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神 人 之 約 2 說, 你 自 己 買 罷, 於 是 將 鞋 脫 下 來 了 波 阿 斯 對 長 老 和 眾 民 說, 你 們 今 日 作 見 證, 凡 屬 以 利 米 勒 和 基 連, 瑪 倫 的, 我 都 從 拿 俄 米 手 中 置 買 了. ( 得 4:7-9) 脫 鞋 為 證,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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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11 神 人 之 約 1 神 人 之 約 第 一 章 導 論 神 人 之 約 與 世 人 之 約 本 質 上 是 不 同 的 神 的 約 乃 是 神 的 慈 愛 與 恩 典 的 表 現, 神 主 動 的 與 人 立 約 ; 人 不 夠 資 格 與 神 在 平 等 的 地 位 上 與 祂 立 約, 因 為 神 是 創 造 的 主, 有 絕 對 的 主 權 與 能 力 統 管 萬 有 ; 人 是 受 造 的, 理 當 降 服 創 造 的 主, 承 受 祂 的 恩 典 與 賜 福 神 是 絕 對 信 實 公 義, 絕 不 毀 自 己 所 立 的 約 神 有 能 力 保 守 並 成 全 所 立 的 約, 祂 所 賜 平 安 的 約 永 不 遷 移 ( 賽 54:10) 世 人 之 約 乃 是 兩 造 之 間 立 下 互 相 承 諾 的 權 利 與 義 務 世 人 會 守 約 也 會 背 約, 因 人 本 性 的 軟 弱 有 所 不 能 行, 人 非 絕 對 的 信 實 可 靠 ; 人 所 立 的 約 會 改 變 或 毀 約 ( 耶 34:8-19) 約 一 般 而 論 有 : 一 人 與 人 之 約 二 國 與 國 之 約 三 神 與 人 之 約 一 人 與 人 之 約 人 與 人 之 約 注 重 彼 此 議 定 的 條 件, 經 雙 方 同 意, 彼 此 樂 意 遵 守, 具 有 約 束 力, 以 保 護 彼 此 的 利 益 現 代 人 經 常 要 與 人 立 約, 諸 如 公 司 簽 合 同, 或 與 有 關 單 位 簽 聘 約 如 汽 車 房 子 買 保 險, 就 要 與 保 險 公 司 簽 合 約, 作 為 權 利 與 義 務 的 憑 據 購 房 子 貸 款, 就 得 與 貸 款 公 司 或 銀 行 簽 合 同, 這 就 是 立 約 的 行 為 美 國 就 是 一 個 立 約 文 化 的 國 家 現 代 貿 易 國 際 化, 資 訊 商 業 化, 注 重 智 慧 產 權 出 版 一 本 書, 或 一 卷 有 版 權 的 錄 影 帶 錄 音 帶 ; 原 作 者 講 者 唱 者 都 會 與 出 版 商 簽 合 約 書 現 代 人 離 不 開 約 的 生 活 聖 經 提 到 很 多 人 與 人 之 約, 都 是 與 現 實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的 (1) 婚 姻 之 約 婚 姻 之 約 是 男 女 彼 此 相 愛, 甘 心 彼 此 完 全 委 身 成 立 家 庭, 一 起 生 活, 共 甘 共 苦, 同 心 負 起 彼 此 責 任 的 契 約 婚 姻 是 神 聖 的, 也 是 神 所 設 立 的 以 神 為 中 心 的 婚 姻 就 有 保 障, 以 人 為 中 心 的 婚 姻 就 易 破 裂 人 不 持 守 婚 姻 之 約 就 會 離 婚 台 灣 三 萬 對 結 婚, 就 有 三 千 對 離 婚 ; 澳 洲 一 百 對 結 婚, 就 有 二 十 五 對 離 婚 ; 美 國 非 基 督 徒 結 婚, 兩 對 就 有 一 對 離 婚 這 就 是 世 風 日 下, 雖 然 科 技 進 步, 經 濟 發 達, 但 道 德 淪 喪, 人 不 守 婚 約 的 結 果 聖 經 的 婚 姻 觀, 乃 是 神 與 人 人 與 人 共 立 的 約 ( 創 2:22-24); 婚 姻 乃 是 神 所 設 立 的, 人 當 遵 照 聖 經 的 原 則, 持 守 婚 姻 之 約 ; 神 恨 惡 離 婚 先 知 瑪 拉 基 警 告 :... 因 耶 和 華 在 你 和 你 幼 年 所 娶 的 妻 中 間 作 見 證. 他 雖 是 你 的 配 偶, 又 是 你 盟 約 的 妻, 你 卻 以 詭 詐 待 他... 