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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模 块 三 把 握 政 策 模 块 目 标 1 畅 掌 握 大 学 毕 业 生 从 毕 业 到 就 业 时 段 的 各 种 基 本 程 序 2 畅 理 解 各 项 就 业 制 度, 熟 悉 其 中 的 各 种 细 节, 能 运 用 枟 劳 动 法 枠 维 护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3 畅 了 解 现 行 就 业 政 策, 并 结 合 自 己 的 实 际 情 况 考 虑 自 己 的 就 业 方 向 模 块 主 题 主 题 一 大 学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基 本 程 序 主 题 二 主 题 三 现 行 就 业 制 度 现 行 就 业 政 策 学 习 指 南 1 畅 与 已 经 毕 业 的 学 长 学 姐 交 流, 从 中 了 解 毕 业 时 哪 些 程 序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哪 些 资 料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2 畅 与 一 些 职 业 人 士 交 流, 了 解 户 口 档 案 应 该 如 何 处 理, 了 解 各 种 证 书 到 底 能 起 多 大 的 作 用, 了 解 他 们 是 如 何 保 护 自 己 的 权 益 的 的 吗? 问 题 导 入 我 是 一 个 即 将 毕 业 的 大 学 生, 我 的 户 口 将 迁 移 到 哪 里? 我 到 什 么 地 方 就 业 户 口 就 是 当 地 档 案 有 什 么 作 用? 我 能 自 己 管 理 自 己 的 档 案 吗? 现 在 找 工 作 本 来 就 是 一 件 很 困 难 的 事 了, 枟 劳 动 法 枠 真 的 有 用 吗? 我 用 枟 劳 动 法 枠 维 权 不 是 会 丢 了 我 的 饭 碗 了 吗? 有 哪 些 优 惠 政 策 对 我 的 就 业 有 帮 助?

2 64 模 块 三 把 握 政 策 主 题 一 大 学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基 本 程 序 名 人 名 言 巨 大 的 建 筑, 总 是 由 一 木 一 石 叠 起 来 的, 我 们 何 妨 做 做 这 一 木 一 石 呢? 我 时 常 做 些 零 碎 事, 就 是 为 此 鲁 迅 有 什 么 样 的 思 想, 就 有 什 么 样 的 行 为 ; 有 什 么 样 的 行 为, 就 有 什 么 样 的 习 惯 ; 有 什 么 样 的 习 惯, 就 有 什 么 样 的 性 格 ; 有 什 么 样 的 性 格, 就 有 什 么 样 的 命 运 查 艾 霍 尔 案 例 导 入 小 陈 毕 业 以 后 暂 时 找 不 到 工 作, 于 是 整 天 忧 心 忡 忡, 忙 于 找 工 作, 无 心 理 会 其 他 事 务 半 年 后, 他 听 说 户 口 和 档 案 很 重 要, 这 才 发 现 自 己 并 不 知 道 自 己 的 户 口 和 档 案 的 去 向 心 急 火 燎 之 下, 他 找 到 学 校, 学 校 告 知, 他 的 户 口 和 档 案 关 系 已 经 寄 回 生 源 地, 小 陈 也 就 没 有 继 续 落 实 户 口 和 档 案 的 问 题 了 由 于 找 工 作 时 发 现 自 己 专 业 水 平 的 短 缺, 小 陈 下 决 心 报 考 研 究 生 考 试, 并 开 始 专 心 准 备 一 个 月 后, 小 陈 被 告 知, 他 的 材 料 审 核 没 通 过, 原 因 是 没 有 户 口 小 陈 急 了, 回 到 生 源 地 办 理 落 户 的 问 题 经 过 一 番 耗 费 心 力 的 周 旋, 小 陈 终 于 把 落 户 的 问 题 办 理 妥 当 了, 但 研 究 生 考 试 的 审 核 材 料 阶 段 已 经 结 束 了, 小 陈 已 经 无 法 参 加 考 试 了 于 是 他 又 陷 入 了 无 尽 的 烦 恼 和 痛 苦 之 中 些 影 响? 思 考 题 1 畅 小 陈 清 楚 毕 业 时 的 各 种 基 本 程 序 吗? 2 畅 身 份 证 就 是 户 口 吗? 什 么 情 况 下, 自 己 会 成 为 黑 户? 成 为 黑 户 对 自 己 会 有 哪 3 畅 大 学 毕 业 时 还 有 哪 些 问 题 需 要 注 意? 随 着 我 国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制 度 的 不 断 完 善,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已 经 成 为 一 项 常 规 性 的 工 作, 各 级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管 理 部 门 和 用 人 单 位 都 形 成 了 一 套 完 整 的 工 作 程 序 毕 业 生 在 求 职 之 前 应 该 了 解 毕 业 的 相 关 程 序, 有 助 于 节 约 求 职 成 本, 避 免 造 成 人 力 财 力 时 间 的 浪 费, 从 而 实 现 顺 利 就 业 一 毕 业 生 资 格 审 查 毕 业 生 资 格 审 查, 即 确 认 和 核 实 每 一 位 毕 业 生 的 入 学 资 格 毕 业 生 只 有 在 通 过 审 查 后 才 能 取 得 毕 业 就 业 资 格 资 格 审 查 结 束 后 形 成 本 校 的 毕 业 生 生 源 数 据 库, 并 形 成 毕 业 生 生 源 表 毕 业 生 生 源 数 据 库 是 学 校 发 放 各 类 毕 业 生 就 业 相 关 材 料 的 主 要 依 据, 而 毕 业 生 生 源 表 主 要 是 给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生 源 信 息, 让 用 人 单 位 了 解 本 校 有 多 少 毕 业 生, 每 个 专 业 有 多 少 人, 各 个 专 业 生 源 在 各 省 的 分 布 情 况, 供 用 人 单 位 在 选 择 毕 业 生 时 参 考 毕 业 生 资 源 数 据 库 作 为 毕 业 生 身 份 的

3 主 题 一 大 学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基 本 程 序 65 唯 一 证 明, 用 人 单 位 也 能 通 过 此 数 据 库 鉴 别 毕 业 证 书 的 真 伪 另 一 方 面, 学 校 方 面 也 将 根 据 该 数 据 库 发 放 毕 业 生 就 业 信 息 网 的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就 业 协 议 书 和 毕 业 生 推 荐 表 等 材 料 因 此, 毕 业 生 对 资 格 审 查 的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要 及 时 向 所 在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就 业 信 息 科 反 映, 以 便 妥 善 解 决 毕 业 生 资 格 审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毕 业 生 生 源 地 姓 名 专 业 学 制 培 养 方 式 等 毕 业 生 资 格 审 查 的 唯 一 依 据 是 各 省 市 自 治 区 出 具 的 招 生 计 划 表, 通 称 招 生 三 联 单 学 校 的 就 业 管 理 部 门 每 年 会 要 求 各 院 系 上 报 毕 业 生 生 源 情 况 学 校 根 据 生 源 情 况 进 行 初 审, 初 审 后 对 有 问 题 的 毕 业 生 要 求 其 出 具 相 关 资 料, 一 般 有 以 下 几 种 情 况 ( 一 ) 姓 名 不 符 毕 业 生 姓 名 与 招 生 三 联 单 上 的 不 一 致, 需 出 具 生 源 所 在 地 市 区 级 公 安 部 门 的 改 名 手 续, 注 明 曾 用 名 现 用 名 ( 二 ) 生 源 地 变 迁 本 专 科 应 届 毕 业 生 生 源 地 为 高 考 时 户 口 所 在 地, 毕 业 生 现 在 的 家 庭 所 在 地 与 招 生 三 联 单 不 符, 需 出 具 户 籍 变 动 手 续, 由 现 住 址 所 在 地 的 派 出 所 出 具 户 口 迁 移 证 明 信, 并 加 盖 县 区 级 以 上 公 安 局 户 籍 公 章 ( 三 ) 学 籍 变 动 包 括 降 级 休 学 转 专 业 等 情 况 降 级 后 复 学 的, 要 出 具 降 级 及 复 学 手 续 休 学 后 复 学 的, 要 出 具 休 学 及 复 学 手 续 转 专 业 的, 要 出 具 转 专 业 手 续, 这 些 手 续 需 由 学 生 工 作 部 教 学 工 作 部 共 同 签 字 盖 章 二 领 取 就 业 相 关 资 料 学 校 的 毕 业 生 就 业 部 门 将 向 通 过 毕 业 生 资 格 审 查 的 毕 业 生 发 放 枟 毕 业 生 就 业 推 荐 表 枠 和 枟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枠 枟 毕 业 生 就 业 推 荐 表 枠 和 枟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枠 是 毕 业 生 就 业 过 程 中 的 重 要 文 件, 毕 业 生 要 妥 善 保 管, 如 有 遗 失 需 按 有 关 规 定 到 就 业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枟 毕 业 生 就 业 推 荐 表 枠 每 人 一 份, 是 学 校 对 毕 业 生 综 合 情 况 的 证 明, 其 中 包 括 学 生 本 人 基 本 信 息 自 我 鉴 定 在 校 表 现 情 况 学 习 成 绩 单 等 枟 毕 业 生 就 业 推 荐 表 枠 经 带 班 辅 导 员 审 核 后 加 盖 系 部 公 章 学 院 就 业 办 公 章 后 有 效 由 于 毕 业 生 顶 岗 实 习 期 间 尚 未 毕 业, 所 以 枟 毕 业 生 就 业 推 荐 表 枠 也 是 毕 业 生 在 找 实 习 单 位 就 业 单 位 时 证 明 毕 业 生 身 份 的 有 效 证 件 我 国 目 前 高 校 毕 业 生 通 用 的 就 业 协 议, 是 由 国 家 教 育 部 制 订,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以 及 教 育 部 直 属 高 校 自 行 印 制 的 枟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枠 枟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枠 一 式 四 份 签 约 后 由 用 人 单 位 用 人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或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学 校 和 毕 业 生 各 存 一 份 随 着 毕 业 生 就 业 制 度 改 革 的 深 化,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的 内 容 也 在 进 一 步 规 范 化 法 律 化 目 前, 一 些 用 人 单 位 或 学 校 在 就 业 协 议 书 上 已 经 附 加 上 了 有 关 劳 动 合 同 的 内 容, 以 保 证 毕 业 生 的 权 益, 进 一 步 明 确 用 人 单 位 与 毕 业 生 之 间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这 些 内 容 包 括 服 务 期 工 作 岗 位 和 工 作 内 容 劳 动 保 护 和 工 作 条 件 工 资 报 酬 和 福 利 待 遇 劳 动 纪 律 协 议 终 止 的 条 件 违 反 协 议 的 责 任 等

4 66 模 块 三 把 握 政 策 三 参 加 校 园 及 就 业 市 场 的 招 聘 会 学 校 的 毕 业 生 就 业 管 理 部 门 将 在 对 申 请 来 校 的 用 人 单 位 进 行 审 核 后, 为 其 安 排 举 办 校 园 招 聘 会 的 时 间 地 点, 并 在 恰 当 的 时 间 组 织 全 校 规 模 的 就 业 市 场 由 于 学 校 的 毕 业 生 就 业 市 场 针 对 性 较 强, 参 加 招 聘 的 用 人 单 位 可 信 度 高, 因 此 成 为 当 前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重 要 渠 道, 毕 业 生 要 充 分 利 用 这 些 机 会 实 现 就 业 校 园 招 聘 会 一 般 从 每 年 的 10 月 开 始, 在 次 年 的 1 月 达 到 高 峰 这 一 时 期, 用 人 单 位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都 会 达 到 顶 峰, 是 毕 业 生 找 实 习 单 位 就 业 单 位 的 黄 金 季 节 次 年 的 3 月 末 到 4 月 初, 会 出 现 第 二 个 高 峰, 这 一 时 期 也 是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约 的 高 峰 时 期 学 校 的 就 业 工 作 部 门 是 信 息 的 集 散 地, 是 学 校 与 用 人 单 位 建 立 联 系 和 沟 通 的 桥 梁 和 纽 带 建 议 每 一 位 大 学 生 在 择 业 阶 段, 多 留 心 一 下 学 校 的 学 生 就 业 工 作 部 门 设 立 的 公 告 栏 和 就 业 信 息 网 站, 在 那 里, 可 以 及 时 得 到 用 人 单 位 的 需 求 信 息 就 业 招 聘 活 动 以 及 新 的 就 业 政 策 规 定 等 多 到 学 校 的 学 生 就 业 工 作 部 门 走 走, 看 看 最 近 有 哪 些 就 业 活 动 和 信 息 同 时 在 求 职 择 业 中 所 遇 到 的 问 题, 也 可 以 在 那 里 得 到 解 决, 并 能 得 到 相 关 的 就 业 咨 询 和 服 务 四 签 约 当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双 方 经 过 双 向 选 择, 在 相 互 有 一 定 了 解 和 友 好 协 商 的 基 础 上 决 定 互 相 接 纳 达 到 工 作 意 愿 之 后, 便 以 就 业 协 议 的 形 式 将 这 种 关 系 确 定 下 来, 此 即 为 签 约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是 一 种 法 律 行 为, 协 议 书 一 经 签 订, 便 视 为 生 效 合 同,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是 确 认 签 约 双 方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必 要 程 序, 又 是 处 理 就 业 纠 纷 的 主 要 依 据, 毕 业 生 应 该 正 确 认 识 和 严 肃 对 待 就 业 协 议 书, 慎 重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案 例 分 享 2009 届 毕 业 生 小 黄 通 过 招 聘 会 进 入 杭 州 一 家 公 司, 当 小 黄 提 出 要 与 公 司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书 时, 公 司 表 示 不 与 小 黄 签 订 任 何 书 面 协 议, 也 没 提 及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事 小 黄 觉 得 公 司 给 出 的 薪 水 不 错, 就 同 意 了 公 司 的 做 法 点 评 : 就 业 协 议 书 是 转 递 毕 业 生 人 事 关 系 的 依 据, 如 果 不 签 订 该 协 议, 毕 业 生 的 人 事 档 案 户 籍 等 人 事 关 系 就 无 法 转 入 工 作 单 位 及 所 在 城 市 而 这 些 关 系 的 办 理 涉 及 毕 业 生 的 切 身 利 益, 例 如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购 买 经 济 适 用 房 评 审 职 称 等 因 此, 单 位 不 与 毕 业 生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书, 对 毕 业 生 的 工 作 生 活 职 业 发 展 是 不 利 的 毕 业 生 应 主 动 要 求 单 位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并 可 通 过 当 地 的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协 助 办 理 人 事 档 案 户 口 等 关 系 的 接 收 ( 一 ) 签 约 的 基 本 原 则 1 畅 主 体 合 法 原 则 主 体 是 否 合 法, 是 一 个 法 律 行 为 是 否 有 效 的 首 要 条 件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是 合 同 行 为 的 一 种, 当 事 人 必 须 具 备 合 法 的 主 体 资 格 对 毕 业 生 而 言, 就 是 必 须 取 得 毕 业 资 格 如 果 学 生 在 报 到 时 未 取 得 毕 业 资 格, 那 么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不 予 接 收 而 无 需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对 用 人 单 位 而 言, 用 人 单 位 必 须 具 有 从 事 经 营 或 管 理 活 动 的 资 格 和 能 力, 并 具 有 为 毕 业 生 提 供 工 作 岗 位 的 实 体, 否 则, 毕 业 生 可 以 解 除 协 议 而 无 需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对 高 校 而 言, 各 院 校 应 该 根 据 用 人 单 位 的 要 求 如 实

