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cm1206-confirm-e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cm1206-confirm-ec"

Transcription

1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OFFICIAL RECORD OF PROCEEDINGS 2006 年 12 月 6 日 星 期 三 Wednesday, 6 December 2006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The Council met at Eleven o'clock 出 席 議 員 : MEMBERS PRESENT: 主 席 范 徐 麗 泰 議 員,G.B.S., J.P. THE PRESIDENT THE HONOURABLE MRS RITA FAN HSU LAI-TAI,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THE HONOURABLE ALBERT HO CHUN-YAN 何 鍾 泰 議 員,S.B.S., S.B.ST.J., J.P. IR DR THE HONOURABLE RAYMOND HO CHUNG-TAI, S.B.S., S.B.ST.J., J.P. 李 卓 人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E CHEUK-YAN 李 柱 銘 議 員,S.C., J.P. THE HONOURABLE MARTIN LEE CHU-MING, S.C., J.P. 李 國 寶 議 員,G.B.S., J.P. DR THE HONOURABLE DAVID LI KWOK-PO, G.B.S., J.P. 李 華 明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FRED LI WAH-MING, J.P.

2 2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2006 呂 明 華 議 員,S.B.S., J.P. DR THE HONOURABLE LUI MING-WAH, S.B.S., J.P. 吳 靄 儀 議 員 THE HONOURABLE MARGARET NG 周 梁 淑 怡 議 員,G.B.S., J.P. THE HONOURABLE MRS SELINA CHOW LIANG SHUK-YEE, G.B.S., J.P. 涂 謹 申 議 員 THE HONOURABLE JAMES TO KUN-SUN 張 文 光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HEUNG MAN-KWONG 陳 婉 嫻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CHAN YUEN-HAN, J.P. 陳 智 思 議 員,G.B.S., J.P. THE HONOURABLE BERNARD CHAN, G.B.S., J.P. 陳 鑑 林 議 員,S.B.S., J.P. THE HONOURABLE CHAN KAM-LAM, S.B.S., J.P. 梁 劉 柔 芬 議 員,S.B.S., J.P. THE HONOURABLE MRS SOPHIE LEUNG LAU YAU-FUN,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UNG YIU-CHUNG 單 仲 偕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SIN CHUNG-KAI, J.P. 黃 宜 弘 議 員,G.B.S. DR THE HONOURABLE PHILIP WONG YU-HONG, G.B.S. 黃 容 根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WONG YUNG-KAN, J.P.

3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曾 鈺 成 議 員,G.B.S., J.P. THE HONOURABLE JASPER TSANG YOK-SING, G.B.S., J.P. 楊 孝 華 議 員,S.B.S., J.P. THE HONOURABLE HOWARD YOUNG, S.B.S., J.P. 楊 森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YEUNG SUM 劉 千 石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LAU CHIN-SHEK, J.P. 劉 江 華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LAU KONG-WAH, J.P. 劉 皇 發 議 員,G.B.M., G.B.S., J.P. THE HONOURABLE LAU WONG-FAT, G.B.M., G.B.S., J.P. 劉 健 儀 議 員,G.B.S., J.P. THE HONOURABLE MIRIAM LAU KIN-YEE, G.B.S., J.P. 劉 慧 卿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EMILY LAU WAI-HING, J.P. 蔡 素 玉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CHOY SO-YUK, J.P. 鄭 家 富 議 員 THE HONOURABLE ANDREW CHENG KAR-FOO 譚 耀 宗 議 員,G.B.S., J.P. THE HONOURABLE TAM YIU-CHUNG, 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ABRAHAM SHEK LAI-HIM, J.P. 李 鳳 英 議 員,B.B.S., J.P. THE HONOURABLE LI FUNG-YING, B.B.S., J.P.

4 4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2006 張 宇 人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TOMMY CHEUNG YU-YAN, J.P. 陳 偉 業 議 員 THE HONOURABLE ALBERT CHAN WAI-YIP 馮 檢 基 議 員,S.B.S., J.P. THE HONOURABLE FREDERICK FUNG KIN-KEE, S.B.S., J.P. 余 若 薇 議 員,S.C., J.P. THE HONOURABLE AUDREY EU YUET-MEE, S.C., J.P. 方 剛 議 員,J.P. THE HONOURABLE VINCENT FANG KANG, J.P. 李 永 達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E WING-TAT 李 國 英 議 員,M.H., J.P. THE HONOURABLE LI KWOK-YING, M.H., J.P. 李 國 麟 議 員, J.P. DR THE HONOURABLE JOSEPH LEE KOK-LONG, J.P. 林 偉 強 議 員,S.B.S., J.P. THE HONOURABLE DANIEL LAM WAI-KEUNG, S.B.S., J.P. 林 健 鋒 議 員,S.B.S., J.P. THE HONOURABLE JEFFREY LAM KIN-FUNG, S.B.S., J.P. 馬 力 議 員,G.B.S., J.P. THE HONOURABLE MA LIK,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S.B.S., J.P. THE HONOURABLE ANDREW LEUNG KWAN-YUEN, S.B.S., J.P. 梁 家 傑 議 員,S.C. THE HONOURABLE ALAN LEONG KAH-KIT, S.C.

5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梁 國 雄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UNG KWOK-HUNG 郭 家 麒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KWOK KA-KI 張 超 雄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FERNANDO CHEUNG CHIU-HUNG 張 學 明 議 員,S.B.S., J.P. THE HONOURABLE CHEUNG HOK-MING, S.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B.B.S. THE HONOURABLE WONG TING-KWONG, B.B.S. 湯 家 驊 議 員,S.C. THE HONOURABLE RONNY TONG KA-WAH, S.C. 詹 培 忠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HIM PUI-CHUNG 劉 秀 成 議 員,S.B.S., J.P. PROF THE HONOURABLE PATRICK LAU SAU-SHING, S.B.S., J.P. 鄭 經 翰 議 員 THE HONOURABLE ALBERT JINGHAN CHENG 鄺 志 堅 議 員 THE HONOURABLE KWONG CHI-KIN 譚 香 文 議 員 THE HONOURABLE TAM HEUNG-MAN 缺 席 議 員 : MEMBERS ABSENT: 田 北 俊 議 員,G.B.S., J.P. THE HONOURABLE JAMES TIEN PEI-CHUN, G.B.S., J.P.

6 6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2006 霍 震 霆 議 員,G.B.S., J.P. THE HONOURABLE TIMOTHY FOK TSUN-TING, G.B.S., J.P. 王 國 興 議 員,M.H. THE HONOURABLE WONG KWOK-HING, M.H. 出 席 政 府 官 員 : PUBLIC OFFICERS ATTENDING: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孫 明 揚 先 生,G.B.S., J.P. THE HONOURABLE MICHAEL SUEN MING-YEUNG, G.B.S., J.P. SECRETARY FOR HOUSING, PLANNING AND LANDS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李 國 章 教 授, G.B.S., J.P. PROF THE HONOURABLE ARTHUR LI KWOK-CHEUNG, G.B.S., J.P. SECRETARY FOR EDUCATION AND MANPOWER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局 長 葉 澍 先 生,G.B.S., J.P. THE HONOURABLE STEPHEN IP SHU-KWAN, G.B.S., J.P. SECRETARY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LABOUR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廖 秀 冬 博 士,J.P. DR THE HONOURABLE SARAH LIAO SAU-TUNG, J.P. SECRETARY FOR THE ENVIRONMENT, TRANSPORT AND WORKS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先 生,J.P. THE HONOURABLE STEPHEN LAM SUI-LUNG, J.P. SECRETARY FOR CONSTITUTIONAL AFFAIRS 保 安 局 局 長 李 少 光 先 生,I.D.S.M., J.P. THE HONOURABLE AMBROSE LEE SIU-KWONG, I.D.S.M., J.P. SECRETARY FOR SECURITY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周 一 嶽 醫 生,S.B.S., J.P. DR THE HONOURABLE YORK CHOW YAT-NGOK, S.B.S., J.P. SECRETARY FOR HEALTH, WELFARE AND FOOD

7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列 席 秘 書 : CLERKS IN ATTENDANCE: 秘 書 長 馮 載 祥 先 生,J.P. MR RICKY FUNG CHOI-CHEUNG, J.P., SECRETARY GENERAL 助 理 秘 書 長 吳 文 華 女 士 MS PAULINE NG MAN-WAH, ASSISTANT SECRETARY GENERAL 助 理 秘 書 長 林 鄭 寶 玲 女 士 MRS JUSTINA LAM CHENG BO-LING, ASSISTANT SECRETARY GENERAL

8 8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2006 提 交 文 件 TABLING OF PAPERS 下 列 文 件 是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21(2) 條 的 規 定 提 交 : The following papers were laid on the table pursuant to Rule 21(2) of the Rules of Procedure: 附 屬 法 例 / 文 書 法 律 公 告 編 號 2006 年 法 律 執 業 者 ( 風 險 管 理 教 育 )( 修 訂 ) 規 則 / 年 有 組 織 及 嚴 重 罪 行 條 例 ( 修 訂 第 24C(1) 條 及 附 表 6) 公 告 / 年 儲 稅 券 ( 利 率 ) 公 告 / 年 建 造 業 議 會 條 例 ( 生 效 日 期 ) 公 告 /2006 Subsidiary Legislation/Instruments L.N. No. Legal Practitioners (Risk Management Education) (Amendment) Rules /2006 Organized and Serious Crimes Ordinance (Amendment of Section 24C(1) and Schedule 6) Notice /2006 Tax Reserve Certificates (Rate of Interest) Notice /2006 Construction Industry Council Ordinance (Commencement) Notice /2006

9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其 他 文 件 第 32 號 第 33 號 緊 急 救 援 基 金 截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受 託 人 的 報 告 和 經 審 計 帳 目 報 表 及 審 計 署 署 長 報 告 書 僱 員 再 培 訓 局 二 零 零 五 至 二 零 零 六 年 度 年 報 2006 年 防 止 殘 酷 對 待 動 物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報 告 Other Papers No. 32 No. 33 Emergency Relief Fund Trustee's Report on the Fund and Audited Statement of Accounts and Director of Audit's Report for the year ended 31 March 2006 Employees Retraining Board Annual Report Report of the Bills Committee on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 (Amendment) Bill 2006 議 員 質 詢 的 口 頭 答 覆 ORAL ANSWERS TO QUESTIONS 主 席 : 剛 好 足 夠 法 定 人 數 主 席 : 質 詢 第 一 項 質 詢 蠅 蛆 病 感 染 個 案 Human Myiasis Cases 1. 劉 皇 發 議 員 : 主 席 女 士, 據 報, 蠅 蛆 病 感 染 個 案 自 本 年 1 月 至 今 已 有 11 宗, 比 去 年 全 年 只 有 6 宗 大 幅 增 加, 而 患 者 多 屬 缺 乏 自 理 能 力 的 長 者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有 否 研 究 這 種 疾 病 的 感 染 個 案 近 月 上 升 的 原 因, 以 及 當 局 有 何 對 策?

10 10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2006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蠅 蛆 病 是 某 幾 類 蒼 蠅 幼 蟲 ( 蠅 蛆 ) 侵 害 人 體 或 脊 椎 動 物 身 體 活 組 織 或 器 官 所 引 起 的 疾 病 此 病 症 通 常 侵 襲 家 畜, 人 類 受 感 染 的 個 案 較 少 蛆 蟲 的 進 食 行 為 會 嚴 重 損 害 寄 主 身 體 的 組 織, 導 致 機 能 失 調 皮 膚 受 損, 以 及 繼 發 性 感 染 蠅 蛆 病 可 影 響 任 何 人, 但 體 弱 和 缺 乏 自 理 能 力 的 長 者 感 染 此 病 的 機 會 一 般 較 其 他 人 高 在 2003 年 至 2006 年 ( 截 至 昨 天 12 月 5 日 ) 間, 衞 生 署 轄 下 的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每 年 接 獲 蠅 蛆 病 個 案 的 呈 報 分 別 為 和 14 宗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在 近 年 加 強 有 關 蠅 蛆 病 的 教 育, 提 高 了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對 此 病 的 認 識, 這 可 能 導 致 今 年 的 呈 報 數 字 有 所 增 加 在 接 獲 蠅 蛆 病 呈 報 後,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會 就 個 案 進 行 流 行 病 學 調 查, 包 括 與 患 者 及 其 照 顧 者 會 面, 以 搜 集 資 料, 並 到 患 者 的 居 所 實 地 視 察, 檢 查 個 人 及 環 境 衞 生 因 素 工 作 人 員 更 會 提 供 詳 盡 的 健 康 指 引, 協 助 患 者 改 善 傷 口 護 理 和 口 腔 衞 生 情 況, 以 減 低 感 染 風 險 此 外,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會 向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 食 環 署 ) 和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發 出 通 報, 以 便 各 部 門 作 出 適 當 的 跟 進 ; 同 時, 會 向 安 老 院 員 工 發 出 指 引, 提 醒 他 們 留 意 院 友 有 否 出 現 蠅 蛆 病 的 病 徵, 並 盡 快 安 排 不 適 的 院 友 就 醫 食 環 署 會 在 蠅 蛆 病 患 者 起 居 處 所 附 近 進 行 調 查, 並 根 據 調 查 結 果 採 取 消 滅 和 控 制 蒼 蠅 的 措 施, 以 及 向 有 關 人 士 提 供 防 治 蒼 蠅 的 建 議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又 會 透 過 新 聞 稿, 向 公 眾 公 布 經 查 明 的 蠅 蛆 病 個 案, 藉 此 增 加 市 民 對 此 病 的 認 識 及 加 強 預 防 意 識 衞 生 署 亦 會 發 放 相 關 的 健 康 教 育 資 料, 包 括 安 老 院 舍 預 防 傳 染 病 指 引 為 了 預 防 蠅 蛆 病 的 侵 擾, 我 們 建 議 市 民, 特 別 是 安 老 院 的 員 工, 遵 從 以 下 措 施 : (i) 所 有 傷 口 應 即 時 治 理, 並 應 妥 善 清 理 及 包 紮 (ii) 注 意 個 人 衞 生, 每 天 洗 澡 及 保 持 皮 膚 清 潔, 並 保 持 口 腔 衞 生 (iii) 注 意 環 境 衞 生, 防 止 蒼 蠅 滋 生, 例 如 在 居 所 安 裝 阻 隔 蚊 蠅 的 設 施 包 紮 傷 口 及 保 持 空 氣 流 通 (iv) 避 免 在 院 舍 內 飼 養 竉 物

