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E3A6582E707562>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BEE3A6582E707562>"

Transcription

1 證 照 在 手 希 望 無 窮! 1.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對 照 各 該 考 試 應 考 資 格 表 與 本 身 所 具 之 資 格 : (1) 學 位 - 大 專 ( 高 3) 高 中 職 ( 普 考 ) (2) 主 修 科 系 所 - 行 政 類 限 制 少 技 術 類 與 主 修 有 關 ; 但 修 有 與 所 考 科 別 專 業 科 目 二 科 相 同 者, 亦 得 應 考 (3)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係 依 用 人 需 求 辦 理, 故 實 際 招 考 類 科 職 缺 數 額 等, 依 據 各 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所 載 者 為 準 並 備 妥 你 的 學 歷 證 件 - 尤 其 國 外 學 歷 宜 回 國 前 經 外 館 認 證 2.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對 照 各 該 考 試 之 考 試 規 則 及 應 考 資 格 表 與 本 身 具 有 之 學 經 歷 資 格 : (1) 學 位 - 高 考 一 般 多 為 專 科 以 上 ; 普 考 則 為 高 中 職 (2) 主 修 科 系 組 所 - 限 制 嚴 格 ; 但 除 醫 事 人 員 外, 多 有 相 當 系 科 認 定 之 適 用 (3) 經 歷 - 若 干 類 科 可 有 申 請 減 免 應 試 科 目 ( 公 務 員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若 干 工 作 年 資 等 ) (4) 年 辦 一 次 為 原 則 ( 特 殊 需 求 年 辦 二 次 ) 並 備 妥 學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應 予 備 存 ( 尤 其 國 外 取 得 者 更 應 於 回 國 前 經 外 館 認 證 ) 65

2 相 關 講 座 :3/23 ( 一 ) 國 家 考 試 - 最 夯 的 求 職 選 擇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活 動 方 式 : 免 費 入 場, 歡 迎 參 加 3. 國 家 考 試 體 系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高 等 普 通 初 等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 一 二 三 四 五 等 ) 高 等 考 試 一 級 考 試 高 等 考 試 二 級 考 試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初 等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原 住 民 族 考 試 司 法 人 員 考 試 社 會 福 利 工 作 人 員 考 試 國 家 安 全 情 報 人 員 考 試 調 查 人 員 考 試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基 層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外 交 領 事 及 國 際 新 聞 人 員 考 試 國 際 經 濟 商 務 人 員 考 試 關 務 人 員 考 試 稅 務 人 員 考 試 民 航 人 員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考 試 專 利 商 標 審 查 人 員 考 試 退 除 役 軍 人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升 官 等 升 資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試 警 察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試 關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升 資 考 試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高 等 考 試 : 律 師 民 間 之 公 證 人 會 計 師 建 築 師 技 師 專 利 師 醫 事 人 員 ( 師 級 ) 中 醫 師 法 醫 師 營 養 師 獸 醫 師 社 會 工 作 師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心 理 師 呼 吸 治 療 師 消 防 設 備 師 引 水 人 普 通 考 試 : 醫 事 人 員 ( 士 生 級 ) 獸 醫 佐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導 遊 人 員 領 隊 人 員 專 責 報 關 人 員 保 險 從 業 人 員 消 防 設 備 士 地 政 士 記 帳 士 高 等 普 通 考 試 中 醫 師 驗 船 師 航 海 人 員 船 舶 電 信 人 員 其 他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66

3 相關講座 3/23 (一) 國家考試-最夯的求職選擇 地點 行政大樓第二演講廳 活動方式 免費入場 歡迎參加 2.中國熱門證照 全國統考 理財規劃師 人力資源管理師 心理諮詢師 營銷師 項目管理師 物業管理師 職業指導師 電子商務師 物流師 企業信息 管理師 廣告設計師 醫學類證照 營養師 健康管理師 中藥調劑師 中醫康復保健師 按摩師 推拿針灸師 養老護理員 針灸師 眼鏡驗光師 金融類證照 金融事務師 信用管理師 國際商務師 企管類證照 企業培訓師 經營師 教育類證照 育嬰師 幼兒教師 美容類證照 美容師 美髮師 美甲師 形象設計師 餐飲類證照 調酒師 中式烹調師 西式烹調師 中式麵點師 西式麵點師 茶藝師 藥膳師 服務類證照 酒店管理 餐廳服務員 禮儀師 тң ౯? 房產建築證照 房地產策劃師 房地產經紀人 設計類證照 室內設計師 景觀設計師 服裝設計師 平面設計師 美術設計師 影視動畫設計 師 動畫設計師 網絡管理師 攝影師 汽車類證照 汽車維修師 汽車美容師 汽車經紀人 二手車鑑定評估師 證照在手希望無窮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成功的果實必將落在最周全準備人的身上 準備考試的第一步 當然是收集相關考試資訊 包括 1. 考試的種類 應考資格 考試科目 報名 考試 時間 錄取率如何 2. 命題大綱及參考書目 專技人員各類考試均訂有命題大綱 醫事人員更有參考書目 3. 決定報考考試後 找資料 以瞭解命題方向和趨勢 包括 考古題 近期 5 年 考題及研究所考題 重要期刊 如各學會 公會 不同版本參考書 如行政學 傅統學派 人群關係學派 4. 研訂讀書計劃 以倒數計時方式 何時完成一定進度 先全面瀏覽 不使遺漏 勤作筆記 加深重點 印象並注意時事及政策走向 ϒቁ Աĉ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考選部公共服務中心 轉 3256 考選部語音傳真服務電話 語音服務專用電話代表號 傳真兼具語音電話代表號 考選周刊 黑門山上的劇團 公園 98 級畢業典禮畢業生致詞代表遴選 時間 03/24(二) 地點 海洋廳 自由入場 條件 畢業生致詞代表以研究所二年級 大學部四年級及進修推廣部五年級學生為遴選對象 國語及英語致詞代表各遴選 1 名 演出內容 公園 改編自西班牙劇本 一個清朗的早晨 五十年前 所發生的一場為愛情的決鬥 主角被 迫離開戀人逃亡 五十年後 在一個清朗的早 晨 倆人在一個小公園中見面 雖然認出彼此 但是經過歲月的洗禮 倆人不再是過去的俊男美 女 為了讓對方保有與自己過去的美好回憶 他 們不約而同的開始說謊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 4 月 27 日 一 下午 5 時止 更多申請資訊請洽課指組 78 67

4 相 關 講 座 :3/23 ( 一 ) 國 家 考 試 - 最 夯 的 求 職 選 擇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活 動 方 式 : 免 費 入 場, 歡 迎 參 加 報 名 及 考 試 日 期 詳 細 資 料 請 至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網 頁, 查 詢 98 年 度 考 試 計 畫 編 號 考 試 名 稱 等 級 預 定 報 名 日 期 預 定 考 試 日 期 1 98 年 交 通 事 業 公 路 人 員 升 資 考 試 98 年 交 通 事 業 港 務 人 員 升 資 考 試 高 員 級 員 級 佐 級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98 年 技 術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航 海 人 員 考 試 相 當 專 技 高 考 普 考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二 三 四 等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高 員 三 級 員 級 佐 級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民 航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高 考 三 級 普 考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牙 醫 師 助 產 師 職 7 能 治 療 師 呼 吸 治 療 師 獸 醫 師 考 試 暨 牙 醫 師 考 試 分 試 考 試 98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牙 醫 師 助 產 師 職 能 專 技 高 考 治 療 師 呼 吸 治 療 師 獸 醫 師 考 試 暨 牙 醫 師 考 試 分 試 考 試 98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考 試 醫 事 人 員 ( 不 含 牙 醫 師 助 產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 中 醫 師 心 理 師 營 養 師 考 試 暨 醫 師 考 試 分 試 考 試 ;98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法 專 技 高 考 普 考 醫 師 語 言 治 療 師 考 試 9 98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人 員 考 試 三 四 五 等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律 師 會 計 師 社 會 工 作 專 技 高 考 師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專 利 師 考 試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語 言 治 療 師 考 試 相 當 專 技 高 考 年 第 三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航 海 人 員 考 試 相 當 專 技 高 考 普 考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一 級 暨 二 級 考 試 高 考 一 級 高 考 二 級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及 國 際 新 聞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調 查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原 住 民 族 考 試 三 等 四 等 五 等 年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試 ;98 年 關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試 簡 任 薦 任 年 第 四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航 海 人 員 考 試 相 當 專 技 高 考 普 考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建 築 師 技 師 消 防 設 備 師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記 帳 士 考 試 ;98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專 技 高 考 普 考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第 二 次 消 防 設 備 士 考 試 年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三 四 五 等 備 註 1. 表 列 各 項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第 一 試 列 考 外 語 口 試 者, 其 考 試 日 期 將 視 應 考 人 數 試 場 設 置 情 形 需 要 酌 予 延 長 2. 表 列 考 試 名 稱 報 名 日 期 及 考 試 日 期 必 要 時 得 予 變 更, 並 以 考 試 公 告 為 準 68

