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劳 工 A1 自 由 选 择 就 业 不 得 使 用 被 迫 受 束 缚 ( 包 括 债 务 束 缚 ) 或 受 契 约 约 束 的 劳 工 ; 非 自 愿 的 监 禁 劳 工 ; 不 得 奴 役 或 贩 卖 人 口 这 包 括 通 过 威 胁 强 迫 胁 迫 诱 拐 或 劳 工 或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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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 EICC 准 则 解 释 指 引 本 节 详 述 EICC 准 则 (v 年 ) 的 条 款 这 些 条 款 明 确 地 规 定 受 审 计 方 需 要 遵 守 的 EICC 要 求 针 对 EICC 守 则 的 每 一 条 规 定, 下 面 的 部 分 简 述 了 对 现 场 观 察 文 档 查 看 管 理 知 识 与 了 解 及 工 人 意 识 与 了 解 的 要 求 注 : 受 审 计 方 向 工 人 传 达 的 所 有 内 容 均 须 使 用 易 于 工 人 理 解 的 语 言 如 果 未 做 到 这 一 点, 则 相 关 方 面 是 一 个 重 大 的 不 符 事 项 所 有 的 符 合 性 声 明 适 用 于 全 体 工 人, 包 括 在 工 厂 工 作 / 从 事 生 产 工 作 / 在 仓 库 工 作 的 临 时 工 人 流 动 工 人 学 生 工 和 合 同 工 直 接 和 间 接 雇 用 工 以 及 其 他 任 何 类 型 的 工 人 / 员 工, 但 符 合 性 声 明 特 别 注 明 仅 适 用 于 部 分 群 体 时 除 外 例 如 :A6.1 经 理 和 主 管 受 过 以 适 当 的 纪 律 处 罚 措 施 / 程 序 为 内 容 的 充 分 培 训, 或 者 如 D6.2 中 所 见, 供 应 商 的 员 工 可 以 秘 密 报 告 可 疑 的 道 德 不 当 行 为 并 保 护 他 们 不 遭 到 报 复 和 其 他 后 果 注 : 如 果 有 受 审 计 方 工 厂 或 公 司 的 政 策 或 集 体 谈 判 协 议, 但 它 们 比 EICC 行 为 准 则 及 / 或 法 律 / 客 户 的 要 求 更 为 严 格, 则 即 使 在 审 计 中 观 察 到 的 实 践 符 合 受 审 计 方 自 身 的 政 策 或 集 体 谈 判 协 议, 审 计 结 论 仍 为 不 符 事 项 ( 即 使 符 合 EICC 及 / 或 法 律 规 定 )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1

2 A. 劳 工 A1 自 由 选 择 就 业 不 得 使 用 被 迫 受 束 缚 ( 包 括 债 务 束 缚 ) 或 受 契 约 约 束 的 劳 工 ; 非 自 愿 的 监 禁 劳 工 ; 不 得 奴 役 或 贩 卖 人 口 这 包 括 通 过 威 胁 强 迫 胁 迫 诱 拐 或 劳 工 或 服 务 欺 诈 等 手 段 运 输 窝 藏 招 聘 转 移 或 接 收 易 受 伤 害 的 人 对 工 人 在 工 厂 自 由 行 动 及 进 入 或 离 开 公 司 提 供 的 场 所 没 有 不 合 理 的 限 制 作 为 雇 佣 流 程 的 一 部 分, 在 工 人 离 开 原 籍 国 之 前, 必 须 向 工 人 提 供 书 面 雇 佣 协 议, 采 用 工 人 的 母 语, 其 中 包 括 对 雇 佣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的 描 述 所 有 工 作 均 须 出 于 自 愿, 工 人 自 由 地 随 时 离 职 或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雇 主 和 代 理 不 得 持 有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毁 坏 隐 藏 没 收 或 拒 绝 员 工 获 得 他 们 的 身 份 证 或 移 民 文 档, 例 如, 政 府 签 发 的 身 份 证 护 照 或 工 作 许 可, 但 法 律 规 定 可 以 持 有 工 作 许 可 时 除 外 工 人 向 雇 主 或 代 理 支 付 的 招 聘 费 或 其 他 综 合 费 用 不 应 超 过 1 个 月 的 薪 水 必 须 披 露 向 工 人 收 取 的 所 有 费 用 ; 如 果 费 用 超 过 1 个 月 的 薪 水, 则 须 向 工 人 返 还 超 出 部 分 注 意 : 就 本 手 册 第 (A1) 条 而 言, 对 直 接 和 间 接 雇 佣 工 人 的 要 求 是 相 同 的 A1.1 不 使 用 任 何 类 型 的 被 迫 强 制 监 禁 受 契 约 约 束 或 受 束 缚 ( 包 括 债 务 束 缚 ) 拐 卖 或 奴 役 的 劳 工 场 所 观 察 : 不 适 用 o 向 工 人 披 露 所 有 费 用 和 罚 款 受 审 计 方 的 有 关 向 工 人 进 行 的 费 用 披 露 及 向 工 人 收 取 的 各 项 实 际 费 用 的 文 件 是 完 整 可 得 且 符 合 EICC 准 则 的 条 款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不 得 多 收 取 费 用 o 与 工 人 签 署 的 合 同 的 条 款 或 语 言 不 会 导 致 被 迫 强 制 监 禁 受 契 约 约 束 或 受 束 缚 拐 卖 或 奴 役 的 劳 工 人 员 雇 用 实 务 和 任 何 职 业 介 绍 所 / 中 介 公 司 的 人 员 雇 用 实 务 须 禁 止 被 迫 或 受 束 缚 的 劳 工 o 查 看 的 工 资 单 薪 水 和 其 他 记 录 显 示 没 有 多 余 费 用 重 大 债 务 及 / 或 重 大 贷 款 查 看 的 记 录 必 须 显 示 遵 守 法 律 政 策 和 程 序 o 具 体 要 求 : 招 聘 和 雇 佣 惯 例 : 如 果 发 现 总 费 用 超 出 1 个 月 的 法 定 净 ( 税 后 ) 最 低 薪 水, 应 在 支 付 后 的 30 天 内 返 还 给 工 人 如 果 外 籍 工 人 支 付 的 总 费 用 和 支 出 超 出 公 司 预 期 1 个 月 的 净 薪 水, 受 审 计 方 应 在 工 人 与 受 审 计 方 的 雇 佣 关 系 开 始 后 的 30 天 内 将 超 出 部 分 返 还 给 外 籍 工 人 其 他 费 用 / 押 金 / 债 务 : 如 果 工 人 的 成 本 和 费 用 出 现 任 何 扣 减, 则 必 须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 实 际 产 生 的 服 务 ( 当 地 税 费 和 保 险 及 协 商 一 致 的 餐 饮 住 宿 等 费 用 ) 或 与 个 人 协 助 有 关 的 支 付 / 费 用 : o 个 人 贷 款, 每 月 还 款 不 超 过 薪 水 的 10%, 以 不 高 于 国 家 规 定 的 利 息 计 算, 最 多 6 个 月 ) o 教 育 贷 款, 还 款 不 超 过 1 年 总 工 资 的 10% 任 何 1 笔 教 育 贷 款 不 得 超 过 1 年 的 时 间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2

3 终 止 和 提 前 离 职 : 如 果 未 提 供 足 够 的 通 知 期 就 离 职, 则 应 支 付 罚 款, 但 罚 款 不 得 超 出 1 个 月 基 本 薪 水 总 额 的 60%( 大 约 2-3 周 ) 在 法 律 规 定 的 时 间 框 架 内 可 以 自 愿 辞 职 ( 不 会 面 临 处 罚 罚 款 暴 力 或 克 扣 薪 水 ) o 管 理 层 可 陈 述 : 工 厂 不 会 保 留 工 人 的 原 始 ID 或 文 档 无 需 押 金 或 扣 押 薪 水 工 人 可 以 在 法 律 规 定 的 通 知 期 辞 职, 并 且 可 以 在 下 班 后 自 由 离 开 工 厂 厂 房 自 愿 终 止 劳 动 关 系 的 工 人 不 会 面 临 处 罚 工 人 支 付 哪 些 费 用 ( 如 有 ), 如 何 对 此 进 行 记 录, 是 否 符 合 EICC 准 则 的 规 定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费 用 均 不 得 为 过 高 费 用 工 人 面 访 : o 被 面 访 的 工 人 陈 述 : 何 时 在 受 审 计 方 的 工 厂 开 始 工 作 他 们 如 何 获 得 此 工 作, 尤 其 是 公 司 采 取 的 步 骤 ( 广 告 朋 友 亲 戚 劳 工 代 理 中 介 ) 他 们 应 支 付 哪 些 费 用 或 债 务 ( 如 有 ) 如 果 有 任 何 一 项 费 用 是 必 需 的, 则 工 人 可 以 确 认 在 做 出 承 诺 之 前 他 们 被 告 知 了 费 用 的 相 关 事 项 为 了 还 贷 要 从 每 月 工 资 中 扣 掉 多 少 金 额 何 时 可 以 离 职 以 及 在 法 律 规 定 的 时 间 框 架 内 可 以 自 愿 辞 职 ( 不 会 面 临 处 罚 罚 款 暴 力 或 克 扣 薪 水 ) 优 先 : o 支 付 的 总 招 聘 和 雇 佣 费 用 >3 个 月 的 法 定 最 低 薪 水 或 法 定 限 制 并 且 未 将 超 出 费 用 返 还 给 工 人 o 因 未 给 予 合 理 通 知 而 产 生 的 离 职 罚 款 > 1 个 月 基 本 薪 水 总 额 的 60%( 大 约 2-3 周 ) o 限 制 工 人 自 愿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或 在 工 人 提 供 合 理 通 知 时 以 其 他 方 式 给 予 处 罚 o 其 他 费 用 / 押 金 / 债 务 > 3 个 月 的 法 定 最 低 工 资, 或 者 需 要 押 金 才 能 获 得 个 人 文 档 的 原 件 ( 例 如, 护 照 ) o A1.3 A1.4 或 A1.5 中 优 先 处 理 的 事 项 重 大 : o 支 付 的 总 招 聘 和 入 职 费 用 > 1 个 月 但 < 3 个 月 的 法 定 最 低 薪 水 并 且 未 将 超 出 费 用 返 还 给 工 人 o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的 通 知 期 限 比 1 个 月 或 法 定 期 限 中 更 严 格 的 规 定 还 长 o 其 他 费 用 / 押 金 / 债 务 存 在 多 收 费 用 轻 微 :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3

4 A1.2 制 定 充 分 且 有 效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确 保 不 使 用 任 何 形 式 的 被 迫 受 束 缚 或 强 制 监 禁 拐 卖 或 奴 役 劳 工 场 所 观 察 : 不 适 用 o 制 定 了 清 晰 的 政 策 或 程 序 以 确 保 不 会 使 用 被 迫 受 束 缚 或 强 制 监 禁 拐 卖 或 奴 役 劳 工 o 对 所 有 员 工 和 工 人 供 应 商 和 劳 工 代 理 / 承 包 商 进 行 培 训 或 向 他 们 传 达 信 息 o 监 控 政 策 遵 守 情 况 以 及 当 在 监 控 中 发 现 不 符 事 项 情 况 时 进 行 纠 正 可 以 取 得 有 关 监 控 和 纠 正 行 动 ( 如 果 适 用 ) 的 报 告 这 些 至 少 包 括 : 制 定 了 政 策 和 程 序 以 预 防 任 何 形 式 的 非 自 愿 劳 工 这 适 用 于 存 在 直 接 和 间 接 雇 用 关 系 的 工 人 制 定 了 一 套 适 用 于 所 有 分 包 商 和 劳 工 中 介 公 司 的 禁 止 被 迫 劳 工 的 书 面 指 示 记 录 了 一 套 流 程, 可 以 主 动 验 证 第 一 层 供 应 商 是 否 遵 守 这 些 规 定 实 施 了 一 套 程 序 可 以 确 定 每 位 外 籍 工 人 在 开 始 工 作 之 前 是 否 支 付 了 特 定 金 额 的 任 何 费 用 和 支 出 招 聘 和 雇 佣 实 践 : 制 定 了 政 策 和 程 序 以 禁 止 超 额 费 用 终 止 和 提 前 离 职 : 合 同 工 人 手 册 或 培 训 资 料 规 定 工 人 可 以 在 当 地 法 律 允 许 范 围 内 辞 职, 不 支 付 任 何 罚 款 ( 不 以 任 何 惩 罚 罚 金 暴 力 或 扣 留 工 资 等 相 威 胁 ) 政 策 和 程 序 规 定 在 自 愿 或 非 自 愿 终 止 雇 佣 关 系 时 将 根 据 工 人 已 累 积 的 工 作 小 时 数 向 工 人 支 付 适 当 的 金 额 其 他 费 用 / 押 金 / 债 务 - 政 策 / 程 序 清 楚 地 规 定 工 人 无 须 为 雇 佣 关 系 支 付 费 用 押 金 或 发 生 债 务 ( 一 次 性 付 款 或 分 期 付 款, 直 接 收 取 或 通 过 从 工 资 中 扣 款 的 方 式 收 取 ) o 管 理 层 可 陈 述 : 政 策 / 程 序 的 详 细 信 息, 涉 及 禁 止 被 迫 受 束 缚 强 制 监 禁 拐 卖 或 奴 役 劳 工 他 们 如 何 监 督 政 策 的 遵 守 情 况 及 采 取 了 哪 些 纠 正 行 动 ( 如 果 需 要 ) 如 果 使 用 职 业 介 绍 所 / 承 包 商, 则 有 哪 些 协 议 要 求 可 用 于 确 保 它 们 遵 守 相 关 政 策 / 程 序 工 人 面 访 : o 工 人 可 陈 述 : 已 经 实 施 了 培 训 或 传 达, 涉 及 禁 止 被 迫 受 束 缚 强 制 监 禁 拐 卖 或 奴 役 劳 工 被 迫 受 束 缚 强 制 监 禁 拐 卖 或 奴 役 劳 工 的 含 义 注 意 : 仍 应 在 其 他 有 关 子 节 报 告 涉 及 工 人 雇 佣 条 件 的 任 何 不 符 事 项 ( 例 如, 如 果 延 迟 支 付 工 资 或 未 支 付 福 利, 则 在 A4 中 报 告 )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4

