상담사례 중국어-59p.indd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상담사례 중국어-59p.indd"

Transcription

1 外 国 人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F&Q 例 子

2

3 签 证 1. 邀请外国人客户 2. 什么是返签证? 3. 国语讲师(E-2 邀请 4. 在国内夜间大学的留学 D-2 许可 5. 再次聘用非专业外国人力 E-9 步骤 6. 邀请外国人配偶 F-2 7. 取得韩国国籍的中国同胞亲戚邀请 8. 韩国国民的中国国籍配偶 F-2 子女邀请 9. 邀请外国人厨师 E 邀请海外营销员

4 邀 请 外 国 人 客 户 要 邀 请 中 国 人, 想 在 国 内 的 企 业 搞 一 个 月 左 右 的 贸 易 活 动, 邀 请 的 手 续 应 该 怎 么 呢? 中 国 人 以 市 场 调 查, 联 系 客 户 的 目 的 想 要 在 韩 国 停 留 短 期 时 间 时 要 到 驻 中 国 的 韩 国 领 事 馆 或 大 使 馆 签 好 短 期 商 用 (C-2) 签 证 后 再 入 境 短 期 商 用 (C-2) 签 证 是, 想 要 在 韩 国 以 市 场 调 查, 联 系 客 户, 签 合 同, 机 器 安 装, 检 验 的 目 的, 短 时 间 内 要 做 商 务 活 动 的 外 国 人 可 以 申 请 的 签 证, 最 长 居 留 期 间 为 90 天 因 短 期 签 证 的 签 发 权 在 驻 外 领 事 馆 或 大 使 馆, 所 以 想 要 在 韩 国 搞 90 天 以 内 活 动 时, 签 证 要 申 请 在 驻 外 韩 国 领 事 馆 或 大 使 馆 详 细 的 内 容 可 以 向 驻 外 韩 国 领 事 馆 或 大 使 馆 确 认, 还 可 以 上 驻 中 国 韩 国 大 使 馆 的 网 站 ( 确 认 178

5 什 么 是 返 签 证? 什 么 是 返 签 证, 返 签 证 怎 么 申 请? 返 签 证 制 度 是 为 了 简 化 申 请 签 证 的 步 骤 及 缩 短 处 理 时 间 等 的 理 由, 申 请 步 骤 不 先 于 驻 外 大 使 管 ( 领 事 馆 ) 而 在 法 务 部 长 官 ;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所 长 或 分 社 社 长, 根 据 邀 请 人 的 申 请 对 被 邀 请 人 事 前 做 好 检 讨 审 查, 签 发 返 签 证 认 定 书 之 后, 驻 外 大 使 管 ( 领 事 馆 ) 馆 长 根 据 签 发 的 认 定 书 签 发 签 证 的 制 度 要 入 境 的 外 国 人 或 在 国 内 的 邀 请 人, 准 备 好 申 请 返 签 证 时 需 要 的 材 料 到, 住 所 地 址 管 辖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或 管 辖 分 社 ( 只 限 于 蔚 山 廣 域 市 分 社 和 东 海 分 社 ) 申 请 返 签 证 认 定 书 提 交 的 材 料 经 过 审 核, 批 准 下 来 的 话, 把 批 准 下 来 的 返 签 证 认 定 书 ( 或 返 签 证 号 码 ) 转 交 给 外 国 人 受 到 返 签 证 认 定 书 ( 或 返 签 证 号 码 ) 的 外 国 人 到 驻 外 韩 国 领 事 馆 ( 大 使 馆 ) 提 交 返 签 证 认 定 书 ( 或 返 签 证 号 码 ) 就 可 以 很 方 便 的 把 签 证 拿 到 手 里 返 签 证 的 有 效 期 为 3 个 月, 并 只 对 一 次 有 效 什 么 是 反 签 证 号 码 呢? 2005 年 开 始 了 电 子 签 证 制 度 就 不 需 亲 自 受 领 而 把 返 签 证 号 码 以 手 机 短 信 和 电 子 邮 件 的 方 式 接 到 通 知 后, 把 这 号 码 通 知 外 国 人, 外 国 人 到 驻 外 领 事 馆 ( 大 使 馆 ) 申 请 时 不 许 提 交 材 料, 拿 出 返 签 证 号 码 就 可 以 领 取 签 证 的 制 度 179

6 邀 请 国 语 讲 师 (E-2) 想 要 邀 请 国 语 讲 师 需 要 什 么 手 续 呢? 想 要 邀 请 在 专 业 外 国 语 补 习 班 或 小 学 以 上 的 教 育 机 关 等, 教 外 国 国 语 的 国 语 讲 师 时, 邀 请 人 可 在 营 业 场 所 或 学 校 的 管 辖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申 请 国 语 讲 师 (E-2) 返 签 证 认 定 书 可 申 请 英 语 讲 师 的 国 籍 限 于 南 非 共 和 国, 新 西 兰, 美 国, 爱 尔 兰, 英 国, 加 拿 大, 澳 大 利 亚 资 格 是 讲 该 外 国 语 为 母 语 的 国 家 国 民, 要 大 学 毕 业 在 使 用 该 语 言 为 母 语 的 国 家, 有 学 士 学 位 以 上 的 资 格 或 有 同 等 以 上 学 历 的 外 国 人 而 且 2007 年 12 月 15 日 开 始 加 强 了 关 于 学 位 证 的 资 格 条 件, 为 了 检 讨 犯 罪 经 历 和 是 否 有 吸 毒 ( 麻 药 ) 经 历 等 的 素 质 必 须 要 交 出, 关 联 该 素 质 的 无 犯 罪 经 历 证 明 书 和 自 己 健 康 确 认 书 等 邀 请 人 在 管 辖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接 到 返 签 证 认 定 书 ( 返 签 证 认 定 号 码 ), 该 外 国 人 拿 着 邀 请 人 给 的 返 签 证 认 定 书 ( 返 签 证 认 定 号 码 ) 提 交 到 自 己 本 国 ( 一 部 分 人 可 到 第 3 国 的 韩 国 领 事 馆, 大 使 馆 申 请 资 格 条 件 请 参 照 出 入 境 外 国 人 政 策 本 部 网 站 :www. immigration.go.kr) 的 韩 国 领 事 馆 ( 大 使 馆 ) 可 申 请 取 得 E-2 签 证 180

7 在 国 内 夜 间 大 学 的 留 学 (D-2) 许 可 外 国 国 籍 朋 友 想 要 在 韩 国 的 夜 间 大 学 留 学, 可 以 吗? 想 要 在 根 据 高 等 教 育 法 设 立 的 专 业 大 学, 大 学, 大 学 院 或 根 据 特 列 法 规 定 设 立 的 专 门 大 学 以 上 的 学 术 研 究 机 关, 受 正 规 教 育 ( 学 士, 硕 士, 博 士 ) 或 做 指 定 研 究 的 时 候 要 在 驻 外 韩 国 领 事 馆 ( 大 使 馆 ) 申 请 D-2 签 证 其 中 夜 间 大 学 和 网 络 大 学 ( 广 播 大 学, 通 信 大 学, 广 播 通 行 大 学, 网 络 大 学 ) 是 不 允 许 留 学 但 夜 间 大 学 院 是 2008 年 7 月 1 日 开 始 可 以 申 请 了 181

8 再 次 聘 用 非 专 业 外 国 人 力 (E-9) 步 骤 我 在 开 一 家 制 造 厂, 现 在 我 聘 用 的 外 国 人 以 后 还 可 以 继 续 聘 用 吗?, 可 以 的 话 申 请 的 手 续 怎 么 办 理 雇 用 许 可 制 度 开 始 的 2004 年 8 月 17 号 为 准, 从 这 个 日 期 以 后 3 年 满 期 非 专 业 外 国 人 或 以 团 体 推 荐 性 产 业 研 修 生 资 格 入 韩 国, 并 变 到 研 修 就 业 (E-8) 签 证 资 格 的 雇 佣 许 可 制 度 送 出 来 的 MOU 联 合 国 国 民, 而 且 把 居 留 资 格 变 成 ( 包 括 统 合 ) 非 专 业 签 证 (E-9) 情 况 下, 外 国 人 劳 动 者 出 国 之 前, 雇 佣 者 申 请 再 雇 用 就 可 申 请 再 雇 用 签 证 申 请 步 骤 如 下 - 再 雇 用 步 骤 - 居 留 期 限 (3 年 ) 满 30 天 前 到 劳 动 部 的 雇 佣 支 援 中 心 申 请 再 雇 用 后, 领 取 再 入 国 就 业 活 动 确 认 书 - 出 国 期 限 15 天 之 内 开 始 可 到 管 辖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申 请 返 签 证 ( 完 全 出 国 的 情 况 下 当 天 起 可 申 请 )- 到 驻 外 领 使 馆 ( 大 使 馆 ) 申 请 返 签 证 ( 提 交 返 签 证 认 定 号 码 或 交 出 返 签 证 认 定 书 )- 从 出 国 日 起 算 过 1 个 月 时 领 取 返 签 证 - 外 国 人 劳 动 者 再 入 境 - 入 境 日 期 起 90 天 内 申 请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MOU 联 合 国 (2008 年 11 月 为 准 )- 菲 律 宾, 泰 国, 印 度 尼 西 亚, 斯 里 兰 卡. 越 南, 蒙 古, 乌 兹 别 克 斯 坦, 巴 基 斯 坦, 柬 埔 寨, 中 国, 孟 加 拉, 吉 尔 吉 斯 斯 坦, 尼 泊 尔, 缅 甸 182

9 邀 请 外 国 人 配 偶 (F-2) 我 跟 中 国 女 人 做 完 结 婚 登 记, 想 邀 请 中 国 人 配 偶, 需 要 什 么 样 的 手 续 呢? 中 国 国 籍 配 偶 清 况 下, 属 如 下 4 种 情 况 可 在 韩 国 申 请 国 民 配 偶 (F-21) 签 证, 属 于 如 下 4 种 情 况 时 韩 国 方 的 配 偶 可 到 住 址 地 址 管 辖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申 请 - 在 国 内 居 留 中 完 成 婚 姻 登 记 的 人 - 夫 妇 俩 之 间 年 龄 相 差 10 岁 以 上 的 人 - 登 记 结 婚 的 夫 妇 俩 之 中 从 离 婚 日 起 未 满 1 年 的 再 婚 者 - 韩 国 方 配 偶 没 有 出 国 的 状 况 下 只 在 书 面 上 结 婚 的 人 不 属 于 上 4 种 情 况 的 中 国 人 或 别 的 其 他 国 家 外 国 人 配 偶 是, 要 外 国 人 本 人 到 本 国 的 驻 外 韩 国 领 使 馆 或 大 使 馆 去 申 请 F-2 签 证 183

10 取 得 韩 国 国 籍 的 中 国 同 胞 亲 戚 邀 请 我 是 一 名 取 得 韩 国 国 籍, 并 领 取 居 民 登 录 证 的 中 国 同 胞, 想 以 长 期 签 证 邀 请 我 的 家 人 和 亲 戚, 手 续 怎 么 做? 满 25 岁 以 上 的 中 国 同 胞 是 可 用 访 问 就 业 (H-2) 签 证 来 邀 请 访 问 就 业 (H-2) 签 证 的 签 发 对 象 是, 中 国 及 古 苏 联 地 区 的 满 25 岁 以 上 同 胞 而 且 他 们 可 做 韩 国 标 准 产 业 分 流 表 分 的 35 个 职 业 活 动 不 分 是 归 化, 国 籍 恢 复 或 后 来 取 得 韩 国 国 籍 的 情 况, 只 要 是 在 韩 国 国 内 有 住 址 地 址 的 韩 国 人, 就 可 邀 请 8 寸 以 内 的 直 系 血 亲 或 4 寸 以 内 的 旁 系 亲 戚, 但 以 国 际 结 婚 而 成 的 亲 戚 不 包 括 在 内 3 寸 以 上 8 寸 以 下 直 系 血 亲 或 3 寸 以 上 4 寸 以 下 旁 系 血 亲 需 要 在 国 内 申 请 返 签 证 认 定 许 可,2 寸 以 下 的 亲 戚 ( 父 母, 兄 弟 姐 妹 等 ) 是 要 在 驻 中 国 韩 国 大 使 馆 或 领 使 馆 申 请 但, 跟 国 民 结 婚 的 中 国 同 胞 没 取 得 韩 国 国 籍 的 时 候, 韩 国 方 配 偶 可 代 替 中 国 方 配 偶 邀 请 外 国 人 对 象 的 父 母, 这 种 情 况 因 父 母 在 2 寸 之 内, 所 以 要 申 请 到 驻 中 国 的 韩 国 大 使 馆 或 领 使 馆 符 合 在 国 内 申 请 返 签 证 认 定 书 邀 请 条 件 者, 首 先 要 在 外 国 人 综 合 支 援 网 站 ( 做 申 请 H-2 签 证 的 访 问 预 约 后 按 照 预 约 好 的 日 期 邀 请 者 本 人 来 申 请 184