5 證 照 在 手 希 望 無 窮! 一 般 人 對 公 務 人 員 的 認 知 便 是 : 它 是 份 穩 定 的 工 作, 有 穩 定 及 合 理 的 薪 資 與 福 利 ; 可 享 有 公 務 人 員 保 險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費 考 績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假 期 等 等 在 退 撫 制 度 方 面, 退 休 可 一 次 退 或 選 擇 月 退 及 享 有 健 康 保 險, 若 因 公 死 亡 仍 對 遺 族 有 照 料, 比 照 用 人 機 關 之 撫 卹 相 關 規 定 的 標 準 支 給 遺 族 撫 慰 金 且 具 備 一 定 的 社 會 價 值 其 最 大 優 勢 的 在 於 有 學 習 成 長 的 機 會, 非 常 鼓 勵 終 生 學 習 因 此, 在 不 景 氣 的 這 幾 年, 吸 引 了 大 批 人 潮 參 與 考 試 應 考 資 格 與 初 任 薪 資 考 試 種 類 報 考 資 格 取 得 職 級 初 任 薪 資 高 考 一 級 特 考 一 等 高 考 二 級 特 考 二 等 高 考 三 級 特 考 三 等 普 通 考 試 特 考 四 等 初 等 考 試 特 考 五 等 備 註 取 得 博 士 學 位 高 考 二 級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滿 四 年 薦 任 9 等 $ 56,465 研 究 所 以 上 畢 業 高 考 三 級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滿 二 年 薦 任 7 等 $ 47,680 專 科 以 上 畢 業 薦 6 等 $ 44,850 普 通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 委 5 等 $ 42,050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初 等 考 試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 委 任 3 等 $ 35,200 不 限 學 歷 年 滿 十 八 歲 委 任 1 等 $ 28,470 報 考 資 格 於 技 術 類 科 有 科 系 限 制 福 利 及 退 休 制 度 福 利 制 度 退 撫 制 度 保 險 公 保 健 保 ( 本 人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 生 活 津 貼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費 婚 喪 生 育 補 助 交 通 費 補 助 獎 金 考 績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年 假 ( 強 制 休 假 補 助 ) 最 高 30 日 假 期 國 定 假 日 週 休 二 日 事 病 婚 產 喪 假 退 休 一 次 退 月 退 ; 仍 享 健 康 保 險 確 保 生 活 無 虞 撫 卹 因 公 死 亡, 對 遺 族 照 料 之 制 度 確 保 身 後 無 憂 69

6 相 關 講 座 :3/23 ( 一 ) 國 家 考 試 - 最 夯 的 求 職 選 擇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活 動 方 式 : 免 費 入 場, 歡 迎 參 加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類 別 1. 高 普 初 考 : 高 等 考 試 ( 一 二 三 級 ) 普 通 考 試 初 等 考 試 2. 特 種 考 試 ( 視 需 要 辦 理 ):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關 務 稅 務 警 察 消 防 海 岸 巡 防 民 航 外 交 領 事 國 際 經 濟 商 務 商 標 專 利 審 查 調 查 局 國 安 局 司 法 社 會 福 利 工 作 原 住 民 族 身 心 障 礙 3. 升 等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 公 路 / 鐵 路 / 郵 政 ) 升 資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方 式 筆 試 ( 測 驗 及 申 論 混 合 出 題 ) 口 試 ( 如 司 法 官 外 交 官 ) 及 實 地 考 試 近 年 考 試 錄 取 情 形 ( 下 述 錄 取 率 以 實 際 到 考 計 算 ) 年 度 類 科 別 報 考 人 數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高 考 人 1565 人 7.90% 95 普 考 人 769 人 3.33% 初 考 人 528 人 1.56% 地 方 考 61,226 人 1,773 人 4.83% 高 考 人 2062 人 8.51% 96 普 考 人 1198 人 4.06% 初 考 人 530 人 1.63% 地 方 考 74,982 人 2,418 人 5.00 % 高 考 91,646 人 4,087 人 6.63% 97 普 考 人 1628 人 4.73% 初 考 53,337 人 581 人 1.48% 70

7 證 照 在 手 希 望 無 窮! 歷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報 考 到 考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統 計 歷 年 公 務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報 考 到 考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統 計 71

8 相 關 講 座 :3/23 ( 一 ) 國 家 考 試 - 最 夯 的 求 職 選 擇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活 動 方 式 : 免 費 入 場, 歡 迎 參 加 何 謂 專 技 人 員? 依 專 技 考 試 法 第 2 條 : 本 法 所 稱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係 指 依 法 規 應 經 考 試 及 格 始 能 執 業 之 人 員 依 大 法 官 453 號 : 憲 法 第 86 條 第 2 款 所 稱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係 指 具 備 經 由 現 代 教 育 或 訓 練 之 培 養 過 程 獲 得 特 殊 學 識 或 技 能, 而 其 所 從 事 之 業 務, 與 公 共 利 益 或 人 民 之 生 命 身 體 財 產 等 權 利 有 密 切 關 係 者 而 言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的 類 別 有 技 師 32 種 醫 事 18 種 航 海 19 種 保 險 6 種 導 遊 領 隊 ( 英 日 法 德 西 語, 另 外 語 導 遊 增 韓 語 ), 合 計 107 類 科 法 商 地 政 社 會 類 律 師 民 間 公 證 人 會 計 師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社 會 工 作 師 等 工 程 技 術 類 建 築 師 技 師 ( 工 礦 農 林 園 漁 牧 32 科 )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等 醫 事 類 醫 師 中 醫 師 牙 醫 師 藥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醫 事 放 射 師 護 理 師 營 養 師 心 理 師 呼 吸 治 療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護 士 等 海 事 類 引 水 人 驗 船 師 航 海 人 員 等 其 他 其 他 依 法 律 規 定 應 領 證 書 始 能 執 業 者 專 技 職 業 一 定 要 有 證 照 嗎? 目 前 我 國 對 各 種 專 業 人 員, 已 逐 步 建 立 證 照 管 理 制 度, 沒 有 證 照 不 得 執 業 其 特 性 : 1. 以 正 規 教 育 養 成 2. 以 考 試 及 格 為 能 否 執 業 之 評 鑑 3. 規 定 執 業 範 圍 ( 如 消 防 設 備 師, 從 事 消 防 設 備 之 規 劃 設 計 裝 置 檢 修 ; 消 防 設 備 士 只 從 事 消 防 設 備 之 裝 置 及 檢 修 ) 4. 具 排 他 性 ( 罰 則 如 刑 法 罰 鍰 )- 未 具 資 格 者 不 能 執 業 5. 繼 續 教 育 - 如 醫 師 每 6 年 應 受 一 定 之 訓 練 或 講 習 ;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每 3 年 應 接 受 講 習 1 次 72

9 證 照 在 手 希 望 無 窮! 專 技 考 試 應 考 資 格 一 般 言, 係 以 正 規 教 育 為 背 景, 分 別 如 下 : 高 考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本 科 系 或 相 當 科 系 畢 業 者 所 稱 相 當 科 系, 指 本 科 系 以 外, 修 習 一 定 學 科 及 學 分 者 ( 如 律 師 應 修 習 所 列 36 學 科 中 之 7 科, 合 計 20 學 分 以 上, 其 中 包 括 民 法 刑 法 民 事 訴 訟 法 或 刑 事 訴 訟 法 等 核 心 科 目 ), 心 理 師 必 須 為 碩 士 醫 事 人 員 均 以 本 科 系, 並 應 實 習 期 滿 方 得 應 考, 規 定 最 為 嚴 格 同 體 係 者, 如 護 理 師, 可 於 護 士 助 產 士 考 試 及 格 後, 任 有 關 職 務 滿 4 年 可 報 考 普 考 分 二 類, 醫 事 人 員 - 如 護 士 助 產 士 物 理 治 療 生 職 能 治 療 生 : 限 公 私 立 學 校 高 職 特 定 科 別 畢 業, 如 護 理 助 產 科 物 理 治 療 復 健 技 術 科 畢 業 ; 社 會 服 務 類 人 員 - 高 中 職 畢 業 如 記 帳 士 地 政 士 消 防 設 備 士 考 試, 不 限 科 系 考 試 等 級 學 歷 科 系 組 所 高 等 考 試 ( 相 當 高 考 之 特 考 ) 專 科 以 上 畢 業 ( 心 理 師 需 碩 士 以 上 ) 1. 本 科 系 2. 相 當 科 系 普 通 考 試 ( 相 當 普 考 之 特 考 )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業 相 關 科 別 相 當 科 系 - 指 修 習 規 定 學 科 若 干 科, 計 達 若 干 學 分 以 上 者 而 言 ; 但 醫 事 人 員 限 於 本 科 系 資 格 要 求 遠 較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嚴 格!! 台 北 曲 藝 團 笑 灑 人 間 時 間 :04/30( 四 ) 19:00 地 點 : 海 洋 廳. 自 由 入 場 相 聲 雖 然 以 " 笑 " 為 藝 術 手 段 吸 引 觀 眾, 但 相 聲 的 笑 料 並 不 是 為 搞 笑 而 搞 笑 相 聲 笑 點 講 究 意 料 之 外, 情 理 之 中 ", 讓 觀 眾 意 想 不 到, 卻 又 合 情 合 理 而 且 要 讓 觀 眾 笑 完 之 後, 還 能 回 味 無 窮 這 不 僅 須 要 嚴 謹 的 劇 本, 更 須 要 精 湛 的 表 演 功 力 73

