如 果 說 乃 東 和 藏 巴 王 對 包 括 康 和 安 多 的 整 個 西 藏 之 統 治 更 多 是 名 義 上 或 間 接 的 統 治, 那 麼, 噶 登 頗 章 政 府 則 是 對 這 些 地 區 直 接 實 施 統 治 在 西 藏 東 部 的 康 區, 五 世 達 賴 喇 嘛 建 立 噶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如 果 說 乃 東 和 藏 巴 王 對 包 括 康 和 安 多 的 整 個 西 藏 之 統 治 更 多 是 名 義 上 或 間 接 的 統 治, 那 麼, 噶 登 頗 章 政 府 則 是 對 這 些 地 區 直 接 實 施 統 治 在 西 藏 東 部 的 康 區, 五 世 達 賴 喇 嘛 建 立 噶"

Transcription

1 血 祭 雪 域 第 一 章 西 藏 西 藏 民 族 的 產 生 根 據 史 書 記 載, 西 藏 民 族 是 猿 猴 與 羅 剎 女 的 後 代 1, 由 他 們 衍 生 出 黨 ( 黨 項 人 即 為 此 姓 氏 ) 冬 色 木 遠 古 四 氏 族 以 及 古 代 六 氏 族 等, 排 除 其 中 的 神 話 部 分, 西 藏 人 認 為 自 己 的 民 族 從 一 開 始 就 生 活 在 雪 域 高 原 上 而 現 代 的 考 古 發 掘 也 證 明 了 這 一 點 公 元 八 世 紀 以 前 的 中 文 記 載 中, 將 西 藏 人 稱 之 為 西 戎 2 或 西 羌, 一 些 人 據 此 把 羌 作 為 一 個 民 族, 並 由 此 得 出 西 藏 人 與 中 國 人 同 源 的 結 論, 3 實 際 上 不 管 是 西 戎 還 是 西 羌 都 僅 僅 是 一 種 泛 稱, 如 西 羌 只 表 示 是 西 方 的 牧 羊 人 或 游 牧 部 族 4 猶 如 中 國 人 後 來 將 從 海 上 來 的 西 方 人 稱 為 洋 人 一 樣, 其 中 並 沒 有 特 指 某 一 個 民 族 的 涵 義 另 外 還 有 一 些 中 國 人 喜 歡 引 用 一 些 外 國 的 所 謂 人 類 學 家 的 觀 點, 宣 稱 西 藏 民 族 具 有 A B 兩 大 類 型, 宣 稱 A 型 人 頭 顱 寬, 身 材 矮,B 型 人 頭 顱 較 低, 面 較 窄, 身 體 較 高 等, 從 而 論 證 康 區 和 其 他 地 區 的 藏 人 非 出 同 一 源, 5 我 們 都 知 道 這 樣 一 個 常 識, 吃 肉 的 游 牧 人 普 遍 比 農 業 區 的 人 高 大, 除 了 飲 食 地 理 氣 候 等 很 多 因 素 都 會 造 成 這 種 結 果 常 識 還 告 訴 我 們, 同 樣 的 父 母 可 以 生 出 不 同 的 孩 子, 可 能 哥 哥 是 個 頭 顱 寬, 身 材 矮, 弟 弟 卻 是 頭 顱 較 低, 面 較 窄, 身 體 較 高, 是 否 也 可 以 據 此 否 定 他 們 同 出 一 源? 事 實 上, 早 在 幾 千 年 前, 廣 大 的 西 藏 高 原 上 就 已 經 有 了 自 稱 為 博 的 民 族 繁 衍 生 息 6, 都 認 為 自 己 的 祖 先 是 猿 猴, 7 有 共 同 的 宗 教 本 波 教 8, 吐 蕃 王 朝 的 建 立 是 西 藏 民 族 在 政 治 上 走 向 了 統 一 從 那 時 開 始, 西 藏 內 部 雖 然 也 有 分 合, 但 作 為 一 個 政 體 卻 是 不 可 否 認 的 事 實 而 且 西 藏 人 也 是 將 整 個 西 藏 視 為 是 一 體 的, 如 西 藏 分 裂 時 期, 西 藏 人 認 為 西 藏 就 是 上 部 阿 里 三 圍, 中 部 衛 藏 四 如, 下 部 多 康 六 岡 的 總 合 9 從 那 以 後, 西 藏 先 後 經 歷 了 薩 迦 乃 東 王 朝 仁 蚌 巴 藏 巴 汗 等 政 權 的 交 替, 期 間 西 藏 雖 然 很 難 說 有 完 全 的 政 治 統 一, 但 根 本 不 存 在 被 外 族 所 侵 佔 的 不 屬 于 西 藏 的 西 藏 地 區 公 元 1642 年, 在 和 碩 特 蒙 古 軍 事 實 力 的 支 持 下, 五 世 達 賴 喇 嘛 建 立 了 西 藏 噶 登 頗 章 政 權, 使 除 了 不 丹 國 部 份 阿 里 地 區 以 外 的 西 藏 地 區 再 一 次 走 向 了 統 一 歷 史 上 西 藏 政 府 的 統 治 範 圍 在 七 世 達 賴 喇 嘛 之 前, 三 區 組 成 的 西 藏 是 一 個 統 一 的 國 家 10, 這 點 中 文 史 料 中 也 有 記 載, 如 滿 清 軍 官 年 羹 堯 于 1724 年 給 滿 清 皇 帝 的 奏 呈 中 寫 道 : 查 青 海 巴 爾 喀 木 藏 衛 乃 唐 古 特 四 大 部 落 11 滿 清 康 熙 皇 帝 在 給 準 噶 爾 汗 噶 爾 丹 的 信 中 亦 稱 : 達 賴 喇 嘛 疏 稱 仗 一 統 大 君 之 仁 慈, 平 治 土 伯 特 國 三 部 落 12, 此 所 謂 三 部 落, 顯 然 是 指 西 藏 三 區, 年 羹 堯 則 把 衛 藏 一 分 為 二 了

2 如 果 說 乃 東 和 藏 巴 王 對 包 括 康 和 安 多 的 整 個 西 藏 之 統 治 更 多 是 名 義 上 或 間 接 的 統 治, 那 麼, 噶 登 頗 章 政 府 則 是 對 這 些 地 區 直 接 實 施 統 治 在 西 藏 東 部 的 康 區, 五 世 達 賴 喇 嘛 建 立 噶 登 頗 章 政 權 以 後, 馬 上 派 遣 拉 康 巴 帕 卓 等 一 干 人 馬, 親 去 打 箭 爐 瀘 定 嘉 戎 ( 現 阿 壩 地 區, 著 名 的 九 寨 溝 和 大 熊 貓 的 主 要 產 地 就 是 在 嘉 戎 境 內 ) 迪 欽 ( 現 劃 并 雲 南 ) 木 里 ( 現 劃 併 入 四 川 涼 山 彝 族 自 治 州 ) 囊 謙 二 十 五 族 ( 現 劃 並 青 海 省 ) 林 蔥 巴 塘 理 塘 霍 爾 五 部 ( 現 均 劃 入 四 川 甘 孜 州 ) 等 地 調 查 戶 口, 指 定 賦 稅 額, 並 將 各 地 的 戶 口 等 詳 情 詳 編 立 冊, 共 十 五 本 13 木 里 政 教 史 也 記 載 了 江 央 桑 柏 根 據 五 世 達 賴 喇 嘛 的 指 示 返 回 木 里, 並 在 政 府 軍 的 支 持 下 統 治 木 里 的 情 況, 14 江 央 桑 柏 圓 寂 後, 五 世 達 賴 喇 嘛 於 公 元 1656 年 發 布 命 令, 宣 布 由 江 央 桑 柏 的 姪 子 及 其 後 代 繼 承 江 央 桑 柏 的 全 部 權 利 15, 從 而 開 始 了 江 央 桑 柏 家 族 先 後 二 十 一 代 王 對 木 里 長 達 三 百 餘 年 的 統 治 該 書 還 記 載 了 青 海 札 什 巴 圖 台 吉 奉 西 藏 政 府 之 令 前 後 兩 次 (1656 年 前 後 和 1674 年 ) 進 軍 迪 欽 等 情 況 16 在 傑 塘 ( 現 劃 并 雲 南 的 迪 欽 藏 族 自 治 州 ) 地 區, 五 世 達 賴 喇 嘛 時 期 就 已 經 派 遣 官 員 進 行 管 轄, 在 中 共 出 版 物 中 也 指 出 : 清 初, 麗 江 土 司 勢 衰, 西 藏 統 治 勢 力 又 進 入 迪 欽 地 區 進 行 統 治, 派 第 巴 吹 則 駐 中 甸, 由 他 報 請 西 藏 地 方 加 委 第 巴 兩 人, 管 理 全 建 塘 ( 即 結 塘, 引 者 注 ) 七 千 七 百 戶, 藏 語 稱 丹 東 丹 家 神 翁 五 員, 分 管 全 境 各 六 百 六 十 戶, 藏 語 稱 卓 加 卓 支, 并 稱 諾 奔 德 本 十 六 員, 統 率 各 管 轄 地 六 十 名 騎 兵, 藏 語 稱 打 馬 卓 支 以 上 總 稱 二 十 三 員 土 官 為 了 鞏 固 政 教 合 一 的 統 治, 將 土 地 和 村 戶 劃 分 為 拉 德 ( 神 民 戶 ) 吹 德 ( 教 民 戶 ) 本 德 ( 官 民 戶 ), 并 以 法 律 形 式 固 定 下 來 17 再 看 西 藏 東 北 部 的 青 海 等 安 多 地 區, 安 多 政 教 史 第 一 編 第 四 章 以 及 河 南 蒙 旗 史 等 都 談 到 有 一 段 時 期, 在 青 海 的 蒙 古 各 部 發 生 內 訌, 達 賴 喇 嘛 派 出 果 芒 札 倉 的 堪 布 陳 列 隆 珠 在 浩 門 河 上 游 下 危 各 地 方 水 流 匯 合 之 處, 臨 近 達 納 寺 之 地 召 集 各 部 蒙 古 會 盟, 劃 分 左 右 兩 翼 及 牧 場, 任 命 顧 實 汗 的 第 六 子 札 希 巴 特 為 所 有 青 海 蒙 古 部 的 總 首 領 等 情 況 從 1656 年 起, 在 青 海 的 蒙 藏 軍 隊 以 向 邊 內 藏 族 部 落 收 取 貢 賦 為 名, 先 後 掠 內 地 抗 官 兵 二 十 餘 次, 滿 清 皇 帝 遣 使 曰 分 疆 別 界, 向 有 定 列 番 眾 等 舊 納 貢 蒙 古 者 廳 爾 轄, 倘 系 前 明 所 屬, 應 仍 歸 中 國 18, 表 明 當 時 雙 方 曾 因 邊 界 轄 區 發 生 沖 突, 後 來 根 據 滿 清 皇 帝 的 系 前 明 所 屬, 應 仍 歸 中 國 的 建 議 獲 得 解 決, 表 明 雙 方 已 經 形 成 一 個 穩 定 的 邊 界 公 元 1696 年, 滿 清 打 敗 其 頭 號 敵 國 - 也 是 西 藏 的 盟 國 --- 准 噶 爾 後, 派 使 者 到 青 海 ( 指 青 海 湖 一 帶, 非 指 現 在 作 為 行 政 區 劃 的 青 海 省 ) 一 帶, 其 使 者 二 朗 保 奏 言 : 臣 至 青 海 之 察 罕 扎 羅 海 地 方, 以 部 發 印 文 示 達 賴 喇 嘛 所 遷 管 理 青 海 事 善 巴 陵 堪 布, 堪 布 言 : 俟 青 海 諸 台 吉 同 來 會 盟, 定 議 再 復, 七 月 初 八 日, 扎 什 巴 圖 爾 言 : 我 等 俱 達 賴 喇 嘛 之 徒, 俟 啟 聞 達 賴 喇 嘛, 視 其 言 如 何 尊 依 而 行, 非 可 任 我 等 之 意 復 奏 19 在 此 之 前 如 公 元 1691 年, 厄 魯 特 和 滿 清 支 持 的 喀 爾 喀 交 戰, 滿 清 使 者 向 滿 清 皇 帝 述 達 賴 喇 嘛 口 奏 云 : 喀 爾 喀 厄 魯 特 交 戰 之 前, 土 謝 圖 汗 噶 爾 丹 等 遣 使 于 西 海 台 吉, 各 請 助 兵,

3 達 賴 台 吉 告 于 我, 我 謂 喀 爾 喀 厄 魯 特 等 和 睦, 我 則 喜 悅, 不 願 有 所 偏 助 也 四 川 打 箭 爐 地 方 令 西 海 扎 什 巴 圖 爾 台 吉 駐 防, 非 有 異 念, 今 俱 已 撤 歸 矣 20 以 上 紀 錄 已 經 足 以 表 明 西 藏 政 府 管 轄 青 海 一 帶 以 及 青 海 蒙 古 聽 命 于 西 藏 的 事 實, 其 實 噶 登 頗 章 政 權 是 蒙 藏 基 于 共 同 的 信 仰 一 同 建 立 的, 其 臣 民 自 然 也 有 蒙 藏 兩 族, 而 其 中 的 蒙 族 則 被 稱 為 雄 索, 意 為 政 府 所 屬 的 蒙 古 21 滿 清 侵 佔 打 箭 爐 1642 年 西 藏 噶 登 頗 章 政 權 建 立 後, 西 藏 與 滿 清 的 邊 界 在 康 區 位 于 打 箭 爐 ( 打 箭 爐 是 藏 語 音 譯, 以 前 中 國 的 史 書 都 是 使 用 這 個 藏 語 音 譯, 現 稱 康 定, 意 為 康 區 征 服 底 定, 是 本 世 紀 初 趙 爾 豐 侵 入 西 藏 時 命 名 的 ) 以 東 地 區,1696 年 滿 清 代 表 四 川 巡 撫 于 養 志 會 同 西 藏 地 方 官 員 ( 營 官 ) 曾 查 堪 打 箭 爐 地 界 年 西 藏 和 滿 清 爆 發 了 激 烈 的 邊 界 衝 突, 這 次 的 衝 突 就 是 在 打 箭 爐 以 東 發 生 的, 當 時 的 四 川 提 督 岳 升 在 給 滿 清 皇 帝 的 奏 摺 中 說 : 打 箭 爐 本 係 本 朝 版 圖, 竟 被 烏 斯 藏 強 行 侵 占, 康 熙 三 十 五 年, 欽 差 兵 部 郎 中 金 圖 等 令 同 四 川 巡 撫 于 養 志 查 堪 後 仍 霸 據 如 初, 吞 佔 蠻 地 數 千 里, 侵 奪 番 民 數 萬 戶 23, 然 而 就 是 這 個 滿 清 將 領 岳 升, 在 寫 上 述 奏 摺 後 僅 十 天 後 所 寫 的 奏 摺 中 又 稱 : 臣 查 打 箭 爐 各 處 地 方, 向 係 藏 人 霸 佔, 據 史 料 可 知 岳 升 所 以 說 打 箭 爐 本 係 本 朝 版 圖, 竟 被 烏 斯 藏 強 行 侵 占 24, 主 要 是 為 了 加 罪 于 他 的 死 對 頭 參 予 了 查 堪 邊 界 的 四 川 巡 撫 于 養 志 但 不 管 如 何, 可 以 確 定 的 是, 當 時 西 藏 與 滿 清 的 邊 界 經 查 堪 後 在 打 箭 爐 及 各 處 地 方, 而 且 這 些 地 方 向 係 藏 人 霸 佔 查 堪 後 仍 霸 據 如 初 另 有 滿 清 皇 帝 于 1693 年 寫 給 達 賴 喇 嘛 的 一 封 信, 其 中 提 到 : 爾 喇 嘛 又 奏 打 箭 爐 交 市 之 事, 殆 欲 屯 戍 之 意 也, 今 天 下 太 平, 并 無 一 事, 爾 喇 嘛 與 我 朝 往 來 通 使 有 年 所, 何 嫌 何 疑? 爾 喇 嘛 如 設 立 駐 防, 我 內 地 必 量 增 戍 守, 中 外 具 勞, 況 我 內 地 兵 丁 約 束 甚 嚴, 非 奉 朕 旨 何 敢 私 出 邊 境, 爾 喇 嘛 但 需 嚴 禁 屬 下, 有 何 釁 可 開 25 這 段 記 載 非 常 明 確 地 說 明 了 當 時 西 藏 與 滿 清 間 的 邊 界 位 置 和 各 為 一 國 的 事 實 根 據 中 文 史 料, 滿 清 第 一 次 侵 占 西 藏 領 土 是 西 藏 噶 登 頗 章 政 權 建 立 半 個 多 世 紀 以 後 的 1699 年 在 此 之 前, 西 藏 和 滿 清 因 準 噶 爾 不 斷 發 生 一 些 衝 突, 滿 清 和 准 噶 爾 是 敵 國, 但 均 與 西 藏 保 持 較 親 密 關 係, 尤 其 是 準 噶 爾 與 西 藏 關 係 更 為 親 密, 準 噶 爾 領 袖 噶 爾 丹 原 在 西 藏 為 僧, 汗 位 出 現 空 缺 時, 在 五 世 達 賴 喇 嘛 的 幫 助 下, 成 為 準 噶 爾 汗 國 之 王, 達 賴 喇 嘛 封 其 為 博 碩 克 圖 汗, 噶 爾 丹 即 以 此 名 號 與 滿 清 交 往 26 而 滿 清 和 准 噶 爾 作 為 敵 國 經 常 相 互 交 戰, 西 藏 人 雖 然 沒 有 公 然 站 在 準 噶 爾 一 邊, 但 傾 向 準 噶 爾 是 肯 定 無 疑 的, 不 僅 中 文 文 獻 記 載 了 藏 人 喇 嘛 協 助 準 噶 爾 人 的 事 實, 而 且 西 藏 政 府 直 接 命 令 其 他 蒙 古 部 不 得 援 助 滿 清 當 時 滿 清 遣 人 聯 絡 與 准 噶 爾 領 袖 噶 爾 丹 有 仇 的 另 一 個 蒙 古 領 袖 策 妄 喇 卜 坦 ( 即 藏 文 中 的 次 旺 然 鼎 ), 策 妄 喇 卜 坦 響 應 并 率 軍 行 二 十 日 程, 道 遇 ( 西 藏 ) 第 司 所 遣 使 者, 使 者 命 策 妄 喇 卜 坦 爾 等 各 居 其 地, 不 得 興 兵 策 遂 按 兵 而 退 27 這 一 切 使 滿 清 皇 帝 極 為 不 滿,1696 年, 滿 清 皇 帝 在 得 知 五 世 達 賴 喇 嘛 圓 寂 已 愈 十 幾 年 後, 憤 恨 地 對 西 藏 第 司 桑 傑 嘉 措 寫 信 說 : 達 賴 喇 嘛 者, 乃 至 大 普 慧 喇 嘛, 本 朝 為 護 法 之 主, 交 往 六 十 餘 年, 則 其 訃 音 即 當 奏 聞 于 朕 爾 向 對 朕 使 言 四 厄 魯 特 為 爾 護 法 之 主, 爾 其 召 四 厄 魯 特 助 爾, 朕 將 觀 其 如 何 助 爾 28

4 1700 年 8 月 14 日, 滿 清 皇 帝 給 第 司 桑 傑 嘉 措 的 一 封 信 中 威 脅 說 : 邊 界 向 有 定 處, 爾 放 從 營 官 員 則 集 烈, 將 四 川 打 箭 爐 內 土 司 蛇 臘 查 吧 居 住 地 方 恃 強 盡 行 霸 佔, 漸 次 侵 據 河 東 烏 尼 若 泥 凡 州 三 處, 潛 有 窺 伺 嘉 慶 搽 道 之 意 邊 境 地 方 豈 可 讓 與 寸 土 敕 旨 一 到, 將 漸 次 侵 佔 打 箭 爐 及 版 圖 內 土 司 地 方 俱 著 退 還, 打 內 土 司 蛇 臘 查 吧 之 營 宮 即 孥 解 送, 不 然, 生 事 之 罪, 歸 于 爾 等, 彼 時 悔 之 不 及 矣 西 藏 第 司 當 然 沒 有 退 出 打 箭 爐, 也 沒 有 交 出 營 官, 因 此,1701 年 一 月, 滿 清 分 三 路 侵 入 打 箭 爐, 戰 爭 中, 西 藏 政 府 在 打 箭 爐 的 總 管 ( 諜 巴 ) 昌 則 集 烈 和 大 岡 營 官 籠 送 等 五 千 餘 人 在 戰 門 中 陣 亡 29 康 熙 本 人 也 承 認 : 打 箭 爐 賊 兵 強 悍, 肆 行 抗 拒, 是 以 被 殺 甚 眾, 詢 之 俘 獲 喇 嘛 三 人, 云 彼 處 僅 存 女 子, 壯 丁 殆 盡 30 滿 清 對 西 藏 的 蠶 食 與 藏 人 要 求 收 復 打 箭 爐 滿 清 佔 據 打 箭 爐 以 後, 西 藏 人 一 直 沒 有 放 棄 收 回 失 地 的 努 力, 拉 藏 汗 于 1714 年 向 滿 清 索 要 被 侵 占 的 打 箭 爐 等 地, 康 熙 皇 帝 耍 無 賴 說 : 朕 思 打 箭 爐 原 系 本 朝 地 方 倘 必 要 此 地, 著 伊 親 來 與 我 諸 王 大 臣 等 會 議, 如 此 議 行, 則 伊 斷 不 來 矣 31 即 使 到 了 近 代, 西 藏 政 府 仍 不 斷 要 求 歸 還 失 地 : 查 閱 咨 鈔 商 上 ( 指 西 藏 噶 廈 - 引 者 注 ) 復 稟 內 稱 : 昔 年 打 箭 爐 以 內 係 歸 藏 屬 是 已 有 狡 焉 思 逞 之 志.. 證 以 聯 大 臣 ( 駐 藏 欽 差 大 臣 - 引 者 注 ) 跌 次 函 電 內 開 藏 番 常 有 恢 復 打 箭 爐 歸 藏 管 理 之 說, 即 趙 大 臣 所 呈 : 藏 番 利 用 瞻 對 蠶 食 川 邊 等 語, 可 知 其 并 心 積 慮, 蓄 志 已 舊 年, 西 藏 政 府 通 過 駐 藏 欽 差 聯 豫 指 出 藏 地 直 抵 四 川 邛 州 33 拉 藏 汗 統 治 西 藏 時 期, 由 於 廢 立 六 世 達 賴 喇 嘛 問 題, 西 藏 內 部 出 現 許 多 不 穩, 一 些 西 藏 僧 人 求 助 于 准 噶 爾 蒙 古, 西 藏 的 兩 個 施 主 ( 清 史 錄 有 時 稱 為 護 法 主 )- 北 部 的 准 噶 爾 和 東 部 的 滿 清 也 就 開 始 乘 隙 而 入,1717 年, 繼 噶 爾 丹 之 後 成 為 准 噶 爾 領 袖 的 策 妄 阿 拉 布 坦 派 兵 從 北 突 入, 雖 然 只 有 幾 千 兵 丁, 但 因 他 們 選 撐 腰 為 第 司 桑 傑 嘉 錯 報 仇 以 及 迎 請 在 青 海 一 帶 的 第 七 世 達 賴 喇 嘛, 獲 得 蒙 藏 人 民 的 支 持, 最 後 終 於 擊 殺 了 拉 藏 汗, 拉 藏 汗 臨 死 以 前 向 滿 清 皇 帝 求 救 不 意 惡 逆 策 妄 阿 拉 布 坦 發 兵 六 千, 與 我 土 伯 特 兵 交 戰 兩 月, 雖 并 無 勝 負.. 但 土 伯 特 兵 少, 甚 屬 可 慮, 若 將 喀 木 衛 藏 之 地 被 伊 據 去, 將 使 黃 教 殄 滅, 為 此, 懇 求 皇 上 聖 鑑, 速 發 救 兵 34 滿 清 皇 帝 是 西 藏 佛 教 的 施 主 ( 或 如 滿 清 皇 帝 自 稱 的 本 朝 為 護 法 主, 有 保 護 黃 教 的 責 任, 因 此 拉 藏 汗 在 危 急 中 以 黃 教 將 會 遭 到 毀 滅 為 由 請 求 滿 清 皇 帝 的 救 援, 卻 不 談 自 身 面 臨 的 困 境, 因 為 滿 清 皇 帝 沒 有 救 援 他 的 義 務 這 也 形 象 地 說 明 了 西 藏 與 滿 清 間 的 宗 教 關 係 和 國 與 國 之 間 互 不 統 屬 的 關 係 滿 清 皇 帝 不 甘 心 自 己 的 敵 國 佔 據 西 藏, 乃 決 定 救 援 西 藏, 并 護 送 七 世 達 賴 喇 嘛 入 藏 35, 在 此 之 前, 在 青 海 的 蒙 藏 部 眾 亦 曾 商 討 過 武 力 護 送 問 題 而 未 果, 此 時 有 滿 清 帶 頭, 蒙 藏 僧 俗 踴 躍 支 援, 准 噶 爾 佔 領 衛 藏 地 三 年, 無 力 應 請 七 世 達 賴 喇 嘛, 漸 失 人 心, 面 對 強 敵 自 知 不 敵 而 主 動 撤 離 滿 清 軍 隊 因 此 大 搖 大 擺 地 進 入 拉 薩, 開 始 了 滿 清 干 涉 西 藏 內 政 的 歷 史, 而 且 從 這 時 候 開 始, 滿 清 的 官 方 記 錄 中, 有 時 開 始 將 西 藏 稱 為 是 其 轄 土, 如 今 大 兵 得 藏, 邊 外 諸 番 悉 心 歸 化, 三 藏 阿 里 之 地 俱 入 版 圖 36 但 在 實 際 行 為 上 仍 保 持 保 護 者 或 施 主 的 角 色,1723 年 在 年 羹 堯 給 雍 正 的 奏 摺 中 稱 : 我 兵 速 撤, 則 唐 古 特 人 民 永 無 怨 言, 而 西 海 各 部 落, 曉 然 共 知 天 朝 不 要 西 藏, 仍 為 佛 地, 從 此 閒 言 便 當 寂 然 矣 37 一 七 八 八 年, 尼 泊 爾 侵 入 西 藏, 滿 清 皇 帝 派 巴 忠 為 欽 差 領 兵 協 助 西 藏 抗 擊 入 侵, 當 時 西 藏 已 經 和 廓 爾 喀 人 議 和,

