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到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 4 对 商 业 银 行 调 整 信 贷 结 构 提 高 信 贷 资 产 质 量 增 加 经 营 效 益 以 及 繁 荣 金 融 业 起 到 了 促 进 作 用 由 此 可 见, 开 展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不 但 有 利 于 银 行 增 加 收 入 和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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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一 章 个 人 贷 款 概 述 本 章 概 要 个 人 贷 款 是 指 贷 款 人 向 符 合 条 件 的 自 然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个 人 消 费 生 产 经 营 等 用 途 的 本 外 币 贷 款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的 快 速 稳 定 发 展 和 居 民 消 费 需 求 的 提 高,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初 步 形 成 了 以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为 主 体,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以 及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等 多 品 种 共 同 发 展 的 贷 款 体 系 本 章 主 要 包 括 个 人 贷 款 的 性 质 和 发 展 个 人 贷 款 产 品 的 种 类 以 及 个 人 贷 款 产 品 的 要 素 三 节 内 容 第 一 节 阐 述 个 人 贷 款 的 概 念 和 意 义 个 人 贷 款 的 特 征 以 及 个 人 贷 款 的 发 展 历 程 第 二 节 分 别 介 绍 按 产 品 用 途 和 担 保 方 式 分 类 的 个 人 贷 款 产 品 第 二 节 分 析 个 人 贷 款 产 品 的 贷 款 要 素, 包 括 贷 款 对 象 贷 款 利 率 贷 款 期 限 还 款 方 式 担 保 方 式 和 贷 款 额 度 1.1 个 人 贷 款 的 性 质 和 发 展 学 习 目 的 掌 握 个 人 贷 款 的 概 念, 了 解 个 人 贷 款 的 意 义 掌 握 个 人 贷 款 的 特 征 了 解 个 人 贷 款 的 发 展 历 程 个 人 贷 款 的 概 念 和 意 义 1. 个 人 贷 款 的 概 念 个 人 贷 款 是 指 贷 款 人 向 符 合 条 件 的 自 然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个 人 消 费 生 产 经 营 等 用 途 的 本 外 币 贷 款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属 于 商 业 银 行 贷 款 业 务 的 一 部 分 在 商 业 银 行,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是 以 主 体 特 征 为 标 准 进 行 贷 款 分 类 的 一 种 结 果, 即 借 贷 合 同 关 系 的 一 方 主 体 是 银 行, 另 一 方 主 体 是 个 人, 这 也 是 与 公 司 贷 款 业 务 相 区 别 的 重 要 特 征 2. 个 人 贷 款 的 意 义 (1) 对 于 金 融 机 构 来 说,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具 有 两 个 方 面 的 重 要 意 义 : 1 开 展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可 以 为 商 业 银 行 带 来 新 的 收 入 来 源 商 业 银 行 从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中 除 了 获 得 正 常 的 利 息 收 入 外, 通 常 还 会 得 到 一 些 相 关 的 服 务 费 收 入 2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可 以 帮 助 银 行 分 散 风 险 出 于 风 险 控 制 的 目 的, 商 业 银 行 最 忌 讳 的 是 贷 款 发 放 过 于 集 中 无 论 是 单 个 贷 款 客 户 的 集 中 还 是 贷 款 客 户 在 行 业 内 或 地 域 内 的 集 中, 个 人 贷 款 都 不 同 于 企 业 贷 款, 因 而 可 以 成 为 商 业 银 行 分 散 风 险 的 资 金 运 用 方 式 (2) 对 于 宏 观 经 济 来 说, 开 展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具 有 四 个 方 面 的 积 极 意 义 : 1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的 发 展, 为 实 现 城 乡 居 民 的 消 费 需 求 极 大 地 满 足 广 大 消 费 者 的 购 买 欲 望 起 到 了 融 资 的 作 用 ; 2 对 启 动 培 育 和 繁 荣 消 费 市 场 起 到 了 催 化 和 促 进 的 作 用 ; 3 对 扩 大 内 需, 推 动 生 产, 带 动 相 关 产 业, 支 持 国 民 经 济 持 续 快 速 健 康 和 稳 定 发 展

2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 4 对 商 业 银 行 调 整 信 贷 结 构 提 高 信 贷 资 产 质 量 增 加 经 营 效 益 以 及 繁 荣 金 融 业 起 到 了 促 进 作 用 由 此 可 见, 开 展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不 但 有 利 于 银 行 增 加 收 入 和 分 散 风 险, 而 且 有 助 于 满 足 城 乡 居 民 的 消 费 需 求 繁 荣 金 融 行 业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的 健 康 发 展 个 人 贷 款 的 特 征 在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的 发 展 过 程 中, 各 商 业 银 行 不 断 开 拓 创 新, 逐 渐 形 成 了 颇 具 特 色 的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1. 贷 款 品 种 多 用 途 广 各 商 业 银 行 为 了 更 好 地 满 足 客 户 的 多 元 化 需 求, 不 断 推 出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新 品 种 目 前, 既 有 个 人 消 费 类 贷 款, 也 有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 既 有 自 营 性 个 人 贷 款, 也 有 委 托 性 个 人 贷 款 ; 既 有 单 一 性 个 人 贷 款, 也 有 组 合 性 个 人 贷 款 这 些 产 品 可 以 多 层 次 全 方 位 地 满 足 客 户 的 不 同 需 求, 可 以 满 足 个 人 在 购 房 购 车 旅 游 装 修 购 买 消 费 用 品 和 解 决 临 时 性 资 金 周 转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等 各 方 面 的 需 求 2. 贷 款 便 利 近 年 来, 各 商 业 银 行 都 在 为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简 化 手 续 增 加 营 业 网 点 改 进 服 务 手 段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从 而 使 得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的 办 理 较 为 便 利 目 前, 客 户 可 以 通 过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的 个 人 贷 款 服 务 中 心 网 上 银 行 电 话 银 行 等 多 种 方 式 了 解 咨 询 银 行 的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 客 户 可 以 在 银 行 所 辖 营 业 网 点 个 人 贷 款 服 务 中 心 金 融 超 市 网 上 银 行 等 办 理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为 个 人 贷 款 客 户 提 供 了 极 大 的 便 利 3. 还 款 方 式 灵 活 目 前, 各 商 业 银 行 的 个 人 贷 款 可 以 采 取 灵 活 多 样 的 还 款 方 式, 如 等 额 本 息 还 款 法 等 额 本 金 还 款 法 等 比 累 进 还 款 法 等 额 累 进 还 款 法 及 组 合 还 款 法 等 多 种 方 法, 而 且 客 户 还 可 以 根 据 自 己 的 需 求 和 还 款 能 力 的 变 化 情 况, 与 贷 款 银 行 协 商 后 改 变 还 款 方 式 因 此,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的 还 款 方 式 较 为 灵 活 个 人 贷 款 的 发 展 历 程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是 伴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改 革 和 居 民 消 费 需 求 的 提 高 而 产 生 和 发 展 起 来 的 一 项 金 融 业 务 它 的 产 生 和 发 展 既 较 好 地 满 足 了 社 会 各 阶 层 居 民 日 益 增 长 的 消 费 信 贷 需 求, 又 有 力 地 支 持 了 国 家 扩 大 内 需 的 政 策, 同 时 也 促 进 和 带 动 了 银 行 业 自 身 业 务 的 发 展 到 目 前 为 止, 我 国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起 步 发 展 和 规 范 三 个 阶 段 1. 住 房 制 度 的 改 革 促 进 了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产 生 和 发 展 20 世 纪 80 年 代 中 期, 随 着 我 国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城 市 住 宅 商 品 化 进 程 加 快 和 金 融 体 系 的 变 革, 为 适 应 居 民 个 人 住 房 消 费 需 求,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率 先 在 国 内 开 办 了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业 务, 随 之 各 商 业 银 行 相 继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全 面 开 办 该 业 务, 迄 今 为 止 已 有 20 多 年 的 历 史 目 前,

3 各 商 业 银 行 的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由 单 一 的 个 人 购 买 房 改 房 贷 款, 发 展 到 开 办 消 费 性 的 个 人 住 房 类 贷 款, 品 种 齐 全, 便 于 选 择 既 有 针 对 购 买 房 改 房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的 住 房 贷 款, 也 有 针 对 购 买 商 品 房 的 住 房 贷 款 ; 既 有 向 在 住 房 一 级 市 场 上 购 买 住 房 的 个 人 发 放 的 住 房 贷 款, 也 有 向 在 住 房 二 级 市 场 购 买 二 手 房 的 个 人 发 放 的 二 手 房 ( 再 交 易 ) 住 房 贷 款 ; 既 有 委 托 性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也 有 自 营 性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以 及 两 者 结 合 的 组 合 贷 款 ; 既 有 人 民 币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也 有 外 币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 还 有 转 按 加 按 等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衍 生 品 种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在 多 层 次 全 方 位 地 满 足 客 户 不 同 需 求 的 同 时, 也 为 各 商 业 银 行 带 来 了 较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为 房 地 产 业 健 康 发 展 和 国 民 经 济 增 长 发 挥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2. 国 内 消 费 需 求 的 增 长 推 动 了 个 人 消 费 信 贷 的 蓬 勃 发 展 20 世 纪 90 年 代 末 期, 我 国 经 济 保 持 了 高 速 稳 定 的 增 长, 但 国 内 需 求 不 足 对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产 生 了 不 利 的 影 响 为 此, 国 家 相 继 推 出 了 一 系 列 积 极 的 财 政 政 策 及 货 币 政 策, 以 刺 激 国 内 消 费 和 投 资 需 求, 从 而 推 动 经 济 发 展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也 通 过 窗 口 指 导 和 政 策 引 导 来 启 动 国 内 的 消 费 信 贷 市 场, 引 导 商 业 银 行 开 拓 消 费 信 贷 业 务 1999 年 2 月,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颁 布 了 关 于 开 展 个 人 消 费 信 贷 的 指 导 意 见 之 后, 各 商 业 银 行 为 了 有 力 地 支 持 国 家 扩 大 内 需 的 政 策, 较 好 地 满 足 社 会 各 阶 层 居 民 日 益 增 长 的 消 费 信 贷 需 求, 积 极 适 应 市 场 变 化, 不 断 加 大 消 费 信 贷 业 务 发 展 力 度 个 人 消 费 信 贷 业 务 得 到 快 速 发 展, 逐 步 形 成 了 以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和 个 人 汽 车 消 费 贷 款 为 主, 其 他 个 人 综 合 消 费 贷 款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和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等 几 十 个 品 种 共 同 发 展 的 较 为 完 善 的 个 人 贷 款 产 品 系 列 3.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制 改 革 推 动 了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的 规 范 发 展 近 年 来, 随 着 各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制 改 革 的 进 一 步 深 化, 银 行 按 照 建 立 现 代 金 融 企 业 制 度 的 要 求, 着 力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逐 步 健 全 内 控 制 度, 转 换 经 营 机 制, 建 立 相 关 监 测 与 考 评 机 制, 从 而 有 力 地 推 动 了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的 规 范 发 展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在 服 务 水 准 贷 款 品 种 结 构 规 模 和 信 贷 风 险 控 制 等 方 面 逐 步 完 善 和 提 高 为 了 提 高 业 务 效 率 减 少 贷 款 环 节, 有 的 商 业 银 行 设 立 客 户 贷 款 服 务 中 心 或 金 融 超 市, 实 行 一 站 式 全 程 服 务, 为 个 人 贷 款 提 供 了 极 大 的 便 利, 也 为 我 国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的 规 范 发 展 创 造 了 良 好 的 内 部 环 境 从 消 费 信 贷 发 展 规 律 看, 个 人 贷 款 有 很 好 的 发 展 趋 势 无 论 是 消 费 需 求 消 费 规 模 ; 还 是 信 贷 品 种, 都 具 有 非 常 大 的 发 展 潜 力 和 发 展 空 间 加 之 居 民 收 入 增 加,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健 全, 居 民 消 费 能 力 提 高, 个 人 信 贷 消 费 的 人 群 比 例 稳 步 上 升, 商 业 银 行 拓 展 和 创 新 消 费 信 贷 方 式 也 随 之 增 多 此 外, 消 费 信 贷 相 应 配 套 措 施 的 逐 步 完 善 和 个 人 信 用 体 系 的 逐 步 建 立, 有 助 于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改 善 资 产 的 单 一 化 和 传 统 化, 提 高 金 融 资 本 的 运 作 效 率, 促 进 银 行 业 经 营 效 益 的 提 高 和 经 营 规 模 的 有 效 扩 大, 也 进 一 步 推 动 我 国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的 规 范 发 展 2010 年 2 月 12 日,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颁 布 了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这 是 我 国 出 台 的 第 一 部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的 法 规, 强 化 了 贷 款 调 查 环 节, 要 求 严 格 执 行 贷 款 面 谈 制 度, 有 助 于 从 源 头 上 防 范 风 险 1. 2 个 人 贷 款 产 品 的 种 类 学 习 目 的 掌 握 按 产 品 用 途 分 类 的 各 种 个 人 贷 款 产 品 掌 握 按 担 保 方 式 分 类 的 各 种 个 人 贷 款 产 品

4 1.2.1 按 产 品 用 途 分 类 根 据 产 品 用 途 的 不 同, 个 人 贷 款 产 品 可 以 分 为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个 人 消 费 贷 款 和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等 1.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是 指 贷 款 人 向 借 款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购 买 住 房 的 贷 款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包 括 自 营 性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和 个 人 住 房 组 合 贷 款 自 营 性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也 称 商 业 性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运 用 信 贷 资 金 向 在 城 镇 购 买 各 类 型 住 房 的 自 然 人 发 放 的 贷 款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也 称 委 托 性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是 指 由 各 地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运 用 个 人 及 其 所 在 单 位 缴 纳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委 托 商 业 银 行 向 购 买 建 造 翻 建 大 修 自 住 住 房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人 以 及 在 职 期 间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离 退 休 职 工 发 放 的 专 项 住 房 贷 款 该 贷 款 不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实 行 低 进 低 出 的 利 率 政 策, 带 有 较 强 的 政 策 性, 贷 款 额 度 受 到 限 制 因 此, 它 是 一 种 政 策 性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个 人 住 房 组 合 贷 款 是 指 按 时 足 额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职 工 在 购 买 建 造 或 大 修 住 房 时, 可 以 同 时 申 请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和 自 营 性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从 而 形 成 特 定 的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组 合, 简 称 个 人 住 房 组 合 贷 款 2. 个 人 消 费 贷 款 个 人 消 费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向 个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消 费 的 贷 款 个 人 消 费 贷 款 是 借 助 商 业 银 行 的 信 贷 支 持, 以 消 费 者 的 信 用 及 未 来 的 购 买 力 为 贷 款 基 础, 按 照 银 行 的 经 营 管 理 规 定, 对 个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家 庭 或 个 人 购 买 消 费 品 或 支 付 其 他 与 个 人 消 费 相 关 费 用 的 贷 款 个 人 消 费 贷 款 包 括 :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个 人 耐 用 消 费 品 贷 款 个 人 消 费 额 度 贷 款 个 人 旅 游 消 费 贷 款 和 个 人 医 疗 贷 款 等 (1) 汽 车 贷 款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向 个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购 买 汽 车 的 贷 款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所 购 车 辆 按 用 途 可 以 划 分 为 自 用 车 和 商 用 车 自 用 车 是 指 借 款 人 申 请 汽 车 贷 款 购 买 的 不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的 汽 车 ; 商 用 车 是 指 借 款 人 申 请 汽 车 贷 款 购 买 的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的 汽 车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所 购 车 辆 按 注 册 登 记 情 况 可 以 划 分 为 新 车 和 二 手 车 二 手 车 是 指 从 办 理 完 机 动 车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到 规 定 报 废 年 限 一 年 之 前 进 行 所 有 权 变 更 并 依 法 办 理 过 户 手 续 的 汽 车 (2)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是 银 行 向 在 读 学 生 或 其 直 系 亲 属 法 定 监 护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满 足 其 就 学 资 金 需 求 的 贷 款 根 据 贷 款 性 质 的 不 同 将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分 为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和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是 由 国 家 指 定 的 商 业 银 行 面 向 在 校 的 全 日 制 高 等 学 校 中 经 济 确 实 困 难 的 本 专 科 学 生 ( 含 高 职 学 生 ) 研 究 生 以 及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学 生 发 放 的, 用 于 帮 助 他 们 支 付 在 校 期 间 的 学 费 和 日 常 生 活 费, 并 由 教 育 部 门 设 立 助 学 贷 款 专 户 资 金 给 予 财 政 贴 息 的 贷 款 它 是 运 用 金 融 手 段 支 持 教 育, 资 助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完 成 学 业 的 重 要 形 式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实 行 财 政 贴 息 风 险 补 偿 信 用 发 放 专 款 专 用 和 按 期 偿 还 的 原 则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按 商 业 原 则 自 主 向 个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支 持 境 内 高 等 院 校 困 难 学 生 学 费 住 宿 费 和 就 读 期 间 基 本 生 活 费 的 商 业 贷 款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实 行 部 分 自 筹 有 效 担 保 专 款 专 用 和 按 期 偿 还 的 原 则 (3) 个 人 耐 用 消 费 品 贷 款

5 个 人 耐 用 消 费 品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向 个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购 买 大 额 耐 用 消 费 品 的 人 民 币 担 保 贷 款 所 谓 耐 用 消 费 品 通 常 是 指 价 值 较 大 使 用 寿 命 相 对 较 长 的 家 用 商 品, 包 括 除 汽 车 房 屋 以 外 的 家 用 电 器 电 脑 家 具 健 身 器 材 和 乐 器 等 该 类 贷 款 通 常 由 银 行 与 特 约 商 户 合 作 开 展, 即 借 款 人 需 在 银 行 指 定 的 商 户 处 购 买 特 定 商 品 特 约 商 户 通 常 与 银 行 签 订 耐 用 消 费 品 合 作 协 议, 该 类 商 户 应 有 一 定 的 经 营 规 模 和 较 好 的 社 会 信 誉 (4) 个 人 消 费 额 度 贷 款 个 人 消 费 额 度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向 个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消 费 的 可 在 一 定 期 限 和 额 度 内 循 环 使 用 的 人 民 币 贷 款 个 人 消 费 额 度 贷 款 主 要 用 于 满 足 借 款 人 的 消 费 需 求, 可 先 向 银 行 申 请 有 效 额 度, 必 要 时 才 使 用, 不 使 用 贷 款 不 收 取 利 息 在 额 度 有 效 期 内, 客 户 可 以 随 时 向 银 行 申 请 使 用 (5) 个 人 旅 游 消 费 贷 款 个 人 旅 游 消 费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向 个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该 个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 包 括 借 款 申 请 人 的 配 偶 子 女 及 其 父 母 ) 参 加 银 行 认 可 的 各 类 旅 行 社 ( 公 司 ) 组 织 的 国 内 外 旅 游 所 需 费 用 的 贷 款 借 款 人 必 须 选 择 银 行 认 可 的 重 信 誉 资 质 等 级 高 的 旅 游 公 司, 并 向 银 行 提 供 其 与 旅 游 公 司 签 订 的 有 关 协 议 (6) 个 人 医 疗 贷 款 个 人 医 疗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向 个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解 决 市 民 及 其 配 偶 或 直 系 亲 属 伤 病 就 医 时 资 金 短 缺 问 题 的 贷 款 个 人 医 疗 贷 款 一 般 由 贷 款 银 行 和 保 险 公 司 联 合 当 地 特 定 合 作 医 院 办 理, 借 款 人 到 特 约 医 院 领 取 并 填 写 经 特 约 医 院 签 章 认 可 的 贷 款 申 请 书, 持 医 院 出 具 的 诊 断 证 明 及 住 院 证 明, 到 开 展 此 业 务 的 银 行 申 办 贷 款, 获 批 准 后 持 个 人 持 有 的 银 行 卡 和 银 行 盖 章 的 贷 款 申 请 书 及 个 人 身 份 证 到 特 约 医 院 就 医 结 账 3.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向 从 事 合 法 生 产 经 营 的 个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定 向 购 买 或 租 赁 商 用 房 机 械 设 备, 以 及 用 于 满 足 个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 包 括 个 体 工 商 户 ) 生 产 经 营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和 其 他 合 理 资 金 需 求 的 贷 款 根 据 贷 款 用 途 的 不 同,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可 以 分 为 个 人 经 营 专 项 贷 款 ( 以 下 简 称 专 项 贷 款 ) 和 个 人 经 营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 以 下 简 称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 (1) 专 项 贷 款 专 项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向 个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定 向 购 买 或 租 赁 商 用 房 和 机 械 设 备, 且 其 主 要 还 款 来 源 是 由 经 营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获 得 的 贷 款 专 项 贷 款 主 要 包 括 个 人 商 用 房 贷 款 ( 以 下 简 称 商 用 房 贷 款 ) 和 个 人 经 营 设 备 贷 款 ( 以 下 简 称 设 备 贷 款 ) 商 用 房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向 个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定 向 购 买 或 租 赁 商 用 房 所 需 资 金 的 贷 款, 如 中 国 银 行 的 个 人 商 用 房 贷 款, 交 通 银 行 的 个 人 商 铺 贷 款 目 前, 商 用 房 贷 款 主 要 用 于 商 铺 (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服 务 的 场 所 ) 贷 款 设 备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向 个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购 买 或 租 赁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所 需 设 备 的 贷 款, 如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的 个 人 工 程 机 械 按 揭 贷 款 (2)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向 从 事 合 法 生 产 经 营 的 个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满 足 个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 包 括 个 体 工 商 户 ) 生 产 经 营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的 贷 款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按 照 有 无 担 保 的 贷 款 条 件 分 为 有 担 保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和 无 担 保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有 担 保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向 个 人 发 放 的 需 要 担 保 的 用 于 满 足 生 产 经 营 流 动 资 金

6 需 求 的 贷 款, 比 如 中 国 银 行 的 个 人 投 资 经 营 贷 款,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的 个 人 助 业 贷 款 无 担 保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向 个 人 发 放 的 无 须 担 保 的 用 于 满 足 生 产 经 营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的 信 用 贷 款, 如 渣 打 银 行 的 现 贷 派 个 人 无 担 保 贷 款, 花 旗 银 行 的 幸 福 时 贷 个 人 无 担 保 贷 款 按 担 保 方 式 分 类 根 据 担 保 方 式 的 不 同, 个 人 贷 款 产 品 可 以 分 为 个 人 信 用 贷 款 个 人 质 押 贷 款 个 人 抵 押 贷 款 和 个 人 保 证 贷 款 1. 个 人 信 用 贷 款 个 人 信 用 贷 款 是 银 行 向 个 人 发 放 的 无 须 提 供 任 何 担 保 的 贷 款 个 人 信 用 贷 款 主 要 依 据 借 款 申 请 人 的 个 人 信 用 状 况 确 定 贷 款 额 度, 信 用 等 级 越 高, 信 用 额 度 越 大, 反 之 越 小 2. 个 人 质 押 贷 款 个 人 质 押 贷 款 是 指 个 人 以 合 法 有 效 符 合 银 行 规 定 条 件 的 质 物 出 质, 向 银 行 申 请 取 得 的 一 定 金 额 的 贷 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 权 法 ( 以 下 简 称 物 权 法 ) 第 二 百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可 作 为 个 人 质 押 贷 款 的 质 物 主 要 有 :1 汇 票 支 票 本 票 ;2 债 券 存 款 单 ;3 仓 单 提 单 ;4 可 以 转 让 的 基 金 份 额 股 权 ;5 可 以 转 让 的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专 利 权 著 作 权 等 知 识 产 权 中 的 财 产 权 ;6 应 收 账 款 ;7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出 质 的 其 他 财 产 权 利 3. 个 人 抵 押 贷 款 个 人 抵 押 贷 款 在 各 商 业 银 行 较 为 普 遍, 它 是 指 贷 款 银 行 以 借 款 人 或 第 三 人 提 供 的 经 贷 款 银 行 认 可 的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财 产 作 为 抵 押 物 而 向 个 人 发 放 的 贷 款 当 借 款 人 不 履 行 还 款 义 务 时, 贷 款 银 行 有 权 依 法 以 该 财 产 折 价 或 者 以 拍 卖 变 卖 财 产 的 价 款 优 先 受 偿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担 保 法 ( 以 下 简 称 担 保 法 ) 第 二 十 四 条 规 定, 下 列 财 产 可 以 抵 押 :1 抵 押 人 所 有 的 房 屋 和 其 他 地 上 定 着 物 ;2 抵 押 人 所 有 的 机 器 交 通 运 输 工 具 和 其 他 财 产 ;3 抵 押 人 依 法 有 权 处 分 的 国 有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房 屋 和 其 他 地 上 定 着 物 ;4 抵 押 人 依 法 有 权 处 分 的 国 有 的 机 器 交 通 运 输 工 具 和 其 他 财 产 ;5 抵 押 人 依 法 承 包 并 经 发 包 方 同 意 抵 押 的 荒 山 荒 沟 荒 丘 荒 滩 等 荒 地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6 依 法 可 以 抵 押 的 其 他 财 产 4. 个 人 保 证 贷 款 个 人 保 证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以 银 行 认 可 的, 具 有 代 位 清 偿 债 务 能 力 的 法 人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或 自 然 人 作 为 保 证 人 而 向 个 人 发 放 的 贷 款 个 人 保 证 贷 款 手 续 简 便, 只 要 保 证 人 愿 意 提 供 保 证, 银 行 经 过 核 保 认 定 保 证 人 具 有 保 证 能 力, 签 订 保 证 合 同 即 可, 整 个 过 程 涉 及 银 行 借 款 人 和 担 保 人 三 方, 贷 款 办 理 时 间 短, 环 节 少 如 果 贷 款 出 现 逾 期, 银 行 可 按 合 同 约 定 直 接 向 保 证 人 扣 收 贷 款, 出 现 纠 纷 可 通 过 法 律 程 序 予 以 解 决

7 1. 3 个 人 贷 款 产 品 的 要 素 学 习 目 的 理 解 和 掌 握 个 人 贷 款 产 品 的 各 个 要 素, 包 括 贷 款 对 象 贷 款 利 率 贷 款 期 限 还 款 方 式 担 保 方 式 和 贷 款 额 度 个 人 贷 款 产 品 的 要 素 主 要 包 括 贷 款 对 象 贷 款 利 率 贷 款 期 限 还 款 方 式 担 保 方 式 和 贷 款 额 度 它 们 是 贷 款 产 品 的 基 本 组 成 部 分, 不 同 贷 款 要 素 的 设 定 赋 予 了 个 人 贷 款 产 品 千 差 万 别 的 特 点 贷 款 对 象 个 人 贷 款 的 对 象 仅 限 于 自 然 人, 而 不 包 括 法 人 合 格 的 个 人 贷 款 申 请 人 必 须 是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自 然 人 贷 款 利 率 贷 款 利 率 是 借 款 人 为 取 得 货 币 资 金 的 使 用 权 而 支 付 给 银 行 的 价 格, 或 者 说 是 货 币 所 有 者 因 暂 时 让 渡 货 币 资 金 使 用 权 而 从 借 款 人 那 里 获 得 的 一 定 报 酬 利 息 作 为 借 入 货 币 的 代 价 或 贷 出 货 币 的 报 酬, 实 际 上 就 是 借 贷 资 金 的 价 格 利 息 水 平 的 高 低 是 通 过 利 率 表 示 的 利 率 是 指 一 定 时 期 内 利 息 额 与 借 贷 货 币 额 或 储 蓄 存 款 额 之 间 的 比 率 公 式 表 示 为 : 利 率 = 利 息 额 / 本 金 利 率 一 般 可 分 为 年 利 率 月 利 率 和 日 利 率 国 务 院 批 准 和 国 务 院 授 权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制 定 的 各 种 利 率 为 法 定 利 率 贷 款 银 行 根 据 法 定 贷 款 利 率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规 定 的 浮 动 幅 度 范 围 以 及 利 率 政 策 等, 经 与 借 款 人 共 同 商 定, 并 在 借 款 合 同 中 载 明 的 某 一 笔 具 体 贷 款 的 利 率 称 为 合 同 利 率 个 人 贷 款 的 利 率 按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规 定 等 执 行, 可 根 据 贷 款 产 品 的 特 性, 在 一 定 的 区 间 内 浮 动 一 般 来 说, 贷 款 期 限 在 1 年 以 内 ( 含 ) 的 实 行 合 同 利 率, 遇 法 定 利 率 调 整 不 分 段 计 息, 执 行 原 合 同 利 率 ; 贷 款 期 限 在 1 年 以 上 的, 合 同 期 内 遇 法 定 利 率 调 整 时, 可 由 借 贷 双 方 按 商 业 原 则 确 定, 可 在 合 同 期 间 按 月 按 季 按 年 调 整, 也 可 采 用 固 定 利 率 的 确 定 方 式 贷 款 期 限 贷 款 期 限 是 指 从 具 体 贷 款 产 品 发 放 到 约 定 的 最 后 还 款 或 清 偿 的 期 限 不 同 的 个 人 贷 款 产 品 的 贷 款 期 限 也 各 不 相 同 如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期 限 最 长 可 达 30 年, 而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中, 个 别 的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的 期 限 仅 为 6 个 月 贷 款 银 行 应 根 据 借 款 人 实 际 还 款 能 力 科 学 合 理 地 确 定 贷 款 期 限 经 贷 款 人 同 意, 个 人 贷 款 可 以 展 期 1 年 以 内 ( 含 ) 的 个 人 贷 款, 展 期 期 限 累 计 不 得 超 过 原 贷 款 期 限 ;1 年 以 上 的 个 人 贷 款, 展 期 期 限 累 计 与 原 贷 款 期 限 相 加, 不 得 超 过 该 贷 款 品 种 规 定 的 最 长 贷 款 期 限

8 案 例 1-1 贷 款 期 限 常 识 告 诉 我 们, 借 款 期 限 越 长, 每 月 还 款 就 越 少, 但 总 还 款 额 必 然 上 升 例 如 :10 万 元 贷 款 借 10 年, 每 月 约 还 元, 还 款 总 额 为 元 ; 贷 款 借 20 年, 每 月 约 需 还 元, 还 款 总 额 约 为 元 延 长 还 款 期 限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为 了 降 低 每 月 还 款 额, 但 是 否 期 限 越 长 越 好? 有 例 为 证 : 假 如 借 款 元, 如 果 2 年 还 清, 每 月 还 款 元, 利 息 负 担 元 ; 如 果 借 款 4 年 还 清, 每 月 只 需 还 款 元, 每 月 还 款 减 少 元, 负 担 减 轻 50% 左 右 但 是 利 息 负 担 也 从 元 增 加 到 了 元, 同 样 增 加 了 50% 而 如 果 比 较 第 29 年 和 第 30 年,29 年 的 贷 款 为 每 月 还 款 元,30 年 的 贷 款 为 每 月 还 款 元, 同 样 是 延 长 一 年, 每 月 负 担 只 减 少 不 到 1 元,1% 左 右 可 见 期 限 延 长 不 能 使 每 月 还 款 额 大 幅 减 少, 而 白 白 增 加 了 利 息 负 担 30 年 的 利 息 负 担 是 元,29 年 的 利 息 负 担 是 元, 利 息 负 担 增 加 将 近 400 元,4% 左 右 因 此, 合 理 的 贷 款 期 限 应 该 是 年 还 款 方 式 各 商 业 银 行 的 个 人 贷 款 产 品 有 不 同 的 还 款 方 式 可 供 借 款 人 选 择 如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付 息 法 等 额 本 息 还 款 法 等 额 本 金 还 款 法 等 比 累 进 还 款 法 等 额 累 进 还 款 法 及 组 合 还 款 法 等 多 种 方 法 客 户 可 以 根 据 自 己 的 收 入 情 况, 与 银 行 协 商, 转 换 不 同 的 还 款 方 法 1.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付 息 法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付 息 法 又 称 期 末 清 偿 法, 指 借 款 人 需 在 贷 款 到 期 日 还 清 贷 款 本 息, 利 随 本 清 此 种 方 式 一 般 适 用 于 期 限 在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的 贷 款 2. 等 额 本 息 还 款 法 等 额 本 息 还 款 法 是 指 在 贷 款 期 内 每 月 以 相 等 的 额 度 平 均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每 月 还 款 额 计 算 公 式 为 每 月 还 款 额 = 遇 到 利 率 调 整 及 提 前 还 款 时, 应 根 据 未 偿 还 贷 款 余 额 和 剩 余 还 款 期 数 计 算 每 期 还 款 额 等 额 本 息 还 款 法 是 每 月 以 相 等 的 额 度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其 中 归 还 的 本 金 和 利 息 的 配 给 比 例 是 逐 月 变 化 的, 利 息 逐 月 递 减, 本 金 逐 月 递 增 3. 等 额 本 金 还 款 法 等 额 本 金 还 款 法 是 指 在 贷 款 期 内 每 月 等 额 偿 还 贷 款 本 金, 贷 款 利 息 随 本 金 逐 月 递 减 每 月 还 款 额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每 月 还 款 额 = + ( 贷 款 本 金 - 已 归 还 贷 款 本 金 累 计 额 ) 月 利 率 等 额 本 金 还 款 法 的 特 点 是 定 期 定 额 还 本, 也 就 是 在 贷 款 后, 每 期 借 款 人 除 了 缴 纳 贷 款 利 息 外, 还 需 要 定 额 摊 还 本 金 由 于 等 额 本 金 还 款 法 每 月 还 本 额 固 定, 所 以 其 贷 款 余 额 以 定 额 逐 渐 减 少, 每 月 付 款 及 每 月 贷 款 余 额 也 定 额 减 少

9 背 景 知 识 : 等 额 本 息 还 款 法 和 等 额 本 金 还 款 法 等 额 本 息 还 款 法 和 等 额 本 金 还 款 法 作 为 常 用 的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还 款 方 法, 分 别 适 合 不 同 情 况 的 借 款 人, 没 有 绝 对 的 利 弊 之 分 从 每 月 还 款 的 角 度 讲, 等 额 本 息 还 款 法 是 固 定 的, 而 等 额 本 金 还 款 法 在 还 款 初 期 高 于 等 额 本 息 还 款 法 这 就 意 味 着 等 额 本 金 还 款 法 的 贷 款 门 槛 要 高 于 等 额 本 息 还 款 法 在 最 初 贷 款 购 买 房 屋 时, 等 额 本 金 还 款 法 的 负 担 比 等 额 本 息 还 款 法 重, 一 般 说 来, 对 于 经 济 尚 未 稳 定 而 且 是 初 次 贷 款 购 房 的 人 来 说 是 不 利 的, 这 也 就 是 为 什 么 大 多 数 借 款 人 采 用 等 额 本 息 还 款 法 还 款 的 原 因 另 外, 从 银 行 的 角 度 来 讲, 等 额 本 金 还 款 法 的 还 本 速 度 比 较 快, 风 险 比 等 额 本 息 还 款 法 小 4. 等 比 累 进 还 款 法 借 款 人 每 个 时 间 段 上 以 一 定 比 例 累 进 的 金 额 ( 分 期 还 款 额 ) 偿 还 贷 款, 其 中 每 个 时 间 段 归 还 的 金 额 包 括 该 时 间 段 应 还 利 息 和 本 金, 按 还 款 间 隔 逐 期 归 还, 在 贷 款 截 止 日 期 前 全 部 还 清 本 息 此 种 方 法 又 分 为 等 比 递 增 还 款 法 和 等 比 递 减 还 款 法, 通 常 比 例 控 制 在 O 至 ( +/-1 )% 之 间, 且 经 计 算 后 的 任 意 一 期 还 款 计 划 中 的 本 金 或 利 息 不 得 小 于 零 此 种 方 法 通 常 与 借 款 人 对 于 自 身 收 入 状 况 的 预 期 相 关, 如 果 预 期 未 来 收 入 呈 递 增 趋 势, 则 可 选 择 等 比 递 增 法, 减 少 提 前 还 款 的 麻 烦 ; 如 果 预 期 未 来 收 入 呈 递 减 趋 势, 则 可 选 择 等 比 递 减 法, 减 少 利 息 支 出 5. 等 额 累 进 还 款 法 等 额 累 进 还 款 法 与 等 比 累 进 还 款 法 类 似, 不 同 之 处 就 是 将 在 每 个 时 间 段 上 约 定 还 款 的 固 定 比 例 改 为 固 定 额 度 客 户 在 办 理 贷 款 业 务 时, 与 银 行 商 定 还 款 递 增 或 递 减 的 间 隔 期 和 额 度 在 初 始 时 期, 银 行 会 根 据 客 户 的 贷 款 总 额 期 限 和 资 信 水 平 测 算 出 一 个 首 期 还 款 金 额, 客 户 按 固 定 额 度 还 款, 此 后, 根 据 间 隔 期 和 相 应 的 递 增 或 递 减 额 度 进 行 还 款 的 操 作 方 法 此 种 方 法 又 分 为 等 额 递 增 还 款 法 和 等 额 递 减 还 款 法 等 额 累 进 还 款 法 和 等 比 累 进 还 款 法 相 似 的 特 点 是 当 借 款 人 还 款 能 力 发 生 变 化 时, 可 通 过 调 整 累 进 额 或 间 隔 期 来 适 应 客 户 还 款 能 力 的 变 化 如 对 收 入 增 加 的 客 户, 可 采 取 增 大 累 进 额 缩 短 间 隔 期 等 办 法, 使 借 款 人 分 期 还 款 额 增 多, 从 而 减 少 借 款 人 的 利 息 负 担 ; 对 收 入 水 平 下 降 的 客 户, 可 采 取 减 少 累 进 额 扩 大 累 进 间 隔 期 等 办 法 使 借 款 人 分 期 还 款 额 减 少, 以 减 轻 借 款 人 的 还 款 压 力 6. 组 合 还 款 法 组 合 还 款 法 是 一 种 将 贷 款 本 金 分 段 偿 还, 根 据 资 金 的 实 际 占 用 时 间 计 算 利 息 的 还 款 方 式 即 根 据 借 款 人 未 来 的 收 支 情 况, 首 先 将 整 个 贷 款 本 金 按 比 例 分 成 若 干 偿 还 阶 段, 然 后 确 定 每 个 阶 段 的 还 款 年 限 还 款 期 间, 每 个 阶 段 约 定 偿 还 的 本 金 在 规 定 的 年 限 中 按 等 额 本 息 的 方 式 计 算 每 月 偿 还 额, 未 归 还 的 本 金 部 分 按 月 计 息, 两 部 分 相 加 即 形 成 每 月 的 还 款 金 额 目 前, 市 场 上 推 广 比 较 好 的 随 心 还 和 气 球 贷 等 就 是 这 种 方 式 的 演 绎 这 种 方 法 可 以 比 较 灵 活 地 按 照 借 款 人 的 还 款 能 力 规 划 还 款 进 度, 真 正 满 足 个 性 化 需 求 自 身 财 务 规 划 能 力 强 的 客 户 适 用 此 种 方 法

10 1.3.5 担 保 方 式 个 人 贷 款 可 采 用 多 种 担 保 方 式, 主 要 有 抵 押 担 保 质 押 担 保 和 保 证 担 保 三 种 担 保 方 式 在 实 践 中, 当 借 款 人 采 用 一 种 担 保 方 式 不 能 足 额 对 贷 款 进 行 担 保 时, 从 控 制 风 险 的 角 度, 贷 款 银 行 往 往 要 求 借 款 人 组 合 使 用 不 同 的 担 保 方 式 对 贷 款 进 行 担 保 抵 押 担 保 是 指 借 款 人 或 第 三 人 不 转 移 对 法 定 财 产 的 占 有, 将 该 财 产 作 为 贷 款 的 担 保 借 款 人 不 履 行 还 款 义 务 时, 贷 款 银 行 有 权 依 法 以 该 财 产 折 价 或 者 以 拍 卖 变 卖 财 产 的 价 款 优 先 受 偿 质 押 担 保 是 指 借 款 人 或 第 三 人 转 移 对 法 定 财 产 的 占 有, 将 该 财 产 作 为 贷 款 的 担 保 质 押 担 保 分 为 动 产 质 押 和 权 利 质 押 动 产 质 押 是 指 借 款 人 或 第 三 人 将 其 动 产 移 交 贷 款 银 行 占 有, 将 该 动 产 作 为 贷 款 的 担 保, 借 款 人 不 履 行 还 款 义 务 时, 贷 款 银 行 有 权 依 法 以 动 产 折 价 或 以 拍 卖 变 卖 该 动 产 的 价 款 优 先 受 偿 权 利 质 押 是 指 以 汇 票 支 票 本 票 债 券 存 款 单 仓 单 提 单 依 法 可 转 让 的 股 份 股 票 商 标 专 用 权 专 利 权 著 作 权 中 的 财 产 权 利 等 担 保 法 规 定 的 可 以 质 押 的, 或 贷 款 银 行 许 可 的 质 押 物 作 为 担 保, 借 款 人 不 履 行 还 款 义 务 时, 贷 款 银 行 有 权 依 法 以 权 利 凭 证 折 价 或 以 拍 卖 变 卖 该 权 利 凭 证 的 价 款 优 先 受 偿 保 证 担 保 是 指 保 证 人 和 贷 款 银 行 约 定, 当 借 款 人 不 履 行 还 款 义 务 时, 由 保 证 人 按 照 约 定 履 行 或 承 担 还 款 责 任 的 行 为 保 证 人 是 指 具 有 代 位 清 偿 债 务 能 力 的 法 人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或 自 然 人 根 据 担 保 法 的 规 定, 下 列 单 位 或 组 织 不 能 担 任 保 证 人 : 国 家 机 关 ; 学 校 幼 儿 园 医 院 等 以 公 益 为 目 的 的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 企 业 法 人 的 分 支 机 构 职 能 部 门, 但 如 果 有 法 人 授 权 的, 其 分 支 机 构 可 以 在 授 权 的 范 围 内 提 供 保 证 贷 款 额 度 贷 款 额 度 是 指 银 行 向 借 款 人 提 供 的 以 货 币 计 量 的 贷 款 数 额 除 了 人 民 银 行 银 监 会 或 国 家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有 明 确 规 定 外, 个 人 贷 款 的 额 度 可 以 根 据 申 请 人 所 购 财 产 价 值 提 供 的 抵 押 担 保 质 押 担 保 和 保 证 担 保 的 额 度 以 及 资 信 等 情 况 确 定 按 照 国 发 [2010]10 号 文, 对 购 买 首 套 自 住 房 且 套 型 建 筑 面 积 在 90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家 庭 ( 包 括 借 款 人 配 偶 及 未 成 年 子 女 ), 贷 款 首 付 款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30% ; 对 贷 款 购 买 第 二 套 住 房 的 家 庭, 贷 款 首 付 款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50%, 贷 款 利 率 不 得 低 于 基 准 利 率 的 1.1 倍 ; 对 贷 款 购 买 第 三 套 及 以 上 住 房 的, 贷 款 首 付 款 比 例 和 贷 款 利 率 应 大 幅 度 提 高, 具 体 由 商 业 银 行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原 则 自 主 确 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银 监 会 要 指 导 和 监 督 商 业 银 行 严 格 住 房 消 费 贷 款 管 理 贷 款 人 应 按 区 域 品 种 客 户 群 等 维 度 建 立 个 人 贷 款 风 险 限 额 管 理 制 度 风 险 限 额 是 指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根 据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整 体 发 展 战 略 和 风 险 管 理 水 平, 为 反 映 整 个 机 构 组 合 层 面 风 险, 针 对 具 体 区 域 行 业 贷 款 品 种 及 客 户 等 设 定 的 风 险 总 量 控 制 上 限, 是 其 在 特 定 领 域 所 愿 意 承 担 风 险 的 最 大 限 额 第 二 章 个 人 贷 款 营 销 本 章 概 要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的 日 益 激 烈, 银 行 如 何 适 应 社 会 和 市 场 发 展 的 需 要, 增 强 市 场 营 销 能 力, 强 化 市 场 优 势 地 位, 提 升 品 牌 形 象, 已 成 为 未 来 银 行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的 关 键 因 素 本 章 分 为 五 节, 第 一 节 是 个 人 贷 款 目 标 市 场 分 析, 主 要 从 市 场 环 境 分 析 市 场 细 分 以 及 市 场 选 择 和 定 位 几 个 方 面 进 行 分 析 第 二 节 是 个 人 贷 款 客 户 定 位, 主 要 从 合 作 单 位 定 位 和 贷 款 客 户 定 位 两 个 方 面 进 行 说 明 分 析 第 三 节 是 个 人 贷 款 营 销 渠 道, 主 要 包 括 合 作 单 位 营 销

11 网 点 机 构 营 销 和 网 上 银 行 营 销 第 四 节 是 个 人 贷 款 营 销 组 织, 主 要 从 营 销 人 员 营 销 机 构 和 营 销 管 理 三 个 方 面 展 开 分 析 第 五 节 是 个 人 贷 款 营 销 方 法, 主 要 介 绍 了 品 牌 营 销 策 略 营 销 和 定 向 营 销 2.1 个 人 贷 款 目 标 市 场 分 析 学 习 目 的 掌 握 银 行 市 场 环 境 分 析 的 意 义 主 要 任 务 内 容 和 分 析 方 法 了 解 银 行 市 场 细 分 的 含 义 和 作 用 掌 握 银 行 市 场 细 分 的 原 则 标 准 与 战 略 掌 握 银 行 市 场 选 择 的 意 义 和 标 准 掌 握 银 行 市 场 定 位 的 含 义 原 则 步 骤 和 策 略 市 场 环 境 分 析 市 场 环 境 是 影 响 银 行 市 场 营 销 活 动 的 内 外 部 因 素 和 条 件 的 总 和 任 何 一 家 银 行 都 是 在 不 断 变 化 的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中 运 行 的, 会 不 可 避 免 地 受 到 市 场 环 境 的 影 响 和 制 约 环 境 力 量 的 变 化, 既 可 以 给 银 行 营 销 带 来 市 场 机 会, 也 可 能 对 银 行 形 成 某 种 风 险 威 胁 因 此, 银 行 在 进 行 营 销 决 策 之 前, 应 首 先 对 客 户 需 求 竞 争 对 手 实 力 和 金 融 市 场 变 化 趋 势 等 内 外 部 市 场 环 境 进 行 充 分 的 调 查 和 分 析 1. 银 行 进 行 市 场 环 境 分 析 的 意 义 全 面 正 确 地 认 识 市 场 环 境, 监 测 把 握 各 种 环 境 力 量 的 变 化, 对 于 银 行 审 时 度 势 趋 利 避 害 地 开 展 营 销 活 动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1) 银 行 进 行 市 场 环 境 分 析, 有 利 于 把 握 宏 观 形 势 ; (2) 银 行 进 行 市 场 环 境 分 析, 有 利 于 掌 握 微 观 情 况 ; (3) 银 行 进 行 市 场 环 境 分 析, 有 利 于 发 现 商 业 机 会 ; (4) 银 行 进 行 市 场 环 境 分 析, 有 利 于 规 避 市 场 风 险 由 于 营 销 环 境 中 大 部 分 因 素 都 是 银 行 的 不 可 控 制 因 素, 它 们 不 同 程 度 地 影 响 着 银 行 的 发 展 方 向 和 具 体 行 为, 有 的 因 素 还 直 接 影 响 着 银 行 组 织 结 构 和 内 部 管 理 因 此, 了 解 这 些 因 素 对 于 规 避 市 场 风 险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2. 银 行 市 场 环 境 分 析 的 主 要 任 务 银 行 市 场 环 境 分 析 的 主 要 任 务 如 图 2-1 所 示 分 析 进 行 选 择 实 行 购 买 市 场 目 标 市 场 行 为 分 析 市 场 定 位 图 2-1 银 行 市 场 环 境 分 析 的 主 要 任 务 银 行 在 完 成 购 买 行 为 市 场 细 分 目 标 选 择 和 市 场 定 位 四 大 分 析 任 务 的 基 础 上 应 做 到 四 化

12 (1) 经 常 化 就 是 要 把 银 行 的 市 场 环 境 分 析 作 为 一 项 经 常 性 的 工 作 来 对 待, 而 不 是 等 到 银 行 陷 入 困 境 或 需 要 作 出 某 项 决 策 时 再 进 行 临 时 突 击 性 的 调 查 分 析 (2) 系 统 化 就 是 要 把 市 场 环 境 研 究 工 作 作 为 一 项 系 统 工 程, 而 不 是 零 星 的 无 序 的 随 意 研 究 每 家 银 行 可 以 在 实 践 中 根 据 自 己 的 情 况 与 经 验 来 加 以 确 定 (3) 科 学 化 就 是 要 用 科 学 的 方 法 来 收 集 资 料 筛 选 资 料 和 研 究 资 料, 尽 量 避 免 主 观 因 素 和 因 循 守 旧 因 素 的 影 响 (4) 制 度 化 就 是 要 从 资 料 的 收 集 整 理 加 工 流 转 使 用 和 归 档 保 管 等 方 面 建 立 起 一 定 的 工 作 制 度 和 责 任 制 度 3. 银 行 市 场 环 境 分 析 的 内 容 (1) 外 部 环 境 1 宏 观 环 境 a. 经 济 与 技 术 环 境 包 括 当 地 本 国 和 世 界 的 经 济 形 势, 如 经 济 增 长 速 度 循 环 周 期 市 场 前 景 物 价 水 平 投 资 意 向 消 费 潮 流 进 出 口 贸 易 外 汇 汇 率 资 本 移 动 和 企 业 组 织 等 ; 政 府 各 项 经 济 政 策, 如 财 政 税 收 产 业 收 入 和 外 汇 等 政 策 ; 技 术 变 革 和 应 用 状 况, 如 通 讯 电 子 计 算 机 产 业 以 及 国 际 互 联 网 的 发 展 和 应 用 日 益 改 变 着 客 户 对 信 贷 等 金 融 业 务 的 要 求 b. 政 治 与 法 律 环 境 包 括 政 治 稳 定 程 度, 政 治 对 经 济 的 影 响 程 度, 政 府 的 施 政 纲 领, 各 级 政 府 机 构 的 运 行 程 序, 政 府 官 员 的 办 事 作 风, 社 会 集 团 或 群 体 利 益 矛 盾 的 协 调 方 式, 法 律 建 设, 具 体 法 律 规 范 及 其 司 法 程 序 等 c. 社 会 与 文 化 环 境 包 括 信 贷 客 户 分 布 与 构 成, 购 买 金 融 产 品 的 模 式 与 习 惯, 劳 动 力 的 结 构 与 素 质, 社 会 思 潮 和 社 会 习 惯, 主 流 理 论 和 价 值 等 2 微 观 环 境 a. 信 贷 资 金 的 供 求 状 况 银 行 能 向 社 会 提 供 多 少 资 金, 取 决 于 能 够 吸 收 多 少 存 款, 而 社 会 存 款 的 增 加 或 减 少 一 般 直 接 受 利 率 物 价 水 平 和 收 入 状 况 的 影 响 b. 客 户 的 信 贷 需 求 和 信 贷 动 机 客 户 的 信 贷 需 求 包 括 三 种 形 态, 分 别 是 已 实 现 的 需 求 待 实 现 的 需 求 和 待 开 发 的 需 求 信 贷 客 户 的 信 贷 动 机, 可 概 括 为 理 性 动 机 和 感 性 动 机 其 中, 理 性 动 机 指 客 户 为 获 得 低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短 期 支 付 能 力 以 及 得 到 长 期 金 融 支 持 等 利 益 而 产 生 的 购 买 动 机 ; 感 性 动 机 则 指 客 户 为 获 得 影 响 力, 被 银 行 所 承 认 欣 赏, 或 被 感 动 等 情 感 利 益 而 产 生 的 购 买 动 机 c. 银 行 同 业 竞 争 对 手 的 实 力 与 策 略 首 先, 要 明 确 信 贷 市 场 的 潜 在 进 入 者 随 着 我 国 金 融 改 革 的 深 入 和 对 外 开 放 的 扩 大, 能 提 供 信 贷 业 务 的 银 行 越 来 越 多, 尤 其 是 外 资 银 行 将 是 最 重 要 的 潜 在 竞 争 对 手 分 析 和 预 测 未 来 进 入 市 场 者 的 数 量 和 规 模 竞 争 对 手 市 场 的 大 小 竞 争 对 手 在 客 户 心 目 中 的 形 象 等, 了 解 竞 争 对 手 的 定 位 及 其 目 标 市 场, 从 而 确 定 自 身 的 竞 争 策 略 其 次, 要 分 析 现 有 同 业 竞 争 对 手 的 营 销 策 略 由 于 同 一 类 金 融 产 品 的 差 异 性 较 小, 大 部 分 银 行 将 通 过 营 销 手 段 展 开 竞 争, 因 此, 要 密 切 关 注 对 手 营 销 策 略 的 变 化 例 如 在 产 品 策 略 中, 信 贷 产 品 是 否 还 附 加 其 他 服 务, 或 者 是 否 开 发 了 新 的 产 品 等 ; 在 价 格 策 略 中, 是 否 向 客 户 承 诺 贷 款 的 利 息 将 随 着 法 定 利 率 下 调 而 降 低, 手 续 费 是 否 可 以 减 免 等 ; 在 渠 道 策 略 中, 对 手 的 网 点 设 置 是 否 有 特 别 之 处, 是 实 行 突 出 重 点 地 区 的 设 置 政 策, 还 是 按 照 行 政 区 域 进 行

13 平 衡 设 置 等 (2) 内 部 环 境 1 银 行 内 部 资 源 分 析 通 过 了 解 银 行 的 重 要 资 源 及 其 利 用 程 度, 将 银 行 已 有 资 源 与 营 销 需 求 相 比 较, 确 定 自 身 的 优 势 和 劣 势, 将 银 行 自 身 的 优 势 和 劣 势 与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进 行 比 较, 以 确 定 在 哪 些 范 围 内 具 有 比 较 大 的 营 销 优 势 内 部 资 源 分 析 涉 及 以 下 内 容 : a. 人 力 资 源 主 要 分 析 个 人 与 组 织 之 间 的 关 系 ; 非 正 式 群 体 对 正 式 组 织 的 影 响 ; 管 理 部 门 对 个 人 或 群 体 行 为 的 敏 感 程 度 ; 组 织 风 气 ; 组 织 成 员 是 否 了 解 银 行 目 前 的 计 划 和 活 动 ; 银 行 在 用 人 和 培 训 方 面 的 政 策 ; 与 竞 争 对 手 相 比, 在 工 资 待 遇 奖 励 和 提 升 方 面 所 处 的 地 位 ; 银 行 在 制 定 与 实 施 战 略 决 策 时 对 人 力 资 源 的 考 虑 程 度 等 b. 资 讯 资 源 银 行 要 将 关 于 会 计 与 财 务 状 况 的 数 据 变 为 有 用 的 资 讯 资 源 在 这 方 面 除 了 从 财 务 报 表 获 得 基 本 信 息 以 外, 还 要 考 虑 以 下 几 方 面 : 银 行 的 财 务 结 果 和 财 务 状 况, 财 务 计 划 与 总 体 营 销 计 划 之 间 的 关 系, 分 部 门 财 务 计 划 与 银 行 总 体 计 划 的 一 致 性, 为 管 理 控 制 所 提 供 的 财 务 信 息 以 及 管 理 部 门 是 否 用 控 制 报 告 来 评 价 银 行 的 绩 效 等 c. 市 场 营 销 部 门 的 能 力 考 察 银 行 营 销 部 门 在 组 织 市 场 营 销 活 动 中 的 主 动 性 和 工 作 深 度, 透 彻 地 了 解 银 行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和 增 加 市 场 占 有 率 的 具 体 方 针 与 措 施 d. 经 营 绩 效 考 察 银 行 的 各 项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并 评 价 其 收 益 情 况, 分 析 业 务 计 划 与 控 制 以 及 业 务 实 施 与 市 场 营 销 之 间 的 相 互 联 系, 了 解 银 行 业 务 自 动 化 和 电 子 化 的 程 度, 银 行 在 同 业 中 的 声 誉 等 e. 研 究 开 发 主 要 分 析 银 行 的 研 究 开 发 水 平, 了 解 银 行 自 身 研 究 开 发 的 深 度 和 在 客 户 心 目 中 的 地 位, 开 发 费 用 情 况 及 其 直 接 效 果 等 2 银 行 自 身 实 力 分 析 银 行 自 身 实 力 分 析 的 内 容 包 括 : a. 银 行 的 业 务 能 力 银 行 对 金 融 业 务 的 处 理 能 力 快 速 应 变 能 力, 对 资 源 的 获 取 能 力 以 及 技 术 的 改 变 和 调 整 能 力 b. 银 行 的 市 场 地 位 银 行 的 市 场 地 位 主 要 通 过 市 场 占 有 率 来 反 映 c. 银 行 的 市 场 声 誉 银 行 的 市 场 声 誉 属 于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优 质 的 服 务 合 理 的 收 费 和 快 速 的 业 务 等 d. 银 行 的 财 务 实 力 充 足 的 资 本 可 以 提 供 有 力 保 障, 使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的 营 销 计 划 能 够 付 诸 实 施, 而 且 具 备 充 足 的 资 金 实 力, 也 是 在 竞 争 中 保 持 市 场 地 位 的 保 证 e. 政 府 对 银 行 的 特 殊 政 策 一 般 情 况 下, 政 府 对 各 家 银 行 是 平 等 的, 但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政 府 有 时 也 可 能 有 所 倾 斜 f. 银 行 领 导 人 的 能 力 领 导 人 的 能 力 强, 可 以 赢 得 良 好 的 对 外 形 象 和 同 业 中 应 有 的 地 位 ; 反 之, 领 导 者 的 能 力 低 或 进 取 心 不 强, 将 导 致 银 行 业 务 的 萎 缩 4. 银 行 市 场 环 境 分 析 的 基 本 方 法 银 行 主 要 采 用 SWOT 分 析 方 法 对 其 内 外 部 环 境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其 中,S(Strength) 表 示 优 势,W(Weak) 表 示 劣 势,0(Opportunity) 表 示 机 遇,T(Threat) 表 示 威 胁 SWOT 分 析 法 就 是 按 上 述 的 四 个 方 面 对 银 行 所 处 的 内 外 部 环 境 进 行 分 析, 并 结 合 机 遇 与 威 胁 的 可 能 性 和 重 要 性, 制 定 出 切 合 银 行 实 际 的 经 营 目 标 和 战 略 市 场 细 分 市 场 细 分 是 20 世 纪 50 年 代 中 期 由 美 国 市 场 营 销 学 家 温 德 尔 斯 密 首 先 提 出 来 的 一 个 概 念 它 是 企 业 营 销 思 想 的 新 发 展, 顺 应 了 卖 方 市 场 向 买 方 市 场 转 变 这 一 新 的 市 场 形 势, 是 企 业 经 营 惯 用 市 场 导 向 这 一 营 销 观 念 的 自 然 产 物

14 1. 银 行 市 场 细 分 的 定 义 所 谓 市 场 细 分, 就 是 营 销 者 通 过 市 场 调 研, 根 据 整 体 市 场 上 客 户 需 求 的 差 异 性, 以 影 响 客 户 需 求 和 欲 望 的 某 些 因 素 为 依 据, 把 某 一 产 品 的 市 场 整 体 划 分 为 若 干 个 消 费 者 群 的 市 场 分 类 过 程 每 一 个 需 求 特 点 相 似 的 消 费 者 群 就 是 一 个 细 分 市 场, 亦 称 子 市 场 或 亚 市 场, 不 同 细 分 市 场 的 消 费 者 对 同 一 产 品 的 需 求 与 欲 望 存 在 着 明 显 差 别, 而 属 于 同 一 细 分 市 场 的 消 费 者, 其 需 求 与 欲 望 则 非 常 相 似 对 于 银 行 来 说, 由 于 市 场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银 行 经 营 者 不 可 能 一 成 不 变 地 在 一 个 区 域 内 开 展 业 务, 同 时, 不 同 的 金 融 产 品 也 有 不 同 的 服 务 对 象, 这 就 要 求 银 行 必 须 把 市 场 和 客 户 再 分 成 若 干 个 区 域 和 群 体, 一 对 一 地 把 银 行 产 品 和 服 务 投 放 到 适 合 的 位 置 2. 银 行 市 场 细 分 的 作 用 市 场 细 分 是 银 行 营 销 战 略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其 作 用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有 利 于 选 择 目 标 市 场 和 制 定 营 销 策 略 ; (2) 有 利 于 发 掘 市 场 机 会, 开 拓 新 市 场, 更 好 地 满 足 不 同 客 户 对 金 融 产 品 的 需 求 ; (3) 有 利 于 集 中 人 力 物 力 投 入 目 标 市 场, 提 高 银 行 的 经 济 效 益 通 过 市 场 细 分, 银 行 可 以 有 针 对 性 地 选 取 较 小 的 子 市 场 开 展 营 销 活 动, 集 中 人 力 物 力 财 力 以 及 其 他 资 源, 发 挥 竞 争 优 势 去 争 取 局 部 市 场 上 的 优 势, 从 而 带 动 全 局 发 展, 全 面 提 高 银 行 的 经 济 效 益 案 例 2-1 花 旗 银 行 与 汇 丰 银 行 的 市 场 细 分 花 旗 银 行 自 从 20 世 纪 70 年 代 正 式 引 入 营 销, 在 金 融 产 品 创 新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进 行 市 场 细 分, 寻 找 新 的 竞 争 武 器, 为 不 同 的 目 标 市 场 提 供 不 同 的 金 融 产 品 目 前, 它 能 够 提 供 多 达 500 中 金 融 产 品 给 客 户, 成 为 银 行 市 场 细 分 的 成 功 典 范 汇 丰 银 行 最 大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在 亚 洲, 面 对 花 旗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在 亚 洲 市 场 的 竞 争 压 力, 他 们 对 亚 洲 市 场 和 客 户 进 行 细 分 据 估 计, 除 日 本 外, 亚 洲 人 中 1998 年 后 年 收 入 超 过 3 万 美 元 的 将 超 过 7000 万 人, 汇 丰 银 行 旨 在 吸 引 此 类 客 户 为 此, 专 门 开 设 一 种 贵 宾 账 户, 为 其 提 供 有 关 投 资 基 金 等 理 财 服 务 方 案, 客 户 享 有 较 高 的 储 蓄 利 率 和 宽 松 的 信 贷 限 额, 设 有 专 线 服 务 目 前, 汇 丰 银 行 拥 有 的 此 类 客 户 超 过 10 万 家 3. 市 场 细 分 的 原 则 标 准 与 策 略 (1) 市 场 细 分 的 原 则 1 可 衡 量 性 原 则 即 银 行 所 选 择 的 细 分 变 量 是 能 用 一 定 的 指 标 或 方 法 去 度 量 的, 各 考 核 指 标 可 以 量 化, 这 也 是 市 场 细 分 的 基 础 2 可 进 入 性 原 则 即 细 分 市 场 后, 能 通 过 合 理 的 市 场 营 销 组 合 战 略 打 入 细 分 市 场 如 若 不 然, 不 管 细 分 市 场 多 么 具 有 吸 引 力, 商 业 银 行 也 只 能 临 渊 羡 鱼, 从 而 失 去 了 细 分 的 意 义 3 差 异 性 原 则 即 每 个 细 分 市 场 的 差 别 是 很 明 显 的, 细 分 市 场 的 标 准 必 须 能 让 银 行 明 确 地 划 分 客 户 市 场 与 市 场 范 围, 每 个 细 分 市 场 应 对 不 同 的 营 销 活 动 有 不 同 的 反 应 4 经 济 性 原 则 即 所 选 定 的 细 分 市 场 的 营 销 成 本 是 经 济 的, 市 场 规 模 是 合 理 的, 并 且 商 业 银 行 在 这 一 市 场 是 有 利 可 图 可 以 盈 利 的

15 (2) 市 场 细 分 的 标 准 个 人 贷 款 市 场 细 分 的 标 准 主 要 有 人 口 因 素 地 理 因 素 心 理 因 素 行 为 因 素 和 利 益 因 素 等 人 口 因 素 是 指 人 口 变 数, 包 括 年 龄 性 别 家 庭 人 数 收 入 职 业 文 化 程 度 和 宗 教 信 仰 等 不 同 的 人 由 于 上 述 差 别 的 存 在, 对 金 融 产 品 的 需 求 爱 好 和 使 用 频 率 是 不 同 的, 从 而 形 成 不 同 的 子 市 场 地 理 因 素 是 指 客 户 所 在 地 的 地 理 位 置 按 地 理 因 素 细 分 市 场, 然 后 选 择 目 标 市 场 是 银 行 通 常 采 用 的 方 法 心 理 因 素 是 指 客 户 的 生 活 方 式 个 性 等 心 理 变 数 对 单 个 客 户 而 言, 个 性 不 同, 对 金 融 产 品 的 需 求 就 会 有 很 大 差 异 : 个 性 保 守 的 客 户 选 择 金 融 产 品 时, 总 是 以 安 全 可 靠 和 风 险 小 的 品 种 为 主 ; 反 之, 个 性 激 进 的 客 户, 则 甘 愿 冒 险 追 求 较 大 利 益 行 为 因 素 是 指 客 户 的 行 为 变 数, 如 客 户 对 金 融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态 度 以 及 使 用 情 况 等 利 益 因 素, 即 按 客 户 利 益 动 机 的 不 同 细 分 市 场, 客 户 在 购 买 银 行 产 品 时 所 追 求 的 利 益 是 不 同 的 (3) 市 场 细 分 的 策 略 银 行 市 场 细 分 策 略, 即 通 过 市 场 细 分 选 择 目 标 市 场 的 具 体 对 策, 主 要 包 括 集 中 策 略 和 差 异 性 策 略 两 种 1 集 中 策 略 是 指 银 行 把 某 种 产 品 的 总 市 场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细 分 为 若 干 个 子 市 场 后, 从 中 选 择 一 个 子 市 场 作 为 目 标 市 场, 针 对 这 一 目 标 市 场, 只 设 计 一 种 营 销 组 合, 集 中 人 力 物 力 和 财 力 投 入 到 这 一 目 标 市 场 2 差 异 性 策 略 是 指 银 行 把 某 种 产 品 的 总 市 场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细 分 成 若 干 个 子 市 场 后, 从 中 选 取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子 市 场 作 为 自 己 的 目 标 市 场, 并 分 别 为 每 一 个 目 标 市 场 设 计 一 个 专 门 的 营 销 组 合 市 场 选 择 和 定 位 案 例 2-2 父 子 打 兔 一 位 父 亲 带 着 三 个 孩 子, 到 野 外 去 打 兔 子 到 达 目 的 地 以 后, 父 亲 问 老 大 : 你 看 到 了 什 么? 老 大 回 答 : 我 看 到 爸 爸 弟 弟 猎 枪, 还 有 树 林 父 亲 摇 摇 头, 便 以 同 样 的 问 题 问 老 二 得 到 的 回 答 是 : 我 看 到 猎 枪 野 兔, 还 有 森 林 父 亲 又 摇 摇 头, 又 以 同 样 的 问 题 问 老 三 老 三 回 答 : 我 只 看 到 了 兔 子 父 亲 高 兴 地 说 : 完 全 正 确 这 个 故 事 启 发 我 们, 有 些 银 行 做 营 销 看 上 去 总 是 忙 忙 碌 碌, 不 停 地 四 处 盲 目 奔 跑, 弄 得 精 疲 力 竭, 结 果 却 什 么 也 没 有 得 到, 就 是 因 为 没 有 盯 住 目 标 市 场 1. 市 场 选 择 目 标 市 场 的 选 择 与 银 行 的 经 营 状 态 有 很 大 关 系, 一 旦 银 行 将 现 有 的 和 潜 在 的 市 场 进 行 细 分, 它 就 可 以 进 一 步 分 析 这 些 细 分 市 场, 并 确 定 它 能 够 为 哪 些 细 分 市 场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务 银 行 最 终 选 择 的 目 标 市 场 是 它 认 为 最 有 吸 引 力 的, 即 符 合 其 经 营 目 标 和 策 略 的 一 组 客 户 选 定 目 标 市 场 后, 银 行 可 对 这 些 客 户 群 体 选 择 有 针 对 性 的 营 销 策 略, 银 行 将 为 他 们 设 计 产 品 制 定 价 格, 运 用 对 其 有 吸 引 力 的 促 销 手 段, 建 立 适 合 他 们 的 营 销 渠 道 (1) 市 场 选 择 的 意 义

