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

Transcription

1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參 考 資 料 試 題 編 號 : 審 定 日 期 :102 年 11 月 25 日

2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參 考 資 料 ( 第 二 部 分 ) 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實 施 要 點... 1 貳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試 場 項 目 及 時 間 表... 2 參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項 目 時 間 及 配 分 表... 3 肆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使 用 說 明 伍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須 知 陸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自 備 美 髮 技 能 實 作 器 材 表 柒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美 髮 技 能 實 作 試 題 一 剪 燙 成 型 實 作 試 題 剪 髮 ( 一 ) 剪 髮 ( 二 ) 剪 髮 ( 三 ) 應 檢 人 燙 髮 設 計 表 染 髮 設 計 試 題 應 檢 人 染 髮 設 計 表 二 包 頭 梳 理 實 作 試 題 包 頭 梳 理 ( 一 ) 包 頭 梳 理 ( 二 ) 包 頭 梳 理 ( 三 ) 三 整 髮 實 作 試 題 整 髮 ( 一 ) 整 髮 ( 二 ) 整 髮 ( 三 ) 捌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美 髮 技 能 實 作 評 審 表 玖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衛 生 技 能 流 程 拾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衛 生 技 能 實 作 試 題 拾 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衛 生 技 能 實 作 評 審 表 拾 貳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時 間 配 當 表... 40

3 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實 施 要 點 一 試 題 範 圍 : 參 照 女 子 美 髮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 六 七 ) 命 題 二 測 試 項 目 : 術 科 測 試 分 美 髮 技 能 實 作 和 衛 生 技 能 實 作 凡 取 得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者, 得 於 報 名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技 術 士 申 請 免 試 術 科 衛 生 技 能 測 試, 各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於 測 試 前 寄 發 監 評 資 料 應 檢 參 考 資 料 給 監 評 人 員 應 檢 人 三 測 試 時 間 : 每 場 測 試 以 美 髮 技 能 測 試 6 小 時 衛 生 技 能 測 試 2 小 時 ; 共 計 8 小 時 為 原 則 該 場 應 檢 人 均 為 免 試 衛 生 技 能, 總 測 試 時 間 6 小 時 四 評 審 標 準 : 美 髮 技 能 得 分 360 分 以 上 和 衛 生 技 能 得 分 60 分 以 上 成 績 及 格, 二 大 項 成 績 均 為 及 格, 術 科 測 試 總 成 績 始 為 及 格 若 其 中 任 何 一 大 項 技 能 成 績 不 及 格, 則 術 科 測 試 總 成 績 為 不 及 格 五 測 試 所 需 器 材 及 設 備 : 應 檢 人 自 備 器 材, 由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依 規 定 時 間 通 知 應 檢 人, 設 備 由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準 備 六 測 試 場 地 : 術 科 測 試 場 地 須 經 主 管 機 關 評 鑑 合 格, 每 場 測 試 80 名 應 檢 人 七 測 試 日 期 : 由 主 管 機 關 主 辦 單 位 及 辦 理 單 位 協 商 決 定 八 測 試 之 實 施 : 由 主 管 機 關 委 託 主 辦 單 位 或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並 由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依 規 定 遴 聘 符 合 本 職 類 資 格 之 監 評 人 員 擔 任 監 評 工 作 九 應 檢 人 服 裝 儀 容 : 服 裝 儀 容 應 整 齊, 測 試 美 髮 技 能 時, 應 穿 著 白 色 工 作 服 測 試 染 髮 時 應 穿 黑 色 工 作 服, 測 試 衛 生 技 能 時, 應 穿 著 白 色 工 作 服, 在 工 作 服 左 上 方 佩 帶 術 科 測 試 號 碼 牌, 應 檢 人 未 依 規 定 穿 著 者, 不 得 進 場 應 試, 其 術 科 成 績 以 不 及 格 論 十 測 試 經 費 : 依 主 管 機 關 所 訂 測 試 費 用 支 付 標 準 辦 理 1

4 貳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試 場 項 目 及 時 間 表 一 應 檢 人 : 一 場 次 以 80 名 為 限, 分 為 A~D 四 組, 每 組 人 數 20 名 二 測 試 試 場 及 項 目 : 術 科 測 試 試 場 設 三 ( 或 四 ) 間, 第 一 二 試 場 為 美 髮 實 作 組 ( 剪 燙 染 髮 設 計 成 型 ) 第 三 試 場 為 美 髮 實 作 組 ( 包 頭 梳 理 整 髮 ) 第 四 試 場 為 衛 生 實 作 組 三 測 試 時 間 : 第 一 二 試 場 為 每 組 4 小 時, 第 三 四 試 場 為 每 組 2 小 時 應 項 目 檢 試 場 人 編 號 時 間 08:00 10:10 A 組 10:10 (1~20) 12:10 13:00 15:00 C 組 15:00 (41~60) 17:10 第 一 二 試 場 美 髮 實 作 剪 燙 染 髮 設 計 成 型 B 組 (21~40) D 組 (61~80) 第 三 試 場 包 頭 梳 理 整 髮 C 組 (41~60) D 組 (61~80) A 組 (1~20) B 組 (21~40) 衛 生 實 作 第 四 試 場 D 組 (61~80) C 組 (41~60) B 組 (21~40) A 組 (1~20) 2

5 參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項 目 時 間 及 配 分 表 類 目 試 場 測 試 項 目 配 分 實 作 時 間 ( 分 鐘 ) 測 試 時 間 ( 時 ) 1 剪 美 髮 技 能 實 作 第 一 二 試 場 第 三 試 場 2 燙 染 髮 設 計 成 型 包 頭 梳 理 整 髮 合 計 衛 生 技 能 實 作 第 四 試 場 1 化 粧 品 安 全 衛 生 之 辨 識 消 毒 液 和 消 毒 方 法 之 辨 識 及 操 作 洗 手 與 手 部 消 毒 操 作 合 計

6 肆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使 用 說 明 一 美 髮 技 能 實 作 測 試 套 題 及 抽 題 規 定 : ( 一 ) 測 試 項 目 及 試 題 : 剪 燙 染 髮 設 計 成 型 共 3 題, 包 頭 梳 理 共 3 題, 整 髮 共 3 題 合 計 六 項 目 9 題, 組 成 壹 貳 參 組 套 題 測 試 ( 二 ) 術 科 測 試 開 始 前, 由 第 一 及 第 二 試 場 ( 推 派 1 名 ) 第 三 試 場 ( 推 派 1 名 ) 第 四 試 場 ( 推 派 1 名 ) 代 表, 計 3 名 應 檢 人 集 合 於 第 一 試 場, 由 美 髮 監 評 長 主 持 抽 題 作 業 ( 三 ) 抽 題 規 定 : 由 第 一 及 第 二 試 場 代 表 先 抽 套 題, 次 由 第 三 試 場 代 表 抽 套 題, 最 後 由 第 四 試 場 代 表 抽 套 題, 三 套 試 題 必 須 全 部 使 用, 不 得 重 複 測 試 剪 燙 項 目 染 髮 設 計 成 型 包 頭 梳 理 整 髮 檢 定 時 間 ( 含 評 審 ) 4 小 時 1 小 時 1 小 時 剪 燙 染 成 型 ( 一 ) 包 頭 梳 理 ( 一 ) 整 髮 ( 一 ) 套 題 壹 美 髮 剪 燙 染 成 型 ( 二 ) 包 頭 梳 理 ( 二 ) 整 髮 ( 二 ) 乙 級 實 作 套 題 貳 套 題 剪 燙 染 成 型 ( 三 ) 包 頭 梳 理 ( 三 ) 整 髮 ( 三 ) 套 題 參 4

