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考 試 結 構 1. 考 試 結 構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下 稱 考 試 ") 是 評 估 考 生 能 否 將 所 學 到 的 財 務 策 劃 知 識, 綜 合 運 用 於 財 務 策 劃 的 實 際 情 況, 確 保 AFP TM 財 務 策 劃 師 及 CM 認 可 財 務 策 劃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I. 考 試 結 構 1. 考 試 結 構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下 稱 考 試 ") 是 評 估 考 生 能 否 將 所 學 到 的 財 務 策 劃 知 識, 綜 合 運 用 於 財 務 策 劃 的 實 際 情 況, 確 保 AFP TM 財 務 策 劃 師 及 CM 認 可 財 務 策 劃"

Transcription

1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年 6 月

2 I. 考 試 結 構 1. 考 試 結 構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下 稱 考 試 ") 是 評 估 考 生 能 否 將 所 學 到 的 財 務 策 劃 知 識, 綜 合 運 用 於 財 務 策 劃 的 實 際 情 況, 確 保 AFP TM 財 務 策 劃 師 及 CM 認 可 財 務 策 劃 師 均 具 備 執 業 所 須 之 勝 任 能 力, 從 而 保 障 公 眾 人 士 的 利 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分 為 三 個 階 段 :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2. 報 考 試 卷 次 序 考 生 須 先 完 成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方 可 報 考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考 生 必 須 於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取 得 合 格 後, 才 可 報 考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3. 考 試 語 言 三 份 考 試 試 卷 分 英 文 及 繁 體 中 文 兩 種 語 言 每 份 試 卷 兩 種 版 本 的 內 容 相 同, 考 生 可 就 每 份 試 卷 選 擇 其 中 一 種 語 言 版 本 的 試 卷 在 遞 交 申 請 表 格 時, 考 生 必 須 選 定 考 試 語 言 版 本 一 經 遞 交 申 請 表, 考 生 便 不 能 要 求 更 改 考 試 試 卷 的 語 言 版 本 4. 時 間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的 考 試 時 間 分 別 為 3 小 時 5. 評 分 每 份 試 卷 獨 立 評 分, 成 績 互 不 影 響 每 份 試 卷 的 評 分 標 準 如 下 : a.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所 有 題 目 分 數 相 同 b.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所 有 題 目 分 數 相 同 c.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所 有 題 目 分 數 相 同 6. 重 考 及 完 成 期 限 7. 次 數 考 生 只 需 重 考 未 合 格 的 試 卷 學 會 沒 有 限 制 考 生 重 考 的 次 數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將 會 一 年 舉 辦 四 次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則 將 會 一 年 舉 辦 兩 次 學 會 有 酌 情 權 調 整 以 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的 次 數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年 6 月

3 II. 考 試 內 容 及 形 式 1. 主 要 考 試 範 圍 下 表 比 較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及 第 二 階 段 ) 的 主 要 內 容 : 主 要 內 容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及 第 二 階 段 ) 專 業 技 能 財 務 策 劃 六 步 程 序 綜 合 財 務 策 劃 各 部 分 ( 全 面 財 務 策 劃 ) 財 務 管 理 退 休 策 劃 投 資 產 品 投 資 組 合 管 理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保 險 策 劃 稅 務 策 劃 遺 產 安 排 2. 認 知 水 平 *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內 考 試 題 目 的 認 知 水 平 分 為 : 知 識 / 理 解 運 用 / 分 析 合 成 / 評 估 ( 只 限 某 些 特 定 類 別 )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內 考 試 題 目 的 認 知 水 平 分 為 : 知 識 / 理 解 運 用 / 分 析 合 成 / 評 估 * 詳 情 請 參 閱 課 程 綱 要 詳 盡 內 容 範 圍 (Syllabus - Descriptive Content Coverage)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年 6 月

4 3. 學 習 重 點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評 核 考 生 於 五 項 類 別 ( 包 括 財 務 策 劃 原 則 財 務 管 理 退 休 策 劃 投 資 學 概 論 及 基 礎 保 險 學 ) 的 知 識 技 巧 及 能 力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評 核 考 生 於 四 項 類 別 ( 包 括 投 資 策 劃 及 資 產 管 理 保 險 策 劃 及 風 險 管 理 稅 務 策 劃 及 遺 產 安 排 ) 的 能 力 考 生 也 需 要 顯 示 出 其 已 經 達 到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的 考 試 綱 要 中 列 出 的 認 知 水 平 / 學 習 目 標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評 核 考 生 於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所 涵 蓋 的 綜 合 財 務 策 劃 類 別 的 知 識 技 巧 及 能 力 考 試 題 目 將 著 重 測 試 考 生 於 個 別 類 別 或 綜 合 不 同 類 別 的 知 識 技 巧 及 能 力 下 表 列 出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的 類 別 : 考 試 涵 蓋 類 別 考 試 綱 要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財 務 策 劃 原 則 財 務 管 理 退 休 策 劃 投 資 策 劃 及 資 產 管 理 ( 投 資 學 概 論 ) 保 險 策 劃 及 風 險 管 理 ( 基 礎 保 險 學 )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投 資 策 劃 及 資 產 管 理 保 險 策 劃 及 風 險 管 理 稅 務 策 劃 及 遺 產 安 排 附 錄 1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關 於 財 務 策 劃 的 綜 合 財 務 策 劃 原 則 財 務 管 理 退 休 策 劃 投 資 策 劃 及 資 產 管 理 保 險 策 劃 及 風 險 管 理 稅 務 策 劃 及 遺 產 安 排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年 6 月

5 4. 題 目 形 式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及 第 二 階 段 ) 為 紙 及 鉛 筆 形 式 的 考 試, 所 有 題 目 均 是 多 項 選 擇 題 每 條 多 項 選 擇 題 附 有 四 個 答 案 選 項, 選 項 的 形 式 可 能 包 括 答 案 組 合 考 生 可 詳 閱 附 錄 1 有 關 試 題 數 目 及 分 佈 5. 規 則 及 規 例 更 新 金 融 服 務 業 的 條 例 及 規 例, 以 及 本 學 會 的 規 則 和 要 求 將 因 時 更 新 及 修 訂 考 生 作 答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及 第 二 階 段 ) 考 試 題 目 時, 應 根 據 有 關 機 構 於 考 試 日 期 六 個 月 或 以 前 頒 佈 或 公 佈 的 條 例 及 規 則 為 準 六 個 月 或 以 前 是 指 條 例 及 規 例 的 發 放 日 期, 而 非 生 效 日 期 6. 試 卷 內 提 供 的 資 料 免 稅 額 及 稅 率 表 將 印 於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及 第 二 階 段 ) 試 卷 內 供 考 生 參 考 7. 考 試 樣 本 試 題 過 去 的 試 卷 並 未 有 向 外 公 佈 但 學 會 將 會 出 版 以 下 樣 本 試 題 冊 子 :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樣 本 試 題 冊 子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樣 本 獨 立 試 題 冊 子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樣 本 個 案 及 試 題 冊 子 關 於 各 考 試 的 類 別 及 題 目 分 布, 請 參 閱 附 錄 1 的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綱 要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年 6 月

6 III. 預 備 考 試 1. 複 習 資 料 (a)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考 生 可 參 閱 學 習 指 南 ( 有 關 此 指 南 詳 情 請 瀏 覽 本 學 會 網 站 ) 考 生 也 可 詳 閱 附 錄 1 的 考 試 綱 要 相 關 考 試 的 認 知 水 平 學 習 目 標 以 及 各 課 題 包 含 的 主 要 範 疇 等 的 詳 細 資 料, 考 生 可 參 考 課 程 綱 要 詳 盡 內 容 範 圍 (Syllabus - Descriptive Content Coverage) (b)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及 第 二 階 段 ) 考 生 可 參 考 以 下 相 關 課 本, 詳 情 如 下 表 所 示 : 類 別 課 本 財 務 策 劃 原 則 財 務 管 理 退 休 策 劃 投 資 策 劃 及 資 產 管 理 保 險 策 劃 及 風 險 管 理 稅 務 策 劃 及 遺 產 安 排 財 務 策 劃 概 論, 鄭 子 云,McGraw-Hill Education (Asia),(2008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版 ) 財 務 策 劃 概 論, 鄭 子 云,McGraw-Hill Education (Asia),(2008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版 ) 僱 員 福 利 與 遺 產 安 排,John Wiley & Sons (Asia) Pte Ltd,(2008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版 ); 風 險 與 保 險 概 論,John Wiley & Sons (Asia) Pte Ltd,(2008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版 ) Bodie, Kane and Marcus, Essentials of Investments, McGraw-Hill/Irwin,(2006, IFPHK edition)( 中 文 版 快 將 出 版 ) 風 險 與 保 險 概 論,John Wiley & Sons (Asia) Pte Ltd,(2008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版 ) 香 港 稅 務 法 律 與 實 施 說 明, 劉 麥 嘉 軒 黎 嘉 德 著, 中 文 大 學 出 版 社, 最 新 版 ; 僱 員 福 利 與 遺 產 安 排,John Wiley & Sons (Asia) Pte Ltd,(2008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版 ) 關 於 財 務 策 劃 的 綜 合 以 上 所 有 課 本 ; 及 進 階 財 務 策 劃 個 案 分 析 及 建 議 方 法,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2009 課 本 訂 購 表 格 可 於 本 學 會 網 站 下 載, 考 生 也 可 詳 閱 附 錄 1 的 考 試 綱 要 有 關 各 考 試 的 認 知 水 平 學 習 目 標 以 及 各 包 含 的 主 要 範 疇 等 的 詳 細 資 料, 考 生 可 參 考 課 程 綱 要 詳 盡 內 容 範 圍 (Syllabus Descriptive Content Coverage)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年 6 月