5 因 此, 巴 忠 到 來 時, 西 藏 人 將 情 況 告 訴 巴 忠, 巴 忠 回 答 說 : 你 們 若 願 打 仗, 即 便 出 兵 ; 若 要 講 和, 亦 須 速 速 完 事, 銀 子 是 你 們 藏 里 的, 你 們 許 銀 與 否, 我 都 不 管 38 由 於 滿 清 干 政, 達 賴 喇 嘛 失 權, 引 起 蒙 藏 人 民 的 反 感, 同 時 由 於 滿 清 皇 帝 原 來 曾 許 諾 支 持 在 青 海 的 顧 實 汗 後 代 繼 位 為 西 藏 之 王 ( 五 世 達 賴 喇 嘛 封 顧 實 汗 為 法 王, 他 去 世 後 一 直 由 其 子 孫 續 替, 但 因 有 資 格 接 任 的 子 孫 很 多, 因 此 常 有 爭 執 ), 因 而 極 為 不 滿 因 此 公 元 1723 年 在 青 海 一 帶 的 蒙 藏 僧 俗 二 十 餘 萬 在 羅 卜 藏 丹 津 羅 桑 丹 增 和 塔 爾 寺 主 的 領 導 下 反 抗 滿 清 干 政, 滿 清 當 即 派 出 大 軍 大 動 干 戈, 許 多 村 莊 和 部 落 被 集 體 消 滅, 青 海 一 帶 蒙 藏 民 族 經 此 打 擊, 元 氣 大 傷, 人 口 銳 減, 滿 目 蕭 條 39 通 過 這 次 的 屠 殺, 滿 清 軍 隊 佔 據 了 青 海 湖 以 東 的 西 藏 土 地, 並 陸 續 在 這 些 地 區 建 立 了 統 治 機 構 1726 年, 西 藏 內 部 四 噶 倫 內 戰, 滿 清 乘 此 機 會 宣 佈 將 康 區 的 巴 塘 理 塘 等 地 併 入 中 國 的 四 川, 將 迪 欽 傑 塘 劃 歸 雲 南 但 這 些 所 謂 的 劃 并 等, 除 了 滿 清 皇 帝 的 片 面 宣 言 而 外, 然 以 前 關 外 無 官 無 兵 40, 實 際 上 並 沒 有 得 到 實 施 中 國 在 當 地 只 留 下 了 一 些 負 責 為 駐 藏 大 臣 運 送 糧 食 和 信 件 的 幾 個 糧 台, 沒 有 任 何 的 統 治 機 構, 須 知 從 前 番 官 之 妄 為, 由 於 關 外 未 設 專 官, 四 川 總 督 相 離 太 遠, 故 其 ( 指 西 藏 官 員 ) 干 擅 之 事, 一 概 無 人 過 問 41, 這 也 從 另 一 面 說 明 西 藏 政 府 一 直 沒 有 停 止 過 對 這 些 地 區 行 使 主 權 和 統 治 大 約 1855 年, 尼 泊 爾 入 侵 西 藏, 西 藏 軍 隊 幾 次 抵 抗 都 無 法 取 勝, 乃 從 全 國 各 地 徵 集 軍 隊, 其 中 派 夏 拜 巴 楞 一 行 前 往 德 格 ( 現 劃 并 中 國 四 川 ) 登 青 二 十 五 族 ( 又 稱 囊 謙 二 十 五 族, 現 為 青 海 省 玉 樹 藏 族 自 治 州 ) 昌 都 日 吾 齊 徵 集 軍 隊 ; 另 派 夏 拜 扎 西 康 色 一 行 前 往 巴 塘 理 塘 結 塘 嘉 戎 白 日 ( 以 上 俱 劃 歸 中 國 四 川 和 雲 南 省 ) 等 地 徵 調 軍 隊 並 在 三 大 寺 組 織 僧 兵, 一 時 全 藏 動 員, 同 仇 敵 愾, 尼 泊 爾 面 對 此 一 局 勢, 只 好 接 受 妥 協, 西 藏 與 尼 泊 爾 簽 訂 合 約, 規 定 西 藏 每 年 向 尼 泊 爾 政 府 交 納 尼 幣 一 萬 盧 比, 這 每 年 一 萬 盧 比 從 此 一 直 送 到 1959 年 才 結 束, 這 也 是 西 藏 第 一 次 與 外 國 簽 訂 的 不 平 等 條 約 上 述 囊 謙 二 十 五 族, 其 地 域 幾 乎 佔 現 今 青 海 省 的 三 分 之 一, 歷 史 上 一 直 是 由 囊 謙 王 統 治, 根 據 囊 謙 王 族 世 系 一 書 的 記 載, 囊 謙 王 族 始 終 臣 服 于 西 藏 政 府 並 得 到 歷 代 西 藏 王 朝 的 承 認 和 任 命 囊 謙 王 族 崛 起 與 西 藏 分 裂 時 期, 割 據 自 雄, 薩 迦 八 思 巴 建 立 薩 迦 王 朝 時, 囊 謙 王 派 其 弟 前 往 薩 迦 歸 順, 獲 得 八 思 巴 的 冊 封 ; 噶 登 頗 章 政 權 建 立 時, 當 時 的 第 十 六 代 囊 謙 王 于 1646 年 親 自 前 往 拉 薩 朝 見 五 世 達 賴 喇 嘛, 被 封 為 米 旺 仁 青 南 傑, 并 頒 給 錦 緞 文 冊 第 十 七 代 囊 謙 王 短 命, 沒 有 來 得 及 前 往 拉 薩 朝 見 第 十 八 代 囊 謙 王 曾 兩 次 前 往 拉 薩 朝 見 六 世 達 賴 喇 嘛 和 拉 藏 汗 以 及 七 世 達 賴 喇 嘛 ; 第 十 九 代 囊 謙 王 于 1742 年 和 1744 年 前 後 兩 次 前 往 拉 薩 朝 見 七 世 達 賴 喇 嘛 和 攝 政 王 ; 第 二 十 代 囊 謙 王 于 十 九 世 紀 初 前 往 拉 薩 朝 見 八 世 達 賴 喇 嘛 和 攝 政 ; 第 二 十 一 代 囊 謙 王 于 1805 年 第 二 十 二 代 囊 謙 王 于 1870 年 分 別 前 往 拉 薩 朝 見 當 時 的 達 賴 喇 嘛 或 攝 政 ; 所 有 這 些 囊 謙 王 在 繼 承 王 位 後 都 必 須 前 往 拉 薩 接 受 拉 薩 中 央 政 府 的 任 命, 而 且 西 藏 政 府 也 每 次 都 毫 無 例 外 地 給 予 他 們 冊 封 和 准 于 繼 承 王 位 的 詔 書 只 有 第 二 十 四 代 囊 謙 王 時 期, 由 於 西 藏 與 滿 清 發 生 戰 爭, 所 以 未 能 前 往 拉 薩, 他 于 1950 年 去 世 42 從 設 立 娘 榮 總 管 看 西 藏 政 府 對 多 麥 的 統 治 43

6 瞻 對, 現 為 劃 并 四 川 的 甘 孜 州 新 龍 縣, 一 般 稱 娘 榮, 雅 礱 江 自 西 北 流 入, 縱 貫 全 境, 形 成 全 境 地 勢 險 峻 公 元 1728 年, 瞻 對 軍 民 設 伏 殺 死 誘 殺 本 部 首 領 的 滿 清 軍 隊 二 百 四 十 餘 人, 其 後 滿 清 軍 隊 多 次 出 兵 攻 擊, 而 當 地 的 西 藏 政 府 處 于 內 憂 外 患 之 中, 無 力 顧 及, 但 娘 榮 人 憑 藉 險 峻 的 地 形 抗 擊 清 軍, 滿 清 將 領 和 封 疆 大 吏 無 法 戰 勝, 因 此 不 斷 編 造 戰 況 和 戰 果, 幾 次 向 皇 帝 報 斃 逆 酋 44, 但 逆 酋 不 久 又 率 領 軍 隊 攻 打 滿 清 設 立 的 糧 台 曾 經 參 加 藏 尼 談 判 的 西 藏 大 臣 喜 扎 在 藏 尼 簽 訂 和 約 後 不 久 因 與 尼 泊 爾 某 大 臣 通 信 而 獲 罪 而 他 的 獲 罪 引 起 噶 登 寺 為 首 的 各 大 寺 不 滿 並 發 動 政 變, 致 使 西 藏 攝 政 逃 奔 中 國 並 死 在 那 裡, 而 喜 扎 因 此 登 上 西 藏 第 司 的 寶 座, 由 此 西 藏 稍 獲 穩 定 在 此 動 亂 之 時, 康 區 的 娘 榮 乘 勢 崛 起,1860 年, 康 區 的 瞻 對 軍 隊 再 次 出 擊, 他 們 以 西 藏 傳 統 的 本 波 教 為 皈 依, 仇 視 佛 教, 而 且 這 次 他 們 的 目 標 不 僅 僅 是 攻 擊 滿 清 的 糧 台, 還 有 對 西 藏 政 府 的 反 叛 瞻 對 軍 隊 先 後 佔 領 了 昌 都 先 後 佔 領 了 昌 都 察 雅 霍 爾 章 谷 孔 薩 麻 書 米 窩 白 利 納 妥 林 蔥 東 科 革 什 咱 綽 斯 嘉 打 箭 爐 以 及 囊 謙 二 十 五 族 45, 他 們 揚 言 要 栓 馬 拉 薩 長 石 ( 即 唐 蕃 會 盟 碑 ), 並 將 俘 虜 的 德 格 王 后 和 王 子 以 及 嘎 拖 寺 主 等 做 為 人 質 46, 搶 劫 西 藏 政 府 駐 打 箭 爐 官 員 發 往 拉 薩 的 茶 葉 等 物 資 同 時 康 區 的 難 民 則 湧 入 拉 薩, 各 地 官 員 更 是 不 斷 告 急, 章 谷 酋 長 旺 青 佔 德 麻 書 管 家 康 沙 頭 人 等 親 赴 拉 薩 告 急, 此 時 西 藏 政 局 在 喜 扎 領 導 下 已 趨 穩 定, 西 藏 政 府 乃 決 定 鎮 壓 瞻 對 的 叛 亂, 乃 於 1862 年 2 月 9 日 任 命 普 隆 瓦 才 旺 多 傑 為 總 指 揮, 揮 師 東 進, 沿 途 徵 調 芒 康 昌 都 類 烏 齊 八 宿 等 兵 共 一 萬 零 三 百 餘 人, 到 九 月 份 與 瞻 對 軍 隊 接 仗, 最 終 攻 佔 全 境, 燒 斃 瞻 對 王, 救 出 全 部 人 質 當 時 由 於 瞻 對 軍 隊 攻 佔 滿 清 在 巴 塘 的 糧 台, 滿 清 也 派 出 史 致 康 征 剿, 但 史 至 打 箭 爐 畏 葸, 其 實 也 難 怪, 以 往 幾 次 出 兵 攻 瞻, 動 輒 幾 萬, 甚 至 八 萬, 卻 沒 有 一 次 真 正 取 得 勝 利, 這 次 不 過 四 千 人, 如 何 征 勦? 西 藏 軍 隊 收 復 全 境 後, 雖 然 有 機 會 在 這 些 地 區 施 行 宗 縣 制, 但 西 藏 政 府 除 了 在 娘 榮 設 立 娘 榮 總 管, 統 轄 整 個 康 區 而 外, 對 其 他 地 區 都 是 恢 復 原 有 的 制 度, 從 而 失 去 了 一 次 改 革 的 機 會 中 國 史 學 中 有 一 種 說 法, 即 滿 清 軍 隊 徵 調 西 藏 軍 隊 攻 打 瞻 對, 克 後, 由 於 藏 軍 索 餉 三 十 萬 兩 ( 一 說 六 十 萬 ), 滿 清 拙 支, 乃 將 瞻 賞 達 賴 喇 嘛 云 云 47 其 實 只 要 對 照 原 始 資 料, 就 可 以 知 道, 西 藏 軍 隊 並 不 是 滿 清 派 來 的, 相 反, 如 滿 清 將 領 趙 爾 丰 所 說 : 前 總 督 部 堂 駱 ( 秉 章 ) 使 人 阻 ( 西 藏 軍 隊 ) 於 大 朔, 該 帶 兵 官 竟 敢 不 遵, 嗣 奉 大 皇 上 諭 旨, 勒 令 該 兵 回 藏, 乃 又 絕 辭 推 託, 是 爾 藏 之 來, 非 奉 大 皇 上 詔 旨 48 實 際 上, 由 于 西 藏 政 府 一 直 有 效 地 管 理 康 區, 而 且 出 兵 康 區 也 不 是 第 一 次, 如 1808 年, 西 藏 政 府 就 曾 派 出 大 軍, 同 時 徵 調 德 格 民 兵 前 去 討 伐 違 抗 西 藏 政 府 指 令 的 果 洛 康 甘 部 ( 現 青 海 省 果 洛 州 ) 49 正 因 如 此, 當 瞻 對 侵 占 其 他 各 部 時, 他 們 均 向 西 藏 政 府 求 救 西 藏 政 府 在 佔 領 瞻 對 後, 也 是 自 行 派 官 統 治, 所 謂 藏 軍 索 軍 餉 問 題, 除 了 滿 清 四 川 總 督 駱 秉 章 事 前 曾 奏 西 藏 勢 必 藉 口 向 內 地 索 餉 的 猜 測 而 外 並 無 其 他 記 載, 他 在 接 到 史 致 康 剿 平 瞻 對 的 報 告 後, 上 奏 皇 帝 其 瞻 對 上 中 下 三 處 地 方, 經 達 賴 喇 嘛 派 番 官 帶 領 藏 兵, 合 同 漢 土 官 兵 剿 滅 瞻 酋, 未 便 沒 有 微 勞, 仰 望 天 恩, 將 瞻 對 三 處 地 方 賞 給 達 賴 喇 嘛 派 堪 布 管

7 理 50 這 中 間 即 沒 有 西 藏 方 面 乞 賞, 也 沒 有 索 餉, 所 謂 賞 給 以 及 索 餉 等 不 過 是 滿 清 君 臣 之 間 互 相 找 台 階, 以 及 地 方 官 員 擺 脫 干 係 的 一 種 方 式 或 遊 戲 而 已 西 藏 政 府 通 過 瞻 對 統 治 打 箭 爐 以 上 各 土 司 事 務, 徵 收 差 銀, 51 對 此, 趙 爾 豐 在 奏 摺 中 也 指 出 : 自 瞻 對 劃 隸 西 藏, 番 官 權 威 進 逼 鄰 屬, 強 迫 苛 虐, 民 不 聊 生, 因 路 隔 川 遠, 無 人 管 理, 以 致 各 土 司 無 不 仰 藏 番 為 主, 我 已 失 管 理 之 權 52 惟 邊 地 從 未 設 官, 久 失 紀 理, 為 藏 番 侵 佔, 而 無 所 稽 考, 已 不 知 凡 幾 53 另 如 中 文 記 載 的 在 德 格 瞻 酋 霸 其 土 婦, 廢 其 土 司, 全 境 依 附 于 藏 自 打 箭 爐 出 關, 以 抵 江 卡, 悉 屬 川 省 土 司 地 面, 喇 嘛 雜 處 期 間, 蠻 觸 構 兵, 不 時 蠢 動, 兼 之 遠 依 達 賴, 近 附 瞻 番, 勾 結 串 通, 莫 窮 其 變 54 以 及 川 邊 土 司 弱 者 攝 其 威 而 甘 于 輸 納, 強 者 怙 其 勢 而 恣 為 姦 橫, 幾 若 知 有 藏, 而 不 知 有 川 年 滿 清 軍 隊 佔 據 瞻 對 時, 西 藏 瞻 對 總 管 即 撤 到 德 格 準 備 反 攻 56 在 當 時 和 一 些 中 文 書 籍 中, 也 不 否 認 西 藏 對 康 區 的 統 治, 如 讀 史 方 輿 紀 要 在 談 到 天 全 六 番 招 討 司 的 範 圍 時 稱 : 西 止 西 藏 長 河 西 宣 慰 司 一 百 四 十 里, 長 河 西 宣 慰 司 在 達 澤 多 ( 康 定 ) 東 南, 說 明 這 些 地 方 當 時 是 隸 屬 于 西 藏 的 57 另 外, 行 使 主 權 或 表 明 隸 屬 關 係 的 標 誌 是 包 括 任 命 官 員 管 轄 地 方 徵 調 差 役 等 等, 這 一 切 從 五 世 達 賴 喇 嘛 開 始 到 趙 爾 豐 的 新 軍 功 佔 康 區 之 前, 除 了 七 世 達 賴 喇 嘛 時 期 有 一 段 時 期 有 所 削 弱 而 外 西 藏 政 府 一 直 沒 有 停 止, 因 此 康 區 一 直 施 行 和 衛 藏 一 樣 的 烏 拉 差 役 制 度, 使 用 一 樣 的 貨 幣, 內 地 銅 錢, 只 行 至 打 箭 爐, 自 打 箭 爐 直 止 拉 里 全 係 使 用 碎 銀 58 自 爐 關 以 外, 皆 用 印 度 盧 比 59 而 在 中 國 佔 領 的 安 多 東 部 地 區 并 沒 有 這 些 更 主 要 的 是 西 藏 政 府 一 直 在 這 些 地 方 徵 調 烏 拉 差 役 和 徵 稅 60, 雖 然 滿 清 皇 帝 對 西 藏 政 府 在 康 區 行 使 統 治 權 極 為 不 滿, 幾 次 欲 阻 止 61 而 未 遂 因 此, 早 期 西 藏 通 用 碎 銀, 其 後 在 康 區 征 稅 時 當 地 官 員 只 要 印 度 盧 比, 從 而 迫 使 康 區 引 進 印 度 盧 比 62 相 反 滿 清 政 府 往 來 康 區 的 官 員 如 果 沒 有 西 藏 政 府 允 許 支 應 烏 拉 差 役 的 牌 照 就 必 須 支 付 腳 錢, 由 于 是 屬 于 交 換 性 質 而 非 義 務 或 責 任 戌 僚 ` 有 康 區 藏 人 拒 絕 向 滿 清 大 臣 拒 絕 支 應 烏 拉 差 役 的 事 情, 如 駐 藏 大 臣 景 紋 因 理 塘 藏 人 拒 絕 支 應 烏 拉 差 役 以 致 在 打 箭 爐 住 了 數 年 之 久 而 不 能 上 任 63, 再 清 楚 不 過 地 說 明 滿 清 統 治 這 些 地 方 的 神 話 所 謂 西 藏 自 治 區 的 形 成 過 程 1904 年 西 藏 與 英 國 簽 訂 拉 薩 條 約, 刺 激 了 滿 清 的 控 制 慾 望, 隨 後 滿 清 與 英 國 于 1905 年 在 印 度 談 判 時, 就 西 藏 地 位 無 法 取 得 一 致 意 見, 英 國 拒 絕 承 認 滿 清 宣 稱 的 對 西 藏 的 主 權 而 這 個 時 候 西 方 的 主 權 和 殖 民 地 等 概 念 已 經 進 入 中 國, 這 一 切 都 使 滿 清 政 府 極 欲 在 達 賴 喇 嘛 流 亡 蒙 古 之 時, 乘 機 控 制 或 吞 併 西 藏, 即 使 不 能, 也 要 向 西 藏 東 部 進 軍, 且 盡 可 能 地 想 要 把 中 國 的 國 界 擴 大 到 西 邊 64 當 時 在 四 川 總 督 錫 角 滮 U 任 道 台 的 趙 爾 豐 提 出 了 佔 領 西 藏 的 三 策, 其 一 是 掃 清 外 圍 將 腹 地 三 邊 的 裸 夷 收 入 版 圖 ; 第 二 是 古 時 駐 藏 大 臣 及 六 詔 台 員 每 出 關, 悉 在 爐 城 奏 報 某 月 某 日 自 打 箭 爐 南 門 或 北 門 入 藏, 相 沿 既 久, 英 人 每 執 奏 報 為 言, 以 為 爐 城 以 西, 皆 屬 西 藏 轄 地... 力 主 改 康 地 為 行 省, 改 土 歸 流, 設 置 郡 縣, 以 丹 達 為 界, 擴 充 疆 域, 以 保 西 陲 第 三 是 殆 勢 達 拉 薩, 藏 衛 盡 入 掌 握, 然 後 移 川 督 于 巴 塘, 而 于 拉 薩 四 川 各 設 巡 撫, 仿 東 三 省 之 例, 設 置 西 三 省 總 督 錫 良 嘉 其 議, 據

