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

Transcription

1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i 前 言... iii 謝 詞... iv 第 一 章 計 畫 與 說 明... 1 第 一 節 緣 起... 1 第 二 節 計 畫 目 的 與 策 略... 2 第 二 章 編 輯 精 神 與 教 學 要 旨... 5 第 一 節 編 輯 精 神... 5 第 二 節 教 學 要 旨... 8 第 三 章 課 程 與 教 學 理 論 第 一 節 課 程 理 論 基 礎 第 二 節 教 學 理 論 基 礎 第 四 章 活 動 設 計 與 使 用 說 明 第 一 節 活 動 設 計 第 二 節 使 用 說 明 參 考 文 獻 第 五 章 療 育 活 動 i

2

3 前言 前 言 參與早期療育的工作是自己在博士班進修時所認定的方向 念完碩士因 為孫沛德校長的提攜 進入當年的台北市立師範專科學校服務 因工作機會 必須參與學前特殊班級的服務 是誘發自己投入的緣由 經過學校教學 到進入實務合作 自己感受很深 尤其投入實務後 發 覺實務工作 在遭遇困難時 常會找不到支持與協助者 資源也缺乏 這次 台塑公司的王詹樣社會福利基金會願意全面支持早期療育的推展 實在令自 己感動 也覺得應該是早期療育服務工作可以再成長的契機 所以藉助經費 的補助 自己嘗試著組成團隊來研發療育活動設計 希望能對有需要的早期 療育工作夥伴有幫助 這份手冊編製的想法起源於自己跟早期療育機構長期接觸的感受 由於 早期療育工作的辛苦 與遭遇困難時不容易得到協助與支持 造成工作人員 流動率偏高 此種現象當然也就產生經常有許多新手的教保人員 使受服務 的兒童很容易成為白老鼠 為了使教保人員能勝任愉快 久留其位 也希望 兒童都能得到較好的服務品質 所以努力完成此一手冊 當然心願通常都是良善 正確的 只是產出的品質是否能如生產者的心 意那麼理想 就有賴使用者客觀的評價 盡了人事後希望有能力讓產品是合 用的 敬請各位先進多指導 憨癡老人 柯平順 iii

4 謝詞 謝 詞 本手冊的編製研發係由王詹樣社會福利基金會所支持贊助 提供全部經 費 才能在短暫的一年完成二十一個療育活動設計 且能邀集了相關領域 具備早期療育專業背景十一位專業人員參與團隊工作 要特別向基金會致上 最大的謝意 早期療育學術界與實務界能有台塑公司這樣企業背景基金會的 支持 實在是難得的現象 基金會已經連續六年對早期療育實務界給予各項 支持 不僅幫助早期療育的機構 還確確實實地幫助了許多有特殊需求的早 期療育兒童與家庭 手冊能夠完成 除了研究團隊的規畫外 更重要的是有十一位專業人員 全心的投入 使活動設計能順利完成 尤其是活動設計小組的四位 初稿的 撰寫過程中 在理念溝通與寫法調整要求下 實在是備極辛苦 最後都能在 要求下完成 不得不佩服她們的耐心與堅持毅力 七位相關專業人員也能在 各自的領域提供最佳的協助與支持 三位助理群也發揮了極大效能 特別是 專任助理黃雅玲 一年來被要求與折磨 即使期限過後還繼續幫忙整本手冊 的完成 都是令人感動 真是謝謝大家的團隊合作 最後要請早期療育的各位先進與夥伴 能夠不吝指教 如果能有各位的 指導 或許研究團隊還有勇氣繼續提供有用的活動設計 研究主持群 柯平順 林敏慧 柯天路 iv

5 第 一 章 計 畫 與 說 明 本 活 動 設 計 乃 起 因 於 王 詹 樣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幫 助 早 期 療 育 機 構 之 美 意 所 影 響, 也 希 望 能 協 助 早 期 療 育 機 構, 在 教 保 服 務 上 可 以 有 更 好 的 服 務 品 質, 所 以 在 取 得 基 金 會 的 補 助 下, 執 行 此 工 作 本 章 分 緣 起 計 畫 目 的 與 策 略 兩 個 節 次 分 別 說 明 第 一 章 計 畫 與 說 明 第 一 節 緣 起 從 實 務 工 作 中, 發 現 早 期 療 育 機 構 針 對 服 務 使 用 者 嬰 幼 兒 的 療 育 活 動 設 計, 一 直 存 著 些 問 題 其 中 幾 項 值 得 討 論 的 為 一 整 組 嬰 幼 兒 的 活 動 安 排 困 難 : 機 構 中 的 教 保 員, 無 論 是 編 班 上 課 或 是 分 組 上 課, 通 常 一 位 教 保 員 在 同 一 時 段 裡, 至 少 也 要 帶 領 三 位 或 以 上 的 嬰 幼 兒 每 位 嬰 幼 兒 都 有 其 不 同 的 特 質 與 需 求, 採 用 全 組 / 班 共 同 活 動 時, 要 滿 足 每 個 嬰 幼 兒 的 差 異 性 需 求, 常 存 在 著 困 難 ; 若 要 採 用 個 別 輔 導, 時 間 的 分 配 卻 又 不 容 易 或 是 不 足 因 此 活 動 的 安 排 確 實 困 擾 著 教 保 員 二 教 保 員 與 醫 療 復 健 人 員 合 作 的 困 難 : 目 前 早 期 療 育 機 構 或 身 心 障 礙 機 構 兼 辦 早 期 療 育 的 單 位 都 因 為 經 費 負 擔 問 題, 無 法 聘 足 必 要 之 專 業 人 員 通 常 皆 仰 賴 地 方 政 府 聘 用 專 業 人 員 巡 迴 輔 導 的 資 源, 一 個 月 左 右 到 各 單 位 協 助 一 次 這 種 服 務 模 式 的 作 法 係 以 採 用 諮 詢 服 務 為 重 點, 醫 療 復 健 人 員 在 每 次 到 機 構 執 行 療 育 活 動 後, 都 會 交 代 教 保 員 一 些 持 續 進 行 的 療 育 活 動 彼 此 間 的 合 作 幾 乎 都 是 醫 療 專 業 的 一 方 交 代 些 該 做 事 項, 教 保 人 員 的 一 方 則 是 接 受 要 求, 依 樣 畫 葫 蘆 偏 鄉 地 區 的 情 況 更 為 嚴 重, 幾 乎 是 找 不 到 專 業 人 員, 都 靠 教 保 人 員 獨 立 支 撐 談 專 業 合 作 何 其 不 易 考 量 早 期 療 育 現 況, 要 求 任 何 服 務 單 位 做 好 完 整 跨 專 業 整 合 的 療 育 服 務, 可 謂 困 難 重 重 因 此 在 療 育 活 動 設 計 上, 要 達 到 些 復 健 績 效 或 避 免 不 當 訓 練 造 成 傷 害 的 困 擾 並 不 容 易 即 使 有 足 夠 必 要 的 各 類 型 醫 療 復 建 人 員 而 治 療 復 健 教 保 發 展 促 進 等 療 育 活 動 到 底 要 單 獨 執 行? 還 是 要 與 教 保 活 動 整 合? 若 是 單 獨 執 行, 教 保 員 要 如 何 分 配 各 項 需 求 的 時 間? 若 要 整 合, 則 教 保 員 在 設 計 活 動 時, 又 常 出 現 力 有 未 逮 的 窘 境 在 在 皆 需 要 支 持 與 協 助 三 療 育 活 動 中 進 行 評 估 工 作 的 設 計 不 容 易 : 機 構 不 像 學 校, 學 生 入 學 都 是 同 一 時 間 機 構 中 卻 是 隨 時 都 可 能 有 新 的 服 務 使 用 者 加 入, 在 舊 有 服 務 的 活 動 設 計 中, 對 新 加 入 者 又 需 要 進 行 評 估, 要 如 何 操 作 舊 有 的 活 動 設 計, 方 能 達 成 對 新 加 入 服 務 使 用 者 進 行 有 效 評 估? 若 是 依 照 原 有 療 育 活 動 設 計 進 行, 要 如 何 掌 握 評 估 重 點? 若 是 調 整 原 有 療 育 活 動 設 計, 又 要 如 何 顧 及 原 有 服 務 使 用 者 的 服 務 需 求? 教 保 員 常 為 其 所 苦 基 於 上 述 現 象, 本 活 動 設 計 在 台 塑 公 司 王 詹 樣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的 經 費 支 助 下, 1

6 第 一 章 計 畫 與 說 明 用 一 年 的 時 間, 組 合 了 各 專 業 領 域 人 員 成 為 工 作 小 組, 共 同 合 作, 研 發 設 計 了 21 個 主 要 的 療 育 活 動 希 望 能 提 供 活 動 設 計 的 實 例, 供 各 早 療 機 構 設 計 時 參 考 或 實 際 操 作 用 第 二 節 計 畫 目 的 與 策 略 本 節 根 據 向 王 詹 樣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提 出 的 重 點, 詳 細 說 明 活 動 設 計 之 目 的 設 計 原 則 團 隊 成 員 等 三 部 分 一 計 畫 目 的 : 本 活 動 設 計 的 目 的, 希 望 能 提 供 給 早 期 療 育 機 構 的 教 保 人 員, 特 別 是 偏 鄉 資 源 較 為 缺 乏 的 地 區 或 是 新 進 人 員 參 考 用 當 然, 如 果 資 深 人 員 也 覺 得 可 以 運 用, 也 是 很 好 的 事 事 實 上, 任 何 活 動 設 計 很 難 提 供 所 有 使 用 者 皆 適 用 的 版 本, 所 以 僅 能 說 是 供 參 考 用 未 來 若 有 機 會, 希 望 還 可 以 繼 續 提 供 各 種 樣 貌 的 活 動 設 計, 使 之 能 成 為 一 套 有 完 整 架 構 的 活 動 設 計 與 教 學 策 略, 協 助 早 期 療 育 的 教 保 人 員 適 應 兒 童 個 別 差 異 的 教 學 困 境, 減 輕 設 計 活 動 的 負 擔, 讓 出 更 多 的 時 間 去 充 分 了 解 服 務 使 用 者, 以 及 研 究 個 人 的 教 學 策 略, 使 兒 童 及 家 庭 能 得 到 更 好 的 服 務 所 以 本 計 畫 目 的 為 ( 一 ) 提 供 新 進 早 期 療 育 教 保 人 員 可 使 用 的 活 動 ( 二 ) 提 供 多 層 次 療 育 活 動 設 計, 以 解 決 教 保 人 員 教 保 困 難 二 活 動 設 計 之 設 計 原 則 : 本 活 動 在 編 製 時, 秉 持 下 列 幾 項 精 神 ( 一 ) 適 性 : 所 謂 性 指 的 特 質 與 需 求, 本 活 動 設 計 盡 力 考 慮 嬰 幼 兒 的 特 質 與 需 求, 只 有 符 合 嬰 幼 兒 的 特 質 與 需 求, 才 是 對 其 有 幫 助 有 意 義 的 活 動 所 以 教 師 在 運 用 本 活 動 時, 需 要 注 意 所 服 務 對 象 的 特 質 與 需 求 如 果 某 一 個 活 動 的 目 標 是 兒 童 明 確 需 要, 當 然 就 該 選 用 然 而 選 用 時 應 注 意, 若 是 兒 童 尚 未 具 備 該 活 動 應 有 的 先 備 能 力, 教 師 需 要 先 強 化 兒 童 的 先 備 能 力 若 是 兒 童 受 限 於 障 礙 因 素, 無 法 發 展 出 應 有 的 先 備 能 力, 則 應 該 設 法 運 用 輔 具 或 支 持 協 助 策 略 ( 二 ) 興 趣 : 活 動 必 須 要 嬰 幼 兒 感 到 興 趣, 才 會 有 意 願 參 與 活 動 然 而 本 活 動 在 設 計 時 沒 有 正 式 對 象, 都 以 虛 擬 對 象 為 假 設 主 體, 因 此 比 較 困 難 確 定 服 務 對 象 的 興 趣, 而 能 直 接 去 滿 足, 只 有 盡 可 能 以 較 為 趣 味 化 的 活 動 方 式 當 為 活 動 策 略 不 過 教 師 在 運 用 時, 因 為 服 務 對 象 是 自 己 長 期 接 觸 的 兒 童, 比 較 能 掌 握 其 興 趣 所 在, 可 以 適 度 修 改 活 動 方 式, 以 引 起 兒 童 參 與 活 動 的 興 趣 ( 三 ) 經 濟 : 人 類 的 活 動 並 非 要 運 用 高 價 位 的 器 皿 或 材 料 才 會 有 意 義 所 以 本 活 動 設 計 盡 可 能 就 生 活 中 的 活 動 為 主, 減 少 未 來 運 用 時, 需 要 大 筆 經 費, 造 成 部 分 地 區 或 單 位 受 限 於 經 費 而 無 法 使 用 本 活 動 設 計 同 時 也 建 議 將 來 的 使 用 者, 可 以 考 慮 以 所 在 地 的 條 件 做 2

7 合 宜 適 度 的 調 整 材 料 ( 四 ) 生 態 : 生 態 條 件 會 有 城 鄉 的 差 距 人 員 因 素 服 務 對 象 因 素 及 場 地 條 件 所 以 設 計 時, 會 特 別 小 心 處 理 這 一 環, 希 望 能 以 比 較 普 通 環 境 與 設 備 為 條 件 的 生 態 環 境 當 然, 在 不 同 的 生 態 條 件 下, 活 動 內 容 或 方 式 都 應 要 有 不 同 因 此, 本 活 動 設 計 一 直 保 有 任 課 的 教 保 員 彈 性 調 整 的 空 間 第 一 章 計 畫 與 說 明 ( 五 ) 需 求 : 所 有 的 活 動 都 應 以 嬰 幼 兒 的 需 求 為 重 心 才 是 合 宜 的 設 計 但 因 為 本 設 計 係 採 虛 擬 對 象, 因 此 很 難 達 成 合 宜 條 件 迫 不 得 已 下 只 好 以 教 師 觀 點 當 為 設 計 的 基 礎 惟 這 確 實 不 是 良 策, 因 此 會 盡 可 能 思 考 虛 擬 對 象 的 條 件 早 期 療 育 服 務 對 象 包 含 著 嬰 幼 兒 與 家 庭 兩 部 分, 然 而 本 活 動 設 計 係 以 教 保 員 在 中 心 進 行 的 活 動 為 主, 所 以 思 考 的 需 求 重 點 會 以 嬰 幼 兒 為 主, 未 能 包 含 家 庭 需 求 這 部 分 是 一 個 遺 憾 ( 六 ) 成 長 或 成 熟 : 有 些 活 動 仍 然 是 需 要 一 些 基 礎 的 發 展 能 力 所 以 在 設 計 時 已 經 先 將 嬰 幼 兒 的 成 熟 條 件 列 入 也 就 是 在 先 備 能 力 欄 中 述 明 該 活 動 所 要 求 的 基 礎 能 力 然 而 需 要 小 心 的 部 分 為, 特 殊 需 求 嬰 幼 兒 在 發 展 現 象 常 會 呈 現 一 種 能 力 出 現 了, 但 是 並 不 純 熟 或 有 形 式, 卻 沒 有 功 能 教 師 需 要 注 意 已 發 展 的 能 力 是 否 具 有 生 活 上 所 要 求 的 功 能 ( 七 ) 均 衡 : 一 般 說 來, 任 何 活 動 設 計 都 需 要 考 慮 動 靜 均 衡, 各 項 生 心 理 均 衡 發 展 惟 在 嬰 幼 兒 階 段, 還 是 會 比 較 偏 向 以 動 態 的 活 動 為 主, 因 為 嬰 幼 兒 階 段 的 發 展 還 是 以 知 覺 動 作 為 主, 而 且 活 動 也 較 能 引 起 和 維 持 嬰 幼 兒 的 興 趣 與 注 意 力 雖 然 發 展 遲 緩 嬰 幼 兒 中, 有 些 是 有 明 顯 障 礙 與 限 制, 影 響 其 發 展, 造 成 某 些 面 向 無 法 提 升, 但 是 仍 思 考 如 何 藉 助 輔 具 或 協 助, 使 其 可 以 充 分 發 展 出 仍 然 存 在 的 能 力 此 部 分 設 計 確 實 注 意 到 嬰 幼 兒 的 全 面 發 展 向 度, 不 以 單 一 目 標 或 領 域 當 為 設 計 重 點 ( 八 ) 彈 性 : 在 活 動 設 計 的 內 容 中, 不 管 是 內 容 或 是 方 法 策 略, 都 留 有 調 整 的 空 間 因 為 需 要 早 期 療 育 的 嬰 幼 兒, 其 障 礙 現 象 的 差 異 比 較 大, 且 一 組 嬰 幼 兒 中 很 難 會 有 能 力 一 致 的 情 形, 所 以 在 活 動 設 計 中 都 不 斷 地 重 複 說 明 或 強 調 彈 性 適 應 與 調 整 的 必 要 性 使 用 者 可 以 因 應 對 象 差 異, 適 當 地 改 變 活 動 內 容 與 策 略, 以 利 嬰 幼 兒 的 學 習 成 效 ( 九 ) 實 作 : 做 中 學 所 有 功 能 性 的 技 能, 都 要 在 情 境 中 表 現 出 來, 才 能 確 認 學 習 成 功 所 以 本 活 動 設 計 特 別 注 意 實 作 的 機 會, 也 就 是 透 過 活 動 的 過 程 掌 握 嬰 幼 兒 的 表 現, 同 時 進 行 觀 察 評 量, 以 了 解 嬰 幼 兒 的 學 習 效 果 ( 十 ) 系 統 化 : 希 望 這 份 活 動 設 計 能 有 其 系 統, 可 以 從 生 活 能 力 或 發 展 能 力, 讓 其 達 成 某 種 系 列 3

