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燕 / 国 民 政 府 时 期 四 川 县 级 司 法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研 究 司 法 公 署, 或 称 法 院 司 法 处 ; 在 人 事 任 命 上, 司 法 厅 省 政 府 地 方 军 事 当 局 高 等 法 院 均 可 委 派 县 级 司 法 人 员 ; 审 判 权 的 大 小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吴 燕 / 国 民 政 府 时 期 四 川 县 级 司 法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研 究 司 法 公 署, 或 称 法 院 司 法 处 ; 在 人 事 任 命 上, 司 法 厅 省 政 府 地 方 军 事 当 局 高 等 法 院 均 可 委 派 县 级 司 法 人 员 ; 审 判 权 的 大 小"

Transcription

1 专 题 论 文 国 民 政 府 时 期 四 川 县 级 司 法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研 究 * 吴 燕 内 容 提 要 国 民 政 府 时 期, 最 高 司 法 行 政 当 局 力 图 对 县 级 司 法 人 事 制 度 进 行 改 革,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推 动 县 法 院 的 普 及 四 川 各 县 司 法 机 构 在 省 高 院 的 部 署 下 实 施 了 改 革 在 人 事 任 命 上, 提 高 了 任 职 资 格, 采 用 新 标 准 对 既 有 人 员 进 行 直 别 审 定, 采 用 考 核 录 用 的 办 法 吸 收 新 增 人 员, 对 未 达 标 者 进 行 培 训, 并 建 立 一 套 常 规 考 核 办 法 虽 然 经 过 努 力 改 革 目 的 部 分 得 到 实 现, 但 效 果 并 不 尽 如 人 意 有 许 多 因 素 阻 碍 改 革 的 顺 利 进 行, 如 改 革 计 划 不 切 实 际, 合 格 的 司 法 人 员 短 缺, 人 员 质 量 和 数 量 的 矛 盾 未 能 妥 善 解 决 等 等, 使 得 县 司 法 处 和 县 法 院 的 建 立 一 再 拖 延 另 外, 制 度 之 间 的 冲 突 围 绕 人 事 权 力 的 争 斗 也 消 减 了 执 行 的 力 度 在 监 督 方 面, 虽 然 最 高 司 法 当 局 规 定 了 巡 查 制 度 和 常 规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但 地 方 以 种 种 应 付 手 段 使 监 督 多 流 于 形 式 关 键 词 国 民 政 府 地 方 司 法 司 法 人 事 制 度 司 法 改 革 国 民 政 府 号 称 " 五 权 分 立 建 立 独 立 的 司 法 组 织 是 应 有 之 义 自 成 立 始, 它 就 把 建 立 独 立 司 法 组 织 的 经 费 和 人 才 问 题 提 上 议 事 日 程 关 于 经 费 问 题, 笔 者 已 有 专 文 论 述 1, 本 文 主 要 关 注 四 川 县 级 司 法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由 于 四 川 是 大 省, 在 抗 战 中 又 处 于 特 殊 地 位, 因 此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四 川 的 司 法 改 革 也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折 射 出 全 国 的 情 况 国 民 政 府 统 治 大 陆 20 余 年, 曾 实 施 不 少 司 法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在 1935 年 和 1947 年 全 国 司 法 会 议 上, 又 提 出 不 少 相 关 议 案 这 一 方 面 说 明 政 府 的 持 续 努 力, 另 一 方 面 也 说 明 问 题 未 获 彻 底 解 决 其 时, 政 府 以 建 设 法 治 国 家 的 精 神 为 指 导, 但 司 法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的 成 效 却 不 理 想, 是 什 么 原 因 使 结 果 偏 离 了 理 想? 这 是 本 文 讨 论 的 中 心 一 县 级 司 法 人 事 制 度 及 其 演 变 的 概 况 国 民 政 府 成 立 之 初, 县 级 司 法 组 织 的 形 态 和 权 限 并 不 统 一 在 名 称 上, 或 称 兼 理 司 法 县 政 府 34 * 本 文 是 四 川 省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 十 一 五 " 规 划 项 目 ( SC08B56) 成 果 1 吴 燕 :{ 理 想 与 现 实 : 南 京 国 民 政 府 地 方 司 法 建 设 中 的 经 费 问 题 >>,{ 近 代 史 研 究 >>2008 年 第 4 期

2 吴 燕 / 国 民 政 府 时 期 四 川 县 级 司 法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研 究 司 法 公 署, 或 称 法 院 司 法 处 ; 在 人 事 任 命 上, 司 法 厅 省 政 府 地 方 军 事 当 局 高 等 法 院 均 可 委 派 县 级 司 法 人 员 ; 审 判 权 的 大 小 虚 实 也 不 相 同, 许 多 本 无 审 判 权 的 机 构 如 军 队 地 方 政 府 等, 竞 相 侵 夺 审 判 权 针 对 此 现 状, 国 民 政 府 成 立 不 久 就 提 出 筹 设 法 院 整 顿 兼 理 司 法 县 政 府 的 计 划, 并 希 望 达 成 三 个 目 标 : 第 一 从 行 政 和 军 事 机 构 手 里 收 回 县 级 司 法 人 事 任 命 权, 由 司 法 行 政 机 构 专 享 ; 第 二 建 设 合 格 的 县 级 司 法 组 织 ; 第 三 建 立 严 格 的 监 管 制 度, 规 范 司 法 行 为 南 京 国 民 政 府 统 治 的 20 余 年 中, 颁 布 关 于 县 级 司 法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的 法 律 法 规 主 要 有 1927 年 宣 布 暂 准 援 用 的 修 正 县 知 事 兼 理 司 法 事 务 暂 行 条 例 } (1 923 年 北 洋 政 府 公 布 ), 1932 年 颁 布 的 法 院 组 织 法 }, 1936 年 颁 布 的 县 司 法 处 组 织 暂 行 条 例 此 外, 还 有 司 法 院 司 法 行 政 部 的 众 多 法 令 法 规 和 解 释, 如 县 司 法 处 审 判 官 考 试 条 例 县 司 法 处 书 记 官 任 用 规 则 等 虽 然 这 些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把 司 法 人 事 权 从 非 司 法 行 政 机 构 手 中 收 回, 但 有 一 个 迂 回 的 过 程 1927 年 国 民 政 府 援 用 的 修 正 县 知 事 兼 理 司 法 事 务 暂 行 条 例 仍 给 了 县 长 较 多 的 司 法 人 事 权 因 为, 北 洋 政 府 时 期 地 方 凭 实 力 任 命 人 员 几 成 惯 例, 断 难 立 刻 完 全 革 除 该 条 例 第 4 条 规 定 : " 承 审 员 由 县 知 事 于 具 有 前 条 资 格 人 员 呈 请 高 等 审 判 厅 长 审 定 任 用 之 " 第 7 条 规 定 县 知 事 得 置 书 记 官 一 人 至 兰 人, 录 事 二 人 至 五 人 承 发 吏 得 置 四 人 至 六 人 司 法 警 察 以 县 知 事 公 署 巡 察 兼 充 之 检 验 吏 得 置 一 人 或 二 人 " 第 8 条 规 定 书 记 员 录 事 承 发 吏 及 检 验 吏, 受 县 知 事 及 承 审 员 之 监 督 "1 除 了 提 名 任 用 承 审 员 的 规 定 使 县 长 的 司 法 人 事 权 有 所 限 制 外, 其 余 人 等 的 任 用 都 由 县 长 独 自 决 定 与 1914 年 颁 布 的 县 知 事 兼 理 司 法 事 务 暂 行 条 例 比 较, 该 条 例 规 定 " 高 等 审 判 厅 长 委 任 承 审 员 后, 应 即 报 告 于 司 法 部 民 政 长 "2, 反 映 了 中 央 收 回 司 法 人 事 权 的 意 图 1929 年 司 法 行 政 部 计 划 到 1935 年 全 国 各 县 一 律 建 成 法 院, 并 于 1932 年 颁 布 法 院 组 织 法 但 到 了 1936 年 又 走 回 头 路, 颁 布 恢 复 行 政 兼 理 司 法 的 县 司 法 处 组 织 暂 行 条 例 这 是 因 为 1935 年 时 并 未 完 成 全 国 各 县 均 设 法 院 的 目 标, 司 法 行 政 部 只 好 要 求 未 建 法 院 的 县 设 司 法 处 相 较 于 县 知 事 兼 理 司 法 制 度, 司 法 处 制 度 对 县 长 的 司 法 人 事 权 有 进 一 步 的 限 制 条 例 第 5 条 规 定, 审 判 官 " 得 由 高 等 法 院 院 长 呈 请 司 法 行 政 部 核 派 县 长 不 再 拥 有 提 名 承 审 员 的 权 力 第 6 条 规 定 " 书 记 官 由 高 等 法 院 委 派 县 长 丧 失 了 任 用 书 记 官 的 权 力 第 7 条 规 定 " 检 验 员 由 高 等 法 院 现 选 派 充, 执 达 员 录 事 庭 丁 司 法 警 察 由 县 长 商 同 审 判 官 派 充 或 雇 用 之, 并 将 名 额 呈 报 高 等 法 院 备 案 "3, 县 长 的 人 事 权 进 一 步 被 削 弱 1932 年 国 民 政 府 颁 布 法 院 组 织 法 扎 根 本 未 提 及 县 长 的 司 法 人 事 权 这 是 因 为, 法 院 理 应 独 享 一 切 司 法 权 力, 包 含 审 判 权 和 司 法 行 政 权, 再 对 县 长 的 司 法 权 作 规 定 反 倒 是 画 蛇 添 足 县 长 拥 有 司 法 权 显 然 有 损 于 司 法 独 立, 司 法 当 局 将 其 收 回 理 所 应 当 但 改 革 也 是 中 央 权 力 向 地 方 渗 透 的 过 程, 中 央 力 图 通 过 派 员 达 到 对 县 级 司 法 加 强 管 理 的 目 的 这 意 味 着 必 然 会 发 生 权 力 易 子 的 交 锋, 矛 盾 斗 争 在 所 难 免 县 级 司 法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的 另 一 重 要 内 容 是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的 盟 别 与 审 定 北 洋 政 府 国 民 政 府 对 此 均 有 所 规 定 1914 年 县 知 事 兼 理 司 法 事 务 暂 行 条 例 第 3 条 规 定 的 承 审 员 任 职 条 件 有 :1. " 在 高 等 审 判 厅 所 管 区 域 内 之 候 补 或 学 习 司 法 宫 ";2. " 在 民 政 长 所 管 区 域 内 之 候 补 县 知 事 ";3. " 曾 充 推 事 或 检 察 官 半 年 以 上 者 ";4. " 经 承 审 员 考 试 合 格 者 " 年 国 民 政 府 大 致 也 规 定 了 这 些 1 (1 923 年 北 京 政 府 主 准 修 正 县 知 事 兼 理 司 法 事 务 暂 行 条 例 n,{ 六 法 全 书 H 原 书 无 版 本 信 息 ), 第 783 页 2 {1 923 年 北 京 政 府 呈 准 修 正 县 知 事 兼 理 司 法 事 务 暂 行 条 例 吵,{ 六 法 全 书 }, 第 783 页 3 县 司 法 处 组 织 暂 行 条 例 } (1 936 年 4 月 9 日 公 布 施 行 ), 朱 观 :{ 县 司 法 法 令 判 解 汇 编 H 原 书 无 版 本 信 息 ), 第 页 4 李 振 华 辑 :{ 近 代 中 国 国 内 外 大 事 记 H 民 国 3 年 ), 沈 云 龙 主 编 :{ 近 代 中 国 史 料 丛 刊 续 辑 }(665), 台 北, 文 海 出 版 社, 第 页 O 35

3 & 叫 支 昂 宠 2011 年 第 2 期 条 件 1936 年 县 司 法 处 组 织 暂 行 条 例 第 5 条 规 定 的 审 判 官 资 格 是 : 1. " 依 法 有 司 法 官 资 格 者 2. " 经 审 判 官 考 试 及 格 并 训 练 期 满 者 ";3. " 曾 经 承 审 员 考 试 及 格 或 各 省 司 法 委 员 承 审 员 考 试 及 格 领 有 复 核 及 及 格 证 书 者 " ;4. " 修 习 法 律 学 科 三 年 以 上, 领 有 毕 业 证 书 经 高 等 考 试 及 格 者 ";5. " 修 习 法 律 学 科 三 年 以 上, 领 有 毕 业 证 书 并 办 理 法 院 记 录 事 务 或 司 法 行 政 事 务 兰 年 以 上 曾 经 报 部 有 案 成 绩 优 良 者 ";6. " 修 习 法 律 学 科 三 年 以 上, 领 有 毕 业 证 书 曾 任 承 审 员 或 帮 审 员 审 判 官 司 法 委 员 二 年 以 上 或 连 同 办 理 法 院 记 录 事 务 司 法 行 政 事 务 合 计 在 三 年 以 上 成 绩 优 良 者 " 与 1936 年 条 例 相 比 较,~ 法 院 组 织 法 规 定 更 为 严 格, 其 第 33 条 规 定 推 事 和 检 察 官 必 须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1. 经 司 法 官 考 试 及 格 并 实 习 期 满 者 ;2. 曾 在 公 立 或 经 立 案 之 大 学 独 立 学 院 专 门 学 校 教 授 主 要 法 律 科 目 二 年 以 上, 经 审 查 合 格 者 ;3. 曾 任 推 事 或 检 察 官 一 年 以 上, 经 审 查 合 格 者 ;4. 在 公 立 或 经 立 案 之 大 学 独 立 学 院 专 门 学 校 修 习 法 律 学 科 三 年 以 上, 得 有 毕 业 证 书, 并 曾 任 简 任 司 法 行 政 官 办 理 民 刑 事 件 二 年 以 上 者 ;5. 执 行 律 师 职 务 三 年 以 上 经 审 查 合 格 者 ;6. 曾 在 教 育 部 认 可 之 国 内 外 大 学 独 立 学 院 专 门 学 校 毕 业, 而 有 法 学 上 之 专 门 著 作 经 审 查 合 格 并 实 习 期 满 者 1 通 过 上 述 规 定 可 见, 在 司 法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方 面, 兼 理 司 法 县 政 府 要 求 较 低, 司 法 处 稍 高, 法 院 最 为 严 格 兼 理 司 法 县 政 府 的 承 审 员 经 过 一 年 半 载 法 科 学 习 和 法 律 工 作 经 历 即 可 任 职, 而 任 司 法 处 审 判 官 须 有 2 至 3 年 正 规 法 科 学 习 的 经 历, 或 2 至 3 年 法 律 职 业 经 历 北 洋 时 期 承 审 员 考 试 科 目 只 有 宪 法 暂 行 新 刑 律 民 法 商 法 诉 讼 法 法 院 编 制 法 及 涉 案 判 断 2 司 法 处 审 判 官 的 考 试 科 目 除 了 民 刑 实 体 法 民 刑 诉 讼 法 等 专 业 内 容 外, 又 增 加 了 总 理 遗 教 建 国 方 略 建 国 大 纲 三 民 主 义 及 国 民 党 " 一 大 " 宣 言 等 体 现 " 司 法 党 化 " 的 内 容 3 法 院 的 任 职 资 格 更 在 专 业 化 知 识 化 职 业 化 方 面 多 有 增 加 从 司 法 组 织 建 设 的 情 况 来 看, 虽 然 国 民 政 府 一 直 致 力 于 在 全 国 各 县 建 立 正 规 法 院, 但 由 于 各 种 条 件 的 限 制, 又 受 到 战 争 等 意 外 因 素 干 扰, 其 计 划 落 实 的 情 况 不 甚 理 想 1929 年, 司 法 行 政 部 制 定 " 训 政 时 期 工 作 分 配 年 表 " 计 划 从 1929 年 到 1935 年 全 国 总 共 筹 设 县 法 院 1367 所, 地 方 法 院 1173 所, 高 等 法 院 1 所 ( 西 康 省 ), 高 等 法 院 分 院 42 所, 最 高 法 院 分 院 4 所, 看 守 所 1815 所, 少 年 监 47 所, 普 通 监 174 所, 累 犯 监 22 所, 肺 病 及 精 神 病 监 21 所 " 4 对 既 有 的 县 政 府 兼 理 司 法 制 度, 最 高 司 法 当 局 虽 然 想 立 刻 废 除, 但 也 清 楚 这 并 不 现 实, 只 好 一 边 建 立 新 机 构, 一 边 整 顿 现 有 机 构 按 照 司 法 行 政 部 的 设 想, 到 1935 年, 全 国 所 有 的 县 法 院 和 地 方 法 院 都 应 建 成 但 事 与 愿 违, 直 至 1936 年, 全 国 仍 有 1054 个 县 实 行 县 政 府 兼 理 司 法 制 度, 占 全 国 县 市 总 数 的 58.8% ( 总 数 为 1790 个 ) 5 是 年, 在 四 川 1148 个 县 中, 未 设 法 院 的 达 142 个, 占 全 省 总 数 的 960 毛 6 因 此, 建 设 县 级 司 法 组 织 仍 是 司 法 行 政 部 急 于 解 决 的 问 题 但 在 1935 年 全 国 司 法 会 议 上, 司 法 行 政 部 对 县 级 司 法 改 革 的 态 度 已 与 1929 年 时 不 同 虽 然 与 会 代 表 要 求 成 立 县 法 院 的 呼 声 很 高, 司 法 行 政 部 却 认 为 断 难 一 时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尽 行 废 除 兼 理 司 法 制 度, 只 能 折 中 地 成 立 另 一 过 渡 组 织 一 一 县 司 法 处 会 后 所 1 法 院 组 织 法 } (1932 年 10 月 28 日 国 民 政 府 公 布 ),( 六 法 全 书 }, 第 774 页 2 县 司 法 公 署 审 判 官 考 试 任 用 章 程 H 教 令 第 7 号 ),{ 东 方 杂 志 第 14 卷 第 6 号, 1917 年, 第 页 3 县 司 法 处 审 判 官 考 试 条 例 } (1 936 年 ),{ 法 律 评 论 第 13 卷 第 36 号, 1936 年 7 月 23 日, 第 28 页 4 司 法 行 政 部 训 政 时 期 ( 六 年 ) 工 作 分 配 年 表 附 说 明 书 }, 司 法 院 秘 书 处 印 行 :{ 司 法 公 报 }, 1929 年 8 月 17 日, 第 32 号, " 特 载 第 32 页 5 居 正 式 25 年 来 司 法 之 回 顾 与 展 望 }, 陈 三 井 居 蜜 合 编 :( 居 正 先 生 全 集 上, 台 北, 中 研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史 料 丛 刊 (40), 2000 年 版, 第 266 页 6 司 法 院 秘 书 处 :{ 民 国 25 年 司 法 统 计 上,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历 史 资 料, 5/20 (1 )/1 36

4 吴 燕 / 国 民 政 府 时 期 四 川 县 级 司 法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研 究 颁 布 的 县 司 法 处 组 织 暂 行 条 例 拟 定 分 期 建 设 计 划, 规 定 从 1936 年 7 月 1 日 起, 所 有 兼 理 司 法 县 分 3 期 改 设 司 法 处, 每 期 不 得 逾 半 年, 至 迟 于 1937 年 12 月 底 以 前, 没 有 法 院 的 县 应 一 律 成 立 司 法 处 该 条 例 公 布 不 久, 司 法 院 即 命 令 司 法 行 政 部 拟 具 县 法 院 方 案 1 这 说 明 最 高 司 法 当 局 的 真 正 目 的 是 在 不 久 之 后 普 设 县 法 院, 设 立 司 法 处 只 是 权 宜 之 计 1939 年 国 防 最 高 委 员 会 原 则 通 过 全 国 地 方 司 法 经 费 中 央 统 一 划 拨 议 案 后, 司 法 院 于 1941 年 再 次 提 出 5 年 普 设 县 法 院 的 计 划 但 该 计 划 刚 提 出, 太 平 洋 战 争 爆 发, 未 能 获 最 高 国 防 委 员 会 通 过 此 后, 司 法 院 和 司 法 行 政 部 再 未 提 出 过 大 规 模 的 县 级 司 法 改 造 计 划, 只 是 在 抗 战 结 束 后, 陆 续 合 并 某 些 县 司 法 处 为 法 院 1945 年, 四 川 有 地 方 法 院 45 个, 司 法 处 88 个 年 后 逐 渐 增 加, 但 直 至 南 京 国 民 政 府 败 退 台 湾 时, 全 省 各 县 一 律 成 立 法 院 的 目 标 仍 未 实 现 四 川 的 情 况 也 是 全 国 的 一 个 缩 影, 据 统 计, 1946 年 全 国 共 有 司 法 机 关 3637 个, 其 中 法 院 737 个 ( 包 含 高 等 法 院 32 个, 高 等 分 院 107 个, 地 方 法 院 598 个 ), 县 司 法 机 关 ( 司 法 处 及 设 治 局 )1006 个 3 经 过 近 2θ 年 的 努 力, 还 有 众 多 在 北 洋 政 府 时 期 作 为 权 宜 之 计 而 设 的 行 政 兼 理 司 法 机 关 存 留 与 1929 年 的 预 想 相 差 甚 远 当 然, 未 按 计 划 进 行 并 不 等 于 全 元 成 效 从 组 织 和 人 员 等 方 面 来 看, 1940 年 代 经 过 改 革 后 的 情 况 已 较 1920 年 代 和 1930 年 代 大 有 进 步 而 且, 司 法 判 决 书 的 质 量 也 反 映 出 1940 年 代 县 司 法 人 员 的 专 业 素 养 有 所 提 高 限 于 本 文 论 域, 笔 者 将 另 文 讨 论 判 决 书 问 题 二 县 级 司 法 人 员 的 颤 别 审 定 考 录 培 训 及 其 效 果 1930 年 代 初, 很 多 县 级 司 法 人 员 缺 少 法 律 知 识 和 从 业 经 验, 即 使 是 主 管 审 判 的 官 员 也 往 往 欠 缺 法 学 素 养 1933 年, 司 法 行 政 部 对 河 南 提 出 批 评 未 设 法 院 各 县 政 府 兼 理 司 法 者, 除 承 审 员 由 高 等 法 院 委 任 外, 其 书 记 等 多 半 以 从 前 之 房 科 吏 晋 充 数 把 持, 舞 弊 时 有 所 闻 各 县 司 法 书 记 多 有 以 旧 日 膏 吏 变 名 复 充, 难 免 仍 延 旧 习, 发 生 把 持 舞 弊 情 事 " 4 这 种 批 评 用 于 四 川 也 十 分 合 适 当 时, 很 多 县 级 司 法 人 员 是 由 地 方 军 阀 指 派 的 军 阅 虽 在 名 义 上 无 司 法 人 事 权, 实 际 上 却 常 凭 实 力 行 使 此 权 县 级 司 法 人 事 任 命 的 程 序 通 常 是 : 先 由 军 队 给 省 高 院 去 函, 要 求 撤 换 或 任 命 某 某, 省 高 院 接 函 后 一 面 给 军 队 回 同 意 函, 一 面 向 下 面 发 任 命 书 如 四 川 巴 县 地 方 法 院 候 补 推 事 黄 乾 元 的 任 命 即 是 如 此 1930 年 9 月 8 日 刘 湘 电 告 四 川 高 院, 他 已 " 委 黄 乾 元 代 理 巴 县 地 方 法 院 候 补 推 事 " 要 求 高 院 " 查 照 加 委, 以 专 责 成 " 省 高 院 收 电 后, 一 边 复 电 表 示 " 嘱 委 黄 乾 元 充 巴 县 地 院 候 补 推 事, 业 经 蝠 委 已 将 委 令 径 寄 该 院 转 给 一 边 给 巴 县 地 方 法 院 发 委 任 令 这 种 任 命 程 序 并 非 孤 案, 就 笔 者 掌 握 的 资 料 来 看, 仅 1932 年 到 1933 年, 就 有 黄 乾 元 刘 永 铺 吴 德 芳 付 应 龙 等 8 人 通 过 这 种 任 命 程 序 到 巴 县 地 方 法 院 5, 另 有 7 人 任 命 到 云 阳 县 法 院 泸 县 高 三 分 院 6 除 了 插 手 司 法 人 员 的 任 命, 军 阀 还 直 接 干 预 县 级 司 法 人 员 的 撤 职 和 处 分, 甚 至 安 排 现 役 军 人 充 任 司 法 人 员 据 " 叙 1 司 法 院 令 法 部 拟 具 县 法 院 方 案 >,{ 法 律 评 论 第 13 卷 第 28 号, 1936 年 5 月 10 日, 第 18 页 O 2 四 川 全 省 司 法 官 34 年 度 1-7 月 办 案 情 况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167/9275 这 里 所 指 地 方 法 院 是 设 于 县 城 的 法 院, 不 包 含 四 川 高 等 法 院 设 在 县 城 的 9 个 分 院 3 各 省 司 法 机 关 设 置 数 目 > (1 946 年 ), 司 法 行 政 部 编 ;<< 司 法 统 计 年 刊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历 史 资 料, 5/17/1 4 司 法 行 政 部 指 令 ( 指 字 第 1 47 号 ),{ 司 法 行 政 公 报 >, 第 37 号, 1933 年 7 月 15 日,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历 史 资 料, 5/2-2/1 5 司 法 部 四 川 高 等 法 院 二 十 一 军 司 令 部 关 于 巴 县 地 院 椎 事 任 免 审 查 任 职 日 期 的 指 训 令 委 令 代 电 及 巴 县 地 院 呈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167/ 司 法 部 四 川 高 等 法 院 及 三 分 院 关 于 分 院 庭 长 推 事 书 记 官 任 审 吊 牌 任 事 日 期 的 指 训 令 电 J,l 分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167/