11 韩 国 国 民 的 中 国 国 籍 配 偶 (F-2) 子 女 邀 请 我 跟 一 位 中 国 同 胞 结 了 婚, 他 的 签 证 是 国 民 对 象 签 证 (F-2) 并 在 韩 国 居 留, 中 国 同 胞 在 中 国 有 个 子 女, 我 想 收 养 他 并 想 邀 请 他 到 韩 国 生 活, 要 做 什 么 样 的 手 续 呢? 和 中 国 的 同 胞 结 了 婚, 而 且 中 国 同 胞 对 象 的 子 女 也 是 中 国 同 胞 的 话, 可 给 该 子 女 申 请 返 签 证 可 邀 请 资 格 是 根 据 子 女 年 龄 不 同, 并 要 申 请 的 签 证 种 类 也 不 同 中 国 同 胞 对 象 的 子 女 是 未 满 20 岁 的 未 成 年 时, 就 算 中 国 同 胞 未 取 得 国 籍, 只 要 是 有 养 育 权 的 话 韩 国 方 的 配 偶 可 给 该 子 女 申 请 访 问 同 居 (F-1) 签 证 要 是 中 国 同 胞 的 子 女 年 龄 在 20 岁 ~24 岁 之 间 的 话, 中 国 同 胞 取 得 韩 国 国 籍 后 可 给 该 子 女 申 请 短 期 综 合 (C-3) 签 证, 韩 国 方 的 配 偶 是 不 可 当 邀 请 者 要 给 该 未 满 20 岁 子 女 申 请 访 问 同 居 (F-1) 签 证 的 时 候, 韩 国 方 的 对 象 准 备 好 申 请 材 料, 到 住 址 地 址 管 辖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申 请, 要 给 该 20 岁 ~24 岁 子 女 申 请 短 期 综 合 (C-3) 签 证 时, 中 国 同 胞 取 得 韩 国 国 籍 后 亲 自 到 住 址 地 址 管 辖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申 请 返 签 证 认 定 书 要 是 想 邀 请 25 岁 以 上 的 子 女 时, 中 国 方 对 象 取 得 韩 国 国 籍 后, 可 给 该 子 女 申 请 访 问 就 业 (H-2) 签 证, 但 申 请 不 能 在 国 内 进 行, 而 该 子 女 亲 自 到 驻 中 国 的 韩 国 大 使 馆 或 领 使 馆 申 请 185

12 邀 请 外 国 人 厨 师 (E-7) 我 在 开 一 家 泰 国 风 味 饭 店, 像 邀 请 泰 国 国 籍 的 厨 师, 要 做 什 么 手 续 呢? 要 开 的 是 为 观 光 顾 客 开 的 专 业 外 国 风 味 的 饭 店 时, 可 邀 请 本 国 外 国 人 当 厨 师 想 邀 请 外 国 人 厨 师 的 时 候 可 申 请 的 签 证 是 特 殊 活 动 (E-7) 签 证, 并 可 在 国 内 申 请 可 邀 请 外 国 人 厨 师 的 单 位 是 观 光 旅 游 饭 店 酒 店 或 具 有 观 光 便 利 设 施 业 制 定 证 的 观 光 饭 店, 旅 游 局 指 定 的 外 国 人 旅 游 客 专 门 食 堂, 航 空 社 飞 机 餐 部 也 包 括 在 内 被 邀 请 的 外 国 人 厨 师, 要 具 备 该 国 家 资 格 证 并 经 历 5 年 以 上 或 经 历 是 10 年 以 上 才 符 合 资 格 是 可 邀 请 外 国 人 专 业 厨 师, 但 韩 食 厨 师 长 及 助 手, 小 吃, 咖 啡, 传 统 茶 调 理 师 等 国 内 人 力 可 以 代 替 的 分 类 是 申 请 返 签 证 时 会 有 限 制 186

13 邀 请 海 外 营 销 员 我 是 一 名 国 内 企 业 的 代 表, 跟 中 国 搞 的 买 卖 多 想 邀 请 在 中 国 做 营 业 活 动 的 中 国 人, 需 要 什 么 样 的 手 续 呢? 为 了 在 国 内 企 业 做 海 外 营 销 活 动 而 想 要 雇 用 外 国 人 时, 单 位 代 表 可 申 请 特 殊 活 动 (E-7) 返 签 证 海 外 营 销 员 是 指, 做 为 了 海 外 进 出, 给 海 外 顾 客 卖 商 品 而 需 要 的 营 业 活 动 者 和 为 了 从 海 外 卖 者 进 口 商 品 而 做 营 业 活 动 的 人 为 了 在 公 司 做 简 单 的 翻 译, 处 理 电 子 邮 件, 广 告 计 划 书 翻 译 或 处 理 简 单 的 业 务 而 邀 请 外 国 人 是 不 允 许 的 该 外 国 人 具 有 硕 士 以 上 的 学 位 或 具 有 学 士 以 上 的 学 位 而 且 有 1 年 以 上 的 经 历 或 经 历 是 5 年 以 上 的 时 候 才 有 资 格 被 邀 请 的 资 格 想 雇 佣 外 国 人 海 外 营 销 员 的 代 表 需 要 提 交 外 国 人 雇 用 的 必 要 性 证 明 材 料 ( 住 务 部 或 团 体 长 的 雇 佣 推 荐 书 ) 知 识 经 济 部 雇 用 推 荐 书 的 发 布 权 在 IT 企 业 联 合 会 或 韩 国 产 业 技 术 财 团, 可 以 向 本 公 司 有 关 的 团 体 确 认 雇 用 推 荐 书 187

14

15 居 留 1 国民的外国人对象 F 2 外国人登录 2 留学生 D-2 做钟点工 3 留学生 D-2 居留期间延长 4 国语讲师 E-2 的无犯罪经历证明书 5 国语讲师 E-2 雇用身体检查书 6 国语讲师 E-2 单位变更 7 非专业外国人力 E-9 再入国许可 8 非专业外国人力 E-9 就业场所变更登记 9 不是留学生 D-2 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入国内大学 10 外国人登记记录变更手续 11 国内居留之中出生的孩子 授予居留资格 12 两重国籍者的国民待遇申请 13 身分保证书 14 外国人登录事实证明 15 国内居所事实证明 16 申请外国人的房地产登记用登录号码 17 住址地址变更登记 18 为出国准备而居留期间延期 19 返还外国人登录证 20 申请网上业务

16 国 民 的 外 国 人 对 象 (F-2) 外 国 人 登 录 我 跟 外 国 人 结 了 婚, 我 老 婆 以 国 民 的 对 象 (F-2) 签 证 到 韩 国 来 了 想 办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的 话 怎 么 办? 具 有 长 期 签 证 的 外 国 人 入 到 韩 国 国 内 的 话, 要 90 天 以 内 要 到 管 辖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申 请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以 国 民 的 对 象 (F-2) 签 证 入 到 韩 国 国 内 的 外 国 人 可 到 住 址 地 址 管 辖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申 请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因 F-2-1 签 证 一 般 带 着 90 天 的 居 留 期 间 签 证 到 国 内, 所 以 外 国 人 登 录 的 时 候 延 期 也 要 一 起 做, 手 续 费 是 3 万 韩 元 具 备 材 料 是 如 下 1. 申 请 书 (34 号 样 式 ) 2. 护 照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1 张 3. 二 寸 彩 色 照 片 1 长 4. 登 记 着 夫 妇 俩 婚 姻 关 系 的 婚 姻 关 系 证 明 书 1 份 5. 韩 国 人 对 象 的 居 民 登 录 腾 本 1 份 6. 身 分 保 证 书 ( 保 证 人 : 韩 国 方 对 象 ) 7. 手 续 费 3 万 韩 元 ( 延 长 2 万 韩 元 + 登 录 1 万 韩 元 ) 190

17 留 学 生 (D-2) 做 钟 点 工 国 外 留 学 生 做 钟 点 工, 所 需 申 请 条 件 和 活 动 范 围 是 什 么? 拥 有, 留 学 居 留 资 格 并 在 专 科 大 学 以 上 的 高 等 教 育 机 关 上 学, 完 成 了 一 学 期 以 上 的 课 程, 或 完 成 了 正 规 学 位 ( 包 括 硕 士 和 博 士 ) 所 有 课 程, 并 正 在 准 备 论 文 中 的 学 生, 拥 有 语 言 研 修 (D-4) 签 证 上 了 6 个 月 以 上 的 课 程 时, 可 申 请 时 间 制 的 资 格 外 活 动 但 申 请 时 需 要 指 导 教 授 ( 导 师 以 上 ) 的 推 荐 就 业 许 可 时 间 是 学 期 中 除 公 休 日 ( 包 括 星 期 六 ) 与 放 假 期 间 无 限 制 以 外, 平 日 每 周 不 能 超 过 20 个 小 时 可 就 业 的 范 围 是 要 认 为 与 所 学 专 科 贴 近 的 职 业 种 类 或 社 会 概 念 上, 学 生 可 做 的 职 业 范 围 ( 翻 译, 图 书 馆 管 理, 餐 饮 服 务 员, 简 单 办 公 助 理, 学 业 与 研 究 并 行 的 研 究 室 项 目, 临 时 的 讲 师 助 手, 试 验 助 手 等 临 时 的 研 究 活 动 等 ) 就 业 单 位 共 不 能 超 出 2 个 单 位 191

18 留 学 生 (D-2) 居 留 期 间 延 长 以 留 学 资 格 (D-2) 居 留 的 外 国 人 出 勤 率 不 是 很 好, 可 以 打 延 期 吗? 以 留 学 资 格 在 韩 国 居 留 的 外 国 人 延 期 时 出 勤 率 和 成 绩 会 反 映 到 延 期 上 着 该 大 学 的 所 有 外 国 留 学 生 之 中 非 法 率 达 到 10% 以 上 的 管 理 不 良 学 校 的 国 外 留 学 生, 出 勤 率 不 到 60% 或 平 均 学 分 达 不 到 D 学 分 的 能 判 定 有 非 法 就 业 危 险 的 学 生 申 请 延 期 的 时 会 要 求 补 充 审 查 但, 因 为 治 疗 身 体 或 其 他 仁 道 性 的 理 由 而 影 响 了 出 勤 率 及 学 分 时, 提 交 证 明 材 料 并 受 调 查 后 会 决 定 居 留 期 间 留 学 生 (D-2) 居 留 期 间 延 长 时 需 要 的 材 料 如 下 : 1. 通 合 申 请 书 2. 护 照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1 张 3.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4. 在 学 证 明 书 5. 成 绩 证 明 书 6. 学 费 缴 纳 证 明 书 或 获 奖 学 金 证 明 单 7. 手 续 费 3 万 韩 元 192

