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影片 1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投影片 1"

Transcription

1 集 團 人 資 政 策

2 集 團 人 資 政 策 制 訂 原 則 依 據 及 程 序 1 公 司 人 資 制 度 制 訂 原 則 : 合 法 合 理 合 情 2 公 司 人 資 制 度 制 訂 依 據 : A 國 家 及 地 方 政 府 法 律 / 法 規 / 政 策 等 B 國 際 標 準 準 則 慣 例 等 C 行 業 / 業 界 狀 況 D 公 司 實 際 等 3 公 司 人 資 制 度 制 訂 程 序 : 在 制 訂 或 修 訂 涉 及 員 工 切 身 利 益 之 規 章 制 度 時 A 由 公 司 相 關 部 門 或 員 工 代 表 先 行 擬 訂 草 案 B 召 開 員 工 代 表 大 會 討 論 提 出 修 改 意 見 或 方 案 C 公 司 與 工 會 或 者 職 工 代 表 平 等 協 商 確 定 D 通 過 各 種 管 道 向 員 工 公 告, 讓 全 員 知 曉 4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人 資 制 度 和 體 系, 涉 及 員 工 選 育 用 留 等 各 方 面, 並 載 入 員 工 手 冊 印 刷 後 全 員 分 發

3 集 團 人 資 政 策 宣 導 / 執 行 之 幾 點 要 求 1 確 保 集 團 人 資 政 策 文 件 傳 送 管 道 暢 通 : A 集 團 文 件 只 至 群 級 或 廠 區 級, 由 群 級 或 廠 區 級 再 逐 級 下 發 至 相 關 人 員 ( 確 保 相 關 人 員 均 知 曉 ), 必 要 時 可 安 排 培 訓 B 若 是 讓 全 員 知 曉 之 政 策, 須 全 面 宣 導 : 宣 傳 欄 海 報 早 會 / 晚 會 報 紙 電 視 / 廣 播 新 員 工 培 訓 等 多 種 形 式 進 行 宣 導, 確 保 全 員 知 曉 2 集 團 頒 布 之 人 資 政 策 在 實 際 執 行 過 程 中 若 遇 到 問 題 請 及 時 反 饋, 以 便 : A 協 調 解 決 B 作 為 後 續 政 策 修 訂 完 善 之 依 據 3 公 司 機 密 文 件 請 注 意 妥 善 保 管 4 集 團 頒 布 人 資 政 策 之 執 行 單 位 工 作 人 員 須 認 真 領 會 文 件 內 容, 確 保 能 及 時 正 確 及 全 面 貫 徹 執 行 ; 不 得 出 現 上 有 政 策 下 有 對 策 現 象 不 執 行 集 團 政 策 或 執 行 過 程 中 大 打 折 扣 或 另 做 一 套 5 集 團 政 策 咨 詢 原 則 只 針 對 群 級 或 廠 區 級 人 資 作 業 人 員, 群 級 或 廠 區 級 人 資 須 針 對 員 工 設 立 政 策 咨 詢 窗 口

4 課 程 大 綱 第 一 部 份 第 二 部 份 第 三 部 份 人 資 相 關 政 策 特 殊 人 群 管 理 制 度 員 工 違 紀 處 理 管 理 規 定

5 第 一 部 份 人 資 相 關 政 策 一 基 礎 人 力 招 募 二 勞 動 合 同 三 資 職 位 設 定 四 薪 資 / 福 利 五 員 工 假 期 六 考 勤 管 理 七 加 班 管 控 八 法 定 節 假 日 夜 班 薪 資 支 付 九 員 工 離 職 十 裁 員 規 定 十 一 勞 動 合 同 解 約 及 經 濟 補 償 十 二 退 休 / 返 聘

6 人 資 政 策 -- 基 礎 人 力 招 募 1 招 募 政 策 原 則 : A 無 歧 視 政 策 : 招 募 過 程 中 不 得 因 性 別 年 齡 國 籍 出 生 地 種 族 民 族 語 言 殘 疾 婚 姻 狀 況 懷 孕 性 取 向 宗 教 信 仰 黨 派 工 會 會 員 社 會 階 層 政 治 關 係 等 不 同, 而 採 取 任 何 歧 視 行 為 B 禁 止 扣 押 證 件 : 禁 止 扣 押 應 聘 者 居 民 身 份 證 和 其 他 任 何 證 件 C 禁 止 擔 保 抵 押 : 禁 止 要 求 應 聘 者 提 供 擔 保 抵 押 2 禁 止 收 費 : 集 團 招 募 不 收 取 任 何 費 用 或 押 金 ( 由 集 團 外 相 關 單 位 收 取 之 體 檢 和 社 保 照 相 費 用 除 外 ), 同 時 禁 止 其 他 任 何 單 位 或 個 人 向 應 聘 者 收 取 費 用

7 人 資 政 策 -- 勞 動 合 同 新 員 工 入 職 首 次 簽 訂 勞 動 合 同 期 限 為 3 年 及 以 上, 依 工 作 經 驗 及 崗 位 性 質 之 不 同 約 定 試 用 期 3-6 個 月 勞 動 合 同 一 式 兩 份, 公 司 與 員 工 本 人 各 執 一 份, 員 工 簽 收 記 錄 須 妥 善 保 管 如 勞 動 合 同 有 附 加 協 議 補 充 協 議 或 條 款 時, 可 于 勞 動 合 同 簽 訂 時 一 併 簽 訂 勞 動 合 同 期 滿, 公 司 或 員 工 本 人 不 願 續 簽 勞 動 合 同 的, 應 當 于 合 同 期 滿 前 15 日 向 勞 動 合 同 另 一 方 提 出 書 面 終 止 意 向

8 二 人 資 人 政 資 策 政 -- 策 -- 資 職 員 位 工 設 分 定 類 (1/3) 1 資 位 分 類 集 團 員 工 分 為 ( 模 ) 師 級 和 ( 模 ) 員 級, 具 體 如 下 表 對 象 試 用 期 考 核 期 考 核 合 格 後 師 級 ( 模 師 級 ) 試 用 ( 模 ) 師 級 預 ( 模 ) 師 級 ( 模 ) 師 級 員 級 ( 模 員 級 ) 試 用 ( 模 ) 員 級 預 ( 模 ) 員 級 ( 模 ) 員 級 2013 届 菁 干 班 培 训 教 材 集 團 人 資 政 策 培 訓 教 材

9 二 人 資 人 政 資 策 政 -- 策 -- 資 職 招 位 募 設 定 (2/3) 2 資 位 設 定 原 則 博 士 1 年 1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3 年 3 年 碩 士 1 年 1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3 年 3 年 學 士 ( 本 科 A) 1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3 年 3 年 本 科 B 1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3 年 3 年 大 專 A 1.5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3 年 3 年 大 專 B 1 年 1.5 年 2.5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3 年 3 年 初 高 中 / 中 專 / 技 校 或 招 募 中 心 測 評 合 格 1 年 2 年 2 年 2 年 3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3 年 3 年 資 位 員 1 員 2 員 3 師 1 師 2 師 3 師 4 師 5 師 6 師 7 師 8 師 9 師 10 師 11 師 12 師 13 師 14 師 15 層 級 類 別 作 業 層 執 行 層 管 制 執 行 層 規 劃 管 制 層 經 營 層 備 註 :1 新 進 員 工 停 年 差 在 其 試 用 期 滿 ( 若 有 考 核 期 者 含 考 核 期 ) 後 起 算 2 師 16- 師 20 未 列 入

10 人 資 政 策 -- 資 職 位 設 定 (3/3) 3 職 系 分 類 類 別 界 定 涵 蓋 範 圍 A 類 關 鍵 核 心 職 系 模 具 設 計 R&D 產 品 設 計 資 訊 科 技 制 造 管 理 自 動 化 等 B 類 重 要 職 系 模 具 加 工 PCB 制 造 供 應 鏈 會 計 品 質 工 程 等 C 類 一 般 職 系 倉 管 裝 配 生 產 支 援 品 檢 等

11 人 資 政 策 -- 薪 資 / 福 利 (1/3) 1 薪 資 制 度 A 計 薪 時 段 : 從 員 工 報 到 之 日 起 計 薪, 至 勞 動 合 同 解 除 或 終 止 之 日 起 停 薪 B 薪 資 計 算 : 每 月 正 常 工 作 天 數 依 國 家 規 定 (21.75 天 ), 每 天 以 8 小 時 計 薪, 每 月 薪 資 計 算 期 間 從 每 月 1 日 至 月 底 為 1 個 月 C 薪 資 發 放 : 公 司 依 法 每 月 定 期 ( 依 勞 動 合 同 約 定 ) 發 放 上 月 薪 資, 深 圳 廠 區 每 月 7~12 日 發 放, 發 薪 日 如 逢 節 假 日 則 提 前 發 放 D 薪 資 保 密 : 個 人 薪 資 資 訊 是 公 司 與 個 人 勞 動 契 約 之 機 密 性 訊 息, 新 員 工 入 職 時 必 須 簽 訂 薪 資 保 密 協 議, 任 何 人 不 得 打 聽 議 論 他 人 薪 資, 亦 不 得 將 個 人 薪 資 所 得 透 露 他 人 或 外 界 E 薪 資 安 全 : 領 取 薪 資 卡 ( 銀 行 卡 ) 後 及 時 更 改 密 碼, 並 妥 善 保 管, 如 有 遺 失, 應 立 即 報 告 人 資 單 位, 並 辦 理 掛 失 集 團 人 資 政 策 培 訓 教 材

12 人 資 政 策 -- 薪 資 / 福 利 (2/3) 2 獎 金 獎 金 包 括 年 終 獎 金 專 案 獎 金 等 類 別 年 終 獎 金 專 案 獎 金 說 明 公 司 依 當 年 營 運 獲 利 情 況 及 體 恤 員 工 長 期 服 務 貢 獻 而 核 發 之 獎 金, 具 體 發 放 依 當 年 度 公 司 規 定 辦 理 推 動 專 案 ( 重 大 研 發 設 計 提 案 創 新 客 服 或 其 他 大 型 活 動 推 動 ) 有 特 別 成 效 者, 得 由 專 案 負 責 單 位 ( 人 ) 視 必 要 擬 請 專 案 獎 金, 並 經 人 資 經 管 審 核 後, 報 經 營 層 主 管 核 准 A 獎 金 核 定 依 據 : 平 時 及 年 終 考 績 特 別 貢 獻 年 資 及 服 務 表 現 獎 勵 及 違 紀 處 理 記 錄 培 訓 及 考 勤 記 錄 等 ; 獎 金 分 配 辦 法 由 各 事 業 單 位 人 資 經 管 擬 案 逐 級 呈 事 業 群 主 管 總 裁 核 准 後 實 施 B 公 司 將 部 分 盈 餘 以 獎 金 形 式 回 饋 員 工, 屬 於 公 司 福 利 政 策, 福 利 性 獎 金 不 同 於 薪 資 專 案, 非 公 司 法 定 義 務 或 合 同 義 務 獎 金 發 放 時 已 離 職 的 員 工 不 得 享 有 未 計 發 前 財 產 權 利 不 得 轉 移 不 構 成 對 員 工 債 務, 且 公 司 可 隨 時 根 據 情 形 變 化 予 以 調 整 或 取 消 集 團 人 資 政 策 培 訓 教 材

13 人 資 政 策 -- 薪 資 / 福 利 (3/3) 3 其 他 福 利 A 端 午 中 秋 等 傳 統 節 日 發 放 福 利 品 福 利 金 ; 春 節 後 開 工 發 開 工 紅 包 B 為 租 住 公 司 提 供 宿 舍 之 員 工 提 供 免 費 洗 衣 服 務 C 團 體 人 身 保 險 與 附 加 醫 療 保 險 ( 集 團 自 保 ): a 工 傷 補 充 保 障 : 為 因 工 負 傷 致 殘 員 工 提 供 工 傷 保 險 之 外 的 加 強 性 保 障 b 疾 病 醫 治 協 助 : 為 員 工 提 供 疾 病 醫 治 協 助 ( 社 保 未 涉 及 部 分 ) c 意 外 人 身 保 險 : 為 所 有 員 工 提 供 人 身 意 外 保 障 集 團 人 資 政 策 培 訓 教 材

14 人 資 政 策 -- 假 期 規 定 (1/3) 1 休 息 日 及 法 定 假 日 A 休 息 日 : 週 六 / 週 日 為 配 合 生 產 及 工 作 需 要, 公 司 有 權 靈 活 安 排 員 工 休 息 時 間, 即 週 六 / 週 日 上 班, 安 排 週 一 至 週 五 同 等 時 間 進 行 補 休 B 法 定 假 日 ( 共 11 天 ): 元 旦 : 放 假 1 天 (1 月 1 日 ) 春 節 : 放 假 3 天 ( 農 曆 除 夕 正 月 初 一 初 二 ) 清 明 節 : 放 假 1 天 ( 農 曆 清 明 當 日 ) 勞 動 節 : 放 假 1 天 (5 月 1 日 ) 端 午 節 : 放 假 1 天 ( 農 曆 端 午 當 日 ) 中 秋 節 : 放 假 1 天 ( 農 曆 中 秋 當 日 ) 國 慶 日 : 放 假 3 天 (10 月 1 日 2 日 3 日 ) 集 團 人 資 政 策 培 訓 教 材

15 人 資 政 策 -- 假 期 規 定 (2/3) 2 年 休 假 A 增 加 了 廠 外 年 資 核 計, 即 : 累 積 工 作 年 資 = 廠 外 年 資 + 集 團 工 作 年 資, 員 工 提 供 有 效 證 明 即 可 證 明 其 廠 外 年 資 ( 之 前 在 集 團 工 作 年 資, 在 系 統 中 刷 出 ) B 年 休 假 以 自 然 年 為 單 位 進 行 核 計, 其 休 假 天 數 規 定 累 計 工 作 年 資 (X) X<1 年 年 1 X<10 年 年 10 X<20 年 X 20 年 當 年 度 休 假 天 數 無 5 天 10 天 15 天 C 新 進 或 離 職 員 工 等, 其 年 休 假 折 算 後 不 足 1 整 天 的 部 分 不 享 受 年 休 假 D 員 工 若 申 請 離 職, 其 離 職 前 應 享 有 年 休 假 天 數, 應 儘 量 在 員 工 離 職 前 安 排 休 完 E 截 止 當 年 12 月 31 日, 因 工 作 原 因, 經 員 工 同 意 未 安 排 之 年 休 假 須 按 其 正 常 工 作 期 間 之 日 工 資 的 200% 支 付 未 休 年 休 假 工 資 報 酬, 併 入 員 工 當 年 度 12 月 份 薪 資 發 放 ( 征 得 員 工 本 人 同 意 延 至 下 一 年 度 3 月 31 日 前 休 假 者 除 外, 至 3 月 31 日, 因 工 作 原 因 應 休 未 休 年 休 假 天 數 應 折 算 成 工 資 報 酬, 併 入 員 工 3 月 份 薪 資 發 放 )

16 人 資 政 策 -- 假 期 規 定 (3/3) 3 請 假 規 定 假 別 適 用 情 形 休 假 天 數 薪 酬 給 支 備 注 工 傷 假 A. 因 工 負 傷 醫 療 期 B. 依 指 定 醫 院 醫 囑 --- 有 薪 依 國 家 及 地 方 政 府 相 關 規 定 執 行 A. 請 假 1 天 ( 含 ) 以 下 者, 由 事 業 群 病 假 因 患 病 需 治 療 休 養 15 天 / 年 視 情 況 審 批 70% B. 因 病 需 長 期 治 療 休 養 者 依 ( 一 般 病 假 ) 集 團 員 工 患 病 或 非 因 工 負 傷 醫 療 期 管 理 規 定 執 行 事 假 處 理 私 人 事 務 15 天 / 年 無 薪 請 假 需 提 前 申 請 補 休 有 週 六 週 日 上 班 時 數 依 實 際 需 要 全 薪 補 休 以 正 常 上 班 計 薪 婚 假 結 婚 登 記 3 個 月 內 3 天 晚 婚 21 天 全 薪 A. 須 提 供 結 婚 證 原 件 ( 影 本 存 檔 ) B. 假 期 含 公 休 日 喪 假 父 母 配 偶 子 女 去 世 ( 外 ) 祖 父 母 配 偶 父 母 去 世 兄 弟 姐 妹 去 世 8 天 5 天 3 天 全 薪 A. 須 提 供 親 屬 死 亡 證 明 ( 可 事 後 補 辦 ) B. 假 期 含 公 休 日

