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272\362\253\346\300\263\305\334\253\374\244\3361.do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980121 \272\362\253\346\300\263\305\334\253\374\244\3361.doc)"

Transcription

1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技 術 指 引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98 年 1 月 21 日 勞 安 1 字 第 號 函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組 織 管 理 及 自 動 檢 查 辦 法 第 十 二 條 之 一 規 定, 雇 主 應 依 其 事 業 規 模 特 性, 訂 定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計 畫, 執 行 工 作 環 境 或 作 業 危 害 之 辨 識 評 估 及 控 制 採 購 管 理 承 攬 管 理 變 更 管 理 與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等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事 項 為 協 助 事 業 單 位 建 立 及 推 動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除 已 發 布 我 國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 以 下 簡 稱 TOSHMS) 指 引 外, 特 研 訂 危 害 辨 識 及 風 險 評 估 採 購 管 理 承 攬 管 理 變 更 管 理 及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等 五 項 相 關 技 術 指 引, 提 出 建 立 及 執 行 各 項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制 度 應 有 之 基 本 原 則 作 業 流 程 及 建 議 性 作 法 等, 作 為 事 業 單 位 規 劃 及 執 行 之 參 考 本 指 引 之 內 容 包 含 : 一 簡 介 - 說 明 制 定 本 指 引 之 目 的 二 適 用 範 圍 - 界 定 本 指 引 之 適 用 範 圍 三 用 語 與 定 義 - 增 列 TOSHMS 額 外 之 用 語 與 定 義 四 作 業 流 程 及 基 本 原 則 - 闡 述 該 管 理 制 度 之 作 業 流 程 及 基 本 原 則, 五 參 考 文 件 - 列 出 本 指 引 主 要 引 用 之 相 關 文 件 附 錄 一 技 術 指 引 補 充 說 明 - 提 供 該 管 理 制 度 之 建 議 性 作 法 附 錄 二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及 TOSHMS 之 相 關 要 求 - 彙 整 出 法 規 及 相 關 規 範 之 主 要 要 求 一 簡 介 緊 急 事 件 發 生 時, 常 沒 有 充 分 的 時 間 來 決 定 誰 應 負 責 做 什 麼 事 如 何 做 何 處 可 得 到 外 界 支 援 等 相 關 事 宜, 若 無 法 在 短 時 間 內 採 取 有 效 的 控 制 措 施, 經 常 會 導 致 嚴 重 的 後 果 因 此, 平 時 針 對 可 能 發 生 之 緊 急 狀 況, 運 用 事 業 單 位 自 有 之 資 源 及 周 邊 支 援 體 系 與 政 府 公 設 應 變 資 源 體 系, 研 訂 相 關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並 實 施 必 要 訓 練, 使 相 關 人 員 熟 練 應 變 應 有 之 知 識 及 技 能, 方 能 在 緊 急 狀 況 下, 有 效 處 理 災 害 於 不 同 階 段 下 之 應 變 措 施, 以 降 低 損 失 一 般 事 業 單 位 製 作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時, 多 追 求 淺 而 易 見 的 績 效, 常 以 舉 辦 演 練 訓 練 與 購 置 應 變 設 備 為 主, 而 忽 略 了 應 變 計 畫 應 依 據 危 害 辨 識 與 風 險 評 估 之 結 果 為 制 訂 改 善 的 原 則 收 集 分 析 工 作 場 所 的 情 境 (Scenarios) 與 資 料, 可 有 效 預 防 改 善 高 風 險 標 的, 降 低 事 故 發 生 的 可 能 性, 且 事 故 發 生 時, 也 可 有 效 提 升 現 場 第 一 時 間 搶 救 的 熟 悉 度 與 安 全 性 此 外,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也 應 包 括 應 變 指 揮 官 及 應 變 人 員 的 訓 練 建 立 共 通 應 變 語 言 擬 定 疏 散 時 機 與 應 變 指 揮 系 統 架 構 建 立 跨 部 門 應 變 指 揮 系 統 強 化 後 勤 支 援 能 量 評 估 應 變 裝 備 器 材 與 擺 放 區 域 建 置 應 變 中 心 與 應 變 監 控 系 統 確 認 通 訊 與 聯 防 支 援 的 有 效 性 演 練 等 相 關 要 素 本 指 引 主 要 依 據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及 TOSHMS 之 要 求 說 明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之 作 業 流 程 及 基 本 原 則, 並 提 出 建 議 性 作 法 ( 如 附 錄 一 ), 作 為 事 業 單 位 規 劃 及 執 行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之 參 考 1

2 本 指 引 並 非 建 立 實 施 及 維 持 緊 急 應 變 之 強 制 性 作 法, 亦 非 在 增 加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及 TOSHMS 之 額 外 要 求, 惟 事 業 單 位 在 規 劃 及 執 行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時, 應 先 考 量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之 要 求 ( 如 附 錄 二 ) 本 指 引 不 提 供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之 管 理 程 序 或 辦 法 之 參 考 例, 事 業 單 位 如 有 需 求, 可 逕 向 相 關 技 術 或 服 務 機 構 查 詢, 如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之 國 家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指 引 網 站 ( 網 址 : toshms), 事 業 單 位 引 用 時, 應 考 量 最 新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本 身 實 際 需 求 及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相 關 規 範 等 之 要 求, 予 以 適 度 修 正 或 調 整 二 適 用 範 圍 本 指 引 可 提 供 事 業 單 位 規 劃 及 應 變 下 列 緊 急 狀 況 之 參 考 : ( 一 ) 氣 體 外 洩, 如 毒 性 氣 體 ( 氯 氣 磷 化 氫 氟 氣 等 ) 惰 性 氣 體 ( 氮 氣 等 ) 易 燃 氣 體 ( 液 化 石 油 氣 氫 氣 等 ) 等 之 洩 漏 ( 二 ) 液 體 外 洩, 如 易 燃 液 體 ( 甲 醇 異 丙 醇 等 有 機 溶 劑 ) 光 阻 液 顯 影 液 腐 蝕 性 液 體 ( 鹽 酸 硫 酸 氫 氧 化 鈉 等 強 酸 鹼 ) 毒 性 液 體 等 之 洩 漏 ( 三 ) 火 警 或 爆 炸, 如 易 燃 氣 體 廢 液,PVC PP 容 器 或 管 線 等 ( 四 ) 異 味 : 不 明 氣 體 或 液 體 外 洩 ( 五 ) 地 震 颱 風 或 其 他 天 災 ( 六 ) 電 力 中 斷 ( 七 ) 員 工 受 傷 : 機 械 性 化 學 性 或 物 理 性 等 傷 害 ( 八 ) 其 他 運 作 場 所 之 緊 急 事 故 本 指 引 適 用 於 須 建 立 及 執 行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以 符 合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要 求 及 本 身 需 求 之 事 業 單 位 事 業 單 位 亦 可 參 考 本 指 引 之 基 本 原 則 及 建 議 性 作 法, 以 建 立 實 施 及 維 持 符 合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相 關 規 範 要 求 之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管 理 計 畫 三 用 語 與 定 義 本 指 引 採 用 TOSHMS 相 同 之 用 語 與 定 義, 額 外 之 用 語 與 定 義 如 下 : ( 一 ) 後 果 分 析 (Consequence Analysis) 對 任 一 意 外 事 故 所 可 能 產 生 的 危 害 範 圍 及 影 響 程 度, 包 括 對 人 口 環 境 及 設 備 財 產 等 損 失, 所 採 取 之 模 擬 與 預 測 ( 二 ) 緊 急 應 變 (Emergency Response) 因 應 事 業 單 位 發 生 之 事 故, 由 第 一 線 員 工 或 特 定 組 織 所 立 即 採 取 之 行 動 方 案 或 措 施 ( 三 )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Emergency Response Plan,ERP) 事 業 單 位 依 作 業 場 所 風 險 與 內 外 部 資 源, 所 發 展 出 合 適 因 應 緊 急 事 故 的 計 畫 ( 四 )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Emergency Response Team,ERT) 事 業 單 位 為 因 應 緊 急 事 故 所 成 立 的 組 織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應 事 先 成 立, 且 須 建 立 旗 下 各 分 組 之 權 責 分 工 2

