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权 蓝 皮 书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 狱 法 的 决 定 这 个 决 定 对 我 国 1994 年 颁 布 的 监 狱 法 进 行 了 七 处 修 改 这 次 修 改 主 要 是 为 了 确 保 新 修 改 后 的 刑 事 诉 讼 法 得 到 正 确 有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人 权 蓝 皮 书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 狱 法 的 决 定 这 个 决 定 对 我 国 1994 年 颁 布 的 监 狱 法 进 行 了 七 处 修 改 这 次 修 改 主 要 是 为 了 确 保 新 修 改 后 的 刑 事 诉 讼 法 得 到 正 确 有"

Transcription

1 监狱法修订与服刑人员权利保障 17 监狱法修订与服刑人员权利保障 冯建仓 摘 要: 2012 年全国人 大 常 委 会 对 监 狱 法 的 修 订, 衔 接 了 新 修 改 后 的 刑事诉讼法, 也进一步夯实了 监狱法 对服刑人员权利的保障基础 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狱服刑人员基本权利保障制度已经形成, 并且在实践中 创立了许多可称赞的做法 同时, 中国监狱服刑人员权利保障也面临若干 问题, 需要进一步探索监狱服刑人员权利保障的对策与途径 关键词: 监狱 服刑人员 权利 2012 年中国 监狱法 的修改, 不仅解决了相关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 也加强了监狱服刑人员权利的保障力度, 进一步夯实了 监狱法 对服刑人 员权利的保障基础 我国 监狱法 对服刑人员的权利保障是全方位 多层 次 宽领域的, 实践中也有许多创新做法 当然, 也还存在许多不足与缺陷, 这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 一 监狱法 的修改, 加大了对服刑 人员权利的保障力度 2012 年 10 月 26 日,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冯建仓,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司法人权研究室主任 研究员, 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 享受国 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主要研究刑法学 监狱学和人权理论 317

2 人 权 蓝 皮 书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 狱 法 的 决 定 这 个 决 定 对 我 国 1994 年 颁 布 的 监 狱 法 进 行 了 七 处 修 改 这 次 修 改 主 要 是 为 了 确 保 新 修 改 后 的 刑 事 诉 讼 法 得 到 正 确 有 效 实 施, 保 证 法 律 规 定 之 间 衔 接 协 调, 也 是 维 护 国 家 法 制 的 统 一 尊 严 权 威, 保 障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更 加 有 效 地 保 护 公 民 权 利 包 括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的 务 实 举 措 修 改 后 的 监 狱 法 加 强 了 对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的 保 护 力 度,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五 个 方 面 ( 一 ) 压 缩 了 看 守 所 执 行 有 期 徒 刑 的 范 围, 有 利 于 保 障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这 次 对 监 狱 法 的 修 改 之 一, 就 是 配 合 新 修 订 的 刑 事 诉 讼 法, 将 看 守 所 代 为 执 行 的 刑 罚 范 围 从 剩 余 刑 期 在 一 年 以 下 的 调 整 为 三 个 月 以 下 其 直 接 后 果 就 是 看 守 所 执 行 有 期 徒 刑 已 决 犯 的 范 围 大 大 压 缩 了, 也 就 是 说, 对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的 服 刑 人 员 原 则 上 都 应 当 在 监 狱 执 行, 因 为 监 狱 是 专 门 的 国 家 刑 罚 执 行 机 关, 而 看 守 所 并 不 是 严 格 意 义 上 的 判 决 以 后 的 专 门 的 执 行 场 所, 它 具 有 临 时 性 地 代 为 执 行 的 特 征, 主 要 是 为 了 保 障 刑 事 诉 讼 顺 利 进 行, 羁 押 被 逮 捕 的 未 被 判 决 的 犯 罪 嫌 疑 人 等 从 执 行 的 规 范 化 和 法 制 化 的 要 求 来 讲, 在 监 狱 服 刑 对 服 刑 人 员 的 权 利 保 护 无 疑 更 为 有 利 ( 二 ) 扩 大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的 范 围, 规 范 了 执 法 程 序, 体 现 了 行 刑 人 道 主 义 原 则 这 次 对 监 狱 法 的 修 改 的 另 一 点, 就 是 对 应 衔 接 了 新 的 刑 事 诉 讼 法, 简 化 了 条 文, 对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制 度 作 出 了 调 整, 扩 大 了 适 用 范 围, 规 范 了 执 法 程 序 将 监 狱 法 第 17 条 修 改 为 : 罪 犯 被 交 付 执 行 刑 罚, 符 合 本 法 第 十 六 条 规 定 的, 应 当 予 以 收 监 罪 犯 收 监 后, 监 狱 应 当 对 其 进 行 身 体 检 查 经 检 查, 对 于 具 有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情 形 的, 监 狱 可 以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报 省 级 以 上 监 狱 管 理 机 关 批 准 这 里 包 含 了 三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 其 一, 在 符 合 收 监 对 象 和 收 监 期 限 的 情 况 下, 凡 是 符 合 监 狱 法 第 16 条 规 定 的 验 收 相 关 法 律 文 书 合 格 的, 就 应 当 先 收 监 其 二, 明 确 并 扩 大 了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的 范 围 什 么 情 况 下 属 于 具 有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情 形, 这 里 有 一 个 发 展 沿 革 过 程 1996 年 修 订 的 刑 事 318

3 监 狱 法 修 订 与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障 诉 讼 法 和 1994 年 颁 布 的 监 狱 法, 均 规 定 了 对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可 以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 (1) 有 严 重 疾 病 需 要 保 外 就 医 的 ; (2) 怀 孕 或 者 正 在 哺 乳 自 己 婴 儿 的 妇 女 1999 年 1 月 15 日 颁 布 并 于 1999 年 1 月 19 日 施 行 的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人 民 法 院 决 定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进 一 步 明 确 除 上 述 两 种 情 况 外, 生 活 不 能 自 理, 适 用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不 致 危 害 社 会 的, 人 民 法 院 可 以 决 定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2012 年 新 修 订 的 刑 事 诉 讼 法 吸 收 了 这 个 扩 大 规 定, 明 确 规 定 了 上 述 三 类 人 员 可 以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2012 年 修 订 监 狱 法, 同 样 吸 收 了 这 一 内 容 其 三, 规 定 了 监 狱 对 服 刑 人 员 经 过 身 体 检 查, 对 于 具 有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情 形 的 处 理 程 序 目 前 决 定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的 机 关 有 两 类, 即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的 监 狱 管 理 机 关 和 原 判 人 民 法 院, 这 条 修 订 明 确 了 在 监 狱 对 服 刑 人 员 进 行 身 体 检 查 时, 对 于 具 有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情 形 的 处 理 程 序 就 是 监 狱 可 以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报 省 级 以 上 监 狱 管 理 机 关 批 准, 而 不 是 原 来 条 文 规 定 的 应 当 由 交 付 执 行 的 人 民 法 院 决 定, 更 及 时 更 简 便 易 行, 对 服 刑 人 员 的 权 利 保 护 也 更 到 位 在 我 们 充 分 看 到 这 条 修 订 扩 大 了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的 范 围, 体 现 了 行 刑 人 道 主 义 原 则 的 同 时, 也 要 看 到, 为 了 全 面 保 护 人 权, 为 了 社 会 大 众 的 利 益, 这 种 行 刑 人 道 主 义 原 则 是 有 前 提 的, 即 必 须 确 保 罪 犯 在 监 外 执 行 期 间 不 致 危 害 社 会, 否 则, 即 使 符 合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的 条 件, 也 不 得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正 如 刑 事 诉 讼 法 第 254 条 第 3 款 所 规 定, 对 适 用 保 外 就 医 可 能 有 社 会 危 险 性 的 罪 犯, 或 者 自 伤 自 残 的 罪 犯, 不 得 保 外 就 医 ( 三 ) 社 区 矫 正 首 次 进 入 监 狱 法, 建 立 了 非 监 禁 刑 罚 执 行 制 度 社 区 矫 正 是 一 种 与 监 禁 矫 正 相 对 应 的 非 监 禁 刑 罚 执 行 制 度, 起 源 于 19 世 纪 中 期 英 美 等 国 家, 是 目 前 国 际 上 普 遍 实 行 的 一 种 刑 罚 执 行 制 度 在 一 些 发 达 国 家, 纳 入 社 区 矫 正 的 非 监 禁 人 数 已 大 大 超 过 监 狱 中 的 监 禁 人 数, 完 成 了 由 以 监 禁 刑 为 主 向 非 监 禁 刑 为 主 的 转 化 例 如 在 英 国, 2 / 3 左 右 的 被 处 以 刑 罚 者 适 用 了 社 区 矫 正 1 我 国 的 社 区 矫 正 从 2003 年 开 始 试 点, 2009 年 在 全 国 全 面 试 1 周 斌 : 中 国 刑 法 拟 明 文 规 定 社 区 矫 正 缓 解 监 狱 拥 挤 现 状, 中 国 网, 2010 年 8 月 26 日 319

4 人 权 蓝 皮 书 行 2011 年 公 布 的 刑 法 修 正 案 ( 八 ) 和 2012 年 新 修 订 后 的 刑 事 诉 讼 法, 在 国 家 基 本 法 律 中 明 确 了 社 区 矫 正 制 度, 为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开 展 提 供 了 法 律 依 据 2012 年 1 月, 司 法 部 会 同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和 公 安 部 制 定 了 社 区 矫 正 实 施 办 法, 自 2012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法 律 的 相 互 衔 接, 监 狱 法 也 必 须 进 行 相 应 的 修 改 例 如, 修 改 前 的 监 狱 法 规 定 :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的 罪 犯, 由 居 住 地 公 安 机 关 执 行 原 关 押 监 狱 应 当 及 时 将 罪 犯 在 监 内 改 造 情 况 通 报 负 责 执 行 的 公 安 机 关 ; 修 改 为 : 对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的 罪 犯, 依 法 实 行 社 区 矫 正, 由 社 区 矫 正 机 构 负 责 执 行 原 关 押 监 狱 应 当 及 时 将 罪 犯 在 监 内 改 造 情 况 通 报 负 责 执 行 的 机 构, 也 由 公 安 机 关 相 应 地 改 为 社 区 矫 正 机 构 至 此, 监 禁 刑 执 行 和 非 监 禁 刑 执 行 统 一 协 调 的 新 型 刑 罚 执 行 体 系 建 立 起 来 了 截 至 2013 年 1 月, 我 国 社 区 矫 正 已 覆 盖 全 国 96% 的 乡 镇 ( 街 道 ), 各 地 累 计 接 收 社 区 矫 正 人 员 124 万, 累 计 解 除 矫 正 万 人, 现 有 社 区 矫 正 人 员 万 全 国 29 个 省 83% 的 地 市 和 77% 的 县 区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设 立 了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机 构 1 社 区 矫 正 人 员 在 矫 正 期 间 的 重 新 犯 罪 率 一 直 保 持 在 较 低 水 平 社 区 矫 正 的 施 行, 避 免 了 服 刑 者 在 封 闭 的 监 狱 中 服 刑 所 带 来 的 负 面 影 响, 有 利 于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的 保 护, 实 践 中 的 社 会 效 果 也 较 好 另 外, 我 国 越 来 越 多 的 服 刑 人 员 开 始 在 社 区 服 刑, 可 以 有 效 减 轻 监 狱 的 拥 挤 状 况, 对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的 权 利 保 护 和 对 社 区 矫 正 人 员 的 权 利 保 护 均 有 好 处, 起 到 了 一 箭 双 雕 的 作 用 目 前 随 着 在 押 犯 数 量 增 加, 部 分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已 出 现 监 狱 拥 挤 的 现 象, 而 社 会 矫 正 的 推 行 无 疑 对 这 种 情 况 有 所 改 善 社 区 矫 正 是 一 种 宽 缓 的 刑 罚 执 行 方 式, 对 服 刑 人 员 而 言, 社 区 矫 正 激 发 了 其 自 我 改 造 的 动 机 ; 对 服 刑 者 家 庭 来 讲, 避 免 了 其 入 狱 带 来 的 家 庭 破 裂 孩 子 失 学 失 教 等 社 会 问 题 ; 对 服 刑 者 周 边 群 体 来 讲, 在 直 观 了 解 这 部 分 人 的 改 造 情 况 后, 能 够 更 宽 容 友 好 地 接 纳 这 部 分 人,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小 了 犯 罪 行 为 带 来 的 社 会 裂 痕, 更 有 利 于 社 会 的 和 谐 安 定 1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法 制 日 报 2013 年 1 月 10 日 320