5 优 先 : 不 适 用 重 大 : o 无 政 策 或 程 序 ( 必 须 包 括 招 聘 和 雇 佣 实 践 终 止 劳 动 关 系 和 其 他 费 用 / 押 金 / 债 务 ) o 任 何 政 策 或 程 序 未 遵 守 法 律 o 无 培 训 或 传 达, o 未 监 控 计 划 的 效 果 o 未 向 分 包 商 和 劳 工 代 理 有 效 传 达 禁 止 拐 卖 或 奴 役 劳 工 的 规 定 o A1.1 A.1.3 A1.4 和 A1.5 中 优 先 不 符 事 项 轻 微 : o 针 对 招 聘 和 雇 佣 实 践 终 止 劳 动 关 系 和 其 他 费 用 / 押 金 / 债 务 制 定 了 政 策 和 程 序, 政 策 和 程 序 遵 守 法 律 的 规 定, 但 就 直 接 招 聘 的 工 人 或 通 过 劳 工 代 理 / 分 包 商 招 聘 的 工 人 而 言, 其 中 一 个 部 分 ( 例 如, 培 训 或 传 达 监 控 纠 正 ) 缺 失 o 对 计 划 的 效 果 进 行 了 监 控, 但 未 完 成 或 未 实 施 发 现 的 纠 正 行 动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5

6 A1.3 在 雇 用 之 前, 根 据 法 律 要 求, 通 过 雇 佣 函 / 协 议 / 合 同 以 书 面 形 式 并 使 用 工 人 所 操 的 语 言, 向 工 人 提 供 ( 如 果 是 流 动 工 人, 则 在 他 们 离 开 他 们 的 原 籍 国 / 地 区 之 前 ) 主 要 的 雇 佣 条 款 与 条 件, 并 进 行 口 头 解 释, 使 其 理 解 合 同 的 内 容 场 所 观 察 : 不 适 用 o 在 雇 佣 工 人 之 前, 根 据 法 律 要 求 使 用 工 人 所 操 的 当 地 语 言, 口 头 或 通 过 雇 佣 函 / 协 议 / 合 同 等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工 人 ( 如 果 是 流 动 工 人, 则 在 他 们 离 开 他 们 的 原 籍 国 / 地 区 之 前 ) 主 要 的 雇 佣 条 款 与 条 件 o 上 述 信 息 至 少 应 包 含 如 下 内 容 : 工 作 性 质 工 作 时 间 薪 水 休 假 权 福 利 ( 住 房 交 通 工 作 服 等 ) 将 向 工 人 收 取 什 么 费 用 及 金 额 提 供 的 其 他 福 利 ( 养 老 金 保 险 等 ) 工 资 的 扣 减 o 工 人 雇 用 条 件 符 合 相 关 的 ILO 公 约 和 法 律 o 如 果 使 用 职 业 介 绍 所 / 承 包 商 或 分 包 商 / 代 理 商, 则 需 要 有 协 议, 详 细 约 定 这 些 组 织 在 它 们 的 业 务 经 营 中 需 要 遵 守 适 用 于 工 人 的 那 些 要 求 o 对 于 离 家 后 和 开 始 工 作 之 前 的 流 动 劳 工 不 得 替 代 合 同 o 若 要 对 合 同 进 行 任 何 更 改, 则 应 声 明, 并 与 工 人 进 行 合 理 的 沟 通, 且 须 遵 守 所 有 法 规 o 定 义 的 工 人 小 组 ( 学 生 / 实 习 工 / 派 遣 工 人 等 ) 符 合 法 律 及 / 或 客 户 的 要 求 o 管 理 层 可 陈 述 : 他 们 使 用 哪 几 家 职 业 介 绍 所 以 及 有 哪 些 契 约 性 要 求 来 确 保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已 实 施 要 求 以 确 保 遵 守 政 策 / 程 序 及 法 律 和 客 户 的 期 望 值 ( 包 括 员 工 结 构 ) 工 人 面 访 : o 工 人 可 陈 述 : 他 们 何 时 获 悉 雇 佣 条 款 和 条 件, 如 何 传 达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的 内 容 条 款 和 条 件 是 否 和 最 初 通 知 的 ( 在 雇 佣 前 ) 相 同 ( 如 果 不 同, 有 哪 些 不 同 及 原 因 ) 优 先 : o 替 换 了 合 同, 条 件 大 大 变 差 ( 例 如, 降 低 了 薪 水, 生 产 工 厂 不 同, 未 披 露 住 房 食 品 等 的 费 用 ) o 未 在 雇 佣 之 前 ( 如 果 是 流 动 工 人 则 在 离 家 之 前 ) 传 达 合 同 或 条 件 o 合 同 包 含 的 表 述 影 响 工 人 自 愿 终 止 其 劳 动 合 同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6

7 重 大 : o 无 合 同 或 者 未 以 当 地 语 言 编 写 合 同, 或 者 未 在 动 身 前 提 供 合 同 ( 针 对 流 动 工 人 ), 但 在 开 始 工 作 之 前 ( 对 流 动 工 人 则 是 离 家 前 ) 已 经 传 达 了 条 件 o 合 同 或 传 达 的 条 件 不 完 整 ( 缺 少 1 个 或 多 个 要 素 ) o 在 受 审 计 方 和 劳 工 代 理 / 承 包 商 之 间 未 签 署 合 同 o 定 义 的 工 人 小 组 组 合 超 出 法 律 / 客 户 的 限 制, 且 超 幅 > 5% 轻 微 : o 已 提 供 合 同, 并 且 与 劳 工 代 理 / 承 包 商 签 署 了 合 同, 但 合 同 不 完 整 ( 例 如, 条 款 或 条 件 缺 失 ) o 定 义 的 工 人 小 组 组 合 超 出 法 律 / 客 户 的 限 制, 且 超 幅 > 1% 并 <5% 不 适 用 : 合 同 并 非 法 律 要 求 注 : 优 先 评 级 还 需 要 A1.1 优 先 评 级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7

8 A1.4 在 雇 用 时, 雇 主 / 职 业 介 绍 所 / 承 包 商 ( 如 果 适 用 ) 不 扣 留 工 人 所 持 有 的 由 政 府 签 发 的 身 份 证 和 个 人 证 明 文 件 的 原 件 场 所 观 察 : o 外 籍 员 工 /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以 及 在 公 司 / 职 业 介 绍 所 / 承 包 商 提 供 的 宿 舍 居 住 的 任 何 工 人 有 安 全 的 个 人 储 物 柜, 它 们 能 够 足 以 防 止 其 他 人 擅 自 使 用, 而 工 人 则 可 随 时 使 用 o 工 人 可 说 明 个 人 证 明 文 件 的 存 放 位 置 o 工 人 应 管 有 或 控 制 自 己 的 个 人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受 审 计 方 不 得 要 求 工 人 放 弃 此 等 证 明 文 件 的 控 制 权 o 现 已 制 定 政 策 或 程 序, 规 定 不 得 保 管 或 保 存 任 何 政 府 颁 发 的 身 份 证 明 或 个 人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o 如 果 获 准, 受 审 计 方 可 请 求 提 供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的 副 本 o 工 人 文 件 不 含 有 工 人 的 个 人 证 明 文 件 的 原 件 ( 例 如 护 照 ; 工 作 签 证 / 许 可 证 ; 公 民 身 份 住 所 身 份 证 明 社 会 保 障 / 保 险 卡 / 证 明 文 件 ; 出 生 证 ; 银 行 证 明 文 件 等 等 ) o 在 某 些 国 家 / 地 区, 当 地 法 律 要 求 雇 主 保 管 外 国 工 人 的 个 人 证 明 文 件 在 这 些 情 况 下, 所 制 定 的 程 序 应 规 定 只 能 保 管 法 律 要 求 保 管 的 个 人 证 明 文 件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篡 改 或 破 坏 个 人 证 明 文 件 如 果 工 人 提 出 请 求, 必 须 使 他 们 能 够 在 12 小 时 内 拿 到 这 些 证 明 文 件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保 管 政 府 颁 发 的 身 份 证 明 护 照 或 工 作 许 可 证 不 得 收 费 o 管 理 层 可 陈 述 : 法 律 规 定 必 须 保 管 工 人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的 政 策 的 详 情 管 理 层 可 陈 述 保 管 个 人 证 明 文 件 的 流 程, 以 确 保 安 全 保 管, 并 可 陈 述 如 何 保 证 工 人 能 在 提 出 请 求 后 12 小 时 内 拿 到 自 己 的 证 明 文 件 工 人 面 访 : o 工 人 可 陈 述 : 工 人 可 出 示 自 己 的 个 人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或 可 陈 述 受 审 计 方 管 理 层 未 扣 留 个 人 证 明 文 件 在 当 地 法 律 规 定 必 须 保 管 某 些 证 明 文 件 的 少 数 情 形 下, 工 人 可 陈 述 : 应 保 管 哪 些 证 明 文 件 ; 他 们 允 许 保 管 证 明 文 件 ; 及 检 索 个 人 证 明 文 件 的 规 则 政 策 和 程 序 优 先 : 任 何 个 人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被 破 坏 隐 藏 没 收 非 自 愿 保 管 或 者 提 出 请 求 时 被 拒 绝 访 问 重 大 : o 保 管 个 人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8

9 o 法 律 要 求 保 管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时, 未 制 定 关 于 保 管 证 明 文 件 和 / 或 工 人 拿 回 自 己 证 明 文 件 的 政 策 o 外 籍 员 工 /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以 及 在 公 司 / 职 业 介 绍 所 / 承 包 商 提 供 的 宿 舍 居 住 的 任 何 工 人 没 有 自 己 可 随 时 使 用 的 安 全 的 个 人 储 物 柜 轻 微 : o 法 律 要 求 保 管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时, 制 定 了 安 全 保 管 政 策 和 程 序, 但 工 人 无 法 在 12 小 时 内 拿 到 自 己 的 证 明 文 件 o 在 公 司 / 职 业 介 绍 所 / 承 包 商 提 供 的 宿 舍 居 住 的 任 何 工 人 被 禁 止 使 用 个 人 安 全 储 物 柜, 这 种 情 况 发 生 的 概 率 不 到 5%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注 : 优 先 评 级 还 需 要 A1.1 优 先 评 级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9

10 A1.5 对 工 人 的 活 动 及 基 本 的 自 由 活 动 范 围 无 任 何 不 合 理 的 限 制 场 所 观 察 : o 如 果 工 人 居 住 在 场 所 ( 宿 舍 ), 宿 舍 的 大 门 或 通 道 是 开 着 的 或 者 无 任 何 程 序 形 式 的 限 制 或 不 适 当 的 安 全 保 卫 限 制, 这 适 用 于 工 人 休 息 期 间, 而 且 他 们 可 离 开 厂 区 o 在 必 要 时 工 人 活 动 自 由, 享 有 基 本 的 自 由 活 动 范 围 o 当 工 人 不 在 工 作 时, 应 当 可 自 由 地 离 开 受 审 计 方 的 场 所 或 宿 舍 o 无 任 何 限 制 制 度, 如 盥 洗 室 过 道 o 存 在 有 关 活 动 自 由 的 政 策 / 程 序 o 进 入 和 离 开 记 录 ( 如 果 适 用 ) 显 示 无 活 动 限 制 ( 例 如 : 盥 洗 室 饮 用 水 外 部 医 疗 设 施 工 厂 / 宿 舍 出 入 ) 管 理 层 可 陈 述 工 人 不 在 工 作 时 可 以 如 何 在 工 厂 内 在 基 本 的 自 由 活 动 范 围 内 自 由 活 动 并 且 在 工 作 场 所 与 宿 舍 间 自 由 进 出 工 人 面 访 : 工 人 可 陈 述 不 在 工 作 时 他 们 基 本 的 自 由 活 动 及 进 出 宿 舍 或 出 入 工 厂 不 受 限 制 而 且, 基 本 的 自 由 活 动 不 应 限 于 一 日 内 特 定 的 时 间 优 先 : o 使 工 人 处 于 健 康 或 安 全 风 险 的 任 何 情 形 ( 例 如 将 工 人 锁 在 工 厂 或 宿 舍 中 ) o 以 威 胁 解 雇 向 当 局 报 告 或 类 似 严 重 威 胁 限 制 工 人 活 动 自 由 重 大 : o 虽 然 已 制 定 政 策, 但 仍 通 过 威 胁 或 罚 款 ( 但 并 不 是 威 胁 解 雇 向 当 局 报 告 或 类 似 严 重 威 胁 ) 限 制 工 人 活 动 自 由 轻 微 : o 无 任 何 有 关 活 动 自 由 的 政 策 或 程 序, 但 不 存 在 对 活 动 自 由 的 任 何 限 制 o 未 使 用 任 何 胁 迫 性 的 限 制 制 度 / 程 序 ( 如 盥 洗 室 过 道 )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注 : 优 先 评 级 还 需 要 A1.1 优 先 评 级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10

11 A2) 未 成 年 工 人 在 制 造 的 任 何 阶 段 均 不 使 用 童 工 儿 童 一 词 是 指 任 何 不 满 15 岁, 或 不 满 义 务 教 育 完 成 年 龄, 或 不 满 该 国 家 / 地 区 的 最 小 就 业 年 龄 ( 以 这 三 个 年 龄 中 最 大 者 为 准 ) 的 任 何 人 支 持 使 用 符 合 各 项 法 律 和 法 规 的 合 法 的 工 作 场 所 学 习 计 划 不 满 18 岁 的 工 人 ( 未 成 年 工 人 ) 不 得 从 事 可 能 危 及 到 他 们 健 康 或 安 全 的 工 作, 包 括 夜 班 和 加 班 参 加 者 应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和 法 规 适 当 地 维 护 学 生 记 录 对 具 有 教 育 职 责 的 合 作 伙 伴 进 行 严 格 的 尽 职 调 查 以 及 保 护 学 生 权 利, 确 保 对 学 生 工 进 行 适 当 管 理 参 加 者 应 向 所 有 学 生 工 提 供 适 当 的 支 持 和 培 训 如 当 地 法 律 未 作 规 定, 学 生 工 实 习 工 和 学 徒 工 的 工 资 应 至 少 达 到 履 行 同 等 或 类 似 任 务 的 入 门 级 工 人 的 工 资 水 平 A2.1 工 人 年 龄 不 低 于 最 小 年 龄 最 小 年 龄 是 指 15 岁 或 不 满 该 国 家 / 地 区 的 最 小 就 业 年 龄, 以 这 两 个 年 龄 中 较 大 者 为 准 场 所 观 察 : 现 场 无 明 显 不 到 年 龄 的 工 人 o 已 制 定 正 式 的 童 工 禁 用 政 策 o 人 事 档 案 样 本 和 / 或 工 人 花 名 册 显 示 所 有 工 人 都 超 过 最 小 年 龄 或 超 过 公 司 政 策 规 定 的 最 小 年 龄 ( 以 这 两 个 年 龄 中 较 大 者 为 准 ) 管 理 层 可 陈 述 最 小 年 龄 政 策 的 详 情 工 人 面 访 : 工 人 可 陈 述 他 们 超 过 最 小 年 龄 并 且 他 们 不 知 道 有 任 何 不 满 最 小 年 龄 ( 法 定 年 龄 或 公 司 政 策 规 定 的 年 龄, 以 这 两 个 年 龄 中 较 小 者 为 准 ) 的 工 人 注 : 审 计 师 需 确 保 样 本 包 含 各 类 工 人 / 员 工 优 先 : 工 厂 目 前 有 或 者 过 去 6 个 月 内 有 经 确 认 尚 不 到 年 龄 的 工 人 重 大 : 无 政 策 或 无 政 策 培 训, 但 无 不 到 年 龄 的 工 人 轻 微 : 工 人 超 过 最 小 工 作 年 龄 但 不 到 公 司 政 策 规 定 的 最 小 年 龄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11