7 二 衛 生 技 能 試 題 : 共 三 站, 每 位 應 檢 人 每 站 均 須 實 施 測 試 測 試 項 目 測 試 題 數 及 抽 題 規 定 一 化 粧 品 安 全 衛 生 之 辨 識 測 試 1 題 ( 由 各 組 術 科 測 試 編 號 最 小 號 之 應 檢 人 代 表 抽 第 一 崗 位 測 試 之 題 卡 的 號 碼 順 序 (1-22 張 ), 第 二 崗 位 則 依 題 卡 順 序 測 試, 以 此 類 推 ) 二 消 毒 液 和 消 毒 方 法 之 辨 識 及 操 作 化 學 消 毒 器 材 (10 種 ) 與 物 理 消 毒 方 法 (3 種 ), 共 組 成 30 套 題, 由 各 組 術 科 測 試 編 號 最 小 號 之 應 檢 人 代 表 抽 1 套 題 應 試, 其 餘 應 檢 人 依 套 題 號 碼 順 序 測 試 ( 書 面 作 答 及 實 際 操 作 ) 三 洗 手 與 手 部 消 毒 操 作 消 毒 液 和 消 毒 方 法 之 辨 識 及 操 作 : 書 面 作 答 及 實 際 操 作 化 學 消 毒 器 材 (10 種 ) 與 物 理 消 毒 方 法 (3 種 ), 組 成 30 套 題 如 下 表 : 套 題 化 學 消 毒 器 材 物 理 消 毒 法 套 題 化 學 消 毒 器 材 物 理 消 毒 法 1 金 屬 類 - 剃 刀 煮 沸 消 毒 法 16 塑 膠 類 - 梳 子 煮 沸 消 毒 法 2 金 屬 類 - 剃 刀 蒸 氣 消 毒 法 17 塑 膠 類 - 梳 子 蒸 氣 消 毒 法 3 金 屬 類 - 剃 刀 紫 外 線 消 毒 法 18 塑 膠 類 - 梳 子 紫 外 線 消 毒 法 4 金 屬 類 - 剪 刀 煮 沸 消 毒 法 19 塑 膠 類 - 髮 捲 煮 沸 消 毒 法 5 金 屬 類 - 剪 刀 蒸 氣 消 毒 法 20 塑 膠 類 - 髮 捲 蒸 氣 消 毒 法 6 金 屬 類 - 剪 刀 紫 外 線 消 毒 法 21 塑 膠 類 - 髮 捲 紫 外 線 消 毒 法 7 金 屬 類 - 剪 髮 機 煮 沸 消 毒 法 22 塑 膠 類 - 洗 頭 刷 煮 沸 消 毒 法 8 金 屬 類 - 剪 髮 機 蒸 氣 消 毒 法 23 塑 膠 類 - 洗 頭 刷 蒸 氣 消 毒 法 9 金 屬 類 - 剪 髮 機 紫 外 線 消 毒 法 24 塑 膠 類 - 洗 頭 刷 紫 外 線 消 毒 法 10 金 屬 類 - 梳 子 煮 沸 消 毒 法 25 含 金 屬 塑 膠 髮 夾 煮 沸 消 毒 法 11 金 屬 類 - 梳 子 蒸 氣 消 毒 法 26 含 金 屬 塑 膠 髮 夾 蒸 氣 消 毒 法 12 金 屬 類 - 梳 子 紫 外 線 消 毒 法 27 含 金 屬 塑 膠 髮 夾 紫 外 線 消 毒 法 13 金 屬 類 - 髮 夾 煮 沸 消 毒 法 28 毛 巾 ( 白 色 ) 煮 沸 消 毒 法 14 金 屬 類 - 髮 夾 蒸 氣 消 毒 法 29 毛 巾 ( 白 色 ) 蒸 氣 消 毒 法 15 金 屬 類 - 髮 夾 紫 外 線 消 毒 法 30 毛 巾 ( 白 色 ) 紫 外 線 消 毒 法 5

8 伍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須 知 一 報 到 : 應 檢 人 應 依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術 科 測 試 通 知 單 之 報 到 時 間 前, 至 指 定 報 到 處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 一 ) 核 對 應 檢 人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1. 本 國 國 民 : 國 民 身 分 證 2. 外 籍 人 士 外 籍 配 偶 : 外 僑 居 留 證 3.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 依 親 居 留 證 或 長 期 居 留 證 4. 應 檢 人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必 要 時 得 以 健 保 卡 駕 照 護 照 等 含 照 片 之 證 明 文 件 替 代 ( 二 ) 查 驗 術 科 測 試 通 知 單 : 測 試 通 知 單 上 需 填 寫 身 分 證 字 號 ( 三 ) 領 取 術 科 測 試 號 碼 牌 : 號 碼 牌 應 於 當 日 測 試 完 畢 離 開 試 場 時 交 回 ( 四 ) 應 檢 人 應 準 時 至 辦 理 單 位 指 定 報 到 處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二 服 裝 儀 容 檢 查 : ( 一 ) 應 檢 人 服 裝 儀 容 應 整 齊, 測 試 美 髮 技 能 時, 應 穿 著 白 色 工 作 服 測 試 染 髮 時 應 穿 黑 色 工 作 服, 測 試 衛 生 技 能 時, 應 穿 著 白 色 工 作 服, 在 工 作 服 左 上 方 佩 帶 術 科 測 試 號 碼 牌, 應 檢 人 未 依 規 定 穿 著 者, 不 得 進 場 應 試, 其 術 科 成 績 以 不 及 格 論 ( 二 ) 長 髮 應 梳 理 整 潔 並 紮 妥, 不 得 佩 帶 會 干 擾 實 作 進 行 的 飾 物 及 戒 指 三 術 科 測 試 類 別 分 項 時 間 及 配 分 : ( 一 ) 女 子 美 髮 術 科 測 試 分 美 髮 技 能 實 作 和 衛 生 技 能 實 作 測 試 項 目 實 作 時 間 測 試 時 間 及 配 分, 詳 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項 目 時 間 及 配 分 表 ( 二 ) 應 檢 人 均 應 參 加 美 髮 技 能 和 衛 生 技 能 共 九 項 實 作 測 試, 若 缺 考 一 項 ( 含 ) 以 上 則 不 計 總 評 審 ( 三 ) 應 檢 人 得 於 測 試 實 施 前 一 日 規 定 時 間 內 前 往 參 觀 試 場 四 術 科 測 試 試 場 項 目 及 時 間 : ( 一 ) 術 科 測 試 試 場 共 設 三 ( 或 四 ) 間 進 行 測 試 第 一 二 試 場 美 髮 實 作 剪 燙 染 髮 設 計 成 型 4 小 時 第 三 試 場 美 髮 實 作 包 頭 梳 理 整 髮 2 小 時 第 四 試 場 衛 生 實 作 2 小 時 ( 二 ) 每 場 應 檢 人 以 80 名, 分 A~D 組, 每 組 20 名 為 原 則 詳 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測 試 試 場 項 目 套 題 及 時 間 表 6

9 五 自 備 器 材 : ( 一 ) 應 檢 人 術 科 測 試 當 天 應 攜 帶 美 髮 測 試 用 自 備 器 材, 自 備 器 材 所 需 費 用 概 由 應 檢 人 自 理, 詳 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應 檢 人 自 備 美 髮 實 作 測 試 器 材 表 ( 二 ) 自 備 用 具 應 妥 善 包 妥, 以 供 監 評 人 員 檢 查 六 測 試 前 的 檢 查 : ( 一 ) 應 檢 人 須 準 時 到 達 術 科 測 試 試 場 進 入 試 場 後 應 依 座 位 表 到 達 指 定 位 置, 妥 當 放 置 自 備 器 材, 接 受 下 列 各 項 檢 查, 違 規 者 相 關 項 目 的 成 績 予 扣 分 或 不 予 計 分 1. 准 考 證 及 術 科 測 試 號 碼 牌 2. 自 備 用 具 : 除 自 備 器 材 表 列 用 具 外, 其 他 用 具 ( 包 含 計 時 器 ) 均 不 得 攜 帶 入 場 ( 二 ) 自 備 器 材 的 檢 查 於 測 試 前 2 分 鐘 完 成 ( 三 ) 應 檢 人 除 攜 帶 規 定 的 證 明 文 件 ( 置 於 試 場 桌 面 右 上 方 ) 及 自 備 器 材 外, 不 得 攜 帶 其 他 任 何 物 件 及 術 科 測 試 相 關 資 料 進 入 試 場 七 美 髮 衛 生 技 能 實 作 測 試 試 題 及 抽 題 規 定 : 術 科 辦 理 單 位 依 時 間 配 當 表 準 時 辦 理 抽 題, 並 將 電 腦 設 置 到 抽 題 操 作 界 面, 會 同 監 評 人 員 應 檢 人, 全 程 參 與 抽 題, 處 理 電 腦 操 作 及 列 印 簽 名 事 項 應 檢 人 依 抽 題 結 果 進 行 測 試, 遲 到 者 或 缺 席 者 不 得 有 異 議 ( 一 ) 美 髮 技 能 試 題 : 1. 剪 燙 染 髮 設 計 成 型 共 3 題, 包 頭 梳 理 共 3 題, 整 髮 共 3 題 合 計 六 項 目 9 題, 組 成 壹 貳 參 組 套 題 測 試 ( 如 下 表 ) 2. 術 科 測 試 開 始 前, 由 第 一 及 第 二 試 場 ( 推 派 1 名 ) 第 三 試 場 ( 推 派 1 名 ) 第 四 試 場 ( 推 派 1 名 ) 代 表, 計 3 名 應 檢 人 集 合 於 第 一 試 場, 由 美 髮 監 評 長 主 持 抽 題 作 業 3. 抽 題 規 定 : 由 第 一 及 第 二 試 場 代 表 先 抽 套 題, 次 由 第 三 試 場 代 表 抽 套 題, 最 後 由 第 四 試 場 代 表 抽 套 題, 三 套 試 題 必 須 全 部 使 用, 不 得 重 複 4. 抽 取 的 試 題 應 拍 照 存 證 作 成 記 錄 再 進 行 測 試, 並 立 即 在 其 試 場 的 明 顯 處 ( 白 板 黑 板 ) 公 布 5. 抽 題 結 果 除 代 表 之 3 名 應 檢 人 簽 名 外, 第 一 二 三 試 場 所 有 監 評 人 員 應 簽 名 確 認 6.A B 組 於 第 一 二 試 場 測 試 同 一 套 試 題 ;C D 組 於 下 午 換 場 測 試 時, 依 照 原 來 各 組 所 抽 之 套 題 進 行 測 試 ( 二 ) 衛 生 技 能 試 題 : 1. 於 衛 生 試 場 進 行 抽 題, 由 衛 生 監 評 長 主 持 抽 題 作 業 7

