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局(室)九十三年度全提升服務品質實施計畫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臺北縣政府○○局(室)九十三年度全提升服務品質實施計畫"

Transcription

1 臺 北 縣 樹 林 地 政 事 務 所 96 年 度 全 面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方 案 實 施 計 畫 壹 依 據 : 95 年 12 月 19 日 訂 定 一 臺 北 縣 政 府 95 年 11 月 24 日 北 府 研 服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二 臺 北 縣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為 民 服 務 平 時 督 導 暨 年 終 考 核 實 施 計 畫 貳 目 標 : 政 府 面 對 民 眾 需 求 的 多 元 化 服 務 品 質 的 高 標 準 壓 力, 唯 有 全 員 參 與 不 斷 以 民 眾 的 滿 意 為 訴 求, 檢 討 改 進 服 務 品 質, 引 用 服 務 行 銷 理 念, 貫 徹 執 行 行 政 院 所 訂 頒 全 面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方 案, 始 為 成 就 積 極 行 政 主 動 行 政 興 利 行 政 現 代 化 政 府 的 重 要 手 法, 擴 大 政 府 服 務 視 野, 展 現 卓 越 服 務 品 質 參 對 象 : 全 所 各 課 室 同 仁 肆 推 動 重 點 : 一 檢 討 服 務 領 域, 研 採 企 業 作 法 引 進 企 業 經 營 理 念 與 優 質 服 務 措 施, 建 立 同 仁 共 識, 凝 聚 整 體 力 量 來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並 經 由 標 竿 學 習 舉 辦 教 育 訓 練 等 方 式 汲 取 他 人 經 驗 內 化 提 升 品 質 助 力, 加 強 全 員 參 與 各 項 提 案 興 革 與 研 究, 由 點 而 線 而 面 改 進, 並 進 行 各 項 計 畫 督 核 與 管 考 二 便 捷 行 政 程 序, 縮 短 等 候 時 間 透 過 內 事 不 決 問 員 工 由 內 部 瞭 解 員 工 需 求, 規 劃 改 善 人 力 資 源, 檢 討 改 造 現 有 業 務 流 程 與 加 強 系 統 管 理, 去 化 行 政 關 卡 有 效 節 省 辦 理 時 間 ; 並 藉 由 外 事 不 決 問 顧 客 瞭 解 顧 客 需 求, 稽 核 改 進 行 政 流 程 與 品 質, 簡 化 各 業 務 課 行 政 流 程, 縮 短 各 項 業 務 辦 理 時 限, 提 供 資 訊 化 簡 政 便 民 服 務, 提 升 民 眾 服 務 滿 意 度 三 塑 造 親 切 環 境, 樹 立 服 務 形 象 全 員 共 同 打 造 辦 公 場 所 點 線 面 好 環 境, 營 造 舒 適 安 全 便 利 之 人 性 化 空 間 並 設 置 雙 語 標 示 雙 語 資 訊 網 站 無 障 礙 空 間 設 施 殘 障 專 用 步 道 等 親 民 設 施 ; 透 過 空 間 美 展 及 藝 文 特 展, 點 綴 不 同 意 象 的 辦 公 空 間 並 宣 導 本 所 為 民 服 務 績 效 ; 提 升 服 務 人 員 親 切 服 務 形 象, 以 積 極 主 動 週 到 親 切 有 禮 的 服 務 態 度, 使 民 眾 享 受 高 品 質 之 貼 心 服 務 1

2 四 重 視 民 情 輿 情, 主 動 溝 通 協 調 主 動 發 佈 新 聞, 揭 露 最 新 政 策 消 息, 並 蒐 集 民 情 掌 握 輿 論 ; 設 置 服 務 信 箱 電 子 網 路 信 箱 免 付 費 電 話 專 線 等 廣 納 各 方 建 言, 暢 通 民 眾 意 見 反 映 管 道 以 為 改 進 之 參 考, 提 升 服 務 績 效 舉 辦 民 眾 滿 意 問 卷 調 查 主 任 與 民 有 約, 掌 握 民 意 需 求 並 即 時 改 進, 達 成 顧 客 滿 意 之 目 標 五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協 助 公 共 服 務 與 社 會 機 關 團 體 互 助, 連 結 戶 政 延 伸 服 務, 金 融 法 院 等 機 關 網 路 合 作, 強 化 跨 機 關 合 作 機 制, 秉 持 主 動 出 擊 精 神, 達 到 資 源 有 效 利 用 與 分 享 並 持 續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積 極 走 入 群 眾 服 務, 創 造 最 大 服 務 效 益, 使 地 政 貼 心 服 務 深 入 基 層, 展 現 親 民 愛 民 之 行 動 政 府 熱 忱 2

3 伍 推 動 項 目 : 一 檢 討 服 務 領 域, 研 採 企 業 作 法 項 目 落 實 品 質 研 發 計 畫 服 務 品 質 研 習 實 施 辦 法 業 務 督 檢 實 施 要 點 提 案 制 度 落 實 執 行 要 點 1. 檢 討 現 有 作 法, 鼓 勵 員 工 研 究 創 新, 持 續 改 進 服 務 品 質 2. 辦 理 專 業 知 能 為 民 服 務 技 巧 等 相 關 訓 練,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改 善 服 務 態 度 3. 研 習 企 業 經 驗 參 訪 績 優 機 關 簡 政 便 民 作 法, 供 同 仁 學 習 4. 策 勵 員 工 自 我 超 越, 運 用 公 開 表 揚 升 遷 等 方 法 鼓 勵 員 工 5. 管 控 各 項 計 畫 實 施 進 程, 確 保 達 成 目 標, 並 落 實 內 部 稽 核 制 度, 提 昇 績 效 1. 安 排 實 地 走 訪 績 優 機 關 與 企 業 ; 每 年 度 至 少 舉 辦 二 次 2. 研 習 人 員 於 參 訪 後 一 週 內 提 出 報 告, 並 召 開 為 民 服 務 會 議 作 具 體 改 善 建 議, 為 改 進 地 政 業 務 及 服 務 品 質 之 重 要 依 據 1. 由 各 課 室 排 定 年 度 檢 查 人 員 名 單, 組 成 檢 查 小 組 2. 由 檢 查 小 組 人 員 依 業 務 督 導 項 目 詳 實 填 載 紀 錄 3. 檢 查 稽 核 作 業 於 上 級 業 務 督 導 考 核 前 配 合 時 程 辦 理 1. 訂 定 執 行 檢 討 提 案 意 見 格 式, 由 提 案 人 填 報 2. 於 為 民 服 務 小 組 會 議 所 務 會 議 提 報 討 論 1. 各 課 室 針 對 各 計 畫 按 上 下 半 年 度 提 交 計 畫 檢 討 提 報 單 各 項 計 畫 執 行 2. 遇 有 計 畫 執 行 有 礙 或 成 效 不 情 形 追 蹤 列 管 彰 者, 修 正 之 實 施 要 點 3. 如 涉 及 全 面 性 或 跨 課 室 修 訂 時, 於 為 民 服 務 會 議 討 論 後 提 報 主 管 會 報 決 議 員 工 研 究 發 展 實 施 要 點 研 究 項 目 之 選 定 及 其 來 源 : 1. 本 所 自 行 選 定 1 至 12 月 各 課 室 1. 引 進 企 業 管 理 技 術, 建 立 以 顧 客 及 績 效 為 導 向 之 政 府 服 務 管 理 制 度 2. 建 立 積 極 主 動 興 利 行 政 的 觀 念 與 態 度 3. 透 過 不 斷 品 質 研 發 過 程, 提 供 更 優 質 之 地 政 專 業 服 務 1 至 12 月 各 課 室 為 增 廣 見 聞, 汲 取 績 優 作 業 經 驗, 特 舉 辦 業 務 研 習, 俾 利 地 政 業 務 推 展, 以 期 提 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1 至 12 月 各 課 室 落 實 內 部 稽 核 制 度, 藉 由 本 實 施 要 點 透 過 員 工 自 我 檢 查 稽 核 制 度, 提 昇 業 務 執 行 品 質 及 為 民 服 務 績 效 1 至 12 月 各 課 室 為 落 實 工 作 團 隊 由 點 而 線 而 面 改 進 品 質, 提 供 最 優 質 之 基 層 政 府 服 務 1 月 7 月 各 課 室 確 保 各 項 計 畫 ( 要 點 原 則 或 流 程 ) 之 落 實 執 行, 有 效 管 控 實 施 進 程, 確 切 達 成 計 畫 目 標, 特 立 本 要 點 1 至 12 月 各 課 室 為 激 勵 員 工 研 究 發 展 風 氣, 以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加 3