5 监 狱 法 修 订 与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障 ( 四 ) 对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应 当 收 监 的 要 依 法 进 行, 避 免 了 随 意 解 释 和 可 能 对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的 侵 害 原 监 狱 法 第 28 条 规 定 :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的 情 形 消 失 后, 刑 期 未 满 的, 负 责 执 行 的 公 安 机 关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监 狱 收 监 ; 刑 期 届 满 的, 由 原 关 押 监 狱 办 理 释 放 手 续 罪 犯 在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期 间 死 亡 的, 公 安 机 关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原 关 押 监 狱 现 在 监 狱 法 将 第 28 条 修 改 为 :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的 罪 犯 具 有 刑 事 诉 讼 法 规 定 的 应 当 收 监 的 情 形 的, 社 区 矫 正 机 构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监 狱 收 监 ; 刑 期 届 满 的, 由 原 关 押 监 狱 办 理 释 放 手 续 罪 犯 在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期 间 死 亡 的, 社 区 矫 正 机 构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原 关 押 监 狱 对 比 后 会 发 现, 对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的 罪 犯 具 有 应 当 收 监 的 情 形 前 面 加 了 具 有 刑 事 诉 讼 法 规 定 的 这 样 的 限 定, 明 确 了 应 当 收 监 的 情 形 必 须 依 法 确 定, 避 免 执 法 过 程 中 随 意 解 释 应 当 收 监 的 范 围 可 能 造 成 对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的 侵 害 ( 五 ) 可 以 修 改 为 应 当, 表 明 修 改 后 的 监 狱 法 加 强 了 对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的 保 护 力 度 监 狱 法 将 第 33 条 第 2 款 修 改 为 : 对 被 假 释 的 罪 犯, 依 法 实 行 社 区 矫 正, 由 社 区 矫 正 机 构 负 责 执 行 被 假 释 的 罪 犯, 在 假 释 考 验 期 限 内 有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关 于 假 释 的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为, 尚 未 构 成 新 的 犯 罪 的, 社 区 矫 正 机 构 应 当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撤 销 假 释 的 建 议,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自 收 到 撤 销 假 释 建 议 书 之 日 起 一 个 月 内 予 以 审 核 裁 定 人 民 法 院 裁 定 撤 销 假 释 的, 由 公 安 机 关 将 罪 犯 送 交 监 狱 收 监 这 里 不 仅 将 公 安 机 关 修 改 为 社 区 矫 正 机 构, 更 重 要 的 是 将 尚 未 构 成 新 的 犯 罪 的, 公 安 机 关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撤 销 假 释 的 建 议 修 改 为 尚 未 构 成 新 的 犯 罪 的, 社 区 矫 正 机 构 应 当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撤 销 假 释 的 建 议 可 以 改 为 应 当, 并 不 是 简 单 的 两 字 之 差 我 们 知 道, 可 以 在 法 理 上 虽 然 带 有 一 定 的 倾 向 性, 但 并 不 代 表 必 须 这 样 做 ; 而 应 当 则 表 示 在 符 合 要 求 的 情 况 下 必 须 这 样 做 也 就 是 说, 对 被 依 法 实 行 社 区 矫 正 的 假 释 人 员, 尚 未 构 成 新 的 犯 罪 的, 社 区 矫 正 机 构 就 必 须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撤 销 假 释 的 建 议, 也 即 并 不 是 过 去 那 种 可 有 可 无 的 或 然 状 态 这 321

6 人 权 蓝 皮 书 点 无 疑 加 大 了 对 假 释 人 员 权 利 的 保 护 力 度 另 外, 监 狱 法 第 34 条 第 2 款 和 第 60 条, 为 了 和 新 修 订 的 刑 事 诉 讼 法 相 适 应, 对 一 些 法 律 用 语 也 进 行 了 相 应 的 修 改 二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基 本 权 利 保 障 制 度 2012 年 监 狱 法 修 改 的 条 文 并 不 多, 但 监 狱 法 对 服 刑 人 员 的 权 利 保 护 还 是 比 较 全 面 的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的 人 权 问 题, 是 整 个 人 权 领 域 中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由 于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的 人 身 自 由 被 剥 夺, 伴 随 着 的 就 会 有 其 他 一 些 权 利 的 行 使 被 限 制 或 停 止 在 监 狱 这 个 特 殊 环 境 下, 要 实 现 权 利 又 有 被 动 性 的 特 点, 所 以 对 其 人 权 的 保 护 主 要 体 现 在 对 其 法 律 规 定 的 权 利 的 保 护 上, 特 别 要 注 意 保 护 那 些 未 被 依 法 剥 夺 或 限 制 的 权 利 据 2012 年 4 月 公 布 的 数 据, 全 国 共 有 监 狱 681 所, 在 职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30 万 名, 押 犯 164 万 人 年 颁 布 的 我 国 第 一 部 监 狱 法, 对 服 刑 人 员 的 人 身 民 事 政 治 与 外 界 交 往 及 发 展 等 方 面 的 权 利 进 行 了 规 定 依 据 法 律, 中 国 的 监 狱 管 理 机 关 也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相 应 的 保 障 措 施 监 狱 法 第 7 条 第 1 款 明 确 规 定 : 罪 犯 的 人 格 不 受 侮 辱, 其 人 身 安 全 合 法 财 产 和 辩 护 申 诉 控 告 检 举 以 及 其 他 未 被 依 法 剥 夺 或 者 限 制 的 权 利 不 受 侵 犯 这 是 监 狱 法 在 总 则 中 对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的 纲 领 性 规 定, 同 时 监 狱 法 在 各 个 章 节 的 有 关 条 款 中 也 规 定 了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基 本 权 利 的 具 体 内 容 结 合 中 国 宪 法 和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及 有 关 规 章 的 规 定, 中 国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的 主 要 权 利 有 选 举 权 人 格 权 申 诉 权 控 告 权 检 举 权 以 及 请 求 国 家 赔 偿 的 权 利 辩 护 权 人 身 安 全 权 合 法 财 产 权 休 息 权 和 获 得 劳 动 保 护 劳 动 报 酬 权 受 教 育 权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权 利 通 信 自 由 权 婚 姻 家 庭 权 等 同 时,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还 有 一 些 特 有 权 利, 例 如 减 刑 假 释 权 会 见 权 获 得 奖 励 权 等 此 外, 对 未 成 年 服 刑 人 员 女 性 服 刑 人 员 老 病 残 服 刑 人 员 以 及 少 1 陈 菲 崔 清 新 : 全 国 共 有 监 狱 681 所 押 犯 164 万 人, 新 华 网 : http: / / news. xinhuanet. com / legal / / 25 / c_ htm, 2012 年 4 月 25 日 322

7 监 狱 法 修 订 与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障 数 民 族 服 刑 人 员 外 籍 服 刑 人 员, 在 充 分 考 虑 他 们 的 生 理 心 理 体 力 和 生 活 习 惯 等 方 面 特 点 的 前 提 下, 在 生 活 管 理 劳 动 等 方 面 要 给 予 不 同 于 其 他 服 刑 人 员 的 特 殊 待 遇, 从 而 也 形 成 了 一 些 特 殊 的 权 利 中 国 监 狱 的 工 作 方 针 是 惩 罚 与 改 造 相 结 合, 以 改 造 人 为 宗 旨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基 本 权 利 保 障 制 度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点 ( 一 ) 立 法 保 障 1994 年 通 过 2012 年 修 改 的 监 狱 法 是 新 中 国 第 一 部 监 狱 法 典,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其 中 最 显 著 的 特 征 之 一 就 是 广 泛 地 规 定 了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的 法 定 权 利 为 了 防 止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侵 犯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现 象 的 发 生, 监 狱 法 第 14 条 规 定, 监 狱 的 人 民 警 察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为 : (1) 索 要 收 受 侵 占 罪 犯 及 其 亲 属 的 财 物 ; (2) 私 放 罪 犯 或 者 玩 忽 职 守 造 成 罪 犯 脱 逃 ; (3) 刑 讯 逼 供 或 者 体 罚 虐 待 罪 犯 ; (4) 侮 辱 罪 犯 的 人 格 ; (5) 殴 打 或 者 纵 容 他 人 殴 打 罪 犯 ; (6) 为 谋 取 私 利, 利 用 罪 犯 提 供 劳 务 ; (7) 违 反 规 定, 私 自 为 罪 犯 传 递 信 件 或 者 物 品 ; (8) 非 法 将 监 管 罪 犯 的 职 权 交 予 他 人 行 使 ; (9) 其 他 违 法 行 为 监 狱 的 人 民 警 察 有 前 款 所 列 行 为,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尚 未 构 成 犯 罪 的, 应 当 予 以 行 政 处 分 同 时, 中 国 宪 法 刑 法 刑 事 诉 讼 法 人 民 警 察 法 国 家 赔 偿 法 等 一 系 列 法 律 都 从 不 同 角 度 规 定 了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的 权 利 此 外, 还 有 若 干 涉 及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的 行 政 法 规 部 颁 规 章 等, 这 些 都 是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障 的 法 律 依 据 在 以 人 为 本 的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指 导 下, 新 修 订 的 法 律 更 加 注 重 对 人 权 的 保 护, 其 中 也 包 括 对 服 刑 人 员 的 人 权 保 护 自 2011 年 5 月 1 日 起 正 式 施 行 的 刑 法 修 正 案 ( 八 ), 充 分 体 现 了 宽 严 相 济 的 刑 事 政 策 以 及 人 权 保 障 的 基 本 理 念 ; 2012 年 3 月 14 日,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通 过 了 第 二 次 修 正 后 的 刑 事 诉 讼 法, 从 强 调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的 高 度, 对 被 羁 押 人 员 的 权 益 予 以 进 一 步 规 定, 社 区 矫 正 也 首 次 写 入 刑 事 诉 讼 法 ; 2012 年 10 月 26 日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 狱 法 的 决 定, 与 新 修 订 的 刑 事 诉 讼 法 相 互 衔 接, 加 大 了 对 服 刑 人 员 的 保 护 力 度 作 为 全 国 监 狱 主 管 部 门, 司 法 部 先 后 颁 布 了 监 狱 教 育 改 造 工 作 规 定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六 条 禁 令 教 育 改 造 罪 犯 纲 要 等 多 个 规 章, 建 立 了 教 育 改 323

8 人 权 蓝 皮 书 造 工 作 体 系 和 罪 犯 改 造 质 量 评 估 体 系, 并 从 各 方 面 的 工 作 制 度 上 对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作 出 了 切 实 保 障 对 于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减 刑 假 释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等 重 点 领 域 和 关 键 环 节, 司 法 部 出 台 了 监 狱 提 请 减 刑 假 释 工 作 程 序 规 定 等 规 章 制 度, 深 入 推 进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严 肃 查 处 违 纪 违 法 案 件, 近 年 来 监 狱 干 警 违 法 违 纪 案 件 数 量 持 续 下 降 ( 二 ) 监 督 保 障 在 中 国, 对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的 执 法 监 督 是 一 项 法 定 制 度, 是 有 明 确 的 法 律 依 据 的 依 照 宪 法 和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执 法 的 监 督 体 制 分 为 外 部 监 督 与 内 部 监 督 两 方 面 外 部 监 督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内 容 : 其 一, 国 家 立 法 机 关 的 监 督, 也 就 是 人 大 的 监 督 其 二, 人 民 检 察 院 的 监 督 这 是 主 要 的 一 种 形 式 监 狱 法 第 6 条 规 定 : 人 民 检 察 院 对 监 狱 执 行 刑 罚 的 活 动 是 否 合 法, 依 法 实 行 监 督 刑 事 诉 讼 法 第 265 条 规 定 : 人 民 检 察 院 对 执 行 机 关 执 行 刑 罚 的 活 动 是 否 合 法 实 行 监 督 如 果 发 现 有 违 法 的 情 况, 应 当 通 知 执 行 机 关 纠 正 对 人 民 警 察 的 执 法 活 动 进 行 监 督, 是 人 民 检 察 院 的 重 要 职 责 之 一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担 负 监 狱 检 察 监 督 任 务 的 人 民 检 察 院, 应 当 在 监 所 检 察 处 科 内 配 备 相 应 数 量 的 人 员 负 责 此 项 工 作 各 级 人 民 检 察 院 除 设 置 专 门 的 监 所 检 察 机 构 外, 到 1995 年, 在 全 国 所 有 监 狱 里 派 驻 了 检 察 机 构, 依 法 对 监 狱 刑 罚 的 执 行 进 行 监 督, 受 理 罪 犯 的 申 诉 控 告 和 检 举, 并 对 监 管 人 员 的 违 法 行 为 立 案 查 处 此 外, 监 狱 与 公 安 机 关 人 民 法 院 及 其 他 有 关 机 关 之 间 还 有 横 向 性 的 制 约 监 督 关 系 其 三, 社 会 监 督, 主 要 是 指 机 关 以 外 的 各 种 社 会 政 治 组 织 群 众 团 体 及 其 他 组 织 公 民 个 人 等 对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执 法 的 监 督 目 前 许 多 监 狱 在 社 会 上 设 立 执 法 监 督 员 的 做 法 就 是 不 错 的 一 个 举 措 加 强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的 权 利 保 障, 执 法 监 督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一 个 重 要 环 节 内 部 监 督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一 是 纪 检 监 察 的 监 督 这 主 要 是 指 党 的 纪 检 监 督 和 国 家 行 政 监 察 机 关 的 行 政 监 督 二 是 上 级 与 下 级 的 相 互 监 督 为 了 把 监 狱 的 执 法 活 动 置 于 广 泛 的 监 督 之 下, 保 障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增 强 执 法 透 明 度, 监 狱 推 行 了 狱 务 公 开 这 项 阳 光 工 程 1999 年 7 月, 司 法 部 下 发 了 司 法 部 关 于 监 狱 系 统 在 执 行 刑 罚 过 程 中 实 行 两 公 开 一 监 督 324