5 主 题 一 大 学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基 本 程 序 67 介 绍 毕 业 生 的 在 校 表 现, 也 应 该 如 实 将 所 掌 握 的 用 人 单 位 的 信 息 发 布 给 毕 业 生 高 校 在 毕 业 生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书 过 程 中 进 行 见 证 审 核 监 督 管 理 指 导 和 争 议 调 解 等 2 畅 平 等 协 商 原 则 就 业 协 议 的 当 事 人 在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时 的 法 律 地 位 是 平 等 的, 一 方 不 得 将 自 己 的 意 志 强 加 给 另 一 方 学 校 也 不 得 采 用 行 政 手 段 要 求 毕 业 生 到 指 定 单 位 就 业 ( 不 包 括 有 特 殊 情 况 的 毕 业 生 ), 用 人 单 位 也 不 应 该 在 签 订 协 议 时 要 求 学 生 缴 纳 高 额 的 风 险 金 保 证 金 当 事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应 该 是 一 致 的 除 协 议 书 规 定 的 内 容 外, 当 事 人 如 有 其 他 约 定 事 项, 可 以 在 协 议 书 备 注 内 容 中 加 以 补 充 确 定 ( 二 ) 签 约 的 程 序 签 约 是 在 毕 业 生 和 用 人 单 位 供 需 见 面 双 向 选 择 之 后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的 结 果 实 际 工 作 中, 签 订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的 具 体 操 作 一 般 需 经 过 以 下 程 序 (1) 由 毕 业 生 本 人 在 协 议 书 上 以 文 字 的 形 式, 明 确 表 达 自 己 同 意 到 选 定 单 位 应 聘 工 作 的 意 愿, 同 时 签 署 本 人 姓 名 (2) 由 用 人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负 责 人 代 表 单 位 签 署 同 意 接 收 该 毕 业 生 的 文 字 意 见, 并 签 字 盖 章 如 果 该 单 位 没 有 人 事 录 用 权, 则 还 需 要 报 送 其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签 字 盖 章, 予 以 批 准 认 可 (3) 毕 业 生 所 在 院 ( 系 ) 签 署 意 见 大 学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的 签 订 程 序 一 般 是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双 方 签 好 后, 再 由 学 校 签 署 意 见 之 所 以 这 样 进 行, 是 因 为 多 数 学 校 在 整 个 协 议 的 签 订 过 程 中 既 是 签 约 方 又 是 见 证 方, 有 利 于 保 护 毕 业 生 和 用 人 单 位, 尤 其 是 毕 业 生 的 合 法 权 益 (4)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并 签 字 盖 章, 纳 入 就 业 方 案 并 将 就 业 协 议 书 反 馈 到 各 方 手 中 在 完 成 上 述 程 序 之 后, 协 议 就 正 式 生 效, 并 列 入 国 家 就 业 方 案, 下 达 学 校 和 有 关 部 门 地 区 执 行 需 要 补 充 说 明 的 是, 随 着 大 学 毕 业 生 就 业 制 度 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入, 国 家 和 高 校 的 审 批 权 力 已 日 益 弱 化 目 前, 一 些 地 区 和 高 校 已 经 在 此 方 面 迈 出 重 要 一 步, 学 校 在 就 业 协 议 上 的 签 字 已 经 基 本 不 具 有 审 批 的 意 义, 而 是 起 到 见 证 的 作 用 ( 三 ) 签 约 时 应 该 注 意 的 问 题 大 学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明 确 毕 业 生 用 人 单 位 学 校 三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也 涉 及 毕 业 生 的 切 身 利 益, 因 此 毕 业 生 在 就 业 签 约 时 应 注 意 以 下 几 个 问 题, 以 切 实 维 护 自 身 在 就 业 过 程 中 的 合 法 利 益 1 畅 了 解 用 人 单 位 的 主 体 资 格 客 观 实 际, 结 合 自 身 现 实 慎 重 签 约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的 当 事 人 必 须 具 备 合 法 的 主 体 资 格 一 般 而 言, 用 人 单 位 必 须 具 有 从 事 各 项 经 营 或 管 理 活 动 的 能 力, 毕 业 生 要 明 确 单 位 有 无 录 用 指 标 和 录 用 自 主 权 对 无 用 人 自 主 权 的 单 位, 要 进 一 步 明 确 人 事 关 系 代 理 的 其 他 事 宜, 例 如 委 托 什 么 单 位 管 理, 是 自 己 办 理 还 是 单 位 统 一 办 理, 代 理 费 用 问 题, 等 等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人 手 一 份, 只 能 与 一 家 用 人 单 位 签 约, 学 校 也 会 采 取 各 种 措 施 避 免 一 女 二 嫁 现 象 的 发 生 由 于 就 业 市 场 招 聘 单 位 类 型 多 样, 不 乏 鱼 目 混 珠 的 情 况, 因 此, 毕 业 生 在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约 时 应 该 慎 重 在 择 业 前, 要 正 确 地 进 行 自 我 分 析, 要 了 解 自 己 到 底 适 合 从 事 什 么 样 的 工 作, 要 结 合 自 身 充 分 考 虑 单 位 的 一 些 客 观 现 实, 例 如 所 在 地 可 提 供 薪 资 单 位 性 质 以 及 所 属 行 业 等, 并 仔 细 通 过 各 种 途 径 了 解 即 将 与 其 签 约 的 用 人 单 位 的 基 本 情 况 在 条 件 允 许 的 前 提 下, 必 要 时, 到 单 位 进 行 实 地 考 察, 以 避 免 浪 费 其 他 的

6 68 模 块 三 把 握 政 策 就 业 机 会 和 造 成 一 些 不 必 要 的 损 失 2 畅 明 确 有 关 条 款 的 内 容 现 行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一 般 为 教 育 部 或 各 省 市 毕 业 生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统 一 格 式, 但 考 虑 到 单 位 不 尽 相 同, 协 议 书 又 有 备 注 一 栏, 为 双 方 添 加 一 些 附 加 条 款 提 供 便 利 毕 业 生 和 用 人 单 位 要 实 事 求 是 地 填 写 就 业 协 议 书 上 所 列 的 统 一 条 款, 字 迹 要 工 整 值 得 提 醒 的 是, 要 彼 此 填 写 清 楚 联 系 方 式, 以 便 今 后 联 系 同 时, 双 方 可 以 将 经 过 协 商 都 能 接 受 的 一 些 约 定 条 款, 例 如 薪 资 福 利 毕 业 生 就 业 单 位 的 具 体 工 作 部 门 和 岗 位 毕 业 生 是 否 考 研 或 公 务 员 以 及 录 取 后 的 处 理 以 及 违 约 责 任 等 在 备 注 栏 注 明 另 外, 当 前 毕 业 生 中 报 考 研 究 生 或 公 务 员 的 比 较 多, 由 于 存 在 一 定 的 时 间 差, 有 时 可 能 会 与 就 业 发 生 冲 突, 因 此, 对 于 准 备 或 已 经 参 加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的 毕 业 生, 应 该 事 先 与 用 人 单 位 就 此 进 行 沟 通, 对 如 果 考 取 研 究 生 如 何 处 理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之 后 再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 最 好 在 协 议 中 对 此 做 出 明 确 约 定 ), 以 免 考 取 研 究 生 后 和 已 签 订 协 议 的 单 位 发 生 纠 纷 3 畅 就 业 协 议 的 时 间 有 效 性 以 及 与 劳 动 合 同 的 衔 接 就 业 协 议 是 我 国 现 行 毕 业 生 就 业 制 度 下 毕 业 生 从 学 校 走 上 工 作 岗 位 的 一 种 过 渡 凭 证, 一 般 情 况 下, 在 毕 业 生 和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后, 就 业 协 议 自 动 终 止 由 于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签 订 在 先, 为 了 避 免 在 日 后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时 产 生 纠 纷, 应 尽 可 能 将 劳 动 合 同 的 主 要 内 容 体 现 在 就 业 协 议 的 约 定 条 款 中, 并 明 确 表 示 在 今 后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时 应 该 予 以 确 认 否 则, 双 方 日 后 就 劳 动 合 同 有 关 内 容 达 不 成 一 致 意 见, 且 事 先 无 约 定 时, 若 毕 业 生 表 示 不 愿 在 该 单 位 工 作, 用 人 单 位 反 过 来 要 毕 业 生 承 担 违 反 就 业 协 议 的 责 任 因 此 毕 业 生 在 就 业 过 程 中 应 就 劳 动 报 酬 试 用 期 住 房 服 务 期 限 等 劳 动 合 同 的 主 要 条 款 与 用 人 单 位 事 先 协 商, 体 现 在 就 业 协 议 中, 并 将 协 议 结 果 书 面 化, 而 不 应 只 作 口 头 约 定, 避 免 今 后 发 生 纠 纷 时 无 据 可 查 4 畅 档 案 转 寄 户 口 迁 移 等 具 体 问 题 绝 大 多 数 毕 业 生 毕 业 时 涉 及 人 事 关 系 从 学 校 转 出 的 问 题, 加 上 当 前 毕 业 生 就 业 形 式 的 多 元 化 程 度 越 来 越 高, 因 此, 毕 业 生 在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尤 其 是 与 本 身 没 有 人 事 权 需 要 实 行 人 事 代 理 的 单 位 签 约 时, 要 了 解 清 楚 日 后 自 己 人 事 关 系 的 去 向, 并 将 档 案 转 寄 地 址 ( 户 口 迁 移 地 址 ) 在 协 议 书 相 关 条 款 填 写 清 楚, 以 方 便 毕 业 派 遣 协 议 是 指 当 事 人 之 间 确 立 变 更 终 止 民 事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的 法 律 行 为 就 业 协 议 是 明 确 毕 业 生 用 人 单 位 学 校 在 毕 业 生 就 业 过 程 中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书 面 表 现 形 式, 是 高 校 毕 业 生 和 用 人 单 位 确 立 劳 动 关 系 的 法 律 依 据, 是 双 方 确 立 劳 动 关 系 的 标 志 个 别 毕 业 生 签 订 了 枟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枠, 但 不 去 报 到, 或 者 报 到 时 发 现 单 位 与 他 想 象 的 不 一 样, 提 出 解 约, 单 位 不 同 意 解 约 就 一 走 了 之 都 是 不 可 取 的 五 报 到 毕 业 生 在 顺 利 完 成 学 业 并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之 后,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前 往 接 收 单 位 报 到 上 班 ( 一 ) 关 于 枟 就 业 报 到 证 枠 枟 就 业 报 到 证 枠 由 国 家 教 育 部 统 一 印 制, 各 省 市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依 据 就 业 方 案 签 发 枟 就 业 报 到 证 枠 上 下 两 联, 上 联 由 毕 业 生 携 带 到 单 位 报 到, 下 联 ( 白 联 ) 由 学 校 负 责 放 入 个 人 档 案 枟 就 业 报 到 证 枠 的 主 要 作 用 如 下 :

