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於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 駐 京 辦 ) 是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於 1999 年 3 月 4 日 正 式 成 立 的, 主 要 職 能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關 於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 駐 京 辦 ) 是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於 1999 年 3 月 4 日 正 式 成 立 的, 主 要 職 能"

Transcription

1 香 港 人 内 地 生 活 小 百 科 瀋 陽 篇 給 在 内 地 工 作 生 活 營 商 等 的 香 港 人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2 關 於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 駐 京 辦 ) 是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於 1999 年 3 月 4 日 正 式 成 立 的, 主 要 職 能 包 括 : 進 一 步 加 強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與 中 央 政 府 內 地 部 委 機 構 駐 京 辦 服 務 範 圍 內 的 省 直 轄 市 自 治 區 的 聯 繫 和 溝 通 ; 促 進 內 地 與 香 港 在 經 貿 和 其 他 範 疇 的 交 流 與 合 作 ; 加 深 內 地 民 眾 對 香 港 的 認 識 ; 處 理 前 往 香 港 的 入 境 申 請 ; 以 及 為 在 內 地 遇 上 困 難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實 務 性 的 協 助 駐 京 辦 設 有 5 個 組 別, 包 括 : 經 濟 事 務 貿 易 及 聯 絡 組 入 境 事 務 組 新 聞 組 行 政 組 和 駐 遼 寧 聯 絡 處 聯 絡 方 式 : 駐 京 辦 電 話 :(86 10) 傳 真 :(86 10)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區 地 安 門 西 大 街 71 號 ( 郵 編 :100009) 駐 遼 寧 聯 絡 處 電 話 :(86 24) 傳 真 :(86 24) 地 址 : 遼 寧 省 瀋 陽 市 和 平 區 青 年 大 街 386 號 瀋 陽 麗 都 索 菲 特 酒 店 4 樓 辦 公 室 ( 郵 編 :110004) 其 他 聯 絡 資 料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入 境 事 務 處 協 助 在 外 香 港 居 民 小 組 (24 小 時 求 助 熱 線 ) 電 話 :(852)1868 傳 真 :(852)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7 號 入 境 事 務 大 樓 9 樓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電 話 :(86 28) 傳 真 :(86 28) 地 址 : 成 都 市 鹽 市 口 順 城 大 街 8 號 中 環 廣 場 1 座 38 樓 ( 郵 編 :610016) 1

3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電 話 :(86 20) 傳 真 :(86 20) 地 址 : 廣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233 號 中 信 廣 場 71 樓 7101 室 ( 郵 編 :510613)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電 話 :(86 21) 傳 真 :(86 21) 地 址 : 上 海 市 黃 浦 區 西 藏 中 路 168 號 都 市 總 部 大 樓 21 樓 ( 郵 編 :200001)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武 漢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電 話 :(86 27) 傳 真 :(86 27) 地 址 : 武 漢 市 江 漢 區 建 設 大 道 568 號 新 世 界 國 貿 大 廈 I 座 4303 室 ( 郵 編 :430022) 2

4 前 言 隨 著 香 港 與 內 地 在 各 方 面 聯 繫 日 益 緊 密 交 流 日 益 頻 繁, 越 來 越 多 的 港 人 在 內 地 工 作 學 習 度 假 居 住 駐 京 辦 編 製 了 這 本 小 冊 子, 為 港 人 提 供 在 瀋 陽 工 作 生 活 經 商 投 資 就 學 等 各 方 面 的 資 料 駐 京 辦 委 託 畢 馬 威 搜 集 資 料 及 編 輯 這 本 小 冊 子 在 編 輯 過 程 中, 雖 然 我 們 力 求 準 確, 但 無 法 保 證 所 有 資 料 的 準 確 性 完 整 性 及 時 效 性, 讀 者 應 自 行 核 實, 並 留 意 有 關 機 構 政 府 部 門 的 最 新 公 布 駐 京 辦 特 別 感 謝 中 國 香 港 ( 地 區 ) 商 會 瀋 陽 分 會 就 小 冊 子 的 編 製 提 供 意 見 3

5 目 錄 一. 城 市 概 述... 5 二. 交 通... 8 三. 居 住 與 生 活 四. 就 讀 五. 工 作 六. 營 商 與 投 資 七. 醫 療 服 務 八. 法 律 服 務 九. 突 發 事 件 處 理

6 一. 城 市 概 述 初 見 瀋 陽 瀋 陽, 遼 寧 省 省 會, 是 中 國 東 北 地 區 人 口 最 多 的 城 市 作 為 中 國 東 北 地 區 乃 至 日 韓 俄 的 交 通 樞 紐 及 商 業 中 心, 瀋 陽 在 過 去 幾 年 間 取 得 了 迅 速 的 發 展 以 下 是 關 於 瀋 陽 截 至 2014 年 末 的 重 點 數 據 : 生 産 總 值 億 人 民 幣 本 地 生 産 總 值 增 長 率 6.0% 最 低 溫 度 -33 最 高 溫 度 38 平 均 空 氣 質 量 指 數 110 支 柱 型 產 業 5 個 地 鐵 線 2 條 區 縣 9 區 3 縣 1 縣 級 市 常 住 人 口 828 萬 旅 遊 證 件 港 澳 居 民 來 往 內 地 通 行 證 ( 通 行 證 ), 俗 稱 回 鄉 卡 或 回 鄉 證, 是 擁 有 中 國 公 民 身 份 的 香 港 居 民 來 往 內 地 使 用 的 通 行 證 件 該 證 件 可 在 香 港 中 國 旅 行 社 ( 中 旅 社 ) 辦 理 其 他 香 港 居 民, 需 持 有 效 國 外 護 照 到 中 旅 社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外 交 部 駐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特 派 員 公 署 ( 駐 港 公 署 ) 辦 理 簽 證 前 往 內 地 有 關 擁 有 中 國 公 民 身 份 的 香 港 居 民 申 請 通 行 證 時 需 要 注 意 的 事 項, 詳 情 可 參 閲 中 旅 社 網 站 : 至 於 未 能 符 合 資 格 申 領 通 行 證 的 香 港 居 民, 如 欲 取 得 有 關 申 領 簽 證 前 往 內 地 的 資 訊, 可 參 閱 上 述 中 旅 社 網 站 或 駐 港 公 署 網 站 : 小 貼 士 : 如 經 常 進 出 内 地, 符 合 條 件 的 香 港 居 民 可 以 考 慮 在 內 地 出 入 境 邊 防 檢 查 站 登 記 使 用 自 助 查 驗 系 統 登 記 完 畢 後, 便 可 以 使 用 自 助 查 驗 通 道 辦 理 出 入 境 手 續, 省 卻 輪 候 時 間, 方 便 快 捷 就 業 許 可 如 果 香 港 居 民 前 往 內 地 工 作, 需 要 辦 理 台 港 澳 人 員 就 業 許 可 ( 簡 稱 就 業 證 ) 詳 情 請 參 考 本 冊 子 第 五 章 5

7 暫 住 登 記 香 港 居 民 於 内 地 短 期 暫 住, 要 按 照 戶 口 管 理 規 定 辦 理 暫 住 登 記 登 記 通 常 由 酒 店 旅 館 等 住 宿 場 所 協 助 完 成 如 果 居 於 親 戚 朋 友 家 中, 香 港 居 民 需 到 當 地 派 出 所 或 戶 籍 辦 公 室 辦 理 暫 住 登 記 詳 情 請 參 考 公 安 部 網 站 : 小 貼 士 : 完 成 辦 理 暫 住 登 記 後, 要 謹 記 把 收 條 保 存 好, 以 便 將 來 辦 理 其 他 相 關 手 續 ( 如 就 業 證 ) 醫 療 服 務 由 於 内 地 和 香 港 的 醫 療 制 度 有 異, 出 發 前, 應 事 先 確 認 私 人 醫 療 保 險 是 否 在 內 地 適 用, 或 購 買 一 份 在 內 地 適 用 的 醫 療 保 險 抵 達 内 地 後, 應 根 據 個 人 病 歷 與 需 要 確 認 周 邊 醫 院 是 否 符 合 所 需 條 件 如 欲 了 解 更 多 醫 療 服 務 的 信 息, 請 參 考 本 冊 子 第 七 章 氣 候 瀋 陽 的 四 季 分 明, 全 年 的 降 雨 量 約 為 700 毫 米 夏 季 的 平 均 氣 溫 為 18, 歷 史 最 高 記 錄 為 38 冬 季 的 平 均 氣 溫 為 -5, 歷 史 最 低 記 錄 為 -33 夏 天 來 到 瀋 陽 時, 建 議 穿 著 短 袖 T 恤 而 冬 天 前 往 瀋 陽 的 話, 則 建 議 穿 著 棉 襖 與 保 暖 內 衣 由 於 冬 季 的 瀋 陽 比 較 乾 燥, 建 議 帶 備 適 當 的 保 濕 用 品 空 氣 質 量 指 數 2015 年 2 月 至 2016 年 1 月, 在 全 國 74 個 省 會 直 轄 市 和 計 劃 單 列 市 的 空 氣 質 量 評 比 中, 瀋 陽 平 均 名 列 第 57 位 市 政 府 已 於 2008 年 承 諾 改 善 空 氣 質 量, 如 將 重 工 業 搬 往 郊 區, 採 取 綠 色 行 動, 在 污 染 嚴 重 時 採 取 特 殊 手 段 ( 如 車 輛 單 雙 號 限 行 彈 性 工 作 時 間 等 ) 空 氣 質 量 比 較 ( 數 值 與 空 氣 質 量 成 反 比 ):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環 境 保 護 部 的 數 據, 自 2015 年 3 月 1 日 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 深 圳 的 平 均 空 氣 質 量 指 數 為 52, 瀋 陽 的 為 101, 北 京 的 為 115 小 貼 士 : 空 氣 質 量 指 數 (AQI) 是 由 環 境 保 護 部 負 責 統 計, 用 於 確 定 空 氣 污 染 級 別 的 統 計 數 據 總 體 來 説,AQI 指 數 數 值 越 大, 説 明 空 氣 污 染 狀 況 越 嚴 重 目 前 很 多 手 機 應 用 程 式 可 以 實 時 查 閱 AQI, 並 建 議 相 應 的 預 防 措 施 如 需 改 善 室 內 乾 燥 及 空 氣 質 量, 可 考 慮 在 家 中 及 辦 公 室 配 備 空 氣 加 濕 器 和 空 氣 淨 化 器 6

8 電 壓 內 地 家 用 電 壓 與 香 港 相 同, 均 為 220 伏 特 可 是, 需 要 注 意 插 座 形 狀 與 香 港 不 同 內 地 使 用 的 插 頭 分 爲 兩 種, 一 種 是 兩 腳 平 行 垂 直 扁 平 插 頭 ; 另 一 種 是 三 角 扁 平 插 頭, 上 一 下 二, 並 且 下 面 兩 個 插 腳 是 向 內 側 斜 入 的 如 果 在 内 地 使 用 在 香 港 購 買 的 電 器, 需 要 使 用 插 頭 形 狀 轉 換 器 流 通 貨 幣 貨 幣 兌 換 及 銀 行 服 務 內 地 官 方 貨 幣 為 人 民 幣 (CNY 或 RMB), 單 位 為 元 ( 又 稱 為 塊 ) 紙 幣 面 值 包 括 100 元 50 元 20 元 10 元 5 元 1 元, 以 及 5 角 2 角 1 角 (1 元 等 於 10 角 ) 硬 幣 面 值 包 括 1 元 5 角 及 1 角 香 港 居 民 可 以 在 內 地 開 設 銀 行 戶 口, 但 需 持 有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 如 護 照 或 通 行 證 ) 開 設 銀 行 戶 口 時, 可 以 同 時 申 請 提 款 卡 ( 又 稱 借 記 卡 ), 以 方 便 開 通 其 他 電 子 付 款 方 式 如 欲 了 解 詳 情, 請 向 銀 行 查 詢 人 民 幣 貨 幣 兌 換 方 面, 擁 有 為 個 人 和 企 業 分 支 機 構 提 供 外 匯 服 務 經 營 牌 照 的 銀 行 均 可 以 提 供 此 服 務 小 貼 士 : 如 果 頻 繁 前 往 內 地, 某 些 在 內 地 與 香 港 均 有 業 務 的 銀 行 可 以 將 兩 地 的 個 人 銀 行 賬 戶 連 接, 為 客 戶 提 供 便 捷 靈 活 的 現 金 支 付 與 提 取 服 務 語 言 開 設 賬 戶 後, 可 以 啓 動 電 子 銀 行, 並 制 定 電 子 銀 行 賬 戶 内 的 相 關 設 定, 便 能 進 行 電 子 付 款, 包 括 水 電 煤 等 公 用 事 業 費 用 瀋 陽 本 地 人 通 常 會 說 瀋 陽 話, 瀋 陽 話 屬 於 東 北 話 的 一 個 語 言 分 支 瀋 陽 話 與 東 北 話 和 普 通 話 相 似, 但 有 一 部 分 詞 彙 與 普 通 話 存 在 差 異 7

9 二. 交 通 來 往 瀋 陽 陸 空 交 通 瀋 陽 是 中 國 東 北 部 的 交 通 樞 紐, 擁 有 多 條 航 線 及 高 鐵 路 線, 連 接 香 港 與 內 地 其 他 主 要 城 市 鐵 路 瀋 陽 是 東 北 鐵 路 網 的 核 心, 全 市 擁 有 三 座 鐵 路 客 運 站 : 瀋 陽 北 站 瀋 陽 東 站 與 瀋 陽 站 瀋 陽 北 站 提 供 連 接 北 京 與 上 海 的 高 鐵 服 務, 前 往 上 述 的 城 市 車 程 僅 需 4.5 小 時 與 9.5 小 時 航 空 瀋 陽 桃 仙 國 際 機 場 開 通 有 連 接 香 港 的 航 線, 直 達 航 班 航 程 約 4.5 小 時 除 了 往 來 香 港 及 内 陸 航 班 外, 桃 仙 機 場 還 提 供 國 外 航 班 服 務, 目 的 地 覆 蓋 韓 國 日 本 德 國 等 抵 埗 後, 機 場 門 外 有 公 交 ( 即 巴 士 ) 與 的 士 連 接 機 場 與 市 區 桃 仙 機 場 距 離 瀋 陽 市 中 心 20 公 里, 從 機 場 前 往 市 中 心 需 30 分 鐘 小 貼 士 : 瀋 陽 直 達 香 港 航 班 數 量 有 限, 目 前 每 週 僅 在 週 三 週 五 與 週 日 開 航 如 需 要 在 其 他 日 子 成 行, 可 以 考 慮 由 瀋 陽 飛 往 深 圳 寶 安 機 場, 再 轉 乘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過 境 進 入 香 港 瀋 陽 機 場 正 實 施 部 分 外 國 人 72 小 時 過 境 免 簽 待 遇 詳 情 請 參 考 瀋 陽 桃 仙 機 場 網 站 : 預 訂 火 車 票 如 需 購 買 火 車 票, 可 前 往 火 車 站 購 票 櫃 位 辦 理 另 外, 中 國 鐵 路 亦 設 有 預 訂 服 務, 可 以 通 過 官 方 網 站 : 或 電 話 熱 線 (12306) 進 行 預 訂 網 上 旅 遊 中 介 同 樣 提 供 鐵 路 車 票 購 票 服 務, 但 需 支 付 相 關 中 介 費 用 請 留 意 購 票 時 需 要 出 示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 如 通 行 證 或 護 照 ), 才 能 辦 理 相 關 手 續 8

10 選 擇 便 捷 的 出 行 方 式 瀋 陽 市 的 交 通 配 套 完 善, 公 共 交 通 包 括 兩 條 地 鐵 線 路 五 條 電 車 線 路 200 多 條 公 交 線 路 和 的 士, 覆 蓋 市 區 大 部 分 地 點 的 士 瀋 陽 市 的 士 統 一 收 費 標 準 為 起 步 價 8 元 ( 首 3 公 里 ), 期 后 收 費 為 每 550 米 1 元,15.1 公 里 後 收 費 為 每 370 米 1 元 除 上 述 基 礎 費 用 外, 的 士 收 費 還 可 能 包 括 等 候 費 夜 間 服 務 費 空 調 費 預 約 費 等 與 香 港 一 樣, 道 路 使 用 費 由 乘 客 支 付 小 貼 士 : 上 下 班 高 峰 時 段 的 士 較 為 緊 張, 可 選 擇 使 用 的 士 預 訂 手 機 應 用 程 序 或 撥 打 叫 車 電 話 :(86 24) 或 (86 24)96158 另 外, 拼 車 ( 合 夥 用 車 ) 在 瀋 陽 也 較 為 常 見, 但 在 拼 車 時 要 注 意 收 費 和 個 人 安 全 等 地 鐵 瀋 陽 的 地 鐵 網 絡 包 括 分 別 於 2010 年 和 2012 年 開 通 的 兩 條 地 鐵 線, 這 兩 條 線 路 縱 橫 貫 通 瀋 陽 市 : 1 號 線 : 從 東 到 西 2 號 線 : 從 南 到 北 費 用 : 每 程 2-4 元 ( 按 路 程 計 費 ) 為 配 合 城 市 的 未 來 發 展, 瀋 陽 市 已 於 2013 年 3 月 開 工 建 設 地 鐵 9 號 線 10 號 線 工 程, 工 程 將 分 期 完 成, 預 計 在 2018 年 前 竣 工 另 外,2015 年 11 月 18 日, 地 鐵 4 號 線 一 期 工 程 開 工, 計 劃 5 年 後 全 線 通 車 試 運 營, 屆 時 將 成 為 連 接 瀋 陽 市 南 北 的 又 一 條 重 要 交 通 幹 線 公 交 和 電 車 市 内 有 200 多 條 公 交 路 線 和 5 條 電 車 路 線 有 軌 電 車 單 一 票 價 2 元 / 人 次, 大 部 分 公 交 的 標 準 收 費 為 每 程 1 元 ( 購 買 公 共 交 通 智 能 充 值 卡 [ IC 卡 ] 可 獲 得 10% 的 折 扣 ) 營 運 時 間 方 面,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公 交 服 務 各 路 線 的 尾 班 車 一 般 在 晚 上 6 至 10 點 之 間, 較 香 港 為 早 小 貼 士 : 瀋 陽 市 内 大 部 分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均 接 受 IC 卡,IC 卡 可 從 瀋 陽 公 交 網 站 中 列 示 的 網 點 處 購 買, 購 買 時 需 繳 付 20 元 按 金 欲 了 解 詳 情, 請 參 考 瀋 陽 公 交 網 站 : 9

