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綜合高中中心學校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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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綜 合 高 中 中 心 學 校 102 年 綜 合 高 中 學 校 意 見 回 覆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 102 年 8 月 7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 時 貳 地 點 : 國 立 溪 湖 高 級 中 學 行 政 大 樓 2 樓 第 1 會 議 室 參 主 持 人 :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翁 教 授 上 錦 記 錄 : 楊 惠 芳 肆 出 席 人 員 : 如 簽 到 單 伍 主 席 致 詞 : 略 陸 討 論 事 項 : 案 由 一 : 有 關 102 年 綜 合 高 中 學 校 意 見 回 覆 內 容,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為 瞭 解 全 國 辦 理 綜 合 高 中 學 校 目 前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以 及 對 大 學 與 技 專 院 校 多 元 入 學 制 度 的 改 進 建 議, 已 於 5 月 23 日 發 函 至 全 國 辦 理 綜 合 高 中 學 校 進 行 調 查, 共 回 收 105 份, 將 問 題 彙 整 後 提 至 第 2 次 委 員 及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中 討 論, 決 議 由 籌 組 小 組 針 對 各 校 所 提 出 之 問 題, 共 同 研 議 並 提 出 回 應 意 見 或 建 議 二 本 中 心 學 校 已 於 7 月 25 日 收 齊 並 統 整 委 員 回 覆 意 見, 如 附 件 1(P2-54) 決 議 : 柒 臨 時 動 議 : 提 案 人 :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翁 教 授 上 錦 案 由 一 : 有 關 102 年 綜 合 高 中 學 校 意 見 調 查 列 入 輔 導 訪 視 特 點 加 分 乙 案, 請 討 論 說 明 :105 校 中 計 有 64 校 提 供 寶 貴 意 見, 建 議 委 員 列 入 今 年 輔 導 訪 視 特 點 加 分 參 考, 肯 定 用 心 提 供 意 見 之 學 校, 給 予 正 面 鼓 勵 決 議 : 提 訪 視 委 員 行 前 會 議 討 論 1

2 提 案 人 :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翁 教 授 上 錦 案 由 二 : 有 關 諮 詢 輔 導 訪 視 成 績 計 算 採 單 項 合 計 乙 案, 請 討 論 說 明 : 建 議 諮 詢 輔 導 訪 視 成 績 採 以 單 項 計 算, 四 構 面 裡 若 其 中 一 項 達 到 90 分 以 上, 頒 發 單 項 成 績 優 良, 給 予 學 校 鼓 勵 決 議 : 提 訪 視 委 員 行 前 會 議 討 論 提 案 人 :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翁 教 授 上 錦 案 由 三 : 有 關 國 中 端 辦 理 活 動 適 性 輔 導 等 活 動, 由 綜 合 高 中 中 心 學 校 委 員 出 席 乙 案, 請 討 論 說 明 : 國 中 端 辦 理 適 性 輔 導 活 化 教 學 與 各 種 培 訓 活 動 等 活 動, 建 請 綜 合 高 中 中 心 學 校 推 薦 代 表 分 區 或 全 國 性 活 動, 聯 合 跨 學 制 的 力 量, 效 果 較 佳 決 議 : 本 案 建 請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參 研 捌 散 會 :12 時 2

3 102 年 綜 合 高 中 學 校 意 見 調 查 彙 整 表 壹 學 校 執 行 序 問 題 面 向 號 學 校 提 問 學 校 建 議 回 應 意 見 1 一 分 流 點 1. 改 為 綜 一 下 分 流, 讓 學 術 學 程 學 一 分 流 點 為 綜 合 高 級 中 學 實 施 要 點 及 ( 一 ) 建 議 分 流 時 間 生 更 早 進 入 穩 定 的 準 備 狀 態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綱 要 之 規 定, 轉 請 國 1. 綜 高 學 生 二 年 級 才 分 流, 但 學 測 考 試 期 程 和 2. 十 二 年 國 教 後, 建 議 能 夠 讓 學 校 高 中 部 學 生 一 樣, 在 教 學 進 度 及 學 生 考 試 準 備 自 主 提 早 分 化 上, 都 太 倉 促 了 光 華 女 中 育 達 家 商 3. 調 整 專 業 科 目 考 試 範 圍 或 調 整 教 署 及 技 職 司 參 研 二 有 關 統 測 調 整 考 試 期 程 測 驗 範 圍 及 難 易 度 等, 轉 請 測 驗 中 心 研 議 建 台 高 中 2. 高 二 分 流, 課 程 進 度 很 難 為 學 生 於 五 月 初 統 測 時 做 完 整 的 規 畫, 統 測 考 試 內 容 進 度 教 不 統 測 考 試 時 間 三 高 一 上 為 統 整 試 探, 高 一 下 是 深 度 試 探, 安 排 部 分 課 程 讓 學 生 做 試 探 ; 建 議 學 校 依 自 己 情 況 安 排 課 完 興 華 高 中 永 年 高 中 程, 深 度 試 探 課 程 排 課 應 具 有 彈 課 程 教 學 2 3. 現 行 綜 合 高 中 於 高 一 升 高 二 才 進 行 學 程 選 1. 建 議 可 以 考 慮 提 早 選 擇 學 程 進 性 擇, 使 得 許 多 專 業 課 程 的 內 容 必 須 濃 縮 或 精 行 分 流 分 流 時 間 為 一 下 或 二 簡, 學 生 於 專 業 科 目 的 學 習 時 間 過 短, 技 藝 方 上, 由 各 校 自 主 決 定, 以 提 升 綜 面 發 展 程 度 有 限, 綜 高 學 生 與 普 高 或 高 職 學 生 高 在 升 學 管 道 上 之 競 爭 的 學 習 產 生 落 差 馬 祖 高 中 恆 春 工 商 2. 降 低 統 測 專 門 考 科 的 難 度 新 榮 高 中 大 甲 高 中 淡 江 高 中 3. 增 加 深 度 試 探 課 程 至 10 學 分 明 道 高 中 二 林 工 商 立 志 高 中 4. 建 議 統 測 考 試 能 延 後, 以 增 加 綜 雙 溪 高 中 高 學 生 複 習 課 業 之 時 數, 給 予 較 安 心 的 學 習 時 間 3

4 3 4. 由 於 現 在 國 中 生 在 國 二 國 三 已 有 職 業 試 探 因 12 年 國 教 後 國 三 就 已 在 做 適 性 的 課 程 與 眾 多 機 會, 因 此 升 上 綜 一 後, 綜 一 上 之 探 索, 是 否 高 一 下 就 分 流, 可 早 下 學 期 的 試 探 課 程 重 複 性 很 高, 對 學 生 實 質 助 一 點 做 四 技 統 測 之 準 備 益 變 少 光 華 女 中 5. 因 綜 高 一 年 級 整 年 做 試 探 ( 不 能 上 專 業 業 科 目 ), 因 此 四 技 統 測 之 準 備 就 比 高 職 晚 一 年 建 台 高 中 4 6. 二 年 級 分 流 選 修 商 管 群 學 生, 授 課 時 數 不 足, 影 響 學 習 成 效 南 投 高 商 修 改 專 門 學 程 : 商 管 群 經 濟 學 課 綱 一 轉 請 課 綱 微 調 小 組 研 議 修 訂 ( 現 行 課 程 內 容 太 多 ) 以 及 商 管 群 二 建 議 先 以 增 加 輔 導 課 程 因 應 會 計 學 課 綱 ( 現 行 課 程 內 容 太 難 ) 5 7. 綜 高 高 二 開 始 分 流, 比 高 中 生 高 職 生 晚 一 建 請 主 管 機 關 調 整 目 前 分 流 機 制 一 分 流 點 為 綜 合 高 級 中 學 實 施 要 點 及 年, 但 課 綱 比 照 高 中 或 高 職, 大 考 時 間 也 相 同, 造 成 學 校 排 課 教 師 教 學 學 生 學 習 等 方 面 壓 力 倍 增 嘉 義 高 商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綱 要 之 規 定, 轉 請 國 教 署 及 技 職 司 參 研 二 依 學 校 需 求, 高 一 下 增 加 深 度 試 探 課 程 6 ( 二 ) 課 綱 調 整 1. 修 訂 課 程 綱 要, 調 整 學 習 範 疇 一 有 關 課 綱 修 訂 部 分 轉 請 課 綱 微 調 小 1. 綜 高 高 二 才 分 流, 統 測 考 科 及 考 試 範 圍 與 高 2. 調 整 各 分 科 課 綱 或 學 分 數 職 相 同, 授 課 節 數 較 高 職 少,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難 3. 建 議 在 綜 合 高 中 一 年 級 課 程 宣 組 研 議 二 建 議 修 訂 高 中 及 高 職 課 綱 時 應 有 綜 以 彰 顯 南 大 附 中 導 時, 可 以 提 早 授 課 ( 專 業 課 程 ), 高 人 員 參 與 2. 學 術 學 程 各 學 科 課 綱 內 容 繁 重, 在 有 限 的 學 以 縮 短 和 高 職 部 的 差 距 三 高 一 上 為 統 整 試 探, 高 一 下 是 深 度 分 數 內 不 易 完 成 所 有 進 度 新 榮 高 中 4. 建 議 在 綜 合 高 中 二, 三 年 級 時 每 試 探, 安 排 部 分 課 程 讓 學 生 做 試 3. 綜 合 高 中 每 週 專 業 學 程 學 分 數 較 高 職 部 少, 週 專 業 課 程 學 分 數 要 和 高 職 部 一 加 上 修 習 的 時 間 又 比 高 職 部 少 兩 個 學 期, 但 是 樣 多, 以 彌 補 彼 此 的 學 習 差 距, 增 考 科 是 一 樣 的, 所 以 變 成 立 足 點 嚴 重 不 足, 造 加 學 習 成 效 探 ; 建 議 學 校 依 自 己 情 況 安 排 課 程, 深 度 試 探 課 程 排 課 應 具 有 彈 性 成 教 師 教 學 壓 力 及 學 生 學 習 焦 慮 北 門 農 工 4

