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IV 之 大, 讓 社 會 一 片 嘩 然 因 此, 有 團 體 隨 即 針 對 本 澳 罐 裝 石 油 氣 門 市 價 格 展 開 調 查, 發 現 珠 海 與 澳 門 罐 裝 石 油 氣 的 平 均 差 價 竟 高 達 46.7% 至 55%, 質 疑 有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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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會 刊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V-84 第 IV 四 LEGISLATURA 屆 立 法 會 4.ª SESSÃO 第 四 立 LEGISLATIVA 法 會 期 ( 二 零 一 二 ( ) 二 零 一 三 ) 第 一 組 I Série 第 IV-84 N.º IV-84 期 IV LEGISLATURA 4. a SESSÃO LEGISLATIVA( ) I SÉRIE N. o IV-84 日 期 :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一 月 七 日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顧 問 趙 寶 珠 治 安 警 察 局 副 警 務 總 長 伍 素 萍 開 始 時 間 : 下 午 三 時 正 治 安 警 察 局 警 司 丘 威 琳 結 束 時 間 : 下 午 六 時 二 十 七 分 議 程 : 獨 一 項 : 引 介 一 般 性 討 論 及 表 決 修 改 第 21/2009 號 法 律 聘 用 外 地 僱 員 法 法 案 地 點 : 澳 門 南 灣 湖 畔 立 法 會 前 地 立 法 會 大 樓 全 體 會 議 廳 簡 要 : 何 潤 生 議 員 關 翠 杏 議 員 林 香 生 議 員 陳 明 金 議 主 席 : 劉 焯 華 員 李 從 正 議 員 何 少 金 議 員 蕭 志 偉 議 員 吳 在 權 議 員 劉 永 誠 議 員 麥 瑞 權 議 員 吳 國 昌 議 員 區 錦 新 議 副 主 席 : 賀 一 誠 員 陳 偉 智 議 員 高 天 賜 議 員 陳 美 儀 議 員 崔 世 平 議 員 陳 澤 武 議 員 梁 安 琪 議 員 先 後 發 表 了 議 程 前 發 第 一 秘 書 : 崔 世 昌 言 ; 其 後, 引 介 一 般 性 討 論 及 表 決 修 改 第 21/2009 號 法 律 聘 用 外 地 僱 員 法 法 案, 法 案 並 獲 得 一 般 性 通 第 二 秘 書 : 高 開 賢 過 出 席 議 員 : 劉 焯 華 賀 一 誠 崔 世 昌 高 開 賢 馮 志 強 會 議 內 容 : 關 翠 杏 吳 國 昌 張 立 群 徐 偉 坤 陳 澤 武 區 錦 新 黃 顯 輝 吳 在 權 高 天 賜 崔 世 平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 梁 安 琪 陳 明 金 李 從 正 何 少 金 劉 永 誠 林 香 生 麥 瑞 權 陳 偉 智 蕭 志 偉 何 潤 生 陳 美 儀 唐 曉 晴 午 安, 現 在 我 們 開 始 會 議 了, 議 程 前 十 八 位 議 員 報 名 發 言, 請 何 潤 生 議 員 先 發 言 缺 席 議 員 : 歐 安 利 鄭 志 強 何 潤 生 : 多 謝 主 席 列 席 者 :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譚 伯 源 勞 工 事 務 局 局 長 黃 志 雄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主 任 盧 瑞 冰 治 安 警 察 局 副 局 長 黎 錦 權 各 位 同 事 : 有 關 本 澳 各 類 油 品 價 格 近 年 來 加 快 減 慢 加 多 減 少, 最 終 變 相 為 有 加 無 減 的 現 象 早 已 為 社 會 詬 病 多 時 近 日, 石 油 代 理 商 再 宣 佈 自 本 月 起 罐 裝 石 油 氣 每 公 斤 加 價 3.95 元, 以 一 罐 13.5 公 斤 裝 石 油 氣 為 例, 即 加 價 超 過 50 元, 升 幅

2 2 IV 之 大, 讓 社 會 一 片 嘩 然 因 此, 有 團 體 隨 即 針 對 本 澳 罐 裝 石 油 氣 門 市 價 格 展 開 調 查, 發 現 珠 海 與 澳 門 罐 裝 石 油 氣 的 平 均 差 價 竟 高 達 46.7% 至 55%, 質 疑 有 關 代 理 商 食 水 深 似 有 牟 取 暴 利 之 嫌 澳 物 價 的 作 用, 在 短 期 內 緩 解 居 民 的 生 活 壓 力 然 而, 除 了 短 期 的 一 些 紓 困 舉 措, 特 區 政 府 更 需 要 營 造 一 個 長 期 穩 定 健 康 的 經 濟 環 境, 做 好 長 遠 的 政 策 規 劃, 這 樣 才 是 解 決 通 脹 壓 力, 保 障 民 生 的 一 個 良 法 例 如, 進 一 步 拓 寬 輸 澳 食 品 貨 源, 確 保 珠 澳 跨 境 工 業 區 的 一 個 新 批 發 市 場 如 期 落 成 ; 加 強 各 項 價 格 ( 包 此 外, 對 於 本 澳 石 油 代 理 商 表 示, 加 價 是 按 照 香 港 每 三 個 月 的 定 價 機 制 進 行 價 格 釐 定 這 一 解 釋, 居 民 更 是 普 遍 存 疑 眾 所 周 知, 本 澳 的 石 油 產 品 大 部 分 都 是 由 新 加 坡 及 內 地 輸 入, 受 國 際 油 價 影 響 乃 屬 正 常 之 事 何 況 目 前 國 際 油 價 都 是 有 回 落 趨 勢, 加 上 石 油 氣 已 屬 免 繳 進 口 稅 項, 究 竟 是 這 一 次 加 價 理 據 何 在? 再 者, 調 查 顯 示, 本 澳 每 日 約 有 六 千 罐 石 油 氣 在 市 面 流 動, 尚 未 包 括 大 型 酒 店 及 中 央 石 油 氣 的 用 量, 加 上 中 途 倉 的 存 括 由 批 發 價 與 零 售 價 ) 資 訊 發 佈, 強 化 本 澳 商 品 進 口 批 發 零 售 等 中 間 環 節 的 透 明 度, 完 善 相 關 的 監 督 監 察 機 制 ; 嚴 厲 打 擊 寡 頭 壟 斷 聯 合 訂 價 短 斤 缺 兩 等 不 規 則 行 為 ; 加 大 力 度 開 放 市 場, 形 成 真 正 自 由 市 場 競 爭 機 制 ; 統 一 規 範 商 品 零 售 的 秤 量 單 位, 創 建 貨 真 價 實 明 碼 實 價 的 一 個 營 商 氛 圍, 從 多 方 面 以 實 際 行 動 回 應 社 會 的 訴 求, 落 實 以 民 為 本 的 施 政 理 念 貨 量, 每 日 合 計 有 過 萬 罐 石 油 氣 存 貨 量, 因 此, 居 民 普 遍 質 疑 為 何 石 油 代 理 商 一 旦 宣 佈 加 價, 舊 貨 隨 即 可 以 新 貨 價 出 售? 為 何 有 關 當 局 並 未 對 此 這 個 不 合 理 的 定 價 行 為 作 出 管 制? 主 席 : 關 翠 杏 議 員 誠 然, 澳 門 是 一 個 微 型 經 濟 體, 在 市 場 上 的 議 價 能 力 不 足, 加 上 資 源 短 缺, 大 小 民 生 食 用 品 鮮 活 品 均 依 靠 外 來 供 關 翠 杏 : 多 謝 主 席 應, 導 致 供 澳 物 價 亦 都 隨 人 民 幣 升 值 國 際 資 產 價 格 被 抬 高 而 節 節 攀 升, 不 僅 影 響 到 弱 勢 社 群 首 當 其 衝, 各 階 層 亦 深 受 影 各 位 同 事 : 響, 繼 較 早 前 的 鮮 牛 肉 亦 都 再 次 加 價 後, 這 一 次 石 油 氣 的 大 幅 加 價, 無 疑 是 將 居 民 近 年, 因 高 通 脹 所 累 積 的 民 怨 推 向 最 高 點 儘 管 特 區 政 府 已 成 立 食 品 價 格 小 組, 監 管 市 場 違 規 情 況, 惟 坊 間 察 覺 內 地 供 應 物 價 早 已 持 續 下 降, 但 本 澳 的 零 售 價 卻 無 法 隨 之 而 下 降 的 一 些 怪 現 象 例 如,8 月 份 的 牛 柳 批 發 價 為 38 元, 但 本 澳 某 一 個 街 市 的 零 售 價 卻 高 達 120 元 ; 早 前 豬 肉 的 進 口 價 已 回 落 1 成, 但 本 澳 的 零 售 價 卻 只 降 1 元 此 外, 亦 都 不 少 居 民 慨 嘆, 本 澳 街 市 攤 販 多 年 來 享 有 政 府 免 租 免 牌 最 近, 行 政 長 官 正 就 明 年 施 政 徵 集 社 會 各 界 意 見, 本 人 認 為, 政 府 有 必 要 優 化 財 政 支 出 結 構, 主 導 財 政 資 源 朝 增 強 城 市 競 爭 力 的 方 向 發 展, 尤 其 需 就 優 化 人 力 資 源 素 質 提 升 居 住 環 境 強 化 人 文 建 設 完 善 社 會 保 障 網 的 構 建 等 方 面 加 大 資 源 投 入, 推 動 共 建 共 享 理 念 的 落 實 ; 同 時 還 需 有 措 施 確 保 首 次 分 配 的 公 平 和 合 理, 讓 各 業 職 工 能 透 過 提 升 工 作 收 入 改 善 生 活 素 質 費 免 檢 疫 費 等 等 這 些 的 優 惠 措 施, 僅 自 付 一 些 水 電, 經 營 成 本 已 大 大 降 低, 加 上 內 地 及 特 區 政 府 近 年 已 為 輸 澳 的 活 豬 活 牛 大 開 綠 燈, 免 除 多 項 費 用, 然 而 在 批 發 價 基 本 穩 定 的 情 況 下, 本 澳 的 零 售 價 卻 不 時 演 變 成 海 鮮 價, 且 升 多 降 少, 當 中 原 因 實 在 令 人 疑 惑, 難 免 令 社 會 質 疑 食 品 價 格 工 作 小 組 成 效 不 彰, 除 公 佈 有 關 價 格 資 訊 外, 對 平 抑 物 價 束 手 無 策, 被 指 淪 為 格 價 小 組, 紛 紛 指 責 其 職 能 與 消 委 會 的 職 能 有 重 疊 之 嫌 現 時, 本 澳 旅 遊 業 發 展 迅 速, 訪 澳 旅 客 連 年 增 加, 但 一 些 與 旅 遊 業 密 切 相 關 而 長 期 被 認 為 人 力 資 源 不 足 的 行 業, 如 批 發 零 售 酒 店 飲 食 等 行 業 的 僱 員 收 入, 卻 與 行 業 發 展 構 成 明 顯 的 反 差, 薪 酬 長 期 處 於 偏 低 水 平, 對 比 物 價 和 樓 價 升 幅, 生 活 壓 力 日 見 沉 重, 故 為 政 者 在 推 進 經 濟 發 展 的 同 時, 必 須 有 措 施 確 保 各 業 僱 員 的 收 入 能 追 上 經 濟 發 展, 這 是 協 助 僱 員 應 對 通 脹 的 最 佳 方 法, 才 可 減 少 貧 窮 和 在 職 貧 窮 鑒 於 各 類 生 活 必 需 品 價 格 一 升 再 升, 高 通 脹 問 題 持 續 衝 擊 著 全 澳 居 民 的 日 常 生 活, 為 此, 本 人 促 請 特 區 政 府 能 急 居 民 所 急, 儘 快 推 出 相 關 具 體 舉 措, 紓 民 困, 解 民 憂, 同 時 亦 都 進 一 步 加 強 食 品 價 格 工 作 小 組 的 職 能, 特 別 要 掌 握 來 貨 過 程 批 發 零 售 的 中 間 環 節, 將 資 訊 公 開 透 明, 儘 快 提 交 平 抑 物 價 報 告 或 具 針 對 性 的 策 略, 切 實 令 其 有 效 發 揮 一 個 穩 定 本 對 於 正 在 蓬 勃 發 展 具 條 件 提 升 待 遇 的 行 業, 當 局 必 須 嚴 格 規 限 其 外 僱 的 輸 入, 包 括 通 過 限 制 某 些 職 種 的 外 勞 輸 入 比 例 留 澳 年 期 等, 促 使 相 關 機 構 承 擔 起 開 發 及 培 養 本 地 人 力 資 源 的 責 任, 以 推 動 具 條 件 的 居 民, 尤 其 是 年 輕 一 代 有 向 上 流 動 的 機 會 ; 對 於 一 些 默 默 耕 耘 自 食 其 力 的 低 收 入 群 體, 政 府 亦