4 鼓 勵 興 革 落 實 為 民 服 務 獎 勵 辦 法 教 育 訓 練 實 施 計 畫 審 查 人 員 地 政 專 業 法 令 研 習 測 量 課 專 業 教 育 訓 練 實 施 要 點 地 價 自 辦 教 育 訓 練 實 施 要 點 2. 主 管 業 務 需 要 改 進 者 3. 輿 論 反 應 及 人 民 陳 情 者 4. 年 度 為 民 服 務 及 業 務 考 核 發 現 者 5. 本 所 員 工 自 行 研 提 者 為 鼓 勵 本 所 全 體 同 仁 志 工 地 政 士 及 民 眾 勇 於 興 革, 對 服 務 品 質 之 提 升 有 貢 獻 者 予 以 肯 定 與 適 時 獎 勵, 依 超 級 點 子 王 點 數 集 集 樂 活 動 辦 理 表 揚 1. 專 業 知 能 講 習 及 訓 練 : 由 各 課 擬 年 度 計 畫 辦 理 2. 為 民 服 務 講 習 及 訓 練 : 由 研 考 主 辦 3. 電 腦 教 育 講 習 及 訓 練 : 由 各 課 提 出 需 求 交 資 訊 課 執 行 辦 理 4. 其 他 : 增 進 知 能 之 各 項 訓 練 測 試 1. 定 期 召 開 審 查 法 令 研 商 會, 研 習 地 政 相 關 法 令 判 決 判 例 大 法 官 會 議 解 釋 等 2. 審 查 同 仁 輪 流 主 講 登 記 專 業 法 令, 演 練 表 達 能 力 及 專 業 心 得 之 溝 通 技 巧 包 含 法 令 類 : 重 測 及 複 丈 相 關 法 令 ; 實 務 類 : 整 合 系 統 建 物 平 面 圖 繪 圖 系 統 基 礎 儀 器 操 作 及 偵 錯 訓 練 GPS 之 應 用 土 地 外 業 複 丈 系 統 多 目 標 地 籍 圖 系 統 地 籍 圖 重 測 等 程 式 及 案 件 辦 理 疑 義 討 論 ; 另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或 對 地 政 貢 獻 卓 越 者 演 講 1. 排 定 相 關 課 程 2. 邀 請 相 關 專 業 人 士 至 所 主 講 3. 不 定 期 小 組 研 討 會 議 4. 專 案 問 題 討 論 及 地 價 法 令 研 習 完 成 期 限 承 辦 單 位 強 為 民 服 務 1 至 12 月 各 課 室 落 實 提 案 制 度, 獎 勵 從 優 從 速, 鼓 勵 內 外 部 顧 客 勇 於 興 革, 藉 以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改 善 服 務 態 度, 並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1 至 12 月 各 課 室 1. 積 極 推 展 知 識 深 耕 知 識 共 享, 由 內 而 外 全 面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2. 以 專 業 知 識 為 強 而 有 力 後 盾, 大 幅 提 昇 服 務 效 率 及 精 確 度 1 至 12 月 登 記 課 1. 藉 由 同 仁 間 相 互 研 討, 提 升 登 記 法 令 相 關 知 能, 落 實 為 民 服 務 成 效 2. 增 進 同 仁 對 地 政 業 務 之 全 盤 性 理 解, 建 立 終 身 學 習 環 境 1 至 12 月 測 量 課 激 發 同 仁 求 知 求 新 樂 觀 進 取 精 神, 並 借 由 良 性 互 動 與 相 互 研 討 學 習 方 式, 增 進 彼 此 專 業 能 力, 應 用 於 業 務 之 推 動, 以 達 為 民 服 務 之 優 質 成 效 1 至 9 月 地 價 課 多 方 面 吸 收 新 知 交 相 學 習 並 效 法 業 界 增 進 地 價 專 業 4

