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目 录 第 一 卷 3 第 一 章 询 价 供 应 商 须 知 5 第 二 章 合 同 条 款 19 第 三 章 合 同 ( 格 式 ) 33 第 四 章 附 件 35 第 二 卷 52 第 五 章 53 第 六 章 54 第 七 章 58 第 八 章 59 2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总 目 录 第 一 卷 3 第 一 章 询 价 供 应 商 须 知 5 第 二 章 合 同 条 款 19 第 三 章 合 同 ( 格 式 ) 33 第 四 章 附 件 35 第 二 卷 52 第 五 章 53 第 六 章 54 第 七 章 58 第 八 章 59 2"

Transcription

1 河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河 南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孕 前 优 生 室 间 质 评 试 剂 耗 材 采 购 项 目 询 价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 豫 财 询 价 采 购 号 HENAN TENDER-PURCHASE SERVICE CO.,LTD. 1

2 总 目 录 第 一 卷 3 第 一 章 询 价 供 应 商 须 知 5 第 二 章 合 同 条 款 19 第 三 章 合 同 ( 格 式 ) 33 第 四 章 附 件 35 第 二 卷 52 第 五 章 53 第 六 章 54 第 七 章 58 第 八 章 59 2

3 第 一 卷 第 一 章 询 价 供 应 商 须 知 一 说 明 1. 适 用 范 围 2. 定 义 3. 询 价 费 用 二 询 价 文 件 4. 询 价 文 件 构 成 5. 询 价 文 件 的 澄 清 6. 询 价 文 件 的 修 改 三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写 7. 询 价 语 言 8.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计 量 单 位 9.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10.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11. 询 价 报 价 12. 询 价 货 币 13. 询 价 供 应 商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14. 询 价 货 物 符 合 询 价 文 件 规 定 的 技 术 响 应 文 件 15. 询 价 保 证 金 16. 询 价 有 效 期 17.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的 式 样 和 签 署 四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18.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 19. 询 价 截 止 日 期 3

4 20. 迟 交 的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21.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的 修 改 和 撤 回 五 开 标 与 评 标 22. 开 标 23.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的 澄 清 24.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的 初 审 25. 询 价 的 评 价 26. 最 终 评 标 价 的 确 定 27. 资 格 后 审 28. 保 密 及 其 它 注 意 事 项 六 授 予 合 同 29. 合 同 授 予 标 准 30. 授 标 时 更 改 采 购 货 物 数 量 的 权 力 31. 评 标 结 果 的 公 示 32. 接 受 和 拒 绝 任 何 或 所 有 询 价 的 权 力 33. 成 交 通 知 书 34. 签 订 合 同 35. 履 约 保 证 金 第 二 章 合 同 条 款 第 三 章 合 同 格 式 第 四 章 附 件 4

5 第 一 章 询 价 供 应 商 须 知 一. 说 明 1. 适 用 范 围 1.1 本 询 价 文 件 仅 适 用 于 政 府 采 购 竞 争 性 询 价 的 货 物 及 伴 随 服 务 2. 定 义 2.1 采 购 人 : 询 价 项 目 资 料 表 中 所 述 的 依 法 进 行 政 府 采 购 的 国 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团 体 组 织 2.2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受 采 购 人 委 托 组 织 询 价 活 动, 在 询 价 过 程 中 负 有 相 应 责 任 的 社 会 中 介 组 织 2.3 合 格 询 价 供 应 商 1) 注 册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的 法 人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自 然 人 均 可 参 加 询 价 2) 与 采 购 人 采 购 人 就 本 次 询 价 的 货 物 委 托 的 咨 询 机 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以 及 上 述 机 构 的 附 属 机 构 没 有 行 政 或 经 济 关 联 3)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河 南 省 各 级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部 门 及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有 关 询 价 的 规 定 4)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5)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专 业 技 术 和 设 备 生 产 能 力 6)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7)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8)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2.4 成 交 人 : 接 到 并 接 受 成 交 通 知, 最 终 被 授 予 合 同 的 询 价 供 应 商 2.5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 指 供 应 商 根 据 询 价 文 件 提 交 的 所 有 文 件 2.6 供 应 商 : 有 能 力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货 物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的 法 人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5

6 自 然 人 2.7 货 物 : 指 除 了 咨 询 服 务 以 外 的 所 有 的 物 品 设 备 装 置 和 / 或 包 括 附 件 备 品 备 件 图 纸 技 术 文 件 用 于 运 输 和 安 装 的 包 装 培 训 维 修 和 其 他 类 似 服 务 的 供 应 3 询 价 费 用 3.1 无 论 询 价 过 程 中 的 作 法 和 结 果 如 何, 询 价 供 应 商 应 自 行 承 担 所 有 与 参 加 询 价 有 关 的 全 部 费 用,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均 无 义 务 和 责 任 承 担 上 述 费 用 二. 询 价 文 件 4 询 价 文 件 的 构 成 4.1 询 价 文 件 用 以 阐 明 本 次 询 价 的 货 物 要 求 询 价 程 序 和 合 同 条 件 询 价 文 件 由 下 述 部 分 组 成 : 第 一 卷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询 价 供 应 商 须 知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合 同 基 本 格 式 附 件 第 二 卷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询 价 邀 请 询 价 项 目 资 料 表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资 料 表 第 八 章 货 物 需 求 及 技 术 规 格 要 求 ( 以 实 际 内 容 为 准 ) 4.2 询 价 供 应 商 应 仔 细 阅 读 询 价 文 件 中 询 价 供 应 商 须 知 合 同 条 款 的 所 有 事 项 格 式 要 求 和 技 术 规 范, 按 询 价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供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并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以 使 其 询 价 采 购 对 询 价 文 件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否 则, 将 承 担 其 询 价 采 购 被 拒 绝 的 风 险 4.3 照 抄 或 复 印 询 价 文 件 技 术 及 商 务 要 求 的 手 写 的 未 按 规 定 签 署 的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将 导 致 不 被 接 受 4.4 如 果 第 一 卷 和 第 二 卷 对 同 一 事 项 的 描 述 有 冲 突 或 矛 盾, 除 非 采 购 人 或 招 标 6

7 代 理 机 构 另 有 解 释, 以 第 二 卷 为 准 5 询 价 文 件 的 澄 清 5.1 潜 在 询 价 供 应 商 对 询 价 文 件 中 如 有 需 要 澄 清 的 疑 问 的, 应 在 自 购 买 询 价 文 件 之 日 或 询 价 公 告 期 限 届 满 前 以 书 面 方 式 ( 加 盖 公 章 且 法 人 代 表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人 签 字 的 原 件, 下 同 ) 通 知 到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未 提 出 疑 问 的, 将 被 视 为 对 询 价 文 件 完 全 认 可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对 潜 在 询 价 供 应 商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提 交 的 疑 问 将 视 情 况 以 书 面 方 式 予 以 答 复, 同 时 将 不 标 明 疑 问 来 源 的 书 面 答 复 函 发 所 有 潜 在 询 价 供 应 商 开 标 后,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不 接 受 任 何 对 询 价 文 件 内 容 的 质 疑 6 询 价 文 件 的 修 改 6.1 在 询 价 邀 请 函 中 所 述 的 询 价 截 止 日 期 前,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可 主 动 地 或 在 解 答 询 价 供 应 商 提 出 的 澄 清 问 题 时 对 询 价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6.2 询 价 文 件 的 修 改 将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到 已 购 买 询 价 文 件 的 所 有 潜 在 询 价 供 应 商, 并 构 成 询 价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对 所 有 询 价 供 应 商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6.3 询 价 供 应 商 在 收 到 上 述 通 知 后, 应 立 即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回 函 确 认 6.4 为 使 询 价 供 应 商 有 充 分 的 时 间 对 询 价 文 件 的 修 改 部 分 进 行 研 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可 适 当 延 长 询 价 截 止 期 三.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写 7 询 价 语 言 7.1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以 及 询 价 供 应 商 所 有 与 采 购 人 及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就 询 价 采 购 来 往 的 函 电 均 使 用 中 文 询 价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外 文 资 料 应 附 有 相 应 的 中 文 译 本, 并 以 中 文 译 本 为 准 8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计 量 单 位 8.1 除 在 询 价 文 件 的 技 术 文 件 中 另 有 规 定 外, 计 量 单 位 均 使 用 公 制 计 量 单 位 9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9.1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包 括 下 列 部 分 : (1) 按 照 第 和 12 条 要 求 填 写 的 : 7

8 A.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B. 询 价 报 价 表 C. 货 物 分 项 报 价 表 D. 备 件 专 用 工 具 价 格 表 (2) 按 照 第 13 条 要 求 出 具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A. 询 价 供 应 商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复 印 件 ) B.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C.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其 授 权 询 价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件 D. 申 明 资 格 信 E. 制 造 商 或 其 指 定 总 代 授 权 书 F. 询 价 供 应 商 资 格 申 明 提 供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 G. 询 价 供 应 商 提 供 经 审 计 的 最 近 一 年 的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 提 供 纳 税 证 明 材 料, 提 供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证 及 企 业 员 工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缴 纳 证 明 及 相 关 银 行 出 具 的 资 信 材 料 上 述 文 件 应 证 明 询 价 供 应 商 是 合 格 的, 而 且 成 交 后 有 能 力 履 行 合 同 (3) 按 照 第 14 条 要 求 提 交 : A. 货 物 规 格 表 B. 技 术 规 格 / 商 务 条 款 偏 差 表 C. 保 证 货 物 正 常 运 行 的 技 术 服 务 和 备 品 清 单 等 并 出 具 相 应 的 技 术 材 料, 证 明 询 价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货 物 及 其 辅 助 服 务 是 合 格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且 符 合 询 价 文 件 规 定 (4) 按 照 第 15 条 规 定 提 交 的 询 价 保 证 金 (5) 供 开 标 时 使 用 的 与 密 封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分 别 递 交 的 开 标 一 览 表 9.2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应 与 询 价 文 件 的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次 序 一 一 对 应 9.3 询 价 文 件 中 的 每 个 分 包 ( 捆 ), 是 项 目 询 价 不 可 拆 分 的 最 小 询 价 单 元, 询 价 供 应 商 必 须 按 此 分 包 ( 捆 ) 编 制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相 应 的 文 件 资 料, 拆 包 询 价 将 视 为 漏 项 或 非 实 质 性 响 应 不 予 接 受 询 价 供 应 商 如 同 时 询 价 多 包, 可 提 交 一 套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8

9 10 询 价 格 式 10.1 询 价 供 应 商 应 按 照 询 价 文 件 中 提 供 的 格 式 完 整 地 填 写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开 标 一 览 表 询 价 报 价 表 货 物 技 术 规 格 和 偏 差 表, 按 询 价 文 件 提 供 的 资 格 证 明 格 式 ( 见 附 件 ) 提 交 询 价 文 件 要 求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11 询 价 报 价 11.1 询 价 供 应 商 应 按 照 询 价 文 件 提 供 的 询 价 报 价 表 格 式 填 写 提 供 各 项 货 物 及 服 务 的 单 价 分 项 总 价 和 总 报 价 如 果 单 价 分 项 总 价 和 总 价 之 间 有 差 异, 评 标 以 单 价 为 准 询 价 供 应 商 必 须 无 条 件 接 受 以 其 所 报 单 价 为 基 准 的 价 格 调 整, 否 则 其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11.2 询 价 总 报 价 应 是 采 购 人 指 定 地 点 交 货 的 包 括 交 货 前 发 生 的 各 种 税 费 运 费 及 保 险 费 运 杂 费 以 及 伴 随 的 其 它 服 务 费 总 报 价 总 报 价 分 解 为 : 设 备 和 附 属 装 置 备 品 备 件 和 专 用 工 具 卖 方 技 术 服 务 ( 安 装 调 试 运 行 ) 报 价 采 购 人 派 员 参 加 技 术 联 络 和 工 厂 监 造 检 验 技 术 培 训 费 用 运 保 费 各 类 税 费 及 验 收 检 测 费, 各 项 报 价 应 准 确 填 入 询 价 报 价 表 相 应 栏 内 11.3 询 价 供 应 商 根 据 上 述 规 定 所 作 分 项 报 价 的 目 的 只 是 为 了 评 标 时 对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比 较 的 方 便, 但 并 不 限 制 采 购 人 订 立 合 同 的 权 力 11.4 询 价 报 价 应 完 全 包 括 询 价 文 件 规 定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范 围, 不 得 任 意 分 割 或 合 并 所 规 定 的 分 项 11.5 询 价 供 应 商 对 每 种 货 物 只 允 许 有 一 个 报 价, 采 购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不 接 受 有 任 何 选 择 报 价 的 询 价 11.6 询 价 供 应 商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在 开 标 后 对 询 价 报 价 予 以 修 改, 报 价 在 询 价 有 效 期 内 是 固 定 的, 不 因 任 何 原 因 而 改 变 任 何 包 含 价 格 调 整 要 求 和 条 件 的 询 价, 将 被 视 为 非 实 质 性 响 应 询 价 而 予 以 拒 绝 12 询 价 货 币 12.1 除 非 另 有 规 定, 询 价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所 有 货 物 和 服 务 用 人 民 币 报 价 12.2 询 价 供 应 商 提 供 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外 取 得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应 同 时 提 供 相 应 的 CIF/CIP 美 元 价 格, 该 价 格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不 对 约 定 询 价 货 币 产 生 影 响 13 询 价 供 应 商 资 格 的 证 明 文 件 9

10 13.1 依 据 询 价 项 目 资 料 表 中 的 要 求 按 第 四 章 附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提 交 相 应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作 为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以 证 明 其 有 资 格 进 行 询 价 和 有 能 力 履 行 合 同 如 果 询 价 供 应 商 是 联 合 体, 则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分 别 提 交 资 格 文 件 以 及 联 合 体 协 议, 联 合 体 协 议 应 标 明 主 办 人 13.2 若 询 价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货 物 及 服 务 不 是 询 价 供 应 商 自 己 制 造 的, 对 有 约 定 的 货 物, 则 必 须 有 制 造 商 出 具 其 制 造 货 物 响 应 本 次 询 价 的 正 式 授 权 书 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外 取 得 的 货 物, 除 询 价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外, 必 须 有 货 物 制 造 商 或 其 指 定 代 理 出 具 响 应 本 次 询 价 的 询 价 货 物 的 正 式 授 权 书 13.3 询 价 供 应 商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需 的 财 务 技 术 和 生 产 能 力 的 证 明 文 件 13.4 询 价 供 应 商 有 能 力 履 行 询 价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保 养 修 理 供 应 备 件 和 培 训 等 其 它 技 术 服 务 的 义 务 的 证 明 文 件 13.5 询 价 供 应 商 满 足 询 价 文 件 规 定 的 业 绩 要 求 的 证 明 文 件 13.6 询 价 供 应 商 应 提 交 银 行 在 开 标 日 前 三 个 月 内 开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原 件 或 经 询 价 供 应 商 所 在 地 公 证 机 关 公 证 的 复 印 件 14 证 明 询 价 货 物 符 合 询 价 文 件 技 术 要 求 的 文 件 14.1 询 价 供 应 商 应 提 交 证 明 其 拟 供 货 物 和 服 务 符 合 询 价 文 件 规 定 的 技 术 响 应 文 件, 作 为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14.2 在 产 品 规 格 一 览 表 中 应 说 明 货 物 的 品 牌 型 号 规 格 参 数 制 造 商 及 原 产 地 等, 交 货 时 出 具 原 产 地 证 明 及 合 格 出 厂 证 明 14.3 询 价 文 件 中 为 简 述 货 物 品 质 基 本 性 能 而 标 示 的 品 牌 或 型 号 仅 供 询 价 供 应 商 选 择 货 物 在 质 量 水 平 上 的 比 照 参 考, 不 具 有 限 制 性 询 价 供 应 商 可 提 供 品 质 相 同 或 优 于 同 类 产 品 的 货 物 14.4 证 明 文 件 可 以 是 文 字 资 料 图 纸 和 数 据, 并 应 提 供 : 货 物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和 性 能 的 详 细 描 述 保 证 货 物 正 常 和 连 续 运 转 期 间 所 需 的 所 有 备 件 和 专 用 工 具 的 详 细 清 单, 包 括 其 价 格 和 供 货 来 源 资 料 ; 询 价 供 应 商 应 对 询 价 文 件 技 术 要 求 逐 条 应 答, 并 标 明 与 询 价 文 件 条 文 的 偏 差 和 例 外 对 询 价 文 件 有 具 体 规 格 参 数 的 指 标, 询 价 供 应 商 必 须 提 供 其 所 投 货 物 的 具 体 数 值 10

11 15 询 价 保 证 金 15.1 询 价 供 应 商 应 按 询 价 项 目 资 料 表 中 规 定 的 数 额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提 交 询 价 保 证 金 15.2 询 价 保 证 金 是 为 了 保 护 采 购 人 及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避 免 因 询 价 供 应 商 的 行 为 带 来 的 损 失 采 购 人 及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因 询 价 供 应 商 的 行 为 受 到 损 害 时, 可 根 据 第 15.7 条 的 规 定 没 收 询 价 供 应 商 的 询 价 保 证 金 15.3 询 价 保 证 金 应 以 人 民 币 计, 并 可 采 取 银 行 保 函 现 金 支 票 ( 不 包 括 现 金 支 票 ) 或 汇 票 的 形 式 在 询 价 截 止 前 单 独 提 交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15.4 未 按 规 定 提 交 询 价 保 证 金 的 询 价, 将 被 视 为 非 响 应 询 价 予 以 拒 绝 15.5 未 成 交 的 询 价 供 应 商 的 保 证 金, 将 在 定 标 后 五 (5) 个 工 作 日 内 无 息 退 还 15.6 成 交 的 询 价 供 应 商 的 询 价 保 证 金, 在 采 购 人 和 成 交 人 签 订 合 同 且 生 效 后 无 息 退 还 或 转 为 履 约 保 证 金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成 交 服 务 费 15.7 下 列 任 何 情 况 发 生 时, 询 价 保 证 金 将 被 没 收 : (1) 询 价 供 应 商 在 询 价 文 件 规 定 的 询 价 有 效 期 内 撤 回 其 询 价 ; 或 (2) 在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中 有 意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 或 (3) 成 交 人 拒 绝 在 成 交 通 知 书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签 订 合 同 ; 或 (4) 成 交 人 未 能 在 询 价 文 件 规 定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 或 (5) 未 按 询 价 文 件 规 定 按 时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交 纳 成 交 服 务 费 16 询 价 有 效 期 16.1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应 自 询 价 规 定 的 开 标 日 起, 在 询 价 项 目 资 料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保 持 有 效 询 价 有 效 期 不 足 的 将 被 视 为 非 响 应 询 价 而 予 以 拒 绝 16.2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采 购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可 征 求 询 价 供 应 商 同 意 延 长 询 价 有 效 期 这 种 要 求 与 答 复 均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询 价 供 应 商 可 以 拒 绝 这 种 要 求, 但 其 询 价 保 证 金 不 会 被 没 收 同 意 延 期 的 询 价 供 应 商 将 不 会 被 要 求 且 不 允 许 修 改 其 询 价, 但 可 要 求 其 相 应 延 长 询 价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第 15 条 有 关 退 还 和 没 收 询 价 保 证 金 的 规 定 在 询 价 有 效 期 的 延 长 期 内 继 续 有 效 17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的 式 样 和 文 件 签 署 17.1 询 价 供 应 商 应 准 备 一 份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和 询 价 项 目 资 料 表 规 定 数 目 的 副 本, 每 套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应 清 楚 地 标 明 正 本 或 副 本 副 本 应 与 11

12 正 本 内 容 一 致, 若 副 本 与 正 本 存 在 文 字 或 表 述 的 不 符 之 处, 以 正 本 为 准 17.2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及 所 有 文 件 必 须 是 打 印 件, 并 由 询 价 供 应 商 或 经 正 式 授 权 的 代 表 签 字, 授 权 代 表 必 须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出 具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附 在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中 除 没 有 修 改 的 印 刷 文 献 外,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的 每 一 页 都 应 由 询 价 供 应 商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用 姓 或 首 字 母 签 字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副 本 可 为 正 本 完 整 的 复 印 件 17.3 任 何 行 间 插 字 涂 改 和 增 删, 必 须 由 询 价 供 应 商 签 字 人 用 姓 或 首 字 母 在 旁 边 签 字 或 加 盖 公 章 后 有 效 17.4 电 报 电 传 和 传 真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一 律 不 接 受 四.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18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 18.1 为 便 于 开 标 和 唱 标, 询 价 供 应 商 应 将 开 标 一 览 表 分 项 报 价 表 单 独 另 做 一 套 用 信 封 密 封 并 粘 贴 在 正 本 密 封 袋 外 边, 信 封 上 标 明 询 价 供 应 商 名 称 地 址 及 开 标 报 价 表 字 样 并 加 盖 公 章 或 合 法 询 价 供 应 商 签 字 如 果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中 的 报 价 与 开 标 价 格 表 报 价 之 间 有 差 异, 询 价 供 应 商 应 接 受 评 标 所 进 行 的 修 正, 并 承 担 一 切 不 利 于 询 价 供 应 商 责 任 18.2 询 价 供 应 商 应 将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密 封 装 在 信 袋 中, 并 在 封 签 处 加 盖 公 章 18.3 封 袋 应 : (1) 标 明 递 交 至 询 价 项 目 资 料 表 中 载 明 的 地 址 (2) 注 明 询 价 项 目 资 料 表 中 载 明 的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包 名 正 本 副 本 及 在 年 月 日 之 前 不 得 启 封 字 样, 在 后 面 注 明 本 询 价 文 件 规 定 的 开 标 日 期 和 时 间 (3) 写 明 询 价 供 应 商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18.4 如 果 封 袋 上 未 按 要 求 密 封 和 加 写 标 记, 采 购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对 误 投 或 过 早 启 封 概 不 负 责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拒 收 有 权 未 成 册 和 未 按 以 上 要 求 封 装 的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18.5 询 价 供 应 商 应 清 楚 询 价 文 件 应 直 接 从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获 得, 根 据 复 制 询 价 文 12