11 租 車 和 駕 車 申 請 駕 駛 執 照 各 大 租 車 公 司 在 瀋 陽 市 內 設 立 了 門 店, 為 香 港 居 民 在 市 内 出 行 提 供 進 一 步 的 選 擇 如 需 要 在 瀋 陽 自 駕 出 行, 請 謹 記 駕 駛 者 需 具 備 有 效 的 內 地 駕 駛 執 照 如 香 港 居 民 持 有 有 效 香 港 或 海 外 簽 發 的 駕 駛 執 照, 在 符 合 國 務 院 公 安 部 門 規 定 的 駕 駛 條 件 並 通 過 相 關 考 核 後 可 申 請 內 地 駕 駛 執 照 臨 時 駕 駛 執 照 持 有 有 效 香 港 或 海 外 簽 發 的 駕 駛 執 照 的 香 港 居 民 可 向 國 務 院 公 安 機 關 交 通 管 理 部 門 申 請 臨 時 駕 駛 執 照, 該 執 照 有 效 期 不 超 過 三 個 月 詳 情 可 參 考 瀋 陽 市 公 安 交 警 信 息 網 站 : 小 貼 士 : 在 前 往 瀋 陽 之 前, 持 有 效 香 港 駕 駛 執 照 的 香 港 居 民 可 向 廣 東 省 公 安 廳 申 請 駕 駛 執 照 轉 換, 以 豁 免 筆 試 考 核 更 多 信 息 請 參 考 廣 東 省 公 安 廳 的 網 站 : 交 通 規 則 和 安 全 提 示 靠 右 行 車 在 内 地, 所 有 機 動 車 非 機 動 車 和 行 人 應 當 靠 右 側 通 行, 這 和 香 港 靠 左 行 駛 的 習 慣 不 同, 值 得 留 意 應 對 繁 忙 時 間 人 潮 與 其 他 大 城 市 一 樣, 瀋 陽 市 在 繁 忙 時 間 時 會 出 現 交 通 堵 塞 的 情 況 如 果 在 早 上 或 黃 昏 的 上 下 班 時 間 需 要 在 市 中 心 内 穿 梭 的 話, 地 鐵 可 能 是 最 佳 的 選 擇 10

12 三. 居 住 與 生 活 選 擇 適 宜 的 居 所 城 市 格 局 行 政 規 劃 瀋 陽 市 佔 地 3,495 平 方 公 里, 共 設 有 9 個 市 轄 區 3 個 縣 和 1 個 縣 級 市 都 市 圈 皇 姑 區 交 通 : 鄰 近 瀋 陽 北 站, 該 火 車 站 提 供 直 達 北 京 和 上 海 的 高 鐵 環 境 : 堪 稱 科 技 和 教 育 中 心, 具 備 充 裕 的 綠 化 覆 蓋 ( 北 陵 公 園 也 坐 落 在 這 裡 ), 由 此 營 造 出 了 文 藝 和 靜 雅 的 氛 圍 瀋 河 區 地 段 : 坐 落 於 瀋 陽 市 的 中 心 區 域, 許 多 高 級 酒 店 均 坐 落 於 此 購 物 : 該 區 有 主 要 的 購 物 和 娛 樂 場 所, 如 中 街 ( 中 國 第 一 條 步 行 街 ) 和 青 年 大 街 除 此 之 外, 都 市 圈 裏 還 有 鉄 西 區 和 平 區 和 大 東 區 城 郊 區 域 渾 南 區 交 通 : 擁 有 直 飛 香 港 航 班 的 桃 仙 國 際 機 場 坐 落 在 這 裡 環 境 : 該 區 近 年 經 歷 了 迅 速 的 發 展, 並 逐 漸 轉 型 為 擁 有 豪 華 公 寓 的 高 級 住 宅 區 除 此 之 外, 城 郊 區 域 還 有 瀋 北 新 區 于 洪 區 和 蘇 家 屯 區 11

13 租 住 一 個 理 想 的 居 所 1. 參 觀 物 業 香 港 居 民 在 瀋 陽 租 屋, 可 以 委 託 專 業 的 房 屋 經 紀 公 司, 也 可 以 直 接 向 業 主 進 行 接 洽 香 港 居 民 在 租 房 時 需 注 意 查 看 經 紀 公 司 的 相 關 資 歷 謹 記 查 看 屋 內 設 施 是 否 齊 全, 周 邊 設 施 是 否 完 備 應 了 解 計 劃 租 住 的 房 屋 類 別 是 否 可 以 出 租 作 住 宅 用 途 2. 洽 談 租 約 大 體 地 了 解 周 邊 房 屋 租 賃 市 場, 以 判 斷 房 租 是 否 合 理 商 談 明 確 的 租 金 付 款 週 期 與 按 金 ( 又 稱 押 金 ) 數 目 商 談 包 含 在 租 金 內 的 設 施 與 相 關 服 務, 了 解 相 關 費 用 由 哪 方 承 擔 ( 如 物 業 管 理 費 水 費 煤 氣 費 取 暖 費 等 ) 3. 簽 約 租 期 一 般 為 一 年, 但 亦 可 根 據 自 身 情 況 與 房 東 或 經 紀 公 司 商 量 在 簽 約 時, 房 東 通 常 會 要 求 租 戶 支 付 租 賃 按 金 ( 一 般 為 一 個 月 租 金 ) 與 首 期 租 金 ( 一 般 為 三 個 月 租 金 ) 經 紀 公 司 的 佣 金 需 由 租 戶 或 房 東 支 付, 通 常 為 一 個 月 房 租 4. 付 款 租 金 付 款 週 期 可 以 為 月 付 或 季 付 如 果 需 要 發 票, 可 能 需 要 額 外 支 付 一 筆 稅 費 可 能 需 要 支 付 租 賃 期 間 的 其 他 費 用, 如 水 電 煤 氣 費 等 5. 物 業 交 收 建 議 要 求 中 介 或 房 東 更 換 門 鎖 以 確 保 安 全 檢 查 家 具 與 屋 內 設 施 狀 況 是 否 良 好 相 關 設 施 狀 況 信 息 需 被 記 錄 在 合 同 副 本 內 若 轉 租 該 房, 須 與 房 東 重 新 簽 訂 合 同 小 貼 士 : 如 選 擇 暫 住 在 酒 店 或 酒 店 式 公 寓, 請 留 意 有 一 部 分 經 濟 型 酒 店 不 允 許 接 待 非 内 地 居 民 請 記 得 在 預 訂 之 前 查 詢 清 楚 搬 至 新 住 址 後, 請 在 24 小 時 內 到 當 地 派 出 所 辦 理 暫 住 登 記 ( 具 體 登 記 處 可 向 房 東 查 詢 ) 登 記 時 需 提 供 房 屋 租 賃 合 同, 以 及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 如 通 行 證 或 護 照 ) 12

14 需 包 含 在 租 賃 合 同 內 的 重 要 條 款 房 屋 房 東 ( 出 租 方 ) 的 個 人 資 料 住 所 地 址 房 屋 的 位 置 面 積 裝 修 及 設 施, 特 別 需 要 留 意 房 屋 狀 況 是 否 與 合 同 約 定 的 一 致 ; 水 電 煤 氣 錶 等 數 字 ; 煤 氣 爐 防 火 設 備 電 梯 等 的 安 全 性 租 賃 期 限 以 及 房 租 支 付 的 期 限 ( 如 月 付 季 付 或 者 年 付 ), 租 金 及 稅 金 交 付 方 式 ( 現 金 或 者 銀 行 轉 賬 ) 房 屋 物 業 服 務 費 的 承 擔 方, 房 屋 修 繕 責 任 有 關 房 屋 分 租 的 約 定, 租 賃 合 同 變 更 和 解 除 的 條 件 違 約 責 任 房 屋 租 賃 稅 務 條 款 及 發 票 安 排 不 得 出 租 的 房 屋 2010 年 1 月 2 日,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部 出 台 商 品 房 屋 租 賃 管 理 辦 法, 於 2011 年 2 月 1 日 開 始 執 行 該 辦 法 規 定 了 有 任 何 下 列 情 形 的 房 屋 不 得 出 租 : 1. 屬 於 違 法 建 築 的 ; 2. 不 符 合 安 全 防 災 等 工 程 建 設 強 制 性 標 準 的 ; 3. 違 反 規 定 改 變 房 屋 使 用 性 質 的 ; 以 及 4. 法 律 法 規 規 定 禁 止 出 租 的 其 他 情 況, 具 體 表 現 在 : 已 抵 押, 未 經 抵 押 權 人 同 意 的 未 依 法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權 證 的 共 有 房 地 產, 未 經 其 他 共 有 人 書 面 同 意 的 在 城 市 拆 遷 改 造 範 圍 內 的 購 買 一 個 理 想 的 居 所 一 手 樓 在 内 地 工 作 或 就 學 滿 一 年 的 香 港 居 民 可 以 購 買 符 合 實 際 需 要 的 自 用 自 住 商 品 房 1, 而 瀋 陽 目 前 還 沒 有 實 施 相 關 的 商 品 房 限 購 政 策 至 於 購 買 房 產 時 財 務 方 面 的 安 排, 雖 然 國 家 對 境 外 合 法 外 匯 資 金 匯 入 境 內 沒 有 限 制, 但 每 人 每 年 結 匯 的 金 額 限 制 為 5 萬 美 金 等 值 的 人 民 幣, 並 視 乎 具 體 資 金 用 途 或 有 所 不 同 詳 情 請 參 考 國 家 外 匯 管 理 局 網 站 : 至 於 售 賣 房 屋 等 個 人 合 法 所 得 的 資 金 可 以 透 過 購 匯 形 式, 換 成 港 幣 後 再 匯 入 境 外 賬 戶 具 體 操 作 詳 情, 請 詢 問 有 關 銀 行 1 根 據 關 於 規 範 房 地 產 市 場 外 資 准 入 和 管 理 的 意 見 ( 建 住 房 [2006]171 號 ) 的 規 定 13

15 1. 文 件 資 料 準 備 在 購 買 住 宅 前, 香 港 居 民 需 要 取 得 以 下 文 件 : 由 瀋 陽 市 出 入 境 管 理 局 出 具 的 境 外 個 人 在 境 內 居 留 狀 況 證 明 房 地 產 開 發 商 和 銷 售 商 提 供 齊 全 的 五 證 和 兩 書 1 2. 初 步 協 議 大 多 數 情 況 下 買 賣 雙 方 會 簽 署 一 份 初 步 協 議, 以 闡 述 擬 訂 買 賣 合 同 的 主 要 條 款, 包 括 : - 住 宅 價 格 - 訂 金 ( 無 法 退 還 ), 通 常 為 售 價 的 5% 留 意 公 攤 建 築 面 積, 明 確 裝 修 標 準, 確 定 交 房 辦 理 房 屋 產 權 證 的 期 限 3. 簽 約 需 在 網 上 簽 署 合 同, 注 意 購 樓 認 購 合 同 及 買 賣 合 同 需 與 中 國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部 發 布 的 示 範 文 本 一 致 簽 訂 認 購 合 同 時, 必 須 附 上 設 施 圖 則 作 憑 證, 並 要 求 開 發 商 蓋 上 公 章 確 認 4. 交 房 與 稅 款 支 付 香 港 居 民 在 瀋 陽 購 房 享 受 與 內 地 居 民 相 同 的 稅 務 政 策 應 仔 細 驗 收 房 屋, 不 要 急 於 領 取 鑰 匙 如 發 現 品 質 有 問 題, 可 根 據 房 屋 保 修 條 例 要 求 開 發 商 妥 善 處 理 登 記 所 購 房 產 以 獲 取 房 產 證 明 房 產 登 記 所 需 文 件 買 賣 合 同 與 發 票 居 住 許 可 證 預 售 許 可 證 房 屋 登 記 許 可 房 屋 測 繪 報 告 公 攤 面 積 修 復 收 據 契 稅 繳 稅 單 個 人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如 欲 進 一 步 了 解 房 屋 登 記 信 息, 請 瀏 覽 瀋 陽 市 房 產 局 網 站 : 1 五 證 包 括 :(1) 國 有 土 地 使 用 證 ;(2) 建 設 工 程 規 劃 許 可 證 ;(3) 建 築 工 程 用 地 規 劃 許 可 證 ;(4) 建 設 工 程 施 工 許 可 證 : 和 (5) 商 品 房 預 售 許 可 證 兩 書 則 指 商 品 房 品 質 保 證 書 和 商 品 房 使 用 說 明 書 14

16 與 買 賣 房 產 相 關 的 稅 收 購 買 房 產 : 契 稅 : - 普 通 住 宅 : 若 是 家 庭 唯 一 住 房, 面 積 90 平 米 以 下, 稅 率 為 1% 若 是 家 庭 唯 一 住 房, 面 積 90 至 168 平 米, 稅 率 為 1.5% 非 家 庭 唯 一 住 房, 面 積 90 平 米 以 下, 稅 率 為 1.5% 非 家 庭 唯 一 住 房, 面 積 90 至 168 平 米, 稅 率 為 3% - 非 普 通 住 房, 面 積 168 平 米 以 上, 稅 率 為 4% 印 花 稅 : 住 宅 免 印 花 稅 售 賣 房 產 : 若 是 唯 一 住 房 且 使 用 五 年 以 上, 則 無 需 交 稅 其 他 情 況 需 繳 納 個 人 所 得 稅 營 業 稅 印 花 稅 與 土 地 升 值 稅 詳 情 請 參 考 瀋 陽 市 地 稅 局 相 關 政 策 : 小 貼 士 : 内 地 繳 付 水 電 煤 氣 費 的 方 式 與 香 港 不 同, 比 如 某 些 物 業 的 電 費 需 要 先 付 款 後 取 電, 並 通 過 向 電 費 充 值 卡 充 值 來 支 付 因 此 在 物 業 交 收 時, 需 向 經 紀 公 司 或 物 業 管 理 處 了 解 二 手 樓 内 地 居 住 面 積 用 平 方 米 而 非 平 方 呎 標 示, 一 平 方 米 約 為 10.8 平 方 呎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僱 佣 合 同 或 允 許 僱 員 可 用 房 租 來 減 免 個 人 所 得 稅 如 適 用 的 話, 需 與 僱 主 商 議 此 賦 稅 減 免 條 款, 以 及 在 租 賃 合 同 簽 署 前, 確 定 合 同 的 細 則 與 發 票 的 格 式 等 資 料 在 内 地 購 房 時 一 般 不 需 要 牽 涉 律 師, 直 接 與 售 樓 方 商 談 便 可 在 匯 款 出 境 時, 若 提 供 身 份 信 息 及 資 金 來 源 信 息, 以 證 明 資 金 為 個 人 合 法 所 得, 則 無 購 匯 限 額 香 港 居 民 在 瀋 陽 買 賣 二 手 樓 時, 購 房 者 應 先 申 請 由 瀋 陽 市 公 安 局 出 入 境 管 理 處 出 具 的 境 外 個 人 在 境 內 居 留 狀 況 證 明, 以 證 明 購 房 者 符 合 相 關 的 資 格 15

17 1. 文 件 資 料 準 備 建 議 直 接 委 託 具 有 營 業 執 照 的 專 業 房 產 交 易 中 介 買 方 需 明 瞭 房 屋 整 體 現 狀 及 產 權 狀 況, 並 要 求 賣 方 提 供 合 法 的 證 件, 包 括 房 屋 所 有 權 證 書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及 其 他 證 件 查 核 二 手 房 的 產 權 是 否 明 晰, 並 了 解 房 屋 抵 押 的 情 況 2. 初 步 協 議 大 多 數 情 況 下 買 賣 雙 方 會 簽 署 一 份 初 步 協 議, 以 闡 述 擬 訂 買 賣 合 同 的 主 要 條 款, 包 括 : - 住 宅 價 格 - 訂 金 ( 無 法 退 訂 ), 通 常 為 售 價 的 5% 留 意 公 攤 建 築 面 積, 明 確 裝 修 標 準, 確 定 交 房 辦 理 房 屋 產 權 證 的 期 限 3. 簽 約 買 賣 雙 方 共 同 與 中 介 簽 署 房 屋 轉 讓 合 同 或 直 接 與 賣 方 簽 訂 合 同 ( 瀋 陽 市 二 手 房 買 賣 合 同 還 需 要 進 行 網 上 簽 約 ) 買 賣 雙 方 共 同 承 擔 中 介 費 用 如 有 特 殊 協 定 的 話, 應 依 據 特 殊 協 定 處 理 4. 交 房 與 稅 款 支 付 依 據 合 同 的 要 求 辦 理 房 屋 轉 讓 的 相 關 手 續,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 - 合 同 的 網 上 簽 約 備 案 - 約 定 通 過 專 用 賬 戶 支 付 房 款 或 者 自 行 約 定 支 付 房 款 - 繳 納 房 屋 轉 讓 相 關 稅 費 - 辦 理 過 戶 手 續 交 房 前 需 確 認 水 電 煤 氣 電 話 等 賬 單 都 已 處 理 妥 當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城 市 房 地 產 管 理 法 ( 主 席 令 [2007] 第 72 號 ) 的 規 定, 下 列 房 產 不 得 轉 讓 : 司 法 機 關 和 行 政 機 關 依 法 裁 定 決 定 查 封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限 制 房 地 產 權 利 依 法 收 回 土 地 使 用 權 共 有 房 地 產, 未 經 其 他 共 有 人 書 面 同 意 未 依 法 登 記 領 取 權 屬 證 書 法 律 行 政 法 規 規 定 禁 止 轉 讓 的 其 他 情 形 欲 了 解 更 多 關 於 香 港 居 民 辦 理 二 手 房 房 屋 權 屬 轉 移 登 記 和 其 他 的 資 訊, 請 參 考 瀋 陽 市 房 產 局 網 站 : 16