11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在 安 老 院 舍 方 面, 預 防 蠅 蛆 病 的 工 作 包 括 加 強 院 舍 的 清 潔 及 衞 生 做 好 防 治 蒼 蠅 的 措 施, 以 及 透 過 培 訓 增 加 員 工 對 防 禦 蠅 蛆 病 的 知 識 社 會 福 利 署 ( 社 署 ) 與 衞 生 署 醫 院 管 理 局 及 食 環 署 等 相 關 部 門 及 機 構 一 向 有 為 院 舍 員 工 提 供 培 訓, 協 助 院 舍 提 升 員 工 在 感 染 控 制 及 照 顧 長 者 方 面 的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巧, 以 及 改 善 院 舍 的 環 境 衞 生 及 設 施 此 外, 衞 生 署 長 者 健 康 外 展 隊 伍 為 安 老 院 舍 員 工 提 供 預 防 蠅 蛆 病 的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特 別 是 有 關 個 人 護 理 方 面 的 知 識, 亦 會 因 應 院 舍 的 個 別 需 要, 加 強 員 工 在 口 腔 護 理 傷 口 護 理 等 方 面 的 培 訓 除 了 恆 常 的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外, 當 有 居 於 安 老 院 舍 的 長 者 感 染 蠅 蛆 病,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會 通 知 衞 生 署 長 者 健 康 外 展 隊, 以 作 跟 進 為 防 治 蠅 患, 食 環 署 在 各 蒼 蠅 黑 點 ( 例 如 垃 圾 收 集 站 後 巷 及 豬 屍 收 集 站 等 ) 進 行 蠅 患 調 查, 並 採 取 控 制 蒼 蠅 措 施 該 署 亦 有 向 公 眾 提 供 防 治 蒼 蠅 的 指 引 劉 皇 發 議 員 : 局 長 的 主 體 答 覆 顯 示, 政 府 對 付 蠅 蛆 病 的 方 法 主 要 是 加 強 對 安 老 院 舍 發 出 指 引 請 問 如 果 不 是 住 在 安 老 院 舍 的 長 者, 他 們 的 健 康 和 安 全 如 何 能 獲 得 保 障 呢?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由 於 我 們 看 到 有 七 成 蠅 蛆 病 的 患 者 是 在 安 老 院 舍 感 染 的, 所 以 我 們 當 然 針 對 安 老 院 舍 的 照 顧 作 為 首 要 工 作 不 過, 如 果 長 者 殘 疾 人 士 或 自 顧 能 力 不 高 的 人 是 在 家 中 接 受 照 顧 時, 我 們 的 醫 護 人 員 也 會 指 導 其 家 人 如 何 照 顧 他 們 當 然, 如 果 他 們 有 問 題, 我 們 的 醫 護 人 員 會 跟 進 每 一 宗 個 案, 而 且 一 些 社 康 護 理 的 工 作 人 員 也 可 以 上 門 幫 助 他 們 處 理 這 些 問 題, 又 或 在 照 顧 方 面 作 出 指 導 此 外, 現 時 透 過 公 眾 教 育 和 宣 傳, 可 有 更 多 人 防 止 蠅 蛆 病 的 發 生 最 重 要 的 是, 一 旦 發 覺 有 問 題, 應 盡 快 把 病 人 送 往 醫 院 醫 治 因 為 一 般 而 言, 如 果 能 及 早 發 現, 這 些 病 是 很 容 易 醫 治 的 但 是, 如 果 引 起 併 發 症 或 所 謂 併 發 的 感 染, 有 時 候 便 會 引 致 其 他 傳 染 病, 令 患 者 有 致 命 的 可 能 性 黃 容 根 議 員 : 主 席, 蠅 蛆 的 生 長 環 境 通 常 是 垃 圾 堆 填 區 或 擺 放 豬 隻 屍 體 的 地 方, 可 能 會 有 較 多 這 些 情 況 發 生 本 年 接 獲 的 個 案 有 14 宗, 較 往 年 為 高, 而 且 這 些 個 案 均 在 本 地 發 生 政 府 有 否 研 究 過 地 理 環 境 和 如 何 做 好 防 止 蠅 蛆 病 爆 發 的 工 作? 因 為 有 些 地 方 可 能 沒 有 堆 填 區, 但 也 會 有 蠅 蛆 出 現 的

12 12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2006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剛 才 說 過,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在 於 個 人 衞 生 及 個 人 照 顧 方 面 因 為 如 果 一 名 健 康 的 人 經 常 清 洗 其 口 腔 及 傷 口, 特 別 是 把 傷 口 包 紮 及 掩 蓋 着 的 話, 蒼 蠅 能 在 其 傷 口 產 卵 而 引 起 蠅 蛆 病 的 可 能 性 會 相 當 低 因 此, 個 人 衞 生 及 個 人 照 顧 是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當 然, 在 環 境 方 面, 我 們 也 要 加 強 清 理 一 些 蠅 患 特 別 大 的 地 方 食 環 署 及 漁 護 署 亦 會 就 此 進 行 很 多 工 作, 盡 量 令 環 境 清 潔 不 過, 我 認 為 各 區 居 民 和 任 何 市 民 均 有 責 任, 特 別 是 他 們 不 應 胡 亂 棄 置 垃 圾 和 豬 隻 屍 體, 以 致 吸 引 蒼 蠅 聚 集 我 們 會 繼 續 努 力 跟 各 界 一 起 做 好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至 於 為 何 個 案 數 字 會 增 加? 根 據 我 們 的 初 步 估 計, 可 能 因 為 我 們 最 近 向 安 老 院 舍 發 布 很 多 信 息, 令 它 們 呈 報 的 數 字 增 加 當 然, 我 們 希 望 有 一 個 清 晰 的 所 謂 baseline, 知 道 每 年 有 多 少 宗 個 案, 讓 我 們 看 到 蒼 蠅 為 患 的 問 題 有 否 惡 化 不 過, 我 們 現 時 看 不 到 在 昆 蟲 方 面 有 特 別 顯 著 的 改 變 趨 勢 李 國 麟 議 員 : 局 長 的 主 體 答 覆 顯 示 有 十 多 宗 蠅 蛆 病, 據 報, 有 些 蠅 蛆 病 是 在 醫 院 發 生, 但 數 字 並 沒 有 顯 示 哪 些 是 在 醫 院 受 感 染 的 其 實, 醫 院 也 可 能 是 病 人 受 感 染 的 地 方, 因 為 很 多 體 弱 的 長 者 都 是 在 醫 院 留 醫 的 我 想 請 問 局 長, 有 否 具 體 措 施 令 在 醫 院 留 醫 的 長 者 不 會 感 染 蠅 蛆 病?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過 去 4 年, 一 共 有 37 宗 蠅 蛆 病 (2003 年 有 9 宗,2004 年 有 8 宗,2005 年 有 6 宗, 今 年 有 14 宗 ) 在 37 宗 個 案 中, 有 24 宗 是 在 老 人 院 發 生 的, 只 有 1 宗, 即 昨 天 公 布 的 那 一 宗 是 在 瑪 嘉 烈 醫 院 發 生 我 也 瞭 解 過 這 名 病 人, 當 然, 有 關 其 個 人 私 隱, 我 不 想 說 太 多, 但 我 肯 定 他 除 了 留 在 醫 院 內, 也 有 走 出 醫 院 外, 他 可 能 因 此 受 感 染 因 為 我 們 的 醫 院 現 時 全 部 也 有 冷 氣 供 應, 蒼 蠅 能 進 入 醫 院 的 機 會 不 大 此 外, 我 們 也 會 加 強 醫 護 人 員 處 理 傷 口 的 問 題, 這 名 病 人 是 有 傷 口 的, 而 且 是 一 個 很 難 處 理 的 傷 口, 我 覺 得 這 可 能 是 發 病 的 原 因 因 此, 我 們 覺 得 要 重 點 處 理 老 人 院 和 安 老 院 的 問 題, 因 為 很 多 長 者 沒 有 自 理 能 力 有 時 候, 他 們 的 傷 口 或 因 久 病 在 床 而 產 生 的 傷 口 是 不 易 察 覺 的, 令 照 顧 他 們 的 人 員 未 能 兼 顧 另 一 方 面, 他 們 的 口 腔 有 時 候 也 會 有 問 題, 例 如 他 們 根 本 不 能 把 口 合 上 或 未 能 每 天 保 持 口 腔 衞 生, 這 些 情 況 也 可 能 會 令 他 們 感 染 蠅 蛆 病 陳 智 思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提 到 在 安 老 院 舍 實 行 的 新 措 施 時 說, 要 盡 量 避 免 在 院 舍 飼 養 寵 物 我 想 透 過 主 席 詢 問 局 長, 在 郊 區 的 院 舍 飼 養 寵 物 的 情 況 是 否 嚴 重?

13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們 現 時 發 給 安 老 院 的 指 引, 是 勸 諭 他 們 不 要 在 院 舍 飼 養 寵 物 當 然, 如 果 是 在 郊 區, 可 能 不 在 院 舍 而 是 在 院 舍 外, 例 如 有 些 並 非 院 舍 飼 養 的 狗 隻 會 走 來 走 去, 這 是 很 難 完 全 避 免 的 如 果 一 些 老 人 家 接 觸 到 這 些 狗 隻, 是 會 有 一 定 的 風 險 不 過, 最 重 要 的 是, 我 剛 才 也 提 出, 蠅 蛆 病 最 重 要 的 預 防 方 法 是 注 重 個 人 衞 生 及 妥 善 處 理 傷 口, 這 反 而 是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一 般 而 言, 如 果 能 做 到 這 兩 方 面 的 話, 即 使 環 境 有 很 大 問 題, 也 不 容 易 感 染 蠅 蛆 病 的 林 偉 強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在 回 應 時 說 過, 政 府 會 在 老 人 院 宣 傳 如 何 預 防 蠅 蛆 病 不 過, 在 基 層 的 社 區, 特 別 是 鄉 郊 地 區, 面 積 比 較 廣 闊, 政 府 又 如 何 進 行 宣 傳, 令 長 者 可 接 收 預 防 蠅 蛆 病 的 信 息?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剛 才 也 說 過, 社 署 跟 所 有 註 冊 院 舍 也 有 密 切 聯 繫, 而 且 會 向 他 們 提 供 一 定 的 指 引 如 果 有 任 何 院 舍 曾 發 生 蠅 蛆 病, 衞 生 署 和 社 署 均 會 跟 進 我 們 在 這 方 面 其 實 已 有 緊 密 跟 進, 如 果 有 任 何 事 情 發 生, 我 們 一 定 有 專 業 人 士 到 老 人 院 視 察, 看 看 它 們 有 何 問 題, 以 及 教 導 那 些 照 顧 長 者 的 人 如 何 處 理 和 預 防 蠅 蛆 病 郭 家 麒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剛 才 回 答 說 有 26 宗 個 案 是 在 安 老 院 舍 發 生 的 其 實, 我 們 也 很 擔 心 安 老 院 舍 的 水 平 和 資 源 是 否 足 夠 我 想 請 問 局 長, 安 老 院 舍 有 如 此 高 的 發 病 率, 是 否 跟 安 老 院 舍, 特 別 是 私 人 安 老 院 舍 的 監 管 和 資 源 不 足 有 關?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剛 才 說 的 是 24 宗, 而 非 26 宗 過 去 4 年 內, 有 24 宗 個 案 是 在 老 人 院 發 生 的 我 們 視 察 過 不 同 的 安 老 院 舍, 其 實 是 林 林 總 總, 甚 麼 類 型 的 安 老 院 舍 也 有, 不 單 是 私 人 安 老 院 舍 雖 然 大 部 分 有 關 的 安 老 院 舍 也 是 在 新 界 郊 區 地 方, 但 我 們 也 看 到 很 多 安 老 院 舍 根 本 是 設 在 郊 區, 在 新 界 的 比 較 多, 所 以, 這 不 等 於 郊 區 的 問 題 較 市 區 的 問 題 嚴 重 最 重 要 的 是, 我 們 沒 有 發 覺 有 一 間 院 舍 發 生 多 於 1 宗 蠅 蛆 病, 這 證 明 我 們 一 旦 發 覺 有 蠅 蛆 病, 便 會 進 行 一 些 工 作, 令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對 蠅 蛆 病 有 較 深 認 識, 所 以 不 容 易 有 第 二 宗 個 案 發 生 我 認 為 我 們 的 工 作 可 說 是 有 一 定 的 成 效 至 於 問 題 是 否 跟 資 源 有 關, 當 然, 我 們 在 管 理 安 老 院 方 面 有 一 定 的 人 力 資 源 控 制, 也 會 向 其 發 出 指 引 我 覺 得 這 可 能 是 照 顧 水 準 的 問 題 多 於 人 力 資 源 的 問 題

14 14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2006 主 席 : 本 會 就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超 過 16 分 鐘 最 後 一 項 補 充 質 詢 黃 定 光 議 員 : 我 想 請 問 局 長, 蠅 蛆 病 在 世 界 各 地 的 病 發 率 跟 香 港 的 比 較 為 何? 此 外, 就 香 港 發 生 的 蠅 蛆 病 病 例, 有 否 資 料 統 計 過, 究 竟 香 港 哪 一 個 區 域 發 病 較 多? 政 府 有 否 就 某 一 個 較 多 的 區 域 作 出 特 別 措 施, 以 防 止 蠅 蛆 病? 主 席 : 黃 定 光 議 員, 你 提 出 了 兩 項 補 充 質 詢, 你 希 望 局 長 回 答 哪 一 項? 黃 定 光 議 員 : 我 認 為 第 二 項 比 較 重 要, 因 為 是 有 關 本 港 的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過 去 4 年, 發 病 的 地 點 差 不 多 每 一 區 也 有, 無 論 是 新 界 區 或 市 區 也 有 我 剛 才 說 新 界 區 較 多, 是 因 為 新 界 區 的 安 老 院 舍 也 比 較 多, 所 以 我 覺 得 沒 有 一 個 特 別 的 地 區 屬 於 高 危 地 方, 並 沒 有 這 種 情 況 至 於 國 際 的 數 字, 我 手 邊 沒 有 資 料 當 然, 如 果 可 以 的 話, 我 們 可 向 大 家 提 供 一 些 國 際 數 據 不 過, 一 般 而 言, 這 些 數 字 並 不 是 很 有 用 處, 因 為 每 一 個 國 家 公 布 的 程 序 各 有 不 同, 其 水 準 也 有 不 同 特 別 是 在 一 些 落 後 國 家, 這 些 是 經 常 出 現 的 病 症, 他 們 可 能 覺 得 是 正 常 的 病 症, 所 以 無 須 公 布, 但 一 些 先 進 國 家 則 會 特 別 注 意 這 方 面 的 公 布 主 席 : 第 二 項 質 詢 利 用 火 車 偷 運 危 險 化 學 品 Smuggling of Hazardous Chemicals by Train 2. 李 國 英 議 員 : 據 報, 現 時 有 貨 物 承 運 者 ( 俗 稱 水 客 ) 利 用 火 車, 經 羅 湖 管 制 站 偷 運 易 燃 或 有 毒 化 學 品 前 往 內 地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去 3 年, 有 沒 有 接 獲 關 於 利 用 火 車 偷 運 危 險 化 學 品 的 投 訴 ; 如 果 有, 所 採 取 的 跟 進 行 動, 以 及 有 沒 有 檢 獲 利 用 火 車 走 私 的 危 險 化 學 品 ; 如 果 有, 詳 情 為 何 ;