13 件 编 制 的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将 被 拒 收 19 询 价 截 止 期 19.1 询 价 供 应 商 应 在 不 迟 于 询 价 项 目 资 料 表 中 规 定 的 截 止 日 期 和 时 间 将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按 照 询 价 项 目 资 料 表 中 载 明 的 地 址 递 交 至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19.2 采 购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可 以 按 第 5 条 规 定, 通 过 修 改 询 价 文 件 自 行 决 定 酌 情 延 长 询 价 截 止 期 限 在 此 情 况 下, 采 购 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和 询 价 供 应 商 受 询 价 截 止 期 制 约 的 所 有 权 利 和 义 务 均 应 延 长 至 新 的 截 止 日 期 20 迟 交 的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20.1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拒 绝 并 原 封 退 回 在 第 19 条 规 定 的 询 价 截 止 期 后 收 到 的 任 何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21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的 修 改 和 撤 回 21.1 询 价 供 应 商 在 递 交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后, 在 询 价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可 以 修 改 或 撤 回 其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但 询 价 供 应 商 必 须 在 询 价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将 修 改 或 撤 回 的 书 面 通 知 递 交 至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21.2 询 价 供 应 商 的 修 改 或 撤 回 通 知 书 应 按 第 18 条 规 定 编 制 密 封 标 记 和 递 交 21.3 在 询 价 截 止 期 之 后, 询 价 供 应 商 不 得 对 其 询 价 做 任 何 修 改 21.4 从 询 价 截 止 期 至 询 价 供 应 商 在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中 载 明 的 询 价 有 效 期 满 期 间, 询 价 供 应 商 不 得 撤 回 其 询 价, 否 则 其 询 价 保 证 金 将 按 照 第 15 条 的 规 定 被 没 收 五. 开 标 与 评 标 22 开 标 22.1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在 询 价 项 目 资 料 表 中 规 定 的 日 期 时 间 和 地 点 组 织 公 开 开 标 开 标 时 所 有 询 价 供 应 商 应 派 代 表 参 加 参 加 开 标 的 代 表 应 签 名 报 到 以 证 明 其 出 席 22.2 开 标 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当 众 宣 读 询 价 供 应 商 名 称 修 改 和 撤 回 询 价 的 通 知 询 价 价 格 折 扣 声 明 是 否 提 交 了 询 价 保 证 金, 以 及 其 他 采 购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认 为 必 要 的 内 容 22.3 在 开 标 时 没 有 启 封 和 读 出 的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 包 括 按 照 第 21 条 递 交 的 修 改 13

14 书 ) 将 原 封 退 回 询 价 供 应 商 22.4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对 开 标 情 况 做 详 细 记 录 23 评 标 工 作 23.1 评 标 工 作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 下 称 评 委 会 ) 主 持 对 所 有 询 价 供 应 商 的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审 评, 并 依 评 标 价 由 低 到 高 或 评 分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推 荐 出 成 交 人 23.2 评 委 会 成 员 为 3 人 以 上 单 数 经 济 技 术 专 家 和 采 购 人 代 表 组 成, 其 中 外 聘 专 家 不 少 于 三 分 之 二, 由 河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24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的 澄 清 24.1 为 了 有 助 于 对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评 估 和 比 较, 评 委 会 有 权 向 询 价 供 应 商 质 疑, 请 询 价 供 应 商 澄 清 其 询 价 内 容 询 价 供 应 商 有 责 任 按 照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通 知 的 时 间 地 点 方 式 由 询 价 供 应 商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进 行 答 疑 和 澄 清 24.2 重 要 澄 清 的 答 复 应 是 书 面 的, 并 由 询 价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24.3 询 价 供 应 商 的 澄 清 文 件 是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并 取 代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中 被 澄 清 的 部 分 24.4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的 澄 清 不 得 对 询 价 内 容 进 行 实 质 性 修 改 25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的 初 审 25.1 评 委 会 将 审 查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是 否 完 整 总 体 编 排 是 否 有 序 文 件 签 署 是 否 合 格 询 价 供 应 商 是 否 提 交 了 询 价 保 证 金 有 无 计 算 上 的 错 误 等 25.2 算 术 错 误 将 按 以 下 方 法 更 正 : 若 单 价 计 算 的 结 果 与 总 价 不 一 致, 以 单 价 为 准 修 改 总 价 ; 若 文 字 表 示 的 数 值 与 数 字 表 示 的 数 值 不 一 致, 以 文 字 表 示 的 数 值 为 准 若 询 价 供 应 商 不 接 受 对 其 错 误 的 更 正, 其 询 价 将 被 拒 绝 25.3 允 许 修 正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中 不 构 成 重 大 偏 离 的 微 小 的 非 正 规 的 不 一 致 或 不 规 则 的 地 方 25.4 在 对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详 细 评 估 之 前, 评 委 会 将 确 定 每 一 询 价 是 否 对 询 价 文 件 的 要 求 做 出 了 实 质 性 的 响 应, 而 没 有 重 大 偏 离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询 价 是 指 询 价 符 合 询 价 文 件 的 所 有 条 款 条 件 和 规 定 且 没 有 重 大 偏 离 和 保 留 重 14

15 大 偏 离 和 保 留 是 指 对 询 价 文 件 规 定 的 范 围 质 量 和 性 能 产 生 重 大 或 不 可 接 受 的 偏 差, 或 限 制 了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采 购 人 的 权 力 和 询 价 供 应 商 的 义 务 的 规 定, 而 纠 正 这 些 偏 离 将 影 响 到 其 它 提 交 实 质 性 响 应 询 价 的 询 价 供 应 商 的 公 平 竞 争 地 位 25.5 评 委 会 判 断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的 响 应 性 仅 基 于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本 身 内 容 而 不 靠 外 部 证 据 25.6 询 价 报 价 超 出 采 购 人 预 算 的 询 价 将 会 被 拒 绝 25.7 评 委 会 将 依 据 询 价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审 查 询 价 供 应 商 的 财 务 技 术 和 生 产 能 力 如 果 确 定 询 价 供 应 商 无 资 格 履 行 合 同, 其 询 价 将 被 拒 绝 25.8 实 质 上 没 有 响 应 询 价 文 件 要 求 的 询 价 将 被 拒 绝, 询 价 供 应 商 不 得 通 过 修 正 或 撤 消 不 符 之 处 而 使 其 询 价 成 为 实 质 上 响 应 询 价 25.9 评 标 中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其 询 价 将 会 被 拒 绝 : (1) 询 价 供 应 商 未 提 交 询 价 保 证 金 或 金 额 不 足 保 函 有 效 期 不 足 询 价 保 证 金 形 式 或 询 价 保 函 出 证 银 行 不 符 合 询 价 文 件 要 求 的 ; (2) 超 出 经 营 范 围 询 价 的 ; (3)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不 全, 或 不 满 足 询 价 文 件 规 定 的 询 价 供 应 商 资 质 要 求 的 ; (4)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没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签 字 人 没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有 效 委 托 书 的 没 有 被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和 加 盖 公 章 ; (5) 业 绩 不 满 足 询 价 文 件 要 求 的 ; (6) 询 价 有 效 期 不 足 的 ; (7) 不 满 足 技 术 规 格 中 主 要 参 数 和 超 出 偏 差 范 围 的 ; (8)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中 载 明 的 标 准 和 方 法 等 不 符 合 询 价 文 件 的 要 求 ; (9)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附 有 采 购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条 件 ; (10) 不 符 合 询 价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实 质 性 要 求 26 询 价 的 评 价 26.1 评 委 会 只 对 已 判 定 为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评 价 和 比 较 26.2 计 算 评 标 总 价 时, 以 货 物 到 达 采 购 人 指 定 的 目 的 地 交 货 价 为 标 准, 其 中 已 包 含 各 种 税 费 运 费 及 保 险 费 运 杂 费 以 及 伴 随 的 其 它 服 务 费 15

16 26.3 评 委 会 在 评 标 时, 除 根 据 第 11 条 的 规 定 考 虑 询 价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外, 还 将 考 虑 量 化 以 下 因 素 : (1)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申 明 的 交 货 期 ; (2) 与 合 同 条 款 规 定 的 付 款 条 件 的 偏 差 ; (3) 所 投 货 物 零 部 件 备 品 备 件 和 服 务 的 费 用 ; (4) 采 购 人 取 得 询 价 设 备 的 备 件 和 售 后 服 务 的 可 能 性 和 便 捷 性 ; (5) 询 价 设 备 在 使 用 周 期 内 预 计 的 运 营 费 和 维 护 费 ; (6) 询 价 设 备 的 性 能 和 效 率 ; (7) 询 价 项 目 资 料 表 和 技 术 规 格 中 规 定 的 其 它 评 标 因 素 26.4 根 据 第 26.3 条 的 规 定, 在 询 价 项 目 资 料 表 中 列 出 评 标 因 素, 规 定 量 化 方 法, 并 以 此 作 为 计 算 评 标 价 的 依 据 27 评 标 价 的 确 定 27.1 根 据 第 条 计 算 出 的 评 标 价 为 最 终 评 标 价 评 标 价 仅 限 于 评 标 的 比 较, 对 成 交 价 没 有 任 何 影 响 28 资 格 后 审 28.1 在 没 有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的 情 况 下, 采 购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可 根 据 项 目 实 际 需 要, 对 询 价 文 件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且 被 评 定 为 最 低 评 标 价 或 最 高 得 分 的 询 价 供 应 商 是 否 有 能 力 圆 满 地 履 行 合 同 进 行 资 格 后 审 28.2 资 格 后 审 将 充 分 考 虑 询 价 供 应 商 和 / 或 生 产 商 的 财 务 技 术 生 产 能 力 和 商 业 信 誉 等 采 购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按 第 16 条 规 定 提 交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和 采 购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的 合 适 的 资 料 为 基 础, 采 用 合 适 的 方 式 进 行 审 查 审 查 方 式 包 括 对 资 格 文 件 的 核 验 考 察 工 厂 和 客 户, 考 察 过 程 中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加 入 相 应 包 的 供 货 合 同 中 28.3 如 果 审 查 通 过,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把 合 同 授 予 该 询 价 供 应 商 ; 如 果 审 查 没 有 通 过, 采 购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拒 绝 其 询 价, 并 对 下 一 个 最 低 评 标 价 的 询 价 供 应 商 能 否 令 人 满 意 地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作 类 似 审 查 29 保 密 及 其 它 注 意 事 项 29.1 评 标 是 询 价 工 作 的 重 要 环 节, 评 标 工 作 在 评 委 会 内 独 立 进 行 29.2 评 委 会 将 遵 照 规 定 的 评 标 方 法, 公 正 平 等 地 对 待 所 有 询 价 供 应 商 16

17 29.3 在 开 标 评 标 期 间, 询 价 供 应 商 不 得 向 评 委 询 问 评 标 情 况, 不 得 进 行 旨 在 影 响 评 标 结 果 的 活 动 否 则 其 询 价 可 能 被 拒 绝 29.4 为 保 证 评 标 的 公 正 性, 开 标 后 直 至 授 予 询 价 供 应 商 合 同, 评 委 不 得 与 询 价 供 应 商 私 下 交 换 意 见 29.5 在 评 标 工 作 结 束 后, 凡 与 评 标 情 况 有 接 触 的 任 何 人 不 得 擅 自 将 评 标 情 况 扩 散 出 评 标 人 员 之 外 29.6 评 委 会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不 退 还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六. 授 予 合 同 30 合 同 授 予 标 准 30.1 除 第 33 条 的 规 定 之 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把 合 同 授 予 被 确 定 为 实 质 上 响 应 询 价 文 件 要 求 并 有 履 行 合 同 能 力 的 评 标 价 最 低 或 评 分 最 高 的 询 价 供 应 商 31 授 标 时 更 改 采 购 货 物 数 量 的 权 力 31.1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和 采 购 人 在 授 予 合 同 时 有 权 在 询 价 项 目 资 料 表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对 货 物 需 求 中 规 定 的 设 备 和 服 务 的 数 量 予 以 增 加 或 减 少, 但 不 得 对 货 物 单 价 或 其 它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做 任 何 改 变 32 评 标 结 果 的 公 示 32.1 评 标 结 束 后, 成 交 结 果 将 在 河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及 河 南 招 标 采 购 网 上 公 告, 公 告 期 为 7 个 工 作 日 32.2 各 有 关 当 事 人 对 成 交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可 以 在 成 交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同 时 向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质 疑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且 法 人 签 字 ),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携 带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章 ) 及 本 人 身 份 证 件 ( 原 件 ) 一 并 提 交 ( 邮 寄 传 真 件 不 予 受 理 ), 并 以 质 疑 函 接 受 确 认 日 期 作 为 受 理 时 间 逾 期 未 提 交 或 未 按 照 要 求 提 交 的 质 疑 函 将 不 予 受 理 33 接 受 和 拒 绝 任 何 或 所 有 询 价 的 权 力 33.1 如 出 现 重 大 变 故,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情 况,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和 采 购 人 保 留 因 此 原 17

18 因 在 授 标 之 前 任 何 时 候 接 受 或 拒 绝 任 何 询 价 以 及 宣 布 询 价 无 效 或 拒 绝 所 有 询 价 的 权 力, 对 受 影 响 的 询 价 供 应 商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34 成 交 通 知 书 34.1 在 询 价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成 交 人 成 交 ; 34.2 成 交 通 知 书 将 作 为 进 行 合 同 谈 判 和 签 订 合 同 的 依 据 35 签 订 合 同 35.1 成 交 人 应 按 成 交 通 知 书 指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与 采 购 人 进 行 合 同 谈 判 35.2 询 价 文 件 成 交 人 的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和 澄 清 文 件 等, 均 应 作 为 签 约 的 合 同 文 本 的 基 础 35.3 如 采 购 人 或 成 交 人 拒 签 合 同, 则 按 违 约 处 理 对 违 约 方 收 取 成 交 金 额 2% 的 违 约 金 35.4 如 成 交 人 不 按 第 35.2 条 约 定 谈 签 合 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和 采 购 人 将 报 请 取 消 其 成 交 决 定, 并 没 收 其 询 价 保 证 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和 采 购 人 可 在 候 选 成 交 单 位 中 重 新 选 定 成 交 单 位 36 履 约 保 证 金 36.1 在 合 同 签 字 后 三 十 (30) 天 内, 成 交 人 应 按 照 合 同 条 款 的 规 定, 采 用 询 价 文 件 中 提 供 的 履 约 保 函 格 式 或 采 购 人 可 以 接 受 的 其 他 形 式 向 采 购 人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37 其 他 37.1 如 果 成 交 人 未 按 上 述 第 35 条 规 定 执 行, 在 此 情 况 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和 采 购 人 可 将 该 标 授 予 下 一 个 最 低 评 标 价 或 评 标 得 分 高 的 询 价 供 应 商, 或 重 新 询 价 18

19 第 二 章 合 同 条 款 1. 适 用 性 1.1 本 合 同 条 款 适 用 于 没 有 被 本 合 同 其 他 部 分 的 条 款 所 取 代 的 范 围 2. 定 义 2.1 本 文 件 和 附 件 中 所 用 下 列 名 词 的 含 义 在 此 予 以 确 定 1) 需 方 是 指 合 同 条 款 资 料 表 中 指 明 的 采 购 需 要 货 物 和 服 务 的 单 位, 包 括 该 法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人 的 继 任 方 和 法 人 的 受 让 方 2) 供 方 是 指 提 供 本 合 同 项 下 货 物 和 服 务 的 公 司 或 其 他 实 体, 包 括 该 法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人 的 继 任 方 和 法 人 的 受 让 方 3) 付 款 人 是 指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向 供 方 支 付 合 同 货 物 资 金 款 的 票 据 台 头 单 位 或 部 门 4) 合 同 是 指 供 需 双 方 签 署 的 合 同 格 式 中 载 明 的 供 需 双 方 所 达 成 的 协 议, 包 括 所 有 的 附 件 附 录 和 上 述 文 件 中 提 到 的 构 成 合 同 的 所 有 文 件 5) 合 同 价 格 是 指 根 据 本 合 同 规 定 供 方 在 正 确 地 完 全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后 需 方 应 支 付 给 供 方 的 价 款 合 同 价 格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为 固 定 价 格 6) 货 物 系 指 供 方 按 合 同 要 求, 须 向 需 方 提 供 的 所 有 设 备 材 料 机 械 仪 表 备 品 备 件 工 具 手 册 及 其 他 技 术 资 料 和 / 或 其 他 材 料 7) 服 务 是 指 根 据 本 合 同 规 定 由 供 方 提 供 的 与 本 合 同 货 物 有 关 的 辅 助 服 务, 包 括 运 输 保 险 以 及 其 它 伴 随 服 务, 如 安 装 调 试 验 收 试 验 运 行 检 修 时 相 应 的 技 术 指 导 技 术 配 合 技 术 培 训 和 合 同 中 规 定 供 方 应 承 担 的 其 它 义 务 8) 技 术 资 料 是 指 合 同 货 物 及 其 相 关 的 设 计 制 造 监 造 检 验 安 19

20 装 调 试 验 收 性 能 验 收 试 验 和 技 术 指 导 及 合 格 证 产 品 质 量 证 明 书 等 文 件 ( 包 括 图 纸 各 种 文 字 说 明 标 准 各 种 软 件 ), 和 用 于 合 同 项 目 正 确 运 行 和 维 护 的 文 件 9) 监 造 是 指 在 合 同 设 备 的 制 造 过 程 中, 由 需 方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监 造 单 位 派 出 代 表 对 供 方 提 供 的 合 同 设 备 的 关 键 部 位 进 行 质 量 监 督, 实 行 文 件 见 证 和 现 场 见 证 此 种 质 量 监 造 不 解 除 供 方 对 合 同 设 备 质 量 所 负 的 责 任 10) 初 步 验 收 是 指 当 性 能 验 收 试 验 的 结 果 表 明 已 达 到 了 合 同 附 件 1 规 定 的 保 证 值 后, 需 方 对 每 台 合 同 货 物 的 验 收 11) 最 终 验 收 是 指 由 法 定 的 检 验 部 门 或 需 方 对 的 合 同 货 物 保 证 期 满 后 的 验 收 12) 备 品 备 件 是 指 根 据 本 合 同 提 供 的 合 同 货 物 备 用 部 件, 包 括 随 机 备 品 备 件 和 足 够 按 合 同 条 款 资 料 表 中 要 求 保 证 所 提 供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使 用 的 备 品 备 件 13) 试 运 行 是 指 单 机 整 机 或 各 系 统 和 / 或 设 备 在 调 试 和 项 目 试 运 行 阶 段 进 行 的 运 行 14) 书 面 文 件 是 指 任 何 手 稿 打 字 或 印 刷 的 有 签 字 和 / 或 印 章 及 日 期 的 文 件 15) 分 包 商 或 分 供 货 商 是 指 由 供 方 将 合 同 供 货 范 围 内 任 何 部 分 的 供 货 分 包 给 其 他 的 法 人 及 该 法 人 的 继 任 方 和 该 法 人 允 许 的 受 让 方 16) 最 后 一 批 交 货 是 指 该 批 货 物 交 付 后, 使 得 合 同 设 备 的 已 交 付 的 货 物 总 价 值 达 到 合 同 设 备 价 格 98% 以 上, 并 且 余 下 未 交 的 货 物 不 影 响 合 同 货 物 的 安 装 调 试 和 性 能 验 收 试 验 17) 设 备 缺 陷 是 指 供 方 因 设 计 制 造 错 误 或 疏 忽 所 引 起 的 本 合 同 设 备 ( 包 括 部 件 原 材 料 铸 锻 件 原 器 件 等 ) 达 不 到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性 能 质 量 标 准 要 求 的 情 形 18) 运 杂 费 是 指 合 同 货 物 从 供 方 始 发 站 ( 车 上 )/ 码 头 ( 船 上 ) 到 需 20

