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C"

Transcription

1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會 員 持 續 教 育 辦 法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公 佈 實 施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十 月 五 日 第 十 八 屆 第 五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通 過 修 訂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十 一 月 九 日 第 十 八 屆 第 六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通 過 修 訂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十 月 六 日 第 二 十 三 屆 第 五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通 過 修 訂 民 國 一 百 零 四 年 十 月 七 日 第 二 十 四 屆 第 五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通 過 修 訂 第 一 條 : 宗 旨 為 確 保 本 學 會 會 員 執 行 精 算 業 務 的 專 業 品 質, 必 須 持 續 進 修 以 取 得 即 時 資 訊 及 適 用 之 知 識, 並 符 合 本 學 會 提 出 之 精 算 實 務 處 理 原 則 及 職 業 道 德 規 範, 特 訂 定 會 員 持 續 教 育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 定 義 正 會 員 : 係 指 符 合 本 學 會 章 程 第 五 條 之 正 會 員 簽 證 精 算 人 員 : 係 指 本 學 會 正 會 員 且 符 合 保 險 業 簽 證 精 算 人 員 及 外 部 複 核 精 算 人 員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向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簽 證 報 告 之 精 算 人 員 外 部 複 核 精 算 人 員 : 係 指 本 學 會 正 會 員 且 符 合 保 險 業 簽 證 精 算 人 員 及 外 部 複 核 精 算 人 員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向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複 核 報 告 之 精 算 人 員 CERA 證 照 持 有 人 : 係 指 本 學 會 持 有 CERA 證 照 之 會 員 一 個 小 時 之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 係 指 符 合 本 條 文 所 規 範 之 五 十 分 鐘 上 課 或 會 議 時 間 換 算 計 之 第 三 條 : 持 續 教 育 內 容 比 重 之 限 制 至 少 50% 的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時 數 須 來 自 於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所 規 範 之 組 織 性 活 動, 剩 餘 之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時 數 則 可 由 本 辦 法 第 五 條 所 規 範 之 其 他 性 質 活 動 所 取 得 對 於 精 算 實 務 處 理 原 則 與 職 業 道 德 為 主 題 之 活 動, 均 得 以 計 入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時 數, 但 每 年 以 8 個 小 時 為 限 1

2 第 四 條 : 組 織 性 活 動 組 織 性 活 動 係 指 能 提 供 本 學 會 會 員 與 專 業 人 士 作 為 知 識 經 驗 相 互 交 流 的 正 式 活 動 組 織 性 活 動 包 括 如 下 : 1. 參 加 國 際 性 或 地 方 性 的 保 險 精 算 組 織 會 議 2. 參 加 與 保 險 精 算 有 關 之 課 程 研 討 會 與 座 談 會 3. 通 過 精 算 考 試, 其 可 換 算 之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時 數 係 以 考 試 時 間 為 計 算 基 礎 4. 主 持 精 算 相 關 會 議 或 擔 任 保 險 精 算 有 關 之 課 程 及 持 續 教 育 活 動 講 師 之 時 數 5. 參 加 國 際 性 或 地 方 性 保 險 精 算 組 織 之 視 訊 會 議 或 網 路 教 學 組 織 性 活 動 必 須 符 合 附 件 四 中 認 可 之 組 織 所 舉 辦 之 組 織 活 動 內 容 範 圍 第 五 條 : 其 他 性 質 活 動 其 他 性 質 活 動 係 指 非 屬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所 規 範 之 組 織 性 活 動, 但 以 提 升 本 學 會 會 員 專 業 知 識 與 經 驗 等 有 關 之 活 動 為 限 其 他 性 質 活 動 包 括 如 下 : 1. 參 與 本 學 會 各 委 員 會 會 議, 每 年 最 多 6 小 時 2. 參 與 精 算 考 試 ( 須 檢 附 成 績 單 ), 每 科 以 2 小 時 計, 但 每 年 最 多 6 小 時 3. 參 與 精 算 考 試 之 出 題 閱 卷, 每 科 以 3 小 時 計, 但 每 年 最 多 6 小 時 4.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演 講 論 文 發 表 擔 任 講 師, 每 年 最 多 6 小 時 5. 參 與 企 業 管 理 課 程, 每 年 最 多 6 小 時 6. 參 與 電 腦 資 料 處 理 之 相 關 課 程, 每 年 最 多 6 小 時 7. 參 與 與 精 算 實 務 有 關 之 時 事 論 壇, 每 年 最 多 6 小 時 第 六 條 : 多 重 會 員 類 別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時 數 之 規 範 本 學 會 會 員 若 兼 具 多 重 會 員 類 別 於 參 與 組 織 性 活 動 時, 其 內 容 範 圍 兼 具 不 同 會 員 類 別 之 內 容 時, 可 分 別 計 入 不 同 會 員 類 別 之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時 數 紀 錄, 但 參 與 其 他 性 質 活 動, 雖 兼 具 不 同 會 員 類 別 之 內 容, 僅 可 選 擇 一 種 會 員 類 別 紀 錄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時 數 有 關 組 織 性 活 動 內 容 範 圍 請 詳 見 附 件 四 第 七 條 :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最 低 時 數 正 會 員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時 數 每 年 度 至 少 30 小 時, 或 連 續 二 年 合 計 達 60 小 時 人 身 保 險 業 簽 證 精 算 人 員 及 外 部 複 核 精 算 人 員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時 數 每 年 度 至 少 30 小 時, 或 連 續 二 年 合 計 達 60 小 時 ; 並 應 於 最 近 一 年 度 至 少 完 成 一 次 共 同 科 目 及 至 少 6 小 時 選 修 科 目 2