9 监 狱 法 修 订 与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障 的 规 定 ( 试 行 ) 所 谓 两 公 开 一 监 督, 是 指 在 严 格 遵 守 各 项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制 度 的 同 时, 公 开 执 法 依 据 程 序, 公 开 结 果 ; 主 动 接 受 有 关 部 门 及 社 会 各 界 的 广 泛 监 督 2001 年 10 月 12 日, 司 法 部 下 发 了 司 法 部 关 于 在 监 狱 系 统 推 行 狱 务 公 开 的 实 施 意 见 ( 司 法 通 号 ) 全 国 各 地 监 狱 系 统 纷 纷 以 各 种 方 式 推 行 狱 务 公 开, 将 社 会 各 界 罪 犯 及 其 家 属 关 心 的 监 狱 刑 罚 执 行 狱 政 管 理 教 育 与 劳 动 生 活 卫 生 等 有 关 规 定 和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工 作 纪 律 等, 特 别 是 罪 犯 减 刑 假 释 和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等 奖 励 与 处 罚 措 施 通 过 公 布 举 报 咨 询 电 话, 设 置 监 狱 长 信 箱, 安 排 局 长 监 狱 长 接 待 日, 聘 请 执 法 督 察 员 等 途 径, 利 用 报 纸 电 视 广 播 网 络 宣 传 手 册 等 向 罪 犯 及 其 家 属 和 社 会 公 开, 接 受 投 诉 举 报, 并 主 动 接 受 各 级 党 委 政 府 人 大 政 协 新 闻 舆 论 及 社 会 各 界 人 士 的 监 督, 以 公 开 促 公 正, 保 障 罪 犯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受 侵 犯, 监 狱 公 正 文 明 执 法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 三 ) 物 质 保 障 与 社 会 保 障 监 狱 法 第 8 条 规 定 : 国 家 保 障 监 狱 改 造 罪 犯 所 需 经 费 监 狱 的 人 民 警 察 经 费 罪 犯 改 造 经 费 罪 犯 生 活 费 狱 政 设 施 经 费 以 及 其 他 专 项 经 费, 列 入 国 家 预 算 国 家 提 供 罪 犯 劳 动 必 需 的 生 产 设 施 和 生 产 经 费 首 先, 中 国 监 狱 十 分 重 视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的 基 本 生 活 保 障 监 狱 法 明 确 规 定 服 刑 人 员 的 伙 食 配 备 标 准 按 国 家 规 定 标 准 执 行, 司 法 部 制 定 了 监 狱 罪 犯 生 活 卫 生 管 理 办 法, 财 政 部 司 法 部 共 同 制 定 了 在 押 罪 犯 伙 食 实 物 量 标 准 和 在 押 罪 犯 被 服 实 物 量 标 准, 切 实 保 障 服 刑 人 员 必 要 的 物 质 生 活 条 件 监 狱 不 仅 设 有 普 通 服 刑 人 员 食 堂, 还 针 对 少 数 民 族 服 刑 人 员 提 供 具 有 民 族 特 色 的 饮 食, 对 少 数 民 族 服 刑 人 员 的 特 殊 生 活 习 惯 予 以 照 顾, 对 患 病 的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在 生 活 饮 食 上 也 给 予 更 多 的 关 切 服 刑 人 员 饮 食 做 到 了 营 养 搭 配 合 理 安 全 卫 生 保 质 保 量 其 次, 中 国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的 生 命 健 康 保 障 为 维 护 服 刑 人 员 身 体 健 康 权 利, 监 狱 法 规 定 监 狱 应 当 设 立 医 疗 机 构 和 生 活 卫 生 设 施, 建 立 服 刑 人 员 生 活 卫 生 制 度 中 国 监 狱 系 统 已 形 成 了 由 省 监 狱 局 中 心 医 院 监 狱 医 院 ( 卫 生 所 ) 和 监 区 医 务 室 组 成 的 三 级 医 疗 防 疫 体 系, 对 生 病 的 服 刑 人 员 做 到 及 时 有 效 预 防 和 治 疗, 对 患 有 严 重 疾 病 的 服 刑 人 员 可 以 依 法 予 以 保 外 就 医,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传 染 性 及 群 体 性 疾 病 事 件 325

10 人 权 蓝 皮 书 最 后, 社 会 保 障 不 断 加 强 我 国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刑 满 释 放 人 员 的 社 会 保 障, 包 括 合 法 权 利 的 保 护 物 质 帮 助 与 救 济 就 业 与 安 置 生 活 指 导 与 帮 教 等 许 多 方 面, 使 刑 满 释 放 人 员 应 享 有 的 权 利 成 为 完 全 真 实 的 权 利, 促 使 他 们 真 正 成 为 遵 纪 守 法 自 食 其 力 的 公 民 三 实 施 监 狱 法 保 障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的 若 干 具 体 做 法 2012 年 是 不 平 凡 的 一 年, 这 一 年 通 过 了 监 狱 法 的 修 改, 虽 然 修 改 的 条 文 有 限, 但 通 过 近 年 来 尤 其 是 2012 年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发 表 的 最 新 统 计 数 据 可 以 看 出,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障 力 度 也 在 监 狱 工 作 实 践 中 不 断 得 到 加 强 一 是 全 面 推 进 监 狱 体 制 改 革, 不 断 加 强 监 狱 经 费 的 保 障 力 度 2011 年 全 国 监 狱 系 统 财 政 拨 款 总 额 比 改 革 前 的 2002 年 增 长 240% 左 右, 财 政 拨 款 占 监 狱 经 费 支 出 比 重 达 到 87. 9% 1 长 期 以 来, 我 国 监 狱 系 统 形 成 的 监 狱 企 业 社 会 三 合 一 的 管 理 体 制 与 财 政 保 障 模 式 严 重 制 约 着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职 责 的 正 常 履 行, 从 而 使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的 工 作 重 点 与 法 律 规 定 的 主 要 职 责 之 间 产 生 了 较 为 严 重 的 偏 离 性 这 种 状 况 背 离 了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第 10 条 第 3 款 的 规 定 : 监 狱 制 度 应 包 括 以 争 取 囚 犯 改 造 和 社 会 复 员 为 基 本 目 的 的 待 遇 同 样, 也 背 离 了 监 狱 法 规 定 的 监 狱 是 国 家 的 刑 罚 执 行 机 关 的 性 质, 模 糊 了 罪 犯 劳 动 是 改 造 手 段 的 作 用, 也 会 导 致 侵 犯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事 情 的 发 生 为 了 建 立 完 善 公 正 廉 洁 文 明 高 效 的 监 狱 体 制, 从 2003 年 1 月 开 始, 中 国 监 狱 系 统 开 始 了 监 狱 体 制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以 建 立 全 额 保 障 监 企 分 开 收 支 分 开 规 范 运 行 的 监 狱 运 行 机 制 2003 ~ 2004 年, 黑 龙 江 等 6 个 省 市 进 行 了 监 狱 体 制 改 革 试 点 ; 2004 年, 将 试 点 地 区 扩 大 到 14 个 省 ( 区 市 ) 这 项 改 革 的 重 点 之 一, 就 是 由 国 家 全 额 保 障 监 狱 经 费 经 过 试 点 之 后, 从 2008 年 开 始, 监 狱 体 制 改 革 在 中 国 大 陆 全 面 推 开 现 在 全 额 保 障 已 基 本 实 现, 建 立 了 以 省 级 财 政 为 主 中 央 转 移 支 付 为 辅 的 经 费 保 障 体 制, 由 此, 长 期 以 来 主 要 依 靠 监 狱 生 产 收 入 提 供 监 狱 经 费 的 局 面 已 得 到 改 变 此 外, 目 1 王 姝 : 全 国 681 所 监 狱 押 犯 164 万 人 经 费 不 再 靠 狱 企 收 入, 新 京 报 2012 年 4 月 26 日 326

11 监 狱 法 修 订 与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障 前 已 形 成 了 监 管 改 造 和 生 产 经 营 两 套 管 理 体 系, 监 企 已 分 开 ; 建 立 了 监 狱 执 法 经 费 支 出 和 监 狱 企 业 生 产 收 入 分 开 运 行 机 制, 实 现 了 收 支 分 开 这 就 较 为 彻 底 地 改 变 了 过 去 那 种 监 狱 办 企 业 办 社 会, 以 服 刑 人 员 的 劳 动 生 产 用 来 弥 补 经 费 不 足 的 状 况, 也 避 免 了 监 狱 本 身 的 行 刑 效 益 与 企 业 追 求 经 济 效 益 的 碰 撞, 回 归 了 监 狱 工 作 的 本 位, 也 就 为 全 面 保 障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打 下 了 一 个 较 为 扎 实 的 基 础 二 是 积 极 实 施 监 狱 布 局 调 整 据 最 新 的 统 计 数 据, 2012 年 全 国 已 有 90% 的 监 狱 位 于 大 中 城 市 城 镇 和 交 通 沿 线 1 我 国 原 有 的 监 狱 布 局 是 新 中 国 以 来 历 史 形 成 的, 监 狱 多 数 远 离 城 市 和 交 通 沿 线 为 适 应 新 形 势 需 要, 国 务 院 对 监 狱 布 局 调 整 作 出 部 署, 2007 年 司 法 部 国 家 发 改 委 等 五 部 委 提 出 了 监 狱 布 局 调 整 布 局 合 理 规 模 适 度 分 类 科 学 功 能 完 善 投 资 结 构 合 理 管 理 信 息 化 的 总 体 要 求 和 主 要 政 策 措 施 经 过 数 年 的 不 懈 努 力, 现 在 各 地 监 狱 设 施 和 功 能 普 遍 得 到 完 善,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的 权 利 也 得 到 进 一 步 保 障 三 是 在 大 力 加 强 监 狱 信 息 化 建 设 过 程 中, 更 加 注 重 对 服 刑 人 员 实 行 人 文 关 怀 2006 年, 国 务 院 对 监 狱 信 息 化 建 设 提 出 了 明 确 要 求 到 2012 年, 28 个 省 ( 区 市 ) 监 狱 管 理 局 完 成 了 省 级 网 络 联 通, 全 国 70% 以 上 的 监 狱 建 立 了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智 能 报 警 系 统 和 综 合 门 禁 系 统, 80% 以 上 的 监 狱 建 立 了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2 全 国 监 狱 信 息 化 网 络 平 台 初 步 建 成, 监 狱 信 息 化 水 平 明 显 提 高 监 狱 信 息 化 建 设 加 强 了 对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的 保 障 力 度, 例 如 在 一 些 监 狱 建 立 了 电 子 公 告 系 统 和 狱 务 公 开 系 统 依 据 改 造 表 现, 按 规 定 让 服 刑 人 员 享 受 亲 情 电 话 亲 情 会 见 亲 情 聚 餐, 实 行 服 刑 人 员 刷 卡 消 费, 在 监 狱 办 起 了 超 市, 服 刑 人 员 可 以 自 选 食 品 和 日 用 品 四 是 对 刑 满 释 放 人 员 出 狱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例 如, 为 服 刑 人 员 办 理 刑 释 短 期 生 活 保 险 ; 监 狱 设 立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就 业 指 导 站 试 工 基 地 等, 对 刑 满 释 放 出 狱 人 员 进 行 职 业 培 训 和 就 业 指 导 ; 通 过 各 种 渠 道 向 社 会 企 事 业 单 位 介 绍 推 荐 刑 满 释 放 出 狱 人 员 总 结 推 广 湖 南 星 城 监 狱 浙 江 乔 司 监 狱 等 单 位 的 1 2 国 务 院 新 闻 办 公 室 司 法 部 监 制 执 法 为 民 ( 司 法 行 政 卷 ), 法 律 出 版 社, 2012, 第 14 页 国 务 院 新 闻 办 公 室 司 法 部 监 制 执 法 为 民 ( 司 法 行 政 卷 ), 法 律 出 版 社, 2012, 第 15 页 327