10 相 關 講 座 :3/23 ( 一 ) 國 家 考 試 - 最 夯 的 求 職 選 擇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活 動 方 式 : 免 費 入 場, 歡 迎 參 加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方 式 筆 試 口 試 - 如 引 水 人 導 遊 領 隊 人 員 等 實 地 考 試 - 如 引 水 人 等 電 腦 線 上 測 驗 大 部 分 均 採 筆 試 方 式, 其 中 較 特 殊 者 有 : 航 海 人 員 - 採 網 路 報 名 及 電 腦 線 上 考 試 方 式 引 水 人 - 除 筆 試 外, 有 外 語 口 試 體 能 測 驗 (90 秒 內 上 下 9 公 尺 繩 梯 各 1 次 ) 導 遊 及 領 隊 - 外 語 口 試 外 國 醫 師 - 志 願 在 我 國 偏 遠 地 區 服 務 者, 口 語 華 語 或 台 語 或 客 家 話 專 技 考 試 及 格 方 式 1. 及 格 方 式 : (1) 科 別 及 格 - 如 會 計 師 建 築 師 航 海 人 員 ( 各 科 60 分 為 及 格, 保 留 3 年, 期 限 屆 滿 全 部 科 目 重 新 應 試 ) (2) 比 例 及 格 - 全 程 到 考 人 數 一 定 比 例 為 及 格, 如 律 師 (8%) 有 1 科 目 成 績 0 分, 不 予 及 格, 技 師 (16%) 有 1 科 目 成 績 0 分 或 專 業 科 目 平 均 未 滿 50 分, 不 予 及 格 (3) 總 成 績 60 分 及 格 - 有 1 科 目 成 績 0 分 或 專 業 科 目 平 均 未 滿 50 分, 不 予 及 格 2. 訓 練 與 學 習 : 學 習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才 完 成 考 試 程 序 (1) 中 醫 師 特 考 - 基 礎 醫 學 8 個 月, 臨 床 診 療 10 個 月, 學 費 :108 學 分, 每 學 分 2,300 元, 計 248,400 元 (2) 引 水 人 - 各 港 區 學 習 3 個 月 (3)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 師 270 小 時 40,460 元, 士 180 小 時 28,400 元 3. 免 試 規 定 : (1) 全 免 - 具 有 一 定 身 分 者 或 參 加 公 務 人 員 同 類 科 考 試 及 格, 任 一 定 工 作 年 資 者, 如 律 師 技 師 建 築 師 醫 事 地 政 士 (2) 部 免 - 學 歷 加 工 作 年 資, 或 取 得 國 外 執 業 證 書 者 如 律 師 技 師 建 築 師 營 養 師 律 師 ( 軍 法 官 考 試 及 格 擔 任 軍 法 官 6 年 以 上 ;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授 指 定 科 目 一 定 年 限 ) 74

11 證 照 在 手 希 望 無 窮! 歷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報 考 到 考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統 計 歷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報 考 到 考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統 計 75

12 相 關 講 座 :3/23 ( 一 ) 國 家 考 試 - 最 夯 的 求 職 選 擇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活 動 方 式 : 免 費 入 場, 歡 迎 參 加 近 年 來 科 技 進 步 網 路 發 達, 對 於 資 訊 人 才 的 需 求 正 逐 年 增 加 當 中, 企 業 界 求 才 若 渴 的 情 形 可 從 國 際 大 廠 的 大 規 模 徵 才 可 窺 知 一 二 仔 細 分 析 整 個 資 訊 產 業 的 職 場 現 況, 學 歷 高 低 已 不 是 求 職 時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經 驗 及 工 作 能 力 才 是 業 界 注 重 的 首 要 條 件, 就 一 個 資 訊 從 業 人 而 言, 如 何 證 明 自 己 的 專 業 能 力? 如 何 讓 主 試 者 在 短 短 的 十 分 鐘 就 肯 定 你 的 經 驗 及 工 作 價 值? 如 何 在 眾 多 競 者 中 脫 穎 而 出 呢? 證 照 的 定 義 個 人 長 期 的 自 我 投 資 - 證 照, 只 是 學 習 的 開 始 而 不 是 最 後 的 結 果 資 訊 應 用 技 術 更 新 週 期 越 來 越 短, 資 訊 專 精 人 員 卻 越 來 越 多 在 台 灣 廣 設 大 學 的 結 果, 卻 也 使 得 資 訊 人 才 氾 濫, 但 對 每 一 個 資 訊 人 而 言, 要 如 何 鶴 立 雞 群, 在 大 學 生 四 處 可 見 的 台 灣 掙 得 一 片 天, 答 案 是 擁 有 一 張 專 業 能 力 證 明, 也 就 是 證 照 證 照 結 合 學 歷 與 經 驗 證 照 除 了 驗 證 工 作 成 果 外, 也 用 來 指 引 新 的 方 向 通 常, 長 期 待 在 同 一 個 工 作 領 域 內, 雖 然 很 容 易 因 為 工 作 歷 練, 而 成 為 專 家, 但 面 對 不 斷 翻 新 的 技 術, 卻 顯 的 力 不 從 心, 或 處 理 跨 領 域 的 問 題 就 顯 得 不 堪 一 擊 正 確 的 想 法 是 要 以 工 作 經 驗 配 合 證 照 以 自 我 進 修 的 角 度 而 言, 考 取 證 照 應 只 是 一 個 過 程 及 學 習 的 手 段, 而 非 最 終 的 目 的 如 同 學 校 所 提 供 的 課 程 與 學 位, 證 照 也 相 當 適 合 作 為 一 個 明 確 的 自 我 進 修 目 標, 以 及 強 迫 自 己 學 習 不 熟 悉 領 域 培 養 整 體 概 念 的 途 徑 對 於 朝 九 晚 五 的 上 班 族 往 往 都 會 遭 遇 想 要 利 用 下 班 時 間 充 實 自 己, 卻 又 不 知 該 如 何 著 手 的 窘 境, 這 時 候 證 照 的 存 在 就 會 展 現 其 真 正 的 價 值 證 照 種 類 現 在 市 面 上 能 夠 考 取 的 證 照 為 數 眾 多, 為 了 方 便 使 用 者 的 尋 找, 我 們 將 眾 多 證 照 分 成 下 面 這 幾 項 : 電 腦 資 訊 金 融 管 理 機 械 工 程 休 閒 管 理 語 言 認 證 及 中 國 證 照 什 麼 是 中 國 證 照 證 照 是 國 家 對 合 格 者 授 予 的 職 業 資 格 證 書, 也 是 勞 動 者 求 職 任 職 開 業 的 資 格 憑 證, 更 是 外 資 公 司 企 業 單 位 招 聘 錄 用 勞 動 者 的 主 要 依 據, 也 是 境 外 就 業 對 外 勞 務 合 作 人 員 辦 理 技 能 水 平 公 證 的 有 效 證 件 簡 單 的 說, 中 國 證 照 就 是 職 業 資 格 證 書, 它 有 兩 層 的 意 義 : 1. 中 國 證 照 就 相 當 於 工 作 證, 外 籍 人 士 來 台 工 作, 需 要 工 作 證 ; 到 中 國 工 作 也 是 需 要 工 作 證, 等 同 於 中 國 所 說 的 上 崗 證, 沒 有 工 作 證 即 是 違 法 工 作 2. 證 照 代 表 專 業, 代 表 有 資 格 與 能 力 從 事 持 證 照 中 的 專 業 性 工 作 除 了 專 業 人 士 應 該 擁 有 專 業 證 照, 證 照 也 能 讓 不 同 領 域 中 的 人, 突 顯 另 一 層 專 業 度 76

13 證 照 在 手 希 望 無 窮! 一 證 在 手, 國 際 通 用 中 國 政 府 為 加 速 與 國 際 接 軌, 已 與 多 個 國 家 簽 定 了 證 書 互 認 協 議, 包 括 英 聯 邦 國 家 美 國 德 國 日 本 韓 國 等 1 百 多 個 邦 交 國 持 證 者 若 要 到 上 述 國 家 移 民 就 業, 可 作 為 辦 理 技 能 水 平 公 證 的 有 效 證 件 國 家 職 業 資 格 證 書 已 廣 泛 被 外 國 認 可 可 終 身 使 用, 行 遍 天 下, 並 利 於 學 員 技 術 移 民 創 業 或 就 業 企 業 經 營 者 對 證 照 的 看 法 企 業 經 營 者 對 證 照 的 態 度 不 明 確, 大 多 視 為 入 行 工 作 的 敲 門 磚, 而 非 長 期 飯 票 證 照 雖 然 也 反 應 出 產 品 的 暢 銷 程 度, 所 以 取 得 證 照 有 助 於 應 徵 工 作 時, 不 必 過 度 擔 憂 找 不 到 使 用 相 關 設 備 的 企 業, 但 也 不 是 職 場 票 房 保 證 證 照 對 企 業 的 貢 獻 不 見 得 等 同 於 對 個 人 的 價 值, 頂 級 證 照 的 實 際 價 值, 其 實 並 非 證 照 本 身 的 市 場 價 格, 而 是 在 考 照 過 程 中, 所 建 立 的 人 脈 系 統 和 業 界 網 路, 以 及 學 習 這 個 業 界 共 通 的 語 言 也 因 此, 很 多 人 去 攀 爬 證 照 金 字 塔, 主 要 是 為 了 生 涯 規 畫 和 自 我 進 修 的 考 量, 而 非 為 了 取 得 證 照 總 結 證 照 最 大 的 受 益 者 是 自 己 本 身, 雖 然 證 照 面 對 許 多 質 疑, 除 了 少 數 經 由 時 機 操 作 測 驗 的 嚴 格 檢 定 以 外, 也 因 此 難 以 獲 取 企 業 主 管 全 面 認 同, 不 過, 保 持 認 真 學 習 的 心 態, 有 計 畫 地 持 訓 追 求 資 訊 新 知, 部 盲 目 追 逐 證 照, 則 其 最 大 受 益 者 還 是 自 己, 累 積 足 夠 的 技 術 後, 仍 是 企 業 渴 求 的 人 才 無 論 有 無 證 照, 無 論 現 實 的 世 界 是 否 真 的 一 照 在 手, 希 望 無 窮, 實 力 和 經 驗 仍 是 在 職 場 步 步 高 升 的 不 二 法 門 這 雖 是 老 生 常 談, 卻 永 遠 適 用 證 照 種 類 附 件 : 1. 國 內 證 照 電 腦 資 訊 金 融 理 財 機 械 工 程 休 閒 管 理 語 言 認 證 AutoCAD CISCO MICROSOFT Embedded 微 軟 ITE LINUX-LPI LINUX NOVELL SUN 多 媒 體 等 CFA FRM 不 動 產 保 險 證 照 證 券 期 貨 CAD 建 築 機 械 製 圖 PMP 專 案 管 理 WBSA 商 務 策 劃 GEPT 全 民 英 檢 GMAT GRE IELTS JLPT 日 語 檢 定 TESOL TOEFL 托 福 TOEIC 多 益 77