21 方 指 定 地 点 所 发 生 的 公 路 水 路 铁 路 航 空 运 费, 保 险 费 及 运 输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各 种 费 用 19) 合 同 条 款 是 指 本 合 同 条 款 20) 项 目 现 场 是 指 本 合 同 项 下 货 物 的 安 装 运 行 的 现 场, 其 名 称 在 合 同 条 款 资 料 表 中 指 明 21) 日 月 年 是 指 公 历 的 日 月 年 ; 天 是 指 24 小 时 ; 周 是 指 7 天 3. 原 产 地 3.1 本 合 同 项 下 所 提 供 的 货 物 及 服 务 均 应 来 自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或 是 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正 常 贸 易 往 来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 以 下 简 称 合 格 来 源 国 ) 3.2 本 款 所 述 的 原 产 地 是 指 货 物 开 采 生 长 或 生 产 或 提 供 有 关 服 务 的 来 源 地 所 述 的 货 物 是 指 通 过 制 造 加 工 或 用 重 要 的 和 主 要 元 部 件 装 配 而 成 的, 其 基 本 特 性 功 能 或 效 用 应 是 商 业 上 公 认 的 与 元 部 件 有 着 实 质 性 区 别 的 产 品 3.3 货 物 和 服 务 的 原 产 地 有 别 于 供 方 的 法 定 注 册 地 或 国 籍 4. 标 准 4.1 本 合 同 项 下 交 付 的 货 物 应 符 合 技 术 规 格 所 述 的 标 准 如 果 没 有 提 及 适 用 标 准, 则 应 符 合 货 物 来 源 国 适 用 的 官 方 标 准 这 些 标 准 必 须 是 有 关 机 构 发 布 的 最 新 版 本 的 标 准 4.2 除 非 技 术 规 格 中 另 有 规 定, 计 量 单 位 均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5. 使 用 合 同 文 件 和 资 料 5.1 没 有 需 方 事 先 书 面 同 意, 供 方 不 得 将 由 需 方 或 代 表 需 方 提 供 的 有 关 合 同 或 任 何 合 同 条 文 规 格 计 划 图 纸 模 型 样 品 或 资 料 提 供 给 与 履 行 本 合 同 无 关 的 任 何 其 他 人 即 使 向 与 履 行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人 员 提 供, 也 应 注 意 保 21

22 密 并 限 于 履 行 合 同 必 须 的 范 围 5.2 没 有 需 方 事 先 书 面 同 意, 除 了 履 行 本 合 同 之 外, 供 方 不 应 使 用 合 同 条 款 第 5.1 条 所 列 举 的 任 何 文 件 和 资 料 5.3 除 了 合 同 本 身 以 外, 合 同 条 款 第 5.1 条 所 列 举 的 任 何 文 件 是 需 方 的 财 产 如 果 需 方 有 要 求, 供 方 在 完 成 合 同 后 应 将 这 些 文 件 及 全 部 复 制 件 还 给 需 方 6. 专 利 权 9.1 供 方 应 保 证, 需 方 在 使 用 该 货 物 或 货 物 的 任 何 一 部 分 时, 免 受 第 三 方 提 出 的 侵 犯 其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著 作 权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的 起 诉 7. 履 约 保 证 金 7.1 供 方 应 在 收 到 成 交 通 知 书 后 二 十 (20) 天 内, 向 付 款 人 提 交 合 同 条 款 资 料 表 中 所 规 定 金 额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7.2 履 约 保 证 金 用 于 补 偿 需 方 因 供 方 不 能 完 成 其 合 同 义 务 而 蒙 受 的 损 失 7.3 履 约 保 证 金 应 采 用 本 合 同 货 币, 或 付 款 人 可 以 接 受 的 其 它 货 币 并 采 用 下 述 方 式 之 一 提 交 : 1) 银 行 保 函 或 不 可 撤 销 的 信 用 证 由 需 方 可 接 受 的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和 营 业 的 银 行, 或 外 国 银 行 通 过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和 营 业 的 银 行 提 交 其 格 式 采 用 询 价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或 其 他 需 方 可 接 受 的 格 式 ; 或 2) 银 行 本 票 保 兑 支 票 或 现 金 ; 或 3) 由 询 价 保 证 金 转 换 为 履 约 保 证 金 7.4 在 供 方 完 成 其 合 同 义 务 包 括 任 何 保 证 义 务 后 三 十 (30) 天 内, 付 款 人 将 把 履 约 保 证 金 退 还 供 方 8. 检 验 和 测 试 8.1 需 方 或 其 代 表 应 有 权 检 验 和 / 或 测 试 货 物, 以 确 认 货 物 是 否 符 合 合 同 规 格 的 要 求 合 同 条 款 资 料 表 中 和 货 物 技 术 规 格 将 说 明 需 方 要 求 进 行 的 检 22

23 验 和 测 试, 以 及 在 何 处 进 行 这 些 检 验 和 测 试 需 方 将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把 进 行 检 验 和 / 或 需 方 测 试 代 表 的 身 份 通 知 供 方 8.2 检 验 和 测 试 可 以 在 供 方 或 其 分 包 人 的 驻 地 交 货 地 点 和 / 或 货 物 的 最 终 目 的 地 进 行 如 果 在 供 方 或 其 分 包 人 的 驻 地 进 行, 检 测 人 员 应 能 得 到 全 部 合 理 的 设 施 和 协 助 8.3 如 果 任 何 被 检 验 或 测 试 的 货 物 不 能 满 足 规 格 的 要 求, 需 方 可 以 拒 绝 接 受 该 货 物, 供 方 应 更 换 被 拒 绝 的 货 物, 或 者 在 需 方 认 同 下 免 费 进 行 必 要 的 修 改 以 满 足 规 格 的 要 求 8.4 需 方 在 货 物 到 达 目 的 港 和 / 或 现 场 后 对 货 物 进 行 检 验 测 试 及 必 要 时 拒 绝 接 受 货 物 的 权 力 将 不 会 因 为 货 物 在 从 来 源 地 ( 国 ) 启 运 前 通 过 了 需 方 或 其 代 表 的 检 验 测 试 和 认 可 而 受 到 限 制 或 放 弃 8.5 在 交 货 前, 供 方 应 让 制 造 商 对 货 物 的 质 量 规 格 性 能 数 量 和 重 量 等 进 行 详 细 而 全 面 的 检 验, 并 出 具 一 份 证 明 货 物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的 检 验 证 书, 检 验 证 书 是 付 款 时 提 交 文 件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但 不 能 作 为 有 关 质 量 规 格 性 能 数 量 或 重 量 的 最 终 检 验 制 造 商 检 验 的 结 果 和 细 节 应 附 在 质 量 检 验 证 书 后 面 8.6 货 物 抵 达 目 的 港 和 / 或 现 场 后, 由 需 方 或 政 府 管 理 机 构 指 定 检 验 部 门 ( 第 三 方 ) 对 货 物 的 质 量 规 格 数 量 和 重 量 进 行 检 验, 如 果 发 现 规 格 数 量 或 两 者 有 与 合 同 规 定 不 一 致 的 地 方, 需 方 有 权 在 货 物 到 达 现 场 后 九 十 (90) 天 内 向 供 方 提 出 索 赔 8.7 如 果 在 合 同 条 款 第 l 8 条 规 定 的 保 证 期 内, 发 现 货 物 的 质 量 或 规 格 与 合 同 要 求 不 符, 或 货 物 被 证 实 有 缺 陷, 包 括 潜 在 的 缺 陷 或 使 用 不 合 适 的 材 料, 需 方 有 权 随 时 向 供 方 提 出 索 赔 8.8 所 有 上 述 的 检 验 和 测 试 不 论 在 何 处 发 生, 一 切 费 用 均 由 供 方 承 担 对 第 三 方 参 与 的 检 验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从 合 同 总 额 中 扣 除 并 由 政 府 采 购 专 户 直 接 支 付 检 验 部 门 检 验 和 测 试 的 相 关 内 容 和 要 求 见 合 同 条 款 资 料 表 8.9 合 同 条 款 第 8 条 的 规 定 不 能 免 除 供 方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保 证 义 务 或 其 他 义 务 23

24 9. 包 装 9.1 供 方 应 提 供 货 物 运 至 合 同 规 定 的 最 终 目 的 地 所 需 要 的 包 装, 以 防 止 货 物 在 转 运 中 损 坏 或 变 质 这 类 包 装 应 采 取 防 潮 防 晒 防 锈 防 腐 蚀 防 震 动 及 防 止 其 它 损 坏 的 必 要 保 护 措 施, 从 而 保 护 货 物 能 够 经 受 多 次 搬 运 装 卸 及 海 运 水 运 和 陆 地 的 长 途 运 输 供 方 应 承 担 由 于 其 包 装 或 其 防 护 措 施 不 妥 而 引 起 货 物 锈 蚀 损 坏 和 丢 失 的 任 何 损 失 的 责 任 或 费 用 10. 装 运 标 记 10.1 供 方 应 在 每 一 包 装 箱 相 邻 的 四 面 用 不 可 擦 除 的 油 漆 和 明 显 的 约 定 的 字 样 做 出 以 下 标 记 : 1) 收 货 人 2) 合 同 号 3) 发 货 标 记 ( 唛 头 ) 4) 收 货 人 编 号 5) 目 的 地 ( 港 ) 6) 货 物 名 称 品 目 号 和 箱 号 7) 毛 重 / 净 重 ( 用 kg 表 示 ) 8) 尺 寸 ( 长 宽 高 用 cm 表 示 ) 10.2 如 果 单 件 包 装 箱 的 重 量 在 2 吨 或 2 吨 以 上, 供 方 应 在 包 装 箱 两 侧 用 文 字 和 国 际 贸 易 通 用 的 运 输 标 记 ( 适 用 进 口 货 物 ) 标 注 重 心 和 起 吊 点 以 便 装 卸 和 搬 运 根 据 货 物 的 特 点 和 运 输 的 不 同 要 求, 供 方 应 在 包 装 箱 上 清 楚 地 标 注 小 心 轻 放 此 端 朝 上, 请 勿 倒 置 保 持 干 燥 等 字 样 和 其 他 国 际 贸 易 中 使 用 的 适 当 标 记 ( 适 用 进 口 货 物 ) 11. 装 运 条 件 11.1 合 同 货 物 的 : 1) 运 输 条 件 和 保 险 运 费 支 付 ; 2) 交 货 日 期 认 定 ; 3) 目 的 港 / 项 目 现 场 ; 按 合 同 条 款 资 料 表 中 规 定 24

25 11.2 供 方 装 运 的 货 物 不 应 超 过 合 同 规 定 的 数 量 或 重 量 否 则, 需 方 对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和 后 果 不 承 担 责 任 12. 装 运 通 知 12.1 供 方 应 在 预 计 的 装 运 日 期 之 前, 即 海 运 前 三 十 (30) 天 或 铁 路 / 公 路 / 水 运 前 二 十 一 (21) 天 或 空 运 前 七 (7) 天 以 电 报 或 电 传 或 传 真 形 式 将 货 物 合 同 号 名 称 数 量 箱 数 总 毛 重 总 体 积 ( 用 m 3 表 示 ) 和 在 装 运 地 备 妥 待 运 日 期 通 知 需 方, 同 时, 供 方 把 详 细 的 货 物 清 单 一 式 三 (3) 份, 包 括 货 物 合 同 号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总 体 积 ( 用 m 3 表 示 ) 每 箱 尺 寸 ( 长 宽 高 ) 单 价 总 金 额 启 运 地 ( 或 口 岸 ) 备 妥 待 运 日 期 和 货 物 在 储 存 中 的 特 殊 要 求 和 注 意 事 项 等 寄 给 需 方 12.2 供 方 应 在 货 物 装 运 完 成 后 二 十 四 (24) 小 时 之 内 以 电 报 或 电 传 或 传 真 形 式 将 货 物 合 同 号 名 称 数 量 毛 重 体 积 ( 用 m 3 表 示 ) 发 票 金 额 运 输 工 具 名 称 及 启 运 日 期 通 知 需 方 如 果 每 个 包 装 箱 的 重 量 超 过 20 吨 (t) 或 体 积 达 到 或 超 过 长 12 米 (m) 宽 2.7 米 (m) 和 高 3 米 (m), 供 方 应 将 每 个 包 装 箱 的 重 量 和 体 积 通 知 需 方, 易 燃 品 或 危 险 品 的 细 节 还 应 另 行 注 明 12.3 如 果 是 因 为 供 方 延 误 不 能 将 上 述 内 容 通 知 需 方, 使 需 方 不 能 及 时 做 好 有 关 准 备 或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由 此 而 造 成 的 全 部 损 失 应 由 供 方 负 责 此 条 款 的 适 用 对 象 见 合 同 条 款 资 料 表 13. 交 货 和 单 据 13.1 供 方 应 按 照 规 定 的 条 件 交 货 供 方 应 提 供 的 装 运 细 节 和 / 或 要 求 见 合 同 条 款 第 条 规 定 13.2 为 合 同 支 付 的 需 要, 供 方 还 应 根 据 本 合 同 条 款 第 20 条 的 规 定, 向 需 方 寄 交 或 通 过 供 方 银 行 转 交 该 条 款 规 定 的 相 关 支 付 单 据 14. 保 险 14.1 供 方 在 本 合 同 下 提 供 的 货 物 应 对 其 在 制 造 购 置 运 输 存 放 及 交 货 过 程 中 的 丢 失 或 损 坏 按 本 条 款 规 定 的 方 式, 进 行 全 面 保 险 25

26 14.2 根 据 需 方 在 询 价 项 目 资 料 表 中 要 求 的 报 价 条 件 交 货, 如 由 供 方 负 责 办 理 支 付 货 物 保 险, 供 方 应 用 一 种 可 以 自 由 兑 换 的 货 币 办 理 以 发 票 金 额 百 分 之 一 百 一 十 (110%) 投 保 的 一 切 险 和 战 争 险, 并 以 需 方 为 受 益 人 15. 运 输 15.1 根 据 需 方 在 询 价 项 目 资 料 表 中 要 求 的 报 价 条 件 交 货, 供 方 应 负 责 办 理 相 应 的 运 输 仓 储 保 管 等 事 项, 相 关 费 用 包 括 在 合 同 价 中 15.2 如 果 合 同 中 有 进 口 货 物, 供 方 所 选 择 承 运 人 事 先 应 获 需 方 同 意 或 使 用 需 方 指 定 的 承 运 人 16. 伴 随 服 务 16.1 供 方 可 能 被 要 求 提 供 下 列 服 务 中 的 任 一 项 或 所 有 服 务, 包 括 合 同 条 款 资 料 表 与 技 术 规 格 规 定 的 附 加 服 务 ( 如 果 有 的 话 ): 1) 实 施 或 监 督 所 供 货 物 的 现 场 组 装 和 / 或 试 运 行 ; 2) 提 供 货 物 组 装 和 / 或 维 修 所 需 的 工 具 ; 3) 为 所 供 货 物 的 每 一 适 当 的 单 台 设 备 提 供 详 细 的 操 作 和 维 护 手 册 ; 4) 在 双 方 商 定 的 一 定 期 限 内 对 所 供 货 物 实 施 运 行 或 监 督 或 维 护 或 修 理, 但 前 提 条 件 是 该 服 务 并 不 能 免 除 供 方 在 合 同 保 证 期 内 所 承 担 的 义 务 ; 5) 在 供 方 厂 家 和 / 或 在 项 目 现 场 就 所 供 货 物 的 组 装 试 运 行 运 行 维 护 和 / 或 修 理 对 需 方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16.2 供 方 应 提 供 合 同 条 款 资 料 表 / 技 术 规 格 中 规 定 的 所 有 服 务 为 履 行 要 求 的 伴 随 服 务 的 报 价 或 双 方 商 定 的 费 用 均 应 包 括 在 合 同 价 中 17. 备 件 17.1 供 方 可 能 被 要 求 提 供 下 列 与 备 件 有 关 的 材 料 通 知 和 资 料 : 1) 需 方 从 供 方 选 购 备 件, 但 前 提 条 件 是 该 选 择 并 不 能 免 除 供 方 在 合 同 保 证 期 内 所 承 担 的 义 务 ; 2) 在 备 件 停 止 生 产 的 情 况 下, 供 方 应 事 先 将 要 停 止 生 产 的 计 划 通 知 需 26

27 方, 以 便 需 方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采 购 所 需 的 备 件 ; 3) 在 备 件 停 止 生 产 后, 如 果 需 方 要 求, 供 方 应 免 费 向 需 方 提 供 备 件 的 蓝 图 图 纸 和 规 格 17.2 供 方 应 按 照 合 同 条 款 资 料 表 / 技 术 规 格 中 的 规 定 提 供 所 需 的 备 件 18. 保 证 18.1 供 方 应 保 证 合 同 下 所 供 货 物 的 全 部 组 成 是 全 新 的 未 使 用 过 的 一 级 正 品, 除 非 合 同 另 有 规 定, 货 物 应 含 有 设 计 上 和 材 料 上 的 全 部 最 新 改 进 供 方 还 应 保 证, 合 同 项 下 提 供 的 全 部 货 物 没 有 设 计 材 料 或 工 艺 上 的 缺 陷 ( 由 于 按 需 方 的 要 求 设 计 或 按 需 方 的 规 格 提 供 的 材 料 所 产 生 的 缺 陷 除 外 ), 或 者 没 有 因 供 方 的 行 为 或 疏 忽 而 产 生 的 缺 陷, 这 些 缺 陷 项 目 是 工 作 现 场 现 行 条 件 下 正 常 使 用 可 能 产 生 的 18.2 本 保 证 应 在 合 同 货 物 最 终 验 收 后 的 一 定 期 限 内 保 持 有 效, 或 在 最 后 一 批 合 同 货 物 到 达 目 的 地 后 的 一 定 期 限 内 保 持 有 效 ( 上 述 期 限 见 合 同 条 款 资 料 表 ), 以 先 发 生 的 为 准 18.3 需 方 应 尽 快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供 方 保 证 期 内 所 发 现 的 货 物 的 缺 陷 18.4 供 方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在 合 同 条 款 资 料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以 合 理 的 速 度 免 费 维 修 或 更 换 有 缺 陷 的 货 物 或 部 件 l8.5 如 果 供 方 收 到 通 知 后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没 有 以 合 理 的 速 度 弥 补 缺 陷, 需 方 可 采 取 必 要 的 补 救 措 施, 但 其 风 险 和 费 用 将 由 供 方 承 担, 需 方 根 据 合 同 规 定 对 供 方 行 使 的 其 他 权 力 不 受 影 响 19. 索 赔 19.1 如 果 供 方 对 货 物 的 偏 差 负 有 责 任, 而 需 方 在 合 同 条 款 第 18 条 或 合 同 的 其 他 条 款 规 定 的 检 验 安 装 调 试 验 收 和 质 量 保 证 期 内 提 出 了 索 赔, 供 方 应 按 照 需 方 同 意 的 下 列 一 种 或 几 种 方 式 结 合 起 来 解 决 索 赔 事 宜 : 1) 供 方 同 意 退 货 并 用 合 同 规 定 的 货 币 将 货 款 退 还 给 需 方, 并 承 担 由 此 发 生 的 一 切 损 失 和 费 用, 包 括 利 息 银 行 手 续 费 运 费 保 险 费 检 验 费 仓 储 费 装 卸 费 以 及 为 看 管 和 保 护 退 回 货 物 所 需 的 其 它 必 27

28 要 费 用 2) 根 据 货 物 的 偏 差 情 况 损 坏 程 度 以 及 需 方 所 遭 受 损 失 的 金 额, 经 需 供 双 方 商 定 降 低 货 物 的 价 格 3) 用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的 规 格 质 量 和 性 能 要 求 的 新 零 件 部 件 和 / 或 设 备 来 更 换 有 缺 陷 的 部 分 和 / 或 修 补 缺 陷 部 分, 供 方 应 承 担 一 切 费 用 和 风 险 并 负 担 需 方 蒙 受 的 全 部 直 接 损 失 费 用 同 时, 供 方 应 按 合 同 条 款 第 l 8 条 规 定, 相 应 延 长 所 更 换 货 物 的 质 量 保 证 期 19.2 如 果 在 需 方 发 出 索 赔 通 知 后 三 十 (30) 天 内, 供 方 未 作 答 复, 上 述 索 赔 应 视 为 已 被 供 方 接 受 如 供 方 未 能 在 需 方 发 出 索 赔 通 知 后 三 十 (30) 天 内 或 需 方 同 意 的 延 长 期 限 内, 按 照 需 方 同 意 的 上 述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种 方 法 解 决 索 赔 事 宜, 需 方 将 从 合 同 货 款 或 从 供 方 开 具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中 扣 回 索 赔 金 额 20. 付 款 20.1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付 款 方 法 和 条 件 在 合 同 条 款 资 料 表 中 规 定 21. 价 格 21.1 供 方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提 交 货 物 和 履 行 服 务 的 价 格 在 合 同 中 给 出 22. 变 更 指 令 22.1 根 据 合 同 条 款 第 35 条 的 规 定, 需 方 可 以 在 任 何 时 候 书 面 向 供 方 发 出 指 令, 在 本 合 同 的 一 般 范 围 内 变 更 下 述 一 项 或 几 项 : 1) 本 合 同 项 下 提 供 的 货 物 是 专 为 需 方 制 造 时, 变 更 图 纸 设 计 或 规 格 ; 2) 运 输 或 包 装 的 方 法 ; 3) 交 货 地 点 ; 4) 供 方 提 供 的 服 务 22.2 如 果 上 述 变 更 使 供 方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的 费 用 或 时 间 增 加 或 减 少, 将 对 合 同 价 或 交 货 时 间 或 两 者 进 行 公 平 的 调 整, 同 时 相 应 修 改 合 同 供 方 根 据 本 条 进 行 调 整 的 要 求 必 须 在 收 到 需 方 的 变 更 指 令 后 三 十 (30) 天 内 提 出 28