5 7 4. 關 於 數 學 在 高 一 分 流 點 的 銜 接 問 題 ; 高 職 數 高 中 與 高 職 編 寫 課 綱 時 建 議 要 有 學 雙 圈 單 元 與 統 測 範 圍 之 界 定 溪 湖 高 中 充 分 的 溝 通 與 了 解, 學 生 與 師 長 才 不 會 無 所 適 從 ; 應 將 雙 圈 單 元 是 否 納 入 考 試 範 圍 明 確 說 明 一 有 關 高 中 與 高 職 修 訂 數 學 課 綱 之 建 議, 轉 請 轉 請 課 綱 微 調 小 組 及 學 群 科 中 心 研 議 二 綜 高 課 程 課 綱 微 調 小 組 已 針 對 數 學 作 了 若 干 建 議 三 國 教 院 已 有 編 寫 銜 接 教 材 計 畫 四 高 職 數 學 雙 圈 單 元 是 否 納 入 統 測 範 圍, 請 工 作 圈 向 技 專 院 校 入 學 測 驗 中 心 反 應 8 5. 依 據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綱 要, 中 華 文 化 建 請 修 改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綱 要, 使 高 一 轉 請 課 綱 小 組 研 議 基 本 教 材 列 於 高 一 高 二 授 課, 並 於 101 學 年 中 高 職 綜 高 三 者 共 同 科 目 齊 二 請 學 校 依 需 求 另 行 安 排 課 程 度 高 一 逐 年 實 施, 但 現 行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綱 要, 一 ; 建 議 中 華 文 化 基 本 教 材 列 為 選 三 建 請 教 育 部 針 對 12 年 國 教 實 施 後 高 一 無 相 關 規 定 本 校 高 一 使 用 高 中 版 本, 若 修, 勿 於 課 綱 中 強 調 必 選, 避 免 造 安 排 授 課, 則 壓 縮 到 職 業 試 探 的 課 程 ; 若 無 安 成 學 生 毫 無 空 間 選 修 排 授 課, 則 影 響 學 術 學 程 學 生 準 備 大 學 學 測 之 普 通 型 技 術 型 綜 合 型 及 單 科 型 等 4 種 類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訂 定 轉 銜 機 制 及 高 一 共 同 核 心 課 目 一 致 性 權 益 嘉 義 高 商 9 6. 綜 高 課 綱 訂 定 自 然 領 域 學 分 數 偏 少, 不 利 自 調 整 課 綱 學 分 數 綜 高 課 綱 乃 針 對 所 有 綜 高 學 生 規 劃, 不 然 學 程 的 選 擇 楠 梓 高 中 宜 針 對 某 一 個 領 域 增 減 學 分, 建 議 可 以 依 據 學 校 特 性 及 需 求, 增 加 選 修 課 程 因 應 5

6 10 7. 普 高 課 程 規 劃 未 考 量 綜 高 學 制, 自 然 及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的 課 綱 及 課 程 訂 定 一 轉 請 課 綱 微 調 小 組 研 議 社 會 學 程 在 高 二 的 銜 接 有 困 難 楠 梓 高 應 整 合 高 中 高 職 及 綜 高 的 現 況 二 建 請 教 育 部 針 對 12 年 國 教 實 施 後 普 中 通 型 技 術 型 綜 合 型 及 單 科 型 等 4 種 類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訂 定 轉 銜 機 制 及 高 一 共 同 核 心 課 目 一 致 性 三 高 一 授 課 以 高 中 課 程 為 主, 學 術 學 程 學 生 於 高 二 分 流 後, 建 議 學 校 應 妥 善 規 劃 課 程 滿 足 學 生 需 求 11 二 考 試 制 度 ( 一 ) 分 流 時 間 過 晚,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時 間 過 早, 專 門 課 程 只 上 三 學 期 對 於 要 升 學 的 學 生 顯 然 有 點 辛 苦 新 化 高 工 提 早 分 流 或 延 後 考 試 一 分 流 點 為 綜 合 高 級 中 學 實 施 要 點 及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綱 要 之 規 定, 轉 請 國 教 署 及 技 職 司 參 研 二 有 關 統 測 調 整 考 試 期 程 測 驗 範 圍 及 難 易 度 等, 轉 請 測 驗 中 心 研 議 三 建 議 學 校 於 高 一 下 安 排 部 分 課 程 讓 學 生 做 深 度 試 探, 深 度 試 探 課 程 排 課 應 具 有 彈 性 12 ( 二 ) 由 於 升 學 考 試 約 在 每 年 2~5 月 舉 行, 建 議 延 後 統 測 考 試 時 間 至 6 月 初 有 關 統 測 調 整 考 試 期 程 測 驗 範 圍 及 難 易 高 職 學 生 的 準 備 期 為 2.5 年, 但 綜 合 高 中 度 等, 轉 請 測 驗 中 心 研 議 專 門 學 程 學 生 則 只 有 1.5 年 的 準 備 期, 為 縮 短 準 備 期 的 落 差, 部 分 學 校 利 用 高 一 下 職 業 試 探 課 程 進 行 專 業 課 程 之 準 備, 但 恐 造 成 分 流 及 銜 接 上 的 困 難 華 南 高 商 6

7 13 ( 三 ) 現 階 段 大 考 中 心 正 研 議 大 學 招 生 及 請 將 高 中 職 生 及 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意 見 轉 請 大 考 中 心 及 測 驗 中 心 研 議 入 學 考 試 調 整 研 究 方 案, 其 中 方 案 一 面 對 的 各 類 大 考 做 通 盤 之 考 量, 否 二, 皆 將 學 測 考 試 日 程 規 劃 延 遲 到 五 月, 則 有 失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可 以 參 加 學 與 現 行 之 四 技 二 專 統 測 的 試 程 重 疊 或 相 測 亦 參 加 統 測 的 優 勢 近 光 華 女 中 14 三 轉 銜 制 度 高 中 高 職 綜 合 高 中 一 上 的 課 程 一 整 體 規 劃 學 校 課 程, 訂 定 校 內 轉 銜 機 職 校 專 業 類 科 及 綜 合 高 中 專 門 學 程 學 生 轉 需 協 調 一 致 以 免 影 響 轉 銜 銜 制 度 未 暢 通, 造 成 學 分 重 修 或 延 畢 光 華 女 中 制 二 建 請 教 育 部 針 對 12 年 國 教 實 施 後 普 通 型 技 術 型 綜 合 型 及 單 科 型 等 4 種 類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訂 定 轉 銜 機 制 及 高 一 共 同 核 心 課 目 一 致 性 15 四 開 放 職 業 試 探 選 修 建 議 高 一 仍 可 開 放 至 少 8 學 分 左 依 學 校 課 程 安 排 情 形, 可 適 度 增 加 試 探 課 高 一 職 業 試 探 課 程 開 設 堂 數 規 範 過 嚴, 學 右 選 修 課 程, 如 此 學 生 可 真 正 進 行 程 生 若 興 趣 性 向 明 確, 高 一 課 程 對 其 而 言 課 程 學 習, 否 則 只 有 一 至 二 節 課 較 無 吸 引 力 清 華 高 中 程, 學 生 無 法 瞭 解 或 真 正 學 習 到 相 關 專 業, 更 無 法 區 便 是 否 真 有 興 趣 16 五 必 修 科 目 一 年 級 全 為 必 修 科 目, 專 門 學 程 皆 為 選 修 調 整 一 些 必 修 學 分 至 專 門 學 程 可 依 學 校 特 性 訂 定 適 合 的 必 修 課 程, 但 校 訂 必 修 為 全 校 學 生 必 須 修 習 通 過 課 程, 專 科 目, 對 學 生 學 習 較 無 約 束 力 後 壁 高 中 門 學 程 科 目 不 宜 訂 為 校 訂 必 修, 建 議 可 訂 為 核 心 科 目, 專 門 學 程 之 核 心 科 目 已 經 是 規 範 學 生 取 得 學 程 認 證 章 之 科 目, 應 有 學 習 上 之 鼓 勵 與 約 束 作 用 7

8 17 六 班 級 人 數 的 管 理 ( 一 ) 學 程 分 流 後 造 成 班 級 人 數 變 動, 為 顧 及 學 生 興 趣, 有 些 班 級 人 數 較 多, 造 成 教 學 困 難 松 山 家 商 中 壢 高 商 一 若 學 校 綜 高 班 數 少 的 話, 以 學 程 概 念 分 流 較 不 適 宜, 建 議 可 採 群 的 概 念 來 分 流, 再 以 分 組 選 修 ( 或 模 組 概 念 ) 進 行 教 學 二 若 學 校 設 置 的 專 門 學 程 不 一 定 為 同 群, 此 建 議 設 置 母 班, 再 以 分 組 選 修 進 行 教 學 18 七 課 程 版 本 與 教 材 內 容 ( 一 ) 高 二 分 流 後, 商 職 數 學 無 法 銜 接 基 隆 商 工 針 對 數 學 課 綱 進 行 調 整 一 轉 請 課 綱 微 調 小 組 研 議 二 綜 高 課 程 課 綱 微 調 小 組 已 針 對 數 學 作 了 若 干 建 議 三 國 教 院 已 有 編 寫 銜 接 教 材 計 畫 四 建 請 教 育 部 針 對 12 年 國 教 實 施 後 普 通 型 技 術 型 綜 合 型 及 單 科 型 等 4 種 類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訂 定 轉 銜 機 制 及 高 一 共 同 核 心 課 目 一 致 性 19 ( 二 ) 會 計 經 濟 日 文 等 專 業 科 目 內 容 繁 1. 希 望 高 一 上 學 期 試 探, 高 一 下 學 一 分 流 點 為 綜 合 高 級 中 學 實 施 要 點 及 綜 多, 高 二 分 流 後 才 開 始 上 課, 進 度 很 趕, 期 提 早 分 流, 才 能 提 早 學 習 專 業 統 測 難 以 和 高 職 學 生 競 爭 靜 修 女 中 科 目 合 高 中 課 程 綱 要 之 規 定, 轉 請 國 教 署 及 技 職 司 參 研 三 信 家 商 2. 綜 高 從 高 二 才 排 會 計 學 程, 希 望 二 課 程 部 份 轉 請 課 綱 微 調 小 組 研 議 統 測 考 試 的 範 圍 能 縮 小, 讓 學 生 能 三 有 關 統 測 調 整 測 驗 範 圍 及 難 易 度 等, 更 清 楚 的 學 習 觀 念 轉 請 測 驗 中 心 研 議 四 建 議 目 前 先 以 增 加 輔 導 課 程 因 應 8

9 20 ( 三 )99 課 網 會 計 學 考 四 冊, 因 綜 高 二 年 級 希 望 可 恢 復 跟 95 課 網 一 樣, 會 計 有 關 統 測 調 整 測 驗 範 圍 及 難 易 度 等, 轉 請 才 開 始 上 專 業 科 目, 以 目 前 實 施 的 情 狀, 學 只 考 二 冊 測 驗 中 心 研 議 在 統 測 前 上 完 四 冊 已 很 勉 強, 何 況 幫 學 生 複 習 建 台 高 中 21 ( 四 ) 高 職 專 業 科 目 二 年 級 才 上, 為 避 免 學 高 一 不 應 只 試 探, 建 議 可 規 劃 開 設 一 可 依 學 校 特 性 訂 定 適 合 的 必 修 課 程, 生 負 荷 不 良, 不 宜 再 開 設 同 類 科 目, 使 檢 必 修 專 業 科 目 但 校 訂 必 修 為 全 校 學 生 必 須 修 習 通 定 比 賽 等 準 備 均 弱 於 高 職 學 生 新 社 過 課 程, 專 門 學 程 科 目 不 宜 訂 為 校 訂 高 中 必 修 二 建 議 可 依 學 校 特 性 及 需 求, 在 高 一 下 增 深 度 試 探 課 程 22 ( 五 ) 高 中 與 高 職 教 材 不 統 一 課 綱 差 異, 1. 建 議 高 中 高 職 相 同 的 單 元 規 劃 一 有 關 高 中 與 高 職 修 訂 課 綱 之 建 議, 轉 導 致 教 材 銜 接 問 題, 致 使 高 二 分 流 後 課 程 在 同 一 年 級, 進 度 統 一 才 能 使 課 程 請 轉 請 課 綱 微 調 小 組 及 學 群 科 中 心 銜 接 不 易 新 社 高 中 大 安 高 工 順 利 銜 接 研 議 2. 彙 整 意 見 之 後 進 行 課 綱 調 整 二 綜 高 課 程 課 綱 微 調 小 組 已 針 對 數 學 作 了 若 干 建 議 三 國 教 院 已 有 編 寫 數 學 銜 接 教 材 計 畫 四 建 請 教 育 部 針 對 12 年 國 教 實 施 後 普 通 型 技 術 型 綜 合 型 及 單 科 型 等 4 種 類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訂 定 轉 銜 機 制 及 高 一 共 同 核 心 課 目 一 致 性 五 建 議 學 校 教 學 研 究 會 可 以 先 就 課 綱 調 整 單 元 順 序, 商 請 廠 商 印 用 ; 並 如 數 學 科 作 課 綱 微 調, 不 受 職 業 及 高 中 課 綱 兩 大 體 系 牽 絆 9