12 人 权 蓝 皮 书 经 验 做 法, 广 泛 开 展 服 刑 人 员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和 出 监 教 育 从 2008 年 到 2012 年, 全 国 监 狱 共 完 成 125 万 名 服 刑 人 员 扫 盲 和 义 务 教 育, 98. 1% 的 服 刑 人 员 刑 满 时 获 得 普 法 教 育 合 格 证, 取 得 职 业 技 术 证 书 的 达 到 参 训 总 数 的 77. 3% 1 服 刑 人 员 回 归 社 会 后 重 新 犯 罪 率 保 持 在 较 低 水 平 五 是 广 泛 开 展 服 刑 人 员 心 理 咨 询 和 心 理 矫 治 心 理 矫 治 工 作 的 开 展 有 力 地 维 护 了 服 刑 人 员 的 心 理 健 康, 在 帮 助 他 们 重 塑 健 康 人 格 方 面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自 20 世 纪 80 年 代 末 期 开 始, 监 狱 系 统 开 始 探 索 在 服 刑 人 员 中 开 展 心 理 矫 治 工 作 从 2003 年 起, 司 法 部 监 狱 管 理 局 与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培 训 就 业 司 联 合 下 发 文 件, 在 监 狱 系 统 开 展 心 理 咨 询 师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鉴 定 工 作 到 2011 年 4 月, 全 国 监 狱 系 统 心 理 咨 询 师 人 数 达 人, 其 中 二 级 心 理 咨 询 师 3000 余 人 2007 年 司 法 部 监 狱 管 理 局 开 始 在 系 统 内 聘 任 心 理 矫 治 专 家, 到 2011 年 4 月, 已 形 成 了 17 人 的 专 家 队 伍, 这 些 心 理 矫 治 专 家 在 各 省 市 心 理 矫 治 工 作 中 发 挥 了 领 军 人 物 的 作 用 到 2011 年 4 月, 全 国 服 刑 人 员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普 及 率 达 100%, 新 入 监 服 刑 人 员 心 理 测 试 率 达 到 90% 以 上 2010 年 接 受 心 理 咨 询 的 服 刑 人 员 逾 25 万 人 次, 近 4 万 人 接 受 了 心 理 矫 治 2 四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障 面 临 的 若 干 问 题 及 其 原 因 分 析 伴 随 着 我 国 监 狱 法 的 修 改 与 实 施, 我 国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障 力 度 肯 定 会 有 所 提 升, 但 毕 竟 修 改 的 条 文 有 限, 另 外 还 应 通 过 法 律 这 个 表 象, 分 析 背 后 一 些 深 层 次 的 东 西, 这 对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障 至 关 重 要 毋 庸 讳 言, 我 国 尚 处 于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经 济 还 欠 发 达, 法 律 系 统 有 待 完 备, 执 法 环 境 有 待 改 善, 执 法 者 的 人 权 意 识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高,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的 权 利 保 护 方 面 还 有 一 些 需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之 处 1 2 国 务 院 新 闻 办 公 室 司 法 部 监 制 执 法 为 民 ( 司 法 行 政 卷 ), 法 律 出 版 社, 2012, 第 12 页 赵 阳 : 我 国 服 刑 人 员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普 及 率 100% 监 狱 系 统 心 理 咨 询 师 达 人, 法 制 日 报 2011 年 4 月 21 日 328

13 监 狱 法 修 订 与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障 ( 一 ) 监 狱 法 律 不 完 善, 制 度 不 健 全 监 狱 法 律 的 实 践 性 应 用 性 很 强 现 在 的 问 题 主 要 是 : 其 一, 监 狱 法 本 身 不 完 善, 操 作 性 不 强, 如 监 狱 法 第 8 条 规 定 : 国 家 保 障 监 狱 改 造 罪 犯 所 需 经 费, 但 没 有 规 定 对 不 执 行 这 一 规 定 的 责 任 追 究 问 题 当 然, 监 狱 体 制 改 革 大 大 加 强 了 监 狱 经 费 的 保 障 力 度, 但 目 前 仍 有 缺 口 再 如, 监 狱 法 第 71 条 第 1 款 规 定 : 监 狱 对 罪 犯 的 劳 动 时 间, 参 照 国 家 有 关 劳 动 工 时 的 规 定 执 行 ; 在 季 节 性 生 产 等 特 殊 情 况 下, 可 以 调 整 劳 动 时 间 由 于 法 律 对 季 节 性 生 产 没 有 进 一 步 作 限 制 性 规 定, 这 就 为 一 些 监 狱 延 长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的 劳 动 时 间 埋 下 了 伏 笔 又 如, 假 释 后 不 致 再 危 害 社 会 标 准 的 模 糊 性, 使 决 定 机 关 担 心 假 释 罪 犯 一 旦 重 新 犯 罪 而 被 事 后 追 究 责 任, 便 严 格 控 制 这 一 制 度 的 适 用, 给 监 狱 执 法 工 作 造 成 诸 多 障 碍, 既 不 利 于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护, 也 影 响 了 法 律 的 尊 严 其 二,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还 没 有 配 套 成 龙 目 前, 监 狱 法 实 施 条 例 与 细 则 还 没 有 出 台 其 三, 在 一 些 地 方, 监 狱 法 律 建 设 的 权 力 定 位 层 次 不 明, 擅 自 制 定 越 权 的 土 政 策 土 规 定 现 象 还 较 严 重, 等 等 监 狱 法 律 制 度 的 不 完 善 与 不 健 全, 有 可 能 引 发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履 行 自 己 职 责 时 的 无 所 适 从 或 任 意 行 为, 从 而 导 致 不 能 较 好 地 履 行 监 狱 警 察 行 为 规 范 的 事 情 发 生 监 狱 法 律 制 度 不 完 善, 职 责 不 明 确, 是 我 们 在 调 研 中 发 现 影 响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正 确 履 行 其 职 责 的 重 要 因 素, 也 是 影 响 监 狱 对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障 的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表 1 是 笔 者 在 一 些 基 层 监 狱 就 这 一 问 题 的 一 个 调 研 问 卷 表 1 中 部 某 省 五 所 监 狱 100 名 警 察 问 卷 题 目 及 答 案 回 问 您 认 为 法 律 规 定 的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的 您 认 为 自 己 的 题 答 具 体 工 作 职 责 是 否 明 确? 工 作 职 责 是 否 明 确? 回 答 人 数 ( 人 ) 比 例 (% ) 回 答 人 数 ( 人 ) 比 例 (% ) 明 确 有 一 些 地 方 不 明 确 有 许 多 地 方 不 明 确 弃 权 合 计 资 料 来 源 : 根 据 回 收 问 卷 统 计 329

14 人 权 蓝 皮 书 从 表 1 可 以 看 出, 在 回 答 您 认 为 法 律 规 定 的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的 具 体 工 作 职 责 是 否 明 确 这 一 问 题 时, 在 五 所 监 狱 的 100 名 警 察 中, 只 有 11% 的 警 察 回 答 是 明 确, 回 答 有 一 些 地 方 不 明 确 的 则 占 到 69%, 回 答 有 许 多 地 方 不 明 确 的 占 到 20% 可 见, 从 抽 样 的 问 卷 调 研 看, 在 绝 大 多 数 监 狱 警 察 看 来,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的 具 体 工 作 职 责 在 法 律 的 规 定 上 存 在 或 多 或 少 的 不 明 确 的 方 面 我 们 还 问 到 类 似 的 一 个 问 题, 与 上 述 第 一 个 问 题 相 比 较 其 角 度 稍 有 不 同, 这 主 要 是 针 对 每 个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自 己 的 职 责 而 设 问 的 从 上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在 回 答 您 认 为 自 己 的 工 作 职 责 是 否 明 确 这 一 问 题 时, 除 1% 的 弃 权 外, 有 49% 的 监 狱 警 察 认 为 是 明 确 ; 回 答 有 一 些 地 方 不 明 确 的 占 到 32% ; 回 答 有 许 多 地 方 不 明 确 的 占 到 18% 与 上 述 回 答 稍 有 不 同 的 是 回 答 明 确 的 占 到 将 近 一 半, 回 答 有 一 些 地 方 不 明 确 或 有 许 多 地 方 不 明 确 的 也 占 到 一 半 这 是 每 天 每 个 人 具 体 的 工 作, 许 多 方 面 已 有 工 作 操 作 程 序 ; 但 纵 然 这 样 仍 有 一 半 的 人 认 为 自 己 的 工 作 职 责 不 明 确 或 不 太 明 确 只 有 当 每 个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的 职 责 明 确 了, 每 个 警 察 的 工 作 职 责 相 互 衔 接 也 就 会 明 确 这 要 求 从 监 狱 法 律 体 系 中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细 则, 到 具 体 每 个 监 狱 警 察 的 工 作 操 作 流 程 都 应 明 确, 才 会 各 负 其 责, 否 则 必 然 影 响 到 监 狱 警 察 正 确 地 履 行 其 行 为 规 范, 影 响 对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的 保 障 力 度 ( 二 ) 监 狱 受 服 刑 人 员 监 督 和 社 会 舆 论 监 督 较 弱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在 服 刑 期 间, 其 人 身 自 由 被 剥 夺, 被 监 禁 在 狱 内, 与 社 会 的 联 系 也 受 到 严 格 的 限 制 在 这 一 特 定 环 境 内, 服 刑 人 员 对 其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的 主 张 与 维 护, 要 比 外 界 的 普 通 公 民 受 到 的 限 制 多, 同 时, 其 自 身 还 面 临 一 个 压 力, 就 是 除 了 可 以 对 狱 外 违 法 犯 罪 的 组 织 或 个 人 控 告 检 举 外, 还 可 以 对 狱 内 违 法 犯 罪 的 组 织 或 个 人 进 行 控 告 检 举, 而 后 一 部 分 又 往 往 涉 及 具 体 的 狱 内 警 察, 如 何 解 除 服 刑 人 员 充 分 行 使 控 告 检 举 权 可 能 存 在 的 后 顾 之 忧, 就 是 需 要 认 真 研 究 的 课 题, 这 点 与 服 刑 人 员 的 人 权 保 障 息 息 相 关 表 2 是 笔 者 对 西 部 某 省 五 所 监 狱 的 500 名 服 刑 人 员 所 作 的 一 个 调 研 问 卷 的 统 计 情 况 330

15 监 狱 法 修 订 与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障 表 2 对 您 如 果 发 现 管 教 警 察 有 违 法 违 纪 的 事 时 的 回 答 回 答 人 数 ( 人 ) 比 例 (% ) 写 举 报 材 料 找 其 他 警 察 反 映 什 么 都 不 说, 装 着 不 知 道 其 他 弃 权 合 计 资 料 来 源 : 根 据 回 收 问 卷 统 计 从 表 2 可 以 看 出, 在 对 西 部 某 省 五 所 监 狱 的 500 名 服 刑 人 员 的 抽 样 问 卷 中, 当 问 到 如 果 服 刑 人 员 发 现 管 教 警 察 有 违 法 违 纪 的 事 时, 除 0. 8% 的 人 弃 权 外, 只 有 8. 8% 的 人 写 举 报 材 料, 3% 的 人 找 其 他 警 察 反 映, 而 多 达 67. 8% 的 人 什 么 都 不 说, 装 着 不 知 道, 还 有 19. 6% 的 人 填 了 其 他 可 见 监 狱 环 境 对 服 刑 人 员 所 造 成 的 心 理 压 力 较 大, 使 其 不 敢 或 不 愿 对 狱 内 警 察 的 违 法 违 纪 事 项 进 行 监 督, 大 多 数 所 持 的 态 度 是 什 么 都 不 说, 装 着 不 知 道 目 前 监 狱 的 通 常 做 法 是 在 监 狱 内 适 当 的 地 方 设 置 服 刑 人 员 控 告 箱 检 举 箱, 以 接 受 服 刑 人 员 投 放 的 控 告 材 料 和 检 举 材 料 服 刑 人 员 控 告 箱 一 般 由 驻 在 监 狱 的 人 民 检 察 院 工 作 人 员 或 监 狱 的 纪 检 部 门 开 箱 服 刑 人 员 检 举 箱 一 般 由 监 狱 的 负 责 人 或 狱 侦 部 门 的 工 作 人 员 负 责 开 箱 那 么, 这 种 方 究 竟 能 起 到 多 大 作 用, 如 何 改 进 很 值 得 思 索 长 期 以 来 监 狱 系 统 处 于 相 对 封 闭 的 环 境 之 中, 高 墙 电 网 将 其 与 社 会 相 对 分 离, 带 有 某 种 神 秘 的 色 彩 另 外, 监 狱 处 于 刑 罚 执 行 环 节, 带 有 司 法 职 能, 这 就 不 可 避 免 地 使 监 狱 机 关 带 有 司 法 机 关 的 法 定 性 独 立 性 权 威 性 等 特 性 同 时, 基 于 种 种 原 因, 监 狱 机 关 有 时 将 一 些 本 不 属 于 机 密 的 东 西 也 保 密 起 来, 一 些 重 要 指 标 数 据 还 缺 少 关 注 与 统 计 由 于 这 些 种 种 因 素, 在 监 狱 机 关 与 传 媒 之 间 还 存 在 沟 通 不 畅 的 瓶 颈, 这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社 会 对 监 狱 的 了 解, 也 在 不 同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社 会 及 舆 论 对 监 狱 执 法 工 作 的 监 督 ( 三 ) 部 分 监 狱 干 警 法 治 观 念 不 强, 人 权 意 识 淡 漠 目 前 在 一 些 监 狱 干 警 中, 仍 存 在 法 治 观 念 不 强 人 权 意 识 淡 漠 的 现 象 主 331

