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八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選課須知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輔仁大學八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選課須知"

Transcription

1 輔 仁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日 間 部 學 士 班 學 生 選 課 須 知 壹 選 課 相 關 時 間 表 起 迄 時 間 項 目 網 址 / 路 徑 說 明 6/2 16:30 開 課 查 詢 1. 請 同 學 於 選 課 前 先 行 查 閱 開 課 資 料 課 程 大 綱 通 識 排 除 等 相 關 選 課 資 訊, 提 早 進 行 選 課 規 劃 2. 開 課 單 位 如 有 異 動 開 課 資 料, 系 統 會 即 時 更 新 內 容 請 同 學 於 選 課 前 再 做 確 認 6/7 09:00~ 6/13 16:00 預 選 登 記 選 課 系 統 預 選 視 開 課 單 位 規 劃 辦 理 ( 並 非 全 部 開 課 單 位 / 課 程 ) 6/14 09:00~ 6/21 16:00 預 選 核 定 / 公 告 ( 預 選 資 訊 請 參 閱 選 課 資 訊 網 與 各 開 課 單 位 公 告 8/18 09:00 查 詢 課 程 代 入 結 果 學 生 資 訊 入 口 網 > 校 內 系 統 選 單 > 課 程 學 習 > 選 課 清 單 各 開 課 單 位 課 程 代 入 結 果 轉 入 選 課 清 單 8/27 09:00~ 8/31 09:00 全 人 課 程 選 填 志 願 ( 含 更 改 選 課 密 碼 ) 學 生 資 訊 入 口 網 > 校 內 系 統 選 單 > 課 程 學 習 > 全 人 課 程 選 填 志 願 系 統 通 識 / 體 育 / 大 二 外 國 語 文 課 程 進 行 選 填 志 願 亂 數 分 發 9/1 14:00 查 詢 全 人 課 程 選 填 志 願 分 發 結 果 學 生 資 訊 入 口 網 > 校 內 系 統 選 單 > 課 程 學 習 > 選 課 清 單 全 人 課 程 選 填 志 願 分 發 結 果 轉 入 選 課 清 單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起,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選 課, 除 了 現 行 網 路 選 填 志 願 網 路 初 選 及 網 路 加 退 選 選 課 階 段 外, 另 增 加 選 課 條 加 選 機 制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於 網 路 開 課 9/1 查 詢 全 人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有 開 放 選 課 條 之 課 程 學 生 資 訊 入 口 網 > 校 內 系 統 選 單 > 開 課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 通 識 課 程 查 詢 > 開 放 選 課 條 人 數 之 外, 增 加 開 放 教 師 可 發 給 學 生 課 程 選 課 條, 每 班 最 多 5 人, 以 控 管 學 生 修 課 資 格 同 學 可 至 開 課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查 詢 全 人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開 放 選 課 條 課 程 資 訊 詳 細 說 明 請 見 本 選 課 須 知 之 網 路 加 退 選 階 段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選 課 條 規 定 ( 頁 16~17) 9/1 14:00 系 統 開 放 查 詢 9/1 14:00~ 9/5 03:00 登 記 9/1 14:00~ 9/8 03:00 網 路 初 選 (2 次 登 記 及 分 發 ) 選 課 系 統 ( 9/5 03:00~ 9/6 12:00 分 發 9/6 12:00~ 9/8 03:00 登 記 9/8 03:00~ 9/8 16:00 分 發 各 梯 次 選 課 登 記 分 發 結 果 會 轉 入 選 課 清 單, 請 同 學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及 確 認 1-( 共 16 頁 )

2 起 迄 時 間 項 目 網 址 / 路 徑 說 明 9/12 開 始 上 課 學 生 修 課 與 上 課 須 從 開 學 第 一 天 起 全 程 參 與 ( 含 欲 加 選 課 程 ), 並 對 任 課 老 師 負 責, 不 得 以 尚 未 加 選 作 為 缺 課 之 理 由 9/12~9/23 至 課 堂 領 取 全 人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選 課 條 學 生 可 至 開 放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選 課 條 課 程 之 課 堂, 向 授 課 教 師 領 取 課 程 選 課 條 日 間 部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選 課 條 適 用 對 象 : 大 一 至 大 四 學 生 轉 學 生 延 修 生 交 換 生 ( 學 號 首 碼 為 F) 不 適 用 對 象 : 研 究 所 學 生 越 部 選 課 學 生 9/14 9:00~9/19 3:00 登 記 (1) 9/19 3:00~9/20 12:00 分 發 9/20 12:00~9/21 3:00 登 記 (2) 9/21 3:00~9/21 12:00 分 發 9/21 12:00~9/22 3:00 登 記 (3) 9/22 3:00~9/22 12:00 分 發 9/22 12:00~9/23 3:00 登 記 (4) 9/14 9:00~ 9/24 03:00 網 路 加 退 選 (5 次 登 記 及 分 發 )/ 全 人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選 課 條 加 選 選 課 系 統 ( 選 課 條 系 統 ( 9/23 3:00~9/23 12:00 分 發 9/23 12:00~9/24 3:00 登 記 (5) 9/24 3:00~9/24 12:00 分 發 各 梯 次 選 課 登 記 分 發 結 果 ( 含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選 課 條 加 選 ) 會 轉 入 選 課 清 單, 請 同 學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及 確 認 學 生 可 於 ~ 至 開 放 通 識 涵 養 選 課 條 課 程 之 課 堂, 向 授 課 教 師 領 取 課 程 選 課 條 後, 於 網 路 加 退 選 階 段 之 登 記 時 段, 以 LDAP 帳 號 密 碼 登 入 選 課 條 系 統, 輸 入 加 選 授 權 碼 進 行 加 選 作 業, 逾 期 作 廢 9/26 16:00~ 9/29 21:00 越 部 選 課 ( 日 間 部 選 進 修 部 課 程 ) 紙 本 申 請, 人 工 簽 核 1. 至 遲 應 於 本 階 段 完 成 當 學 期 9/26 09:00~ 10/3 16:00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紙 本 申 請, 人 工 簽 核 選 課 2.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截 止 日 後, 當 學 期 選 課 均 不 得 申 請 異 動 9/24 12:00~ 10/4 08:00 上 網 確 認 當 學 期 選 課 清 單 學 生 資 訊 入 口 網 > 校 內 系 統 選 單 > 課 程 學 習 > 選 課 清 單 1. 自 網 路 加 退 選 分 發 結 果 轉 入 選 課 清 單 後, 選 課 如 無 疑 義 即 可 進 行 選 課 清 單 確 認, 完 成 本 學 期 選 課 2. 未 上 網 確 認 當 學 期 選 課 清 單 者, 視 為 選 課 資 料 內 容 無 誤, 之 後 不 得 再 要 求 作 任 何 修 改 輔 大 首 頁 / 學 雜 分 費 專 區 / 繳 費 10/17 ~11/4 學 分 費 ( 語 言 實 習 費 ) 繳 費 平 台 / 台 新 學 雜 費 入 口 網 下 載 繳 費 憑 單 或 下 列 網 址 下 載 : com.tw 2-( 共 16 頁 )

3 起 迄 時 間 項 目 網 址 / 路 徑 說 明 本 校 停 修 申 請 並 非 無 條 件 之 棄 10/4~ 12/9 17:00 當 學 期 停 修 申 請 上 網 列 印 紙 本, 人 工 簽 核 修 棄 選, 學 生 應 詳 閱 修 讀 科 目 之 課 程 大 綱 上 課 相 關 規 定 並 須 經 任 課 教 師 就 讀 學 系 所 主 管 同 意 後 始 得 辦 理 貳 選 課 前 注 意 事 項 一 選 課 系 統 相 關 網 頁 : ( 一 ) 學 生 選 課 資 訊 網 : 輔 大 首 頁 > 在 校 學 生 > 校 內 系 統 選 單 > 課 程 學 習 > 學 生 選 課 資 訊 網 ( 網 址 : 提 供 選 課 系 統 登 記 預 選 課 程 系 統 全 人 課 程 選 填 志 願 系 統 之 操 作 說 明 及 選 課 系 統 Q & A, 請 於 選 課 前 先 行 參 閱 並 於 選 課 期 間 注 意 相 關 公 告 ( 二 ) 選 課 系 統 ( 網 址 : : 使 用 本 校 LDAP 帳 號 密 碼 或 選 課 帳 號 密 碼 ( 並 行 ) 登 入 以 進 行 預 選 網 路 初 選 網 路 加 退 選 ( 三 ) 全 人 課 程 選 填 志 願 系 統 ( 輔 大 首 頁 > 在 校 學 生 > 校 內 系 統 選 單 > 課 程 學 習 > 全 人 課 程 選 填 志 願 系 統 ): 使 用 本 校 LDAP 帳 號 密 碼 或 選 課 帳 號 密 碼 ( 並 行 ) 登 入 以 進 行 (1)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NT PT ST 三 領 域 通 識 課 程 ) 及 大 一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群 :NTT8 PTT8 STT8 課 程 (2) 體 育 課 程 (ATP1 ATP2)(3) 大 二 外 國 語 文 課 程 (FTE2 FTEN) 選 填 志 願 亂 數 分 發 ( 四 ) 選 課 結 果 公 布 : 輔 大 首 頁 > 在 校 學 生 > 校 內 系 統 選 單 > 課 程 學 習 > 選 課 清 單 不 論 同 學 是 否 有 主 動 辦 理 選 課, 請 於 各 選 課 階 段 結 束 即 上 網 查 詢 選 課 清 單, 以 確 保 選 課 結 果 正 確 二 選 課 諮 詢 : ( 一 ) 各 類 課 程 選 課 輔 導 單 位 ( 校 內 分 機 ) 單 位 分 機 負 責 課 程 全 人 教 育 課 程 中 心 3120~3 國 文 外 國 語 文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軍 訓 室 2216 軍 訓 ( 護 理 ) 體 育 室 體 育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教 育 學 程 外 語 學 院 副 院 長 室 (LC405) 3718 全 校 進 階 英 文 選 修 課 程 (D-V101) 各 院 系 所 ( 學 分 學 程 ) 院 系 所 ( 學 分 學 程 ) 專 業 必 選 修 課 程 ( 二 ) 系 所 輔 導 學 生 選 課 : 1. 學 生 選 課 前 請 先 查 詢 學 系 必 修 科 目 表 修 業 規 則 全 人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本 校 學 則 教 務 章 則 本 選 課 須 知 及 各 開 課 單 位 之 選 課 相 關 規 定 2. 選 課 期 間 請 留 意 學 生 選 課 資 訊 網 及 各 開 課 單 位 網 頁 公 布 欄 發 放 之 選 課 相 關 訊 息 3. 如 有 選 課 問 題 請 與 導 師 ( 系 所 承 辦 人 員 ) 討 論 後 再 行 加 退 選 4. 復 學 生 之 選 課 同 一 般 生, 應 於 選 課 規 定 時 間 內 辦 理 選 課 5. 休 學 一 學 期 復 學 生 無 法 要 求 與 一 般 在 學 生 享 有 同 等 選 課 權 益 6. 延 修 生 及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復 學 生 應 依 據 自 己 的 實 際 選 課 需 求 上 網 選 課, 各 開 課 單 位 為 避 免 與 學 3-( 共 16 頁 )

4 生 發 生 選 課 爭 議, 不 為 此 類 同 學 做 必 修 代 入 作 業 7. 輔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登 記 所 修 輔 系 雙 主 修 之 系 課 程 於 分 發 時 皆 視 為 本 系 生 8. 學 生 申 請 校 際 選 課 截 止 時 間 ( 含 行 政 程 序 完 成 並 回 擲 申 請 單 乙 聯 ) 同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截 止 日 ( 三 ) 全 人 教 育 課 程 請 詳 閱 全 人 教 育 課 程 中 心 網 站 ( 網 址 : 及 體 育 室 ( 網 址 : 各 網 頁 之 說 明 三 學 生 選 課 前 應 先 上 網 了 解 欲 修 習 課 程 之 授 課 大 綱 ( 含 修 課 限 制 及 上 課 出 席 相 關 規 定 ) 及 課 程 詳 細 資 料 : 課 程 屬 性 ( 例 如 : 拒 加 拒 退 ) 限 選 年 級 拒 退 年 級 限 退 人 數 分 發 方 式 優 先 順 序 等, 並 列 出 擬 加 退 選 課 程 後 再 辦 理 選 課 一 般 注 意 事 項 1. 學 生 修 課 與 上 課 須 從 開 學 第 一 天 起 全 程 參 與, 並 對 任 課 老 師 負 責, 不 得 以 尚 未 加 選 ( 完 成 加 選 ) 作 為 缺 課 之 理 由, 老 師 有 權 對 缺 課 之 同 學 作 不 准 加 退 選 或 強 制 退 選 之 決 定 2. 所 選 課 程 是 否 有 先 修 或 擋 修 課 程 之 限 制 3. 上 課 時 間 是 否 衝 堂 4. 應 修 之 必 修 課 程 是 否 已 全 部 修 習 5. 欲 選 修 外 系 組 之 課 程, 應 先 至 有 關 系 組 查 詢 課 程 之 專 業 性 及 有 關 限 制 6. 重 補 修 課 程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7. 選 課 總 學 分 數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 是 否 學 分 數 不 足 或 超 過 學 分 上 限 ) 8. 應 屆 畢 業 班 學 生, 應 詳 細 檢 查 歷 年 所 修 科 目 學 分 及 有 關 畢 業 條 件 是 否 已 達 成, 如 有 缺 修 及 未 達 畢 業 條 件 情 形 應 在 當 年 及 時 補 修 ( 救 ), 以 免 屆 時 無 法 如 期 畢 業 9. 選 課 應 針 對 自 己 興 趣 及 時 間, 勿 執 著 加 選 某 一 老 師, 以 免 延 誤 學 期 選 課 或 課 程 修 習, 致 而 影 響 畢 業 10. 選 課 時, 請 瞭 解 應 修 及 最 需 要 修 習 之 課 程, 以 尚 未 修 習 者 優 先 考 慮 四 繳 費 規 定 : 1. 學 分 費 ( 語 言 實 習 費 ) 繳 費 公 告 及 下 載 繳 費 憑 單 : 學 分 費 ( 語 言 實 習 費 ) 繳 費 憑 單 請 於 ( 一 )~ ( 五 ) 至 輔 大 首 頁 / 學 雜 分 費 專 區 / 繳 費 平 台 / 台 新 學 雜 費 入 口 網 ( 或 網 址 : 下 載, 並 依 學 分 費 繳 費 公 告 方 式 繳 交 2. 應 繳 交 學 分 費 學 生 : (1) 修 習 輔 系 學 分 學 程 單 獨 開 班 課 程 學 生 註 : 選 修 輔 系 單 獨 開 班 課 程 ( 開 課 代 碼 D- 9 ), 不 論 同 學 是 否 具 有 輔 系 資 格, 均 需 另 行 繳 費 (2)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學 生 (3) 修 習 語 言 實 習 課 程 學 生 (4) 延 修 生 修 習 9 學 分 ( 含 ) 以 下 學 生 3. 延 修 生 修 習 10 學 分 ( 含 ) 以 上 者 應 繳 交 全 額 學 雜 費 ( 跨 校 及 跨 國 修 習 學 分 合 併 計 算 在 內 ) 4-( 共 16 頁 )