8 以 入 奏, 廷 旨 報 可 65 這 時 駐 藏 大 臣 鳳 全 根 據 清 廷 的 旨 意, 留 在 巴 塘 進 行 殖 民 活 動, 為 當 地 藏 人 所 殺, 滿 清 即 讓 趙 爾 豐 率 軍 攻 入 西 藏 康 區, 攻 城 掠 地, 大 肆 屠 殺 藏 人, 他 的 進 攻 一 直 遭 到 當 地 藏 人 的 激 烈 反 抗, 在 三 岩 的 藏 人 不 僅 不 投 降, 反 而 向 中 國 軍 隊 挑 戰, 聲 稱 殺 盡 漢 官 漢 人 等 語 66 鄉 城 桑 佩 寺 遭 清 軍 圍 攻 半 年 多, 最 後 因 斷 水 而 被 攻 砥 C 幾 千 名 藏 人 被 殺 在 桑 昂 曲 宗, 中 國 軍 隊 管 帶 程 鳳 翔 將 在 桑 昂 曲 宗 吞 多 抓 獲 的 藏 軍 連 長 益 喜 達 杰 用 寺 院 的 大 鍋 活 活 煮 死, 當 地 無 不 知 程 鳳 翔 吃 藏 人 肉 67 趙 爾 豐 率 領 滿 清 軍 隊 一 路 燒 殺 一 直 攻 到 丹 達 拉 山 以 西 的 貢 波 江 達, 并 在 這 些 佔 領 地 區 野 葥 p 縣, 宣 佈 無 論 漢 人 蠻 人, 皆 為 大 皇 上 百 姓, 土 地 皆 為 大 皇 上 所 有 禁 止 西 藏 人 向 西 藏 政 府 官 員 納 貢 繳 稅 68 達 賴 喇 嘛 返 回 拉 薩 後, 中 國 軍 隊 繼 續 向 拉 薩 開 進, 1910 年 2 月, 藏 軍 在 江 達 頑 強 抵 抗, 終 因 寡 不 敵 眾, 加 上 武 器 裝 備 懸 殊 甚 大 而 被 擊 潰 2 月 12 日 中 國 軍 隊 進 入 拉 薩, 十 三 世 達 賴 喇 嘛 被 迫 流 亡 印 度 當 時 滿 清 佔 據 了 大 部 分 的 西 藏 領 土 1911 年 10 月 10 日, 滿 清 發 生 辛 亥 革 命 藉 此 機 會, 達 賴 喇 嘛 傳 文 整 個 西 藏, 要 各 地 藏 人 起 來 趕 走 侵 略 者 西 藏 各 地 紛 紛 響 應 并 揭 竿 而 起, 西 藏 安 多 阿 壩 和 嘉 戎 藏 人 擊 敗 了 駐 防 清 軍, 趕 走 了 滿 清 地 方 官 吏 在 拉 薩, 滿 清 軍 隊 攻 擊 色 拉 寺 失 敗 後 西 藏 人 開 始 轉 入 反 攻 在 康 區, 次 年 三 月 開 始, 鄉 城 稻 城 貢 嘎 嶺 江 卡 察 雅 理 塘 鹽 井 雅 江 ( 河 口 ) 道 孚 等 地 的 藏 人 也 成 功 地 擊 敗 和 消 滅 中 國 駐 軍, 光 復 失 地, 在 雪 山 腳 下 的 中 藏 邊 界 設 三 百 人 扼 守, 並 以 萬 餘 人 圍 攻 巴 塘 和 昌 都 年 達 賴 喇 嘛 開 始 返 回 西 藏, 同 時 新 建 立 的 中 華 民 國 也 派 出 由 伊 昌 衡 率 領 的 軍 隊 侵 犯 西 藏, 妄 圖 重 新 佔 據 西 藏, 他 們 利 用 西 藏 軍 民 在 拉 薩 苦 戰 的 機 會, 再 次 佔 據 了 昌 都 以 東 的 大 部 分 地 方, 這 些 地 區 的 藏 軍 損 失 嚴 重 西 藏 軍 隊 在 佔 領 拉 薩 以 西 全 部 領 土 後, 由 噶 倫 喇 嘛 祥 巴 丹 達 率 領 下 繼 續 向 西 藏 東 部 挺 進, 相 繼 收 復 了 洛 隆 宗 左 貢 一 線, 與 中 國 軍 隊 在 昌 都 以 西 的 恩 達 類 烏 齊 對 峙 這 時 在 英 國 的 調 停 下, 藏 中 同 意 進 行 和 談,1914 年 藏 英 中 三 方 全 權 代 表 在 印 度 西 姆 拉 談 判, 藏 中 雙 方 由 此 也 處 于 休 戰 狀 態 在 西 姆 拉 的 談 判 中, 藏 中 就 西 藏 的 邊 界 產 生 激 烈 的 辯 論, 西 藏 方 面 堅 持 西 藏 就 是 傳 統 的 西 藏 三 區, 即 從 青 海 湖 到 打 箭 爐 以 內 的 土 地 均 為 西 藏 的 領 土 而 中 國 方 面 則 宣 稱 西 藏 的 邊 界 應 該 是 江 達 而 不 是 更 遠 由 於 當 時 中 國 軍 隊 實 際 佔 領 西 藏 的 大 部 分 地 方, 因 此 中 國 代 表 以 根 據 國 際 慣 例 實 力 經 營 謀 地 即 為 國 土 為 理 由 拒 絕 退 讓, 70 西 藏 方 面 也 以 歷 史 為 根 據 堅 持 全 部 領 土 的 主 權, 最 後 英 國 方 面 提 出 內 外 藏 的 說 法, 即 將 青 海 和 巴 塘 理 塘 劃 入 內 藏, 將 德 格 瞻 對 等 劃 入 外 藏, 但 中 國 政 府 當 時 由 於 實 際 佔 領 這 些 地 方, 因 此 拒 絕 讓 步, 西 姆 拉 會 議 并 沒 有 確 定 西 藏 的 範 圍 或 邊 界 線, 但 是, 雖 然 中 國 政 府 由 於 西 藏 邊 界 問 題 而 拒 絕 在 正 式 條 約 上 簽 字, 但 卻 承 認 西 藏 主 權 獨 立 的 地 位 1918 年, 由 於 中 國 軍 隊 在 恩 達 ( 類 烏 齊 ) 無 辜 殺 害 藏 軍 士 兵, 藏 中 間 再 次 爆 發 戰 爭, 裝 備 有 英 式 步 槍 的 西 藏 軍 隊 在 噶 倫 喇 嘛 的 領 導 下, 屢 敗 中 國 軍 隊, 并 迫 使 集 中 在 昌 都 的 中 國

9 軍 隊 投 降 隨 後 噶 倫 喇 嘛 兵 分 兩 路, 一 路 從 德 格 向 東 攻 擊, 命 令 將 打 箭 爐 以 內 的 中 國 軍 隊 趕 走, 另 一 路 向 東 南 進 攻, 負 責 解 放 巴 塘 理 塘 和 結 塘, 直 至 西 藏 與 中 國 雲 南 的 邊 界 阿 敦 子 而 北 部 的 二 十 五 族 和 果 洛 等 自 治 地 區 尚 無 中 國 軍 隊 侵 入 結 果 東 路 的 軍 隊 一 路 勢 如 破 竹, 收 復 了 大 片 領 土 71 其 前 鋒 已 達 甘 孜 戎 巴 岔 一 帶 這 時 中 國 要 求 英 國 居 中 調 停, 由 此 藏 中 英 三 方 代 表 達 成 停 戰 協 定, 協 定 第 一 條 說 明 藏 中 衝 突 緣 由 和 中 國 要 求 英 國 居 中 調 停 等 內 容 ; 第 二 條 規 定 本 條 約 為 暫 時 性 的 ; 俟 經 英 藏 中 三 國 政 府 談 判 後 確 定 之 非 經 三 國 代 表 一 致 同 意, 不 得 對 其 內 容 做 出 任 何 的 修 改 第 三 條 規 定 : 藏 中 暫 定 邊 界 為 薩 古 巴 塘 查 洛 卡 達 雪 得 榮 理 塘 岡 孜 娘 榮 章 谷 道 孚 雅 江 打 箭 爐 榮 米 章 谷 九 龍 嘉 孜 戎 鄉 城 稻 城 由 中 國 政 府 管 理, 西 藏 文 武 官 員 和 官 兵 不 得 進 入 ; 類 烏 齊 恩 達 昌 都 察 雅 芒 康 貢 覺 三 岩 同 普 鄧 柯 色 須 德 格 白 玉 為 西 藏 政 府 所 轄, 中 國 文 武 官 員 和 官 兵 不 得 進 入 ; 第 十 一 條 規 定 除 非 發 生 搶 劫 等 情 況, 否 則 中 國 不 得 在 鄉 城 和 瞻 對 駐 軍 如 有 不 法, 西 藏 方 面 不 得 予 支 持 72 這 個 臨 時 條 約 可 以 說 是 西 藏 與 中 國 方 面 就 雙 方 邊 界 自 五 世 達 賴 喇 嘛 時 期 雙 方 在 打 箭 爐 堪 界 以 來 達 成 的 第 二 個 涉 及 邊 界 的 協 定, 也 是 公 元 783 年 以 來 西 藏 與 中 國 在 雙 方 同 意 的 基 礎 上 第 三 次 劃 定 的 邊 界 線, 73 公 元 783 年 的 邊 界 條 約 是 西 藏 歷 史 上 最 強 盛 時 期 的 產 物, 與 當 時 已 經 不 可 同 日 而 言, 即 使 相 對 於 五 世 達 賴 喇 嘛 時 期 的 西 藏 領 土, 西 藏 顯 然 損 失 慘 重 然 而 相 對 於 西 藏 當 時 的 處 境, 面 對 強 敵, 能 收 復 如 此 大 片 的 失 土 不 能 不 說 是 可 喜 的 這 是 西 藏 軍 隊 在 戰 爭 中 收 復 失 地 最 多 的 一 次 1931 年 康 區 大 金 寺 和 白 利 寺 發 生 衝 突 1913 年 西 藏 抗 擊 滿 清 和 中 國 軍 隊 的 戰 爭 中, 在 拉 薩 的 三 百 名 大 金 寺 僧 均 參 加 了 戰 鬥, 因 此 受 到 達 賴 喇 嘛 的 獎 勵, 並 將 大 金 寺 按 藏 軍 編 制 進 行 整 編, 授 予 青 獅 白 象 軍 旗 一 面, 銅 號 一 個, 英 式 步 槍 五 百 支, 子 彈 二 十 五 萬 發, 任 命 該 寺 喇 嘛 公 佈 次 仁 為 代 本, 青 澤 為 副 代 本, 謝 加 為 路 本, 同 年, 西 藏 政 府 派 增 珠 為 大 金 寺 首 任 堪 布 74 因 此, 雙 方 發 生 衝 突 後, 中 國 軍 隊 立 即 支 援 白 利 寺 向 大 金 寺 進 攻, 駐 德 格 的 西 藏 軍 隊 也 協 助 大 金 寺 進 行 反 擊, 並 將 中 國 軍 隊 趕 出 白 利 地 區, 並 進 而 攻 佔 了 大 片 土 地, 中 國 方 面 雖 然 要 求 停 戰, 但 西 藏 軍 隊 試 圖 一 舉 收 復 打 箭 爐 以 內 的 西 藏 失 土, 另 一 支 西 藏 軍 隊 同 時 向 東 北 進 入 囊 謙 二 十 五 族 地 面, 并 一 直 攻 打 到 結 古 附 近, 在 那 裡 遭 到 中 國 國 民 黨 馬 步 芳 援 軍 的 反 擊, 西 藏 軍 隊 戰 敗, 雖 然 中 國 軍 隊 沒 有 追 趕, 但 鑒 於 當 時 的 形 勢, 西 藏 軍 隊 顯 然 已 經 沒 有 能 力 繼 續 進 行 戰 爭, 因 此 主 動 退 出 囊 謙 二 十 五 族 75 國 民 黨 馬 步 芳 的 軍 隊 打 敗 進 攻 玉 樹 的 藏 軍 後, 繼 續 向 南 推 進, 已 經 向 東 深 入 的 藏 軍 唯 恐 後 路 被 截 斷 而 不 得 不 退 兵, 到 1932 年, 藏 軍 一 直 退 到 長 江 西 岸, 長 江 以 東 德 格 等 原 有 的 土 地 也 在 這 次 戰 鬥 中 喪 失 當 時 邊 界 的 中 藏 雙 方 軍 官 未 經 雙 方 政 府 授 權 便 簽 定 了 停 戰 協 議, 中 國 方 面 稱 之 為 岡 拖 停 戰 協 定 由 此 形 成 的 停 戰 線 一 直 維 持 到 1950 年 中 共 軍 隊 侵 入 西 藏 為 止 1950 年 10 月 中 國 軍 隊 佔 領 昌 都 後, 在 那 裡 設 立 了 政 權 性 質 的 昌 都 解 放 委 員 會, 只 接 受 中 國 國 務 院 ( 當 時 稱 政 務 院 ) 領 導,1956 年 成 立 西 藏 自 治 區 時, 昌 都 地 方 領 袖 已 經 被 納 入 自 治 區 籌 備 委 員 會 委 員 的 名 單 中 年 5 月 14 日 的 中 共 中 央 西 藏 工 委 關 于 今 後 西 藏 工 作 的 決 定 的 批 示 中 指 出 : 過 去 西 藏 一 部 分 上 層 分 子 曾 經 反 對 四 川 省 藏 族 地 區 的 民 主 改 革, 估 計 今 後 他 們 可 能 進 一 步 提 出 反 對 在 那 裡 進 行 改 革 的 意 見, 對 於 他 們 這 種 意 見, 應 該 嚴 正 地 加 以 解 釋, 必 須 向 他 們 說 清 楚, 西 藏 地 區 是 根 據 憲 法 施 行 區 域 自 治 的,

10 國 務 院 根 據 西 藏 的 歷 史 情 況 已 經 決 定 西 藏 自 治 區 包 括 昌 都 在 內, 在 這 個 區 域 內, 西 藏 人 民 有 自 己 管 理 內 部 事 務 的 權 利, 其 他 藏 族 地 區 和 西 藏 歷 史 情 況 不 同, 分 別 屬 于 其 他 省 份 77 這 個 也 許 是 中 共 最 正 式 地 通 知 西 藏 政 府 所 謂 西 藏 自 治 區 的 範 圍 十 七 條 協 議 中 西 藏 的 範 圍 並 未 確 定 昌 都 戰 役 後, 西 藏 政 府 于 1951 年 5 月 23 日 與 中 國 政 府 簽 定 了 十 七 條 協 議 1951 年 5 月 27 日, 新 華 社 全 文 播 發 了 十 七 條 協 議, 但 是 不 管 是 中 國 政 府 還 是 西 藏 政 府 都 沒 有 向 外 說 明 雙 方 除 了 公 佈 的 十 七 條 協 議, 另 外 還 有 附 件 也 就 是 說 除 了 正 文, 雙 方 還 簽 定 了 秘 密 協 議, 因 而 秘 密 協 議 的 全 部 內 容 在 半 個 世 紀 以 後 的 今 天 尚 不 為 人 所 知 78 三 十 多 年 後, 阿 沛 阿 旺 晉 美 對 協 議 附 件 作 出 了 較 明 確 的 說 明, 他 在 1989 年 7 月 31 日 在 西 藏 人 大 第 五 屆 第 二 次 會 議 上 指 出 : 我 們 要 求 中 央 在 十 七 條 協 議 中 明 確 表 明 如 果 達 賴 喇 嘛 不 承 認 協 議, 流 亡 國 外, 四 五 年 後 看 到 西 藏 情 況 向 好 的 方 向 轉 變 或 得 到 發 展 時, 不 僅 允 許 回 來, 中 央 還 要 答 應 繼 續 維 持 達 賴 喇 嘛 原 有 的 職 權 和 地 位 這 是 在 我 們 承 認 中 央 派 出 人 民 解 放 軍 守 衛 邊 疆 的 同 時 中 央 也 承 認 了 這 個 要 求, 我 們 提 出 要 求 後 中 央 同 意, 但 中 央 提 出 由 於 十 七 條 協 議 要 向 全 世 界 公 佈, 將 這 些 條 件 列 入 協 議, 恐 引 起 國 際 社 會 的 議 論, 因 此 這 些 內 容 不 入 協 議, 而 是 列 入 附 件 的 建 議 我 們 也 為 了 不 引 起 國 際 社 會 的 議 論 而 同 意 列 入 附 件 因 此 在 十 七 條 協 議 以 外 還 有 七 個 內 容, 其 中 第 一 條 是 我 們 提 出 的 上 述 條 件, 第 二 條 是 設 立 西 藏 軍 區 時 由 噶 廈 中 的 一 兩 個 人 在 其 中 擔 任 職 務 的 問 題, 十 七 條 協 議 的 內 容 是 眾 所 周 知 的, 但 七 條 內 容 至 今 沒 有 公 佈 79 另 外 署 名 王 可 的 和 平 解 放 西 藏 時 期 涉 及 軍 事 問 題 的 政 治 解 決 --- 西 藏 軍 區 成 立 前 後 記 事 80 談 到 除 了 十 七 條 協 議, 同 時 還 擬 定 了 一 個 關 於 人 民 解 放 軍 進 駐 西 藏 若 干 事 項 的 規 定, 作 為 協 議 的 附 件 文 章 逐 一 說 明 其 中 內 容, 也 包 括 七 個 部 分, 但 都 是 有 關 解 放 軍 駐 西 藏 以 及 藏 軍 改 編 等 事 宜, 其 中 沒 有 任 何 超 出 軍 事 問 題 的 內 容, 因 此 可 以 肯 定 這 七 條 不 是 阿 沛 所 說 的 七 條 而 只 是 阿 沛 所 說 的 七 條 內 容 中 其 中 一 條 之 細 目 另 據 當 時 參 加 談 判 的 克 蔑 索 南 旺 德 的 回 憶 : 當 時 達 賴 喇 嘛 已 經 來 到 亞 東, 我 們 內 部 商 量 後 認 為 雖 然 協 議 內 容 完 全 無 法 令 人 滿 意, 但 如 果 達 賴 喇 嘛 流 亡 國 外, 則 結 局 難 于 預 料, 同 時 因 為 如 果 不 能 達 成 協 議, 則 ( 中 共 ) 極 有 可 能 會 派 兵 侵 入, 因 此 如 果 能 夠 在 協 議 中 列 明 以 後 達 賴 喇 嘛 從 國 外 回 來 時, 其 固 有 地 位 不 變 的 條 款, 則 我 們 可 以 簽 字. 中 國 代 表 李 維 漢 說 這 些 內 容 難 于 寫 在 正 文 中, 在 其 他 外 國 人 面 前 中 央 政 府 會 丟 臉, 對 此 我 們 可 以 另 立 附 件. 此 外 還 有 一 些 附 件, 但 已 經 記 不 得 詳 細 內 容 了 81 雖 然 從 現 有 的 資 料 我 們 無 法 確 定 在 協 議 附 件 中 包 括 有 關 西 藏 統 一 或 範 圍 的 內 容 82, 但 幾 乎 可 以 肯 定 的 是, 西 藏 方 面 在 談 判 前 後 和 談 判 中 都 提 出 了 西 藏 的 統 一 問 題 1949 年, 中 國 共 產 黨 的 軍 隊 席 捲 中 國 大 陸,1949 年 9 月 12 日, 新 華 社 發 表 決 不 容 許 外 國 侵 略 者 吞 併 中 國 的 領 土 --- 西 藏 的 社 論 83, 表 明 了 其 吞 併 西 藏 的 企 圖 十 天 後 的 1949 年 9 月 12 日, 西 藏 外 交 部 寫 信 給 中 共 毛 澤 東, 信 中 提 到 : 西 藏 的 一 些 土 地, 在 最 近 幾 年 被 中 國 佔 去 了, 如 中 國 內 部 的 戰 亂 結 束 後, 希 望 能 舉 行 談 判 解 決

11 而 當 中 國 政 府 已 經 做 好 進 攻 昌 都 的 戰 斗 準 備 了, 西 藏 政 府 還 試 圖 收 回 西 藏 的 失 土, 命 令 新 上 任 的 多 麥 總 管 阿 沛 阿 旺 晉 美 收 復 玉 樹, 但 阿 沛 在 到 昌 都 後 第 八 天 (1950 年 8 月 28 日, 鐵 虎 年,7 月 23 日 ) 給 政 府 去 信 表 示 沒 有 這 個 能 力 達 賴 喇 嘛 親 政 後 給 中 國 政 府 寫 的 信 中 除 了 要 求 中 藏 兩 國 遵 循 歷 史 上 的 友 好 關 係, 還 要 求 放 回 被 俘 將 士, 退 還 被 佔 領 的 土 地 (P443) 另 外 西 藏 政 府 指 令 西 藏 談 判 代 表 在 談 判 中 應 遵 循 之 五 條 原 則 中 的 其 中 一 條 就 是 : 歸 還 打 箭 爐 以 西 的 西 藏 領 土, 中 國 軍 隊 和 機 構 撤 出 西 藏 84 而 據 當 時 作 為 西 藏 代 表 團 翻 譯 的 達 拉 彭 措 扎 西 回 憶 說 : 在 和 平 協 議 上 沒 有 簽 字 前, 以 阿 沛 阿 旺 晉 美 的 名 譽 給 周 恩 來 寫 了 一 份 報 告, 要 求 將 西 藏 安 多 和 康 區 等 所 有 西 藏 地 區 全 部 統 一 划 入 西 藏 地 方 政 府 的 統 轄 下 但 是 簽 字 以 後 周 恩 來 對 這 一 問 題 的 口 頭 回 答 是 : 現 階 段 是 和 平 解 放 西 藏, 其 他 藏 區 早 已 解 放, 不 僅 革 命 積 極 性 很 高, 而 且 藏 族 地 區 歷 史 上 遺 留 下 的 矛 盾 糾 紛 尚 未 解 決, 因 此 現 在 還 沒 到 將 全 部 藏 族 地 區 統 一 為 一 個 行 政 區 域 的 時 候, 幾 年 後 各 藏 區 互 相 協 商 下 可 以 實 行 統 一 政 策 等 85 協 議 簽 定 後, 中 國 政 府 要 求 西 藏 政 府 批 准 十 七 條 協 議, 經 西 藏 國 民 大 會 討 論, 西 藏 政 府 向 中 央 代 表 張 經 武 提 出 的 三 個 問 題 中 也 包 括 整 個 西 藏 的 統 一 問 題 即 政 治 經 濟 文 化 得 到 一 定 發 展 後, 西 藏 全 區 的 統 一 問 題 86 對 於 噶 廈 提 出 的 問 題, 張 經 武 的 回 答 和 周 恩 來 一 樣 : 全 部 藏 族 統 一 問 題, 要 由 川 甘 滇 康 青 各 省 藏 族 人 民 投 票 表 決, 只 要 他 們 贊 成 即 可, 但 目 前 初 獲 解 放, 一 切 尚 未 就 緒, 而 且 其 他 藏 區 解 放 早, 工 作 進 展 快, 現 在 還 不 能 談 統 一 87 從 這 些 可 以 看 出 西 藏 政 府 非 常 關 注 西 藏 的 統 一 問 題 88, 中 國 政 府 對 此 並 沒 有 做 出 否 定, 而 是 留 待 以 後 解 決, 對 照 十 七 條 協 議 前 言 內 容 : 西 藏 民 族 是 中 共 境 內 具 有 悠 久 歷 史 的 民 族 之 一 國 民 黨 反 動 政 府 對 於 西 藏 民 族, 則 和 以 前 的 反 動 政 府 一 樣, 繼 續 行 使 其 民 族 壓 迫 和 民 族 離 間 的 政 策, 致 使 西 藏 民 族 內 部 發 生 了 分 裂 和 不 團 結.. 為 了 順 利 地 清 除 帝 國 主 義 侵 略 勢 力 在 西 藏 的 影 響, 完 成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領 土 和 主 權 統 一, 保 衛 國 防, 使 西 藏 民 族 和 西 藏 人 民 獲 得 解 放, 回 到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大 家 庭 中 來.., 89 清 楚 地 表 明 協 議 的 主 體 是 西 藏 民 族 而 不 是 西 藏 政 府 當 時 的 控 制 區, 因 為 從 1904 年 以 後, 西 藏 政 府 控 制 區 只 有 西 藏 全 境 的 一 半 左 右 和 西 藏 民 族 總 人 口 的 一 半 還 不 到 由 於 十 七 條 協 議 對 西 藏 的 範 圍 并 沒 有 做 出 界 定, 有 關 西 藏 統 一 的 問 題 當 時 未 能 得 到 決 定, 也 因 此 十 七 條 協 定 中 有 關 西 藏 範 圍 其 實 還 是 處 于 未 確 定 狀 態 因 此 那 種 西 藏 等 于 西 藏 自 治 區 的 說 法 是 沒 有 任 何 歷 史 根 據 的, 90 因 為 西 藏 這 個 名 詞 出 現 已 經 有 幾 百 年, 而 西 藏 自 治 區 只 有 幾 十 年 的 歷 史, 簽 定 十 七 條 協 議 時 西 藏 自 治 區 根 本 就 不 存 在 更 重 要 的 是, 十 七 條 協 議 有 藏 中 兩 種 文 本, 都 是 具 有 同 樣 效 力 的 文 件, 藏 文 中 與 西 藏 對 應 的 bod 也 絕 對 不 是 指 所 謂 的 西 藏 自 治 區 根 據 名 從 主 人 的 原 則, 西 藏 的 內 涵 外 延 只 能 根 據 藏 文 bod 來 定 義 那 麼 根 據 bod, 西 藏 從 來 指 的 都 是 整 個 西 藏, 即 西 藏 三 區, 而 且 西 藏 政 府 在 歷 史 上 的 大 部 分 時 間 維 持 了 對 這 些 地 區 的 統 治 結 語