10 23 ( 六 ) 高 一 國 英 數 採 用 高 中 版 本, 一 但 建 議 延 後 統 測 考 試 時 間 至 6 月 初 一 有 關 統 測 調 整 考 試 期 程 測 驗 範 圍 及 選 擇 專 門 學 程, 在 銜 接 上 有 相 當 難 度, 包 括 課 程 內 容 順 序 時 數 等, 都 是 極 大 挑 戰 華 南 高 商 難 易 度 等, 轉 請 測 驗 中 心 研 議 二 綜 高 課 程 課 綱 微 調 小 組 已 針 對 數 學 作 了 若 干 建 議 三 國 教 院 已 有 編 寫 數 學 銜 接 教 材 計 畫 四 建 請 教 育 部 針 對 12 年 國 教 實 施 後 普 通 型 技 術 型 綜 合 型 及 單 科 型 等 4 種 類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訂 定 轉 銜 機 制 及 高 一 共 同 核 心 課 目 一 致 性 24 ( 七 ) 因 多 數 學 生 參 加 四 技 二 專 升 學 考 試, 1. 升 學 名 額 應 區 分 高 職 高 中 綜 一 招 生 名 額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故 課 程 執 行 需 配 合 考 試 期 程, 以 現 行 制 度 合 高 中, 每 種 學 制 學 習 的 進 度 與 期 議 來 看, 學 校 需 採 取 密 集 的 教 學 方 式, 在 短 程 不 一, 卻 被 放 在 同 一 水 平 上 競 試 二 建 議 可 依 學 校 特 性, 增 開 試 探 課 程 期 內 完 成 教 學 進 度, 以 符 合 考 試 科 目 及 進 與 比 較, 明 顯 有 落 差 度 之 需 求 致 使 學 生 在 學 習 時, 缺 乏 彈 性 2. 開 放 高 一 下 課 程 有 更 多 職 業 試 與 適 應 時 間, 明 顯 學 習 成 效 較 低 臺 東 探 之 學 分 空 間, 讓 學 生 有 更 多 時 間 高 商 可 提 早 認 識 專 業 學 程 之 課 程 25 ( 八 ) 專 門 學 程 之 專 業 科 目, 近 年 來 統 測 考 建 議 國 家 大 考 能 考 量 綜 高 學 生 之 有 關 統 測 調 整 測 驗 範 圍 及 難 易 度 等, 轉 請 試 有 增 加 內 容 與 冊 數 等 情 況 ( 例 如 會 計 加 情 況, 予 以 制 度 與 課 程 上 之 調 整 測 驗 中 心 研 議 考 兩 冊, 建 築 加 考 製 圖 等 ), 由 於 學 生 複 習 專 業 課 程 時 數 不 夠 ( 少 一 年 ), 導 致 熟 練 度 不 足, 不 利 參 加 大 考, 也 使 學 生 與 教 師 備 感 辛 苦 二 林 工 商 10

11 26 ( 九 ) 技 職 體 系 的 學 生 應 加 強 技 能 訓 練, 重 1. 放 寬 課 程 規 畫 的 限 制, 讓 高 一 下 一 分 流 點 為 綜 合 高 級 中 學 實 施 要 點 及 綜 視 專 業 技 能 的 養 成, 目 前 主 要 問 題 在 於 專 可 以 開 始 分 流 而 跑 班 選 修 的 實 施 業 技 能 授 課 時 數 不 足, 原 因 有 二, 分 述 如 也 放 寬 學 校 依 需 求 運 作 估 計 三 合 高 中 課 程 綱 要 之 規 定, 轉 請 國 教 署 及 技 職 司 參 研 下 : 年 可 以 增 加 8~10 個 學 分 數 二 課 程 部 份 轉 請 課 綱 微 調 小 組 研 議 1. 高 一 為 共 同 必 修, 高 二 才 開 始 分 流, 課 2. 建 議 縮 減 學 科 ( 如 國 英 數 ) 等 的 三 建 議 依 學 校 特 性 及 需 求, 增 加 深 度 試 程 分 化 時 間 點 較 晚, 又 必 須 實 施 跑 班 選 課 程 內 容 及 範 圍, 在 專 門 學 程 方 面 探 課 程 修, 壓 縮 了 專 門 課 程 的 時 間, 學 生 在 專 業 應 要 求 學 校 依 職 業 學 校 課 程 標 準 技 能 的 表 現 普 遍 不 如 預 期 相 較 於 職 業 學 來 安 排 教 學 時 數, 增 加 專 業 技 能 的 校, 綜 高 的 技 能 課 程 時 數 實 在 少 得 可 憐 時 數 估 計 三 年 可 以 增 加 到 10~12 2. 目 前 新 課 綱 對 各 科 內 容 都 加 深 加 廣, 很 個 學 分 數 明 顯 各 科 的 教 學 時 數 都 不 足, 原 本 就 不 足 的 技 能 課 程 問 題 更 加 明 顯 苑 裡 高 中 27 ( 十 ) 應 用 外 語 學 程 核 心 科 目 無 固 定 版 本 建 台 高 中 請 群 科 中 心 研 發 教 材 課 本 一 轉 請 外 語 群 科 中 心 及 工 作 圈 研 議 二 建 議 英 文 教 師 先 針 對 學 生 特 性 及 課 程 需 求, 選 擇 能 適 性 學 習 之 教 材 28 八 數 學 課 程 1. 綜 高 有 自 己 的 課 程 綱 要 及 課 程 一 轉 請 課 綱 微 調 小 組 研 議 ( 一 ) 數 學 課 程 上 有 較 大 問 題, 若 學 生 一 年 規 劃, 與 高 職 及 高 中 可 以 很 清 楚 的 二 綜 高 課 程 課 綱 微 調 小 組 已 針 對 數 學 作 級 學 校 選 定 高 中 課 程 及 課 本, 升 二 年 級 時 劃 分 了 若 干 建 議 若 學 生 選 讀 專 門 學 程, 其 章 節 課 程 銜 接 不 2. 綜 合 高 中 數 學 重 新 修 訂 課 三 國 教 院 已 有 編 寫 數 學 銜 接 教 材 計 畫 易, 甚 至 有 遺 漏 的 章 節, 造 成 數 學 老 師 的 綱, 讓 分 流 後 專 門 學 程 之 學 生 亦 四 建 請 教 育 部 針 對 12 年 國 教 實 施 後 普 困 擾, 及 學 生 學 習 上 有 問 題. 瑞 芳 高 工 能 適 用 立 志 高 中 嘉 義 高 商 土 庫 商 3. 建 議 統 一 高 中 職 數 學 一 年 級 課 通 型 技 術 型 綜 合 型 及 單 科 型 等 4 種 類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訂 定 轉 銜 機 制 工 光 華 女 中 綱, 以 利 綜 高 學 生 課 程 之 進 行 及 高 一 共 同 核 心 課 目 一 致 性 11

12 29 ( 二 )99 數 學 課 綱 的 三 角 函 數 課 程 對 於 學 1. 於 一 年 級 升 二 年 級 之 暑 假 先 教 一 轉 請 課 綱 微 調 小 組 研 議 習 力 學 的 部 份 非 常 重 要, 但 是 目 前 數 學 分 授 三 角 函 數 之 課 程 內 容 成 兩 部 份, 一 部 份 在 第 三 冊, 另 一 部 分 在 2. 是 否 將 三 角 函 數 部 份 挪 至 一 年 選 修 數 學 高 中 數 學 未 於 1 年 級 教 授 三 角 級 的 課 程 之 中 函 數, 造 成 升 二 年 級 後 專 業 科 目 ( 含 高 中 物 理 ) 教 學 上 的 不 便 中 正 高 工 新 竹 高 工 二 綜 高 課 程 課 綱 微 調 小 組 已 針 對 數 學 作 了 若 干 建 議 三 國 教 院 已 有 編 寫 數 學 銜 接 教 材 計 畫 四 建 請 教 育 部 針 對 12 年 國 教 實 施 後 普 通 型 技 術 型 綜 合 型 及 單 科 型 等 4 種 類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訂 定 轉 銜 機 制 及 高 一 共 同 核 心 課 目 一 致 性 30 ( 三 ) 職 業 類 科 數 學 單 元 順 序 和 普 通 高 中 數 建 議 職 業 類 科 數 學 單 元 可 以 參 照 一 轉 請 課 綱 微 調 小 組 研 議 學 單 元 順 序 落 差 大, 高 二 分 流 後 難 以 銜 普 通 高 中 數 學 單 元 順 序, 順 序 相 同 二 綜 高 課 程 課 綱 微 調 小 組 已 針 對 數 學 作 接, 影 響 教 師 授 課, 與 學 生 學 習 雙 溪 但 難 度 調 整, 即 可 解 決 高 中 了 若 干 建 議 三 國 教 院 已 有 編 寫 數 學 銜 接 教 材 計 畫 四 建 請 教 育 部 針 對 12 年 國 教 實 施 後 普 通 型 技 術 型 綜 合 型 及 單 科 型 等 4 種 類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訂 定 轉 銜 機 制 及 高 一 共 同 核 心 課 目 一 致 性 31 九 名 額 大 學 申 請 入 學 名 額 宜 保 障 綜 合 高 大 學 申 請 入 學 應 有 保 障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之 ( 一 ) 大 學 申 請 入 學 名 額 宜 保 障 綜 合 高 中 學 中 學 生 與 普 通 科 名 額 分 開 計 算 名 額 轉 請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研 議 生 光 華 女 中 32 十 師 資 1. 是 否 有 專 門 學 程 到 校 指 導 的 空 一 商 請 友 校 支 援 師 資 ( 一 ) 班 級 數 少 的 時 候, 專 門 學 程 的 師 資 調 間? 中 山 附 中 配 上 會 比 較 困 難, 兼 課 老 師 因 為 學 校 離 市 學 年 度 本 校 高 一 增 加 一 區 遠 也 較 難 聘 任 且 學 生 需 跨 校 學 習 時 意 班, 往 後 共 增 三 班, 應 可 解 決 部 分 二 依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因 校 際 合 作 課 程 需 要 或 有 特 殊 情 形 者, 得 與 他 校 合 聘 教 師, 並 於 一 校 專 願 會 較 低 中 山 附 中 石 碇 高 中 教 師 人 力 不 足 的 問 題 石 碇 高 中 任 12