10 2. 化 粧 品 安 全 衛 生 之 辨 識 : 各 組 術 科 測 試 編 號 最 小 號 之 應 檢 人 代 表 抽 第 一 崗 位 測 試 之 題 卡 的 號 碼 順 序 (1-22 張 ), 第 二 崗 位 則 依 題 卡 順 序 測 試, 以 此 類 推 3. 消 毒 液 和 消 毒 方 法 之 辨 識 及 操 作 : 化 學 消 毒 器 材 (10 種 ) 與 物 理 消 毒 方 法 (3 種 ), 共 組 成 30 套 題, 由 各 組 術 科 測 試 編 號 最 小 號 之 應 檢 人 代 表 抽 1 套 題 應 試, 其 餘 應 檢 人 依 套 題 號 碼 順 序 測 試 ( 書 面 作 答 及 實 際 操 作 ) 4. 洗 手 與 手 部 消 毒 操 作 : 書 面 作 答 及 實 際 操 作 八 美 髮 技 能 各 項 實 作 測 試 注 意 事 項 : 試 場 項 目 說 明 一 剪 髮 剪 髮 長 度 應 依 規 定 二 燙 髮 燙 前 填 寫 燙 髮 設 計 表, 填 寫 後 不 得 修 改 第 一 二 試 場 三 染 髮 設 計 1. 染 前 填 寫 染 髮 設 計 表, 填 寫 後 不 得 修 改 2. 染 劑 限 用 永 久 性 或 半 永 久 性 染 劑, 不 得 使 用 黑 色 及 暫 時 性 染 劑 3. 側 中 線 前 面 區 域 內, 自 由 設 計 三 個 髮 片 ( 黑 色 除 外 ) 形 狀 及 位 置 共 三 色, 且 須 從 髮 根 染 至 髮 尾 四 成 型 成 型 髮 型 自 由 設 計 第 三 試 場 五 包 頭 梳 理 髮 筒 預 先 捲 好 吹 乾, 等 監 評 人 員 檢 查 後 始 能 操 作 六 整 髮 髮 夾 限 用 傳 統 髮 夾, 頭 髮 不 得 預 先 噴 濕 九 測 試 中 : ( 一 ) 測 試 時 間 開 始 後 15 分 鐘 尚 未 進 場 者, 即 不 准 進 場, 除 第 一 站 ( 節 ) 之 應 檢 人 於 測 試 時 間 開 始 後 15 分 鐘 內 准 予 進 場 外, 其 餘 各 站 ( 節 ) 均 應 準 時 入 場 應 檢 ( 二 ) 術 科 測 試 開 始 時 應 聆 聽 監 評 人 員 解 說 試 題 及 注 意 事 項, 若 有 疑 問, 應 在 5 分 鐘 內 舉 手, 待 監 評 人 員 到 達 面 前 始 得 發 問 ( 三 ) 測 試 中 不 得 高 聲 談 論 窺 視 他 人 操 作, 或 任 意 走 動 ( 四 ) 若 因 故 需 離 開 試 場 時, 須 經 監 評 人 員 同 意, 並 派 人 陪 同 始 可 離 開, 但 時 間 不 得 超 過 10 分 鐘, 並 不 予 折 計 ( 五 ) 操 作 中 應 注 意 安 全, 如 因 操 作 失 誤 而 發 生 意 外, 應 自 負 責 任 ( 六 ) 測 試 時 間 開 始 或 結 束, 悉 聽 監 評 人 員 之 指 示, 不 得 自 行 提 前 或 延 後 ( 七 ) 應 檢 人 如 不 遵 守 試 場 規 則 有 嚴 重 違 規 或 危 險 動 作 等, 經 監 評 人 員 決 議 並 作 成 事 8

11 實 紀 錄, 得 取 消 其 術 科 測 試 資 格 ( 八 ) 應 檢 人 對 外 緊 急 通 信, 須 填 寫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製 作 的 通 信 卡, 經 控 場 監 評 人 員 核 准 方 可 為 之 十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成 績 計 算 如 下 : ( 一 ) 美 髮 技 能 實 作 成 績 : 1. 共 有 六 項 測 試, 各 單 項 實 作 成 績 以 100 分 為 滿 分 應 檢 人 各 單 項 測 試 結 果 應 符 合 試 題 要 求, 並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方 得 依 評 審 內 容 予 以 評 審, 否 則 該 項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2. 應 檢 人 各 單 項 平 均 成 績 皆 須 超 過 51 分 ( 含 ), 方 可 總 評, 各 單 項 平 均 成 績 計 算 至 小 數 第 二 位, 不 得 四 捨 五 入 3. 六 項 測 試 成 績 總 計 360 分 ( 含 ) 以 上 者, 美 髮 技 能 實 作 總 評 為 及 格 ; 六 項 測 試 成 績 總 計 未 達 360 分 者, 則 美 髮 技 能 實 作 總 評 為 不 及 格 ( 成 績 總 計 算 至 小 數 第 二 位, 不 得 四 捨 五 入 ) ( 二 ) 衛 生 技 能 實 作 共 三 站 測 試, 包 括 化 粧 品 安 全 衛 生 之 辨 識 40 分, 消 毒 液 和 與 消 毒 方 法 之 辨 識 及 操 作 45 分, 洗 手 與 手 部 消 毒 操 作 15 分, 總 分 100 分 為 滿 分 三 站 測 試 總 成 績 達 60 分 ( 含 ) 以 上 者, 則 衛 生 技 能 測 試 總 評 為 及 格 ( 三 ) 美 髮 技 能 及 衛 生 技 能 二 大 項 實 作 測 試 總 評 均 為 及 格 者, 其 術 科 測 試 總 評 為 及 格, 其 中 若 有 任 何 一 大 項 不 及 格, 即 術 科 測 試 總 評 為 不 及 格 十 一 應 檢 人 除 遵 守 本 須 知 所 訂 事 項 外, 應 遵 守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或 監 評 長 臨 時 通 知 事 項 十 二 其 他 未 規 定 事 宜, 悉 依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作 業 及 試 場 規 則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9

12 陸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自 備 美 髮 技 能 實 作 器 材 表 項 次 名 稱 規 格 及 尺 寸 單 位 數 量 備 註 (1) 剪 燙 染 髮 設 計 成 型 用 : 頸 背 部 25 公 分 以 上, 未 修 剪 過 個 1 1 假 髮 (2) 包 頭 梳 理 用 : 將 髮 筒 事 先 捲 好 吹 乾, 不 可 拆 掉 (3) 整 髮 用 : 事 先 削 剪 好 個 1 個 1 2 腳 架 等 附 件 套 1 限 用 黑 色 假 髮 3 工 作 服 件 2 白 黑 色 各 乙 件 4 圍 巾 件 2 深 淺 顏 色 各 乙 件 5 毛 巾 條 10 6 吹 風 機 剪 燙 染 髮 設 計 成 型 包 頭 梳 理 染 髮 用 支 1 手 提 式 7 剪 刀 打 薄 刀 把 若 干 8 髮 刷 髮 梳 支 若 干 9 鴨 嘴 夾 支 若 干 10 髮 夾 U 髮 夾 黑 色 支 若 干 11 噴 水 壼 個 1 12 捲 棒 橡 皮 圈 冷 燙 紙 塑 膠 帽 等 人 份 1 燙 髮 用 13 冷 燙 藥 水 人 份 1 14 定 型 液 瓶 1 15 整 髮 用 髮 膠 瓶 1 16 染 髮 用 工 具 套 1 17 染 髮 劑 顏 色 種 3 18 雙 氧 水 適 量 自 由 使 用 染 髮 用 手 套 染 碗 染 刷 及 鋁 鉑 紙 等 永 久 性 或 半 永 久 性 染 劑, 不 得 使 用 黑 色 及 暫 時 性 染 劑 10

13 柒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美 髮 技 能 實 作 試 題 試 題 ( 一 ) 長 髮 高 層 次 髮 型 : 剪 燙 染 髮 設 計 成 型 測 試 時 間 : 剪 髮 30 分 鐘, 燙 髮 70 分 鐘, 染 髮 設 計 40 分 鐘 成 型 30 分 鐘 說 明 : ( 一 ) 剪 髮 : 如 圖 所 示 長 髮 高 層 次 上 短 下 長 髮 型, 外 輪 廓 成 橢 圓 型, 前 瀏 海 可 中 分 或 側 分, 兩 側 輪 廓 呈 對 稱, 耳 下 無 缺 角 ( 二 ) 燙 髮 : 1. 燙 髮 實 作 測 試 開 始 前, 提 交 燙 髮 設 計 表, 燙 髮 捲 度 須 符 合 燙 髮 設 計 表 自 行 設 計 的 捲 度 2. 捲 棒 排 列 燙 髮 捲 度 均 可 自 由 設 計 3. 燙 髮 後 成 型 前, 頭 髮 可 適 度 打 薄 ( 三 ) 染 髮 設 計 成 型 : 如 另 試 題 說 明 ( 四 ) 操 作 時 間 到, 不 得 繼 續 操 作, 須 接 受 評 審, 未 完 成 者 依 規 定 不 予 計 分 11

14 試 題 ( 一 ) 長 髮 高 層 次 髮 型 : 剪 燙 染 髮 設 計 成 型 12

15 試 題 ( 二 ) 中 層 次 髮 型 : 剪 燙 染 髮 設 計 成 型 測 試 時 間 : 剪 髮 30 分 鐘, 燙 髮 70 分 鐘, 染 髮 設 計 40 分 鐘 成 型 30 分 鐘 說 明 : ( 一 ) 剪 髮 : 如 圖 所 示 中 層 次 髮 型, 外 輪 廓 成 橢 圓 型, 層 次 圓 弧 無 缺 角 ( 二 ) 燙 髮 : 1. 燙 髮 實 作 測 試 開 始 前, 提 交 燙 髮 設 計 表, 燙 髮 捲 度 須 符 合 燙 髮 設 計 表 自 行 設 計 的 捲 度 2. 捲 棒 排 列 燙 髮 捲 度 均 可 自 由 設 計 3. 燙 髮 後 成 型 前, 頭 髮 可 適 度 打 薄 ( 三 ) 染 髮 設 計 成 型 : 如 另 試 題 說 明 ( 四 ) 操 作 時 間 到, 不 得 繼 續 操 作, 須 接 受 評 審, 未 完 成 者 依 規 定 不 予 計 分 13