5 & 叫 丈 昂 t 2011 年 第 2 期 永 县 政 府 造 具 职 员 履 历 表 " 记 载, 1930 年 代 初 该 县 包 括 县 长 在 内 的 14 名 政 府 职 员 中, 只 有 4 人 无 从 军 经 历 县 长 毕 业 于 保 定 军 官 学 校 任 暂 编 兰 师 步 三 旅 七 团 团 长, 现 任 特 科 第 二 团 团 长, 十 八 年 六 月 兼 署 县 事 " 既 曰 县 事 " 兼 署 证 明 其 为 现 役 军 人 而 且, 这 份 履 历 表 很 可 能 出 自 当 时 控 制 该 县 但 假 借 政 府 名 义 统 治 的 军 队 之 手 表 中 几 次 提 到 职 员 们 任 " 本 军 " 某 职, 如 公 安 局 长 是 " 本 军 三 旅 部 一 等 军 需 承 审 员 " 由 志 诚 法 政 学 校 毕 业, 曾 任 本 军 书 记 " 表 中 还 记 载, 承 审 员 曾 与 县 长 任 同 一 部 队 书 记 ; 典 狱 员 由 军 士 人 教 导 团 队, 后 调 人 军 官 传 习 所, 历 任 排 连 长 等 职 1 这 样 的 人 际 关 系 在 极 大 程 度 上 暗 示 司 法 人 员 实 际 由 地 方 军 阅 委 派 出 身 军 队 的 司 法 人 员 虽 然 行 伍 经 历 丰 富, 但 缺 乏 法 律 知 识 如 崇 庆 县 县 长 钟 某 某, 毕 业 于 四 川 通 省 警 察 学 堂, 历 任 警 察 局 长 川 江 水 警 第 7 区 区 长 活 陵 县 知 事 等 职 2 纳 瑛 县 药 连 县 办 理 审 判 的 县 政 府 秘 书 也 无 学 习 法 律 的 经 历 简 阳 县 的 司 法 警 察 由 政 务 警 察 兼 任 与 前 清 相 比, 司 法 人 员 只 是 增 加 或 更 换 了 名 字, 由 " 刑 幕 " 变 为 承 审 员, 其 身 份 由 县 长 私 人 僚 属 成 为 " 公 家 人 " 由 这 些 人 执 掌 县 级 司 法 审 判, 自 然 弊 端 百 出, 殊 难 公 正 正 如 当 时 四 川 高 等 法 院 院 长 谢 盛 堂 所 批 评 的 " 多 数 承 审 员 中, 或 无 学 历, 或 元 资 历, 遂 使 讼 狱 失 平, 怨 口 丛 集, 口 法 埋 冤, 莫 可 挽 救 "3 在 1935 年 全 国 司 法 会 议 上, 多 位 代 表 也 抨 击 " 各 县 执 达 员 法 警 多 以 晋 吏 改 充, 或 以 行 政 警 察 充 任, 旧 习 无 由 涤 除, 人 民 倍 感 痛 苦 " 4 针 对 这 些 状 况, 司 法 行 政 部 和 各 省 高 等 法 院 从 盟 别 旧 人 员 考 选 新 人 员 两 个 方 面 人 手 进 行 改 革 当 时 审 判 人 员 的 称 谓 不 同, 法 院 称 推 事, 司 法 处 称 审 判 官, 兼 理 司 法 县 政 府 称 承 审 员, 司 法 院 和 司 法 行 政 部 的 文 件 则 把 包 含 检 察 官 在 内 的 上 述 人 员 统 称 为 法 官 法 院 和 兼 理 司 法 县 政 府 的 人 事 权 分 属 于 司 法 行 政 部 和 省 高 院, 法 院 推 事 检 察 官 书 记 官 由 司 法 行 政 部 派 充 任 命, 兼 理 司 法 县 政 府 承 审 员 书 记 官 由 省 高 院 考 核 任 命, 县 司 法 处 审 判 官 书 记 官 的 人 事 任 命 权 则 由 司 法 行 政 部 和 省 高 院 共 享 司 法 人 员 的 进 选 工 作 从 颤 别 审 定 考 核 录 用 办 班 培 养 等 几 个 方 面 进 行 第 一 班 别 审 定 法 院 和 兼 理 司 法 县 政 府 司 法 人 员 的 盟 审 分 别 由 司 法 行 政 部 和 省 司 法 当 局 进 行 司 法 行 政 部 出 台 了 颤 审 法 规, 成 立 了 审 查 委 员 会, 以 审 查 履 历 证 明 办 案 成 绩, 以 此 确 定 法 官 资 格 1932 年 审 查 法 官 资 格 和 成 绩 办 法 要 求," 凡 初 任 法 官 须 先 将 履 历 文 件 及 证 明, 送 由 司 法 行 政 部 提 交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审 查 要 求 各 高 等 法 院 院 长 和 首 席 检 察 官 于 每 年 中 期 和 年 末, 把 高 分 院 地 方 法 院 院 长 和 首 席 检 察 官 的 办 案 成 绩 和 操 行 考 评 " 分 别 等 级, 列 表 呈 送 司 法 行 政 部 并 随 时 调 取 办 案 成 绩 提 交 法 官 成 绩 审 查 委 员 会 审 查 评 分 评 分 分 为 甲 乙 丙 丁 四 等, 标 准 分 别 是 80 分 以 上 70 分 以 上 60 务 以 上 和 不 满 60 分 5 次 年, 司 法 行 政 部 又 令 各 省 高 院 严 格 颤 别 现 有 执 达 员 司 法 警 察, 还 特 地 要 求 省 高 院 监 视 高 分 院 以 下 法 院 的 工 作, 严 格 执 行 颤 别 标 准 年 1 月 还 公 布 推 事 检 察 官 任 用 资 格 审 查 规 则 ~, 其 要 点 有 二 : 一 是 有 任 职 经 历 证 明, 二 是 有 相 关 学 术 成 果 资 格 审 查 后, 由 司 法 行 政 部 发 给 审 查 证 明 书 7 四 川 省 高 院 也 成 立 了 审 查 委 员 会, 拟 定 规 则 审 查 承 审 员, 其 法 律 依 据 为 修 正 县 知 事 兼 理 司 法 38 1 叙 永 县 政 府 造 具 职 员 履 历 表 >, 四 川 省 政 府 秘 书 处 编 :{ 各 县 政 府 组 织 情 况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崇 庆 县 政 府 职 员 履 历 表 >, 四 川 省 政 府 秘 书 处 编 :{ 各 县 成 立 改 组 县 政 府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u 3 谢 盛 堂 :{ 四 川 省 二 十 四 年 度 工 作 概 况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历 史 资 料, 5/ 全 国 司 法 会 议 汇 编 议 案 > (1 936 年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历 史 资 料, 5/14/1 0 5 法 律 4 平 论 第 9 卷 第 号, 1932 年 5 月 1 日, 第 页 6 法 律 评 论 第 11 卷 第 11 号, 1934 年 1 月 14 日, 第 页 7 法 律 评 论 第 13 卷 第 42 号, 1936 年 8 月 16 日, 第 39 页

6 吴 燕 / 国 民 政 府 时 期 四 川 县 级 司 法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研 究 暂 行 条 例 根 据 该 条 例, 县 长 可 保 荐 合 格 人 员, 省 高 院 对 被 保 荐 人 员 审 查 书 面 材 料 并 进 行 面 试 1935 年 司 法 整 顿 中, 高 院 院 长 谢 盛 堂 要 求 对 被 保 荐 者 " 于 检 呈 履 历 证 件 之 外, 并 应 经 过 本 院 面 试, 核 明 学 历 相 当, 始 准 令 派 到 职 任 事 o 承 审 员 除 任 职 须 经 省 高 院 批 准 外, 离 任 也 须 由 省 高 院 批 准 自 行 离 职 者, 均 予 议 处 " 1 如, 四 川 西 充 县 承 审 员 与 县 长 私 交 甚 密, 县 长 离 职, 该 县 承 审 员 即 以 薪 棒 不 敷 请 辞, 省 高 院 没 有 批 准 2 由 于 对 承 审 员 资 格 有 所 限 制, 其 专 业 水 平 业 务 能 力 有 了 一 定 保 证 省 高 院 通 过 考 核 承 审 员 的 判 词 来 辨 别 其 审 判 能 力 它 通 令 各 兼 理 司 法 县 政 府, 分 别 捡 各 承 审 员 最 近 制 作 的 民 刑 判 词 若 干, 呈 院 审 查 打 分, 照 前 述 审 查 法 官 资 格 和 成 绩 办 法 给 出 分 数 等 级 甲 乙 丙 等 为 合 格, 均 予 留 任 ; 丁 等 不 合 格, 即 予 撤 职 对 那 些 拖 延 将 判 决 送 审 的, 即 以 拖 延 办 案 学 识 薄 弱 能 力 欠 缺 追 忽 职 务 予 以 撤 职 1936 年 7 月 7 日 川 省 高 院 即 对 江 北 巴 中 两 名 拖 延 送 审 的 承 审 员 给 予 停 职 免 职 处 分 3 第 二 考 核 录 用 国 民 政 府 时 期, 中 央 和 各 省 举 行 过 多 次 各 种 类 型 的 司 法 招 聘 考 试 特 别 是 1929 年 训 政 时 期 司 法 建 设 计 划 出 台 后, 考 试 次 数 增 多 自 民 国 建 立 到 1926 年 的 16 年 中, 只 分 别 于 1917 年 1919 年 1921 年 举 行 过 3 次 司 法 考 试, 但 从 1927 到 1930 年 就 举 行 了 3 次 全 国 性 考 试 录 取 人 数 也 大 为 增 长 前 3 次 录 取 人 数 一 共 不 及 百 人, 而 后 3 次 中 的 第 一 次 就 录 取 210 余 人, 第 二 次 录 取 160 人, 第 三 次 录 取 150 余 人 4 招 考 的 初 衷 是 " 坚 决 抱 定 人 才 主 义, 凡 从 前 闻 其 贪 婪, 滥 竿 充 数, 无 法 律 资 历 学 识 者, 一 律 淘 汰 " 5 考 试 形 式 也 较 为 完 整, 有 颤 录 试 笔 试 口 试 三 关 能 闯 过 这 三 关 的 人 并 不 多 1929 年 湖 南 举 行 承 审 员 考 试, 盟 录 试 取 83 名, 再 过 两 关 后 仅 取 21 名 年 司 法 行 政 部 举 行 法 官 考 试, 设 南 京 北 平 广 州 3 个 考 点, 口 试 后 共 录 取 乙 丙 等 合 计 150 余 人, 甲 等 空 缺 年 第 三 届 法 官 考 试 时, 南 京 北 京 的 128 名 参 试 者 中, 虽 大 多 数 都 毕 业 于 公 立 私 立 法 律 专 门 学 院, 但 元 人 得 80 分 以 上, 70 分 以 上 的 仅 27 人, 60 分 以 上 的 101 人 年 7 月 的 法 官 临 时 考 试 一 共 才 录 取 男 性 16 人, 女 性 2 人 9 司 法 行 政 部 规 定, 此 次 参 考 者 只 能 是 国 立 大 学 学 生, 且 " 研 习 法 律 学 科 毕 业, 而 其 成 绩 在 80 分 以 上 者 私 立 大 学 学 生 联 名 请 求 参 考 而 未 获 准 10 从 1939 年 到 1947 年 10 月, 通 过 考 试 录 取 的 司 法 官 和 审 判 官 共 1944 人 余 年 中, 司 法 考 试 几 乎 没 有 间 断, 设 考 专 业 也 逐 渐 增 多 1930 年 代 以 考 核 审 判 官 员 为 主 1947 年 10 月 的 司 法 官 考 试 已 有 法 官 法 医 书 记 官 监 狱 官 检 察 人 员 会 计 人 员 统 计 员 县 司 法 处 审 判 官 多 种 9 试 毕, 被 录 者 还 需 接 受 中 央 法 官 训 练 所 的 培 训, 始 能 以 学 习 法 官 学 习 检 察 官 的 身 份 到 职 上 任 满 1 年 后, 再 由 各 省 打 成 绩 送 司 法 行 政 部 审 查, 合 格 后 方 能 任 候 补 职 待 补 缺 笔 者 未 见 到 四 川 防 区 制 时 期 省 高 院 招 考 县 司 法 官 员 的 资 料, 但 可 以 肯 定 的 是 1935 年 后 招 考 提 革 页 页 1 谢 盛 堂 :{ 四 川 省 高 等 法 院 24 年 度 工 作 概 况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历 史 资 料, 5/ 省 高 院 指 令 川 ( 第 3 刀 79 引 1 号, 1ω936 年 l 月 2 却 0 曰 )λ,{ 四 川 高 等 法 院 公 报 第 10 期, 1ω93 览 6 年 3 月 1 日 命 令 类 3 省 高 院 审 11 令 H 第 94 和 89 号, 1936 年 7 月 7 日 ),{ 四 川 高 等 法 院 公 报 第 15 期, 1936 年 8 月 1 日 命 令 类 第 法 律 伴 论 第 8 卷 第 10 号, 1930 年 12 月 14 日, 第 1 页 5 法 律 评 论 第 7 卷 第 8 号, 1929 年 12 月 1 日, 第 17 页 6 法 律 评 论 第 7 卷 第 11 号, 1929 年 12 月 22 日, 第 12 页 7 法 律 评 论 第 8 卷 第 10 号, 1930 年 12 月 14 日, 第 1 页 υ 8 法 律 评 论 第 10 卷 第 10 号, 1932 年 12 月 11 日, 第 页 9 法 律 评 论 第 12 卷 第 37 号, 1935 年 7 月 14 日, 第 7 页 10 法 律 评 论 第 12 卷 第 27 号, 1935 年 5 月 5 日, 第 14 页 10 司 法 行 政 部 编 :{ 战 时 司 法 纪 委 } (1 948 年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储 备 司 法 人 员 第 页, 历 史 资 料, 5/ 法 律 评 论 第 15 卷 第 3 号, 1947 年 ( 原 刊 未 标 明 出 版 月 日 ), 第 13 页 39

7 叙 永 县 政 府 造 具 职 员 履 历 表 >, 四 川 省 政 府 秘 书 处 编 :{ 各 县 政 府 组 织 情 况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垄? 主 主 些 军 2011 年 第 2 期 上 了 省 高 院 的 工 作 日 程 次 年 2 月 省 高 院 颁 布 四 川 省 承 审 员 考 试 暂 行 条 例 ~, 其 中 第 2 条 规 定 : " 有 下 列 资 格 之 一 可 以 参 与 承 审 员 考 试 1. 公 立 或 经 教 育 部 立 案 或 承 认 之 国 内 外 专 科 以 上 学 校, 法 律 政 治 各 学 科 一 年 半 以 上 毕 业 得 有 证 书 者 ;2. 有 高 等 考 试 司 法 官 考 试 应 考 资 格 者 ;3. 曾 办 理 司 法 或 司 法 行 政 事 务 三 年 以 上 有 证 明 文 件 者 " 对 比 前 述 司 法 行 政 部 1927 年 修 正 县 知 事 兼 理 司 法 事 务 暂 行 条 例 所 规 定 的 承 审 员 任 职 条 件 1, 四 川 的 要 求 似 乎 比 中 央 更 严 格 这 说 明 报 考 门 槛 不 低, 考 试 不 滥 一 般 而 言, 通 过 考 录 的 司 法 人 员 的 学 历 资 历 和 职 业 水 平, 高 于 前 清 县 知 事 私 人 任 用 和 北 洋 政 府 时 期 军 阀 任 命 委 派 的 司 法 人 员 第 三 办 班 培 训 通 过 颤 别 审 定 和 考 核 录 用, 合 格 司 法 人 才 仍 不 足 用 1930 年 代 后 期 和 1940 年 代, 中 央 和 各 省 举 行 各 种 培 训 班 以 提 高 在 业 人 员 素 质 其 中, 主 要 是 法 官 和 检 验 员 培 训 班, 书 记 官 培 训 班 较 少 据 司 法 行 政 部 编 战 时 司 法 纪 要 统 计, 从 1938 年 到 1947 年 12 月, 共 培 养 510 名 法 官 365 名 检 验 员, 颤 审 126 名 党 务 人 员 从 事 司 法 工 作 2 虽 无 资 料 证 明 这 是 战 时 培 训 的 总 数, 但 总 数 应 与 上 列 数 据 相 差 不 大, 甚 至 可 能 小 于 此 数 因 为 此 数 据 为 司 法 行 政 部 所 统 计, 没 有 理 由 缩 小 其 成 绩 在 各 级 司 法 机 构 共 同 努 力 下, 县 司 法 机 构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的 第 个 目 标 一 一 收 回 司 法 人 事 权 基 本 实 现 法 官 一 律 由 司 法 行 政 部 委 派, 承 审 员 由 省 高 院 委 派, 审 判 官 由 司 法 行 政 部 或 省 高 院 委 派 1926 年 法 权 调 查 委 员 会 所 指 责 的 " 军 人 干 政 及 于 司 法 "3 军 人 直 接 任 免 司 法 人 员 的 现 象, 1930 年 代 中 期 以 后 逐 渐 消 失 改 革 的 第 二 个 目 标 一 一 建 设 合 格 的 司 法 组 织, 在 形 式 上 也 有 一 定 成 效 1940 年 代 后 期, 县 法 院 逐 渐 增 多, 行 政 兼 理 司 法 的 机 构 逐 渐 减 少 虽 然 至 1946 年 全 国 尚 有 行 政 兼 理 司 法 的 县 司 法 处 1006 个, 与 1936 年 的 1054 个 兼 理 司 法 县 政 府 相 比, 在 数 量 上 差 别 不 大, 但 司 法 处 比 兼 理 司 法 县 政 府 更 能 独 立 行 使 司 法 权, 故 司 法 处 的 增 加 即 为 进 步 与 同 期 全 国 县 级 司 法 组 织 建 设 的 速 度 相 比, 四 川 的 表 现 相 对 突 出 1936 年 四 川 还 没 有 县 级 法 院, 仅 6 个 县 驻 有 省 高 院 的 分 院, 有 44 个 县 司 法 处, 99 个 兼 理 司 法 县 政 府 4, 而 到 1945 年, 四 川 已 有 45 所 地 方 法 院, 88 个 县 司 法 处, 合 计 133 个, 远 远 超 过 兼 理 司 法 县 政 府 的 数 量 县 级 司 法 人 员 的 学 历 也 有 明 显 提 高 1930 年 代 末, 四 川 的 一 些 偏 远 县 份 就 已 有 著 名 的 北 京 朝 阳 大 学 法 律 系 的 毕 业 生 担 任 承 审 员 峨 边 县 屏 山 县 的 承 审 员 分 别 毕 业 和 修 业 于 朝 阳 大 学 法 律 系, 秀 山 县 承 审 员 毕 业 于 上 海 法 学 院 大 学 部 法 律 系 5 若 对 四 川 叙 永 县 古 宋 县 司 法 人 员 的 履 历 作 纵 向 对 比, 更 可 看 出 提 高 程 度 前 已 述 及, 1930 年 代 初 叙 永 兼 理 司 法 县 政 府 中, 只 有 承 审 员 毕 业 于 四 川 志 诚 法 政 学 校, 14 名 政 府 人 员 中 有 10 名 来 自 军 队, 均 无 学 习 法 律 经 历 6 但 到 1948 年, 叙 永 地 方 法 院 的 院 长 毕 业 于 司 法 院 法 官 训 练 所, 3 名 推 事 1 名 司 法 官 和 书 记 官 长 均 毕 业 于 朝 阳 大 学 或 四 川 大 学, 学 历 最 低 的 书 记 官 会 计 也 有 中 学 程 度 年 时, 古 宋 县 兼 理 司 法 县 政 府 中 只 有 承 审 员 毕 业 于 省 官 立 法 校, 其 余 均 为 小 学 毕 业 或 肆 业 8 但 到 1948 年, 主 任 审 判 官 审 判 官 看 守 所 所 1 四 川 省 承 审 员 考 试 暂 行 条 例 >,{ 四 川 月 报 第 8 卷 第 2 期, 1936 年 2 月, 第 279 页 2 司 法 行 政 部 编 :{ 战 时 司 法 纪 要 }(1948 年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储 备 司 法 人 员 第 页, 历 史 资 料, 5/ 法 权 会 议 报 告 书 >,{ 东 方 杂 志 第 24 卷 第 2 号, 1927 年 1 月 25 日, 第 158 页 4 司 法 院 秘 书 处 :{ 民 国 25 年 司 法 统 计 上,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历 史 资 料, 5/20( 1 )/1 0 5 屏 山 峨 边 射 洪 梓 漳 江 安 秀 山 等 县 政 府 兼 理 司 法 人 员, 司 法 处 公 务 员 总 名 册 考 绩 考 成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167/ 40 7 叙 永 地 方 法 院 看 守 所 长 院 长 书 记 官 会 计 人 员 推 事 录 事 履 历 表 册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167/ 古 宋 县 政 府 秘 书 室 编 印 :{ 古 宋 县 政 H 季 刊 ) 第 1 期, 1936 年 秋 季 版 附 表 "