16 人 权 蓝 皮 书 要 是 因 为 : 其 一, 社 会 文 化 传 统 影 响 着 人 们 的 思 想 观 念 和 价 值 取 向 我 国 封 建 社 会 历 史 较 长, 人 治 等 封 建 思 想 有 一 定 影 响, 注 重 纲 常 伦 理 使 中 国 社 会 具 有 关 系 社 会 人 情 社 会 的 色 彩, 这 都 成 为 法 治 建 设 的 历 史 和 文 化 障 碍, 也 在 相 当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的 权 利 保 障 工 作 其 二, 民 主 监 督 的 意 识 比 较 薄 弱, 监 狱 执 法 环 境 又 相 对 封 闭, 一 些 监 狱 中 往 往 形 成 一 把 手 说 了 算 的 局 面 其 三, 由 于 长 期 以 来 受 左 的 影 响 和 强 调 监 狱 专 政 的 功 能, 对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的 保 护 意 识 不 够 从 监 狱 法 颁 行 到 现 在, 我 们 在 基 层 监 狱 调 研 过 程 中, 总 会 听 到 这 样 的 言 论 : 监 狱 法 对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护 的 条 款 规 定 太 多, 而 对 监 狱 警 察 的 禁 令 太 过 等 其 四, 国 际 人 权 公 约 与 联 合 国 有 关 囚 犯 待 遇 方 面 的 国 际 性 文 件 缺 乏 学 习 和 普 及 我 们 司 法 部 预 防 犯 罪 研 究 所 司 法 人 权 研 究 室 曾 进 行 过 一 项 科 研 项 目 中 国 监 狱 警 察 人 权 教 育 研 究, 为 此, 我 们 的 科 研 人 员 专 门 在 基 层 监 狱 管 教 干 警 中 进 行 了 较 为 广 泛 的 调 研 其 中 在 对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障 认 识 方 面, 调 查 结 果 显 示, 监 狱 警 察 对 于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的 保 障 表 示 认 同, 但 是 在 具 体 的 保 护 问 题 上 仍 然 存 在 分 歧 多 数 接 受 调 查 的 监 狱 警 察 认 为, 作 为 被 监 管 对 象 的 服 刑 人 员, 其 权 利 应 当 受 到 充 分 重 视 和 保 护 ; 也 有 少 数 的 监 狱 干 警 认 为, 服 刑 人 员 的 权 利 已 经 保 护 得 很 好 了, 不 需 要 特 别 强 调 70% 的 人 表 示 对 于 服 刑 人 员 的 权 利 义 务 很 清 楚, 并 正 确 选 择 了 服 刑 人 员 所 享 有 的 一 些 具 体 权 利, 但 也 有 30% 的 人 表 示 对 于 服 刑 人 员 的 权 利 只 知 道 一 点, 并 无 法 正 确 地 说 明 服 刑 人 员 享 有 的 一 些 具 体 权 利 在 国 际 人 权 标 准 方 面, 所 有 的 受 访 者 都 表 示 执 法 人 员 应 当 了 解 国 际 人 权 标 准, 但 是 只 有 1 / 6 的 人 表 示 已 经 对 国 际 人 权 标 准 比 较 了 解 有 超 过 80% 的 人 表 示 如 果 发 现 执 法 人 员 虐 待 服 刑 人 员 会 立 即 上 前 制 止 加 强 执 法 与 人 权 保 护 应 当 是 相 辅 相 成 的, 二 者 目 标 一 致, 但 在 一 些 监 狱 干 警 的 思 想 深 处, 这 两 者 还 是 很 难 统 一 近 77% 的 受 访 者 感 到 尊 重 人 权 与 加 强 执 法 之 间 有 一 定 的 矛 盾, 其 中 : 33. 7% 的 受 访 者 表 示, 尊 重 人 权 和 加 强 执 法 两 者 难 以 兼 顾, 加 强 执 法 就 难 以 完 全 尊 重 人 权 ; 43% 的 受 访 者 表 示 虽 然 两 者 存 在 一 定 的 矛 盾, 但 是 从 实 质 上 看 则 是 一 致 的 只 有 23% 的 人 表 示, 尊 重 人 权 和 执 法 之 间 没 有 矛 盾, 二 者 是 一 致 的 对 于 另 一 个 问 题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意 识 增 332

17 监 狱 法 修 订 与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障 强 与 监 狱 管 理 好 坏 的 关 系, 有 21% 的 受 访 者 认 为 弊 大 于 利, 53% 的 受 访 者 认 为 利 大 于 弊, 26% 的 受 访 者 认 为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意 识 的 增 强 对 监 狱 管 理 纯 粹 有 利 1 上 述 问 卷 调 查 的 结 果, 从 一 定 程 度 上 可 以 说 明 当 前 监 狱 警 察 的 人 权 观 念 状 况 应 当 承 认, 很 多 监 狱 警 察 在 如 何 认 识 人 权 问 题 和 对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障 观 念 方 面 有 了 很 大 的 进 步, 他 们 认 识 到 了 服 刑 人 员 的 权 利 保 障 的 必 要 性, 但 是 对 于 背 后 的 原 理 机 制 及 至 原 因 关 系 等 问 题 并 不 明 确 这 些 状 况, 可 以 初 步 归 结 为 旧 的 执 法 理 念 执 法 模 式 的 影 响 短 期 内 难 以 消 除 执 法 机 关 尤 其 是 监 狱 警 察 在 保 障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方 面 存 在 重 打 击 轻 保 护 的 倾 向 这 些 旧 的 执 法 理 念 执 法 模 式 与 人 权 保 障 的 要 求 是 格 格 不 入 的, 也 影 响 了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的 保 障 这 些 状 况 凸 显 了 目 前 对 监 狱 警 察 的 人 权 教 育 和 培 训 存 在 不 足 因 此, 这 也 说 明 了 对 监 狱 警 察 进 行 人 权 教 育 的 必 要 性 五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障 的 对 策 与 途 径 为 了 使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障 更 加 到 位, 要 在 2012 年 修 改 监 狱 法 的 基 础 上, 着 重 做 好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工 作 ( 一 ) 健 全 监 狱 法 律 体 系, 明 确 监 狱 警 察 的 具 体 职 责 为 了 使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更 好 地 履 行 其 应 尽 的 职 责, 首 先 应 明 确 每 个 监 狱 警 察 的 职 责 是 什 么 笔 者 认 为, 要 完 善 监 狱 法 律 体 系, 在 结 构 上 应 当 包 括 五 个 层 次 其 一, 上 承 母 法 或 渊 源 法, 即 宪 法 其 二, 监 狱 法 律 体 系 的 主 体, 即 刑 法 刑 事 诉 讼 法 中 有 关 的 刑 事 执 行 法 律, 与 刑 法 刑 事 诉 讼 法 并 列 的 监 狱 法 人 民 警 察 法, 以 及 由 全 国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颁 布 的 有 关 监 狱 工 作 的 其 他 法 律 条 例 决 定 等 目 前, 监 狱 法 本 身 的 充 实 与 完 善 问 题 应 提 到 具 体 的 议 事 日 程 上 来 虽 然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在 2012 年 10 月 26 日 通 过 了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 狱 法 的 决 定, 但 这 次 仅 仅 修 订 了 七 条, 主 要 是 修 改 了 一 些 与 新 修 1 张 立 伟 闫 佳 : 和 谐 社 会 下 执 法 人 员 的 人 权 教 育, 中 国 财 富 出 版 社, 2012, 第 79 ~ 80 页 333

18 人 权 蓝 皮 书 订 的 刑 事 诉 讼 法 不 相 衔 接 的 硬 伤, 当 然 也 包 含 保 障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的 不 少 内 容, 这 在 前 文 中 已 有 所 述, 但 监 狱 法 本 身 仍 亟 须 全 面 的 充 实 与 完 善 其 三, 由 国 务 院 颁 布 的 有 关 监 狱 工 作 的 法 规, 主 要 就 监 狱 法 没 有 规 定 或 规 定 不 够 具 体 的 问 题 作 出 进 一 步 的 规 定 或 解 释 目 前, 应 加 速 和 加 强 这 一 层 次 的 立 法 建 设, 争 取 与 监 狱 法 相 配 套 的 条 例 细 则 早 日 出 台 其 四,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有 关 刑 法 执 行 方 面 的 司 法 解 释, 司 法 部 颁 布 的 有 关 监 狱 工 作 管 理 方 面 规 章 制 度 等 在 这 方 面, 清 理 完 善 和 健 全 部 颁 规 章 尤 其 重 要 其 五, 地 方 人 大 政 府 和 监 狱 管 理 机 关 依 据 国 家 基 本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的 有 关 监 狱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要 特 别 注 意 我 国 加 入 或 将 要 加 入 的 有 关 国 际 人 权 公 约 及 监 狱 或 罪 犯 矫 治 方 面 的 规 则, 在 修 订 完 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与 规 章 时, 尽 可 能 地 将 其 吸 收 进 来 例 如, 我 国 已 加 入 了 联 合 国 禁 止 酷 刑 和 其 他 残 忍 不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或 处 罚 公 约, 虽 然 我 国 在 法 律 上 早 已 有 了 禁 止 刑 讯 逼 供 的 明 文 规 定, 但 应 从 程 序 到 实 体 进 一 步 细 化, 与 之 相 适 应 相 吻 合 这 一 点 也 是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更 好 地 履 行 职 责 的 一 个 重 要 前 提 与 基 础 总 之, 要 更 好 地 履 行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的 职 责, 依 法 治 监 是 一 个 基 础 与 前 提 监 狱 的 一 切 工 作 均 要 纳 入 法 制 化 规 范 化 的 轨 道 上 来, 坚 决 尽 快 清 理 违 背 上 一 层 法 律 的 ( 也 包 括 清 理 不 符 合 已 参 加 的 有 关 国 际 人 权 公 约 的 ) 不 适 应 提 高 服 刑 人 员 教 育 改 造 质 量 的 一 切 规 章 制 度 由 于 中 国 的 具 体 国 情, 摸 着 石 头 过 河 被 当 作 一 个 实 践 出 真 知 的 经 验 来 谈 在 监 狱 工 作 方 面, 由 于 法 制 不 健 全, 规 章 制 度 不 完 善, 所 以 才 有 了 花 样 繁 多 的 试 验 性 的 新 生 事 物, 虽 然 从 具 体 事 例 来 看, 监 狱 中 的 某 一 创 举 可 能 有 利 于 实 现 一 时 的 眼 前 利 益, 但 我 们 认 为 : 从 长 远 来 看, 依 照 宪 法 国 际 人 权 公 约 及 与 监 狱 有 关 的 国 际 性 文 件, 完 善 我 国 监 狱 法 律 体 系, 依 法 治 监 才 是 出 路, 才 是 更 好 地 履 行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职 责 的 根 本 所 在 ; 而 监 狱 各 自 为 政 任 意 行 政 的 做 法 则 是 与 其 背 道 而 驰 的 ( 二 ) 针 对 监 狱 行 业 的 特 殊 性, 从 优 待 警 精 心 育 警 对 监 狱 干 警 的 权 利 保 障 和 对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的 权 利 保 障 是 相 辅 相 成 的, 是 一 致 的, 可 以 说 一 损 俱 损 一 荣 俱 荣 比 例 延 长 服 刑 人 员 的 劳 动 工 时 不 仅 会 侵 犯 334