16 1 市 场 选 择 使 银 行 可 以 充 分 发 挥 优 势 并 实 现 其 经 营 目 标 和 战 略 2 市 场 选 择 使 银 行 可 以 加 倍 发 挥 其 强 于 竞 争 对 手 的 地 方, 从 而 获 得 最 大 回 报 并 将 优 势 保 持 下 去 3 市 场 选 择 构 成 银 行 营 销 风 险 管 理 策 略 的 一 部 分 一 旦 银 行 确 定 其 所 能 承 担 的 营 销 风 险 水 平, 它 就 可 以 在 此 基 础 上 选 择 目 标 市 场 此 外, 通 过 集 中 在 几 个 主 要 市 场 类 别, 银 行 可 以 更 好 地 理 解 与 各 个 市 场 类 别 相 关 的 营 销 风 险 4 市 场 选 择 使 银 行 可 以 充 分 利 用 它 的 资 源, 将 时 间 金 钱 和 精 力 投 入 到 更 有 战 略 意 义 的 客 户 群 上 在 进 行 目 标 市 场 营 销 时, 每 一 项 花 费 都 要 有 详 细 计 划, 力 图 获 得 最 大 的 回 报 5 市 场 选 择 使 银 行 可 以 针 对 外 部 影 响 作 出 反 应, 例 如, 充 分 利 用 竞 争 者 的 进 入 障 碍, 或 者 针 对 利 益 相 关 者 或 环 境 因 素 所 造 成 的 约 束 条 件 作 出 反 应 (2) 市 场 选 择 的 标 准 银 行 能 否 有 效 地 选 择 目 标 市 场, 直 接 关 系 到 营 销 的 成 败 以 及 市 场 占 有 率 在 选 择 目 标 市 场 时, 银 行 必 须 从 自 身 的 特 点 和 条 件 出 发, 综 合 考 虑 以 下 几 个 因 素 : 1 符 合 银 行 的 目 标 和 能 力 某 些 细 分 市 场 虽 然 有 较 大 的 吸 引 力, 但 不 能 推 动 银 行 实 现 发 展 目 标, 甚 至 分 散 银 行 的 精 力, 使 之 无 法 完 成 其 主 要 目 标, 这 样 的 市 场 应 该 考 虑 放 弃 ; 另 外, 还 应 考 虑 银 行 的 资 源 条 件 是 否 适 合 在 某 一 细 分 市 场 经 营, 只 有 选 择 那 些 银 行 有 条 件 进 入 且 能 充 分 发 挥 其 资 源 优 势 的 市 场 作 为 目 标 市 场, 银 行 才 会 立 于 不 败 之 地 2 有 一 定 的 规 模 和 发 展 潜 力 银 行 进 入 某 一 市 场 是 期 望 有 利 可 图 的, 银 行 拟 选 择 的 目 标 市 场 应 该 有 充 足 稳 定 的 购 买 力 和 畅 通 的 分 销 渠 道, 并 尽 可 能 地 与 银 行 整 体 金 融 产 品 的 开 发 和 创 新 方 向 一 致 如 果 市 场 规 模 狭 小 或 者 趋 于 萎 缩 状 态, 银 行 进 入 后 难 以 获 得 发 展, 此 时, 应 审 慎 考 虑, 不 宜 轻 易 进 入 3 细 分 市 场 结 构 的 吸 引 力 细 分 市 场 可 能 具 备 理 想 的 规 模 和 发 展 特 征, 然 而 从 盈 利 的 观 点 来 看, 它 未 必 有 吸 引 力 有 五 种 力 量 决 定 整 个 市 场 或 其 中 任 何 一 个 细 分 市 场 长 期 的 内 在 吸 引 力, 分 别 是 同 行 业 竞 争 者 潜 在 的 新 竞 争 者 替 代 产 品 客 户 选 择 能 力 和 中 央 银 行 政 策 综 上 所 述, 银 行 在 选 择 目 标 市 场 时, 应 在 综 合 考 虑 上 述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选 择 既 符 合 自 身 资 源 和 竞 争 优 势 又 具 备 良 好 的 市 场 盈 利 前 景 的 细 分 市 场 作 为 目 标 市 场 2. 市 场 定 位 (1) 银 行 市 场 定 位 的 含 义 所 谓 银 行 市 场 定 位 就 是 找 位 置, 就 是 银 行 针 对 面 临 的 环 境 和 所 处 的 位 置, 考 虑 当 前 客 户 的 需 求 特 点, 设 计 表 达 银 行 特 定 形 象 的 服 务 和 产 品, 展 示 银 行 的 鲜 明 个 性, 从 而 在 目 标 市 场 上 确 立 恰 当 的 位 置 市 场 定 位 是 银 行 市 场 营 销 过 程 中 重 要 的 决 策 金 融 服 务 相 当 容 易 模 仿, 优 势 的 寿 命 是 短 暂 的 但 是, 没 有 一 家 银 行 能 够 同 时 成 为 所 有 客 户 心 目 中 的 最 佳 银 行, 没 有 一 家 银 行 能 够 提 供 客 户 需 要 的 全 部 服 务, 一 家 银 行 必 须 有 选 择 地 吸 引 一 部 分 特 定 客 户, 在 客 户 心 目 中 确 定 一 个 位 置 (2) 银 行 市 场 定 位 的 原 则 1 发 挥 优 势 银 行 进 行 市 场 定 位 的 目 的 之 一 是 提 升 优 势, 因 此 定 位 时 应 坚 持 优 势 原 则 例 如, 当 今 国 际 大 型 银 行 致 力 的 目 标 是 发 展 核 心 业 务, 并 购 也 是 为 支 持 核 心 业 务 发 展 战 略, 当 某 项 业 务 不 再 支 持 其 核 心 竞 争 力 时, 银 行 会 毫 不 犹 豫 地 将 其 剥 离, 及 时 退 出 这 种 不 断 进 行 业 务 整 合 的 过 程, 实 际 上 就 是 不 断 实 现 定 位 目 标 的 过 程 2 围 绕 目 标 银 行 在 进 行 市 场 定 位 时 应 考 虑 全 局 战 略 目 标, 并 且 银 行 的 定 位 应 该 略 高 于 银 行 自 身 能 力 与 市 场 需 求 的 对 称 点 这 种 定 位 就 是 一 种 隐 含 目 标 驱 动, 它 能 最 大 限 度 地 发 挥

17 银 行 的 潜 力, 并 不 断 使 这 种 潜 力 达 到 最 大 化 3 突 出 特 色 银 行 在 进 行 市 场 定 位 时, 一 方 面 要 突 出 外 部 特 色, 即 银 行 根 据 自 己 的 资 本 实 力 服 务 和 产 品 质 量 等 确 定 一 个 与 其 他 银 行 不 同 的 定 位, 如 将 自 己 定 位 为 客 户 身 边 的 银 行 信 赖 的 银 行, 强 调 信 誉 实 力 和 网 点 实 力 ; 另 一 方 面 要 突 出 内 部 特 色, 在 同 一 银 行 甚 至 同 一 城 市 中 的 一 家 银 行, 也 可 以 根 据 所 处 地 理 位 置 或 自 身 服 务 等 特 点, 区 分 出 不 同 的 特 色 设 置 分 支 机 构, 如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的 女 子 特 色 银 行 汽 车 银 行 口 岸 银 行, 有 的 银 行 还 开 设 大 学 生 银 行 等 (3) 银 行 市 场 定 位 的 步 骤 银 行 市 场 定 位 战 略 建 立 在 对 竞 争 对 手 和 客 户 需 求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也 就 是 说, 银 行 在 确 立 市 场 定 位 战 略 之 前, 首 先 应 该 明 确 竞 争 对 手 是 谁, 竞 争 对 手 的 定 位 战 略 是 什 么, 客 户 构 成 及 其 对 竞 争 对 手 的 评 价 具 体 地 说, 银 行 个 人 贷 款 产 品 的 市 场 定 位 过 程 包 括 识 别 重 要 属 性 制 作 定 位 图 定 位 选 择 和 执 行 定 位 四 个 步 骤 1 识 别 重 要 属 性 银 行 个 人 贷 款 产 品 定 位 的 第 一 步 是 识 别 影 响 目 标 市 场 客 户 购 买 决 策 的 重 要 因 素, 包 括 所 要 定 位 的 个 人 贷 款 产 品 应 该 或 者 必 须 具 备 的 属 性, 以 及 目 标 市 场 客 户 具 有 的 某 些 重 要 的 共 同 表 征 在 识 别 重 要 属 性 时, 首 先 需 要 研 究 的 是 识 别 突 出 表 征 和 目 标 市 场 要 求 的 特 殊 利 益, 然 后 可 用 这 些 表 征 制 作 定 位 图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是 客 户 对 这 些 相 关 特 征 所 提 供 利 益 的 感 觉 在 我 国, 银 行 客 户 选 择 的 主 要 标 准 并 不 仅 仅 是 追 求 银 行 产 品 本 身 的 核 心 功 能, 银 行 实 力 信 誉 和 服 务 态 度 等 也 是 客 户 进 行 衡 量 的 主 要 尺 度 这 些 是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客 户 行 为 的 突 出 表 征, 但 对 于 银 行 来 说, 哪 种 表 征 最 重 要, 还 需 要 用 一 定 的 技 术 手 段 去 分 析 2 制 作 定 位 图 在 识 别 了 重 要 属 性 之 后, 就 要 绘 制 定 位 图, 并 在 定 位 图 上 标 出 本 银 行 和 竞 争 者 所 处 的 位 置 对 其 他 银 行 定 位 的 认 识, 是 为 了 明 确 在 特 定 市 场 中 的 竞 争 对 手 及 其 所 处 的 地 位, 为 商 业 银 行 自 身 市 场 定 位 提 供 选 择 的 空 间 对 银 行 自 身 业 务 的 分 析 则 是 为 了 找 出 银 行 的 优 势 和 劣 势, 为 其 竞 争 战 略 的 制 定 提 供 依 据 具 体 的 定 位 图 制 作 过 程 涉 及 统 计 程 序, 即 在 认 定 表 征 之 后, 将 这 些 表 征 集 合 到 几 何 维 度 的 统 计 程 序, 由 程 序 得 出 所 需 要 的 定 位 图 变 量 可 以 是 客 观 属 性, 也 可 以 是 主 观 属 性, 但 必 须 都 是 重 要 属 性 图 2-2 是 对 三 个 银 行 的 简 单 定 位 图, 其 两 个 维 度 分 别 是 客 观 维 度 最 优 贷 款 利 率 和 客 观 维 度 友 好 和 礼 貌 的 服 务 由 于 银 行 个 人 贷 款 产 品 的 同 构 性 越 来 越 强, 在 产 品 功 能 上, 银 行 即 使 能 通 过 金 融 创 新 发 明 一 种 产 品 来 满 足 客 户 的 某 种 需 求, 但 是 银 行 产 品 的 易 模 仿 性 使 其 很 难 保 持 这 种 产 品 的 功 能 优 势 因 此, 银 行 要 保 持 一 种 产 品 的 竞 争 优 势 只 能 是 通 过 该 产 品 的 附 加 价 值 来 保 持, 银 行 在 制 作 市 场 定 位 图 时, 可 选 择 的 维 度 可 以 是 银 行 的 实 力 服 务 质 量 和 信 誉 等 因 素 3 定 位 选 择 按 照 银 行 个 人 贷 款 产 品 的 市 场 规 模 产 品 类 型 和 技 术 手 段 等 因 素, 可 将 定 位 方 式 分 为 三 种 a. 主 导 式 定 位 有 些 银 行 在 市 场 上 占 有 极 大 的 份 额, 控 制 和 影 响 其 他 商 业 银 行 的 行 为, 同 时, 可 以 凭 借 资 金 规 模 充 足 产 品 创 新 反 应 速 度 快 和 营 销 网 点 广 泛 的 优 势, 不 断 保 持 主 导 的 地 位, 这 类 银 行 可 以 采 用 主 导 式 定 位 b. 追 随 式 定 位 某 些 银 行 可 能 由 于 某 种 原 因, 如 刚 刚 开 始 经 营 或 刚 刚 进 入 友 好 和 礼 貌 的 服 务 A 银 行

18 B 银 行 最 优 贷 款 利 率 C 银 行 图 2-2 银 行 定 位 图 市 场, 资 产 规 模 中 等, 分 支 机 构 不 多, 没 有 能 力 向 主 导 型 的 银 行 进 行 强 有 力 的 冲 击 和 竞 争 这 类 银 行 往 往 采 用 追 随 方 式 效 仿 主 导 银 行 的 营 销 手 段 c. 补 缺 式 定 位 处 于 补 缺 式 地 位 的 商 业 银 行 资 产 规 模 很 小, 提 供 的 信 贷 产 品 较 少, 集 中 于 一 个 或 数 个 细 分 市 场 进 行 营 销 4 执 行 定 位 市 场 定 位 最 终 需 要 通 过 各 种 沟 通 手 段, 如 广 告 员 工 着 装 行 为 举 止 以 及 服 务 的 态 度 质 量 等 传 递 出 去, 并 为 客 户 所 认 同 银 行 如 何 定 位 需 要 贯 彻 到 所 有 与 客 户 的 内 在 和 外 在 联 系 中, 这 就 要 求 银 行 的 所 有 元 素 员 工 政 策 与 形 象 都 能 够 反 映 一 个 相 似 的 并 能 共 同 传 播 希 望 占 据 的 市 场 位 置 的 形 象 (4) 银 行 市 场 定 位 策 略 根 据 发 展 的 需 要, 银 行 可 以 有 多 种 市 场 定 位 策 略, 这 些 定 位 策 略 涉 及 银 行 经 营 的 不 同 方 面, 但 它 们 之 间 并 不 矛 盾, 可 以 同 时 并 存 1 客 户 定 位 策 略 这 是 目 前 各 家 银 行 使 用 较 多 的 一 种 定 位 策 略 根 据 客 户 的 资 产 规 模 业 务 需 求 和 个 性 偏 好 定 位, 可 以 快 速 与 客 户 达 成 一 致 如 信 用 卡 的 客 户, 一 般 定 位 在 有 较 稳 定 和 较 高 收 入 的 群 体, 有 些 银 行 发 行 的 校 园 卡, 在 设 计 上 则 体 现 出 活 泼 的 风 格, 以 迎 合 年 轻 客 户 群 体 这 种 定 位 要 求 银 行 必 须 有 较 多 的 产 品 品 种 可 提 供, 或 者 适 用 于 开 发 创 新 成 本 低 的 某 类 产 品, 否 则 将 增 加 产 品 开 发 成 本, 减 少 利 润 空 间 2 产 品 定 位 策 略 虽 然 银 行 产 品 具 有 同 质 性, 但 由 于 服 务 水 平 人 员 素 质 银 行 规 模 开 发 和 创 新 能 力 等 因 素 的 差 异, 银 行 产 品 有 可 能 表 现 出 价 值 含 量 的 不 同, 同 时, 在 产 品 的 开 发 和 创 新 中, 由 于 各 银 行 的 开 发 能 力 和 客 户 需 求 不 同, 开 发 出 的 产 品 功 能 也 就 必 然 会 存 在 差 异 因 此, 抓 住 产 品 属 性 的 特 点, 进 行 产 品 优 势 定 位, 可 以 节 省 成 本, 提 高 收 益 3 形 象 定 位 策 略 这 是 银 行 的 一 种 整 体 定 位 根 据 银 行 自 身 的 特 点, 区 别 于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而 设 计 自 身 形 象, 力 图 通 过 这 种 形 象 获 取 大 众 的 注 意 力 4 利 益 定 位 策 略 这 种 定 位 要 兼 顾 两 个 方 面 的 利 益 一 方 面, 银 行 强 调 产 品 可 以 给 客 户 带 来 较 大 的 收 益, 吸 引 客 户 使 用 该 行 的 产 品 ; 另 一 方 面, 应 考 虑 到 银 行 的 当 期 收 入 和 长 远 利 益, 这 是 一 种 真 正 双 赢 的 定 位 在 这 种 定 位 思 想 的 指 导 下, 银 行 要 基 于 一 种 综 合 效 益 的 考 虑 适 当 降 低 定 价, 通 过 量 的 突 破 实 现 自 身 利 益 的 增 加, 比 如 要 综 合 考 虑 客 户 终 身 价 值 客 户 家 庭 价 值 异 类 产 品 交 叉 销 售 和 同 类 产 品 联 动 销 售 等 5 竞 争 定 位 策 略 面 对 竞 争 对 手, 要 认 真 加 以 分 析, 多 作 对 比 宣 传 与 对 方 相 比, 找 出 差 异 并 确 定 自 己 的 定 位 如 与 实 力 和 规 模 较 小 的 竞 争 对 手 竞 争 时, 可 定 位 在 价 格 策 略 上, 用 降 低 产 品 价 格 的 方 法 使 对 方 放 弃 市 场 ; 如 果 面 临 实 力 较 强 规 模 较 大 的 竞 争 对 手, 可 以 定 位 在 业 务 处 理 的 快 捷 方 便 等 服 务 水 平 方 面, 用 优 质 的 服 务 来 赢 得 客 户 6 联 盟 定 位 策 略 共 赢 的 联 盟 伙 伴 能 够 共 享 客 户 资 源, 实 现 优 势 互 补, 为 目 标 客 户 提 供

19 增 值 服 务, 提 供 客 户 消 费 相 关 信 息, 扩 展 银 行 对 客 户 服 务 的 功 能, 增 强 竞 争 能 力 2.2 个 人 贷 款 客 户 定 位 学 习 目 的 了 解 银 行 个 人 贷 款 营 销 的 合 作 单 位 及 合 作 单 位 的 准 入 了 解 银 行 个 人 贷 款 客 户 的 基 本 条 件 对 个 人 贷 款 客 户 的 准 确 定 位 不 仅 是 个 人 贷 款 产 品 营 销 的 需 要, 也 是 个 人 贷 款 风 险 控 制 的 需 要 个 人 贷 款 客 户 定 位 主 要 包 括 合 作 单 位 定 位 和 贷 款 客 户 定 位 两 部 分 内 容 合 作 单 位 定 位 1.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合 作 单 位 定 位 (1) 一 手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合 作 单 位 对 于 一 手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商 业 银 行 最 主 要 的 合 作 单 位 是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目 前, 商 业 性 个 人 一 手 住 房 贷 款 中 较 为 普 遍 的 贷 款 营 销 方 式 是 银 行 与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合 作 的 方 式 这 种 合 作 方 式 是 指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与 贷 款 银 行 共 同 签 订 商 品 房 销 售 贷 款 合 作 协 议, 由 银 行 向 购 买 该 开 发 商 房 屋 的 购 房 者 提 供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借 款 人 用 所 购 房 屋 作 抵 押, 在 借 款 人 购 买 的 房 屋 没 有 办 好 抵 押 登 记 之 前, 由 开 发 商 提 供 阶 段 性 或 全 程 担 保 (2) 二 手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合 作 单 位 对 于 二 手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商 业 银 行 最 主 要 的 合 作 单 位 是 房 地 产 经 纪 公 司, 两 者 之 间 其 实 是 贷 款 产 品 的 代 理 人 与 被 代 理 人 的 关 系 资 信 度 高 规 模 大 的 经 纪 公 司 具 备 稳 定 的 二 手 房 成 交 量, 经 手 的 房 贷 业 务 量 也 相 应 较 大, 往 往 能 与 银 行 建 立 起 固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一 家 经 纪 公 司 通 常 是 几 家 银 行 二 手 房 贷 款 业 务 的 代 理 人, 银 行 也 会 寻 找 多 家 公 司 作 为 长 期 合 作 伙 伴 当 一 笔 房 产 交 易 进 入 贷 款 环 节 时, 经 纪 公 司 会 提 供 几 个 候 选 银 行 名 单 供 购 房 者 选 择, 待 其 选 定 后, 由 业 务 员 直 接 将 交 易 房 源 信 息 借 款 人 证 件 等 资 料 送 交 给 银 行 业 务 部 门 相 关 人 员 审 核, 审 核 通 过 后, 银 行 放 贷 和 他 项 权 证 转 移 同 步 进 行 在 这 一 过 程 中, 经 纪 公 司 起 到 阶 段 性 担 保 的 作 用, 确 保 整 个 房 产 权 利 和 钱 款 交 易 转 移 的 安 全 性 (3) 合 作 单 位 准 入 银 行 在 挑 选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和 房 地 产 经 纪 公 司 作 为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合 作 单 位 时, 必 须 要 对 其 合 法 性 以 及 其 他 资 质 进 行 严 格 的 审 查, 银 行 经 内 部 审 核 批 准 后, 方 可 与 其 建 立 合 作 关 系 审 查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项 : 1 经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2 税 务 登 记 证 明 ; 3 会 计 报 表 ; 4 企 业 资 信 等 级 ;

20 5 开 发 商 的 债 权 债 务 和 为 其 他 债 权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 6 企 业 法 人 代 表 的 个 人 信 用 程 度 和 领 导 班 子 的 决 策 能 力 2. 其 他 个 人 贷 款 合 作 单 位 定 位 (1) 其 他 个 人 贷 款 合 作 单 位 除 住 房 贷 款 之 外 的 其 他 个 人 贷 款 产 品 大 部 分 与 消 费 息 息 相 关 因 此, 在 消 费 场 所 开 展 营 销, 有 利 于 获 得 客 户, 效 率 较 高 在 这 方 面 的 典 型 做 法 是 与 经 销 商 合 作, 与 其 签 署 合 作 协 议, 由 其 向 银 行 提 供 客 户 信 息 或 推 荐 客 户 通 常 的 做 法 包 括 以 下 几 种 : 一 是 银 行 与 合 作 伙 伴 保 持 密 切 联 系, 一 旦 有 信 贷 需 求, 银 行 人 员 即 提 供 上 门 服 务 二 是 银 行 与 合 作 伙 伴 进 行 网 络 连 接, 经 销 商 的 工 作 人 员 可 将 客 户 的 信 息 直 接 输 入 电 脑, 银 行 人 员 在 线 进 行 客 户 初 评, 还 可 对 客 户 提 供 在 线 服 务 这 一 合 作 方 式 能 够 有 效 加 强 沟 通 提 高 效 率, 可 在 合 作 密 切 业 务 量 大 的 合 作 方 之 间 采 用 由 于 客 户 在 购 买 大 宗 商 品, 如 汽 车 家 用 电 器 时, 越 来 越 倾 向 于 分 期 付 款, 经 销 商 对 个 人 贷 款 的 依 赖 性 日 益 加 强, 这 种 营 销 渠 道 也 日 益 为 银 行 所 重 视 (2) 其 他 个 人 贷 款 合 作 单 位 准 入 银 行 在 挑 选 经 销 商 作 为 合 作 单 位 时, 必 须 对 其 进 行 严 格 的 审 查, 通 常 要 对 经 销 商 的 资 质 进 行 调 查, 包 括 法 人 资 格 注 册 资 金 情 况 营 业 执 照 经 营 状 况 管 理 水 平 资 产 负 债 率, 以 及 近 几 年 在 银 行 有 无 违 约 等 不 良 记 录, 有 无 重 大 诉 讼 案 例 等 只 有 经 银 行 内 部 审 核 批 准 合 格 的 经 销 商, 方 可 与 其 建 立 合 作 关 系 贷 款 客 户 定 位 客 户 定 位, 是 商 业 银 行 对 服 务 对 象 的 选 择, 也 就 是 商 业 银 行 根 据 自 身 的 优 劣 势 来 选 择 客 户,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使 客 户 成 为 自 己 忠 实 伙 伴 的 过 程 银 行 一 般 要 求 个 人 贷 款 客 户 至 少 需 要 满 足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 1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自 然 人, 年 龄 在 18( 含 )~ 65 周 岁 ( 含 ); 2 具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明 ( 居 民 身 份 证 户 口 本 或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 及 婚 姻 状 况 证 明 等 ; 3 遵 纪 守 法, 没 有 违 法 行 为, 具 有 良 好 的 信 用 记 录 和 还 款 意 愿, 在 人 民 银 行 个 人 征 信 系 统 及 其 他 相 关 个 人 信 用 系 统 中 无 任 何 违 约 记 录 ; 4 具 有 稳 定 的 收 入 来 源 和 按 时 足 额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的 能 力 ; 5 具 有 还 款 意 愿 ; 6 贷 款 具 有 真 实 的 使 用 用 途 等 除 了 具 备 上 述 基 本 条 件 外, 不 同 的 贷 款 产 品 对 客 户 定 位 的 要 求 也 是 不 一 样 的, 比 如 有 的 贷 款 产 品 要 求 客 户 能 够 提 供 银 行 认 可 的 抵 ( 质 ) 押 物 或 保 证 人 作 为 担 保, 而 个 人 信 用 贷 款 则 不 需 要 此 外, 各 家 银 行 对 个 人 贷 款 客 户 的 定 位 也 有 所 区 别

21 2.3 个 人 贷 款 营 销 渠 道 学 习 目 的 掌 握 银 行 合 作 单 位 营 销 的 流 程 了 解 银 行 网 点 机 构 营 销 渠 道 分 类 及 直 客 式 营 销 模 式 了 解 网 上 银 行 的 特 征 功 能 及 营 销 途 径 银 行 营 销 渠 道 是 指 提 供 银 行 服 务 和 方 便 客 户 使 用 银 行 服 务 的 各 种 手 段, 即 银 行 产 品 和 服 务 从 银 行 流 转 到 客 户 手 中 所 经 过 的 流 通 途 径 从 目 前 情 况 看, 银 行 最 常 见 的 个 人 贷 款 营 销 渠 道 主 要 有 合 作 单 位 营 销 网 点 机 构 营 销 和 网 上 银 行 营 销 三 种 合 作 单 位 营 销 1.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合 作 单 位 营 销 (1) 一 手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合 作 单 位 营 销 对 于 一 手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而 言, 较 为 普 遍 的 贷 款 营 销 方 式 是 银 行 与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合 作 的 方 式, 这 种 合 作 方 式 是 指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与 贷 款 银 行 共 同 签 订 商 品 房 销 售 贷 款 合 作 协 议, 由 银 行 向 购 买 该 开 发 商 房 屋 的 购 房 者 提 供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借 款 人 用 所 购 房 屋 作 抵 押, 在 借 款 人 购 买 的 房 屋 没 有 办 好 抵 押 登 记 之 前, 由 开 发 商 提 供 阶 段 性 或 全 程 担 保 银 行 在 与 开 发 商 签 订 协 议 之 前, 要 对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及 其 所 开 发 的 项 目 进 行 全 面 审 查, 包 括 对 开 发 商 的 资 信 及 经 营 状 况 审 查 项 目 开 发 和 销 售 的 合 作 性 审 查 项 目 自 有 资 金 的 到 位 情 况 审 查 以 及 对 房 屋 销 售 前 景 的 了 解 等 经 过 有 关 审 批 后 按 规 定 与 开 发 商 签 约, 以 明 确 双 方 合 作 事 项, 如 贷 款 总 额 度 单 笔 贷 款 最 高 限 额 保 证 金 缴 存 比 例 以 及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等 (2) 二 手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合 作 单 位 营 销 对 于 二 手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而 言, 商 业 银 行 最 主 要 的 合 作 单 位 是 房 地 产 经 纪 公 司 银 行 在 拟 与 房 地 产 经 纪 公 司 建 立 合 作 关 系 之 初, 为 了 确 保 其 资 质 和 信 用, 应 当 对 其 进 行 充 分 必 要 的 审 慎 调 查, 如 对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经 营 业 绩 行 业 排 名 资 产 负 债 和 信 誉 状 况 等 指 标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银 行 经 内 部 审 核 批 准 后, 方 可 与 其 建 立 二 手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业 务 的 合 作 关 系

22 图 2-3 银 行 与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合 作 营 销 流 程 2. 其 他 个 人 贷 款 合 作 单 位 营 销 除 住 房 贷 款 之 外 的 其 他 个 人 贷 款 大 部 分 与 消 费 息 息 相 关, 因 此, 在 消 费 场 所 开 展 营 销, 有 利 于 获 得 客 户, 效 率 较 高 对 于 经 销 商 而 言, 他 们 想 的 就 是 如 何 在 提 供 方 便 的 同 时 给 消 费 者 更 多 的 利 益 诱 惑, 从 而 提 高 产 品 的 销 量 因 此, 商 业 银 行 要 加 强 与 经 销 商 之 间 的 合 作 在 这 方 面 的 典 型 做 法 是 与 经 销 商 合 作, 与 其 签 署 合 作 协 议, 由 其 向 银 行 提 供 客 户 信 息 或 推 荐 客 户

23 2.3.2 网 点 机 构 营 销 网 点 机 构 是 银 行 业 务 人 员 面 对 面 向 客 户 销 售 产 品 的 场 所, 也 是 银 行 形 象 的 载 体, 迄 今 为 止, 网 点 机 构 营 销 仍 然 是 银 行 最 重 要 的 营 销 渠 道 1. 网 点 机 构 营 销 渠 道 分 类 网 点 机 构 随 着 对 客 户 定 位 的 不 同 而 各 有 差 异, 主 要 有 : (1) 全 方 位 网 点 机 构 营 销 渠 道 它 为 公 司 和 个 人 提 供 各 种 产 品 和 全 面 的 服 务 (2) 专 业 性 网 点 机 构 营 销 渠 道 专 业 性 网 点 机 构 有 自 己 的 细 分 市 场, 如 有 的 网 点 机 构 侧 重 于 房 地 产 的 抵 押 贷 款 业 务 等 (3) 高 端 化 网 点 机 构 营 销 渠 道 这 些 网 点 机 构 位 于 适 当 的 经 济 文 化 区 域 中, 它 们 为 高 端 客 户 提 供 一 定 范 围 内 的 金 融 定 制 服 务 (4) 零 售 型 网 点 机 构 营 销 渠 道 此 类 机 构 不 做 批 发 业 务, 专 门 从 事 零 售 业 务 随 着 一 家 银 行 在 同 一 城 市 批 发 业 务 的 集 中 营 销 管 理, 支 行 以 及 以 下 分 支 机 构 逐 步 演 化 为 零 售 型 分 支 渠 道 2. 直 客 式 个 人 贷 款 营 销 模 式 为 尽 快 提 升 服 务 客 户 的 综 合 能 力, 很 多 银 行 推 出 了 全 新 的 个 人 贷 款 营 销 模 式 直 客 式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所 谓 直 客 式 个 人 贷 款, 就 是 利 用 银 行 网 点 和 理 财 中 心 作 为 销 售 和 服 务 的 主 渠 道, 银 行 客 户 经 理 按 照 了 解 你 的 客 户, 做 熟 悉 客 户 的 原 则, 直 接 营 销 客 户, 受 理 客 户 贷 款 需 求 以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为 例, 这 种 直 客 式 营 销 模 式 让 客 户 可 以 摆 脱 房 地 产 商 指 定 银 行 贷 款 的 限 制, 购 房 者 完 全 可 以 自 主 地 选 择 贷 款 银 行 直 接 接 触 银 行, 而 不 是 通 过 开 发 商 或 者 中 介 公 司 间 接 地 办 理 业 务, 免 去 了 中 间 诸 多 收 费 环 节, 让 客 户 买 得 放 心 贷 得 明 白 它 的 特 点 在 于 买 房 时 享 受 一 次 性 付 款 的 优 惠, 主 要 包 括 房 价 折 扣 少 交 税 费, 保 险 律 师 和 公 证 一 站 式 服 务, 各 类 费 用 减 免 优 惠, 担 保 方 式 更 灵 活, 就 近 选 择 办 理 网 点, 不 受 地 理 区 域 限 制 等 与 此 同 时, 直 客 式 营 销 模 式 有 利 于 银 行 全 面 了 解 客 户 需 求, 做 熟 悉 的 客 户, 从 而 有 效 防 止 假 按 揭, 提 高 风 险 防 范 能 力, 同 时 培 育 和 发 展 长 期 优 质 的 客 户 群, 开 展 全 方 位 立 体 式 的 业 务 拓 展 直 客 式 营 销 模 式 已 成 为 银 行 近 年 来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长 足 发 展 的 有 力 助 推 器, 成 为 银 行 提 升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竞 争 力 的 重 要 手 段 银 行 可 以 通 过 摆 放 宣 传 资 料 播 放 电 视 宣 传 片 等 方 式 进 行 宣 传 网 点 的 大 堂 经 理 和 客 户 经 理 可 以 直 接 回 答 客 户 的 问 题, 受 理 客 户 的 贷 款 申 请 网 上 银 行 营 销 网 络 的 出 现 改 变 了 商 业 银 行 赖 以 生 存 的 环 境 网 上 银 行 网 上 货 币 网 上 支 付 网 上 清 算 等 新 的 金 融 方 式 冲 击 着 传 统 的 金 融 方 式 和 理 念, 也 迫 使 商 业 银 行 在 市 场 营 销 战 略 方 面 进 行 一 系 列 的 调 整, 构 建 网 络 时 代 的 营 销 战 略, 以 适 应 网 络 时 代 的 客 户 需 求 和 市 场 竞 争 的 需 要 网 上 银 行 业 务 已 成 为 全 球 银 行 业 服 务 客 户 赢 得 竞 争 的 高 端 武 器, 也 是 银 行 市 场 营 销 的 重 要 渠 道

24 1. 网 上 银 行 的 特 征 1 电 子 虚 拟 服 务 方 式 网 上 银 行 所 有 业 务 数 据 的 输 入 输 出 和 传 输 都 以 电 子 方 式 进 行, 而 不 是 采 取 面 对 面 的 传 统 柜 台 方 式 2 运 行 环 境 开 放 网 上 银 行 是 利 用 开 放 性 的 网 络 作 为 其 业 务 实 施 的 环 境, 而 开 放 性 网 络 意 味 着 任 何 人 只 要 拥 有 必 要 的 设 备 就 可 进 入 网 上 银 行 的 服 务 场 所 接 受 银 行 服 务 3 模 糊 的 业 务 时 空 界 限 随 着 互 联 网 的 延 伸, 客 户 可 以 在 世 界 的 任 何 地 方 任 何 时 间 获 得 同 银 行 本 地 客 户 同 质 的 服 务, 银 行 在 技 术 上 获 得 了 将 其 业 务 自 然 延 伸 至 世 界 各 个 角 落 的 能 力, 不 再 受 地 域 的 局 限 4 业 务 实 时 处 理, 服 务 效 率 高 实 时 处 理 业 务, 是 网 上 银 行 同 传 统 银 行 的 一 个 重 要 区 别 5 设 立 成 本 低, 降 低 了 银 行 成 本 6 严 密 的 安 全 系 统, 保 证 交 易 安 全 2. 网 上 银 行 的 功 能 (1) 信 息 服 务 功 能 通 过 银 行 网 站, 银 行 员 工 和 客 户 之 间 可 以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相 互 联 络 银 行 可 以 将 信 息 发 送 给 浏 览 者, 使 上 网 的 客 户 了 解 更 多 银 行 信 息 客 户 可 以 在 任 何 时 候 任 何 地 点 向 银 行 咨 询 有 关 信 息 (2) 展 示 与 查 询 功 能 现 在 全 世 界 大 部 分 银 行 都 有 自 己 的 主 页, 内 容 涵 盖 银 行 的 各 个 方 面, 用 户 可 以 通 过 查 询 了 解 银 行 的 情 况, 也 可 以 查 询 自 己 的 账 户 和 交 易 情 况 (3) 综 合 业 务 功 能 网 上 银 行 可 以 提 供 各 种 个 人 企 业 传 统 金 融 服 务, 能 够 为 客 户 提 供 各 种 信 息 并 处 理 客 户 的 各 种 资 料 报 表 等 对 于 个 人 贷 款 营 销 而 言, 网 上 银 行 的 主 要 功 能 就 是 网 上 咨 询 网 上 宣 传 以 及 初 步 受 理 和 审 查 3. 网 上 银 行 营 销 途 径 (1) 建 立 形 象 统 一 功 能 齐 全 的 商 业 银 行 网 站 ; (2) 利 用 搜 索 引 擎 扩 大 银 行 网 站 的 知 名 度 ; (3) 利 用 网 络 广 告 开 展 银 行 形 象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宣 传 ; (4) 利 用 信 息 发 布 和 信 息 收 集 手 段 增 强 银 行 的 竞 争 优 势 ; (5) 利 用 交 互 链 接 和 广 告 互 换 增 加 银 行 网 站 的 访 问 量 ; (6) 利 用 电 子 邮 件 推 广 实 施 主 动 营 销 和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总 之, 营 销 渠 道 的 选 择 非 常 重 要, 它 关 系 到 银 行 能 否 及 时 将 资 金 筹 集 进 来 并 快 速 运 用 出 去, 关 系 到 资 金 成 本 中 间 业 务 收 入 和 盈 利 水 平, 与 银 行 业 务 的 拓 展 有 密 切 的 关 系 营 销 渠 道 是 银 行 竞 争 制 胜 的 武 器 之 一 因 此, 银 行 在 确 定 营 销 战 略 时 要 根 据 经 济 发 展 科 技 进 步 以 及 客 户 需 求 的 变 化 适 当 调 整 营 销 渠 道, 形 成 合 理 的 渠 道 组 合, 以 便 将 产 品 和 服 务 快 捷 地 送 到 客 户 手 中, 使 客 户 感 到 银 行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具 有 可 接 受 性, 又 具 有 便 捷 性, 从 而 达 到 维 持 现 有 客 户 增 加 新 客 户 和 提 高 营 销 效 益 的 目 的

25 2.4 个 人 贷 款 营 销 组 织 学 习 目 的 了 解 银 行 营 销 人 员 的 分 类 及 营 销 人 员 能 力 要 求 了 解 银 行 组 织 架 构 的 发 展 和 银 行 营 销 组 织 的 职 责 掌 握 银 行 营 销 管 理 的 含 义 及 主 要 活 动 营 销 人 员 1. 银 行 营 销 人 员 分 类 在 西 方 银 行,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营 销 工 作 的 人 员 主 要 包 括 客 户 经 理 信 贷 人 员 信 贷 分 析 员 贷 款 重 组 人 员 系 统 分 析 员 信 托 人 员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人 员 证 券 分 析 和 交 易 员 长 远 规 划 和 企 业 收 购 专 业 人 员 国 际 金 融 和 企 业 发 展 专 业 人 员 外 汇 交 易 人 员 以 及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人 员 等 其 中, 客 户 经 理 是 银 行 营 销 人 员 的 主 力 一 般 将 客 户 经 理 划 分 为 高 级 客 户 经 理 一 级 客 户 经 理 二 级 客 户 经 理 三 级 客 户 经 理 和 见 习 客 户 经 理 五 个 等 级 通 过 调 查 和 归 档, 我 们 对 中 国 银 行 业 营 销 人 员 作 如 下 分 类 : (1) 从 职 责 分 : 营 销 管 理 经 理 客 户 管 理 经 理 客 户 服 务 人 员 ; (2) 从 岗 位 分 : 产 品 经 理 项 目 经 理 关 系 经 理 ; (3) 从 职 业 分 : 职 业 经 理 非 职 业 经 理 ; (4) 从 业 务 分 : 公 司 业 务 经 理 零 售 业 务 经 理 资 金 业 务 经 理 ; (5) 从 产 品 分 : 资 产 业 务 经 理 负 债 业 务 经 理 中 间 业 务 经 理 ; (6) 从 市 场 分 : 市 场 开 拓 经 理 市 场 维 护 经 理 风 险 经 理 ; (7) 从 级 别 分 : 高 级 经 理 中 级 经 理 初 级 经 理 ; (8) 从 层 级 分 : 营 销 决 策 人 员 营 销 主 管 人 员 营 销 员 2. 银 行 营 销 人 员 能 力 要 求 营 销 人 员 的 基 本 要 求 一 般 包 括 品 质 技 能 和 知 识 三 个 方 面 品 质 特 征 一 般 包 括 诚 信 自 信 心 豁 达 大 度 坚 韧 性 和 进 取 心 等 ; 销 售 技 能 主 要 是 观 察 分 析 能 力 应 变 能 力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和 沟 通 能 力 等 ; 除 具 备 良 好 品 质 和 销 售 技 能 外, 营 销 人 员 还 需 要 掌 握 一 定 的 专 业 知 识, 具 体 地 说, 营 销 人 员 应 掌 握 相 关 的 企 业 知 识 产 品 知 识 市 场 知 识 客 户 知 识 和 法 律 知 识 等 3. 银 行 营 销 人 员 训 练 没 有 经 过 训 练 的 营 销 人 员 是 银 行 人 才 资 源 最 大 的 浪 费, 如 今 这 种 观 点 越 来 越 成 为 多 数 人 的 共 识 银 行 最 佳 营 销 团 队 应 是 : 花 时 间 训 练 营 销 人 员 技 能 提 高 建 立 互 信 关 系 更 多 授 权 团 队 高 绩 效 ; 反 之, 不 花 时 间 训 练 技 能 低 互 不 信 任 工 作 量 增 加 压 力 增 大 无 法 授 权 失 败 的 一 群 人 从 世 界 500 强 看, 公 司 员 工 培 训 一 般 分 为 五 个 层 次 : 生 存 训 练 知 识 训 练 技 能 训 练 态 度 训 练 和 精 神 训 练 在 欧 美 银 行,

26 营 销 管 理 人 员 通 常 要 进 行 为 期 1 年 至 18 个 月 的 培 训 银 行 各 部 门 人 员 轮 流 参 加 培 训, 并 在 课 堂 上 以 授 课 的 方 式 进 行, 同 时 还 鼓 励 雇 员 进 行 其 他 额 外 的 培 训, 如 参 加 计 算 机 会 计 工 商 管 理 和 外 语 培 图 2-4 银 行 营 销 人 员 能 力 模 型 训 等 由 于 营 销 职 业 的 特 殊 性, 银 行 营 销 人 员 经 常 面 临 过 大 的 压 力 因 此, 压 力 管 理 也 显 得 格 外 重 要, 银 行 应 经 常 组 织 减 压 训 练 营 销 机 构 1. 银 行 营 销 组 织 职 责 我 国 银 行 的 营 销 组 织 职 责 与 银 行 目 前 采 用 的 总 分 行 制 密 不 可 分, 不 同 级 别 的 银 行 承 担 着 不 同 的 营 销 职 责, 图 2-5 是 对 某 行 营 销 组 织 职 责 的 说 明, 各 商 业 银 行 可 能 会 有 所 区 别 2. 银 行 营 销 组 织 模 式 选 择 (1) 职 能 型 营 销 组 织 当 银 行 只 有 一 种 或 很 少 几 种 产 品, 或 者 银 行 产 品 的 营 业 方 式 大 致 相 同, 或 者 银 行 把 业 务 职 能 当 做 市 场 营 销 的 主 要 功 能 时, 采 取 这 种 组 织 形 式 最 为 有 效

27 图 2-5 银 行 营 销 组 织 职 责 (2) 产 品 型 营 销 组 织 对 于 具 有 多 种 产 品 且 产 品 差 异 很 大 的 银 行, 应 该 建 立 产 品 型 组 织, 即 在 银 行 内 部 建 立 产 品 经 理 或 品 牌 经 理 的 组 织 制 度 (3) 市 场 型 营 销 组 织 当 产 品 的 市 场 可 加 以 划 分, 即 每 个 不 同 分 市 场 有 不 同 偏 好 的 消 费 群 体 时, 可 以 采 用 这 种 营 销 组 织 结 构 在 这 种 结 构 中, 一 名 市 场 副 行 长 管 理 几 名 市 场 开 发 经 理, 后 者 的 主 要 职 能 是 负 责 制 定 所 辖 市 场 的 长 期 计 划 或 年 度 计 划, 并 分 析 市 场 新 动 向 和 新 需 求 这 种 组 织 结 构 由 于 是 按 照 不 同 客 户 的 需 求 安 排 的, 因 而 有 利 于 银 行 开 拓 市 场, 加 强 业 务 的 开 展 (4) 区 域 型 营 销 组 织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市 场 上 开 展 业 务 的 银 行 可 采 用 这 种 组 织 结 构, 即 将 业 务 人 员 按 区 域 情 况 进 行 组 织 该 结 构 包 括 : 一 名 负 责 全 国 业 务 的 经 理, 若 干 名 区 域 经 理 和 地 区 经 理 营 销 管 理 1. 银 行 营 销 管 理 的 概 念 管 理 是 在 特 定 环 境 下, 为 实 现 组 织 目 标 而 对 组 织 资 源 进 行 计 划 组 织 领 导 与 控 制 的 系 统 过 程 从 这 个 角 度 看, 营 销 管 理 同 样 是 一 个 相 对 独 立 的 计 划 组 织 领 导 与 控 制 的 过 程, 只 是 管 理 范 畴 与 管 理 目 标 不 同 银 行 营 销 管 理 是 为 创 造 达 到 个 人 和 机 构 目 标 的 交 换 而 规 划 和 实 施 的 理 念 产 品 服 务 构 思 定 价 和 促 销 的 过 程 它 包 括 计 划 组 织 领 导 和 控 制 等, 目 的 是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为 客 户 创 造 价 值, 为 银 行 带 来 增 值

28 2. 银 行 营 销 管 理 的 框 架 如 图 2-6 所 示, 银 行 营 销 的 基 础 理 论 是 核 心 概 念 和 营 销 观 念, 说 明 银 行 营 销 首 先 要 理 解 该 理 论, 并 加 以 应 用 基 础 理 论 战 略 理 论 核 心 概 念 营 销 观 念 需 求 分 析 市 场 细 分 市 场 选 择 市 场 定 位 策 略 理 论 管 理 理 论 产 品 策 略 定 价 策 略 渠 道 策 略 促 销 策 略 营 销 计 划 营 销 组 织 营 销 领 导 营 销 控 制 图 2-6 银 行 营 销 管 理 框 架 从 战 略 理 论 来 讲, 银 行 营 销 的 起 点 是 了 解 客 户 需 求, 进 行 需 求 分 析, 依 据 需 求 分 析 进 行 市 场 细 分 和 市 场 选 择, 从 而 确 定 目 标 市 场 通 过 上 述 的 选 择, 最 终 确 定 银 行 的 市 场 定 位, 满 足 目 标 客 户 从 策 略 理 论 来 讲, 银 行 常 用 的 个 人 贷 款 营 销 策 略 主 要 包 括 产 品 策 略 (Production) 定 价 策 略 (Price) 营 销 渠 道 策 略 (Place) 和 促 销 策 略 (Promotion), 即 4Ps 理 论 根 据 上 述 的 战 略 和 策 略 理 论 来 确 定 自 己 的 管 理 理 论, 保 证 银 行 营 销 从 营 销 计 划 营 销 组 织 营 销 领 导 和 营 销 控 制 等 多 方 面 在 实 际 市 场 运 作 中 有 效 实 施 分 析 调 整 制 定 设 计 实 施 营 销 业 务 营 销 营 销 营 销 机 会 组 合 战 略 方 案 控 制 图 2-7 银 行 营 销 管 理 主 要 活 动 图 2.5 个 人 贷 款 营 销 方 法 学 习 目 的

29 2.5.1 掌 握 银 行 品 牌 营 销 的 概 念 要 素 和 营 销 途 径, 了 解 品 牌 营 销 的 重 要 性 掌 握 银 行 的 几 种 基 本 营 销 策 略 掌 握 银 行 定 向 营 销 的 内 涵 品 牌 营 销 1. 银 行 品 牌 营 销 的 概 念 品 牌 营 销 是 指 将 产 品 或 服 务 与 其 竞 争 者 区 分 开 的 名 称 术 语 象 征 符 号 设 计 或 它 们 的 综 合 运 用, 通 过 发 现 创 造 和 交 付 价 值 以 满 足 一 定 目 标 市 场 的 需 求, 同 时 获 取 利 润 的 一 种 营 销 活 动 品 牌 是 银 行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是 让 一 家 银 行 在 同 业 中 卓 尔 不 群 的 标 志, 有 了 该 标 志, 即 使 品 牌 经 理 离 去, 甚 至 银 行 行 长 的 变 更, 对 银 行 品 牌 的 影 响 也 不 大 品 牌 已 成 为 一 种 无 形 资 产, 从 某 种 程 度 上 说, 品 牌 可 以 看 成 银 行 保 持 竞 争 优 势 的 一 种 强 有 力 的 工 具 2. 银 行 品 牌 营 销 的 意 义 国 际 市 场 上 的 普 遍 规 律 是 20% 的 强 势 品 牌 占 据 着 80% 的 市 场, 并 且 市 场 领 袖 品 牌 的 平 均 利 润 率 为 第 二 品 牌 的 4 倍, 如 一 个 知 名 品 牌, 可 以 将 产 品 本 身 的 价 格 提 高 20%~40% 可 见 品 牌 营 销 的 意 义 所 在, 它 能 通 过 品 牌 这 一 无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带 来 源 源 不 断 的 利 润 对 于 银 行 业 来 说, 品 牌 营 销 有 着 更 重 要 的 作 用 一 方 面, 目 前 多 数 消 费 者 对 于 金 融 产 品 的 认 知 还 不 深, 判 断 能 力 还 比 较 差 ; 另 一 方 面, 金 融 产 品 同 质 化 现 象 比 较 严 重, 各 家 产 品 差 异 不 大, 使 得 消 费 者 不 愿 花 费 太 多 精 力 去 比 较, 往 往 凭 直 观 感 觉 和 朋 友 建 议 来 选 择 在 这 种 状 况 下, 品 牌 美 誉 度 对 吸 引 顾 客 和 留 住 顾 客 起 着 非 常 重 要 的 作 用 近 年 来, 银 行 品 牌 竞 争 的 氛 围 逐 步 浓 厚, 不 同 品 牌 形 象 在 公 众 心 目 中 的 差 异 也 日 趋 明 显, 人 们 在 选 择 银 行 服 务 时 将 进 一 步 重 视 银 行 品 牌 可 以 说, 银 行 品 牌 竞 争 时 代 正 在 来 临, 品 牌 将 成 为 今 后 业 务 兴 衰 的 关 键 之 一 做 好 商 业 银 行 的 品 牌 营 销 是 提 升 其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一 个 重 要 策 略 3. 银 行 品 牌 营 销 要 素 从 一 般 意 义 上 讲, 产 品 竞 争 要 经 历 产 量 竞 争 质 量 竞 争 价 格 竞 争 服 务 竞 争 到 品 牌 竞 争, 前 四 个 方 面 的 竞 争 其 实 就 是 品 牌 营 销 的 前 期 过 程, 当 然 也 是 品 牌 竞 争 的 基 础 从 这 一 角 度 出 发, 要 做 好 品 牌 营 销, 以 下 五 个 要 素 十 分 重 要 : (1) 质 量 第 一 任 何 产 品, 恒 久 旺 盛 的 生 命 力 无 不 来 自 稳 定 可 靠 的 质 量 (2) 诚 信 至 上 人 无 信 不 立, 同 理, 品 牌 失 去 诚 信, 终 将 行 之 不 远 (3) 定 位 准 确 提 炼 对 目 标 人 群 最 有 吸 引 力 的 优 势 竞 争 点, 并 通 过 一 定 的 手 段 传 达 给 消 费 者, 然 后 转 化 为 消 费 者 的 心 理 认 识, 是 品 牌 营 销 的 一 个 关 键 环 节 (4) 个 性 鲜 明 对 于 一 个 产 品 一 定 要 在 充 分 体 现 独 特 个 性 的 基 础 上 力 求 单 一 和 准 确 单 一 可 以 赢 得 目 标

30 群 体 较 为 稳 定 的 忠 诚 度 和 专 一 偏 爱 ; 准 确 能 够 提 升 诚 信 指 数, 成 为 品 牌 营 销 的 有 力 支 点 (5) 巧 妙 传 播 有 整 合 营 销 传 播 先 驱 之 称 的 舒 尔 茨 曾 经 说 过 : 在 同 质 化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唯 有 传 播 能 够 创 造 出 差 异 化 的 品 牌 竞 争 优 势 4. 银 行 品 牌 营 销 途 径 (1) 改 变 银 行 运 作 常 规 银 行 将 品 牌 作 为 运 作 的 核 心, 需 要 各 部 门 都 能 通 晓 品 牌 的 策 略 和 发 展 方 向, 不 再 局 限 于 市 场 营 销 部 门 内 部 分 享 品 牌 的 创 立 来 自 于 银 行 的 整 体 行 动, 方 向 一 致, 才 会 有 卓 越 的 品 牌, 这 是 因 为 银 行 每 一 个 产 品 都 是 品 牌 的 延 伸, 每 一 个 员 工 都 是 品 牌 的 造 就 者, 每 一 个 客 户 都 是 品 牌 的 传 播 者 (2) 传 播 品 牌 好 品 牌 不 是 放 在 银 行 行 长 的 办 公 室 里, 而 是 树 立 于 客 户 的 心 中 拥 有 一 个 好 的 品 牌 创 意, 犹 如 骑 上 一 匹 骏 马, 有 了 日 行 千 里 的 工 具 而 传 播 方 式 的 好 坏, 犹 如 草 原 与 沼 泽 的 区 别, 骏 马 奔 驰 在 草 原, 自 然 是 日 行 千 里, 而 若 借 道 沼 泽, 则 可 能 人 仰 马 翻, 甚 至 陷 于 泥 潭 中 难 以 自 拔 (3) 整 合 品 牌 资 源 银 行 品 牌 日 益 增 多, 是 银 行 发 展 的 必 然 但 如 何 整 合 品 牌 资 源, 是 一 个 重 要 课 题 银 行 品 牌 间 是 否 存 在 有 机 的 内 在 联 系, 是 决 定 银 行 品 牌 管 理 效 率 高 低 的 关 键 (4) 建 立 品 牌 工 作 室 银 行 应 将 品 牌 顾 问 标 识 设 计 师 公 关 顾 问 和 广 告 公 司 等 整 合 在 一 起, 发 挥 各 自 的 专 业 功 能 品 牌 制 造 的 流 程 非 常 复 杂, 每 一 个 环 节 都 不 可 或 缺 商 业 银 行 的 品 牌 制 造 需 要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致 的 包 装 在 产 品 同 质 化 严 重 和 模 仿 速 度 快 的 现 状 下, 只 有 迅 速 建 立 品 牌 工 作 平 台 的 银 行 才 能 赚 取 更 多 的 利 润 (5) 为 品 牌 制 造 影 响 力 和 崇 高 感 银 行 要 利 用 各 种 方 式 为 品 牌 创 造 更 多 的 附 加 值, 以 扩 大 品 牌 的 影 响 力 和 崇 高 感 让 银 行 产 品 增 加 附 加 值 的 方 式 很 多, 例 如 增 加 交 叉 式 服 务 提 供 更 多 个 性 服 务 和 关 联 服 务 等 都 是 银 行 提 高 品 牌 影 响 力 和 崇 高 感 的 良 方 策 略 营 销 1. 银 行 营 销 策 略 内 涵 银 行 营 销 策 略 是 指 银 行 在 复 杂 的 变 化 的 市 场 环 境 中, 为 了 实 现 特 定 的 营 销 目 标 以 求 得 生 存 发 展 而 制 定 的 全 局 性 决 定 性 和 长 期 性 的 规 划 与 决 策 银 行 为 了 能 在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获 得 商 机, 寻 求 更 大 的 生 存 发 展 空 间, 必 须 努 力 提 高 营 销 活 动 的 效 率 和 效 益, 制 定 有 效 的 营 销 策 略, 以 适 应 不 断 变 化 发 展 的 市 场 需 要 只 有 这 样, 才 能 把 握 营 销 方 向, 突 出 营 销 重 点, 不 断 修 订 完 善 营 销 措 施, 增 强 应 对 复 杂 局 面 的 能 力 有 效 的 营 销 策 略 应 该 是 营 销 目 标 与 营 销 手 段 的 统 一 银 行 作 为 经 营 货 币 商 品 的 特 殊 企 业, 以 经 营 利 润 最 大 化 为 目 标, 要 实 现 经 营 利 润 最 大 化, 银 行 的 经 营 活 动 就 不 可 能 脱 离 营 销 策 略, 营 销 策 略 是 指 导 银 行 开 展 具 体 营 销 业 务 的 指 路 明 灯, 而 营 销 手 段 是 沿 着 这 个 指 路 明 灯 向 营 销 目 标 奋 进 因 此 目 标 和 手 段 是 统 一 的, 只 有 将 目 标 和 手 段 进 行 有 机 结 合, 银 行 才 能 对 不 断 变 化 的 环 境 作 出 系 统 和 有 效 的 反 应, 保 证 其 经 营 活 动 得 到 不 断 发 展 以 超 前 的 眼 光 制 定 银 行 的 发 展 目 标, 以 灵 活 机 动 的 战 略 战 术 和 脚 踏 实 地 的 工 作 作 风 为 实 现 发 展 目 标 服 务, 预 测

31 未 来 市 场 发 展 趋 势, 随 时 调 整 营 销 策 略, 不 断 解 决 发 展 过 程 中 的 疑 难 问 题, 从 而 掌 握 营 销 活 动 的 主 动 权, 从 中 谋 取 更 多 更 大 的 利 益 2. 银 行 营 销 策 略 根 据 美 国 著 名 管 理 学 家 迈 克 尔 波 特 的 竞 争 战 略 理 论, 商 业 银 行 可 以 通 过 以 下 几 种 策 略 来 达 到 营 销 目 的 : (1) 低 成 本 策 略 低 成 本 策 略 强 调 降 低 银 行 成 本, 使 银 行 保 持 令 人 满 意 的 边 际 利 润, 同 时 成 为 一 个 低 成 本 竞 争 者 然 而, 低 成 本 并 不 一 定 等 同 于 低 价 格 银 行 在 成 本 领 先 基 础 上 的 竞 争 旨 在 取 得 产 品 的 效 益, 增 加 大 额 交 易 的 客 户, 并 减 少 银 行 在 销 售 费 用 和 服 务 上 的 投 资, 从 而 使 预 算 和 总 体 成 本 得 到 非 常 严 格 的 控 制 在 客 户 对 价 格 十 分 敏 感 的 情 况 下, 竞 争 基 本 上 是 在 价 格 上 展 开 的, 此 时 成 本 领 先 战 略 特 别 奏 效 (2) 产 品 差 异 策 略 以 差 异 性 为 基 础 的 营 销 策 略 力 求 在 客 户 的 心 目 中 树 立 一 种 独 特 的 观 念, 并 以 这 种 独 特 性 为 基 础, 将 它 运 用 到 市 场 竞 争 中 可 以 通 过 诸 如 形 象 设 计 或 特 殊 服 务 等 多 种 途 径 来 实 现 差 异 化 当 银 行 运 用 对 客 户 需 求 有 价 值 的 方 法 把 自 己 区 别 于 竞 争 对 手, 而 且 竞 争 对 手 使 用 的 差 异 化 服 务 的 数 目 少 于 有 效 的 差 异 性 服 务 的 数 目 时, 差 异 化 策 略 就 特 别 奏 效 (3) 专 业 化 策 略 专 业 化 策 略 要 求 银 行 在 所 选 市 场 的 一 个 或 几 个 部 分 中 加 强 竞 争 力 度 从 根 本 上 来 说, 专 业 化 策 略 建 立 在 对 产 业 内 一 个 狭 窄 的 竞 争 范 围 的 选 择 上 当 一 家 银 行 的 实 力 范 围 狭 窄 资 源 有 限, 或 是 面 对 强 大 的 竞 争 对 手 时, 专 业 化 策 略 可 能 就 是 它 唯 一 可 行 的 选 择 专 业 化 战 略 旨 在 专 注 于 某 个 服 务 领 域, 瞄 准 特 定 细 分 市 场, 针 对 特 定 地 理 区 域 (4) 大 众 营 销 策 略 所 谓 大 众 营 销 是 指 银 行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是 满 足 大 众 化 需 求, 适 宜 所 有 的 人 群 其 特 点 是 目 标 大 针 对 性 不 强 效 果 差 (5) 单 一 营 销 策 略 单 一 营 销 策 略, 又 称 一 对 一 的 营 销 它 是 针 对 每 一 个 客 户 的 个 体 需 求 而 设 计 不 同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有 条 件 地 满 足 单 个 客 户 的 需 要 这 种 营 销 方 式 的 特 点 是 针 对 性 强, 适 宜 少 数 尖 端 客 户, 能 够 为 客 户 提 供 需 要 的 个 性 化 服 务, 但 营 销 渠 道 狭 窄, 营 销 成 本 太 高 (6) 情 感 营 销 策 略 情 感 营 销 是 在 单 一 营 销 的 基 础 上 注 入 人 性 化 的 营 销 理 念, 它 不 局 限 于 满 足 客 户 的 一 次 性 需 要, 而 是 用 情 感 打 动 客 户 的 心, 把 客 户 终 身 套 牢, 一 生 一 世 甚 至 几 代 人 成 为 一 家 银 行 的 忠 实 客 户 如 中 国 银 行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人 的 生 命 周 期 设 计 了 从 婴 儿 开 始 到 年 老 每 个 生 长 阶 段 的 金 融 产 品, 有 安 儿 保 置 业 理 想 按 揭 全 方 位 投 资 业 主 万 用 钱 积 富 之 选 幸 运 星 期 权 宝 等 系 列 金 融 品 种, 使 客 户 从 小 到 大 自 觉 接 受 银 行 的 营 销 理 念, 主 动 选 择 适 合 自 己 的 金 融 产 品 (7) 分 层 营 销 策 略 所 谓 客 户 分 层, 是 指 银 行 依 据 客 户 需 求 的 差 异 性 和 类 似 性, 把 整 个 市 场 划 分 为 若 干 客 户 群, 区 分 为 若 干 子 市 场 分 层 营 销 是 现 代 营 销 最 基 本 的 方 法, 它 把 客 户 分 成 不 同 的 细 分 市 场, 提 供 不 同 的 产 品 和 不 同 的 服 务, 但 又 不 同 于 一 对 一 的 营 销, 研 究 的 是 某 一 层 面 所 有 的 需 求, 介 于 大 众 营 销 和 一 对 一 营 销 之 间, 用 相 对 少 的 资 源 满 足 这 一 批 客 户 的 需 求 (8) 交 叉 营 销 策 略 简 单 地 说, 交 叉 营 销 是 基 于 银 行 同 客 户 的 现 有 关 系, 向 客 户 推 荐 银 行 的 其 他 产 品 交 叉

32 营 销 的 立 足 点 不 是 放 在 争 取 新 客 户 上, 而 是 把 工 夫 花 在 挽 留 老 客 户 上, 一 个 客 户 拥 有 银 行 的 产 品 越 多, 被 挽 留 的 机 会 就 越 大 交 叉 营 销 在 于 银 行 帮 助 客 户 寻 求 下 一 个 需 要 的 最 佳 产 品, 其 步 骤 为 : 首 先 看 客 户 拥 有 什 么 产 品, 接 着 对 客 户 的 资 产 负 债 年 龄 组 和 职 业 等 进 行 认 真 分 析 研 究, 看 看 他 们 可 能 需 要 哪 些 产 品, 然 后 分 析 判 断 他 们 购 买 每 个 产 品 的 可 能 性, 最 后 再 推 算 出 客 户 购 买 后 银 行 可 能 的 盈 利 定 向 营 销 银 行 与 客 户 之 间 需 要 建 立 一 个 长 期 友 好 的 关 系, 为 了 保 证 共 赢, 双 方 就 必 须 建 立 有 效 的 交 流 渠 道, 这 就 是 银 行 的 定 向 营 销 在 与 客 户 的 交 流 阶 段, 通 常 会 涉 及 几 个 步 骤, 分 别 是 感 觉 认 知 获 得 发 展 和 保 留 前 两 点 很 容 易 做 到, 通 常 作 为 大 众 式 营 销 的 基 本 手 段, 以 广 告 形 式 最 为 常 见, 以 建 立 品 牌 效 应 为 主 要 目 的 那 么, 后 三 个 步 骤, 就 是 一 对 一 的 精 确 定 位 营 销, 以 销 售 为 最 终 目 的 银 行 应 该 及 时 了 解 客 户, 了 解 市 场 的 动 态 需 求 变 化, 设 计 和 发 展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从 而 激 发 客 户 的 消 费 行 为 ; 客 户 同 样 需 要 银 行, 针 对 自 己 的 需 要, 他 们 想 及 时 了 解 银 行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信 息 目 前, 我 国 银 行 与 客 户 之 间 的 动 态 交 流 机 制 还 比 较 差, 单 从 这 一 点 上 看, 国 外 的 银 行 做 得 比 较 好 很 多 银 行 会 向 中 介 机 构 购 买 信 息, 进 行 筛 选, 进 而 建 立 自 己 的 数 据 库, 定 期 给 客 户 发 送 信 件 , 或 者 直 接 致 电 给 客 户, 为 他 们 推 荐 贷 款 产 品 银 行 应 重 点 营 销 优 质 客 户, 加 大 对 优 质 客 户 的 定 向 营 销 力 度, 对 于 优 质 客 户 要 开 辟 绿 色 通 道, 在 办 理 业 务 时 做 到 区 别 对 待, 争 取 在 定 向 营 销 上 取 得 更 大 的 突 破 第. 3. 章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本 章 概 要 随 着 中 国 经 济 和 金 融 市 场 的 快 速 发 展, 银 行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也 在 快 速 增 长, 个 人 贷 款 的 有 效 管 理 越 发 重 要 本 章 分 为 三 节, 第 一 节 论 述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的 基 本 原 则, 包 括 全 流 程 管 理 原 则 诚 信 申 贷 原 则 协 议 承 诺 原 则 贷 放 分 控 原 则 实 贷 实 付 原 则 和 重 视 贷 后 管 理 原 则 ; 第 二 节 主 要 论 述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包 括 受 理 与 调 查 审 查 与 审 批 签 约 与 发 放 支 付 管 理 和 贷 后 管 理 ; 第 三 节 集 中 论 述 个 人 贷 款 风 险 管 理, 包 括 合 作 机 构 管 理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和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等 3.1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原 则 学 习 目 的 掌 握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的 基 本 原 则

33 3.1.1 全 流 程 管 理 原 则 全 流 程 贷 款 管 理 强 调 将 有 效 的 信 贷 风 险 管 理 行 为 贯 穿 到 贷 款 生 命 周 期 中 的 每 一 个 环 节 强 化 贷 款 的 全 流 程 管 理, 可 以 推 动 银 行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模 式 由 粗 放 化 向 精 细 化 的 转 变, 有 助 于 改 善 个 人 贷 款 的 质 量, 提 高 贷 款 风 险 管 理 的 有 效 性 信 贷 管 理 不 能 仅 大 致 地 分 为 贷 前 管 理 贷 中 管 理 和 贷 后 管 理 三 个 环 节, 这 种 划 分 难 以 对 信 贷 管 理 中 的 具 体 问 题 采 取 有 针 对 性 和 操 作 性 的 措 施, 也 难 以 对 贷 款 使 用 实 施 有 效 的 管 控 贷 款 人 要 从 加 强 贷 款 全 流 程 管 理 的 思 路 出 发, 将 贷 款 过 程 管 理 中 的 各 个 环 节 进 行 分 解, 按 照 有 效 制 衡 的 原 则 将 各 环 节 职 责 落 实 到 具 体 的 部 门 和 岗 位, 并 建 立 明 确 的 问 责 机 制 诚 信 申 贷 原 则 诚 信 申 贷 主 要 包 含 两 层 含 义 : 一 是 借 款 人 恪 守 诚 实 守 信 原 则, 按 照 贷 款 人 要 求 的 具 体 方 式 和 内 容 提 供 贷 款 申 请 材 料, 并 且 承 诺 所 提 供 材 料 是 真 实 完 整 有 效 的 ; 二 是 借 款 人 应 证 明 其 信 用 记 录 良 好 贷 款 用 途 和 还 款 来 源 明 确 合 法 等 贷 款 申 请 人 应 秉 承 诚 实 守 信 原 则 向 贷 款 人 提 供 真 实 完 整 有 效 的 申 贷 材 料, 这 有 助 于 从 立 法 的 角 度 保 护 贷 款 人 的 权 益, 从 而 使 贷 款 人 能 够 更 有 效 地 识 别 风 险 分 析 风 险, 做 好 贷 款 准 入 工 作, 在 贷 款 的 首 个 环 节 防 范 潜 在 风 险 协 议 承 诺 原 则 协 议 承 诺 原 则 要 求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作 为 贷 款 人, 应 与 借 款 人 乃 至 其 他 相 关 各 方 通 过 签 订 完 备 的 贷 款 合 同 等 协 议 文 件, 规 范 各 方 有 关 行 为, 明 确 各 方 权 利 义 务, 调 整 各 方 法 律 关 系, 明 确 各 方 法 律 责 任 整 体 来 看, 我 国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对 贷 款 合 同 的 管 理 能 力 和 水 平 差 强 人 意, 由 此 导 致 了 许 多 合 同 纠 纷 和 贷 款 损 失 协 议 承 诺 原 则 通 过 强 调 合 同 的 完 备 性 承 诺 的 法 律 化 乃 至 管 理 的 系 统 化, 弥 补 过 去 贷 款 合 同 的 不 足 协 议 承 诺 原 则 一 方 面 要 求 贷 款 人 在 合 同 等 协 议 文 件 中 清 晰 规 定 自 身 的 权 利 义 务, 另 一 方 面 要 求 客 户 签 订 并 承 诺 一 系 列 事 项, 依 靠 法 律 来 约 束 客 户 的 行 为 一 旦 违 约 事 项 发 生, 则 能 够 切 实 保 护 贷 款 人 的 权 益 贷 放 分 控 原 则 贷 放 分 控 是 指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将 贷 款 审 批 与 贷 款 发 放 作 为 两 个 独 立 的 业 务 环 节, 分 别 进 行 管 理 和 控 制, 以 达 到 降 低 信 贷 业 务 操 作 风 险 的 目 的 贷 放 分 控 的 要 义 是 贷 款 审 批 通 过 不 等 于 放 款 推 行 贷 放 分 控, 一 方 面 可 以 加 强 商 业 银 行 的 内 部 控 制, 防 范 操 作 风 险 ; 另 一 方 面 可 以 践 行 全 流 程 管 理 的 理 念, 建 设 流 程 银 行, 提 高 专 业 化 操 作 水 平, 强 调 各 部 门 和 岗 位 之 间 的 有 效 制 约, 避 免 前 台 部 门 权 力 过 于 集 中 贷 款 人 应 设 立 独 立 的 贷 款 发 放 部 门 或 岗 位, 负 责 审 核 各 项 放 款 前 提 条 件 及 确 认 贷 款 资 金 用 途 采 取 贷 款 人 受 托 支 付 的, 贷 款 人 应 审 核 支 付 申 请 的 信 息 是 否 与 商 务 合 同 相 符 ; 采 用 借 款 人 自 主 支 付 的, 贷 款 人 应 对 借 款 人 提 交 的 贷 款 支 付 要 素 进 行 确 认 实 贷 实 付 原 则 实 贷 实 付 是 指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根 据 借 款 人 的 有 效 贷 款 需 求, 主 要 通 过 贷 款 人 受 托 支 付 的 方 式, 将 贷 款 资 金 支 付 给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的 借 款 人 交 易 对 象 的 过 程 实 贷 实 付 原 则 的 关 键 是 让

34 借 款 人 按 照 贷 款 合 同 的 约 定 用 途 使 用 贷 款 资 金, 减 少 贷 款 挪 用 的 风 险 推 行 实 贷 实 付, 有 利 于 确 保 信 贷 资 金 进 入 实 体 经 济, 在 满 足 有 效 信 贷 需 求 的 同 时, 严 防 贷 款 资 金 被 挪 用, 避 免 信 贷 资 金 违 规 流 入 股 票 市 场 房 地 产 市 场 等 ; 有 助 于 贷 款 人 提 高 贷 款 的 精 细 化 管 理 水 平, 加 强 对 贷 款 资 金 使 用 的 管 理 和 跟 踪 实 贷 实 付 为 全 流 程 管 理 和 协 议 承 诺 提 供 了 操 作 的 抓 手 和 依 据, 有 助 于 贷 款 人 防 范 信 用 风 险 和 法 律 风 险 贷 后 管 理 原 则 贷 后 管 理 是 指 商 业 银 行 在 贷 款 发 放 以 后 所 开 展 的 信 贷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贷 后 管 理 原 则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 监 督 贷 款 资 金 按 用 途 使 用 ; 对 借 款 人 账 户 进 行 监 控 ; 强 调 借 款 合 同 的 相 关 约 定 对 贷 后 管 理 工 作 的 指 导 性 和 约 束 性 ; 明 确 贷 款 人 按 照 监 管 要 求 进 行 贷 后 管 理 的 法 律 责 任 长 期 以 来, 我 国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一 直 存 在 重 贷 轻 管 的 现 象 一 个 有 效 的 贷 后 管 理 机 制, 要 求 针 对 借 款 人 所 属 行 业 及 经 营 特 点, 通 过 定 期 与 不 定 期 的 现 场 检 查 与 非 现 场 监 测, 分 析 借 款 人 经 营 财 务 等 变 化 状 况, 监 测 贷 款 资 金 的 用 途 及 流 向, 适 时 掌 握 各 种 影 响 借 款 人 偿 债 能 力 的 风 险 因 素 以 及 有 可 能 导 致 贷 款 资 金 出 现 违 约 的 因 素, 及 时 发 现 潜 在 风 险 因 素, 并 迅 速 采 取 措 施, 防 范 信 贷 损 失 有 效 的 贷 后 管 理 工 作 有 助 于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提 高 风 险 管 理 水 平 防 范 风 险 于 未 然 控 制 信 贷 资 产 质 量, 是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建 立 长 期 长 效 发 展 机 制 的 基 石 3.2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学 习 目 的 掌 握 个 人 贷 款 的 申 请 条 件 掌 握 贷 款 调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掌 握 贷 款 审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了 解 风 险 评 价 过 程 掌 握 借 款 合 同 的 主 要 内 容 掌 握 受 托 支 付 和 自 主 支 付 的 概 念 以 及 操 作 方 式 掌 握 贷 后 管 理 的 主 要 内 容 受 理 与 调 查 个 人 贷 款 申 请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 借 款 人 为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或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的 境 外 自 然 人 ; 2 贷 款 用 途 明 确 合 法 ; 3 贷 款 申 请 数 额 期 限 和 币 种 合 理 ; 4 借 款 人 具 备 还 款 意 愿 和 还 款 能 力 ; 5 借 款 人 信 用 状 况 良 好, 无 重 大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 6 贷 款 人 要 求 的 其 他 条 件