5 電 腦 教 育 訓 練 實 施 要 點 提 高 公 務 人 員 英 語 能 力 要 點 專 業 雜 誌 閱 讀 實 施 要 點 專 業 技 術 研 修 實 施 要 點 新 進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實 施 辦 法 地 政 業 務 疑 義 研 討 小 組 處 理 要 點 門 牌 整 編 登 記 作 業 聯 繫 要 點 由 同 仁 擔 任 講 師, 針 對 本 所 同 仁 辦 理 電 腦 教 育 訓 練, 執 行 作 法 : ( 一 ) 安 排 講 師 ( 二 ) 報 名 ( 三 ) 上 課 及 測 試 ( 四 ) 問 卷 調 查 1. 第 一 階 段 : 營 造 英 語 學 習 環 境, 成 立 英 語 教 室, 推 動 每 日 一 字 每 週 一 句 或 中 英 對 照 讀 新 聞 供 同 仁 背 誦 應 用, 使 同 仁 自 然 而 然 習 慣 英 文 環 境 2. 第 二 階 段 : 所 內 正 式 人 員 全 員 參 與 全 民 英 語 檢 定, 並 通 過 初 級 檢 定 為 目 標, 使 學 習 成 果 得 以 具 體 方 式 展 現 由 各 課 自 行 選 擇 專 業 期 刊 雜 誌, 每 兩 月 至 少 挑 選 一 篇 文 章, 提 列 重 點 摘 要 與 心 得 1. 研 修 以 地 政 法 令 為 主, 其 他 專 業 知 識 實 務 項 目 為 輔 2. 研 修 後 予 以 測 驗, 分 為 登 記 測 量 地 價 資 訊 及 為 民 服 務 等 五 類 3. 成 績 未 滿 六 十 分 應 複 試 ; 並 作 為 年 終 考 績 或 升 遷 考 核 參 考 為 使 新 進 人 員 能 了 解 各 課 業 務 性 質 及 提 早 適 應 工 作 環 境, 新 進 人 員 除 安 排 所 內 基 礎 訓 練 兩 天 課 程 外, 應 輪 流 在 各 課 室 受 訓 兩 天 1. 對 於 法 令 疑 義 窒 礙 難 行 或 不 合 時 宜 之 法 規 及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提 交 小 組 討 論, 作 成 結 論 並 執 行 之 2. 研 討 會 議 並 得 邀 請 本 所 法 律 顧 問 或 熟 悉 業 務 相 關 人 員 列 席 轄 區 三 峽 樹 林 及 鶯 歌 等 戶 政 事 務 所 函 送 門 牌 整 編 對 照 清 冊 到 所 後, 即 清 查 地 籍 資 料 庫 並 逕 為 4 至 11 月 資 訊 課 1. 增 進 簡 易 電 腦 故 障 排 除 能 力, 節 省 資 訊 課 機 房 人 員 維 修 時 間 人 力 及 業 務 負 擔 2. 加 強 資 訊 安 全 相 關 知 識, 以 維 護 所 內 資 料 及 網 路 安 全 1 至 12 月 各 課 室 為 因 應 國 際 化 趨 勢 配 合 行 政 院 推 動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英 語 能 力 計 畫 及 加 強 本 所 同 仁 英 語 能 力 提 昇 人 力 素 質 及 工 作 知 能, 培 養 其 國 際 觀 及 世 界 觀, 以 期 提 供 政 府 領 航 之 多 元 服 務 1 至 12 月 各 課 室 提 昇 同 仁 的 專 業 素 養 並 落 實 品 質 研 發, 擴 大 視 野 提 升 本 職 知 能,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6 月 12 月 各 課 室 鼓 勵 本 所 人 員 不 斷 進 修, 充 實 專 業 知 識,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12 月 各 課 室 協 助 新 進 同 仁 了 解 各 課 業 務 概 況, 培 養 正 確 服 務 觀 念 及 主 動 服 務 精 神, 俾 發 揮 整 體 為 民 服 務 力 量 12 月 登 記 課 藉 由 小 組 會 議 之 討 論 及 決 議, 縮 短 案 件 疑 義 之 處 理 程 序, 提 升 業 務 品 質 及 行 政 效 率 1 至 12 月 登 記 課 主 動 釐 正 地 籍 資 料 庫 之 建 物 門 牌, 免 除 民 眾 到 所 申 請 之 不 便, 提 升 服 務 品 5

6 辦 理 門 牌 整 編 及 住 址 變 更 登 記, 釐 正 地 籍 每 月 定 期 稽 核 : 1. 檢 查 員 抽 查 已 結 案 歸 檔 土 地 籍 測 量 申 請 地 建 物 測 量 案 件 案 件 稽 核 作 業 2. 土 地 建 物 測 量 申 請 案 件 歸 檔 實 施 要 點 時, 即 由 圖 庫 管 理 人 員 逐 件 檢 查 檔 案 件 之 核 章 及 各 作 業 流 程 時 間 簽 註 是 否 正 確 等 資 訊 業 務 相 互 查 核 實 施 要 點 謄 本 申 請 案 件 稽 核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資 訊 網 站 暨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維 護 管 理 要 點 與 約 定 之 他 地 所 每 半 年 相 互 進 行 業 務 查 核 一 次, 並 詳 填 查 核 紀 錄 表, 送 交 對 方 所 作 為 雙 方 檢 討 改 善 之 依 據 定 期 稽 核 : 謄 本 櫃 檯 人 員 及 小 而 能 工 作 站 人 員 按 月 交 叉 稽 核 已 歸 檔 之 謄 本 申 請 案 件 完 成 期 限 承 辦 單 位 質 1 至 12 月 測 量 課 稽 核 土 地 複 丈 建 物 測 量 申 請 案 件 之 成 果, 以 提 升 案 件 品 質 提 高 各 承 辦 人 員 專 業 素 養, 並 增 進 案 件 之 作 業 效 率 與 品 質, 以 確 保 民 眾 權 益 12 月 資 訊 課 可 提 升 業 務 品 質 及 達 到 教 學 相 長, 共 同 進 步 之 目 標 1 至 12 月 資 訊 課 藉 由 交 叉 檢 查, 以 達 成 互 相 學 習 之 效 益, 提 高 謄 本 櫃 檯 及 小 而 能 工 作 站 人 員 之 專 業 素 養 1. 網 站 維 運 小 組 每 二 個 月 開 會 討 1 至 12 月 網 站 維 運 1. 加 強 本 所 全 球 資 訊 網 論 一 次, 就 網 站 架 構 功 能 或 內 容 提 出 建 議 2. 按 季 填 報 本 所 全 球 資 訊 檢 視 表 及 本 所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檢 視 表 以 利 更 新 小 組 站 功 能 2. 強 化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達 到 知 識 分 享 及 傳 播 目 的 3. 落 實 六 減 運 動, 減 少 紙 張 浪 費 4. 聯 絡 同 仁 情 誼, 提 供 e 化 學 習 環 境 二 便 捷 行 政 程 序, 縮 短 等 候 時 間 項 目 地 政 規 費 退 還 作 業 簡 化 要 點 加 速 辦 理 金 融 機 構 抵 押 權 設 定 登 記 執 行 要 完 成 期 限 承 辦 單 位 1. 簡 化 地 政 規 費 退 還 作 業, 採 隨 1 至 12 月 登 記 課 登 記 及 測 量 駁 回 或 溢 繳 到 隨 辦, 當 場 退 費 方 式 處 理 規 費 之 案 件 當 場 退 費, 並 2. 訂 定 辦 理 規 費 退 還 作 業 注 意 訂 定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雙 向 事 項, 公 開 週 知, 並 隨 案 件 駁 溝 通, 增 進 服 務 滿 意 度 回 通 知 書 寄 送 申 請 人, 使 其 熟 悉 退 費 作 業 程 序, 避 免 爭 議 1. 金 融 機 構 抵 押 權 設 定 登 記 案 1 至 12 月 登 記 課 配 合 民 間 融 資 之 快 速 需 件 10 筆 棟 以 下 之 處 理 時 限 規 求, 申 請 人 送 件 後 立 即 加 定 為 2 小 時, 由 簡 易 登 記 案 件 6

