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目 錄"

Transcription

1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水 利 規 劃 試 驗 所 台 灣 農 業 區 綜 合 治 水 策 略 以 雲 林 北 部 沿 海 地 區 為 例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河 川 海 岸 組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水 利 規 劃 試 驗 所 所 長 組 長 研 究 員 兼 課 長 副 工 程 司 陳 弘 凷 蔡 孟 元 李 榮 富 李 家 彰 摘 要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水 利 規 劃 試 驗 所 雲 林 沿 海 農 業 地 區 地 表 甚 為 平 坦 低 窪, 且 受 長 期 超 抽 地 下 水 影 響, 造 成 本 地 區 地 盤 嚴 重 下 陷, 部 份 區 域 地 表 高 程 甚 至 低 於 大 潮 平 均 高 潮 位, 故 受 地 勢 低 窪 及 潮 位 阻 礙, 本 地 區 排 水 極 為 困 難, 若 遇 上 老 舊 堤 岸 潰 堤 或 防 潮 閘 門 管 理 不 善, 將 發 生 嚴 重 之 淹 水 災 害 為 有 效 解 決 雲 林 沿 海 低 窪 地 區 水 患, 保 障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提 升 當 地 居 民 生 活 品 質, 保 育 優 質 水 環 境, 確 保 國 土 資 源 有 效 利 用, 亟 需 跳 脫 以 往 排 水 改 善 規 劃 思 維, 運 用 綜 合 治 水 對 策, 並 結 合 國 土 復 育 策 略 方 案 及 地 層 下 陷 防 治 計 畫, 以 解 決 本 地 區 長 久 以 來 淹 水 的 問 題 故 策 略 採 用 高 低 地 排 水 分 開 治 理, 並 將 集 水 區 劃 分 數 個 小 區, 因 地 制 宜, 多 種 措 施 綜 合 運 用, 以 分 散 並 降 低 風 險, 提 高 防 洪 抗 災 能 力 對 於 養 殖 魚 塭 取 水 造 成 沿 海 地 區 排 水 出 口 防 潮 閘 門 管 理 困 擾, 排 水 與 魚 塭 取 水 衝 突 問 題 予 以 解 決, 再 配 合 綜 合 治 水 措 施 以 減 輕 淹 水 災 害 此 外, 在 整 治 排 水 時, 除 了 考 量 防 洪 治 水 外, 尚 需 兼 顧 生 態 保 育 及 排 水 環 境 教 育 功 能, 以 提 昇 生 活 環 境 的 品 質, 並 維 護 生 態 環 境, 確 保 自 然 資 源 之 永 續 利 用 1

2 一 前 言 雲 林 沿 海 地 區 地 勢 平 坦 低 窪, 部 份 地 區 地 表 高 程 低 於 大 潮 平 均 高 潮 位, 再 加 上 長 期 超 抽 地 下 水 造 成 地 盤 嚴 重 下 陷, 故 排 水 極 為 困 難, 每 逢 颱 風 豪 雨 即 淹 水 頻 傳, 有 鑑 於 此,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於 1995 年 陸 續 完 成 雲 林 北 部 沿 海 地 區 相 關 之 排 水 改 善 檢 討 規 劃, 政 府 並 已 逐 年 補 助 經 費 辦 理 排 水 路 整 治 防 潮 閘 門 抽 水 站 及 村 落 抽 排 等 工 程, 雖 有 減 輕 當 地 淹 水 災 害, 但 淹 水 情 形 仍 然 嚴 重,2004 年 七 二 水 災 及 2005 年 六 一 二 水 災 更 在 本 地 區 造 成 重 大 淹 水 災 情 為 有 效 解 決 沿 海 低 窪 地 區 水 患, 保 障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提 升 當 地 居 民 生 活 品 質, 保 育 優 質 水 環 境, 確 保 國 土 資 源 有 效 利 用, 該 地 區 治 水 思 維 亟 需 跳 脫 以 往 排 水 整 治 規 劃 巢 臼, 結 合 國 土 復 育 策 略 方 案 及 地 層 下 陷 防 治 計 畫, 並 配 合 政 府 推 動 生 態 工 法 之 治 水 理 念, 運 用 綜 合 治 水 對 策, 俾 有 效 改 善 集 水 區 內 之 淹 水 災 害, 並 營 造 優 質 的 水 岸 環 境, 達 到 治 水 與 環 境 改 善 之 多 重 效 益 二 計 畫 區 概 述 ( 一 ) 計 畫 區 位 置 計 畫 區 位 於 舊 虎 尾 溪 與 濁 水 溪 之 間, 東 起 虎 尾 鎮, 西 臨 台 灣 海 峽, 行 政 區 涵 蓋 台 西 麥 寮 東 勢 褒 忠 土 庫 崙 背 及 虎 尾 等 鄉 鎮, 主 要 排 水 包 括 舊 虎 尾 溪 馬 公 厝 排 水 海 口 排 水 有 才 寮 排 水 及 施 厝 寮 排 水, 集 水 面 積 約 225 平 方 公 里, 計 畫 區 位 置 詳 如 圖 1 所 示 ( 二 ) 計 畫 區 發 展 概 況 本 計 畫 區 內 土 地 利 用 以 農 漁 業 為 主, 詳 如 圖 2, 除 魚 塭 外, 大 部 分 農 地 屬 三 年 一 作, 少 部 分 為 三 年 二 作, 由 於 雲 林 沿 海 地 區 地 表 水 源 供 應 能 力 不 足, 自 1960 年 代 開 始 開 發 地 下 水 使 用,1970 年 代 以 後 濱 海 地 區 養 殖 漁 業 興 起, 養 殖 業 因 需 大 量 淡 水 以 保 持 水 質 潔 淨, 在 地 表 水 源 不 足 供 應 情 況 下 遂 大 量 抽 取 地 下 水, 造 成 嚴 重 的 地 層 下 陷 災 害, 包 括 每 遇 豪 雨 則 積 水 不 退 造 成 重 大 損 失, 海 水 倒 灌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鹽 化 建 築 物 沈 陷 或 棄 置 排 水 設 施 及 海 堤 喪 失 功 能 海 岸 地 區 國 土 逐 漸 消 失 等, 不 但 導 致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的 損 失, 而 且 對 國 土 資 源 保 育 及 開 發 利 用, 也 有 相 當 嚴 重 的 威 脅 2