35 贷 款 人 应 要 求 借 款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个 人 贷 款 申 请, 并 要 求 借 款 人 提 供 能 够 证 明 其 符 合 贷 款 条 件 的 相 关 资 料 贷 款 人 受 理 借 款 人 贷 款 申 请 后, 应 履 行 尽 职 调 查 职 责, 对 个 人 贷 款 申 请 内 容 和 相 关 情 况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进 行 调 查 核 实, 并 形 成 调 查 评 价 意 见 贷 款 调 查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1 借 款 人 基 本 情 况 ; 2 借 款 人 收 入 情 况 ; 3 借 款 用 途 ; 4 借 款 人 还 款 来 源 还 款 能 力 及 还 款 方 式 ; 5 保 证 人 担 保 意 愿 担 保 能 力 或 抵 ( 质 ) 押 物 价 值 及 变 现 能 力 贷 款 调 查 应 以 实 地 调 查 为 主 间 接 调 查 为 辅, 采 取 现 场 核 实 电 话 查 问 以 及 信 息 咨 询 等 途 径 和 方 法 贷 款 人 在 不 损 害 借 款 人 合 法 权 益 和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可 将 贷 款 调 查 中 的 部 分 特 定 事 项 审 慎 委 托 第 三 方 代 为 办 理, 但 必 须 严 格 要 求 第 三 方 的 资 质 条 件 贷 款 人 不 得 将 贷 款 调 查 的 全 部 事 项 委 托 第 三 方 完 成 贷 款 人 应 建 立 并 严 格 执 行 贷 款 面 谈 面 签 居 访 制 度 通 过 电 子 银 行 渠 道 发 放 低 风 险 质 押 贷 款 的, 贷 款 人 至 少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确 定 借 款 人 真 实 身 份 审 查 与 审 批 贷 款 审 查 应 对 贷 款 调 查 内 容 的 合 法 性 合 理 性 准 确 性 进 行 全 面 审 查, 重 点 关 注 调 查 人 的 尽 职 情 况 和 借 款 人 的 偿 还 能 力 诚 信 状 况 担 保 情 况 抵 ( 质 ) 押 比 率 风 险 程 度 等 贷 款 风 险 评 价 应 以 分 析 借 款 人 现 金 收 入 为 基 础, 采 取 定 量 和 定 性 分 析 方 法, 全 面 动 态 地 进 行 贷 款 审 查 和 风 险 评 估 贷 款 人 应 建 立 和 完 善 借 款 人 信 用 记 录 和 评 价 体 系 贷 款 人 应 根 据 审 慎 性 原 则, 完 善 授 权 管 理 制 度, 规 范 审 批 操 作 流 程, 明 确 贷 款 审 批 权 限, 实 行 审 贷 分 离 和 授 权 审 批, 确 保 贷 款 审 批 人 员 按 照 授 权 独 立 审 批 贷 款 对 未 获 批 准 的 个 人 贷 款 申 请, 贷 款 人 应 告 知 借 款 人 贷 款 人 应 根 据 重 大 经 济 形 势 变 化 违 约 率 明 显 上 升 等 异 常 情 况, 对 贷 款 审 批 环 节 进 行 评 价 分 析, 及 时 并 有 针 对 性 地 调 整 审 批 政 策, 加 强 相 关 贷 款 的 管 理 签 约 与 发 放 贷 款 人 应 与 借 款 人 签 订 书 面 借 款 合 同, 需 担 保 的 应 同 时 签 订 担 保 合 同 贷 款 人 应 要 求 借 款 人 当 面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及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电 子 银 行 渠 道 办 理 的 贷 款 除 外 借 款 合 同 应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以 下 简 称 合 同 法 ) 的 规 定, 明 确 约 定 各 方 当 事 人 的 诚 信 承 诺 和 贷 款 资 金 的 用 途 支 付 对 象 ( 范 围 ) 支 付 金 额 支 付 条 件 支 付 方 式 等 借 款 合 同 应 设 置 相 关 条 款, 明 确 借 款 人 不 履 行 合 同 或 怠 于 履 行 合 同 时 承 担 的 违 约 责 任 贷 款 人 应 健 全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有 效 防 范 个 人 贷 款 法 律 风 险 借 款 合 同 采 用 格 式 条 款 的, 应 当 维 护 借 款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并 予 以 公 示 贷 款 人 应 依 照 物 权 法 担 保 法 等 法 律 的 规 定, 规 范 担 保 流 程 与 操 作 按 合 同 约 定 办 理 抵 押 物 登 记 的, 贷 款 人 应 当 参 与 贷 款 人 委 托 第 三 方 办 理 的, 应 对 抵 押 物 登 记 情 况 予 以 核 实 以 保 证 方 式 担 保 的 个 人 贷 款, 贷 款 人 应 由 不 少 于 两 名 信 贷 人 员 完 成 贷 款 人 应 加 强 对 贷 款 的 发 放 管 理, 遵 循 审 贷 与 放 贷 分 离 的 原 则, 设 立 独 立 的 放 款 管 理 部 门 或 岗 位, 落 实 放 款 条 件, 发 放 满 足 约 定 条 件 的 个 人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生 效 后, 贷 款 人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及 时 发 放 贷 款

36 3.2.4 支 付 管 理 贷 款 人 应 按 照 借 款 合 同 约 定, 通 过 贷 款 人 受 托 支 付 或 借 款 人 自 主 支 付 的 方 式 对 贷 款 资 金 的 支 付 进 行 管 理 与 控 制 贷 款 人 受 托 支 付 是 指 贷 款 人 根 据 借 款 人 的 提 款 申 请 和 支 付 委 托, 将 贷 款 资 金 支 付 给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用 途 的 借 款 人 交 易 对 象 借 款 人 自 主 支 付 是 指 贷 款 人 根 据 借 款 人 的 提 款 申 请 将 贷 款 资 金 直 接 发 放 至 借 款 人 账 户, 并 由 借 款 人 自 主 支 付 给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用 途 的 借 款 人 交 易 对 象 采 用 贷 款 人 受 托 支 付 的, 贷 款 人 应 要 求 借 款 人 在 使 用 贷 款 时 提 出 支 付 申 请, 并 授 权 贷 款 人 按 合 同 约 定 方 式 支 付 贷 款 资 金 贷 款 人 应 在 贷 款 资 金 发 放 前 审 核 借 款 人 相 关 交 易 资 料 和 凭 证 是 否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条 件, 支 付 后 做 好 有 关 细 节 的 认 定 记 录 贷 款 人 受 托 支 付 完 成 后, 应 详 细 记 录 资 金 流 向, 归 集 保 存 相 关 凭 证 采 用 借 款 人 自 主 支 付 的, 贷 款 人 应 与 借 款 人 在 借 款 合 同 中 事 先 约 定, 要 求 借 款 人 定 期 报 告 或 告 知 贷 款 人 贷 款 资 金 支 付 情 况 贷 款 人 应 当 通 过 账 户 分 析 凭 证 查 验 或 现 场 调 查 等 方 式, 核 查 贷 款 支 付 是 否 符 合 约 定 用 途 个 人 贷 款 原 则 上 应 当 采 用 贷 款 人 受 托 支 付 的 方 式 向 借 款 人 交 易 对 象 支 付 ;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个 人 贷 款, 经 贷 款 人 同 意 可 以 采 取 借 款 人 自 主 支 付 方 式 : 1 借 款 人 无 法 事 先 确 定 具 体 交 易 对 象 且 金 额 不 超 过 三 十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 2 借 款 人 交 易 对 象 不 具 备 条 件 有 效 使 用 非 现 金 结 算 方 式 的 ; 3 贷 款 资 金 用 于 生 产 经 营 且 金 额 不 超 过 五 十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 4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贷 后 管 理 个 人 贷 款 支 付 后, 贷 款 人 应 采 取 有 效 方 式 对 贷 款 资 金 使 用 借 款 人 的 信 用 及 担 保 情 况 变 化 等 进 行 跟 踪 检 查 和 监 控 分 析, 确 保 贷 款 资 产 安 全 贷 款 人 应 区 分 个 人 贷 款 的 品 种 对 象 金 额 等, 确 定 贷 款 检 查 的 相 应 方 式 内 容 和 频 度 贷 款 人 内 部 审 计 等 部 门 应 对 贷 款 检 查 职 能 部 门 的 工 作 质 量 进 行 抽 查 和 评 价 贷 款 人 应 定 期 跟 踪 分 析 评 估 借 款 人 履 行 借 款 合 同 约 定 内 容 的 情 况, 并 作 为 与 借 款 人 后 续 合 作 的 信 用 评 价 基 础 贷 款 人 应 当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和 借 款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借 款 人 未 按 合 同 承 诺 提 供 真 实 完 整 信 息 和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用 途 使 用 支 付 贷 款 等 行 为 追 究 违 约 责 任 经 贷 款 人 同 意, 个 人 贷 款 可 以 展 期 1 年 以 内 ( 含 ) 的 个 人 贷 款, 展 期 期 限 累 计 不 得 超 过 原 贷 款 期 限 ;1 年 以 上 的 个 人 贷 款, 展 期 期 限 累 计 与 原 贷 款 期 限 相 加, 不 得 超 过 该 贷 款 品 种 规 定 的 最 长 贷 款 期 限 贷 款 人 应 按 照 借 款 合 同 约 定, 收 回 贷 款 本 息 对 于 未 按 照 借 款 合 同 约 定 偿 还 的 贷 款, 贷 款 人 应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清 收, 或 者 协 议 重 组 3.3 个 人 贷 款 风 险 管 理 学 习 目 的 了 解 合 作 机 构 风 险 分 析

37 3.3.2 掌 握 操 作 风 险 概 念 掌 握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要 点 了 解 合 规 风 险 及 其 管 理 措 施 掌 握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合 作 机 构 管 理 合 作 机 构 的 信 用 状 况 偿 债 能 力 管 理 水 平 业 界 声 誉 等 因 素 对 商 业 银 行 个 人 贷 款 风 险 管 理 有 着 重 要 影 响 1. 合 作 机 构 风 险 分 析 (1) 合 作 机 构 的 信 用 状 况 从 合 作 机 构 的 信 用 记 录 中 可 以 了 解 其 信 用 状 况 一 方 面, 可 以 在 金 融 监 管 机 构 工 商 管 理 部 门 以 及 司 法 部 门 查 看 合 作 机 构 有 无 不 良 记 录 ; 另 一 方 面, 可 以 查 看 合 作 机 构 与 银 行 的 历 史 合 作 记 录, 了 解 合 作 机 构 有 无 违 约 记 录, 能 否 按 照 协 议 履 行 贷 款 保 证 责 任 和 相 关 义 务 (2) 合 作 机 构 的 偿 债 能 力 重 点 关 注 合 作 机 构 的 资 产 负 债 情 况 通 过 对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分 析, 可 以 获 取 应 付 账 款 短 期 负 债 长 期 负 债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等 参 考 指 标, 从 而 对 企 业 的 偿 债 能 力 作 出 判 断 (3) 合 作 机 构 的 管 理 水 平 重 点 分 析 合 作 机 构 的 组 织 结 构 是 否 健 全 ; 管 理 制 度 特 别 是 财 务 制 度 是 否 完 善 ; 有 无 健 全 的 财 务 监 督 机 制 ; 改 制 后 企 业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是 否 合 理 (4) 合 作 机 构 的 业 界 声 誉 业 界 声 誉 是 社 会 公 众 对 合 作 机 构 的 信 任 和 认 可 程 度 良 好 的 声 誉 是 长 期 努 力 的 结 果 充 分 了 解 业 界 声 誉 对 银 行 的 合 作 机 构 风 险 管 理 不 可 或 缺 2. 合 作 机 构 管 理 措 施 (1) 加 强 贷 前 调 查, 切 实 核 查 合 作 机 构 的 资 信 状 况 坚 持 实 地 调 查 原 则, 严 格 审 查 合 作 机 构 的 信 用 记 录 偿 债 能 力 管 理 水 平 业 界 声 誉 履 行 责 任 的 意 愿 和 能 力 (2) 严 格 控 制 合 作 担 保 机 构 的 准 入, 动 态 监 控 其 经 营 管 理 情 况 资 金 实 力 和 担 保 能 力, 及 时 调 整 其 担 保 额 度 (3) 对 由 专 业 担 保 机 构 担 保 的 贷 款, 要 实 时 监 控 担 保 方 保 持 足 额 的 保 证 金 (4) 对 于 履 约 保 证 保 险, 要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与 保 险 公 司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避 免 事 后 因 为 协 议 漏 洞 造 成 贷 款 损 失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操 作 风 险 是 指 由 不 完 善 或 有 问 题 的 内 部 程 序 员 工 和 信 息 科 技 系 统, 以 及 外 部 事 件 所 造 成 损 失 的 风 险 操 作 风 险 包 括 法 律 风 险, 但 不 包 括 策 略 风 险 和 声 誉 风 险

38 1. 受 理 与 调 查 环 节 的 风 险 管 理 (1) 严 格 贷 款 申 请 要 求 贷 款 申 请 应 遵 循 诚 信 申 贷 原 则, 至 少 要 明 确 以 下 条 件 : 1 借 款 人 的 主 体 资 格 要 求 ; 2 借 款 人 信 用 记 录 良 好 ; 3 贷 款 用 途 明 确 合 法 ; 4 还 款 来 源 明 确 合 法 ; 5 证 明 材 料 的 具 体 要 求 贷 款 人 应 针 对 不 同 贷 款 品 种 的 特 点, 对 借 款 人 以 何 种 方 式 提 供 材 料 需 要 提 供 何 种 材 料 以 及 材 料 的 具 体 标 准 提 出 要 求 借 款 人 提 供 的 申 请 材 料 是 后 续 的 尽 职 调 查 风 险 评 价 和 审 批 工 作 的 重 要 依 据 之 一 (2) 勤 勉 履 行 尽 职 调 查 贷 款 人 应 履 行 尽 职 调 查 职 责, 尽 可 能 掌 握 借 款 人 的 各 方 面 情 况, 揭 示 分 析 潜 在 的 风 险 因 素 尽 职 调 查 必 须 遵 循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有 效 的 原 则, 通 过 现 场 调 查 和 非 现 场 调 查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开 展 工 作, 全 面 掌 握 客 户 信 息 尽 职 调 查 的 工 作 职 责 应 由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内 部 的 具 体 部 门 和 人 员 承 担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内 部 应 配 备 具 有 专 业 素 质 的 团 队 开 展 相 应 调 查 工 作, 同 时 也 可 借 助 第 三 方 的 专 业 优 势 获 得 信 息 分 析 风 险 评 估 等 技 术 支 持 但 是, 贷 款 人 不 得 将 贷 款 调 查 的 全 部 事 项 委 托 第 三 方 完 成 个 人 贷 款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应 侧 重 于 对 借 款 人 的 资 信 水 平 偿 债 能 力 贷 款 具 体 用 途 及 还 款 来 源 等 情 况 的 分 析, 确 保 借 款 人 交 易 借 款 用 途 还 款 意 愿 和 还 款 能 力 真 实, 防 范 虚 假 按 揭 等 现 象 的 发 生 2. 审 查 与 审 批 环 节 的 风 险 管 理 (1) 严 格 进 行 风 险 评 价 个 人 贷 款 客 户 群 体 庞 大 涉 及 面 广, 风 险 评 价 应 在 全 面 分 析 借 款 人 及 相 关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重 点 掌 握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借 款 人 基 本 情 况 评 价 分 析 了 解 借 款 人 身 份 年 龄 品 行 职 业 学 历 居 所 爱 好 婚 姻 家 庭 供 养 人 口 等 通 过 人 民 银 行 征 信 系 统 了 解 借 款 人 的 诚 信 记 录 2 借 款 人 资 产 负 债 状 况 及 收 入 评 价 审 查 借 款 人 的 银 行 存 单 所 持 有 价 证 券 房 产 等 主 要 资 产 的 权 属 凭 证, 评 价 借 款 人 拥 有 的 资 产 情 况, 并 分 析 借 款 人 的 负 债 情 况 同 时, 应 分 析 评 价 借 款 人 收 入 水 平 及 其 可 靠 性 与 稳 定 性 当 借 款 人 所 在 工 作 单 位 出 具 的 收 入 证 明 不 能 完 全 反 映 借 款 人 的 收 入 状 况 时, 可 通 过 其 提 供 的 其 他 收 入 来 源 ( 如 房 屋 租 赁 收 入 证 明 第 二 职 业 收 入 证 明 等 ) 等 综 合 评 判 借 款 人 的 偿 债 能 力 3 借 款 项 下 交 易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评 价 分 析 核 实 交 易 事 项 的 合 法 性 有 效 性, 并 通 过 相 关 资 料 分 析 交 易 的 真 实 性, 确 保 贷 款 用 途 真 实 合 理, 防 止 通 过 虚 假 交 易 套 取 银 行 贷 款 (2) 审 慎 进 行 信 贷 审 批 1 审 批 人 员 按 照 授 权 自 主 审 批 贷 款 审 批 人 员 不 受 干 扰, 按 照 收 益 与 风 险 平 衡 的 原 则 自 主 审 批 贷 款, 是 信 贷 风 险 管 理 的 重 要 保 证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应 通 过 制 度 安 排, 保 证 审 批 人 员 按 照 授 权 独 立 审 批 贷 款 : 比 如 审 批 人 员 不 应 承 担 业 务 拓 展 指 标, 最 终 审 批 人 不 得 分 管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部 门, 审 批 人 员 原 则 上 不 与 借

39 款 人 单 独 接 触, 对 审 批 人 员 实 施 关 系 人 回 避 制 度 等 2 严 禁 超 越 变 相 超 越 权 限 审 批 贷 款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变 相 越 权 的 行 为 时 有 发 生, 有 的 化 整 为 零 超 越 权 限, 有 的 故 意 混 淆 贷 款 品 种 变 相 越 权 在 日 常 管 理 中,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应 定 期 对 受 权 人 权 限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及 时 发 现 违 规 行 为, 对 责 任 人 进 行 责 任 认 定 和 追 究 (3) 严 格 实 行 审 贷 分 离 审 贷 分 离 是 对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信 贷 流 程 的 基 本 要 求, 是 建 立 有 效 的 岗 位 制 衡 机 制 的 重 要 内 容 审 贷 分 离 的 核 心 是 将 负 责 贷 款 调 查 的 业 务 部 门 ( 岗 位 ) 与 负 责 贷 款 审 查 的 管 理 部 门 ( 岗 位 ) 相 分 离, 以 达 到 相 互 制 约 的 目 的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在 信 贷 流 程 中 应 明 确 实 行 审 贷 分 离 的 管 理 层 次 以 及 贷 款 调 查 岗 和 贷 款 审 查 岗 的 职 责 划 分 3. 签 约 与 发 放 环 节 的 风 险 管 理 (1) 严 格 贷 款 合 同 管 理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如 何 落 实 贷 款 合 同 管 理, 并 切 实 转 化 为 自 身 管 理 体 系 中 的 有 机 组 成 部 分 是 贯 彻 协 议 承 诺 原 则 培 育 良 好 的 信 贷 文 化 提 升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法 制 化 水 平 的 关 键 所 在 由 于 贷 款 合 同 管 理 是 一 项 系 统 工 程, 涉 及 借 款 人 担 保 方 乃 至 法 律 环 境 等 方 方 面 面, 实 施 过 程 中, 需 要 银 行 与 借 款 人 相 关 人 等 共 同 努 力, 以 实 现 预 期 目 标 1 修 订 和 完 善 贷 款 合 同 等 协 议 文 件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要 严 格 对 照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具 体 规 定 和 要 求, 对 各 类 贷 款 合 同 进 行 修 订, 着 重 强 化 贷 款 支 付 环 节 的 约 定 和 要 求 借 款 人 和 担 保 人 履 行 承 诺 的 条 款, 提 高 贷 款 合 同 中 承 诺 条 款 的 执 行 力, 保 证 贷 款 用 途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切 实 维 护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合 法 权 益 2 建 立 完 善 有 效 的 贷 款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能 否 有 效 管 理 贷 款 合 同, 是 其 经 营 管 理 成 败 和 服 务 水 平 高 低 的 一 个 重 要 标 志 为 规 范 贷 款 合 同 管 理, 要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涵 盖 合 同 管 理 全 部 内 容 的 管 理 制 度, 使 贷 款 合 同 管 理 工 作 有 章 可 循, 做 到 管 理 层 次 清 楚 职 责 明 确 程 序 规 范 3 加 强 贷 款 合 同 规 范 性 审 查 管 理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各 类 贷 款 合 同 在 各 方 当 事 人 签 章 前 应 当 进 行 规 范 性 审 查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应 当 指 定 掌 握 银 行 业 务 知 识 和 相 应 法 律 知 识 的 人 员 担 任 合 同 审 查 员, 在 合 同 签 章 前 对 已 填 写 或 打 印 完 毕 的 合 同 进 行 审 核 规 范 性 审 查 应 确 保 以 下 几 点 : a. 合 同 文 本 选 用 正 确 ; b. 在 合 同 中 落 实 的 审 批 文 件 所 规 定 的 限 制 性 条 件 准 确 完 备 ; c. 格 式 合 同 文 本 的 补 充 条 款 合 规 ; d. 主 从 合 同 及 凭 证 等 附 件 齐 全 且 相 互 衔 接 ; e. 合 同 的 填 写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f. 一 式 多 份 合 同 的 形 式 内 容 一 致 ; g. 其 他 应 当 审 查 的 规 范 性 内 容 此 外, 对 修 改 贷 款 合 同 条 款 内 容 在 其 他 事 项 中 填 写 内 容 增 加 或 限 制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权 利 义 务 非 格 式 合 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变 更 或 解 除 已 经 成 立 的 合 同 的, 必 须 进 行 法 律 审 查 4 履 行 监 督 归 档 检 查 等 管 理 措 施 首 先, 为 保 障 合 同 及 时 有 效 地 履 行, 防 范 违 约 行 为 的 发 生,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应 对 贷 款 合 同 的 履 行 进 行 监 督 通 过 监 督 了 解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各 类 贷 款 合 同 的 履 行 情 况, 及 时 发 现 影 响

40 履 行 的 原 因, 以 便 随 时 向 各 部 门 反 馈, 排 除 阻 碍, 防 止 违 约 的 发 生 其 次,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定 期 对 合 同 的 使 用 管 理 等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对 于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应 当 及 时 整 改 5 做 好 有 关 配 套 和 支 持 工 作 a. 要 做 好 内 部 管 理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设 置 和 分 工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要 合 理 落 实 贷 款 合 同 管 理 各 环 节 的 负 责 部 门 和 岗 位, 特 别 注 意 建 立 法 律 工 作 部 门 与 业 务 部 门 之 间 的 协 作 机 制, 使 之 各 尽 其 责, 通 力 协 作 b. 要 做 好 培 训 教 育 工 作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需 要 做 好 对 内 部 员 工, 特 别 是 一 线 员 工 的 培 训 教 育 工 作, 使 他 们 能 准 确 执 行 贷 款 合 同 管 理 c. 要 做 好 借 款 人 等 有 关 方 面 的 解 释 宣 传 工 作 银 行 需 要 采 取 多 种 措 施 做 好 解 释 说 明 和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使 借 款 人 担 保 人 等 充 分 理 解 合 同 管 理, 清 楚 贷 款 合 同 的 内 容 变 动 并 能 够 给 予 积 极 配 合 (2) 严 格 实 行 贷 放 分 控 1 设 立 独 立 的 放 款 执 行 部 门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要 设 立 独 立 的 放 款 执 行 部 门 岗 位, 负 责 贷 款 发 放 和 支 付 的 审 核 放 款 执 行 部 门 首 先 应 独 立 于 前 台 营 销 部 门, 以 避 免 利 益 冲 突 ; 其 次 应 独 立 于 中 台 授 信 审 批 部 门 设 立 独 立 的 放 款 执 行 部 门, 可 实 现 放 款 环 节 的 专 业 化 和 有 效 控 制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应 在 授 信 业 务 操 作 集 中 专 业 化 管 理 的 基 础 上, 不 断 完 善 业 务 流 程 绩 效 管 理 和 各 项 信 贷 制 度, 逐 步 建 立 起 职 责 明 晰 分 工 明 确 相 互 制 衡 精 简 高 效 的 独 立 的 信 贷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对 于 小 型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可 以 根 据 自 身 业 务 特 点, 在 风 险 有 效 控 制 的 前 提 下 不 设 立 独 立 的 放 款 执 行 部 门, 但 需 由 独 立 的 岗 位 负 责 贷 款 发 放 和 支 付 的 审 核 工 作 放 款 执 行 部 门 的 核 心 职 责 是 贷 款 发 放 和 支 付 的 审 核, 集 中 统 一 办 理 授 信 业 务 发 放, 专 门 负 责 对 已 获 批 准 的 授 信 业 务 在 实 际 发 放 过 程 中 操 作 风 险 的 监 控 和 管 理 工 作 放 款 执 行 部 门 必 须 严 格 把 关, 提 出 审 核 意 见 并 对 审 核 意 见 负 责 主 要 审 核 内 容 包 括 : a. 审 核 合 规 性 要 求 的 落 实 情 况 b. 审 核 限 制 性 条 款 的 落 实 情 况, 包 括 办 理 具 体 贷 款 业 务 品 种 额 度 期 限 及 保 证 金 比 例 的 要 求 ; 贷 款 担 保 方 面 的 要 求 : 贷 款 支 付 金 额 支 付 对 象 的 要 求 ; 锁 定 借 款 人 贷 款 对 应 的 特 定 还 款 来 源, 提 出 明 确 还 款 来 源 的 具 体 措 施, 并 落 实 贷 款 的 贷 后 管 理 责 任 人 ; 其 他 限 制 性 条 件 c. 核 实 担 保 的 落 实 情 况 担 保 落 实 情 况 主 要 包 括 : 担 保 人 的 担 保 行 为 是 否 合 规, 担 保 资 料 是 否 完 整 合 规 有 效 ; 是 否 已 按 要 求 进 行 核 保, 核 保 书 内 容 是 否 完 整 准 确 ; 抵 ( 质 ) 押 率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 是 否 已 按 规 定 办 理 抵 ( 质 ) 押 登 记 ; 抵 ( 质 ) 押 登 记 内 容 与 审 批 意 见 抵 ( 质 ) 押 合 同 抵 ( 质 ) 押 物 清 单 抵 ( 质 ) 押 物 权 属 资 料 是 否 一 致 ; 是 否 已 办 理 抵 ( 质 ) 押 物 保 险, 保 险 金 额 是 否 覆 盖 信 贷 业 务 金 额 ; 等 等 d. 审 核 提 款 申 请 是 否 与 贷 款 约 定 用 途 一 致 放 款 执 行 部 门 应 认 真 核 对 借 款 人 提 交 的 贷 款 用 途 证 明 材 料 是 否 与 借 款 合 同 约 定 的 用 途 一 致 对 于 采 用 贷 款 人 受 托 支 付 的, 还 应 审 查 提 款 申 请 借 据 中 所 列 金 额 支 付 对 象 是 否 与 贷 款 用 途 证 明 材 料 一 致 严 格 审 核 借 款 人 交 易 对 于 或 收 款 人 名 称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付 款 金 额 用 途 等 基 本 要 素 是 否 与 交 易 合 同 发 票 凭 证 监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等 相 关 资 料 相 一 致, 是 否 与 借 款 合 同 约 定 的 借 款 用 途 和 支 付 要 求 相 一 致 2 完 善 对 放 款 执 行 部 门 的 考 核 和 问 责 机 制 有 些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虽 然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放 款 执 行 部 门, 但 对 该 部 门 作 为 信 贷 资 金 脱 离 贷 款 人 前 最 后 一 道 防 线 的 重 要 作 用 认 识 不 足, 对 放 款 执 行 部 门 的 职 责 重 视 不 够 这 不 利 于 构 建 完 善 的 全 流 程 信 贷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不 利 于 银 行 业 经 营 机 构 的 精 细 化 管 理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41 要 充 分 认 识 到 贷 款 发 放 与 支 付 环 节 对 于 信 贷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的 重 要 意 义, 维 护 放 款 执 行 部 门 的 独 立 性, 建 立 并 完 善 放 款 执 行 部 门 的 考 核 和 问 责 机 制, 通 过 设 立 正 向 激 励 考 核 机 制 和 问 责 机 制, 督 促 放 款 执 行 部 门 有 效 认 真 履 职 4. 支 付 环 节 的 风 险 管 理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明 确 规 定, 除 特 殊 情 形 外, 个 人 贷 款 资 金 应 当 采 用 贷 款 人 受 托 支 付 方 式 向 借 款 人 交 易 对 象 支 付, 即 由 贷 款 人 根 据 借 款 人 的 提 款 申 请 和 支 付 委 托, 将 贷 款 资 金 支 付 给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用 途 的 借 款 人 交 易 对 象 并 且, 贷 款 人 应 在 贷 款 资 金 发 放 前 审 核 借 款 人 相 关 交 易 资 料 和 凭 证 是 否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条 件, 在 支 付 后 做 好 有 关 细 节 的 认 定 记 录 (1) 受 托 支 付 的 支 付 控 制 1 明 确 对 借 款 人 应 提 交 资 料 的 要 求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除 须 要 求 借 款 人 提 供 提 款 通 知 书 借 据 外, 还 应 要 求 借 款 人 提 交 贷 款 用 途 证 明 材 料 借 款 人 应 逐 笔 提 交 能 够 反 映 所 提 款 项 用 途 的 详 细 证 明 材 料 此 外, 借 款 人 还 应 提 供 受 托 支 付 所 需 的 相 关 业 务 凭 证, 如 汇 款 申 请 书 等 2 明 确 支 付 审 核 要 求 a. 放 款 核 准 情 况 确 认 本 笔 业 务 或 本 次 提 款 是 否 通 过 放 款 核 准 对 尚 未 完 成 放 款 核 准 的, 应 跟 踪 核 准 进 度 及 最 终 结 果 b. 资 金 用 途 审 查 借 款 人 提 交 的 贷 款 用 途 证 明 材 料 是 否 与 借 款 合 同 约 定 的 用 途 金 额 等 要 素 相 符 ; 审 查 提 款 通 知 书 借 据 中 所 列 金 额 支 付 对 象 是 否 与 贷 款 用 途 证 明 材 料 相 符 c. 借 款 人 所 填 列 的 账 户 基 本 信 息 是 否 完 整 d. 其 他 需 要 审 核 的 内 容 (2) 自 主 支 付 的 支 付 控 制 1 明 确 贷 款 发 放 前 的 审 核 借 款 人 提 出 提 款 申 请 后, 贷 款 人 应 审 核 借 款 人 提 交 的 用 款 计 划 或 用 款 清 单 所 列 用 款 事 项 是 否 符 合 约 定 的 贷 款 用 途, 计 划 或 用 款 清 单 中 的 贷 款 资 金 支 付 是 否 超 过 贷 款 人 受 托 支 付 起 付 标 准 或 条 件 经 审 核 符 合 条 件 的, 方 可 允 许 借 款 人 采 用 自 主 支 付 方 式 2 加 强 贷 款 发 放 后 的 核 查 借 款 人 自 主 支 付 方 式 下, 贷 款 人 应 加 强 对 贷 款 资 金 用 途 的 后 续 跟 踪 核 查, 在 贷 款 发 放 后 应 要 求 借 款 人 定 期 汇 总 报 告 贷 款 资 金 支 付 情 况 贷 款 人 可 要 求 借 款 人 提 交 实 际 支 付 清 单, 必 要 时 应 要 求 借 款 人 提 供 与 实 际 支 付 事 项 相 关 的 交 易 资 料, 通 过 账 户 分 析 凭 证 查 验 现 场 调 查 等 方 式 核 查 贷 款 支 付 情 况, 具 体 核 查 内 容 包 括 : a. 分 析 借 款 人 是 否 按 约 定 金 额 和 用 途 实 施 支 付 ; b. 判 断 借 款 人 实 际 支 付 清 单 的 可 信 性 ; c. 借 款 人 实 际 支 付 清 单 与 计 划 支 付 清 单 的 一 致 性, 不 一 致 的 应 分 析 原 因 ; d. 借 款 人 实 际 支 付 是 否 超 过 约 定 的 借 款 人 自 主 支 付 的 金 额 标 准 ; e. 借 款 人 实 际 支 付 是 否 符 合 约 定 的 贷 款 用 途 ; f. 借 款 人 是 否 存 在 化 整 为 零 规 避 贷 款 人 受 托 支 付 的 情 形 ; g. 其 他 需 要 审 核 的 内 容 5. 贷 后 环 节 的 风 险 管 理 (1) 严 格 进 行 贷 后 检 查 为 防 止 借 款 人 在 贷 款 存 续 期 内 发 生 可 能 影 响 贷 款 安 全 的 不 利 情 形, 贷 款 人 应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进 行 贷 后 检 查 和 分 析 贷 后 检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42 1 借 款 人 的 履 约 情 况 信 用 状 况 2 对 借 款 人 的 现 金 流 情 况 进 行 持 续 检 查 贷 款 人 可 根 据 借 款 合 同 的 约 定, 要 求 借 款 人 指 定 专 门 还 款 准 备 金 账 户, 并 及 时 提 供 该 账 户 的 资 金 进 出 情 况 对 与 借 款 人 协 商 签 订 账 户 管 理 协 议 的, 应 明 确 约 定 对 指 定 账 户 资 金 进 出 的 具 体 管 理 要 求 3 贷 款 担 保 变 动 情 况 贷 款 担 保 是 第 二 还 款 来 源 对 担 保 贷 款, 在 整 个 贷 款 存 续 期 间, 贷 款 人 应 对 担 保 人 和 抵 ( 质 ) 押 物 的 担 保 能 力 进 行 跟 踪 检 查 对 于 贷 款 原 有 担 保 不 足 以 保 障 贷 款 安 全, 借 款 人 又 不 能 提 供 其 他 有 效 担 保 的, 贷 款 人 应 利 用 合 同 约 定 的 违 约 条 款, 采 用 有 效 措 施 保 障 贷 款 安 全 (2) 适 时 利 用 违 约 条 款 借 款 人 应 遵 守 承 诺 和 保 证, 否 则 将 要 承 担 相 应 违 约 责 任 这 是 贷 款 人 的 重 要 权 利 当 借 款 人 一 旦 出 现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的 情 形, 如 未 按 约 定 用 途 使 用 贷 款 未 按 约 定 方 式 支 用 贷 款 资 金 未 遵 守 各 项 承 诺 事 项 等, 贷 款 人 可 以 根 据 其 影 响 程 度, 本 着 对 贷 款 收 回 有 利 的 原 则, 视 情 况 采 取 借 款 合 同 约 定 的 可 以 采 取 的 有 效 措 施 防 范 贷 款 风 险 对 于 借 款 人 违 反 借 款 合 同 约 定 情 形 且 对 贷 款 人 造 成 损 失 或 同 时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贷 款 人 还 可 以 诉 诸 法 律 手 段, 追 究 借 款 人 的 法 律 责 任 (3) 及 时 进 行 策 略 调 整 策 略 调 整 是 贷 款 发 放 后, 贷 款 人 在 充 分 评 估 贷 款 品 种 额 度 期 限 与 借 款 人 经 营 状 况 偿 债 能 力 的 匹 配 程 度 基 础 上, 作 出 对 借 款 人 是 否 进 行 信 贷 策 略 调 整 的 判 断 并 予 以 实 施 的 过 程 由 于 市 场 需 求 客 户 经 营 行 业 环 境 政 策 导 向 等 因 素 均 可 能 发 生 变 化, 借 款 人 也 可 能 随 时 向 贷 款 人 提 出 新 的 融 资 需 求, 这 就 决 定 了 贷 款 人 的 信 贷 策 略 必 须 随 着 风 险 因 素 变 化 进 行 动 态 调 整, 及 时 作 出 贷 后 管 理 反 应 (4) 加 强 信 贷 档 案 管 理 规 范 地 记 录 保 管 和 使 用 信 贷 档 案, 是 加 强 贷 款 管 理 保 护 贷 款 安 全 的 重 要 基 础 信 贷 档 案 管 理 应 做 到 分 段 管 理 专 人 负 责 按 时 交 接 1 分 段 管 理 信 贷 业 务 跨 时 长, 为 做 好 相 关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要 将 一 个 信 贷 项 目 形 成 的 文 档 材 料 依 据 信 贷 的 执 行 状 态 划 分 为 执 行 中 的 信 贷 文 件 ( 以 下 简 称 信 贷 文 件 ) 和 结 清 后 的 信 贷 档 案 ( 以 下 简 称 信 贷 档 案 ) 两 个 阶 段, 实 行 分 段 管 理 2 专 人 负 责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信 贷 管 理 部 门 和 业 务 经 办 部 门 应 设 立 专 职 或 兼 职 人 员 ( 统 称 信 贷 档 案 员 ) 负 责 本 部 门 信 贷 文 件 的 日 常 管 理 及 结 清 后 的 立 卷 归 档 等 工 作 信 贷 档 案 员 应 相 对 稳 定, 并 且 不 得 由 信 贷 经 办 业 务 人 员 担 任 3 按 时 交 接 业 务 经 办 人 员 应 在 单 笔 信 贷 ( 贷 款 ) 合 同 签 署 不 良 贷 款 接 收 及 风 险 评 审 完 毕 后, 按 规 定 要 求 将 各 类 信 贷 文 件 及 时 交 信 贷 档 案 员 保 存, 信 贷 执 行 过 程 中 续 生 的 文 件 随 时 移 交 6. 合 规 风 险 管 理 (1) 合 规 风 险 的 表 现 形 式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是 审 慎 性 经 营 规 则, 也 是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法 对 审 慎 性 规 则 的 执 行 规 则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在 法 律 责 任 上 首 先 规 定 采 取 监 管 措 施 的 情 形, 其 次 规 定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形 监 管 措 施 和 行 政 处 罚 之 间 是 相 互 衔 接 的 : 从 违 规 行 为 的 严 重 程 度 来 讲,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行 为 比 采 取 监 管 措 施 的 行 为 严 重 ; 从 行 为 的 性 质 来 讲, 监 管 措 施 所 针 对 的 行 为 主 要 涉 及 制 度 建 设 流 程 执 行 等 全 局 的 问 题, 而 行 政 处 罚 所 针 对 的 多 是 具 体 的

43 行 为 采 取 监 管 措 施 的 行 为 包 括 三 类 : 1 相 关 制 度 是 否 建 立 对 于 法 规 要 求 建 立 重 要 制 度 但 是 未 建 立 的 行 为 应 追 究 责 任, 这 就 使 建 立 制 度 成 为 一 项 硬 约 束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中 的 贷 款 面 谈 借 款 合 同 面 签 制 度, 是 个 人 贷 款 的 基 本 准 则, 也 是 我 国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稳 健 经 营 的 基 本 经 验 我 国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中 坚 持 要 求 的 面 谈 面 签 制 度, 对 于 直 接 获 取 借 款 人 信 息 降 低 信 息 不 对 称 防 范 假 按 揭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2 流 程 是 否 健 全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明 确 要 求 贷 款 人 应 实 行 贷 款 全 流 程 管 理, 建 立 贷 款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和 有 效 的 岗 位 制 衡 机 制 贷 款 管 理 的 完 整 业 务 流 程, 应 该 包 含 贷 款 申 请 受 理 与 调 查 风 险 评 价 贷 款 审 批 合 同 签 订 贷 款 发 放 贷 款 支 付 贷 后 管 理 回 收 与 处 置 九 个 环 节 这 九 个 环 节 相 互 联 系 相 互 补 充, 共 同 构 成 一 个 有 机 的 整 体, 任 何 一 个 环 节 的 缺 失 都 会 造 成 风 险 3 制 度 是 否 得 到 执 行 贷 款 人 应 该 按 照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要 求, 在 贷 款 调 查 风 险 评 价 和 贷 后 管 理 过 程 中 做 到 全 面 谨 慎 尽 职 采 取 行 政 处 罚 的 行 为 包 括 三 类 : 1 贷 前 管 理 的 违 法 行 为 贷 款 条 件 是 控 制 风 险 的 门 槛, 具 备 一 定 条 件 的 贷 款 申 请 才 能 受 理, 这 是 贷 款 的 基 本 规 则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设 定 了 申 请 贷 款 的 法 定 条 件, 这 些 条 件 是 受 理 贷 款 申 请 的 最 低 条 件, 贷 款 人 不 得 受 理 低 于 这 些 条 件 的 贷 款 申 请, 否 则 将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贷 款 人 不 得 将 贷 款 调 查 的 全 部 事 项 委 托 第 三 方 完 成 贷 款 调 查 是 了 解 你 的 客 户 的 第 一 关, 如 果 将 贷 款 调 查 的 全 部 事 项 尤 其 是 核 心 环 节 外 包, 贷 款 人 将 无 法 了 解 客 户, 无 法 评 估 风 险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六 条 规 定, 贷 款 人 在 不 损 害 借 款 人 合 法 权 益 和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可 将 贷 款 调 查 中 的 部 分 特 定 事 项 审 慎 委 托 第 三 方 代 为 办 理, 但 必 须 明 确 第 三 方 的 资 质 条 件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禁 止 将 贷 款 调 查 的 全 部 事 项 委 托 第 三 方 完 成, 并 明 确 规 定 违 反 此 规 定 将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2 贷 时 和 贷 后 管 理 的 违 法 行 为 a. 超 越 变 相 超 越 权 限 或 不 按 规 定 流 程 审 批 贷 款 的 行 为 超 越 变 相 超 越 权 限 或 不 按 规 定 流 程 审 批 贷 款, 包 括 贷 款 人 违 反 内 部 关 于 贷 款 审 批 权 限 的 规 定, 超 越 审 批 权 限 批 准 贷 款, 或 者 采 取 化 整 为 零 等 方 式 变 相 超 越 审 批 权 限, 或 者 采 取 逆 程 序 或 者 事 后 补 办 手 续 等 违 规 手 段 审 批 贷 款 这 种 超 越 权 限 或 者 违 反 流 程 审 批 贷 款 的 行 为 直 接 违 背 了 贷 款 审 批 的 基 本 流 程, 是 重 大 的 违 规 行 为 b. 未 按 规 定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的 行 为 借 款 合 同 不 符 合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的, 超 越 变 相 超 越 贷 款 权 限 审 批 贷 款 的, 以 及 授 意 借 款 人 虚 构 情 节 获 得 贷 款 的, 均 属 于 未 按 规 定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的 行 为 c. 合 同 管 理 借 款 合 同 是 有 效 控 制 贷 款 业 务 风 险 的 重 要 工 具, 也 是 规 范 贷 款 管 理 的 重 要 环 节 贷 款 新 规 对 借 款 合 同 必 须 涵 盖 的 条 款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未 按 规 定 签 订 协 议 的 行 为 包 括 : 未 与 借 款 人 及 其 他 相 关 当 事 人 签 订 书 面 借 款 合 同 担 保 合 同 等 相 关 合 同, 合 同 中 未 详 细 规 定 各 方 当 事 人 的 权 利 义 务 及 违 约 责 任 ; 对 支 付 还 贷 保 障 及 风 险 处 置 等 要 素 和 有 关 细 节 提 款 条 件 以 及 贷 款 资 金 支 付 接 受 贷 款 人 管 理 和 控 制 等 与 贷 款 使 用 相 关 的 条 款, 对 借 款 人 相 关 账 户 实 施 监 控 借 款 人 应 承 担 的 违 约 责 任 和 贷 款 人 可 采 取 的 措 施 等 重 要 事 项 未 约 定 约 定 不 明 或 约 定 无 效, 未 要 求 借 款 人 在 合 同 中 对 与 贷 款 相 关 的 重 要 内 容 作 出 承 诺 等 d.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贷 款 资 金 支 付 管 理 与 控 制 的 行 为 贷 款 资 金 支 付 管 理 和 控 制 是 贷 款 管

44 理 的 核 心 制 度, 也 是 防 范 贷 款 被 挪 用 风 险 的 基 本 手 段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明 确 要 求 贷 款 人 通 过 加 强 贷 款 发 放 和 支 付 审 核, 增 加 贷 款 人 受 托 支 付 等 手 段, 健 全 贷 款 发 放 与 支 付 的 管 理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还 详 细 规 定 了 贷 款 人 受 托 支 付 和 借 款 人 自 主 支 付 的 有 关 要 求 3 其 他 被 处 罚 的 情 形 其 他 严 重 违 反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要 求 应 该 遵 守 而 未 遵 守 的 情 形, 均 可 能 被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2) 合 规 风 险 的 管 理 措 施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是 对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审 慎 经 营 风 险 管 理 的 基 本 要 求,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应 当 将 相 关 法 律 责 任 所 对 应 的 情 形 进 行 归 纳 总 结, 将 外 部 监 管 规 则 转 化 为 内 部 制 度 和 流 程, 并 且 严 格 执 行 这 些 制 度, 在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水 平 的 同 时, 避 免 被 监 管 部 门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的 违 规 风 险 结 合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个 人 贷 款 的 合 规 管 理 主 要 包 括 三 项 内 容 : 1 建 立 重 要 的 制 度, 将 外 部 监 管 要 求 内 化 为 银 行 制 度 a. 贷 款 管 理 各 环 节 的 责 任 要 落 实 到 具 体 部 门 和 岗 位, 重 点 是 设 立 独 立 的 责 任 部 门 或 岗 位, 负 责 贷 款 发 放 和 支 付 审 核 ; b. 建 立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 c. 按 区 域 品 种 客 户 群 等 维 度 建 立 个 人 贷 款 风 险 限 额 管 理 制 度 ; d. 个 人 贷 款 的 面 签 面 谈 居 访 制 度 2 健 全 流 程 实 行 贷 款 全 流 程 管 理, 将 整 个 贷 款 流 程 分 成 贷 款 申 请 受 理 与 调 查 风 险 评 价 贷 款 审 批 合 同 签 订 贷 款 发 放 贷 款 支 付 贷 后 管 理 回 收 与 处 置 九 个 环 节 并 逐 项 落 实 3 加 强 对 制 度 的 执 行 和 监 测 强 化 执 行, 将 制 度 贯 彻 到 业 务 流 程 中, 实 行 实 时 监 测 和 控 制 银 行 要 对 违 法 行 为 进 行 防 控, 包 括 受 理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贷 款 内 部 贷 款 欺 诈 贷 款 权 限 和 贷 款 流 程 管 理 中 的 违 规 行 为 贷 款 发 放 和 支 付 环 节 的 违 规 行 为 对 贷 款 用 途 疏 于 监 督 将 贷 款 调 查 全 部 事 项 委 托 给 第 三 方 的 行 为 等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1. 信 用 风 险 概 述 信 用 风 险 是 指 借 款 人 因 各 种 原 因 未 能 及 时 足 额 偿 还 债 权 人 或 银 行 贷 款 而 违 约 的 可 能 性 发 生 违 约 时, 债 权 人 或 银 行 将 因 未 能 得 到 预 期 的 收 益 而 承 担 财 务 上 的 损 失 个 人 贷 款 信 用 风 险 主 要 表 现 为 借 款 人 还 款 能 力 的 降 低 和 还 款 意 愿 的 变 化 另 外, 借 款 人 的 信 用 欺 诈 和 恶 意 逃 债 行 为 也 会 形 成 严 重 的 信 用 风 险 2. 信 用 风 险 的 主 要 形 式 (1) 还 款 能 力 风 险 借 款 人 能 否 按 时 足 额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取 决 于 借 款 人 的 收 入 来 源 或 者 其 他 再 融 资 渠 道 影 响 借 款 人 还 款 能 力 的 主 要 因 素 有 借 款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收 入 锐 减 工 作 岗 位 变 化 单 位 经 济 效 益 恶 化 个 人 经 营 失 败 借 款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重 病 死 亡 或 家 庭 遭 遇 其 他 不 可 预 见 或 不 可 克 服 的 灾 难 等 (2) 还 款 意 愿 风 险 还 款 意 愿 在 主 观 上 容 易 发 生 变 化, 部 分 借 款 人 可 能 因 为 种 种 诱 因 放 弃 诚 实 守 信 的 原 则,

45 从 而 增 加 个 人 贷 款 的 信 用 风 险 当 前 我 国 个 人 征 信 系 统 尚 不 完 善, 贷 款 违 约 成 本 偏 低, 容 易 引 起 借 款 人 还 款 意 愿 恶 化 (3) 欺 诈 风 险 借 款 人 恶 意 欺 诈 骗 贷 和 贷 款 后 恶 意 转 移 资 产 的 逃 废 债 等 行 为, 是 个 人 贷 款 信 用 风 险 的 重 要 表 现 形 式 此 类 借 款 人 一 般 具 有 谋 取 非 法 所 得 的 动 机, 伪 造 或 虚 构 申 报 材 料 等 行 为 3. 信 用 风 险 的 管 理 措 施 (1) 严 格 审 查 贷 款 申 请 借 款 人 提 出 贷 款 申 请 后, 银 行 要 严 格 审 查 申 请 内 容 及 其 证 明 材 料, 履 行 尽 职 调 查 职 责, 逐 一 核 实, 正 确 判 断 借 款 人 的 偿 还 能 力 诚 信 状 况 担 保 情 况 抵 ( 质 ) 押 比 率 风 险 程 度 等 银 行 要 严 格 执 行 贷 款 面 谈 面 签 居 访 制 度 ; 通 过 电 子 银 行 渠 道 发 放 质 押 贷 款 的, 贷 款 人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确 定 借 款 人 真 实 身 份 贷 款 调 查 可 以 实 地 调 查 为 主 间 接 调 查 为 辅, 采 取 现 场 核 实 电 话 查 问 以 及 信 息 咨 询 等 多 种 途 径 (2) 严 格 实 行 贷 放 分 控 银 行 要 规 范 审 批 操 作 流 程, 明 确 贷 款 审 批 权 限, 实 行 审 贷 分 离 和 授 权 审 批, 确 保 贷 款 审 批 人 员 按 照 授 权 独 立 审 批 贷 款 银 行 要 与 借 款 人 签 订 书 面 借 款 合 同, 需 担 保 的 应 同 时 签 订 担 保 合 同 借 款 合 同 应 符 合 合 同 法 的 规 定, 明 确 约 定 各 方 当 事 人 的 诚 信 承 诺 和 贷 款 资 金 的 用 途 支 付 对 象 ( 范 围 ) 支 付 金 额 支 付 条 件 支 付 方 式 等 借 款 合 同 应 设 置 相 关 条 款, 明 确 借 款 人 不 履 行 合 同 或 怠 于 履 行 合 同 时 应 当 承 担 的 违 约 责 任 银 行 要 加 强 对 贷 款 的 发 放 管 理, 遵 循 审 贷 与 放 贷 分 离 的 原 则, 设 立 独 立 的 放 款 管 理 部 门 或 岗 位, 负 责 落 实 放 款 条 件 发 放 满 足 约 定 条 件 的 个 人 贷 款 (3) 严 格 实 行 支 付 管 理 采 用 贷 款 人 受 托 支 付 的, 银 行 应 要 求 借 款 人 在 使 用 贷 款 时 提 出 支 付 申 请, 并 授 权 贷 款 人 按 合 同 约 定 方 式 支 付 贷 款 资 金 银 行 要 在 贷 款 资 金 发 放 前 审 核 借 款 人 相 关 交 易 资 料 和 凭 证 是 否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条 件, 支 付 后 做 好 有 关 细 节 的 认 定 记 录 采 用 借 款 人 自 主 支 付 的, 银 行 要 与 借 款 人 在 借 款 合 同 中 事 先 约 定, 要 求 借 款 人 定 期 报 告 或 告 知 贷 款 人 贷 款 资 金 支 付 情 况 银 行 要 通 过 账 户 分 析 凭 证 查 验 或 现 场 调 查 等 方 式, 核 查 贷 款 支 付 是 否 符 合 约 定 用 途 (4) 严 格 实 行 贷 后 管 理 个 人 贷 款 支 付 后, 银 行 要 采 取 有 效 方 式 对 贷 款 资 金 使 用 借 款 人 的 信 用 及 担 保 情 况 变 化 等 进 行 跟 踪 检 查 和 监 控 分 析, 确 保 贷 款 资 产 安 全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和 借 款 合 同 的 约 定, 银 行 要 对 借 款 人 未 按 合 同 承 诺 提 供 真 实 完 整 的 信 息 和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用 途 使 用 支 付 贷 款 等 行 为 追 究 违 约 责 任 对 于 未 按 照 借 款 合 同 约 定 偿 还 的 贷 款, 银 行 要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清 收, 或 者 协 议 重 组 第 四 章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本 章 概 要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是 指 向 借 款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购 买 建 造 和 大 修 理 各 类 型 住 房 的 贷 款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在 各 国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中 都 是 最 主 要 的 产 品, 在 我 国 也 是 最 早 开 办 规 模 最 大 的 个 人 贷 款 产 品 本 章 主 要 介 绍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基 础 知 识 贷 款 流 程 风 险 管 理 以 及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等 四 节 内 容 第 一 节 阐 述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概 念 特 点 发 展 历 程 和 贷 款 要 素 等 内 容 第 二 节 介 绍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流 程, 具 体 包 括 贷 款 的 受 理 与 调 查 审 查 与 审 批 签 约 与 发 放 支

46 付 管 理 以 及 贷 后 管 理 等 五 个 环 节 第 三 节 分 析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风 险 管 理, 包 括 合 作 机 构 管 理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和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的 主 要 内 容 以 及 相 应 的 风 险 防 控 措 施 由 于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特 殊 性, 第 四 节 单 独 介 绍 了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基 础 知 识 和 贷 款 流 程 4.1 基 础 知 识 学 习 目 的 1. 掌 握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概 念 和 分 类 2. 了 解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特 点 3. 了 解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发 展 历 程 4. 掌 握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贷 款 要 素 1.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概 念 和 分 类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是 指 向 借 款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购 买 建 造 和 大 修 理 各 类 型 住 房 的 贷 款 (1) 按 照 资 金 来 源 划 分,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包 括 自 营 性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和 个 人 住 房 组 合 贷 款 1 自 营 性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也 称 商 业 性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运 用 信 贷 资 金 向 在 城 镇 购 买 建 造 或 大 修 理 各 类 型 住 房 的 个 人 发 放 的 贷 款 2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也 称 委 托 性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是 指 由 各 地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运 用 个 人 及 其 所 在 单 位 所 缴 纳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委 托 商 业 银 行 向 购 买 建 造 翻 建 或 大 修 自 住 住 房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人 以 及 在 职 期 间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离 退 休 职 工 发 放 的 专 项 住 房 贷 款 该 贷 款 不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实 行 低 进 低 出 的 利 率 政 策, 带 有 较 强 的 政 策 性, 贷 款 额 度 受 到 限 制 因 此, 它 是 一 种 政 策 性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3 个 人 住 房 组 合 贷 款 是 指 按 时 足 额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职 工 在 购 买 建 造 或 大 修 住 房 时, 可 以 同 时 申 请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和 自 营 性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从 而 形 成 特 定 的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组 合, 简 称 个 人 住 房 组 合 贷 款 (2) 按 照 住 房 交 易 形 态 划 分,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可 分 为 新 建 房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个 人 再 交 易 住 房 贷 款 和 个 人 住 房 转 让 贷 款 1 新 建 房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俗 称 个 人 一 手 房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向 符 合 条 件 的 个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在 一 级 市 场 上 购 买 住 房 的 贷 款 2 个 人 再 交 易 住 房 贷 款 俗 称 个 人 二 手 房 住 房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向 符 合 条 件 的 个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购 买 在 住 房 二 级 市 场 上 合 法 交 易 的 各 类 型 个 人 住 房 的 贷 款 3 个 人 住 房 转 让 贷 款 是 指 当 尚 未 结 清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客 户 出 售 用 该 贷 款 购 买 的 住 房 时, 银 行 用 信 贷 资 金 向 购 买 该 住 房 的 个 人 发 放 的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3) 按 照 贷 款 利 率 的 确 定 方 式 划 分,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可 分 为 固 定 利 率 贷 款 和 浮 动 利 率 贷 款 2.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特 征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与 其 他 个 人 贷 款 相 比, 具 有 以 下 特 点 : (1) 贷 款 金 额 大 期 限 长 购 房 支 出 通 常 是 家 庭 支 出 的 主 要 部 分, 住 房 贷 款 也 普 遍 占 家 庭 负 债 的 较 大 份 额, 因 此,

47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相 对 其 他 个 人 贷 款 而 言 金 额 较 大, 期 限 也 较 长, 通 常 为 年, 最 长 可 达 30 年, 绝 大 多 数 采 取 分 期 还 本 付 息 的 方 式 (2) 以 抵 押 为 前 提 建 立 的 借 贷 关 系 通 常 情 况 下,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是 以 住 房 作 抵 押 这 一 前 提 条 件 发 生 的 资 金 借 贷 行 为,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实 质 是 一 种 融 资 关 系 而 不 是 商 品 买 卖 关 系 对 于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借 方 而 言, 其 目 的 是 通 过 借 款 融 资 而 取 得 购 买 住 房 的 资 金, 实 现 对 住 房 的 拥 有, 而 不 是 为 了 出 售 作 为 抵 押 物 的 住 房 ; 对 于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贷 方 而 言, 其 取 得 该 住 房 抵 押 权 的 目 的 并 不 是 要 实 际 占 有 住 房, 而 是 为 了 在 贷 出 资 金 未 能 按 期 收 回 时, 作 为 一 种 追 偿 贷 款 本 息 的 保 障 因 此, 从 融 通 资 金 的 方 式 来 说,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是 以 抵 押 物 的 抵 押 为 前 提 而 建 立 起 来 的 一 种 借 贷 关 系, 是 按 一 定 的 抵 押 方 式, 以 借 款 人 或 第 三 人 的 财 产 为 抵 押 而 发 放 的 贷 款 在 抵 押 的 情 形 下 借 款 人 或 第 三 人 不 转 移 对 抵 押 财 产 的 占 有 (3) 风 险 因 素 类 似, 风 险 具 有 系 统 性 特 点 由 于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大 多 数 为 房 产 抵 押 担 保 贷 款, 因 此 风 险 相 对 较 低 但 由 于 大 多 数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具 有 类 似 的 贷 款 模 式, 系 统 性 风 险 也 相 对 集 中 除 了 客 户 还 款 能 力 和 还 款 意 愿 等 方 面 的 因 素 外, 房 地 产 交 易 市 场 的 稳 定 性 和 规 范 性 对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风 险 的 影 响 也 较 大 3.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发 展 历 程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在 各 国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中 都 是 最 主 要 的 个 人 贷 款 产 品, 在 我 国 也 是 最 早 开 办 规 模 最 大 的 个 人 贷 款 产 品 国 内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最 早 萌 芽 于 改 革 开 放 初 期, 源 于 城 市 住 宅 制 度 的 改 革 当 时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高 度 重 视 城 市 住 宅 建 设 工 作, 并 多 次 在 会 议 上 提 出 了 在 住 宅 建 设 方 面 要 充 分 发 挥 个 人 积 极 性 的 意 见 1980 年, 在 全 国 城 市 房 屋 住 宅 工 作 会 议 上, 住 房 商 品 化 作 为 今 后 的 工 作 设 想 被 提 了 出 来, 同 时 提 出 了 购 房 可 分 期 付 款 的 思 路 20 世 纪 80 年 代 中 期, 作 为 首 批 住 房 体 制 改 革 的 试 点 城 市, 烟 台 蚌 埠 两 市 分 别 成 立 了 住 房 储 蓄 银 行, 开 始 发 放 住 房 贷 款 此 外,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也 于 1985 年 开 办 了 住 宅 储 蓄 和 住 宅 贷 款 业 务, 成 为 国 内 最 早 开 办 住 房 贷 款 业 务 的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1992 年,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先 后 成 立 了 住 房 信 贷 部 门, 出 台 了 住 房 抵 押 贷 款 的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开 始 陆 续 向 规 模 化 制 度 化 发 展 1997 年,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先 后 颁 布 了 个 人 住 房 担 保 贷 款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等 一 系 列 关 于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制 度 办 法, 标 志 着 国 内 住 房 贷 款 业 务 的 正 式 全 面 启 动 此 后, 各 商 业 银 行 陆 续 开 办 了 此 项 业 务 住 房 贷 款 业 务 推 出 的 最 初 几 年, 由 于 市 场 还 没 有 形 成 普 遍 的 需 求, 业 务 发 展 较 慢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真 正 的 快 速 发 展, 应 以 1998 年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以 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的 颁 布 为 标 志 1998 年 7 月 3 日, 国 务 院 正 式 宣 布 停 止 住 房 实 物 分 配, 逐 步 实 行 住 房 分 配 货 币 化, 同 时, 建 立 和 完 善 以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为 主 的 多 层 次 城 镇 住 房 供 应 体 系 被 确 定 为 住 房 体 制 改 革 的 基 本 方 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业 务 逐 步 进 入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1998 年 以 来, 我 国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规 模 迅 速 增 长 2001 年 末, 全 国 自 营 性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余 额 比 1997 年 末 增 加 了 5400 多 亿 元, 增 长 了 约 33 倍 2005 年 末, 全 国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余 额 达 到 l.84 万 亿 元 截 至 2008 年 11 月, 我 国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余 额 已 达 到 2.95 万 亿 元, 比 1997 年 末 增 长 了 155 倍, 占 全 部 国 内 商 业 银 行 人 民 币 贷 款 余 额 的 10% 4.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要 素 (1) 贷 款 对 象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对 象 应 是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或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的 境 外 自 然 人 申 请 人 还 须 满 足 贷 款 银 行 的 其 他 要 求, 例 如 :

48 1 合 法 有 效 的 身 份 或 居 留 证 明 ; 2 有 稳 定 的 经 济 收 入, 信 用 状 况 良 好, 有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的 能 力 ; 3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购 买 ( 建 造 大 修 ) 住 房 的 合 同 协 议 符 合 规 定 的 首 付 款 证 明 材 料 及 贷 款 银 行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文 件 ; 4 有 贷 款 银 行 认 可 的 资 产 进 行 抵 押 或 质 押, 或 有 足 够 代 偿 能 力 的 法 人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或 自 然 人 作 为 保 证 人 ; 5 贷 款 银 行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2) 贷 款 利 率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利 率 按 商 业 性 贷 款 利 率 执 行, 上 限 放 开, 实 行 下 限 管 理 按 照 国 发 [2010] 10 号 文, 对 贷 款 购 买 第 二 套 住 房 的 家 庭, 贷 款 利 率 不 得 低 于 基 准 利 率 的 1.1 倍 ; 对 贷 款 购 买 第 三 套 及 以 上 住 房 的, 贷 款 利 率 应 大 幅 度 提 高, 具 体 由 商 业 银 行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原 则 自 主 确 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银 监 会 要 指 导 和 监 督 商 业 银 行 严 格 住 房 消 费 贷 款 管 理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计 息 结 息 方 式, 由 借 贷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一 般 来 说,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期 限 在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的 贷 款, 实 行 合 同 利 率, 遇 法 定 利 率 调 整 不 分 段 计 息 ; 贷 款 期 限 在 1 年 以 上 的, 合 同 期 内 遇 法 定 利 率 调 整 时, 可 由 借 贷 双 方 按 商 业 原 则 确 定, 可 在 合 同 期 间 按 月 按 季 按 年 调 整, 也 可 采 用 固 定 利 率 的 确 定 方 式 但 实 践 中, 银 行 多 于 次 年 1 月 1 日 起 按 相 应 的 利 率 档 次 执 行 新 的 利 率 规 定 (3) 贷 款 期 限 个 人 一 手 房 贷 款 和 二 于 房 贷 款 的 期 限 由 银 行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合 理 确 定, 最 长 期 限 都 为 30 年 个 人 二 手 房 贷 款 的 期 限 不 能 超 过 所 购 住 房 的 剩 余 使 用 年 限 对 于 借 款 人 已 离 退 休 或 即 将 离 退 休 的 ( 目 前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为 男 60 岁, 女 55 岁 ), 贷 款 期 限 不 宜 过 长, 一 般 男 性 自 然 人 的 还 款 期 限 不 超 过 65 岁, 女 性 自 然 人 的 还 款 年 限 不 超 过 60 岁 符 合 相 关 条 件 的, 男 性 可 放 宽 至 70 岁, 女 性 可 放 宽 至 65 岁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各 行 规 定 有 所 差 异 (4) 还 款 方 式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可 采 取 多 种 还 款 方 式 进 行 还 款 例 如, 一 次 还 本 付 息 法 等 额 本 息 还 款 法 等 额 本 金 还 款 法 等 比 累 进 还 款 法 等 额 累 进 还 款 法 及 组 合 还 款 法 等 多 种 方 法 其 中, 以 等 额 本 息 还 款 法 和 等 额 本 金 还 款 法 最 为 常 用 一 般 来 说, 贷 款 期 限 在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的, 借 款 人 可 采 取 二 次 还 本 付 息 法, 即 在 贷 款 到 期 日 前 一 次 性 还 清 贷 款 本 息 贷 款 期 限 在 l 年 以 上 的, 可 采 用 等 额 本 息 还 款 法 和 等 额 本 金 还 款 法 等 借 款 人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选 择 还 款 方 法, 但 一 笔 借 款 合 同 只 能 选 择 一 种 还 款 方 法, 贷 款 合 同 签 订 后, 未 经 贷 款 银 行 同 意, 不 得 更 改 还 款 方 式 (5) 担 保 方 式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可 实 行 抵 押 质 押 和 保 证 三 种 担 保 方 式 贷 款 银 行 可 根 据 借 款 人 的 具 体 情 况, 采 用 一 种 或 同 时 采 用 几 种 贷 款 担 保 方 式 在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业 务 中, 采 取 的 担 保 方 式 以 抵 押 担 保 为 主, 在 未 实 现 抵 押 登 记 前, 普 遍 采 取 抵 押 加 阶 段 性 保 证 的 方 式 抵 押 加 阶 段 性 保 证 人 通 常 是 借 款 人 所 购 住 房 的 开 发 商 或 售 房 单 位, 且 与 银 行 签 订 了 商 品 房 销 售 贷 款 合 作 协 议 书 在 一 手 房 贷 款 中, 在 房 屋 办 妥 抵 押 登 记 前, 一 般 由 开 发 商 承 担 阶 段 性 保 证 责 任, 而 在 二 手 房 贷 款 中, 一 般 由 中 介 机 构 或 担 保 机 构 承 担 阶 段 性 保 证 的 责 任 借 款 人 抵 押 人 保 证 人 应 同 时 与 贷 款 银 行 签 订 抵 押 加 阶 段 性 保 证 借 款 合 同 在 所 抵 押 的 住 房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并 办 妥 抵 押 登 记 后,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抵 押 加 阶 段 性 保 证 人 不 再 履 行 保 证 责 任 采 用 抵 押 担 保 方 式 的, 抵 押 的 财 产 必 须 符 合 担 保 法 的 法 定 条 件 抵 押 物 的 价 值 按 照 抵 押 物 的 市 场 成 交 价 或 评 估 价 格 确 定 借 款 人 以 所 购 住 房 作 抵 押 的, 银 行 通 常 要 求 将 住 房 价 值 全 额 用 于 贷 款 抵 押 ; 若 以 贷 款 银 行 认 可 的 其 他 财 产 作 抵 押 的, 银 行 往 往 规 定 其 贷 款 额 度 不

49 得 超 过 抵 押 物 价 值 的 一 定 比 例 采 用 质 押 担 保 方 式 的, 质 物 可 以 是 国 家 财 政 部 发 行 的 凭 证 式 国 库 券 国 家 重 点 建 设 债 券 金 融 债 券 符 合 贷 款 银 行 规 定 的 企 业 债 券 单 位 定 期 存 单 个 人 定 期 储 蓄 存 款 存 单 等 有 价 证 券 采 用 保 证 担 保 方 式 的, 保 证 人 应 与 贷 款 银 行 签 订 保 证 合 同 保 证 人 为 借 款 人 提 供 的 贷 款 担 保 为 全 额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借 款 人 之 间 借 款 人 与 保 证 人 之 间 不 得 相 互 提 供 保 证 在 贷 款 期 间, 经 贷 款 银 行 同 意, 借 款 人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变 更 贷 款 担 保 方 式 抵 押 物 质 押 权 利 保 证 人 发 生 变 更 的, 应 与 贷 款 银 行 重 新 签 订 相 应 的 担 保 合 同 (6) 贷 款 额 度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中, 对 购 买 首 套 自 住 房 且 套 型 建 筑 面 积 在 90 平 方 米 以 下 的, 贷 款 的 发 放 额 度 一 般 是 按 拟 购 ( 建 造 大 修 ) 住 房 价 格 扣 除 其 不 低 于 价 款 20% 的 首 期 付 款 后 的 数 量 来 确 定 按 照 国 发 [2010] 10 号 文, 对 购 买 首 套 自 住 房 且 套 型 建 筑 面 积 在 90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家 庭 ( 包 括 借 款 人 配 偶 及 未 成 年 子 女, 下 同 ), 贷 款 首 付 款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30% ; 对 贷 款 购 买 第 二 套 住 房 的 家 庭, 贷 款 首 付 款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50% ; 对 贷 款 购 买 第 三 套 及 以 上 住 房 的, 贷 款 首 付 款 比 例 应 大 幅 度 提 高, 具 体 由 商 业 银 行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原 则 自 主 确 定 4.2 贷 款 流 程 学 习 目 的 掌 握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受 理 与 调 查 环 节 的 内 容 和 程 序 掌 握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审 查 与 审 批 环 节 的 内 容 和 程 序 掌 握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签 约 与 发 放 环 节 的 内 容 和 程 序 掌 握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支 付 管 理 环 节 的 相 关 内 容 掌 握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贷 后 管 理 环 节 的 相 关 内 容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包 括 贷 款 的 受 理 与 调 查 审 查 与 审 批 签 约 与 发 放 支 付 管 理 和 贷 后 管 理 五 个 环 节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操 作 流 程 中 的 各 环 节 相 对 独 立 但 又 关 系 密 切, 无 论 哪 个 环 节 出 现 问 题, 都 将 对 其 他 环 节 造 成 影 响 一 般 来 说,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流 程 ( 不 含 贷 后 管 理 ) 如 图 4-1 所 示 贷 款 的 受 理 与 调 查 1. 贷 款 的 受 理 (1) 贷 前 咨 询 银 行 通 过 现 场 咨 询 窗 口 咨 询 电 话 银 行 网 上 银 行 业 务 宣 传 手 册 等 渠 道 和 方 式, 向 拟 申 请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个 人 提 供 有 关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贷 前 咨 询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1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品 种 介 绍 ; 2 申 请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 3 申 请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需 提 供 的 资 料 ; 4 办 理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程 序 ; 5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合 同 中 的 主 要 条 款, 如 贷 款 利 率 还 款 方 式 和 还 款 额 等 ; 6 获 取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申 请 书 申 请 表 格 及 有 关 信 息 的 渠 道 ; 7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经 办 机 构 的 地 址 及 联 系 电 话 ;