7 主 题 一 大 学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基 本 程 序 69 1 毕 业 生 到 接 收 单 位 报 到 的 凭 证 2 证 明 持 证 的 毕 业 生 是 纳 入 国 家 统 一 招 生 方 案 的 学 生, 具 有 毕 业 资 格 3 用 人 单 位 凭 枟 就 业 报 到 证 枠 办 理 接 收 手 续 和 档 案 户 口 关 系 的 迁 移 接 转 手 续 ( 二 ) 报 到 时 可 能 遇 到 的 问 题 及 处 理 方 法 1 畅 枟 就 业 报 到 证 枠 遗 失 或 损 毁 如 果 发 生 了 枟 就 业 报 到 证 枠 遗 失 的 情 况, 应 及 时 在 当 地 省 级 报 纸 登 报 挂 失 若 始 终 未 找 到, 应 持 刊 登 有 遗 失 声 明 的 报 纸 向 学 校 有 关 部 门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然 后 由 学 校 有 关 部 门 上 报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予 以 补 发 2 畅 报 到 时 接 收 单 位 拒 收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约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双 方 均 有 义 务 遵 守 但 是, 如 果 由 于 用 人 单 位 发 生 了 严 重 变 故, 如 企 业 破 产 削 减 编 制 转 产 等 原 因, 而 无 法 继 续 接 收 毕 业 生 时, 则 单 位 必 须 向 学 校 出 具 退 函, 详 细 说 明 缘 由, 毕 业 生 重 新 联 系 单 位 就 业 必 要 时, 单 位 应 适 当 赔 偿 毕 业 生 损 失 3 畅 毕 业 生 未 能 按 期 报 到 毕 业 生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报 到 如 果 由 于 不 可 抗 拒 的 原 因 ( 例 如 生 病 外 出 遇 灾 未 归 等 ) 无 法 按 期 报 到, 应 采 取 信 件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传 真 等 方 式 向 接 收 单 位 说 明 和 请 假 逾 期 不 报 到, 又 未 向 接 收 单 位 说 明 请 假 的, 可 能 发 生 接 收 单 位 拒 绝 接 收 的 后 果 按 照 教 育 部 的 规 定, 原 则 上, 高 校 毕 业 生 的 报 到 期 限 为 派 遣 后 的 1 个 月, 具 体 报 到 时 间 要 以 各 单 位 所 规 定 的 时 间 为 准 毕 业 生 应 该 及 时 与 单 位 联 系, 明 确 报 到 时 间, 按 时 报 到 4 畅 毕 业 生 因 表 现 不 好 被 接 收 单 位 退 回 在 报 到 以 后, 由 于 工 作 表 现 不 好 而 被 用 人 单 位 退 回, 学 校 将 把 其 档 案 户 口 等 关 系 转 回 生 源 地 所 在 地, 按 社 会 待 业 人 员 处 理 ( 三 ) 报 到 后 关 于 档 案 户 口 的 问 题 1 畅 重 视 对 档 案 的 管 理 所 有 档 案 材 料 原 则 上 均 不 得 由 毕 业 生 自 己 携 带, 而 是 由 毕 业 生 档 案 具 体 管 理 部 门 ( 所 在 院 系 或 学 生 处 ) 进 行 认 真 整 理 审 核 后, 在 毕 业 生 离 校 后 两 周 内, 按 照 机 要 文 件 的 要 求, 统 一 寄 送 到 毕 业 生 工 作 单 位 所 归 属 的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档 案 记 载 着 毕 业 生 从 中 学 到 大 学 的 学 习 成 绩 政 治 表 现 奖 惩 等 主 要 内 容, 是 个 人 成 长 的 历 史 见 证 在 我 国, 档 案 是 组 织 人 事 部 门 考 察 了 解 干 部 的 必 要 依 据 之 一 目 前 档 案 的 社 会 功 能 也 并 未 消 失, 许 多 方 面 都 还 需 要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相 应 证 明 例 如 职 称 评 审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等, 办 理 退 休 也 需 要 档 案 证 明 材 料, 档 案 也 是 证 明 工 龄 的 重 要 依 据 总 之, 档 案 对 毕 业 生 今 后 继 续 深 造 职 位 升 迁 个 人 发 展 等 方 面 仍 发 挥 着 重 要 作 用 由 于 种 种 原 因, 工 作 变 动 较 大, 毕 业 生 往 往 会 忽 视 对 自 己 档 案 的 管 理 然 而 对 档 案 管 理 的 忽 视, 最 终 会 给 毕 业 生 自 己 带 来 很 多 麻 烦 毕 业 生 到 单 位 报 到 正 式 上 班 之 后, 要 到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询 问 一 下, 自 己 的 档 案 是 否 已 经 收 到 若 经 过 一 段 时 间 还 未 收 到, 则 要 及 时 与 学 校 取 得 联 系, 追 问 自 己 档 案 的 下 落 对 于 自 身 没 有 人 事 权 的 单 位, 要 及 时 办 理 人 事 代 理 手 续, 切 实 保 护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以 免 需 要 时 费 尽 周 折 到 处 找 自 己 的 档 案 2 畅 按 规 定 及 时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在 人 才 流 动 性 日 益 加 剧 的 今 天, 人 们 似 乎 对 户 口 看 得 越 来 越 淡 了 但 对 于 应 届 毕 业 生 来

8 70 模 块 三 把 握 政 策 说, 多 数 涉 及 户 口 从 学 校 迁 到 单 位 ( 或 其 他 专 门 代 理 机 构 ) 的 问 题, 如 果 不 及 时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势 必 会 给 自 己 今 后 的 生 活 带 来 诸 多 麻 烦 甚 至 出 现 部 分 毕 业 生 几 年 后 找 不 到 户 口, 成 为 没 有 户 籍 的 黑 户 人 员, 由 此 将 会 带 来 许 多 麻 烦 例 如, 无 法 考 研 无 法 考 公 务 员 无 法 转 正 定 级 无 法 晋 升 职 称 无 法 计 算 工 龄 无 法 办 理 结 婚 登 记 无 法 办 理 营 业 执 照 无 法 在 外 地 办 理 暂 住 证 明 身 份 证 丢 失 无 法 补 办 身 份 证 到 期 无 法 换 发 等, 后 患 无 穷 3 畅 组 织 关 系 党 团 员 等 组 织 关 系, 在 离 校 前 到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团 委 等 相 关 部 门 办 理 迁 移 手 续 并 到 单 位 报 到 时 按 照 单 位 要 求 到 相 关 部 门 办 理 转 接 手 续 ( 四 ) 大 学 的 一 般 就 业 方 案 每 年 从 5 月 开 始, 学 校 将 根 据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的 就 业 协 议 制 定 就 业 方 案 就 业 方 案 初 步 形 成 后 需 要 毕 业 生 本 人 核 对 并 确 认 在 就 业 方 案 形 成 过 程 中 应 该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1) 有 具 体 单 位 的 毕 业 生 直 接 派 往 具 体 单 位 毕 业 生 要 认 真 核 对 单 位 名 称 及 单 位 所 在 地 (2) 录 取 研 究 生 和 专 升 本 的 毕 业 生 不 派 遣, 不 发 放 报 到 证 (3) 申 请 档 案 留 校 的 毕 业 生 在 办 理 相 关 的 手 续 后, 暂 不 派 遣, 暂 不 发 放 报 到 证 (4) 毕 业 生 出 国 学 习, 派 遣 到 生 源 所 在 地 县 市 人 事 局 (5) 定 向 毕 业 生 原 则 上 一 律 派 回 原 定 向 单 位, 有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改 派 的, 需 按 学 校 所 在 地 的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具 体 政 策 办 理 (6) 没 有 落 实 单 位 的 毕 业 生 可 以 与 地 方 政 府 的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办 理 人 事 代 理, 报 到 证 发 往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没 有 落 实 单 位 的 毕 业 生, 同 时 又 不 办 理 人 事 代 理 的, 一 律 派 回 生 源 所 在 地 的 县 市 人 事 局 六 调 整 改 派 ( 一 ) 毕 业 生 调 整 手 续 调 整 指 毕 业 生 毕 业 时 申 请 档 案 留 校 的 和 没 有 具 体 单 位 派 回 生 源 地 人 事 局 的, 现 已 找 到 具 体 工 作 需 要 派 遣 的 毕 业 生 就 业 手 续 申 请 档 案 留 校 的 毕 业 生 需 将 与 学 校 签 订 的 枟 申 请 档 案 留 校 协 议 枠 和 与 单 位 签 订 的 协 议 一 并 交 回 就 业 中 心, 由 学 校 就 业 指 导 部 门 到 所 在 地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调 整 手 续 派 回 生 源 地 人 事 局 的, 如 果 在 报 到 期 限 内 那 么 只 需 将 原 报 到 证 及 已 签 单 位 协 议 一 并 交 到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部 门 如 果 超 过 报 到 期 限, 那 么 须 有 生 源 地 人 事 局 同 意 到 其 他 地 方 解 决 的 解 除 函 原 报 到 证 及 已 签 单 位 协 议 一 并 交 到 学 校 就 业 指 导 部 门, 由 学 校 就 业 指 导 部 门 统 一 到 省 教 育 厅 办 理 调 整 手 续 ( 二 ) 毕 业 生 改 派 手 续 改 派 指 毕 业 生 毕 业 时 已 派 遣 到 具 体 用 人 单 位, 现 与 原 单 位 违 约 又 联 系 到 新 单 位, 需 要 重 新 派 遣 的 情 况 办 理 改 派 手 续 时, 毕 业 生 应 提 供 原 单 位 同 意 解 除 协 议 的 退 函 原 单 位 报 到 证 及 新 单 位 接 收 函 三 份 材 料, 由 学 校 就 业 指 导 部 门 到 所 在 地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调 整 手 续 ( 三 ) 毕 业 生 因 病 被 单 位 退 回 情 况 的 处 理 若 毕 业 生 报 到 后 才 患 病 的, 单 位 应 按 在 职 人 员 病 假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不 得 退 回 学 校 若 毕 业 生 在 校 期 间 就 有 传 染 病 史 精 神 病 史, 用 人 单 位 不 知 道, 待 毕 业 生 报 到 时 才 被 发 现 的, 应 允 许 退 回 学 校

9 主 题 二 现 行 就 业 制 度 71 毕 业 生 被 退 回 学 校 后, 让 其 在 家 休 养, 一 年 以 内 病 愈 的 ( 需 经 学 校 指 定 的 县 级 以 上 医 院 证 明 能 坚 持 正 常 工 作 的 ), 可 以 随 下 一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有 用 人 单 位 同 意 接 收 的, 学 校 为 其 办 理 就 业 报 到 手 续 无 用 人 单 位 接 收 的, 户 口 和 档 案 材 料 转 至 家 庭 所 在 地, 按 社 会 待 业 人 员 办 理 满 一 年 仍 未 病 愈 的, 由 家 庭 负 责 供 养, 户 口 及 档 案 材 料 转 回 家 庭 所 在 地, 病 愈 后 自 谋 职 业 课 后 拓 展 向 师 长 职 场 人 士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管 理 人 员 等 一 些 相 关 人 士 了 解 户 口 和 档 案 的 重 要 性 主 题 二 现 行 就 业 制 度 名 人 名 言 火 车 要 受 轨 道 的 约 束, 否 则 就 要 倾 覆 ; 飞 机 要 受 航 线 的 约 束, 否 则 就 要 坠 落 不 要 过 分 地 醉 心 放 任 自 由, 一 点 也 不 加 以 限 制 的 自 由, 它 的 害 处 与 危 险 实 在 不 少 佚 名 克 雷 洛 夫 案 例 导 入 某 证 券 公 司 进 行 改 制, 委 托 河 北 省 人 才 交 流 服 务 中 心 为 其 员 工 计 算 工 龄, 用 于 买 断 职 工 工 龄, 为 改 制 做 准 备 当 中 心 人 事 代 理 部 工 作 人 员 在 清 理 其 公 司 员 工 档 案 并 计 算 工 龄 的 时 候 发 现, 该 公 司 有 的 员 工 档 案 居 然 还 是 学 生 档 案 ( 即 毕 业 后 没 有 办 理 参 加 工 作 手 续 或 没 有 报 到 证 的 档 案 ) 根 据 政 策 规 定, 这 类 员 工 不 算 参 加 工 作, 即 没 有 工 龄 造 成 这 样 的 原 因 是 一 些 学 生 在 毕 业 时 认 为 这 个 社 会 只 要 本 事 能 力, 就 不 受 人 事 关 系 的 束 缚 因 此, 毕 业 后 没 有 重 视 自 己 的 档 案, 有 些 毕 业 生 将 档 案 放 在 学 校 一 直 到 单 位 要 求 将 档 案 找 出 来 计 算 工 龄 时 才 想 起 档 案 没 有 托 管 另 有 一 部 分 人 员 参 加 工 作 后 跳 槽, 并 且 将 档 案 放 在 家 里, 自 行 保 管 了 好 几 年, 也 是 公 司 要 求 才 想 起 来 托 管, 而 现 在 来 办 理 代 理 手 续, 想 弥 补 几 年 的 工 龄, 但 为 时 已 晚 了, 因 此 给 自 己 造 成 了 本 可 以 避 免 的 损 失 1 思 考 题 1 畅 档 案 能 自 己 保 管 吗? 学 生 档 案 和 人 事 档 案 有 什 么 区 别? 2 畅 为 什 么 要 委 托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进 行 人 事 代 理? 人 事 代 理 除 了 可 以 计 算 工 龄 之 外 还 有 哪 些 作 用? 3 畅 现 行 的 就 业 制 度 有 哪 些? 毕 业 生 能 报 考 公 务 员 吗? 对 于 熟 悉 大 学 校 园 的 大 学 生 来 说, 就 业 市 场 是 一 个 新 的 陌 生 环 境 从 20 世 纪 80 年 代 开 始, 为 适 应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建 立 和 改 革 开 放 的 不 断 深 入, 大 学 生 就 业 制 度 正 处 在 不 断 1 资 料 来 源 : 河 北 人 才 网