15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 二 ) 有 沒 有 檢 討 現 時 火 車 乘 客 過 境 抽 查 安 排 是 否 有 漏 洞, 以 及 會 不 會 加 強 抽 查 這 類 過 境 的 人 ; 及 ( 三 ) 有 沒 有 考 慮 加 重 利 用 火 車 偷 運 危 險 化 學 品 的 罰 則, 以 遏 止 有 關 的 走 私 活 動? 保 安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香 港 現 時 按 危 險 品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295 章 ), 對 在 香 港 境 內 製 造 貯 存 運 送 和 使 用 的 有 毒 或 易 燃 化 學 品 ( 即 我 們 通 常 說 的 第 四 類 和 第 五 類 危 險 品 ) 作 出 規 管 至 於 將 上 述 危 險 品 帶 出 或 帶 入 境, 則 在 該 條 例 下 並 無 額 外 的 出 入 口 管 制 另 一 方 面,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附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372B 章 ) 規 定, 乘 客 不 可 在 鐵 路 範 圍 內 攜 帶 危 險 品 就 質 詢 的 3 個 部 分, 我 的 答 覆 如 下 : ( 一 ) 過 去 3 年, 政 府 當 局 和 鐵 路 公 司 均 沒 有 接 獲 關 於 利 用 火 車 運 送 上 述 第 四 類 或 第 五 類 危 險 品 往 內 地 的 投 訴 在 今 年 10 月 底, 有 報 章 報 道 懷 疑 有 乘 客 利 用 火 車 運 送 危 險 化 學 品, 警 方 及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 九 鐵 ) 曾 分 別 調 派 警 員 及 職 員 加 強 檢 查, 但 該 數 次 行 動 均 未 有 發 現 任 何 危 險 化 學 品 ( 二 ) 一 般 而 言, 香 港 海 關 ( 海 關 ) 會 在 各 出 入 境 口 岸, 包 括 羅 湖 管 制 站, 抽 查 貨 物 及 查 驗 旅 客 的 行 李, 確 保 旅 客 及 貨 品 沒 有 違 反 有 關 法 例 就 上 述 第 四 類 和 第 五 類 危 險 品 而 言, 如 果 發 現 有 旅 客 違 反 危 險 品 條 例, 海 關 會 轉 交 消 防 處 處 理 有 關 部 門 會 因 應 情 況 加 強 檢 查 至 於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附 例 方 面, 訂 立 有 關 不 能 攜 帶 危 險 品 的 條 文 的 目 的 是 要 保 障 乘 客 安 全 九 鐵 一 直 以 來 採 取 各 種 措 施, 包 括 在 車 站 入 口 抽 查 巡 查 車 站 及 車 廂, 以 及 進 行 各 類 宣 傳 工 作, 教 育 乘 客 遵 守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附 例 的 重 要 性 ( 三 ) 正 如 第 ( 一 ) 部 分 所 述, 目 前, 政 府 和 鐵 路 公 司 均 沒 有 接 獲 利 用 火 車 運 送 第 四 類 和 第 五 類 危 險 品 的 投 訴, 亦 無 其 他 跡 象 顯 示 觸 犯 危 險 品 條 例 及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附 例 是 一 個 普 遍 現 象 因 此, 在 現 階 段, 我 們 沒 有 計 劃 修 改 有 關 法 例 的 罰 則 政 府 和 鐵 路 公 司 會 繼 續 密 切 留 意 是 否 有 人 在 火 車 上 違 法 管 有 或 攜 帶 危 險 品

16 16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2006 李 國 英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說 目 前 並 沒 有 接 獲 投 訴 可 是, 據 我 瞭 解, 現 時 法 例 是 容 許 乘 客 攜 帶 一 定 數 量 以 下 的 危 險 品 的 根 據 地 區 報 道, 有 大 量 危 險 品 被 放 置 了 在 路 旁, 以 螞 蟻 運 作 的 形 式 拆 散 運 送 換 言 之, 每 人 攜 帶 法 例 所 容 許 的 數 量 上 車, 變 成 有 很 大 羣 人 攜 帶 一 定 容 許 數 量 的 危 險 品 上 車 以 東 鐵 每 天 載 客 量 達 60 萬 人 次 來 說, 這 其 實 會 造 成 很 大 的 災 難 性 危 機 政 府 可 否 想 辦 法 堵 塞 這 個 漏 洞 呢? 保 安 局 局 長 : 或 許 讓 我 先 回 答, 如 果 我 的 答 覆 有 所 不 足, 再 看 看 廖 局 長 有 否 補 充 我 剛 才 在 主 體 答 覆 第 ( 三 ) 部 分 提 到, 我 們 暫 時 並 沒 有 接 獲 任 何 好 像 李 議 員 所 說 的 投 訴, 即 有 大 量 乘 客 每 人 攜 帶 少 量 危 險 品 乘 搭 火 車 其 實,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附 例 訂 明, 乘 客 即 使 攜 帶 少 量 危 險 品 也 是 不 准 許 的 我 剛 才 提 到 兩 項 法 例, 其 一 是 危 險 品 條 例 這 項 條 例 訂 明 如 果 個 人 攜 帶 少 量 的 所 謂 第 四 類 危 險 品, 當 然 數 量 是 在 法 例 規 定 之 下, 便 是 合 法 的 但 是, 如 果 攜 帶 這 類 危 險 品 乘 搭 公 共 交 通, 那 是 不 容 許 的 所 以, 即 使 不 觸 犯 第 一 項 法 例, 也 會 觸 犯 了 第 二 項 法 例 我 們 現 時 並 沒 有 看 到 好 像 李 議 員 剛 才 所 說 般 的 漏 洞, 即 利 用 所 謂 螞 蟻 上 樹 的 策 略, 偷 運 危 險 品 到 大 陸 我 們 看 不 到 有 這 種 情 況 主 席 :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你 是 否 有 所 補 充? (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搖 頭 示 意 無 須 補 充 ) 呂 明 華 議 員 : 香 港 有 兩 間 半 導 體 廠, 它 們 使 用 很 多 氮 氣, 但 香 港 的 氮 氣 是 非 常 昂 貴 的 該 兩 間 工 廠 經 常 問 我, 可 否 以 車 把 大 量 氮 氣 從 國 內 的 氮 氣 廠 運 入 香 港? 這 些 是 否 算 是 危 險 品 呢? 主 席 : 呂 議 員,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問 氮 氣 是 否 屬 於 一 種 有 毒 的 危 險 品? 呂 明 華 議 員 : 即 是 否 可 以 進 入 香 港? 主 席 : 即 根 據 香 港 法 例, 是 否 容 許 以 火 車 運 送?

17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呂 明 華 議 員 : 不 是 火 車, 而 是 從 外 貌 可 以 看 見 有 一 個 大 缸 的 大 卡 車 是 否 可 以 這 樣 運 進 來 呢? 主 席 : 那 麼,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否 詢 問 你 剛 才 提 及 的 氮 氣 是 否 屬 於 第 四 類 或 第 五 類 危 險 品? 因 為 這 項 主 體 質 詢 是 有 關 易 燃 和 有 毒 的 化 學 品 呂 明 華 議 員 : 是 的 主 席 : 你 是 問 這 是 否 屬 於 這 一 類 危 險 品... 呂 明 華 議 員 : 是 的 主 席 : 以 及 是 否 可 使 用 這 種 運 輸 方 式? 呂 明 華 議 員 : 是 的 主 席 : 好 的, 請 你 坐 下 保 安 局 局 長 保 安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對 於 任 何 第 四 類 或 第 五 類 危 險 品, 我 們 均 允 許 在 有 執 照 的 情 況 下 運 輸 所 以, 呂 明 華 議 員 所 提 到 的 問 題, 是 有 渠 道 處 理 的, 承 運 者 要 向 我 們 的 有 關 部 門 申 請, 如 果 有 了 允 許 的 permit, 便 可 以 運 送 譚 香 文 議 員 : 局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第 ( 二 ) 部 分 說 會 抽 查 貨 車 及 檢 查 旅 客 的 行 李 我 想 問 局 長, 除 了 加 強 抽 查 外, 政 府 有 否 政 策 監 管 或 控 制 經 常 來 往 內 地 的 水 客 的 活 動 呢? 因 為 水 路 也 可 能 成 為 把 這 些 物 品 帶 出 或 帶 入 香 港 的 途 徑 保 安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想 這 便 是 我 們 所 謂 的 大 問 題, 亦 即 監 管 這 些 所 謂 的 走 私 活 動, 包 括 這 類 我 們 稱 之 為 危 險 品 的 物 品 這 方 面 的 政 策 是 一 定 存 在

18 18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2006 的 海 關 用 了 大 量 人 手 打 擊 走 私, 而 我 們 在 這 方 面 一 直 有 全 盤 計 劃 無 論 是 由 水 路 或 陸 路 進 入, 我 們 也 經 常 進 行 抽 查 和 打 擊 行 動 主 席 : 譚 香 文 議 員,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否 未 獲 答 覆? 譚 香 文 議 員 : 是 的, 多 謝 主 席 我 想 問 局 長, 看 到 有 這 個 問 題 出 現, 政 府 有 否 加 強 水 路 監 管? 局 長 尚 未 回 答 這 一 點 保 安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現 時, 我 們 沒 有 看 到 透 過 水 路 大 量 偷 運 危 險 品 進 入 香 港 的 情 況 我 想, 我 們 現 時 每 天 採 取 的 一 般 行 動 已 經 足 夠 主 席 : 第 三 項 質 詢 以 私 人 協 約 方 式 批 出 土 地 Granting of Sites by Private Treaty 3. 李 永 達 議 員 : 主 席, 關 於 政 府 以 私 人 協 約 方 式 批 出 並 訂 明 許 可 用 途 的 土 地,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去 5 年, 以 私 人 協 約 方 式 批 出 的 土 地 的 詳 情 是 甚 麼, 包 括 簽 立 契 約 的 日 期 和 承 批 人 繳 付 的 地 價 許 可 用 途 現 時 用 途, 以 及 所 批 出 的 土 地 有 沒 有 納 入 承 批 人 簽 立 契 約 前 已 持 有 的 私 人 土 地 ; ( 二 ) 在 第 ( 一 ) 部 分 所 述 的 個 案 中, 有 哪 些 個 案 的 土 地 現 已 終 止 或 縮 減 作 許 可 的 用 途 ( 簡 稱 刪 減 用 途 ), 這 些 個 案 自 何 時 起 刪 減 用 途 ; 當 局 曾 就 哪 些 個 案, 以 違 反 刪 減 用 途 條 款 為 由 展 開 無 償 收 回 土 地 程 序 有 關 程 序 的 結 果 是 甚 麼, 以 及 有 沒 有 就 有 關 土 地 經 公 開 拍 賣 的 市 值 作 出 評 估 ; 及 ( 三 ) 鑒 於 在 過 去 5 個 財 政 年 度, 曾 出 現 6 宗 為 改 變 以 私 人 協 約 方 式 批 出 的 土 地 的 用 途 而 提 出 的 修 訂 地 契 或 換 地 申 請, 請 說 明 每 宗 個 案

19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的 土 地 許 可 用 途 簽 立 契 約 的 日 期 有 關 土 地 在 申 請 獲 批 准 前 有 沒 有 刪 減 用 途 ( 若 有, 自 何 時 起 刪 減 用 途 ) 接 獲 及 批 准 申 請 的 日 期 和 作 出 批 准 的 原 因, 以 及 有 關 承 批 人 須 繳 付 的 土 地 補 價 金 額?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 主 席, 大 部 分 發 展 作 工 商 或 住 宅 用 途 的 政 府 土 地, 都 是 透 過 公 開 拍 賣 或 招 標 形 式 出 售 只 有 少 數 在 切 合 經 濟 社 會 和 社 區 需 要, 並 具 備 充 分 理 據 和 符 合 政 府 既 定 政 策 等 的 特 殊 情 況 下, 政 府 才 會 以 私 人 協 約 方 式 直 接 批 出 土 地 作 指 定 的 用 途 因 應 經 濟 環 境 改 善, 以 及 社 會 需 要 的 轉 變, 有 一 些 以 私 人 協 約 批 出 的 土 地 的 用 途 已 經 過 時 或 不 適 合 再 繼 續 作 其 原 有 用 途 我 們 的 一 貫 政 策 是 容 許 有 關 承 批 人 申 請 更 改 土 地 用 途 一 般 來 說, 有 關 申 請 要 符 合 以 下 的 情 況, 才 會 獲 得 考 慮 : (i) 有 關 土 地 先 前 獲 准 的 用 途 因 時 移 勢 易 而 變 得 不 合 時 宜 ; (ii) 有 關 土 地 的 原 來 用 途 已 經 透 過 法 定 的 規 劃 程 序 改 作 其 他 更 合 適 的 用 途 ; 及 (iii) 申 請 人 接 受 按 十 足 市 值 繳 付 補 價 每 宗 申 請 均 須 經 過 嚴 格 的 審 批, 證 明 符 合 公 眾 利 益 後, 由 行 政 會 議 逐 一 審 批, 或 在 行 政 會 議 轉 授 的 權 力 下, 由 當 局 按 個 別 情 況 作 出 考 慮, 才 決 定 是 否 批 准 就 議 員 要 求 回 答 有 關 私 人 協 約 批 地 的 資 料, 按 主 體 質 詢 的 3 個 部 分, 我 的 答 覆 如 下 : ( 一 ) 過 去 5 年, 即 在 財 政 年 度 至 2006 年 10 月 期 間, 以 私 人 協 約 方 式 獲 批 出 或 已 簽 立 的 個 案, 包 括 簽 立 契 約 日 期 和 承 批 人 繳 付 的 地 價 許 可 用 途 等 資 料 載 列 於 附 件 一 當 中, 並 不 涉 及 私 人 土 地 ( 二 ) 到 目 前 為 止, 地 政 總 署 的 紀 錄 顯 示 附 件 一 所 述 的 個 案 並 沒 有 終 止 或 縮 減 其 原 有 指 定 用 途 的 情 況, 亦 沒 有 因 違 反 或 縮 減 用 途 條 款 而 令 政 府 須 執 行 無 償 收 回 土 地 程 序 的 個 案