14 相關講座 3/23 (一) 國家考試-最夯的求職選擇 地點 行政大樓第二演講廳 活動方式 免費入場 歡迎參加 2.中國熱門證照 全國統考 理財規劃師 人力資源管理師 心理諮詢師 營銷師 項目管理師 物業管理師 職業指導師 電子商務師 物流師 企業信息 管理師 廣告設計師 醫學類證照 營養師 健康管理師 中藥調劑師 中醫康復保健師 按摩師 推拿針灸師 養老護理員 針灸師 眼鏡驗光師 金融類證照 金融事務師 信用管理師 國際商務師 企管類證照 企業培訓師 經營師 教育類證照 育嬰師 幼兒教師 美容類證照 美容師 美髮師 美甲師 形象設計師 餐飲類證照 調酒師 中式烹調師 西式烹調師 中式麵點師 西式麵點師 茶藝師 藥膳師 服務類證照 酒店管理 餐廳服務員 禮儀師 тң ౯? 房產建築證照 房地產策劃師 房地產經紀人 設計類證照 室內設計師 景觀設計師 服裝設計師 平面設計師 美術設計師 影視動畫設計 師 動畫設計師 網絡管理師 攝影師 汽車類證照 汽車維修師 汽車美容師 汽車經紀人 二手車鑑定評估師 證照在手希望無窮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成功的果實必將落在最周全準備人的身上 準備考試的第一步 當然是收集相關考試資訊 包括 1. 考試的種類 應考資格 考試科目 報名 考試 時間 錄取率如何 2. 命題大綱及參考書目 專技人員各類考試均訂有命題大綱 醫事人員更有參考書目 3. 決定報考考試後 找資料 以瞭解命題方向和趨勢 包括 考古題 近期 5 年 考題及研究所考題 重要期刊 如各學會 公會 不同版本參考書 如行政學 傅統學派 人群關係學派 4. 研訂讀書計劃 以倒數計時方式 何時完成一定進度 先全面瀏覽 不使遺漏 勤作筆記 加深重點 印象並注意時事及政策走向 ϒቁ Աĉ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考選部公共服務中心 轉 3256 考選部語音傳真服務電話 語音服務專用電話代表號 傳真兼具語音電話代表號 考選周刊 黑門山上的劇團 公園 98 級畢業典禮畢業生致詞代表遴選 時間 03/24(二) 地點 海洋廳 自由入場 條件 畢業生致詞代表以研究所二年級 大學部四年級及進修推廣部五年級學生為遴選對象 國語及英語致詞代表各遴選 1 名 演出內容 公園 改編自西班牙劇本 一個清朗的早晨 五十年前 所發生的一場為愛情的決鬥 主角被 迫離開戀人逃亡 五十年後 在一個清朗的早 晨 倆人在一個小公園中見面 雖然認出彼此 但是經過歲月的洗禮 倆人不再是過去的俊男美 女 為了讓對方保有與自己過去的美好回憶 他 們不約而同的開始說謊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 4 月 27 日 一 下午 5 時止 更多申請資訊請洽課指組 78 67

15 國家及人民的保姆 軍人及警察 ঈ ሤ ܝ ů ᛋˠ Ⅰ 多元化服役方式比較 就役齡男子可選擇之研發替代役 一般替代役 及預備軍/士官役 士兵役 在役期 保障薪資 生活型 態自主性等面向 做一相對性比較如下 不景氣的另外一種現象 許多學生都要去報考軍校跟警校 因為畢業之後保證不會失業 大家苦讀多 年 就是希望拼個好學校 但是眼看大學學歷以上的失業節節升高 很多人也怕一畢業就失業 於是保 證就業的軍校和警校 在不景氣的時候特別熱門 以中央警察大學來說 畢業後薪水就至少有 5 萬 5 千到 7 萬元上下 軍校畢業也至少有 4 萬 2 千元的月 薪 但相對的報名的人說 競爭也更激烈 想要報考軍警校 要更用功 學校也預估 今年因為大環境 不景氣 招收到的學生素質應該更好 而除了警察 在不景氣的年代裡 當個職業軍人也相當吸引人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主動出擊 他們說 今年景氣不好 來詢問的人更多了 而且軍職不錯的待遇 的確讓人心動 今年遇到金融海嘯景氣低迷 想從軍 或是當個為民服務的 波麗士大人 競爭恐怕更激烈 專業志願士兵 z 研發替代役制度相關法令規章 簡報及訊息 請至 內政部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 查詢 亦宛然掌中劇團 巧遇姻緣 時間 05/13(三) 地點 圖書館館前廣場 雨天備案 海洋廳 自由入場 此劇首創於 1986 年 出自台灣國寶級布 袋戲大師李天祿 已故 之手 為了讓觀眾在不受語言的限制下欣賞傳 統藝術 故精心設計 默劇 的表演手 法 以獨特的台灣音樂巧妙結合傳統布 袋戲生 旦 淨 丑等豐富的戲偶動作 令人神往與喜愛 在 紐約 演出時 紐 約時報 更喻為 神乎奇技 前所未見 的驚奇 肯定此劇優異的藝術價值 1. 對象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 志願服務軍旅 具備下列資格者 得參加甄選 (一) 未役社會青年 常備役體位已服補充兵役或替代役人員 18 歲至 25 歲 自民國 73 年 1 月 1 日以後至民國 8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者 (二) 退伍未逾 5 年 計算至當梯次報名截止日 之常備兵後備役 不含後備 役軍 士官 且年齡在 26 歲以下 民國 72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三) 在營常備兵年齡在 25 歲以下 自民國 73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經中 校以上編階主官考核推薦者 2. 學歷 高中 職 含以上學校畢業 或具教育部認可之同等學力 3. 福利待遇 (一) 二等兵薪資 27,915 元 一等兵薪資 29,480 元 上等兵薪資 31,045 元 以上薪資包含薪俸 專業加 給及志願役加給 但不含地域 特戰及海勤等加給 (二) 經甄選合格轉任志願役士官 可領取下士薪資 34,470 元 (三) 各項補助與加給如下表 z 各項補助與加給 各 項 補 助 各 項 加 給 結婚補助 2個月本俸 外離島加給 4,500~12,000元 生育補助 2個月本俸 高山加給 1,000~8,000元 喪葬補助 3至5個月本俸 飛彈修護加給 2,000元 子女教育補助 500~35,800元 特戰加給 2,200~6,400元 國內進修補助 可申請補助金 海勤加給 2,500~20,000元 z 國軍志願士兵薪資表 90 階級 專業加給 俸額 志願役加給 月薪 上等兵 15,470 10,575 5,000 31,045 一等兵 14,610 9,870 5,000 29,480 二等兵 13,750 9,165 5,000 27,915 79