8 吴 燕 / 国 民 政 府 时 期 四 川 县 级 司 法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研 究 长 都 是 大 学 法 律 专 业 毕 业, 司 法 人 员 中 最 低 也 有 中 学 学 历 1 这 无 疑 是 司 法 当 局 盟 审 考 核 培 训 的 积 极 后 果 与 县 级 政 府 其 他 人 员 横 向 比 较, 也 可 显 示 出 司 法 人 员 的 学 历 优 势 1947 年 四 川 法 院 的 256 名 法 官 中, 大 学 毕 业 的 251 人, 比 例 达 毛 ; 司 法 处 的 109 名 审 判 官 中, 大 学 毕 业 的 100 人, 比 例 是 % 而 1945 年 四 川 的 143 名 县 长 中, 大 学 毕 业 的 为 102 人, 比 例 仅 为 % 2 可 见, 司 法 人 员 的 学 历 在 县 级 公 务 员 群 体 中 也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不 过 也 应 看 到, 成 就 并 不 如 预 期 的 那 样 理 想 最 高 司 法 当 局 意 图 通 过 人 事 改 革 提 供 合 格 司 法 人 员 的 目 标 并 未 完 全 实 现, 完 成 县 级 司 法 改 革 时 间 被 一 推 再 推 即 使 是 已 改 建 的 县 级 司 法 机 构, 其 执 法 效 果 也 与 期 望 相 距 甚 远 在 延 缓 改 革 的 众 多 原 因 中, 合 格 司 法 人 员 的 紧 缺 无 疑 是 重 要 因 素 最 高 司 法 当 局 对 此 早 有 认 识 并 采 取 了 措 施, 但 仍 未 能 按 计 划 推 进 改 革 进 程 因 此, 还 有 哪 些 原 因 使 改 革 受 阻, 更 值 得 深 入 探 究 三 县 级 司 法 人 才 进 选 的 困 境 无 论 是 成 立 司 法 处 或 法 院, 还 是 改 革 兼 理 司 法 县 政 府, 都 必 须 配 置 合 格 的 司 法 人 员 但 纵 观 国 民 政 府 司 法 建 设 的 全 过 程, 这 一 条 件 始 终 无 法 满 足 兼 理 司 法 县 政 府 中, 不 算 县 长, 专 职 司 法 人 员 依 法 应 有 17 到 30 余 人 3, 司 法 处 专 职 司 法 人 员 应 多 于 此 数 据 1929 年 " 训 政 时 期 工 作 分 配 年 表 " 规 定, 县 法 院 职 员 编 制 设 主 任 推 事 推 事 检 察 官 候 补 推 事 候 补 检 察 官 主 任 书 记 官 各 1 人 书 记 官 2 人, 候 补 书 记 官 1 人, 还 有 录 事 检 验 吏 承 发 吏 等 共 35 人, 地 方 法 院 编 制 设 院 长 兼 庭 长 首 席 检 察 官 庭 长 检 察 官 候 补 推 事 和 候 补 检 察 官 书 记 官 长 和 检 察 处 主 任 书 记 官 各 1 人 推 事 3 人 书 记 官 6 人 候 补 书 记 官 2 人 学 习 书 记 官 1 人, 法 医 公 设 辩 护 人 录 事 检 验 吏 庭 丁 公 役 等 共 67 人 4 按 司 法 行 政 部 规 定 的 县 法 院 建 设 进 度, 到 1935 年 四 川 除 已 有 的 成 都 泸 县 自 贡 等 地 方 法 院 外, 还 需 成 立 133 个 县 法 院 5 按 法 定 人 数, 133 个 县 法 院 院 长 主 任 推 事 推 事 检 察 官 候 补 推 事 候 补 检 察 官 应 有 798 人, 主 任 书 记 官 书 记 官 应 有 399 人 事 实 上, 直 到 1936 年, 四 川 所 有 的 法 院 中, 位 于 市 和 县 的 法 院 仅 有 12 所, 其 中 分 院 5 所, 成 都 重 庆 市 地 方 法 院 各 1 所, 真 正 的 县 级 法 院 只 有 万 县 泸 县 自 贡 闽 中 雅 安 5 所 6 而 且, 司 法 人 员 的 人 数 也 没 有 达 到 预 期 人 数 是 年 高 一 分 院 高 三 分 院 成 都 巴 县 万 县 泸 县 自 贡 等 7 个 法 院 的 庭 长 推 事 候 补 推 事 检 察 官 候 补 检 察 官 共 139 人, 仅 达 预 计 数 的 %; 书 记 官 长 书 记 官 共 116 人, 仅 达 预 计 数 的 29.07% 7 全 国 其 他 省 县 的 情 况 也 与 四 川 类 似 按 照 设 想, 至 1935 年 全 国 应 成 立 1367 所 县 法 院, 古 宋 县 司 法 处 审 判 官 书 记 官 看 守 所 长 履 历 表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167/ 根 据 四 川 高 等 法 院 关 于 造 报 所 属 各 分 地 院 现 有 法 官 审 判 官 调 查 表, 呈 文 及 司 法 部 训 令 H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167/5453 ) 及 四 川 省 统 计 处 1945 年 编 四 川 省 统 计 提 要 整 理 3 县 知 事 兼 理 司 法 事 务 暂 行 条 例 第 4 条 第 7 条 规 定, 兼 理 司 法 县 政 府 设 承 审 员 1 至 3 人, 书 记 官 1 至 3 人, 录 事 2 至 5 人, 承 发 吏 4 至 6 人, 检 验 吏 1 至 2 人 李 振 华 辑 :{ 近 代 中 国 国 内 外 大 事 记 )( 民 国 3 年 ), 沈 云 龙 主 编 :{ 近 代 中 国 史 料 从 于 'J 续 辑 (665), 第 页 4 司 法 行 政 部 训 政 时 期 工 作 分 配 年 农 H 续 ),{ 司 法 公 报 第 39 号 特 裁.., 1929 年 10 月 5 日, 第 31 页 5 四 川 省 训 政 时 期 筹 设 法 院 监 所 工 作 年 表 },{ 司 法 公 报 第 33 号 特 裁.., 1929 年 8 月 24 日, 第 33 页 6 司 法 行 政 部 编 :{ 全 国 司 法 区 域 表 } (1 937 年 7 月 16 日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历 史 资 料, 5/15/1 0 7 四 川 高 等 法 院 公 报 室 编 :{ 四 川 高 等 法 院 公 报 第 3 4 期 (1 935 年 8 月 1 日 9 月 1 日 )," 杂 录 第 3 一 17 页,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历 史 资 料, 5/5-3/1 0 41

9 & 叫 史 昂 宠 2011 年 第 2 期 所 地 方 法 院, 42 所 高 等 法 院 分 院 1, 所 需 配 备 的 人 员, 即 使 只 计 正 缺 和 候 补 的 推 事 检 察 官 及 书 记 官, 县 法 院 应 有 推 事 和 检 察 官 共 6835 人, 书 记 官 5468 人, 地 方 法 院 应 有 庭 长 推 事 和 检 察 官 共 人, 书 记 官 人 而 据 1936 年 9 月 司 法 行 政 部 统 计, 地 方 法 院 现 有 推 事 1467 人, 检 察 官 837 人, 两 项 之 和 为 2304, 仅 达 计 划 的 毛 2 现 实 和 计 划 的 差 距 由 此 可 见 斑 10 余 年 间, 政 府 虽 通 过 各 种 途 径 培 养 了 一 批 司 法 人 员, 但 还 远 不 能 满 足 实 际 需 要 因 此, 在 1947 年 全 国 司 法 行 政 会 议 上, 罗 致 司 法 人 才 仍 为 议 题 之 一 差 距 何 以 如 此 巨 大? 除 了 实 践 中 执 行 不 力 之 外, 计 划 本 身 是 否 合 理 也 是 值 得 反 思 的 问 题 司 法 行 政 部 定 1935 年 为 全 国 各 县 成 立 法 院 的 时 限, 主 要 是 依 据 孙 中 山 的 6 年 训 政 的 设 想 训 ii 政 一 结 束 必 须 实 行 宪 政, 宪 政 又 必 须 实 行 司 法 独 立 但 是, 司 法 独 立 不 仅 仅 是 理 论 问 题, 也 是 实 践 问 题 事 实 上, 当 时 的 政 府 根 本 无 法 按 计 划 提 供 相 应 的 人 财 物 的 支 持 这 种 不 从 实 际 出 发 的 规 划, 在 实 践 中 必 然 碰 壁 经 过 几 年 的 挫 折 后, 最 高 司 法 当 局 意 识 到 了 问 题 所 在, 急 躁 情 绪 有 所 收 敛 但 无 论 如 何, 地 方 司 法 组 织 建 设 中 人 才 不 足 的 问 题 始 终 未 得 到 彻 底 解 决 改 革 中 另 一 个 令 人 左 右 为 难 的 问 题, 是 司 法 人 员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的 矛 盾 这 问 题 始 终 与 司 法 改 革 相 伴 1935 年 四 川 在 盟 别 旧 有 司 法 人 员 时, 省 高 院 院 长 谢 盛 堂 的 矛 盾 态 度 就 反 映 了 这 一 困 境 他 声 称, 省 司 法 机 构 中 不 合 要 求 的 人 员 颇 多, 即 便 是 部 派 人 员 中 资 历 不 合, 或 办 事 不 力 者, 亦 不 乏 其 人 要 求 班 别 处 理, 认 真 考 核 照 此 推 断, 他 似 乎 要 严 格 依 法 办 事, 合 者 留, 不 合 者 去 但 奇 怪 的 是, 他 同 时 又 请 求 上 级 司 法 行 政 机 构 对 四 川 司 法 人 员 予 以 宽 限, 理 由 是 " 四 川 偏 处 西 障, 得 人 匪 易, 其 成 绩 较 优 而 资 历 稍 差 之 员, 仍 希 从 宽 任 用, 以 资 激 励 并 明 确 提 出 只 能 " 将 品 学 最 劣 人 员 先 行 撤 换 二 三 人 " 3 谢 氏 的 矛 盾 来 自 现 实 的 两 难, 若 严 格 把 关, 则 人 才 难 觅 ; 若 放 宽 标 准, 则 口 J 能 发 生 滥 竿 充 数 的 情 形 ; 稍 有 不 慎, 则 宽 严 皆 误 司 法 人 员 的 招 考 录 用 同 样 遭 遇 了 这 一 困 境 1943 年 川 省 高 院 呈 请 考 选 委 员 会, 要 求 在 成 渝 万 县 三 地 举 行 审 判 官 考 试 考 试 一 波 三 折, 录 取 分 数 线 的 划 定 尤 其 费 尽 周 折 5 月 省 高 院 公 告, 三 地 报 名 时 间 为 6 月 1 日 -7 月 5 日, 考 试 时 间 为 7 月 15 一 18 日 后 因 准 备 不 及, 报 名 和 考 试 顺 延 一 个 月 8 月 4 日, 因 成 都 报 名 人 数 过 少, 又 延 至 8 月 10 日 截 止 延 期 后 成 都 报 名 41 人, 实 际 参 加 考 试 仅 25 人 报 考 人 数 少, 说 明 法 学 人 才 基 数 小, 可 供 选 择 的 余 地 不 大 录 取 分 数 线 的 确 定 则 更 能 反 映 法 律 人 才 的 匮 乏 考 试 委 员 会 为 确 定 录 取 线 开 了 三 次 会 因 为 考 生 水 平 低, 及 格 人 数 只 有 24 人, 按 原 定 标 准 录 用, 审 判 官 " 不 敷 分 配 几 次 商 酌, 决 定 每 人 加 4 分, 目 的 在 于 " 多 录 取 而 资 应 用 " 降 低 标 准 后 共 录 取 34 人, 分 为 优 中 两 等, 优 等 8 名, 中 等 26 名 4 及 格 者 少 于 预 期, 可 从 两 方 面 找 原 因 一 是 官 员 们 对 参 考 者 期 望 值 较 高, 希 望 通 过 高 标 准 的 选 拔 来 录 取 合 格 的 审 判 官, 严 格 按 照 县 司 法 处 审 判 官 考 试 条 例 进 行 考 选 5 二 是 报 考 者 的 一 般 水 1 司 法 行 政 部 训 政 时 期 ( 六 年 ) 工 作 分 配 年 表 附 说 明 书 ),{ 司 法 公 报 ), 第 32 号 特 载 ", 1929 年 8 月 17 日, 第 32 页 2 居 正 :{25 年 来 司 法 之 回 顾 与 展 望 ), 陈 三 井 居 蜜 合 编 :{ 居 正 先 生 全 集 上, 第 页 原 文 中 的 地 方 法 院 包 含 县 法 院 和 高 等 法 院 分 院 3 谢 盛 堂 :{ 四 川 高 等 法 院 工 作 报 告 ),{ 法 律 评 论 第 12 卷 第 50 号, 1935 年 10 月 13 日, 第 页 4 四 川 高 等 法 院 第 一 二 分 院 关 于 县 司 法 处 审 判 官 考 试 经 过 情 形, 录 取 人 名 册, 实 习 办 法 报 道 情 形 的 指 训 令 公 函 豆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167/ 年 县 司 法 处 审 判 官 考 试 条 例 对 考 试 科 目 作 出 了 规 定 第 一 试 的 科 目 有 : (1) 国 文 论 文 及 公 文 ; (2) 总 理 遗 教 建 国 方 略 建 国 大 纲 三 民 主 义 及 中 国 国 民 党 第 一 次 代 表 大 会 宣 言 ; (3) 中 国 历 史 及 地 理 ;(4) 宪 法 ( 宪 法 未 公 布 前 考 中 华 民 国 训 政 时 期 约 法 ) ; (5) 法 院 组 织 法 及 县 司 法 处 关 系 法 规 第 二 试 的 科 目 有 : (1) 民 法 ; (2) 刑 法 ; (3 ) 民 事 诉 讼 法 ; (4) 刑 事 诉 讼 法 ; (5) 商 事 法 规 ; (6) 土 地 法 第 三 试 就 应 考 人 第 二 试 之 科 目 及 其 经 验 面 试 见 法 律 评 论 第 13 卷 第 36 号, 1936 年 7 月 23 日, 第 28 页 42

10 吴 燕 / 国 民 政 府 时 期 四 川 县 级 司 法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研 究 平 要 低 于 法 定 标 准 这 说 明 理 想 与 现 实 存 在 距 离 若 按 理 想 标 准 录 取, 则 人 数 过 少 而 不 能 满 足 实 际 之 需 ; 若 降 低 标 准, 又 无 法 保 证 审 判 官 的 质 量 面 对 这 种 窘 况, 司 法 当 局 难 以 决 断, 每 每 都 以 迁 就 现 实 放 宽 标 准 收 场 结 果, 某 些 考 取 者 虽 有 法 律 专 业 人 士 之 名, 其 实 难 以 胜 任 其 职, 反 而 有 损 司 法 人 员 在 公 众 心 目 中 的 形 象 这 一 矛 盾 伴 随 国 民 政 府 司 法 人 事 改 革 的 始 终 在 1947 年 全 国 司 法 行 政 检 讨 会 议 上, 学 者 们 和 地 方 司 法 官 员 的 意 见 针 锋 相 对, 颇 能 说 明 理 想 与 现 实 的 差 距 西 康 高 等 法 院 院 长 李 永 成 认 为 " 西 康 法 制 亟 待 推 进, 需 才 孔 急 " 提 出 " 放 宽 西 康 关 外 及 宁 属 边 远 县 局 司 法 人 员 资 格 案 要 求 西 康 适 用 边 远 省 份 公 务 员 任 用 资 格 条 例 贵 州 高 等 法 院 首 席 检 察 官 邓 济 安 提 出 " 恢 复 贵 州 适 用 边 远 省 份 司 法 官 任 用 资 格 条 例 充 实 司 法 人 才 发 展 司 法 业 务 案 " 1 绥 远 和 河 北 高 等 法 院 首 席 检 察 官 也 提 出 类 似 提 案 他 们 都 要 求 为 罗 致 司 法 人 才 而 放 宽 任 职 条 件 学 者 型 的 与 会 者 却 提 出 截 然 相 反 的 议 案 法 律 专 家 郭 卫 提 出 " 提 高 各 县 司 法 处 审 判 官 任 用 资 格 案 认 为 司 法 处 " 审 判 官 之 地 位, 且 较 地 方 法 院 推 事 尤 为 重 要 因 其 " 独 负 一 县 司 法 之 责, 几 等 于 推 事 兼 院 长 其 人 还 似 应 特 别 慎 重, 其 资 格 亦 应 较 为 严 格, 方 能 胜 任 " 另 一 与 会 专 家 何 基 鸿 也 有 类 似 建 议 大 会 审 查 决 议 是 " 司 法 人 员 任 用 资 格 应 从 严 审 核, 按 照 现 行 法 令 办 理, 不 宜 再 事 放 宽 " 2 笔 者 考 查 了 两 次 全 国 司 法 大 会 各 方 意 见, 发 现 学 者 教 授 的 看 法 最 为 理 想 化, 最 高 司 法 当 局 次 之, 地 方 人 士 则 较 为 实 际 学 者 和 高 官 考 虑 问 题, 往 往 偏 重 于 理 论 的 应 然, 而 司 法 建 设 却 是 现 实 的 问 题 仅 凭 理 想 出 发 而 构 思 的 政 策, 在 实 践 中 势 必 遇 到 种 种 始 料 不 及 的 问 题, 以 至 实 际 执 行 者 左 右 为 难 考 诸 当 时 的 社 会 环 境, 地 方 司 法 官 员 的 苦 衷 不 无 道 理 培 养 出 大 批 具 有 现 代 法 律 知 识 和 职 业 素 养 的 司 法 人 才, 是 一 个 较 为 长 期 的 过 程 在 专 业 司 法 人 才 匮 乏 之 时, 如 何 协 调 人 才 供 求 矛 盾, 制 定 出 既 坚 持 一 定 原 则 又 符 合 当 前 实 际 的 改 革 方 案, 是 至 为 关 键 的 问 题 但 在 南 京 国 民 政 府 时 期, 这 一 问 题 始 终 没 有 得 到 妥 善 解 决, 以 至 地 方 司 法 人 事 改 革 往 往 因 人 才 不 足 而 虎 头 蛇 尾 四 权 力 斗 争 制 度 冲 突 带 来 的 改 革 阻 力 国 民 政 府 时 期 的 司 法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中, 存 在 一 种 奇 怪 现 象 : 地 方 一 面 宣 称 人 才 紧 缺, 一 面 却 未 必 欢 迎 下 派 人 员 省 县 两 级 都 有 这 种 现 象 发 生 在 防 区 制 时 期, 中 央 和 四 川 在 司 法 人 事 任 命 方 面 的 矛 盾 甚 至 是 公 开 的 1933 年, 司 法 行 政 部 调 雄 北 公 为 四 川 巴 县 地 方 法 院 推 事, 其 时 巴 县 处 于 刘 湘 的 二 十 一 军 掌 控 之 下,) " 东 40 余 县 的 司 法 概 由 二 十 一 军 司 法 科 管 理, 刘 以 " 暂 缓 到 差 " 婉 拒 雄 到 任, 司 法 行 政 部 无 奈, 只 能 将 雄 另 派 同 年, 司 法 行 政 部 调 武 昌 地 方 法 院 院 长 李 治 东 任 成 都 地 方 法 院 院 长, 成 都 方 面 不 予 理 睬, 李 即 借 军 队 抢 过 院 印, 成 都 地 方 法 院 则 调 另 一 支 军 队 将 其 夺 回 此 番 夺 印 之 争 最 后 由 司 法 行 政 部 改 派 李 到 福 建 而 平 息 年 防 区 制 解 体 后, 这 种 矛 盾 有 所 缓 和, 但 未 得 到 彻 底 解 决 伴 随 法 院 组 织 法 的 颁 布, 1932 年 司 法 行 政 部 通 令 各 省 高 等 法 院, 要 求 若 预 算 案 内 有 空 缺 或 1 李 永 成 :{ 放 宽 西 康 关 外 及 宁 属 边 远 县 局 司 法 人 员 资 格 案 }. 邓 济 安 :{ 请 恢 复 贵 州 适 用 边 远 省 份 司 法 官 任 用 资 格 条 例 充 实 司 法 人 才 发 展 司 法 业 务 案 }. 司 法 行 政 部 :{ 全 国 司 法 行 政 检 讨 会 议 汇 编 } (1 947 年 ) " 议 案 第 97 页,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历 史 资 料, 5152/1 0 2 司 法 行 政 部 :{ 全 国 司 法 行 政 检 讨 会 议 汇 编 川 (1ω94 轩 7 年 )λ 议 案 3 朱 国 南 : 必 奇 形 怪 状 的 旧 司 法 讥, 全 国 政 协 文 史 资 料 研 究 委 员 会 编 : 必 文 史 资 料 选 辑 扎, 第 7 邓 8 辑, 文 史 资 料 出 版 4 社 土 1986 年 版, 第 121 页 43

