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人身保險業務員測驗簡章 四 測驗日期及報名日期 次數 本會報名日期 測驗日期 測驗地區 104/12/24 105/1/9 台北 宜蘭 新竹 台中 台南 高雄 台東 金門 105/1/7 105/1/23 台北 新竹 台中 嘉義 台南 高雄 花蓮 澎湖 105/1/14 10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105 年人身保險業務員測驗簡章 四 測驗日期及報名日期 次數 1. 2 3 本會報名日期 測驗日期 測驗地區 104/12/24 105/1/9 台北 宜蘭 新竹 台中 台南 高雄 台東 金門 105/1/7 105/1/23 台北 新竹 台中 嘉義 台南 高雄 花蓮 澎湖 105/1/14 10"

Transcription

1 中 華 民 國 保 險 經 紀 人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105 年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測 驗 簡 章 承 辦 壽 險 公 會 105 年 度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報 名 相 關 辦 法 壹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 凡 滿 20 歲, 具 有 高 中 ( 職 )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或 同 等 學 歷 高 等 普 通 檢 定 考 試 及 格 者, 已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身 分 證 號 外 僑 永 久 居 留 證 號 台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號 大 陸 配 偶 長 期 居 留 證 號 者, 且 通 過 所 屬 公 司 基 本 教 育 訓 練 合 格 者 ( 應 另 檢 附 外 僑 永 久 居 留 證 大 陸 配 偶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長 期 居 留 證 影 本 學 歷 證 明 影 本 ) 二 報 名 方 式 : 1. 一 律 採 團 體 報 名, 由 各 會 員 公 司 總 公 司 彙 整 初 審 ( 應 考 人 應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供 公 司 查 核 ), 由 應 考 人 簽 署 同 意 授 權 報 名 單 位 辦 理 報 名, 並 同 意 提 供 報 名 資 料 供 本 會 保 發 中 心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為 蒐 集 電 腦 處 理 及 利 用 之 用, 符 合 本 報 名 資 格 後, 依 本 會 統 一 報 名 表 格 式, 上 傳 至 本 會 會 務 系 統 * 未 依 規 定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者 視 同 逾 時 報 名, 本 會 將 不 予 受 理 2. 本 資 格 測 驗 不 受 理 個 人 報 名, 一 律 經 由 所 屬 登 錄 公 司 統 一 向 本 會 辦 理, 再 由 本 會 彙 整 後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向 壽 險 公 會 報 名,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所 屬 公 司 並 應 確 實 審 核 應 考 者 資 格, 如 有 錯 誤 遺 漏, 應 依 本 應 試 簡 章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3. 電 子 檔 檔 名 統 一 格 式 :LT_ _ 註 :LT 為 測 驗 代 碼 _ 為 測 驗 日 期 _ 為 公 司 測 驗 代 碼 三 報 名 費 及 繳 交 方 式 : 1. 共 同 科 目 每 人 新 台 幣 300 元 ( 壽 險 公 會 報 名 費 250 元 本 會 行 政 代 辦 費 50 元 ) 2. 專 業 科 目 每 人 新 台 幣 450 元 ( 壽 險 公 會 報 名 費 400 元 本 會 行 政 代 辦 費 50 元 ) 3. 共 同 + 專 業 新 台 幣 700 元 ( 壽 險 公 會 報 名 費 650 元, 本 會 行 政 代 辦 費 50 元 ) 1

2 105 年人身保險業務員測驗簡章 四 測驗日期及報名日期 次數 本會報名日期 測驗日期 測驗地區 104/12/24 105/1/9 台北 宜蘭 新竹 台中 台南 高雄 台東 金門 105/1/7 105/1/23 台北 新竹 台中 嘉義 台南 高雄 花蓮 澎湖 105/1/14 105/1/30 台北 台中 高雄 105/1/28 105/2/20 台北 宜蘭 新竹 台中 嘉義 台南 高雄 台東 花蓮 105/2/4 105/2/27 105/2/18 105/3/5 105/2/25 105/3/12 105/3/3 105/3/19 105/3/10 105/3/26 105/3/24 105/4/9 台東 金門 105/3/31 105/4/16 澎湖 105/4/7 105/4/23 105/4/21 105/5/7 105/4/28 105/5/14 105/5/5 105/5/21 105/5/12 105/5/28 105/5/19 105/6/4 台北 宜蘭 新竹 台中 嘉義 高雄 台東 105/6/2 105/6/

3 105 年人身保險業務員測驗簡章 次數 本會報名日期 測驗日期 測驗地區 105/6/7 105/6/25 105/6/16 105/7/2 金門 105/6/23 105/7/9 105/6/30 105/7/16 澎湖 105/7/7 105/7/23 105/7/14 105/7/30 台北 台中 高雄 105/7/21 105/8/6 105/7/28 105/8/13 105/8/4 105/8/20 105/8/11 105/8/27 105/8/18 105/9/3 105/8/25 105/9/10 花蓮 105/9/8 105/9/24 105/9/13 105/10/1 金門 105/9/29 105/10/15 105/10/6 105/10/22 澎湖 105/10/13 105/10/29 105/10/20 105/11/5 105/10/27 105/11/12 3

4 105 年人身保險業務員測驗簡章 次數 本會報名日期 測驗日期 測驗地區 105/11/3 105/11/19 105/11/10 105/11/26 105/11/17 105/12/3 105/11/24 105/12/10 105/12/1 105/12/17 105/12/8 105/12/24 註 1. 1/2元旦 1/16選舉 2/6 13春節 2/27和平紀念日 4/2清明節 4/30勞動節 6/11端午節 9/17 中秋節 10/8國慶日 12/31日106年元旦等連續假期 預定測驗日不舉行測驗 2. 除遭逢颱風外預定之測驗日期不舉行 則另行通知 說明 1. 如上開表列之測驗日期(每週星期六) 其報名人數超過該地區當日總容量時 將於星期日加開試場舉行測驗 考生不得有異議或申請退費 2. 如上開表列之測驗日期因故不舉行 則另行通知 五 測驗地點 詳細地址將列於准考證上 應試當日如忘記攜帶入場證 請考生攜帶有照片之雙證件至所屬考區試務中心辦理補發 各地區之測驗地點 地區 地 點 地 址 台北 1.國泰 台北教育訓練處 台北市襄陽路 1 號 2.新光 士林教育中心 台北市士林區基河路 250 號 3.南山 教育訓練中心 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 4 號 3 樓 新竹 國泰 新竹教育中心 新竹市武陵路 189 號 台中 1.國泰 台中教育訓練處 台中市民權路 239 號 2.新光 新光大樓 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645 號 文心路中港路口 嘉義 南山 嘉義分公司 嘉義市忠孝路 419 號 台南 新光 台南運河大樓 台南市民生路 2 段 307 號 4