3 財 產 保 險 業 簽 證 精 算 人 員 及 外 部 複 核 精 算 人 員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時 數 每 年 度 至 少 30 小 時, 或 連 續 二 年 合 計 達 60 小 時 ; 並 應 於 最 近 一 年 度 至 少 完 成 一 次 共 同 科 目 前 二 項 所 稱 之 共 同 科 目 與 選 修 科 目 將 於 每 年 年 底 公 告, 若 預 定 課 程 有 所 更 動, 將 另 行 公 告 CERA 證 照 持 有 人 員 每 年 應 完 成 至 少 12 小 時 ERM (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 相 關 課 程, 即 附 件 四 第 二 條 所 列 之 (A7) (B7) 及 (C6) 第 八 條 :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時 數 之 紀 錄 本 學 會 會 員 應 將 所 參 加 的 各 種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時 數 自 行 紀 錄 並 妥 善 保 存 至 少 四 年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紀 錄 表 樣 本 請 詳 見 附 件 二 第 九 條 : 合 格 証 明 文 件 之 申 請 符 合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及 第 七 條 規 定 之 本 學 會 會 員, 得 於 每 年 度 之 十 二 月 底 前 備 齊 申 請 文 件 向 本 學 會 提 出 核 發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時 數 合 格 証 明 文 件 之 申 請, 本 學 會 將 於 二 週 內 通 知 審 核 結 果 經 審 核 合 格 者, 本 學 會 將 於 提 出 申 請 之 次 年 度 一 月 底 前 發 給 符 合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時 數 合 格 証 明 文 件 前 述 之 申 請 文 件 內 容 應 包 括 : 1.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紀 錄 表, 如 附 件 二 2.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紀 錄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如 與 會 收 據 課 程 表 與 會 名 單 會 議 記 錄 考 試 成 績 單 等 本 學 會 會 員 因 執 行 業 務 需 要 如 未 及 於 上 述 期 間 提 出 申 請 者, 得 另 案 處 理 第 十 條 : 實 施 日 期 第 七 條 第 一 項 自 民 國 一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實 施 第 七 條 第 二 項 第 三 項 及 第 五 項 自 民 國 一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實 施 第 十 一 條 : 本 辦 法 經 理 事 會 通 過 後 公 告, 修 訂 時 亦 同 3

4 附 件 一 第 九 條 合 格 證 明 文 件 之 申 請 : 舉 例 說 明 蔡 XX 簽 證 精 算 人 員 申 請 簽 具 YY 保 險 公 司 九 十 九 年 度 簽 證 範 圍 之 意 見 報 告 書, 則 應 於 九 十 九 年 十 二 月 底 前 備 齊 申 請 文 件 向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提 出 申 請,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將 於 一 百 年 一 月 十 五 日 前 通 知 審 核 結 果, 經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審 核 合 格 者, 將 於 一 百 年 一 月 底 前 發 給 符 合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時 數 合 格 証 明 文 件 張 OO 正 會 員 申 請 九 十 九 年 度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應 於 九 十 九 年 十 二 月 底 前 備 齊 申 請 文 件 向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提 出 申 請,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將 於 一 百 年 一 月 十 五 日 前 通 知 審 核 結 果, 經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審 核 合 格 者, 將 於 一 百 年 一 月 底 前 發 給 符 合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時 數 合 格 証 明 文 件 4

5 附 件 二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紀 錄 表 [ 樣 本 ] 申 請 年 度 :XXXX 年 ( 西 元 )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紀 錄 表 組 織 性 活 動 日 期 (yyyy/mm/dd) 主 辦 單 位 代 碼 活 動 名 稱 / 內 容 代 碼 全 部 時 數 可 計 入 時 數 會 員 類 別 會 員 類 別 A B C A B C 其 他 性 質 活 動 日 期 (yyyy/mm/dd) 組 織 性 活 動 教 育 學 分 時 數 合 計 主 辦 單 位 代 碼 活 動 名 稱 / 內 容 代 碼 全 部 時 數 可 計 入 時 數 會 員 類 別 會 員 類 別 A B C A B C 其 他 性 質 活 動 教 育 學 分 時 數 合 計 可 計 入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之 總 時 數 活 動 代 碼 : 01 國 際 性 之 精 算 會 議 認 可 之 組 織 02 地 方 性 ( 含 本 學 會 ) 之 精 算 會 議 及 內 容 代 碼 : 詳 附 件 四 03 精 算 課 程 研 討 會 或 座 談 會 04 通 過 精 算 考 試 05 精 算 組 織 之 視 訊 會 議 或 網 路 教 學 06 本 學 會 各 委 員 會 會 議 碼 : 會 員 類 別 : A. 人 身 保 險 07 公 司 內 部 精 算 會 議 B. 財 產 保 險 08 參 與 精 算 考 試 C. 退 休 金 09 精 算 考 試 出 題 閱 卷 10 專 題 研 究 演 講 論 文 發 表 擔 任 講 師 11 企 業 管 理 課 程 12 電 腦 資 料 處 理 課 程 13 與 精 算 實 務 有 關 之 時 事 論 壇 5

6 附 件 三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紀 錄 表 [ 範 例 ] 申 請 年 度 :2010 年 ( 西 元 )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紀 錄 表 組 織 性 活 動 其 他 性 質 活 動 日 期 (yyyy/mm/dd) 2010/5/ /5/21 主 辦 單 位 活 動 代 碼 CAS /6/14-15 保 發 中 心 /11/22 日 期 (yyyy/mm/dd) 2010/3/ /03/ /03/30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03 活 動 名 稱 / 內 容 代 碼 CAS Spring Meeting / A3, B5, B2, C3, A9, B6 產 險 費 率 釐 定 課 程 /B2 年 度 會 員 大 會 /A3, B5, A10, B7, B1 全 部 時 數 可 計 入 時 數 會 員 類 別 會 員 類 別 A B C A B C 組 織 性 活 動 教 育 學 分 時 數 合 計 主 辦 單 位 KPMG 金 融 服 務 業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活 動 代 碼 活 動 名 稱 / 內 容 代 碼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及 金 融 業 資 通 風 險 管 理 研 討 會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考 試 7GA2 7GB2 全 部 時 數 可 計 入 時 數 會 員 類 別 會 員 類 別 A B C A B C /05/20-28 CAS 08 CAS Exam 其 他 性 質 活 動 教 育 學 分 時 數 合 計 可 計 入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之 總 時 數 活 動 代 碼 : 01 國 際 性 之 精 算 會 議 認 可 之 組 織 02 地 方 性 ( 含 本 學 會 ) 之 精 算 會 議 及 內 容 代 碼 : 詳 附 件 四 03 精 算 課 程 研 討 會 或 座 談 會 04 通 過 精 算 考 試 05 精 算 組 織 之 視 訊 會 議 或 網 路 教 學 06 本 學 會 各 委 員 會 會 議 碼 : 會 員 類 別 : A. 人 身 保 險 07 公 司 內 部 精 算 會 議 B. 財 產 保 險 08 參 與 精 算 考 試 C. 退 休 金 09 精 算 考 試 出 題 閱 卷 10 專 題 研 究 演 講 論 文 發 表 擔 任 講 師 11 企 業 管 理 課 程 12 電 腦 資 料 處 理 課 程 13 與 精 算 實 務 有 關 之 時 事 論 壇 6