3 ( 五 ) 緊 急 應 變 中 心 (Emergency Response Center,ERC) 為 發 生 緊 急 狀 況 時,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能 有 效 指 揮 應 變 之 處 所 應 變 中 心 的 設 置 地 點 須 考 量 其 結 構 安 全 性 遠 離 危 害 物 之 危 害 與 污 染 區 域 及 人 員 緊 急 疏 散 等 問 題 四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之 作 業 流 程 及 基 本 原 則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之 參 考 作 業 流 程 如 下, 而 其 在 執 行 上 之 基 本 考 量 或 原 則 分 述 於 后 : 選 擇 參 與 計 畫 之 成 員 ( 一 ) ) 危 害 辨 識 及 風 險 評 估 ( 二 ) 研 訂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 四 ) 緊 急 應 變 之 訓 練 及 演 練 ( 五 ) 應 變 能 力 及 資 源 的 評 估 ( 三 )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之 檢 討 修 正 及 紀 錄 ( 六 ) ( 一 ) 選 擇 參 與 計 畫 之 成 員 事 業 單 位 應 指 派 一 組 具 不 同 技 術 背 景 之 人 員, 規 劃 合 適 之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 二 ) 危 害 辨 識 及 風 險 評 估 事 業 單 位 應 依 危 害 辨 識 及 風 險 控 制 結 果, 確 認 須 採 取 應 變 措 施 以 控 制 殘 餘 風 險 之 緊 急 狀 況, 作 為 規 劃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之 依 據 ( 三 ) 應 變 能 力 及 資 源 的 評 估 1. 事 業 單 位 應 對 現 有 應 變 能 力 及 資 源 進 行 評 估, 能 力 包 含 相 關 員 工 的 專 業 技 能 經 驗 或 訓 練, 而 資 源 則 包 含 器 材 裝 備 及 後 勤 支 援 供 應 等 2. 事 業 單 位 應 依 所 有 可 能 的 緊 急 狀 況, 置 備 所 需 之 應 變 器 材, 且 應 定 期 維 護 保 養, 確 保 其 隨 時 可 發 揮 功 效 3. 事 業 單 位 應 將 足 夠 適 量 之 緊 急 應 變 器 材 置 放 於 緊 急 狀 況 下 人 員 可 迅 速 安 全 取 用 之 處 所, 且 應 確 保 相 關 人 員 可 迅 速 正 確 的 使 用 4. 事 業 單 位 應 建 立 外 界 可 提 供 緊 急 應 變 支 援 之 相 關 資 訊, 包 含 單 位 名 稱 聯 絡 方 式 及 可 提 供 資 源 等, 必 要 時 可 簽 訂 相 互 支 援 協 定 5. 事 業 單 位 應 於 適 當 地 點 設 置 緊 急 應 變 指 揮 中 心, 並 置 備 應 變 所 需 之 器 材 及 資 訊, 作 為 指 揮 官 與 應 變 小 組 提 供 整 體 指 揮 之 處 所 ( 四 ) 研 訂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1. 事 業 單 位 對 所 辨 識 出 之 緊 急 狀 況 應 予 以 分 類, 並 制 定 各 類 緊 急 狀 況 之 應 變 指 引, 作 為 研 訂 各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之 參 考 2.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內 容 應 包 含 各 級 人 員 之 角 色 與 權 責 應 變 組 織 之 架 構 與 3

4 權 責 通 報 現 場 搶 救 醫 療 救 援 消 防 人 員 疏 散 及 災 區 再 進 入 等 措 施 和 步 驟 3. 在 規 劃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措 施 時 應 將 可 能 導 致 二 次 災 害 之 因 素 納 入 考 量, 且 須 提 供 應 變 處 理 人 員 適 當 之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4. 事 業 單 位 至 少 應 規 劃 二 條 疏 散 路 線 及 二 處 集 合 地 點, 且 應 定 期 檢 查 以 保 持 通 暢 可 用 5. 事 業 單 位 應 制 訂 管 制 程 序, 向 政 府 機 構 民 眾 及 媒 體 及 相 關 利 害 團 體 發 布 有 關 事 故 應 變 之 必 要 訊 息 6. 事 業 單 位 在 規 劃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時, 應 將 利 害 相 關 者 之 需 求 納 入 考 量, 包 含 主 管 機 關 緊 急 支 援 機 構 臨 廠 或 社 區 民 眾 等 ( 五 ) 緊 急 應 變 之 訓 練 及 演 練 1. 事 業 單 位 應 定 期 演 練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必 要 時, 應 邀 請 利 害 相 關 者 參 與 2. 事 業 單 位 應 提 供 全 體 員 工 相 關 緊 急 狀 況 之 資 訊 和 訓 練, 並 對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成 員 施 予 必 要 之 教 育 訓 練, 以 加 強 應 變 時 之 人 員 安 全 ( 六 )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之 檢 討 修 正 及 紀 錄 1.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應 適 時 檢 討 修 正, 尤 其 是 在 演 練 或 實 際 狀 況 發 生 後 對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執 行 之 紀 錄 應 予 保 存 2. 第 一 類 三 百 人 以 上 之 事 業 單 位, 執 行 之 紀 錄 應 保 存 三 年 以 上 五 參 考 文 件 特 別 重 要 參 考 文 件 如 下, 事 業 單 位 如 需 參 考, 應 查 閱 這 些 文 件 之 最 新 版 本 : ( 一 ) TOSHMS 指 引 ( 二 ) TOSHMS 驗 證 規 範 ( 三 ) TOSHMS 指 導 綱 領 ( 四 )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2001, Guidelines on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 (OSH-MS) ( 五 ) OHSAS 18001:2007,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 - Requirements ( 六 ) BS 8800:2004, Guide to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 ( 七 )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組 織 管 理 及 自 動 檢 查 辦 法 4

5 附 錄 一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技 術 指 引 補 充 說 明 本 附 錄 補 充 說 明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基 本 原 則, 提 出 建 議 性 作 法, 以 供 事 業 單 位 參 考 事 業 單 位 參 考 引 用 時, 應 依 本 身 需 求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及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相 關 規 範 之 要 求, 予 以 適 度 調 整 或 修 正 一 選 擇 參 與 計 畫 之 成 員 為 有 效 掌 握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的 規 劃 與 人 力 和 經 費 資 源 之 運 用, 事 業 單 位 應 指 派 一 位 高 階 管 理 人 員 擔 任 規 劃 小 組 負 責 人 並 積 極 參 與, 以 展 示 事 業 主 對 做 好 緊 急 應 變 的 承 諾 與 決 心 小 組 成 員 可 包 括 操 作 維 護 採 購 行 政 工 安 保 全 等 部 門 之 人 員 在 選 擇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規 劃 小 組 成 員 時, 應 考 量 下 列 因 素 : ( 一 ) 小 組 成 員 之 數 量 應 視 事 業 單 位 的 規 模 大 小 運 作 特 性 以 及 可 運 用 的 資 源 而 定 ( 二 ) 應 編 定 計 畫 規 劃 完 成 的 期 限 以 及 相 關 必 要 預 算 資 源, 包 括 文 書 作 業 人 力 抽 調 參 與 集 會, 以 及 顧 問 諮 詢 等 規 劃 小 組 負 責 人 應 將 計 畫 內 容 依 各 人 的 技 能 加 以 分 配 先 期 任 務, 例 如 將 小 組 成 員 分 別 指 派 負 責 資 料 搜 集, 或 是 危 害 辨 識 滅 火 安 全 管 制 搶 救 醫 護 內 外 部 通 報 與 溝 通 疏 散 及 復 原 等 程 序 之 編 擬 二 危 害 辨 識 及 風 險 評 估 規 劃 小 組 可 依 事 業 單 位 的 屬 性 與 資 料 的 完 整 性, 選 用 合 適 的 方 法 辨 識 危 害 及 評 估 風 險, 或 由 TOSHMS 驗 證 規 範 節 所 完 成 之 危 害 辨 識 及 風 險 評 估 之 結 果 進 行 事 故 風 險 排 序, 從 中 挑 選 出 須 利 用 緊 急 應 變 來 控 制 其 殘 餘 風 險, 以 降 低 災 害 嚴 重 度 規 劃 小 組 與 該 部 門 主 管 及 相 關 人 員 進 行 討 論 與 現 場 審 閱, 確 認 事 故 可 能 發 展 之 情 境 及 其 最 嚴 重 與 最 可 能 發 生 之 後 果 ( 包 含 人 員 傷 亡 及 設 備 損 失 之 程 度 等 ), 以 及 必 要 防 護 措 施 與 應 變 器 材 等 三 應 變 能 力 及 資 源 的 評 估 依 遭 受 緊 急 事 件 衝 擊 的 可 接 受 損 失 目 標, 規 劃 小 組 應 評 估 事 業 單 位 有 效 執 行 緊 急 應 變 之 必 要 資 源, 評 估 項 目 包 括 現 有 應 變 能 力 及 資 源, 能 力 包 含 相 關 員 工 的 專 業 技 能 經 驗 或 訓 練, 而 資 源 則 包 含 器 材 裝 備 以 及 後 勤 支 援 供 應 等 執 行 應 變 能 力 及 資 源 評 估 時, 下 列 一 些 問 題 可 能 被 採 用 : ( 一 ) 應 變 器 材 之 種 類 及 數 量 是 否 足 夠? 是 否 備 有 清 單? 擺 放 之 位 置 是 否 適 當? 是 否 有 定 期 檢 查 計 畫? ( 二 ) 在 可 能 發 生 緊 急 事 故 的 地 區 是 否 有 安 置 或 指 派 足 夠 受 過 訓 練 的 應 變 作 業 人 員? ( 三 ) 事 業 單 位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醫 療 救 護 能 力 ; 是 否 已 和 地 區 的 醫 院 訂 有 支 援 服 務 協 定? 5