16 試 題 ( 二 ) 中 層 次 髮 型 : 剪 燙 染 髮 設 計 成 型 14

17 試 題 ( 三 ) 等 長 高 層 次 與 低 層 次 的 綜 合 髮 型 : 剪 燙 染 髮 設 計 成 型 測 試 時 間 : 剪 髮 30 分 鐘, 燙 髮 70 分 鐘, 染 髮 設 計 40 分 鐘 成 型 30 分 鐘 說 明 : ( 一 ) 剪 髮 : 如 圖 所 示 耳 上 水 平 線 以 上 為 等 長 高 層 次, 水 平 線 以 下 為 低 層 次 ( 二 ) 燙 髮 : 1. 燙 髮 實 作 測 試 開 始 前, 提 交 燙 髮 設 計 表, 燙 髮 捲 度 須 符 合 燙 髮 設 計 表 自 行 設 計 的 捲 度 2. 捲 棒 排 列 燙 髮 捲 度 均 可 自 由 設 計 3. 燙 髮 後 成 型 前, 頭 髮 可 適 度 打 薄 ( 三 ) 染 髮 設 計 成 型 : 如 另 試 題 說 明 ( 四 ) 操 作 時 間 到, 不 得 繼 續 操 作, 須 接 受 評 審, 未 完 成 者 依 規 定 不 予 計 分 15

18 試 題 ( 三 ) 等 長 高 層 次 與 低 層 次 的 綜 合 髮 型 : 剪 燙 染 髮 設 計 成 型 16

19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燙 髮 設 計 表 ( 設 計 表 由 應 檢 人 填 寫 ) 術 科 測 試 編 號 : 測 試 日 期 : 年 月 日 燙 髮 捲 度 前 頭 部 頂 部 捲 曲 度 很 捲 ( ) 右 側 後 頭 部 左 側 前 頭 部 頂 部 捲 曲 度 普 通 ( ) 右 側 後 頭 部 左 側 前 頭 部 頂 部 捲 曲 度 彈 性 ( ) 右 側 後 頭 部 左 側 註 :1. 應 檢 人 在 燙 髮 實 作 測 試 前, 須 以 原 子 筆 填 寫 燙 髮 設 計 表 後, 將 本 表 交 由 監 評 人 員 再 開 始 操 作 2. 填 寫 燙 髮 設 計 表 後 不 得 修 改, 否 則 本 項 不 予 計 分 17

20 試 題 : 染 髮 設 計 測 試 時 間 :40 分 鐘 說 明 : ( 一 ) 操 作 前 1. 應 檢 人 須 穿 著 黑 色 工 作 服 及 戴 染 髮 手 套 操 作 2. 染 髮 操 作 時 應 比 照 真 人, 假 人 頭 應 先 圍 上 染 髮 用 圍 巾, 不 可 全 臉 覆 蓋 任 何 東 西 3. 操 作 前, 應 先 填 妥 染 髮 設 計 表 ( 含 填 寫 測 試 日 期 術 科 測 試 編 號 設 計 三 個 髮 片 的 位 置 形 狀 雙 氧 水 濃 度 (%) 及 三 個 髮 片 染 後 的 顏 色 ), 以 供 評 審 作 為 評 分 依 據 4. 填 寫 染 髮 設 計 表, 不 含 測 試 時 間 5. 染 髮 設 計 表 填 寫 後 不 得 修 改, 否 則 本 項 不 予 計 分 ( 二 ) 染 髮 1. 染 劑 限 用 永 久 性 或 半 永 久 性 染 劑, 不 得 使 用 黑 色 及 暫 時 性 染 劑 2. 應 檢 人 在 指 定 之 側 中 線 前 面 區 域 內, 可 自 由 設 計 三 個 髮 片 ( 黑 色 除 外 ) 形 狀 及 位 置 共 三 色, 且 須 從 髮 根 染 至 髮 尾 3. 依 染 髮 設 計 表 所 填 之 三 種 不 同 顏 色 位 置 及 形 狀 進 行 操 作 4. 染 髮 後, 假 髮 須 沖 洗 乾 淨 ; 注 意 環 境 整 潔, 不 可 污 染 工 作 檯 設 備 及 地 面 5. 作 品 不 符 合 染 髮 設 計 表 或 全 臉 覆 蓋 任 何 東 西, 則 不 予 計 分 ( 三 ) 操 作 時 間 到, 不 得 繼 續 操 作, 須 接 受 評 審, 未 完 成 者 依 規 定 不 予 計 分 18

21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染 髮 設 計 表 ( 設 計 表 由 應 檢 人 填 寫 ) 測 試 日 期 : 年 月 日 術 科 測 試 編 號 : 位 置 左 側 前 面 右 側 形 狀 濃 度 (%) 顏 色 註 :1. 應 檢 人 在 染 髮 實 作 測 試 前, 須 以 原 子 筆 填 寫 染 髮 設 計 表 後, 將 本 表 交 由 監 評 人 員 再 開 始 操 作 2. 填 寫 染 髮 設 計 表 後 不 得 修 改, 否 則 本 項 不 予 計 分 19

22 試 題 : 包 頭 梳 理 ( 一 ) 測 試 時 間 :30 分 鐘 說 明 : ( 一 ) 髮 筒 事 先 捲 好 吹 乾, 經 監 評 人 員 檢 查 後, 方 可 拆 掉 再 計 時 測 試 ( 二 ) 不 分 線, 全 頭 逆 梳 均 勻 ( 三 ) 耳 朵 蓋 一 半, 頂 部 與 後 腦 部 弧 度 適 當, 兩 側 不 可 太 膨 ( 四 ) 頸 背 處, 梳 成 四 束 髮 髻, 髮 髻 不 要 高 於 水 平 線 ( 如 圖 所 示 ) ( 五 ) 操 作 時 間 到, 不 得 繼 續 操 作, 須 接 受 評 審, 未 完 成 者 依 規 定 不 予 計 分 20

23 試 題 : 包 頭 梳 理 ( 二 ) 測 試 時 間 :30 分 鐘 說 明 : ( 一 ) 髮 筒 事 先 捲 好 吹 乾, 經 監 評 人 員 檢 查 後, 方 可 拆 掉 再 計 時 測 試 ( 二 ) 左 側 分 線, 左 右 耳 朵 蓋 住 一 半 ( 三 ) 後 下 半 部 頭 髮 單 包 固 定 ( 四 ) 後 頭 部 至 頂 部 梳 成 三 束 波 紋, 髮 片 成 S 波, 髮 尾 順 向 梳 理 呈 螺 旋 ( 五 ) 前 面 頭 髮 一 束 逆 梳 角 度 梳 成 高 約 5~6 公 分, 眉 尾 處 外 翻 呈 斜 向 立 體 波 紋, 髮 尾 順 向 向 下 梳 理 呈 螺 旋 狀 ( 如 圖 所 示 ) ( 六 ) 髮 夾 操 作 時 須 正 確 且 隱 密 ( 七 ) 操 作 時 間 到, 不 得 繼 續 操 作, 須 接 受 評 審, 未 完 成 者 依 規 定 不 予 計 分 21

24 試 題 : 包 頭 梳 理 ( 三 ) 測 試 時 間 :30 分 鐘 說 明 : ( 一 ) 髮 筒 事 先 捲 好 吹 乾, 經 監 評 人 員 檢 查 過 後, 方 可 拆 掉 再 計 時 測 試 ( 二 ) 前 面 分 出 半 圓 型 瀏 海 向 右 側 斜 內 捲, 髮 尾 部 分 做 一 股 扭 轉 固 定 在 側 中 線 之 前 ( 三 ) 將 其 餘 頭 髮 上 梳 並 固 定 於 頂 部 點 至 黃 金 點 中 間, 再 分 出 前 後 各 一 小 髮 束 ( 四 ) 中 間 髮 束 逆 梳 梳 出 半 圓 展 開 髮 型, 再 將 前 後 小 髮 束 做 空 心 捲 固 定 ( 如 圖 所 示 ) ( 五 ) 操 作 時 間 到, 不 得 繼 續 操 作, 須 接 受 評 審, 未 完 成 者 依 規 定 不 予 計 分 22

25 試 題 : 整 髮 ( 一 ) 指 推 波 紋 與 夾 捲 測 試 時 間 :30 分 鐘 說 明 : ( 一 ) 採 右 側 分 線 (7:3 分 線 ), 整 體 分 七 層 操 作 ( 二 ) 第 一 至 第 五 層 為 指 推 波 紋, 波 紋 寬 約 為 4.5 公 分 ( 三 ) 第 六 至 第 七 層 夾 捲 為 平 捲, 捲 數 不 拘, 每 一 髮 片 寬 不 得 超 過 1.5 公 分, 髮 圈 重 疊 1/3 ( 四 ) 使 用 傳 統 式 黑 色 髮 夾, 同 一 排 髮 夾 的 方 向 應 相 同 ( 如 圖 所 示 ) ( 五 ) 操 作 時 間 到, 不 得 繼 續 操 作, 須 接 受 評 審, 未 完 成 者 依 規 定 不 予 計 分 23