18 名 勝 古 跡 作 為 中 國 的 歷 史 名 城 之 一, 瀋 陽 市 既 擁 有 瀋 陽 故 宮 清 昭 陵 等 古 跡 和 張 氏 帥 府 等 名 人 故 居, 也 有 棋 盤 山 風 景 區 瀋 陽 市 植 物 園 隕 石 山 等 風 景 名 勝 冬 季 滑 雪 也 是 該 地 旅 遊 的 一 大 亮 點 瀋 陽 故 宮 博 物 院 瀋 陽 故 宮 始 建 於 1625 年, 是 中 國 目 前 僅 存 最 完 整 的 兩 大 古 代 故 宮 建 築 群 之 一 在 宮 廷 遺 址 上 建 立 的 瀋 陽 故 宮 博 物 院 是 著 名 的 古 代 宮 廷 藝 術 博 物 館, 現 存 包 括 諸 多 國 家 一 級 品 在 內 的 數 萬 件 清 代 宮 廷 御 用 珍 品 和 明 清 文 物 瀋 陽 北 陵 公 園 北 陵 公 園 是 瀋 陽 市 内 最 大 的 公 園, 公 園 中 部 為 清 代 君 主 皇 太 極 與 孝 端 文 皇 后 的 陵 墓 清 昭 陵 ( 也 稱 北 陵 ), 是 清 代 皇 家 陵 寢 和 現 代 園 林 合 一 的 遊 覽 勝 地 公 園 內 現 存 古 松 兩 千 餘 棵, 矗 立 在 金 瓦 紅 牆 中 形 成 壯 麗 的 景 觀 瀋 陽 市 植 物 園 ( 瀋 陽 世 博 園 ) 瀋 陽 市 植 物 園 為 2006 年 世 界 園 藝 博 覽 會 的 會 址 園 內 建 有 多 座 標 誌 性 主 題 建 築, 包 括 百 合 塔 鳳 凰 廣 場 和 玫 瑰 園 等 等, 薈 萃 了 國 內 外 多 種 植 物 資 源, 綠 樹 成 蔭, 三 季 鮮 花 綻 放 棋 盤 山 風 景 區 棋 盤 山 屬 長 白 山 哈 達 山 脈 餘 脈, 景 區 由 棋 盤 山 輝 山 大 洋 山 和 秀 湖 構 成 景 區 內 山 水 輝 映, 樹 木 鬱 蔥, 春 天 可 欣 賞 新 綠 野 花, 夏 季 可 賞 荷, 秋 天 可 以 拍 攝 楓 葉, 冬 季 可 以 到 棋 盤 山 冰 雪 大 世 界 看 冰 雕, 玩 滑 雪 張 氏 帥 府 博 物 館 張 氏 帥 府 為 北 洋 政 府 末 代 國 家 元 首 張 作 霖 及 其 長 子 張 學 良 將 軍 的 官 邸 和 私 宅, 是 東 北 地 區 保 存 最 為 完 好 的 名 人 故 居, 至 今 已 走 過 百 年 風 雨 更 多 旅 遊 資 訊, 請 參 閱 瀋 陽 市 旅 遊 局 網 站 : 和 遼 寧 省 旅 遊 局 網 站 : 17

19 生 活 指 南 美 食 佳 餚 瀋 陽 曾 長 期 作 為 北 京 的 陪 都, 存 留 諸 多 清 代 飲 食 文 化, 且 全 國 各 民 族 的 風 味 小 吃 在 瀋 陽 都 有 匯 聚, 經 不 斷 演 變, 已 經 形 成 具 有 當 地 特 色 的 小 吃 其 中 以 八 大 小 吃 尤 其 著 名 隨 著 瀋 陽 漸 趨 國 際 化, 中 外 企 業 把 各 式 餐 飲 文 化 帶 到 市 內 金 廊 一 帶 有 不 同 種 類 的 佳 餚 可 供 選 擇, 各 適 其 適 小 貼 士 : 東 北 特 色 美 食 以 鹹 鮮 可 口 味 醇 濃 香 著 稱, 口 味 清 淡 的 人 可 能 會 不 太 適 應 此 外, 東 北 菜 餚 通 常 分 量 較 大, 請 在 點 餐 前 與 餐 廳 服 務 員 確 認, 避 免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浪 費 購 物 餐 廳 通 常 在 晚 上 十 點 結 束 營 業, 而 廚 房 甚 至 更 早 結 束 工 作, 建 議 在 訂 位 或 者 就 餐 時 和 服 務 員 確 認 營 業 時 間, 以 免 影 響 就 餐 體 驗 中 街 是 全 國 第 一 條 步 行 街, 該 區 有 當 地 的 大 小 商 店 和 百 貨 公 司 進 駐, 商 品 種 類 不 勝 枚 舉, 琳 琅 滿 目 此 外, 太 原 街 也 是 瀋 陽 市 的 購 物 核 心 地 帶 之 一, 主 攻 時 尚 潮 流 的 貨 品 太 原 街 是 仿 照 日 本 銀 座 商 業 圈 構 建 而 成 的, 並 臨 近 瀋 陽 站, 交 通 方 便, 吸 引 了 許 多 年 輕 人 在 那 裡 聚 集 另 外, 國 際 性 的 大 型 超 市 在 瀋 陽 也 有 營 運, 提 供 更 全 面 的 食 材 及 日 常 生 活 用 品 選 擇 電 影 院 和 劇 院 市 內 的 電 影 院 選 擇 眾 多, 不 少 更 具 備 IMAX 和 3D 規 格, 讓 觀 眾 可 以 欣 賞 高 質 素 的 電 影 至 於 較 具 地 方 特 色 的 民 間 藝 術 節 目, 首 推 二 人 轉 該 民 間 小 戲 起 源 於 東 北 三 省, 至 今 已 有 三 百 多 年 的 歷 史 除 此 之 外, 大 劇 院 亦 不 時 吸 引 到 國 內 外 優 秀 的 舞 台 劇 音 樂 劇 和 芭 蕾 舞 團 前 來 表 演 夜 生 活 瀋 陽 市 內 的 酒 吧 街 主 要 有 兩 條, 分 別 是 西 濱 河 路 和 長 江 街 前 者 比 較 接 近 商 業 區, 較 受 白 領 歡 迎 ; 而 後 者 位 處 大 學 周 邊, 吸 引 較 多 年 輕 人, 所 以 可 謂 各 具 特 色 夏 天 的 時 候, 中 國 最 大 的 夜 市 興 順 街 夜 市 會 投 入 服 務 該 條 全 長 1.8 公 里 的 街 道 在 晚 上 5 時 30 分 禁 止 車 輛 駛 入, 變 成 步 行 街, 晚 上 11 點 閉 市, 為 當 地 居 民 和 旅 客 的 夜 生 活 提 供 更 多 的 選 擇 18

20 博 物 館 遼 寧 省 博 物 館 是 我 國 著 名 的 歷 史 藝 術 博 物 館 之 一, 也 是 了 解 瀋 陽 這 省 會 城 市 最 好 的 地 方 之 一, 裡 面 的 陳 列 品 包 括 商 代 獸 面 饕 餮 紋 大 鼎 等 國 寶 級 文 物 瀋 陽 還 有 中 國 第 一 大 鐵 路 蒸 汽 機 博 物 館 瀋 陽 蒸 汽 機 博 物 館 參 觀 者 除 了 能 觀 賞 各 種 蒸 汽 機 之 外, 還 可 以 鑽 進 駕 駛 室, 體 驗 操 縱 火 車 的 樂 趣 科 學 館 體 育 館 瀋 陽 科 學 宮 是 市 內 標 誌 性 建 築 之 一, 擁 有 300 多 件 科 普 展 品 內 有 天 文 地 理 等 多 個 科 普 展 區, 可 在 不 同 展 廳 體 驗 不 同 科 技 樂 趣 市 內 大 大 小 小 的 體 育 館 分 佈 各 區, 體 育 館 內 一 般 有 籃 球 場 排 球 場 乒 乓 球 場 羽 毛 球 場 等 設 施 在 週 末 鍛 煉 一 下 身 體 也 是 不 錯 的 選 擇 文 化 園 公 園 漫 步 在 瀋 陽 的 文 化 創 意 街 區 鐵 西 1905 創 意 文 化 園, 你 可 以 欣 賞 到 很 多 先 鋒 藝 術 展, 也 可 以 在 周 圍 逛 逛 創 意 十 足 的 小 店, 或 者 坐 在 文 藝 氣 息 很 濃 的 咖 啡 廳, 度 過 慵 懶 的 下 午 時 光 北 陵 公 園 是 瀋 陽 市 最 大 的 公 園, 裡 面 的 現 代 化 設 施 配 合 宏 偉 的 傳 統 建 築, 甚 有 特 色 此 外 瀋 陽 還 有 許 多 可 供 休 閒 散 步 和 划 船 的 公 園, 比 如 中 山 公 園 五 里 河 公 園 等, 都 是 免 費 對 外 開 放 的 冰 雪 溫 泉 和 遠 足 在 瀋 陽, 冬 季 冰 雪 節 非 常 具 有 特 色 每 年 的 冰 雪 節 一 般 會 在 年 初 開 鑼, 一 直 持 續 到 三 月 左 右 期 間, 市 內 外 各 區 會 有 百 餘 項 以 冰 雪 為 主 題 的 活 動, 包 括 雪 雕 展 廟 會 燈 會 等 等, 好 讓 市 民 熱 鬧 地 度 過 寒 冬 瀋 陽 的 四 季 分 明, 天 朗 氣 清 的 時 候, 可 以 考 慮 到 附 近 風 景 秀 美 的 山 脈 遠 足 其 中 一 些 地 點 更 設 有 溫 泉, 讓 你 可 以 在 飄 雪 的 室 外 泡 泡 溫 泉, 靜 靜 享 受 一 份 安 寧 與 恬 靜 19

21 四. 就 讀 中 國 的 教 育 系 統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部 負 責 主 管 内 地 的 教 育 系 統, 並 要 求 所 有 中 國 公 民 必 須 完 成 九 年 義 務 教 育 九 年 義 務 教 育 大 致 上 包 括 六 年 小 學 和 三 年 初 中 完 成 初 中 後, 學 生 一 般 需 要 接 受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招 生 考 試 ( 簡 稱 中 考 ), 以 獲 取 升 讀 高 中 資 格 高 中 為 期 三 年, 合 格 的 高 中 畢 業 生 會 參 加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招 生 全 國 統 一 考 試 ( 簡 稱 高 考 ), 投 考 心 儀 的 大 學 如 需 獲 取 進 一 步 資 料, 請 參 閱 瀋 陽 市 教 育 局 網 站 : 或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部 教 育 涉 外 監 管 信 息 網 站 : 中 國 教 育 系 統 包 括 : 初 等 學 校 ( 小 學 ) 6-12 歲 初 級 中 學 ( 初 中 ) 歲 完 成 初 級 中 學 課 程 需 要 進 行 中 考, 以 進 入 高 級 中 學 高 級 中 學 ( 高 中 ) 歲 完 成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需 要 進 行 高 考, 以 進 入 大 學 大 學 18 歲 以 上 學 前 教 育 香 港 居 民 的 子 女 如 入 讀 瀋 陽 市 的 幼 兒 園, 可 以 自 行 選 擇 到 居 住 地 附 近 的 幼 兒 園 報 名, 亦 可 以 選 擇 就 讀 國 際 學 校 ( 又 稱 為 外 籍 人 員 子 女 學 校 ) 由 於 各 學 校 入 學 的 要 求 可 能 有 所 不 同, 所 以 一 般 情 況 下, 家 長 應 瀏 覽 學 校 的 網 站 或 直 接 向 學 校 查 詢, 以 獲 取 相 關 信 息 更 多 關 於 學 前 教 育 的 詳 情, 請 參 閱 瀋 陽 市 教 育 局 的 網 站 : 或 瀋 陽 市 國 際 教 育 交 流 服 務 中 心 網 站 : 中 小 學 教 育 入 學 要 求 及 申 請 過 程 ( 中 小 學 ) 香 港 居 民 的 子 女 如 需 入 讀 瀋 陽 市 中 小 學, 可 以 選 擇 當 地 的 公 立 學 校 或 就 讀 國 際 學 校 選 擇 學 校 時, 需 注 意 學 歷 的 認 受 性 與 銜 接 等 因 素 港 人 子 女 在 瀋 陽 就 讀 小 學 與 初 中 課 程, 可 以 享 受 瀋 陽 市 民 的 待 遇 市 民 待 遇 包 括 可 以 享 受 小 學 與 初 中 的 九 年 義 務 教 育 ( 公 費 ) 港 人 子 女 應 到 瀋 陽 市 國 際 教 育 交 流 服 務 中 心, 按 照 其 相 關 的 流 程 申 請 入 學, 瀋 陽 市 教 育 局 會 根 據 實 際 情 況 與 就 近 原 則 為 港 人 子 女 安 排 相 應 中 小 學 校 就 讀 20

22 如 港 人 子 女 來 瀋 陽 就 讀 高 中 課 程, 應 先 到 瀋 陽 市 國 際 教 育 交 流 服 務 中 心 查 詢 相 應 有 資 質 接 收 外 商 子 女 的 學 校, 然 後 直 接 向 該 學 校 遞 交 申 請, 通 過 學 校 相 應 考 試 後, 到 該 中 心 備 案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高 中 課 程 學 習 需 要 自 費 更 多 關 於 中 小 學 教 育 的 詳 情, 請 參 閱 瀋 陽 市 教 育 局 的 網 站 : 或 瀋 陽 市 國 際 教 育 交 流 服 務 中 心 網 站 : 一 般 入 學 所 需 文 件 ( 中 小 學 及 幼 兒 園 ) 以 下 信 息 由 瀋 陽 市 教 育 局 轄 下 的 國 際 教 育 交 流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僅 供 參 考 申 請 入 學 前, 請 務 必 向 有 關 學 校 或 當 地 教 育 局 查 詢 詳 情 外 國 學 生 在 瀋 陽 市 就 讀 中 小 學 及 幼 兒 園 時 一 般 所 需 的 文 件 : 1 1. 學 生 近 期 免 冠 cm 彩 色 照 片 一 張 2. 留 學 生 入 學 申 請 表 3. 學 生 有 效 護 照 或 通 行 证 簽 證 及 境 外 人 員 臨 時 住 宿 登 記 表 4. 學 生 同 其 父 母 關 係 證 明 文 件 5. 學 生 父 母 的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6. 入 學 通 知 書 或 在 讀 證 明 7. 學 生 全 部 學 歷 證 明 ( 申 請 高 中 課 程 者 還 需 提 供 初 中 畢 業 證 ) 8. 體 檢 證 明 ( 僅 限 申 請 高 中 課 程 者 ) 9. 聲 明 ( 僅 限 申 請 高 中 課 程 者, 監 護 人 及 學 生 本 人 到 場 簽 字 ) 如 外 國 學 生 父 母 委 託 其 他 人 作 為 外 國 學 生 在 瀋 監 護 人, 申 請 時 還 需 提 供 以 下 文 件 : 10. 經 公 證 及 認 證 的 委 託 書 或 委 託 擔 保 書 11. 監 護 人 的 身 份 證 明 及 居 住 證 明 如 需 獲 取 進 一 步 資 料, 請 參 閱 瀋 陽 市 教 育 局 網 站 : 瀋 陽 市 國 際 學 校 列 表 下 表 所 列 國 際 學 校 的 資 料 來 自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部 網 站, 並 經 瀋 陽 市 教 育 局 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部 核 實, 僅 供 讀 者 參 考 駐 京 辦 對 當 中 資 料 的 準 確 性 完 整 性 内 容 和 時 效 性 不 作 任 何 明 示 的 或 暗 示 的 保 證, 亦 不 承 擔 任 何 因 使 用 表 格 內 資 料 而 造 成 的 損 失 讀 者 有 義 務 自 行 核 實 所 有 資 訊 的 準 確 性 完 整 性 內 容 和 時 效 性,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就 具 體 個 案 或 事 實 情 況 尋 求 專 業 意 見 下 表 的 資 料 亦 無 意 構 成 廣 告 或 業 務 招 攬, 駐 京 辦 不 為 任 何 產 品 服 務 或 資 料 內 容 作 宣 傳 1 此 處 為 網 站 列 出 的 照 片 尺 寸, 與 通 常 情 況 下 的 2 寸 照 片 尺 寸 或 有 差 異 21