8 第 一 章 計 畫 與 說 明 性 的 發 展 本 活 動 設 計 以 活 動 方 式 與 材 料, 分 成 五 個 範 圍, 每 個 範 圍 各 有 三 到 五 個 的 活 動 不 過 並 非 表 示 這 五 個 範 圍 的 目 標 有 特 別 的 規 劃, 因 為 每 個 活 動 都 會 同 時 注 意 到 幾 個 不 同 發 展 領 域 的 學 習 與 成 長 三 團 隊 成 員 : 本 活 動 設 計 由 研 究 主 持 柯 平 順 共 同 主 持 林 敏 慧 及 柯 天 路 專 任 助 理 黃 雅 玲 兼 任 助 理 朱 家 芳 與 張 瑞 麟 等 工 作 小 組 負 責 設 計 工 作 的 規 畫 活 動 設 計 則 分 由 活 動 設 計 專 業 兩 個 小 組 分 工 進 行 活 動 設 計 小 組 負 責 構 思 及 撰 寫 活 動 ( 含 延 伸 活 動 ) 設 計 的 初 稿, 由 林 玉 香 許 瓊 理 謝 淑 珍 魏 淑 華 等 四 位 文 山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學 前 部 資 深 教 師 組 成 ; 專 業 小 組 負 責 初 稿 中 有 關 專 業 注 意 事 項 撰 寫 可 讀 性 的 檢 視 加 註 或 部 分 延 伸 活 動 的 提 供, 由 王 淑 美 李 璟 瑤 吳 金 燕 林 珮 如 洪 雪 芳 郭 世 明 劉 亦 書 等 七 位 小 兒 科 醫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語 言 治 療 師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組 成 相 關 人 員 名 單 與 專 業 背 景 資 料 如 表 一 : 表 一 相 關 人 員 如 下 列 名 單 與 專 業 背 景 資 料 : 姓 名 現 職 專 柯 平 順 林 敏 慧 柯 天 路 黃 雅 玲 朱 家 芳 張 瑞 麟 林 玉 香 許 瓊 理 謝 淑 珍 魏 淑 華 郭 世 明 洪 雪 芳 吳 金 燕 王 淑 美 劉 亦 書 李 璟 瑤 林 珮 如 長 庚 大 學 早 療 所 教 授 國 立 台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嬰 幼 兒 保 育 系 副 教 授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運 動 教 育 研 究 所 助 理 教 授 專 任 助 理 兼 任 助 理 兼 任 助 理 台 北 市 文 山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幼 兒 部 教 師 台 北 市 文 山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幼 兒 部 教 師 台 北 市 文 山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幼 兒 部 教 師 台 北 市 文 山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幼 兒 部 教 師 台 北 市 文 山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高 職 部 教 師 國 立 基 隆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署 立 基 隆 醫 院 永 佳 婦 產 科 醫 院 宜 蘭 博 愛 醫 院 桃 園 縣 東 門 國 小 台 北 市 文 山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物 理 治 療 師 長 早 期 療 育 特 殊 教 育 早 期 療 育 特 殊 教 育 醫 學 工 程 教 學 統 計 幼 兒 保 育 早 期 療 育 幼 兒 保 育 早 期 療 育 經 費 行 政 業 務 幼 兒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幼 兒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幼 兒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幼 兒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職 能 治 療 師 語 言 治 療 師 小 兒 科 醫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學 前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任 務 主 持 人 共 同 主 持 人 共 同 主 持 人 計 畫 執 行 計 畫 協 助 計 畫 協 助 活 動 設 計 活 動 設 計 活 動 設 計 活 動 設 計 活 動 設 計 活 動 設 計 活 動 設 計 活 動 設 計 活 動 設 計 活 動 設 計 活 動 設 計 備 註 特 殊 教 育 博 士 特 殊 教 育 博 士 醫 學 工 程 碩 士 應 用 統 計 學 博 士 心 輔 所 ( 教 學 組 ) 碩 士 長 庚 大 學 早 療 所 畢 業 長 庚 大 學 早 療 所 研 究 生 資 訊 學 士 4

9 第 二 章 編 輯 精 神 與 教 學 要 旨 本 章 分 成 編 輯 精 神 與 教 學 要 旨 兩 個 節 次 討 論 幫 助 讀 者 與 使 用 者 能 了 解 本 活 動 設 計 的 編 輯 原 則 與 教 學 策 略 第 一 節 編 輯 精 神 本 活 動 設 計 在 基 本 精 神 上 參 照 AEPS 的 精 神 與 架 構, 再 加 以 調 整 以 符 合 實 務 操 作 上 的 需 要 與 運 用 AEPS 的 使 用 對 象 以 個 別 嬰 幼 兒 與 家 庭 為 主, 觀 念 上 是 正 確 的, 在 執 行 上 卻 有 其 困 難 因 為 在 療 育 過 程 中, 僅 有 醫 療 體 系 的 生 態 條 件 可 以 做 到 一 對 一 的 療 育 模 式, 其 他 任 何 一 個 機 構 或 發 展 中 心, 實 在 無 法 採 用 一 對 一 的 療 育 型 態 ( 時 制 型 態 的 服 務 除 外 ) 多 數 發 展 中 心 或 機 構, 甚 至 可 以 說 是 全 部 的 發 展 中 心 或 機 構, 都 是 採 用 班 級 或 小 組 的 療 育 方 式 所 以, 本 活 動 設 計 的 基 本 精 神 為 以 兒 童 需 求 個 別 差 異 與 多 層 次 目 標 多 領 域 範 圍 班 級 或 小 組 活 動 策 略 靈 活 療 育 型 態 教 保 主 體 成 長 與 支 持 等 面 向 當 為 思 考 背 景 第 二 章 編 輯 精 神 與 教 學 要 旨 一 兒 童 需 求 : 教 育 系 統 早 年 的 觀 念, 認 為 兒 童 的 成 長 必 須 符 合 社 會 規 範 與 要 求, 所 以 採 取 教 師 本 位 的 教 學 觀 教 師 本 位 教 學 觀 並 非 完 全 不 好, 但 是 其 忽 視 兒 童 身 心 特 質 的 作 法, 已 經 有 許 多 的 討 論 與 檢 討 於 是, 後 期 的 教 育 理 念 便 越 來 越 重 視 兒 童 本 位 的 教 育 觀 早 期 療 育 因 為 服 務 對 象 身 心 特 質 的 複 雜 性, 更 是 強 調 兒 童 主 體 的 療 育 觀 點 一 般 兒 童 在 成 長 的 過 程 其 需 求 當 然 是 以 健 康 的 身 體 為 主, 這 一 部 分 雖 然 責 任 偏 重 在 家 庭, 然 而 當 家 庭 的 功 能 與 能 力 不 足 時, 可 能 需 要 有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的 支 持 才 能 滿 足, 只 是 這 部 分 的 服 務 不 在 本 活 動 設 計 的 目 的 內, 所 以 不 討 論 除 上 述 之 外, 成 長 是 需 要 有 學 習 的 機 會 學 習 機 會 通 常 包 含 有 新 訊 息 刺 激 成 人 輔 導 與 支 持 楷 模 建 立 學 習 回 饋 機 制 等 環 境 條 件 ( 一 ) 新 訊 息 刺 激 : Piaget 認 為 人 類 學 習 行 為 的 產 生 可 能 來 自 於 認 知 失 衡 所 以 當 一 個 人 沒 有 新 訊 息 刺 激 時, 其 認 知 就 可 能 永 保 平 衡, 也 就 是 不 會 有 適 應 的 需 求 當 人 不 需 要 有 適 應 需 求 時, 也 就 不 需 要 有 任 何 改 變, 因 此 成 長 的 可 能 性 相 對 地 就 會 減 低 惟 任 何 新 訊 息 的 刺 激 也 不 可 超 越 兒 童 能 力 太 遠, 如 沒 有 基 礎 的 先 備 能 力 或 完 全 與 兒 童 的 生 活 經 驗 或 生 活 圈 不 相 干 的 訊 息, 對 兒 童 而 言, 其 學 習 是 會 有 困 難, 也 將 造 成 學 習 挫 敗, 或 是 忽 略 該 訊 息, 反 而 影 響 其 學 習 興 趣 與 動 機, 甚 至 變 成 學 習 的 拒 絕 者 依 據 建 構 主 義 的 理 念, 任 何 學 習 應 該 植 基 在 既 有 的 經 驗 與 基 礎 上 學 習 的 可 能 也 需 要 不 超 越 兒 童 能 力 太 多, 讓 兒 童 經 過 適 度 的 努 力 後 可 以 達 成 的 要 求, 兒 童 會 願 意 學 習 也 會 珍 惜 學 習 的 成 果 這 樣 的 學 習 才 能 讓 兒 童 嚐 到 真 正 甜 蜜 的 果 實 本 活 動 設 計 基 於 此 精 神, 每 個 活 動 都 有 針 對 性 的 先 備 能 力 要 求, 也 就 是 教 師 必 須 考 慮 兒 童 要 參 與 活 動 的 先 備 能 力 因 為 兒 童 未 具 備 合 宜 的 先 備 能 力, 則 其 參 與 或 學 習 的 過 程 就 不 容 易 有 建 構 新 知 能 的 效 果 而 本 手 冊 希 望 提 供 各 地 的 教 保 人 員 運 用, 5

10 第 二 章 編 輯 精 神 與 教 學 要 旨 則 因 各 地 的 條 件 不 同, 兒 童 的 生 活 環 境 也 不 盡 相 同, 所 以 活 動 的 內 容 與 材 料 就 不 見 得 都 能 適 用, 教 師 在 運 用 時 就 必 須 要 思 考 : 1. 活 動 是 否 適 用? 或 完 全 不 能 用? 或 適 度 修 正 後 可 以 用? 2. 如 果 完 全 不 能 用, 就 不 要 勉 強 使 用 應 該 要 自 編 或 尋 找 其 他 參 考 活 動 3. 活 動 若 適 度 修 正 後 可 以 用, 則 修 正 或 調 整 的 策 略 為 何? 修 改 的 策 略 有 (1) 內 容 難 度 偏 高, 兒 童 學 習 有 困 難 依 照 活 動 設 計 的 原 則 內 容 難 度 過 高 的 設 計, 應 該 是 不 宜 採 用 然 該 活 動 設 計 內 容 若 為 兒 童 目 前 應 該 優 先 學 習 的 知 能, 就 不 得 不 採 用 此 時, 就 需 要 修 正 活 動 設 計 的 內 容, 修 正 的 策 略 應 該 是 採 用 較 簡 單 的 活 動 方 式 利 用 延 伸 活 動 ( 可 以 自 編 ) 先 提 升 必 要 之 基 礎 能 力 加 入 支 持 或 協 助 的 策 略 等 方 法 (2) 內 容 與 兒 童 生 活 經 驗 脫 節 任 何 學 習 如 能 與 舊 生 活 經 驗 結 合, 其 效 果 總 是 比 較 理 想 惟 台 灣 雖 小, 生 態 卻 相 當 多 樣 化, 所 以 本 活 動 設 計 絕 對 無 法 完 全 滿 足 各 地 各 中 心 兒 童 的 生 活 經 驗 若 因 此 而 造 成 兒 童 學 習 的 困 境, 則 其 修 改 的 策 略 可 以 採 用 先 增 加 相 關 生 活 經 驗 ( 另 編 合 適 的 活 動 設 計 ) 修 改 活 動 方 式 ( 與 舊 生 活 經 驗 可 以 結 合 的 活 動 ) 等 方 法 (3) 材 料 取 得 不 易 活 動 的 進 行 常 需 要 運 用 各 種 相 關 材 料 的 協 助 然 而 各 地 區 限 於 資 源 取 得 的 差 異, 並 非 都 能 輕 易 得 到 本 活 動 中 的 各 項 材 料 資 源 所 以 其 修 改 的 策 略 可 以 有 運 用 其 他 替 代 材 料 如 果 材 料 是 季 節 性 的 產 物 則 可 改 變 操 作 的 季 節 有 些 材 料 或 許 可 以 自 行 製 作 等 方 法 (4) 操 作 方 法 與 兒 童 生 理 條 件 的 限 制 不 符 或 無 法 操 作 有 些 兒 童 因 為 障 礙 因 素 影 響 其 活 動 的 能 力, 致 使 某 些 活 動 無 法 參 與 第 一 步 驟 應 該 先 請 專 業 團 隊 中 的 治 療 師 評 估, 兒 童 是 完 全 不 適 合 參 與 該 活 動, 或 是 只 要 適 當 的 支 持 或 協 助, 兒 童 仍 然 可 以 參 與, 且 對 其 發 展 與 成 長 是 有 幫 助 的 若 屬 於 前 者, 則 該 兒 童 就 不 應 參 與 該 活 動, 在 團 體 中 應 該 安 排 其 個 別 活 動 若 是 後 者, 就 要 參 酌 治 療 師 意 見, 思 考 支 持 或 協 助 的 策 略, 包 括 輔 具 的 使 用 等 ( 二 ) 成 人 輔 導 與 支 持 : 在 兒 童 成 長 過 程 中, 成 人 的 輔 導 與 支 持 是 其 成 長 能 否 順 利 的 重 要 因 素 只 是 成 人 在 這 樣 的 過 程, 常 常 陷 入 不 忍 心 的 仁 慈 態 度 這 種 仁 慈 態 度 往 往 剝 奪 了 兒 童 的 成 長 與 學 習 機 會, 因 為 他 們 就 會 產 生 一 種 代 勞 的 現 象 特 別 是 對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家 長 教 保 及 相 關 人 員 常 會 覺 得 兒 童 已 經 很 辛 苦 了, 不 忍 心 再 有 要 求, 所 以 就 會 有 過 多 的 協 助 或 支 持, 反 而 造 成 兒 童 減 少 學 習 機 會, 促 成 成 長 速 率 減 退 與 成 長 機 會 不 足 因 此 在 此 要 特 別 強 調 在 兒 童 的 成 長 過 程, 成 人 的 角 色 是 支 持 與 協 助, 而 非 代 勞 另 外 一 個 觀 念 也 是 本 活 動 所 重 視 的, 就 是 成 人 在 兒 童 發 展 過 程 中 的 角 色 是 順 勢 利 導, 而 非 強 迫 學 習 所 以 本 活 動 重 視 的 精 神 是 成 人 輔 導 而 非 成 人 教 導, 因 為 教 導 是 成 人 角 度 的 要 求, 輔 導 是 兒 童 角 色 的 發 展 促 成 希 望 所 有 幫 助 協 助 兒 童 的 服 務 提 供 者 都 能 體 認 此 精 神 6