6 ( 四 ) 是 否 備 有 員 工 疏 散 計 畫 ; 員 工 是 否 受 過 疏 散 訓 練 及 演 練? ( 五 ) 對 內 及 對 外 有 什 麼 通 報 及 通 信 作 業 系 統? ( 六 ) 警 報 系 統 的 警 報 訊 號 是 否 對 員 工 及 社 區 民 眾 等 進 行 告 知 及 溝 通? ( 七 ) 是 否 與 鄰 近 工 廠 訂 有 相 互 支 援 協 定? 同 意 彼 此 支 援 的 資 源 是 什 麼? ( 八 ) 本 身 是 否 有 除 污 能 力? 是 否 與 廠 外 除 污 專 業 廠 商 訂 有 支 援 合 約? ( 九 ) 在 必 要 場 所 是 否 有 安 裝 有 害 氣 體 或 可 燃 性 氣 體 洩 漏 的 偵 測 裝 置? ( 十 ) 是 否 裝 置 有 氣 象 監 視 儀 器 如 風 向 儀 及 風 速 計 等? ( 十 一 )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緊 急 供 電 系 統? ( 十 二 )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是 否 有 定 期 演 練 與 評 估 的 機 制? 事 業 單 位 應 依 評 估 結 果, 置 備 各 類 緊 急 應 變 所 需 類 型 及 數 量 之 應 變 器 材, 如 呼 吸 防 護 具 空 氣 呼 吸 器 化 學 防 護 衣 通 訊 器 材 緊 急 發 電 機 及 照 明 器 材 急 救 及 醫 療 器 材 消 防 衣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解 毒 劑 濃 煙 逃 生 袋 等, 且 應 定 期 進 行 維 護 保 養, 確 保 其 隨 時 可 發 揮 功 效 於 緊 急 狀 況 時, 人 員 可 迅 速 安 全 且 正 確 使 用 應 變 器 材 事 業 單 位 應 依 評 估 結 果, 建 立 可 提 供 緊 急 應 變 支 援 之 外 界 相 關 機 構 及 單 位, 如 醫 療 機 構 消 防 單 位 應 變 器 材 供 應 單 位 及 鄰 近 事 業 單 位 等, 並 建 立 相 關 資 訊, 包 含 單 位 名 稱 聯 絡 方 式 及 可 提 供 資 源 等, 必 要 時 可 簽 訂 相 互 支 援 協 定, 且 此 等 資 訊 應 隨 時 保 持 在 最 新 狀 態 事 業 單 位 應 於 適 當 地 點 設 置 緊 急 應 變 指 揮 中 心, 並 置 備 應 變 所 需 之 器 材 及 資 訊 等, 作 為 指 揮 官 與 應 變 小 組 提 供 整 體 指 揮 之 處 所 四 研 訂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書 至 少 需 包 含 下 列 要 素 : ( 一 ) 明 確 辨 識 適 用 之 場 所 或 地 點 ( 二 ) 明 確 辨 識 危 害 性 物 質 及 其 存 量 ( 三 ) 明 確 辨 識 可 能 發 生 危 害 事 件 的 地 點, 以 及 可 能 發 生 意 外 緊 急 事 件 之 本 質 特 性 ( 四 ) 明 確 界 定 應 變 組 織 各 階 層 人 員 的 職 掌 ( 五 ) 明 確 訂 定 指 揮 作 業 系 統, 包 含 指 揮 權 移 轉 等 ( 六 ) 明 確 訂 定 緊 急 狀 況 之 處 理 方 法, 包 含 : 通 報 人 員 搶 救 疏 散 及 集 合 降 低 後 果 持 續 擴 展 ( 如 滅 火 阻 漏 倒 塌 物 搬 離 等 ) 請 求 支 援 災 區 再 進 入 復 原 等 ( 七 ) 明 確 規 範 必 要 的 教 育 訓 練 及 應 變 演 練 之 執 行 ( 八 ) 明 確 規 範 對 外 發 布 給 政 府 機 構 鄰 近 事 業 單 位 及 社 區 民 眾 媒 體 等 有 關 緊 急 狀 況 訊 息 之 權 責 及 機 制 ( 九 ) 應 有 稽 核 及 定 期 管 理 審 查 的 機 制 如 有 必 要, 在 規 劃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時, 應 將 利 害 相 關 者 之 需 求 納 入 考 量, 或 將 其 納 入 緊 急 應 變 範 圍 之 內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內 容 應 包 括 : ( 一 ) 計 畫 書 本 文 6

7 ( 二 ) 相 關 位 置 地 圖 ( 三 ) 現 場 平 面 圖 ( 四 ) 作 業 流 程 圖 ( 五 )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設 備 安 全 資 料 ( 六 ) 應 變 器 材 清 單 ( 七 ) 緊 急 支 援 機 構 或 單 位 之 名 單 及 聯 絡 方 式 當 辨 識 出 所 有 可 能 遭 遇 的 緊 急 狀 況 損 害 特 性 及 後 果 嚴 重 度 後, 即 可 對 緊 急 狀 況 的 類 型 加 以 分 級, 以 利 規 劃 後 續 應 變 處 理 程 序 與 對 策 一 般 而 言, 下 列 的 分 級 原 則, 可 供 事 業 單 位 參 考 : ( 一 ) 第 一 級 : 侷 限 於 事 業 單 位 內 的 小 型 災 害 此 類 災 害 僅 影 響 事 業 單 位 的 某 一 區 域, 而 且 可 由 事 業 單 位 本 身 的 應 變 能 力, 予 以 撲 滅 ( 二 ) 第 二 級 : 發 生 於 事 業 單 位 內 的 大 型 災 害, 但 不 至 於 蔓 延 到 事 業 單 位 外 部, 需 利 用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之 應 變 能 力, 甚 至 必 須 藉 助 外 界 支 援, 才 能 撲 滅 災 害 ( 三 ) 第 三 級 : 發 生 於 事 業 單 位 內 部 的 災 害, 但 會 蔓 延 影 響 到 事 業 單 位 外 部 ; 或 發 生 於 事 業 單 位 外 部 的 災 害 ( 如 槽 車 在 事 業 單 位 外 發 生 的 意 外 事 故 ) 發 生 此 種 災 害 常 會 對 事 業 單 位 外 部 人 員 財 物 造 成 威 脅, 且 通 常 一 定 需 要 外 界 的 支 援 雖 然, 災 害 類 型 概 分 為 上 述 幾 級, 但 由 於 災 害 過 程 會 隨 時 變 化, 所 以, 任 何 應 變 作 業 都 需 要 視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而 定, 不 可 拘 泥 於 所 劃 分 的 應 變 等 級 不 同 類 型 的 災 害 所 需 應 變 作 業 方 式 可 能 不 同, 而 不 同 等 級 的 災 害 所 需 應 變 架 構 與 流 程 也 不 盡 相 同 ( 如 毒 性 氣 體 擴 散 至 事 業 單 位 外 部, 以 及 毒 性 液 體 洩 漏 在 事 業 單 位 內 部, 所 需 警 報 / 通 報 的 對 象 並 不 全 然 相 同 ) 所 以, 事 業 單 位 需 依 照 不 同 的 危 險 及 損 害, 規 劃 不 同 的 應 變 等 級 與 應 變 作 業 另 外, 某 些 災 害 可 能 由 於 處 置 不 當 或 其 他 因 素, 以 致 使 危 害 範 圍 或 程 度 愈 趨 嚴 重, 而 需 從 較 簡 易 的 應 變 等 級, 轉 成 較 高 的 應 變 等 級 規 劃 小 組 研 訂 完 成 之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應 經 最 高 主 管 核 准 後 公 布 實 施, 並 分 發 給 相 關 單 位 及 人 員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在 規 劃 上 應 考 量 之 層 面 分 述 於 下 : ( 一 ) 擬 訂 事 故 初 期 行 動 方 案 事 故 發 生 的 初 期, 最 重 要 的 是 正 確 了 解 與 辨 識 事 故 的 危 險 程 度 與 嚴 重 性, 並 確 認 是 否 有 可 能 產 生 二 次 危 害 完 成 事 故 初 步 辨 識 後, 接 著 需 要 研 擬 行 動 方 案, 其 中 包 括 急 救 方 案 應 變 處 理 方 案 及 個 人 防 護 方 案 等 1. 急 救 方 案 : 包 括 一 般 急 救 與 特 殊 急 救 若 為 化 學 性 危 害, 一 般 急 救 又 需 按 照 不 同 的 暴 露 途 徑 分 為 吸 入 性 皮 膚 接 觸 性 眼 睛 接 觸 性 或 食 入 性 等 急 救 步 驟 另 外 要 考 量 所 接 觸 的 物 質 是 否 有 特 殊 的 毒 性, 以 便 採 取 不 同 的 解 毒 劑 進 行 特 殊 急 救 事 業 單 位 可 依 人 員 可 能 傷 亡 狀 況 及 鄰 近 之 外 部 緊 急 醫 療 資 源, 規 劃 應 具 備 的 緊 急 醫 療 與 個 人 急 救 設 施 亦 須 評 估 附 近 醫 療 支 援 之 能 量, 包 7