12 A2.2 制 定 一 个 充 分 且 有 效 的 政 策 和 流 程, 以 确 保 不 直 接 亦 不 通 过 职 业 介 绍 所 / 承 包 商 雇 用 不 满 法 定 最 小 工 作 年 龄 的 工 人 场 所 观 察 : 现 场 无 明 显 不 到 年 龄 的 工 人 o 一 个 充 分 且 有 效 的 政 策 和 流 程, 包 括 : 有 关 受 审 计 方 和 职 业 介 绍 所 / 承 包 商 童 工 禁 用 政 策 的 沟 通 / 培 训 有 一 个 用 以 核 实 年 龄 证 明 文 件 ( 出 生 证 当 地 记 录 护 照 家 庭 名 册 学 校 毕 业 证 书 等 ) 的 可 靠 性 的 流 程 身 份 证 明 应 当 是 经 政 府 认 可 的 有 照 片 的 ID 年 龄 核 查 必 须 包 括 视 觉 核 查, 即 对 官 方 证 明 文 件 进 行 照 片 识 别 受 审 计 方 必 须 检 查 并 交 叉 比 对, 至 少 核 实 以 下 两 项 的 有 效 性 : 对 图 片 ID 与 工 人 脸 部 进 行 匹 配 通 过 互 联 网 资 源 或 当 地 政 府 办 公 室 等 可 获 得 的 第 三 方 资 源 进 行 核 查 出 生 证 明 书 政 府 颁 发 的 个 人 身 份 证 明 卡 驾 照 选 民 登 记 卡 加 盖 官 方 印 章 的 学 校 证 书 的 副 本 当 地 政 府 代 表 的 书 面 陈 述 外 国 工 作 许 可 证 或 其 他 政 府 认 可 的 证 明 文 件 o 有 一 个 可 靠 的 ID 核 查 系 统, 例 如 指 纹 卡 或 包 含 所 有 人 照 片 的 ID 卡, 能 够 控 制 工 人 进 入 工 厂, 防 止 不 满 年 龄 的 工 人 使 用 其 他 人 的 ID 进 入 工 厂 o 童 工 年 龄 达 到 法 律 要 求 后, 受 审 计 方 不 得 拒 绝 其 工 作 申 请 o 帮 助 在 受 审 计 方 工 作 的 不 满 年 龄 的 童 工 旨 在 为 童 工 提 供 福 利 的 程 序, 包 括 : 体 检 和 必 要 时 的 适 当 行 动 完 成 义 务 教 育 直 到 具 有 法 律 资 格 工 作, 维 护 童 工 收 入 如 存 在 合 法 的 不 到 年 龄 的 工 人, 不 应 当 解 雇 他 们, 亦 不 应 当 对 他 们 处 以 罚 金, 而 是 应 当 尽 力 将 他 们 调 到 适 当 的 学 徒 工 岗 位, 在 必 要 时 限 制 他 们 的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作 类 型, 以 满 足 教 育 需 要 o 向 工 人 提 供 有 关 政 策 的 培 训 资 料 / 记 录 o 管 理 层 可 说 明 : 最 低 年 龄 政 策 ( 包 括 核 查 和 文 档 政 策 ) 的 详 情 发 现 不 到 年 龄 的 工 人 时 应 当 做 的 事 情 工 人 面 访 : o 工 人 陈 述 : 他 们 已 经 接 受 禁 用 童 工 政 策 方 面 的 训 练 雇 用 时 他 们 的 年 龄 已 经 核 实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12

13 优 先 : 未 成 年 工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通 过 职 业 介 绍 所 / 承 包 商 雇 用 重 大 : 无 正 式 的 政 策 和 流 程, 无 年 龄 证 明 文 件 轻 微 : 有 正 式 的 政 策, 流 程 不 完 整 或 缺 少 年 龄 证 明 文 件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注 : 如 果 是 A2.1 优 先, 则 不 充 分 的 流 程 是 违 约 重 大 不 符 事 项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13

14 A2.3 不 满 18 岁 的 工 人 不 可 从 事 可 能 危 及 到 这 些 年 青 工 人 的 健 康 或 安 全 的 工 作, 包 括 夜 班 或 加 班 场 所 观 察 : 不 满 18 岁 的 工 人 不 可 从 事 具 有 危 险 性 的 工 作 o 有 明 晰 的 年 青 工 人 政 策 o 有 清 晰 界 定 且 执 行 的 实 施 机 制 : 在 法 律 要 求 时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清 晰 的 风 险 评 估 对 工 作 时 间 及 日 工 作 时 间 段 的 限 制 确 定 年 青 工 人 并 将 他 们 分 配 到 不 危 险 的 岗 位 年 青 工 人 不 可 从 事 夜 班 或 加 班 工 作 o 至 少 在 人 事 档 案 医 疗 文 件 和 工 作 时 间 记 录 中 反 映 该 实 施 机 制 o 管 理 层 可 以 清 晰 地 陈 述 : 年 青 工 人 政 策 实 施 机 制 工 人 面 访 : o 不 满 18 岁 的 工 人 可 陈 述 : 他 们 不 在 从 事 危 险 的 工 作 他 们 不 在 夜 班 或 加 班 工 作 工 作 时 间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按 要 求 进 行 了 强 制 性 的 健 康 检 查 优 先 : 年 青 工 人 被 发 现 : o 在 从 事 危 险 工 作 o 夜 班 重 大 : o 年 青 工 人 加 班 工 作 o 无 任 何 政 策 和 实 施 机 制 轻 微 : 缺 少 政 策 或 实 施 机 制 或 不 完 整 不 适 用 : 有 政 策 或 实 施 机 制 在 现 场 无 未 到 年 龄 的 工 人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14

15 A2.4 有 足 够 且 有 效 的 学 徒 工 / 实 习 工 / 学 生 工 雇 用 政 策 和 程 序 注 : 学 徒 期 不 同 于 工 人 的 试 用 期 多 数 国 家 / 地 区 法 律 会 规 定 学 徒 工 / 实 习 工 / 学 生 工 计 划, 并 做 出 以 下 具 体 限 制 : 工 作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法 定 限 制 ; 工 作 时 间 也 不 得 与 学 生 工 的 在 校 学 习 培 训 持 续 时 间 该 学 生 工 可 以 归 类 为 培 训 生 的 次 数 冲 突 ; 受 审 计 方 不 得 从 学 生 工 的 工 资 中 扣 除 教 育 费 和 安 置 费 ; 受 审 计 方 应 确 保 已 为 学 生 工 投 保 事 故 险 或 责 任 险, 并 且 已 为 学 生 工 充 分 投 保 法 律 或 法 规 规 定 的 任 何 其 他 形 式 的 保 险 ; 工 资 依 法 可 以 低 于 最 低 工 资 的 期 限 应 有 限 且 合 理 或 不 超 过 6 个 月, 以 两 者 中 较 长 者 为 准 ; 和 只 应 安 排 学 生 工 / 实 习 工 / 学 徒 工 实 施 能 够 有 助 于 获 得 学 位 / 证 书 或 实 现 旨 在 增 加 技 能 的 学 习 目 标 的 工 作 活 动 场 所 观 察 : o 学 生 工 / 实 习 工 / 学 徒 工 只 应 履 行 与 他 们 的 学 习 领 域 或 新 职 业 的 学 习 相 关 的 任 务 o 如 果 受 审 计 方 不 雇 用 学 徒 工 / 实 习 工 / 学 生 工, 它 对 此 应 有 一 个 相 关 的 政 策 声 明 o 已 制 定 旨 在 关 于 实 习 工 / 学 生 工 工 作 和 学 徒 工 工 作 的 有 效 程 序 : 一 般 要 求 : 政 策 应 至 少 包 括 承 诺 只 提 供 能 够 促 进 他 们 的 学 习 领 域 或 新 职 业 的 学 习 的 学 徒 工 / 实 习 工 / 学 生 工 工 作 和 岗 位 最 长 的 学 徒 期 ( 不 超 过 6 个 月 ) 表 现 优 秀 的 学 徒 工 在 学 徒 期 满 后 的 晋 升 / 雇 用 机 会 合 格 招 聘 雇 佣 协 议 工 作 性 质 工 作 时 间 工 资 和 福 利 所 有 这 些 都 符 合 当 地 法 律 要 求 等 不 得 通 过 职 业 介 绍 所 / 中 介 机 构 招 聘 雇 用 安 排 和 管 理 学 生 工 实 习 工 或 学 徒 工 所 有 工 作 均 为 自 愿 性 的 ( 包 括 选 择 学 习 任 务 ) 根 据 可 适 用 的 法 律 和 法 规 保 护 学 生 工 实 习 工 或 学 徒 工 的 权 利 维 护 人 事 档 案 中 的 学 生 工 / 实 习 工 或 学 徒 工 记 录 ( 包 括 可 适 用 的 协 议 学 习 目 标 评 估 对 培 训 资 料 的 提 及 等 ) 学 生 工 实 习 工 或 学 徒 工 不 得 用 于 仅 仅 填 补 劳 动 力 短 缺 始 终 可 以 取 得 培 训 计 划 的 概 要 说 明 及 培 训 资 料 副 本 将 政 策 及 其 执 行 方 式 告 知 经 理 主 管 和 所 有 工 人, 并 提 供 相 关 培 训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15

16 特 定 要 求 : 三 方 协 议 ( 学 生 学 校 和 公 司 / 受 审 计 方 ) 不 得 进 行 经 济 / 学 术 处 罚 ( 注 : 学 术 处 罚 仅 限 于 在 计 划 的 教 育 内 容 方 面 表 现 差 ) 尽 职 调 查 : 核 查 工 人 是 否 积 极 参 加 教 育 机 构 提 供 的 有 效 学 习 计 划 采 取 纠 正 性 措 施, 应 对 教 育 机 构 的 任 何 不 符 之 处, 制 定 适 当 的 制 裁 措 施, 包 括 终 止 关 系 工 资 与 履 行 同 等 或 类 似 任 务 的 其 他 工 人 相 同 学 生 工 实 习 工 学 徒 工 是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是 是 不 适 用 是 否 不 适 用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16 是 否 ( 实 习 期 内 至 少 提 供 最 低 工 资 ) 不 适 用 * * 商 定 达 到 新 的 技 能 要 求 时 提 高 学 徒 工 资 记 录 清 晰 地 显 示, 表 现 优 秀 的 学 徒 工 在 学 徒 期 满 后 得 到 晋 升 和 工 资 调 整 o 三 方 协 议 ( 学 生 工 [ 和 / 或 法 定 监 护 人 ] 学 校 和 受 审 计 方 ) 的 特 定 要 求 该 协 议 的 条 款 必 须 包 括 : 可 适 用 法 律 和 法 规 规 定 的 所 有 条 款 学 生 工 全 名 学 生 工 的 紧 急 联 系 信 息 学 生 工 所 在 学 校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受 审 计 方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等 信 息 生 活 条 件 ( 如 适 用 ) 工 资 和 福 利 食 宿 费 ( 如 有 )( 不 得 高 于 公 平 市 价 ) 工 作 时 间 工 作 性 质 和 将 履 行 工 作 的 地 点 一 式 三 份 o 管 理 层 可 陈 述 : 学 徒 工 政 策 的 详 情 并 可 描 述 学 徒 工 的 招 聘 监 控 和 晋 升 与 各 学 校 签 署 的 三 方 协 议 的 详 情, 包 括 他 们 如 何 达 到 法 律 要 求 工 人 面 访 : o 工 人 可 说 明 工 厂 是 否 雇 用 学 徒 工 o 作 为 学 徒 工 的 工 人 可 陈 述 : 学 徒 工 政 策 和 学 徒 工 工 作 流 程 学 徒 期 间 的 学 徒 工 作 目 标 里 程 碑 和 工 资 增 长 o 学 生 工 可 以 描 述 : 是 否 可 以 自 由 选 择 学 习 安 排 本 期 和 上 一 期 学 习 安 排 ( 如 有 ) 的 时 长

17 与 学 校 签 署 的 三 方 协 议 的 总 体 内 容 如 何 获 得 该 学 习 安 排 注 : 如 果 学 生 工 / 实 习 工 / 学 徒 工 是 未 成 年 工 人 ( 即 不 属 于 以 上 三 个 类 别 中 的 任 何 一 个 类 别 ), 则 应 适 用 A2.3 中 所 有 关 于 未 成 年 工 人 的 要 求 (A2.3 中 的 报 告 ) 优 先 : 不 适 用 重 大 : o 学 徒 工 从 事 的 工 作 与 学 习 领 域 或 新 职 业 的 学 习 无 关 o 学 徒 期 超 过 6 个 月 ( 只 有 法 律 允 许 时 才 能 超 过 6 个 月 ) o 学 校 工 厂 和 学 生 / 父 母 之 间 未 签 订 第 三 方 协 议 o 实 习 工 学 生 工 或 学 徒 工 是 通 过 职 业 介 绍 所 / 承 包 商 雇 用 的 o 未 制 定 程 序 轻 微 : o 未 制 定 学 习 课 程 方 面 的 政 策 o 未 进 行 学 校 尽 职 调 查 o 已 制 定 程 序 但 程 序 不 完 整 不 适 用 : 已 制 定 学 习 课 程 方 面 的 政 策, 现 场 无 学 生 工 实 习 工 或 学 徒 工 注 : 远 程 核 查 : 否 如 果 学 生 工 / 实 习 工 或 学 徒 工 ( 不 满 18 岁 ) 在 危 险 的 条 件 下 工 作 进 行 夜 班 或 加 班 工 作, 则 在 A2.3 中 报 告 如 果 工 作 时 间 超 过 国 家 / 地 区 法 律 / 法 规 所 规 定 的 限 制, 则 在 A3.1 中 报 告, 如 果 工 资 未 达 到 同 等 职 位 的 最 低 工 资 或 起 步 工 资, 则 在 A4.1 中 报 告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17