7 2. 複 習 課 程 考 生 可 考 慮 參 加 由 IFPHK 認 可 院 校 所 提 供 之 考 試 複 習 課 程, 以 準 備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有 興 趣 報 讀 的 考 生 可 直 接 與 各 院 校 聯 絡, 以 索 取 更 多 資 料 3. 備 試 講 座 為 輔 助 考 生 備 試, 本 學 會 會 於 考 試 前 舉 辦 講 座, 解 釋 考 試 規 則 及 與 準 考 生 檢 閱 若 干 考 試 的 統 計 數 字 詳 情 請 瀏 覽 學 會 網 站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年 6 月

8 IV. 考 試 政 策 1. 考 試 規 則 參 加 考 試 前, 考 生 應 細 閱 附 錄 2 所 載 的 考 試 規 則 考 生 如 有 任 何 違 反 該 等 規 則 的 行 為, 將 會 被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學 會 將 對 被 舉 報 的 作 弊 事 件 進 行 調 查 倘 發 現 考 生 作 弊 及 / 或 幫 助 或 教 唆 他 人 作 弊, 或 違 反 任 何 其 他 考 試 政 策, 該 名 考 生 可 能 會 被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並 會 遭 學 會 紀 律 處 分 學 會 可 因 應 違 規 的 嚴 重 程 度, 禁 止 該 考 生 參 加 學 會 的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及 / 或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及 / 或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期 限 由 違 規 事 件 發 生 後 一 年 內 至 終 生 禁 止 考 試 理 事 會 亦 保 留 權 利 將 違 規 事 件 在 必 要 時 向 有 關 監 管 機 構 及 專 業 團 體 報 告 與 考 試 有 關 的 紀 律 處 分, 本 學 會 相 關 部 門 於 將 來 處 理 考 生 的 資 格 認 證 申 請 時 ( 如 有 ), 有 可 能 會 將 事 件 納 入 考 量 範 圍 2. 考 試 評 分 所 有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及 第 二 階 段 ) 題 目 均 為 必 答 題 只 有 以 HB 鉛 筆 在 答 題 紙 上 填 寫 的 答 案 方 會 獲 評 分 記 錄 於 考 卷 上 的 答 案 一 概 不 獲 評 分 每 條 題 目 只 可 選 擇 一 個 答 案, 如 考 生 一 條 題 目 作 答 多 於 一 個 答 案 將 不 獲 評 分 在 答 題 紙 上 未 能 完 全 以 橡 皮 擦 清 潔 的 記 號 可 能 會 被 視 為 多 於 一 個 答 案 考 生 的 分 數 乃 按 答 對 的 題 目 計 算 答 錯 的 題 目 不 予 扣 分 只 有 答 對 的 題 目 方 可 得 分 3. 合 格 分 數 (a)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學 會 會 採 納 一 個 適 當 的 合 格 分 數 ( 該 分 數 在 有 需 要 時 可 作 調 整 ) ( 註 : 運 用 適 當 的 統 計 程 序, 各 期 考 試 的 合 格 分 數 可 能 會 略 有 不 同, 以 保 持 合 格 標 準 一 致 本 學 會 並 無 就 合 格 考 生 人 數 制 定 限 額, 凡 符 合 規 定 標 準 的 考 生 會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 (b)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及 第 二 階 段 )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試 卷 有 不 同 版 本 雖 然 所 有 題 目 均 根 據 附 錄 1 所 列 出 的 編 定, 但 由 於 每 次 考 試 的 問 題 不 盡 相 同, 每 次 考 試 的 難 度 也 會 略 有 不 同 為 確 保 每 次 考 試 對 考 生 的 評 核 均 公 平 一 致, 學 會 採 用 既 定 的 統 計 程 序 釐 定 成 績, 程 序 亦 符 合 美 國 標 準 制 定 局 及 其 心 理 測 量 師 的 規 定 考 試 的 合 格 分 數 乃 根 據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的 一 套 標 準 程 序 來 釐 定 以 下 摘 錄 可 以 解 釋 該 套 合 格 分 數 釐 定 程 序 的 用 意 : 以 要 求 參 考 法 制 訂 的 預 計 合 格 率 有 時 難 以 估 計 這 種 方 法 的 目 的 不 在 於 設 定 一 個 固 定 的 合 格 或 不 合 格 比 率, 反 而, 其 目 的 在 作 出 公 平 及 適 當 的 合 格 決 定 達 到 合 理 知 識 及 技 巧 要 求 的 考 生 會 獲 評 合 格 ; 那 些 未 達 到 能 力 要 求 的 考 生, 不 論 其 相 對 其 他 考 生 的 表 現 是 較 佳 或 差, 均 不 獲 合 格 合 格 率 並 不 取 決 於 平 均 考 生 的 預 期 表 現, 或 理 想 表 現, 原 因 在 於 平 均 考 生 的 能 力, 可 能 高 於 或 低 於 最 起 碼 要 求 的 勝 任 能 力 (J.A. Mirone, Norm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年 6 月

9 vs.criterion-reference Passing Scores; Considerations for Passing Rates, CLEAR Exam Review, Winter 1990) 合 格 分 數 會 因 已 採 用 的 程 序 而 在 每 次 的 考 試 中 有 變, 因 此 考 試 分 數 不 會 公 開 4. 重 考 政 策 考 生 只 需 重 考 不 合 格 的 試 卷 學 會 沒 有 限 制 各 考 試 中 考 生 可 以 重 考 的 次 數 ( 為 確 保 考 試 題 目 的 穩 健 性 及 保 密 性, 考 生 一 般 在 任 何 時 候 均 不 得 再 應 考 已 取 得 合 格 的 考 試 ) 5. 考 試 查 詢 考 生 可 於 考 試 後 填 寫 考 試 查 詢 報 告 / 考 試 行 政 報 告 ( 可 於 本 學 會 網 頁 下 載 ), 查 詢 以 下 有 關 事 宜 : 如 考 生 懷 疑 考 試 題 目 有 誤, 可 於 考 試 後 十 天 內 向 學 會 遞 交 考 試 查 詢 報 告 學 會 將 發 出 確 認 查 詢 回 覆, 但 不 會 就 有 關 題 目 向 考 生 作 個 別 回 覆 如 考 生 對 考 試 安 排 有 任 何 查 詢 或 意 見, 可 於 考 試 後 三 十 天 內 提 交 考 試 行 政 報 告 6. 考 試 覆 核 基 於 保 密 理 由, 考 卷 或 答 題 紙 不 能 供 考 生 覆 核 倘 考 生 懷 疑 評 分 錯 誤, 可 要 求 以 人 手 為 有 效 的 答 題 紙 評 分 考 生 必 須 於 成 績 通 知 單 之 列 印 日 期 起 計 三 十 日 內 填 寫 考 試 成 績 覆 核 申 請 表 及 繳 交 港 幣 $500 手 續 費 三 十 日 以 後 提 出 的 考 試 覆 核 申 請, 學 會 將 不 會 考 慮 考 試 覆 核 報 告 將 於 申 請 接 納 後 四 至 六 星 期 內 備 妥 該 報 告 只 會 列 明 : 1) 人 手 評 分 與 機 器 評 分 是 否 有 任 何 差 別 ; 及 2) 人 手 評 分 是 否 對 成 績 評 級 有 任 何 影 響 考 試 分 數 或 等 級 的 資 料 不 會 列 入 考 試 覆 核 報 告 內 倘 人 手 評 分 與 機 器 評 分 成 績 有 任 何 差 異, 則 以 人 手 評 分 的 成 績 為 準, 而 手 續 費 將 獲 全 數 退 還 考 生 應 注 意, 下 次 考 試 的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可 能 會 早 於 學 會 提 供 考 試 覆 核 報 告 的 日 期 7. 有 關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須 知 考 生 應 細 閱 附 錄 3 所 載 有 關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須 知, 以 了 解 有 關 向 本 學 會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時 的 責 任 及 權 利, 以 及 學 會 使 用 或 處 理 該 等 資 料 的 方 式 8. 反 歧 視 政 策 本 學 會 依 據 香 港 現 行 的 反 歧 視 法 例 訂 立 政 策 及 程 序, 以 確 保 所 有 考 生 於 考 試 過 程 中 獲 得 公 平 及 平 等 的 待 遇 如 考 生 因 殘 疾 而 需 特 別 安 排, 本 學 會 將 盡 力 作 出 合 理 的 協 調 措 施 以 便 協 助 他 們 參 與 考 試 這 些 考 生 需 提 供 合 資 格 的 醫 生 證 明, 說 明 其 殘 疾 的 性 質 以 及 所 需 之 協 助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年 6 月