3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3 需 有 措 施 確 保 他 們 獲 得 具 尊 嚴 的 生 活 的 托 兒 所 或 在 現 有 的 托 兒 所 條 件 許 可 下 增 加 托 位 " 數 量 為 此, 促 請 政 府 : 儘 快 落 實 雙 層 養 老 保 障 制 度, 做 好 注 資 社 保 的 安 排, 現 階 段 政 府 需 要 為 本 澳 養 老 保 障 制 度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作 出 長 遠 規 劃 和 承 擔 ; 落 實 中 央 公 積 金 制 度 的 構 建 及 強 化 社 保 的 資 產 管 理 工 作 建 議 研 究 設 立 現 金 分 享 和 中 央 公 積 金 政 府 撥 款 的 法 律 制 度, 確 定 當 年 度 財 政 盈 餘 達 到 一 定 標 準 時, 會 依 二 隨 著 本 澳 生 育 率 穩 步 上 升, 當 局 對 本 澳 未 來 的 托 兒 服 務 要 未 雨 綢 繆 和 作 好 規 劃 : 在 澳 門 各 區 開 設 或 籌 辦 托 兒 所 的 分 佈 位 置 及 數 量 能 夠 提 供 的 托 額 " 數 量, 以 至 創 新 機 制 鼓 勵 私 人 團 體 開 辦 托 兒 所 的 舉 措 等 等 方 面 進 行 檢 視, 以 應 付 未 來 新 生 幼 兒 的 增 長 及 家 長 對 托 兒 服 務 的 需 求 法 落 實 現 金 分 享 和 增 加 中 央 公 積 金 政 府 撥 款, 以 回 饋 居 民 儘 快 提 升 政 府 保 安 清 潔 服 務 外 判 的 薪 酬 基 準, 加 快 保 安 和 清 潔 兩 個 行 業 最 低 工 資 制 訂 的 研 究, 以 體 現 對 基 層 僱 員 的 關 顧, 讓 居 民 可 以 分 享 到 經 濟 的 成 果 三 當 局 已 在 氹 仔 兩 所 受 社 工 局 資 助 的 托 兒 所, 開 展 了 半 日 托 緊 急 托 臨 時 托 暫 托 及 假 日 托 等 不 同 形 式 的 創 新 服 務, 這 是 針 對 居 民 有 不 同 托 兒 服 務 需 求, 進 行 新 的 實 踐 當 局 要 總 結 實 施 以 來 相 關 服 務 的 經 驗 和 教 訓, 探 索 其 可 行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將 有 關 服 務 延 伸 至 澳 門 全 域 推 廣 施 行 主 席 : 林 香 生 議 員 林 香 生 : 多 謝 主 席 托 兒 服 務 是 家 庭 支 援 服 務 的 重 要 渠 道 隨 著 近 來 本 澳 出 生 嬰 兒 數 量 不 斷 增 加, 入 托 難 " 問 題 更 為 凸 顯, 不 少 家 長 因 托 位 " 數 量 不 足 而 深 感 困 擾 根 據 當 局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近 兩 年 半 以 來 本 澳 新 生 嬰 兒 已 逾 一 萬 四 千 人, 以 現 時 本 澳 有 三 十 多 家 註 冊 托 兒 所 能 夠 提 供 不 足 五 千 個 入 托 額 ", 實 難 以 滿 足 社 會 需 求 儘 管 當 局 已 意 識 到 問 題 迫 切, 並 在 近 年 來 透 過 搬 遷 新 建 托 兒 所 設 法 增 加 每 班 收 托 人 數, 甚 至 在 部 分 托 兒 所 引 入 半 日 托 " 服 務 等 等 措 施, 確 實 增 加 了 一 些 入 托 額 ", 但 是 效 果 仍 只 是 杯 水 車 薪, 入 托 難 " 問 題 要 得 以 有 效 解 決, 仍 雖 特 區 政 府 積 極 作 為 以 及 有 效 調 動 社 會 各 方 合 力, 同 心 同 德 綢 繆 解 決 面 對 上 述 數 據, 特 區 政 府 有 責 任 引 導 社 會 各 個 方 面 做 好 明 年 的 托 兒 所 招 生 工 作 ; 同 時 要 及 早 作 好 應 對 舉 措, 以 應 付 新 生 幼 兒 的 增 長 及 家 長 對 托 兒 服 務 的 需 求 本 人 希 望, 當 局 能 在 確 保 托 兒 所 服 務 質 素 的 前 提 下, 能 加 大 資 源 投 放 和 技 術 支 援 的 力 度, 想 方 設 法 切 實 有 效 地 增 加 托 位 " 數 量, 以 減 輕 廣 大 家 長 四 本 澳 已 步 入 24 小 時 運 作 的 城 市, 當 局 應 配 合 社 會 發 展 需 要, 及 早 作 出 開 展 夜 間 托 兒 服 務 的 舉 措 和 規 劃, 提 供 條 件 及 資 源, 解 決 要 夜 間 輪 班 工 作 的 家 長 對 夜 間 托 兒 服 務 的 需 求, 為 24 小 時 輪 班 工 作 的 家 長 解 困 我 講 話 太 多 主 席 : 陳 明 金 議 員 陳 明 金 : 多 謝 主 席 特 區 政 府 一 再 強 調, 逐 步 提 升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是 施 政 的 重 中 之 重 近 兩 年 來, 由 於 樓 價 不 斷 攀 升, 在 一 系 列 的 民 生 問 題 之 中, 房 屋 問 題 成 為 居 民 關 注 的 焦 點 對 此, 特 區 政 府 採 取 了 一 系 列 的 措 施,2010 年 9 月, 推 出 劉 十 招 ", 上 個 月 又 推 出 新 八 招 ", 但 是, 樓 價 仍 然 一 路 走 高, 普 通 居 民 置 業 難 的 問 題, 仍 然 未 能 夠 有 效 解 決 其 中 最 主 要 的 原 因, 就 是 簡 單 到 一 般 居 民 都 知 道, 即 是 供 求 失 衡 作 為 特 區 政 府 制 定 房 屋 政 策 的 主 管 部 門, 頻 頻 出 招, 卻 未 能 夠 收 到 實 效, 未 能 對 症 下 藥 所 造 成 的 一 系 列 問 題, 值 得 思 考 因 幼 兒 入 托 問 題 而 帶 來 的 負 擔 和 壓 力 房 屋 的 原 始 功 能, 其 實 只 是 提 供 給 人 居 住, 處 於 一 個 經 濟 對 此, 本 人 有 以 下 幾 點 建 議 供 當 局 參 考 : 社 會, 雖 然, 房 屋 作 為 一 種 商 品, 其 價 格 由 供 求 決 定, 但 是, 房 屋 作 為 衣 食 住 行 的 基 本 元 素, 當 供 求 失 衡 的 時 候, 作 為 一 繼 續 做 好 目 前 已 開 展 增 建 及 協 助 籌 建 托 兒 所 的 工 作, 使 之 能 夠 如 期 落 實 運 作 有 期 ; 要 進 一 步 採 取 相 應 舉 措, 鼓 勵 團 體 或 社 會 人 士 在 托 兒 服 務 需 求 量 大 的 社 區, 開 辦 新 一 個 負 責 任 的 政 府, 如 果 完 全 以 自 由 市 場 為 主 導, 放 任 不 管, 其 實 就 等 於 對 可 能 出 現 的 社 會 不 穩 定 因 素, 視 而 不 見, 為 政 府 的 管 治 製 造 麻 煩

4 4 IV 對 於 澳 門 的 房 屋 問 題, 我 們 不 能 夠 講 特 區 政 府 放 任 不 主 席 : 李 從 正 議 員 管, 遠 的 不 講, 兩 年 之 內, 先 後 推 出 劉 十 招 " 新 八 招 " 但 民 間 不 少 人 講, 這 些 十 八 般 武 藝 " 起 不 到 根 本 作 李 從 正 : 唔 該 主 席 用 原 因 是, 兩 年 前 推 出 的 劉 十 招 ", 就 缺 乏 新 意, 因 此, 月 前 推 出 的 新 八 招 ", 又 何 來 新 意 呢? 其 實 將 近 兩 年 分 別 推 出 的 十 幾 項 措 施 放 在 一 起, 有 人 講, 招 數 雖 多, 但 只 是 一 張 濕 了 水 的 毛 巾, 擰 乾 之 後, 所 剩 無 幾 ", 略 有 新 意 的, 只 是 特 別 印 花 稅 措 施 由 過 去 針 對 住 宅, 到 目 前 包 涵 商 舖 寫 字 樓 車 位, 是 一 種 改 進, 只 不 過, 購 買 後 兩 年 內 出 售 徵 收 特 別 印 花 稅, 一 方 面, 一 般 的 樓 花, 建 築 期 就 要 幾 年, 有 的 更 長, 另 一 方 面, 由 於 現 樓 缺 乏, 加 上 樓 價 走 高, 急 於 放 盤 的 人 不 多, 效 果 可 想 而 知 對 於 這 一 項 用 買 賣 時 間 為 界 限, 加 重 稅 近 年, 本 澳 經 濟 數 據 亮 麗,GDP 博 彩 稅 收 益 均 屢 創 新 高, 然 而, 居 民 的 收 入 差 距 卻 日 益 拉 大, 廣 大 打 工 仔 尤 其 是 基 層 工 友 面 對 高 樓 價 高 物 價 高 日 常 生 活 成 本 所 帶 來 的 衝 擊, 無 不 深 感 百 上 加 斤 生 活 素 質 下 降, 並 未 能 真 正 享 受 經 濟 發 展 成 果 對 於 政 府 未 來 推 行 的 經 濟 發 展 政 策, 必 須 更 具 針 對 性 以 提 升 本 地 居 民 收 入 為 目 標 作 為 政 策 考 量 的 出 發 點 和 歸 宿, 如 何 在 經 濟 發 展 的 第 一 次 分 配 中 有 效 擴 大 工 資 比 例, 應 成 為 施 政 政 策 考 量 的 重 點 之 一 收 的 措 施, 有 居 民 認 為, 以 五 年 為 限, 可 能 效 果 為 更 好 一 些 面 對 未 來 的 經 濟 發 展, 政 府 必 須 從 優 化 人 力 資 源 佈 局 提 至 於 限 制 樓 按 措 施,330 萬 元 以 下 的 樓 宇, 本 地 居 民 雖 然 可 以 最 高 貸 款 九 成, 但 民 間 普 遍 認 為 效 果 不 理 想 330 萬 元 以 下 的 樓 宇, 數 量 質 量 都 有 限 制, 加 上 銀 行 估 價 不 足, 居 民 可 以 選 擇 的 空 間 受 到 限 制, 例 如, 以 舊 樓 換 新 樓, 希 望 改 善 生 活, 但 貸 款 不 足, 就 難 以 實 現 對 於 這 一 項 措 施, 有 居 民 認 為, 對 於 首 次 置 業 的 澳 門 居 民, 應 該 放 寬 貸 款 上 限, 鼓 勵 他 們 上 樓, 至 於 購 買 第 二 套 房 屋, 可 以 考 慮 不 批 准 貸 款 另 一 方 面, 面 對 社 會 的 訴 求, 當 局 在 推 出 措 施 的 同 時, 羅 列 了 一 大 堆 等 待 審 批 的 私 人 建 築 項 目, 並 表 示 會 加 快 審 批 對 於 這 一 項 措 施, 有 居 民 認 為, 當 局 是 放 氣 球 " 一 方 面, 自 從 歐 文 龍 事 件 發 生 之 後, 澳 門 的 私 人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的 審 批, 就 慢 如 蝸 牛, 好 多 投 資 商 等 到 頸 都 長, 命 都 冇, 都 未 能 夠 等 到 開 工 紙 這 個 問 題, 本 人 持 續 多 年 提 起, 但 是, 情 況 年 年 如 舊 對 於 當 局 所 放 的 氣 球 ", 有 居 民 講, 同 新 城 五 幅 填 海 土 地 的 遠 景 規 劃 一 樣, 都 是 為 民 畫 餅 充 飢 " 正 所 謂 遠 水 救 不 了 近 火 ", 當 越 來 越 多 的 居 民 被 房 屋 問 題 所 困 的 時 候, 作 為 一 個 負 責 任 的 政 府, 從 施 政 為 民 出 發, 除 了 各 項 遠 景 規 劃, 居 民 最 關 心 的 是 眼 前 究 竟 有 甚 麼 希 望 回 到 澳 人 澳 地 " 限 價 樓 熱 門 話 題 上 來, 澳 門 雖 然 土 地 缺 乏, 但 是, 並 不 是 毫 無 寸 土, 數 一 數 閒 置 土 地, 普 通 居 民 心 中 都 有 一 本 賬, 政 府 可 否 下 決 心, 首 先 選 擇 合 適 的 部 分 閒 置 土 地, 作 為 現 階 段 實 施 澳 人 澳 地 " 的 措 施, 令 居 民 進 一 步 親 身 體 會 特 區 政 府 施 政 為 民 的 承 諾? 升 人 力 資 源 素 質 作 為 考 量, 創 設 條 件 和 空 間 推 動 本 地 人 提 升 競 爭 力 及 向 上 流 動 必 須 堅 定 不 移 地 立 足 於 本 地 人 才 的 開 發 與 培 養, 讓 本 地 人 有 提 升 工 資 及 改 善 職 業 待 遇 的 機 會, 尤 其 為 本 澳 年 青 人 提 供 多 元 的 擇 業 空 間 要 實 現 以 上 目 標, 關 鍵 在 於 完 善 外 僱 輸 入 政 策 及 管 理 機 制 現 時 外 僱 輸 入 程 序 漏 洞 甚 多, 加 上 缺 乏 退 場 機 制 及 限 制 比 例, 各 行 各 業 各 個 工 種 多 年 來 對 外 僱 的 嚴 重 依 賴, 不 僅 令 到 本 澳 人 力 資 源 的 開 發 日 漸 失 序, 更 甚 的 是 假 招 工 " 濫 輸 外 僱 " 黑 工 " 等 問 題 時 有 發 生, 嚴 重 影 響 本 地 人 就 業 和 職 業 前 景, 更 令 工 資 增 長 與 經 濟 發 展 相 違 背, 不 少 行 業 及 工 種 的 工 資 水 平 難 以 合 理 調 升, 且 長 期 偏 低 眾 所 周 知 供 求 決 定 價 格, 在 人 力 資 源 緊 張 的 情 況 下, 本 地 人 的 議 價 能 力 理 應 有 所 提 高, 可 惜, 不 少 基 層 工 友 仍 受 輸 入 外 僱 的 影 響 而 要 面 對 廉 價 勞 動 力 的 競 爭 和 工 作 機 會 被 取 代 的 威 脅 當 前, 工 資 中 位 數 長 期 維 持 同 一 水 平, 已 遠 遠 追 不 上 生 活 成 本 和 物 價 的 漲 幅, 變 相 令 到 打 工 仔 的 日 常 開 銷 增 加, 可 支 配 收 入 不 斷 減 少, 綜 合 生 活 素 質 不 升 反 降, 情 況 極 不 合 理 ; 同 時, 打 工 仔 的 勞 動 權 益 並 未 能 同 步 改 善, 最 低 工 資 制 度 破 產 欠 薪 墊 支 制 度 中 央 公 積 金 制 度, 醞 釀 多 年 仍 未 立 法, 均 值 得 及 早 正 視 目 前, 通 脹 持 續 升 溫 物 價 不 斷 上 揚, 當 中 鮮 活 食 品 價 格 飈 升 最 為 影 響 打 工 仔 的 日 常 生 活, 亦 加 劇 中 小 企 的 成 本, 以 蔬 菜 市 場 為 例, 生 產 包 裝 環 節 中 存 在 眾 多 中 間 環 節 層 層 剝 削 及 巧 立 名 目 的 行 規 收 費, 加 上 批 發 環 節 中 出 現 嚴 重 的 短 斤 缺 兩, 導 致 最 終 零 售 價 格 未 能 回 歸 合 理 水 準 本 澳 鮮 活 食 品 市 場 存 在 行 業 壟 斷 不 公 平 競 爭 的 情 況 已 被 社 會 關 注 多 年, 種 種 不 規 則 的 行 規 行 為 被 受 質 疑 縱 使 政 府 持 續 拓 闊 輸 澳 食 品 渠 道 加 大 供 應, 以 保 持 來 貨 價 格 平 穩, 奈 何 進 口 價 和 零 售 價 仍