18 A3) 工 作 时 间 有 关 商 业 实 践 的 研 究 显 示, 生 产 率 降 低 离 职 率 及 损 伤 和 疾 病 的 增 加 与 工 人 过 劳 有 明 显 关 联 一 周 工 作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当 地 法 律 规 定 的 最 长 时 间 而 且, 一 周 工 作 时 间 不 应 超 过 每 周 60 小 时 ( 包 括 加 班 ), 除 了 在 紧 急 或 特 殊 情 况 下 应 允 许 工 人 在 每 周 七 天 内 至 少 休 假 一 天 A3.1 过 去 12 个 月 内 每 周 工 作 时 间 不 超 过 60 小 时 或 法 定 工 时 限 制 ( 以 两 者 中 时 间 较 短 者 为 准 ) 场 所 观 察 : 不 适 用 o 个 人 时 间 记 录 及 汇 总 报 告 的 强 制 性 样 本 量 显 示 工 作 小 时 平 均 数 - 包 括 加 班 时 间 - 每 个 工 人 每 周 不 应 超 过 60 小 时 o 将 评 估 过 去 12 个 月 内 的 3 个 月 ; 这 3 个 月 通 常 应 分 别 是 高 峰 低 谷 和 平 均 值 月 份 每 个 月 的 报 告 内 容 如 下 : 每 周 工 作 时 间 ( 工 作 时 间 评 估 样 本 应 反 映 地 点 的 人 口 统 计 状 况, 不 只 关 注 最 长 的 时 间 ) 所 有 工 人 超 过 60 小 时 或 法 定 工 时 限 制 ( 以 两 者 中 时 间 较 短 者 为 准, 数 字 与 总 数 相 比 ) 的 最 长 工 作 时 间 及 最 长 工 作 时 间 o 在 对 工 作 时 间 进 行 适 当 细 分 时 须 遵 守 当 地 法 律 o 除 非 当 地 法 定 要 求 另 有 规 定, 否 则 此 条 款 不 适 用 于 被 豁 免 的 工 人, 包 括 那 些 在 执 行 管 理 或 专 业 岗 位 任 职 的 工 人 o 如 果 超 过 60 小 时 或 法 定 要 求, 则 确 保 这 不 是 因 紧 急 或 例 外 情 况 所 致 情 况 紧 急 或 异 常 时 必 须 进 行 异 常 情 况 记 录 o 如 果 有 政 府 豁 免 / 许 可 或 备 选 的 工 作 时 间 制 度, 则 它 需 要 遵 守 EICC 豁 免 政 策 ( 见 第 17 条 ) 管 理 层 可 说 明 因 该 程 序 而 产 生 的 最 长 工 作 时 间 并 且 可 以 管 控 工 作 时 间, 包 括 加 班 时 间 工 人 面 访 : 工 人 可 陈 述 各 样 本 月 份 的 工 作 时 间, 该 小 时 数 与 来 自 文 件 检 查 的 数 据 相 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18

19 ** 工 作 周 ( 总 数 或 特 定 区 域 或 工 作 职 能 ) >=1% - <=5% >5% - <=40% >40% >84 小 时 / 周 10. 优 先 >72 小 时 / 周 - <=84 小 时 / 周 >60 小 时 / 周 - <=72 小 时 / 周 > 当 地 法 律 规 定 的 工 作 时 间 - <=60 小 时 / 周 * <60 小 时 / 周 和 当 地 法 律 规 定 的 工 作 时 间 7. 重 大 8. 优 先 9. 优 先 4. 轻 微 5. 重 大 6. 优 先 1. 轻 微 2. 轻 微 3. 重 大 0. 符 合 * 当 地 法 律 规 定 的 工 作 时 间 少 于 60 小 时 / 周 ** 允 许 存 在 占 工 人 总 数 1% 的 公 差, 即 : 如 果 发 现 不 到 1% 的 工 人 的 工 作 时 间 超 过 法 定 工 时 限 制, 则 这 是 符 合 的, 但 不 包 括 工 作 时 间 >84 小 时 的 情 况 此 矩 阵 是 一 个 平 均 值 月 份 一 个 高 峰 月 份 和 一 个 低 谷 月 份 的 平 均 数 整 合 的 结 果 EICC 准 则 要 求 公 司 遵 守 当 地 法 律 或 该 准 则, 取 两 者 中 较 严 格 者 如 果 您 有 有 效 且 当 前 的 政 府 弃 权 书 ( 例 如 中 国 的 综 合 工 时 制 度 允 许 变 动 加 班 限 度 ), 这 些 弃 权 书 被 视 作 当 地 法 律 不 论 弃 权 书 如 何, 都 存 在 60 小 时 / 周 这 一 工 时 限 制 工 作 时 间 的 4 种 核 查 方 法 : o 3 个 月 的 样 本 o 在 样 本 内 按 工 作 区 域 核 查 o 在 样 本 内 按 职 位 代 码 核 查 o 不 满 18 岁 的 工 人 必 须 单 独 研 究 如 果 发 现 工 作 时 间 超 过 法 律 或 每 周 60 小 时 这 两 者 中 较 严 格 者, 则 是 优 先 不 符 事 项, 除 非 A2.4 下 的 其 资 格 / 认 证 要 求 这 样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19

20 A3.2 工 人 每 7 天 内 至 少 休 假 1 天 场 所 观 察 : 不 适 用 o 个 人 工 作 记 录 和 汇 总 报 告 的 强 制 性 样 本 量 ( 如 果 可 提 供 ) 显 示 最 长 的 连 续 工 作 天 数 等 于 或 小 于 6 天 或 法 定 限 制, 以 两 者 中 时 间 较 短 者 为 准 o 将 评 估 过 去 12 个 月 内 的 3 个 月 ; 这 3 个 月 通 常 应 分 别 是 高 峰 低 谷 和 平 均 值 月 份 每 个 月 的 报 告 内 容 如 下 : 平 均 连 续 工 作 天 数 ( 平 均 连 续 工 作 天 数 评 估 样 本 应 反 映 地 点 的 人 口 统 计 状 况, 不 只 关 注 最 长 连 续 工 作 天 数 ), 所 有 工 人 超 过 6 天 或 法 定 限 制 ( 以 两 者 中 时 间 较 短 者 为 准 ) 的 最 长 连 续 工 作 天 数 o 如 果 超 过 6 个 连 续 工 作 日 或 法 定 要 求 ( 以 两 者 中 时 间 较 短 者 为 准 ), 则 应 确 保 这 不 是 因 紧 急 或 例 外 情 况 所 致 情 况 紧 急 或 异 常 时 必 须 进 行 异 常 情 况 记 录 o 在 对 工 作 时 间 进 行 适 当 细 分 时 须 遵 守 当 地 法 律 管 理 层 可 陈 述 其 管 控 工 作 时 间 ( 包 括 休 假 政 策 / 程 序 ) 的 详 情 工 人 面 访 : 工 人 可 陈 述 各 样 本 月 份 的 连 续 工 作 天 数, 该 天 数 与 来 自 文 件 检 查 的 数 据 相 符 评 级 *: 抽 样 工 人 的 1-5% 抽 样 工 人 的 5-40% 抽 样 工 人 的 40% 以 上 >= 24 连 续 工 作 天 数 连 续 工 作 天 数 > 6-12 连 续 工 作 天 数 ** 优 先 优 先 优 先 轻 微 重 大 优 先 轻 微 轻 微 重 大 远 程 核 查 : 否 * 比 6 个 连 续 工 作 日 更 严 格 时 以 法 定 要 求 为 准 **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此 矩 阵 是 一 个 平 均 值 月 份 一 个 高 峰 月 份 和 一 个 低 谷 月 份 的 平 均 数 的 整 合 休 息 天 数 乃 从 4 个 方 面 予 以 评 审 : o 样 本 平 均 数 o 样 本 内 各 工 作 区 域 的 平 均 数 o 样 本 内 各 职 位 代 码 的 平 均 数 o 不 满 18 岁 的 工 人 必 须 单 独 研 究 如 果 发 现 工 作 时 间 超 过 法 律 或 每 周 60 小 时 这 两 者 中 较 严 格 者, 则 是 优 先 不 符 事 项, 除 非 A2.4 下 的 其 资 格 / 认 证 要 求 这 样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20

21 A3.3 已 制 定 充 分 且 有 效 的 政 策 和 制 度 / 程 序, 用 于 确 定 传 达 记 录 管 理 和 控 制 工 作 时 间 ( 包 括 加 班 时 间 ), 包 括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和 加 班 时 间 的 可 靠 且 详 细 的 记 录 场 所 观 察 : 不 适 用 o 已 实 施 工 作 时 间 政 策 及 实 施 机 制, 可 准 确 地 确 定 记 录 管 理 并 控 制 工 作 时 间, 包 括 加 班 时 间 和 休 假 日 o 政 策 和 实 施 的 流 程 至 少 应 : 确 保 知 道 须 符 合 地 方 及 国 家 / 地 区 有 关 工 作 时 间 和 休 假 日 的 法 律 和 法 规 及 EICC 要 求 将 法 定 要 求 与 EICC 的 要 求 结 合 起 来 监 控 实 际 绩 效 使 用 策 略 确 保 符 合 所 有 要 求 o 如 果 发 现 不 符 事 项, 则 应 实 施 并 记 录 纠 正 行 动 并 且 记 录 纠 正 行 动 的 进 展 o 已 开 发 有 效 的 沟 通 和 培 训 制 度, 它 在 工 作 时 间 接 近 最 长 工 作 时 间 时 发 出 预 警 可 以 取 得 沟 通 / 培 训 资 料, 清 晰 地 说 明 工 作 时 间 和 加 班 时 间 沟 通 / 培 训 资 料 的 详 情 与 受 审 计 方 政 策 和 法 定 要 求 相 符 保 存 沟 通 / 培 训 跟 踪 表 o 检 查 公 司 的 时 间 记 录 及 工 作 时 间 记 录 制 度, 以 确 定 准 确 且 完 整 地 记 录 了 时 间 这 包 括 : 所 有 工 人 都 有 一 个 时 间 记 录 每 个 时 间 记 录 均 准 确 并 且 可 以 与 休 假 记 录 生 产 记 录 维 修 采 购 或 其 他 相 关 记 录 进 行 交 叉 比 对 时 间 记 录 需 包 括 :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和 加 班 时 间 能 进 行 每 日 每 周 和 每 月 的 工 作 时 间 和 加 班 时 间 分 析 的 足 够 详 情 有 记 时 设 备 并 且 所 有 记 时 设 备 均 处 于 正 常 运 转 状 态 o 管 理 层 可 陈 述 : 跟 踪 实 施 监 控 及 纠 正 行 动 ( 如 果 适 用 ) 等 详 情 ; 如 何 告 知 和 记 录 工 作 时 间 ; 和 如 何 确 保 记 时 设 备 的 准 确 性 和 维 修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21

22 工 人 面 访 : o 工 人 可 说 明 : 工 作 时 间 政 策 的 详 情 ; 他 们 接 受 政 策 培 训 的 时 间 ; 怎 样 记 录 他 们 的 工 作 时 间 ; 他 们 怎 样 可 以 核 实 准 确 性 时 间 记 录 是 否 准 确, 以 及 在 时 间 记 录 不 准 确 时 如 何 调 整 ; 和 他 们 已 收 到 过 哪 些 与 工 作 时 间 和 加 班 时 间 有 关 的 符 合 受 审 计 方 政 策 和 / 或 法 定 要 求 的 沟 通 注 : 记 录 中 的 错 误 若 是 无 意 的, 则 受 本 条 管 限 若 是 故 意 的, 则 受 第 D3.1 节 管 限 注 : 如 果 A3.1 或 A3.2 是 不 符 事 项, 则 A3.3 也 是 不 符 事 项 优 先 : 不 适 用 重 大 : o 未 实 施 2 个 或 以 上 的 ( 政 策 跟 踪 实 施 监 控 和 纠 正 行 动 ( 如 果 适 用 )) 环 节 o 没 有 记 时 设 备 记 时 设 备 不 准 确 或 不 在 良 好 的 运 转 状 态 o 时 间 记 录 与 受 审 计 方 的 其 他 相 关 记 录 ( 超 过 工 人 数 的 5% 的 记 录 ) 不 符 o 在 工 人 投 诉 后 未 准 确 地 调 整 时 间 记 录 轻 微 : o 未 实 施 各 个 环 节 ( 政 策 跟 踪 实 施 监 控 和 纠 正 行 动 ( 如 果 适 用 )) 中 的 一 个 环 节 o 时 间 记 录 与 受 审 计 方 的 其 他 相 关 记 录 不 符 ( 少 于 工 人 数 的 5% 的 记 录 )( 允 许 存 在 1% 的 公 差 )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否 注 : 时 限 与 A3.1 和 / 或 A3.2 有 关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22

23 A3.4 允 许 工 人 享 有 法 律 规 定 且 他 们 在 法 律 上 有 权 享 有 的 休 息 假 日 和 休 假, 包 括 病 假 或 产 假 大 多 数 国 家 / 地 区 要 求 每 2 个 或 4 个 小 时 让 工 人 休 息 20 或 30 分 钟, 以 及 要 求 让 工 人 在 规 定 的 用 餐 休 息 时 间 休 息 将 公 司 的 做 法 与 当 地 的 法 定 要 求 进 行 比 较 在 出 示 医 疗 证 明 后, 工 人 应 获 得 合 理 的 病 假 或 产 假 休 息 时 间, 不 会 失 去 工 作, 亦 无 经 济 处 罚 场 所 观 察 : 观 察 工 人 在 强 制 性 休 息 时 间 休 息, 至 少 包 括 每 个 轮 班 时 间 内 的 一 次 用 餐 休 息 时 间, 并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o 工 人 可 享 受 符 合 当 地 法 律 规 定 的 用 餐 和 工 间 休 息 时 间 休 假 期 假 日 和 假 期, 它 们 详 细 规 定 在 以 下 文 件 中 : 工 人 合 同 工 作 规 章 员 工 手 册 其 他 形 式 的 工 人 沟 通 o 在 安 全 保 存 且 准 确 的 休 假 记 录 中 记 录 实 际 的 休 假 和 假 日 o 已 实 施 正 式 的 病 假 和 产 假 政 策 和 程 序 并 传 达 给 工 人 主 管 和 管 理 层 o 12 个 月 的 休 假 记 录 与 那 些 医 疗 证 明 相 符 o 这 些 缺 勤 的 工 资 表 记 录 表 明 产 假 或 病 假 无 经 济 处 罚 发 生 o 管 理 层 可 说 明 : 假 日 和 医 疗 休 假 政 策 ; 和 符 合 法 律 要 求 和 受 审 计 方 政 策 的 工 人 休 假 规 定 工 人 面 访 : o 工 人 可 以 : 对 受 审 计 方 告 知 的 他 们 的 假 日 和 休 息 作 出 确 认 ; 详 述 他 们 最 后 一 次 轮 班 休 息 和 假 日 ; 和 详 述 医 疗 休 假 政 策 并 确 认 政 策 的 实 施 符 合 书 面 政 策 优 先 : 在 工 人 提 供 有 效 的 医 疗 证 明 后, 公 司 仍 不 允 许 工 人 休 病 假 或 产 假 重 大 : o 未 实 施 任 何 政 策 并 且 未 提 供 或 保 证 强 制 性 的 休 息 / 假 日 o 未 保 存 休 假 记 录 或 者 休 假 记 录 不 准 确 轻 微 : o 根 据 法 定 要 求 提 供 假 日 和 强 制 性 休 息 未 实 施 任 何 政 策 未 向 工 人 传 达 政 策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23