17 人 資 政 策 -- 考 勤 管 理 1 考 勤 方 式 : 刷 ( 打 ) 卡 簽 到 ( 退 ) 等 2 考 勤 作 用 : 薪 資 考 核 獎 金 違 紀 處 理 3 員 工 考 勤 違 紀 規 定 : 遲 到 / 早 退 曠 工 情 形 0 分 鍾 <X<15 分 鍾 正 常 計 薪 薪 資 處 理 15 分 鍾 X<4 小 時 以 遲 到 / 早 退 或 曠 工 實 際 時 間 ( 以 分 4 小 時 X<8 小 時 鍾 上 為 計 薪 單 位 ) 不 計 薪 1 天 (8 小 時 ) 一 天 (8 小 時 ) 不 計 薪 : 連 續 曠 工 三 日 或 三 個 月 內 曠 工 四 日 及 以 上 按 自 離 規 定 處 理 注 :1 對 遲 到 / 早 退 曠 工 之 違 紀 處 理 依 集 團 員 工 違 紀 處 理 管 理 規 定 執 行 2 因 公 司 班 車 延 誤 導 致 員 工 遲 到, 不 計 員 工 遲 到

18 人 資 政 策 -- 加 班 管 控 1 加 班 時 數 管 控 : 以 下 三 個 條 件 須 同 時 具 備 A 員 工 全 年 加 班 時 數 不 得 超 過 432 小 時 ( 即 12*36=432) B 每 月 加 班 時 數 不 得 超 過 54 小 時 ( 即 432/8=54) C 平 時 每 日 加 班 不 得 超 過 3 小 時, 每 週 工 作 時 數 ( 含 加 班 ) 不 得 超 過 60 小 時, 保 證 員 工 每 週 至 少 休 息 一 日 2 加 班 費 支 付 A 員 工 加 班 須 依 法 及 時 足 額 支 付 加 班 費 或 安 排 調 休 ( 週 六 / 週 日 加 班 ) 平 時 加 班 以 1.5 倍 計, 週 六 / 週 日 加 班 以 2 倍 計, 法 定 節 假 日 以 3 倍 計 注 : 若 員 工 週 六 / 週 日 加 班 10 小 時, 後 續 安 排 調 休 1 天 (8 小 時 ), 則 另 需 支 付 2 小 時 G2 加 班 費 B 加 班 費 須 與 員 工 當 月 薪 資 一 併 計 發 C 加 班 費 禁 止 以 任 何 其 他 名 目 支 付 ( 如 獎 金 補 貼 津 貼 等 ) 或 延 期 發 放 3 相 關 說 明 A 加 班 必 須 是 員 工 自 願, 嚴 禁 強 迫 或 變 相 強 迫 B 必 須 有 實 際 之 工 作 產 出 ( 實 質 產 品 產 出 或 腦 力 產 出 ) C 須 由 權 責 主 管 核 准, 電 子 刷 卡 記 錄 不 能 獨 立 作 為 核 定 工 作 時 數 的 依 據 特 別 提 醒 : 禁 止 有 負 加 班 現 象 出 現 不 得 將 員 工 未 調 休 完 之 加 班 時 數 定 期 歸 零 ( 取 消 )

19 人 資 政 策 -- 法 定 假 日 之 夜 班 工 作 時 間 歸 屬 及 薪 資 支 付 1 跨 法 定 假 日 之 夜 班 薪 資 計 算 實 際 操 作 規 定 ( 以 清 明 節 為 例 說 明 ) 日 期 ( 舉 例 ) 夜 班 情 形 前 一 天 為 正 常 工 作 日 ( 未 調 班 情 形 ) 前 一 天 為 周 休 日 ( 含 已 調 班 情 形 ) 法 定 假 日 前 一 天 法 定 假 日 法 定 假 日 後 一 天 (4 月 4 日 / 週 一 ) (4 月 5 日 ) (4 月 6 日 / 週 三 ) 時 段 20:00-24:00 0:00-8:00 20:00-24:00 0:00-8:00 同 一 夜 班 班 次 同 一 夜 班 班 次 班 別 正 常 工 作 G3 G3 G1 班 別 G2 G3 G3 G2 2 特 別 說 明 : 若 法 定 假 日 之 後 一 天 適 逢 休 息 日 ( 週 六 / 週 日 ) 則 跨 當 日 夜 班 時 段 ( 即 0: 00 以 後 夜 班 時 段 ) 均 以 G2 計 若 員 工 法 定 假 日 之 前 一 天 為 正 常 工 作 日, 其 夜 班 請 事 假 或 曠 工, 依 前 一 天 實 際 夜 班 排 班 時 間 不 計 薪, 如 排 班 為 20:00-24:00, 即 半 日 不 計 薪

20 人 資 政 策 -- 員 工 離 職 (1/4) 1 目 的 : A 規 範 集 團 員 工 離 職 管 理, 統 一 及 優 化 離 職 作 業 流 程 B 防 範 勞 動 爭 議 風 險, 保 障 員 工 和 公 司 合 法 權 益, 維 護 集 團 良 好 形 象 2 適 用 範 圍 及 對 象 : 適 用 於 集 團 大 陸 各 廠 區 勞 動 合 同 終 止 勞 動 合 同 解 除 或 自 動 離 職 之 員 工 3 離 職 作 業 原 則 用 人 單 位 員 工 A 申 請 簽 核 及 其 手 續 之 辦 理 均 必 須 符 合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及 集 團 規 章 制 度 B 基 於 關 愛 員 工 提 升 工 作 效 率 理 念, 促 成 離 職 作 業 方 便 順 利 和 諧 完 成 A 員 工 提 出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或 合 同 到 期 不 續 約 的 情 況, 應 依 法 律 規 定 及 集 團 規 定 程 序 辦 理 B 員 工 應 依 勞 動 合 同 約 定 和 集 團 規 定 辦 理 工 作 交 接

21 人 資 政 策 -- 員 工 離 職 (2/4) 4 離 職 類 別 : 可 分 辭 職 自 動 離 職 辭 退 開 除 等 情 形 法 定 類 別 合 同 終 止 合 同 解 除 自 動 離 職 定 義 指 勞 動 合 同 期 滿 終 止 或 其 他 法 律 規 定 的 合 同 終 止 的 條 件 出 現, 致 使 雙 方 勞 動 關 係 終 止 指 在 合 同 履 行 過 程 中, 因 公 司 和 員 工 之 一 方 當 事 人 原 因 或 客 觀 情 況 變 化, 使 當 事 人 提 出 不 再 繼 續 履 行 合 同, 從 而 解 除 雙 方 勞 動 關 係 特 指 員 工 連 續 曠 工 達 三 日 及 以 上 或 三 個 月 內 累 積 曠 工 達 四 日 及 以 上 未 按 規 定 辦 妥 離 職 交 接 手 續 而 自 行 離 廠 未 經 申 請 之 離 職 包 含 離 職 類 別 a. 辭 職 : 員 工 主 動 提 出 b. 辭 退 : 公 司 主 動 提 出 a. 辭 職 : 員 工 主 動 提 出 b. 辭 退 : 公 司 主 動 提 出 c. 開 除 : 員 工 嚴 重 違 紀 自 動 離 職 注 : 辭 退 須 依 法 支 付 經 濟 補 償 金 ; 辭 職 自 動 離 職 開 除 等 情 形, 公 司 不 須 支 付 經 濟 補 償 金

22 人 資 政 策 -- 員 工 離 職 (3/4) 5 離 職 作 業 之 自 動 離 職 說 明 離 職 情 形 說 明 A 連 續 曠 工 三 日 及 以 上 或 三 個 月 內 累 計 曠 工 四 日 及 以 上 B 未 依 離 職 規 定 辦 妥 離 職 交 接 手 續 而 自 行 離 廠 C 未 經 申 請 之 離 職 作 業 要 求 A 用 人 單 位 應 及 時 以 電 話 短 信 掛 號 郵 寄 等 多 種 方 式 聯 絡 自 動 離 職 之 員 工 或 其 緊 急 聯 系 人, 確 認 自 動 離 職 事 實 B 對 於 無 法 確 認 員 工 系 自 動 離 職 或 認 為 有 疑 問 或 有 潛 在 風 險 者, 用 人 單 位 或 人 資 應 及 時 以 郵 寄 方 式 送 達 解 約 通 知 書 ; 如 無 法 以 郵 寄 作 業 送 達 ( 或 因 客 觀 原 因 無 法 郵 寄 作 業 的 ), 則 以 法 人 公 告 ( 所 屬 法 人, 報 紙 等 媒 介 公 告 ) 等 方 式 送 達 解 約 通 知 書 ( 可 批 次 公 告 ), 須 同 時 將 相 關 書 面 資 料 交 工 會 或 當 地 勞 動 部 門 備 案 C 若 自 動 離 職 員 工 事 後 回 公 司 補 辦 離 職 手 續, 原 用 人 單 位 依 相 關 規 定 予 以 辦 理 ( 含 工 作 及 工 具 交 接 離 職 證 明 社 保 轉 移 證 明 等 )

23 人 資 政 策 -- 員 工 離 職 (4/4) 6 相 關 規 定 A 員 工 提 出 離 職 申 請, 用 人 單 位 出 於 公 司 留 才 之 需 可 進 行 挽 留 ; 若 員 工 執 意 離 職, 自 員 工 提 出 並 遞 交 書 面 離 職 申 請 之 日 起, 不 論 單 位 主 管 是 否 簽 核 同 意, 30 日 後 ( 試 用 期 內 3 日 ) 離 職 申 請 自 動 生 效, 任 何 用 人 單 位 或 個 人 無 權 阻 攔 B 任 何 用 人 單 位 或 個 人 不 得 強 迫 或 變 相 強 迫 員 工 辭 職 或 自 動 離 職 C 基 層 產 線 作 業 員 離 職, 要 簡 化 離 職 手 續, 各 事 業 單 位 要 設 立 離 職 手 續 辦 理 單 一 窗 口 一 站 式 服 務,4 小 時 內 辦 理 完 畢 離 職 手 續

24 人 資 政 策 -- 裁 員 規 定 (1/4) 1 集 團 裁 員 作 業 規 定 : A 出 現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公 司 可 以 進 行 裁 員 : a 依 照 企 業 破 產 法 規 定, 公 司 進 行 重 整 b 公 司 生 產 經 營 發 生 嚴 重 困 難 c 公 司 轉 產 重 大 技 術 革 新 或 者 經 營 方 式 調 整, 經 變 更 勞 動 合 同 後, 仍 需 裁 減 人 員 d 其 他 因 勞 動 合 同 訂 立 時 所 依 據 的 客 觀 經 濟 情 況 發 生 重 大 變 化, 致 使 勞 動 合 同 無 法 履 行 2 裁 員 前 之 內 部 分 流 作 業 原 則 : A 集 團 所 屬 事 業 單 位 如 出 現 人 力 富 餘 之 情 形, 應 先 在 集 團 內 各 事 業 單 位 進 行 分 流, 各 事 業 單 位 當 年 度 需 求 人 力 崗 位 應 優 先 安 置 分 流 人 員, 以 解 決 分 流 人 員 就 業 及 降 低 集 團 人 力 成 本 各 單 位 分 流 前 應 與 員 工 進 行 充 分 溝 通, 取 得 員 工 理 解 與 配 合

25 人 資 政 策 -- 裁 員 規 定 (2/4) B 事 業 單 位 同 一 批 次 分 流 人 數 達 100 人 及 以 上 者, 分 流 方 案 須 報 備 集 團 工 會 和 人 力 資 源 服 務 總 處, 必 要 時 請 集 團 工 會 和 人 力 資 源 服 務 總 處 介 入 協 調 處 理 C 分 流 人 員 優 先 在 同 一 城 市 之 廠 區 同 一 法 人 單 位 之 相 同 相 似 或 相 近 崗 位 進 行 安 排 D 在 徵 詢 員 工 本 人 同 意 基 礎 上, 可 跨 法 人 或 跨 廠 區 進 行 分 流 安 排 工 作, 也 可 進 行 調 整 崗 位 安 排 E 在 集 團 內 跨 法 人 進 行 分 流 安 排 工 作 者, 須 重 新 與 新 法 人 簽 訂 勞 動 合 同 和 三 方 協 議 ( 簽 訂 有 其 他 專 項 協 議 者 ), 集 團 年 資 累 積 計 算 F 分 流 人 員 之 薪 資 獎 金 福 利 待 遇 及 考 績 不 受 影 響 ( 員 級 員 工 跨 不 同 城 市 廠 區 分 流, 在 征 得 員 工 本 人 同 意 後, 依 公 司 規 定 適 當 降 低 其 考 核 崗 位 津 貼 者 除 外 ) G 分 流 接 受 事 業 單 位 應 對 分 流 人 員 與 本 單 位 員 工 同 等 對 待, 不 得 有 任 何 歧 視 和 區 別 對 待

26 人 資 政 策 -- 裁 員 規 定 (3/4) H 公 司 已 依 法 作 相 應 崗 位 安 排, 員 工 因 自 身 原 因 不 到 崗 而 要 求 離 職 者, 公 司 不 作 任 何 經 濟 補 償 I 在 集 團 內 部 分 流 確 實 已 無 法 安 排 之 情 形 下, 方 可 進 行 裁 員 3 裁 員 時, 公 司 應 當 優 先 留 用 下 列 員 工 : A 與 公 司 訂 立 無 固 定 期 限 勞 動 合 同 的 B 與 公 司 訂 立 較 長 期 限 的 固 定 期 限 勞 動 合 同 的 C 家 庭 無 其 他 就 業 人 員, 有 需 要 扶 養 的 老 人 或 者 未 成 年 人 的 4 對 下 列 情 形 之 員 工, 公 司 應 與 員 工 協 商, 不 得 強 行 裁 員 : A 從 事 接 觸 職 業 病 危 害 作 業 的 勞 動 者 未 進 行 離 崗 前 職 業 健 康 檢 查, 或 者 疑 似 職 業 病 病 人 在 診 斷 或 者 醫 學 觀 察 期 間 的 B 在 本 單 位 患 職 業 病 或 者 因 工 負 傷 並 被 確 認 喪 失 或 者 部 分 喪 失 勞 動 能 力 的 C 患 病 或 者 非 因 工 負 傷, 在 規 定 的 醫 療 期 內 的 D 女 職 工 在 孕 期 產 期 哺 乳 期 的 E 在 本 單 位 連 續 工 作 滿 十 五 年, 且 距 法 定 退 休 年 齡 不 足 五 年 的

27 人 資 政 策 -- 裁 員 規 定 (4/4) 5 裁 員 作 業 相 關 規 定 : A 需 裁 減 時, 事 業 單 位 須 事 先 擬 訂 裁 員 方 案 B 裁 減 人 員 20 人 以 上, 事 業 單 位 須 提 前 30 日 向 集 團 工 會 / 廠 區 工 會 或 者 被 裁 減 員 工 說 明 情 況, 聽 取 工 會 或 員 工 的 意 見 後, 裁 員 方 案 經 向 勞 動 行 政 部 門 報 告, 方 可 進 行 裁 員 C 被 裁 減 人 員, 在 6 個 月 內 公 司 重 新 招 用 人 員 的, 應 當 通 知 被 裁 減 的 人 員, 並 在 同 等 條 件 下 優 先 招 用 被 裁 減 的 人 員 6 裁 員 經 濟 補 償 : 依 集 團 勞 動 合 同 解 除 及 終 止 經 濟 補 償 作 業 規 定 (HRD A) 公 司 提 出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之 經 濟 補 償 標 準 執 行