11 ( 三 ) 楷 模 建 立 : 兒 童 的 成 長, 根 據 Bandura 的 觀 點, 有 很 多 機 會 是 來 自 於 對 楷 模 的 學 習 嬰 幼 兒 階 段 對 楷 模 的 選 擇 尚 有 困 難, 不 容 易 選 擇 合 宜 的 楷 模, 如 一 個 肢 體 位 移 有 困 難 的 兒 童, 以 一 個 行 動 方 便 兒 童 的 有 行 動 能 力 當 為 楷 模, 他 一 定 常 會 陷 入 挫 敗 與 懊 惱 中, 最 後 會 喪 失 自 信 心 所 以 在 活 動 過 程 中, 如 何 協 助 兒 童 建 立 自 己 可 以 學 習 的 楷 模, 就 需 要 服 務 人 員 的 協 助 ( 四 ) 學 習 回 饋 機 制 : 從 行 為 學 派 的 觀 點, 如 Skinner 的 增 強 理 論 Thorndike 的 效 果 律 Maslow 的 自 我 實 現 等 都 認 為 行 為 表 現 後 的 滿 意 度, 不 論 是 來 自 外 在 因 素 或 個 人 內 在 的 自 覺, 都 會 讓 行 為 表 現 的 慾 望 更 高, 所 以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服 務 工 作 者 不 應 忘 記 或 忽 略 回 饋 機 制 的 建 立, 讓 兒 童 隨 時 都 能 看 到 自 己 表 現 的 價 值, 與 肯 定 自 己 的 行 為 表 現 第 二 章 編 輯 精 神 與 教 學 要 旨 二 個 別 差 異 與 多 層 次 目 標 : 一 般 對 個 別 差 異 理 念 都 已 相 當 清 楚, 大 概 可 以 區 分 成 : ( 一 ) 個 體 間 差 異 : 個 體 與 個 體 之 間 存 在 著 身 心 上 各 種 不 同 的 差 異 ( 二 ) 個 體 內 差 異 : 指 個 體 本 身 內 在, 各 種 不 同 身 心 特 質 間 的 差 異 這 些 差 異 現 象 容 易 造 成 教 學 上 的 困 擾, 尤 其 是 對 要 求 成 效 一 致 時, 更 是 明 顯 因 此 在 活 動 設 計 上, 就 需 要 特 別 注 意 個 別 差 異 的 事 實 也 就 是 適 性 教 育 精 神 要 如 何 體 現 的 問 題 討 論 教 學 時, 其 個 別 差 異 可 從 學 習 能 力 與 學 習 風 格 兩 個 面 向 進 行 探 討 學 習 能 力 包 含 有 傳 統 智 力 性 向 先 備 知 識 創 造 力 等 ; 學 習 風 格 包 括 認 知 型 態 學 習 型 態 成 就 動 機 內 外 控 因 素 焦 慮 程 度 興 趣 偏 好 態 度 等 向 度 為 了 滿 足 兒 童 這 些 差 異 現 象, 在 經 濟 條 件 下 採 用 班 級 或 小 組 教 學 的 型 態 下, 本 活 動 設 計 所 設 定 的 目 標 採 用 多 層 次 目 標 也 就 在 撰 寫 時, 目 標 可 能 是 相 同 的, 但 帶 領 者 需 要 依 據 兒 童 的 能 力 層 次 選 擇 合 宜 的 目 標 去 要 求 不 同 條 件 的 兒 童 有 些 比 較 明 顯 可 以 出 現 在 目 標 裡 的 差 異, 就 會 直 接 標 明 如 說 出 / 指 出 / 仿 說 標 的 物 的 名 稱, 說 出 與 仿 說 係 在 區 分 兒 童 認 知 層 次 的 差 別 ; 說 出 與 指 出 則 係 因 為 語 言 能 力 或 認 知 能 力 的 差 異 三 多 領 域 範 圍 : 過 去 在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上, 會 要 求 依 據 不 同 學 科, 要 有 主 學 習 輔 學 習 副 學 習 等 區 別 目 標 但 本 活 動 設 計 因 為 在 早 期 療 育 階 段, 沒 有 學 科 區 別, 有 發 展 領 域 的 劃 分 只 是 在 活 動 中 不 特 別 標 註 單 一 領 域 的 目 標, 因 為 嬰 幼 兒 的 任 何 活 動 總 是 涵 括 了 各 個 不 同 的 發 展 領 域 因 此 在 活 動 目 標 會 同 時 將 該 活 動 可 能 相 關 各 領 域 的 目 標 一 起 標 明, 供 服 務 工 作 參 考 運 用 四 班 級 或 小 組 活 動 策 略 : 從 學 習 效 益 看, 一 對 一 的 個 別 教 學, 在 認 知 成 長 方 面 一 定 是 比 較 理 想 的 但 從 經 濟 效 益 上 看, 它 絕 對 是 比 較 高 成 本 的 故 本 活 動 不 希 望 服 務 工 作 者 採 用 一 對 一 的 型 態 7

12 第 二 章 編 輯 精 神 與 教 學 要 旨 安 排 本 活 動 的 進 行 盡 量 採 用 班 級 或 小 組 的 型 態 進 行 如 教 保 員 在 詢 問 兒 童 某 項 問 題 時, 對 兒 童 回 應 的 答 案 應 該 詢 問 其 他 兒 童 對 不 對?, 然 後 集 體 回 饋, 不 宜 僅 是 教 保 員 與 該 兒 童 間 的 單 獨 互 動 五 靈 活 療 育 型 態 : 療 育 活 動 的 過 程 並 非 要 依 照 設 計 的 操 作 流 程, 不 能 有 任 何 的 變 動 它 非 是 科 學 或 機 械 式 的 操 作 準 則, 所 以 服 務 工 作 者 應 該 視 現 場 的 氛 圍 及 兒 童 的 表 現, 隨 時 調 整 活 動 的 流 程 速 率 節 奏, 甚 至 是 內 容 等 若 拘 泥 於 活 動 設 計 的 安 排, 這 活 動 可 以 是 失 敗 或 無 效 的 六 教 保 主 體 : 早 期 療 育 活 動 包 含 的 範 疇 相 當 廣 泛, 任 何 活 動 都 無 法 將 所 有 必 要 的 療 育 需 求 融 在 一 起 因 此 在 醫 院 會 以 醫 療 復 健 為 主, 在 教 育 體 系 或 發 展 中 心 就 會 以 教 保 為 主 本 活 動 設 計 當 然 也 無 法 涵 蓋 所 有 的 療 育 需 求, 不 得 已 只 好 強 調 以 教 保 為 主, 雖 然 在 設 計 的 內 容 與 過 程 都 會 斟 酌 醫 療 復 健 的 需 求, 但 那 不 是 本 活 動 內 容 的 主 體 是 使 用 者 必 須 明 瞭 的 所 以 其 他 專 業 的 投 入,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幫 助 達 成 活 動 目 的, 也 是 要 避 免 在 活 動 過 程 中, 因 為 撰 寫 人 員 領 域 的 偏 向, 對 兒 童 造 成 活 動 的 傷 害 七 成 長 與 支 持 : 任 何 對 兒 童 的 介 入 活 動, 主 要 的 意 義 在 於 幫 助 或 促 成 兒 童 的 順 利 發 展, 本 活 動 的 目 的 也 是 如 此 所 以 服 務 工 作 者 在 選 擇 時, 若 發 現 活 動 對 服 務 對 象 無 法 產 生 成 長 的 效 果, 就 應 該 思 考 該 活 動 是 否 對 兒 童 沒 有 意 義, 不 應 該 選 為 活 動 的 依 據 相 對 的, 如 果 活 動 對 兒 童 具 有 協 助 成 長 的 效 果, 服 務 工 作 者 就 應 該 在 活 動 過 程 中, 隨 時 提 供 支 持 給 兒 童, 讓 兒 童 參 與 的 意 願 能 維 持 不 懈, 興 趣 不 減 同 樣, 若 兒 童 在 活 動 過 程 出 現 困 難, 也 應 該 要 給 予 必 要 的 支 持 或 協 助, 使 其 渡 過 難 關, 達 成 活 動 的 目 標 第 二 節 教 學 要 旨 本 活 動 設 計 不 以 課 程 結 構 為 主, 重 在 活 動 操 作 與 運 用 策 略 的 導 引 所 以 在 教 學 上 的 運 用 也 略 有 不 同 於 一 般 架 構 式 課 程 設 計 的 方 法 茲 分 為 先 備 能 力 活 動 目 標 活 動 內 容 活 動 流 程 活 動 時 間 活 動 評 量 注 意 事 項 及 活 動 策 略 調 整 等 項 次 說 明 一 先 備 能 力 : 先 備 能 力 的 訂 定, 原 則 上 以 活 動 的 需 要 為 主 在 發 展 中 心 的 兒 童, 除 了 新 進 的 兒 童 外, 都 已 經 擬 定 有 個 別 化 服 務 計 畫 所 以 教 保 員 應 該 依 照 該 計 畫 中, 兒 童 能 力 水 準 分 析 的 結 果, 選 擇 可 以 適 用 的 活 動 若 是 尚 未 擬 定 個 別 化 服 務 計 畫 的 新 進 兒 童, 教 保 員 可 以 讓 該 兒 童 參 與 團 體 活 動 ( 即 所 選 定 的 活 動 ), 讓 其 邊 參 與 邊 被 觀 察, 以 尋 找 其 可 能 的 能 力 水 準 8

13 然 而 在 班 級 或 小 組 教 學 的 活 動, 兒 童 並 非 單 一 人 數, 在 多 個 兒 童 的 組 成 小 組 裡, 實 在 不 可 能 找 出 任 何 活 動 可 以 供 全 體 兒 童 共 同 學 習 或 參 與 而 沒 有 困 難 教 保 員 就 必 須 思 考 : 是 否 多 數 兒 童 適 合? 是 否 需 要 分 組? 是 否 需 要 協 助 或 支 持? 是 否 需 要 學 習 輔 具? ( 一 ) 是 否 多 數 兒 童 適 合? 如 果 一 個 小 組 有 5 人, 其 中 4 人 適 合, 僅 有 1 人 在 協 助 或 支 持 下 才 參 與 及 學 習, 則 應 該 可 以 全 組 選 擇 相 同 的 活 動 設 計 即 使 是 有 2 人 需 要 協 助 或 支 持 才 能 參 與 及 學 習, 應 該 也 可 以 全 組 選 擇 相 同 的 活 動 設 計 這 時 候 教 保 員 應 該 要 思 考 的 為 協 助 或 支 持 的 工 作 為 何? 有 多 重? 一 位 教 保 員 就 可 以 承 擔 或 是 需 要 有 助 手? 或 沒 有 助 手 時, 可 有 志 工? 若 僅 有 一 位 教 保 員, 則 活 動 設 計 的 進 行 該 如 何 處 理? 就 會 是 教 保 員 必 須 面 對 的 專 業 問 題 第 二 章 編 輯 精 神 與 教 學 要 旨 ( 二 ) 是 否 需 要 分 組? 當 前 項 的 分 析 出 現 有 不 適 合 參 與 的 兒 童, 即 使 有 協 助 或 支 持 仍 無 法 參 與 時, 就 需 思 考 分 組 教 學 的 安 排 依 照 政 府 規 定 發 展 中 心 的 員 額 編 制 為 1:3-7, 意 思 為 一 位 教 保 員 依 照 兒 童 障 礙 程 度 需 照 顧 3-7 位 兒 童 兒 童 障 礙 程 度 越 重 需 求 越 複 雜, 教 保 員 照 顧 的 兒 童 數 越 少 通 常 發 展 中 心 都 會 是 兩 位 教 保 員 照 顧 8 位 左 右 的 兒 童 或 更 少, 因 此 教 保 員 就 應 思 考 如 必 要 分 組 時, 是 否 可 以 一 人 照 顧 一 組? 當 然 在 過 程 中 的 某 些 活 動 可 以 一 起 參 與 時, 應 該 隨 時 組 合 在 一 起 活 動 ( 三 ) 是 否 需 要 協 助 或 支 持? 如 果 分 析 兒 童 的 結 果, 出 現 有 需 要 協 助 或 支 持 的 兒 童, 就 要 更 深 入 分 析 相 關 協 助 或 支 持 的 內 容 與 策 略 依 照 規 定 會 進 入 發 展 中 心 的 兒 童 都 應 該 要 有 障 礙 手 冊 或 證 明, 這 樣 的 兒 童 都 會 經 過 聯 合 評 估 中 心 的 評 估 只 要 透 過 家 長 要 求, 都 可 以 得 到 完 整 的 評 估 資 料 根 據 評 估 資 料 許 多 協 助 或 支 持 的 需 求, 都 可 以 經 由 專 業 團 隊 的 合 作, 明 確 地 釐 清 ( 四 ) 是 否 需 要 學 習 輔 具? 就 如 前 面 的 說 明, 兒 童 因 為 已 經 由 聯 合 評 估 中 心 做 過 完 整 的 評 估, 生 活 輔 具 或 大 量 協 助 與 支 持 的 內 容 與 策 略 都 已 清 楚 然 在 參 與 活 動 的 細 節 上, 有 時 候 可 能 需 要 些 簡 易 的 輔 具 協 助 即 能 完 成, 並 不 需 要 動 用 到 大 件 或 機 體 功 能 部 份 的 輔 具, 這 些 應 該 是 教 保 員 本 身 要 思 考 與 規 劃 的 本 活 動 設 計 在 認 知 的 先 備 能 力, 都 有 一 項 注 意 力 持 續 時 間 的 要 求 這 項 要 特 別 說 明, 因 為 在 認 知 技 巧 的 內 容, 注 意 力 是 學 習 能 力 的 基 本 條 件, 注 意 力 能 維 持 越 久 的, 其 學 習 效 果 也 越 明 顯 只 是 影 響 維 持 注 意 力 的 因 素 相 當 多, 如 活 動 內 容 教 保 員 的 教 學 能 力 等 故 其 要 求 時 間 的 長 短, 教 保 員 可 以 依 照 自 己 的 狀 況 與 兒 童 的 情 形 做 必 要 的 調 整, 但 不 應 省 略 9

14 第 二 章 編 輯 精 神 與 教 學 要 旨 每 一 活 動 的 先 備 能 力 是 參 與 該 活 動 之 前 應 該 要 有 的 能 力, 因 為 本 活 動 設 計 並 非 有 一 套 完 整 的 課 程 當 為 療 育 活 動 的 條 件, 因 此 參 與 每 一 個 獨 立 活 動 無 法 有 連 續 性, 才 會 要 求 選 擇 活 動 之 前, 要 先 有 先 備 能 力 的 檢 視 假 使 兒 童 在 參 與 之 前, 並 未 具 備 該 有 的 先 備 能 力, 但 該 活 動 又 是 兒 童 生 活 中 或 是 個 別 化 服 務 計 畫 中 必 要 且 須 優 先 學 會 的 知 能, 則 教 保 員 就 需 要 先 紮 實 兒 童 的 先 備 能 力 因 此 本 活 動 也 設 計 了 一 些 延 伸 活 動 供 教 保 員 參 考 選 用 惟 確 實 無 法 讓 延 伸 活 動 周 延 地 滿 足 所 有 的 需 求, 教 保 員 需 要 參 考 延 伸 活 動 設 計 方 式, 配 合 兒 童 個 別 需 求, 設 計 合 用 的 延 伸 活 動 延 伸 活 動 除 了 補 先 備 能 力 的 不 足 外, 也 有 擴 展 相 關 能 力 的 目 的 因 此, 在 本 活 動 設 計 中, 延 伸 活 動 有 兩 種 功 能 存 在 它 既 可 補 能 力 之 不 足, 亦 可 拓 展 能 力 之 寬 廣 面 二 活 動 目 標 : 活 動 目 標 通 常 以 該 活 動 想 要 達 成 的 效 果 為 主 只 是 活 動 完 後, 不 希 望 僅 是 參 與 了 該 活 動 就 算 完 成, 所 以 本 活 動 設 計 目 標 的 撰 寫 方 式 採 用 行 為 目 標 方 式 陳 述 希 望 在 活 動 完 成 後, 能 立 即 知 道 學 習 的 結 果, 以 決 定 接 下 來 該 有 的 療 育 決 策, 而 非 等 到 一 段 時 間 後 再 進 行 評 估 行 為 目 標 的 好 處 在 於 它 必 須 要 是 具 體 可 以 觀 察, 與 可 以 評 量, 並 馬 上 判 斷 成 效 這 也 是 本 活 動 設 計 決 定 採 用 的 理 由 活 動 目 標 係 依 照 該 活 動 可 能 達 成 的 效 益 而 決 定 的, 僅 是 設 計 者 與 小 組 討 論 所 得 的 結 論, 但 是 因 為 教 保 員 的 個 人 特 質 與 專 業 水 準 可 能 有 所 不 同 ; 也 可 能 因 為 兒 童 的 條 件 而 無 法 在 預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教 保 員 可 以 考 量 各 項 因 素, 適 度 調 整 目 標 內 容 或 水 準 三 活 動 內 容 : 活 動 內 容 在 一 般 學 校 裡 的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應 該 是 教 材 分 析 只 因 為 在 早 期 療 育 單 位 若 沒 有 完 整 的 課 程 教 材, 實 在 無 法 分 析 活 動 與 相 關 活 動 的 縱 向 與 橫 向 關 係 因 此 本 活 動 設 計 利 用 此 欄 位 將 整 個 活 動 的 重 點 簡 單 表 明 四 活 動 流 程 : 活 動 流 程 在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的 撰 寫 方 式, 總 是 分 成 準 備 活 動 發 展 活 動 綜 合 活 動 三 部 分 本 活 動 設 計 仿 效 該 模 式 撰 寫 ( 一 ) 準 備 活 動 : 在 一 個 活 動 進 行 時, 其 準 備 活 動 可 以 分 成 課 前 準 備 與 引 起 動 機 兩 部 分 課 前 準 備 指 的 是 為 活 動 準 備 材 料 器 材 與 場 地 的 工 作 在 早 期 療 育 的 對 象 為 有 特 殊 需 求 的 兒 童, 如 要 他 們 坐 著 聽 教 保 員 的 講 述 教 學, 實 質 上 有 其 困 難 存 在 故 而 本 活 動 設 計 盡 可 能 採 用 活 動 的 方 式 設 計, 正 因 為 如 此, 課 前 材 料 器 材 與 場 地 的 準 備 就 相 當 重 要 引 起 動 機 的 目 的, 要 讓 兒 童 對 活 動 的 內 容 或 方 式 感 到 興 趣, 有 參 與 的 意 願 或 好 奇, 或 是 產 生 比 賽 的 競 爭 心 理 這 部 分 因 為 每 個 兒 童 的 特 質, 並 不 是 那 麼 容 易 可 以 設 計 出 理 想 的 策 略 本 活 動 設 計 的 設 計 者 係 根 據 其 個 人 經 驗, 以 某 些 印 象 中 兒 童 的 特 質 設 計 安 排, 教 保 員 們 或 許 需 要 依 據 所 帶 領 對 象 的 特 質 與 條 件 修 正 10