8 括 救 護 車 診 所 醫 院 24 小 時 待 命 的 急 診 室 特 殊 的 醫 療 急 救 ( 如 加 護 病 房 燒 燙 傷 中 心 解 毒 藥 劑 等 ), 並 完 成 一 份 外 部 醫 療 院 所 清 單, 包 含 各 醫 療 單 位 之 名 稱 聯 絡 電 話 地 址 所 能 提 供 的 醫 療 服 務 以 及 往 返 所 需 時 間 2. 個 人 防 護 方 案 : 事 故 發 生 時 為 了 緊 急 搶 救 的 時 效, 往 往 忽 略 了 安 全 防 護 而 造 成 搶 救 人 員 的 傷 亡, 故 行 動 方 案 擬 訂 時 即 應 納 入 個 人 安 全 防 護 選 用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需 考 量 現 場 危 害 性 物 質 與 能 量 的 強 度, 以 有 害 物 為 例, 若 現 場 濃 度 過 高 ( 超 過 物 質 IDLH 值 - 立 即 危 害 生 命 與 健 康 濃 度 以 上 ), 則 需 採 用 防 護 等 級 較 高 的 防 護 裝 備 ( 如 自 攜 式 空 氣 呼 吸 器 與 A 級 防 護 衣 ), 倘 若 現 場 濃 度 不 高 ( 低 於 IDLH 值 ), 則 可 採 用 B 級 或 C 級 的 防 護 裝 備 即 可 3. 洩 漏 著 火 處 理 方 案 : 可 分 為 小 量 洩 漏 未 著 火 小 量 洩 漏 著 火 大 量 洩 漏 未 著 火 與 大 量 洩 漏 著 火 等 不 同 情 況 制 定 應 變 處 理 方 案, 不 同 的 情 況 有 不 同 的 處 理 重 點 一 般 處 理 原 則 為 人 員 須 先 完 全 撤 離 洩 漏 著 火 區, 且 避 免 接 觸 或 穿 越 洩 漏 污 染 區 之 情 況 ; 並 依 現 場 地 勢 考 量, 使 人 員 位 於 上 風 處, 並 遠 離 低 漥 與 通 風 不 良 處 ; 再 由 受 過 訓 練 之 專 業 人 員 佩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裝 備 進 行 清 理 和 處 理 的 工 作, 如 切 斷 並 移 開 所 有 的 引 火 源 在 安 全 狀 況 許 可 下 阻 止 或 減 少 洩 漏 ; 此 外 滅 火 時 須 保 持 最 大 距 離, 並 以 水 霧 分 散 蒸 氣, 藉 以 保 護 應 變 人 員 4. 建 築 物 機 械 設 備 等 拆 除 處 理 方 案 : 因 緊 急 狀 況 而 受 損 之 建 築 物 機 械 設 備 等 在 搶 救 或 拆 除 作 業 階 段, 會 有 許 多 可 能 導 致 二 次 災 害 之 不 安 全 因 素 ( 包 含 人 員 機 具 環 境 製 程 設 備 及 其 內 容 物 等 ) 存 在, 如 物 體 飛 落 倒 塌 墜 落 感 電 噪 音 粉 塵 火 災 及 爆 炸 等 危 害, 事 業 單 位 在 規 劃 搶 救 或 災 區 復 原 等 應 變 處 理 方 案 措 施 時, 應 將 這 些 可 能 引 起 二 次 危 害 之 相 關 因 素 納 入 考 量, 並 應 提 供 工 作 人 員 適 當 之 安 全 防 護 裝 備 及 須 作 好 現 場 之 安 全 管 制 此 外, 所 有 計 畫 方 案 的 戰 略 (Strategy) 須 簡 明 扼 要 目 標 明 確 且 單 一 戰 略 可 分 為 主 動 (Offensive) 與 被 動 (Defensive) 兩 種, 當 搶 救 資 源 充 分 時 可 採 取 主 動 戰 略, 快 速 確 實 一 鼓 作 氣 地 將 災 情 控 制 而 當 資 源 缺 乏 時 需 採 取 被 動 戰 略, 以 維 持 現 場 災 情 不 要 惡 化 為 主 要 考 量 ( 二 ) 事 故 區 域 管 制 擬 訂 一 般 管 制 區 域 分 為 災 區 (Hot Zone) 警 戒 區 (Warm Zone, 化 災 稱 除 污 區 ) 與 安 全 區 (Cold Zone) 若 為 化 學 品 洩 漏 事 故, 應 結 合 毒 性 物 性 化 性 火 災 爆 炸 特 性 洩 漏 量 洩 漏 濃 度 氣 流 地 形 等 外 在 條 件, 預 估 疏 散 距 離 及 管 制 區 域 應 變 時 應 參 考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後 果 分 析 與 擴 散 模 擬 資 料, 配 合 現 場 區 域 圖 擬 定 符 合 事 業 單 位 需 求 之 事 故 區 域 管 制 建 議 值 8