13 33 ( 二 ) 實 施 選 課 時 因 開 課 科 目 不 定, 造 成 師 增 加 教 師 第 二 專 長 進 修 經 費 學 校 宜 妥 善 評 估 經 常 門 補 助 款 之 使 用 資 規 劃 的 問 題 光 華 女 中 34 ( 三 ) 學 程 的 選 擇 性 受 校 內 師 資 種 類 而 受 若 能 跨 校 和 鄰 近 職 校 進 行 合 作, 增 一 學 校 宜 妥 善 評 估 並 可 申 請 相 關 補 助 限 竹 山 高 中 加 學 程 的 種 類 二 可 請 夥 伴 學 校 支 援 師 資 或 辦 理 跨 校 選 課 35 ( 四 ) 教 師 對 專 門 學 程 的 了 解 較 為 片 面, 對 輔 導 老 師 暸 解 專 門 學 程 ( 職 業 類 一 學 校 可 自 行 規 劃 活 動 使 輔 導 老 師 暸 解 學 生 選 填 程 時 容 易 鼓 勵 學 生 選 填 學 術 學 科 ) 的 特 性 及 升 學, 確 實 適 性 輔 專 門 學 程 的 特 性 程 竹 山 高 中 導, 減 少 因 教 師 主 觀 意 識 影 響 選 填 二 確 實 開 設 試 探 課 程, 加 強 輔 導 教 師 有 結 果 關 專 門 學 程 知 能, 落 實 輔 導 機 制 36 十 一 考 試 命 題 1. 減 少 出 題 教 師 監 考 節 數 學 校 可 自 行 規 劃 命 題 之 模 式, 唯 應 顧 及 公 學 術 學 程 與 專 門 學 程 因 採 用 不 同 的 授 課 版 2. 不 同 學 程 題 目 相 同, 只 需 調 整 題 平 性 本, 因 此 在 考 試 時 增 加 出 題 教 師 的 工 作 量 目 配 分 比 例 ( 適 用 : 國 文 科 ) 或 是 需 要 多 安 排 一 位 教 師 擔 任 出 題 新 豐 高 中 37 十 二 教 室 空 間 學 生 選 修 課 程 大 量 增 加, 教 室 數 量 及 種 類 不 足, 學 校 較 難 以 因 應 自 由 選 修 所 需 之 教 增 加 資 本 門 經 費 補 助 一 建 請 國 教 署 增 加 績 優 學 校 補 助 款 二 建 議 爭 取 競 爭 型 計 畫 補 助, 改 善 學 校 設 備 學 空 間 光 華 女 中 38 一 綜 高 法 規 在 中 等 教 育 法 制 定 過 程 能 有 綜 合 整 併 為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行 政 法 規 ( 一 ) 目 前 綜 合 高 中 是 依 高 級 中 學 法 施 行 高 中 獨 立 施 行 準 則 明 道 高 中 13

14 39 ( 二 ) 調 整 部 定 必 修 學 分 1. 如 果 維 持 二 年 級 分 流, 調 整 專 業 一 分 流 點 為 綜 合 高 級 中 學 實 施 要 點 及 綜 1. 依 綜 高 規 定 於 二 年 級 分 流, 但 專 業 科 目 科 目 考 試 範 圍, 如 果 改 為 一 下 分 合 高 中 課 程 綱 要 之 規 定, 轉 請 國 教 署 考 科 教 不 完 永 年 高 中 流, 調 整 部 定 必 修 學 分 及 技 職 司 參 研 2. 綜 合 高 中 的 畢 業 學 分 數 為 160 學 分, 其 2. 建 議 適 度 增 加 部 定 必 修 學 分 中 部 定 必 修 科 目 (54 學 分 ) 需 全 部 及 格 始 數, 並 訂 定 部 定 必 修 及 格 率, 取 代 二 有 關 統 測 調 整 考 試 期 程 測 驗 範 圍 及 難 易 度 等, 轉 請 測 驗 中 心 研 議 得 畢 業, 較 無 彈 性 華 南 高 商 全 部 及 格 始 得 畢 業 規 定 三 有 關 增 加 部 定 必 修 學 分 數, 並 訂 定 部 定 必 修 及 格 率, 取 代 全 部 及 格 始 得 畢 業 之 規 定, 轉 請 課 綱 微 調 小 組 研 議 40 ( 三 ) 核 心 科 目 增 設 部 分 的 核 心 科 目 以 箝 制 學 生 學 生 學 習 之 積 極 性 應 以 輔 導 策 略 引 導, 核 高 二 開 始 學 術 學 程 鮮 少 設 定 核 心 科 目, 恐 用 功 向 學 間 接 保 障 達 到 畢 業 學 分 心 科 目 並 不 影 響 畢 業 學 分, 只 影 響 畢 業 證 讓 學 生 產 生 鬆 懈 心 態, 俟 高 三 時 恐 有 不 足 數 之 要 求 書 加 註 修 讀 的 學 程 畢 業 學 分 數 之 虞 淡 江 高 中 41 ( 四 ) 開 設 班 級 數 及 人 數 開 放 同 意 綜 合 高 中 的 申 請 班 級 數 1. 台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說 明 辦 理 綜 合 高 中 之 可 以 在 四 個 班 級 以 下 學 校 高 一 新 生 必 須 招 收 四 個 班 以 上 才 准 予 辦 理, 現 今 綜 高 招 生 不 易, 本 校 仍 願 持 續 辦 理 招 收 綜 高 學 生,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選 擇, 但 必 須 以 四 個 班 級 申 請 核 定 高 一 班 級 數, 卻 每 年 只 能 收 到 二 個 班, 另 二 個 班 卻 不 能 調 整 招 收 其 他 職 科, 造 成 本 校 必 須 評 估 是 否 中 止 辦 理 綜 合 高 中 之 招 生 育 達 家 商 班 數 少 於 四 個 會 減 少 學 生 選 擇 學 程 的 多 元 性, 無 法 適 性 選 擇, 應 維 持 現 行 規 定, 目 前 不 宜 開 放 14

15 42 2. 綜 合 高 中 雖 在 高 一 升 高 二 的 學 程 分 流 上, 有 良 好 的 取 意, 但 是, 礙 於 學 校 師 資 班 級 數 設 備 的 種 種 狀 況, 有 時 實 難 以 在 二 者 間 取 得 平 衡 新 豐 高 中 建 議 可 於 各 班 人 數 作 調 整 綜 高 之 選 學 程, 因 讓 學 生 自 主 選 學 程, 建 議 能 讓 各 校 建 立 篩 選 制 度 會 讓 各 學 程 人 數 落 差 很 大, 又 受 限 於 班 級 數 的 關 係, 無 法 多 班 級 出 來, 例 如 專 業 學 程 若 有 二 班 學 生 選 擇, 一 班 商 經 30 人, 另 一 班 資 處 60 人, 則 會 有 問 題 產 生 ( 文 理 亦 同 ) 興 華 高 中 44 二 綜 高 員 額 編 製 與 內 容 ( 一 ) 綜 高 科 主 任 職 務 無 實 質 行 政 年 資 與 行 政 加 給, 造 成 許 多 人 不 願 擔 任 此 項 工 作 松 山 家 商 一 可 分 析 學 校 學 生 特 性 及 開 設 的 專 門 學 程, 設 計 適 合 的 選 擇 機 制 以 輔 導 學 生 適 性 選 擇 二 建 議 可 採 群 或 母 班 的 概 念 來 分 流, 再 以 分 組 選 修 ( 或 模 組 概 念 ) 進 行 教 學 一 學 校 不 宜 強 制 限 制 學 生 之 選 課, 但 可 依 據 現 有 師 資 設 備 進 行 規 劃, 並 輔 以 選 課 輔 導, 使 學 生 適 性 選 課 二 可 於 高 一 上 結 束 前, 先 做 學 程 預 選, 事 先 了 解 學 生 將 來 選 擇 狀 態, 並 依 學 生 學 習 態 度 性 向 興 趣 及 能 力 輔 導 其 適 性 選 擇 三 建 議 可 採 群 或 母 班 的 概 念 來 分 流, 再 以 分 組 選 修 ( 或 模 組 概 念 ) 進 行 教 學 轉 請 國 教 署 研 議 45 ( 二 ) 綜 合 高 級 中 學 實 施 要 點 之 第 七 條 第 五 1. 建 議 兼 辦 綜 高 業 務 之 學 程 主 任 款 言 : 第 二 款 學 程 主 任 及 前 款 組 長, 比 照 或 組 長 予 以 正 式 編 制, 或 給 予 職 員 轉 請 國 教 署 研 議 同 級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教 師 ( 組 長 或 科 主 任 ) 減 編 制, 以 順 利 承 辦 各 項 綜 高 業 務 少 授 課 時 數 彰 化 高 商 ( 三 ) 未 給 予 正 式 組 長 編 制, 工 作 推 動 困 2. 建 議 綜 高 組 長 比 照 職 科 給 予 行 政 加 給 及 國 旅 卡 福 利 難 佳 冬 高 農 15

16 46 ( 四 ) 綜 合 高 中 相 關 業 務 工 作 人 員 為 任 務 編 1. 建 議 在 學 程 主 任 或 承 辦 人 員 部 轉 請 國 教 署 研 議 組, 造 成 人 員 流 動 性 極 高, 無 法 有 效 經 驗 份, 應 儘 快 有 制 度 上 的 設 計, 以 利 傳 承 華 南 高 商 業 務 的 推 動 ( 五 ) 綜 合 高 中 輔 導 工 作 性 質 較 高 中 職 更 為 2. 綜 合 高 中 宜 增 加 輔 導 人 員 編 制 複 雜, 使 得 行 政 人 員 工 作 大 增, 日 久 願 意 投 入 行 政 協 助 之 老 師 意 願 越 來 越 低 光 華 女 中 47 ( 六 ) 實 施 選 課 會 增 加 排 課 處 理 的 行 政 複 雜 增 加 行 政 人 員 編 制 轉 請 國 教 署 研 議 度 光 華 女 中 48 三 評 鑑 制 度 綜 高 已 有 獨 立 的 輔 導 訪 視, 不 應 納 轉 請 國 教 署 研 議 ( 一 ) 綜 高 學 程 不 應 納 入 職 科 校 務 評 鑑 佳 入 職 校 評 鑑, 如 需 納 入, 應 只 評 等 冬 高 農 第 不 計 分 ( 本 校 有 3 個 綜 高 專 業 學 程 背 後 無 職 科 ) 49 ( 二 ) 綜 高 實 地 輔 導 訪 視 沒 有 得 二 等 以 上, 其 實 綜 高 制 度 已 實 施 多 年, 不 需 每 轉 請 國 教 署 研 議 就 要 每 年 接 受 實 地 輔 導 訪 視, 這 會 造 成 學 年 接 受 實 地 輔 導 訪 視, 約 2~3 年 實 校 每 年 投 入 很 多 人 力 及 時 間 做 訪 視 準 備, 地 訪 視 一 次 既 可, 對 實 地 訪 視 成 績 進 而 萌 生 退 場 心 理 建 台 高 中 不 理 想 之 學 可 先 做 書 面 報 告, 待 實 地 訪 視 再 做 總 體 檢 查 50 四 教 師 聘 任 是 否 可 考 量 讓 偏 遠 地 區 但 需 要 較 轉 請 新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研 議 ( 一 ) 兼 課 老 師 難 聘 任 石 碇 高 中 大 量 跑 班 兼 課 教 師 的 學 校, 以 特 案 方 式 增 加 兼 課 教 師 鐘 點 費 用, 以 期 達 到 立 足 點 之 平 等 51 ( 二 )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未 依 綜 高 實 施 要 點 配 置 依 要 點 每 班 配 置 2.5 名 師 資 轉 請 新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研 議 金 山 高 中 16