28 人 資 政 策 -- 勞 動 合 同 解 除 及 經 濟 補 償 (1/2) 1 目 的 : 防 範 勞 資 風 險, 維 護 員 工 和 公 司 合 法 權 益, 建 立 和 諧 勞 資 關 係 2 適 用 範 圍 : 適 用 於 集 團 大 陸 各 廠 區 3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支 付 經 濟 補 償 金 規 定 : A 合 同 期 內, 員 工 提 出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公 司 不 需 支 付 任 何 經 濟 補 償 B 合 同 期 內 : a 試 用 期 內 : 被 證 明 不 符 合 錄 用 條 件 的, 公 司 提 出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不 需 支 付 任 何 經 濟 補 償 金 b 試 用 期 滿, 公 司 提 出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經 濟 補 償 金 支 付 規 定 如 下 : 項 目 計 算 工 資 基 數 (X) 計 算 標 准 (Y) 經 濟 補 償 金 代 通 知 金 A 前 12 個 月 的 平 均 工 資 ( 薪 資 收 入 ); A 依 服 務 年 資 累 計, 每 服 務 滿 1 年, 支 付 1 個 月 平 均 工 資 補 償, 工 作 時 間 不 足 12 個 月 的 按 實 際 工 作 不 足 1 年 部 分 計 算 如 下 : 月 份 之 月 平 均 工 資 計 a 0 年 < 年 資 0.5 年, 補 0.5 個 月 平 均 工 資 B 平 均 工 資 不 得 低 於 當 地 政 府 最 低 工 b 0.5 年 < 年 資 1 年, 補 1 個 月 平 均 工 資 資 標 準, 若 高 於 當 地 政 府 公 佈 之 上 ( 例 : 某 員 年 資 4.8 年, 則 補 5 個 月 ; 年 資 5.2 年, 則 補 5.5 個 月 ) 年 度 職 工 月 平 均 工 資 3 倍 的, 以 職 工 B 若 員 工 薪 資 高 於 當 地 政 府 公 佈 之 上 年 度 職 工 月 平 均 工 資 3 倍 月 平 均 工 資 3 倍 數 額 為 標 準 的, 向 其 支 付 經 濟 補 償 的 年 限 最 高 不 超 過 12 年 上 1 個 月 的 工 資 標 準 補 償 金 合 計 = 經 濟 補 償 金 (X1*Y1) + 代 通 知 金 (X2*Y2), 即 執 行 N+1 A 1 個 月 工 資 B 若 公 司 已 提 前 30 日 以 書 面 形 式 通 知 勞 動 者 本 人 的, 則 不 需 支 付 代 通 知 金 說 明 : 月 平 均 工 資 ( 薪 資 收 入 ) 構 成 項 目 : A 包 括 項 目 : 計 時 / 計 件 工 資 獎 金 津 貼 和 補 貼 加 班 工 資 特 殊 情 況 下 支 付 的 工 資 B 不 包 含 項 目 : 提 案 改 善 獎 金 摸 彩 獎 金 文 娛 活 動 獎 金 徵 文 獎 金 稿 酬 講 課 費 自 保 醫 療 賠 付 款 節 日 禮 金 等

29 人 資 政 策 -- 勞 動 合 同 解 除 及 經 濟 補 償 (2/2) c 其 他 符 合 勞 動 合 同 法 第 39 條 情 形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的, 無 需 支 付 經 濟 補 償 金 4 勞 動 合 同 終 止 支 付 經 濟 補 償 金 規 定 : A 合 同 期 屆 滿, 公 司 提 出 續 簽 勞 動 合 同, 員 工 不 同 意 續 約 的, 無 需 支 付 任 何 經 濟 補 償 金 B 合 同 期 屆 滿, 公 司 提 出 不 續 簽 勞 動 合 同, 需 支 付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勞 動 合 同 解 除 日 之 間 按 服 務 年 資 計 算 之 經 濟 補 償 金, 不 需 支 付 代 通 知 金 5 經 濟 補 償 金 免 稅 金 額 標 準 : 依 各 廠 區 當 地 政 府 規 定 執 行 備 註 : 勞 動 合 同 法 規 定 : 本 法 施 行 之 日 存 續 的 勞 動 合 同 在 本 法 施 行 後 解 除 或 者 終 止, 依 照 本 法 第 四 十 六 條 規 定 應 當 支 付 經 濟 補 償 的, 經 濟 補 償 年 限 自 本 法 施 行 之 日 起 計 算 ; 本 法 施 行 前 按 照 當 時 有 關 規 定, 用 人 單 位 應 當 向 勞 動 者 支 付 經 濟 補 償 的, 按 照 當 時 有 關 規 定 執 行

30 人 資 政 策 -- 員 工 退 休 及 返 聘 (1/4) 1 法 定 退 休 條 件 :( 依 國 家 及 地 方 政 府 相 關 規 定 ) 類 別 規 定 退 休 年 齡 其 他 規 定 男 工 男 幹 部 年 滿 60 周 歲, 女 工 年 滿 50 周 歲, 女 幹 部 年 滿 55 周 歲 A 從 事 國 家 規 定 的 高 溫 等 特 殊 工 種 達 到 規 定 年 限, 且 繳 費 年 限 累 計 滿 15 年 的 參 保 人, 可 以 提 前 5 年 申 請 按 月 享 受 養 老 保 險 待 遇 B 因 病 或 非 因 工 致 殘 經 勞 動 鑒 定 委 員 會 鑒 定 為 完 全 喪 失 勞 動 能 力, 且 繳 費 年 限 累 計 滿 15 年 的 參 保 人, 男 年 滿 50 周 歲 女 年 滿 45 周 歲 的, 也 可 以 申 請 按 月 享 受 養 老 保 險 待 遇

31 人 資 政 策 -- 員 工 退 休 及 返 聘 (2/4) 2 退 休 規 定 : A 員 工 達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齡 前 一 個 月, 由 員 工 本 人 提 出 退 休 申 請 ( 見 附 件 1), 或 公 司 提 起 並 依 流 程 辦 理 退 休 手 續 ( 見 附 件 2) B 自 退 休 之 日 起, 員 工 與 公 司 的 勞 動 合 同 依 法 終 止, 公 司 不 需 向 員 工 支 付 經 濟 補 償 金 C 累 計 社 保 繳 費 年 限 滿 15 年 ( 非 深 圳 戶 籍 人 員 需 在 本 市 實 際 繳 費 年 限 滿 10 年, 且 累 計 繳 費 年 限 滿 15 年 ) 之 員 工, 可 向 社 保 機 構 提 交 申 請 按 月 享 受 養 老 保 險 待 遇 ( 員 工 本 人 須 自 行 至 社 保 機 構 辦 理 養 老 保 險 申 領 手 續 ), 深 圳 市 目 前 養 老 保 險 待 遇 見 附 件 3 D 員 工 經 核 准 可 以 按 月 享 受 養 老 保 險 待 遇 後, 並 已 採 集 指 紋 的, 由 社 保 機 構 於 受 理 申 報 之 後 30 個 工 作 日 內 發 放 養 老 保 險 待 遇 E 退 休 人 員 基 本 養 老 保 險 待 遇 每 年 7 月 份 調 整 一 次, 具 體 調 整 比 例 根 據 深 圳 市 上 年 度 在 崗 職 工 月 平 均 工 資 增 長 情 況 予 以 核 定, 由 深 圳 市 社 保 機 構 報 市 政 府 批 準

32 人 資 政 策 -- 員 工 退 休 及 返 聘 (3/4) F 員 工 達 到 國 家 規 定 退 休 年 齡, 但 不 滿 繳 費 年 限 的, 可 以 申 請 一 次 性 領 取 個 人 賬 戶 積 累 額 和 一 次 性 生 活 費, 終 結 在 深 圳 市 的 養 老 保 險 關 係 G 深 圳 市 戶 籍 員 工 一 次 性 生 活 費 標 准 為 繳 費 年 限 每 滿 1 年 支 付 1 個 月 的 退 休 時 深 圳 市 上 年 度 在 崗 職 工 月 平 均 工 資, 非 深 圳 市 戶 籍 員 工 的 一 次 性 生 活 費 標 准 為 繳 費 年 限 每 滿 1 年 支 付 1 個 月 退 休 時 深 圳 市 月 最 低 工 資 H 退 休 后 死 亡 的, 其 供 養 直 系 親 屬 享 受 喪 葬 補 助 費 和 一 次 性 撫 恤 金, 從 基 本 養 老 保 險 基 金 中 支 付 I 退 休 後 可 按 照 相 關 規 定 申 請 提 取 住 房 公 積 金 帳 戶 內 的 個 人 賬 戶 積 累 額 J 因 工 致 殘 被 鑒 定 為 一 級 至 四 級 傷 殘 的, 保 留 勞 動 關 係, 退 出 工 作 崗 位, 工 傷 職 工 達 到 退 休 年 齡 並 辦 理 退 休 手 續 後, 停 發 傷 殘 津 貼, 按 照 國 家 有 關 規 定 享 受 基 本 養 老 保 險 待 遇

33 人 資 政 策 -- 員 工 退 休 及 返 聘 (4/4) 3 退 休 員 工 返 聘 管 理 : A 員 工 退 休 後, 依 社 保 規 定 無 法 繼 續 參 保, 公 司 繼 續 聘 用 其 工 作 的, 屬 勞 務 性 質, 不 適 用 勞 動 法 勞 動 合 同 法 等 規 定 B 員 工 退 休 後, 經 與 公 司 協 商 同 意 繼 續 任 用 的, 重 新 簽 訂 退 休 人 員 聘 用 合 同 書, 對 聘 用 期 間 的 相 關 權 利 和 義 務 ( 如 : 協 議 期 限 崗 位 性 質 工 作 時 間 假 期 勞 務 報 酬 加 班 保 險 糾 紛 處 理 等 ) 予 以 明 確 約 定 C 退 休 人 員 依 約 為 公 司 提 供 勞 務, 公 司 依 約 向 其 支 付 報 酬, 報 酬 金 額 不 受 最 低 工 資 標 準 的 約 束, 公 司 不 承 擔 為 退 休 聘 用 人 員 繳 納 社 會 保 險 及 住 房 公 積 金 的 義 務 D 退 休 聘 用 人 員 與 公 司 間 簽 訂 的 聘 用 合 同 屬 於 平 等 主 體 之 間 的 民 事 合 同, 合 同 解 除 不 適 用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相 關 規 定, 不 需 支 付 經 濟 補 償 金 E 其 他 事 宜 依 聘 用 合 同 約 定 辦 理

34 第 二 部 份 特 殊 人 群 管 理 制 度 一 集 團 禁 止 使 用 童 工 管 理 規 定 二 集 團 未 成 年 工 特 殊 保 護 管 理 規 定 三 集 團 女 職 工 勞 動 保 護 規 定 四 集 團 殘 疾 人 招 募 及 任 用 管 理 規 定 五 集 團 實 習 生 招 募 及 使 用 管 理 作 業 管 理 規 定 六 集 團 試 用 派 遣 工 管 理 規 定 ( 草 案 )

35 一 集 團 禁 止 使 用 童 工 管 理 規 定 (1/2) 一 集 團 禁 止 使 用 童 工 管 理 規 定 1 定 義 : 童 工 是 指 未 滿 16 周 歲 的 未 成 年 工 2 禁 止 使 用 童 工 之 管 理 規 定 : A 宗 旨 : 集 團 絕 對 禁 止 招 用 童 工 ( 全 面 宣 導, 讓 全 員 知 曉 ) 步 驟 B 禁 止 使 用 童 工 的 管 控 措 施 : a 招 募 簡 章 及 相 關 招 募 宣 傳 資 料 須 明 示 應 聘 者 年 齡 要 求 為 16 周 歲 以 上 b 公 司 招 募 第 一 個 環 節 : 嚴 格 查 驗 應 聘 者 身 份 證 ( 第 二 代 身 份 證 原 件 ), 查 驗 項 目 身 份 證 真 假 是 否 滿 16 周 歲 防 止 誤 錄 童 工 查 驗 方 式 使 用 身 份 證 閱 讀 器 識 別 身 份 證 真 與 假, 假 身 份 證 不 能 讀 取 資 料 結 果 處 理 持 假 身 份 證 者 一 律 不 得 錄 用 將 身 份 證 資 料 與 集 團 人 資 e 化 系 統 進 行 比 對, 未 滿 拒 絕 未 滿 16 周 歲 應 聘 16 周 歲 應 聘 者 資 料 與 系 統 比 對 時, 系 統 會 自 動 報 警, 者 資 料 不 能 錄 入 是 否 持 本 人 身 份 證 安 排 身 份 證 查 驗 專 業 人 員, 通 過 觀 察 應 聘 者 相 貌 特 徵 年 齡 等 要 項 判 別 是 否 為 其 本 人 身 份 證 ; 並 對 年 齡 是 否 滿 16 周 歲 再 次 進 行 確 認 對 于 冒 用 他 人 身 份 證 或 身 份 證 有 疑 問 者 一 律 不 得 錄 用

36 一 集 團 禁 止 使 用 童 工 管 理 規 定 (2/2) c 招 募 工 作 人 員 須 嚴 格 管 控 防 止 誤 錄 童 工, 若 故 意 錄 用 童 工, 公 司 將 按 集 團 相 關 規 定 從 嚴 處 分, 直 至 追 究 其 法 律 責 任 ; 若 由 於 工 作 疏 忽, 導 致 誤 錄 童 工, 公 司 將 按 集 團 相 關 規 定 給 予 其 處 分 d 有 獎 舉 報 : 公 司 鼓 勵 員 工 關 心 身 邊 同 仁, 若 發 現 有 疑 似 童 工 者, 可 向 公 司 人 資 工 會 等 部 門 進 行 舉 報, 對 於 舉 報 查 證 屬 實 者, 給 予 RMB1000 元 獎 勵 C 公 司 一 經 發 現 有 誤 用 童 工 之 現 象 ( 如 冒 用 他 人 身 份 證 使 用 虛 假 身 份 證 等, 入 職 時 未 查 出 ), 應 立 即 向 當 地 勞 動 部 門 報 備, 並 在 勞 動 部 門 協 助 下 安 排 將 童 工 送 回 原 居 住 地 交 其 父 母 或 其 他 監 護 人, 必 要 時 公 司 可 提 供 適 當 資 助 以 幫 助 其 完 成 義 務 教 育 學 業

37 二 集 團 未 成 年 工 特 殊 保 護 管 理 規 定 (1/2) 1 定 義 : 未 成 年 工 是 指 年 滿 16 周 歲 未 滿 18 周 歲 之 員 工 2 未 成 年 工 特 殊 保 護 管 理 規 定 A 未 成 年 工 招 募 : a 招 募 過 程 中, 不 得 歧 視 未 成 年 應 聘 者, 但 凡 法 律 法 規 規 定 禁 止 使 用 未 成 年 工 的 崗 位, 不 得 招 募 錄 用 未 成 年 工 b 在 招 募 錄 用 未 成 年 工 時, 必 須 在 其 錄 用 資 料 上 注 明 其 為 未 成 年 工, 使 用 人 單 位 容 易 識 別, 在 崗 位 安 排 時 予 以 注 意 B 未 成 年 工 體 檢 : a 體 檢 時 間 費 用 承 擔 及 體 檢 項 目 : 體 檢 時 間 費 用 承 擔 體 檢 項 目 入 職 體 檢 ( 即 安 排 工 作 崗 位 前 ) 每 年 度 體 檢 ( 含 滿 18 周 歲 時 體 檢 ) 由 各 事 業 群 支 付 由 公 司 直 接 承 擔 費 用 依 國 家 未 成 年 工 特 殊 保 護 規 定 之 規 定 體 檢 項 目 進 行 健 康 檢 查 b 體 檢 記 錄 : 由 集 團 或 各 廠 區 衛 生 部 門 和 各 事 業 單 位 人 資 保 留 未 成 年 工 體 檢 記 錄 檔 案