23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網 站 瀋 陽 遠 見 瀋 陽 市 東 陵 區 全 (86 24) 國 際 學 校 運 三 路 160 號 瀋 陽 韓 國 國 際 學 校 瀋 陽 市 和 平 區 族 盛 路 55 號 (86 24) ( 僅 限 韓 語 ) 高 等 教 育 香 港 居 民 如 欲 報 考 內 地 學 校, 可 報 名 參 加 內 地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聯 合 招 收 華 僑 港 澳 地 區 及 台 灣 省 學 生 入 學 考 試 報 考 要 求 如 下 : 1. 完 成 香 港 註 冊 中 學 已 註 冊 的 中 六 課 程 ( 或 內 地 高 中 三 年 級 ) 的 學 生 或 以 上 學 歷 如 現 正 就 讀 上 述 課 程, 須 提 交 由 校 方 出 具 的 在 學 證 明 文 件 2. 須 符 合 個 別 招 生 學 校 或 專 業 對 考 生 身 體 條 件 的 特 殊 要 求 ( 如 有 ) 3. 持 有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和 通 行 證 或 香 港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和 通 行 證 考 試 内 容 和 要 求, 參 見 教 育 部 制 定 的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聯 合 招 收 華 僑 港 澳 台 地 區 學 生 考 試 大 綱 如 欲 了 解 更 多 考 試 報 名 相 關 信 息, 請 參 考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網 站 : 以 及 內 地 高 校 面 對 港 澳 台 地 區 招 生 信 息 網 : 部 分 高 校 同 時 採 用 自 主 招 生, 具 體 細 則 請 參 考 各 高 校 網 站 以 下 整 理 了 部 分 自 主 招 收 國 際 生 的 高 校 名 單 及 其 網 站 地 址 : 名 稱 東 北 大 學 中 國 醫 科 大 學 瀋 陽 工 業 大 學 遼 寧 大 學 瀋 陽 農 業 大 學 網 站 內 地 部 分 高 校 有 免 試 招 收 香 港 學 生 的 計 劃, 但 是 瀋 陽 市 的 高 校 目 前 並 沒 有 此 計 劃, 如 需 詳 情, 請 參 閱 香 港 教 育 局 相 關 的 網 頁 : 學 歷 認 證 内 地 與 香 港 在 2004 年 簽 訂 了 内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相 互 承 認 高 等 教 育 學 位 證 書 的 備 忘 錄 根 據 該 備 忘 錄, 内 地 和 香 港 會 在 尊 重 兩 地 高 等 學 校, 按 照 有 關 規 定 自 主 進 行 招 生 的 前 提 下, 確 定 各 自 認 可 的 高 等 學 校, 並 定 期 進 行 更 新 認 可 的 高 等 學 校 所 頒 發 的 學 士 或 以 上 學 位, 將 被 對 方 認 可 以 下 是 該 備 忘 錄 裏 有 關 學 位 證 書 認 證 的 具 體 内 容 : 22

24 香 港 學 位 於 內 地 認 證 已 獲 得 由 認 可 的 香 港 高 等 學 校 頒 發 的 學 士 學 位 者, 可 以 申 請 攻 讀 內 地 高 等 學 校 的 碩 士 學 位 已 獲 得 由 認 可 的 香 港 高 等 學 校 頒 發 的 碩 士 學 位 者, 可 以 申 請 攻 讀 内 地 高 等 學 校 的 博 士 學 位 已 獲 得 由 認 可 的 香 港 高 等 學 校 頒 發 的 榮 譽 學 士 學 位, 且 成 績 優 異 者, 可 以 直 接 申 請 攻 讀 內 地 高 等 學 校 的 博 士 學 位 內 地 學 位 於 香 港 認 證 已 獲 得 由 認 可 的 內 地 高 等 學 校 頒 發 的 學 士 學 位 者, 可 以 申 請 攻 讀 香 港 高 等 學 校 的 研 究 生 學 位 或 者 進 行 職 業 學 習 已 獲 得 由 認 可 的 內 地 高 等 學 校 頒 發 的 碩 士 學 位 者, 可 以 申 請 攻 讀 香 港 高 等 學 校 的 博 士 學 位 已 獲 得 由 認 可 的 內 地 高 等 學 校 頒 發 的 學 士 學 位, 且 成 績 優 異 並 順 利 完 成 高 質 量 論 文 或 者 研 究 工 作 者, 可 以 直 接 申 請 攻 讀 香 港 高 等 學 校 的 博 士 學 位 23

25 五. 工 作 香 港 居 民 在 內 地 的 就 業 形 式 香 港 居 民 在 內 地 的 就 業 形 式 有 三 種 : 直 接 獲 內 地 用 人 單 位 僱 用 的 香 港 居 民 ( 與 內 地 用 人 單 位 直 接 簽 訂 勞 動 合 同 ) 在 內 地 從 事 個 體 經 營 的 香 港 居 民 由 境 外 或 港 澳 台 地 區 單 位 派 遣 到 內 地 單 位 工 作 的 香 港 居 民 獲 得 就 業 許 可 的 關 鍵 因 素 用 人 單 位 擬 聘 用 或 接 受 被 派 遣 香 港 居 民 的, 應 當 為 其 辦 理 就 業 證, 而 在 內 地 從 事 個 體 工 商 經 營 的, 應 當 由 本 人 辦 理 就 業 證 基 本 要 求 : 年 齡 在 18 至 60 歲 之 間 身 體 健 康 狀 況 良 好 持 有 有 效 的 旅 行 /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 如 通 行 證 或 護 照 ) 從 事 國 家 規 定 的 職 業 ( 如 技 術 工 種 ) 的 香 港 居 民, 應 按 照 國 家 有 關 規 定, 具 有 相 應 的 資 格 證 明 與 境 外 或 港 澳 台 地 區 用 人 單 位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的 : 受 用 人 單 位 派 遣 不 足 三 個 月 的, 無 需 辦 理 就 業 證 境 外 派 遣 在 一 年 內 累 計 超 過 三 個 月 的, 與 內 地 用 人 單 位 直 接 僱 用 一 樣, 需 辦 理 就 業 證 不 符 合 就 業 要 求 的 處 罰 根 據 就 業 管 理 規 定, 若 香 港 居 民 不 符 合 就 業 要 求 而 於 内 地 工 作, 用 人 單 位 可 能 會 面 臨 以 下 處 罰 : 限 期 更 正 處 以 人 民 幣 1,000 元 的 罰 款 勞 動 合 同 失 效 用 人 單 位 和 香 港 居 民 的 權 利 和 義 務 無 法 得 到 法 律 法 規 的 保 障 辦 理 就 業 許 可 所 需 要 的 文 件 香 港 居 民 辦 理 就 業 許 可 一 般 需 要 以 下 文 件 如 需 了 解 更 多 詳 情, 請 參 閱 瀋 陽 市 人 力 資 源 與 社 會 保 障 局 網 站 : 24

26 內 地 用 人 單 位 直 接 僱 用 香 港 居 民 : 就 業 許 可 申 請 表 身 體 檢 查 證 書 原 件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如 通 行 證 ) 僱 佣 合 同 在 內 地 從 事 個 體 經 營 的 香 港 居 民 : 個 人 獨 資 企 業 營 業 執 照 醫 療 健 康 認 證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 如 通 行 證 ) 瀋 陽 市 關 於 僱 用 香 港 居 民 的 限 制 或 與 内 地 一 線 城 市 ( 即 北 京 上 海 廣 州 和 深 圳 ) 不 同 瀋 陽 市 人 力 資 源 與 社 會 保 障 局 可 以 為 當 地 的 僱 用 條 件 提 供 進 一 步 的 資 料 如 有 需 要, 可 與 該 局 聯 繫 貼 士 : 通 常 情 況 下, 員 工 辭 職 或 被 辭 退 後, 用 人 單 位 會 在 一 定 時 間 內 申 請 取 消 其 就 業 許 可 另 外, 如 被 調 派 往 公 司 於 國 内 其 他 城 市 的 辦 公 室 工 作, 亦 需 根 據 個 人 實 際 情 況 變 更 就 業 許 可 社 會 保 險 根 據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公 布 的 在 中 國 境 內 就 業 的 外 國 人 參 加 社 會 保 險 暫 行 辦 法, 在 中 國 内 地 境 內 就 業 的 港 澳 台 人 員 具 有 依 法 參 加 社 會 保 險 和 享 受 社 會 保 險 待 遇 的 合 法 權 益 用 人 單 位 和 本 人 應 按 照 規 定 繳 納 包 括 職 工 基 本 養 老 保 險 職 工 基 本 醫 療 保 險 工 傷 保 險 失 業 保 險 和 生 育 保 險 在 內 的 社 會 保 險 參 加 社 會 保 險 的 情 形 主 要 分 為 : 香 港 居 民 在 內 地 就 業, 與 在 中 國 境 內 依 法 註 冊 或 者 登 記 的 企 業 事 業 單 位 社 會 團 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基 金 會 律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等 組 織 簽 訂 勞 務 合 同, 應 當 依 法 參 加 社 會 保 險 香 港 居 民 與 境 外 僱 主 訂 立 僱 佣 合 同 後, 被 派 遣 到 在 中 國 境 內 註 冊 或 者 登 記 的 分 支 機 構 代 表 機 構 工 作 的, 應 當 依 法 參 加 社 會 保 險 有 關 社 會 保 險 的 資 料, 可 參 考 瀋 陽 市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 保 障 局 社 會 養 老 和 工 傷 保 險 管 理 局 網 站 : 25

27 小 貼 士 : 瀋 陽 當 地 就 業 機 會 可 瀏 覽 瀋 陽 市 就 業 和 人 才 服 務 網 : 內 地 的 公 共 假 期 與 香 港 不 同, 例 如, 為 了 可 以 形 成 小 長 假 (3 天 或 7 天 ), 週 末 可 能 需 要 調 整 為 工 作 日 詳 情 請 參 考 內 地 政 府 網 站 : 工 資 薪 金 個 人 所 得 稅 的 稅 務 安 排 香 港 居 民 於 內 地 居 住 時 間 及 所 簽 署 的 勞 動 合 同 與 對 應 的 納 稅 義 務 簡 介 香 港 居 民 在 內 地 工 作, 如 果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則 無 需 交 稅 : 1 在 任 何 十 二 個 月 中, 於 內 地 停 留 累 計 不 超 過 183 天 報 酬 由 非 內 地 公 司 支 付 或 並 非 代 表 內 地 公 司 支 付 報 酬 不 由 香 港 公 司 在 內 地 的 常 設 機 構 承 擔 如 果 不 符 合 以 上 條 件, 納 稅 義 務 則 參 考 以 下 的 表 格 所 示 的 不 同 情 況 : 收 入 來 源 ( 收 入 來 源 是 否 源 於 境 內?) 收 入 支 付 單 位 ( 收 入 在 內 地 支 付?) 與 內 地 停 留 累 計 天 數 ( 超 過 183 天? 1 ) 稅 務 安 排 情 況 1 是 是 不 適 用 需 要 交 稅 情 況 2 是 否 否 無 需 交 稅 ( 不 包 括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 情 況 3 是 否 是 需 要 交 稅 情 況 4 否 是 不 適 用 需 要 交 稅 ( 居 住 不 滿 一 年 的 除 外 2 ) 情 況 5 否 否 不 適 用 無 需 要 交 稅 ( 連 續 居 住 滿 五 年 的 3 除 外 ) 以 上 有 關 稅 務 的 計 算 公 式 視 乎 個 人 實 際 情 況 而 定, 詳 情 請 參 考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網 站 : 在 判 定 香 港 居 民 在 內 地 工 作 納 稅 義 務 確 定 內 地 居 住 天 數 時, 均 應 以 該 個 人 實 際 在 内 地 逗 留 天 數 計 算 個 人 入 境 離 境 或 往 返 或 多 次 往 返 境 內 外 的 當 日, 均 按 一 天 計 算 其 在 内 地 實 際 逗 留 天 數 有 關 詳 情, 請 參 閲 稅 務 局 政 策 法 規 國 稅 發 (2004)97 號 境 內 居 住 滿 一 年, 是 指 在 一 個 納 稅 年 度 中 在 中 國 境 內 居 住 365 日 臨 時 離 境 的, 不 扣 減 日 數 臨 時 離 境, 是 指 在 一 個 納 稅 年 度 中 一 次 不 超 過 30 日 或 者 多 次 累 計 不 超 過 90 日 的 離 境 有 關 詳 情, 請 參 閲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務 院 令 第 六 百 號 個 人 在 境 內 居 住 滿 五 年, 是 指 個 人 在 内 地 境 内 連 續 居 住 滿 五 年, 即 在 連 續 五 年 中 的 每 一 納 稅 年 度 内 均 居 住 滿 一 年 有 關 詳 情, 請 參 閲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個 人 所 得 稅 實 施 條 例 財 稅 字 1995 第 98 號 26

28 香 港 居 民 直 接 受 僱 於 內 地 企 業 個 人 所 得 稅 稅 階 分 為 7 級 按 月 薪 計 算, 起 徵 點 為 4,800 元 人 民 幣, 稅 率 範 圍 介 乎 於 3% 至 45% 之 間 香 港 員 工 一 般 可 享 受 進 一 步 免 稅 待 遇, 如 住 房 與 餐 飲 補 貼 洗 衣 費 用 搬 遷 費 用 等, 可 以 納 入 免 稅 額 之 中 另 外,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香 港 居 民 在 內 地 營 運 工 廠 或 作 為 高 管 均 需 繳 納 個 人 所 得 稅 香 港 居 民 的 個 人 所 得 稅 計 算 已 涵 蓋 在 內 地 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關 於 對 所 得 避 免 雙 重 徵 稅 和 防 止 偷 漏 稅 的 安 排 ( 以 下 簡 稱 中 國 香 港 稅 務 安 排 ) 框 架 中 詳 情 請 參 閱 中 國 香 港 稅 務 安 排 框 架 及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網 站 : 本 冊 子 第 五 六 章 所 提 及 有 關 稅 務 方 面 的 資 料 主 要 來 自 不 同 政 府 機 構 的 公 開 網 頁, 僅 供 讀 者 參 考 駐 京 辦 對 當 中 資 料 的 準 確 性 完 整 性 內 容 和 時 效 性 不 作 任 何 明 示 的 或 暗 示 的 保 證, 亦 不 承 擔 任 何 因 使 用 表 格 內 資 料 而 造 成 的 損 失 讀 者 有 義 務 自 行 核 實 所 有 資 訊 的 準 確 性 完 整 性 內 容 和 時 效 性,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就 具 體 個 案 或 事 實 情 況 尋 求 專 業 意 見 小 貼 士 : 內 地 稅 務 系 統 有 別 於 香 港, 並 視 乎 僱 用 單 位 與 個 人 情 況 而 定 由 於 工 資 薪 金 個 人 所 得 稅 為 預 扣 稅 項, 請 在 協 商 僱 佣 合 同 時 確 認 稅 後 工 資 和 估 計 的 應 付 稅 項 當 存 在 免 稅 事 項 時 ( 如 住 房 與 餐 飲 補 貼 洗 衣 費 用 等 ), 請 勿 忘 記 索 取 發 票 作 為 免 稅 憑 據 27

29 六. 營 商 與 投 資 瀋 陽 經 濟 概 覽 1 瀋 陽 本 地 生 産 總 值 (GDP) 歷 史 數 據 年 份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 億 元 人 民 幣 ) 2010 年 5, 年 5, 年 6, 年 7, 年 7,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增 長 率 為 :6.0% 2 1 瀋 陽 主 要 產 業 分 佈 第 一 產 業 佔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4.6% 第 二 產 業 佔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49.9%, 是 瀋 陽 的 經 濟 支 柱, 其 中 包 括 以 下 產 業 : 農 產 品 加 工 業 : 區 內 擁 有 六 個 相 關 工 業 園 區 裝 備 製 造 業 : 區 内 擁 有 大 型 本 土 汽 車 製 造 商 與 眾 多 汽 車 零 件 生 產 商 的 工 廠 高 端 建 材 業 : 建 築 材 料 產 品 陶 瓷 施 工 設 備 等 化 工 業 鋼 鐵 與 有 色 金 屬 業 第 三 產 業 佔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45.5%, 將 成 為 瀋 陽 未 來 經 濟 增 長 新 的 驅 動 力 : 包 括 強 大 的 金 融 服 務 業 根 據 國 家 規 劃, 瀋 陽 已 被 定 位 為 中 國 東 北 部 的 區 域 金 融 中 心 瀋 陽 市 作 為 東 北 地 區 的 交 通 樞 紐 與 前 往 周 邊 國 家 的 門 戶, 地 理 位 置 優 越, 因 此 運 輸 物 流 業 也 非 常 活 躍 瀋 陽 市 的 戰 略 性 新 興 產 業 為 配 合 國 家 推 行 加 快 培 育 和 發 展 戰 略 性 新 興 產 業 的 政 策, 瀋 陽 市 政 府 在 十 二 五 規 劃 中 把 以 下 產 業 定 位 為 本 地 的 重 點 發 展 產 業 : 有 關 數 據 來 源 自 瀋 陽 市 統 計 局 本 地 生 産 總 值 增 長 率 按 可 比 價 格 計 算, 已 調 整 價 格 變 動 因 素

30 節 能 環 保 業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術 業 生 物 業 高 端 裝 備 製 造 業 新 能 源 新 材 料 新 能 源 汽 車 瀋 陽 的 機 遇 儘 管 瀋 陽 在 近 幾 年 經 歷 了 迅 速 的 經 濟 增 長, 本 地 仍 然 具 備 進 一 步 發 展 的 空 間 和 潛 力 瀋 陽 的 勞 動 成 本 與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相 近, 但 遠 低 於 一 線 城 市 及 香 港 另 外, 更 為 顯 著 的 是 瀋 陽 的 地 價 租 金 水 平 遠 低 於 其 他 城 市 按 照 國 家 實 施 振 興 東 北 戰 略 的 要 求, 瀋 陽 市 政 府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政 策 以 支 持 瀋 陽 的 經 濟 發 展, 並 特 別 為 某 些 行 業, 如 高 端 裝 備 製 造 業 與 高 新 技 術 產 業, 提 供 進 一 步 的 支 持 政 府 出 台 的 鼓 勵 本 土 與 境 外 投 資 的 政 策 包 括 : 對 主 要 行 業 重 點 項 目 的 融 資 支 持 對 高 新 技 術 企 業 的 稅 收 減 免 給 予 引 進 外 國 高 新 技 術 企 業 與 專 家 的 補 貼 創 新 獎 勵 如 欲 了 解 更 多 有 關 政 府 鼓 勵 投 資 的 政 策, 請 瀏 覽 瀋 陽 市 對 外 貿 易 經 濟 合 作 局 網 站 : 平 均 薪 酬 比 較 (2014) 1 瀋 陽 市 的 在 崗 職 工 平 均 月 薪 為 4,716 人 民 幣, 北 京 市 的 為 6,463 人 民 幣 2, 而 香 港 的 平 均 月 薪 為 12,136 人 民 幣 中 國 內 地 的 平 均 薪 酬 水 平 與 瀋 陽 基 本 持 平, 為 每 月 4,778 人 民 幣 房 地 產 租 金 成 本 比 較 (2015 年 第 三 季 度 ) 3 瀋 陽 市 平 均 商 用 樓 房 的 租 金 成 本 為 每 天 每 平 方 米 3.2 人 民 幣, 北 京 的 為 每 天 每 平 方 米 12.2 人 民 幣, 而 香 港 的 為 每 天 每 平 方 米 30.4 人 民 幣 有 關 中 國 内 地 的 數 據 均 來 源 自 中 國 國 家 統 計 局, 而 有 關 香 港 的 數 據 則 來 源 自 香 港 政 府 統 計 處 兩 者 的 統 計 方 法 不 盡 相 同, 如 欲 了 解 有 關 詳 情, 請 參 考 香 港 政 府 統 計 處 網 站 : 及 中 國 國 家 統 計 局 網 站 : 中 國 内 地 平 均 薪 酬 是 基 於 在 崗 職 工 的 平 均 工 資 而 計 算 的 該 工 資 指 的 是 在 崗 職 工 平 均 每 人 所 得 的 工 資 額, 並 不 包 括 單 位 支 付 給 勞 動 者 個 人 的 社 會 保 險 福 利 費 用 及 單 位 代 扣 繳 的 個 人 社 會 保 險 福 利 費 用 房 地 產 租 金 成 本 是 基 於 各 地 甲 級 寫 字 樓 的 平 均 租 金 而 計 算 的, 有 關 數 據 來 源 自 仲 量 聯 行 報 告 29