10 72 模 块 三 把 握 政 策 改 革 和 完 善 之 中, 与 之 相 适 应 的 大 学 生 就 业 市 场 也 正 在 逐 步 走 向 规 范 因 此, 对 于 面 临 求 职 择 业 的 大 学 生 来 说, 只 有 从 宏 观 上 对 就 业 制 度 和 就 业 市 场 有 所 了 解 和 认 识, 才 有 可 能 形 成 正 确 的 择 业 观 念 和 择 业 行 为 一 人 事 代 理 制 度 ( 一 ) 人 事 代 理 制 度 的 概 念 人 事 代 理 制 度 是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而 产 生 的 一 种 新 型 的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是 指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接 受 用 人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委 托, 以 人 事 关 系 及 档 案 管 理 为 基 础 内 容, 对 其 人 事 业 务 以 及 相 关 事 宜 所 提 供 的 一 系 列 社 会 化 服 务 人 事 代 理 把 原 来 的 单 位 人 变 成 了 社 会 人, 有 助 于 形 成 人 员 能 进 能 出 能 上 能 下 的 良 性 用 人 机 制 人 事 代 理 的 出 现, 对 于 拓 宽 毕 业 生 就 业 渠 道 改 革 传 统 毕 业 生 就 业 方 式 保 障 毕 业 生 和 用 人 单 位 的 合 法 权 益 有 着 重 要 的 意 义 ( 二 ) 适 应 进 行 人 事 代 理 的 毕 业 生 类 型 1 畅 目 前 正 在 择 业 的 毕 业 生 2 畅 择 业 期 内 暂 未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的 毕 业 生 3 畅 准 备 复 习 考 研 的 各 类 毕 业 生 4 畅 到 三 资 企 业 私 营 企 业 股 份 制 公 司 民 办 科 研 机 构 等 无 主 管 单 位 以 及 不 具 备 人 事 管 理 权 限 的 单 位 工 作 的 毕 业 生 5 畅 实 行 聘 用 制 的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的 毕 业 生 实 际 工 作 中, 我 国 现 在 的 人 事 代 理 制 度 已 经 部 分 扩 展 至 国 有 企 业 和 事 业 单 位 ( 三 )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的 主 要 职 责 毕 业 生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的 主 要 职 责 有 以 下 内 容 1 畅 负 责 为 毕 业 生 办 理 户 籍 转 移 变 更 以 及 档 案 管 理 毕 业 生 档 案 户 籍 转 移 的 程 序 如 下 第 一 步, 毕 业 生 持 枟 就 业 协 议 书 枠 到 省 人 才 中 心, 由 省 人 才 中 心 审 核 后 签 署 人 事 代 理 意 见 第 二 步, 毕 业 生 将 枟 就 业 协 议 书 枠 送 交 所 在 学 校, 由 学 校 统 一 到 有 关 部 门 办 理 枟 就 业 报 到 证 枠 枟 户 口 迁 移 证 枠, 到 人 才 中 心 签 订 委 托 协 议 时, 要 出 具 枟 就 业 协 议 书 枠 枟 就 业 报 到 证 枠 枟 户 口 迁 移 证 枠 以 及 身 份 证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毕 业 证 书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照 片 第 三 步, 双 方 对 代 理 项 目 和 代 理 费 用 达 成 一 致 后, 签 订 枟 人 事 关 系 及 档 案 管 理 委 托 书 枠,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后, 协 议 生 效 第 四 步, 毕 业 生 如 果 已 经 有 了 接 收 单 位, 并 且 该 单 位 有 集 体 户 口, 那 么 可 以 持 枟 就 业 报 到 证 枠 枟 户 口 迁 移 证 枠 到 接 收 单 位 办 理 户 口 迁 入 手 续 ; 接 收 单 位 无 集 体 户 口 的, 可 直 接 落 入 省 人 才 中 心 集 体 户 口 2 畅 为 毕 业 生 保 留 身 份 转 正 定 级 技 术 职 称 申 报 与 评 审 调 整 档 案 工 资 连 续 计 算 工 龄 委 托 人 事 代 理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见 习 一 年 期 满 后, 省 人 才 中 心 按 国 家 规 定 转 正 定 级 在 转 正 定 级 的 同 时 办 理 初 定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手 续, 不 需 要 再 进 行 评 审 委 托 人 事 代 理 的 毕 业 生 可 于 见 习 期 满 的 当 年 10 月, 向 省 人 才 中 心 申 请 办 理 相 应 职 称 ( 职 务 ) 初 定 手 续 身 份 转 正 定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定 档 案 工 资 和 工 龄 等 事 项, 虽 然 对 在 非 国 有 单 位 工 作 意 义 不 大, 但 是 如 果 变 动 工 作 调 入 国 有 单 位 或 者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那 么 它 们 将 作 为 享 受

11 主 题 二 现 行 就 业 制 度 73 有 关 待 遇 的 主 要 依 据 3 畅 认 证 身 份, 接 转 党 团 组 织 关 系 委 托 人 事 代 理 的 毕 业 生 中 的 中 共 党 员, 其 组 织 关 系 可 以 随 之 转 到 省 人 才 中 心 流 动 人 员 党 委, 并 编 入 所 属 党 支 部 参 加 党 员 活 动 毕 业 生 在 校 期 间 入 党 后 未 转 正 的, 由 流 动 人 员 党 委 按 照 党 章 规 定 负 责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4 畅 交 纳 社 会 保 险 金 接 收 单 位 统 一 参 保 的, 可 通 过 单 位 办 理 新 增 投 保 手 续 接 收 单 位 没 办 理 保 险 或 暂 未 联 系 到 接 收 单 位 的, 本 人 可 持 身 份 证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合 同 到 省 人 才 中 心 办 理 开 户 缴 费 手 续, 在 当 地 的 当 年 标 准 选 择 最 低 与 最 高 标 准 进 行 投 保 5 畅 出 具 人 事 婚 育 升 学 证 明 毕 业 生 如 果 要 攻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那 么 在 研 究 生 招 生 报 名 阶 段, 省 人 才 中 心 可 以 为 其 出 具 考 研 证 明 在 录 取 阶 段, 凭 录 取 学 校 调 档 函 或 录 取 通 知 书, 办 理 人 事 关 系 工 资 关 系 及 档 案 转 递 手 续 如 果 要 办 理 结 婚 证, 那 么 可 以 持 双 方 户 口 本 居 民 身 份 证 现 工 作 单 位 或 原 工 作 单 位 开 具 的 未 婚 证 明 到 省 人 才 中 心, 由 省 人 才 中 心 审 核 后 出 具 枟 婚 姻 状 况 证 明 枠, 本 人 持 枟 婚 姻 状 况 证 明 枠 到 所 在 区 县 民 政 部 门 办 理 结 婚 登 记 如 果 准 备 生 育, 那 么 可 以 持 本 人 户 口 本 结 婚 证 枟 一 孩 生 育 指 标 审 批 表 枠 ( 居 委 会 先 盖 章 ) 到 省 人 才 中 心, 由 省 人 才 中 心 审 核 加 盖 计 生 专 用 章 后, 持 审 批 表 到 所 在 地 办 事 处 乡 ( 镇 ) 申 办 生 育 证 6 畅 为 跨 省 的 流 动 人 员 办 理 调 动 手 续 出 国 政 审 跨 省 进 行 二 次 择 业 的 毕 业 生 可 以 持 新 的 枟 就 业 报 到 证 枠 ( 改 派 的 还 需 提 供 原 接 收 单 位 或 省 辖 市 人 事 局 同 意 改 派 的 证 明 ) 枟 户 口 迁 移 证 枠 身 份 证 等 材 料 到 省 人 才 中 心 报 到, 签 订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合 同, 户 口 迁 入 省 人 才 中 心 如 果 毕 业 生 有 意 出 国, 那 么 可 以 为 毕 业 生 提 供 政 审 材 料 ( 四 ) 人 事 代 理 后 的 注 意 事 项 (1) 如 果 要 去 人 才 交 流 服 务 中 心 办 事, 可 先 电 话 或 上 网 咨 询, 弄 清 楚 办 事 程 序 以 及 所 需 的 材 料 证 件 如 果 要 调 出 档 案, 应 提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电 话 预 约, 以 便 节 约 时 间 (2) 存 档 期 间 如 果 联 系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发 生 变 动, 要 及 时 通 知 人 才 交 流 服 务 中 心, 以 便 有 事 时 能 及 时 通 知 到 你 (3) 存 档 期 间 如 果 工 作 单 位 发 生 变 动, 应 要 求 调 出 单 位 出 具 工 作 鉴 定, 并 将 鉴 定 材 料 交 给 人 才 交 流 服 务 中 心 存 档, 这 样 才 能 证 明 你 的 工 作 经 历, 方 便 以 后 的 工 作 二 就 业 准 入 制 度 就 业 准 入 制 度 是 依 据 我 国 相 关 法 律 和 条 例 制 定 的, 是 对 一 些 特 定 岗 位 必 须 经 过 培 训 并 取 得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后, 方 可 就 业 上 岗 的 制 度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反 映 的 是 特 定 职 业 的 实 际 工 作 标 准 和 规 范 以 及 劳 动 者 从 事 这 种 职 业 所 达 到 的 实 际 水 平, 这 跟 学 历 文 凭 都 有 明 显 的 不 同 枟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与 全 面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的 决 定 枠 指 出 : 在 全 社 会 实 行 学 业 证 书 与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并 重 的 制 度 根 据 枟 劳 动 法 枠 和 枟 职 业 教 育 法 枠, 有 三 条 规 定 充 分 体 现 出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在 就 业 准 入 制 度 中 的 重 要 位 置 第 一, 从 事 就 业 准 入 职 业 的 新 生 劳 动 力, 就 业 前 必 须 经 过 1 ~3 年 的 职 业 培 训, 并 取 得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12 74 模 块 三 把 握 政 策 第 二, 对 招 收 未 取 得 相 应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人 员 的 用 人 单 位, 劳 动 鉴 定 机 构 依 法 查 处, 并 责 令 其 改 正 第 三, 对 从 事 就 业 准 入 行 业 个 体 工 商 经 营 的 人 员, 要 取 得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后 工 商 部 门 才 能 给 其 办 理 开 业 手 续 由 此 可 知,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是 劳 动 者 求 职 任 职 开 业 的 凭 证, 是 用 人 单 位 招 聘 录 用 劳 动 者 的 主 要 依 据, 也 是 境 外 就 业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人 员 办 理 职 业 技 能 公 证 的 有 效 证 件 可 见,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也 是 劳 动 就 业 制 度 中 一 项 十 分 重 要 的 内 容 良 好 的 职 业 资 格 不 仅 包 括 劳 动 者 的 职 业 技 能, 也 包 括 职 业 道 德 推 行 就 业 准 入 和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制 度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促 使 劳 动 者 通 过 学 习 与 培 训 提 高 职 业 素 质, 在 整 个 社 会 营 造 了 一 个 尊 重 人 才 尊 重 技 能 尊 重 文 化 素 质 的 良 好 氛 围 案 例 分 享 上 海 特 大 火 灾 事 故 调 查 组 2010 年 11 月 17 日 宣 称, 火 灾 暴 露 了 五 个 方 面 的 问 题 最 直 接 的 原 因 是 电 焊 工 无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资 格 证, 严 重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引 发 大 火 后 逃 离 现 场 火 灾 之 后, 枟 新 京 报 枠 记 者 在 北 京 采 访 电 焊 工 培 训 状 况, 一 些 培 训 学 校 表 示, 可 以 不 用 考 试 到 外 地 直 接 买 资 格 证 一 位 从 事 建 筑 行 业 23 年 的 靳 先 生 在 接 受 采 访 时 称, 电 焊 工 有 证 者 不 足 三 成 因 为 电 焊 工 无 证 操 作, 引 发 大 火, 夺 去 数 人 的 性 命 ; 因 为 美 容 医 师 无 证 行 医, 造 成 手 术 事 故, 美 丽 的 追 求 变 成 伤 痛 ; 跟 着 老 师 傅 开 过 几 天 吊 车, 就 能 做 塔 吊 司 机 专 业 技 术 领 域 无 证 上 岗 引 发 的 悲 剧, 让 人 声 声 叹 息 当 前, 无 证 上 岗 乱 象 已 不 同 程 度 地 存 在 于 诸 多 行 业, 阻 碍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的 同 时, 也 给 人 民 的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造 成 巨 大 损 失 相 信 这 种 萝 卜 快 了 不 洗 泥 的 粗 糙 用 工 现 象 一 定 会 很 快 得 到 改 变 就 在 上 海 火 灾 后 两 天, 2010 年 11 月 17 日 15 时 许, 哈 尔 滨 松 花 江 大 桥 在 建 桥 墩 发 生 重 大 火 灾, 大 火 将 施 工 现 场 覆 盖 的 保 温 棉 点 燃 火 灾 同 样 是 焊 接 所 致 不 同 的 是, 电 焊 工 没 有 逃 离 现 场, 而 是 与 其 他 建 筑 工 人 一 起 将 大 火 及 时 控 制, 避 免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这 才 是 一 个 有 职 业 素 养 和 资 质 的 电 焊 工 应 有 的 表 现 当 然, 实 现 这 一 点, 不 能 仅 仅 依 靠 劳 动 者 和 用 人 单 位 自 律,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也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 一 )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的 申 报 要 获 得 相 应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必 须 参 加 并 通 过 由 国 家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的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所 ( 站 ) 组 织 的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目 前, 绝 大 部 分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和 高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都 已 设 有 经 申 报 批 准 了 的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所, 各 学 校 每 年 都 会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分 期 分 批 分 类 地 举 办 一 些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班 个 人 如 果 想 申 请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可 以 向 当 地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所 ( 站 ) 提 出 申 请, 填 写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申 请 表 报 名 时 应 出 示 本 人 身 份 证 培 训 毕 ( 结 ) 业 证 书 枟 技 术 等 级 证 书 枠 或 工 作 单 位 劳 资 部 门 出 具 的 工 作 年 限 证 明 等 ( 二 )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的 主 要 内 容 及 方 式 我 国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分 为 五 个 等 级,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也 相 应 地 分 为 五 个 等 级, 分 别 为 初 级 鉴