7 點 單 一 窗 口 櫃 台 受 理 2. 為 落 實 計 畫 執 行, 於 登 記 申 請 書 加 蓋 限 時 案 件 戳 章, 促 使 各 作 業 流 程 確 依 限 辦 畢 1. 減 化 補 正 事 項, 免 除 登 記 案 執 行 土 地 登 記 件 部 分 簡 易 補 正 事 項, 提 升 申 請 案 件 補 正 業 務 處 理 效 能 作 業 簡 化 要 點 2. 定 期 分 析 利 弊 得 失, 檢 討 執 行 績 效 跨 所 申 辦 登 記 案 件 加 速 案 件 辦 理 流 程 作 業 要 點 1. 配 合 台 北 縣 政 府 地 政 局 推 辦 全 縣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跨 所 受 理 人 民 申 請 辦 理 登 記 案 件 2. 配 合 登 記 作 業 所 需 建 置 跨 所 申 辦 案 件 系 統, 辦 理 跨 所 收 件 審 查 登 錄 校 對 及 列 狀 等 業 務 3. 規 劃 案 件 辦 理 績 效 展 現 方 式, 隨 時 檢 討 改 進 1. 申 請 案 件 如 有 趕 辦 需 要, 經 申 請 人 或 代 理 人 現 場 表 示 者, 於 申 請 書 上 加 釘 現 場 等 候 領 件 標 示 牌 者, 立 即 移 送 後 續 作 業 流 程, 儘 速 趕 辦 完 成 2. 來 電 提 出 趕 辦 案 件 需 求 者, 承 辦 人 應 視 待 辦 案 件 處 理 情 形, 明 確 答 復 可 辦 畢 領 件 時 間, 並 於 完 成 作 業 流 程 時, 於 申 請 案 件 上 加 釘 急 件! 預 計 月 日 時 領 件 標 示 牌 知 會 後 續 作 業 人 員, 俾 儘 速 配 合 辦 理 完 成 完 成 期 限 承 辦 單 位 速 處 理, 使 其 得 以 享 有 當 天 辦 畢 設 定 並 撥 款 之 便 捷 服 務 1 至 12 月 登 記 課 減 少 不 影 響 登 記 權 屬 之 補 正 事 項, 加 速 登 記 案 件 辦 理 流 程 1 至 12 月 登 記 課 打 破 地 政 事 務 所 轄 區 界 限, 跨 所 受 理 全 縣 登 記 案 件, 提 供 民 眾 廣 闊 而 便 捷 之 地 政 服 務 網, 簡 政 便 民 1 至 12 月 登 記 課 1. 各 類 登 記 案 件 作 業 流 程 應 確 實 依 臺 北 縣 政 府 訂 頒 台 北 縣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受 理 人 民 申 請 土 地 登 記 案 件 處 理 期 限 表 所 定 期 限, 掌 握 時 效 2. 依 限 辦 畢 為 提 供 洽 公 民 眾 迅 速 便 捷 之 申 請 服 務, 強 化 各 類 案 件 處 理 速 度, 落 實 企 業 化 政 府 之 施 政 作 為, 於 土 地 鑑 界 完 成 時, 只 要 符 合 地 1 至 12 月 測 量 課 為 配 合 民 眾 之 需 要, 於 鑑 籍 測 量 實 施 規 則 第 215 條 第 1 項 土 地 鑑 界 當 場 界 測 量 完 成 後 隨 即 可 申 規 定 鑑 定 之 界 址, 由 申 請 人 ( 代 發 給 土 地 複 丈 領 到 土 地 複 丈 成 果 圖 免 理 人 ) 及 關 係 人 當 場 認 定, 並 在 成 果 圖 作 業 實 除 民 眾 往 來 奔 波, 增 進 服 土 地 複 丈 圖 上 簽 章 者, 當 場 免 費 施 要 點 發 給 土 地 複 丈 成 果 圖 務 滿 意 度, 加 速 測 量 案 件 辦 理 流 程 地 價 區 段 勘 查 1. 區 段 勘 查 檢 討 月 報 表 彙 製 與 地 價 均 衡 檢 2. 地 價 區 段 檢 視 清 單 1 至 9 月 地 價 課 掌 握 地 價 區 段 發 展 情 形 使 用 現 況 及 區 段 界 線 確 討 實 施 要 點 3. 研 定 區 段 劃 分 注 意 事 項 實 按 使 用 分 區 劃 設, 地 價 7

8 完 成 期 限 承 辦 單 位 4. 彙 整 俟 修 正 及 改 善 地 價 區 段 清 依 高 低 層 次 合 理 分 布 單 1. 地 號 摘 錄 月 報 表 繪 製 地 號 摘 錄 作 業 2. 地 價 摘 錄 重 點 檢 視 清 單 1 至 9 月 地 價 課 杜 絕 摘 錄 錯 誤 情 形, 確 保 地 價 圖 籍 正 確 要 點 3. 研 訂 地 號 摘 錄 注 意 事 項 4. 彙 整 摘 錄 錯 誤 及 疑 義 地 號 清 單 1. 蒐 集 基 準 地 選 定 及 查 估 相 關 資 1 至 12 月 地 價 課 建 立 地 價 之 衡 量 基 準, 掌 料 基 準 地 試 辦 作 2. 劃 分 近 價 區 段 握 地 價 高 低 層 次, 作 為 地 價 估 計 作 業 參 考 業 要 點 3. 選 定 並 查 估 基 準 地 地 價 4. 基 準 地 選 定 及 查 估 成 果 報 府 送 審 接 受 民 眾 於 網 站 預 約 申 請 項 目, 1 至 12 月 資 訊 課 減 少 民 眾 申 請 等 候 之 時 網 路 預 約 申 領 待 資 料 備 齊 後 通 知 申 請 人 至 所 領 服 務 作 業 要 點 間 取 彈 性 調 整 謄 本 謄 本 窗 口 等 候 人 數 超 過 5 人 時 由 1 至 12 月 資 訊 課 減 少 民 眾 等 候 時 間 窗 口 實 施 要 點 機 房 人 員 支 援 三 塑 造 親 切 環 境, 樹 立 服 務 形 象 項 目 環 境 美 化 計 畫 提 升 服 務 禮 貌 計 畫 1. 平 常 維 護 清 潔 A. 訂 定 清 潔 維 護 行 事 曆 B. 示 範 作 業 C. 責 任 分 工 區 域 2. 定 期 維 護 管 理 3. 定 期 環 境 稽 核 4. 定 期 宣 導 與 示 範 1. 為 民 服 務 禮 貌 講 習 2. 服 務 禮 貌 活 動 3. 接 聽 電 話 禮 貌 測 試 活 動 4. 獎 勵 票 選 服 務 禮 貌 優 良 人 員 5. 增 進 外 業 人 員 服 務 形 象 6. 定 期 召 開 為 民 服 務 檢 討 會 經 常 辦 理 總 務 藉 由 定 期 的 維 護 及 規 律 的 檢 核, 達 到 有 效 落 實 並 營 造 良 好 的 辦 公 空 間, 以 提 升 同 仁 辦 公 效 率 1 至 12 月 各 課 室 凝 聚 向 心 力, 展 現 生 動 活 潑 有 效 率, 團 結 努 力 齊 打 拼 的 精 神, 藉 由 學 習 檢 討, 改 進 對 民 眾 之 服 務 態 度, 並 公 開 表 揚 肯 定 優 良 人 員 8