5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5 保 持 一 定 的 差 距, 且 有 逐 漸 擴 大 的 趁 勢, 相 關 措 施 無 助 減 輕 居 民 生 活 負 擔 政 府 應 更 多 作 長 線 考 慮, 須 因 應 打 工 仔 的 生 活 所 整 教 育 資 源 增 加 多 少, 如 何 合 理 分 配, 這 個 是 教 育 發 展 一 個 關 鍵, 建 議 政 府 做 好 統 籌 和 制 定 長 遠 計 劃 需 作 出 實 際 惠 民 政 策, 而 非 透 過 各 種 公 用 事 業 的 補 貼 來 避 重 就 輕, 可 將 現 時 應 對 通 脹 的 特 定 短 期 性 的 補 助 措 施 轉 變 成 具 實 效 性 的 恆 常 補 助 措 施, 同 時, 應 儘 快 出 台 針 對 性 的 政 策 措 施 壓 縮 鮮 活 食 品 進 入 澳 門 過 程 中 的 層 層 中 間 環 節, 減 少 中 間 費 用, 讓 3. 政 府 應 與 教 學 人 員 專 業 委 員 會 凝 聚 共 識, 盡 快 就 幾 目 前 百 名 具 外 地 教 學 經 驗 的 教 師 進 入 職 級 制 定 條 件 準 則, 從 而 穩 定 這 個 教 師 隊 伍, 確 保 教 育 質 量 廣 大 打 工 仔 可 以 合 理 價 格 購 買 食 品, 減 輕 生 活 負 擔 唔 該 主 席 : 何 少 金 議 員 何 少 金 : 多 謝 主 席 各 位 同 事 : 教 育 一 直 是 社 會 最 關 心 的 議 題 之 一, 提 升 教 育 質 量, 培 養 高 品 質 的 人 才, 以 促 進 社 會 持 續 發 展, 已 經 是 全 社 會 的 共 識 澳 門 回 歸 祖 國 十 三 年 以 來, 特 區 政 府 教 育 界 和 社 會 共 同 努 力, 澳 門 教 育 有 了 比 較 良 好 的 發 展 勢 頭, 特 別 是 在 教 育 法 律 法 規 的 不 斷 完 善 下, 教 育 質 量 正 逐 步 提 高 而 私 校 的 教 師 爭 取 4. 在 優 質 師 資 隊 伍 建 設 工 作 方 面, 隨 着 本 澳 出 生 率 增 加 及 優 化 班 師 比 小 班 制 教 學 的 進 一 步 深 化, 對 教 師 的 需 求 量 將 越 來 越 大, 政 府 亦 都 應 該 因 應 未 來 就 學 人 口 的 變 化, 盡 早 部 署 教 師 人 資 培 養 的 前 瞻 性 規 劃 另 外 一 方 面, 目 前 本 澳 約 五 成 半 教 師 的 教 齡 只 有 九 年 或 以 下, 這 個 是 會 影 響 教 育 質 素 不 穩 定 的 主 要 原 因, 各 校 對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工 作 方 向 重 點 和 進 程 也 是 不 一 樣 的, 所 以 在 這 裏 建 議 政 府 制 訂 適 當 指 引, 使 之 與 非 高 等 教 育 發 展 十 年 規 劃 有 機 結 合, 以 促 進 教 師 一 個 專 業 成 長, 尤 其 是 提 升 師 德 修 養 以 上 問 題, 都 是 好 希 望 政 府 與 教 育 界 加 強 溝 通, 共 同 解 決, 順 利 落 實 私 框 " 各 項 工 作, 發 揮 教 師 和 教 育 的 一 個 最 大 效 能 了 二 十 多 年 的 私 框 " 成 功 立 法, 得 來 是 不 易, 教 育 界 應 該 倍 感 珍 惜 私 框 " 成 功 立 法, 至 今 已 有 八 個 多 月, 相 關 規 定 亦 都 已 經 順 利 落 實, 各 項 工 作 有 序 進 行, 為 進 一 步 打 開 教 育 新 局 長 二 政 府 和 民 間 教 育 團 體 必 須 共 同 合 作,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成 面 創 造 良 好 條 件 如 何 藉 著 貫 徹 這 個 非 高 等 教 育 發 展 十 年 規 劃 和 私 框 " 立 法 的 契 機, 迅 速 有 效 地 提 升 教 師 的 專 業 水 平 和 工 作 熱 誠, 都 是 全 社 會 必 須 積 極 思 考 和 共 同 努 力 的 目 標 一 盡 快 解 決 私 框 " 執 行 中 引 發 的 幾 個 問 題, 私 框 " 執 行 中 必 然 會 遇 上 不 少 困 難, 因 為 始 終 都 昰 一 個 新 鮮 的 事 物, 現 時 有 幾 個 問 題 尤 其 突 出 : 1. 仍 有 一 部 份 學 校 和 教 師 對 私 框 " 認 識 不 足, 亦 都 影 響 私 框 " 和 教 改 的 推 行, 其 實 政 府 須 持 續 進 行 宣 傳, 使 之 它 們 能 夠 主 動 配 合 教 育 發 展 的 新 趨 勢, 加 強 一 個 自 立 自 強 的 教 育 私 框 " 通 過 後, 一 些 民 間 教 育 團 體 和 教 師 都 好 熱 心 地 是 為 了 提 升 自 己 的 師 德 修 養, 樹 立 正 面 形 象, 促 進 形 成 尊 師 重 教 的 一 個 社 會 風 氣, 都 主 動 舉 辦 了 好 多 的 講 座 座 談 會 集 思 會 和 參 觀 考 察, 並 且 成 立 了 教 師 公 約 " 小 組 和 師 路 心 語 " 電 視 專 輯 制 作 小 組 制 訂 澳 門 教 師 公 約, 教 師 們 是 能 夠 自 發 性 積 極 討 論, 發 表 意 見 共 同 參 與 制 定 公 約 文 本, 透 過 教 師 的 自 律 自 約, 共 同 遵 守 專 業 倫 理, 提 升 其 專 業 地 位 和 社 會 認 同 教 師 故 事 師 路 心 語 " 電 視 特 輯, 亦 都 向 廣 大 居 民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展 現 了 默 默 耕 耘 用 心 育 人 的 良 師 形 象, 起 到 了 很 好 的 示 範 和 鼓 勵 作 用, 有 助 形 成 良 好 的 教 育 氛 圍 意 識 現 時 教 育 工 作 者 們 已 為 其 專 業 成 長 積 極 行 動 起 上 來, 冀 望 2. 按 照 私 框 " 的 規 定,2013 學 年 學 校 要 依 法 實 行 將 六 級 教 師 與 一 級 教 師 的 薪 金 差 異 是 要 達 到 至 1:1.3 倍, 學 校 負 擔 大 大 加 重, 尤 其 今 年 免 費 教 育 津 貼 加 幅 只 維 持 通 賬 水 平, 對 學 校 配 合 私 框 " 增 聘 教 師, 提 升 教 師 薪 津 福 利, 是 會 有 一 定 的 壓 力, 冀 望 政 府 適 時 評 估 教 育 資 源 投 入 情 況 並 及 時 作 出 調 政 府 當 局 未 來 更 好 地 發 揮 統 籌 協 調 支 援 的 作 用, 在 資 源 政 策 措 施 上 給 予 教 師 更 大 的 支 持, 加 強 與 廣 大 教 師 溝 通, 了 解 教 師 的 不 同 需 求, 與 民 間 教 育 團 體 和 其 它 社 會 團 體 合 作, 有 針 對 性 地 為 教 師 創 設 更 多 更 好 的 專 業 成 長 平 台, 提 升 教 師 的 專 業 水 平 和 教 學 質 量

6 6 IV 教 育 新 篇 章 有 賴 全 社 會 共 同 開 啟, 所 以 在 這 裏, 本 人 表 達 三 點 期 望 : 品 稽 查 街 市 攤 檔 衛 生 ; 衛 生 局 監 管 食 肆 處 理 存 放 食 品 的 衛 生 ; 酒 店 和 旅 遊 設 施 餐 飲 則 是 旅 遊 局 權 限 ; 經 濟 局 核 對 抽 查 入 口 及 市 場 銷 售 的 包 裝 食 品 ; 海 關 主 要 規 管 出 入 口 食 品 的 安 一 是 期 望 政 府 持 續 加 大 教 育 投 入, 合 理 分 配 資 源, 支 持 學 校 和 教 師 的 工 作, 協 助 解 決 實 際 困 難 ; 全 ; 消 委 會 則 負 責 處 理 投 訴 食 肆 和 食 品 此 種 重 疊 職 能 制 約 各 部 門 的 統 一 協 調, 容 易 出 現 監 管 漏 洞 二 是 期 望 政 府 和 教 育 界 攜 手 合 作, 使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平 台 常 態 化 系 統 化 多 元 化 效 能 化 ; 而 法 案 加 強 了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機 制, 由 民 政 總 署 統 一 管 理, 下 設 食 品 安 全 中 心, 全 權 負 責 食 品 安 全 工 作, 包 括 食 品 安 全 的 監 督 管 理 食 品 安 全 風 險 的 預 防 控 制 及 應 對 措 施 規 範 三 是 期 望 廣 大 教 師 繼 續 自 強 不 息, 奮 發 進 取, 以 愛 育 人, 培 養 人 才 了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處 理 機 制, 使 食 品 由 生 產 加 工 進 口 至 銷 售 等 各 個 環 節 得 到 有 效 地 監 管 新 法 中 設 立 食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針 對 重 大 的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啟 動 跨 司 級 的 聯 動 機 制, 及 時 協 調 溝 通, 調 動 人 力 物 力 迅 速 回 應, 這 個 是 有 助 強 化 食 品 安 全 監 管, 加 強 部 門 溝 通, 針 對 危 害 食 品 安 全 的 犯 罪 行 為, 亦 都 訂 立 主 席 : 蕭 志 偉 議 員 了 生 產 經 營 有 害 食 品 罪 " 及 相 應 的 處 罰 條 款, 填 補 了 相 關 法 律 空 白 因 此, 食 品 安 全 法 統 一 集 中 管 理 有 利 於 執 法, 有 利 蕭 志 偉 : 多 謝 主 席 於 政 府 各 部 門 的 協 調, 為 今 後 澳 門 的 食 品 安 全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保 障 各 位 同 事 : 任 何 法 律 都 不 可 能 是 十 全 十 美 的, 食 品 安 全 法 也 是 一 今 日 發 言 的 主 題 是 食 品 安 全 需 要 全 民 共 同 參 與 " 樣, 雖 然 社 會 對 該 法 有 不 同 的 意 見, 可 以 在 執 行 中 不 斷 加 以 完 善 尤 其 是 對 食 品 檢 驗 標 準 的 制 定 及 添 加 劑 的 使 用, 熟 食 及 外 隨 著 全 球 化 的 加 劇, 食 品 安 全 問 題, 今 日 亦 都 成 各 國 焦 點 賣 的 監 管 等 方 面, 需 要 摸 著 石 頭 過 河 問 題 不 單 中 國 食 品 安 全 亮 起 了 紅 燈, 如 毒 奶 粉 地 溝 油 毒 膠 囊 等 事 件 層 出 不 窮, 甚 至 早 期 的 英 國 的 瘋 牛 病 美 國 的 轉 基 因 食 品 到 近 日 韓 國 發 生 的 六 款 泡 麵 被 驗 出 含 致 癌 物 質 苯 並 芘, 無 不 引 起 人 們 的 高 度 關 注 因 此, 食 品 安 全 是 與 廣 大 市 民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關 係 到 千 萬 人 健 康 的 大 事 特 區 政 府 對 此 給 予 高 度 重 視, 起 草 了 食 品 安 全 法 ( 草 案 ) 並 提 交 立 法 會 審 議, 從 法 制 的 層 面 重 新 進 行 完 善 監 管, 具 有 前 瞻 性 防 止 出 現 食 品 安 全 問 題, 需 要 從 源 頭 上 堵 塞 法 制 及 監 管 出 現 漏 洞, 不 給 不 法 分 子 提 供 可 乘 之 機 同 時 要 加 大 執 法 力 度, 給 予 不 法 之 徒 有 力 打 擊 食 品 安 全 問 題, 不 僅 是 政 府 職 能 部 門 的 事, 而 且 也 是 全 社 會 的 責 任 一 方 面 靠 職 能 部 門 嚴 格 把 關, 另 一 方 面 也 需 要 全 民 參 與, 發 揮 市 民 的 力 量, 因 此, 應 加 強 向 社 會 宣 傳 食 品 安 全 法, 做 到 家 喻 戶 曉, 有 助 於 全 民 共 同 監 督 落 實 過 去, 本 澳 食 品 安 全 的 規 定 散 見 於 不 同 的 法 規 中, 例 如 刑 法 典 食 品 標 籤 法 妨 害 公 共 衛 生 及 經 濟 之 違 法 行 發 言 完 畢 為 之 法 律 制 度 酒 店 業 和 同 類 行 業 的 法 律 制 度 對 外 貿 易 法 衛 生 檢 疫 和 植 物 檢 疫 的 行 政 法 規, 以 及 訂 定 一 般 食 品 添 加 主 席 : 吳 在 權 議 員 劑 特 定 名 稱 的 行 政 長 官 批 示 等 規 定 本 地 沒 有 專 門 處 理 食 品 安 全 的 法 例, 只 在 衛 生 條 例 中 有 妨 害 公 共 衛 生 " 罪 名, 罰 則 不 吳 在 權 : 多 謝 主 席 重, 難 以 定 罪 必 須 證 明 其 損 害 了 當 事 人 的 健 康 才 能 入 罪, 對 於 一 些 食 品 可 能 產 生 致 癌 等 潛 在 影 響 更 難 定 罪 各 位 同 事 : 至 於 執 行 情 況, 分 別 由 民 政 總 署 衛 生 局 旅 遊 局 經 濟 局 海 關 和 消 委 會 等 多 個 部 門 管 理, 民 署 負 責 抽 查 輸 入 鮮 活 食 根 據 普 查 暨 統 計 局 資 料, 截 至 2012 年 9 月 底, 本 澳 行 使 車 輛 達 輛, 這 個 資 料 同 時 反 映 出, 車 輛 不 斷 增 長 另 外 根

7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7 據 澳 門 陸 路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 ) 表 示 : 澳 門 機 動 車 輛 在 過 去 10 年 間 年 均 增 長 5.7%, 遠 高 於 道 路 容 量 的 增 速 ; 且 推 估 到 2020 年 將 從 2009 年 的 19 萬 輛 增 至 31 萬 輛 等 等 ", 未 來 肯 定 會 加 重 交 通 堵 塞 問 題 尤 其 適 逢 有 些 長 " 及 適 地 適 性 增 加 車 輛 泊 位 " 等 措 施 相 信 在 多 管 齊 下, 在 大 家 的 共 同 智 慧 的 共 同 努 力 之 下, 方 能 更 有 效 地 緩 解 並 致 力 去 解 決 這 個 交 通 問 題, 配 合 這 個 人 口 的 政 策, 從 而 更 好 服 務 於 民 生 類 似 大 賽 車 等 等 這 些 的 情 況 之 下, 更 加 將 引 起 更 加 嚴 重 的 塞 車 問 題, 當 局 應 持 續 優 化 這 個 交 通 管 理, 有 效 疏 導 交 通, 從 而 維 持 良 好 交 通 秩 序 主 席 : 劉 永 誠 議 員 另 外, 由 於 車 輛 不 斷 增 長, 更 加 上 泊 車 位 不 足, 是 會 嚴 重 地 衍 生 出 違 例 泊 車 現 象 譬 如 有 些 好 似 在 黑 沙 環 區 內 居 民 反 劉 永 誠 : 多 謝 主 席 映, 有 二 手 車 行 將 待 售 車 輛 長 期 停 泊 在 咪 錶 位, 但 沒 有 入 咪 錶 且 貼 上 售 賣 告 示, 這 些 完 全 是 妨 礙 整 個 正 常 的 環 境 及 正 常 的 車 各 位 同 事 : 主 使 用 與 停 泊 這 一 個 的 條 件 居 民 亦 都 反 映, 雖 然 已 經 向 當 局 投 訴 了 這 些 長 期 霸 佔 泊 車 位 的 情 況, 但 當 局 只 派 人 鎖 車, 並 未 有 進 一 步 的 作 一 些 應 該 要 作 的, 例 如 拖 車 行 動, 而 這 架 違 例 停 泊 在 咪 錶 位 的 車 仍 然 好 安 穩 地 停 在 這 個 泊 車 的 車 位 的 原 位 更 諷 刺 的 是, 該 車 便 可 因 此 而 變 了 作 為 一 個 長 期 的 停 泊, 並 且 是 更 加 可 以 是 好 明 正 言 順 地 根 據 只 是 需 要 如 果 開 一 次 鎖 的 時 候, 交 一 次 性 的 少 量 罰 款 就 可 了, 變 相 是 鼓 勵 了 這 些 的 濫 近 年, 本 澳 的 空 氣 質 素 每 況 愈 下, 所 接 獲 的 投 訴 個 案 亦 持 續 上 升, 澳 門 更 於 去 年 一 項 調 查 中, 在 全 球 城 市 空 氣 污 染 排 行 榜 上 位 居 前 列, 而 造 成 本 澳 空 氣 污 染 的 原 因, 除 了 受 周 邊 地 區 影 響 外, 澳 門 本 身 亦 有 幾 個 主 要 的 污 染 源 頭, 分 別 是 食 肆 油 煙 工 業 廢 氣 工 程 施 工 塵 埃 車 輛 排 放 的 尾 氣 以 及 空 調 熱 氣 等 泊 而 事 實 上, 根 據 第 35/2003 號 行 政 法 規 核 准 的 公 共 泊 車 服 務 規 章 規 定, 濫 泊 咪 錶 車 位, 若 輕 型 汽 車 違 例, 將 科 處 澳 門 幣 是 幾 多? 是 150 元 罰 款, 而 這 個 拖 車 費 300 元, 存 放 費 每 天 都 是 50 元 由 此 可 見, 濫 泊 的 罰 款 金 額 較 當 前 的 車 位 租 金 為 少, 未 有 足 夠 阻 嚇 力 更 由 於 車 房 車 位 不 足 等 現 實, 當 局 派 人 鎖 車 後, 很 少 進 行 一 個 拖 車, 以 致 於 問 題 一 直 未 能 夠 解 決 有 見 及 此, 當 局 把 改 善 空 氣 質 素 定 為 今 年 環 保 範 疇 施 政 方 針 的 兩 大 重 點 之 一, 而 由 於 車 輛 尾 氣 是 本 澳 其 中 一 個 重 要 的 空 氣 污 染 源 頭, 當 局 過 去 亦 針 對 性 地 推 出 一 系 列 的 相 應 措 施, 例 如 於 2008 年 公 佈 相 關 的 行 政 法 規, 禁 止 高 污 染 的 二 衝 程 電 單 車 進 口 及 銷 售, 亦 都 提 出 了 機 動 車 輛 尾 氣 污 染 控 制 策 略, 規 管 對 新 進 口 汽 車 的 尾 氣 排 放 標 準, 另 外 亦 對 符 合 環 保 排 放 標 準 的 新 雖 然 整 體 交 通 運 輸 政 策 已 制 定 出 台, 其 中 更 訂 定 適 量 控 制 車 輛 增 長 ", 幾 好 的 睇 落 去, 及 適 地 適 性 增 加 車 輛 泊 位 " 等 這 些 措 施, 但 似 乎 這 些 都 是 得 個 講 字, 是 一 個 口 號, 並 沒 有 制 定 科 學 的 清 晰 一 個 數 據 及 一 個 限 制, 尤 其 車 位 的 供 需 缺 口 以 及 控 制 車 輛 的 具 體 規 模 等, 這 些 以 至 難 於 在 全 局 上 得 到 有 效 配 機 動 車 輛 提 供 稅 務 優 惠 等, 目 的 就 是 從 源 頭 控 制 高 污 染 車 輛 進 口 本 澳, 務 求 減 低 車 輛 所 產 生 的 空 氣 污 染, 以 改 善 本 澳 的 空 氣 質 素 ; 另 外, 當 局 於 今 年 7 月 起, 在 空 氣 質 量 監 測 上, 加 入 世 衛 建 議 的 新 空 氣 指 標 PM2.5, 提 升 標 準 無 疑 是 可 以 讓 本 澳 的 空 氣 品 質 指 數 更 貼 近 國 際, 且 能 更 嚴 謹 地 監 測 本 澳 的 空 氣 質 量 合 去 進 行 全 面 落 實 的 交 通 規 劃 又 隨 著 澳 門 實 質 的 人 口 增 加 與 經 濟 發 展, 車 輛 增 長, 交 通 問 題 困 擾 民 生 是 將 會 愈 來 越 凸 顯 然 而, 有 關 措 施 的 推 出, 似 乎 並 未 能 全 面 及 有 效 地 應 對 持 續 增 加 及 惡 化 的 污 染 源, 本 澳 的 空 氣 質 素 亦 未 見 有 太 大 的 改 因 此, 本 人 再 次 在 這 裏 建 議, 當 局 應 積 極 關 注 車 輛 增 長 車 位 不 足 及 衍 生 出 來 的 泊 車 難 等 問 題 首 先, 加 強 宣 傳 教 育 和 一 個 行 政 執 法, 打 擊 違 例 濫 泊 等 行 為 其 次, 是 應 該 要 檢 視 第 35/2003 號 行 政 法 規 核 准 的 公 共 泊 車 服 務 規 章 等 法 規, 健 全 泊 車 管 理 制 度 再 者, 結 合 當 前 進 行 緊 的 人 口 政 策 框 架 諮 詢, 配 合 人 口 政 策 研 制, 從 全 局 宏 觀 層 面, 認 真 去 研 善, 近 年 患 呼 吸 道 等 疾 病 的 人 數 按 年 上 升, 而 有 關 的 投 訴 個 案 更 是 不 跌 反 持 續 上 升, 其 中 以 食 肆 油 煙 的 投 訴 個 案 升 幅 最 為 驚 人, 新 增 個 案 是 前 幾 年 的 6 倍 多 ; 但 是, 面 對 現 時 本 澳 持 續 惡 劣 的 空 氣 環 境, 有 關 的 統 計 數 字 仍 顯 示 本 澳 多 數 日 子 為 良 好 " 和 普 通 ", 這 似 乎 反 映 了 本 澳 現 時 的 空 氣 指 標 與 居 民 實 際 的 直 觀 感 受 之 間 存 在 落 差, 現 有 的 污 染 指 標 亦 較 為 滯 後 究, 科 學 釐 定 清 晰 的 車 位 供 需 數 據 以 及 限 制 車 輛 規 模, 加 快 興 建 公 共 停 車 場 及 合 理 佈 局, 推 進 落 實 既 定 的 適 量 控 制 車 輛 增 有 見 及 此, 本 人 認 為 有 關 當 局, 未 來 在 推 出 改 善 空 氣 的 措