19 监 狱 法 修 订 与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障 服 刑 人 员 的 劳 动 保 护 和 休 息 权, 而 且 同 时 也 会 侵 犯 带 班 监 狱 干 警 的 相 应 权 利 面 对 前 文 对 现 状 的 分 析, 如 何 完 善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对 履 行 其 职 责 的 要 求, 真 正 使 这 些 义 务 和 纪 律 落 到 实 处, 就 需 要 进 一 步 反 思 单 纯 的 行 政 命 令 是 不 行 的, 也 是 不 能 长 久 的 在 从 严 治 警 的 同 时, 还 应 从 优 待 警 精 心 育 警, 为 监 狱 警 察 尤 其 是 长 期 在 监 狱 一 线 的 警 察 做 一 些 实 实 在 在 的 事 情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的 职 责 和 对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的 保 护 是 需 要 每 个 具 体 的 监 狱 警 察 去 履 行 去 落 实 的 如 果 他 们 有 许 多 具 体 的 工 作 生 活 精 神 身 体 方 面 的 困 惑 与 压 力, 那 就 必 然 会 影 响 到 对 职 责 的 践 行 和 对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的 保 护 所 以, 从 优 待 警 精 心 育 警 是 一 个 重 要 的 保 障 这 就 不 仅 要 从 法 律 上 制 度 上 对 他 们 的 工 作 责 权 利 加 以 明 确 与 保 障, 还 应 充 实 一 线 警 察 的 力 量, 减 轻 他 们 的 工 作 压 力, 进 行 必 要 的 心 理 疏 导, 提 高 待 遇, 注 意 帮 助 解 决 他 们 的 生 活 困 难, 解 除 他 们 的 后 顾 之 忧 修 改 一 些 不 符 合 现 实 要 求 的 上 级 禁 令, 让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的 职 责 能 客 观 顺 畅 地 落 到 实 处 我 们 可 喜 地 看 到, 近 年 来, 司 法 部 坚 持 从 严 治 警 和 从 优 待 警, 不 仅 先 后 单 独 制 定 或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联 合 制 定 了 监 狱 劳 教 人 民 警 察 执 法 过 错 责 任 追 究 办 法 ( 试 行 ) 监 狱 劳 动 教 养 人 民 警 察 着 装 管 理 规 定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六 条 禁 令 监 狱 劳 动 教 养 人 民 警 察 执 法 工 作 规 范 用 语 监 狱 和 劳 动 教 养 机 关 人 民 警 察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处 分 规 定 等, 还 认 真 落 实 从 优 待 警 各 项 政 策 措 施,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 原 人 事 部 ) 和 财 政 部 出 台 了 关 于 调 整 警 衔 津 贴 标 准 的 通 知 关 于 人 民 警 察 法 定 工 作 日 之 外 加 班 发 放 补 贴 的 通 知 等 政 策 性 文 件, 落 实 了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特 别 是 基 层 干 警 超 时 工 作 补 助 值 勤 岗 位 津 贴 法 定 工 作 日 之 外 加 班 补 贴 等, 提 高 了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的 职 级 待 遇 和 补 贴 水 平 这 无 疑 对 监 狱 警 察 更 好 地 履 职 和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护 大 有 益 处 ( 三 ) 完 善 监 狱 警 察 行 为 规 范 的 监 督 体 系 完 善 监 督 体 系, 是 监 狱 警 察 持 续 正 确 履 行 其 职 责 和 保 护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的 根 本 所 在 依 法 治 国,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的 治 国 基 本 方 略 的 提 出 和 实 践, 表 明 我 国 已 从 重 视 立 法 向 既 重 视 立 法 又 重 视 执 法 方 面 转 变, 从 重 视 法 律 维 护 社 会 秩 序 的 作 用, 到 也 重 视 法 律 的 制 约 权 力 作 用 方 向 发 展 随 着 与 世 界 的 接 335

20 人 权 蓝 皮 书 轨 与 融 合, 我 国 越 来 越 重 视 公 民 权 利 的 保 护 立 法 和 权 力 制 约 的 立 法 先 后 制 定 的 行 政 诉 讼 法 国 家 赔 偿 法 行 政 复 议 法 就 是 明 证 2007 年 1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监 督 法 正 式 施 行, 使 我 国 有 关 监 督 方 面 的 法 律 体 系 更 加 完 善 依 法 治 国 带 动 了 依 法 治 监 依 法 治 监 不 能 仅 仅 停 留 在 健 全 监 狱 法 律 这 个 层 次 上, 要 在 这 个 基 础 上, 逐 步 完 善 监 狱 控 权 机 制, 促 使 监 狱 管 理 人 员 依 法 管 理 监 狱, 严 格 行 为 规 范 笔 者 认 为, 在 现 有 监 狱 执 法 监 督 体 制 的 基 础 上, 应 重 视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的 建 设 1. 改 革 完 善 现 行 的 监 狱 执 法 监 督 体 制 其 一, 建 立 横 向 的 监 督 机 制 成 立 由 人 大 政 协 政 府 司 法 机 关 和 社 会 团 体 等 共 同 组 成 的 监 狱 视 察 委 员 会, 定 期 视 察 监 狱, 赋 予 一 定 特 权, 不 受 监 狱 方 干 涉 西 方 国 家 的 监 狱 行 刑 过 程 的 监 督 机 制, 一 个 突 出 的 特 征 就 是 设 立 专 门 的 视 察 委 员 会 或 监 督 委 员 会, 这 一 制 度 对 监 狱 内 的 执 法 情 况, 能 起 到 一 个 很 好 的 监 督 检 查 作 用, 同 时 也 有 利 于 服 刑 人 员 行 使 控 告 申 诉 权 委 员 会 定 期 视 察 监 狱, 一 方 面 监 督 监 狱 的 执 法 情 况, 另 一 方 面 监 督 贯 彻 执 行 监 狱 法 律 的 情 况, 及 时 解 决 监 狱 所 面 临 的 困 难 与 问 题 检 察 机 关 发 现 有 关 部 门 没 有 严 格 执 行 监 狱 法 律 法 规, 也 要 依 一 定 形 式, 行 使 检 察 权 对 执 行 不 力 或 违 法 情 况 坚 决 纠 正, 并 应 有 具 体 的 法 规 条 款 加 以 落 实 所 以, 应 扩 大 监 督 面, 加 强 对 整 个 监 狱 法 律 法 规 的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即 不 仅 监 督 监 狱 的 执 法 情 况, 也 应 监 督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执 行 监 狱 法 律 法 规 的 情 况 这 也 可 以 为 监 狱 警 察 更 好 地 履 行 其 职 责 创 造 一 个 良 好 的 外 围 条 件 其 二, 完 善 纵 向 的 管 理 监 督 机 制 完 善 司 法 部 监 狱 管 理 局 和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对 全 国 及 本 地 区 的 监 狱 工 作 的 管 理 与 监 督, 确 定 内 部 的 定 期 巡 视 制 度 与 定 期 汇 报 制 度, 并 使 其 法 制 化 其 三, 加 强 监 狱 内 部 监 督 机 制 建 设 监 狱 纪 检 监 察 机 构 应 由 目 前 的 双 重 管 理 体 制 转 变 为 由 上 级 纪 检 监 察 机 构 派 出 体 制, 确 保 纪 检 监 察 机 构 职 权 的 充 分 行 使 其 四, 完 善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救 济 机 制 如 完 善 行 政 惩 罚 的 程 序 性 规 定, 允 许 服 刑 人 员 行 使 行 政 惩 罚 复 议 申 请 权, 规 定 服 刑 人 员 惩 罚 听 证 制 度, 在 监 狱 内 部 设 立 服 刑 人 员 诉 冤 机 构, 由 监 狱 有 关 负 责 人 和 服 刑 人 员 代 表 组 成, 以 解 决 较 为 重 大 的 服 刑 人 员 诉 冤 请 求, 维 护 服 刑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并 确 保 监 狱 的 安 全 稳 定 其 五, 加 强 事 前 监 督 各 监 督 336

21 监 狱 法 修 订 与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障 主 体 可 以 针 对 监 狱 警 察 在 执 法 中 易 发 生 问 题 的 环 节 多 做 事 前 的 防 范 性 监 督 工 作, 提 出 建 设 性 意 见 与 建 议, 从 源 头 抓 起, 加 强 与 完 善 相 应 的 制 度 建 设 2. 充 分 发 挥 传 媒 的 舆 论 监 督 作 用 司 法 与 传 媒 是 现 代 社 会 的 两 大 公 器, 以 传 媒 监 督 权 力, 以 司 法 保 障 权 利, 已 成 为 现 代 社 会 发 展 的 两 大 信 条, 也 是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有 力 保 障 监 狱 机 关 面 对 传 媒 实 质 上 就 是 面 对 大 众, 应 树 立 服 务 意 识, 以 更 开 阔 的 心 态 面 对 传 媒 这 是 因 为, 传 媒 对 监 狱 警 察 更 好 地 履 行 自 身 的 职 责 有 极 其 重 要 的 作 用, 其 一, 它 可 以 保 障 公 民 知 情 权 的 实 现, 使 民 众 更 加 了 解 监 狱 工 作 ; 其 二, 可 以 约 束 和 监 督 监 狱 警 察 的 权 力 ; 其 三, 可 以 有 效 地 防 范 监 狱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司 法 腐 败 总 之, 它 可 以 更 好 地 促 进 监 狱 警 察 对 其 职 责 的 严 格 履 行 所 以, 监 狱 系 统 应 以 更 加 开 放 的 姿 态 来 面 对 大 众 与 传 媒 监 狱 机 关 还 要 及 时 统 计 相 关 数 据, 尤 其 是 对 涉 及 监 狱 警 察 履 行 行 为 规 范 的 一 些 正 面 或 反 面 的 数 据 加 强 关 注 与 统 计, 并 及 时 公 开, 以 便 社 会 及 传 媒 的 宣 传 与 监 督 3. 加 强 服 刑 人 员 对 监 狱 执 法 的 监 督 赋 予 服 刑 人 员 充 分 的 监 督 权 符 合 法 律 的 规 定, 也 有 利 于 监 狱 警 察 更 好 地 履 行 执 法 中 的 行 为 规 范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的 监 督 是 公 民 的 监 督, 服 刑 人 员 并 没 有 改 变 公 民 身 份 狱 务 公 开 意 味 着 狱 务 监 督 监 狱 法 第 7 条 第 1 款 规 定 : 罪 犯 的 人 格 不 受 侮 辱, 其 人 身 安 全 合 法 财 产 和 辩 护 申 诉 控 告 检 举 以 及 其 他 未 被 依 法 剥 夺 或 者 限 制 的 权 利 不 受 侵 犯 这 实 际 上 就 是 保 护 服 刑 人 员 的 监 督 权 监 狱 法 规 定 了 监 狱 人 民 警 察 九 不 准, 那 么 在 实 践 中 对 监 狱 警 察 的 这 九 种 行 为 最 有 机 会 了 解 了 解 得 最 清 楚 的 是 服 刑 人 员 因 此, 也 只 有 服 刑 人 员 才 有 条 件 进 行 监 督 其 他 力 量, 如 检 察 院 媒 体 社 会 公 众 等 是 很 难 深 入 监 狱 内 部 获 得 第 一 手 资 料 的 鉴 于 监 狱 执 行 刑 罚 的 特 殊 性, 如 果 否 认 服 刑 人 员 的 监 督 权, 肯 定 会 给 监 狱 及 监 狱 警 察 在 监 狱 的 执 法 活 动 中 留 下 极 大 的 监 督 空 白, 对 监 狱 工 作 的 法 制 化 和 罪 犯 的 人 权 保 障 是 极 为 不 利 的 1 所 以, 建 议 增 设 服 刑 人 员 可 自 由 地 会 见 其 所 在 监 狱 的 上 一 级 长 官 狱 内 检 察 官 或 监 狱 视 察 委 员 会 的 任 何 一 个 成 员 的 规 定, 而 且 这 种 会 见 应 当 安 排 在 任 何 第 三 人 的 听 1 李 小 群 : 罪 犯 应 成 为 监 狱 执 法 的 监 督 主 体, 犯 罪 与 改 造 研 究 2004 年 第 5 期 337