9 災 區 /HOT ZONE 洩 漏 火 災 或 爆 炸 等 A 級 防 護 衣 警 戒 區 /WARM ZONE 警 戒 ( 除 污 ) 走 道 安 全 區 /COLD ZONE 進 入 災 區 人 員 登 錄 及 管 制 離 開 災 區 B 級 防 護 衣 C 級 防 護 衣 上 風 ( 三 ) 疏 散 措 施 緊 急 疏 散 主 要 目 的 是 將 未 參 與 直 接 救 災 的 人 員 在 最 短 的 時 間 內 疏 散 到 安 全 的 地 點, 以 避 免 萬 一 災 害 擴 大 時 遭 受 波 及, 甚 至 影 響 到 整 體 救 災 行 動 緊 急 疏 散 的 時 機 應 由 應 變 總 指 揮 官 依 災 害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來 決 定 是 否 進 行, 並 非 每 一 個 災 害 發 生 時, 非 救 災 人 員 均 應 進 行 疏 散 疏 散 路 線 至 少 二 條 且 應 事 先 規 劃, 並 應 定 期 檢 查 以 保 持 通 暢 可 用 指 揮 官 應 依 事 故 當 時 風 向 情 況 災 害 可 能 延 伸 方 向 等 因 素, 選 擇 合 適 的 疏 散 路 線 集 合 地 點 一 般 可 分 為 廠 內 及 廠 外 二 種, 廠 內 集 合 地 點 是 讓 疏 散 員 工 在 最 快 時 間 內 聚 集 在 一 起, 必 要 時, 再 利 用 疏 散 工 具 或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疏 散 到 廠 外 集 合 地 點, 而 選 擇 廠 外 集 合 地 點 時, 應 考 量 事 業 單 位 內 最 危 險 的 物 質 造 成 最 嚴 重 的 事 故 時 所 須 疏 散 的 安 全 距 離 在 規 劃 及 選 擇 集 合 地 點 時, 廠 內 廠 外 至 少 均 須 有 二 處 集 合 地 點, 且 不 可 過 於 靠 近, 最 好 是 位 於 完 全 相 反 方 向, 而 事 業 單 位 在 規 劃 及 設 置 逃 生 門 時, 也 應 配 合 疏 散 路 線 及 集 合 地 點 來 做 整 體 性 考 量 在 規 劃 疏 散 措 施 時, 應 將 承 攬 商 及 訪 客 納 入 考 量, 由 於 承 攬 商 及 訪 客 等 非 事 業 單 位 所 屬 員 工, 在 人 數 上 不 易 掌 握, 因 此, 除 平 時 對 其 進 出 應 予 登 記 外, 對 於 進 出 時 間 亦 應 確 實 記 錄, 以 掌 握 實 際 在 廠 人 員 人 員 疏 散 到 集 合 地 點 時, 應 進 行 人 員 清 點 及 回 報 工 作, 以 確 認 應 疏 散 之 人 員 是 否 安 全 的 離 開 災 區 當 事 故 影 響 鄰 廠 或 廠 外 村 落 社 區 時, 應 變 總 指 揮 官 應 透 過 各 系 統 通 知 相 關 人 員 疏 散 ( 四 ) 緊 急 應 變 組 織 架 構 本 節 主 要 結 合 緊 急 應 變 指 揮 體 系 與 小 組 編 組, 緊 急 應 變 指 揮 體 系 初 期 以 事 故 現 場 應 變 指 揮 官 為 主, 若 無 法 有 效 控 制 則 提 升 至 廠 區 應 變 9

10 指 揮 官 或 應 變 總 指 揮 官, 甚 至 指 揮 官 可 能 再 轉 移 至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應 變 組 織 架 構 以 功 能 來 分 一 般 可 分 為 五 大 部 份 : 1. 指 揮 組 : 不 論 大 小, 每 一 事 件 之 應 變 都 應 有 此 功 能, 應 變 指 揮 官 (IC Commander) 是 最 先 排 定 而 且 是 最 後 才 撤 離 的 職 位, 應 變 指 揮 官 負 責 整 個 事 件 的 管 理, 若 需 要, 得 設 輔 助 指 揮 官 與 協 助 人 員 當 應 變 指 揮 官 面 對 的 狀 況 很 複 雜 時, 更 需 要 設 置 現 場 輔 助 指 揮 官 2. 操 作 組 : 指 導 與 協 調 事 件 中 所 有 戰 術 的 操 作, 包 括 現 場 負 責 人 的 督 導 3. 計 畫 組 : 收 集 評 估 分 析 與 使 用 有 關 事 件 發 展 與 資 源 運 用 等 資 訊, 計 畫 組 可 能 包 括 狀 況 監 控 小 組 (Situation Status Unit,SITSTAT) 資 源 監 控 小 組 (The Resource Status Unit,RESTAT) 紀 錄 小 組 (The Documentation Unit) 動 員 解 除 小 組 (The Demobilization Unit), 以 及 各 種 科 技 專 家 4. 後 勤 組 : 在 事 件 中 提 供 應 變 組 織 各 組 所 需 之 設 施 服 務 與 材 料 當 事 件 擴 大 變 得 複 雜 或 時 間 拖 長 時, 後 勤 需 求 將 隨 之 增 加 5. 財 務 組 : 記 錄 所 有 事 件 的 花 費 並 評 估 該 事 件 的 直 間 接 財 務 損 失, 但 財 務 的 考 量 在 大 部 份 的 事 件 應 變 行 動 中 通 常 不 是 一 個 主 要 的 因 子 ( 五 )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權 責 分 工 1. 指 揮 團 隊 (command staff) 指 揮 團 隊 的 職 位 是 為 了 幫 助 應 變 指 揮 官 管 理 緊 急 狀 況 而 設 立 的, 他 們 處 理 事 件 中 重 要 的 活 動, 使 應 變 指 揮 官 得 以 專 心 處 理 整 個 事 件 應 變 指 揮 團 隊 的 成 員 可 包 括 : (1) 安 全 官 (safety officer) 安 全 官 的 職 責 在 監 督 與 評 估 是 否 有 安 全 上 的 危 害 或 不 安 全 的 情 形 並 找 出 能 確 保 人 員 安 全 的 方 法 在 辨 識 出 危 害 後, 將 訊 息 傳 達 給 應 變 指 揮 官 (IC), 應 辦 指 揮 官 再 依 此 對 行 動 計 畫 作 必 要 的 調 整 當 意 外 事 件 的 規 模 較 大, 較 複 雜 時, 或 是 應 變 資 源 的 數 量 較 多, 以 至 於 應 變 指 揮 官 在 監 督 危 害 與 不 安 全 的 情 形 上 有 困 難 時, 應 指 派 一 名 安 全 官 當 有 不 安 全 的 行 為 或 策 略, 或 人 員 有 立 即 危 險 之 威 脅 時, 安 全 官 可 以 立 即 的 變 更 措 施 加 以 因 應 當 採 取 任 何 行 動 後, 安 全 官 須 向 應 變 指 揮 官 提 出 報 告 並 說 明 其 原 因 若 無 立 即 危 險 的 威 脅, 安 全 官 應 循 正 常 的 應 變 指 揮 管 道 完 成 此 變 更 措 施 (2) 聯 絡 官 (liaison officer) 當 有 多 個 機 構 共 同 參 與 事 件 應 變 時, 可 能 需 要 設 置 聯 絡 官 作 為 共 同 的 聯 絡 的 窗 口, 該 聯 絡 官 也 應 協 調 聯 繫 未 納 入 指 揮 系 統 的 支 援 機 構 聯 絡 官 有 助 於 與 其 它 機 構 的 協 調, 減 低 因 個 別 作 業 可 能 產 生 的 風 險 可 方 便 每 一 個 支 援 機 構 盡 其 所 能, 而 使 可 用 資 源 發 揮 最 大 的 效 益 每 一 個 支 援 機 構 都 應 設 有 一 代 表 與 聯 絡 官 協 調, 且 聯 絡 官 必 需 確 10