10 9. 保 留 取 消 考 試 之 權 利 學 會 保 留 更 改 考 試 日 期 時 間 及 行 政 安 排 或 取 消 考 試 的 權 利 為 保 障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及 / 或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的 完 整 性 及 水 平, 學 會 有 絕 對 的 決 策 權 作 出 有 關 更 改, 確 保 考 試 不 會 因 火 災 水 災 天 災 及 軍 事 等 事 宜 而 受 到 影 響 10. 修 訂 學 會 保 留 在 必 要 時 修 訂 考 試 規 則 課 程 綱 要 詳 盡 內 容 範 圍 (Syllabus Descriptive Content Coverage) 考 試 綱 要 類 別 題 目 分 布 及 任 何 其 他 載 於 本 內 的 資 料 的 權 利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年 6 月

11 V. 報 名 程 序 1. 申 請 1.1 報 考 資 格 在 申 請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或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前, 個 別 人 士 必 須 於 學 會 登 記 為 候 證 人, 並 每 年 續 期 以 保 持 有 效 的 候 證 人 資 格 候 證 人 登 記 詳 情 可 瀏 覽 如 欲 參 加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或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在 提 交 任 何 考 試 申 請 前, 候 證 人 必 須 已 通 過 及 符 合 資 格 認 證 教 育 課 程 中 所 需 的 教 育 要 求, 並 持 有 各 科 成 績 如 果 個 別 人 士 持 有 特 定 的 學 術 資 格 或 專 業 資 格 將 考 慮 視 為 已 完 成 教 育 要 求, 並 可 直 接 挑 戰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或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然 而, 任 何 挑 戰 級 別 必 須 於 候 證 人 資 格 登 記 時 先 通 過 學 會 評 估 挑 戰 級 別 候 證 人 需 繳 付 額 外 的 資 格 評 估 費 用 1.2 遞 交 申 請 成 功 登 記 的 候 證 人 將 獲 發 登 入 名 稱 及 密 碼 已 完 成 先 修 之 教 育 課 程 或 已 獲 批 准 挑 戰 特 定 考 試 的 候 證 人 可 以 登 入 名 稱 及 密 碼 於 網 上 報 名 考 試 另 外, 候 證 人 可 填 妥 申 請 表 格 申 請 考 試, 表 格 可 於 學 會 辦 事 處 索 取 申 請 表 格 將 分 為 兩 種 語 言 版 本 候 證 人 需 按 所 選 擇 的 考 試 語 言 填 寫 相 應 語 言 的 申 請 表 格, 填 妥 後 必 須 以 郵 寄 或 親 自 交 到 學 會 學 會 對 郵 遞 的 申 請 表 格 或 文 件 之 郵 遞 失 誤, 或 因 郵 資 不 足 所 致 之 郵 遞 失 誤, 概 不 負 責 完 整 之 申 請 表 格 連 同 學 歷 證 明 ( 出 席 證 書 或 評 估 結 果 ) 必 須 於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前 交 至 學 會 截 止 日 期 後 遞 交 的 申 請 將 不 獲 接 納, 不 完 整 之 申 請 將 不 被 處 理 確 認 收 件 收 據 會 以 電 郵 方 式 發 出 予 申 請 人 1.3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考 試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為 每 次 考 試 日 期 前 約 6-8 個 星 期 詳 細 資 料 將 載 於 學 會 網 頁 內 ( 2. Payment 付 款 2.1 考 試 費 用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費 用 : 港 幣 2,000 元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費 用 : 港 幣 2,500 元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費 用 : 港 幣 2,500 元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年 6 月

12 2.2 試 前 資 格 評 估 費 用 挑 戰 級 別 資 格 評 估 費 用 將 在 候 證 人 資 格 登 記 申 請 或 在 更 新 候 證 人 狀 態 時 作 重 新 評 估 中 收 取 跨 地 區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2.3 付 款 方 法 跨 地 區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並 無 試 前 資 格 評 估 費 用 ( 註 : 學 會 保 留 權 利 在 少 於 15 名 考 生 報 考 的 情 況 下 取 消 跨 地 區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網 上 報 名 考 試 需 於 申 請 時 以 信 用 卡 繳 付 考 試 費 用 如 透 過 申 請 表 格 報 名 考 試, 考 試 費 用 可 以 下 列 方 式 繳 付 : 信 用 卡 ; 或 支 票 ( 抬 頭 為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有 限 公 司 ) 2.4 退 款 / 取 消 申 請 政 策 所 有 考 試 費 用 一 概 不 得 轉 讓 如 考 生 取 消 申 請, 所 繳 交 的 考 試 費 用 概 不 獲 退 回 如 考 生 缺 席 考 試, 所 繳 交 的 考 試 費 用 將 被 沒 收 在 遞 交 考 試 申 請 前, 考 生 須 先 確 定 已 符 合 所 有 先 修 教 育 要 求 如 考 生 遞 交 未 能 符 合 報 考 指 定 考 試 的 先 修 教 育 要 求 之 考 試 申 請, 考 生 需 為 每 個 報 考 的 考 試 繳 交 港 幣 300 元 之 行 政 費 2.5 健 康 或 其 他 緊 急 問 題 倘 考 生 因 健 康 問 題 或 其 他 突 發 原 因 而 未 能 參 加 考 試, 考 生 可 獲 豁 免 沒 收 考 試 費 用, 但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所 有 要 求 : 考 生 必 須 作 出 書 面 申 請, 並 附 上 適 當 證 明 文 件, 例 如 : 醫 生 信 ; 及 考 生 需 於 考 試 日 期 後 十 天 內 遞 交 有 關 書 面 申 請 倘 獲 批 准 豁 免 沒 收 考 試 費 用, 考 生 可 獲 一 次 延 期 安 排 僅 供 考 生 順 延 至 下 一 次 考 試, 而 考 生 需 繳 交 港 幣 500 元 的 行 政 費 用 3. 考 試 通 訊 3.1 申 請 結 果 通 知 本 學 會 最 遲 會 於 考 試 日 期 前 三 星 期 發 出 申 請 結 果 通 知 如 考 試 申 請 獲 得 批 准, 學 會 將 分 別 向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或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之 考 生 發 出 確 認 電 郵 學 會 之 確 認 電 郵 將 視 作 考 生 資 格 的 正 式 證 明 如 申 請 人 因 未 合 資 格 而 不 獲 批 准 參 加 考 試, 日 後 再 次 報 考 時, 必 須 重 新 報 名 及 繳 交 適 當 的 費 用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年 6 月