12 綜 上 所 述, 西 藏 和 滿 清 于 五 世 達 賴 喇 嘛 時 期 雙 方 曾 經 在 打 箭 爐 堪 界, 雖 然 現 在 還 不 太 清 楚 當 時 劃 界 的 詳 細 情 況, 但 雙 方 劃 定 邊 界 後 維 持 了 近 六 十 年 的 和 平, 在 此 期 間, 打 箭 爐 一 直 屬 于 西 藏 的 領 土, 因 此 可 以 肯 定 當 時 的 堪 界 確 定 了 西 藏 的 領 土 包 括 打 箭 爐 而 有 關 西 藏 邊 軍 在 西 寧 活 動 的 記 載 也 證 明 當 時 西 藏 在 東 北 部 的 邊 界 包 括 西 寧 公 元 1727 年 以 後, 滿 清 私 自 將 西 藏 的 青 海 湖 以 東 及 其 附 近 地 區 和 康 區 的 大 片 地 方 劃 歸 中 國 四 川 雲 南 甘 肅 等 省, 但 這 僅 僅 是 滿 清 皇 帝 單 方 面 的 宣 佈, 西 藏 政 府 不 僅 一 直 沒 有 承 認, 而 且 屢 屢 要 求 滿 清 歸 還 打 箭 爐 以 上 的 西 藏 領 土 更 重 要 的 是 滿 清 所 謂 將 康 區 劃 歸 中 國 其 他 省 份 的 說 法 並 沒 有 得 到 實 施, 也 沒 有 建 立 任 何 統 治 機 構 其 在 當 地 的 影 響 隨 著 其 軍 隊 的 進 出 暴 起 暴 落, 極 為 短 暫 而 西 藏 政 府 卻 一 直 有 效 地 行 使 了 統 治 權 如 中 國 官 員 一 再 驚 呼 的 當 地 藏 人 只 知 有 藏, 不 知 有 川, 恰 如 其 分 地 表 現 了 這 個 的 狀 況 即 使 是 十 八 世 紀 三 十 年 代 以 後 一 直 到 1910 年 前 後 趙 爾 丰 率 領 的 清 軍 佔 領 大 部 分 地 區 為 止, 西 藏 政 府 仍 持 續 有 效 地 統 治 著 包 括 整 個 衛 藏 除 打 箭 爐 附 近 以 外 的 全 部 康 區 和 果 洛 等 部 分 安 多 地 區 西 藏 再 次 獲 得 獨 立 時, 西 藏 軍 隊 通 過 戰 爭 逐 步 收 復 失 地, 統 治 康 區 甘 孜 縣 以 西 一 直 到 1931 年 為 止,1932 年 的 藏 中 戰 爭, 西 藏 軍 隊 喪 失 長 江 以 東 地 區, 雙 同 在 簽 訂 停 戰 協 議 後, 以 長 江 為 界 對 峙 中 共 入 侵 西 藏 後 簽 頂 十 七 條 協 議 時, 對 西 藏 的 範 圍 沒 有 做 出 明 確 的 規 定, 當 西 藏 政 府 和 代 表 要 求 整 個 西 藏 的 統 一 時, 中 國 領 導 人 周 恩 來 和 中 共 代 表 張 經 武 以 過 幾 年 再 談 為 藉 口 拖 延 未 決 簽 訂 協 議 時, 包 括 現 昌 都 和 那 曲 部 分 地 區 在 內 的 地 區 尚 不 在 西 藏 政 府 的 管 轄 下, 一 直 到 成 立 西 藏 自 治 區 籌 備 委 員 會 時, 中 共 才 宣 佈 將 昌 都 等 地 劃 歸 西 藏 政 府 管 轄, 由 此, 所 謂 西 藏 自 治 區 的 邊 界 大 致 等 同 於 1932 年 的 停 戰 線 重 要 的 是, 這 個 被 中 共 解 釋 為 西 藏 之 範 圍 的 邊 界 並 不 是 十 七 條 協 議 規 定 的, 完 全 是 中 國 政 府 單 方 面 基 于 分 而 治 之 的 殖 民 統 治 原 則 宣 布 的 結 果, 當 然 不 能 當 作 是 合 法 的 西 藏 邊 界 因 此, 當 我 們 從 法 律 意 義 上 尋 求 確 定 西 藏 的 邊 界 時, 只 能 以 五 世 達 賴 喇 嘛 時 期 雙 方 平 等 地 共 同 勘 界 後 形 成 的 邊 界 為 唯 一 的 依 據 註 釋 1. 柱 間 史 第 58 頁 以 及 大 部 分 西 藏 史 籍 的 記 載 2. 禮 記. 王 製 篇 東 方 曰 夷., 南 方 曰 蠻., 西 方 曰 戎, 北 方 曰 狄 3. 見 中 國 藏 學 文 選 集,( ) 4.. 許 慎 說 文 ( 羊 部 ) 釋 羌 為 西 方 牧 羊 人 也, 中 華 書 局 1953 年 5. 任 建 新 論 康 藏 的 歷 史 關 係, 見 公 元 二 千 年 兩 岸 藏 學 會 議 議 事 手 冊 第 5 頁

13 6. 當 時 中 文 書 中 記 載 的 建 立 在 西 藏 高 原 上 的 附 國 等, 許 多 都 是 藏 語 BOD 的 不 同 音 譯 見 吳 均 為 黃 奮 生 所 著 藏 族 史 略 寫 的 序 言 吳 在 其 中 以 長 篇 論 證 指 出 所 有 生 活 在 西 藏 高 原 ( 或 青 藏 高 原 ) 的 被 中 文 史 書 稱 之 為 諸 羌 的 各 國 都 是 說 藏 語 自 稱 為 博 的 民 族 另 外, 如 藏 文 史 籍 普 遍 談 到 多 康 藏 人 為 六 氏 族 中 東 之 後 裔 一 樣, 中 文 中 也 紀 錄 了 象 宕 昌 唐 旄 黨 項 董 等 與 東 發 音 接 近 的 國 家 和 統 治 者, 對 此, 格 勒 在 吐 蕃 源 於 發 羌 說 質 疑 一 文 中 有 所 說 涉 及, 文 載 中 國 藏 學 1982 年 第 2 期 7. 隋 書. 黨 項 傳 載 : 黨 項 羌 者, 三 苗 之 後 也, 其 種 有 宕 昌 白 狼, 皆 自 稱 獼 猴 種 杜 寶 大 業 雜 記 載 : ( 煬 帝 ) 行 次 金 城 郡, 黨 項 羌 首 拜 見, 帝 問 曰 : 古 有 先 零 燒 當 等 種 落, 爾 等 何 種 之 後? 對 曰 : 相 傳 獼 猴 之 後 8. 早 在 公 元 203 年, 安 多 阿 壩 的 本 教 茍 象 寺 就 已 經 建 立, 項 藏 寺 是 公 元 310 年 建 立 的 見 燕 松 柏 雀 丹 阿 壩 地 區 宗 教 史 要, 成 都 地 圖 出 版 社,1993 年,204 頁 9. 從 薩 迦 王 朝 開 始, 則 變 成 了 衛 藏 教 法 區, 康 區 勇 士 區, 安 多 馬 區, 在 西 藏 分 裂 時 期 乃 至 西 藏 歷 史 上 佔 據 過 重 要 位 置 的 阿 里 竟 然 銷 聲 匿 跡 了, 這 不 僅 說 明 西 藏 政 治 經 濟 中 心 再 一 次 轉 移 到 衛 藏 地 區, 而 且 主 要 還 表 明 阿 里 大 部 分 地 區 已 經 從 西 藏 分 裂 出 去 的 事 實 10. 西 藏 在 歷 史 上 雖 然 有 過 地 方 割 據 時 代, 但 一 直 都 有 個 中 央 政 府 的 存 在, 從 整 體 而 言 是 一 個 共 同 體, 那 些 割 據 的 地 區 也 從 未 被 異 民 族 所 統 治 或 征 服 11. 年 羹 堯 的 青 海 善 後 章 程 十 三 條 其 中 談 到 西 寧 等 在 明 時 即 為 西 藏 之 地, 見 清 史 錄 卷 20 頁 26 頁 12. 清 史 錄 卷 157 頁 14 康 熙 皇 帝 還 曾 說 : 舊 注 以 三 危 為 山 名, 而 不 能 知 其 所 在 朕 今 始 考 其 寶 三 危 者, 猶 中 國 之 三 省 也 打 箭 爐 西 南, 達 賴 喇 嘛 所 屬 為 危 地, 拉 裡 城 東 南 為 喀 木 地, 班 禪 額 爾 德 尼 所 屬 為 藏 地 合 三 地, 為 三 危 耳 雖 荒 謬, 但 也 表 明 打 箭 爐 西 南, 達 賴 喇 嘛 所 屬 以 及 西 藏 三 區 的 概 念 猶 中 國 之 三 省 也 13. 西 藏 政 治 史 ( 藏 文 1976 年 版 ) 第 433 頁,1986 年 第 三 版, 西 藏 流 亡 政 府 文 化 出 版 社 另 馮 智 在 明 至 清 初 雲 南 藏 區 的 政 教 關 係 及 其 特 點 ( 載 中 國 藏 學 1993 年 第 4 期 ) 中 指 出 1648 年 前 後 ( 有 的 材 料 為 1668 年 ), 蒙 藏 官 員 桑 耶 拉 康 巴 與 噶 仲 卓 等 到 康 區 清 查 戶 口, 清 查 戶 口 的 官 員 一 直 來 到 巴 塘 理 塘 木 里 等 邊 緣 藏 區 該 文 中 還 指 出 黃 教 佔 統 治 地 位 後, 雲 南 藏 區 便 成 為 達 賴 喇 嘛 的 香 火 之 地, 這 正 如 張 允 隨 奏 稿 所 記 : 查 得 中 甸 一 偶, 明 時 屬 麗 江 土 府, 後 為 西 海 蒙 古 所 據, 曾 佈 施 于 達 賴 班 禪 兩 喇 嘛 為 香 火 地, 從 五 世 達 賴 喇 嘛 傳 等 典 籍 看, 雲 南 藏 區 為 達 賴 喇 嘛 香 火 地 是 十 分 明 確 的 中 共 編 輯 的 迪 欽 藏 族 自 治 州 概 況 也 有 類 似 記 載 14. 木 里 政 教 史 ( ) 藏 文 第 23 頁, 作 者, 阿 旺 欽 然, 四 川 民 族 出 版 社, 1982 年, 成 都 15. 木 里 政 教 史 藏 文 第 48 頁

14 16. 木 里 政 教 史 藏 文 第 47 頁 和 90 頁 清 史 錄 載 公 元 1674 年, 達 賴 喇 嘛 給 滿 清 皇 帝 的 一 封 信 中 指 出 : 其 揚 打 木 結 打 木 ( 即 結 塘, 引 者 注 ) 二 城, 原 系 我 二 噶 爾 瑪 之 地, 今 為 吳 三 桂 所 奪, 我 即 遣 兵 攻 據 顯 然 西 藏 政 府 在 第 一 次 攻 佔 迪 欽 後, 吳 三 桂 又 侵 佔 了 該 地, 因 此 有 西 藏 軍 隊 第 二 次 進 軍 迪 欽 17. 迪 欽 藏 族 自 治 州 概 況 第 26 頁 18. 見 青 海 歷 史 紀 要 159 頁 19. 清 史 錄 卷 頁 而 且 當 時 西 藏 政 府 所 屬 青 海 蒙 古 部 的 領 地 也 包 括 現 西 寧 滿 清 的 使 者 曾 經 在 西 寧 被 西 藏 軍 隊 阻 攔 見 清 史 錄 卷 頁 另 據 雅 州 府 志 夷 律 在 烏 拉 的 規 定 中 指 出 或 假 扮 差 人, 似 索 夫 馬 口 糧, 查 出 的 是, 即 拿 解 西 寧 問 罪 表 明 當 時 西 藏 政 府 在 青 海 的 統 治 機 構 有 一 段 時 間 是 設 在 西 寧 的 ( 此 處 引 自 陳 一 石 川 邊 藏 區 交 通 烏 拉 差 役 考 索, 西 藏 研 究 1984/1) 另 據 青 海 民 族 出 版 社 1987 年 出 版 的 青 海 歷 史 紀 要 第 156 頁 記 載, 明 末 農 民 軍 佔 領 西 寧, 一 年 後 退 出, 藏 軍 即 佔 據 西 寧, 並 抵 達 河 州 和 甘 州 一 帶 該 書 第 165 頁 也 記 載 1690 年 滿 清 與 準 噶 爾 交 戰 時, 藏 蒙 軍 在 西 寧 河 州 和 松 州 一 帶 集 結 的 情 況 20. 清 史 錄 卷 頁 21. 西 藏 政 治 史 第 441 頁 ( 藏 文 版 ) 夏 格 巴 著, 達 然 薩 拉 當 時 青 海 的 蒙 古 諸 王 均 為 顧 實 汗 的 子 弟, 他 們 不 僅 是 西 藏 政 府 的 庶 民, 而 且 其 中 一 人 還 有 資 格 繼 承 顧 實 汗 在 西 藏 政 府 中 的 法 王 王 位 此 外, 青 海 地 區 也 不 全 是 由 和 碩 特 蒙 古 諸 王 直 接 統 治, 據 安 多 政 教 史 第 一 編 第 四 章 記 載, 當 地 還 有 不 少 由 西 藏 政 府 和 扎 什 倫 布 寺 直 接 管 理 的 被 稱 為 雄 德 ( 政 府 所 屬 之 部 落 ) 和 札 德 ( 扎 什 倫 布 寺 所 屬 之 部 落 ) 22. 張 莉 紅 論 明 清 川 藏 貿 易, 載 中 國 藏 學 1993/3 另 據 清 史 錄 卷 頁 載 四 川 巡 撫 於 養 志 疏 言 臣 尊 旨 會 同 烏 斯 藏 喇 嘛 營 官 等 查 看 打 箭 爐 地 界, 自 明 季 至 今, 原 係 內 土 司 所 轄 之 地, 宜 入 版 圖, 但 番 人 籍 茶 度 生, 居 處 年 久, 且 達 賴 喇 嘛 雖 然 曾 經 啟 奏, 皇 恩 準 行, 應 仍 使 貿 易 23. 清 史 錄 卷 194 第 3 頁 24. 從 明 代 以 來, 在 一 些 中 文 書 籍 中 稱 西 藏 為 烏 斯 藏, 烏 斯 藏 在 藏 語 中 指 拉 薩 和 日 喀 則 為 中 心 地 區, 但 被 中 文 用 於 指 稱 整 個 西 藏 如 被 認 為 在 明 代 具 有 很 大 影 響 的 廣 興 圖 中, 烏 斯 藏 就 被 標 在 康 區 大 渡 河 附 近, 與 碉 門 六 番 緊 鄰 見 中 國 測 繪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盧 良 志 所 著 中 國 地 圖 學 史 80 頁 25. 清 史 錄 卷 158 頁 第 14 頁 26. 來 史 云 : 達 賴 喇 嘛 加 噶 爾 丹 台 吉 以 博 碩 克 圖 汗 之 號, 是 以 奉 貢 入 告 ( 清 史 錄 卷 84, 第 4 頁 )

15 27. 清 史 錄 卷 頁 28. 清 史 錄 卷 頁 29. 清 史 錄 卷 頁 30. 清 史 錄 卷 210, 第 8 頁 31. 清 史 錄 卷 頁 32. 趙 爾 撰 為 收 瞻 事 致 軍 機 處 電 載 清 末 趙 爾 豐 邊 務 檔 案 資 料 油 印 本 第 二 冊, 此 引 自 中 國 藏 學 1988 年 第 3 期 29 頁 33. 傅 嵩 林 西 康 建 省 證, 成 都 公 證 印,1911 年 版, 頁 2 引 自 任 建 新 論 康 藏 的 歷 史 關 係, 見 公 元 二 千 年 兩 岸 藏 學 會 議 議 事 手 冊 34. 清 史 錄 卷 頁 35. 滿 清 並 不 承 認 六 世 達 賴 喇 嘛 倉 央 嘉 措, 因 此 只 是 將 七 世 達 賴 喇 嘛 認 定 為 六 世, 但 滿 清 的 不 承 認 并 沒 有 改 變 六 世 和 七 世 達 賴 喇 嘛 的 身 份 36. 清 史 錄 卷 頁 雍 正 皇 帝 也 說 : 康 熙 五 十 九 年 (1720 年 ) 得 藏 37. 胡 進 杉 清 宮 中 檔 西 藏 事 務 漢 文 奏 摺 專 輯 之 川 陜 總 督 年 羹 堯 奏 明 料 理 西 海 軍 務 摺, 引 自 西 藏 研 究 論 文 集 ( 第 一 輯 ), 出 版 : 西 藏 研 究 委 員 會, 民 國 77 年 12 月. 38. 廓 爾 喀 檔, 乾 隆 五 十 七 年 七 八 月 份,41 頁, 噶 勒 桑 丹 津 供 詞 引 自 莊 吉 發 清 代 前 期 西 藏 與 尼 泊 爾 的 歷 史 關 係, 載 兩 岸 蒙 古 學 藏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第 330 頁 蒙 藏 委 員 會,1995 年 5 月, 台 北 39. 僅 西 寧 附 近 的 郭 隆 寺 就 有 六 千 餘 人 被 殺 清 史 錄 卷 15, 第 10 頁 另 憑 浩 華 編 青 海 人 口 57 頁 載 : 滿 清 出 師 十 五 日 內, 斬 首 八 萬 餘 40. 趙 爾 豐 川 邊 奏 牘 ( 吳 豐 培 主 編, 四 川 民 族 出 版 社,1984 年,) 第 212 頁 41. 趙 爾 豐 川 邊 奏 牘 ( 吳 豐 培 主 編, 四 川 民 族 出 版 社,1984 年,) 第 339 頁 要 說 明 的 是, 這 些 引 用 的 原 文, 都 是 用 中 國 的 天 朝 語 言 來 紀 錄 歷 史, 如 果 剝 除 這 些 天 朝 用 語, 則 可 以 看 出 西 藏 在 康 區 完 整 地 行 使 了 主 權 42. 引 自 中 國 藏 族 部 落 ( 陳 慶 英 主 編,) 玉 樹 藏 族 自 治 州 部 分 43. 據 西 藏 政 治 史 第 235 記 載 : 在 西 姆 拉 討 論 西 藏 邊 界 問 題 時 中 國 的 說 法 是 口 頭 的, 他 們 拿 不 出 證 明 在 東 部 西 藏 由 中 國 管 理 的 紀 錄 西 藏 方 面 拿 出 五 十 六 卷 政 府 文 件, 包 括

16 稅 收 紀 錄 房 屋 官 員 和 爭 議 地 區 頭 人 的 清 冊 效 忠 文 書 等 麥 克 馬 洪 簽 字 證 明 它 們 的 內 容 44. 陳 一 石 清 代 瞻 對 事 件 在 藏 族 地 區 的 歷 史 地 位 與 影 響 ( 載 西 藏 研 究 1984/1) 該 文 對 此 有 明 確 說 明. 45. 陳 一 石 清 代 瞻 對 事 件 在 藏 族 地 區 的 歷 史 地 位 與 影 響 ( 載 西 藏 研 究 1984/2) 46. 陳 一 石 清 代 瞻 對 事 件 在 藏 族 地 區 的 歷 史 地 位 與 影 響 ( 載 西 藏 研 究 1984/2p53), 除 了 上 述 人 質, 據 說 在 瞻 對 瓊 瓊 等 寺, 便 關 押 了 七 百 多 個 不 同 教 派 的 僧 侶 47. 如 李 茂 黝 試 論 清 末 川 邊 改 土 歸 流 ( 載 西 藏 研 究 1984/2) 等 陳 一 石 在 清 代 瞻 對 事 件 在 藏 族 地 區 的 歷 史 地 位 與 影 響 ( 載 西 藏 研 究 1984/2p51) 中 也 指 出 這 是 一 種 不 實 之 詞 48. 趙 爾 豐 川 邊 奏 牘 ( 吳 豐 培 編, 四 川 民 族 出 版 社,1984 年 ) 第 339 頁 49. 西 藏 政 治 史, 當 時 西 藏 政 府 派 出 噶 倫 夏 貝 喜 乍 敦 珠 多 傑 頗 本 益 西 嘉 措 雪 尼 德 卡 ( 樂 康 ) 瓦 等 率 軍 前 往, 未 經 大 戰 即 弭 平 當 地 的 反 抗, 主 犯 全 部 逃 亡 北 部 無 人 區, 余 眾 俯 首 謝 罪, 乃 盟 誓 而 還 50. 清 史 錄 卷 92 第 92 頁 51. 趙 爾 豐 川 邊 奏 牘 ( 吳 豐 培 主 編, 四 川 民 族 出 版 社,1984 年,) 第 339 頁 然 亦 只 瞻 對 境 內 而 已, 何 償 有 打 箭 爐 以 上 各 土 司 事 務, 皆 準 爾 番 官 管 理 之 事? 至 謂 所 收 差 銀 向 係 舊 例, 照 此 舊 例, 是 從 前 藏 官 之 擅 收 非 應 收 者 也 又,337 頁 載 又 聞 各 大 小 土 司, 年 年 與 番 員 皆 有 獻 納 銀 兩 52. 趙 爾 豐 川 邊 奏 牘 22 頁 53. 趙 爾 豐 川 邊 奏 牘 ( 吳 豐 培 主 編, 四 川 民 族 出 版 社,1984 年,) 第 22 頁 162 頁 54. 清 代 藏 事 輯 要 續 篇, 此 引 自 中 國 藏 學 1988 年 第 3 期 29 頁 55. 川 邊 歷 史 資 料 第 一 輯 錫 良 奏 請 將 打 鑑 爐 同 知 改 設 置 隸 廳 折 56. 中 國 藏 學 1988 年 第 3 期 28 頁 57. 讀 史 方 輿 紀 要 清 顧 祖 禹 編 著 ',1805 年 首 刊, 引 自 張 云 元 代 吐 蕃 等 路 宣 慰 司 史 地 考 證, 中 國 藏 學 研 究 中 心 藏 學 論 文 選 集 ( 上 ) 58. 廓 爾 喀 檔, 乾 隆 五 十 七 年 十 二 月 初 八 日, 頁 46, 阿 桂 等 奏 稿 清 代 藏 事 輯 要 325 軍 機 大 臣 的 奏 摺, 西 藏 人 民 出 版 社,