50 8 其 他 相 关 内 容 向 客 户 提 供 贷 款 有 关 咨 询 借 款 人 提 交 借 款 申 请 和 有 关 资 料 初 审 受 理 是 否 退 出 经 办 人 填 写 贷 款 调 查 报 告, 提 出 贷 款 意 见 贷 款 审 查 是 贷 款 审 批 否 否 后 续 处 理 后 续 处 理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担 保 合 同 银 行 放 款 / 客 户 提 款 图 4-1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流 程 图 ( 不 含 贷 后 管 理 ) (2) 贷 款 的 受 理 程 序 1 接 受 申 请 贷 款 受 理 人 应 要 求 借 款 申 请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个 人 贷 款 申 请, 并 按 要 求 提 交 能 证 明 其 符 合 贷 款 条 件 的 相 关 申 请 材 料 对 于 有 共 同 申 请 人 的, 应 同 时 要 求 共 同 申 请 人 提 交 有 关 申 请 材 料 申 请 材 料 清 单 如 下 : a. 合 法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件, 包 括 居 民 身 份 证 户 口 本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文 职 干 部 证 港 澳 台 居 民 还 乡 证 居 留 证 件 或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b. 借 款 人 还 款 能 力 证 明 材 料, 包 括 收 入 证 明 材 料 和 有 关 资 产 证 明 等 ; c. 合 法 有 效 的 购 房 合 同 ; d. 涉 及 抵 押 或 质 押 担 保 的, 需 提 供 抵 押 物 或 质 押 权 利 的 权 属 证 明 文 件 以 及 有 处 分 权 人 同 意 抵 ( 质 ) 押 的 书 面 证 明 [ 一 般 操 作 模 式 下, 财 产 共 有 人 在 借 款 ( 抵 押 ) 合 同 上 直 接 签 字, 可 无 书 面 声 明 ]; e. 涉 及 保 证 担 保 的, 需 保 证 人 出 具 同 意 提 供 担 保 的 书 面 承 诺, 并 提 供 能 证 明 保 证 人 保 证 能 力 的 证 明 材 料 ; f. 购 房 首 付 款 证 明 材 料, 包 括 借 款 人 首 付 款 交 款 单 据 ( 如 发 票 收 据 银 行 进 账 单 现 金 交 款 单 等 ), 首 付 款 尚 未 支 付 或 者 首 付 款 未 达 到 规 定 比 例 的, 要 提 供 用 于 购 买 住 房 的 自 筹 资 金 的 有 关 证 明 ; g. 银 行 规 定 的 其 他 文 件 和 资 料 2 初 审

51 贷 款 受 理 人 应 对 借 款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借 款 申 请 书 及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初 审, 主 要 审 查 借 款 申 请 人 的 主 体 资 格 及 借 款 申 请 人 所 提 交 材 料 的 完 整 性 与 规 范 性 如 果 借 款 申 请 人 提 交 材 料 不 完 整 或 不 符 合 材 料 要 求 规 范, 应 要 求 申 请 人 补 齐 材 料 或 重 新 提 供 有 关 材 料 如 果 不 予 受 理, 应 退 回 贷 款 申 请 并 向 申 请 人 说 明 原 因 经 初 审 符 合 要 求 后, 贷 款 受 理 人 应 将 借 款 申 请 书 及 申 请 材 料 交 由 贷 前 调 查 人 进 行 贷 前 调 查 2. 贷 前 调 查 贷 款 人 受 理 借 款 人 贷 款 申 请 后, 应 履 行 尽 职 调 查 职 责, 对 住 房 楼 盘 项 目 和 借 款 人 提 供 的 全 部 文 件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完 整 性 可 行 性 以 及 对 借 款 人 的 品 行 信 誉 偿 债 能 力 担 保 手 段 落 实 情 况 等 进 行 调 查 和 评 估, 形 成 贷 前 调 查 报 告 (1) 对 开 发 商 及 楼 盘 项 目 的 调 查 对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楼 盘 项 目 的 审 查 包 括 对 开 发 商 资 信 的 审 查 项 目 本 身 的 审 查 以 及 对 项 目 的 实 地 考 察 1 开 发 商 资 信 审 查 具 体 包 括 : a.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资 质 审 查 为 了 加 强 对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的 管 理, 规 范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的 行 为, 国 家 对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实 行 资 质 管 理 房 地 产 开 发 主 管 部 门 应 根 据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的 资 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开 发 经 营 业 绩 等 对 备 案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核 定 资 质 等 级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应 按 照 核 定 的 资 质 等 级, 承 担 相 应 的 房 地 产 项 目 b. 企 业 资 信 等 级 或 信 用 程 度 资 信 等 级 是 企 业 信 用 程 度 的 形 象 标 识, 它 表 明 了 企 业 守 约 或 履 约 的 主 观 愿 望 与 客 观 能 力 c. 经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是 企 业 进 行 合 法 经 营 的 凭 证, 通 过 审 查 营 业 执 照, 可 了 解 开 发 商 的 经 营 是 否 合 法, 掌 握 企 业 的 经 营 期 限 和 经 营 范 围, 了 解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和 法 人 代 表, 确 定 项 目 开 发 销 售 是 否 在 企 业 的 经 营 范 围 内 d. 税 务 登 记 证 明 通 过 税 务 登 记 证 明 可 以 了 解 企 业 按 期 纳 税 的 情 况, 会 同 企 业 的 会 计 报 表, 可 较 准 确 地 掌 握 企 业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依 法 纳 税 情 况 e. 会 计 报 表 会 计 报 表 是 综 合 反 映 企 业 一 定 时 期 内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书 面 文 件, 一 般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损 益 表 和 财 务 状 况 变 动 表 通 过 会 计 报 表 可 以 了 解 开 发 商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资 金 实 力, 从 而 对 企 业 的 担 保 能 力 作 出 判 断 f. 开 发 商 的 债 权 债 务 和 为 其 他 债 权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通 过 对 开 发 商 的 债 权 债 务 和 为 其 他 债 权 人 提 供 担 保 情 况 的 了 解, 可 以 对 企 业 的 担 保 能 力 融 资 能 力 和 楼 宇 能 否 按 期 竣 工 作 出 判 断 并 提 供 参 考 资 料 g. 企 业 法 人 代 表 的 个 人 信 用 程 度 和 管 理 层 的 决 策 能 力 企 业 领 导 的 素 质 及 信 誉 往 往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代 表 了 企 业 的 素 质 和 信 誉, 企 业 领 导 的 决 策 能 力 往 往 决 定 着 企 业 的 发 展 命 运, 左 右 企 业 的 未 来 开 发 商 经 营 房 地 产, 资 金 量 大 周 期 长, 企 业 决 策 稍 有 不 慎, 轻 则 影 响 项 目 的 按 时 竣 工 和 住 房 的 销 售, 重 则 形 成 烂 尾 工 程, 导 致 购 房 人 拒 绝 还 款, 产 生 银 行 的 借 贷 纠 纷 因 此, 企 业 法 人 情 况 是 银 行 选 择 合 作 伙 伴 的 重 要 参 考 因 素 银 行 在 选 择 合 作 伙 伴 时, 必 须 对 企 业 法 人 代 表 的 履 历 资 信 状 况 以 往 经 营 业 绩 学 历 等 情 况 进 行 了 解, 对 企 业 领 导 班 子 的 结 构 凝 聚 力 信 誉 决 策 能 力 进 行 分 析, 为 今 后 能 否 合 作 以 及 怎 样 合 作 做 好 准 备 2 项 目 审 查 具 体 包 括 : a. 项 目 资 料 的 完 整 性 真 实 性 和 有 效 性 审 查 开 发 商 申 请 商 品 房 销 售 贷 款 项 目 合 作 需 向 银 行 提 供 下 列 资 料 : 商 品 房 销 售 贷 款 项 目 合 作 申 请 表 ; 贷 款 证 或 贷 款 卡 ( 附 年 审 记 录 );

52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附 年 审 记 录 );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 是 经 当 地 建 设 委 员 会 审 查 批 准, 赋 予 开 发 资 格 准 予 从 事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的 凭 证, 需 附 年 审 记 录 );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是 经 政 府 工 程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定, 许 可 建 设 各 类 工 程 的 法 律 凭 证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 预 售 商 品 房 许 可 证 ( 是 经 房 地 产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准 予 商 品 房 预 售 的 许 可 证 ); 公 司 合 同 章 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 合 作 协 议 书 ( 开 发 项 目 由 两 个 以 上 企 业 进 行 合 作 开 发 经 营 时 提 供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证 ( 现 楼 提 供 ); 财 务 报 表 ; 贷 款 银 行 和 当 地 政 府 管 理 部 门 要 求 提 交 的 资 料 验 收 检 查 开 发 商 提 供 的 项 目 资 料 是 否 齐 全 ; 将 提 交 的 项 目 资 料 的 复 印 件 与 原 件 对 照, 对 原 件 所 盖 印 章 进 行 审 查, 检 查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 查 看 提 交 资 料 上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的 有 效 期 限, 确 定 项 目 资 料 是 否 有 效 b. 项 目 的 合 法 性 审 查 项 目 开 发 的 合 法 性 审 查 通 过 审 查 开 发 商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和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等 证 书, 确 定 开 发 商 是 否 已 按 政 府 规 定 交 纳 完 土 地 出 让 金, 土 地 使 用 是 否 经 批 准, 工 程 建 筑 时 间 是 否 在 有 效 期 间 内, 建 筑 物 的 结 构 是 否 与 规 划 许 可 证 相 符, 从 而 确 定 项 目 的 开 发 是 否 合 法 其 中 注 意 土 地 使 用 权 是 否 被 抵 押, 对 土 地 使 用 权 已 被 抵 押 其 他 银 行 的 项 目, 由 于 房 屋 与 土 地 不 可 分 的 特 殊 属 性, 为 了 防 止 处 置 抵 押 物 时 的 纠 纷, 避 免 贷 款 风 险, 贷 款 银 行 一 般 不 应 再 为 该 项 目 提 供 商 品 房 销 售 贷 款 项 目 销 售 的 合 法 性 审 查 通 过 审 查 项 目 的 预 售 许 可 证 确 定 项 目 的 销 售 是 否 经 当 地 政 府 房 管 部 门 批 准, 销 售 的 商 品 房 是 否 被 抵 押 销 售 的 对 象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外 销 房 是 否 经 过 有 关 程 序 等 c. 项 目 工 程 进 度 审 查 由 于 商 品 房 的 预 售 都 需 经 过 当 地 政 府 房 屋 管 理 部 门 的 同 意, 一 般 政 府 部 门 对 商 品 房 预 售 时 的 工 程 进 度 都 作 出 了 比 较 明 确 的 规 定 因 此, 在 决 定 是 否 进 行 商 品 房 销 售 贷 款 合 作 时 需 对 项 目 的 工 程 进 行 审 查, 对 其 项 目 进 度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作 出 判 断 d. 项 目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审 查 审 查 开 发 商 按 项 目 要 求 比 例 的 自 筹 资 金 是 否 到 位 3 对 项 目 的 实 地 考 察 银 行 除 对 项 目 有 关 资 料 进 行 审 查 外, 还 需 对 项 目 进 行 实 地 调 查, 其 主 要 目 的 : 一 是 检 查 开 发 商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和 数 据 是 否 与 实 际 一 致, 是 否 经 过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从 而 保 证 项 目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 二 是 开 发 商 从 事 房 地 产 建 筑 和 销 售 的 资 格 认 定, 检 查 项 目 的 工 程 进 度 是 否 到 达 政 府 部 门 规 定 预 售 的 进 度 内 ; 三 是 检 查 项 目 的 位 置 是 否 理 想, 考 察 房 屋 售 价 是 否 符 合 市 场 价 值, 同 时 对 项 目 的 销 售 前 景 作 出 理 性 判 断 4 撰 写 调 查 报 告 信 贷 人 员 依 照 银 行 的 有 关 规 定 通 过 对 开 发 商 资 信 调 查 项 目 有 关 资 料 审 查 以 及 实 地 考 察 后 撰 写 出 项 目 调 查 报 告, 报 告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a. 开 发 商 的 企 业 概 况 资 信 状 况 ; b. 开 发 商 要 求 合 作 的 项 目 情 况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工 程 进 度 情 况 市 场 销 售 前 景 ; c. 通 过 商 品 房 销 售 贷 款 的 合 作 可 给 银 行 带 来 的 效 益 和 风 险 分 析, 即 银 行 通 过 与 开 发 商 进 行 商 品 房 销 售 合 作, 将 对 负 债 业 务 资 产 业 务 中 间 业 务 等 各 类 业 务 带 来 哪 些 效 益 和 风 险 ; d. 项 目 合 作 的 可 行 性 结 论 以 及 对 可 提 供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规 模 相 应 年 限 及 贷 款 成 数 提 出 建 议 项 目 调 查 报 告 经 审 核 人 员 审 核, 交 有 权 审 批 部 门 审 查 核 准

53 案 例 4-1 多 渠 道 验 证 信 息, 严 把 准 入 关 某 行 客 户 经 理 小 陈 得 知 当 地 一 处 楼 盘 的 二 期 准 备 销 售 的 信 息 ( 该 楼 盘 一 期 销 售 情 况 较 好, 多 家 银 行 争 办 其 贷 款 业 务, 该 行 由 于 种 种 原 因 未 能 取 得 一 期 的 贷 款 业 务 ), 再 次 主 动 与 开 发 商 的 财 务 经 理 联 系, 表 达 该 行 愿 意 为 该 楼 盘 提 供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的 愿 望 没 想 到 开 发 商 的 财 务 经 理 态 度 很 积 极, 第 二 天 按 该 行 的 要 求 提 供 了 相 关 的 材 料, 并 催 促 该 行 尽 快 签 订 个 入 住 房 贷 款 合 作 协 议 陈 经 理 对 相 关 的 材 料 及 项 目 的 五 证 进 行 验 证, 觉 得 基 本 符 合 该 行 的 准 入 条 件 但 陈 经 理 觉 得 奇 怪, 该 项 目 一 期 销 售 时 该 行 花 了 很 大 精 力 未 能 取 得 其 贷 款 业 务, 二 期 项 目 的 房 贷 业 务 营 销 为 何 如 此 顺 利 于 是 决 定 对 五 证 作 进 一 步 的 核 实 为 验 证 开 发 商 提 供 的 商 品 房 ( 预 ) 销 售 许 可 证 的 信 息, 陈 经 理 先 查 询 当 地 的 房 地 产 网 站, 结 果 没 有 查 到 该 楼 盘 二 期 的 销 售 信 息 陈 经 理 又 到 当 地 建 设 部 门 去 核 查, 在 那 里, 他 只 看 到 了 一 期 的 销 售 许 可 证 而 没 有 二 期 的 陈 经 理 立 即 和 开 发 商 的 财 务 经 理 取 得 联 系, 仔 细 追 问, 财 务 经 理 才 承 认 二 期 项 目 由 于 种 种 原 因 暂 时 未 取 得 销 售 许 可 证, 因 目 前 急 需 资 金, 准 备 提 前 销 售 考 虑 到 一 期 没 有 找 该 行 合 作, 该 行 对 项 目 的 情 况 不 了 解, 于 是 用 一 期 的 销 售 许 可 证 的 扫 描 件 进 行 修 改, 打 印 后 提 供 该 行 虽 然 开 发 商 后 来 承 诺 该 项 目 二 期 的 商 品 房 ( 预 ) 销 售 许 可 证 会 在 近 期 办 好, 但 陈 经 理 考 虑 到 目 前 的 无 效 销 售, 可 能 会 使 借 款 人 购 买 的 房 屋 产 生 法 律 纠 纷 或 无 法 落 实 抵 押 登 记, 直 接 影 响 借 款 人 的 还 款 意 愿 或 第 二 还 款 来 源 可 靠 性, 为 了 防 止 贷 款 可 能 产 生 的 风 险, 陈 经 理 虽 然 同 意 向 开 发 商 提 供 贷 款 服 务, 但 要 求 必 须 在 获 得 二 期 商 品 房 ( 预 ) 销 售 许 可 证 后 才 提 供 贷 款 服 务 (2) 对 借 款 人 的 调 查 1 调 查 的 方 式 和 要 求 贷 前 调 查 应 以 实 地 调 查 为 主 间 接 调 查 为 辅, 可 以 采 取 审 查 借 款 申 请 材 料 面 谈 借 款 申 请 人 查 询 个 人 信 用 电 话 调 查 实 地 调 查 等 多 种 方 式 进 行 a. 审 查 借 款 申 请 材 料 贷 前 调 查 人 通 过 审 查 借 款 申 请 材 料 了 解 借 款 申 请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借 款 所 购 ( 建 ) 房 屋 情 况 贷 款 担 保 情 况 等 ; b. 面 谈 借 款 申 请 人 贷 款 人 应 建 立 并 严 格 执 行 贷 款 面 谈 制 度, 贷 前 调 查 人 应 该 至 少 直 接 与 借 款 申 请 人 ( 包 括 共 同 申 请 人 ) 面 谈 一 次, 面 谈 可 以 在 受 理 贷 款 申 请 的 同 时 进 行 贷 前 调 查 人 应 通 过 面 谈 了 解 借 款 申 请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借 款 所 购 ( 建 ) 房 屋 情 况 以 及 贷 前 调 查 人 认 为 应 调 查 的 其 他 内 容 贷 前 调 查 人 与 申 请 人 面 谈 应 做 相 应 记 录, 内 容 主 要 为 可 能 存 在 真 实 性 风 险 的 内 容 申 请 材 料 中 未 包 含 但 应 作 为 贷 款 审 批 依 据 的 内 容 以 及 其 他 可 能 对 贷 款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内 容 面 谈 记 录 可 以 采 取 书 面 记 录 形 式 由 贷 前 调 查 人 确 认 签 字 后 存 档 作 为 贷 款 审 批 依 据, 也 可 以 由 贷 前 调 查 人 在 贷 款 申 请 表 中 作 相 应 表 述 c. 贷 款 人 在 不 损 害 借 款 人 合 法 权 益 和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可 将 贷 款 调 查 中 的 部 分 特 定 事 项 审 慎 委 托 第 三 方 代 为 办 理, 但 必 须 明 确 第 三 方 的 资 质 条 件 贷 款 人 不 得 将 贷 款 调 查 的 全 部 事 项 委 托 第 三 方 完 成 2 调 查 的 内 容 贷 前 调 查 人 在 调 查 借 款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贷 款 基 本 情 况 借 款 所 购 ( 建 ) 房 屋 情 况 贷 款 担 保 等 情 况 时, 应 重 点 调 查 以 下 内 容 : a. 材 料 一 致 性 贷 前 调 查 人 应 认 真 审 核 贷 款 申 请 材 料, 以 保 证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调 查 审 批 表 填 写 内 容 与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一 致 ;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副 本 ( 复 印 件 ) 内 容 与 正 本 一 致, 并 需

54 由 贷 前 调 查 人 验 证 正 本 后 在 副 本 ( 复 印 件 ) 盖 章 签 名 证 实 b. 审 核 借 款 申 请 人 ( 包 括 代 理 人 ) 身 份 证 明 贷 前 调 查 人 须 验 证 借 款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身 份 证 件, 主 要 内 容 有 身 份 证 照 片 与 申 请 人 是 否 一 致, 是 否 经 有 权 部 门 签 发, 是 否 在 有 效 期 内 对 于 借 款 申 请 人 委 托 他 人 办 理 购 房 贷 款 申 请 手 续 的, 还 须 审 核 经 公 证 的 委 托 书 以 及 代 理 人 的 身 份 证 件 c. 贷 前 调 查 人 应 对 借 款 申 请 人 的 信 用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调 查 借 款 申 请 人 的 资 信 情 况, 要 充 分 利 用 银 行 的 共 享 信 息, 调 查 了 解 借 款 申 请 人 与 银 行 的 历 史 往 来 贷 前 调 查 人 可 以 从 人 民 银 行 征 信 系 统 查 询 借 款 申 请 人 的 信 用 记 录 是 否 良 好, 并 打 印 查 询 结 果, 如 有 必 要 还 可 采 取 访 谈 电 话 调 查 实 地 走 访 等 其 他 方 式 借 款 申 请 人 对 相 关 系 统 查 询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可 以 提 出 申 辩, 贷 前 调 查 人 负 责 查 验 借 款 申 请 人 的 申 辩 内 容 d. 审 核 借 款 申 请 人 偿 还 能 力 证 明 贷 前 调 查 人 应 结 合 借 款 申 请 人 所 从 事 的 行 业 所 任 职 务 等 信 息 对 其 收 入 水 平 及 证 明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作 出 判 断, 必 要 时 进 行 进 一 步 调 查 取 证 借 款 申 请 人 偿 还 能 力 证 明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 稳 定 的 工 资 收 入 证 明, 如 至 少 过 去 3 个 月 的 工 资 单 银 行 卡 对 账 单 存 折 对 账 单 等 ; 投 资 经 营 收 入 证 明, 如 验 资 报 告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分 红 决 议 纳 税 证 明 等 ; 财 产 情 况 证 明, 如 房 产 证 存 单 股 票 债 券 等 ; 其 他 收 入 证 明 材 料 贷 前 调 查 人 能 通 过 有 关 渠 道 查 询 到 申 请 人 资 信 和 偿 还 能 力 证 明 的, 可 不 要 求 申 请 人 提 供 e. 审 核 首 付 款 证 明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首 付 款 证 明 材 料 包 括 开 发 商 开 出 的 发 票 或 收 据 借 款 申 请 人 支 付 首 付 款 的 银 行 进 账 单 等, 如 果 只 有 开 发 商 开 出 的 首 付 款 收 据 而 不 能 同 时 提 供 银 行 进 账 单, 在 对 首 付 款 收 据 查 验 确 认 真 实 有 效 后, 可 视 为 首 付 款 证 明 材 料 齐 备 贷 前 调 查 人 应 查 验 发 票 是 否 为 税 务 局 核 发 的 商 品 房 专 用 发 票 ; 首 付 款 证 明 是 否 由 售 房 单 位 开 具 并 加 盖 售 房 单 位 的 财 务 专 用 章 ; 首 付 款 证 明 原 件 与 复 印 件 是 否 一 致 首 付 款 金 额 是 否 达 到 贷 款 条 件 要 求 交 款 单 据 上 列 明 的 所 购 房 产 是 否 与 购 房 合 同 或 协 议 一 致 f. 审 核 购 房 合 同 或 协 议 贷 前 调 查 人 应 查 验 借 款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商 品 房 销 售 合 同 或 协 议 上 的 房 屋 坐 落 与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的 商 品 房 销 售 许 可 证 或 售 房 单 位 的 房 地 产 权 证 是 否 一 致, 审 核 购 房 合 同 的 销 售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是 否 办 妥 ; 查 验 合 同 签 署 日 期 是 否 明 确, 所 购 住 房 是 现 房 还 是 期 房, 交 房 日 期 是 否 明 确 ; 所 购 住 房 面 积 售 价 是 否 明 确 合 理 等 ; 核 对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中 的 卖 方 是 否 是 该 房 产 的 所 有 人, 签 字 人 是 否 为 有 权 签 字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所 盖 公 章 是 否 真 实 有 效 ;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中 的 买 方 是 否 与 借 款 人 姓 名 一 致 等 g. 审 核 担 保 材 料 采 取 抵 押 担 保 方 式 的, 应 调 查 以 下 内 容 : 抵 押 物 的 合 法 性, 包 括 调 查 抵 押 物 是 否 属 于 担 保 法 和 物 权 法 及 其 司 法 解 释 规 定 且 银 行 认 可 的 抵 押 财 产 范 围 ; 抵 押 人 对 抵 押 物 占 有 的 合 法 性, 包 括 抵 押 物 已 设 定 抵 押 权 属 情 况, 抵 押 物 权 属 情 况 是 否 符 合 设 定 抵 押 的 条 件, 借 款 申 请 人 提 供 的 抵 押 物 是 否 为 抵 押 人 所 拥 有, 财 产 共 有 人 是 否 同 意 抵 押, 抵 押 物 所 有 权 是 否 完 整 ; 抵 押 物 价 值 与 存 续 状 况, 包 括 抵 押 物 是 否 真 实 存 在 存 续 状 态, 评 估 价 格 是 否 合 理, 对 抵 押 物 交 易 价 格 或 评 估 价 格 明 显 高 于 当 地 平 均 房 屋 价 值 或 明 显 高 于 当 地 同 类 物 业 价 格 的, 调 查 人 可 要 求 经 贷 款 银 行 认 可 的 评 估 机 构 重 新 评 估 采 取 质 押 担 保 方 式 的, 应 调 查 以 下 内 容 : 质 押 权 利 的 合 法 性 包 括 调 查 出 质 人 出 具 的 质 物 是 否 在 银 行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办 法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是 否 有 伪 造 迹 象 各 银 行 对 可 以 用 于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质 押 的 权 利 凭 证 规 定 不 尽 相 同, 但 大 都 接 受 以 下 权 利 凭 证 为 质 物 : 1999 年 及 以 后 财 政 部 发 行 的 凭 证 式 国 债 国 家 重 点 建 设 债 券 金 融 债 券 单 位 定 期 存 单 个 人 定 期 储 蓄 存 款 存 单 等 出 质 人 对 质 押 权 利 占 有 的 合 法 性, 包 括 调 查 权 利 凭 证 上 的 所 有 人 与 出 质 人 是 否 为 同 一 人, 出 质 人 是 否 具 有 处 分 有 价 证 券 的 权 利 质 押 权 利 条 件, 包 括 调 查 质 物 的 价 值 期 限 等 要 素 是 否 与 贷 款 金 额 期 限 相 匹 配, 质 物 共 有 人 是 否 同 意 质 押

55 采 取 保 证 担 保 方 式 的, 应 调 查 以 下 内 容 : 保 证 人 是 否 符 合 担 保 法 及 其 司 法 解 释 规 定, 具 备 保 证 资 格 ; 保 证 人 为 法 人 的, 要 调 查 保 证 人 是 否 具 备 保 证 人 资 格 是 否 具 有 代 偿 能 力, 如 果 保 证 人 在 三 年 内 连 续 亏 损 在 银 行 黑 名 单 之 列 或 有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损 害 银 行 利 益 的, 均 不 得 作 为 保 证 人 ; 对 保 证 人 为 自 然 人 的, 应 要 求 保 证 人 提 交 相 关 材 料, 应 查 验 贷 款 保 证 人 提 供 的 资 信 证 明 材 料 是 否 真 实 有 效, 包 括 基 本 情 况 经 济 收 入 和 财 产 证 明 等 ; 保 证 人 与 借 款 人 的 关 系 ; 核 实 保 证 人 保 证 责 任 的 落 实, 查 验 保 证 人 是 否 具 有 保 证 意 愿 并 确 知 其 保 证 责 任 ; 对 开 发 商 提 供 阶 段 性 保 证 担 保 的, 要 对 开 发 商 的 经 营 情 况 信 用 情 况 ( 主 要 包 括 履 行 担 保 责 任 情 况 履 约 情 况 等 ) 财 务 状 况 高 级 领 导 层 变 动 情 况 是 否 卷 入 纠 纷 与 银 行 合 作 情 况 ( 主 要 包 括 是 否 在 银 行 有 房 地 产 开 发 贷 款 以 前 合 作 是 否 顺 利 等 ) 等 进 行 调 查 ; 对 住 房 置 业 担 保 公 司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的, 要 对 住 房 置 业 担 保 公 司 的 营 业 期 限 实 有 资 本 经 营 状 况 或 有 负 债 和 是 否 按 贷 款 银 行 要 求 存 入 足 额 保 证 金 等 进 行 全 面 调 查, 核 实 其 担 保 能 力 h. 审 核 贷 款 真 实 性 贷 前 调 查 人 应 调 查 借 款 申 请 人 购 房 行 为 的 真 实 性, 对 存 在 虚 假 购 房 行 为 套 贷 的, 不 予 贷 款 贷 前 调 查 完 成 后, 贷 前 调 查 人 应 对 调 查 结 果 进 行 整 理 分 析, 填 写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调 查 审 批 表, 提 出 是 否 同 意 贷 款 的 明 确 意 见 及 贷 款 额 度 贷 款 期 限 贷 款 利 率 担 保 方 式 还 款 方 式 划 款 方 式 等 方 面 的 建 议, 并 形 成 对 借 款 申 请 人 还 款 能 力 还 款 意 愿 担 保 情 况 以 及 其 他 情 况 等 方 面 的 调 查 意 见, 连 同 申 请 资 料 等 一 并 送 交 贷 款 审 核 人 员 进 行 贷 款 审 核 贷 款 的 审 查 与 审 批 1. 贷 款 审 查 贷 款 审 查 人 负 责 对 借 款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材 料 进 行 合 规 性 审 查, 对 贷 前 调 查 人 提 交 的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调 查 审 批 表 面 谈 记 录 以 及 贷 前 调 查 的 内 容 是 否 完 整 进 行 审 查 贷 款 审 查 人 认 为 需 要 补 充 材 料 和 完 善 调 查 内 容 的, 可 要 求 贷 前 调 查 人 进 一 步 落 实 贷 款 审 查 人 对 贷 前 调 查 人 提 交 的 材 料 和 调 查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有 疑 问 的, 可 以 进 行 重 新 调 查 贷 款 人 应 开 展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以 分 析 借 款 人 现 金 收 入 为 基 础, 采 取 定 性 和 定 量 分 析 方 法, 全 面 动 态 地 进 行 贷 款 审 查 和 风 险 评 估 贷 款 人 应 建 立 和 完 善 借 款 人 信 用 记 录 和 评 价 体 系 贷 款 审 查 人 审 查 完 毕 后, 应 对 贷 前 调 查 人 提 出 的 调 查 意 见 和 贷 款 建 议 是 否 合 理 合 规 等 在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调 查 审 查 表 上 签 署 审 查 意 见, 连 同 申 请 材 料 面 谈 记 录 等 一 并 送 交 贷 款 审 批 人 进 行 审 批 2. 贷 款 审 批 贷 款 人 应 根 据 审 慎 性 原 则, 完 善 授 权 管 理 制 度, 规 范 审 批 操 作 流 程, 明 确 贷 款 审 批 权 限, 实 行 审 贷 分 离 和 授 权 审 批, 确 保 贷 款 审 批 人 员 按 照 授 权 独 立 审 批 贷 款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审 批 流 程 如 下 : (1) 组 织 报 批 材 料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业 务 部 门 负 责 报 批 材 料 的 组 织 报 批 材 料 具 体 包 括 个 人 信 贷 业 务 报 批 材 料 清 单 个 人 信 贷 业 务 申 报 审 批 表 个 人 住 房 借 款 申 请 书 以 及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办 法 及 操 作 规 程 规 定 需 提 供 的 材 料 等 (2) 审 批 贷 款 审 批 人 依 据 银 行 各 类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或 行 业 投 向 政 策, 从 银 行 利 益 出 发 审 查 每 笔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业 务 的 合 规 性 可 行 性 及 经 济 性, 根 据 借 款 人 的 偿 付 能 力 以 及 抵 押 担 保 的 充 分 性 与 可 行 性 等 情 况, 分 析 该 笔 业 务 预 计 给 银 行 带 来 的 收

56 益 和 风 险 贷 款 审 批 人 应 对 以 下 内 容 进 行 审 查 : 1 借 款 人 资 格 和 条 件 是 否 具 备 ; 2 借 款 用 途 是 否 符 合 银 行 规 定 ; 3 申 请 借 款 的 金 额 期 限 等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贷 款 办 法 和 规 定 ; 4 借 款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是 否 完 整 合 法 有 效 ; 5 贷 前 调 查 人 的 调 查 意 见 对 借 款 人 资 信 状 况 的 评 价 分 析 以 及 提 出 的 贷 款 建 议 是 否 准 确 合 理 ; 6 对 报 批 贷 款 的 主 要 风 险 点 及 其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是 否 合 规 有 效 ; 7 其 他 需 要 审 查 的 事 项 (3) 提 出 审 批 意 见 采 用 单 人 审 批 时, 贷 款 审 批 人 直 接 在 个 人 信 贷 业 务 申 报 审 批 表 上 签 署 审 批 意 见 采 用 双 人 审 批 方 式 时, 先 由 专 职 贷 款 审 批 人 签 署 审 批 意 见, 后 送 贷 款 审 批 牵 头 人 签 署 审 批 意 见 贷 款 审 批 人 对 个 贷 业 务 的 审 批 意 见 类 型 为 同 意 否 决 两 种 1 同 意 表 示 完 全 同 意 按 申 报 的 方 案 ( 包 括 借 款 人 金 额 期 限 还 款 方 式 担 保 方 式 等 各 项 要 素 ) 办 理 该 笔 业 务 采 用 双 人 审 批 方 式 时, 只 有 当 两 名 贷 款 审 批 人 同 时 签 署 同 意 意 见 时, 审 批 结 论 意 见 方 为 同 意 2 否 决 表 示 不 同 意 按 申 报 的 方 案 办 理 该 笔 业 务 发 表 否 决 意 见 应 说 明 具 体 理 由 对 于 决 策 意 见 为 否 决 的 业 务, 申 报 机 构 ( 部 门 ) 认 为 有 充 分 的 理 由 时, 可 提 请 重 新 审 议 ( 称 为 复 议 ), 但 申 请 复 议 时 申 报 机 构 ( 部 门 ) 需 针 对 前 次 审 批 提 出 的 不 同 意 理 由 补 充 相 关 资 料, 原 信 贷 审 批 部 门 有 权 决 定 是 否 安 排 对 该 笔 业 务 的 复 议 提 请 复 议 的 业 务, 申 报 及 审 批 流 程 和 新 业 务 相 同 对 原 申 报 业 务 报 批 材 料 中 已 提 供 的 材 料, 可 不 重 复 报 送 (4) 审 批 意 见 落 实 业 务 部 门 应 根 据 贷 款 审 批 人 的 审 批 意 见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 1 对 未 获 批 准 的 借 款 申 请, 贷 前 调 查 人 应 及 时 告 知 借 款 人, 将 有 关 材 料 退 还, 并 做 好 解 释 工 作, 同 时 做 好 信 贷 拒 批 记 录 存 档 ; 2 对 需 补 充 材 料 的, 贷 前 调 查 人 应 按 要 求 及 时 补 充 材 料 后 重 新 履 行 审 查 审 批 程 序 ; 3 对 经 审 批 同 意 或 有 条 件 同 意 的 贷 款, 信 贷 经 办 人 员 应 及 时 通 知 借 款 申 请 人 并 按 要 求 落 实 有 关 条 件 办 理 合 同 签 约 和 发 放 贷 款 等 贷 款 的 签 约 与 发 放 1. 贷 款 的 签 约 经 审 批 同 意 的, 贷 款 银 行 与 借 款 人 开 发 商 签 订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合 同, 明 确 各 方 权 利 和 义 务 借 款 合 同 应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明 确 约 定 各 方 当 事 人 的 诚 信 承 诺 和 贷 款 资 金 的 用 途 支 付 对 象 支 付 金 额 支 付 条 件 支 付 方 式 等 贷 款 的 签 约 流 程 如 下 : (1) 填 写 合 同 贷 款 发 放 人 员 应 根 据 审 批 意 见 确 定 应 使 用 的 合 同 文 本 并 填 写 合 同 在 填 写 有 关 合 同 文 本 过 程 中, 应 注 意 以 下 问 题 : 1 合 同 文 本 要 使 用 统 一 格 式 的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有 关 合 同 文 本, 对 单 笔 贷 款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可 以 在 合 同 中 的 其 他 约 定 事 项 中 约 定 ; 2 合 同 填 写 必 须 做 到 标 准 规 范 要 素 齐 全 数 字 正 确 字 迹 清 晰 不 错 漏 不 潦 草, 防 止 涂 改 ; 3 需 要 填 写 空 白 栏, 且 空 白 栏 后 有 备 选 项 的, 在 横 线 上 填 好 选 定 的 内 容 后, 对 未 选 的 内 容 应 加 横 线 表 示 删 除 ; 合 同 条 款 有 空 白 栏, 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不 准 备 填 写 内 容 的, 应 加 盖 此

57 栏 空 白 字 样 的 印 章 ; 4 贷 款 金 额 贷 款 期 限 贷 款 利 率 担 保 方 式 还 款 方 式 划 款 方 式 等 有 关 条 款 要 与 贷 款 最 终 审 批 意 见 一 致 (2) 审 核 合 同 合 同 填 写 完 毕 后, 填 写 人 员 应 及 时 将 有 关 合 同 文 本 交 合 同 复 核 人 员 进 行 复 核 同 笔 贷 款 的 合 同 填 写 人 与 合 同 复 核 人 不 得 为 同 一 人 1 合 同 复 核 人 员 负 责 根 据 审 批 意 见 复 核 合 同 文 本 及 附 件 填 写 的 完 整 性 准 确 性 合 规 性, 主 要 包 括 : 文 本 书 写 是 否 规 范, 内 容 是 否 与 审 批 意 见 一 致 ; 合 同 条 款 填 写 是 否 齐 全 准 确 ; 文 字 表 达 是 否 清 晰 ; 主 从 合 同 及 附 件 是 否 齐 全 等 2 合 同 文 本 复 核 人 员 应 就 复 核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及 时 与 合 同 填 写 人 员 沟 通, 并 建 立 复 核 记 录, 交 由 合 同 填 写 人 员 签 字 确 认 (3) 签 订 合 同 合 同 填 写 并 复 核 无 误 后, 贷 款 发 放 人 应 负 责 与 借 款 人 ( 包 括 共 同 借 款 人 ) 担 保 人 ( 抵 押 人 出 质 人 保 证 人 ) 签 订 合 同 1 在 签 订 ( 预 签 ) 有 关 合 同 文 本 前, 应 履 行 充 分 告 知 义 务, 告 知 借 款 人 ( 包 括 共 同 借 款 人 ) 保 证 人 等 合 同 签 约 方 关 于 合 同 内 容 权 利 义 务 还 款 方 式 以 及 还 款 过 程 中 应 当 注 意 的 问 题 等 2 借 款 人 保 证 人 为 自 然 人 的, 应 当 面 核 实 签 约 人 身 份 证 明 之 后 由 签 约 人 当 场 签 字 ; 如 果 签 约 人 委 托 他 人 代 替 签 字, 签 字 人 必 须 出 具 委 托 人 委 托 其 签 字 并 经 公 证 的 委 托 授 权 书 对 保 证 人 为 法 人 的, 保 证 方 签 字 人 应 为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授 权 代 理 人 必 须 提 供 有 效 的 书 面 授 权 文 件 3 对 采 取 抵 押 担 保 方 式 的, 应 要 求 抵 押 物 共 有 人 在 相 关 合 同 文 本 上 签 字 4 借 款 人 担 保 人 等 签 字 后, 贷 款 发 放 人 应 将 有 关 合 同 文 本 贷 款 调 查 审 批 表 和 合 同 文 本 复 核 记 录 等 材 料 送 交 银 行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合 同 有 权 签 字 人 审 查, 有 权 签 字 人 审 查 通 过 后 在 合 同 上 签 字 或 加 盖 按 个 人 签 字 笔 迹 制 作 的 个 人 名 章, 之 后 按 照 用 印 管 理 规 定 负 责 加 盖 银 行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合 同 专 用 章 5 银 行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办 理 合 同 公 证 2. 贷 款 的 发 放 (1) 落 实 贷 款 发 放 条 件 贷 款 发 放 前, 贷 款 发 放 人 应 落 实 有 关 贷 款 发 放 条 件, 主 要 包 括 : 1 确 认 借 款 人 首 付 款 已 全 额 支 付 到 位 ; 2 借 款 人 所 购 房 屋 为 新 建 房 的, 要 确 认 项 目 工 程 进 度 符 合 人 民 银 行 规 定 的 有 关 放 款 条 件 ; 3 需 要 办 理 保 险 公 证 等 手 续 的, 有 关 手 续 已 经 办 理 完 毕 ; 4 对 采 取 委 托 扣 划 还 款 方 式 的 借 款 人, 要 确 认 其 已 在 银 行 开 立 还 本 付 息 账 户 用 于 归 还 贷 款 ; 5 对 采 取 抵 ( 质 ) 押 的 贷 款, 要 落 实 贷 款 抵 ( 质 ) 押 手 续 ; 6 对 自 然 人 作 为 保 证 人 的, 应 明 确 并 落 实 履 行 保 证 责 任 的 具 体 操 作 程 序 ; 对 保 证 人 有 保 证 金 要 求 的, 应 要 求 保 证 人 在 银 行 存 人 一 定 期 限 的 还 本 付 息 额 的 保 证 金 (2) 贷 款 划 付 1 贷 款 发 放 条 件 落 实 后, 贷 款 发 放 岗 位 人 员 应 填 写 或 打 印 相 关 文 件, 交 信 贷 主 管 审 核 签 字 后, 送 会 计 部 门 作 为 开 立 贷 款 账 户 的 依 据

58 2 会 计 部 门 进 行 开 立 账 户 划 款 3 贷 款 发 放 岗 位 人 员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将 贷 款 发 放 划 付 到 约 定 账 户, 按 照 合 同 借 款 人 需 要 到 场 的, 应 通 知 借 款 人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件 到 场 协 助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借 款 人 可 以 委 托 贷 款 银 行 或 其 他 代 理 人 代 为 办 理 委 托 贷 款 银 行 代 办 的, 贷 款 银 行 应 要 求 借 款 人 出 具 授 权 证 明, 授 权 可 以 采 取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方 式, 也 可 以 采 取 出 具 授 权 委 托 书 的 方 式 委 托 其 他 自 然 人 代 办 的, 代 理 人 应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件 借 款 人 身 份 证 件 和 借 款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到 柜 台 办 理 贷 款 银 行 认 为 有 必 要 的, 可 以 要 求 对 授 权 委 托 书 进 行 公 证 支 付 管 理 贷 款 人 可 以 采 用 受 托 支 付 或 借 款 人 自 主 支 付 的 方 式 对 贷 款 资 金 的 支 付 进 行 管 理 与 控 制 贷 款 人 受 托 支 付 是 指 贷 款 人 根 据 借 款 人 的 提 款 申 请 和 支 付 委 托, 将 贷 款 资 金 支 付 给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用 途 的 借 款 人 交 易 对 象 借 款 人 自 主 支 付 是 指 贷 款 人 根 据 借 款 人 的 提 款 申 请 将 贷 款 资 金 直 接 发 放 至 借 款 人 账 户, 并 由 借 款 人 自 主 支 付 给 符 合 约 定 用 途 的 借 款 人 交 易 对 象 采 用 贷 款 人 受 托 支 付 方 式 的, 银 行 应 明 确 受 托 支 付 的 条 件, 规 范 受 托 支 付 的 审 核 要 件, 要 求 借 款 人 在 使 用 贷 款 时 提 出 支 付 申 请, 并 授 权 贷 款 人 按 合 同 约 定 方 式 支 付 贷 款 资 金 银 行 应 在 贷 款 资 金 发 放 前 审 核 借 款 人 相 关 交 易 资 料 和 凭 证 是 否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条 件, 支 付 后 做 好 有 关 细 节 的 认 定 工 作 贷 款 人 受 托 支 付 完 成 后, 应 详 细 记 录 资 金 流 向, 归 集 保 存 相 关 凭 证 采 用 借 款 人 自 主 支 付 的, 贷 款 人 应 与 借 款 人 在 借 款 合 同 中 事 先 约 定, 要 求 借 款 人 定 期 报 告 或 告 知 贷 款 人 贷 款 资 金 支 付 情 况 贷 款 人 应 当 通 过 账 户 分 析 凭 证 查 验 或 现 场 调 查 等 方 式, 检 查 贷 款 支 付 是 否 符 合 约 定 用 途 贷 后 管 理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贷 后 与 档 案 管 理 是 指 贷 款 发 放 后 到 合 同 终 止 期 间 对 有 关 事 宜 的 管 理, 包 括 贷 后 检 查 合 同 变 更 本 息 回 收 贷 款 的 风 险 分 类 与 不 良 贷 款 管 理 以 及 贷 款 档 案 管 理 等 工 作 它 关 系 到 信 贷 资 产 能 否 安 全 收 回, 是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工 作 的 重 要 环 节 之 一 1. 贷 后 检 查 贷 后 检 查 是 以 借 款 人 抵 ( 质 ) 押 物 担 保 保 证 人 担 保 物 合 作 开 发 商 及 项 目 为 对 象, 通 过 客 户 提 供 访 谈 实 地 检 查 行 内 资 源 查 询 等 途 径 获 取 信 息, 对 影 响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资 产 质 量 的 因 素 进 行 持 续 跟 踪 调 查 分 析, 并 采 取 相 应 补 救 措 施 的 过 程, 从 而 可 以 判 断 借 款 人 的 风 险 状 况, 提 出 相 应 的 预 防 或 补 救 措 施 (1) 对 借 款 人 的 检 查 发 现 借 款 人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的, 应 限 期 要 求 借 款 人 进 行 纠 正, 对 借 款 人 拒 绝 纠 正 的, 应 提 前 收 回 已 发 放 贷 款 的 本 息, 或 解 除 合 同, 并 要 求 借 款 人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1 借 款 人 提 供 了 虚 假 的 证 明 材 料 而 取 得 贷 款 的 ; 2 借 款 人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用 途 使 用 贷 款 的 ; 3 借 款 期 内, 借 款 人 累 计 一 定 月 数 ( 包 括 计 划 还 款 当 月 ) 未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和 相 关 费 用 的 ; 4 借 款 人 拒 绝 或 阻 碍 贷 款 银 行 对 贷 款 使 用 情 况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的 ; 5 借 款 人 卷 入 重 大 经 济 纠 纷 诉 讼 或 仲 裁 程 序, 足 以 影 响 其 偿 债 能 力 的 ; 6 借 款 人 发 生 其 他 足 以 影 响 其 偿 债 能 力 的 事 件 的 (2) 对 保 证 人 的 检 查

59 发 现 保 证 人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的, 应 限 期 要 求 借 款 人 更 换 贷 款 银 行 认 可 的 新 的 担 保, 对 于 借 款 人 拒 绝 或 无 法 更 换 贷 款 银 行 认 可 的 担 保 的, 应 提 前 收 回 已 发 放 的 贷 款 的 本 息, 或 解 除 合 同 1 保 证 人 失 去 担 保 能 力 的 ; 2 作 为 保 证 人 的 法 人, 其 经 济 组 织 发 生 承 包 租 赁 合 并 和 兼 并 合 资 分 立 联 营 股 份 制 改 造 破 产 撤 销 等 行 为, 足 以 影 响 借 款 合 同 项 下 保 证 人 承 担 连 带 保 证 责 任 的 ; 3 作 为 保 证 人 的 自 然 人 发 生 死 亡 宣 告 失 踪 或 丧 失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 4 保 证 人 拒 绝 贷 款 银 行 对 其 资 金 和 财 产 状 况 进 行 监 督 的 ; 5 保 证 人 向 第 三 方 提 供 超 出 其 自 身 负 担 能 力 的 担 保 的 (3) 对 抵 押 物 的 检 查 发 现 抵 押 物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的, 应 限 期 要 求 借 款 人 更 换 贷 款 银 行 认 可 的 新 的 担 保, 对 于 借 款 人 拒 绝 或 无 法 更 换 贷 款 银 行 认 可 的 担 保 的, 应 提 前 收 回 已 发 放 的 贷 款 的 本 息, 或 解 除 合 同 1 抵 押 人 未 妥 善 保 管 抵 押 物 或 拒 绝 贷 款 银 行 对 抵 押 物 是 否 完 好 进 行 检 查 的 ; 2 因 第 三 人 的 行 为 导 致 抵 押 物 的 价 值 减 少, 而 抵 押 人 未 将 损 害 赔 偿 金 存 入 贷 款 银 行 指 定 账 户 的 ; 3 抵 押 物 毁 损 灭 失 价 值 减 少, 足 以 影 响 贷 款 本 息 的 清 偿, 抵 押 人 未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向 贷 款 银 行 提 供 与 减 少 的 价 值 相 当 的 担 保 的 ; 4 未 经 贷 款 银 行 书 面 同 意, 抵 押 人 转 让 出 租 再 抵 押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处 分 抵 押 物 的 ; 5 抵 押 人 经 贷 款 银 行 同 意 转 让 抵 押 物, 但 所 得 价 款 未 用 于 提 前 清 偿 所 担 保 的 债 权 的 ; 6 抵 押 物 被 重 复 抵 押 (4) 对 质 押 权 利 的 检 查 发 现 质 押 权 利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的, 应 限 期 要 求 借 款 人 更 换 贷 款 银 行 认 可 的 新 的 担 保, 对 于 借 款 人 拒 绝 或 无 法 更 换 贷 款 银 行 认 可 的 担 保 的, 应 提 前 收 回 已 发 放 的 贷 款 的 本 息, 或 解 除 合 同 1 质 押 权 利 出 现 非 贷 款 银 行 因 素 的 意 外 毁 损 灭 失 价 值 减 少, 出 质 人 未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向 贷 款 银 行 提 供 与 减 少 的 价 值 相 当 的 担 保 的 ; 2 出 质 人 经 贷 款 银 行 同 意 转 让 质 押 权 利, 但 所 得 价 款 未 用 于 提 前 清 偿 所 担 保 的 债 权 的 ; 3 质 押 期 间 未 经 贷 款 银 行 书 面 同 意, 质 押 人 赠 与 转 让 兑 现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处 分 质 押 权 利 的 (5) 对 开 发 商 和 项 目 以 及 合 作 机 构 检 查 的 要 点 1 开 发 商 的 经 营 状 况 及 账 务 状 况 ; 2 项 目 资 金 到 位 及 使 用 情 况 ; 3 项 目 工 程 形 象 进 度 ; 4 项 目 销 售 情 况 及 资 金 回 笼 情 况 ; 5 产 权 证 办 理 的 情 况 ; 6 履 行 担 保 责 任 的 情 况 ; 7 开 发 商 履 行 商 品 房 销 售 贷 款 合 作 协 议 的 情 况 ; 8 合 作 机 构 的 资 信 情 况 经 营 情 况 及 财 务 情 况 等 ; 9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借 款 人 按 时 足 额 还 贷 的 因 素 2. 合 同 变 更 (1) 基 本 规 定 1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有 关 合 同 内 容 需 要 变 更 的, 必 须 经 当 事 人 各 方 协 商 同 意, 并 签 订 相 应 变 更 协 议 在 担 保 期 内 的,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必 须 事 先 征 得 担 保 人 书 面 同 意 的, 须 事 先 征 得 担 保

60 人 的 书 面 同 意 如 需 办 理 抵 押 变 更 登 记 的, 还 应 到 原 抵 押 登 记 部 门 办 理 变 更 抵 押 登 记 手 续 及 其 他 相 关 手 续 2 合 同 变 更 事 宜 应 由 合 同 当 事 人 ( 包 括 借 款 人 担 保 人 等 ) 亲 自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件 办 理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代 办 委 托 代 理 人 代 办 的, 经 办 人 应 要 求 代 理 人 持 经 共 证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和 本 人 身 份 证 件 办 理, 并 将 委 托 书 原 件 和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件 ( 复 印 件 ) 留 存 (2) 合 同 主 体 变 更 在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须 变 更 借 款 合 同 主 体 的, 借 款 人 或 财 产 继 承 人 持 有 效 法 律 文 件, 向 贷 款 银 行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办 人 应 对 变 更 后 的 借 款 人 主 体 资 格 资 信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核 实 担 保 人 是 否 同 意 继 续 提 供 担 保 等, 形 成 书 面 调 查 报 告 后, 按 贷 款 审 批 程 序 进 行 审 批 经 审 批 同 意 变 更 借 款 合 同 主 体 后, 贷 款 银 行 与 变 更 后 的 借 款 人 担 保 人 重 新 签 订 有 关 合 同 文 本 在 抵 ( 质 ) 押 登 记 变 更 等 有 关 手 续 办 妥 后, 经 办 人 填 写 个 人 住 房 借 款 合 同 主 体 变 更 通 知 书, 连 同 一 份 借 款 合 同 交 会 计 部 门 办 理 有 关 借 款 主 体 变 更 事 宜 新 合 同 借 款 利 率 按 原 合 同 利 率 约 定 执 行 (3) 借 款 期 限 调 整 期 限 调 整 指 借 款 人 因 某 种 特 殊 原 因, 向 贷 款 银 行 申 请 变 更 贷 款 还 款 期 限, 包 括 延 长 期 限 缩 短 期 限 等 借 款 人 需 要 调 整 借 款 期 限, 应 向 银 行 提 交 期 限 调 整 申 请 书, 并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前 提 条 件 : 贷 款 未 到 期 ; 无 欠 息 ; 无 拖 欠 本 金, 本 期 本 金 已 归 还 期 限 调 整 后, 银 行 将 重 新 为 借 款 人 计 算 分 期 还 款 额 延 长 期 限 是 指 借 款 人 申 请 在 原 来 借 款 期 限 的 基 础 上 延 长 一 定 的 期 限, 借 款 合 同 到 期 日 则 相 应 延 长 原 借 款 期 限 与 延 长 期 限 之 和 不 得 超 过 有 关 期 限 规 定 的 要 求 : 原 借 款 期 限 加 上 延 长 期 限 达 到 新 的 利 率 期 限 档 次 时, 从 延 长 之 日 起, 贷 款 利 率 按 新 的 期 限 档 次 利 率 执 行 已 计 收 的 利 息 不 再 调 整 如 遇 法 定 利 率 调 整, 从 延 长 之 日 起, 贷 款 利 率 按 新 的 法 定 利 率 同 期 限 档 次 利 率 执 行 缩 短 期 限 是 指 借 款 人 申 请 在 原 来 借 款 的 基 础 上 缩 短 一 定 的 借 款 期 限, 借 款 合 同 到 期 日 则 相 应 提 前 对 分 期 还 款 类 个 人 贷 款 账 户, 缩 短 期 限 后, 贷 款 到 期 日 期 至 少 在 下 个 结 息 期 内, 即 剩 余 有 效 还 款 期 数 不 能 为 零 对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付 息 类 个 人 贷 款 账 户, 不 允 许 缩 短 借 款 期 限 缩 短 借 款 期 限 后 新 的 借 款 期 限 达 到 新 的 利 率 期 限 档 次 时, 从 缩 短 之 日 起, 贷 款 利 率 按 新 的 期 限 档 次 利 率 执 行 已 计 收 的 利 息 不 再 调 整 如 遇 法 定 利 率 调 整, 从 缩 短 之 日 起, 贷 款 利 率 将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利 率 方 式 执 行 或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4) 分 期 还 款 额 的 调 整 银 行 应 允 许 借 款 人 在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申 请 调 整 分 期 还 款 额, 并 分 清 原 因, 分 别 处 理 1 借 款 人 提 前 部 分 还 款 后, 对 于 希 望 保 持 原 贷 款 期 限 不 变, 仅 调 整 分 期 还 款 额 的 申 请, 银 行 应 在 办 理 完 提 前 部 分 还 款 手 续 后, 按 贷 款 余 额 剩 余 贷 款 期 限 重 新 计 算 分 期 还 款 额 2 借 款 人 提 前 部 分 还 款 后, 如 需 要 调 整 贷 款 期 限 并 相 应 调 整 分 期 还 款 额 的, 经 办 人 应 要 求 借 款 人 按 调 整 贷 款 期 限 提 出 申 请, 并 按 借 款 期 限 调 整 的 规 定 办 理 (5) 还 款 方 式 变 更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还 款 方 式 有 分 期 还 款 和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付 息 两 大 类 两 大 类 方 式 中 又 有 几 种 不 同 的 还 款 方 式, 借 款 人 在 借 款 时 采 用 何 种 还 款 方 式, 应 根 据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贷 款 品 种 贷 款 期 限 等 条 件, 按 借 款 人 和 银 行 双 方 协 商 结 果 在 借 款 合 同 中 予 以 明 确 在 贷 款 期 内, 借 款 人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提 出 变 更 还 款 方 式 由 于 各 种 还 款 方 式 是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需 要 遵 循 不 同 的 计 息 规 定 的, 因 此, 并 不 是 所 有 的 还 款 方 式 之 间 都 可 以 随 意 互 相 变 更 一 种 还 款 方 式 能 否 变 更 为 另 一 种 还 款 方 式 需 要 根 据 银 行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借 款 人 若 要 变 更 还 款 方 式, 需 要 满 足 如 下 条 件 :

61 1 向 银 行 提 交 还 款 方 式 变 更 申 请 书 ; 2 借 款 人 的 贷 款 账 户 中 没 有 拖 欠 本 息 及 其 他 费 用 ; 3 借 款 人 在 变 更 还 款 方 式 前 应 归 还 当 期 的 贷 款 本 息 (6) 担 保 变 更 在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借 款 人 申 请 变 更 保 证 人 或 抵 ( 质 ) 押 物 的, 须 向 银 行 提 出 变 更 贷 款 担 保 申 请 经 办 人 应 审 查 新 的 保 证 人 或 抵 ( 质 ) 押 物 是 否 符 合 担 保 要 求 该 笔 贷 款 是 否 有 拖 欠 贷 款 本 息 及 相 关 费 用 的 情 况, 提 出 审 查 意 见, 按 贷 款 审 批 程 序 进 行 审 批 以 房 产 作 为 新 的 抵 押 物 的, 必 须 由 银 行 认 可 的 评 估 机 构 对 房 产 进 行 评 估 变 更 担 保 后, 贷 款 余 额 与 新 的 抵 ( 质 ) 押 物 评 估 价 值 之 比 不 得 高 于 规 定 的 抵 ( 质 ) 押 率, 新 的 保 证 人 必 须 有 足 够 的 保 证 能 力 对 经 审 批 同 意 变 更 担 保 的, 贷 款 银 行 应 与 借 款 人 担 保 人 签 订 变 更 担 保 协 议 或 重 新 签 订 担 保 合 同, 办 理 抵 ( 质 ) 押 登 记 变 更 等 有 关 手 续 3. 贷 款 的 回 收 银 行 根 据 借 款 合 同 的 约 定 进 行 贷 款 的 回 收 借 款 人 与 银 行 应 在 借 款 合 同 中 约 定 借 款 人 归 还 借 款 采 取 的 支 付 方 式 还 款 方 式 和 还 款 计 划 等 借 款 人 按 借 款 合 同 约 定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银 行 则 将 还 款 情 况 定 期 告 知 借 款 人 (1) 贷 款 支 付 方 式 贷 款 的 支 付 方 式 有 委 托 扣 款 和 柜 面 还 款 两 种 方 式 借 款 人 可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其 中 一 种 方 式, 也 可 以 根 据 情 况 在 贷 款 期 间 进 行 变 更 (2) 还 款 方 式 借 款 人 要 按 照 借 款 合 同 中 规 定 的 还 款 方 式 进 行 还 款 常 用 的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还 款 方 式 包 括 等 额 本 息 还 款 法 和 等 额 本 金 还 款 法 两 种 4. 贷 款 风 险 分 类 和 不 良 贷 款 的 管 理 (1) 贷 款 风 险 分 类 贷 款 风 险 分 类 指 按 规 定 的 标 准 和 程 序 对 贷 款 资 产 进 行 分 类 贷 款 风 险 分 类 一 般 先 进 行 定 量 分 类, 即 先 根 据 借 款 人 连 续 违 约 次 ( 期 ) 数 进 行 分 类, 再 进 行 定 性 分 类, 即 根 据 借 款 人 违 约 性 质 和 贷 款 风 险 程 度 对 定 量 分 类 结 果 进 行 必 要 的 修 正 和 调 整 贷 款 风 险 分 类 应 遵 循 不 可 拆 分 原 则, 即 一 笔 贷 款 只 能 处 于 一 种 贷 款 形 态, 而 不 能 同 时 处 于 多 种 贷 款 形 态 贷 款 形 态 分 正 常 关 注 次 级 可 疑 和 损 失 五 类 正 常 贷 款 : 借 款 人 一 直 能 正 常 还 本 付 息,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贷 款 本 息 及 时 全 额 偿 还 的 不 良 因 素, 或 借 款 人 未 正 常 还 款 属 偶 然 性 因 素 造 成 的 关 注 贷 款 : 借 款 人 虽 能 还 本 付 息, 但 已 存 在 影 响 贷 款 本 息 及 时 全 额 偿 还 的 不 良 因 素 次 级 贷 款 : 借 款 人 的 正 常 收 入 已 不 能 保 证 及 时 全 额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需 要 通 过 出 售 变 卖 资 产 对 外 借 款 保 证 人 保 险 人 履 行 保 证 保 险 责 任 或 处 理 抵 ( 质 ) 押 物 才 能 归 还 全 部 贷 款 本 息 可 疑 贷 款 : 贷 款 银 行 已 要 求 借 款 人 及 有 关 责 任 人 履 行 保 证 保 险 责 任, 处 理 抵 ( 质 ) 押 物, 预 计 贷 款 可 能 发 生 一 定 损 失, 但 损 失 金 额 尚 不 能 确 定 损 失 贷 款 : 借 款 人 无 力 偿 还 贷 款 ; 履 行 保 证 保 险 责 任 和 处 理 抵 ( 质 ) 押 物 后 仍 未 能 清 偿 的 贷 款 及 借 款 人 死 亡, 或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通 则 的 规 定, 宣 告 失 踪 或 死 亡, 以 其 财 产 或 遗 产 清 偿 后, 仍 未 能 还 清 的 贷 款 (2) 不 良 贷 款 的 认 定 按 照 五 级 分 类 方 式, 不 良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包 括 五 级 分 类 中 的 后 三 类 贷 款, 即 次 级 可 疑 和

62 损 失 类 贷 款 银 行 应 按 照 银 行 监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定 期 对 不 良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进 行 认 定 银 行 要 适 时 对 不 良 贷 款 进 行 分 析, 建 立 不 良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台 账, 落 实 不 良 贷 款 清 收 责 任 人, 实 时 监 测 不 良 贷 款 回 收 情 况 (3) 不 良 贷 款 的 催 收 对 不 同 拖 欠 期 限 的 不 良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催 收, 可 采 取 不 同 的 方 式 如 电 话 催 收 信 函 催 收 上 门 催 收 通 过 中 介 机 构 催 收, 以 及 采 取 法 律 手 段 催 收 等 方 式 同 时, 应 利 用 信 息 技 术 对 不 良 贷 款 催 收 情 况 进 行 登 记 管 理, 实 现 不 良 贷 款 催 收 管 理 的 自 动 化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出 现 违 约 后, 银 行 的 经 办 人 员 或 相 关 管 理 人 员 应 该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对 未 按 期 还 款 的 借 款 人 发 出 催 收 提 示 和 催 收 通 知, 督 促 借 款 人 清 偿 违 约 贷 款 (4) 不 良 贷 款 的 处 置 抵 押 物 处 置 可 采 取 与 借 款 人 协 商 变 卖 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或 申 请 强 制 执 行 依 法 处 分 对 认 定 为 呆 账 贷 款 的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贷 款 银 行 应 按 照 财 政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商 业 银 行 有 关 呆 账 认 定 及 核 销 的 规 定 组 织 申 报 材 料, 按 规 定 程 序 批 准 后 核 销 对 银 行 保 留 追 索 权 的 贷 款, 各 经 办 行 应 实 行 账 销 案 存, 建 立 已 核 销 贷 款 台 账, 定 期 向 借 款 人 和 担 保 人 发 出 催 收 通 知 书, 并 注 意 诉 讼 时 效 5. 贷 款 档 案 管 理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档 案 是 指 银 行 在 经 办 和 管 理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工 作 中 形 成 的 具 有 史 料 价 值 及 参 考 利 用 价 值 的 贷 款 管 理 专 业 技 术 材 料 的 总 称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档 案 管 理 是 指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发 放 后 有 关 贷 款 资 料 的 收 集 整 理 归 档 登 记 保 存 借 ( 查 ) 阅 管 理 移 交 及 管 理 退 回 和 销 毁 的 全 过 程 它 是 根 据 档 案 法 及 有 关 制 度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对 贷 款 档 案 进 行 规 范 的 管 理, 以 保 证 贷 款 档 案 的 安 全 完 整 与 有 效 利 用 (1) 贷 款 档 案 的 内 容 贷 款 档 案 可 以 是 原 件, 也 可 以 是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复 印 件 贷 款 档 案 主 要 包 括 : 1 借 款 人 的 相 关 资 料 : a. 借 款 人 身 份 证 件 ( 居 民 身 份 证 户 口 本 或 其 他 有 效 证 件 ); b. 贷 款 银 行 认 可 部 门 出 具 的 借 款 人 经 济 收 入 和 偿 债 能 力 证 明 ; c. 符 合 规 定 的 购 买 住 房 意 向 书 合 同 书 或 其 他 有 效 文 件 ; d. 购 房 交 易 收 件 收 据 ; e. 所 购 住 房 的 估 价 证 明 ; f. 抵 押 物 或 质 物 清 单 权 属 证 明 有 处 分 权 人 同 意 抵 押 或 质 押 的 证 明 及 有 权 部 门 出 具 的 抵 押 物 估 价 证 明 ; g. 保 证 人 资 信 证 明 及 同 意 提 供 担 保 的 文 件 ; h. 房 屋 他 项 权 利 证 明 书 ; i. 个 人 住 房 借 款 申 请 审 批 表 ; j. 借 款 合 同 ; k. 抵 押 合 同 ( 质 押 合 同 保 证 合 同 ); l. 保 险 合 同 保 险 单 据 ; m.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凭 证 ; n. 委 托 转 账 付 款 授 权 书 2 贷 后 管 理 的 相 关 资 料 : a. 贷 后 检 查 记 录 和 检 查 报 告 ; b. 逾 期 贷 款 催 收 通 知 书 ;

63 c. 贷 款 制 裁 通 知 书 ; d. 法 律 仲 裁 文 件 ; e. 依 法 处 理 抵 押 物 质 物 等 形 成 的 文 件 f. 贷 款 核 销 文 件 (2) 档 案 的 收 集 整 理 和 归 档 登 记 银 行 贷 款 经 办 人 根 据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归 档 要 求, 在 贷 款 发 放 后, 收 集 整 理 需 要 归 档 的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资 料, 并 交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登 记 银 行 可 根 据 业 务 需 要 和 人 员 配 置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设 立 专 门 或 兼 职 的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应 具 备 一 定 的 档 案 专 业 知 识 和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业 务 知 识, 负 责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档 案 资 料 的 登 记 和 管 理 工 作 银 行 可 根 据 业 务 需 要 和 所 具 备 的 条 件, 确 定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档 案 是 独 立 保 管 还 是 与 银 行 其 他 档 案 共 用 保 管 场 所 档 案 管 理 员 收 到 贷 款 经 办 人 移 交 的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档 案 资 料 后, 对 归 档 档 案 资 料 的 完 整 性 和 合 规 性 进 行 必 要 的 审 查, 并 按 照 立 卷 原 则 对 归 档 资 料 进 行 整 理 和 归 档 登 记 归 档 登 记 可 以 根 据 银 行 具 备 的 条 件 利 用 计 算 机 或 其 他 媒 介 进 行 贷 款 归 还 阶 段, 银 行 信 贷 部 门 应 及 时 整 理 补 充 材 料 和 档 案 变 更 材 料, 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填 写 清 单 移 交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由 档 案 管 理 员 插 入 补 充 卷 内 目 录 内 容 (3) 档 案 的 借 ( 查 ) 阅 管 理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档 案 借 阅 是 指 对 已 登 记 的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档 案 资 料 的 查 阅 借 出 归 还 等 进 行 管 理, 并 保 留 全 部 交 易 的 历 史 信 息, 可 以 实 现 对 借 阅 已 归 档 资 料 情 况 的 登 记 及 监 控 档 案 的 借 ( 查 ) 阅 可 以 利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人 工 进 行 当 已 归 档 保 存 的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档 案 发 生 借 出 借 阅 归 还 时, 档 案 管 理 员 应 根 据 有 关 的 档 案 管 理 规 定, 要 求 借 阅 查 询 人 员 填 写 有 关 的 登 记 表 并 签 字, 对 于 借 阅 有 关 贷 款 的 重 要 档 案 资 料, 必 须 经 过 有 权 人 员 的 审 批 同 意 档 案 管 理 员 还 应 对 借 阅 归 还 等 进 行 登 记 (4) 档 案 的 移 交 和 接 管 根 据 业 务 需 要, 有 关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档 案 需 要 移 交 给 其 他 档 案 管 理 机 构 或 部 门 时, 进 行 档 案 的 移 交 和 接 管 工 作, 移 交 和 接 管 双 方 应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填 写 移 交 和 接 管 有 关 清 单, 双 方 签 字, 并 进 行 有 关 信 息 的 登 记 工 作 (5) 档 案 的 退 回 借 款 人 还 清 贷 款 本 息 后, 一 些 档 案 材 料 需 要 退 还 借 款 人 领 取 重 要 档 案 材 料 应 由 借 款 人 本 人 办 理, 并 出 示 身 份 证 原 件 借 款 人 委 托 他 人 领 取 的, 受 托 人 应 出 示 借 款 人 签 发 的 委 托 书 原 件 及 借 款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受 托 人 本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受 托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重 要 档 案 材 料 保 管 部 门 凭 信 贷 部 门 和 会 计 部 门 出 具 的 贷 款 本 息 结 清 通 知 书, 将 重 要 档 案 材 料 退 回 信 贷 部 门 信 贷 部 门 开 具 重 要 档 案 材 料 清 退 确 认 书, 借 款 人 或 受 托 人 和 信 贷 人 员 在 确 认 书 上 签 字 后, 将 重 要 档 案 退 还 借 款 人, 确 认 书 及 有 关 资 料 归 档,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有 关 信 息 登 记 一 般 档 案 材 料 需 要 退 还 借 款 人 的, 档 案 管 理 员 将 材 料 复 印 后 退 还 借 款 人 或 委 托 人, 复 印 件 归 档 进 行 有 关 信 息 登 记 4.3 风 险 管 理 学 习 目 的 掌 握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合 作 机 构 风 险 的 主 要 表 现 形 式 和 防 控 措 施