31 小 貼 士 : 年 瀋 陽 市 的 在 崗 職 工 平 均 工 資 複 合 年 增 長 率 為 6.5%, 預 計 未 來 維 持 此 增 長 ; 但 是 與 一 線 城 市 高 於 百 分 之 十 的 增 長 率 相 比, 增 長 相 對 緩 慢 這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反 映 了 人 工 成 本 增 長 水 平 針 對 香 港 企 業 與 個 人 的 特 殊 政 策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CEPA) 為 進 一 步 促 進 內 地 與 香 港 經 濟 共 同 繁 榮 與 發 展, 中 央 政 府 與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簽 署 了 CEPA, 具 體 内 容 如 下 : 貨 物 貿 易 : 對 1,700 種 貨 物 實 施 零 關 稅 政 策 服 務 貿 易 :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可 在 多 個 服 務 領 域 以 優 惠 條 件 進 入 內 地 市 場 貿 易 及 投 資 便 利 化 : 雙 方 同 意 在 多 個 貿 易 投 資 便 利 化 的 領 域 加 強 合 作, 改 善 整 體 經 商 環 境, 具 體 包 括 : - 通 關 便 利 化 ; - 檢 驗 檢 疫 標 準 化 ; - 提 升 法 律 法 規 透 明 度 ; 以 及 - 在 電 子 商 務 貿 易 促 進 知 識 產 權 教 育 方 面 的 合 作 如 欲 了 解 CEPA 的 更 詳 細 信 息, 可 以 參 考 香 港 工 業 貿 易 署 的 網 站 : 中 國 香 港 稅 收 安 排 中 國 香 港 稅 收 安 排 給 予 香 港 居 民 從 內 地 取 得 符 合 安 排 所 規 定 條 件 的 收 入 較 優 惠 的 稅 率, 其 中 包 括 股 息 (5%) 利 率 (7%) 特 許 使 用 費 (7%) 與 財 產 轉 移 收 益 (0%) 香 港 居 民 可 以 向 內 地 稅 務 機 關 提 出 申 請, 在 獲 批 後 可 享 受 稅 收 安 排 優 惠 待 遇 ( 標 準 稅 率 為 10%) 如 欲 了 解 中 國 香 港 稅 收 安 排 的 更 詳 細 資 料, 可 以 參 考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網 站 : 外 資 投 資 者 在 內 地 設 立 機 構 的 主 要 形 式 外 國 企 業 常 駐 代 表 機 構 : 外 國 企 業 常 駐 代 表 機 構 ( 以 下 簡 稱 常 駐 代 表 機 構 ) 可 從 事 與 其 母 公 司 業 務 有 關 的 非 營 利 性 活 動, 或 進 行 與 業 務 有 關 的 聯 絡 活 動, 但 不 得 從 事 直 接 的 經 營 活 動 另 外, 常 駐 代 表 機 構 不 具 有 法 人 資 格 個 體 工 商 戶 : 作 為 CEPA 的 一 項 優 惠 政 策,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可 以 依 照 內 地 有 關 法 律 法 規 和 行 政 規 章, 在 內 地 各 省 自 治 區 直 轄 市 設 立 個 體 工 商 戶 申 請 無 需 經 過 外 資 審 批, 而 且 沒 有 從 業 人 員 人 數 和 經 營 面 積 的 限 制 個 體 工 商 戶 可 以 30

32 從 事 的 經 營 範 圍 包 括 零 售 餐 飲 計 算 機 服 務 廣 告 製 作 診 所 經 濟 貿 易 諮 詢 和 企 業 管 理 諮 詢 等 在 內 的 多 種 行 業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 外 資 投 資 者 在 內 地 設 立 企 業 的 四 種 形 式 : - 中 外 合 資 經 營 企 業 (EJV) - 中 外 合 作 經 營 企 業 (CJV) - 外 商 獨 資 企 業 (WFOE) - 外 商 投 資 合 夥 企 業 (Foreign-invested Partnership) 外 商 投 資 設 立 的 企 業 形 式 企 業 形 式 定 義 組 織 形 式 中 外 合 資 經 營 企 業 (EJV) 又 稱 股 權 式 合 營 企 業 中 外 合 作 經 營 企 業 (CJV) 又 稱 契 約 式 合 營 企 業 外 商 獨 資 企 業 (WFOE) 簡 稱 外 資 企 業 外 商 投 資 合 夥 企 業 (Foreigninvested partnership) 外 國 公 司 企 業 和 其 他 經 濟 組 織 或 個 人 在 中 國 境 內, 同 中 國 的 公 司 企 業 或 其 他 經 濟 組 織 共 同 投 資 於 境 內 成 立 的 企 業 外 國 公 司 企 業 和 其 他 經 濟 組 織 或 個 人 在 中 國 境 內, 同 中 國 的 公 司 企 業 或 其 他 經 濟 組 織 簽 訂 契 約, 在 中 國 境 內 進 行 合 作 經 營 的 企 業 在 中 國 境 內 設 立, 全 部 資 本 均 來 自 外 國 投 資 者 的 企 業, 不 包 括 外 國 的 企 業 和 其 他 經 濟 組 織 在 中 國 境 內 的 分 支 機 構 指 兩 家 以 上 外 國 企 業 或 個 人 在 中 國 境 內 設 立 的 合 夥 企 業 和 外 國 企 業 或 個 人 與 中 國 的 自 然 人 法 人 和 其 他 組 織 在 中 國 境 內 設 立 的 合 夥 企 業 法 人 企 業 法 人 企 業 / 非 法 人 企 業 法 人 企 業 利 潤 風 險 虧 損 分 擔 依 據 按 註 冊 資 本 比 例 按 合 作 企 業 的 合 同 約 定 外 方 獨 資 承 擔 和 享 有 非 法 人 企 業 按 照 合 夥 協 議 的 約 定 辦 理 審 批 與 稅 收 須 經 商 務 部 門 審 批 且 繳 納 企 業 所 得 稅 無 須 經 商 務 部 門 審 批 且 無 須 繳 納 個 人 所 得 稅 31

33 國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商 務 部 發 布 的 外 商 投 資 產 業 指 導 目 錄 (2015 年 修 訂 ) 對 不 同 類 型 的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在 中 國 境 內 投 資 應 當 符 合 外 商 投 資 的 產 業 政 策 進 行 了 規 定 有 關 外 商 投 資 指 導 目 錄 的 具 體 規 定, 請 參 閱 商 務 部 網 站 :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的 一 般 設 立 審 批 流 程 1. 到 瀋 陽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辦 理 企 業 名 稱 預 先 核 准 登 記 2. 到 瀋 陽 市 質 量 技 術 監 督 局 辦 理 賦 碼 通 知 單 3. 到 瀋 陽 市 對 外 貿 易 經 濟 合 作 局 辦 理, 根 據 企 業 經 營 類 型 進 行 前 置 審 批 投 資 額 5,000 萬 美 元 以 上 的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的 合 同 章 程 由 市 外 經 貿 局 初 審 後 報 省 審 批 投 資 額 5,000 萬 美 元 或 以 下 由 區 外 經 貿 局 審 批 4. 到 瀋 陽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申 領 營 業 執 照 5. 獲 頒 執 照 後 開 業 前 需 要 辦 理 事 項 刻 製 印 章 並 到 公 安 局 印 章 備 案 質 量 技 術 監 督 局 代 碼 登 記 國 稅 局 國 稅 登 記 和 地 稅 局 地 稅 登 記 瀋 陽 市 財 政 局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財 政 登 記 銀 行 開 設 企 業 基 本 賬 戶 外 匯 瀋 陽 分 局 外 匯 登 記 證 外 匯 賬 戶 人 民 銀 行 開 戶 許 可 證 人 民 幣 賬 戶 上 述 關 於 在 瀋 陽 設 立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流 程 為 一 般 介 紹, 僅 供 參 考, 並 非 法 律 或 其 他 專 業 意 見 如 需 了 解 具 體 情 況 及 實 際 操 作, 可 以 參 考 瀋 陽 市 對 外 貿 易 經 濟 合 作 局 網 站 : 或 向 具 有 執 業 資 格 的 中 國 律 師 事 務 所 或 專 業 諮 詢 機 構 進 行 諮 詢 香 港 投 資 者 在 與 内 地 合 作 投 資 者 洽 談 合 營 / 合 作 合 同 時, 應 注 意 以 下 事 項 : 內 地 合 作 夥 伴 是 否 為 合 法 實 體 內 地 合 作 夥 伴 是 否 獲 得 合 法 經 營 許 可 內 地 合 作 夥 伴 的 財 力 是 否 足 夠 履 行 其 合 同 條 款 小 貼 士 : 瀋 陽 市 政 府 服 務 中 心 可 以 為 有 需 要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協 助, 並 辦 理 有 關 投 資 方 面 所 需 的 審 批 手 續 該 中 心 網 站 為 : 32

34 內 地 主 要 適 用 的 稅 務 事 項 增 值 稅 納 稅 人 : 指 稅 法 規 定 負 有 繳 納 增 值 稅 義 務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在 中 國 境 內 銷 售 貨 物 或 者 提 供 加 工 修 理 修 配 勞 務 以 及 進 口 貨 物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均 為 增 值 稅 納 稅 人 稅 率 : 標 準 稅 率 為 17%, 某 些 特 定 產 品 與 服 務 稅 率 為 6% 或 13%, 小 額 納 稅 人 為 3% 營 業 稅 納 稅 人 : 在 中 國 境 內 提 供 本 條 例 規 定 的 勞 務, 轉 讓 無 形 資 產 或 者 銷 售 不 動 產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為 營 業 稅 的 納 稅 義 務 人 稅 率 :3%-20% 企 業 所 得 稅 納 稅 人 : 即 所 有 實 行 獨 立 經 濟 核 算 的 境 內 內 資 企 業 或 其 他 組 織 稅 率 : 標 準 稅 率 為 25%, 某 些 特 定 行 業 的 稅 率 或 有 不 同 稅 基 : 即 指 企 業 每 一 納 稅 年 度 的 收 入 總 額, 扣 除 不 徵 稅 收 入 免 稅 收 入 各 項 扣 除 以 及 允 許 彌 補 的 以 前 年 度 虧 損 後 的 餘 額 代 扣 代 繳 稅 納 稅 人 : 外 國 企 業 未 在 中 國 境 內 設 立 機 構 場 所, 而 取 得 來 自 於 中 國 內 的 利 潤 利 息 租 金 特 許 權 使 用 費 和 其 他 所 得, 或 者 雖 設 立 機 構 場 所, 但 上 述 所 得 與 其 機 構 場 所 沒 有 實 際 聯 繫 稅 率 : 10%, 但 可 以 參 考 中 國 政 府 與 其 他 國 家 的 稅 務 協 定 而 獲 得 減 免 消 費 稅 關 稅 納 稅 人 : 銷 售 煙 酒 化 妝 品 護 膚 護 髮 品 首 飾 珠 寶 玉 石 鞭 炮 煙 火 汽 油 柴 油 汽 車 輪 胎 摩 托 車 小 汽 車 高 爾 夫 器 具 高 檔 手 錶 等 產 品 的 企 業 稅 率 : 視 乎 銷 售 產 品 的 數 量 及 金 額 而 定 納 稅 人 : 進 口 貨 物 的 收 貨 人, 出 口 貨 物 的 發 貨 人, 以 及 進 口 貨 物 的 所 有 人 稅 率 : 稅 率 由 國 務 院 制 定 稅 基 : 價 格 由 海 關 或 評 估 機 構 估 算 33

35 地 方 附 加 稅 特 點 : 地 方 附 加 稅 由 當 地 政 府 徵 賦, 一 般 的 地 方 附 加 稅 有 城 市 建 設 稅 及 教 育 附 加 稅 等 稅 基 : 通 常 基 於 實 際 的 增 值 稅 營 業 稅 和 消 費 稅 而 定 印 花 稅 納 稅 人 : 在 中 國 境 內 成 立 領 取 受 規 定 經 濟 憑 證 的 企 業 行 政 單 位 事 業 單 位 軍 事 單 位 社 會 團 體 其 他 單 位 個 體 工 商 戶 和 其 他 個 人 稅 率 : 稅 率 視 乎 實 際 情 況 而 定, 範 圍 從 採 購 價 格 的 0.03% 到 保 管 費 的 0.1% 上 述 有 關 内 地 稅 務 安 排 的 資 料 為 一 般 介 紹, 僅 供 參 考 如 需 更 詳 細 了 解 當 地 稅 務 規 定, 請 瀏 覽 瀋 陽 市 地 方 稅 務 局 網 頁 : 其 它 商 業 考 量 1 資 本 儘 管 商 務 部 門 擁 有 審 批 階 段 的 最 終 決 定 權, 但 針 對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註 冊 資 本 要 求 體 現 在 以 下 兩 個 部 分 : 總 投 資 額 按 其 生 產 規 模 需 要 投 入 的 基 本 建 設 資 金 和 生 產 流 動 資 金 的 總 和 註 冊 資 本 外 商 投 資 者 認 繳 的 資 本 總 額 知 識 產 權 內 地 的 知 識 產 權 類 型 主 要 有 : 商 標 權 專 利 權 著 作 權 和 商 業 秘 密 內 地 有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就 知 識 產 權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侵 權 行 為 的 處 罰 和 解 決 知 識 產 權 糾 紛 的 方 式 作 出 規 定 租 賃 辦 公 場 所 租 賃 辦 公 室 時 需 要 留 意 房 屋 擁 有 者 所 提 供 的 房 屋 所 有 權 證, 而 房 屋 所 有 權 證 上 列 明 的 房 屋 用 途 一 般 須 為 商 業 用 途 員 工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對 中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和 各 類 組 織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履 行 變 更 解 除 或 者 終 止 勞 動 合 同 加 以 規 定 主 要 包 含 以 下 方 面 : 1 有 關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註 冊 資 本 與 投 資 總 額 的 詳 細 資 料, 可 以 參 閱 國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總 局 於 1987 年 2 月 頒 布 實 施 的 工 商 企 字 [1987]38 號 文 件 34

36 工 時 和 工 資 制 度 社 會 保 險 女 職 工 產 假 制 度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與 常 駐 代 表 機 構 有 不 同 的 人 員 招 聘 機 制 代 表 機 構 只 能 通 過 勞 務 派 遣 機 構 招 聘 員 工 更 多 有 關 員 工 社 會 保 障 的 信 息, 請 參 考 瀋 陽 人 力 與 社 會 保 障 局 網 站 : 經 濟 糾 紛 的 解 決 途 徑 香 港 投 資 者 在 內 地 投 資 如 遇 到 民 商 事 糾 紛, 可 以 採 用 仲 裁 或 訴 訟 兩 種 不 同 的 方 式 解 決 : 仲 裁 制 度 是 指 爭 議 的 雙 方 事 先 達 成 協 議, 自 願 將 爭 議 提 交 選 定 的 仲 裁 機 構 作 出 裁 決, 並 有 義 務 履 行 裁 決 的 一 種 法 律 制 度 經 濟 糾 紛 審 判 制 度 採 用 兩 審 終 審 制, 當 事 人 應 當 在 知 道 自 己 權 利 受 到 侵 害 起 兩 年 內 提 出 訴 訟 35