17 59. 趙 爾 豐 川 邊 奏 牘 第 94 頁 ( 吳 豐 培 主 編, 四 川 民 族 出 版 社,1984 年,) 60. 趙 爾 豐 川 邊 奏 牘 第 337 頁 聞 各 大 小 土 司, 年 年 于 番 員 皆 有 獻 納 銀 兩, 又 徵 守 碉 執 役 各 項 銀 兩 陳 一 石 在 川 邊 藏 區 交 通 烏 拉 差 役 考 索 ( 西 藏 研 究 1984/1) 中 也 指 出 : 西 藏 地 方 政 府 派 往 西 寧 打 箭 爐 等 地 經 商, 在 頗 羅 鼐 等 任 事 後, 仍 沿 途 命 當 地 百 姓 支 應 交 通 烏 拉 西 藏 政 府 駐 瞻 對 藏 官 記 載 川 邊 藏 族 地 區 全 面 推 行 其 交 通 烏 拉 制 度, 藏 官 往 來 各 地 徵 收 貢 賦, 進 行 貿 易, 沿 途 均 勒 令 當 地 百 姓 支 應 烏 拉 差 役, 供 給 酒 食, 勒 索 銀 兩 等 等 清 末 趙 爾 豐 邊 務 檔 案 資 料 第 二 分 冊 德 格 土 司 及 頭 人 等 稟 明 瞻 對 藏 官 每 年 抽 取 各 處 差 項 情 況 等 均 說 明 西 藏 政 府 在 康 區 徵 稅 和 徵 調 烏 拉 差 役 的 事 實 61. 趙 爾 豐 攻 佔 西 藏 康 區 之 時, 命 令 康 區 不 得 為 西 藏 瞻 對 總 管 支 應 差 役, 西 藏 方 面 提 出 抗 議 並 表 示 自 己 是 保 護 者 時, 趙 爾 豐 反 駁 說 : 然 各 土 司 與 瞻 對 接 近 者 猶 可 籍 口 保 護, 試 問 西 寧 地 界 與 瞻 對 相 去 懸 遠, 工 布 朗 結 從 未 敢 到 其 地, 此 故 未 受 藏 中 保 護 者 也, 而 爾 瞻 官 收 取 差 傜 直 西 寧 屬 地, 此 又 何 說? 見 趙 爾 豐 川 邊 奏 牘 343 頁 表 明 西 藏 政 府 一 直 不 僅 再 康 區, 而 且 在 所 謂 的 西 寧 屬 地 徵 調 差 徭, 行 使 統 治 在 此 之 前 不 管 是 年 羹 堯 的 青 海 善 後 事 宜 或 是 四 川 總 督 策 楞 的 酌 定 西 藏 善 後 章 程 等, 也 都 指 出 西 藏 政 府 在 康 區 徵 調 烏 拉 差 役, 並 要 求 禁 止 62. 周 偉 洲 英 俄 侵 略 我 國 西 藏 史 略 陝 西 人 民 出 版 社,1984 年 82 頁 載 : 更 有 甚 者, 一 些 地 區 甚 至 用 盧 比 來 繳 納 捐 稅, 如 19 世 紀 末, 遠 在 今 四 川 甘 孜 州 的 朱 倭 麻 術 孔 薩 白 利 東 谷 五 土 司, 向 派 駐 瞻 對 的 西 藏 官 員 繳 納 的 守 碉 費, 即 以 盧 比 支 付 63. 陳 一 石 川 邊 藏 區 交 通 烏 拉 差 役 考 索 西 藏 研 究 1984/1,53 頁 64. 自 清 末 到 民 國 初 西 藏 叛 亂 與 中 國 政 府 的 政 策 及 英 國 的 干 涉 國 士 館 大 學 教 授 光 島 督 文 載 西 藏 研 究 會 訊 1990/10, 台 北 65. 趙 爾 豐 傳, 載 趙 爾 豐 川 邊 奏 牘 66. 趙 爾 豐 川 邊 奏 牘 213 頁 67. 趙 爾 豐 川 邊 奏 牘 220 頁 68. 照 得 關 外 各 土 司 地 方, 皆 大 皇 上 屬 土, 百 姓 亦 皆 大 皇 上 子 民 夫 以 大 皇 上 之 百 姓, 豈 能 為 爾 ( 指 西 藏 地 方 官 員 ) 當 差 納 稅 趙 爾 豐 川 邊 奏 牘 337 頁 69. 尚 秉 和 西 藏 篇, 載 藏 亂 始 末 見 聞 記 四 種 之 二,139 頁 西 藏 研 究 編 輯 部, 1982 年 拉 薩 70. 馮 明 珠 川 青 藏 邊 界 環 境 考 察 ---- 近 代 中 英 康 藏 議 界 之 再 釋, 載 公 元 兩 千 年 兩 岸 藏 學 會 議 議 事 手 冊

18 71. 夏 格 巴 西 藏 政 治 史 第 259 頁 ( 藏 文 版, 德 里,1976 年 ) 72. 見 岡 妥 協 議 載 夏 格 巴 西 藏 政 治 史 第 頁 ( 藏 文 版, 德 里,1976 年 ) 73. 公 元 783 年 唐 蕃 第 六 次 和 談, 定 國 界 為 涇 州 ( 甘 肅 涇 川 ) 西 至 彈 箏 峽 西 口 ( 甘 肅 平 涼 西 一 百 里 ) 裸 攏 州 ( 陝 西 攏 縣 ) 西 至 清 水 縣 凰 州 ( 陝 西 凰 縣 ) 西 至 同 谷 縣 ( 甘 肅 成 縣 ) 及 劍 南 西 山 大 渡 河 東 為 唐 界, 西 為 藏 界 74. 見 甘 孜 州 藏 族 社 會 歷 史 調 查 大 金 寺 部 分, 第 頁 75. 夏 格 巴 西 藏 政 治 史 第 頁 ( 藏 文 版, 德 里,1976 年 ) 76. 藏 胞 反 攻 抗 暴 運 動 第 37 頁, 蒙 藏 委 員 會 編 印 77. 中 共 西 藏 黨 史 資 料 叢 書 西 藏 的 民 主 改 革 第 61 頁 78.( 彭 措 旺 杰 西 藏 的 新 時 代 --- 回 憶 十 七 條 協 議 的 簽 訂 及 其 前 後 的 經 歷 西 藏 研 究 藏 文 版 1991 年 第 三 期 ) 另 外 宋 黎 明 在 重 評 十 七 條 協 議 的 注 釋 一 中 指 出 : 據 說 有 三 個 秘 密 條 款, 一 個 是 藏 軍 改 編 問 題 ; 一 個 是 取 消 藏 幣 的 問 題 ; 第 三 個 是 如 果 達 賴 喇 嘛 選 擇 流 亡, 協 議 依 然 有 效 的 說 明 79. 原 文 載 西 藏 日 報 藏 文 版 8 月 31 日 80.. 中 國 藏 學 1993 年 第 4 期 81.( 老 漢 歷 史 簡 述 第 124 頁, 西 藏 文 宣 與 圖 書 館 印 刷 出 版,1982 年, 達 然 薩 拉 ) 82. 當 時 作 為 中 方 人 員 實 際 上 參 加 了 協 議 簽 訂 的 巴 瓦 彭 措 旺 杰 之 女 彭 措 德 吉 在 德 國 告 訴 筆 者, 協 議 附 件 中 有 一 個 是 關 于 西 藏 統 一 的 內 容 另 外 也 有 傳 說 指 阿 沛 曾 對 到 北 京 開 人 代 會 的 西 藏 代 表 指 出 十 七 條 協 議 的 附 件 中 有 一 個 是 有 關 西 藏 統 一 的 內 容, 你 們 應 該 知 道 云 云 但 目 前 筆 者 尚 未 看 到 其 他 的 資 料 證 明 這 一 點 83. 推 動 西 藏 革 命 和 建 設 的 巨 人 陰 法 唐, 中 國 藏 學 1993/4 84. 達 拉 彭 措 扎 西 人 生 的 經 歷 藏 文 版 第 44 頁 85. 人 生 經 歷 藏 文 版 第 二 冊,61-62 頁, 86. 進 藏 日 記 選 西 藏 文 史 資 料 選 集 第 六 輯 279,280 頁 87. 西 藏 平 叛 紀 實 第 4-5 頁 西 藏 人 民 出 版 社,1993 年

19 88. 當 時 中 共 提 出 一 個 分 割 西 藏 的 建 議, 對 此 西 藏 代 表 堅 決 反 對, 這 也 許 是 西 藏 代 表 在 談 判 中 唯 一 把 中 共 的 提 案 頂 了 回 去 的 西 藏 代 表 以 我 們 到 這 裡 是 商 討 西 藏 與 中 央 政 府 關 係 的, 無 權 也 不 便 討 論 西 藏 內 部 的 班 禪 問 題 為 由 拒 絕, 中 共 方 面 以 你 們 內 部 問 題 不 解 決 無 法 簽 訂 協 議 想 要 脅, 根 據 阿 沛 阿 旺 晉 美 的 回 憶, 西 藏 代 表 對 此 方 面 表 現 了 罕 有 的 強 硬, 阿 沛 阿 旺 晉 美 指 出 : 我 說 如 此 則 無 法 簽 訂 協 議 也 是 沒 有 辦 法 的, 克 蔑 等 四 人 請 中 央 平 安 送 到 西 藏, 我 屬 于 昌 都 解 放 委 員 會 的 人, 叫 我 去 昌 都 也 可 以, 叫 我 留 在 北 京 也 行 同 時 也 對 四 名 談 判 代 表 說 : 現 在 無 法 在 協 議 上 簽 字, 請 你 們 返 回 西 藏, 已 經 要 求 中 央 保 證 你 們 的 安 全, 我 則 是 隨 他 們 處 置 了 在 快 要 簽 字 時 由 於 出 現 這 一 新 情 況 而 幾 乎 使 簽 字 變 的 沒 有 希 望, 因 而 使 和 談 不 得 不 停 止 幾 天, 一 天 中 央 代 表 宋 志 雲 要 求 和 我 談 話, 我 同 意 了, 當 時 我 們 住 在 北 京 飯 店, 宋 志 雲 和 彭 措 旺 杰 前 來, 從 早 上 九 點 開 始 會 談, 內 容 依 然 是 西 藏 地 方 政 府 和 扎 西 倫 布 寺 矛 盾 的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可 能 是 中 央 提 出, 也 可 能 是 拉 章 方 面 提 出, 因 為 當 時 班 禪 喇 嘛 只 有 十 餘 歲, 在 提 出 的 問 題 中 包 括 區 劃 衛 藏 的 界 線 等 許 多 問 題, 我 說 應 該 維 持 現 狀, 不 應 在 衛 藏 之 間 作 出 區 划 如 此 對 方 一 定 要 談, 我 堅 持 不 談, 一 直 到 十 二 點 仍 毫 無 結 果 ( 見 西 藏 日 報 藏 文 版 8 月 31 日 ) 從 這 裡 也 不 難 看 出 西 藏 代 表 對 於 分 割 西 藏 的 強 烈 抵 制 89. 和 平 解 放 西 藏 第 頁, 西 藏 人 民 出 版 社,1995 年 90. 有 關 西 藏 這 個 名 詞 的 來 源, 中 國 學 者 所 述 紛 紜, 但 都 對 西 藏 即 藏 文 BOD 對 應 無 異 議, 根 據 名 從 主 人 的 原 則, 這 些 爭 論 已 屬 多 餘 還 有 一 些 學 者 認 為 西 藏 的 產 生 可 能 是 衛 藏 一 詞 先 在 滿 文 中 譯 為 wargidzang 即 西 方 的 藏, 再 從 滿 文 譯 漢 文, 即 是 現 今 常 用 的 西 藏 詞 ( 見 陳 慶 英 西 藏 一 詞 的 來 源 ), 其 實 西 藏 一 詞 根 本 不 必 從 滿 文 翻 譯, 因 為 早 在 中 國 明 朝 就 已 經 出 現 西 藏 這 個 名 詞, 如 公 元 1575 年 明 實 錄 神 宗 朝 卷 37 就 有 該 許 之 建 寺, 則 西 藏 一 路, 往 來 自 由 再 如 清 顧 祖 禹 編 著,1805 年 首 刊 的 讀 史 方 輿 紀 要 稱 西 止 西 藏 長 河 西 宣 慰 司 一 百 四 十 里, 還 有 明 實 錄 列 傳 沐 英 載 從 衛 國 公 鄧 愈 討 吐 蕃, 西 略 川 藏, 耀 兵 崑 崙 ( 引 自 藏 族 史 料 集 ( 三 )185 頁 ), 顯 然 那 個 時 候 就 已 經 是 藏 西 藏 與 吐 蕃 混 合 使 用, 而 且 所 指 都 包 括 西 藏 康 區 和 安 多 地 方 至 於 當 時 為 什 麼 要 使 用 西 藏, 或 這 個 詞 的 產 生, 筆 者 認 為, 那 是 由 於 當 時 西 藏 的 統 治 者 是 藏 巴 汗, 汗 在 突 厥 語 系 中 是 國 王 的 意 思, 如 成 吉 思 汗 突 厥 可 汗 等 等, 中 文 史 料 將 本 來 是 北 方 民 族 用 的 國 王 稱 號 汗 加 到 西 藏 人 身 上, 一 則 可 能 是 由 於 蒙 古 人 這 樣 稱 呼 藏 巴 國 王, 另 一 個 則 可 能 是 為 了 表 明 這 個 國 王 是 胡 虜 但 這 同 時 也 表 明 中 國 人 認 為 西 藏 是 一 個 獨 立 的 汗 國 同 時 根 據 中 國 傳 統 稱 呼 國 號 的 習 慣, 藏 巴 就 很 容 易 被 看 成 是 國 號 或 國 名, 又 由 於 在 中 國 的 西 邊, 因 此 稱 之 為 西 藏 也 就 順 理 成 章 了 比 如 西 夏, 本 叫 大 夏 國, 因 在 中 國 西 部, 國 號 為 夏, 因 而 中 國 史 書 稱 之 為 西 夏 只 是 由 於 這 個 顯 而 易 見 的 結 論 有 悖 于 中 國 政 府 對 西 藏 歷 史 的 解 釋 和 對 西 藏 的 立 場, 因 此 所 謂 的 藏 學 家 們 就 只 好 通 過 曲 解 以 便 與 中 國 政 府 的 政 治 主 旋 律 合 拍 第 二 章 中 共 入 侵 前 的 西 藏

20 本 書 在 介 紹 西 藏 民 族 於 五 十 年 代 中 期 到 六 十 年 代 初 為 止 所 進 行 的 武 裝 反 抗 運 動 時, 將 不 可 避 免 的 涉 及 到 中 共 的 所 謂 民 主 改 革 問 題, 而 涉 及 民 主 改 革, 就 不 能 不 瞭 解 中 共 準 備 改 革 的 舊 西 藏 是 個 什 麼 樣 的 社 會, 中 共 通 過 改 革 將 要 帶 給 西 藏 的 將 是 一 個 什 麼 樣 的 社 會 制 度, 如 果 不 瞭 解 這 些, 或 根 據 中 共 的 解 釋, 我 們 就 無 法 瞭 解 或 解 釋 以 後 所 發 生 的 一 系 列 影 響 西 藏 民 族 至 深 的 事 件 和 流 血 沖 突 因 此 本 章 試 圖 向 讀 者 簡 要 展 示 中 共 準 備 要 改 革 的 舊 西 藏 本 章 的 許 多 內 容 將 參 照 五 十 年 代 中 共 以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理 論 框 架 對 西 藏 進 行 的 社 會 歷 史 調 查 資 料, 八 十 年 代 以 後, 中 國 當 局 又 選 擇 性 地 整 理 出 版 了 其 中 的 部 分 資 料, 其 目 的 當 然 是 為 了 證 明 西 藏 在 共 產 黨 未 來 之 前 是 如 何 的 落 後 野 蠻 殘 忍 和 愚 昧, 因 此, 傾 向 性 和 對 材 料 的 選 擇 性 是 極 為 明 顯 的, 都 是 經 過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階 級 斗 爭 學 說 之 放 大 鏡 掃 描 篩 選 的, 但 相 對 而 言, 其 中 還 是 有 些 區 別, 例 如 : 五 十 年 代 初 的 資 料, 雖 經 整 理, 相 對 于 民 主 改 革 以 後 特 別 是 文 化 大 革 命 中 無 數 令 人 發 指 的 指 控 ( 一 般 中 國 人 所 認 為 的 西 藏 就 是 文 革 中 所 描 述 的 西 藏 ) 似 乎 要 客 觀 一 點 重 要 的 是, 這 些 資 料 所 記 載 的 西 藏 的 苦 難 和 野 蠻 是 對 舊 西 藏 所 能 做 出 的 譴 責 的 極 限, 也 就 是 說, 這 些 拿 著 階 級 斗 爭 的 放 大 鏡, 根 據 馬 克 思 列 寧 主 義 理 論 框 架 收 集 舊 西 藏 罪 惡 的 中 共 官 員, 已 經 最 大 限 度 地 收 集 了 有 關 舊 西 藏 的 罪 惡 ( 如 果 不 考 慮 編 造 ---- 中 共 在 這 方 面 的 記 錄 恐 怕 全 世 界 沒 有 那 個 政 黨 可 以 匹 敵 ), 所 以 說 是 極 限 換 一 個 角 度 來 說, 當 我 們 根 據 這 些 資 料 解 釋 舊 西 藏 時, 我 們 可 以 得 出 這 樣 的 結 論, 即 除 了 書 中 記 載 的 而 外, 西 藏 已 經 不 可 能 有 比 這 更 嚴 重 更 殘 酷 的 記 錄 了 此 外 還 將 參 照 由 美 國 人 皮 德 羅 卡 拉 斯 科 所 著 的 西 藏 的 土 地 與 政 體 ( 陳 永 國 翻 譯, 西 藏 社 會 科 學 院 西 藏 學 漢 文 文 獻 編 輯 室 編 印,1985 年 6 月, 拉 薩 ) 那 是 中 共 認 為 可 以 接 受 的 藏 學 家 的 著 作 西 藏 的 社 會 制 度 大 凡 中 國 大 陸 寫 史 者, 都 要 根 據 馬 克 思 關 於 社 會 發 展 階 段 學 說 來 框 定 西 藏 的 歷 史, 中 國 稱 西 藏 是 封 建 農 奴 制, 西 藏 人 則 不 以 為 然, 因 為 他 們 覺 得 自 己 根 本 就 不 是 農 奴, 而 是 類 似 契 約 的 情 況 下 租 種 田 地 的 農 民 牧 民 也 認 為 自 己 明 明 是 自 由 人, 怎 麼 會 是 奴 對 照 許 多 的 資 料, 要 將 整 個 西 藏 的 社 會 制 度 作 出 解 釋 並 不 容 易, 在 采 訪 中 瞭 解 的 情 況 也 由 于 不 同 的 地 域 而 各 不 相 同, 甚 至 差 異 很 大 如 同 樣 是 西 藏 政 府 的 直 接 統 治 區, 牧 業 區 和 農 業 區 的 生 產 方 式, 剩 餘 產 品 的 分 配 方 式 等 大 不 相 同, 從 社 會 結 構 而 言, 最 明 顯 的 區 別 是 由 西 藏 政 府 直 接 控 制 并 採 用 宗 縣 制 的 衛 藏 農 業 區, 那 裡 沒 有 部 落 組 織 1, 土 地 大 都 以 莊 園 制 的 方 式 經 營, 是 貴 族 莊 園 的 主 要 所 在 地 ; 也 有 東 部 和 北 部 宗 縣 制 與 部 落 混 合 的 游 牧 或 農 業 地 區 此 外 還 有 許 多 自 治 小 國 2, 這 些 小 國 一 般 都 有 很 大 的 自 治 權 利 西 藏 的 社 會 基 本 上 是 一 個 單 一 的 農 牧 業 社 會, 人 們 的 社 會 職 業 除 了 少 數 經 商 者 而 外, 不 是 官 員 就 是 僧 人 或 農 牧 民, 沒 有 自 己 的 工 業, 沒 有 公 路, 只 有 一 個 小 型 的 電 站, 除 此 而 外, 整 個 社 會 幾 乎 不 知 電 為 何 物, 人 們 的 生 活 資 料 主 要 靠 從 土 地 上 索 取, 土 地 是 大 部 分 人 唯 一 的 財 富 來 源, 因 此 西 藏 的 生 產 力 是 低 下 的, 整 個 社 會 總 體 來 說 是 貧 窮 的, 大 部 分 的 人 民 僅 僅 維 持 著 低 水 平 的 生 活, 但 是 由 于 西 藏 特 殊 的 社 會 環 境 和 文 化 背 景, 西 藏 也 從 來 沒 有 發 生