17 52 五 行 政 作 業 的 困 境 多 舉 辦 相 關 議 題 之 研 討 會, 以 交 流 一 建 議 學 校 多 舉 辦 家 長 學 生 說 明 會 及 試 ( 一 ) 高 二 進 行 分 流 時, 校 方 輔 導 學 生 進 行 與 分 享 各 校 實 例 為 方 式, 深 入 了 解 學 程 選 讀 時, 往 往 產 生 許 多 困 境, 行 政 人 學 程 分 流 時 會 發 生 之 種 種 問 題, 並 探 活 動 及 課 程, 並 拉 長 作 業 時 間, 以 利 高 二 順 利 選 擇 學 程 力 之 不 足 實 難 以 給 予 學 生 豐 沛 資 源, 以 支 學 習 如 何 因 應 與 解 決 之 道, 以 補 足 二 請 專 門 學 程 教 師 實 施 試 探 課 程 時 宣 導 各 應 學 生 需 求 二 林 工 商 行 政 人 力 不 足 之 困 境 學 程 之 特 性 三 建 議 可 參 考 友 校 辦 理 方 式 四 納 入 研 習 議 題 之 參 考 53 ( 二 ) 開 放 學 生 自 由 選 讀 課 程, 雖 能 增 加 學 增 加 行 政 正 式 編 制 員 額, 以 利 綜 高 轉 請 國 教 署 研 議 生 學 習 意 願, 但 也 增 加 許 多 額 外 行 政 業 務 學 制 推 廣 與 經 費, 包 含 每 回 課 程 選 修 之 學 生 點 名 條 課 程 開 設 之 研 討 與 調 查 輔 導 選 課 機 制 等, 實 屬 龐 大 之 業 務, 但 行 政 人 力 卻 不 足, 令 人 備 感 艱 辛 二 林 工 商 54 六 產 學 合 作 若 學 生 已 經 選 擇 職 業 學 程, 且 經 篩 轉 請 技 職 司 研 議 綜 合 高 中 職 業 學 程 學 生 無 法 參 加 產 學 攜 手 選 過 後 符 合 資 格, 建 議 准 予 參 加 產 合 作 專 案 木 柵 高 工 學 攜 手 合 作 專 案 55 七 增 加 輔 導 人 力 : 建 議 增 加 各 校 輔 導 室 輔 導 師 資 人 一 轉 請 國 教 署 研 議 綜 高 強 調 學 生 的 適 性 輔 導, 選 擇 學 程 有 時 力, 協 助 觀 察 學 生 問 題 不 單 是 學 生 本 身 問 題, 學 生 的 家 庭 背 景 影 響 很 大, 因 此 造 成 本 校 輔 導 教 師 負 擔 很 二 12 年 國 教 推 動, 建 議 綜 高 輔 導 人 力 與 9 年 級 適 性 輔 導 人 力 結 合, 共 同 參 與 研 習 等 活 動 重 嘉 義 高 商 17

18 56 一 綜 高 理 念 綜 合 高 中 應 定 位 為 定 向 與 未 定 向 一 應 加 強 宣 導 綜 高 學 制 的 優 點, 例 如 試 綜 合 高 中 的 特 色 在 於 學 生 得 以 適 性 輔 導 後 皆 適 合 的 學 制, 在 經 適 性 輔 導 後, 探 多 元 選 擇 等 精 神 選 擇 課 程 明 道 高 中 依 性 向 彈 性 且 多 元 的 選 擇 適 合 自 二 考 量 各 校 特 性 不 同, 建 議 應 給 學 校 多 一 己 的 課 程, 避 免 將 重 心 放 在 分 流 時 些 彈 性 空 間 間 點 57 二 退 場 機 制 可 允 許 退 出 綜 高 體 制 請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向 國 教 署 提 出 申 請 ( 一 ) 提 出 退 場 機 制 大 甲 高 中 58 ( 二 ) 綜 高 辦 得 不 好 或 退 場 的 學 校, 常 惡 意 請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明 確 公 布 綜 高 辦 中 傷 綜 合 高 中 體 制, 導 致 其 他 辦 理 綜 高 的 理 不 佳 及 退 場 學 校 名 單 及 退 場 之 學 校 被 家 長 學 生 及 社 會 所 誤 解, 辦 學 不 理 由, 莫 讓 他 們 以 綜 高 體 制 不 好 為 一 建 請 國 教 署 重 視 綜 高 學 制 二 應 加 強 宣 導 綜 高 學 制 的 特 性 及 優 點 點, 如 試 探 統 整 課 程 多 元 適 性 選 擇 等 易 堅 持 綜 高 理 念 並 切 實 執 行 更 不 易 光 藉 口, 亦 讓 社 會 大 眾 瞭 解 綜 高 的 優 華 女 中 點, 並 瞭 解 這 些 持 續 辦 理 綜 高 的 學 其 他 事 項 校 所 堅 持 的 辦 學 理 念 59 三 經 費 補 助 款 減 少 是 否 意 味 著 綜 高 制 度 即 將 退 場? 學 程 數 大 於 母 班 數 造 成 經 費 短 缺, 教 師 兼 課 數 量 大 且 尋 不 到 適 當 經 費 來 源 關 西 高 中 一 轉 請 國 教 署 研 議 二 建 議 教 育 部 強 調 持 續 綜 高 之 立 場, 並 宣 導 綜 高 學 制 的 優 點 三 建 議 對 於 整 體 辦 學 績 優 或 輔 導 訪 視 單 項 成 績 優 良 學 校 增 加 補 助 經 費 金 額 四 建 議 可 依 學 校 需 求, 在 一 定 比 例 下 調 整 經 常 門 與 資 本 門 補 助 金 額 60 四 排 課 問 題 本 校 為 職 業 學 校 辦 理 綜 高, 每 年 段 僅 亦 僅 有 4 班 綜 高 學 生, 共 同 時 段 ( 含 跨 班 選 修 ) 排 課 實 屬 不 易! 土 庫 商 工 建 議 學 校 將 綜 高 共 同 時 段 優 先 排 定 及 固 定, 並 先 安 排 跑 班 選 修 時 段 課 程 及 師 資, 以 利 排 課 18

19 61 五 詢 問 綜 高 相 關 問 題 綜 高 網 站 可 針 對 行 政 相 關 問 題, 提 由 綜 高 中 心 學 校 建 立 數 位 及 諮 詢 專 線 之 窗 許 多 綜 高 相 關 問 題 不 知 到 何 處 詢 問, 尤 其 供 問 與 答 專 區, 以 解 決 相 關 疑 惑 口, 以 利 各 校 詢 問 對 新 接 任 相 關 業 務 工 作 之 行 政 人 員 後 壁 高 中 19

20 貳 大 學 多 元 入 學 制 度 序 號 問 題 面 向 學 校 提 問 學 校 建 議 回 應 意 見 一 繁 星 推 薦 有 關 增 加 綜 高 學 校 繁 星 推 薦 名 額 轉 請 技 ( 一 ) 名 額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綜 高 職 業 學 程 學 生 受 制 專 業 訓 練 時 間 比 一 般 高 職 生 短 少 一 年, 在 與 同 學 群 高 職 生 競 爭 時, 明 顯 因 技 術 成 熟 度 較 不 足 而 顯 弱 勢, 繁 星 給 各 高 職 名 額 僅 8 名, 建 議 增 加 關 西 高 中 入 學 管 道 ( 繁 ( 二 ) 成 績 比 序 及 採 計 學 測 與 統 測 成 績 可 結 合 參 酌 採 計 統 測 成 績 可 以 申 請 一 般 大 學, 學 測 成 績 可 星 推 薦 技 優 1. 高 職 與 高 中 課 程 差 異 性 過 大, 尤 其 申 請 科 技 大 學 甄 請 甄 選 入 社 會 自 然 課 職 科 學 生 二 年 級 以 後 都 學 個 人 申 沒 開 課, 故 應 試 不 利 新 社 高 中 請 考 試 分 發 ) 2. 專 業 學 程 的 繁 星 入 學 管 道 學 分 計 算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方 式, 較 無 法 以 公 平 方 式 計 算 松 山 家 商 二 申 請 入 學 報 名 費 用 可 否 稍 減, 備 審 資 料 如 本 轉 請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研 議 減 少 甄 選 ( 一 ) 複 試 費 用 過 高 學 年 度 少 數 學 校 已 開 始 採 行 的 方 入 學 第 二 階 段 之 報 名 費, 以 及 備 審 資 料 電 甄 選 入 學 二 階 的 報 名 費 用 較 高, 備 審 資 料 的 印 製 費 用 也 為 數 不 少, 對 學 生 式, 改 以 電 子 檔 上 傳 至 報 名 學 校, 子 化 以 減 輕 學 生 負 擔 而 言 負 擔 較 重 曾 文 農 工 20

21 5 ( 二 ) 備 審 資 料 繳 交 1. 製 作 備 審 資 料 作 品 集 的 費 用 和 資 源 極 多, 對 學 生 而 言 負 擔 較 重 光 華 女 中 曾 文 農 工 建 台 高 中 建 議 備 審 資 料 電 子 化 上 傳 的 方 有 關 建 議 備 審 資 料 電 子 化 上 傳, 轉 請 大 學 式, 改 成 線 上 審 查 資 料, 節 省 製 作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及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紙 本 的 備 審 資 料 的 花 費 研 議 個 人 申 請 之 網 路 上 傳 備 審 資 料, 在 轉 請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及 技 專 院 校 招 可 否 提 早 公 告 各 校 系 要 求 檔 案 格 上 傳 時 才 知 各 系 要 求 檔 案 格 式 雙 生 委 員 會 提 早 公 告 網 路 上 傳 備 審 資 料 檔 式 溪 高 中 案 格 式 ( 三 ) 入 學 標 準 入 學 標 準 公 佈 時 間 拉 前 轉 請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研 議 入 學 標 準 公 佈 時 間 是 否 可 再 拉 前 新 榮 高 中 ( 四 ) 簡 化 甄 選 作 業 流 程 希 望 甄 選 作 業 期 程 能 縮 短, 讓 學 生 轉 請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研 議 作 業 期 太 長, 讓 學 生 的 不 確 定 感 甚 即 早 知 曉 及 早 定 心 大, 遲 至 五 月 才 知 道 備 取 是 否 備 上, 學 生 心 情 起 起 伏 伏, 同 時 準 備 個 人 申 請 與 高 三 下 課 業, 學 生 無 法 兼 顧, 南 北 奔 波 征 戰 各 大 學, 亦 無 力 專 注 於 課 業, 故 衝 刺 指 考 / 統 測 的 時 間 也 被 壓 縮, 高 中 職 端 教 學 現 場 無 法 正 常 化 光 華 女 中 ( 五 ) 建 議 指 考 新 增 個 人 報 名 今 年 的 個 人 申 請 統 一 分 發 於 5/9 公 布, 指 指 考 報 名 管 道, 可 否 增 加 個 人 報 因 個 人 申 請 結 果 時 間 比 指 考 報 名 時 間 考 報 名 截 止 為 5/14, 個 別 報 名 與 集 體 報 名 名 ; 個 人 申 請 結 果 完 全 結 束 後, 同 晚, 很 多 同 學 會 多 繳 了 報 名 費 新 截 止 日 期 相 同 學 可 自 行 再 報 名 竹 高 商 21