11 認 每 一 個 機 構 代 表 都 具 有 決 策 權 若 他 們 還 需 聯 絡 其 它 人 才 能 作 決 定, 這 樣 的 延 誤 可 能 還 會 對 整 個 意 外 事 件 的 緊 急 應 變 造 成 負 面 的 影 響 (3) 資 訊 官 (information officer) 資 訊 官 負 責 制 訂 與 發 布 有 關 於 事 故 之 正 確 與 完 整 的 資 訊, 並 作 為 事 故 現 場 新 聞 媒 體 與 其 它 需 要 相 關 資 訊 之 機 構 的 聯 絡 窗 口 在 取 得 應 變 指 揮 官 的 事 故 簡 報 後, 資 訊 官 應 儘 速 將 媒 體 安 排 於 遠 離 應 變 指 揮 中 心, 且 離 事 故 一 段 距 離 的 安 全 處 所, 在 該 處 提 供 新 聞 稿, 回 答 新 聞 媒 體 所 提 出 的 問 題 ; 於 安 全 的 範 圍 內 安 排 巡 視 或 提 供 事 故 現 場 拍 照 的 區 域, 以 及 在 情 況 允 許 時, 安 排 媒 體 與 應 變 指 揮 官 談 話 的 機 會 2. 執 行 團 隊 (operation staff) 此 部 門 須 於 第 一 線, 執 行 團 隊 的 職 責 為 : 協 助 指 揮 官 訂 定 應 變 的 目 標, 完 成 指 揮 官 交 付 之 任 務, 執 行 各 種 技 術 操 作 ( 搜 救 止 漏 滅 火 急 救 等 ) 執 行 應 變 行 動 計 畫 時, 應 透 過 指 揮 官 要 求 各 項 資 源, 並 在 行 動 中, 將 災 況 與 資 源 使 用 狀 況 呈 報 指 揮 官 3. 規 畫 團 隊 (planning staff) 小 事 故 時, 應 變 總 指 揮 官 (IC) 可 自 行 負 責 此 功 能, 大 事 故 時 則 需 規 劃 團 隊 針 對 事 件 的 發 展 (Size Up) 和 可 用 資 源 的 狀 況 進 行 蒐 集 評 估 與 應 用, 並 製 作 應 變 行 動 計 畫 (IAP) 規 劃 團 隊 應 協 助 事 故 指 揮 官 擬 訂 緊 急 應 變 行 動 及 救 災 戰 術, 擔 任 事 故 指 揮 官 之 幕 僚, 準 備 緊 急 意 外 事 故 處 置 進 度 之 相 關 報 告, 並 向 高 層 管 理 單 位 報 告 也 應 協 助 災 後 復 原 小 組 擬 訂 生 產 復 原 計 劃, 協 助 事 故 指 揮 官 記 錄 及 完 成 意 外 事 故 處 理 之 文 件 資 料 4. 後 勤 團 隊 (logistics staff) 後 勤 團 隊 應 提 供 所 有 人 員 達 成 任 務 所 需 要 的 設 備 與 服 務, 包 括 勤 務 功 能 (Service) 支 援 功 能 (Support) 與 復 原 功 能 (Recovery) 勤 務 功 能 : 主 要 是 維 持 整 個 組 織 繼 續 的 運 轉, 例 如 人 員 的 食 衣 住 行 及 水 電 等 支 援 功 能 : 任 務 執 行 時 所 需 的 設 備 能 源 物 資 的 籌 措 與 使 用 復 原 功 能 : 安 排 人 員 協 助 製 程 設 備 之 修 護 及 恢 復, 以 及 復 原 措 施 中 所 需 之 相 關 外 包 承 攬 商 5. 財 務 團 隊 (finance staff) 財 務 團 隊 應 提 供 財 務 支 援 確 保 救 災 所 需 設 備 或 物 質 之 取 得, 統 計 記 錄 救 災 行 動 之 相 關 費 用 支 出 資 金 調 度 及 評 估 災 害 損 失 情 況 ( 提 供 保 險 公 司 ) ( 六 ) 緊 急 應 變 中 心 緊 急 應 變 中 心 (ERC) 是 一 預 先 指 定 的 設 施, 由 事 業 單 位 應 變 小 組 所 建 立 在 發 生 緊 急 狀 況 時, 緊 急 應 變 中 心 擔 任 總 部 的 角 色, 作 為 政 策 相 關 決 策 和 轄 區 資 源 的 分 配 處 所 應 變 指 揮 官 應 視 事 故 嚴 重 度 適 當 的 部 分 或 完 全 啟 動 緊 急 應 變 中 心 11

12 一 般 而 言, 緊 急 應 變 中 心 是 指 揮 官 與 應 變 小 組 提 供 整 體 指 揮 以 控 制 緊 急 狀 況 的 地 點 通 常 在 緊 急 應 變 中 心 內 建 立 決 策 和 優 先 事 項, 並 提 供 緊 急 應 變 所 需 要 的 指 導 和 方 向 緊 急 應 變 中 心 也 可 能 協 調 分 配 部 門 間 之 重 要 防 救 災 資 源, 其 功 能 與 定 義 如 下 : 1. 不 宜 離 易 發 生 意 外 的 地 區 太 近, 以 免 被 災 害 波 及 而 喪 失 指 揮 的 功 能 2. 事 業 單 位 內 外 應 變 資 料 應 是 隨 手 可 得, 並 裝 設 有 對 外 聯 繫 配 備, 如 電 話 傳 真 緊 急 電 源 與 不 斷 電 系 統 等 3. 若 受 災 害 波 及 時, 能 迅 速 的 撤 至 另 一 集 合 地 點 或 事 業 單 位 外 4. 應 變 指 揮 中 心 應 具 備 下 列 設 備 及 資 料 : (1)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書 緊 急 應 變 程 序 書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2) 製 程 公 用 消 防 等 管 線 儀 錶 圖 (P&IDs) 及 緊 急 處 理 措 施 資 料 (3) 消 防 設 備 配 置 圖 和 鄰 近 地 區 圖 (4) 內 外 部 參 與 應 變 工 作 之 人 員 組 織 社 區 和 特 殊 單 位 等 的 聯 絡 電 話 ( 包 含 夜 間 ) 住 址 與 相 關 資 料 (5) 內 部 及 外 部 連 絡 通 訊 設 備 ( 含 電 話 無 線 電 熱 線 傳 真 機 等 ) (6) 緊 急 照 明 (7) 通 訊 紀 錄 文 件 和 設 施 ( 通 訊 記 錄 表 錄 音 機 ) (8) 內 部 及 外 部 支 援 單 位 之 應 變 器 材 清 單 (9)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和 急 救 設 備 (10) 緊 急 應 變 其 間 所 需 之 食 物 飲 用 水 住 宿 等 措 施 緊 急 應 變 中 心 應 設 於 發 生 緊 急 狀 況 時 能 有 效 指 揮 應 變 之 處 所, 但 是 因 應 緊 急 危 害 發 生 之 特 性, 針 對 緊 急 危 害 所 規 劃 之 應 變 中 心 的 設 置 地 點, 必 須 考 量 其 結 構 安 全 性 距 離 危 害 物 質 或 能 量 之 危 害 較 遠 比 較 不 會 造 成 污 染 的 地 區, 另 外 也 必 需 考 量 人 員 之 緊 急 疏 散 問 題, 所 以 地 點 之 選 擇 考 量 原 則 建 議 如 下 : 1. 結 構 體 之 安 全 性 : 預 先 評 估 當 緊 急 危 害 發 生 時, 其 結 構 體 並 不 會 受 損, 且 在 後 續 的 威 脅 下 也 不 致 於 有 任 何 危 害 發 生 之 場 所 2. 連 外 交 通 通 暢 性 : 當 緊 急 危 害 發 生 後, 尤 其 是 地 震 火 災 或 爆 炸 等 具 毀 滅 性 災 害, 如 果 應 變 中 心 之 連 外 交 通 被 倒 塌 物 或 損 壞 物 阻 隔 時, 應 變 人 員 亦 無 法 進 入 應 變 中 心 執 行 工 作, 所 以 必 須 注 意 應 變 中 心 之 連 外 交 通 之 阻 礙 物 排 除 與 淨 空 工 作 3. 危 害 物 的 污 染 風 險 性 : 如 果 緊 急 危 害 結 果 導 致 危 害 物 質 的 漏 洩, 則 應 變 中 心 應 避 開 此 危 害, 使 應 變 中 心 的 人 員 避 免 該 危 害 應 變 中 心 宜 以 獨 立 建 物 並 具 有 單 獨 正 壓 通 風 系 統 之 處 所 為 最 佳 考 量, 4. 對 外 尋 求 支 援 的 方 便 性 : 災 害 應 變 工 作 有 時 須 尋 求 相 關 單 位 的 支 援, 若 應 變 中 心 與 外 界 之 聯 絡 不 方 便 時, 將 造 成 應 變 支 援 效 率 之 下 降 12