20 20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2006 ( 三 ) 過 去 5 年, 即 在 至 的 財 政 年 度, 獲 批 准 及 已 簽 立 的 6 宗 涉 及 私 人 協 約 批 地 承 批 人 申 請 改 變 用 途 個 案 的 有 關 資 料 載 列 於 附 件 二 該 6 宗 個 案 均 符 合 有 關 的 政 策 考 慮 而 獲 得 批 准 改 變 土 地 用 途 地 政 總 署 的 紀 錄 顯 示 並 沒 有 在 申 請 獲 批 准 前, 有 關 土 地 的 原 有 用 途 有 所 刪 減 的 情 況 附 件 一 年 度 至 2006 年 10 月 31 日 已 簽 立 的 私 人 協 約 批 地 簽 立 日 期 地 段 位 置 土 地 用 途 補 價 ( 元 ) 2001 年 6 月 9 日 歌 和 老 街 用 地 B 及 C 學 生 宿 舍 1, 年 10 月 12 日 元 朗 唐 人 新 村 電 力 變 壓 站 3,630, 年 10 月 15 日 西 九 龍 填 海 區 欽 明 路 電 力 變 壓 站 17,650, 年 3 月 1 日 灣 仔 馬 師 道 電 力 變 壓 站 29,710, 年 3 月 19 日 白 石 角 填 海 區 電 力 變 壓 站 9,520, 年 7 月 13 日 天 水 圍 巴 士 總 站 住 宅 政 府 / 團 體 / 社 區 用 地 巴 士 總 站 500,000, 年 8 月 6 日 鑽 石 山 蒲 崗 村 道 私 立 獨 立 學 校 1, 年 10 月 11 日 屯 門 虎 地 運 動 場 / 學 生 中 心 1, 年 10 月 23 日 灣 仔 運 盛 街 香 港 愛 護 動 物 協 會 總 部 大 樓 1, 年 12 月 30 日 西 九 龍 填 海 區 茘 枝 角 道 電 力 變 壓 站 20,940, 年 1 月 2 日 將 軍 澳 第 86 區 電 力 變 壓 站 10,480, 年 2 月 14 日 紅 磡 南 道 電 力 變 壓 站 23,890, 年 4 月 4 日 元 朗 馬 鞍 崗 隧 道 公 司 行 政 辦 公 室 2,800, 年 4 月 11 日 屯 門 第 18 區 電 力 變 壓 站 5,840, 年 9 月 29 日 馬 鞍 山 恆 光 街 電 力 變 壓 站 53, 年 9 月 30 日 富 山 第 18 區 政 府 團 體 或 社 區 用 地 1, 年 11 月 4 日 大 棠 採 泥 區 模 型 飛 機 場 1, 年 11 月 7 日 牛 潭 尾 新 潭 路 電 力 變 壓 站 13,160, 年 11 月 18 日 白 石 角 香 港 科 學 園 第 二 期 1, 年 12 月 24 日 青 衣 第 29B 區 電 力 變 壓 站 7,260, 年 4 月 6 日 沙 田 第 11 區 石 門 專 上 學 院 1, 年 6 月 9 日 石 澳 大 浪 灣 道 花 園 908, 年 6 月 14 日 歌 和 老 街 用 地 A 創 意 媒 體 大 樓 1, 年 6 月 25 日 大 埔 洞 梓 非 牟 利 男 童 軍 露 營 及 訓 練 中 心 1,000

21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簽 立 日 期 地 段 位 置 土 地 用 途 補 價 ( 元 ) 2004 年 8 月 23 日 馬 鞍 山 第 90B 區 私 立 獨 立 學 校 1, 年 12 月 1 日 九 龍 灣 臨 興 街 與 宏 開 道 交 界 處 專 上 學 院 1, 年 12 月 9 日 沙 田 第 11 區 石 門 電 力 變 壓 站 12,640, 年 12 月 15 日 香 港 仔 深 灣 道 私 立 獨 立 學 校 1, 年 1 月 25 日 西 貢 龍 蝦 灣 安 老 院 1, 年 2 月 7 日 薄 扶 林 鋼 綫 灣 村 私 立 獨 立 學 校 1, 年 3 月 1 日 九 龍 塘 羅 福 道 與 多 福 道 交 界 私 立 獨 立 學 校 1, 年 8 月 8 日 西 貢 西 澳 煤 氣 調 壓 及 檢 管 站 4,390, 年 9 月 16 日 沙 田 圓 洲 角 教 堂 / 安 老 院 34,960, 年 9 月 23 日 金 鐘 正 義 道 非 牟 利 藝 術 文 化 中 心 1, 年 10 月 6 日 沙 田 第 11 區 石 門 私 立 獨 立 學 校 1, 年 12 月 1 日 西 九 龍 海 庭 道 與 海 泓 道 交 界 處 2005 年 12 月 8 日 紅 磡 灣 填 海 區 紅 荔 道 與 紅 樂 道 交 界 處 專 上 學 院 學 院 宿 舍 1,000 1, 年 3 月 31 日 上 水 鳳 南 路 清 真 寺 及 安 老 院 9,350, 年 4 月 13 日 沙 田 第 11 區 石 門 鄉 議 局 大 樓 1, 年 5 月 17 日 將 軍 澳 第 73B 區 專 上 學 院 1, 年 8 月 14 日 中 環 填 海 區 泵 房 21,640,000 註 : 上 表 並 不 包 括 批 予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地 鐵 有 限 公 司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及 市 區 重 建 局 的 私 人 協 約 批 地 附 件 二 原 址 為 私 人 協 約 批 地 而 涉 及 改 變 用 途 的 契 約 修 訂 / 換 地 申 請 在 至 財 政 年 度 期 間 獲 批 准 及 已 簽 立 的 個 案 原 址 資 料 個 案 地 段 撥 地 日 期 及 原 有 用 途 A 北 角 馬 寶 道 1954 年 5 月 21 日 65 至 75 號 工 人 房 屋 改 變 用 途 申 請 申 請 日 期 簽 立 日 期 補 地 價 ( 百 萬 元 ) 2003 年 6 月 17 日 2005 年 11 月 1 日 IL 7105

22 22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2006 原 址 資 料 改 變 用 途 申 請 個 案 地 段 撥 地 日 期 及 原 有 用 途 申 請 日 期 簽 立 日 期 補 地 價 ( 百 萬 元 ) B 大 角 咀 大 角 1968 年 9 月 6 日 2002 年 10 月 28 日 2004 年 6 月 3 日 咀 道 工 人 房 屋 220 至 222 號 KIL C 及 D 花 園 街 19 號 KIL 年 2 月 21 日 2002 年 10 月 8 日 60 KIL 年 9 月 7 日 KIL 年 7 月 24 日 公 務 員 房 屋 合 作 社 E 荃 灣 油 柑 頭 1962 年 8 月 3 日 2000 年 12 月 19 日 2002 年 3 月 13 日 TWTL 352 公 務 員 房 屋 合 作 社 F 沙 田 馬 料 水 STTL 年 7 月 29 日 2002 年 6 月 12 日 3 STTL 437 & 1997 年 6 月 26 日 Ext ( 包 括 已 歸 還 私 人 協 約 土 地 Lot 725 DD42) G 青 衣 青 衣 路 1998 年 12 月 7 日 2000 年 4 月 28 日 2002 年 5 月 28 日 TYTL 140 非 工 業 ( 不 包 括 私 人 住 宅 酒 店 或 住 宅 倉 庫 及 加 油 站 ) 李 永 達 議 員 : 主 席, 大 家 均 知 道, 以 私 人 協 約 方 式 批 出 土 地 的 做 法 一 直 受 人 質 疑, 認 為 這 是 大 公 司 大 地 產 商 以 需 要 為 理 由, 以 低 價 購 入 這 些 例 如 油 庫 巴 士 站 或 機 樓 等 用 地, 數 十 年 後 便 以 補 地 價 方 式 把 土 地 發 展 成 為 私 人 或 商 業 土 地 來 賺 大 錢, 這 更 被 人 批 評 是 利 益 輸 送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便 是, 既 然 一 般 來 說 我 翻 看 很 多 紀 錄 也 是 這 樣 拍 賣 價 會 比 補 地 價 高 出 很 多, 甚 至 是 數 倍 政 府 有 否 考 慮 過 舊 的 協 約 已 做 不 到, 但 會 否 就 新 批 出 的 協 約 訂 定 一 個 年 期, 例 如 30 年 或 40 年, 當 年 期 屆 滿 後 便 要 把 土 地 交 還 政 府 如 果 他 們 有 需 要 的 話, 可 以 再 跟 政 府 商 討 這 種 做 法 最 低 限 度 不 會 令 人 再 批 評 政 府 經 常 進 行 利 益 輸 送 和 官 商 勾 結

23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 主 席, 各 位 議 員, 大 家 記 得 在 今 年 3 月, 我 們 曾 向 立 法 會 的 規 劃 地 政 及 工 程 事 務 委 員 會 提 交 了 一 份 文 件, 內 容 有 關 整 個 土 地 政 策 的 檢 討 該 文 件 已 詳 細 交 代 了 有 關 這 政 策 的 所 有 原 本 用 意, 而 且 確 定 這 政 策 的 可 行 性 和 我 們 日 後 的 路 向 我 希 望 今 天 能 盡 量 減 少 細 節 上 的 討 論, 因 為 各 位 議 員 是 應 該 明 白 的 我 想 在 這 個 大 前 提 下, 大 家 都 明 白 到 我 們 以 私 人 協 約 方 式 批 出 土 地, 對 象 不 止 是 大 地 產 商 或 大 型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例 如 煤 氣 公 司 或 電 話 公 司 等 我 們 在 該 份 文 件 中 其 實 也 指 出, 教 育 用 途 福 利 用 途 醫 療 用 途 及 居 屋 等 的 用 地 都 屬 於 我 們 的 批 地 範 圍, 而 且 為 數 也 不 少, 其 他 還 有 教 堂 廟 宇, 以 及 資 助 房 屋 等 關 於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方 面, 我 剛 才 已 提 過 了 此 外, 還 有 一 些 是 特 殊 工 業 的 需 要, 以 及 鐵 路 公 司 的 發 展 等, 這 些 均 包 括 在 我 們 的 批 地 範 圍 因 此, 政 策 現 時 的 包 涵 面 並 非 這 麼 狹 窄 如 果 我 們 按 照 議 員 剛 才 所 說, 就 每 宗 個 案 訂 定 一 個 年 期 年 期 本 身 也 會 被 人 詬 病, 例 如 究 竟 應 是 長 期 或 短 期, 以 及 是 否 符 合 他 們 的 需 要 呢? 我 們 也 不 能 劃 一 訂 定 某 類 土 地 的 年 期 為 10 年 或 20 年, 因 為 大 家 的 用 途 都 不 相 同 如 果 每 宗 個 案 都 存 在 差 異, 我 們 在 實 施 政 策 時 便 會 有 很 大 的 困 難 所 以, 我 們 不 是 沒 有 考 慮 過 這 些 問 題 的, 而 是 在 考 慮 過 後 認 為 不 可 以 這 樣 做 不 過, 社 會 上 現 時 也 許 會 對 一 些 較 矚 目 的 個 案 有 些 意 見, 對 此 我 是 不 否 認 的 但 是, 這 問 題 並 非 一 如 人 們 所 看 到 般 我 剛 才 已 說 過, 如 果 要 改 變 土 地 用 途, 是 不 能 任 意 改 變 的, 而 是 必 須 符 合 數 項 條 件,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內 已 清 楚 說 明 此 外,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因 應 我 們 規 劃 方 面 對 於 土 地 的 需 要, 如 果 不 符 合 這 點 的 話, 根 本 連 其 他 也 不 用 談 了 不 是 說 只 要 喜 歡 便 可 以 任 意 做 甚 麼, 而 是 要 視 乎 所 提 出 的 建 議 是 否 符 合 我 們 的 整 個 規 劃 意 向 李 永 達 議 員 : 局 長 沒 有 回 答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局 長 應 知 道 我 所 詢 問 的 並 不 是 學 校 這 一 類, 我 所 指 的 是, 會 否 就 油 庫 巴 士 站 及 機 樓 等 公 用 事 業 用 地 改 變 土 地 用 途 訂 定 年 限? 大 家 都 知 道 這 便 是 最 多 市 民 詬 病 為 政 府 利 益 輸 送 的 地 方 我 想 請 問 局 長 不 要 回 答 我 福 利 方 面, 我 不 是 指 那 方 面 局 長 只 要 回 答 會 否 考 慮 訂 定 年 限 如 果 該 幅 土 地 仍 有 需 要 的 話, 可 以 再 進 行 討 論, 但 如 果 沒 有 需 要, 便 大 可 把 地 收 回 主 席 : 局 長, 你 是 否 有 所 補 充?