21 過 餓 死 人 的 事 情, 班 禪 喇 嘛 和 達 賴 喇 嘛 多 次 指 出 : 西 藏 的 社 會 雖 然 不 平 等, 但 從 來 沒 有 聽 說 過 餓 死 人 的 事 情 發 生 現 在 我 們 基 本 上 可 以 肯 定 這 個 說 法, 即 舊 西 藏 從 未 發 生 過 餓 死 人 的 事 情, 因 為 中 共 出 版 的 資 料 中 沒 有 任 何 的 記 載, 說 明 他 們 即 使 拿 著 階 級 鬥 爭 的 放 大 鏡 也 沒 有 找 到 這 樣 的 例 證 有 關 西 藏 的 社 會 制 度, 許 多 作 家 都 把 西 藏 限 定 為 封 建 國 家 3, 但 封 建 的 性 質 在 歐 洲 雖 然 是 明 確 的, 但 套 用 到 世 界 各 地 時, 其 涵 義 就 變 的 莫 衷 一 是, 很 多 時 候 凡 是 以 農 業 為 基 礎 的 階 級 社 會 似 乎 就 是 封 建, 有 些 則 把 構 成 政 治 組 織 基 礎 的 一 種 人 與 人 關 係 -- 君 臣 關 係 - 作 為 封 建 主 義 的 特 徵 4, 西 藏 的 土 地 與 政 體 作 者 認 為 封 建 時 代 的 歐 洲 和 西 藏 皆 處 于 等 級 經 濟 而 非 市 場 經 濟 狀 態, 大 多 以 物 質 與 勞 役 而 非 現 金 的 交 換 侷 限 了 貿 易 經 濟 的 發 展, 政 府 通 過 封 賜 主 要 為 土 地 的 財 產 來 源 而 獲 得 長 期 的 收 入, 因 此 我 們 說 : 以 土 地 換 得 收 入 ---- 不 管 是 封 地 還 是 官 地 ---- 都 屬 封 建 性 質 5 從 以 上 的 定 義, 西 藏 顯 然 是 屬 于 封 建 制 的 社 會 當 然 如 果 按 照 共 產 主 義 的 邏 輯, 西 藏 也 可 以 說 是 一 個 生 產 資 料 ( 土 地 ) 公 有 制 的 社 會, 因 為 西 藏 的 土 地 歸 政 府 所 有 6 根 據 共 產 主 義 的 進 化 論, 在 絕 大 多 數 國 家 里, 奴 隸 制 發 展 成 為 農 奴 制 7, 而 封 建 社 會 要 從 初 期 的 農 奴 制 慢 慢 過 度 到 土 地 私 有 的 封 建 社 會 但 是, 歷 史 上 西 藏 的 土 地 是 私 有 制, 在 西 藏 分 裂 時 期, 西 藏 的 土 地 可 以 自 由 買 賣, 如 西 藏 著 名 的 苦 行 修 者 噶 舉 派 創 始 人 達 波 拉 杰 的 老 師 米 拉 日 巴 的 傳 記 中 記 載 了 他 母 親 為 了 籌 備 他 去 學 經 的 經 費 而 出 賣 祖 傳 土 地 的 情 節, 還 有 噶 舉 綽 普 教 主 買 地 創 建 戳 普 寺 等 說 明 在 這 一 時 期 西 藏 有 著 大 量 的 自 耕 農 那 麼 後 來 西 藏 又 是 怎 樣 發 展 出 那 套 土 地 完 全 屬 于 政 府 所 有, 人 民 只 能 以 支 應 烏 拉 差 役 換 取 土 地 使 用 權 的 那 一 套 制 度 呢? 鑒 於 使 用 土 地 的 代 價 烏 拉 是 一 個 突 厥 語 詞 彙, 不 是 西 藏 固 有 的, 因 此, 這 種 制 度 也 許 可 能 是 從 外 界 傳 入 西 藏 的, 西 藏 嘎 登 頗 章 政 權 的 建 立 是 基 于 蒙 古 固 實 汗 的 幫 助, 由 于 固 實 汗 在 佔 據 整 個 西 藏 後 仿 效 忽 必 烈 奉 獻 西 藏 三 區 之 歷 史, 將 西 藏 三 區 奉 獻 給 第 五 世 達 賴 喇 嘛, 因 此, 西 藏 土 地 完 全 歸 西 藏 政 府 所 有 的 根 源 也 許 就 在 這 裡, 也 許 西 藏 同 時 引 進 了 顧 實 汗 從 新 疆 帶 來 的 突 厥 語 烏 拉 及 其 制 度 西 藏 政 府 在 土 地 歸 政 府 所 有 的 基 礎 上, 將 部 分 土 地 分 封 給 有 功 者 和 達 賴 喇 嘛 的 家 族 8, 並 將 一 部 分 土 地 作 為 薪 俸 地 封 給 官 員 作 為 薪 俸 以 及 封 給 寺 院 作 為 宗 教 基 金, 封 賜 的 土 地 限 定 了 受 封 者 有 權 徵 集 稅 額,... 但 是 封 賜 往 往 是 部 分 的, 收 封 者 必 須 向 國 家 交 付 部 分 稅 收 9, 其 他 如 勞 力 出 租 的 重 要 性, 以 服 役 換 取 土 地 等, 從 這 點 而 言, 西 藏 的 社 會 制 度 類 似 于 封 建 制 但 西 藏 的 封 建 制 並 不 等 同 于 中 國 和 中 世 紀 歐 洲 的 封 建 制 度, 在 歐 洲, 按 照 恩 克 斯 的 說 法 是 是 軍 人 佔 有 土 地 的 等 級 制, 這 些 軍 人 在 不 同 等 級 上 互 相 依 屬, 並 構 成 一 條 從 普 通 貴 族 通 向 國 王 城 堡 的 鏈 條 封 建 等 級 制 絕 不 是 一 個 嚴 整 的 體 系, 恰 恰 相 反, 這 裡 佔 上 風 的 是 一 片 難 于 想 像 的 混 亂, 采 邑 是 如 此 的 縱 橫 交 錯, 以 致 許 多 領 主 處 于 互 為 附 庸, 而 某 男 爵 從 幾 個 宗 主 持 有 土 地, 並 且 可 能 同 時 被 兩 個 互 相 敵 對 的 領 主 徵 召 去 服 軍 役 ; 最 後, 有 時 甚 至 某 個 小 采 邑 主 有 權 接 受 有 宗 主 權 的 君 主 伯 爵 公 爵 乃 至 國 王 本 人 的 效 忠 宣 誓, 這 裡 他 是 作 為 根 據 繼 承 或 其 他 方 式 向 後 者 給 予 土 地 的 宗 主 而 出 現 10 封 賜 者 與 受 封 者 之 間 的 關 係 是 君 臣 之 間 的 契 約 關 係, 封 賜 者 要 求 受 封 者 絕 對 嚴 格 的 服 從 效 忠, 同 時 封 賜 者 也 對 受 封 者

22 或 者 說 國 王 與 領 主 或 領 主 與 附 庸 雙 方 都 有 義 務 保 護 對 方 的 人 身 安 全, 在 一 定 條 件 下, 如 領 主 企 圖 破 壞 附 庸 妻 女 的 貞 潔 攻 擊 附 庸 或 拒 絕 附 庸 參 加 審 判 等, 領 主 即 失 去 了 宗 主 權 利, 附 庸 有 權 保 留 自 己 的 采 邑, 同 時 撤 銷 效 忠 宣 誓 并 與 領 主 交 戰 11 而 在 西 藏, 所 謂 封 賜 的 土 地 是 作 為 一 個 絕 對 統 治 者 賜 給 官 員 的 工 資, 他 不 要 求 絕 對 嚴 格 的 服 從, 他 還 可 隨 意 收 回 土 地 12, 也 就 是 說 官 員 ( 或 者 說 土 地 的 受 封 者 ) 對 西 藏 國 王 的 服 從 是 無 條 件 的, 否 則 會 隨 時 收 回 土 地, 這 中 間 并 沒 有 許 多 討 價 還 價 的 餘 地, 而 且, 如 西 藏 流 行 的 諺 語 只 要 男 兒 有 本 事, 噶 登 法 座 無 常 主, 西 藏 的 統 治 階 層 是 由 世 家 和 來 自 社 會 底 層 的 官 員 混 合 組 成, 這 在 西 歐 式 的 封 建 社 會 是 不 可 能 的 就 此 而 言, 西 藏 的 封 建 制 類 似 中 國 的 專 制 制 度, 但 由 於 西 藏 更 多 的 是 以 宗 教 信 仰 的 力 量 約 束 官 員 和 人 民, 幾 乎 沒 有 軍 隊, 不 是 像 中 國 的 皇 帝 一 樣 經 常 保 持 一 支 強 大 的 常 規 軍 事 力 量 來 維 持 統 治, 因 此 其 專 橫 殘 暴 的 程 度 又 遠 遠 沒 有 中 國 那 麼 嚴 重 也 因 此 西 藏 接 受 封 地 者 在 自 己 的 封 地 內 的 權 利 與 中 世 紀 的 歐 洲 封 建 主 之 權 力 相 比 較 則 非 常 有 限, 西 藏 不 存 在 歐 洲 領 主 的 封 建 采 邑 領 地 制 度 13, 更 不 存 在 歐 洲 國 王 推 行 的 特 恩 權, 將 一 些 政 治 權 司 法 權 賜 給 封 建 主, 從 而 使 領 主 在 其 領 地 內 把 政 治 統 治 權 于 土 地 佔 有 權 合 而 為 一, 可 以 在 自 己 的 轄 地 內 以 莊 園 為 司 法 單 位, 設 立 莊 園 法 庭, 主 持 對 莊 園 內 部 糾 紛 以 及 莊 園 與 莊 園 衝 突 的 處 理 14 在 西 藏 對 寺 院 和 貴 族 封 賜 的 土 地 不 僅 分 散, 而 且 限 定 為 有 權 收 集 稅 額 15, 莊 園 沒 有 政 治 司 法 權 利, 按 西 藏 政 府 規 定, 各 溪 卡 不 能 私 立 法 庭 去 審 問 追 逼 鞭 打 犯 人 16 在 全 國 範 圍 內, 行 使 政 治 和 司 法 權 的 是 莊 園 封 地 上 面 代 表 國 家 具 體 行 使 政 權 職 責 的 基 巧 ( 相 當 于 專 區 ) 和 宗 ( 相 當 于 縣 ) 一 級 的 地 方 行 政 機 構 同 樣, 西 藏 的 寺 院 雖 然 也 有 封 地, 但 在 西 藏 宗 教 迫 害 幾 乎 不 存 在 17, 更 遑 論 中 世 紀 歐 洲 的 宗 教 裁 判 以 異 端 的 罪 名 燒 死 異 教 徒 的 現 象 因 此 可 以 說 西 藏 的 社 會 制 度 有 一 部 分 雖 類 似 中 世 紀 的 歐 洲, 但 其 所 以 引 致 人 民 不 幸 和 動 亂 的 部 分 在 西 藏 並 不 存 在 同 樣 西 藏 的 社 會 制 度 中 雖 然 也 有 一 部 分 類 似 中 國 封 建 制 的 專 制, 但 卻 遠 遠 沒 有 那 樣 慘 烈 西 藏 的 官 僚 系 統 作 為 土 地 所 有 者 的 西 藏 政 府, 則 完 全 致 力 於 宗 教 事 業, 正 如 一 份 西 藏 官 方 文 件 所 指 述 : 西 藏 是 一 個 政 治 與 宗 教 事 務 同 時 進 行 的 國 家, 其 唯 一 宗 旨 在 於 宣 揚 佛 教, 為 地 球 上 的 所 有 生 靈 尋 求 幸 福 18, 也 因 此 西 藏 政 府 對 於 宗 教 以 外 的 衛 生 公 共 設 施 等 並 沒 有 積 極 的 管 理 和 重 視, 可 以 說 凡 是 與 宗 教 有 關 的 一 般 就 發 達, 其 他 的 就 相 對 衰 弱 這 種 政 教 相 結 合 的 政 體 決 定 了 行 政 組 織 也 是 由 僧 俗 兩 個 系 統 組 成 這 個 被 統 稱 為 貴 族 的 階 層 其 實 很 不 一 樣, 其 中 的 俗 官 符 合 人 們 常 說 的 貴 族 的 定 義, 因 為 他 們 大 都 來 自 于 一 些 特 定 的 家 庭, 雖 然 職 務 不 能 世 襲, 但 西 藏 的 政 體 使 他 們 佔 據 了 大 部 分 俗 人 進 入 仕 途 的 機 會, 因 此 在 做 官 的 機 會 方 面 形 成 一 種 世 襲 他 們 一 般 都 擁 有 自 己 的 莊 園 或 封 地, 因 為 他 們 在 政 府 部 門 做 事 或 做 官, 因 此 這 些 莊 園 或 封 地 是 他 們 為 政 府 效 勞 的 薪 俸 而 僧 官 則 不 一 樣, 雖 然 也 有 特 定 家 庭 的 人 通 過 出 家 追 求 仕 途, 但 他 們 中 的 大 部 分 人 還 是 來 自 西 藏 的 低 層 階 級, 他 們 沒 有 封 地 和 莊 園, 而 是 依 靠 政 府 提 供 的 每 年 固 定 的 薪 俸 維 持 生 活, 而 且 在 政 府 機 構 他 們 對 俗 官 一 般 擁 有 一 定 的 優 勢, 例 如, 達 賴 喇 嘛 親 政 前 一 般 都 是 由 高 級 僧 人 擔 任 嘉 曹, 即 攝 政 直 譯 為 國 王 代 理 之 意 最 高 行 政 機 構 噶 廈 一 般 是 由 三

23 俗 一 僧 組 成, 其 中 以 僧 官 為 主 與 噶 廈 平 級 的 益 倉 是 負 責 宗 教 事 務 的 專 職 機 構, 直 接 向 達 賴 喇 嘛 負 責, 是 由 四 至 五 名 僧 官 組 成 也 就 是 說, 宗 教 事 務 只 能 由 僧 官 負 責, 而 世 俗 事 務 則 是 僧 俗 共 同 負 責, 而 且 一 般 還 是 以 僧 官 為 主 西 藏 的 政 府 官 員 是 僧 俗 各 一 半, 僧 官 在 數 量 上 共 有 175 名, 與 俗 官 數 量 相 同, 他 們 都 是 在 拉 薩 三 大 寺 有 前 途 的 青 年 中 挑 選, 並 送 到 布 達 拉 宮 一 所 專 門 學 校 進 行 培 訓, 他 們 必 須 嚴 格 遵 守 獨 身 主 義 大 部 分 僧 官 皆 平 民 出 生, 只 有 少 數 人 選 自 貴 族 僧 官 不 擁 有 任 何 的 土 地 莊 園, 但 從 工 資 和 職 位 中 獲 得 全 部 的 收 入, 擔 任 大 臣 官 員 或 地 區 官 員 的 喇 嘛 在 任 職 期 間 可 享 有 官 制 莊 園, 但 由 於 官 職 不 能 永 久 佔 有, 所 以 土 地 與 他 們 毫 不 相 干 西 藏 的 行 政 機 構 達 賴 喇 嘛 為 西 藏 的 最 高 政 教 領 袖, 西 藏 政 府 的 三 百 五 十 名 官 員 則 組 成 西 藏 政 府 的 各 部 門, 在 拉 薩 的 中 央 政 府 設 有 倫 欽 ( 大 臣 之 意 ), 又 稱 司 倫 ( 總 理 之 意 ), 然 後 是 兩 個 平 行 的 機 構, 即 噶 廈 和 伊 倉, 噶 廈 有 一 僧 三 俗 四 名 噶 論 ( 誥 命 大 臣 之 意 ), 以 喇 嘛 為 主, 一 般 負 責 政 府 行 政 事 務 伊 倉 設 四 名 僧 官, 管 理 僧 官 系 統 和 一 切 宗 教 事 務 噶 廈 下 設 處 理 日 常 事 務 的 秘 書 處, 處 理 政 府 收 入 和 支 出 的 孜 康 --- 相 當 于 財 政 部, 以 及 軍 事 組 織 等 伊 倉 下 設 僧 官 審 計 等 部 門, 規 模 較 小 西 藏 政 府 的 決 策 過 程 是 一 般 行 政 事 務 由 噶 廈 直 接 決 定, 重 大 的 報 達 賴 喇 嘛 決 定, 遇 到 特 別 重 大 的 問 題 如 確 定 攝 政 或 其 他 國 家 大 事 時 則 召 開 雪 域 擴 大 會 議 ( 又 稱 民 眾 大 會 ) 討 論 決 定, 雪 域 擴 大 會 議 由 政 府 官 員 寺 院 代 表 和 市 民 代 表 等 構 成, 是 西 藏 的 最 高 權 利 機 構 會 議 一 般 由 孜 本 主 持, 但 噶 倫 一 般 不 能 參 加 會 議, 只 有 在 達 賴 喇 嘛 轉 世 或 任 命 攝 政 決 定 和 關 係 國 家 大 局 的 時 候 才 召 開 民 眾 大 會 根 據 參 加 會 議 的 人 數 一 般 分 為 大 中 小 三 種, 大 型 會 議 有 全 體 政 府 官 員 和 各 地 代 表 參 加, 其 中 包 括 拉 薩 各 個 行 業 的 代 表, 據 了 解, 剛 開 始, 拉 薩 及 其 附 近 的 人 民 根 據 各 自 的 行 業 選 出 代 表 參 加 會 議, 但 由 於 人 們 將 參 加 會 議 視 為 一 種 差 役, 因 此 最 後 變 成 由 一 些 人 專 業 參 加, 從 而 失 去 代 表 的 意 義 中 型 會 議 是 在 遇 到 特 別 棘 手 問 題 時 召 開 最 小 型 會 議 一 般 是 仲 益 欽 莫 和 孜 本 以 及 三 大 寺 代 表 等 參 加 基 層 政 權 分 為 兩 級, 即 基 巧 ( 總 管 總 督 之 意 ) 和 宗 ( 即 縣, 還 有 一 些 政 府 直 接 經 營 的 莊 園, 被 派 去 管 理 莊 園 的 官 員 稱 為 溪 堆, 相 當 于 小 縣 的 地 位, 故 在 西 藏 政 府 的 文 件 中, 統 稱 為 宗 溪 ), 宗 有 大 宗 和 小 宗 的 區 別, 分 別 派 任 不 同 級 別 的 官 員 為 宗 本, 也 就 是 縣 長, 大 部 分 縣 一 般 都 是 派 出 僧 俗 兩 人 為 縣 長 但 一 些 小 縣 則 只 派 一 名 級 別 更 低 的 縣 長, 有 些 更 小 的 縣 甚 至 沒 有 縣 長 ( 東 噶 宗 調 查 材 料, 二 ), 由 政 府 派 一 個 低 級 官 員 處 理 日 常 事 務 而 已 被 派 去 管 理 莊 園 的 溪 堆 也 是 根 據 莊 園 的 大 小, 派 一 個 與 小 縣 縣 長 同 級 或 更 低 級 別 的 官 員 這 些 基 層 組 織 都 是 非 常 簡 單 的, 以 西 藏 最 富 饒 的 山 南 為 例, 管 理 23 個 縣 的 山 南 基 巧, 開 始 只 有 一 個 人, 加 上 一 個 隨 從 就 是 一 級 政 府, 後 來 增 加 一 些 幫 辦 文 書, 也 不 過 三 四 個 人 而 已 19 很 長 一 段 時 間 甚 至 由 于 沒 有 辦 公 地 點 而 臨 時 在 寺 院 內 辦 公 20 基 巧 下 屬 的 基 層 組 織 是 宗, 也 就 是 縣, 在 各 宗, 除 了 宗 本 ( 縣 長 ) 是 政 府 派 遣 而 外, 其 他 在 宗 政 府 負 責 勤 雜 的 人 員 都 是 通 過 差 役 由 人 民 輪 流 擔 任, 在 縣 府 執 行 具 體 工 作 的 辦 事 人 員 一 般 設 有 列

2009年

2009年 公民參與是否能挽救流域公共道德急速滑落的危機 以東港溪流域公民參與運動參與式觀察分析 周克任1柳詩盈2 第一章 緣起 台灣在 1960 年代進入工業化時期後 西部大部分主要可以提供公共用水的 河川 開始佈滿大小工業區 而農業也轉化為使用化學藥品的高經濟農畜養殖產 業 復加上缺乏污水下水道系統 其所產生的事業及生活等總體廢水 造成各大 小河川流域中 下游 中度至高度的嚴重污染狀況 並使得水資源管理機構不得

More information

200 16 300 1978 6 1990 1 35 5267 1903 1 720 1903 2 320 1958 2 850 1958 1 917 7 1958 1 1173 1971 3 2400 1980 3 4000 1980 7 10050 1984 4 2076 1984 6 247

200 16 300 1978 6 1990 1 35 5267 1903 1 720 1903 2 320 1958 2 850 1958 1 917 7 1958 1 1173 1971 3 2400 1980 3 4000 1980 7 10050 1984 4 2076 1984 6 247 5 1 5 6 2 6 6 6 19 24 27 0 7 1966 1 8 1978 1981 219 2 06 1985 7 8 1990 9 46 7410 100 50 1897 13 2 200 16 300 1978 6 1990 1 35 5267 1903 1 720 1903 2 320 1958 2 850 1958 1 917 7 1958 1 1173 1971 3 2400

More information

记 忆 126 期 教 育 专 辑 ( 三 ) 目 录 编 者 按 大 家 来 讨 论, 什 么 是 狼 奶? 专 稿 何 蜀 文 革 时 期 的 重 庆 教 育 评 论 潘 祛 病 红 色 读 物 读 解 ( 一 ) 革 命 新 人 斗 志 昂 : 读 新 来 的 小 石 柱 述 往 李 南 央

记 忆 126 期 教 育 专 辑 ( 三 ) 目 录 编 者 按 大 家 来 讨 论, 什 么 是 狼 奶? 专 稿 何 蜀 文 革 时 期 的 重 庆 教 育 评 论 潘 祛 病 红 色 读 物 读 解 ( 一 ) 革 命 新 人 斗 志 昂 : 读 新 来 的 小 石 柱 述 往 李 南 央 1 记 忆 126 期 教 育 专 辑 ( 三 ) 目 录 编 者 按 大 家 来 讨 论, 什 么 是 狼 奶? 专 稿 何 蜀 文 革 时 期 的 重 庆 教 育 评 论 潘 祛 病 红 色 读 物 读 解 ( 一 ) 革 命 新 人 斗 志 昂 : 读 新 来 的 小 石 柱 述 往 李 南 央 培 养 有 社 会 主 义 觉 悟 有 文 化 的 劳 动 者 忆 北 京 第 十 女 子 中 学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12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02D20D4A4C5FBC2B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12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02D20D4A4C5FBC2B62E646F63> 广 西 绿 城 水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南 宁 市 江 南 区 体 育 路 4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商 城 路 618 号 )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More information

ph BOD SS DO 50MPN/100m 6.58.5 1mg/ 25mg/ 7.5mg/ 1,000 ph COD SS DO 6.08.5 6.08.5 6.58.5 6.58.5 6.58.5 6.58.5 6.58.5 6.58.5 6.08.5 2mg/ 3mg/ 5mg/ 8mg/ 10mg/ 1mg/ 3mg/ 5mg/ 8mg/ 25mg/ 25mg/ 50mg/ 100mg/

More information

專題報告02-本縣養豬戶廢污水排放影響環境衛生情形-環保局

專題報告02-本縣養豬戶廢污水排放影響環境衛生情形-環保局 宜 蘭 縣 議 會 第 18 屆 第 2 次 大 會 本 縣 養 豬 戶 廢 污 水 排 放 影 響 環 境 衛 生 情 形 專 題 報 告 104 年 11 月 10 日 本 縣 養 豬 戶 廢 污 水 排 放 影 響 環 境 衛 生 情 形 專 題 報 告 壹 前 言 在 傳 統 養 豬 場 的 作 業 過 程 中, 習 慣 以 大 量 清 水 來 沖 洗 豬 舍, 同 時 也 會 產 生 高

More information

目 德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11期 总第25期 编辑委员会 主 任 尚泓海 副主任 张清昌 张英昌 录 要情通报 市政府召开2007年第8次常务会议... 4 市政府召开2007年第8次市长办公会议... 6 市政府文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德政发 2007 2

目 德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11期 总第25期 编辑委员会 主 任 尚泓海 副主任 张清昌 张英昌 录 要情通报 市政府召开2007年第8次常务会议... 4 市政府召开2007年第8次市长办公会议... 6 市政府文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德政发 2007 2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理 事 会 协 办 单 位 : 副 理 事 长 单 位 : 常 务 理 事 单 位 : 理 事 单 位 : 德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谷 神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莱 钢 永 锋 钢 铁 有 限 公 司 德 城 区 人 民 政 府 禹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乐 陵 市 人 民 政 府 宁 津 县 人 民 政 府 齐 河 县 人 民

More information

高雄市議會舉辦「河堤水岸體育園區」公聽會紀錄

高雄市議會舉辦「河堤水岸體育園區」公聽會紀錄 援 中 港 濕 地 公 園 改 為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公 聽 會 會 議 紀 錄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1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2 時 地 點 : 本 會 一 樓 第 一 會 議 室 出 ( 列 ) 席 :( 依 發 言 順 序 ) 民 意 代 表 - 黃 議 員 柏 霖 周 議 員 鍾 㴴 陳 議 員 粹 鑾 政 府 部 門 - 高 雄 市 政 府