15 ( 二 ) 發 展 活 動 : 所 有 設 計 的 活 動, 在 發 展 活 動 部 分 的 撰 寫, 初 期 設 計 者 容 易 用 簡 短 的 三 言 兩 語, 就 完 成 一 個 活 動 可 是 經 過 討 論 後, 大 家 終 於 能 回 到 初 任 教 師 的 心 情, 了 解 過 於 簡 略 的 語 言, 不 容 易 讓 別 人 掌 握 設 計 者 真 正 的 目 的 後 來 才 改 以 較 為 詳 盡 的 描 述 方 式 說 明 活 動 進 行 的 方 式, 可 能 讀 者 會 覺 得 有 點 囉 嗦, 也 只 能 請 閱 讀 的 教 保 員 忍 耐 些, 只 有 這 樣, 才 比 較 可 能 傳 遞 出 明 確 的 訊 息 ( 三 ) 綜 合 活 動 : 一 般 綜 合 活 動 的 目 的 可 分 成 整 理 與 複 習 兩 部 分 整 理 的 意 義 係 要 求 兒 童 能 有 收 拾 與 將 用 品 器 材 歸 位 的 能 力 活 動 完 成 後, 空 間 可 能 會 凌 亂, 甚 至 有 些 垃 圾 需 要 收 拾 乾 淨 與 整 齊 它 是 屬 於 生 活 自 理 的 一 項 能 力, 教 保 員 應 該 在 每 次 活 動 後, 要 求 或 協 助 兒 童 整 理 環 境, 並 養 成 習 慣 複 習 可 以 是 兒 童 活 動 成 品 的 分 享 或 賞 析, 並 讓 兒 童 有 機 會 表 現 出 該 活 動 所 希 望 其 學 習 的 成 果 它 具 有 強 化 學 習 效 果 的 功 能, 希 望 教 保 員 能 充 分 運 用 此 機 會 第 二 章 編 輯 精 神 與 教 學 要 旨 五 活 動 時 間 : 在 活 動 流 程 旁, 有 一 欄 時 間 分 配 這 個 時 間 安 排 僅 是 概 估 而 已, 因 為 設 計 者 係 以 其 個 人 經 驗 判 斷, 當 兒 童 不 同 時, 所 需 的 需 求 自 然 會 不 同 如 果 是 兒 童 有 興 趣 的 活 動, 可 以 適 度 的 延 長 時 間 ; 如 果 兒 童 動 作 較 緩 慢, 但 興 趣 不 減, 當 然 也 可 以 延 長 時 間 ; 若 兒 童 表 現 出 不 耐 煩 或 意 興 懶 散, 則 應 提 前 告 個 段 落 時 間 可 以 由 教 保 員 依 據 活 動 進 行 的 情 況 做 必 要 的 調 整 六 活 動 評 量 : 前 已 經 提 過, 兒 童 的 學 習 不 宜 等 學 習 過 一 段 時 間 後, 再 評 估 其 學 習 表 現, 因 為 那 樣 的 評 估 方 式, 無 法 了 解 學 習 若 不 成 功, 其 原 因 出 於 何 處? 是 事 後 缺 乏 練 習 造 成? 是 當 初 學 習 不 清 楚 或 不 徹 底? 是 教 學 法 不 宜? 是 教 材 內 容 不 合 適? 因 此 本 活 動 設 計, 在 流 程 裡 就 將 每 個 目 標 分 配 在 合 適 的 活 動 中 評 估, 以 利 隨 時 掌 握 兒 童 的 學 習 狀 況 有 時 候, 小 組 討 論 的 過 程 也 會 突 然 覺 得 應 該 可 以 增 加 評 量 項 目, 但 經 過 仔 細 討 論 後, 處 理 的 策 略 是 該 新 增 評 估 項 目 若 確 有 意 義, 則 在 目 標 裡 應 該 同 時 加 入 該 項 目 ; 若 不 具 特 別 意 義, 則 予 於 刪 除 本 活 動 設 計 採 取 在 活 動 過 程, 根 據 觀 察 兒 童 的 表 現 進 行 評 估, 不 另 外 安 排 評 估 活 動 教 保 員 設 若 發 現 某 項 目 標 未 能 順 利 達 成, 就 該 檢 討 是 內 容 或 是 方 法 的 問 題, 然 後 根 據 檢 討 的 結 果, 安 排 後 續 的 服 務 方 式 與 重 點 七 注 意 事 項 及 活 動 策 略 調 整 : 在 活 動 設 計 時, 限 於 流 程 的 順 暢 要 求, 無 法 有 太 多 的 註 解, 所 以 特 別 增 加 了 注 意 事 項 及 活 動 策 略 調 整 的 補 充, 除 了 策 略 調 整 的 說 明 外, 也 提 醒 教 保 員 注 意 某 些 活 動 的 安 全 性 另 外 擔 心 純 文 字 說 明, 對 器 材 或 活 動 流 程 無 法 完 全 交 代, 也 補 充 了 一 些 圖 片 供 參 考 11

16

17 第 三 章 課 程 與 教 學 理 論 本 章 主 要 探 討 多 層 次 療 育 手 冊 中 課 程 與 教 學 的 相 關 理 論 之 運 用, 首 先 呈 現 課 程 與 教 學 的 理 論 基 礎, 接 著 討 論 課 程 與 教 學 的 類 型, 最 後 說 明 課 程 與 教 學 的 設 計 原 則 第 一 節 課 程 理 論 基 礎 本 節 將 分 別 討 論 課 程 的 意 義 與 功 能 課 程 類 型 課 程 實 施 的 層 次 等 三 部 分 以 作 為 本 活 動 設 計 研 發 之 基 礎 第 三 章 課 程 與 教 學 理 論 一 課 程 的 意 義 與 功 能 : 何 謂 課 程? 課 程 包 含 目 標 內 容 組 織 和 過 程 四 個 主 要 層 面 ( 鈕 文 英, 2003) 學 校 課 程 包 括 外 顯 課 程 潛 在 課 程 及 空 無 課 程 外 顯 課 程 包 含 正 式 課 程 和 非 正 式 課 程 ; 潛 在 課 程 是 指 學 習 者 教 學 者 課 程 內 容 與 學 習 情 境 互 動 後 所 產 生 的 潛 在 學 習 經 驗 ; 空 無 課 程 是 以 探 討 學 校 不 教 什 麼 或 缺 乏 什 麼 為 概 念, 且 因 缺 乏 重 要 的 內 容 而 產 生 什 麼 樣 的 結 果 ( 鈕 文 英,2003)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乃 針 對 特 殊 需 求 兒 童 所 設 計, 其 不 同 於 為 一 般 兒 童 所 設 計 的 課 程,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的 特 色 在 於 更 重 視 兒 童 的 個 別 差 異 及 對 教 學 做 工 作 分 析 ( 柯 平 順,1997) 二 課 程 類 型 : 特 殊 教 育 中 安 排 特 殊 需 求, 適 合 學 生 教 育 能 力 及 教 育 需 求 的 課 程, 可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獨 立 個 體 及 發 揮 潛 能 ( 陳 麗 如,2007) 在 課 程 的 安 排 上, 應 具 有 連 貫 性, 並 應 因 應 學 生 需 求 和 課 程 形 式 調 整 活 動 型 態 惟 課 程 理 念 與 類 型 相 當 多 元, 且 其 複 雜 度 也 高, 本 活 動 設 計 主 要 服 務 對 象 為 早 期 療 育 兒 童, 所 以 在 介 紹 課 程 類 型 時, 就 偏 重 在 本 活 動 設 計 運 用 且 適 用 於 早 期 療 育 階 段 的 發 展 性 課 程 功 能 性 課 程 生 態 性 課 程 等 三 種 分 別 摘 要 說 明 如 下 : ( 一 ) 發 展 性 課 程 : 發 展 性 課 程 (Development curriculum ) 是 目 前 使 用 最 為 廣 泛 的 課 程, 其 依 據 個 人 身 心 的 成 熟 發 展 歷 程 來 設 計 課 程, 其 內 容 分 為 六 大 領 域, 以 普 通 的 發 展 觀 為 出 發 點 而 設 計 的 課 程 ( 李 翠 玲,2001; 洪 清 一,2006; 傅 秀 媚,1997) 發 展 性 課 程 主 張 特 殊 需 求 幼 兒 心 智 發 展 階 段 並 未 異 於 一 般 幼 兒, 只 是 發 展 速 度 較 慢, 發 展 極 限 相 較 下 偏 低 因 此 為 特 殊 需 求 兒 童 所 設 計 的 課 程 內 容 和 組 織, 應 根 據 一 般 兒 童 之 發 展 階 段 來 安 排 ( 鈕 文 英,2003) 故 為 特 殊 需 求 幼 兒 設 計 課 程 時 應 該 設 計 適 合 該 發 展 階 段 的 課 程 活 動, 這 樣 才 能 讓 幼 兒 融 入 ㄧ 般 的 生 活 之 中 因 此 發 展 性 課 程 應 該 解 釋 為, 課 程 設 計 係 依 循 著 人 類 發 展 學 的 理 論 與 原 則, 循 序 設 計 活 動 內 容, 讓 課 程 內 容 不 違 背 發 展 的 順 序 在 早 期 療 育 運 用 時, 可 以 依 照 嬰 幼 兒 發 展 水 準, 選 擇 合 適 階 段 的 課 程 當 為 起 點 的 基 準, 遵 循 發 展 的 序 階 導 引 嬰 幼 兒 的 各 項 13

18 第 三 章 課 程 與 教 學 理 論 發 展 能 力 優 點 易 於 為 重 度 障 礙 兒 童 設 定 課 程 目 標 所 選 擇 的 目 標 較 能 符 合 學 生 能 力 水 準, 較 易 學 習 缺 點 1. 所 選 目 標 可 能 非 其 生 活 環 境 所 切 合 實 用 者, 並 且 以 這 種 模 式 所 學 會 的 技 能, 既 無 法 讓 兒 童 為 成 人 生 活 作 準 備, 也 無 法 促 進 兒 童 在 往 後 獲 得 更 多 相 同 技 能 ; 課 程 安 排 缺 乏 個 別 化 2. 未 考 慮 兒 童 生 理 年 齡, 對 年 長 者 可 能 反 而 擴 大 其 與 正 常 人 之 差 異 本 活 設 計 採 用 發 展 課 程 精 神 中 的 發 展 序 階 觀 點, 依 照 先 備 能 力 的 條 件, 再 依 照 發 展 順 序 的 常 模, 提 出 活 動 目 標 活 動 目 標 必 須 處 在 可 以 達 成 的 水 準, 整 個 活 動 才 可 能 有 效 益 與 價 值 ( 二 ) 功 能 性 課 程 : 功 能 性 課 程 (functional curriculum ) 是 將 所 學 習 到 的 知 能 實 際 運 用 在 生 活 中, 依 據 兒 童 的 能 力 及 需 求 進 行 課 程 規 劃, 以 兒 童 的 能 力 程 度 及 年 齡 作 為 考 量,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帶 入 各 種 學 習 概 念, 強 調 學 習 的 實 用 性, 以 教 導 兒 童 有 用 的 生 活 技 能 為 重 點 ( 陳 麗 如,2007) 功 能 性 課 程 主 張 教 導 特 殊 需 求 兒 童 生 活 中 重 要 且 必 備 的 活 動 與 技 能, 使 兒 童 能 參 與 其 社 會 生 活 (Falvey, 1989; 引 自 鈕 文 英,2003) 功 能 模 式 強 調 在 學 習 內 容 與 教 學 效 果 的 功 能 意 義, 針 對 特 殊 需 求 幼 兒 學 習 內 容 的 功 能 加 以 分 析 診 斷, 並 以 所 得 的 結 果 作 為 選 擇 教 材 的 準 則, 選 定 教 材 後, 再 對 教 材 與 特 殊 需 求 幼 兒 能 力 進 行 工 作 分 析, 依 分 析 結 果 進 而 組 合 課 程 並 設 計 教 學 步 驟, 然 後 以 建 構 性 的 教 學 直 接 進 行 教 學 此 一 模 式 的 特 色 即 在 重 視 特 殊 需 求 幼 兒 技 能 的 功 能 水 準, 以 其 功 能 水 準 為 教 學 的 起 點 行 為 除 此 之 外, 功 能 模 式 的 另 一 意 義 則 為 要 求 學 習 的 內 容 必 得 對 獨 立 生 活 產 生 功 能 意 義, 和 教 學 必 要 有 功 能, 不 應 只 有 教 而 不 一 定 有 學 的 效 果 ( 柯 平 順,1997) 學 者 邱 上 真 (1996) 也 指 出 功 能 性 課 程 是 以 遷 就 特 殊 兒 童 障 礙 類 別 程 度 年 齡, 區 分 其 較 弱 處 做 為 課 程 規 劃 的 主 要 依 據, 將 各 種 學 習 之 概 念 帶 到 日 常 生 活 中, 強 調 實 用 學 科 教 學, 即 所 謂 功 能 性 課 程 模 式 ( 引 自 洪 清 一,2006) 功 能 性 課 程 是 依 據 差 異 論 的 觀 點, 認 為 兒 童 在 認 知 發 展 上 有 質 的 不 同, 故 在 課 程 設 計 上 應 就 其 差 異 進 行 調 整 ( 李 翠 玲,2001) Patton 等 人 (1997) 以 符 合 個 別 學 生 具 體 的 生 活 需 求 做 為 功 能 性 課 程 規 劃 的 基 本 精 神 其 內 容 包 括 就 業 和 教 育 家 和 家 庭 休 閒 工 作 社 區 介 入 身 體 和 感 情 健 康 個 人 責 任 等 範 疇 若 在 課 程 設 計 時, 融 進 了 功 能 性 模 式 概 念, 將 有 助 於 學 生 適 應 其 實 際 生 活 型 態 的 需 求 ( 引 自 郭 伊 黎,2009) 陳 台 瓊 (2000) 認 為 功 能 性 課 程 的 精 神 係 在 於 以 日 常 生 活 中 面 臨 到 的 活 動 當 為 教 學 內 容, 並 將 教 學 環 境 安 排 於 自 然 環 境, 希 望 能 使 學 習 者 參 與 多 樣 的 社 會 生 活 綜 合 上 述 所 見, 功 能 性 課 程 有 三 個 重 點 : 兒 童 有 能 力 學 習 學 得 結 果 可 以 在 實 際 生 活 中 運 用 選 擇 合 適 的 輔 助 或 支 持 策 略 本 活 動 設 計 在 過 程 中, 充 分 考 量 兒 童 的 先 備 能 力 與 學 習 可 能 性, 並 斟 酌 學 習 所 得 在 生 活 中 運 用 的 可 能 性 當 兒 童 受 限 於 障 礙 條 件 而 無 法 學 得 生 活 上 必 要 智 能 時, 則 採 用 必 要 的 輔 助 或 支 持 器 材 與 策 略, 使 其 亦 能 達 到 相 當 程 度 的 生 活 品 質 14