38 二 集 團 未 成 年 工 特 殊 保 護 管 理 規 定 (2/2) C 工 作 崗 位 管 控 : 未 成 年 工 限 制 從 事 之 崗 位 清 單, 並 進 行 管 控 : a 各 事 業 單 位 應 對 本 單 位 之 所 有 崗 位 性 質 進 行 分 析 評 估, 對 未 成 年 工 不 能 從 事 之 崗 位 ( 如 沖 壓 傳 統 機 床 烤 漆 電 鍍 拋 光 噴 砂 絲 印 陽 極 處 理 熱 處 理 X 射 線 檢 驗 鐳 射 焊 接 搬 運 叉 車 等 ) 列 出 清 單 進 行 管 控 ; 若 後 續 崗 位 性 質 或 條 件 發 生 變 化, 應 進 行 重 新 評 估, 並 更 新 限 制 崗 位 清 單 b 對 列 入 禁 止 或 限 制 之 崗 位, 檢 查 現 崗 位 是 否 有 使 用 未 成 年 工, 若 有 應 立 即 調 換 到 其 他 崗 位 ; 在 安 排 新 員 工 到 崗 時, 確 保 其 年 齡 大 於 18 周 歲 D 工 作 時 間 管 控 : 考 量 未 成 年 工 處 於 生 長 發 育 期 之 特 點 a 各 事 業 單 位 應 盡 量 少 安 排 未 成 年 工 加 班, 保 證 其 每 週 至 少 休 息 一 天 b 儘 量 避 免 安 排 未 成 年 工 上 夜 班 E 使 用 未 成 年 工 報 備 : 各 事 業 群 使 用 未 成 年 工, 每 月 應 定 期 依 規 定 匯 整 提 報 使 用 未 成 年 工 資 料, 由 人 力 資 源 服 務 總 處 或 廠 區 中 央 人 資 / 主 導 事 業 群 向 當 地 勞 動 部 門 進 行 登 記 報 備

39 三 集 團 女 職 工 勞 動 保 護 管 理 規 定 (1/3) 1 定 義 : 女 職 工 勞 動 保 護 是 依 女 性 生 理 特 徵 及 生 育 / 撫 育 子 女 之 特 殊 需 要, 在 生 產 工 作 中 對 女 職 工 的 安 全 與 健 康 進 行 保 護 2 女 職 工 特 殊 保 護 管 理 規 定 : A 集 團 各 事 業 單 位 在 招 募 員 工 時, 不 得 有 性 別 歧 視, 除 女 職 工 禁 忌 從 事 的 勞 動 範 圍 的 崗 位, 不 得 拒 絕 招 募 女 職 工 B 女 職 工 禁 忌 從 事 之 工 作 範 圍 : 應 將 本 單 位 女 職 工 禁 忌 從 事 的 工 作 崗 位 範 圍 書 面 告 知 女 職 工 C 體 力 勞 動 強 度 分 級 標 準 中 規 定 的 第 四 級 體 力 勞 動 強 度 的 作 業 D 每 小 時 負 重 6 次 以 上 每 次 負 重 超 過 20 公 斤 的 作 業, 或 者 間 斷 負 重 每 次 負 重 超 過 25 公 斤 的 作 業 E 女 職 工 經 期 孕 期 哺 乳 期 禁 忌 從 事 的 勞 動 範 圍 依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定 執 行

40 三 集 團 女 職 工 勞 動 保 護 管 理 規 定 (2/3) 3 女 職 工 四 期 保 護 規 定 類 別 時 段 保 護 管 理 規 定 薪 資 給 付 備 註 A 不 得 安 排 國 家 規 定 孕 期 禁 忌 從 事 的 工 作 范 圍 孕 期 懷 孕 期 間 懷 孕 七 個 月 以 上 B 盡 量 少 安 排 加 班 C 在 工 作 時 間 內 進 行 產 前 檢 查 計 入 工 作 時 間 照 常 A 不 得 安 排 加 班 或 上 夜 班 B 在 工 作 時 間 內 應 當 安 排 一 定 的 休 息 時 間 各 事 業 單 位 須 設 立 孕 婦 休 息 室 或 區 域 產 期 生 育 未 滿 14 周 內 流 產 14 周 及 以 上 流 產 給 假 98 天 ( 含 產 前 15 天 ), 生 育 多 胞 胎 的, 每 多 生 育 一 個 嬰 兒, 增 加 產 假 15 天 全 薪 15 天 全 薪 42 天 全 薪 A 須 符 合 國 家 計 劃 生 育 政 策 及 提 供 鎮 級 以 上 醫 院 證 明 B 難 產 假 依 廠 區 當 地 政 府 規 定 執 行 哺 乳 期 嬰 兒 1 周 歲 以 內 A 不 得 安 排 國 家 規 定 哺 乳 期 禁 忌 從 事 的 工 作 范 圍 B 每 天 給 予 1 小 時 哺 乳 時 間, 加 胞 胎 生 育 的, 每 多 哺 乳 一 個 嬰 兒, 每 天 增 加 1 小 時 C 不 得 安 排 加 班 或 上 夜 班 D 公 司 園 區 設 立 哺 乳 室 供 哺 乳 使 用, 員 工 可 在 離 工 作 崗 位 最 近 之 哺 乳 室 進 行 哺 乳 經 期 / 不 得 安 排 國 家 規 定 經 期 禁 忌 從 事 的 工 作 范 圍 照 常

41 三 集 團 女 職 工 勞 動 保 護 管 理 規 定 (3/3) 4 女 職 工 在 孕 期 產 期 哺 乳 期 內 的, 公 司 不 得 降 低 其 薪 資 標 準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 但 在 孕 期 產 期 哺 乳 期 內 女 職 工 如 嚴 重 違 反 公 司 規 章 制 度 和 勞 動 紀 律 等 情 形 的, 可 按 勞 動 合 同 法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5 女 職 工 孕 期 產 期 哺 乳 期 享 受 特 殊 保 護, 應 提 供 相 關 證 明 資 料 和 依 集 團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相 應 申 請 與 審 批 手 續 6 節 育 假 規 定 適 用 情 形 休 假 天 數 薪 資 備 註 節 育 假 放 置 宮 內 節 育 器 2 天 ( 鄭 州 ) 經 計 劃 生 育 部 門 批 準 取 宮 內 節 育 器 1 天 輸 卵 管 / 輸 精 管 結 扎 21 天 ( 鄭 州 ) 全 薪 A 須 符 合 國 家 計 劃 生 育 政 策 及 提 供 指 定 醫 院 證 明 B 同 時 實 施 兩 種 節 育 手 術 的, 合 併 計 算 假 期 C 含 公 休 日, 法 定 節 假 日 產 後 結 扎 輸 卵 管 增 加 產 假 14 天 D 一 次 休 完

42 四 集 團 殘 疾 人 招 募 及 任 用 管 理 規 定 (1/4) 1 殘 疾 人 招 募 作 業 規 定 : A 殘 疾 人 招 募 標 準 : 項 目 基 本 標 準 證 件 須 持 本 人 第 二 代 身 份 證 原 件 ( 須 在 有 效 期 內 ) 及 殘 疾 人 證 學 歷 初 中 及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 無 需 交 驗 畢 業 證 ) 年 齡 性 別 健 康 生 活 自 理 16 周 歲 及 以 上 男 女 不 限 身 心 健 康, 無 影 響 團 體 健 康 或 無 法 勝 任 工 作 崗 位 之 傳 染 性 潛 在 性 之 健 康 問 題 a 聾 啞 類 : 須 懂 手 語, 能 進 行 文 字 交 流 b 肢 體 類 : 限 下 肢 輕 微 殘 疾, 行 走 不 需 借 助 輔 助 工 具

43 四 集 團 殘 疾 人 招 募 及 任 用 管 理 規 定 (2/4) B 招 募 管 道 : a 學 校 招 募 : 由 集 團 黨 委 或 廠 區 黨 委 出 面 聯 絡 通 過 政 府 部 門 或 直 接 聯 繫 殘 疾 人 學 校, 到 學 校 進 行 招 募 b 殘 疾 人 專 場 招 聘 會 : 參 加 政 府 組 織 之 殘 疾 人 專 場 招 聘 會 進 行 招 募 c 其 他 管 道 : 聯 絡 其 他 能 招 募 到 殘 疾 人 的 管 道 進 行 招 募 面 試 及 入 職 查 驗 : C 面 試 及 入 職 查 驗 : a 由 人 力 資 源 服 務 總 處 或 廠 區 中 央 人 資 / 主 導 事 業 群 負 責 組 織 各 事 業 群 / 處 人 資 負 責 安 排 面 試 主 管 b 在 殘 疾 人 招 募 及 面 試 時, 工 作 人 員 要 特 別 注 意 : 尊 重 殘 疾 人, 態 度 要 熱 情 禮 貌 c 入 職 查 驗, 須 由 專 人 引 導, 安 排 綠 色 通 道 進 行 作 業

44 四 集 團 殘 疾 人 招 募 及 任 用 管 理 規 定 (3/4) 2 殘 疾 人 任 用 作 業 管 理 規 定 : A 薪 資 標 準 : 與 普 通 員 工 完 全 一 致, 依 集 團 大 陸 各 廠 區 薪 資 標 準, 實 行 同 工 同 酬 B 相 關 福 利 待 遇 : 法 定 與 非 法 定 福 利 待 遇, 均 與 普 通 員 工 完 全 一 致 C 工 作 崗 位 安 排 : a 上 崗 前 須 對 殘 疾 員 工 集 中 進 行 專 門 培 訓 和 輔 導, 上 崗 後 實 行 師 徒 制 進 行 輔 導 及 跟 進 b 工 作 崗 位 安 排 以 方 便 殘 疾 員 工 工 作 為 原 則, 不 得 安 排 殘 疾 員 工 因 身 體 缺 陷 不 方 便 操 作 之 崗 位 c 聾 啞 類 員 工 : 可 集 中 安 排 工 作 區 域, 以 方 便 工 作 中 用 啞 語 溝 通 d 肢 殘 類 員 工 : 可 分 散 安 排 工 作 區 域, 以 便 與 普 通 員 工 融 合, 增 強 其 自 信 心

45 四 集 團 殘 疾 人 招 募 及 任 用 管 理 規 定 (4/4) D 生 活 照 顧 : a 選 擇 住 公 司 宿 舍 者, 就 近 安 排 ( 儘 量 安 排 在 園 區 內 宿 舍, 不 用 乘 車 ) b 下 肢 殘 疾 員 工, 須 安 排 住 宿 舍 一 樓 ; 肢 殘 員 工 床 位 須 安 排 於 下 鋪 ; 若 本 人 另 有 要 求, 依 其 要 求 安 排 E 專 案 管 理 : a 集 團 各 事 業 單 位 須 對 殘 疾 員 工 進 行 專 案 管 理, 須 指 定 專 門 責 任 人 負 責 所 在 單 位 殘 疾 人 管 理, 使 用 殘 疾 員 工 較 多 單 位 尚 需 安 排 殘 疾 員 工 輔 導 員 進 行 工 作 及 生 活 輔 導 ; 須 定 期 通 過 召 開 座 談 會 等 形 式 主 動 搜 集 殘 疾 員 工 意 見, 幫 助 殘 疾 員 工 排 憂 解 難 b 每 月 上 旬 向 集 團 人 力 資 源 服 務 總 處 提 報 殘 疾 人 使 用 情 況 資 料 c 殘 疾 員 工 申 請 離 職, 須 由 事 業 單 位 人 資 或 用 人 單 位 主 管 進 行 面 談 儘 量 挽 留, 瞭 解 其 離 職 真 正 原 因, 若 是 工 作 崗 位 問 題, 應 幫 助 其 調 換 工 作 崗 位 進 行 慰 留

46 五 集 團 實 習 生 招 募 及 使 用 作 業 管 理 規 定 (1/6) 1 定 義 : 名 詞 實 習 生 駐 廠 老 師 定 義 指 依 學 校 專 業 培 養 目 標 要 求 和 教 學 計 劃, 安 排 到 集 團 進 行 教 學 實 習 或 頂 崗 實 習 的 在 校 學 生 指 受 學 校 指 派 至 集 團, 對 實 習 生 進 行 輔 導 和 協 助 處 理 相 關 事 項 的 在 校 老 師 ( 具 教 師 資 格 證 ) 2 原 則 規 定 : A 招 用 實 習 生 須 符 合 國 家 及 地 方 政 府 之 相 關 法 規 及 集 團 規 定 B 實 習 時 間 :3 至 6 個 月 ( 若 所 在 廠 區 地 方 法 規 政 府 規 定 低 於 該 期 限 的, 依 其 規 定 ) C 實 習 生 招 用 比 例 : 當 期 接 收 實 習 生 的 人 數 占 所 在 廠 區 集 團 在 職 員 工 總 人 數 之 比 例 不 得 超 過 所 在 廠 區 地 方 法 規 政 府 規 定 之 比 例, 廠 區 中 央 人 資 或 主 導 事 業 群 須 對 本 廠 區 實 習 生 使 用 人 數 及 比 例 進 行 管 控

47 五 集 團 實 習 生 招 募 及 使 用 作 業 管 理 規 定 (2/6) 3 招 募 作 業 規 定 : A 招 募 原 則 : a 無 歧 視 政 策 : 招 募 過 程 中 不 得 因 性 別 年 齡 國 籍 出 生 地 種 族 民 族 語 言 殘 疾 婚 姻 狀 況 懷 孕 性 取 向 宗 教 信 仰 黨 派 工 會 會 員 社 會 階 層 政 治 關 係 等 不 同, 而 採 取 任 何 歧 視 行 為 b 禁 止 扣 押 證 件 : 禁 止 扣 押 實 習 生 居 民 身 份 證 和 其 他 任 何 證 件 c 禁 止 擔 保 抵 押 : 禁 止 要 求 實 習 生 提 供 擔 保 抵 押 d 禁 止 收 費 : 禁 止 學 校 及 相 關 單 位 或 個 人 違 規 收 取 輸 送 之 實 習 生 費 用 B 招 募 標 準 : 項 目 基 本 標 準 證 件 須 持 本 人 第 二 代 身 份 證 原 件 ( 須 在 有 效 期 內 ) 年 齡 須 符 合 國 家 法 定 實 習 年 齡 (16 周 歲 以 上 ) 性 別 學 制 專 業 男 女 不 限 須 為 對 應 之 學 歷 層 次, 且 完 成 學 校 規 定 的 課 程, 並 按 學 校 規 定 已 進 入 實 習 期, 具 有 合 法 學 籍 的 在 校 學 生 符 合 專 業 對 口 之 原 則 身 心 健 康, 無 影 響 團 體 健 康 或 無 法 勝 任 工 作 崗 位 之 傳 染 性 潛 在 性 之 健 康 健 康 問 題

48 五 集 團 實 習 生 招 募 及 使 用 作 業 管 理 規 定 (3/6) 4 實 習 生 使 用 規 定 : A 報 到 手 續 辦 理 : a 輸 送 學 校 須 最 少 提 前 一 周 將 學 校 相 關 資 質 實 習 生 及 駐 廠 老 師 資 料 傳 至 人 力 資 源 服 務 總 處 或 廠 區 中 央 人 資 / 主 導 事 業 群 核 准 後, 方 可 安 排 實 習 生 報 到 行 程 b 所 有 實 習 生 的 報 到 手 續 均 須 比 照 集 團 新 進 員 工 入 職 流 程 辦 理 ( 開 闢 綠 色 通 道 方 便 其 辦 理 手 續 ); 體 檢 作 業 由 公 司 統 一 安 排, 大 專 中 等 職 業 學 校 實 習 生 體 檢 費 由 公 司 承 擔 c 大 專 中 等 職 業 學 校 實 習 生 須 簽 訂 三 方 實 習 協 議 d 菁 幹 班 實 習 須 提 供 學 校 實 習 推 薦 信 及 相 關 證 明, 簽 訂 在 校 大 學 生 實 習 協 議 e 實 習 生 報 到 後 須 在 集 團 人 事 系 統 用 工 類 型 欄 位 中 維 護 為 實 習 生, 便 於 統 計 分 析 B 崗 前 培 訓 : 實 習 生 進 入 實 習 崗 位 前, 公 司 須 安 排 集 團 相 關 規 章 制 度 / 勞 動 紀 律 安 全 與 健 康 知 識 崗 位 操 作 技 能 等 相 關 知 識 培 訓, 未 經 培 訓 或 培 訓 考 核 不 合 格 不 得 進 入 崗 位 實 習