24 24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2006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 我 沒 有 甚 麼 補 充, 但 我 想 簡 單 舉 個 例 子, 例 如 電 力 公 司 的 電 力 變 壓 站, 即 使 訂 定 年 期, 但 正 常 而 言, 它 應 該 會 一 直 運 作 下 去, 而 社 會 上 也 有 這 個 需 要 因 此, 我 認 為 這 會 引 起 很 大 的 困 難 相 對 於 其 他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而 言, 這 個 考 慮 同 樣 是 合 情 合 理 的 郭 家 麒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的 答 覆 令 我 感 到 相 當 失 望, 因 為 他 的 答 覆 等 於 讓 大 機 構 繼 續 藉 官 商 勾 結 取 得 利 益 事 實 上, 我 想 再 詢 問 局 長 一 個 問 題 簡 單 來 說, 如 果 它 們 在 改 變 土 地 用 途 作 商 業 發 展 的 時 候, 必 須 先 通 過 一 個 公 開 投 標, 這 便 可 以 解 決 所 有 的 問 題, 已 經 可 以 把 這 些 令 我 們 不 能 夠 接 受 的 官 商 勾 結 行 為 消 滅 了 局 長 可 否 在 這 裏 回 答, 政 府 有 沒 有 這 樣 做 的 意 思 呢?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 我 們 在 3 月 份 的 該 份 文 件 中 其 實 已 詳 細 解 釋 清 楚 這 個 可 行 性 我 們 考 慮 過 這 方 法 後, 認 為 是 不 可 行 的, 主 席 李 永 達 議 員 : 主 席, 我 覺 得 局 長 的 答 覆 並 不 合 理 他 所 說 的 電 力 站 電 話 機 樓 的 確 是 很 長 遠 的 設 施, 但 我 的 建 議 是, 訂 明 30 年 的 年 期, 如 果 它 在 30 年 後 真 的 仍 有 需 要, 便 要 向 你 證 明 以 便 繼 續 批 出 土 地 可 是, 現 在 的 情 況 卻 不 是 這 樣 我 知 道 很 多 公 用 事 業 公 司 已 打 算 把 機 樓 因 為 現 在 科 技 發 達, 已 沒 有 需 要 這 麼 多 機 樓 全 部 逐 一 改 變 其 土 地 用 途 如 果 局 長 連 這 個 彈 性 也 不 給 自 己, 便 很 難 令 人 相 信 你 們 沒 有 官 商 勾 結 的 情 況 大 家 也 知 道 它 們 須 補 地 價, 但 所 補 付 的 地 價 的 而 且 確 遠 低 於 透 過 公 開 拍 賣 來 取 得 土 地, 這 是 眾 所 周 知 的 如 果 局 長 連 這 也 不 做 他 的 文 件 我 已 全 部 看 過, 亦 曾 經 辯 論 過 那 麼 政 府 便 永 遠 無 法 擺 脫 官 商 勾 結 之 名 了 我 想 問 局 長 的 便 是, 他 是 否 覺 得 應 該 有 這 個 彈 性 呢? 即 先 訂 定 30 年 的 年 期, 日 後 再 進 行 商 討 呢?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 主 席, 官 商 勾 結 這 個 指 控 是 非 常 嚴 重 的, 我 希 望 議 員 不 要 輕 易 說 這 是 官 商 勾 結, 因 為 這 是 須 有 事 實 證 明 的

25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至 於 很 多 人 說 我 們 公 開 拍 賣 的 價 錢, 很 多 時 候 會 比 政 府 所 訂 定 的 價 錢 為 低, 我 真 的 不 明 白 為 何 會 有 這 種 說 法 在 我 們 的 勾 地 制 度 之 下, 有 很 多 人 說 無 法 成 功 勾 出 土 地, 便 是 因 為 政 府 所 訂 定 的 價 錢 太 高, 而 市 場 價 卻 低, 這 便 是 所 謂 高 地 價 政 策 為 何 在 那 個 情 況 下, 便 指 政 府 把 地 價 定 得 太 高, 但 在 這 些 情 況 下, 反 而 說 政 府 定 價 太 低 呢? 我 們 都 知 道, 估 價 這 回 事 是 必 須 小 心 處 理 的, 我 們 在 3 月 的 該 份 文 件 中 其 實 已 談 過 這 點 在 估 價 方 面, 我 們 現 在 盡 量 讓 它 透 明 化, 把 它 的 透 明 度 增 加 地 政 總 署 採 取 了 很 多 措 施, 包 括 把 所 有 已 完 成 的 個 案 資 料 上 載 網 上, 讓 所 有 人 都 可 以 瀏 覽 此 外, 我 們 也 把 程 序 流 程 上 載 網 上, 並 且 把 指 引 分 發 給 所 有 有 關 的 人 士, 讓 他 們 知 悉 我 們 的 流 程, 以 及 按 照 甚 麼 準 則 來 處 理 因 此, 我 們 這 方 面 的 透 明 度 是 非 常 高 的 我 不 明 白 的 是, 為 何 我 們 採 取 同 樣 的 運 作 方 式, 在 某 一 種 情 況 下 便 指 我 們 估 價 太 低, 但 在 另 一 種 情 況 下, 卻 指 我 們 估 價 太 高 我 們 其 實 也 是 採 用 同 一 個 標 準, 只 是 有 些 人 有 某 些 期 望, 在 達 不 到 他 們 的 期 望 時, 他 們 便 有 這 種 想 法 主 席, 我 們 已 考 慮 過 所 有 這 些 問 題 如 果 要 訂 明 一 個 年 期, 會 帶 來 很 多 困 擾 的 其 實, 我 在 這 裏 也 想 重 申, 如 果 要 申 請 改 變 用 途, 其 實 並 不 容 易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已 清 楚 說 明, 每 宗 個 案 除 了 要 符 合 該 3 個 條 件 外, 還 要 經 過 行 政 會 議 的 批 准, 不 是 輕 易 可 以 獲 得 批 准 的 由 於 每 宗 個 案 均 不 相 同, 我 們 不 要 以 為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可 以 做 到, 便 在 其 他 所 有 情 況 下 也 做 得 到, 不 是 這 樣 的 這 是 要 因 應 每 宗 個 案, 視 乎 它 的 獨 特 情 況, 而 最 重 要 的 便 是, 正 如 我 所 說, 該 幅 土 地 原 有 的 用 途 要 與 最 新 的 規 劃 配 合, 不 是 喜 歡 做 便 可 以 做, 當 然 還 要 繳 付 十 足 市 值 我 剛 才 已 提 過 價 格 方 面 的 問 題, 這 個 十 足 市 值 便 是 十 足 的 市 值 主 席 : 本 會 就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超 過 15 分 鐘 最 後 一 項 補 充 質 詢 劉 慧 卿 議 員 : 主 席, 我 同 意 局 長 所 說, 官 商 勾 結 是 一 項 很 嚴 重 的 指 控, 不 應 胡 亂 說 可 是, 如 果 當 局 做 事 的 時 候, 令 市 民 有 所 懷 疑 似 乎 是 故 意 向 某 人 提 供 利 益, 那 麼 便 會 令 大 家 有 這 樣 的 質 疑 了 主 席, 我 聽 了 這 麼 久, 我 也 不 明 白 局 長 為 何 說 不 可 以 採 取 這 做 法, 便 是 當 他 以 私 人 協 約 方 式 批 出 土 地 給 公 用 事 業 公 司 時 局 長 一 直 以 電 力 公 司 的 電 力 變 壓 站 為 例, 附 件 一 還 有 很 多 其 他 例 子 大 可 以 為 它 們 作 原 來

26 26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2006 用 途 訂 明 一 個 年 期, 例 如 10 年 或 20 年 如 果 是 繼 續 經 營 的 話, 便 續 期 好 了 當 它 表 示 不 再 經 營 下 去, 而 有 意 把 土 地 用 來 發 展 豪 宅 的 話, 那 麼 便 應 該 收 回 該 幅 土 地, 重 新 拍 賣 為 何 這 麼 簡 單 的 事 情 也 不 能 做 到 呢? 市 民 是 不 會 明 白 的, 主 席 如 果 為 某 種 用 途 批 出 一 幅 土 地, 由 於 是 公 用 事 業, 批 出 的 價 錢 會 較 便 宜 可 是, 當 該 幅 土 地 是 用 來 賺 錢 的 時 候 雖 然 局 長 說 要 補 付 十 足 市 值, 但 我 同 意 同 事 的 說 法, 便 是 把 該 幅 土 地 拿 出 來 重 新 拍 賣 可 能 價 格 會 更 高 主 席, 我 不 明 白 為 何 同 事 三 番 四 次 追 問, 局 長 還 是 不 肯 就 土 地 訂 明 批 約 年 期 如 果 該 土 地 繼 續 原 來 的 用 途, 那 便 讓 它 繼 續 下 去 好 了, 但 當 土 地 不 再 作 原 來 用 途, 改 而 用 作 其 他 賺 錢 項 目 時, 當 局 便 應 把 土 地 收 回 原 來 的 使 用 者 大 可 以 參 與 競 投, 投 得 的 話 才 把 它 發 展 來 賺 錢 為 何 不 可 以 這 樣 呢?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想 各 位 議 員 有 些 誤 會, 不 是 所 有 土 地 作 原 來 用 途 後 也 可 以 隨 便 改 變 用 途, 並 不 是 每 宗 個 案 都 可 以 這 樣 我 剛 才 已 說 過, 我 們 要 視 乎 每 宗 個 案 的 情 況, 並 不 是 所 有 個 案 都 會 獲 批 准 的, 不 是 所 有 變 壓 站 用 完 後, 我 們 便 批 准 在 該 處 興 建 豪 宅 有 一 些 小 型 電 力 變 壓 站 的 面 積 很 小, 並 非 每 宗 個 案 我 們 都 會 准 許 他 們 這 樣 做 的 當 然, 有 一 些 個 案, 我 們 是 基 於 種 種 原 因 而 讓 他 們 這 樣 做 的, 但 如 果 本 身 所 佔 的 土 地 很 小, 便 根 本 談 不 上 發 展 的 用 途 了 我 們 看 到 的 是 一 些 比 較 矚 目 的 個 案, 例 如 一 些 以 往 用 作 船 塢 或 電 廠 等 的 土 地 大 家 要 明 白, 作 為 船 塢 或 電 廠 的 這 些 土 地 的 批 出 時 間 已 是 百 多 年 前 百 多 年 前 的 香 港, 例 如 當 時 的 七 姊 妹 道 當 時 叫 七 姊 妹 道 是 一 個 比 較 偏 遠 的 地 方, 該 處 還 有 海 灘 當 時 的 情 況 是 這 樣, 但 時 移 勢 易, 百 多 年 後, 現 在 的 情 況 已 經 不 相 同 了 所 以, 我 們 必 須 視 乎 現 在 的 情 況 因 此, 我 們 現 在 的 政 策 是, 正 如 我 剛 才 所 說, 要 兼 顧 這 些 不 同 的 發 展 情 況, 但 不 要 以 為 每 宗 個 案 都 會 自 動 獲 批 准, 不 是 這 樣 的, 有 很 多 個 案 我 們 都 沒 有 批 准, 獲 批 准 的 只 是 少 數 主 席 : 第 四 項 質 詢 內 地 婦 女 在 港 分 娩 對 長 遠 人 口 政 策 的 影 響 Impact of Mainland Women Giving Birth in Hong Kong on Long-term Population Policy 4. 郭 家 麒 議 員 : 主 席, 越 來 越 多 內 地 婦 女 來 港 分 娩, 而 她 們 在 港 所 生 嬰 兒 均 享 有 香 港 居 留 權 ( 簡 稱 居 港 權 ) 政 府 曾 表 示 現 時 仍 尚 未 可 以 就 有 關

27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情 況 對 本 港 的 長 遠 影 響 過 早 下 定 論, 而 且 當 局 現 時 在 規 劃 公 共 服 務 的 需 求 時 亦 沒 有 把 他 們 計 算 在 內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往 曾 否 就 內 地 婦 女 來 港 分 娩 對 本 港 的 長 遠 人 口 政 策 所 訂 目 標 的 影 響, 進 行 全 面 的 研 究 ; 若 沒 有 進 行 研 究, 原 因 是 甚 麼, 以 及 當 局 如 何 能 夠 評 估 倘 若 這 些 嬰 兒 日 後 短 時 間 內 大 批 來 港 定 居 對 本 港 的 公 共 服 務 會 帶 來 多 大 的 負 擔 及 額 外 的 公 共 開 支, 並 就 此 制 訂 合 適 的 長 遠 人 口 政 策 ; ( 二 ) 政 府 是 不 是 正 在 研 究 遏 止 內 地 婦 女 來 港 分 娩 的 具 體 方 案, 以 達 致 本 港 長 遠 人 口 政 策 的 目 標 ; 如 果 是 正 在 研 究, 各 個 方 案 的 可 行 性 和 優 劣 如 何 ; 及 ( 三 ) 有 沒 有 評 估 任 何 在 港 出 生 的 中 國 籍 公 民 均 享 有 居 港 權, 即 使 其 父 母 在 他 出 生 時 並 非 已 在 港 定 居 或 享 有 居 港 權 的 情 況, 是 否 符 合 基 本 法 有 關 條 文 的 立 法 原 意 ; 若 評 估 結 果 為 否, 政 府 會 不 會 考 慮 啟 動 修 改 相 關 條 文 的 程 序, 以 解 決 大 量 內 地 婦 女 在 港 分 娩 的 問 題? 保 安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經 諮 詢 相 關 的 政 府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後, 我 就 郭 家 麒 議 員 質 詢 的 3 個 部 分, 分 別 回 覆 如 下 : ( 一 ) 關 於 內 地 婦 女 來 港 分 娩 的 問 題, 正 如 政 府 在 上 月 15 日 給 予 郭 家 麒 議 員 的 答 覆 中 提 到, 近 年 內 地 婦 女 在 港 誕 下 的 嬰 兒 數 目 有 明 顯 的 上 升 趨 勢 ; 當 中 嬰 兒 父 母 均 非 本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數 目, 增 幅 較 為 顯 著 在 2001 年, 該 類 嬰 兒 為 數 620 名, 但 在 2005 年, 已 升 至 九 千 二 百 多 名, 今 年 首 9 個 月 更 已 突 破 1 萬 名 香 港 人 口 政 策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致 力 提 高 香 港 人 口 的 總 體 素 質, 以 維 持 及 推 動 香 港 發 展 為 知 識 型 經 濟 體 系 和 世 界 級 城 市 特 區 政 府 一 直 非 常 關 注 內 地 婦 女 來 港 產 子 的 問 題, 不 過, 現 時 的 確 仍 未 可 以 就 有 關 情 況 對 香 港 的 長 遠 影 響 下 定 論 如 果 有 關 兒 童 在 出 生 後 返 回 本 身 的 原 居 地, 他 們 不 會 納 入 香 港 人 口 假 如 他 們 將 來 到 港 定 居, 便 會 納 入 香 港 人 口 政 府 統 計 處 ( 統 計 處 ) 會 定 時 進 行 人 口 普 查 /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及 人 口 推 算, 讓 各 政 府 部 門 掌 握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以 協 助 分 析 在 醫 療 衞 生 教 育 社 會 服 務 及 房 屋 等 方 面 的 長 遠 需 求 此 外, 統 計 處 與 相 關 部 門 亦 會 積 極 研 究 如 何 從 各 種 途 徑 搜 集 更 多 資 料, 以 便 政 府 在 處 理 有 關 課 題 時 能 夠 掌 握 更 充 分 的 數 據