19 為 了 避 免 兩 種 模 式 各 自 的 偏 頗 ; 發 展 模 式 常 忽 視 學 得 智 能 的 實 用 效 果 ; 而 功 能 模 式 又 常 忽 略 了 發 展 的 順 序, 所 以 本 活 動 設 計 就 將 發 展 模 式 與 功 能 模 式 結 合 為 功 能 與 發 展 模 式 在 活 動 設 計 時, 以 功 能 技 能 的 水 準 為 起 點, 依 發 展 的 程 序 組 合 其 活 動 的 目 標 與 內 容 同 時 重 視 嬰 幼 兒 發 展 的 整 體 觀, 或 許 就 是 全 人 觀 點 的 運 用 嬰 幼 兒 的 發 展 雖 有 其 內 在 差 異 的 存 在, 惟 各 個 領 域 的 發 展 仍 有 其 一 致 性 與 相 關 性, 活 動 設 計 不 應 專 注 於 某 個 領 域 的 單 獨 訓 練, 忽 略 了 其 間 相 互 的 關 聯 性 所 以 本 活 動 設 計 不 採 用 認 知 情 意 技 能 目 標 分 類 的 撰 寫 方 式, 而 以 各 個 發 展 能 力 的 領 域 範 疇 為 目 標 分 類 方 式 本 活 動 設 計 所 謂 功 能 與 發 展 模 式, 特 別 重 視 以 活 動 為 基 礎 的 設 計 策 略, 是 行 為 分 析 與 選 擇 策 略 的 結 合 ( 柯 平 順,1997) 第 三 章 課 程 與 教 學 理 論 ( 三 ) 生 態 性 課 程 : 自 然 課 程 模 式 為 生 態 課 程 的 前 身, 主 要 目 標 在 於 增 加 嬰 幼 兒 控 制 參 與 自 然 社 會 與 物 理 環 境 及 與 其 互 動 能 力 (Noonan, & McCormick, 1988; 引 自 柯 平 順,1997) McDonnell 及 Hardman (1998) 曾 提 出 自 然 課 程 模 式 的 主 要 重 點 為 ( 一 ) 強 調 環 境 的 社 會 觀 : 課 程 的 設 計 必 須 配 合 嬰 幼 兒 家 庭 同 儕 及 社 區 的 條 件 與 要 求, 滿 足 幼 兒 生 活 中 社 會 環 境 的 特 質 與 需 要 ;( 二 ) 教 學 應 以 自 然 安 置 下 的 日 常 活 動 為 主 : 日 常 活 動 的 教 學 應 儘 量 讓 幼 兒 在 自 然 生 活 環 境 下 學 習, 學 習 後 直 接 運 用 於 家 庭 或 社 區 中, 無 須 再 進 行 轉 換 (transfer) 或 類 化 的 學 習 程 序 ;( 三 ) 所 要 教 學 的 技 能 為 現 在 與 未 來 皆 需 要, 強 調 技 能 的 實 用 性, 且 兼 及 現 在 與 未 來, 強 調 即 學 即 用, 儘 量 減 少 學 習 遷 移 的 過 程, 學 習 遷 移 對 特 殊 需 求 幼 兒 而 言 是 比 較 有 困 難 的 ( 引 自 柯 平 順,1997) 根 據 生 態 模 式 的 觀 點, 每 一 個 人 都 是 生 態 體 系 中 不 可 切 分 的 一 部 分, 環 境 因 素 會 對 人 造 成 影 響 ; 相 對 的, 人 也 會 影 響 環 境 ( 鈕 文 英,2003) 學 者 指 出 生 態 體 系 有 四 個 重 要 向 度 ( 一 ) 個 體 的 特 質 與 觀 點 ;( 二 ) 生 態 體 系 的 特 性 與 他 人 的 觀 點 ;( 三 ) 生 態 體 系 與 個 體 間 互 動 的 特 質 與 品 質 ;( 四 ) 不 同 生 態 體 系 間 互 動 的 特 性 與 品 質, 這 四 個 生 態 向 度 都 是 設 計 生 態 課 程 時 須 先 深 入 了 解 的 ( 陳 靜 江,1995,Walker & Shea, 1991; 引 自 鈕 文 英,2003) 綜 合 論 之, 生 態 課 程 應 該 是 強 調 1. 當 前 環 境 下 嬰 幼 兒 需 要 優 先 學 習 的 智 能, 應 以 有 利 生 存 及 持 續 學 習 所 必 備 的 相 關 智 能 ; 2. 即 使 是 同 一 地 區 生 活 下 的 嬰 幼 兒, 因 為 個 體 的 特 質 及 人 文 因 素, 彼 此 間 仍 然 會 有 差 異 存 在 ; 3. 學 習 或 療 育 活 動 應 在 自 然 環 境 的 安 置 情 境 下 進 行 最 適 宜, 然 而 每 個 嬰 幼 兒 的 自 然 環 境 皆 有 所 差 異, 課 程 不 可 能 做 到 完 全 適 應 嬰 幼 兒 的 個 人 環 境 所 以 教 師 在 編 製 或 研 擬 課 程 之 前, 應 先 充 分 了 解 嬰 幼 兒 各 種 生 態 狀 況 與 影 響 程 度 在 從 異 中 求 同, 找 出 整 組 嬰 幼 兒 群 中 的 最 大 公 約 數 ( 共 同 點 ), 據 而 編 成 課 程 接 著 依 循 個 別 差 異 現 象 設 計 活 動, 使 能 運 用 小 組 或 團 體 教 學 活 動, 又 可 滿 足 個 別 間 的 差 異 與 需 求 三 課 程 實 施 的 層 次 黃 政 傑 (1991) 認 為 課 程 實 施 就 是 將 課 程 規 畫 進 行 操 作 行 動 的 過 程, 以 縮 短 理 想 與 15

20 第 三 章 課 程 與 教 學 理 論 現 實 間 的 落 差 學 者 Goodlad (1979) 將 課 程 分 為 (1) 意 識 形 態 課 程 : 從 理 想 計 畫 過 程 中 產 生 ;(2) 正 式 課 程 : 學 校 或 教 師 採 用 的 課 程 ;(3) 知 覺 課 程 : 教 師 心 中 對 課 程 的 看 法 ;(4) 運 作 課 程 : 每 一 節 課 或 每 天 實 際 進 行 的 活 動 ;(5) 經 驗 課 程 : 學 生 心 中 進 行 的 活 動 五 個 層 次 來 詮 釋 ( 引 自 王 文 科,2001) Hall 和 Loucks (1977) 認 為 課 程 實 施 有 層 次 之 分, 課 程 從 無 到 有 分 為 未 使 用 定 向 準 備 機 械 的 使 用 例 行 化 精 緻 化 統 整 及 更 新 等 八 個 層 次 ( 見 表 二 ) 層 次 說 明 如 下 (Hall & Louck, 1977; 鄒 裕 泰,2002): ( 一 ) 未 使 用 : 當 教 師 未 接 觸 使 用 課 程 前, 對 於 課 程 缺 乏 了 解, 不 知 道 課 程 運 用 重 點 及 方 法, 甚 至 不 接 受 或 排 斥 新 課 程 ( 二 ) 定 向 : 教 師 慢 慢 有 機 會 接 觸 課 程 後, 開 始 獲 得 課 程 資 訊 及 了 解 課 程, 並 調 整 自 己 有 效 運 用 課 程 的 意 願 ( 三 ) 準 備 : 教 師 開 始 願 意 嘗 試 使 用 課 程, 並 為 使 用 課 程 前 做 準 備 工 作 ( 四 ) 機 械 的 使 用 : 教 師 因 對 課 程 尚 未 完 全 了 解, 一 開 始 只 能 依 樣 畫 葫 蘆, 跟 著 課 程 安 排 進 行 教 學, 無 法 顧 及 學 生 需 求 ( 五 ) 例 行 化 : 教 師 經 反 覆 教 學 練 習, 對 課 程 使 用 已 能 熟 練 運 用, 成 為 慣 性 工 作 表 現 ( 六 ) 精 緻 化 : 教 師 在 使 用 課 程 過 程 中 透 過 經 驗 累 積, 將 使 用 結 果 內 化 並 修 改 課 程 內 容 符 合 學 生 需 求, 讓 課 程 使 用 成 效 更 佳 ( 七 ) 統 整 : 整 合 教 學 者 使 用 課 程 經 驗 及 學 生 回 饋 和 需 求, 統 整 出 適 合 教 學 者 及 學 習 者 之 課 程 ( 八 ) 更 新 : 將 統 整 課 程 後 的 舊 經 驗 發 展 成 可 依 學 生 需 求 及 活 動 目 標 彈 性 調 整 的 新 課 程 表 二 課 程 實 施 的 層 次 使 用 層 次 使 用 的 範 圍 未 使 用 使 用 者 對 於 程 改 革 缺 乏 了 解, 或 了 解 甚 少, 未 涉 入 課 程 改 革 工 作, 也 未 準 備 涉 入 決 定 點 採 取 行 動, 以 獲 取 課 程 改 革 的 資 料 定 向 使 用 者 已 經 獲 取 或 正 在 獲 取 課 程 改 革 資 料, 且 已 經 或 正 在 探 討 課 程 改 革 的 價 值 取 向, 及 其 對 使 用 者 的 要 求 決 定 點 決 定 採 用 改 革 課 程, 建 立 實 施 時 間 表 準 備 使 用 者 正 為 第 一 次 使 用 改 革 的 課 程 而 準 備 決 定 點 使 用 和 改 變 係 依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機 械 的 使 用 只 在 符 合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不 是 學 生 的 需 求 決 定 點 建 立 了 例 行 性 的 使 用 模 式 例 行 化 革 新 使 用 已 經 穩 固 建 立 決 定 點 依 據 正 式 或 非 正 式 評 鑑, 改 進 革 新 的 作 用, 以 增 進 效 果 16

21 表 二 課 程 實 施 的 層 次 ( 續 ) 使 用 層 次 使 用 的 範 圍 精 緻 化 使 用 者 依 據 長 短 期 使 用 的 結 果, 改 變 革 新 的 使 用 以 增 進 效 果 決 定 點 與 同 事 協 調 合 作, 開 始 改 變 革 新 的 使 用 統 整 使 用 者 結 合 自 己 與 同 事 在 革 新 上 的 努 力, 給 予 學 生 集 體 的 影 響 決 定 點 探 討 此 革 新 主 要 修 正 方 向 更 新 探 索 自 己 及 整 個 學 校 系 統 的 新 目 標 資 料 來 源 引 自 : 鄒 裕 泰 (2002) 第 二 節 教 學 理 論 基 礎 本 節 主 要 討 論 的 內 容 有 教 學 的 意 義 與 功 能 學 教 學 習 層 次 服 務 人 員 等 五 大 部 分, 將 各 家 教 學 理 論 統 整 分 析, 成 為 實 務 操 作 時 可 以 快 速 運 用 的 參 考 資 料, 讓 使 用 者 能 順 利 進 行 本 活 動 設 計 的 資 料 第 三 章 課 程 與 教 學 理 論 一 教 學 的 意 義 與 功 能 : 何 謂 教 學? 張 世 忠 (2010) 指 出 教 便 是 教 導, 而 學 便 是 學 習, 合 起 來 主 要 意 義 就 是 教 導 學 習 者 自 動 自 發 的 學 習 因 此, 真 正 的 教 學 並 非 提 供 知 識, 而 是 激 勵 學 生 心 嚮 往 之 ; 換 句 話 說, 教 學 不 著 重 於 灌 輸 知 識, 而 是 在 於 引 導 學 生 主 動 學 習 而 此 時, 擔 任 教 學 者 角 色 的 教 師 如 何 設 計 活 動 引 導 學 生 主 動 學 習 就 是 件 重 要 的 任 務 教 學 是 將 課 程 付 諸 實 施 的 一 種 活 動, 課 程 和 教 學 有 互 相 依 賴 的 關 係 ( 王 文 科, 1994; 引 自 鈕 文 英,2003) 有 關 教 學 的 觀 念, 自 古 以 來 都 把 兩 字 合 併 一 起 使 用, 也 就 順 理 成 章 地 認 為 應 該 由 教 產 生 學, 教 師 的 教 是 主 角, 學 生 的 學 便 成 為 被 動 的 配 角 經 過 長 久 的 實 務 驗 證, 人 們 慢 慢 體 會 到 被 動 者 因 為 沒 有 主 導 權 或 機 會, 不 容 易 對 學 習 產 生 興 趣 於 是 人 們 開 始 思 考 教 師 與 學 生 的 角 色, 應 該 要 如 何 定 位 才 能 有 效 地 達 成 學 習 效 果 終 於 逐 步 釐 清 為 學 生 係 主 動 的 學 習 者, 教 師 是 學 生 學 習 過 程 中 的 支 持 者 協 助 者 輔 導 者 與 導 引 者 所 以 教 學 的 真 正 意 義 可 以 說 是 教 師 啟 發 或 引 導 學 生 主 動 學 習 成 長 的 過 程 二 學 : 根 據 前 述 觀 點, 則 學 才 是 教 學 的 重 點 基 本 因 此 有 必 要 先 確 認 何 為 學, 才 可 以 討 論 教 學 習 可 以 說 是 人 因 為 經 驗 的 影 響, 形 成 了 行 為 上 的 改 變, 且 是 持 久 的 改 變, 才 有 真 正 的 學 習 成 效 準 此 而 論 學 習, 它 就 會 有 下 列 幾 種 特 質 : ( 一 ) 學 習 的 產 生 來 自 於 經 驗 的 影 響 : 經 驗 促 成 人 的 學 習, 則 經 驗 為 何? 不 管 是 三 人 行, 必 有 吾 師 或 是 人 生 歷 程 就 是 學 習, 它 們 都 在 強 調 人 隨 時 隨 地 都 在 學 習 故 經 驗 可 能 是 被 教 模 仿 嘗 試 生 活 觀 察 或 思 考 等 被 教 僅 是 其 中 的 一 個 管 道 而 已, 不 會 是 學 習 的 全 部 曾 有 家 長 抱 怨, 他 的 兒 童 到 了 幼 兒 園 後 學 會 了 罵 人 的 髒 話 相 信 都 肯 定 幼 兒 園 的 教 師 不 會 17