16 4. 生 涯 願 景 ( 一 ) 專 業 志 願 士 兵 在 營 服 役 期 滿, 得 依 國 防 軍 事 需 要 及 志 願, 以 1 至 3 年 為 一 期, 於 服 役 期 滿 前 6 個 月 ( 二 ) 按 相 關 規 定 申 請 自 願 繼 續 留 營 服 役, 經 呈 報 人 事 權 責 單 位 核 定 後, 自 法 定 役 期 期 滿 翌 日 起 留 營 繼 續 服 役, 自 願 留 營 者, 得 自 晉 任 上 等 兵 之 日 起, 服 現 役 最 大 年 限 10 年 ( 三 ) 轉 服 志 願 役 士 官 : 專 業 志 願 士 兵 於 服 滿 現 役 1 年 6 個 月, 期 間 表 現 良 好 符 合 資 格 者, 經 連 隊 主 官 考 核 審 查 後, 由 營 級 主 官 推 薦 得 參 加 志 願 役 士 官 甄 選, 成 績 合 格 並 完 成 各 軍 種 士 官 專 業 訓 練, 且 經 鑑 測 合 格 後 轉 服 志 願 役 士 官, 並 自 核 定 任 官 之 日 起, 服 預 備 士 官 現 役 3 年 ( 不 包 含 原 已 服 士 兵 役 期 ) 專 業 士 官 及 專 業 軍 官 班 1. 招 生 對 象 ( 一 ) 年 齡 : 年 滿 20 歲 至 32 歲 ; 報 考 第 1 梯 次 者, 年 齡 限 制 : 限 民 國 66 年 6 月 1 日 以 後 出 生 ; 報 考 第 2 梯 次 者, 限 66 年 9 月 1 日 以 後 出 生 ( 二 ) 學 歷 : 具 學 士 學 歷 以 上 ( 三 ) 考 選 對 象 : 社 會 青 年 後 備 役 士 官 後 備 役 士 兵 已 訓 補 充 兵 替 代 役 備 役 役 男 及 在 營 志 願 役 士 官 ( 已 服 滿 現 役 2 年 者 : 自 士 官 初 官 任 官 之 日 起 算 至 本 班 隊 報 名 梯 次 專 長 分 科 教 育 報 到 時 間 滿 2 年 者 ), 並 符 合 本 簡 章 所 定 之 資 格 標 準, 志 願 服 務 軍 旅 者, 得 參 加 國 軍 志 願 役 預 備 軍 官 甄 選 2. 福 利 及 待 遇 ( 一 ) 薪 資 : 初 任 少 尉, 基 本 薪 資 42,710 元, 爾 後 依 階 級 職 務 及 服 役 年 資 調 整 ( 二 ) 錄 取 人 員 於 基 礎 教 育 期 間 不 具 現 役 軍 人 身 分, 學 生 親 屬 不 適 用 現 行 軍 人 眷 屬 之 各 項 福 利 優 待 ( 三 ) 各 階 薪 資 參 考 如 下 表 : 俸 給 專 業 加 給 志 願 役 加 給 月 薪 主 管 加 給 少 尉 一 級 中 尉 一 級 上 尉 一 級 備 註 : 1. 薪 資 含 薪 俸 專 業 加 給 志 願 役 加 給 等 2. 擔 任 主 管 者 發 給 主 管 加 給 3. 軍 保 費 退 撫 費 健 保 費 及 副 食 費 等 須 自 行 繳 納 4. 多 項 補 助 : 結 婚 (2 個 月 本 俸 ) 生 育 (2 個 月 本 俸 ) 喪 葬 (2 至 5 個 月 本 俸 ) 子 女 教 育 (500 至 35,800 元 ) 80

17 國 家 及 人 民 的 保 姆 - 軍 人 及 警 察 3. 生 涯 規 劃 ( 一 ) 服 役 期 間 任 官 停 年 屆 滿, 考 績 合 格 且 佔 上 階 官 額 者, 依 陸 海 空 軍 軍 官 士 官 任 官 條 例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之 相 關 規 定 逐 階 晉 任 ( 二 ) 役 期 屆 滿 志 願 續 服 現 役 者, 得 依 陸 海 空 軍 軍 官 士 官 士 兵 志 願 留 營 入 營 甄 選 服 役 規 則 陸 海 空 軍 軍 官 士 官 士 兵 志 願 留 營 入 營 甄 選 服 役 作 業 規 定 申 請 續 服 現 役 ; 未 經 核 定 續 服 現 役 者, 應 依 規 定 於 役 期 屆 滿 時 辦 理 退 伍 ( 三 ) 因 故 不 適 服 現 役 予 以 退 伍, 致 未 服 滿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之 現 役 最 少 年 限 者, 應 準 用 軍 事 學 校 預 備 學 校 軍 費 生 公 費 待 遇 津 貼 發 給 及 賠 償 辦 法 按 比 例 賠 償 所 受 領 之 公 費 待 遇 及 津 貼 飛 行 常 備 軍 官 班 1. 招 生 對 象 : ( 一 ) 一 般 生 :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體 格 健 全 思 想 純 正 志 願 服 役 軍 旅,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之 未 役 未 婚 之 男 女 性 社 會 青 年 ( 二 ) 軍 職 生 : 任 官 2 年 內 ( 計 算 至 報 名 截 止 日 為 止 ) 之 在 營 志 願 役 少 尉 中 尉 一 級 未 婚 男 女 性 軍 官 2. 報 考 資 格 : ( 一 ) 學 歷 : (1) 國 內 ( 外 )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者 (2) 所 持 畢 業 證 書 為 國 外 大 學 學 歷 者, 應 檢 附 下 列 資 料 ( 或 其 它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送 試 務 組 驗 證 合 格 者, 始 可 報 考 駐 外 單 位 或 教 育 部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乙 份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入 出 境 管 理 局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紀 錄 ( 二 ) 年 齡 :21 歲 至 26 歲 ( 民 國 71 年 1 月 1 日 至 76 年 12 月 31 日 出 生 ) ( 三 ) 國 籍 : (1)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並 在 臺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者 (2)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經 許 可 進 入 台 灣 地 區, 在 臺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滿 20 年 者 ; 香 港 及 澳 門 地 區 人 民 經 許 可 進 入 台 灣 地 區, 在 臺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滿 10 年 者 (3) 具 雙 重 國 籍 者, 錄 取 後 須 依 國 籍 法 第 20 條 規 定 放 棄 外 國 國 籍, 並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始 准 辦 理 報 到 入 學 ; 如 於 報 到 入 學 後 查 覺 未 放 棄 外 國 國 籍, 一 律 開 除 學 籍 (4) 僑 生 回 國 報 考 軍 事 學 校 須 取 得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國 籍 行 政 科 核 發 之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證 明 書, 方 得 報 考 (5) 經 查 在 台 設 籍 身 分 資 格 不 符 相 關 規 定 者, 取 消 應 考 資 格 ; 如 於 入 學 後 查 覺, 一 律 以 退 學 論 處 (6) 一 般 生 依 軍 事 學 校 學 員 生 修 業 規 則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報 到 入 學, 如 於 報 到 入 學 後 察 覺 不 符 前 揭 規 定 者, 一 律 以 退 學 論 處, 並 須 依 照 軍 事 學 校 預 備 學 校 軍 費 生 公 費 待 遇 津 貼 發 給 及 賠 償 辦 法 規 定, 賠 償 所 受 領 之 公 費 待 遇 及 津 貼 81

18 陸 軍 飛 行 常 備 軍 官 班 1. 招 生 對 象 : ( 一 ) 一 般 生 :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並 在 臺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 體 格 健 全 具 愛 國 心 志 願 服 役 軍 旅,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之 未 役 未 婚 男 女 性 社 會 青 年 ( 二 ) 軍 職 生 :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任 官 2 年 內 ( 計 算 至 報 名 截 止 日 ) 在 營 志 願 役 少 尉 中 尉 一 級 未 婚 男 女 性 軍 官 2. 報 考 資 格 : ( 一 ) 學 歷 : (1) 國 內 ( 外 )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者 ; 應 屆 畢 業 生 先 提 出 應 屆 畢 業 證 明 (2) 所 持 畢 業 證 書 為 國 外 大 學 學 歷 者, 應 檢 附 下 列 資 料 ( 或 其 它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送 試 務 組 驗 證 合 格 者, 始 可 報 考 : 駐 外 單 位 或 教 育 部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乙 份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入 出 境 管 理 局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紀 錄 ( 二 ) 年 齡 :21 歲 至 26 歲 ( 民 國 71 年 1 月 1 日 至 76 年 12 月 31 日 出 生 ) ( 三 ) 國 籍 : (1)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並 在 臺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者 (2) 大 陸 香 港 及 澳 門 地 區 人 民 經 許 可 進 入 臺 灣 地 區, 在 臺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滿 20 年 (3) 具 雙 重 國 籍 者, 錄 取 後 須 依 國 籍 法 第 20 條 規 定 放 棄 外 國 國 籍, 並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始 准 辦 理 報 到 入 學 ; 如 於 報 到 入 學 後 查 覺 未 放 棄 外 國 國 籍, 一 律 開 除 學 籍 (4) 僑 生 回 國 報 考 軍 事 學 校 須 取 得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國 籍 行 政 科 核 發 之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證 明 書, 方 得 報 考 (5) 經 查 在 台 設 籍 身 分 資 格 不 符 相 關 規 定 者, 取 消 應 考 資 格 ; 如 於 入 學 後 查 覺, 一 律 以 退 學 論 處 (6) 一 般 生 依 軍 事 學 校 學 員 生 修 業 規 則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報 到 入 學, 如 於 報 到 入 學 後 察 覺 不 符 前 揭 規 定 者, 一 律 以 退 學 論 處, 並 須 依 照 軍 事 學 校 預 備 學 校 軍 費 生 公 費 待 遇 及 津 貼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賠 償 所 受 領 之 公 費 待 遇 及 津 貼 82