19 国 语 讲 师 (E-2) 的 无 犯 罪 经 历 证 明 书 我 是 一 名 2007 年 11 月 用 国 语 讲 师 (E-2) 签 证 来 韩 国 在 教 英 语 的 加 拿 大 人 听 说 要 延 期 的 话 需 要 无 犯 罪 经 历 证 明 书, 要 的 是 什 么 样 的 材 料 呢? 为 了 防 止 吸 过 毒, 有 性 犯 罪 等 犯 罪 经 历 的 外 国 人 来 国 内 做 国 语 讲 师 活 动, 从 2007 年 12 月 15 号 起 强 化 了 签 发 国 语 讲 师 (E-2) 签 证 的 规 定 因 此 申 请 国 语 讲 师 (E-2) 签 证, 居 留 期 间 延 期 及 更 换 单 位 时 该 外 国 人 要 必 须 交 出 无 犯 罪 经 历 证 明 书 无 犯 罪 经 历 证 明 书 要 开 在 该 外 国 人 本 国 的 中 央 政 府 或 地 方 政 府, 要 在 无 犯 罪 经 历 证 明 书 上 盖 Apostille 的 确 认 章, 无 犯 罪 经 历 证 明 书 的 有 效 期 为 申 请 业 务 日 期 起 6 个 月 要 是 该 外 国 人 不 是 Apostille 的 联 盟 国 家 ( 加 拿 大, 中 国 等 ) 的 国 民, 需 到 本 国 大 韩 民 国 的 大 使 馆 或 领 使 馆 得 到 领 使 的 确 认 后 提 交, 要 是 到 驻 韩 国 的 自 己 国 家 的 领 使 馆 或 大 使 馆 开 到 无 犯 罪 经 历 证 明 书 的 外 国 人 可 省 略 Apostille 的 印 章 要 注 意, 如 此 外 国 人 是 加 拿 大 国 民 时, 要 提 交 有 Vulnerable Sector Screening 的 无 犯 罪 经 历 证 明 书 193

20 国 语 讲 师 (E-2) 雇 用 身 体 检 查 书 我 是 一 名 用 国 语 讲 师 (E-2) 签 证 来 韩 国 的 会 话 老 师, 听 说 办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时 需 要 雇 佣 身 体 检 查 书, 在 哪 可 以 检 查 呢? 具 国 语 讲 师 (E-2) 签 证 入 境 后, 办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时 需 交 出, 到 国 立 公 立 医 院, 保 健 所 或 综 合 医 院 开 的 雇 佣 身 体 检 查 书 不 能 交 出 个 人 医 院 开 出 的 雇 佣 身 体 检 查 书 要 提 交 的 雇 用 身 体 检 查 书 的 有 效 期 是 从 申 请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的 日 期 起 3 月 内 开 的 证 明 书, 雇 用 身 体 检 查 书 内 要 有 一 般 的 身 体 检 查 结 果, 检 查 麻 药 吸 毒 的 TBPE 检 查 结 果 和 检 查 艾 滋 病 的 HIV 检 查 结 果 没 有 交 出 雇 用 身 体 检 查 书 或 检 查 结 果 有 吸 毒 打 麻 药, 艾 滋 病 感 染, 酒 精 中 毒 等 其 他 法 律 规 定 传 染 病 结 果 时, 取 消 居 留 资 格 同 时 会 做 出 强 制 性 出 国 手 续 194

21 国 语 讲 师 (E-2) 单 位 变 更 我 在 一 个 补 习 班 工 作 了 9 月 的 一 名 会 话 讲 师, 我 想 换 一 个 补 习 班 上 班, 换 单 位 时 需 要 什 么 样 的 手 续 呢? 在 国 内 居 留 的 外 国 人 在 居 留 资 格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从 现 在 的 单 位 换 到 另 一 个 新 单 位 上 班 或 附 加 单 位 时, 需 要 提 前 得 到 许 可 拥 有 国 语 讲 师 (E-2) 居 留 资 格 的 外 国 人 在 工 作 中 要 申 请 单 位 变 更 时, 一 般 新 雇 用 开 始 日 期 离 现 单 位 雇 用 满 期 日 起 隔 着 15 天 以 内 的 时 候 可 以 申 请 具 备 材 料 如 下, 如 申 请 返 签 证 时, 已 经 交 过 无 犯 罪 经 历 证 明 书 和 雇 佣 身 体 检 查 书 的 话, 可 省 略 1. 申 请 书 (34 号 申 请 书 ) 2. 护 照 3.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4. 无 犯 罪 经 历 证 明 书 (Apostille 等 的 确 认 是 必 要 的 ) 5. 有 麻 药 (TBPE) 检 查 + 艾 滋 病 (HIV) 检 查 项 目 的 雇 佣 身 体 检 查 书 6. 理 由 书 - 换 单 位 同 意 书 7. 雇 佣 合 同 书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8. 身 分 保 证 书 原 件 ( 保 证 人 : 新 雇 佣 者 ) 9. 营 业 制 造 证 复 印 件 10. 学 院 设 运 营 登 录 证 复 印 件 11. 手 续 费 6 万 韩 元 195

22 非 专 业 外 国 人 力 (E-9) 再 入 国 许 可 在 厂 子 工 作 的 具 非 专 业 签 证 (E-9) 外 国 人, 暂 时 想 回 国 一 趟 听 说 要 到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得 到 许 可, 这 时 我 公 司 要 做 的 是 什 么, 要 给 准 备 什 么 样 的 手 续 呢? 具 有 长 期 签 证 并 办 了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的 外 国 人 在 居 留 时 间 内, 要 出 国 一 趟 再 回 到 韩 国 来 时 要 申 请 再 入 国 许 可 再 入 国 许 可 有 两 种, 是 单 数 再 入 国 许 可 和 复 数 再 入 国 许 可, 单 数 再 入 国 许 可 有 效 次 数 为 1 次, 复 数 再 入 国 许 可 有 效 期 为 2 次 以 上 有 效 期 间 会 在 居 留 许 可 期 间 内 决 定 普 通 的 外 国 人 要 准 备 护 照,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和 手 续 费, 以 雇 用 许 可 制 度 ( 菲 律 宾, 泰 国, 印 度 尼 西 亚, 斯 里 兰 卡. 越 南, 蒙 古, 乌 兹 别 克 斯 坦, 巴 基 斯 坦, 柬 埔 寨, 中 国, 孟 加 拉, 吉 尔 吉 斯 斯 坦, 尼 泊 尔, 缅 甸 ) 资 格 入 国 的 非 专 业 外 国 人 (E-9) 需 附 加 雇 佣 者 的 再 入 国 同 意 书 ( 任 意 样 式 ) 才 可 申 请 再 入 国 申 请 再 入 国 许 可 可 在 全 国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及 机 场 码 头 ( 一 般 的 外 国 人 是 只 能 申 请 单 数, 公 民 的 配 偶 投 资 者, 一 部 分 的 同 胞 是 也 可 以 申 请 复 数 ), 外 国 人 综 合 志 愿 服 务 网 站 ( go.kr) 申 请 196

23 非 专 业 外 国 人 力 (E-9) 就 业 场 所 变 申 报 我 在 雇 用 一 位 拥 有 非 专 业 就 业 (E-9) 签 证 的 越 南 劳 动 者, 因 厂 子 搬 到 农 村, 外 国 劳 动 者 的 工 作 场 所 也 变 了 变 更 申 报 时 需 要 什 么 样 的 手 续 呢? 雇 用 外 国 人 的 雇 佣 者 和 雇 佣 外 国 人 的 研 修 企 业, 根 据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法 第 19 条, 如 发 生 了 下 情 况 时 发 生 事 件 的 那 天 起 15 天 之 内, 要 申 报 到 管 辖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 解 雇 外 国 人, 外 国 人 辞 职 或 死 亡 时 - 不 能 确 认 雇 用 的 外 国 人 在 何 场 所 - 要 变 更 合 同 书 上 重 要 内 容 时 - 变 更 雇 佣 主 或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因 公 司 搬 迁 而 工 作 地 点 变 更 时 - 在 同 一 个 公 司 内 搬 到 不 同 工 作 地 点 去 工 作 时, 或 附 加 一 个 工 作 场 所 时 - 根 据 其 他 法 律 规 定 派 外 国 人 时 - 雇 佣 的 外 国 人 做 了 违 法 行 为 时 具 备 材 料 是 如 下 1. 雇 佣 研 修 外 国 人 变 动 理 由 发 生 申 请 书 2. 外 国 人 的 护 照 复 印 件 或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3. 新, 旧 营 业 制 造 证 您 还 可 以 通 过 外 国 人 综 合 支 援 服 务 网 站 ( 申 报 外 国 人 雇 用 变 动 事 件 197

24 不 是 留 学 生 (D-2) 居 留 资 格 的 外 国 人 入 国 内 大 学 我 是 带 着 特 殊 活 动 (E-7) 居 留 资 格 在 一 家 韩 国 公 司 工 作 的 外 国 人. 想 在 韩 国 的 大 学 学 习, 我 需 要 什 么 样 的 手 续 呢? 在 国 内 居 留 的 外 国 人 保 留 着 原 有 的 居 留 资 格, 想 在 韩 国 做 和 原 有 的 居 留 资 格 有 相 关 关 联 的 活 动 时, 需 提 前 得 到 居 留 资 格 外 的 活 动 许 可 新 的 活 动 是 需 要 全 日 消 耗 的 活 动 或 主 要 的 活 动 时, 要 重 新 签 发 签 证 或 要 申 请 居 留 资 格 变 更 不 用 申 请 居 留 资 格 外 活 动 的 情 况 如 下 - 跟 专 业 人 士 - 在 大 学 附 属 语 言 课 堂 研 修 韩 语 时 - 以 非 营 利 的 目 的 做 志 愿 ( 白 托 ) 服 务 时 : 在 公 共 机 关, 孤 儿 院, 养 老 院, 免 费 供 饭 所, 慈 善 活 动, 国 际 游 览 会, 国 际 活 动 等 的 场 所 做 志 愿 活 动 时 ( 但 饭 费 和 交 通 费 是 可 提 供 的 ) 因 此, 以 留 学 生 (D-2) 以 外 的 居 留 资 格 在 韩 国 居 留 的 外 国 人, 想 在 国 内 大 学 学 正 规 课 程 时 需 要 得 到 留 学 的 居 留 资 格 外 活 动 许 可 后 做 留 学 (D-2) 居 留 资 格 活 动 但 原 有 的 签 证 居 留 期 间 还 剩 下 的 情 况 下 只 是 想 在 大 学 的 附 属 语 言 课 堂 简 单 的 学 ( 研 修 ) 以 下 韩 国 语 时, 不 需 得 到 申 请 居 留 资 格 外 的 活 动 许 可 198

25 外 国 人 登 记 记 录 变 更 手 续 我 是 一 名 带 着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的 外 国 人, 我 重 办 了 一 个 护 照, 需 要 申 报 到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吗? 具 有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的 外 国 人 发 生 了 如 下 事 件 时, 发 生 的 那 天 起 14 天 之 内, 需 要 申 报 到 管 辖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 性 别,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国 籍 发 生 了 变 动 时 - 护 照 的 号 码, 签 发 日 期 及 有 效 期 发 生 了 变 动 时 - 拥 有 文 化 艺 术 (D-1), 留 学 (D-2), 一 般 研 修 (D-4), 访 问 就 业 (H-2) 签 证 的 人 上 的 公 司, 学 校, 所 属 机 关 发 生 变 动 时 ( 包 括 名 称 变 更 ) - 拥 有 采 访 (D-5), 宗 教 (D-6), 驻 在 (D-7), 投 资 企 业 (D-8), 贸 易 经 营 (D-7), 特 殊 活 动 (E-7), 家 庭 保 姆 (F-1) 签 证 的 人 在 的 所 属 机 关 ( 团 体 ) 名 称 有 变 动 时 您 还 可 以 通 过 外 国 人 综 合 支 援 服 务 网 站 ( 申 报 外 国 人 登 记 记 录 变 更 事 件 199