所 以 當 謹 守 你 們 的 心, 誰 也 不 可 以 詭 詐 待 幼 年 所 娶 的 妻 耶 和 華 以 色 列 的 神 說 : 休 妻 的 事, 和 以 強 暴 待 妻 的 人, 都 是 我 所 恨 惡 的 所 以 當 謹 守 你 們 的 心, 不 可 行 詭 詐. 這 是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說 的 ( 瑪 2:14-16) 既 然 如 此, 現 今 為 什 麼 離 婚 率 如 此 之 高? 原 因 何 在? 不 外 乎 人 心 剛 硬, 不 聽 從 神 的 話 耶 穌 給 當 代 的 人 明 確 的 答 案, 也 是 給 現 代 人 的 答 案 有 法 利 賽 人 來 問 他 說, 人 休 妻 可 以 不 可 以, 意 思 要 試 探 他 耶 穌 回 答 說, 摩 西 吩 咐 你 們 的 是 甚 麼 他 們 說, 摩 西 許 人 寫 了 休 書 便 可 以 休 妻 耶 穌 說, 摩 西 因 為 你 們 的 心 硬, 所 以 寫 這 條 例 給 你 們 但 從 起 初 創 造 的 時 候, 神 造 人 是 造 男 造 女 因 此 人 要 離 開 父 母, 與 妻 子 連 合, 二 人 成 為 一 體 既 然 如 此, 夫 妻 不 再 是 兩 個 人, 乃 是 一 體 的 了 所 以 神 配 合 的, 人 不 可 分 開 ( 可 10:2-9) 現 代 人 以 人 為 本, 以 己 為 中 心, 性 格 剛 愎 ; 以 利 掛 帥, 不 敬 畏 神, 放 縱 情 慾, 拈 花 惹 草 ; 不 遵 守 聖 經 的 原 則, 心 中 剛 硬, 將 婚 姻 當 兒 戲, 離 婚 率 自 然 高 美 國 有 一 間 華 人 教 會, 一 位 新 聘 的 牧 師 剛 上 任, 立 刻 碰 到 棘 手 問 題 教 會 裡 有 五 對 夫 妻 正 在 鬧 離 婚, 簡 直 不 可 思 議 這 五 個 案 子 若 不 妥 善 解 決, 教 會 必 定 受 虧 損 其 中 有 的 已 分 居, 兩 造 之 間 有 人 跑 回 台 灣, 案 子 已 在 律 師 手 中 辦 得 差 不 多 了, 只 等 簽 字 如 此 火 急, 牧 師 則 發 動 教 會 守 望 禱 告 連 鎖 禱 告 網 禁 食 禱 告, 甚 至 半 宵 禱 告 不 但 禱 告, 同 時 加 強 輔 導, 兩 方 都 雙 管 齊 下, 在 美 國 的 直 接 輔 導, 回 台 灣 的 用 電 話 追 蹤, 找 適 當 的 人 在 台 灣 輔 導 ; 以 聖 經 為 基 礎, 以 基 督 為 中 心, 靠 聖 靈 的 大 能, 終 於 個 個 擊 破, 大 功 告 成, 全 部 在 基 督 裏 重 歸 和 好 說 來 容 易, 做 來 難, 他 們 也 花 了 相 當 的 功 夫, 費 了 九 牛 二 虎 之 力 才 成 功 的 要 聖 靈 作 工, 人 也 要 肯 與 聖 靈 合 作, 聖 靈 才 能 動 工 南 韓 有 一 教 會 牧 師 曾 作 一 個 例 證 他 教 會 有 一 對 夫 婦 鬧 離 婚, 打 電 話 要 求 牧 師 為 他 們 離 婚 祝 福 禱 告 他 們 的 理 由 是 : 我 們 結 婚 是 由 牧 師 祝 福 的, 離 婚 也 請 牧 師 為 我 們 祝 福 禱 告 好! 你 們 來 我 的 辦 公 室, 我 好 為 你 們 禱 告 牧 師 爽 快 的 答 應 當 牧 師 禱 告 到 一 半 時 突 然 宣 告 說 :... 我 奉 耶 穌 基 督 的 名 命 令 你 們, 上 帝 所 配 合 的, 人 不 可 分 開 想 不 到 這 種 權 威 性 的 禱 告, 藉 著 聖 靈 的 感 動, 這 對 夫 婦 居 然 哭 起 來 啦! 