19 2. 應考類別 等別 類科 軍情局專業軍官班 應試資格 行政警察人員 外事警察人員 刑事警察人員 公共安全人員 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消防警察人員 三等 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 交通警察人員電訊組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 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 中華民國國民 年齡滿18歲以上 37歲以下 刑事鑑識人員 國境警察人員 水上警察人員 警察法制人員 1. 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2. 曾在警察專科學校 省市警察學校警員班或警察專長訓練班 行政警察人員 國家及人民的保姆 軍人及警察 畢 結 業得有證書者 1. 報考資格 (一) 學歷及年齡 (1) 學歷 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或教育部承認之國外 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具學士 含 以上學位者 (2) 年齡 年滿 20 歲至 29 歲 民國 77 年 1 月 1 日以前出生至民國 68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二) 畢業系所 (1) 特種情報組 系所不限 (2) 特種電訊組 以理工系所為限 (三) 性別 男 女未役社會青年 2. 待遇及前途發展 (一) 錄取人員於受訓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 其親屬不適用現行軍人眷屬之各項福利待遇 (二) 受訓及任官服役期間相關權利 義務 福利 待遇 均依國防部訂頒之相關法令辦理 請參考國 防部網站 另依行政院訂頒之相關法令得按月支領情報職務加給 如有意願可直接至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網頁線上報名 3.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 中華民國國民 年齡滿18歲以上 37歲以下 消防警察人員 四等 1. 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2. 曾在警察專科學校 省市警察學校警員班或警察專長訓練班 畢 結 業得有證書者 3.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 交通警察人員電訊組 王牌畢業生實施計畫 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4.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參與對象 本校 98 年度各學制應屆畢業生 申請期間 98 年 3 月 13 日 5 月 5 日 5. 中華民國國民 年齡滿18歲以上 37歲以下 錄取後分發訓練 申請應備文件暨評比標準 活動各項表件 得至本校品德暨人權 法治教育網下載 本校首頁>行政單 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品德暨 人權法治教育網 並於 98 年 5 月 5 日前擲送承辦單位彙辦 1. 本考試錄取人員 須接受教育訓練 11 個月及實務訓練 1 個月 其中教育 訓練由內政部委請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理 該校容訓量不足時 得借用內 政部警政署所屬機關之場地辦理 2. 錄取人員受訓期間津貼 福利等 比照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受養成教育正期 學生 每月 14,620 元 3. 有關本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之相關權利義務事項 均依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核定之本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規定辦理 4. 考試及格人員 依法取得警察官任官資格及警察 消防機關 學校有關職務任用資格 5. 前項及格人員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 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警察 消防機關 學校以外之機關任職 86 更多申請資訊請洽生活輔導組 83

20 Ⅱ 警 察 係 屬 國 家 公 務 人 員 之 一 種, 依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規 定, 須 經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方 得 任 用 考 選 部 為 因 應 內 政 部 及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掌 理 警 察 行 政 之 特 殊 業 務 需 要, 每 年 舉 辦 警 察 特 考, 俾 符 任 用 需 求 想 當 警 察 不 外 乎 三 種 管 道, ( 一 ) 考 入 警 專 或 警 大, 受 過 兩 年 到 四 年 的 專 業 訓 練 後, 再 通 過 警 察 特 考 獲 得 警 察 任 用 資 格 ; ( 二 ) 18~37 歲 專 科 以 上 畢 業, 可 直 接 報 考 警 察 特 考, 通 過 後 受 一 年 左 右 訓 練 亦 可 獲 得 警 察 任 用 資 格 ; ( 三 ) 18~28 歲 高 中 以 上 畢 業 可 報 考 基 層 警 察 特 考, 通 過 後 同 樣 必 須 受 一 年 左 右 的 訓 練, 進 而 獲 取 警 察 任 用 資 格 本 項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施 十 一 個 月 之 教 育 訓 練, 一 個 月 之 實 務 訓 練, 錄 取 人 員 經 訓 練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取 得 考 試 及 格 之 日 起, 實 際 任 職 六 年 內 不 得 轉 調 內 政 部 或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及 其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以 外 之 機 關 任 職 直 接 衝 特 考 時 間 花 少 少 進 入 警 消 界 管 道 的 多 元 化, 也 使 得 越 多 人 對 警 察 這 個 職 業 引 發 起 高 度 興 趣 無 論 是 從 正 統 警 大 警 專 畢 業, 或 是 一 般 民 眾 想 要 進 入 警 界, 到 頭 來 都 必 須 通 過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才 能 獲 得 警 務 人 員 的 任 用 資 格 當 然, 若 能 先 唸 完 警 察 學 校 再 通 過 考 試, 對 於 未 來 警 務 生 涯 的 升 遷 會 有 實 質 的 幫 助, 但 是 警 大 和 警 專 入 學 都 有 一 個 頗 高 的 門 檻, 像 每 年 警 專 招 考 都 有 近 13,000 人 報 名, 行 政 警 察 及 消 防 安 全 兩 個 組 別 卻 僅 有 共 約 1,000 個 錄 取 名 額, 錄 取 率 只 有 13% 不 到, 想 要 進 入 警 大 就 讀 更 是 一 個 艱 難 的 挑 戰 因 此, 有 些 人 會 以 特 考 為 目 標, 只 要 一 通 過 考 試, 不 僅 可 以 省 下 二 到 四 年 就 讀 警 察 學 校 的 時 間, 一 年 訓 練 後 還 能 直 取 五 萬 元 以 上 的 高 額 薪 水 在 目 前 通 貨 膨 脹 的 時 代, 比 起 一 般 私 人 企 業, 可 是 高 薪 工 作 警 察 特 考 並 非 封 閉 型 考 試, 凡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符 合 本 項 考 試 各 等 類 別 應 考 資 格 規 定, 皆 可 報 考 本 項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須 經 訓 練, 惟 為 期 專 業 專 能, 訓 練 時 間 之 長 短, 視 曾 否 受 警 察 專 長 訓 練 而 有 不 同, 曾 受 警 察 專 長 訓 練 者, 其 訓 練 時 間 為 一 個 月 ; 未 受 警 察 專 長 訓 練 者, 訓 練 時 間 約 為 一 年 錄 取 人 員 經 訓 練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者, 才 算 完 成 考 試 程 序, 由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報 請 考 試 院 發 給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並 由 內 政 部 或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依 序 分 發 任 用 84

21 國 家 及 人 民 的 保 姆 - 軍 人 及 警 察 報 名 及 考 試 日 期 警 察 特 考 是 每 年 例 行 性 的 常 態 考 試, 大 約 於 每 年 6 月 舉 行 考 試 別 報 名 日 期 考 試 日 期 警 察 特 考 預 計 每 年 3~4 月 預 計 每 年 6 月 1. 報 考 資 格 ( 一 )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年 齡 在 18 歲 以 上,28 歲 以 下, 具 有 下 列 各 款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應 本 考 試 公 立 或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經 初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初 等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滿 三 年 者 經 高 等 或 普 通 檢 定 考 試 及 格 者 ( 二 ) 男 性 應 考 人 須 繳 驗 下 列 兵 役 證 明 文 件 之 一 始 得 應 考 : (1) 服 畢 兵 役 者 : 退 伍 令 影 本 (2) 免 服 兵 役 者 : 經 核 准 免 服 兵 役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3) 現 正 服 役 者 : 需 於 本 考 試 筆 試 考 畢 之 次 日 起 四 個 月 內 退 役, 並 持 有 權 責 單 位 發 給 之 證 明 文 件 ( 需 有 退 伍 日 期 ) ( 三 ) 曾 服 務 警 察 消 防 等 機 關 因 案 免 職 者 不 得 報 考 本 考 試 ( 四 )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二 十 八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經 查 核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得 任 用 : (1) 未 具 或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2)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兼 具 外 國 國 籍 者 但 其 他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者, 不 在 此 限 (3)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終 止 後, 曾 犯 內 亂 罪 外 患 罪, 經 判 刑 確 定 或 通 緝 有 案 尚 未 結 案 者 (4) 曾 服 公 務 有 貪 污 行 為, 經 判 刑 確 定 或 通 緝 有 案 尚 未 結 案 者 (5) 犯 前 二 款 以 外 之 罪, 判 處 有 期 徒 刑 以 上 之 刑 確 定, 尚 未 執 行 或 執 行 未 畢 者, 但 受 緩 刑 宣 告 者, 不 在 此 限 (6) 依 法 停 止 任 用 者 (7) 褫 奪 公 權 尚 未 復 權 者 (8) 受 禁 治 產 宣 告, 尚 未 撤 銷 者 (9) 經 合 格 醫 師 證 明 有 精 神 疾 病 者 ( 五 ) 依 法 停 止 任 用 者, 經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於 依 法 停 止 任 用 期 間 仍 不 得 分 發 ( 配 ) 任 用 為 公 務 人 員 85

22 2. 應考類別 等別 類科 軍情局專業軍官班 應試資格 行政警察人員 外事警察人員 刑事警察人員 公共安全人員 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消防警察人員 三等 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 交通警察人員電訊組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 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 中華民國國民 年齡滿18歲以上 37歲以下 刑事鑑識人員 國境警察人員 水上警察人員 警察法制人員 1. 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2. 曾在警察專科學校 省市警察學校警員班或警察專長訓練班 行政警察人員 國家及人民的保姆 軍人及警察 畢 結 業得有證書者 1. 報考資格 (一) 學歷及年齡 (1) 學歷 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或教育部承認之國外 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具學士 含 以上學位者 (2) 年齡 年滿 20 歲至 29 歲 民國 77 年 1 月 1 日以前出生至民國 68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二) 畢業系所 (1) 特種情報組 系所不限 (2) 特種電訊組 以理工系所為限 (三) 性別 男 女未役社會青年 2. 待遇及前途發展 (一) 錄取人員於受訓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 其親屬不適用現行軍人眷屬之各項福利待遇 (二) 受訓及任官服役期間相關權利 義務 福利 待遇 均依國防部訂頒之相關法令辦理 請參考國 防部網站 另依行政院訂頒之相關法令得按月支領情報職務加給 如有意願可直接至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網頁線上報名 3.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 中華民國國民 年齡滿18歲以上 37歲以下 消防警察人員 四等 1. 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2. 曾在警察專科學校 省市警察學校警員班或警察專長訓練班 畢 結 業得有證書者 3.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 交通警察人員電訊組 王牌畢業生實施計畫 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4.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參與對象 本校 98 年度各學制應屆畢業生 申請期間 98 年 3 月 13 日 5 月 5 日 5. 中華民國國民 年齡滿18歲以上 37歲以下 錄取後分發訓練 申請應備文件暨評比標準 活動各項表件 得至本校品德暨人權 法治教育網下載 本校首頁>行政單 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品德暨 人權法治教育網 並於 98 年 5 月 5 日前擲送承辦單位彙辦 1. 本考試錄取人員 須接受教育訓練 11 個月及實務訓練 1 個月 其中教育 訓練由內政部委請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理 該校容訓量不足時 得借用內 政部警政署所屬機關之場地辦理 2. 錄取人員受訓期間津貼 福利等 比照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受養成教育正期 學生 每月 14,620 元 3. 有關本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之相關權利義務事項 均依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核定之本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規定辦理 4. 考試及格人員 依法取得警察官任官資格及警察 消防機關 學校有關職務任用資格 5. 前項及格人員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 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警察 消防機關 學校以外之機關任職 86 更多申請資訊請洽生活輔導組 83