64 4.3.2 掌 握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操 作 风 险 的 主 要 内 容 和 防 控 措 施 了 解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法 律 和 政 策 风 险 的 主 要 表 现 形 式 掌 握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信 用 风 险 的 主 要 表 现 形 式 和 防 控 措 施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业 务 是 购 房 人 ( 借 款 人 ) 贷 款 银 行 以 及 房 屋 卖 方 ( 开 发 商 或 二 手 房 卖 主 ) 等 多 方 交 易 主 体 以 购 房 人 所 购 的 特 定 房 屋 为 纽 带, 通 过 购 房 合 同 借 款 合 同 房 屋 抵 押 合 同 或 其 他 担 保 合 同 所 约 定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多 元 化 的 市 场 交 易 行 为 各 交 易 主 体 购 房 人 所 购 特 定 房 屋 及 有 关 合 同 构 成 了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完 整 要 素, 是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业 务 链 条 安 全 运 转 的 必 要 条 件 在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中, 一 旦 这 些 要 素 中 的 任 何 一 个 环 节 产 生 风 险, 就 很 可 能 产 生 系 统 性 风 险, 并 可 能 导 致 银 行 的 风 险, 危 及 银 行 信 贷 资 产 安 全, 损 害 包 括 银 行 在 内 的 交 易 各 方 的 合 法 权 益 因 此, 在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中 银 行 的 风 险 无 时 不 在, 且 风 险 来 源 多 元 化, 表 现 形 式 多 样 化 合 作 机 构 管 理 与 外 部 机 构 合 作 是 当 前 和 今 后 一 段 时 间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业 务 开 展 的 主 要 方 式 中 介 机 构 除 了 为 银 行 提 供 客 源 之 外, 大 多 数 还 承 担 一 定 的 担 保 责 任 同 时, 专 业 从 事 担 保 业 务 的 中 介 担 保 公 司, 也 是 商 业 银 行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业 务 的 重 要 合 作 机 构 现 阶 段 由 于 缺 乏 征 信 体 系, 国 内 商 业 银 行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业 务 大 多 要 依 赖 于 合 作 机 构 所 提 供 的 担 保 方 式 来 规 避 风 险 因 此, 合 作 机 构 的 资 金 实 力 管 理 水 平 资 信 状 况 往 往 对 商 业 银 行 的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风 险 管 理 水 平 有 着 重 要 的 影 响 作 用 在 当 前 市 场 竞 争 过 于 激 烈 的 情 况 下, 这 些 合 作 机 构 在 协 商 中 占 据 主 动 地 位, 银 行 为 了 取 得 客 户 资 源, 提 高 市 场 份 额, 纷 纷 通 过 降 低 保 证 金 标 准 等 手 段 去 争 取 更 多 的 合 作 伙 伴, 却 忽 视 了 对 合 作 机 构 资 质 水 平 的 考 察 以 及 对 其 权 责 的 约 束 随 着 合 作 机 构 的 住 房 贷 款 风 险 逐 步 暴 露, 商 业 银 行 开 始 认 识 到 选 择 优 质 的 合 作 机 构 的 重 要 性 当 前 和 今 后 相 当 长 一 段 时 期,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市 场 中 多 种 机 构 的 参 与 将 是 一 种 主 要 的 模 式 因 此, 商 业 银 行 有 必 要 建 立 对 合 作 机 构 规 范 管 理 的 机 制, 严 格 合 作 机 构 的 准 入 定 期 审 核 和 退 出, 从 而 保 证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第 二 还 款 来 源 的 可 靠 性 1. 合 作 机 构 管 理 的 内 容 (1) 合 作 机 构 分 析 的 要 点 1 分 析 合 作 机 构 领 导 层 素 质 要 想 了 解 一 个 企 业 是 否 讲 诚 信, 首 先 要 从 了 解 企 业 领 导 层 着 手 企 业 领 导 的 素 质 及 信 誉 往 往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代 表 了 企 业 的 素 质 和 信 誉 企 业 领 导 的 决 策 能 力 往 往 决 定 企 业 的 发 展 命 运, 左 右 企 业 的 未 来 对 企 业 领 导 人 作 出 评 价 时 主 要 看 领 导 层 的 身 份 学 历 履 历 个 人 信 用 状 况 以 往 经 营 业 绩 对 团 队 的 影 响 力 决 策 能 力 经 营 水 平 等, 可 以 采 取 面 谈 在 企 业 职 工 中 访 谈 在 网 上 查 找 相 关 资 料 等 多 种 途 径 收 集 企 业 领 导 层 的 信 息, 并 进 行 分 析 一 般 来 说, 企 业 领 导 层 文 化 程 度 高, 知 识 阅 历 丰 富, 在 社 会 上 有 一 定 的 地 位, 则 企 业 的 信 用 风 险 相 对 较 低 ; 如 果 企 业 领 导 层 的 学 历 水 平 低, 专 业 技 术 缺 乏, 管 理 理 念 陈 旧, 在 重 大 决 策 上 喜 欢 个 人 拍 脑 瓜 儿, 凭 感 觉 和 经 验 而 定, 决 策 的 随 意 性 很 大, 缺 乏 科 学 的 论 证 和 约 束 机 制, 这 样 的 企 业 信 用 风 险 通 常 很 大 2 分 析 合 作 机 构 的 业 界 声 誉 业 界 声 誉 是 指 一 个 合 作 机 构 获 得 社 会 公 众 信 任 和 赞 美 的 程 度, 以 及 在 社 会 公 众 中 影 响 效 果 好 坏 的 程 度 好 的 声 誉 必 须 经 过 长 期 的 努 力 来 造 就 充 分 了 解 合 作 机 构 的 声 誉 对 客 观 反 映 其 综 合 素 质 十 分 重 要

65 3 分 析 合 作 机 构 的 历 史 信 用 记 录 合 作 机 构 的 历 史 信 用 记 录 虽 然 代 表 过 去, 但 可 以 从 中 看 出 一 个 企 业 的 信 用 状 况 对 合 作 机 构 的 历 史 信 用 记 录, 一 方 面, 可 以 查 看 外 部 监 管 记 录 : 在 建 设 工 商 税 务 等 国 家 管 理 部 门 及 金 融 机 构 司 法 部 门 查 看 合 作 机 构 有 无 不 良 记 录 另 一 方 面, 也 可 以 查 看 合 作 机 构 与 银 行 历 史 合 作 的 信 用 记 录, 通 过 公 司 业 务 部 门 了 解 合 作 机 构 在 银 行 的 公 司 贷 款 情 况 ; 了 解 合 作 机 构 与 银 行 开 展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有 无 假 个 贷 ; 是 否 能 按 照 合 作 协 议 履 行 贷 款 保 证 责 任 和 相 关 的 义 务, 有 无 违 约 记 录 等 4 分 析 合 作 机 构 的 管 理 规 范 程 度 重 点 分 析 合 作 机 构 的 组 织 机 构 是 否 健 全 ; 有 无 完 善 的 内 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包 括 公 司 章 程 相 关 内 部 制 度 文 件 ); 有 无 财 务 监 督 机 制 ; 对 改 制 后 的 企 业 还 要 看 其 治 理 结 构 是 否 合 理 5 分 析 企 业 的 经 营 成 果 企 业 的 经 营 成 果 是 一 个 企 业 经 营 情 况 的 体 现 分 析 企 业 的 经 营 成 果 可 以 看 企 业 的 利 润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利 润 表 反 映 企 业 的 获 利 能 力 经 营 效 率, 可 以 对 其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持 续 发 展 的 能 力 作 出 判 断 反 映 获 利 能 力 的 主 要 指 标 有 : 销 售 净 利 润 资 产 净 利 润 成 本 费 用 利 润 等 6 分 析 合 作 机 构 的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企 业 的 偿 债 能 力 时, 重 点 看 资 产 负 债 表 对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而 言, 财 务 报 表 有 它 的 特 殊 性, 一 般 应 关 注 资 产 项 下 的 存 货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对 外 长 短 期 投 资 负 债 项 下 的 预 收 账 款 应 付 账 款 银 行 借 款 或 有 负 债 情 况, 对 外 担 保 中 的 对 法 人 担 保 情 况 可 以 通 过 人 民 银 行 信 贷 查 询 系 统 获 得 通 过 对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分 析, 可 以 获 取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现 金 比 率 运 营 资 本 资 产 负 债 率 产 权 比 率 已 获 利 息 倍 数 等 重 要 指 标, 从 而 对 企 业 的 偿 债 能 力 和 担 保 能 力 作 出 判 断 (2) 与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合 作 关 系 的 确 定 及 合 作 的 执 行 1 确 立 合 作 意 向 开 发 商 提 供 的 项 目 经 过 银 行 有 关 部 门 核 批 后, 凡 银 行 同 意 为 该 项 目 提 供 商 品 房 销 售 贷 款 的, 在 受 理 该 项 目 购 房 人 的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前, 银 行 可 以 与 开 发 商 签 订 商 品 房 销 售 贷 款 合 作 协 议 书, 以 明 确 双 方 合 作 事 宜 职 责 等, 也 可 以 不 签 订 协 议, 以 其 他 方 式 确 定 合 作 意 向 2 合 作 后 的 管 理 银 行 与 开 发 商 确 立 合 作 意 向 后, 还 需 要 加 强 对 开 发 商 和 合 作 项 目 的 管 理, 采 取 的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 a. 及 时 了 解 开 发 商 的 工 程 进 度, 防 止 烂 尾 工 程 ; b. 开 发 商 的 经 营 及 财 务 状 况 是 否 正 常, 担 保 责 任 的 履 行 能 力 能 否 保 证 ; c. 借 款 人 的 入 住 情 况 及 对 住 房 的 使 用 情 况 等 ; d. 借 款 人 发 生 违 约 行 为 后 应 及 时 对 抵 押 物 进 行 处 理 ; e. 密 切 注 意 和 掌 握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动 态 等 (3) 与 其 他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的 合 作 管 理 其 他 社 会 合 作 机 构 包 括 : 房 地 产 评 估 机 构 担 保 公 司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与 这 些 机 构 合 作 的 原 则 为 : 1 资 质 高 信 誉 好 管 理 规 范 ; 2 各 项 财 务 指 标 符 合 银 行 要 求 ; 3 近 期 无 重 大 经 济 纠 纷 ; 4 银 行 开 立 基 本 结 算 账 户 或 一 般 结 算 账 户 审 查 的 资 料 包 括 : 1 营 业 执 照 及 其 他 有 效 证 件 以 及 最 近 的 年 检 证 明 ; 2 公 司 章 程 联 营 协 议 个 人 合 伙 企 业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 3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或 代 理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及 法 人 委 托 书 ; 4 经 营 单 位 资 格 证 书 ; 5 物 价 部 门 批 准 收 费 的 文 件 ;

66 6 企 业 法 人 代 码 证 及 最 近 年 度 的 年 检 证 明 ; 7 经 银 行 认 可 的 机 构 审 计 的 近 期 财 务 报 表 2. 合 作 机 构 风 险 的 表 现 形 式 (1)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和 中 介 机 构 的 欺 诈 风 险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和 中 介 机 构 的 欺 诈 风 险 主 要 表 现 为 假 个 贷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将 未 卖 出 的 楼 盘 过 户 给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房 地 产 中 介 公 司 或 个 人, 房 地 产 中 介 公 司 和 个 人 再 以 购 房 者 的 名 义 以 房 子 为 抵 押 向 银 行 申 请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在 支 付 好 处 费 后, 中 介 和 个 人 申 请 来 的 银 行 贷 款 转 到 了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手 中,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达 到 了 套 取 银 行 资 金 的 目 的, 房 地 产 中 介 和 个 人 在 找 到 真 正 的 买 家 后 也 以 转 按 揭 的 形 式 顺 利 完 成 金 蝉 脱 壳, 这 就 是 房 地 产 市 场 上 假 个 贷 的 普 遍 路 径 所 谓 假 个 贷 一 般 是 指 借 款 人 并 不 具 有 真 实 的 购 房 目 的, 采 取 各 种 手 段 套 取 银 行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资 金 的 行 为 假 个 贷 的 假, 一 是 指 不 具 有 真 实 的 购 房 目 的, 二 是 指 虚 构 购 房 行 为 使 其 具 有 真 实 的 表 象, 三 是 指 捏 造 借 款 人 资 料 或 者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等 假 个 贷 的 主 要 成 因 包 括 开 发 商 利 用 个 贷 恶 意 套 取 银 行 资 金 进 行 诈 骗 ; 开 发 商 为 缓 解 楼 盘 销 售 窘 境 而 通 过 假 个 贷 获 取 资 金 ; 开 发 商 为 获 得 优 惠 贷 款 而 实 施 假 个 贷 ; 银 行 的 管 理 漏 洞 给 假 个 贷 以 可 乘 之 机 等 假 个 贷 行 为 具 有 若 干 共 性 特 征, 包 括 没 有 特 殊 原 因, 滞 销 楼 盘 突 然 热 销 ; 没 有 特 殊 原 因, 楼 盘 售 价 与 周 围 楼 盘 相 比 明 显 偏 高 ; 开 发 企 业 员 工 或 关 联 方 集 中 购 买 同 一 楼 盘, 或 一 人 购 买 多 套 ; 借 款 人 收 入 证 明 与 年 龄 职 业 明 显 不 相 称, 在 一 段 时 间 内 集 中 申 请 办 理 贷 款 ; 借 款 人 对 所 购 房 屋 位 置 朝 向 楼 层 户 型 交 房 时 间 等 与 所 购 房 屋 密 切 相 关 的 信 息 不 甚 了 解 ; 借 款 人 首 付 款 非 自 己 交 付 或 实 际 没 有 交 付 ; 多 名 借 款 人 还 款 账 户 内 存 款 很 少, 还 款 日 前 由 同 一 人 或 同 一 单 位 进 行 转 账 或 现 金 支 付 来 还 款 ; 开 发 商 或 中 介 机 构 代 借 款 人 统 一 还 款 ; 借 款 人 集 体 中 断 还 款 等 案 例 4-2 掌 握 假 个 贷 特 征, 准 确 认 定 1999 年 4 月 至 2000 年 11 月, 先 后 有 110 人 为 购 买 某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开 发 小 区 住 宅, 向 某 银 行 支 行 申 请 个 入 住 房 贷 款, 金 额 19 万 元 到 25 万 元 不 等, 期 限 10 年, 总 计 购 房 贷 款 2400 万 元 2003 年 2 月, 因 机 构 改 革 该 行 与 该 行 另 一 支 行 合 并 成 立 个 人 贷 款 中 心 该 中 心 加 强 贷 后 管 理, 组 织 专 门 催 收 人 员, 采 取 各 种 措 施, 加 大 不 良 贷 款 催 收 力 度, 资 产 质 量 明 显 提 高 在 催 收 过 程 中, 客 户 经 理 小 高 发 现 该 开 发 公 司 开 发 的 小 区 住 宅 的 借 款 人 大 都 不 还 款 小 高 通 过 电 话 催 收 和 上 门 催 收, 调 查 该 开 发 公 司 时 发 现 很 多 异 常 现 象 例 如, 该 楼 盘 销 售 状 况 不 佳, 大 部 分 房 屋 空 置, 借 款 人 对 所 购 房 产 请 款 不 明, 房 屋 的 位 置 面 积 朝 向 等 不 清 楚, 很 多 借 款 人 为 同 一 施 工 单 位, 部 分 借 款 人 声 称 从 没 有 申 请 贷 款, 查 询 个 人 贷 款 系 统 发 现 部 分 借 款 人 同 一 时 间 还 款, 集 中 逾 期, 大 部 分 借 款 合 同 填 写 较 粗 略 内 容 简 化 大 致 相 同 经 办 人 笔 迹 相 似 等 客 户 经 理 小 高 通 过 调 查 借 款 人 走 访 开 发 公 司, 反 复 了 解 研 究 分 析 之 后 确 认, 这 110 人 的 购 房 贷 款 全 部 为 假 个 贷 (2) 担 保 公 司 的 担 保 风 险

67 在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业 务 中, 由 专 业 担 保 公 司 为 借 款 人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的 情 况 比 较 常 见 当 借 款 人 采 用 专 业 担 保 公 司 提 供 的 保 证 担 保 申 请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时, 担 保 公 司 的 担 保 能 力 不 足 会 给 银 行 带 来 风 险 实 践 中, 有 地 方 政 府 背 景 的 担 保 公 司 通 常 实 力 较 强, 而 且 经 营 相 对 规 范, 但 民 营 背 景 的 担 保 公 司 往 往 由 于 资 金 实 力 和 内 部 管 理 等 问 题 给 贷 款 带 来 一 定 的 风 险, 主 要 的 表 现 是 担 保 放 大 倍 数 过 大, 即 担 保 公 司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的 余 额 与 自 身 实 收 资 本 的 倍 数 过 大, 造 成 过 度 担 保 而 导 致 最 终 无 力 代 偿 (3) 其 他 合 作 机 构 的 风 险 在 二 手 房 贷 款 业 务 中, 往 往 涉 及 多 个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如 房 屋 中 介 机 构 评 估 机 构 及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一 般 负 责 受 理 客 户 的 申 请, 受 理 客 户 的 委 托, 对 交 易 的 房 产 进 行 查 册 通 知 评 估, 代 理 审 查 客 户 贷 款 申 请, 代 理 客 户 进 行 房 产 交 易, 指 导 客 户 签 订 相 关 合 同 和 安 排 银 行 约 见 客 户, 代 办 公 证 抵 押 手 续, 代 理 客 户 进 行 房 款 和 房 屋 交 割 等 在 二 手 房 交 易 中 由 于 房 产 的 买 卖 双 方 均 是 通 过 代 理 机 构 进 行 交 易, 且 银 行 的 贷 款 一 般 直 接 转 入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账 户, 因 此, 可 能 在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环 节 出 现 风 险 3. 合 作 机 构 风 险 的 防 范 措 施 商 业 银 行 发 展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业 务, 离 不 开 合 作 机 构 银 行 要 深 入 了 解 和 理 解 合 作 机 构 的 运 作, 在 充 分 利 用 合 作 机 构 的 同 时, 采 取 多 种 措 施 有 效 控 制 由 合 作 机 构 带 来 的 风 险, 推 动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业 务 的 健 康 发 展 (1) 假 个 贷 的 防 控 措 施 1 加 强 一 线 人 员 建 设, 严 把 贷 款 准 入 关 能 否 发 现 假 个 贷, 相 关 的 一 线 经 办 人 员 责 任 重 大 在 假 个 贷 的 风 险 防 范 上, 应 该 按 银 监 会 商 业 银 行 房 地 产 贷 款 风 险 管 理 指 引 的 要 求, 建 立 一 套 适 合 一 线 经 办 人 员 执 行 的 行 之 有 效 的 科 学 制 度, 提 高 贷 款 审 批 的 独 立 性 和 科 学 性 同 时, 一 线 经 办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贷 款 准 入 条 件, 从 源 头 上 降 低 假 个 贷 风 险 在 具 体 的 操 作 上, 要 注 意 检 查 以 下 四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 a. 借 款 人 身 份 的 真 实 性 根 据 银 监 会 的 房 贷 指 引,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申 请 人 必 须 满 足 包 括 有 稳 定 的 职 业 和 收 入, 信 用 良 好, 有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的 能 力 等 条 件 虽 然 开 发 商 虚 假 出 售 骗 贷 中 的 借 款 申 请 人 已 经 进 行 了 精 心 的 包 装, 但 只 要 详 加 审 查, 仍 不 难 发 现 这 里 的 破 绽 b. 借 款 人 信 用 情 况 一 线 经 办 人 员 要 合 理 延 长 和 增 加 与 借 款 人 的 沟 通 时 间 和 次 数, 利 用 谈 话 技 巧, 从 中 判 断 借 款 人 真 实 的 信 用 度, 强 化 个 人 信 用 评 级 时 录 入 信 息 的 可 靠 性, 尤 其 是 对 个 人 的 收 入 水 平 有 无 负 债 等 必 须 要 进 行 一 定 的 核 实, 从 而 保 证 信 用 评 级 的 正 确 性 c. 各 类 证 件 的 真 实 性 假 证 欺 诈 就 属 于 权 证 不 真 实 的 假 个 贷 类 型, 要 防 范 这 类 风 险, 应 该 注 意 的 是 要 对 交 易 过 程 中 的 各 类 证 件 进 行 仔 细 的 审 查 主 要 内 容 有 : 上 下 家 情 况 是 否 真 实, 对 上 家 资 料 要 重 点 审 查 各 种 权 证 是 否 齐 全, 房 屋 是 否 被 冻 结 等, 以 保 证 抵 押 物 的 真 实 性 和 安 全 性 对 下 家 重 点 应 该 审 查 收 入 水 平 和 还 款 能 力, 这 对 于 那 些 故 意 抬 高 房 价 的 借 款 人 尤 为 有 效, 即 使 以 后 房 价 出 现 下 跌, 抵 押 物 价 值 低 于 未 偿 还 贷 款, 也 会 由 于 申 请 人 较 高 的 还 款 能 力 而 降 低 损 失 此 外, 也 要 注 意 上 下 家 的 社 会 关 系, 以 防 止 出 现 关 联 交 易 骗 贷 的 情 况 d. 申 报 价 格 的 合 理 性 为 了 防 止 部 分 借 款 申 请 人 通 过 抬 高 房 价 的 方 式 骗 贷, 应 该 对 房 屋 进 行 全 面 的 估 价 首 先 是 通 过 网 上 房 地 产 进 行 询 价, 以 确 定 房 价 大 致 的 合 理 范 围, 这 是 大 多 数 银 行 目 前 采 用 的 主 要 方 式 ; 其 次 是 建 立 自 己 的 房 地 产 交 易 信 息 库, 通 过 对 相 同 或 是 类 似 房 屋 的 查 询, 利 用 房 地 产 估 价 中 的 比 较 法 进 行 价 格 的 确 定 ; 最 后 可 以 与 专 业 的 房 地 产 估 价 公 司 合 作, 对 某 些 估 价 难 度 大 的 房 屋 进 行 联 合 估 价 2 进 一 步 完 善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风 险 保 证 金 制 度 目 前, 部 分 商 业 银 行 已 经 开 展 了 房 地 产 中

68 介 商 风 险 保 证 金 制 度, 接 下 来 应 该 对 这 个 制 度 相 关 的 细 节 问 题, 如 损 失 的 大 小 责 任 的 判 定 等 作 出 具 体 的 规 定, 从 而 有 利 于 相 关 业 务 人 员 在 进 行 实 务 时 的 可 操 作 性, 明 确 银 行 与 房 地 产 中 介 商 的 责 权 利, 避 免 出 现 问 题 后 互 相 推 诿 3 要 积 极 利 用 法 律 手 段, 追 究 当 事 人 刑 事 责 任, 加 大 假 个 贷 的 实 施 成 本 假 个 贷 的 情 况 之 所 以 屡 禁 不 止, 很 大 一 部 分 原 因 是 当 事 人 责 任 较 轻, 使 当 事 人 无 所 顾 忌 事 实 上 在 我 国 刑 法 中 已 经 有 了 对 金 融 欺 诈 相 关 的 处 罚 条 款, 银 行 可 以 采 用 法 律 手 段 来 追 究 当 事 人 的 责 任 在 假 个 贷 中,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的 行 为 已 经 涉 嫌 违 反 法 律 因 此 在 发 现 假 个 贷 情 况 后, 要 积 极 向 司 法 机 关 报 案, 注 意 收 集 相 关 证 据, 使 犯 罪 分 子 受 到 法 律 制 裁 (2) 其 他 合 作 机 构 风 险 的 防 控 措 施 1 深 入 调 查, 选 择 讲 信 用 重 诚 信 的 合 作 机 构 银 行 在 选 择 合 作 机 构 时, 一 定 要 在 细 致 的 调 查 和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选 择 讲 信 用 重 诚 信 的 合 作 机 构 一 般 来 讲, 应 重 点 选 择 具 有 以 下 特 征 的 合 作 机 构 : a. 企 业 领 导 层 比 较 稳 定 从 业 时 间 长 专 业 技 术 高 团 队 稳 定 在 社 会 上 有 一 定 的 地 位 ; b. 企 业 和 主 要 领 导 人 在 业 内 具 有 良 好 的 声 誉 ; c. 具 有 良 好 的 信 用 记 录 ; d. 企 业 组 织 机 构 健 全 具 有 较 为 完 善 的 内 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企 业 治 理 结 构 合 理 ; e. 具 有 良 好 的 历 史 经 营 业 绩 和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 f. 具 有 较 强 的 资 金 实 力 和 偿 债 能 力 2 业 务 合 作 中 不 过 分 依 赖 合 作 机 构 银 行 与 合 作 机 构 之 间 既 有 合 作 也 相 对 独 立, 正 如 银 行 关 注 自 己 的 贷 款 是 否 能 正 常 收 回 一 样, 合 作 机 构 更 加 关 注 自 己 的 经 营 是 否 正 常 银 企 之 间 虽 然 有 合 作 协 议, 但 是 当 自 身 经 营 受 到 很 大 影 响 时, 合 作 机 构 首 先 考 虑 的 是 自 己 如 何 度 过 这 一 关 如 开 发 商 一 旦 出 现 资 金 缺 口 楼 盘 销 售 不 畅 预 售 资 金 无 法 回 流 的 情 况, 开 发 商 就 可 能 想 到 采 取 假 个 贷 的 方 式, 套 取 银 行 信 贷 资 金 因 此,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经 办 人 员 应 注 意 银 行 不 能 过 分 依 赖 合 作 机 构, 只 有 贷 款 银 行 履 行 了 银 行 应 尽 的 职 责, 才 能 防 范 合 作 机 构 割 断 银 行 与 客 户 的 关 系 而 从 中 牟 利 3 严 格 执 行 准 入 退 出 制 度 银 行 应 严 格 执 行 合 作 机 构 客 户 准 入 退 出 制 度 准 入 前, 要 切 实 做 好 客 户 基 本 情 况 的 调 查 工 作 对 客 户 提 供 的 资 料, 认 真 负 责 地 审 查 其 真 实 性 有 效 性 完 整 性 对 已 经 准 入 的 客 户,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经 办 人 员 要 关 注 其 经 营 情 况, 出 现 不 利 于 银 行 的 情 况 时, 应 及 时 执 行 相 应 的 退 出 政 策 一 般 来 说, 对 具 有 担 保 性 质 的 合 作 机 构 的 准 入 需 要 考 虑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a. 注 册 资 金 是 否 达 到 一 定 规 模 ; b. 是 否 具 有 一 定 的 信 贷 担 保 经 验 ; c. 资 信 状 况 是 否 达 到 银 行 规 定 的 要 求 ; d. 是 否 具 备 符 合 担 保 业 务 要 求 的 人 员 配 置 业 务 流 程 和 系 统 支 持 ; e. 公 司 及 主 要 经 营 者 是 否 存 在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违 法 涉 案 行 为 等 4 有 效 利 用 保 证 金 制 度 对 承 担 担 保 责 任 的 合 作 机 构, 银 行 应 要 求 留 存 担 保 保 证 金, 需 要 开 立 保 证 金 专 户 存 储, 并 在 担 保 合 作 协 议 中 明 确 该 账 户 内 保 证 金 的 用 途 及 担 保 人 使 用 限 制 条 款, 在 借 款 人 不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时, 银 行 直 接 扣 收 担 保 人 的 保 证 金 保 证 金 制 度 可 以 促 进 合 作 机 构 履 行 其 职 责, 它 的 存 在 有 利 于 银 企 之 间 的 合 作 5 严 格 执 行 回 访 制 度 对 客 户 进 行 回 访 是 银 行 贷 后 管 理 工 作 之 一 严 格 执 行 回 访 制 度, 关 注 合 作 机 构 的 经 营 情 况, 对 合 作 机 构 进 行 动 态 管 理, 以 应 对 合 作 机 构 经 营 风 险 对 已 经 准 入 的 合 作 机 构, 银 行 应 进 行 实 时 关 注, 随 时 根 据 其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调 整 合 作 策 略 存 在 下 列 情 况 的, 应 暂 停 与 相 应 机 构 的 合 作 : a. 经 营 出 现 明 显 问 题 的 ;

69 b. 有 违 法 违 规 经 营 行 为 的 ; c. 与 银 行 合 作 的 存 量 业 务 出 现 严 重 不 良 贷 款 的 ; d. 所 进 行 的 合 作 对 银 行 业 务 拓 展 没 有 明 显 促 进 作 用 的 ; e. 其 他 对 银 行 业 务 发 展 不 利 的 因 素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操 作 风 险 是 指 在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业 务 操 作 过 程 中, 由 于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或 操 作 中 存 在 疏 漏 等 情 况 而 产 生 的 风 险, 是 一 种 发 生 在 实 务 操 作 中 的 内 部 形 成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从 操 作 风 险 的 角 度 看, 由 于 缺 乏 必 要 的 相 关 法 律 约 束, 再 加 上 各 大 商 业 银 行 之 间 激 烈 的 竞 争, 银 行 的 业 务 部 门 有 时 为 了 扩 大 其 业 务 范 围, 放 松 对 借 款 人 的 审 批 条 件 在 操 作 过 程 中, 没 有 严 格 的 抵 押 住 房 登 记 制 度, 贷 款 的 前 台 中 台 与 后 台 没 有 进 行 责 任 上 的 严 格 区 分, 对 客 户 的 资 信 情 况 没 有 进 行 严 格 把 关 本 节 介 绍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操 作 风 险 的 主 要 内 容 和 风 险 防 控 措 施 1. 贷 款 流 程 中 的 风 险 (1) 贷 款 受 理 和 调 查 中 的 风 险 1 贷 款 受 理 中 的 风 险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受 理 环 节 是 经 办 人 员 与 借 款 人 接 触 的 重 要 环 节, 对 于 贷 款 质 量 的 高 低 有 着 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 这 一 环 节 的 风 险 点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a. 借 款 申 请 人 的 主 体 资 格 是 否 符 合 所 申 请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包 括 : 是 否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 对 不 能 提 供 1 年 以 上 当 地 纳 税 证 明 或 社 会 保 险 缴 纳 证 明 的 非 本 地 居 民 暂 停 发 放 购 买 住 房 贷 款 ; 是 否 有 稳 定 合 法 的 收 入 来 源, 有 按 期 偿 还 本 息 的 能 力 b. 借 款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资 料 是 否 齐 全, 格 式 是 否 符 合 银 行 的 要 求 ; 所 有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之 间 是 否 一 致 2 贷 前 调 查 中 的 风 险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贷 前 调 查 中 的 风 险 来 自 于 对 项 目 的 调 查 和 对 借 款 人 的 调 查 两 个 方 面 a. 项 目 调 查 中 的 风 险 : 提 供 贷 款 业 务 的 项 目 未 按 规 定 上 报 审 批, 或 审 批 未 批 准 的 情 况 下 开 展 业 务 提 供 贷 款 业 务 的 项 目, 根 据 情 况 应 当 落 实 有 关 方 面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的, 未 按 规 定 与 之 签 订 协 议 或 签 订 的 协 议 无 效 例 如, 提 供 购 房 贷 款 业 务 的 是 期 房, 未 与 房 地 产 商 签 订 阶 段 性 担 保 协 议 或 签 订 的 协 议 无 效 在 住 房 贷 款 中, 对 于 非 本 行 签 约 贷 款 楼 盘 的 房 地 产 商 及 其 房 地 产 情 况 未 进 行 调 查 审 查 b. 借 款 人 调 查 中 的 风 险 : 借 款 申 请 人 所 提 交 资 料 的 是 否 真 实 合 法 包 括 借 款 人 保 证 人 抵 押 人 出 质 人 的 身 份 证 件 是 否 真 实 有 效 ; 抵 ( 质 ) 押 物 的 权 属 证 明 材 料 是 否 真 实, 有 无 涂 改 现 象 ; 借 款 申 请 人 提 供 的 直 接 划 款 账 户, 是 否 是 借 款 人 本 人 所 有 的 活 期 储 蓄 账 户 借 款 申 请 人 第 一 还 款 来 源 是 否 稳 定 充 足 包 括 借 款 人 家 庭 月 收 入 资 产 负 债 和 或 有 负 债 情 况 是 否 属 实 ; 借 款 人 家 庭 资 产 负 债 比 率 是 否 合 理 ; 借 款 人 收 入 实 现 的 时 间 与 本 次 贷 款 期 限 按 期 还 款 金 额 以 及 其 他 负 债 还 款 期 限 还 款 金 额 是 否 匹 配 ; 对 借 款 人 依 靠 不 同 收 入 来 源 还 款 的 审 查 侧 重 点 不 同 : 若 借 款 人 主 要 通 过 其 生 产 经 营 收 入 还 款 的, 侧 重 对 生 产 经 营 净 现 金 流 是 否 可 靠 稳 定 和 足 额 进 行 分 析 ; 若 借 款 人 主 要 依 靠 其 工 资 收 入 还 款 的, 侧 重 对 借 款 人 的 职 务 所 在 公 司 收 入 的 稳 定 性 等 进 行 分 析 ; 若 借 款 人 主 要 通 过 租 金 等 其 他 投 资 收 益 还 款 的, 侧 重 对 该 收 入 来 源 的 合 法 性 稳 定 性 和 可 靠 性 进 行 分 析 借 款 申 请 人 的 担 保 措 施 是 否 足 额 有 效 包 括 担 保 物 所 有 权 是 否 合 法 真 实 有 效 ; 担 保 物 共 有 人 或 所 有 人 授 权 情 况 是 否 核 实 ; 担 保 物 是 否 容 易 变 现, 同 区 域 同 类 型 担 保 物 价 值 的 市 场 走 势 如 何 ; 贷 款 额 度 是 否 控 制 在 抵 押 物 价 值 的 规 定 比 率 内 ; 抵 押 物 是 否 由 认 可 的 评 估 机 构 评 估 等 确 认 第 三 方 保 证 人 是 否 具 备 担 保 资 格 和 保 证 能 力

70 (2) 贷 款 审 查 和 审 批 中 的 风 险 贷 款 审 批 环 节 主 要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点 为 : 1 未 按 独 立 公 正 原 则 审 批 ; 2 不 按 权 限 审 批 贷 款, 使 得 贷 款 超 授 权 发 放 ; 3 审 批 人 员 对 应 审 查 的 内 容 审 查 不 严, 导 致 向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借 款 人 发 放 贷 款 (3) 贷 款 签 约 和 发 放 中 的 风 险 1 合 同 签 订 的 风 险 合 同 签 订 是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风 险 控 制 的 又 一 主 要 环 节, 但 通 常 由 于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合 同 往 往 是 由 总 行 层 面 统 一 制 定 的, 因 而 业 务 一 线 的 经 办 人 员 会 忽 视 合 同 签 订 中 存 在 的 风 险, 从 而 造 成 法 律 经 济 上 的 损 失 这 一 环 节 主 要 有 以 下 风 险 点 : a. 未 签 订 合 同 或 是 签 订 无 效 合 同 例 如, 出 现 " 先 放 款 后 签 约 " 或 是 银 行 单 方 面 先 签 署 合 同 后 由 借 款 人 签 约 的 情 况, 以 及 由 非 银 行 人 员 代 为 签 约 等 b. 合 同 文 本 中 的 不 规 范 行 为 例 如 数 字 的 书 写 不 规 范 签 字 ( 签 章 ) 不 齐 全 签 字 ( 签 章 ) 使 用 不 规 范 简 体 等 c. 未 对 合 同 签 署 人 及 签 字 ( 签 章 ) 进 行 核 实 例 如 借 款 相 关 人 员 ( 借 款 人 共 同 还 款 人 ) 及 其 配 偶 必 须 到 场 而 未 到 场, 或 是 伪 造 授 权 书 等 2 贷 款 发 放 的 风 险 贷 款 发 放 是 资 金 划 拨 的 过 程, 主 要 从 贷 款 发 放 的 条 件 审 查 与 贷 款 资 金 的 划 拨 两 个 方 面 加 以 考 虑, 主 要 风 险 点 如 下 : a. 个 人 信 贷 信 息 录 入 是 否 准 确 ; 贷 款 发 放 程 序 是 否 合 规 b. 贷 款 担 保 手 续 是 否 齐 备 有 效 ; 抵 ( 质 ) 押 物 是 否 办 理 抵 ( 质 ) 押 登 记 手 续 c. 在 发 放 条 件 不 齐 全 的 情 况 下 放 款, 例 如 贷 款 未 经 审 批 或 是 审 批 手 续 不 全, 各 级 签 字 ( 签 章 ) 不 全 ; 借 款 人 未 在 借 款 凭 证 上 签 字 ( 签 章 ); 未 按 规 定 办 妥 相 关 评 估 公 证 等 事 宜 ; 担 保 未 落 实 等 d. 在 资 金 划 拨 中 的 风 险 点 有 会 计 凭 证 填 制 不 合 要 求 : 未 对 会 计 凭 证 进 行 审 查 ; 贷 款 以 现 金 发 放 的, 没 有 " 先 记 账 后 放 款 " 等 e. 未 按 规 定 的 贷 款 金 额 贷 款 期 限 贷 款 的 担 保 方 式 贴 息 等 左 放 贷 款, 导 致 贷 款 错 误 核 算, 发 放 金 额 期 限 与 审 批 表 不 一 致, 造 成 错 误 发 放 贷 款 (4) 贷 款 支 付 管 理 中 的 风 险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支 付 管 理 环 节 的 主 要 风 险 点 包 括 : 1 贷 款 资 金 发 放 前, 未 审 核 借 款 人 相 关 交 易 资 料 和 凭 证 ; 2 未 按 规 定 将 贷 款 发 放 至 相 应 账 户 ; 3 在 未 接 到 借 款 人 支 付 申 请 支 付 委 托 的 情 况 下, 直 接 将 贷 款 资 金 支 付 出 去 ; 4 未 详 细 记 录 资 金 流 向 和 归 集 保 存 相 关 凭 证 (5) 贷 后 管 理 中 的 风 险 1 贷 后 管 理 的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 a. 未 建 立 贷 后 监 控 检 查 制 度, 未 对 重 点 贷 款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跟 踪 检 查 ; b. 房 屋 他 项 权 证 办 理 不 及 时 ; c. 逾 期 贷 款 催 收 不 及 时, 不 良 贷 款 处 置 不 力, 造 成 贷 款 损 失 ; d. 未 按 规 定 保 管 借 款 合 同 担 保 合 同 等 重 要 贷 款 档 案 资 料, 造 成 合 同 损 毁, 他 项 权 利 证 书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保 管, 造 成 他 项 权 证 遗 失, 他 项 权 利 灭 失 ; e. 只 关 注 借 款 人 按 月 还 款 情 况, 在 还 款 正 常 的 情 况 下, 未 对 其 经 营 情 况 及 抵 押 物 价 值 用 途 等 变 动 情 况 进 行 持 续 跟 踪 监 测 2 档 案 管 理 中 的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 a. 是 否 按 照 要 求 收 集 整 理 贷 款 档 案 资 料, 是 否 按 要 求 立 卷 归 档 ; b. 是 否 对 每 笔 贷 款 设 立 专 卷, 是 否 按 贷 款 种 类 业 务 发 生 时 间 编 序, 是 否 核 对 " 个 人 贷

71 款 档 案 清 单 "; c. 重 要 单 证 保 管 是 否 及 时 移 交 会 计 部 门 专 管, 档 案 资 料 使 用 是 否 实 施 借 阅 审 批 登 记 制 度 2. 法 律 和 政 策 风 险 对 于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业 务, 各 种 法 律 法 规 等 强 制 性 规 范 很 复 杂 从 实 践 中 涉 诉 的 贷 款 纠 纷 来 看,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法 律 和 政 策 风 险 点 很 多, 主 要 集 中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借 款 人 主 体 资 格 1 未 成 年 人 能 否 申 请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问 题 实 践 中, 未 成 年 人 的 监 护 人 以 未 成 年 人 名 申 请 贷 款, 并 代 未 成 年 人 偿 还 贷 款, 因 涉 及 诸 多 法 律 问 题, 银 行 对 此 类 申 请 应 当 谨 慎 处 理 根 据 我 国 现 行 法 律 规 定, 未 成 年 人 可 作 为 购 房 人 购 买 房 屋, 但 需 由 其 监 护 人 作 为 法 定 代 理 人 进 行 代 理 至 于 未 成 年 人 能 否 申 请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问 题,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条 规 定, 贷 款 对 象 应 是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自 然 人 按 照 上 述 规 定, 未 成 年 人 作 为 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或 限 制 行 为 能 力 人, 不 能 以 贷 款 方 式 购 买 房 屋 银 行 不 宜 办 理 房 屋 唯 一 产 权 人 为 未 成 年 人 的 住 房 贷 款 申 请, 而 应 该 由 未 成 年 人 及 其 法 定 监 护 人 共 同 申 请 2 外 籍 自 然 人 能 否 办 理 住 房 贷 款 的 问 题 境 外 机 构 在 境 内 设 立 的 分 支 代 表 机 构 ( 经 批 准 从 事 经 营 房 地 产 业 的 企 业 除 外 ) 和 在 境 内 工 作 学 习 时 间 超 过 一 年 的 境 外 个 人 可 以 购 买 符 合 实 际 需 要 的 自 用 自 住 商 品 房, 不 得 购 买 非 自 用 非 自 住 商 品 房 在 境 内 没 有 设 立 分 支 代 表 机 构 的 境 外 机 构 和 在 境 内 工 作 学 习 时 间 不 满 一 年 的 境 外 个 人, 不 得 购 买 商 品 房 港 澳 台 地 区 居 民 和 华 侨 因 生 活 需 要, 可 在 境 内 限 购 一 定 面 积 的 自 住 商 品 房 (2) 合 同 有 效 性 风 险 法 律 上, 只 有 有 效 的 合 同 才 会 受 到 法 律 保 护, 才 能 对 订 立 合 同 各 方 产 生 法 律 上 的 约 束 力 无 效 合 同 自 始 至 终 无 效, 不 产 生 当 事 人 所 预 期 和 追 求 的 法 律 效 果, 不 受 法 律 保 护 目 前,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中 所 采 用 的 借 款 合 同 基 本 都 是 统 一 的 格 式 文 本, 但 实 际 业 务 中 还 会 根 据 不 同 情 况 与 客 户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及 特 别 条 款, 这 就 要 求 银 行 必 须 注 意 合 同 及 协 议 的 有 效 性, 防 止 相 关 条 款 或 具 体 内 容 等 出 现 问 题, 以 规 避 可 能 的 法 律 风 险 1 格 式 条 款 无 效 依 据 合 同 法 第 四 十 条 的 规 定 " 提 供 格 式 条 款 一 方 免 除 其 责 任 加 重 对 方 责 任 排 除 对 方 主 要 权 利 的, 该 条 款 无 效 " 因 此, 在 法 律 部 门 的 配 合 下,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经 办 人 员 需 要 拟 定 格 式 条 款 ( 合 同 ) 时, 应 注 意 遵 循 公 平 原 则 确 定 当 事 人 之 间 的 权 利 义 务, 既 要 维 护 银 行 的 合 法 权 益, 又 要 保 障 客 户 的 利 益, 避 免 造 成 合 同 条 款 无 效 的 法 律 风 险 2 未 履 行 法 定 提 示 义 务 的 风 险 依 据 合 同 法 第 三 十 九 条 第 一 款 的 规 定, 商 业 银 行 作 为 格 式 条 款 的 提 供 方, 应 当 采 取 合 理 的 方 式 提 请 借 款 人 注 意 免 除 或 限 制 其 责 任 的 条 款, 并 按 照 对 方 提 出 的 要 求, 对 该 条 款 予 以 说 明 提 请 借 款 人 注 意 必 须 在 借 款 合 同 签 订 前 作 出, 若 贷 款 银 行 没 有 履 行 这 一 法 定 义 务, 这 些 条 款 对 当 事 人 不 产 生 约 束 力 法 律 对 " 合 理 的 提 示 方 式 " 并 没 有 明 确 要 求, 商 业 银 行 可 以 依 据 不 同 的 格 式 条 款 ( 合 同 ) 确 定, 或 是 在 合 同 书 中 使 用 区 别 于 其 他 条 款 内 容 的 字 体, 如 大 字 斜 体 字 等 使 之 明 显 地 标 示 出 来, 或 是 在 合 同 书 正 式 条 款 的 前 面 设 置 " 敬 请 注 意 " 内 容, 或 是 在 合 同 签 订 前 办 理 公 证 安 排 律 师 对 合 同 进 行 讲 解 等 无 论 采 用 何 种 提 示 方 式, 均 需 易 于 借 款 人 ( 担 保 人 ) 充 分 理 解 上 述 格 式 条 款 3 格 式 条 款 解 释 风 险 合 同 法 第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 对 格 式 条 款 的 理 解 发 生 争 议 的, 应 当 按 照 通 常 理 解 予 以 解 释 对 格 式 条 款 有 两 种 以 上 解 释 的, 应 当 作 出 不 利 于 提 供 格 式 条 款 一 方 的 解 释 " 因 此, 银 行 在 拟 定 合 同 书 及 相 关 资 料 时, 应 尽 可 能 做 到 内 容 具 体 明 确 文 字 用 语 规 范, 避 免 出 现 矛 盾 或 产 生 歧 义 ; 对 于 客 户 有 争 议 的 条 款 尽 可 能 按 照 条 款 最 直 接 表 述 的 意 思 进 行 解 释 4 格 式 条 款 与 非 格 式 条 款 不 一 致 的 风 险 非 格 式 条 款 是 在 格 式 条 款 外 另 行 商 定 的 条 款, 或 对 原 来 的 格 式 条 款 重 新 协 商 的 条 款, 是 借 款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特 别 约 定 当 非 格 式 条 款 与 格 式

72 条 款 的 意 思 表 达 不 一 致 或 矛 盾 时, 依 合 同 法 第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办 理, 即 " 格 式 条 款 与 非 格 式 条 款 不 一 致 的, 应 当 采 用 非 格 式 条 款 " 可 见, 补 充 条 款 特 别 约 定 条 款 等 非 格 式 条 款 的 效 力 优 于 格 式 条 款 因 此, 贷 款 经 办 人 在 填 写 或 录 入 非 格 式 条 款 信 息, 或 对 格 式 条 款 进 行 修 改 时, 应 当 更 加 慎 重 (3) 担 保 风 险 银 行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业 务 的 担 保 方 式 主 要 有 抵 押 质 押 保 证 三 种 方 式 我 国 担 保 法 及 物 权 法 司 法 解 释 对 担 保 方 式 作 了 较 为 详 尽 的 规 定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中 的 担 保 风 险 主 要 来 源 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抵 押 担 保 的 法 律 风 险 a. 抵 押 物 的 合 法 有 效 性 根 据 担 保 法 规 定, 学 校 医 院 等 公 益 性 事 业 单 位 公 益 财 产, 所 有 权 不 明 有 争 议 的 以 及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不 得 设 定 抵 押, 共 有 财 产 的 抵 押 须 取 得 共 有 人 的 同 意 等, 公 司 董 事 经 理 不 得 以 公 司 财 产 为 个 人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等 b. 抵 押 物 重 复 抵 押 c. 抵 押 物 价 值 高 估 不 足 值 或 抵 押 率 偏 高 d. 抵 押 登 记 存 在 瑕 疵, 使 得 抵 押 担 保 处 于 抵 押 不 生 效 的 风 险 中 2 质 押 担 保 的 法 律 风 险 质 押 担 保 目 前 主 要 是 权 利 质 押, 较 多 的 是 存 单 保 单 国 债 收 费 权 质 押 主 要 风 险 在 于 : a. 质 押 物 的 合 法 性 ; b. 对 于 无 处 分 权 的 权 利 进 行 质 押 ; c. 非 为 被 监 护 人 利 益 以 其 所 有 权 利 进 行 质 押 ; d. 非 法 所 得 不 当 得 利 所 得 的 权 利 进 行 质 押 等 3 保 证 担 保 的 法 律 风 险 主 要 表 现 在 : a. 未 明 确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追 索 的 难 度 大 ; b. 未 明 确 保 证 期 间 或 保 证 期 间 不 明 ; c. 保 证 人 保 证 资 格 有 瑕 疵 或 缺 乏 保 证 能 力 ; d. 借 款 人 互 相 提 供 保 证 无 异 于 发 放 信 用 贷 款 ; e. 公 司 企 业 的 分 支 机 构 为 个 人 提 供 保 证 ; f. 公 司 企 业 职 能 部 门 董 事 经 理 越 权 对 外 提 供 保 证 等 (4) 诉 讼 时 效 风 险 在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实 践 中, 由 于 经 办 人 员 法 律 知 识 的 缺 陷 或 工 作 责 任 心 问 题, 未 能 及 时 中 断 诉 讼 时 效 或 虽 有 中 断 诉 讼 时 效 行 为 但 没 有 及 时 保 留 中 断 诉 讼 时 效 证 据, 导 致 诉 讼 中 处 于 不 利 或 被 动 的 地 位 (5) 政 策 风 险 政 策 风 险 是 指 政 府 的 金 融 政 策 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是 有 重 要 的 举 措 出 台, 引 起 市 场 波 动, 从 而 给 商 业 银 行 带 来 的 风 险 政 策 风 险 属 于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之 一, 由 于 这 些 风 险 来 自 外 部, 因 此 是 单 一 行 业 单 一 银 行 所 无 法 避 免 的 比 较 常 见 的 政 策 风 险 如 下 : 1 对 境 外 人 士 购 房 的 限 制 实 践 中, 一 些 地 方 政 府 出 于 住 房 市 场 调 控 等 目 的, 对 境 外 人 士 购 买 我 国 境 内 住 房 进 行 一 定 的 限 制 如 上 海 地 区 规 定, 境 外 人 士 ( 包 括 我 国 港 澳 台 同 胞 ) 只 能 购 买 " 唯 一 一 套 自 住 " 住 宅, 并 停 止 境 外 人 士 除 购 买 第 一 套 住 宅 之 外 其 他 房 产 的 过 户 手 续 即 使 是 购 买 第 一 套 住 房, 也 要 求 出 具 在 境 内 居 住 满 一 年 的 证 明 对 于 违 反 上 述 限 制 购 买 一 套 以 上 住 宅 并 申 请 住 房 贷 款 的 境 外 自 然 人, 银 行 应 当 关 注 因 抵 押 房 产 不 能 过 户 导 致 无 法 行 使 抵 押 权 的 风 险 ; 对 于 购 买 第 一 套 住 宅 的 境 外 自 然 人, 在 其 申 请 住 房 贷 款 时, 银 行 也 应 要 求 该 境 外 自 然 人 提 交 相 关 居 留 证 明 文 件

73 2 对 购 房 人 资 格 的 政 策 性 限 制 对 于 经 济 适 用 房 等 实 行 定 向 销 售 的 住 房, 政 府 一 般 对 购 房 人 的 资 格 进 行 严 格 的 限 制, 如 对 购 房 人 的 户 籍 ( 居 住 地 ) 收 入 水 平 现 有 居 住 条 件 等 作 出 特 别 要 求 对 于 以 经 济 适 用 房 等 特 殊 种 类 住 房 为 对 象 的 住 房 贷 款, 银 行 在 审 核 购 房 人 贷 款 申 请 的 主 体 资 格 时, 应 当 严 格 落 实 政 府 的 有 关 政 策 性 规 定 3 抵 押 品 执 行 的 政 策 性 限 制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颁 布 的 关 于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执 行 中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财 产 的 规 定 中 的 司 法 解 释, 对 被 执 行 人 及 其 所 扶 养 家 属 生 活 所 必 需 的 居 住 房 屋, 人 民 法 院 可 以 查 封, 但 不 得 拍 卖 变 卖 或 者 抵 债 同 时 还 规 定 对 于 超 过 被 执 行 人 及 其 所 扶 养 家 属 生 活 所 必 需 的 房 屋 和 生 活 用 品, 人 民 法 院 根 据 申 请 执 行 人 的 申 请, 在 保 障 被 执 行 人 及 其 所 扶 养 家 属 最 低 生 活 标 准 所 必 需 的 居 住 房 屋 和 普 通 生 活 必 需 品 后, 可 予 以 执 行 该 司 法 解 释 未 能 严 格 保 护 债 权 人 银 行 的 权 利, 这 可 能 影 响 到 一 部 分 债 务 人 的 还 款 意 愿, 甚 至 可 能 会 导 致 一 些 债 务 人 产 生 不 良 企 图, 利 用 新 司 法 解 释 给 债 务 人 带 来 的 保 护 权 益, 借 故 逃 避 还 款 义 务 早 在 新 的 司 法 解 释 出 台 前, 各 商 业 银 行 的 住 房 贷 款 基 本 上 都 可 以 第 一 套 住 房 作 抵 押, 这 样 的 抵 押 实 际 上 在 执 行 中 已 经 失 去 作 用, 一 旦 借 款 人 失 去 还 款 能 力, 贷 款 就 将 形 成 风 险 3. 操 作 风 险 的 防 范 措 施 操 作 风 险 是 银 行 面 临 的 最 古 老 的 风 险 之 一,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给 许 多 金 融 机 构 造 成 了 严 重 的 经 济 损 失 随 着 信 用 风 险 和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技 术 的 不 断 提 高, 操 作 风 险 对 银 行 的 影 响 越 来 越 突 出 因 此,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经 办 人 员 应 该 提 高 操 作 风 险 的 认 识 水 平, 增 强 对 操 作 风 险 的 应 对 能 力 (1) 提 高 贷 款 经 办 人 员 职 业 操 守 和 敬 业 精 神 人 员 因 素 引 起 的 操 作 风 险 包 括 操 作 失 误 违 法 行 为 ( 员 工 内 部 欺 诈 或 内 外 勾 结 ) 等 情 况 在 贷 款 经 办 人 员 的 业 务 素 质 有 待 加 强 业 务 流 程 有 待 完 善 内 控 制 度 有 待 健 全 的 情 况 下, 人 员 因 素 引 起 的 操 作 风 险, 就 成 为 银 行 面 临 的 首 要 的 操 作 风 险 因 此, 防 范 人 员 导 致 的 操 作 风 险, 首 先 需 要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经 办 人 员 努 力 培 养 自 身 的 职 业 道 德 ; 其 次 要 加 强 法 制 教 育, 加 重 对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的 处 罚 力 度 ; 最 后 要 加 强 并 完 善 银 行 内 控 制 度 (2) 掌 握 并 严 格 遵 守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相 关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法 律 法 规 任 何 一 笔 贷 款 业 务 都 涉 及 较 复 杂 的 法 律 关 系 或 政 策 要 求, 为 应 对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法 律 风 险 和 政 策 风 险,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经 办 人 员 需 要 学 习 相 关 的 法 律 知 识, 具 体 包 括 借 贷 签 订 合 同 担 保 抵 押 登 记 商 品 房 销 售 诉 讼 和 执 行 等 法 律 常 识 更 重 要 的 是, 在 实 践 工 作 中,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经 办 人 员 应 尽 职 尽 责, 避 免 违 法 违 规 操 作 (3) 严 格 落 实 贷 前 调 查 和 贷 后 检 查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经 办 人 员 应 该 认 真 负 责 地 进 行 实 地 调 查 和 资 料 收 集, 获 取 真 实 全 面 的 信 息 资 料, 独 立 地 对 借 款 人 信 用 和 经 济 收 入 作 出 评 价 和 判 断 调 查 和 检 查 的 工 作 重 点 如 下 : 1 确 保 客 户 信 息 真 实 性 ; 2 与 合 作 机 构 合 作 前, 要 查 看 合 作 机 构 的 准 入 文 件 审 批 批 复 的 合 作 机 构 担 保 金 额 及 银 行 与 合 作 机 构 签 订 的 合 作 协 议 ; 3 贷 款 发 放 前, 落 实 贷 款 有 效 担 保 ; 4 贷 款 发 放 后 要 对 客 户 还 款 情 况 担 保 人 或 抵 ( 质 ) 押 物 的 变 动 情 况 进 行 有 效 的 监 控 ; 5 加 强 贷 后 客 户 检 查, 按 规 定 撰 写 客 户 贷 后 检 查 报 告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信 用 风 险 通 常 是 因 借 款 人 的 还 款 能 力 和 还 款 意 愿 的 下 降 而 导 致 的 因 此, 防 范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信 用 风 险, 就 要 求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经 办 人 员 通 过 细 致 的 工 作, 把 握 好 借 款 人 的 还 款 能 力 和 还 款 意 愿 1. 信 用 风 险 表 现 形 式

74 借 款 人 的 还 款 能 力 与 还 款 意 愿 对 银 行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安 全 有 着 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 借 款 人 的 信 用 风 险 主 要 表 现 为 还 款 能 力 风 险 和 还 款 意 愿 风 险 两 个 方 面 (1) 还 款 能 力 风 险 从 信 用 风 险 的 角 度 来 看, 还 款 能 力 体 现 的 是 借 款 人 客 观 的 财 务 状 况, 即 在 客 观 情 况 下 借 款 人 能 够 按 时 足 额 还 款 的 能 力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顺 利 回 收 与 借 款 人 的 家 庭 工 作 收 入 健 康 等 因 素 的 变 化 息 息 相 关, 借 款 人 经 济 状 况 严 重 恶 化 导 致 不 能 按 期 或 无 力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或 者 因 借 款 人 死 亡 丧 失 行 为 能 力, 借 款 人 的 继 承 人 放 弃 所 购 房 屋, 从 而 给 银 行 利 益 带 来 损 失 的 违 约 风 险 对 于 银 行 而 言, 把 握 住 借 款 人 的 还 款 能 力, 就 基 本 把 握 住 了 第 一 还 款 来 源, 就 能 够 保 证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安 全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属 于 中 长 期 贷 款, 其 还 款 期 限 通 常 要 持 续 在 20~30 年, 在 这 段 时 间 里, 个 人 资 信 状 况 面 临 着 巨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个 人 支 付 能 力 下 降 的 情 况 很 容 易 发 生, 这 往 往 就 可 能 转 化 为 银 行 的 贷 款 风 险 考 虑 到 当 前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申 请 者 主 要 是 收 入 水 平 波 动 较 大 的 收 入 市 场 化 程 度 较 高 的 工 薪 阶 层, 这 种 中 长 期 内 的 风 险 尤 其 值 得 关 注 而 我 国 目 前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中 的 浮 动 利 率 制 度, 使 借 款 人 承 担 了 相 当 大 比 率 的 利 率 风 险, 这 就 导 致 了 借 款 人 在 利 率 上 升 周 期 中 出 现 贷 款 违 约 的 可 能 性 加 大 (2) 还 款 意 愿 风 险 还 款 意 愿 是 指 借 款 人 对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的 态 度 在 还 款 能 力 确 定 的 情 况 下, 借 款 人 还 可 能 故 意 欺 诈, 通 过 伪 造 的 个 人 信 用 资 料 骗 取 银 行 的 贷 款, 从 而 产 生 还 款 意 愿 风 险 在 实 践 中, 有 很 多 借 款 人 根 本 不 具 备 按 期 还 款 的 能 力, 其 通 过 伪 造 个 人 信 用 资 料 骗 取 银 行 的 贷 款 购 买 房 屋, 再 将 该 房 屋 出 租, 以 租 金 收 入 还 贷, 一 旦 房 屋 无 法 出 租, 借 款 人 也 就 无 力 继 续 还 款, 给 银 行 带 来 风 险 2. 信 用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 加 强 对 借 款 人 还 款 能 力 的 甄 别 防 范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违 约 风 险 需 特 别 重 视 把 握 借 款 人 的 还 款 能 力, 改 变 以 往 " 重 抵 押 物 轻 还 款 能 力 " 的 贷 款 审 批 思 路 因 此, 银 行 应 该 进 一 步 严 格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调 查 和 审 查, 尤 其 是 关 注 和 评 估 借 款 人 的 还 款 能 力, 准 确 把 握 第 一 还 款 来 源, 从 而 有 效 控 制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业 务 的 信 用 风 险 在 审 核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申 请 时, 必 须 对 借 款 人 的 收 入 证 明 严 格 把 关, 尤 其 是 自 雇 人 士 或 自 由 职 业 者 除 了 向 借 款 人 的 工 作 单 位 工 商 管 理 部 门 税 务 部 门 以 及 征 信 机 构 等 独 立 的 第 三 方 进 行 查 证 外, 还 应 审 查 其 纳 税 证 明 资 产 证 明 财 务 报 表 银 行 账 单 等, 确 保 第 一 还 款 来 源 真 实 准 确 充 足 具 体 的 措 施 将 从 验 证 借 款 人 的 工 资 收 入 租 金 收 入 投 资 收 入 和 经 营 收 入 四 个 方 面 来 介 绍 1 验 证 工 资 收 入 的 真 实 性 a. 在 验 证 工 资 收 入 真 实 性 的 工 作 中, 借 款 人 需 提 供 可 靠 的 证 明 材 料, 如 至 少 过 去 三 个 月 的 工 资 单 工 资 卡 或 存 折 入 账 流 水 纳 税 证 明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清 单 等 证 明 ; b. 通 过 电 话 调 查 面 谈 核 实 其 工 作 单 位 和 收 入 的 真 实 性 ; c. 通 过 了 解 其 公 积 金 数 额 及 存 折 上 流 水 情 况 来 验 证 收 入 证 明 的 真 实 情 况 ; d. 对 于 难 以 提 供 工 资 单 或 公 积 金 数 额 的 客 户, 可 以 通 过 验 证 借 款 人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单 的 数 额 来 判 定 其 真 实 收 入 水 平 2 验 证 租 金 收 入 的 真 实 性 由 于 租 金 收 入 的 不 稳 定 性, 对 于 将 这 类 收 入 作 为 还 款 来 源 的, 贷 款 经 办 人 员 需 要 更 加 谨 慎, 在 源 头 上 防 范 利 用 虚 假 房 产 租 金 收 入 或 虚 高 租 金 来 骗 取 资 金 在 考 察 其 真 实 性 时 要 做 到 : a. 通 过 验 证 房 屋 产 权 和 租 赁 合 同 来 确 认 借 款 人 对 房 产 的 所 有 权 及 租 赁 行 为 的 真 实 性 ; b. 在 条 件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通 过 实 地 考 察 验 证 房 产 面 积 和 位 置 等 情 况, 以 确 认 租 金 收 入

75 的 稳 定 性 ; c. 通 过 房 地 产 中 介 机 构 来 调 查 该 房 产 附 近 地 区 的 房 产 租 赁 市 场 租 金 收 入 的 平 均 水 平, 验 证 该 借 款 人 是 否 有 故 意 提 高 其 租 金 收 入 的 行 为 3 验 证 投 资 收 入 的 真 实 性 对 于 借 款 人 的 投 资 收 入,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经 办 人 验 证 起 来 的 难 度 相 对 较 大, 主 要 可 以 通 过 投 资 证 明 被 投 资 方 的 分 红 决 议 及 支 付 凭 证 等 相 关 资 料 的 齐 备 性 和 真 实 性 来 确 认 借 款 人 投 资 收 入 的 真 实 性 4 验 证 经 营 收 入 的 真 实 性 经 营 收 入 的 真 实 性 最 难 把 握 的 是 部 分 小 手 工 业 者, 没 有 进 行 正 规 的 企 业 申 办 手 续, 更 无 正 规 的 财 务 资 料, 相 关 的 收 入 较 难 核 实 贷 款 经 办 人 应 该 通 过 电 话 访 谈 面 谈 侧 面 了 解 等 方 式, 来 分 析 其 经 营 的 规 模 和 盈 利 情 况, 判 断 其 月 收 入 是 否 符 合 贷 款 条 件 (2) 深 入 了 解 客 户 还 款 意 愿 在 当 前 的 业 务 环 境 下, 真 实 个 人 信 息 获 取 的 成 本 和 难 度 都 比 较 大, 往 往 造 成 工 作 中 的 信 息 不 对 称 事 前 的 信 息 不 对 称 使 得 一 些 优 质 客 户 被 拒 之 门 外, 即 经 济 学 中 的 逆 向 选 择 ; 而 事 后 的 信 息 不 对 称 使 得 银 行 的 贷 款 资 金 遭 受 风 险, 即 道 德 风 险 为 了 防 范 这 种 信 息 不 对 称 造 成 的 风 险, 银 行 应 该 对 借 款 人 的 还 款 意 愿 有 良 好 的 把 握 如 果 借 款 人 是 老 客 户, 通 常 可 以 通 过 检 查 其 以 往 的 账 户 记 录 还 款 记 录 以 及 当 前 贷 款 状 态, 了 解 其 还 款 意 愿 如 果 是 新 客 户, 往 往 可 以 通 过 职 业 家 庭 教 育 年 龄 稳 定 性 等 个 人 背 景 因 素 来 综 合 判 断 这 些 信 息 可 以 通 过 借 款 人 提 交 的 申 请 资 料 和 人 民 银 行 的 个 人 征 信 系 统 的 信 用 报 告 来 获 取 而 借 款 人 的 稳 定 性 可 以 通 过 借 款 人 在 现 职 公 司 的 工 作 年 限 在 现 住 址 的 年 限 来 判 断 银 行 查 证 借 款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核 实 其 就 业 状 况 及 收 入 情 况, 审 查 借 款 人 申 请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及 品 格 特 征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贷 款 审 查 内 容 同 时, 坚 持 贷 款 面 谈 制 度, 对 申 请 人 的 还 款 意 愿 从 细 节 上 进 行 把 握 4.4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学 习 目 的 掌 握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概 念 特 点 和 要 素 掌 握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操 作 流 程 基 础 知 识 1.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概 念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也 称 委 托 性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是 指 由 各 地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运 用 个 人 及 其 所 在 单 位 所 缴 纳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委 托 商 业 银 行 向 购 买 建 造 翻 建 大 修 自 住 住 房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入 以 及 在 职 期 间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离 退 休 职 工 发 放 的 专 项 住 房 消 费 贷 款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是 住 房 公 积 金 使 用 的 中 心 内 容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实 行 " 存 贷 结 合 先 存 后 贷 整 借 零 还 和 贷 款 担 保 " 的 原 则 2.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特 点 (1) 互 助 性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其 资 金 来 源 为 单 位 和 个 人 共 同 缴 存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2) 普 遍 性 只 要 是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正 常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职 工, 都 可 申 请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3) 利 率 低

76 相 对 商 业 贷 款,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利 率 相 对 较 低 (4) 期 限 长 目 前,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最 长 期 限 为 30 年 ( 贷 款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法 定 离 退 休 年 龄 后 5 年 ) 3.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要 素 (1) 贷 款 对 象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是 缴 存 公 积 金 的 职 工 才 享 有 的 一 种 贷 款 权 利, 只 要 是 公 积 金 缴 存 的 职 工, 均 可 申 请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申 请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必 须 符 合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部 门 有 关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规 定 应 具 备 的 基 本 条 件 为 : 1 具 有 城 镇 常 住 户 口 或 有 效 居 留 身 份 ; 2 按 时 足 额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并 具 有 个 人 住 房 公 积 金 存 款 账 户 ; 3 有 稳 定 的 经 济 收 入, 信 用 良 好, 有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的 能 力 J 4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购 买 大 修 住 房 的 合 同 协 议 以 及 贷 款 银 行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文 件 ; 5 有 当 地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部 门 规 定 的 最 低 额 度 以 上 的 自 筹 资 金, 并 保 证 用 于 支 付 所 购 ( 大 修 ) 住 房 的 首 付 款 ; 6 有 符 合 要 求 的 资 产 进 行 抵 押 或 质 押, 或 有 足 够 代 偿 能 力 的 法 人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或 自 然 人 作 为 保 证 人 ; 7 符 合 当 地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部 门 规 定 的 其 他 借 款 条 件 (2) 贷 款 利 率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利 率 按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规 定 的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利 率 执 行 现 行 的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利 率 如 下 :5 年 期 以 下 ( 含 ) 为 3.33%, 5 年 期 以 上 为 3.87% (3) 贷 款 期 限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期 限 最 长 为 30 年, 如 当 地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有 特 殊 规 定, 按 当 地 住 房 公 积 金 信 贷 政 策 执 行 (4) 还 款 方 式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还 款 方 式 包 括 等 额 本 息 还 款 法 等 额 本 金 还 款 法 和 一 次 还 本 付 息 法 一 般 而 言, 贷 款 期 限 在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的 实 行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付 息 ; 贷 款 期 限 在 1 年 以 上 的, 借 款 人 从 发 放 贷 款 的 次 月 起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一 般 采 取 等 额 本 息 还 款 法 或 等 额 本 金 还 款 法 (5) 担 保 方 式 目 前,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担 保 方 式 一 般 有 抵 押 质 押 和 保 证 三 种 实 践 中, 住 房 置 业 担 保 公 司 所 提 供 的 连 带 责 任 担 保 是 常 见 的 保 证 方 式 各 地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对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担 保 方 式 有 不 同 的 规 定 承 办 银 行 应 按 当 地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的 委 托 要 求 和 具 体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并 在 住 房 公 积 金 借 款 合 同 中 与 借 款 人 进 行 具 体 约 定 (6) 贷 款 额 度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最 高 额 度 按 当 地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单 笔 贷 款 额 度 不 能 超 过 当 地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规 定 的 最 高 贷 款 额 度 一 般 购 买 普 通 商 品 住 房 经 济 适 用 房 的, 贷 款 额 度 最 高 不 超 过 所 购 买 住 房 总 价 款 的 80% ; 购 买 集 资 建 造 住 房 ( 房 改 房 ) 的, 贷 款 额 度 最 高 不 超 过 所 购 买 住 房 总 价 款 的 90%; 购 买 二 手 房 的, 贷 款 额 度 最 高 不 超 过 所 购 买 住 房 总 价 款 的 70% ; 用 有 价 证 券 质 押 贷 款 的, 贷 款 额 度 最 高 不 超 过 有 价 证 券 票 面 额 度 的 90%; 建 造 翻 建 大 修 住 房 的, 贷 款 额 度 不 超 过 所 需 要 费 用 的 60% 4.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业 务 的 职 责 分 工 和 操 作 模 式 (1) 职 责 分 工 1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基 本 职 责 : 制 定 公 积 金 信 贷 政 策 负 责 信 贷 审 批 和 承 担 公 积 金 信 贷 风

77 险 2 承 办 银 行 职 责 : a. 基 本 职 责 : 公 积 金 借 款 合 同 签 约 发 放 职 工 贷 款 账 户 设 立 和 计 结 息 以 及 金 融 手 续 操 作 b. 可 委 托 代 理 职 责 : 贷 前 咨 询 受 理 调 查 审 核 信 息 录 入, 贷 后 审 核 催 收 查 询 对 账 (2) 操 作 模 式 第 一 种 模 式 是 " 银 行 受 理,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审 核 审 批, 银 行 操 作 " 模 式 : 银 行 受 托 受 理 职 工 公 积 金 借 款 申 请,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审 批, 银 行 负 责 审 核 审 批 办 理 合 同 签 约 和 贷 款 发 放 等 具 体 金 融 手 续 第 二 种 模 式 是 "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受 理 审 核 和 审 批, 银 行 操 作 " 模 式 :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受 理 职 工 公 积 金 借 款 申 请, 审 核 审 批 后, 由 银 行 办 理 合 同 签 约 贷 款 发 放 等 具 体 金 融 手 续 第 三 种 模 式 是 "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和 承 办 银 行 联 动 " 模 式 : 银 行 受 理 职 工 公 积 金 借 款 申 请, 通 过 网 络 实 时 将 资 料 审 查 结 果 和 审 查 信 息 传 达 给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进 行 联 机 审 核 审 批 后, 将 审 批 意 见 通 过 网 络 发 送 给 银 行, 银 行 根 据 审 批 意 见 办 理 具 体 金 融 手 续, 将 相 关 账 务 信 息 通 过 网 络 传 送 给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与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联 机 记 账 和 对 账 5.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与 商 业 银 行 自 营 性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区 别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和 商 业 银 行 自 营 性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主 要 区 别 如 下 : (1) 承 担 风 险 的 主 体 不 同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是 一 种 委 托 性 住 房 贷 款, 它 是 国 家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部 门 利 用 归 集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资 金, 由 政 府 设 立 的 住 房 置 业 担 保 机 构 提 供 担 保, 委 托 商 业 银 行 发 放 给 公 积 金 缴 存 入 的 住 房 贷 款 从 风 险 承 担 的 角 度 上 讲, 商 业 银 行 本 身 不 承 担 贷 款 风 险 而 自 营 性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是 商 业 银 行 利 用 自 有 信 贷 资 金 发 放 的 住 房 贷 款, 商 业 银 行 自 己 承 担 贷 款 风 险 (2) 资 金 来 源 不 同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资 金 来 自 于 公 积 金 管 理 部 门 归 集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而 商 业 银 行 的 自 营 性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来 源 于 银 行 自 有 的 信 贷 资 金 (3) 贷 款 对 象 不 同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对 象 需 要 是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入, 而 商 业 银 行 自 营 性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不 需 要 是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入, 而 是 符 合 商 业 银 行 自 营 性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条 件 的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自 然 人 (4) 贷 款 利 率 不 同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利 率 比 自 营 性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利 率 低 (5) 审 批 主 体 不 同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与 商 业 银 行 自 营 性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审 批 之 间 存 在 区 别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申 请 由 各 地 方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审 批, 而 自 营 性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由 商 业 银 行 自 己 审 批 贷 款 流 程 1. 贷 款 的 受 理 与 调 查 银 行 要 先 和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签 订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业 务 委 托 协 议 书, 取 得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业 务 的 承 办 权 之 后 才 能 接 受 委 托 办 理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业 务 根 据 委 托 协 议 及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的 具 体 要 求, 接 受 当 地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委 托, 承 办 银 行 受 托 办 理 公 积 金 借 款 咨 询 和 申 请, 经 办 人 员 会 告 知 借 款 人 必 须 符 合 当 地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规 定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条 件 只 有 参 加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的 职 工 才 有 资 格 申 请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没 有 参 加 住 房 公 积