8 8 IV 施 時, 應 更 覆 蓋 性 和 貼 近 實 際 情 況 的 轉 變, 例 如 有 見 於 現 時 食 肆 油 煙 已 成 為 投 訴 個 案 排 名 的 首 位, 當 局 日 後 在 推 出 針 對 車 輛 尾 氣 排 放 規 管 的 措 施 的 同 時, 亦 需 關 注 現 時 食 肆 油 煙 這 一 長 期 困 擾 居 民 的 污 染 源 本 人 建 議 當 局 應 把 源 頭 減 排 這 個 理 念 擴 展 到 食 肆 油 煙, 除 了 對 食 肆 的 污 染 控 制 提 出 一 般 指 引 和 建 議, 亦 應 盡 快 推 出 更 多 可 行 有 效 的 改 善 措 施, 並 制 訂 一 套 嚴 格 的 標 準 和 檢 測 方 法, 完 善 相 關 的 法 律 法 規, 定 期 巡 查, 加 強 執 法, 以 確 保 食 肆 油 煙 排 放 符 合 環 保 標 準, 解 決 油 煙 排 放 問 題 對 居 民 造 成 的 影 響, 而 各 方 亦 應 肩 負 起 各 自 應 有 的 責 任, 共 同 改 善 本 澳 的 空 氣 質 素 ; 另 外, 因 應 本 澳 已 加 入 PM2.5 這 一 更 嚴 謹 細 緻 的 根 據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的 資 料,2011 年 本 澳 常 住 人 口 接 近 53 萬 人, 其 中 人 口 密 度 為 每 平 方 公 里 人, 位 居 世 界 前 列 根 據 人 口 普 查 所 得 的 資 料 顯 示, 澳 門 的 19 萬 個 住 宅 單 位 當 中 7%, 約 有 1.34 萬 為 空 置 單 位 ; 但 上 述 單 位 總 數 加 上 即 將 在 年 底 落 成 的 萬 九 公 屋 單 位, 再 加 上 後 萬 九 公 屋 的 六 千 個 單 位, 相 信 樓 宇 總 數 還 遠 遠 不 足 以 满 足 日 益 增 長 的 居 民 數 量 和 居 民 的 居 住 訴 求 ; 因 此, 特 區 政 府 有 必 要 重 新 審 視 現 行 的 公 屋 政 策, 因 應 人 口 政 策 而 進 行 詳 細 的 研 究, 力 求 將 新 政 策 能 在 公 共 房 屋 夾 心 階 層 尤 其 是 公 屋 與 私 人 房 地 產 市 場 取 得 平 衡 的 同 時, 能 夠 更 好 地 滿 足 到 在 數 量 正 在 不 斷 增 加 的 居 住 需 要 空 氣 污 染 新 指 標, 本 人 認 為, 這 是 一 個 好 時 機, 好 讓 我 們 調 整 現 時 滯 後 的 空 氣 指 標, 讓 本 澳 的 空 氣 指 標 與 實 際 情 況 更 接 近, 但 要 注 意 的 是, 新 指 標 加 入 後, 預 計 未 來 污 染 日 數 將 會 增 加, 而 各 污 染 源 的 污 染 指 數 亦 將 顯 示 為 更 嚴 重, 屆 時 相 關 的 改 善 工 作 將 會 顯 得 更 具 迫 切 性, 當 局 除 了 應 做 好 相 關 的 宣 傳 和 教 育 外, 以 免 引 起 居 民 不 必 要 的 誤 解 和 恐 慌, 而 更 重 要 還 是 加 快 和 完 善 相 關 的 監 控 工 作, 切 實 有 效 改 善 本 澳 的 空 氣 質 素 ; 最 後, 另 一 個 值 得 關 注 的 是, 當 局 在 加 入 新 指 標 後, 應 做 好 相 關 長 遠 看 來, 要 達 到 增 加 樓 宇 供 應 數 量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舊 區 重 整 及 增 加 土 地 供 應 量 兩 種 方 式 現 時 舊 區 重 整 的 工 作, 主 要 由 私 人 發 展 商 將 殘 舊 樓 宇 拆 卸 後 重 建, 由 於 政 府 未 有 主 動 積 極 地 介 入 當 中, 以 致 現 時 超 過 30 年 樓 齡 的 樓 宇 不 斷 增 加 ; 而 舊 區 重 整 法 律 制 度 法 案 自 2011 年 3 月 獲 立 法 會 一 般 性 通 過 後, 至 今 仍 在 討 論 階 段, 故 所 以 現 在 未 能 預 料 政 府 日 後 在 舊 區 重 整 的 整 體 問 題 上 的 取 態 和 效 果 的 後 續 工 作, 例 如 如 何 利 用 新 指 標 所 錄 得 的 數 據, 並 根 據 此 數 據 制 訂 出 相 應 的 改 善 措 施 ; 以 及 參 考 世 衛 及 各 個 地 區 對 於 PM2.5 的 平 均 濃 度 標 準, 並 因 應 本 澳 的 實 際 情 況, 從 而 制 定 出 一 個 最 適 合 本 澳 的 標 準, 並 以 達 標 為 目 標, 否 則, 新 標 準 的 加 入 並 無 其 它 的 意 義 另 一 方 面, 專 家 學 者 認 為 目 前 增 加 土 地 供 應 量 的 有 效 方 法 包 括 填 海 造 地 " 收 回 閒 置 土 地 " 另 行 發 展 向 橫 琴 租 借 式 買 地 " 三 種 方 法 在 填 海 造 地 " 方 面, 根 據 政 府 兩 年 前 公 佈 的 資 料 顯 示, 國 務 院 批 准 澳 門 新 城 規 劃 填 海 造 地 的 用 海 面 積 總 面 積 是 達 到 361 公 頃, 預 計 填 海 新 造 土 地 面 積 約 為 35 萬 公 主 席 : 麥 瑞 權 議 員 麥 瑞 權 : 多 謝 主 席 各 位 同 事 : 今 日 的 題 目 是 政 府 怎 樣 做 才 可 以 幫 到 大 家 買 到 屋 " 頃 ; 運 輸 工 務 司 長 劉 仕 堯 曾 經 表 示 在 填 海 形 成 的 5 個 區 域 中, 政 府 會 預 留 適 當 土 地, 配 合 本 澳 產 業 適 度 多 元 化 和 興 建 公 屋 等 用 途 "; 但 當 中 多 少 土 地 將 用 作 興 建 公 屋 則 一 直 無 講 過 在 收 回 閑 置 土 地 " 方 面, 目 前 行 政 部 門 正 密 鑼 緊 鼓 地 進 行 相 關 的 工 作, 社 會 上 存 有 收 回 的 閒 置 土 地 作 公 屋 儲 備 用 地 的 建 議, 但 未 獲 行 政 當 局 的 正 面 回 應 ; 而 向 橫 琴 租 借 式 買 地 " 則 涉 及 國 家 政 策 層 面 的 問 題, 又 需 要 解 決 土 地 所 有 權 和 使 用 權 限 包 括 珠 海 兩 地 法 律 適 用 性 等 具 體 問 題, 即 都 唔 係 咁 快 搞 得 掂, 非 單 靠 澳 門 的 主 觀 願 望, 又 或 者 可 以 好 快 搞 得 掂 總 之, 上 述 兩 種 方 式 合 共 四 個 方 法 均 有 利 有 弊 有 難 有 易, 能 否 可 持 續 發 展 長 遠 地 解 決 居 民 的 居 住 問 題, 真 的 要 等 特 區 政 府 政 府 日 前 公 佈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人 口 政 策 框 架 諮 詢 文 本, 政 研 室 預 計 澳 門 在 2036 年 可 成 為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及 中 國 考 驗 下 它 智 慧, 怎 樣 可 以 進 行 詳 細 的 前 瞻 性 分 析 之 後 再 制 定 出 短 中 長 期 的 政 策 與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合 作 服 務 平 台, 且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有 相 當 進 展 後, 屆 時 人 口 規 模 將 至 80 萬 左 右, 當 中 外 僱 數 目 佔 15 至 20 萬 人 衣 食 住 行 與 居 民 息 息 相 關, 特 區 政 府 如 何 有 序 地 逐 步 解 決 增 加 近 30 萬 人 口 的 居 住 問 題, 相 信 現 時 有 必 要 進 行 長 遠 的 籌 備 工 作 所 以, 我 就 建 議 有 關 部 門 能 夠 實 事 求 是 地 重 新 規 劃 就 短 中 長 期 的 房 屋 政 策 可 持 續 發 展 地 解 決 澳 門 未 來 人 口 增 長 的 居 民 住 屋 的 訴 求 問 題, 作 出 前 瞻 性 系 統 的 規 劃, 除 需 即 時 重 開 公 屋 的 輪 候 外, 更 應 加 速 立 法 推 動 舊 區 重 整 和 好 好 考 慮 利