23 國 家 及 人 民 的 保 姆 - 軍 人 及 警 察 福 利 待 遇 警 察 人 員 的 考 績 獎 勵 退 休 撫 卹 等 各 項 福 利 補 助 都 是 比 照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在 不 景 氣 的 年 代,M 型 社 會 現 象, 已 成 為 台 灣 經 濟 生 活 的 面 貌, 相 對 的 警 察 人 員 的 福 利 待 遇 是 相 當 不 錯 的, 以 下 茲 列 述 警 察 人 員 的 福 利 待 遇, 並 與 私 人 企 業 做 一 完 整 比 較, 讓 您 對 於 警 察 待 遇 有 一 更 清 晰 概 念 1. 及 格 取 得 資 格 & 薪 資 給 與 考 試 別 特 考 三 等 特 考 四 等 及 格 者 取 得 資 格 比 照 委 任 第 五 職 等 本 俸 五 級 比 照 敘 委 任 第 三 職 等 本 俸 一 級 薪 資 給 與 俸 額 專 業 加 給 職 務 加 給 ( 分 三 級 ) 加 班 費 合 計 23,700 約 20,000 外 勤 : 約 8,500 元 視 各 縣 市 單 位 約 70,000 元 保 警 : 約 7,500 元 不 同 而 異, 約 17,890 約 18,000 內 勤 : 約 6,500 元 12,000~17,000 元 約 50,000 元 2. 公 務 人 員 之 福 利 ( 參 全 國 軍 公 教 員 工 待 遇 支 給 要 點 與 公 務 人 員 請 假 規 則 ) 警 察 單 位 公 職 單 位 與 私 人 企 業 比 較 表 項 目 警 察 人 員 公 職 單 位 民 間 企 業 待 遇 三 等 及 格 64,445 四 等 及 格 56,486 高 考 三 級 ( 特 考 三 等 ) 及 格 約 44,850 元 普 通 考 試 ( 特 考 四 等 ) 及 格 約 35,200 初 等 考 試 ( 特 考 五 等 ) 及 格 約 28, 研 究 所 約 30,000~34,000 元 2. 大 學 約 24,000~30,000 元 3. 專 科 約 20,000~26,000 元 升 遷 視 服 務 年 資 作 標 準, 可 經 升 等 考 管 道 升 等 特 殊 表 現 或 破 案 立 功 者 也 可 直 接 升 等 視 服 務 年 資 作 標 準, 可 經 升 等 考 管 道 升 等 多 為 家 族 企 業 升 遷 不 易 保 障 可 服 務 至 65 歲 ( 除 犯 罪 被 免 職 ) 若 公 司 營 運 不 良 可 能 面 臨 資 遣 解 雇 福 利 休 假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金 婚 喪 生 育 補 助 年 終 獎 金 本 人 及 眷 屬 享 公 保 國 民 旅 遊 卡 ( 每 年 16,000) 周 休 二 日 ( 內 勤 人 員 ) 年 假 一 年 7 天 三 年 14 天 七 年 21 天 最 高 至 30 天 事 假 7 天 病 假 28 天 產 假 60 天 ( 陪 產 假 3 天 ) 勞 保 健 保 少 部 分 公 司 有 公 差 津 貼 事 假 病 假 須 扣 薪 年 假 約 4-10 天 須 加 班 部 分 公 司 無 周 休 二 日 假 日 仍 須 上 班 進 修 研 究 所 進 修 可 帶 職 帶 薪 ( 警 大 研 究 所 ) 另 可 申 請 在 職 進 修 帶 職 進 修 研 究 所 進 修 可 帶 職 帶 薪 另 可 申 請 在 職 進 修 帶 職 進 修 升 學 進 修 機 會 少 少 有 相 關 補 助 配 套 退 休 養 老 服 務 滿 25 年 或 年 滿 65 歲 即 可 辦 理 退 休, 領 月 退 金, 每 月 可 領 八 成 薪 水 至 死 亡 為 止 依 勞 退 新 制, 退 休 後 每 月 可 領 幾 千 元 或 依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給 予 紅 包 87

24 為 配 合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有 效 運 用 役 男 研 發 專 長 人 力 資 源, 以 提 昇 產 業 研 發 能 力 及 競 爭 力, 行 政 院 現 行 兵 役 制 度 檢 討 改 進 方 案 中 決 議 : 配 合 兵 役 制 度 的 調 整, 在 保 有 國 防 工 業 訓 儲 制 度 優 點 及 維 護 兵 役 公 平 之 前 提 下, 研 修 替 代 役 實 施 條 例, 建 立 研 發 替 代 役 制 度, 以 取 代 原 國 防 工 業 訓 儲 制 度 可 替 代 役 區 分 為 一 般 替 代 役 與 研 發 替 代 役 兩 種 ; 具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碩 士 以 上 學 歷 者, 得 申 請 甄 選 服 研 發 替 代 役, 俾 配 合 國 家 整 體 經 濟 發 展 政 策, 有 效 運 用 役 男 研 發 專 長 人 力 資 源, 提 昇 產 業 研 發 能 力 及 競 爭 力 申 請 資 格 : ( 一 ) 積 極 條 件 : 尚 未 接 獲 徵 集 令 之 役 男 且 具 役 別 機 關 指 定 之 專 長 條 件, 得 依 下 列 順 序 依 序 甄 試 (1) 取 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合 於 役 別 機 關 指 定 之 類 別 專 長 證 照 (2) 取 得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核 給 合 於 役 別 機 關 指 定 之 類 別 專 長 證 照 (3) 具 備 主 管 機 關 會 商 需 用 機 關 指 定 之 學 歷 經 歷 及 專 業 訓 練 ( 二 ) 消 極 條 件 : (1) 申 請 役 男 須 無 緩 徵 申 請 改 判 體 位 或 延 期 徵 集 等 事 故 ; 但 緩 徵 原 因 能 於 申 請 之 年 消 滅 者, 可 提 出 申 請 (2) 大 專 程 度 以 上 役 男 具 預 備 軍 士 官 資 格 者, 須 於 申 請 時 切 結 俟 經 徵 服 一 般 替 代 役 後 即 放 棄 預 備 軍 士 官 資 格, 不 受 不 得 申 請 之 限 制 (3) 因 犯 罪 於 法 院 審 理 中 或 經 判 決 有 罪 確 定, 主 管 機 關 得 不 予 許 可 其 申 請 服 一 般 替 代 役 或 限 制 其 所 服 一 般 替 代 役 類 ( 役 ) 別 但 少 年 犯 罪 過 失 犯 或 受 緩 刑 之 宣 告 而 未 經 撤 銷 者, 不 在 此 限 ( 三 ) 研 發 替 代 役 : 役 齡 男 子 具 備 國 內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校 院 碩 士 以 上 學 歷, 具 有 履 行 兵 役 義 務 者, 不 限 於 預 官 ( 士 ) 資 格, 不 限 於 理 工 醫 農 等 相 關 科 系, 只 要 符 合 員 額 核 配 資 格 的 用 人 單 位 提 出 需 求, 文 法 商 學 科 者 也 可 參 加 甄 選, 均 得 報 名 甄 選 服 研 發 替 代 役 服 役 類 別 : 服 役 類 別 依 替 代 役 實 施 條 例 第 四 條 規 定 區 分 如 下 : 種 類 類 別 警 察 役 消 防 役 社 會 役 環 保 役 醫 療 役 教 育 服 務 役 農 業 服 務 役 一 般 替 代 役 其 他 經 行 政 院 指 定 之 役 別 如 司 法 行 政 役 文 化 服 務 役 經 濟 安 全 役 土 地 測 量 役 公 共 行 政 役 外 交 役 運 動 役 及 觀 光 服 務 役 等 研 發 替 代 役 高 科 技 研 發 役 88