37 七. 醫 療 服 務 內 地 醫 療 體 系 內 地 的 醫 療 系 統 包 括 公 立 和 私 立 醫 院 大 部 分 醫 療 機 構 是 公 立 醫 院, 其 中 部 分 公 立 醫 院 設 立 了 外 賓 門 診 內 地 的 醫 療 系 統 在 制 度 體 系 和 服 務 流 程 等 方 面 均 與 香 港 有 較 大 的 差 異 因 此, 香 港 居 民 在 就 醫 前 應 按 自 身 需 要 及 病 歷 尋 找 適 合 自 己 的 醫 療 服 務 內 地 醫 院 分 類 根 據 醫 療 服 務 醫 療 教 育 和 醫 療 研 究 等 三 方 面 的 能 力, 內 地 醫 院 一 般 會 被 劃 分 為 三 個 層 級, 分 別 為 1 級 2 級 和 3 級 醫 院 : 3 級 醫 院 2 級 醫 院 1 級 醫 院 病 床 數 量 > <100 提 供 服 務 治 療 疾 病 的 覆 蓋 範 圍 比 2 級 醫 院 更 廣 在 有 關 醫 療 教 育 和 研 究 方 面, 能 承 擔 比 2 級 醫 院 更 大 的 職 責 能 擔 當 醫 療 中 心 的 角 色 比 1 級 醫 院 更 全 面 的 治 療 醫 療 教 育 和 研 究 具 有 區 域 性 的 影 響 力 基 礎 治 療 預 防 保 健 和 康 復 服 務 注 釋 : 病 床 數 量 一 般 適 用 於 綜 合 醫 院 ; 至 於 專 科 醫 院, 該 指 標 在 不 同 級 別 醫 院 中 可 能 存 在 差 異 除 了 三 級 分 類 外, 醫 院 評 級 還 會 依 據 醫 療 服 務 質 素 技 術 設 備 等 指 標 在 每 一 層 級 下 被 進 一 步 細 分 為 3 等 ( 由 A 等 至 C 等 ) 這 個 評 級 模 式 會 把 所 有 醫 院 分 為 9 個 檔 次, 由 1C ( 最 低 評 級 ) 至 3A( 最 高 評 級 ) 獲 取 更 多 關 於 本 地 醫 院 的 信 息 關 於 醫 院 的 分 類 可 以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衛 生 和 計 劃 生 育 委 員 會 網 站 上 查 詢 : 本 冊 子 在 本 章 較 後 部 分 另 備 有 瀋 陽 市 内 醫 院 的 示 意 性 列 表 以 供 參 考 小 貼 士 : 在 某 些 公 立 醫 院 的 國 際 醫 療 部 或 許 可 以 找 到 講 英 文 的 醫 生 如 果 有 需 要 預 約 講 英 文 的 醫 生, 可 以 查 詢 / 致 電 相 關 醫 院 的 網 站 / 熱 線, 或 者 查 閱 本 小 冊 子 提 供 的 示 意 性 清 單 瀋 陽 的 醫 院 一 般 接 受 電 子 付 款 方 式 ( 如 提 款 / 信 用 卡 等 ), 而 大 多 數 醫 院 亦 有 提 供 ATM 儘 管 如 此, 建 議 出 門 時 可 帶 備 足 夠 現 金, 以 防 就 醫 處 不 接 受 銀 行 卡 支 付 或 沒 有 ATM 36

38 門 診 治 療 流 程 門 診 治 療 的 流 程 一 般 可 分 為 以 下 六 步 : 1. 病 情 分 流 2. 掛 號 3. 問 診 4. 醫 療 / 檢 查 5. 配 藥 6. 後 續 治 療 掛 號 除 了 抵 達 醫 療 機 構 後 親 身 掛 號 外, 部 分 醫 院 還 提 供 電 話 / 在 線 掛 號 服 務, 以 減 少 患 者 的 等 候 時 間 詳 情 可 查 閱 有 關 醫 療 機 構 的 網 站 或 通 過 聯 絡 電 話 查 詢 醫 療 保 險 索 償 內 地 大 部 分 醫 院 均 不 接 受 病 人 直 接 使 用 外 國 醫 療 保 險 卡 付 款 如 有 需 要 在 内 地 使 用 海 外 保 險 公 司 提 供 的 醫 療 保 險 計 劃, 並 進 行 索 償 的 話, 請 確 保 你 所 就 醫 的 單 位 在 受 保 範 圍 之 內 一 般 而 言, 由 内 地 與 海 外 機 構 直 接 於 境 内 設 立 的 醫 院 或 公 立 醫 院 的 國 際 醫 療 部 都 會 在 醫 療 保 險 受 保 範 圍 之 内 內 地 醫 療 保 險 有 關 加 入 內 地 醫 療 保 險 情 況, 請 參 見 本 小 冊 子 第 五 章 社 會 保 險 部 分 有 關 內 地 醫 療 保 險 報 銷 比 例 及 相 關 政 策, 請 參 考 瀋 陽 市 社 會 醫 療 保 險 管 理 局 網 站 : 配 藥 與 香 港 不 同, 內 地 的 便 利 店 健 康 和 美 容 店 以 及 超 級 市 場 是 禁 止 銷 售 藥 物 的 大 部 分 藥 物 ( 包 括 非 處 方 藥 物 ) 只 在 專 門 的 藥 店 發 售 有 關 在 瀋 陽 購 買 藥 物 的 更 多 信 息, 請 參 考 瀋 陽 市 社 會 醫 療 保 險 管 理 局 網 站 : 小 貼 士 : 内 地 醫 院 遵 照 醫 療 服 務 個 別 付 款 的 收 款 原 則 操 作, 因 此 在 整 個 治 療 過 程 中 患 者 一 般 要 多 次 付 款 内 地 的 救 護 車 服 務 亦 與 香 港 有 所 差 異 救 護 車 收 費 由 病 人 承 擔 收 費 方 面, 救 護 車 費 用 由 出 診 時 開 始 計 算, 按 行 駛 路 程 收 費 其 他 額 外 服 務, 則 另 需 收 費 37

39 急 診 瀋 陽 所 有 醫 院 的 急 診 部 都 24 小 時 開 放 如 遇 突 發 疾 病, 可 以 自 行 前 往 瀋 陽 各 醫 院 急 診 科 進 行 救 治 ; 如 不 能 自 行 前 往, 也 可 撥 打 120 急 救 熱 線, 等 待 救 援 如 果 需 要 回 港 治 療, 可 聯 繫 環 球 醫 生, 他 們 提 供 醫 療 護 送 服 務, 其 聯 繫 方 式 詳 見 本 章 較 后 部 分 的 醫 療 示 意 性 列 表 ; 現 在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並 無 提 供 跨 境 運 送 病 人 的 服 務, 如 需 協 助, 可 致 電 香 港 入 境 事 務 處 協 助 在 外 香 港 居 民 小 組 24 小 時 求 助 熱 線 :(852)1868 瀋 陽 市 部 分 公 立 和 私 立 醫 院 聯 絡 資 料 下 表 所 列 公 立 和 私 立 醫 院 的 資 料 主 要 來 自 不 同 領 事 館 的 公 開 網 頁, 僅 供 讀 者 參 考 駐 京 辦 對 當 中 資 料 的 準 確 性 完 整 性 內 容 和 時 效 性 不 作 任 何 明 示 的 或 暗 示 的 保 證, 亦 不 承 擔 任 何 因 使 用 表 格 內 資 料 而 造 成 的 損 失 讀 者 有 義 務 自 行 核 實 所 有 資 訊 的 準 確 性 完 整 性 內 容 和 時 效 性,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就 具 體 個 案 或 事 實 情 況 尋 求 專 業 意 見 下 表 的 資 料 亦 無 意 構 成 廣 告 或 業 務 招 攬, 駐 京 辦 不 為 任 何 產 品, 服 務 或 資 料 內 容 作 宣 傳 有 關 醫 療 機 構 的 詳 細 信 息 請 參 考 瀋 陽 市 衛 生 和 計 劃 生 育 委 員 會 網 站 :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備 註 語 言 中 國 醫 科 大 學 第 一 附 屬 醫 院 瀋 陽 市 和 平 區 南 京 北 街 155 號 (86 24) ( 總 機 ) 全 科 h.com/index.asp 普 通 話 中 國 醫 科 大 學 附 屬 盛 京 醫 院 中 國 醫 科 大 學 附 屬 盛 京 醫 院 遼 寧 省 涉 外 醫 療 服 務 中 心 遼 寧 省 金 秋 醫 院 瀋 陽 市 和 平 區 三 好 街 36 號 瀋 陽 市 和 平 區 三 好 街 36 號 瀋 陽 市 瀋 河 區 小 南 街 317 號 (86 24)96615 ( 總 機 ) 全 科 (86) 全 科 國 際 門 診 : 就 診 需 提 前 24 小 時 電 話 預 約, 根 據 預 約 時 間 安 排 醫 療 服 務 急 診 就 診 : 急 診 患 者 可 以 通 過 電 話 聯 繫 直 接 就 診 (86 24) ( 總 機 )/ (86) 全 科 ( 兒 科 除 外 ) qyy.com/ 普 通 話 英 文 普 通 話 英 文 普 通 話 英 文 日 語 瀋 陽 維 特 瀋 陽 市 瀋 河 區 (86 24) 健 康 管 理 普 通 話 38

40 奧 醫 院 環 球 醫 生 田 上 齒 科 何 氏 眼 科 文 藝 路 19 號 地 王 國 際 大 廈 瀋 陽 市 大 東 區 滂 江 街 54 號 德 濟 醫 院 環 球 醫 生 國 際 門 診 瀋 陽 市 和 平 區 十 三 緯 路 6 甲 2 號 瀋 陽 市 皇 姑 區 黃 河 北 大 街 128 號 ( 總 機 ) 慢 性 疾 病 診 療 (86) / 全 科 (86 24) aldoctor.com.cn (86 24) / (86 24) / (86 24) / (86) / (86) 牙 科 midental.com/ (86 24) 眼 科 英 文 普 通 話 英 文 日 語 普 通 話 日 語 普 通 話 日 語 39

41 八. 法 律 服 務 中 國 内 地 與 香 港 法 系 區 別 內 地 屬 於 民 法 法 系 ( 又 稱 大 陸 法 系 ), 香 港 屬 於 普 通 法 法 系 ( 又 稱 英 美 法 系 ) 民 法 法 系 以 成 文 法 為 主 ; 而 在 普 通 法 法 系 下, 法 律 條 例 和 判 例 法 均 是 該 體 系 的 基 石 兩 大 法 系 在 法 律 淵 源 法 官 許 可 權 以 及 訴 訟 程 序 等 方 面 均 有 很 大 差 異 如 遇 到 法 律 問 題, 應 向 專 業 的 法 律 人 士 或 機 構 諮 詢 並 尋 求 幫 助 香 港 內 地 法 律 體 系 普 通 法 法 系 民 法 法 系 其 他 顯 著 差 異 保 持 緘 默 的 權 利 有 沒 有 被 訊 問 時 律 師 在 場 權 有 沒 有 香 港 居 民 在 內 地 旅 遊 或 逗 留 時, 應 當 遵 守 內 地 的 法 律 和 法 規 若 違 反 內 地 法 律, 需 承 擔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如 在 內 地 被 逮 捕 或 拘 留, 有 關 的 注 意 事 項 可 參 考 駐 京 辦 網 頁 : 結 婚 登 記 若 打 算 在 內 地 結 婚, 香 港 居 民 需 要 依 照 有 關 的 內 地 法 規 辦 理 婚 姻 登 記 手 續 婚 姻 登 記 由 省 市 自 治 區 政 府 的 民 政 部 門 或 有 關 民 政 部 門 所 確 定 的 機 關 負 責 辦 理 要 求 香 港 居 民 配 偶 的 戶 籍 所 在 地 為 瀋 陽 市 男 方 年 滿 22 周 歲 且 女 方 年 滿 20 周 歲 雙 方 結 婚 時 均 無 配 偶 雙 方 均 未 患 有 醫 學 上 認 為 不 應 當 結 婚 的 所 需 文 件 瀋 陽 居 民 需 提 供 戶 口 簿 及 居 民 身 份 證 香 港 居 民 需 提 供 香 港 身 份 證 和 通 行 證 由 香 港 婚 姻 註 冊 處 出 具 的 無 結 婚 記 錄 證 明 書 與 對 方 當 事 人 沒 有 直 系 血 親 和 三 代 以 內 旁 系 血 親 關 係 的 聲 明 ( 該 聲 明 需 由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司 法 部 委 託 的 香 港 委 託 公 證 人 公 證 ) 3 張 2 寸 近 期 半 身 免 冠 合 影 照 片 離 婚 登 記 香 港 居 民 可 以 在 瀋 陽 市 民 政 局 婚 姻 登 記 處 辦 理 離 婚 登 記 40

42 所 需 文 件 瀋 陽 居 民 需 提 供 居 民 戶 口 簿 和 身 份 證 香 港 居 民 需 提 供 通 行 證 和 香 港 身 份 證 由 瀋 陽 市 民 政 局 婚 姻 登 記 處 或 中 國 駐 外 使 ( 領 ) 館 頒 發 的 婚 姻 登 記 證 明 離 婚 協 議 書 一 式 三 份, 協 議 書 中 載 明 雙 方 自 願 離 婚 以 及 對 子 女 撫 養 財 產 及 債 務 處 理 等 事 項 協 商 的 意 見 ( 雙 方 應 在 離 婚 登 記 員 面 前 簽 名 ) 當 事 人 各 提 交 2 張 2 寸 單 人 近 期 半 身 免 冠 照 片 小 貼 士 : 有 關 香 港 居 民 的 內 地 配 偶 欲 前 往 香 港 探 親 或 定 居 的 資 訊, 詳 情 請 參 閱 : 婚 姻 及 生 育 生 育 子 女 香 港 出 生 若 子 女 在 香 港 出 生, 請 在 嬰 兒 出 生 後 42 天 內, 為 其 辦 理 出 生 登 記 該 登 記 為 免 費 辦 理 在 新 生 嬰 兒 的 出 生 醫 院 向 出 生 登 記 處 以 電 子 方 式 傳 送 新 生 嬰 兒 出 生 呈 報 表 後, 嬰 兒 的 父 母 便 可 透 過 互 聯 網 或 電 話 預 約 服 務 辦 理 出 生 登 記 手 續 詳 情 請 參 閱 : 中 國 內 地 出 生 若 子 女 在 中 國 內 地 出 生, 在 嬰 兒 出 院 前 可 向 出 生 所 在 醫 療 機 構 辦 理 出 生 醫 學 證 明 若 子 女 聲 稱 根 據 入 境 條 例 ( 第 115 章 ) 附 表 1 第 2(c) 段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父 母 可 以 為 子 女 申 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居 留 權 證 明 書 詳 細 資 料 請 參 閱 以 下 網 頁 或 向 駐 京 辦 入 境 事 務 組 查 詢 : 若 父 母 任 何 一 方 為 瀋 陽 市 居 民, 則 受 到 計 劃 生 育 政 策 的 限 制 若 瀋 陽 市 居 民 符 合 相 關 條 件, 則 可 以 合 法 生 育 第 二 胎 詳 情 請 參 考 遼 寧 省 衛 生 和 計 劃 生 育 委 員 會 網 站 : 41

43 國 籍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籍 法, 中 國 公 民 指 具 有 中 國 國 籍 的 人 士 凡 具 有 中 國 血 統 的 香 港 居 民, 本 人 出 生 在 中 國 領 土 ( 含 香 港 ) 者, 以 及 其 他 符 合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籍 法 規 定 的 具 有 中 國 國 籍 的 條 件 者, 都 是 中 國 公 民 詳 情 請 參 閱 : 瀋 陽 市 部 分 公 證 處 和 律 師 事 務 所 聯 絡 資 料 公 證 機 構 是 依 法 設 立, 不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的, 依 法 獨 立 行 使 公 證 職 能 的 證 明 機 構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證 法 規 定, 公 證 機 構 一 般 可 以 為 客 戶 提 供 下 列 公 證 事 項 : 合 同 ; 繼 承 ; 委 託 聲 明 贈 與 遺 囑 ; 財 產 分 割 ; 招 標 投 標 拍 賣 ; 婚 姻 狀 況 親 屬 關 係 收 養 關 係 ; 出 生 生 存 死 亡 身 份 經 歷 學 歷 學 位 職 務 職 稱 有 無 違 法 犯 罪 記 錄 ; 公 司 章 程 ; 保 全 證 據 ; 文 書 上 的 簽 名 印 鑒 日 期, 文 書 的 副 本 影 印 本 與 原 本 相 符 ;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組 織 自 願 申 請 辦 理 的 其 他 公 證 事 項 如 欲 了 解 更 多 瀋 陽 市 公 證 機 構 名 錄, 請 登 錄 遼 寧 公 證 網 站 : 下 表 所 列 公 證 機 構 律 師 事 務 所 的 資 料 主 要 來 自 瀋 陽 市 公 證 協 會, 法 律 評 級 機 構 和 瀋 陽 司 法 局 等 機 構 的 公 開 網 頁, 僅 供 讀 者 參 考 駐 京 辦 對 當 中 資 料 的 準 確 性 完 整 性 內 容 和 時 效 性 不 作 任 何 明 示 的 或 暗 示 的 保 證, 亦 不 承 擔 任 何 因 使 用 表 格 內 資 料 而 造 成 的 損 失 讀 者 有 義 務 自 行 核 實 所 有 資 訊 的 準 確 性 完 整 性 內 容 和 時 效 性,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就 具 體 個 案 或 事 實 情 況 尋 求 專 業 意 見 下 表 的 資 料 亦 無 意 構 成 廣 告 或 業 務 招 攬, 駐 京 辦 不 為 任 何 產 品, 服 務 或 資 料 內 容 作 宣 傳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瀋 陽 市 第 一 公 證 處 瀋 陽 市 和 平 區 和 平 北 大 街 (86 24) 號 1-3 層 瀋 陽 市 第 二 公 證 處 瀋 陽 市 瀋 河 區 青 年 大 街 (86 24) 號 遼 寧 省 瀋 陽 市 恒 信 公 證 處 瀋 河 區 樂 郊 路 35 號 甲 5 (86 24) 遼 寧 省 瀋 陽 市 和 平 公 證 處 瀋 陽 市 和 平 區 南 七 馬 路 54 (86 24) 號 遼 寧 省 瀋 陽 市 大 東 公 證 處 瀋 陽 市 大 東 區 珠 林 路 56 號 10 門 (86 24) 根 據 瀋 陽 市 司 法 局 統 計, 目 前 瀋 陽 市 有 200 多 家 律 師 事 務 所 此 處 只 列 舉 部 分 律 師 事 務 所 如 欲 了 解 更 多 瀋 陽 市 律 師 事 務 所 的 聯 繫 方 式 和 名 單, 請 登 錄 瀋 陽 市 司 法 局 網 站 : 42