9 跨 機 關 交 叉 電 話 禮 貌 測 試 實 施 辦 法 電 話 禮 貌 測 試 實 施 辦 法 接 聽 電 話 及 服 務 禮 貌 注 意 事 項 走 動 式 服 務 人 員 執 行 要 點 1. 經 由 跨 機 關 電 話 測 試 填 載 交 叉 電 話 禮 貌 測 試 紀 錄 表 2. 每 月 聯 繫 機 關 間 測 試 結 果 3. 測 試 成 績 低 於 八 十 五 分 者 予 以 加 強 電 話 禮 貌 培 訓 1. 依 電 話 禮 貌 互 測 紀 錄 表 測 試 2. 分 數 低 於 八 十 五 分 者, 立 即 告 知 會 測 同 仁 改 進 3. 每 月 測 試 成 績 公 佈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並 由 主 管 針 對 不 及 格 同 仁 進 行 覆 核 推 行 禮 貌 運 動 : 1. 親 切 的 言 行 和 藹 的 態 度 2. 做 人 規 規 矩 矩 待 人 客 客 氣 氣 3. 凡 事 多 說 請, 多 微 笑 4. 常 記 謝 謝! 對 不 起 5. 說 聲 對 不 起, 摩 擦 無 從 起 6. 禮 貌 是 尊 重 自 己 和 尊 重 別 人 的 表 現 1. 每 日 排 定 兩 班 輪 值, 由 全 所 同 仁 ( 含 主 管 ) 及 志 工 輪 班 2. 巡 迴 本 所 一 樓 大 廳, 主 動 協 助 民 眾 辦 理 各 項 業 務 事 宜 1. 本 活 動 每 年 辦 理 兩 次 2. 活 動 期 間 將 於 各 櫃 檯 放 置 選 票 選 服 務 禮 貌 票 供 洽 公 民 眾 索 取, 票 選 服 優 良 人 員 活 動 務 優 良 人 員 辦 法 3. 得 票 數 最 高 之 當 選 人 公 開 表 揚, 並 納 入 年 終 考 評 參 考 員 工 休 閒 活 動 實 施 辦 法 地 政 客 服 中 心 實 施 要 點 1. 成 立 社 團 活 動, 增 進 同 仁 情 感 交 流 並 能 寓 娛 樂 於 工 作 2. 訂 定 自 強 活 動 日, 舉 辦 員 工 郊 外 踏 青 旅 遊 活 動 1. 參 考 企 業 客 服 中 心 之 建 置, 加 強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程 序 標 準 化 服 務 技 巧 品 質 稽 核 及 走 動 式 服 務 等 功 能 2. 提 供 各 式 資 料 及 查 詢 服 務, 更 新 各 項 服 務 措 施 宣 導 資 料 3. 設 置 服 務 紀 錄 簿, 記 載 各 項 服 務 內 容, 隨 時 檢 討 改 進 每 月 辦 理 各 課 室 每 月 辦 理 各 課 室 藉 由 機 關 間 的 橫 向 連 繫, 透 過 電 話 交 叉 測 試, 稽 核 管 考 為 民 服 務 應 對 態 度, 俾 提 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藉 由 同 仁 間 電 話 禮 貌 交 互 測 試, 以 客 觀 評 核 電 話 禮 儀 及 相 關 業 務 應 對 情 形 是 否 得 宜, 進 而 提 升 服 務 形 象 1 至 12 月 各 課 室 為 加 強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改 善 本 所 同 仁 電 話 接 聽 禮 貌 與 服 務 應 對 禮 節 1 至 12 月 各 課 室 強 化 客 服 中 心 功 能, 於 櫃 檯 外 設 置 專 人 主 動 提 供 洽 公 民 眾 親 切 之 服 務, 提 升 本 所 服 務 品 質 5 月 11 月 落 實 單 一 窗 口 將 案 件 分 為 簡 易 登 記 一 般 登 記 1 至 12 月 登 記 課 研 考 鼓 勵 同 仁 以 積 極 主 動 親 切 的 服 務 態 度 接 待 洽 公 民 眾, 塑 造 生 動 活 潑 有 效 率 的 洽 公 環 境, 提 昇 本 所 服 務 品 質 1 至 12 月 研 考 鼓 勵 同 仁 工 作 之 餘 不 忘 休 閒, 並 將 社 團 活 動 與 社 區 活 動 結 合 1 至 12 月 登 記 課 以 熱 忱 親 切 之 政 府 形 象, 提 供 全 方 位 人 性 化 服 務, 使 洽 公 民 眾 有 受 尊 重 被 關 心 之 賓 至 如 歸 感 受 強 化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管 理 9