他 們 彼 此 認 罪, 彼 此 饒 恕, 彼 此 和 好, 在 主 恩 愛 中 重 新 修 好 婚 姻 生 活 當 以 神 為 中 心, 才 能 成 功 大 有 智 慧 的 所 羅 門 王 說 : 若 不 是 耶 和 華 建 造 房 屋, 建 造 的 人 就 枉 然 勞 力 ; 若 不 是 耶 和 華 看 守 城 池, 看 守 的 人 就 枉 然 儆 醒 ( 詩 127:1) (2) 買 賣 之 約 創 世 記 二 十 三 章 記 載, 亞 伯 拉 罕 用 四 百 舍 客 勒 銀 子, 向 以 弗 侖 買 麥 比 拉 幔 利 前 的 田 地 和 洞, 這 塊 田 地 和 洞 有 四 界 ; 有 細 目 說 明 ; 有 證 人 ; 有 付 款 數 目 ; 是 正 式 的 買 賣 契 約 從 此, 那 塊 田 地 和 田 間 的 洞, 就 藉 著 赫 人 定 準, 歸 於 亞 伯 拉 罕 作 墳 地 ( 創 23:20) 亞 伯 拉 罕 和 妻 撒 拉 都 埋 在 此 地 ( 創 25:7-10) 路 得 記 四 章 記 載, 波 阿 斯 買 族 兄 以 利 米 勒 的 那 塊 田 也 是 一 種 契 約 行 為 從 前 在 以 色 列 中 要 定 奪 甚 麼 事, 或 贖 回, 或 交 易, 這 人 就 脫 鞋 給 那 人, 以 色 列 人 都 以 此 為 證 據 那 人 對 波 阿 斯

2 311 神 人 之 約 2 說, 你 自 己 買 罷, 於 是 將 鞋 脫 下 來 了 波 阿 斯 對 長 老 和 眾 民 說, 你 們 今 日 作 見 證, 凡 屬 以 利 米 勒 和 基 連, 瑪 倫 的, 我 都 從 拿 俄 米 手 中 置 買 了. ( 得 4:7-9) 脫 鞋 為 證, 有 如 現 代 在 契 約 文 件 上 簽 字 為 證 一 樣 ; 把 鞋 交 出, 表 示 將 權 利 讓 出, 自 我 棄 權 之 意 波 阿 斯 請 城 中 的 長 老 作 見 證, 是 一 種 公 開 買 賣 之 約 現 代 是 商 業 時 代, 幾 乎 每 一 個 人 都 會 有 買 賣 之 約, 如 果 能 遵 守 商 業 道 德, 誠 信 守 則, 履 行 應 有 的 權 利 與 義 務, 對 社 會 繁 榮 必 有 幫 助 多 一 些 誠 實 商 人, 就 會 少 一 些 奸 商, 社 會 道 德 文 明 自 可 逐 漸 提 高 基 督 徒 應 作 世 上 的 光 與 鹽 美 國 有 一 位 連 鎖 藥 店 的 老 板, 信 主 耶 穌 重 生 之 後, 他 下 令 將 所 有 黃 色 刊 物 從 他 所 有 的 店 中 撤 走, 不 准 再 賣 ; 因 為 這 種 刊 物 會 毒 害 污 染 人 的 思 想, 敗 壞 人 的 道 德 他 的 總 經 理 提 出 報 告 : 老 板, 如 果 所 有 的 連 鎖 店 都 不 賣 這 種 刊 物, 本 公 司 一 年 就 會 少 賺 一 百 多 萬 美 元, 請 三 思 而 後 行! 老 板 堅 決 地 說 : 不 賣 黃 色 刊 物, 乃 是 我 們 的 本 份 ; 我 們 當 照 神 的 旨 意 和 命 令 行 事 他 寧 可 損 失 金 錢, 不 肯 失 去 見 證 (3) 和 平 之 約 亞 比 米 勒 與 亞 伯 拉 罕 立 和 平 之 約 ( 創 21:22-32); 主 要 是 保 證 彼 此 厚 待, 不 要 彼 此 虧 負 希 未 人 與 以 色 列 人 立 和 平 之 約 ( 書 9:3-27) 以 色 列 的 首 領 雖 然 中 了 希 未 人 的 詭 計, 與 他 們 立 和 平 之 約, 但 以 色 列 人 卻 遵 守 所 立 的 約, 沒 有 將 他 們 殺 死, 只 叫 他 們 作 劈 柴 挑 水 的 人 拉 班 與 雅 各 立 互 不 侵 犯 的 和 約 ( 創 31:43-52) 拉 班 知 道 神 賜 福 給 雅 各, 卻 對 雅 各 存 戒 心, 又 怕 雅 各 虧 負 自 己 的 女 兒, 所 以 他 與 雅 各 立 約 為 保 障 自 己 的 安 全 拉 班 說 : 你 若 苦 待 我 的 女 兒, 又 在 我 的 女 兒 以 外 另 娶 妻, 雖 沒 有 人 知 道, 卻 有 神 在 你 我 中 間 作 見 證 拉 班 又 說, 你 看 我 在 你 我 中 間 所 立 的 這 石 堆, 和 柱 子. 這 石 堆 作 證 據, 這 柱 子 也 作 證 據, 我 必 不 過 這 石 堆 去 害 你, 你 也 不 可 過 這 石 堆 和 柱 子, 來 害 我. ( 創 31:50-52) 拉 班 是 一 個 拜 偶 像 的 人, 心 中 沒 有 真 神, 沒 有 平 安, 多 疑 而 無 安 全 感 雅 各 是 一 個 敬 畏 神 的 人, 心 中 坦 蕩 蕩, 毫 無 懼 怕, 隨 遇 而 安 ; 因 為 有 真 神, 才 有 真 平 安, 所 以 有 正 確 的 信 仰 是 何 等 的 重 要 二 國 與 國 之 約 國 與 國 之 約 : 有 互 不 侵 犯 條 約 ; 有 平 等 條 約, 或 不 平 等 條 約 ; 有 附 庸 之 盟 約 ; 有 賠 款 條 約 ; 有 戰 勝 國 與 