26 国 内 居 留 之 中 出 生 的 孩 子 ( 授 予 居 留 资 格 ) 我 是 带 着 投 资 企 业 (D-8) 在 韩 国 居 留 的 外 国 人, 我 的 孩 子 在 韩 国 出 生 了, 想 给 孩 子 办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这 手 续 怎 么 做 呢? 因 大 韩 民 国 国 籍 丧 失, 在 大 韩 民 国 出 生 等 其 他 理 由, 没 具 备 着 居 留 资 格 在 韩 国 居 留 的 外 国 人, 从 发 生 此 理 有 那 天 起 30 天 之 内 需 要 授 予 居 留 资 格 在 大 韩 民 国 外 国 人 出 生 时, 出 生 的 那 天 起 30 天 之 内 需 授 予 资 格, 要 事 情 发 生 的 那 天 起 30 天 之 内 出 国 时 不 需 得 到 许 可 直 接 出 国 发 生 了 需 授 予 居 留 资 格 的 事 情 后 30 天 之 内 没 授 予 居 留 资 格 时, 会 根 据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法 违 法 而 罚 款 在 国 内 拥 有 投 资 企 业 (D-8) 签 证 的 外 国 人, 子 女 出 生 时 该 子 女 的 父 母 具 备 如 下 材 料 到 管 辖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可 申 请 同 伴 (F-3) 签 证 1. 申 请 书 (34 号 ) 2. 子 女 的 护 照 ( 如 正 在 大 使 馆 申 情 中 时 : 现 具 备 护 照 申 请 挂 号 单 子 后 补 护 照 ) 3. 父 或 母 的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1 张 4. 出 生 证 明 书 复 印 件 5. 子 女 的 二 寸 彩 色 照 片 1 张 6. 手 续 费 5 万 韩 元 200

27 两 重 国 籍 者 的 国 民 待 遇 申 请 在 美 国 和 韩 国 登 记 出 生 的 子 女 用 美 国 护 照 来 到 韩 国, 想 在 韩 国 长 期 的 居 留, 除 了 登 成 外 国 人 还 有 什 么 办 法 呢? 以 两 重 国 籍 的 身 份 登 在 大 韩 民 国 的 家 族 关 系 登 录 普 并 且 本 人 希 望 受 国 民 待 遇 的 人, 不 用 申 请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而 可 申 请 国 民 待 遇 因 分 别 两 重 国 籍 者 的 国 籍 时, 是 根 据 他 入 境 时 交 出 的 护 照 来 分 别, 所 以 用 外 国 护 照 入 境 者 可 申 请 国 民 待 遇, 受 国 民 待 遇 者 可 省 略 所 有 的 申 请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居 留 期 间 延 长 等 的 外 国 人 义 务 事 项 受 国 民 待 遇 的 人 出 国 时 必 须 用 韩 国 护 照 出 国, 没 遵 守 此 事 项 用 外 国 护 照 出 国 时 会 依 法 处 置 想 申 请 国 民 待 遇 时 未 成 年 的 父 母 不 分 管 辖, 具 备 如 下 材 料 可 到 附 近 的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去 申 请 1. 国 民 待 遇 申 请 书 2. 要 受 国 民 待 遇 者 本 人 的 外 国 护 照 3. 要 受 国 民 待 遇 者 本 人 的 基 本 证 明 书 1 份 4. 要 受 国 民 待 遇 者 本 人 的 家 族 关 系 证 明 书 1 份 5. 出 生 证 明 书 复 印 件 201

28 身 分 保 证 书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要 的 身 份 保 证 书 是 什 么 样 的 材 料, 是 起 什 么 样 的 作 用 的 材 料 呢? 法 务 部 长 官 认 为 ( 认 定 ) 关 联 到, 签 发 签 证, 签 发 返 签 证 认 定 书, 入 境 许 可, 限 制 性 入 境, 各 种 居 留 资 格 许 可, 保 护 或 根 据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法 律 认 定 的 治 病 等 的 仁 道 性 理 由, 有 必 要 时 会 跟 邀 请 人 或 其 他 关 系 的 人 要 求 给 外 国 人 保 证 身 份 的 权 利, 而 且 有 被 保 证 着 的 外 国 人 居 留 或 保 护 ; 出 国 时 需 支 付 的 一 部 分 或 全 部 的 费 用 让 保 证 人 来 承 担 的 权 利 可 做 身 份 保 证 人 的 条 件 是 在 国 内 有 地 址 而 且 有 保 证 能 力 的 人 如 外 国 人 要 做 保 证 人 时 需 该 外 国 人 具 备 着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要 保 证 的 期 间 不 能 超 过 身 份 保 证 者 的 居 留 期 间 身 分 保 证 书 公 证 制 度 已 在 2005 年 的 9 月 份 废 除, 不 需 再 公 证 202

29 外 国 人 登 录 事 实 证 明 我 是 一 名 具 有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的 外 国 人, 想 证 明 我 已 经 做 了 外 国 人 登 录, 有 没 有 可 证 明 我 已 经 登 录 的 证 明 材 料 呢? 可 证 明 在 国 内 居 留 中 的 外 国 人, 已 经 外 国 人, 登 录 完 成 的 证 明 材 料 有 外 国 人 登 录 实 事 证 明 书 但 如 完 成 外 国 人 登 录 的 人 在 已 经 完 全 出 国 状 态 或 死 亡 而 登 录 已 经 注 销, 或 在 违 法 居 留 状 态 下 证 明 材 料 是 开 不 出 来 的 但 可 确 认 注 销 登 录 状 态 时 可 以 开 对 过 去 登 录 实 事 的 外 国 人 登 录 实 事 证 明 书 ( 有 过 去 居 留 者 批 注 ) 本 人, 法 律 规 定 的 代 理 人 或 受 本 认 委 任 的 委 任 者 可 到 附 近 的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或 市, 群, 区 申 请, 要 是 到 洞 事 务 所 用 传 真 服 务 方 式 申 请 的 话 需 要 消 耗 3~4 个 小 时 想 要 用 本 人 的 电 脑 在 网 上 申 请 本 人 的 外 国 人 登 录 事 实 证 明 的 话, 您 可 通 过 大 韩 民 国 网 上 政 府 ( 或 网 站 利 用 本 人 名 义 的 公 认 认 定 书 来 申 请 203

30 国 内 居 所 申 请 事 实 证 明 我 是 一 名 持 有 外 国 国 籍 同 胞 国 内 居 所 申 请 证 的 人, 听 说 想 要 在 国 内 买 房 子 的 话 需 要 什 么 样 的 证 明 材 料 呢? 完 成 国 内 居 所 申 请 的 人 可 申 请 证 明 国 内 居 所 申 请 完 成 的 国 内 居 所 申 请 实 事 证 明 书 国 内 居 所 实 事 证 明 书 可 代 替, 办 法 律 上 规 定 的 各 种 买 卖 和 事 情 时 需 要 的, 居 民 登 录 腾 抄 本 和 外 国 人 登 录 实 事 证 明 而 且 还 为 了 避 免 国 外 同 胞 想 继 续 做, 从 国 内 移 民 到 国 外 之 前 在 国 内 持 有 的 房 地 产 和 金 融 活 动 时, 因 现 有 的 居 所 登 录 号 码 和 过 去 的 居 民 登 录 号 码 不 同 而 产 生 的 不 方 便, 在 居 所 申 请 实 事 证 明 书 上 附 加 注 销 的 居 民 登 录 号 码 想 在 居 所 申 请 实 事 证 明 书 上 附 加 注 销 的 居 民 登 录 号 码 时, 需 要 亲 自 把 注 销 的 居 民 登 录 号 码 通 知 给 管 辖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想 要 用 本 人 的 电 脑 在 网 上 申 请 本 人 的 居 所 申 请 实 事 证 明 书 的 话, 您 可 通 过 大 韩 民 国 网 上 政 府 ( 或 网 站 利 用 本 人 名 义 的 公 认 认 定 书 来 申 请 204

31 申 请 外 国 人 的 房 地 产 登 记 用 登 录 号 码 听 说 外 国 人 想 在 大 韩 民 国 买 房 子 的 话 需 要 什 么 号 吗, 说 的 是 什 么 样 的 号 码 呢? 根 据 除 法 人 以 外 的 私 团 财 团 及 外 国 人 的, 房 地 产 用 登 录 授 予 步 骤 规 定 没 有 申 请 外 国 人 登 录 的 外 国 人 想 做 关 于 房 地 产 买 卖 活 动 时, 可 申 请 房 地 产 登 记 用 登 录 号 码 要 是 该 外 国 人 是 完 成 外 国 人 登 录 的 人 时, 可 以 拿 外 国 人 登 录 实 事 证 明 书 来 代 替, 要 是 完 成 了 居 所 申 请 的 外 国 同 胞 时, 可 以 拿 国 内 居 所 申 请 事 实 证 明 书 来 代 替 本 人 亲 自 申 请 时 需 要 具 备, 外 国 人 房 地 产 登 记 用 登 录 号 码 申 请 书 ( 要 写 做 买 卖 的 房 地 产, 交 易 人 的 外 国 地 址 ), 有 效 的 护 照, 手 续 费 1000 韩 元 到 大 法 院 上 驻 的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头 一 次 申 请 时 只 能 在 大 法 院 管 辖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申 请, 重 发 时 可 以 到 全 国 的 任 意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去 申 请 205

32 住 址 地 址 变 更 登 记 我 从 广 州 搬 到 仁 川 来 了, 搬 家 的 事 情 也 要 申 报 到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吗? 做 外 国 人 登 录 的 外 国 人, 要 变 更 地 址 时 根 据 大 统 领 定 下 的 领, 从 搬 家 的 那 天 起 14 天 之 内 要 到 新 居 留 地 址 的 市, 郡, 区 或 新 居 留 地 址 管 辖 的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去 申 请 从 广 州 搬 家 的 仁 川 的 人 可 伸 报 道 仁 川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或 管 辖 区 厅, 要 准 备 的 材 料 是 护 照,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申 请 书 及 住 址 地 址 证 明 材 料 申 请 书 上 要 仔 细 的 写 好 公 寓 的 楼 数, 号 数 等 206

33 做 出 国 准 备 而 延 长 居 留 期 间 我 带 着 国 语 讲 师 (E-2) 签 证 在 国 内 居 留, 因 合 同 期 间 到 期 要 出 国, 但 订 不 到 飞 机 票, 想 在 一 个 礼 拜 后 出 国, 可 以 打 延 期 吗? 做 外 国 人 登 录 的 外 国 人, 完 成 了 具 有 的 居 留 资 格 相 应 的 活 动, 以 国 内 旅 游 等 的 目 的 居 留 短 暂 时 间 时, 没 有 出 国 的 船 或 飞 机 或 因 不 可 抗 力 的 理 由 不 能 出 国 的 时 候 可 以 申 请 做 出 国 准 备 而 延 长 居 留 期 间 项 目 做 出 国 准 备 而 延 长 居 留 期 间 项 目 是, 要 在 居 留 资 格 期 间 满 期 之 前 申 请, 没 有 特 殊 理 由 的 话 可 以 延 30 天 左 右, 没 有 手 续 费 207

34 返 还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我 具 有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因 为 我 的 居 留 期 间 满 期, 想 回 家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应 该 返 还 给 谁 呀? 具 备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的 外 国 人 得 到 再 入 国 许 可 暂 时 出 国 时 ; 具 有 复 数 签 证 的 外 国 人 ; 免 除 再 入 国 许 可 国 家 国 民 出 国 后 有 效 期 之 内 再 入 境 时 ; 具 备 着 难 民 旅 行 证 明 书 出 国 后 有 效 期 之 内 回 来 的 情 况 时 ; 除 了 这 几 种 情 况 ; 具 有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的 外 国 人 出 国 时 需 要 把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返 还 给 出 入 境 管 理 公 务 员 做 完 外 国 人 登 录 的 人 取 得 韩 国 国 籍 时, 签 发 到 居 民 登 录 证 的 那 天 起 14 天 之 内 具 备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和 取 得 大 韩 民 国 国 籍 证 明 材 料, 返 还 给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或 分 社 登 录 外 国 人 死 亡 时, 此 外 国 人 的 配 偶, 父 母,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第 89 条 第 1 行 规 定 的 人, 死 亡 的 地 点 建 筑 住, 土 地 住 或 管 理 者, 确 认 死 亡 的 14 天 内 或 死 亡 的 30 天 内 在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上 附 加 诊 断 书, 或 其 他 的 死 亡 诊 断 证 明 材 料 返 还 给 管 辖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事 务 长 或 分 社 长 208