5 叁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一 各 選 課 階 段 皆 不 採 先 選 先 上 制, 同 學 不 需 急 於 選 課 一 開 始 時 上 網, 以 免 造 成 網 路 壅 塞 現 象 二 本 校 自 99 學 年 度 起 將 通 過 中 文 英 文 及 資 訊 三 項 基 本 能 力 列 為 日 間 部 學 士 班 ( 不 含 學 士 後 法 律 學 系 ) 之 校 訂 畢 業 條 件 ;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前 三 項 基 本 能 力 列 為 校 訂 畢 業 條 件 ; 未 通 過 畢 業 條 件 者 不 能 畢 業 ( 一 ) 三 項 基 本 能 力 通 過 標 準 及 配 套 措 施, 詳 如 附 表 一 ( 二 ) 請 至 輔 大 首 頁 > 在 校 學 生 > 校 內 系 統 選 單 > 課 程 學 習 > 成 績 查 詢 / 點 選 學 科 學 習 能 力 查 詢 系 統 查 詢 個 人 ( 中 文 能 力 英 文 能 力 及 資 訊 能 力 ) 檢 定 是 否 已 通 過 三 自 99 學 年 度 ( 含 ) 入 學 生 起, 各 系 承 認 的 畢 業 選 修 學 分 中 不 含 全 人 教 育 課 程 中 心 規 劃 開 設 之 必 選 修 課 程, 也 就 是, 同 學 超 修 全 人 教 育 課 程 之 學 分 數 將 不 予 承 認 為 其 畢 業 所 需 之 外 系 選 修 學 分, 請 同 學 務 必 慎 重 選 課 軍 訓 體 育 課 程 選 修 學 分, 定 位 為 學 生 折 抵 役 期 需 要 或 因 興 趣 選 項 修 讀, 亦 不 得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四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截 止 時 間 後, 修 習 學 分 數 未 達 最 低 標 準 者 ( 大 一 ~ 三 至 少 12 學 分, 大 四 至 少 9 學 分 ) 以 勒 令 休 學 處 理 ; 已 註 冊 無 選 課 同 學 則 依 學 則 規 定 以 退 學 處 理 註 : 延 修 生 最 少 需 選 讀 1 門 課 程 ( 含 教 育 學 程 課 程, 學 分 不 限 ), 否 則 視 為 已 註 冊 無 選 課 ( 但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中 之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者 未 達 系 ( 所 ) 規 定 外 語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及 校 訂 基 本 素 養 - 中 文 英 文 資 訊 學 科 學 習 能 力 者, 不 在 此 限 ) 五 確 認 選 課 : ( 一 ) 同 學 於 各 階 段 選 課 結 果 公 布 時, 務 必 上 網 查 對 選 課 紀 錄 與 擬 修 習 課 程 是 否 相 符, 若 有 發 生 選 課 錯 誤 時, 應 立 即 洽 系 所 辦 公 室 及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辦 理, 至 遲 應 在 錯 誤 更 正 截 止 日 前 完 成 當 學 期 選 課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截 止 日 後, 不 接 受 個 人 疏 忽 為 由, 要 求 補 辦 加 退 選 ( 二 ) 網 路 加 退 選 選 課 結 果 公 布 後 至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期 間, 請 依 規 定 上 網 確 認 當 學 期 選 課 清 單, 事 關 同 學 權 益, 務 必 上 網 確 認 選 課 之 最 後 結 果, 如 未 上 網 確 認 當 學 期 選 課 清 單 者, 一 律 以 選 課 系 統 資 料 庫 檔 案 為 準, 逾 期 不 受 理 任 何 更 改 ( 三 ) 選 課 資 料 更 正 須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透 過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辦 理, 若 僅 要 求 任 課 教 師 增 列 或 刪 除 點 名 計 分 簿 中 同 學 個 人 的 系 級 學 號 姓 名, 並 無 法 達 到 資 料 更 正 之 目 的 選 課 清 單 上 未 列 之 科 目, 雖 有 上 課 不 予 承 認 ; 已 列 科 目 未 辦 退 選, 成 績 以 零 分 登 記 常 見 選 課 問 題 1. 系 上 為 同 學 先 作 課 程 代 入 ( 必 修 代 入 ) 之 科 目, 無 法 確 實 管 控 同 學 抵 免 擋 修 重 複 修 習 等 免 修 或 不 得 修 習 狀 況, 請 同 學 務 必 於 選 課 期 間 上 網 查 對 選 課 紀 錄, 如 確 認 該 課 程 不 需 修 習 時, 需 自 行 退 選 反 之, 課 程 代 入 如 有 遺 漏 者, 則 需 自 行 加 選 另 外, 課 程 代 入 ( 含 預 選 代 入 ) 科 目 處 理 時 並 未 檢 查 衝 堂 及 選 課 錯 誤 標 記 等 情 形, 請 同 學 於 開 放 退 選 時 自 行 排 除 衝 堂, 如 有 選 課 錯 誤 標 記 情 形, 至 遲 應 於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截 止 日 前 辦 理 更 正 作 業 2. 因 抵 免 ( 免 修 ) 重 複 修 習 ( 已 修 畢 ) 或 本 學 期 不 擬 修 習 之 被 代 入 課 程 初 選 選 上 課 程 加 退 選 選 上 之 課 程 時, 需 自 行 辦 理 退 選, 如 於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截 止 日 仍 未 辦 理 者, 視 同 本 學 期 自 願 修 習, 事 後 不 得 再 要 求 補 辦 退 選 3. 因 遺 漏 誤 選 高 修 ( 上 修 ) 已 註 冊 無 選 課 學 分 不 足 ( 大 一 ~ 三 至 少 12 學 分, 大 四 至 少 9 學 分 ) 5-( 共 16 頁 )

6 不 符 合 修 課 資 格 ( 條 件 ) 等 情 形, 至 遲 應 於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截 止 日 前 完 成 正 確 選 課 4. 未 依 相 關 規 定 選 課, 而 逕 行 上 課 或 換 組 情 形 ( 例 : 選 C 組, 到 E 組 上 課 / 不 同 的 組 別, 即 使 老 師 相 同, 仍 為 不 同 的 班 別 ), 概 以 學 生 之 選 課 清 單 為 依 據, 清 單 上 未 列 之 科 目 ( 組 別 ), 即 使 老 師 給 成 績 仍 不 予 承 認 ( 無 選 課 紀 錄, 無 法 登 錄 成 績 ); 已 列 之 科 目 ( 組 別 ) 無 成 績 者, 以 零 分 登 記 ( 有 選 課 紀 錄, 未 到 課 無 成 績, 以 零 分 登 記 ) 5. 網 路 選 課 時 請 留 意 課 程 的 屬 性 設 定 限 選 年 級 拒 退 年 級 限 退 人 數 分 發 方 式 優 先 順 序 (1) 網 路 初 選 及 網 路 加 退 選 選 課 時, 如 課 程 屬 性 設 定 為 拒 退 者, 表 示 一 旦 同 學 選 上 該 類 課 程 後, 無 法 再 自 行 上 網 退 選, 需 找 開 課 單 位 處 理 (2) 網 路 加 退 選 選 課 時, 如 課 程 有 設 定 限 退 人 數 者, 表 示 一 旦 退 選 人 數 達 到 該 科 目 限 退 人 數 之 數 據 時, 無 法 再 自 行 上 網 退 選, 需 找 開 課 單 位 處 理 ( 為 免 因 人 數 不 足 需 停 開 課 程 而 影 響 其 他 已 選 課 學 生 之 權 益, 開 課 單 位 設 定 課 程 限 退 人 數, 請 同 學 審 慎 選 課 ) 6. 當 學 期 選 課 之 確 認 不 能 單 憑 同 學 自 己 的 記 憶 ICAN 平 台 的 選 課 紀 錄 或 者 老 師 的 點 名 紀 錄 等 為 依 據 ( 選 課 期 間 選 課 紀 錄 不 斷 更 新 中 ), 必 須 經 由 登 入 本 校 學 生 資 訊 入 口 網 > 校 內 系 統 選 單 > 課 程 學 習 > 選 課 清 單 項 下 進 行 確 認 未 上 網 確 認 選 課 清 單 者, 視 為 選 課 資 料 內 容 無 誤, 之 後 不 得 再 要 求 作 任 何 修 改 當 學 期 選 課 清 單 之 課 程 標 記 欄 內 如 有 註 明 C,R,L,F 等 錯 誤 標 記, 務 請 立 即 洽 系 所 辦 公 室 及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辦 理, 如 在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期 間 仍 未 處 理, 則 由 課 務 組 逕 行 刪 除 該 科 選 課 資 料 亦 即, 有 錯 誤 標 記 之 課 程 如 未 經 辦 理 錯 誤 更 正 程 序, 即 使 到 課, 仍 視 為 無 效 選 課 ( 學 生 姓 名 本 來 有 出 現 在 老 師 的 點 名 記 分 表 中, 也 有 正 常 到 課, 雖 然 學 生 本 人 並 未 辦 理 退 選, 卻 因 未 處 理 選 課 有 問 題 註 記 案, 依 規 定 由 課 務 組 逕 行 刪 除 該 科 選 課 資 料, 其 後, 老 師 點 名 計 分 表 中 原 有 的 學 生 姓 名 則 會 相 應 地 取 消 ) 課 程 標 記 符 號 代 表 意 義 及 處 理 原 則, 詳 如 附 表 二 7. 不 得 以 放 棄 輔 系 / 雙 主 修 /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學 程 等 為 由, 於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截 止 日 後 要 求 以 人 工 申 請 方 式 退 選 相 關 課 程 8. 學 生 於 當 學 期 選 課 截 止 後, 如 因 特 殊 情 況, 無 法 繼 續 修 習 課 程 者, 經 任 課 教 師 及 就 讀 系 所 主 管 同 意 後 得 填 寫 停 修 課 程 申 請 書 申 請 停 修, 停 修 課 程 每 學 期 以 一 科 為 限, 且 至 遲 應 於 本 校 行 事 曆 規 定 之 學 期 考 試 開 始 前 一 個 月 提 出 ( 本 校 停 修 申 請 並 非 無 條 件 之 棄 修 棄 選, 學 生 應 詳 閱 修 讀 科 目 之 課 程 大 綱 上 課 相 關 規 定 並 經 任 課 教 師 就 讀 學 系 所 主 管 同 意 後 始 得 辦 理 ) 當 學 期 科 目 不 得 有 停 修, 列 為 輔 仁 書 卷 獎 核 發 標 準 條 件 之 一 9. 超 修 學 分 申 請 : 選 課 系 統 對 超 修 學 分 情 況 有 作 設 限 ( 選 課 學 分 上 限 為 32, 醫 學 系 除 外 ), 如 果 有 學 分 超 修 計 劃, 必 須 另 外 填 寫 學 生 超 修 申 請 單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讀 書 計 畫 及 欲 辦 理 人 工 加 選 之 選 課 清 單, 於 完 成 相 關 行 政 程 序 簽 核 後 送 教 務 處 審 核 ; 受 理 超 修 學 分 申 請 作 業 截 止 時 間 同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截 止 日 ( 以 送 達 教 務 處 為 準,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6-( 共 16 頁 )

7 肆 全 人 教 育 課 程 選 課 說 明 一 全 人 教 育 課 程 重 大 變 革 1. 外 國 語 文 : 大 一 英 文 自 105 學 年 度 調 整 級 別, 將 原 有 四 級 制 ( 高 級 / 中 高 級 / 中 級 / 初 級 ) 改 分 為 三 級 制 ( 高 級 / 中 級 / 初 級 ), 高 級 與 中 高 級 合 併 為 高 級 學 生 若 須 重 補 修 中 高 級 英 文, 須 以 高 級 英 文 課 程 替 代 2. 新 增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選 課 條 加 選 機 制 : 自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起, 學 生 辦 理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選 課, 除 了 現 行 網 路 選 填 志 願 網 路 初 選 及 網 路 加 退 選 選 課 階 段 外, 另 增 加 選 課 條 加 選 機 制, 於 開 學 日 起 至 網 路 加 退 選 登 記 選 課 時 間 內, 教 師 可 發 給 學 生 課 程 選 課 條, 每 班 最 多 5 人, 以 控 管 學 生 修 課 資 格 相 關 詳 細 說 明, 請 見 本 選 課 須 知 之 網 路 加 退 選 階 段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選 課 條 規 定 ( 頁 16~17) 二 全 人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 適 用 100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新 生 ): 1. 全 人 教 育 核 心 課 程 (8 學 分 ): 大 學 入 門 (2 學 分 ) 人 生 哲 學 (4 學 分 ) 專 業 倫 理 (2 學 分 ) 及 體 育 (0 學 分 /8 小 時 ) 2. 基 本 能 力 課 程 (12 學 分 ): 國 文 4 學 分 外 國 語 文 8 學 分 ( 大 一 英 文 至 少 4 學 分 ) 資 訊 素 養 0 學 分 資 訊 素 養 0 學 分 係 指 本 校 資 訊 基 本 能 力 ( 需 修 讀 通 過 本 校 認 可 之 相 關 電 腦 資 訊 課 程 或 檢 附 校 外 資 訊 相 關 證 照 或 通 過 本 校 自 辦 之 資 訊 能 力 檢 測 / 詳 附 表 一 ) 3.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12 學 分, 含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群 2 學 分 ): 人 文 與 藝 術 領 域 (4 學 分 ) 自 然 與 科 技 領 域 (4 學 分 )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4 學 分 ) 同 學 於 畢 業 前 修 滿 12 學 分 通 識 課 程 即 可, 並 非 每 學 期 皆 要 修 讀 ; 超 修 之 學 分 數 將 不 予 承 認 為 其 畢 業 所 需 之 選 修 學 分 三 全 人 教 育 課 程 開 課 及 選 課 說 明 ( 請 詳 閱 全 人 教 育 課 程 中 心 網 頁 之 選 課 須 知 / 選 課 Q&A) 類 別 課 程 名 稱 期 別 修 課 規 定 大 一 學 生 各 年 級 之 選 課 方 式 大 二 學 生 ( 含 轉 學 生 ) 大 三 學 生 ( 含 轉 學 生 ) 大 四 學 生 大 學 入 門 (IT) 學 期 課 2 學 分 大 一 上 學 期 全 人 教 育 核 心 課 程 人 生 哲 學 (LT) 專 業 倫 理 (ET) 體 大 一 體 育 (ATP1) 育 大 二 體 育 (ATP2) 學 年 課 4 學 分 (2/2) 學 期 課 2 學 分 學 期 課 0 學 分 (4 小 時 ) 學 期 課 0 學 分 (4 小 時 ) 大 二 或 大 三 大 三 或 大 四 大 一 大 二 請 參 閱 說 明 四 建 制 班 上 課, 原 則 上 由 系 上 為 該 修 課 年 級 同 學 必 修 代 入, 不 須 上 網 選 課 依 各 系 ( 開 課 單 位 ) 規 定 辦 理 加 退 選, 不 必 至 全 人 中 心 選 課 請 於 全 人 課 程 選 填 志 願 網 路 初 選 及 加 退 選 階 段 自 行 上 網 選 課 無 權 限 需 重 補 修 者, 請 於 網 路 加 退 選 階 段 自 行 上 網 選 課 請 於 全 人 課 程 選 填 志 願 網 路 初 選 及 網 路 加 退 選 階 段 自 行 上 網 選 課 7-( 共 16 頁 )

8 類 別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課 程 名 稱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群 (STT8 / PTT8 / NTT8)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ST) 人 文 與 藝 術 領 域 (PT) 自 然 與 科 技 領 域 (NT) 期 別 學 期 課 2 學 分 學 期 課 2 學 分 修 課 規 定 不 限 年 級 請 參 閱 說 明 三 大 一 學 生 請 於 全 人 課 程 選 填 志 願 網 路 初 選 及 網 路 加 退 選 ( 含 課 程 選 課 條 ) 階 段 自 行 上 網 選 課 各 年 級 之 選 課 方 式 大 二 學 生 ( 含 轉 學 生 ) 大 三 學 生 ( 含 轉 學 生 ) 大 四 學 生 請 於 網 路 初 選 及 網 路 加 退 選 ( 含 課 程 選 課 條 ) 階 段 自 行 上 網 選 課 請 於 全 人 課 程 選 填 志 願 網 路 初 選 及 網 路 加 退 選 ( 含 課 程 選 課 條 ) 階 段 自 行 上 網 選 課 類 別 大 一 外 國 語 文 課 程 名 稱 外 國 語 文 ( 高 級 英 文 ) 外 國 語 文 ( 中 級 英 文 ) 外 國 語 文 ( 初 級 英 文 ) 期 別 學 年 課 4 學 分 (2/2) 修 課 規 定 大 一 請 參 閱 說 明 一 大 一 學 生 由 全 人 中 心 分 班 代 入 各 年 級 之 選 課 方 式 大 二 學 生 大 三 學 生 ( 含 轉 學 生 ) ( 含 轉 學 生 ) 大 四 學 生 1. 請 於 網 路 加 退 選 階 段 自 行 上 網 選 課 2. 重 補 修 生 須 注 意 選 課 時 不 可 任 意 更 換 英 文 課 程 的 程 度, 必 須 補 修 與 大 一 相 同 的 英 文 課 程 轉 學 生 則 可 自 行 選 擇 適 合 的 英 文 程 度 修 課 3. 自 105 學 年 度 起 大 一 英 文 取 消 外 國 語 文 ( 中 高 級 英 文 ) 課 程, 若 需 重 補 修 本 課 程 者, 請 改 選 外 國 語 文 ( 高 級 英 文 ) 替 代 外 國 語 文 ( 主 題 英 文 ) 學 期 課 2 學 分 無 權 限 請 於 全 人 課 程 選 填 志 願 網 路 初 選 及 網 路 加 退 選 階 段 自 行 上 網 選 課 需 重 補 修 者, 請 於 網 路 初 選 及 網 路 加 退 選 階 段 自 行 上 網 選 課 大 二 外 國 語 文 非 英 文 外 國 語 文 ( 基 礎 日 文 ) 外 國 語 文 ( 進 階 日 文 ) 外 國 語 文 ( 基 礎 德 文 ) 外 國 語 文 ( 進 階 德 文 ) 外 國 語 文 ( 基 礎 法 文 ) 外 國 語 文 ( 進 階 法 文 ) 外 國 語 文 ( 基 礎 西 文 ) 外 國 語 文 ( 進 階 西 文 ) 外 國 語 文 ( 基 礎 義 文 ) 學 年 課 4 學 分 (2/2) 請 參 閱 說 明 二 符 合 免 修 英 文 學 生 請 於 全 人 課 程 選 填 志 願 自 行 上 網 選 課 請 於 全 人 課 程 選 填 志 願 網 路 初 選 及 網 路 加 退 選 階 段 自 行 上 網 選 課 需 重 補 修 者, 請 於 網 路 初 選 及 網 路 加 退 選 階 段 自 行 上 網 選 課 外 國 語 文 ( 基 礎 韓 文 ) 外 國 語 文 ( 進 階 韓 文 ) 外 國 語 文 ( 基 礎 越 文 ) 8-( 共 16 頁 )