24 A4) 工 资 和 福 利 向 工 人 支 付 的 薪 酬 应 符 合 所 有 适 用 的 工 资 法 律, 包 括 有 关 最 低 工 资 加 班 时 间 和 法 定 福 利 等 的 各 项 法 律 为 了 符 合 当 地 法 律, 应 按 高 于 正 常 小 时 工 资 率 的 标 准 向 工 人 支 付 加 班 报 酬 禁 止 将 扣 除 工 资 作 为 一 种 纪 律 处 罚 措 施 将 通 过 工 资 存 根 或 类 似 证 明 文 件 提 供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的 基 础 每 个 记 薪 期, 应 及 时 向 工 人 提 供 他 们 能 够 理 解 的 工 资 表, 该 工 资 表 信 息 应 包 含 足 够 信 息, 可 核 查 所 履 行 工 作 的 报 酬 是 否 准 确 使 用 临 时 工 派 遣 工 和 外 包 工 必 须 符 合 当 地 法 律 限 制 A4.1 正 确 计 算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和 加 班 时 间 的 法 定 工 资 并 支 付 给 所 有 工 人 如 果 一 个 国 家 / 地 区 没 有 法 定 最 低 工 资, 则 将 行 业 通 行 工 资 用 作 标 准 工 资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需 要 在 法 律 参 考 资 料 下 详 细 指 明 行 业 基 准 和 参 考 数 据 场 所 观 察 : 不 适 用 o 应 用 凡 是 工 作 时 间 都 有 工 资 ; 这 是 指 公 司 要 求 工 人 参 加 任 何 活 动, 如 简 介 会 培 训 每 日 综 述 会 议, 公 司 应 按 上 述 强 制 参 加 的 活 动 的 时 间 向 工 人 支 付 工 资 o 所 有 工 人 均 应 被 支 付 不 低 于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所 有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的 最 低 工 资 工 人 基 本 工 资 应 始 终 等 于 或 高 于 同 类 工 人 的 最 低 工 资 这 既 适 用 于 直 接 工 人, 也 适 用 于 间 接 工 人 o 正 确 计 算 工 资 福 利 和 加 班 费 并 维 护 准 确 的 工 资 记 录 评 估 公 司 的 工 资 体 系 和 记 录, 确 定 公 司 是 否 至 少 向 工 人 支 付 了 业 务 所 在 国 家 / 地 区 所 适 用 的 法 定 最 低 工 资 或 工 人 合 同 中 规 定 的 金 额 文 件 检 查 需 至 少 检 查 三 个 月 ( 平 均 值 月 份 高 峰 月 份 和 低 谷 月 份 ) 的 文 件 且 需 检 查 统 计 样 本 中 所 有 工 人 的 文 件 在 这 三 个 月 中, 每 月 在 报 告 中 指 明 最 低 工 资 及 若 干 明 显 的 工 人 类 别 的 平 均 工 资 在 工 人 工 资 中 寻 找 可 将 工 资 减 至 低 于 最 低 工 资 的 扣 除 项 评 估 生 产 体 系 对 工 资 的 影 响 - 核 查 生 产 指 标 未 将 工 人 工 资 下 拖 至 法 定 最 低 工 资 以 下 检 查 工 资 表 记 录 并 寻 找 最 低 的 薪 酬 总 额, 以 确 定 公 司 提 供 了 所 有 规 定 的 工 资 和 福 利 o 确 保 支 付 加 班 费 及 其 他 报 酬 和 福 利 并 且 是 在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的 最 低 工 资 或 合 同 工 资 之 外 另 支 付 o 管 理 层 可 说 明 : 工 资 计 算 方 法 在 报 告 有 错 误 时 有 什 么 流 程 来 纠 正 工 资 工 人 面 访 : o 工 人 可 陈 述 : 工 资 计 算 方 法 工 资 金 额 计 算 正 确 在 出 现 错 误 时, 被 审 计 方 至 少 在 下 次 支 付 工 资 时 或 比 这 更 早 的 时 间 纠 正 这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24

25 些 错 误 注 : 学 生 工 / 实 习 工 / 学 徒 工 必 须 按 单 独 类 别 核 查 优 先 : 向 20% 以 上 的 样 本 支 付 的 工 资 低 于 最 低 工 资 重 大 : o 未 实 施 任 何 政 策, 而 且 工 资 计 算 存 在 结 构 性 的 计 算 错 误 向 5%-20% 的 样 本 或 工 人 支 付 的 工 资 低 于 最 低 工 资 5% 或 以 上 的 样 本 或 工 人 无 福 利 或 未 得 到 正 确 计 算 的 加 班 费 轻 微 : 未 实 施 任 何 政 策, 工 资 的 计 算 和 支 付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合 同 或 EICC 要 求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25

26 A4.2 每 个 记 薪 期, 应 及 时 向 工 人 提 供 他 们 能 够 理 解 的 工 资 表, 该 工 资 表 信 息 应 包 含 足 够 信 息, 可 核 查 所 履 行 工 作 的 报 酬 是 否 准 确 大 多 数 国 家 / 地 区 的 法 律 要 求 雇 主 按 工 人 工 资 的 一 定 比 例 向 国 家 或 私 有 的 保 险 计 划 缴 款 这 些 保 险 计 划 通 常 包 括 退 休 失 业 意 外 事 故 医 疗, 有 可 能 还 包 括 其 他 需 要 让 工 人 知 晓 这 些 保 险 计 划 并 在 工 人 的 工 资 收 据 中 反 映 这 些 计 划 场 所 观 察 : 不 适 用 o 向 工 人 提 供 工 资 收 据, 清 晰 地 载 明 工 人 薪 酬, 包 括 加 班 时 间 和 加 班 报 酬 标 准 以 及 扣 除 额 的 详 情 ( 例 如 保 险 缴 款 等 ) o 检 查 证 据, 证 实 公 司 以 工 人 可 理 解 的 形 式 向 工 人 提 供 了 工 资 的 相 关 信 息 o 向 工 人 提 供 培 训, 使 他 们 充 分 理 解 工 资 计 算 方 法 以 及 在 他 们 收 到 工 资 时 可 期 待 看 到 哪 些 组 成 部 分 o 管 理 层 可 陈 述 : 各 类 工 人 的 工 资 计 算 方 法 何 时 及 如 何 向 工 人 传 达 工 资 计 算 工 人 面 访 : o 工 人 可 陈 述 : 他 们 于 何 时 收 到 / 接 受 有 关 工 资 和 工 资 计 算 的 沟 通 / 培 训 工 资 计 算 方 法 优 先 : 不 适 用 重 大 : o 未 以 工 资 条 工 资 收 据 或 同 等 物 等 形 式 让 工 人 知 晓 工 资 及 报 酬 o 未 向 工 人 提 供 任 何 工 资 培 训 或 未 作 出 任 何 说 明 轻 微 : 提 供 了 沟 通 和 培 训, 但 超 过 5% 的 工 人 不 理 解 工 资 的 计 算 方 法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是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26

27 A4.3 向 所 有 工 人 提 供 了 当 地 法 律 所 要 求 的 社 会 保 险 计 划 及 其 他 福 利 大 多 数 国 家 / 地 区 的 法 律 要 求 雇 主 向 国 家 或 私 有 的 保 险 计 划 缴 款 这 些 保 险 计 划 通 常 包 括 退 休 失 业 意 外 事 故 医 疗, 有 可 能 还 包 括 其 他 场 所 观 察 : 不 适 用 o 雇 主 向 工 人 保 险 计 划 ( 例 如 : 失 业 退 休 / 养 老 金 健 康 / 医 疗 人 寿 意 外 事 故 伤 残, 等 等 ) 的 缴 款 记 录 可 每 月 取 得, 以 便 能 从 以 下 角 度 分 析 : 按 各 个 工 人 按 每 种 缴 款 类 型 的 总 额 o 可 以 取 得 这 些 缴 款 至 少 12 个 月 的 支 付 记 录 并 且 及 时 缴 款 o 让 工 人 知 晓 缴 款 信 息 o 管 理 层 可 陈 述 : 他 们 的 法 定 缴 款 义 务 他 们 如 何 实 施 监 控 并 支 付 这 些 法 定 缴 款 工 人 面 访 : o 工 人 可 陈 述 : 哪 些 雇 主 缴 款 是 他 们 必 需 支 付 的 法 定 缴 款 雇 主 怎 样 告 知 他 们 其 已 按 法 律 要 求 支 付 了 这 些 缴 款 注 : 学 生 工 / 实 习 工 / 学 徒 工 必 须 按 单 独 类 别 核 查 优 先 : 雇 主 没 有 为 超 过 20% 的 样 本 或 工 人 支 付 法 律 要 求 的 且 金 额 正 确 的 雇 主 缴 款 重 大 : o 雇 主 没 有 为 5% - 20% 的 样 本 或 工 人 支 付 法 律 要 求 且 金 额 正 确 的 雇 主 缴 款 o 未 定 期 或 及 时 支 付 法 律 要 求 的 缴 款 轻 微 : o 及 时 支 付 法 定 的 雇 主 缴 款 但 未 向 工 人 传 达 这 一 信 息 o 雇 主 没 有 为 5% 或 以 下 的 样 本 或 工 人 支 付 法 律 要 求 的 且 金 额 正 确 的 雇 主 缴 款 不 适 用 : 无 法 律 要 求 的 缴 款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27

28 A4.4 未 延 迟 或 扣 留 应 向 工 人 支 付 的 工 资 并 且 保 存 了 工 资 支 付 证 明 场 所 观 察 : 不 适 用 o 受 审 计 方 及 时 地 直 接 向 工 人 支 付 工 资 ( 或 根 据 法 律 指 定, 向 第 三 方 支 付 ), 无 任 何 未 经 授 权 的 工 资 扣 除 项 ( 包 括 因 纪 律 处 分 ) o 常 规 经 常 性 工 资 ( 包 括 加 班 费 及 其 他 工 资 ) 延 迟 支 付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雇 员 合 同 约 定 的 支 付 时 间 之 后 两 天 或 法 律 规 定 的 时 限, 以 二 者 中 较 严 格 者 为 准 o 遣 散 费 的 支 付 时 间 必 须 符 合 当 地 法 律 规 定, 或 者 不 得 晚 于 最 后 在 岗 日 后 一 个 月 o 核 查 至 少 三 个 月 的 统 计 样 本 : 工 人 在 工 资 登 记 簿 银 行 划 转 记 录 或 其 他 同 等 支 付 证 明 上 的 签 名, 包 括 每 个 工 人 的 签 名 日 期 和 应 付 工 资 额 o 管 理 层 可 陈 述 : 他 们 用 何 种 流 程 确 保 按 时 支 付 工 资 在 发 生 他 们 无 法 控 制 的 支 付 延 迟 时 所 采 取 的 紧 急 行 动 工 人 面 访 : 工 人 可 陈 述 雇 主 于 何 时 向 他 们 支 付 工 资 以 及 上 述 工 资 支 付 符 合 工 资 条 或 同 等 物 上 所 载 明 的 金 额 优 先 : 工 资 支 付 的 延 迟 时 间 已 超 过 1 个 月 重 大 : 工 资 支 付 的 延 迟 时 间 不 到 1 个 月 并 且 涉 及 超 过 5% 的 样 本 或 工 人 轻 微 : 工 资 支 付 的 延 迟 时 间 不 到 1 个 月 并 且 涉 及 超 过 5% 的 样 本 或 工 人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28

29 A4.5 不 因 纪 律 原 因 扣 减 工 资 适 用 工 资 等 于 工 作 的 时 间, 这 是 指 如 果 工 人 迟 到, 其 对 工 资 的 影 响 不 能 超 过 该 工 人 迟 到 的 时 间 场 所 观 察 : 不 适 用 o 一 个 有 关 禁 止 纪 律 性 工 资 扣 除 的 明 晰 的 政 策 构 成 工 资 和 薪 酬 政 策 或 同 等 政 策 的 一 部 分 o 至 少 3 个 月 的 纪 律 记 录 工 资 条 和 工 资 支 付 记 录 或 同 等 物 等 的 统 计 样 本 不 反 映 任 何 形 式 的 纪 律 性 工 资 扣 除 管 理 层 可 以 清 晰 地 陈 述 他 们 运 用 哪 些 纪 律 处 罚 措 施 并 且 这 些 措 施 不 包 括 工 资 扣 除 工 人 面 访 : 工 人 可 以 清 晰 地 陈 述 纪 律 处 罚 措 施 不 包 括 工 资 扣 除 优 先 : 不 适 用 重 大 :( 违 反 ): 工 资 扣 除 被 受 审 计 方 用 作 一 种 标 准 的 纪 律 处 罚 措 施 轻 微 : 受 审 计 方 不 使 用 工 资 扣 除, 但 对 此 无 清 晰 的 政 策 声 明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29

30 A4.6 正 确 计 算 工 资 扣 除 项 或 代 扣 项 并 在 当 地 法 律 规 定 的 时 限 内 向 有 关 政 府 机 构 提 交 代 扣 税 金 和 其 他 政 府 计 划 的 代 扣 项 目 应 立 刻 划 转 给 有 关 机 构 场 所 观 察 : 不 适 用 o 可 以 取 得 全 体 工 人 文 件 至 少 3 个 月 的 统 计 样 本, 证 实 每 个 工 人 的 监 管 扣 除 额 向 工 人 支 付 的 工 资 及 向 工 人 作 出 的 传 达 o 工 资 存 根 / 流 程 符 合 当 地 法 定 的 监 管 扣 除 额 / 扣 除 率 o EICC 不 接 受 受 审 计 方 与 工 人 签 订 协 议, 允 许 受 审 计 方 不 扣 除 社 会 保 险, 将 它 作 为 法 定 社 保 符 合 的 一 个 符 合 选 择 o 管 理 层 可 清 晰 陈 述 : 向 工 人 工 资 合 法 地 运 用 了 哪 些 扣 除 这 些 扣 除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有 什 么 体 系 来 实 施 监 控 向 工 人 传 达 这 些 扣 除 项 并 及 时 支 付 这 些 扣 除 额 工 人 面 访 : o 管 理 层 可 清 晰 陈 述 : 从 他 们 的 工 资 中 扣 除 了 哪 些 扣 除 额 这 些 扣 除 是 否 为 监 管 要 求 它 们 是 否 计 算 正 确 如 果 计 算 有 误, 则 至 少 在 下 个 工 资 支 付 周 期 内 纠 正 这 些 错 误 注 : 学 生 工 / 实 习 工 / 学 徒 工 必 须 按 单 独 类 别 核 查 优 先 : 政 府 或 监 管 扣 除 额 至 少 3 个 月 未 按 时 支 付 重 大 : 未 正 确 计 算 政 府 或 监 管 扣 除 额 或 未 按 时 支 付 轻 微 : 正 确 计 算 了 政 府 或 监 管 扣 除 额 但 在 有 限 数 量 的 统 计 样 本 ( 小 于 5%) 中 发 现 差 错 不 适 用 : 无 代 扣 项 远 程 核 查 : 是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30