22 人 权 蓝 皮 书 力 视 力 所 及 范 围 之 外 的 私 下 进 行 4. 加 强 社 会 民 众 对 监 狱 的 执 法 监 督 目 前, 在 全 国 许 多 监 狱 已 经 实 行 了 执 法 监 督 员 制 度 这 一 做 法,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监 狱 机 关 依 法 治 监, 严 肃 公 正 文 明 执 法 水 平, 在 不 断 加 强 内 部 监 督 制 约 的 同 时, 进 一 步 强 化 了 社 会 监 督, 更 加 自 觉 地 将 监 狱 机 关 的 执 法 活 动 置 于 人 民 群 众 的 监 督 之 下 目 前 主 要 的 问 题 是 应 避 免 图 形 式 走 过 场, 而 要 将 这 项 举 措 落 到 实 处, 真 正 发 挥 执 法 监 督 员 对 监 狱 执 法 的 监 督 作 用 为 了 完 善 这 一 制 度, 国 外 的 一 些 经 验 很 值 得 注 意 在 这 方 面 英 国 近 20 年 所 推 行 的 羁 押 探 访 者 机 制 与 匈 牙 利 赫 尔 辛 基 委 员 会 的 独 立 察 访 机 制 就 很 值 得 我 们 借 鉴 英 国 平 民 羁 押 探 访 者 机 制 的 大 致 内 容 是 : 在 警 察 局 所 在 社 区 的 公 民 挑 选 志 愿 者 组 成 平 民 探 访 者, 其 有 权 在 未 经 事 先 通 知 的 情 况 下, 随 时 察 访 警 察 的 羁 押 场 所, 对 羁 押 条 件 被 羁 押 人 的 待 遇 情 况 进 行 巡 视 评 估 与 报 告, 相 关 的 警 察 机 关 应 当 配 合 平 民 探 访 者 的 来 访 与 探 视, 如 在 平 民 探 访 者 到 达 警 局 时 毫 无 延 迟 地 安 排 察 访, 在 平 民 探 访 者 巡 视 羁 押 场 所 的 过 程 中 始 终 在 看 得 见 但 听 不 见 的 地 点 陪 同, 倾 听 平 民 探 访 者 对 羁 押 状 况 的 意 见 匈 牙 利 的 赫 尔 辛 基 委 员 会 为 非 政 府 人 权 机 构, 其 对 匈 牙 利 警 察 看 守 所 与 监 狱 也 进 行 非 定 期 的 巡 视 并 评 估 羁 押 状 况 与 英 国 的 平 民 探 访 者 制 度 不 同, 该 委 员 会 对 羁 押 场 所 的 巡 视 权 利 并 不 是 来 自 法 律 的 授 权, 而 是 根 据 赫 尔 辛 基 委 员 会 与 匈 牙 利 司 法 部 警 察 部 门 以 及 监 狱 部 门 签 署 的 合 作 协 议 进 行 的, 后 者 委 托 委 员 会 对 各 自 管 辖 的 羁 押 场 所 进 行 检 查 并 提 出 各 种 改 善 意 见 在 实 际 了 解 这 些 公 民 监 控 机 制 的 实 效 过 程 中, 绝 大 多 数 平 民 探 访 人 对 其 个 人 探 访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情 况 表 示 满 意, 既 对 警 方 的 全 力 合 作 表 示 满 意, 同 时 也 对 羁 押 场 所 的 羁 押 条 件 与 人 权 保 护 状 况 表 示 满 意 正 如 英 国 大 伦 敦 警 察 局 副 局 长 瑞 得 先 生 所 言 : 通 过 平 民 探 访 者 这 些 独 立 于 官 方 机 构 的 普 通 公 民 的 活 动 所 传 达 的 这 样 一 种 良 好 的 信 息, 也 能 够 更 好 地 说 服 公 众 其 所 在 社 区 的 监 禁 条 件 以 及 警 察 的 执 法 活 动 是 符 合 人 权 保 护 标 准 的 这 一 事 实, 恰 恰 是 通 过 这 样 一 种 信 息 传 递 方 式, 使 得 公 众 相 信 警 察 对 于 公 众 的 各 种 承 诺 以 及 对 于 警 察 执 法 标 准 的 信 守, 公 众 能 够 更 加 支 持 警 方 的 工 作, 无 形 之 中 拉 近 了 警 方 与 民 众 的 关 系,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化 解 了 警 民 之 间 的 对 立 反 过 来 看, 从 警 方 的 角 度 出 发, 警 民 关 系 的 进 一 步 融 洽 以 及 警 察 自 身 形 象 的 改 善 对 于 警 务 工 作 的 338

23 监 狱 法 修 订 与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障 开 展 是 一 笔 难 以 估 量 的 宝 贵 财 富, 平 民 探 访 者 制 度 已 经 成 为 证 明 警 方 工 作 高 标 准 警 察 遵 纪 守 法 的 有 效 证 据, 这 种 来 自 外 部 的 警 务 评 估 机 制 充 分 地 说 明 了 警 方 执 法 的 守 法 程 度 正 是 看 到 了 平 民 探 访 者 的 这 种 无 形 中 的 证 明 效 力, 警 察 机 构 才 不 遗 余 力 地 支 持 这 种 看 似 扰 乱 正 常 警 务 活 动 的 外 来 监 控 活 动 1 所 以, 笔 者 认 为 应 将 中 国 监 狱 中 的 执 法 监 督 员 制 度 进 一 步 细 化 和 深 化, 例 如, 加 强 监 督 员 的 队 伍 建 设 ; 加 强 监 督 员 在 监 督 程 序 上 的 完 善, 如 可 以 不 在 提 前 打 招 呼 的 情 况 下 随 时 入 监 访 查 ; 可 以 对 任 何 服 刑 人 员 进 行 访 谈, 监 狱 方 陪 同 人 员 应 始 终 在 看 得 见 但 听 不 见 的 地 点 陪 同 ; 等 等 另 外, 笔 者 认 为 在 条 件 成 熟 时, 可 使 这 一 制 度 法 律 化 ( 四 ) 加 强 对 监 狱 干 警 及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的 人 权 意 识 教 育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由 于 处 于 被 依 法 剥 夺 和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的 状 态, 其 未 被 剥 夺 或 限 制 的 权 利 要 得 到 保 障, 即 将 这 些 法 定 权 利 转 变 为 现 实 的 权 利, 不 仅 要 依 靠 服 刑 人 员 本 人 或 委 托 他 人 加 以 实 现, 更 重 要 的 是 要 借 助 国 家 的 司 法 权 之 一, 即 监 狱 的 力 量 协 助 实 现 这 些 权 利 所 以, 监 狱 干 警 的 人 权 意 识 教 育 非 常 重 要 通 过 加 强 思 想 教 育, 使 监 狱 干 警 了 解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障 的 实 践 意 义, 明 确 具 体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 掌 握 处 理 各 类 问 题 的 具 体 方 法 要 处 理 好 监 狱 对 服 刑 人 员 的 惩 罚 改 造 与 保 障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的 关 系 此 外, 还 要 处 理 好 警 察 权 和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的 关 系 问 题, 对 于 服 刑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应 予 以 支 持 和 保 护, 对 服 刑 人 员 的 有 关 诉 求 要 及 时 回 复 和 处 理 我 国 著 名 人 权 专 家 徐 显 明 提 出 了 权 利 推 定 原 则, 即 法 律 没 有 规 定 的 权 利 并 不 表 明 受 刑 人 不 享 有 2 总 之, 要 使 广 大 监 狱 干 警 充 分 认 识 到, 监 狱 是 社 会 文 明 的 窗 口, 只 有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的 权 利 得 到 切 实 有 效 的 保 障, 整 个 社 会 的 民 主 与 法 制 的 进 程 才 会 上 一 个 新 的 台 阶 同 时, 也 要 防 止 在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障 方 面 的 不 正 确 认 识 比 如, 忽 视 我 国 正 处 于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 基 本 国 情, 一 味 追 求 豪 华 监 狱 和 人 性 化 管 理 这 脱 离 了 我 国 国 情, 超 出 了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社 会 心 理 承 受 能 力, 也 有 悖 1 2 陈 卫 东 : 公 民 的 监 督 同 时 也 是 一 种 保 护, 法 制 日 报 2006 年 11 月 16 日 徐 显 明 : 从 罪 犯 权 利 到 受 刑 人 人 权, 学 习 与 探 索 2005 年 第 3 期 339

24 人 权 蓝 皮 书 于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念 的 公 平 正 义 要 求 在 监 狱 管 理 与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障 方 面, 要 注 意 国 际 交 流 中 的 相 互 学 习 与 借 鉴, 但 也 要 注 意 结 合 我 国 国 情, 反 对 盲 目 照 搬 我 国 的 监 狱 行 刑 坚 持 的 是 方 针 惩 罚 和 改 造 相 结 合, 以 改 造 人 为 宗 旨 惩 罚 与 改 造 是 车 之 双 轮 和 鸟 之 双 翼, 缺 一 不 可, 不 可 偏 废, 不 能 为 了 单 纯 追 求 权 利 保 障 而 超 出 法 律 的 公 正 正 义 的 价 值 范 围 对 于 近 年 来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意 识 高 涨 对 监 狱 管 理 工 作 带 来 的 影 响 也 应 有 正 确 的 认 识 不 能 有 抵 触 情 绪, 而 应 该 积 极 引 导, 在 加 强 权 利 保 障 的 同 时, 应 该 从 权 利 与 义 务 的 一 致 性 方 面 进 行 引 导 和 管 理, 使 之 了 解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与 普 通 公 民 权 利 的 区 别, 正 确 处 理 权 利 与 义 务 的 关 系, 明 确 维 护 权 利 的 法 律 途 径 和 方 法, 将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维 权 意 识 引 向 法 治 轨 道 在 进 行 权 利 意 识 教 育 时, 不 仅 要 注 重 国 内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与 规 章 内 容 的 学 习, 还 要 注 意 与 监 狱 有 关 的 国 际 性 文 件 的 学 习 与 落 实, 如 囚 犯 待 遇 最 低 限 度 标 准 规 则 执 法 人 员 行 为 守 则 以 及 与 狱 医 有 关 的 医 疗 道 德 原 则 等 这 也 是 国 际 人 权 公 约 有 关 机 构 的 要 求 : 为 了 使 人 权 事 务 委 员 会 了 解 这 些 规 则 是 受 到 尊 重 的, 成 员 国 的 报 告 应 提 供 信 息 说 明 这 些 规 则 和 指 令 是 否 组 成 监 狱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内 容 的 一 部 分, 以 及 囚 犯 是 否 了 解 和 能 够 得 到 这 些 规 则 和 指 令 1 监 狱 法 从 颁 布 实 施 到 现 在 已 有 近 20 个 年 头 我 们 期 待, 在 2012 年 修 改 监 狱 法 的 基 础 上, 在 不 远 的 将 来, 国 家 立 法 机 关 对 监 狱 法 进 行 全 面 的 修 改 与 完 善, 以 此 为 契 机, 监 狱 服 刑 人 员 人 权 利 保 障 也 将 得 到 进 一 步 加 强 The Prison Law Revision and the Protection of Prisoners Rights Feng Jiancang Abstract: The revision of Prison Law by the NPC standing committee in 杨 宇 冠 : 人 权 法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研 究, 中 国 人 民 公 安 大 学 出 版 社, 2003, 第 206 页 340

25 监 狱 法 修 订 与 服 刑 人 员 权 利 保 障 link up the Prison Law with the new revised Criminal Procedural Law, and further strengthens the Prison Law to ensure prisoners rights. Prisoners fundamental rights security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 has been formed, and in practice China s prisons have created many practice of praise. The guarantee of the prisoners rights is faced with some problems, which need further explore countermeasures and the way of the prisoners right protection. Key Words: Prison; Criminal Prisoners; Rights 341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周 晓 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林 大 津 毛 浩 然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的 英 语 热 引 发 了 大 中 小 学 英 语 教 育 整 体 规 划 问 题 在 充 分 考 虑 地 区 学 校 和 个 体 差 异 以 及 各 家 观 点 的 基 础 上 遵 循 实 事 求 是 逐 级 定 位 逐 层 分 流 因 材 施 教 的 原 则 本 研 究 所 倡 导 的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开 放 教 育 研 究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未 来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广 东 广 州 随 着 图 像 化 技 术 和 电 子 媒 体 的 发 展 视 觉 学 习 也 逐 步 发 展 为 学 习 科 学 的 一 个 研 究 分 支 得 到 研 究 人 员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广 泛 关 注 基 于 此 作 者 试 图 对 视 觉 学 习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上 海 市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基 本 要 求 和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试 行 ) 上 海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二 O 一 二 年 三 月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More information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 ( )... 李 雪 岩, 龙 耀 (. 广 西 民 族 大 学 商 学 院, 广 西 南 宁 ;. 中 山 大 学 教 育 学 院, 广 东 广 州 ) : 高 等 教 育 是 专 业 教 育 高 考 是 为 高 等 教 育 服 务 的, 是 为 高 等 专 业 教 育 选 拔 有 专 业 培 养 潜 质 的 人 才 现 行 高 考 制 度 忽 略 专 业 潜 质 的 因 素, 过 份 强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郑 长 德 教 育 的 发 展 人 力 资 源 的 开 发 是 决 定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未 来 发 展 的 关 键 因 素 之 一 是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提 高 其 经 济 竞 争 力 和 综 合 实 力 的 重 要 保 障 本 文 从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教 育 发 展 的 现 状 入 手 指 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多 年 来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改 革 开 放 年 来 人 口 流 动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对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全 面 了 解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生 存 状 况 准 确 把 握 流 动 人 口 发 展 规 律 和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于 年 月 启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 一 ) 深 刻 认 识 学 习 教 育 的 重 大 意 义 : - 3 - ( 二 ) 明 确 学 习 教 育 的 任 务 目 标 ( 三 ) 把 握 特 点 方 法 - 4 - ( 四 ) 坚 持 六 项 原 则 在 - 5 - ( 五 ) 着 力 解 决 问 题 - 6 - - 7 - - 8 - ( 一 ) 学 党 章 党 规, 进 一 步 明 确 党 员 标 准 树 立 行 为 规 范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法 律 简 讯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刊 ( 总 第 四 十 六 期 ) 本 期 推 荐 篇 目 艺 术 品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的 法 律 风 险 /1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在 未 约 定 或 未 履 行 经 济 补 偿 时 的 效 力 认 定 /14 我 国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的 构 建 与 发 展 路 径 ( 下 )/18 本 所 动 态 /28 1 企 业 与 投 融 资