9 類 別 國 文 國 文 (CT) 課 程 名 稱 專 班 : 僑 生 國 文 (CTE0) 期 別 學 年 課 4 學 分 (2/2) 學 年 課 6 學 分 (3/3) 修 課 規 定 大 一 大 一 學 生 由 全 人 中 心 分 班 代 入 大 二 學 生 ( 含 轉 學 生 ) 各 年 級 之 選 課 方 式 大 三 學 生 ( 含 轉 學 生 ) 大 四 學 生 請 於 網 路 初 選 及 網 路 加 退 選 階 段 自 行 上 網 選 課, 各 時 段 皆 可 修 讀 ( 不 限 本 院 系 國 文 課 程 ) 請 於 開 學 第 1-3 天 至 全 人 中 心 辦 理 人 工 加 選 類 別 課 程 名 稱 期 別 修 課 規 定 大 一 學 生 大 二 學 生 ( 含 轉 學 生 ) 各 年 級 之 選 課 方 式 大 三 學 生 ( 含 轉 學 生 ) 大 四 學 生 中 英 文 補 救 教 學 中 文 基 礎 寫 作 基 礎 英 文 溝 通 學 期 課 0 學 分 限 未 通 過 本 校 中 英 文 檢 測 學 生 ( 不 含 缺 考 生 ) 無 權 限 符 合 修 課 條 件 者 可 於 預 選 階 段 選 課 說 明 一 : 大 一 必 修 英 文 4 學 分, 符 合 免 修 英 文 者 ( 名 單 請 參 閱 全 人 中 心 網 頁 最 新 公 告 ) 可 改 選 大 二 外 國 語 文 非 英 文 課 程 ( 基 礎 日 文 / 德 文 / 法 文 / 西 文 / 義 文 / 韓 文 / 越 文 ) 替 代 若 確 定 已 選 到 非 英 文 課 程 後, 請 自 行 上 網 退 選 外 國 語 文 ( 高 級 英 文 ) 課 程, 若 未 選 到 非 英 文 課 程 者, 則 請 修 讀 全 人 中 心 所 代 入 之 外 國 語 文 ( 高 級 英 文 ) 課 程 說 明 二 : 大 二 外 國 語 文 必 修 4 學 分, 修 讀 進 階 非 英 文 課 程 者 需 擁 有 該 語 種 之 基 礎 能 力, 若 無 請 勿 擅 選, 避 免 將 來 因 跟 不 上 課 程 進 度 辦 理 停 修 而 影 響 書 卷 獎 之 申 請 資 格 說 明 三 : 1.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群 為 大 一 優 先 選 課 惟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群 為 歷 史 系 之 排 除 學 群 課 程, 歷 史 系 學 生 修 讀 不 予 採 計 2. 僑 生 歷 史 : 限 僑 生 修 讀, 同 學 自 行 上 網 選 課 3.99 學 年 度 ( 含 ) 前 入 學 生 之 歷 史 與 文 化 課 程 仍 須 必 修 4 學 分, 尚 未 修 足 4 學 分 者 須 修 讀 100 學 年 度 起 全 人 教 育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中 之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群 課 程 抵 免 之 通 識 課 程 12 學 分 另 計 4. 選 課 前 應 先 至 輔 大 首 頁 > 在 校 學 生 > 校 內 系 統 選 單 > 課 程 學 習 > 成 績 查 詢 / 點 選 全 人 通 識 課 程 修 習 狀 況 一 覽 表 ( 含 領 域 ) 查 詢 個 人 通 識 課 程 修 習 狀 況, 以 免 誤 選 或 超 修 5.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自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採 學 群 或 單 一 科 目 方 式 排 除 自 我 領 域 課 程 選 課 前 請 務 必 查 詢 當 學 期 各 系 之 排 除 課 程, 以 避 免 誤 選, 同 學 修 讀 系 上 排 除 課 程, 學 分 不 予 承 認 為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學 分 各 系 排 除 課 程 可 至 輔 大 首 頁 > 在 校 學 生 > 校 內 系 統 選 單 > 課 程 學 習 > 點 選 各 系 通 識 排 除 課 程 查 詢 項 下 查 詢 說 明 四 : 大 一 大 二 學 生 每 學 期 應 修 習 一 門 0 學 分 必 修 體 育 課 程, 共 須 修 畢 2 門 大 一 體 育 (ATP1) 及 2 門 大 二 體 育 (ATP2) 始 達 畢 業 資 格 9-( 共 16 頁 )

10 四 為 維 護 全 校 同 學 之 選 課 權 益, 全 人 教 育 課 程 之 選 課 作 業 皆 以 網 路 ( 含 選 課 條 加 選 ) 進 行, 並 於 網 路 加 退 選 時 程 之 截 止 時 間 結 束, 同 學 不 得 自 行 要 求 授 課 教 師 及 全 人 教 育 課 程 中 心 職 員 於 選 課 清 單 上 簽 章 以 人 工 方 式 加 退 選, 請 同 學 慎 重 選 課 並 於 在 校 時 期 自 行 規 劃 相 關 課 程 之 修 讀 計 畫 伍 各 階 段 辦 理 方 式 及 注 意 事 項 一 預 選 起 迄 時 間 項 目 網 址 / 路 徑 :00~ :00 預 選 登 記 ( 學 生 ) :00~ :00 預 選 核 定 / 公 告 ( 開 課 單 位 ) 選 課 系 統 ( 說 明 : 一 預 選 視 開 課 單 位 規 劃 辦 理 ( 並 非 全 部 開 課 單 位 / 課 程 ), 預 選 資 訊 請 參 閱 選 課 資 訊 網 與 各 開 課 單 位 公 告 二 預 選 的 結 果 經 由 開 課 單 位 核 定 及 公 告 後 始 成 為 有 效 選 課 ( 預 選 科 目 處 理 時 並 未 檢 查 衝 堂 及 選 課 錯 誤 標 記 等 情 形, 請 同 學 於 開 放 退 選 時 自 行 排 除 衝 堂, 如 有 選 課 錯 誤 標 記 情 形, 至 遲 應 於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截 止 日 前 辦 理 更 正 作 業 ) 中 文 及 英 文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符 合 參 加 中 文 或 英 文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之 大 四 學 生 ( 限 曾 經 參 加 本 校 中 英 文 檢 測 但 未 通 過 者, 不 含 缺 考 生 ) 請 於 此 預 選 階 段 上 網 自 行 選 課 二 全 人 課 程 選 填 志 願 ( 全 人 教 育 課 程 中 心 分 機 :3120~3; 體 育 室 分 機 : ) 類 別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NT PT ST 三 領 域 通 識 課 程 外 國 語 文 ( 主 題 英 文 ):FTE2 外 國 語 文 ( 基 礎 非 英 文 ):FTEN 外 國 語 文 ( 進 階 非 英 文 ):FTEN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群 (NTT8 PTT8 STT8) 體 育 課 程 大 一 :D-ATP1 大 二 :D-ATP2 選 課 對 象 大 一 ~ 大 四 ( 含 二 年 制 ) 大 二 /105 學 年 度 轉 學 生 大 一 ( 含 二 年 制 三 年 級 學 生 及 105 學 年 度 轉 學 生 ) 大 一 大 二 ( 含 重 補 修 ATP2 之 大 三 大 四 學 生 ) 起 迄 時 間 ( 六 ) 09:00~ ( 三 ) 09:00 ( 本 階 段 選 課, 選 上 機 率 相 同, 請 同 學 不 必 集 中 於 開 始 時 間 上 網, 以 免 造 成 網 路 壅 塞 現 象 ) 10-( 共 16 頁 )

11 注 意 事 項 : 1. 請 同 學 於 本 選 課 階 段 前 至 本 校 課 程 大 綱 暨 教 材 查 詢 系 統 ( 學 生 資 訊 入 口 網 > 校 內 系 統 選 單 > 課 程 學 習 >) 詳 閱 課 程 綱 要 ( 請 留 意 上 課 出 席 相 關 規 定 課 程 修 課 限 制 及 是 否 為 外 語 授 課 等 ), 並 確 認 是 否 與 所 屬 學 系 之 必 修 或 實 習 ( 實 驗 ) 科 目 衝 堂, 再 行 選 課 如 果 錯 過 本 階 段 選 課 作 業 或 經 電 腦 隨 機 篩 選 結 果 未 獲 分 發 選 課 者, 請 另 於 網 路 初 選 網 路 加 退 選 選 課 階 段 上 網 登 記 選 課 2. 全 人 教 育 課 程 相 關 訊 息 可 至 中 心 網 站 ( 網 址 : 查 詢 外 國 語 文 課 程 (FT) 一 大 一 英 文 1. 本 階 段 大 一 學 生 不 必 上 網 選 填, 統 一 由 全 人 中 心 分 班 及 必 修 代 入 若 大 一 學 生 符 合 免 修 英 文 標 準 者, 得 選 填 大 二 外 國 語 文 ( 非 英 文 ) 課 程 志 願 ( 相 關 標 準 及 學 生 名 單 請 參 閱 全 人 中 心 網 頁 最 新 公 告 ) 2. 大 二 ~ 大 四 欲 重 補 修 大 一 英 文 之 學 生 請 於 網 路 加 退 選 階 段 上 網 選 課 二 外 國 語 文 ( 主 題 英 文 )( 開 課 代 碼 D-FTE2-xxxxx-) 1. 本 階 段 限 大 二 學 生 及 105 學 年 度 轉 學 生 上 網 選 填 2. 本 階 段 大 三 ~ 大 四 欲 重 補 修 外 國 語 文 ( 主 題 英 文 ) 之 學 生 暫 無 權 限 參 與 ( 請 於 網 路 初 選 及 網 路 加 退 選 階 段 上 網 選 課 ) 3. 外 國 語 文 主 題 英 文 共 分 三 級 : 進 階 中 級 及 基 礎 若 大 一 修 讀 高 級 英 文 或 中 高 級 英 文, 則 適 合 修 讀 大 二 外 國 語 文 進 階 主 題 英 文 ; 大 一 修 讀 中 級 英 文, 則 適 合 修 讀 大 二 外 國 語 文 中 級 主 題 英 文 ; 大 一 修 讀 初 級 英 文, 則 適 合 修 讀 大 二 外 國 語 文 基 礎 主 題 英 文 4. 部 份 配 合 理 工 學 院 大 二 主 題 英 文 課 程 將 不 進 入 本 階 段 選 課, 選 課 前 可 查 閱 本 校 開 課 查 詢 系 統 之 備 註 欄 位 說 明 三 外 國 語 文 ( 非 英 文 ) ( 開 課 代 碼 D-FTEN-xxxxx-) 1. 本 階 段 限 大 二 學 生 及 105 學 年 度 轉 學 生 上 網 選 填 2. 大 一 符 合 本 校 免 修 英 文 標 準 之 學 生 可 參 與 本 階 段 選 課 登 記, 大 一 新 生 英 文 免 修 標 準 及 名 單 請 至 全 人 教 育 課 程 中 心 網 站 最 新 公 告 查 詢 3. 外 國 語 文 ( 非 英 文 ) 課 程 依 程 度 共 分 兩 級 : 外 國 語 文 ( 基 礎 非 英 文 ) 及 外 國 語 文 ( 進 階 非 英 文 ) 一 般 而 言 應 先 修 外 國 語 文 ( 基 礎 非 英 文 ) 後 再 修 外 國 語 文 ( 進 階 非 英 文 ), 若 未 修 外 國 語 文 ( 基 礎 非 英 文 ) 且 未 具 有 該 語 言 基 礎 而 直 接 跳 修 外 國 語 文 ( 進 階 非 英 文 ) 者, 若 因 此 跟 不 上 課 程 進 度 辦 理 課 程 停 修 導 致 喪 失 書 卷 獎 獎 學 金 資 格 者, 責 任 需 自 負 四 外 國 語 文 ( 主 題 英 文 ) 及 外 國 語 文 ( 非 英 文 ) 皆 採 選 填 志 願 後 亂 數 分 發 方 式, 最 多 合 計 可 選 填 20 個 志 願 ( 限 分 發 一 科 )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 含 三 領 域 通 識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群 課 程 ) 1.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之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群 : 本 階 段 限 大 一 ( 含 二 年 制 三 年 級 ) 及 105 學 年 度 轉 學 生 選 課, 最 多 可 選 填 10 個 志 願 ( 限 分 發 1 科 ) 2.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 (1) 採 選 填 志 願 後 亂 數 分 發 方 式 選 課, 最 多 可 選 填 20 個 志 願, 惟 大 四 及 延 畢 生 至 少 須 選 填 5 個 志 願, 始 得 分 發 ( 限 分 發 1 科 ) 大 四 學 生 優 先 分 發, 每 班 優 先 分 發 名 額 至 多 50% (2) 舊 生 選 課 前 應 先 至 輔 大 首 頁 > 在 校 學 生 > 校 內 系 統 選 單 > 課 程 學 習 > 成 績 查 詢 / 點 選 全 人 通 識 課 程 修 習 狀 況 一 覽 表 ( 含 領 域 及 學 群 ) 查 詢 個 人 通 識 課 程 修 習 狀 況, 以 免 誤 選 或 超 修 (3) 新 舊 生 於 選 課 前 應 至 輔 大 首 頁 > 在 校 學 生 > 校 內 系 統 選 單 > 課 程 學 習 > 點 選 各 系 通 識 排 除 課 程 查 詢 項 下 查 詢 當 學 期 各 系 之 排 除 學 群 課 程, 以 免 誤 選, 造 成 學 分 不 予 採 計 情 況 11-( 共 16 頁 )

12 必 修 體 育 課 程 (D-ATP1 D-ATP2) 1. 大 一 大 二 每 學 期 應 修 習 一 門 0 學 分 體 育 課 程, 共 須 修 畢 2 門 大 一 體 育 (ATP1) 及 2 門 大 二 體 育 (ATP2) 始 達 畢 業 資 格 ( 一 般 學 生 及 交 換 生 均 請 勿 選 代 碼 為 U.W.X.Y.Z 體 育 系 等 專 班 課 程 ) 2. 本 階 段 選 課 : (1) 大 一 生 : 僅 能 選 填 ATP1 (2) 大 二 生 ( 含 重 補 修 ATP2 之 大 三 大 四 學 生 ): 僅 能 選 填 ATP2 3. 選 課 前 請 務 必 至 體 育 室 網 站 ( ) 學 生 專 區 詳 閱 選 課 須 知 及 相 關 公 告 事 項 4. 開 學 第 一 週 即 應 出 席 上 課, 若 網 路 初 選 尚 未 選 到 體 育 課, 為 避 免 前 1-3 週 被 當 成 缺 課, 請 務 必 先 至 某 一 門 體 育 課 上 課 ( 旁 聽 ), 再 將 ( 旁 聽 ) 到 課 證 明 提 供 給 最 後 選 到 課 的 授 課 教 師 ( 上 課 / 旁 聽 證 明 - 請 至 體 育 室 網 頁 表 單 下 載 區 下 載 ) 三 選 課 系 統 開 放 瀏 覽 登 入 選 課 系 統 > 進 行 網 路 初 選 網 路 加 退 選 課 程 瀏 覽 時 間 ( 四 )09:00~ ( 六 )03:00 說 明 1. 選 課 系 統 網 址 : 2. 學 生 登 入 後 可 先 行 編 輯 選 課 系 統 中 我 的 最 愛, 以 利 後 續 選 課 3. 選 課 系 統 / 選 課 與 課 程 查 詢 可 依 課 程 類 別 開 課 單 位 課 程 名 稱 教 師 姓 名 上 課 時 間 等 條 件 搜 尋 開 課 資 料, 點 選 課 程 可 顯 示 詳 細 資 料 : 含 課 程 屬 性 ( 例 如 : 拒 加 拒 退 ) 限 選 年 級 拒 退 年 級 限 退 人 數 分 發 方 式 優 先 順 序 等 4. 在 課 程 分 發 審 核 期 間, 選 課 系 統 不 開 放 課 程 查 詢 及 編 輯 我 的 最 愛 四 網 路 初 選 網 路 初 選 登 記 分 發 ( 二 梯 次 ) 開 放 登 記 ( 第 一 梯 次 ) ( 四 )14:00 ~ ( 一 )03: 關 閉 登 記 作 業, 進 行 課 程 分 發 作 業 ( 一 )03:00 ~ ( 二 )12: 瀏 覽 課 程 分 發 結 果, 再 次 開 放 登 記 ( 第 二 梯 次 ) ( 二 )12:00 ~ ( 四 )03: 關 閉 登 記 作 業, 進 行 課 程 分 發 作 業 ( 四 )03:00 ~ ( 四 )16: 各 梯 次 選 課 登 記 分 發 結 果 會 轉 入 選 課 清 單 ( 輔 大 首 頁 > 在 校 學 生 > 校 內 系 統 選 單 > 課 程 學 習 > 選 課 清 單 ), 請 同 學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及 確 認 12-( 共 16 頁 )