3 圖 1 計 畫 區 位 置 圖 圖 2 雲 林 北 部 沿 海 地 區 土 地 利 用 概 況 圖 3

4 根 據 歷 年 來 觀 測 資 料 分 析 結 果,1990 年 以 前, 主 要 下 陷 中 心 位 於 沿 海 一 帶, 平 均 年 下 陷 速 率 約 10~20 公 分 / 年, 最 大 累 積 下 陷 量 約 2.44 公 尺 ;1990 年 以 後, 主 要 下 陷 中 心 集 中 在 內 陸 地 區, 而 沿 海 地 區 下 陷 相 對 比 較 減 緩, 近 18 年 的 內 陸 累 積 下 陷 量 達 90~130 公 分 ( 詳 如 圖 3), 最 大 年 下 陷 速 率 達 6.4 公 分 / 年, 持 續 下 陷 面 積 約 達 平 方 公 里 ( 下 陷 速 率 超 過 3 公 分 / 年 之 面 積 ) 圖 3 雲 林 地 區 81 年 至 99 年 累 積 下 陷 量 圖 ( 三 ) 計 畫 區 排 水 特 性 由 於 天 然 地 勢 平 坦, 再 加 上 地 層 下 陷 影 響, 沿 海 地 區 甚 為 低 窪, 局 部 地 區 標 高 已 低 於 海 平 面 以 下, 暴 雨 遇 漲 潮 時, 雨 水 匯 集 於 低 地, 不 僅 無 法 排 出, 且 常 有 海 水 倒 灌 之 虞, 在 地 面 感 潮 線 內 之 許 多 排 水 路 在 退 潮 時 最 有 利 的 排 水 條 件 下, 約 僅 有 1/10,000~1/5,000 之 水 面 坡 降, 由 於 水 面 坡 降 相 當 平 緩, 導 致 流 速 小 積 水 排 出 緩 慢, 其 排 水 問 題 之 嚴 重 實 不 難 想 像 區 內 排 水 路 甚 多 是 早 期 為 農 田 排 水 目 的 所 設 計, 排 水 量 通 常 採 經 濟 比 流 量 或 日 暴 雨 日 平 均 排 出 方 式 設 計, 與 目 前 區 域 排 水 採 洪 峰 流 量 瞬 間 排 出 之 設 計 流 量 相 差 甚 多 且 歷 年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常 僅 依 現 有 斷 面 改 善, 未 有 效 增 加 通 水 斷 面, 排 水 能 力 未 能 顯 著 提 升, 影 響 高 地 排 水 區 重 力 排 出 之 能 力, 而 地 層 下 陷 後, 低 地 排 水 區 受 潮 位 或 河 川 水 位 之 影 響, 已 無 原 設 計 之 排 水 能 力, 僅 能 延 遲 排 出 或 4

5 藉 機 械 抽 排, 綜 合 以 上 所 述, 可 知 本 區 排 水 條 件 相 當 差 ( 四 ) 水 文 分 析 與 淹 水 模 擬 由 於 計 畫 區 排 水 無 實 際 觀 測 流 量 資 料 可 資 運 用, 流 量 僅 能 由 降 雨 量 推 估, 經 篩 選 鄰 近 集 水 區 且 記 錄 較 為 完 整 之 雨 量 站 歷 年 之 最 大 一 二 日 暴 雨 量 資 料, 依 據 徐 昇 氏 法 計 算 權 度 加 權 平 均 後, 求 得 流 域 平 均 歷 年 最 大 一 日 及 二 日 暴 雨 量, 經 以 各 種 統 計 分 析 方 法 推 算 各 重 現 期 暴 雨 量, 結 果 列 於 表 1, 各 種 分 析 方 法 相 差 不 大, 在 參 酌 各 種 機 率 分 佈 限 制 及 標 準 差 檢 定 後, 係 以 標 準 誤 差 (Standard Error, SE) 作 為 最 適 檢 定, 故 採 用 皮 爾 遜 三 型 分 布 之 分 析 成 果 表 1 雲 林 北 部 沿 海 地 區 一 日 及 二 日 暴 雨 量 頻 率 分 析 成 果 表 單 位 :mm 重 現 年 期 SE 分 析 方 法 二 參 數 對 數 常 態 一 日 暴 雨 量 三 參 數 對 數 常 態 皮 爾 遜 三 型 分 布 對 數 皮 爾 遜 三 型 極 端 值 一 型 分 布 二 參 數 對 數 常 態 二 日 暴 雨 量 三 參 數 對 數 常 態 皮 爾 遜 三 型 分 布 對 數 皮 爾 遜 三 型 極 端 值 一 型 分 布 降 雨 雨 型 採 簡 單 尺 度 不 變 性 高 斯 馬 可 夫 (Simple Scaling Gauss-Markov, 簡 稱 SSGM) 長 延 時 雨 型 如 圖 4, 係 由 台 灣 大 學 鄭 克 聲 5

6 潮 位 (m) 降 雨 百 分 比 (%) 教 授 (1999) 所 提 出, 為 一 符 合 隨 機 碎 形 特 性 與 高 斯 馬 可 夫 歷 程 的 無 因 次 雨 型, 具 有 符 合 尖 峰 降 雨 百 分 比 之 統 計 特 性 降 雨 量 之 時 間 分 佈 與 年 最 大 暴 雨 事 件 之 歷 程 特 性 一 致 以 及 經 適 當 之 尺 度 轉 換 後 可 適 用 於 不 同 延 時 之 設 計 暴 雨 等 特 性 時 距 備 註 :1. 資 料 取 自 2001 年 前 經 濟 部 水 資 源 局 水 文 設 計 應 用 手 冊 2. 採 褒 忠 (2) 雨 量 站 SSGM 長 延 時 無 因 次 雨 型 為 代 表 圖 4 雲 林 北 部 沿 海 地 區 SSGM 長 延 時 雨 型 洪 峰 流 量 推 估 以 往 係 採 用 三 角 單 位 歷 線 法 估 算, 惟 該 方 法 所 推 估 之 洪 峰 流 量, 並 未 考 慮 排 水 系 統 之 雨 水 收 集 能 力 及 受 外 水 頂 托 之 影 響, 由 於 本 地 區 廣 大 面 積 低 於 大 潮 平 均 高 潮 位, 低 窪 地 區 排 水 受 外 水 頂 托 影 響, 無 法 藉 重 力 自 然 排 水, 更 無 法 瞬 間 排 除, 故 本 計 畫 捨 棄 以 往 水 文 分 析 推 估 洪 峰 流 量 之 方 法, 改 採 SOBEK 模 式 模 擬 排 水 出 口 外 水 位 則 採 用 7~10 月 大 潮 平 均 高 低 潮 位 歷 線, 詳 如 圖 5 所 示 時 間 (hr) 圖 5 排 水 出 口 7~10 月 大 潮 平 均 高 低 潮 位 歷 線 圖 數 值 (SOBEK) 模 型 係 依 現 況 排 水 情 形 建 立, 數 值 地 形 採 用 40m 40m 之 格 網, 輸 入 集 水 區 各 重 現 期 之 降 雨 歷 線 ( 各 重 現 期 暴 雨 量 配 合 褒 忠 (2)SSGM 雨 型 ) 與 邊 界 條 件 ( 各 排 水 出 口 之 7~10 月 大 潮 平 均 高 低 潮 位 歷 線 ), 藉 以 模 擬 現 況 排 水 系 統 排 水 能 力 及 淹 水 情 形, 經 演 算 後, 現 況 6