13 3.2 個 人 資 料 3.3 准 考 證 考 生 可 登 入 網 上 更 改 個 人 資 料 如 姓 名 或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資 料 有 誤, 考 生 必 須 立 即 以 更 改 個 人 資 料 表 格 連 同 證 明 文 件 ( 如 : 香 港 身 份 證 副 本 ) 經 電 郵 或 傳 真 通 知 學 會 作 出 更 正 更 改 個 人 資 料 表 格 可 於 學 會 網 頁 下 載 就 印 發 准 考 證 事 宜, 考 生 需 於 考 試 前 十 五 天 向 學 會 提 供 其 最 新 資 料 學 會 將 根 據 考 試 前 兩 星 期 的 資 料 庫 紀 錄 準 備 准 考 證 如 考 生 逾 期 未 能 向 學 會 提 供 最 新 資 料 而 導 致 學 會 需 重 新 發 出 准 考 證, 學 會 將 收 取 港 幣 300 元 手 續 費 本 學 會 最 遲 會 於 考 試 日 期 前 十 天 向 符 合 考 試 資 格 的 考 生 寄 出 准 考 證 准 考 證 內 包 括 考 試 時 間 及 地 點 等 資 料 考 生 需 檢 查 收 到 的 准 考 證, 如 發 現 准 考 證 上 資 料 有 任 何 錯 誤, 需 於 考 試 五 天 前 以 聯 絡 本 學 會 如 合 資 格 考 生 未 能 於 考 試 日 期 最 少 五 天 前 收 到 准 考 證, 應 即 時 聯 絡 本 學 會 考 生 如 沒 有 准 考 證 和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將 不 獲 准 進 入 試 場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年 6 月

14 VI. 成 績 及 證 書 1. 考 試 成 績 考 試 成 績 一 般 在 考 試 後 六 星 期 內 公 佈 考 生 可 登 入 學 會 網 站 查 看 成 績 學 會 將 以 電 郵 通 知 考 生 有 關 考 試 成 績 公 佈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或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之 考 試 成 績 只 分 合 格 或 不 合 格 未 能 參 加 考 試 的 考 生 作 缺 席 論 學 會 有 酌 情 權 向 各 考 試 最 高 三 個 得 分 的 考 生 授 予 傑 出 成 績 考 生 的 資 格 為 保 障 考 生 私 隱 及 對 考 試 成 績 保 密, 學 會 概 不 會 通 過 電 話 或 傳 真 方 式 透 露 任 何 考 試 成 績 資 料 2. 成 績 證 明 書 考 生 如 希 望 獲 得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成 績 的 公 式 打 印 本, 需 填 妥 及 遞 交 成 績 證 明 書 申 請 表 格 每 次 申 請 需 繳 付 港 幣 150 元 之 行 政 費 成 績 證 明 書 申 請 表 格 可 於 學 會 網 站 下 載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年 6 月

15 附 錄 1: 試 題 分 布 及 考 試 綱 要 第 一 部 分 : 各 主 要 類 別 的 試 題 數 目 及 試 題 百 分 比 分 布 *: AFP TM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CM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CM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時 間 3 小 時 3 小 時 3 小 時 試 題 數 目 ( 多 項 選 擇 題 ) 題 多 項 選 擇 題 題 多 項 選 擇 題 題 多 項 選 擇 題 ( 約 40% 的 題 目 為 獨 立 多 項 選 擇 題 ; 約 60% 為 財 務 策 劃 綜 合 個 案 多 項 選 擇 題 ) 試 題 分 布 : 類 別 佔 考 試 百 分 比 佔 考 試 百 分 比 獨 立 多 項 選 擇 題 財 務 策 劃 綜 合 個 案 多 項 選 擇 題 A. 財 務 策 劃 原 則 27% -- 18% B. 財 務 管 理 23% -- 10% C. 退 休 策 劃 10% -- 12% D. 投 資 策 劃 / 資 產 管 理 E. 保 險 策 劃 / 風 險 管 理 20% 31% -- 20% 31% -- 60% ( 關 於 財 務 策 劃 的 綜 合 ) F. 稅 務 策 劃 % -- G. 遺 產 安 排 % % 100% 100% * 此 列 表 僅 供 參 考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有 權 不 時 更 改 有 關 資 料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年 6 月

16 第 二 部 分 : 考 試 綱 要 以 下 的 考 試 綱 要 必 須 與 課 程 綱 要 詳 盡 內 容 範 圍 (Syllabus Descriptive Content Coverage) 一 併 理 解, 以 更 全 面 地 了 解 相 關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各 下 的 試 題 數 目 每 項 下 的 主 要 範 疇 不 同 的 認 知 水 平 / 學 習 目 標 課 程 綱 要 詳 盡 內 容 範 圍 (Syllabus - Descriptive Content Coverage) 可 於 學 會 網 頁 下 載, 也 刊 於 學 習 指 南, 該 指 南 會 向 已 報 讀 AFP/ 資 格 認 證 教 育 課 程 的 學 生 派 發 請 注 意 下 列 考 試 綱 要 雖 然 採 納 了 四 張 試 卷 的 舊 制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87 項 的 考 試 綱 要 ϒ, 但 下 列 有 關 新 制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的 考 試 綱 要 為 獨 立 於 舊 制 考 試 的 內 容 範 圍 此 考 試 綱 要 在 任 何 方 面 均 不 會 影 響 舊 制 的 教 育 課 程 或 考 試 綱 要, 兩 者 也 無 任 何 相 互 關 係 以 下 的 考 試 綱 要 顯 示 各 下 可 能 會 於 考 試 出 現 的 多 項 選 擇 題 試 題 數 目 ( 右 面 三 欄 ) 由 於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涉 及 綜 合 的 獨 立 及 個 案 型 式 試 題, 因 此 學 會 不 會 提 供 多 項 選 擇 題 數 目 的 資 料 有 關 各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的 試 題 數 目 資 料 僅 供 一 般 參 考 之 用 學 會 有 酌 情 權 在 沒 有 事 先 通 知 的 情 況 下 修 改 多 項 選 擇 題 的 數 目 ψ 類 別 號 碼 (TN) π AFP 多 項 選 擇 題 數 目 ( 第 一 階 段 ) ( 第 二 階 段 ) FPP 1 財 務 策 劃 程 序 的 第 一 步 建 立 及 確 定 與 客 戶 的 關 係 FPP 2 財 務 策 劃 程 序 的 第 二 步 收 集 客 戶 的 資 料 FPP 3 財 務 策 劃 程 序 的 第 三 步 分 析 及 評 估 客 戶 的 財 務 狀 況 FPP 4 財 務 策 劃 程 序 的 第 四 步 制 定 並 陳 述 財 務 策 劃 建 議 FPP 5 財 務 策 劃 程 序 的 第 五 步 推 行 財 務 策 劃 建 議 合 成 所 有 FPP 6 財 務 策 劃 程 序 的 第 六 步 監 控 FPP 7 對 AFP 持 證 人 及 持 證 人 的 監 管 要 求 FPP 8 財 務 策 劃 的 操 守 與 專 業 考 慮 ϒ 因 此 某 些 會 顯 示 為 已 刪 除 或 已 在 其 他 中 涵 蓋 ψ FPP - 財 務 策 劃 原 則 ; FM - 財 務 管 理 ; INS - 保 險 策 劃 與 風 險 管 理 RET - 退 休 策 劃 ; INV - 投 資 策 劃 與 資 產 管 理 ; TAX - 稅 務 策 劃 EST - 遺 產 安 排 π 請 參 閱 課 程 綱 要 詳 盡 內 容 範 圍 (Syllabus - Descriptive Content Coverage) 以 瞭 解 各 下 的 主 要 範 疇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年 6 月

17 ψ 類 別 號 碼 (TN) π AFP 多 項 選 擇 題 數 目 ( 第 一 階 段 ) ( 第 二 階 段 ) FPP 9 客 戶 行 為 和 風 險 承 受 能 力 的 評 估 FPP 10 針 對 特 別 需 要 的 財 務 策 劃 INV 11 經 濟 環 境 及 經 濟 指 標 FM 12 計 算 及 演 譯 金 錢 的 時 間 值 FM 13 資 產 估 值 於 財 務 策 劃 中 的 功 能 FM 14 香 港 商 業 所 有 權 的 形 式 取 得 財 產 業 權 的 不 同 途 徑 ( 已 在 85 中 涵 蓋 ) FPP 16 有 關 財 務 策 劃 的 法 律 考 慮 FM 17 制 訂 預 算 合 成 所 有 FM 18 個 人 使 用 資 產 管 理 INS 19 保 險 原 理 INS 20 識 別 客 戶 所 面 對 的 生 命 健 康 家 居 汽 車 以 及 其 他 財 產 和 責 任 的 風 險 INS 21 與 保 險 相 關 的 法 律 問 題 INS 22 保 險 業 的 監 管 規 例 INS 23 財 產 和 責 任 保 險 的 保 單 分 析 INS 24 保 單 分 析 ψ FPP - 財 務 策 劃 原 則 ; FM - 財 務 管 理 ; INS - 保 險 策 劃 與 風 險 管 理 RET - 退 休 策 劃 ; INV - 投 資 策 劃 與 資 產 管 理 ; TAX - 稅 務 策 劃 EST - 遺 產 安 排 π 請 參 閱 課 程 綱 要 詳 盡 內 容 範 圍 (Syllabus - Descriptive Content Coverage) 以 瞭 解 各 下 的 主 要 範 疇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年 6 月