5 高 雄 新 光 七 賢 大 樓 高 雄 市 七 賢 一 路 249 號 花 蓮 國 泰 花 蓮 大 樓 花 蓮 市 國 聯 一 路 41 號 台 東 新 光 台 東 大 樓 台 東 市 更 生 路 337 號 宜 蘭 新 光 宜 蘭 大 樓 宜 蘭 市 光 復 路 48 號 澎 湖 國 泰 展 業 澎 湖 通 訊 處 馬 公 市 陽 明 路 2 號 金 門 國 華 金 門 分 公 司 金 城 鎮 民 生 路 25 號 六 壽 險 公 會 於 審 查 報 名 資 格 時, 經 查 驗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將 逕 予 刪 除 其 報 名 資 格 並 酌 收 手 續 費 資 格 審 查 後, 壽 險 公 會 即 根 據 可 參 加 測 驗 人 數 租 借 考 場, 故 不 得 請 求 延 期 或 取 消 應 試, 測 驗 當 日 不 克 參 加 測 驗 者, 亦 不 得 請 求 退 還 報 名 費 (1) 年 齡 未 滿 20 歲 者 ( 以 報 名 日 期 為 準 ) (2) 學 歷 為 高 中 ( 職 )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以 下 畢 業 者 (3)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或 外 僑 永 久 居 留 證 大 陸 配 偶 長 期 居 留 證 號 碼 錯 誤 者 (4)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合 格 者 (5) 已 辦 理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登 錄 者 (6) 重 覆 報 名 同 一 次 測 驗 者 (7) 以 往 參 加 資 格 測 驗, 有 違 反 測 驗 試 場 規 則, 受 處 分 而 未 屆 滿 者 (8) 受 懲 處 處 分 而 尚 未 期 滿 者 (9) 報 名 單 位 檢 送 之 報 名 資 料 有 錯 誤 遺 漏 或 不 符 規 定 者 (10) 已 報 名 前 次 測 驗 但 成 績 公 佈 前 再 報 名 者 因 以 上 項 目 情 事 資 格 不 符 報 名 資 格 者, 將 退 還 報 名 費 1 共 同 科 目 退 費 150 元 ( 壽 險 公 會 手 續 費 100 元 本 會 手 續 費 50 元 ) 2 專 業 科 目 退 費 250 元 ( 壽 險 公 會 手 續 費 150 元 本 會 手 續 費 50 元 ) 3 共 同 + 專 業 科 退 費 400 元 ( 壽 險 公 會 手 續 費 250 元 本 會 手 續 費 50 元 ) 七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參 加 資 格 測 驗 之 處 理 方 式 : 凡 報 名 參 加 資 格 測 驗 人 員 為 全 盲 肢 體 殘 障 或 視 覺 障 礙 者, 應 於 報 名 前 向 本 會 說 明 並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由 本 會 向 壽 險 公 會 提 出 申 請, 經 壽 險 公 會 審 查 通 過 後, 即 可 參 加 資 格 測 驗, 測 驗 方 式 如 下 : (1) 全 盲 : 參 加 資 格 測 驗 人 員 自 備 點 字 筆 以 點 字 紙 填 答, 點 字 紙 由 本 會 提 供 並 選 派 報 念 人 員 報 念 試 題, 每 一 試 題 2 次, 測 驗 時 間 仍 為 保 險 實 務 60 分 鐘, 保 險 法 規 80 分 鐘, 但 如 時 間 終 了 試 題 尚 未 報 唸 完 畢, 以 報 唸 全 部 試 題 100 題 結 束 為 準 5

6 (2) 肢 體 殘 障 : 以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辦 理 測 驗 時 間 為 60 分 鐘 者 延 長 10 分 鐘,80 分 鐘 者 延 長 20 分 鐘, 其 答 案 卷 同 一 般 參 加 資 格 測 驗 人 員 使 用 之 答 案 卷 (3) 視 覺 障 礙 : 由 報 名 參 加 資 格 測 驗 人 員 從 (1) 或 (2) 中, 申 請 一 項 辦 理 貳 測 驗 科 目 : 一 專 業 科 目 : 以 資 格 測 驗 登 錄 管 理 委 員 會 編 審 印 製 之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統 一 教 材 及 主 管 機 關 頒 布 各 險 保 單 標 準 ( 示 範 ) 條 款 保 險 業 務 員 理 規 則 保 險 法 規 與 保 險 學 為 範 圍 二 共 同 科 目 : 包 括 金 融 市 場 與 金 融 市 場 從 業 人 員 職 業 道 德 兩 大 部 份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包 括 證 券 期 貨 銀 行 信 託 貨 幣 及 保 險 等 各 領 域 之 基 本 知 識 共 同 科 目 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 簡 稱 證 基 會 ) 上 網 公 告 之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題 庫 命 題 三 測 驗 場 次 及 時 間 : 詳 載 於 入 場 證 ( 於 測 驗 日 前 一 週 本 會 將 上 傳 至 會 務 管 理 系 統 並 以 MAIL 方 式 通 知 各 會 員 公 司 承 辦 人, 請 統 一 列 印 交 予 考 生 ) 應 試 當 日 如 忘 記 攜 帶 入 場 證, 請 考 生 攜 帶 有 照 片 之 雙 證 件 至 所 屬 考 區 試 務 中 心 辦 理 補 發 場 次 科 目 測 驗 題 目 測 驗 時 間 1 保 險 法 規 100 題 08:30-09:50 保 險 實 務 50 題 10:00-11:00 2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100 題 11:10-12:10 3 保 險 法 規 100 題 13:30-14:50 保 險 實 務 50 題 15:00-16:00 4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100 題 16:10-17:10 四 成 績 合 格 標 準 : ( 一 ) 專 業 科 目 2 單 元 應 合 計 140 分 以 上, 任 何 1 單 元 不 低 於 60 分 始 為 合 格 ( 二 ) 共 同 科 目 以 70 分 ( 含 ) 以 上 為 合 格, 成 績 可 保 留 5 年 參 考 場 規 則 : 一 資 格 ( 專 業 科 目 ) 測 驗 外 幣 測 驗 試 場 規 則 : 6