7 各重現期一日暴雨之淹水情形如圖 6 所示 崙背 崙背 麥 寮 麥 寮 台西 台西 褒 忠 2.5 褒 忠 東 勢 東 勢 土 庫 1.5 土 庫 年重現期一日暴雨量 132mm 5 年重現期一日暴雨量 207mm 崙背 崙背 麥 寮 麥 寮 台西 台西 褒 忠 2.5 褒 忠 東 勢 東 勢 土 庫 土 庫 年重現期一日暴雨量 261mm 25 年重現期一日暴雨量 332mm 崙背 崙背 麥 寮 麥 寮 台西 3 台西 褒 忠 2.5 褒 忠 東 勢 土 庫 東 勢 土 庫 年重現期一日暴雨量 386mm 100 年重現期一日暴雨量 440mm 圖 6 雲林北部沿海地區現況各重現期一日暴雨淹水模擬圖 三 問題分析 本地區目前所面臨迫切待解決的關鍵課題可以歸納為下列 課題一 超抽地下水造成地層持續下陷 衍生出海水入侵 排水困難 土壤鹽化 等問題 影響當地居民生活及經濟發展甚鉅 7

8 本 地 區 地 勢 低 漥 又 受 地 層 下 陷 影 響, 經 常 受 淹 水 與 海 水 倒 灌 之 苦, 使 得 本 地 區 土 地 價 值 降 低 和 經 濟 發 展 受 限, 加 速 青 壯 年 人 口 外 移, 儘 管 政 府 歷 年 來 不 斷 努 力 於 排 水 及 閘 門 改 善 監 測 系 統 的 建 立 地 下 水 井 的 管 制 策 略 等, 但 總 歸 是 治 標 不 治 本, 當 地 居 民 在 無 力 轉 業 的 情 形 下, 儘 管 產 值 降 低, 卻 仍 維 持 著 原 有 的 養 殖 模 式, 而 改 善 後 的 防 潮 閘 門, 隨 著 地 層 持 續 下 陷 後 又 將 失 去 原 有 的 設 計 功 能 課 題 二 : 地 勢 低 窪 排 水 困 難, 淹 水 問 題 亟 需 改 善 計 畫 區 廣 大 面 積 土 地, 地 面 高 程 低 於 大 潮 平 均 高 潮 位, 加 以 排 水 設 施 老 舊 及 維 護 管 理 問 題, 每 逢 暴 雨 經 常 發 生 海 水 倒 灌, 造 成 嚴 重 淹 水 等 災 害, 以 往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又 限 於 經 費 不 足, 僅 能 做 局 部 改 善 措 施, 雖 可 解 決 局 部 淹 水 情 形, 卻 造 成 鄰 近 區 域 更 嚴 重 之 淹 水, 使 得 當 地 淹 水 夢 靨 揮 之 不 去, 造 成 人 民 嚴 重 財 產 損 失, 區 域 產 業 經 濟 發 展 頗 為 困 難 課 題 三 : 養 殖 魚 塭 自 排 水 路 取 用 海 水, 長 久 以 來 防 潮 排 水 與 養 殖 取 水 一 直 處 於 無 法 協 調 情 況, 使 排 水 閘 門 管 理 出 現 問 題, 容 易 造 成 海 水 倒 灌 沿 海 地 區 為 抵 禦 潮 水 入 侵, 排 水 路 出 口 大 多 設 有 防 潮 閘 門, 然 而 沿 海 地 區 亦 為 養 殖 魚 塭 的 重 鎮, 魚 塭 多 採 鹹 水 或 半 鹹 水 養 殖, 養 殖 戶 為 了 取 海 水, 經 常 以 雜 物 卡 住 防 潮 閘 門, 防 潮 功 能 大 受 影 響, 不 僅 危 害 閘 門 安 全, 亦 常 常 引 起 海 水 倒 灌 等 淹 水 災 害 四 解 決 對 策 要 解 決 本 地 區 淹 水 問 題, 單 純 的 排 水 路 改 善 效 果 有 限, 必 需 因 地 制 宜 整 體 考 量, 多 種 措 施 綜 合 運 用, 以 分 散 並 降 低 風 險, 提 高 防 洪 抗 災 能 力, 故 必 需 從 排 水 改 善 流 域 管 理 及 防 災 預 警 三 方 面 著 手 首 先 需 建 立 基 礎 的 排 水 設 施, 針 對 本 地 區 排 水 擬 定 正 確 之 整 體 治 理 方 針, 進 行 排 水 整 治 才 能 達 到 功 效 另 一 方 面, 需 要 流 域 整 體 的 產 業 經 營 及 管 理 措 施 配 合, 才 能 確 保 整 治 的 成 果 不 會 因 為 地 層 下 陷 或 不 當 開 發 增 加 逕 流 量 等 因 素, 造 成 排 水 功 能 喪 失 並 對 超 過 保 護 標 準 之 洪 水 災 害 預 作 準 備, 以 降 低 洪 水 造 成 之 損 失 此 外, 應 將 環 境 保 護 與 生 態 保 育 等 因 素 納 入 考 慮, 維 護 自 然 環 境, 確 保 國 土 資 源 之 永 續 利 用 針 對 本 地 區 排 水 特 性 所 研 擬 之 綜 合 治 水 對 策 架 構 如 圖 7 所 示, 可 8

9 分 為 排 水 對 策 流 域 對 策 及 防 災 對 策 三 方 面 說 明 如 下 : 排 水 對 策 高 低 地 排 水 分 離 ( 高 地 截 流 設 施 ) 魚 塭 取 水 與 排 水 分 離 ( 設 隔 離 緩 衝 帶 ) 高 地 採 自 然 重 力 排 水 低 地 採 動 力 抽 排 或 滯 洪 設 施 設 置 海 水 養 殖 專 區 設 置 海 水 統 籌 供 應 系 統 適 當 區 隔 小 集 水 區 以 分 散 風 險 提 升 村 落 防 洪 能 力 集 村 造 鎮 ( 遷 村 ) 村 落 防 護 設 施 建 物 墊 高 ( 高 床 式 建 築 ) 綜 合 治 水 對 策 流 域 對 策 排 水 總 量 管 制 土 地 利 用 管 制 綠 地 保 全 及 增 加 地 表 入 滲 地 層 下 陷 防 治 產 業 轉 型 淹 水 範 圍 圖 防 災 對 策 防 災 預 警 系 統 建 制 民 眾 教 育 宣 導 水 位 雨 量 即 時 監 控 系 統 強 化 防 災 體 系 洪 災 保 險 圖 7 綜 合 治 水 對 策 架 構 圖 ( 一 ) 排 水 對 策 本 地 區 地 勢 低 漥, 治 水 首 先 需 嚴 防 外 水 倒 灌, 再 考 慮 排 水 之 處 理 問 題 要 防 止 外 水 倒 灌 需 妥 善 設 置 穩 固 堤 防 及 防 潮 閘 門, 而 排 水 之 處 理 應 採 高 低 地 分 離 治 理, 避 免 高 地 排 水 漫 流 到 低 地 區 域, 加 重 低 漥 地 9