More information

RDEC-RES-095-003(委託研究報告)

RDEC-RES-095-003(委託研究報告) 附 錄 二 願 景 工 作 坊 議 題 手 冊 第 一 章 淡 水 河 整 治 願 景 工 作 坊 簡 介 一 何 謂 願 景 工 作 坊? 在 多 元 化 的 社 會 裡, 雖 然 人 們 的 價 值 和 利 益 各 異, 卻 也 面 臨 一 些 共 同 的 問 題 有 待 解 決 而 解 決 問 題, 需 要 運 用 各 界 的 知 識 與 資 訊, 及 社 會 中 不 同 階 層 立 場 的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暑期實習學生實習報告(環訓所實習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暑期實習學生實習報告(環訓所實習週)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暑 期 實 習 學 生 實 習 報 告 姓 名 : 林 儒 傑 單 位 : 南 區 督 察 大 隊 日 期 : 97.8.1 一 實 習 內 容 環 訓 所 實 習 週 結 束 後, 便 回 到 南 區 督 察 大 隊 實 習, 在 三 週 的 時 間 裡, 實 習 的 行 程 安 排 的 很 豐 富, 除 了 在 稽 察 方 面 的 相 關 事 務 之 外, 也 安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101 201 2 4 2021 600 50 20 2 24 2013 3 2011 2005 0038 2012 50 1 2004 2020 1 (GB3095-2012) 2 IV GB3838-2002 IV 3 GB3096-2008 GB3096-2008 2 1 DB11/501-2007 (GB 18466-2005) 2 2 (GB18466-2005) 3 1 (GB12523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天居嘉定胜辛北路(暂定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上海天居嘉定胜辛北路(暂定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上 海 天 居 嘉 定 胜 辛 北 路 ( 暂 定 名 )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建 设 单 位 : 上 海 天 居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环 评 单 位 : 华 东 理 工 大 学 2010 年 4 月 1 说 明 华 东 理 工 大 学 受 上 海 天 居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开 展 对 上 海 天 居 嘉 定 胜 辛 北 路 ( 暂 定 名 ) 项

More information

释 义 一 般 术 语 除 非 本 文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的 含 义 如 下 : 公 司 本 公 司 宏 良 皮 业 股 份 公 司 指 甘 肃 宏 良 皮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宏 良 有 限 有 限 公 司 指 公 司 的 前 身 甘 肃 宏 良 皮 业 有 限 公

释 义 一 般 术 语 除 非 本 文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的 含 义 如 下 : 公 司 本 公 司 宏 良 皮 业 股 份 公 司 指 甘 肃 宏 良 皮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宏 良 有 限 有 限 公 司 指 公 司 的 前 身 甘 肃 宏 良 皮 业 有 限 公 甘 肃 宏 良 皮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推 荐 主 办 券 商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释 义 一 般 术 语 除 非 本 文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的 含 义 如 下 : 公 司 本 公 司 宏 良 皮 业 股 份 公 司 指 甘 肃 宏 良 皮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宏 良 有 限 有 限 公 司 指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3C4EAC6F3D2B5BBB7BEB3B1A8B8E6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3C4EAC6F3D2B5BBB7BEB3B1A8B8E6CAE92E646F6378> 企 业 环 境 报 告 书 (2013 年 度 ) 浙 江 我 武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四 年 四 月 目 录 一. 企 业 概 况 及 编 制 说 明... 3 ( 一 ) 企 业 概 况... 3 ( 二 ) 编 制 说 明... 3 1. 报 告 界 限... 3 2. 报 告 时 限... 4 3. 保 证 和 提 高 企 业 环 境 报 告 书 准 确 性 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D7D4C6C9BDD6C6D2A9BBB7BEB3B1A8B8E6A3A83230313230333038D7D6CCE5CEA2C8EDD1C5BADA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D7D4C6C9BDD6C6D2A9BBB7BEB3B1A8B8E6A3A83230313230333038D7D6CCE5CEA2C8EDD1C5BADAA3A92E646F63> ` + 1 企 业 概 况 广 州 白 云 山 制 药 总 厂, 创 立 于 1973 年, 位 于 广 州 市 白 云 山 东 麓, 占 地 面 积 18 万 平 方 米, 全 国 著 名 的 园 林 式 医 药 企 业, 全 国 著 名 的 抗 生 素 专 业 化 生 产 企 业, 华 南 地 区 最 大 的 抗 生 素 生 产 基 地, 为 广 药 集 团 旗 下 最 大 的 制 药 工 业

More information

太魯閣國家公園【高山公廁生態工法與水源維護方式之研究】

太魯閣國家公園【高山公廁生態工法與水源維護方式之研究】 1 9..46 I II 1. 2. 3. 4.1.25 4. 5.1..27 5. 5.2..31 6. 5.3 34 III 1 2 3 100mg/λ mg/ λ mg/ λ 10 mg/λ mg/ λ 4 5 Pack *1 _ ( bio ) 1 _ ( ) ( ) 1 ( ) type 1 ( ) ( ) ( ) _ 1 Bio + 1 bio maintenance + 1 _ maintenance

More information

雅思写作应试教程(终稿).doc

雅思写作应试教程(终稿).doc CIP ) /. :,2001.8 ( : 2) ISBN 7-5308 - 3032-3...- TV - 092 CIP ( 2001) 11633 : : : : 189 3 000 20 ( 0 22 ) 2730 631 4 * 787 10 92 1/ 16 2 4. 75 10 392 0 00 2 001 8 1 200 1 8 1 : 11 00 0 : 88. 00 1 8 8

More information

1 项 目 由 来 宿 州 市 是 皖 东 北 中 心 城 市, 淮 海 经 济 区 和 京 沪 铁 路 沿 线 重 要 的 加 工 业 基 地 和 商 贸 物 流 中 心 之 一, 以 轻 型 工 业 为 主 导, 现 代 休 闲 旅 游 服 务 业 为 特 色 的 生 态 型 园 林 化 城 市

1 项 目 由 来 宿 州 市 是 皖 东 北 中 心 城 市, 淮 海 经 济 区 和 京 沪 铁 路 沿 线 重 要 的 加 工 业 基 地 和 商 贸 物 流 中 心 之 一, 以 轻 型 工 业 为 主 导, 现 代 休 闲 旅 游 服 务 业 为 特 色 的 生 态 型 园 林 化 城 市 宿 州 市 外 环 道 路 ( 北 环 东 环 ) 建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建 设 单 位 : 宿 州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2 年 10 月 1 项 目 由 来 宿 州 市 是 皖 东 北 中 心 城 市, 淮 海 经 济 区 和 京 沪 铁 路 沿 线 重 要 的 加 工 业 基 地 和 商 贸 物 流 中 心 之 一, 以 轻 型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2 释 义... 4 一 常 用 词 语 解 释... 4 二 专 业 词 语 解 释... 5 第 一 章 声 明... 7 第 二 章 特 别 风 险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8 第 三 章 推 荐 备 案 情 况... 11 一 推 荐 人 推 荐 情 况...

目 录 目 录... 2 释 义... 4 一 常 用 词 语 解 释... 4 二 专 业 词 语 解 释... 5 第 一 章 声 明... 7 第 二 章 特 别 风 险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8 第 三 章 推 荐 备 案 情 况... 11 一 推 荐 人 推 荐 情 况... 广 州 益 方 田 园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住 所 : 广 州 市 萝 岗 区 科 学 大 道 科 汇 发 展 中 心 科 汇 一 街 11 号 201 房 ) 财 务 顾 问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东 路 11 号 高 德 置 地 广 场 F 栋 18 19 层 ( 邮 政 编 码 :510623 电 话 :021-60883460 传 真 :021-60883470)

More information

本 简 本 内 容 由 河 南 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同 意 提 供 给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浦 口

本 简 本 内 容 由 河 南 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同 意 提 供 给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浦 口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浦 口 区 星 甸 街 道 夏 桥 农 民 集 中 居 住 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 本 简 本 仅 供 参 考 查 阅 ) 建 设 单 位 :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河 南 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国 环

More information

环 境 方 针 共 同 行 动, 节 能 减 排, 持 续 发 展, 创 建 国 家 生 态 工 业 园 区 上 海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以 人 为 本, 坚 持 经 济 发 展 与 环 境 保 护 同 步 的 理 念, 走 可 持 续 发 展 之 路 我 们 承 诺 : 1 严 格

环 境 方 针 共 同 行 动, 节 能 减 排, 持 续 发 展, 创 建 国 家 生 态 工 业 园 区 上 海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以 人 为 本, 坚 持 经 济 发 展 与 环 境 保 护 同 步 的 理 念, 走 可 持 续 发 展 之 路 我 们 承 诺 : 1 严 格 国 家 级 上 海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2010 环 境 公 报 上 海 闵 行 联 合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环 境 方 针 共 同 行 动, 节 能 减 排, 持 续 发 展, 创 建 国 家 生 态 工 业 园 区 上 海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以 人 为 本, 坚 持 经 济 发 展 与 环 境 保 护 同 步 的 理 念, 走 可 持 续 发 展 之 路 我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B1BEA9B1B1D1C7D2BDD4BACFEEC4BFBBB7BEB3D3B0CFECB1A8B8E6CAE9A3A8BCF2B1B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B1BEA9B1B1D1C7D2BDD4BACFEEC4BFBBB7BEB3D3B0CFECB1A8B8E6CAE9A3A8BCF2B1BEA3A92E646F63> 北 京 北 亚 医 院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建 设 单 位 : 北 京 北 亚 医 院 2016 年 5 月 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 一 ) 项 目 名 称 北 京 北 亚 医 院 ( 二 ) 建 设 单 位 北 京 北 亚 医 院 ( 三 ) 位 置 及 用 地 范 围 北 北 京 北 亚 医 院 位 于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定 门 外 安 苑 里

More information

七 公 安 序 号 执 收 部 门 福 田 区 行 政 事 业 性 项 目 清 单 ( 调 整 后 ) 项 目 是 否 涉 企 项 目 管 理 方 式 标 准 资 金 管 理 政 策 依 据 减 免 措 施 11 居 住 证 工 本 费 ( 仅 含 丢 失 补 办 ) 否 省 定 项 目 20 元

七 公 安 序 号 执 收 部 门 福 田 区 行 政 事 业 性 项 目 清 单 ( 调 整 后 ) 项 目 是 否 涉 企 项 目 管 理 方 式 标 准 资 金 管 理 政 策 依 据 减 免 措 施 11 居 住 证 工 本 费 ( 仅 含 丢 失 补 办 ) 否 省 定 项 目 20 元 附 件 2 序 号 执 收 部 门 项 目 福 田 区 行 政 事 业 性 项 目 清 单 ( 调 整 后 ) 是 否 涉 企 项 目 管 理 方 式 标 准 资 金 管 理 政 策 依 据 减 免 措 施 一 民 政 1 婚 姻 登 记 证 书 费 否 国 家 定 项 目 9 元 / 对 1992 价 费 字 249 号 财 预 字 1994 37 号 计 价 格 缴 入 区 级 财 政 2001

More information

第 九 屆 漢 代 文 學 與 思 想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第九屆漢代文學與思想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2014 年 8 月 目 次 本刊論文均經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審查通過 文學 錢志熙 論辭與賦 從文體淵源與文學方法兩方面著眼... 1 谷口洋 西漢辭賦的流傳與傳說... 17 許東海 仙境 夢境 困境 從 諫獵疏 到 大人賦 看司馬相如的諫臣焦慮...

More information

01_总论-f28.doc

01_总论-f28.doc 1.1 1709 350 1860 1900 1976 1983 7 1988 2000 9 29 2001 12 13 2002 3 28 9 1 2003 8 8 2006 40 101 31.31 m 2 31.60 m 2 18.09 m 2 2 2001 2003 12 2004 2004 6 98-253 2005 4 1 2005 5 3 40 1.2 1.2.1 1 1989 12

More information

绿洲北水湾名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绿洲北水湾名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可 公 开 版 本 绿 洲 北 水 湾 名 邸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建 设 单 位 : 上 海 绿 洲 北 水 湾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环 评 单 位 : 东 华 大 学 华 东 理 工 大 学 二 0 一 二 年 七 月 说 明 东 华 大 学 华 东 理 工 大 学 受 上 海 绿 洲 北 水 湾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对 绿 洲 北 水

More information

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宁 德 市 中 维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泰 禾 红 树 林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建 设 单 位 : 宁 德 市 中 维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北 京 中 安 质 环 技 术 评 价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029 号 二 O 一 三 年 O 十 月 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1 项

More information

2 1 = 1 2 AOB AOB = 2 2 AB CD CD AB O AB CD O AOC = BOC = 1 2 AOB AOC = BOC = 1 2 AOB OA = OB = = AOC BOD SAS = OA = OB = 1 2 c = a + b - 1 2 4 ab = a + b 2 2 2 2 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CEE5C4C1B3A1D1E9CAD5B1A8B8E6CAE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CEE5C4C1B3A1D1E9CAD5B1A8B8E6CAE9>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书 常 德 环 验 字 [2016] 第 06 号 项 目 名 称 : 湖 南 金 健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牧 场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湖 南 金 健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常 德 市 德 环 环 境 检 测 中 心 二 O 一 六 年 三 月 承 担 单 位 : 负 责 人 : 项 目 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CEDBCBAEB4A6C0EDB3A7B5C4C9E8BCC62E707074>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CEDBCBAEB4A6C0EDB3A7B5C4C9E8BCC62E707074> 水 处 理 工 程 课 程 设 计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工 艺 设 计 课 程 简 介 本 课 程 是 水 处 理 工 程 课 程 教 学 中 一 个 重 要 的 实 践 环 节, 要 求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的 相 关 知 识, 在 设 计 中 提 高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并 进 一 步 巩 固 对 所 学 理 论 知 识 的 理 解 根 据 已 知 资 料, 进 行

More information

但 这 种 影 响 均 为 局 部 的 暂 时 的, 并 且 受 人 为 和 自 然 条 件 的 影 响 较 大, 随 着 本 项 目 施 工 完 成, 影 响 也 将 随 之 消 失, 因 此 对 当 地 的 整 体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较 小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已 结 束, 施 工

但 这 种 影 响 均 为 局 部 的 暂 时 的, 并 且 受 人 为 和 自 然 条 件 的 影 响 较 大, 随 着 本 项 目 施 工 完 成, 影 响 也 将 随 之 消 失, 因 此 对 当 地 的 整 体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较 小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已 结 束, 施 工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表 七 ) 一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在 装 修 期 间,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施 工 时 产 生 的 少 量 粉 尘 和 使 用 油 漆 涂 料 时 产 生 的 少 量 有 机 废 气 针 对 废 气 污 染 产 生 特 点, 业 主 采 取 了 预 防 和 减 轻 扬 尘 装 修 废 气 对 施 工 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41208瑞寻最终版20150511.doc

Microsoft Word - 20141208瑞寻最终版20150511.doc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603 号 济 南 至 广 州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江 西 瑞 金 至 寻 乌 段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委 托 单 位 : 江 西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瑞 金 至 寻 乌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建 设 办 公 室 编 制 单 位 : 中 交 第 二 航 务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目

More information

1.1 ( 1-1) 25.6 77 16 56 72 20 54 ( ) 1-1 2

1.1 ( 1-1) 25.6 77 16 56 72 20 54 ( ) 1-1 2 1. 2. 3. 4. 1 1.1 ( 1-1) 25.6 77 16 56 72 20 54 ( ) 1-1 2 1.2 3,360 536.4 293 876 39.8 706.3 1,011 300 1,350 224.2 3 105.3 415.8 1-2 107 1.3 1. ( () 2. 4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DO) DO mg/l

More information

研 訂 鑿 井 技 術 參 考 手 冊 及 行 政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 草 案 ) 第 二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書 及 總 報 告 書 初 稿 - 附 冊 一 地 下 水 水 井 鑿 井 行 政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 草 案 ) Guideline for Administrati

研 訂 鑿 井 技 術 參 考 手 冊 及 行 政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 草 案 ) 第 二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書 及 總 報 告 書 初 稿 - 附 冊 一 地 下 水 水 井 鑿 井 行 政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 草 案 ) Guideline for Administrati 研 訂 鑿 井 技 術 參 考 手 冊 及 行 政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 草 案 ) 第 二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書 及 總 報 告 書 初 稿 - 附 冊 一 地 下 水 水 井 鑿 井 行 政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 草 案 ) Guideline for Administration of Groundwater Well Construction(Draft) 經 濟 部 水

More information

2 1 = 1 AOB = 22 2 AB CD CD AB O AB CD O AOC = BOC = 1 AOB 2 AOC = BOC = 1 AOB 2 OA = OB = = AOC BOD SAS = OA = OB = 1 2 c = a + b- 1 2 2 2 2 4 ab = a + b 2 1.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清洁生产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章 清洁生产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序 清 洁 生 产 是 由 联 合 国 环 境 规 划 署 提 出 的, 环 境 保 护 由 末 端 治 理 转 向 生 产 全 过 程 的 控 制 的 全 新 污 染 预 防 策 略 因 此, 清 洁 生 产 是 一 种 观 念, 是 一 种 思 维 方 式 清 洁 生 产 是 一 种 建 立 在 多 学 科 多 专 业 的 交 叉 与 结 合 上 的 创 新 工 艺 ; 是 调 动 和 组 织

More information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 2013 年 全 国 执 业 兽 医 资 格 考 试 大 纲 ( 兽 医 全 科 类 ) 全 国 执 业 兽 医 资 格 考 试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目 录 动 物 解 剖 学 组 织 学 及 胚 胎 学 考 试 大 纲... 1 动 物 生 理 学 考 试 大 纲... 5 动 物 生 物 化 学 考 试 大 纲... 9 动 物 病 理 学 考 试 大 纲... 13 兽 医

More information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四 川 一 汽 丰 田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丰 越 公 司 长 春 丰 越 扩 建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报 告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报 告 省 站 验 监 报 字 (2015) 第 002 号 项 目 名 称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质 保 中 心 项 目 委 托 单 位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吉

More information

穨030050a.PDF

穨030050a.PDF 1. 2. 3. 1. 2. 3. 4. 5. 6. 7. 8. 9.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1. 2. ( ) 1. 2. 3. ( ) 1. 2. ph DOBOD CODSS 3. Dioxin SO 2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812 1 1.1 1.1.1 1 1.1.2 97km 59km 51km 8km 2008-2030 2007 2008-20302011 3 [2011]6 2008-2030 2008-2030 100 1.2 1.2.1 1-1 - 2N76 1.2.2 1 2008~2030 2 12.5m 50 m 3 /s 11.3m 30 40 m 3 /s 20.0 m 3 /s 1.2.3

More information

一、概述

一、概述 SFG1827 世 行 贷 款 武 汉 城 市 交 通 ( 二 期 ) 项 目 ----- 道 路 完 善 子 项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 送 审 稿 ) 甲 级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605 号 2009 年 6 月 武 汉,2016 年 1 月 更 新 目 录 1. 前 言...1 1.1 项 目 背 景... 1 1.2 项 目 组 成... 3 1.3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实

More information

量 不 足 等 因 素 交 织, 黑 臭 的 城 市 水 体 成 为 当 前 水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薄 弱 环 节 和 难 点, 也 是 新 型 城 镇 化 绕 不 开 的 伤 疤 集 中 力 量 把 最 差 的 劣 V 类 水 体 治 好, 尤 其 是 消 灭 一 批 影 响 群 众 多

量 不 足 等 因 素 交 织, 黑 臭 的 城 市 水 体 成 为 当 前 水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薄 弱 环 节 和 难 点, 也 是 新 型 城 镇 化 绕 不 开 的 伤 疤 集 中 力 量 把 最 差 的 劣 V 类 水 体 治 好, 尤 其 是 消 灭 一 批 影 响 群 众 多 个 人 观 点, 仅 供 参 考 内 部 报 告, 妥 善 保 管 重 要 环 境 决 策 参 考 Chinese Reference for Environmental Decision-making 第 10 卷 第 12 期 ( 总 第 168 期 ) 中 国 环 境 规 划 院 2014 年 6 月 24 日 采 取 综 合 系 统 手 段, 消 除 城 市 黑 臭 水 体, 彰 显 治 污

More information

2

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詹 庄 子 地 块 8 组 团 大 配 套 排 水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天 津 市 海 河 建 设 发 展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4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制 1 2 1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詹 庄 子 地 块 8 组 团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本 报 告 在 金 佰 利, 人 自 然 和 产 品 是 2015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的 三 大 支 柱 金 佰 利 中 国 始 终 以 此 框 架 作 为 行 动 的 指 导, 以 实 现 对 环 境 和 社 会 责 任 的 承 诺 金 佰 利 中 国 2012-2013 年 度

关 于 本 报 告 在 金 佰 利, 人 自 然 和 产 品 是 2015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的 三 大 支 柱 金 佰 利 中 国 始 终 以 此 框 架 作 为 行 动 的 指 导, 以 实 现 对 环 境 和 社 会 责 任 的 承 诺 金 佰 利 中 国 2012-2013 年 度 共 创 美 好 未 来 金 佰 利 中 国 可 持 续 发 展 报 告 2012 2013 关 于 本 报 告 在 金 佰 利, 人 自 然 和 产 品 是 2015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的 三 大 支 柱 金 佰 利 中 国 始 终 以 此 框 架 作 为 行 动 的 指 导, 以 实 现 对 环 境 和 社 会 责 任 的 承 诺 金 佰 利 中 国 2012-2013 年 度 可 持

More information

p9-21 政策-台灣污水-47.indd

p9-21 政策-台灣污水-47.indd 94 17 2005 47 9 2008 9 6 91 96 655 20.330.1 94 14 30.2 95 94 36 6 92 17 BOD COD SS E. coli 7 23 9 5 9 1~3 237~100% 202 9.3 107 94 115 457.28 97 1 195 1 1 1. 1992 3 18 18 14 18 60 1970 2. 5 10 September.15.2007

More information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2132 第 2132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蚌 埠 经 济 开 发 区 菲 芘 金 座 爱 尚 酒 吧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蚌 埠 经 济 开 发 区 菲 芘 金 座 爱 尚 酒 吧 编 制 单 位 : 安 徽 显 闰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132

More information

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环评第二次公示

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环评第二次公示 广 州 市 轨 道 交 通 7 号 线 一 期 工 程 西 延 顺 德 段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建 设 单 位 :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轨 道 交 通 投 资 公 司 广 州 地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中 铁 第 四 勘 察 设 计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1 月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轨 道 交 通 投 资 公

More information

校园之星

校园之星 a b a b c a b IS SO TSP NOx N BOD Ld Ln Ldn PH a b c a b a b c a b a b c d a b c d a b

More information

ii

ii ii 1....1 1.1...1 1.2...1 1.3....4 2....5 2.1...5 2.2...7 2.3...9 3....13 3.1...13 3.2....13 3.3...14 3.4...16 4....24 4.1...24 4.2....25 5....28 5.1...28 5.2...28 iii 1. 1.1 2002 2002 [2002]106 < > 1.2

More information

<453A5C CB6F7B4C5D6A4CAE9CAB9D3C3C7E9BFF65CD0ADD7F7B5A5CEBB5CC0EEBFADD0FD5CB5DACAAEC8CBC3F1D2BDD4BAD0C2BDA8BCB1D5EFC1D9CAB1B8A8D6FAD3C3B7BF5CB5DACAAEC8CBC3F1D2BDD4BAD0C2BDA8BCB1D5EFC1D9CAB1B8A8D6FAD3C3B7BF2DD7EED6D5B0E6283

<453A5C CB6F7B4C5D6A4CAE9CAB9D3C3C7E9BFF65CD0ADD7F7B5A5CEBB5CC0EEBFADD0FD5CB5DACAAEC8CBC3F1D2BDD4BAD0C2BDA8BCB1D5EFC1D9CAB1B8A8D6FAD3C3B7BF5CB5DACAAEC8CBC3F1D2BDD4BAD0C2BDA8BCB1D5EFC1D9CAB1B8A8D6FAD3C3B7BF2DD7EED6D5B0E628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字 段 作 一 个 汉 字 ) 2. 建 设 地 点 指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名 称, 公 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A4BDADCFC2D3CEB0B2C7ECBAD3B6CEBABDB5C0D5FBD6CEB6FEC6DAB9A4B3CCB1A8B8E6CAE9D0DE5FC8ABB1BE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A4BDADCFC2D3CEB0B2C7ECBAD3B6CEBABDB5C0D5FBD6CEB6FEC6DAB9A4B3CCB1A8B8E6CAE9D0DE5FC8ABB1BE5F2E646F63>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603 号 长 江 下 游 安 庆 河 段 航 道 整 治 二 期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长 江 航 道 局 评 价 单 位 : 二 一 五 年 六 月 项 目 名 称 : 长 江 下 游 安 庆 河 段 航 道 整 治 二 期 工 程 评 价 单 位 : 项 目 负 责 人 : 前 言 前 言 长 江 下 游

More information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福 建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适 用 于 第 三 产 业 建 设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厦 门 思 明 华 医 馆 第 二 中 医 门 诊 部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厦 门 思 明 华 医 馆 第 二 中 医 门 诊 部 法 人 代 表 ( 盖 章 或 签 字 ) 游 爱 和 联 系 人 游 爱 和 联 系 电 话 15985808111 邮 政 编 码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6 1 1.1 1.1.1 1.2 6 71566m 2 42989m 2 2005 2009[2009]0057 60000 1.2 1.2.1 1 1989 12 26 2 2 2002 10 28 32008 2 42000 3 20 5 2000 4 29 6 2000 4 1.3.2 12005 1 22004 7 3 [2000]8 4 [1997]29 1.3.3 1 [2000]1015

More information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 苏 亚 邦 染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境 内 上 市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股 数 每 股 面 值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方 案 7,200 万 股 1.00 元 / 股 20.49 元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6.00Mt/a) 2011 3 ... 1 1... 3 1.1... 3 1.2... 4 1.3... 5 2... 7 2.1... 7 2.2... 13 2.3... 15 3... 21 3.1... 21 3.2... 21 3.3... 22 4... 24 4.1... 24 4.2... 24 4.3... 24 4.4... 25 4.5... 25 5... 26 5.1...