13 五 緊 急 應 變 之 訓 練 及 演 練 緊 急 應 變 訓 練 及 演 練 可 提 昇 人 員 的 應 變 能 力, 其 基 本 功 能 在 於 認 知 練 習 與 測 試, 亦 即 提 供 有 效 方 法, 以 教 導 相 關 人 員 應 變 之 知 識 與 能 力 測 試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的 適 用 性 確 認 所 有 應 變 之 單 位 設 施 及 人 員 均 可 有 效 且 安 全 的 應 付 緊 急 狀 況 等 在 規 劃 緊 急 應 變 訓 練 及 演 練 時, 如 有 必 要, 應 將 利 害 相 關 者 納 入, 並 適 時 邀 請 其 參 與 有 效 的 緊 急 應 變 訓 練 及 演 練 應 能 達 成 下 列 目 標 : ( 一 ) 建 立 考 核 相 關 人 員 有 關 的 危 害 預 防 及 應 變 觀 念 知 識 與 技 能 ( 二 ) 發 現 緊 急 應 變 系 統 或 規 劃 的 缺 失, 並 據 以 改 善 ( 三 ) 確 定 內 部 及 外 部 資 源 ( 包 括 人 力 與 設 備 等 ) 不 足 之 處 ( 四 ) 改 善 應 變 人 員 部 門 及 組 織 間 的 協 調 溝 通 及 互 動 狀 況 ( 五 ) 提 昇 應 變 人 員 的 自 信 互 信 及 技 巧 ( 六 ) 獲 得 公 眾 對 事 業 單 位 危 害 預 防 及 應 變 能 力 的 信 賴 與 認 同 ( 七 ) 爭 取 政 府 機 關 與 社 區 民 眾 對 事 業 單 位 應 變 作 業 的 支 援 與 合 作 一 般 而 言, 訓 練 與 演 練 可 分 為 講 解 沙 盤 推 演 單 元 訓 練 及 實 地 演 習 四 種 形 式 : ( 一 ) 講 解 講 解 的 目 的 在 使 緊 急 應 變 有 關 人 員 瞭 解 與 熟 悉 某 應 變 主 題 計 畫 內 容 或 步 驟 顧 名 思 義, 講 解 較 具 有 口 頭 靜 態 及 單 向 之 特 性 其 方 式 包 括 : 平 時 對 相 關 人 員 的 說 明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 以 及 於 展 開 應 變 活 動 前, 對 活 動 內 容 及 步 驟 的 口 頭 報 告 等 一 般 而 言, 講 解 的 對 象 可 為 事 業 單 位 內 的 員 工 承 攬 商 來 賓, 甚 至 事 業 單 位 外 可 能 提 供 協 助 的 應 變 人 員 政 府 機 關 代 表 及 社 區 民 眾 等 ( 二 ) 沙 盤 推 演 沙 盤 推 演 提 供 了 一 個 沒 有 壓 力 或 時 間 限 制 且 無 需 耗 費 過 多 應 變 資 源 的 靜 態 模 擬 練 習 沙 盤 推 演 與 講 解 具 有 類 似 的 特 性, 但 其 主 要 目 的 卻 有 所 不 同 沙 盤 推 演 的 目 的 主 要 在 協 調 各 個 應 變 單 位 評 估 計 畫 內 容 查 核 步 驟 / 流 程 確 認 功 能 與 責 任 以 及 檢 討 改 善 方 案 等 沙 盤 推 演 之 模 擬 內 容 可 依 事 業 單 位 內 所 有 可 能 緊 急 狀 況 之 項 目 等 級 及 區 域 等, 分 別 展 開 規 劃 參 與 沙 盤 推 演 的 人 員 應 根 據 實 際 應 變 時 的 流 程 動 作, 逐 一 推 演 報 告 及 說 明 其 過 程 參 演 者 可 透 過 上 述 的 模 擬 過 程, 練 習 熟 悉 應 有 的 應 變 作 業, 亦 可 藉 此 方 式 將 可 能 的 緊 急 狀 況, 讓 其 他 參 與 者 瞭 解 ; 當 然, 若 能 藉 此 發 現 應 變 系 統 計 畫 指 引 程 序 等 之 缺 失, 更 能 達 到 積 極 的 效 果 ( 三 ) 單 元 訓 練 單 元 訓 練 是 用 來 測 試 或 評 估 個 別 應 變 單 元 及 局 部 應 變 計 畫 的 功 能 ; 亦 即, 可 將 某 種 意 外 事 故 中, 需 運 用 到 的 應 變 單 元, 如 逐 級 通 報 發 出 警 報 消 防 滅 火 傷 患 救 護 人 員 疏 散 尋 求 外 部 支 援 等, 個 別 進 行 實 際 的 練 習 進 行 這 些 訓 練 時, 雖 然 是 選 擇 特 定 的 單 元 單 獨 進 行 13

14 練 習, 但 仍 應 儘 量 模 擬 真 實 的 狀 況, 如 此 才 可 加 強 應 變 人 員 對 應 變 步 驟 技 巧 壓 力 的 瞭 解 與 體 會, 及 對 應 變 設 施, 如 警 報 設 備 消 防 設 備 個 人 防 護 具 急 救 方 法 疏 散 路 線 等 的 熟 悉 程 度 為 儘 量 模 擬 實 際 可 能 發 生 的 狀 況, 除 須 對 各 項 訓 練 的 操 演 時 間 嚴 加 掌 控 之 外, 對 洩 漏 人 員 受 傷 車 輛 行 進 狀 況 等, 均 可 藉 助 一 些 額 外 的 設 備 ( 如 煙 霧 產 生 器 標 示 牌 等 ), 營 造 類 似 實 際 狀 況 的 效 果, 但 前 提 是 須 考 量 其 安 全 性 ( 四 ) 實 地 演 習 實 地 演 習 是 對 整 個 緊 急 應 變 系 統 進 行 測 試, 亦 即 根 據 演 習 構 想 ( 模 擬 狀 況 ), 串 聯 所 有 可 能 的 單 元 訓 練, 以 測 試 整 個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一 般 而 言, 實 地 演 習 應 包 括 所 有 有 關 的 應 變 單 位, 特 別 是 外 部 支 援 單 位 政 府 機 構 社 區 民 眾 ; 而 且 其 規 模 範 圍 及 動 用 的 資 源 都 比 較 大 當 然, 實 地 演 習 會 比 上 述 的 演 練 方 式 對 參 與 者 產 生 更 多 的 壓 力, 而 且 演 習 的 時 間 也 較 長 雖 然, 實 地 演 習 理 應 完 全 模 擬 真 實 狀 況, 但 在 演 習 時, 亦 應 隨 時 注 意 參 演 人 員 的 安 全 性 六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之 檢 討 修 正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檢 討 修 訂 之 目 的 在 使 計 畫 更 能 符 合 事 業 單 位 實 際 狀 況 之 需 求, 除 定 期 檢 討 修 正 外, 亦 應 考 量 不 定 期 檢 討 修 正 之 時 機, 包 括 : ( 一 ) 緊 急 狀 況 發 生 後 ( 二 ) 演 練 檢 討 結 果 確 認 須 修 正 時 ( 三 ) 友 廠 或 鄰 廠 發 生 緊 急 狀 況 時 ( 四 ) 設 計 製 程 設 備 物 料 作 業 環 境 組 織 法 令 應 變 器 材 及 資 源 等 變 更 時 ( 五 ) 客 觀 環 境 改 變 時, 如 人 口 道 路 醫 院 等 ( 六 ) 與 廠 外 支 援 單 位 協 調 之 結 果 ( 七 ) 其 他 利 害 相 關 者 之 意 見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之 檢 討 修 正 應 由 相 關 部 門 負 責, 經 工 安 部 門 審 閱 及 經 最 高 主 管 核 准 後 公 告 實 施, 並 配 合 溝 通 及 訓 練 等 計 畫, 確 保 相 關 人 員 瞭 解 及 熟 悉 修 正 內 容 14