13 注 意 事 項 : 1. 本 階 段 所 有 課 程 均 採 登 記 後 分 發, 同 學 只 需 於 選 課 期 間 上 網 登 記, 登 記 時 間 先 後 並 不 會 影 響 系 統 分 發 結 果 2. 操 作 退 選 課 程 將 於 系 統 直 接 退 選, 釋 出 名 額 3. 請 依 系 所 設 定 內 容 及 課 程 備 註 欄 中 註 記 之 限 制 條 件 選 課, 不 符 條 件 者 雖 登 記 並 不 會 分 發 4. 系 統 設 定 為 拒 加 拒 退 課 程, 如 欲 辦 理 加 退 請 洽 開 課 單 位 協 助, 由 開 課 單 位 直 接 上 網 進 行 加 退 選 ( 限 系 統 開 放 登 記 之 時 間 内 ) 註 : 需 持 學 生 證 並 填 寫 網 路 初 選 加 退 選 選 課 階 段 -- 即 時 加 退 選 申 請 表 向 開 課 單 位 申 請 ( 與 人 工 加 退 選 申 請 單 不 同, 人 工 加 退 選 申 請 單 用 於 越 部 選 課 及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 5. 應 優 先 處 理 有 錯 誤 標 記 課 程 6. 在 各 梯 次 登 記 選 課 分 發 後 ( 除 了 最 後 一 梯 次 分 發 結 果 ), 同 學 應 利 用 選 課 系 統 / 選 上 課 程 詳 細 資 料 中 檢 視 所 有 已 選 課 程, 退 選 不 要 的 課 程, 若 仍 未 選 上 必 要 的 課 程, 則 繼 續 登 記 課 程 / 等 待 分 發 直 到 選 課 結 束 國 文 課 程 CT 1. 重 補 修 生 請 自 行 上 網 選 課 ( 不 限 本 院 系 國 文 課 程 ) 2. 僑 生 國 文 ( 限 僑 生 外 籍 生 修 讀 ): 重 補 修 生 及 與 必 修 衝 堂 之 大 一 僑 生 務 請 於 開 學 後 ~14 日 間 部 上 班 時 間 (08:00~16:30) 至 全 人 中 心 辦 理 選 課 ( 僑 生 外 籍 生 參 與 大 一 國 文 分 班 測 驗 結 果 請 至 全 人 中 心 網 頁 最 新 公 告 查 詢 ) 外 國 語 文 課 程 FT 一 大 一 英 文 1. 大 一 學 生 ( 未 列 在 全 人 中 心 網 頁 已 公 佈 之 本 校 免 修 英 文 名 單 中 ) 欲 以 英 文 證 照 申 請 改 修 讀 外 國 語 文 ( 高 級 英 文 ), 請 持 符 合 本 校 免 修 英 文 相 關 檢 定 證 照 於 ~ 日 間 部 上 班 時 間 (08:00 ~16:30) 期 間 至 全 人 中 心 辦 理 改 選,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2. 因 大 一 僑 生 外 籍 生 及 陸 生 本 階 段 尚 未 完 成 分 班 作 業, 故 網 路 初 選 階 段 暫 不 開 放 給 大 二 ~ 大 四 學 生 參 與 多 次 分 發 選 課 二 外 國 語 文 ( 主 題 英 文 ) 1. 大 二 學 生 可 於 本 階 段 參 與 多 次 分 發 登 記 2. 大 三 及 大 四 欲 重 補 修 學 生 亦 可 於 本 階 段 參 與 多 次 分 發 登 記 三 外 國 語 文 ( 非 英 文 ) 1. 大 一 免 修 英 文 學 生 可 參 與 本 階 段 外 國 語 文 ( 非 英 文 ) 多 次 分 發 登 記 2. 大 一 學 生 ( 未 列 在 全 人 中 心 網 頁 已 公 佈 之 本 校 免 修 英 文 名 單 中 ) 欲 以 英 文 證 照 修 讀 外 國 語 文 ( 非 英 文 ) 課 程, 請 持 符 合 本 校 免 修 英 文 相 關 檢 定 證 照 於 ~ 日 間 部 上 班 時 間 (08:00~16: 30) 期 間 至 全 人 中 心 辦 理 人 工 改 選 3. 大 三 及 大 四 學 生 欲 重 補 修 學 生 亦 可 於 本 階 段 參 與 多 次 分 發 登 記 中 文 及 英 文 補 救 教 學 符 合 參 加 中 文 或 英 文 補 教 教 學 之 大 四 學 生 ( 限 曾 經 參 加 本 校 中 英 文 檢 測 但 未 通 過 者, 不 含 缺 考 生 ) 若 錯 過 預 選 階 段 仍 有 修 課 意 願 者 請 於 ~ 日 間 部 上 班 時 間 (08:00~16:30) 至 全 人 中 心 辦 理 人 工 加 選, 額 滿 為 止 13-( 共 16 頁 )

14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 含 三 領 域 通 識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群 課 程 ) 1. 本 階 段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 含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群 ) 開 放 大 一 ~ 大 四 同 學 選 課 ( 含 二 年 制 生 ), 限 分 發 2 科 ( 含 選 填 志 願 分 發 結 果 ) 學 年 度 起 歷 史 與 文 化 改 為 通 識 涵 養 之 學 群 課 程, 即 人 文 與 藝 術 領 域 自 然 與 科 技 領 域 及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中 皆 有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群 課 程, 開 課 代 碼 為 :D-PTT8-xxxxx-( 人 文 與 藝 術 領 域 ) D-NTT8-xxxxx-( 自 然 與 科 技 領 域 ) 及 D-STT8-xxxxx-(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 請 同 學 務 必 留 意 3. 各 系 承 認 之 選 修 學 分 不 含 全 人 教 育 課 程 中 心 規 劃 開 設 之 必 選 修 課 程, 即 同 學 超 修 全 人 教 育 課 程 之 學 分 數 將 不 予 承 認 為 其 畢 業 所 需 之 選 修 學 分, 請 同 學 務 必 慎 重 選 課 必 修 體 育 課 程 (D-ATP1 D-ATP2 及 ATP0/ 特 別 班 ) 及 選 修 體 育 課 程 (D-ATP3) 1. 選 課 前 請 務 必 至 體 育 室 網 站 ( ) 學 生 專 區 詳 閱 選 課 須 知 及 相 關 公 告 事 項 2. 大 一 大 二 每 學 期 應 修 習 一 門 0 學 分 體 育 課 程, 共 須 修 畢 2 門 大 一 體 育 (ATP1) 及 2 門 大 二 體 育 (ATP2) 始 達 畢 業 資 格 ( 一 般 學 生 及 交 換 生 均 請 勿 選 代 碼 為 U.W.X.Y.Z 體 育 系 等 專 班 課 程 ) 3. 大 三 ( 含 ) 以 上 學 生 始 可 選 修 大 三 以 上 體 育 (ATP3) (1 學 分 選 修 課 ) 4. 體 育 特 別 班 (ATP0): 可 抵 ATP1 或 ATP 學 分 必 修 體 育 課 程 與 1 學 分 選 修 體 育 課 程 不 得 相 互 抵 免 (ATP1 ATP2 ATP3 皆 不 可 互 抵 ) 6. 本 階 段 ( 網 路 初 選 ) 選 課 : (1) 大 一 生 : 請 選 必 修 ATP1( 不 含 大 二 以 上 補 修 ) (2) 大 二 生 ( 含 重 補 修 ATP2 之 大 三 大 四 學 生 ): 請 選 必 修 ATP2 (3) 持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醫 生 診 斷 證 明 學 生 : 請 選 必 修 ATP0( 第 一 次 上 課 須 繳 驗 證 件 給 授 課 老 師 ) (4) 大 三 以 上 : 請 依 興 趣 自 由 選 修 ATP3(1 學 分 選 修 課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 軍 訓 室 網 址 : 1. 自 102 學 年 度 起, 為 配 合 83 年 次 以 後 出 生 役 男 折 抵 軍 事 訓 練 期 間 之 規 定, 軍 訓 課 程 調 整 說 明 如 下 : (1) 軍 訓 必 修 課 程 更 名 為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仍 維 持 隔 週 上 課, 每 次 上 課 2 小 時 ( 折 抵 2 日 ) (2) 軍 訓 選 修 課 程 更 名 為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 例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國 防 政 策 ), 每 週 上 課 2 小 時 ( 一 門 選 修 課 程 折 抵 2 日 ) 2. 軍 訓 必 修 : 大 一 軍 訓 為 必 修 課 程, 不 可 退 選 重 補 修 已 辦 理 軍 訓 免 修 ( 抵 免 ) 學 生, 請 配 合 網 路 選 課 時 間 自 行 上 網 加 退 選 ( 請 注 意 上 下 學 期 之 別 ) 3. 軍 訓 選 修 : 大 二 ( 含 ) 以 上 及 碩 士 班 學 生 每 人 每 學 期 可 修 讀 選 修 課 程 一 門, 惟 不 得 重 複 選 修 相 同 課 程 14-( 共 16 頁 )

15 五 網 路 加 退 選 網 路 加 退 選 登 記 分 發 ( 五 梯 次 ) 1. 開 放 登 記 ( 第 一 梯 次 ) ( 三 )09:00 ~ ( 一 )03: 關 閉 登 記 作 業, 進 行 課 程 分 發 作 業 ( 一 )03:00 ~ ( 二 )12: 瀏 覽 課 程 分 發 結 果, 再 次 開 放 登 記 ( 第 二 梯 次 ) ( 二 )12:00 ~ ( 三 )03: 關 閉 登 記 作 業, 進 行 課 程 分 發 作 業 ( 三 )03:00 ~ ( 三 )12: 瀏 覽 課 程 分 發 結 果, 再 次 開 放 登 記 ( 第 三 梯 次 ) ( 三 )12:00 ~ ( 四 )03: 關 閉 登 記 作 業, 進 行 課 程 分 發 作 業 ( 四 )03:00 ~ ( 四 )12: 瀏 覽 課 程 分 發 結 果, 再 次 開 放 登 記 ( 第 四 梯 次 ) ( 四 )12:00 ~ ( 五 )03: 關 閉 登 記 作 業, 進 行 課 程 分 發 作 業 ( 五 )03:00 ~ ( 五 )12: 瀏 覽 課 程 分 發 結 果, 再 次 開 放 登 記 ( 第 五 梯 次 ) ( 五 )12:00 ~ ( 六 )03: 關 閉 登 記 作 業, 進 行 課 程 分 發 作 業 ( 六 )03:00 ~ ( 六 )12: 各 梯 次 選 課 登 記 分 發 結 果 ( 含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選 課 條 加 選 ) 會 轉 入 選 課 清 單 ( 輔 大 首 頁 > 在 校 學 生 > 校 內 系 統 選 單 > 課 程 學 習 > 選 課 清 單 ), 請 同 學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及 確 認 注 意 事 項 : 1. 本 階 段 所 有 課 程 均 採 登 記 後 分 發, 同 學 只 需 於 選 課 期 間 上 網 登 記, 選 課 登 記 時 間 先 後 並 不 會 影 響 系 統 分 發 結 果 2. 操 作 退 選 課 程 將 於 系 統 直 接 退 選, 釋 出 名 額 3. 請 依 系 所 設 定 內 容 及 課 程 備 註 欄 中 註 記 之 限 制 條 件 選 課, 不 符 條 件 者 雖 登 記 並 不 會 分 發 4. 系 統 設 定 為 拒 加 拒 退 課 程, 如 欲 辦 理 加 退 請 洽 開 課 單 位 協 助, 由 開 課 單 位 直 接 上 網 進 行 加 退 選 ( 限 系 統 開 放 登 記 之 時 間 内 ) 註 : 需 持 學 生 證 並 填 寫 網 路 初 選 加 退 選 選 課 階 段 -- 即 時 加 退 選 申 請 表 向 開 課 單 位 申 請 ( 與 人 工 加 退 選 申 請 單 不 同, 人 工 加 退 選 申 請 單 用 於 越 部 選 課 及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 5. 在 各 梯 次 登 記 選 課 分 發 後 ( 除 了 最 後 一 梯 次 分 發 結 果 ), 同 學 應 利 用 選 課 系 統 / 選 上 課 程 詳 細 資 料 中 檢 視 所 有 已 選 課 程, 退 選 不 要 的 課 程, 若 仍 未 選 上 必 要 的 課 程, 則 繼 續 登 記 課 程 / 等 待 分 發 直 到 選 課 結 束 15-( 共 16 頁 )

16 6. 選 課 結 果 有 疑 義 或 有 錯 誤 標 記 C,R,L,F 等, 務 請 立 即 洽 系 所 辦 公 室 及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辦 理 ; 如 在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期 間 仍 未 處 理 有 錯 誤 標 記 之 科 目 者, 視 為 無 效 選 課, 將 由 課 務 組 逕 行 刪 除 該 類 課 程 選 課 紀 錄 外 國 語 文 課 程 FT 一 大 一 英 文 1. 本 階 段 若 仍 有 大 一 學 生 沒 有 大 一 英 文 課 程 者, 請 於 至 全 人 中 心 辦 公 室 (ES205) 確 認 外 國 語 文 大 一 英 文 分 班 資 料 ( 僑 生 / 外 籍 生 / 陸 生 參 與 大 一 英 文 能 力 分 班 測 驗 結 果 請 至 全 人 中 心 網 頁 最 新 公 告 查 詢 ) 2. 大 二 大 三 及 大 四 生 欲 重 補 修 大 一 英 文 者, 請 於 本 階 段 自 行 上 網 選 課 須 注 意 選 課 時 不 可 任 意 更 換 英 文 課 程 的 程 度, 必 須 補 修 與 大 一 相 同 的 英 文 課 程 轉 學 生 則 可 自 行 選 擇 適 合 的 英 文 程 度 修 課 自 105 學 年 度 起 大 一 英 文 取 消 外 國 語 文 ( 中 高 級 英 文 ) 課 程, 若 需 重 補 修 本 課 程 者, 請 改 選 外 國 語 文 ( 高 級 英 文 ) 替 代 二 外 國 語 文 ( 主 題 英 文 ) 1. 大 二 學 生 可 於 本 階 段 參 與 多 次 分 發 登 記 2. 大 三 及 大 四 欲 重 補 修 學 生 可 於 本 階 段 參 與 多 次 分 發 登 記 三 外 國 語 文 ( 非 英 文 ) 1. 大 一 免 修 英 文 學 生 可 上 網 參 與 本 階 段 外 國 語 文 ( 非 英 文 ) 多 次 分 發 登 記 2. 大 一 學 生 ( 未 列 在 全 人 中 心 網 頁 已 公 佈 之 本 校 免 修 英 文 名 單 中 ) 欲 以 英 文 證 照 修 讀 外 國 語 文 ( 非 英 文 ) 課 程, 請 持 符 合 本 校 免 修 英 文 相 關 檢 定 證 照 於 ~ 日 間 部 上 班 時 間 (08:00 ~16:30) 期 間 至 全 人 中 心 辦 理 人 工 改 選 3. 大 三 及 大 四 學 生 欲 重 補 修 亦 可 於 本 階 段 參 與 多 次 分 發 登 記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 含 三 領 域 通 識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群 課 程 ) 網 路 加 退 選 階 段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 含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群 ) 開 放 大 一 ~ 大 四 同 學 選 課 ( 含 二 年 制 生 ), 限 分 發 2 科 ( 含 選 填 志 願 分 發 及 網 路 初 選 結 果 ) 課 程 選 課 條 :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起,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選 課, 除 了 現 行 網 路 選 填 志 願 網 路 初 選 及 網 路 加 退 選 選 課 階 段 外, 另 增 加 選 課 條 加 選 機 制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於 網 路 開 課 人 數 之 外, 增 加 開 放 教 師 可 發 給 學 生 課 程 選 課 條, 每 班 最 多 5 人, 以 控 管 學 生 修 課 資 格 學 生 可 於 起 至 開 課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查 詢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開 放 選 課 條 課 程 資 訊 2. 日 間 部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選 課 條 適 用 對 象 : 大 一 至 大 四 學 生 轉 學 生 延 修 生 交 換 生 ( 學 號 首 碼 為 F) 3. 日 間 部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選 課 條 不 適 用 對 象 : 研 究 所 學 生 越 部 選 課 學 生 4. 學 生 可 於 ~ 至 有 開 放 通 識 涵 養 選 課 條 課 程 之 課 堂, 向 授 課 教 師 領 取 課 程 選 課 條 教 師 擁 有 是 否 同 意 發 給 學 生 課 程 選 課 條 之 權 利, 且 得 要 求 領 取 者 出 示 學 生 證, 並 於 加 選 課 程 授 權 碼 暨 學 生 簽 名 單 ( 樣 張 見 附 表 三 ) 之 簽 名 欄 位 填 寫 系 級 學 號 及 姓 名 日 後 教 師 若 發 現 有 未 經 授 權 而 加 選 者, 得 通 知 課 務 組 註 銷 該 選 課 紀 錄 5. 學 生 可 憑 教 師 發 給 之 選 課 條 加 選 授 權 碼 於 網 路 加 退 選 階 段 之 登 記 時 段, 以 LDAP 帳 號 密 碼 登 入 選 課 條 系 統 輸 入 加 選 授 權 碼 進 行 加 選 作 業, 逾 期 作 廢 以 課 程 選 課 條 加 選 之 通 識 課 程, 不 受 網 路 選 課 每 學 期 2 科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之 限 制 16-( 共 16 頁 )