11 & 叫 去 L 昂 窑 2011 年 第 2 期 成 立 新 法 院, 应 先 行 安 排 司 法 行 政 部 分 派 到 各 省 的 人 员 O 次 年 司 法 行 政 部 又 重 申 前 令, 称 各 省 甚 少 申 请 增 加 补 充 预 算 内 人 员, 但 部 里 主 办 的 法 官 训 练 所 早 已 开 班, 10 月 又 将 举 行 法 官 考 试, 人 员 " 己 属 不 少 省 " 若 不 预 筹 疏 通, 恐 无 从 安 插 要 求 各 省 未 雨 绸 缪, 如 有 空 额, 应 先 安 排 部 派 人 员 年 8 月, 司 法 行 政 部 又 训 令 各 省, 称 近 年 来 各 省 法 院 候 补 推 检 不 时 有 空 缺, 而 部 里 并 没 有 及 时 派 补, 暗 示 省 里 实 际 是 留 有 空 额 的, 各 省 高 院 要 先 安 排 中 央 派 员 就 任, 并 特 别 声 言 " 今 后 各 该 地 方 法 院 额 设 候 补 学 习 推 检 有 空 额 时, 务 须 查 照 前 令 办 理, 毋 得 另 以 他 员 率 请 派 充 " 2 从 司 法 行 政 部 连 续 几 年 的 训 令 来 看, 似 乎 训 练 有 素 的 司 法 人 员 已 经 供 大 于 求 " 恐 无 从 安 插 " 而 其 时 正 是 法 院 组 织 法 实 施 之 际, 各 省 各 县 不 断 抱 怨 人 才 不 敷 应 用, 照 理 应 对 经 过 正 规 训 练 的 法 官 思 贤 若 渴, 为 什 么 却 怠 于 接 收 中 央 所 委 派 的 司 法 人 员 呢? 看 来,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背 后 还 有 难 以 一 言 蔽 之 的 复 杂 原 因 最 高 司 法 当 局 推 行 县 级 司 法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的 目 的 之, 是 收 回 司 法 人 事 权 这 元 疑 触 及 此 前 拥 有 此 权 的 机 构 和 官 员 的 利 益 正 是 利 益 冲 突 成 为 了 部 派 人 员 难 以 安 插 又 不 便 明 说 的 原 因 但 是, 对 此 冲 突 不 宜 简 单 地 评 判 是 非 其 理 由 在 于 : 首 先, 权 力 的 边 界 是 模 糊 的 司 法 行 政 部 将 县 级 司 法 人 事 权 从 政 府 或 军 方 收 回, 可 以 说 名 正 言 顺, 但 将 其 从 省 高 等 法 院 收 回, 理 由 并 不 充 足 据 修 正 县 知 事 兼 理 司 法 事 务 暂 行 条 例 县 司 法 处 组 织 暂 行 条 例 和 法 院 组 织 法 规 定, 省 高 院 依 法 拥 有 对 本 院 及 其 分 院 地 方 法 院 法 官 的 保 荐 权, 拥 有 对 县 司 法 处 兼 理 司 法 县 政 府 审 判 官 的 任 命 权 司 法 行 政 部 要 求 省 高 院 停 止 保 荐 和 委 任, 未 免 有 越 权 之 嫌 而 且, 省 高 院 依 法 拥 有 的 任 命 承 审 员 的 权 力, 司 法 行 政 部 也 要 插 手 1934 年, 司 法 行 政 部 决 定 于 10 月 举 行 全 国 性 的 承 审 员 考 试, 且 称 承 审 员 录 取 后, 需 由 司 法 行 政 部 直 辖 的 法 官 训 练 所 培 训 11 年 3 这 无 疑 会 缩 小 省 高 院 的 权 限 若 无 中 央 的 任 命 委 派, 各 省 自 行 考 录, 既 可 获 取 不 菲 利 益, 又 可 安 置 自 己 人 马 若 中 央 上 收 权 力, 各 省 既 得 利 益 均 付 诸 东 流, 自 然 有 所 抵 触 直 到 1947 年, 司 法 行 政 部 还 发 出 " 任 用 法 院 首 长 应 审 慎 避 用 " 的 训 令, 要 求 " 嗣 后 各 省 市 分 地 法 院 首 长 出 缺 或 成 立 新 法 院 之 首 长, 均 应 报 部 请 派, 即 拟 呈 保, 亦 应 就 资 深 而 成 绩 优 异 之 人 员 中 择 优 荐 举, 资 绩 相 同 者, 以 考 试 人 员 优 先 荐 举 " 4 这 说 明 在 人 员 举 荐 委 派 上, 中 央 和 地 方 始 终 存 在 矛 盾 其 次, 人 事 任 命 的 权 力 和 支 付 经 费 的 责 任 不 相 称 1930 年 代 中 期 司 法 经 费 尚 未 由 中 央 统 一 支 付, 而 是 由 各 省 自 行 负 担 司 法 行 政 部 下 派 人 员 却 无 配 套 经 费 下 拨, 地 方 不 仅 失 去 安 置 自 身 人 员 的 机 会, 还 要 额 外 支 出 人 头 费 而 且, 司 法 经 费 的 多 少, 省 高 院 只 能 报 预 算, 没 有 决 定 权 在 司 法 建 设 实 际 上 边 缘 化 的 情 况 下, 最 高 司 法 当 局 对 经 费 问 题 都 无 可 奈 何, 省 高 院 当 然 也 无 法 解 决 既 如 此, 各 地 又 怎 么 会 敞 开 大 门 迎 接 没 有 自 带 经 费 的 中 央 下 派 人 员 呢? 而 待 到 1941 年 县 级 司 法 经 费 逐 渐 由 中 央 拨 付 后, 各 县 想 方 设 法 增 加 人 员, 经 费 支 付 与 人 事 任 命 的 矛 盾 又 以 别 的 方 式 表 现 出 来 再 次, 法 规 之 间 的 冲 突 致 使 地 方 难 以 接 受 部 派 人 员 1930 年 代 中 期 开 始 实 施 法 院 组 织 法 }, 审 判 由 四 级 二 审 制 改 为 三 级 三 审 制, 审 级 减 少, 机 构 人 员 均 需 调 整 而 且, 司 法 行 政 部 又 规 定 增 加 推 事 的 审 案 数 量, 审 案 量 由 过 去 的 月 审 刑 事 或 民 事 案 件 24 起 增 加 到 月 审 刑 事 案 件 70 起 民 事 案 件 45 起 依 此 标 准, 现 有 人 员 已 人 浮 于 事, 急 需 裁 减, 湖 北 高 等 法 院 天 津 地 方 法 院 等 都 有 裁 员 5 既 然 如 此, 地 方 法 院 哪 有 空 额 容 纳 部 派 人 员? 中 央 下 派 人 员 越 多, 地 方 裁 员 的 压 力 就 越 大 可 见, 不 44 1 法 律 评 论 第 10 卷 第 52 号, 1933 年 9 月 30 日, 第 19 页 2 法 律 坪 论 第 11 卷 第 44 号, 1934 年 9 月 2 日, 第 28 页 3 法 律 评 论 第 11 卷 第 38 号, 1934 年 7 月 22 日, 第 21 页 4 法 律 评 论 第 15 卷 第 8 号, 1947 年 10 月 10 日, 第 31 页 5 法 律 评 论 >, 第 12 卷 第 34 号, 1935 年 6 月 23 日, 第 10 页

12 吴 燕 / 国 民 政 府 时 期 四 川 县 级 司 法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研 究 相 协 调 的 政 策 法 规 成 为 了 改 革 的 羁 绊, 是 地 方 不 愿 接 受 中 央 派 员 的 又 一 原 因 有 意 思 的 是, 在 派 员 问 题 上, 中 央 与 各 省 之 间 的 斗 争 又 在 省 与 县 之 间 重 演 1927 年 修 正 县 知 事 兼 理 司 法 暂 行 条 例 赋 予 县 长 司 法 人 事 权, 除 承 审 员 任 用 由 县 长 提 名 省 高 院 审 定 外, 其 余 人 等 均 由 县 长 自 定 县 长 们 因 此 获 益 不 菲 各 县 虽 名 义 上 都 通 过 考 试 招 用 人 员, 但 多 流 于 形 式, 钻 营 与 贿 赂 盛 行 有 的 地 方 甚 至 招 用 一 些 于 法 无 据 者 参 与 司 法, 如 四 川 的 写 状 生 写 状 生 沿 袭 于 前 清 官 代 书 制 度, 1916 年 被 大 理 院 通 令 取 消 但 1930 年 代 仍 有 很 多 诉 状 由 写 状 生 代 笔 写 状 生 之 所 以 迟 迟 不 绝, 是 因 为 各 县 能 通 过 考 录 写 状 生 获 得 收 人 当 县 长 已 无 法 定 理 由 继 续 由 此 获 益 时, 只 好 暗 使 手 段 维 护 既 得 权 利 各 县 为 应 付 省 高 院 对 承 审 员 判 决 书 的 审 核 也 多 在 暗 中 做 手 脚 1936 年 四 川 江 北 县 长 范 英 士 要 求 省 高 院 加 委 两 名 承 审 员, 省 高 院 要 调 阅 该 承 审 员 最 近 作 的 民 刑 判 决 书 和 履 历 证 件, 在 命 令 中 要 求 " 务 须 由 各 县 长 接 连 捡 送, 不 得 听 凭 本 人 任 意 选 择, 倘 有 改 串 抽 换 情 事, 应 将 该 承 审 员 及 县 长 一 同 议 处 " 1 由 此 命 令 可 知, 为 对 付 省 高 院 的 审 阅, 各 县 采 取 了 很 多 办 法, 如 专 选 好 的 判 决 书 重 新 制 作 判 决 书 送 审 等, 以 此 来 保 住 利 益 1936 年 县 司 法 处 制 度 施 行 后, 县 长 丧 失 审 判 官 提 名 权 和 书 记 官 任 用 权, 虽 心 有 不 甘 但 又 不 敢 公 开 反 对, 只 能 消 极 抵 制 如 四 川 洪 雅 县 司 法 处 于 1937 年 11 月 1 日 成 立 后, 设 主 任 书 记 官 书 记 官 各 一 人 主 任 书 记 官 由 县 长 呈 报 核 派, 书 记 官 由 省 高 院 派 当 省 高 院 派 的 书 记 官 前 往 报 到 时, 县 长 不 予 会 见, 审 判 官 也 元 明 白 表 示, 该 书 记 官 只 得 返 回 县 长 和 审 判 官 趁 机 立 刻 另 保 一 人 先 前 的 暗 拒 和 后 来 急 不 可 耐 的 举 荐 正 表 明 他 们 唯 恐 丧 失 权 力 的 心 理 省 高 院 立 刻 对 该 审 判 官 记 过, 又 给 省 府 去 函 谴 责 该 县 长, 称 " 司 法 人 员, 应 由 本 院 选 委, 该 县 长 等 不 明 权 责, 竟 公 然 拒 绝 到 任, 破 坏 司 法 系 统, 殊 堪 痛 恨 " 请 求 省 府 予 以 处 分 2 虽 然 省 高 院 称 " 县 长 不 明 权 限 其 实 很 可 能 是 其 不 愿 丧 失 既 得 权 益 各 县 虽 然 不 愿 交 出 人 事 权, 但 又 无 法 定 理 由 拒 绝, 只 好 阳 奉 阴 违 这 种 情 形 极 大 地 消 减 了 改 革 的 成 效 五 程 式 化 的 监 管 制 度 与 县 级 司 法 机 构 的 应 对 最 高 司 法 当 局 很 清 楚, 即 使 有 了 合 乎 资 历 要 求 的 司 法 人 员, 也 未 必 能 依 法 行 事, 还 必 须 进 行 考 核 监 管, 并 为 此 制 定 了 较 为 周 密 完 善 的 监 管 制 度 在 1940 年 代, 尽 管 司 法 监 管 走 向 常 规 化 程 式 化, 但 地 方 也 随 之 采 取 各 种 应 对 方 法, 所 谓 " 上 有 政 策, 下 有 对 策 监 管 的 实 际 效 果 并 不 尽 如 人 意 先 看 中 央 各 省 司 法 大 员 的 巡 视 1932 年 司 法 行 政 部 公 布 视 察 各 省 司 法 规 程 ~, 规 定 司 法 行 政 部 长 每 年 至 少 视 察 一 次, 高 院 院 长 和 首 席 检 察 官 每 年 视 察 其 辖 区 两 次 此 后, 部 长 和 次 长 确 有 出 巡, 省 级 司 法 官 员 也 亲 为 考 察 1940 年 代 中 后 期, 视 察 程 序 进 一 步 改 进 视 察 前 要 下 发 大 纲, 要 求 各 地 照 大 纲 填 具, 以 便 视 察 者 对 照 大 纲 逐 项 检 查 大 纲 分 为 案 件 收 结 审 判 执 行 等 13 个 方 面, 各 方 面 内 容 都 十 分 精 细 具 体 案 件 收 结 方 面 主 要 强 调 元 论 何 种 案 件 都 要 速 办, 不 能 稽 延 积 压 审 判 方 面 主 要 强 调 审 判 程 序 不 能 违 误, 须 革 除 员 警 积 习 陋 规 会 计 方 面 主 要 强 调 薄 册 记 载 齐 整, 不 能 法 外 收 支 挪 用, 应 如 实 如 期 上 报 等 3 视 察 的 成 效 如 何 呢? 应 该 说 有 效 果 但 不 持 久 官 员 们 的 视 察 能 揭 露 一 些 问 题, 并 对 失 职 者 给 1 呈 高 法 院 为 遵 令 检 呈 最 近 民 刑 判 决 书 等 同 承 审 员 钟 德 谦 等 履 历 证 件 请 分 别 加 委 },{ 江 北 县 县 政 公 报 第 2 期, 1936 年 3 月, 第 53 页 2 省 高 院 公 函 洪 雅 县 县 长 兼 理 司 法 处 事 务 不 明 权 贵 },{ 四 川 高 等 法 院 公 报 第 32 期, 1938 年 3 月 1 日, 第 40 页 3 四 川 高 等 法 院 所 属 部 份 县 司 法 处, 地 方 法 院 工 作 报 告 书, 职 员 略 历 表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167/

13 四 川 高 等 法 院 所 属 各 分 地 院, 司 法 处 职 雇 员 考 成 清 册, 支 薪 情 况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167/4454 & 叫 史 昂 宠 2011 年 第 2 期 予 处 罚 如 1937 年 谢 冠 生 视 察 四 川 双 流 监 狱 时, 严 厉 批 评 其 管 理 人 员 任 意 滥 押, 暗 吃 囚 粮 实 在 太 坏 了 " 1 而 当 年 双 流 监 狱 管 狱 员 杨 君 辅 的 考 绩 评 语 却 为 实 心 任 事, 品 行 纯 良 平 素 对 监 所 卫 生 清 洁 颇 能 注 意 讲 求, 并 潜 心 佛 学, 管 教 有 方, 从 无 越 狱 脱 逃 暴 动 情 事, 且 遇 警 报 尤 能 不 离 职 守, 稳 定 囚 犯 心 理, 实 属 不 可 多 得 "2 试 想, 有 如 此 优 秀 的 管 狱 员, 其 治 理 下 的 监 狱 岂 能 不 好? 但 实 情 恰 恰 相 反 可 见, 若 不 亲 历 视 察, 仅 凭 常 规 考 绩 判 断, 万 难 得 悉 真 相 同 年, 四 川 省 高 院 院 长 谢 盛 堂 路 过 内 江, 顺 道 视 察 当 地 已 成 立 一 年 的 司 法 处, 原 以 为 " 一 切 应 已 改 善 没 想 到 由 新 派 审 判 官 任 职 的 司 法 处 依 然 问 题 成 堆 他 当 即 批 评 审 判 官 杨 极, 居 然 " 于 判 决 已 经 送 达 后, 复 以 批 谕 变 更 判 决 主 文 之 内 容 不 合 已 极 轻 率 妄 为 并 称 " 不 过 指 其 著 者 而 言, 实 则 其 它 应 受 指 责 者, 当 难 悉 举 " 3 应 该 说, 司 法 官 员 的 视 察 的 确 能 加 强 管 理, 但 这 种 跑 马 观 花 式 的 视 察 未 必 能 看 清 地 方 司 法 的 常 态, 使 其 得 到 持 续 的 改 善 O 一 般 情 况 下, 司 法 大 员 在 视 察 之 前 要 通 知 地 方, 各 地 早 就 做 好 准 备, 视 察 者 难 以 看 到 真 相 谢 冠 生 之 所 以 能 看 到 双 流 的 问 题, 正 如 他 自 己 所 说 : 其 他 县 早 接 到 通 知, 有 县 长 接 驾, 早 已 准 备 妥 当, 惟 双 流 例 外 谢 突 然 造 访 之 时, 县 长 正 在 培 训, 承 审 员 已 下 乡, 管 狱 员 未 接 到 上 级 命 令, 故 而 原 形 毕 露 年 代 增 加 视 察 前 填 具 大 纲 的 程 序 后, 从 形 式 上 看 似 乎 更 完 备, 但 表 中 内 容 系 由 各 地 自 填 而 非 操 于 视 察 官 员 之 手, 是 否 如 实 填 具 很 是 成 疑 这 道 程 序 可 能 有 助 于 视 察 的 迅 捷, 但 对 真 相 却 可 能 造 成 新 的 遮 掩 更 何 况, 有 些 视 察 官 本 人 也 未 必 依 法 办 事 司 法 行 政 部 在 1933 年 就 明 确 指 出, 以 前 各 省 高 院 多 请 设 置 视 察 司 法 委 员 专 任 视 察, 部 里 均 照 准, 但 此 项 制 度 已 " 行 之 日 久, 流 弊 丛 生, 各 省 院 派 视 察 司 法 员 轻 有 借 故 需 索 情 事, 殊 属 违 反 视 察 本 旨 所 以 " 应 即 律 裁 撤 " 5 由 此 可 知, 曾 出 现 视 察 中 行 贿 受 贿 流 溢 一 气 的 情 形 仅 凭 视 察 难 以 收 到 持 续 的 监 管 效 果, 最 高 司 法 当 局 又 制 定 出 常 规 考 核 制 度 司 法 行 政 部 要 求 参 照 公 务 员 考 绩 表 对 司 法 人 员 按 期 考 核 考 核 在 德 绩 识 等 方 面 展 开, 包 含 工 作 操 行 学 识 等 13 项 内 容 6 省 高 院 对 县 级 司 法 机 关 主 要 人 员 打 分, 以 分 数 决 定 升 降 奖 惩 1930 年 代 末 和 1940 年 代 末, 考 绩 人 均 在 分 间 如 1938 年 四 川 双 流 县 司 法 处 审 判 官 傅 应 奎 得 72 分, 管 狱 员 杨 君 辅 得 83 分 年, 达 县 渠 县 蓬 安 等 县 13 名 司 法 人 员 中, 只 有 1 人 不 及 格, 1 人 90 分, 大 多 在 分 之 间 年 南 充 泸 县 地 方 法 院 对 14 名 录 事 进 行 考 核, 仅 1 人 不 及 格, 1 人 62 分, 其 余 均 在 分 之 间 9 考 绩 除 打 分 外, 还 有 评 语 审 判 官 的 评 语 由 省 高 院 推 事 作 出 笔 者 阅 读 了 年 达 县 渠 县 蓬 安 纳 溪 大 邑 双 流 洪 雅 乐 至 威 远 名 山 昭 化 射 洪 武 胜 温 江 南 溪 南 部 罗 江 什 那 fi 1 谢 冠 生 :{ 视 察 川 西 各 县 司 法 经 过 及 感 想 >,{ 四 川 高 等 法 院 公 报 第 23 期, 1937 年 4 月 1 日 杂 录 第 2-3 页 2 双 流 县 司 法 处 关 于 职 员 任 免 调 派 请 销 假 任 事 日 期 移 交 考 试 成 绩 记 录 的 呈 及 四 川 高 等 法 院 的 指 令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1671 料 四 川 省 高 等 法 院 训 令 >( 牍 字 第 2277 号, 1937 年 9 月 30 日 ),{ 四 川 高 等 法 院 公 报 第 30 期, 1937 年 11 月 1 日, 第 页 O 4 谢 冠 生 :{ 视 察 川 西 各 县 司 法 经 过 及 感 想 >,{ 四 川 高 等 法 院 公 报 第 23 期, 1937 年 4 月 1 日, 第 2-3 页 5 法 律 评 论 第 11 卷 第 11 号, 1934 年 1 月 14 日, 第 27 页 6 武 胜 夹 江 双 流 温 江 威 远 大 邑 洪 雅 南 溪 纳 溪 等 县 司 法 处 公 务 员 总 名 册 及 考 绩 成 绩 表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167/ 双 流 县 司 法 处 关 于 职 员 任 免 调 派 请 销 假 任 事 曰 期 移 交 考 试 成 绩 记 录 的 呈 及 四 川 高 等 法 院 的 指 令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167/. 斜 武 胜 夹 江 双 流 温 江 威 远 大 邑 洪 雅 南 溪 纳 溪 等 县 司 法 处 公 务 员 总 名 册 及 考 绩 成 绩 表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167/ 46