戰 敗 國 之 約 ; 有 國 際 公 約, 如 華 沙 公 約 聯 合 國 公 約 等 ; 多 數 是 建 立 在 利 害 關 係 上 如 英 國 與 中 國 訂 香 港 租 借 的 條 約, 一 九 九 七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期 滿, 則 將 香 港 歸 還 中 國 又 如 馬 關 條 約, 中 日 甲 午 戰 爭, 中 國 失 敗 後, 清 朝 派 李 鴻 章 到 日 本 議 和, 於 一 八 九 五 年 在 日 本 馬 關 定 訂 和 約, 其 中 重 要 的 條 款 有 :( 一 ) 承 認 朝 鮮 為 獨 立 國 ( 二 ) 割 遼 東 半 島 台 灣 澎 湖 予 日 本 ( 三 ) 賠 償 軍 費 二 萬 萬 兩 ( 四 ) 開 重 慶 杭 州 蘇 州 長 沙 等 為 商 埠 到 世 界 第 二 次 大 戰, 日 本 無 條 件 投 降, 馬 關 條 約 才 解 除 這 顯 然 是 戰 勝 國 對 戰 敗 國 立 下 不 平 等 的 條 約 但 世 事 如 棋 局 局 新, 日 本 也 曾 經 嘗 過 戰 敗 國 痛 苦 的 滋 味 戰 爭 本 身 就 是 人 類 痛 苦 的 浩 劫, 一 個 國 家 能 在 穩 定 中 發 展, 就 是 人 民 的 幸 福 惟 獨 要 等 到 神 永 恆 的 國 度 才 不 會 再 有 戰 爭 世 界 第 一 次 大 戰, 死 了 七 百 多 萬 人 列 國 眼 見 戰 爭 的 殘 酷, 為 促 進 國 際 合 作 及 和 平 為 目 的, 由 美 國 總 統 威 爾 遜 發 起, 於 一 九 一 九 年 在 日 內 瓦 成 立 了 國 際 聯 盟 ; 此 盟 約 非 僅 國 與 國 之 約 而 已, 而 是 國 際 的 盟 約, 其 原 則 與 精 神 是 : 集 體 安 全, 仲 裁 國 際 爭 端, 裁 減 軍 備, 公 開 外 交 等 等 防 止 侵 略 的 主 要 目 的 之 一, 即 保 持 戰 後 和 約 所 擬 定 的 和 平 現 狀 但 因 人 性 的 敗 落, 國 際 聯 盟 也 無 法 阻 止 日 本 對 中 國 的 侵 略 與 擴 張 ; 無 法 禁 止 意 大 利 侵 佔 阿 比 西 尼 亞 ; 對 希 特 勒 撕 毀 凡 爾 賽 和 約 更 是 束 手 無 策, 無 能 為 力 國 際 聯 盟 無 法 阻 止 世 界 第 二 次 大 戰 ; 終 於 在 大 戰 期 間 停 止 一 切 的 活 動 一 九 四 五 年 聯 合 國 成 立, 取 代 了 國 際 聯 盟 聯 合 國 目 前 有 二 百 多 個 國 家 參 加 一 九 四 五 年 由 美 英 蘇 中 四 強 起 草 了 聯 合 國 憲 章, 並 於 六 月 二 十 六 日 簽 署, 同 年 十 月 二 十 四 日 生 效 十 月 二 十 四 日 定 為 聯 合 國 日 聯 合 國 的 宗 旨 是 : 維 護 國 際 和 平 與 安 全 ; 發 展 各 國 之 間 的 友 好 關 係 ; 促 成 國 際 合 作, 以 解 決 國 際 間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和 人 道 主 義 的 問 題 ; 並 以 憲 章 作 為 各 國 協 調 行 動 的 準 則, 以 達 到 上 述 共 同 之 目 的 憲 章 規 定 聯 合 國 的 基 本 原 則 是 : 聯 合 國 基 於 所 有 會 員 國 主 權 平 等 的 原 則, 以 和 平 的 方 法 解 決 國 際 的 爭 端 ; 各 會 員 國 擔 保 不 違 背 聯 合 國 的 宗 旨, 使 用 武 力 或 進 行 武 力 威 脅 ; 各 會 員 國 對 聯 合 國 依 照 憲 章 採 取 的 任 何 行 動 給 予 一 切 的 協 助 ; 在 維 護 國 際 和 平 與 安 全 範 圍 內, 要 求 非 會 員 國 遵 守 以 上 原 則 還 有 明 文 規 定 聯 合 國 除 執 行 決 議 外, 不 得 干 涉 任 何 國 家 的 國 內 管 轄 事 項 五 十 一 個 國 家 參 加 舊 金 山 會 議 簽 署 和 批 准 憲 章 的 國 家, 為 聯 合 國 創 始 會 員 國 ( 大 不 列 顛 百 科 全 書 9.228) 由 此 可 知, 參 加 聯 合 國 必 需 遵 守 憲 章 所 規 定 的 盟 約, 這 就 是 一 種 立 約 行 為 國 與 國 