More information

前言

前言 前 言 东 平 湖 蓄 滞 洪 区 位 于 黄 河 下 游 汶 河 支 流 末 端 的 东 平 湖 区, 分 别 属 于 山 东 省 济 宁 市 梁 山 县 和 汶 上 县 泰 安 市 东 平 县 ; 湖 区 由 二 级 湖 堤 分 为 新 老 两 个 蓄 滞 洪 区 东 平 湖 蓄 滞 洪 区 总 面 积 627km 2, 涉 及 12 个 乡 镇 363 个 自 然 村, 区 内 人 口 36.61

More information

7000() 10 1400 373 1900 1608 1970 3696 5000() 30 1500 446 1920 1790 1975 4066 2500() 40 1600 486 1930 1996 1980 4453 0(, ) 230 1650 545 1940 2252 1981 4530 1000 275 1700 623 1950 2525 1982 4607 1100 306

More information

郑济河南段

郑济河南段 新 建 郑 州 至 济 南 铁 路 河 南 段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建 设 单 位 : 河 南 城 际 铁 路 有 限 公 司 环 评 单 位 : 中 铁 工 程 设 计 咨 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6 月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1 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1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点 及 相 关 背 景 新 建 郑 州 至 济 南 铁 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CF2B1BE5FC8FDD2BBB6AFC1A6312E3135>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CF2B1BE5FC8FDD2BBB6AFC1A6312E3135> 昆 山 三 一 动 力 有 限 公 司 发 动 机 ( 道 路 用 ) 制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建 设 单 位 : 昆 山 三 一 动 力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906 号 二 〇 一 四 年 一 月 本 简 本 内 容 由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More information

13 lim 14 15 2

13 lim 14 15 2 1 2 3 4 5 6 7 ham 8 9 10 11 12 1 13 lim 14 15 2 86 5 80 5 18 16 1991.5 17 86 5 18 gan 3 19 20 21 25 26 27 28 29 30 19 20 21 22 23 24 25 ve- 26 27 28 poi 29 30 4 31 59 11 161 5 32 33 ku ngied-do 34 35 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溧水区人民医院大东门医务室-环评报告表.doc

Microsoft Word - 1溧水区人民医院大东门医务室-环评报告表.doc 所 在 行 政 区 : 南 京 市 溧 水 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溧 水 区 人 民 医 院 大 东 门 医 务 室 建 设 单 位 盖 章 南 京 市 溧 水 区 人 民 医 院 建 设 单 位 排 污 申 报 登 记 号 申 报 日 期 2016 年 7 月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制 声 明 我 公 司 已 详 细 阅 读 了 江 苏 圣 泰

More information

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粤 环 境 监 测 KB 字 (2013) 第 17 号 之 三 项 目 名 称 : 龙 穴 海 洋 工 程 区 扩 能 建 设 项 目 委 托 单 位 : 中 船 黄 埔 文 冲 船 舶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省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二 Ο 一 五 年 一 月 目 录 一 前 言... 1 二 验 收 监 测 依 据... 3

More information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广 州 市 兴 丰 生 活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二 场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公 示 简 本 环 境 保 护 部 华 南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二 O 一 二 年 十 一 月 目 录 项 目 背 景... 1 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2 1.1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2 1.2 选 址 选 择 及 规 划 相 符 性... 3 1.2.1

More information

環保食肆─飲食業的環保法例要求

環保食肆─飲食業的環保法例要求 食 肆 需 要 申 領 的 牌 照 及 主 要 的 環 保 要 求 引 言 為 使 食 肆 申 請 人 能 進 一 步 瞭 解 食 肆 的 環 保 要 求, 環 境 保 護 署 ( 環 保 署 ) 編 訂 了 以 下 的 簡 介 指 南, 希 望 令 食 肆 東 主 在 開 業 前, 能 對 環 境 保 護 的 要 求 及 所 需 要 申 領 的 有 關 牌 照 有 所 認 識, 以 便 及 早 作

More information

大 广 高 速 公 路 深 州 至 大 名 段 曲 周 互 通 连 接 线 增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编 制 依 据 1.2.1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5.1.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大 广 高 速 公 路 深 州 至 大 名 段 曲 周 互 通 连 接 线 增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编 制 依 据 1.2.1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5.1.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大 广 高 速 公 路 深 州 至 大 名 段 曲 周 互 通 连 接 线 增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 总 论 1.1 评 价 任 务 的 由 来 2010 年 底, 大 广 高 速 公 路 建 成 通 车, 与 此 同 时, 各 条 连 接 线 的 建 设 也 相 继 开 工 建 设 大 广 高 速 公 路 是 河 北 省 2020 年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五 纵 六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2004-2020 2004-2020 A-D 27.97 26.59 m 2 2 27.97 18.61 9.36 2.09 1.19 6.08 26.59 21.63 4.96 1 m 2 279732.15 1 m 2 186083.54 2 m 2 60826.73 3 m 2 20955.78 4 m 2 11866.10 m 2 26.59 1 m 2 21.63 1.1 m 2 20.73

More information

2.正文(公示稿)新横州综合市场项目

2.正文(公示稿)新横州综合市场项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字 段 作 一 个 汉 字 ) 2. 建 设 地 点 -- 指 项 目 所 在 地 详 细 地 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F7CFE72DB1A6B0B2C7F8CEF7CFE7BDD6B5C0B8A3D6D0B8A3C6ACC7F8D3EAA1A2CEDBB7D6C1F7B9DCCDF8B9A4B3CCD0C2BDA8CFEEC4BFA3A8B9ABCABEB8E5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F7CFE72DB1A6B0B2C7F8CEF7CFE7BDD6B5C0B8A3D6D0B8A3C6ACC7F8D3EAA1A2CEDBB7D6C1F7B9DCCDF8B9A4B3CCD0C2BDA8CFEEC4BFA3A8B9ABCABEB8E5A3A92E646F63> 流 水 号 :A 20150026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宝 安 区 西 乡 街 道 福 中 福 片 区 雨 污 分 流 管 网 工 程 新 建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西 乡 街 道 办 事 处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11 月 11 日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委 员 会 制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More information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报 批 稿 ) 项 目 名 称 : 昆 明 市 主 城 区 2014 年 防 汛 排 涝 清 淤 应 急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昆 明 市 城 市 防 汛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编 制 日 期 :2014 年 5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More information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字 段 作 一 个 汉 字 ) 2. 建 设 地 点 指 项 目 所 在 地 详 细 地 址, 公

More information

江西省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工程

江西省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工程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3102 号 03.HJ2015-31(1)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遵 义 市 通 途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招 商 局 重 庆 交 通 科 研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前

More information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现 状 环 境 影 响 评 估 报 告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年 产 2 万 吨 无 纺 布 项 目 天 源 家 纺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3 月 15 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本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本

More information

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如 东 进 口 再 生 资 源 加 工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简 本 1 规 划 概 况 1.1 任 务 由 来 如 东 进 口 再 生 资 源 加 工 区 ( 以 下 简 称 为 加 工 区 ) 位 于 大 豫 镇 域 东 南 部,2010 年 7 月 通 过 了 如 东 县 发 改 委 立 项 批 复 ( 东 发 改 委 投 [2010]82 号 ),2011 年 1 月 国 家

More information

九十年環境保護人員訓練計畫

九十年環境保護人員訓練計畫 04 年 度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計 畫 壹 計 畫 依 據 一 環 境 基 本 法 第 條 二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所 組 織 條 例 第 條 三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0 至 05 年 度 中 施 政 計 畫 四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施 政 主 軸 貳 計 畫 目 的 一 配 合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 以 下 簡 稱 環

More information

审批编号:

审批编号: 审 批 编 号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塑 料 制 品 加 工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青 岛 大 川 塑 业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 2015 年 11 月 环 评 编 号 : YYHP-15-343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1 本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目 录... I 前 言... 1 1 总 论... 3 1.1 编 制 目 的... 3 1.2 编 制 依 据... 3 1.2.1 法 律 法 规... 3 1.2.2 部 门 规 章... 4 1.2.3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5 1.2.4 有 关 规 划 及

目 录 目 录 目 录... I 前 言... 1 1 总 论... 3 1.1 编 制 目 的... 3 1.2 编 制 依 据... 3 1.2.1 法 律 法 规... 3 1.2.2 部 门 规 章... 4 1.2.3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5 1.2.4 有 关 规 划 及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909 号 南 京 石 臼 湖 固 城 湖 堤 防 防 洪 能 力 提 升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建 设 单 位 : 南 京 水 利 局 编 制 单 位 : 河 海 大 学 二 〇 一 四 年 六 月 目 录 目 录 目 录... I 前 言... 1 1 总 论... 3 1.1 编 制 目 的... 3 1.2 编 制 依 据...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S2 1 TFT LCD TFT-LCD S2 8 5 6 8 C7 46800m 2 70200m 2 AIO 600 / 160 / 360 / 80 / 2 1 (GB3095-1996) [2000]1 (GB3095-1996) GB3838 2002 (GB3096-2008) 3 65dB(A) 55dB(A) 2 (DB11/501-2007) GB18483 2001 DB11/30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环办函[2011]693号附件三.doc

Microsoft Word - 环办函[2011]693号附件三.doc 附 件 三 : 水 产 品 加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征 求 意 见 稿 ) 编 制 说 明 水 产 品 加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编 制 组 二 一 一 年 五 月 项 目 名 称 : 水 产 品 加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统 一 编 号 :432 承 担 单 位 : 青 岛 理 工 大 学 编 制 组 主 要 成 员 : 刘 志

More information

报 告 表 编 号 : 年 编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佛 山 市 联 兴 达 纺 织 品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佛 山 市 联 兴 达 纺 织 品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4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制 佛 山 市 联 兴 达 纺 织 品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2010,09,2010,02 2008 04-09 a 4,2010,04 1

,2010,09,2010,02 2008 04-09 a 4,2010,04 1 .... 1.... 1... 1... 2 2.... 2.... 3... 3.... 3 4... 4... 4... 5 5.... 5... 6... 6... 6... 6 7... 7 ph... 7... 8... 8.... 8.... 9... 9... 9... 10... 10.. 10.............. 11 ,2010,09,2010,02 2008 04-09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例 例 綠 Plan Do 數 數 數 Check & Act 流 參 1. 2. 3. 略 4. 5. 令 6. 塞 都 7. 利 益 8. 9. 復 連 10. 聯 11. 來 例 來 流 勞 領 數 來 理 錄 利 錄 論 來 例 率 爐 PAr 335 ms/nm3 / Nox 250 ppm / Sox 500 ppm / PAr 500 ms/nm3 / Nox 150 ppm / Sox

More information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评 单 位 : SHANDONG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环 评 证 书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402 号 二 〇 一 六 年 二 月 济 南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C2D6DDBBAAD3A2BDA8C9E8C4EAB2FA31303030CDF2D6BBC4EAC9CCC6B7C8E2BCA6D1F8D6B3B3A1CFEEC4BFBFC9D0D0D0D4D1D0BEBFB1A8B8E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C2D6DDBBAAD3A2BDA8C9E8C4EAB2FA31303030CDF2D6BBC4EAC9CCC6B7C8E2BCA6D1F8D6B3B3A1CFEEC4BFBFC9D0D0D0D4D1D0BEBFB1A8B8E62E646F63> 河 南 陈 州 华 英 禽 业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年 产 1000 万 只 / 年 商 品 肉 鸡 养 殖 场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二 〇 一 〇 年 十 月 第 一 章 总 论 1.1 项 目 名 称 及 承 办 单 位 1.1.1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年 产 1000 万 只 商 品 肉 鸡 养 殖 场 项 目 (10 个 100 万 只 标 准 化 养 殖 场 ) 1.1.2

More information

表 1 1

表 1 1 梅 州 市 创 建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模 范 城 市 规 划 编 制 技 术 组 项 目 负 责 人 吴 舜 泽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规 划 院 副 院 长, 研 究 员 技 术 组 组 长 万 军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规 划 院 主 任, 研 究 员 技 术 组 副 组 长 于 雷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规 划 院 室 主 任, 副 研 究 员 熊 善 高 环 境 保

More information

检 测 报 告 说 明 1 检 测 报 告 无 本 公 司 检 测 报 告 专 用 章 骑 缝 章 报 告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和 授 权 批 准 人 签 字 无 效 2 检 测 委 托 方 如 对 检 测 报 告 有 异 议, 须 在 接 到 检 测 报 告 之 日 起 十 天 内 向 本 公

检 测 报 告 说 明 1 检 测 报 告 无 本 公 司 检 测 报 告 专 用 章 骑 缝 章 报 告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和 授 权 批 准 人 签 字 无 效 2 检 测 委 托 方 如 对 检 测 报 告 有 异 议, 须 在 接 到 检 测 报 告 之 日 起 十 天 内 向 本 公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 天 津 )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津 高 新 环 监 验 字 2016 第 10 号 天 津 高 新 区 众 远 环 境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6 月 检 测 报 告 说 明 1 检 测 报 告 无 本 公 司 检 测 报 告 专 用 章 骑 缝 章 报 告 编 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厦门.doc

Microsoft Word - 厦门.doc 厦 门 市 轨 道 交 通 1 号 线 一 期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建 设 单 位 : 厦 门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9 月 1 目 录 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 2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12 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拟 采 取 的 主 要 措 施 与 效 果 15 4 公 众 参 与 52 5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9F0C6BDBABDD4CBCAE0C5A6CBAEB5E7D5BEC0A9BBFAB9A4B3CC2020B1A8B8E6D5FDCEC420B1A8C5FAB8E E352E323320D2BBB4CED0A3BACB5B30305D>

<4D F736F F D20B9F0C6BDBABDD4CBCAE0C5A6CBAEB5E7D5BEC0A9BBFAB9A4B3CC2020B1A8B8E6D5FDCEC420B1A8C5FAB8E E352E323320D2BBB4CED0A3BACB5B30305D> 附 图 : 附 图 1 工 程 地 理 位 置 流 域 水 系 图 附 图 2 工 程 总 布 置 图 附 图 3 施 工 总 布 置 图 附 图 4 环 境 敏 感 点 分 布 示 意 图 附 图 5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分 布 示 意 图 附 图 6 桂 平 市 总 体 规 划 图 附 图 7 工 程 区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图 附 图 8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图 附 图 9

More information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北 疆 电 厂 一 期 工 程 一 号 机 组 烟 气 污 染 物 超 低 排 放 改 造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津 环 监 验 字 [2015] 第 046 号 天 津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2015 年 5 月 监 测 报 告 说 明 1 监 测 报 告 无 本 中 心 监 测 报 告 专 用 章 骑 缝 章 无 效 2 监 测 委 托 方 如 对 监

More information

Celle Hoefer : Dag-Hammarskjöld-Weg 1-5 65760 Eschbrn Germany : IBE GmbH Ingenieurbüro für Verfahrenstechnik Finienweg 7, 28832 Achim Germany. +49-4202-758-0 : +49-4202-758-500 E-mail: ibe@brn-ermel.de

More information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 告 表 编 号 : 编 号 年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惠 景 三 街 跨 汾 江 路 人 行 天 桥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2 月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More information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精 华 制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度 环 境 报 告 2016 2 精 华 制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度 环 境 报 告 一. 董 事 长 致 辞 随 着 人 类 社 会 的 进 步, 工 业 文 明 和 科 学 水 平 的 发 展, 人 类 对 资 源 的 不 合 理 开 发 与 利 用, 带 来 了 一 系 列 的 环 境 与 气 候 问 题 自 1972 年,

More information

监 测 报 告 说 明 1 报 告 无 本 站 CMA 专 用 章 无 效 2 骑 缝 无 本 站 监 测 报 告 专 用 章 无 效 3 报 告 内 容 填 写 齐 全, 无 审 批 签 发 者 无 效 4 报 告 需 填 写 清 楚, 涂 改 无 效 5 监 测 委 托 方 如 对 监 测 报

监 测 报 告 说 明 1 报 告 无 本 站 CMA 专 用 章 无 效 2 骑 缝 无 本 站 监 测 报 告 专 用 章 无 效 3 报 告 内 容 填 写 齐 全, 无 审 批 签 发 者 无 效 4 报 告 需 填 写 清 楚, 涂 改 无 效 5 监 测 委 托 方 如 对 监 测 报 监 测 报 告 说 明 1 报 告 无 本 站 CMA 专 用 章 无 效 2 骑 缝 无 本 站 监 测 报 告 专 用 章 无 效 3 报 告 内 容 填 写 齐 全, 无 审 批 签 发 者 无 效 4 报 告 需 填 写 清 楚, 涂 改 无 效 5 监 测 委 托 方 如 对 监 测 报 告 有 异 议, 须 于 收 到 报 告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 特 殊 样 品 除 外 )

More information

环 境 科 学 世 界 科 技 研 究 与 发 展 2011 年 2 月 排 水 ( 流 量 达 280~300m 3 /s), 而 高 潭 口 排 区 则 外 排 能 力 不 足 (210m 3 /s) 1996 年 和 1991 年 的 实 际 情 况 正 是 如 此 [2] 1) 表 2 洪

环 境 科 学 世 界 科 技 研 究 与 发 展 2011 年 2 月 排 水 ( 流 量 达 280~300m 3 /s), 而 高 潭 口 排 区 则 外 排 能 力 不 足 (210m 3 /s) 1996 年 和 1991 年 的 实 际 情 况 正 是 如 此 [2] 1) 表 2 洪 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页 N V F WORLDSCI TECH R D 四湖流域景观生态建设与流域生态管理研究 尹发能 湖北师范学院地理科学系污染物分析与资源化技术湖北省重点实验室黄石 摘 要 本文分析了江汉平原四湖流域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并以景观生态学理论为指导探讨了通过景观生态建设和流域生态 管理对四湖流域生态环境进行治理的方法和措施目的在于优化和重构流域生态结构推进流域生态恢复和综合治理

More information

芳菊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芳菊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816 号 国 网 上 海 市 电 力 公 司 嘉 定 供 电 公 司 芳 菊 110kV 输 变 电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报 批 稿 公 示 版 ) 建 设 单 位 : 国 网 上 海 市 电 力 公 司 嘉 定 供 电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上 海 辐 达 环 保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九 月 上

More information

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环保总局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试 行 ) 项 目 名 称 : 北 京 市 南 水 北 调 配 套 工 程 河 西 干 渠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北 京 市 南 水 北 调 工 程 建 设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0 日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制 1 2 3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More information

建築污染綜合指標之研究

建築污染綜合指標之研究 1 2 3 4 5 (3) 6 7 (11) 8 9 10 11 12 250 13 14 15 16 17 18 V V 0 a a 0 Li 10 ( 10 ) a a 0 19 20 21 22 23 24 ( ) ( ) + 25 0 1 1 ( 1 ) ( 1 ) + ( 1 ) ( 1 ) + ( 1 ) ( 1 ) + ( 1 ) ( 1 ) + + 26 ( + 27 n i 1 28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本 报 告 本 报 告 是 北 京 三 元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三 元 公 司 或 我 们 ) 发 布 的 第 一 份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披 露 了 三 元 及 所 属 单 位 在 经 济 环 境 和 社 会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绩 效,

关 于 本 报 告 本 报 告 是 北 京 三 元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三 元 公 司 或 我 们 ) 发 布 的 第 一 份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披 露 了 三 元 及 所 属 单 位 在 经 济 环 境 和 社 会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绩 效, 北 京 三 元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2015 年 4 月 1 关 于 本 报 告 本 报 告 是 北 京 三 元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三 元 公 司 或 我 们 ) 发 布 的 第 一 份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披 露 了 三 元 及 所 属 单 位 在 经 济 环 境 和 社 会 等 方 面 的 工

More information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九 江 市 长 虹 立 交 桥 进 口 匝 道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九 江 市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管 理 局 编 制 日 期 :2014 年 11 月 27 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引 言... 1 1. 概 论... 1 1.1 项 目 背 景... 1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2 1.3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3 1.4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4 1.5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目 录 引 言... 1 1. 概 论... 1 1.1 项 目 背 景... 1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2 1.3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3 1.4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4 1.5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世 行 贷 款 河 北 清 洁 供 热 示 范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河 北 省 政 府 外 债 项 目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9 月 目 录 引 言... 1 1. 概 论... 1 1.1 项 目 背 景... 1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2 1.3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3 1.4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4B4D6BEC1A6B5E7C6F7D6C6C6B7A3A8BBDDD6DDA3A9D3D0CFDEB9ABCBBEB5E7C6F7D6C6D4ECCFEEC4B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4B4D6BEC1A6B5E7C6F7D6C6C6B7A3A8BBDDD6DDA3A9D3D0CFDEB9ABCBBEB5E7C6F7D6C6D4ECCFEEC4BF2E646F63> 报 告 表 编 号 年 编 号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试 行 ) 项 目 名 称 : 创 志 力 电 器 制 品 ( 惠 州 ) 有 限 公 司 电 器 制 造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创 志 力 电 器 制 品 ( 惠 州 )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7 月 15 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