7 1. 測 驗 時 間 : 資 格 ( 專 業 科 目 ) 測 驗 第 1 單 元 保 險 險 法 規 80 分 鐘 ; 第 二 單 元 保 險 實 務 60 分 鐘 2.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憑 身 分 證 件 ( 限 用 中 華 民 國 身 分 證 有 效 期 間 內 之 駕 駛 執 照 護 照 正 本 或 附 有 相 片 之 健 保 IC 卡 外 僑 永 久 居 留 證 或 大 陸 配 偶 領 有 長 期 居 留 證 件 ) 無 身 份 分 證 件 者 以 缺 考 計 ; 未 攜 帶 報 名 單 位 列 印 之 書 面 通 知 者, 得 於 應 試 時, 由 監 考 人 員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後 參 加 測 驗 3. 測 驗 開 始 後 未 滿 20 分 鐘 不 准 出 場, 超 過 15 分 鐘 仍 未 入 場 者 均 以 缺 考 計 4.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應 依 各 報 名 單 位 列 印 入 場 通 知 上 所 載 之 場 次 及 試 場 座 號 對 號 入 座, 否 則 均 以 0 分 計 5. 禁 止 攜 帶 參 加 測 驗 證 件 文 具 以 外 之 物 品 進 入 試 場, 否 則 以 違 規 論 並 以 0 分 計 算 該 次 測 驗 成 績 6. 測 驗 進 行 時,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禁 止 左 顧 右 盼 使 用 電 子 通 訊 設 備 交 談 等, 企 圖 舞 弊 之 情 事, 否 則 違 規 論 並 以 0 分 計 算 該 次 測 驗 成 績 7. 答 案 卷 含 ( 入 場 編 號 ) 應 依 試 卷 填 答 須 知 規 定 填 寫 及 塗 記, 答 案 卷 上 並 不 得 出 現 任 何 與 作 答 無 關 之 註 記, 否 則 以 0 分 計 8. 繳 卷 時, 試 卷 及 答 案 卷 均 應 繳 回, 並 請 監 考 人 員 於 該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之 入 場 通 知 上 簽 章, 未 帶 書 面 通 知 者, 應 向 監 考 人 員 索 取 相 關 資 料 並 經 監 考 人 員 簽 章 9.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如 有 疑 問 ( 如 試 卷 號 碼 與 答 案 卷 號 碼 不 同 入 場 通 知 內 容 有 誤 試 題 印 刷 不 清 等 情 形 ), 應 舉 手 表 示, 等 監 考 人 員 近 身 時 方 可 提 出 二 共 同 科 目 金 融 市 場 常 場 與 職 業 道 德 試 場 規 則 1. 應 試 人 員 攜 帶 筆 試 入 場 證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汽 機 車 駕 照 謢 照 附 有 照 片 之 中 央 健 保 局 IC 卡 外 僑 永 久 居 留 證 或 大 陸 配 偶 領 有 長 期 居 留 證 件 以 備 查 驗, 否 則 不 得 入 場 2. 應 試 人 員 應 於 測 驗 預 備 鈴 響 時 依 座 入 座, 若 遲 到 超 過 15 分 鐘 者, 不 准 入 考 場, 測 驗 開 始 30 分 鐘 內 不 准 離 場 3. 應 試 人 員 違 反 規 定 者 一 律 不 予 計 分 4. 參 加 共 同 科 目 測 驗 者, 不 可 攜 帶 電 子 計 算 機 5. 獲 冒 名 頂 替 者, 測 驗 單 位 得 對 應 試 人 與 頂 替 人 ( 以 下 均 稱 違 規 人 ) 為 下 列 之 處 理 : 取 消 當 次 測 驗 應 考 資 格, 己 完 成 之 測 驗 科 目 成 績 均 屬 無 效 若 取 得 當 次 測 驗 之 合 格 格 證 明 者, 撤 銷 其 合 格 證 明 書 6. 繳 卷 時, 試 卷 及 答 案 卡 均 應 繳 回, 並 不 得 抄 寫 試 題 攜 出 場 外 7. 試 場 己 公 告 讓 應 試 人 員 免 費 下 載, 故 各 測 驗 單 位 不 另 行 公 布 解 答 8. 應 考 人 員 可 依 各 測 驗 單 位 規 定 辦 理 成 績 複 查 9. 若 考 生 遺 失 合 格 證 明, 需 回 原 報 名 單 位 申 請, 辦 理 補 發 作 業 10. 因 涉 及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問 題, 考 生 成 績 僅 提 各 測 驗 單 位 及 公 會, 不 另 個 別 開 放 給 考 生 單 獨 查 詢 三 測 驗 違 規 處 理 1.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應 遵 守 試 場 規 則, 如 有 違 規 定 者 以 缺 考 或 0 分 計 算 該 次 測 驗 成 績 7