18 ψ 類 別 號 碼 (TN) π AFP 多 項 選 擇 題 數 目 ( 第 一 階 段 ) ( 第 二 階 段 ) INS 25 人 壽 保 險 保 單 分 析 INS 26 年 金 保 單 分 析 INS 27 健 康 保 險 保 單 分 析 保 險 產 品 的 課 稅 ( 已 刪 除 ) INS 29 選 擇 保 險 公 司 及 代 理 人 客 戶 評 估 ( 已 在 其 他 涵 蓋 ) 市 場 流 通 性 / 變 現 能 力 ( 已 在 其 他 涵 蓋 ) INV 32 投 資 風 險 種 類 INV 33 風 險 量 度 合 成 所 有 INV 34 時 間 對 投 資 風 險 的 影 響 FPP 35 政 府 對 證 券 及 證 券 市 場 的 監 管 規 例 INV 36 投 資 工 具 # FM/INV 37 投 資 回 報 的 種 類 和 計 算 方 法 # FM/INV 38 債 券 和 股 票 的 估 值 方 法 INV 39 投 資 組 合 表 現 的 量 度 INV 40 方 程 式 投 資 ψ FPP - 財 務 策 劃 原 則 ; FM - 財 務 管 理 ; INS - 保 險 策 劃 與 風 險 管 理 RET - 退 休 策 劃 ; INV - 投 資 策 劃 與 資 產 管 理 ; TAX - 稅 務 策 劃 EST - 遺 產 安 排 π 請 參 閱 課 程 綱 要 詳 盡 內 容 範 圍 (Syllabus - Descriptive Content Coverage) 以 瞭 解 各 下 的 主 要 範 疇 # 於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中,, 列 入 為 財 務 管 理 (FM) 類 別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年 6 月

19 ψ 類 別 號 碼 (TN) π AFP 多 項 選 擇 題 數 目 ( 第 一 階 段 ) ( 第 一 階 段 ) INV 41 主 動 和 被 動 的 投 資 策 略 INV 42 槓 桿 效 應 和 以 貸 款 投 資 INV 43 對 沖 和 期 權 投 資 策 略 INV 44 主 動 和 被 動 的 資 產 分 配 INV 45 定 價 模 式 INV 46 有 效 市 場 假 設 理 論 (Efficient Market Hypothesis) INV 47 為 客 戶 尋 求 合 適 的 投 資 工 具 課 稅 對 投 資 的 時 間 值 分 析 之 影 響 ( 已 刪 除 ) INV 49 國 際 財 務 和 外 匯 合 成 所 有 TAX 50 與 稅 務 策 劃 有 關 的 道 德 考 慮 TAX 51 入 息 稅 的 基 本 知 識 TAX 52 稅 務 條 例 執 行 事 宜 TAX 53 稅 務 專 有 名 詞 TAX 54 國 際 稅 務 安 排 TAX 55 稅 款 計 算 和 特 別 規 則 TAX 56 稅 務 會 計 ψ FPP - 財 務 策 劃 原 則 ; FM - 財 務 管 理 ; INS - 保 險 策 劃 與 風 險 管 理 RET - 退 休 策 劃 ; INV - 投 資 策 劃 與 資 產 管 理 ; TAX - 稅 務 策 劃 EST - 遺 產 安 排 π 請 參 閱 課 程 綱 要 詳 盡 內 容 範 圍 (Syllabus - Descriptive Content Coverage) 以 瞭 解 各 下 的 主 要 範 疇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年 6 月

20 ψ 類 別 號 碼 (TN) π AFP 多 項 選 擇 題 數 目 ( 第 一 階 段 ) ( 第 一 階 段 ) TAX 57 不 同 商 業 形 式 的 稅 務 特 質 與 稅 務 有 關 的 撇 帳 概 念 ( 已 刪 除 ) TAX 59 稅 務 管 理 及 稅 務 策 劃 技 巧 TAX 60 免 稅 交 易 利 息 和 懲 罰 性 稅 收 以 及 其 他 費 用 ( 已 在 其 他 涵 蓋 ) 稅 務 陷 阱 ( 已 在 其 他 涵 蓋 ) INS 63 社 會 福 利 退 休 安 排 和 僱 員 福 利 的 道 德 考 慮 ( 已 在 其 他 涵 蓋 ) RET 65 退 休 計 劃 種 類 合 成 所 有 RET 66 合 資 格 退 休 計 劃 的 特 質 退 休 福 利 的 發 放 和 分 配 選 擇 ( 已 在 其 他 涵 蓋 ) RET 68 退 休 需 要 分 析 RET 69 為 客 戶 提 供 最 合 適 的 退 休 計 劃 建 議 INS 71 一 個 投 資 組 合 對 於 合 資 格 退 休 計 劃 的 合 適 程 度 ( 已 在 其 他 涵 蓋 ) 員 工 福 利 計 劃 中 的 人 壽 醫 療 及 殘 疾 保 險 INS 72 法 定 僱 員 福 利 ψ FPP - 財 務 策 劃 原 則 ; FM - 財 務 管 理 ; INS - 保 險 策 劃 與 風 險 管 理 RET - 退 休 策 劃 ; INV - 投 資 策 劃 與 資 產 管 理 ; TAX - 稅 務 策 劃 EST - 遺 產 安 排 π 請 參 閱 課 程 綱 要 詳 盡 內 容 範 圍 (Syllabus - Descriptive Content Coverage) 以 瞭 解 各 下 的 主 要 範 疇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年 6 月

21 ψ 類 別 號 碼 (TN) π AFP 多 項 選 擇 題 數 目 ( 第 一 階 段 ) ( 第 一 階 段 ) INS 73 個 人 人 壽 及 殘 疾 保 險 的 商 業 應 用 EST 74 遺 產 安 排 概 論 遺 產 安 排 的 陷 阱 和 弱 點 ( 已 在 其 他 涵 蓋 ) EST 76 遺 囑 作 為 去 世 時 轉 讓 財 產 的 方 法 遺 產 安 排 文 件 ( 已 在 其 他 涵 蓋 ) EST 78 遺 囑 認 證 變 現 能 力 的 安 排 ( 已 在 其 他 涵 蓋 ) EST 80 遺 產 安 排 中 指 定 受 益 的 權 力 合 成 所 有 EST 81 信 託 的 特 點 信 託 和 遺 產 的 課 稅 ( 已 刪 除 ) EST 83 人 壽 保 險 在 遺 產 安 排 中 的 應 用 EST 84 饋 贈 和 慈 善 捐 獻 EST 85 家 族 內 的 財 產 轉 移 EST 86 為 喪 失 行 為 能 力 作 安 排 EST 87 遺 產 安 排 中 的 特 別 項 目 ψ FPP - 財 務 策 劃 原 則 ; FM - 財 務 管 理 ; INS - 保 險 策 劃 與 風 險 管 理 RET - 退 休 策 劃 ; INV - 投 資 策 劃 與 資 產 管 理 ; TAX - 稅 務 策 劃 EST - 遺 產 安 排 π 請 參 閱 課 程 綱 要 詳 盡 內 容 範 圍 (Syllabus - Descriptive Content Coverage) 以 瞭 解 各 下 的 主 要 範 疇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年 6 月