17 6. 選 課 條 加 選 授 權 碼, 每 門 課 每 個 授 權 碼 都 不 同, 每 個 授 權 碼 僅 限 同 一 人 使 用 乙 次 若 上 網 以 選 課 條 授 權 碼 加 選 後 又 退 選 該 課, 則 不 得 再 以 原 授 權 碼 再 次 加 選 應 屆 畢 業 生 如 有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修 課 需 求 者, 請 儘 量 把 握 網 路 加 退 選 階 段 上 網 登 記 選 課, 或 領 取 選 課 條 加 選 課 程 國 文 課 程 (CT) 重 補 修 生 請 自 行 上 網 選 課 ( 不 限 本 院 系 國 文 課 程 ) 必 修 體 育 課 程 (D-ATP1 D-ATP2 及 ATP0/ 特 別 班 ) 及 選 修 體 育 課 程 (D-ATP3) 1. 選 課 前 請 務 必 至 體 育 室 網 站 ( ) 學 生 專 區 詳 閱 選 課 須 知 及 相 關 公 告 事 項 2. 大 一 大 二 每 學 期 應 修 習 一 門 0 學 分 體 育 課 程, 共 須 修 畢 2 門 大 一 體 育 (ATP1) 及 2 門 大 二 體 育 (ATP2) 始 達 畢 業 資 格 ( 一 般 學 生 及 交 換 生 均 請 勿 選 代 碼 為 U.W.X.Y.Z 體 育 系 等 專 班 課 程 ) 3. 大 三 ( 含 ) 以 上 學 生 始 可 選 修 大 三 以 上 體 育 (ATP3) (1 學 分 選 修 課 ) 4. 體 育 特 別 班 (ATP0): 可 抵 ATP1 或 ATP 學 分 必 修 體 育 課 程 與 1 學 分 選 修 體 育 課 程 不 得 相 互 抵 免 (ATP1 ATP2 ATP3 皆 不 可 互 抵 ) 6. 大 二 ( 含 ) 以 上 學 生 因 重 補 修 而 需 選 2 門 體 育 者, 請 務 必 於 全 人 課 程 選 填 志 願 網 路 初 選 時 先 選 好 第 1 門 ATP2 再 於 網 路 加 退 選 階 段 加 選 第 2 門 ATP1 或 ATP2( 每 學 期 至 多 選 2 門 體 育 課 且 課 名 不 得 相 同 ) 7. 大 二 以 上 學 生 ( 含 延 修 生 ) 需 重 補 修 大 一 體 育 (ATP1) 者, 僅 能 於 網 路 加 退 選 階 段 自 行 上 網 選 課, 務 請 把 握 時 間 8. ATP1 ATP2 全 面 採 網 路 選 課, 日 間 部 學 生 選 日 間 部 體 育 課 進 修 部 學 生 選 進 修 部 體 育 課, 沒 有 人 工 補 位 加 選 9. 凡 欲 日 夜 越 部 選 課 ( 日 間 部 跨 部 選 :C-ATP1/2 進 修 部 跨 部 選 :D-ATP1/2): 請 依 校 定 越 部 選 課 時 段 至 國 璽 樓 一 樓 左 側 體 育 室 ( 分 機 2921) 辦 理 人 工 補 位 加 選 ( 大 一 不 能 越 部 選 課 ) 10. 所 有 選 課 資 訊 時 程 皆 以 學 生 選 課 資 訊 網 及 體 育 室 網 頁 公 告 事 項 為 準, 若 有 問 題 請 務 必 詳 加 確 認 仔 細 閱 讀 立 即 上 網 選 課, 切 勿 聽 信 旁 人 說 詞 或 請 他 人 幫 忙 看, 以 免 發 生 看 錯 情 事 六 日 間 部 學 生 選 進 修 部 課 程 : 選 課 對 象 大 二 ~ 大 四 ( 含 二 年 制 ) 起 迄 時 間 ( 一 ) 16:00~ ( 四 ) 21:00 注 意 事 項 : 1. 流 程 : 日 間 部 學 生 選 進 修 部 課 程 請 依 相 關 規 定, 於 上 述 時 間 持 空 白 三 聯 式 人 工 加 退 選 申 請 單 經 進 修 部 學 系 蓋 章 同 意 再 經 本 系 所 蓋 章 同 意 將 選 課 清 單 繳 回 原 就 讀 系 所 辦 公 室 再 轉 交 課 務 組 以 人 工 處 理 17-( 共 16 頁 )

18 2. 法 規 條 文 : (1) 本 校 學 生 自 二 年 級 起, 得 經 原 就 讀 學 系 開 課 學 系 及 教 務 處 核 可, 越 部 修 習 之 但 該 學 科 之 科 目 名 稱 及 學 分 數 必 須 相 同 (2) 學 生 越 部 選 修 之 課 程, 每 學 期 最 多 不 得 超 過 該 學 期 總 學 分 數 1/3 學 分 ( 不 含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 但 進 修 部 學 生 修 讀 日 間 部 輔 系 不 受 1/3 之 限 制 其 最 低 總 學 分 數 之 限 制, 仍 依 各 學 制 之 規 定 七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 人 工 簽 核 ) 時 間 ( 一 )09:00~ ( 一 ) 16:00 注 意 事 項 : 1. 原 則 上 當 學 期 選 課 應 於 網 路 加 退 選 選 課 階 段 即 完 成, 如 因 不 符 開 課 單 位 檢 核 條 件 規 定, 無 法 於 系 統 直 接 加 退 選 課 者, 另 須 依 開 課 單 位 公 告 之 時 間 辦 理 人 工 加 退 選 作 業 ( 持 人 工 加 退 選 申 請 單 辦 理 並 需 經 開 課 單 位 及 本 學 系 蓋 章 同 意 ), 惟 至 遲 至 ( 一 )16:00 止, 需 將 欲 辦 理 人 工 加 退 選 之 申 請 單 送 達 教 務 處,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2. 至 遲 應 於 本 階 段 完 成 當 學 期 選 課,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截 止 日 後, 當 學 期 選 課 均 不 得 申 請 異 動 3.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截 止 時 間 後, 修 習 學 分 數 未 達 最 低 標 準 者 ( 大 一 ~ 三 至 少 12 學 分, 大 四 至 少 9 學 分 ) 以 勒 令 休 學 處 理 ; 已 註 冊 無 選 課 同 學 則 依 學 則 規 定 以 退 學 處 理 ( 但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中 之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者 未 達 系 ( 所 ) 規 定 外 語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及 校 訂 基 本 素 養 - 中 文 英 文 資 訊 學 科 學 習 能 力 者, 不 在 此 限 )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 含 三 領 域 通 識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群 課 程 ) 人 工 簽 核 作 業 : 學 年 度 ( 含 ) 前 入 學 之 應 屆 畢 業 生 於 網 路 加 退 選 ( 含 課 程 選 課 條 ) 截 止, 仍 因 全 人 教 育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學 分 不 足 達 6 學 分 ( 含 ) 以 上 而 有 延 畢 之 虞 者, 請 務 必 於 ( 一 ) 至 ( 一 ) 上 午 09:00~12:00; 下 午 1:00~4:00 持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全 人 通 識 課 程 修 習 狀 況 一 覽 表 (3) 自 行 上 網 列 印 網 路 加 退 選 後 選 課 清 單, 至 全 人 中 心 辦 理 書 面 逾 期 加 選, 逾 時 不 候 2. 全 人 中 心 應 屆 畢 業 生 逾 期 加 選 申 請 表 辦 理 流 程 : 加 選 通 識 課 程 須 經 全 人 中 心 初 步 審 核 申 請 資 格 ( 請 備 妥 上 述 三 項 資 料 ) 欲 加 選 課 程 授 課 教 師 簽 核 就 讀 系 所 主 管 簽 核 擲 回 全 人 教 育 課 程 中 心 審 核 後 存 查 核 可 後 填 妥 輔 仁 大 學 人 工 加 退 選 申 請 單 加 選, 全 人 教 育 課 程 中 心 核 章, 再 經 就 讀 系 所 核 章, 送 交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全 部 流 程 應 於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階 段 內 完 成,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3.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 人 工 簽 核 ) 階 段 協 助 辦 理 :(1) 大 四 學 生 因 全 人 教 育 畢 業 學 分 不 足 辦 理 人 工 加 簽 (2) 選 課 清 單 上 全 人 教 育 課 程 有 錯 誤 符 號 協 助 處 理 若 因 個 人 因 素 疏 失 而 要 求 退 選 課 程, 不 在 上 述 辦 理 範 圍 外 國 語 文 課 程 ( 含 大 一 英 文 大 二 主 題 英 文 大 二 非 英 文 ) 人 工 簽 核 作 業 : 學 年 度 ( 含 ) 前 入 學 之 應 屆 畢 業 生 於 網 路 加 退 選 截 止 後, 因 全 人 教 育 外 國 語 文 課 程 學 分 不 足 而 有 延 畢 之 虞 者, 請 務 必 於 ( 一 ) 至 ( 一 )09:00~12:00; 下 午 1:00~4:00 持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自 行 上 網 列 印 網 路 加 退 選 後 選 課 清 單, 至 全 人 中 心 辦 理 加 選,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18-( 共 16 頁 )

19 2.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 人 工 簽 核 ) 階 段 協 助 辦 理 :(1) 大 四 學 生 因 全 人 教 育 畢 業 學 分 不 足 辦 理 人 工 加 簽 (2) 選 課 清 單 上 全 人 教 育 課 程 有 錯 誤 符 號 協 助 處 理 若 因 個 人 因 素 疏 失 而 要 求 退 選 課 程, 不 在 上 述 辦 理 範 圍 國 文 課 程 (CT) 人 工 簽 核 作 業 : 學 年 度 ( 含 ) 前 入 學 之 應 屆 畢 業 生 於 網 路 加 退 選 截 止 後, 因 全 人 教 育 國 文 課 程 學 分 不 足 而 有 延 畢 之 虞 者, 請 務 必 於 ( 一 ) 至 ( 一 ) 上 午 09:00~12:00; 下 午 1:00~4:00 持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自 行 上 網 列 印 網 路 加 退 選 後 選 課 清 單, 至 全 人 中 心 辦 理 加 選,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2.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 人 工 簽 核 ) 階 段 協 助 辦 理 :(1) 大 四 學 生 因 全 人 教 育 畢 業 學 分 不 足 辦 理 人 工 加 簽 (2) 選 課 清 單 上 全 人 教 育 課 程 有 錯 誤 符 號 協 助 處 理 若 因 個 人 因 素 疏 失 而 要 求 退 選 課 程, 不 在 上 述 辦 理 範 圍 八 上 網 確 認 當 學 期 選 課 清 單 時 間 ( 六 )12:00~ ( 二 ) 08:00 注 意 事 項 : 1. 自 查 詢 網 路 加 退 選 選 課 結 果 起 至 辦 理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期 間, 務 必 上 網 ( 學 生 資 訊 入 口 網 > 校 內 系 統 選 單 > 課 程 學 習 > 選 課 清 單 ) 檢 視 當 學 期 選 課 清 單 是 否 正 確, 如 有 問 題, 應 立 即 洽 系 所 辦 公 室 及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辦 理, 至 遲 應 於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截 止 日 前 完 成 ( 本 校 學 生 選 課 結 果 係 採 網 路 確 認 方 式, 不 印 發 紙 本 選 課 清 單 ) 2. 如 果 選 課 清 單 之 課 程 標 記 欄 內 有 標 註 選 課 問 題 者, 務 請 立 即 洽 系 所 辦 公 室 及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辦 理, 如 在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期 間 仍 未 處 理, 則 視 為 無 效 選 課, 將 由 課 務 組 逕 行 刪 除 該 類 課 程 選 課 紀 錄 3. 自 查 詢 網 路 加 退 選 選 課 結 果 起 至 辦 理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期 間, 網 頁 會 即 時 更 新 學 生 選 課 資 料, 如 於 錯 誤 更 正 截 止 時 間 前 已 申 辦 人 工 簽 核 加 退 選 作 業 而 還 來 不 及 被 鍵 入 教 務 系 統 者, 應 於 送 件 次 日 起 上 網 查 詢 確 認 4.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截 止 日 之 後, 始 發 現 當 學 期 選 課 清 單 與 欲 修 讀 科 目 ( 含 班 組 別 ) 紀 錄 不 符 時, 不 得 藉 以 再 辦 理 加 退 選 5. 未 上 網 確 認 當 學 期 選 課 清 單 者, 視 為 選 課 資 料 內 容 無 誤, 之 後 不 得 再 要 求 作 任 何 修 改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教 務 處 資 訊 中 心 全 人 中 心 共 同 編 印 19-( 共 16 頁 )

20 附 表 一 - 中 文 英 文 及 資 訊 三 項 基 本 能 力 通 過 標 準 及 配 套 措 施 : ( 一 ) 中 文 : 1. 需 通 過 本 校 中 文 學 科 學 習 能 力 檢 測 考 試, 通 過 標 準 由 基 本 素 養 檢 測 與 培 育 委 員 會 訂 定 之 2. 或 參 加 中 文 學 科 學 習 能 力 補 救 教 學 並 通 過 考 試 ( 缺 考 或 考 試 違 規 者 不 適 用 ) 3. 外 籍 生 已 取 得 教 育 部 華 語 文 能 力 檢 測 寫 作 考 試 至 少 B1( 含 ) 以 上 ( 二 ) 英 文 : 1. 需 通 過 本 校 英 文 學 科 學 習 能 力 檢 測 考 試, 通 過 標 準 由 基 本 素 養 檢 測 與 培 育 委 員 會 訂 定 之 2. 或 檢 附 下 列 校 外 相 關 英 語 檢 測 證 明 可 申 請 免 測 a.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複 試 通 過 b. 托 福 測 驗 (ITP) 450 ( 含 ) 以 上 (CBT) 145 ( 含 ) 以 上 (IBT) 49 ( 含 ) 以 上 c. 雅 思 (IELTS) 國 際 英 語 測 驗 4 級 ( 含 ) 以 上 d. 多 益 (TOEIC) 450 ( 含 ) 以 上 e. 大 專 校 院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第 二 級 (CSEPT)200 ( 含 ) 以 上 f.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 博 思 英 語 檢 測 BULATS) 50 分 ( 含 ) 以 上 3. 或 參 加 英 文 學 科 學 習 能 力 補 救 教 學 並 通 過 考 試 ( 缺 考 或 考 試 違 規 者 不 適 用 ) ( 三 ) 資 訊 基 本 能 力 : 1. 需 修 讀 通 過 本 校 認 可 之 相 關 電 腦 資 訊 課 程 ( 課 程 請 參 閱 基 本 素 養 培 育 與 檢 測 網 頁 2. 或 通 過 本 校 自 辦 之 資 訊 能 力 檢 測 ( 限 二 年 級 以 上 學 生 報 考, 舉 辦 日 期 請 參 閱 基 本 素 養 培 育 與 檢 測 網 頁 ) 3. 或 檢 附 校 外 資 訊 相 關 證 照 ( 證 照 名 稱 請 參 閱 基 本 素 養 培 育 與 檢 測 網 頁 ) 上 述 已 取 得 相 關 證 照 者, 請 將 證 照 掃 瞄 後 上 傳 至 本 校 證 照 管 理 系 統, 並 將 證 照 正 本 交 由 所 屬 學 系 辦 公 室 進 行 驗 證 無 誤 後, 才 算 完 成 通 過 程 序 證 照 年 限 以 學 生 入 學 年 度 的 前 三 學 年 之 後 日 期 視 為 有 效