49 五 集 團 實 習 生 招 募 及 使 用 作 業 管 理 規 定 (4/6) C 工 作 時 間 : a 頂 崗 實 習 每 天 8 小 時 每 週 5 天, 每 週 共 計 40 小 時 ( 所 在 廠 區 地 方 法 規 政 府 規 定 低 於 上 述 時 間 規 定 的, 依 其 規 定 ) b 不 得 安 排 實 習 生 加 班 c 實 習 工 作 班 次 安 排 ( 如 上 夜 班 ) 依 所 在 廠 區 地 方 法 規 政 府 規 定 執 行 D 實 習 工 作 崗 位 : a 依 集 團 未 成 年 工 特 殊 保 護 管 理 規 定 (HRD A) 之 規 定, 不 得 安 排 實 習 生 在 未 成 年 工 限 制 從 事 之 崗 位 實 習 b 安 排 於 專 業 對 口 之 崗 位 實 習, 確 保 實 習 效 果 E 相 關 管 理 : a 接 受 實 習 生 之 事 業 單 位, 須 安 排 專 人 負 責 實 習 生 實 習 管 理 事 宜, 需 要 時 安 排 有 經 驗 的 技 術 或 管 理 人 員 擔 任 實 習 指 導 老 師, 並 對 實 習 生 告 知 事 業 單 位 及 集 團 溝 通 及 投 訴 管 道 b 實 習 生 工 作 / 紀 律 要 求 : 實 習 生 同 正 式 員 工 一 樣, 須 服 從 公 司 管 理 及 實 習 工 作 安 排, 完 成 公 司 安 排 各 項 實 習 任 務 ; 須 遵 守 公 司 規 章 制 度 及 勞 動 紀 律, 若 有 違 反, 將 依 公 司 規 定 處 理

50 五 集 團 實 習 生 招 募 及 使 用 作 業 管 理 規 定 (5/6) c 實 習 生 資 訊 保 密 要 求 : 加 強 實 習 生 保 密 教 育, 未 經 許 可, 實 習 生 不 得 將 接 觸 到 的 集 團 內 部 信 息 資 料 對 外 洩 露, 如 有 違 反 給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損 失 的, 集 團 可 隨 時 取 消 其 實 習 資 格, 構 成 犯 罪 的, 保 留 追 究 刑 事 責 任 的 權 利 d 投 訴 及 處 理 : 實 習 生 在 實 習 過 程 中 若 受 到 不 公 平 對 待 或 發 現 他 人 有 違 規 行 為, 可 向 事 業 群 / 廠 區 人 資 人 力 資 源 服 務 總 處 集 團 工 會 等 進 行 投 訴, 或 可 通 過 學 校 駐 廠 老 師 向 公 司 相 關 部 門 反 映, 相 關 單 位 應 及 時 進 行 調 查 處 理 F 終 止 實 習 離 廠 : a 實 習 生 因 個 人 原 因 需 提 前 終 止 實 習, 須 提 前 3 天 以 書 面 形 式 通 知 用 人 單 位, 經 核 准 後 事 業 群 人 資 須 及 時 為 其 辦 理 終 止 實 習 離 廠 手 續, 交 由 駐 廠 老 師 安 排 護 送 返 回 學 校 或 家 裡 b 若 用 人 單 位 在 實 習 期 內, 發 現 實 習 生 嚴 重 違 反 公 司 規 章 制 度 不 能 勝 任 崗 位 工 作 的, 須 及 時 填 寫 實 習 評 價 表, 詳 細 闡 述 其 違 規 不 勝 任 工 作 的 具 體 表 現, 由 用 人 事 業 單 位 提 出 終 止 實 習 意 見 並 簽 名 事 業 群 人 資 及 時 通 知 實 習 生 辦 理 終 止 實 習 離 廠 手 續 ; 交 由 駐 廠 老 師 安 排 護 送 返 回 學 校 或 家 裡

51 五 集 團 實 習 生 招 募 及 使 用 作 業 管 理 規 定 (6/6) c 終 止 實 習 時, 集 團 原 則 上 不 予 向 實 習 生 個 人 出 示 任 何 證 明 材 料, 如 學 校 有 特 殊 要 求, 由 校 方 相 關 負 責 人 與 事 業 群 人 資 聯 繫 解 決 d 實 習 生 離 開 集 團 前 須 進 行 工 作 交 接, 實 習 期 間 的 各 項 工 作 成 果 歸 集 團 所 有 e 實 習 期 滿, 辦 理 實 習 終 止 手 續, 須 由 學 校 帶 隊 老 師 護 送 返 回 學 校 G 實 習 生 轉 正 或 優 先 錄 用 : a 凡 個 人 表 現 良 好 且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 大 專 及 以 上 必 須 ) 的 實 習 生, 符 合 該 崗 位 職 位 要 求 並 個 人 有 意 願 的 均 可 申 請 轉 為 正 式 員 工 b 定 向 培 養 大 專 班 實 習 生 本 科 及 以 上 菁 幹 班 實 習 生 轉 為 集 團 正 式 員 工 的, 其 實 習 期 抵 扣 試 用 期 依 集 團 相 關 規 定 執 行 c 事 業 群 / 廠 區 人 資 將 於 實 習 期 限 屆 滿 前 一 個 月 向 實 習 生 所 在 部 門 發 放 實 習 評 價 表 ( 附 件 4), 由 用 人 單 位 依 實 習 生 的 崗 位 要 求 及 個 人 表 現 進 行 評 價 並 填 寫 轉 正 建 議 d 實 習 生 實 習 結 束 返 校 後, 畢 業 後 重 新 應 聘 集 團, 不 受 集 團 離 職 人 員 重 新 錄 用 之 離 職 時 間 規 定 的 限 定, 在 同 等 條 件 下 優 先 錄 用

52 六 勞 務 派 遣 勞 務 派 遣 相 關 規 定 項 目 說 明 備 註 基 本 條 件 崗 位 待 遇 比 例 註 冊 資 本 不 得 少 於 人 民 幣 二 百 萬 元 經 營 勞 務 派 遣 業 務, 應 當 向 勞 動 行 政 部 門 依 法 申 請 行 政 許 可 勞 務 派 遣 用 工 只 能 在 臨 時 性 輔 助 性 替 代 性 的 工 作 崗 位 上 實 施 享 有 與 用 工 單 位 的 勞 動 者 同 工 同 酬 的 權 利 勞 務 派 遣 用 工 數 量, 不 得 超 過 其 用 工 總 量 的 一 定 比 例 臨 時 性 工 作 不 超 過 六 個 月 具 體 比 例 由 國 務 院 勞 動 行 政 部 門 規 定

53 第 三 部 份 集 團 員 工 違 紀 處 理 管 理 規 定

54 集 團 員 工 違 紀 處 理 管 理 規 定 (1/3) 1 目 的 A 統 一 及 明 確 界 定 員 工 違 紀 之 處 理 標 準, 規 範 違 紀 之 處 理 作 業 流 程 ; 確 保 違 紀 處 理 過 程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體 現 在 公 司 制 度 面 前 員 工 人 人 平 等 之 原 則 ; 防 範 勞 動 爭 議 風 險, 維 護 員 工 公 司 合 法 權 益 B 以 教 育 為 主, 以 處 罰 為 輔 ; 使 員 工 清 楚 何 事 可 為 何 事 不 可 為, 不 重 複 犯 錯 少 犯 錯 ; 全 面 提 升 員 工 遵 紀 守 法 意 識, 維 護 公 司 正 常 工 作 生 活 秩 序 及 良 好 形 象 2 適 用 範 圍 及 對 象 適 用 於 集 團 大 陸 各 廠 區 簽 訂 大 陸 勞 動 合 同 之 所 有 員 工 3 定 義 違 紀 是 指 員 工 違 反 公 司 制 定 之 紀 律 規 章 制 度 之 行 為

55 集 團 員 工 違 紀 處 理 管 理 規 定 (2/3) 4 違 紀 處 理 類 別 類 別 年 度 考 績 扣 分 培 訓 要 求 警 告 每 次 扣 0.5 分 記 小 過 每 次 扣 1.5 分, 當 年 度 考 績 不 能 評 優 等 記 大 過 每 次 扣 4.5 分, 當 年 度 考 績 不 能 評 甲 等 年 度 內 記 警 告 三 次 及 以 上 或 記 小 過 或 大 過 者, 須 不 定 期 對 其 安 排 廠 紀 廠 規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再 次 培 訓 開 除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公 司 不 作 任 何 經 濟 補 償 特 別 說 明 : 員 工 違 紀 行 為 只 限 于 以 上 行 政 性 處 理 A. 禁 止 有 任 何 形 式 經 濟 處 罰 行 為, 如 罰 款 扣 工 資 等 ( 故 意 損 壞 公 物 需 照 價 賠 償 除 外 ) B. 禁 止 有 任 何 形 式 之 體 罰 行 為 ( 如 罰 站 罰 蹲 下 罰 跑 步 罰 做 俯 臥 撐 面 壁 思 過 等 )

56 集 團 員 工 違 紀 處 理 管 理 規 定 (3/3) 5 員 工 違 紀 處 理 之 投 訴 A 員 工 對 違 紀 處 理 有 異 議, 可 向 事 業 群 / 處 / 廠 區 人 資 工 會 進 行 投 訴, 也 可 直 接 向 集 團 員 工 關 係 部 及 集 團 工 會 投 訴 B 員 工 可 投 訴 工 作 人 員 在 違 紀 處 理 上 不 公 正, 或 投 訴 工 作 人 員 包 庇 違 紀 人 員 C 集 團 及 事 業 群 / 處 / 廠 區 人 資 工 會 等 單 位 在 收 到 員 工 投 訴 後, 須 及 時 核 實 處 理, 處 理 結 果 需 及 時 回 復 給 投 訴 員 工, 並 做 好 溝 通 解 釋 工 作 6 相 關 規 定 A 自 本 規 定 頒 佈 實 施 之 日 起, 集 團 現 行 各 類 規 章 制 度 中 所 有 違 紀 處 理 規 定 一 律 廢 止 B 集 團 員 工 違 紀 處 理 規 定 制 訂 頒 佈 實 施 及 修 訂 許 可 權, 由 集 團 人 力 資 源 服 務 總 處 統 一 行 使 ; 集 團 其 他 任 何 單 位 或 部 門 均 不 得 再 另 行 頒 佈 與 員 工 違 紀 處 理 相 關 之 規 定 C 員 工 同 時 違 反 多 項 違 紀 條 款, 采 就 重 避 輕 或 多 項 違 紀 並 罰 處 理 原 則 D 對 無 明 文 規 定 違 紀 情 形 之 處 理, 須 報 集 團 人 力 資 源 服 務 總 處, 由 人 力 資 源 服 務 總 處 會 同 集 團 工 會 和 集 團 法 務 等 單 位 共 同 研 擬 處 理 決 定 E 各 事 業 群 / 廠 區 須 將 本 規 定 作 為 新 進 員 工 入 職 培 訓 之 必 備 內 容, 並 定 期 對 在 職 員 工 進 行 培 訓

表 2 全 国 各 类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与 科 研 人 员 中 科 学 家 和 工 程 师 技 术 职 务 ( 职 称 学 校 数 合 计 教 师 其 他 技 ( 所 ) 小 计 教 授 副 教 授 讲 师 助 教 其 他 小 计 合 计 733 591473 281050 39294 91

表 2 全 国 各 类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与 科 研 人 员 中 科 学 家 和 工 程 师 技 术 职 务 ( 职 称 学 校 数 合 计 教 师 其 他 技 ( 所 ) 小 计 教 授 副 教 授 讲 师 助 教 其 他 小 计 合 计 733 591473 281050 39294 91 表 1 全 国 各 类 高 等 学 校 科 技 人 力 情 况 教 学 与 科 研 人 员 ( 人 ) 研 究 与 发 展 人 员 ( 人 ) 研 究 与 发 展 全 时 人 员 ( R&D 成 果 应 用 ( 人 ) R&D 成 果 应 用 及 科 技 其 中 : 科 学 其 中 : 科 学 人 年 其 ) 中 : 科 学 其 中 : 科 学 服 务 全 时 人 其 员 中 (: 人 科 年 学

More information

山东建筑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

山东建筑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 山 建 大 校 字 2015 67 号 山 东 建 筑 大 学 关 于 印 发 学 分 制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院 部 校 直 各 部 门 : 山 东 建 筑 大 学 学 分 制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已 经 学 校 研 究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遵 照 执 行 山 东 建 筑 大 学 2015 年 8 月 7 日 1 山 东 建 筑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临2015*012

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临2015*012 证 券 代 码 :600503 证 券 简 称 : 华 丽 家 族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6-010 华 丽 家 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全 资 子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More information

(2) 隐 形 眼 镜 ; (3) 照 相 器 材 双 筒 望 远 镜 望 远 镜 ; (4) 音 响 设 备 收 音 机 电 视 机 录 像 机 音 响 手 提 通 讯 设 备, 便 携 式 电 脑 ; (5) 手 表 珠 宝 重 置 价 值 : 修 理 或 重 置 投 保 财 产 至 同 一 类

(2) 隐 形 眼 镜 ; (3) 照 相 器 材 双 筒 望 远 镜 望 远 镜 ; (4) 音 响 设 备 收 音 机 电 视 机 录 像 机 音 响 手 提 通 讯 设 备, 便 携 式 电 脑 ; (5) 手 表 珠 宝 重 置 价 值 : 修 理 或 重 置 投 保 财 产 至 同 一 类 太 平 财 产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商 务 综 合 保 险 条 款 ( 适 用 香 港 客 户 境 内 业 务 ) 总 则 (1) 本 保 险 合 同 由 保 险 条 款 投 保 单 保 险 单 保 险 凭 证 批 单 以 及 其 它 与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书 面 协 议 组 成 凡 涉 及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约 定, 均 应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2) 本 条 款 由 ( 一

More information

An b.PDF

An b.PDF 2000 1 2000,. 2000 12 31 2000 1999 2000 1999 147,654 53,715 2,460,631 2,373,590 (14,000) (21,000) 858 858 (18,887) (19,745) 1,147 14,660 14,660 1995 (7,877) (7,877) (1,978) 1,229 1,229 134,512 32,742 2,449,756

More information

nb.PDF

nb.PDF 1 2 3 4 5 6 7 8 1 9 2 10 11 12 13 14 2002 1~6 2002 1 15 16 17 18 130,500 129,750 3.456 2003 3 16 2004 3 15 2004 3 16 2005 3 15 129,750 390,000 2005 3 16 2006 3 15 259,500 129,750 129,750 519,000 3.456

More information

恩 典 1 * 2 3 4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欢 迎 在 门 口 欢 迎 学 生 ; 倾 听 他 们 的 快 乐 或 烦 恼 预 备 活 动 <10 分 钟 A. 顺 境 或 逆 境 B. 平 衡 书 本 赞 美 和 祈 祷 <10 分 钟 课 堂 教 学 概

恩 典 1 * 2 3 4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欢 迎 在 门 口 欢 迎 学 生 ; 倾 听 他 们 的 快 乐 或 烦 恼 预 备 活 动 <10 分 钟 A. 顺 境 或 逆 境 B. 平 衡 书 本 赞 美 和 祈 祷 <10 分 钟 课 堂 教 学 概 第 十 一 课 约 瑟 在 监 牢 恩 典 上 帝 认 识 并 眷 顾 我 们 参 考 资 料 创 世 记 39:1-6,17-23;40:1-23; 先 祖 与 先 知 第 192-193 页 存 心 节 是 别 的 受 造 之 物, 都 不 能 叫 我 们 与 上 帝 的 爱 隔 绝 ( 罗 马 书 8:39) 教 学 目 标 学 生 可 以 晓 得 : 虽 然 有 时 会 发 生 不 幸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INAL CHINESE VER- MOH OOB CODE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_AMENDED VERSION II_ edited