29 23. 合 同 修 改 23.1 除 了 合 同 条 款 第 22 条 的 情 况, 任 何 一 方 不 应 对 合 同 条 款 进 行 任 何 变 更 或 修 改, 除 非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并 签 订 书 面 的 合 同 修 改 书 24. 转 让 24.1 除 特 殊 情 况 下 并 经 需 方 事 先 书 面 同 意 外, 供 方 所 应 履 行 的 合 同 义 务 的 任 何 一 部 分 均 不 得 向 其 他 方 转 让 25. 分 包 25.1 由 需 方 确 认 的 分 包 货 物, 供 方 应 书 面 通 知 需 方 其 在 本 合 同 中 所 分 包 的 全 部 分 包 合 同, 但 此 分 包 通 知 并 不 能 解 除 供 方 履 行 本 合 同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25.2 分 包 必 须 符 合 合 同 条 款 第 3 条 的 规 定 26. 供 方 履 约 延 误 26.1 供 方 应 按 照 需 方 规 定 的 时 间 表 交 货 和 提 供 服 务 在 履 行 合 同 过 程 中, 如 果 供 方 及 其 分 包 人 遇 到 妨 碍 按 时 交 货 和 提 供 服 务 的 情 况 时,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将 拖 延 的 事 实 可 能 拖 延 的 时 间 和 原 因 通 知 需 方 需 方 在 收 到 供 方 通 知 后, 应 尽 快 对 情 况 进 行 评 价, 并 确 定 是 否 同 意 延 长 交 货 时 间 以 及 是 否 收 取 误 期 赔 偿 费 延 期 应 通 过 修 改 合 同 的 方 式 由 双 方 认 可 26.2 除 了 合 同 条 款 第 29 条 的 情 况 外, 除 非 拖 延 是 根 据 合 同 条 款 第 26.2 条 的 规 定 取 得 同 意 而 不 收 取 误 期 赔 偿 费 之 外, 供 方 延 误 交 货, 将 按 合 同 条 款 第 27 条 的 规 定 被 收 取 误 期 赔 偿 费 27. 误 期 赔 偿 费 27.1 除 合 同 条 款 第 29 条 规 定 的 情 况 外, 如 果 供 方 没 有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交 货 和 提 供 服 务, 需 方 应 在 不 影 响 合 同 项 下 的 其 他 补 救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从 合 同 价 中 扣 除 误 期 赔 偿 费 每 延 误 一 周 的 赔 偿 费 按 迟 交 货 物 交 货 价 或 未 提 供 服 务 的 服 务 费 用 的 百 分 之 零 点 五 (O.5%) 计 收, 直 至 交 货 或 提 供 服 29

30 务 为 止 误 期 赔 偿 费 的 最 高 限 额 为 合 同 价 格 的 百 分 之 五 (5%) 一 旦 达 到 误 期 赔 偿 最 高 限 额, 需 方 可 考 虑 根 据 合 同 条 款 第 28 条 的 规 定 终 止 合 同 28. 违 约 终 止 合 同 28.1 在 需 方 对 供 方 违 约 而 采 取 的 任 何 补 救 措 施 不 受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需 方 可 向 供 方 发 出 书 面 违 约 通 知 书, 提 出 终 止 部 分 或 全 部 合 同 : 1) 如 果 供 方 未 能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或 需 方 根 据 合 同 条 款 第 26 条 的 规 定 同 意 延 长 的 期 限 内 提 供 部 分 或 全 部 货 物 ; 2) 如 果 供 方 未 能 履 行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它 任 何 项 义 务 3) 如 果 需 方 认 为 供 方 在 本 合 同 的 竞 争 和 实 施 过 程 中 有 腐 败 和 欺 诈 行 为 其 定 义 如 下 : a. 腐 败 行 为 : 是 指 提 供 给 予 接 受 或 索 取 任 何 有 价 值 的 物 品 来 影 响 需 方 在 采 购 过 程 或 合 同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行 为 b. 欺 诈 行 为 : 是 指 为 了 影 响 采 购 过 程 或 合 同 实 施 过 程 而 谎 报 或 隐 瞒 事 实, 提 供 不 满 足 合 同 要 求 的 货 物, 损 害 需 方 利 益 的 行 为 28.2 如 果 需 方 根 据 上 述 第 28.1 条 的 规 定, 终 止 了 全 部 或 部 分 合 同, 需 方 可 以 依 其 认 为 适 当 的 条 件 和 方 法 购 买 与 末 交 货 物 类 似 的 货 物 或 服 务, 供 方 应 承 担 需 方 因 购 买 类 似 货 物 或 服 务 而 产 生 的 额 外 支 出 但 是, 供 方 应 继 续 执 行 合 同 中 未 终 止 的 部 分 29. 不 可 抗 力 29.1 签 约 双 方 任 何 一 方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影 响 而 不 能 执 行 合 同 时, 履 行 合 同 的 期 限 应 予 以 延 长, 其 延 长 的 期 限 应 相 当 于 事 件 所 影 响 的 时 间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系 指 需 供 双 方 在 缔 结 合 同 时 所 不 能 预 见 的, 并 且 它 的 发 生 及 其 后 果 是 无 法 避 免 和 无 法 克 服 的 事 件, 诸 如 战 争 严 重 火 灾 洪 水 台 风 地 震 等 29.2 受 阻 一 方 应 在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发 生 后 尽 快 用 电 报 传 真 或 电 传 通 知 对 方, 并 于 时 间 发 生 后 十 四 (14) 天 内 将 有 关 当 局 出 具 的 证 明 文 件 用 特 快 专 递 或 挂 号 信 寄 结 对 方 审 阅 确 认 一 旦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影 响 持 续 一 百 二 十 天 30

31 (120) 天 以 上, 双 方 应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在 合 理 的 时 间 内 达 成 进 一 步 履 行 合 同 的 协 议 30. 因 破 产 而 终 止 合 同 30.1 如 果 供 方 破 产 或 无 清 偿 能 力, 需 方 可 在 任 何 时 候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供 方, 提 出 终 止 合 同 而 不 给 供 方 补 偿 该 合 同 的 终 止 将 不 损 害 或 影 响 需 方 已 经 采 取 或 将 要 采 取 的 任 何 行 动 或 补 救 措 施 的 权 力 31. 因 需 方 的 便 利 而 终 止 合 同 31.1 需 方 可 在 任 何 时 候 出 于 自 身 的 便 利 向 供 方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合 同, 终 止 通 知 应 明 确 该 终 止 合 同 是 出 于 需 方 的 便 利, 并 明 确 合 同 终 止 的 程 度, 以 及 终 止 的 生 效 日 期 31.2 对 供 方 在 收 到 终 止 通 知 后 二 十 (20) 天 内 已 完 成 并 准 备 装 运 的 货 物, 需 方 应 按 原 合 同 价 格 和 条 款 予 以 接 收, 对 于 剩 下 的 货 物, 需 方 可 : 1) 仅 对 部 分 货 物 按 照 原 来 的 合 同 价 格 和 条 款 予 以 接 受 ; 或 2) 取 消 对 所 剩 货 物 的 采 购, 并 按 双 方 商 定 的 金 额 向 供 方 支 付 部 分 完 成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以 及 供 方 以 前 已 采 购 的 材 料 和 部 件 的 费 用 32. 争 端 的 解 决 32.1 合 同 实 施 或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一 切 争 端 应 通 过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如 果 协 商 开 始 后 三 十 (30) 天 还 不 能 解 决, 争 端 应 提 请 河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机 构 按 有 关 规 则 进 行 裁 解 或 提 交 需 方 当 地 仲 裁 机 关 按 有 关 规 则 和 程 序 仲 裁 32.2 仲 裁 机 关 裁 决 应 为 最 终 裁 决, 对 双 方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32.3 仲 裁 费 除 仲 裁 机 关 另 有 裁 决 外 均 应 由 败 诉 方 负 担 32.4 在 仲 裁 期 间, 除 正 在 进 行 仲 裁 的 部 分 外, 本 合 同 其 它 部 分 应 继 续 执 行 33. 合 同 语 言 33.1 除 非 双 方 另 行 同 意, 本 合 同 语 言 为 汉 语 双 方 交 换 的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信 函 31

32 应 用 合 同 语 言 书 写 34. 适 用 法 律 34.1 本 合 同 应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法 律 进 行 解 释 35. 通 知 35.1 本 合 同 一 方 给 对 方 的 通 知 应 用 书 面 形 式 或 电 报 电 传 或 传 真 送 到 合 同 条 款 资 料 表 中 规 定 的 对 方 的 地 址 电 报 电 传 或 传 真 要 经 书 面 确 认 35.2 通 知 以 送 到 日 期 或 通 知 书 的 生 效 日 期 为 生 效 日 期, 两 者 中 以 晚 的 一 个 日 期 为 准 36. 税 和 关 税 36.1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提 供 的 货 物 及 实 施 与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伴 随 服 务, 则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现 行 税 法 对 供 方 征 收 的 与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一 切 税 费 均 应 由 供 方 负 担 36.2 对 于 进 口 货 物 在 中 国 境 外 发 生 的 与 本 合 同 执 行 有 关 的 一 切 税 费 均 应 由 供 方 负 担 37. 合 同 生 效 及 其 他 37.1 本 合 同 应 在 双 方 签 字 并 经 河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备 案 和 需 方 收 到 供 方 提 交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后 生 效 37.2 如 果 本 合 同 中 的 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生 产 的 货 物 需 要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应 由 供 方 负 责 办 理, 费 用 自 理 37.3 下 述 合 同 附 件 为 本 合 同 不 可 分 割 的 部 分 并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 1) 供 货 范 围 及 分 项 价 格 表 2) 技 术 规 格 3) 交 货 计 划 4) 履 约 保 函 ( 格 式 ) 5) 合 同 资 料 表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附 件 32

33 第 三 章 合 同 ( 格 式 ) 需 方 : 供 方 : 本 合 同 于 年 月 日 由 需 方 和 供 方 按 下 述 条 款 签 署 在 需 方 为 获 得 ( 货 物 和 服 务 简 介 ) 货 物 和 伴 随 服 务, 邀 请 供 方 参 加 了 该 项 目 竞 争 性 询 价, 并 接 受 了 供 方 以 总 金 额 ( 币 种, 用 文 字 和 数 字 表 示 的 合 同 价 )( 以 下 简 称 合 同 价 ) 的 询 价 双 方 以 上 述 事 实 为 基 础, 签 订 本 合 同 本 合 同 在 此 声 明 如 下 : 1. 本 合 同 中 的 词 语 和 术 语 的 含 义 与 合 同 条 款 中 定 义 的 相 同. 2. 下 述 文 件 作 为 合 同 签 订 的 基 础, 是 构 成 本 合 同 的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并 与 本 合 同 一 起 阅 读 和 解 释 : 1) 合 同 条 款 2) 合 同 条 款 资 料 表 3) 合 同 条 款 附 件 附 件 1 供 货 范 围 及 分 项 价 格 表 附 件 2 技 术 规 格 附 件 3 交 货 计 划 附 件 4 履 约 保 函 ( 格 式 ) 4) 成 交 通 知 书 3. 供 方 在 此 保 证 全 部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向 需 方 提 供 货 物 和 服 务, 并 负 责 可 能 的 弥 补 缺 陷. 4. 需 方 在 此 保 证 全 部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向 供 方 支 付 合 同 价 或 其 他 按 合 同 规 定 应 支 付 的 金 额. 双 方 在 上 述 日 期 签 署 本 协 议. 33

34 需 方 代 表 姓 名 需 方 代 表 签 字 需 方 名 称 供 方 代 表 姓 名 供 方 代 表 签 字 供 方 名 称 34

35 第 四 章 附 件 目 录 1.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2. 询 价 书 3.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申 明 资 格 信 制 造 厂 商 资 格 申 明 ( 当 询 价 供 应 商 为 生 产 厂 家 时 填 写 ) 贸 易 公 司 ( 代 理 ) 资 格 声 明 ( 当 询 价 供 应 商 为 代 理 商 时 填 写 ) 4. 询 价 报 价 表 格 开 标 一 览 表 设 备 分 项 报 价 表 5. 技 术 规 格 和 商 务 条 款 偏 差 表 6. 制 造 商 或 其 指 定 总 代 授 权 书 ( 固 定 格 式 ) 7. 售 后 服 务 计 划 8. 询 价 供 应 商 及 询 价 产 品 简 介 9. 反 商 业 贿 赂 承 诺 书 10.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 承 诺 书 35

36 1.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本 授 权 书 声 明 : 注 册 于 ( 注 册 地 址 名 称 ) 的 ( 询 价 供 应 商 全 名 ) 的 在 下 面 签 字 的 面 签 字 的 标 编 号 为 (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职 务 ) 代 表 本 公 司 授 权 ( 单 位 名 称 ) 的 在 下 ( 被 授 权 人 的 姓 名 职 务 ) 为 本 公 司 的 合 法 代 理 人, 就 招 号 ( 项 目 名 称 ) 的 询 价 及 合 同 执 行, 以 本 公 司 名 义 处 理 一 切 与 之 有 关 的 事 务 本 授 权 书 于 年 月 日 签 字 生 效, 特 此 声 明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被 授 权 人 签 字 : 职 务 : 单 位 名 称 ( 公 章 ): 地 址 : 36

37 2. 询 价 书 致 : 河 南 招 标 采 购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贵 方 的 询 价 邀 请 ( 招 标 编 号 : ), 签 字 代 表 ( 全 名 职 务 ) 经 正 式 授 权 并 代 表 询 价 供 应 商 ( 询 价 供 应 商 名 称 地 址 ) 提 交 下 述 文 件 正 本 一 份 和 副 本 份, 并 对 之 负 法 律 责 任 1) 开 标 一 览 表 2) 设 备 分 项 报 价 表 3) 技 术 商 务 偏 差 表 4) 售 后 服 务 计 划 5) 询 价 供 应 商 及 询 价 产 品 简 介 6) 制 造 厂 商 授 权 7) 按 询 价 文 件 询 价 供 应 商 须 知 和 商 务 / 技 术 条 款 要 求 提 供 的 有 关 文 件 8)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9)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元 询 价 保 证 金 ( 或 保 函 汇 票 ) 据 此 函, 签 字 代 表 宣 布 同 意 如 下 : 1) 所 附 询 价 报 价 表 中 规 定 的 应 提 供 的 项 目 单 套 货 物 询 价 报 价 为 人 民 币,( 文 字 表 示 ) 2) 如 果 我 们 的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被 接 受, 我 们 将 按 询 价 文 件 的 规 定 签 订 并 严 格 履 行 合 同 中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3) 询 价 供 应 商 已 详 细 审 查 全 部 询 价 文 件, 包 括 修 改 文 件 以 及 全 部 参 考 资 料 和 有 关 附 件 我 们 完 全 理 解 并 同 意 放 弃 对 这 方 面 有 不 明 及 误 解 的 权 力 4) 本 询 价 自 开 标 日 起 有 效 期 为 60 个 工 作 日 5) 如 果 在 规 定 的 开 标 时 间 后, 询 价 供 应 商 在 询 价 有 效 期 内 撤 回 询 价, 其 询 价 保 证 金 将 被 贵 方 没 收 6) 询 价 供 应 商 承 诺, 与 采 购 人 聘 请 的 为 此 项 目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及 任 何 附 属 机 构 均 无 关 联, 非 采 购 人 的 附 属 机 构 7) 询 价 供 应 商 同 意 提 供 按 照 贵 方 可 能 要 求 的 与 其 询 价 有 关 的 一 切 数 据 或 资 料, 完 全 理 解 贵 方 不 一 定 接 受 最 低 价 的 询 价 或 收 到 的 任 何 询 价 8) 与 本 询 价 有 关 的 一 切 正 式 往 来 请 寄 : 37

38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传 真 : 询 价 供 应 商 代 表 姓 名 签 字 : 询 价 供 应 商 名 称 ( 公 章 ): 日 期 : 38

39 3.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填 写 须 知 1) 制 造 商 作 为 询 价 供 应 商 应 填 写 和 提 交 下 述 规 定 表 格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贸 易 公 司 作 为 询 价 供 应 商 应 填 写 和 提 交 下 述 规 定 的 全 部 表 格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2) 所 附 格 式 中 要 求 填 写 的 全 部 问 题 和 / 或 信 息 都 必 须 填 写 3) 本 资 格 声 明 的 签 字 人 应 保 证 全 部 声 明 和 填 写 的 内 容 是 真 实 的 和 正 确 的 4) 评 标 将 根 据 询 价 供 应 商 提 交 的 资 料 判 断 其 履 行 合 同 的 合 格 性 及 能 力 5) 询 价 供 应 商 提 交 的 材 料 将 被 保 密, 但 并 不 退 还 6) 全 部 文 件 应 按 询 价 资 料 表 规 定 的 语 言 和 份 数 提 交 39

40 3.1 申 明 资 格 信 致 : 河 南 招 标 采 购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响 应 2015 年 月 日 发 出 的 号 询 价 文 件, 下 述 签 字 人 愿 意 参 加 询 价, 提 供 询 价 文 件 中 工 程 / 货 物 需 求 一 览 表 规 定 的 ( 项 目 / 货 物 名 称 ), 递 交 下 述 文 件 并 保 证 所 有 陈 述 是 正 确 的 和 真 实 的 1. 提 供 ( 货 物 名 称 ) 的 ( 制 造 商 / 指 定 代 理 名 称 ) 开 立 的 授 权 书, 正 本 一 份, 副 本 份 2. 写 明 我 方 有 权 代 表 制 造 厂 的 货 物 询 价 ( 当 询 价 供 应 商 为 代 理 贸 易 公 司 时 填 写 ) 3. 我 方 资 格 声 明 表 正 本 一 份, 副 本 份 4. 签 署 人 保 证 资 格 文 件 的 陈 述 真 实 正 确 的 证 明 5. ( 询 价 供 应 商 基 本 开 户 行 ) 出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询 价 厂 商 或 贸 易 公 司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和 电 传 号 码 邮 编 授 权 签 署 资 格 文 件 者 姓 名 职 位 签 字 电 话 40

41 3.2 制 造 厂 商 资 格 申 明 ( 当 询 价 供 应 商 为 生 产 厂 家 时 填 写 ) 一 基 本 情 况 : 1) 制 造 厂 商 名 称 2) 总 部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3) 成 立 或 / 注 册 日 期 ( 提 供 其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4) 法 人 代 表 5) 指 定 代 理 商 姓 名 和 地 址 ( 如 有 ) 6) 制 造 商 所 属 的 集 团 / 财 团 公 司 7) 联 系 人 二 财 务 状 况 : 1) 固 定 资 产 2) 流 动 资 产 3) 长 期 负 债 4) 流 动 负 债 5) 资 产 净 值 6) 有 关 开 户 银 行 的 名 称 地 址 7) 最 近 三 年 每 年 的 营 业 总 额 年 份 业 务 总 额 国 内 出 口 8) 最 新 资 产 负 债 表 : 由 会 计 事 务 所 审 核 的 最 近 三 年 的 财 务 报 表 三 制 造 询 价 货 物 情 况 : 1) 所 报 货 物 的 生 产 能 力 情 况 工 厂 名 称 地 址 生 产 项 目 名 称 年 生 产 能 力 2) 非 由 本 生 产 商 制 造 需 从 其 协 作 制 造 商 购 买 的 主 要 零 部 件 : 工 厂 名 称 及 地 址 设 备 部 件 名 称 3) 协 作 制 造 厂 家 基 本 情 况 : 工 厂 名 称 及 地 址 生 产 主 要 产 品 年 生 产 能 力 四 生 产 供 应 询 价 货 物 经 验 ( 业 绩 ): 1) 制 造 厂 商 情 况 简 介 2) 最 近 三 年 销 售 记 录 41

42 3) 成 功 运 行 两 年 以 上 的 供 货 合 同 4) 近 三 年 中 类 似 货 物 最 终 用 户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签 约 日 期 货 物 名 称 及 型 号 销 售 数 量 合 同 额 5) 最 终 用 户 出 具 的 证 明 ( 正 本 ) 6) 业 绩 要 求 见 第 二 卷 兹 证 明 以 上 陈 述 是 真 实 的 准 确 的, 所 需 提 供 的 资 料 和 数 据 均 已 提 供, 我 们 同 意 按 贵 方 要 求 出 示 有 关 证 明 文 件 日 期 制 造 厂 商 名 称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授 权 代 表 职 务 电 话 及 传 真 号 码 电 子 邮 件 42

43 3.3 贸 易 公 司 ( 代 理 ) 资 格 申 明 ( 当 询 价 供 应 商 为 代 理 商 时 填 写 ) 一 基 本 情 况 1) 供 应 商 名 称 2) 总 部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3) 成 立 或 / 注 册 日 期 ( 提 供 其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4) 法 人 代 表 5) 指 定 代 理 商 姓 名 和 地 址 ( 如 有 ) 6) 供 应 商 所 属 的 集 团 / 财 团 公 司 7) 联 系 人 联 络 方 式 及 电 话 : 二 财 务 状 况 1) 固 定 资 产 2) 流 动 资 产 3) 长 期 负 债 4) 流 动 负 债 5) 资 产 净 值 6) 有 关 开 户 银 行 的 名 称 地 址 7) 最 近 三 年 每 年 的 营 业 总 额 年 份 业 务 总 额 国 内 出 口 8) 最 新 资 产 负 债 表 : 由 会 计 事 务 所 审 核 的 最 近 三 年 的 财 务 报 表 三 供 应 询 价 货 物 经 验 ( 业 绩 ) 1) 最 近 三 年 销 售 记 录 2) 成 功 运 行 两 年 以 上 的 供 货 合 同 3) 近 三 年 中 类 似 货 物 最 终 用 户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签 约 日 期 货 物 名 称 及 型 号 销 售 数 量 合 同 额 4) 最 终 用 户 出 具 的 证 明 ( 正 本 ) 5) 业 绩 要 求 见 第 二 卷 兹 证 明 以 上 陈 述 是 真 实 的 准 确 的, 所 需 提 供 的 资 料 和 数 据 均 已 提 供, 我 们 同 意 按 贵 方 要 求 出 示 有 关 证 明 文 件 日 期 贸 易 公 司 名 称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授 权 代 表 职 务 43