之 約, 必 須 雙 方 或 多 方 遵 守 才 能 有 效 聖 經 多 次 提 到 國 與 國 立 約, 猶 大 王 亞 撒 曾 與 亞 蘭 王 立 約 ( 王 上 15:8-20) 猶 大 國 王 亞 撒 之 父 也 曾 與 大 馬 色 的 亞 蘭 王 立 過 約 ( 代 下 16:3) 以 色 列 王 巴 沙 也 與 亞 蘭 王 立 過 約 ( 代 下 16:3) 以 色 列 人 與 米 甸 人 之 約 ( 出 18), 大 衛 與 希 蘭 王 之 約 ( 王 上 5:1), 所 羅 門 與 希 蘭 之 盟 約 舊 約 時 代 以 色 列 國 及 猶 大 國 都 與 鄰 國 立 過 約, 這 些 都 是 人 間 之 約, 更 重 要 的 是 神 人 之 約 三 神 人 之 約 神 人 之 約, 是 神 主 動 與 人 立 約 可 以 說 是 單 方 面 的, 因 神 將 祂 的 旨 意 透 過 約 表 彰 出 來 約 也 是 神 應 許 的 表 示 ; 神 的 目 的 是 要 救 贖 並 賜 恩 給 祂 的 子 民, 並 榮 耀 祂 神 透 過 約 表 明 祂 的 救 恩, 讓 我 們 對 神 的 應 許 更 有 保 障, 因 神 堅 守 所 應 許 的 約

3 311 神 人 之 約 3 神 人 之 約 究 竟 有 幾 種? 分 法 各 有 不 同 神 人 之 約 最 主 要 不 同 的 觀 點, 是 時 代 主 義 與 聖 約 神 學 之 分 本 書 不 作 神 學 上 的 爭 辯, 只 作 簡 介 因 本 書 主 要 的 目 的 是 介 紹 更 美 之 約 的 中 保 - 基 督 (1) 時 代 主 義 的 分 法 時 代 的 分 法 及 名 稱 因 不 同 神 學 家 有 不 同 的 見 解 典 型 的 時 代 論 可 分 為 四 個 時 代 甚 至 八 個 時 代 ; 每 一 個 時 代 被 一 個 約 所 管 制 標 準 的 分 法, 是 分 成 七 個 時 代 赫 治 (Hodge) 教 授 則 分 成 四 個 時 代 :( 一 ) 從 亞 當 到 亞 伯 拉 罕 ( 二 ) 從 亞 伯 拉 罕 到 摩 西 ( 三 ) 從 摩 西 到 基 督 ( 四 ) 福 音 時 代 司 可 福 (C. I. Scofield) 卻 分 成 七 個 時 代 :( 一 ) 無 罪 時 代 ( 墮 落 之 前 ) ( 二 ) 良 心 時 代 ( 墮 落 至 挪 亞 ) ( 三 ) 人 治 時 代 ( 揶 亞 至 亞 伯 拉 罕 ) ( 四 ) 應 許 時 代 ( 亞 伯 拉 罕 至 摩 西 ) ( 五 ) 律 法 時 代 ( 摩 西 至 基 督 ) ( 六 ) 恩 典 時 代 ( 教 會 時 代 ) ( 七 ) 國 度 時 代 ( 千 禧 年 ) 時 代 派 認 為 在 聖 經 歷 史 時 期 內, 神 用 不 同 方 法 來 對 待 其 子 民 司 可 福 認 為 時 代 是 一 個 時 期, 人 對 神 的 旨 意 是 否 順 服 的 試 驗 時 代 派 的 神 學 家 多 數 支 持 千 禧 年 說 ; 他 們 的 著 作 頗 多, 其 中 最 負 盛 名 的 有 : 達 爾 比 (N.Darby, ) 司 可 福 (C.I. Scofield) 慕 迪 (D. L.moody) 何 凌 西 (Hal Lindsey) 賀 依 德 (Herman A. Hoyt) 叼 雷 (R. A. Torrey) 歐 文 (EdwardIrving, ) 賀 屋 (J. Walvoord) 賴 理 (C. C. Ryrie) 等 司 可 福 根 據 聖 經, 將 神 人 之 約 分 成 八 個 :( 一 ) 伊 甸 園 之 約 ( 二 ) 亞 當 之 約 ( 三 ) 挪 亞 之 約 ( 四 ) 亞 伯 拉 罕 之 約 ( 五 ) 摩 西 之 約 ( 六 ) 巴 勒 斯 坦 之 約 ( 七 ) 大 衛 之 約 ( 八 ) 新 約 ( 司 可 福 聖 經 釋 要 P.7) (2) 聖 約 神 學 的 分 法 聖 約 神 學 也 稱 為 立 約 神 學 (Covenant Theology), 這 名 稱 是 由 改 革 宗 神 學 的 系 統 神 學 裏 採 用 的, 尤 其 在 十 六 及 十 七 世 紀 德 國 與 荷 蘭 的 清 教 徒 中 最 為 著 名 立 約 神 學 強 調 的 中 心 是 : 注 重 工 作 之 約 救 贖 之 約 及 恩 典 之 約 所 有 的 時 代 所 有 的 人 所 有 的 救 恩, 都 是 依 據 這 三 個 約 在 美 國 是 由 長 老 會 神 學 家 赫 治 查 理 (Charles Hodge) 及 其 子 赫 治 亞 歷 山 大 (A. A. Hodge) 與 貝 福 (Louis Berkhof) 極 力 推 介 而 普 及 許 多 改 革 宗 的 神 學 院 及 信 仰 者 均 支 持 此 觀 點 立 約 神 學 主 要 將 約 分 成 三 方 面 : (1) 工 作 之 約 a. 