28 28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2006 ( 二 ) 現 時 特 區 政 府 仍 未 可 以 就 內 地 婦 女 來 港 產 子 的 情 況 下 定 論, 所 以 現 時 從 人 口 政 策 角 度 而 言, 政 府 並 無 特 別 針 對 內 地 婦 女 來 港 分 娩 的 計 劃, 當 然 政 府 會 密 切 留 意 有 關 發 展, 並 作 出 所 需 的 回 應 ( 三 ) 根 據 基 本 法 第 二 十 四 條 二 款 ( 一 ) 項,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出 生 的 中 國 公 民 享 有 居 港 權 終 審 法 院 在 2001 年 莊 豐 源 一 案 中 裁 定, 不 論 其 父 母 是 否 已 在 港 定 居 或 擁 有 居 港 權, 在 港 出 生 的 中 國 籍 子 女 均 享 有 居 港 權 至 於 立 法 原 意 的 問 題, 政 府 的 立 場 已 很 清 楚, 並 在 當 年 的 個 案 中 清 楚 闡 釋 簡 單 來 說, 政 府 認 為 從 基 本 法 相 關 條 文 的 整 體 用 意 來 看, 基 本 法 第 二 十 四 條 二 款 ( 一 ) 項 所 指 中 國 公 民, 在 其 出 生 時 或 以 後 任 何 時 間, 其 父 或 母 必 須 已 在 香 港 合 法 定 居 或 已 享 有 香 港 居 留 權, 而 並 不 包 括 非 法 入 境 逾 期 居 留 或 在 香 港 臨 時 居 留 人 士 在 香 港 期 間 所 生 的 子 女 但 是, 終 審 法 院 並 不 同 意 有 關 意 見, 並 已 作 出 裁 決 特 區 政 府 尊 重 法 院 的 判 決 在 目 前 階 段, 政 府 並 無 計 劃 尋 求 修 改 基 本 法 有 關 的 條 文 郭 家 麒 議 員 : 主 席, 今 天 有 報 道 指 本 港 一 些 婦 女 在 威 爾 斯 親 王 醫 院 ( 威 爾 斯 醫 院 ) 生 產 後, 要 等 候 超 逾 1 小 時 才 有 醫 護 人 員 替 她 們 縫 針 最 近, 威 爾 斯 醫 院 新 生 嬰 兒 病 房 有 43% 被 內 地 婦 女 所 佔 用, 而 特 別 護 理 病 房 則 佔 46% 其 實,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做 很 多 工 作 也 是 杯 水 車 薪 但 是, 我 從 主 體 答 覆 第 ( 一 ) 部 分 看 到, 如 果 有 關 兒 童 在 港 出 生 後 並 留 在 內 地, 便 不 會 納 入 香 港 人 口, 即 要 他 們 來 港 定 居 後 才 會 被 納 入 以 今 年 為 例, 如 果 有 名 小 朋 友, 便 須 有 400 班 學 額, 即 超 過 100 所 小 學 我 不 知 道 政 府 屆 時 怎 麼 辦? 因 為 現 時 是 完 全 沒 有 計 劃 的 我 想 問 局 長, 這 些 做 法 是 否 等 於 對 我 們 說 是 在 等 運 到 呢? 保 安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正 如 我 剛 才 所 說, 根 據 統 計 處 的 計 算 方 法, 香 港 總 人 口 是 指 在 香 港 定 居 的 人, 不 是 說 有 居 港 權 便 可 計 算 在 內 如 果 他 們 沒 有 在 港 定 居, 我 們 進 行 人 口 統 計 時, 也 不 會 把 他 們 計 算 的 我 們 所 提 供 的 社 會 服 務, 包 括 醫 療 衞 生 教 育 及 房 屋 也 是 根 據 人 口 統 計 而 推 算 的 我 們 並 不 是 在 等 運 到, 統 計 處 將 會 作 出 很 詳 細 的 研 究, 並 在 人 口 的 推 算 上 進 行 一 些 調 查 和 研 究, 看 看 這 些 非 香 港 居 民 在 港 所 生 的 子 女, 將 來 有 多 少 人 會 來 港 定 居 我 們 會 盡 快 進 行 這 項 統 計 的 工 作

29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郭 家 麒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沒 有 回 答 我 補 充 質 詢 的 一 部 分, 是 關 於 學 校 的, 涉 及 100 所 學 校 政 府 會 先 開 辦 學 校 等 待 他 們, 還 是 屆 時 才 開 辦 100 所 學 校 呢? 保 安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們 所 提 供 的 政 府 服 務, 須 等 候 統 計 處 得 出 的 資 料, 才 可 以 作 較 準 確 的 部 署, 以 應 付 將 來 增 加 的 這 一 羣 學 童 他 們 會 否 在 成 長 後 才 來 港, 還 是 在 小 學 階 段 便 有 意 願 來 港 入 學, 又 或 在 中 學 階 段 才 來 港 入 學, 我 們 必 須 掌 握 準 確 的 數 據 我 們 不 可 能 預 先 開 辦 100 所 小 學, 如 果 屆 時 他 們 不 來, 這 樣 做 會 浪 費 我 們 的 公 帑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一 共 有 8 位 議 員 在 輪 候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有 機 會 提 問 的 議 員 請 直 接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此 外, 如 果 議 員 認 為 官 員 沒 有 回 答 他 們 的 補 充 質 詢, 請 議 員 等 候 主 席 邀 請 了 他 們 提 出 跟 進 質 詢 後 才 提 問, 亦 請 官 員 等 候 主 席 邀 請 了 他 們 作 答 後 才 作 答 ( 眾 笑 ) 鄭 家 富 議 員 : 主 席, 我 想 跟 進 局 長 關 於 主 體 答 覆 第 ( 二 ) 部 分, 即 政 府 並 無 特 別 針 對 內 地 婦 女 來 港 分 娩 的 計 劃 這 問 題 現 時 醫 管 局 很 多 產 房 似 乎 已 回 到 六 十 年 代 要 使 用 帆 布 床 的 年 代, 如 果 主 體 答 覆 說 還 未 有 針 對 內 地 婦 女 來 港 分 娩 等 計 劃, 我 想 問 兩 位 局 長 如 何 面 對 多 項 問 題, 包 括 拖 欠 醫 療 費 用 內 地 產 婦 或 本 地 產 婦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甚 至 我 們 的 長 遠 人 口 規 劃 當 局 能 否 在 3 至 6 個 月 內 盡 快 面 對 這 些 問 題, 並 提 出 一 些 解 決 的 方 針 呢? 主 席 : 哪 位 局 長 作 答? 保 安 局 局 長 保 安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或 許 先 從 入 境 政 策 回 答 這 項 補 充 質 詢, 如 果 有 任 何 補 充, 便 請 周 局 長 回 答 按 照 我 們 的 入 境 政 策, 我 們 暫 時 確 實 沒 有 規 管 孕 婦 入 境 的 政 策 如 果 我 們 訂 定 任 何 規 管 孕 婦 入 境 的 政 策, 便 不 可 以 單 單 針 對 我 們 的 內 地 同 胞, 一 定 要 一 視 同 仁, 不 可 因 她 們 來 自 內 地 而 且 腹 部 較 大 便 不 准 入 境, 我 們 一 定 不 可 以 這 樣 做 因 此, 我 們 必 須 從 整 體 的 角 度 來 看, 便 是 有 否 需 要 訂 立 一 項 規 管 孕 婦 入 境 的 政 策 呢? 請 不 要 忘 記, 現 時 我 們 每 年 約 有 二 千 多 萬 名 旅 客, 其 中 一 半 是 婦 女, 是 否 每 位 婦 女 也 須 先 驗 孕 後, 才 決 定 是 否 批 准 她 們 入 境 呢? 同 時, 這 項 政 策 在 執 行 上 對 我 們 的 旅 遊 業 會 有 甚 麼 影 響 呢? 因 此, 我 們 必 須 作 很 詳 細 的 考 慮, 我 覺 得 暫 時 不 可 以 輕 率 地 決 定 我 們 必 須 訂 有 這 項 入 境 政 策

30 30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2006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可 以 談 談 關 於 醫 管 局, 即 公 營 的 產 科 服 務 我 們 現 時 正 進 行 一 項 較 詳 細 統 計, 由 於 生 產 不 是 突 發 性 的 事 情, 一 般 來 說, 婦 女 在 懷 孕 初 期, 即 首 3 個 月 已 要 接 受 產 科 醫 生 檢 查, 所 以 會 有 一 個 登 記 的 制 度 我 們 正 研 究 在 未 來 6 個 月, 每 個 月 大 約 有 多 少 已 登 記 的 產 婦 會 在 醫 管 局 的 醫 院 生 育, 從 這 項 數 字 便 可 看 到 我 們 的 產 科 需 求 有 多 大, 以 及 她 們 所 需 的 服 務 又 有 多 少 當 然, 內 地 方 面, 究 竟 有 多 少 內 地 孕 婦 會 來 港 分 娩 呢? 這 不 是 一 項 我 們 能 估 計 到 的 數 字, 但 我 們 特 別 關 注 的 是, 這 項 數 字 本 來 不 是 很 高, 只 有 逐 步 上 升 的 趨 勢, 但 到 了 今 年 10 月, 才 突 然 變 得 特 別 高 就 這 方 面, 我 們 不 知 是 否 會 由 一 些 商 業 活 動 引 起, 還 是 有 其 他 方 面 的 因 素 令 更 多 孕 婦 來 港 分 娩? 這 些 都 是 我 們 必 須 研 究 清 楚 的 因 此, 醫 管 局 正 在 考 慮 有 何 措 施, 特 別 在 公 營 服 務 方 面, 我 們 要 充 分 照 顧 本 地 婦 女 的 生 育 需 要, 而 外 地 方 面, 我 們 會 配 合 私 營 的 醫 療 服 務, 希 望 能 盡 快 公 布 一 系 列 的 措 施 我 們 或 會 與 內 地 作 配 合, 在 發 出 通 行 證 時, 要 求 預 備 來 港 生 育 的 內 地 孕 婦 預 先 進 行 產 前 檢 查, 才 讓 她 們 在 港 分 娩 如 果 孕 婦 來 港 時 才 向 急 症 室 求 診, 我 們 便 不 擔 保 她 們 一 定 獲 得 服 務, 而 且 這 對 嬰 兒 和 孕 婦 本 身 的 健 康 都 會 有 很 大 影 響 我 希 望 會 在 短 期 內 就 這 方 面 的 政 策 作 出 決 定 涂 謹 申 議 員 : 主 席, 據 我 所 知, 數 位 局 長 關 注 這 項 問 題 已 差 不 多 有 兩 年 多, 特 別 是 保 安 局 局 長 但 是, 至 今 似 乎 也 沒 有 一 項 分 析 能 告 訴 我 們 這 些 婦 女 來 港 分 娩 的 動 機 究 竟 是 甚 麼, 是 因 莊 豐 源 案 而 引 起 的 子 女 居 留 權 問 題 內 地 一 孩 政 策 的 問 題 還 是 醫 療 設 備 較 好 的 問 題 呢? 政 府 究 竟 是 否 知 道 呢? 否 則, 我 們 怎 能 決 定 如 何 規 劃 將 來 的 服 務 呢? 主 席 : 哪 位 局 長 作 答? 保 安 局 局 長 保 安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們 沒 有 一 項 很 科 學 的 所 謂 民 意 調 查, 例 如 訪 問 過 人 的 調 查 不 過, 在 他 們 申 領 出 生 證 明 書 時, 我 們 也 會 向 他 們 查 問 大 部 分 人 表 示 在 香 港 分 娩, 是 希 望 令 他 們 的 小 朋 友 能 獲 得 居 港 權 當 然, 內 地 實 行 的 一 孩 政 策, 也 是 一 項 原 因 第 三, 當 然 是 我 們 的 醫 療 系 統 較 為 先 進 這 種 種 原 因 都 引 發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分 娩

31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余 若 薇 議 員 : 主 席, 特 首 早 前 呼 籲 香 港 婦 女 或 已 婚 人 士 應 生 育 3 名 小 孩, 但 成 效 不 大 主 席, 我 想 問 局 長 有 否 考 慮 內 地 婦 女 來 港 分 娩 的 情 況 是 否 可 能 紓 緩 我 們 長 遠 人 口 老 化 的 問 題, 並 因 此 而 作 出 計 劃 呢? 如 果 是, 請 問 有 關 計 劃 為 何? 此 外, 我 想 清 楚 知 道 人 口 政 策 現 時 應 由 誰 或 哪 個 部 門 負 責? 曾 蔭 權 曾 進 行 研 究 及 提 交 了 報 告, 現 時 由 誰 跟 進 這 項 人 口 政 策 的 問 題 呢? 主 席 :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問 哪 個 部 門 負 責 人 口 政 策, 在 這 個 情 況 下... 余 若 薇 議 員 : 對 了, 是 否 有 計 劃, 即 現 時 這 個 情 況 會 否 有 助 於 紓 緩 長 遠 的 人 口 老 化 問 題? 主 席 : 哪 位 局 長 作 答? 保 安 局 局 長 保 安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正 如 余 議 員 剛 才 指 出, 香 港 現 時 面 臨 出 生 率 下 降 的 問 題 根 據 統 計 處 的 預 測, 到 2030 年, 年 長 者 的 比 例 會 大 幅 增 加 我 們 不 時 提 出 屆 時 由 誰 養 活 香 港 和 誰 來 工 作 的 問 題, 從 這 個 角 度 來 看, 較 多 小 朋 友 在 香 港 出 生, 不 論 他 們 是 由 本 地 婦 女 或 內 地 婦 女 所 生, 只 要 這 些 小 朋 友 將 來 在 香 港 入 學 在 香 港 長 大 及 為 香 港 服 務, 也 是 紓 緩 人 口 老 化 問 題 的 一 個 解 決 方 法 但 是, 我 們 正 要 進 行 一 項 研 究, 看 看 這 羣 所 謂 外 援 有 多 少 將 來 會 來 港 入 學 及 服 務 就 這 方 面, 我 們 稍 後 會 與 統 計 處 研 究 一 下 有 否 方 法 進 行 一 些 調 查 關 於 余 議 員 跟 進 質 詢 的 第 ( 二 ) 部 分, 我 們 的 人 口 政 策 並 非 一 局 的 事, 現 時 正 由 政 務 司 司 長 統 領 一 個 跨 局 小 組 研 究 香 港 長 遠 的 人 口 政 策 余 若 薇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可 否 較 詳 細 闡 述, 現 時 是 否 由 政 務 司 司 長 統 領 一 個 跨 局 小 組? 可 否 告 訴 我 們 究 竟 涉 及 哪 些 局, 讓 我 們 能 清 楚 知 道 現 時 已 有 一 個 跨 局 小 組 研 究 這 項 人 口 政 策? 主 席 : 余 若 薇 議 員, 局 長 其 實 已 回 答 了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但 局 長 既 然 那 麼 有 興 趣 作 答, 我 還 沒 有 請 他 作 答 他 便 已 站 了 起 來, 那 麼, 我 且 看 看 他 是 否 有 所 補 充?