8 2. 測 驗 進 行 時,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舞 弊 行 為, 經 監 考 人 員 註 記, 該 次 測 驗 成 績 以 0 分 計 算, 並 停 止 該 員 3 個 月 內 報 名 測 驗 之 權 利 3. 測 驗 進 行 時, 試 場 內 外 如 有 協 助 舞 弊 干 擾 測 驗 之 人, 其 係 己 通 過 測 驗 者, 取 消 其 測 驗 合 格 資 格 ; 己 登 錄 之 業 務 撤 銷 其 登 錄 資 格 4. 監 考 人 員 如 發 現 有 非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代 考 者, 經 註 記 除 取 消 原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該 次 測 驗 資 格 外, 並 停 止 其 3 年 內 報 名 測 驗 之 權 利 代 考 人 經 查 獲 者, 依 下 列 規 定 處 理 : a. 未 通 過 測 驗 者, 停 止 其 3 年 內 報 名 測 驗 之 權 利 b. 己 通 過 測 驗 者, 除 取 消 其 測 驗 合 格 資 格 外, 並 停 止 其 3 年 內 報 名 測 驗 之 權 利 c. 登 錄 業 務 員 所 屬 公 司 應 予 撤 銷 其 登 錄 ; 壽 險 公 會 亦 得 依 保 險 業 務 員 管 理 規 則 第 19 條 第 1 項 第 16 款 予 以 處 分, 公 司 亦 得 依 保 險 業 務 員 管 理 規 則 第 7 條 第 1 項 第 11 款 逕 予 以 撤 銷 5. 如 有 恐 嚇 脅 迫 或 傷 害 主 考 人 監 考 人 或 有 關 試 務 人 員 者, 不 得 辦 理 登 錄, 其 己 登 錄 者 永 久 撤 銷, 並 得 報 警 依 法 處 理 肆 測 驗 合 格 證 製 發 與 補 發 : 測 驗 合 格 證 書 之 製 發 :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合 格 證 書 於 每 成 績 放 榜 隔 週 寄 出 測 驗 合 格 證 書 之 補 發 : 會 員 公 司 辦 理 證 書 補 發 時 須 繳 交 手 續 費 新 台 幣 300 元 及 補 發 申 請 書 伍 測 驗 成 績 與 複 查 : 1. 測 驗 成 績 壽 險 公 會 於 次 週 星 期 五 完 成 閱 卷 放 榜, 本 會 接 獲 通 知 後, 本 會 將 上 傳 至 會 務 管 理 系 統 並 以 MAIL 方 式 通 知 各 會 員 公 司 承 辦 人 2. 成 績 公 佈 後, 對 該 成 績 有 疑 慮 者, 可 依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參 加 人 員 自 費 申 請 複 查 作 業 辦 法, 於 成 績 放 榜 日 起 二 週 內 以 個 別 自 費 方 式 向 壽 險 公 會 申 請 複 查 ; * 複 查 申 請 方 式 : (1) 一 律 採 通 訊 複 查, 壽 險 公 會 於 複 查 後 以 書 面 函 覆 (2) 於 該 次 測 驗 成 績 公 布 日 後,2 週 內 應 以 掛 號 郵 寄 ( 以 掛 號 郵 戳 為 準 ), 逾 期 者 以 申 請 逾 期 查 覆 (3) 申 請 人 於 複 查 時, 應 確 實 填 寫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個 別 自 費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參 加 測 驗 時 之 入 場 通 知 正 本 身 分 證 影 本 及 匯 款 證 明 單 影 本 以 掛 號 函 郵 寄 壽 險 公 會 ( 並 請 於 信 函 中 註 明 連 絡 電 話 及 通 訊 地 址 ) 劃 撥 戶 名 :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劃 撥 帳 號 : ) 壽 險 公 會 地 址 :104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松 江 路 152 號 5 樓 ( 並 請 於 信 函 中 註 明 連 絡 電 話 及 通 訊 地 址 ) (4) 未 按 規 定 檢 附 申 請 複 查 相 關 文 件 者, 以 申 請 資 料 不 符 查 覆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下 載 網 址 : 壽 險 業 務 -> 壽 險 測 驗 ->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申 請 複 查 處 理 程 序 : (1) 壽 險 公 會 接 獲 申 請 人 於 得 申 請 限 期 內 之 申 請 文 件, 先 核 對 申 請 之 基 本 資 料, 確 定 是 否 為 本 人, 若 申 請 人 提 供 之 資 料 與 答 案 卷 上 塗 填 不 符 且 無 法 判 定 是 否 8

9 為 本 人 者 ( 含 入 場 編 號 及 ( 或 ) 姓 名 誤 塗 ( 寫 ) 範 例 編 號 及 姓 名 者 ), 以 非 本 人 申 請 查 覆 (2) 符 合 前 項 資 格 者, 由 壽 險 公 會 採 人 工 判 讀 方 式 進 行 : 1. 將 答 案 卷 以 光 學 閱 讀 機 重 新 閱 卷 再 核 算 成 績 後 查 覆 2. 若 申 請 人 因 入 場 編 號 塗 填 錯 誤 者, 則 先 以 人 工 方 式 判 讀 正 確 之 編 號, 再 重 新 採 光 學 閱 讀 機 閱 卷 判 讀 核 算 成 績 後 查 覆 3. 若 申 請 人 因 坐 錯 位 置 以 玫 缺 考 計 者, 如 確 定 該 申 請 人 於 正 確 試 場 應 試 者, 則 以 光 學 閱 讀 機 閱 讀 卷 判 讀 核 算 成 績 後 查 覆 (3) 複 查 結 果 如 成 績 合 格 者, 由 本 會 印 製 合 格 證 書 隨 同 複 查 結 果 逕 寄 申 請 人, 另 將 合 格 證 號 通 知 所 屬 測 驗 報 名 單 位 申 請 複 查 結 果 尚 未 公 佈 又 報 名 測 驗 之 處 理 方 式 : 1. 申 請 人 於 壽 險 公 會 複 查 結 果 尚 未 函 覆 前, 不 得 再 報 名 參 加 本 測 驗, 若 未 依 規 定 再 報 名 者, 經 壽 險 公 會 於 報 名 時 審 查 時 發 現, 則 該 次 報 名 比 照 測 驗 報 名 審 查 退 件 原 因, 以 測 驗 成 績 未 公 佈 前 重 覆 報 名 處 理 2. 惟 若 申 請 人 因 申 請 複 查 之 時 間 差, 致 壽 險 公 會 於 報 名 時 無 法 發 現, 又 參 加 該 次 測 驗 者, 該 次 測 驗 成 績 不 予 計 算 ( 以 申 請 逾 期 或 申 請 資 料 不 符 查 覆 查 不 在 此 限 ) 各 次 測 驗 之 試 卷 及 答 案 卷, 於 該 次 測 驗 成 績 複 查 辦 理 完 竣 後, 即 予 銷 毀 收 費 及 退 費 標 準 : 1. 收 費 標 準 : 複 查 費 每 科 ( 單 元 ) 以 新 台 幣 200 元 計 ( 專 業 科 目 : 保 險 法 規 及 保 險 實 務, 分 別 各 以 1 單 元 計 收 ) 2. 退 費 標 準 : (1) 申 請 人 於 壽 險 公 會 尚 未 函 覆 複 查 結 果 前 即 取 消 其 複 查 申 請, 則 壽 險 公 會 將 不 進 行 複 查 作 業, 已 繳 費 者 壽 險 公 會 將 通 知 申 請 人 提 供 退 費 帳 號, 並 於 複 查 費 扣 除 相 關 手 續 費 及 郵 資 後 逕 匯 回 申 請 人 帳 戶 (2) 申 請 複 查 業 經 壽 險 公 會 以 申 請 逾 期 申 請 資 料 不 符 或 非 本 人 申 請 查 覆 者, 壽 險 公 會 將 通 知 申 請 人 提 供 退 費 帳 號, 並 於 複 查 費 扣 除 相 關 手 績 費 及 郵 資 後 逕 匯 回 申 請 人 帳 戶 陸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基 本 資 料 之 更 正 : 一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之 更 正 1.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於 測 驗 日 前, 應 經 由 所 屬 公 司 檢 具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參 加 人 員 基 本 資 料 更 正 申 請 書 ( 一 ) 檢 附 有 關 證 件, 向 本 會 辦 理 更 正 2.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於 測 驗 當 日, 向 監 考 人 員 索 取 並 填 具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參 加 人 員 基 本 資 料 更 正 申 請 書 ( 二 ), 經 監 考 人 員 核 對 身 分 證 件 簽 章 後, 向 各 該 地 區 主 考 人 員 申 請 覆 核 簽 章, 交 主 考 人 員 向 壽 險 公 會 辦 理 更 正 3. 如 發 現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之 身 份 證 統 一 編 號 及 出 生 日 期 有 錯 誤, 於 測 驗 日 前 儘 速 依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及 登 錄 基 本 資 料 更 正 辦 法, 檢 具 有 關 證 件 向 本 會 辦 理 更 正, 若 未 依 規 定, 則 於 測 驗 日 即 無 法 時 同 辦 理 身 份 證 統 一 編 號 及 出 生 日 期 二 項 資 料 更 正 ** 9