26 試 題 : 整 髮 ( 二 ) 指 推 波 紋 與 夾 捲 測 試 時 間 :30 分 鐘 說 明 : ( 一 ) 採 右 側 分 線 (7:3 分 線 ), 整 體 分 七 層 操 作 ( 二 ) 耳 上 四 層 夾 捲 為 平 捲, 捲 數 不 拘, 每 一 髮 片 寬 不 超 過 1.5 公 分, 髮 圈 重 疊 1/3 ( 三 ) 耳 下 部 分 三 層 為 指 推 波 紋, 波 紋 寬 約 4.5 公 分 ( 四 ) 使 用 傳 統 式 黑 色 髮 夾, 同 一 排 髮 夾 的 方 向 應 相 同 ( 如 圖 所 示 ) ( 五 ) 操 作 時 間 到, 不 得 繼 續 操 作, 須 接 受 評 審, 未 完 成 者 依 規 定 不 予 計 分 24

27 試 題 : 整 髮 ( 三 ) 指 推 波 紋 與 夾 捲 測 試 時 間 :30 分 鐘 說 明 : ( 一 ) 採 不 分 線, 整 體 分 七 層 操 作 ( 二 ) 耳 上 四 層 夾 捲 為 抬 高 捲 抬 高 角 度 45 以 上 90 以 下, 捲 數 不 拘, 每 一 髮 片 寬 不 超 過 1.5 公 分, 髮 圈 重 疊 1/3 ( 三 ) 耳 下 二 層 為 指 推 波 紋, 波 紋 寬 約 4.5 公 分 ( 四 ) 第 七 層 夾 捲 為 平 捲, 捲 數 不 拘 ( 五 ) 使 用 傳 統 式 黑 色 髮 夾, 同 一 排 髮 夾 的 方 向 應 相 同 ( 如 圖 所 示 ) ( 六 ) 操 作 時 間 到, 不 得 繼 續 操 作, 須 接 受 評 審, 未 完 成 者 依 規 定 不 予 計 分 25

28 捌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美 髮 技 能 實 作 評 審 表 ( 一 ) 剪 髮 測 試 日 期 : 年 月 日 測 試 題 號 一 二 三 項 目 內 容 評 審 內 容 配 分 編 號 1. 不 符 合 試 題 一 剪 髮 ( 時 間 30 分 鐘 ) 2. 時 間 內 未 完 成 3. 長 度 誤 差 為 ±1 公 分 層 次 連 接 精 密 順 暢 各 基 準 點 長 度 準 確 左 右 長 度 對 稱 外 輪 廓 線 連 接 順 暢 符 合 衛 生 條 件 5 合 計 100 監 評 人 員 簽 名 備 註 ( 請 勿 於 測 試 結 束 前 先 行 簽 名 ) 辦 理 單 位 章 戳 : 註 :1. 評 審 表 不 得 使 用 修 正 液, 若 有 修 改 必 須 簽 全 名 負 責 本 表 可 依 實 際 需 要 放 大 為 B4 尺 寸 2. 若 不 符 合 主 題 或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未 完 成, 則 剪 髮 成 績 不 予 計 分, 當 場 並 由 同 組 監 評 人 員 共 同 認 定, 說 明 務 必 書 寫 清 楚 3. 剪 髮 項 目 之 評 審 每 組 須 由 監 評 人 員 互 推 一 位 將 每 一 成 品 頭 髮 梳 開, 供 各 監 評 人 員 觀 測, 依 序 評 審 4. 評 審 依 據 下 列 等 級 評 分 :0( 極 差 ) 0.1~0.2 ( 很 差 ) 0.3~0.4 ( 差 ) 0.5 ( 稍 差 ) 0.6~0.7 ( 稍 佳 ) 0.8~0.9 ( 佳 ) 1( 極 優 ) 共 7 級, 各 項 配 分 等 級 = 各 項 實 得 分 數 26

29 捌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美 髮 技 能 實 作 評 審 表 ( 二 ) 燙 髮 測 試 日 期 : 年 月 日 測 試 題 號 一 二 三 項 目 內 容 評 審 內 容 配 分 編 號 1. 時 間 內 未 完 成 2. 捲 棒 排 列 均 勻 頭 髮 捲 面 光 潔 10 二 燙 髮 ( 時 間 70 分 鐘 ) 4. 橡 皮 圈 掛 法 正 確 藥 水 棉 條 毛 巾 處 理 適 當 髮 根 無 壓 痕, 髮 尾 無 受 折 燙 髮 設 計 表 前 頭 部 / 頂 部 10 右 側 10 左 側 10 後 頭 部 符 合 衛 生 條 件 5 合 計 100 監 評 人 員 簽 名 ( 請 勿 於 測 試 結 束 前 先 行 簽 名 ) 備 註 辦 理 單 位 章 戳 : 註 :1. 評 審 表 不 得 使 用 修 正 液, 若 有 修 改 必 須 簽 全 名 負 責 本 表 可 依 實 際 需 要 放 大 為 B4 尺 寸 2. 若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未 完 成, 則 燙 髮 成 績 不 予 計 分, 當 場 並 由 同 組 監 評 人 員 共 同 認 定, 說 明 務 必 書 寫 清 楚 3. 評 審 依 據 下 列 等 級 評 分 :0( 極 差 ) 0.1~0.2 ( 很 差 ) 0.3~0.4 ( 差 ) 0.5 ( 稍 差 ) 0.6~0.7 ( 稍 佳 ) 0.8~0.9 ( 佳 ) 1( 極 優 )) 共 7 級, 各 項 配 分 等 級 = 各 項 實 得 分 數 27

30 捌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美 髮 技 能 實 作 評 審 表 ( 三 ) 染 髮 設 計 測 試 日 期 : 年 月 日 項 目 內 容 評 審 內 容 1. 不 符 合 設 計 表 2. 時 間 內 未 完 成 3. 全 臉 覆 蓋 任 何 東 西 配 分 編 號 三 染 髮 設 計 ( 時 間 40 分 鐘 ) 4. 染 髮 區 域 與 設 計 表 符 合 5. 染 後 髮 色 與 設 計 表 符 合 6. 顯 色 度 均 勻 光 澤 度 飽 和 7. 染 後 全 臉 及 髮 際 髮 幹 頭 皮 必 須 乾 淨 左 5 中 5 右 5 左 10 中 10 右 10 左 12 中 12 右 12 左 5 中 5 右 5 8. 符 合 衛 生 條 件 4 合 計 100 監 評 人 員 簽 名 ( 請 勿 於 測 試 結 束 前 先 行 簽 名 ) 備 註 辦 理 單 位 章 戳 : 註 :1. 評 審 表 不 得 使 用 修 正 液, 若 有 修 改 必 須 簽 全 名 負 責 本 表 可 依 實 際 需 要 放 大 為 B4 尺 寸 2. 若 不 符 合 主 題 或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未 完 成, 則 染 髮 成 績 不 予 計 分, 當 場 並 由 同 組 監 評 人 員 共 同 認 定, 說 明 務 必 書 寫 清 楚 3. 評 審 依 據 下 列 等 級 評 分 :0( 極 差 )0.1~0.2 ( 很 差 ) 0.3~0.4 ( 差 ) 0.5 ( 稍 差 ) 0.6~0.7 ( 稍 佳 ) 0.8~0.9 ( 佳 ) 1( 極 優 ) 共 7 級, 各 項 配 分 等 級 = 各 項 實 得 分 數 28

31 捌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美 髮 技 能 實 作 評 審 表 ( 四 ) 成 型 測 試 日 期 : 年 月 日 測 試 題 號 一 二 三 項 目 內 容 評 審 內 容 配 分 編 號 1. 時 間 內 未 完 成 四 成 型 ( 時 間 30 分 鐘 ) 2. 髮 根 梳 理 適 當 髮 尾 順 暢 具 亮 度 角 度 與 弧 度 適 當 頭 髮 彈 性 與 光 澤 度 整 體 成 型 效 果 符 合 衛 生 條 件 5 合 計 100 監 評 人 員 簽 名 備 註 ( 請 勿 於 測 試 結 束 前 先 行 簽 名 ) 辦 理 單 位 章 戳 : 註 :1. 評 審 表 不 得 使 用 修 正 液, 若 有 修 改 必 須 簽 全 名 負 責 本 表 可 依 實 際 需 要 放 大 為 B4 尺 寸 2. 若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未 完 成, 則 成 型 成 績 不 予 計 分, 當 場 並 由 同 組 監 評 人 員 共 同 認 定, 說 明 務 必 書 寫 清 楚 3. 評 審 依 據 下 列 等 級 評 分 :0( 極 差 )0.1~0.2 ( 很 差 ) 0.3~0.4 ( 差 ) 0.5 ( 稍 差 ) 0.6~0.7 ( 稍 佳 ) 0.8~0.9 ( 佳 ) 1( 極 優 )) 共 7 級, 各 項 配 分 等 級 = 各 項 實 得 分 數 29