25 國 家 及 人 民 的 保 姆 - 軍 人 及 警 察 服 役 期 限 : 常 備 役 體 位 申 請 服 替 代 役 者, 役 期 為 2 年 替 代 役 體 位 服 替 代 役 者, 役 期 為 1 年 家 庭 因 素 申 請 服 替 代 役 者, 役 期 為 1 年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期, 義 務 役 期 與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期 之 對 應 如 下 : 義 務 役 1 年 2 個 月 : 研 發 役 3 年 3 個 月 義 務 役 1 年 : 研 發 役 3 年 研 發 替 代 役 的 優 缺 點? 優 點 : (1) 服 役 就 業 一 舉 兩 得 : 雖 然 近 幾 年 當 兵 的 役 期 不 斷 在 縮 減, 但 在 數 饅 頭 的 日 子 裡, 最 怕 的 就 是 將 來 退 伍 時, 就 業 市 場 的 改 變 已 不 是 自 己 所 能 掌 握, 且 學 校 所 學 是 否 還 能 符 合 職 場 需 求 等 等 ; 加 上 現 今 就 業 市 場 的 競 爭 激 烈, 擔 心 會 不 會 退 伍 即 失 業 而 服 研 發 替 代 役 則 等 同 於 畢 業 後 立 即 與 職 場 接 軌, 不 會 有 前 述 就 業 斷 層 的 空 窗 期, 就 業 與 服 役 同 時 完 成 (2) 現 實 薪 資 的 考 量 : 研 發 替 代 役 的 薪 資 較 國 防 訓 儲 少, 但 除 依 替 代 役 實 施 條 例 所 規 範 之 法 定 項 目 ( 出 差 費 加 班 費 ) 或 勞 動 基 準 法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等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必 須 辦 理 的 項 目 ( 退 休 提 繳 金 企 業 團 保 等 ) 外, 用 人 單 位 還 可 另 依 市 場 機 制 及 單 位 人 事 政 策 預 算 情 況, 考 量 提 供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男 各 項 福 利 激 勵 措 施, 其 給 付 標 準 由 用 人 單 位 自 訂 缺 點 : (1) 想 出 國 留 學 者 產 生 的 障 礙 : 對 於 想 要 出 國 留 學 的 役 男, 必 須 等 三 年 役 期 滿 才 能 成 行 ; 而 在 服 役 的 三 年 內, 如 果 你 的 認 真 積 極 能 受 到 用 人 單 位 的 賞 識, 你 的 薪 資 與 頭 銜 都 可 能 達 到 一 定 程 度, 且 也 差 不 多 到 了 成 家 立 業 的 年 紀, 則 會 降 低 出 國 留 學 深 造 的 意 願 (2) 無 法 預 料 的 產 業 變 化 : 產 業 變 化 相 當 快 速, 即 使 熱 門 產 業 過 了 幾 年 也 不 見 得 仍 然 熱 門, 因 此 若 服 務 的 公 司 在 三 年 期 間 走 下 坡, 這 時 候 想 要 轉 換 跑 道 的 話, 就 能 體 會 被 三 年 合 約 綁 住 的 痛 苦 (3) 大 材 小 用? 學 非 所 用? 有 些 企 業 會 給 役 男 從 事 非 研 究 相 關 的 工 作, 或 有 惡 劣 的 主 管 對 役 男 有 不 合 理 的 要 求, 甚 至 景 氣 不 好, 減 薪 工 作 超 時 等 各 種 情 況, 所 以 役 男 即 使 有 大 材 小 用 或 學 非 所 用 的 感 覺, 也 只 能 忍 耐 三 年 幸 好 現 在 的 申 訴 管 道 增 加, 可 幫 助 役 男 解 決 問 題 建 議 在 簽 約 前 要 仔 細 閱 讀 合 約 內 容 以 保 障 權 益 89

26 國家及人民的保姆 軍人及警察 ঈ ሤ ܝ ů ᛋˠ Ⅰ 多元化服役方式比較 就役齡男子可選擇之研發替代役 一般替代役 及預備軍/士官役 士兵役 在役期 保障薪資 生活型 態自主性等面向 做一相對性比較如下 不景氣的另外一種現象 許多學生都要去報考軍校跟警校 因為畢業之後保證不會失業 大家苦讀多 年 就是希望拼個好學校 但是眼看大學學歷以上的失業節節升高 很多人也怕一畢業就失業 於是保 證就業的軍校和警校 在不景氣的時候特別熱門 以中央警察大學來說 畢業後薪水就至少有 5 萬 5 千到 7 萬元上下 軍校畢業也至少有 4 萬 2 千元的月 薪 但相對的報名的人說 競爭也更激烈 想要報考軍警校 要更用功 學校也預估 今年因為大環境 不景氣 招收到的學生素質應該更好 而除了警察 在不景氣的年代裡 當個職業軍人也相當吸引人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主動出擊 他們說 今年景氣不好 來詢問的人更多了 而且軍職不錯的待遇 的確讓人心動 今年遇到金融海嘯景氣低迷 想從軍 或是當個為民服務的 波麗士大人 競爭恐怕更激烈 專業志願士兵 z 研發替代役制度相關法令規章 簡報及訊息 請至 內政部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 查詢 亦宛然掌中劇團 巧遇姻緣 時間 05/13(三) 地點 圖書館館前廣場 雨天備案 海洋廳 自由入場 此劇首創於 1986 年 出自台灣國寶級布 袋戲大師李天祿 已故 之手 為了讓觀眾在不受語言的限制下欣賞傳 統藝術 故精心設計 默劇 的表演手 法 以獨特的台灣音樂巧妙結合傳統布 袋戲生 旦 淨 丑等豐富的戲偶動作 令人神往與喜愛 在 紐約 演出時 紐 約時報 更喻為 神乎奇技 前所未見 的驚奇 肯定此劇優異的藝術價值 1. 對象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 志願服務軍旅 具備下列資格者 得參加甄選 (一) 未役社會青年 常備役體位已服補充兵役或替代役人員 18 歲至 25 歲 自民國 73 年 1 月 1 日以後至民國 8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者 (二) 退伍未逾 5 年 計算至當梯次報名截止日 之常備兵後備役 不含後備 役軍 士官 且年齡在 26 歲以下 民國 72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三) 在營常備兵年齡在 25 歲以下 自民國 73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經中 校以上編階主官考核推薦者 2. 學歷 高中 職 含以上學校畢業 或具教育部認可之同等學力 3. 福利待遇 (一) 二等兵薪資 27,915 元 一等兵薪資 29,480 元 上等兵薪資 31,045 元 以上薪資包含薪俸 專業加 給及志願役加給 但不含地域 特戰及海勤等加給 (二) 經甄選合格轉任志願役士官 可領取下士薪資 34,470 元 (三) 各項補助與加給如下表 z 各項補助與加給 各 項 補 助 各 項 加 給 結婚補助 2個月本俸 外離島加給 4,500~12,000元 生育補助 2個月本俸 高山加給 1,000~8,000元 喪葬補助 3至5個月本俸 飛彈修護加給 2,000元 子女教育補助 500~35,800元 特戰加給 2,200~6,400元 國內進修補助 可申請補助金 海勤加給 2,500~20,000元 z 國軍志願士兵薪資表 90 階級 專業加給 俸額 志願役加給 月薪 上等兵 15,470 10,575 5,000 31,045 一等兵 14,610 9,870 5,000 29,480 二等兵 13,750 9,165 5,000 27,915 79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國 內 各 主 管 機 關 涉 及 華 僑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之 法 律 及 法 規 命 令 ( 共 49 種 ) 一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類 (1) 1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施 行 細 則 ( 民 國 104 年 7 第 15 條 第 3 項 及 第 4 項 依 法 設 立 之 政 黨 申 請 登 記 全 國 不 分 區 及 僑 居 國 外 國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1234.pdf

1234.pdf 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國 立 中 正 大 105 年 度 輔 目 分 表 文 文 中 國 文 外 國 語 文 申 請 名 額 標 準 及 條 件 指 定 必 修 目 分 任 選 必 修 目 分 申 請 人 : 不 限 無 申 請 人 : 不 限 須 檢 附 104 年 第 1 期 之 成 績 排 名 中 國 文 史 (6 分 ) 文 字 (4 分 ) 中 國 思 想 史 (6 分 ) 大 一 英 語 聽 講 (6 分 )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730372020205F31355F20ADD7A5BFA175A4BDB0C8A448ADFBA6D2B8D5AA6BAC49A6E6B2D3AB68A17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730372020205F31355F20ADD7A5BFA175A4BDB0C8A448ADFBA6D2B8D5AA6BAC49A6E6B2D3AB68A1762E646F63> 一 經 處 分 吊 銷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者, 由 公 路 主 管 機 關 逕 行 註 銷 二 經 處 分 吊 扣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者, 按 其 吊 扣 期 間 加 倍 處 分 ; 仍 不 依 限 期 繳 送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者, 吊 銷 其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三 罰 鍰 不 繳 納 者, 依 法 移 送 強 制 執 行 於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公 ( 發 ) 布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75 年 1 月 24 日 總 統 令 制 定 公 布 全 文 24 條 中 華 民 國 84 年 1 月 28 日 總 統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10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88 年 12 月 29 日 總 統 (88) 華 總 ( 一 ) 義 字 第 8800310390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More information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項次

項次 1 教 師 職 員 薪 額 2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費 3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工 餉 4 雇 員 薪 資 5 主 管 職 務 加 給 6 專 業 加 給 7 地 域 加 給 8 結 婚 補 助 費 按 所 得 稅 法 第 4 條 第 1 項 第 5 款 及 財 政 部 76 年 10 月 5 日 台 財 稅 第 761187694 號 函 規 定, 免 納 所 得 稅 財 政 部 76 年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