32 32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2006 保 安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政 府 其 實 已 就 兩 方 面 進 行 工 作, 除 內 部 進 行 研 究 外, 跨 局 方 面, 以 我 記 憶, 我 鄰 座 的 兩 位 局 長 也 涉 於 其 中 其 實, 政 府 除 了 內 部 的 工 作 外,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的 社 會 發 展 及 生 活 質 素 委 員 會 也 曾 就 這 項 人 口 政 策 的 議 題 作 出 討 論 此 外, 可 持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亦 於 今 年 就 人 口 政 策 進 行 一 項 社 會 參 與 過 程, 收 集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對 人 口 政 策 的 意 見 委 員 會 將 小 心 考 慮 所 收 集 的 意 見, 並 就 香 港 可 持 續 發 展 人 口 政 策 的 未 來 路 向 向 政 府 提 供 建 議 政 府 會 參 考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和 可 持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制 訂 有 關 長 遠 人 口 政 策 的 策 略 主 席 : 本 會 就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超 過 18 分 鐘 現 在 是 最 後 一 項 補 充 質 詢 李 卓 人 議 員 : 主 席, 主 體 答 覆 第 ( 二 ) 部 分 提 到 現 時 特 區 政 府 仍 未 可 以 就 內 地 婦 女 來 港 產 子 的 情 況 下 定 論 我 想 知 道 局 長 究 竟 在 甚 麼 情 況 下 才 可 以 下 定 論 呢? 局 長 是 在 某 項 數 字 達 到 產 生 警 戒 程 度 時 才 下 定 論, 還 是 怎 麼 樣 呢? 主 席, 在 1 年 零 9 個 月 內 已 經 有 一 萬 九 千 多 名 出 生, 這 個 數 字 已 是 很 大 的 了 周 局 長 剛 才 說, 數 字 在 最 近 10 月 飆 升, 不 知 是 否 由 商 業 活 動 所 致 政 府 究 竟 採 用 甚 麼 警 戒 線, 在 達 到 哪 個 數 字 時 才 覺 得 真 的 有 需 要 一 項 全 面 的 政 策 呢? 主 席, 局 長 剛 才 提 到 的 外 援, 他 們 可 否 跟 父 母 團 聚 也 成 問 題 如 果 外 援 來 港, 而 其 父 母 不 能 來 港, 便 會 造 成 家 庭 分 離, 對 這 羣 外 援 的 下 一 代 也 不 是 太 好, 還 會 有 很 多 政 策 牽 涉 在 內 的 主 席, 我 想 問 局 長 在 甚 麼 的 情 況 下 會 下 定 論 何 時 才 可 以 下 定 論 呢? 保 安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有 關 這 項 補 充 質 詢,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已 經 很 清 楚 說 過, 在 現 階 段, 我 們 確 實 不 能 提 供 時 間 表, 我 們 也 須 從 宏 觀 的 角 度 來 看, 首 先 要 決 定 這 羣 內 地 婦 女 來 港 產 子 是 一 件 好 事, 還 是 一 件 壞 事 呢? 是 好 事 佔 多, 還 是 壞 事 佔 多 呢? 我 相 信 我 們 也 要 從 各 方 面 考 慮 如 果 大 家 都 覺 得 是 壞 事 時, 我 們 是 否 要 設 立 一 項 入 境 政 策, 對 所 有 來 港 孕 婦 進 行 檢 查 呢? 因 此, 我 們 要 考 慮 很 多 因 素, 不 是 提 供 一 個 magic date, 例 如 在 2007 年 1 月 1 日, 便 能 推 出 一 項 政 策 或 解 決 方 法 的 主 席 女 士, 這 是 一 項 很 複 雜 的 問 題 主 席 : 第 五 項 質 詢

33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實 施 小 班 教 學 Implementation of Small-class Teaching 5. 楊 森 議 員 : 主 席 女 士,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一 ) 自 學 年 開 始 在 37 所 小 學 的 小 一 及 小 二 進 行 的 小 班 教 學 縱 向 試 驗 研 究 的 最 新 進 展 情 況 ; ( 二 ) 有 沒 有 評 估 自 學 年 開 始 在 取 錄 較 多 清 貧 學 生 的 小 學 實 施 的 小 班 教 學 計 劃 的 成 效 ; 若 有, 評 估 的 結 果 是 甚 麼 ; 及 ( 三 ) 會 不 會 考 慮 把 上 述 研 究 和 計 劃 擴 展 至 小 學 其 他 年 級 和 中 學, 以 及 中 英 數 以 外 的 所 有 學 科?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 一 ) 在 顧 問 Prof Maurice GALTON 的 帶 領 和 督 導 委 員 會 的 監 察 下, 小 班 教 學 研 究 正 按 計 劃 如 期 進 行 我 們 定 期 向 參 與 研 究 的 學 校, 搜 集 質 化 和 量 化 的 資 料, 以 評 估 37 所 試 驗 學 校 的 第 一 批 及 第 二 批 分 別 於 及 學 年 入 讀 小 一 的 學 生 的 學 習 過 程 和 成 效 在 學 年, 這 兩 批 學 生 分 別 就 讀 小 三 及 小 二 的 小 班 ; 他 們 於 學 年 升 讀 小 四 及 小 三 時, 將 回 到 班 額 較 大 的 普 通 班 學 習 教 育 統 籌 局 亦 會 繼 續 搜 集 他 們 在 這 些 普 通 班 學 習 的 數 據 作 研 究 之 用 研 究 的 總 體 報 告 預 計 於 2008 年 年 底 完 成 教 師 在 教 學 策 略 方 面 要 有 相 應 的 改 變, 方 能 令 小 班 教 學 取 得 最 大 的 效 益 我 們 的 專 職 支 援 隊 伍, 透 過 研 討 會 工 作 坊 考 察 團 學 習 圈, 以 及 到 校 探 訪 與 教 師 進 行 共 同 備 課 和 校 本 工 作 坊 等, 一 直 為 參 與 小 班 教 學 研 究 的 學 校 提 供 教 師 專 業 培 訓 和 支 援 顧 問 也 會 定 時 到 學 校 觀 課, 與 學 校 分 享 觀 察 心 得, 以 及 討 論 他 們 所 採 用 的 教 學 策 略 學 校 對 有 關 的 支 援 服 務 反 應 正 面 ( 二 ) 我 們 亦 有 委 託 Prof GALTON 作 顧 問, 評 估 於 學 年 在 取 錄 較 多 清 貧 學 生 的 小 學 開 展 的 小 班 教 學 計 劃 的 成 效 由 於 計 劃 推 行 至 今 只 有 一 年 多, 現 階 段 總 結 成 效 似 乎 言 之 過 早 我 們 計 劃 完 成 上 述 的 小 班 教 學 研 究 時, 一 併 就 這 項 適 用 於 清 貧 學 生 的 小 班 教 學 計 劃 總 結 經 驗

34 34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2006 ( 三 ) 實 行 小 班 教 學 必 須 建 基 於 對 學 生 的 效 益 由 於 海 外 經 驗 對 小 班 的 成 效 並 無 定 論, 全 面 推 行 小 班 教 學 又 涉 及 長 遠 和 龐 大 的 財 務 承 擔, 政 府 必 須 先 作 謹 慎 的 策 劃 和 部 署, 以 確 保 成 效 由 於 小 班 教 學 研 究 尚 在 進 行 中, 我 們 不 適 宜 隨 便 改 變 研 究 的 範 圍, 這 不 單 會 影 響 研 究 的 設 計, 還 會 推 遲 研 究 的 完 成 日 期 至 於 適 用 於 清 貧 學 生 的 小 班 教 學 計 劃, 我 們 在 小 班 教 學 研 究 完 成 之 前 便 率 先 推 行, 純 粹 是 基 於 外 國 研 究 顯 示 小 班 對 小 學 低 年 級 的 貧 困 學 生 成 效 較 為 顯 著, 我 們 認 為 值 得 盡 早 嘗 試 透 過 小 班 鞏 固 有 關 學 生 第 一 學 習 階 段 ( 即 小 一 至 小 三 ) 的 基 礎, 以 補 足 他 們 較 弱 的 家 庭 支 援, 有 關 計 劃 亦 配 合 政 府 的 扶 貧 政 策 這 是 針 對 部 分 學 生 的 實 際 需 要 而 推 行 的 計 劃, 計 劃 涵 蓋 的 對 象 或 學 科 應 否 擴 大, 還 須 視 乎 小 班 教 學 研 究 及 有 關 計 劃 檢 討 的 總 體 結 果 楊 森 議 員 : 主 席 女 士, 有 關 小 班 教 學 的 研 究 由 2004 年 開 始, 局 長 表 示 預 備 在 2008 年 年 底 完 成 總 體 報 告 主 席 女 士, 既 然 這 項 研 究 影 響 深 遠, 我 便 想 問 局 長 可 否 向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提 交 中 期 研 究 報 告, 讓 委 員 就 這 方 面 進 行 中 期 討 論?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們 沒 有 預 備 中 期 報 告, 因 為 我 們 不 希 望 影 響 研 究 結 果 不 過, 我 們 十 分 歡 迎 Prof GALTON 每 次 來 港 也 跟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委 員 會 面, 解 釋 現 正 進 行 的 事 項 及 進 展 情 況 楊 森 議 員 : 局 長 說 沒 有 考 慮, 但 正 因 為 他 沒 有 考 慮, 我 現 在 要 求 他 向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提 交 中 期 報 告, 所 以 局 長 可 否 從 這 個 角 度 考 慮 呢? 主 席 : 局 長, 你 是 否 還 有 補 充?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我 們 認 為 提 交 中 期 報 告 會 影 響 研 究 成 效, 所 以 我 們 不 會 這 樣 做

35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張 文 光 議 員 : 據 悉 局 長 與 小 學 團 體 會 面 時, 曾 經 透 露 這 項 試 驗 計 劃 除 了 令 學 生 的 中 文 科 成 績 得 到 提 升 外, 他 們 的 英 文 科 和 數 學 科 成 績 均 有 下 跌 情 況, 所 以 計 劃 未 見 成 效 可 是, 劍 橋 大 學 GALTON 教 授 曾 經 表 示, 試 驗 計 劃 初 期, 小 班 教 學 的 成 效 不 在 於 成 績, 而 在 於 學 生 的 人 際 關 係 和 溝 通 技 巧 我 想 請 問 小 班 教 學 計 劃 有 否 對 學 生 的 溝 通 技 巧 學 習 動 機 人 際 關 係 師 生 互 動 等 學 習 成 績 以 外 的 範 圍 進 行 研 究? 結 果 為 何? 當 局 認 為 在 小 班 教 學 的 成 效 上, 相 對 於 這 些 弱 勢 學 生 來 說, 只 是 評 定 學 術 成 績, 又 是 否 恰 當 呢?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給 予 張 文 光 議 員 的 答 覆 是 有, 我 們 是 有 進 行 全 面 研 究 的 余 若 薇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剛 才 回 答 楊 森 的 補 充 質 詢 時 表 示, 不 打 算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中 期 報 告, 原 因 是 他 不 希 望 影 響 結 果 可 是, 正 如 張 文 光 議 員 剛 才 提 問 時 所 說, 我 們 也 從 報 章 上 得 悉, 局 長 與 小 學 團 體 會 面 時 曾 經 指 出, 小 班 教 學 計 劃 成 效 不 佳, 因 為 學 生 的 成 績 ( 特 別 是 英 文 科 和 數 學 科 ) 下 跌 我 想 問 局 長, 有 關 報 道 是 否 真 確? 局 長 曾 否 這 樣 說? 如 果 局 長 曾 經 這 樣 說, 這 會 否 對 他 不 想 影 響 的 結 果 造 成 影 響? 他 這 樣 說, 而 且 被 報 道 出 來, 是 否 會 影 響 結 果 呢? 主 席 : 余 若 薇 議 員, 我 要 提 醒 你, 在 質 詢 時 間 內, 議 員 不 能 要 求 政 府 就 報 章 的 報 道 作 出 評 論, 所 以, 你 可 能 要 以 另 一 種 方 式 提 問 你 可 否 再 提 出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呢? 余 若 薇 議 員 : 主 席, 我 只 是 想 問 局 長 是 否 曾 經 與 小 學 團 體 會 面, 跟 他 們 說 小 班 教 學 計 劃 成 效 不 佳, 因 為 學 生 的 成 績 不 但 沒 有 進 步, 反 而 退 步 了, 局 長 曾 否 這 樣 說 呢? 如 果 是 有, 這 會 否 影 響 試 驗 結 果? 另 一 方 面, 為 何 局 長 又 不 肯 告 訴 我 們 立 法 會 呢?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已 經 說 得 很 清 楚, 我 們 檢 討 的 並 非 只 是 一 個 科 目 的 成 績, 而 是 全 人 發 展, 所 以 不 能 單 憑 其 中 一 點 來 評 定 小 班 教 學 是 好 是 壞, 我 亦 不 會 在 這 裏 作 出 評 論

36 36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2006 余 若 薇 議 員 : 主 席, 我 不 是 要 求 局 長 評 論 小 班 教 學 是 好 是 壞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局 長 曾 否 跟 小 學 團 體 表 示, 小 班 教 學 的 成 績 不 好 成 效 不 大? 如 果 局 長 曾 經 這 樣 說 過, 同 時 又 不 肯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中 期 報 告, 會 否 影 響 中 期 和 最 終 的 試 驗 結 果 呢?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已 經 說 得 很 清 楚, 第 一, 沒 有 中 期 報 告 這 回 事 這 是 一 個 進 展 情 況, 我 們 每 年 也 會 研 究 該 年 的 進 展 為 何, 在 這 情 況 下, 其 中 一 項 研 究 是 有 關 科 目 成 績 的 可 是, 如 果 要 研 究 整 體 情 況, 我 們 認 為 現 在 公 布 成 效, 是 會 影 響 研 究 結 果 的 余 若 薇 議 員 : 主 席, 不 好 意 思, 我 並 非 要 為 難 局 長, 但 他 真 的 沒 有 回 答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我 是 問 他 有 否 這 樣 說 過, 如 果 有, 這 會 否 影 響 最 終 結 果? 主 席 : 局 長, 你 是 否 有 所 補 充?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對 於 這 方 面 十 分 小 心, 所 以 是 不 會 影 響 研 究 結 果 的 梁 國 雄 議 員 : 李 國 章 局 長, 我 想 請 問 你 曾 否 說 過 小 班 教 學 計 劃 的 成 效 不 好, 因 為 學 生 的 英 文 科 等 科 目 的 成 績 不 好? 局 長 曾 否 這 樣 說 過? 曾 否 跟 任 何 人 這 樣 說 過?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很 簡 單, 現 在 說 的 是 一 個 仍 然 在 進 行 中 的 研 究, 是 未 有 結 論 的, 怎 可 以 突 然 有 結 論, 說 小 班 教 學 計 劃 做 得 不 好 呢? 這 是 大 家 也 不 知 道 的 所 以, 計 劃 是 在 進 行 中, 現 時 是 一 個 過 渡 期 梁 國 雄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沒 有 回 答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我 問 他 曾 否 說 過? 主 席 : 局 長, 你 是 否 有 所 補 充?