22 ( 六 ) 名 額 名 額 不 夠 高 頭 城 家 商 應 在 提 升 個 人 申 請 之 招 生 名 額 比 例, 以 符 合 適 性 選 才 原 則 轉 請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研 議 ( 七 ) 簡 化 入 學 方 式 / 時 間 初 審 無 紙 化, 備 審 項 目 簡 單 化 重 一 個 人 申 請 的 第 一 階 段 並 無 紙 本 作 業, 1. 個 人 申 請 流 程 及 資 料 準 備 繁 複 新 點 化 只 是 請 學 生 填 具 6 各 校 系 代 碼 及 名 稱 榮 高 中 再 由 註 冊 組 輸 入 資 料 後 列 印 並 交 由 學 生 簽 名 確 認 無 誤 上 傳 即 可 二 有 關 備 審 項 目 及 資 料 問 題 轉 請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及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2. 學 測 後 學 生 準 備 申 請 時 間 過 長, 對 可 以 縮 短 申 請 入 學 的 時 間, 以 免 學 一 請 學 生 平 時 應 有 蒐 集 好 資 料 習 慣, 才 學 生 的 學 習 會 有 影 響 中 山 附 中 生 心 無 法 靜 下 來 準 備 各 項 考 試 或 能 避 免 用 過 多 的 時 間 在 準 備 備 審 資 做 相 關 的 規 劃 料 上 二 縮 短 申 請 入 學 辦 理 期 程 轉 請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研 議 ( 八 ) 志 願 數 減 少 申 請 入 學 志 願 數 上 限 為 6 個, 建 議 學 生 應 考 慮 自 己 的 興 趣 1. 申 請 入 學 志 願 數 的 問 題 文 興 高 中 及 能 力 來 申 請 學 校 三 考 試 分 發 轉 請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研 議 ( 一 ) 作 業 時 間 過 短 1. 大 學 繁 星 分 發 作 業 時 間 過 短, 且 今 希 望 作 業 時 間 能 再 寬 裕 一 些 年 又 遇 到 228 連 假, 導 致 高 中 端 作 業 有 一 定 難 度 臺 東 高 中 2. 從 發 放 學 測 成 績 單 後, 到 繁 星 個 不 要 一 收 到 成 績 單 當 天 就 開 始 進 一 今 年 的 作 業 時 程 如 下 : 人 申 請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時 間 太 短 作 行 報 名 作 業, 可 將 開 始 截 止 報 名 2/20 學 測 成 績 公 布 業 太 急 促 南 大 附 中 時 間 延 後 2~3 天 3/4~3/5 繁 星 報 名 22

23 3. 申 請 報 名 截 止 時 間 與 放 榜 時 間 太 過 建 議 主 管 機 關 調 整 報 名 時 間 及 放 3/11 繁 星 錄 取 公 告 接 近, 容 易 造 成 報 名 作 業 不 周 全 嘉 榜 時 間 義 高 商 3/12~3/14 個 人 申 請 報 名 5/2~5/3 正 備 取 生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16 5/9 公 告 個 人 申 請 統 一 分 發 結 果 5/14 指 考 報 名 截 至 止 二 有 關 作 業 期 程 問 題 轉 請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研 議 4. 放 榜 讓 學 生 的 心 情 起 起 落 落 無 法 專 心 準 備 接 下 來 的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建 由 學 生 統 一 時 間 上 網 選 填 就 讀 志 願 序, 然 後 統 一 分 發, 而 不 是 各 一 各 大 學 辦 理 申 請 入 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時 間 不 同, 由 各 校 自 行 放 榜 17 台 高 中 校 放 榜 二 5/2~5/3 正 備 取 生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是 由 學 生 填 志 願 序 後 統 一 分 發, 並 於 5/9 公 告 個 人 申 請 統 一 分 發 結 果 ( 含 正 備 取 結 果 ) 一 審 查 資 格 轉 請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研 議 ( 一 ) 甄 選 流 程 簡 化 1. 個 人 申 請 部 分 過 於 勞 民 傷 財, 是 否 E 化 的 方 式 進 行 會 不 會 避 免 學 生 18 甄 選 作 業 流 程 有 簡 化 的 方 式 或 是 其 他 的 方 法? 且 舟 車 勞 頓 的 辛 苦 ( 審 查 資 格 篩 申 請 時 間 過 長, 不 利 於 學 生 的 學 習 選 標 準 志 願 中 山 附 中 選 填 分 發 作 ( 二 ) 中 低 收 入 資 格 審 查 可 以 一 次 確 定 好 資 格 審 查, 多 個 入 轉 請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及 技 專 院 校 招 業 ) 審 查 資 格 在 中 低 收 減 免 資 料 的 再 次 確 學 管 道 方 式 皆 適 用, 可 以 減 少 多 次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是 否 建 立 溝 通 與 聯 繫 的 平 19 認 光 華 女 中 審 查 和 印 製 資 料 台, 以 簡 化 中 低 收 入 戶 等 資 格 審 查 的 流 程 23

24 一 多 元 入 學 管 道 可 於 考 完 後, 請 各 學 科 學 程 設 計 舉 學 生 尚 未 畢 業, 參 加 活 動 仍 以 校 內 為 主 20 入 學 管 道 多 元 致 學 生 於 高 三 下 學 期 無 心 課 業 分 心 準 備 相 關 備 審 資 料 缺 辦 相 關 活 動 課 程 吸 引 學 生 注 意 曠 出 勤 也 較 難 掌 控 淡 江 高 中 二 入 學 方 式 轉 請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及 技 專 院 校 招 21 入 學 方 式 與 高 中 職 沒 有 差 異, 無 法 顯 現 綜 高 特 色 南 投 高 商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三 若 學 術 學 程 要 考 學 測 進 入 普 通 大 1. 讓 性 向 已 經 確 定 的 同 學 能 在 高 一 高 一 應 該 以 高 中 內 容 授 課 為 主 並 不 影 學, 二 年 級 開 始 進 行 課 程 的 安 排, 時 一 就 開 始 進 入 課 程 學 習, 尤 其 高 中 響 學 術 學 程 學 生 22 其 他 事 項 間 是 相 當 不 夠 的 明 道 高 中 課 程 和 國 中 課 程 銜 接 度 大, 學 習 時 二 可 依 學 校 特 性 開 設 選 修 課 程 滿 足 學 生 間 比 探 索 還 重 要 需 求 2. 維 持 轉 組 機 制 暢 通, 讓 同 學 可 以 有 更 多 機 會 適 才 適 性 四 特 殊 考 生 自 動 以 較 有 利 方 式 錄 取 不 要 事 先 轉 請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及 技 專 院 校 招 23 原 住 民 特 殊 生 之 錄 取 標 準 有 時 會 高 於 擇 定 身 分 別 或 增 加 名 額 比 例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一 般 生 淡 江 高 中 五 可 報 考 四 技 申 請 入 學, 是 一 誘 因 適 時 向 學 生 宣 導 可 以 學 測 成 績 參 加 四 技 24 清 華 高 中 二 專 申 請 入 學, 但 應 考 慮 自 己 的 性 向 興 趣 與 能 力 六 名 額 管 控 納 入 統 一 回 報 系 統 轉 請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及 技 專 院 校 招 25 獨 招 大 學 及 四 技 之 學 生 不 在 管 控 內,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學 生 重 複 錄 取 占 名 額 24

25 叁 技 專 院 校 多 元 入 學 制 度 序 號 問 題 面 向 學 校 提 問 學 校 建 議 回 應 意 見 一 報 考 費 用 : 1. 降 低 報 名 費 與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 一 ) 甄 選 作 業 報 名 費 與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目 甄 試 費 以 減 輕 學 生 負 擔 項 目 甄 試 收 費 過 高 成 功 商 水 雙 2. 比 照 大 學 申 請 入 學, 報 名 1 校 系 溪 高 中 金 山 高 中 曾 文 農 工 收 取 100 元 報 名 費,3 校 系 者 報 名 頭 城 家 商 關 山 工 商 協 志 費 300 元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降 低 報 名 工 商 瑞 芳 高 工 新 竹 高 商 3. 建 議 備 審 資 料 電 子 化, 以 減 輕 學 費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費, 以 及 備 審 資 建 台 高 中 基 隆 工 商 生 負 擔 料 電 子 化 考 試 制 度 ( 報 ( 二 )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 請 比 照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方 式, 由 學 生 考 費 用 成 績 1. 第 2 階 段 繳 交 備 審 資 料 及 費 用 問 題 自 行 繳 交 第 2 階 段 費 用 及 備 審 資 採 計 招 生 比 金 山 高 中 料 例 命 題 原 ( 三 ) 作 業 費 請 酌 給 基 本 作 業 費, 讓 第 一 線 之 報 則 ) 作 業 費 問 題 文 興 高 中 三 信 家 名 工 作 人 員, 能 適 度 調 整 人 力 幫 轉 請 測 驗 中 心 研 議 商 立 志 高 中 忙, 解 決 統 測 報 名 之 繁 雜 庶 務 二 成 績 採 計 : 各 類 科 分 別 計 算 成 績 百 分 比, 再 由 1. 依 學 生 類 群 成 績 評 比 方 式, 因 同 群 但 學 校 依 遴 選 辦 法 推 薦 類 科 不 同, 科 目 不 同, 成 績 百 分 比 評 比 有 失 精 準 如 本 校 之 應 英 應 日 皆 屬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外 語 群, 應 英 學 生 專 業 及 英 文 科 2 科 成 績 常 優 於 應 日, 應 日 學 生 很 難 在 繁 星 推 薦 中 勝 出 靜 修 女 中 25