Microsoft Word - FINAL CHINESE VER-  MOH OOB  CODE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_AMENDED VERSION II_ edited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专 业 行 为 准 则 及 专 业 执 业 指 导 原 则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管 制 局 2010 1 鸣 谢 卫 生 部 谨 此 对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管 制 局 属 下 执 业 行 为 及 道 德 委 员 会 委 员 所 作 的 宝 贵 贡 献 表 示 感 激 执 业 行 为 及 道 德 委 员 会 委 员 主 席 M s J a c q u e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相 关 财 经 制 度 解 读 浙 江 中 医 药 大 学 纪 委 办 公 室 监 察 处 审 计 处 编 二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前 言 为 加 强 有 关 财 经 制 度 的 宣 传, 提 高 广 大 干 部 和 教 职 员 工 对 相 关 工 作 的 知 晓 度, 切 实 提 高 制 度 执 行 力, 增 强 工 作 规 范 性 和 促 进 学 校 依 法 依 规 治 校, 学 校 纪

More information

团 契 课 堂 教 学 概 览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欢 迎 在 门 口 欢 迎 学 生, 聆 听 他 们 分 享 本 周 开 心 或 烦 恼 的 事 -- 无 1 2 3 4 预 备 活 动 <10 分 钟 A 味 觉 检 测 赞 美 和 祈 祷 <10 分 钟

团 契 课 堂 教 学 概 览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欢 迎 在 门 口 欢 迎 学 生, 聆 听 他 们 分 享 本 周 开 心 或 烦 恼 的 事 -- 无 1 2 3 4 预 备 活 动 <10 分 钟 A 味 觉 检 测 赞 美 和 祈 祷 <10 分 钟 第 二 课 约 西 亚 行 善 经 文 王 下 22 章 代 下 34 章 参 考 资 料 先 知 与 君 王 第 32 章 存 心 节 约 西 亚 他 行 耶 和 华 眼 中 看 为 正 的 事 代 下 34:1,2 教 学 目 标 孩 子 们 可 以 知 道 : 别 人 会 因 我 们 对 上 帝 的 信 心 而 受 到 影 响 感 受 : 愿 意 行 上 帝 眼 中 看 为 对 的 事 回 应

More information

第 八 条 凡 在 考 评 过 程 中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的, 一 经 查 实, 视 情 节 轻 重, 扣 除 该 实 验 室 5~10 分, 并 通 报 批 评 第 九 条 文 科 学 院 没 有 实 验 室 的, 其 学 院 年 度 工 作 目 标 管 理 考 核 中 实 验 室 工 作

第 八 条 凡 在 考 评 过 程 中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的, 一 经 查 实, 视 情 节 轻 重, 扣 除 该 实 验 室 5~10 分, 并 通 报 批 评 第 九 条 文 科 学 院 没 有 实 验 室 的, 其 学 院 年 度 工 作 目 标 管 理 考 核 中 实 验 室 工 作 佛 山 科 学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佛 科 院 设 备 2014 2 号 实 验 室 工 作 年 度 考 评 实 施 办 法 (2014 年 修 订 ) 为 促 进 我 校 实 验 室 建 设 和 管 理 的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使 学 校 实 验 室 与 设 备 管 理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落 到 实 处, 推 动 实 验 室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的 顺 利 开

More information

服 侍 课 堂 教 学 概 览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欢 迎 预 备 活 动 赞 美 祈 祷 圣 经 课 程 <10 分 钟 <10 分 钟 <20 分 钟 在 门 口 欢 迎 学 生, 听 他 们 分 享 开 心 或 不 如 意 的 事 A 时 间 表 B 偶 像

服 侍 课 堂 教 学 概 览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欢 迎 预 备 活 动 赞 美 祈 祷 圣 经 课 程 <10 分 钟 <10 分 钟 <20 分 钟 在 门 口 欢 迎 学 生, 听 他 们 分 享 开 心 或 不 如 意 的 事 A 时 间 表 B 偶 像 第 四 课 撒 母 耳 的 服 侍 撒 母 耳 的 服 侍 服 侍 服 侍 意 味 着 帮 助 他 人 参 考 资 料 撒 上 7; 先 祖 与 先 知 第 589-591 页 存 心 节 撒 母 耳 平 生 作 以 色 列 的 士 师 ( 撒 上 7:15) 教 学 目 标 学 生 可 以 知 道 : 上 帝 希 望 孩 子 们 能 一 生 侍 奉 祂 感 受 : 渴 望 长 大 后 也 能 成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大 同 煤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大 同 煤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指 引 的 规 定 和 其 他 内 部 控 制 监 管 要 求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 结 合 大 同 煤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要 闻... 1 王 国 强 在 全 国 深 化 医 改 中 医 药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1 动 态... 7 1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启 动 十 二 五 医 改 中 医 药 作 用 发 挥 情 况 专 项 评 估... 7 2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组 织 开 展 十 三 五 医 改 规 划 编 制 中 医 药 相 关 政 策 研 究... 7 政

More information

团 契 课 堂 教 学 概 览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欢 迎 在 门 口 欢 迎 学 生, 听 他 们 分 享 开 心 或 不 如 意 的 事 A. 种 子 发 芽 无 使 用 上 星 期 的 物 品 1 预 备 活 动 <10 分 钟 B. 种 子 C. 生 长

团 契 课 堂 教 学 概 览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欢 迎 在 门 口 欢 迎 学 生, 听 他 们 分 享 开 心 或 不 如 意 的 事 A. 种 子 发 芽 无 使 用 上 星 期 的 物 品 1 预 备 活 动 <10 分 钟 B. 种 子 C. 生 长 第 九 课 长 成 大 树 长 成 大 树 恩 典 上 帝 将 祂 的 爱 赐 给 我 们 参 考 资 料 太 13:31-32; 天 路 第 52-56 页 存 心 节 在 耶 稣 基 督 的 恩 典 上 有 长 进 ( 彼 后 3:18) 教 学 目 标 学 生 可 以 知 道 : 我 们 的 生 命 就 像 植 物 一 样 不 断 的 在 上 帝 的 爱 中 成 长 感 受 : 渴 望 在 上

More information

控 制 评 价 结 果 推 测 未 来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具 有 一 定 的 风 险 二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结 论 根 据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的 认 定 情 况, 于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不 存 在 财 务 报 告

控 制 评 价 结 果 推 测 未 来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具 有 一 定 的 风 险 二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结 论 根 据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的 认 定 情 况, 于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不 存 在 财 务 报 告 宏 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宏 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指 引 的 规 定 和 其 他 内 部 控 制 监 管 要 求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 结 合 本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内 部

More information

窑 缘 愿 窑 意 义 重 大 袁 与 之 相 关 的 表 观 遗 传 学 研 究 主 要 来 自 动 物 实 验 遥 有 学 者 发 现 母 鼠 对 幼 仔 的 舔 舐 和 理 毛 渊 造 蚤 糟 噪 蚤 灶 早 葬 灶 凿 早 则 燥 燥 皂 蚤 灶 早 袁 蕴 郧 冤 及 弓 背 看 护 行

窑 缘 愿 窑 意 义 重 大 袁 与 之 相 关 的 表 观 遗 传 学 研 究 主 要 来 自 动 物 实 验 遥 有 学 者 发 现 母 鼠 对 幼 仔 的 舔 舐 和 理 毛 渊 造 蚤 糟 噪 蚤 灶 早 葬 灶 凿 早 则 燥 燥 皂 蚤 灶 早 袁 蕴 郧 冤 及 弓 背 看 护 行 上 海 精 神 医 学 园 园 年 第 卷 第 缘 期 窑 缘 苑 窑 窑 专 家 论 坛 窑 抑 郁 症 与 表 观 遗 传 学 张 志 珺 摇 张 向 荣 摇 李 摇 磊 摇 摇 表 观 遗 传 学 的 概 念 由 宰 葬 凿 凿 蚤 灶 早 贼 燥 灶 在 怨 猿 怨 年 提 出 袁 目 前 认 为 它 主 要 研 究 不 涉 及 阅 晕 粤 序 列 突 变 的 可 咱 暂 逆 性 尧 可 遗

More information

评 标 准 扣.4 全 科 医 学 科.4. 建 立 全 科 医 学 科 作 为 培 训 基 地 的 综 合 医 院 独 立 设 置 全 科 医 学 科, 牵 头 承 担 全 科 住 培, 与 相 关 临 床 轮 转 科 室 密 切 协 同, 指 导 帮 助 基 层 实 践 基 地 加 强 带 教

评 标 准 扣.4 全 科 医 学 科.4. 建 立 全 科 医 学 科 作 为 培 训 基 地 的 综 合 医 院 独 立 设 置 全 科 医 学 科, 牵 头 承 担 全 科 住 培, 与 相 关 临 床 轮 转 科 室 密 切 协 同, 指 导 帮 助 基 层 实 践 基 地 加 强 带 教 附 件 : 培 训 基 地 ( 医 院 ) 名 称 : 06 年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评 估 指 标 培 训 基 地 省 ( 区 市 ): 一 级 指 标 评 标 准 扣. 医 院 情 况.. 医 院 科 室 设 置 医 院 等 级 科 室 设 置 床 位 数 等 符 合 培 训 基 地 认 定 标 准 有 关 要 求, 其 中 : 综 合 医 院 临 床 科 室 至 少 设 有 急

More information

恩 典 课 堂 教 学 概 览 1 * 2 3 4 欢 迎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在 门 口 欢 迎 孩 子 们, 聆 听 他 们 开 心 或 烦 恼 的 事 情 预 备 活 动 <10 分 钟 A. 婴 孩 时 间 赞 美 和 祈 祷 <10 分 钟 B. 耶 稣

恩 典 课 堂 教 学 概 览 1 * 2 3 4 欢 迎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在 门 口 欢 迎 孩 子 们, 聆 听 他 们 开 心 或 烦 恼 的 事 情 预 备 活 动 <10 分 钟 A. 婴 孩 时 间 赞 美 和 祈 祷 <10 分 钟 B. 耶 稣 第 五 课 让 他 们 来! 恩 典 上 帝 使 我 们 成 为 祂 家 里 的 一 分 子 参 考 资 料 路 加 福 音 18:15-17; 历 代 愿 望 第 511-517 页 存 心 节 让 小 孩 子 到 我 这 里 来 路 加 福 音 18:16 教 学 目 标 学 生 可 以 : 晓 得 : 小 孩 子 是 耶 稣 家 里 的 重 要 成 员 感 受 : 他 们 属 于 耶 稣 的

More information

评 估 内 容 与 内 涵 评 估 方 式 评 2.2 管 理 制 度 (10 ) 2.2.2 重 点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4 院 级 和 职 能 部 门 有 明 确 的 会 议 制 度 培 训 制 度 质 量 评 价 制 度 师 资 培 训 制 度 评 价 体 系 等, 并 有 实 施 办 法

评 估 内 容 与 内 涵 评 估 方 式 评 2.2 管 理 制 度 (10 ) 2.2.2 重 点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4 院 级 和 职 能 部 门 有 明 确 的 会 议 制 度 培 训 制 度 质 量 评 价 制 度 师 资 培 训 制 度 评 价 体 系 等, 并 有 实 施 办 法 附 件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评 估 ( 用 于 培 训 基 地 ) 一 级 一 基 本 条 件 (10 ) 1.1 医 院 情 况 (1 ) 1.2 图 书 馆 及 信 息 检 索 系 统 ( ) 1. 模 拟 训 练 (4 ) 1.1.1 医 院 等 级 专 业 设 置 和 床 位 数 1.2.1 面 向 培 训 对 象 开 放 情 况 1..1 面 向 培 训 对 象 开 放 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6年吉林省考(中公杯)行测2套全真模拟卷2-答案版-160421

Microsoft Word - 2016年吉林省考(中公杯)行测2套全真模拟卷2-答案版-160421 2016 年 吉 林 省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行 政 职 业 能 力 测 验 试 卷 ( 二 ) 参 考 答 案 与 解 析 第 一 部 分 常 识 判 断 1. 答 案 A 2. 答 案 B 解 析 : 根 据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第 二 条 规 定, 扰 乱 公 共 秩 序, 妨 害 公 共 安 全, 侵 犯 人 身 权 利 财 产 权 利, 妨 害 社 会 管 理, 具 有 社

More information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 资 格 后 审 ) ( 二 次 公 告 ) 编 号 : XBQ201408007003F01 1 工 程 名 称 : 常 州 市 新 桥 高 级 中 学 建 设 项 目 2 工 程 概 况 : (1) 批 文 号 : 常 开 经 计 [2013]558 号 (2) 投 资 总 额 :32000 万 元 (3) 工 程 地 点 :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企 业 人 才 支 持 政 策 汇 编 国 家 千 人 计 划 1 创 新 人 才 长 期 项 目 1 创 新 人 才 短 期 项 目 2 创 业 人 才 项 目 3 外 专 千 人 计 划 项 目 4 青 年 千 人 计 划 项 目 6 国 家 万 人 计 划 7 科 技 创 新 领 军 人 才 7 科 技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9 百 千 万 工 程 领 军 人 才 11 青 年 拔 尖 人

More information

01目录.FIT)

01目录.FIT) 目 录 contents 一 尧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关 于 建 设 国 家 创 新 型 城 市 促 进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的 若 干 意 见 2 宁 波 市 科 技 创 新 促 进 条 例 12 关 于 强 化 创 新 驱 动 加 快 经 济 转 型 发 展 的 决 定 18 关 于 强 化 创 新 驱 动 建 设 工 业 强 市 的 若 干 意 见 27 二 尧 企 业 技 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常州科技统计【5】3.doc

Microsoft Word - 常州科技统计【5】3.doc 2010 年 第 1 期 本 期 导 读 统 计 公 报 1. 2009 年 江 苏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主 要 数 据 统 计 公 报 1. 2009 年 江 苏 科 技 工 作 基 本 情 况 2. 江 苏 省 2009 年 上 半 年 专 利 申 请 与 授 权 情 况 3. 常 州 市 2009 年 专 利 状 况 分 析 与 评 价 4. 关 于 进 一 步 发 挥 我 区 轨 道

More information

06 电 磁 兼 容 技 术 080805 电 工 理 论 与 新 技 术 01 电 网 络 优 化 设 计 及 故 障 智 能 诊 断 02 电 工 理 论 及 应 用 技 术 03 工 程 电 磁 场 与 磁 技 术 04 生 物 医 学 仪 器 及 智 能 测 试 05 智 能 建 筑 电 气

06 电 磁 兼 容 技 术 080805 电 工 理 论 与 新 技 术 01 电 网 络 优 化 设 计 及 故 障 智 能 诊 断 02 电 工 理 论 及 应 用 技 术 03 工 程 电 磁 场 与 磁 技 术 04 生 物 医 学 仪 器 及 智 能 测 试 05 智 能 建 筑 电 气 福 州 大 学 2014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专 业 目 录 单 位 代 码 :10386 地 址 : 福 州 地 区 大 学 新 区 学 园 路 2 号 邮 编 :350116 联 系 部 门 :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电 话 :0591-22865515 院 系 所 专 业 研 究 方 向 001 电 气 工 程 与 自 动 化 学 院 080801 电 机 与 电 器 01

More information

编 者 说 明 2006 年 高 等 学 校 科 技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 以 下 简 称 汇 编 ) 是 教 育 部 科 学 技 术 司 根 据 国 家 的 统 一 部 署 和 高 等 学 校 科 技 工 作 的 具 体 情 况, 在 组 织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育 厅 (

编 者 说 明 2006 年 高 等 学 校 科 技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 以 下 简 称 汇 编 ) 是 教 育 部 科 学 技 术 司 根 据 国 家 的 统 一 部 署 和 高 等 学 校 科 技 工 作 的 具 体 情 况, 在 组 织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育 厅 ( 2006 年 高 等 学 校 科 技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科 学 技 术 司 编 高 等 教 育 出 版 社 编 者 说 明 2006 年 高 等 学 校 科 技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 以 下 简 称 汇 编 ) 是 教 育 部 科 学 技 术 司 根 据 国 家 的 统 一 部 署 和 高 等 学 校 科 技 工 作 的 具 体 情 况, 在 组