21 附 表 二 - 課 程 標 記 符 號 代 表 意 義 及 處 理 原 則 代 號 代 號 意 義 處 理 原 則 C 衝 堂 應 退 選 至 不 衝 堂 為 止 E F H L R 無 開 課 連 續 學 期 未 過 重 複 修 習 上 學 期 成 績 未 達 50 分 擋 修 該 課 程 未 開 課 ( 停 開 或 更 改 課 名 等 ), 應 退 選 該 科 並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加 選 其 他 課 程 1. 應 退 選 2. 學 年 課 前 一 學 期 未 修 或 成 績 未 過 或 停 修, 下 學 期 仍 欲 修 讀 者, 需 填 報 輔 仁 大 學 學 生 全 學 年 課 程 申 請 單 ( 未 修 上 學 期 先 修 下 學 期 ) 並 經 任 課 教 師 同 意 及 系 ( 所 ) 主 管 核 可 後 送 課 務 組 續 辦 1. 應 退 選 2. 依 規 定 : 已 修 習 及 格 之 科 目, 不 得 重 複 修 習 ; 重 複 修 習 者, 該 科 學 分 不 算 入 畢 業 學 分 數 3. 如 因 特 殊 情 形 ( 例 如 : 輔 系 雙 主 修 學 系 要 求 ), 同 學 需 另 行 辦 理 人 工 加 選 作 業 1. 應 退 選 2. 欲 續 修 者 須 填 具 續 修 單 並 完 成 核 章 程 序 ( 應 經 任 課 教 師 同 意 及 系 主 管 核 可 ) 後 送 課 務 組 續 辦 1. 應 退 選 G 本 系 系 開 通 識 不 得 選 應 退 選 D 主 開 課 程 碼 重 複 應 退 選 至 不 重 複 為 止 2. 如 系 上 同 意 個 案 加 選, 同 學 需 另 行 辦 理 人 工 加 選 作 業 X 不 可 日 夜 互 選 應 退 選 如 系 上 同 意 加 選, 同 學 需 另 行 辦 理 人 工 加 選 作 業 V 無 教 育 學 程 資 格 應 退 選 或 向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申 請 選 讀 教 育 學 程 課 程 Z 全 班 成 績 未 到 需 確 認 該 科 成 績, 如 為 L F 或 R 情 形 而 仍 欲 修 讀 者, 則 依 前 述 說 明 L F 或 R 之 處 理 原 則 辦 理 相 關 作 業, 不 欲 修 讀 本 類 代 號 課 程 者 須 辦 理 退 選 P 缺 分 ( 沒 成 績 ) 需 確 認 該 科 成 績, 如 為 L F 或 R 情 形 而 仍 欲 修 讀 者, 則 依 前 述 說 明 L F 或 R 之 處 理 原 則 辦 理 相 關 作 業, 不 欲 修 讀 本 類 代 號 課 程 者 須 辦 理 退 選

22 附 表 三 - 選 課 條 樣 張

23 附 表 四 - 選 課 相 關 規 定 本 選 課 須 知 所 載 條 文 悉 為 須 知 公 告 前 之 現 行 條 文 內 容, 請 同 學 保 持 上 網 查 詢 相 關 法 規 的 習 慣, 避 免 因 時 間 差 而 有 條 文 修 訂 前 後 不 同 的 情 況 摘 錄 自 學 生 法 規 彙 編 : ( 學 則 ) 第 10 條 : 已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之 學 生, 若 有 依 規 定 應 向 學 校 繳 納 之 學 分 費 實 習 費 或 其 他 費 用 尚 未 繳 清 者, 次 學 期 不 得 註 冊 ; 若 為 應 屆 畢 業 生, 則 暫 不 核 發 學 位 證 書 註 : 已 完 成 選 課 之 科 目 並 不 會 因 未 繳 清 學 分 費 實 習 費 或 其 他 費 用 ( 含 學 分 學 程 輔 系 單 獨 開 班 ) 而 註 銷 該 科 目 選 課 紀 錄, 如 不 欲 修 習 請 於 網 路 加 退 選 期 間 ( 至 遲 應 在 錯 誤 更 正 截 止 日 前 ) 辦 理 退 選, 以 免 影 響 當 學 期 成 績 及 次 學 期 註 冊 或 畢 業 離 校 第 11 條 : 學 生 應 於 每 學 期 本 校 規 定 期 限 內, 依 學 生 選 課 辦 法 及 各 院 系 ( 所 ) 相 關 選 課 規 定 辦 理 選 課, 並 繳 交 各 項 選 課 資 料 逾 期 無 故 未 完 成 選 課 手 續 者, 即 令 退 學 學 生 選 課 辦 法, 另 訂 之 第 12 條 : 學 生 應 於 每 學 期 本 校 規 定 期 限 內, 依 學 生 選 課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加 退 選 科 目 手 續,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未 依 規 定 加 選 者, 其 學 分 及 成 績 不 予 承 認 ; 未 依 規 定 退 選 者, 成 績 以 零 分 登 錄 第 37 條 第 7 款 :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令 退 學 : 已 註 冊 而 逾 期 無 故 未 完 成 選 課 者 但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中 之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者 未 達 系 ( 所 ) 規 定 外 語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及 校 訂 基 本 素 養 中 文 英 文 資 訊 學 科 學 習 能 力 者, 不 在 此 限 第 44 條 : 學 士 班 學 生 每 學 期 至 少 須 修 習 12 學 分, 惟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每 學 期 至 少 須 修 習 9 學 分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一 年 級 每 學 期 至 少 須 修 習 10 學 分 ; 二 至 四 年 級 每 學 期 至 少 須 修 習 9 學 分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之 學 生 或 醫 學 系 五 年 級 以 上 學 生 因 必 修 科 目 不 及 格 而 需 重 修 者, 不 受 上 述 最 低 學 分 數 之 限 制 學 生 於 加 退 選 課 程 截 止 後, 因 特 殊 情 況 無 法 繼 續 修 習 課 程, 得 依 本 校 學 生 選 課 辦 法 相 關 規 定 申 請 停 修 課 程, 其 每 學 期 應 修 之 最 低 學 分 數 依 該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 學 生 選 課 辦 法 ) 第 2 條 : 學 生 選 課, 須 依 照 各 學 院 全 人 教 育 課 程 中 心 各 學 系 ( 所 )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當 學 期 學 生 選 課 須 知 辦 理 第 3 條 : 學 生 選 課, 以 選 修 本 班 開 設 之 課 程 為 原 則 但 各 系 ( 所 ) 另 有 規 定 或 因 上 課 時 間 衝 突 等 特 殊 情 形, 經 系 ( 所 ) 主 管 核 可 者, 不 在 此 限 第 4 條 : 辦 理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期 間, 選 修 本 系 ( 所 ) 以 外 之 課 程 者, 須 經 本 系 ( 所 ) 及 開 課 單 位 主 管 核 可 開 課 單 位 得 因 設 備 所 限 座 位 不 足 或 人 數 額 滿 等 因 素 拒 絕 其 選 修 第 5 條 :93 學 年 度 ( 含 ) 以 前 入 學 之 學 士 班 學 生, 一 至 三 學 年 每 學 期 必 修 體 育 94 學 年 度 ( 含 ) 以 後 入 學 之 學 士 班 學 生, 一 至 二 學 年 每 學 期 必 修 體 育, 但 經 核 可 抵 免 者, 不 在 此 限 必 修 體 育 成 績 不 及 格 或 缺 修 者, 得 於 任 一 學 期 或 暑 期 重 修, 但 一 學 期 以 修 習 二 科 為 限 第 7 條 : 連 續 性 之 課 程, 需 先 修 低 年 級 之 課 程 及 格, 再 修 高 年 級 之 課 程, 但 特 殊 情 形 經 系 ( 所 ) 主 管 核 可 者, 不 在 此 限 第 8 條 : 全 學 年 課 程, 未 修 習 上 學 期 者, 不 得 先 修 下 學 期 但 經 任 課 教 師 同 意 及 系 ( 所 ) 主 管 核 可 者, 不 在 此 限 第 9 條 : 學 士 班 學 生 修 習 學 年 課 程, 上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但 達 50 分 ( 含 ) 以 上 者, 得 續 修 下 學 期 課 程 ; 50 分 以 下 者, 應 經 任 課 教 師 同 意 及 系 主 管 核 可, 始 得 續 修 註 : 欲 續 修 者 須 填 具 續 修 單 並 完 成 核 章 程 序 ( 應 經 任 課 教 師 同 意 及 系 主 管 核 可 ) 後 送 課 務 組 續 辦 第 10 條 : 辦 理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期 間 截 止 後, 選 課 清 單 有 科 目 衝 堂 者,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得 強 制 其 保 留 其 中 一 科 目, 退 選 其 他 衝 堂 之 科 目 第 11 條 : 學 士 班 學 生 修 習 學 分 數, 第 一 二 三 學 年 每 學 期 至 少 須 修 習 十 二 學 分, 第 四 學 年 每 學 期 至 少 須 修 習 九 學 分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修 習 學 分 數, 一 年 級 每 學 期 至 少 須 修 習 十 學 分 ; 二 至 四 年 級 每 學 期 至 少 須 修 習 九 學 分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或 醫 學 系 五 年 級 以 上 學 生, 必 修 科 目 不 及 格 需 重 修 者, 不 受 前 二 項 最 低 修 習 學 分

24 數 之 限 制 學 士 班 學 生 因 情 形 特 殊,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超 過 三 十 二 學 分 者 ( 不 含 醫 學 系 ), 需 經 導 師 與 系 ( 所 ) 主 管 輔 導 同 意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由 各 系 ( 所 ) 另 定 之 修 習 學 分 數 未 達 最 低 標 準 者, 應 由 所 屬 系 ( 所 ) 了 解 原 因 後, 經 輔 導 仍 未 改 善 者, 得 勒 令 休 學 註 : 每 學 期 選 課 有 32 學 分 的 上 限 規 定 ( 醫 學 系 除 外 ), 選 課 系 統 對 超 修 學 分 情 況 亦 有 作 設 限 如 果 有 學 分 超 修 計 劃, 必 須 另 外 填 寫 學 生 超 修 申 請 單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讀 書 計 畫 及 欲 辦 理 人 工 加 選 之 選 課 清 單, 於 完 成 相 關 行 政 程 序 簽 核 後 送 教 務 處 審 核 ; 受 理 超 修 學 分 申 請 作 業 截 止 時 間 同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截 止 日 ( 以 送 達 教 務 處 為 準,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第 12 條 : 學 生 選 修 之 課 程, 依 規 定 應 繳 交 學 分 費 實 習 費 或 其 他 相 關 費 用 者, 須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繳 清 未 繳 清 前 項 費 用 且 未 於 選 課 期 間 辦 理 退 選 者, 仍 保 留 其 選 課 紀 錄 ; 並 依 學 則 第 十 條 規 定, 次 學 期 不 得 註 冊 ; 應 屆 畢 業 生, 暫 不 核 發 其 畢 業 證 書 第 13 條 : 學 生 選 課 清 單 須 詳 細 核 對, 並 依 規 定 日 期 繳 回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存 查 當 學 期 有 選 課 爭 議 時, 均 以 加 退 選 後 選 課 清 單 為 認 證 依 據 清 單 上 未 列 之 科 目, 雖 有 上 課 不 予 承 認 ; 已 列 之 科 目 未 辦 退 選 亦 未 上 課 者, 成 績 以 零 分 登 記 如 未 繳 回 清 單 者, 一 律 以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電 腦 檔 案 為 準 註 : 自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選 課 清 單 全 面 電 子 化, 學 生 需 於 指 定 時 段 內 上 網 做 確 認 第 14 條 : 學 生 於 加 退 選 課 程 截 止 後 因 特 殊 情 況, 無 法 繼 續 修 習 課 程, 得 申 請 停 修 應 填 妥 停 修 課 程 申 請 書, 經 任 課 教 師 就 讀 學 系 所 主 管 同 意 後, 送 交 教 務 處 辦 理 學 生 申 請 停 修 課 程, 至 遲 應 於 本 校 行 事 曆 規 定 之 學 期 考 試 開 始 前 一 個 月 提 出 註 :1. 本 校 停 修 申 請 並 非 無 條 件 之 棄 修 棄 選, 學 生 應 詳 閱 修 讀 科 目 之 課 程 大 綱 上 課 相 關 規 定 並 須 經 任 課 教 師 就 讀 學 系 所 主 管 同 意 後 始 得 辦 理 2. 當 學 期 修 習 科 目 不 得 有 停 修, 列 為 輔 仁 書 卷 獎 核 發 標 準 條 件 之 一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受 理 停 修 課 程 申 請 截 止 時 間 :( 以 送 達 教 務 處 為 準,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同 學 應 自 行 酌 量 辦 理 時 間, 不 接 受 以 任 何 理 由 逾 時 送 件 ) (1) 日 間 部 學 生 :105 年 12 月 9 日 ( 星 期 五 ) 17:00 截 止 收 件 (2) 進 修 部 學 生 :105 年 12 月 9 日 ( 星 期 五 ) 21:30 截 止 收 件 第 15 條 : 停 修 課 程 每 學 期 以 一 科 為 限 但 情 況 特 殊 者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經 任 課 教 師 就 讀 學 系 所 主 管 同 意 及 教 務 長 核 准 者, 不 在 此 限 停 修 後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修 習 科 目 不 得 少 於 一 個 科 目 ( 含 論 文 ); 學 士 班 學 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不 得 少 於 九 學 分,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不 得 少 於 六 學 分, 惟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及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之 學 士 班 學 生, 停 修 後 至 少 仍 應 修 習 一 個 科 目 第 16 條 : 停 修 課 程 仍 須 登 記 於 該 學 期 成 績 單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於 成 績 欄 註 眀 停 修 停 修 課 程 學 分 數 不 計 入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第 17 條 : 依 規 定 應 繳 交 學 分 費 ( 學 分 學 雜 費 ) 之 課 程 停 修 後, 其 學 分 費 ( 學 分 學 雜 費 ) 已 繳 交 者 不 予 退 費, 未 繳 交 者 仍 應 補 繳 ( 學 生 成 績 考 評 及 學 分 核 計 辦 法 ) 第 13 條 : 教 務 處 登 記 成 績, 以 學 生 之 選 課 清 單 為 根 據, 清 單 上 未 列 之 科 目, 雖 有 成 績 不 予 承 認 ; 已 列 科 目 而 無 成 績 者, 以 零 分 登 記, 並 列 入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內 計 算 第 15 條 :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之 科 目 者, 不 給 學 分 全 學 年 之 科 目, 僅 有 一 學 期 修 習 及 格 者, 該 科 學 分 不 予 承 認, 並 不 得 算 入 畢 業 學 分 數 第 16 條 : 已 修 習 及 格 之 科 目, 不 得 重 複 修 習 ; 重 複 修 習 者, 該 科 學 分 不 算 入 畢 業 學 分 數 ( 學 生 修 讀 輔 系 辦 法 ) 第 11 條 : 學 士 班 學 生 修 讀 輔 系, 其 加 修 科 目 學 分, 於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內, 須 另 行 開 班 者, 應 依 照 本 校 收 費 標 準 繳 納 學 分 費 及 實 習 費 於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期 間, 依 照 本 校 學 生 返 校 補 修 學 分 實 施 辦 法 第 五 條 之 規 定 繳 費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修 讀 輔 系 課 程 學 分 費 收 費 標 準, 應 依 進 修 部 規 定 繳 費 第 13 條 : 學 士 班 學 生 修 讀 輔 系 後 得 申 請 放 棄 輔 系 資 格, 放 棄 修 讀 之 科 目 須 依 規 定 辦 理 退 選, 於 加 退 選 截 止 後 申 請 放 棄 者, 不 得 要 求 塗 銷 其 選 課 資 料 與 成 績 學 士 班 學 生 放 棄 修 讀 輔 系, 其 所 修 輔 系 科 目 與 主 系 相 關 者, 得 由 主 系 認 定 視 同 主 系 之 選 修 科 目, 其 學 分 並 得 抵 充 主 系 規 定 之 畢 業 學 分