10 區 淹 水 災 情, 並 將 低 地 集 水 區 劃 分 數 個 小 區, 運 用 多 種 治 水 措 施 綜 合 整 體 規 劃, 以 分 散 風 險 並 降 低 災 害 集 水 區 依 據 可 自 然 重 力 排 水 的 程 度 劃 分 為 高 地 低 地 及 魚 塭 等 三 個 區 域 ( 如 圖 8), 其 劃 設 原 則 及 排 水 對 策 分 述 如 下 : 1 高 地 區 域 集 水 區 地 表 高 程 較 外 水 位 為 高, 可 完 全 重 力 排 水 區 域 治 水 對 策 以 即 時 排 水 為 主, 排 水 路 需 整 治 達 一 定 通 水 能 力, 排 水 路 兩 岸 盡 量 採 平 岸 方 式 治 理, 確 保 排 水 路 兩 岸 地 表 水 匯 入, 但 為 了 減 少 排 水 路 用 地 面 積, 或 受 制 於 既 有 之 排 水 路 斷 面, 可 搭 配 滯 洪 措 施, 降 低 洪 峰 流 量, 以 降 低 排 水 路 洪 峰 流 量, 俟 水 位 降 低 後 再 重 力 排 除 2 低 地 區 域 集 水 區 地 表 高 程 較 外 水 位 為 低, 需 以 高 堤 保 護, 且 排 水 出 口 受 外 水 位 影 響, 大 部 分 時 間 不 可 重 力 排 水, 或 僅 低 潮 位 時 可 短 暫 排 水 治 水 對 策 以 防 止 高 地 排 水 溢 流 為 先, 故 高 地 排 水 穿 越 低 地 之 水 路 需 有 足 夠 堤 高 及 穩 固 堤 身, 防 止 上 游 洪 水 溢 流, 低 地 排 水 之 水 路 盡 量 採 平 岸 方 式 治 理, 確 保 排 水 路 集 水 能 力, 低 地 排 水 與 高 地 排 水 銜 接 處, 需 設 置 閘 門 防 止 倒 灌, 對 於 區 內 的 降 水, 則 採 動 力 抽 排 或 蓄 洪 設 施 處 理, 可 能 之 滯 洪 方 式 包 括 設 置 大 型 多 目 標 蓄 洪 池 或 利 用 農 塘 休 耕 農 田 魚 塭 及 溼 地 蓄 洪 等 這 些 蓄 洪 設 施 除 防 洪 減 災 外, 亦 可 補 充 供 應 灌 溉 用 水 魚 塭 用 水 或 次 級 用 水, 減 少 抽 用 地 下 水, 因 而 可 減 緩 地 層 下 陷 3 魚 塭 區 域 魚 塭 大 部 分 位 於 排 水 路 下 游 沿 海 區 域, 故 地 勢 極 為 低 窪, 需 以 高 堤 保 護, 排 水 出 口 受 外 水 位 影 響, 大 部 分 時 間 不 可 重 力 排 水, 且 魚 塭 區 排 水 路 除 提 供 排 水 功 能 外, 亦 負 擔 魚 塭 取 水 功 能, 故 管 理 上 極 為 困 難 其 治 水 對 策 為 魚 塭 區 與 非 魚 塭 區 隔 離 魚 塭 取 水 與 排 水 分 離, 建 議 設 置 魚 塭 養 殖 專 業 區, 魚 塭 區 取 水 建 議 設 置 海 水 統 籌 供 應 系 統, 防 止 魚 塭 區 排 水 加 重 區 外 淹 水 災 情 三 個 區 域 之 邊 界 需 有 適 當 的 隔 離 或 截 流 設 施, 避 免 地 表 逕 流 越 域, 加 重 低 窪 地 區 淹 水 災 情 此 外, 養 殖 取 海 水 與 排 水 衝 突 問 題, 將 來 可 藉 土 地 利 用 之 規 劃 及 養 殖 專 業 區 之 設 置, 以 養 殖 專 用 供 水 管 路 或 養 殖 區 土 地 重 劃 方 式 而 獲 得 改 善 村 落 保 護 標 準 較 農 田 高, 常 淹 水 村 10

11 落 可 墊 高 地 基 或 推 廣 高 床 式 建 築 ( 高 腳 屋 ), 以 降 低 淹 水 損 失 圖 8 雲 林 北 部 沿 海 地 區 排 水 分 區 示 意 圖 ( 二 ) 流 域 對 策 集 水 區 地 文 因 子 對 於 洪 峰 流 量 影 響 甚 大, 土 地 的 開 發 利 用 行 為 如 濫 墾 濫 伐 不 當 開 發 建 築 物 及 不 透 水 舖 面 增 加 低 窪 地 填 高 等, 皆 會 導 致 地 表 逕 流 量 增 加, 加 重 排 水 路 的 負 擔 因 此, 針 對 流 域 整 體 的 土 地 開 發 及 產 業 發 展 加 以 適 當 規 範, 流 域 對 策 涵 蓋 流 域 內 保 水 遊 水 機 能 之 維 持 開 發 增 加 逕 流 雨 水 流 出 之 抑 制 土 地 之 合 理 使 用 建 築 物 之 耐 水 化 等 措 施, 其 限 制 或 是 配 套 措 施 如 下 : 1 排 水 總 量 管 制 為 避 免 過 度 開 發 造 成 洪 峰 流 量 增 加, 使 得 環 境 破 壞 及 生 活 品 質 降 低, 針 對 集 水 區 容 受 量 及 排 水 路 容 量 進 行 估 算, 作 為 土 地 開 發 管 制 之 參 考, 對 於 開 發 行 為 所 增 加 之 地 表 逕 流 量, 需 由 開 發 單 位 自 行 承 納 2 土 地 利 用 管 制 配 合 國 土 復 育 計 畫, 將 地 勢 低 窪 地 區 設 定 為 國 土 保 育 區, 限 制 其 使 用 之 類 型, 以 避 免 過 度 之 開 發, 可 減 少 未 來 洪 災 損 失 及 風 險, 例 如 利 用 低 窪 11