More information

○E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

○E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 S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2013 年 统 计 年 报 和 2014 年 定 期 统 计 报 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制 定 2013 年 10 月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More information

2012年国家公考行测模拟卷(一)参考答案及解析.FIT)

2012年国家公考行测模拟卷(一)参考答案及解析.FIT) 202 年 国 家 公 务 员 考 试 行 测 全 真 模 拟 试 卷 渊 一 冤 参 考 答 案 及 解 析 援 揖 答 案 铱 B 遥 解 析 院 我 国 始 终 不 渝 地 奉 行 独 立 自 主 的 和 平 外 交 政 策 遥 独 立 自 主 是 我 国 对 外 政 策 的 根 本 准 则 袁 也 是 我 国 共 产 党 处 理 同 其 他 国 家 之 间 相 互 关 系 的 基 本 原 则

More information

三、调查表式

三、调查表式 附 件 : 民 营 科 技 企 业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2009 年 统 计 年 报 )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2010 年 1 月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订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以 及 个 体 工 商

More information

○○學校101學年上學期公民與社會科

○○學校101學年上學期公民與社會科 國 立 台 東 高 中 102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第 一 次 段 考 一 年 級 公 民 與 社 會 科 試 題 卷 範 圍 : 公 民 ( 一 ) 第 1~2 課 劃 答 案 卡 : 是 班 級 : 姓 名 : 座 號 : 題 組 單 選 題 :( 共 100 分, 每 一 小 题 2 分 ) 1 為 了 讓 喪 葬 禮 俗 更 符 合 現 代 的 觀 念, 內 政 部 長 曾 在 2010

More information

农银人寿发[2013]102号-4 农银寰宇至尊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农银人寿发[2013]102号-4 农银寰宇至尊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农 银 人 寿 [2013] 医 疗 保 险 004 号 请 扫 描 以 查 询 验 证 条 款 农 银 寰 宇 至 尊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条 款 阅 读 指 引 本 阅 读 指 引 有 助 于 您 理 解 条 款, 对... 本 主 险 合 同... 内 容 的 解 释 以 条 款 为 准... C 您 拥 有 的 重 要 权 益 v 本 主 险 合 同 提 供 的 保 障 第 二 章 v

More information

科 技 动 态.doc

科 技 动 态.doc 科 技 动 态 第 8 期 ( 总 第 151 期 ) 扬 中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扬 中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二 一 五 年 八 月 三 十 日 产 学 研 合 作 对 接 一 带 一 路 推 进 协 同 创 新 创 新 督 查 镇 江 市 创 新 驱 动 大 会 政 策 落 实 督 查 作 风 建 设 组 织 观 看 警 示 教 育 片 失 守 的 防 线 专 题 调 研 关 于 高 新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卷 首 语 01 做 有 礼 金 华 人 迎 接 G20 ( 月 刊 ) 圆 园 16 年 4 月 总 第 170 期 主 办 : 金 华 市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委 员 会 承 办 : 中 共 金 华 市 委 宣 传 部 金 华 市 文 明 办 主 编 辑 委 员 会 任 : 何 杏

目 录 卷 首 语 01 做 有 礼 金 华 人 迎 接 G20 ( 月 刊 ) 圆 园 16 年 4 月 总 第 170 期 主 办 : 金 华 市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委 员 会 承 办 : 中 共 金 华 市 委 宣 传 部 金 华 市 文 明 办 主 编 辑 委 员 会 任 : 何 杏 做 有 礼 金 华 人 迎 接 G20 本 刊 评 论 员 2016 年 G20 峰 会 将 于 9 月 在 杭 州 召 开 袁 每 个 浙 江 人 都 共 享 这 份 荣 耀 袁 也 共 同 承 担 这 份 责 任 遥 为 此 袁 全 省 联 动 举 行 野 迎 接 G20 袁 人 人 讲 文 明 要 做 文 明 有 礼 浙 江 人 冶 启 动 仪 式 袁 金 华 还 根 据 创 建 全 国 文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第 一 章 摇 人 摇 民 摇 币 第 一 节 摇 人 民 币 概 述 人 民 币 大 家 都 十 分 熟 悉, 老 百 姓 的 日 常 生 活 一 刻 都 离 不 开 它 但 是, 您 是 否 了 解 人 民 币 发 行 了 多 少 套? 您 是 否 能 正 确 地 识 别 真 假 人 民 币? 一 人 民 币 的 特 征 和 职 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规 定,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江 苏 省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预 算 公 开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江 苏 省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能 1. 组 织 起 草 全 省 安 全 生 产 地 方 性 法 规 规 章 草 案, 拟 订 安 全 生 产 政 策 和 规 划 指 导 协 调 全 省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分 析 和 预 测 全 省 安 全 生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管 理 科 学 年 则 基 于 离 差 最 大 化 的 思 想 综 合 利 用 各 种 赋 权 法 的 优 势 提 出 了 一 种 组 合 赋 权 方 法 求 解 最 优 规 划 模 型 来 确 定 组 合 权 重 王 中 兴 李 桥, 则 认 为 需 要 确 定 的 集 成 权 重 与 已

中 国 管 理 科 学 年 则 基 于 离 差 最 大 化 的 思 想 综 合 利 用 各 种 赋 权 法 的 优 势 提 出 了 一 种 组 合 赋 权 方 法 求 解 最 优 规 划 模 型 来 确 定 组 合 权 重 王 中 兴 李 桥, 则 认 为 需 要 确 定 的 集 成 权 重 与 已 第 卷 第 期 中 国 管 理 科 学 年 月!#$%% &' ' 文 章 编 号 (, 考 虑 专 家 判 断 信 息 的 灰 色 关 联 极 大 熵 权 重 模 型 金 佳 佳 米 传 民 徐 伟 宣 汪 群 峰 魏 亨 武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江 苏 南 京 中 国 科 学 院 科 技 政 策 与 管 理 科 学 研 究 所 北 京, 摘 要 本 文 提

More information

An b.PDF

An b.PDF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000 025 22 10 2 23 1999 12 31 1990.03.09 RMB8,200 100% 1992.10.14 RMB2,000 100% 2.1 2.2 1 1 12 31 2.3 2.4 2.5 24 2.6 2.7 2.8 25 2.9 2.10 (1) (2) (3)

More information

量 來 調 節 體 溫 隨 年 齡 老 化, 真 皮 層 之 厚 度 約 減 少 20%, 其 中 的 血 管 汗 腺 與 神 經 末 梢 的 數 量 也 隨 之 減 少, 造 成 老 人 的 體 溫 調 節 功 能 降 低 發 炎 反 應 減 慢 對 觸 覺 與 痛 覺 感 降 低 提 供 皮 膚

量 來 調 節 體 溫 隨 年 齡 老 化, 真 皮 層 之 厚 度 約 減 少 20%, 其 中 的 血 管 汗 腺 與 神 經 末 梢 的 數 量 也 隨 之 減 少, 造 成 老 人 的 體 溫 調 節 功 能 降 低 發 炎 反 應 減 慢 對 觸 覺 與 痛 覺 感 降 低 提 供 皮 膚 1. 認 識 老 化 在 各 系 統 的 生 理 改 變 2. 認 識 身 體 系 統 老 化 對 老 人 產 生 的 影 響 3. 認 識 如 何 對 老 人 執 行 身 體 評 估 4. 認 識 皮 膚 與 足 部 的 護 理 5. 認 識 老 人 之 活 動 障 礙 問 題 6. 瞭 解 相 關 知 識 對 於 銀 髮 產 業 的 關 係 皮 膚 系 統 的 老 化 改 變 人 類 老 化 的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2ECBC4B4A8CAA1A1B0CAAEC8FDCEE5A1B1D3C9BEADBCC3B4F3CAA1CFF2BEADBCC3C7BFCAA1BFE7D4BDC2B7BEB6D1D0BEB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2ECBC4B4A8CAA1A1B0CAAEC8FDCEE5A1B1D3C9BEADBCC3B4F3CAA1CFF2BEADBCC3C7BFCAA1BFE7D4BDC2B7BEB6D1D0BEBF2E646F63> 四 川 省 十 三 五 由 经 济 大 省 向 经 济 强 省 跨 越 路 径 研 究 四 川 省 经 济 信 息 中 心 课 题 组 西 部 大 开 发 以 来, 在 历 届 省 委 省 政 府 的 坚 强 领 导 下, 我 省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取 得 了 巨 大 的 成 就, 经 济 水 平 和 人 民 生 活 都 发 生 了 翻 天 覆 地 的 变 化 但 是 作 为 西 部 大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吴教普〔2016〕19号.doc

Microsoft Word - 吴教普〔2016〕19号.doc 吴 教 普 2016 19 号 关 于 2016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体 育 考 试 的 实 施 方 案 各 初 中 学 校 :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青 少 年 体 育 增 强 青 少 年 体 质 的 意 见 ( 中 发 2007 7 号 ) 精 神 以 及 苏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组 织 2016 年 苏 州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体 育 考 试 的

More information

1965 20 4 37 19 1985 28 19 4 45 1986 38 4 61 1 1 4 114 2 1 1 4 141 4 104 2 3 171 2 3 4 3 4 3 146 3 1956 133 1974 4 1960 1974 4 1965 5 1977 1 1 1984 6 3 1965 5 1959 1961 2 1950 5 1951 1974 8 4 105 19

More information

042-

042- < 篇 名 > 雷 公 炮 製 藥 性 解 書 名 : 雷 公 炮 製 藥 性 解 作 者 : 李 士 材 朝 代 : 明 年 份 : 西 元 1588~1655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序 內 容 : 余 讀 仲 景 之 敘 醫, 輒 為 之 掩 卷, 蓋 其 感 生 死 之 芒 忽, 篤 君 父 之 危 殆 賤 名 利 之 浮 榮, 冀 年 壽 以 沒 世 傷 哉 其 言, 焉 得

More information

019-

019- < 篇 名 > 本 經 逢 原 書 名 : 本 經 逢 原 作 者 : 張 璐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17-1700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小 引 內 容 : 醫 之 有 本 經 也, 猶 匠 氏 之 有 繩 墨 也 有 繩 墨 而 後 有 規 矩, 有 規 矩 而 後 能 變 通 變 通 生 乎 智 巧, 又 必 本 諸 繩 墨 也 原 夫 炎 帝 本 經, 繩 墨

More information

親鸞和懺悔道的哲學

親鸞和懺悔道的哲學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127-177 頁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回 顧 鄭 志 明 輔 仁 大 學 宗 教 學 系 教 授 提 要 有 關 宗 教 行 政 的 學 術 研 究, 大 約 是 最 近 十 年 來 才 逐 漸 地 發 展, 獲 到 學 者 們 的 關 注 與 重 視, 可 是 成 果 仍 相 當 有 限 本 文 將 對 既 有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027-

027- < 篇 名 > 本 草 述 鉤 元 書 名 : 本 草 述 鉤 元 作 者 : 楊 時 泰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44-1911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武 進 陽 湖 合 志 內 容 : 楊 時 泰 字 穆 如 嘉 慶 己 卯 舉 人 工 醫 事 自 明 以 來 江 南 言 醫 者 類 宗 周 慎 齋 慎 齋 善 以 五 行 制 化 陰 陽 升 降 推 人 髒 氣 而

More information

025-

025- < 篇 名 > 本 草 求 真 書 名 : 本 草 求 真 作 者 : 黃 宮 繡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44-1911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凡 例 內 容 : 一 本 草 一 書 首 宜 分 其 形 質 氣 味 次 宜 辨 其 經 絡 臟 腑 終 宜 表 其 證 治 功 能 曆 觀 諸 書 無 不 備 載 然 理 道 不 明 意 義 不 疏 徒 將 治 效 彰 著

More information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9 机 械 设 计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8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10 机 械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9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机 械 原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9 机 械 设 计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8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10 机 械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9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机 械 原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25 西 方 经 济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西 方 经 济 学 (825)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理 论 力 学 (8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1 理 论 力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More information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本 套 资 料 没 真 题 注 : 若 考 前 收 集 到 最 新 考 研 真 题, 我 们 将 免 费 邮 件 发 送 给 购 买 资 料 的 考 生, 若 考 生 自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本 套 资 料 没 真 题 注 : 若 考 前 收 集 到 最 新 考 研 真 题, 我 们 将 免 费 邮 件 发 送 给 购 买 资 料 的 考 生, 若 考 生 自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36 运 筹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35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3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612

More information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普 通 心 理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普 通 心 理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鲁 东 大 学 813 量 子 力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鲁 东 大 学 816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91 统 计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21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89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数 学 6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3 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91 统 计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21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89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数 学 6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3 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22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管 理 学 (822)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671 法 学 综 合 一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4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法 学 综 合 一 ( 法 理 学 宪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1司仲敖.doc

Microsoft Word - 27-1司仲敖.doc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中 國 語 文 學 系 2007 年 10 月 第 三 屆 中 國 文 哲 之 當 代 詮 釋 學 術 研 討 會 會 前 論 文 集 第 1~24 頁 葉 榮 鐘 先 生 早 年 文 集 析 探 : 葉 氏 之 文 學 觀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司 仲 敖 摘 要 葉 榮 鐘 先 生 是 日 治 前 後 出 生 的 二 世 文 人, 漢 文 日 文 俱 佳 因 自 幼 接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52EA16DBB50B3AFA742A4A7AED1A16EBD67A6AEA4CEA8E4C3C0B34EAF53A6E2B1B4AA522D2DB3B9A5BFA9BE5F702E34332D353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52EA16DBB50B3AFA742A4A7AED1A16EBD67A6AEA4CEA8E4C3C0B34EAF53A6E2B1B4AA522D2DB3B9A5BFA9BE5F702E34332D35345F2E646F63> 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國 立 楊 梅 高 中 國 文 科 教 師 章 正 忠 摘 要 本 文 嘗 試 以 章 法 學 的 角 度 切 入, 探 析 丘 遲 < 與 陳 伯 之 書 > 的 文 學 內 涵 章 法 學 對 文 章 結 構 的 分 析 方 式, 較 傳 統 偏 重 於 段 落

More information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真 题 2012-2014, 历 年 真 题 主 要 用 来 研 究 考 研 的 考 点, 重 点 和 出 题 思 路, 为 考 研 最 重 要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真 题 2012-2014, 历 年 真 题 主 要 用 来 研 究 考 研 的 考 点, 重 点 和 出 题 思 路, 为 考 研 最 重 要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15 水 分 析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9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3 苏 州 科 技

More information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 1-1 数 据 结 构 2007, 暂 无 答 案 2-1 考 研 复 习 规 划 指 导 全 年 专 业 课 复 习 计 划, 指 导 考 生 科 学 时 间 分 配, 提 高 备 考 效 率, 免 费 赠 送 2-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 1-1 数 据 结 构 2007, 暂 无 答 案 2-1 考 研 复 习 规 划 指 导 全 年 专 业 课 复 习 计 划, 指 导 考 生 科 学 时 间 分 配, 提 高 备 考 效 率, 免 费 赠 送 2-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803 计 算 机 网 络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计 算 机 网 络 (803 803) 考 研 内 部 精 华 资 料...3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816 运 筹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More information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有 机 化 学 笔 记, 此 笔 记 为 高 分 研 究 生 复 习 所 用,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效 率, 把 握 报 考 院 校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有 机 化 学 笔 记, 此 笔 记 为 高 分 研 究 生 复 习 所 用,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效 率, 把 握 报 考 院 校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4 自 动 控 制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6 理 论 力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11 人道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11 人道行.doc 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十 一 部 人 道 行 ( 疏 第 二 十 七 篇 二 三 五 集 二 四 三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理 整 目 錄 第 二 三 五 集 人 類 天 敵 第 二 三 六 集 唯 我 獨 尊 第 二 三 七 集 人 天 合 第 二 三 八 集 天 羅 地 網 第 二 三 九 集 安 居 度 日 第 二 四 0 集 風 流 一 代 第

More information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金 融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2-3 金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金 融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2-3 金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802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714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概 论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More information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六 月 一 十 六 日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More information

关于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通知(2012-06-18)