7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紀 錄 表 [ 範 例 ]: 填 表 說 明 假 設 陳 立 人 同 時 兼 具 A. 人 身 保 險 精 算 人 員 與 B. 財 產 保 險 精 算 人 員 之 會 員 類 別, 其 於 2010 年 之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紀 錄 表 如 上 範 例 所 示, 茲 說 明 如 下 : 一 CAS 於 2010/5/ /5/21 舉 辦 Spring Meeting 有 關 持 續 教 育 之 內 容 共 計 18 小 時, 假 設 其 所 包 含 之 內 容 分 別 為 : 內 容 一 : 有 關 產 壽 險 投 資 議 題,3 小 時 內 容 二 : 有 關 產 險 費 率 釐 訂 議 題,3 小 時 內 容 三 : 有 關 退 休 金 成 本 議 題,2 小 時 內 容 四 : 有 關 產 壽 險 精 算 實 務 處 理 原 則 之 課 程,10 小 時 二 財 團 法 人 保 險 事 業 發 展 中 心 於 2010/6/14-15 舉 辦 之 產 險 費 率 釐 定 課 程,8 小 時 三 參 與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於 2010/11/30 舉 辦 之 年 度 會 員 大 會 有 關 持 續 教 育 之 內 容 共 計 4 小 時, 假 設 其 所 包 含 之 內 容 分 別 為 : 內 容 一 : 共 同 議 題, 有 關 產 壽 險 投 資 議 題,1 小 時 內 容 二 : 共 同 議 題, 有 關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議 題,1.5 小 時 內 容 三 : 分 組 議 題, 產 險 為 有 關 再 保 險 議 題, 壽 險 為 清 償 能 力 評 估 議 題,1.5 小 時 ( 選 擇 產 險 類 參 加 ) 四 KPMG 金 融 服 務 業 委 員 會 於 2010/3/25-26 舉 辦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及 金 融 業 資 通 風 險 管 理 研 討 會,6 小 時 ( 該 課 程 兼 具 產 壽 險 及 退 休 金 精 算 之 內 容 範 圍 ) 五 參 與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於 2010/03/ /03/30 舉 辦 之 精 算 考 試, 共 計 兩 科 未 通 過, 得 計 入 時 數 4 小 時 六 參 與 CAS 於 2010/5/20-28 舉 辦 之 精 算 考 試, 共 計 兩 科 未 通 過, 原 可 計 入 時 數 為 4 小 時, 依 本 辦 法 第 五 條 有 關 參 與 精 算 考 試 ( 須 檢 附 成 績 單 ) 每 科 以 2 小 時 計, 但 每 年 最 多 6 小 時 之 規 定, 僅 得 再 計 入 時 數 2 小 時 [ 填 表 說 明 ] 一 組 織 性 活 動 [ 填 表 說 明 ( 一 )] 1. 日 期 :[2010/5/ /5/21] 2. 主 辦 單 位 : 主 辦 單 位 為 CAS, 填 入 [CAS] 3. 活 動 代 碼 : 該 活 動 為 國 際 性 之 精 算 會 議, 填 入 [01] 4. 活 動 名 稱 / 內 容 代 碼 : 該 活 動 名 稱 為 Spring Meeting, 其 內 容 範 圍 代 碼 詳 見 附 件 四 7

8 a. 內 容 一 之 內 容 範 圍 代 碼 為 [A3] 及 [B5] b. 內 容 二 之 內 容 範 圍 代 碼 為 [B2] c. 內 容 三 之 內 容 範 圍 代 碼 為 [C3] d. 內 容 四 之 內 容 範 圍 代 碼 為 [A9] 及 [B6] 因 此, 該 欄 位 應 填 入 [Spring Meeting( 活 動 名 稱 ) / A3, B5, B2, C3, A9, B6( 內 容 )] 5. 全 部 時 數 : 係 填 入 內 容 範 圍 所 屬 會 員 類 別 之 全 部 時 數, 同 一 內 容 可 依 不 同 會 員 類 別 紀 錄 學 分 時 數 說 明 如 下 : 會 員 類 別 A: 可 紀 錄 內 容 一 之 學 分 時 數 3 小 時 與 內 容 四 之 學 分 時 數 10 小 時, 共 計 13 小 時 會 員 類 別 B: 可 紀 錄 內 容 一 之 學 分 時 數 3 小 時 內 容 二 之 學 分 時 數 3 小 時 與 內 容 四 之 學 分 時 數 10 小 時, 共 計 16 小 時 會 員 類 別 C: 僅 可 紀 錄 內 容 三 之 學 分 時 數 2 小 時 6. 可 計 入 時 數 : 係 填 入 符 合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及 第 五 條 所 規 範 者 之 全 部 時 數 說 明 如 下 : 會 員 類 別 A: 內 容 一 全 數 符 合 規 定, 得 計 入 學 分 時 數 3 小 時, 內 容 四 學 分 時 數 為 10 小 時, 但 受 最 高 限 制 為 8 小 時, 故 僅 得 計 入 8 小 時, 共 計 11 小 時 會 員 類 別 B: 內 容 一 與 內 容 二 全 數 符 合 規 定, 各 得 計 入 學 分 時 數 3 小 時, 內 容 四 學 分 時 數 為 10 小 時, 但 受 最 高 限 制 為 8 小 時, 故 僅 得 計 入 8 小 時, 共 計 14 小 時 會 員 類 別 C: 未 兼 具 C 會 員 類 別, 故 全 數 不 得 計 入 學 分 時 數 [ 填 表 說 明 ( 二 )] 1. 日 期 :[2010/6/ /6/15] 2. 主 辦 單 位 : 主 辦 單 位 為 財 團 法 人 保 險 事 業 發 展 中 心, 填 入 [ 保 發 中 心 ] 3. 活 動 代 碼 : 該 活 動 為 精 算 課 程, 填 入 [03] 4. 活 動 名 稱 / 內 容 代 碼 : 該 活 動 名 稱 為 產 險 費 率 釐 定 課 程, 其 內 容 範 圍 代 碼 [B2] 因 此, 該 欄 位 應 填 入 [ 產 險 費 率 釐 定 課 程 ( 活 動 名 稱 ) / B2( 內 容 )] 5. 全 部 時 數 : 係 填 入 內 容 範 圍 所 屬 會 員 類 別 之 全 部 時 數, 同 一 內 容 可 依 不 同 會 員 類 別 紀 錄 學 分 時 數, 本 課 程 僅 屬 會 員 類 別 B 相 關, 有 關 持 續 教 育 內 容 之 總 時 數 8 小 時 6. 可 計 入 時 數 : 係 填 入 符 合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及 第 五 條 所 規 範 者 之 全 部 時 數,8 小 時 [ 填 表 說 明 ( 三 )] 1. 日 期 :[2010/11/30] 2. 主 辦 單 位 : 主 辦 單 位 為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填 入 [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 3. 活 動 代 碼 : 該 活 動 為 研 討 會 座 談 會 性 質, 填 入 [03] 4. 活 動 名 稱 / 內 容 代 碼 : 8