12 地 區 作 為 溼 地 公 園 或 作 低 密 度 開 發, 若 能 確 保 符 合 原 設 定 之 使 用 目 標, 將 不 致 造 成 地 區 的 不 當 負 擔 綠 地 保 全 及 增 加 地 表 入 滲 : 植 物 具 有 涵 養 水 源 降 低 污 染 抑 制 土 壤 沖 蝕 及 防 止 土 石 流 失 的 功 效, 故 應 劃 定 自 然 保 育 區 保 留 綠 地, 取 締 違 法 濫 墾 及 濫 建, 積 極 獎 勵 及 輔 導 植 生 造 林, 或 沿 排 水 路 設 置 森 林 緩 衝 保 護 帶 此 外, 將 馬 路 人 行 道 地 面 停 車 場 等 鋪 面 以 透 水 性 強 的 材 質 取 代 水 泥 及 柏 油, 以 增 加 地 表 的 入 滲 率, 除 了 可 降 低 逕 流 量 外, 亦 可 補 注 地 下 水 源 3 地 層 下 陷 防 治 地 層 下 陷 與 抽 取 地 下 水 息 息 相 關, 然 而 當 地 居 民 長 期 以 來 以 農 業 和 漁 業 為 主 要 營 生 來 源, 若 無 法 提 供 更 多 樣 性 的 產 業 選 擇 以 及 解 決 淡 水 資 源 供 應 的 問 題, 仍 將 很 難 杜 絕 私 人 地 下 水 井 的 設 置, 然 而 增 加 地 面 水 資 源 的 供 應, 在 短 期 內 恐 無 法 解 決, 因 此 建 議 朝 產 業 轉 型 著 手, 在 養 殖 漁 業 方 面, 可 規 劃 養 殖 專 業 區, 推 廣 純 海 水 養 殖, 設 置 海 水 統 籌 供 應 系 統, 提 供 乾 淨 海 水, 可 減 少 抽 用 地 下 水, 亦 可 豢 養 高 經 濟 價 值 的 海 水 魚, 提 高 產 值 在 農 業 方 面, 可 推 廣 種 植 耐 鹽 耐 旱 作 物 及 獎 勵 造 林 著 手, 以 降 低 農 作 物 需 水 量, 倘 若 進 一 步 結 合 休 閒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生 態 教 育 或 生 態 旅 遊, 便 可 以 使 當 地 農 業 有 另 一 個 轉 型 發 展 的 選 擇 ( 三 ) 防 災 對 策 排 水 設 施 有 其 一 定 的 設 計 容 量, 對 於 超 出 設 計 容 量 的 洪 水 事 件, 必 需 做 好 預 警 及 防 災 的 準 備, 故 研 發 降 雨 及 逕 流 預 報 模 式 淹 水 模 式, 擬 定 緊 急 狀 況 計 畫, 在 暴 雨 前 預 測 暴 雨 量, 並 在 集 水 區 裝 設 即 時 雨 量 資 料 蒐 集 系 統, 以 預 報 低 漥 地 區 之 可 能 淹 水 情 況, 使 低 漥 地 區 居 民 及 早 獲 得 洪 水 情 報, 在 洪 水 來 臨 前 預 作 警 戒 及 防 範 措 施, 並 依 計 畫 做 好 各 種 緊 急 之 處 置, 以 減 少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之 損 失 此 外, 需 加 強 民 眾 教 育 及 宣 導, 運 用 新 聞 媒 體 及 舉 辦 相 關 活 動, 藉 以 教 導 防 洪 之 概 念 及 方 法, 提 高 民 眾 防 災 意 識, 以 減 少 洪 災 損 失 ; 教 導 民 眾 愛 護 河 川 排 水, 不 隨 意 丟 棄 廢 棄 物, 阻 礙 排 水, 推 動 河 川 排 水 清 掃 等 民 間 活 動, 宣 揚 自 然 生 態 保 育 觀 念 ; 公 告 經 常 淹 積 水 範 圍, 以 避 免 不 當 之 開 發, 減 少 洪 災 損 失 五 改 善 措 施 12

13 主 要 改 善 措 施 包 括 排 水 路 整 治 ( 含 閘 門 及 跨 河 構 造 物 等 ) 低 地 區 域 淹 水 改 善 ( 含 高 地 截 流 抽 水 站 及 滯 洪 設 施 等 ) 提 升 村 落 防 護 能 力 ( 含 村 落 抽 排 設 施 雨 水 收 集 系 統 及 聯 外 道 路 加 高 等 ) 及 魚 塭 專 區 排 水 改 善 等, 工 程 佈 置 示 意 圖 詳 如 圖 9 ( 一 ) 改 善 目 標 及 原 則 本 計 畫 治 水 設 施 完 成 後, 既 有 村 落 淹 水 保 護 標 準 ( 重 現 期 ) 由 現 況 1 年 提 升 到 10 年 ( 一 日 暴 雨 261mm), 新 建 社 區 保 護 標 準 達 50~100 年 ( 一 日 暴 雨 386~440mm), 低 地 農 田 魚 塭 保 護 標 準 由 現 況 不 到 1 年 提 升 到 5 年 ( 一 日 暴 雨 207mm), 重 要 排 水 幹 支 線 通 水 能 力 由 大 多 不 到 2 年 提 升 到 10 年 洪 峰 流 量 且 在 減 輕 淹 水 災 害 同 時 減 緩 地 層 下 陷 ( 蓄 洪 補 充 水 源 供 給 減 抽 地 下 水 ) 維 護 生 態 環 境 提 升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確 保 自 然 資 源 之 永 續 利 用 ( 二 ) 排 水 路 整 治 排 水 改 善 措 施 以 排 水 路 整 治 為 優 先, 排 水 路 需 建 立 基 本 通 水 能 力 達 10 年 重 現 期 距 洪 峰 流 量, 通 水 斷 面 不 足 者, 高 地 區 域 排 水 路 建 議 採 拓 寬 或 浚 深 方 式 增 加 通 水 面 積, 堤 岸 應 採 平 岸 方 式 施 設 護 岸, 避 免 設 置 高 堤 影 響 兩 岸 排 水 匯 入, 高 地 排 水 流 經 低 窪 地 區 則 採 背 水 堤 方 式, 需 設 置 足 夠 堤 高 及 穩 固 堤 身, 堤 高 需 滿 足 25 年 重 現 期 距 洪 峰 流 量 不 溢 堤 為 原 則, 以 防 止 上 游 洪 水 溢 流, 在 用 地 許 可 下, 排 水 路 堤 岸 盡 量 採 用 生 態 工 法 施 設 ; 低 地 區 域 排 水 路 建 議 依 原 寬 度 整 治, 應 採 平 岸 方 式 整 治 護 岸, 以 利 地 表 逕 流 匯 入, 低 地 排 水 出 口 需 設 置 防 潮 閘 門, 外 水 位 降 低 時 可 重 力 排 水, 外 水 位 高 漲 時 可 避 免 外 水 倒 灌, 閘 門 建 議 採 水 位 自 動 控 制 式 或 兩 道 式 設 計, 兩 道 式 即 下 游 側 設 自 動 ( 摺 型 ) 閘 門, 上 游 側 設 垂 直 式 固 定 輪 ( 或 滑 動 ) 閘 門, 而 現 有 靠 閘 門 上 下 游 水 位 差 啟 閉 之 自 動 閘 門, 大 多 為 不 銹 鋼 或 鑄 鐵 材 質, 因 重 量 太 重, 可 開 啟 度 小 且 水 密 性 不 佳, 降 低 閘 門 通 水 能 力, 延 長 淹 水 退 水 時 間, 應 逐 漸 以 設 有 配 重 之 自 動 閘 門 取 代, 對 於 已 經 老 舊 之 閘 門 或 地 層 下 陷 後 閘 門 底 檻 過 低, 通 水 能 力 大 為 降 低 之 閘 門, 應 優 先 改 建 13