关于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通知(2012-06-18) 关 于 标 的 证 券 权 益 的 通 知 日 期 :2016-05-05 市 场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名 称 信 息 类 型 信 息 内 容 深 圳 000543 皖 能 电 力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深 圳 000905 厦 门 港 务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深 圳 000917 电 广 传 媒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深 圳 000960 锡 业 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2 月下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2 月下行.doc 宇 宙 生 灵 学 修 行 者 第 二 部 月 下 行 ( 注 第 10 一 18 篇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前 言 这 是 一 本 什 幺 书? 它 是 讲 人 有 没 有 灵 魂? 灵 魂 的 属 性 和 特 征 : 是 光 音 色 三 种 能 量 的 组 成 进 而 论 述 修 行 修 炼 的 本 质 : 是 提 高 大 灵 的 能 量 并 传 出 绝 世 功 法,

More information

盐 田 区 2015 年 社 会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区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谋 划 之 年 结 合 省 市 年 度 社 会 工 作

盐 田 区 2015 年 社 会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区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谋 划 之 年 结 合 省 市 年 度 社 会 工 作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盐办 2015 3 号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盐田区 2015 年 社会建设行动计划 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 区委各部委办 区直各单位 区各人 民团体 驻盐各单位 区属各企业 现将 盐田区 2015 年社会建设行动计划 印发给你们 请 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5 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二_-1-2D研習講義-孫藝玨.doc

Microsoft Word - _二_-1-2D研習講義-孫藝玨.doc 子 魚 作 文 教 學 流 程 與 實 務 文 / 子 魚 1 第 一 節 寫 日 記 一 說 明 : ( 一 ) 日 記 要 領 : 一 日 只 寫 一 件 事, 範 圍 縮 小, 比 較 好 回 想 切 割 生 活, 從 一 天 當 中 設 定 一 個 地 點 時 間, 將 發 生 的 事 情 寫 下 來 印 象 深 刻 做 記 錄 一 件 小 事, 都 值 得 寫 因 為 細 微 末 節 能

More information

(8) () (8) () (15) () (19) () (28) (36) () (36) () (43) () (49) (57) () (57) () (66) () (75) (86) () (86) () (94) () (99) ( 104) () ( 104) () ( 114) ( 121) () ( 121) ( 1) 1 ) ( 129) () ( 135) ( 142) ()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空动力 公告编号:2011临-【】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空动力  公告编号:2011临-【】 证 券 代 码 :600038 证 券 简 称 : 哈 飞 股 份 临 :2012-33 哈 飞 航 空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召 开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本 董 事 公 会 司 及 董 全 事 体 董 会 事 及 保 全 证 体 本 董 公 告 事 内 保 容 证 不 本 存 公 在 任 告 何 内 虚 容 假 不 记 存 载

More information

zt

zt 10 257 61 292 15 25 90 266 274 75 182 1 16 182 173 172 1 4243 253 61 94 63 185 9 245 348 7 323437 173 100 4 1 176 273 173 17 3 17 10 9 35 59 63 163164197 1959 1 1980 5 4 189 13 4 5 30 76 6 36 274 2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3 巫山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3 巫山行.doc 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三 部 巫 山 行 ( 第 十 九 篇 一 六 三 集 至 一 七 一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目 錄 第 一 六 三 集 神 女 無 恙 第 一 六 四 集 旅 途 人 生 第 一 六 五 集 天 蒼 野 茫 第 一 六 六 集 虛 空 碧 影 第 一 六 七 集 青 潭 連 天 第 一 六 八 集 碧 霞 擁 日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預官_士_考選歷屆試題86~100】.doc

Microsoft Word - 【預官_士_考選歷屆試題86~100】.doc 預 官 ( 士 ) 考 選 歷 屆 試 題 86~100 以 下 資 料料 均 為 網 路 上 搜 尋 整 理 的, 若若 有 錯 誤 之 處, 煩 請 告 知, 謝 謝! 86 ( )1. 下 列列 何 者 非 孫 子 兵 法 的 戰 略略 原 則? A 兵 者, 詭 道 也 B 兵 貴 勝, 不不 貴 久 C 勝 兵 先 戰, 而 後 求 勝 D 上 兵 伐 謀, 其 下 攻 城 ( )4. 韓

More information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国 际 收 支 业 务 办 事 指 南 一 银 行 结 售 汇 业 务...2 ( 一 ) 银 行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和 退 出... 2 ( 二 ) 银 行 经 营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机 构 信 息 变 更 指 南... 3 ( 三 ) 人 民 币 与 外 汇 衍 生 产 品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5 ( 四 ) 合 作 办 理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More information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5 1 各 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成 本 認 列 [6-2] 購 買 擴 建 廠 房 之 建 地 及 機 器 設 備, 相 關 的 各 項 支 出 如 下, 試 計 算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與 機 器 設 備 之 成 本 支 出 內 容 土 地 成 本 房 屋 及 建 築 成 本 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第 1 頁, 共 5 頁 一 基 本 能 力 : 共 25 題, 每 題 2 分, 合 計 50 分, 答 錯 不 倒 扣 請 於 答 案 卷 ( 卡 ) 上 依 題 號 作 答 1. 甲 晉 乘 楚 杌 :ㄔㄥˊ; 乙 贗 品 :ㄧㄢˋ; 丙 侷 促 一 隅 :ㄡˇ; 丁 裨 海 紀 遊 :ㄅㄞˋ 上 列 中 字 詞 的 讀 音, 何 者 正 確?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2012 版 ) 前 言 为 便 于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了 解 掌 握 销 售 管 理 环 节 相 关 规 定, 提 高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的 法 律 素 质, 进 一 步 做 好 人 身 保 险 销 售 误 导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切 实 保 护 保 险 消 费 者 合 法

More information

ttian

ttian 3 3 3 3 3 3 3 3 3 1917 3 3 3 3 3 3 3 3 3 3 < > < > 1923 3 3 1923 5 6 3 3 3 < > 3 3 3 3 3 3 3 3 3 3 3 < > 3 3 3 < >

More information

国 家 文 件 关 部 门 制 定 并 实 施 与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校 车 服 务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校 车 服 务 方 案,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公 安 交

国 家 文 件 关 部 门 制 定 并 实 施 与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校 车 服 务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校 车 服 务 方 案,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公 安 交 国家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7号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 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一二年四月五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保障 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 是指依照本 条例取得使用许可 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 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

More information

3 3 3 3 3 3 3 3 3 1917 3 3 3 3 3 3 3 3 3 3 < > < > 1923 3 3 1923 5 6 3 3 3 < > 3 3 3 3 3 3 3 3 3 3 3 < > 3 3 3 <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台 東 縣 文 學 研 究 96472010 台 文 碩 一 李 詩 瑩 台 東 縣 簡 介 清 光 緒 元 年 (1875) 於 後 山 番 界 設 卑 南 廳, 廳 治 在 寶 桑 ( 即 今 之 台 東 ) 光 緒 13 年 台 灣 建 省, 因 台 東 地 理 位 置 位 於 台 灣 東 部, 遂 改 卑 南 廳 為 台 東 直 隸 州 日 治 時 期 隸 台 南 縣 設 台 東 支 廳,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C971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研 究 用 試 卷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40 分 鐘 ( 本 卷 未 含 非 選 擇 題 )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祝 考 試 順 利 本 試 卷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630303538325F32303134303832385F355FCCECB5D8BFC6BCBCB5DACEE5BDECB6ADCAC2BBE1B5DAB6FEB4CEBBE1D2E9BEF6D2E9B9ABB8E6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630303538325F32303134303832385F355FCCECB5D8BFC6BCBCB5DACEE5BDECB6ADCAC2BBE1B5DAB6FEB4CEBBE1D2E9BEF6D2E9B9ABB8E62E646F6378> 证 券 代 码 :600582 证 券 简 称 : 天 地 科 技 编 号 : 临 2014-026 号 天 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负 连 带 责 任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2(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2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More information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 轍 黃 州 快 哉 亭 記 析 論 撰 寫 人 : 程 美 珍 老 師 壹 前 言 翻 閱 中 國 古 典 文 學 之 散 文 史, 宋 代 文 學 可 謂 最 為 燦 爛 之 扉 頁 ; 而 論 及 古 代 散 文 之 雋, 必 提 唐 宋 古 文 八 大 家 此 八 大 家 中, 除 了 韓 愈 柳 宗 元 為 唐 代 文 人, 餘 者 皆 宋 朝 文 人, 而 蘇 氏 父 子 三 人 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A6CBC9BDCCC8CBA1B232303130A1B3313338BAC5B8BDBCF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A6CBC9BDCCC8CBA1B232303130A1B3313338BAC5B8BDBCFE2E646F63> 松 江 区 教 育 系 统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根 据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沪 委 办 发 2009 40 号 )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沪 松 人 社 2010 56 号 ) 以 及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More information

准 尧 角 色 定 位 尧 存 在 周 期 形 态 和 方 式 等 角 度 与 传 统 媒 介 环 境 进 行 比 较 袁 分 析 了 网 络 传 播 中 野 意 见 领 袖 冶 在 分 散 而 微 尧 重 局 部 事 实 细 节 真 实 尧 非 层 级 去 权 力 化 等 方 面 的 形 态 特

准 尧 角 色 定 位 尧 存 在 周 期 形 态 和 方 式 等 角 度 与 传 统 媒 介 环 境 进 行 比 较 袁 分 析 了 网 络 传 播 中 野 意 见 领 袖 冶 在 分 散 而 微 尧 重 局 部 事 实 细 节 真 实 尧 非 层 级 去 权 力 化 等 方 面 的 形 态 特 2011 年 传 播 学 理 论 前 沿 概 述 石 雅 洁 李 志 强 ( 新 闻 系 袁 上 海 201499) 揖 摘 要 铱 本 文 通 过 对 2011 年 中 国 传 播 学 基 础 理 论 研 究 基 本 状 况 的 考 察 袁 梳 理 了 从 控 制 论 传 统 尧 话 语 和 符 号 尧 社 会 心 理 学 尧 社 会 文 化 学 视 角 下 的 传 播 学 理 论 研 究 到 象

More information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洪 州 禪 法 之 思 想 略 探 以 馬 祖 道 一 與 百 丈 懷 海 為 主 黃 姵 馨 圓 光 佛 學 研 究 所 三 年 級 摘 要 洪 州 禪 由 唐 代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禪 師 所 創, 其 禪 法 特 色 是 禪 師 在 接 引 參 禪 者 時 運 用 活 潑 又 富 有 教 育 義 涵 的 動 作, 讓 他 們 當 下 有 所 體 悟,

More information

由 于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具 有 内 在 不 确 定 性, 某 些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不 能 精 确 计 量, 只 能 进 行 估 计 正 是 由 于 这 种 不 确 定 性, 在 会 计 实 务 中, 很 多 财 务 报 表 舞 弊 都 与 会 计 估 计 相 关 对 于 注 册

由 于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具 有 内 在 不 确 定 性, 某 些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不 能 精 确 计 量, 只 能 进 行 估 计 正 是 由 于 这 种 不 确 定 性, 在 会 计 实 务 中, 很 多 财 务 报 表 舞 弊 都 与 会 计 估 计 相 关 对 于 注 册 附 件 5: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问 题 解 答 第 11 号 会 计 估 计 ( 征 求 意 见 稿 ) 问 题 清 单 : 一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审 计 会 计 估 计 时, 哪 些 迹 象 表 明 可 能 存 在 管 理 层 偏 向? 二 针 对 基 于 重 大 假 设 作 出 的 会 计 估 计,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从 哪 些 方 面 考 虑 相 关

More information

< > 1978 6 1958 3 1963 11 1960 1961 4 1974 1 1972 1 1959 1959 6 1959 10 103 1961 5 1961 11 1973 7 1990 1 1974 5 1972 3 1990 1 1991 5 1985 6 1980 4 1986 5 1964 1 1985 3 1977 3 1961

More information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武 汉 农 尚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发 行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红 塔 证 券 保 荐 机

More information

2.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1986 年 7 月 12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 国 发 19

2.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1986 年 7 月 12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 国 发 19 我 院 劳 动 合 同 制 工 人 相 关 政 策 研 究 ( 成 都 文 献 情 报 中 心 综 合 办 公 室 魏 尉 ) 劳 动 合 同 制 工 人 ( 以 下 简 称 合 同 工 ) 是 新 中 国 劳 动 用 工 史 上 的 一 个 特 殊 的 群 体, 出 现 在 上 世 纪 80 年 代 在 合 同 工 出 现 之 前,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没 有 与 员 工 签 合 同 的

More information

206 1 1 1913 3 19 1913 12 22 1981 2 1 1 1 1 1 6 1 5 1 6 2 1 2 6 27 1 3 1 1 1 1 1 2 1 3 2 1 1 3 7 8 4 3 4 < > 8 4 5 5 1919 6 14 16 2 15 1 4 1991 5 1984 5 1 1981 6 3 1 3 1 3 1 1922

More information

CIC 2016-280_Appendix

CIC 2016-280_Appendix ( 以 下 附 錄 節 錄 自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的 網 站, 全 文 可 參 閱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043931/content.html) 附 錄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财 税 2016 2016 36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和 冰 霜 寂 寞 的 眼 寒 冷 的 冬 天 怕 你 在 夜 里 着 凉 事 业 管 理 亮 点 与 重 点 试 谈 我 省 依 法 治 档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和 冰 霜 寂 寞 的 眼 寒 冷 的 冬 天 怕 你 在 夜 里 着 凉 事 业 管 理 亮 点 与 重 点 试 谈 我 省 依 法 治 档 中国档案学会副理事长!福建省档案局局长丁志隆致辞 龙岩市政府副市长郭丽珍致辞 福建省档案学会理事长雷乃明作主题发言 福建省科协第十五届学术年会档案分会场暨推进依法治 档学术研讨会在龙岩召开 与会代表 与会代表会后到龙岩市档案馆参观 林永忠 摄影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微信3月(3)

2016年微信3月(3) 2016 年 微 信 3 月 (3) 1 秒 懂! 2 分 钟 动 画 读 懂 营 改 增 ( 略 ) 2. 营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3. 改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实 施 办 法 4. 增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有 关 事 项 的 规 定 5. 新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过 渡 政 策 的

More information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提 出 如 下 安 排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提 出 如 下 安 排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党 宣 字 2016 2 号 云 南 大 学 2016 年 校 院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安 排 意 见 各 院 各 单 位 党 委 党 总 支 : 2016 年 是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决 胜 阶 段 的 开 局 之 年, 是 推 进 结 构 性 改 革 的 攻 坚 之 年, 同 时 也 是 学 校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是

More information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附 件 1 鲤 城 区 保 留 的 前 置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116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事 项 类 别 实 施 1 选 址 意 见 书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2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区 发 改 局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 用 海 ) 预 审 意 见 前 置 审 批 实 施 设 定 前 置 审 批 的 法 定 依 据 备 注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 海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6 37 2016 2016 2000 137 < >2011 439 1 2 2016 2016 1 2 3 4 5 6 1 2 3 1 2 3 4 5 6 6 24 17 4 6 1 19 2 34 20 14 5 6 25 6 26 ( 8:30 12:00 1:00 6:00) 6 2 6 26 6 27 1 6 2006 2001 1 1996 8 < > 2004 13 6 25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华 师 人 2012 17 号 关 于 印 发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建 设, 做 好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工 作, 现 将 修 订 后 的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22DB6C0B752A5AD5FA16DBDD7BB79B5A7B8D1A16EAF75B0B0A6D2B8C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22DB6C0B752A5AD5FA16DBDD7BB79B5A7B8D1A16EAF75B0B0A6D2B8C92E646F63> 2007 年 7 月 頁 15~20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論 語 筆 解 真 偽 考 補 * 黃 愛 平 摘 要 關 於 論 語 筆 解 的 真 偽 問 題, 查 屏 球 先 生 的 韓 愈 < 論 語 筆 解 > 真 偽 考 論 證 十 分 詳 實 1, 結 論 為 論 語 筆 解 就 是 韓 愈 李 翱 所 作 筆 者 同 意 查 先 生 的 觀 點, 同 時 從 分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决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1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