9 該 活 動 名 稱 為 年 度 會 員 大 會, 其 內 容 範 圍 代 碼 詳 見 附 件 四 a. 內 容 一 之 內 容 範 圍 代 碼 為 [A3] 及 [B5] b. 內 容 二 之 內 容 範 圍 代 碼 為 [A10] 及 [B7] c. 內 容 三 之 內 容 範 圍 代 碼 分 別 為 [A8] 及 [B1], 選 擇 [B1] 參 加 因 此, 該 欄 位 應 填 入 [ 年 度 會 員 大 會 ( 活 動 名 稱 ) / A3, B5, A10, B7, B1( 內 容 )] 5. 全 部 時 數 : 係 填 入 內 容 範 圍 所 屬 會 員 類 別 之 全 部 時 數, 同 一 內 容 可 依 不 同 會 員 類 別 紀 錄 學 分 時 數 說 明 如 下 : 會 員 類 別 A: 可 紀 錄 內 容 一 之 學 分 時 數 1 小 時 與 內 容 二 之 學 分 時 數 1.5 小 時, 共 計 2.5 小 時 會 員 類 別 B: 可 紀 錄 內 容 一 之 學 分 時 數 1 小 時 內 容 二 之 學 分 時 數 1.5 小 時 與 內 容 三 之 學 分 時 數 1.5 小 時, 共 計 4 小 時 會 員 類 別 C: 無 可 計 入 之 學 分 時 數 6. 可 計 入 時 數 : 係 填 入 符 合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及 第 五 條 所 規 範 者 之 全 部 時 數 說 明 如 下 : 會 員 類 別 A: 內 容 一 全 數 符 合 規 定, 得 計 入 學 分 時 數 1 小 時, 內 容 二 學 分 時 數 為 1.5 小 時, 共 計 2.5 小 時 會 員 類 別 B: 內 容 一 與 內 容 二 全 數 符 合 規 定, 各 得 計 入 學 分 時 數 1 小 時 及 1.5 小 時, 內 容 三 學 分 時 數 為 1.5 小 時, 共 計 4 小 時 會 員 類 別 C: 未 兼 具 C 會 員 類 別, 故 全 數 不 得 計 入 學 分 時 數 二 其 他 性 質 活 動 [ 填 表 說 明 ( 四 )] 1. 日 期 :[2010/3/25-26] 2. 主 辦 單 位 : 主 辦 單 位 為 KPMG 金 融 服 務 業 委 員 會, 填 入 [KPMG 金 融 服 務 業 委 員 會 ] 3. 活 動 代 碼 : 該 活 動 為 企 業 管 理 課 程, 填 入 [11] 4. 活 動 名 稱 / 內 容 代 碼 : 該 活 動 名 稱 為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及 金 融 業 資 通 風 險 管 理 研 討 會, 因 此, 該 欄 位 應 填 入 [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及 金 融 業 資 通 風 險 管 理 研 討 會 ] 5. 全 部 時 數 : 係 填 入 內 容 範 圍 所 屬 會 員 類 別 之 教 育 學 分 時 數, 同 一 內 容 可 依 不 同 會 員 類 別 紀 錄 學 分 時 數, 故 得 分 別 於 會 員 類 別 A B C 紀 錄 8 小 時 學 分 時 數 6. 可 計 入 時 數 : 係 填 入 符 合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及 第 五 條 所 規 範 者 之 全 部 時 數, 本 辦 法 第 六 條 規 定 同 一 內 容 僅 得 選 擇 一 種 會 員 類 別 紀 錄 學 分 時 數, 故 僅 得 於 會 員 類 別 B 填 入 6 小 時 學 分 時 數 9

10 [ 填 表 說 明 ( 五 )] 1. 日 期 :[2010/03/ /03/30] 2. 主 辦 單 位 : 主 辦 單 位 為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填 入 [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 3. 活 動 代 碼 : 該 活 動 為 參 與 精 算 考 試, 填 入 [08] 4. 活 動 名 稱 / 內 容 代 碼 : 該 活 動 名 稱 為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考 試, 內 容 為 參 加 7GA2 7GB2 兩 科 精 算 考 試, 因 此, 該 欄 位 應 填 入 [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考 試 7GA2 7GB2] 5. 全 部 時 數 : 參 與 產 險 精 算 考 試 兩 科, 每 科 以 2 小 時 紀 錄, 故 應 於 會 員 類 別 B 紀 錄 4 小 時 6. 可 計 入 時 數 : 係 填 入 符 合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及 第 五 條 所 規 範 者 之 全 部 時 數, 依 第 五 條 規 定 每 年 最 多 以 6 小 時 為 限, 故 於 會 員 類 別 B 填 入 4 小 時 之 學 分 時 數 [ 填 表 說 明 ( 六 )] 1. 日 期 :[2010/05/ /05/28] 2. 主 辦 單 位 : 主 辦 單 位 為 CAS, 填 入 [CAS] 3. 代 碼 : 該 活 動 為 參 與 精 算 考 試, 填 入 [08] 4. 活 動 名 稱 / 內 容 代 碼 : 該 活 動 名 稱 為 CAS 精 算 考 試, 內 容 為 參 加 1 2 兩 科 精 算 考 試, 因 此, 該 欄 位 應 填 入 [CAS Exam 1 2] 5. 全 部 時 數 : 參 與 產 險 精 算 考 試 兩 科, 每 科 以 2 小 時 紀 錄, 故 應 於 會 員 類 別 B 紀 錄 4 小 時 6. 可 計 入 時 數 : 係 填 入 符 合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及 第 五 條 所 規 範 者 之 全 部 時 數, 依 第 五 條 規 定 每 年 最 多 以 6 小 時 為 限, 故 併 同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考 試 最 多 以 6 小 時 為 限, 於 會 員 類 別 B 填 入 2 小 時 之 學 分 時 數 10