26 技 專 校 院 之 繁 星 將 綜 合 高 中 專 門 學 1. 建 議 技 專 校 院 繁 星 推 薦 是 否 可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程 納 入 該 校 職 業 類 科 各 職 群 一 併 計 算 以 將 綜 高 生 的 員 額 獨 立 出 來 招 生 成 績 但 綜 高 學 生 一 年 級 修 習 高 中 基 礎 2. 建 議 技 專 校 院 繁 星 推 薦 可 比 照 課 程, 成 績 上 普 遍 與 職 科 學 生 相 較 之 下 大 學 繁 星 將 時 程 安 排 於 統 測 之 表 現 不 佳, 屆 時 勢 必 影 響 高 三 下 學 期 技 後, 利 用 統 測 成 績 作 為 篩 選 門 檻 專 繁 星 成 績 之 計 算, 依 現 行 的 技 專 校 院 繁 星 推 薦 方 式 來 看, 不 利 其 學 程 分 流 選 擇 華 南 高 商 3. 四 技 繁 星 升 學 管 道 之 排 名 第 一 比 序 建 議 於 四 技 繁 星 推 薦 管 道 : 綜 高 和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項 目 為 : 五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之 群 名 綜 高 比, 高 職 與 高 職 比 次 百 分 比, 然 綜 高 第 一 年 學 生 仍 修 習 一 般 科 目 ( 和 高 職 第 一 年 已 開 始 修 習 專 業 科 目 不 同 ), 致 成 績 優 異 同 學 不 一 定 在 第 二 比 序 ( 核 心 科 目 平 均 成 績 之 群 名 次 百 分 比 ) 有 一 致 之 優 秀 表 現 新 豐 高 中 4. 一 校 若 有 綜 高 與 高 職 兩 種 體 制, 高 職 1. 建 議 高 職 繁 星 各 群 可 將 高 職 與 轉 請 測 驗 中 心 及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繁 星 商 管 群 須 合 併 計 算 成 績, 而 綜 高 因 綜 高 分 開 計 算 議 高 一 修 習 高 中 課 程 導 致 學 業 成 績 較 2 考 試 題 目 可 採 分 卷 考 試 低, 不 利 學 生 在 校 排 比 嘉 義 高 商 或 是 給 綜 高 學 生 另 一 種 考 試 方 明 道 高 中 治 平 高 中 式 3. 綜 高 繁 星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須 與 高 職 區 別, 應 以 綜 高 專 門 學 程 繁 星 推 薦 模 式 獨 立 進 行 26

27 三 招 生 比 例 建 議 技 優 甄 審 名 額 能 夠 大 幅 增 ( 一 ) 名 額 加, 並 有 綜 合 高 中 保 障 名 額 1. 開 辦 初 期, 技 專 院 校 另 設 有 綜 合 高 中 錄 取 名 額, 但 後 來 取 消, 對 於 綜 高 招 生 及 升 學 較 為 困 難 羅 東 高 商 大 甲 高 中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2. 綜 高 與 高 職 之 授 權 內 容 與 時 數 不 保 留 一 定 比 例 之 名 額 給 綜 高 生 申 同, 綜 高 高 一 時 均 進 行 共 同 課 程, 較 職 請 四 技 二 專 升 學 科 少 了 一 年, 因 此 在 升 學 及 證 照 獲 取 上, 對 後 端 學 生 相 當 不 利, 成 績 自 然 無 法 與 高 職 生 比 較 申 請 四 技 二 專 不 具 優 勢 後 壁 高 中 清 華 高 中 3. 招 生 比 例 公 平 性 不 佳 如 四 技 二 專 甄 廢 除 甄 選 入 學 選 入 學 很 多 校 系 科 組 只 招 1 人, 全 國 各 加 強 輔 導 學 生 選 擇 適 合 自 己 的 管 道 入 高 中 職 生 可 能 有 幾 千 幾 百 人 報 名, 招 生 學, 而 非 統 統 都 選 及 高 中 職 學 校 勞 師 動 眾, 學 生 還 要 繳 兩 階 段 報 名 費 基 隆 商 工 4. 繁 星 及 推 甄 科 大 開 放 的 科 系 和 名 額 1. 科 大 推 甄 應 比 照 學 測 完 開 放 給 太 少, 對 高 職 生 升 學 較 不 利 新 社 高 高 中 生 申 請 入 學 之 名 額 與 比 例 辦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中 文 興 高 中 曾 文 家 商 理 淡 江 高 中 2. 放 寬 繁 星 推 薦 名 額 27

28 四 命 題 原 則 ( 一 ) 考 試 時 間 1. 現 行 的 學 測 統 測 及 指 考 在 三 個 不 同 建 議 調 整 學 測 及 統 測 延 後 考 試 時 轉 請 大 考 中 心 及 測 驗 中 心 研 議 時 段 實 施, 又 分 各 類 型 的 升 學 管 道, 對 間 學 校 行 政 教 師 輔 導 升 學 及 學 生 準 備 考 試 上 有 莫 大 壓 力 嘉 義 高 商 2. 四 技 二 專 統 測 考 試 時 間 為 5 月 初, 畢 建 議 統 測 時 間 延 後 至 6 月 或 7 月 施 業 在 6 月, 考 完 後 學 生 已 經 無 心 上 課, 測, 維 持 高 職 學 生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學 轉 請 大 考 中 心 及 測 驗 中 心 研 議 影 響 學 生 學 習 彰 化 高 商 永 習 之 完 整 性, 亦 減 少 學 校 在 管 理 上 年 高 中 南 大 附 中 的 困 擾 3. 統 測 考 試 於 五 月 初 進 行, 專 門 學 程 學 增 加 學 生 課 業 熟 練 度, 提 升 學 生 與 生 複 習 專 業 課 程 時 間 明 顯 不 足, 不 利 綜 家 長 選 讀 綜 高 之 意 願 轉 請 測 驗 中 心 研 議 高 學 制 推 廣 二 林 工 商 4. 二 上 分 流, 上 課 專 業 科 目 明 顯 不 足, 統 測 應 降 低 考 試 範 圍 有 關 統 測 調 整 考 試 期 程 測 驗 範 圍 及 難 易 統 測 時 間 過 早 大 甲 高 中 度 等, 轉 請 測 驗 中 心 研 議 ( 二 ) 試 題 設 計 與 範 圍 1. 共 同 科 目 命 題 趨 難 頭 城 家 商 2. 單 科 試 題 每 年 的 難 異 度 差 異 太 大 試 建 議 以 概 念 為 主, 而 不 以 單 一 軟 體 題 送 分 比 率 稍 高 新 竹 高 商 為 命 題 重 點 命 題 原 則 能 盡 量 提 早 有 關 統 測 命 題 部 分 測 驗 範 圍 及 難 易 度 等 3. 今 年 商 管 群 之 專 業 科 目 命 題 太 偏 讓 考 生 知 道 考 試 的 題 型, 並 增 加 審 轉 請 測 驗 中 心 參 研 (office 題 型 太 多 ) 興 華 高 中 題 的 謹 慎 度 4. 命 題 原 則 不 清 楚, 各 類 群 專 業 類 科 平 均 分 數 落 差 很 大 且 技 專 考 試 均 為 四 選 一 單 選 題, 無 法 和 大 學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比 28

29 較 成 功 商 水 5. 命 題 原 則 與 方 式 多 為 人 詬 病, 是 否 為 同 學 不 太 願 意 選 擇 技 專 院 校 的 考 量 中 山 附 中 商 管 群 的 會 計 學 學 生 學 習 上, 本 1. 專 業 科 目 會 計 學 之 考 科 範 圍, 請 就 不 易 再 加 上 考 試 範 圍 廣, 教 學 匆 促 成 再 研 議 軍, 學 習 之 成 效 就 有 待 商 榷 三 信 家 2. 建 議 一 年 級 會 計 內 容 不 列 入 統 由 工 作 圈 轉 請 測 驗 中 心 參 研 商 嘉 義 高 商 測 考 程 ( 三 ) 成 績 公 布 方 式 比 照 甄 選 入 學, 第 2 階 段 公 告 正 備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技 專 校 院 個 人 申 請 備 取 生 需 要 等 待 通 知, 造 成 資 取 生 後, 能 選 填 志 願 序, 使 備 取 生 申 請 入 學 比 照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實 施 志 願 序 源 浪 費 雙 溪 高 中 一 次 到 位 選 填 後 統 一 分 發 一 繁 星 推 薦 ( 一 ) 報 名 資 格 科 技 校 院 繁 星 計 畫 成 績 排 序 方 式 1. 繁 星 計 畫 能 否 開 放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夜 應 由 委 員 會 律 定 清 楚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入 學 管 道 ( 繁 校 等 參 與, 應 明 定 全 國 通 行 之 原 則 頭 星 推 薦 技 優 城 家 商 甄 請 甄 選 入 ( 二 ) 審 查 標 準 學 個 人 申 1. 繁 星 審 查 資 格 篩 選 標 準 似 乎 總 讓 人 請 各 四 技 校 院 的 審 查 資 格 篩 選 標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請 考 試 分 在 霧 裡 看 花, 致 不 得 要 領 而 使 每 年 升 學 準 能 再 明 確 一 些 發 ) 績 效 無 法 發 揮 淡 江 高 中 ( 三 ) 成 績 比 序 及 採 計 繁 星 比 序 方 式 可 否 由 各 校 自 訂, 因 1. 繁 星 比 序 不 盡 公 平 新 竹 高 商 各 校 科 目 很 多, 採 計 結 果 不 甚 公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平 29

30 科 技 繁 星 全 部 以 智 育 成 績 取 才, 有 失 減 少 智 育 成 績 所 佔 的 比 例, 明 確 規 專 業 實 作 或 其 他 五 育 兼 備 光 華 女 中 定 各 科 系 所 重 視 之 五 育 部 分 和 其 比 例 ( 例 如 : 設 計 相 關 科 系 重 美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育 的 薰 陶, 不 單 單 指 美 術 繪 畫 成 績, 或 許 還 能 加 入 學 生 的 平 時 作 品 集 藝 文 活 動 的 心 得 感 想 等 ) 3. 由 於 繁 星 採 計 前 四 學 期 的 成 績, 而 綜 高 一 年 級 是 念 高 中 一 年 級 的 課 程, 故 若 應 加 強 校 內 教 師 之 認 知, 給 予 學 生 適 當 之 學 生 後 來 選 讀 商 業 服 務 學 程, 其 一 年 級 成 績, 不 應 該 一 昧 的 因 為 高 中 課 程 而 給 予 的 成 績 會 普 遍 不 如 職 科 的 同 學, 故 繁 星 較 低 的 分 數, 學 業 成 績 是 評 鑑 教 與 學 的 歷 的 入 學 管 道 不 利 綜 合 高 中 轉 讀 職 業 類 程 科 的 學 生 中 壢 高 商 4.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足 堪 借 鏡 苑 裡 高 中 1. 建 議 比 照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以 四 技 二 專 統 測 成 績 當 門 檻, 在 校 成 績 前 50% 即 可 報 名, 再 以 在 校 成 績 百 分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比 進 行 篩 選 2. 逐 年 增 加 繁 星 推 薦 名 額 5. 職 業 類 科 同 學 修 習 近 三 年 的 時 間, 而 1. 可 否 將 分 流 時 間 提 早, 於 高 一 下 一 分 流 點 為 綜 合 高 級 中 學 實 施 要 點 及 綜 專 門 學 程 同 學 準 備 不 到 2 年 的 時 間 即 參 時 就 確 定 分 流, 讓 學 生 更 有 充 足 合 高 中 課 程 綱 要 之 規 定, 轉 請 國 教 署 加 統 測, 就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或 學 生 的 準 的 時 間 準 備 及 技 職 司 參 研 備 時 間 均 不 足 於 職 科 同 學, 表 現 相 對 2. 建 議 延 後 統 測 考 試 時 間 至 6 月 二 有 關 統 測 調 整 考 試 期 程 測 驗 範 圍 及 不 理 想, 家 長 及 學 生 多 數 亦 存 此 疑 慮 初, 以 利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學 習 之 完 難 易 度 等, 轉 請 測 驗 中 心 研 議 華 南 高 商 整 性 30