10 申 請 表 下 載 網 址 : 壽 險 業 務 -> 壽 險 測 驗 ->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柒 因 應 重 大 偶 發 事 件 之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措 施 ( 金 管 會 保 險 局 102 年 2 月 19 日 保 局 ( 壽 ) 字 第 號 書 函 洽 悉 ) 一 為 因 應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及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測 驗, 於 測 驗 日 前 測 驗 日 及 測 驗 日 後 發 生 嚴 重 影 響 測 驗 進 行 之 重 大 偶 發 事 件, 特 訂 定 本 措 施 二 本 處 理 措 施 所 稱 之 重 大 偶 發 事 件, 包 括 : ( 一 ) 颱 風 水 災 地 震 或 其 他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 二 ) 法 定 傳 染 病 流 行 疫 情 或 其 他 重 大 疫 情 ( 三 ) 空 襲 火 災 等 其 他 重 大 事 故 ( 四 )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之 緊 急 狀 況 三 為 因 應 重 大 偶 發 事 件 之 處 理, 請 各 測 驗 報 名 單 位 於 單 位 內 部 先 成 立 測 驗 重 大 偶 發 事 件 聯 絡 網 並 設 有 緊 急 總 聯 絡 人, 各 報 名 單 位 應 將 緊 急 總 聯 絡 人 通 報 壽 險 公 會, 由 壽 險 公 會 建 置 緊 急 聯 絡 名 冊, 俾 便 發 生 重 大 偶 發 事 件 時 由 壽 險 公 會 通 知 緊 急 總 聯 絡 人, 透 過 聯 絡 網 負 責 通 知 該 次 受 影 響 之 全 部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為 便 於 各 報 名 單 位 確 實 轉 知 各 該 次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請 各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於 參 加 測 驗 日 前 應 儘 量 確 保 聯 絡 方 式 之 暢 通 四 因 應 重 大 偶 發 事 件 處 理 原 則 如 下 : ( 一 ) 測 驗 日 前 : 1. 測 驗 日 前 經 測 驗 考 區 所 在 地 縣 市 政 府 宣 布 測 驗 日 因 颱 風 等 天 然 災 害 停 止 上 班, 則 該 考 區 測 驗 取 消 且 該 考 區 之 測 驗 參 加 人 員 報 名 費 採 退 費 方 式 辦 理 該 訊 息 並 將 於 壽 險 公 會 網 站 及 各 該 受 影 響 測 驗 考 區 揭 示 2. 聯 絡 人 員 於 測 驗 日 前 經 檢 測, 發 現 測 驗 場 地 因 設 施 異 常 無 法 使 用, 應 立 即 通 知 壽 險 公 會 承 辦 組, 由 壽 險 公 會 通 報 當 次 輪 職 之 總 ( 副 總 ) 主 考 決 定 當 次 測 驗 是 否 舉 辦, 一 經 決 定 不 舉 辦 測 驗 則 由 壽 險 公 會 通 知 當 日 輪 職 主 考 及 該 次 報 名 單 位 之 緊 急 總 聯 絡 人, 並 由 該 次 報 名 單 位 緊 急 總 聯 絡 人 負 責 轉 知 各 該 單 位 報 名 受 影 響 之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3. 若 經 聯 絡 人 員 發 現 測 驗 場 所 有 異 常 無 法 於 測 驗 日 使 用 時, 該 次 測 驗 之 處 理 方 式 為 順 延 至 下 週 同 一 時 間 同 一 場 所 辦 理, 惟 若 下 週 同 一 場 所 另 有 原 排 定 之 測 驗, 則 由 壽 險 公 會 另 函 通 知 各 報 單 位 變 更 測 驗 場 所 ; 若 該 次 順 延 致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無 法 參 加 者, 則 透 過 報 名 單 位 統 一 向 壽 險 公 會 申 請 參 加 測 驗 類 別 辦 理 退 費 或 另 擇 期 參 加 測 驗 ( 二 ) 測 驗 日 : 1. 測 驗 日 適 逢 颱 風 等 天 然 災 害, 若 測 驗 考 區 所 在 地 縣 市 政 府 宣 布 停 止 上 班, 則 該 考 區 測 驗 取 消 且 該 考 區 之 測 驗 參 加 人 員 報 名 費 採 退 費 方 式 辦 理 該 訊 息 並 將 於 壽 險 公 會 網 站 及 各 該 受 影 響 測 驗 考 區 揭 示 2. 聯 絡 人 員 應 於 原 排 定 之 測 驗 舉 辦 時 間 內 到 場 處 理 相 關 事 務, 並 告 知 到 場 之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得 參 加 測 驗 之 日 期, 並 於 試 場 入 口 張 貼 壽 險 公 會 公 告 3. 聯 絡 人 員 於 測 驗 當 日 發 現 測 驗 場 地 設 施 異 常 之 重 大 偶 發 事 件, 若 發 現 時 當 日 之 測 驗 尚 未 舉 辦 或 已 進 行 中 時, 由 聯 絡 人 員 判 斷 試 場 狀 況 向 當 日 輪 職 主 考 報 告, 經 20 分 鐘 後 仍 無 法 排 除 緊 急 狀 況, 由 當 日 輪 職 主 考 與 輪 職 之 總 ( 副 總 ) 主 考 討 論 決 定 10