14 圖 9 雲 林 北 部 沿 海 地 區 綜 合 治 水 工 程 佈 置 示 意 圖 ( 三 ) 低 地 內 水 處 理 低 地 需 設 置 截 流 設 施 避 免 高 地 逕 流 流 入, 並 將 低 地 區 域 分 成 16 個 子 集 水 區 ( 如 圖 10 所 示 ) 分 區 處 理, 低 地 內 水 遇 漲 潮 或 排 水 路 幹 線 水 位 高 漲 時, 已 無 重 力 排 水 能 力, 機 械 抽 排 有 其 必 要 性, 惟 低 地 區 域 若 僅 依 靠 抽 水 機 抽 排, 一 旦 抽 水 機 失 效, 則 淹 水 情 況 將 非 常 嚴 重, 風 險 性 相 對 提 高, 建 議 搭 配 滯 洪 設 施, 以 降 低 抽 水 規 模 及 風 險 可 能 之 滯 洪 方 式 包 括 設 置 大 型 多 目 標 滯 洪 池 農 塘 蓄 洪 利 用 休 耕 農 田 蓄 洪 魚 塭 滯 洪 及 溼 地 滯 洪 等, 均 納 入 檢 討 其 可 行 性, 且 這 些 滯 洪 或 蓄 洪 設 施 除 防 洪 減 災 外, 亦 可 補 充 供 應 灌 溉 用 水 魚 塭 用 水 或 次 級 用 水, 減 抽 地 下 水, 因 而 減 緩 地 層 下 陷, 亦 可 使 其 兼 具 有 滯 洪 生 態 景 觀 親 水 遊 憩 淨 化 水 質 之 功 能, 已 利 發 展 生 態 旅 遊 觀 光 遊 憩 及 休 閒 渡 假 等 產 業 各 子 集 水 區 視 土 地 利 用 情 形 及 用 地 取 得 難 易, 並 考 量 分 散 風 險, 建 議 內 水 處 理 抽 排 與 滯 洪 比 例 為 0~0.5, 則 各 子 集 水 區 所 需 滯 洪 容 量 及 抽 水 規 模 如 表 2 所 示 其 中 C D E 子 集 水 區 之 工 程 佈 置 如 圖 11 所 14

15 示 ( 四 ) 養 殖 魚 塭 專 業 區 對 於 沿 海 之 各 養 殖 漁 業 生 產 區, 為 避 免 增 加 海 水 倒 灌 風 險 及 閘 門 維 護 管 理 困 難, 應 將 養 殖 漁 塭 區 與 非 漁 塭 區 作 區 隔, 以 防 止 排 水 越 域 及 土 壤 鹽 化 等 問 題, 並 統 籌 規 劃 為 養 殖 專 業 區, 建 議 逐 步 辦 理 養 殖 區 土 地 重 劃, 設 置 海 水 供 應 系 統, 建 置 完 善 之 養 殖 區 專 用 排 水 路, 將 養 殖 供 水 與 排 水 分 離, 以 免 增 加 海 水 倒 灌 風 險 及 閘 門 維 護 管 理 困 難, 並 輔 導 為 海 水 養 殖, 而 對 於 一 些 海 水 不 易 供 應 之 魚 塭 區 或 零 散 之 魚 塭 區, 則 建 議 停 養 或 轉 作 或 作 為 蓄 洪 農 塘 或 溼 地 養 殖 魚 塭 專 業 區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佈 置 示 意 如 圖 12 在 未 辦 理 養 殖 專 區 土 地 重 劃 前, 淹 水 改 善 措 施 近 程 可 辦 理 事 項 如 下 : 1. 應 先 設 置 漁 塭 養 殖 專 區 與 非 漁 塭 區 隔 離 帶, 將 漁 塭 區 與 非 漁 塭 區 隔 離, 避 免 洪 水 四 處 流 竄, 亦 可 避 免 海 水 養 殖 造 成 鄰 近 農 田 鹽 化 2. 可 利 用 專 業 區 內 現 有 排 水 路 堤 岸 與 道 路 形 成 區 塊, 將 排 水 路 堤 岸 與 道 路 加 高 加 強, 以 提 供 作 為 漁 塭 之 防 護, 有 效 降 低 漁 塭 因 潰 堤 或 淹 水 而 流 失 之 風 險 3. 考 量 現 況 漁 塭 排 水 以 抽 排 為 主, 為 避 免 漁 塭 區 排 水 造 成 非 漁 塭 區 淹 水, 建 議 區 內 之 排 水 路 應 與 區 外 之 排 水 路 分 離, 可 將 上 游 排 水 截 流, 或 於 排 水 路 中 間 增 設 分 隔 閘 門 4. 養 殖 專 區 內 排 水 路 應 設 置 足 夠 高 度 及 穩 固 之 堤 岸, 出 口 需 有 防 潮 閘 門 保 護, 以 防 海 水 倒 灌 5. 養 殖 區 內 水 處 理 採 排 水 出 口 抽 排 為 主, 搭 配 於 公 有 地 設 置 蓄 洪 池 及 利 用 既 成 溼 地 蓄 洪 為 輔 15

16 圖 10 雲 林 北 部 沿 海 低 地 區 域 子 集 水 區 劃 分 圖 16

17 子 集 水 區 編 號 集 水 面 積 (ha) 表 2 低 地 區 域 建 議 抽 水 規 模 及 滯 洪 容 量 表 農 田 蓄 留 (mm) 魚 塭 蓄 留 (mm) 建 議 滯 洪 比 例 抽 排 分 擔 (mm) 滯 洪 分 擔 (mm) 建 議 抽 水 規 模 (cms) 建 議 滯 洪 容 量 (10 4 m 3 )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18 圖 11 低 地 內 水 處 理 工 程 佈 置 示 意 圖 18