15 附 錄 二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及 TOSHMS 之 相 關 要 求 以 下 列 出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及 臺 灣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對 於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及 管 理 之 主 要 要 求, 事 業 單 位 在 參 考 引 用 時, 應 確 認 並 查 閱 最 新 版 本 及 更 詳 細 之 資 料 一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之 要 求 ( 一 )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 以 下 簡 稱 安 衛 法 ) 第 二 十 三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 雇 主 對 勞 工 應 施 以 從 事 工 作 及 預 防 災 變 所 必 要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同 法 第 二 十 八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 事 業 單 位 發 生 職 業 災 害, 除 必 要 之 急 救 搶 救 外, 雇 主 非 經 司 法 機 關 或 檢 查 機 構 許 可, 不 得 移 動 或 破 壞 現 場 ( 二 )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二 十 七 條 規 定 ; 急 救 及 搶 救 為 雇 主 在 訂 定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守 則 時 應 參 酌 之 事 項 ( 三 )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1.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 雇 主 應 使 勞 工 於 機 械 器 具 或 設 備 之 操 作 修 理 調 整 及 其 他 工 作 過 程 中, 有 足 夠 之 活 動 空 間, 不 得 因 機 械 器 具 或 設 備 之 原 料 或 產 品 等 置 放 致 對 勞 工 活 動 避 難 救 難 有 不 利 因 素 2. 第 二 十 七 條 規 定 ; 雇 主 設 之 安 全 門 及 安 全 梯 於 勞 工 工 作 期 間 內 不 得 上 鎖, 其 通 道 不 得 堆 置 物 品 3. 第 二 十 九 條 之 ㄧ 第 二 項 規 定 ; 雇 主 所 訂 定 之 局 限 空 間 作 業 危 害 防 止 計 畫 之 內 容 應 包 含 緊 急 應 變 處 置 措 施 4. 第 三 十 條 規 定 ; 雇 主 對 於 工 作 場 所 出 入 口 樓 梯 通 道 安 全 門 安 全 梯 等, 應 依 規 定 設 置 是 當 之 採 光 或 照 明, 必 要 時 並 應 視 需 要 設 置 平 時 照 明 系 統 失 效 時 使 用 之 緊 急 照 明 系 統 5. 第 三 十 四 條 規 定 ; 雇 主 對 不 經 常 使 用 之 緊 急 避 難 用 出 口 通 道 或 避 難 器 具, 應 標 示 其 目 的, 且 維 持 隨 時 能 應 用 之 狀 態 6. 第 二 百 八 十 六 條 規 定 ; 雇 主 應 依 工 作 場 所 之 危 害 性, 設 置 必 要 之 職 業 災 害 搶 救 器 材 ( 四 )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組 織 管 理 及 自 動 檢 查 辦 法 第 十 二 條 之 一 規 定 : 僱 主 應 依 其 事 業 規 模 特 性, 訂 定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計 畫, 執 行 包 含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在 內 之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事 項, 並 留 存 紀 錄 備 查 同 法 第 十 二 條 之 六 規 定 : 第 一 類 事 業 勞 工 人 數 在 三 百 人 以 上 之 事 業 單 位, 應 依 事 業 單 位 之 潛 在 風 險, 訂 定 緊 急 狀 況 預 防 準 備 及 應 變 之 計 畫, 並 定 期 實 施 演 練 且 其 執 行 紀 錄, 應 保 存 三 年 ( 五 ) 危 險 性 工 作 場 所 審 查 暨 檢 查 辦 法 中 規 定 事 業 單 位 在 向 檢 查 機 構 申 請 甲 類 乙 類 或 丙 類 工 作 場 所 審 查 或 檢 查 時,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為 應 檢 附 資 料 之 一, 內 容 須 包 括 ; 1. 緊 急 應 變 運 作 流 程 與 組 織, 包 含 應 變 組 織 架 構 與 權 責 緊 急 應 變 控 15

16 制 中 心 位 置 與 設 施 緊 急 應 變 運 作 流 程 與 說 明 2. 緊 急 應 變 設 備 之 置 備 與 外 源 單 位 之 聯 繫 3. 緊 急 應 變 演 練 計 畫 與 演 練 紀 錄 ( 演 練 模 擬 一 般 及 最 嚴 重 危 害 之 狀 況 ) 4.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之 修 正 另 事 業 單 位 向 檢 查 機 構 申 請 審 查 丁 類 工 作 場 所 時, 所 檢 送 之 施 工 計 畫 書 中 包 含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及 急 救 體 系 二 TOSHMS 指 引 之 要 求 組 織 應 訂 定 維 持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之 作 法, 並 提 供 全 體 員 工 相 關 的 資 訊 和 訓 練, 包 括 僅 即 便 措 施 的 定 期 演 練 三 TOSHMS 驗 證 規 範 之 要 求 TOSHMS 驗 證 規 範 對 於 緊 急 應 變 之 主 要 要 求 彙 整 如 下 : ( 一 )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組 織 應 建 立 實 施 並 維 持 一 個 或 多 個 程 序, 以 : 1. 鑑 別 潛 在 的 緊 急 狀 況 2. 因 應 這 些 緊 急 狀 況 組 織 應 因 應 實 際 的 緊 急 狀 況, 並 預 防 或 減 緩 相 關 不 利 之 安 全 衛 生 後 果 組 織 在 規 劃 其 緊 急 應 變 時, 應 考 量 相 關 利 害 相 關 者 之 需 求, 例 如 緊 急 服 務 機 構 與 鄰 居 組 織 應 定 期 測 試 因 應 緊 急 狀 況 之 程 序 如 實 際 可 行, 適 當 地 使 相 關 之 利 害 相 關 者 參 與 組 織 應 定 期 審 查, 並 於 必 要 時 修 訂 其 緊 急 事 件 準 備 與 應 變 程 序, 特 別 是 在 定 期 測 試 與 緊 急 狀 況 發 生 之 後 ( 參 見 節 ) 組 織 在 規 劃 緊 急 應 變 時, 應 : 1. 包 含 陳 述 現 場 急 救 醫 療 救 援 消 防 和 疏 散 工 作 場 所 全 體 人 員 之 措 施 和 步 驟 ; 2. 確 保 在 工 作 場 所 發 生 緊 急 情 況 時, 能 提 供 必 要 之 資 訊 內 部 溝 通 與 協 調, 以 保 護 全 體 人 員 之 安 全 組 織 應 提 供 全 體 人 員 相 關 緊 急 事 件 準 備 與 應 變 程 序 之 資 訊 和 訓 練 ( 二 ) 能 力 訓 練 及 認 知 組 織 應 建 立 實 施 及 維 持 一 個 或 多 個 程 序, 以 使 在 其 控 制 下 工 作 之 人 員 認 知 到 : 為 符 合 安 全 衛 生 政 策 程 序 及 管 理 系 統 之 各 項 要 求, 包 括 緊 急 事 件 準 備 與 應 變 之 要 求, 每 個 人 所 必 須 扮 演 之 角 色 擔 任 之 職 責 與 重 要 性 16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職能基準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More information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 套 措 施 5 精 進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人 力 發 展 方 案 5-1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實 施 方 案 壹 緣 起 教 師 是 教 育 改 革 的 核 心 人 物, 教 師 素 質 與 教 學 品 質 攸 關 教 育 改 革 的 成 敗, 因 此,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的 良 窳, 是 決 定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成 敗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地區事業單位、未有分支機構之事業單位置管理人員標準(附表2)

地區事業單位、未有分支機構之事業單位置管理人員標準(附表2) 職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實 務 問 答 本 處 平 日 受 理 事 單 位 電 話 諮 詢 職 安 全 衛 生 事 項, 以 職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人 員 管 理 單 位 的 設 置 及 報 備 為 最 大 宗, 又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組 織 管 理 及 自 動 檢 查 辦 法 自 103 年 6 月 26 日 更 名 為 職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辦 法 時, 內 容 有 重 大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More informat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引 言 P.2 5 11 18 25 261400 署 長 陳 鴻 祥 先 生 講 辭 P.6 10 副 署 長 營 運 服 務 吳 啟 明 先 生 講 辭 穩 步 求 進 P.11 15 An Invisible Man Meets the Mummy 副 署 長 規 管 服 務 陳 帆

目 錄 引 言 P.2 5 11 18 25 261400 署 長 陳 鴻 祥 先 生 講 辭 P.6 10 副 署 長 營 運 服 務 吳 啟 明 先 生 講 辭 穩 步 求 進 P.11 15 An Invisible Man Meets the Mummy 副 署 長 規 管 服 務 陳 帆 2009 年 署 長 簡 報 會 號 外 目 錄 引 言 P.2 5 11 18 25 261400 署 長 陳 鴻 祥 先 生 講 辭 P.6 10 副 署 長 營 運 服 務 吳 啟 明 先 生 講 辭 穩 步 求 進 P.11 15 An Invisible Man Meets the Mummy 副 署 長 規 管 服 務 陳 帆 先 生 講 辭 P.16 22 員 工 提 問 及 部 門

More information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More information

廿一世紀集居環境規劃與建築型態塑造之研究

廿一世紀集居環境規劃與建築型態塑造之研究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1 第 二 節 研 究 內 容 與 方 法 2 3 4 5 第 二 章 回 顧 與 前 瞻 第 一 節 文 獻 回 顧 一 集 居 環 境 規 劃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5. 6. 7. 8. 9.

More information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診 療 項 目 代 碼 健 保 支 付 點 數 價 格 參 考 起 日 價 格 參 考 迄 日 中 文 項 目 名 稱 英 文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費 ( 不 含 00101B 260 2016/4/1 牙 科 門 診 ) 2. 地 區 醫 院 (1) 處 方 交 付 特 約 藥 局 調 劑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More information

WORD文書排版班教育計畫

WORD文書排版班教育計畫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105 年 度 三 階 五 段 團 隊 力 數 位 學 專 班 訓 練 計 畫 一 緣 起 :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為 因 應 數 位 學 趨 勢 並 提 升 訓 練 成 效, 自 92 年 4 月 起 正 式 建 置 文 官 e 學 苑 學 網 站, 與 開 發 數 位 線 上 課 程, 提 供 公 務 人 員 豐 富 多 元 的 數 位 學 內 容, 並 在 各 項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More information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