9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9 用 所 收 回 的 閒 置 土 地 建 公 屋, 並 且 實 事 求 是 地 探 討 橫 琴 租 借 式 有 否 執 行, 抑 或 來 到 立 法 會 解 釋 的 官 員 只 是 虛 應 故 事 買 地 的 建 議, 採 取 多 種 方 法 多 層 次 結 合 去 改 善 居 民 現 時 居 住 環 境 提 升 居 民 的 生 活 素 質 的 同 時, 逐 年 增 加 住 屋 單 位 的 供 應 避 議 會 監 察 就 會 造 成 貪 腐 溫 床 量, 以 满 足 澳 門 未 來 發 展 人 口 不 斷 增 長 而 產 生 的 住 屋 的 訴 求 特 區 成 立 以 來, 重 大 公 共 工 程 投 資 缺 乏 議 會 監 察 的 問 題 十 分 嚴 重, 既 損 害 公 眾 利 益, 亦 構 成 貪 污 腐 化 的 溫 床 近 期 進 一 步 揭 發 涉 公 共 工 程 貪 污 案, 實 在 並 不 令 人 意 外 本 人 重 申 呼 籲 特 區 政 府 重 大 公 共 工 程 投 資 項 目, 是 應 該 正 式 提 交 立 法 會 進 行 主 席 : 吳 國 昌 議 員 公 開 辯 論, 以 補 弊 漏 特 區 政 府, 尤 其 是 行 政 長 官 更 應 為 此 建 立 更 積 極 的 常 設 機 制 吳 國 昌 : 規 管 不 力, 草 菅 人 命 一 九 九 三 年 第 17/93/M 號 法 令 所 核 准, 其 後 由 行 政 法 規 改 名 為 道 路 交 通 規 章 的 法 規 的 第 三 十 八 條 第 七 款, 本 來 已 經 就 自 記 速 度 計 的 配 備 作 出 了 規 範 : 重 型 汽 車 應 備 有 自 記 速 度 計, 其 裝 置 使 用 及 控 制 之 規 格 及 條 件, 是 以 總 督 之 訓 令 訂 定 而 底 盤 車 輛 及 農 用 拖 拉 機 免 除 讓 立 法 會 適 時 就 直 接 關 乎 公 共 利 益 的 決 策 進 行 審 議 辯 論, 並 非 利 用 基 本 法 的 灰 色 地 帶 去 玩 弄 技 倆, 妨 礙 政 府 施 政, 而 是 適 應 基 本 法 設 定 的 綠 色 通 道, 與 時 俱 進, 集 思 廣 益, 共 同 承 擔 政 治 責 任, 改 善 施 政, 遏 止 貪 腐! 此 裝 置 義 務 可 是, 過 去 的 澳 門 總 督 未 有 頒 佈 相 關 訓 令 特 區 成 立 後 至 今, 作 為 道 路 交 通 規 章 前 身 之 道 路 法 典 規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 章 頒 佈 已 經 二 十 年, 但 特 區 政 府 亦 從 未 有 按 法 規 當 中 的 第 三 十 八 條 七 款 的 條 文 對 重 型 車 輛 自 記 速 度 計, 其 裝 置 使 用 及 控 制 之 規 格 及 條 件 規 範 而 頒 佈 有 關 行 政 法 規 議 程 前 已 經 一 個 鐘 頭 了, 吳 國 昌 議 員 是 要 求 延 長 議 程 前 將 吳 國 昌 議 員 的 提 出 的 建 議 付 諸 表 決, 延 長 議 程 前 的 時 間 由 於 特 區 成 立 後, 在 中 央 政 府 支 持 下, 經 濟 繁 榮, 交 通 擠 迫, 巴 士 旅 遊 巴 貨 車 等 重 型 商 用 車 輛 一 再 發 生 因 超 速 造 成 ( 表 決 進 行 中 ) 受 害 者 家 屬 呼 天 搶 地 的 不 幸 重 型 商 用 車 輛 肇 事 的 最 大 原 因 是 速 度, 而 俗 稱 黑 匣 的 黑 盒 自 記 速 度 計, 是 有 效 令 駕 駛 者 自 主 席 : 好, 通 過 律 的 一 件 利 器, 在 葡 萄 牙 歐 盟 乃 至 香 港 的 實 踐 經 驗 當 中 足 以 證 實 這 一 點 繼 續 區 錦 新 議 員 發 言 因 此, 本 人 認 為, 特 區 政 府 一 直 沒 有 制 定 關 於 規 範 重 型 車 區 錦 新 : 多 謝 主 席 輛 自 記 速 度 計, 其 裝 置 使 用 及 控 制 之 規 格 及 條 件 的 規 章 制 定 它 相 關 的 工 作, 未 有 遏 止 重 型 車 輛 因 超 速 而 衍 生 的 意 外 風 各 位 同 事 : 險, 實 際 上 是 嚴 重 失 職 草 菅 人 命 二 零 零 六 年, 澳 門 出 現 了 一 個 涉 及 數 十 億 的 大 貪 歐 文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現 在 應 立 即 切 實 履 行 道 路 交 通 規 章 中 的 第 三 十 八 條 七 款 當 中 有 關 的 規 定 去 做 出 相 應 的 工 作 在 2006 年 10 月 19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就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代 表 曾 就 議 員 的 提 問 作 出 以 下 回 應 : 有 關 重 型 車 輛 自 計 速 度 計 的 問 題, 由 於 龍 ; 六 年 後 的 二 零 一 二 年, 又 出 現 另 一 個 涉 案 一 百 八 十 萬 的 小 貪 純 以 貪 官 被 歸 案 的 數 字 來 看, 特 區 政 府 確 實 是 很 清 廉 只 是, 澳 門 人 都 不 是 傻 瓜, 所 謂 如 人 飲 水, 冷 暖 自 知, 在 一 個 處 處 貪 腐 溫 床 的 澳 門, 怎 麼 能 清 廉 得 起 來? 現 階 段 這 法 例 修 定 工 作 主 要 針 對 道 路 法 典, 而 這 重 型 車 輛 自 計 速 的 裝 置 使 用 及 控 制 的 規 格 及 條 件 將 會 由 相 關 部 門 進 行 技 術 研 究 及 諮 詢 業 界 意 見, 然 後 再 行 草 議 具 體 方 案, 呈 報 有 關 方 面 審 批, 這 六 年 來, 所 謂 由 相 關 部 門 進 行 技 術 研 究 及 諮 詢 業 界 意 見, 然 後 再 行 草 議 具 體 方 案, 呈 報 有 關 方 面 審 批, 究 竟 貪 腐 在 澳 門 尤 來 已 久, 回 歸 前, 經 濟 低 迷, 庫 房 乾 涸, 在 這 種 環 境 下, 即 使 制 度 不 健 全, 出 現 的 貪 腐 問 題 還 只 是 可 能 是 小 貪 小 腐 但 特 區 成 立 後, 隨 着 博 彩 業 的 開 放, 配 合 內 地 自 由 行 的 政 策, 澳 門 的 經 濟 資 源 豐 厚 了, 政 府 的 庫 房 充 裕 了, 而 當

10 10 IV 還 是 維 持 原 來 那 一 套 不 健 全 的 制 度 時, 所 衍 生 的 就 是 大 貪 大 腐 了 而 歐 文 龍 案 其 實 只 是 冰 山 一 角, 但 清 楚 已 經 將 問 題 暴 露 出 來, 一 個 負 責 任 的 政 府 就 應 深 切 反 省, 一 方 面 是 除 惡 務 盡, 將 所 有 貪 污 同 謀 繩 之 於 法 ; 另 一 方 面 是 檢 討 機 制, 完 善 制 度 場 戲, 承 投 者 僅 拿 一 成 的 錢 就 圈 住 兩 幅 土 地 四 年 多, 政 府 既 不 要 求 它 給 付 餘 下 的 地 價, 又 不 宣 佈 有 關 拍 賣 作 廢 客 觀 效 果 就 是 抬 高 了 該 區 地 價, 為 其 已 建 成 的 豪 宅 造 就 更 高 的 價 錢 而 除 此 兩 幅 土 地 之 外, 其 他 還 是 照 樣 免 公 開 競 投 批 給, 繼 續 賤 價 批 地, 市 價 數 百 億 以 至 逾 千 億 的 土 地 僅 以 十 多 二 十 億 的 溢 價 金 批 但 是, 零 六 年 歐 文 龍 被 捕 翌 日 晚 上, 前 任 特 首 就 在 政 府 總 出 的 例 子 比 比 皆 是 部 召 集 文 武 百 官, 大 派 定 心 丸, 保 證 歐 文 龍 案 只 涉 歐 文 龍 一 人, 其 他 官 員 都 不 會 被 牽 連, 鼓 勵 文 武 百 官 緊 守 崗 位 果 然, 經 過 前 任 特 首 這 一 界 定, 整 個 特 區 政 府, 除 歐 文 龍 外, 包 括 特 首 主 要 官 員 及 兩 萬 多 名 公 務 員 都 不 涉 貪 污 歐 文 龍 案 裏 面 只 是 一 個 神 跡 一 個 如 此 龐 大 的 貪 腐 案 件, 所 涉 及 的 僅 為 歐 文 龍 一 人, 上 司 沒 責 任 同 袍 沒 參 與, 下 屬 沒 關 係, 其 他 所 有 官 員 都 可 置 身 事 外 全 澳 市 民 都 被 當 傻 仔 而 城 市 規 劃 遲 遲 不 制 訂, 在 無 規 劃 下 任 由 官 員 操 弄, 一 幅 土 地 本 來 可 建 十 層 高 但 一 經 申 請 打 通 關 節 便 可 獲 批 建 三 五 十 層 高, 這 個 利 益 是 多 大? 有 權 批 准 的 人 這 個 決 定 權 有 多 麼 值 錢? 低 層 酒 店 變 成 高 層 住 宅, 有 地 盤 猝 然 拔 高 大 幅 增 加 建 築 面 積, 還 有 以 兩 千 多 萬 拿 得 的 土 地 卻 套 得 四 十 多 億 的 案 例 亦 彰 彰 在 目 而 最 大 改 進 的 所 謂 旁 聽 制 度, 更 是 裝 模 作 樣 讓 批 地 改 用 途 成 為 一 場 騷, 讓 以 免 公 開 競 投 獲 地 者 把 批 地 改 用 途 改 計 劃 包 歐 案 後, 對 貪 腐 問 題, 特 區 政 府 固 然 沒 有 除 惡 務 盡, 也 沒 裝 得 好 一 點 而 已, 本 質 根 本 沒 變 有 真 正 吸 取 教 訓, 更 沒 有 深 刻 檢 討 制 度 上 的 不 足 事 實 上, 在 歐 文 龍 案 揭 發 之 前, 我 們 看 到 大 量 的 不 合 理 但 合 法 的 利 益 輸 送, 土 地 賤 賣 的 問 題, 早 就 指 出 整 個 機 制 上 的 漏 洞, 亦 不 斷 發 出 警 告 和 批 評, 建 議 完 善 機 制, 堵 塞 漏 洞 有 人 經 常 調 侃 我 們 只 懂 批 評, 不 懂 建 議, 但 事 實 上 絕 非 如 此 我 們 在 批 評 的 同 時, 絕 大 多 數 都 伴 隨 着 建 議 改 善 的 方 法 如 當 年 針 對 這 些 機 制 上 的 漏 洞, 我 們 就 不 斷 呼 籲 重 修 土 地 法 來 防 止 賤 價 批 地 制 訂 城 市 規 劃 法 以 約 束 官 員 完 全 失 控 的 酌 情 權 建 議 制 訂 財 政 預 算 綱 要 法 以 完 善 公 共 財 政 的 使 用 制 度, 防 止 隨 意 使 用 公 帑 或 隨 意 超 支 這 類 的 貪 腐 溫 床 可 是, 從 歐 文 龍 被 捕 前 到 歐 文 龍 被 捕 至 於 公 共 工 程 批 給, 那 個 貌 似 公 正 的 開 標 計 分 制 度 更 是 丟 人 現 眼 這 次 一 百 八 十 萬 貪 污 案 又 再 次 顯 示 其 百 孔 千 瘡, 任 人 操 弄 過 去, 人 們 還 覺 得 開 標 計 分 有 客 觀 標 準, 應 該 很 公 正 但 業 界 其 實 早 已 怨 聲 載 道 指 出 許 多 開 標 都 為 自 己 友 度 身 訂 造 而 在 歐 案 審 訊 中, 大 家 都 領 教 那 些 開 標 計 分 制 度 似 乎 有 客 觀 標 準, 但 實 際 上 卻 可 完 全 憑 長 官 意 志 決 定 誰 家 獲 標, 分 數 不 夠 高 的 可 以 隨 意 抬 高, 確 實 抬 不 高 還 可 以 把 其 他 人 分 數 壓 低, 這 種 爛 透 的 制 度 只 能 用 於 獻 世, 完 全 是 欺 人 之 談 歐 案 揭 發 後 六 年, 這 缸 髒 水 原 封 未 動, 問 題 怎 可 能 有 根 本 的 改 變 後, 這 些 呼 籲 和 具 體 建 議 都 被 行 政 當 局 置 若 罔 聞 或 以 種 種 藉 口 拖 延 復 拖 延 政 府 這 一 取 態 造 就 這 些 貪 腐 溫 床 長 期 存 在, 讓 官 商 勾 結 利 益 輸 送 賤 賣 土 地 繼 續 橫 行 無 忌, 讓 澳 門 人 的 公 共 資 源 在 黑 箱 中 大 量 流 失, 讓 官 場 貪 腐 問 題 遏 而 不 止 重 修 土 地 法 以 防 止 免 公 開 競 投 的 這 種 賤 價 批 地 制 訂 城 市 規 劃 建 立 規 範 以 約 束 完 全 失 控 的 酌 情 權 完 善 批 給 制 度 遏 止 只 憑 上 司 指 示 就 可 任 意 操 弄 獲 標 者 的 勾 當, 制 訂 財 政 預 算 綱 要 法 確 保 每 筆 巨 額 開 支 都 必 須 經 過 議 會 討 論 以 增 強 公 共 財 政 使 用 的 在 歐 文 龍 被 捕 兩 周 年 的 時 候, 有 外 地 記 者 訪 問 我, 問 我 對 歐 案 有 何 評 論 我 就 告 訴 記 者, 澳 門 就 像 一 個 裝 滿 了 非 常 污 糟 透 明 度, 這 些 都 已 是 政 府 欠 下 多 年 的 應 付 未 付 款, 急 不 容 緩 官 在 做, 民 在 看, 不 要 再 自 欺 欺 人 了! 的 水, 水 裏 面 有 許 多 魚, 結 果 我 們 零 六 年 從 這 個 魚 缸 中 撈 走 了 一 條 叫 做 歐 文 龍 的 魚 上 來, 但 之 後 就 沒 有 任 何 行 動, 既 沒 有 捉 主 席 : 陳 偉 智 議 員 走 更 多 類 似 歐 文 龍 的 魚, 也 沒 有 換 走 污 水, 一 切 也 沒 有 變 化, 那 些 乜 文 龍 物 文 龍 繼 續 在 這 缸 污 水 中 暢 所 欲 泳 這 就 是 澳 陳 偉 智 : 多 謝 主 席 門 各 位 同 事 : 這 個 說 法 不 是 對 澳 門 的 抹 黑, 而 是 指 出 了 事 實 歐 案 後, 面 對 機 制 上 的 不 完 善, 歐 文 龍 在 受 審 時 還 可 振 振 有 詞 認 為 其 所 做 的 全 是 依 法 辦 事, 就 可 以 想 像 這 個 法 律 是 如 何 不 堪 在 批 地 問 題 上, 歐 案 後 僅 有 兩 幅 土 地 曾 拿 出 來 公 開 競 投, 卻 只 是 民 署 日 前 宣 布 將 於 明 年 初 就 西 灣 湖 廣 場 綜 合 旅 遊 項 目 ( 簡 稱 西 灣 湖 夜 市 ) 計 劃 進 行 分 階 段 招 標, 此 意 見 一 出 引 起 社 會 連 番 爭 議, 反 對 之 聲 不 絕 依 民 署 官 員 的 講 法, 民 署 去 年