22 第 三 章 課 程 與 教 學 理 論 教 兒 童 說 髒 話, 但 是 兒 童 回 家 後, 確 實 說 了 髒 話, 其 原 因 應 該 是 兒 童 模 仿 其 他 兒 童 的 口 語 雖 然 學 習 說 髒 話 不 可 取, 只 是 這 種 行 為 的 改 變 也 是 一 種 學 習 ( 二 ) 學 習 的 結 果 必 要 在 行 為 上 呈 現 出 來 : 在 學 習 的 認 定 上, 比 較 偏 重 以 行 為 主 義 的 觀 點, 也 就 是 需 要 表 現 在 行 為 上 才 能 認 定 是 有 學 習 結 果 沒 有 明 顯 的 行 為 變 化, 無 法 證 實 有 學 習 效 果 ( 三 ) 行 為 上 的 表 現 應 該 是 持 久 的 : 在 行 為 表 現 上, 也 不 宜 僅 是 短 暫 的 時 間, 它 必 須 要 有 某 種 程 度 的 持 續 時 間, 讓 人 們 理 解 該 一 行 為 確 實 已 經 成 為 其 個 人 行 為 模 式 然 而, 它 也 非 是 永 遠 存 在 的 行 為 因 為 後 來 若 是 學 到 新 的 對 立 行 為, 就 可 能 會 改 變 該 一 行 為 否 則, 人 們 的 學 習 將 會 排 斥 或 排 除 非 其 原 有 行 為 屬 性 的 其 他 學 習 三 教 : 確 認 教 師 是 學 生 學 習 過 程 中 支 持 者 協 助 者 輔 導 者 與 導 引 者 的 角 色 後, 對 教 的 定 義 就 會 顯 得 非 常 明 確, 教 應 該 是 教 師 操 作 環 境 條 件, 組 合 生 活 經 驗 促 成 學 生 產 生 學 習 的 過 程 與 方 法 因 此 教 的 重 點 需 要 考 量 的 內 容 有 ( 一 ) 內 容 : 教 的 內 容 就 是 學 生 需 要 學 習 的 智 能 此 部 分 有 兩 個 重 點 : 行 為 材 料 1. 何 種 行 為 是 學 生 應 該 學 習 的 : 兒 童 在 成 長 過 程, 每 個 階 段 或 時 刻 都 有 其 社 會 環 境 要 適 應, 有 其 生 活 智 能 要 學 習 哪 個 時 刻 該 學 何 種 行 為, 都 與 個 人 生 心 理 現 象 生 態 環 境 要 求 有 關, 教 師 需 要 確 認 面 對 的 學 生, 他 目 前 的 條 件 與 需 求, 幫 助 他 選 擇 合 適 的 學 習 目 標 這 也 是 學 生 學 習 前 必 須 要 面 對 的 問 題, 教 師 要 有 能 力 發 現 與 解 決 此 問 題 2. 要 安 排 何 種 材 料 比 較 有 利 於 學 生 的 學 習 : 一 個 行 為 的 學 習 或 養 成, 通 常 都 會 有 很 多 材 料 可 以 幫 助 達 成 然 而 其 中 可 能 某 一 種 材 料 會 是 最 有 效 的, 可 以 讓 學 生 快 速 學 得 的, 教 師 必 須 要 判 斷 後 擇 定 運 用 本 活 動 設 計 的 內 容 共 有 21 個 主 要 活 動, 雖 然 略 為 加 以 分 成 五 大 類, 但 都 是 以 活 動 的 材 料 或 重 點 為 依 據, 彼 此 間 並 無 絕 對 的 關 連 性 教 師 在 選 用 時, 必 須 先 確 定 該 活 動 的 目 標 與 兒 童 需 要 學 習 的 行 為 密 切 相 關, 最 少 是 可 以 將 活 動 目 標 妥 適 修 訂 到 合 用 或 活 動 調 整 到 與 兒 童 能 力 相 彷 彿 所 謂 合 適 的 修 訂 與 選 擇 的 原 則, 提 供 下 列 參 考 向 度 (1) 容 易 在 生 活 中 反 應 的, 其 能 力 可 以 表 現 出 來 的 (2) 符 合 年 齡 水 準 雖 然 有 許 多 接 受 早 期 療 育 的 兒 童 其 能 力 都 比 實 際 年 齡 落 後, 但 並 不 表 示 他 們 所 有 活 動 能 力 都 跟 不 上 年 齡 水 準, 所 以 在 其 能 力 能 及 的 條 件 下, 應 該 盡 量 讓 其 學 習 的 內 容 符 合 年 齡 水 準 (3) 應 有 助 於 日 常 生 活 使 用 活 動 與 學 習 如 此 的 學 習 才 能 有 助 於 生 活 品 質 的 18

23 提 升 (4) 自 然 發 生 的 事 件 指 的 是 生 活 中 例 行 事 件, 或 是 偶 發 事 件, 可 以 用 來 幫 助 兒 童 學 習 的 事 項 (5) 目 前 所 學 的 內 容 能 促 進 現 在 或 未 來 重 要 技 巧 的 學 習 (6) 活 動 內 容 的 材 料, 在 教 學 時 有 更 合 宜 適 用 的 材 料, 或 因 地 區 條 件 而 須 做 不 同 的 選 擇 ( 二 ) 方 法 : 甚 麼 樣 的 方 法 可 以 誘 發 兒 童 的 學 習 動 機 甚 麼 樣 的 方 法 可 以 維 持 兒 童 的 學 習 興 趣 甚 麼 樣 的 方 法 可 以 產 生 最 大 的 學 習 效 益 等 問 題, 是 任 何 教 師 教 學 時 最 為 困 擾 的 議 題 鍾 鼎 山 林 各 有 天 性, 道 盡 兒 童 間 個 別 差 異 的 現 象 這 種 現 象 造 成 教 學 上 極 大 的 困 難, 教 師 需 要 經 過 評 估 與 不 斷 地 試 探 觀 察 才 能 發 現 與 掌 握 兒 童 的 特 質 與 需 求, 也 才 能 運 用 有 效 的 教 學 方 法 幫 助 兒 童 達 成 學 習 效 果 一 般 教 學 理 論 的 書 籍 都 描 述 許 多 的 教 學 策 略, 不 過 教 學 無 定 法 的 觀 念 是 值 得 教 師 慎 思 若 過 度 迷 信 某 種 教 學 策 略, 認 為 只 要 運 用 它 就 能 讓 教 學 順 利, 兒 童 學 習 成 功, 那 樣 肯 定 會 出 現 困 窘 的 教 師 需 要 審 度 兒 童 的 特 質 偏 好 與 需 求, 選 擇 適 用 的 方 法, 才 能 達 成 教 學 的 效 益 所 以 教 師 在 選 用 本 活 動 設 計 的 活 動 時, 可 以 合 理 的 調 整 所 使 用 的 活 動 方 法, 以 能 達 成 兒 童 學 習 效 果 為 主 要 處 理 原 則 第 三 章 課 程 與 教 學 理 論 ( 三 ) 時 間 : 每 日 活 動 時 間 的 安 排 對 兒 童 的 學 習 影 響 蠻 大 的, 這 跟 習 慣 情 緒 及 精 神 有 關 過 去 曾 有 教 育 行 政 單 位 提 供 排 課 時 間 的 參 考 資 料, 係 基 於 考 慮 室 外 活 動 對 健 康 的 影 響 而 長 久 以 來, 教 育 學 者 常 主 張 早 上 是 心 智 比 較 清 醒 的 時 刻, 若 安 排 些 學 科 性 質 的 課 程, 學 習 效 果 會 好 些 在 教 學 理 念 上, 有 所 謂 隨 機 教 學 的 策 略, 主 要 是 要 教 師 在 與 兒 童 互 動 或 兒 童 的 學 習 活 動 中, 掌 握 兒 童 的 心 態 與 環 境 生 態 因 素, 適 時 強 化 學 習 的 內 容 與 行 為, 以 提 升 學 習 的 效 果 教 師 可 以 在 活 動 進 行 中, 隨 時 注 意 兒 童 與 環 境 因 素, 調 整 活 動 方 式 內 容 要 求 水 準 等 內 涵, 提 高 兒 童 動 機 與 學 習 成 果 另 外 有 關 時 間 選 擇 的 觀 念, 則 在 於 哪 個 年 齡 階 段 學 習 何 種 行 為, 效 果 比 較 高 也 是 需 要 思 考 的 依 據 成 熟 論 的 觀 點, 兒 童 若 未 具 備 對 應 的 成 熟 度, 學 習 是 不 容 易 有 效 果 的 適 合 某 種 內 容 學 習 的 成 熟 度 到 底 要 如 何 判 斷? 確 實 有 其 困 難, 教 師 依 賴 的 就 是 對 兒 童 的 了 解 度 本 活 動 設 計 的 先 備 能 力 是 容 許 有 點 落 差, 只 要 能 給 予 某 些 支 持 與 協 助, 一 樣 可 以 有 學 習 效 果 然 此 落 差 的 程 度 如 何 審 度? 除 了 憑 藉 教 師 對 兒 童 的 充 分 了 解 以 外, 教 師 可 以 藉 助 試 探 教 學 去 尋 找 準 則 ( 四 ) 地 點 : 任 何 活 動 設 計 都 會 因 為 其 性 質, 而 需 選 擇 合 宜 的 空 間 所 以 對 活 動 空 間 的 規 劃 設 計 與 安 排 都 是 教 師 必 須 注 意 的 事 項 本 活 動 設 計 主 要 是 提 供 發 展 中 心 為 主 要 運 用 對 象 的 活 動 設 計 其 教 室 空 間 本 來 就 19

24 第 三 章 課 程 與 教 學 理 論 不 如 一 般 公 立 幼 兒 園 寬 大, 在 有 限 空 間 裡, 如 何 區 隔 或 安 排 才 能 達 成 活 動 目 標 與 發 揮 最 大 功 能, 應 該 是 教 師 智 慧 的 表 現 ( 五 ) 評 量 : 一 般 說 來, 評 量 係 有 既 定 目 標 要 求, 根 據 目 標 要 求 對 兒 童 學 習 狀 況 進 行 了 解, 以 判 斷 學 習 結 果 的 一 種 作 為 通 常 學 習 成 效 評 量 相 當 多 元, 但 多 數 係 依 據 學 習 目 標 而 選 擇 評 量 方 法 本 活 動 設 計 的 對 象 係 針 對 嬰 幼 兒 階 段 的 兒 童, 基 本 上 多 以 活 動 為 主, 所 以 其 學 習 成 效 的 評 量 都 從 活 動 中 判 定 因 此, 以 觀 察 評 量 的 策 略 為 首 選 在 活 動 的 教 學 與 進 行 過 程, 從 兒 童 的 學 習 過 程 與 行 為 表 現, 直 接 進 行 評 量, 了 解 兒 童 的 學 習 狀 況 這 樣 的 評 量, 教 師 需 要 能 從 兒 童 的 學 習 行 為 中 明 確 認 定 學 習 是 否 產 生, 以 決 定 活 動 是 否 可 以 告 個 段 落 或 持 續 進 行 要 從 教 學 活 動 過 程 中 觀 察 兒 童 學 習 表 現 與 成 效, 提 供 下 列 策 略 供 參 考 1. 掌 握 教 學 過 程 兒 童 在 學 習 過 程 所 表 現 的 狀 態, 是 教 師 了 解 其 學 習 成 果 的 判 斷 依 據 如 在 學 習 中, 兒 童 是 否 積 極 參 與 是 否 願 意 反 應? 就 可 以 了 解 兒 童 有 無 學 習 2. 注 意 教 學 效 果 兒 童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的 回 應 能 針 對 活 動 的 性 質 與 要 求, 做 出 正 確 的 回 應, 還 是 出 現 雞 同 鴨 講 或 不 知 所 云 的 回 應 若 是 屬 於 後 者, 就 代 表 兒 童 的 學 習 可 能 有 困 難, 也 是 教 學 效 果 出 現 問 題 3. 依 所 得 資 料 對 教 學 做 判 定 對 任 何 事 情 做 判 斷 都 不 宜 以 單 一 事 件 當 為 絕 對 證 據 古 語 說 眼 見 為 憑, 有 時 候 眼 見 還 不 見 得 是 真 所 以 對 兒 童 學 習 效 果 的 判 定, 應 該 要 將 所 能 蒐 集 到 的 資 料 做 整 合 性 的 研 判 才 能 準 確 ( 六 ) 支 持 : 任 何 學 習 在 剛 開 始 時, 都 容 易 會 有 嘗 試 與 錯 誤 的 過 程 此 時 期, 教 師 總 是 需 要 給 予 兒 童 適 度 的 支 持, 讓 其 有 信 心 繼 續 學 習 只 是 在 本 活 動 設 計 的 支 持 就 需 要 比 較 重 的 分 量, 因 為 發 展 障 礙 兒 童 的 障 礙 現 象 影 響 了 其 學 習 表 現 在 學 習 的 過 程 中, 甚 至 是 學 習 後, 都 可 能 需 要 給 予 各 種 不 同 程 度 的 支 持 與 協 助, 他 們 才 有 可 能 表 現 出 學 習 成 果 一 般 支 持 與 協 助 的 方 式 除 了 口 語 與 動 作 協 助 外, 也 可 能 需 要 一 些 輔 具, 各 種 支 持 與 協 助 方 式 除 了 教 師 外, 相 關 專 業 團 隊 的 合 作 討 論 絕 對 是 必 要 的 只 有 專 業 團 隊 合 作 才 能 提 供 貼 切, 符 合 兒 童 需 求 的 支 持 與 協 助 因 了 解 有 些 偏 鄉 地 區, 因 為 專 業 人 員 的 缺 乏 或 經 費 的 限 制, 本 活 動 設 計 特 別 邀 請 各 專 業 領 域 的 人 員 參 與 研 發, 提 供 必 要 的 設 計 意 見 或 活 動 四 學 習 層 次 : 討 論 了 學 與 教 的 基 本 觀 念 後, 接 下 來 應 該 思 考 學 習 的 過 程 所 產 生 層 次 現 象 人 類 學 習 活 動 大 概 可 以 分 成 覺 知 反 應 記 憶 應 用 類 化 等 五 個 層 次 的 階 段 別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20

25 ( 一 ) 覺 知 : 無 論 是 認 知 成 長 或 動 作 學 習 的 初 期, 如 見 到 一 件 物 品 後, 或 被 教 該 物 品 的 名 稱 之 後, 會 知 道 該 物 品 的 名 稱 ; 被 教 走 路 後, 會 有 跨 步 的 動 作 表 現 這 是 學 習 的 第 一 階 段, 僅 是 一 個 認 知 的 現 象, 尚 未 正 式 有 學 習 成 果 ( 二 ) 反 應 : 此 為 學 習 的 第 二 階 段, 比 覺 知 更 深 一 層 的 學 習 表 現 即 如 在 教 學 活 動 後, 看 到 物 品 後 能 馬 上 就 能 說 出 該 物 品 的 名 稱 ; 或 是 聽 到 走 路 的 指 令 後, 能 表 現 出 跨 步 走 的 動 作, 但 是 不 一 定 能 穩 定 地 走, 或 是 能 扶 物 走 幾 步 第 三 章 課 程 與 教 學 理 論 ( 三 ) 記 憶 : 在 學 習 的 第 三 階 段, 為 能 將 學 習 所 得 的 內 容 記 憶 在 心 中, 並 表 現 在 行 為 上 如 在 學 習 過 後 一 段 時 間, 看 到 該 學 過 的 物 品 時, 仍 可 說 出 該 物 品 的 名 稱 ; 或 聽 到 動 作 指 令 時, 會 作 出 該 動 作 的 表 現 行 為 顯 示 學 得 的 內 容 存 留 在 記 憶 中, 所 以 離 開 了 學 習 場 所, 還 能 記 得 對 學 得 行 為 的 相 關 刺 激 做 出 正 確 的 回 應 ( 四 ) 應 用 : 第 四 個 層 次 為 在 經 過 學 習 後, 在 不 同 情 境 與 無 關 的 環 境 下, 仍 然 會 正 確 反 應 所 學 得 的 智 能 例 如 學 會 碗 後, 在 吃 飯 的 時 候, 兒 童 看 到 裝 飯 的 碗 就 能 說 出 那 是 碗, 或 是 會 說 用 碗 裝 飯 兒 童 看 到 想 要 的 物 品, 在 離 開 自 己 一 段 距 離 之 地 方, 他 會 使 用 學 得 的 走 路 前 往 取 得 ( 五 ) 類 化 : 最 後 一 個 層 次 指 的 是 原 來 學 得 智 能 的 方 法, 會 被 用 來 學 習 相 類 似 的 智 能 如 看 到 陌 生 的 鍋, 會 想 到 有 種 類 似 的 碗 是 用 來 裝 物 品 的, 這 個 鍋 應 該 也 是 可 以 用 來 裝 物 品 的, 如 果 不 是 叫 做 碗, 應 該 也 要 有 個 名 稱 或 是 會 利 用 學 習 走 路 的 方 法 去 學 習 跑 步 教 師 在 進 行 教 學 時, 當 然 要 思 考 所 帶 領 的 活 動, 兒 童 可 以 學 到 甚 麼? 可 以 學 到 何 種 層 次? 當 目 標 能 如 此 明 確 清 楚 時, 教 學 的 績 效 就 能 很 容 易 地 了 解 與 檢 視 五 服 務 人 員 : 如 果 是 一 般 學 前 教 學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服 務 人 員 較 為 單 純 因 為 其 重 點 都 以 單 純 的 知 識 與 生 活 規 範 為 主, 所 以 只 要 有 教 師 大 概 就 可 以 滿 足 所 有 的 需 要 雖 然 教 師 需 要 有 各 項 學 前 教 育 專 業 學 科 的 基 本 能 力, 是 有 點 壓 力, 但 由 於 不 需 要 專 精, 只 要 懂, 也 能 操 作 就 可 以, 所 以 學 前 教 師 都 還 能 勝 任 但 是 針 對 早 期 療 育 可 能 就 無 法 如 此 的 單 純, 除 了 教 師 所 需 的 教 學 專 業 以 外, 同 時 還 需 要 兼 及 相 關 醫 療 與 復 健 專 業 以 及 社 會 服 務 與 生 態 方 面 的 服 務, 所 以 參 與 服 務 的 人 員 就 會 廣 泛 多 了 目 前 大 家 的 共 識 應 該 要 有 教 育 及 特 殊 教 育 人 員 醫 療 復 健 人 員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等 三 大 領 域 的 專 業 人 員 參 與, 早 期 療 21