32 捌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美 髮 技 能 實 作 評 審 表 ( 五 ) 包 頭 梳 理 測 試 日 期 : 年 月 日 測 試 題 號 一 二 三 項 目 內 容 評 審 內 容 1. 不 符 合 試 題 配 分 編 號 五 包 頭 梳 理 ( 時 間 30 分 鐘 ) 2. 時 間 內 未 完 成 3. 髮 面 順 暢 有 亮 度 波 紋 清 晰 及 髮 髻 配 置 適 當 前 額 的 角 度 及 波 紋 處 理 適 當 逆 梳 均 勻 髮 尾 處 理 光 潔 髮 夾 須 隱 密 5 9. 整 體 效 果 符 合 衛 生 條 件 5 合 計 100 監 評 人 員 簽 名 ( 請 勿 於 測 試 結 束 前 先 行 簽 名 ) 備 註 辦 理 單 位 章 戳 : 註 :1. 評 審 表 不 得 使 用 修 正 液, 若 有 修 改 必 須 簽 全 名 負 責 本 表 可 依 實 際 需 要 放 大 為 B4 尺 寸 2. 若 不 符 合 主 題 或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未 完 成, 則 包 頭 梳 理 成 績 不 予 計 分, 當 場 並 由 同 組 監 評 人 員 共 同 認 定, 說 明 務 必 書 寫 清 楚 3. 評 審 依 據 下 列 等 級 評 分 :0( 極 差 )0.1~0.2 ( 很 差 ) 0.3~0.4 ( 差 ) 0.5 ( 稍 差 ) 0.6~0.7 ( 稍 佳 ) 0.8~0.9 ( 佳 ) 1( 極 優 ) 共 7 級, 各 項 配 分 等 級 = 各 項 實 得 分 數 30

33 捌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美 髮 技 能 實 作 評 審 表 ( 六 ) 整 髮 測 試 日 期 : 年 月 日 測 試 題 號 一 二 三 項 目 內 容 評 審 內 容 配 分 編 號 1. 不 符 合 試 題 六 整 髮 ( 時 間 30 分 鐘 ) 2. 時 間 內 未 完 成 3. 波 紋 順 暢, 寬 度 正 確 均 勻 前 額 與 波 紋 位 置 正 確 波 紋 與 夾 捲 的 連 接 適 當 波 峰 適 當 順 暢 髮 圈 重 疊 位 置 正 確 均 勻 髮 夾 整 齊, 同 排 方 向 應 相 同 9. 髮 根 無 壓 痕 髮 尾 順 暢 符 合 衛 生 條 件 5 5 合 計 100 監 評 人 員 備 註 簽 名 ( 請 勿 於 測 試 結 束 前 先 行 簽 名 ) 辦 理 單 位 章 戳 : 註 :1. 評 審 表 不 得 使 用 修 正 液, 若 有 修 改 必 須 簽 全 名 負 責 本 表 可 依 實 際 需 要 放 大 為 B4 尺 寸 2. 若 不 符 合 主 題 或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未 完 成, 則 整 髮 成 績 不 予 計 分, 當 場 並 由 同 組 監 評 人 員 共 同 認 定, 說 明 務 必 書 寫 清 楚 3. 評 審 依 據 下 列 等 級 評 分 :0( 極 差 )0.1~0.2 ( 很 差 ) 0.3~0.4 ( 差 ) 0.5 ( 稍 差 ) 0.6~0.7 ( 稍 佳 ) 0.8~0.9 ( 佳 ) 1( 極 優 ) 共 7 級, 各 項 配 分 等 級 = 各 項 實 得 分 數 辦 理 單 位 章 戳 : 31

34 玖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衛 生 技 能 測 試 流 程 化 粧 品 安 全 衛 生 之 辦 識 書 面 作 答 4 分 鐘, 洗 手 與 手 部 消 毒 操 作 書 面 作 答 2 分 鐘 註 :ABCD 各 組 集 中 應 試, 化 粧 品 安 全 衛 生 之 辨 識 及 洗 手 與 手 部 消 毒 操 作 書 面 作 答 計 6 分 鐘 監 評 長 洗 手 與 手 部 消 毒 操 作 消 毒 液 和 消 毒 方 法 之 辨 識 及 操 作 2 分 鐘 監 評 人 員 一 名 ( 支 援 ) 8 分 鐘 監 評 人 員 三 名 1. 測 試 時 間 : 三 站 合 計 每 位 應 檢 人 16 分 鐘 2. 衛 生 技 能 監 評 :6 名 ( 含 衛 生 監 評 長 1 名 ) 3.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3 名 備 註 :(1). 衛 生 監 評 長 由 衛 生 監 評 人 員 互 推 產 生 (2). 書 面 作 答 由 監 評 長 主 持 並 擔 任 試 卷 批 閱 及 相 關 試 務 協 調 工 作 (3). 由 4 名 監 評 人 員 均 擔 任 消 毒 液 與 消 毒 方 法 之 辦 識 及 操 作 監 評 工 作 (4). 另 1 名 監 評 人 員 擔 任 洗 手 與 手 部 消 毒 操 作 之 監 評 工 作 (5). 由 監 評 長 安 排 應 檢 人 各 項 衛 生 技 能 進 場 次 序 32

35 拾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衛 生 技 能 實 作 試 題 衛 生 實 作 試 題 共 有 三 站, 應 檢 人 應 全 部 完 成, 包 括 : 一 第 一 站 : 化 粧 品 安 全 衛 生 之 辨 識 (40 分 ), 測 試 時 間 :4 分 鐘 ( 一 ) 由 各 組 術 科 測 試 編 號 最 小 號 之 應 檢 人 代 表 抽 第 一 崗 位 測 試 之 題 卡 的 號 碼 順 序 (1-22 張 ), 第 二 崗 位 則 依 題 卡 順 序 測 試, 以 此 類 推 ( 例 如 : 抽 到 第 一 崗 位 之 題 卡 的 順 序 為 第 5 張 題 卡, 第 二 崗 位 則 測 試 第 6 張 題 卡 ), 由 監 評 人 員 依 序 發 放 題 卡 試 題 測 試 ( 二 ) 依 據 化 粧 品 外 包 裝 題 卡, 以 書 面 作 答, 作 答 完 畢 後, 交 由 監 評 人 員 評 審 ( 未 填 寫 題 卡 號 碼 者, 本 項 以 零 分 計 ) 二 第 二 站 : 消 毒 液 和 消 毒 方 法 之 辨 識 及 操 作 (45 分 ), 測 試 時 間 :8 分 鐘 ( 一 ) 化 學 消 毒 器 材 (10 種 ) 與 物 理 消 毒 方 法 (3 種 ), 共 組 成 30 套 題, 由 各 組 術 科 測 試 編 號 最 小 號 之 應 檢 人 代 表 抽 1 套 題 應 試, 其 餘 應 檢 人 依 套 題 號 碼 順 序 測 試 ( 書 面 作 答 及 實 際 操 作 ) ( 二 ) 應 檢 人 依 器 材 勾 選 出 該 器 材 既 有 適 合 化 學 消 毒 方 法, 未 全 部 答 對 本 項 不 予 計 分 ( 三 ) 應 檢 人 依 物 理 消 毒 法 選 出 正 確 器 材 ( 填 入 評 審 表 ) 進 行 物 理 消 毒 操 作, 器 材 選 錯 則 本 項 不 予 計 分 三 第 三 站 : 洗 手 與 手 部 消 毒 操 作 (15 分 ), 測 試 時 間 :4 分 鐘 ( 一 ) 各 組 應 檢 人 集 中 測 試, 寫 出 在 工 作 中 為 維 護 顧 客 健 康 洗 手 時 機 及 手 部 消 毒 時 機 並 勾 選 出 一 種 手 部 消 毒 試 劑 名 稱 及 濃 度, 測 試 時 間 2 分 鐘, 實 際 操 作 時 間 2 分 鐘 ( 二 ) 由 應 檢 人 以 自 己 雙 手 作 實 際 洗 手 操 作, 缺 一 步 驟, 則 該 單 項 以 零 分 計 算 若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洗 手 操 作 及 手 部 消 毒 未 完 成 則 本 全 項 扣 10 分 ( 三 ) 應 檢 人 以 自 己 勾 選 的 消 毒 試 劑 進 行 手 部 消 毒 操 作, 若 未 能 選 取 適 用 消 毒 試 劑, 本 項 手 部 消 毒 以 零 分 計 33

36 拾 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衛 生 技 能 實 作 評 審 表 ( 一 ) 化 粧 品 安 全 衛 生 之 辨 識 測 試 答 案 卷 ( 總 分 40 分 ) 測 試 日 期 : 年 月 日 題 卡 號 碼 姓 名 測 試 編 號 測 試 時 間 :4 分 鐘 說 明 : 由 應 檢 人 依 據 化 粧 品 外 包 裝 題 卡, 以 書 面 勾 選 填 答 下 列 內 容, 作 答 完 畢 後, 交 由 監 評 人 員 評 定, 標 示 不 全 或 錯 誤, 均 視 同 未 標 示 ( 未 填 寫 題 卡 號 碼 者, 本 項 以 零 分 計 ) ( 一 ) 本 化 粧 品 標 示 內 容 項 目 及 配 分 有 標 示 未 標 示 1 中 文 品 名 (3 分 ) 2 (1) 國 產 品 製 造 廠 名 稱 (2) 國 產 品 製 造 廠 地 址 (3 分 ) (3) 輸 入 品 進 口 商 名 稱 本 項 須 (4) 輸 入 品 進 口 商 地 址 全 對 才 (5) 輸 入 品 製 造 廠 名 稱 給 3 分 (6) 輸 入 品 製 造 廠 地 址 3 重 量 或 容 量 (3 分 ) 4 批 號 或 出 廠 日 期 (3 分 ) 5 全 成 分 ( 或 成 分 )(3 分 ) 6 用 法 (3 分 ) 7 用 途 (3 分 ) 有 標 示 且 未 涉 及 誇 大 療 效 未 標 示, 或 有 標 示 且 涉 及 誇 大 療 效 8 保 存 方 法 (3 分 ) 有 標 示 免 標 9 許 可 證 字 號 (3 分 ) 有 標 示 免 標 10 保 存 期 限 (3 分 ) 未 過 期 已 過 期 無 法 辨 識 ( 二 ) 上 述 十 項 判 定 本 化 粧 品 是 否 合 格 (10 分 ) ( 若 上 述 1 到 10 項 有 任 何 一 項 答 錯 則 本 項 不 給 分 ) 本 化 粧 品 判 定 結 果 合 格 不 合 格 得 分 監 評 人 員 簽 名 ( 請 勿 於 測 試 結 束 前 先 行 簽 名 ) 辦 理 單 位 章 戳 : 34