13 主 题 二 现 行 就 业 制 度 75 定 中 级 鉴 定 高 级 鉴 定 技 师 鉴 定 和 高 级 技 师 鉴 定 根 据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规 定, 高 职 高 专 的 学 生 只 能 申 报 高 级 及 以 下 等 级 的 鉴 定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是 一 项 基 于 职 业 技 能 水 平 的 考 核 活 动, 属 于 标 准 参 照 型 考 试 它 是 由 考 试 考 核 机 构 对 劳 动 者 从 事 某 种 职 业 所 应 掌 握 的 技 术 理 论 知 识 和 实 际 操 作 能 力 做 出 客 观 的 测 量 和 评 价 鉴 定 的 主 要 内 容 依 据 国 家 职 业 技 能 标 准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规 范 和 相 应 教 材 来 确 定, 包 括 职 业 知 识 操 作 技 能 和 职 业 道 德 三 个 方 面, 分 为 知 识 要 求 考 试 和 操 作 技 能 考 核 两 个 部 分 知 识 要 求 考 试 一 般 采 用 笔 试 形 式, 操 作 技 能 考 核 则 多 用 现 场 操 作 的 方 法 采 用 百 分 制 计 分, 合 格 是 两 科 综 合 评 定 为 60 分 以 上, 良 好 是 80 分 以 上, 优 秀 是 90 分 以 上 通 过 考 试 者 由 社 会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核 发 相 应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三 公 务 员 制 度 根 据 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枠 的 规 定, 公 务 员 是 指 依 法 履 行 公 职, 纳 入 国 家 行 政 编 制, 由 国 家 财 政 负 责 工 资 福 利 的 工 作 人 员 目 前, 公 务 员 这 一 职 业 受 到 广 大 大 学 生 的 青 睐 ( 一 ) 公 务 员 报 考 条 件 报 考 公 务 员 必 须 具 备 一 定 的 资 格 条 件, 即 国 家 和 主 考 机 关 规 定 的 成 为 某 职 位 上 的 公 务 员 不 可 缺 少 的 起 码 条 件 根 据 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枠 第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公 务 员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1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2 年 龄 18 周 岁 以 上, 35 周 岁 以 下 3 拥 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4 具 有 良 好 的 品 行 5 具 有 正 常 履 行 职 责 的 身 体 条 件 6 具 有 符 合 职 位 要 求 的 文 化 程 度 和 工 作 能 力 7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8 具 备 省 级 以 上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拟 任 职 位 所 要 求 的 资 格 条 件 另 外, 报 考 特 殊 职 位 的 考 生 还 应 具 备 该 职 位 要 求 的 特 殊 条 件 根 据 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枠 第 二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可 知 下 列 人 员 不 得 录 用 为 公 务 员 1 曾 因 犯 罪 受 过 刑 事 处 罚 的 2 曾 被 开 除 公 职 的 3 有 法 律 规 定 不 得 录 用 为 公 务 员 的 其 他 情 形 的 ( 二 ) 公 务 员 报 考 注 意 事 项 1 畅 报 考 时 间 从 2002 年 起,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公 务 员 招 考 工 作 的 时 间 相 对 固 定, 报 名 时 间 在 每 年 10 月 中 旬 到 11 月 上 旬, 考 试 时 间 在 每 年 11 月 的 第 四 个 周 末 省 以 下 国 家 公 务 员 考 试 时 间 尚 未 固 定, 欲 报 考 者 应 密 切 关 注 各 类 新 闻 媒 体 有 关 招 录 公 务 员 的 信 息, 以 免 错 过 报 考 时 机 2 畅 报 名 方 式 (1) 报 考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公 务 员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公 务 员 考 试 自 2002 年 开 始 采 取 网 上 报 名 的 方 式 进 行, 不 设 现 场 报 名 报

14 76 模 块 三 把 握 政 策 考 人 员 可 选 择 各 省 会 城 市 或 直 辖 市 进 行 报 考 和 参 加 考 试 预 报 考 者 可 到 国 家 人 事 部 网 公 务 员 考 试 网 新 华 政 府 在 线 频 道 中 华 网 教 育 频 道 等 进 行 查 询 进 入 职 位 查 询 及 报 名, 先 按 表 中 所 列 指 标 项 选 择 查 询 条 件, 然 后 提 交 查 询 进 入 下 一 步 选 择 自 己 想 要 报 考 的 职 位, 按 照 表 格 要 求 填 写 和 提 交, 并 请 密 切 关 注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人 员, 需 按 规 定 的 时 间 到 所 选 择 的 考 试 地 点 ( 该 省 会 城 市 或 直 辖 市 ) 进 行 确 认, 同 时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未 按 时 参 加 报 名 确 认 者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考 试 报 名 报 名 确 认 时 应 注 意 :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学 生 证 等 有 效 证 件 ; 提 交 近 期 免 冠 一 寸 相 同 照 片 2 张 ( 黑 白 彩 色 均 可 ), 照 片 背 面 写 清 报 名 序 号 ; 缴 纳 有 关 费 用 ; 领 取 准 考 证 等 (2) 报 考 地 方 公 务 员 正 式 报 名 前, 参 加 公 务 员 考 试 的 人 员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领 取 报 名 所 需 的 各 种 表 格 和 报 考 须 知 资 料, 认 真 填 写 好 报 名 表 并 了 解 报 考 须 知 报 名 表 的 内 容 一 般 包 括 以 下 几 方 面 : 1 个 人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籍 贯 住 址 通 信 地 址 照 片 2 考 试 法 规 定 的 要 求 事 项, 例 如 : 有 无 不 良 的 嗜 好, 是 否 受 过 奖 惩 或 刑 事 处 分 等 3 资 历 资 格 事 项 : 文 化 程 度 工 作 经 历 个 人 品 德 习 惯 专 长 爱 好 体 格 与 健 康 状 况 等 4 其 他 事 项 : 婚 姻 状 况 家 庭 状 况 社 会 关 系 个 人 负 担 等 报 考 地 方 公 务 员 也 需 要 资 格 审 查, 主 要 审 查 报 名 登 记 表 和 有 关 证 件 是 否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的 规 定, 由 政 府 人 事 部 门 和 用 人 部 门 共 同 负 责 资 格 审 查 一 般 着 重 审 查 报 考 者 所 具 备 的 资 格 条 件 是 否 符 合 其 拟 报 考 职 位 的 要 求, 审 查 户 口 簿 ( 查 居 住 地 年 龄 ) 学 历 照 片 等 有 关 证 件, 还 审 查 报 考 者 的 体 格 外 貌, 最 后 根 据 报 名 和 资 格 审 查 认 定 的 报 考 情 况 发 放 准 考 证 注 : 现 在 大 多 数 省 市 均 采 取 网 上 报 名, 并 在 网 上 直 接 打 印 准 考 证, 现 场 确 认 报 名 的 方 式 3 畅 公 务 员 考 试 内 容 从 2002 年 起,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国 家 公 务 员 和 地 方 公 务 员 的 1 主 要 区 别 (1) 国 家 公 务 员 是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以 及 中 央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派 驻 机 构 垂 直 管 理 系 统 所 属 机 构 录 用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和 国 家 公 务 员 的 考 试 地 方 公 务 员 考 试 是 地 方 各 级 党 政 机 关 社 团 等 为 招 录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和 国 家 公 务 员 而 组 织 进 行 的 各 级 地 方 性 考 试 (2)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的 公 务 员 考 试 是 面 向 全 国 进 行 招 考 的, 而 地 方 的 公 务 员 考 试 主 要 面 向 当 地 的 居 民 和 在 当 地 就 读 的 大 学 生 以 及 本 省 生 源 的 大 学 生 (3) 国 家 公 务 员 考 试 公 共 科 目 为 枟 行 政 职 业 能 力 测 验 枠 和 枟 申 论 枠, 有 些 地 方 公 务 员 考 试 科 目 有 所 不 同 考 试 内 容 方 面, 地 方 公 务 员 考 试 会 涉 及 该 省 的 省 情, 命 题 更 加 细 致 且 一 般 而 言, 除 极 个 别 省 外, 地 方 公 务 员 考 试 难 度 较 国 家 公 务 员 考 试 难 度 低 (4) 由 于 各 地 考 试 内 容 不 同, 所 以 建 议 各 地 方 公 务 员 考 试 材 料 不 要 通 用, 国 家 公 务 员 考 试 材 料 可 供 地 方 公 务 员 考 试 参 考 1 国 家 公 务 员 咨 询 网 http: //

15 主 题 二 现 行 就 业 制 度 77 遵 循 分 类 考 试, 突 出 能 力, 方 便 考 生, 定 时 定 期 的 原 则 按 照 职 位 性 质, 报 考 职 位 分 两 大 类, 报 考 者 只 能 选 择 一 个 类 别 中 的 一 个 部 门 或 单 位 进 行 报 考 以 中 央 党 群 机 关 中 央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及 部 分 中 央 垂 直 管 理 机 构 中 的 省 级 机 关 和 直 属 机 构, 部 分 依 照 公 务 员 制 度 管 理 的 国 务 院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为 第 一 类 以 中 央 垂 直 管 理 机 构 地 ( 市 ) 级 以 下 所 有 机 关 及 部 分 中 央 垂 直 管 理 机 构 中 的 省 级 机 关 和 直 属 机 构, 部 分 依 照 公 务 员 制 度 管 理 的 国 务 院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为 第 二 类 (1) 报 考 第 一 类 职 位 的 考 生 公 共 科 目 笔 试 为 枟 行 政 职 业 能 力 测 验 一 枠 和 枟 申 论 枠 两 科 枟 行 政 职 业 能 力 测 验 一 枠 的 考 查 范 围 包 括 常 识, 涵 盖 政 治 法 律 经 济 管 理 人 文 科 技 等 ; 言 语 理 解 与 表 达, 包 括 以 下 3 种 题 型 : 阅 读 理 解 ( 短 文 阅 读 文 章 阅 读 ) 词 语 表 达 ( 选 词 填 空 词 语 替 换 ) 和 语 句 表 达 ( 病 句 判 断 歧 义 辨 析 长 句 判 断 选 句 填 空 ) ; 数 量 关 系 ( 数 字 推 理 数 学 运 算 ); 判 断 推 理 ( 图 形 推 理 演 绎 推 理 定 义 判 断 事 件 排 序 ) 以 及 资 料 分 析 ( 文 字 资 料 分 析 表 格 资 料 分 析 统 计 图 形 分 析 ) 全 部 为 客 观 性 试 题, 共 135 ~140 道 题, 考 试 时 限 为 120 分 钟 时 间 短 题 量 大, 这 就 要 求 考 生 不 仅 做 题 速 度 要 快, 还 要 具 备 一 定 的 答 题 技 巧, 更 重 要 的 是 要 具 备 良 好 的 心 理 素 质 枟 申 论 枠 主 要 通 过 考 生 对 给 定 材 料 的 分 析 概 括, 考 查 其 运 用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行 政 管 理 等 理 论 知 识 以 公 务 员 身 份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阅 读 理 解 能 力 综 合 分 析 能 力 和 文 字 表 达 能 力 枟 申 论 枠 试 题 全 部 为 主 观 性 试 题, 考 试 时 限 为 150 分 钟 (2) 报 考 第 二 类 职 位 的 考 生 公 共 笔 试 科 目 为 枟 行 政 职 业 能 力 测 验 二 枠 一 科 枟 行 政 职 业 能 力 测 验 二 枠 的 题 型 题 量 难 度 等 与 枟 行 政 职 业 能 力 测 验 一 枠 略 有 不 同 专 业 科 目 笔 试 的 内 容 方 式 由 各 招 考 部 门 确 定 在 各 地 实 际 操 作 过 程 中, 考 试 科 目 可 能 不 完 全 一 致, 部 分 省 市 可 能 还 会 考 公 共 基 础 知 识 ( 涵 盖 政 治 法 律 经 济 管 理 人 文 科 技 等 ), 考 生 可 以 根 据 当 地 的 招 考 公 告 进 行 复 习 1 (3) 面 试 笔 试 合 格 后 就 可 以 进 入 面 试 阶 段 目 前 公 务 员 录 用 面 试 主 要 采 取 了 以 结 构 化 面 试 为 主 的 方 式, 或 者 以 情 节 模 拟 相 结 合 的 其 他 方 式, 主 要 考 查 报 考 者 的 综 合 分 析 言 语 表 达 计 划 组 织 人 际 关 系 应 变 能 力 以 及 自 我 认 知 的 程 度 四 劳 动 合 同 制 度 在 现 行 的 就 业 制 度 中, 新 出 台 的 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无 疑 是 一 部 最 为 重 要 的 法 律 法 规, 它 将 会 影 响 到 作 为 市 场 主 体 的 各 个 用 人 单 位, 使 它 们 更 为 规 范 地 招 聘 人 才 而 同 时, 大 学 毕 业 生 也 应 该 把 该 法 作 为 保 护 自 己 的 一 把 利 器 改 革 开 放 30 多 年,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迅 速,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中 的 劳 动 关 系 已 初 步 确 立, 劳 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的 关 系 由 原 来 的 行 政 关 系 变 成 了 两 个 主 体 之 间 的 平 等 契 约 关 系, 劳 动 合 同 制 度 也 由 此 诞 生 从 1983 年 2 月 原 劳 动 人 事 部 发 布 枟 关 于 积 极 试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度 的 通 知 枠, 到 1994 年 7 月,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枠 从 2005 年 10 月 28 日 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 草 案 ) 枠 国 务 院 第 110 次 常 务 1 资 料 来 源 http: //dx.haut.edu.cn /teach / _2.htm