14 武 胜 夫 江 双 流 温 江 威 远 大 邑 洪 雅 南 溪 纳 溪 等 县 司 法 处 公 务 员 总 名 册 及 考 绩 成 绩 表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167/ 司 法 部 四 川 高 等 法 院 泸 县 永 川 地 方 法 院 司 法 处 关 于 学 习 审 判 官 离 职 日 期, 学 习 期 满 成 绩 报 告 书 及 民 刑 判 词, 职 务 四 川 高 等 法 院 所 属 部 分 县 司 法 处, 地 方 法 院 工 作 报 告 书, 职 员 略 历 表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167/4211 吴 燕 / 国 民 政 府 时 期 四 川 县 级 司 法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研 究 等 18 个 司 法 处 的 审 判 官 主 任 书 记 官 书 记 官 共 39 人 的 评 语, 发 现 对 审 判 官 的 评 语 一 般 是 " 承 办 诉 讼 案 件, 内 元 积 压 " 办 事 克 尽 阙 职, 尚 无 贻 误 " 等 褒 奖 之 词 1; 对 书 记 官 的 评 语 一 般 是 " 尚 能 称 职, 承 办 各 项 表 报 无 大 错 误 工 作 迅 速, 办 事 负 责 办 理 表 册 解 送 法 收 迅 速 " 等 语, 少 有 批 评 此 外, 评 语 还 结 合 了 当 时 的 政 治 运 动 如 蓬 安 县 书 记 官 杨 勋 的 评 语 是 " 本 身 掌 管 职 务 既 能 胜 任, 且 对 于 新 生 活 及 节 约 运 动, 尤 能 以 其 躬 行 实 践, 向 外 宣 传 纳 溪 县 书 记 官 的 评 语 也 类 似 2 对 新 来 者 的 考 评 则 注 重 办 案 成 绩, 得 分 一 般 也 在 70 到 85 分 之 间, 评 语 几 乎 都 是 " 文 字 法 理 尚 足 应 用 事 理 明 晰 用 法 适 当 " 之 类 3 千 篇 一 律 的 评 语, 说 明 考 核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流 于 形 式 每 篇 评 语 都 是 夸 赞 有 加, 很 少 指 出 被 考 评 者 的 实 质 问 题 这 种 评 价, 不 仅 与 时 人 对 司 法 的 普 遍 观 感 大 有 差 距, 甚 至 与 省 高 院 在 某 些 场 合 下 的 说 法 也 自 相 矛 盾 如, 四 川 省 高 院 对 审 判 官 员 多 有 肯 定, 认 为 他 们 勤 勉 工 作, " 案 元 积 压 "4, 但 当 时 该 院 给 司 法 行 政 部 的 函 请 中, 却 经 常 诉 苦 说 诉 讼 繁 多 难 以 处 理, 要 求 增 加 人 员 O 既 然 案 无 积 压, 怎 会 诉 讼 繁 多 难 以 处 理? 又 如, 考 绩 中 对 书 记 官 的 评 价 多 为 遵 守 时 限 上 报 " 法 收 但 当 时 司 法 行 政 部 却 不 断 训 令 各 省 消 除 " 法 收 " 弊 端, 批 评 上 报 不 及 时, 或 隐 匿 漏 报 瞒 报 如 此 种 种, 使 人 不 得 不 怀 疑 考 核 的 真 实 性, 进 而 怀 疑 监 管 的 有 效 性 至 于 视 察 表 格, 细 察 其 内 容 亦 可 发 现, 这 种 貌 似 周 全 的 考 核 措 施 其 实 收 效 不 大 各 地 所 填 表 格 大 同 小 异, 流 于 形 式 可 将 江 津 壁 山 两 个 地 方 法 院 填 具 的 表 格 作 一 比 较 江 津 地 方 法 院 在 审 判 栏 填 的 是 : 案 件 尚 无 滞 压 迟 误 笔 录 详 明 卷 宗 编 订 整 齐 尚 无 未 上 诉 卷 宗, 并 无 不 加 整 理 及 不 贴 印 纸 情 事 审 判 程 序 并 未 违 误 刑 事 羁 押 尚 属 悉 当 薄 册 记 载 与 表 尚 符 尚 无 匿 案 不 报 及 压 不 申 送 诸 弊 申 送 上 诉 尚 无 稽 延 协 助 事 件 认 真 办 理 尚 无 延 滞 在 行 政 风 纪 栏 填 的 是 : 遵 守 办 公 时 间 征 收 各 种 费 用 均 依 据 法 令 各 项 薄 册 大 致 整 齐, 记 载 完 备 并 无 遗 漏 O 各 级 人 员 精 神 均 充 实 贯 注 公 私 生 活 尚 合 规 律 开 庭 态 度 和 蔼 风 纪 严 肃 服 装 整 洁 员 警 公 役 管 理 谨 严, 并 未 闻 有 任 何 陋 规 内 部 人 事 均 能 协 调 对 外 信 誉 甚 佳, 并 无 不 良 批 评 5 将 其 与 壁 山 地 方 法 院 在 这 两 栏 所 填 的 内 容 比 较, 可 发 现 后 者 除 了 略 述 人 于 紧 张 外, 其 余 基 本 一 样 : 大 纲 提 出 依 法 行 使 的, 均 一 体 遵 行, 虽 都 强 调 经 费 不 足, 但 都 称 已 遵 令 上 解 " 法 收 无 违 法 挪 用 ; 而 凡 是 大 纲 提 出 应 刻 意 纠 正 的 内 容, 则 一 概 没 有 视 察 表 反 映 的 都 是 模 范 法 院 的 形 象, 与 时 人 对 司 法 的 评 价 相 距 甚 远 在 1947 年 全 国 司 法 行 政 检 讨 会 议 上, 各 代 表 对 当 时 的 司 法 弊 端 多 有 抨 1 武 胜 夫 江 双 流 温 江 成 远 大 邑 洪 雅 南 溪 纳 溪 等 县 司 法 处 公 务 员 总 名 册 及 考 绩 成 绩 表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167/ 分 派 的 指 肯 11 令 豆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167/ 武 胜 夹 江 双 流 温 江 威 远 大 邑 洪 雅 南 溪 纳 溪 等 县 司 法 处 公 务 员 总 名 册 及 考 绩 成 绩 表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167/ 47

15 & 叫 支 昂 1b 2011 年 第 2 期 击, 仅 提 高 法 官 素 质 加 强 法 官 考 核 的 议 案 就 有 40 个 之 多 1 这 种 巨 大 的 反 差 令 人 不 得 不 对 当 时 考 绩 的 真 实 性 发 生 怀 疑 考 绩 中 的 奖 惩 机 制 也 存 在 问 题 前 已 述 及, 多 数 人 考 绩 得 分, 分 值 差 在 5-10 分 之 间, 属 于 不 奖 不 惩 之 列 但 若 全 元 奖 惩 则 无 激 励 效 果, 因 此 有 时 也 有 奖 惩, 但 是 否 产 生 了 激 励 效 果 殊 可 怀 疑 1947 年 上 半 年 南 充 泸 县 地 方 法 院 对 14 名 雇 员 进 行 考 核, 70 分 以 上 的 一 律 受 奖, 分 的 奖 5 元, 80 分 以 上 的 奖 10 元, 不 及 格 的 倒 扣 5 元 奖 罚 之 间 的 差 距 最 多 也 就 是 15 元 2 当 年 15 元 的 奖 励 意 味 着 什 么, 换 算 成 物 品 可 能 会 更 形 象 据 1947 年 2 月 2 日 的 新 新 新 闻 所 记 2 月 1 日 物 价, 成 都 市 场 上 香 烟 中 最 便 宜 的 大 新 生 牌 每 条 3600 元, 菜 油 每 斤 ( 老 秤 )1400 元 3, 15 元 能 买 到 最 便 宜 的 香 烟 条, 能 买 到 菜 油 约 0.01 斤 工 作 半 年, 赏 罚 之 差 竟 然 不 到 1 支 香 烟 或 1 钱 菜 油, 这 样 的 奖 优 罚 劣, 怎 能 起 到 激 励 的 效 果? 当 县 级 司 法 人 员 犯 下 过 错 时, 有 时 会 受 到 高 院 的 处 罚 o 1943 年 8 一 12 月, 因 泸 县 监 狱 平 均 每 月 有 19 名 人 犯 死 亡, 泸 县 地 方 法 院 受 到 省 高 院 的 严 厉 训 斥, 监 狱 所 长 被 记 大 过 忠 县 书 记 宫 彭 翼 之 请 人 代 作 审 判 书, 被 省 高 院 查 出, 马 上 训 令 停 止 1942 年 崇 庆 地 方 法 院 书 记 官 廖 铭 卿 办 理 一 桩 房 屋 纠 纷 案, 误 把 当 事 人 的 第 兰 审 上 诉 弄 成 判 决, 卷 宗 返 还 后 又 拖 至 翌 年 3 月 仍 不 办 理, 被 高 院 " 从 宽 予 以 做 告 " 4 省 高 院 有 时 甚 至 连 审 判 官 生 病 请 假 之 类 的 事 都 要 管 如 1937 年 10 月 双 流 县 审 判 官 傅 应 奎 请 病 假, 就 是 直 接 函 请 省 高 院 准 予 5 这 无 疑 反 映 了 省 高 院 加 强 司 法 监 管 的 努 力, 但 是 如 前 所 述, 监 管 的 效 果 并 不 理 想 总 体 而 言, 国 民 政 府 时 期 四 川 县 级 司 法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虽 有 成 效, 但 问 题 也 不 少 成 效 主 要 在 于 : 首 先, 最 高 司 法 当 局 和 四 川 高 等 法 院 逐 渐 收 回 了 县 级 司 法 人 事 任 命 权, 实 现 了 改 革 的 首 要 目 标 其 次, 逐 渐 建 立 了 司 法 官 员 准 人 制 度 司 法 官 员 一 般 要 经 过 完 整 程 序 才 能 被 任 命 县 级 司 法 官 员 的 学 历 及 专 业 素 质 有 所 提 高 问 题 则 主 要 在 于 : 首 先, 县 级 司 法 组 织 的 建 设 与 改 造 一 再 推 延, 直 到 南 京 国 民 政 府 败 退 台 湾 时, 四 川 省 也 没 有 完 成 各 县 一 律 建 成 县 法 院 的 任 务 其 次, 人 事 管 理 考 核 制 度 流 于 形 式, 没 有 发 挥 预 期 的 作 用 制 度 毕 竟 需 要 人 来 执 行, 倘 若 司 法 人 员 缺 乏 职 业 道 德, 元 论 制 度 如 何 严 密 也 有 缝 隙 可 钻 而 对 使 监 管 落 空 的 种 种 手 段, 最 高 司 法 当 局 显 然 治 理 乏 术 作 者 吴 燕,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马 克 思 主 义 学 院 教 授, 成 都, 61 54, wuyanyouqian@ 126. com).. ( 责 任 编 辑 : 胡 永 恒 ) 1 司 法 行 政 部 :{ 全 国 司 法 行 政 检 讨 会 议 汇 编 H1947 年 )," 议 案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历 史 资 料, 5/52/1 2 四 川 高 等 法 院 所 属 各 分 地 院, 司 法 处 职 雇 员 考 成 清 册, 支 薪 情 况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新 新 新 闻 ~, 1947 年 2 月 2 日, 第 12 版 4 司 法 部 四 川 高 等 法 院 及 所 属 各 地 院 司 法 处 关 于 司 法 人 员 记 过 撤 职 奖 励 等 的 指 如 令 呈 > (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167/ 双 流 县 司 法 处 关 于 职 员 任 免 调 派 请 销 假 任 事 日 期 移 交 考 试 成 绩 记 录 的 呈 及 四 川 高 等 法 院 的 指 令 >, 四 川 省 档 案 馆 藏, 167/

以 被 称 为 新 民 主 主 义 革 命 下 面, 按 照 时 间 顺 序, 叙 述 中 国 民 主 革 命 的 历 史 进 程 中 国 历 史 走 到 20 世 纪 初 年, 进 人 了 一 个 新 的 阶 段 自 1840 年 鸦 片 战 争 后 中 国 社 会 逐 步 沦 为 半 殖 民 半

以 被 称 为 新 民 主 主 义 革 命 下 面, 按 照 时 间 顺 序, 叙 述 中 国 民 主 革 命 的 历 史 进 程 中 国 历 史 走 到 20 世 纪 初 年, 进 人 了 一 个 新 的 阶 段 自 1840 年 鸦 片 战 争 后 中 国 社 会 逐 步 沦 为 半 殖 民 半 1911 年 到 1949 年 中 国 革 命 的 历 史 进 程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陈 铁 健 本 文 从 1911 年 辛 亥 革 命 写 起, 并 不 意 味 着 中 国 人 民 反 对 帝 国 主 义 和 封 建 主 义 的 民 主 革 命 的 起 点 应 从 1911 年 开 始 算 起 过 去, 通 常 说, 中 国 民 主 革 命 阳 历 史, 是 从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D5A46CA1D0A740A4E5A5FEB6B0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D5A46CA1D0A740A4E5A5FEB6B02E646F63> 我 讀 孔 子 ( 第 六 屆 ) 征 文 比 賽 獲 獎 作 文 選 集 澳 門 人 文 科 學 學 會 主 辦 澳 門 基 金 會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贊 助 2008 11 1 一 等 獎 ( 以 下 以 下 按 照 學 校 筆 劃 順 序 排 列 ) 將 心 比 心, 推 己 及 人 王 錦 江 ( 培 正 中 學 ) 己 所 不 欲, 勿 施 於 人 聖 人 孔 子 這 句 只 有 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doc

Microsoft Word - d.doc 我 看 > 之 感 想 7B 蔡 進 軍 電 視 連 續 劇 在 校 園 出 現 了 一 股 熱 潮 現 象 同 學 們 無 論 在 小 息 或 午 膳 時 間 爭 相 討 論 項 羽 劉 邦 的 英 雄 氣 概 這 現 象 形 成 了 一 種 風 氣, 一 種 誘 惑, 什 至 是 壓 力 不 看 似 乎 是 一 大 憾 事, 到 底 該 劇 有

More information

口 的 70% 连 南 县 的 瑶 族. 有 排 瑶 过 山 瑶 排 瑶 6 万 多 人 住 在 三 排 南 岗 i 雨 水 大 麦 山 大 坪 香 坪 盘 石 金 坑 8 个 乡 镇. 形 成 了 占 全 县 面 积 80% 的 聚 居 地 << 连 州 志 } 卷 八 排 瑶 志 曰 在 连 者

口 的 70% 连 南 县 的 瑶 族. 有 排 瑶 过 山 瑶 排 瑶 6 万 多 人 住 在 三 排 南 岗 i 雨 水 大 麦 山 大 坪 香 坪 盘 石 金 坑 8 个 乡 镇. 形 成 了 占 全 县 面 积 80% 的 聚 居 地 << 连 州 志 } 卷 八 排 瑶 志 曰 在 连 者 居 住 地 域 与 文 化 变 迁 一 一 以 广 东 瑶 族 为 例 赵 家 旺 * 中 国 是 个 多 民 族 国 家. 共 有 56 个 民 族. 其 中 少 数 民 族 有 归 个 根 据 1990 年 的 人 口 普 查. 全 国 总 人 口 11 亿 3 千 多 万 人. 汉 族 10 忆 4 千 多 万 人. 占 全 国 总 人 口 的 90% 多. 少 数 民 族 人 口 不 到 10%

More information

角 度 出 发, 把 近 代 文 官 制 度 作 为 资 本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的 重 要 内 容 加 以 宣 传 和 倡 导, 要 求 建 立 新 的 文 官 制 度 中 国 广 大 旧 文 人 历 来 把 学 忧 登 仕 视 为 功 成 名 就 的 理 想 和 希 望, 把 谋 得 一 官

角 度 出 发, 把 近 代 文 官 制 度 作 为 资 本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的 重 要 内 容 加 以 宣 传 和 倡 导, 要 求 建 立 新 的 文 官 制 度 中 国 广 大 旧 文 人 历 来 把 学 忧 登 仕 视 为 功 成 名 就 的 理 想 和 希 望, 把 谋 得 一 官 南 京 政 府 公 务 员 制 度 ( 1930-1937 ) 考 析 董 舟 南 京 国 民 政 府 在 学 习 西 方 近 代 文 宫 制 度 和 借 鉴 南 京 临 时 政 府 等 文 官 法 的 基 础 上, 初 步 制 定 和 推 行 了 公 务 员 法 1930 年 至 1937 年, 公 务 员 制 从 无 到 有, 日 趋 完 善, 是 公 务 员 制 度 最 为 典 型 最 为 重

More information

1911 年 武 汉 起 义, 广 东 独 立 胡 汉 民 任 总 督, 陈 任 广 东 军 政 府 外 交 部 副 部 长 陈 不 愿 做 官, 几 个 月 后 即 辞 职 1915 年 与 李 煜 堂 设 立 上 海 保 险 公 司, 陈 任 主 席 1921 年 孙 中 山 就 任 非 常 大

1911 年 武 汉 起 义, 广 东 独 立 胡 汉 民 任 总 督, 陈 任 广 东 军 政 府 外 交 部 副 部 长 陈 不 愿 做 官, 几 个 月 后 即 辞 职 1915 年 与 李 煜 堂 设 立 上 海 保 险 公 司, 陈 任 主 席 1921 年 孙 中 山 就 任 非 常 大 近 代 新 会 名 人 事 迹 张 云 田 : 新 会 县 双 水 区 人, 中 国 同 盟 会 员 华 侨 镇 南 关 起 义 烈 士 张 云 田 少 年 受 其 父 教 育, 精 通 文 翰, 其 时 深 受 外 国 嘲 笑 中 华 民 族 为 东 亚 病 夫 之 辱, 因 而 弃 文 就 武, 中 武 秀 才 中 年 时 结 交 三 合 会 兄 弟, 立 志 革 清 兴 华, 参 加 孙 中

More information

得 到 了 補 償. 對 於 武 姜 而 言, 莊 公 與 自 己 的 關 係 並 不 親 密, 而 共 叔 段 又 是 自 己 向 來 疼 愛 有 加 的 兒 子, 所 以, 對 莊 公 提 出 再 怎 麼 無 理 的 要 求, 武 姜 也 不 會 覺 得 有 什 麼 不 妥 之 處, 而 對 共

得 到 了 補 償. 對 於 武 姜 而 言, 莊 公 與 自 己 的 關 係 並 不 親 密, 而 共 叔 段 又 是 自 己 向 來 疼 愛 有 加 的 兒 子, 所 以, 對 莊 公 提 出 再 怎 麼 無 理 的 要 求, 武 姜 也 不 會 覺 得 有 什 麼 不 妥 之 處, 而 對 共 左 傳 - 鄭 伯 克 段 於 鄢 人 物 心 理 1021141 林 詩 倩 一. 緒 論 鄭 伯 克 段 於 鄢, 及 共 叔 段 之 亂, 是 魯 隱 公 元 年, 即 公 元 前 722 年, 春 秋 初 年 在 鄭 國 國 內 發 生 的 一 場 內 亂. 武 姜 成 為 武 公 夫 人 並 先 後 為 武 公 生 下 了 兩 個 兒 子, 長 子 莊 公 由 於 腳 先 出 來 造 成

More information

一 耀 州 青 瓷 的 裝 飾 手 法 與 紋 飾 種 類 耀 州 窯 的 裝 飾 紋 樣, 豐 富 多 變, 而 且 題 材 內 容 廣 泛, 組 合 形 式 多 樣, 圖 案 形 象 優 美, 令 人 賞 心 悅 目, 並 且 反 映 了 當 時 社 會 的 審 美 趣 味 和 理 想 裝 飾

一 耀 州 青 瓷 的 裝 飾 手 法 與 紋 飾 種 類 耀 州 窯 的 裝 飾 紋 樣, 豐 富 多 變, 而 且 題 材 內 容 廣 泛, 組 合 形 式 多 樣, 圖 案 形 象 優 美, 令 人 賞 心 悅 目, 並 且 反 映 了 當 時 社 會 的 審 美 趣 味 和 理 想 裝 飾 宋 代 耀 州 青 瓷 的 紋 飾 風 格 與 意 義 曾 肅 良 英 國 萊 斯 特 大 學 博 物 館 學 博 士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美 術 研 究 所 助 理 教 授 摘 要 中 國 的 飲 茶 之 風, 興 於 唐 而 盛 於 宋, 特 別 是 宋 代 宮 廷 禁 苑 和 地 方 官 吏 文 人 學 士 的 尚 茶 崇 茶, 以 品 茶 為 雅 尚 的 觀 念 與 作 法, 使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1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关 于 建 立 和 完 善 军 民 结 合 寓 军 于 民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体 系 的 若 干 意 见 2 国 务 院 关 于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投 资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11 3 国 防 科 工

目 录 1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关 于 建 立 和 完 善 军 民 结 合 寓 军 于 民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体 系 的 若 干 意 见 2 国 务 院 关 于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投 资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11 3 国 防 科 工 军 民 融 合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汇 编 广 东 省 国 防 科 学 技 术 工 业 办 公 室 2015 年 5 月 25 日 目 录 1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关 于 建 立 和 完 善 军 民 结 合 寓 军 于 民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体 系 的 若 干 意 见 2 国 务 院 关 于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投 资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More information

阎连科《为人民服务》(仅供文学研究)

阎连科《为人民服务》(仅供文学研究) 阎 连 科 为 人 民 服 务 ( 仅 供 文 学 研 究 ) 原 载 : 花 城 2005 年 第 1 期 引 子 我 们 都 是 来 自 五 湖 四 海, 为 了 一 个 共 同 的 革 命 目 标, 走 到 一 起 来 了 我 们 还 要 和 全 国 大 多 数 人 民 走 这 一 条 路 我 们 的 同 志 在 困 难 的 时 候 要 看 到 成 绩, 要 看 到 光 明, 要 提 高 我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合教秘[2016]109号.doc

Microsoft Word - 合教秘[2016]109号.doc 附 件 1 一 县 区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肥 东 县 教 育 体 育 局 包 河 区 教 育 体 育 局 瑶 海 区 教 育 体 育 局 经 开 区 社 会 发 展 局 蜀 山 区 教 育 体 育 局 长 丰 县 教 育 体 育 局 庐 阳 区 教 育 体 育 局 肥 西 县 教 育 局 新 站 区 社 会 事 业 局 高 新 区 社 会 事 业 局 二 学 校 肥 东 县 草 庙 学 校 合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廈 村 鄧 氏 宗 的 對 聯 橫 匾 和 碑 文 二 屏 山 鄧 氏 宗 的 對 聯 橫 匾 和 碑 文 三 覲 廷 書 室 喬 愈 二 聚 星 樓 的 P.1-12 P.13-18 P.19-22 對 聯 橫 匾 和 碑 文 四 結 語 五 鳴 謝 及 組 員 名 單 P.23 P.