26 第 三 章 課 程 與 教 學 理 論 育 的 服 務 才 可 能 徹 底 有 效 這 些 專 業 人 員, 其 專 業 背 景 的 不 同 與 工 作 型 態 的 差 異, 造 成 共 同 合 作 方 式 困 難 目 前 針 對 專 業 合 作 的 操 作 模 式, 討 論 最 多 的 三 種 分 述 如 下 : ( 一 ) 多 專 業 運 作 模 式 (Multi-disciplinary approach): 此 模 式 主 要 係 由 各 個 不 同 領 域 專 業 人 員 分 別 從 其 各 自 不 同 專 業 領 域 去 評 估 嬰 幼 兒 的 能 力 與 缺 陷 所 在, 並 各 自 提 出 介 入 療 育 計 畫 且 分 別 執 行 之 其 特 色 為 1. 每 位 專 業 人 員 皆 獨 立 工 作, 各 自 依 其 專 業 的 領 域 與 智 能, 對 嬰 幼 兒 做 其 認 為 必 要 的 診 斷, 並 提 出 結 果 報 告 與 建 議 2. 由 於 專 業 人 員 採 取 分 工 作 業, 且 各 專 業 皆 有 其 專 業 評 估 的 標 準 程 序 與 工 具, 所 以 相 互 之 間 也 沒 有 習 慣 分 享 各 自 的 評 估 資 料 3. 專 業 人 員 各 自 依 據 評 估 結 果, 分 析 嬰 幼 兒 表 現 狀 況, 並 擬 訂 其 介 入 計 劃, 提 出 前 後, 也 不 必 要 跟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商 量 討 論 4. 家 庭 成 員 需 單 獨 去 會 見 每 位 專 業 人 員, 通 常 是 在 不 同 的 時 間 與 地 點 ( 二 ) 跨 專 業 合 作 模 式 (Inter-disciplinary approach): 此 模 式 也 有 各 個 不 同 領 域 專 業 人 員 的 參 與, 只 是 在 接 到 嬰 幼 兒 後, 會 先 共 同 討 論 其 特 質 與 需 求, 並 共 同 決 定 評 估 的 內 容 與 重 點 接 著 就 各 自 從 其 不 同 專 業 領 域 去 評 估 嬰 幼 兒, 並 將 個 別 的 評 估 資 料 拿 到 會 議 上 討 論, 然 後 共 同 提 出 該 嬰 幼 兒 的 介 入 療 育 計 劃 其 特 色 為 1. 除 了 評 估 前 評 估 計 畫 討 論 與 評 估 後 意 見 整 合 討 論 外, 在 整 個 評 估 過 程 仍 以 各 自 的 專 業 角 色 立 場 與 專 業 作 業 流 程 及 工 具 進 行 評 估 工 作 2. 雖 有 評 估 重 點 的 共 識, 但 是 每 個 專 業 仍 然 秉 持 專 業 背 景 各 自 行 事, 鮮 少 討 論 若 有 討 論, 也 僅 針 對 某 一 問 題 或 觀 點 的 溝 通, 而 非 全 面 交 換 意 見 3. 雖 說 經 由 團 體 做 成 評 估 結 果 與 介 入 計 畫 的 決 定, 但 基 於 對 相 互 專 業 的 尊 重, 還 是 採 取 彼 此 尊 重 的 態 度, 盡 量 保 有 原 來 評 估 意 見 介 入 時, 也 是 讓 各 自 從 其 專 業 角 度 做 應 做 的 事, 甚 少 過 問 彼 此 間 的 作 法 與 內 容 4. 家 庭 通 常 在 同 一 場 地 跟 隨 不 同 的 專 業 人 員 一 同 工 作, 不 過, 在 時 間 上 卻 常 各 自 分 開 即 使 有 專 業 人 員 偶 而 同 時 與 家 庭 一 起 工 作, 但 每 位 專 業 人 員 仍 然 各 自 做 其 專 業 領 域 份 內 的 事 ( 三 ) 專 業 間 整 合 模 式 (Trans-disciplinary approach): 此 模 式 同 樣 有 各 個 不 同 領 域 專 業 人 員 的 參 與, 在 接 到 嬰 幼 兒 後, 會 先 共 同 討 論 其 特 質 與 需 求, 並 共 同 決 定 評 估 的 內 容 與 重 點, 同 時 決 定 一 套 評 估 流 程 與 活 動, 將 所 有 評 估 內 容 與 重 點 融 合 在 一 起 並 且 決 定 一 位 帶 領 活 動 者, 由 其 與 嬰 幼 兒 互 動, 其 他 與 評 估 重 點 相 關 之 專 業 人 員 皆 需 到 場, 從 各 自 不 同 領 域 的 專 業 立 場, 蒐 集 必 要 的 嬰 幼 兒 資 訊 再 依 據 所 有 的 資 訊, 共 同 討 論 決 定 有 關 的 介 入 療 育 計 劃 其 特 色 為 1. 專 業 人 員 與 家 庭 一 起 工 作 在 診 斷 前 與 診 斷 中, 家 庭 一 直 是 小 組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成 員, 專 業 人 員 的 工 作 皆 與 家 庭 一 起 完 成 22

27 2. 每 位 專 業 人 員 對 所 有 資 訊 都 很 清 楚, 因 為 他 們 都 從 同 一 的 活 動 取 得 的 資 訊 3. 專 業 人 員 不 祇 應 瞭 解 自 己 角 色 的 領 域, 還 應 對 所 有 角 色 領 域 皆 有 所 瞭 解, 才 能 理 解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研 析 嬰 幼 兒 資 訊 的 合 理 性, 也 才 能 從 通 觀 ( 鉅 觀 ) 的 角 度 去 對 待 嬰 幼 兒 的 診 斷 4. 有 嬰 幼 兒 評 估 與 介 入 的 決 定, 皆 是 成 員 共 同 參 與 的 結 論, 而 沒 有 各 自 堅 持, 彼 此 互 不 協 調 的 現 象 5. 家 庭 一 直 都 是 模 式 中 工 作 成 員 的 一 份 子, 所 有 的 討 論 家 長 皆 會 參 與, 因 此 不 需 要 另 外 的 溝 通 或 說 明 6. 在 此 模 式 下, 成 員 必 得 遵 守 下 列 的 基 本 要 求, 模 式 功 能 方 能 順 利 完 成 (1) 參 與 必 要 的 小 組 會 議 (2) 主 動 參 與 工 作 (3) 參 加 介 入 療 育 計 畫 的 討 論 (4) 介 入 方 案 與 策 略 的 提 供 (5) 跨 領 域 的 認 知 與 訓 練 第 三 章 課 程 與 教 學 理 論 這 三 種 理 想 上 係 以 專 業 間 整 合 模 式 (Trans-disciplinary approach) 最 有 效 惟 由 於 專 業 人 員 與 經 費 的 限 制, 許 多 地 區 或 單 位 都 不 容 易 有 足 夠 的 專 業 人 員 參 與, 更 遑 論 選 用 何 種 模 式 本 活 動 設 計 的 研 發 就 是 為 了 幫 助 那 些 專 業 人 員 不 足, 或 經 費 有 限 的 單 位, 當 教 師 規 劃 活 動 時 需 要 顧 及 的 層 面, 可 能 因 為 缺 乏 專 業 人 員 的 參 與, 會 有 顧 慮 不 周 的 困 難 因 此 在 活 動 設 計 時, 盡 可 能 邀 請 各 專 業 人 員 參 與 若 是 各 單 位 有 足 夠 專 業 人 員 與 經 費 時, 本 活 動 設 計 或 許 就 是 參 考 用 當 然 如 果 願 意 提 供 修 正 意 見, 讓 團 隊 作 為 將 來 有 機 會 修 正 新 版, 或 續 編 活 動 時 當 為 參 考 改 善 用, 將 會 對 團 隊 有 極 大 的 幫 助 23

28

29 第 四 章 活 動 設 計 與 使 用 說 明 活 動 設 計 根 據 前 面 相 關 理 論 討 論 與 說 明 後, 本 章 將 先 說 明 整 個 活 動 設 計 的 流 程 與 做 法 ; 同 時, 也 要 說 明 活 動 設 計 使 用 時 的 策 略 與 注 意 事 項 將 分 成 活 動 設 計 使 用 說 明 二 節 陳 述 第 一 節 活 動 設 計 多 層 次 療 育 活 動 設 計 手 冊 計 畫 活 動 設 計 流 程 係 依 據 活 動 設 計 小 組 討 論 活 動 設 計 修 改 專 家 審 查 與 機 構 試 教 活 動 設 計 修 改 等 流 程, 研 發 出 整 套 的 活 動 設 計, 其 流 程 如 圖 一, 分 別 說 明 於 下 : 第 四 章 活 動 設 計 與 使 用 說 明 圖 一 多 層 次 療 育 活 動 研 發 流 程 圖 一 小 組 討 論 : 參 與 研 發 教 師 每 週 不 定 期 進 行 1~3 次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初 期 規 劃 活 動 設 計 主 題 及 活 動 設 計 架 構, 並 每 週 研 發 新 的 活 動, 經 討 論 後 將 不 適 用 活 動 刪 除, 留 下 可 使 用 之 活 動 設 計 再 進 行 多 次 反 覆 討 論 及 修 改, 修 改 完 成 之 活 動 設 計 再 交 由 跨 專 業 專 家 團 隊 審 查 及 補 充 延 伸 活 動 活 動 設 計 初 稿 交 由 學 前 特 教 班 級 或 早 期 療 育 機 構 進 行 試 教 試 教 前 由 試 教 教 師 審 查 活 動 設 計 試 教 時 依 兒 童 需 求 彈 性 調 整 設 計 內 容 試 教 後 提 供 回 饋 等 意 見 統 整 於 試 25

30 第 四 章 活 動 設 計 與 使 用 說 明 教 回 饋 單 研 發 小 組 再 依 回 饋 單 及 現 場 錄 影 內 容 進 行 檢 討 會 議, 並 將 決 議 後 之 意 見 修 改 活 動 設 計 二 專 家 審 查 : 本 計 畫 邀 請 跨 專 業 成 員 包 含 學 前 特 教 老 師 小 兒 科 醫 師 語 言 治 療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計 畫 中 之 多 層 次 療 育 活 動 設 計, 皆 經 跨 專 業 團 隊 審 查 及 討 論, 並 針 對 不 同 領 域 專 長 延 伸 設 計 適 合 提 升 特 殊 需 求 兒 童 能 力 之 活 動 跨 專 業 團 隊 針 對 活 動 設 計 各 細 項 一 一 審 查 並 提 出 專 業 意 見, 以 下 舉 例 說 明 之 : ( 一 ) 活 動 時 間 : 教 師 可 依 兒 童 需 求 及 能 力 彈 性 調 整, 如 認 為 時 間 過 長 兒 童 無 法 專 注, 可 挑 選 其 中 部 分 活 動 進 行, 如 兒 童 能 力 未 達 可 進 行 主 要 活 動, 可 減 少 主 要 活 動 比 例 加 入 延 伸 活 動, 甚 至 先 進 行 延 伸 活 動 再 進 行 主 要 活 動 專 團 提 供 了 具 體 的 補 充 延 伸 活 動 ( 二 ) 活 動 資 源 : 在 活 動 資 源 的 運 用, 各 個 專 業 領 域 的 專 家 提 供 相 關 的 專 業 資 源 及 建 議, 本 手 冊 將 專 家 提 供 的 資 源 及 建 議 融 入 活 動 設 計 中 並 以 圖 片 文 字 及 附 件 的 方 式 呈 現 於 手 冊 中 提 供 教 學 者 彈 性 使 用, 教 學 者 可 與 現 場 專 業 人 員 討 論 後 適 當 加 入 活 動 設 計 中 或 請 專 業 人 員 協 助 執 行 實 例 說 明 ( ) ( ) - ( ) ( 三 ) 兒 童 先 備 能 力 : 因 本 手 冊 先 備 能 力 為 主 筆 教 師 設 計 活 動 時 所 設 定, 故 專 家 們 協 助 審 查 兒 童 先 備 能 力 與 活 動 之 間 的 相 關 性 及 適 切 性, 並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實 例 說 明 ( ) ( ) ( 四 ) 活 動 目 標 : 專 家 們 協 助 審 查 活 動 目 標 與 活 動 之 間 的 相 關 性 及 適 切 性, 並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26

31 實 例 說 明 ( ) ( ) ( ) ( ) 第 四 章 活 動 設 計 與 使 用 說 明 ( 五 ) 活 動 流 程 : 專 家 們 針 對 活 動 流 程 是 否 能 滿 足 大 部 分 達 設 定 先 備 能 力 之 特 殊 需 求 兒 童 的 需 求 及 能 力, 加 以 檢 視 並 提 供 補 充 意 見 及 延 伸 活 動, 讓 活 動 更 多 元 及 具 療 育 功 效 實 例 說 明 ( ) ( ) ( 六 ) 注 意 事 項 及 活 動 策 略 調 整 : 專 家 們 針 對 活 動 提 供 專 業 的 注 意 事 項 建 議 及 活 動 策 略 調 整, 讓 活 動 進 行 更 加 順 暢 及 安 全, 並 符 合 特 殊 需 求 兒 童 個 別 化 需 求 實 例 說 明 - ( ) ( ) ( ) - ( ) ( ) 27

32 第 四 章 活 動 設 計 與 使 用 說 明 ( ) ( ) ( ) ( ) ( ) ( ) ( 七 ) 延 伸 活 動 設 計 : 專 家 們 在 審 查 活 動 設 計 時, 提 供 專 業 相 關 建 議 及 活 動, 並 以 延 伸 活 動 方 式 呈 現 實 例 說 明 ( ) ( ) ( ) ( ) ( ) ( ) ( ) 三 活 動 試 教 : 在 活 動 設 計 編 製 過 程 的 試 教, 選 擇 台 灣 地 區 早 療 機 構 為 對 象, 進 行 每 個 活 動 的 試 教 每 個 活 動 由 二 位 教 保 員 擔 任 帶 領, 二 十 個 活 動 將 有 教 保 員 四 十 人 次 參 與 所 有 的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經 過 試 教 後, 擔 任 試 教 的 教 保 人 員 對 活 動 設 計 出 相 關 經 驗 的 建 議, 以 利 活 動 設 計 能 更 符 合 實 務 界 的 運 用 需 求 因 此, 本 計 畫 案 設 計 一 份 回 饋 表 ( 如 表 三 ) 28

33 表 三 多 層 次 療 育 活 動 設 計 手 冊 之 兒 童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回 饋 表 項 目 回 饋 意 見 修 改 及 刪 除 理 由 保 留 活 動 名 稱 修 改 刪 除 保 留 活 動 時 間 修 改 刪 除 保 留 活 動 方 法 修 改 刪 除 保 留 活 動 資 源 修 改 刪 除 兒 童 保 留 修 改 先 備 能 力 刪 除 保 留 活 動 目 標 修 改 刪 除 保 留 活 動 內 容 修 改 刪 除 保 留 活 動 流 程 修 改 刪 除 保 留 活 動 評 量 修 改 刪 除 保 留 注 意 事 項 及 修 改 活 動 策 略 調 整 刪 除 保 留 兒 童 單 元 活 動 修 改 延 伸 設 計 表 ( 一 ) 刪 除 保 留 兒 童 單 元 活 動 修 改 延 伸 設 計 表 ( 二 ) 刪 除 其 他 填 表 者 : 第 四 章 活 動 設 計 與 使 用 說 明 這 次 設 計 活 動 的 過 程, 承 蒙 各 基 金 會 與 協 會 的 支 持, 協 助 安 排 試 教 工 作, 且 都 是 單 位 的 教 保 員 親 自 教 學, 非 常 感 謝 聯 絡 安 排 方 式 先 由 助 理 黃 雅 玲 小 姐 將 活 動 設 計 傳 mail 給 單 位, 由 單 位 邀 請 教 保 員 協 助 教 學 教 保 員 根 據 自 己 兒 童 的 狀 況, 檢 視 活 動 設 計 的 合 宜 性, 若 有 需 要 可 逕 行 修 改 教 學 後 可 再 依 據 教 學 中 兒 童 表 現 個 人 感 受 提 供 29