44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北 京 盈 科 ( 瀋 陽 ) 律 師 事 務 瀋 陽 市 和 平 區 中 山 路 111 號 (86 24) 所 亞 貿 大 廈 2 層 遼 寧 晟 盟 律 師 事 務 所 瀋 陽 市 瀋 河 區 奉 天 街 333 號 (86 24) 恒 運 商 務 大 廈 1207 室 遼 寧 威 旺 律 師 事 務 所 瀋 陽 市 和 平 區 勝 利 南 街 (86 24) 號 遼 寧 百 聯 律 師 事 務 所 瀋 陽 市 瀋 河 區 中 街 路 190 號 (86 24) 金 利 來 商 廈 6 樓 遼 寧 大 宸 律 師 事 務 所 遼 寧 省 瀋 陽 市 瀋 河 區 北 站 路 55 號 財 富 中 心 C (86 24)

45 九. 突 發 事 件 處 理 各 種 突 發 事 件 的 處 理 方 式 遺 失 財 物 在 內 地 遺 失 金 錢 應 先 向 就 近 的 公 安 派 出 所 報 失 駐 京 辦 駐 成 都 辦 或 駐 粵 辦 會 按 個 別 情 況 考 慮 墊 付 合 適 的 款 項 協 助 當 事 人 盡 速 返 港, 惟 當 事 人 必 須 書 面 承 諾 會 儘 快 悉 數 清 還 墊 款 遺 失 證 件 應 向 當 地 公 安 機 關 報 失, 並 索 取 報 失 證 明 向 當 地 出 入 境 管 理 處 或 香 港 中 國 旅 行 社 深 圳 辦 事 處 [(86 755) ] 申 請 出 入 境 通 行 證 ( 俗 稱 臨 通 ) 死 亡 及 嚴 重 傷 害 應 立 即 向 內 地 公 安 機 關 報 告 如 需 進 一 步 協 助, 可 聯 絡 入 境 處 駐 京 辦 駐 成 都 辦 或 駐 粵 辦 被 拘 留 或 逮 捕 香 港 居 民 在 內 地 觸 犯 或 涉 嫌 觸 犯 法 律 而 被 拘 留 逮 捕 或 執 行 強 制 措 施 時, 其 法 律 地 位 適 用 的 審 判 程 序 享 有 的 法 律 及 訴 訟 權 利 和 待 遇 等 都 與 內 地 居 民 完 全 相 同 如 有 需 要, 香 港 居 民 可 聯 絡 駐 京 辦 駐 成 都 辦 駐 粵 辦 或 入 境 處 協 助 在 外 香 港 居 民 小 組 尋 求 協 助 交 通 事 故 一 般 輕 微 事 故 可 自 行 協 商 處 理 或 交 由 交 通 警 察 調 解 處 理 在 下 列 情 況, 當 事 人 應 當 保 護 現 場 並 立 即 報 警 : 機 動 車 無 車 牌 無 檢 驗 合 格 標 誌 無 保 險 標 誌 ; 駕 駛 人 無 有 效 機 動 車 駕 駛 執 照 ; 機 動 車 駕 駛 人 飲 酒 服 用 國 家 管 制 的 精 神 藥 品 或 者 麻 醉 藥 品 ; 碰 撞 建 築 物 公 共 設 施 或 者 其 他 設 施 ; 對 交 通 事 故 事 實 或 者 成 因 有 爭 議 ; 當 事 人 不 能 自 行 移 動 車 輛 ; 以 及 車 輛 單 方 發 生 交 通 事 故 當 事 人 依 法 可 要 求 公 安 機 關 通 知 其 家 屬 當 事 人 亦 有 權 聘 請 律 師 為 其 提 供 法 律 服 務 44

46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可 以 提 供 的 協 助 如 當 事 人 丟 失 了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可 為 其 簽 發 入 境 許 可 證 以 便 返 回 香 港 如 當 事 人 遭 遇 嚴 重 意 外 或 傷 亡, 可 將 情 況 通 知 其 在 港 的 親 屬, 並 就 有 關 的 程 序 事 宜 提 供 諮 詢 意 見 應 當 事 人 的 要 求, 聯 絡 其 在 港 親 友, 請 他 們 給 予 金 錢 上 的 援 助 收 到 內 地 執 法 機 關 有 關 當 事 人 被 拘 留 或 逮 捕 的 通 知 後, 把 情 況 轉 告 其 在 港 的 親 屬 應 當 事 人 親 友 的 要 求, 就 其 被 拘 留 或 逮 捕 的 個 案, 向 內 地 執 法 機 關 了 解 情 況 應 當 事 人 或 其 親 友 的 要 求, 提 供 有 關 內 地 律 師 的 資 料 提 供 其 他 有 關 的 諮 詢 服 務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不 能 夠 提 供 的 協 助 按 照 一 國 兩 制 的 原 則,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為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協 助 時, 不 能 干 涉 內 地 的 司 法 制 度 及 行 政 運 作 不 能 袒 護 香 港 居 民 的 違 法 行 為, 不 能 為 香 港 居 民 開 脫 罪 責 不 能 協 助 香 港 居 民 在 住 院 治 療 羈 押 或 服 刑 期 間 獲 得 比 內 地 居 民 較 佳 的 待 遇 不 能 代 當 事 人 支 付 酒 店 律 師 醫 療 及 交 通 等 的 費 用 或 其 他 款 項 小 貼 士 : 根 據 內 地 有 關 法 律 規 定, 香 港 執 業 律 師 不 得 以 律 師 身 份 為 當 事 人 提 供 法 律 服 務 當 遭 遇 緊 急 情 況 時, 請 不 要 忘 記 與 私 人 保 險 公 司 或 信 用 卡 公 司 聯 繫 他 們 可 提 供 有 關 事 故 處 理 步 驟 的 建 議 與 費 用 償 付 的 特 定 條 件 緊 急 求 助 電 話 報 警 110 消 防 火 警 119 醫 療 救 護 120 交 通 事 故 報 警 122 煤 氣 公 司 電 力 公 司 自 來 水 公 司

47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聯 絡 資 料 香 港 居 民 如 在 內 地 遇 到 突 發 事 件 需 要 尋 求 協 助, 可 聯 繫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内 地 辦 事 處 入 境 事 務 組 或 入 境 事 務 處 協 助 在 外 香 港 居 民 小 組, 聯 絡 方 式 如 下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入 境 事 務 組 電 話 : (86 10) 內 線 :032 電 郵 : bjohksar@bjo-hksarg.org.cn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區 地 安 門 西 大 街 71 號 郵 編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入 境 事 務 組 電 話 : (86 28) 內 線 :330 電 郵 : general@cdeto.gov.hk 地 址 : 成 都 市 鹽 市 口 順 城 大 街 8 號 中 環 廣 場 1 座 38 樓 郵 編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入 境 事 務 組 電 話 : (86 20) 內 線 :608 電 郵 : general@gdeto.gov.hk 地 址 : 廣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233 號 中 信 廣 場 71 樓 7101 室 郵 編 : 另 外, 如 需 緊 急 協 助, 可 致 電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入 境 事 務 處 協 助 在 外 香 港 居 民 小 組 24 小 時 求 助 熱 線 :(852)1868 小 貼 士 : 更 多 有 關 突 發 事 件 處 理 的 聯 繫 方 式 流 程 和 常 見 問 題 解 答, 請 參 閱 駐 京 辦 網 站 : 46

48 免 責 聲 明 這 本 小 冊 子 的 資 料 主 要 來 自 畢 馬 威 及 各 有 關 機 構 的 公 開 網 頁, 僅 供 參 考 雖 然 駐 京 辦 在 編 輯 過 程 中 力 求 準 確, 但 駐 京 辦 對 小 冊 子 提 供 的 資 料 的 準 確 性 完 整 性 內 容 和 時 效 性 不 作 任 何 明 示 的 或 暗 示 的 保 證 陳 述 或 擔 保, 亦 不 承 擔 任 何 因 使 用 此 小 冊 子 的 資 訊 而 造 成 的 直 接 的 間 接 的 特 殊 的 偶 然 的 必 然 的 或 警 示 性 的 損 失 讀 者 有 義 務 自 行 核 實 所 有 資 訊 的 準 確 性 完 整 性 內 容 和 時 效 性 小 冊 子 所 提 供 的 資 訊 及 分 析 可 能 不 適 用 於 讀 者 的 具 體 個 案 或 事 實 情 況 因 此, 讀 者 應 該 在 做 出 決 策 之 前, 尋 求 專 業 的 諮 詢 服 務 小 冊 子 所 提 供 的 資 訊 無 意 構 成 廣 告 或 業 務 招 攬 駐 京 辦 不 為 任 何 產 品 服 務 或 引 用 的 文 字 資 料 內 容 作 宣 傳 47

4 生 产 尚 未 制 定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但 已 有 企 业 标 准 的 农 药 审 核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农 药 管 理 条 例 (2001 年 11 月 国 务 院 令 第 326 号 ) 第 十 四 条 : 国 家 实 行 农 药 生 产 许 可 制 度 生 产

4 生 产 尚 未 制 定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但 已 有 企 业 标 准 的 农 药 审 核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农 药 管 理 条 例 (2001 年 11 月 国 务 院 令 第 326 号 ) 第 十 四 条 : 国 家 实 行 农 药 生 产 许 可 制 度 生 产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先 照 后 证 改 革 后 加 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的 实 施 意 见 ( 鲁 政 发 2016 18 号 ) 附 件 : 山 东 省 工 商 登 记 后 置 许 可 事 项 双 告 知 目 录 ( 共 计 261 项 ) ( 一 ) 省 级 及 以 下 实 施 的 工 商 登 记 后 置 许 可 事 项 双 告 知 目 录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河 北 省 工 商 登 记 后 置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序 号 审 批 项 目 名 称 子 项 设 定 依 据 1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供 电 营 业 许 可 证 核 发 电 力 供 应 与 使 用 条 例 第 九 条 电 力 监 管 条 例 第 十 三 条 电 力 业 务 许 可 证 管 理 规 定 ( 电 监 会 令 第 9 号 ) 第 七 条 2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棉 花 加 工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CA4C6BFA4313035BEC7A67EABD7A4BDA5DFA5AEA8E0B6E9ABB4ACF9B669A5CEB1D0AB4FADFBC170A658BAC2BFEFC2B2B3B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CA4C6BFA4313035BEC7A67EABD7A4BDA5DFA5AEA8E0B6E9ABB4ACF9B669A5CEB1D0AB4FADFBC170A658BAC2BFEFC2B2B3B92E646F63> 彰 化 縣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教 保 員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一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二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之 進 用 考 核 及 待 遇 辦 法 三 彰 化 縣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甄 選 委 員 會 決 議 貳 甄 選 類 別 及 名 額 一 甄 選 類 別 :

More information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草稿)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草稿) 全 民 健 身 计 划 纲 要 实 施 十 五 年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2011 年 11 月 目 录 一 实 施 全 民 健 身 计 划 纲 要 的 措 施 与 进 程... 5 ( 一 ) 实 施 纲 要 主 要 的 组 织 推 动 措 施...5 1. 党 和 国 家 高 度 重 视 纲 要 的 实 施 工 作... 5 2. 各 级 政 府 加 强 对 纲 要 实 施 的 组 织 领 导...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落 实 省 人 大 预 算 决 议 有 关 情 况 说 明 1-5 二 编 制 2014 年 预 算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总 体 思 路 6-11 三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 一 )2013 年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表 1. 2013 年 全 省 收 入 执

目 录 一 落 实 省 人 大 预 算 决 议 有 关 情 况 说 明 1-5 二 编 制 2014 年 预 算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总 体 思 路 6-11 三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 一 )2013 年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表 1. 2013 年 全 省 收 入 执 省 十 二 届 人 大 二 次 会 议 文 件 ( 5 ) 附 件 一 广 东 省 2013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4 年 预 算 草 案 附 件 目 录 一 落 实 省 人 大 预 算 决 议 有 关 情 况 说 明 1-5 二 编 制 2014 年 预 算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总 体 思 路 6-11 三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 一 )2013 年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 贺 州 市 加 强 宣 传 思 想 文 化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签 约 制 暂 行 办 法 为 了 逐 步 解 决 当 前 贺 州 新 闻 写 作 播 音 主 持 记 者 编 辑 媒 体 运 营 文 艺 创 作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等 方 面 人 才 紧 缺 制 约 我 市 宣 传 思 想 文 化 工 作 和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滞 后 等 问 题, 根 据 自 治 区 党 委 自 治

More information

给 在 内 地 工 作 生 活 营 商 等 的 香 港 人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驻 北 京 办 事 处 目 录 前 言 及 驻 京 办 简 介 P02 1. 北 京 概 述 P07 2. 交 通 P15 3. 4. 5. 6. 7. 8. 突 发 事 件 处 理 工 作 营 商 投 资 在 北 京 住 房 医 疗 服 务 就 读 P21 P27 P35 P65 P75 P83 9.

More information

健康北京“十二五”规划

健康北京“十二五”规划 健 康 北 京 十 二 五 发 展 建 设 规 划 二 一 一 年 六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规 划 基 础... 1 ( 一 ) 主 要 成 就... 1 ( 二 ) 面 临 挑 战... 3 第 二 章 发 展 思 路 和 目 标... 4 ( 一 ) 指 导 思 想... 4 ( 二 ) 基 本 原 则... 5 ( 三 ) 发 展 目 标... 5 第 三 章 促 进 居 民 健 康...

More information

二、过往研究的主要发现

二、过往研究的主要发现 中 国 女 性 在 押 人 员 处 遇 状 况 研 究 报 告 以 曼 谷 规 则 为 出 发 点 的 分 析 程 雷 吕 晓 刚 陈 建 军 * 一 引 言 200 年 2 月 2 日 联 合 国 第 7 次 全 体 会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女 性 囚 犯 待 遇 和 女 性 罪 犯 非 拘 禁 措 施 的 规 则 ( 曼 谷 规 则 ), 旨 在 一 系 列 囚 犯 待 遇 国 际 准 则

More information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勞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勞 主 題 : 安 心 準 備 生 產 用 物 及 產 後 護 理 調 養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勞 累 為 原 則 需 有 充 份

More information

责 任 编 辑 : 刘 志 华 装 帧 设 计 : 谢 昭 封 面 设 计 : 谭 卓 文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研 究 会 编 出 版 : 广 东 省 人 大 制 度 研 究 会 ( 广 州 市 中 山 一 路 64 号 广 东 省 人 大

责 任 编 辑 : 刘 志 华 装 帧 设 计 : 谢 昭 封 面 设 计 : 谭 卓 文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研 究 会 编 出 版 : 广 东 省 人 大 制 度 研 究 会 ( 广 州 市 中 山 一 路 64 号 广 东 省 人 大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研 究 会 编 2012 年 广 州 责 任 编 辑 : 刘 志 华 装 帧 设 计 : 谢 昭 封 面 设 计 : 谭 卓 文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研 究 会 编 出 版 : 广 东 省 人 大 制 度 研 究 会 ( 广 州 市 中 山 一 路 64 号 广

More information

2 04%; 6 62, , , GDP50162, ( ) 2014, , ; , 9 9 ; 82558, 300/10, 158, 0 57/10 ; 25 73/10 ; 4 68 ( )

2 04%; 6 62, , , GDP50162, ( ) 2014, , ; , 9 9 ; 82558, 300/10, 158, 0 57/10 ; 25 73/10 ; 4 68 ( ) 2015 2020, ( 2009 6 ) ( 2013 40 ), (2015-2020 ) ( 2015 14 ),,, (2015-2020 ) ( ) ( ) 1 7 1,60 ( ) 2014, 2752 38, 2 2 04%; 6 62, 0 4 2014, 13803 81, GDP50162, 462 95 ( ) 2014, 10634 85, 9380 10 ; 335 46,

More information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More information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冀 政 函 2016 10 号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议 案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23 日 省 政 府 第 76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提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More information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条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关 于 公 司 的 基 本 规 定 第 2 条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关 于 公 司 的 立 法 第 3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4 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5 条 公 司 的 责 任 第 6 条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和 分 公 司 第 7 条 子 公 司 第 8 条 附 属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机 构 设 置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 学 与 统 计 学 院 教 师 支 部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实 施 计 划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关 于 在 全 体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方 案 的 精 神 和 普 院 党 发 2016 13 号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 在 全 校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More information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锡 职 院 资 2016 2 号 关 于 印 发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院 部 : 现 将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3 月 28 日 - 1 - 无 锡 职 业 技

More information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文 件 鲁 安 发 2015 39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全 省 冬 春 火 灾 防 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切 实

More information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社 会 保 障 局 权 责 清 单 ( 2015年 版 )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前 言 编 制 权 责 清 单 是 国 家 省 市 部 署 的 一 项 重 大 改 革 任 务 2015 年 8 月, 市 委 办 和 市 政 府 办 联 合 印 发 关 于 推 行 市 县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对 权 责 清 单 工 作 进 行 了 部 署

More information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 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9 月 一 代 建 制 的 定 义 二 代 建 范 围 规 定 三 代 建 单 位 入 库 资 格 及 要 求 四 代 建 单 位 的 职 责 七 代 建 单 位 管 理 费 拨 付 和 计 算 五 代 建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程 序 六 资 金 管 理 与 监 督 八 项 目 前 期 费 用 及 工 程 款 拨 付 九 代 建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生 物 地 质 与 环 境 地 质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2015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方 案 为 了 保 证 我 室 本 年 度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教 学 2014 13 号 ) 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前 言 规 章 制 度 是 指 一 个 集 体 为 了 一 个 共 同 的 目 标, 要 求 成 员 共 同 遵 守 的 规 则, 法 规, 也 是 这 个 集 体 按 一 定 程 序 办 事 的 规 章, 具 有 一 定 的 约 束 力 和 强 制 性 建 立 建 全 规 章 制 度 能 保 证 各 项 工 作 有 秩 序 有 成 效 地 进 行, 使 工 作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提 高 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873 2014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季 度 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More information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简 报 (2011 年 第 一 期 )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务 处 2011 年 7 月 本 期 要 目 教 学 新 闻 王 曙 燕 教 授 荣 获 陕 西 省 教 学 名 师 称 号 2010 2011 年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使 用 及 申 报 情 况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材 出 版

More information

密 级:

密  级: 中 国 保 监 会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O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三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More information

市六届人大--次

市六届人大--次 市 六 届 人 大 七 次 会 议 文 件 (20 20) 附 件 清 远 市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附 件 目 录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1-80 ( 一 )2015 年 清 远 市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1-10 ( 二 )201 2015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年 度 报 告 (2014 年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市 场 规 范 管 理 司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 国 文 联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 中 国 文 学 艺 术 界 联 合 会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12 月 6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公 布 根 据 2016 年 5 月 11 日 财 政 部 关 于 修 改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的 决 定 修 改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人 员 行 为,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主 动 公 开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文 件 顺 教 2015 23 号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镇 ( 街 道 ) 教 育 局 区 属 学 校 : 现 将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More information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2016 年 2 月 29 日 类 别 数 量 合 计 拟 调 整 后 保 留 拟 调 整 小 计 取 消 下 放 转 移 提 请 或 调 整 事 项 行 政 许 可 9 9 1 行 政 处 罚 951 951 行 政 强 制 37 37 行 政 征 收 4 4 行 政 给 付 0 0 行 政 检 查 47 47 行 政 确 认 1 1 行 政 裁 决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序 言 1. 根 据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 简 称 公 约 ) 第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向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提 交 执 行 公 约 第 7 8 次 合 并 报 告 本 报 告 的 撰 写 遵 循 了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 简 称 消 歧 委 员 会 ) 关 于 缔 约 国 定 期 报 告 的 指

More information

本 科 生 手 册 中 南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编 印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富 强 民 主 文 明 和 谐 自 由 平 等 公 正 法 治 爱 国 敬 业 诚 信 友 善 校 徽 : 校 训 : 校 风 : 知 行 合 一 经 世 致 用 向 善 求 真 唯 美 有 容 目 录 一 法 律 法 规 与 上 级 制 度 1 中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法 治 机 关 建 设 规 划 (2013-2018 年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巩 固 我 委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和 转 变 职 能 转 变 作 风 大 调 研 大 讨 论 大 转 变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以 下 简 称 两 转 三 大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成 果,

More information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3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内 容 及 相 关 要 求... 7 第 三 部 分 供 应 商 须 知... 10 第 四 部 分 合 同 文 本... 21 第 五 部 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28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经 龙 口 市 人 民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公 室 批 准, 山 东 信 一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津 招 委 高 发 2016 8 号 市 招 委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区 县 招 生 委 员 会 各 有 关 单 位 :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要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落

More information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之 2015 年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签 署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More information

四、实施步骤

四、实施步骤 遂 安 教 函 2016 96 号 遂 宁 市 安 居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迎 接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教 育 督 导 组, 各 中 小 学, 局 属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各 股 室 : 为 了 顺 利 通 过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经 局 党 组 局 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 ) 日 前,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召 开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反 馈 会 会 议 讨 论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中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形 成 了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现 将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如 下 :

More information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修 正 ) (1996 年 5 月 15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01 年 12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的 决 定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學 校 名 稱 : 學 生 姓 名 : 李 建 衡 級 別 : 五 信 (2012-2013)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9 至 16 節 ) 教 導 年 輕 人 要 全 心 全 意 遵 從 神 的 話 語 和 不 要 偏 離 神 的 命 令 這 幾 節 詩 歌 教 導 我 要 喜 愛 神 的 法 度 和 律 例, 還 要 思 索 神 的 品 格 和 緊 記 祂 的 話 語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More information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管 理 与 校 史 工 作 简 报 2007 年 2 期 ( 总 第 2 期 ) 本 期 要 目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四 川 大 学 各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分 管 领 导 和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名 单 2007 年 四 川 大 学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业 务 培 训 会 议 圆

More information

2014

2014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4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索 引 页 码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1-2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3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4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5-6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7-8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9-121 一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三 学 校 人 员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第 三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中 国 保 监 会 云 南 监 管 局 文 件 云 保 监 发 2014 71 号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保 险 机 构 云 南 省 分 公 司, 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管 理 办 法 ( 保 监 发 2013 10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苏 科 2003 56 号 关 于 印 发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院 属 各 单 位 : 现 将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 苏 州 科 技 大 学 筹 ) 二 00

More information

自评报告合成.doc

自评报告合成.doc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15.08:115.08:115.50:115.16:1 52.74% 63.59% 2003-2004 684 78 723 10902 15081 2004-2005 84 777 11718 15.081 2005-2006 92 814 12620 15.501 2006-2007 80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研 究 信 息 简 报 全 国 妇 联 妇 女 研 究 所 编 2007 年 第 9 期 总 第 81 期 2007 年 9 月 7 日 编 者 按 : 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施 行 以 来, 截 至 目 前, 已 有 新 疆 湖 南 黑 龙 江 江 西 陕 西 贵 州 上 海 安 徽 宁 夏 广 东 浙 江 湖 北 等 12 个

More information

2013 2013 2

2013 2013 2 2013 1 2013 2013 2 3 4 36 2013 3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2013 94,464.84 89,873.01 6,896.66 344.49 94,809.33 96,769.67 1,960.34

More information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當 經 典 遇 上 經 典 - 孟 子 與 火 鳳 燎 原 之 非 人 也 * 江 穰 峰 提 要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深 化 了 孔 子 思 想, 而 自 古 以 來, 許 多 學 者 嘗 試 對 孟 子 一 書 給 予 正 確 的 本 意 詮 釋 抑 或 提 出 符 合 當 代 的 新 說, 諸 家 注 疏 輩 出, 孟 子

More information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文 件 滨 安 监 发 2016 22 号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执 法 工 作 计 划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安 监 局, 滨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安 监 局 高 新 区 安 监 办 北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安 监 中 心, 局 属 各 科

More information

附件3

附件3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事 项 总 表 序 号 执 法 权 分 类 执 法 权 名 称 1 行 政 许 可 ( 权 限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勘 察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和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核 发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序 列 二 级 资 质 及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十 二 五 事 业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2011 年 1 月 21 日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第 三 届 第 五 次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 十 二 五 时 期, 是 我 校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攻 坚 时 期, 也 是 实 现 把 我 校 建 成 全 国 一 流 教 学 研 究 型 政 法 大 学 目 标 的 关 键 时 期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君泰所 稿纸

君泰所 稿纸 房 产 法 苑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本 期 导 读 导 读 标 题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一 中 央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 ( 一 )2009 年 度 1 ( 二 )2010 年 度 6 ( 三 )2011 年 度 11 二 北 京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2 ( 一 )2009 年 度 12 ( 二 )2010

More information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七 十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一 国 家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 二 证 监 会 部 门 规 章... 37 第 105 号 令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38 三 协 会 自 律 规 则... 47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48 私 募

More information

000545C.DOC

000545C.DOC 2004[2218] 2003 12 31 2003 2003 12 31 2003 2003 2003 2003 2002 2003 2002 2003 2003 12 31 1 2 1 1 12 31 3 4 5 6 8 % 1 5 1 2 15 2 3 25 3 5 35 5 100 9 10 11 13 14 15 16 17 18 2 50% 50% 200310 < > 200310

More information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7 --- -- -- 95% 5% ( ) ---- ( ) -- -- ( ) -- M -- - -- -- R ( ) 1 2 3 4 5 6 7 8 9 10 30 +3 +2 +1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广 东 金 融 学 院 研 究 生 手 册 目 录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1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20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28

More information

隐公(元年~十一年)

隐公(元年~十一年) 左 传 目 录 隐 公 ( 元 年 ~ 十 一 年 )--------------------- ---------------------(2 16 页 ) 桓 公 ( 元 年 ~ 十 八 年 )-------------------- --------------------(17 17 31 页 ) 庄 公 ( 元 年 ~ 三 十 二 年 )----------------- -----------------(32

More information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学 生 手 册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27 5. 普 通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設 計 師 : 吳 玉 蘋 上 半 身 ( 上 衣 ) 整 件 上 衣 以 紅 色 白 色 為 主, 前 後 中 心 和 腰 邊 兩 側 以 剪 接 方 式 呈 現, 前 後 中 心 和 袖 子 採 用 紅 花 色 旗 袍 布, 腰 邊 兩 側 為 白 色, 使 整 體 感 覺 看 起 來 有 律 動 感, 在 領 口 方 面 採 用 五 角 領, 使 整 件 上 衣 看 起 來 不 致 於 單 調,

More information

07.....E......./...ec6

07.....E......./...ec6 15, `` `` `` `` `` `` `` `` `` ` `` `` `` `` 701 760 1994 `` `` ; ; `` `` 601627 102 ; 690 705 627 ; `` `` `` `` ; `` `` `` `` 1976 ; ; 1 ; 103 15! 2 34 5 6 104 7 8 ; 9 10 11 105 15 12 13? 14 15 16 17

More information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北 京 林 业 大 学 2016 年 度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5 月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2016 年 预 算 公 开 工 作, 根 据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 以 下 简 称 决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公 开 条

More information

五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三 十 五 条, 内 容 为 : 按 照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不 需 要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寄 宿 制 学 校 幼 儿 园 学 生 校 外 托 管 机 构 小 旅 店 小 型 娱 乐 场 所 以 及 生 产 存 储

五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三 十 五 条, 内 容 为 : 按 照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不 需 要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寄 宿 制 学 校 幼 儿 园 学 生 校 外 托 管 机 构 小 旅 店 小 型 娱 乐 场 所 以 及 生 产 存 储 (2014 年 3 月 26 日 河 南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通 过 ) 河 南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决 定, 对 河 南 省 消 防 条 例 作 如 下 修 改 : 一 将 第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三 项 修 改 为 : 对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每 年 至 少

More information

民 政 部 废 止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目 录 序 号 标 题 文 号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1 民 政 部 关 于 转 发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社 会 团 体 会 费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函 民 函 2006) 240 号 2 民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民 政 部 废 止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目 录 序 号 标 题 文 号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1 民 政 部 关 于 转 发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社 会 团 体 会 费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函 民 函 2006) 240 号 2 民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亏 77- 夕 民 政 部 公 告 第 373 号 民 政 部 政 策 性 文 件 清 理 结 果 公 告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和 文 件 清 理 工 作 的 要 求, 民 政 部 对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以 民 政 部 和 民 政 部 办 公 厅 名 义 印 发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进 行 了 全 面 清 理 经 清 理, 决 定

More information

国家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国家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国 家 信 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公 开 信 息 说 明 一 国 家 信 访 局 职 能 ( 一 ) 负 责 处 理 国 内 群 众 境 外 人 士 法 人 及 其 他 组 织 通 过 信 访 渠 道 给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及 领 导 同 志 的 来 信 来 电, 接 待 来 访 ( 二 ) 负 责 向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及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1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1 证 券 代 码 :601678 股 票 简 称 : 滨 化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5-008 滨 化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负 连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37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37 证 券 代 码 :600963 证 券 简 称 : 岳 阳 林 纸 公 告 编 号 :2016-050 公 司 债 券 代 码 :122257 公 司 债 券 简 称 :12 岳 纸 01 岳 阳 林 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增 加 定 价 原 则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More information

1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甘 肃 省 档 案 馆 实 行 利 用 档 案 收 费 的 批 复 甘 价 综 1988 95 号 1988 年 5 月 30 日 省 物 价 委 18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视 厅 文 化 厅 关 于 制 定 我 省 电 影 电 视 录 像 带

1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甘 肃 省 档 案 馆 实 行 利 用 档 案 收 费 的 批 复 甘 价 综 1988 95 号 1988 年 5 月 30 日 省 物 价 委 18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视 厅 文 化 厅 关 于 制 定 我 省 电 影 电 视 录 像 带 附 件 :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 布 日 期 发 布 部 门 1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文 化 厅 旅 游 局 关 于 调 整 我 省 文 物 参 观 点 门 票 的 通 甘 价 综 1986 14 号 1986 年 2 月 5 日 省 物 价 委 省 文 化 厅 省 旅 游 局 2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调 整 涉 外 宾 馆 ( 饭 店 ) 客 房 收 费 标 准 的

More information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史 玉 英 ( 女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史 玉 英 ( 女 2011 中 共 宜 都 市 委 宜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宜 都 市 党 史 地 方 志 办 公 室 主 办 主 编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More information

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部门决算

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部门决算 2014 年 度 中 央 党 校 部 门 决 算 二 0 一 五 年 七 月 1 目 录 一 中 央 党 校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 二 )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二 中 央 党 校 2014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 一 )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 二 )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决 算 表 ( 三 )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决 算

More information

<B8DFC8FDD3EFCEC4A3A838D4C2D4C2BFBCCAD4CCE2A3A9>

<B8DFC8FDD3EFCEC4A3A838D4C2D4C2BFBCCAD4CCE2A3A9> 四 川 省 彭 州 中 学 2014级 8月 考 试 语 文 试 题 满 分 150分 考 试 用 时 150分 钟 注 意 事 项 : 1 答 题 前, 务 必 将 自 己 的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班 级 填 写 在 答 题 卡 规 定 位 置 上 2 答 选 择 题 时, 必 须 使 用 2B铅 笔 将 机 读 卡 上 对 应 题 目 的 答 案 标 号 涂 黒, 如 需 改 动, 用 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诸教〔2016〕97号.doc

Microsoft Word - 诸教〔2016〕97号.doc 诸 暨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诸 教 2016 97 号 关 于 印 发 二 一 六 学 年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镇 乡 ( 街 道 ) 学 校 : 2016 学 年 是 实 施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为 进 一 步 明 确 目 标, 理 清 思 路, 确 保 各 项 重 点 工 作 顺 利 推 进, 特 制 定 二 一 六

More information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事 (3) 亡 魂 返 回 與 人 贈 物 三 類 (1) 亡 魂 返 回 家 人 身 邊 : 最 難 以 割 捨 的 情 感 便 是 親 情 了, 因 此 許 多 亡 魂 返 回 都 是 為 了 關 心 親 人 過 的 是 否 平 安 例 如 探 視 母 親 是 否 於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事 (3) 亡 魂 返 回 與 人 贈 物 三 類 (1) 亡 魂 返 回 家 人 身 邊 : 最 難 以 割 捨 的 情 感 便 是 親 情 了, 因 此 許 多 亡 魂 返 回 都 是 為 了 關 心 親 人 過 的 是 否 平 安 例 如 探 視 母 親 是 否 於 第 六 章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自 從 先 秦 思 想 興 盛 以 來, 中 國 民 族 深 受 到 儒 家 思 想 的 影 響, 對 鬼 神 更 抱 持 著 未 知 生, 焉 知 死 與 敬 鬼 神 而 遠 之 的 態 度, 也 從 子 不 語 : 怪 力 亂 神 顯 示 出 了 不 談 論 鬼 神 之 事, 因 此 可 以 看 出 儒 家 對 於 鬼 神 是 抱 持 著 存 而 不 論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印 发 < 关 于 在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方 案 >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印 发 < 关 于 在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方 案 >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办 公 厅 文 件 鲁 办 发 2015 16 号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党 委, 省 军 区 党 委,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党 组 ( 党 委 ), 各 人 民 团 体 党 组, 各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196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 3196 中的文档 赣 高 法 2014 178 号 全 省 各 级 人 民 法 院 南 昌 铁 路 运 输 两 级 法 院 : 江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适 用 新 型 执 行 措 施 若 干 问 题 的 指 导 意 见 经 我 院 审 判 委 员 会 2014 年 8 月 21 日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遵 照 执 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2015 年 度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部 门 决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圍 很 廣, 不 能 僅 局 限 於 漢 族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少 數 民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同 一 種 族 的 兩 個 不 同 政 權 之 間, 也 有 比 較 豐 富 的 和 親 內 容 和 親 的 多 種 多 樣, 無 論 目 的 為 何, 最 終 都 是 出 於 為 我

圍 很 廣, 不 能 僅 局 限 於 漢 族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少 數 民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同 一 種 族 的 兩 個 不 同 政 權 之 間, 也 有 比 較 豐 富 的 和 親 內 容 和 親 的 多 種 多 樣, 無 論 目 的 為 何, 最 終 都 是 出 於 為 我 從 和 親 到 反 和 親 - 論 漢 武 帝 對 匈 政 策 的 轉 變 一 前 言 中 國 歷 史 五 千 年, 各 朝 各 代 都 有 各 自 面 對 外 族 入 侵 時 的 應 對 方 法 常 見 的 方 法 多 半 是 和 親, 上 至 遠 古 傳 說 時 代, 下 至 清 代, 歷 時 幾 千 年 1 因 各 時 代 的 不 同 因 素, 所 代 表 的 意 義 和 目 的 並 非 全

More information

《聊齋志異》 <蓮香> 蒲松齡

《聊齋志異》   <蓮香>           蒲松齡 聊 齋 志 異 < 蓮 香 > 蒲 松 齡 桑 生, 名 曉, 字 子 明, 沂 州 人, 少 孤, 館 於 紅 花 埠 桑 為 人 靜 穆 自 喜, 日 再 出, 就 食 東 鄰, 餘 時 堅 坐 而 已 東 鄰 生 偶 至, 戲 曰 : 君 獨 居 不 畏 鬼 狐 耶? 笑 答 曰 : 丈 夫 何 畏 鬼 狐? 雄 來 吾 有 利 劍, 雌 者 尚 當 開 門 納 之 鄰 生 歸, 與 友 謀,

More information

川人发〔2008〕74号

川人发〔2008〕74号 四 川 省 人 事 厅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印 发 四 川 省 高 等 学 校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等 教 育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工 作 的 三 个 指 导 意 见 ( 试 行 ) 的 通 知 川 人 发 2008 74 号 各 市 ( 州 ) 人 事 局 教 育 局, 省 级 各 部 门, 各 省 属 高 等 学 校 :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26ABED3A03F13D5F32824500650490E.doc

Microsoft Word - 926ABED3A03F13D5F32824500650490E.doc 泉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泉 政 文 2012 186 号 泉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泉 州 市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示 范 城 市 工 作 方 案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泉 州 开 发 区 泉 州 台 商 投 资 区 管 委 会,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泉 州 市 国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