目 錄 一 廈 村 鄧 氏 宗 的 對 聯 橫 匾 和 碑 文 二 屏 山 鄧 氏 宗 的 對 聯 橫 匾 和 碑 文 三 覲 廷 書 室 喬 愈 二 聚 星 樓 的 P.1-12 P.13-18 P.19-22 對 聯 橫 匾 和 碑 文 四 結 語 五 鳴 謝 及 組 員 名 單 P.23 P. P.1 目 錄 一 廈 村 鄧 氏 宗 的 對 聯 橫 匾 和 碑 文 二 屏 山 鄧 氏 宗 的 對 聯 橫 匾 和 碑 文 三 覲 廷 書 室 喬 愈 二 聚 星 樓 的 P.1-12 P.13-18 P.19-22 對 聯 橫 匾 和 碑 文 四 結 語 五 鳴 謝 及 組 員 名 單 P.23 P.24 P.2 > 屏 山 是 香 港 歷 史 最 悠 久 的 方 ㆒, 新 界 五

More information

办 公 厅 关 于 取 消 调 整 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项 目 的 通 知 ( 川 办 发 2013 59 号 )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第 二 批 取 消 调 整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的 通 知 ( 川 办 发 2013 60 号 ) 资 阳 市 人 民 政

办 公 厅 关 于 取 消 调 整 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项 目 的 通 知 ( 川 办 发 2013 59 号 )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第 二 批 取 消 调 整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的 通 知 ( 川 办 发 2013 60 号 ) 资 阳 市 人 民 政 乐 至 县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乐 府 发 2014 16 号 乐 至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县 级 部 门 保 留 取 消 和 调 整 的 行 政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的 通 知 各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县 级 各 部 门 (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行 政 服 务 效 能, 优 化 环 境, 根 据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做 好 市

More information

待 所 21 19098 2155104784996 北 京 博 锐 尚 格 节 能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2 57045 6688104558152 北 京 天 雄 诚 信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3 74617 8802104752011 中 建 二 局 装 饰 工 程 有

待 所 21 19098 2155104784996 北 京 博 锐 尚 格 节 能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2 57045 6688104558152 北 京 天 雄 诚 信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3 74617 8802104752011 中 建 二 局 装 饰 工 程 有 北 京 市 小 客 车 指 标 调 控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单 位 普 通 指 标 配 置 分 期 编 号 :201506 分 期 描 述 :2015 年 第 06 期 单 位 普 通 摇 号 分 期 指 标 配 置 日 期 :2015-12-26 数 据 生 成 时 间 :2015-12-26 10:15:56 有 效 单 位 申 请 编 码 总 数 :84719 配 置 单 位 指 标 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C.doc

Microsoft Word - 3C.doc 3C 張 汶 軒 農 曆 新 年 每 年 團 年 飯, 我 們 每 個 人 都 做 最 拿 手 的 菜 色 和 甜 點 很 快 便 到 了 年 廿 九 我 們 一 家 做 的 是 餃 子 和 湯 丸 而 我 最 喜 歡 的 就 是 做 湯 丸, 因 為 它 最 容 易 做 快 和 味 道 好 湯 丸 的 做 法 是 這 樣 的 先 把 糯 米 粉 調 和 暖 水, 然 後 把 它 攪 拌 好, 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4\345\266\260\244\273)

(Microsoft Word - \244\345\266\260\244\273) 文集目錄 校長序言 編者的話 校園生活 開學了 開學了 上體育課 在學校午膳 伙伴閱讀計劃 小女童軍集會 毋忘母校 學校與我 學校與我 學校與我 足球達人 運動達人 運動達人 我的同學 一年級 一年級 一年級 一年級 一年級 二年級 五年級 五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六年級 六年級 六年級 六年級 陳海琳 黃偉晋 黃偉晋 許子翹 列榮彰 鍾凱盈 梁煒諾 徐迪龍 溫樂君 賴進嘉 馮兆基 黃家勁 郭嘉寶

More information

桥 的 一 位 长 白 剑 派 名 宿 看 中, 收 为 弟 子 这 位 长 白 剑 派 的 名 宿 行 辈 甚 高, 从 不 示 人 姓 名, 也 是 他 兄 弟 有 缘, 在 青 龙 桥 一 呆 七 年 廿 年 前 他 兄 弟 初 人 江 湖, 在 紫 荆 关 南 的 西 陵 旷 地 上, 双

桥 的 一 位 长 白 剑 派 名 宿 看 中, 收 为 弟 子 这 位 长 白 剑 派 的 名 宿 行 辈 甚 高, 从 不 示 人 姓 名, 也 是 他 兄 弟 有 缘, 在 青 龙 桥 一 呆 七 年 廿 年 前 他 兄 弟 初 人 江 湖, 在 紫 荆 关 南 的 西 陵 旷 地 上, 双 标 题 > 苍 穹 神 剑 作 者 : 古 龙 第 一 章 星 月 双 剑 第 二 章 勤 修 苦 练 第 三 章 人 心 难 测 第 四 章 飘 然 老 人 第 五 章 再 入 江 湖 第 六 章 爱 情 的 幼 苗 第 七 章 英 雄 识 英 雄 第 八 章 武 当 之 行 第 九 章 武 当 大 会 盟 第 十 章 大 战 天 阴 教 标 题

More information

击 剑, 他 一 剑 能 刺 穿 大 将 身 上 的 铁 甲, 也 能 刺 穿 春 风 中 的 柳 絮 你 若 是 他 的 朋 友, 遇 着 他 心 情 特 别 好 的 时 候, 他 也 许 会 赤 手 空 拳 跃 入 黄 河 捉 两 尾 鲤 鱼, 在 从 水 里 跃 出 抓 两 只 秋 雁, 为

击 剑, 他 一 剑 能 刺 穿 大 将 身 上 的 铁 甲, 也 能 刺 穿 春 风 中 的 柳 絮 你 若 是 他 的 朋 友, 遇 着 他 心 情 特 别 好 的 时 候, 他 也 许 会 赤 手 空 拳 跃 入 黄 河 捉 两 尾 鲤 鱼, 在 从 水 里 跃 出 抓 两 只 秋 雁, 为 标 题 > 欢 乐 英 雄 作 者 : 古 龙 郭 大 路 与 王 动 燕 七 与 蚂 蚁 林 太 平 元 宝 女 人 和 狗 第 一 章 女 人 和 钱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麦 老 广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第 九 章 第 十 章 第 十 一 章 第 十 二 章 金 子 与 面 子 第 十 三 章 金 子 与 教

More information

唐宋八大家.doc

唐宋八大家.doc 唐 宋 八 大 家 目 录 名 称 的 起 源...1 韩 愈 (768-824)...1 柳 宗 元 (773-819)...2 欧 阳 修 (1007-1072)...4 苏 洵 (1009 1066)...5 苏 轼 (1037-1101)...8 苏 辙 (1039-1112)...11 王 安 石 (1021-1086)...12 曾 巩 (1019-1083)...18 概 括...20

More information

A5-«e¨¥¥Ø¿ý-5000w-990921

A5-«e¨¥¥Ø¿ý-5000w-990921 > 項 目 郵 地 局 銀 行 合作金庫 點 服務時間/內容 肆 醫療保健小常識 週一至週五(09:00-17:00) > 週一至週五(09:00-15:30) 24 小時 便利商店 週一至週日(00:00-24:00) 醫療用品 週一至週日(00:00-24:00) 何謂血壓 指心臟收縮或舒張時 血液作用於動脈血管壁的壓力 一般正常成人的收 縮壓應控制在 130

More information

壹 前 言 一 寫 作 動 機 日 本 推 理 小 說, 雖 說 是 日 本 大 眾 文 學 的 主 流, 但 是 在 台 灣 卻 是 一 個 特 殊 的 存 在 由 我 身 邊 在 看 日 本 推 理 小 說 的 同 好 寥 寥 無 幾 便 可 得 知, 在 台 灣 日 本 推 理 小 說 似 乎

壹 前 言 一 寫 作 動 機 日 本 推 理 小 說, 雖 說 是 日 本 大 眾 文 學 的 主 流, 但 是 在 台 灣 卻 是 一 個 特 殊 的 存 在 由 我 身 邊 在 看 日 本 推 理 小 說 的 同 好 寥 寥 無 幾 便 可 得 知, 在 台 灣 日 本 推 理 小 說 似 乎 投 稿 類 別 : 文 學 類 篇 名 : 揭 開 日 本 推 理 小 說 的 面 紗 作 者 : 新 竹 女 中 陳 思 璇 高 二 六 班 指 導 老 師 : 劉 麗 卿 老 師 壹 前 言 一 寫 作 動 機 日 本 推 理 小 說, 雖 說 是 日 本 大 眾 文 學 的 主 流, 但 是 在 台 灣 卻 是 一 個 特 殊 的 存 在 由 我 身 邊 在 看 日 本 推 理 小 說 的 同

More information

(\244j\257d\276\307\274\351_201508021-C.indd_70%.pdf)

(\244j\257d\276\307\274\351_201508021-C.indd_70%.pdf) 1847-1852 1872 20 1 1896 8000 20 1896 1950 1 1896 1896 13 1900 1900 3 20 2 4 1910 1950 3 1911 1 2 3 4 1927 4 20 300 6 1906 1930 7 1911 5 1919 8 1914 9 1920 10 11 1902 200 6 12 1930 7 " # #! $! 14 15! "!

More information

Avision

Avision 評 玉 p G ω B U o z 泣 R B 古 囡 " 2 巴 巴 克 片 ω ω W C + ω N N K U 胃 田 " z 目 t z } " z a a u r 刺 又 } 冒 R 檢 挫 情 形 點 點 適 略 尚 像 古 苟 B S 怠 s r B u z 樣 系 研 究 研 究 足 研 究 鑑 哈 佛 博 哈 佛 版 版 旨 象 末 劃 達 壘 畢 央 府 個 特 別 被 劃 劃??

More information

信 息 按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基 于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信 息 铁 末 的 发 展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5 次 大 的 突 破, 即 语 言 的 产 生 文 字 的 创 造 印 刷 术 的 发 明 电 报 电 话 及 广 播 的 使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信 息 按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基 于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信 息 铁 末 的 发 展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5 次 大 的 突 破, 即 语 言 的 产 生 文 字 的 创 造 印 刷 术 的 发 明 电 报 电 话 及 广 播 的 使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大 国 外 交 ~ ~ 理 论, 决 策 ^ 挑 战 信 息 技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汪 晓 风 信 息 技 术 ^ 7001111010^, 是 与 信 息 的 收 集 处 理 存 储 传 输 使 用 相 关 的 一 系 列 技 术 手 段, 我 国 学 者 钟 义 信 把 信 息 技 术 定 义 为 " 能 够 扩 展 人 的 信 息 器 官 功 能 的 一 类 技 术 " 7

More information

《佛光普照》系列丛书

《佛光普照》系列丛书 佛 光 普 照 净 土 与 大 圆 满 修 法 仪 轨 解 释 上 师 达 真 堪 布 1 加 持 咒 此 咒 摘 于 噶 当 祖 师 问 道 语 录, 加 持 咒 的 传 承 是 由 度 母 传 于 阿 底 峡 尊 者, 阿 底 峡 尊 者 来 到 藏 地, 又 将 此 咒 传 于 藏 地, 各 教 派 都 持 诵 此 咒 嗡 桑 巴, 桑 巴, 波 玛 纳 萨, 玛 哈 臧 巴 巴 吽 帕 的

More information

6寸PDF生成工具

6寸PDF生成工具 元 媛 粉 蝶 手 中 的 纸 老 虎 元 媛 粉 蝶 手 中 的 纸 老 虎 ( 冤 家 斗 冤 家 3) 男 主 角 : 燕 玄 霄 女 主 角 : 虞 蝶 香 内 容 简 介 什 么? 要 他 一 个 堂 堂 六 尺 男 儿 上 花 轿? 想 都 不 要 想! 趁 早 死 了 这 条 心 吧! 要 他 一 个 大 男 人 来 冲 喜 已 经 够 呕 了 居 然 还 要 他 入 赘? 这 辈 子

More information

1 1 1 1.1 1 1.2 9 1.3 23 2 30 2.1 31 2.2 39 2.3 49 3 63 3.1 63 3.2 81 3.3 87 1

1 1 1 1.1 1 1.2 9 1.3 23 2 30 2.1 31 2.2 39 2.3 49 3 63 3.1 63 3.2 81 3.3 87 1 1 1 1 1.1 1 1.2 9 1.3 23 2 30 2.1 31 2.2 39 2.3 49 3 63 3.1 63 3.2 81 3.3 87 1 4 96 4.1 96 4.2 107 4.3 112 4.4 121 5 132 5.1 133 5.2 141 5.3 150 6 161 6.1 162 6.2 171 6.3 179 7 194 7.1 194 7.2 206 7.3

More information

筆 已 知 的 資 料? 1 1 1 2 1 2 3 1 3 4 1 4 1 5. ( 1 ) T C P ( T r a n s m i s s i o n C o n t r o l P r o t o c o l ) 不 提 供 下 列 那 一 項 服 務? 1 最 小 頻 寬 保 證 ( M

筆 已 知 的 資 料? 1 1 1 2 1 2 3 1 3 4 1 4 1 5. ( 1 ) T C P ( T r a n s m i s s i o n C o n t r o l P r o t o c o l ) 不 提 供 下 列 那 一 項 服 務? 1 最 小 頻 寬 保 證 ( M 103 年 度 11902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 C + + )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測 試 試 題 本 試 卷 有 選 擇 題 80 題, 每 題 1. 2 5 分, 皆 為 單 選 選 擇 題, 測 試 時 間 為 100 分 鐘, 請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答 錯 不 倒 扣 ; 未 作 答 者, 不 予 計 分 准 考 證 號 碼 : 姓 名 : 單 選

More information

1 6. ( 3 ) 軟 體 測 試 用 以 評 估 系 統 在 短 時 間 內 可 承 受 的 限 度, 此 種 測 試 常 被 稱 為 下 列 何 者? 1 黑 箱 測 試 ( B l a c k B o x T e s t i n g ) 2 迴 歸 測 試 ( R e g r e s s i

1 6. ( 3 ) 軟 體 測 試 用 以 評 估 系 統 在 短 時 間 內 可 承 受 的 限 度, 此 種 測 試 常 被 稱 為 下 列 何 者? 1 黑 箱 測 試 ( B l a c k B o x T e s t i n g ) 2 迴 歸 測 試 ( R e g r e s s i 103 年 度 11901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 J A V A )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測 試 試 題 本 試 卷 有 選 擇 題 80 題, 每 題 1. 2 5 分, 皆 為 單 選 選 擇 題, 測 試 時 間 為 100 分 鐘, 請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答 錯 不 倒 扣 ; 未 作 答 者, 不 予 計 分 准 考 證 號 碼 : 姓 名 : 單

More information

刧"則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升 温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房 价 的 上 升 近 年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住 宅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元 + % 1 99 7 98 0 7 8 5 8 6 6.4 0 1 99 8 12 0 0 7 6 4 8 9 9.6 0 3.8 3 1 99 9 15 8 0 8 5

升 温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房 价 的 上 升 近 年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住 宅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元 + % 1 99 7 98 0 7 8 5 8 6 6.4 0 1 99 8 12 0 0 7 6 4 8 9 9.6 0 3.8 3 1 99 9 15 8 0 8 5 ! " 丽 水 市 政 协 专 题 调 研 组 住 房 问 题 是 事 关 人 民 群 众 安 居 乐 业 的 大 问 题 而 房 价 高 低 更 是 牵 动 千 千 万 万 老 百 姓 的 心 从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房 价 格 步 步 攀 升 年 市 区 商 品 房 平 均 销 售 价 为 元 至 今 年 月 份 市 区 商 品 房 平 均 预 售 价 已 高 达 元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参 保 范 围 对 象 和 费 用 缴 纳 二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一 构 成 二 的 使 用 范 围 三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用 于 门 诊 就 医 和 药 店 购 药 费 用 报 销 的 办 法 四 医 疗 保 险 卡 的 作 用 五 使 用 医 疗

目 录 一 参 保 范 围 对 象 和 费 用 缴 纳 二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一 构 成 二 的 使 用 范 围 三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用 于 门 诊 就 医 和 药 店 购 药 费 用 报 销 的 办 法 四 医 疗 保 险 卡 的 作 用 五 使 用 医 疗 前 言 原 四 川 省 医 保 中 心 于 年 编 印 了 第 三 版 四 川 省 省 级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职 工 医 疗 保 险 指 南 之 后 国 家 和 省 陆 续 出 台 了 一 些 新 的 政 策 规 定 和 经 办 服 务 方 面 的 规 则 办 法 为 了 让 省 本 级 参 保 人 员 充 分 了 解 新 的 规 定 我 们 在 过 去 基 础 上 新 编 印 了 第 四 版

More information

!$ 能 利 用 床 旁 影 像 学 检 查 手 段 迅 速 作 出 主 动 脉 夹 层 的 定 性 诊 断 和 定 位 诊 断 一 旦 明 确 诊 断 迅 速 联 系 胸 外 科 做 好 手 术 准 备 以 分 秒 必 争 挽 救 患 者 的 生 命 作 为 第 一 要 务 杨 鹏 曲 阜 市 中

!$ 能 利 用 床 旁 影 像 学 检 查 手 段 迅 速 作 出 主 动 脉 夹 层 的 定 性 诊 断 和 定 位 诊 断 一 旦 明 确 诊 断 迅 速 联 系 胸 外 科 做 好 手 术 准 备 以 分 秒 必 争 挽 救 患 者 的 生 命 作 为 第 一 要 务 杨 鹏 曲 阜 市 中 !$ 病 例 分 析 病 例 - 谁 撕 裂 了 他 的 大 动 脉 车 在 前 陈 红!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医 学 院 附 属 瑞 金 医 院 急 诊 科 上 海!!-!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医 学 院 药 理 学 教 研 室 患 者 男 岁 某 公 司 外 籍 职 员 因 撕 裂 样 胸 背 部 剧 烈 疼 痛 伴 右 下 肢 麻 木 无 力 " 急 诊 入 院 既 往 有 高 血 压

More information

出 青 岛 优 势 创 新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机 制 坚 持 协 调 发 展 在 发 展 中 规 范 在 规 范 中 发 展 正 确 处 理 好 政 府 与 市 场 规 范 与 发 展 当 前 与 长 远 进 口 与 出 口 监 管 与 便 利 化 等 关 系 坚 持 绿 色 发 展

出 青 岛 优 势 创 新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机 制 坚 持 协 调 发 展 在 发 展 中 规 范 在 规 范 中 发 展 正 确 处 理 好 政 府 与 市 场 规 范 与 发 展 当 前 与 长 远 进 口 与 出 口 监 管 与 便 利 化 等 关 系 坚 持 绿 色 发 展 中 国 青 岛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综 合 试 验 区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为 做 好 中 国 青 岛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综 合 试 验 区 以 下 简 称 青 岛 综 合 试 验 区 建 设 工 作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同 意 在 天 津 等 个 城 市 设 立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综 合 试 验 区 的 批 复 国 函 号 要 求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一 总 体

More information

2

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 %&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More information

制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职 业 高 中 学 生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学 生 均 可 参 加 1 2, 大 赛 命 題 : 本 届 大 赛 由 中 国 中 学 生 作 文 大 赛 命 题 委 员 会 命 题 初 中 组 高 中 组 各 1 6 道 题 目 供 参 赛 者 选 用 见 附 件 全

制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职 业 高 中 学 生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学 生 均 可 参 加 1 2, 大 赛 命 題 : 本 届 大 赛 由 中 国 中 学 生 作 文 大 赛 命 题 委 员 会 命 题 初 中 组 高 中 组 各 1 6 道 题 目 供 参 赛 者 选 用 见 附 件 全 安 徽 省 教 育 宣 传 中 心 关 于 组 织 参 加 第 十 届 中 国 中 学 生 作 文 大 赛 ( 安 徽 赛 区 ) 活 动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 区 ) 教 育 局 通 联 站 X 组 为 深 入 贯 彻 中 央 关 于 进 一 步 力 I 强 和 改 进 未 成 年 人 思 想 道 德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精 神, 传 承 中 华 文 也, 弘 扬 民 族 精 神,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附 件 广 西 年 春 季 中 小 学 推 荐 公 告 目 录 教 辅 材 料 表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年 月 日 政 府 信 息

附 件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附 件 广 西 年 春 季 中 小 学 推 荐 公 告 目 录 教 辅 材 料 表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年 月 日 政 府 信 息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文 件 桂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教 育 厅 关 于 下 达 年 春 季 中 小 学 推 荐 公 告 目 录 教 辅 材 料 的 通 知 各 市 物 价 局 文 新 广 局 文 化 委 教 育 局 有 关 出 版 发

More information

* +, -.%, * %(/, & 0!

* +, -.%, * %(/, & 0! !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34 34 34 34 * +, -.%, * %(/, & 0 !*+, -$$.