11 是 否 繼 續 舉 行 測 驗, 一 經 宣 布 不 舉 辦 則 當 日 未 舉 行 完 畢 之 測 驗 一 併 停 止 辦 理, 其 處 理 方 式 依 前 款 第 3 目 之 規 定 辦 理, 不 舉 辦 之 訊 息 並 由 聯 絡 人 員 通 知 壽 險 公 會 承 辦 組 4. 測 驗 進 行 中 如 遇 重 大 偶 發 事 件, 由 聯 絡 人 員 判 斷 場 地 之 狀 況 後 報 告 當 日 輪 職 主 考, 經 20 分 鐘 後 若 事 故 仍 無 法 排 除, 由 當 日 輪 職 主 考 決 定 是 否 繼 續 舉 辦 測 驗, 如 決 定 不 舉 辦 則 當 天 嗣 後 之 場 次 一 併 停 止 辦 理 5. 測 驗 進 行 中, 如 該 場 次 試 題 已 發 出 後 發 生 重 大 偶 發 事 件 者, 試 卷 應 立 即 全 部 收 回 並 經 20 分 鐘 後, 並 採 取 下 列 方 式 處 理 : (1) 測 驗 科 目 為 單 一 科 目 者 : 該 科 成 績 由 壽 險 公 會 於 閱 卷 後 透 過 各 該 報 名 單 位 通 知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由 其 自 行 決 定 成 績 保 留 與 否, 參 加 者 如 決 定 不 保 留 成 績 者, 則 安 排 於 本 測 驗 日 之 下 週 同 時 間 測 驗, 若 無 法 參 加 則 以 退 費 方 式 辦 理 (2) 測 驗 科 目 為 二 科 者 : 該 科 成 績 由 壽 險 公 會 於 閱 卷 後 透 過 各 該 報 名 單 位 通 知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由 其 自 行 決 定 成 績 保 留 與 否, 如 決 定 不 保 留 成 績 者 則 安 排 於 本 測 驗 日 之 下 週 測 驗, 若 無 法 參 加 則 由 該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於 壽 險 公 會 排 定 之 測 驗 日 期 中 擇 期 參 加 於 重 大 偶 發 事 件 發 生 前 已 完 成 之 測 驗 科 目 成 績 僅 得 保 留, 不 得 再 參 加 測 驗, 未 測 驗 之 科 目 延 至 下 一 週 測 驗, 若 無 法 參 加 者 再 於 壽 險 公 會 排 定 之 測 驗 日 期 中 擇 期 參 加 ( 三 ) 測 驗 日 後 : 測 驗 當 週 已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之 答 案 卷 送 壽 險 公 會 承 辦 組 前 遭 毀 損 遺 失 或 其 他 重 大 偶 發 事 件 影 響 之 處 理 原 則 : 1. 測 驗 日 時 請 監 考 人 員 除 依 規 定 將 各 試 場 之 到 缺 考 情 形 紀 錄 於 答 案 卷 套 考 場 紀 錄 外, 另 於 試 場 座 次 對 照 表 標 示 上 開 情 形, 並 由 各 地 區 連 絡 人 員 於 每 場 次 測 驗 結 束 後, 傳 真 試 場 座 次 對 照 表 至 壽 險 公 會 並 保 留 1 份 備 查 2. 為 不 影 響 測 驗 參 加 人 員 之 權 益, 該 科 到 考 之 測 驗 參 加 人 員 一 律 以 70 分 計 ( 視 同 測 合 格 ); 惟 若 測 驗 參 加 人 員 不 同 意 上 開 分 數 者, 得 由 各 該 次 測 驗 報 名 單 位 事 先 通 知 壽 險 公 會, 以 不 收 取 費 用 方 式 另 行 安 排 重 新 測 驗 五 發 生 重 大 偶 發 事 件 之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延 期 測 驗 之 通 知 及 成 績 公 布 之 處 理 : ( 一 ) 保 經 公 會 於 測 驗 日 後 之 週 一 立 即 發 函 通 知 當 次 受 影 響 之 報 名 單 位, 該 延 期 測 驗 相 關 辦 理 方 式 ( 延 期 測 驗 或 退 費 等 ), 由 各 該 次 測 驗 報 名 單 位 轉 知 各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 二 ) 除 測 驗 進 行 中 發 生 重 大 偶 發 事 件 者 外, 測 驗 日 發 生 重 大 偶 發 事 件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之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及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測 驗 之 成 績 公 布 同 其 參 加 延 期 測 驗 日 當 次 成 績 公 布 時 間 11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商業銀行轉投資金融相關事業之自評表

商業銀行轉投資金融相關事業之自評表 中 華 民 國 保 險 經 紀 人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測 驗 簡 章 承 辦 壽 險 公 會 102 年 度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報 名 相 關 辦 法 壹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 凡 滿 20 歲, 具 有 高 中 ( 職 )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或 同 等 學 歷, 已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身 分 證 號 外 僑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檔 描 述 標籤記錄 OMITTED