10 功 能 執 行 要 點 測 量 申 請 及 謄 本 申 請 等 四 大 類, 均 採 單 一 窗 口 作 業, 一 處 收 件, 全 程 服 務 擴 大 午 休 時 間 受 理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實 施 要 點 櫃 台 服 務 禮 貌 研 習 彈 性 調 整 案 件 申 請 窗 口 作 業 要 點 無 線 上 網 服 務 計 畫 及 無 線 網 路 服 務 安 全 管 理 要 點 1. 午 休 時 間 排 定 輪 值 人 員 受 理 人 民 申 請 各 類 謄 本 案 件 收 發 件 服 務 及 法 令 諮 詢 事 項 2. 設 置 服 務 紀 錄 簿 記 載 服 務 項 目 與 內 容, 以 評 估 服 務 成 效 定 期 召 開 櫃 台 服 務 研 習 會 議, 討 論 與 民 眾 溝 通 及 互 動 技 巧, 學 習 待 人 接 物 之 正 確 禮 儀 1. 各 櫃 台 及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分 別 訂 定 基 本 等 待 人 數, 當 申 請 人 超 過 一 定 人 數 時, 立 即 調 整 其 他 後 端 業 務 相 關 之 櫃 台 或 審 查 同 仁 支 援, 仍 無 法 即 時 疏 解 時, 通 知 第 二 線 即 檔 案 室 輪 值 人 員 下 樓 支 援 服 務 2. 每 次 調 整 臨 櫃 支 援 時 間 以 30 分 鐘 為 原 則, 如 遇 特 殊 情 形 無 法 即 時 疏 解 等 待 人 潮 者, 應 立 刻 轉 請 主 管 課 長 協 調 處 理 1. 設 置 無 線 網 路 基 地 台, 供 洽 公 民 眾 使 用 無 線 上 網 2. 民 眾 填 寫 申 請 書, 審 核 後, 告 知 連 線 密 碼 方 得 使 用 3. 無 線 網 路 與 本 所 內 部 網 完 全 隔 絕, 保 障 資 料 安 全 4. 訂 定 網 路 入 侵 之 處 理 及 安 全 管 理 稽 核 之 規 範 四 重 視 民 情 輿 情, 主 動 溝 通 協 調 項 目 重 視 民 情 輿 情 計 畫 1. 輿 情 蒐 集 與 分 析 2. 實 施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問 卷 調 查 3.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之 處 理 4. 建 構 直 接 與 民 眾 面 對 面 溝 通 機 制 完 成 期 限 承 辦 單 位, 塑 造 企 業 型 政 府 特 質, 落 實 行 政 院 推 動 單 一 窗 口 化 作 業, 提 供 人 民 迅 速 便 捷 之 政 府 服 務 1 至 12 月 登 記 課 提 供 申 請 人 日 間 上 班 之 連 續 式 服 務 時 段, 方 便 其 安 排 洽 公 時 間 5 月 9 月 登 記 課 深 植 同 仁 為 民 服 務 理 念, 強 化 應 對 技 巧, 使 洽 公 民 眾 享 有 高 品 質 之 貼 心 服 務 1 至 12 月 登 記 課 為 因 應 各 類 申 請 案 件 受 理 櫃 台 之 最 適 服 務 量, 疏 緩 尖 峰 時 間 等 待 人 潮, 加 速 櫃 台 作 業, 提 供 民 眾 迅 速 便 捷 之 洽 公 服 務, 以 提 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1 至 12 月 資 訊 課 1. 提 供 無 線 寬 頻 環 境, 強 化 e 化 服 務, 期 邁 向 地 政 M 化 時 代 2. 嚴 謹 控 管 無 線 網 路 服 務, 防 止 無 線 網 路 系 統 遭 不 當 使 用 洩 漏 竄 改 破 壞 等 情 事, 確 保 網 路 連 線 及 資 料 安 全 1 至 12 月 研 考 藉 由 民 情 輿 情 蒐 集, 使 地 政 業 務 更 親 民 與 便 民 建 構 直 接 與 民 眾 溝 通 機 制, 加 速 排 解 民 眾 疑 難 10

11 1. 定 期 規 劃 問 卷 調 查 內 容 2. 到 所 或 小 而 能 工 作 站 問 卷 填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寫 調 查 問 卷 調 查 實 施 3. 網 站 問 卷 調 查 辦 法 4. 郵 寄 問 卷 調 查 5. 定 期 統 計 分 析 並 加 以 檢 討 找 碴 時 間 活 動 實 施 要 點 1. 每 年 至 少 舉 辦 一 次 主 任 與 員 工 面 談 2. 分 組 分 梯 次 進 行, 時 間 約 為 一 小 時 處 理 上 級 機 關 1. 列 管 案 件 分 為 : 陳 情 訴 願 及 經 常 辦 理 研 考 交 付 重 大 案 件 訴 訟 案 件 ; 政 策 性 案 件 ; 人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民 爭 議 調 處 案 件 ; 其 他 重 大 政 策 性 案 2. 承 辦 人 員 處 理 列 管 案 件 應 更 件 列 管 作 業 規 新 知 管 系 統 中 處 理 情 形 並 於 定 辦 竣 後 會 研 考 解 除 列 管 電 子 陳 情 案 件 由 研 考 收 文, 若 為 簡 易 問 題, 立 即 於 民 意 快 遞 或 電 電 子 民 意 信 箱 子 郵 遞 回 應 當 事 人 非 簡 易 問 陳 情 案 件 處 理 題, 依 業 務 性 質 分 文 至 各 課 承 辦 作 業 要 點 提 出 答 覆 意 見, 由 研 考 回 覆 處 理 情 形 和 建 檔, 供 日 後 追 蹤 使 用 主 任 與 民 有 約 實 施 要 點 輿 情 蒐 集 分 析 處 理 要 點 與 稅 捐 稽 徵 處 延 伸 服 務 要 點 當 民 眾 有 土 地 相 關 疑 難 案 件 時 可 以 書 面 電 話 傳 真 或 親 向 本 所 登 記, 由 主 任 或 指 定 專 人 協 助 解 決 問 題, 並 由 研 考 列 管 追 蹤 由 研 考 負 責 傳 播 媒 體 輿 情 蒐 集, 彙 整 後 呈 主 任 核 示 應 辦 事 項 交 承 辦 課 儘 速 處 理, 並 於 期 限 內 核 定 後 正 本 送 交 研 考 彙 整 歸 檔 1. 人 民 申 請 案 件 有 查 證 稅 籍 資 料 或 稅 捐 機 關 有 查 證 地 籍 資 料 之 需 者, 填 載 資 料 查 證 單 ( 簽 辦 回 復 聯 ), 回 傳 後 影 印 附 於 申 請 案 內, 據 以 辦 理 登 記 2. 本 項 傳 真 服 務 措 施, 原 則 採 隨 到 隨 辦 方 式 配 合 辦 理, 地 政 與 稅 捐 機 關 應 指 派 專 人 負 責 聯 繫 追 蹤 事 宜 4 月 各 課 室 了 解 進 行 為 民 服 務 工 9 月 作 創 新 便 民 措 施 之 民 眾 滿 意 度 並 能 廣 納 各 界 建 言, 以 作 為 提 升 工 作 效 率 改 善 服 務 品 質 之 依 據 1 至 12 月 各 課 室 透 過 內 部 檢 討, 在 既 有 的 為 民 服 務 基 礎 上 不 斷 改 進 創 新, 展 現 令 民 眾 滿 意 的 服 務 有 效 處 理 上 級 機 關 交 付 列 管 及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並 依 期 限 內 辦 理 完 竣, 提 高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經 常 辦 理 研 考 受 理 民 眾 以 本 所 網 頁 陳 情 建 議 或 申 訴 案 件, 秉 持 日 落 原 則 儘 速 處 理 民 眾 疑 議 事 項, 以 維 本 所 服 務 形 象 1 至 12 月 研 考 為 推 動 各 項 地 政 業 務, 主 動 發 掘 及 解 決 民 眾 土 地 疑 難 問 題, 展 現 親 民 便 民 服 務 之 效 能 經 常 辦 理 研 考 地 籍 圖 重 測 換 1. 為 落 實 政 府 機 關 主 動 行 政, 提 11 月 至 加 強 輿 情 蒐 集 分 析 即 時 處 理 新 聞, 運 用 傳 播 媒 體 宣 達 政 策, 提 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1 至 12 月 登 記 課 1. 簡 化 行 政 作 業 流 程, 擴 大 服 務 領 域, 主 動 解 決 民 眾 問 題, 避 免 民 眾 往 返 奔 波 之 苦 2. 強 化 機 關 間 之 聯 繫,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建 立 便 捷 迅 速 的 服 務 性 政 府 登 記 課 1. 展 現 貼 心 主 動 服 務 精 11