37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我 沒 有 補 充 劉 慧 卿 議 員 : 主 席, 我 真 的 不 知 道 為 何 局 長 連 有 沒 有 說 過 這 麼 簡 單 的 事, 也 不 敢 說, 我 覺 得 這 樣 真 的 不 太 好 不 過, 我 不 會 再 追 問 了, 即 使 再 問, 他 也 是 不 回 答 的 主 席, 我 想 問 有 關 清 貧 學 生 方 面, 因 為 我 不 知 道 有 多 少 學 生 有 分 參 與 當 時 有 一 種 擔 心, 便 是 很 多 家 長 不 希 望 子 女 參 加 計 劃, 因 為 會 被 標 籤 為 清 貧 學 生, 而 當 局 仍 然 要 這 樣 做 所 以, 我 想 問 究 竟 當 中 有 多 少 學 生, 以 及 當 局 如 何 界 定 清 貧 學 生 呢? 是 否 一 定 要 領 取 綜 援, 還 是 怎 樣 才 屬 於 清 貧 呢? 有 多 少 學 校 和 學 生 參 與, 以 及 界 定 的 標 準 如 何?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們 已 經 說 得 很 清 楚, 並 已 向 事 務 委 員 會 交 代 清 貧 的 定 義, 以 及 學 校 參 加 計 劃 的 情 況 為 何 或 許 我 在 這 裏 再 說 一 次, 如 果 有 40% 學 生 是 有 領 取 支 援 或 綜 援, 我 們 便 會 把 這 類 學 校 算 入, 如 果 學 校 願 意 參 加 是 自 願 參 加 我 們 便 會 作 出 支 援 我 在 這 裏 再 作 一 些 補 充, 初 期 參 加 的 學 校 共 有 29 所, 現 時 參 加 的 學 校 已 達 48 所 劉 慧 卿 議 員 : 主 席, 我 問 有 多 少 學 生 參 加 計 劃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數 字 上, 有 48 所 學 校 參 與 計 劃, 有 大 的, 也 有 小 的 我 們 是 以 整 所 學 校 計 算, 而 非 計 算 參 與 的 學 生 數 目, 而 現 時 有 48 所 學 校 參 與 曾 鈺 成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說 海 外 經 驗 對 小 班 的 成 效 並 無 定 論, 我 想 問 政 府 在 研 究 這 些 海 外 經 驗 時, 有 否 注 意 那 些 地 方 的 一 般 班 級 的 大 小? 按 照 香 港 的 標 準, 它 們 的 一 般 班 級 的 大 小 會 否 已 經 是 我 們 的 小 班?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對 於 海 外 的 情 況, 不 同 國 家 有 不 同 的 情 況, 所 以 我 們 參 考 了 其 他 國 家 在 本 身 的 情 況 下, 如 何 實 行 小 班 教 學 雖 然 議 員 說 得 對, 有 很 多 國 家 即 使 是 每 班 25 人, 但 仍 然 認 為 過 大, 可 能 要 減 少 至 每 班 15 人 可 是, 亦 有 些 國 家 是 由 每 班 三 四 十 人, 減 低 至 25 人 或 以 下 的

38 38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2006 張 超 雄 議 員 : 我 也 是 想 跟 進 人 數 的 問 題, 因 為 以 我 理 解, 根 據 很 多 海 外 小 班 教 學 的 成 效 和 經 驗, 也 是 說 由 普 通 的 每 班 25 人, 下 降 至 每 班 接 近 15 人 可 是, 香 港 說 的 是 由 每 班 35 人, 下 降 至 每 班 人 如 果 我 們 以 海 外 經 驗 跟 本 地 經 驗 比 較, 根 本 是 將 橙 和 蘋 果 作 比 較 我 想 問 局 長, 就 現 時 小 班 教 學 成 效 的 研 究, 是 以 每 班 多 少 人 作 為 小 班? 此 外, 局 長 在 進 行 研 究 時, 有 否 留 意 兩 項 研 究 在 質 和 量 方 面 的 分 別, 是 不 能 完 全 作 出 比 較?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這 是 香 港 的 研 究, 是 根 據 香 港 的 情 況 進 行 的, 所 以 我 們 將 25 人 或 以 下 定 為 小 班 至 於 跟 進 效 果 方 面, 我 們 不 單 從 成 績 方 面, 還 會 從 接 觸 態 度 動 機 等 各 方 面 進 行 評 估 的 涂 謹 申 議 員 : 主 席, 我 想 跟 進 余 若 薇 議 員 和 梁 國 雄 議 員 的 補 充 質 詢, 給 予 局 長 第 三 次 作 答 機 會, 究 竟 他 有 否 跟 小 學 團 體 說 過 學 生 的 中 文 科 成 績 上 升, 而 英 文 科 和 數 學 科 的 成 績 均 見 下 跌? 有 沒 有 說 過 呢? 為 何 當 局 長 的 會 這 樣 子, 連 有 否 說 過 也 不 能 回 答 呢?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如 果 我 回 答 的 話, 便 變 成 是 公 開 回 答 我 已 經 說 過, 我 不 會 在 公 開 場 合 評 估 小 班 教 學 的 成 效 我 非 常 希 望 香 港 能 夠 實 行 小 班 教 學, 所 以 我 不 會 做 出 任 何 影 響 小 班 教 學 研 究 結 果 的 事 主 席 : 最 後 一 項 口 頭 質 詢 推 行 學 券 制 對 教 師 薪 酬 的 影 響 Impact of Voucher System on Remuneration of Teachers 6. 張 文 光 議 員 : 關 於 推 行 學 券 制 資 助 學 前 教 育 對 相 關 教 師 薪 酬 的 影 響,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是 否 知 悉 現 時 按 政 府 建 議 的 幼 稚 園 教 學 人 員 標 準 薪 級 表 ( 薪 級 表 ) 支 付 幼 師 薪 酬 的 幼 稚 園 及 幼 兒 中 心 數 目 各 有 多 少 有 關 數 目 分 別 佔 全 港 幼 稚 園 和 幼 兒 中 心 總 數 的 百 分 比, 以 及 以 附 表 列 出 這 些 幼 稚 園 及 幼 兒 中 心 的 名 稱 ;

39 立 法 會 2006 年 12 月 6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6 December ( 二 ) 有 沒 有 評 估 在 推 行 學 券 制 時 取 消 按 薪 級 表 支 付 上 述 教 師 薪 酬 的 做 法, 會 對 教 師 的 薪 酬 造 成 甚 麼 影 響 ; 若 有, 評 估 結 果 是 甚 麼 ; 若 沒 有, 原 因 是 甚 麼 ; 及 ( 三 ) 有 沒 有 就 取 消 薪 級 表 一 事 諮 詢 業 界 的 意 見 ; 若 有, 結 果 是 甚 麼 ; 若 沒 有, 原 因 是 甚 麼 ; 以 及 當 局 如 何 確 保 不 會 因 取 消 薪 級 表 而 出 現 裁 員 減 薪 的 情 況?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 一 ) 所 有 幼 稚 園 及 幼 稚 園 暨 幼 兒 中 心 ( 以 下 統 稱 幼 稚 園 ) 均 屬 私 營, 它 們 可 自 由 與 教 師 擬 訂 聘 用 條 件 可 是, 凡 參 加 幼 稚 園 及 幼 兒 中 心 資 助 計 劃 ( 資 助 計 劃 ) 的 幼 稚 園, 須 根 據 幼 稚 園 教 學 人 員 建 議 薪 級 表 支 付 教 師 薪 酬, 作 為 接 受 資 助 的 條 件 之 一 於 2006 年 9 月, 共 有 529 所 幼 稚 園 參 加 資 助 計 劃, 約 佔 全 港 所 幼 稚 園 的 51% 有 關 這 些 幼 稚 園 及 幼 兒 中 心 的 名 稱, 可 參 考 附 件 ( 二 ) 推 行 學 券 計 劃 令 幼 稚 園 可 以 繼 續 享 有 在 自 由 市 場 營 運 的 彈 性 及 最 低 的 規 管 限 制, 包 括 享 有 決 定 員 工 合 理 待 遇 的 空 間 政 府 每 年 額 外 投 放 20 億 元 經 常 性 開 支, 可 以 支 援 幼 稚 園, 當 校 長 及 教 師 取 得 預 期 的 較 高 資 歷 時, 校 方 可 以 為 他 們 提 供 相 稱 的 待 遇 由 學 年 起, 每 名 合 資 格 的 兒 童 每 年 將 獲 發 面 值 13,000 元 學 券, 資 助 額 會 逐 步 增 加 至 學 年 的 每 名 學 童 每 年 16,000 元, 以 應 付 其 間 因 增 薪 及 提 升 資 歷 所 引 致 的 開 支 我 們 預 期 學 券 計 劃 將 有 助 幼 稚 園 挽 留 人 才 ( 三 ) 我 們 於 2005 年 9 月 主 動 展 開 學 前 教 育 檢 討, 並 不 斷 與 幼 稚 園 辦 學 機 構 家 長 前 線 教 師 立 法 會 議 員 和 學 術 界 人 士 溝 通, 徵 詢 他 們 對 進 一 步 發 展 香 港 學 前 教 育 的 意 見 我 們 充 分 明 白 業 界 的 關 注, 包 括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薪 級 表 學 券 是 一 項 嶄 新 的 資 助 模 式, 用 以 替 代 目 前 有 如 資 助 計 劃 所 提 供 的 部 分 資 助, 藉 着 自 由 市 場 善 於 適 應 需 求 多 元 化 和 充 滿 活 力 的 特 色, 為 下 一 階 段 提 升 學 前 教 育 質 素 鋪 路 我 們 完 全 同 意 幼 稚 園 教 師 應 獲 得 合 理 待 遇 我 們 瞭 解 到 有 業 界 人 士 已 經 計 劃 為 教 師 制 訂 他 們 自 己 的 薪 級 表 隨 着 政 府 增 加 財 政 承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sle cover 1

sle cover 1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初 生 嬰 兒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調 查 1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調 查 概 況 地 區 : 全 港 18 區 中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立 法 會 CB(2)1651/15-16(01) 號 文 件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2016 年 6 月 2 日 的 版 本 )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文 本 及 有 關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條 文 的 標 示 版 本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及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More information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企 業 動 態 台 塑 園 地 得 獎 與 榮 耀 台 塑 林 園 廠 榮 獲 100 年 度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優 良 單 位 五 星 獎 (98 99 100 ) 100 101 7 3 54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管 制 人 員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會 交 代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預 算...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的 編 制 上 限 (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於 由 二 OO 二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101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至 二 OO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PURPOSE

PURPOSE 檔 號 : HP 656/ 5/ 9 電 話 號 碼 : 2810 3615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函 第 5/201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函, 全 體 公 務 員 均 應 閱 讀 )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目 的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已 宣 布 推 售 新 的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單 位 該 項 目 是 一 項 公 共 房 屋 福 利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m0314-confirm-ec.doc

Microsoft Word - cm0314-confirm-ec.doc LEGISLATIVE COUNCIL 14 March 2007 1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OFFICIAL RECORD OF PROCEEDINGS 2007 年 3 月 14 日 星 期 三 Wednesday, 14 March 2007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The Council met at Eleven o'clock 出 席 議 員 : MEMBERS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新聞稿 -「家長為子女報考小一的情況」問卷調查記者會.doc

Microsoft Word - 新聞稿 -「家長為子女報考小一的情況」問卷調查記者會.doc 九 龍 旺 角 道 33 號 凱 途 發 展 大 廈 17 樓 17/F, Bright Way Tower, 33 Mongkok Road, Kowloon, HONG KONG 電 話 Tel (852) 27703918 傳 真 Fax (852) 27705442 網 址 : www.hkfew.org.hk 電 郵 : hkfew@hkfew.org.hk 家 長 為 子 女 報 考 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陸 港 通 龍 卡 常 遇 問 題 一 般 問 題 o 甚 麼 是 陸 港 通 龍 卡? o 陸 港 通 龍 卡 具 有 哪 些 特 點? o 陸 港 通 龍 卡 適 合 甚 麼 客 戶 使 用? 陸 港 通 龍 卡 申 請 須 知 o 陸 港 通 龍 卡 的 發 卡 對 象 是 甚 麼? o 聯 名 賬 戶 或 公 司 客 戶 可 以 申 請 陸 港 通 龍 卡 嗎? o 現 時 哪 一 個 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104 年 臺 北 市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額 補 助 八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補 助 裝 置 假 牙 及 維 修 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