44 电 话 及 传 真 号 码 电 子 邮 件 44

45 4. 询 价 报 价 表 格 4.1 开 标 一 览 表 询 价 供 应 商 :( 此 处 填 名 称 并 盖 章 ) 包 号 品 目 号 询 价 报 价 设 备 名 称 分 项 报 价 总 报 价 询 价 保 证 金 金 额 单 位 : 元 产 地 其 他 声 明 询 价 供 应 商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说 明 : a) 与 本 表 同 时 公 开 唱 标 的 内 包 括 对 其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的 修 改 或 撤 回 通 知 询 价 价 折 扣 声 明 其 他 采 购 人 认 为 应 该 宣 读 的 内 容 等 b) 本 表 为 唱 标 用, 加 盖 公 章 并 签 字 有 效, 按 询 价 供 应 商 须 知 中 要 求 用 单 独 信 封 密 封 提 交 一 份 c) 采 购 人 只 需 对 单 套 货 物 进 行 报 价 45

46 4.2 设 备 分 项 报 价 表 供 应 商 :( 此 处 填 名 称 并 盖 章 ) 金 额 单 位 : 元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制 造 商 及 产 地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合 计 备 注 总 合 计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46

47 5. 技 术 规 格 和 商 务 条 款 偏 差 表 序 号 供 应 商 :( 此 处 填 名 称 并 盖 章 ) 条 款 号 询 价 文 件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偏 差 描 述 备 注 ( 应 说 明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响 应 的 依 据 ) 1 技 术 条 款 1 2 技 术 条 款 商 务 条 款 号 1 5 商 务 条 款 号 2 6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注 :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存 在 偏 差 的 必 须 如 实 填 写 本 表, 否 则 可 能 导 致 没 有 实 质 性 响 应 47

48 6. 制 造 商 或 其 指 定 总 代 授 权 书 ( 固 定 格 式 ) 敬 启 者 : 我 们 ( 生 产 厂 家 / 公 司 或 指 定 代 理 名 称 ) 是 ( 国 家 名 称 ) 的 法 定 制 造 / 总 代 理 商, 商 业 总 部 设 在 ( 地 址 ), 委 托 依 国 法 律 设 立 的 商 业 总 部 设 在 ( 地 址 ) 的 ( 经 销 商 名 称 ), 作 为 我 方 真 实 的 各 合 法 代 理 人 进 行 下 列 有 效 活 动 : 1. 代 表 我 方 应 ( 招 标 编 号 ) 询 价 要 求, 用 我 方 提 供 的 ( 货 物 名 称 ) 参 加 谈 判, 并 对 我 方 具 有 约 束 力 2. 作 为 制 造 商 / 指 定 总 代 理, 我 方 保 证 以 谈 判 合 作 者 来 约 束 自 己, 并 对 该 次 谈 判 共 同 和 分 别 承 担 谈 判 文 件 中 所 规 定 的 义 务 3. 我 们 兹 授 予 ( 经 销 商 名 称 ) 全 权 办 理 和 履 行 上 述 我 方 为 完 成 上 述 各 项 所 必 须 的 事 宜, 具 有 撤 消 或 替 换 的 全 权 兹 确 认 ( 经 销 商 名 称 ) 或 其 正 式 授 权 代 表 依 此 合 法 地 办 理 一 切 事 宜 我 们 于 年 月 日 签 署 本 文 以 资 证 明 授 权 方 名 称 ( 盖 章 ) 法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人 姓 名 ( 签 字 ) 授 权 代 表 所 属 部 门 被 授 权 方 名 称 ( 盖 章 ) 职 务 法 人 代 表 ( 签 字 ) 说 明 :1. 当 询 价 商 为 经 销 商 时, 需 提 交 货 物 制 造 商 或 其 指 定 总 代 授 权 书 2. 如 指 定 总 代 理 商 出 具 此 授 权 书, 必 须 同 时 提 供 制 造 商 对 指 定 总 代 理 的 授 权 48

49 7. 售 后 服 务 计 划 询 价 供 应 商 必 须 提 供 但 不 限 于 提 供 以 下 内 容 : 1 详 细 说 明 售 后 服 务 的 内 容 形 式 含 免 费 维 修 时 间 解 决 质 量 或 操 作 问 题 的 响 应 时 间 解 决 问 题 时 间 维 修 单 位 名 称 地 点 2 技 术 培 训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3 该 次 项 目 所 提 供 的 其 它 免 费 物 品 或 服 务 询 价 供 应 商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询 价 单 位 公 章 : 职 务 : 日 期 : 49

50 8. 询 价 供 应 商 及 询 价 产 品 简 介 询 价 供 应 商 必 须 但 不 限 于 提 供 以 下 内 容 : 1 询 价 供 应 商 简 介 : 包 括 公 司 概 况 组 织 机 构 近 三 年 经 营 情 况 技 术 设 备 人 员 状 况 等 ; 2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和 质 量 认 证 证 明 ; 3 询 价 产 品 详 细 介 绍 ( 需 提 供 详 细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 4 业 绩 及 目 前 正 在 执 行 合 同 的 情 况 ; 5 其 他 询 价 供 应 商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询 价 供 应 商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询 价 单 位 公 章 : 职 务 : 日 期 : 50

51 9. 反 商 业 贿 赂 承 诺 书 我 公 司 承 诺 : 在 ( 询 价 项 目 名 称 ) 询 价 活 动 中, 我 公 司 保 证 做 到 : 一 公 平 竞 争 参 加 本 次 询 价 活 动 二 杜 绝 任 何 形 式 的 商 业 贿 赂 行 为 不 向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评 审 专 家 及 其 亲 属 提 供 礼 品 礼 金 有 价 证 券 购 物 券 回 扣 佣 金 咨 询 费 劳 务 费 赞 助 费 宣 传 费 宴 请 ; 不 为 其 报 销 各 种 消 费 凭 证, 不 支 付 其 旅 游 娱 乐 等 费 用 三 若 出 现 上 述 行 为, 我 公 司 及 参 与 询 价 的 工 作 人 员 愿 意 接 受 按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等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的 处 罚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签 字 ): 法 人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询 价 经 办 人 ( 签 字 ): ( 公 章 ) 年 月 日 51

52 10.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担 保 函 ( 项 目 用 ) 编 号 : (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鉴 于 ( 以 下 简 称 投 标 人 ) 拟 参 加 编 号 为 的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本 项 目 ) 投 标, 根 据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供 应 商 参 加 投 标 时 应 向 你 方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且 可 以 投 标 担 保 函 的 形 式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应 供 应 商 的 申 请, 我 方 以 保 证 的 方 式 向 你 方 提 供 如 下 投 标 保 证 金 担 保 : 一 保 证 责 任 的 情 形 及 保 证 金 额 ( 一 ) 在 投 标 人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时, 我 方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 1. 中 标 后 投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 2. 违 反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应 当 没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其 他 情 形 ( 二 ) 我 方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的 最 高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元 ( 大 写 ), 即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二 保 证 的 方 式 及 保 证 期 间 我 方 保 证 的 方 式 为 :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我 方 的 保 证 期 间 为 : 自 本 保 函 生 效 之 日 起 个 月 止 三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的 程 序 1. 你 方 要 求 我 方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的, 应 在 本 保 函 保 证 期 间 内 向 我 方 发 出 书 面 索 赔 通 知 索 赔 通 知 应 写 明 要 求 索 赔 的 金 额, 支 付 款 项 应 到 达 的 账 号, 并 附 有 证 明 投 标 人 发 生 我 方 应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情 形 的 事 实 材 料 2. 我 方 在 收 到 索 赔 通 知 及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后, 在 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审 查, 符 合 应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情 形 的, 我 方 应 按 照 你 方 的 要 求 代 投 标 人 向 你 方 支 付 投 标 保 证 金 四 保 证 责 任 的 终 止 1. 保 证 期 间 届 满 你 方 耒 向 我 方 书 面 主 张 保 证 责 任 的, 自 保 证 期 间 届 满 次 日 起 我 方 保 证 责 任 自 动 终 止 2. 我 方 按 照 本 保 函 向 你 方 履 行 了 保 证 责 任 后, 自 我 方 向 你 方 支 付 款 项 ( 支 付 款 项 从 我 方 账 户 划 出 ) 之 日 起, 保 证 责 任 终 止 3.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或 出 现 我 方 保 证 责 任 终 止 的 其 它 情 形 的, 我 方 在 本 保 函 项 下 的 保 证 责 任 亦 终 止 五 免 责 条 款 1.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或 你 方 与 投 标 人 的 另 行 约 定,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免 除 投 标 人 投 标 保 证 金 义 务 时, 我 方 亦 免 除 相 应 的 保 证 责 任 2. 因 你 方 厚 因 致 使 投 标 人 发 生 本 保 函 第 一 条 第 ( 一 ) 款 约 定 情 形 的, 我 方 不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3. 因 不 可 抗 力 造 成 投 标 人 发 生 本 保 函 第 一 条 约 定 情 形 的 我 方 不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4. 你 方 或 其 他 有 权 机 关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任 何 澄 清 或 修 改, 加 重 我 方 保 证 责 任 的, 我 方 对 加 重 部 分 不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但 该 澄 清 或 修 改 经 我 方 事 先 书 面 同 意 的 除 外 52

53 六 争 议 的 解 决 因 本 保 函 发 生 的 纠 纷, 由 你 我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不 成 的, 通 过 诉 讼 程 序 解 决, 诉 讼 管 辖 地 法 院 为 法 院 七 保 函 的 生 效 本 保 函 自 我 方 加 盖 公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保 证 人 :( 公 章 ) 年 月 日 53

54 11. 政 府 采 购 履 约 担 保 函 ( 项 目 用 ) 编 号 : ( 采 购 人 ): 鉴 于 你 方 与 ( 以 下 简 称 供 应 商 ) 于 年 月 日 签 定 编 号 为 的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主 合 同 ), 且 依 据 该 合 同 的 约 定, 供 应 商 应 在 年 月 日 前 向 你 方 交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且 可 以 履 约 担 保 函 的 形 式 交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应 供 应 商 的 申 请, 我 方 以 保 证 的 方 式 向 你 方 提 供 如 下 履 约 保 证 金 担 保 : 一 保 证 责 任 的 情 形 及 保 证 金 额 ( 一 ) 在 供 应 商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时, 我 方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 1. 将 中 标 项 目 转 让 给 他 人, 或 者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未 说 明, 且 未 经 采 购 人 同 意, 将 中 标 项 目 分 包 给 他 人 的 ; 2. 主 合 同 约 定 的 应 当 缴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情 形 : (1) 未 按 主 合 同 约 定 的 质 量 数 量 和 期 限 供 应 货 物 / 提 供 服 务 / 完 成 工 程 的 ; (2) ( 二 ) 我 方 的 保 证 范 围 是 主 合 同 约 定 的 合 同 价 款 总 额 的 %, 数 额 为 元 ( 大 写 ), 币 种 为 ( 即 主 合 同 履 约 保 证 金 金 额 ) 二 保 证 的 方 式 及 保 证 期 间 我 方 保 证 的 方 式 为 :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我 方 保 证 的 期 间 为 : 自 本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供 应 商 按 照 主 合 同 约 定 的 供 货 / 完 工 期 限 届 满 后 日 内 如 果 供 应 商 未 按 主 合 同 约 定 向 贵 方 供 应 货 物 / 提 供 服 务 / 完 成 工 程 的, 由 我 方 在 保 证 金 额 内 向 你 方 支 付 上 述 款 项 三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的 程 序 1. 你 方 要 求 我 方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的, 应 在 本 保 函 保 证 期 间 内 向 我 方 发 出 书 面 索 赔 通 知 索 赔 通 知 应 写 明 要 求 索 赔 的 金 额, 支 付 款 项 应 到 达 的 帐 号 并 附 有 证 明 供 应 商 违 约 事 实 的 证 明 材 料 如 果 你 方 与 供 应 商 因 货 物 质 量 问 题 产 生 争 议, 你 方 还 需 同 时 提 供 部 门 出 具 的 质 量 检 测 报 告, 或 经 诉 讼 ( 仲 裁 ) 程 序 裁 决 后 的 裁 决 书 调 解 书, 本 保 证 人 即 按 照 检 测 结 果 或 裁 决 书 调 解 书 决 定 是 否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2. 我 方 收 到 你 方 的 书 面 索 赔 通 知 及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在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核 定 后 按 照 本 保 函 的 承 诺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四 保 证 责 任 的 终 止 1. 保 证 期 间 届 满 你 方 未 向 我 方 书 面 主 张 保 证 责 任 的, 自 保 证 期 间 届 满 次 日 起, 我 方 保 证 责 任 自 动 终 止 保 证 期 间 届 满 前, 主 合 同 约 定 的 货 物 \ 工 程 \ 服 务 全 部 验 收 合 格 的, 自 验 收 合 格 日 起, 我 方 保 证 责 任 自 动 终 止 2. 我 方 按 照 本 保 函 向 你 方 履 行 了 保 证 责 任 后, 自 我 方 向 你 方 支 付 款 项 ( 支 付 款 项 从 我 方 账 户 划 出 ) 之 目 起, 保 证 责 任 即 终 止 3.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或 出 现 应 终 止 我 方 保 证 责 任 的 其 它 情 形 的, 我 方 在 本 保 函 项 下 的 保 证 责 任 亦 终 止 4. 你 方 与 供 应 商 修 改 主 合 同, 加 重 我 方 保 证 责 任 的, 我 方 对 加 重 部 分 不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但 该 等 修 改 事 先 经 我 方 书 面 同 意 的 除 外 ; 你 方 与 供 应 商 修 改 主 合 同 54

55 履 行 期 限, 我 方 保 证 期 间 仍 依 修 改 前 的 履 行 期 限 计 算, 但 该 等 修 改 事 先 经 我 方 书 面 同 意 的 除 外 五 免 责 条 款 1. 因 你 方 违 反 主 合 同 约 定 致 使 供 应 商 不 能 履 行 义 务 的, 我 方 不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2.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或 你 方 与 供 应 商 的 另 行 约 定,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免 除 供 应 商 应 缴 纳 的 保 证 金 义 务 的, 我 方 亦 免 除 相 应 的 保 证 责 任 3. 因 不 可 抗 力 造 成 供 应 商 不 能 履 行 供 货 义 务 的, 我 方 不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六 争 议 的 解 决 因 本 保 函 发 生 的 纠 纷, 由 你 我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不 成 的, 通 过 诉 讼 程 序 解 决, 诉 讼 管 辖 地 法 院 为 法 院 七 保 函 的 生 效 本 保 函 自 我 方 加 盖 公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保 证 人 :( 公 章 ) 年 月 日 55

56 12. 河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信 用 担 保 试 点 工 作 专 业 担 保 机 构 联 系 方 式 一 中 国 投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余 青 手 机 : 联 系 电 话 :(010) 传 真 :(010) 电 子 邮 箱 :yuqing@guaranty.com.cn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三 环 北 路 100 号 金 玉 大 厦 九 层 二 河 南 省 中 小 企 业 担 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李 广 达 手 机 : 联 系 电 话 :(0371) 传 真 :(0371) 电 子 邮 箱 :lgd1965@tom.com 地 址 : 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商 务 外 环 路 25 号 王 鼎 国 际 27 层 56

57 13.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本 公 司 郑 重 声 明,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暂 行 办 法 ( 财 库 [2011]181 号 )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为 ( 请 填 写 :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 企 业 即, 本 公 司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1. 根 据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通 知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2011]300 号 ) 规 定 的 划 分 标 准, 本 公 司 为 ( 请 填 写 :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 企 业 2. 本 公 司 参 加 单 位 的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提 供 本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由 本 企 业 承 担 工 程 提 供 服 务,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 请 填 写 :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本 条 所 称 货 物 不 包 括 使 用 大 型 企 业 注 册 商 标 的 货 物 本 公 司 对 上 述 声 明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如 有 虚 假,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企 业 名 称 ( 盖 章 ): 日 期 : 57

58 14. 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声 明 函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政 府 采 购 行 为, 提 供 更 加 优 质 的 服 务, 我 公 司 郑 重 做 出 如 下 声 明 ( 包 括 但 不 仅 限 于 以 下 ): 1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近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签 字 ): 法 人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投 标 经 办 人 ( 签 字 ): ( 公 章 ) 年 月 日 58

59 第 二 卷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询 价 邀 请 询 价 资 料 表 合 同 条 款 资 料 表 货 物 需 求 一 览 表 及 技 术 规 格 59

60 第 五 章 1. 询 价 邀 请 日 期 :2016 年 08 月 02 日 采 购 编 号 : 豫 财 询 价 采 购 号 1 河 南 招 标 采 购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受 河 南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的 委 托, 就 其 孕 前 优 生 室 间 质 评 试 剂 耗 材 采 购 项 目 进 行 询 价 采 购, 现 欢 迎 有 能 力 的 供 应 商 提 供 密 封 询 价 2 货 物 需 求 : 本 次 采 购 仅 1 个 包 孕 前 优 生 室 间 质 评 试 剂 耗 材 采 购 项 目 3 有 兴 趣 的 合 格 询 价 供 应 商 可 在 河 南 招 标 采 购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得 到 进 一 步 的 信 息 和 查 阅 询 价 文 件 4 有 兴 趣 的 询 价 供 应 商 可 从 2016 年 08 月 02 日 起 至 2016 年 08 月 04 日 止 每 天 ( 公 休 日 节 假 日 除 外 )8:00-12:00 至 15:00-18:00( 北 京 时 间 ) 在 河 南 招 标 采 购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购 买 采 购 文 件, 本 采 购 件 售 价 为 300 元 人 民 币, 售 后 不 退 5 所 有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应 于 2016 年 08 月 12 日 下 午 15:30 时 ( 北 京 时 间 ) 之 前 由 专 人 递 交 到 河 南 招 标 采 购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四 楼 第 一 会 议 室 投 标 文 件 接 收 处 6 定 于 2016 年 08 月 12 日 下 午 15:30 时 ( 北 京 时 间 ), 在 河 南 招 标 采 购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四 楼 第 一 会 议 室 公 开 开 标 届 时 请 参 加 询 价 的 代 表 出 席 开 标 仪 式 7 本 公 告 在 河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和 河 南 招 标 采 购 网 上 同 时 发 布 开 标 地 址 : 河 南 招 标 采 购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 河 南 招 标 采 购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行 : 广 发 银 行 郑 州 行 政 区 支 行 帐 号 : 详 细 地 址 : 郑 州 市 纬 四 路 13 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 张 中 平 电 话 : 传 真 : 财 务 咨 询 电 话 :

61 第 六 章 2. 询 价 项 目 资 料 表 本 表 关 于 要 采 购 的 货 物 的 具 体 资 料 是 对 询 价 供 应 商 须 知 的 具 体 补 充 和 修 改, 如 有 矛 盾, 应 以 本 资 料 表 为 准 询 价 文 件 中 注 * 为 询 价 供 应 商 必 须 满 足 的 条 件, 如 不 满 足, 可 导 致 无 效 询 价 或 询 价 不 予 接 收 条 款 号 内 容 说 明 采 购 人 名 称 : 河 南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2 联 系 人 : 王 老 师 联 系 电 话 : 地 址 : 郑 州 市 金 水 路 东 段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 河 南 招 标 采 购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2 电 话 : 传 真 : * 询 价 资 格 要 求 : 1 注 册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的 法 人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自 然 人 均 可 投 标 ; 2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或 银 行 出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或 财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政 府 采 购 专 业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投 标 担 保 函 ),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2 (2016 年 内 连 续 三 个 月 专 用 票 据 )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2016 年 内 连 续 三 个 月 的 专 用 票 据 或 社 会 机 构 缴 纳 清 单 ) 的 相 关 材 料 ; 3 具 备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的 证 明 材 料 ; 4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 ; 政 府 反 商 业 贿 赂 书 ; *5 具 备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的 证 明 材 料 7 询 价 语 言 : 中 文, 询 价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外 文 资 料 应 附 有 相 应 的 中 文 译 本 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 询 价 报 价 : 询 价 报 价 是 指 目 的 地 交 货 价 ; 2. 超 过 采 购 人 支 付 能 力 的 报 价 为 无 效 报 价 ; 3. 相 关 费 用 ( 由 成 交 人 承 担 的 费 用 ): 包 括 含 税 设 备 费 安 装 调 试 费 61

河南省政府采购货物竞争性招标

河南省政府采购货物竞争性招标 河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公 开 招 标 华 北 水 利 水 电 大 学 水 利 学 院 教 学 设 备 包 2 废 标 重 招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 豫 财 招 标 采 购 -2015-2239 号 -CZ- 包 2 HENAN TENDER-PURCHASE SERVICE CO.,LTD. 目 录 第 一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4 一 说 明 4 1.