16 78 模 块 三 把 握 政 策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到 2007 年 6 月 29 日, 十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28 次 会 议 高 票 表 决 通 过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国 家 主 席 胡 锦 涛 签 署 主 席 令 予 以 公 布,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度 的 建 立, 表 明 国 家 通 过 调 控 劳 动 力 市 场, 保 护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达 到 劳 动 力 资 源 合 理 配 置 的 目 的 此 部 法 律 对 劳 动 者 用 人 单 位 工 会 以 及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将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不 但 能 够 解 决 劳 动 维 权 成 本 高 的 现 状, 而 且 也 提 高 了 用 人 单 位 的 违 法 成 本 ( 一 ) 劳 动 合 同 的 订 立 原 则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一 份 完 整 公 平 合 理 的 劳 动 合 同 对 于 实 行 劳 动 关 系 法 制 化, 明 确 劳 动 者 和 用 人 单 位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维 护 双 方 的 合 法 权 益, 促 进 劳 动 关 系 和 谐 发 展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1 畅 平 等 自 愿 协 商 一 致 的 原 则 平 等 是 指 当 事 人 双 方 具 有 相 同 的 法 律 地 位, 不 存 在 着 命 令 与 服 从 的 关 系, 这 一 原 则 赋 予 了 双 方 当 事 人 公 平 表 达 意 愿 的 机 会 自 愿 是 指 劳 动 合 同 的 订 立 完 全 是 出 自 双 方 当 事 人 自 己 真 实 的 意 愿, 当 事 人 一 方 不 得 强 制 或 者 欺 骗 对 方, 也 不 能 采 取 诱 导 方 式 使 对 方 违 背 自 己 的 真 实 意 愿 而 接 受 对 方 的 条 件 合 同 的 期 限 内 容 的 确 定, 必 须 完 全 与 双 方 当 事 人 的 真 实 意 愿 相 符 合 协 商 一 致 是 指 劳 动 合 同 的 内 容, 必 须 由 当 事 人 双 方 在 法 律 法 规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共 同 协 商 讨 论, 取 得 完 全 一 致 后 确 定 2 畅 不 得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的 原 则 不 得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原 则 是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时 必 须 遵 守 的 最 重 要 原 则 其 内 涵 如 下 : 第 一, 劳 动 合 同 主 体 必 须 合 法, 用 人 单 位 必 须 是 依 法 设 立 的 机 构 组 织, 劳 动 者 必 须 达 到 法 定 年 龄, 具 有 劳 动 权 利 能 力 和 行 为 能 力 第 二, 劳 动 合 同 内 容 必 须 合 法, 双 方 当 事 人 在 劳 动 合 同 中 订 立 的 具 体 劳 动 权 利 与 义 务 条 款 必 须 符 合 法 律 第 三, 劳 动 合 同 的 程 序 和 形 式 必 须 合 法, 劳 动 合 同 必 须 要 有 规 范 的 文 本, 以 书 面 形 式 订 立, 口 头 合 同 无 效 ( 二 ) 劳 动 合 同 的 基 本 内 容 劳 动 合 同 的 内 容 分 为 法 定 条 款 和 协 商 条 款 两 部 分, 前 者 是 指 劳 动 合 同 必 须 具 备 的 由 法 律 法 规 直 接 规 定 的 内 容, 后 者 是 指 由 双 方 当 事 人 自 愿 协 商 约 定 的 合 同 内 容 合 同 自 愿 协 商 的 约 定 条 款 可 以 包 括 用 人 单 位 是 否 提 供 住 房, 有 关 福 利 待 遇 发 生 劳 动 争 议 时 的 解 决 途 径 等 合 同 的 法 定 条 款 包 括 以 下 七 项 : 1 畅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是 指 双 方 当 事 人 所 订 立 的 劳 动 合 同 起 始 和 终 止 的 时 间 分 为 固 定 期 限 无 固 定 期 限 和 以 完 成 一 定 的 工 作 作 为 期 限 3 种 情 况 2 畅 工 作 内 容 工 作 内 容 是 针 对 劳 动 者 而 言 的, 是 对 劳 动 者 设 立 的 义 务 条 款 工 作 内 容 包 括 劳 动 者 从 事 劳 动 的 工 种 岗 位 以 及 在 生 产 工 作 中 应 当 达 到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或 者 应 当 完 成 的 任 务 3 畅 劳 动 保 护 劳 动 条 件 和 职 业 危 害 防 护 这 是 针 对 用 人 单 位 设 定 的 义 务 条 款 包 括 工 作 时 间 休 息 休 假 时 间 劳 动 安 全 措 施 劳 动

17 主 题 二 现 行 就 业 制 度 79 卫 生 措 施 社 会 保 险 以 及 对 女 职 工 的 特 殊 劳 动 保 护 等 4 畅 劳 动 报 酬 劳 动 报 酬 是 劳 动 者 劳 动 的 成 果 返 还 和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给 劳 动 者 的 工 资 奖 金 和 津 贴 等 5 畅 劳 动 纪 律 劳 动 纪 律 是 用 人 单 位 保 证 完 成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工 作 任 务 的 必 备 条 件, 也 是 劳 动 者 必 须 履 行 的 义 务 主 要 包 括 上 下 班 纪 律 工 作 纪 律 保 密 纪 律 防 火 及 防 止 其 他 事 故 的 日 常 纪 律 等 6 畅 劳 动 合 同 终 止 的 条 件 劳 动 合 同 终 止 的 条 件 除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届 满 或 双 方 约 定 的 工 作 任 务 完 成 等 条 件 以 外,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的 劳 动 合 同 还 应 当 约 定 劳 动 合 同 终 止 的 其 他 条 件, 例 如 职 工 退 休 退 职 应 征 入 伍 出 国 定 居 等 用 人 单 位 宣 告 破 产 或 被 政 府 管 理 机 关 命 令 撤 销 等 也 可 以 在 劳 动 合 同 中 约 定 为 终 止 条 件 7 畅 违 反 劳 动 合 同 的 责 任 违 反 劳 动 合 同 的 责 任 是 指 由 于 劳 动 合 同 当 事 人 一 方 或 双 方 的 过 错 或 过 失 而 造 成 劳 动 合 同 不 能 履 行 或 不 能 完 全 履 行, 以 及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按 规 定 应 当 由 过 错 方 承 担 行 政 经 济 或 法 律 责 任 ( 三 ) 劳 动 争 议 处 理 劳 动 争 议 又 称 劳 动 纠 纷, 是 指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的 双 方 当 事 人 之 间 因 实 现 劳 动 权 利 和 履 行 劳 动 义 务 产 生 分 歧 而 引 起 的 争 议 劳 动 争 议 处 理 是 指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的 专 门 机 构 对 劳 动 关 系 双 方 当 事 人 之 间 发 生 的 劳 动 争 议 依 法 进 行 调 解 仲 裁 和 审 判 的 行 为 劳 动 争 议 处 理 有 以 下 4 种 基 本 形 式 : 当 事 人 自 行 协 商 解 决 ; 向 企 业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申 请 调 解 ; 向 当 地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下 面 重 点 介 绍 劳 动 仲 裁 1 畅 申 请 劳 动 仲 裁 的 条 件 用 人 单 位 和 劳 动 者 发 生 以 下 劳 动 争 议 可 以 申 请 劳 动 仲 裁 (1) 因 用 人 单 位 开 除 除 名 辞 退 劳 动 者 和 劳 动 者 辞 职 自 动 离 职 发 生 的 争 议 (2) 因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工 资 保 险 福 利 培 训 劳 动 保 护 的 规 定 发 生 的 争 议 (3) 因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发 生 的 争 议 (4)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劳 动 争 议 2 畅 申 诉 期 限 内 申 诉 人 应 当 自 劳 动 者 争 议 发 生 之 日 起 60 日 内 向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申 请 劳 动 仲 裁 应 当 提 交 的 材 料 如 下 (1) 枟 申 诉 书 枠 申 诉 人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如 实 准 确 填 写 枟 申 诉 书 枠, 枟 申 诉 书 枠 一 式 三 份, 其 中 两 份 由 申 诉 人 本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提 交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一 份 由 申 诉 人 留 存 (2) 身 份 证 明 申 诉 人 是 劳 动 者 的, 提 交 本 人 身 份 证 明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3) 能 够 证 明 申 诉 人 与 被 诉 人 之 间 存 在 劳 动 关 系 的 有 关 材 料, 例 如 劳 动 合 同 ( 聘 用 合 同 或 协 议 ) 解 除 或 终 止 合 同 通 知 书 工 资 单 ( 条 )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证 明 等 材 料 及 复 印 件, 确 实 没 有 以 上 的 物 件, 用 人 单 位 的 工 作 服 也 可 以 成 为 证 明 劳 动 关 系 的 材 料

18 80 模 块 三 把 握 政 策 阅 读 扩 展 劳 动 仲 裁 申 请 书 申 请 人 : 林, 女, 1985 年 3 月 16 日 生, 汉 族, 山 东 省 人, 身 份 证 号 435 住 青 岛 市 大 道 号 委 托 代 理 人 : 陈 青 岛 市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电 话 : 住 址 : 青 岛 市 路 号 邮 编 : 被 申 请 人 : 山 东 青 岛 服 装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南 宁 市 科 园 大 道 号 法 人 代 表 : 李 请 求 事 项 : 被 申 请 人 支 付 申 请 人 工 资 合 计 人 民 币 元 事 实 和 理 由 : 申 请 人 于 2008 年 受 聘 于 被 申 请 人, 双 方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申 请 人 负 责 辽 宁 省 区 域 的 市 场 开 拓, 工 资 按 照 底 薪 加 提 成 的 方 式 支 付 然 而 自 2009 年 3 月 1 日 始, 被 申 请 人 未 再 支 付 申 请 人 工 资 虽 申 请 人 不 断 索 要, 但 被 申 请 人 仍 一 拖 再 拖, 截 至 2010 年 7 月 31 日 止 已 拖 欠 申 请 人 工 资 共 元, 现 要 求 被 申 请 人 支 付 申 请 人 2009 年 3 月 1 日 2010 年 7 月 31 日 工 资 拖 欠 款 合 计 人 民 币 元 特 具 此 申 请, 请 求 你 委 依 法 仲 裁 此 呈 青 岛 市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人 : 林 2010 年 8 月 20 日 附 证 据 清 单 : 序 号 证 据 名 称 证 据 来 源 证 明 对 象 和 内 容 件 数 页 数 1 身 份 证 申 请 人 提 供 证 明 申 请 人 的 主 体 资 格 区 域 经 理 聘 任 书 申 请 人 提 供 证 明 被 申 请 人 与 申 请 人 劳 动 关 系 1 2 ~6 3 工 资 汇 总 表 申 请 人 提 供 证 明 被 申 请 人 拖 欠 申 请 人 工 资 及 数 额 畅 仲 裁 部 门 受 理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自 收 到 枟 申 诉 书 枠 之 日 起 7 日 内 作 出 受 理 或 不 受 理 的 决 定, 并 送 达 当 事 人 决 定 受 理 的 案 件, 自 接 到 通 知 后 3 日 内 到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领 取 枟 案 件 受 理 通 知 书 枠, 办 理 受 理 手 续 决 定 不 予 受 理 的 案 件,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向 申 诉 人 送 达 枟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书 枠 4 畅 仲 裁 费 用 经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批 准 决 定 受 理 的 案 件, 当 事 人 在 办 理 受 理 或 应 诉 手 续 时 应 该 各 自 预 交 仲 裁 费 案 件 结 束 后, 仲 裁 费 根 据 案 件 的 处 理 情 况, 按 照 当 事 人 各 自 实 际 应 当 支 付 的 仲 裁 费 数 额 交 纳 败 诉 的 一 方 承 担 仲 裁 费 用

19 主 题 二 现 行 就 业 制 度 81 5 畅 不 服 仲 裁 后 的 起 诉 我 国 法 律 规 定 民 事 案 件 的 当 事 人 向 人 民 法 院 请 求 民 事 权 利 保 护 的 诉 讼 时 效 为 2 年, 但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的 诉 讼 时 效 是 15 日, 即 案 件 当 事 人 如 果 对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的 仲 裁 裁 决 书 或 不 予 受 理 决 定 书 通 知 书 不 服, 应 当 在 收 到 该 仲 裁 文 书 之 日 起 15 日 内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逾 期 提 起 诉 讼 的, 人 民 法 院 一 般 不 予 受 理 一 方 当 事 人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不 起 诉 又 不 履 行 仲 裁 裁 决,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向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执 行 的,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依 法 执 行 ( 四 ) 关 于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中 的 一 些 问 题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对 大 学 生 就 业 的 法 律 保 障 有 积 极 作 用, 它 是 维 护 大 学 毕 业 生 权 利 的 有 力 武 器 因 此, 大 学 毕 业 生 要 认 真 领 会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的 精 神, 切 实 地 维 护 好 自 己 的 权 益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内 容 繁 多, 现 择 取 一 些 与 大 学 毕 业 生 紧 密 相 关 的 问 题 问 题 一 : 谁 受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的 规 范 和 保 护? 大 学 毕 业 生 有 各 种 各 样 的 求 职 愿 望, 有 的 希 望 进 入 公 务 员 队 伍, 有 的 希 望 进 入 事 业 单 位 和 社 会 团 体, 也 有 的 想 进 入 企 业 或 者 自 己 创 业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大 学 毕 业 生 在 学 习 和 掌 握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时, 首 先 要 了 解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的 适 用 范 围 与 1995 年 实 施 的 枟 劳 动 法 枠 相 比,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适 当 扩 大 了 适 用 范 围 除 了 企 业 个 体 经 济 组 织 以 外, 一 是 将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纳 入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的 调 整 范 围 所 谓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是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和 其 他 社 会 力 量 以 及 公 民 个 人 利 用 非 国 有 资 产 举 办 的, 从 事 非 营 利 性 社 会 服 务 活 动 的 社 会 组 织 例 如 民 办 学 校 民 办 医 院 民 办 图 书 馆 民 办 博 物 馆 民 办 科 技 馆 等 二 是 对 事 业 单 位 与 实 行 聘 用 制 的 人 员 是 否 适 用 作 了 灵 活 规 定, 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国 务 院 另 有 规 定 的, 依 照 其 规 定 ; 未 作 规 定 的, 依 照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的 规 定 执 行 三 是 规 定 国 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和 其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的 劳 动 者, 也 就 是 除 公 务 员 和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的 人 员, 以 及 事 业 单 位 中 实 行 聘 用 制 的 工 作 人 员 外, 依 照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执 行 四 是 对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作 了 专 门 的 规 定 因 此, 如 果 大 学 毕 业 生 选 择 了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适 用 范 围 内 的 组 织 ( 用 人 单 位 ) 就 业, 就 会 受 到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的 规 范 和 保 护 问 题 二 : 直 接 涉 及 劳 动 者 切 身 利 益 的 规 章 制 度 或 者 重 大 事 项 指 的 是 哪 些 事 项? 根 据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第 四 条 的 规 定, 直 接 涉 及 劳 动 者 切 身 利 益 的 规 章 制 度 或 者 重 大 事 项 是 指 有 关 劳 动 报 酬 工 作 时 间 休 息 休 假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保 险 福 利 职 工 培 训 劳 动 纪 律 以 及 劳 动 定 额 管 理 等 事 项 问 题 三 : 用 人 单 位 招 用 人 员 时, 应 当 依 法 如 实 告 知 劳 动 者 哪 些 情 况? 在 求 职 就 业 过 程 中, 不 少 大 学 毕 业 生 都 曾 遇 到 过 这 种 情 况, 一 些 用 人 单 位 故 意 隐 瞒 真 实 的 工 作 信 息, 或 者 将 工 作 条 件 和 劳 动 报 酬 说 得 天 花 乱 坠, 到 实 际 工 作 时 完 全 不 是 这 么 回 事, 这 往 往 使 大 学 毕 业 生 大 失 所 望, 给 其 职 业 生 涯 带 来 负 面 影 响 鉴 于 现 实 生 活 中 的 这 种 情 况,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第 八 条 规 定 : 用 人 单 位 招 用 劳 动 者 时, 应 当 如 实 告 知 劳 动 者 工 作 内 容 工 作 条 件 工 作 地 点 职 业 危 害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劳 动 报 酬 以 及 劳 动 者 要 求 了 解 的 其 他 情 况 也 就 是 说, 在 应 聘 时, 大 学 毕 业 生 有 权 了 解 用 人 单 位 的 基 本 情 况 自 己 的 工 作 内 容 和 劳 动 报 酬 等 此 外, 用 人 单 位 还 应 当 根 据 劳 动 者 的 要 求, 及 时 向 其 反 馈 是 否 录 用 的 情 况