31 ( 四 ) 甄 選 方 式 推 薦 時 是 否 能 以 升 學 班 為 主, 因 技 本 校 分 為 升 學 班 及 技 優 班, 使 用 不 同 版 優 班 學 生 本 是 以 技 藝 學 習 為 目 的 一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本 課 本 不 同 考 試 內 容, 技 優 班 因 著 重 在 技 能, 考 試 內 容 較 簡 單, 但 升 學 班 及 技 優 班 成 績 一 同 排 名, 造 成 升 學 班 成 績 排 名 百 分 比 受 影 響, 進 而 影 響 學 生 推 薦 二 應 加 強 校 內 教 師 之 認 知, 給 予 學 生 適 當 之 成 績, 學 業 成 績 是 評 鑑 教 與 學 的 歷 程 導, 同 時 兼 顧 學 生 升 學 權 益 及 公 平 結 果 四 維 高 中 二 技 優 甄 選 送 件 時 可 否 使 用 A4 規 格 的 信 封 ( 一 ) 備 審 資 料 方 式 袋, 因 目 前 各 項 表 件 資 料 的 規 格 都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技 優 申 請 1. 技 優 申 請 B4 規 格 信 封 袋 送 審 新 竹 是 A4 信 封 袋 規 格 為 A4 高 商 2. 甄 選 資 料 可 否 考 慮 電 子 化 新 竹 高 甄 選 之 備 審 資 料 建 議 採 用 線 上 傳 有 關 建 議 備 審 資 料 電 子 化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商 中 山 工 商 光 華 女 中 送, 多 透 過 掃 描 方 式 傳 輸 作 品,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不 要 再 用 書 面 資 料 寄 送 三 甄 選 入 學 應 以 學 制 不 同, 審 查 資 格 及 篩 選 標 ( 一 ) 甄 選 方 式 準 也 要 不 同, 才 能 符 合 公 平 公 正 1. 甄 選 入 學 應 以 學 制 不 同 採 用 不 同 方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式 甄 選, 若 與 高 職 生 相 同 競 爭 不 合 理 明 道 高 中 光 華 女 中 2. 第 二 階 段 的 標 準 不 夠 透 明 化 新 竹 各 大 學 端 每 年 可 否 有 較 一 致 的 甄 一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高 商 選 標 準, 讓 同 學 選 填 志 願 時 可 加 以 二 建 議 技 專 甄 選 入 學 可 參 考 大 學 的 個 人 參 考 申 請 入 學, 公 布 前 一 年 的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級 分 提 供 學 生 參 考 31

32 因 綜 高 學 業 採 上 下 學 期 平 均, 日 前 四 技 甄 選 入 學 資 格 審 查 為 前 5 學 期 成 績 一 可 提 醒 並 鼓 勵 學 生 積 極 爭 取 佳 績 單 就 學 生 在 專 業 科 目 方 面 之 成 績 計 算 二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都 是 採 計 前 五 學 期 來 看, 該 生 該 科 可 能 因 高 三 下 成 績 結 算 原 始 成 績 的 平 均, 因 此 上 下 學 期 成 績 後 及 格, 唯 甄 選 當 下 送 出 之 成 績 仍 不 及 是 否 平 均 計 算 應 該 沒 有 影 響 權 益 格, 部 份 學 生 權 益 是 否 因 此 受 損! 土 庫 商 工 ( 二 ) 甄 選 時 間 請 拉 長 作 業 時 間, 將 開 始 截 止 報 1. 甄 選 入 學 第 一 階 段 公 告 至 第 二 階 段 名 時 間 延 後 2~3 天, 並 扣 除 周 六 周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報 名 時 間 太 短 恆 春 工 商 建 台 高 日, 使 學 生 能 充 分 選 擇 中 南 大 附 中 頭 城 家 商 2. 各 類 科 搶 食 極 少 的 高 職 繁 星 常 有 遺 甄 選 時 程 提 早 於 畢 業 前 辦 理 高 職 繁 星 是 在 畢 業 前 辦 理 珠 淡 江 高 中 ( 三 ) 面 試 時 間 重 疊 2. 可 以 協 調 相 同 科 系 不 要 集 中 於 1. 第 二 階 段 面 試 的 學 校 增 多 名 額 也 增 某 一 周 的 周 六 周 日, 平 均 分 配 在 周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建 請 各 大 多, 但 各 校 選 擇 面 試 的 日 期 卻 多 數 重 間 建 台 高 中 專 院 校 將 第 二 階 段 面 試 時 程 分 散 安 排 疊 造 成 學 生 因 面 試 的 日 期 重 疊 而 無 法 選 擇 的 困 擾 建 台 高 中 ( 四 ) 填 寫 專 業 學 程 時 數 或 學 分 數 甄 選 入 學 報 名 第 一 階 段 已 要 求 綜 合 高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簡 化 第 二 中 輸 入 專 業 學 程 時 數 或 學 分 數, 第 二 階 階 段 的 檢 附 專 業 學 程 時 數 或 學 分 數 證 段 報 名 所 附 資 料 中 是 否 無 須 再 次 檢 附 明, 以 及 備 審 資 料 電 子 化 專 業 學 程 時 數 或 學 分 數 證 明 四 維 高 中 32

33 四 個 人 申 請 ( 一 ) 備 審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是 否 可 利 用 電 子 檔 審 查, 可 建 議 學 生 將 備 審 資 料 轉 成 pdf 檔 1. 目 前 為 了 要 準 備 各 校 審 查 資 料, 學 生 給 相 關 單 位, 不 僅 可 節 省 郵 寄 列 必 須 要 列 印 相 關 備 審 資 料, 不 僅 耗 費 大 筆 金 錢 也 造 成 資 源 浪 費, 審 查 學 校 參 閱 相 關 資 訊 後 並 不 退 還 導 致 紙 張 浪 費 新 榮 高 中 永 年 高 中 印 與 紙 張 耗 損 費 用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 二 ) 明 確 備 取 公 告 時 間 可 否 如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一 樣 有 一 致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技 專 校 院 四 技 個 人 申 請 作 業 新 竹 高 商 的 備 取 結 果 公 告 時 間 申 請 入 學 比 照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實 施 志 願 序 選 填 後 統 一 分 發 ( 三 ) 簡 化 入 學 方 式 / 招 生 管 道 項 目 太 多 學 生 不 太 容 易 理 解, 盡 量 1. 考 試 多 元 且 資 格 多 限 制 中 山 附 中 簡 化 入 學 方 式 有 些 會 有 資 格 限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基 隆 商 工 制, 不 利 一 般 學 術 學 程 學 生 轉 換 跑 道 可 以 減 少 部 分 的 資 格 限 制 2. 入 學 管 道 多 元 致 學 生 於 高 三 上 下 學 應 要 求 各 學 程 務 必 確 立 自 已 的 立 期 須 分 階 段 準 備 學 測 統 測 及 指 考, 方 場 認 定 考 試 方 向, 勿 再 朝 三 暮 如 學 校 建 議, 學 校 應 該 強 化 學 生 能 力, 鼓 向 多 元 亂 槍 打 鳥 又 得 分 心 準 備 相 關 四, 始 可 專 心 準 備 相 關 考 試 勵 學 生 用 心 準 備 適 合 自 己 的 升 學 管 道 備 審 資 料 缺 曠 出 勤 也 較 難 掌 控 淡 江 高 中 33

34 甄 選 作 業 流 程 ( 審 查 資 格 篩 選 標 準 志 願 選 填 分 發 作 業 ) 其 他 事 項 一 審 查 資 格 希 能 研 究 簡 化 報 名 作 業 程 序 ( 一 ) 甄 選 流 程 簡 化 1. 甄 選 作 業 繁 複 -( 資 格 審 查 - 報 名 - 繳 費 - 第 一 階 段 公 佈 名 單 - 繳 費 - 寄 備 審 資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料 - 第 二 階 段 公 布 - 上 網 填 寫 志 願 序 - 放 榜 ) 只 要 一 步 驟 沒 注 意 就 玩 完 了, 學 校 承 辦 壓 力 大 協 志 工 商 ( 二 ) 中 低 收 入 資 格 審 查 可 以 一 次 確 定 好 資 格 審 查, 多 個 入 轉 請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及 技 專 院 校 招 審 查 資 格 在 中 低 收 減 免 資 料 的 再 次 確 學 管 道 方 式 皆 適 用, 可 以 減 少 多 次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是 否 建 立 溝 通 與 聯 繫 的 平 認 光 華 女 中 審 查 和 印 製 資 料 台, 以 簡 化 中 低 收 入 戶 等 資 格 審 查 的 流 程 二 志 願 選 填 提 早 公 布 以 學 測 成 績 個 人 申 請 科 以 學 測 成 績 個 人 申 請 科 大 之 備 取 應 大 錄 取 名 單 再 提 早 公 布,102 年 公 布 時 間 與 指 考 報 一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名 時 間 重 疊, 造 成 行 政 困 擾, 錄 取 生 退 二 建 議 可 比 照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實 施 志 願 序 費 處 理 的 時 間 被 壓 縮 到 急 促, 導 致 行 政 選 填 後 統 一 分 發 單 位 要 在 指 考 報 名 繳 費 最 後 一 日 致 電 給 當 日 請 假 之 錄 取 學 生 一 名 額 管 控 納 入 統 一 回 報 系 統 淡 江 高 中 獨 招 大 學 及 四 技 之 學 生 不 在 管 控 內, 學 轉 請 技 專 院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等 有 關 單 位 研 生 重 複 錄 取 占 名 額 淡 江 高 中 議 二 考 試 地 點 統 測 的 考 試 地 點 可 否 讓 同 校 學 生 各 類 科 考 試 試 場 過 於 分 散 淡 江 高 中 集 中 考 場, 以 利 學 校 服 務 轉 請 測 驗 中 心 研 議 34

35 45 46 三 專 業 課 程 時 間 不 足 大 學 端 是 否 有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的 特 對 於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所 學 專 業 課 程 時 間 殊 入 學 管 道, 給 家 長 看 教 育 部 對 學 轉 請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及 技 專 院 校 招, 相 對 職 科 是 減 少 的, 雖 然, 其 他 部 分 制 的 贊 同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較 強, 對 於 家 長 認 定 的 半 調 子, 仍 然 無 法 改 變. 彰 師 附 工 四 特 殊 考 生 加 分 後 自 動 以 較 有 利 方 式 錄 取, 不 原 住 民 特 殊 生 之 錄 取 標 準 有 時 會 高 於 要 事 先 擇 定 身 分 別 或 增 加 名 額 比 轉 請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委 員 會 及 技 專 院 校 招 一 般 淡 江 高 中 例 生 委 員 會 研 議 35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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