More information

YS1.mps

YS1.mps 影 视 与 戏 剧 特 征 化 妆 影 视 与 戏 剧 特 征 化 妆 是 化 妆 艺 术 范 畴 内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内 容, 是 掌 握 了 基 础 化 妆 的 前 提 下, 进 入 较 深 入 的 造 型 化 妆 阶 段 影 视 戏 剧 特 征 化 妆 其 妆 型 显 著, 效 果 突 出, 既 是 专 业 影 视 戏 剧 化 妆 的 基 本 内 容 之 一, 又 可 以 在 影 视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FB4A7C7A555B2D5C2B4A657B3E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FB4A7C7A555B2D5C2B4A657B3E62E646F63>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校 院 100 學 年 度 排 球 運 動 聯 賽 排 球 隊 職 員 名 單 一 般 男 生 組 不 分 級 共 56 所 學 校, 總 計 1083 位 隊 職 員 校 名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0018) 校 址 :[600] 嘉 義 市 鹿 寮 里 學 府 路 300 號 聯 絡 人 / 電 話 : 鍾 宇 政 / 05-271#7271 校 長 : 李 明

More information

工程施工招标

工程施工招标 郑 州 市 教 育 局 教 学 研 究 室 考 试 网 上 评 卷 及 数 据 分 析 技 术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谈 判 文 件 采 购 编 号 : 郑 财 单 一 来 源 2016-J004 号 HENAN TENDER-PURCHASE SERVICE CO.,LTD. 目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6 第 二 部 分 主 要 维 护 及 服 务 内 容... 7 第 三 部 分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

附件2 上 海 中 医 药 大 学 授 课 教 案 课 程 名 称 : 脱 位 授 课 教 师 : 张 霆 授 课 时 间 : 年 度 学 期 周 第 七 章 脱 位 内 容 教 具 时 间 分 配 多 媒 体 结 合 板 书 第 一 节 脱 位 概 论 幻 灯 启 发 凡 构 成 关 节 的 骨 端 关 节 面 脱 离 正 常 位 置, 引 起 关 节 功 能 障 碍 者, 称 为 脱 位 每 个 关 节

More information

总成绩册公示版.doc

总成绩册公示版.doc 目 录 一 体 育 道 德 风 尚 奖 代 表 团 1 二 参 加 江 西 省 第 十 四 届 运 动 会 突 出 贡 献 奖 1 三 青 少 年 部 现 场 比 奖 牌 榜 2 四 总 分 榜 3 1 青 少 年 部 3 2 成 人 部 县 ( 市 区 ) 组 3 3 成 人 部 市 直 ( 驻 市 ) 机 关 组 4 五 青 少 年 部 政 策 性 带 牌 榜 5 六 单 项 名 次 表 6 1

More information

郑幅中《中里巴人感悟的天空》

郑幅中《中里巴人感悟的天空》 中 里 巴 人 感 悟 的 天 空 郑 幅 中 著 QiYe 整 理 制 作 目 录 疾 病 就 是 命 运... 4 了 解 自 己 的 身 体... 4 对 待 身 体 的 态 度... 5 能 量 无 处 不 在... 5 信 口 道 来 无 遮 拦... 5 西 医 和 中 医 的 谐 调... 6 医 疗 的 观 念 需 要 修 正... 7 一 个 病 例 引 发 的 思 考... 8

More information

9-1909743-20160311-yy.xls

9-1909743-20160311-yy.xls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性 质 职 位 性 质 单 位 层 级 职 位 名 称 职 位 简 介 招 录 人 数 1 2 3 4 5 岳 阳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岳 阳 市 商 务 粮 食 岳 阳 市 商 务 粮 食 岳 阳 市 商 务 粮 食 岳 阳 市 商 务 粮 食 参 照 管 理 的 人 民 团 体 和 市 州 直 群 众 团 体 科 员 财 务 工 作 科 员 报 考 人 员

More information

1 2 册 3 4 5 6 7 8 2 3 4 234 5 15 6 5 5 5 14 14 ( )4 ( ) 15( )6 ( ) 5 5 14 14 9 10 11 2 8 8 16 3 1 4 2 8 8 16 16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4 4 3 6 5

More information

穨finaldiss.doc

穨finaldiss.doc 84 1004 999 1001 271 955 971 994 1021 272 1066 273 1137 85 274 1037 1038 275 1983 3044 276 277 3947-3948 86 278 279 3948 280 87 281 83 88 282 283 4194-4196 284 285 4558-4559 89 1007 286 746-747 1009-1010

More information

13. 下 列 植 物 的 向 性 或 運 動, 哪 些 是 受 到 生 長 素 作 用 的 影 響?(5-4) 甲. 睡 蓮 的 花 到 了 晚 上 會 合 起 來 ; 乙. 黃 瓜 的 捲 鬚 攀 附 竹 竿 向 上 生 長 ; 丙. 含 羞 草 的 葉 經 碰 觸 後 閉 合 ; 丁. 紅 豆

13. 下 列 植 物 的 向 性 或 運 動, 哪 些 是 受 到 生 長 素 作 用 的 影 響?(5-4) 甲. 睡 蓮 的 花 到 了 晚 上 會 合 起 來 ; 乙. 黃 瓜 的 捲 鬚 攀 附 竹 竿 向 上 生 長 ; 丙. 含 羞 草 的 葉 經 碰 觸 後 閉 合 ; 丁. 紅 豆 新 北 巿 立 江 翠 國 民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自 然 生 活 科 技 領 域 七 年 級 第 三 次 定 期 考 查 試 卷 班 別 : 座 號 : 姓 名 : 測 驗 說 明 1. 範 圍 : 康 軒 版 第 一 冊 5-1~6-5 2. 本 題 目 卷 兩 張 雙 面 共 3 頁 3. 全 部 試 題 共 44 題, 皆 為 單 一 選 擇 題, 請 以 2B 鉛

More information

http://www.cyut.edu.tw/~recruit http://www.cyut.edu.tw/~recruit 93 14 93 14 () 2B 2B 逹 逹 25.7cm 36.4cm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章 角色转换 走向成功

第十二章  角色转换 走向成功 第 十 一 章 教 学 目 的 通 过 该 章 使 大 学 生 掌 握 与 就 业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树 立 就 业 权 利 意 识, 掌 握 就 业 权 益 的 内 涵 特 点 和 基 本 内 容, 引 导 学 生 防 范 就 业 陷 阱, 正 确 处 理 和 用 人 单 位 的 各 种 纠 纷, 能 使 用 法 律 武 器 维 护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教 学 内 容 第 一 节

More information

16 标 本 缓 急 的 护 理 原 则 不 包 括 ( 扶 正 祛 邪 法 ) 17 顺 从 疾 病 假 象 而 进 行 护 理 的 方 法 为 ( 反 护 法 ) 18 下 列 属 于 正 护 法 的 是 ( 虚 则 补 之 ) 19 因 中 气 不 足 脾 阳 不 运 而 致 的 腹 胀 便

16 标 本 缓 急 的 护 理 原 则 不 包 括 ( 扶 正 祛 邪 法 ) 17 顺 从 疾 病 假 象 而 进 行 护 理 的 方 法 为 ( 反 护 法 ) 18 下 列 属 于 正 护 法 的 是 ( 虚 则 补 之 ) 19 因 中 气 不 足 脾 阳 不 运 而 致 的 腹 胀 便 中 医 护 理 学 习 题 集 一 填 空 题 1 医 疗 体 育 的 奠 基 人 是 (1 华 佗 ) 2 伤 寒 杂 病 论 开 创 了 (1 辨 证 施 护 ) 先 河 3 头 有 疮 则 (1 沐 ), 身 有 疡 则 (2 浴 ) 4 首 创 麻 沸 散 的 是 (1 华 佗 ) 5 我 国 第 一 部 医 学 典 籍 是 (1 黄 帝 内 经 ), 成 书 于 战 国 至 秦 汉 时 期,

More information

???p???????????i?h?h?D???N_?s_

???p???????????i?h?h?D???N_?s_ 緊 張 蜥 蜥 求 生 術 -- 斯 文 豪 氏 攀 木 蜥 蜴 摘 要 本 研 究 透 過 飼 養 戶 外 觀 察 與 實 驗, 瞭 解 斯 文 豪 氏 攀 木 蜥 蜴 的 外 觀 及 生 態 習 性, 並 以 不 同 的 環 境 因 子 結 合 松 果 腺 的 反 應 探 討 體 色 的 變 化 研 究 發 現 : 一 情 緒 會 影 響 攀 蜥 的 體 色, 當 驚 慌 逃 竄 暴 躁 攻 擊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103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103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國 立 和 美 實 驗 學 校 105 學 年 度 第 1 次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及 本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等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貳 甄 選

More information

104 年 度 推 廣 校 園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模 式 中 心 學 校 成 果 報 告 書 學 校 : 桃 園 市 中 心 學 校 田 心 國 民 小 學 壹 計 畫 目 的 一 凝 聚 本 市 中 心 學 校 與 重 點 種 子 學 校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推 廣 共 識, 期 能 培

104 年 度 推 廣 校 園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模 式 中 心 學 校 成 果 報 告 書 學 校 : 桃 園 市 中 心 學 校 田 心 國 民 小 學 壹 計 畫 目 的 一 凝 聚 本 市 中 心 學 校 與 重 點 種 子 學 校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推 廣 共 識, 期 能 培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104 年 度 推 廣 校 園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模 式 計 畫 桃 園 市 田 心 國 民 小 學 中 心 學 校 成 果 報 告 書 104 年 11 月 10 日 104 年 度 推 廣 校 園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模 式 中 心 學 校 成 果 報 告 書 學 校 : 桃 園 市 中 心 學 校 田 心 國 民 小 學 壹 計 畫 目

More information

( ) 5. 自 行 車 有 吱 吱 喳 喳 的 聲 音 可 能 是 什 麼 原 因 所 造 成?(1) 鈴 號 的 聲 音 (2) 螺 栓 ( 帽 ) 鬆 動 (3) 腳 踏 板 磨 損 ( ) 6.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是 對 的?(1) 輪 胎 的 胎 壓 是 愈 高 愈 好, 所 以 填

( ) 5. 自 行 車 有 吱 吱 喳 喳 的 聲 音 可 能 是 什 麼 原 因 所 造 成?(1) 鈴 號 的 聲 音 (2) 螺 栓 ( 帽 ) 鬆 動 (3) 腳 踏 板 磨 損 ( ) 6.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是 對 的?(1) 輪 胎 的 胎 壓 是 愈 高 愈 好, 所 以 填 一 是 非 題 :( 每 題 2 分, 共 20 分 ) ( )1. 發 生 交 通 事 故 時, 為 了 使 失 去 知 覺 的 傷 者 儘 快 恢 復 意 識, 應 向 傷 者 拍 打 搖 動 ( )2. 腳 踏 自 行 車 煞 車 壞 掉 不 修 沒 關 係, 因 為 用 腳 也 可 以 煞 車 ( )3. 雖 然 腳 踏 自 行 車 速 度 比 機 車 慢, 但 是 為 了 安 全 起 見,

More information

学做一体手册,餐饮.doc

学做一体手册,餐饮.doc 流 程 化 用 流 程 优 化 制 度 化 用 制 度 规 范 工 具 化 用 工 具 执 行 范 例 化 用 范 例 演 示 黑 龙 江 职 业 学 院 酒 店 管 理 团 队 编 制 自 助 餐 工 作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项 一 餐 前 工 作 流 程 1 摆 放 餐 具 上 午 10:30 分 以 前, 将 消 毒 好 的 餐 具 摆 放 在 餐 厅 内 的 消 毒 柜 中 按 照 字

More information

人体解剖实习指导.doc

人体解剖实习指导.doc 解 剖 操 作 须 知 一 解 剖 操 作 目 的 l 深 刻 了 解 人 体 各 部 位 的 层 次 结 构, 人 体 各 器 官 的 结 构 特 点 和 在 自 然 状 态 下 各 器 官 的 位 置 和 相 互 关 系 2 通 过 解 剖 实 习 操 作, 加 深 解 剖 学 理 论 的 学 习 和 知 识 的 掌 握 3 培 养 学 生 独 立 思 考 自 学 和 独 立 工 作 的 能 力

More information

硕士论文正文

硕士论文正文 大连文史资料第四辑 - 1 - ...5...13...17...30...32...34...37...43...48...54...56...60...62 ...64...68...72...79...81 16 24cm, 3 12cm 5 12 8 1884 13 24-35cm 3 12-25cm 6 8cm 4 8 24cm 2 15-35cm 2 8cm 4 6 15cm

More information

cm 50.5cm

cm 50.5cm 101 45.5cm 38.0cm 2007 19222007 19121996 1894 1943 48 49 50 51 72.5cm 50.5cm 2006 60 1980 1958 30 53.0cm 45.5cm 2008 21 19 101 33.0cm 24.0cm 2007 33.0cm 24.0cm 2008 41.0cm 31.5cm 2008 52 53 53.0cm 33.0cm

More information

3. 透 過 團 體 小 組 分 別 設 計 出 一 套 自 行 車 伸 展 操 4. 教 師 介 紹 騎 乘 自 行 車 上 座 方 法 煞 車 及 踩 踏 等 要 領. 練 習 自 行 車 運 動 中 基 本 的 上 座 平 衡 直 行 轉 彎 煞 車 等 動 作 ( 二 ) 自 行 車 運 動

3. 透 過 團 體 小 組 分 別 設 計 出 一 套 自 行 車 伸 展 操 4. 教 師 介 紹 騎 乘 自 行 車 上 座 方 法 煞 車 及 踩 踏 等 要 領. 練 習 自 行 車 運 動 中 基 本 的 上 座 平 衡 直 行 轉 彎 煞 車 等 動 作 ( 二 ) 自 行 車 運 動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新 課 程 體 育 科 教 學 資 源 研 發 單 元 設 計 理 念 架 構 一 單 元 名 稱 : 戶 外 活 動 ( 自 行 車 ) 二 適 用 對 象 : 高 一 三 教 學 節 數 : 二 節 (100 分 鐘 ) 四 教 學 目 標 設 計 者 : 田 珮 甄 / 景 美 女 中 能 瞭 解 自 行 車 的 歷 史 背 景 裝 備 服 裝 及 競 賽 種 類, 透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3 410 2013 2013 2013 6 20 1 2013 1 2013 http://zbbm.chsi.com.cn http://zbbm.chsi.cn 2 7 15 3 9 7 30 2 9 1 2 3 1 2 3 3 4 1 4 1 10 2 3 10 5 1 2 4 3 4 www.ncss.org.cn 5 1 2 3 6 4 162cm 160cm 25% 15% 15%

More information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校 院 98 學 年 度 排 球 運 動 聯 賽 報 告 書 目 錄 主 辦 單 位 承 辦 單 位 顧 問...001 規 劃 暨 技 術 審 判 委 員 會 控 制 委 員...002 裁 判 委 員 會 分 區 負 責 人 裁 判...3 ~004 大 會 幹 事 部...005 男 生 組 公 開 一 級 參 賽 球 隊 隊 職 員 名 單...6 ~017 男 生

More information

动物世界

动物世界 科 普 宣 传 材 料 之 一 动 物 世 界 动 物 世 界 种 群 纷 繁 为 什 么 说 武 夷 山 保 护 区 保 护 区 是 动 物 的 乐 园? 你 知 道 生 活 在 这 里 的 各 类 动 物 有 多 少 种? 有 哪 些 动 物 是 闻 名 于 世 的? 为 什 么 武 夷 山 保 护 区 是 世 界 著 名 模 式 标 本 的 产 地? 在 这 里 发 现 的 新 种 有 多 少?

More information

至 22 周 岁 (1993 年 1 月 1 日 至 1997 年 12 月 31 日 间 出 生 ), 高 职 ( 专 科 ) 毕 业 生 可 放 宽 到 23 周 岁 (1992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出 生 ),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毕 业 生 可 放 宽 到 24 周 岁 (1

至 22 周 岁 (1993 年 1 月 1 日 至 1997 年 12 月 31 日 间 出 生 ), 高 职 ( 专 科 ) 毕 业 生 可 放 宽 到 23 周 岁 (1992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出 生 ),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毕 业 生 可 放 宽 到 24 周 岁 (1 大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相 关 问 题 汇 编 党 委 武 装 部 京 工 世 纪 网 址 :http://century.bit.edu.cn/ 办 公 电 话 :68914668/68918343/81384956 微 信 :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党 委 学 生 工 作 部 ( 处 ) 1. 国 家 鼓 励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More information

定 条 件 下 ( 如 当 机 体 抵 抗 力 降 低 的 时 候 ), 对 人 和 畜 禽 表 现 出 寄 生 性 的 病 原 作 用, 这 类 微 生 物 称 为 条 件 病 原 微 生 物 病 原 微 生 物 引 起 疫 病 的 能 力 取 决 于 它 的 病 原 性 和 毒 力 它 能 在

定 条 件 下 ( 如 当 机 体 抵 抗 力 降 低 的 时 候 ), 对 人 和 畜 禽 表 现 出 寄 生 性 的 病 原 作 用, 这 类 微 生 物 称 为 条 件 病 原 微 生 物 病 原 微 生 物 引 起 疫 病 的 能 力 取 决 于 它 的 病 原 性 和 毒 力 它 能 在 采 精 环 节 精 液 污 染 控 制 单 庆 宁 ( 宁 夏 灵 农 畜 牧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万 头 猪 场, 宁 夏 750402) 摘 要 : 本 文 概 述 了 精 液 污 染 及 其 分 类 着 重 论 述 了 培 育 抗 病 能 力 强 的 猪 体 才 是 预 防 和 控 制 病 原 微 生 物 的 根 本 途 径, 也 是 防 控 精 液 内 源 性 污 染 的 根 本 措 施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家 庭 动 态 调 查 说 明 中 国 家 庭 动 态 调 查 旨 在 通 过 对 全 国 样 本 家 庭 及 其 成 员 的 调 查, 搜 集 个 体 家 庭 和 村 / 居 层 次 的 多 时 点 信 息, 获 得 中 国 社 会 发 展 与 变 迁 的 资 料, 为 社 会 提 供 有

中 国 家 庭 动 态 调 查 说 明 中 国 家 庭 动 态 调 查 旨 在 通 过 对 全 国 样 本 家 庭 及 其 成 员 的 调 查, 搜 集 个 体 家 庭 和 村 / 居 层 次 的 多 时 点 信 息, 获 得 中 国 社 会 发 展 与 变 迁 的 资 料, 为 社 会 提 供 有 根 据 统 计 法 第 三 章 第 十 四 条, 本 资 料 属 于 私 人 家 庭 的 单 项 调 查 资 料, 非 经 本 人 同 意, 不 得 泄 露 行 政 区 编 码 问 卷 编 码 说 明 : 县 区 行 政 区 ; 调 查 批 次 ; 村 居 ; 家 庭 ; 个 人 中 国 家 庭 动 态 调 查 少 儿 问 卷 被 访 村 / 居 : 被 访 少 儿 姓 名 : 被 访 人 住 址

More information

D1z.mps

D1z.mps 第 3 章 孵 化 技 术 本 章 按 照 种 蛋 孵 化 的 程 序, 介 绍 了 蛋 的 构 造 与 形 成 种 蛋 的 管 理 家 禽 的 胚 胎 发 育 人 工 孵 化 的 条 件 和 控 制 孵 化 机 的 构 造 与 管 理 孵 化 效 果 的 检 查 与 分 析 以 及 初 生 雏 的 处 理 等 内 容 对 种 蛋 的 选 择 与 消 毒 孵 化 条 件 的 标 准 与 控 制 孵

More information

33219.nps

33219.nps 第 三 章 健 身 锻 炼 与 方 法 第 一 节 怎 样 发 展 力 量 素 质 力 量 素 质 是 人 们 日 常 生 活 生 产 劳 动 和 体 育 锻 炼 所 必 需 的 素 质, 我 们 可 以 通 过 不 同 的 手 段 和 练 习 方 法 来 发 展 不 同 的 力 量 一 发 展 静 力 性 力 量 静 力 性 力 量 主 要 特 点 是 锻 炼 时 肢 体 不 发 生 明 显 的

More information

LJY164.S72

LJY164.S72 第 3 章 肉 用 牛 生 产 技 术 本 章 提 要 本 章 主 要 介 绍 了 肉 用 牛 品 种, 肉 用 牛 的 体 型 外 貌 特 征 及 选 择 方 法, 繁 殖 母 牛 的 饲 养 管 理 技 术, 重 点 介 绍 了 肉 用 牛 的 肥 育 技 术 学 完 本 章, 要 求 了 解 优 良 肉 用 牛 品 种 特 征 和 育 肥 牛 的 选 择 要 求, 掌 握 肉 用 牛 生 产

More information

bingdian001.com

bingdian001.com ( ) : 50x20x15cm 60x32x18cm : ( ) + : ; / : : 23 27 20 10 : 9 10 60cm ( ) : : 3 23 56 : : : : 60cm : : 10 : : 1 ( ) :10 ~ : 1 ( ) : 25 30 20 : 2 15 4 256 35 15 25 : : 3 2 6 5 : 2 35 : : : : 20-25 2-3 25-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4-8,400份.doc