37 拾 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衛 生 技 能 實 作 評 審 表 ( 二 ) 消 毒 液 和 消 毒 方 法 之 辨 識 及 操 作 答 案 卷 ( 總 分 45 分 ) 測 試 日 期 : 年 月 日 姓 名 測 試 編 號 測 試 時 間 :8 分 鐘 說 明 : 試 場 備 有 各 種 不 同 的 美 髮 器 材 及 消 毒 設 備, 由 應 檢 人 當 場 抽 出 一 種 器 材 及 消 毒 方 法 並 進 行 下 列 程 序 一 化 學 消 毒 :(25 分 ) ( 一 ) 應 檢 人 依 抽 籤 器 材 寫 出 所 有 可 適 用 之 化 學 消 毒 方 法 有 哪 些?( 未 全 部 答 對 扣 15 分 ) 答 : 化 學 消 毒 抽 籤 器 材 : 1. 氯 液 消 毒 法 2. 陽 性 肥 皂 液 消 毒 法 3. 酒 精 消 毒 法 4. 煤 餾 油 酚 肥 皂 溶 液 消 毒 法 ( 二 ) 承 上 題 請 選 擇 一 項 適 用 化 學 消 毒 方 法 進 行 該 項 消 毒 操 作 ( 由 監 評 人 員 評 審, 配 合 評 審 表 1)(10 分 ) 分 數 : 二 物 理 消 毒 :(20 分 ) ( 一 ) 抽 籤 選 出 一 種 消 毒 方 法 並 於 下 列 勾 選 及 正 確 找 出 適 合 該 項 消 毒 方 法 之 器 材 ( 器 材 選 錯 扣 10 分 )(10 分 ) 答 : 物 理 消 毒 方 法 : 1. 煮 沸 消 毒 法 2. 蒸 氣 消 毒 法 3. 紫 外 線 消 毒 法 應 檢 人 選 出 物 理 消 毒 器 材 : ( 二 ) 應 檢 人 依 選 出 器 材 進 行 物 理 消 毒 操 作 ( 由 監 評 人 員 評 審, 配 合 評 審 表 2)(10 分 ) 分 數 : 得 分 監 評 人 員 簽 名 ( 請 勿 於 測 試 結 束 前 先 行 簽 名 ) 辦 理 單 位 章 戳 : 35

38 拾 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衛 生 技 能 實 作 消 毒 方 法 操 作 化 學 消 毒 法 評 審 表 ( 1 ) (10 分 ) ( 發 給 監 評 人 員 ) 測 試 日 期 : 年 月 日 測 試 項 目 評 審 內 容 編 號 姓 名 消 毒 方 法 之 辨 識 及 操 作 器 材 器 材 與 合 適 消 毒 法 金 屬 類 塑 膠 類 消 毒 法 化 學 消 毒 法 1 氯 液 消 毒 法 2 陽 性 肥 皂 液 消 毒 法 3 酒 精 消 毒 法 4 煤 餾 油 酚 肥 皂 溶 液 消 毒 法 剃 刀 剪 刀 剪 髮 機 梳 子 髮 夾 梳 子 髮 捲 洗 頭 刷 含 金 屬 塑 膠 髮 夾 毛 巾 ( 白 色 ) 前 處 理 清 洗 乾 淨 清 洗 乾 淨 清 洗 乾 淨 清 洗 乾 淨 1 金 屬 類 用 擦 拭 操 作 要 領 完 全 完 全 ( 或 完 全 浸 泡 ) 完 全 浸 泡 浸 泡 塑 膠 及 其 它 用 完 浸 泡 3 全 浸 泡 消 毒 條 件 後 處 理 餘 氯 量 200ppm 2 分 鐘 以 上 用 水 清 洗 瀝 乾 或 烘 乾 置 乾 淨 櫥 櫃 含 0.5% 陽 性 肥 皂 液 20 分 鐘 以 上 用 水 清 洗 瀝 乾 或 烘 乾 置 乾 淨 櫥 櫃 75% 酒 精 擦 拭 數 次 浸 泡 10 分 鐘 以 上 用 水 清 洗 ( 塑 膠 類 ) 瀝 乾 置 乾 淨 櫥 櫃 含 6% 煤 餾 油 酚 肥 皂 溶 液 10 分 鐘 以 上 用 水 清 洗 瀝 乾 或 烘 乾 置 乾 淨 櫥 櫃 配 分 合 計 10 備 註 4 2 監 評 人 員 簽 名 : ( 請 勿 於 測 試 結 束 前 先 行 簽 名 ) 辦 理 單 位 章 戳 : 36

39 拾 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衛 生 技 能 實 作 消 毒 方 法 操 作 物 理 消 毒 法 評 審 表 ( 2 ) (10 分 ) ( 發 給 監 評 人 員 ) 測 試 日 期 : 年 月 日 測 試 項 目 消 毒 法 評 審 內 容 物 理 消 毒 法 配 分 編 號 姓 名 器 材 1 煮 沸 消 毒 法 2 蒸 氣 消 毒 法 3 紫 外 線 消 毒 法 消 毒 方 法 之 辨 識 及 操 作 器 材 與 合 適 消 毒 法 金 屬 類 塑 膠 類 剃 刀 剪 刀 剪 髮 機 梳 子 髮 夾 梳 子 髮 捲 洗 頭 刷 含 金 屬 塑 膠 髮 夾 毛 巾 ( 白 色 ) 前 處 理 清 洗 乾 淨 清 洗 乾 淨 清 洗 乾 淨 1 操 作 要 領 消 毒 條 件 完 全 浸 泡 水 量 ㄧ 次 加 足 水 溫 100 以 上 5 分 鐘 以 上 摺 成 弓 字 型 直 立 置 入 切 勿 擁 擠 蒸 氣 箱 中 心 溫 度 達 80 以 上 10 分 鐘 以 上 器 材 擦 乾 器 材 不 可 重 疊 刀 剪 類 打 開 或 拆 開 光 度 強 度 85 微 瓦 特 / 平 方 公 分 以 上 20 分 鐘 以 上 4 4 後 處 理 瀝 乾 或 烘 乾 置 乾 淨 櫥 櫃 暫 存 蒸 氣 消 毒 箱 暫 存 紫 外 線 消 毒 箱 1 合 計 10 備 註 監 評 人 員 簽 名 : ( 請 勿 於 測 試 結 束 前 先 行 簽 名 ) 辦 理 單 位 章 戳 : 37

40 拾 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衛 生 技 能 實 作 評 審 表 ( 三 ) 洗 手 與 手 部 消 毒 操 作 測 試 答 案 卷 ( 總 分 15 分 ) 測 試 日 期 : 年 月 日 姓 名 測 試 編 號 測 試 時 間 :4 分 鐘 ( 書 面 作 答 2 分 鐘, 洗 手 及 消 毒 操 作 2 分 鐘 ) 說 明 :1. 由 應 檢 人 寫 出 在 營 業 場 所 為 顧 客 健 康 何 時 應 洗 手? 何 時 應 作 手 部 消 毒? 2. 勾 選 出 將 使 用 消 毒 試 劑 名 稱 及 濃 度, 進 行 洗 手 操 作 並 選 用 消 毒 試 劑 進 行 消 毒 ( 未 能 選 用 適 當 消 毒 試 劑, 手 部 消 毒 操 作 不 予 計 分 ) 一 為 維 護 顧 客 健 康 請 寫 出 在 營 業 場 所 中 洗 手 的 時 機 為 何?( 至 少 二 項, 每 項 1 分 ) (2 分 ) 答 :1. 2. 二 進 行 洗 手 操 作 (8 分 )( 本 項 為 實 際 操 作 ) 三 為 維 護 顧 客 健 康 請 寫 出 在 營 業 場 所 手 部 何 時 做 消 毒?( 述 明 一 項 即 可 )(2 分 ) 答 : 四 勾 選 出 一 種 正 確 手 部 消 毒 試 劑 名 稱 及 濃 度 (1 分 ) 答 : 1. 75% 酒 精 溶 液 2 200ppm 氯 液 3. 6% 煤 餾 油 酚 肥 皂 溶 液 4 0.1% 陽 性 肥 皂 液 五 進 行 手 部 消 毒 操 作 (2 分 )( 本 項 為 實 際 操 作 ) 得 分 監 評 人 員 簽 名 ( 請 勿 於 測 試 結 束 前 先 行 簽 名 ) 38