More information

第 期 惠鹏飞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营招抚 制 置 使 续 资 治 通 鉴 长 编 与 宋 史 均 有 营马 步 军 都 部 署 平 定 之 后 改 户 部 侍 郎 罢 政 记载 事 隆平集 也记载了赵昌言任参知政事 开宝七年十月 丁酉 以吴 越 王? 为 期间的使职情况 淳化四年参知政

第 期 惠鹏飞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营招抚 制 置 使 续 资 治 通 鉴 长 编 与 宋 史 均 有 营马 步 军 都 部 署 平 定 之 后 改 户 部 侍 郎 罢 政 记载 事 隆平集 也记载了赵昌言任参知政事 开宝七年十月 丁酉 以吴 越 王? 为 期间的使职情况 淳化四年参知政 第 卷第 期 平顶山学院学报 V N 年 月 J P d U F b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惠鹏飞 河南大学 河南 开封 摘 要 中国古代招抚使始置于唐代广德二年 九月宋代招抚使从广义上看始置于北宋开宝七 年 十月 从狭义上看始置于南宋建炎元年 六月 招抚使设置的缘由为招募人才以抵御金人 首任招 抚使为张所宋代共有 位招抚使副 其中北宋 位 南宋 位宋代招抚使尽管具有先天不足 后天失调的

More information

人鱼菽之祭 春秋修其祖庙 士一庙 大夫三 以时有 门 与 行 礼记 月令 云 孟冬之月 天子 事于五祀 盖无出门之祭 今富者祈名岳 望山川 乃祈来年于天宗 大割祀于公社及门闾 腊先祖五 椎牛击鼓 戏倡%像 中者南居当路 水上云台 屠羊 祀 礼记 曲礼下 天子 祭五祀 岁遍 郑 杀狗 鼓瑟吹笙 贫者鸡

人鱼菽之祭 春秋修其祖庙 士一庙 大夫三 以时有 门 与 行 礼记 月令 云 孟冬之月 天子 事于五祀 盖无出门之祭 今富者祈名岳 望山川 乃祈来年于天宗 大割祀于公社及门闾 腊先祖五 椎牛击鼓 戏倡%像 中者南居当路 水上云台 屠羊 祀 礼记 曲礼下 天子 祭五祀 岁遍 郑 杀狗 鼓瑟吹笙 贫者鸡 年 月 第 卷 第 期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J S x N m U P S S E M V N 中国古代史研究 战国秦汉时期的祠行信仰 以出土简牍 日书 为中心的考察 吕亚虎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陕西 西安 摘 要 行神为古代 五祀 之一 在春秋以降 礼乐崩坏 的社会大背景下 五祀 的等级差别和职能发生 了明显变化 行神成为普通民众奉祀的重要神灵 从出土简牍 日书 文献来看 在择吉之风盛行的战国秦汉时期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2011 年 第 2 期 下 者,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者, 仍 应 设 法 救 济 " 而 战 时 儿 童 保 育 会 下 属 的 保 育 院 对 难 童 年 龄 有 明 确 规 定 : " 必 须 在 15 岁 以 下 " 孙 艳 魁 认 为 f 难 童 应 特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2011 年 第 2 期 下 者,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者, 仍 应 设 法 救 济  而 战 时 儿 童 保 育 会 下 属 的 保 育 院 对 难 童 年 龄 有 明 确 规 定 :  必 须 在 15 岁 以 下  孙 艳 魁 认 为 f 难 童 应 特 国 内 抗 战 时 期 难 童 救 助 研 究 综 述 丁 戎 全 面 抗 战 时 期, 难 民 人 口 中 1/3 以 上 是 难 童 1 难 童 救 助 被 誉 为 抗 战 时 期 " 一 份 伟 大 的 工 作 " 2 学 界 认 为, 它 " 开 中 国 有 史 以 来 有 组 织 大 规 模 儿 童 集 体 保 育 事 业 之 先 河, 是 近 代 中 国 儿 童 福 利 事 业 现 代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张 文 宏 阮 丹 青 内 容 提 要 : 本 文 运 用 年 天 津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网 的 问 卷 调 查 资 料, 对 市 民 和 农 民 的 社 会 支 持 网 进 行 了 比 较 研 究 我 们 的 研 究 发 现 :( ) 亲 属 在 城 乡 居 民 的 财 务 支 持 网 中 发 挥 着 非 常 重 要 的 作 用 ( ) 亲 属 在 精 神 支 持 网 中 的 作 用 也

More information

1. 课 题 研 究 的 背 景 及 现 状 据 统 计, 目 前 中 国 围 棋 人 口 已 经 已 超 过 了 4000 万, 同 时 学 棋 的 孩 童 显 著 呈 现 低 龄 化 的 趋 势, 虽 然 表 面 看 来, 很 多 培 训 机 构 都 有 不 少 孩 子 在 学 棋, 但 容 易

1. 课 题 研 究 的 背 景 及 现 状 据 统 计, 目 前 中 国 围 棋 人 口 已 经 已 超 过 了 4000 万, 同 时 学 棋 的 孩 童 显 著 呈 现 低 龄 化 的 趋 势, 虽 然 表 面 看 来, 很 多 培 训 机 构 都 有 不 少 孩 子 在 学 棋, 但 容 易 试 论 围 棋 启 蒙 教 学 九 路 游 戏 法 夏 勝 浩 上 海 静 安 棋 校 13801931236@163.com 摘 要 众 所 周 知, 围 棋 艺 术 之 博 大 精 深, 令 人 敬 仰 博 弈 与 兵 法 相 齐, 这 是 古 人 对 起 源 于 5 千 年 多 前 的 围 棋 之 最 高 评 价 以 极 其 简 单 之 形 式, 蕴 含 如 此 丰 富 之 内 容, 却 要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增 城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概 况 一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主 要 职 能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是 区 委 区 政 府 主 管 人 事 人 才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的

第 一 部 分 增 城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概 况 一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主 要 职 能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是 区 委 区 政 府 主 管 人 事 人 才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的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概 况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三 部 门 人 员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第 三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More information

角的奧益-角的構造與功能

角的奧益-角的構造與功能 角 的 奧 義 - 角 的 構 造 與 功 能 生 物 類 作 者 呂 忠 祐 國 立 台 中 一 中 二 年 二 班 施 昱 志 國 立 台 中 一 中 二 年 二 班 張 逸 增 國 立 台 中 一 中 二 年 二 班 指 導 老 師 : 張 瀞 文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在 自 然 的 世 界 中, 角 為 許 多 動 物 都 有 的 一 個 器 官, 動 物 頭 上 的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中 西 医 结 合 杂 志 年 月 第 卷 第 期!" 通 透 性 增 加 产 生 蛋 白 水 解 酶 促 进 血 管 内 皮 细 胞 有 丝 分 裂 内 皮 细 胞 从 基 底 膜 上 迁 移 到 血 管 周 围 间 隙 粘 附 聚 集 重 构 为 三 维 管 腔 并 与 周 围 血 管

中 国 中 西 医 结 合 杂 志 年 月 第 卷 第 期! 通 透 性 增 加 产 生 蛋 白 水 解 酶 促 进 血 管 内 皮 细 胞 有 丝 分 裂 内 皮 细 胞 从 基 底 膜 上 迁 移 到 血 管 周 围 间 隙 粘 附 聚 集 重 构 为 三 维 管 腔 并 与 周 围 血 管 中 国 中 西 医 结 合 杂 志 年 月 第 卷 第 期!" 学 术 探 讨 冠 心 病 的 治 疗 性 血 管 新 生 与 活 血 化 瘀 段 练 熊 兴 江 王 阶 摘 要 治 疗 性 血 管 新 生 /) '0 1/ * ' 是 冠 状 动 脉 硬 化 性 心 脏 病 * '( '/) *! / * ) '/ ' + 治 疗 的 新 策 略 而 活 血 化 瘀 治 法 对 于 + 的 基 础

More information

議 程 前 發 言 冀 新 官 上 任 燒 好 三 把 火 用 好 三 盆 水 陳 明 金 2014 年 11 月 18 日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即 將 換 屆, 各 種 傳 聞 令 廣 大 居 民 感 覺 到, 絕 大 部 份 主 要 官 員 都 會 換 人 雖 然 他 們 對 人 選 無 話

議 程 前 發 言 冀 新 官 上 任 燒 好 三 把 火 用 好 三 盆 水 陳 明 金 2014 年 11 月 18 日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即 將 換 屆, 各 種 傳 聞 令 廣 大 居 民 感 覺 到, 絕 大 部 份 主 要 官 員 都 會 換 人 雖 然 他 們 對 人 選 無 話 促 重 整 運 輸 部 門 冀 革 新 交 通 政 策 鄭 安 庭 議 員 議 程 前 發 言 2014 年 11 月 18 日 主 席 各 位 同 事 : 今 天 我 的 議 程 前 發 言 題 目 是 : 促 重 整 運 輸 部 門 冀 革 新 交 通 政 策 剛 剛 完 成 的 第 61 屆 澳 門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令 到 遊 客 絡 繹 不 絕 的 澳 門 更 為 熱 烈, 關

More information

20160310194320_題目卷

20160310194320_題目卷 國 二 歷 史 B4 L3 練 習 卷 年 班 座 號 : 姓 名 : 一 單 一 選 擇 題 州 (D) 南 京 1. ( ) 義 和 團 給 中 國 帶 來 了 嚴 重 的 後 果, 但 不 包 括 下 列 何 者? (A) 列 強 畫 分 勢 力 範 圍 (B) 拆 除 北 京 至 出 海 口 的 炮 臺 (C) 各 國 駐 兵 北 京 (D) 巨 額 賠 款 10. ( ) 下 列 對 興

More information

读 史 札 记 也 谈 巴 西 会 议 召 开 的 时 间 问 题 秦 生 (300) 关 于 决 定 创 办 向 导, 时 间 的 考 订 徐 有 礼 (306) 读 史 札 记 二 则 伊 杰 (309) -EEpib

读 史 札 记 也 谈 巴 西 会 议 召 开 的 时 间 问 题 秦 生 (300) 关 于 决 定 创 办 向 导, 时 间 的 考 订 徐 有 礼 (306) 读 史 札 记 二 则 伊 杰 (309) -EEpib 1979 竿 叩 月 甜 甜 1985 年 近 简 史 研 究 ( 双 月 刊 总 第 25 期 1 月 出 版 -- 李 大 钊 的 三 篇 侠 文........... 川...... -ii!- ( 1 ) 珍 贵 的 历 史 文 献 一 一 读 李 大 钊 的 三 篇 侠 文... 将 一 德 (11) 建 国 以 来 孙 中 山 研 究 述 评..... 段 云 拿 周 兴 操 (20)

More information

研商高級中學科學班升學進路規劃及103年起辦理方式相關事宜會議議程

研商高級中學科學班升學進路規劃及103年起辦理方式相關事宜會議議程 核 准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0 日 發 文 字 號 :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40013694A 號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校 址 :330 桃 園 市 中 山 路 889 號 電 話 :(03)3698170 轉 201 230 傳 真 :(03)3793372 網 址 : http://www.wlsh.tyc.edu.tw

More information

普 通 公 務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 ^ ^ ^ ^ ^ ^ 書 表 名 稱 一 藤 總 說 明. ^ 1 30 二 主 要 表 ( 一 )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 31 33 ( 二 )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 3 4 42 三 附

普 通 公 務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 ^ ^ ^ ^ ^ ^ 書 表 名 稱 一 藤 總 說 明. ^ 1 30 二 主 要 表 ( 一 )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 31 33 ( 二 )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 3 4 42 三 附 20-1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0 0 ^ 彐 I 1 0 5 總 3 ^: ^ ^ I I 生 福 利 部 單 算 衛 生 福 利 部 編 普 通 公 務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 ^ ^ ^ ^ ^ ^ 書 表 名 稱 一 藤 總 說 明. ^ 1 30 二 主 要 表 ( 一 )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 31 33 ( 二 ) 歲 出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易 经 风 水 布 局 秘 笈 ( 中 ) 第 四 章 买 房 风 水 参 谋 买 房 时 风 水 的 选 择 中 国 人 大 多 很 重 视 居 所, 若 是 经 济 能 力 许 可, 必 定 要 购 房 置 业, 以 为 只 有 这 样 才 能 安 居 乐 业, 才 可 生 根 立 命, 否 则 便 会 有 漂 泊 无 依 的 失 落 感 每 个 人 都 希 望 选 择 一 所 风 水 好 的

More information

份 才 攻 击 ; 才 三 咳 4 拨 号 命 乡 ki 冬 冬 别 人 们 乃 199f. 10

份 才 攻 击 ; 才 三 咳 4 拨 号 命 乡 ki 冬 冬 别 人 们 乃 199f. 10 8800 份 才 攻 击 ; 才 三 咳 4 拨 号 命 乡 ki 冬 冬 别 人 们 乃 199f. 10 , 饵 ' 扎 在 每 卡 4 级 斗 抖! 视 机 \ 安 必 吁 u 南 育 k 之 兑 安 4 挨 伸 私 ~~ 应 及 决 ~ 三 千 叶 1992 年 4 月, 中 国 教 职 员 代 表 团 访 问 日 本, 这 是 团 长 国 家 教 委 副 主 任 滕 藤 ( 中 ) 同 黄

More information

葛 夕 良 论 我 国 居 民 企 业 境 外 所 得 重 复 征 税 消 除 制 度 的 优 化 上 大 部 分 国 家 和 地 区 都 实 行 所 得 税 制 度 以 及 居 民 税 收 管 辖 权 所 以 就 不 可 避 免 地 对 其 居 民 的 海 外 纯 收 益 实 施 了 国 际 重

葛 夕 良 论 我 国 居 民 企 业 境 外 所 得 重 复 征 税 消 除 制 度 的 优 化 上 大 部 分 国 家 和 地 区 都 实 行 所 得 税 制 度 以 及 居 民 税 收 管 辖 权 所 以 就 不 可 避 免 地 对 其 居 民 的 海 外 纯 收 益 实 施 了 国 际 重 第 期 总 第 期 年 月 财 经 论 丛 论 我 国 居 民 企 业 境 外 所 得 重 复 征 税 消 除 制 度 的 优 化 葛 夕 良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财 政 与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浙 江 杭 州! 摘 要 鼓 励 居 民 企 业 海 外 投 资 以 开 拓 国 际 市 场 壮 大 企 业 实 力 是 近 几 年 来 我 国 的 一 项 重 大 国 策 之 一 而 消 除 居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E2020BFC2C3C6B77CBB7BB8F4B6DC202DBC77A9FABEC7AED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E2020BFC2C3C6B77CBB7BB8F4B6DC202DBC77A9FABEC7AED52E646F63> 學 校 名 稱 研 究 員 姓 名 指 導 老 師 姓 名 報 告 完 成 日 期 : 德 明 學 校 : 吳 玉 珊 許 榮 寶 薛 如 冰 劉 裕 滔 許 嘉 濠 : 譚 美 璇 梁 嘉 媛 老 師 : 2007 年 9 月 螞 蟻 會 認 路 嗎?--- 研 究 摘 要 螞 蟻 過 的 是 群 體 生 活, 他 們 也 有 自 己 的 家, 不 過 牠 們 的 家 多 數 在 地 面 以 下,

More information

深 圳 市 自 主 创 业 扶 持 补 贴 办 法 为 进 一 步 鼓 励 和 扶 持 自 主 创 业, 根 据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 深 府 (2015) 70 号 ), 现 就 做 好 自 主 创 业 扶 持 补

深 圳 市 自 主 创 业 扶 持 补 贴 办 法 为 进 一 步 鼓 励 和 扶 持 自 主 创 业, 根 据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 深 府 (2015) 70 号 ), 现 就 做 好 自 主 创 业 扶 持 补 源 环 门 钊 M γ 百 叩 旧 则 拈 以 采 玄 口 m 风 A A 瓦 深 入 社 规 (2015J 20 号 深 圳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深 圳 市 自 主 创 业 扶 持 补 贴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扶 持 自 主 创 业, 根 据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More information

理 L~ 胆 有 纪 嚣 中 国 共 产 党 早 期 的 主 要 领 导 人, 伟 大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者, 卓 越 的 无 产 阶 级 革 命 家 理 论 家 和 宣 传 家, 中 国 革 命 文 学 事 业 的 重 要 奠 基 人 一 一 瞿 秋 白 同 志 诞 辰 110 周 年 暨

理 L~ 胆 有 纪 嚣 中 国 共 产 党 早 期 的 主 要 领 导 人, 伟 大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者, 卓 越 的 无 产 阶 级 革 命 家 理 论 家 和 宣 传 家, 中 国 革 命 文 学 事 业 的 重 要 奠 基 人 一 一 瞿 秋 白 同 志 诞 辰 110 周 年 暨 陈 铁 健, 却 因 为 多 余 的 话 一 度 被 误 为 多 余 的 人 著 品 理 L~ 胆 有 纪 嚣 中 国 共 产 党 早 期 的 主 要 领 导 人, 伟 大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者, 卓 越 的 无 产 阶 级 革 命 家 理 论 家 和 宣 传 家, 中 国 革 命 文 学 事 业 的 重 要 奠 基 人 一 一 瞿 秋 白 同 志 诞 辰 110 周 年 暨 伟 大 的 五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ead095.doc

Microsoft Word - chead095.doc 管 制 人 员 : 康 乐 及 文 化 事 务 署 署 长 会 交 代 本 总 目 下 的 开 支 二 O 一 O 至 一 一 年 度 预 算... 54.547 亿 元 二 O 一 O 至 一 一 年 度 的 编 制 上 限 ( 按 薪 级 中 点 估 计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于 由 二 O 一 O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预 算 设 有 的 8 049 个 非 首 长 级 职 位,

More information

! "#$ %$ $ 资 料 与 方 法 $ 调 查 对 象 全 国 东 北 华 北 华 东 西 北 西 南 和 中 南 六 个 大 区 个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个 城 市 中 的 & 所 医 院 参 加 了 本 次 调 查 各 省 省 会 城 市 的 医 学 院 校 附 属 医 院 省

! #$ %$ $ 资 料 与 方 法 $ 调 查 对 象 全 国 东 北 华 北 华 东 西 北 西 南 和 中 南 六 个 大 区 个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个 城 市 中 的 & 所 医 院 参 加 了 本 次 调 查 各 省 省 会 城 市 的 医 学 院 校 附 属 医 院 省 ! "#$ %$ $ 临 床 研 究 中 国 住 院 新 生 儿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中 华 医 学 会 儿 科 学 分 会 新 生 儿 学 组 摘 要 目 的 通 过 全 国 范 围 内 城 市 医 院 住 院 新 生 儿 的 调 查 以 了 解 我 国 目 前 住 院 新 生 儿 的 疾 病 谱 及 转 归 方 法 抽 取 全 国 个 省 和 自 治 区 的 * 个 城 市 中 的 & 所

More information

区 结 果 和 试 验 细 节 应 放 在 正 文 中 描 述 表 中 最 左 侧 一 列 包 括 横 标 目 一 个 或 多 个 变 量 常 是 自 变 量 右 面 的 其 余 所 有 各 列 逐 项 行 对 齐 如 果 各 项 横 标 目 的 意 思 非 常 明 确 第 一 栏 可 以 不 写

区 结 果 和 试 验 细 节 应 放 在 正 文 中 描 述 表 中 最 左 侧 一 列 包 括 横 标 目 一 个 或 多 个 变 量 常 是 自 变 量 右 面 的 其 余 所 有 各 列 逐 项 行 对 齐 如 果 各 项 横 标 目 的 意 思 非 常 明 确 第 一 栏 可 以 不 写 !"#$%! 写 作 指 南 将 最 好 的 结 果 做 成 表 格!" 22 可 能 你 听 说 过 把 你 最 好 的 东 西 摆 在 桌 面 上 这 句 话 换 句 话 说 把 你 最 好 的 设 计 和 结 果 展 示 出 来 这 是 成 功 的 一 个 关 键 因 素 但 是 仅 有 设 计 和 结 果 可 能 还 不 够 如 何 呈 现 设 计 和 结 果 有 时 会 成 为 决 定 成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0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ZSKS198711001016.caj

ZSKS198711001016.caj 近 代 中 国 与 墨 西 哥 社 会 变 革 中 的 农 民 间 题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拉 丁 美 洲 研 究 所 陈 芝 芸 对 近 代 中 国 和 墨 西 哥 的 社 会 变 革 进 行 比 较 研 究 是 一 件 卡 分 布 意 义 的 事 中 婴 两 国 都 是 文 明 古 国, 在 历 史 上 都 曾 遭 受 外 国 列 强 的 压 迫 和 统 治, 两 国 人 民 为 了 自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D5AEDBAA4BD3ACAD64B6EAA1D6AA76C0F8A1D5C470AF66A1D6B0DFA440AABAA4E8BEAFA148A1D5A46AB6C0AFBBA1D6A8D3AA76C0F8A1D5C470AF66A1D6A641A5CEA1D5A661B6C0AFBBA142B6C0B373AFBBA142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D5AEDBAA4BD3ACAD64B6EAA1D6AA76C0F8A1D5C470AF66A1D6B0DFA440AABAA4E8BEAFA148A1D5A46AB6C0AFBBA1D6A8D3AA76C0F8A1D5C470AF66A1D6A641A5CEA1D5A661B6C0AFBBA142B6C0B373AFBBA1422E646F63> < 桂 枝 茯 苓 圓 > 治 療 < 癥 病 > 唯 一 的 方 劑?< 大 黃 粉 > 來 治 療 < 癥 病 > 再 用 < 地 黃 粉 黃 連 粉 黃 柏 粉 甘 草 粉 > 勝 於 < 桂 枝 茯 苓 圓 > 千 百 倍 主 講 者 : 廖 桂 聲 中 西 醫 師 廖 桂 聲 中 醫 診 所 www.lkscmc.com.tw 台 北 市 立 仁 愛 醫 院 兼 任 主 治 醫 師 子 宮

More information

路, 承 揽 开 辟 个 华 人 商 场 的 一 切 事 宜, 以 阻 遏 租 界 的 扩 张 1 1903 年, 李 钟 在 又 向 苏 松 太 道 袁 树 勋 建 议 在 沪 开 办 警 祟, 维 持 地 方 秩 序 2 到 了 1905 年, 郭 怀 珠 李 钟 菇 叶 佳 棠 姚 文 扔 莫

路, 承 揽 开 辟 个 华 人 商 场 的 一 切 事 宜, 以 阻 遏 租 界 的 扩 张 1 1903 年, 李 钟 在 又 向 苏 松 太 道 袁 树 勋 建 议 在 沪 开 办 警 祟, 维 持 地 方 秩 序 2 到 了 1905 年, 郭 怀 珠 李 钟 菇 叶 佳 棠 姚 文 扔 莫 清 末 上 海 地 方 自 治 运 动 述 论 吴 杜 龙 地 方 自 治 是 辛 亥 革 命 时 期 出 现 的 一 项 重 要 政 治 活 动, 但 有 关 这 方 面 的 研 究 至 今 还 相 当 缺 乏 清 末 上 海 的 地 方 自 治 运 动, 早 在 五 大 臣 出 洋 之 前 即 已 发 韧, 为 全 国 首 倡 本 文 准 备 就 清 末 上 海 地 方 自 治 运 动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机 与 改 革 的 关 系 第 二 部 分 是 反 思 价 格 双 轨 制 改 革 思 路 形 成 和 实 现 的 过 程 核 心 是 讨 论 集 体 认 知 能 力 对 改 革 路 径 选 择 的 影 响 第 三 部 分 则 通 过 反 思 价 格 双 轨 制 的 路 径 选 择 对 中 国 经