78 金 制 度 的 职 工 就 不 能 申 请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借 款 人 申 请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须 具 备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 1 具 有 城 镇 常 住 户 口 或 有 效 居 留 身 份 ; 2 按 时 足 额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并 具 有 个 人 住 房 公 积 金 存 款 账 户 ; 3 具 有 稳 定 的 职 业 和 收 入, 有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的 能 力 ; 4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购 买 大 修 住 房 的 合 同 协 议 以 及 贷 款 银 行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文 件 ; 5 有 当 地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部 门 规 定 的 最 低 额 度 以 上 的 自 筹 资 金, 并 保 证 用 于 支 付 所 购 ( 大 修 ) 住 房 的 首 付 款 ; 6 符 合 住 房 资 金 管 理 中 心 及 所 属 分 中 心 同 意 的 担 保 方 式 的 要 求 ; 7 符 合 住 房 资 金 管 理 中 心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借 款 人 在 符 合 基 本 条 件 后, 申 请 不 同 的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还 需 要 提 供 相 关 的 补 充 申 请 材 料 申 请 商 品 房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借 款 人, 还 须 提 供 以 下 补 充 材 料 : 1 借 款 人 及 参 贷 人 ( 共 同 还 款 人 担 保 人 ) 的 居 民 身 份 证 户 口 簿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和 共 同 还 款 承 诺 书 ; 2 婚 姻 状 况 证 明 ( 已 婚 的 提 供 结 婚 证 复 印 件, 其 他 情 况 由 所 在 单 位 或 派 出 所 出 具 证 明 ) ; 3 合 法 的 商 品 房 购 房 合 同 或 协 议 ; 4 借 款 人 及 参 贷 人 所 在 单 位 提 供 的 个 人 资 信 证 明 ; 5 借 款 人 已 交 付 不 低 于 20% 购 房 款 的 有 效 凭 据 ; 6 有 效 的 担 保 证 明 ; 7 办 理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期 房 楼 盘, 必 须 是 由 开 发 商 与 受 委 托 银 行 签 订 个 贷 协 议 的 楼 盘, 借 款 人 可 通 过 个 贷 银 行 办 理 贷 款 手 续 二 手 房 办 理 是 以 所 购 住 房 作 抵 押 担 保, 申 请 二 手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的 借 款 人, 还 须 提 供 以 下 补 充 材 料 : 1 卖 方 身 份 证 户 口 簿 复 印 件 ; 2 房 产 证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3 由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认 可 的 评 估 机 构 出 具 的 评 估 报 告 ; 4 由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认 可 的 中 介 机 构 与 买 卖 双 方 签 订 的 三 方 协 议 ; 5 由 区 级 以 上 房 产 交 易 部 门 进 行 抵 押 登 记 根 据 委 托 协 议, 银 行 对 借 款 人 是 否 符 合 贷 款 条 件, 提 供 资 料 是 否 完 整 有 效, 以 及 提 供 的 担 保 是 否 合 法 安 全 可 靠 等 进 行 调 查 和 初 审, 提 出 初 审 意 见 银 行 对 借 款 人 的 各 种 证 件 资 料 审 查 合 格 后, 签 署 意 见 并 注 明 时 间 报 送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2. 贷 款 的 审 查 与 审 批 (1) 贷 前 审 查 管 理 中 心 收 到 申 请 材 料 后, 先 由 业 务 部 门 经 办 人 员 对 借 款 人 的 资 信 状 况 进 行 考 察 测 算 核 实, 签 署 意 见, 经 业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查 后, 报 管 理 中 心 分 管 负 责 人 批 准 审 核 的 内 容 主 要 有 : 1 借 款 人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情 况 包 括 借 款 人 是 否 建 立 住 房 公 积 金, 是 否 按 时 足 额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是 否 欠 缴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2 借 款 用 途 审 核 借 款 人 提 供 的 购 买 住 房 合 同 或 协 议, 建 造 翻 建 或 大 修 自 住 住 房 的 由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房 地 产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文 件 3 借 款 内 容 对 借 款 人 提 出 的 贷 款 额 度 期 限 等 申 请 进 行 审 核, 看 其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规 定 4 贷 款 资 信 审 查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应 对 借 款 人 信 用 状 况 及 偿 还 能 力 进 行 审 查, 并 核

79 实 贷 款 担 保 情 况, 包 括 抵 押 物 或 质 物 清 单 权 属 证 明 以 及 有 处 分 权 人 同 意 抵 押 或 质 押 证 明, 有 关 部 门 出 具 的 抵 押 物 估 价 证 明, 保 证 人 同 意 提 供 担 保 的 书 面 文 件 和 保 证 人 资 信 证 明 等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根 据 上 述 情 况, 对 贷 款 进 行 审 批 对 借 款 人 信 用 较 差 无 还 款 能 力 或 贷 款 担 保 不 落 实 等, 贷 款 风 险 较 大 的, 应 不 予 批 准 发 放 贷 款 对 信 用 良 好 贷 款 担 保 属 实 的 借 款 人, 给 予 发 放 贷 款, 并 确 定 批 准 额 度 期 限 和 利 率 等 内 容 (2) 贷 款 审 批 1 登 记 台 账 承 办 银 行 将 通 过 初 步 审 核 的 公 积 金 贷 款 登 记 台 账, 按 照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委 托 要 求 和 管 理 规 定, 将 贷 款 初 步 审 核 意 见 连 同 借 款 申 请 材 料 面 谈 记 录 等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所 需 要 的 资 料 全 部 送 交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审 批 2 贷 款 审 批 公 积 金 贷 款 的 贷 款 风 险 由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承 担, 公 积 金 贷 款 的 审 批 决 策 权 属 于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作 为 贷 款 审 批 环 节 的 执 行 者, 对 贷 款 额 度 成 数 年 限 作 出 最 终 的 决 策 3 核 对 或 登 记 台 账 承 办 银 行 取 回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出 具 的 审 批 意 见 和 委 托 放 款 通 知 书 后, 核 对 已 登 记 台 账 对 于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受 理 贷 款 申 请 的, 承 办 银 行 要 跟 踪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审 批 进 程, 及 时 取 回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出 具 的 审 批 意 见 委 托 放 款 通 知 书 及 贷 款 资 料, 并 登 记 台 账 3. 贷 款 的 签 约 与 发 放 (1) 贷 款 签 约 借 款 人 的 申 请 通 过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审 批 后, 向 受 委 托 主 办 银 行 出 具 委 托 贷 款 通 知 书, 明 确 贷 款 的 对 象 金 额 期 限 利 率 等 内 容, 同 时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将 委 托 贷 款 基 金 划 入 银 行 的 住 房 委 托 贷 款 基 金 账 户 银 行 凭 委 托 放 款 通 知 书 与 借 款 人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和 担 保 合 同, 办 理 抵 押 手 续 借 款 合 同 生 效 后 填 制 各 类 会 计 凭 证, 办 理 贷 款 划 付 手 续 交 易 完 成 后, 向 客 户 出 具 借 款 回 单, 向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移 交 和 报 送 公 积 金 贷 款 发 放 明 细 资 料 1 合 同 签 约 承 办 银 行 按 照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委 托 放 款 通 知 书 审 核 预 签 合 同 或 制 作 借 款 合 同 ; 落 实 借 款 人 住 房 置 业 公 司 等 合 同 签 约 人 在 合 同 上 盖 章 签 字 ( 章 ), 经 有 权 签 字 人 审 核 同 意, 在 合 同 上 加 盖 合 同 专 用 章 及 有 权 签 字 人 个 人 名 章, 由 承 办 银 行 经 办 人 员 录 入 并 检 查 修 改 系 统 中 的 信 息 2 担 保 落 实 由 承 办 银 行 办 理 与 公 积 金 贷 款 担 保 相 关 事 宜, 包 括 抵 押 贷 款 登 记 手 续 和 住 房 置 业 担 保 公 司 担 保 手 续 等 3 申 领 和 存 拨 基 金 承 办 银 行 按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审 批 后 待 放 的 公 积 金 贷 款 金 额, 向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申 请 住 房 委 托 贷 款 基 金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受 理 申 请 基 金 的 申 请 和 拨 存 住 房 委 托 贷 款 基 金 承 办 银 行 为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建 立 住 房 委 托 贷 款 基 金 账 户, 根 据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拨 存 委 托 贷 款 基 金 资 金 划 转 通 知 单 划 拨 资 金, 核 实 委 托 贷 款 基 金 是 否 到 账, 并 对 住 房 委 托 贷 款 基 金 的 使 用 结 余 等 方 面 进 行 统 计 管 理, 按 委 托 要 求 定 期 与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对 账, 报 送 业 务 资 料 和 报 表 等 (2) 贷 款 的 发 放 承 办 银 行 必 须 在 收 到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拨 付 的 住 房 委 托 贷 款 基 金, 办 妥 所 购 房 屋 抵 押 登 记 ( 备 案 ) 手 续, 审 核 放 款 资 料 齐 全 性 真 实 性 和 有 效 性 后 发 放 贷 款 除 当 地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有 特 殊 规 定 外,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资 金 必 须 以 转 账 的 方 式 划 入 售 房 人 账 户, 不 得 由 借 款 人 提 取 现 金 发 放 完 贷 款, 承 办 银 行 向 客 户 提 供 回 单, 并 将 有 关 放 款 资 料 报 送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4. 支 付 管 理 贷 款 人 可 以 采 用 受 托 支 付 或 借 款 人 自 主 支 付 的 方 式 对 贷 款 资 金 的 支 付 进 行 管 理 与 控 制 除 当 地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有 特 殊 规 定 外,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必 须 采 用 委 托 支 付 的 支 付 管 理 方 式, 即 贷 款 资 金 必 须 由 贷 款 银 行 以 转 账 的 方 式 划 入 售 房 人 账 户, 不 得 由 借 款 人 提 取 现 金

80 采 用 贷 款 人 受 托 支 付 方 式 的, 银 行 应 明 确 受 托 支 付 的 条 件, 规 范 受 托 支 付 的 审 核 要 件, 要 求 借 款 人 在 使 用 贷 款 时 提 出 支 付 申 请, 并 授 权 贷 款 人 按 合 同 约 定 方 式 支 付 贷 款 资 金 银 行 应 在 贷 款 资 金 发 放 前 审 核 借 款 人 相 关 交 易 资 料 和 凭 证 是 否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条 件, 支 付 后 做 好 有 关 细 节 的 认 定 工 作 受 托 支 付 的 操 作 要 点 包 括 : 明 确 借 款 人 应 提 交 的 资 料 要 求 ; 明 确 支 付 审 核 要 求 ; 完 善 操 作 流 程 ; 合 理 确 定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的 受 托 支 付 标 准 ; 要 合 规 使 用 放 款 专 户 贷 款 人 受 托 支 付 完 成 后, 应 详 细 记 录 资 金 流 向, 归 集 保 存 相 关 凭 证 5. 贷 后 管 理 按 照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委 托 要 求, 承 办 银 行 定 期 ( 按 日 ) 将 有 关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的 账 户 记 账 回 单 公 积 金 贷 款 回 收 逾 期 及 结 清 等 资 料 移 交 和 报 送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定 期 与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核 对 公 积 金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账 务, 协 助 不 良 贷 款 的 催 收, 及 时 结 算 住 房 委 托 贷 款 手 续 费 (1) 贷 款 检 查 按 照 委 托 协 议, 承 办 银 行 应 定 期 对 公 积 金 贷 款 的 办 理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检 查 内 容 包 括 业 务 操 作 的 合 规 性 是 否 按 委 托 协 议 要 求 的 工 作 时 限 办 理 贷 款 业 务 贷 款 账 户 的 催 收 情 况 等 (2) 协 助 不 良 贷 款 催 收 承 办 银 行 应 根 据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的 委 托 要 求, 协 助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对 不 良 贷 款 进 行 催 收, 及 时 向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报 告 情 况 如 果 借 款 人 违 反 了 借 款 合 同 的 约 定 而 没 有 及 时 足 额 地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贷 款 银 行 一 般 采 取 的 催 收 措 施 为 : 1 逾 期 90 天 以 内 的, 选 择 短 信 电 话 和 信 函 等 方 式 进 行 催 收 2 如 果 借 款 人 超 过 90 天 不 履 行 还 款 义 务, 会 给 借 款 人 发 出 提 前 还 款 通 知 书, 有 权 要 求 借 款 人 提 前 偿 还 全 部 借 款, 并 支 付 逾 期 期 间 的 罚 息 3 如 果 在 提 前 还 款 通 知 书 确 定 的 还 款 期 限 届 满 时, 仍 未 履 行 还 款 义 务, 将 就 抵 押 物 的 处 置 与 借 款 人 达 成 协 议 4 逾 期 180 天 以 上, 将 对 拒 不 还 款 的 借 款 人 提 起 诉 讼, 对 抵 押 物 进 行 处 置 ; 处 分 抵 押 物 所 得 价 款 用 于 偿 还 贷 款 利 息 罚 金 及 本 金 (3) 对 账 工 作 1 与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对 账 : 为 了 保 证 贷 款 业 务 的 真 实 性 和 准 确 性, 保 障 住 房 委 托 贷 款 资 金 的 安 全, 承 办 银 行 应 与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定 期 对 账, 核 对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划 拨 基 金 与 银 行 收 到 的 基 金 是 否 一 致 ; 核 对 银 行 住 房 回 收 贷 款 本 息 金 额 与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收 到 的 回 收 贷 款 本 息 是 否 一 致 2 与 借 款 人 对 账 : 承 办 银 行 以 定 期 ( 按 月 按 季 按 年 ) 寄 发 对 账 单 或 电 子 银 行 查 询 对 账 的 形 式 与 借 款 人 进 行 账 务 核 对 (4) 基 金 清 退 和 利 息 划 回 承 办 银 行 应 根 据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的 委 托 要 求 和 具 体 规 定, 按 时 将 回 收 贷 款 本 金 与 利 息 划 入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指 定 的 结 算 账 户 和 增 值 收 益 账 户, 及 时 进 行 资 金 清 算 (5) 贷 款 手 续 费 的 结 算 按 委 托 协 议 的 约 定,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应 定 期 ( 每 月 每 季 每 年 ) 按 比 例 将 委 托 贷 款 手 续 费 划 归 给 承 办 银 行 (6) 担 保 贷 后 管 理 对 已 发 放 贷 款, 具 备 抵 押 登 记 ( 含 预 登 记 ) 办 理 条 件 后 及 时 办 理 抵 押 登 记 手 续, 并 及 时 修 改 维 护 抵 押 登 记 信 息 及 完 成 抵 押 物 账 务 的 处 理 和 他 项 权 证 的 移 交 入 库 ; 结 清 贷 款 的, 对 注 销 的 抵 押 登 记 相 关 资 料 进 行 核 实 审 查, 及 时 办 理 抵 押 登 记 注 销 手 续 和 处 理 相 关 账 务 (7) 贷 款 数 据 的 报 送 承 办 银 行 应 根 据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的 委 托 要 求 和 具 体 规 定, 按 时 向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报 送 公

81 积 金 贷 款 数 据 报 表 及 其 他 资 料, 并 确 保 报 送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和 准 确 性 (8) 委 托 协 议 终 止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与 承 办 银 行 的 委 托 贷 款 协 议 终 止 时, 承 办 银 行 应 清 算 住 房 委 托 贷 款 手 续 费, 办 理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存 款 账 户 的 销 户 交 易, 最 后 移 交 和 报 送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账 户 记 账 回 单 及 相 关 业 务 资 料 (9) 档 案 管 理 贷 款 档 案 是 贷 款 在 申 请 审 查 发 放 和 回 收 等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文 件 和 资 料 贷 款 发 放 后, 经 办 人 员 应 在 一 定 时 间 内, 对 贷 款 资 料 进 行 复 查 和 清 理, 检 查 资 料 的 有 效 性 和 完 整 性, 对 文 件 材 料 进 行 整 理, 合 理 编 排 顺 序 第.5. 章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本 章 概 要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是 银 行 向 个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购 买 汽 车 的 贷 款 国 内 最 初 的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业 务 是 作 为 促 进 国 内 汽 车 市 场 发 展 支 持 国 内 汽 车 产 业 的 金 融 手 段 而 出 现 的, 由 于 其 业 务 操 作 方 面 的 独 特 性, 逐 步 发 展 成 为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中 自 成 特 色 的 一 类 本 章 主 要 包 括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基 础 知 识 贷 款 流 程 和 风 险 管 理 三 节 内 容 第 一 节 主 要 介 绍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含 义 发 展 历 程 业 务 特 征 原 则 和 运 行 模 式 以 及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要 素, 包 括 贷 款 对 象 分 类 贷 款 利 率 贷 款 期 限 还 款 方 式 担 保 方 式 和 贷 款 额 度 等 第 二 节 介 绍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贷 款 流 程, 具 体 包 括 贷 款 的 受 理 与 调 查 贷 款 的 审 查 与 审 批 贷 款 的 签 约 与 发 放 支 付 管 理 以 及 贷 后 管 理 等 五 个 环 节 第 三 节 介 绍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风 险 管 理, 包 括 合 作 机 构 管 理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和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5.1 基 础 知 识 学 习 目 的 1. 掌 握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含 义 和 分 类 2. 了 解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特 征 和 发 展 历 程 3. 掌 握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原 则 和 运 行 模 式 4. 掌 握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要 素 本 节 主 要 介 绍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含 义 分 类 特 征 发 展 历 程 原 则 和 运 行 模 式 以 及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要 素, 包 括 贷 款 对 象 贷 款 利 率 贷 款 期 限 还 款 方 式 担 保 方 式 和 贷 款 额 度 等 1.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含 义 和 分 类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向 个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购 买 汽 车 的 贷 款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所 购 车 辆 按 用 途 可 以 划 分 为 自 用 车 和 商 用 车 自 用 车 是 指 借 款 人 申 请 汽 车 贷 款 购 买 的 不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的 汽 车 ; 商 用 车 是 指 借 款 人 申 请 汽 车 贷 款 购 买 的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的 汽 车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所 购 车 辆 按 注 册 登 记 情 况 可 以 划 分 为 新 车 和 二 手 车 二 手 车 是 指 从 办 理 完 机 动 车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到 规 定 报 废 年 限 一 年 之 前 进 行 所 有 权 变 更 并 依 法 办 理 过 户 手 续 的 汽 车 2.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特 征 继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之 后,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由 于 其 业 务 操 作 方 面 的 独 特 性, 逐 步 发 展 成 为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中 自 成 特 色 的 一 类, 该 类 贷 款 的 特 点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作 为 汽 车 金 融 服 务 领 域 的 主 要 内 容 之 一, 在 汽 车 产 业 和 汽 车 市 场 发 展 中 占 有 一 席

82 之 地 从 国 内 外 市 场 发 展 过 程 来 看, 汽 车 贷 款 除 了 是 商 业 银 行 个 人 信 贷 的 重 要 产 品 外, 其 在 汽 车 市 场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也 非 常 突 出 由 于 汽 车 产 业 属 于 资 金 密 集 型 产 业, 对 资 金 融 通 方 面 的 需 求 较 大, 除 了 上 游 的 汽 车 生 产 和 批 发 环 节 外, 作 为 大 额 消 费 品, 在 汽 车 销 售 市 场 中, 汽 车 贷 款 日 益 起 到 举 足 轻 重 的 作 用 这 一 点 是 被 国 内 外 市 场 所 证 实 的, 比 如, 2004 年 后 国 内 汽 车 市 场 发 展 减 速, 很 多 人 认 为 银 行 汽 车 贷 款 收 紧 是 重 要 的 影 响 因 素 之 一 (2) 与 汽 车 市 场 的 多 种 行 业 机 构 具 有 密 切 关 系 由 于 汽 车 销 售 领 域 的 特 色, 汽 车 贷 款 业 务 的 办 理 不 是 商 业 银 行 能 够 独 立 完 成 的 首 先, 借 款 申 请 人 要 从 汽 车 经 销 商 处 购 买 汽 车, 银 行 贷 款 的 资 金 将 直 接 转 移 至 经 销 商 处 ; 其 次, 由 于 汽 车 贷 款 多 实 行 所 购 车 辆 作 抵 押, 贷 款 银 行 会 要 求 借 款 人 及 时 足 额 购 买 汽 车 产 品 的 保 险, 从 而 与 保 险 公 司 建 立 业 务 关 系 此 外, 汽 车 贷 款 业 务 拓 展 中 还 有 可 能 涉 及 多 种 担 保 机 构 和 服 务 中 介 等, 甚 至 在 业 务 拓 展 方 面 商 业 银 行 还 要 与 汽 车 生 产 企 业 进 行 联 系 沟 通 因 此, 银 行 在 汽 车 贷 款 业 务 开 展 中 不 是 独 立 作 业 的, 而 是 需 要 多 方 的 协 调 配 合 (3) 风 险 管 理 难 度 相 对 较 大 由 于 汽 车 贷 款 购 买 的 标 的 产 品 为 移 动 易 耗 品, 以 汽 车 作 抵 押 的 风 险 缓 释 作 用 有 限, 其 风 险 相 对 于 住 房 贷 款 来 说 更 难 把 握 特 别 是 在 国 内 信 用 体 系 尚 不 完 善 的 情 况 下, 商 业 银 行 对 借 款 人 的 资 信 状 况 较 难 评 价, 对 其 违 约 行 为 缺 乏 有 效 的 约 束 力 因 此, 汽 车 贷 款 风 险 控 制 的 难 度 相 对 较 大 3.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发 展 历 程 国 内 最 初 的 汽 车 贷 款 业 务 是 作 为 促 进 国 内 汽 车 市 场 发 展 支 持 国 内 汽 车 产 业 的 金 融 手 段 而 出 现 的, 最 早 出 现 于 1993 年 当 时 受 宏 观 经 济 紧 缩 政 策 的 影 响, 汽 车 市 场 销 售 不 畅, 一 些 汽 车 经 销 商 开 始 尝 试 分 期 付 款 的 售 车 业 务 银 行 业 的 汽 车 贷 款 业 务 萌 芽 于 1996 年, 当 时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与 一 汽 集 团 建 立 了 长 期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作 为 合 作 的 一 项 内 容,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开 始 在 部 分 地 区 试 点 办 理 一 汽 大 众 轿 车 的 汽 车 贷 款 业 务, 开 始 了 国 内 商 业 银 行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业 务 的 尝 试 从 1998 年 开 始, 中 央 决 定 实 施 扩 大 内 需 的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相 继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启 动 消 费 的 配 套 措 施, 1998 年 9 月 汽 车 消 费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 试 点 办 法 ) 的 颁 布, 是 继 1997 年 出 台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业 务 的 政 策 之 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推 动 消 费 信 贷 业 务 的 又 一 新 举 措 初 期 开 办 仅 限 于 四 家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已 有 过 试 点 经 验 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率 先 完 成 了 业 务 开 办 的 准 备 工 作, 成 为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复 开 办 汽 车 贷 款 业 务 的 第 一 家 商 业 银 行, 于 当 年 10 月 正 式 推 出 此 后, 各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陆 续 开 办 了 此 项 业 务 最 初, 为 规 范 业 务 发 展,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规 定 汽 车 贷 款 实 行 品 牌 管 理, 即 商 业 银 行 需 对 本 行 办 理 汽 车 贷 款 的 汽 车 品 牌 作 限 定 开 办 之 初, 由 于 国 内 汽 车 消 费 需 求 有 限, 所 以 业 务 规 模 较 小 进 入 21 世 纪, 国 内 经 济 发 展 迅 速, 居 民 消 费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对 私 家 车 消 费 的 市 场 需 求 迅 速 增 长 特 别 是 2001 年 下 半 年 起, 国 内 汽 车 市 场 迅 速 升 温, 银 行 也 纷 纷 在 汽 车 贷 款 市 场 展 开 激 烈 竞 争, 业 务 进 入 快 速 增 长 阶 段 2002 年, 汽 车 贷 款 余 额 新 增 700 多 亿 元, 达 到 1150 亿 元 2003 年 上 半 年, 汽 车 贷 款 延 续 了 快 速 增 长 的 势 头, 仅 第 一 季 度 新 增 贷 款 余 额 就 达 200 多 亿 元 但 从 2003 年 开 始, 汽 车 贷 款 市 场 的 热 度 开 始 有 所 降 温 特 别 是 8 月 国 内 保 险 公 司 退 出 履 约 保 证 保 险 市 场 业 务 之 后, 银 行 同 业 也 逐 步 加 强 了 对 汽 车 贷 款 的 规 范 管 理, 汽 车 贷 款 发 展 趋 于 谨 慎 和 理 性 为 了 营 造 一 个 更 加 公 平 规 范 的 市 场 竞 争 环 境,2004 年 8 月,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银 监 会 联 合 颁 布 了 汽 车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汽 车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在 贷 款 人 借 款 人 范 围 车 贷 首 付 比 例 和 年 限 等 关 键 问 题 上, 都 与 1998 年 的 汽 车 消 费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 试 点 办 法 ) 有 很 大 不 同,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点 :

83 首 先, 调 整 了 贷 款 人 主 体 范 围 1998 年 9 月,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在 下 发 汽 车 消 费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 试 点 办 法 ) 时, 仅 允 许 四 家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试 点 开 办 汽 车 消 费 贷 款 业 务, 但 是 随 着 汽 车 贷 款 市 场 的 发 展, 办 理 汽 车 贷 款 业 务 的 贷 款 人 早 已 不 再 局 限 于 四 大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汽 车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结 合 现 实 情 况, 与 汽 车 金 融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相 呼 应, 将 办 理 汽 车 贷 款 业 务 的 贷 款 人 主 体 范 围 进 行 了 调 整 根 据 汽 车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条 规 定, 新 办 法 实 施 后, 可 以 提 供 汽 车 贷 款 的 贷 款 人 包 括 "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依 法 设 立 的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批 准 经 营 人 民 币 贷 款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城 乡 信 用 社 及 获 准 经 营 汽 车 贷 款 业 务 的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 其 次, 细 化 了 借 款 人 类 型 汽 车 消 费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 试 点 办 法 ) 第 三 条 将 借 款 人 限 定 在 " 中 国 境 内 有 固 定 住 所 的 中 国 公 民 及 企 业 事 业 法 人 单 位 " 但 随 着 我 国 改 革 开 放 的 不 断 深 入, 在 我 国 境 内 工 作 生 活 的 外 籍 人 士 日 益 增 多, 实 践 中 经 常 有 外 籍 人 士 提 出 贷 款 购 车 需 求, 但 银 行 囿 于 汽 车 消 费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 试 点 办 法 ) 的 限 制, 无 法 满 足 这 部 分 外 籍 人 士 的 贷 款 购 车 需 求 汽 车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为 便 于 对 汽 车 贷 款 进 行 风 险 管 理, 将 借 款 人 细 分 为 个 人 汽 车 经 销 商 和 机 构 借 款 人, 并 首 次 明 确 除 中 国 公 民 以 外, 在 中 国 境 内 连 续 居 住 1 年 以 上 ( 含 1 年 ) 的 港 澳 台 居 民 以 及 外 国 人 均 可 申 请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最 后, 扩 大 了 贷 款 购 车 的 品 种 与 汽 车 消 费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 试 点 办 法 ) 相 比, 汽 车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在 名 称 上 删 除 了 " 消 费 " 二 字, 这 一 变 化 反 映 了 我 国 金 融 监 管 部 门 对 汽 车 贷 款 对 象 的 重 新 定 位 按 照 汽 车 消 费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 试 点 办 法 ) 的 含 义, 只 有 对 用 于 " 消 费 " 的 汽 车 才 能 进 行 贷 款, 将 商 用 及 营 运 车 辆 排 除 在 贷 款 购 车 品 种 之 外 但 实 际 业 务 中, 许 多 借 款 人 买 车 并 非 用 于 消 费, 而 是 用 于 出 租 运 输 等 商 业 营 运 用 途 汽 车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适 应 市 场 需 求, 首 先 在 名 称 上 对 汽 车 贷 款 进 行 了 重 新 定 位, 删 除 了 " 消 费 " 二 字, 其 次 在 第 四 条 中 将 可 以 通 过 贷 款 购 买 的 车 的 品 种 分 为 自 用 车 和 商 用 车, 明 确 规 定 贷 款 人 可 以 为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的 汽 车 提 供 信 贷 支 持 另 外, 汽 车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还 明 确 规 定, 购 车 人 在 购 买 二 手 车 时 也 可 以 申 请 贷 款 4.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原 则 和 运 行 模 式 (1)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原 则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实 行 " 设 定 担 保, 分 类 管 理, 特 定 用 途 " 的 原 则 其 中," 设 定 担 保 " 指 借 款 人 申 请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需 提 供 所 购 汽 车 抵 押 或 其 他 有 效 担 保 ;" 分 类 管 理 " 指 按 照 贷 款 所 购 车 辆 种 类 和 用 途 的 不 同, 对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设 定 不 同 的 贷 款 条 件 ;" 特 定 用 途 " 指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专 项 用 于 借 款 人 购 买 汽 车, 不 允 许 挪 作 他 用 (2)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运 行 模 式 目 前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最 主 要 的 运 行 模 式 包 括 " 间 客 式 " 与 " 直 客 式 " 两 种 1" 间 客 式 " 模 式 " 间 客 式 " 运 行 模 式 在 目 前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市 场 中 占 主 导 地 位 该 模 式 是 指 由 购 车 人 首 先 到 经 销 商 处 挑 选 车 辆, 然 后 通 过 经 销 商 的 推 荐 到 合 作 银 行 办 理 贷 款 手 续 汽 车 经 销 商 或 第 三 方 ( 如 保 险 公 司 担 保 公 司 ) 协 助 银 行 对 贷 款 购 车 人 的 资 信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帮 助 购 车 人 办 理 申 请 贷 款 手 续, 提 供 代 办 车 辆 保 险 等 一 系 列 服 务, 部 分 经 销 商 为 借 款 人 按 时 还 款 向 银 行 进 行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或 全 程 担 保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由 于 经 销 商 或 第 三 方 在 贷 款 过 程 中 承 担 了 一 定 风 险 并 付 出 了 一 定 的 人 力 和 物 力, 所 以 它 们 往 往 要 收 取 一 定 比 例 的 管 理 费 或 担 保 费 简 单 来 说," 间 客 式 " 运 行 模 式 就 是 " 先 买 车, 后 贷 款 " 其 贷 款 流 程 为 : 选 车 准 备 所 需 资 料 与 经 销 商 签 订 购 买 合 同 银 行 在 经 销 商 或 第 三 方 的 协 助 下 做 资 信 情 况 调 查 银 行 审 批 放 款 客 户 提 车 2" 直 客 式 " 模 式 与 " 间 客 式 " 的 " 先 购 车, 后 贷 款 " 相 反, 纯 粹 的 " 直 客 式 " 汽 车 贷 款 模 式 实 际 上 是 " 先 贷 款, 后 买 车 ", 即 客 户 先 到 银 行 申 请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由 银 行 直 接 面 对 客 户,

84 对 客 户 资 信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审 核, 在 综 合 评 定 后 授 予 该 客 户 一 定 的 贷 款 额 度, 并 与 之 签 订 贷 款 协 议 客 户 在 得 到 银 行 贷 款 额 度 后 即 可 到 市 场 上 选 购 自 己 满 意 的 车 辆 在 选 定 车 型 之 后, 到 银 行 交 清 首 付 款, 并 签 署 与 贷 款 有 关 的 其 他 合 同, 由 银 行 代 客 户 向 经 销 商 付 清 余 款, 客 户 提 车, 之 后 就 是 借 款 人 按 月 向 银 行 还 款 了 " 直 客 式 " 运 行 模 式 的 贷 款 流 程 为 : 到 银 行 网 点 填 写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借 款 申 请 书 银 行 对 客 户 进 行 资 信 调 查 银 行 审 批 贷 款 客 户 与 银 行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一 客 户 到 经 销 商 处 选 定 车 辆 并 向 银 行 交 纳 购 车 首 付 银 行 代 理 提 车 上 户 和 办 理 抵 押 登 记 手 续 一 银 行 放 款 客 户 提 车 由 于 在 这 种 模 式 下, 购 车 人 首 先 要 与 贷 款 银 行 做 前 期 的 接 触, 由 银 行 直 接 对 借 款 人 的 还 款 能 力 以 及 资 信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和 审 核, 所 以 把 这 种 信 贷 方 式 称 为 " 直 客 式 " 模 式 由 于 汽 车 贷 款 购 车 过 程 中 需 要 与 汽 车 经 销 商 等 机 构 合 作, 因 此 购 车 流 程 也 可 以 与 上 述 " 间 客 式 " 模 式 类 似 但 实 质 区 别 是, 在 " 间 客 式 " 模 式 中 银 行 将 审 贷 责 任 交 给 经 销 商 或 者 第 三 方, 而 在 " 直 客 式 " 模 式 中 则 是 由 银 行 负 责 客 户 的 资 信 调 查 和 信 贷 审 批 5. 贷 款 要 素 (1) 贷 款 对 象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对 象 应 该 是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或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的 境 外 自 然 人 借 款 人 申 请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须 具 备 贷 款 银 行 要 求 的 下 列 条 件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或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连 续 居 住 1 年 以 上 ( 含 1 年 ) 的 港 澳 台 居 民 及 外 国 人 ; 2 具 有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固 定 和 详 细 住 址 且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 3 具 有 稳 定 的 合 法 收 入 或 足 够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的 个 人 合 法 资 产 ; 4 个 人 信 用 良 好 ; 5 能 够 支 付 贷 款 银 行 规 定 的 首 期 付 款 ; 6 贷 款 银 行 要 求 的 其 他 条 件 (2) 贷 款 利 率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利 率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规 定 的 同 期 贷 款 利 率 规 定 执 行, 并 允 许 贷 款 银 行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利 率 规 定 实 行 上 下 浮 动 (3) 贷 款 期 限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贷 款 期 限 ( 含 展 期 ) 不 得 超 过 5 年, 其 中, 二 手 车 贷 款 的 贷 款 期 限 ( 含 展 期 ) 不 得 超 过 3 年 借 款 人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计 划 按 时 还 款, 如 果 确 实 无 法 按 照 计 划 偿 还 贷 款, 可 以 申 请 展 期 借 款 人 须 在 贷 款 全 部 到 期 前 30 天 提 出 展 期 申 请 贷 款 银 行 须 按 照 审 批 程 序 对 借 款 人 的 申 请 进 行 审 批 每 笔 贷 款 只 可 以 展 期 一 次, 展 期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1 年, 展 期 之 后 全 部 贷 款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贷 款 银 行 规 定 的 最 长 期 限, 同 时 对 展 期 的 贷 款 应 重 新 落 实 担 保 (4) 还 款 方 式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还 款 方 式 包 括 等 额 本 息 还 款 法 等 额 本 金 还 款 法 一 次 还 本 付 息 法 按 月 还 息 任 意 还 本 法 等 多 种 还 款 方 式, 具 体 方 式 根 据 各 商 业 银 行 的 规 定 来 执 行 (5) 担 保 方 式 申 请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借 款 人 须 提 供 一 定 的 担 保 措 施, 包 括 质 押 以 贷 款 所 购 车 辆 作 抵 押 房 地 产 抵 押 和 第 三 方 保 证 等, 还 可 采 取 购 买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履 约 保 证 保 险 的 方 式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各 商 业 银 行 通 常 会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对 各 种 担 保 方 式 作 出 进 一 步 的 细 化 规 定

85 背 景 知 识 : 某 银 行 对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担 保 方 式 的 细 化 规 定 以 质 押 方 式 申 请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质 押 权 利 范 围 包 括 定 期 储 蓄 存 羊 凭 证 式 国 债 ( 电 子 记 账 ) 和 记 账 式 国 债 个 人 寿 险 保 险 单 等, 贷 款 额 度 最 高 为 质 押 权 利 凭 证 的 90%, 贷 款 期 限 最 长 为 5 年,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手 续 以 贷 款 所 购 车 辆 作 抵 押 的, 借 款 人 须 在 办 理 完 购 车 手 续 后, 及 时 到 贷 款 经 办 行 所 在 地 的 车 辆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车 辆 抵 押 登 记 手 续, 并 将 购 车 发 票 原 件 各 种 缴 费 凭 证 原 件 机 动 车 登 记 证 原 件 行 驶 证 复 印 件 保 险 单 等 交 予 贷 款 银 行 进 行 保 管 如 贷 款 发 放 在 车 辆 抵 押 登 记 手 续 办 妥 之 前, 需 由 经 销 商 或 中 介 机 构 提 供 阶 段 性 担 保 在 贷 款 期 限 内, 借 款 人 须 持 续 按 照 贷 款 银 行 的 要 求 为 贷 款 所 购 车 辆 购 买 指 定 险 种 的 车 辆 保 险, 并 在 保 险 单 中 明 确 第 一 受 益 人 为 贷 款 银 行 在 贷 款 期 间 要 确 保 续 保 的 连 续 性 和 有 效 性 以 房 地 产 作 抵 押 的, 抵 押 物 必 须 符 合 担 保 法 及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担 保 法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等 有 关 规 定, 并 且 产 权 明 晰 价 值 稳 定 变 现 能 力 强 易 于 处 置 (1) 借 款 人 以 本 人 或 他 人 拥 有 完 全 所 有 权 的 房 地 产 作 抵 押 的, 在 符 合 有 关 贷 款 额 度 要 求 的 同 时, 贷 款 金 额 与 抵 押 物 评 估 价 值 的 比 率 须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以 商 品 住 房 抵 押 的 比 率 不 超 过 60%; 以 写 字 楼 抵 押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 以 商 用 房 别 墅 等 抵 押 的, 比 率 不 超 过 40% (2) 以 尚 未 还 清 贷 款 银 行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商 用 房 贷 款 的 房 地 产 作 抵 押 的, 在 符 合 有 关 贷 款 额 度 要 求 的 同 时, 贷 款 金 额 与 抵 押 物 评 估 价 值 减 去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商 用 房 贷 款 金 额 的 比 率 须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以 商 品 住 房 作 抵 押 的, 比 率 不 超 过 60% ; 以 写 字 楼 作 抵 押 的, 比 率 不 超 过 50% ; 以 商 用 房 别 墅 等 作 抵 押 的, 比 率 不 超 过 40% (3) 不 接 受 尚 未 还 清 贷 款 银 行 以 外 的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的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商 用 房 贷 款 的 房 地 产 作 抵 押 (4) 以 其 他 财 产 作 抵 押 的, 按 相 应 的 规 定 执 行 抵 押 房 地 产 须 经 贷 款 银 行 认 可 的 评 估 机 构 评 估 并 办 理 抵 押 登 记 手 续, 必 要 时 需 在 贷 款 期 限 内, 持 续 为 抵 押 物 办 理 财 产 保 险, 在 保 险 合 同 中 明 确 贷 款 银 行 为 第 一 受 益 人 抵 押 权 设 定 后, 所 有 能 够 证 明 抵 押 权 属 的 文 件 原 件 以 及 抵 押 物 保 险 羊 原 件 等, 均 由 贷 款 银 行 保 管 采 取 第 三 方 保 证 方 式 的, 保 证 方 应 具 备 保 证 资 格 和 贷 款 银 行 规 定 的 保 证 条 件 采 取 购 买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履 约 保 证 保 险 方 式 的, 借 款 人 需 购 买 与 贷 款 银 行 有 相 关 业 务 合 作 的 保 险 公 司 的 履 约 保 证 保 险 产 品, 并 在 保 险 单 中 明 确 第 一 受 益 人 为 银 行

86 (6) 贷 款 额 度 所 购 车 辆 为 自 用 车 的, 贷 款 额 度 不 得 超 过 所 购 汽 车 价 格 的 80% ; 所 购 车 辆 为 商 用 车 的, 贷 款 额 度 不 得 超 过 所 购 汽 车 价 格 的 70% ; 所 购 车 辆 为 二 手 车 的, 贷 款 额 度 不 得 超 过 借 款 人 所 购 汽 车 价 格 的 50% 汽 车 价 格, 对 于 新 车 是 指 汽 车 实 际 成 交 价 格 与 汽 车 生 产 商 公 布 价 格 中 的 低 者 ; 对 于 二 手 车 是 指 汽 车 实 际 成 交 价 格 与 贷 款 银 行 认 可 的 评 估 价 格 中 的 低 者 上 述 成 交 价 格 均 不 得 含 有 各 类 附 加 税 费 及 保 费 等 5.2 贷 款 流 程 学 习 目 的 掌 握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受 理 与 调 查 环 节 的 相 关 内 容 掌 握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审 查 与 审 批 环 节 的 主 要 内 容 掌 握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签 约 与 发 放 环 节 的 主 要 内 容 掌 握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支 付 管 理 环 节 的 相 关 内 容 掌 握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贷 后 管 理 环 节 的 相 关 内 容 本 节 介 绍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贷 款 流 程, 具 体 包 括 贷 款 的 受 理 与 调 查 贷 款 的 审 查 与 审 批 贷 款 的 签 约 与 发 放 支 付 管 理 以 及 贷 后 管 理 五 个 环 节 受 理 调 查 审 查 审 批 签 约 发 放 图 5-1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银 行 内 部 操 作 流 程 ( 不 含 贷 后 管 理 ) 贷 款 的 受 理 与 调 查 1. 贷 款 的 受 理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受 理 是 指 从 客 户 向 银 行 提 交 借 款 申 请 书 银 行 受 理 到 上 报 审 核 的 全 过 程 银 行 可 通 过 现 场 咨 询 窗 口 咨 询 电 话 银 行 网 上 银 行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业 务 宣 传 手 册 等 渠 道 和 方 式 向 拟 申 请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个 人 提 供 有 关 信 息 咨 询 服 客 户 1 选 车, 签 订 合 同 4 代 办 购 车 车 辆 抵 押 登 记 手 续 6 持 证 提 车 经 销 商 5 转 账 方 式 发 放 贷 款 银 行 3 同 意 贷 款, 通 知 存 入 首 期 购 车 款, 办 理 手 续

87 图 5-2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客 户 办 理 流 程 务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咨 询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1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品 种 介 绍 ; 2 申 请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 3 申 请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需 提 供 的 资 料 ; 4 办 理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程 序 ; 5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中 的 主 要 条 款, 如 贷 款 利 率 还 款 方 式 及 还 款 额 等 ; 6 与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有 关 的 保 险 抵 押 登 记 和 公 证 等 事 项 ; 7 获 取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申 请 书 申 请 表 格 及 有 关 信 息 的 渠 道 ; 8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经 办 机 构 的 地 址 及 联 系 电 话 ; 9 其 他 相 关 内 容 贷 款 受 理 人 应 要 求 借 款 申 请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借 款 申 请, 并 按 银 行 要 求 提 交 能 证 明 其 符 合 贷 款 条 件 的 相 关 申 请 材 料 对 于 有 共 同 申 请 人 的, 应 同 时 要 求 共 同 申 请 人 提 交 有 关 申 请 材 料 申 请 材 料 清 单 如 下 : 1 合 法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件, 包 括 居 民 身 份 证 户 口 本 或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借 款 人 已 婚 的 还 需 要 提 供 配 偶 的 身 份 证 明 材 料 ; 2 贷 款 银 行 认 可 的 借 款 人 还 款 能 力 证 明 材 料, 包 括 收 入 证 明 材 料 和 有 关 资 产 证 明 等 ; 3 由 汽 车 经 销 商 出 具 的 购 车 意 向 证 明 ( 如 为 " 直 客 式 " 模 式 办 理, 则 不 需 要 在 申 请 贷 款 时 提 供 此 项 ) ; 4 以 所 购 车 辆 抵 押 以 外 的 方 式 进 行 抵 押 或 质 押 担 保 的, 需 提 供 抵 押 物 或 质 押 权 利 的 权 属 证 明 文 件 和 有 处 分 权 人 ( 包 括 财 产 共 有 人 ) 同 意 抵 ( 质 ) 押 的 书 面 证 明 ( 也 可 由 财 产 共 有 人 在 借 款 合 同 抵 押 合 同 上 直 接 签 字 ), 以 及 贷 款 银 行 认 可 部 门 出 具 的 抵 押 物 估 价 证 明 ; 5 涉 及 保 证 担 保 的, 需 保 证 人 出 具 同 意 提 供 担 保 的 书 面 承 诺, 并 提 供 能 证 明 保 证 人 保 证 能 力 的 证 明 材 料 ; 6 购 车 首 付 款 证 明 材 料 ; 7 如 借 款 所 购 车 辆 为 二 手 车, 还 需 提 供 购 车 意 向 证 明 贷 款 银 行 认 可 的 评 估 机 构 出 具 的 车 辆 评 估 报 告 书 车 辆 出 卖 人 的 车 辆 产 权 证 明 所 交 易 车 辆 的 机 动 车 辆 登 记 证 和 车 辆 年 检 证 明 等 ; 8 如 借 款 所 购 车 辆 为 商 用 车, 还 需 提 供 所 购 车 辆 可 合 法 用 于 运 营 的 证 明, 如 车 辆 挂 靠 运 输 车 队 的 挂 靠 协 议 和 租 赁 协 议 等 ; 9 贷 款 银 行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文 件 证 明 和 资 料 银 行 受 理 人 应 对 借 款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借 款 申 请 书 及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初 审, 主 要 审 查 借 款 申 请 人 的 主 体 资 格 及 借 款 申 请 人 所 提 交 材 料 的 完 整 性 与 规 范 性 经 初 审 符 合 要 求 后, 经 办 人 应 将 借 款 申 请 书 及 申 请 材 料 交 由 贷 前 调 查 人 进 行 贷 前 调 查 2. 贷 前 调 查 贷 款 人 受 理 借 款 人 贷 款 申 请 后, 应 履 行 尽 职 调 查 职 责, 主 要 由 贷 前 调 查 人 审 核 申 请 材 料 是 否 真 实 完 整 合 法 有 效, 调 查 借 款 申 请 人 的 还 款 能 力 还 款 意 愿 购 车 行 为 的 真 实 性 以 及 贷 款 担 保 等 情 况, 形 成 贷 前 调 查 报 告 (1) 调 查 方 式 贷 前 调 查 应 以 实 地 调. 为 主 间 接 调 查 为 辅, 贷 前 调 查 可 以 采 取 审 查 借 款 申 请 材 料 面 谈 借 款 申 请 人 查 询 个 人 信 用 实 地 调 查 和 电 话 调 查 及 委 托 第 三 方 调 查 等 多 种 方 式 进 行 1 审 查 借 款 申 请 材 料 贷 前 调 查 人 通 过 审 查 借 款 申 请 材 料 了 解 借 款 申 请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贷 款 用 途 和 贷 款 担 保 情 况 等 2 面 谈 借 款 申 请 人 贷 款 人 应 建 立 并 严 格 执 行 贷 款 面 谈 制 度, 贷 前 调 查 人 应 通 过 面 谈 了

88 解 借 款 申 请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贷 款 用 途 以 及 调 查 人 认 为 应 调 查 的 其 他 内 容, 尽 可 能 多 地 了 解 会 对 客 户 还 款 能 力 产 生 影 响 的 信 息, 对 购 车 人 购 车 行 为 的 合 理 性 作 出 基 本 判 断, 并 且 核 实 申 请 资 料 中 涉 及 的 个 人 情 况 与 面 谈 人 陈 述 是 否 一 致 3 实 地 调 查 贷 前 调 查 人 应 通 过 实 地 调 查 了 解 申 请 人 抵 押 物 状 况 等, 对 于 金 额 较 大 或 认 为 有 必 要 对 其 进 行 实 地 调 查 的 借 款 申 请 人, 贷 前 调 查 人 应 到 借 款 人 家 中 现 场 核 实 4 贷 款 人 在 不 损 害 借 款 人 合 法 权 益 和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可 将 贷 款 调 查 中 的 部 分 特 定 事 项 审 慎 委 托 第 三 方 代 为 办 理, 但 必 须 明 确 第 三 方 的 资 质 条 件 贷 款 人 不 得 将 贷 款 调 查 的 全 部 事 项 委 托 第 二 方 完 成 此 外, 可 配 合 电 话 调 查 和 其 他 辅 助 调 查 方 式 核 实 有 关 申 请 人 身 份 收 入 等 其 他 情 况 (2) 调 查 内 容 贷 前 调 查 人 在 调 查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贷 款 用 途 和 贷 款 担 保 等 情 况 时, 应 重 点 调 查 以 下 内 容 : 1 材 料 一 致 性 的 调 查 贷 前 调 查 人 应 认 真 审 核 贷 款 申 请 材 料, 以 保 证 借 款 申 请 填 写 内 容 与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一 致 ;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副 本 ( 复 印 件 ) 内 容 与 正 本 一 致, 并 需 由 贷 前 调 查 人 验 证 正 本 后 在 副 本 ( 复 印 件 ) 上 盖 章 签 名 证 实 2 借 款 人 身 份 资 信 经 济 状 况 和 借 款 用 途 的 调 查 a. 调 查 借 款 人 资 格 是 否 符 合 贷 款 银 行 要 求, 如 贷 款 银 行 具 备 条 件, 可 登 录 公 安 部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查 询 借 款 人 身 份 证 明 是 否 真 实 有 效 b. 贷 前 调 查 人 登 录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个 人 征 信 系 统 查 询 申 请 人 的 信 用 记 录 是 否 良 好, 并 打 印 查 询 结 果 ; 要 充 分 利 用 银 行 的 共 享 信 息, 调 查 了 解 借 款 申 请 人 与 银 行 的 历 史 往 来 ; 调 查 了 解 借 款 申 请 人 购 车 动 机 是 否 正 常 是 否 有 还 款 意 愿 和 品 行 是 否 端 正 等 c. 调 查 借 款 人 职 业 和 收 入 的 稳 定 程 度, 通 过 与 借 款 人 的 交 谈 电 话 查 询 审 查 借 款 人 提 供 的 收 入 材 料 等 方 式, 核 实 借 款 人 收 入 情 况, 判 断 借 款 人 支 出 情 况, 了 解 借 款 人 正 常 的 月 均 消 费 支 出, 除 购 车 贷 款 以 外 的 债 务 支 出 情 况 等 案 例 5-1 层 层 深 入, 顺 藤 摸 瓜 确 身 份 某 周 末, 借 款 人 王 先 生 与 其 母 亲 一 同 到 银 行 申 请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该 借 款 人 年 龄 刚 满 20 岁, 提 供 的 收 入 证 明 收 入 为 5000 元 / 月, 借 款 人 所 在 单 位 为 一 家 私 营 化 工 企 业, 借 款 人 职 位 为 该 公 司 销 售 经 理, 工 作 年 限 2 年 贷 前 调 查 人 员 拿 到 资 料 后, 首 先 打 电 话 去 王 先 生 单 位 进 行 核 实, 但 由 于 是 周 末, 借 款 人 单 位 电 话 打 通 了 却 无 人 接 听 于 是 贷 前 调 查 人 员 向 王 先 生 询 问, 了 解 其 单 位 情 况, 包 括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借 款 人 在 单 位 的 工 作 年 限 和 职 务 等 王 先 生 的 回 答 也 基 本 与 收 入 证 明 的 内 容 一 致, 而 且 比 较 流 利 但 由 于 其 职 务 与 年 龄 不 太 匹 配, 贷 前 调 查 人 员 拟 对 其 收 入 的 真 实 性 做 进 一 步 核 实 因 此, 又 追 问 借 款 人 公 司 的 一 些 情 况, 包 括 负 责 哪 方 面 的 工 作 等 王 先 生 回 答, 他 在 公 司 里 负 责 硫 酸 铜 的 销 售 于 是, 调 查 人 员 找 到 了 突 破 的 契 机, 再 次 追 问 借 款 人 当 地 负 责 硫 酸 铜 的 销 售 价 格, 此 时 借 款 人 面 露 难 色, 略 微 迟 钝 后 回 答 说 应 该 是 每 吨 4000 元 左 右 调 查 人 员 立 即 上 网 查 询 当 地 硫 酸 铜 的 价 格, 发 现 网 上 报 价 为 每 吨 3 万 元 左 右, 与 借 款 人 的 回 答 相 差 甚 远 由 此, 调 查 人 员 从 这 一 细 节 推 断 借 款 人 提 供 的 收 入 信 息 与 职 业 信 息 可 能 存 在 虚 假 分 析 : 这 是 一 个 调 查 人 员 通 过 细 节 把 握 借 款 人 收 入 真 实 性 和 身 份 真 实 性 的 案 例 在 这 一 案 例 中 充 分 体 现 了 调 查 人 员 对 细 节 信 息 的 敏 感 度 和 关 系 细 节 善 于 追 问 的 贷 前 调 查 能 力 d. 贷 前 调 查 人 应 通 过 借 款 申 请 人 对 所 购 汽 车 的 了 解 程 度 所 购 买 汽 车 价 格 与 本 地 区 价 格 是 否 差 异 很 大 和 二 手 车 的 交 易 双 方 是 否 有 亲 属 关 系 等 判 断 借 款 申 请 人 购 车 行 为 的 真 实 性

89 3 担 保 情 况 的 调 查 采 取 抵 押 担 保 方 式 的, 应 调 查 : a. 抵 押 物 的 合 法 性 包 括 抵 押 物 是 否 属 于 担 保 法 和 物 权 法 及 其 司 法 解 释 规 定 且 银 行 认 可 能 够 办 理 抵 押 登 记 的 抵 押 财 产 范 围 b. 抵 押 人 对 抵 押 物 占 有 的 合 法 性 包 括 抵 押 物 已 设 定 抵 押 权 属 情 况, 抵 押 物 权 属 情 况 是 否 符 合 设 定 抵 押 的 条 件, 借 款 申 请 人 提 供 的 抵 押 物 是 否 为 抵 押 人 所 拥 有, 财 产 共 有 人 是 否 同 意 抵 押, 抵 押 物 所 有 权 是 否 完 整 c. 抵 押 物 价 值 与 存 续 状 况 包 括 抵 押 物 是 否 真 实 存 在 存 续 状 态, 交 易 价 格 是 否 合 理 对 抵 押 物 交 易 价 格 或 评 估 价 格 明 显 高 于 当 地 平 均 市 场 价 格 或 明 显 高 于 当 地 同 类 物 业 价 格 的, 调 查 人 可 要 求 经 银 行 认 可 的 评 估 机 构 重 新 评 估 采 取 质 押 担 保 方 式 的, 应 调 查 : a. 质 押 权 利 的 合 法 性 出 质 人 出 具 的 权 利 凭 证 是 否 在 银 行 有 关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是 否 有 伪 造 变 造 迹 象 b. 出 质 人 对 质 押 权 利 占 有 的 合 法 性 包 括 调 查 权 利 凭 证 上 的 所 有 人 与 出 质 人 是 否 为 同 一 人, 出 质 人 是 否 具 有 处 分 权 利 凭 证 的 权 利 c. 质 押 权 利 条 件 包 括 调 查 质 物 的 价 值 期 限 等 要 素 是 否 与 贷 款 金 额 期 限 相 匹 配, 质 物 共 有 人 是 否 同 意 质 押 采 取 保 证 担 保 方 式 的, 应 调 查 : a. 保 证 人 是 否 符 合 担 保 法 及 其 司 法 解 释 规 定, 具 备 保 证 资 格 ; b. 保 证 人 为 法 人 的, 要 调 查 保 证 人 是 否 具 备 保 证 人 资 格, 是 否 具 有 代 偿 能 力 ; c. 保 证 人 为 自 然 人 的, 应 要 求 保 证 人 提 交 相 关 材 料, 查 验 贷 款 保 证 人 提 供 的 资 信 证 明 材 料 是 否 真 实 有 效, 包 括 基 本 情 况 经 济 收 入 和 财 产 证 明 等 ; d. 保 证 人 与 借 款 人 的 关 系 ; e. 核 实 保 证 人 保 证 责 任 的 落 实, 查 验 保 证 人 是 否 具 有 保 证 意 愿 并 确 知 其 保 证 责 任 (3) 调 查 中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1 核 实 借 款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是 否 齐 全, 原 件 与 复 印 件 是 否 吻 合, 身 份 证 件 是 否 由 有 权 部 门 签 发, 是 否 在 有 效 期 内, 各 种 材 料 之 间 是 否 保 持 一 致 等 2 核 实 借 款 人 提 供 的 个 人 资 信 及 收 入 状 况 材 料 的 真 实 有 效 性, 判 断 借 款 人 还 款 资 金 来 源 是 否 稳 定, 是 否 能 够 按 时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其 中 提 供 个 人 工 资 性 收 入 证 明 的, 应 由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确 认 收 入 证 明, 并 加 盖 公 章 ; 提 供 经 营 性 收 入 证 明 的, 需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财 务 报 表 及 纳 税 证 明 等 ; 提 供 租 赁 收 入 证 明 的, 需 提 供 租 赁 合 同 租 赁 物 所 有 权 证 明 文 件 及 租 金 入 账 证 明 等 ; 提 供 个 人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资 产 证 明 的, 需 提 供 相 关 权 利 凭 证 3 落 实 其 家 庭 住 址 及 居 住 稳 定 情 况, 包 括 房 产 证 明 房 屋 租 赁 或 买 卖 合 同 以 及 居 委 会 或 派 出 所 出 具 的 借 款 人 居 住 证 明 等 当 居 住 地 址 与 户 口 本 记 录 地 址 一 致 时, 可 不 要 求 提 供 居 住 证 明, 但 需 予 以 注 明 4 对 借 款 人 的 申 请 资 料 内 容 齐 全 性 进 行 检 查, 检 查 资 料 是 否 存 在 不 应 有 的 空 白 项, 例 如 表 格 填 写 是 否 完 整, 申 请 书 是 否 经 申 请 人 签 字, 收 入 证 明 是 否 填 列 联 系 人 等 贷 前 调 查 完 成 后, 贷 前 调 查 人 应 对 调 查 结 果 进 行 整 理 分 析, 提 出 是 否 同 意 贷 款 的 明 确 意 见 及 贷 款 额 度 贷 款 期 限 贷 款 利 率 担 保 方 式 还 款 方 式 划 款 方 式 等 方 面 的 建 议, 并 形 成 对 借 款 申 请 人 还 款 能 力 还 款 意 愿 担 保 情 况 以 及 其 他 情 况 等 方 面 的 调 查 意 见, 连 同 申 请 资 料 等 一 并 送 交 贷 款 审 核 人 进 行 贷 款 审 核

90 5.2.2 贷 款 的 审 查 与 审 批 1. 贷 款 审 查 贷 款 审 查 人 负 责 对 借 款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材 料 进 行 合 规 性 审 查, 对 贷 前 调 查 人 提 交 的 面 谈 记 录 等 申 请 材 料 以 及 贷 前 调 查 内 容 是 否 完 整 等 进 行 审 查 贷 款 审 查 人 认 为 需 要 补 充 材 料 和 完 善 调 查 内 容 的, 可 要 求 贷 前 调 查 人 进 一 步 落 实 ; 贷 款 审 查 人 对 贷 前 调 查 人 提 交 的 材 料 和 调 查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有 疑 问 的, 可 以 进 行 重 新 调 查 贷 款 人 应 开 展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以 分 析 借 款 人 现 金 收 入 为 基 础, 采 取 定 性 和 定 量 分 析 方 法, 全 面 动 态 地 进 行 贷 款 审 查 和 风 险 评 估 贷 款 人 应 建 立 和 完 善 借 款 人 信 用 记 录 和 评 价 体 系 贷 款 审 查 人 审 查 完 毕 后, 应 对 贷 前 调 查 人 提 出 的 调 查 意 见 和 贷 款 建 议 是 否 合 理 合 规 等 提 出 书 面 审 查 意 见, 连 同 申 请 材 料 面 谈 记 录 等 一 并 送 交 贷 款 审 批 人 进 行 审 批 2. 贷 款 审 批 贷 款 人 应 根 据 审 慎 性 原 则, 完 善 授 权 管 理 制 度, 规 范 审 批 操 作 流 程, 明 确 贷 款 审 批 权 限, 实 行 审 贷 分 离 和 授 权 审 批, 确 保 贷 款 审 批 人 员 按 照 授 权 独 立 审 批 贷 款 贷 款 审 批 人 依 据 银 行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从 银 行 利 益 出 发 审 查 每 笔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合 规 性 可 行 性 及 经 济 性, 根 据 借 款 人 的 还 款 能 力 以 及 抵 押 担 保 的 充 分 性 与 可 行 性 等 情 况, 分 析 该 笔 业 务 预 计 给 银 行 带 来 的 收 益 和 风 险 贷 款 审 批 人 应 对 以 下 内 容 进 行 审 查 : 1 借 款 申 请 人 是 否 符 合 贷 款 条 件, 是 否 有 还 款 能 力 ; 2 贷 款 用 途 是 否 合 规 ; 3 借 款 人 提 供 材 料 的 完 整 性 有 效 性 及 合 法 性 ; 4 申 请 借 款 的 额 度 期 限 等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贷 款 办 法 和 规 定 ; 5 贷 前 调 查 人 的 调 查 意 见 对 借 款 人 资 信 状 况 的 评 价 分 析 以 及 提 出 的 贷 款 建 议 是 否 准 确 合 理 ; 6 对 报 批 贷 款 的 主 要 风 险 点 及 其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是 否 合 规 有 效 ; 7 其 他 需 要 审 查 的 事 项 贷 款 审 批 人 应 根 据 审 查 情 况 签 署 审 批 意 见 : 对 不 同 意 贷 款 的, 应 写 明 拒 批 理 由 ; 对 需 补 充 材 料 后 再 审 批 的, 应 详 细 说 明 需 要 补 充 的 材 料 名 称 与 内 容 ; 对 同 意 或 有 条 件 同 意 贷 款 的, 如 贷 款 条 件 与 申 报 审 批 的 贷 款 方 案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应 提 出 明 确 的 调 整 意 见 贷 款 审 批 人 签 署 审 批 意 见 后, 应 将 审 批 表 连 同 有 关 材 料 退 还 业 务 部 门 贷 款 审 批 中 需 要 注 意 的 事 项 包 括 : 1 确 保 业 务 办 理 符 合 银 行 政 策 和 制 度 ; 2 确 保 贷 款 申 请 资 料 合 规, 资 料 审 查 流 程 严 密 ; 3 确 保 贷 款 方 案 合 理, 对 每 笔 借 款 申 请 的 风 险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判 断, 保 证 审 批 质 量 ; 4 确 保 符 合 转 授 权 规 定, 对 于 单 笔 贷 款 超 过 经 办 行 审 批 权 限 的, 必 须 逐 笔 将 贷 款 申 请 及 经 办 行 审 批 材 料 报 上 级 行 进 行 后 续 审 批 ; 5 严 格 执 行 客 户 经 理 业 务 主 管 专 职 审 批 人 和 牵 头 审 批 人 逐 级 审 批 的 制 度

91 5.2.3 贷 款 的 签 约 与 发 放 1. 贷 款 的 签 约 对 经 审 批 同 意 的 贷 款, 应 及 时 通 知 借 款 申 请 人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人 ( 包 括 抵 押 人 和 出 质 人 等 ), 确 认 签 约 的 时 间, 签 署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和 相 关 担 保 合 同 借 款 合 同 应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明 确 约 定 各 方 当 事 人 的 诚 信 承 诺 和 贷 款 资 金 的 用 途 支 付 对 象 支 付 金 额 支 付 条 件 支 付 方 式 等 其 流 程 如 下 : (1) 填 写 合 同 贷 款 发 放 人 应 根 据 审 批 意 见 确 定 应 使 用 的 合 同 文 本 并 填 写 合 同, 在 签 订 有 关 合 同 文 本 前, 应 履 行 充 分 告 知 义 务, 告 知 借 款 人 保 证 人 等 合 同 签 约 方 关 于 合 同 内 容 权 利 义 务 还 款 方 式 以 及 还 款 过 程 中 应 当 注 意 的 问 题 等 对 采 取 抵 押 担 保 方 式 的, 应 要 求 抵 押 物 共 有 人 当 面 签 署 个 人 汽 车 借 款 抵 押 合 同 在 填 写 有 关 合 同 文 本 过 程 中, 应 当 注 意 以 下 问 题 : 1 合 同 填 写 必 须 做 到 标 准 规 范 要 素 齐 全 数 字 正 确 字 迹 清 晰 不 错 漏 不 潦 草, 禁 止 涂 改 2 贷 款 金 额 贷 款 期 限 贷 款 利 率 担 保 方 式 和 还 款 方 式 等 有 关 条 款 要 与 最 终 审 批 意 见 一 致 (2) 审 核 合 同 1 合 同 填 写 完 毕 后, 填 写 人 员 应 及 时 将 有 关 合 同 文 本 移 交 合 同 复 核 人 员 进 行 复 核 同 笔 贷 款 的 合 同 填 写 人 与 合 同 复 核 人 不 得 为 同 一 人 2 合 同 复 核 人 员 负 责 根 据 审 批 意 见 复 核 合 同 文 本 及 附 件 填 写 的 完 整 性 准 确 性 和 合 规 性, 主 要 包 括 文 本 书 写 是 否 规 范, 内 容 是 否 与 审 批 意 见 一 致 ; 合 同 条 款 填 写 是 否 齐 全 准 确 ; 文 字 表 达 是 否 清 晰 ; 主 从 合 同 及 附 件 是 否 齐 全 等 3 合 同 文 本 复 核 人 员 应 就 复 核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及 时 与 合 同 填 写 人 员 沟 通, 并 建 立 复 核 记 录, 交 由 合 同 填 写 人 员 签 字 确 认 (3) 签 订 合 同 合 同 填 写 并 复 核 无 误 后, 贷 款 发 放 人 应 负 责 与 借 款 人 ( 包 括 共 同 借 款 人 ) 担 保 人 ( 抵 押 人 出 质 人 保 证 人 ) 签 订 合 同 2. 贷 款 的 发 放 (1) 落 实 贷 款 发 放 条 件 贷 款 发 放 前, 应 落 实 有 关 贷 款 发 放 条 件 其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条 件 : 1 确 保 借 款 人 首 付 款 已 全 额 支 付 或 到 位 ; 2 需 要 办 理 保 险 公 证 等 手 续 的, 有 关 手 续 已 经 办 理 完 毕 ; 3 对 采 取 抵 ( 质 ) 押 和 抵 押 加 阶 段 性 保 证 担 保 方 式 的 贷 款, 要 落 实 贷 款 抵 ( 质 ) 押 手 续 ; 4 对 自 然 人 作 为 保 证 人 的, 应 明 确 并 落 实 履 行 保 证 责 任 的 具 体 操 作 程 序 担 保 条 件 : 申 请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借 款 人 须 提 供 一 定 的 担 保 措 施, 包 括 以 贷 款 所 购 车 辆 作 抵 押 第 三 方 保 证 房 地 产 抵 押 和 质 押 等 以 质 押 和 房 产 抵 押 方 式 办 理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分 别 按 照 质 押 贷 款 业 务 流 程 和 房 产 抵 押 登 记 流 程 办 理 ; 以 贷 款 所 购 车 辆 作 抵 押 的, 借 款 人 须 在 办 理 完 购 车 手 续 后, 及 时 到 贷 款 银 行 所 在 地 的 车 辆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车 辆 抵 押 登 记 手 续, 并 将 购 车 发 票 原 件 各 种 缴 费 凭 证 原 件 机 动 车 登 记 证 原 件 行 驶 证 复 印 件 保 险 单 等 交 予 贷 款 银 行 进 行 保 管 在 贷 款 期 限 内, 借 款 人 须 持 续 按 照 贷 款 银 行 的 要 求 为 贷 款 所 购 车 辆 购 买 指 定 险 种 的 车 辆 保 险, 并 在 保 险 单 中 明 确 第 一

92 受 益 人 为 贷 款 银 行 在 担 保 条 件 的 落 实 上, 不 得 存 在 担 保 空 白 (2) 贷 款 发 放 贷 款 发 放 条 件 落 实 后, 贷 款 发 放 人 应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将 贷 款 发 放 划 付 到 约 定 账 户, 按 照 合 同 要 求 借 款 人 需 要 到 场 的, 应 通 知 借 款 人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件 到 场 协 助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贷 款 发 放 的 具 体 流 程 如 下 : 1 出 账 前 审 核 审 核 放 款 通 知 : 业 务 部 门 在 接 到 放 款 通 知 书 后, 对 其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和 完 整 性 进 行 审 核 2 开 户 放 款 业 务 部 门 在 确 定 有 关 审 核 无 误 后, 进 行 开 户 放 款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放 款 包 括 放 款 至 经 销 商 在 贷 款 银 行 开 立 的 存 款 账 户 和 直 接 转 入 借 款 人 在 贷 款 银 行 开 立 的 存 款 账 户 两 种 方 式, 即 通 过 贷 款 人 受 托 支 付 或 借 款 人 自 主 支 付 的 方 式 发 放 贷 款 资 金 贷 款 银 行 须 与 借 款 人 以 合 同 或 协 议 的 形 式 对 资 金 的 使 用 与 提 取 等 内 容 作 书 面 约 定, 保 证 贷 款 使 用 符 合 合 同 要 求 在 开 户 放 款 时 应 注 意 : 借 款 人 与 贷 款 银 行 签 约 时, 要 明 确 告 知 在 放 款 时 遇 法 定 利 率 调 整 时, 应 执 行 具 体 放 款 日 当 日 利 率 因 此, 当 贷 款 签 约 后, 遇 法 定 贷 款 利 率 调 整 时, 业 务 部 门 开 户 放 款 时, 发 现 放 款 通 知 贷 款 利 率 与 贷 款 账 户 执 行 利 率 不 一 致, 应 通 知 相 关 部 门 按 最 新 利 率 档 次 重 新 修 改 信 贷 发 放 信 息, 并 重 新 办 理 开 户 放 款 有 关 手 续 3 放 款 通 知 当 开 户 放 款 完 成 后, 银 行 应 将 放 款 通 知 书 个 人 贷 款 信 息 卡 等 一 并 交 借 款 人 作 回 单 对 于 借 款 人 未 到 银 行 直 接 办 理 开 户 放 款 手 续 的, 会 计 部 门 应 及 时 将 有 关 凭 证 邮 寄 给 借 款 人 或 通 知 借 款 人 来 银 行 取 回 贷 款 发 放 后, 业 务 部 门 应 依 据 借 款 人 相 关 信 息 建 立 贷 款 台 账, 并 随 时 更 新 台 账 数 据 支 付 管 理 贷 款 人 可 以 采 用 受 托 支 付 或 借 款 人 自 主 支 付 的 方 式 对 贷 款 资 金 的 支 付 进 行 管 理 与 控 制 贷 款 人 受 托 支 付 是 指 贷 款 人 根 据 借 款 人 的 提 款 申 请 和 支 付 委 托, 将 贷 款 资 金 支 付 给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用 途 的 借 款 人 交 易 对 象 借 款 人 自 主 支 付 是 指 贷 款 人 根 据 借 款 人 的 提 款 申 请 将 贷 款 资 金 直 接 发 放 至 借 款 人 账 户, 并 由 借 款 人 自 主 支 付 给 符 合 约 定 用 途 的 借 款 人 交 易 对 象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可 以 采 取 受 托 支 付 和 借 款 人 自 主 支 付 两 种 方 式 发 放 贷 款 资 金 采 用 贷 款 人 受 托 支 付 方 式 的, 银 行 应 明 确 受 托 支 付 的 条 件, 规 范 受 托 支 付 的 审 核 要 件, 要 求 借 款 人 在 使 用 贷 款 时 提 出 支 付 申 请, 并 授 权 贷 款 人 按 合 同 约 定 方 式 支 付 贷 款 资 金 受 托 支 付 的 操 作 要 点 包 括 : 明 确 借 款 人 应 提 交 的 资 料 要 求 ; 明 确 支 付 审 核 要 求 ; 完 善 操 作 流 程 ; 合 理 确 定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的 受 托 支 付 标 准 ; 要 合 规 使 用 放 款 专 户 贷 款 银 行 应 在 贷 款 资 金 发 放 前 审 核 借 款 人 相 关 交 易 资 料 和 凭 证 是 否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条 件, 支 付 后 做 好 相 关 细 节 的 认 定 记 录 贷 后 管 理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贷 后 与 档 案 管 理 是 指 贷 款 发 放 后 到 合 同 终 止 前 对 有 关 事 宜 的 管 理, 包 括 贷 后 检 查 合 同 变 更 贷 款 的 回 收 贷 款 风 险 分 类 与 不 良 贷 款 管 理 以 及 贷 后 档 案 管 理 五 个 部 分 1. 贷 后 检 查 贷 后 检 查 是 以 借 款 人 抵 ( 质 ) 押 物 保 证 人 等 为 对 象, 通 过 客 户 提 供 访 谈 实 地 检 查 和 行 内 资 源 查 询 等 途 径 获 取 信 息, 对 影 响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资 产 质 量 的 因 素 进 行 持 续 跟 踪 调