31 A5) 人 道 待 遇 不 得 残 暴 不 人 道 地 对 待 工 人, 包 括 任 何 形 式 的 性 骚 扰 性 虐 待 体 罚 精 神 胁 迫 或 身 体 胁 迫 或 口 头 辱 骂 ; 亦 不 得 威 胁 要 进 行 任 何 此 类 行 为 应 清 晰 地 制 定 向 这 些 要 求 提 供 支 持 的 纪 律 政 策 和 程 序, 并 将 它 们 清 晰 地 传 达 给 工 人 A5.1 不 存 在 任 何 性 骚 扰 或 性 虐 待 体 罚 精 神 胁 迫 或 身 体 胁 迫 口 头 辱 骂 或 威 胁 的 证 据 不 人 道 的 待 遇 包 括 性 骚 扰 性 虐 待 体 罚 精 神 胁 迫 或 身 体 胁 迫 或 口 头 辱 骂 以 及 取 消 基 本 的 物 质 享 受 ( 仅 提 供 给 其 他 工 人 ) 场 所 观 察 : 未 发 现 任 何 可 能 的 不 人 道 待 遇 实 例 o 申 诉 记 录 未 显 示 不 人 道 待 遇 实 例 o 如 果 发 现 不 人 道 待 遇 实 例, 则 立 即 采 取 相 应 的 纠 正 行 动 并 作 出 文 件 记 录 o 纪 律 记 录 未 显 示 不 人 道 的 纪 律 处 罚 措 施 o 管 理 层 可 陈 述 : 他 们 的 禁 止 不 人 道 待 遇 政 策 及 其 实 施 在 有 任 何 不 人 道 待 遇 实 例 报 告 时, 他 们 将 会 采 取 什 么 行 动 工 人 面 访 : o 工 人 可 陈 述 : 未 发 生 过 任 何 不 人 道 待 遇 如 果 报 告 了 任 何 实 例, 让 工 人 描 述 管 理 层 的 对 事 件 的 应 对 方 法 以 及 记 录 和 纪 律 处 分 程 序 优 先 : 报 告 了 一 个 或 多 个 不 人 道 待 遇 案 例, 受 审 计 方 管 理 层 对 此 未 采 取 行 动 重 大 : 报 告 了 少 于 2 个 的 不 人 道 待 遇 案 例, 行 动 仍 在 进 行 中 轻 微 : 报 告 了 少 于 2 个 的 不 人 道 待 遇 案 例, 已 采 取 行 动 但 目 前 没 有 处 于 进 行 中 的 任 何 措 施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31

32 A5.2 在 体 面 / 人 道 的 工 作 条 件 及 公 平 对 待 工 人 方 面, 制 定 充 分 且 有 效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并 将 它 们 传 达 给 所 有 工 人 不 人 道 的 待 遇 包 括 性 骚 扰 性 虐 待 体 罚 精 神 胁 迫 或 身 体 胁 迫 或 口 头 辱 骂 以 及 取 消 基 本 的 物 质 享 受 ( 仅 提 供 给 其 他 工 人 ) 场 所 观 察 : 不 适 用 o 有 纪 律 政 策, 禁 止 身 体 骚 扰 或 性 骚 扰 和 性 虐 待 o 纪 律 政 策 已 通 过 以 下 方 式 清 晰 传 达 给 工 人 和 管 理 层 : 工 人 培 训 工 人 手 册 布 告 牌 记 录 所 有 工 人 均 可 立 即 使 用 的 其 他 方 法 o 已 制 定 以 下 文 件 : 人 道 的 纪 律 措 施 / 程 序 供 工 人 报 告 残 暴 / 不 人 道 待 遇 实 例 的 申 诉 / 投 诉 机 制 及 程 序 投 诉 的 调 查 与 处 理 程 序, 包 括 对 那 些 犯 有 残 暴 / 不 人 道 行 为 的 人 所 采 取 的 相 应 的 纪 律 处 分 管 理 层 可 陈 述 受 审 计 方 纪 律 处 分 程 序 的 详 情 工 人 面 访 : o 工 人 可 陈 述 : 如 何 实 施 记 录 纪 律 处 分 以 及 如 何 提 起 上 诉 何 时 传 达 纪 律 政 策 / 程 序 或 提 供 相 关 培 训 优 先 : 不 适 用 重 大 : o 无 纪 律 政 策 / 程 序 o 无 纪 律 政 策 / 程 序 培 训 轻 微 : 有 纪 律 政 策 并 且 可 以 取 得 纪 律 处 分 记 录, 但 沟 通 或 培 训 效 率 不 高 ( 有 不 到 5% 的 工 人 不 能 解 释 纪 律 处 分 程 序 )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32

33 A5.3 记 录 纪 律 处 分, 符 合 程 序, 并 且 经 管 理 层 检 查 不 人 道 的 待 遇 包 括 性 骚 扰 性 虐 待 体 罚 精 神 胁 迫 或 身 体 胁 迫 或 口 头 辱 骂 以 及 取 消 基 本 的 物 质 享 受 ( 仅 提 供 给 其 他 工 人 ) 场 所 观 察 : 不 适 用 o 以 文 件 记 录 纪 律 处 分 程 序, 它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并 且 不 含 有 不 人 道 的 做 法 o 可 取 得 所 有 纪 律 处 分 案 例 的 清 晰 记 录 o 针 对 工 人 的 纪 律 处 分 的 所 有 书 面 记 录 必 须 可 核 实 地 传 达 给 他 们 o 过 去 12 个 月 的 纪 律 记 录 的 统 计 样 本 显 示 经 工 人 签 名 或 确 认 的 纪 律 处 分 o 管 理 层 可 陈 述 : 如 何 记 录 纪 律 处 分 如 何 处 理 上 诉 工 人 面 访 : o 工 人 可 陈 述 : 如 何 记 录 纪 律 处 分 这 些 纪 律 处 分 是 否 准 确 以 及 他 们 是 否 可 以 查 阅 他 们 自 己 的 记 录, 以 检 查 记 录 的 准 确 性 已 向 他 们 传 达 纪 律 处 分 优 先 : 不 适 用 重 大 : o 不 能 取 得 纪 律 处 分 记 录 o 纪 律 处 分 记 录 与 公 司 程 序 不 一 致 轻 微 : 可 以 取 得 纪 律 处 分 记 录 但 工 人 未 对 记 录 / 处 分 作 出 确 认 或 未 在 上 面 签 名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是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33

34 A6) 不 歧 视 参 与 者 应 承 诺 全 体 员 工 不 受 骚 扰 及 非 法 歧 视 公 司 在 实 际 的 聘 用 及 雇 用 工 作 ( 例 如 工 资 晋 升 奖 励 和 培 训 机 会 等 ) 中 不 得 因 人 种 肤 色 年 龄 性 别 性 取 向 性 别 认 同 和 性 别 表 达 种 族 或 民 族 残 疾 怀 孕 宗 教 信 仰 政 治 派 别 社 团 成 员 身 份 掩 盖 的 老 兵 身 份 或 婚 姻 状 况 等 歧 视 员 工 应 向 工 人 提 供 合 理 的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另 外, 不 应 强 迫 工 人 或 准 工 人 接 受 带 有 歧 视 性 的 医 学 检 查 或 体 检 A6.1 没 有 证 据 表 明 存 在 歧 视 场 所 观 察 : 工 厂 观 察 未 发 现 任 何 可 以 看 到 的 歧 视 实 例 o 检 查 是 否 存 在 基 于 怀 孕 测 试 的 歧 视 : 文 档 应 核 查 : 工 厂 是 否 遵 守 关 于 孕 期 和 产 后 雇 佣 保 护 福 利 和 工 资 的 各 项 相 关 法 律 和 法 规 受 审 计 方 不 得 : 拒 绝 雇 用 要 求 被 安 排 到 不 危 险 岗 位 的 申 请 人 ; 仅 以 工 人 怀 孕 为 由 与 其 终 止 雇 佣 关 系 o 检 查 是 否 存 在 基 于 医 学 检 查 的 歧 视 : 受 审 计 方 不 得 根 据 一 个 人 的 医 疗 状 况 做 出 对 其 具 有 负 面 影 响 的 雇 佣 决 定, 但 岗 位 的 固 有 要 求 规 定 或 为 工 作 场 所 安 全 审 慎 考 虑 的 决 定 除 外 如 果 岗 位 不 要 求 进 行 医 学 检 查, 受 审 计 方 不 得 以 工 人 拒 绝 接 受 医 学 检 查 为 由 实 施 歧 视, 不 得 不 考 虑 其 可 在 其 他 岗 位 工 作 的 资 格 不 得 将 健 康 检 查 怀 孕 测 试 或 避 孕 作 为 雇 佣 条 件 ( 在 一 些 情 况 下, 当 地 政 府 在 签 发 工 作 签 证 之 前 要 求 外 国 工 人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 未 强 迫 工 人 或 准 工 人 接 受 带 有 歧 视 性 的 医 学 检 查 o 检 查 在 雇 用 和 解 雇 员 工 中 是 否 存 在 针 对 受 保 护 人 群 的 歧 视 : 雇 用 和 解 雇 记 录 能 够 确 认 候 选 人 是 否 具 备 履 行 工 作 要 求 的 能 力 工 作 公 告 和 广 告 不 歧 视 o 检 查 统 计 样 本 中 的 雇 佣 记 录 晋 升 记 录 工 资 表 全 面 的 培 训 和 纪 律 记 录 是 否 符 合 政 策, 查 看 是 否 存 在 雇 用 晋 升 奖 励 和 培 训 机 会 方 面 的 歧 视 证 据 o 管 理 层 可 陈 述 : 他 们 已 有 过 多 少 个 已 报 告 的 歧 视 案 例 是 否 报 告 了 任 何 歧 视 案 例 这 些 案 例 被 怎 样 有 效 解 决 工 人 面 访 : o 工 人 可 陈 述 : 工 作 场 所 不 存 在 歧 视 他 们 如 何 报 告 任 何 歧 视 案 例 对 于 已 报 告 的 案 例, 管 理 层 如 何 有 效 应 对 和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34

35 优 先 : 管 理 层 以 结 构 化 的 方 式 进 行 歧 视, 给 受 保 护 类 别 的 工 人 造 成 严 重 损 害 重 大 : 报 告 了 两 个 或 更 多 的 歧 视 案 例, 对 此 未 采 取 行 动 轻 微 : 报 告 了 1 个 歧 视 案 例, 行 动 已 完 成 但 未 采 取 任 何 现 行 的 防 范 行 动 有 不 符 合 的 风 险 : 存 在 悬 而 未 决 ( 未 经 调 查 / 结 案 ) 的 歧 视 案 例 指 控 由 于 业 务 所 在 国 家 / 地 区 当 前 法 律 规 定 而 存 在 歧 视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注 : 如 歧 视 案 例 有 记 录 依 据, 则 这 些 案 例 适 用, 指 控 不 被 视 为 歧 视 案 例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35

36 A6.2 已 为 禁 止 歧 视 和 骚 扰 实 施 了 充 分 且 有 效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场 所 观 察 : 不 适 用 o 制 定 了 禁 止 歧 视 的 各 项 政 策 o 在 聘 用 雇 用 ( 例 如 报 酬 晋 升 培 训 机 会 等 ) 或 解 雇 工 人 时 仅 考 虑 候 选 人 在 工 作 要 求 执 行 方 面 的 能 力 作 出 决 定 o 有 书 面 的 工 作 描 述, 它 们 只 注 重 职 业 资 格, 而 不 是 个 人 特 征 o 向 工 人 主 管 和 管 理 层 传 达 不 歧 视 政 策 和 程 序 入 职 时 开 展 不 歧 视 培 训 对 主 管 和 经 理 开 展 年 度 进 修 培 训 有 培 训 资 料 和 记 录 并 且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和 书 面 政 策 o 受 审 计 方 定 期 检 查 人 员 雇 用 实 务 薪 酬 记 录 员 工 评 估 和 晋 升 文 件 培 训 记 录 员 工 福 利 政 策 和 程 序 以 及 解 雇 / 纪 律 处 分 记 录, 确 定 不 存 在 明 文 禁 止 的 歧 视 o 人 员 雇 用 代 理 商 和 供 应 商 管 理 层 接 受 以 不 歧 视 和 相 关 的 不 歧 视 法 律 为 内 容 的 培 训 管 理 层 可 陈 述 他 们 如 何 按 照 不 歧 视 政 策 / 要 求 开 展 工 人 的 招 聘 雇 用 提 升 和 解 雇 工 人 面 访 : o 工 人 可 陈 述 : 他 们 上 次 接 受 不 歧 视 政 策 和 程 序 培 训 的 时 间 与 政 策 相 符 的 培 训 内 容 优 先 : 不 适 用 重 大 : 未 制 定 不 歧 视 政 策 或 未 传 达 政 策 / 进 行 政 策 培 训 轻 微 : 不 歧 视 政 策 已 经 制 定, 但 未 对 所 有 受 EICC 保 护 的 类 别 提 供 保 护 ; 或 未 定 期 传 达 政 策, 或 未 定 期 提 供 培 训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是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36