22 附 錄 2: 考 試 規 則 I. 不 當 行 為 考 生 如 作 出 以 下 行 為, 將 可 能 會 受 到 紀 律 處 分 處 分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被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及 / 或 被 永 久 取 消 參 加 AFP TM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及 / 或 CM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的 資 格 : 1. 以 任 何 方 式 作 弊 或 試 圖 作 弊 ; 2. 在 考 試 前 以 不 正 當 方 式 獲 悉 試 卷 內 容 ; 3. 在 考 試 進 行 期 間 抄 襲 筆 記 書 本 或 不 得 帶 入 試 場 的 電 子 儀 器 所 示 內 容, 或 抄 襲 其 他 考 生 的 答 案 ; 4. 代 替 他 人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應 考, 或 容 許 他 人 為 自 己 應 考 ( 注 : 冒 名 頂 替 為 刑 事 罪 行, 可 被 起 訴 ); 5. 在 考 試 進 行 期 間, 與 試 場 內 或 外 的 任 何 人 士 ( 監 考 員 除 外 ) 以 任 何 形 式 通 訊 或 試 圖 通 訊 ; 6. 將 任 何 考 試 材 料 如 考 卷 答 題 紙 或 考 卷 內 任 何 張 頁 或 任 何 其 他 考 試 材 料 包 括 試 題 以 任 何 形 式 帶 離 試 場 或 試 圖 帶 離 試 場 ; 7. 向 未 經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 學 會 ) 授 權 的 人 士 透 露 考 試 中 的 個 別 試 題 ; 8. 於 考 試 期 間 藏 有 任 何 非 許 可 物 品 ; 9. 令 其 他 考 生 受 到 不 必 要 的 干 擾, 或 令 考 試 受 到 干 擾 ; 10. 在 考 試 期 間 不 遵 守 一 般 規 則, 或 主 考 官 或 監 考 員 的 指 示 注 意 : 與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有 關 之 紀 律 處 分, 本 學 會 相 關 部 門 於 將 來 處 理 考 生 的 資 格 認 證 申 請 時 ( 如 有 ), 有 可 能 會 將 事 件 納 入 考 量 範 圍 II. 一 般 規 則 1. 在 考 試 當 日, 只 有 持 有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的 考 生, 即 :i) 准 考 證 及 ii) 由 政 府 發 出 附 照 片 的 合 法 及 有 效 的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或 有 效 護 照, 方 可 獲 准 考 試 2. 考 生 只 准 許 攜 帶 許 可 物 品 進 入 試 場 ( 參 照 許 可 物 品 列 表 ) 3. 攜 入 試 場 的 計 算 機 必 須 為 學 會 准 許 的 計 算 機 型 號 ( 參 照 准 許 計 算 機 列 表 ) 在 進 入 試 場 前 考 生 需 清 除 計 算 機 內 已 存 的 全 部 程 式 4. 攜 入 試 場 的 物 品 均 可 能 被 監 考 員 檢 查 5. 考 生 不 得 於 考 試 前 或 考 試 期 間 塗 污 准 考 證 或 在 准 考 證 上 書 寫 6. 除 非 獲 監 考 員 准 許 或 指 示, 考 生 進 入 試 場 後 必 須 按 准 考 證 上 指 定 編 號 就 座, 及 在 所 有 時 間 保 持 安 靜 7. 考 生 進 入 試 場 後 須 嚴 格 遵 守 監 考 員 的 指 示, 直 到 獲 准 離 開 試 場 為 止 一 般 而 言, 進 入 試 場 後, 考 生 只 可 於 開 考 後 的 許 可 時 間 內 離 開 試 場 8. 考 生 只 准 許 將 許 可 物 品 列 表 所 界 定 的 必 需 文 具 准 許 計 算 機 ( 已 拆 除 封 蓋 ) 准 考 證 和 身 份 證 件 放 在 桌 上 當 眼 位 置 其 他 許 可 物 品 均 需 放 在 考 生 的 座 椅 下 9. 所 有 與 考 試 有 關 的 材 料 均 屬 學 會 所 有 考 生 不 得 毀 壞 任 何 考 試 材 料 及 / 或 將 任 何 考 試 材 料 帶 離 試 場 10. 考 試 預 定 開 始 時 間 三 十 分 鐘 後, 任 何 考 生 均 不 准 進 入 試 場 11. 開 始 考 試 後 六 十 分 鐘 內, 所 有 考 生 一 律 不 准 離 開 試 場 考 試 結 束 前 十 五 分 鐘 內, 考 生 亦 不 得 離 開 試 場 12. 在 監 考 員 宣 佈 開 始 考 試 前 考 生 不 得 打 開 考 卷 閱 讀 試 題 或 作 答 在 監 考 員 宣 佈 停 筆 後 考 生 不 得 繼 續 作 答 13. 只 有 以 HB 鉛 筆 填 寫 在 答 題 紙 上 的 答 案 會 被 評 分 一 條 題 目 如 考 生 作 答 填 寫 多 於 一 個 答 案 將 不 獲 評 分 14. 試 場 內 任 何 時 間 嚴 禁 進 食 咀 嚼 口 香 糖 或 吸 煙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年 6 月

23 15. 考 生 在 考 試 過 程 中 不 得 接 受 或 給 予 任 何 人 ( 監 考 員 除 外 ) 任 何 形 式 的 輔 助 16. 考 生 必 須 簽 署 試 卷 封 面 上 的 聲 明 : (a) 本 人 已 經 閱 讀 明 白 及 同 意 遵 守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的 考 試 規 則,(b) 本 人 承 認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擁 有 所 有 考 試 資 料 的 版 權, 以 及 不 會 將 資 料 以 任 何 形 式 複 製 及 (c) 本 人 在 考 試 過 程 中 不 會 接 受 或 給 予 任 何 人 ( 監 考 員 除 外 ) 任 何 形 式 的 輔 助 17. 考 生 在 考 試 前 須 閱 讀 及 明 白 學 會 的 考 試 規 則 18. 考 生 在 考 試 前 須 閱 讀 及 明 白 學 會 有 關 考 試 的 政 策 准 許 計 算 機 列 表 品 牌 型 號 Casio : FC100 / FC200 / FC100V / FC200V Hewlett Packard : 10B / 10BII / 12C / 12C Platinum Texas Instrument : BAII Plus / BAII Plus Professional 許 可 物 品 列 表 身 份 證 / 護 照 准 考 證 ( 不 包 括 學 會 發 出 的 信 件 或 信 封 ) 必 需 文 具 : 鉛 筆 鉛 筆 刨 橡 皮 擦 塗 改 液 間 尺 原 子 筆 螢 光 筆 沒 有 列 明 的 物 品 均 被 視 為 非 必 需 之 文 具 非 必 需 之 文 具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 任 何 類 型 的 盒 非 透 明 袋 塗 改 帶 或 任 何 種 類 的 紙 張 ( 草 稿 紙 記 事 簿 黏 性 或 非 黏 性 便 條 ) 准 許 計 算 機 ( 已 拆 除 封 蓋 ) 及 計 算 機 電 池 錢 包 不 響 鬧 之 手 錶 眼 鏡 耳 塞 無 色 透 明 純 飲 用 清 水 ( 載 於 透 明 器 皿 內 ) 紙 巾 必 要 的 醫 藥 用 品 * 無 色 透 明 小 塑 膠 袋 ( 尺 寸 不 超 過 30cm x 21cm) 附 註 : 考 生 不 准 攜 帶 手 提 電 話 進 入 試 場 * 為 避 免 在 考 試 中 引 起 行 政 問 題 或 爭 拗, 及 可 更 妥 善 地 作 出 適 當 的 安 排 如 有 需 要, 需 帶 備 藥 物 如 藥 丸 膠 囊 喉 糖 藥 水 液 體 噴 霧 吸 入 器 等 進 入 試 場 的 考 生 應 盡 早 向 詢 問 處 報 到 以 便 行 政 備 案 需 帶 備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的 必 要 醫 療 用 品 或 物 品 的 考 生, 應 於 考 試 前 盡 早 通 知 本 會 有 關 所 須 用 品 的 性 質 請 參 閱 本 會 載 於 第 七 節 的 有 關 反 歧 視 政 策 颱 風 及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訊 號 1. 如 在 上 午 八 時 後, 八 號 風 球 或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訊 號 仍 然 生 效, 原 定 當 日 上 午 舉 行 的 考 試 將 會 改 期 2. 如 在 下 午 十 二 時 半 後, 八 號 風 球 或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訊 號 仍 然 生 效, 原 定 當 日 下 午 舉 行 的 考 試 將 會 改 期 3. 如 在 考 試 進 行 期 間 懸 掛 八 號 風 球 或 發 出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訊 號, 考 試 將 繼 續 進 行, 直 至 原 定 考 試 時 間 結 束 為 止 4. 在 考 試 當 日 考 生 如 對 考 試 安 排 有 疑 慮, 應 留 意 當 日 發 佈 的 有 關 公 眾 通 告 5. 如 考 試 時 間 有 所 更 改, 學 會 將 在 原 定 考 試 日 期 後 一 周 內 通 知 考 生 新 訂 的 考 試 日 期 及 時 間 在 此 情 況 下, 考 生 毋 須 再 次 報 考 已 繳 交 的 考 試 費 用 一 概 不 會 退 還 及 不 可 轉 讓 6. 學 會 保 留 因 特 殊 情 況 為 保 障 考 生 安 全 及 / 或 考 試 穩 健 性 而 押 後 或 取 消 考 試 的 所 有 權 利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年 6 月