93 查 分 析, 并 采 取 相 应 补 救 措 施 的 过 程 其 目 的 就 是 对 可 能 影 响 贷 款 质 量 的 有 关 因 素 进 行 监 控, 及 早 发 现 预 警 信 号, 从 而 采 取 相 应 的 预 防 或 补 救 措 施 贷 后 检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借 款 人 情 况 检 查 和 担 保 情 况 检 查 两 个 方 面 (1) 对 借 款 人 进 行 贷 后 检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1 借 款 人 是 否 按 期 足 额 归 还 贷 款 ; 2 借 款 人 工 作 单 位 收 入 水 平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 3 借 款 人 的 住 所 联 系 电 话 有 无 变 动 ; 4 有 无 发 生 可 能 影 响 借 款 人 还 款 能 力 或 还 款 意 愿 的 突 发 事 件, 如 卷 入 重 大 经 济 纠 纷 诉 讼 或 仲 裁 程 序, 借 款 人 身 体 状 况 恶 化 或 突 然 死 亡 等 ; 5 对 于 经 营 类 车 辆 应 监 测 其 车 辆 经 营 收 入 的 实 际 情 况 (2) 对 保 证 人 及 抵 ( 质 ) 押 物 进 行 检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1 保 证 人 的 经 营 状 况 和 财 务 状 况 ; 2 抵 押 物 的 存 续 状 况 使 用 状 况 和 价 值 变 化 情 况 等 ; 3 质 押 权 利 凭 证 的 时 效 性 和 价 值 变 化 情 况 ; 4 经 销 商 及 其 他 担 保 机 构 的 保 证 金 情 况 ; 5 对 以 车 辆 抵 押 的, 对 车 辆 的 使 用 情 况 及 其 车 辆 保 险 有 效 性 和 车 辆 实 际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评 估 ; 6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担 保 有 效 性 的 因 素 2. 合 同 变 更 (1) 提 前 还 款 提 前 还 款 是 指 借 款 人 具 有 一 定 偿 还 能 力 时, 主 动 向 贷 款 银 行 提 出 部 分 或 全 部 提 前 偿 还 贷 款 的 行 为 提 前 还 款 包 括 提 前 部 分 还 本 和 提 前 结 清 两 种 方 式, 借 款 人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决 定 采 取 提 前 还 款 的 方 式 对 于 提 前 还 款 银 行 一 般 有 以 下 基 本 约 定 : 1 借 款 人 应 向 银 行 提 交 提 前 还 款 申 请 书 ; 2 借 款 人 的 贷 款 账 户 未 拖 欠 本 息 及 其 他 费 用 ; 3 提 前 还 款 属 于 借 款 人 违 约, 银 行 将 按 规 定 计 收 违 约 金 ; 4 借 款 人 在 提 前 还 款 前 应 归 还 当 期 的 贷 款 本 息 (2) 期 限 调 整 期 限 调 整 是 指 借 款 人 因 某 种 特 殊 原 因, 向 贷 款 银 行 申 请 变 更 贷 款 还 款 期 限, 包 括 延 长 期 限 和 缩 短 期 限 等 延 长 期 限 即 展 期, 银 行 通 常 规 定 每 笔 贷 款 只 可 以 展 期 一 次, 展 期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一 年, 展 期 之 后 全 部 贷 款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银 行 规 定 的 最 长 期 限 借 款 人 需 要 调 整 借 款 期 限 的, 应 向 银 行 提 交 期 限 调 整 申 请 书, 并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 贷 款 未 到 期 ; 2 无 拖 欠 利 息 ; 3 无 拖 欠 本 金 ; 4 本 期 本 金 已 偿 还 (3) 还 款 方 式 变 更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还 款 方 式 有 多 种, 比 较 常 用 的 是 等 额 本 息 还 款 法 等 额 本 金 还 款 法 和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付 息 三 种 在 贷 款 期 限 内, 借 款 人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提 出 变 更 还 款 方 式, 但 由 于 各 种 还 款 方 式 需 要 遵 循 不 同 的 计 息 规 定, 因 此, 还 款 方 式 变 更 需 要 根 据 银 行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借 款 人 变 更 还 款 方 式, 需 要 满 足 如 下 条 件 : 1 应 向 银 行 提 交 还 款 方 式 变 更 申 请 书 ;

94 2 借 款 人 的 贷 款 账 户 中 没 有 拖 欠 本 息 及 其 他 费 用 ; 3 借 款 人 在 变 更 还 款 方 式 前 应 归 还 当 期 的 贷 款 本 息 (4) 借 款 合 同 的 变 更 与 解 除 1 借 款 合 同 依 法 需 要 变 更 或 解 除 的, 必 须 经 借 贷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协 商 未 达 成 之 前 借 款 合 同 继 续 有 效 ; 2 如 需 办 理 抵 ( 质 ) 押 变 更 登 记 的, 还 应 到 原 抵 ( 质 ) 押 登 记 部 门 办 理 变 更 抵 ( 质 ) 押 登 记 手 续 及 其 他 相 关 手 续 ; 3 当 发 生 保 证 人 失 去 保 证 能 力 或 保 证 人 破 产 分 立 合 并 等 情 况 时, 借 款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贷 款 银 行, 并 重 新 提 供 贷 款 银 行 认 可 的 担 保 ; 4 借 款 人 在 还 款 期 限 内 死 亡 宣 告 死 亡 宣 告 失 踪 或 丧 失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后, 如 果 没 有 财 产 继 承 人 和 受 遗 赠 人, 或 者 继 承 人 受 遗 赠 人 拒 绝 履 行 借 款 合 同 的, 贷 款 银 行 有 权 提 前 收 回 贷 款, 并 依 法 处 分 抵 押 物 或 质 物, 用 以 归 还 未 清 偿 部 分 3. 贷 款 的 回 收 贷 款 的 回 收 是 指 借 款 人 按 借 款 合 同 约 定 的 还 款 计 划 还 款 方 式 及 时 足 额 地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贷 款 的 支 付 方 式 有 委 托 扣 款 和 柜 台 还 款 两 种 方 式 借 款 人 可 在 合 同 中 选 定 一 种 还 款 方 式, 也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在 贷 款 期 限 内 进 行 变 更 贷 款 回 收 的 原 则 是 先 收 息 后 收 本, 全 部 到 期 利 随 本 清 4. 贷 款 风 险 分 类 与 不 良 贷 款 管 理 商 业 银 行 应 按 照 贷 款 风 险 分 类 指 引, 至 少 将 贷 款 划 分 为 正 常 关 注 次 级 可 疑 和 损 失 五 类, 后 三 类 合 称 为 不 良 贷 款 详 细 内 容 可 参 考 第 4 章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风 险 分 类 和 不 良 贷 款 管 理 部 分, 以 及 中 国 银 监 会 关 于 印 发 贷 款 风 险 分 类 指 引 的 通 知 关 于 不 良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管 理, 银 行 首 先 要 按 照 贷 款 风 险 五 级 分 类 法 对 不 良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进 行 认 定, 认 定 之 后 要 适 时 对 不 良 贷 款 进 行 分 析, 建 立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不 良 贷 款 台 账, 落 实 不 良 贷 款 清 收 责 任 人, 实 时 监 测 不 良 贷 款 回 收 情 况 对 未 按 期 还 款 的 借 款 人, 应 采 用 电 话 催 收 信 函 催 收 上 门 催 收 律 师 函 和 司 法 催 收 等 方 式 督 促 借 款 人 按 期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以 最 大 限 度 降 低 贷 款 损 失, 有 担 保 人 的 要 向 担 保 人 通 知 催 收 5. 贷 后 档 案 管 理 贷 后 档 案 管 理 是 指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发 放 后 有 关 贷 款 资 料 的 收 集 整 理 归 档 登 记 保 存 借 ( 查 ) 阅 管 理 移 交 及 管 理 退 回 和 销 毁 的 全 过 程 它 是 根 据 档 案 法 及 有 关 制 度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对 贷 款 档 案 进 行 规 范 的 管 理, 以 保 证 贷 款 档 案 的 安 全 完 整 和 有 效 利 用 (1) 档 案 的 收 集 整 理 和 归 档 登 记 贷 款 档 案 主 要 包 括 借 款 人 相 关 资 料 和 贷 后 管 理 相 关 资 料, 可 以 是 原 件, 也 可 以 是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复 印 件 银 行 贷 款 经 办 人 根 据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归 档 要 求, 在 贷 款 发 放 后, 收 集 整 理 需 要 归 档 的 资 料, 并 交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归 档 登 记 (2) 档 案 的 借 ( 查 ) 阅 管 理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档 案 借 阅 是 指 对 已 登 记 的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档 案 资 料 的 查 阅 借 出 和 归 还 等 进 行 管 理, 并 保 留 全 部 交 易 的 历 史 信 息, 可 以 实 现 对 借 阅 已 归 档 资 料 情 况 的 登 记 及 监 控 (3) 档 案 的 移 交 和 接 管

95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有 关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档 案 需 要 移 交 给 其 他 档 案 管 理 机 构 或 部 门 时, 需 要 进 行 档 案 的 移 交 和 接 管 工 作, 移 交 和 接 管 双 方 应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填 写 移 交 和 接 管 有 关 清 单, 双 方 签 字 并 进 行 有 关 信 息 的 登 记 工 作 (4) 档 案 的 退 回 和 销 毁 借 款 人 还 清 贷 款 本 息 后, 一 些 档 案 材 料 需 要 退 还 借 款 人 或 销 毁 5.3 风 险 管 理 学 习 目 的 掌 握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合 作 机 构 管 理 的 主 要 内 容 和 风 险 防 控 措 施 掌 握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操 作 风 险 的 主 要 内 容 和 风 险 防 控 措 施 掌 握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信 用 风 险 的 主 要 内 容 和 风 险 防 控 措 施 近 年 来, 国 内 商 业 银 行 纷 纷 将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业 务 作 为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的 发 展 重 点, 积 极 面 对 汽 车 金 融 市 场 领 域 的 新 形 势, 全 力 打 造 汽 车 贷 款 主 导 品 牌, 促 进 了 该 项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逐 步 成 为 各 商 业 银 行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的 支 柱 产 品 但 是, 随 着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市 场 的 快 速 发 展, 由 于 法 律 规 定 不 明 确 和 操 作 不 规 范, 汽 车 贷 款 风 险 凸 显, 甚 至 出 现 了 一 些 不 法 分 子 利 用 商 业 银 行 的 风 险 控 制 漏 洞 恶 意 骗 贷 的 现 象, 严 重 影 响 银 行 的 信 贷 资 金 安 全 本 节 对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合 作 机 构 管 理 操 作 风 险 和 信 用 风 险 的 内 容 以 及 防 控 措 施 进 行 详 细 介 绍 合 作 机 构 管 理 1. 合 作 机 构 管 理 的 内 容 (1) 汽 车 经 销 商 的 欺 诈 风 险 在 间 客 式 模 式 下, 一 些 银 行 出 于 市 场 竞 争 的 需 要, 放 松 对 借 款 人 的 资 信 审 查 要 求, 贷 款 调 查 仅 限 于 对 汽 车 经 销 商 推 荐 的 借 款 人 的 有 关 资 料 进 行 书 面 上 的 形 式 审 查 而 汽 车 经 销 商 一 方 面 由 于 不 具 备 专 业 的 资 信 调 查 能 力 和 相 应 经 验, 缺 乏 基 本 的 防 范 风 险 意 识, 难 以 对 借 款 人 资 信 状 况 作 出 有 效 评 估 ; 另 一 方 面, 为 了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获 取 更 多 的 利 润, 往 往 在 明 知 借 款 人 不 符 合 贷 款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放 松 资 信 要 求, 将 不 合 格 客 户 推 荐 给 银 行, 对 银 行 的 资 金 安 全 造 成 很 大 隐 患 更 有 甚 者, 一 些 不 法 经 销 商 为 了 一 己 私 利, 采 取 收 集 伪 造 借 款 人 身 份 资 料, 代 借 款 人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或 者 与 借 款 人 串 通 假 借 购 车 的 名 义 取 得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将 款 项 挪 作 他 用 挥 霍 一 空 或 携 款 潜 逃 此 类 借 款 风 险 较 大, 因 为 客 户 身 份 不 真 实, 借 款 合 同 等 法 律 性 文 件 非 借 款 人 签 署, 无 法 向 借 款 人 追 索, 而 经 销 商 一 般 也 无 还 款 能 力, 即 使 银 行 与 保 险 公 司 签 订 了 合 作 协 议 并 由 借 款 人 向 保 险 公 司 投 保, 保 险 公 司 也 可 能 因 投 保 人 有 欺 诈 事 实 而 主 张 拒 绝 赔 付 ; 即 使 借 款 人 身 份 真 实, 在 提 供 的 工 作 居 住 情 况 等 虚 假 的 情 况 下, 银 行 要 求 其 承 担 还 款 责 任 也 存 在 较 大 的 困 难 而 汽 车 的 流 动 性 较 强, 即 使 对 所 购 汽 车 到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了 抵 押 登 记, 由 于 借 款 人 在 申 请 贷 款 时 提 供 的 就 是 虚 假 信 息, 借 款 人 一 旦 潜 逃, 抵 押 物 也 就 无 从 查 找 汽 车 经 销 商 的 欺 诈 行 为 主 要 包 括 : 1 一 车 多 贷 汽 车 经 销 商 同 购 车 人 相 互 勾 结, 以 同 一 套 购 车 资 料 向 多 家 银 行 申 请 贷 款, 而 这 一 套 购 车 资 料 是 完 全 真 实 的 2 甲 贷 乙 用 实 际 用 款 人 取 得 名 义 借 款 人 的 支 持, 以 名 义 借 款 人 的 身 份 套 取 购 车 贷 款

96 情 节 较 轻 的, 实 际 用 款 人 基 本 能 以 名 义 借 款 人 的 身 份 还 本 付 息 ; 情 节 严 重 的, 名 义 借 款 人 失 踪, 实 际 用 款 人 悬 空 贷 款 3 虚 报 车 价 经 销 商 和 借 款 人 互 相 勾 结, 采 取 提 高 车 辆 合 同 价 格 签 订 与 实 际 买 卖 的 汽 车 型 号 不 相 同 的 购 车 合 同 等 方 式 虚 报 车 价, 并 以 该 价 格 向 银 行 申 请 贷 款, 致 使 购 车 人 实 质 上 以 零 首 付 甚 至 负 首 付 形 式 购 买 汽 车 4 冒 名 顶 替 盗 用 普 通 客 户 的 身 份 资 料 购 买 汽 车 并 申 请 银 行 贷 款 5 全 部 造 假 犯 罪 分 子 伪 造 包 括 身 份 资 料 购 车 资 料 资 产 证 明 等 一 整 套 资 料 套 取 银 行 贷 款 6 虚 假 车 行 不 法 分 子 注 册 成 立 经 销 汽 车 的 空 壳 公 司, 在 无 一 辆 现 货 汽 车 可 卖 的 情 况 下, 以 无 抵 押 贷 款 为 诱 惑, 吸 引 居 民 办 理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并 达 到 骗 贷 骗 保 的 目 的 (2) 合 作 机 构 的 担 保 风 险 合 作 机 构 的 担 保 风 险 主 要 是 保 险 公 司 的 履 约 保 证 保 险 以 及 汽 车 经 销 商 和 专 业 担 保 公 司 的 第 三 方 保 证 担 保 1 保 险 公 司 履 约 保 证 保 险 银 行 在 与 保 险 公 司 的 合 作 过 程 中 可 能 存 在 下 列 风 险 : a. 保 险 公 司 依 法 解 除 保 险 合 同, 贷 款 银 行 的 债 权 难 以 得 到 保 障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以 下 简 称 保 险 法 ) 赋 予 保 险 公 司 解 除 保 险 合 同 的 权 利, 即 如 果 投 保 人 故 意 或 过 失 不 履 行 如 实 告 知 义 务, 足 以 影 响 保 险 人 决 定 是 否 同 意 承 保 或 提 高 保 险 费 率 的, 保 险 人 有 权 解 除 保 险 合 同 ; 投 保 人 故 意 不 履 行 如 实 告 知 义 务 的, 保 险 人 对 于 保 险 合 同 解 除 前 发 生 的 保 险 事 故, 不 承 担 赔 偿 或 者 给 付 保 险 金 的 责 任 一 旦 发 生 如 上 所 述 的 各 种 欺 诈 行 为, 保 险 公 司 往 往 据 此 解 除 保 险 合 同, 拒 不 承 担 保 险 责 任, 从 而 使 贷 款 银 行 的 债 权 保 障 落 空 b. 免 责 条 款 成 为 保 险 公 司 的 护 身 符, 贷 款 银 行 难 以 追 究 保 险 公 司 的 保 险 责 任 即 使 保 险 合 同 合 法 订 立 且 未 被 保 险 公 司 依 法 解 除, 保 险 合 同 中 的 免 责 条 款 也 往 往 使 得 保 险 公 司 能 够 金 蝉 脱 壳 如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机 动 车 消 费 贷 款 保 证 保 险 条 款 中 约 定 : 消 费 贷 款 合 同 被 依 法 认 定 无 效 投 保 人 未 向 保 险 人 对 机 动 车 辆 损 失 险 ( 第 三 责 任 险 盗 抢 险 自 燃 险 ) 等 险 种 进 行 连 续 投 保 且 被 保 险 人 未 代 投 保 人 投 保 上 述 险 种 等 情 况 的, 保 险 人 不 承 担 保 险 责 任 另 外, 业 务 实 际 操 作 过 程 中, 保 险 公 司 往 往 会 要 求 在 银 保 协 议 中 增 加 一 些 额 外 的 免 责 条 款, 如 约 定 如 果 借 款 人 未 按 期 还 款 而 贷 款 银 行 没 有 及 时 向 保 险 公 司 报 案 或 没 有 提 供 借 款 人 全 部 连 续 的 还 款 记 录, 贷 款 银 行 未 按 规 定 对 借 款 人 进 行 资 信 调 查 或 未 按 规 定 程 序 进 行 贷 款 审 批 的, 保 险 公 司 免 责 上 述 种 种 情 况, 使 得 保 险 公 司 很 容 易 以 各 种 理 由 拒 不 承 担 保 险 责 任, 看 似 保 险 的 保 证 保 险 实 际 上 并 不 保 险 c. 保 证 保 险 的 责 任 限 制 造 成 风 险 缺 口 保 证 保 险 的 责 任 范 围 仅 限 于 贷 款 本 金 和 利 息, 而 并 非 像 保 证 担 保 那 样 包 括 贷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违 约 金 损 害 赔 偿 金 和 实 现 债 权 的 费 用 等 因 此, 如 果 单 一 地 以 保 证 保 险 作 为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风 险 补 偿 措 施, 则 难 以 覆 盖 全 部 贷 款 风 险, 留 下 风 险 缺 口 d. 银 保 合 作 协 议 的 效 力 有 待 确 认, 银 行 降 低 风 险 的 努 力 难 以 达 到 预 期 效 果 针 对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履 约 保 证 保 险 中 的 免 责 条 款 和 其 他 不 利 于 银 行 的 约 定, 业 务 实 践 中 银 行 通 常 采 取 与 保 险 公 司 签 订 银 保 合 作 协 议 的 方 式 作 出 修 改 或 限 制, 以 期 加 大 保 险 公 司 的 责 任, 实 现 风 险 在 银 行 和 保 险 公 司 之 间 的 合 理 分 配 由 于 保 证 保 险 是 财 产 保 险 的 一 种, 银 行 只 是 保 证 保 险 合 同 中 的 被 保 险 人 而 不 是 保 险 合 同 的 一 方 当 事 人, 其 法 律 关 系 由 保 险 法 来 调 整, 即 使 在 保 险 公 司 和 银 行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中 针 对 保 险 合 同 中 的 某 些 条 款 进 行 了 重 新 约 定, 但 这 种 变 更 不 符 合 保 险 法 关 于 修 改 保 险 合 同 的 规 定, 因 此 其 效 力 具 有 很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从 而 给 贷 款 的 安 全 带 来 隐 患 2 第 三 方 保 证 担 保 第 三 方 保 证 担 保 主 要 包 括 汽 车 销 商 保 证 担 保 和 专 业 担 保 公 司 保 证 担 保 这 一 担 保 方 式 存 在 的 主 要 风 险 在 于 保 证 人 往 往 缺 乏 足 够 的 风 险 承 担 能 力, 在 仅 提 供 少 量

97 保 证 金 的 情 况 下 提 供 巨 额 贷 款 担 保, 一 旦 借 款 人 违 约, 担 保 公 司 往 往 难 以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造 成 风 险 隐 患 2. 合 作 机 构 管 理 的 风 险 防 控 措 施 1 加 强 贷 前 调 查, 切 实 核 查 经 销 商 的 资 信 状 况 坚 持 实 地 调 查 原 则, 严 格 审 查 经 销 商 的 信 用 水 平 领 导 层 的 资 信 及 管 理 水 平 自 有 资 金 实 力 财 务 状 况 履 行 保 证 责 任 的 意 愿 及 能 力 等, 对 新 近 进 入 汽 车 市 场 的 经 销 商 要 慎 重 考 察, 不 能 对 只 有 办 公 场 所 而 没 有 车 场 的 经 销 商 办 理 贷 款 合 作 业 务 2 按 照 银 行 的 相 关 要 求, 严 格 控 制 合 作 担 保 机 构 的 准 人, 动 态 监 控 合 作 担 保 机 构 的 经 营 管 理 情 况 资 金 实 力 和 担 保 能 力, 及 时 调 整 其 担 保 额 度 3 由 经 销 商 专 业 担 保 机 构 担 保 的 贷 款, 应 实 时 监 控 担 保 方 是 否 保 持 足 额 的 保 证 金 在 担 保 的 借 款 客 户 出 现 欠 款 时, 督 促 担 保 方 及 时 向 客 户 进 行 催 收, 按 合 同 约 定 从 担 保 方 保 证 金 中 扣 收 欠 款, 并 通 知 担 保 方 补 充 保 证 金 4 与 保 险 公 司 的 履 约 保 证 保 险 合 作, 应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拟 定 合 作 协 议, 约 定 履 约 保 证 保 险 的 办 理 出 险 理 赔 免 责 条 款 等 事 项, 避 免 事 后 因 合 作 协 议 的 无 效 或 漏 洞 无 法 理 赔, 造 成 贷 款 损 失 情 况 的 发 生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1. 操 作 风 险 的 内 容 (1) 贷 款 受 理 和 调 查 中 的 风 险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受 理 和 调 查 环 节 是 经 办 人 员 与 借 款 人 接 触 的 重 要 环 节, 对 于 贷 款 质 量 有 着 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 这 一 环 节 的 风 险 点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借 款 申 请 人 的 主 体 资 格 是 否 符 合 银 行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包 括 是 否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 户 籍 所 在 地 是 否 在 贷 款 银 行 所 在 地 区 ; 是 否 有 稳 定 合 法 的 收 入 来 源 以 及 按 期 偿 还 本 息 的 能 力 等 根 据 规 定, 对 不 同 的 借 款 人 适 用 不 同 的 贷 款 条 件, 对 于 户 籍 是 否 在 贷 款 银 行 所 在 地, 贷 款 条 件 也 不 尽 相 同, 个 人 资 信 状 况 的 不 同 也 会 导 致 贷 款 条 件 的 千 差 万 别 确 定 借 款 人 的 主 体 资 格 在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业 务 的 实 践 中 非 常 重 要, 但 在 业 务 实 践 中, 银 行 对 借 款 人 主 体 资 格 的 调 查 往 往 流 于 形 式, 没 有 严 格 执 行 面 谈 制 度, 往 往 仅 凭 汽 车 经 销 商 的 推 荐 及 其 对 借 款 人 资 信 情 况 的 调 查 结 果 作 为 放 贷 依 据 在 有 保 险 公 司 提 供 履 约 保 证 保 险 的 情 况 下, 则 把 保 险 公 司 对 投 保 人 ( 借 款 人 ) 的 投 保 资 格 调 查 作 为 放 贷 依 据, 认 为 既 然 借 款 人 投 保 了 履 约 保 证 保 险, 贷 款 的 偿 还 情 况 就 与 保 险 公 司 切 身 利 益 挂 钩, 保 险 公 司 自 然 会 对 借 款 人 进 行 慎 重 调 查 2 借 款 申 请 人 所 提 交 的 材 料 是 否 真 实 合 法, 包 括 借 款 人 保 证 人 抵 押 人 和 出 质 人 的 身 份 证 件 是 否 真 实 有 效 ; 抵 ( 质 ) 押 物 的 权 属 证 明 材 料 是 否 真 实, 有 无 涂 改 现 象 ; 借 款 人 提 供 的 直 接 划 拨 账 户 是 否 是 借 款 人 本 人 所 有 的 活 期 储 蓄 账 户 等 3 借 款 人 的 欺 诈 风 险 借 款 人 恶 意 欺 诈 骗 贷 和 贷 款 后 恶 意 转 移 资 产 的 逃 废 债 等 现 象, 是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操 作 风 险 的 重 要 表 现 形 式 借 款 人 一 般 具 有 谋 取 非 法 所 得 带 有 犯 罪 性 质 的 动 机 和 行 为, 如 内 外 勾 结 伪 造 申 报 材 料 虚 假 陈 述 等 4 借 款 申 请 人 的 担 保 措 施 是 否 足 额 有 效, 包 括 担 保 物 所 有 权 是 否 合 法 真 实 有 效 ; 担 保 物 共 有 人 或 所 有 人 授 权 情 况 是 否 核 实 ; 担 保 物 是 否 容 易 变 现, 同 区 域 同 类 型 担 保 物 价 值 的 市 场 走 势 如 何 ; 贷 款 额 度 是 否 控 制 在 抵 押 物 价 值 的 规 定 比 率 内 ; 抵 押 物 是 否 由 贷 款 银 行 认 可 的 评 估 机 构 评 估 ; 第 三 方 保 证 人 是 否 具 备 保 证 资 格 和 保 证 能 力 等 比 如, 由 担 保 公 司 提 供

98 保 证 担 保, 控 制 风 险 的 关 键 是 担 保 公 司 担 保 余 额 应 控 制 在 其 存 入 银 行 的 担 保 金 数 额 的 一 定 比 例 之 内, 但 在 业 务 实 践 中, 有 些 银 行 缺 少 必 要 的 风 险 意 识, 在 合 作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业 务 时, 担 保 公 司 提 供 的 保 证 金 比 例 过 低, 无 法 有 效 覆 盖 担 保 金 额 的 风 险 (2) 贷 款 审 查 和 审 批 中 的 风 险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审 查 和 审 批 环 节 的 主 要 风 险 点 包 括 : 1 业 务 不 合 规, 业 务 风 险 与 效 益 不 匹 配 ; 2 不 按 权 限 审 批 贷 款, 使 得 贷 款 超 授 权 发 放 ; 3 审 批 人 对 应 审 查 的 内 容 审 查 不 严, 导 致 向 不 具 备 贷 款 发 放 条 件 的 借 款 人 发 放 贷 款, 贷 款 容 易 发 生 风 险 或 出 现 内 外 勾 结 骗 取 银 行 信 贷 资 金 的 情 况 (3) 贷 款 签 约 和 发 放 中 的 风 险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签 约 和 发 放 的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 1 合 同 凭 证 预 签 无 效 合 同 制 作 不 合 格 合 同 填 写 不 规 范 未 对 合 同 签 署 人 及 签 字 ( 签 章 ) 进 行 核 实 ; 2 在 发 放 条 件 不 齐 全 的 情 况 下 发 放 贷 款, 如 贷 款 未 经 审 批 或 是 审 批 手 续 不 全, 各 级 签 字 ( 签 章 ) 不 全 ; 未 按 规 定 办 妥 相 关 评 估 公 证 等 事 宜 ; 3 未 按 规 定 的 贷 款 额 度 和 贷 款 期 限 贷 款 的 担 保 方 式 结 息 方 式 计 息 方 式 还 款 方 式 适 用 利 率 利 率 调 整 方 式 和 发 放 方 式 等 发 放 贷 款, 导 致 错 误 发 放 贷 款 和 贷 款 错 误 核 算 (4) 贷 款 支 付 管 理 中 的 风 险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支 付 管 理 环 节 的 主 要 风 险 点 包 括 : 1 贷 款 资 金 发 放 前, 未 审 核 借 款 人 相 关 交 易 资 料 和 凭 证 ; 2 直 接 将 贷 款 资 金 发 放 至 借 款 人 账 户 ; 3 未 接 到 借 款 人 支 付 申 请 和 支 付 委 托 的 情 况 下, 直 接 将 贷 款 资 金 支 付 给 汽 车 经 销 商 ; 4 未 详 细 记 录 资 金 流 向 和 归 集 保 存 相 关 凭 证, 造 成 凭 证 遗 失 (5) 贷 后 管 理 中 的 风 险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贷 后 管 理 环 节 的 主 要 风 险 点 包 括 : 1 对 贷 款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跟 踪 检 查, 逾 期 贷 款 催 收 处 置 不 力, 造 成 贷 款 损 失, 比 如 银 行 害 怕 风 险 暴 露, 在 贷 款 逾 期 时, 不 是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保 全 债 权, 而 是 想 尽 办 法 掩 盖 真 实 资 产 质 量, 怠 于 行 使 权 利, 导 致 已 经 出 现 的 风 险 进 一 步 加 大 2 贷 后 管 理 与 贷 款 规 模 不 相 匹 配, 贷 后 管 理 力 度 偏 弱, 贷 前 调 查 材 料 较 为 简 单, 贷 后 往 往 只 关 注 借 款 人 按 月 还 款 情 况 ; 在 还 款 正 常 的 情 况 下, 未 对 其 抵 押 物 的 价 值 和 用 途 等 变 动 状 况 进 行 持 续 跟 踪 监 测 3 未 按 规 定 保 管 借 款 合 同 担 保 合 同 等 重 要 贷 款 档 案 资 料, 造 成 合 同 损 毁 4 他 项 权 利 证 书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保 管, 造 成 他 项 权 证 遗 失, 他 项 权 利 灭 失 背 景 知 识 : 操 作 风 险 事 件 类 型 巴 塞 尔 委 员 会 规 定 的 可 能 造 成 实 质 性 损 失 的 操 作 风 险 事 件 类 型 : (1) 内 部 欺 诈 ; (2) 外 部 欺 诈 ; (3) 员 工 行 为 和 工 作 场 所 问 题 ; (4) 客 户 产 品 和 经 营 行 为 ; (5) 实 物 资 产 的 损 毁 ; (6) 经 营 的 中 断 和 系 统 的 瘫 痪 ; (7) 执 行 交 货 和 流 程 管 理

99 2. 操 作 风 险 的 防 控 措 施 1 掌 握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业 务 的 规 章 制 度 ; 2 规 范 业 务 操 作 ; 3 熟 悉 关 于 操 作 风 险 的 管 理 政 策 ; 4 把 握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业 务 流 程 中 的 主 要 操 作 风 险 点 ; 5 对 于 关 键 操 作, 完 成 后 应 做 好 记 录 备 查, 尽 职 免 责, 提 高 自 我 保 护 能 力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借 款 人 作 为 第 一 还 款 义 务 人, 其 资 信 状 况 直 接 影 响 到 汽 车 贷 款 的 质 量 由 于 我 国 目 前 个 人 征 信 体 系 尚 不 完 善, 商 业 银 行 难 以 全 面 准 确 地 了 解 借 款 人 的 资 产 负 债 社 会 活 动 和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等 情 况, 仅 凭 借 款 申 请 人 提 供 的 身 份 证 件 居 住 证 明 结 婚 证 个 人 及 其 配 偶 收 入 证 明 谈 话 记 录 等 资 料 以 及 上 门 调 查, 很 难 有 效 地 识 别 判 断 借 款 申 请 人 的 实 际 还 款 能 力, 从 而 对 其 资 信 水 平 作 出 有 效 评 估 如 果 银 行 出 于 市 场 竞 争 的 需 要 将 本 应 由 自 己 履 行 的 借 款 人 资 信 审 查 义 务 转 移 给 汽 车 经 销 商 或 保 险 公 司, 仅 凭 汽 车 经 销 商 对 借 款 人 的 推 荐 或 保 险 公 司 对 借 款 人 投 保 资 格 的 审 查 就 作 出 贷 款 审 批 决 定, 更 会 导 致 借 款 人 信 用 风 险 的 增 加, 造 成 市 场 准 入 把 关 不 严, 埋 下 风 险 隐 患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信 用 风 险 主 要 表 现 为 借 款 人 还 款 能 力 的 降 低 和 还 款 意 愿 的 变 化 另 外, 借 款 人 的 信 用 欺 诈 和 恶 意 逃 债 行 为 也 是 对 贷 款 资 金 安 全 威 胁 很 大 的 信 用 风 险 1. 信 用 风 险 的 内 容 (1) 借 款 人 的 还 款 能 力 风 险 借 款 人 的 还 款 能 力 是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资 金 安 全 的 根 本 保 证 借 款 人 能 否 按 时 足 额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根 本 上 要 依 靠 借 款 人 及 其 家 庭 的 收 入 来 源, 或 者 其 他 的 再 融 资 渠 道, 这 就 是 所 谓 的 还 款 能 力 除 非 借 款 人 主 观 恶 意 骗 贷, 影 响 借 款 人 还 款 能 力 的 因 素 主 要 有 借 款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收 入 锐 减 工 作 岗 位 变 化 单 位 经 济 效 益 恶 化 个 人 经 营 失 败 借 款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重 病 死 亡 或 家 庭 遭 遇 其 他 不 可 预 见 或 不 可 克 服 的 灾 难 日 前, 我 国 居 民 收 入 中 包 含 着 许 多 非 货 币 化 收 入 和 灰 色 收 入, 并 且 普 遍 存 在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开 出 的 收 入 证 明 偏 低 私 营 企 业 开 出 的 收 入 证 明 偏 高 的 现 象, 银 行 无 法 确 切 计 算 和 查 证 借 款 申 请 人 的 实 际 收 入 水 平 此 外, 由 于 没 有 建 立 与 个 人 信 用 制 度 相 配 套 的 个 人 信 用 评 估 个 人 资 信 调 查 及 个 人 破 产 制 度, 银 行 也 就 无 法 调 查 确 定 申 请 人 目 前 是 否 有 负 债, 过 去 是 否 有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个 人 信 用 难 以 准 确 把 握 这 种 社 会 化 的 信 用 和 信 用 咨 询 制 度 的 不 健 全, 就 要 求 由 银 行 工 作 人 员 来 把 握 借 款 人 的 资 信 状 况 贷 款 文 件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以 及 完 整 性, 并 作 出 正 确 评 估, 但 这 在 客 观 上 存 在 困 难, 难 以 把 握 信 贷 的 风 险 程 度 因 此, 银 行 在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业 务 中 偏 好 于 职 业 稳 定 预 期 收 入 较 高 从 事 行 业 具 有 较 好 发 展 前 景 的 个 人 客 户, 从 而 降 低 信 用 风 险 (2) 借 款 人 的 还 款 意 愿 风 险 借 款 人 的 还 款 意 愿 是 信 贷 资 金 安 全, 特 别 是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资 金 安 全 的 重 要 前 提 目 前, 诚 实 信 用 公 平 有 偿 的 市 场 契 约 原 则 在 人 们 的 思 想 中 还 没 有 根 深 蒂 固, 对 此 也 缺 乏 有 效 制 约 机 制 和 惩 罚 措 施 首 先, 银 行 在 经 营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业 务 中, 很 难 像 公 司 贷 款 项 目 的 评 估 分 析 那 样 判 断 借 款 人 的 资 信 状 况 个 人 的 收 入 水 平 资 产 负 债 状 况 偿 还 债 务 能 力, 一 般 仅 依 靠 借 款 人 的 自 我 证 明 银 行 为 了 防 范 风 险, 只 能 在 第 二 还 款 来 源 上 想 办 法 即 要 求 借 款 人 提 供 符 合 银 行 要 求 的 担 保 ( 如 较 低 的 抵 押 率 ) 其 次, 当 前 个 人 贷 款 违 约 成 本 很 低, 既 没 有 高 的 罚 息 和 违 约 金, 也 没 有 有 效 的 黑 名 单 制 裁 制 度 而 在 西 方 发 达 国 家, 个 人 违 反 诚 信 恶 意 逃

100 债 带 来 的 后 果 是 不 仅 在 一 家 银 行 不 能 再 得 到 信 用, 甚 至 在 全 国 所 有 的 银 行 都 得 不 到 信 用, 生 活 上 寸 步 难 行 最 后, 还 有 很 多 人 对 贷 款 资 金 的 性 质 缺 乏 正 确 的 认 识, 认 为 银 行 的 钱 就 是 国 家 的 钱, 借 银 行 的 钱 就 是 借 国 家 的 钱, 大 量 不 良 资 产 的 出 现 更 使 得 不 少 借 款 人 有 银 行 的 贷 款 能 不 还 就 不 还 的 想 法 这 些 都 容 易 导 致 个 人 还 款 意 愿 的 变 化 2. 信 用 风 险 的 防 控 措 施 (1) 严 格 审 查 客 户 信 息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借 款 人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后, 应 当 认 真 审 查 申 请 人 的 真 实 身 份 家 庭 状 况 居 住 地 址 联 系 方 法 等 个 人 信 息 对 认 为 有 必 要 的, 应 当 到 借 款 人 单 位 或 经 营 场 所, 了 解 其 收 入 水 平 及 个 人 信 誉, 正 确 判 断 借 款 人 的 还 款 能 力 查 看 借 款 人 的 个 人 信 用 报 告, 是 否 有 存 量 负 债 会 影 响 其 还 款 能 力, 是 否 有 逾 期 欠 款 记 录 并 了 解 其 欠 款 原 因 坚 持 与 借 款 人 面 谈 的 原 则, 不 得 由 经 销 商 包 办 从 借 款 申 请 到 签 订 合 同 的 全 部 手 续 认 真 审 查 借 款 人 购 车 行 为 的 真 实 性, 严 防 经 销 商 伪 造 合 同 从 而 虚 构 借 款 人 购 车 事 实 的 行 为 经 办 机 构 应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的 贷 前 调 查 工 作, 贷 前 调 查 人 应 对 客 户 信 息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必 须 面 谈 客 户 了 解 信 息 ; 不 得 将 贷 前 调 查 工 作 全 权 委 托 给 保 险 公 司 和 汽 车 经 销 商 进 行 (2) 详 细 调 查 客 户 的 还 款 能 力 了 解 客 户 是 否 具 有 稳 定 的 收 入 或 合 法 资 产 来 按 期 还 款, 如 客 户 还 有 其 他 银 行 负 债, 应 评 价 其 总 负 债 额 在 家 庭 总 收 入 中 的 比 例 是 否 合 理 在 贷 后 管 理 工 作 中 应 及 时 了 解 客 户 的 经 济 状 况, 积 极 发 挥 汽 车 经 销 商 或 保 险 公 司 在 贷 后 管 理 方 面 的 作 用 贷 款 应 由 借 款 人 直 接 向 贷 款 银 行 经 办 机 构 还 款, 经 办 机 构 要 及 时 进 行 贷 后 客 户 信 息 的 调 查 了 解, 掌 握 借 款 人 收 入 的 变 动 状 况 (3) 科 学 合 理 地 确 定 客 户 还 款 方 式 在 受 理 客 户 申 请 时, 应 根 据 客 户 现 金 流 状 况 和 贷 款 风 险 管 理 的 需 要 等 因 素 灵 活 合 理 地 与 客 户 协 商 确 定 还 款 方 式, 以 确 保 客 户 的 还 款 能 力 和 风 险 可 控 性 对 于 贷 款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原 则 上 应 采 取 等 额 本 金 或 等 额 本 息 还 款 方 式 对 于 符 合 贷 款 条 件 的 客 户, 如 其 资 金 周 转 存 在 一 定 的 周 期 性, 在 准 确 把 握 其 还 款 能 力 的 基 础 上, 也 可 选 择 按 月 还 息, 按 计 划 表 还 本 的 还 款 方 式, 但 在 此 种 还 款 方 式 下, 借 款 人 必 须 在 贷 款 发 放 后 的 第 四 个 月 开 始 偿 还 首 笔 贷 款 本 金 第.6. 章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本 章 概 要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是 银 行 向 在 读 学 生 或 其 直 系 亲 属 法 定 监 护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满 足 其 就 学 资 金 需 求 的 贷 款 在 我 国,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是 作 为 支 持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的 政 策 性 举 措 推 出 的, 具 有 较 大 的 市 场 需 求 目 前,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主 要 包 括 两 大 产 品, 分 别 是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和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本 章 主 要 包 括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的 基 础 知 识 贷 款 流 程 和 风 险 管 理 三 节 内 容 第 一 节 主 要 阐 述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的 含 义 分 类 发 展 历 程 以 及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和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的 重 要 贷 款 要 素, 包 括 贷 款 对 象 贷 款 利 率 贷 款 期 限 还 款 方 式 担 保 方 式 和 贷 款 额 度 等 第 二 节 介 绍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和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的 贷 款 流 程, 包 括 贷 款 的 受 理 与 调 查 贷 款 的 审 查 与 审 批 贷 款 的 签 约 与 发 放 支 付 管 理 和 贷 后 管 理 等 五 个 环 节 第 三 节 介 绍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的 风 险 管 理, 包 括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和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101 6.1 基 础 知 识 学 习 目 的 1. 掌 握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的 含 义 和 分 类 2. 了 解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的 发 展 历 程 3. 掌 握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和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的 各 项 要 素 本 节 主 要 介 绍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的 含 义 分 类 发 展 历 程 以 及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和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的 重 要 贷 款 要 素, 包 括 贷 款 对 象 贷 款 利 率 贷 款 期 限 还 款 方 式 担 保 方 式 和 贷 款 额 度 等 1.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的 含 义 和 分 类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是 银 行 向 在 读 学 生 或 其 直 系 亲 属 法 定 监 护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满 足 其 就 学 资 金 需 求 的 贷 款 根 据 贷 款 性 质 的 不 同,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可 以 分 为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和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1)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是 由 国 家 指 定 的 商 业 银 行 面 向 在 校 的 全 日 制 高 等 学 校 中 经 济 确 实 困 难 的 本 专 科 学 生 ( 含 高 职 学 生 ) 研 究 生 以 及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学 生 发 放 的, 用 于 帮 助 他 们 支 付 在 校 期 间 的 学 费 和 日 常 生 活 费, 并 由 教 育 部 门 设 立 助 学 贷 款 专 户 资 金 给 予 财 政 贴 息 的 贷 款 它 是 运 用 金 融 手 段 支 持 教 育, 资 助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完 成 学 业 的 重 要 形 式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采 取 借 款 人 一 次 申 请 贷 款 银 行 一 次 审 批 单 户 核 算 分 次 发 放 的 方 式, 实 行 财 政 贴 息 风 险 补 偿 信 用 发 放 专 款 专 用 和 按 期 偿 还 的 原 则 其 中, 财 政 贴 息 是 指 国 家 以 承 担 部 分 利 息 的 方 式, 对 学 生 办 理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进 行 补 贴 ; 风 险 补 偿 是 指 根 据 风 险 分 担 的 原 则, 按 当 年 实 际 发 放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金 额 的 一 定 比 例 对 经 办 银 行 给 予 补 偿 ; 信 用 发 放 是 指 学 生 不 提 供 任 何 担 保 方 式 办 理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 专 款 专 用 是 指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仅 允 许 用 于 支 付 学 费 住 宿 费 和 生 活 费 用, 不 得 用 于 其 他 方 面, 银 行 以 分 次 发 放 的 办 法, 降 低 一 次 发 放 的 金 额, 予 以 控 制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中 国 银 行 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为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经 办 银 行, 负 责 办 理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审 核 发 放 和 回 收 等 工 作 为 保 证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政 策 的 顺 利 实 施, 由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经 办 银 行 组 成 全 国 助 学 贷 款 部 际 协 调 小 组, 负 责 制 定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政 策, 确 定 中 央 部 委 所 属 高 校 年 度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指 导 性 计 划 (2)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按 商 业 原 则 自 主 向 个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支 持 境 内 高 等 院 校 困 难 学 生 学 费 住 宿 费 和 就 读 期 间 基 本 生 活 费 的 商 业 贷 款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实 行 部 分 自 筹 有 效 担 保 专 款 专 用 和 按 期 偿 还 的 原 则 与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相 比,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财 政 不 贴 息, 各 商 业 银 行 城 市 信 用 社 和 农 村 信 用 社 等 金 融 机 构 均 可 开 办 例 如,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的 金 钥 匙 助 学 贷 款 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的 圆 梦 助 学 贷 款 等 都 属 于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2.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的 特 征 从 各 国 发 展 情 况 来 看,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具 有 与 其 他 个 人 贷 款 所 不 同 的 一 些 特 点,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

102 一 是 具 有 社 会 公 益 性, 政 策 参 与 程 度 较 高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是 作 为 支 持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的 政 策 性 举 措 推 出 的, 对 促 进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提 高 国 民 素 质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因 此,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业 务 的 发 展 会 得 到 国 家 政 策 的 支 持, 如 国 家 以 承 担 部 分 利 息 的 方 式 对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进 行 补 贴 二 是 多 为 信 用 类 贷 款, 风 险 度 相 对 较 高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的 借 款 人 多 为 在 校 学 生, 而 学 生 属 于 暂 时 无 收 入 的 群 体, 没 有 现 成 的 资 产 可 作 为 申 请 贷 款 的 担 保, 因 而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多 为 信 用 贷 款, 如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同 时,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的 偿 还 主 要 依 靠 学 生 毕 业 后 的 工 作 收 入, 加 之 学 生 信 用 水 平 的 不 确 定 性, 其 风 险 度 相 对 较 高 3.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的 发 展 历 程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是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中 的 特 色 产 品 之 一 从 各 国 情 况 看,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具 有 较 大 的 市 场 需 求 在 我 国,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是 作 为 支 持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的 政 策 性 举 措 推 出 的 1999 年, 为 推 动 科 教 兴 国 战 略 的 实 施, 解 决 贫 困 学 生 求 学 问 题,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教 育 部 和 财 政 部 等 有 关 部 门 联 合 下 发 了 开 办 享 受 财 政 贴 息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业 务 的 通 知, 并 首 先 以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为 试 点 在 北 京 上 海 天 津 重 庆 武 汉 沈 阳 西 安 和 南 京 等 8 个 城 市 进 行 从 2000 年 9 月 1 日 起,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全 面 推 行, 所 有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均 能 申 办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此 项 业 务 经 办 机 构 范 围 也 有 所 扩 大, 成 为 四 大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均 可 办 理 的 业 务 在 国 内 个 人 信 用 环 境 不 佳 以 及 缺 乏 相 应 制 度 规 范 的 情 况 下,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作 为 面 向 借 款 学 生 的 信 用 类 贷 款, 风 险 度 相 对 较 高, 该 项 业 务 在 推 广 的 过 程 中 进 展 较 慢 因 此, 自 业 务 开 办 以 来, 政 府 各 相 关 部 门 采 取 了 多 项 推 进 业 务 发 展 的 政 策 措 施, 出 台 了 多 种 政 策 改 进 和 完 善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的 运 行 机 制 2002 年 2 月, 三 部 委 联 合 出 台 了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开 办 的 四 定 三 考 核 政 策, 即 对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业 务 要 定 学 校 定 范 围 定 额 度 定 银 行, 并 按 月 考 核 经 办 银 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申 请 人 数 和 申 请 金 额 已 审 批 借 款 人 数 和 贷 款 合 同 金 额 实 际 发 放 贷 款 人 数 和 发 放 金 额 等 指 标 2003 年, 在 经 过 两 年 的 快 速 发 展 后,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的 风 险 问 题 开 始 显 现 为 抑 制 不 良 贷 款 的 增 长,2003 年 8 月,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出 台 助 学 贷 款 双 20 标 准, 即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违 约 率 达 到 20%, 且 违 约 学 生 达 到 20 人 的 高 校, 经 办 银 行 可 以 停 止 对 其 发 放 助 学 贷 款 据 此, 多 所 高 校 因 违 约 率 高, 均 被 暂 停 办 理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业 务 如 何 理 顺 运 行 机 制, 促 进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业 务 健 康 规 范 的 发 展, 成 为 各 管 理 机 构 和 经 办 机 构 共 同 面 对 的 一 个 亟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2004 年 初, 为 扭 转 助 学 贷 款 业 务 停 滞 不 前 的 状 况,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银 监 会 和 教 育 部 联 合 下 发 了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工 作 的 通 知, 提 出 停 止 执 行 双 20 标 准 等 政 策 措 施 经 过 半 年 的 酝 酿,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银 监 会 等 又 正 式 出 台 了 对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政 策 进 行 重 大 调 整 的 几 条 措 施, 包 括 通 过 招 投 标 方 式 确 定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经 办 银 行 实 行 助 学 贷 款 风 险 补 偿 制 度 和 改 变 财 政 贴 息 方 式 等 此 后, 各 管 理 部 门 银 行 和 高 校 等 迅 速 开 始 新 政 策 的 实 施 工 作 8 月, 完 成 了 中 央 部 属 院 校 招 标 工 作, 中 国 银 行 中 标 成 为 115 所 中 央 部 属 院 校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业 务 的 独 家 经 办 银 行, 各 地 方 院 校 的 招 标 工 作 也 在 此 后 陆 续 展 开 2006 年 7 月 11 日, 教 育 部 与 中 国 银 行 签 署 了 中 央 部 门 所 属 高 校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业 务 贷 款 业 务 合 作 协 议 2006 ~2010 学 年, 中 国 银 行 将 继 续 独 家 承 办 115 所 中 央 部 属 高 校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业 务 2010 年 5 月 24 日, 中 国 银 行 又 继 续 中 标 成 为 中 央 部 属 高 校 2010~2014 学 年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业 务 承 办 银 行 虽 然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业 务 在 开 展 过 程 中 阻 力 重 重, 但 随 着 政 策 制 度 和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这 项 业 务 机 制 将 会 逐 步 理 顺, 最 终 走 上 规 模 化 发 展 的 道 路 除 了 财 政 贴 息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各 商 业 银 行 也 在 积 极 探 索 开 展 助 学 贷 款 业 务 的 其 他 途

103 径 早 在 1999 年, 多 家 商 业 银 行 就 开 办 了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业 务, 采 取 第 三 方 保 证 等 担 保 的 方 式 发 放 助 学 贷 款 ;2002 年,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开 办 了 生 源 地 助 学 贷 款, 即 以 学 生 家 长 作 为 借 款 人, 向 其 发 放 用 于 就 学 的 贷 款 资 金 中 国 银 行 中 信 银 行 等 还 开 办 了 专 门 面 向 出 国 留 学 学 生 的 留 学 担 保 贷 款 这 些 尝 试 都 为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业 务 的 健 康 发 展 积 累 了 有 益 的 经 验 4. 贷 款 要 素 (1)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要 素 1 贷 款 对 象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贷 款 对 象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的 ( 不 含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台 湾 地 区 )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中 经 济 确 实 困 难 的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生 ( 含 高 职 生 ) 研 究 生 和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学 生 借 款 人 申 请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须 具 备 贷 款 银 行 要 求 的 下 列 条 件 : a.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并 持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件 ; b. 家 庭 经 济 确 实 困 难, 无 法 支 付 正 常 完 成 学 业 所 需 的 基 本 费 用 ( 包 括 学 费 住 宿 费 和 基 本 生 活 费 ); c.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 未 成 年 人 申 请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需 由 其 法 定 监 护 人 书 面 同 意 ); d. 学 习 刻 苦, 能 够 正 常 完 成 学 业 ; e. 诚 实 守 信, 遵 纪 守 法, 无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 f. 贷 款 银 行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2 贷 款 利 率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利 率 执 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规 定 的 同 期 限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不 上 浮 如 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调 整 贷 款 利 率, 执 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有 关 规 定 3 贷 款 期 限 原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期 限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8 年, 新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借 款 人 必 须 在 毕 业 后 6 年 内 还 清, 贷 款 期 限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10 年 贷 款 学 生 毕 业 后 继 续 攻 读 研 究 生 及 第 二 学 位 的, 在 读 期 间 贷 款 期 限 相 应 延 长, 贷 款 期 限 延 长 须 经 贷 款 银 行 许 可 4 还 款 方 式 新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的 还 款 方 法 包 括 等 额 本 金 还 款 法 等 额 本 息 还 款 法 两 种, 但 借 款 人 需 在 借 款 合 同 中 约 定 一 种 还 款 方 法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的 贷 款 利 息 全 部 由 财 政 补 贴, 毕 业 后 开 始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原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学 生 自 毕 业 之 日 起 开 始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新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首 次 还 款 日 应 不 迟 于 毕 业 后 两 年 5 担 保 方 式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担 保 方 式 采 用 的 是 个 人 信 用 担 保 的 方 式 6 贷 款 额 度 新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的 贷 款 额 度 按 照 每 人 每 学 年 最 高 不 超 过 6000 元 的 标 准, 总 额 度 按 正 常 完 成 学 业 所 需 年 数 乘 以 学 年 所 需 金 额 确 定, 具 体 额 度 由 借 款 人 所 在 学 校 的 总 贷 款 额 度, 学 费 住 宿 费 和 生 活 费 标 准 以 及 学 生 的 困 难 程 度 确 定 每 所 院 校 的 贷 款 总 量 根 据 全 国 和 省 级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管 理 中 心 确 定 的 指 标 控 制 (2)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的 要 素 1 贷 款 对 象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的 贷 款 对 象 是 在 境 内 高 等 院 校 就 读 的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生 研 究 生 和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学 生 贷 款 银 行 可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和 风 险 管 理 能 力, 自 主 确 定 开 办 针 对 境 内 其 他 非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全 日 制 学 校 在 校 困 难 学 生 的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借 款 人 申 请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须 具 备 贷 款 银 行 要 求 的 下 列 条 件 : a.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并 持 有 合 法 身 份 证 件 ; b. 无 重 大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不 良 信 用 等 行 为 评 价 标 准 由 贷 款 银 行 制 定 ; c. 必 要 时 需 提 供 有 效 的 担 保 ; d. 必 要 时 需 提 供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同 意 申 请 贷 款 的 书 面 意 见 ; e. 贷 款 银 行 要 求 的 其 他 条 件

104 2 贷 款 利 率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的 利 率 按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规 定 的 利 率 政 策 执 行, 原 则 上 不 上 浮 借 款 人 可 申 请 利 息 本 金 化, 即 在 校 年 限 内 的 贷 款 利 息 按 年 计 入 次 年 度 借 款 本 金 如 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调 整 贷 款 利 率, 执 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有 关 规 定 3 贷 款 期 限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的 期 限 原 则 上 为 借 款 人 在 校 学 制 年 限 加 6 年, 借 款 人 在 校 学 制 年 限 指 从 贷 款 发 放 至 借 款 人 毕 业 或 终 止 学 业 的 期 间 对 借 款 人 毕 业 后 继 续 攻 读 学 位 的, 借 款 人 在 校 年 限 和 贷 款 期 限 可 相 应 延 长, 贷 款 期 限 延 长 须 经 贷 款 银 行 许 可 4 还 款 方 式 归 还 贷 款 在 借 款 人 离 校 后 次 月 开 始, 贷 款 可 按 月 按 季 或 按 年 分 次 偿 还, 利 随 本 清, 也 可 在 贷 款 到 期 时 一 次 性 偿 还 贷 款 银 行 可 视 情 况 给 予 借 款 人 一 定 的 宽 限 期, 宽 限 期 内 不 还 本 金, 也 可 视 借 款 人 困 难 程 度 对 其 在 校 期 间 发 生 的 利 息 本 金 化, 但 借 款 合 同 签 订 后, 如 需 变 更 还 款 方 式, 需 事 先 征 得 贷 款 银 行 的 同 意 5 担 保 方 式 申 请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借 款 人 需 提 供 一 定 的 担 保 措 施, 包 括 抵 押 质 押 保 证 或 其 组 合, 贷 款 银 行 也 可 要 求 借 款 人 投 保 相 关 保 险 以 抵 押 方 式 申 请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的, 借 款 人 提 供 的 抵 押 物, 应 当 符 合 担 保 法 的 规 定,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相 应 登 记 手 续 以 质 押 方 式 申 请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需 办 理 质 物 或 其 权 利 凭 证 转 移 占 有 手 续 及 相 关 出 质 登 记 贷 款 银 行 认 为 需 要 公 证 的, 借 款 人 ( 或 出 质 人 ) 应 当 办 理 公 证 抵 押 物 必 须 符 合 担 保 法 的 规 定 用 于 抵 ( 质 ) 押 的 财 产 需 要 估 价 的, 可 以 由 贷 款 银 行 进 行 评 估, 也 可 委 托 贷 款 银 行 认 可 的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进 行 估 价 抵 押 期 间, 抵 押 人 未 经 贷 款 银 行 同 意, 不 得 转 移 变 卖 或 重 复 抵 押 已 被 抵 押 的 财 产 ; 质 押 期 间 对 质 押 的 有 价 证 券, 未 经 质 权 人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挂 失 以 资 产 作 抵 押 的, 借 款 人 应 根 据 贷 款 银 行 的 要 求 办 理 抵 押 物 保 险, 保 险 期 不 得 短 于 借 款 期 限, 经 借 款 人 确 认 后, 将 保 险 单 项 下 因 保 险 事 件 发 生 而 对 保 险 人 享 有 的 保 险 金 权 益 转 让 给 贷 款 银 行, 无 须 另 行 签 署 转 让 合 同, 保 险 单 不 得 有 任 何 有 损 贷 款 银 行 权 益 的 限 制 条 件, 保 险 所 需 费 用 由 借 款 人 负 担 在 贷 款 未 偿 清 期 间, 保 险 单 正 本 交 贷 款 银 行 执 管 在 保 险 有 效 期 内, 借 款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中 断 或 撤 销 保 险, 如 保 险 中 断, 贷 款 银 行 有 权 代 为 投 保, 费 用 由 借 款 人 负 担 ; 如 发 生 保 险 责 任 范 围 以 外 的 损 毁, 借 款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贷 款 银 行, 并 落 实 其 他 担 保, 否 则, 贷 款 银 行 有 权 提 前 收 回 贷 款 以 第 三 方 保 证 方 式 申 请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的, 保 证 人 和 贷 款 银 行 之 间 应 签 订 保 证 合 同, 第 三 方 提 供 的 保 证 为 不 可 撤 销 的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保 证 人 应 具 备 品 质 良 好 合 法 稳 定 的 收 入 来 源 及 与 借 款 人 同 城 户 籍 等 条 件, 原 则 上 不 允 许 同 学 之 间 互 保 如 保 证 人 失 去 保 证 能 力 破 产 或 发 生 合 并 分 立 等 重 大 事 项 的, 借 款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贷 款 银 行, 并 重 新 提 供 足 额 担 保 和 重 新 签 订 保 证 合 同, 否 则 贷 款 银 行 有 权 提 前 收 回 贷 款 借 款 人 和 自 然 人 保 证 人 的 工 作 单 位 及 通 讯 方 式 发 生 变 更 或 法 人 保 证 人 的 法 律 关 系 性 质 名 称 地 址 等 发 生 变 更 时, 借 款 人 应 提 前 30 天 通 知 贷 款 银 行, 借 款 双 方 应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修 正 文 本 和 保 证 合 同 修 正 文 本 6 贷 款 额 度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的 额 度 不 超 过 借 款 人 在 校 年 限 内 所 在 学 校 的 学 费 住 宿 费 和 基 本 生 活 费 贷 款 银 行 可 参 照 学 校 出 具 的 基 本 生 活 费 或 当 地 生 活 费 标 准 确 定 有 关 生 活 费 用 贷 款 额 度 学 费 应 按 照 学 校 的 学 费 支 付 期 逐 笔 发 放, 住 宿 费 生 活 费 可 按 学 费 支 付 期 发 放, 也 可 分 列 发 放 背 景 知 识 : 出 国 留 学 贷 款

105 中 国 银 监 会 2008 年 印 发 的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附 则 中 指 出 各 商 业 银 行 可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和 风 险 管 控 能 力, 自 主 确 定 开 办 借 款 人 用 于 攻 读 境 外 高 等 院 校 硕 士 ( 含 ) 以 上 学 历, 且 提 供 全 额 抵 质 ) 押 的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即 出 国 留 学 贷 款 但 目 前 各 商 业 银 行 在 开 办 出 国 留 学 贷 款 业 务 中 规 定 各 异, 下 面 是 某 银 行 在 出 国 留 学 贷 款 方 面 的 相 关 规 定 一 出 国 留 学 贷 款 的 含 义 出 国 留 学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向 个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出 国 留 学 所 需 学 杂 费 生 活 费 或 留 学 保 证 金 的 个 人 贷 款 出 国 留 学 贷 款 不 但 可 以 满 足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在 留 学 签 证 过 程 中 所 需 要 的 一 切 资 金 需 求, 还 可 以 为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解 决 在 国 外 求 学 所 需 的 各 种 学 杂 费 用 出 国 留 学 贷 款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部 分 自 筹 有 效 担 保 专 款 专 用 和 按 期 偿 还 的 原 则 二 出 国 留 学 贷 款 的 要 素 l. 贷 款 对 象 出 国 留 学 贷 款 的 对 象 为 拟 留 学 人 员 或 其 直 系 亲 属 配 偶 法 定 监 护 人 借 款 人 申 请 出 国 留 学 贷 款, 须 具 备 贷 款 银 行 要 求 的 下 列 条 件 : (1) 年 满 18 周 岁 的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 (2) 贷 款 到 期 日 时 的 实 际 年 龄 不 得 超 过 55 周 岁 ; (3) 应 具 有 可 控 制 区 域 内 的 常 住 户 口 或 其 他 有 效 居 住 身 份, 有 固 定 住 所 稳 定 职 业 和 收 入 来 源 ; (4) 借 款 用 途 为 出 国 留 学 教 育 消 费 ; (5) 借 款 人 信 用 良 好, 有 按 期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的 能 力 ; (6) 应 持 有 拟 留 学 人 员 的 国 外 留 学 学 校 的 入 学 通 知 书 或 其 他 有 效 入 学 证 明 和 已 办 妥 拟 留 学 人 员 留 学 学 校 所 在 国 入 境 签 证 的 护 照 ; (7) 贷 款 银 行 要 求 的 其 他 条 件 2. 贷 款 利 率 出 国 留 学 贷 款 利 率 是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贷 款 利 率 档 次 和 浮 动 幅 度 执 行 如 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调 整 贷 款 利 率, 执 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有 关 规 定 3. 贷 款 期 限 出 国 留 学 贷 款 期 限 最 短 6 个 月, 一 般 为 1~6 年, 最 长 不 超 过 10 年 4. 还 款 方 式 贷 款 的 偿 还 遵 循 贷 人 民 币 还 人 民 币 和 贷 外 汇 还 外 汇 的 原 则 贷 款 期 限 1 年 ( 含 ) 以 内 的, 到 期 时 一 次 性 还 本 付 息, 利 随 本 清 ; 贷 款 期 限 1 年 以 上 的, 采 用 借 款 人 与 贷 款 银 行 约 定 的 还 款 方 式 偿 还 贷 款 5. 担 保 方 式 申 请 出 国 留 学 贷 款, 借 款 人 需 提 供 一 定 的 担 保 措 施, 包 括 抵 押 质 押 和 保 证 等 方 式 以 抵 押 方 式 申 请 出 国 留 学 贷 款 的, 借 款 人 提 供 的 抵 押 物, 应 当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担 保 法 的 规 定,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相 应 登 记 手 续 以 质 押 方 式 申 请 商 业 性 助 学 贷 款, 需 办 理 质 物 或 其 权 利 凭 证 转 移 占 有 手 续 及 相 关 出 质 登 记 贷 款 银 行 认 为 需 要 公 证 的, 借 款 人 ( 或 质 押 人 ) 应 当 办 理 公 证 抵 ( 质 ) 押 物 必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担 保 法 规 定 用 于 抵 ( 质 ) 押 的 财 产 需 要 估 价 的, 可 以 由 贷 款 银 行 进 行 坪 佑, 也 可 委 托 贷 款 银 行 认 可 的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进 行 估 价 抵 押 期 间, 抵 押 人 未 经 贷 款 银 行 同 意, 不 得 转 移 变 卖 或 重 复 抵 押 已 被 抵 押 的 财 产 ; 质 押 期 间 对 质 押 的 有 价 证 券, 未 经 质 权 人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挂 失 以 资 产 作 抵 押 的, 借 款 人 应 根 据 贷 款 银 行 的 要 求 办 理 抵 押 物 保 险, 保 险 期 不 得 短 于 借 款 期 限, 经 借 款 人 确 认 后, 将 保 险 单 项 下 因 保 险 事 件 发 生 而 对 保 险 人 享 有 的 保 险 金 权 益 转 让 给 贷 款 银 行, 无 须 另 行 签 署 转 让 合 同, 保 险 单 不 得 有 任 何 有 损 贷 款 银 行 权 益 的 限 制 条 件, 保 险 所 需 费 用 由 借 款 人 负 担 在

106 贷 款 未 偿 清 期 间, 保 险 单 正 本 交 贷 款 银 行 执 管 在 保 险 有 效 期 内, 借 款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中 断 或 撤 销 保 险, 如 保 险 中 断, 贷 款 银 行 有 权 代 为 投 保, 费 用 由 借 款 人 负 担 ; 如 发 生 保 险 责 任 范 围 以 外 的 损 毁, 借 款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贷 款 银 行, 并 落 实 其 他 担 保, 否 则, 贷 款 银 行 有 权 提 前 收 回 贷 款 以 第 三 方 保 证 方 式 申 请 出 国 留 学 贷 款 的, 保 证 人 和 贷 款 银 行 之 间 应 签 订 保 证 合 同, 第 三 方 提 供 的 保 证 为 不 可 撤 销 的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保 证 人 应 具 备 品 质 良 好 合 法 稳 定 的 收 入 来 源 及 与 借 款 人 同 城 户 籍 等 条 件, 原 则 上 不 允 许 同 学 之 间 互 保 如 保 证 人 失 去 保 证 能 力 破 产 或 发 生 合 并 分 立 等 重 大 事 项 的, 借 款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贷 款 银 行, 并 重 新 提 供 足 额 担 保 和 重 新 签 订 保 证 合 同, 否 则 贷 款 银 行 有 权 提 前 收 回 贷 款 借 款 人 和 自 然 人 保 证 人 的 工 作 单 位 及 通 讯 方 式 发 生 变 更 或 法 人 保 证 人 的 法 律 关 系 性 质 名 称 地 址 等 发 生 变 更 时, 借 款 人 应 提 前 30 天 通 知 贷 款 银 行, 借 款 双 方 应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修 正 文 本 和 保 证 合 同 修 正 文 本 6. 贷 款 额 度 出 国 留 学 贷 款 额 度 最 低 不 少 于 1 万 元 人 民 币, 最 高 不 得 超 过 借 款 人 学 杂 费 和 生 活 费 的 80% 6.2 贷 款 流 程 学 习 目 的 掌 握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和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的 受 理 与 调 查 的 相 关 内 容, 并 比 较 它 们 的 异 同 掌 握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和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的 审 查 与 审 批 的 主 要 内 容, 并 比 较 它 们 的 异 同 掌 握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和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的 签 约 与 发 放 的 主 要 内 容, 并 比 较 它 们 的 异 同 掌 握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和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的 支 付 管 理 的 主 要 内 容, 并 比 较 它 们 的 异 同 掌 握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和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的 贷 后 管 理 的 相 关 内 容, 并 比 较 它 们 的 异 同 本 节 主 要 介 绍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的 贷 款 流 程, 具 体 包 括 贷 款 的 受 理 与 调 查 贷 款 的 审 查 与 审 批 贷 款 的 签 约 与 发 放 支 付 管 理 以 及 贷 后 管 理 五 个 环 节 由 于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是 一 种 信 用 贷 款, 无 须 担 保, 而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需 要 提 供 担 保, 从 而 使 得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贷 款 流 程 与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具 有 较 大 差 异 鉴 于 此, 本 节 分 别 介 绍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和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的 贷 款 流 程 贷 款 的 受 理 与 调 查 1.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受 理 与 调 查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受 理 是 指 从 借 款 人 向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学 校 初 审, 银 行 受 理 到 上 报 审 核 的 全 过 程 学 生 ( 申 请 人 )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向 所 在 学 校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经 办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学 校 机 构 ) 提 出 申 请, 领 取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申 请 审 批 表 等 材 料, 如 实 完 整 填 写, 并 准 备 好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一 并 交 回 学 校 机 构 申 请 人 须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1 借 款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的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2 借 款 人 学 生 证 或 入 学 通 知 书 的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3 乡 镇 街 道 民 政 部 门 和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关 于 其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的 证 明 材 料 ;