37 A6.3 已 向 工 人 提 供 合 理 的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在 提 供 合 理 的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方 面, 工 厂 应 采 取 合 理 措 施, 确 保 每 名 工 人 不 会 因 既 定 宗 教 受 到 歧 视 如 果 相 当 数 量 的 信 奉 某 一 宗 教 的 工 人 要 求 提 供 特 殊 场 所 履 行 宗 教 义 务, 工 厂 应 采 取 额 外 措 施 提 供 空 间 和 时 间, 并 做 出 灵 活 安 排, 以 便 这 些 工 人 能 够 履 行 宗 教 义 务 场 所 观 察 : 在 相 当 比 例 的 工 人 需 要 祈 祷 场 所 进 行 宗 教 活 动 的 国 家 / 地 区 和 / 或 工 作 场 所, 应 提 供 干 净 而 安 全 的 祈 祷 / 宗 教 场 所 o 已 制 定 充 分 且 有 效 的 程 序, 可 适 当 地 为 宗 教 活 动 提 供 场 所, 并 对 工 作 环 境 做 出 调 整, 以 便 工 人 能 够 在 工 作 期 间 或 工 作 申 请 流 程 中 信 奉 自 己 的 宗 教 信 仰 o 程 序 必 须 合 理 地 确 保 人 群 或 个 人 向 管 理 层 提 出 的 进 行 宗 教 活 动 的 请 求 得 到 满 足, 可 包 括 : 时 间 变 化 自 愿 替 班 和 换 班 改 变 工 作 任 务 和 同 级 调 职 着 装 和 装 扮 标 准 使 用 雇 主 设 施 测 试 和 选 择 程 序 o 对 工 人 和 主 管 提 供 合 理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以 及 如 何 请 求 使 用 这 些 场 所 的 程 序 的 培 训 已 制 定 年 度 进 修 流 程 o 已 制 定 接 收 提 供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的 请 求 的 机 制 保 存 和 审 核 请 求, 及 时 向 请 求 人 说 明 提 供 ( 或 不 提 供 ) 场 所 的 决 定 和 理 由 寻 求 替 代 选 择 ( 包 括 工 厂 外 场 所 ) 和 / 或 考 虑 对 业 务 运 营 运 营 成 本 或 其 他 工 人 的 严 重 影 响 后, 工 厂 可 出 于 安 全 顾 虑 拒 绝 提 供 合 理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o 提 供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时 应 根 据 集 体 谈 判 协 议 (CBA - 如 果 存 在 ) 进 行 评 估, 可 有 别 于 CBA o 如 果 所 提 供 的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与 CBA 的 规 定 不 一 致, 工 厂 可 与 工 人 代 表 开 展 对 话, 但 开 展 对 话 的 前 提 是 不 得 侵 犯 合 理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请 求 人 的 隐 私 o 管 理 层 可 陈 述 : 已 经 制 定 旨 在 确 保 提 供 合 理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他 们 收 到 多 少 以 及 哪 些 类 型 的 请 求 如 何 对 这 些 请 求 做 出 回 应 工 人 面 访 : o 工 人 可 陈 述 : 如 何 提 出 提 供 合 理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的 请 求 他 们 是 否 已 提 出 此 等 请 求 以 及 管 理 层 如 何 回 应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37

38 优 先 : o 多 个 要 求 提 供 合 理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的 请 求 遭 到 拒 绝 o 提 供 合 理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的 请 求 提 交 后 被 管 理 层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重 大 : o 未 制 定 政 策 或 无 充 分 的 合 理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请 求 o 已 提 供 祈 祷 / 宗 教 场 所, 但 不 安 全 不 干 净 或 者 空 间 不 够 大 o 已 提 出 合 理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请 求, 但 未 被 评 估, 或 者 未 将 决 定 传 达 给 请 求 人 / 工 人 轻 微 : 未 保 存 关 于 合 理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的 记 录 ( 申 请 和 回 应 )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38

39 A7) 结 社 自 由 根 据 当 地 法 律, 参 与 者 应 尊 重 所 有 工 人 自 愿 组 建 和 加 入 工 会 集 体 谈 判 和 和 平 集 会 以 及 拒 绝 参 加 此 等 活 动 的 权 利 工 人 及 其 代 表 应 当 能 够 与 管 理 层 就 工 作 条 件 和 管 理 实 践 公 开 交 流 并 表 达 看 法 和 顾 虑, 无 须 担 心 受 到 歧 视 报 复 恐 吓 或 骚 扰 A7.1 工 人 自 由 结 社 的 合 法 权 利 受 到 尊 重 受 审 计 方 应 尊 重 工 人 组 建 或 参 加 ( 或 不 组 建 或 参 加 ) 其 所 选 择 的 组 织 的 合 法 权 利 组 织 的 类 型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工 会 工 人 委 员 会 或 其 他 工 人 协 会 如 果 工 人 表 示 希 望 在 正 式 代 表 权 之 外 另 设 有 申 诉 机 制, 受 审 计 方 应 合 理 地 满 足 工 人 的 要 求 场 所 观 察 : 无 任 何 抵 制 结 社 的 证 据 o 申 诉 记 录 显 示, 为 支 持 结 社 自 由 精 神, 已 对 每 个 宣 称 或 每 个 已 报 告 的 案 例 采 取 了 适 当 行 动 管 理 层 可 陈 述 各 项 结 社 自 由 权 利 受 到 尊 重 工 人 面 访 :( 如 果 受 审 计 方 有, 则 包 括 工 人 代 表 或 工 人 委 员 会 成 员 ): 工 人 可 陈 述 各 项 结 社 自 由 权 利 受 到 尊 重 优 先 : o 结 社 自 由 受 到 的 联 合 抵 制 o 未 对 结 社 自 由 方 面 的 申 诉 采 取 任 何 行 动 重 大 : 在 受 审 计 方 的 沟 通 中 阻 碍 结 社 自 由 轻 微 : 尊 重 结 社 自 由, 但 不 允 许 延 展 工 作 场 所 内 不 制 造 混 乱 的 自 由 来 往 的 定 义 ( 参 见 A7.4)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39

40 A7.2 根 据 当 地 法 律 的 规 定, 尊 重 工 人 集 体 谈 判 的 合 法 权 利 场 所 观 察 : o 不 存 在 任 何 证 据 证 明 存 在 任 一 种 暴 力 压 力 胁 迫 和 威 胁, 并 且 无 任 何 迹 象 表 明 有 违 反 集 体 谈 判 权 利 的 行 为 o 无 证 据 证 明 管 理 层 在 工 会 提 出 请 求 时 拒 绝 进 行 谈 判 o 无 任 何 证 据 证 明 管 理 层 在 工 会 提 出 请 求 时 拒 绝 进 行 谈 判 o 受 审 计 方 是 否 在 当 前 的 集 体 谈 定 协 议 到 期 之 前 及 时 发 出 讨 论 / 再 讨 论 集 体 谈 判 过 程 的 邀 请 或 者 接 受 工 会 的 邀 请 o 受 审 计 方 是 否 履 行 有 效 集 体 谈 判 协 议 的 条 款 ( 关 于 工 资 福 利 雇 用 和 解 雇 等 做 法, 以 及 合 同 的 其 他 任 何 规 定 ) o 在 法 律 对 结 社 自 由 权 和 集 体 谈 判 权 作 出 限 制 时, 受 审 计 方 不 应 妨 碍 工 人 通 过 替 代 性 的 合 法 手 段 进 行 结 社 和 集 体 谈 判 o 管 理 层 可 以 说 明 : 集 体 谈 判 过 程 有 效 集 体 谈 判 协 议 (CBA) 的 条 款 遵 守 CBA 条 款 工 人 面 访 :( 包 括 工 人 代 表 或 工 人 委 员 会 成 员, 如 果 他 们 在 受 审 计 方 的 工 厂 现 场 ): o 工 人 可 陈 述 : 有 效 集 体 谈 判 协 议 的 条 款 遵 守 CBA 条 款 工 人 可 以 确 认 管 理 层 未 拒 绝 与 工 人 进 行 集 体 谈 判 工 人 可 以 确 认 他 们 未 因 受 到 胁 迫 压 力 或 威 胁 而 加 入 集 体 谈 判 协 议 优 先 : o CBA 过 程 受 到 受 审 计 方 抵 制 o CBA 未 得 到 支 持 重 大 : o 不 适 用 轻 微 : o 管 理 层 不 能 解 释 集 体 谈 判 过 程 或 CBA 的 主 要 条 款 o 工 人 无 法 表 述 CBA 的 条 款 o 受 审 计 方 在 当 前 的 集 体 谈 定 协 议 到 期 之 前 未 及 时 发 出 讨 论 / 再 讨 论 集 体 谈 判 过 程 的 邀 请 不 适 用 : 不 存 在 CBA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40

41 A7.3 参 与 者 尊 重 全 体 工 人 和 平 集 会 的 合 法 权 利 并 尊 重 工 人 不 参 加 和 平 集 会 的 权 利 场 所 观 察 : o 无 任 何 迹 象 表 明 有 违 反 和 平 集 会 权 利 的 行 为 o 已 制 定 和 平 集 会 政 策 或 者 该 政 策 包 括 在 内 容 更 广 泛 的 公 司 政 策 中, 并 且 使 用 工 人 可 以 理 解 的 语 言, 向 工 人 及 其 代 表 提 供 o 管 理 层 入 职 或 进 修 培 训 包 括 和 平 集 会 的 内 容 可 以 取 得 培 训 资 料 和 记 录 o 文 档 表 明 受 审 计 方 尊 重 工 人 和 平 集 会 权 利 并 尊 重 工 人 不 参 加 和 平 集 会 的 权 利 不 干 涉 限 制 或 强 迫 工 人 行 使 其 和 平 集 会 或 不 参 加 和 平 集 会 的 权 利 可 能 为 了 维 护 健 康 安 全 和 有 利 于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的 工 作 环 境 而 对 集 会 的 时 间 地 点 和 方 式 施 加 合 理 的 控 制 根 据 当 地 法 律 对 和 平 集 会 施 加 限 制 o 管 理 层 可 陈 述 : 管 理 层 对 和 平 集 会 的 立 场 如 果 过 去 曾 有 过 和 平 集 会, 那 么 在 这 些 和 平 集 会 进 行 期 间, 管 理 层 如 何 采 取 应 对 行 动 工 人 面 访 :( 包 括 工 人 代 表 或 工 人 委 员 会 成 员, 如 果 他 们 在 受 审 计 方 的 工 厂 现 场 ): o 工 人 可 陈 述 : 他 们 的 和 平 集 会 权 利 如 果 过 去 曾 有 过 和 平 集 会, 那 么 在 这 些 和 平 集 会 进 行 期 间, 管 理 层 如 何 采 取 应 对 行 动 优 先 : o 不 适 用 重 大 : o 政 策 中 未 承 认 和 平 集 会 权 利 和 / 或 在 实 际 中 和 平 集 会 权 利 未 得 到 支 持 o 受 审 计 方 的 通 讯 中 禁 止 和 平 集 会 权 利 轻 微 : o 传 达 了 和 平 集 会 权 利, 但 未 使 用 工 人 所 能 理 解 的 语 言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41

42 A7.4 向 工 人 提 供 与 他 们 合 法 的 结 社 自 由 权 利 有 关 的 充 分 且 有 效 的 沟 通 / 培 训 为 了 本 节 的 目 的, 延 展 结 社 自 由 的 概 念, 使 之 还 包 括 保 护 员 工 参 加 工 作 场 所 内 不 制 造 混 乱 的 社 会 交 往 例 如 : 允 许 员 工 在 工 作 场 所 相 互 交 往 及 自 由 地 讲 话 场 所 观 察 : 不 适 用 o 已 制 定 有 关 结 社 自 由 的 书 面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o 在 政 策 中 详 细 论 述 国 家 / 地 区 的 结 社 自 由 法 律 以 及 受 审 计 方 如 何 遵 守 这 些 法 律 o 有 符 合 政 策 和 法 定 要 求 的 培 训 资 料 o 培 训 记 录 反 映 工 人 主 管 和 经 理 接 受 了 以 结 社 自 由 为 内 容 的 年 度 进 修 培 训 o 管 理 层 可 陈 述 : 他 们 上 次 接 受 结 社 自 由 培 训 的 时 间 工 人 上 次 培 训 的 时 间 结 社 自 由 培 训 和 进 修 计 划 的 内 容 培 训 的 详 细 内 容 与 结 社 自 由 政 策 一 致 工 人 面 访 :( 如 果 受 审 计 方 有, 则 包 括 工 人 代 表 或 工 人 委 员 会 成 员 ): o 工 人 可 陈 述 : 他 们 上 次 接 受 结 社 自 由 培 训 的 时 间 结 社 自 由 政 策 的 详 细 内 容 优 先 : 不 适 用 重 大 : o 无 结 社 自 由 政 策 o 无 结 社 自 由 培 训 计 划 轻 微 : 已 制 定 培 训 计 划 和 政 策, 但 在 过 去 12 个 月 内 未 进 行 过 进 修 培 训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远 程 核 查 : 是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42

43 A7.5 不 存 在 任 何 证 据 证 明 加 入 工 会 的 代 表 或 工 人 代 表 与 未 加 入 工 会 的 工 人 之 间 存 在 不 平 等 待 遇 在 本 节 的 目 的, 延 展 结 社 自 由 的 概 念, 使 之 还 包 括 保 护 员 工 参 加 工 作 场 所 内 不 制 造 混 乱 的 社 会 交 往 例 如 : 允 许 员 工 在 工 作 场 所 相 互 交 往 及 自 由 地 讲 话 场 所 观 察 : 无 任 何 抵 制 结 社 的 证 据 o 统 计 对 象 总 体 的 统 计 样 本 : 工 资 表 ; 晋 升 ; 培 训 ; 纪 律 ; 雇 用 和 解 雇 等 记 录 不 表 明 对 工 人 代 表 工 会 成 员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社 团 存 在 任 何 形 式 的 歧 视 o 确 定 受 审 计 方 是 否 因 工 人 行 使 结 社 自 由 权 利 而 解 雇 惩 罚 胁 迫 或 威 胁 工 人 o 管 理 层 可 陈 述 : 是 否 有 报 告 的 结 社 自 由 侵 权 案 例 ; 和 他 们 是 如 何 成 功 解 决 上 述 情 况 的 工 人 面 访 :( 如 果 受 审 计 方 有, 则 包 括 工 人 代 表 或 工 人 委 员 会 成 员 ): o 工 人 可 陈 述 : 是 否 有 报 告 的 结 社 自 由 侵 权 案 例 ; 和 他 们 是 如 何 成 功 解 决 这 种 情 况 的 优 先 : 结 社 自 由 受 到 的 联 合 抵 制 代 表 受 到 歧 视, 而 且 解 决 无 门 重 大 :( 违 反 ): 有 人 报 告 结 社 自 由 歧 视, 并 且 受 审 计 方 无 纠 正 行 动 或 者 未 及 时 采 取 纠 正 行 动 轻 微 : 有 人 报 告 结 社 自 由 歧 视 并 且 公 司 有 纠 正 行 动, 但 未 实 施 防 范 措 施 不 适 用 : 无 工 会 代 表 或 工 人 代 表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43