机 与 改 革 的 关 系 第 二 部 分 是 反 思 价 格 双 轨 制 改 革 思 路 形 成 和 实 现 的 过 程 核 心 是 讨 论 集 体 认 知 能 力 对 改 革 路 径 选 择 的 影 响 第 三 部 分 则 通 过 反 思 价 格 双 轨 制 的 路 径 选 择 对 中 国 经 价 格 改 革 历 史 述 评 罗 小 朋 中 国 世 纪 年 代 的 经 济 改 革 取 得 了 一 系 列 重 大 的 突 破 对 中 国 的 经 济 发 展 产 生 了 极 其 深 远 的 影 响 多 年 来 我 不 断 试 图 借 助 新 的 理 论 知 识 来 深 化 对 这 个 改 革 过 程 的 认 识 以 期 提 炼 出 一 些 有 普 遍 意 义 的 经 验 本 文 是 一 个 新

More information

研商高級中學科學班升學進路規劃及103年起辦理方式相關事宜會議議程

研商高級中學科學班升學進路規劃及103年起辦理方式相關事宜會議議程 附 件 1 核 准 日 期 :105 年 1 月 15 日 核 准 文 號 :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50005147A 號 國 立 武 陵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校 址 :330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中 山 路 889 號 電 話 :(03)3698170 轉 201 202 傳 真 :(03)3701561 網 址 : http://www.wlsh.tyc.edu.tw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博弈圣经

Microsoft Word - 博弈圣经 经 济 学 高 级 学 术 著 作 : 博 弈 圣 经 博 弈 圣 经 是 一 本 神 奇 光 彩 的 经 济 学 著 作, 书 中 隐 含 着 丰 富 的 东 西 方 智 慧, 显 得 意 义 非 凡 里 面 的 全 部 思 想, 不 会 有 支 离 破 碎 的 印 象, 它 优 美 复 杂 多 层 的 语 言 结 构, 决 不 让 人 厌 倦, 它 像 人 类 几 百 首 完 美 的 诗 叠 加

More information



 辽 宁 时 代 万 恒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大 事 记 (2009 年 ) 集 团 办 公 室 编 辑 1 一 2009 年 组 织 沿 革 ( 一 ) 集 团 总 部 组 织 机 构 ( 部 门 设 置 ) 图 示 辽 宁 时 代 万 恒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党 委 董 事 会 秘 书 经 理 层 工 会 纪 委 信 办 企 审 财 国 党 监 息

More information

人 : 郭 老 师 0871-6801 3982 陈 老 师 0871-64196137 64127995 传 真 ) 陈 老 师 13808715727 13698732122 1. 2016 国 1 片 征 订 回 执 单 1. 2016 3,2016

人 : 郭 老 师 0871-6801 3982 陈 老 师 0871-64196137 64127995 传 真 ) 陈 老 师 13808715727 13698732122 1. 2016 国 1 片 征 订 回 执 单 1. 2016 3,2016 云 南 省 安 全 生 产 I 體 舯 心 文 件 安 宣 教 2016 1 云 南 省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屮 心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安 全 生 产 月 系 列 宣 教 资 料 征 订 工 作 的 通 知 一 思 职 责 生 死 之 间 等 系 列 宣 教 资 请 结 心 一 1 一 人 : 郭 老 师 0871-6801 3982 陈 老 师 0871-64196137

More information

2014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扎 实 做 好 各 方 面 工 作,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在 新 常 态 下 保 持 总 体 平 稳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总 体 是 好 的 { 一 ) 加 强 和 改 善 宏 观 调 控 目 经 济 保 持 平 稳 发 展 创 新

2014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扎 实 做 好 各 方 面 工 作,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在 新 常 态 下 保 持 总 体 平 稳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总 体 是 好 的 { 一 ) 加 强 和 改 善 宏 观 调 控 目 经 济 保 持 平 稳 发 展 创 新 注 意 事 项 此 报 告 以 本 次 大 会 最 后 审 议 通 过 并 由 新 华 社 公 布 的 文 本 为 准 关 于 2014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蜡 棋 行 情 况 与 2015 年 圈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期 草 案 的 报 告 一 -2015 年 3 月 5 日 在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上 国 家

More information

从 因 人 设 事 谈 起 一 部 文 学 作 品 ( 尤 其 是 长 篇 小 说 ) 的 结 构 至 关 重 要, 因 为 它 是 文 本 整 体 的 组 织 方 式 和 内 部 构 造, 既 是 形 式 又 是 内 容 ; 乃 是 表 达 主 题 最 有 效 的 艺 术 手 段 元 代 戏 曲

从 因 人 设 事 谈 起 一 部 文 学 作 品 ( 尤 其 是 长 篇 小 说 ) 的 结 构 至 关 重 要, 因 为 它 是 文 本 整 体 的 组 织 方 式 和 内 部 构 造, 既 是 形 式 又 是 内 容 ; 乃 是 表 达 主 题 最 有 效 的 艺 术 手 段 元 代 戏 曲 凤 头 猪 肚 豹 尾 凤 头 猪 肚 豹 尾 谈 死 水 微 澜 的 结 构 艺 术 艾 芦 摘 要 : 论 文 从 死 水 微 澜 的 人 物 和 场 景 描 写 入 手, 具 体 地 分 析 了 这 部 长 篇 小 说 的 艺 术 结 构, 同 时 针 对 以 往 研 究 者 的 某 些 观 点 提 出 了 不 同 的 见 解 ; 认 为 作 品 以 精 粹 见 长, 以 少 胜 多, 由 小

More information

1 10 L O G O 2 340 2 λ = 3 = 17. 10 = 17. 20 10 g g 2 1 M 2 r1 = ( ) M r 1 2 2 M 2 r1 2 1 2 g2 g1 g1 g1 M r 81 3 7 1 = ( ) = (. ) 6 1 2 1 6 F = f m M 2 ( 1) r F mg f m M 1 1 = 1 = 2 ( 2) R1 F

More information

循经指压疗法

循经指压疗法 循 经 指 压 疗 法 陈 玉 琴 0 自 序 我 没 有 进 过 医 学 院, 更 没 有 学 过 解 剖 学 我 是 一 个 自 学 中 医 的 人, 思 考 问 题 本 着 简 单 化 和 直 观 的 原 则 循 经 指 压 健 康 疗 法 就 是 我 二 十 年 实 践 的 心 得 体 会 愿 以 此 作 向 资 深 的 中 医 师 请 教, 尤 其 是 中 医 大 的 教 师, 如 果 你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HERBRECIPES《中國藥膳》.doc

Microsoft Word - HERBRECIPES《中國藥膳》.doc 中 國 藥 膳 僅 供 參 考, 請 勿 亂 服 若 欲 服 用, 自 行 負 責 ~~~~~~~~~~~~~~~~~~~~~~~~~~~~~~~~~~ 藥 膳 系 列 總 目 錄 第 一 章 總 論 第 一 節 簡 介 第 二 節 特 點 1. 注 重 整 體, 辯 證 施 食 2. 防 治 兼 宜, 效 果 顯 著 3. 良 藥 可 口, 服 食 方 便 第 三 節 藥 膳 內 容 與 分 類

More information

毛主席的猪

毛主席的猪 在 孔 孟 之 乡 掘 孔 孟 后 裔 的 坟, 在 生 产 队 的 田 里 放 毛 主 席 的 猪, 也 只 有 知 青 才 有 这 " 特 权 " 吟 了 < 血 色 黄 昏 >, 叹 了 < 蹉 跎 岁 月 >, 再 哼 一 哼 知 青 生 活 中 那 千 韵 百 律 的 曲 曲 小 调 儿, 也 别 有 一 番 滋 味 在 心 头 扒 坟 梁 平 扒 坟, 是 当 地 老 百 姓 的 叫 法

More information

4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医 学 版 摘 要 目 的 探 讨 早 发 性 精 神 分 裂 症 患 者 在 静 息 状 态 下 是 否 存 在 脑 功 能 连 接 异 常 以 及 异 常 区 域 的 定 位 方 法 采 用 第 版 美 国 精 神 障 碍 诊 断 与 统 计 手 册 ( * ) (

4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医 学 版 摘 要 目 的 探 讨 早 发 性 精 神 分 裂 症 患 者 在 静 息 状 态 下 是 否 存 在 脑 功 能 连 接 异 常 以 及 异 常 区 域 的 定 位 方 法 采 用 第 版 美 国 精 神 障 碍 诊 断 与 统 计 手 册 ( * ) (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医 学 版 3! + )! + - + - %$ 58: 58:7& * 1:D * $%&' 1&! & )& "# ( &!& )#% & '& '#! & #& & " ( ) 5*( )/ + ( / + + 6') * )* ) ; + *6 / + * ) *+ ' 6') * )+ * ) 6 9,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2EBBF8AABDA9CAAFE1B4D5AAA2BB50A74BACCCADB7C0E3AABAAF65AF66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2EBBF8AABDA9CAAFE1B4D5AAA2BB50A74BACCCADB7C0E3AABAAF65AF662E646F63> 僵 直 性 脊 椎 炎 與 免 疫 風 濕 的 疾 病 廖 桂 聲 / 桃 園 廖 桂 聲 中 醫 診 所 院 長 不 管 是 退 化 性 觀 節 炎 ' 關 節 變 形 的 類 風 濕 性 關 節 炎 ' 僵 直 性 脊 椎 炎 ' 痛 風 ' 紅 斑 性 狼 瘡 等 等 的 疾 病, 都 是 人 體 免 疫 系 統 出 了 狀 況 的 疾 病, 現 代 醫 學 都 把 這 些 疾 病 歸 類 為

More information

23 10 18 5 1997 12 1 (1) (7) (16) (25) (35) (37) (44) (48) (51) (54) ( ) (58) (69) (74) (77) (89) (94) (98) (100) (107) (113) (117) (121) (126) " 37 38 ( ) ( ) ( ) ( ) 300 1 500 200 1938 1 30 15 8 1937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FIT)

附件1.FIT) 附 件 : 上 海 市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操 作 指 南 上 海 市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操 作 指 南 2011 年 1 月 国 有 企 业 科 技 创 新 激 励 操 作 指 南 附 件 : 上 海 市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操 作 指 南 目 录 1. 人 才 引 进 132 1.1 上 海 市 户 籍 及 居 住 证 132 1.2

More information

全 誼 資 訊 新 版 請 假 管 理 操 作 手 冊 - 我 要 如 何 請 假 個 人 假 單 假 單 查 詢 點 選 新 增 假 單 按 鈕, 如 下 圖 : << 第 2 頁 還 有 說 明 >> 臺 台 客 北 服 專 台 新 中 北 市 南 土 區 城 樹 區 義 忠 統 一 義 236

全 誼 資 訊 新 版 請 假 管 理 操 作 手 冊 - 我 要 如 何 請 假 個 人 假 單 假 單 查 詢 點 選 新 增 假 單 按 鈕, 如 下 圖 : << 第 2 頁 還 有 說 明 >> 臺 台 客 北 服 專 台 新 中 北 市 南 土 區 城 樹 區 義 忠 統 一 義 236 人 事 篇 全 誼 資 訊 新 版 請 假 管 理 操 作 手 冊 - 我 要 如 何 請 假 個 人 假 單 假 單 查 詢 點 選 新 增 假 單 按 鈕, 如 下 圖 : > 臺 台 客 北 服 專 台 新 中 北 市 南 土 區 城 樹 區 義 忠 統 一 義 236 中 402 線 0800-880-928 編 路 巷 話 話 真 真 21 02-2264-2345

More information

北魏山东佛教文化个案研究

北魏山东佛教文化个案研究 北 魏 山 东 佛 教 文 化 个 案 研 究 一 北 魏 时 期 佛 教 在 山 东 的 传 播 与 发 展 以 滨 州 博 兴 龙 华 寺 为 代 表 社 会 背 景 北 魏 佛 教 的 发 展 是 伴 随 着 佛 教 的 中 国 化 即 汉 化 的 过 程 而 不 断 发 展 的, 同 时 也 带 有 北 魏 统 治 者 作 为 少 数 民 族 的 本 身 特 色 自 汉 通 西 域, 佛 教

More information

期 戚 瑞 荣 等 单 克 隆 抗 体 在 水 产 无 脊 椎 动 物 血 淋 巴 细 胞 研 究 中 的 应 用 虾 体 之 后 细 胞 形 态 很 容 易 发 生 改 变 因 此 依 靠 传 统 的 光 镜 观 察 方 法 很 难 准 确 统 计 这 三 类 细 胞 单 克 隆 抗 体 用 单

期 戚 瑞 荣 等 单 克 隆 抗 体 在 水 产 无 脊 椎 动 物 血 淋 巴 细 胞 研 究 中 的 应 用 虾 体 之 后 细 胞 形 态 很 容 易 发 生 改 变 因 此 依 靠 传 统 的 光 镜 观 察 方 法 很 难 准 确 统 计 这 三 类 细 胞 单 克 隆 抗 体 用 单 中 国 农 业 科 技 导 报!"#!$!$% &$!' 单 克 隆 抗 体 在 水 产 无 脊 椎 动 物 血 淋 巴 细 胞 研 究 中 的 应 用 戚 瑞 荣 李 强 于 毅 李 华 / 大 连 海 洋 大 学 辽 宁 省 海 洋 生 物 资 源 与 生 物 修 复 重 点 实 验 室 辽 宁 大 连 / 北 京 市 水 产 技 术 推 广 站 北 京 摘 要 近 年 来 单 克 隆 抗 体

More information

让独特的情思和语言同构共生

让独特的情思和语言同构共生 让 独 特 的 情 思 和 语 言 同 构 共 生 和 时 间 赛 跑 教 学 设 计 作 者 : 北 京 特 级 教 师 吉 春 亚 教 学 目 标 : 1. 知 识 与 技 能 : 人 人 读 通 课 文 在 语 境 中 理 解 词 义, 在 个 性 化 的 朗 读 及 创 编 名 言 中 展 现 对 含 义 深 刻 句 子 的 理 解 展 示 收 集 积 累 的 珍 惜 时 间 方 面 的 名

More information

** 状 态 二 亚 健 康 亚 健 康 是 指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两 者 之 间 的 一 种 状 态 即 机 体 内 出 现 某 些 功 能 紊 乱 但 未 影 响 到 行 使 社 会 功 能 主 观 上 有 不 适 感 觉 它 是 人 体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之 间 的 过 渡

** 状 态 二 亚 健 康 亚 健 康 是 指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两 者 之 间 的 一 种 状 态 即 机 体 内 出 现 某 些 功 能 紊 乱 但 未 影 响 到 行 使 社 会 功 能 主 观 上 有 不 适 感 觉 它 是 人 体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之 间 的 过 渡 第一章! 绪! 论 斯宾塞曾说!"良好的健康状况和由之而来的愉快的情绪是幸福的最好资金# $健 康是人的成长与发展的要素#随着年龄的增加%大学生的生理和心理不断成熟%同时% 在成长的过程中身心也面临着各种问题和困惑#帮助大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面临的 健康问题%正是健康教育的目标# 第一节!健康与健康教育 健康自古以来就是人们关心的话题%人们把健康比作人生最大的财富#随着社会 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观念的转变%全民健康意识的

More information

B 8 8 8 B 8 8 8 耀 B 8 8 8 8 8 A A A B 8 8 8 8 % & % & ( % & ( % & ( % & ( % % B 8 8 8 8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幻灯片 1

幻灯片 1 白 色 花 诗 集 人 民 文 学 出 版 社 1981 年 出 版 共 收 七 月 派 诗 人 阿 垅 鲁 藜 孙 钿 彭 燕 郊 方 然 冀 汸 钟 瑄 郑 思 曾 卓 杜 谷 绿 原 胡 征 芦 甸 徐 放 牛 汉 鲁 煤 化 铁 朱 健 朱 谷 怀 罗 洛 等 二 十 人 的 诗 作 一 百 十 九 首 集 名 出 自 阿 垅 未 入 选 的 一 首 诗 中 要 开 作 一 枝 白 色 花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南 京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NANJINGLAODONGBAOZHANG 2015 年 第 11 期 ( 总 第 155 期 ) 内 部 资 料 免 费 交 流 主 办 : 南 京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学 会 地 址 : 南 京 市 莫 愁 路 丁 家 巷 34

目 录 南 京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NANJINGLAODONGBAOZHANG 2015 年 第 11 期 ( 总 第 155 期 ) 内 部 资 料 免 费 交 流 主 办 : 南 京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学 会 地 址 : 南 京 市 莫 愁 路 丁 家 巷 34 目 录 南 京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2015 年 11 月 封 面 : 南 京 玄 武 湖 全 景 封 二 : 我 市 积 极 开 展 " 幸 福 南 京 欢 乐 重 阳 " 系 列 活 动 封 三 : 化 工 园 人 社 局 开 展 庆 重 阳, 退 休 人 员 文 艺 汇 演 封 四 : 百 善 孝 为 先, 敬 老 我 先 行 本 期 特 稿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D7A16DA5BCA5A1A4D1A16EAABAB871B27ABB50A448B1A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D7A16DA5BCA5A1A4D1A16EAABAB871B27ABB50A448B1A12E646F63> 論 未 央 天 的 義 理 與 人 情 學 生 姓 名 : 陳 樂 汶 學 生 編 號 :1082756 指 導 老 師 : 司 徒 秀 英 博 士 香 港 嶺 南 大 學 2005 內 容 提 要 明 末 清 初 是 我 國 戲 曲 的 豐 盛 時 期, 無 論 是 曲 科 白 及 戲 曲 內 容 上 已 達 至 成 熟 的 階 段, 尤 其 在 戲 曲 題 材 方 面 極 為 多 元 化, 有

More information

小 说 天 地 欲 望 摩 托 尚 成 河 血 溅 维 纳 斯 刘 步 明 长 调 短 歌 海 上 天 湖 李 转 生 目 海 尖 高 处 的 三 种 陈 述 谢 应 华 乡 村 笔 记 阿 曼 桃 花 渡 林 小 耳 种 诗 歌 江 良 热 雨 花 石 张 彩 霞 刊 名 书 法 陈 奋 武 屏

小 说 天 地 欲 望 摩 托 尚 成 河 血 溅 维 纳 斯 刘 步 明 长 调 短 歌 海 上 天 湖 李 转 生 目 海 尖 高 处 的 三 种 陈 述 谢 应 华 乡 村 笔 记 阿 曼 桃 花 渡 林 小 耳 种 诗 歌 江 良 热 雨 花 石 张 彩 霞 刊 名 书 法 陈 奋 武 屏 卷 首 语 刚 刚 步 入 初 夏 人 们 对 春 天 的 印 象 依 然 如 昨 而 春 天 对 人 们 的 影 响 仍 旧 存 在 在 四 月 下 旬 的 春 好 时 节 一 场 让 人 热 情 高 涨 诗 情 迸 发 的 春 事 让 所 有 在 场 和 不 在 场 的 诗 歌 粉 丝 看 到 了 美 好 听 到 了 希 望 这 场 激 动 人 心 的 春 事 就 是 春 天 送 你 一 首 诗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outline for Genesis 18\243\2721\243\25519\243\27238.doc)

(Microsoft Word - outline for Genesis 18\243\2721\243\25519\243\27238.doc) 創 世 紀 18:1-19:38; 所 多 瑪, 蛾 摩 拉 的 審 判 韋 江 傳 道 暖 身 問 題 : 你 有 沒 有 吃 過 交 通 的 罰 單? 當 你 收 到 的 時 候, 你 的 感 覺 如 何? 你 覺 得 應 該 呢? 還 是 覺 得 不 公 平? 注 意 : 大 綱 中 問 題 較 多, 但 顯 然 不 是 所 有 的 都 需 要 討 論 到, 比 較 多 的 是 供 你 們 參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一).doc

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一).doc I...1...7...10 3...15...16 :...20...24...25...26...27...32...37...39...45...47 " "...50...59...77...79...81...89...93... 100 ... 103... 106...111... 115... 119... 124... 125... 126... 130... 134... 138...

More information

3. 柜 传 苏 轼 非 营 款 赏 踏 在 F 行 雾 失 楼 台 中 的 词 纯 是 ( ) A. 雾 失 楼 台, 月 迷 津 霞, 桃 援 盟 断 无 号 处 B. 可 堪 部 馆 闭 替 蝶, 杜 鹊 声 里 斜 阳 暮 已 辛 辛 寄 梅 花, 鱼 传 尺 絮, 砌 成 此 最 无 重

3. 柜 传 苏 轼 非 营 款 赏 踏 在 F 行 雾 失 楼 台 中 的 词 纯 是 ( ) A. 雾 失 楼 台, 月 迷 津 霞, 桃 援 盟 断 无 号 处 B. 可 堪 部 馆 闭 替 蝶, 杜 鹊 声 里 斜 阳 暮 已 辛 辛 寄 梅 花, 鱼 传 尺 絮, 砌 成 此 最 无 重 试 卷 代 号 :2592 中 央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201 号 2011 学 年 度 第 一 学 期 u 开 放 专 科 " 期 末 考 试 ( 半 开 卷 ) 中 国 文 学 经 典 试 题 2011 年 1 月 注 意 事 项 一 将 你 的 学 略 姓 名 及 分 校 { 工 作 站 } 名 称 填 写 在 答 题 茸 的 规 定 在 肉 考 试 结 束 后, 据 说 卷 和 答 嚣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 1 - 1.1 1-2 - - 3-2 2.1 2.2 - 4-2.3 2.4 3 3.1 3.1.1 3.1.2 3.2 3.2.1 3.2.2-5 - 3.2.3 3.3-6 - 4 4.1 4.1.1 4.1.2-7 - 4.2 4.3 4.3.1 4.3.2-8 - - 9-4.3.3 4.4 4.4.1 4.4.2 4.5-10 - 4.6 4.7-11 - - 12 - 4.8 4.9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