11 附 件 四 組 織 性 活 動 一 認 可 之 組 織 1.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2. 財 團 法 人 保 險 事 業 發 展 中 心 3.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4. 中 華 民 國 產 物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5. AAA (American Academy Actuaries); 美 國 精 算 協 會 6. CAS (Casualty Actuarial Society) & affiliates; 美 國 產 險 精 算 學 會 及 其 支 會 7. FIA (Faculty and Institute of Actuaries) & affiliates; 英 國 精 算 學 會 及 其 支 會 8. IAAust (Institute of Actuaries in Australia) & affiliates; 澳 洲 精 算 學 會 及 其 支 會 9. CIA (Canadian Institute of Actuaries) & affiliates; 加 拿 大 精 算 學 會 及 其 支 會 10. IAA (International Actuarial Association, 國 際 精 算 協 會 ) 11. IAJ (Institute of Actuaries of Japan) & affiliates; 日 本 精 算 學 會 及 其 支 會 12. NAIC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 美 國 保 險 監 理 官 協 會 ) 13. SOA (Society of Actuaries) & affiliates; 美 國 精 算 學 會 及 其 支 會 14. EAAC (East Asian Actuarial Conference); 東 亞 精 算 會 議 15. CAA(China Association of Actuaries); 中 國 精 算 師 協 會 16. 經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書 面 文 件 認 許 之 組 織 活 動 但 主 辦 單 位 需 於 舉 辦 活 動 30 天 前, 提 出 書 面 文 件 之 申 請 二 組 織 性 活 動 之 內 容 範 圍 組 織 性 活 動 應 與 人 身 保 險 財 產 保 險 及 退 休 金 精 算 知 識 相 關 之 內 容 範 圍 為 主 題, 其 內 容 範 圍 及 代 碼 如 下 所 示 A. 人 身 保 險 內 容 代 碼 內 容 (A1) 保 單 架 構 與 承 保 範 圍, 核 保 與 行 銷 ; (A2) 費 率 釐 訂 ; (A3) 保 險 監 理 會 計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處 理 原 則 ( 含 稅 法 及 相 關 法 規 ); (A4) 準 備 金 評 價 ; (A5) 清 償 能 力 之 評 估 ; 投 資 與 資 產 評 價, 及 資 產 之 現 金 流 量 與 相 關 負 債 間 關 係 ; (A6) 精 算 實 務 處 理 原 則 及 職 業 道 德 規 範 課 程 ; (A7)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ERM); (A8) 再 保 險 ; (A9) 不 喪 失 價 值 (nonforfeiture) 相 關 法 規 ; (A10) 保 單 紅 利 ; 11

12 B. 財 產 保 險 內 容 代 碼 內 容 (B1) 保 單 架 構 與 承 保 範 圍, 核 保 與 行 銷 ; (B2) 費 率 釐 訂 ; (B3) 保 險 監 理 會 計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處 理 原 則 ( 含 稅 法 及 相 關 法 規 ); (B4) 準 備 金 評 價 ; (B5) 清 償 能 力 之 評 估 ; 投 資 與 資 產 評 價, 及 資 產 之 現 金 流 量 與 相 關 負 債 間 關 係 (B6) 精 算 實 務 處 理 原 則 及 職 業 道 德 規 範 課 程 ; (B7)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ERM) (B8) 再 保 險 C. 退 休 金 內 容 代 碼 內 容 (C1) 退 休 辦 法 設 計 ; (C2) 保 險 監 理 會 計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處 理 原 則 ( 含 稅 法 及 相 關 法 規 ); (C3) 退 休 金 成 本 及 退 休 基 金 之 提 撥 ; (C4) 社 會 保 險 ; (C5) 精 算 實 務 處 理 原 則 及 職 業 道 德 規 範 課 程 (C6)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ERM); 12

13 附 件 五 常 見 問 答 集 (FAQ) FAQ 之 年 份 :2009 年 [ 問 題 1] 簽 證 精 算 人 員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時 數 之 第 二 部 分 一 個 新 加 入 之 簽 證 精 算 人 員,. 建 議 再 做 清 楚 之 釐 定 [ 回 答 1] 對 新 加 入 之 簽 證 精 算 人 員 為 須 當 年 取 得 30 個 學 分 時 數 即 可 [ 問 題 2] 第 三 條 持 續 教 育 內 容 比 重 之 限 制 之 第 二 點, 建 議 在 第 三 條 刪 除 此 點, 將 職 業 道 德 規 範 之 訓 練 時 數 併 入 第 四 條 組 織 性 的 活 動 規 範 之, 每 年 以 8 小 時 為 限 [ 回 答 2] 由 於 以 職 業 道 德 為 主 題 之 活 動, 其 可 能 已 包 含 於 組 織 性 的 和 其 他 性 質 的 得 以 計 算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時 數, 而 除 此 與 精 算 學 術 相 關 即 時 資 訊 取 得 及 適 用 知 識 提 升 更 同 為 重 要, 因 此 維 持 原 條 文 之 意 旨 不 變 [ 問 題 3] 第 四 條 組 織 性 活 動, 建 議 刪 除 第 3 點 之 規 定, 通 過 精 算 考 試 為 精 算 人 員 基 本 條 件, 不 宜 再 做 為 持 續 教 育 之 學 分 [ 回 答 3] 維 持 原 條 文 通 過 精 算 考 試 雖 為 基 本 條 件, 但 訂 定 該 辦 法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促 進 會 員 持 續 進 修, 不 論 其 通 過 考 試 與 否, 皆 可 透 過 準 備 考 試 之 過 程 中 獲 取 適 用 之 知 識, 有 利 於 執 行 精 算 業 務 之 專 業 品 質 再 者, 新 加 入 之 簽 證 精 算 人 員 應 於 簽 證 報 告 年 度 取 得 30 小 時 或 連 續 二 年 合 計 達 60 小 時 之 最 低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而 成 為 新 加 入 精 算 人 員 之 當 年 度 因 為 須 投 入 許 多 的 時 間 於 準 備 考 試, 較 無 法 投 入 時 間 於 取 得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因 此, 宜 從 寬 認 定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之 標 準 [ 問 題 4] 第 五 條 其 他 性 質 活 動, 建 議 刪 除 第 點 之 規 定 刪 除 第 1 點 的 原 因 是 因 為 精 算 學 會 各 委 員 會, 並 非 大 多 數 精 算 人 員 皆 可 參 加 之 會 議 刪 除 第 2 點 的 原 因 是 因 為 公 司 內 部 精 算 會 議 頗 難 認 定, 恐 有 流 於 形 式 之 嫌 刪 除 第 3 點 的 原 因 是 因 為 參 加 精 算 考 試 本 為 精 算 人 員 之 要 件 [ 回 答 4] 修 正 原 條 文 第 五 條 第 1 2 項 分 別 如 下 : 1. 參 與 本 學 會 各 委 員 會 會 議, 每 年 最 多 6 小 時 2. 參 與 精 算 考 試 ( 須 檢 附 成 績 單 ), 每 科 以 2 小 時 計, 但 每 年 最 多 6 小 時 第 1 項 係 參 照 各 國 條 文 擬 定, 如 英 國 美 國 第 2 項 擬 定 之 目 的 為 促 進 會 員 自 我 進 修 與 提 升 [ 問 題 5] 100 年 要 簽 證 99 年 度 精 算 報 告 之 精 算 人 員, 其 教 育 學 分 之 規 定 是 否 仍 為 99 年 度 至 少 須 有 30 個 教 育 學 分? 請 考 量 本 辦 法 公 佈 之 日 起, 各 簽 證 精 算 人 員 有 足 夠 期 間 補 足 各 項 教 育 學 分 [ 回 答 5] 簽 證 精 算 人 員 於 簽 證 99 年 度 精 算 報 告 時, 依 法 應 符 合 簽 證 精 算 人 員 之 資 格 ; 再 者, 為 求 前 後 年 度 之 一 致 性, 故 99 年 度 即 須 取 得 30 個 教 育 學 分 或 連 同 98 年 度 合 計 達 60 個 教 育 學 分 [ 問 題 6]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對 簽 證 精 算 人 員, 有 每 年 最 低 持 續 教 育 時 數 之 要 求, 以 取 得 最 新 且 適 用 之 知 識, 以 提 昇 簽 證 品 質 希 本 學 會 能 以 正 會 員 名 字 個 別 發 函 通 知 相 關 之 持 續 教 育 課 程, 以 避 免 因 未 獲 通 知 而 錯 失 機 會, 或 無 法 取 得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時 數 合 格 証 明 文 件 13