41 拾 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衛 生 技 能 洗 手 與 手 部 消 毒 操 作 評 審 表 ( 發 給 監 評 人 員 ) 說 明 : 以 自 己 的 雙 手 進 行 洗 手 或 手 部 消 毒 之 實 際 操 作 時 間 :2 分 鐘 測 試 日 期 : 年 月 日 評 審 內 容 一 進 行 洗 手 操 作 ( 一 ) 沖 手 ( 二 ) 塗 抹 清 潔 劑 並 搓 手 ( 三 ) 清 潔 劑 清 洗 水 龍 頭 ( 四 ) 沖 水 手 部 及 水 龍 頭 二 以 自 己 的 手 做 消 毒 操 作 ( 未 能 選 擇 適 用 消 毒 試 劑 本 項 以 零 分 計 ) 合 計 未 計 分 原 因 說 明 配 分 測 試 編 號 姓 名 監 評 人 員 簽 名 ( 請 勿 於 測 試 結 束 前 先 行 簽 名 ) 辦 理 單 位 章 戳 : 39

42 拾 貳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時 間 配 當 表 每 日 測 試 1 場, 程 序 表 如 下 : 時 間 內 容 備 註 07:30-07:50 07:50-08:00 1. 監 評 前 協 調 會 議 ( 含 監 評 檢 查 機 具 設 備 ) 2. 應 檢 人 完 成 報 到 及 工 作 服 檢 查 1. 應 檢 人 就 定 崗 位 抽 題 2. 場 地 設 備 及 供 料 自 備 機 具 及 材 料 等 作 業 說 明 3. 測 試 應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4. 應 檢 人 試 題 疑 義 說 明 5. 應 檢 人 檢 查 設 備 及 材 料 6. 其 他 事 項 08:00-12:10 測 試 4 小 時 10 分 12:10-13:00 監 評 人 員 休 息 用 膳 時 間 13:00-17:10 測 試 4 小 時 10 分 17:10-17:40 檢 討 會 ( 監 評 人 員 及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視 需 要 召 開 ) 40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

※※※※※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丙 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應 檢 參 考 資 料 試 題 編 號 :06700-950301 審 定 日 期 : 92 年 09 月 15 日 修 訂 日 期 : 99 年 12 月 07 日 修 訂 日 期 :100 年 11 月 29 日 修 訂 日 期 :101 年 06 月 22 日 修 訂 日 期 :101 年 09 月 27 日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More information

55202-er-ch03.doc

55202-er-ch03.doc 8 第 章 機 率 - 樣 本 空 間 與 事 件 列 出 擲 一 粒 骰 子 所 出 現 點 數 的 樣 本 空 間, 並 以 集 合 表 示 下 列 各 事 件 : A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偶 數 的 事 件, B 是 出 現 點 數 為 奇 數 的 事 件, C 是 出 現 點 數 大 於 的 事 件 骰 子 出 現 的 點 數 可 能 是,,, 4,5, 6, 因 此 出 現 點 數 的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B0AEFCAAC5AD78AA41A8EEB1F8A8D2AAFEB9C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B0AEFCAAC5AD78AA41A8EEB1F8A8D2AAFEB9CF2E646F63> 陸 海 空 軍 服 制 條 例 附 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7 日 總 統 府 公 報 第 6769 號 附 件 附 圖 一 : 軍 常 服 制 式 圖 附 圖 一 之 一 : 陸 軍 男 性 軍 官 士 官 士 兵 軍 常 服 一 茶 綠 色 大 盤 帽, 淺 茶 綠 色 襯 衣, 黑 色 領 帶 二 茶 綠 色 上 下 裝, 上 裝 為 翻 領 對 襟 式, 衣 襟 上 下 各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2015 2016 年 度 中 四 級 A 班 期 終 考 試 時 間 表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一 1 小 時 30 分 鐘 8:35 am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三 約 1 小 時 30 分 鐘 10:40 am ; 此 節 不 設 遲 到 安 排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二 1 小 時 3

2015 2016 年 度 中 四 級 A 班 期 終 考 試 時 間 表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一 1 小 時 30 分 鐘 8:35 am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三 約 1 小 時 30 分 鐘 10:40 am ; 此 節 不 設 遲 到 安 排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二 1 小 時 3 通 告 編 號..15-16/076 家 長 通 告 中 四 及 中 五 級 期 終 考 試 本 學 年 期 終 考 試 將 於 2016 年 6 月 7 日 至 6 月 20 日 舉 行, 各 科 的 期 終 考 試 時 間 及 考 生 規 則 請 參 閱 附 件 考 試 當 日, 如 因 天 雨 或 特 別 事 件 而 學 校 宣 佈 停 課, 考 試 將 延 期 舉 行, 日 期 及 時 間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C100-0002標準文件

C100-0002標準文件 文 件 名 稱 : 複 審 案 制 定 單 位 :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制 定 日 期 :96 年 8 月 31 日 分 發 單 位 :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修 訂 紀 錄 修 訂 日 期 公 文 文 號 修 訂 內 容 摘 要 頁 次 版 本 96.08.31 新 增 訂 全 部 01.0 97.03.27 修 正 附 件 數 字 7-11 02.0 97.03.27 附 件 1,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NCKU elearning Manual

NCKU elearning Manual 成 績 一 簡 介... 3 二 成 績 彙 總... 4 三 瀏 覽 成 績... 7 1. 成 績 分 析 長 條 圖... 7 2. 成 績 單... 7 3. 用 戶 報 告... 11 四 類 別 和 項 目... 12 1. 簡 單 檢 視... 12 2. 完 整 檢 視... 15 五 成 績 匯 入... 16 六 成 績 匯 出... 19 1. 成 績 登 錄 檔... 19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陸 港 通 龍 卡 常 遇 問 題 一 般 問 題 o 甚 麼 是 陸 港 通 龍 卡? o 陸 港 通 龍 卡 具 有 哪 些 特 點? o 陸 港 通 龍 卡 適 合 甚 麼 客 戶 使 用? 陸 港 通 龍 卡 申 請 須 知 o 陸 港 通 龍 卡 的 發 卡 對 象 是 甚 麼? o 聯 名 賬 戶 或 公 司 客 戶 可 以 申 請 陸 港 通 龍 卡 嗎? o 現 時 哪 一 個 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4\361\301\311\263W\253h\244\316\255p\244\300\257\3102015-16 \(1\))

(Microsoft Word - \244\361\301\311\263W\253h\244\316\255p\244\300\257\3102015-16 \(1\)) 參 賽 詳 細 須 知 比 賽 日 期 :2016 年 1 月 21 日 ( 星 期 四 ) 比 賽 地 點 : 保 良 局 錦 泰 小 學 四 樓 禮 堂 報 到 時 間 及 地 點 :9: 50am 四 樓 禮 堂 集 合 時 間 及 就 座 :10:00am 四 樓 禮 堂 講 解 比 賽 規 則 時 間 :10:10am 比 賽 時 間 :10:20am ~ 11:50am 評 分 時 間

More information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 ADM-6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 ADM-6 屋 宇 署 認 可 人 士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及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作 業 備 考 ADM-6 結 構 及 岩 土 設 計 使 用 的 電 腦 程 式 認 可 人 士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或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可 以 使 用 電 腦 程 式 作 計 算 分 析 來 輔 助 其 設 計, 或 使 用 電 腦 程 式 製 備 呈 交 予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的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DP_MFP_Training

(DP_MFP_Training 影 印 機 操 作 說 明 1 人 性 化 操 作 面 板 超 大 液 晶 觸 控 面 板 : 容 易 觀 看 及 了 解 (192 x 72mm) 直 覺 性 操 作 面 板 設 計 : 由 上 而 下 由 左 至 右 的 消 費 者 直 覺 操 作 設 計 圖 形 化 界 面 : 所 有 功 能 一 目 了 然, 使 用 方 便 啟 動 統 一 式 設 計 : 全 系 列 相 同 操 作 界 面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說 明 公 告 單 位 國 教 署 單 位 聯 絡 人 李 宜 樺 公 告 日 期 102-09-04 聯 絡 電 話 02-7736-7455 電 子 信 箱 e-j226@mail.tpde.edu.tw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 如 附 件 ) 分 三 個 別 及 二 或, 分 別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雲林區_免試平台_國中模擬選填_操作手冊.doc

Microsoft Word - 雲林區_免試平台_國中模擬選填_操作手冊.doc 104 學 年 度 雲 林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及 志 願 分 發 系 統 平 臺 國 中 學 校 操 作 說 明 政 高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12 月 25 日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及 志 願 分 發 系 統 平 臺 目 錄 宣 導 事 項... 1 國 中 端 ( 承 辦 人 員 ) 系 統 操 作 流 程 圖... 4 學 生 端 ( 模 擬 選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2.26 核 定 日 期 星 期 辦 理 事 項 版 承 辦 單 位 104 年 12 月 18 日 函 請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調 查 缺 額 105 年 3 月 1 日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預 定 工 作 進 度 表 研 擬 應 考 須 知 及 報 名 書 表 彙 整 缺 額 設 定 考 試 類 科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公 ( 發 ) 布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75 年 1 月 24 日 總 統 令 制 定 公 布 全 文 24 條 中 華 民 國 84 年 1 月 28 日 總 統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10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88 年 12 月 29 日 總 統 (88) 華 總 ( 一 ) 義 字 第 8800310390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CP70D0026D61ETW0R01-01-印刷

CP70D0026D61ETW0R01-01-印刷 HQ / HQCN / HQC / HS Series ISO 9001 Certified WALRUS PUMP CO., LTD WALRUS HQ / HQCN / HQC / HS HQ / HQCN HQ / HQCN HQCN 入 口 壓 力 需 小 於 啟 動 壓 力 抽 深 6m 環 境 溫 度 +4º ~ +40º 40º :+4º ~ +40º :+4º ~ +40º +4º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