20 82 模 块 三 把 握 政 策 问 题 四 : 劳 动 者 可 否 拒 绝 回 答 与 劳 动 合 同 无 关 的 个 人 情 况? 为 了 尊 重 公 民 的 基 本 权 利, 保 护 劳 动 者 的 隐 私 权,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第 八 条 明 确 规 定 : 用 人 单 位 招 用 劳 动 者 时, 用 人 单 位 有 权 了 解 劳 动 者 与 劳 动 合 同 直 接 相 关 的 基 本 情 况, 劳 动 者 应 当 如 实 说 明 换 句 话 说, 不 属 于 与 劳 动 合 同 直 接 相 关 的 基 本 情 况, 用 人 单 位 都 无 权 过 问, 劳 动 者 也 有 权 拒 绝 回 答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开 始 施 行 的 枟 就 业 服 务 与 就 业 管 理 规 定 枠 第 十 六 条 也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在 招 用 人 员 时, 除 国 家 规 定 的 不 适 合 妇 女 从 事 的 工 种 或 者 岗 位 外, 不 得 以 性 别 为 由 拒 绝 录 用 妇 女 或 者 提 高 对 妇 女 的 录 用 标 准 用 人 单 位 录 用 女 职 工, 不 得 在 劳 动 合 同 中 规 定 限 制 女 职 工 结 婚 生 育 的 内 容 另 外, 如 果 用 人 单 位 强 查 乙 肝 血 清 学 指 标 将 要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也 就 是 说,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枟 就 业 服 务 与 就 业 管 理 规 定 枠 第 十 九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在 国 家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规 定 禁 止 乙 肝 病 原 携 带 者 从 事 的 工 作 岗 位 以 外 招 用 人 员 时, 将 乙 肝 病 毒 血 清 学 指 标 作 为 体 检 标 准 的, 由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并 可 处 以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对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害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问 题 五 : 用 人 单 位 能 否 要 求 求 职 者 提 供 担 保 或 向 其 收 取 财 物? 少 数 用 人 单 位 为 谋 取 钱 财, 采 用 招 聘 途 径, 通 过 向 求 职 者 收 取 招 聘 费 培 训 费 押 金 或 服 装 费 等, 获 取 不 当 得 利 一 些 大 学 毕 业 生 求 职 时 会 遇 到 这 种 情 况, 参 加 面 试 时, 公 司 告 知 要 参 加 培 训, 考 试 合 格 后 方 能 录 用, 培 训 费 自 付 但 当 培 训 结 束 后, 用 人 单 位 会 以 条 件 不 符 考 试 不 合 格 等 原 因 而 不 予 录 用 或 者 用 人 单 位 称 会 给 予 大 学 毕 业 生 职 位, 但 须 缴 纳 抵 押 金 大 学 毕 业 生 急 于 得 到 工 作, 轻 易 地 交 出 钱 财 而 当 劳 动 者 提 出 辞 职 时, 用 人 单 位 却 拒 绝 退 还 抵 押 金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第 九 条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招 用 劳 动 者, 不 得 扣 押 劳 动 者 的 居 民 身 份 证 和 其 他 证 件, 不 得 要 求 劳 动 者 提 供 担 保 或 者 以 其 他 名 义 向 劳 动 者 收 取 财 物 该 法 加 大 了 对 扣 押 劳 动 者 的 居 民 身 份 证 和 收 取 押 金 等 行 为 的 处 罚 力 度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第 八 十 四 条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扣 押 劳 动 者 居 民 身 份 证 等 证 件 的, 由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退 还 劳 动 者 本 人, 并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对 用 人 单 位 给 予 处 罚 用 人 单 位 以 担 保 或 者 其 他 名 义 向 劳 动 者 收 取 财 物 的, 由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退 还 劳 动 者 本 人, 并 以 每 人 500 元 以 上 元 以 下 的 标 准 对 用 人 单 位 处 以 罚 款 给 劳 动 者 造 成 损 害 的,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问 题 六 :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应 当 注 意 哪 些 问 题? 鉴 于 用 人 单 位 不 与 劳 动 者 签 订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的 情 况 较 为 普 遍, 劳 动 者 的 权 益 极 易 受 到 侵 害,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更 加 强 调,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应 当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大 学 毕 业 生 求 职 就 业 要 特 别 注 意 这 一 环 节 与 枟 劳 动 法 枠 相 比,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强 调 了 用 人 单 位 在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方 面 的 义 务, 并 将 这 些 义 务 具 体 化 第 一, 劳 动 合 同 应 当 在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的 一 个 月 内 订 立 第 二, 用 人 单 位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超 过 一 个 月 不 满 一 年 未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的, 应 当 向 劳 动 者 每 月 支 付 两 倍 的 工 资 第 三, 用 人 单 位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满 一 年 不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的, 视 为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已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第 四, 用 人 单 位 未 在 用 工 的 同 时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与 劳 动 者 约 定 的 劳 动 报 酬 不 明 确 的, 新 招 用 的 劳 动 者 的 劳 动 报 酬 按 照 集 体 合 同 规 定 的 标 准 执 行 没 有 集 体 合 同 或

21 主 题 二 现 行 就 业 制 度 83 者 集 体 合 同 未 规 定 的, 实 行 同 工 同 酬 第 五, 劳 动 合 同 由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协 商 一 致, 并 经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在 劳 动 合 同 文 本 上 签 字 或 者 盖 章 生 效 根 据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第 七 条 第 十 条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即 与 劳 动 者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在 用 工 前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的, 劳 动 关 系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建 立 根 据 以 上 规 定, 即 使 用 人 单 位 没 有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只 要 用 人 单 位 对 该 劳 动 者 存 在 用 工 行 为, 则 双 方 之 间 就 建 立 了 劳 动 关 系, 劳 动 者 就 享 有 劳 动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权 利 劳 动 合 同 文 本 用 人 单 位 和 劳 动 者 各 执 一 份 如 果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的 劳 动 合 同 文 本 未 载 明 必 备 条 款, 或 者 用 人 单 位 未 将 劳 动 合 同 文 本 交 付 劳 动 者 的, 由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给 劳 动 者 造 成 损 害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问 题 七 : 求 职 者 在 试 用 期 内, 享 有 哪 些 权 益? 试 用 期 是 一 个 敏 感 的 阶 段, 应 聘 的 大 学 毕 业 生 虽 已 踏 进 用 人 单 位, 但 在 成 为 正 式 员 工 前 总 惴 惴 不 安, 生 怕 失 去 眼 前 的 工 作, 所 以 对 用 人 单 位 总 是 百 依 百 顺 答 应 一 切 要 求 一 些 用 人 单 位 也 摸 透 了 大 学 毕 业 生 的 这 种 心 理, 借 机 牟 取 非 法 利 益 用 人 单 位 的 做 法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种 一 是 试 用 期 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试 用 期 原 本 是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为 相 互 了 解 对 方 而 约 定 的 考 察 期, 然 而 却 成 了 很 多 用 人 单 位 降 低 人 工 成 本 使 用 廉 价 劳 动 力 的 一 个 堂 而 皇 之 的 借 口 部 分 用 人 单 位 在 试 用 期 不 与 大 学 毕 业 生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在 试 用 期 满 后 以 各 种 理 由 辞 退 应 聘 者 这 使 应 聘 的 大 学 毕 业 生 白 白 付 出 大 量 时 间 和 精 力, 也 错 过 了 最 佳 就 业 期, 造 成 很 大 损 失 针 对 此 现 象,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规 定,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应 当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三 个 月 以 上 不 满 一 年 的, 试 用 期 不 得 超 过 一 个 月 ;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一 年 以 上 不 满 三 年 的, 试 用 期 不 得 超 过 两 个 月 ; 三 年 以 上 固 定 期 限 和 无 固 定 期 限 的 劳 动 合 同, 试 用 期 不 得 超 过 六 个 月 同 一 用 人 单 位 与 同 一 劳 动 者 只 能 约 定 一 次 试 用 期 这 些 规 定, 将 会 有 效 地 约 束 用 人 单 位 滥 用 试 用 期 的 行 为 二 是 试 用 期 内 随 意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者 勤 勤 恳 恳 地 在 用 人 单 位 工 作 三 个 月, 眼 看 试 用 期 将 满, 没 有 收 到 转 正 通 知, 却 得 到 因 不 符 合 录 用 条 件 而 被 辞 退 的 消 息 这 种 情 况 在 大 学 毕 业 生 就 业 时 也 十 分 多 见, 也 是 用 人 单 位 不 合 法 的 用 工 方 式 根 据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规 定, 劳 动 者 在 试 用 期 间 被 证 明 不 符 合 录 用 条 件 的,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但 这 并 不 意 味 着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在 试 用 期 内 随 意 辞 退 劳 动 者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条 件 是 必 须 举 证 证 明 劳 动 者 在 试 用 期 间 不 符 合 录 用 条 件, 如 果 用 人 单 位 没 有 证 据 证 明 劳 动 者 在 试 用 期 间 不 符 合 录 用 条 件, 就 不 能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否 则, 用 人 单 位 需 承 担 因 违 法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所 带 来 的 一 切 法 律 后 果 三 是 试 用 期 等 于 白 用 期 以 前 很 多 大 学 毕 业 生 对 劳 动 法 律 法 规 不 了 解, 以 为 试 用 期 就 应 该 拿 低 工 资 或 者 没 有 劳 动 报 酬, 这 是 一 种 误 解 基 于 劳 动 关 系 的 劳 动 应 当 得 到 相 应 的 劳 动 报 酬,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第 二 十 条 对 此 明 确 规 定, 劳 动 者 在 试 用 期 的 工 资 不 得 低 于 本 单 位 相 同 岗 位 最 低 档 工 资 或 者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工 资 的 百 分 之 八 十, 并 不 得 低 于 用 人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这 意 味 着, 今 后 用 人 单 位 不 能 再 让 应 届 大 学 毕 业 生 做 廉 价 劳 动 力 而 毕 业 生 也 可 以 依 法 维 护 自 己 在 试 用 期 应 得 的 劳 动 报 酬 大 学 毕 业 生 要 弄 清 楚 实 习 期 见 习 期 和 试 用 期 的 概 念 实 习 期 是 针 对 在 校 生 而 言 的, 面 临 就 业 的 毕 业 生 没 有 实 习 期 的 概 念 因 此, 企 业 不 能 在 劳

22 84 模 块 三 把 握 政 策 动 合 同 中 规 定 毕 业 生 的 实 习 期, 以 白 白 占 用 学 生 的 劳 动 成 果 关 于 见 习 期 与 试 用 期, 劳 动 部 在 1996 年 全 面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时 也 以 复 函 的 形 式 规 定 大 中 专 技 校 毕 业 生 新 分 配 到 用 人 单 位 工 作 的, 仍 应 按 原 规 定 执 行 为 期 一 年 的 见 习 制 度, 见 习 期 内 可 以 约 定 不 超 过 半 年 的 试 用 期 由 于 在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度 后, 见 习 期 制 并 没 有 被 废 除, 而 是 与 试 用 期 共 同 存 在, 所 以 就 出 现 了 有 些 用 人 单 位 要 求 毕 业 生 有 一 年 的 见 习 期, 有 些 单 位 则 直 接 与 毕 业 生 约 定 一 年 的 试 用 期, 试 用 期 过 后 即 作 为 正 式 员 工 还 有 一 些 单 位, 既 规 定 了 见 习 期, 又 规 定 了 试 用 期, 并 且 把 试 用 期 作 为 见 习 期 的 一 部 分 的 现 象 这 都 是 不 规 范 的 行 为, 企 业 只 能 与 毕 业 生 约 定 试 用 期 新 的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的 出 台, 可 以 有 效 地 防 范 这 种 现 象 案 例 分 享 2006 年 5 月, 应 届 毕 业 生 小 王 到 大 连 市 开 发 区 一 家 公 司 应 聘, 该 公 司 与 其 签 订 一 年 的 劳 动 合 同, 试 用 期 为 6 个 月, 工 资 400 元 试 用 期 到 期 前 10 天, 该 公 司 表 示 还 要 对 其 进 行 考 察, 如 果 小 王 同 意, 公 司 再 将 试 用 期 延 长 3 个 月 小 王 为 了 今 后 能 留 在 该 公 司 工 作, 便 同 意 了 合 同 到 期 前, 该 公 司 通 知 小 王 在 试 用 期 内 达 不 到 录 用 条 件, 不 再 录 用 根 据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对 试 用 期 的 限 定 试 用 期 的 工 资, 试 用 期 中 劳 动 合 同 履 行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本 例 中, 该 公 司 的 做 法 明 显 是 违 法 的 首 先, 公 司 不 能 要 求 劳 动 者 有 两 次 试 用 期 其 次, 公 司 不 能 随 意 解 除 合 同 如 果 劳 动 者 经 公 司 试 用 后 被 证 明 是 不 合 格 的, 要 出 示 书 面 证 明 最 后, 如 果 小 王 400 元 的 月 工 资 低 于 所 在 地 的 最 低 工 资, 那 么 公 司 要 赔 偿 给 小 王 差 额 损 失 问 题 八 : 用 人 单 位 在 哪 些 情 况 下 可 以 约 定 违 约 金? 用 人 单 位 利 用 其 优 势 地 位, 常 常 预 先 在 劳 动 合 同 中 设 定 高 额 违 约 金, 限 制 劳 动 者 在 职 业 上 的 自 由 流 动, 也 侵 害 了 劳 动 者 的 择 业 自 主 权, 并 由 此 引 发 大 量 劳 动 争 议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对 违 约 金 条 款 给 予 了 严 格 的 限 制, 明 确 规 定 只 有 两 类 劳 动 者 可 以 在 劳 动 合 同 中 约 定 违 约 金 一 是 用 人 单 位 为 劳 动 者 提 供 专 项 培 训 费 用, 对 其 进 行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的, 可 以 与 该 劳 动 者 订 立 协 议, 约 定 服 务 期 如 果 劳 动 者 违 反 服 务 期 约 定 的, 应 当 按 照 约 定 向 用 人 单 位 支 付 违 约 金 但 违 约 金 的 数 额 不 得 超 过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的 培 训 费 用 二 是 对 负 有 保 守 商 业 秘 密 和 知 识 产 权 义 务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高 级 技 术 人 员 和 其 他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的 人 员,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与 之 约 定 竞 业 限 制, 如 果 劳 动 者 违 反 竞 业 限 制 的 约 定, 就 应 当 按 照 约 定 支 付 违 约 金 除 这 两 类 劳 动 者 外, 用 人 单 位 不 得 与 劳 动 者 约 定 由 劳 动 者 承 担 违 约 金 这 也 是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的 一 大 亮 点 问 题 九 : 什 么 是 竞 业 限 制? 根 据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二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竞 业 限 制 是 指 用 人 单 位 在 劳 动 合 同 或 者 保 密 协 议 中, 与 掌 握 本 单 位 商 业 秘 密 和 与 知 识 产 权 相 关 的 保 密 事 项 的 劳 动 者 约 定, 在 劳 动 合 同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后 的 一 定 期 限 内, 不 得 到 与 本 单 位 生 产 或 者 经 营 同 类 产 品 从 事 同 类 业 务 的 有 竞 争 关 系 的 其 他 用 人 单 位 任 职, 也 不 得 自 己 开 业 生 产 或 者 经 营 同 类 产 品 从 事 同 类 业 务 劳 动 者 违 反 竞 业 限 制 约 定 的, 应 当 按 照 约 定 向 用 人 单 位 支 付 违 约 金 问 题 十 : 什 么 是 劳 务 派 遣? 劳 务 派 遣 是 指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与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后, 将 该 劳 动 者 派 遣 到 用 工 单 位