35 申 请 网 上 业 务 我 听 说 不 用 访 问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也 可 以 在 网 上 申 请 或 审 稿 各 种 居 留 许 可, 怎 么 申 请 呢? 可 以 通 过 外 国 人 综 合 支 援 服 务 (HI-KOREA) 网 站 ( 如 下 事 项 无 需 访 问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可 以 在 网 上 申 请 网 上 业 务 - 再 入 国 许 可 - 短 期 居 留 资 格 的 居 留 期 间 延 长 - 做 出 国 准 备 而 延 期 ( 短 期 居 留 资 格 不 包 括 在 内 ) - 登 录 外 国 人 的 居 留 期 间 延 长 ( 可 申 请 资 格 参 照 下 表 ) 文 化 艺 术 (D-1), 采 访 (D-5), 宗 教 (D-6), 教 授 (E-1), 研 究 (E-3), 技 术 指 导 (E-4), 专 业 职 业 (E-5), 非 专 业 就 业 (E-9), 访 问 同 居 (F-1) 之 中 为 满 17 岁 者 ( 申 请 义 务 者 代 替 申 请 ), 同 伴 (F-3), 观 光 就 业 (H-1), 访 问 就 业 (H-2. 但 H-2-C 不 包 括 在 内 ) 居 留 资 格 - 雇 用 研 修 外 国 人 变 动 事 项 ( 解 雇 等 ) - 外 国 人 登 录 事 项 变 更 ( 访 问 就 业 就 业 审 稿 或 单 位 变 更 等 ) - 访 问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提 前 访 问 预 约 其 他 注 册 步 骤 及 具 体 的 提 交 材 料 等 可 参 照 外 国 人 综 合 志 愿 服 务 (HI-KOREA) 网 站 ( 的 右 侧 上 端 QUICK MENU 网 站 帮 手 209

36

37 居 所 1. 在外同胞的居所申请 2. 在外国民 永久居留权者 的居所申请 3. 国内居所申请证 号码 4. 拥有过韩国国籍者的居所申请 5. 拥有过韩国国籍父母的子女居所申请 6. 有兵役义务的男人居所申请 7. 退伍的驻韩国外国国籍同胞美军的居所申请 8. 在外同胞 F-4 居留资格的活动范围 9. 中国同胞 古苏联地区 的居所申请 10. 居所地址变更申请

38 在 外 同 胞 的 居 所 申 请 什 么 是 在 外 同 胞 国 内 居 所 申 请? 在 外 同 胞 国 内 居 所 申 请 制 度 是 根 据 [ 关 于 在 外 同 胞 的 出 入 境 及 法 律 上 的 地 位 法 律 ] 保 证 在 外 同 胞 在 大 韩 民 国 的 出 入 境 及 大 韩 民 国 内 的 法 律 上 地 位, 还 提 供 房 地 产 买 卖, 金 融 交 易, 外 国 换 交 易, 医 疗 保 险 上 等 的 方 便 及 为 做 居 留 管 理 做 的 制 度 在 外 国 民 和 外 国 国 籍 同 胞 为 了 得 到 [ 关 于 在 外 同 胞 的 出 入 境 及 法 律 上 的 地 位 法 律 ] 关 联 的 优 惠 而 需 要 时 在 国 内 定 一 个 30 天 以 上 居 住 的 场 所, 到 该 居 住 场 所 的 管 辖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去 申 请 国 内 居 所 国 内 居 所 申 请 者 会 领 到 国 内 居 所 申 请 证, 在 国 内 居 留 时, 法 律 规 定 的 各 种 事 情 和 交 易 上 需 要 居 民 登 录 证 或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的 话, 可 以 拿 国 内 居 所 申 请 证 来 代 替 212

39 在 外 国 民 ( 永 久 居 留 权 者 ) 的 居 所 申 请 我 取 得 了 加 拿 大 的 永 久 居 留 权, 听 说 要 在 韩 国 居 留 的 话 需 要 做 居 所 证 才 可 以, 是 义 务 事 项 吗? 需 要 什 么 样 的 材 料 呢? 在 外 国 民 国 内 居 所 申 请 不 是 义 务 事 项, 因 此 入 境 之 后 需 要 时, 定 一 个 30 天 以 上 居 留 的 场 所 就 可 以 申 请 做 居 留 申 请 时 要 具 备 可 以 证 明 在 外 国 民 的 居 留 护 照 和 居 住 国 的 永 久 居 留 权 或 可 证 明 以 长 期 居 留 的 目 的 取 得 长 期 居 留 资 格 的 证 明 材 料, 基 本 证 明 等 具 备 材 料 如 下 1. 在 外 国 民 国 内 居 所 申 请 书 2. 护 照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1 张 3. 永 久 居 留 权 或 可 证 明 以 长 期 居 留 的 目 的 取 得 长 期 居 留 资 格 的 证 明 材 料 ( 永 久 居 留 权 卡 或 长 期 居 留 签 证 等 ) 和 复 印 件 1 张 4. 基 本 证 明 书 1 份 ( 有 效 期 为 3 个 月 以 内 的 ) 5. 注 销 的 居 民 登 录 腾 本 1 份 ( 有 效 期 为 3 个 月 以 内 的 ) 6. 二 寸 彩 色 照 片 1 张 7. 手 续 费 1 万 韩 元 213

40 国 内 居 所 申 请 证 号 码 在 外 国 民 国 内 居 所 申 请 证 号 码 是 和 居 民 登 录 腾 本 号 码 是 一 样 的 吗? 在 外 国 民 国 内 居 所 申 请 证 是, 做 法 律 规 定 的 各 种 事 项 及 交 易 时 需 要 居 民 登 录 证,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时 可 代 替 的 登 录 证 在 外 国 民 国 内 居 所 申 请 证 可 代 替 居 民 登 录 证 使 用, 但 不 是 相 当 于 居 民 登 录 证 的 意 思 有 13 个 数 字 号 码 系 统 是 相 似 但 授 予 的 号 码 是 跟 居 民 登 录 号 码 完 全 不 一 样 的 号 码 申 请 居 所 时 可 把 注 销 的 居 民 登 录 号 码 给 一 起 登 记, 证 明 同 一 个 人 时 当 作 证 明 材 料 来 使 用 214

41 拥 有 过 韩 国 国 籍 者 的 居 所 申 请 我 小 时 候 在 韩 国 住, 后 来 跟 随 父 母 到 美 国 去 生 活 并 取 得 了 美 国 市 民 权, 已 经 过 了 40 多 年 了, 我 今 年 50 多 岁, 可 以 申 请 居 所 吗? 授 予 在 外 同 胞 居 留 资 格 (F-4) 的 条 件 是, 拥 有 过 韩 国 国 籍 者 或 国 籍 直 系 血 亲 并 有 拥 有 过 韩 国 国 籍 后 取 得 外 国 国 籍 者 的 直 系 血 亲 ( 包 括 大 韩 民 国 政 府 设 立 前 移 到 国 外 的 同 胞 ), 父 母 的 一 方 或 曾 父 母 的 一 方 拥 有 过 韩 国 国 籍 的 人 ( 包 括 大 韩 民 国 政 府 设 立 前 移 到 国 外 的 同 胞 ) 并 取 得 外 国 国 籍 的 人 在 国 内 出 生 后 永 住 在 外 国 并 自 愿 取 得 了 外 国 国 籍 ( 或 市 民 权 ) 时 取 得 外 国 国 籍 的 那 天 就 会 立 即 丧 失 韩 国 国 籍 因 此 没 有 兵 役 义 务 的 女 人 做 好 国 籍 丧 失 申 请 后 就 可 以 申 请 居 所 申 请 如 果 不 是 以 在 外 同 胞 居 留 资 格 (F-4) 入 境 的 话, 居 留 资 格 变 更 成 在 外 同 胞 居 留 资 格 (F-4) 时 可 申 请 居 所 215

42 拥 有 过 韩 国 国 籍 父 母 的 子 女 居 所 申 请 我 的 父 亲 是 德 国 人, 我 的 母 亲 是 韩 国 系 德 国 人, 我 是 1982 年 在 德 国 出 生 的 一 名 男 生, 可 以 申 请 居 所 吗? 能 授 予 在 外 同 胞 居 留 资 格 (F-4) 的 条 件 是, 拥 有 过 韩 国 国 籍 者 或 有 拥 有 过 韩 国 国 籍 后 取 得 外 国 国 籍 者 的 直 系 血 亲 ( 包 括 大 韩 民 国 政 府 设 立 前 移 到 国 外 的 同 胞 ), 父 母 的 一 方 或 曾 父 母 的 一 方 拥 有 过 韩 国 国 籍 的 人 ( 包 括 大 韩 民 国 政 府 设 立 前 移 到 国 外 的 同 胞 ) 并 取 得 外 国 国 籍 的 人 因 妈 妈 拥 有 过 韩 国 国 籍 而 且 属 于 直 系 血 亲 子 女, 所 以 有 条 件 申 请 居 所 具 备 可 证 明 母 亲 拥 有 过 韩 国 国 籍 的 证 明 材 料 和 可 以 证 明 与 母 亲 的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等 其 他 材 料 就 可 申 请 居 所 申 请 居 所 时 需 要 的 材 料 可 通 过 外 国 人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1345 确 认 216

43 有 兵 役 义 务 的 男 人 居 所 申 请 我 是 一 名 全 家 人 都 移 民 到 加 拿 大 住 以 后 2006 年 取 得 加 拿 大 国 籍 的 1985 年 出 生 的 男 生, 听 说 因 为 男 生 有 兵 役 义 务 申 请 居 所 时 会 受 到 限 制, 我 这 种 情 况 能 不 能 申 请 呢? 因 自 愿 取 得 外 国 国 籍 而 丧 失 大 韩 民 国 国 籍 男 生 可 申 请 在 外 同 胞 居 留 资 格 (F-4) 的 条 件 是 - 17 岁 以 前 (17 岁 的 12 月 31 号 为 止 ) 取 得 外 国 国 籍 的 人 - 以 18 岁 以 后 ( 编 入 到 第 1 国 民 役 后 ) 取 得 外 国 国 籍 身 份, 申 请 在 外 同 胞 居 留 资 格 时 父 或 母 取 得 外 国 国 籍 的 情 况 ; 以 海 外 移 民 等 的 目 的 出 国 之 后 取 得 韩 国 国 籍 者 并 申 请 在 外 同 胞 居 留 资 格 时 父 母 或 父 母 的 一 方 以 外 国 定 为 主 要 的 住 所 地 方 并 1 年 为 标 准 居 留 了 6 个 月 以 上 ( 但, 根 据 兵 役 法 执 行 领 规 定 的 禁 止 到 海 外 旅 行 限 制 者 不 在 包 括 内 ) 情 况 时 - 申 请 时 36 岁 (36 岁 的 那 年 1 月 1 号 开 始 ) 以 上 的 人 217

44 退 伍 的 驻 韩 国 外 国 国 籍 同 胞 美 军 的 居 所 申 请 我 是 一 名 1984 年 在 美 国 出 生 的 驻 韩 美 军 男 生, 出 生 当 时 父 亲 拥 有 美 国 市 民 权 ( 韩 国 系 ) 我 退 伍 之 后 可 以 把 居 留 资 格 变 更 成 F-4 吗? 申 请 外 国 国 籍 同 胞 居 留 资 格 (F-4) 条 件 是 拥 有 过 大 韩 民 国 国 籍 者 或 申 请 者 是 取 得 外 国 国 籍 者 的 直 系 血 统 并 有 如 下 情 况 时 可 申 请 - 拥 有 过 大 韩 民 国 国 籍 者 ( 包 括 大 韩 民 国 政 府 设 立 前 移 到 国 外 的 同 胞 ) - 父 母 的 一 方 或 曾 父 母 的 一 方 拥 有 过 韩 国 国 籍 的 人 ( 包 括 大 韩 民 国 政 府 设 立 前 移 到 国 外 的 同 胞 ) 并 取 得 外 国 国 籍 的 人 因 父 亲 是 一 名 拥 有 过 大 韩 民 国 国 籍 的 人, 而 且 是 他 的 直 系 血 统 子 女, 所 以 退 伍 的 30 天 之 内 可 申 请 在 外 同 胞 居 留 资 格 (F-4) 申 请 时 需 要 的 材 料 可 通 过 外 国 人 综 合 志 愿 服 务 中 心 ( 不 加 区 号 直 播 1345) 确 认 218