11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1 十 一 月 廿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廿 一 日 一 個 月 時 間 內 作 公 開 諮 詢, 截 至 今 年 一 月 卅 一 日 止, 共 收 集 到 六 十 三 份 意 見 文 件, 歸 納 及 整 理 出 一 百 七 十 八 條 意 見 及 建 議 在 一 百 七 十 八 條 意 見 中, 明 確 反 對 在 西 灣 湖 設 綜 合 旅 遊 項 目 的 僅 八 條, 另 有 四 條 意 見 建 議 另 覓 地 點 如 果 夜 市 計 劃 真 的 是 經 過 廣 泛 諮 詢, 應 該 不 至 於 招 來 如 此 強 烈 的 反 彈 然 而 包 括 議 員 專 業 人 士 媒 體 以 及 區 內 居 民, 近 日 都 發 聲 抗 議 政 府 假 諮 詢 以 及 反 對 在 西 灣 湖 廣 場 設 立 夜 市 的 計 劃 為 了 能 夠 更 好 地 諮 詢 民 意, 我 城 社 區 規 劃 合 作 社 在 今 年 十 月 卅 一 日 至 十 一 月 二 日 在 西 灣 湖 畔 進 行 了 街 頭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在 二 百 七 十 五 名 受 訪 的 西 灣 湖 慣 常 使 用 者 及 社 區 居 民 中, 逾 七 成 受 訪 者 未 聽 聞 民 署 去 年 有 關 計 劃 的 諮 詢, 近 八 成 慣 性 使 用 者 七 成 五 的 社 區 居 民 反 對 西 灣 湖 設 夜 市 為 何 兩 次 諮 詢 得 來 的 結 果 會 那 麼 懸 殊? 為 何 政 府 每 次 的 諮 詢 結 果 都 和 社 情 民 意 出 現 那 麼 大 的 落 差? 為 何 澳 門 市 民 的 意 見 竟 一 次 又 一 次 地 被 代 表? 或 者 我 們 可 以 透 過 重 溫 整 個 西 灣 湖 夜 市 計 劃 的 過 程, 從 中 得 到 答 案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一 月, 行 政 長 官 崔 世 安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提 出 在 廣 泛 聽 取 意 見 和 經 過 分 析 評 估 後, 政 府 建 議 以 西 灣 湖 廣 場 下 層 為 試 點, 通 過 優 化 相 關 設 施 並 以 公 開 競 投 的 方 式, 將 其 發 展 成 為 以 本 澳 特 色 飲 食 為 主 題, 包 括 手 信 和 夜 市 的 綜 合 旅 遊 項 目 當 時 社 會 普 遍 感 覺 突 然, 未 經 公 開 諮 詢, 所 謂 廣 泛 聽 取 意 見, 是 指 哪 方 面 的 意 見? 科 學 施 政 的 兩 個 重 要 元 素 是 可 計 算 和 透 明 度, 請 問 這 個 項 目 分 析 評 估 的 依 據 是 甚 麼? 小 圈 子 的 意 見 和 評 估, 公 眾 無 法 得 知, 但 施 政 報 告 中 已 經 一 錘 定 音, 包 括 選 址 營 運 模 式 以 及 項 目 內 容, 都 在 從 上 而 下 的 長 官 意 志 決 定 施 政 報 告 作 為 概 括 性 的 政 策 方 向, 沒 有 詳 細 說 明, 可 以 理 解 但 在 提 出 設 置 西 灣 湖 夜 市 計 劃 的 一 年 內, 公 眾 並 沒 有 看 見 任 何 部 門 作 出 進 一 步 的 說 明 或 公 開 行 動 直 至 一 年 後 的 二 零 一 構 應 匯 集 諮 詢 過 程 中 收 集 的 意 見, 在 此 基 礎 上 編 製 諮 詢 項 目 總 結 報 告, 報 告 須 於 諮 詢 期 結 束 後 的 一 百 八 十 天 內 以 書 面 方 式 公 佈, 民 署 明 顯 違 反 了 指 引 況 且 在 當 時 的 記 者 會 上, 民 署 領 導 承 諾 翌 年 ( 二 零 一 二 年 ) 初 即 會 公 佈 諮 詢 結 果, 最 後 無 法 兌 現, 為 政 者 可 以 如 此 信 口 雌 黃 嗎? 另 外, 民 署 指 出 該 項 目 涉 及 跨 部 門 工 作, 行 政 長 官 已 批 示 設 立 西 灣 湖 夜 市 工 作 小 組, 由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協 調, 民 署 工 務 局 旅 遊 局 交 通 事 務 局 運 建 辦 消 防 局 等 共 同 開 展 一 個 夜 市 項 目, 居 然 需 要 特 區 政 府 第 二 把 手, 率 領 一 眾 局 長 領 導 來 共 同 開 展, 而 一 些 大 型 區 域 項 目 或 全 澳 規 劃, 卻 由 單 一 部 門 或 甚 至 廳 級 部 門 去 做, 再 次 讓 公 眾 看 到 政 府 施 政 的 雜 亂 無 章, 本 末 倒 置 諷 刺 的 是, 這 麼 高 層 次 的 工 作 機 制, 卻 全 程 完 全 無 法 讓 公 眾 知 悉 這 個 小 組 如 何 開 展 工 作 更 古 怪 的 是, 遍 查 政 府 網 上 資 料, 都 無 法 找 到 民 署 主 席 宣 稱 的 行 政 長 官 批 示 如 果 各 位 同 事 各 位 有 心 人 搵 到 的, 麻 煩 大 家 通 知 我 一 聲 諮 詢 走 過 場 後, 西 灣 湖 夜 市 計 劃 又 好 像 冬 眠 一 樣, 從 公 眾 的 視 野 消 失 大 半 年 內, 沒 有 發 表 過 任 何 報 告 工 作 進 度 之 類, 以 至 社 會 上 正 在 納 悶 這 個 計 劃 是 否 胎 死 腹 中 差 不 多 又 過 一 年 後, 民 署 又 突 然 公 佈 稍 作 調 整 的 西 灣 湖 夜 市 項 目 已 經 確 定 發 展, 並 定 於 明 年 初 分 階 段 招 標 這 個 這 樣 做 法 自 然 招 來 民 間 強 烈 的 反 對 聲 音, 針 對 選 址 營 運 模 式 以 及 主 題 內 容, 無 不 顯 出 一 開 始 唯 長 官 意 志 行 事 的 荒 謬 所 在 政 府 這 種 先 有 規 劃 方 案, 再 輔 以 諮 詢 作 手 段 的 做 法, 就 是 構 成 今 日 特 區 社 會 爭 議 不 斷 的 原 因 南 西 灣 向 來 在 澳 門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隨 著 十 多 年 前 的 填 海 工 程, 原 來 舊 南 西 灣 的 南 歐 風 情 已 有 所 改 變 現 時 的 南 西 灣 湖 畔 漸 漸 發 展 成 為 一 個 受 歡 迎 的 公 共 空 間, 目 前 的 空 間 佈 置 已 經 與 本 地 居 民 的 日 常 生 活 作 有 機 結 合, 給 這 片 公 共 空 間 增 添 了 新 的 意 義 一 個 綜 合 旅 遊 項 目 如 果 硬 套 在 西 灣 湖 廣 場, 不 單 會 改 變 西 灣 湖 廣 場 目 前 的 功 能 與 角 色, 更 會 令 本 澳 又 消 失 多 一 處 休 閒 寧 靜 的 公 共 空 間 難 度 我 們 這 個 城 市 裡 的 每 一 吋 土 地, 都 要 為 旅 遊 服 務? 都 要 為 商 業 服 務 嗎? 一 年 十 一 月, 才 突 然 抛 出 方 案 展 開 一 個 月 的 諮 詢 要 在 澳 門 辦 夜 市, 有 很 多 地 方 如 亞 馬 喇 前 地 塔 石 廣 場 玻 關 於 諮 詢, 就 算 真 如 民 署 聲 稱 一 直 全 方 位 諮 詢, 包 括 向 街 總 工 聯 中 總 中 區 社 諮 委 等, 並 在 兩 場 社 區 座 談 會 及 文 化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作 出 相 關 介 紹, 又 舉 行 了 一 個 月 的 公 眾 諮 詢 及 璃 屋 等 這 些 都 是 可 以 考 慮 若 連 一 些 已 具 備 相 當 條 件 的 地 方 也 不 用 心 搞 好, 卻 純 粹 從 發 展 項 目 出 發, 妄 圖 開 發 西 灣 湖 廣 場 謀 利, 這 種 急 功 近 利 的 心 態 絕 不 可 取 在 四 個 地 方 擺 放 展 覽 及 意 見 箱, 供 市 民 發 表 意 見 但 根 據 政 府 二 零 一 一 年 設 立 的 公 共 政 策 諮 詢 規 範 性 指 引, 訂 定 了 推 行 機 西 灣 湖 廣 場 未 必 是 澳 門 最 後 一 塊 靜 土 和 淨 土, 但 假 如 特 區

12 12 IV 政 府 一 意 孤 行, 則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之 名 可 以 從 此 休 矣 Note-se que, como estipula o artigo 7.º da Lei Básica, os solos e os recursos naturais n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são propriedade do Estado e 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é responsável pela sua gestão, uso e 主 席 : 高 天 賜 議 員 desenvolvimento, bem como pelo seu arrendamento ou concessão a pessoas singulares ou colectivas para uso ou seu desenvolvimento. José Pereira Coutinho: Obrigado Sr. Presidente. Os rendimentos daí resultantes ficam, exclusivamente, à disposição do Governo da RAEM. Caros Colegas. Ora, se o Governo concede os terrenos aos empresários por Neste momento, a especulação imobiliária é uma das questões que mais prejudica e aflige a população e a economia de Macau. prémios muito abaixo do valor real de mercado, ou seja, a preços irrisórios, para depois serem construídos apartamentos, não é lógico que depois estes sejam vendidos por promotores imobiliários e A realidade é que o preço de venda dos apartamentos ou o seu arrendamento, incluindo o arrendamento de espaços comerciais, é especuladores a preços exorbitantes, prejudicando a população e a economia de Macau. muito superior à capacidade salarial dos trabalhadores de Macau. A primeira prioridade do Governo não deve ser o sector privado Esta situação afecta todos, em especial a classe média, os jovens e os mais desfavorecidos, que enfrentam enormes e os lucros do sector imobiliário, mas sim o aumento da qualidade de vida e da situação económica e financeira dos seus cidadãos. dificuldades financeiras em virtude do aumento exponencial e descontrolado dos preços das casa e das rendas. Por isso é que é urgente que se tomem mais medidas efectivas para controlar a especulação imobiliária e atacar este grave problema É evidente que as medidas que o Governo tem, timidamente, adoptado, não têm conseguido travar a especulação imobiliária, num que tanto afecta a sociedade de Macau e o próprio equilíbrio económico da região. mercado que continua quase totalmente desregulado. Atribuir, por exemplo, direitos especiais de aquisição e Na área da habitação, é do Governo a obrigação de criar e de modernizar a legislação reguladora dos preços e das rendas dos imóveis. arrendamento aos residentes de Macau parece-me uma forma justa e efectiva de combater a especulação e o aumento descontrolado dos preços. Limitar a subida das rendas dos apartamentos e dos espaços comerciais à subida da inflação ou a outro valor razoável do Isto porque, nos termos do n.º 1 do artigo 11.º do Pacto Internacional sobre Direitos Económicos, Sociais e Culturais, que mercado, ou aumentar o prazo mínimo do arrendamento seriam soluções a explorar. vigora em Macau, é reconhecido o direito de todas as pessoas a um nível de vida suficiente para si e para as suas famílias, incluindo o direito a um alojamento condigno. Mas a mais importante medida seria estabelecer regras específicas para os projectos imobiliários a desenvolver nos novos aterros, em especial nas novas zonas urbanas. O Governo devia Por outro lado, o artigo 114.º da Lei Básica protege e fomenta a indústria e o comércio, onde se inclui o pequeno comércio. A especulação imobiliária está a prejudicar os pequenos comerciantes, que são obrigados a fechar os seus negócios por não poderem suportar o aumento incontrolado das rendas. promover parcerias público-privadas, entre Governo e promotores imobiliários, no sentido de regular os preços e dar prioridade aos cidadãos de Macau nesses projectos, o que seria uma forma efectiva de combate à especulação e para aumentar a oferta de apartamentos a preços ao alcance dos cidadãos.

13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3 Este problema é transversal a toda a população e requer uma acção urgente e efectiva por parte do Governo, que tem a obrigação 以 賤 價 批 出 土 地 興 建 樓 房, 則 沒 有 理 由 讓 發 展 商 或 投 機 者 將 建 成 的 樓 宇 以 天 價 發 售, 使 本 地 居 民 和 經 濟 同 受 損 失 de salvaguardar o desenvolvimento saudável da economia e o acesso à habitação por parte de todos os cidadãos. 政 府 首 要 的 不 是 照 顧 私 營 部 門 或 確 保 房 地 產 業 的 盈 利, 而 應 該 著 重 於 改 善 居 民 生 活 素 質 和 經 濟 狀 況 Muito obrigado. 因 此, 急 需 採 取 有 效 措 施 控 制 房 地 產 的 炒 賣 打 擊 這 個 影 ( 高 天 賜 : 多 謝 主 席 響 本 地 社 會 和 經 濟 平 衡 的 嚴 重 問 題 各 位 同 事 : 本 人 認 為, 為 了 能 真 正 打 擊 炒 賣 活 動 和 遏 抑 失 控 的 樓 價, 應 給 予 本 地 居 民 在 購 置 和 租 住 房 屋 方 面 享 有 特 殊 的 權 房 地 產 的 投 機 活 動 是 現 時 最 困 擾 澳 門 市 民 和 損 害 經 濟 的 其 中 一 個 問 題 利 還 應 限 制 商 住 樓 宇 的 租 金, 對 此, 可 參 照 通 脹 率 或 其 他 市 場 上 較 為 恰 當 的 參 照 係 數, 又 或 延 長 最 低 的 租 期 這 些 都 是 值 得 考 慮 的 方 案 事 實 上, 樓 房 的 售 價 和 租 金, 包 括 商 用 場 地 的 租 金, 已 遠 超 出 澳 門 僱 員 的 工 資 所 能 承 受 的 水 平 然 而,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為 新 填 海 區, 尤 其 是 新 城 區 的 樓 宇 發 展 項 目 訂 出 特 別 的 規 定 政 府 應 在 政 府 和 發 展 商 之 間 提 倡 公 共 這 種 情 況 影 響 著 所 有 人, 特 別 是 中 產 階 層 年 青 人 及 弱 勢 群 體, 房 屋 的 售 價 及 租 金 不 斷 飆 升 使 他 們 面 對 很 大 的 財 政 困 難 和 私 營 部 門 的 夥 伴 關 係 ( 即 PPP), 以 便 在 相 關 的 項 目 當 中 能 夠 控 制 樓 價 和 給 予 本 地 居 民 優 先 購 買 的 權 利 此 舉 不 但 可 以 有 效 打 擊 炒 風 和 增 加 樓 宇 的 供 應, 更 可 以 為 居 民 提 供 合 乎 其 本 身 經 濟 能 力 的 房 屋 政 府 採 取 畏 首 畏 尾 的 措 施 顯 然 未 能 遏 抑 房 地 產 炒 風, 市 場 依 然 處 於 幾 乎 完 全 失 調 的 狀 態 這 是 個 涉 及 所 有 居 民 並 急 需 政 府 切 實 解 決 的 問 題, 因 為 政 府 有 責 任 確 保 經 濟 的 健 康 發 展 以 及 保 障 所 有 居 民 均 居 有 其 所 在 住 屋 方 面, 政 府 有 責 任 制 定 或 更 新 法 例, 以 調 節 房 地 產 價 格 及 租 金 ) 因 為, 根 據 在 澳 門 生 效 的 經 濟 社 會 和 文 化 權 利 國 際 公 主 席 : 陳 美 儀 議 員 約 第 十 一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人 人 有 權 為 他 自 己 和 家 庭 獲 得 相 當 的 生 活 水 準, 包 括 享 有 足 夠 的 住 房 的 權 利 陳 美 儀 : 多 謝 主 席 另 一 方 面, 基 本 法 第 一 百 一 十 四 條 載 有 保 護 及 促 進 工 商 各 位 同 事 : 業 的 規 定, 當 中 包 括 小 型 商 業 活 動 房 地 產 的 炒 賣 正 損 害 著 小 商 人 的 利 益, 他 們 因 負 擔 不 起 瘋 狂 飆 升 的 租 金 而 被 迫 結 束 營 業 改 善 整 體 醫 療 服 務 水 準 一 直 是 市 民 和 社 會 各 界 的 訴 求 市 民 對 醫 療 改 革 的 熱 切 期 望, 正 反 映 出 澳 門 醫 療 現 狀 存 有 很 多 缺 失 : 醫 護 人 員 不 足 護 老 中 心 缺 乏 病 床 少 市 民 看 病 難 醫 根 據 基 本 法 第 七 條 規 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境 內 的 土 地 和 自 然 資 源 屬 於 國 家 所 有, 由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負 責 管 理 使 用 開 發 出 租 或 批 給 個 人 法 人 使 用 或 開 發, 其 收 入 全 部 歸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支 配 生 難 獲 認 證 等 本 人 在 2009 年 就 主 張 政 府 要 提 升 醫 療 軟 硬 件 水 準, 強 化 醫 療 改 革, 成 立 專 業 獨 立 的 醫 務 委 員 會 ", 全 面 提 高 市 民 的 醫 療 條 件 在 最 近 幾 年 裡, 本 人 多 次 組 織 醫 務 界 團 體 開 會, 並 聯 名 向 政 府 寫 信 建 議 要 加 快 醫 務 委 員 會 " 和 醫 療 事 故 法 " 方 面 的 工 作, 亦 多 次 透 過 書 面 質 詢 和 議 程 前 發 言 的 政 府 若 以 遠 低 於 市 場 價 格 的 溢 價 金 將 土 地 批 給 發 展 商, 即 形 式 督 促 政 府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加 快 醫 務 改 革