More information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田 子 渝 武 汉 抗 战 时 期 是 国 共 第 二 次 合 作 的 最 好 时 期 在 国 共 合 作 的 基 础 上 出 现 了 抗 日 救 亡 共 御 外 侮 的 局 面 这 个 大 好 局 面 的 出 现 与 中 共 长 江 局 的 丰 功 伟 绩 是 分 不 开 的 但 长 期 以 来 由 于 有 一 个 王 明 的 右 倾 错 误 直 接 影 响 了 对 它 的 全 面 科 学 准 确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河 北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新 时 期 海 峡 两 岸 高 校 开 放 招 生 问 题 探 讨 郑 若 玲 王 晓 勇 海 峡 两 岸 高 校 开 放 招 生 是 新 时 期 推 进 海 峡 两 岸 高 等 教 育 交 流 与 合 作 的 重 要 尝 试 系 统 梳 理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两 岸 招 生 政 策 与 就 学 人 数 发 展 变 化 的 历 史 进 程 可 发 现 促 进 两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课程类 别

课程类 别 美 声 演 唱 方 向 培 养 方 案 一 培 养 目 标 本 方 向 要 求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培 养 能 在 文 艺 团 体 从 事 声 乐 演 唱 及 能 在 艺 术 院 校 从 事 本 方 向 教 学 的 高 级 门 人 才 二 培 养 规 格 本 方 向 学 生 应 系 统 掌 握 声 乐 演 唱 方 面 的 理 论 和 技 能, 具 备 较 高 的 声 乐 演 唱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张 荣 芳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广 东 广 州 张 荣 芳 男 广 东 廉 江 人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我 们 要 打 破 以 前 学 术 界 上 的 一 切 偶 像 以 前 学 术 界 的 一 切 成 见 屏 除 我 们 要 实 地 搜 罗 材 料 到 民 众 中 寻 方 言 到 古 文 化 的 遗 址 去 发 掘 到 各 种 的 人 间 社 会 去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试 论 后 民 权 时 代 美 国 黑 人 的 阶 层 分 化 和 族 裔 特 征 学 者 年 代 黑 人 中 产 阶 层 定 义 弗 瑞 泽 毕 林 斯 勒 马 克 艾 德 威 尔 逊 科 林 斯 兰 德 里 奥 力 威 夏 佩 罗 帕 锑 罗 收 入 来 源 于 从 事 可 以 定 义 为 白

试 论 后 民 权 时 代 美 国 黑 人 的 阶 层 分 化 和 族 裔 特 征 学 者 年 代 黑 人 中 产 阶 层 定 义 弗 瑞 泽 毕 林 斯 勒 马 克 艾 德 威 尔 逊 科 林 斯 兰 德 里 奥 力 威 夏 佩 罗 帕 锑 罗 收 入 来 源 于 从 事 可 以 定 义 为 白 蒿 琨 黑 人 中 产 阶 层 试 论 后 民 权 时 代 美 国 黑 人 的 阶 层 分 化 和 族 裔 特 征 学 者 年 代 黑 人 中 产 阶 层 定 义 弗 瑞 泽 毕 林 斯 勒 马 克 艾 德 威 尔 逊 科 林 斯 兰 德 里 奥 力 威 夏 佩 罗 帕 锑 罗 收 入 来 源 于 从 事 可 以 定 义 为 白 领 工 作 的 服 务 行 业 中 产 阶 层 的 成 就 由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 共 贵 州 省 委 组 织 部 贵 州 省 人 事 厅 贵 州 省 编 委 办 黔 人 发 2007 9 号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地 ) 党 委 组 织 部 编 委 办, 政 府 ( 行 署 ) 人 事 局,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级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各 省 级 人 民 团 体 各 省 属

More information

文 化 记 忆 传 统 创 新 与 节 日 遗 产 保 护 根 据 德 国 学 者 阿 斯 曼 的 文 化 记 忆 理 论 仪 式 与 文 本 是 承 载 文 化 记 忆 的 两 大 媒 体 在 各 种 仪 式 行 为 中 节 日 以 其 高 度 的 公 共 性 有 组 织 性 和 历 史 性 而 特 别 适 用 于 文 化 记 忆 的 储 存 和 交 流 节 日 的 文 化 功 能 不 仅 在 于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GONGZUO JUJIAO 宝 山 区 领 军 人 才 名 单 宝 山 区 第 七 批 拔 尖 人 才 名 单 2

GONGZUO JUJIAO 宝 山 区 领 军 人 才 名 单 宝 山 区 第 七 批 拔 尖 人 才 名 单 2 GONGZUO JUJIAO 宝 山 区 命 名 表 彰 领 军 人 才 第 七 批 拔 尖 人 才 和 青 年 尖 子 1 GONGZUO JUJIAO 宝 山 区 领 军 人 才 名 单 宝 山 区 第 七 批 拔 尖 人 才 名 单 2 GONGZUO JUJIAO 旻 3 GONGZUO JUJIAO 宝 山 区 第 七 批 青 年 尖 子 名 单 4 GONGZUO JUJIAO 宝 山

More information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1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000 元 / 学 年 一 般 专 业 2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500 元 / 学 年 特 殊 专 业 3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10000 元 / 学 年 艺 术 专 业 4 中 德 合 作 办 学 15000 元 / 学 年 本 科 生 本 科 学 费 5 ( 含 港 澳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辅 修 专 业 及 学 位 学 费 不 超 过 选 读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中 中 中 中 部 中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历 史 师 地 理 师 生 物 师 体 与 健 康 师 04 05 06 07 从 事 中 历 史 工 从 事 中 地 理 工 从 事 中 生 物 工 从 事 中 体 与 健 康 工 2. 课 程 与 论 ( 历 史 ); 2. 科 ( 历 史 )

中 中 中 中 部 中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历 史 师 地 理 师 生 物 师 体 与 健 康 师 04 05 06 07 从 事 中 历 史 工 从 事 中 地 理 工 从 事 中 生 物 工 从 事 中 体 与 健 康 工 2. 课 程 与 论 ( 历 史 ); 2. 科 ( 历 史 ) 中 中 中 部 中 26 年 系 统 事 业 公 开 计 划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数 师 英 语 师 物 理 师 02 0 从 事 中 数 工 从 事 中 英 语 工 从 事 中 物 理 工 2. 课 程 与 论 ( 数 ); 2. 科 ( 数 );. 数 ; 4. 基 础 数 ; 5. 计 算 数 ; 6. 概 率 论 与 数 理 统 计 ; 7. 应 用 数 ; 8. 数. 课 程 与

More information

马 克 思 主 义 公 正 观 的 基 本 向 度 及 方 法 论 原 则!! # #

马 克 思 主 义 公 正 观 的 基 本 向 度 及 方 法 论 原 则!! # # 马 克 思 主 义 公 正 观 的 基 本 向 度 及 方 法 论 原 则 马 俊 峰 在 社 会 公 正 问 题 的 大 讨 论 中 罗 尔 斯 诺 齐 克 哈 耶 克 麦 金 泰 尔 等 当 代 西 方 思 想 家 的 论 述 被 反 复 引 用 和 申 说 而 将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等 经 典 作 家 的 观 点 置 于 一 种 被 忽 视 甚 至 被 忘 却 的 状 态 形 成 这 种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排 名 1620001 526343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32.4 72.4 64.62 1 1620001 531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44.4 65.2 62.22 2 1620001 524292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24.6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2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胊 县 多,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胊 县 多,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根 据 地 的 疫 病 流 行 与 群 众 医 疗 卫 生 工 作 的 展 开 王 元 周 抗 日 战 争 期 间 日 本 帝 国 主 义 的 侵 略 引 起 和 加 剧 了 各 种 传 染 病 在 中 国 各 地 的 流 行 造 成 大 量 人 员 死 亡 和 生 产 力 下 降 人 多 是 中 国 坚 持 长 期 抗 战 的 基 础 而 病 灾 成 为 这 个 基 础 的 严 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工 业 品 专 刊 浙 江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政 策 研 究 室 (WTO 研 究 室 ) 2010 年 05 月 27 日 目 录 工 作 动 态 浙 江 检 验 检 疫 局 专 家 参 加 欧 盟 洗 衣 机 洗 碗 机 能 效 及 生 态 设 计 通 报 评 议 会 1 浙 江 检 验 检 疫 局 举 办 出 口 玩 具 检 验 监 管 工 作 研 讨 会 2 台 州 出 口 鞋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

!!!!! 美 国 旧 金 山 湾 区 田 野 调 查 札 记 !!!!! ! 个 案 一 男 士 年 龄 岁 籍 贯 沈 阳! !! 个 案 二 女 士 年 龄 岁 籍 贯 沈 阳!! !!! 一 新 古 典 经 济 学 移 民 理 论 的 解 释!! 二 制 度 层 面 的 原 因! 三 社 会 资 本 理 论 与 东 北 人 移 民 网 络 !!!!!! 四 社 会 关 系 网 络 资 源 配 置 理 论

More information

朱 丽 明 柯 美 云 周 丽 雅 袁 耀 宗 罗 金 燕 候 晓 华 陈 旻 湖 滥 用 安 非 他 命 会 增 加 得 心 脏 病 的 风 险 据 美 国 科 技 新 闻 网 报 道 根 据 纽 约 路 透 社 报 道 一 份 新 的 研 究 显 示 青 年 及 成 年 人 若 滥 用 安 非 他 命 会 增 加 得 心 脏 病 的 风 险 美 国 德 州 大 学 西 南 医 学 中 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行政管理学考试题库

行政管理学考试题库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初 试 科 目 考 试 大 纲 科 目 代 码 :815 科 目 名 称 : 行 政 管 理 学 I. 考 查 目 标 行 政 管 理 学 考 试 涵 盖 公 共 管 理 一 般 原 理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公 共 组 织 管 理 领 导 科 学 公 共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政 府 改 革 与 治 理 等 方 面 的 相 关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7章 图表反转形态.doc

Microsoft Word - 第7章 图表反转形态.doc 第 七 章 图 表 反 转 形 态 我 们 知 道 市 场 趋 势 共 有 三 种 : 上 升 趋 势 下 降 趋 势 和 横 向 整 理 市 场 的 价 格 波 动 都 是 运 行 在 这 三 种 趋 势 中, 所 有 的 走 势 都 是 这 三 种 趋 势 的 排 列 组 合 如 图 市 场 趋 势 结 构 示 意 图 7-1 所 示 市 场 趋 势 结 构 示 意 图 7-1 图 市 场 趋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认 为 被 告 省 社 保 局 核 发 依 据 的 文 件 错 误 导 致 少 发 放 77,148.00 元 原 告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向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以 下 简 称 省 人 社 厅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该 机 关 于 9 月

认 为 被 告 省 社 保 局 核 发 依 据 的 文 件 错 误 导 致 少 发 放 77,148.00 元 原 告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向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以 下 简 称 省 人 社 厅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该 机 关 于 9 月 号 长 春 市 朝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原 告 王 贵 江, 男, 现 住 吉 林 省 乾 安 县 委 托 代 理 人 杨 艳, 吉 林 志 强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2014) 朝 行 初 字 第 50 号 被 告 吉 林 省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局, 住 所 地 :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西 民 主 大 街 959 法 定 代 表 人 蒋 延 辉,

More information

办 理 流 程 :1 核 对 并 确 认 部 队 各 大 军 区 或 单 位 集 中 移 交 的 转 业 士 官 名 单 及 档 案 ;2 对 档 案 内 主 件 以 及 所 需 其 他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3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档 案 连 同 名 单 集 中 移 交 给 相 关 设 区

办 理 流 程 :1 核 对 并 确 认 部 队 各 大 军 区 或 单 位 集 中 移 交 的 转 业 士 官 名 单 及 档 案 ;2 对 档 案 内 主 件 以 及 所 需 其 他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3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档 案 连 同 名 单 集 中 移 交 给 相 关 设 区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一 服 务 事 项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二 服 务 对 象 符 合 山 东 省 接 收 安 置 条 件 的 转 业 士 官 复 员 士 官 及 退 伍 义 务 兵 三 服 务 内 容 1. 退 伍 义 务 兵 复 员 和 转 业 士 官 档 案 移 交 审 核 ;2. 退 伍 义 务 兵 复 员 和 转 业 士 官 接 收 安 置 ;3. 退 役 士 兵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公 开 01 表 部 门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收 入 支 出 行 次 决 算 数 行 次 决 算 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1 1,047,975.67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27 10,679.54 二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2 0.00 二 外 交 支 出 28 0.00 三 事 业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职 称 信 息 系 统 升 级 指 南 须 使 用 IE9 及 其 以 上 版 本 浏 览 器 或 谷 歌 浏 览 器 登 录 www.njrs.gov.cn 南 京 市 职 称 ( 职 业 资 格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目 录 一 申 报 人 员 操 作 指 南...1 1.1 职 称 初 定 申 报...1 1.1.1 职 称 初 定 基 础 信 息 填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重 邮 2015 55 号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印 发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2015 年 3 月 18 日 1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