12 狀 便 民 作 業 要 點 提 昇 外 業 人 員 服 務 形 象 實 施 辦 法 協 助 內 政 部 土 地 測 量 局 辦 理 地 籍 圖 重 測 作 業 要 點 公 告 現 值 作 業 要 點 與 不 動 產 專 業 人 士 召 開 地 價 作 業 座 談 會 實 施 要 點 供 迅 速 便 捷 之 書 狀 換 給 服 務, 就 年 度 地 籍 圖 重 測 區 歸 戶 後 之 所 有 權 人 主 動 辦 理 舊 狀 換 新 作 業 2. 地 籍 圖 重 測 標 示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後, 主 動 規 劃 辦 理 舊 狀 換 新 作 業, 兼 採 派 員 親 臨 大 樓 建 物 現 場 換 狀 預 約 申 請 及 通 知 到 所 換 狀 等 方 式 辦 理 除 原 縣 頒 之 督 導 稽 核 措 施 持 續 辦 理 外, 另 利 用 每 年 2 次 不 記 名 郵 寄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追 蹤 考 核 同 仁 平 時 外 業 作 業 情 形 依 臺 北 縣 政 府 辦 理 地 籍 圖 重 測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規 定 辦 理 重 測 相 關 作 業, 確 實 釐 訂 各 階 段 工 作 及 各 單 位 ( 課 室 ) 之 工 作 職 責 1. 訂 定 作 業 時 程 表 2. 繪 製 相 關 資 料 3. 依 作 業 時 程 發 布 新 聞 稿 及 開 會 通 知 4. 廣 納 民 眾 意 見 及 檢 討 上 次 作 業 缺 失 1. 選 定 有 交 易 實 例 並 具 代 表 性 宗 地 或 基 準 地 2. 擬 定 會 議 時 間 及 彙 整 宗 地 查 估 資 料 3. 召 開 會 議 研 討 及 檢 視 市 場 波 動 情 形 12 月 神, 塑 造 優 質 政 府 形 象 2. 便 於 民 眾 確 實 掌 握 完 整 產 權 資 訊, 維 護 交 易 安 全 3. 減 少 民 眾 往 返 申 領 舟 車 勞 頓 之 苦, 達 簡 政 便 民 效 益 1 至 12 月 測 量 課 1. 透 過 查 核 制 度 建 立, 提 升 同 仁 服 務 態 度, 並 杜 絕 貪 贓 枉 法 情 事 發 生 2. 培 養 高 尚 品 德 及 為 民 服 務 觀 念 3. 使 民 眾 對 地 政 人 員 更 有 信 心, 並 進 一 步 保 障 民 眾 權 益 1 至 12 月 測 量 課 確 實 釐 整 地 籍, 建 立 完 整 正 確 圖 籍 資 料, 保 障 公 私 有 之 合 法 產 權, 達 到 健 全 地 籍 管 理, 並 提 供 國 家 經 濟 建 設 規 劃 之 用 9 至 12 月 地 價 課 透 過 現 值 說 明 會 召 開 廣 納 民 眾 意 見, 有 效 檢 視 地 價 區 段 劃 設 合 理 性 與 正 確 性 9 至 10 月 地 價 課 邀 請 轄 區 不 動 產 專 業 人 士 研 討 轄 區 不 動 產 交 易 情 形, 除 可 作 為 地 價 查 估 參 考 外, 並 能 精 進 地 價 作 業 及 貼 近 市 場 機 制 五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協 助 公 共 服 務 項 目 促 進 機 關 團 體 1. 志 工 義 工 運 用 間 結 盟 實 施 計 2. 社 區 關 係 互 動 1 至 12 月 研 考 結 合 民 間 力 量 協 助 公 共 服 務 並 加 強 機 關 間 聯 繫 12