23 主 题 二 现 行 就 业 制 度 85 从 事 劳 动 的 一 种 特 殊 的 用 工 形 式 在 这 种 特 殊 的 用 工 形 式 下,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与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但 不 用 工, 即 不 直 接 管 理 和 指 挥 劳 动 者 从 事 劳 动 用 工 单 位 直 接 管 理 和 指 挥 劳 动 者 从 事 劳 动, 但 是 与 劳 动 者 之 间 不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问 题 十 一 : 工 伤 自 理 条 款 是 否 有 效? 一 些 用 人 单 位 在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时, 约 定 劳 动 者 在 劳 动 过 程 中 工 伤 自 理, 即 发 生 工 伤 的 由 劳 动 者 自 己 承 担 责 任, 用 人 单 位 概 不 负 责, 或 者 约 定 不 为 劳 动 者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等 内 容 尽 管 在 劳 动 合 同 订 立 时 劳 动 者 表 示 同 意, 但 这 种 劳 动 合 同 条 款 由 于 违 反 了 枟 劳 动 法 枠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枟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枠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因 此 属 于 无 效 条 款 问 题 十 二 : 劳 动 合 同 的 某 一 条 款 无 效, 是 否 会 导 致 整 个 劳 动 合 同 无 效? 根 据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第 二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劳 动 合 同 部 分 无 效, 不 影 响 其 他 部 分 效 力 的, 其 他 部 分 仍 然 有 效 根 据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第 二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劳 动 合 同 被 确 认 无 效, 但 劳 动 者 已 付 出 劳 动 的,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向 劳 动 者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劳 动 报 酬 的 数 额, 参 照 本 单 位 相 同 或 者 相 近 岗 位 劳 动 者 的 劳 动 报 酬 确 定 问 题 十 三 : 劳 动 合 同 应 具 备 哪 些 必 备 条 款? 根 据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第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劳 动 合 同 的 必 备 条 款 应 包 括 以 下 几 方 面 (1) 用 人 单 位 的 名 称 住 所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负 责 人 (2) 劳 动 者 的 姓 名 住 址 和 居 民 身 份 证 或 者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号 码 (3)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4) 工 作 内 容 和 工 作 地 点 (5) 工 作 时 间 和 休 息 休 假 (6) 劳 动 报 酬 (7) 社 会 保 险 (8) 劳 动 保 护 劳 动 条 件 和 职 业 危 害 防 护 (9)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应 当 纳 入 劳 动 合 同 的 其 他 事 项 问 题 十 四 : 劳 动 合 同 终 止 时, 用 人 单 位 是 否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根 据 枟 劳 动 合 同 法 枠 第 四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除 用 人 单 位 维 持 或 者 提 高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条 件 续 订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者 不 同 意 续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情 形 外, 用 人 单 位 依 照 本 法 第 四 十 四 条 第 一 项 规 定 终 止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用 人 单 位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或 者 用 人 单 位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责 令 关 闭 撤 销 或 者 用 人 单 位 决 定 提 前 解 散 而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的,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向 劳 动 者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课 后 拓 展 阅 读 下 面 的 两 个 案 例, 思 考 相 关 问 题 案 例 一 : 小 陈 目 前 在 惠 州 市 某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他 2007 年 毕 业 后 就 进 入 了 这 家 单 位, 按 正 常 程 序 一 年 后 可 进 入 这 家 单 位 的 事 业 编 制 近 日, 单 位 准 备 把 小 陈 纳 入 编 制 时 却 发 现, 小 陈 只 在 人 才 市 场 办 了 户 口 和 档 案 托 管, 没 有 办 理 人 事 代 理, 已 工 作 的 一 年 就 不 能 算 入 工 龄, 只 能 按 毕 业 分 配 办 理 调 动 小 陈 想 按 毕 业 分 配 办 理 调 动 时, 在 市 人 事 局 又 遇 上 麻 烦 工 作 人 员 表 示, 他 既 不 是 应 届 毕 业 生, 也 不 是 广 东 生 源, 根 据 相 关 政 策, 现 不 能 按 毕 业 分 配 办 理 户 口 和 档 案 调

24 86 模 块 三 把 握 政 策 动 事 已 至 此, 小 陈 都 不 知 道 该 如 何 是 好 问 题 : 1 畅 档 案 托 管 与 人 事 代 理 有 什 么 区 别? 2 畅 小 陈 可 能 会 面 临 什 么 情 况? 他 应 该 如 何 补 救? 案 例 二 : 许 某 在 2004 年 11 月 22 日 与 一 家 公 司 签 了 两 年 的 劳 动 合 同, 工 作 后 长 期 出 差 在 外 2006 年 4 月 公 司 与 许 某 提 前 续 签 了 一 年 合 同, 从 2006 年 11 月 22 日 到 2007 年 11 月 22 日 在 前 两 年 合 同 中, 公 司 没 有 从 开 始 就 给 许 某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等, 而 是 在 2006 年 年 初 才 办 理 2006 年 6 月 许 某 不 再 长 期 出 差, 开 始 在 公 司 所 在 地 上 班 由 于 经 常 需 要 加 班 却 没 有 加 班 工 资, 许 某 便 于 2006 年 10 月 5 日 提 出 辞 职, 于 10 月 10 日 下 午 离 开 公 司 公 司 见 许 某 要 走, 便 扣 下 了 许 某 一 个 月 的 工 资, 要 许 某 支 付 元 的 违 约 金 问 题 : 1 畅 许 某 到 底 需 不 需 要 缴 纳 违 约 金? 公 司 能 不 能 扣 下 许 某 一 个 月 的 工 资? 2 畅 职 工 单 方 面 辞 职 要 履 行 哪 些 义 务? 3 畅 许 某 可 以 要 求 补 发 加 班 工 资 吗? 可 以 要 求 补 办 保 险 吗? 主 题 三 现 行 就 业 政 策 名 人 名 言 为 权 利 而 斗 争 是 权 利 人 对 自 己 的 义 务 家 有 常 业, 虽 饥 不 饿 ; 国 有 常 法, 虽 危 不 乱 耶 林 韩 非 子 案 例 导 入 小 黄 毕 业 于 武 汉 大 学, 他 的 老 家 在 宁 夏 西 吉 县, 选 择 毕 业 后 回 到 家 乡 工 作, 是 因 为 他 对 家 乡 充 满 希 望, 我 觉 得 回 到 自 己 家 乡 从 事 最 基 层 的 工 作, 一 定 能 好 好 地 锻 炼 自 己 的 能 力 小 黄 在 武 汉 生 活 了 整 整 4 年, 这 4 年 不 但 没 有 让 他 对 大 城 市 产 生 更 多 的 依 恋, 反 而 激 发 他 要 建 设 家 乡 的 强 烈 愿 望, 同 学 们 都 在 这 里 找 工 作, 个 个 争 得 头 破 血 流 的 我 现 在 有 机 会 深 入 了 解 基 层, 我 要 好 好 干, 要 用 实 际 行 动 来 为 我 的 人 生 积 累 一 笔 宝 贵 的 经 验 对 于 将 来 是 否 一 直 都 留 在 基 层, 他 说 : 这 段 基 层 经 历 是 我 人 生 的 精 华, 不 管 是 留 在 农 村 还 是 到 其 他 城 市, 我 都 会 踏 踏 实 实 地 干 思 考 题 1 畅 你 愿 意 毕 业 后 到 农 村 工 作 吗? 2 畅 国 家 最 近 推 出 哪 些 促 进 就 业 的 政 策? 说 说 这 些 政 策 的 具 体 优 惠 措 施 进 入 21 世 纪, 随 着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和 改 革 开 放 的 不 断 深 入, 大 学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压 力 也 逐 年 递 增 为 此, 国 家 近 几 年 相 继 出 台 了 许 多 政 策, 颁 布 了 许 多 法 律 法 规 来 规 范

25 主 题 三 现 行 就 业 政 策 87 就 业 市 场, 来 促 进 大 学 毕 业 生 就 业, 同 时 也 对 大 学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起 到 了 良 好 的 推 动 作 用 大 学 毕 业 生 一 定 要 充 分 掌 握 好 就 业 制 度 和 就 业 政 策, 才 能 提 高 求 职 命 中 率, 少 走 弯 路,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损 失, 顺 利 实 现 自 己 的 职 业 理 想 一 高 校 毕 业 生 服 务 农 村 基 层 计 划 ( 一 )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国 家 人 事 部 颁 发 的 枟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农 村 基 层 从 事 支 教 支 农 支 医 和 扶 贫 工 作 的 通 知 枠 (2006 年 第 16 号 ), 是 面 向 全 国 普 通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 不 含 定 向 委 培 和 已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的 毕 业 生 ), 通 过 公 开 招 募 自 愿 报 名 组 织 选 拔 统 一 派 遣 的 方 式, 到 农 村 基 层 从 事 支 教 支 农 支 医 和 扶 贫 工 作 的 一 项 重 要 举 措, 既 解 决 农 村 基 层 人 才 短 缺 加 强 新 农 村 建 设, 又 为 高 校 毕 业 生 基 层 就 业 提 供 具 体 的 指 导 和 保 障 到 2010 年, 来 自 全 国 31 个 省 ( 区 市 ) 和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的 14 畅 3 万 名 大 学 生 参 加 了 三 支 一 扶 服 务 从 2011 年 起, 每 年 选 拔 2 万 名, 5 年 内 选 拔 10 万 名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从 事 三 支 一 扶 服 务 三 支 一 扶 服 务 时 间 一 般 是 2 ~3 年, 并 享 受 一 系 列 国 家 优 惠 政 策 1 畅 服 务 期 享 有 一 定 的 工 作 补 贴, 包 括 生 活 和 交 通 补 贴,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和 住 院 医 疗 保 险 等 2 畅 服 务 期 满 后, 自 主 择 业 享 有 一 定 的 优 惠 政 策 (1)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的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在 报 考 党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时, 可 以 享 受 放 宽 报 名 条 件 加 分 同 等 条 件 优 先 录 用 等 政 策 (2) 县 乡 各 类 事 业 单 位 的 岗 位 空 缺 需 要 补 充 人 员 时, 应 拿 出 一 定 岗 位 面 向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进 行 公 开 招 聘 原 单 位 有 岗 位 空 缺 需 要 补 充 人 员 时, 应 优 先 考 虑 录 用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3)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优 秀 的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在 参 加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时, 可 按 有 关 规 定 破 格 录 用 (4) 困 难 家 庭 的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在 报 考 各 级 机 关 公 务 员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时 可 以 免 收 报 名 费 和 体 检 费 (5)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参 加 当 地 社 保,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就 业 后 可 以 其 服 务 年 限 来 计 算 工 龄 社 保 缴 费 年 限 (6)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在 西 部 或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服 务 2 年 以 上, 服 务 期 后 满 3 年 内 报 考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初 试 总 分 加 10 分,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取 (7)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服 务 期 满 后 自 主 创 业 的, 可 按 规 定 享 受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减 免 小 额 贷 款 担 保 和 贴 息 等 有 关 政 策 ( 二 ) 选 聘 大 学 生 到 村 任 职 2008 年 中 央 组 织 部 等 有 关 部 委 联 合 印 发 了 枟 关 于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工 作 的 意 见 ( 试 行 ) 枠 ( 组 通 字 号 ), 决 定 用 5 年 时 间,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选 聘 10 万 名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这 是 为 加 强 农 村 基 层 组 织 建 设, 培 养 有 知 识 有 文 化 的 新 农 村 建 设 带 头 人, 培 养 锻 炼 对 人 民 群 众 有 深 厚 感 情 的 党 政 干 部 后 备 人 才 的 一 项 战 略 决 策 1 畅 选 聘 对 象 30 岁 以 下 应 届 和 往 届 毕 业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毕 业 生, 研 究 生 年 龄 不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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