14 14 IV 時 至 今 日, 澳 門 社 會 上 已 經 越 來 越 多 不 滿 醫 療 改 革 緩 慢 的 聲 音, 但 反 觀 政 府 方 面, 表 態 多 行 動 少, 工 作 一 拖 再 拖, 醫 務 改 革 步 伐 停 滯 不 前 慮 綜 合 看 了 不 同 的 報 道, 我 有 一 個 感 覺 就 是 有 幾 個 題 目 應 先 搞 清 楚, 首 先 就 是 西 灣 湖 項 目 " 到 底 是 選 址 " 問 題 還 是 選 功 能 " 問 題? 換 句 話 講, 就 是 我 們 要 討 論 夜 市 放 在 哪 裡, 還 是 西 灣 湖 廣 場 應 怎 樣 用 的 問 題 政 府 官 員 來 立 法 會 報 告 2012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 報 告 時 表 示 : 在 醫 務 委 員 會 成 立 後, 衛 生 局 重 新 草 擬 醫 療 事 故 法, 預 計 2012 年 第 四 季 進 入 立 法 程 序 "; 而 特 首 在 4 月 出 席 立 法 會 答 問 大 會 亦 表 示 政 府 很 快 會 成 立 醫 務 委 員 會 "; 衛 生 局 局 長 更 在 8 月 回 覆 本 人 書 面 質 詢 時 稱 : 衛 生 局 較 早 前 收 到 法 務 部 門 對 醫 務 委 員 會 草 案 的 分 析 意 見 目 前, 衛 生 局 已 經 完 成 修 訂 文 本, 相 關 草 案 已 進 入 立 法 程 序 " 當 談 到 夜 市 可 以 放 在 那 裡 時, 可 以 看 下 過 往 的 痕 跡, 漁 人 碼 頭 和 三 盞 燈 近 年 也 有 舉 辦 同 類 活 動, 比 較 經 典 的 可 算 是 十 二 年 前 由 官 民 合 作, 於 現 今 十 六 蒲 的 地 方 舉 辦 的 澳 門 大 笪 地 ", 它 當 時 目 的 以 緬 懷 平 民 夜 總 會 ", 及 後 演 變 成 康 公 廟 夜 市 當 時 會 場 內 設 有 工 藝 紀 念 品 區 手 信 乾 貨 區 遊 戲 區 美 食 區 及 表 演 區, 吸 引 很 多 本 地 人 一 家 大 細 前 往 享 受 家 庭 樂, 不 少 澳 門 人 對 此 還 津 津 樂 道 可 見 夜 市 的 確 同 澳 門 人 有 情 衛 生 局 長 宣 稱 醫 務 委 員 會 草 案 已 進 入 立 法 程 序 3 個 月 意 結 後, 時 至 今 日 卻 並 未 見 到 任 何 實 質 進 展 但 若 是 選 功 能 的 話, 就 係 對 其 用 途 的 重 新 定 位 的 事 情, 那 另 外, 政 府 亦 於 2011 年 2 月 成 立 醫 療 系 統 建 設 跟 進 委 員 會 " 來 推 動 完 善 醫 療 系 統 建 設 方 案 十 年 規 劃, 政 府 預 計 將 在 10 內 投 入 約 100 億 元 來 完 善 全 澳 醫 療 系 統 建 設 特 首 在 2012 年 度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也 提 到 要 持 續 加 大 醫 療 領 域 的 資 源 投 放, 落 實 完 善 醫 療 系 統 建 設 方 案 " 但 在 本 年 度 內, 政 府 規 劃 中 的 相 關 工 程 仍 然 是 進 展 緩 慢 大 家 的 焦 點 就 回 到 西 灣 湖 廣 場 本 身 西 灣 成 湖 多 年, 它 已 慢 慢 積 累 了 一 系 列 功 能, 年 度 性 用 途 包 括 舉 辦 至 今 已 有 十 二 屆 的 澳 門 美 食 節, 它 已 成 為 澳 門 市 民 與 飲 食 業 界 一 年 一 度 的 特 色 活 動, 亦 成 為 旅 客 在 欣 賞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後 的 落 腳 點 ; 此 外, 除 夕 倒 數 晚 會 也 成 為 西 灣 湖 每 年 的 一 大 亮 點 ; 再 者, 每 年 端 陽 節 前 夕, 更 成 為 龍 舟 健 兒 練 習 場 所, 為 體 育 運 動 和 傳 統 文 化 節 日 擔 當 起 孵 化 場 的 角 色 在 平 日, 西 灣 湖 廣 場 就 是 一 個 親 水 休 憩 在 新 的 財 政 年 度 即 將 開 始 之 際, 我 在 這 裏 再 次 督 促 政 府 能 夠 檢 討 工 作,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儘 快 兌 現 相 關 承 諾, 加 快 醫 療 改 革 不 但 要 從 醫 療 硬 件 方 面, 更 要 從 醫 務 人 員 數 量 醫 院 管 理 水 平 服 務 素 質 配 套 法 律 等 方 面, 全 方 位 地 進 行 考 慮 和 規 劃 空 間, 晚 上 已 成 了 很 多 居 民 或 者 旅 客 散 步 和 促 膝 談 心 的 好 去 處, 其 難 得 美 景 已 是 澳 門 大 多 情 侶 拍 婚 紗 攝 影 必 到 之 地 所 以, 若 要 對 西 灣 湖 廣 場 作 任 何 功 能 的 調 整, 首 先 要 研 究 調 整 成 旅 遊 區 的 必 要 性 和 緊 迫 性 無 論 如 何 結 論, 居 民 都 需 要 作 出 取 捨, 結 果 仍 需 要 官 民 集 體 智 慧 方 能 成 事 毫 無 疑 問, 西 灣 湖 廣 場 的 景 色 長 遠 對 於 澳 門 打 造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 的 目 的 都 可 以 起 著 積 極 而 實 際 的 功 能 事 實 主 席 : 崔 世 平 議 員 上, 廣 場 是 否 作 為 熱 鬧 旅 遊 區, 還 是 作 為 提 升 本 地 居 民 生 活 質 素 而 增 設, 連 接 媽 閣 至 觀 音 像 的 綠 廊, 還 是 甚 麼 都 不 變 的 用 地 崔 世 平 : 多 謝 主 席 功 能 的 研 究 都 不 應 缺 位 此 外, 如 果 要 變, 何 時 為 最 佳 上 馬 時 間 的 迫 切 性 研 究 也 是 需 要 做, 究 竟 與 輕 軌 啟 用 期 同 步 與 新 城 近 日 民 政 總 署 向 社 會 公 開 西 灣 湖 廣 場 綜 合 旅 遊 項 目 "( 以 下 簡 稱 西 灣 湖 項 目 ") 最 新 方 案, 西 灣 湖 恬 靜 被 熱 議 驚 動 了, 市 民 商 人 社 團 等 持 份 者 不 同 等 都 在 報 章 網 上 電 視 電 台 各 抒 己 見 翻 看 民 署 的 表 述, 它 說 : 西 灣 湖 項 目 " 是 利 用 西 灣 湖 廣 場 下 層 為 試 點, 發 展 一 個 具 有 澳 門 特 發 展 進 度 配 合 還 是 應 先 走 一 步 或 是 以 甚 麼 時 間 表 為 依 歸 都 要 有 打 算 無 論 功 能 為 何, 都 需 要 得 到 當 局 向 公 眾 充 足 說 明 溝 通 進 行 吸 納 市 民 意 見 的 公 開 諮 詢, 並 且 與 其 他 相 關 部 門 在 交 通 環 境 保 護 用 地 規 劃 等 問 題 上 通 力 合 作,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反 效 果 色 文 化 娛 樂 飲 食 購 物 的 旅 遊 區, 以 推 廣 具 本 澳 傳 統 特 色 的 飲 食 業 手 信 業, 從 而 提 昇 澳 門 旅 遊 吸 引 力, 豐 富 居 民 的 休 憩 生 活 從 收 到 不 同 渠 道 的 意 見, 對 於 這 個 課 題 有 頗 多 的 考 此 外, 無 論 在 哪 裏 做 夜 市 還 有 其 他 的 考 慮 在 人 力 資 源 方 面, 早 已 有 業 界 道 出 夜 市 的 雞 肋 " 之 處, 多 年 美 食 節 經 驗 的

15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5 人 都 發 覺 就 是 人 流 與 資 金 流 多 數 是 轉 移, 而 不 是 擴 展 據 業 界 亦 都 會 講, 由 於 澳 門 人 手 奇 缺, 為 保 證 出 品 質 量, 結 果 是 抽 調 局 管 理 的 財 政 儲 備 和 外 匯 儲 備 分 別 為 2,100 和 1,300 多 億 元, 合 計 儲 備 資 金 已 達 3,400 多 億 元 人 手 從 老 舖 調 往 夜 市, 而 且 有 些 常 客 亦 都 會 咁 做, 所 以 不 管 夜 市 是 否 設 於 西 灣 湖, 人 資 問 題 都 要 協 調 還 有, 夜 市 的 光 污 染 噪 音 污 染 空 氣 和 水 體 質 素 等, 都 不 容 忽 視 所 以 究 竟 現 在 是 選 址 " 工 作, 還 是 選 功 能 " 工 作, 希 望 能 有 一 個 確 定 的 說 法 總 之, 牽 一 髮 可 動 全 身 總 計 來 說, 在 上 述 政 府 全 部 4,000 億 元 的 公 共 資 金 中, 儲 備 資 金 主 要 在 澳 門 以 外 地 區 運 作 估 計 由 於 過 去 幾 年 的 外 幣 資 產 實 際 貶 值 以 及 相 關 投 資 標 的 的 估 值 損 失, 使 儲 備 資 金 的 收 益 率 不 高 政 府 8 月 份 披 露 的 數 據 顯 示, 合 共 2,900 億 元 的 儲 備 資 金, 在 2011 年 的 投 資 年 度 回 報 率 僅 為 0.7%, 屬 於 較 低 水 概 括 而 言, 對 於 是 次 西 灣 湖 廣 場 " 的 使 用 方 案, 特 區 政 平, 而 同 年 的 通 脹 率 則 平 均 為 5.8% 府 必 須 做 好 四 件 事, 包 括 : 對 目 的 作 出 清 晰 界 定 對 內 容 作 出 謹 慎 推 敲 對 必 要 性 和 迫 切 性 作 出 認 真 考 量 對 所 涉 及 的 配 套 措 施 和 設 施 充 分 評 估 及 協 調 否 則 讓 誤 解 積 累 成 民 怨, 恐 怕 會 讓 好 意 變 懷 事, 令 各 方 得 不 償 失, 希 望 有 關 當 局 三 思 在 今 年 特 區 政 府 施 行 新 的 財 政 儲 備 制 度 下, 法 律 賦 予 財 儲 管 理 擺 脫 了 原 有 外 匯 儲 備 的 投 資 約 束, 對 擴 大 資 金 的 使 用 範 圍 和 渠 道 提 供 了 可 能 性, 更 加 有 利 於 實 現 資 金 的 保 值 增 值 主 席 : 陳 澤 武 議 員 首 先, 若 財 政 儲 備 資 金 在 新 制 度 下 適 當 回 撥, 投 放 於 本 地, 即 使 是 擺 放 在 定 期 存 款 和 存 款 證 等 最 穩 健 的 銀 行 產 品, 以 陳 澤 武 : 多 謝 主 席 目 前 的 利 率 水 平 保 守 估 計, 平 均 的 年 度 收 益 率 也 會 達 到 1.5% 以 上 各 位 同 事 : 隨 著 經 濟 的 高 速 增 長, 澳 門 政 府 稅 收 不 斷 增 加, 庫 房 殷 實, 近 年 來, 儘 管 特 區 政 府 逐 漸 加 大 公 共 開 支, 但 公 共 資 金 仍 然 連 年 增 加 特 區 政 府 除 了 將 一 部 分 資 金 留 存 於 本 澳 銀 行 業 內, 有 相 當 一 部 分 資 金 以 儲 備 形 式 投 資 及 擺 放 在 澳 門 另 外, 儲 備 資 金 也 可 選 擇 投 資 於 資 本 項 下 未 完 全 兌 換 的 貨 幣 資 產, 如 : 人 民 幣 人 民 幣 具 有 高 息 幣 值 穩 定 的 特 點, 目 前, 人 民 幣 定 存 年 度 回 報 應 在 3% 以 上 以 外 的 地 區 據 估 計, 目 前 澳 門 政 府 的 公 共 資 金 中, 共 600 億 元 投 放 於 本 地, 其 中 500 億 元 存 放 於 澳 門 銀 行 業 及 100 億 元 的 財 政 儲 備 投 放 外 地 的, 是 由 金 融 管 理 局 管 理 的 3,400 億 元 左 右 的 儲 備 資 金, 上 述 兩 者 共 同 構 成 了 澳 門 政 府 全 部 4,000 億 元 的 公 共 資 金 更 重 要 的 是, 財 儲 資 金 投 放 的 本 地 化, 也 會 對 澳 門 整 體 經 濟 的 持 續 發 展, 以 及 維 護 金 融 系 統 的 穩 健 經 營 發 揮 重 要 的 支 持 作 用, 有 利 於 銀 行 體 系 的 資 金 流 動 性, 擺 脫 過 度 的 價 格 競 爭, 整 體 貸 存 比 也 會 下 降, 上 述 均 有 利 於 促 進 金 融 業 提 高 服 務 質 量, 對 維 護 特 區 金 融 秩 序 的 平 穩 和 健 康 運 行 具 有 積 極 作 根 據 AMCM 的 最 新 數 據 顯 示, 澳 門 銀 行 業 的 政 府 公 共 存 款 從 2001 年 的 39.4 億 元 上 升 至 今 年 7 月 的 億 元, 在 整 體 存 款 中 所 佔 比 例 為 8.2%, 上 述 公 共 存 款 並 不 包 括 印 務 局 郵 政 局 退 休 基 金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包 括 中 央 儲 蓄 制 度, 以 及 非 金 融 公 共 機 構 存 款 等 具 有 商 業 屬 性 的 獨 立 運 營 機 構 因 此, 通 過 用 例 如, 目 前 澳 門 銀 行 業 的 存 款 總 額 4,795 億 元, 放 款 總 額 3,811 億 元, 整 體 貸 存 比 接 近 80%, 政 府 在 本 地 每 投 放 60 億 元 的 儲 備 資 金, 則 銀 行 貸 存 比 就 會 下 降 一 個 百 分 點 即 若 儲 備 資 金 在 澳 門 地 區 擺 放 增 加 600 億 元, 將 使 整 體 貸 存 比 降 至 70% 以 下 的 較 安 全 合 理 水 平 對 以 上 部 門 對 外 公 開 的 資 金 情 況 估 算, 目 前 特 區 政 府 擺 放 在 本 地 銀 行 業 中 的 公 共 資 金 大 約 為 480 億 至 500 億 元 左 右 據 了 解, 目 前, 外 匯 儲 蓄 資 金 全 部 投 資 於 澳 門 以 外 地 區, 而 財 政 儲 備 因 今 年 財 政 儲 備 法 律 制 度 執 行 前 與 外 匯 儲 特 區 政 府 另 外 一 大 部 分 資 金 是 交 由 金 管 局 管 理 的 儲 備 資 金 金 管 局 於 8 月 初 向 立 法 會 公 共 財 政 事 務 跟 進 委 員 會 披 露, 現 時 由 其 管 理 的 儲 備 資 金 包 括 財 政 儲 備 和 外 匯 儲 備 合 共 2,900 億 元, 其 中 財 政 儲 備 1,560 億 元, 外 匯 儲 備 資 金 為 1,332 億 元 而 2012 年 首 8 月 特 區 政 府 財 政 盈 餘 億 元, 也 是 由 金 管 局 按 照 儲 備 資 金 共 同 投 資 和 管 理 換 言 之, 目 前 由 金 管 備 混 合 賬 目 管 理, 至 目 前 大 部 分 資 金 也 仍 投 資 在 本 地 以 外 但 金 管 局 已 經 有 意 識 將 相 關 資 金 調 回 本 地, 或 配 置 一 定 的 人 民 幣 資 產, 力 求 使 資 金 安 全 性 及 收 益 率 取 得 更 合 理 的 平 衡 據 悉,AMCM 已 內 部 進 行 審 批, 擬 向 內 地 人 行 申 請 QFII 額 度 投 資 境 內 證 券 市 場 而 人 行 早 前 也 批 准 了 澳 門 金 管 局 投 資 境 內 銀 行 債 券 市 場 額 度 為 100 億 元 但 據 了 解, 金 管 局 並 未 用 足 相 關