34 第 四 章 活 動 設 計 與 使 用 說 明 相 關 意 見 可 惜 的 是 因 為 時 間 限 制, 每 位 教 保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研 究 團 隊 沒 有 時 間 與 她 們 充 分 討 論, 最 後 由 團 隊 自 行 判 斷 其 意 見 的 合 適 性 進 行 活 動 設 計 的 修 正, 對 所 有 參 與 試 教 協 助 的 單 位 與 人 員 比 較 遺 憾 與 歉 疚 相 關 協 助 單 位 表 列 於 下, 只 是 教 保 員 的 個 人 資 料 就 保 留 表 四 多 層 次 療 育 活 動 協 助 試 教 活 動 之 支 持 單 位 所 在 教 案 適 用 性 試 教 機 構 試 教 活 動 名 稱 區 域 / 原 因 台 北 育 成 永 明 發 展 中 心 好 玩 的 水 - 浮 浮 沉 沉 適 用 / 修 改 桃 園 東 門 國 小 特 幼 班 厲 害 的 嘴 巴 適 用 / 修 改 好 玩 的 水 不 適 用 / 幼 兒 生 理 年 齡 台 北 城 中 發 展 中 心 - 油 水 不 相 融 小, 能 力 不 符 合 先 備 能 力 設 定 伊 甸 桃 園 服 務 中 心 1. 紙 糊 掛 飾 2. 餐 具 撕 貼 畫 適 用 / 修 改 1. 水 果 怎 麼 吃 北 區 伊 甸 台 北 市 婦 幼 家 園 2. 水 果 蹲 遊 戲 適 用 / 修 改 3. 我 的 餐 具 清 涼 果 汁 bar - 柳 丁 汁 (1) 伊 甸 基 隆 市 身 心 障 礙 - 番 茄 多 多 (2)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3. 色 彩 魔 術 秀 適 用 / 修 改 4. 顏 色 對 對 碰 心 路 萬 芳 發 展 中 心 健 康 動 一 動 適 用 / 修 改 心 路 新 竹 發 展 中 心 上 衣 對 對 碰 適 用 / 修 改 心 路 愛 兒 中 心 按 摩 樂 適 用 / 修 改 心 路 桃 園 發 展 中 心 我 哈 揪 了 適 用 / 修 改 中 區 台 中 瑪 利 亞 愛 心 家 園 1. 好 玩 的 水 - 油 水 不 相 融 適 用 / 修 改 彰 化 家 扶 發 展 中 心 1. 噴 水 高 手 2. 超 級 水 手 適 用 / 修 改 高 雄 博 正 發 展 中 心 張 開 大 嘴 巴 適 用 / 修 改 南 區 1. 噴 彩 大 師 雲 林 家 扶 發 展 中 心 2. 餐 具 變 裝 秀 適 用 / 修 改 第 二 節 使 用 說 明 本 節 主 要 在 說 明 活 動 設 計 使 用 的 策 略, 將 包 含 使 用 對 象 試 教 回 饋 討 論 使 用 方 法 等 三 部 分 一 使 用 對 象 : 102 學 年 度 特 殊 教 育 統 計 年 報 指 出,101 學 年 度 學 前 教 育 階 段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有 14,212 人, 這 些 兒 童 在 一 般 幼 兒 園 所 或 機 構 接 受 特 殊 教 育 的 人 數 有 14,026 人, 在 特 30

35 殊 學 校 有 186 人 本 活 動 手 冊 主 要 的 服 務 對 象 為 學 前 特 殊 需 求 兒 童, 專 為 特 殊 需 求 兒 童 所 設 計 的 多 層 次 療 育 活 動 在 原 始 編 制 目 的, 本 手 冊 希 望 能 提 供 給 社 政 系 統 發 展 中 心 的 教 保 人 員 使 用, 原 因 在 於 學 前 特 殊 教 育 班 級 的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都 接 受 學 前 特 殊 教 育 的 四 十 學 分 訓 練, 而 教 保 人 員 在 訓 練 背 景 上 與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是 有 落 差 的, 此 為 其 原 因 之 一 ; 發 展 中 心 的 規 模 與 設 備 設 施 通 常 是 不 及 於 一 般 學 校 系 統, 資 源 的 取 得 也 較 不 足, 無 教 育 系 統 的 教 學 資 源 所 以 本 手 冊 希 望 提 供 給 教 保 人 員 一 份 可 以 參 考, 甚 至 直 接 使 用 的 活 動 設 計, 以 減 輕 教 保 人 員 的 教 學 負 擔, 此 為 其 原 因 之 二 ; 遠 離 都 會 區 以 外 偏 鄉 的 發 展 中 心, 其 資 源 更 是 不 足, 教 保 人 員 又 常 因 中 心 的 規 模 小, 或 附 屬 於 成 人 的 身 心 障 礙 機 構 下, 不 被 重 視, 或 缺 乏 支 援 與 協 助 資 源, 若 能 提 供 本 手 冊 供 其 直 接 運 用, 則 受 益 者 將 是 那 群 接 受 服 務 的 發 展 遲 緩 或 障 礙 的 兒 童, 此 為 其 原 因 之 三 綜 上 理 由, 此 手 冊 係 以 提 供 發 展 中 心 之 教 保 人 員 使 用 為 主 第 四 章 活 動 設 計 與 使 用 說 明 二 試 教 回 饋 討 論 : ( 一 ) 活 動 名 稱 : 本 手 冊 活 動 名 稱 充 份 表 現 出 活 動 特 色 及 重 點, 服 務 提 供 者 在 搭 配 單 元 主 題 選 取 活 動 時, 初 步 可 透 過 活 動 名 稱 與 單 元 主 題 進 行 相 關 配 對, 選 取 適 用 活 動, 再 進 一 步 針 對 活 動 內 容 進 行 了 解 及 調 整, 調 整 至 符 合 使 用 者 需 求 實 例 說 明 ( ) ( ) ( 二 ) 活 動 時 間 : 多 層 次 療 育 活 動 的 活 動 設 計 時 間 以 五 十 分 鐘 為 單 位, 方 便 設 計 者 掌 握 活 動 設 計 的 方 向, 教 學 者 在 使 用 上 可 依 活 動 進 行 型 態 學 習 者 需 求 教 學 者 需 求 及 教 學 策 略 等 因 素 彈 性 調 整 使 用 教 師 可 依 學 習 者 需 求 彈 性 縮 短 時 間 增 加 時 間 或 分 次 進 行 使 用 延 伸 活 動 也 會 影 響 活 動 進 行 時 間 的 長 短, 教 師 可 依 學 習 者 需 求 及 特 質 彈 性 調 整 實 例 說 明 ( ) ( ) ( ) ( ) 31

36 第 四 章 活 動 設 計 與 使 用 說 明 ( ) 活 動 時 間 本 就 希 望 彈 性, 只 是 有 些 教 師 比 較 保 守, 以 為 這 是 標 準 樣 本, 不 敢 自 行 調 整 然 而 也 有 教 師 就 自 行 調 整, 發 現 確 實 比 較 符 合 其 希 望 的 效 果 ( 三 ) 活 動 方 式 : 多 層 次 療 育 活 動 所 設 計 的 活 動 方 式 可 採 用 團 體 小 組 時 段 及 個 別 等 型 態, 依 講 述 討 論 觀 察 操 作 等 方 式 搭 配 使 用 者 需 求 做 多 元 彈 性 調 整 相 當 重 要 的 提 醒 就 是 教 師 即 使 必 要 與 單 一 兒 童 互 動, 以 增 加 學 習 效 果 時, 也 一 定 要 其 他 兒 童 共 同 參 與, 不 宜 因 為 與 單 一 兒 童 互 動, 而 讓 其 他 兒 童 閒 著 沒 事 做 在 活 動 過 程, 兒 童 座 位 的 安 排 需 要 相 當 細 心, 如 何 讓 兒 童 的 座 位 產 生 彼 此 提 升 學 習 效 果 的 安 排 是 重 要 的 實 例 說 明 ( 四 ) 活 動 資 源 : 多 層 次 療 育 活 動 所 使 用 的 資 源 考 量 到 材 質 合 宜 區 辨 性 佳 易 於 觀 察 安 全 性 高 種 類 簡 單 且 數 量 充 足 教 師 在 使 用 活 動 資 源 時, 只 要 不 違 背 活 動 目 標 及 精 神, 可 依 需 求 及 取 得 資 源 的 條 件 下 彈 性 調 整 實 例 說 明 ( ) ( ) ( ) ( ) ( ) ( 五 ) 兒 童 先 備 能 力 : 多 層 次 療 育 活 動 中 之 兒 童 先 備 能 力, 為 設 計 活 動 時 針 對 虛 擬 對 象 所 設 定, 使 用 本 手 冊 活 動 之 教 師, 應 依 據 參 與 活 動 之 兒 童 能 力, 選 擇 活 動 設 計 或 彈 性 修 改 活 動 設 計 使 用 依 據 兒 童 先 備 能 力 該 如 何 選 用 及 調 整 : 當 兒 童 先 備 能 力 可 透 過 練 習 培 養, 即 考 慮 適 時 加 入 延 伸 活 動 的 使 用 ; 當 兒 童 先 備 能 力 無 法 透 過 練 習 培 養, 即 修 改 活 動 ; 當 兒 童 完 全 無 法 使 用 活 動 設 計, 即 代 表 該 活 動 不 適 用, 可 另 行 尋 找 適 合 活 動 或 設 計 新 活 動 實 例 說 明 32

37 ( ) ( ) ( 六 ) 活 動 目 標 : 多 層 次 療 育 活 動 的 活 動 目 標 為 活 動 主 筆 者 設 計 活 動 時 所 設 定 但 因 學 前 特 教 機 構 兒 童 發 展 之 個 別 差 異 大, 要 設 定 符 合 各 機 構 兒 童 能 力 之 活 動 目 標 實 為 不 易 故 服 務 提 供 者 可 視 使 用 者 需 求 及 能 力, 運 用 多 層 次 理 念 針 對 活 動 目 標 進 行 概 念 性 彈 性 調 整 實 例 說 明 ( ) ( ) ( ) 第 四 章 活 動 設 計 與 使 用 說 明 ( 七 ) 活 動 流 程 : 教 師 可 依 兒 童 能 力 及 舊 經 驗, 彈 性 組 合 調 整 主 要 活 動 準 備 / 延 伸 活 動 及 活 動 流 程, 每 個 活 動 設 計 的 使 用 次 數 及 方 式, 教 師 都 可 依 兒 童 不 同 的 需 求 能 力 情 境 及 身 體 狀 況 自 主 調 整 進 行 活 動 前, 教 師 應 先 與 協 同 教 師 溝 通 合 作 方 式 及 教 學 流 程 進 行 方 式, 讓 協 同 教 師 能 適 時 提 供 協 助, 達 到 良 好 的 協 同 成 效 實 例 說 明 2~3 ( ) ( ) OK ( ) ( ) ( ) ( ) 33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宣 道 會 鄭 榮 之 中 學 科 目 : 通 識 教 育 科 教 學 進 度 表 2015-16 級 別 : 中 ( 六 ) 級 編 寫 人 姓 名 : 黃 志 偉 老 師 其 他 任 教 老 師 : 黃 愛 敏 老 師 譚 活 幹 老 師 顏 燕 玲 老 師 教 科 書 : 1. 雅 集 新 高 中 通 識 教 育 現 代 中 國 (2012 年 更 新 版 ) 2. 採 用 校 本 教 材 全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More information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More information

職能基準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以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為 核 心 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作 業 規 範 評 鑑 雙 月 刊 2011.9 第 33 期 文 / 王 保 進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評 鑑 業 務 處 處 長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行 政 與 評 鑑 研 究 所 教 授 以 確 保 提 供 學 生 一 個 優 質 學 習 環 境 為 核 心 之 第 一 週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6\250\301Z\272\336\262z.doc)

(Microsoft Word - \246\250\301Z\272\336\262z.doc) 模 組 名 稱 : 成 績 管 理 適 用 單 位 : 國 小 目 錄 第 一 章 模 組 簡 介... 5 一 模 組 架 構 圖... 5 二 模 組 權 限 說 明... 6 三 模 組 功 能 說 明... 6 第 二 章 操 作 流 程 - 成 績 管 理... 8 一 成 績 管 理 ( 管 理 權 ) 流 程 圖... 8 二 成 績 管 理 ( 級 任 權 限 ) 流 程 圖...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

肆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本 研 究 前, 我 們 首 先 對 研 究 中 所 用 到 名 詞 作 定 義 定 義 : 牌 數 : 玩 牌 時 所 使 用 到 撲 克 牌 數 次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重 複 分 牌 次 數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每 次 分

肆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本 研 究 前, 我 們 首 先 對 研 究 中 所 用 到 名 詞 作 定 義 定 義 : 牌 數 : 玩 牌 時 所 使 用 到 撲 克 牌 數 次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重 複 分 牌 次 數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每 次 分 摘 要 魔 術 師 讀 心 術 背 後 到 底 藏 了 多 少 祕 密? 一 般 觀 眾 心 裡 常 有 著 這 句 話 本 研 究 我 們 破 解 了 魔 術 師 透 過 數 學 規 律 加 上 置 中 手 法 完 成 一 連 串 騙 人 撲 克 牌 遊 戲, 也 學 會 了 如 何 透 過 整 理 表 格 方 式, 來 找 出 數 學 規 律, 也 更 懂 得 如 何 把 簡 單 數 學 技 巧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sle cover 1

sle cover 1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More information

銜 接 與 配 套 其 他 的 應 用, 以 便 銜 接 研 究 的 課 程 Q:107 學 年 度 實 施, 課 程 銜 接 有 無 困 難? 若 有 困 難 如 何 補 救? A:107 學 年 度 十 二 年 國 教 新 課 程 之 實 施, 從 高 中 一 年 級 開 始, 對 學 校 課

銜 接 與 配 套 其 他 的 應 用, 以 便 銜 接 研 究 的 課 程 Q:107 學 年 度 實 施, 課 程 銜 接 有 無 困 難? 若 有 困 難 如 何 補 救? A:107 學 年 度 十 二 年 國 教 新 課 程 之 實 施, 從 高 中 一 年 級 開 始, 對 學 校 課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自 然 ( 化 學 科 ) 課 程 綱 要 ( 草 案 ) 研 修 Q & A 項 目 研 修 理 念 研 修 原 則 研 修 過 程 研 究 特 色 或 差 異 問 與 答 Q: 為 何 要 進 行 綜 合 型 高 中 自 然 領 域 化 學 課 程 綱 要 的 修 訂? A: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的 自 然

More information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More information

WORD文書排版班教育計畫

WORD文書排版班教育計畫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105 年 度 三 階 五 段 團 隊 力 數 位 學 專 班 訓 練 計 畫 一 緣 起 :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為 因 應 數 位 學 趨 勢 並 提 升 訓 練 成 效, 自 92 年 4 月 起 正 式 建 置 文 官 e 學 苑 學 網 站, 與 開 發 數 位 線 上 課 程, 提 供 公 務 人 員 豐 富 多 元 的 數 位 學 內 容, 並 在 各 項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4\345\245\3631)

(Microsoft Word - \244\345\245\3631) 需 求 篇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訓 練 需 求 的 重 要 性 掌 握 訓 練 需 求 訓 練 需 求 彙 整 分 析 及 教 育 訓 練 方 法 要 能 有 效 地 辦 理 訓 練 必 須 對 組 織 狀 況 各 職 務 工 作 內 容 及 人 員 工 作 能 力 有 所 了 解 以 清 楚 地 找 出 組 織 對 人 員 在 工 作 上 的 期 望 與 人 員 在 工 作 上 所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More information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 套 措 施 5 精 進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人 力 發 展 方 案 5-1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實 施 方 案 壹 緣 起 教 師 是 教 育 改 革 的 核 心 人 物, 教 師 素 質 與 教 學 品 質 攸 關 教 育 改 革 的 成 敗, 因 此,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的 良 窳, 是 決 定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成 敗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