45 在 外 同 胞 (F-4) 居 留 资 格 的 活 动 范 围 想 以 在 外 同 胞 (F-4) 居 留 资 格 到 韩 国 之 后, 想 在 韩 国 做 就 业 活 动, 有 什 么 就 业 范 围 限 制 吗? 拥 有 在 外 同 胞 (F-4) 居 留 资 格 者 的 活 动 范 围 除 了 如 下 情 况, 其 他 范 围 不 受 活 动 限 制 - 简 单 的 劳 务 活 动 要 做 简 单 又 很 平 凡 的 劳 务 劳 动 的 业 务 ( 韩 国 标 准 职 业 分 表 上 的 简 单 的 劳 务 活 动 业 务 范 围 ) - 违 反 到 社 会 秩 序, 善 良 风 俗 的 私 性 行 为 等 根 据 私 性 行 为 等 限 制 处 罚 特 列 法 第 2 条 第 1 行 第 1 号 及 同 一 个 执 行 领 的 1 条 2 规 定 的 私 性 行 为 营 业 场 所 的 就 业 食 品 卫 生 法 第 32 条 第 2 行 及 同 一 个 执 行 领 第 7 条 第 8 行 号 等 规 定 的 在 娱 乐 场 所 从 事 根 据 风 俗 营 业 限 制 法 律 第 2 条 及 同 一 个 执 行 领 第 2 条 等 规 定 的 风 俗 营 业 中 违 反 到 善 良 风 俗 营 业 地 方 的 营 业 场 所 - 为 了 其 他 公 共 的 利 益 或 国 内 就 业 秩 序 等 的 维 持, 有 必 要 限 制 此 就 业 活 动 时 但 就 算 是 允 许 的 就 业 活 动 范 围 也 要 根 据 国 内 的 法 律 要 求 相 应 的 资 格 时, 需 要 具 备 相 应 的 资 格 219

46 中 国 同 胞 ( 古 苏 联 地 区 ) 的 居 所 申 请 在 大 学 院 读 博 士 的 中 国 同 胞 也 可 以 把 居 留 资 格 变 更 到 居 所 吗? 拥 有 中 国 籍 古 苏 联 地 区 国 籍 者 的 申 请 外 国 国 籍 同 胞 居 所 条 件 是, 下 事 项 中 有 符 合 的 事 项 时 - 以 文 化 艺 术 (D-1), 采 访 (D-5) 贸 易 经 营 (D-9), 教 授 (E-1), 专 业 职 业 (E-5), 特 殊 活 动 (E-7), 居 留 资 格 在 国 内 居 留 6 个 月 以 上 的 人 - 在 国 内 的 正 规 大 学 完 成 了 硕 士 学 位 以 上 课 程 ( 要 读 两 学 期 以 上 ) 或 完 成 了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课 程 的 人 和 以 国 立 国 际 教 育 院 等 政 府 邀 请 奖 学 生 的 身 份 得 到 在 外 同 胞 居 留 资 格 变 更 许 可 的 人 - 具 备 着 相 当 于 在 外 同 胞 (F-4) 居 留 资 格 签 证 入 境 时 在 国 内 大 学 完 成 了 硕 士 学 位 以 上 课 程 后, 在 读 博 士 学 位 时 或 完 成 了, 两 个 学 期 以 上 博 士 学 位 课 程 的 人 可 申 请 在 外 同 胞 (F-4) 居 留 资 格 变 更 220

47 居 所 地 址 变 更 申 请 我 是 一 名 居 所 申 请 者, 居 所 地 址 变 更 申 请 是 一 定 要 做 的 吗? 根 据 [ 关 于 在 外 同 胞 的 出 入 境 及 法 律 上 的 地 位 法 律 ] 申 请 了 国 内 居 所 的 外 国 人, 在 国 内 搬 家 时 14 天 之 内 要 把 这 件 事 申 报 给 事 务 长 或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长 居 所 地 址 变 更 申 请 可 到 市, 郡, 区 或 新 地 址 居 所 地 方 管 辖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及 分 社 去 做, 如 搬 家 的 14 天 之 内 没 有 做 居 所 地 址 变 更 申 请 的 话 会 接 收 到 处 罚 做 国 内 居 所 申 请 的 在 外 同 胞, 再 入 国 之 后 不 在 从 前 的 地 方 住 而 是 搬 到 另 一 个 地 方 去 住 时 会 把 在 新 的 地 方 住 的 那 天 当 作 搬 家 的 日 期 要 是 居 所 申 请 证 上 有 同 伴 者 时, 只 有 本 人 或 同 伴 者 想 单 独 作 居 所 地 址 变 更 申 请 时, 可 到 管 辖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或 分 社, 分 离 申 请 者 的 国 内 居 所 申 请 证 后, 可 做 居 所 地 址 变 更 申 请 221

48

49 国 籍 第1代中国同胞的国籍恢复 韩国人的外国人配偶韩国国籍申请 第2代中国同胞的国籍申请 两重国籍者的韩国国籍脱离 收养外国子女的韩国国籍申请 外国市民权者的国籍恢复 韩国配偶死亡后国籍申请 北朝鲜国籍人的国籍判定申请 在韩国居留5年后的国籍申请 取得国籍后的步骤

50 第 1 代 中 国 同 胞 的 国 籍 恢 复 1948 年 在 韩 国 出 生 后, 移 民 到 中 国 生 活, 现 在 是 中 国 国 籍 的 同 胞, 韩 国 还 存 在 我 的 户 籍 可 以 再 次 申 请 韩 国 国 籍 吗? 外 国 国 籍 同 胞 指 的 是, 拥 有 过 韩 国 国 籍 或 有 拥 有 过 韩 国 国 籍 后 取 得 外 国 国 籍 者 的 直 系 血 亲, 中 国 国 籍 同 胞 当 中 是 在 之 前, 从 韩 半 岛 和 附 属 土 地 移 到 中 国 去 或 在 中 国 出 生 时 以 日 标 准 取 得 中 国 国 籍 的 同 时 看 作 丧 失 了 韩 国 国 籍 因 此 具 备 可 证 明 拥 有 过 韩 国 国 籍 的 证 明 材 料 等, 申 请 国 籍 恢 复 之 后 可 以 恢 复 大 韩 民 国 国 籍 在 国 内 居 留 的 家 人 也 可 以 同 伴 申 请, 如 果 申 请 同 伴 时, 先 对 申 请 者 本 人 审 核 国 籍 恢 复 之 后 按 顺 序 来, 对 他 的 家 人 进 行 国 籍 恢 复 审 核 224

51 韩 国 人 的 外 国 人 配 偶 韩 国 国 籍 申 请 我 是 一 名 跟 韩 国 人 同 居 的 外 国 人 并 住 在 韩 国, 可 以 申 请 婚 姻 归 化 吗? 因 婚 姻 而 申 请 归 化 时 的 条 件 是, 跟 韩 国 人 完 成 法 律 上 的 正 常 婚 姻 登 记 的 外 国 人, 只 是 同 居 的 外 国 人 不 包 括 在 内 在 国 内 登 记 婚 姻 的 情 况 下, 要 在 韩 国 人 配 偶 的 家 族 关 系 登 录 系 上 登 录 婚 姻 关 系 并 此 人 的 家 族 关 系 身 份 栏 上 有 结 婚 登 记 才 有 效, 要 是 在 国 外 结 婚 的 情 况 下 根 据 该 外 国 的 方 式 做 完 结 婚 登 记 并 在 韩 国 的 民 法 上 有 有 效 的 婚 姻 关 系 的 人 而 且 就 算 是 做 完 婚 姻 归 化 申 请, 不 是 可 以 自 动 取 得 韩 国 国 籍 的, 需 要 申 请 归 化 之 后 得 到 许 可 才 能 取 得 韩 国 国 籍 只 是 跟 韩 国 人 同 居 的 外 国 人 不 是 婚 姻 归 化 条 件 者, 而 是 在 韩 国 有 地 址 的 情 况 下 继 续 住 5 年 以 上 后 可 以 申 请 一 般 归 化 225

52 第 2 代 中 国 同 胞 的 国 籍 申 请 我 是 1959 年 在 中 国 出 生 的 一 名 中 国 同 胞, 我 父 亲 是 1949 年 在 韩 国 出 生 的 中 国 同 胞 第 1 代, 他 现 在 还 没 有 申 请 国 籍 恢 复, 可 以 和 父 亲 一 起 同 伴 申 请 国 籍 吗? 同 胞 第 2 代 申 请 国 籍 时, 可 以 和 同 胞 第 1 代 一 起 同 伴 申 请 或 者, 同 胞 第 1 代 恢 复 国 籍 后 单 独 申 请 特 别 归 化 如 同 胞 第 1 代 已 经 去 世, 同 胞 第 2 代 在 国 内 居 留 3 年 以 上 时 可 以 申 请 简 易 归 化 以 中 国 同 胞 的 身 份 以 后 出 生 者 是 出 生 当 时 被 看 做 父 母 是 中 国 国 籍, 因 此 父 或 母 先 恢 复 国 籍 后, 同 胞 第 2 代 申 请 国 籍 或 者 以 父 母 申 请 恢 复 国 籍 的 理 由 他 们 的 子 女 不 分 国 内 居 留 时 间, 年 龄, 生 活 能 力 等, 也 可 以 和 父 母 一 起 申 请 特 别 归 化 因 为 先 审 核 同 胞 第 1 代 的 材 料 后 审 核 同 胞 第 2 代 的 材 料, 而 且 因 为 同 胞 第 2 代 不 像 同 胞 第 1 代 一 样 可 以 得 到 政 府 支 援 的 生 活 支 援, 因 此 同 胞 第 2 代 必 须 具 备 着 这 独 自 的 生 活 能 力 才 符 合 申 请 归 化 226

53 两 重 国 籍 者 的 韩 国 国 籍 脱 离 我 的 孩 子 是 在 外 国 出 生 的 两 重 国 籍 者, 听 说 未 成 年 可 以 申 请 抛 弃 韩 国 国 籍 的 国 籍 脱 离 身 为 两 重 国 籍, 想 抛 弃 韩 国 国 籍 时, 可 以 在 国 籍 选 定 有 效 期 内, 向 发 务 部 长 官 申 请 国 籍 脱 离 女 生 申 请 国 籍 脱 离 时 没 有 什 么 限 制, 但 男 生 的 情 况 会 受 兵 役 义 务 上 的 限 制 编 入 到 第 1 国 民 役 之 前 是 基 本 上 不 分 兵 役 问 题, 可 以 申 请 国 籍 脱 离, 但 一 旦 根 据 兵 役 法 编 入 到 第 1 国 民 役 后 可 在 编 入 的 3 个 月 内 申 请 国 籍 脱 离 但 就 算 是 这 种 情 况, 他 的 直 系 血 统 不 以 在 外 国 永 住 的 目 的 居 留 时, 出 生 者 是 完 全 编 入 第 1 国 民 役 之 前 不 能 申 请 国 籍 脱 离, 完 成 兵 役 义 务 或 者 受 免 兵 役 处 理 者 是 在 第 2 国 编 入 的 2 年 之 内 可 申 请 国 籍 脱 离 申 请 227