25 註 : 不 得 以 放 棄 輔 系 / 雙 主 修 為 由, 於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截 止 日 後 要 求 以 人 工 申 請 方 式 退 選 相 關 課 程 第 15 條 : 學 士 班 學 生 修 讀 輔 系, 其 每 學 期 所 修 主 學 系 與 輔 系 科 目 學 分 與 成 績 應 合 併 計 算, 一 併 登 載 於 主 學 系 歷 年 成 績 表 內, 其 修 習 不 及 格 科 目 學 分 數 已 達 本 校 學 則 退 學 規 定 者, 應 予 退 學 符 合 本 辦 法 第 十 四 條 規 定 者, 依 其 規 定 辦 理 ( 學 生 修 讀 輔 系 施 行 細 則 ) 第 3 條 : 輔 系 選 課 : ( 一 ) 三 四 年 級 學 生 隨 班 修 讀 輔 系 者, 因 主 系 必 修 科 目 與 輔 系 必 修 科 目 衝 堂, 得 於 學 校 規 定 時 間 內, 依 本 校 學 生 跨 學 制 選 課 辦 法 辦 理 選 課 ( 二 ) 輔 系 可 退 選, 但 不 退 費 若 因 重 複 選 課 誤 繳 學 分 費 及 非 因 學 生 之 錯 失 者, 得 申 請 退 費 ( 三 ) 輔 系 退 選 手 續, 按 校 曆 規 定 日 期 內 辦 理 ( 與 本 系 退 選 日 期 同 ), 學 生 於 清 單 上 填 妥 退 選 科 目, 並 經 本 系 系 主 任 及 輔 系 系 主 任 簽 章 同 意 後 繳 回 主 系 (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 第 16 條 : 師 資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各 科 成 績, 計 入 當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師 資 生 若 中 途 放 棄 師 資 生 資 格 時, 其 已 修 教 育 學 程 課 程 學 分 之 登 錄 計 算 與 學 分 費 繳 交 事 宜, 依 本 校 學 生 選 課 辦 法 辦 理 註 : 不 得 以 放 棄 教 育 學 程 為 由, 於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截 止 日 後 要 求 以 人 工 申 請 方 式 退 選 相 關 課 程 ( 學 生 修 讀 學 分 學 程 施 行 細 則 ) 第 2 條 : 選 課 一 修 讀 學 分 學 程 學 生 於 選 課 時, 須 依 選 課 須 知 辦 理, 但 各 學 分 學 程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二 隨 班 修 讀 學 分 學 程 者, 因 主 系 必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學 程 必 修 科 目 衝 堂 者, 得 依 本 校 選 課 辦 法 跨 學 制 選 課 辦 法 及 選 課 須 知 規 定 時 間 內 辦 理 三 學 分 學 程 科 目 退 選 手 續, 須 依 選 課 須 知 規 定 時 間 內 辦 理, 學 生 於 選 課 清 單 上 填 妥 退 選 科 目, 並 經 主 系 系 主 任 及 學 程 設 置 單 位 主 管 簽 章 同 意 後 始 得 辦 理 第 4 條 : 學 生 修 讀 學 分 學 程 後 得 申 請 放 棄 資 格, 於 加 退 選 截 止 前 申 請 放 棄 者, 須 依 規 定 辦 理 退 選 學 分 學 程 科 目, 於 加 退 選 截 止 後 申 請 放 棄 者, 不 得 要 求 塗 銷 其 選 課 資 料 與 成 績 註 : 不 得 以 放 棄 學 分 學 程 為 由, 於 選 課 錯 誤 更 正 截 止 日 後 要 求 以 人 工 申 請 方 式 退 選 相 關 課 程

标题

标题 第 五 篇 北 京 市 城 乡 社 会 保 障 一 体 化 研 究 北 京 市 城 乡 发 展 一 体 化 进 程 研 究 第 五 篇 北 京 市 城 乡 社 会 保 障 一 体 化 研 究 社 会 保 障 权 是 公 民 的 基 本 权 利, 是 保 障 公 民 在 年 老 患 病 工 伤 失 业 生 育 等 情 况 下 依 法 获 得 物 质 帮 助 的 权 利, 是 现 代 国 家 最 基 本

More information

幻灯片 1

幻灯片 1 白 色 花 诗 集 人 民 文 学 出 版 社 1981 年 出 版 共 收 七 月 派 诗 人 阿 垅 鲁 藜 孙 钿 彭 燕 郊 方 然 冀 汸 钟 瑄 郑 思 曾 卓 杜 谷 绿 原 胡 征 芦 甸 徐 放 牛 汉 鲁 煤 化 铁 朱 健 朱 谷 怀 罗 洛 等 二 十 人 的 诗 作 一 百 十 九 首 集 名 出 自 阿 垅 未 入 选 的 一 首 诗 中 要 开 作 一 枝 白 色 花

More information

研討會活動審核表

研討會活動審核表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修 業 護 照 碩 士 班 畢 業 須 修 畢 24 學 分, 博 士 班 畢 業 須 修 畢 18 學 分 出 席 本 所 主 辦 講 論 會 或 演 講 會, 並 繳 交 心 得 報 告 予 指 導 教 授 ( 碩 士 2 場 ; 博 士 3 場 ) 出 席 本 所 論 文 計 畫 及 學 位 論 文 口 試 ( 碩 士 2 次 ; 博 士 3 次 )

More information

本 期 导 读 : * 过 去 两 周 A 股 新 增 一 年 期 定 增 预 案 3 项,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59.73 亿 元 ( 比 上 期 减 少 7.6%); 其 中 2 亿 元 以 下 的 项 目 17 个, 融 资 规 模 为 236.75 亿, 比 上 一 期 增 加

本 期 导 读 : * 过 去 两 周 A 股 新 增 一 年 期 定 增 预 案 3 项,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59.73 亿 元 ( 比 上 期 减 少 7.6%); 其 中 2 亿 元 以 下 的 项 目 17 个, 融 资 规 模 为 236.75 亿, 比 上 一 期 增 加 本 期 导 读 : * 过 去 两 周 A 股 新 增 一 年 期 定 增 预 案 3 项,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59.73 亿 元 ( 比 上 期 减 少 7.6%); 其 中 2 亿 元 以 下 的 项 目 17 个, 融 资 规 模 为 236.75 亿, 比 上 一 期 增 加 55.7%;2 亿 元 以 上 的 大 额 融 资 项 目 本 期 融 资 总 规 模 413.1 亿,

More information

二、过往研究的主要发现

二、过往研究的主要发现 中 国 女 性 在 押 人 员 处 遇 状 况 研 究 报 告 以 曼 谷 规 则 为 出 发 点 的 分 析 程 雷 吕 晓 刚 陈 建 军 * 一 引 言 200 年 2 月 2 日 联 合 国 第 7 次 全 体 会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女 性 囚 犯 待 遇 和 女 性 罪 犯 非 拘 禁 措 施 的 规 则 ( 曼 谷 规 则 ), 旨 在 一 系 列 囚 犯 待 遇 国 际 准 则

More information

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及董事会秘书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ppt

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及董事会秘书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ppt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法 律 框 架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法 律 义 务 和 法 律 责 任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法 律 部 2010 年 9 月 大 连 彭 文 革 目 录 一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法 律 框 架 二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法 律 义 务 三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法 律 责 任 一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法 律 框 架 一 上 市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 合 作 金 庫 商 業 銀 行 委 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辦 理 103 年 第 二 次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09:00~17:30 合 作 金 庫 103

More information

(\244j\257d\276\307\274\351_201508021-C.indd_70%.pdf)

(\244j\257d\276\307\274\351_201508021-C.indd_70%.pdf) 1847-1852 1872 20 1 1896 8000 20 1896 1950 1 1896 1896 13 1900 1900 3 20 2 4 1910 1950 3 1911 1 2 3 4 1927 4 20 300 6 1906 1930 7 1911 5 1919 8 1914 9 1920 10 11 1902 200 6 12 1930 7 " # #! $! 14 15! "!

More information

文 每 由 充 羊 * 亚 就 N 有 达 品 周 成 虽 驰 水 拟 希 公 下 它 当 上 希 仿 上 潘 注 可 当 缪 歇 传 湖 也 也 对 多 生 古 反 或 只 牛 分 可 妙 西 4 期 杨 宏 芹 发 展 之 源 与 流 7 e < x ; > u 0 V 转 义 可 表 示 短

文 每 由 充 羊 * 亚 就 N 有 达 品 周 成 虽 驰 水 拟 希 公 下 它 当 上 希 仿 上 潘 注 可 当 缪 歇 传 湖 也 也 对 多 生 古 反 或 只 牛 分 可 妙 西 4 期 杨 宏 芹 发 展 之 源 与 流 7 e < x ; > u 0 V 转 义 可 表 示 短 N 古 不 讲 结 仅 湖 独 桑 A : 兼 社 a 北 e 现 古 编 M 4 卷 4 期 同 济 大 学 学 报 会 科 学 版 V 0 L 4 N 0 4 0 3 8 月 o n g j U n v e r s t y J o u r n a o c c n c e e c t o A u n g 0 3 发 展 之 源 与 流 西 方 文 学 中 的 个 悠 久 的 文 学 传 统 杨 法

More information

(一)工務類:專業

(一)工務類:專業 彰 化 銀 行 105 年 度 儲 備 核 心 業 務 辦 事 員 (MA) 甄 試 簡 章 辦 理 單 位 : 彰 化 銀 行 地 址 : 臺 北 市 中 山 區 中 山 北 路 二 段 57 號 電 話 :(02)25362951 分 機 1914 網 址 :https://www.chb.com.tw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2 日 公 告 壹 職 缺 類 別 徵 才 地 區 及

More information

水 平 考 试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报 名 登 记 手 续, 由 县 ( 市 区 )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管 理 部 门 建 立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 籍 ( 三 ) 在 云 南 省 借 考 的 外 省 户 籍 考 生, 经 本 人 申 请, 持 户 籍 等 相 关 材 料, 到 借

水 平 考 试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报 名 登 记 手 续, 由 县 ( 市 区 )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管 理 部 门 建 立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 籍 ( 三 ) 在 云 南 省 借 考 的 外 省 户 籍 考 生, 经 本 人 申 请, 持 户 籍 等 相 关 材 料, 到 借 附 件 1: 云 南 省 普 通 高 中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 籍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参 加 云 南 省 普 通 高 中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 生 的 考 籍 管 理 第 二 条 普 通 高 中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 籍 管 理 包 括 考 生 的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资 格 报 名 审 核 及 变 更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More information

1247 1249 1270 120 121 . 11901268 . [] 89 1986 []. 1969 1969 . 1991 14 2 1985 45 1986 [] 1991 0 0 876 0 0 1285 36 0 0 2 44 1993 6 . 1991 . . .. 1982 2 2223 198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鐵路佐級-國文(二)

Microsoft Word - 103鐵路佐級-國文(二) 103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試 題 等 別 : 佐 級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類 科 : 事 務 管 理 機 械 工 程 機 檢 工 程 電 力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養 路 工 程 科 目 :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一 單 一 選 擇 題 : 下 列 成 語, 沒 有 錯 別 字 的 選 項 是 : 手 屈 一 指 載 罪 立

More information

背 景 资 料 水 浒 传 写 的 是 北 宋 宣 和 年 间 (1119~1121 前 后 ) 宋 江 等 聚 众 起 义 的 故 事 全 书 描 写 北 宋 末 年 以 宋 江 为 首 的 一 百 零 八 人 在 山 东 梁 山 泊 聚 义 的 故 事 故 事 在 宋 史 和 宋 人 笔 记 里

背 景 资 料 水 浒 传 写 的 是 北 宋 宣 和 年 间 (1119~1121 前 后 ) 宋 江 等 聚 众 起 义 的 故 事 全 书 描 写 北 宋 末 年 以 宋 江 为 首 的 一 百 零 八 人 在 山 东 梁 山 泊 聚 义 的 故 事 故 事 在 宋 史 和 宋 人 笔 记 里 水 浒 传 作 者 简 介 施 耐 庵 ( 约 1296~1370) 中 国 元 末 明 初 作 家 名 子 安, 一 说 名 耳 兴 化 ( 今 江 苏 兴 化 县 ) 人, 原 籍 苏 州 相 传 施 耐 庵 是 水 浒 传 的 作 者 明 嘉 靖 十 九 年 (1540), 高 儒 百 川 书 志 载 : 忠 义 水 浒 传 100 卷 钱 塘 施 耐 庵 的 本 罗 贯 中 编 次 嘉 靖

More information

19 20 21 22 23 24 25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当 年 减 半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核 准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财 产 转 让 收 益 分 期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核 准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技 术 开 发 费 加 计 扣 除 的 核 准 财 政

19 20 21 22 23 24 25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当 年 减 半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核 准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财 产 转 让 收 益 分 期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核 准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技 术 开 发 费 加 计 扣 除 的 核 准 财 政 序 号 批 次 项 目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或 备 注 1 第 一 批 2 (10 项 ) 3 2002.11 对 指 定 企 业 经 营 高 税 率 贵 重 产 品 出 口 退 税 的 对 列 名 企 业 销 售 以 出 顶 进 国 产 棉 退 ( 免 ) 税 的 对 列 名 炼 油 厂 销 售 以 产 顶 进 成 品 油 免 税 的 国 家 税 务 局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部 关 于 明

More information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More information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冀 政 函 2016 10 号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议 案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23 日 省 政 府 第 76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提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More information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条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关 于 公 司 的 基 本 规 定 第 2 条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关 于 公 司 的 立 法 第 3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4 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5 条 公 司 的 责 任 第 6 条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和 分 公 司 第 7 条 子 公 司 第 8 条 附 属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机 构 设 置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 学 与 统 计 学 院 教 师 支 部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实 施 计 划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关 于 在 全 体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方 案 的 精 神 和 普 院 党 发 2016 13 号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 在 全 校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More information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锡 职 院 资 2016 2 号 关 于 印 发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院 部 : 现 将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3 月 28 日 - 1 - 无 锡 职 业 技

More information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文 件 鲁 安 发 2015 39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全 省 冬 春 火 灾 防 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切 实

More information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社 会 保 障 局 权 责 清 单 ( 2015年 版 )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前 言 编 制 权 责 清 单 是 国 家 省 市 部 署 的 一 项 重 大 改 革 任 务 2015 年 8 月, 市 委 办 和 市 政 府 办 联 合 印 发 关 于 推 行 市 县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对 权 责 清 单 工 作 进 行 了 部 署

More information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 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9 月 一 代 建 制 的 定 义 二 代 建 范 围 规 定 三 代 建 单 位 入 库 资 格 及 要 求 四 代 建 单 位 的 职 责 七 代 建 单 位 管 理 费 拨 付 和 计 算 五 代 建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程 序 六 资 金 管 理 与 监 督 八 项 目 前 期 费 用 及 工 程 款 拨 付 九 代 建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生 物 地 质 与 环 境 地 质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2015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方 案 为 了 保 证 我 室 本 年 度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教 学 2014 13 号 ) 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前 言 规 章 制 度 是 指 一 个 集 体 为 了 一 个 共 同 的 目 标, 要 求 成 员 共 同 遵 守 的 规 则, 法 规, 也 是 这 个 集 体 按 一 定 程 序 办 事 的 规 章, 具 有 一 定 的 约 束 力 和 强 制 性 建 立 建 全 规 章 制 度 能 保 证 各 项 工 作 有 秩 序 有 成 效 地 进 行, 使 工 作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提 高 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873 2014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季 度 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More information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简 报 (2011 年 第 一 期 )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务 处 2011 年 7 月 本 期 要 目 教 学 新 闻 王 曙 燕 教 授 荣 获 陕 西 省 教 学 名 师 称 号 2010 2011 年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使 用 及 申 报 情 况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材 出 版

More information

密 级:

密  级: 中 国 保 监 会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O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三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More information