24 考 試 規 則 注 釋 以 下 注 釋 旨 在 協 助 考 生 瞭 解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的 考 試 規 則 : 1. 考 生 必 須 按 照 指 定 考 試 時 間 到 指 定 地 點 應 考 2. 只 有 許 可 物 品 列 表 中 列 明 的 物 品 獲 准 攜 帶 入 試 場 考 生 有 責 任 確 保 已 帶 備 一 切 考 試 所 需 的 許 可 物 品 3. 學 會 將 不 時 更 新 准 許 計 算 機 列 表 及 許 可 物 品 列 表 考 生 應 從 學 會 網 頁 下 載 有 關 列 表 的 最 新 版 本 4. 考 生 帶 入 試 場 的 護 照 會 被 監 考 員 檢 查 考 生 應 確 保 護 照 內 沒 有 印 有 / 寫 上 任 何 與 考 試 有 關 的 資 料 考 生 在 考 試 期 間 不 得 翻 閱 護 照 5. 所 有 帶 入 試 場 的 物 品 會 被 監 考 員 檢 查 監 考 員 有 權 沒 收 任 何 非 許 可 物 品, 檢 查 及 / 或 予 以 記 錄 考 生 在 考 試 期 間 並 不 可 接 觸 有 關 物 品 非 許 可 物 品 指 許 可 物 品 列 表 並 未 列 明 的 物 品, 例 如 : 手 提 電 話 袋 ( 除 許 可 物 品 列 表 中 列 明 的 透 明 小 塑 膠 袋 外 ) 食 物 任 何 紙 張 ( 紙 張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草 稿 紙 記 事 簿 黏 性 或 非 黏 性 便 條, 或 學 會 發 出 的 信 件 或 信 封 ) 時 鐘 未 經 准 許 的 計 算 機 可 拆 除 的 計 算 機 掛 蓋 課 本 筆 記 字 典 電 子 手 帳 PDA 相 機 電 腦 收 聽 器 材 錄 音 器 材 攝 影 器 材 或 任 何 發 出 聲 音 或 響 鬧 的 器 材 6. 攜 帶 及 / 或 使 用 未 經 准 許 的 物 品 違 反 學 會 的 考 試 規 則, 將 受 到 紀 律 處 分, 包 括 被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及 被 禁 止 參 加 學 會 的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及 / 或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7. 考 生 應 盡 量 把 手 提 電 話 及 貴 重 物 品 留 在 家 中 若 環 境 許 可, 試 場 外 指 定 範 圍 可 擺 放 考 生 的 個 人 物 品, 但 學 會 對 考 生 放 在 該 處 的 個 人 物 品 損 失 被 竊 或 毀 壞 概 不 負 責 8. 監 考 員 如 在 開 考 前 未 能 察 覺 考 生 攜 帶 未 經 准 許 的 物 品 並 不 意 味 著 該 物 品 屬 許 可 物 品, 或 有 關 考 生 將 不 會 受 到 紀 律 處 分 9. 試 場 內 並 不 提 供 任 何 計 時 器 材, 考 生 應 自 備 不 響 鬧 之 手 錶 以 掌 握 時 間 主 考 官 會 在 考 試 正 式 開 始 與 結 束 時 發 出 指 示 10. 主 考 官 在 考 試 過 程 中 宣 讀 的 聲 明 將 以 英 語 為 主 粵 語 為 輔 11. 考 生 在 考 試 期 間 不 會 獲 提 供 任 何 草 稿 紙 演 算 與 草 稿 只 可 在 考 卷 上 進 行 12. 所 有 考 試 材 料,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考 卷 及 答 題 紙 均 屬 學 會 所 有 考 生 不 得 撕 毀 考 卷 張 頁 或 把 任 何 考 試 材 料 帶 離 試 場 考 生 參 予 考 試 被 視 為 確 認 學 會 擁 有 考 試 材 料 的 所 有 知 識 產 權, 不 應 予 以 複 製 及 / 或 複 印 及 / 或 製 作 衍 生 作 品 學 會 保 留 權 利 追 究 考 生 把 任 何 考 試 材 料 帶 離 試 場 及 / 或 把 其 任 何 部 分 以 任 何 方 式 複 製 的 法 律 責 任 13. 為 保 障 考 試 試 題 的 穩 健 性, 考 生 嚴 禁 透 露 考 試 中 試 題 內 容 詳 情, 以 避 免 誤 導 沒 有 參 與 考 試 的 人 士 學 會 保 留 權 利 追 究 任 何 人 士 侵 犯 學 會 就 考 試 試 題 所 擁 有 版 權 及 / 或 知 識 產 權 的 法 律 責 任,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永 久 取 消 有 關 人 士 參 加 考 試 的 資 格, 或 作 出 其 他 適 當 的 民 事 或 刑 事 法 律 行 動 14. 學 會 建 議 考 生 若 被 未 經 學 會 授 權 的 人 士 要 求 透 露 考 試 中 的 個 別 試 題 ( 而 非 對 考 試 的 概 括 印 象 ), 則 考 生 應 向 學 會 作 出 報 告 15. 監 考 人 員 不 會 就 考 試 試 題, 借 用 或 修 理 文 具 / 計 算 機 等 向 考 生 提 供 任 何 形 式 的 輔 助 由 於 考 生 進 入 試 場 後 一 般 不 會 獲 准 離 開 試 場, 因 此 進 入 試 場 前, 考 生 必 須 確 保 已 帶 備 一 切 考 試 所 需 的 許 可 物 品 16. 倘 考 試 規 則 與 本 注 釋 有 差 異 及 / 或 互 相 抵 觸, 則 以 考 試 規 則 為 準 17. 倘 考 試 規 則 英 文 版 與 本 中 譯 版 有 差 異 及 / 或 互 相 抵 觸, 則 以 英 文 版 為 準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年 6 月

25 附 錄 3: 有 關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須 知 本 須 知 乃 幫 助 考 生 了 解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該 條 例 ) 對 於 向 學 會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時 的 責 任 及 權 利, 以 及 學 會 使 用 或 處 理 該 等 資 料 的 方 式 1. 由 報 名 考 試 直 至 收 到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後, 考 生 的 個 人 資 料 如 有 更 改, 必 須 立 即 通 知 學 會 2. 學 會 將 所 獲 得 的 個 人 資 料 作 下 列 用 途 : i. 處 理 考 試 ; ii. 通 知 考 生 有 關 考 試 的 資 料 ; iii. 為 舉 行 考 試 及 / 或 考 試 行 政 方 面 需 要 要 向 相 關 機 構 發 放 資 料 ; iv. 保 存 考 生 記 錄 ; v. 向 有 關 考 生 發 放 考 試 成 績 ; vi. 將 學 會 認 為 考 生 會 感 興 趣 的 任 何 課 程 考 試 產 品 或 服 務 通 知 考 生 ; vii. 作 研 究 或 統 計 分 析 ; 及 viii. 任 何 其 他 相 關 用 途 3. 學 會 會 對 考 生 的 個 人 資 料 保 密 惟 學 會 可 在 有 關 法 律 許 可 的 情 況 下, 將 其 已 經 持 有 的 考 生 資 料, 或 在 任 何 時 間 取 得 的 資 料 進 行 比 較 對 照 轉 移 或 交 換 等 用 途 4. 根 據 該 條 例, 考 生 有 權 按 該 條 例 所 指 定 的 方 法 及 限 制, 查 閱 或 更 正 其 所 提 供 的 任 何 資 料 考 生 在 考 試 中 所 使 用 的 答 題 紙 張 及 文 件, 將 於 持 有 它 們 的 目 的 達 成 後 立 即 以 機 密 方 式 銷 毀 5. 學 會 根 據 該 條 例 有 權 向 要 求 查 閱 其 資 料 的 考 生 收 取 合 理 手 續 費 6. 考 生 如 欲 作 出 資 料 查 閱 / 更 正 要 求, 或 就 其 已 提 供 的 資 料 用 途 上 的 同 意 方 面 有 所 改 變, 或 對 學 會 資 料 處 理 上 有 查 詢, 可 以 書 面 向 學 會 的 營 運 部 提 出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年 6 月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中 醫 師 配 發 中 藥 材 及 合 成 中 成 藥 簡 介 會 由 於 中 藥 商 過 渡 性 領 牌 工 作 已 完 成, 當 局 現 正 考 慮 實 施 中 醫 藥 條 例 中 有 關 限 制 管 有 及 銷 售 中 藥 材 及 中 成 藥 以 及 製 造 中 成 藥 的 罰 則 及 相 關 條 文 在 有 關 法 例 實 施 後, 中 醫 師 如 售 賣 或 配 發 中 藥 材 予 任 何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ore information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 積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第 1 條 ( 訂 定 依 據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2 條 ( 規 範 範 圍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2013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成 績 發 放 安 排 及 最 新 資 訊 2013 年 7 月 6 日 2013 年 文 憑 試 報 考 統 計 2012 年 2013 年 報 考 人 數 73,074 82,283 學 校 考 生 71,745 71,168 自 修 生 1,329 11,115 重 考 生 人 數 :10,973 重 考 的 自 修 生 :8,836 重 考 的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AA9ADBBB4E4BAF4B8F4BBC8A6E6BEDEA740A4E2A5555FABC8A4E1BADD2DADD3A448AAA9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AA9ADBBB4E4BAF4B8F4BBC8A6E6BEDEA740A4E2A5555FABC8A4E1BADD2DADD3A448AAA95F2E646F63> 目 錄 1. 介 紹...2 2. 功 能 列 表...3 3.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簽 入 / 簽 出 )...5 3.1 簽 入...5 3.2 簽 出...6 4.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查 詢 類 )...7 4.1 存 款 業 務...7 4.1.1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餘 額 查 詢...8 4.1.2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明 細 查 詢...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1、目的