對 象 : 神 與 亞 當 之 間 b. 何 時 : 墮 落 之 前 c. 契 約 : 如 果 人 完 全 遵 守 祂 的 命 令 ; 神 應 許 人 ( 藉 亞 當 人 類 的 始 祖 ) 永 生 與 祝 福 如 果 不 遵 守 祂 的 命 令, 則 靈 性 必 然 死 亡 生 命 樹 與 善 惡 樹 是 立 約 的 標 記 d. 失 敗 的 結 果 : 靈 性 的 死 永 遠 的 死 亞 當 是 全 人 類 的 代 表 結 果 人 與 生 俱 來 就 受 罪 的 轄 制 人 留 在 工 作 之 約 裡, 只 有 等 審 判 ; 除 非 他 憑 信 心 來 到 恩 典 之 約 裏 (2) 救 贖 之 約 a. 對 象 : 神 與 基 督 之 間 b. 何 時 : 從 永 遠 到 永 遠 c. 契 約 : 知 道 人 必 會 墮 落, 基 督 同 意 道 成 肉 身 來 到 人 間, 活 出 完 全 的 生 命 ; 祂 捨 命 為 世 人 的 罪 而 犧 牲 聖 父 同 意 凡 憑 信 心 接 受 祂 的 都 可 獲 得 救 恩 d. 基 督 順 服 的 結 果 : 提 供 救 恩 基 督 成 為 得 救 之 人 的 元 首 及 世 人 的 救 主 (3) 恩 典 之 約 a. 對 象 : 神 與 人 之 間 ( 尤 其 指 蒙 揀 選 的 ) b. 何 時 : 自 從 人 墮 落 後 就 需 在 恩 典 之 約 裏 c. 契 約 : 神 應 許 永 生 與 祝 福, 以 恩 典 為 依 據, 給 凡 相 信 基 督 者 ( 祂 是 教 會 的 元 首 ) 有 人 認 為 恩 典 之 約 是 無 條 件 之 約, 既 然 是 無 條 件, 就 無 功 勞 可 言 了 d. 結 果 : 歷 世 歷 代 神 所 揀 選 的 人, 依 據 恩 典 藉 著 信 心 都 獲 得 救 恩 根 據 郝 氏 (H. Wayne House) 所 著 的 基 督 徒 教 義 圖 解 (Charts of Christian and Doctrine P.15,16) 對 時 代 主 義 與 聖 約 神 學 提 出 八 項 比 較 茲 列 舉 四 項 與 約 有 關 的 譯 述 如 下 : (1) 描 述 時 代 主 義 的 觀 點 : 時 代 神 學 認 為 世 界 和 人 類 歷 史, 是 神 監 督 其 目 的 和 旨 意 運 行 等 家 務 事 的 場 所 神 的 目 的 和 旨 意 的 運 行, 可 以 在 各 個 不 同 的 時 代 或 階 段 觀 察 祂 對 待 祂 所 造 的 萬 物 - 特 別 是 人 類, 所 使 用 的 不 同 的 制 度 看 出 來 這 些 不 同 的 階 段 或 制 度 被 稱 為 時 代 可 分 為 : 無 罪 良 心 人 治 應 許 律 法 恩 典 國 度 聖 約 神 學 的 觀 點 : 聖 約 神 學 以 一 個 被 稱 為 恩 典 之 約 的 整 體 性 盟 約 為 中 心 也 有 人 稱 之 為 救 贖 之 約 很 多 人 將 它 解 釋 為, 三 位 一 體 的 神 之 間 永 遠 的 契 約 包 括 下 列 幾 項 :(1) 父 揀 選 一 個 民 族 作 祂 的 子 民 (2) 子 同 意 被 指 定 擔 負 他 們 的 刑 罰 (3) 聖 靈 同 意 被 指 定 將 子 的 工 作, 應 用 到 這 班 選 民 身 上 此 項 恩 典 之 約, 在 世 界 歷 史 中 透 過 其 屬 下 的 幾 個 契 約 發 揮 其 功 能 ; 從 工 作 之 約 開 始, 到 完 成 神 對 地 上 人 類 恩 典 工 作 的 新 約 止 這 些 契 約 包 括 亞 當 之 約 挪 亞 之 約 亞 伯 拉 罕 之 約 摩 西 之 約 大 衛 之 約 與 新 約 恩 典 之 約 也 可 用 來 解 釋 歷 代 以 來 救 贖 的 合 一 性, 從 結 束 工 作 之 約 的 墮 落 開 始 聖 約 神 學 並 不 認 為 以 上 每 一 個 契 約 都 是 分 別 存 在 的 相 反 地, 它 認 為 每 個 契 約 都 是 建 立 在 前 約 的 基 礎 上, 包 括 前 約 的 各 方 面, 而 最 後 以 新 約 為 終 結