市六届人大--次

市六届人大--次 市 六 届 人 大 七 次 会 议 文 件 (20 20) 附 件 清 远 市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附 件 目 录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1-80 ( 一 )2015 年 清 远 市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1-10 ( 二 )201 2015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年 度 报 告 (2014 年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市 场 规 范 管 理 司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 国 文 联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 中 国 文 学 艺 术 界 联 合 会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12 月 6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公 布 根 据 2016 年 5 月 11 日 财 政 部 关 于 修 改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的 决 定 修 改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人 员 行 为,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主 动 公 开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文 件 顺 教 2015 23 号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镇 ( 街 道 ) 教 育 局 区 属 学 校 : 现 将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More information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2016 年 2 月 29 日 类 别 数 量 合 计 拟 调 整 后 保 留 拟 调 整 小 计 取 消 下 放 转 移 提 请 或 调 整 事 项 行 政 许 可 9 9 1 行 政 处 罚 951 951 行 政 强 制 37 37 行 政 征 收 4 4 行 政 给 付 0 0 行 政 检 查 47 47 行 政 确 认 1 1 行 政 裁 决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序 言 1. 根 据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 简 称 公 约 ) 第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向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提 交 执 行 公 约 第 7 8 次 合 并 报 告 本 报 告 的 撰 写 遵 循 了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 简 称 消 歧 委 员 会 ) 关 于 缔 约 国 定 期 报 告 的 指

More information

本 科 生 手 册 中 南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编 印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富 强 民 主 文 明 和 谐 自 由 平 等 公 正 法 治 爱 国 敬 业 诚 信 友 善 校 徽 : 校 训 : 校 风 : 知 行 合 一 经 世 致 用 向 善 求 真 唯 美 有 容 目 录 一 法 律 法 规 与 上 级 制 度 1 中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法 治 机 关 建 设 规 划 (2013-2018 年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巩 固 我 委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和 转 变 职 能 转 变 作 风 大 调 研 大 讨 论 大 转 变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以 下 简 称 两 转 三 大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成 果,

More information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3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内 容 及 相 关 要 求... 7 第 三 部 分 供 应 商 须 知... 10 第 四 部 分 合 同 文 本... 21 第 五 部 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28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经 龙 口 市 人 民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公 室 批 准, 山 东 信 一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津 招 委 高 发 2016 8 号 市 招 委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区 县 招 生 委 员 会 各 有 关 单 位 :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要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落

More information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之 2015 年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签 署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More information

四、实施步骤

四、实施步骤 遂 安 教 函 2016 96 号 遂 宁 市 安 居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迎 接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教 育 督 导 组, 各 中 小 学, 局 属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各 股 室 : 为 了 顺 利 通 过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经 局 党 组 局 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 ) 日 前,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召 开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反 馈 会 会 议 讨 论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中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形 成 了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现 将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如 下 :

More information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修 正 ) (1996 年 5 月 15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01 年 12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的 决 定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學 校 名 稱 : 學 生 姓 名 : 李 建 衡 級 別 : 五 信 (2012-2013)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9 至 16 節 ) 教 導 年 輕 人 要 全 心 全 意 遵 從 神 的 話 語 和 不 要 偏 離 神 的 命 令 這 幾 節 詩 歌 教 導 我 要 喜 愛 神 的 法 度 和 律 例, 還 要 思 索 神 的 品 格 和 緊 記 祂 的 話 語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More information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管 理 与 校 史 工 作 简 报 2007 年 2 期 ( 总 第 2 期 ) 本 期 要 目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四 川 大 学 各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分 管 领 导 和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名 单 2007 年 四 川 大 学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业 务 培 训 会 议 圆

More information

2014

2014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4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索 引 页 码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1-2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3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4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5-6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7-8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9-121 一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三 学 校 人 员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第 三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中 国 保 监 会 云 南 监 管 局 文 件 云 保 监 发 2014 71 号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保 险 机 构 云 南 省 分 公 司, 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管 理 办 法 ( 保 监 发 2013 10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苏 科 2003 56 号 关 于 印 发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院 属 各 单 位 : 现 将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 苏 州 科 技 大 学 筹 ) 二 00

More information

自评报告合成.doc

自评报告合成.doc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15.08:115.08:115.50:115.16:1 52.74% 63.59% 2003-2004 684 78 723 10902 15081 2004-2005 84 777 11718 15.081 2005-2006 92 814 12620 15.501 2006-2007 80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研 究 信 息 简 报 全 国 妇 联 妇 女 研 究 所 编 2007 年 第 9 期 总 第 81 期 2007 年 9 月 7 日 编 者 按 : 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施 行 以 来, 截 至 目 前, 已 有 新 疆 湖 南 黑 龙 江 江 西 陕 西 贵 州 上 海 安 徽 宁 夏 广 东 浙 江 湖 北 等 12 个

More information

2013 2013 2

2013 2013 2 2013 1 2013 2013 2 3 4 36 2013 3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2013 94,464.84 89,873.01 6,896.66 344.49 94,809.33 96,769.67 1,960.34

More information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當 經 典 遇 上 經 典 - 孟 子 與 火 鳳 燎 原 之 非 人 也 * 江 穰 峰 提 要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深 化 了 孔 子 思 想, 而 自 古 以 來, 許 多 學 者 嘗 試 對 孟 子 一 書 給 予 正 確 的 本 意 詮 釋 抑 或 提 出 符 合 當 代 的 新 說, 諸 家 注 疏 輩 出, 孟 子

More information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文 件 滨 安 监 发 2016 22 号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执 法 工 作 计 划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安 监 局, 滨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安 监 局 高 新 区 安 监 办 北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安 监 中 心, 局 属 各 科

More information

附件3

附件3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事 项 总 表 序 号 执 法 权 分 类 执 法 权 名 称 1 行 政 许 可 ( 权 限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勘 察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和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核 发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序 列 二 级 资 质 及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十 二 五 事 业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2011 年 1 月 21 日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第 三 届 第 五 次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 十 二 五 时 期, 是 我 校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攻 坚 时 期, 也 是 实 现 把 我 校 建 成 全 国 一 流 教 学 研 究 型 政 法 大 学 目 标 的 关 键 时 期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君泰所 稿纸

君泰所 稿纸 房 产 法 苑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本 期 导 读 导 读 标 题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一 中 央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 ( 一 )2009 年 度 1 ( 二 )2010 年 度 6 ( 三 )2011 年 度 11 二 北 京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2 ( 一 )2009 年 度 12 ( 二 )2010

More information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七 十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一 国 家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 二 证 监 会 部 门 规 章... 37 第 105 号 令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38 三 协 会 自 律 规 则... 47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48 私 募

More information

000545C.DOC

000545C.DOC 2004[2218] 2003 12 31 2003 2003 12 31 2003 2003 2003 2003 2002 2003 2002 2003 2003 12 31 1 2 1 1 12 31 3 4 5 6 8 % 1 5 1 2 15 2 3 25 3 5 35 5 100 9 10 11 13 14 15 16 17 18 2 50% 50% 200310 < > 200310

More information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7 --- -- -- 95% 5% ( ) ---- ( ) -- -- ( ) -- M -- - -- -- R ( ) 1 2 3 4 5 6 7 8 9 10 30 +3 +2 +1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广 东 金 融 学 院 研 究 生 手 册 目 录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1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20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28

More information

隐公(元年~十一年)

隐公(元年~十一年) 左 传 目 录 隐 公 ( 元 年 ~ 十 一 年 )--------------------- ---------------------(2 16 页 ) 桓 公 ( 元 年 ~ 十 八 年 )-------------------- --------------------(17 17 31 页 ) 庄 公 ( 元 年 ~ 三 十 二 年 )----------------- -----------------(32

More information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学 生 手 册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27 5. 普 通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設 計 師 : 吳 玉 蘋 上 半 身 ( 上 衣 ) 整 件 上 衣 以 紅 色 白 色 為 主, 前 後 中 心 和 腰 邊 兩 側 以 剪 接 方 式 呈 現, 前 後 中 心 和 袖 子 採 用 紅 花 色 旗 袍 布, 腰 邊 兩 側 為 白 色, 使 整 體 感 覺 看 起 來 有 律 動 感, 在 領 口 方 面 採 用 五 角 領, 使 整 件 上 衣 看 起 來 不 致 於 單 調,

More information

07.....E......./...ec6

07.....E......./...ec6 15, `` `` `` `` `` `` `` `` `` ` `` `` `` `` 701 760 1994 `` `` ; ; `` `` 601627 102 ; 690 705 627 ; `` `` `` `` ; `` `` `` `` 1976 ; ; 1 ; 103 15! 2 34 5 6 104 7 8 ; 9 10 11 105 15 12 13? 14 15 16 17

More information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北 京 林 业 大 学 2016 年 度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5 月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2016 年 预 算 公 开 工 作, 根 据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 以 下 简 称 决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公 开 条

More information

五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三 十 五 条, 内 容 为 : 按 照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不 需 要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寄 宿 制 学 校 幼 儿 园 学 生 校 外 托 管 机 构 小 旅 店 小 型 娱 乐 场 所 以 及 生 产 存 储

五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三 十 五 条, 内 容 为 : 按 照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不 需 要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寄 宿 制 学 校 幼 儿 园 学 生 校 外 托 管 机 构 小 旅 店 小 型 娱 乐 场 所 以 及 生 产 存 储 (2014 年 3 月 26 日 河 南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通 过 ) 河 南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决 定, 对 河 南 省 消 防 条 例 作 如 下 修 改 : 一 将 第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三 项 修 改 为 : 对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每 年 至 少

More information

民 政 部 废 止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目 录 序 号 标 题 文 号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1 民 政 部 关 于 转 发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社 会 团 体 会 费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函 民 函 2006) 240 号 2 民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民 政 部 废 止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目 录 序 号 标 题 文 号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1 民 政 部 关 于 转 发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社 会 团 体 会 费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函 民 函 2006) 240 号 2 民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亏 77- 夕 民 政 部 公 告 第 373 号 民 政 部 政 策 性 文 件 清 理 结 果 公 告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和 文 件 清 理 工 作 的 要 求, 民 政 部 对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以 民 政 部 和 民 政 部 办 公 厅 名 义 印 发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进 行 了 全 面 清 理 经 清 理, 决 定

More information

国家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国家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国 家 信 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公 开 信 息 说 明 一 国 家 信 访 局 职 能 ( 一 ) 负 责 处 理 国 内 群 众 境 外 人 士 法 人 及 其 他 组 织 通 过 信 访 渠 道 给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及 领 导 同 志 的 来 信 来 电, 接 待 来 访 ( 二 ) 负 责 向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及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1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1 证 券 代 码 :601678 股 票 简 称 : 滨 化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5-008 滨 化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负 连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37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37 证 券 代 码 :600963 证 券 简 称 : 岳 阳 林 纸 公 告 编 号 :2016-050 公 司 债 券 代 码 :122257 公 司 债 券 简 称 :12 岳 纸 01 岳 阳 林 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增 加 定 价 原 则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More information

1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甘 肃 省 档 案 馆 实 行 利 用 档 案 收 费 的 批 复 甘 价 综 1988 95 号 1988 年 5 月 30 日 省 物 价 委 18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视 厅 文 化 厅 关 于 制 定 我 省 电 影 电 视 录 像 带

1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甘 肃 省 档 案 馆 实 行 利 用 档 案 收 费 的 批 复 甘 价 综 1988 95 号 1988 年 5 月 30 日 省 物 价 委 18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视 厅 文 化 厅 关 于 制 定 我 省 电 影 电 视 录 像 带 附 件 :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 布 日 期 发 布 部 门 1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文 化 厅 旅 游 局 关 于 调 整 我 省 文 物 参 观 点 门 票 的 通 甘 价 综 1986 14 号 1986 年 2 月 5 日 省 物 价 委 省 文 化 厅 省 旅 游 局 2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调 整 涉 外 宾 馆 ( 饭 店 ) 客 房 收 费 标 准 的

More information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史 玉 英 ( 女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史 玉 英 ( 女 2011 中 共 宜 都 市 委 宜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宜 都 市 党 史 地 方 志 办 公 室 主 办 主 编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More information

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部门决算

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部门决算 2014 年 度 中 央 党 校 部 门 决 算 二 0 一 五 年 七 月 1 目 录 一 中 央 党 校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 二 )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二 中 央 党 校 2014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 一 )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 二 )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决 算 表 ( 三 )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决 算

More information

<B8DFC8FDD3EFCEC4A3A838D4C2D4C2BFBCCAD4CCE2A3A9>

<B8DFC8FDD3EFCEC4A3A838D4C2D4C2BFBCCAD4CCE2A3A9> 四 川 省 彭 州 中 学 2014级 8月 考 试 语 文 试 题 满 分 150分 考 试 用 时 150分 钟 注 意 事 项 : 1 答 题 前, 务 必 将 自 己 的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班 级 填 写 在 答 题 卡 规 定 位 置 上 2 答 选 择 题 时, 必 须 使 用 2B铅 笔 将 机 读 卡 上 对 应 题 目 的 答 案 标 号 涂 黒, 如 需 改 动, 用 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诸教〔2016〕97号.doc

Microsoft Word - 诸教〔2016〕97号.doc 诸 暨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诸 教 2016 97 号 关 于 印 发 二 一 六 学 年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镇 乡 ( 街 道 ) 学 校 : 2016 学 年 是 实 施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为 进 一 步 明 确 目 标, 理 清 思 路, 确 保 各 项 重 点 工 作 顺 利 推 进, 特 制 定 二 一 六

More information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事 (3) 亡 魂 返 回 與 人 贈 物 三 類 (1) 亡 魂 返 回 家 人 身 邊 : 最 難 以 割 捨 的 情 感 便 是 親 情 了, 因 此 許 多 亡 魂 返 回 都 是 為 了 關 心 親 人 過 的 是 否 平 安 例 如 探 視 母 親 是 否 於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事 (3) 亡 魂 返 回 與 人 贈 物 三 類 (1) 亡 魂 返 回 家 人 身 邊 : 最 難 以 割 捨 的 情 感 便 是 親 情 了, 因 此 許 多 亡 魂 返 回 都 是 為 了 關 心 親 人 過 的 是 否 平 安 例 如 探 視 母 親 是 否 於 第 六 章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自 從 先 秦 思 想 興 盛 以 來, 中 國 民 族 深 受 到 儒 家 思 想 的 影 響, 對 鬼 神 更 抱 持 著 未 知 生, 焉 知 死 與 敬 鬼 神 而 遠 之 的 態 度, 也 從 子 不 語 : 怪 力 亂 神 顯 示 出 了 不 談 論 鬼 神 之 事, 因 此 可 以 看 出 儒 家 對 於 鬼 神 是 抱 持 著 存 而 不 論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印 发 < 关 于 在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方 案 >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印 发 < 关 于 在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方 案 >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办 公 厅 文 件 鲁 办 发 2015 16 号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党 委, 省 军 区 党 委,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党 组 ( 党 委 ), 各 人 民 团 体 党 组, 各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196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 3196 中的文档 赣 高 法 2014 178 号 全 省 各 级 人 民 法 院 南 昌 铁 路 运 输 两 级 法 院 : 江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适 用 新 型 执 行 措 施 若 干 问 题 的 指 导 意 见 经 我 院 审 判 委 员 会 2014 年 8 月 21 日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遵 照 执 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2015 年 度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部 门 决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圍 很 廣, 不 能 僅 局 限 於 漢 族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少 數 民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同 一 種 族 的 兩 個 不 同 政 權 之 間, 也 有 比 較 豐 富 的 和 親 內 容 和 親 的 多 種 多 樣, 無 論 目 的 為 何, 最 終 都 是 出 於 為 我

圍 很 廣, 不 能 僅 局 限 於 漢 族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少 數 民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同 一 種 族 的 兩 個 不 同 政 權 之 間, 也 有 比 較 豐 富 的 和 親 內 容 和 親 的 多 種 多 樣, 無 論 目 的 為 何, 最 終 都 是 出 於 為 我 從 和 親 到 反 和 親 - 論 漢 武 帝 對 匈 政 策 的 轉 變 一 前 言 中 國 歷 史 五 千 年, 各 朝 各 代 都 有 各 自 面 對 外 族 入 侵 時 的 應 對 方 法 常 見 的 方 法 多 半 是 和 親, 上 至 遠 古 傳 說 時 代, 下 至 清 代, 歷 時 幾 千 年 1 因 各 時 代 的 不 同 因 素, 所 代 表 的 意 義 和 目 的 並 非 全

More information

人身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指引手册(最终版).doc

人身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指引手册(最终版).doc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法 律 法 规 指 引 手 册 序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的 管 理 人 员 在 日 常 经 营 中 依 法 合 规 地 实 施 管 理 行 为, 不 仅 能 够 有 效 地 防 范 和 化 解 保 险 经 营 风 险, 同 时 也 能 更 好 地 服 务 于 投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保 护 投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