107 4 借 款 人 同 班 同 学 或 老 师 共 两 名 见 证 人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及 学 生 证 或 工 作 证 复 印 件 ; 5 贷 款 银 行 要 求 的 其 他 材 料 学 校 在 全 国 学 生 贷 款 管 理 中 心 下 达 的 年 度 贷 款 额 度 及 控 制 比 例 内, 组 织 学 生 申 请 借 款, 并 接 受 学 生 的 借 款 申 请 学 校 机 构 对 学 生 提 交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对 其 完 整 性 真 实 性 和 合 法 性 负 责, 初 审 工 作 将 在 收 到 学 生 申 请 后 一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此 项 工 作 完 成 后, 学 校 机 构 进 行 一 定 时 间 的 公 示, 并 对 有 问 题 的 申 请 进 行 纠 正 初 审 工 作 无 误 后, 学 校 机 构 在 审 查 合 格 的 贷 款 申 请 书 上 加 盖 公 章 予 以 确 认, 将 审 查 结 果 通 知 学 生, 并 编 制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学 生 审 核 信 息 表 (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表 ) 与 申 请 资 料 一 并 送 交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经 办 银 行 2.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的 受 理 与 调 查 (1) 贷 款 的 受 理 贷 款 受 理 人 应 要 求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申 请 人 填 写 贷 款 申 请 表,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贷 款 申 请, 按 银 行 要 求 提 交 相 关 申 请 材 料 申 请 材 料 清 单 如 下 : 1 借 款 人 的 合 法 身 份 证 件, 包 括 身 份 证 户 口 簿 或 其 他 有 效 居 留 证 件 原 件, 并 提 供 以 上 证 件 的 复 印 件 ; 2 贷 款 银 行 需 要 的 借 款 人 与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的 关 系 证 明 ; 3 贷 款 银 行 认 可 的 借 款 人 或 其 家 庭 成 员 的 经 济 收 入 证 明 ; 4 借 款 人 为 入 学 新 生 的 提 供 就 读 学 校 的 录 取 通 知 书 或 接 收 函, 借 款 人 为 在 校 生 的 提 供 学 生 证 或 其 他 学 籍 证 明 ; 5 借 款 人 就 读 学 校 开 出 的 学 生 学 习 期 内 所 需 学 费 住 宿 费 和 生 活 费 总 额 的 有 关 材 料 ; 6 以 财 产 作 抵 ( 质 ) 押 的, 应 提 供 抵 ( 质 ) 押 物 权 证 和 有 处 分 权 人 ( 包 括 财 产 共 有 人 ) 签 署 的 同 意 抵 ( 质 ) 押 的 承 诺, 对 抵 押 物 需 提 交 银 行 认 可 的 机 构 出 具 的 价 值 评 估 报 告, 对 质 物 需 提 供 权 利 凭 证, 以 第 三 方 保 证 担 保 的 应 出 具 保 证 人 同 意 承 担 不 可 撤 销 连 带 责 任 担 保 的 书 面 文 件 及 有 关 资 信 证 明 材 料 ; 7 款 人 和 担 保 人 应 当 面 出 具 并 签 署 书 面 授 权, 同 意 贷 款 银 行 查 询 其 个 人 征 信 信 息 ; 8 银 行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文 件 和 材 料 借 款 人 办 理 校 源 地 贷 款 的, 贷 款 银 行 还 应 联 系 借 款 人 就 读 学 校 作 为 介 绍 人 做 好 以 下 工

108 作 : 1 贷 款 银 行 推 荐 借 款 人, 对 借 款 人 资 格 及 申 请 资 料 进 行 初 审 ; 2 协 助 贷 款 银 行 对 贷 款 的 使 用 进 行 监 督 ; 3 将 借 款 人 在 校 期 间 失 踪 死 亡 或 丧 失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或 劳 动 能 力, 以 及 发 生 休 学 转 学 出 国 留 学 或 定 居 自 行 离 校 开 除 等 情 况 及 时 通 知 贷 款 银 行, 并 协 助 贷 款 银 行 采 取 相 应 的 债 权 保 护 措 施 ; 4 在 借 款 人 毕 业 前, 向 贷 款 银 行 提 供 其 毕 业 去 向 就 业 单 位 名 称 居 住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等 有 关 信 息 ; 5 协 助 贷 款 银 行 开 展 对 借 款 人 的 信 用 教 育 和 还 贷 宣 传 工 作, 讲 解 还 贷 的 程 序 和 方 法, 协 助 贷 款 银 行 做 好 借 款 人 的 还 款 确 认 和 贷 款 催 收 工 作 贷 款 受 理 人 应 对 借 款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借 款 申 请 表 及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初 审, 主 要 审 查 借 款 申 请 人 的 主 体 资 格 及 借 款 申 请 人 所 提 交 材 料 的 完 整 性 与 规 范 性 如 果 借 款 申 请 人 提 交 材 料 不 完 整 或 不 符 合 材 料 要 求 规 范, 应 要 求 申 请 人 补 齐 材 料 或 重 新 提 供 有 关 材 料 ; 如 果 不 予 受 理, 应 退 回 贷 款 申 请 并 向 申 请 人 说 明 原 因 经 初 审 符 合 要 求 后, 贷 款 受 理 人 应 将 借 款 申 请 表 及 申 请 材 料 交 由 贷 前 调 查 人 进 行 贷 前 调 查 (2) 贷 前 调 查 贷 前 调 查 是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贷 前 处 理 中 非 常 重 要 的 环 节, 主 要 由 银 行 贷 前 调 查 人 审 核 申 请 材 料 是 否 真 实 完 整 合 法 有 效, 调 查 借 款 申 请 人 的 还 款 能 力 还 款 意 愿 的 真 实 性 以 及 贷 款 担 保 等 情 况 1 调 查 方 式 贷 前 调 查 应 以 实 地 调 查 为 主 间 接 调 查 为 辅, 采 取 现 场 核 实 电 话 查 问 以 及 信 息 咨 询 等 途 径 和 方 法 贷 款 人 应 建 立 并 严 格 执 行 贷 款 面 谈 制 度 2 调 查 内 容 贷 前 调 查 人 在 调 查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贷 款 用 途 和 贷 款 担 保 等 情 况 时, 应 重 点 调 查 以 下 内 容 : a. 材 料 一 致 性 的 调 查 贷 前 调 查 人 应 认 真 审 核 贷 款 申 请 材 料, 以 保 证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借 款 申 请 填 写 内 容 与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一 致 ;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副 本 ( 复 印 件 ) 内 容 与 正 本 一 致, 并 需 由 贷 前 调 查 人 验 证 正 本 后 在 副 本 ( 复 印 件 ) 上 盖 章 签 名 证 实 b. 借 款 人 身 份 资 信 经 济 状 况 和 借 款 用 途 的 调 查 : 调 查 借 款 人 资 格 是 否 符 合 贷 款 银 行 要 求, 并 登 录 公 安 部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查 询 借 款 人 身 份 证 明 是 否 真 实 有 效 ; 贷 前 调 查 人 登 录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个 人 征 信 系 统 查 询 申 请 人 的 信 用 记 录 是 否 良 好, 并 打 印 查 询 结 果 ; 要 充 分 利 用 银 行 的 共 享 信 息, 调 查 了 解 借 款 申 请 人 与 银 行 的 历 史 往 来 ; 调 查 了 解 借 款 申 请 人 是 否 有 还 款 意 愿 和 品 行 是 否 端 正 等 c. 担 保 情 况 调 查 采 取 抵 押 担 保 方 式 的, 应 调 查 : 抵 押 物 的 合 法 性 包 括 调 查 抵 押 物 是 否 属 于 担 保 法 和 物 权 法 及 其 司 法 解 释 规 定 且 银 行 认 可 能 够 办 理 抵 押 登 记 的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的 抵 押 财 产 范 围 抵 押 人 对 抵 押 物 占 有 的 合 法 性 包 括 抵 押 物 已 设 定 抵 押 权 属 情 况, 抵 押 物 权 属 情 况 是 否 符 合 设 定 抵 押 的 条 件, 借 款 申 请 人 提 供 的 抵 押 物 是 否 为 抵 押 人 所 拥 有, 财 产 共 有 人 是 否 同 意 抵 押, 抵 押 物 所 有 权 是 否 完 整 抵 押 物 价 值 与 存 续 状 况 包 括 抵 押 物 是 否 真 实 存 在 存 续 状 态, 交 易 价 格 是 否 合 理 对 抵 押 物 交 易 价 格 或 评 估 价 格 明 显 高 于 当 地 平 均 市 场 价 格 或 明 显 高 于 当 地 同 类 物 业 价 格 的, 调 查 人 可 要 求 经 银 行 认 可 的 评 估 机 构 重 新 评 估 采 取 质 押 担 保 方 式 的, 应 调 查 : 质 押 权 利 的 合 法 性 出 质 人 出 具 的 有 价 证 券 是 否 在 银 行 有 关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是 否 有 伪 造 变 造 迹 象

109 出 质 人 对 质 押 权 利 占 有 的 合 法 性 包 括 调 查 权 利 凭 证 上 的 所 有 人 与 出 质 人 是 否 为 同 一 人, 出 质 人 是 否 具 有 处 分 有 价 证 券 的 权 利 质 押 权 利 条 件 包 括 调 查 质 物 的 价 值 期 限 等 要 素 是 否 与 贷 款 金 额 期 限 相 匹 配, 质 物 共 有 人 是 否 同 意 质 押 采 取 保 证 担 保 方 式 的, 应 调 查 : 保 证 人 是 否 符 合 担 保 法 及 其 司 法 解 释 规 定, 具 备 保 证 资 格 ; 保 证 人 为 法 人 的, 要 调 查 保 证 人 是 否 具 备 保 证 人 资 格 是 否 具 有 代 偿 能 力 ; 保 证 人 为 自 然 人 的, 应 要 求 保 证 人 提 交 相 关 材 料, 应 查 验 保 证 人 提 供 的 资 信 证 明 材 料 是 否 真 实 有 效, 包 括 基 本 情 况 经 济 收 入 和 财 产 证 明 等 ; 保 证 人 与 借 款 人 的 关 系 ; 核 实 保 证 人 保 证 责 任 的 落 实, 查 验 保 证 人 是 否 具 有 保 证 意 愿 并 确 知 其 保 证 责 任 贷 前 调 查 完 成 后, 贷 前 调 查 人 应 撰 写 调 查 报 告, 提 出 是 否 同 意 贷 款 的 明 确 意 见 及 贷 款 额 度 贷 款 期 限 贷 款 币 种 贷 款 利 率 担 保 方 式 还 款 方 式 划 款 方 式 等 方 面 的 建 议, 并 形 成 对 借 款 申 请 人 偿 还 能 力 还 款 意 愿 信 用 状 况 担 保 情 况 贷 款 用 途 以 及 其 他 情 况 等 方 面 的 调 查 意 见, 连 同 申 请 资 料 等 一 并 送 交 贷 款 审 核 人 员 进 行 贷 款 审 核 贷 款 的 审 查 与 审 批 1.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审 查 与 审 批 (1) 贷 款 的 审 查 经 办 行 在 收 到 学 校 提 交 的 信 息 表 和 申 请 材 料 后, 由 贷 款 审 查 人 负 责 对 学 校 提 交 的 信 息 表 和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合 规 性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审 查 贷 款 审 查 人 认 为 有 差 错 或 遗 漏 的, 可 要 求 学 校 进 行 更 正 或 补 充 贷 款 审 查 人 审 查 完 毕 后, 在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申 请 审 批 表 上 签 署 审 核 意 见, 连 同 申 请 材 料 等 一 并 送 交 贷 款 审 批 人 进 行 审 批 (2) 贷 款 的 审 批 贷 款 人 应 根 据 审 慎 性 原 则, 完 善 授 权 管 理 制 度, 规 范 审 批 操 作 流 程, 明 确 贷 款 审 批 权 限, 实 行 审 贷 分 离 和 授 权 审 批, 确 保 贷 款 审 批 人 按 照 授 权 独 立 审 批 贷 款 贷 款 审 批 人 应 对 以 下 内 容 进 行 审 查 : 1 对 贷 款 申 请 审 批 表 和 贫 困 证 明 等 内 容 进 行 核 对 ; 2 审 查 每 个 申 请 学 生 每 学 年 贷 款 金 额 是 否 超 过 6000 元, 具 体 金 额 根 据 学 校 的 学 费 住 宿 费 和 生 活 费 标 准 以 及 学 生 的 困 难 程 度 确 定 ; 3 学 校 当 年 贷 款 总 金 额 和 人 数 不 超 过 全 国 学 生 贷 款 管 理 中 心 与 银 行 总 行 下 达 的 该 校 贷 款 年 度 计 划 额 度 ; 4 其 他 需 要 审 查 的 事 项 贷 款 审 批 人 应 根 据 审 查 情 况 在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申 请 审 批 表 上 签 署 审 批 意 见 : 对 未 获 批 准 的 贷 款 申 请, 应 写 明 拒 批 理 由, 并 告 知 借 款 人 ; 对 需 补 充 材 料 后 再 审 批 的, 应 详 细 说 明 需 要 补 充 的 材 料 名 称 与 内 容 2.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的 审 查 与 审 批 (1) 贷 款 的 审 查 贷 款 审 查 人 负 责 对 借 款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材 料 进 行 合 规 性 和 真 实 性 审 查, 对 贷 前 调 查 人 提 交

110 的 申 请 材 料 面 谈 记 录 以 及 贷 前 调 查 的 内 容 是 否 完 整 进 行 审 查 贷 款 审 查 人 认 为 需 要 补 充 材 料 和 完 善 调 查 内 容 的, 可 要 求 贷 前 调 查 人 进 一 步 落 实 ; 审 查 人 对 贷 前 调 查 人 提 交 的 材 料 和 调 查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有 疑 问 的, 需 安 排 其 他 贷 款 调 查 人 进 行 核 实 或 重 新 调 查 贷 款 审 查 人 审 查 完 毕 后, 应 对 贷 前 调 查 人 提 出 的 调 查 意 见 和 贷 款 建 议 是 否 合 理 合 规 等 在 申 请 表 上 签 署 审 核 意 见, 连 同 申 请 材 料 面 谈 记 录 等 一 并 送 交 贷 款 审 批 人 进 行 审 批 (2) 贷 款 的 审 批 贷 款 人 应 根 据 审 慎 性 原 则, 完 善 授 权 管 理 制 度, 规 范 审 批 操 作 流 程, 明 确 贷 款 审 批 权 限, 实 行 审 贷 分 离 和 授 权 审 批, 确 保 贷 款 审 批 人 按 照 授 权 独 立 审 批 贷 款 贷 款 审 批 人 应 依 据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从 银 行 利 益 出 发 审 查 每 笔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的 合 规 性 可 行 性 及 经 济 性 贷 款 审 批 人 应 对 以 下 内 容 进 行 审 查 : 1 借 款 申 请 人 资 格 和 条 件 是 否 具 备 ; 2 借 款 用 途 明 确 合 法 ; 3 借 款 人 提 供 材 料 的 完 整 性 有 效 性 及 合 法 性 ; 4 申 请 借 款 的 额 度 期 限 币 种 等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贷 款 办 法 和 规 定 ; 5 贷 前 调 查 人 的 调 查 意 见 对 借 款 人 资 信 状 况 的 评 价 分 析 以 及 提 出 的 贷 款 建 议 是 否 准 确 合 理 ; 6 对 报 批 贷 款 的 主 要 风 险 点 及 其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是 否 合 规 有 效 ; 7 其 他 需 要 审 查 的 事 项 贷 款 审 批 人 应 根 据 审 查 情 况 在 申 请 表 上 签 署 审 批 意 见 : 对 未 获 批 准 的 贷 款 申 请, 应 写 明 拒 批 理 由 ; 对 需 补 充 材 料 后 再 审 批 的, 应 详 细 说 明 需 要 补 充 的 材 料 名 称 与 内 容 ; 对 同 意 或 有 条 件 同 意 贷 款 的, 如 贷 款 条 件 与 申 报 审 批 的 贷 款 方 案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应 提 出 明 确 的 调 整 意 见 贷 款 审 批 人 签 署 审 批 意 见 后, 应 将 审 批 表 连 同 有 关 材 料 退 还 业 务 部 门 对 未 获 批 准 的 贷 款 申 请, 贷 款 人 应 告 知 借 款 人 贷 款 的 签 约 与 发 放 1.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签 约 与 发 般 (1) 贷 款 的 签 约 对 经 审 批 同 意 的 贷 款, 高 校 会 收 到 经 办 银 行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学 生 审 查 合 格 名 册 贷 款 发 放 人 根 据 贷 款 审 批 意 见 确 定 应 使 用 的 合 同 文 本 并 填 写 合 同, 在 填 写 或 打 印 有 关 合 同 文 本 过 程 中, 借 款 合 同 应 符 合 合 同 法 的 规 定, 明 确 约 定 各 方 当 事 人 的 诚 信 承 诺 和 贷 款 资 金 的 用 途 支 付 对 象 ( 范 围 ) 支 付 金 额 支 付 条 件 支 付 方 式 等, 应 做 到 贷 款 额 度 贷 款 期 限 贷 款 利 率 和 还 款 方 式 等 有 关 条 款 要 与 贷 款 最 终 审 批 意 见 一 致 借 款 合 同 要 体 现 协 议 承 诺 原 则, 保 证 借 款 合 同 的 完 善 性 承 诺 的 法 律 化 乃 至 管 理 的 系 统 化, 要 涵 盖 以 下 要 点 : 1 明 确 约 定 各 方 当 事 人 的 诚 信 承 诺 在 借 款 合 同 等 协 议 文 件 中 要 求 借 款 人 等 当 事 人 签 订 承 诺 性 质 的 条 款, 自 我 声 明 其 提 供 的 申 贷 材 料 和 信 息 是 真 实 有 效 的, 否 则 需 承 担 相 应 的 违 约 责 任 2 明 确 约 定 贷 款 资 金 的 用 途 要 求 借 款 人 通 过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等 协 议 文 件 承 诺 贷 款 的 真 实 用 途 并 承 担 贷 款 挪 用 的 违 约 责 任 3 明 确 借 款 人 不 履 行 合 同 或 怠 于 履 行 合 同 时 应 当 承 担 的 违 约 责 任 合 同 填 写 并 复 核 无 误 后, 贷 款 发 放 人 应 负 责 通 知 学 校 组 织 借 款 人 签 订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等 协 议 文 件, 需 担 保 的 应 同 时 签 订 担 保 合 同, 并 提 交 经 办 银 行 贷 款 发 放 人 应 要 求 借 款 人 当 面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及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但 电 子 银 行 渠 道 办 理 的 贷 款 除 外

111 在 签 订 有 关 合 同 文 本 前, 应 履 行 充 分 告 知 义 务, 告 知 借 款 人 等 合 同 签 约 方 合 同 内 容 权 利 义 务 还 款 方 式 以 及 还 款 过 程 中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等 经 办 人 员 填 写 个 人 贷 款 开 立 账 户 通 知 书 贷 转 存 凭 证, 协 助 借 款 人 办 理 贷 款 发 放 手 续, 并 将 上 述 材 料 以 及 其 他 重 要 单 据 一 起 提 交 会 计 岗 位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其 他 贷 款 资 料 直 接 移 交 档 案 管 理 岗 整 理 保 管 贷 款 发 放 人 应 建 立 健 全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有 效 防 范 个 人 贷 款 的 法 律 风 险 贷 款 发 放 人 应 依 照 担 保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规 范 担 保 流 程 与 操 作 以 保 证 方 式 担 保 的 个 人 贷 款, 贷 款 人 应 由 不 少 于 两 名 信 贷 人 员 完 成 (2) 贷 款 的 发 放 贷 款 发 放 要 遵 循 审 贷 与 放 贷 分 离 的 原 则, 由 独 立 的 放 款 管 理 部 门 或 岗 位 负 责 落 实 放 款 条 件 发 放 满 足 约 定 条 件 的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生 效 后, 贷 款 发 放 人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及 时 发 放 贷 款 放 款 部 门 在 放 贷 前 要 确 定 有 关 审 核 无 误, 然 后 进 行 开 户 放 款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实 行 借 款 人 一 次 申 请 贷 款 银 行 一 次 审 批 单 户 核 算 分 次 发 放 的 方 式 其 中, 学 费 和 住 宿 费 贷 款 按 学 年 ( 期 ) 发 放, 直 接 划 入 借 款 人 所 在 学 校 在 贷 款 银 行 开 立 的 账 户 上 ; 生 活 费 贷 款 ( 每 年 的 2 月 和 8 月 不 发 放 生 活 费 贷 款 ),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定 期 划 入 有 关 账 户 贷 款 发 放 后, 业 务 部 门 应 依 据 借 款 人 相 关 信 息 建 立 贷 款 台 账, 并 随 时 更 新 台 账 数 据 2.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的 签 约 与 发 放 (1) 贷 款 的 签 约 对 经 审 批 同 意 的 贷 款, 应 及 时 通 知 借 款 申 请 人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人 ( 包 括 抵 押 人 和 出 质 人 等 ), 确 认 签 约 的 时 间, 签 署 书 面 借 款 合 同 和 相 关 担 保 合 同 等 协 议 文 件 签 约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填 写 合 同 审 核 合 同 和 签 订 合 同 三 部 分 1 填 写 合 同 贷 款 发 放 人 应 根 据 审 批 意 见 确 定 应 使 用 的 合 同 文 本 并 填 写 合 同, 在 签 订 有 关 合 同 文 本 前, 应 履 行 充 分 告 知 义 务, 告 知 借 款 人 保 证 人 等 合 同 签 约 方 关 于 合 同 内 容 权 利 义 务 还 款 方 式 以 及 还 款 过 程 中 应 当 注 意 的 问 题 等 对 采 取 抵 押 担 保 方 式 的, 应 要 求 抵 押 物 共 有 人 当 面 签 署 抵 押 合 同 在 填 写 有 关 合 同 文 本 过 程 中, 应 当 注 意 以 下 问 题 : a. 合 同 填 写 必 须 做 到 标 准 规 范 要 素 齐 全 数 字 正 确 字 迹 清 晰 不 错 漏 不 潦 草, 禁 止 涂 改 b. 借 款 合 同 应 符 合 合 同 法 的 规 定, 明 确 约 定 各 方 当 事 人 的 诚 信 承 诺 和 贷 款 资 金 的 用 途 支 付 对 象 ( 范 围 ) 支 付 金 额 支 付 条 件 支 付 方 式 等 c. 贷 款 金 额 贷 款 期 限 贷 款 利 率 担 保 方 式 还 款 方 式 等 有 关 条 款 要 与 最 终 审 批 意 见 一 致 d. 借 款 合 同 应 设 立 相 关 条 款, 明 确 借 款 人 不 履 行 合 同 或 怠 于 履 行 合 同 时 应 当 承 担 的 违 约 责 任 2 审 核 合 同 a. 合 同 填 写 完 毕 后, 填 写 人 员 应 及 时 将 有 关 合 同 文 本 移 交 合 同 复 核 人 员 进 行 复 核 同 笔 贷 款 的 合 同 填 写 人 与 合 同 复 核 人 不 得 为 同 一 人 b. 合 同 复 核 人 员 负 责 根 据 审 批 意 见 复 核 合 同 文 本 及 附 件 填 写 的 完 整 性 准 确 性 和 合 规 性, 主 要 包 括 文 本 书 写 是 否 规 范, 内 容 是 否 与 审 批 意 见 一 致 ; 合 同 条 款 填 写 是 否 齐 全 准 确 ; 文 字 表 达 是 否 清 晰 ; 主 从 合 同 及 附 件 是 否 齐 全 等 c. 合 同 文 本 复 核 人 员 应 就 复 核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及 时 与 合 同 填 写 人 员 沟 通, 并 建 立 复 核 记 录, 交 由 合 同 填 写 人 员 签 字 确 认 3 签 订 合 同 合 同 填 写 并 复 核 无 误 后, 贷 款 发 放 人 应 负 责 与 借 款 人 ( 包 括 共 同 借 款 人 )

112 担 保 人 ( 抵 押 人 出 质 人 保 证 人 ) 签 订 合 同 在 签 订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时, 应 对 借 款 人 担 保 人 的 违 约 行 为 作 出 规 定 借 款 人 担 保 人 必 须 严 格 履 行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项 下 的 各 项 条 款 如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均 构 成 违 约 行 为 : a. 借 款 人 未 能 或 拒 绝 按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的 条 款 规 定, 及 时 足 额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和 应 支 付 的 其 他 费 用 ; b. 借 款 人 和 担 保 人 未 能 履 行 有 关 合 同 所 规 定 的 义 务, 包 括 借 款 人 未 按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规 定 的 用 途 使 用 贷 款 ; c. 借 款 人 拒 绝 或 阻 挠 贷 款 银 行 监 督 检 查 贷 款 使 用 情 况 的 ; d. 借 款 人 和 担 保 人 在 有 关 合 同 中 的 陈 述 与 担 保 发 生 重 大 失 实, 或 提 供 虚 假 文 件 资 料, 或 隐 瞒 重 要 事 实, 已 经 或 可 能 造 成 贷 款 损 失 的 ; e. 抵 押 物 受 毁 损 导 致 其 价 值 明 显 减 少 或 贬 值, 以 致 全 部 或 部 分 失 去 了 抵 押 价 值, 足 以 危 害 贷 款 银 行 利 益, 而 借 款 人 未 按 贷 款 银 行 要 求 重 新 落 实 抵 押 质 押 或 保 证 的 ; f. 抵 押 人 出 质 人 未 经 贷 款 银 行 书 面 同 意 擅 自 变 卖 赠 与 出 租 拆 迁 转 让 重 复 抵 ( 质 ) 押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处 置 抵 ( 质 ) 押 物 的 ; g. 借 款 人 担 保 人 在 贷 款 期 间 的 其 他 违 约 行 为 借 款 人 担 保 人 在 贷 款 期 间 发 生 任 何 上 述 违 约 事 件, 贷 款 银 行 可 采 取 以 下 任 何 一 项 或 全 部 措 施 : a. 要 求 限 期 纠 正 违 约 行 为 ; b. 要 求 增 加 所 减 少 的 相 应 价 值 的 抵 ( 质 ) 押 物, 或 更 换 担 保 人 ; c. 停 止 发 放 尚 未 使 用 的 贷 款 ; d. 在 原 贷 款 利 率 基 础 上 加 收 利 息 ; e. 提 前 收 回 部 分 或 全 部 贷 款 本 息 ; f. 定 期 在 公 开 报 刊 及 有 关 媒 体 上 公 布 违 约 人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及 违 约 行 为 ; g. 向 保 证 人 追 偿 ; h.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及 规 定 处 分 抵 ( 质 ) 押 物 ; i. 向 仲 裁 机 关 申 请 仲 裁 或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借 款 人 担 保 人 因 发 生 下 列 特 殊 事 件 而 不 能 正 常 履 行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时, 贷 款 银 行 有 权 采 取 停 止 发 放 尚 未 使 用 的 贷 款 和 提 前 收 回 贷 款 本 息 等 措 施 a. 借 款 人 担 保 人 ( 自 然 人 ) 死 亡 或 宣 告 死 亡 而 无 继 承 人 或 遗 赠 人 或 宣 告 失 踪 而 无 财 产 代 管 人 ; b. 借 款 人 担 保 人 ( 自 然 人 ) 破 产 受 刑 事 拘 留 监 禁, 以 致 影 响 债 务 清 偿 的 ; c. 担 保 人 ( 非 自 然 人 ) 经 营 和 财 务 状 况 发 生 重 大 的 不 利 变 化 或 已 经 法 律 程 序 宣 告 破 产, 影 响 债 务 清 偿 或 丧 失 了 代 为 清 偿 债 务 的 能 力 ; d. 借 款 人 担 保 人 对 其 他 债 务 有 违 约 行 为 或 因 其 他 债 务 的 履 行, 影 响 贷 款 银 行 权 利 实 现 的 (2) 贷 款 的 发 放 贷 款 发 放 要 遵 循 审 贷 与 放 贷 分 离 的 原 则, 由 独 立 的 放 款 管 理 部 门 或 岗 位 负 责 落 实 放 款 条 件 发 放 满 足 约 定 条 件 的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生 效 后, 贷 款 人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及 时 发 放 贷 款 1 落 实 贷 款 发 放 条 件 贷 款 发 放 前, 应 落 实 有 关 贷 款 发 放 条 件, 主 要 包 括 担 保 措 施 是 否 真 实 有 效 等 2 贷 款 发 放 贷 款 发 放 条 件 落 实 后, 贷 款 发 放 人 应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将 贷 款 发 放 划 付 到 约 定 账 户, 按 照 合 同 要 求 借 款 人 需 要 到 场 的, 应 通 知 借 款 人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件 到 场 协 助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贷 款 发 放 的 具 体 流 程 如 下 :

113 a. 出 账 前 审 核 业 务 部 门 在 接 到 放 款 通 知 书 后, 对 其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和 完 整 性 进 行 审 核 b. 开 户 放 款 业 务 部 门 在 确 定 有 关 审 核 无 误 后, 进 行 开 户 放 款 开 户 放 款 包 括 一 次 性 开 户 放 款 和 分 次 放 款 两 种 一 次 性 开 户 放 款 是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划 款 方 式, 一 次 性 将 全 部 贷 款 发 放 到 有 关 账 户 中 ; 分 次 放 款 是 根 据 贷 款 的 用 途 和 使 用 要 求,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将 贷 款 按 照 建 立 的 分 次 放 款 计 划 分 多 次 将 贷 款 发 放 到 有 关 账 户 中, 各 分 次 放 款 金 额 合 计 应 与 合 同 总 金 额 一 致 c. 放 款 通 知 当 开 户 放 款 完 成 后, 银 行 应 将 放 款 通 知 书 个 人 贷 款 信 息 卡 等 一 并 交 借 款 人 作 回 单 对 于 借 款 人 未 到 银 行 直 接 办 理 开 户 放 款 手 续 的, 会 计 部 门 应 及 时 将 有 关 凭 证 邮 寄 给 借 款 人 或 通 知 借 款 人 来 银 行 取 回 贷 款 发 放 后, 业 务 部 门 应 依 据 借 款 人 相 关 信 息 建 立 贷 款 台 账, 并 随 时 更 新 台 账 数 据 支 付 管 理 1.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支 付 管 理 对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而 言, 学 费 和 住 宿 费 贷 款, 银 行 应 当 采 用 贷 款 人 受 托 支 付 方 式 向 借 款 人 交 易 对 象 ( 即 借 款 人 所 在 学 校 ) 支 付, 按 学 年 ( 期 ) 发 放, 直 接 划 入 借 款 人 所 在 学 校 在 贷 款 银 行 开 立 的 账 户 上 银 行 应 要 求 借 款 人 在 使 用 贷 款 时 提 出 支 付 申 请, 并 授 权 贷 款 人 按 合 同 约 定 方 式 支 付 贷 款 资 金 银 行 应 在 贷 款 资 金 发 放 前 审 核 借 款 人 相 关 凭 证 是 否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条 件, 支 付 后 做 好 有 关 细 节 的 认 定 记 录 对 生 活 费 贷 款, 银 行 可 以 采 用 贷 款 人 受 托 支 付 方 式 直 接 划 入 借 款 人 所 在 学 校 在 贷 款 银 行 开 立 的 账 户 上, 再 由 学 校 返 还 借 款 人 ; 银 行 也 可 以 采 取 借 款 人 自 主 支 付 的 方 式, 根 据 借 款 人 的 提 款 申 请,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定 期 划 入 借 款 人 在 贷 款 银 行 开 立 的 活 期 储 蓄 账 户 银 行 应 当 通 过 账 户 分 析 凭 证 查 验 或 现 场 调 查 等 方 式, 核 查 贷 款 支 付 是 否 符 合 约 定 用 途 贷 款 支 付 完 成 后, 应 详 细 记 录 资 金 流 向, 归 集 保 存 相 关 凭 证 2.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的 支 付 管 理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的 支 付 管 理 方 式 与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基 本 相 同, 所 不 同 的 是,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可 以 一 次 性 放 款, 也 可 以 分 次 放 款 对 学 费 和 住 宿 费 贷 款, 银 行 应 当 采 用 贷 款 人 受 托 支 付 方 式 向 借 款 人 交 易 对 象 ( 即 借 款 人 所 在 学 校 ) 支 付, 直 接 划 入 借 款 人 所 在 学 校 在 贷 款 银 行 开 立 的 账 户 上 银 行 应 要 求 借 款 人 在 使 用 贷 款 时 提 出 支 付 申 请, 并 授 权 贷 款 人 按 合 同 约 定 方 式 支 付 贷 款 资 金 银 行 应 在 贷 款 资 金 发 放 前 审 核 借 款 人 相 关 凭 证 是 否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条 件, 支 付 后 做 好 有 关 细 节 的 认 定 记 录 对 生 活 费 贷 款, 银 行 可 以 采 用 贷 款 人 受 托 支 付 方 式 直 接 划 入 借 款 人 所 在 学 校 在 贷 款 银 行 开 立 的 账 户 上, 再 由 学 校 返 还 借 款 人 ; 银 行 也 可 以 采 取 借 款 人 自 主 支 付 的 方 式, 根 据 借 款 人 的 提 款 申 请,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定 期 划 入 借 款 人 在 贷 款 银 行 开 立 的 活 期 储 蓄 账 户 银 行 应 当 通 过 账 户 分 析 凭 证 查 验 或 现 场 调 查 等 方 式, 核 查 贷 款 支 付 是 否 符 合 约 定 用 途 贷 款 支 付 完 成 后, 应 详 细 记 录 资 金 流 向, 归 集 保 存 相 关 凭 证

114 6.2.5 贷 后 管 理 1.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贷 后 管 理 (1) 贷 后 贴 息 管 理 1 经 办 银 行 在 发 放 贷 款 后, 于 每 季 度 结 束 后 的 10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照 中 央 部 门 所 属 高 校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贴 息 资 金 汇 总 表 汇 总 已 发 放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学 生 名 单 贷 款 金 额 利 率 利 息, 经 合 作 高 校 确 认 后 上 报 总 行 2 全 国 学 生 贷 款 管 理 中 心 在 收 到 各 贷 款 银 行 总 行 提 供 的 贴 息 申 请 资 料 后 的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贷 款 贴 息 统 一 划 入 总 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贴 息 专 户, 由 总 行 直 接 划 入 各 经 办 行 贴 息 专 户 3 各 经 办 银 行 在 收 到 贴 息 经 费 后 即 时 入 账 (2) 风 险 补 偿 金 管 理 1 经 办 银 行 于 每 年 9 月 底 前, 将 上 一 年 度 ( 上 年 9 月 1 日 至 当 年 8 月 31 日 ) 实 际 发 放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金 额 和 违 约 率 按 各 高 校 进 行 统 计 汇 总, 并 经 合 作 高 校 确 认 后 填 制 中 央 部 门 所 属 高 校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实 际 发 放 汇 总 表 上 报 分 行, 分 行 按 学 校 和 经 办 银 行 汇 总 辖 内 上 报 信 息 后,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上 报 总 行, 由 总 行 提 交 全 国 学 生 贷 款 管 理 中 心 2 全 国 学 生 贷 款 管 理 中 心 在 收 到 经 办 行 总 行 提 交 的 风 险 补 偿 金 申 请 书 中 央 部 门 所 属 高 校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实 际 发 放 汇 总 表 中 央 部 门 所 属 高 校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风 险 补 偿 金 确 认 书 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对 应 的 风 险 补 偿 金 支 付 给 贷 款 银 行 总 行 3 总 行 将 风 险 补 偿 金 划 拨 至 各 分 行, 各 分 行 在 收 到 总 行 下 拨 的 风 险 补 偿 金 的 当 日 将 其 划 入 对 应 账 户 (3) 贷 款 的 偿 还 1 每 年 借 款 学 生 毕 业 离 校 前, 学 校 应 组 织 借 款 学 生 与 经 办 银 行 办 理 还 款 确 认 手 续, 制 定 还 款 计 划, 签 订 还 款 协 议 借 款 学 生 自 取 得 毕 业 证 书 之 日 ( 以 毕 业 证 书 签 发 日 期 为 准 ) 起, 下 月 1 日 ( 含 1 日 ) 开 始 归 还 贷 款 利 息, 并 可 以 选 择 在 毕 业 后 的 24 个 月 内 的 任 何 一 个 月 开 始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但 原 则 上 不 得 延 长 贷 款 期 限 经 办 银 行 及 所 属 银 行 应 派 人 主 动 上 门 服 务, 为 借 款 学 生 讲 解 还 款 有 关 事 宜, 并 解 答 学 校 及 借 款 学 生 的 咨 询 经 办 银 行 应 向 每 一 位 借 款 学 生 发 放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毕 业 生 资 料 确 认 书, 要 求 学 生 在 毕 业 后 一 个 月 内 填 写 完 毕 并 寄 回 原 经 办 银 行 经 办 银 行 对 学 生 毕 业 去 向 及 相 关 资 料 进 行 抽 查, 并 与 学 校 进 行 核 实 2 如 借 款 学 生 在 学 校 期 间 发 生 休 学 退 学 转 学 出 国 被 开 除 学 籍 等 中 止 学 业 的 事 件, 学 校 应 在 为 借 款 学 生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之 前 及 时 通 知 银 行, 并 要 求 学 生 到 银 行 办 理 归 还 贷 款 或 还 款 确 认 手 续 经 办 银 行 在 得 到 学 校 通 知 后 应 停 止 发 放 尚 未 发 放 的 贷 款, 并 采 取 提 前 收 回 贷 款 本 息 和 签 订 还 款 协 议 等 措 施, 主 动 为 学 生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提 前 离 校 的 借 款 学 生 在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之 日 的 下 月 1 日 起 自 付 贷 款 利 息 休 学 的 借 款 学 生 复 学 当 月 恢 复 财 政 贴 息 3 借 款 学 生 毕 业 后 申 请 出 国 留 学 的, 应 主 动 通 知 经 办 银 行 并 一 次 性 还 清 贷 款 本 息, 经 办 银 行 应 及 时 为 其 办 理 还 款 手 续 (4) 贷 款 的 催 收 1 各 经 办 银 行 应 建 立 详 细 的 还 贷 监 测 系 统 2 各 经 办 银 行 要 加 强 日 常 还 贷 催 收 工 作, 做 好 催 收 记 录, 确 认 借 款 人 已 收 到 催 收 信 息 3 各 经 办 银 行 应 按 季 将 已 到 还 款 期 的 借 款 学 生 还 款 情 况 反 馈 给 学 校, 学 校 负 责 协 助 经 办 银 行 联 系 拖 欠 还 款 的 借 款 学 生 及 时 还 款 (5) 贷 后 档 案 管 理 1 各 经 办 银 行 在 与 借 款 学 生 签 订 还 款 协 议 后, 需 将 相 关 信 息 补 录 入 零 售 信 贷 系 统 在 收 到 借 款 人 毕 业 后 发 回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毕 业 生 资 料 确 认 书 后, 应 及 时 在 系 统 上 进 行 资 料 更

115 新 2 各 经 办 银 行 需 严 格 按 零 售 贷 款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管 理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相 关 档 案 2.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的 贷 后 管 理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的 贷 后 管 理 是 指 对 贷 款 发 放 后 到 合 同 终 止 前 有 关 事 宜 的 管 理, 包 括 贷 后 检 查 贷 款 的 偿 还 贷 款 质 量 分 类 与 风 险 预 警 不 良 贷 款 管 理 及 贷 后 档 案 管 理 等 工 作 (1) 贷 后 检 查 贷 后 检 查 是 以 借 款 人 抵 ( 质 ) 押 物 和 保 证 人 等 为 对 象, 通 过 客 户 提 供 访 谈 实 地 检 查 行 内 资 源 查 询 等 途 径 获 取 信 息, 对 影 响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资 产 质 量 的 因 素 进 行 持 续 跟 踪 调 查 分 析, 并 采 取 相 应 补 救 措 施 的 过 程 其 目 的 就 是 对 可 能 影 响 贷 款 质 量 的 有 关 因 素 进 行 监 控, 及 早 发 出 预 警 信 号, 从 而 采 取 相 应 的 预 防 或 补 救 措 施 贷 后 检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借 款 人 情 况 检 查 和 担 保 情 况 检 查 两 个 方 面 1 对 借 款 人 进 行 贷 后 检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a. 借 款 人 是 否 按 期 足 额 归 还 贷 款 ; b. 借 款 人 的 住 所 联 系 电 话 有 无 变 动 ; c. 有 无 发 生 可 能 影 响 借 款 人 还 款 能 力 或 还 款 意 愿 的 突 发 事 件, 如 卷 入 重 大 经 济 纠 纷 诉 讼 或 仲 裁 程 序, 借 款 人 身 体 状 况 恶 化 或 突 然 死 亡 等 2 对 担 保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a. 对 房 产 等 抵 押 物 的 检 查, 包 括 检 查 房 产 等 抵 押 物 的 存 续 状 况 和 使 用 状 况 ; b. 有 无 使 抵 ( 质 ) 押 物 价 值 减 少 的 行 为, 了 解 抵 ( 质 ) 押 物 市 场 价 格 的 变 化, 必 要 时 进 行 重 新 估 价, 并 对 可 变 现 性 进 行 判 断 ; c. 检 查 抵 押 物 的 权 属, 抵 押 人 有 无 擅 自 转 让 出 租 重 复 抵 押 或 其 他 处 分 抵 押 物 的 行 为 ; d. 抵 押 物 的 保 险 单 是 否 按 合 同 约 定 续 保 ; e. 抵 ( 质 ) 押 物 的 保 管 是 否 存 在 漏 洞 ; f.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担 保 有 效 性 的 因 素 在 贷 后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借 款 人 工 作 单 位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等 信 息 的 变 更 情 况, 由 贷 后 检 查 人 员 负 责 及 时 更 新 借 款 人 联 系 方 式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 借 款 人 主 动 提 供 情 况 的, 由 经 办 人 负 责 及 时 更 新 借 款 人 联 系 方 式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2) 贷 款 的 偿 还 借 款 人 应 按 借 款 合 同 约 定 的 还 款 计 划 还 款 方 式 及 时 足 额 地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贷 款 偿 还 的 原 则 是 先 收 息 后 收 本, 全 部 到 期 利 随 本 清 借 款 人 要 求 提 前 还 款 的, 应 提 前 30 个 工 作 日 向 贷 款 银 行 提 出 申 请 对 借 款 人 申 请 提 前 还 款 的, 经 办 人 应 核 实 确 认 借 款 人 在 贷 款 银 行 有 无 拖 欠 贷 款 本 息 对 存 在 拖 欠 本 息 的, 应 要 求 借 款 人 先 归 还 拖 欠 贷 款 本 息 后, 才 予 受 理 提 前 还 款 业 务 每 笔 贷 款 只 可 以 展 期 一 次, 展 期 的 原 则 按 贷 款 通 则 规 定 执 行 贷 款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 含 ) 的, 展 期 期 限 累 计 不 得 超 过 原 贷 款 期 限 ; 贷 款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展 期 期 限 累 计 与 原 贷 款 期 限 相 加,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6 年 在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信 贷 要 素 需 要 变 更 的, 应 当 经 当 事 人 各 方 协 商 同 意, 并 签 订 相 应 变 更 协 议 在 担 保 期 内 的,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必 须 征 得 担 保 人 同 意 的, 需 事 先 征 得 担 保 人 书 面 同 意 ; 如 需 办 理 抵 ( 质 ) 押 变 更 登 记 的, 还 应 到 原 抵 ( 质 ) 押 登 记 部 门 办 理 变 更 抵 ( 质 ) 押 登 记 手 续 及 其 他 相 关 手 续 (3) 贷 款 质 量 分 类 与 风 险 预 警 银 行 要 在 贷 后 检 查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贷 款 质 量 分 类 制 度 和 风 险 预 警 体 系

116 商 业 银 行 应 按 照 贷 款 风 险 分 类 指 引, 至 少 将 贷 款 划 分 为 正 常 关 注 次 级 可 疑 和 损 失 五 类, 并 及 时 根 据 其 风 险 变 化 情 况 调 整 分 类 结 果, 准 确 反 映 贷 款 质 量 状 况 银 行 要 建 立 良 好 的 风 险 预 警 机 制, 设 定 科 学 的 监 测 预 警 信 号 和 指 标, 在 贷 后 检 查 中 发 现 借 款 人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触 发 预 警 指 标 或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贷 款 安 全 的 不 利 情 形 时, 须 及 时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并 根 据 借 款 合 同 有 关 约 定 和 预 警 制 度 要 求 及 时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防 范 控 制 和 化 解 风 险, 保 障 债 权 (4) 不 良 贷 款 管 理 关 于 不 良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的 管 理, 银 行 首 先 要 按 照 贷 款 风 险 五 级 分 类 法 对 不 良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进 行 认 定, 认 定 之 后 要 适 时 对 不 良 贷 款 进 行 分 析, 建 立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的 不 良 贷 款 台 账, 落 实 不 良 贷 款 清 收 责 任 人, 实 时 监 测 不 良 贷 款 回 收 情 况 对 未 按 期 还 款 的 借 款 人, 应 采 用 电 话 催 收 信 函 催 收 上 门 催 收 律 师 函 司 法 催 收 等 方 式 督 促 借 款 人 按 期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以 最 大 限 度 降 低 贷 款 损 失, 有 担 保 人 的 要 向 担 保 人 通 知 催 收 (5) 贷 后 档 案 管 理 贷 款 发 放 后, 应 根 据 贷 款 种 类 分 别 建 立 信 贷 台 账, 台 账 应 记 录 借 款 人 的 基 本 信 息 和 贷 款 信 息, 贷 款 信 息 包 括 账 号 合 同 金 额 期 限 放 款 日 期 还 款 方 式 担 保 方 式 贷 款 利 率 贷 款 余 额 拖 欠 本 金 应 收 利 率 催 收 利 息 账 户 状 态 风 险 状 态 等 要 素 贷 款 台 账 可 以 采 取 电 子 台 账 或 手 工 台 账 的 形 式 6.3 风 险 管 理 学 习 目 的 掌 握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操 作 风 险 的 主 要 内 容 和 风 险 防 控 措 施 掌 握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信 用 风 险 的 主 要 内 容 和 风 险 防 控 措 施 在 我 国,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是 作 为 支 持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的 政 策 性 举 措 推 出 的, 具 有 较 大 的 市 场 需 求 但 是, 由 于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的 客 户 对 象 是 暂 时 无 收 入 的 学 生 群 体, 因 此 风 险 相 对 较 高, 只 有 准 确 把 握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的 风 险 要 素, 提 高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的 风 险 防 控 能 力, 通 过 及 时 识 别 衡 量 并 处 理 风 险, 将 损 失 控 制 在 可 知 可 承 受 范 围 之 内, 才 能 促 进 我 国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业 务 的 健 康 发 展 本 节 主 要 介 绍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的 操 作 风 险 和 信 用 风 险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1. 操 作 风 险 的 内 容 (1) 贷 款 受 理 与 调 查 中 的 风 险 贷 款 的 受 理 与 调 查 是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流 程 的 一 个 重 要 环 节, 这 一 环 节 的 风 险 点 主 要 在 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借 款 申 请 人 的 主 体 资 格 是 否 符 合 银 行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的 相 关 规 定 根 据 规 定, 对 不 同 的 借 款 人 适 用 不 同 的 贷 款 条 件 ; 对 于 同 一 借 款 人, 由 于 所 申 请 教 育 贷 款 产 品 的 不 同, 贷 款 条 件 也 会 有 所 不 同, 但 在 业 务 实 践 中, 银 行 对 借 款 人 主 体 资 格 的 调 查 往 往 流 于 形 式 过 分 依 赖 学 校 进 行 风 险 防 范 而 忽 视 调 查, 同 时 也 缺 乏 对 贷 前 调 查 结 果 进 行 有 效 监 督 检 查 的 手 段 2 借 款 申 请 人 所 提 交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包 括 借 款 人 的 身 份 是 否 真 实 贫 困 证 明 是 否 真 实 有 效 成 绩 是 否 优 秀 等

117 3 对 于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而 言, 借 款 申 请 人 的 担 保 措 施 是 否 足 额 有 效, 包 括 担 保 物 所 有 权 是 否 合 法 真 实 有 效 ; 担 保 物 共 有 人 或 所 有 人 授 权 情 况 是 否 核 实 ; 担 保 物 是 否 容 易 变 现, 同 区 域 同 类 型 担 保 物 价 值 的 市 场 走 势 如 何 ; 贷 款 额 度 是 否 控 制 在 抵 押 物 价 值 的 规 定 比 率 内 ; 抵 押 物 是 否 由 贷 款 银 行 认 可 的 评 估 机 构 评 估 ; 第 三 方 保 证 人 是 否 具 备 保 证 资 格 和 保 证 能 力 等 4 未 按 规 定 建 立 执 行 贷 款 面 谈 借 款 合 同 面 签 制 度 5 授 意 借 款 人 虚 构 情 节 获 得 贷 款 (2) 贷 款 审 查 与 审 批 中 的 风 险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审 查 与 审 批 环 节 的 主 要 风 险 点 包 括 : 1 业 务 不 合 规, 业 务 风 险 与 效 益 不 匹 配 ; 2 不 按 权 限 审 批 贷 款, 使 得 贷 款 超 越 授 权 发 放 ; 3 贷 款 调 查 审 查 未 尽 职 ; 4 将 贷 款 调 查 的 全 部 事 项 委 托 第 三 方 完 成 ; 5 审 批 人 对 应 审 查 的 内 容 审 查 不 严, 导 致 向 不 具 备 贷 款 发 放 条 件 的 借 款 人 发 放 贷 款, 如 向 关 系 人 发 放 信 用 贷 款 或 向 关 系 人 发 放 担 保 贷 款 的 条 件 优 于 其 他 借 款 人, 贷 款 容 易 发 生 风 险 或 出 现 内 外 勾 结 骗 取 银 行 信 贷 资 金 的 情 况 (3) 贷 款 签 约 与 发 放 中 的 风 险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签 约 与 发 放 中 的 风 险 点 主 要 包 括 : 1 合 同 凭 证 预 签 无 效 合 同 制 作 不 合 格 合 同 填 写 不 规 范 未 对 合 同 签 署 人 及 签 字 ( 签 章 ) 进 行 核 实 ; 2 在 发 放 条 件 不 齐 全 的 情 况 下 发 放 贷 款, 如 贷 款 未 经 审 批 或 是 审 批 手 续 不 全, 各 级 签 字 ( 签 章 ) 不 全 ; 未 按 规 定 办 妥 相 关 评 估 公 证 等 事 宜 ; 3 未 按 规 定 的 贷 款 额 度 贷 款 期 限 贷 款 的 担 保 方 式 结 息 方 式 计 息 方 式 还 款 方 式 适 用 利 率 利 率 调 整 方 式 和 发 放 方 式 等 发 放 贷 款, 导 致 错 误 发 放 贷 款 和 贷 款 错 误 核 算 ; 4 借 款 合 同 采 用 格 式 条 款 未 公 示 (4) 支 付 管 理 中 的 风 险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支 付 管 理 中 的 风 险 点 主 要 包 括 : 1 将 学 费 和 住 宿 费 的 贷 款 资 金 全 额 发 放 至 借 款 人 账 户 ; 2 未 详 细 记 录 资 金 流 向 和 归 集 保 存 相 关 凭 证, 造 成 凭 证 遗 失 ; 3 未 通 过 账 户 分 析 凭 证 查 验 或 现 场 调 查 等 方 式, 核 查 贷 款 支 付 是 否 符 合 约 定 用 途 (5) 贷 后 与 档 案 管 理 中 的 风 险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贷 后 与 档 案 管 理 的 风 险 点 主 要 包 括 : 1 未 对 贷 款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跟 踪 检 查, 逾 期 贷 款 催 收 处 置 不 力, 造 成 贷 款 损 失 ; 2 未 按 规 定 保 管 借 款 合 同 担 保 合 同 等 重 要 贷 款 档 案 资 料, 造 成 合 同 损 毁 ; 3 他 项 权 利 证 书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保 管, 造 成 他 项 权 证 遗 失, 他 项 权 利 灭 失 ; 4 对 借 款 人 违 背 借 款 合 同 约 定 的 行 为 应 发 现 而 未 发 现, 或 虽 发 现 但 未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的 2. 操 作 风 险 的 防 控 措 施 (1) 规 范 操 作 流 程, 提 高 操 作 能 力 1 掌 握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业 务 的 规 章 制 度 ; 2 规 范 业 务 操 作 ; 3 熟 悉 关 于 操 作 风 险 的 管 理 政 策 ; 4 把 握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业 务 流 程 中 的 主 要 操 作 风 险 点 ;

118 5 对 于 关 键 操 作, 完 成 后 应 做 好 记 录 备 查, 尽 职 免 责, 提 高 自 我 保 护 能 力 (2) 完 善 银 行 高 校 及 政 府 在 贷 款 管 理 方 面 的 职 责 界 定 由 于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的 借 款 人 多 为 尚 未 毕 业 的 学 生, 而 学 生 毕 业 后 的 流 动 性 很 大, 贷 前 审 查 贷 后 跟 踪 及 催 收 等 程 序 均 需 要 高 校 政 府 ( 包 括 财 政 教 育 等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 的 配 合 和 支 持 在 业 务 实 践 中, 应 当 明 确 高 校 及 政 府 管 理 部 门 在 借 款 学 生 资 质 审 核 风 险 防 控 等 方 面 的 职 责, 充 分 发 挥 各 方 优 势, 从 而 提 高 银 行 的 风 险 管 理 能 力 (3) 规 范 并 加 强 对 抵 押 物 的 管 理 对 于 商 业 助 学 贷 款 还 要 规 范 并 加 强 对 抵 押 物 的 管 理 借 款 人 以 自 有 或 第 三 人 的 财 产 进 行 抵 押, 抵 押 物 须 产 权 明 晰 价 值 稳 定 变 现 能 力 强 易 于 处 置 银 行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要 注 意 : 1 抵 押 文 件 资 料 的 真 实 有 效 性 抵 押 物 的 合 法 性 抵 押 物 权 属 的 完 整 性 抵 押 物 存 续 状 况 的 完 好 性 等 ; 2 贷 款 抵 押 手 续 办 理 的 相 关 程 序 应 规 范, 原 则 上 贷 款 银 行 经 办 人 员 应 直 接 参 与 抵 押 手 续 的 办 理, 不 可 完 全 交 由 外 部 中 介 机 构 办 理 ; 3 谨 慎 受 理 产 权 使 用 权 不 明 确 或 当 前 管 理 不 够 规 范 的 不 动 产 抵 押, 包 括 自 建 住 房 集 体 土 地 使 用 权 划 拨 土 地 及 地 上 定 着 物 工 业 土 地 及 地 上 定 着 物 工 业 用 房 仓 库 等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1. 信 用 风 险 的 内 容 (1) 借 款 人 的 还 款 能 力 风 险 借 款 人 的 还 款 能 力 是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资 金 安 全 的 根 本 保 证 借 款 人 能 否 按 时 足 额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根 本 上 要 依 靠 借 款 人 及 其 家 庭 的 收 入, 或 者 其 他 的 再 融 资 渠 道, 这 就 是 所 谓 的 还 款 能 力 影 响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借 款 人 还 款 能 力 的 因 素 包 括 : 借 款 人 为 受 教 育 人 的, 毕 业 后 如 一 时 难 以 找 到 工 作, 无 还 款 来 源, 其 父 母 等 关 系 人 又 因 失 业 疾 病 等 原 因 致 使 家 庭 经 济 条 件 恶 化, 无 法 按 计 划 偿 还 贷 款 ; 借 款 人 为 受 教 育 人 父 母 的, 随 着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和 政 府 机 构 改 革 的 深 化, 受 教 育 者 父 母 的 下 岗 或 分 流 压 力 加 大, 未 来 收 入 难 以 预 测 而 目 前 我 国 社 会 化 保 障 程 度 不 高, 商 业 保 险 的 意 识 和 能 力 不 强, 一 旦 借 款 人 或 家 庭 遭 受 意 外, 风 险 就 直 接 转 嫁 给 了 银 行 (2) 借 款 人 的 还 款 意 愿 风 险 借 款 人 的 还 款 意 愿 是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资 金 安 全 的 重 要 前 提 目 前, 诚 实 信 用 公 平 有 偿 的 市 场 契 约 原 则 在 人 们 的 思 想 中 还 没 有 根 深 蒂 固, 对 此 也 缺 乏 有 效 制 约 机 制 和 惩 罚 措 施, 因 此, 贷 款 的 偿 还 情 况 很 大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借 款 人 的 还 款 意 愿 大 学 生 作 为 社 会 上 一 批 没 有 任 何 工 作 经 历 和 信 用 记 录 的 群 体, 其 信 用 根 本 无 法 去 衡 量 与 评 估 一 些 借 款 学 生 根 本 不 珍 惜 这 种 银 行 赋 予 他 们 的 信 用, 恶 意 拖 欠 甚 至 不 归 还 贷 款, 更 有 甚 者 以 赖 账 为 荣, 而 学 生 毕 业 后 工 作 单 位 流 动 性 的 提 高 又 增 加 了 信 用 追 踪 的 难 度 教 育 贷 款 本 来 是 想 形 成 一 个 良 性 循 环 机 制, 但 是, 借 款 人 素 质 低, 主 观 上 不 愿 还 款, 把 风 险 转 嫁 给 了 银 行 (3) 借 款 人 的 欺 诈 风 险 借 款 人 的 恶 意 欺 诈 骗 贷 等 现 象 也 是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信 用 风 险 的 重 要 表 现 形 式 借 款 人 一 般 具 有 谋 取 非 法 所 得 带 有 犯 罪 性 质 的 动 机 和 行 为 比 如 借 款 人 违 反 金 融 管 理 法 规, 采 取 捏 造 事 实 隐 瞒 真 相 或 其 他 不 正 当 手 段 骗 取 银 行 放 款 ; 借 款 人 与 银 行 内 部 人 员 相 互 勾 结 骗 取 银 行 贷 款 等 (4) 借 款 人 的 行 为 风 险 借 款 人 可 能 因 违 规 违 法 等 行 为 受 到 处 罚, 如 被 学 校 开 除, 或 因 学 习 成 绩 不 好, 未 能 拿 到 毕 业 证 书 或 学 位 证 书, 毕 业 后 找 不 到 工 作 等

119 2. 信 用 风 险 的 防 控 措 施 (1) 加 强 对 借 款 人 的 贷 前 审 查 加 强 对 借 款 人 的 贷 前 审 查 有 助 于 从 源 头 上 控 制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的 信 用 风 险, 其 审 查 要 点 包 括 : 1 对 以 学 生 父 母 为 借 款 人 的, 要 审 查 其 收 入 的 真 实 性, 要 对 借 款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分 析 其 所 处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等 因 素, 判 断 其 职 业 的 稳 定 性 和 收 入 的 可 靠 性 等,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制 定 合 理 的 还 款 计 划 ; 对 于 借 款 人 是 学 生 本 人 的, 要 审 查 学 生 本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学 习 成 绩 在 校 表 现 等, 对 其 所 学 专 业 的 就 业 情 况 也 要 有 一 定 的 了 解, 对 其 未 来 收 入 进 行 合 理 的 预 测 2 通 过 入 学 通 知 书 等 判 断 贷 款 申 请 的 真 实 性 和 合 法 性, 防 止 借 款 人 利 用 上 学 欺 骗 银 行, 套 取 资 金 ; 要 对 借 款 人 目 前 家 庭 情 况 居 住 地 址 工 作 单 位 和 通 讯 方 式 等 资 料 进 行 核 实, 并 定 期 回 访 或 联 系 (2) 建 立 和 完 善 防 范 信 用 风 险 的 预 警 机 制 科 学 的 风 险 预 警 机 制 是 防 范 信 用 风 险 的 关 键 风 险 预 警 机 制 就 是 组 建 一 个 专 门 的 组 织 机 构, 利 用 一 定 的 监 测 工 具, 确 定 若 干 科 学 细 分 的 指 标 网 络 如 有 的 学 校 已 经 开 始 建 立 大 学 生 信 用 评 估 体 系, 采 取 一 些 量 化 的 指 标 评 估 大 学 生 的 信 用 程 度, 对 那 些 经 考 察 有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的 应 作 出 预 警 或 要 求 提 前 还 款 同 时, 扣 发 贷 款 学 生 的 毕 业 证 书, 有 的 学 校 将 学 生 的 贷 款 情 况 放 入 学 生 的 档 案 中, 有 的 学 校 向 用 人 单 位 推 荐 毕 业 生 时, 对 用 人 单 位 说 明 这 位 毕 业 生 是 享 受 了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等 等 因 为 学 生 流 动 性 大, 学 校 如 果 想 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持 续 下 去, 就 必 须 建 立 这 样 一 个 预 警 机 制, 由 专 门 的 人 对 贷 款 学 生 进 行 跟 踪 监 测 (3) 完 善 银 行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的 催 收 管 理 系 统 借 款 学 生 毕 业 后, 经 办 银 行 要 实 施 严 格 的 贷 后 风 险 监 测, 一 旦 发 现 借 款 学 生 不 及 时 还 款 或 不 与 银 行 联 系, 银 行 贷 款 清 收 部 门 应 立 刻 与 学 生 所 在 单 位 联 系 和 交 涉, 督 促 其 还 款 所 在 单 位 不 详 或 不 知 去 向 者, 银 行 贷 款 清 收 部 门 应 立 即 与 学 生 所 在 家 庭 联 系, 由 其 父 母 提 供 学 生 的 联 系 方 式 并 督 促 学 生 还 款, 必 要 时 由 其 父 母 替 其 归 还 通 过 家 庭 仍 无 法 联 系 上 的 借 款 学 生, 银 行 贷 款 清 收 部 门 应 立 即 与 公 安 部 门 联 系, 通 过 其 唯 一 的 身 份 证 号 码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进 行 查 询 (4) 建 立 有 效 的 信 息 披 露 机 制 信 息 的 公 开 披 露 是 实 施 有 效 监 管 的 基 础, 同 时 也 能 起 到 约 束 作 用 建 立 信 用 披 露 制 度, 定 期 在 大 众 媒 体 报 道 失 信 人 黑 名 单, 使 那 些 失 信 的 人 有 所 收 敛 当 然, 信 用 的 建 立 要 靠 全 社 会 人 的 共 同 努 力, 个 人 教 育 贷 款 的 实 施 要 靠 全 社 会 的 共 同 监 督, 特 别 是 对 已 毕 业 的 贷 款 学 生, 社 会 的 监 督 意 义 更 大, 有 效 的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能 约 束 其 信 用 行 为 (5) 加 强 学 生 的 诚 信 教 育 学 校 应 当 加 强 对 学 生 的 诚 信 意 识 教 育, 加 强 学 生 的 法 制 教 育, 把 培 养 大 学 生 的 人 格 修 养 与 诚 信 教 育 结 合 起 来, 并 且 要 加 强 讲 信 用 光 荣 不 讲 信 用 可 耻 的 诚 信 教 育, 坚 持 正 确 的 舆 论 导 向, 强 化 借 款 人 的 还 款 意 愿, 形 成 良 好 的 社 会 信 用 文 化 第.7. 章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本 章 概 要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向 从 事 合 法 生 产 经 营 的 个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定 向 购 买 或 租 赁 商 用 房 机 械 设 备, 以 及 用 于 满 足 个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 包 括 个 体 工 商 户 ) 生 产 经 营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和

120 其 他 合 理 资 金 需 求 的 贷 款 目 前, 各 银 行 对 此 类 贷 款 产 品 没 有 统 一 的 贷 种 称 谓, 但 近 几 年 市 场 需 求 旺 盛, 各 银 行 业 务 规 模 也 不 断 增 长, 该 项 业 务 正 逐 步 成 为 银 行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的 主 要 增 长 点 之 一 本 章 根 据 贷 款 用 途 的 不 同 将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分 为 专 项 贷 款 和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其 中 专 项 贷 款 又 分 为 设 备 贷 款 和 商 用 房 贷 款,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分 为 有 担 保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和 无 担 保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本 章 主 要 包 括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的 基 础 知 识 贷 款 流 程 和 风 险 管 理 三 节 内 容 第 一 节 主 要 阐 述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的 含 义 分 类 发 展 概 述 以 及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的 要 素, 包 括 贷 款 对 象 贷 款 利 率 贷 款 期 限 还 款 方 式 担 保 方 式 和 贷 款 额 度 等 第 二 节 介 绍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中 商 用 房 贷 款 和 有 担 保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的 贷 款 流 程, 包 括 贷 款 的 受 理 与 调 查 贷 款 的 审 查 与 审 批 贷 款 的 签 约 与 发 放 支 付 管 理 和 贷 后 管 理 等 五 个 环 节 第 三 节 分 析 商 用 房 贷 款 和 有 担 保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的 风 险 管 理, 包 括 合 作 机 构 管 理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和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7.1 基 础 知 识 学 习 目 的 1. 掌 握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的 含 义 和 分 类 2. 了 解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的 特 征 和 发 展 3. 分 别 掌 握 商 用 房 贷 款 和 有 担 保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的 各 贷 款 要 素, 并 了 解 设 备 贷 款 和 无 担 保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的 贷 款 要 素 本 节 主 要 介 绍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的 含 义 分 类 发 展 概 述 以 及 商 用 房 贷 款 设 备 贷 款 有 担 保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和 无 担 保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的 贷 款 要 素, 包 括 贷 款 对 象 贷 款 利 率 贷 款 期 限 还 款 方 式 担 保 方 式 和 贷 款 额 度 等 1.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的 含 义 和 分 类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向 从 事 合 法 生 产 经 营 的 个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定 向 购 买 或 租 赁 商 用 房 机 械 设 备, 以 及 用 于 满 足 个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 包 括 个 体 工 商 户 ) 生 产 经 营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和 其 他 合 理 资 金 需 求 的 贷 款 根 据 贷 款 用 途 的 不 同,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可 以 分 为 个 人 经 营 专 项 贷 款 ( 以 下 简 称 专 项 贷 款 ) 和 个 人 经 营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 以 下 简 称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 (1) 专 项 贷 款 专 项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向 个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走 向 购 买 或 租 赁 商 用 房 和 机 械 设 备, 且 其 主 要 还 款 来 源 是 由 其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的 贷 款 专 项 贷 款 主 要 包 括 个 人 商 用 房 贷 款 ( 以 下 简 称 商 用 房 贷 款 ) 和 个 人 经 营 设 备 贷 款 ( 以 下 简 称 设 备 贷 款 ) 商 用 房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向 个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定 向 购 买 或 租 赁 商 用 房 所 需 资 金 的 贷 款, 如 中 国 银 行 的 个 人 商 用 房 贷 款, 交 通 银 行 的 个 人 商 铺 贷 款 目 前, 商 用 房 贷 款 主 要 用 于 商 铺 (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服 务 的 场 所 ) 贷 款 设 备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向 个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购 买 或 租 赁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所 需 设 备 的 贷 款, 如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的 个 人 工 程 机 械 按 揭 贷 款 (2)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向 从 事 合 法 生 产 经 营 的 个 人 发 放 的 用 于 满 足 个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 包 括 个 体 工 商 户 ) 生 产 经 营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的 贷 款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按 照 有 无 担 保 的 贷 款 条 件 分 为 有 担 保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和 无 担 保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有 担 保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向 个 人 发 放 的 需 要 担 保 的 用 于 满 足 生 产 经 营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的 贷 款, 比 如 中 国 银 行 的 个 人 投 资 经 营 贷 款,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的 个 人 助 业 贷 款 无 担 保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向 个 人 发 放 的 无 须 担 保 的 用 于 满 足 生 产 经 营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的 信 用 贷 款

121 2.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的 特 征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的 最 大 特 点 就 是 适 用 面 广, 它 可 以 满 足 不 同 层 次 的 私 营 企 业 主 的 融 资 需 求, 且 银 行 审 批 手 续 相 对 简 便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个 特 征 : (1) 贷 款 期 限 相 对 较 短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主 要 用 于 满 足 借 款 人 购 买 机 械 设 备 或 临 时 性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因 此, 贷 款 期 限 一 般 较 短, 通 常 为 3~5 年 (2) 贷 款 用 途 多 样, 影 响 因 素 复 杂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用 于 借 款 人 购 买 设 备 或 用 于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受 宏 观 环 境 行 业 景 气 程 度 企 业 本 身 经 营 状 况 等 不 确 定 因 素 影 响 较 多 因 此, 贷 款 用 途 多 样, 影 响 因 素 复 杂 (3) 风 险 控 制 难 度 较 大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除 了 对 借 款 人 自 身 情 况 加 以 了 解 外, 银 行 还 需 对 借 款 人 经 营 企 业 的 运 作 情 况 有 详 细 的 了 解, 并 对 该 企 业 资 金 运 作 情 况 加 以 控 制, 以 保 证 贷 款 不 被 挪 作 他 用 因 此,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的 风 险 控 制 难 度 更 大 3.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发 展 概 述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是 近 几 年 才 逐 渐 发 展 起 来 的, 目 前, 各 银 行 对 此 类 贷 款 产 品 没 有 统 一 的 贷 种 称 谓, 但 近 几 年 市 场 需 求 旺 盛, 各 银 行 业 务 规 模 也 不 断 增 长, 该 项 业 务 正 逐 步 成 为 银 行 个 人 贷 款 业 务 的 主 要 增 长 点 之 一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的 需 求 旺 盛 是 国 内 个 体 私 营 经 济 迅 速 发 展 的 结 果 近 些 年 来, 国 内 经 济 发 展 日 趋 多 元 化, 民 营 经 济 个 体 经 济 日 趋 活 跃, 个 人 经 营 投 资 意 识 日 益 普 及, 个 人 的 融 资 需 求 也 日 益 旺 盛 特 别 是 在 长 三 角 珠 三 角 等 沿 海 地 区, 个 体 经 济 已 经 成 为 经 济 发 展 的 主 要 支 柱 之 一 针 对 这 样 的 市 场 需 求, 各 银 行 陆 续 开 办 了 满 足 个 经 营 资 金 周 转 需 求 的 贷 款 业 务, 该 项 贷 款 的 推 出 丰 富 了 个 人 贷 款 产 品 的 种 类, 填 补 了 银 行 在 满 足 个 人 经 营 资 金 需 求 方 面 的 空 白, 为 个 人 经 营 者 开 辟 了 银 行 融 资 渠 道 由 于 市 场 需 求 旺 盛, 此 类 贷 款 业 务 表 现 出 良 好 的 市 场 效 益, 成 为 各 银 行 大 力 推 进 的 业 务 之 一 但 此 类 贷 款 业 务 与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和 个 人 汽 车 贷 款 等 在 贷 款 流 程 风 险 管 理 等 方 面 存 在 较 大 的 差 异,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类 似 于 中 小 企 业 贷 款, 其 业 务 经 营 管 理 的 复 杂 程 度 更 高, 因 此, 各 银 行 一 般 只 在 经 济 环 境 好, 市 场 潜 力 大, 管 理 水 平 高, 资 产 质 量 好, 且 个 人 贷 款 不 良 率 较 低 的 分 支 机 构 中 挑 选 办 理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的 经 营 机 构 由 此 可 见, 个 人 经 营 类 贷 款 仍 处 于 摸 索 尝 试 的 阶 段 4. 贷 款 要 素 (1) 商 用 房 贷 款 的 要 素 1 贷 款 对 象 商 用 房 贷 款 的 对 象 应 该 是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年 满 18 周 岁, 且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自 然 人 借 款 人 申 请 商 用 房 贷 款, 需 具 备 贷 款 银 行 要 求 的 下 列 条 件 : a. 申 请 数 额 期 限 和 币 种 合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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