4 311 神 人 之 約 4 (2) 新 約 的 應 驗 時 代 主 義 的 觀 點 : 時 代 主 義 者 之 間 也 有 區 別, 有 的 認 為, 只 有 以 色 列 人 在 較 後 時 段, 才 有 份 於 新 約, 或 以 色 列 人 與 教 會 兩 者 都 共 同 有 份 於 新 約 有 的 時 代 主 義 者 相 信 以 色 列 人 與 教 會 都 共 同 有 份 於 一 個 新 約 其 他 則 相 信 有 兩 個 新 約 : 一 個 為 以 色 列 人 ; 另 一 個 為 教 會 聖 約 神 學 的 觀 點 : 耶 利 米 書 31:31 提 到 新 約 的 應 許 已 在 新 約 聖 經 裏 應 驗 (3) 無 千 禧 年 論 及 後 千 禧 年 論 對 前 千 禧 年 論 的 問 題 時 代 主 義 的 觀 點 : 所 有 時 代 主 義 者 都 是 前 千 禧 年 論, 雖 然 不 一 定 是 災 前 主 義 者 前 千 禧 年 論 的 典 型 人 物, 相 信 根 據 舊 約 聖 經 預 言 的 應 驗, 基 督 將 再 回 到 以 色 列 國, 且 要 在 大 衛 的 寶 座 上 統 治 一 千 年 聖 約 神 學 的 觀 點 : 聖 約 神 學 相 信 歷 史 上 根 本 無 千 禧 年, 現 在 就 是 屬 靈 的 國 度 後 千 禧 年 論 者 相 信 國 度 已 經 建 立 在 地 上, 基 督 再 來 乃 是 高 峰 近 數 年 來 有 些 聖 約 神 學 的 學 者 已 是 前 千 禧 年 論 者, 他 們 相 信 將 來 必 有 神 的 國 顯 示 在 地 上 然 而, 神 對 待 以 色 列 人 將 會 與 教 會 聯 在 一 起 後 千 禧 年 論 者 相 信 教 會 現 在 已 經 是 神 的 國 度, 以 色 列 人 最 終 是 教 會 的 一 部 份 (4) 基 督 的 再 來 時 代 主 義 的 觀 點 : 時 代 神 學 多 數 相 信, 基 督 徒 先 被 提, 然 後 是 大 災 難 時 期, 接 著 基 督 掌 權 一 千 年, 最 後 有 大 審 判 及 永 恆 的 國 度 聖 約 神 學 的 觀 點 : 基 督 再 來 將 帶 來 最 後 的 大 審 判 及 永 恆 的 國 度 前 千 禧 年 論 者 主 張 千 禧 年 將 在 大 審 判 及 永 恆 國 度 之 前 先 發 生 後 千 禧 年 論 者 相 信 國 度 乃 是 神 的 子 民 繼 續 在 地 上 建 立, 直 到 基 督 再 來 時 完 成 以 上 資 料 非 常 值 得 我 們 參 考 論 到 千 禧 年 有 四 大 派 :(1) 歷 史 的 前 千 禧 年 派 (2) 時 代 主 義 的 前 千 禧 年 派 (3) 後 千 禧 年 派 (4) 無 千 禧 年 派 而 這 四 派 的 觀 點 都 有 福 音 派 的 神 學 家 相 信, 主 要 是 因 解 經 的 方 法 不 同, 而 產 生 互 異, 但 這 不 應 該 產 生 分 裂 或 敵 對, 因 千 禧 年 是 關 乎 將 來 的 事 如 今, 當 務 之 急, 乃 當 同 心 合 意, 廣 傳 福 音, 直 到 主 臨 ( 羅 伯 柯 樓 士 著, 千 禧 年 四 觀 頗 值 參 閱 ) (3) 一 個 聖 約 說 改 革 宗 神 學 家 多 數 相 信 一 個 聖 約 ; 加 爾 文 認 為 神 人 之 約 只 有 一 個 約 是 改 革 宗 神 學 傳 統 裡 很 重 要 的 一 個 觀 念, 簡 單 地 說, 加 爾 文 認 為 人 與 神 之 間 只 有 一 個 約, 新 約 與 舊 約 原 本 是 同 一 個 約 ( 林 鴻 信 著, 加 爾 文 神 學 P.81) 加 爾 文 想 將 新 約 與 舊 約 調 和, 而 將 兩 約 都 以 基 督 為 基 礎 其 中 心 思 想 乃 是 強 調 基 督 是 約 的 中 保 洛 賓 生 (O. Palmer Robertson) 說 : 聖 經 肯 定 有 累 積 的 證 據, 指 明 聖 經 的 諸 約 擁 有 統 一 性 的 特 徵 ; 神 多 方 帶 領 祂 的 子 民, 最 終 乃 是 聯 於 一 個 關 係 諸 約 的 細 節 可 能 有 不 同 ; 可 能 有 一 肯 定 漸 進 的 說 