44 A7.6 不 存 在 任 何 证 据 证 明 以 任 何 手 段 ( 激 励 或 威 胁 ) 控 制 或 试 图 控 制 劳 工 组 织 为 了 本 节 的 目 的, 延 展 结 社 自 由 的 概 念, 使 之 还 包 括 保 护 员 工 参 加 工 作 场 所 内 不 制 造 混 乱 的 社 会 交 往 例 如 : 允 许 员 工 在 工 作 场 所 相 互 交 往 及 自 由 地 讲 话 场 所 观 察 : 不 适 用 o 有 关 结 社 自 由 的 书 面 政 策 和 程 序 包 括 : 受 审 计 方 将 不 干 预 任 何 员 工 组 织 或 工 会, 也 不 直 接 间 接 或 通 过 实 物 福 利 向 任 何 员 工 组 织 或 工 会 提 供 资 金 o 核 查 委 员 会 或 工 会 12 个 月 的 会 议 记 录, 确 定 资 金 和 物 资 的 来 源 这 不 包 括 提 供 会 议 场 所 会 议 物 资 ( 如 笔 记 材 料 ) 或 根 据 某 些 国 家 ( 如 中 国 和 越 南 ) 的 法 律 必 须 由 工 厂 / 公 司 支 付 的 强 制 性 费 用 超 过 每 年 名 义 价 值 的 任 何 物 资 都 将 视 作 福 利 o 检 查 统 计 样 本 中 的 工 资 表, 确 保 向 委 员 会 / 工 会 成 员 和 向 履 行 相 似 工 作 职 能 的 其 他 工 人 支 付 相 同 的 工 资 o 管 理 层 可 陈 述 : 他 们 向 委 员 会 会 议 或 工 会 会 议 提 供 了 什 么 他 们 如 何 确 保 避 免 受 到 影 响 或 控 制 工 人 面 访 :( 如 果 受 审 计 方 有, 则 包 括 工 人 代 表 或 工 人 委 员 会 成 员 ): o 工 会 / 委 员 会 成 员 可 陈 述 : 他 们 从 哪 里 得 到 支 持 受 审 计 方 所 出 的 金 额 这 应 当 只 是 名 义 价 值 优 先 : 不 适 用 重 大 : o 直 接 以 工 资 或 实 物 形 式 向 工 会 / 委 员 会 成 员 支 付 活 动 资 金 o 无 任 何 不 干 预 政 策 轻 微 :( 违 反 ): 已 制 定 政 策, 但 受 审 计 方 向 委 员 会 / 工 会 所 出 的 资 金 金 额 大 于 每 年 的 名 义 价 值 不 适 用 : 工 厂 无 劳 工 组 织 要 求 以 3 个 数 据 点 来 证 明 无 劳 工 组 织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44

45 A7.7 工 人 自 愿 登 记 加 入 工 会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工 人 代 表 权 为 了 本 节 的 目 的, 延 展 结 社 自 由 的 概 念, 使 之 还 包 括 保 护 员 工 参 加 工 作 场 所 内 不 制 造 混 乱 的 社 会 交 往 例 如 : 允 许 员 工 在 工 作 场 所 相 互 交 往 及 自 由 地 讲 话 场 所 观 察 : 不 适 用 o 向 工 人 提 供 成 文 的 程 序 和 通 讯 资 料, 把 工 人 自 动 登 记 加 入 工 会 或 委 员 会 一 事 告 知 工 人 o 可 以 取 得 过 去 12 个 月 的 统 计 样 本 的 记 录, 证 实 工 人 确 认 了 上 述 登 记 o 管 理 层 可 以 确 认 : 是 否 存 在 工 会 / 委 员 会 ; 工 人 是 否 自 动 登 记 为 成 员 ; 和 在 登 记 之 前 是 否 告 知 工 人 工 人 面 访 :( 如 果 受 审 计 方 有, 则 包 括 工 人 代 表 或 工 人 委 员 会 成 员 ): o 工 人 可 陈 述 : 受 审 计 方 是 否 存 在 工 会 / 委 员 会 ; 他 们 是 否 是 其 成 员 ; 和 如 果 他 们 是 其 成 员, 他 们 可 以 确 认 在 自 动 登 记 之 前 是 否 已 被 自 动 登 记 和 告 知 优 先 : 不 适 用 重 大 : 工 人 未 被 告 知 登 记 入 会 及 从 工 资 中 强 制 性 扣 取 会 费 或 强 制 性 向 工 会 / 委 员 会 缴 会 费 轻 微 : 工 人 被 告 知 向 工 人 / 委 员 会 缴 会 费, 但 未 被 告 知 登 记 入 会 不 适 用 : 工 人 未 自 动 登 记 成 为 工 会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员 工 组 织 的 成 员 ( 要 求 以 3 个 数 据 点 证 明 工 人 未 自 动 登 记 为 工 会 成 员 ); 没 有 工 会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员 工 组 织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45

46 A7.8 民 主 选 举 工 人 代 表 为 了 本 节 的 目 的, 延 展 结 社 自 由 的 概 念, 使 之 还 包 括 保 护 员 工 参 加 工 作 场 所 内 不 制 造 混 乱 的 社 会 交 往 例 如 : 允 许 员 工 在 工 作 场 所 相 互 交 往 及 自 由 地 讲 话 场 所 观 察 : 不 适 用 o 有 书 面 的 选 举 监 管 程 序, 包 括 : 自 由 的 候 选 人 提 名 自 由 的 选 举 活 动 选 举 投 票 和 诚 信 计 票 诚 信 及 宣 布 结 果 o 可 以 取 得 有 关 上 次 选 举 的 记 录 并 符 合 选 举 监 管 程 序 o 管 理 层 可 陈 述 : 工 会 / 委 员 会 选 举 监 管 程 序 的 详 情 上 次 选 举 时 间 工 人 面 访 : ( 如 果 受 审 计 方 有, 则 包 括 工 人 代 表 或 工 人 委 员 会 成 员 ): o 工 人 可 陈 述 : 工 会 /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选 举 方 式 上 次 选 举 时 间 提 名 候 选 人 的 流 程 优 先 : 不 适 用 重 大 : 受 审 计 方 管 理 层 或 同 等 机 构 任 命 工 人 轻 微 : o 选 举 工 人 但 缺 少 正 式 的 选 举 监 管 程 序 o 在 选 举 前 未 向 工 人 传 达 选 举 监 管 程 序 不 适 用 : 工 厂 内 无 员 工 代 表 要 求 以 3 个 数 据 点 来 证 明 无 代 表 远 程 核 查 : 否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46

47 B. 健 康 与 安 全 对 于 存 在 严 重 EHS 风 险 的 工 厂,EHS 专 业 审 计 师 将 被 增 加 到 审 计 小 组, 以 便 对 这 些 政 策 计 划 和 绩 效 进 行 专 业 核 查 关 于 专 业 审 计 师 的 更 多 信 息, 参 见 第 6 章 - 审 计 小 组 B1) 职 业 安 全 应 通 过 正 确 的 设 计 工 程 技 术 和 管 理 控 制 预 防 保 养 安 全 操 作 程 序 ( 包 括 锁 死 / 标 出 ) 和 持 续 性 的 安 全 知 识 培 训 去 控 制 工 人 在 工 作 场 所 会 遇 到 的 潜 在 危 险 ( 如 电 器 和 其 它 能 源 火 车 辆 和 坠 落 危 险 ) 若 无 法 通 过 上 述 方 法 有 效 控 制 危 险 源, 应 为 工 人 提 供 适 当 的 保 养 良 好 的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以 及 与 他 们 面 临 的 危 险 所 涉 风 险 有 关 的 教 育 资 料 应 鼓 励 工 人 提 出 安 全 顾 虑 B1.1 职 业 安 全 必 需 的 所 有 许 可 证 执 照 和 测 试 报 告 均 已 齐 备, 并 且 实 施 一 个 流 程, 确 保 始 终 及 时 更 新 执 照 和 许 可 证 场 所 观 察 : 不 适 用 o 法 律 要 求 的 各 种 职 业 安 全 许 可 证 均 已 齐 备 而 且 有 效, 可 供 检 查 之 用 o 所 有 职 业 安 全 执 照 均 已 齐 备, 可 供 检 查 之 用 这 些 实 例 可 能 包 括 : 工 业 卫 生 取 样 数 据 饮 用 水 取 样 数 据 通 风 流 动 测 试 建 筑 物 用 途 许 可 证 密 闭 空 间 准 入 证 高 温 作 业 许 可 证 压 力 容 器 许 可 证 等 o 职 业 安 全 测 试 报 告 均 已 齐 备, 可 供 检 查 之 用, 并 且 符 合 许 可 证 执 照 的 条 件 或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或 客 户 要 求 o 按 许 可 证 执 照 中 所 载 明 的 频 率 或 按 客 户 规 定 的 频 率 进 行 测 试 并 且 不 超 过 两 年 期 o 有 成 文 的 流 程, 确 保 在 当 前 许 可 证 到 期 之 前 办 好 许 可 证 的 续 期, 例 如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系 统 发 出 的 符 合 流 程 或 提 醒 / 任 务 / 日 历 任 务 用 文 件 记 录 对 许 可 证 的 跟 踪 o 可 以 提 供 饮 用 水 测 试 报 告 供 检 查 并 且 定 期 测 试 饮 用 水 ( 至 少 每 两 个 月 一 次 或 按 监 管 要 求 的 频 率, 以 两 者 中 较 严 格 者 为 准 ) 如 果 可 从 公 开 来 源 获 得 测 试 结 果, 这 些 测 试 结 果 在 过 去 两 年 内 必 须 至 少 获 得 和 验 证 一 次 o 管 理 层 可 陈 述 : 必 须 取 得 哪 些 职 业 安 全 许 可 证 ; 已 完 成 什 么 样 的 测 试 ; 和 有 什 么 流 程 用 于 确 保 在 当 前 许 可 证 到 期 之 前 办 好 许 可 证 的 续 期 工 人 面 访 : 不 适 用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47

48 优 先 : 不 适 用 重 大 : 缺 少 法 律 要 求 的 许 可 证 执 照 或 测 试 报 告, 而 且 缺 少 取 得 这 些 内 容 以 及 对 它 们 进 行 必 要 续 期 的 流 程 轻 微 : 有 法 律 要 求 的 许 可 证 执 照 或 测 试 报 告, 但 缺 少 取 得 这 些 内 容 以 及 对 它 们 进 行 必 要 续 期 的 流 程 不 适 用 : 没 有 必 需 的 许 可 证 或 执 照 没 有 必 需 的 测 试 报 告 远 程 核 查 : 是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48

49 B1.2 通 过 正 确 的 设 计 工 程 与 管 理 控 制 及 安 全 作 业 程 序, 控 制 工 人 会 遇 到 的 潜 在 危 险 ( 如 电 源 和 其 他 能 源 火 车 辆 和 坠 落 危 险 ) 如 果 已 对 危 险 实 施 了 足 够 控 制, 如 果 可 行, 选 择 工 厂 最 高 级 别 的 安 全 风 险 场 所 观 察 : o 对 工 厂 安 全 计 划 所 涵 盖 的 作 业 进 行 取 样 检 查, 以 便 确 定 : 在 适 当 时 使 用 工 程 控 制 建 筑 物 结 构 牢 固 并 符 合 当 地 建 筑 规 范 的 要 求 楼 梯 和 高 空 作 业 区 有 适 当 的 护 栏 和 扶 手, 升 高 的 工 作 平 台 的 负 载 能 力 已 经 评 定 过 道 楼 梯 和 工 作 区 域 不 存 在 绊 跌 危 险 ( 贮 放 的 物 资 电 线 电 缆 等 ) 对 电 气 危 险 已 制 定 预 防 和 控 制 措 施, 例 如 存 物 柜 上 锁 关 闭 面 板 通 道 畅 通 无 阻 在 使 用 机 动 工 业 车 辆 的 区 域, 清 晰 地 勾 划 出 人 行 道 并 在 可 行 时 清 晰 地 将 人 行 道 从 车 辆 行 驶 区 域 分 隔 开 标 有 当 地 工 人 语 言 的 适 当 的 标 志 布 告 和 标 签 来 标 识 化 学 物 理 和 车 辆 危 险 用 围 栏 和 屏 障 防 止 意 外 接 触 带 电 部 件, 而 且 所 有 防 护 措 施 均 已 制 定 而 且 没 有 缺 陷 向 在 高 空 作 业 区 ( 屋 顶 作 业 高 起 升 叉 车 塔 等 ) 工 作 的 工 人 提 供 适 当 的 坠 落 保 护 各 建 筑 物 之 间 有 连 接 点 相 连, 以 便 为 工 人 提 供 安 全 锚 点, 他 们 需 要 系 带 子 时 可 以 使 用 这 些 安 全 锚 点 标 示 出 密 封 空 间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可 燃 物 储 存 并 且 限 于 有 足 够 的 火 警 探 测 和 消 防 系 统 的 区 域 妥 善 储 存 易 燃 和 可 燃 物 资, 防 止 蒸 汽 累 积 在 贮 放 或 使 用 可 燃 和 易 燃 物 资 或 者 有 易 燃 空 气 的 区 域, 消 除 着 火 危 险 ( 例 如 : 吸 烟 电 火 花 明 火, 等 等 ) o 旨 在 提 高 安 全 意 识 的 标 语 清 晰 可 见 o 当 工 程 控 制 不 可 行 或 者 不 能 完 全 控 制 危 险 时, 建 立 安 全 作 业 实 务 并 使 之 有 章 可 循 o 在 危 险 工 人 进 入 密 封 空 间 之 前, 先 评 估 密 封 空 间 的 危 险 o 焊 接 切 割 和 钎 焊 有 一 套 高 温 作 业 许 可 证 制 度 o 每 日 对 所 有 的 工 业 机 动 车 辆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o 定 期 检 查 并 维 护 电 气 装 置 和 电 气 布 线, 防 范 电 气 冲 击 危 险 ( 损 坏 的 电 线 电 缆 和 插 头 磨 损 的 接 线 缺 少 防 护 屏 障 等 ) o 若 设 备 的 存 储 能 ( 电 能 气 能 机 械 能 等 ) 或 无 意 的 起 动 可 能 伤 害 工 人, 则 设 备 的 作 业 有 锁 定 / 加 标 计 划 o 向 工 人 提 供 与 其 岗 位 相 适 应 而 且 与 这 些 危 险 所 涉 风 险 相 关 的 教 育 资 料 ( 例 如 安 全 工 作 操 作 指 南 操 作 指 南 等 ), 以 便 他 们 安 全 履 行 职 能 控 制 措 施 的 实 例 包 括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 安 全 眼 镜 手 套 和 耳 塞 ) 作 业 程 序 ( 锁 定 / 挂 签 化 学 混 合 ) 和 工 程 控 制 ( 通 风 作 业 点 机 器 防 护 建 筑 自 喷 系 统 ) 工 人 在 进 入 密 闭 空 间 前 已 在 危 险 背 景 中 接 受 训 练 EICC VAP 操 作 手 册 v5.0.1 仅 供 EICC 内 部 用 于 EICC 认 可 的 审 计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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