14 [ 回 答 6] 本 學 會 每 年 均 正 式 發 函 通 知 會 員 申 請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並 於 學 會 官 方 網 站 公 告 當 年 度 本 學 會 所 辦 理 各 項 研 討 會 所 認 定 時 數 [ 問 題 7] 我 國 保 險 業 自 92 年 開 始 實 施 精 算 簽 證 制 度, 實 施 後 希 本 學 會 能 通 函 各 公 司, 使 其 瞭 解 取 得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時 數 合 格 証 明 文 件 對 簽 證 精 算 人 員 之 重 要 性, 並 予 以 配 合 且 於 日 後 修 正 時 亦 應 通 知 [ 回 答 7] 本 辦 法 先 於 92 年 公 告 實 施 時 寄 發 予 所 有 會 員 與 公 司, 並 公 布 於 本 學 會 官 方 網 站, 日 後 修 改 時 亦 同 [ 問 題 8] 再 保 公 司 兼 營 產 險 及 壽 險, 簽 證 精 算 人 員 簽 證 內 容 範 圍 涵 蓋 人 身 保 險 及 財 產 保 險, 其 會 員 類 別 是 否 同 時 兼 具 A 人 身 保 險 及 B 財 產 保 險, 參 加 組 織 性 活 動 或 其 他 性 質 活 動 時, 不 論 產 險 或 是 壽 險, 皆 得 計 入 學 分 時 數 [ 回 答 8] 1. 如 欲 兼 具 本 學 會 會 員 多 重 會 員 類 別 資 格, 需 通 過 各 會 員 類 別 資 格 考 試, 並 取 得 不 同 會 員 類 別 之 資 格 而 非 簽 證 公 司 之 業 務 兼 具 不 同 類 別 業 務, 該 簽 證 精 算 人 員 即 取 得 多 重 類 別 資 格 2. 倘 本 學 會 會 員 兼 具 多 重 簽 證 資 格 時, 如 參 與 組 織 性 活 動 且 該 活 動 之 內 容 範 圍 兼 具 不 同 類 別 之 內 容 時, 可 分 別 計 入 不 同 類 別 之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時 數 紀 錄 ; 但 參 與 其 他 性 質 活 動, 雖 兼 具 不 同 類 別 之 內 容, 僅 可 選 擇 一 種 類 別 紀 錄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時 數 [ 問 題 9] 會 員 持 續 教 育 辦 法 第 六 條 有 關 組 織 性 活 動 定 義 及 附 表 :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紀 錄 範 例, 參 加 研 討 會 時, 如 何 將 其 區 分 為 組 織 性 活 動 亦 或 其 他 性 質 活 動 [ 回 答 9] 符 合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及 第 五 條 規 定 1. 組 織 性 活 動 必 須 符 合 附 件 四 中 認 可 之 組 織 所 舉 辦 之 組 織 活 動 內 容 範 圍 ; 即 組 織 性 活 動 需 同 時 符 合 二 個 條 件,1. 須 為 附 件 四 中 認 可 之 組 織 所 舉 辦,2. 其 活 動 內 容 須 符 合 附 件 四 中 之 內 容 範 圍 2. 符 合 第 五 條 規 定, 但 未 符 合 本 辦 法 附 件 四 認 可 之 組 織 及 組 織 的 活 動 內 容 範 圍 之 規 定 者, 為 其 他 性 質 活 動 [ 問 題 10] 為 鼓 勵 保 險 從 業 人 員 通 過 精 算 考 試, 對 未 通 過 考 試, 取 得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應 有 次 數 限 制 [ 回 答 10] 不 設 限 制 由 於 持 續 教 育 之 目 的 為 促 進 會 員 持 續 進 修 以 取 得 即 時 資 訊 與 適 用 之 知 識, 非 以 通 過 考 試 為 目 的 ; 再 者, 國 內 外 考 試 及 科 目 之 難 易 不 同, 限 制 考 試 認 定 次 數 難 以 評 定 ; 因 此, 不 宜 對 考 試 次 數 認 定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設 限 [ 問 題 11] 若 有 些 公 司 未 有 視 訊 會 議 設 備, 簽 證 精 算 人 員 如 何 參 加 視 訊 會 議 [ 回 答 11] 視 訊 會 議 係 指 由 保 險 精 算 組 織 舉 辦 之 視 訊 會 議 或 網 路 教 學, 並 非 指 由 公 司 所 舉 辦 之 視 訊 會 議 或 網 路 教 學 再 者,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之 取 得 並 不 以 參 加 視 訊 會 議 或 網 路 教 學 為 限, 如 無 此 設 備 無 法 參 加 視 訊 會 議 或 網 路 教 學, 得 選 擇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 問 題 12] 為 提 高 會 員 執 行 精 算 業 務 的 專 業 品 質, 希 本 學 會 能 多 提 供 會 員 精 算 相 關 知 識 專 題 研 究 論 文 期 刊 實 務 運 作 經 驗 新 書 報 導 等 參 考 資 料, 提 高 自 我 進 修 能 力 [ 回 答 12] 本 學 會 致 力 於 提 供 會 員 專 業 之 精 算 教 育 為 目 標, 但 目 前 受 限 於 經 費 與 人 力 不 足, 因 此, 未 來 仍 會 持 續 致 力 提 供 會 員 精 算 相 關 知 識 專 題 研 究 論 文 期 刊 實 務 運 作 經 驗 新 書 報 導 等 參 考 資 料, 以 提 高 會 員 自 我 進 修 能 力 14