檔 描 述                             標籤記錄            OMITTED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辦 理 大 學 或 技 專 院 校 在 學 學 生 申 請 報 名 參 加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暨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測 驗 應 試 簡 章 壹 依 據 : 大 學 或 技 專 院 校 在 學 學 生 申 請 報 名 參 加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暨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6ABEC7A9CEA7DEB14DB07CAED5A662BEC7BEC7A5CDA5D3BDD0B3F8A657B0D1A55BB05DB2A3AB4FC049B77EB0C8ADFBB8EAAEE6B4FAC5E7B4FAC5E7C2B2B3B928A4BDA7692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6ABEC7A9CEA7DEB14DB07CAED5A662BEC7BEC7A5CDA5D3BDD0B3F8A657B0D1A55BB05DB2A3AB4FC049B77EB0C8ADFBB8EAAEE6B4FAC5E7B4FAC5E7C2B2B3B928A4BDA769292E646F63> 中 華 民 國 產 物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辦 理 大 學 或 技 專 院 校 申 請 報 名 參 加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暨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測 驗 應 試 簡 章 壹 依 據 : 大 學 或 技 專 院 校 申 請 報 名 參 加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暨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測 驗 作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方案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方案 壹 辦 理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應 試 簡 章 依 據 保 險 業 務 員 管 理 規 則 第 5 條 規 定 辦 理 貳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 ( 一 ) 凡 年 滿 20 歲 ( 以 報 名 日 計 算 ), 高 中 ( 職 )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或 同 等 學 歷, 並 具 中 華 民 國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B05DB2A3AB4FC049B77EB0C8ADFBB8EAAEE6B4FAC5E7C2B2B3B92E646F6378>

<4D F736F F D B05DB2A3AB4FC049B77EB0C8ADFBB8EAAEE6B4FAC5E7C2B2B3B92E646F6378> 中 華 民 國 產 物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民 國 101 年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簡 章 業 經 本 會 第 五 屆 理 事 會 100.11.03 第 十 三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一 報 名 資 格 : 凡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取 得 臺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外 僑 取 得 永 久 居 留 證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領 有 長 期 居 留 證,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A4402D2D313032A67EABD7B2A3C049B4FAC5E7C2B2B3B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A4402D2D313032A67EABD7B2A3C049B4FAC5E7C2B2B3B92E646F63> 中 華 民 國 保 險 代 理 人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102 年 度 財 產 暨 汽 車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簡 章 一 報 名 資 格 : 凡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取 得 臺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外 僑 取 得 永 久 居 留 證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領 有 長 期 居 留 證, 年 滿 二 十 歲 ( 以 測 驗 日 計 算 ), 具 有 高 中 ( 職 ) 以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7\353\270\352\253\254\253O\300I\260\323\253~9804-12.doc)

(Microsoft Word - \247\353\270\352\253\254\253O\300I\260\323\253~9804-12.doc)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應 試 簡 章 壹 測 驗 依 據 : 依 據 保 險 業 務 員 管 理 規 則 第 四 條 第 十 一 條 規 定 及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金 管 法 字 第 0950054861 號 函 辦 理 貳 報 名 : 一 報 名 資 格 : ( 一 ) 第 一 類 組 : 1. 參 加 測 驗 之 業 務 人 員 以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4.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5,000 元 整 ( 複 訓 及 華 語 轉 外 語,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2,500 元 整 ) (1) 繳 費 方 式 : A. 請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 連 同 報 名 資 料 一 同 以 掛 號 方

4.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5,000 元 整 ( 複 訓 及 華 語 轉 外 語,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2,500 元 整 ) (1) 繳 費 方 式 : A. 請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 連 同 報 名 資 料 一 同 以 掛 號 方 104 一 招 訓 對 象 : ( 一 ) 領 隊 職 前 訓 練 : 經 考 選 部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領 隊 人 員 考 試 及 格 取 得 及 格 證 書 者 ( 二 ) 領 隊 人 員 重 行 參 加 訓 練 ( 複 訓 ): 領 隊 人 員 取 得 結 業 證 書 或 執 業 證, 連 續 3 年 未 執 行 領 隊 業 務, 申 請 重 行 參 加 訓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More information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2.26 核 定 日 期 星 期 辦 理 事 項 版 承 辦 單 位 104 年 12 月 18 日 函 請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調 查 缺 額 105 年 3 月 1 日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預 定 工 作 進 度 表 研 擬 應 考 須 知 及 報 名 書 表 彙 整 缺 額 設 定 考 試 類 科

More information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方案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方案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應 試 簡 章..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登 錄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次 會 議 通 過 紅 色 劃 線 部 份 為 本 次 修 正 內 容 壹 辦 理 依 據 依 據 保 險 業 務 員 管 理 規 則 第 條 規 定 辦 理 貳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 ( 一 )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說 明 公 告 單 位 國 教 署 單 位 聯 絡 人 李 宜 樺 公 告 日 期 102-09-04 聯 絡 電 話 02-7736-7455 電 子 信 箱 e-j226@mail.tpde.edu.tw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 如 附 件 ) 分 三 個 別 及 二 或, 分 別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PURPOSE

PURPOSE 檔 號 : HP 656/ 5/ 9 電 話 號 碼 : 2810 3615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函 第 5/201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函, 全 體 公 務 員 均 應 閱 讀 )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目 的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已 宣 布 推 售 新 的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單 位 該 項 目 是 一 項 公 共 房 屋 福 利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有 學 術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專 業 型, 授 與 學 位 之 中 ( 英 ) 文 名 稱, 由 各 院 系 所 依 其 發 展 特 色, 授 予 學 術 導 向 或 實 務 專 業 導 向 學 位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4 年 12 月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More information

???????u?{?v????-20130221

???????u?{?v????-20130221 一 考 試 日 期 : 台 灣 智 慧 自 動 化 與 機 器 人 協 會 (TAIROA TAIROA) 自 動 化 工 程 師 證 照 考 試 簡 學 科 考 試 2013 年 05 月 18 日 ( 星 期 六 ) 術 科 考 試 2013 年 05 月 25 日 ( 星 期 六 ) 二 考 試 地 點 : 學 科 : 術 科 : 章 台 北 考 場 -(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More information

五 報 名 地 點 : 中 華 民 國 移 民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會 所 地 址 :10556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復 興 南 路 1 段 1 號 905 室 電 話 :(02) 傳 真 :(02) 聯 絡 人 : 陳 小 姐 或 劉 小 姐 六 費 用