Microsoft Word - 4-8,400份.doc 1.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高 校 学 生 参 军 入 伍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学 厅 2015 3 号 ) (1) 2. 大 学 生 入 伍 基 本 条 件 (6) 3. 网 上 应 征 报 名 流 程 (7) 4. 当 兵 吃 亏 吗? 给 你 算 算 三 本 账 (8) 5. 大 学 生 参 军 优 惠 政 策 (10) 6.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14)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222 2005 2005... 3... 3... 5... 6... 7... 9... 12... 45 2 2005 1 2 3 4 1 HENAN JOYLINE&JOYSUN PHARMACEUTICAL STOCK CO.,LTD. JOYSUN 2 A A A 600222 3 8 8 450001 http://www.joysun.com joysun@www.joysun.com

More information

PR1.S72

PR1.S72 第 三 章 蔬 菜 类 原 料 教 学 目 标 : (1) 了 解 蔬 菜 类 原 料 的 概 念 品 质 要 求 及 常 用 蔬 菜 类 原 料 品 种 的 名 称 产 地 产 季 和 上 市 季 节 (2) 理 解 蔬 菜 类 原 料 的 化 学 成 分 蔬 菜 类 原 料 品 种 与 蔬 菜 制 品 的 性 质 特 点 (3) 掌 握 蔬 菜 类 原 料 的 分 类 方 法 和 烹 饪 运 用

More information

奶牛饲养管理

奶牛饲养管理 ( 成 海 荣 编 ) 奶 牛 饲 养 管 理 奶 牛 的 饲 养 管 理 是 指 对 奶 牛 生 产 的 全 过 程 进 行 饲 养 管 理, 包 括 从 犊 牛 到 成 年 牛 从 交 配 开 始, 经 过 妊 娠 产 犊 直 到 再 次 交 配 ; 从 产 奶 开 始 经 过 干 奶 直 至 再 次 产 奶 的 整 个 过 程 奶 牛 产 奶 量 的 高 底, 主 要 由 产 奶 遗 传 性

More information

16385.mps

16385.mps 第 三 章 家 庭 常 用 护 理 技 术 护 理 技 术 是 挽 救 生 命 减 轻 痛 苦 恢 复 功 能 延 缓 衰 老 的 服 务 手 段 这 些 技 术 不 仅 在 医 院 中 经 常 运 用, 在 家 庭 保 健 工 作 中 也 是 不 可 缺 少 的 学 习 一 些 常 用 的 家 庭 护 理 技 术, 可 以 满 足 家 庭 成 员 卫 生 保 健 的 需 要 第 一 节 生 命 体

More information

<534B544C30303131302DACFCA8FDB160B3C6B5E6313230B94449495FB8D5BE5C2E706466>

<534B544C30303131302DACFCA8FDB160B3C6B5E6313230B94449495FB8D5BE5C2E706466> 3 5 10 25 1~2 1 2 1 1. 10 1~2 A 2 1 5 2 8 A 30 3 48 10 4 200g 5 100g 1 1/3 1/4 5 1. 2~3cm 4. 10 10 A1605~7 B Part 2 18 4 300g 1/2 1 1/2 2 1 1/2 3 1 1 1. A 20 1 170 B 2 2 1 OK 55 50 3 Part 2 18 4~5 600g

More information

兴 趣 及 特 长 : 有 写 日 记 的 习 惯 貌 似 没 有 特 长 性 格 : 外 冷 内 热 喜 欢 的 食 物 : 对 人 类 的 食 物 不 感 兴 趣 驱 魔 师 类 型 : 医 工 骑 士 主 人 公 单 天 希 丽 萨, 受 了 撒 旦 的 委 托 接 近 奥 村 与 奥 村 雪

兴 趣 及 特 长 : 有 写 日 记 的 习 惯 貌 似 没 有 特 长 性 格 : 外 冷 内 热 喜 欢 的 食 物 : 对 人 类 的 食 物 不 感 兴 趣 驱 魔 师 类 型 : 医 工 骑 士 主 人 公 单 天 希 丽 萨, 受 了 撒 旦 的 委 托 接 近 奥 村 与 奥 村 雪 青 之 驱 魔 师 / 作 者 : 龙 汨 铭 作 品 相 关 序 言 ( 可 不 看 ) 很 高 兴, 又 和 大 家 见 面 了 你 们 还 记 得 那 个 写 完 等 千 年 之 后 的 龙 汨 铭 吗? 还 记 得 那 个 千 莲 吗? 牵 连! 首 先, 很 对 不 起 大 家, 至 于 为 什 么 会 离 开 蔷 薇, 也 只 是 我 一 时 的 冲 动 关 于 问 题 社 团 的 问

More information

篇名

篇名 篇 名 : 人 類 最 忠 實 的 夥 伴 作 者 : 黃 亞 荃 內 湖 高 工 控 制 科 二 年 仁 班 指 導 老 師 : 林 琮 閔 老 師 翁 桂 松 老 師 壹 前 言 近 年 來, 流 浪 犬 的 數 量 逐 漸 增 加 而 無 減 少 的 趨 勢, 人 類 大 多 受 電 視 電 影 的 影 響, 一 時 心 血 來 潮 飼 養 寵 物, 往 往 沒 有 經 過 深 思 熟 慮 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817938817A95E982E782B55F90B68A88838B815B838B5F31323032313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817938817A95E982E782B55F90B68A88838B815B838B5F3132303231352E646F63> 板 桥 区 外 国 籍 居 民 生 活 信 息 指 南 为 了 能 够 和 周 围 的 邻 舍 和 睦 相 处 愉 快 地 生 活, 首 先 必 须 遵 守 日 本 的 生 活 规 范 垃 圾 的 分 类 和 倒 出 的 各 种 规 则 或 许 大 家 一 开 始 会 对 日 本 所 特 有 的 习 惯, 以 及 不 同 的 生 活 习 惯 感 到 不 适 应 希 望 大 家 能 够 通 过 和 周

More information

FZ1.s92

FZ1.s92 第 一 章 服 装 制 作 工 艺 基 础 知 识 第 一 节 服 装 术 语 服 装 术 语 是 服 装 技 术 专 用 语, 如 服 装 的 每 一 个 品 种 服 装 上 的 每 一 块 裁 片 服 装 制 作 过 程 中 每 一 种 操 作, 以 及 所 使 用 的 工 具 服 装 制 作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弊 病 和 要 达 到 的 某 些 质 量 要 求 等, 都 有 其

More information

( 三 ) 現 病 史 因 6/16 不 幸 發 生 車 禍, 騎 機 車 與 轎 車 及 公 車 發 生 車 禍, 被 當 成 夾 心 餅 夾 在 兩 車 之 間, 有 第 二 楔 骨 龜 裂 性 骨 折, 曾 於 某 教 學 醫 院 治 療, 患 足 嚴 重 腫 脹, 積 血 嚴 重, 曾 引

( 三 ) 現 病 史 因 6/16 不 幸 發 生 車 禍, 騎 機 車 與 轎 車 及 公 車 發 生 車 禍, 被 當 成 夾 心 餅 夾 在 兩 車 之 間, 有 第 二 楔 骨 龜 裂 性 骨 折, 曾 於 某 教 學 醫 院 治 療, 患 足 嚴 重 腫 脹, 積 血 嚴 重, 曾 引 骨 化 性 足 底 筋 膜 治 癒 病 例 林 文 彬 林 園 中 醫 診 所 台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中 興 院 區 地 址 : 板 橋 市 林 園 街 24 號 TEL:02-29609611 E-mail:lin5400@ms19.hinet.net 摘 要 這 是 一 位 因 車 禍 受 傷 男 子, 左 足 底 筋 膜 由 於 積 血 未 消, 而 形 成 機 化 纖 維 化 最

More information

2003中期报告正文.PDF

2003中期报告正文.PDF NINGBO YUNSHENG(GROUP) CO.,LTD. 3 4 6 7 8 13 15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2003 6 30 1 68,559,230.67 28,690,792.65 157,578,052.26 125,378,622.27 - - - - 2 1,730,570.00-5,172,511.00 367,500.00 -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FB9CBA5C0CFCAB3C1C6CAB3C6D72020CFC2>

<4D F736F F D20BFB9CBA5C0CFCAB3C1C6CAB3C6D72020CFC2> 抗 衰 老 食 疗 食 谱 第 十 一 章 老 年 营 养 保 健 第 一 节 老 年 人 注 意 保 肾 饮 水 注 意 : 人 体 内 许 多 有 毒 的 代 谢 产 物 主 要 经 肾 脏 排 泄 因 此, 保 持 一 定 的 饮 水 量 是 很 重 要 的, 每 日 饮 水 1500-2000 毫 升 为 宜 即 使 口 不 渴, 也 应 适 当 饮 水, 夏 日 或 汗 多 时, 应 增

More information

產 品 名 稱 衛 生 局 回 報 情 形 统 香 豬 油 33 桶 已 退 回 強 冠 公 縣 市 地 址 項 目 38 特 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並 銷 毀 不 合 格 產 品 共 87.kg 膠 ) 39 海 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膠 ) 40 蔥 抓

產 品 名 稱 衛 生 局 回 報 情 形 统 香 豬 油 33 桶 已 退 回 強 冠 公 縣 市 地 址 項 目 38 特 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並 銷 毀 不 合 格 產 品 共 87.kg 膠 ) 39 海 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膠 ) 40 蔥 抓 咖 哩 酥 李 鵠 餅 店 2 綠 豆 沙 椪 3 基 隆 油 蔥 店 油 蔥 酥 產 品 ( 散 裝 ) 4 濃 縮 肉 燥 5 紅 蔥 醬 6 聯 華 食 品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國 民 炒 米 粉 (03.05.5 已 停 產 ) 03.09.05 更 換 新 油, 並 進 行 回 收 03.09.04 以 前 製 作 之 產 品, 惟 拒 不 提 供 下 游 名 單,9/9 予 暫

More information

桃 園 台 北 互 送 一 般 快 遞 配 送 服 務 ( 一 ) 時 效 說 明 : 桃 園 叫 件 時 間 北 市 七 區 配 達 時 效 雙 北 特 區 配 達 時 效 09:50 前 13:00 前 15:00 前 09:51~13:50 17:30 前 18:00 前 13:51 後 隔

桃 園 台 北 互 送 一 般 快 遞 配 送 服 務 ( 一 ) 時 效 說 明 : 桃 園 叫 件 時 間 北 市 七 區 配 達 時 效 雙 北 特 區 配 達 時 效 09:50 前 13:00 前 15:00 前 09:51~13:50 17:30 前 18:00 前 13:51 後 隔 區 域 會 員 ( 未 稅 ) 現 金 會 員 ( 含 稅 ) 非 會 員 價 ( 含 稅 ) 區 域 分 界 桃 園 區 80 95 137 中 壢 特 區 110 126 168 龜 山 特 區 110 126 168 桃 園 龜 山 : 長 壽 路 萬 壽 路 二 段 桃 園 中 壢 : 中 華 路 二 段 桃 園 八 德 : 中 華 路 蘆 竹 特 區 110 126 168 八 德 特 區

More information

dqi = fi(q 1, Q 2, Q n ), 1 i n. dt 1981 6 ( ) l l l l l l l l l 12 12 10 10 9 9 8 9 8 6 6 6 5 5 6 6 6 6 l l 2 2 1 2 3 2 2 2 2 2 2 3 3 3 3 2 2 3 2 3 3 3 2 2 2 2 2 1 1 1 1 1 2 2 l 2 l l 2 l l

More information

05Cv1.mps

05Cv1.mps 第 三 章 皮 肤 病 的 防 治 和 护 理 学 习 要 点 皮 肤 病 的 预 防 不 同 的 皮 肤 病 要 采 取 相 应 的 预 防 措 施, 多 数 皮 肤 病 要 通 过 去 除 病 因, 避 免 诱 发 因 素, 切 断 传 播 途 径 等 措 施 来 预 防 皮 肤 病 的 治 疗 了 解 内 服 药 物 的 适 应 证 和 不 良 反 应, 掌 握 外 用 药 物 的 性 能 和

More information

作 品 名 稱 : 好 膨 友 的 夢 幻 烘 培 屋 膨 鬆 劑 之 探 討 摘 要 我 們 使 用 酵 母 粉 泡 打 粉 和 小 蘇 打 作 為 膨 鬆 劑 探 討 烘 培 食 品 中 膨 鬆 劑 的 作 用 在 麵 糰 組 ( 迷 你 吐 司 ) 的 烘 烤 實 驗 中, 我 們 發 現 :

作 品 名 稱 : 好 膨 友 的 夢 幻 烘 培 屋 膨 鬆 劑 之 探 討 摘 要 我 們 使 用 酵 母 粉 泡 打 粉 和 小 蘇 打 作 為 膨 鬆 劑 探 討 烘 培 食 品 中 膨 鬆 劑 的 作 用 在 麵 糰 組 ( 迷 你 吐 司 ) 的 烘 烤 實 驗 中, 我 們 發 現 : 金 門 地 區 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科 別 : 生 活 應 用 科 學 科 組 別 : 國 中 組 作 品 名 稱 : 好 膨 友 的 夢 幻 烘 培 屋 膨 鬆 劑 之 探 討 關 鍵 詞 : 泡 打 粉 酵 母 小 蘇 打 編 號 : 製 作 說 明 : 1. 說 明 書 封 面 僅 寫 科 別 組 別 作 品 名 稱 及 關 鍵 詞 2. 編 號

More information

动物学

动物学 2007 5 1 2 2..2 3..3 4..4 5 6 6..12 1...15 1 1 1 2 3 4 2 1 2 3 4 1 2 1 1 2 3 1% 4 70% 5 0.05 0.2% 6 2 2 1 7 10% 3 5% 2 0.3 5% 3 70 80% 4 5 90% 40% 9 1 80% 70% 6 40% 15 5 1 12 24 70% 70% 7 70% 2% 1 2 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2B2A9F6A74EADE1AAC5BDD5A7DEB34E5FA45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2B2A9F6A74EADE1AAC5BDD5A7DEB34E5FA4545F2E646F63> 冷 凍 空 調 初 步 認 知 與 基 礎 維 修 技 術 ( 三 ) 壹 冷 凍 空 調 基 本 技 能 銅 管 的 認 識 銅 管 在 於 冷 凍 空 調 這 行 業 上, 一 般 用 於 冷 凝 器 蒸 發 器 製 造 及 高 低 壓 管 路 配 管, 其 特 性 為 耐 蝕 性 高, 易 彎 曲 可 焊 接 可 擴 管 及 製 作 喇 叭 口, 材 料 強 度 高, 耐 高 壓, 熱 傳 導

More information

d5.indd

d5.indd 舟 山 渔 业 2013 年 第 5 期 内 部 资 料 免 费 赠 阅 目 录 舟 山 渔 业 2013 年 第 5 期 ( 双 月 刊 总 第 141 期 ) (1990 年 10 月 创 刊 ) 主 办 单 位 : 舟 山 市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舟 山 市 海 洋 与 渔 业 经 济 学 会 舟 山 市 水 产 学 会 舟 山 市 水 产 流 通 与 加 工 协 会 舟 山 市 远 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56g\275b\252\354\305\351\305\347.doc)

(Microsoft Word - \256g\275b\252\354\305\351\305\347.doc) 一 基 本 資 料 附 件 2 1. 參 賽 者 姓 名 : 方 慈 惠 2. 參 賽 者 ( 服 務 ) 單 位 : 國 立 台 南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3. 參 賽 者 ( 服 務 單 位 ) 地 址 : 台 南 市 大 埔 街 97 號 4. 聯 絡 電 話 : 06-2154626;06-2154608;0929082918 5. 設 計 理 念 簡 介 : 射 箭 運 動 列 入 國

More information

<CCE5D3FDC4DCC1A6C5E0D1F8B7BDB0B8>

<CCE5D3FDC4DCC1A6C5E0D1F8B7BDB0B8> 目 录 第 一 章 运 动 的 法 第 一 讲 巧 妙 运 筹, 事 半 功 倍 锻 炼 的 法 (3) 第 二 讲 推 小 车 也 可 以 练 身 量 素 质 与 锻 炼 法 (8) 第 三 讲 走 在 时 间 的 前 面 速 度 素 质 与 锻 炼 法 (13) 第 四 讲 坚 持 到 底, 就 是 胜 利 耐 素 质 与 锻 炼 法 (17) 第 五 讲 随 机 应 变, 你 行 灵 敏 素

More information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江 西 省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新 增 项 目 ( 武 术 ) 申 报 材 料 井 冈 山 大 学 2015 年 7 月 20 日 井 冈 山 大 学 武 术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材 料 目 录 一 新 申 请 学 校 武 术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项 目 申 报 表 二 新 申 请 学 校 武 术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项 目 评 估

More information

chn_5.indd

chn_5.indd 板 桥 区 外 国 籍 居 民 生 活 信 息 指 南 社 区 2 垃 圾 的 分 类 倒 出 与 再 利 用 3 自 行 车 摩 托 车 6 宠 物 7 消 费 者 信 息 8 防 止 被 动 吸 烟 8 区 役 所 各 窗 口 以 及 电 话 一 律 使 用 日 语 如 果 您 需 要 向 本 资 料 所 记 载 的 相 关 负 责 部 门 咨 或 者 就 电 话 号 码 进 行, 如 无 特

More information

10 防 波 堤 : 石 斑 雀 鯛 方 蟹 岩 蟹 貳 海 岸 生 態 一 棲 地 生 態 1 潮 上 飛 沫 區 林 投 沙 岸 : 藍 綠 藻 海 蟑 螂 陸 蟹 沙 蟹 扁 跳 蝦 寄 居 蟹 2 礁 岩 礫 石 區 姑 婆 嶼 巨 礫 海 岸 : 螺 類 貝 類 海 膽 青 海 菜 紫 菜

10 防 波 堤 : 石 斑 雀 鯛 方 蟹 岩 蟹 貳 海 岸 生 態 一 棲 地 生 態 1 潮 上 飛 沫 區 林 投 沙 岸 : 藍 綠 藻 海 蟑 螂 陸 蟹 沙 蟹 扁 跳 蝦 寄 居 蟹 2 礁 岩 礫 石 區 姑 婆 嶼 巨 礫 海 岸 : 螺 類 貝 類 海 膽 青 海 菜 紫 菜 澎 湖 海 邊 常 見 的 生 物 閱 讀 劄 記 ( 資 料 來 源 : 洪 國 雄 2000.12 澎 湖 海 邊 常 見 的 生 物 澎 湖 縣 文 化 局 366.92024 / 生 物 海 洋 澎 湖 縣 ) 東 笠 2012.10.10 壹 海 岸 地 景 一 天 然 地 景 1 海 蝕 崖 : 海 蟑 螂 蟹 類 ( 較 乾 燥 ) 2 海 成 階 地 = 海 蝕 平 台 + 海 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餐烹調-素食乙級97.12.4.doc

Microsoft Word - 中餐烹調-素食乙級97.12.4.doc 中 餐 烹 調 ( 素 食 項 )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參 考 資 料 試 題 編 號 : 07601-890201~3 審 定 日 期 : 年 月 日 修 訂 日 期 : 92 年 12 月 20 日 ( 第 一 次 ) 9 3 年 3 月 9 日 ( 第 二 次 ) 9 3 年 9 月 7 日 ( 第 次 ) 94 年 11 月 2 日 ( 第 四 次 )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CF58E7382CC8AC28BAB A919B89B AE E646F63>

<4D F736F F D CF58E7382CC8AC28BAB A919B89B AE E646F63> 43 352780 35 6002200 50 55 60 2200 600 40 45 50 36 36 6002200 2200600 60 55 65 60 37 37 6002200 2200600 70 65 45 40 3 4 7 1 1 4 (2780 ) (38) 38 8001800 600800 18002100 2100600 75 75 70 65 65 55 3 1 39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38 39 40 41 43 44 45 0.025 m 3 0.0053 m 3 0.197 m 3 0.45m 3 0.22 m 3 0.23 m 3 0.31 m 2 0.066 m 2 0.24 m 2 64-74kg 44-54kg 20 kg m 2 H 210 2 1.5 3 5 575 3 21.7 2 3 31.3 3-12 6 1 1.3 5

More information

1 常 常 聽 到 很 多 性 會 說 好 怕 冷 喔 腳 冰 冰 的 睡 不 著 覺 好 容 易 累 喔, 這 就 是 一 般 所 說 的 手 腳 冰 冷 症 所 謂 手 腳 冰 冷, 指 的 是 手 腳 及 身 體 末 梢 部 位 血 液 循 環 不 佳 的 狀 態 手 腳 冰 冷 較 少 見