16 16 IV 額 度 但 此 前 香 港 金 管 局 在 用 完 第 一 批 150 億 元 額 度 後, 成 功 申 請 到 第 二 批 額 度 達 至 300 億 元 因 此, 建 議 澳 門 金 管 局 加 快 額 度 的 使 用, 並 再 次 申 請 更 多 投 資 額 度 據 統 計 局 資 料 顯 示, 本 澳 未 來 人 口 老 化 的 速 度 將 加 快, 即 表 示 本 澳 已 進 入 老 齡 化 社 會 但 目 前 的 養 老 政 策 長 者 醫 療 服 務 等 方 面, 與 需 求 上 仍 有 很 大 距 離 在 人 口 政 策 諮 詢 文 本 中, 也 提 出 讓 長 者 在 熟 悉 的 環 境 中 安 度 晚 年 " 的 政 策 取 特 區 政 府 設 立 的 財 政 儲 備 制 度, 可 以 更 為 有 效 地 分 配 和 利 用 財 政 盈 餘 抵 抗 風 險, 起 到 穩 定 財 政 預 算 的 積 極 作 用 財 政 儲 備 的 投 資 應 以 安 全 性 盈 利 性 流 動 性 和 適 用 性 的 最 佳 平 衡 作 為 配 置 原 則 其 中, 基 本 儲 備 是 政 府 公 共 財 政 支 付 能 力 的 最 後 保 障, 其 資 產 的 安 全 穩 健 保 值 增 值 對 於 澳 門 經 濟 發 展 社 會 穩 定 具 有 重 要 意 義 向, 如 何 完 善 社 區 及 家 居 安 老 服 務, 應 是 當 局 未 來 的 一 項 重 要 工 作, 然 而 目 前 這 一 方 面 的 工 作 還 相 對 薄 弱, 不 僅 社 區 內 為 長 者 提 供 醫 療 復 康 保 健 心 理 輔 導 等 專 業 人 士 嚴 重 缺 乏, 而 且 提 供 相 關 服 務 的 場 所 及 設 施 也 非 常 不 足 因 此, 要 達 致 人 口 政 策 諮 詢 文 本 中 的 養 老 政 策 取 向, 政 府 應 盡 快 豐 富 及 完 善 相 關 培 訓 課 程, 出 台 有 效 的 吸 引 政 策, 鼓 勵 更 多 有 志 人 士 入 職 這 一 行 業, 保 證 社 區 安 老 服 務 人 手 充 足, 同 時 應 考 慮 在 社 區 內 增 建 金 管 局 曾 於 8 月 初 向 立 法 會 公 共 財 政 事 務 跟 進 委 員 會 披 對 長 者 提 供 相 關 服 務 的 場 所, 實 現 長 者 社 區 安 老 的 心 願 露, 現 時 由 其 管 理 的 儲 備 資 金 包 括 財 政 儲 備 和 外 匯 儲 備 合 共 3,400 億 元, 其 中 2,100 億 元 資 金 為 財 政 儲 備, 換 言 之, 在 新 的 財 政 制 度 下, 目 前 金 管 局 管 理 的 財 政 儲 備 資 金 2,100 億 元 皆 可 作 為 投 資 之 用 除 此 之 外, 完 善 的 醫 療 保 健 政 策 亦 是 長 者 關 心 的 問 題 當 前 本 澳 的 醫 療 資 源 嚴 重 不 足, 提 供 的 長 者 醫 療 服 務 亦 未 能 滿 足 廣 大 長 者 的 需 求 日 前, 有 團 體 的 研 究 報 告 中 指 出, 本 澳 醫 生 人 手 及 專 科 醫 療 服 務 均 不 足 夠, 長 者 仍 面 對 醫 療 支 出 的 壓 在 貨 幣 理 論 依 據 上, 經 濟 學 家 歐 文 費 希 爾 (Irving Fisher) 的 貨 幣 購 買 力 公 式 :MV=PT, 其 中 M 是 指 貨 幣 供 應 量,V 指 流 通 速 度,P 為 物 價 水 準,T 為 社 會 交 易 量 表 示 在 貨 幣 流 通 速 度 和 物 價 水 準 處 穩 定 狀 態 的 情 況 下, 本 地 貨 幣 投 放 的 變 動 和 社 會 交 易 量 或 者 說 是 經 濟 總 量 的 變 動 有 直 接 聯 繫, 成 正 比 關 係, 因 此 貨 幣 投 放 的 本 地 化, 對 經 濟 的 增 長 起 到 積 極 的 正 向 作 用, 本 人 希 望 金 管 局 儘 快 行 動 起 來, 加 快 財 儲 資 金 投 放 的 本 地 化 步 力 其 實, 在 長 者 醫 療 服 務 方 面, 儘 管 目 前 65 歲 或 以 上 長 者 享 有 免 費 醫 療, 但 由 於 醫 護 人 手 不 足, 使 得 他 們 往 往 因 排 期 候 診 時 間 太 長, 得 不 到 及 時 的 治 療 目 前 有 相 當 數 量 年 滿 60 歲 的 長 者 已 退 休, 他 們 在 醫 療 上 要 承 受 很 大 的 壓 力, 希 望 當 局 能 考 慮 到 這 個 群 體 的 實 際 情 況, 出 台 相 關 政 策 使 他 們 可 提 早 享 有 65 歲 長 者 的 福 利 待 遇, 使 廣 大 長 者 在 醫 療 住 屋 退 休 等 各 個 領 域 能 獲 得 充 分 保 障, 構 建 敬 老 愛 老 養 老 及 助 老 的 和 諧 社 會 伐, 既 有 利 於 增 加 投 資 回 報, 也 將 對 澳 門 整 體 經 濟 的 持 續 發 展 和 維 護 金 融 系 統 的 穩 健 經 營 發 揮 重 要 的 支 持 作 用 多 謝! 主 席 : 議 員 發 言 完 畢 咁 我 哋 稍 等 一 下 進 入 議 程 主 席 : 梁 安 琪 議 員 ( 政 府 代 表 進 場 中 ) 梁 安 琪 : 多 謝 主 席 主 席 : 好, 我 哋 繼 續 會 議, 今 日 議 程 獨 一 項, 就 是 修 改 21/2009 號 法 律, 即 是 聘 用 外 地 僱 員 法 案, 主 要 就 修 改 關 於 過 冷 敬 老 愛 老 是 中 華 民 族 的 傳 統 美 德, 亦 是 一 個 社 會 進 步 的 標 誌 關 注 長 者 權 益 的 實 現 促 進 長 者 的 社 會 福 祉, 是 社 會 工 作 河 這 個 問 題 咁 好 多 謝 譚 司 長 同 埋 官 員 列 席 今 日 會 議 咁 我 先 交 俾 譚 司 長 對 這 個 法 案 的 修 改 做 一 個 引 介, 請 譚 司 長 領 域 的 一 項 重 要 內 容 當 局 早 前 進 行 了 長 者 權 益 綱 要 法 草 案 諮 詢 活 動, 並 對 長 者 居 所 醫 療 照 顧 就 業 及 終 生 學 習 等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譚 伯 源 : 多 謝 主 席 各 個 方 面 收 集 了 市 民 意 見 日 前, 在 政 府 公 佈 的 澳 門 特 區 人 口 政 策 框 架 諮 詢 文 本 中, 亦 提 出 了 人 口 老 齡 化 及 所 衍 生 的 一 各 位 議 員 : 系 列 問 題 因 此, 希 望 當 局 能 重 視 安 老 服 務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不 足, 透 過 完 善 相 關 政 策, 最 終 實 現 老 有 所 養 老 有 所 屬 老 有 所 為 的 安 老 政 策 方 向, 令 長 者 享 有 安 逸 舒 適 的 晚 年 生 活 第 21/2009 號 法 律 聘 用 外 地 僱 員 法 已 實 施 兩 年 多, 這 個 法 律 第 四 條 第 二 款 規 定, 除 法 定 情 況 之 外, 在 逗 留 許 可 被 廢

17 N.º IV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7 止 或 失 效 後 六 個 月 內 不 得 對 同 一 非 居 民 發 給 新 許 可, 這 就 是 俗 稱 的 所 謂 過 冷 河 " 的 制 度 根 據 相 關 規 定, 過 冷 河 " 只 適 用 於 外 地 僱 員 不 以 合 理 理 由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的 情 況, 對 於 外 地 僱 幾, 經 過 執 行 實 施 之 後 無 乜 問 題, 只 是 這 個 過 冷 河 制 度 有 問 題, 這 個 是 我 第 一 個 想 要 知 道 政 府 一 個 法 案 的 立 法 原 意 的 問 題 員 因 沒 有 遵 守 工 作 義 務 而 被 權 主 以 合 理 理 由 解 僱 的 情 況 並 不 適 用 第 二 個 我 想 講 對 過 冷 河 制 度 的 一 些 疑 問 其 實 我 好 希 望 政 府 答 我 就 是 說, 在 這 個 過 冷 河 制 度 上 面 就 設 置 了 在 聘 用 外 地 社 會 上 對 上 述 過 冷 河 " 制 度 有 不 少 意 見, 為 了 免 相 關 規 定 引 起 不 公 平 或 可 能 引 致 的 不 規 則 情 況 發 生, 同 時 考 慮 到 輸 入 外 地 僱 員 乃 為 了 補 充 本 地 勞 動 力 的 不 足, 並 為 確 保 特 區 就 業 市 場 的 穩 定 發 展, 保 障 勞 資 雙 方 權 益, 特 區 政 府 認 為 有 需 要 完 善 現 時 的 過 冷 河 " 制 度, 以 回 應 社 會 各 界 的 訴 求 僱 員 法 裏 面, 咁 但 是 其 實 這 個 制 度 我 一 直 都 有 些 疑 問, 今 次 我 好 希 望 借 住 這 個 機 會 政 府 話 返 俾 我 聽, 過 冷 河 制 度 經 過 了 這 個 外 地 僱 員 法 那 個 兩 年 幾 的 執 行 之 後 其 實 它 有 甚 麼 好 處? 咁 我 是 想 政 府 講 俾 我 哋 聽 設 立 這 個 制 度 的 好 處 因 為 我 一 定 有 一 個 疑 問, 這 個 過 冷 河 的 制 度 的 存 在 我 認 為 它 是 無 好 處, 其 實 我 好 想 問 一 件 事 就 是 在 外 地 僱 員 的 勞 動 關 係 的 這 個 訂 立 上 面 點 解 要 現 政 府 是 提 交 俾 立 法 會 審 議 的 修 改 第 21/2009 號 聘 用 外 地 僱 員 法 " 法 案 主 要 內 容 是 : 有 一 個 過 冷 河 制 度 咁 當 時 其 實 我 知 道 有 一 些 人 的 想 法 就 是 話 希 望 如 果 這 個 勞 動 關 係 唔 能 夠 繼 續 落 去, 又 或 者 終 止 的 時 候, 這 些 的 外 地 僱 員 最 低 限 度 要 六 個 月 之 後 先 可 以 搵 返 一 份 ( 一 ) 擴 展 這 個 過 冷 河 " 的 適 用 範 圍, 將 過 冷 河 " 的 適 用 範 圍 擴 展 至 僱 主 以 合 理 理 由 終 止 勞 動 合 同 的 情 況 ; 工 咁 當 時 候 的 想 法, 有 些 人 就 會 話 咁 主 要 一 個 就 唔 希 望 成 日 有 跳 槽 的 現 象 但 是 我 自 己 覺 得 在 這 裏 其 實 我 一 直 是 覺 得 都 有 疑 問, 本 來 外 地 僱 員 進 入 澳 門 是 基 於 一 個 勞 動 關 係 的 訂 立, 亦 ( 二 ) 設 立 職 務 相 同 的 條 件 限 制 : 考 慮 到 外 地 僱 員 來 澳 工 作 時 已 知 悉 及 同 意 其 獲 聘 於 合 同 期 內 所 從 事 的 工 作 種 類, 故 法 案 規 定 就 算 勞 動 合 同 於 有 效 期 屆 滿 前 終 止 且 不 適 用 過 冷 河 " 制 度 的 非 居 民, 在 六 個 月 內 倘 其 欲 受 聘 在 澳 門 從 事 新 工 作, 則 所 擔 任 的 職 務 須 與 其 最 近 一 份 聘 用 許 可 所 獲 准 從 事 的 職 務 相 同 即 是 說 基 於 一 個 僱 主 他 申 請 了 一 個 許 可 之 後 而 招 聘 一 個 外 地 的 人 士 來 澳 門 工 作 理 論 上 一 個 勞 動 關 係 完 結 的 時 候 這 個 外 地 僱 員 應 該 離 開 澳 門, 但 是 偏 偏 我 哋 政 府 是 長 期 的 執 行 上 面 就 出 現 了 有 尤 其 是 外 藉 的 人 士 他 可 以 在 澳 門 搵 工, 就 令 到 這 個 整 個 外 地 僱 員 的 制 度 上 面 出 現 了 問 題, 咁 出 現 了 一 個 咩 問 題? 一 些 外 藉 人 士 就 可 以 執 住 一 個 旅 遊 證 件 在 澳 門 搵 工, 咁 而 導 致 現 時 我 以 上 就 是 我 對 有 關 法 案 的 引 介, 多 謝! 哋 所 講 的 過 冷 河 制 度 的 存 在 就 是 令 到 因 為 有 些 僱 主 去 擔 心 一 些 外 地 僱 員 成 日 會 跳 槽, 所 以 希 望 建 立 一 個 制 度, 咁 政 府 而 家 就 議 員 主 席 : 咁 無 乜 疑 問 現 在 我 哋 進 入 一 般 性 的 討 論 請 關 翠 杏 容 許 這 些 的 人 士 在 澳 門 仍 然 繼 續 逗 留, 但 是 他 六 個 月 唔 可 以 搵 一 份 新 的 工 咁 今 次 的 修 訂 就 話 唔 係, 你 可 能 可 以 搵 新 的 工 我 一 陣 間 下 面 還 有 一 個 問 題 的 但 是 我 想 問 的 就 在 這 六 關 翠 杏 : 多 謝 主 席 個 月 裏 面, 政 府 是 由 得 他 們 作 為 一 個 遊 客 身 份 又 好, 一 個 唔 知 咩 身 份 咁 留 在 澳 門, 就 要 過 冷 河, 我 想 問, 究 竟 他 點 樣 生 司 長 各 位 官 員 : 活? 是 他 們 要 自 己 帶 備 錢, 在 澳 門 生 活 六 個 月, 還 是 政 府 救 濟 他 們? 又 還 是 他 們 要 另 外 諗 一 些 方 法 去 生 存? 咁 樣 會 唔 會 對 澳 對 於 今 日 這 個 法 案 我 有 幾 個 問 題 想 搞 清 楚 第 一 個 想 搞 清 的 是 關 於 立 法 原 意 的 問 題 其 實 聘 用 外 地 僱 員 法 在 2010 年 門 的 治 安 同 埋 黑 工 的 問 題 會 帶 來 更 大 的 影 響 政 府 在 兩 年 幾 裏 面, 有 無 檢 視 過 相 關 的 問 題, 咁 這 個 是 我 第 二 個 要 問 的 問 題 的 4 月 1 號 生 效 之 後 到 而 家 是 兩 年 幾 的 時 間 我 自 己 個 人 都 認 為 這 個 法 律 是 應 該 要 再 認 真 檢 討 同 埋 修 訂, 它 有 它 修 訂 的 需 要 但 今 日 睇 返 這 個 法 案, 而 家 政 府 交 來 的 就 只 是 作 一 個 好 少 少 的 修 訂 主 要 就 對 一 個 過 冷 河 制 度 做 一 些 微 調, 咁 其 實 這 個 對 於 我 來 講, 我 真 係 唔 係 好 明, 點 解 政 府 會 認 為 在 這 個 整 個 的 聘 用 外 地 僱 員 法 裏 面 只 是 需 要 微 調 過 冷 河 制 度, 究 竟 個 原 因 是 乜 嘢, 即 是 是 否 其 他 那 個 整 個 聘 用 外 地 僱 員 法 已 經 是 兩 年 第 三 個 要 問 的 問 題 就 是 我 睇 到 法 案 裏 面 有 些 我 唔 係 好 明 今 次 法 案 的 目 的 就 是 話 要 確 保 就 要 市 場 的 穩 定 咁 但 是 我 就 睇 到 有 某 一 些 的 情 況 底 下 是 容 許 一 些 外 地 僱 員 唔 需 要 過 冷 河, 咁 這 個 我 唔 去 討 論 它 的 合 理 性 的 問 題 我 只 是 在 這 裏 問 緊 一 個 問 題 就 是, 而 家 今 次 的 意 思 好 似 是 咁, 我 唔 知 我 係 咪 需 要 一 個 解 釋, 就 是 第 4 條 的 第 3 款, 它 就 是 話 是 六 個 月 之 內,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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