54 收 养 外 国 子 女 的 韩 国 国 籍 申 请 我 是 一 名 和 外 国 人 结 婚 的 韩 国 人, 我 把 7 岁 大 的 老 婆 孩 子 给 领 养 过 来 了, 要 申 请 国 籍 归 化 吗? 只 有 领 养 完 成 是 不 可 能 自 动 的 取 得 韩 国 国 籍, 想 要 取 得 韩 国 国 籍 并 想 在 养 父 母 的 家 族 关 系 登 录 普 上 登 记 的 话, 要 向 法 务 部 长 官 得 到 许 可 因 此 想 把 外 国 人 为 养 子 并 想 在 自 己 的 家 族 关 系 登 录 普 上 把 养 子 给 登 上 去 时, 先 到 家 族 关 系 登 录 系 做 好 领 养 手 续, 并 告 示 收 养 登 记 后, 向 法 务 部 长 官 申 请 养 子 的 归 化 许 可 未 成 年 的 外 国 人 养 子 只 要 国 内 有 地 址 就 可 申 请 归 化,20 岁 以 上 的 养 子 在 国 内 3 年 以 上 居 留 时 可 申 请 归 化 228

55 外 国 市 民 权 者 的 国 籍 恢 复 我 在 韩 国 出 生, 以 后 和 家 人 一 起 到 外 国 生 活 并 取 得 了 外 国 国 籍 现 在 想 恢 复 韩 国 国 籍 我 是 1975 年 生 的 男 人, 要 是 恢 复 韩 国 国 籍 的 话 一 定 要 加 入 军 队 吗? 过 去 是 大 韩 民 国 国 民, 因 国 籍 法 定 的 理 由 丧 失 韩 国 国 籍 的 人 或 身 为 两 重 国 籍 者 脱 离 过 韩 国 国 籍 的 人 是, 得 到 法 务 部 长 官 的 许 可, 恢 复 大 韩 民 国 国 籍 根 据 国 籍 法, 法 务 部 长 官 对 国 家 或 社 会 有 危 害 的 人 ; 品 行 品 学 不 端 正 的 人 ; 为 逃 避 兵 役 义 务 而 丧 失 或 脱 离 大 韩 民 国 国 籍 的 人 ; 为 了 保 证 国 家 安 全 维 持 秩 序 或 公 共 利 益 ; 法 务 部 长 官 认 为 恢 复 国 籍 是 不 恰 当 的 人 ; 拒 绝 恢 复 国 籍 不 像 归 化 者, 恢 复 国 籍 的 男 人 如 恢 复 国 籍 的 时 期 处 于 兵 役 义 务 年 龄 段, 而 且 从 前 没 有 完 成 兵 役 义 务 者 根 据 兵 役 法 有 责 任 完 成 兵 役 义 务 因 此 处 于 根 据 兵 役 法 上 制 定 的 兵 役 义 务 者 年 龄 段 的 人 得 到 国 籍 恢 复 许 可 时 要 完 成 兵 役 义 务 229

56 韩 国 配 偶 死 亡 后 国 籍 申 请 和 韩 国 人 结 完 婚 后, 拿 着 国 民 的 配 偶 (F-2-1) 签 证 在 韩 国 居 留 我 在 韩 国 居 留 时 间 过 了 3 年, 我 的 老 公 去 年 去 世, 可 以 申 请 归 化 吗? 法 务 部 长 官 认 为, 跟 韩 国 人 婚 姻 的 状 态 而 且 在 韩 国 有 居 留 地 址 生 活 时, 因 为 有 配 偶 的 死 亡, 失 踪 等 有 不 是 自 己 的 错 误 而 导 致 不 正 常 的 婚 姻 关 系 等 的 理 由 的 人 并 和 此 配 偶 保 持 着 婚 姻 状 态 居 留 在 大 韩 民 国 2 年 上 或 者 和 此 配 偶 结 婚 后 过 3 年 并 且 1 年 以 上 在 大 韩 民 国 有 地 址 的 人 当 中, 有 相 应 理 由 的 人 允 许 申 请 简 易 归 化 因 此 就 算 韩 国 配 偶 死 亡, 有 符 合 上 陈 述 理 由 时 可 申 请 归 化 230

57 北 朝 鲜 国 籍 人 的 国 籍 判 定 申 请 我 是 从 北 朝 鲜 偷 渡 到 中 国 之 后, 拿 着 伪 造 的 中 国 护 照 到 韩 国 内 入 境 的 北 朝 鲜 人, 我 也 要 申 请 归 化 吗? 国 籍 判 定 是 指 对 某 种 人 是 否 过 去 取 得 过 大 韩 民 国 国 籍, 现 在 有 没 有 在 保 留 韩 国 国 籍 等 事 情 不 确 定 时 根 据 本 人 的 申 请, 法 务 部 长 官 审 核 该 事 情 的 存 在 后, 判 定 的 制 度 身 为, 在 我 国 出 生 后 很 小 时 移 民 到 外 国 ; 在 外 国 韩 国 父 母 之 间 出 生 之 后, 因 在 外 国 长 期 居 留 而 韩 国 方 没 有 家 族 关 系 登 录 普 或 家 族 关 系 登 录 普 灭 失 而 不 能 确 定 韩 国 国 籍 取 得 情 况 或 保 留 实 事 的 人 之 中, 想 确 认 自 己 是 否 保 留 着 韩 国 国 籍 时 可 申 请 国 籍 判 定 从 北 朝 鲜 偷 渡 来 的 人 或 在 中 国 等 第 3 国 居 留 后 到 韩 国 来 的 北 朝 鲜 籍 同 胞 等 人 也 可 申 请, 要 是 法 务 部 长 官 判 定 成, 在 保 留 着 韩 国 国 籍 的 人 不 用 经 过 取 得 韩 国 国 籍 的 手 续, 具 备 国 籍 判 定 通 报 证 明 材 料 即 可 做 大 韩 民 国 家 族 关 系 登 录 普 231

58 在 韩 国 居 留 5 年 后 的 国 籍 申 请 用 留 学 (D-2) 签 证 到 韩 国 完 成 了 学 士 和 硕 士 课 程, 后 来 更 换 到 特 殊 活 动 (E-7) 签 证, 进 一 家 韩 国 公 司 工 作 并 在 国 内 居 留 了 6 年, 以 纯 真 的 外 国 人 身 份 能 归 化 的 条 件 是 什 么 呢? 规 划 是 指 过 去 没 有 取 得 过 韩 国 国 籍 的 纯 真 外 国 人 得 到 法 务 部 长 官 许 可 之 后, 取 得 韩 国 国 籍 的 制 度 想 归 化 的 人 要 符 合 国 籍 法 规 定 的 条 件 并 向 法 务 部 长 官 申 请 得 到 许 可 后 才 可 以 取 得 韩 国 国 籍 外 国 人 取 得 归 化 的 许 可 条 件 如 下 1. 5 年 以 上 在 韩 国 有 住 址 地 址 并 居 留 2. 根 据 大 韩 民 国 民 法 是 成 年 者 3. 品 行 要 端 正 4. 根 据 自 己 的 财 产 或 技 术 或 依 靠 一 起 生 活 的 家 人 有 可 以 维 持 生 活 的 能 力 的 人 5. 对 国 语 能 力 及 大 韩 民 国 的 风 俗 理 解 等 具 有 身 为 大 韩 民 国 国 民 的 基 本 素 养 的 人 在 国 内 居 留 期 间 中 没 有 完 全 出 国 ( 返 还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 只 是 得 到 再 入 国 许 可, 在 有 效 期 内 回 来 的 话 看 做 是 在 韩 国 居 留, 但 出 国 期 间 不 算 在 国 内 居 留 期 间 内 232

59 取 得 国 籍 后 的 步 骤 我 申 请 了 婚 姻 简 易 归 化, 并 得 到 了 许 可 通 知 书, 那 下 个 步 骤 是 什 么 呢? 拿 到 许 可 通 知 书 之 后 要 确 认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性 别, 本 籍 是 否 准 确, 有 家 人 ( 父, 母, 配 偶, 子 女 ) 时 要 准 备 家 族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 公 证 书, 出 生 证 明 书, 结 婚 证 明 书 等 ) 做 完 追 完 申 请 后 要 开 关 于 家 族 关 系 事 项 的 证 明 书 ( 基 本 证 明 书 )3 份 以 后 申 请 者 不 用 做 追 完 申 请 开 基 本 证 明 3 份 之 后 直 接 申 请 外 国 国 籍 抛 弃 如 归 化 许 可 日 起 6 个 月 之 内 不 做 外 国 国 籍 抛 弃 时, 会 丧 失 韩 国 国 籍 在 自 己 本 国 大 使 馆, 做 完 外 国 国 籍 抛 弃 后 要 到 管 辖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开 外 国 国 籍 抛 弃 确 认 书 领 到 外 国 国 籍 抛 弃 确 认 书 的 人 要 到 本 人 住 址 地 址 管 辖 的 邑, 面, 洞 事 务 所 申 请 居 民 登 录, 居 民 登 录 证 的 发 行 日 起 14 之 内 要 把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返 还 给 出 入 境 管 理 所 233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2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开 放 教 育 研 究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未 来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广 东 广 州 随 着 图 像 化 技 术 和 电 子 媒 体 的 发 展 视 觉 学 习 也 逐 步 发 展 为 学 习 科 学 的 一 个 研 究 分 支 得 到 研 究 人 员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广 泛 关 注 基 于 此 作 者 试 图 对 视 觉 学 习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1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000 元 / 学 年 一 般 专 业 2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500 元 / 学 年 特 殊 专 业 3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10000 元 / 学 年 艺 术 专 业 4 中 德 合 作 办 学 15000 元 / 学 年 本 科 生 本 科 学 费 5 ( 含 港 澳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辅 修 专 业 及 学 位 学 费 不 超 过 选 读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4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4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教 育 部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4 版 ) 的 通 知 国 卫 医 发 2014 11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 卫 生 厅 局 ) 教 育 厅 ( 教 委 )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卫 生 局 教 育 局 : 为 指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第 1 页, 共 22 页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文 化 记 忆 传 统 创 新 与 节 日 遗 产 保 护 根 据 德 国 学 者 阿 斯 曼 的 文 化 记 忆 理 论 仪 式 与 文 本 是 承 载 文 化 记 忆 的 两 大 媒 体 在 各 种 仪 式 行 为 中 节 日 以 其 高 度 的 公 共 性 有 组 织 性 和 历 史 性 而 特 别 适 用 于 文 化 记 忆 的 储 存 和 交 流 节 日 的 文 化 功 能 不 仅 在 于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全 年 申 请 分 批 面 试 一 报 名 条 件 二 招 生 政 策 三 全 国 MBA 联 考 四 强 化 训 练 五 研 究 方 向 六 计 划 招 生 名 额 七 报 考 流 程 MBA 项 目 ( 在 职 ) 报 考 流 程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上 午 10:00 前 )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林 大 津 毛 浩 然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的 英 语 热 引 发 了 大 中 小 学 英 语 教 育 整 体 规 划 问 题 在 充 分 考 虑 地 区 学 校 和 个 体 差 异 以 及 各 家 观 点 的 基 础 上 遵 循 实 事 求 是 逐 级 定 位 逐 层 分 流 因 材 施 教 的 原 则 本 研 究 所 倡 导 的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 ( )... 李 雪 岩, 龙 耀 (. 广 西 民 族 大 学 商 学 院, 广 西 南 宁 ;. 中 山 大 学 教 育 学 院, 广 东 广 州 ) : 高 等 教 育 是 专 业 教 育 高 考 是 为 高 等 教 育 服 务 的, 是 为 高 等 专 业 教 育 选 拔 有 专 业 培 养 潜 质 的 人 才 现 行 高 考 制 度 忽 略 专 业 潜 质 的 因 素, 过 份 强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预 算 2016 年 3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More information

课程类 别

课程类 别 美 声 演 唱 方 向 培 养 方 案 一 培 养 目 标 本 方 向 要 求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培 养 能 在 文 艺 团 体 从 事 声 乐 演 唱 及 能 在 艺 术 院 校 从 事 本 方 向 教 学 的 高 级 门 人 才 二 培 养 规 格 本 方 向 学 生 应 系 统 掌 握 声 乐 演 唱 方 面 的 理 论 和 技 能, 具 备 较 高 的 声 乐 演 唱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试 论 后 民 权 时 代 美 国 黑 人 的 阶 层 分 化 和 族 裔 特 征 学 者 年 代 黑 人 中 产 阶 层 定 义 弗 瑞 泽 毕 林 斯 勒 马 克 艾 德 威 尔 逊 科 林 斯 兰 德 里 奥 力 威 夏 佩 罗 帕 锑 罗 收 入 来 源 于 从 事 可 以 定 义 为 白