1 常 常 聽 到 很 多 性 會 說 好 怕 冷 喔 腳 冰 冰 的 睡 不 著 覺 好 容 易 累 喔, 這 就 是 一 般 所 說 的 手 腳 冰 冷 症 所 謂 手 腳 冰 冷, 指 的 是 手 腳 及 身 體 末 梢 部 位 血 液 循 環 不 佳 的 狀 態 手 腳 冰 冷 較 少 見 1 常 常 聽 到 很 多 性 會 說 好 怕 冷 喔 腳 冰 冰 的 睡 不 著 覺 好 容 易 累 喔, 這 就 是 一 般 所 說 的 手 腳 冰 冷 症 所 謂 手 腳 冰 冷, 指 的 是 手 腳 及 身 體 末 梢 部 位 血 液 循 環 不 佳 的 狀 態 手 腳 冰 冷 較 少 見 於 男 性 的 原 因, 是 由 於 男 性 的 皮 下 脂 肪 較 少, 反 而 是 滿 布 血 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FCAE65A4FEAFC52DB2C4A447B3A1A5F73130302E31312E3239A44AAE77AAA9B6C2A5D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FCAE65A4FEAFC52DB2C4A447B3A1A5F73130302E31312E3239A44AAE77AAA9B6C2A5D52E646F63>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美 容 職 類 丙 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參 考 資 料 試 題 編 號 :10000-920301 審 定 日 期 : 92 年 09 月 15 日 修 訂 日 期 : 99 年 10 月 29 日 修 訂 日 期 :100 年 11 月 29 日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美 容 職 類 丙 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參 考 資 料 目 錄 ( 第 二 部

More information

(定)苏泊尔招股说明书04.7 .27.doc

(定)苏泊尔招股说明书04.7 .27.doc 1 11 1 12 1 13 1 14 1 15 1 16 1 17 1 18 1 19 1 110 1 111 1 112 1 113 1 114 1 115 1 116 4 100% 2001 2003 2003 2002 2001 40YA1-70 104672 23041 0 113594

More information

( 제4조 제1 항 관련) 1 이 한약조제지침서에 수재한 한약의 품질은 따로 정하고 있는 규정이 없는 한 대한약 전 또는 대한약전외 한약( 생약) 규격집 의 규격에 따르고, 상기규격집에 수재되지 아니 한 것은 기성한약서에 대한 잠정규정 (1969 6 7 보건사회부 예규

( 제4조 제1 항 관련) 1 이 한약조제지침서에 수재한 한약의 품질은 따로 정하고 있는 규정이 없는 한 대한약 전 또는 대한약전외 한약( 생약) 규격집 의 규격에 따르고, 상기규격집에 수재되지 아니 한 것은 기성한약서에 대한 잠정규정 (1969 6 7 보건사회부 예규 한약처방의 종류 및 조제방법에 관한 규정 제정 1994 7 8 보건사회부고시 제1994-26호 개정 1995 3 15 보건복지부고시 제1995-15호 제1 조( 목적) 이 고시는 약사법 제21조 제7항 및 부칙 제4조 규정에 의한 한약처방의 종류 및 조제방법에 관한 세부사항을 정함으로써 한약조제 업무의 적정을 기함을 목 적으로 한다 제2 조( 적용범위) 이

More information

过, 同 样 加 快 了 扩 散 速 度 溶 剂 则 是 从 低 浓 度 溶 液 中 通 过 渗 透 膜 向 高 浓 度 溶 液 中 扩 散 溶 液 的 浓 度 越 高, 渗 透 压 就 愈 大 随 着 温 度 升 高, 渗 透 压 逐 渐 增 加, 导 致 蛋 黄 失 水 率 增 加 [4] 因

过, 同 样 加 快 了 扩 散 速 度 溶 剂 则 是 从 低 浓 度 溶 液 中 通 过 渗 透 膜 向 高 浓 度 溶 液 中 扩 散 溶 液 的 浓 度 越 高, 渗 透 压 就 愈 大 随 着 温 度 升 高, 渗 透 压 逐 渐 增 加, 导 致 蛋 黄 失 水 率 增 加 [4] 因 F * 迟 玉 杰, 胥 伟, 刘 振 宇 150030 摘 要 : 关 键 词 : 近 年 来, 世 界 蛋 品 开 发 和 蛋 制 品 加 工 有 了 长 足 的 发 展, 欧 美 发 达 国 家 投 入 大 量 的 资 金 和 科 技 力 量 进 行 研 究 和 开 发, 许 多 发 达 国 家 禽 蛋 制 品 深 加 工 比 重 已 达 其 禽 蛋 总 量 的 20-25%, 其 产 品 多

More information

作 者 介 紹 麻 美 由 真 麻 美 ゆま 生 於 1987 年 3 月 24 日, 出 生 於 東 京 身 高 158cm, 體 重 43kg, 血 型 AB 她 喜 歡 收 集 香 水, 會 英 文 和 彈 鋼 琴 麻 美 由 真 於 2005 年 10 月 出 道, 是 一 名 日 本 AV

作 者 介 紹 麻 美 由 真 麻 美 ゆま 生 於 1987 年 3 月 24 日, 出 生 於 東 京 身 高 158cm, 體 重 43kg, 血 型 AB 她 喜 歡 收 集 香 水, 會 英 文 和 彈 鋼 琴 麻 美 由 真 於 2005 年 10 月 出 道, 是 一 名 日 本 AV 作 者 介 紹 麻 美 由 真 麻 美 ゆま 生 於 1987 年 3 月 24 日, 出 生 於 東 京 身 高 158cm, 體 重 43kg, 血 型 AB 她 喜 歡 收 集 香 水, 會 英 文 和 彈 鋼 琴 麻 美 由 真 於 2005 年 10 月 出 道, 是 一 名 日 本 AV 女 優, 屬 Muse Communication(ミューズコミュニケーシ ョン) 旗 下 藝 人

More information

學 透 視 光 陰 法 遠 近 法 色 彩 與 水 墨 作 一 融 合 以 期 達 自 然 之 妙 境 劍 父 先 生 曾 云 : 我 以 為 舊 國 畫 的 好 處, 係 筆 墨 與 氣 韻 氣 韻 由 筆 端 寫 出, 此 乃 作 者 心 靈 特 異 之 表 現, 不 可 強 而 致 之, 氣

學 透 視 光 陰 法 遠 近 法 色 彩 與 水 墨 作 一 融 合 以 期 達 自 然 之 妙 境 劍 父 先 生 曾 云 : 我 以 為 舊 國 畫 的 好 處, 係 筆 墨 與 氣 韻 氣 韻 由 筆 端 寫 出, 此 乃 作 者 心 靈 特 異 之 表 現, 不 可 強 而 致 之, 氣 第 五 章 創 作 自 述 本 篇 論 文 以 南 宋 山 水 繪 畫 之 烟 樹 雲 山 為 研 究 的 主 題, 並 以 陽 明 山 作 為 個 人 創 作 之 對 象 今 人 師 古, 而 古 人 師 法 自 然, 在 研 習 宋 人 畫 技 之 餘, 真 誠 的 面 對 大 自 然 的 真 山 真 水, 借 由 觀 察 體 會 感 受, 並 經 過 濾 思 考 取 捨 轉 化 終 至 畫 品

More information

人 体 穴 位 全 图 简 介 我 们 可 从 十 大 人 体 穴 位 图 与 ( 眼 头 面 手 脚 胸 耳 背 足 及 全 身 ) 对 应 图 上 找 到 你 所 需 要 的 穴 位 并 按 摩 保 健 如 眼 睛 不 好, 可 从 面 眼 手 足 耳 穴 位 图 ( 有 详 细 说 明 ) 中

人 体 穴 位 全 图 简 介 我 们 可 从 十 大 人 体 穴 位 图 与 ( 眼 头 面 手 脚 胸 耳 背 足 及 全 身 ) 对 应 图 上 找 到 你 所 需 要 的 穴 位 并 按 摩 保 健 如 眼 睛 不 好, 可 从 面 眼 手 足 耳 穴 位 图 ( 有 详 细 说 明 ) 中 人 体 穴 位 全 图 简 介 我 们 可 从 十 大 人 体 穴 位 图 与 ( 眼 头 面 手 脚 胸 耳 背 足 及 全 身 ) 对 应 图 上 找 到 你 所 需 要 的 穴 位 并 按 摩 保 健 如 眼 睛 不 好, 可 从 面 眼 手 足 耳 穴 位 图 ( 有 详 细 说 明 ) 中 找 到 相 应 穴 位, 并 实 施 按 摩 祛 病 强 身 美 容 瘦 身 目 录 1 按 摩 穴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207 2005 2005... 3... 3... 4... 5... 6... 7 ( )... 9... 39 2 2005 1 2 3 4 1 HENAN ANCAI HITECH Co.LTD ACHT 2 A A A 600207 3 455000 http://www.acbc.com.cn achtzqb@acbc.com.cn 4 5 037239329162533 03723938035

More information

就 诊 日 期 : 2012-4-5 00:00:00 第 1 诊 病 历 编 号 : 2012033002002799 中 草 药 ): 黄 丝 郁 金 ( 打 碎 )10g 野 生 射 干 10g 枇 杷 叶 10g 防 己 12g 牡 丹 皮 10g 木 瓜 12g 白 芷 ( 后 下, 煎

就 诊 日 期 : 2012-4-5 00:00:00 第 1 诊 病 历 编 号 : 2012033002002799 中 草 药 ): 黄 丝 郁 金 ( 打 碎 )10g 野 生 射 干 10g 枇 杷 叶 10g 防 己 12g 牡 丹 皮 10g 木 瓜 12g 白 芷 ( 后 下, 煎 就 诊 日 期 : 2012-4-5 00:00:00 第 1 诊 病 历 编 号 : 2012033002002799 主 诉 : 眠 差 5 年 余 自 诉 : 晨 起 有 痰, 鼻 涕 较 多 晨 起 流 泪 自 觉 咽 中 有 痰, 咳 不 尽 眠 差, 难 入 睡, 眠 浅 乏 力 便 秘,2-3 天 大 便 1 次 目 泡 肿 前 额 胀 痛, 自 觉 脑 子 不 清 爽 近 10 年

More information

<FEFF004D F F F D B9A671F62A5544A F F E2D F002E F0043>

<FEFF004D F F F D B9A671F62A5544A F F E2D F002E F0043> 河 南 神 火 煤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度 报 告 河 南 神 火 煤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〇 一 〇 年 三 月 二 十 二 日 目 录 第 一 节 重 要 提 示 1 第 二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3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业 务 数 据 摘 要.. 5 第 四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8 第 五 节

More information

《护理学基础》

《护理学基础》 急 救 护 理 学 学 生 基 本 技 能 实 训 手 册 年 级 学 号 姓 名 复 旦 大 学 护 理 学 院 1 说 明 目 录 1. 本 手 册 适 用 于 护 理 专 业 的 学 生 2. 凡 进 入 护 理 实 践 中 心 进 行 急 救 护 理 学 技 能 实 训 时 ( 包 括 课 堂 训 练 与 课 外 训 练 ), 请 携 带 本 手 册, 每 次 实 训 需 做 好 自 评,

More information

昆蟲標本製作:

昆蟲標本製作: 人 造 琥 珀 之 製 作 陳 順 其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自 然 科 學 教 育 學 系 副 教 授 摘 要 仿 造 琥 珀 的 生 成 原 理, 將 小 生 物 乾 燥 製 成 標 本 後, 再 用 樹 脂 把 標 本 包 埋 起 來, 就 能 像 琥 珀 內 的 小 生 物 一 樣 可 以 永 久 保 存, 稱 其 為 人 造 琥 珀 由 於 樹 脂 硬 化 前 為 液 體, 可

More information

GT-204A振弦读数仪使用说明书.docx

GT-204A振弦读数仪使用说明书.docx GT-204A F 25025000 0.1 Hz 5005000 0.1-30+150 0.1 FHZ 2 10-3 mah 2.2.1 181213 cm 2.2.2 1Kg 2.2.3 GT-204A a) b) c) 1 2 1 1 256 10000 2 4 LCD 5 3 6 7 8 A 01-256 B 9 A B 10 A B GT-204A 2 29:00001 29 00001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2016 中 国 ( 西 安 ) 电 子 商 务 博 览 会 将 于 9 月 18 日 -20 日 在 西 安 曲 江 国 际 会 展 中 心 隆 重 召 开 为 方 便 各 参 展 单 位 做 好 各 项 参 展 准 备 工 作, 执 委 会 办 公 室 编 写 了 2016 中 国 (

前 言 2016 中 国 ( 西 安 ) 电 子 商 务 博 览 会 将 于 9 月 18 日 -20 日 在 西 安 曲 江 国 际 会 展 中 心 隆 重 召 开 为 方 便 各 参 展 单 位 做 好 各 项 参 展 准 备 工 作, 执 委 会 办 公 室 编 写 了 2016 中 国 ( 参 展 商 手 册 编 制 单 位 : 执 委 会 办 公 室 二 一 六 年 七 月 前 言 2016 中 国 ( 西 安 ) 电 子 商 务 博 览 会 将 于 9 月 18 日 -20 日 在 西 安 曲 江 国 际 会 展 中 心 隆 重 召 开 为 方 便 各 参 展 单 位 做 好 各 项 参 展 准 备 工 作, 执 委 会 办 公 室 编 写 了 2016 中 国 ( 西 安 ) 电

More information

连 不 断 的 乳 制 品 安 全 负 面 报 道 的 影 响, 消 费 者 信 心 还 未 得 到 完 全 恢 复 ; 另 一 方 面 是 乳 制 品 零 售 价 格 居 高 不 下, 市 场 奶 类 商 品 价 格 上 涨 导 致 需 求 下 降, 在 2013 2014 年 度 所 谓 的 奶

连 不 断 的 乳 制 品 安 全 负 面 报 道 的 影 响, 消 费 者 信 心 还 未 得 到 完 全 恢 复 ; 另 一 方 面 是 乳 制 品 零 售 价 格 居 高 不 下, 市 场 奶 类 商 品 价 格 上 涨 导 致 需 求 下 降, 在 2013 2014 年 度 所 谓 的 奶 从 奶 牛 养 殖 行 业 的 重 塑 看 现 代 牧 场 建 设 的 市 场 空 间 佟 欣 一 2014 年 我 国 奶 业 发 展 情 况 ( 一 ) 牛 奶 产 量 增 长 5.5%, 达 到 3 725 万 t 近 年 来, 中 国 奶 业 的 发 展 越 来 越 多 地 表 现 出 畜 牧 业 固 有 的 周 期 性, 受 制 于 消 费 增 长 的 放 缓, 增 长 速 度 明 显 变

More information

灵台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灵台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天 水 市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电 痉 挛 治 疗 仪 采 购 项 目 供 货 合 同 合 同 编 号 :TGDC 2016-032(HT) 买 卖 方 : 天 水 市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方 : 江 西 康 迪 尔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六 年 九 月 1 合 同 本 合 同 于 由 天 水 市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 以 下 简 称 买 方 ) 为 一 方 和 江

More information

( ) 4-2 -

( ) 4-2 - 600207 2004 2004 1 2 3 ( ) 4-2 - 2004 4 5 7 9 12 14 15 19 20 21 62-3 - 2004 1 HENAN ANCAI HITECH Co.LTD. ACHT 2 3 037239329162533 03723938035 E-mailachtzqb@acbc.com.cn 037239329162533 03723938035 E-mailachtzqb@acbc.com.cn

More information

Ps22Pdf

Ps22Pdf , 90, 6000 t, 1333 ha,, 500 600 t,, 131.3 ha,,,,,,,,,, ,, 9 10, 11 12, 3 4,,,,, 0.067ha 500 1000kg,, 0.067ha 2000 3000kg, 4000 5000kg,,,,,,,,,,,,,,,, ,, ( ),,,,, : 1.,,,,,,,,,,,,, 2., 11, 23 31 , 7, 37,,,

More information

.......Z-59-P42

.......Z-59-P42 心靈被單蠥 2001 參與者玩布工作坊婦女 心靈被單不只是被單蠥還烙印著一群玩布婦 女的心靈成長紀錄蠥她們不但在縫補中縫合了命的傷口蠥也玩出草根婦女的命向 度 受女性主義的啟蒙 李元貞是繼七 年代為女性平權運動 作先鋒的台灣第一位女性主義者呂秀蓮之 後以 喚醒婦女 支援婦女 建立平等和 諧的兩性社會 的另一位婦運領導 一 九八二年她創辦 婦女新知雜誌 蠥鼓勵 婦女訓練獨立自主的能力蠥積極參與社會 文

More information

Ps22Pdf

Ps22Pdf (CIP). /. :, 02 ISBN 7-5045-3635-0... -. T S972. 182. 65 CIP (02) 051504 ( 1 : 100029) : * 787 1092 16 5. 25 128 03 2 1 03 2 1 : : 18. 00 ( VCD 1 ) : 64929211 : 64911190 : http:/ / www.class.com.cn (

More information

pcd_a08r.pdf

pcd_a08r.pdf PCD-A 感 謝 您 購 買 本 公 司 產 品 請 你 在 使 用 前, 務 必 詳 讀 使 用 說 明 書, 以 便 正 確 使 用 並 請 妥 善 保 管 本 說 明 書 購 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購 買 處 家 庭 用 電 氣 快 煮 壺 附 品 質 保 證 卡 目 錄 前 言 1 安 全 上 的 事 項 2 2 各 部 位 名 稱 6 第 一 次 使 用 本 產 品 或 暫 時 沒

More information

壬 午 古 籍 劄 記 鮑 國 強 內 容 提 要 : 本 文 根 據 查 重 和 復 核 時 查 考 的 資 料 及 工 作 筆 記 比 較 詳 細 地 記 錄 了 國 家 圖 書 館 2002 年 購 藏 的 25 種 善 本 和 普 通 古 籍 關 鍵 詞 : 古 籍 採 訪 劄 記 本 文 記 錄 的 是 國 家 圖 書 館 2002 年 ( 壬 午 ) 購 藏 的 部 分 善 本 和 普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1.12005.6.30) ... 1... 2... 4... 7... 8... 11 ( )... 14... 44 1 1 2 3 4 1 1 Henan Zhongfu Industry Co.Ltd. 2 A A A 600595 3 31 31 451200 http://www.zfsy.com.cn zhqb@zfsy.com.cn 4 5 31 037164381551

More information

8 6 8 0 7 8 0 6 8 8 0 7 8 50 5 5 56 58 60 6 6 66 68 69 70 7 76 78 80 8 8 86 87 88 9 9 9 96 98 98 00 00 0 0 0 05 06 08 8 0 6 8 50 5 5 56 58 60 6 6 66 67 68 70 7 7 0 6 8 0 6 0 5 5 98 0 0 06 07 08 0 6 8 0

More information

校园之星

校园之星 x x x x x x C H N O V x B x x x x S S x mm cm cm cm cm x x x x x x x x A A B X B B ml x x B

More information

名称未設定-2.indd

名称未設定-2.indd TMV1600TW 1 2 110V 110V 2326 3 11 29 12 19 4 24 916 1721 12 19 14 5 30 30 2728 6 1 1 5 1 7 22 40 1219 1219 16 8 2326 Point 9 Point Point 10 11 40 8 2728 22 2cm 2cm 2 3mm 2cm 2cm 2cm 22 40 2.5cm 6 22 Point

More information

YHX171.S72

YHX171.S72 第 三 章 合 理 营 养 与 膳 食 指 南 第 一 节 合 理 营 养 与 我 国 的 膳 食 结 构 一 食 品 营 养 与 人 体 健 康 ( 一 ) 营 养 缺 乏 1. 营 养 不 良 营 养 不 良 是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多 见 于 儿 童 的 比 较 严 重 的 营 养 问 题 贫 困 自 然 灾 害 战 争 等 所 造 成 的 食 物 短 缺 是 导 致 儿 童 营 养 不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504876HA8702 : V-241BZ-HK [ 220V]... 2... 3... 3... 4... 4 24... 5... 6... 7... 7... 8-9... 9... 10... 11... 12... 12... 12 ; 1 220 V 2 40 100 mm 100mm 40 24 24 P5 24 P6 P7 P8 2 3.8 m 2 3 40 3 10 15 24

More information

大洋样品管理细则(提纲)

大洋样品管理细则(提纲) 大 洋 样 品 管 理 细 则 ( 试 行 ) 大 洋 样 品 管 理 细 则 ( 试 行 )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与 定 义 1 3. 大 洋 样 品 的 航 次 现 场 管 理 准 备 2 4. 大 洋 样 品 的 航 次 现 场 管 理 3 5. 大 洋 样 品 的 交 接 管 理 18 6. 大 洋 样 品 入 馆 清 点 与 描 述 入 库 23 7. 大 洋 样 品 使

More information

<96EC8DD8834A835E838D834F2E786C7378>

<96EC8DD8834A835E838D834F2E786C7378> 1 安 全, 放 心 与 美 味 同 行 神 荣 品 牌 愿 为 多 彩 的 饮 食 生 活 做 贡 献 无 论 过 去 及 未 来, 食 品 领 域 产 品 的 多 样 化 不 会 停 息 神 荣 建 立 了 能 够 以 小 批 量 产 品 满 足 部 分 顾 客 需 求 的 体 系 我 们 不 满 足 于 现 状, 全 力 专 注 于 品 质 提 高 及 新 产 品 开 发 神 荣 品 牌 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52\316\255D\257g)

(Microsoft Word - \252\316\255D\257g) 篇 名 : 兒 童 肥 胖 症 的 探 討 < 以 一 名 九 歲 男 童 為 對 象 > 作 者 : 姜 君 蕙 育 達 高 級 中 學 三 年 (73) 班 陳 珈 慧 育 達 高 級 中 學 三 年 (73) 班 張 育 容 育 達 高 級 中 學 三 年 (73) 班 1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 在 社 會 的 變 遷 之 下, 現 今 的 家 庭 型 態 多 以 雙 薪 家 庭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