15 [ 問 題 13] 請 問 本 會 員 持 續 教 育 辦 法 是 否 是 針 對 簽 證 精 算 師 所 訂 定 的 持 續 教 育 辦 法? 若 是, 本 辦 法 名 稱 是 否 應 改 為 簽 證 精 算 師 持 續 教 育 辦 法? 觀 諸 內 容 主 旨, 本 辦 法 是 針 對 簽 證 精 算 師 所 訂 [ 回 答 13] 否 本 辦 法 並 非 針 對 簽 證 精 算 人 員 所 訂 定, 本 辦 法 主 要 目 的 為 促 進 全 體 會 員 能 持 續 進 修, 獲 取 即 時 資 訊 及 適 用 之 知 識, 以 利 執 行 精 算 業 務 之 專 業 品 質 次 一 目 的 為 維 持 簽 證 精 算 人 員 之 專 業 品 質, 故 訂 定 最 低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之 限 制 [ 問 題 14] 有 關 認 可 組 織, 是 否 應 包 括 大 學 院 校 所 舉 辦 之 精 算 及 相 關 課 程 研 討 會 等? 例 如 : 東 吳 大 會 商 數 系 舉 辦 之 可 信 度 研 討 會 請 問 附 件 四,#14, 所 謂 經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書 面 文 件 認 許 之 組 織 活 動, 所 謂 認 許 組 織 是 否 需 詳 列? 且 需 於 30 日 前 提 出 書 面 申 請, 是 否 會 造 成 會 員 困 擾 麻 煩? 也 許 因 為 疏 忽 忘 記 申 請 學 會 認 證 本 14 條 是 否 可 改 為 於 本 持 續 教 育 辦 法 附 錄 中 列 舉 之 組 織 所 舉 辦 之 相 關 課 程 及 活 動? [ 回 答 14] 1. 大 學 院 校 所 舉 辦 之 精 算 及 相 關 課 程 研 討 會 難 以 認 定 是 否 符 合 組 織 性 活 動 為 目 的, 因 此, 未 納 入 認 可 組 織, 但 舉 辦 單 位 仍 可 透 過 附 件 四 認 可 組 織 之 第 14 項 之 規 定 提 出 書 面 申 請, 由 本 學 會 依 其 書 面 申 請 之 內 容 核 定 2. 提 出 申 請 者 為 主 辦 單 位, 而 非 會 員 本 身, 因 此, 並 不 會 造 成 會 員 之 困 擾 與 麻 煩 3. 如 前 所 述, 本 附 件 四 第 14 項 仍 維 持 原 文, 不 另 修 訂 [ 問 題 15] 如 果 參 加 之 會 議 有 二 場 議 程, 其 時 間 分 別 為 60 分 鐘 及 80 分 鐘, 其 應 換 算 為 幾 個 小 時? 又 或 者 每 場 為 40 分 鐘 時, 其 應 換 算 為 幾 個 小 時? [ 回 答 15] 首 先, 應 視 該 會 議 為 組 織 性 活 動 或 其 他 性 質 活 動, 因 其 換 算 之 時 間 不 同 假 設 前 述 之 會 議 均 為 組 織 性 活 動, 其 換 算 方 式 如 下 : 組 織 性 活 動 係 以 50 分 鐘 換 算 一 個 小 時 之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因 此, 應 先 將 二 場 議 程 之 時 間 加 總 後 換 算 之 ; 如 二 場 議 程 之 時 間 分 別 為 60 分 鐘 及 80 分 鐘, 總 時 間 為 140 分 鐘, 其 可 換 算 為 二 個 小 時 之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不 足 50 分 鐘 者, 不 得 換 算 計 入 又 或, 二 場 議 程 分 別 為 40 分 鐘 時 之 計 算 方 式 亦 同, 即 先 將 時 間 加 總 為 80 分 鐘, 故 得 換 算 為 一 個 小 時 之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餘 30 分 鐘, 不 足 50 分 鐘 部 分, 則 不 得 換 算 計 之 [ 問 題 16] 如 果 主 辦 單 位 不 主 動 在 30 天 前 向 精 算 學 會 提 出 申 請, 根 據 現 有 規 定 將 不 予 承 認, 這 樣 的 規 定 是 否 過 於 嚴 苛? 畢 竟 本 方 法 在 於 促 進 會 員 繼 續 進 修 提 升 自 我, 加 上 國 內 學 術 研 討 會 每 年 舉 辦 的 頻 率 並 不 高 人 力 多 半 非 常 吃 緊, 很 難 面 面 俱 到, 建 議 不 妨 放 寬 規 定, 例 如 : 將 在 30 天 前 改 為 結 束 後 60 天 內, 以 免 因 舉 辦 單 位 事 務 繁 忙 延 誤 申 請 期 限, 使 會 員 權 益 受 損 [ 回 答 16] 由 於 組 織 性 之 活 動 係 以 提 供 本 學 會 會 員 與 專 業 人 士 知 識 經 驗 相 互 交 流 的 正 式 活 動, 故 主 要 係 以 國 內 外 專 業 精 算 組 織 為 主 因 此, 需 於 事 前 經 本 學 會 審 議 是 否 符 合 專 業 精 算 之 議 題, 以 維 持 本 學 會 會 員 之 專 業 素 質 ; 再 者, 該 項 規 定 為 在 30 天 前 提 出 申 請, 已 較 歐 美 國 家 規 定 之 在 60 天 前 提 出 申 請 為 寬 [ 問 題 17] 參 加 國 內 外 精 算 考 試, 若 通 過 考 試, 是 否 可 同 時 申 請 組 織 性 活 動 及 非 組 織 性 活 動 [ 回 答 17] 僅 得 列 入 組 織 性 活 動 民 國 一 三 年 [ 問 題 18] 若 正 會 員 未 完 成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之 要 求, 是 否 影 響 其 正 會 員 資 格? [ 回 答 18] 否 正 會 員 資 格 係 依 本 學 會 章 程 規 定 辦 理 15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14.07 25% 100% 14 (i) (ii) 65% 2