五 報 名 地 點 : 中 華 民 國 移 民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會 所 地 址 :10556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復 興 南 路 1 段 1 號 905 室 電 話 :(02) 傳 真 :(02) 聯 絡 人 : 陳 小 姐 或 劉 小 姐 六 費 用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委 託 中 華 民 國 移 民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辦 理 105 年 度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 招 生 簡 章 - 壹 宗 旨 貳 依 據 為 培 訓 足 額 之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供 移 民 業 務 機 構 申 請 設 立 或 增 聘 改 聘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之 用 ( 特 別 說 明 : 取 得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資 格 證 明 書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標 準 書 編 號 AB02001 版 次 3.5 標 準 書 名 稱 招 生 項 目 作 業 標 準 制 定 單 位 註 冊 組 1. 目 的 : 以 公 開 方 式 招 收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學 生 2. 範 圍 : 符 合 各 項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者 3. 定 義 : 無 4. 參 考 文 件 AB02051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學 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學 則 中 華 民 國 92 年 3 月 10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2 年 04 月 28 日 教 育 部 台 社 ( 一 ) 字 0920058884 號 函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93 年 6 月 2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101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行 碼 注 意 事 項... 1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2 二 技 優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流 程... 3 三 網 路 報 名 入 口... 4 四 使 用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介 紹...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 103 年 度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簡 章 一 報 名 資 格 : 凡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取 得 臺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外 僑 取 得 永 久 居 留 證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領 有 長 期 居 留 證, 年 滿 二 十 歲 ( 以 測 驗 日 為 基 準 日 計 算 ), 具 有 高 中 ( 職 )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或 同 等 學 力 ( 註 ) 及

More information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資 料 庫 中 之 專 家 學 者, 應 具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9\263\370\246W\252\355\244\316\252\376\245\363.doc)

(Microsoft Word - 99\263\370\246W\252\355\244\316\252\376\245\363.doc) 附 三 清 雲 科 大 99 年 度 雙 軌 訓 練 旗 艦 計 畫 招 生 甄 姓 身 分 字 號 出 生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別 般 生 低 收 入 戶 失 業 戶 子 女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同 繳 交 相 關 明 文 ; 見 簡 章 9 頁 聯 絡 電 話 H 手 機 性 別 男 女 通 訊 地 址 遞 區 號 寫 寫 99 年 8 月 底 前 可 收 之 地 址 牢 貼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2) 或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6 年 以 上 者 3. 具 有 碩 士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或 以 上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1) 並 接 受 本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64 小 時 以 上 者, 且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2) 或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6 年 以 上 者 3. 具 有 碩 士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或 以 上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1) 並 接 受 本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64 小 時 以 上 者, 且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二 手 汽 車 車 況 鑑 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考 試 簡 章 壹 考 試 日 期 : 學 科 考 試 2015 年 11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術 科 考 試 2015 年 12 月 26 27 日 ( 星 期 六 日 ) 貳 考 試 地 點 : 學 科 : 考 場 -( 預 計 11 月 2 日 公 告 ) 2014 年 11 月 01 日 籌 備 初 稿 2015 年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公 ( 發 ) 布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75 年 1 月 24 日 總 統 令 制 定 公 布 全 文 24 條 中 華 民 國 84 年 1 月 28 日 總 統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10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88 年 12 月 29 日 總 統 (88) 華 總 ( 一 ) 義 字 第 8800310390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

Microsoft Word - 1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More information

03

03 新 北 市 10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介 聘 工 作 日 程 表 10.0.1 修 訂 月 日 星 期 輔 導 工 作 小 組 工 作 內 容 承 辦 單 位 各 校 應 配 合 之 工 作 備 註 1 1 寒 假 開 始 日 年 假 天 1 1 10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開 學 註 冊 日 1 19 調 查 各 國 民 小 學 ( 含 特 教 班 ) 暨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及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甄 審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Q&A 目 錄 第 一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緣 起 及 效 益 Q1: 公 用 事 業 範 圍?... 1 Q2: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統 一 發 票 緣 起?... 1 Q3: 公 用 事 業 為 什 麼 要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1 第 二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之 方 式 Q4: 公 用 事 業

More information

C100-0002標準文件

C100-0002標準文件 文 件 名 稱 : 複 審 案 制 定 單 位 :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制 定 日 期 :96 年 8 月 31 日 分 發 單 位 :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修 訂 紀 錄 修 訂 日 期 公 文 文 號 修 訂 內 容 摘 要 頁 次 版 本 96.08.31 新 增 訂 全 部 01.0 97.03.27 修 正 附 件 數 字 7-11 02.0 97.03.27 附 件 1,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2014 年 大 學 校 院 學 士 班 聯 合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係 依 據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第 六 條 訂 定 之 壹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現 於 大 陸 北 京 上 海 江 蘇 浙 江 福 建 廣 東 湖 北 及 遼 寧 8 省 市 設 有 戶 籍 之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參 加 2014

More information

一 般 知 識 考 試 - 集 ( 入 職 中 央 開 考 編 號 :001-2012-AT-01) 准 考 人 必 須 細 閱 上 載 於 網 頁 (http://www.safp.gov.mo/) 的 准 考 人 須 知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接 下 來, 將 要 進 行 的 甄 選 方 法 是 什 麼? 如 報 考 多 於 一 個 職 務 範 疇, 需 要 參 加 多 次 的 知 識 考 試

More information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流 程 第 一 階 段 ( 申 請 ) 準 備 畢 業 考 試 申 請 資 料 20 天 前 送 系 辦 公 室 系 辦 審 核 表 件 資 料 送 註 冊 組 第 二 階 段 ( 口 試 前 ) 自 行 準 備 所 有 評 分 及 簽 名 表 格 口 試 前 2 天 領 取 印 領 清 冊 口 試 後 送 回 口 試 印 領 清 冊 簽 名 本 第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 四 ) 雖 就 讀 上 述 41 所 大 學 校 院, 但 仍 有 不 予 採 認 之 學 歷, 如 在 分 校 就 讀 或 非 經 正 式 入 學 管 道 入 學 等, 已 公 告 於 大 學 校 院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 四 ) 雖 就 讀 上 述 41 所 大 學 校 院, 但 仍 有 不 予 採 認 之 學 歷, 如 在 分 校 就 讀 或 非 經 正 式 入 學 管 道 入 學 等, 已 公 告 於 大 學 校 院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2012 年 大 學 校 院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聯 合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係 依 據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第 六 條 訂 定 之 壹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凡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者, 得 依 本 簡 章 之 規 定 申 請 來 臺 升 學 : ( 一 ) 報 考 博 士 班 資 格 : 應 屆 畢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