试 论 后 民 权 时 代 美 国 黑 人 的 阶 层 分 化 和 族 裔 特 征 学 者 年 代 黑 人 中 产 阶 层 定 义 弗 瑞 泽 毕 林 斯 勒 马 克 艾 德 威 尔 逊 科 林 斯 兰 德 里 奥 力 威 夏 佩 罗 帕 锑 罗 收 入 来 源 于 从 事 可 以 定 义 为 白 蒿 琨 黑 人 中 产 阶 层 试 论 后 民 权 时 代 美 国 黑 人 的 阶 层 分 化 和 族 裔 特 征 学 者 年 代 黑 人 中 产 阶 层 定 义 弗 瑞 泽 毕 林 斯 勒 马 克 艾 德 威 尔 逊 科 林 斯 兰 德 里 奥 力 威 夏 佩 罗 帕 锑 罗 收 入 来 源 于 从 事 可 以 定 义 为 白 领 工 作 的 服 务 行 业 中 产 阶 层 的 成 就 由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重 邮 2015 55 号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印 发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2015 年 3 月 18 日 1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改 革 开 放 年 来 人 口 流 动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对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全 面 了 解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生 存 状 况 准 确 把 握 流 动 人 口 发 展 规 律 和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于 年 月 启

More information

复旦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

复旦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 复 旦 大 学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外 国 语 水 平 和 学 科 综 合 水 平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的 通 知 学 位 办 字 [2016] 1 号 根 据 教 育 部 学 位 中 心 下 发 的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外 国 语 水 平 和 学 科 综 合 水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7. 留 就 学 生 调 查 表 1 张 ( 格 式 由 本 中 心 提 供 可 复 印 ) 注 : 1. 签 证 时 间 : 满 4 个 工 作 日 第 5 个 工 作 日 明 结 果, 签 证 与 否 由 日 本 使 馆 决 定, 与 本 部 无 关 2. 护 照 及 签 证 表 一 定 要 本

7. 留 就 学 生 调 查 表 1 张 ( 格 式 由 本 中 心 提 供 可 复 印 ) 注 : 1. 签 证 时 间 : 满 4 个 工 作 日 第 5 个 工 作 日 明 结 果, 签 证 与 否 由 日 本 使 馆 决 定, 与 本 部 无 关 2. 护 照 及 签 证 表 一 定 要 本 代 办 日 本 各 类 签 证 申 请 材 料 须 知 一 日 本 过 境 签 证 须 知 1. 护 照 原 件 ( 有 效 期 半 年 以 上 ; 不 属 于 北 京 领 区 范 围 需 提 供 暂 住 证 或 北 京 人 居 住 证 原 件 ) 2. 照 片 (2 寸 白 底 或 淡 蓝 底 1 张 ) 3. 签 证 申 请 表 ( 可 复 印, 中 方 信 息 填 写 不 能 空 项, 没 有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资 料 来 源 延 边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小 野 和 子 指 出 年 实 施 婚 姻 法 后 的 年 间 中 国 有 万 人 因 婚 姻 问 题 自 杀 或 被 杀 离 婚 自 由 对 社 会 和 家 庭 稳 定 带 来 了 很 大 的 影 响 因 婚 姻 问 题 刑 事 案 件 频 发 已

资 料 来 源 延 边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小 野 和 子 指 出 年 实 施 婚 姻 法 后 的 年 间 中 国 有 万 人 因 婚 姻 问 题 自 杀 或 被 杀 离 婚 自 由 对 社 会 和 家 庭 稳 定 带 来 了 很 大 的 影 响 因 婚 姻 问 题 刑 事 案 件 频 发 已 以 延 边 朝 鲜 族 女 性 的 涉 外 婚 姻 为 例 本 研 究 运 用 交 换 理 论 以 延 边 朝 鲜 族 女 性 的 涉 外 婚 姻 为 例 探 讨 婚 姻 中 的 资 源 与 交 换 之 间 的 关 系 年 中 国 和 韩 国 建 交 后 在 延 边 朝 鲜 族 社 会 里 社 会 经 济 资 源 匮 乏 的 女 性 在 涉 外 婚 姻 中 将 自 身 的 年 轻 作 为 可 利 用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山 东 农 业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处 通 知 山 农 大 学 通 字 2015 42 号 关 于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等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根 据 教 育 部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有 关 规 定, 现 将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及 离 校 后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等 有 关 工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网 球 / 排 球 1 教 师 硕 士 四 级 男 性 诊 断 教 研 室 1 教 师 博 士 或 硕 士 六 级 本 科 阶 段 为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男 士 温 病 教 研 室 2 教 师 博 士 或 硕 士 六 级 中 医 专 业 中 医 诊 断 教 研 室 诊 断 学 / 中 医 诊

网 球 / 排 球 1 教 师 硕 士 四 级 男 性 诊 断 教 研 室 1 教 师 博 士 或 硕 士 六 级 本 科 阶 段 为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男 士 温 病 教 研 室 2 教 师 博 士 或 硕 士 六 级 中 医 专 业 中 医 诊 断 教 研 室 诊 断 学 / 中 医 诊 校 本 部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或 土 木 工 程 医 学 类 / 计 算 机 / 图 书 馆 专 业 1 专 技 硕 士 以 上 六 级 1 专 技 硕 士 以 上 六 级 1 年 以 上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或 现 场 施 工 管 理 经 验 的 ( 限 男 性 ) 中 医 药 类 专 业 1 编 辑 博 士 六 级 医 学 或 生 物 学 专 业 医 学 或 生 物 学 专 业 2 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职 称 信 息 系 统 升 级 指 南 须 使 用 IE9 及 其 以 上 版 本 浏 览 器 或 谷 歌 浏 览 器 登 录 www.njrs.gov.cn 南 京 市 职 称 ( 职 业 资 格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目 录 一 申 报 人 员 操 作 指 南...1 1.1 职 称 初 定 申 报...1 1.1.1 职 称 初 定 基 础 信 息 填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国 内 各 期 货 交 易 所 关 于 合 约 限 仓 方 面 的 规 定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经 纪 会 员 非 经 纪 会 员 和 客 户 的 期 货 合 约 在 不 同 时 期 限 仓 的 具 体 比 例 和 数 额 如 下 : ( 单 位 : ) 合 约 挂 牌 至 交 割 月 前 第 二 月 的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交 割 月 前 第 一 月 交 割 月 份 某 一 期 货

More information

100566035515613 101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100566035715658 101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100566037615926 101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100566000100357 101 思 想

100566035515613 101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100566035715658 101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100566037615926 101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100566000100357 101 思 想 2016 年 天 津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考 试 初 试 成 绩 复 核 结 果 公 示 考 生 编 号 科 目 码 科 目 名 称 复 核 结 果 100566000100858 101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100566000101151 101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100566000101348 101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More information

张 荣 芳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广 东 广 州 张 荣 芳 男 广 东 廉 江 人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我 们 要 打 破 以 前 学 术 界 上 的 一 切 偶 像 以 前 学 术 界 的 一 切 成 见 屏 除 我 们 要 实 地 搜 罗 材 料 到 民 众 中 寻 方 言 到 古 文 化 的 遗 址 去 发 掘 到 各 种 的 人 间 社 会 去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附 件 5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申 请 表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 工 程 领 域 ): 工 程 硕 士 ( 控 制 工 程 领 域 )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 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一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一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表 一 2016 年 荔 湾 区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预 算 收 入 预 算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5,800.54 一 基 本 支 出 4,695.54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3,092.96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121.40 三 国 有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周 晓 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华 师 2013 98 号 关 于 印 发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授 予 具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学 位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院 系 各 单 位 各 学 院 : 现 将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授 予 具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学 位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000936

股票代码:000936 证 券 代 码 :000936 证 券 简 称 : 华 西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2016-031 江 苏 华 西 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0 一 五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More information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 第 一 号 ) 湖 州 市 统 计 局 湖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5 年 5 月 27 日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2]60 号 ) 要 求, 我 市 进 行 了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这 次 普 查 的 标 准 时 点 为 2013 年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2015 年 度 决 算 第 一 部 分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受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鄂考院﹝2016﹞2号

鄂考院﹝2016﹞2号 鄂 考 院 2016 2 号 湖 北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社 会 助 学 专 业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主 考 学 校 助 学 机 构 :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是 个 人 自 学 社 会 助 学 和 国 家 考 试 相 结 合 的 高 等 教 育 形 式, 社 会 助 学 是 自 学 考 试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的 试 用 期 考 核 合 格 证 明, 方 可 报 考 ( 三 ) 试 用 期 考 核 合 格 证 明 当 年 有 效 第 四 条 报 名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一 ) 中 国 大 陆 公 民 报 考 医 师 资 格 人 员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为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临

的 试 用 期 考 核 合 格 证 明, 方 可 报 考 ( 三 ) 试 用 期 考 核 合 格 证 明 当 年 有 效 第 四 条 报 名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一 ) 中 国 大 陆 公 民 报 考 医 师 资 格 人 员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为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临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4 版 ) ( 审 签 过 程 稿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下 : 第 一 条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师 资 格

More information

中 中 中 中 部 中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历 史 师 地 理 师 生 物 师 体 与 健 康 师 04 05 06 07 从 事 中 历 史 工 从 事 中 地 理 工 从 事 中 生 物 工 从 事 中 体 与 健 康 工 2. 课 程 与 论 ( 历 史 ); 2. 科 ( 历 史 )

中 中 中 中 部 中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历 史 师 地 理 师 生 物 师 体 与 健 康 师 04 05 06 07 从 事 中 历 史 工 从 事 中 地 理 工 从 事 中 生 物 工 从 事 中 体 与 健 康 工 2. 课 程 与 论 ( 历 史 ); 2. 科 ( 历 史 ) 中 中 中 部 中 26 年 系 统 事 业 公 开 计 划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数 师 英 语 师 物 理 师 02 0 从 事 中 数 工 从 事 中 英 语 工 从 事 中 物 理 工 2. 课 程 与 论 ( 数 ); 2. 科 ( 数 );. 数 ; 4. 基 础 数 ; 5. 计 算 数 ; 6. 概 率 论 与 数 理 统 计 ; 7. 应 用 数 ; 8. 数. 课 程 与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小 学 语 文 4 16104042 87.0 71.60 77.76 是 小 学 语 文 4 16104014 81.5 74.20 77.12 是 小 学 语 文 4 16104026 80.8 74.60 77.08 是 小 学 语 文 4 16104029 77.3 76.80 77.00

小 学 语 文 4 16104042 87.0 71.60 77.76 是 小 学 语 文 4 16104014 81.5 74.20 77.12 是 小 学 语 文 4 16104026 80.8 74.60 77.08 是 小 学 语 文 4 16104029 77.3 76.80 77.00 2016 年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教 育 局 公 开 招 聘 教 师 成 绩 公 告 2016 年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教 育 局 公 开 招 聘 教 师 成 绩 现 予 公 布 请 进 入 体 检 程 序 的 考 生,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和 毕 业 生 双 向 选 择 就 业 推 荐 表 原 件, 按 规 定 日 期 到 苏 州 市 吴 中 人 民 医 院 二 号 楼 四 楼 体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行 政 学 院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附 件 1: 2015 年 度 吉 林 省 地 方 志 编 纂 委 员 会 部 门 决 算 2016 年 8 月 25 日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机 构 设 置 及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 四 ) 教 授 二 资 质 与 推 荐 ( 一 )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申 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者, 必 须 具 有 所 在 国 教 育 部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 二 ) 没 有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 四 ) 教 授 二 资 质 与 推 荐 ( 一 )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申 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者, 必 须 具 有 所 在 国 教 育 部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 二 ) 没 有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世 界 中 联 发 2011 10 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职 称 考 试 ( 评 审 )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根 据 需 求,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暂 从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启 动 依 据 国 际 中 医 药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考 试 ( 评 审 ) 管 理 办 法,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一 级 别 设 置 国 际 中 医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