14.07 25% 100% 14 (i) (ii) 65% 2 Solargiga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陽 光 能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757) 主 要 及 關 連 交 易 及 發 行 可 換 股 債 券 收 購 13.09 3.7 835,200,000 1.92 435,000,000 24.07% 19.40% 1 14.07 25% 100% 14 (i) (ii) 65% 2 一 般 事 項 (i)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IAS26_0106_\270\352\270\333__\272\364\255\266.doc)

(Microsoft Word - IAS26_0106_\270\352\270\333__\272\364\255\266.doc)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6 號 退 休 福 利 計 畫 之 會 計 與 報 導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於 1987 年 1 月 發 布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6 號 退 休 福 利 計 畫 之 會 計 與 報 導, 並 於 1994 年 重 新 編 排 格 式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於 2001 年 4 月 決 議, 依 據 舊 章 程 所 發 布 之 所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者 ), 必 須 補 修 本 系 之 審 計 學, 以 60 分 通 過 標 準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入 學 時 如 尚 未 修 習 上 述 課 程, 應 在 修 業 期 限 內 補 修, 其 學 分 數 不 計 入 本 所 規 定 最 低 修 習 學 分 內 第 三 條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者 ), 必 須 補 修 本 系 之 審 計 學, 以 60 分 通 過 標 準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入 學 時 如 尚 未 修 習 上 述 課 程, 應 在 修 業 期 限 內 補 修, 其 學 分 數 不 計 入 本 所 規 定 最 低 修 習 學 分 內 第 三 條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商 學 院 會 計 學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定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九 月 二 十 七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定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定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九 月 二 十 六 日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致理科技大學教師升等辦法

致理科技大學教師升等辦法 致 理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104.8.28 104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第 1 條 本 校 為 辦 理 教 師 升 等, 特 依 據 教 育 部 訂 頒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以 技 術 報 告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作 業 要 點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送 審 作

More informat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

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 便 覽 ( 2016 年 2 月 ) 保 險 中 介 人 素 質 保 證 計 劃 要 點 資 格 考 試 : 要 通 過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 資 格 考 試 ), 才 能 符 合 登 記 或 獲 得 授 權 的 資 格 持 續 專 業 培 訓 : 日 後 必 須 參 與 持 續 專 業 培 訓 計 劃 ( 詳 情 請 參 閱 持 續 專 業 培 訓 計 劃 -- 資 料 摘 要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身障四等-會計學

Microsoft Word - 104身障四等-會計學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考 試 別 :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等 別 : 四 等 考 試 類 科 :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科 目 : 會 計 學 概 要 一 甲 公 司 X5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帳 款 帳 齡 分 析 表 如 下 : 帳 齡 期 間 金 額 預 估 回 收 率 未 到 期 $350,000 99%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六 月 七 日 第 一 章 總 則 一 五 年 股 東 常 會 修 訂 通 過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規 定 組 織 之, 定 名 為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所 營 事 業 如 下 : 一 積 體 電 路 二 各 種 半 導 體 零 組 件 如 混 成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More information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公 ( 發 ) 布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75 年 1 月 24 日 總 統 令 制 定 公 布 全 文 24 條 中 華 民 國 84 年 1 月 28 日 總 統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10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88 年 12 月 29 日 總 統 (88) 華 總 ( 一 ) 義 字 第 8800310390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icence-business.doc

Microsoft Word - licence-business.doc 國 內 各 類 證 照 考 試 訊 息 - 依 行 業 分 類 1 銀 內 行 ( 僅 供 參 考, 所 有 詳 情 請 參 閱 各 網 站 ) 業 台 部 灣 控 金 制 融 與 研 內 訓 部 院 稽 主 核 辦 測 : 初 驗 階 ( 一 授 般 信 消 人 費 員 ) 專 銀 業 行 能 內 力 部 測 控 驗 制 與 進 內 階 部 授 稽 信 核 人 員 專 ( 消 業 費 能 金 力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More information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以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為 核 心 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作 業 規 範 評 鑑 雙 月 刊 2011.9 第 33 期 文 / 王 保 進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評 鑑 業 務 處 處 長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行 政 與 評 鑑 研 究 所 教 授 以 確 保 提 供 學 生 一 個 優 質 學 習 環 境 為 核 心 之 第 一 週

More information

2 評 價 人 員 之 資 格 比 較 中 國 大 陸 於 1995 年 以 全 國 性 統 一 考 試 的 公 平 機 制 建 立 資 產 評 估 師 執 業 資 格 制 度, 其 資 產 評 估 師 評 估 標 的 即 包 含 有 形 資 產 與 無 形 資 產,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其

2 評 價 人 員 之 資 格 比 較 中 國 大 陸 於 1995 年 以 全 國 性 統 一 考 試 的 公 平 機 制 建 立 資 產 評 估 師 執 業 資 格 制 度, 其 資 產 評 估 師 評 估 標 的 即 包 含 有 形 資 產 與 無 形 資 產,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其 兩 岸 專 利 評 價 制 度 之 比 較 及 結 論 歧 異 之 建 議 作 者 : 陳 政 大 1 評 價 準 則 之 比 較 中 國 大 陸 則 是 由 財 政 部 與 中 國 資 產 評 估 協 會 先 後 制 定 並 發 佈 17 項 資 產 評 價 準 則 規 範 ; 臺 灣 由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指 示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More information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凱 基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管 轄 單 位 : 董 事 會 秘 書 處 初 訂 日 期 :104.4.13 核 定 日 期 :104.4.13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行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提 升 董 事 會 之 運 作 效 率 及 決 策 能 力,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More information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