1、目的 文 件 名 稱 :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版 本 :C 頁 次 :1/5 1 目 的 為 建 立 豐 祥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確 保 董 事 會 召 集 及 議 事 之 順 利 進 行,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2015 2016 年 度 中 四 級 A 班 期 終 考 試 時 間 表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一 1 小 時 30 分 鐘 8:35 am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三 約 1 小 時 30 分 鐘 10:40 am ; 此 節 不 設 遲 到 安 排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二 1 小 時 3

2015 2016 年 度 中 四 級 A 班 期 終 考 試 時 間 表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一 1 小 時 30 分 鐘 8:35 am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三 約 1 小 時 30 分 鐘 10:40 am ; 此 節 不 設 遲 到 安 排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二 1 小 時 3 通 告 編 號..15-16/076 家 長 通 告 中 四 及 中 五 級 期 終 考 試 本 學 年 期 終 考 試 將 於 2016 年 6 月 7 日 至 6 月 20 日 舉 行, 各 科 的 期 終 考 試 時 間 及 考 生 規 則 請 參 閱 附 件 考 試 當 日, 如 因 天 雨 或 特 別 事 件 而 學 校 宣 佈 停 課, 考 試 將 延 期 舉 行, 日 期 及 時 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

Microsoft Word - 1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學 則 中 華 民 國 92 年 3 月 10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2 年 04 月 28 日 教 育 部 台 社 ( 一 ) 字 0920058884 號 函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93 年 6 月 2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 /2015 號 行 政 法 規 ( 諮 詢 文 本 ) 都 市 建 築 及 城 市 規 劃 範 疇 資 格 制 度 的 施 行 細 則 行 政 長 官 根 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第 五 十 條 ( 五 ) 項 及 第 1/2015 號 法 律 都 市 建 築 及 城 市 規 劃 範 疇 的 資 格 制 度 第 七 十 條 的 規 定, 經 徵 詢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More information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流 程 第 一 階 段 ( 申 請 ) 準 備 畢 業 考 試 申 請 資 料 20 天 前 送 系 辦 公 室 系 辦 審 核 表 件 資 料 送 註 冊 組 第 二 階 段 ( 口 試 前 ) 自 行 準 備 所 有 評 分 及 簽 名 表 格 口 試 前 2 天 領 取 印 領 清 冊 口 試 後 送 回 口 試 印 領 清 冊 簽 名 本 第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5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金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4B3C344322DA8CCAA6BB5BDA5CEB3CCA6B3A751BCD0A4CEADADA8EEA9CAA9DBBCD0BFECB27AB1C4C1CAA4A7A740AA6B2E707074>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4B3C344322DA8CCAA6BB5BDA5CEB3CCA6B3A751BCD0A4CEADADA8EEA9CAA9DBBCD0BFECB27AB1C4C1CAA4A7A740AA6B2E707074> 依 法 善 用 最 有 利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辦 理 採 購 之 作 法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1 壹 前 言 貳 最 有 利 標 参 限 制 性 招 標 簡 報 大 綱 2 1 壹 前 言 最 有 利 標 決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皆 為 採 購 法 規 定 之 合 法 決 標 及 招 標 方 式 之 ㄧ, 如 能 依 法 善 用, 對 於 提 升 採 購 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101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行 碼 注 意 事 項... 1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2 二 技 優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流 程... 3 三 網 路 報 名 入 口... 4 四 使 用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介 紹...

More information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More information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有 學 術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專 業 型, 授 與 學 位 之 中 ( 英 ) 文 名 稱, 由 各 院 系 所 依 其 發 展 特 色, 授 予 學 術 導 向 或 實 務 專 業 導 向 學 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草 案 ) 原 草 案 及 修 改 草 案 比 較 原 草 案 1.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人 員 納 入 本 法 調 整 範 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和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適 用 本 法 國 家 機 關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FP-Study-Guide-chi.doc

Microsoft Word - CFP-Study-Guide-chi.doc 2016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III -1 2016 年 目 錄 I. 考 試 結 構 1. 考 試 結 構...3 2. 報 考 考 試 次 序...3 3. 考 試 語 言...3 4. 時 間...3 5. 評 分...3 6. 重 考 及 完 成 期 限...3 7. 次 數...3 8. 海 外 持 證 人 / 國 際 互 相 認 可...4 II.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C.doc

Microsoft Word _C.doc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男 出 境 作 業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6 日 役 署 甄 字 第 1015001870 號 函 頒, 並 自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 日 生 效 一 為 建 立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男 出 境 作 業 資 訊 化 及 規 範 作 業 流 程, 並 配 合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導 入 工 商 憑 證 計 畫 及 促 進 節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台灣大學

國立台灣大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入 學 及 修 業 規 則 壹 招 生 辦 法 一 入 學 資 格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並 符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農 輔 字 第 1010050880 號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附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主 任 委 員 陳 保 基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會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四 十 九 條 之 一 規 定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說 明 公 告 單 位 國 教 署 單 位 聯 絡 人 李 宜 樺 公 告 日 期 102-09-04 聯 絡 電 話 02-7736-7455 電 子 信 箱 e-j226@mail.tpde.edu.tw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 如 附 件 ) 分 三 個 別 及 二 或, 分 別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著 作 權 文 件 核 驗 業 務 單 證 比 對 作 業 推 廣 說 明 會 報 告 單 位 :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關 貿 網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6 年 10 月 12 日 簡 報 大 綱 PART 1 單 證 比 對 作 業 說 明 通 關 方 式 PART 2 申 辦 說 明 - 報 單 PART 3 申 辦 說 明 - 核 驗 單 PART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學 系 碩 士 班 實 習 諮 商 師 諮 商 與 臨 床 專 業 實 習 辦 法 9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3.09.09 第 9303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4.11.02 第 9403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5.09.07 第 9501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7.03.28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陸 港 通 龍 卡 常 遇 問 題 一 般 問 題 o 甚 麼 是 陸 港 通 龍 卡? o 陸 港 通 龍 卡 具 有 哪 些 特 點? o 陸 港 通 龍 卡 適 合 甚 麼 客 戶 使 用? 陸 港 通 龍 卡 申 請 須 知 o 陸 港 通 龍 卡 的 發 卡 對 象 是 甚 麼? o 聯 名 賬 戶 或 公 司 客 戶 可 以 申 請 陸 港 通 龍 卡 嗎? o 現 時 哪 一 個 建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Q&A 目 錄 第 一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緣 起 及 效 益 Q1: 公 用 事 業 範 圍?... 1 Q2: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統 一 發 票 緣 起?... 1 Q3: 公 用 事 業 為 什 麼 要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1 第 二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之 方 式 Q4: 公 用 事 業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技能檢定規範之14900

技能檢定規範之14900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14900 會 計 事 務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會 計 事 務 職 類 規 範 目 錄 一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會 計 事 務 職 類 規 範 說 明... 1 二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會 計 事 務 職 類 丙 級 人 工 記 帳 規 範... 2 三 技 術 士 技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