19 圖 12 養 殖 魚 塭 專 業 區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佈 置 示 意 圖 ( 五 ) 村 落 淹 水 防 護 設 施 為 提 升 沿 海 地 區 村 落 之 淹 水 防 護, 應 急 措 施 為 防 止 村 落 外 圍 漫 溢 之 洪 水 灌 入, 改 進 現 有 村 落 雨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及 抽 排 設 施, 如 增 設 村 落 蓄 洪 池 及 聯 絡 道 路 加 高 等, 中 長 期 計 畫 為 鼓 勵 新 建 住 宅 採 高 床 式 建 築 或 於 適 當 地 點 填 土 新 建 社 區, 提 供 居 民 較 佳 生 活 環 境 村 落 淹 水 防 護 設 施 工 程 佈 置 示 意 如 圖 13, 改 善 措 施 說 明 如 下 : 1. 為 防 止 村 落 外 圍 淹 水 灌 入, 盡 可 能 利 用 村 落 外 圍 既 有 道 路 排 水 路 堤 岸 灌 溉 渠 路 塭 堤 等 加 高 補 強, 圍 堤 高 度 則 參 考 淹 水 分 析 結 果, 採 淹 水 高 度 加 0.5~1.0 公 尺 出 水 高 2. 流 經 村 落 之 排 水 路 需 配 合 截 流 改 道 3. 村 落 對 外 之 排 水 路 出 口 需 有 閘 門 保 護, 以 防 止 外 水 倒 灌 4. 村 落 之 內 水 採 抽 排 方 式 排 除 為 主, 抽 水 站 設 置 之 位 置, 需 考 量 雨 水 之 收 集 系 統 與 排 水 出 口 之 銜 接, 若 用 地 範 圍 許 可, 則 搭 配 設 置 蓄 洪 池 更 佳 19

20 5. 為 了 將 雨 水 順 暢 導 流 入 抽 水 站, 村 落 之 雨 水 收 集 系 統 需 ㄧ 併 予 以 規 劃, 配 合 地 勢 及 利 用 既 有 道 路 側 溝 等 排 水 設 施, 以 重 力 排 水 為 原 則 圖 13 村 落 淹 水 防 護 設 施 工 程 佈 置 示 意 圖 六 結 語 雲 林 沿 海 低 窪 地 區 排 水 不 良 原 因 與 地 層 下 陷 關 係 密 切, 地 層 下 陷 應 有 效 防 治, 才 不 致 造 成 排 水 不 良 問 題 持 續 惡 化, 故 本 地 區 排 水 整 治 應 結 合 地 層 下 陷 問 題 一 併 解 決, 才 能 改 善 本 地 區 水 患 故 本 計 畫 採 高 低 地 排 水 分 開 治 理, 並 將 集 水 區 劃 分 數 個 小 區, 因 地 制 宜, 多 種 措 施 綜 合 運 用, 以 分 散 並 降 低 風 險, 提 高 防 洪 抗 災 能 力 對 於 養 殖 魚 塭 取 水 造 成 沿 海 地 區 排 水 出 口 防 潮 閘 門 管 理 困 擾, 排 水 與 魚 塭 取 水 衝 突 問 題 應 予 解 決, 再 配 合 綜 合 治 水 措 施 才 能 減 輕 淹 水 災 害 此 外, 在 整 治 排 水 時, 除 了 考 量 防 洪 治 水 外, 尚 需 兼 顧 生 態 保 育 排 水 環 境 教 育 功 能 以 及 適 合 社 區 居 民 全 家 親 子 活 動 的 戶 外 綠 帶 空 間, 以 提 昇 生 活 環 境 的 品 質, 並 維 護 生 態 環 境, 確 保 自 然 資 源 之 永 續 利 用 20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02_.PDF

02_.PDF 2 1...3 2...3 3...5 4...5 5...6 6...7 7...8 8...9 9...9 10...9 擬 建 之 屯 門 綜 合 社 區 設 施 及 魚 類 批 發 市 場 行 政 摘 要 3 1 引 言 1.1 現 有 的 青 山 灣 魚 市 場 運 作 於 1973 年, 是 ㆒ 所 已 經 老 化 及 次 等 的 單 層 建 築 結 構, 此 建 築 於 ㆓ 十 九 年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封面

Microsoft Word - 0封面 變 更 東 勢 都 市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 訂 正 原 文 小 一 書 圖 不 符 ) 書 臺 中 市 政 府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臺 中 市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審 核 摘 要 表 項 目 說 明 都 市 計 畫 名 稱 變 更 東 勢 都 市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訂 正 原 文 小 一 書 圖 不 符 ) 案 變 更 都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台 中 市 29 個 行 政 區 至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文 心 院 區 之 交 通 路 線 規 劃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文 心 院 區 院 址 : 台 中 市 南 區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110 號 * 註 一 : 汽 以 95 無 鉛 汽 油 一 公 升 25 元 計 價 * 註 二 : 汽 油 耗 以 一 公 升 汽 油 可 跑 10 公 里 計 算 * 註

More information

CP70D0026D61ETW0R01-01-印刷

CP70D0026D61ETW0R01-01-印刷 HQ / HQCN / HQC / HS Series ISO 9001 Certified WALRUS PUMP CO., LTD WALRUS HQ / HQCN / HQC / HS HQ / HQCN HQ / HQCN HQCN 入 口 壓 力 需 小 於 啟 動 壓 力 抽 深 6m 環 境 溫 度 +4º ~ +40º 40º :+4º ~ +40º :+4º ~ +40º +4º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More information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More information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More information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者 對 於 指 定 考 科 的 界 定 ) 105 103~104 20 107 2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者 對 於 指 定 考 科 的 界 定 ) 105 103~104 20 107 2 / / 105 / / 7 0 2 4 8 76 / / 7 0 2 5 2 8-1 / / 06 2619621 #311 / E-mail / periodical @ hanlin.com.tw / http://www.worldone.com.tw http://www.worldone.com.tw NO.00847 ZXCV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More information

NCKU elearning Manual

NCKU elearning Manual 成 績 一 簡 介... 3 二 成 績 彙 總... 4 三 瀏 覽 成 績... 7 1. 成 績 分 析 長 條 圖... 7 2. 成 績 單... 7 3. 用 戶 報 告... 11 四 類 別 和 項 目... 12 1. 簡 單 檢 視... 12 2. 完 整 檢 視... 15 五 成 績 匯 入... 16 六 成 績 匯 出... 19 1. 成 績 登 錄 檔... 19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目錄.docx

Microsoft Word - 0目錄.docx 變 更 東 勢 都 市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 訂 正 原 文 小 一 書 圖 不 符 ) 書 臺 中 市 政 府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臺 中 市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審 核 摘 要 表 項 目 說 明 都 市 計 畫 名 稱 變 更 東 勢 都 市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訂 正 原 文 小 一 書 圖 不 符 ) 案 變 更 都

More information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3 卷 第 12 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Elderly Empolyment in China 楊 銘 杰 (Yang, Ming-Jey)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More information