13 畫 項 目 施 政 宣 導 及 走 入 群 眾 活 動 實 施 要 點 即 時 解 決 民 眾 意 外 突 發 事 件 作 業 要 點 地 政 士 志 工 駐 所 加 強 為 民 服 務 實 施 要 點 文 物 典 藏 計 畫 3. 行 政 資 源 互 援 4. 善 用 不 動 產 專 業 團 體 5. 與 教 育 單 位 之 互 助 6. 結 合 藝 術 團 體, 辦 理 藝 文 特 展 1. 運 用 轄 區 有 線 電 視 宣 導 2. 利 用 新 聞 媒 體 報 導 3. 於 各 種 雜 誌 刊 物 宣 導 4. 印 製 文 宣 資 料, 函 請 他 機 關 團 體 廣 為 宣 導 5. 利 用 各 種 集 會 場 合 宣 導 服 務 項 目 : 1. 現 金 遭 竊 或 遭 搶 之 協 助 報 警 處 理 2. 身 體 不 適 或 其 他 突 發 病 症 之 協 助 送 醫 治 療 3. 使 用 本 所 公 共 設 施, 不 慎 受 傷 者 之 送 醫 治 療 4. 情 緒 失 控 者 之 處 理 5. 意 圖 破 壞 公 共 設 備 之 處 理 6. 其 他 意 外 突 發 事 件 1. 加 強 辦 理 志 工 召 募 拓 展 志 工 來 源 及 宣 導 志 工 服 務 措 施, 提 高 志 工 服 務 熱 忱 2. 加 強 與 志 工 本 所 業 務 及 法 令 研 討 並 改 善, 提 升 服 務 績 效 3. 服 務 績 效 良 好 並 獲 民 眾 好 評 之 志 工, 陳 報 縣 府 公 開 表 揚 1. 受 理 人 民 案 件 時, 就 附 繳 證 件 中 值 得 珍 藏 之 資 料 文 件, 另 行 抽 存 管 理 2. 進 行 事 實 調 查 時, 申 請 人 所 提 供 足 資 保 存 價 值 之 文 書 應 予 抽 存 3. 請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公 所 或 稅 捐 稽 徵 單 位 提 供 值 得 珍 藏 之 相 關 資 料 4. 辦 理 屆 保 存 年 限 檔 案 銷 毀 作 業 時, 如 有 具 保 存 價 值 者, 應 予 抽 存 保 管 完 成 期 限 承 辦 單 位, 秉 持 主 動 出 擊 精 神, 爭 取 與 各 機 關 團 體 結 盟, 宣 導 政 府 服 務 政 策, 提 高 服 務 品 質 績 效 1 至 12 月 研 考 利 用 各 種 傳 播 媒 體 宣 導 施 政 作 為 及 服 務 措 施, 藉 由 積 極 與 民 眾 互 動 方 式, 連 結 政 府 機 關 與 民 眾 間 之 情 感 交 誼 12 月 總 務 加 強 服 務 民 眾, 即 時 協 助 解 決 民 眾 意 外 突 發 事 件 1 至 12 月 登 記 課 有 效 運 用 社 會 人 力 資 源, 結 合 地 政 士 協 助 推 動 地 政 業 務, 投 入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經 常 辦 理 登 記 課 藉 由 檔 案 管 理 作 業 方 式, 保 存 地 政 相 關 具 歷 史 價 值 之 文 件 資 料, 並 加 強 應 用 於 受 理 人 民 申 請 案 件 等 為 民 服 務 事 項, 發 揮 文 件 再 利 用 之 積 極 價 值 13

14 預 防 規 費 搶 劫 注 意 事 項 1. 訂 定 平 時 收 取 規 費 加 強 注 意 事 項, 如 規 費 主 辦 同 仁 隨 時 關 閉 抽 屜 大 額 現 鈔 送 存 金 庫 確 定 各 種 安 全 設 施 隨 時 保 持 堪 用 狀 態 等 2. 定 期 辦 理 危 機 發 生 情 形 之 相 關 模 擬 演 練, 加 強 業 務 同 仁 危 機 意 識 警 鈴 使 用 方 式 及 搶 案 發 生 之 處 理 要 領 1 至 12 月 登 記 課 利 於 員 工 養 成 危 機 發 生 時 之 應 變 處 置 能 力, 熟 悉 各 種 安 全 設 施 使 用 方 法 及 位 置, 避 免 發 生 規 費 搶 劫 事 件 時, 造 成 財 務 及 人 員 傷 亡 情 形 14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WORD文書排版班教育計畫

WORD文書排版班教育計畫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105 年 度 三 階 五 段 團 隊 力 數 位 學 專 班 訓 練 計 畫 一 緣 起 :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為 因 應 數 位 學 趨 勢 並 提 升 訓 練 成 效, 自 92 年 4 月 起 正 式 建 置 文 官 e 學 苑 學 網 站, 與 開 發 數 位 線 上 課 程, 提 供 公 務 人 員 豐 富 多 元 的 數 位 學 內 容, 並 在 各 項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 套 措 施 5 精 進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人 力 發 展 方 案 5-1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實 施 方 案 壹 緣 起 教 師 是 教 育 改 革 的 核 心 人 物, 教 師 素 質 與 教 學 品 質 攸 關 教 育 改 革 的 成 敗, 因 此,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的 良 窳, 是 決 定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成 敗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職能基準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2.26 核 定 日 期 星 期 辦 理 事 項 版 承 辦 單 位 104 年 12 月 18 日 函 請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調 查 缺 額 105 年 3 月 1 日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預 定 工 作 進 度 表 研 擬 應 考 須 知 及 報 名 書 表 彙 整 缺 額 設 定 考 試 類 科

More information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臺北縣政府辦理97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臺北縣政府辦理97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新 北 市 政 府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鑑 定 安 置 工 作 實 施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1 日 新 北 教 特 字 第 1040704568 號 函 訂 定 發 布 壹 目 的 一 二 為 協 助 本 市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或 疑 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確 認 其 特 殊 教 育 資 格, 並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廿一世紀集居環境規劃與建築型態塑造之研究

廿一世紀集居環境規劃與建築型態塑造之研究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1 第 二 節 研 究 內 容 與 方 法 2 3 4 5 第 二 章 回 顧 與 前 瞻 第 一 節 文 獻 回 顧 一 集 居 環 境 規 劃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5. 6. 7. 8. 9.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C100-0002標準文件

C100-0002標準文件 文 件 名 稱 : 複 審 案 制 定 單 位 :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制 定 日 期 :96 年 8 月 31 日 分 發 單 位 :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修 訂 紀 錄 修 訂 日 期 公 文 文 號 修 訂 內 容 摘 要 頁 次 版 本 96.08.31 新 增 訂 全 部 01.0 97.03.27 修 正 附 件 數 字 7-11 02.0 97.03.27 附 件 1,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106002 招 生 群 ( 類 ) 別 06 土 木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106002 招 生 群 ( 類 ) 別 06 土 木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有 志 從 事 化 工 及 材 相 關 產 業 之 專 才, 從 事 製 程 規 劃 設 計 生 產 管 與 產 品 開 發 研 究 等 工 作 學 程 代 碼 106001 招 生 群 ( 類 ) 別 05 化 工 群 招 生 名 額 59 2 1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177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宣 道 會 鄭 榮 之 中 學 科 目 : 通 識 教 育 科 教 學 進 度 表 2015-16 級 別 : 中 ( 六 ) 級 編 寫 人 姓 名 : 黃 志 偉 老 師 其 他 任 教 老 師 : 黃 愛 敏 老 師 譚 活 幹 老 師 顏 燕 玲 老 師 教 科 書 : 1. 雅 集 新 高 中 通 識 教 育 現 代 中 國 (2012 年 更 新 版 ) 2. 採 用 校 本 教 材 全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標 準 書 編 號 AB02001 版 次 3.5 標 準 書 名 稱 招 生 項 目 作 業 標 準 制 定 單 位 註 冊 組 1. 目 的 : 以 公 開 方 式 招 收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學 生 2. 範 圍 : 符 合 各 項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者 3. 定 義 : 無 4. 參 考 文 件 AB02051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學 則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