2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必 勝 寶 典 Beverage Modulation Preparation 應 考 綜 合 注 意 事 項 A1 A2 A3 A4 A5 A6 B7 B8 B9 B10 B11 B12 C13

2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必 勝 寶 典 Beverage Modulation Preparation 應 考 綜 合 注 意 事 項 A1 A2 A3 A4 A5 A6 B7 B8 B9 B10 B11 B12 C13 1Part BEVERAGE MODULATION PREPARATION 2 飲 料 調 製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必 勝 寶 典 Beverage Modulation Preparation 應 考 綜 合 注 意 事 項 1. 980301 980302 980303 A1 A2 A3 A4 A5 A6 B7 B8 B9 B10 B11 B12 C13 C14 C15 C16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會計學、中級會計學、會計學概要

Microsoft Word - 會計學、中級會計學、會計學概要 一 會 計 學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原 住 民 族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More information

150 180 60 90 取 食 多 樣 性 與 效 應 200 3 2013 11 491 21

150 180 60 90 取 食 多 樣 性 與 效 應 200 3 2013 11 491 21 山 林 雕 塑 者 台 灣 水 鹿 發 情 求 偶 行 為 2 3 3 6 6 8 2 4 20 2013 11 491 150 180 60 90 取 食 多 樣 性 與 效 應 200 3 2013 11 491 21 150 20 22 2013 11 491 台 灣 水 鹿 族 群 如 果 持 續 成 長, 對 於 森 林 底 層 的 鳥 類 甚 至 其 他 類 群 物 種 的 影 響, 需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引 言 P.2 5 11 18 25 261400 署 長 陳 鴻 祥 先 生 講 辭 P.6 10 副 署 長 營 運 服 務 吳 啟 明 先 生 講 辭 穩 步 求 進 P.11 15 An Invisible Man Meets the Mummy 副 署 長 規 管 服 務 陳 帆

目 錄 引 言 P.2 5 11 18 25 261400 署 長 陳 鴻 祥 先 生 講 辭 P.6 10 副 署 長 營 運 服 務 吳 啟 明 先 生 講 辭 穩 步 求 進 P.11 15 An Invisible Man Meets the Mummy 副 署 長 規 管 服 務 陳 帆 2009 年 署 長 簡 報 會 號 外 目 錄 引 言 P.2 5 11 18 25 261400 署 長 陳 鴻 祥 先 生 講 辭 P.6 10 副 署 長 營 運 服 務 吳 啟 明 先 生 講 辭 穩 步 求 進 P.11 15 An Invisible Man Meets the Mummy 副 署 長 規 管 服 務 陳 帆 先 生 講 辭 P.16 22 員 工 提 問 及 部 門

More information

適 存 強 勢 的 生 理 特 性

適 存 強 勢 的 生 理 特 性 晴 台 天 灣 氣 野 候 豬 的 帽 子 戲 法 氣 現 象 況 海 與 嘯 保 育 野 豬 家 豬 一 家 親 Lyall Watson 12 2013 11 491 適 存 強 勢 的 生 理 特 性 44 2013 11 491 13 台 灣 野 豬 憑 藉 著 各 種 優 異 且 特 殊 的 生 理 特 徵 與 行 為, 得 以 成 功 繁 衍 廣 布 全 島, 卻 也 因 此 與 人 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M900HD-2F電腦設定.doc

Microsoft Word - BM900HD-2F電腦設定.doc 3.4 控 制 機 能 1/20 1. 顯 示 區 顯 示 當 前 起 重 機 狀 態 2. 蜂 鳴 器 蜂 鳴 器 主 要 用 於 過 載 ( 包 括 載 荷 限 制 警 報 ) 當 負 荷 到 達 90% 時, 蜂 鳴 器 間 歇 性 警 報, 到 達 100% 率 時 連 續 警 報 負 荷 率 增 加 時, 蜂 鳴 器 警 報 間 隔 時 間 越 來 越 短 警 報 類 型 間 斷 連 續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屋 稅 的 稅 基 係 房 屋 現 值 (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5 條 參 照 ), 房 屋 現 值 之 計 算, 則 係 依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的 相 關 事 項 定 期 評 定 之 (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11 條 參 照 ) 至 於 評 定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的 相 關 事

屋 稅 的 稅 基 係 房 屋 現 值 (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5 條 參 照 ), 房 屋 現 值 之 計 算, 則 係 依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的 相 關 事 項 定 期 評 定 之 (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11 條 參 照 ) 至 於 評 定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的 相 關 事 案 合 併 審 查 及 合 併 審 定, 專 利 權 人 或 舉 發 人 如 就 其 合 併 審 定 結 果 不 服, 自 得 對 之 一 併 提 起 行 政 爭 訟, 亦 符 合 訴 訟 經 濟 原 則 四 如 果 決 定 無 論 何 種 情 形 均 採 甲 說 ( 第 1 類 判 決 ), 除 應 經 過 適 當 完 全 之 辯 論 外, 對 於 僅 有 部 分 請 求 項 不 具 可 專 利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2010年澳门市民体质监测公报

2010年澳门市民体质监测公报 2010 年 澳 門 市 民 體 質 監 測 綜 合 簡 報 為 了 系 統 掌 握 澳 門 市 民 體 質 狀 況 和 變 化 規 律, 推 動 澳 門 市 民 科 學 健 身 活 動 的 開 展, 澳 門 體 育 發 展 局 聯 合 衛 生 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社 會 工 作 局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和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等 部 門, 在 國 家 體 育 總 局 體

More information

二 零 一 零 年 財 政 年 度 施 政 報 告 目 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前 言...7 協 調 發 展, 和 諧 共 進 施 政 安 排 闡 述...11...12...17...18...20...24 結 語...25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二 零 一 零 年 財 政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摘 要 行 政 法 務 範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職能基準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前 言 1 貳 人 口 分 布 2 一 人 口 成 長 趨 勢 2 ( 一 ) 人 口 數 2 ( 二 ) 人 口 數 增 加 率 2 二 性 比 例 3 三 戶 量 4 參 人 口 結 構 5 一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5 二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性 別

目 錄 壹 前 言 1 貳 人 口 分 布 2 一 人 口 成 長 趨 勢 2 ( 一 ) 人 口 數 2 ( 二 ) 人 口 數 增 加 率 2 二 性 比 例 3 三 戶 量 4 參 人 口 結 構 5 一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5 二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性 別 臺 南 市 左 鎮 區 104 年 人 口 婚 姻 結 構 狀 況 分 析 與 探 討 臺 南 市 左 鎮 區 公 所 會 計 室 編 製 目 錄 壹 前 言 1 貳 人 口 分 布 2 一 人 口 成 長 趨 勢 2 ( 一 ) 人 口 數 2 ( 二 ) 人 口 數 增 加 率 2 二 性 比 例 3 三 戶 量 4 參 人 口 結 構 5 一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5 二 人 口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