明, 但 神 的 諸 約 只 有 一 個 ( The Christ of The Covenants P.28) 一 個 約 並 非 只 強 調 新 約 而 忽 略 所 有 的 舊 約 ; 一 個 約 乃 是 強 調 諸 約 的 統 一 性 連 貫 性 和 協 性, 在 觀 念 和 思 想 上 指 向 一 位 救 主, 一 個 共 同 的 崇 高 目 標 總 而 言 之, 本 書 乃 是 以 講 道 方 式 將 神 人 之 約, 以 系 統 清 楚 的 聖 經 根 據 分 析 神 立 約 目 的 原 因 與 救 贖 的 計 劃, 而 讓 我 們 知 道 如 何 行 在 神 永 恆 的 旨 意 中, 並 見 證 更 美 之 約

5 311 神 人 之 約 5 神 人 之 約 第 二 章 伊 甸 之 約 約 是 舊 約 聖 經 中 心 的 觀 念, 因 為 約 及 各 種 律 法 的 規 定, 人 一 旦 違 約 違 法, 則 對 罪 帶 來 審 判 有 關 伊 甸 園 之 記 載, 聖 經 雖 然 並 沒 有 提 到 約 字, 但 神 對 亞 當 的 吩 咐 本 身 就 具 有 約 的 功 效 及 約 束 力 伊 甸 之 約 聖 約 神 學 稱 為 工 作 之 約, 因 為 是 在 亞 當 犯 罪 之 前 發 生 的 事 在 人 類 墮 落 之 前 所 立 的 約, 有 人 稱 為 行 為 之 約 ; 時 代 主 義 稱 墮 落 之 前 為 無 罪 時 代 聖 奧 古 斯 丁 認 為 人 有 四 種 層 次 : 1. 墮 落 之 前 的 人 : 人 能 犯 罪, 人 也 能 不 犯 罪 2. 墮 落 之 後 的 人 : 人 只 能 犯 罪, 人 不 能 不 犯 罪 3. 重 生 之 後 的 人 : 人 能 犯 罪, 人 也 能 不 犯 罪 4. 得 榮 耀 之 後 的 人 : 人 能 不 犯 罪, 人 也 不 能 犯 罪 神 說, 我 們 要 照 著 我 們 的 形 像, 按 著 我 們 的 樣 式 造 人, 使 他 們 管 理 海 裡 的 魚, 空 中 的 鳥, 地 上 的 牲 畜, 和 全 地, 並 地 上 所 爬 的 一 切 昆 蟲 神 就 照 著 自 己 的 形 像 造 人, 乃 是 照 著 他 的 形 像 造 男 造 女 神 就 賜 福 給 他 們, 又 對 他 們 說, 要 生 養 眾 多, 遍 滿 地 面, 治 理 這 地. 也 要 管 理 海 裡 的 魚, 空 中 的 鳥. 和 地 上 各 樣 行 動 的 活 物 神 說, 看 哪, 我 將 遍 地 上 一 切 結 種 子 的 菜 蔬, 和 一 切 樹 上 所 結 有 核 的 果 子, 全 賜 給 你 們 作 食 物 至 於 地 上 的 走 獸, 和 空 中 的 飛 鳥, 並 各 樣 爬 在 地 上 有 生 命 的 物, 我 將 青 草 賜 給 他 們 作 食 物. 事 就 這 樣 成 了 神 看 著 一 切 所 造 的 都 甚 好. 有 晚 上, 有 早 晨, 是 第 六 日 ( 創 1:26-31) 耶 和 華 神 用 地 上 的 塵 土 造 人, 將 生 氣 吹 在 他 鼻 孔 裡, 他 就 成 了 有 靈 的 活 人, 名 叫 亞 當 耶 和 華 神 將 那 人 安 置 在 伊 甸 園, 使 他 修 理 看 守 耶 和 華 神 吩 咐 他 說, 園 中 各 樣 樹 上 的 果 子, 你 可 以 隨 意 喫. 只 是 分 別 善 惡 樹 上 的 果 子, 你 不 可 喫, 因 為 你 喫 的 日 子 必 定 死 ( 創 2:7,15-17) 救 贖 是 在 創 世 以 前 就 計 劃 的 ; 伊 甸 之 約 也 是 在 創 世 以 前 就 計 劃 的 但 根 據 聖 經, 伊 甸 之 約 的 目 的 與 使 命 何 在? 一 神 的 形 像 與 樣 式 - 與 神 有 交 通 神 的 形 像 與 樣 式 單 賜 給 人, 這 是 借 喻 的 說 法 ; 所 謂 形 像 (selem) 按 照 字 面 的 的 意 思 乃 是 在 本 質 上, 是 指 人 有 神 的 本 質 之 意 人 具 有 神 所 賜 予 的 智 慧 與 交 通 的 屬 性 ( 即 有 位 格 理 智 意 志 思 想 感 情 仁 愛 公 義 等 ), 人 可 與 神 在 靈 裏 交 通 人 是 神 的 傑 作 ; 神 創 造 的 萬 物, 惟 獨 人 是 與 眾 不 同 的, 因 神 將 生 氣 吹 入 人 的 鼻 孔, 使 他 成 為 有 靈 的 活 人 人 有 靈 魂 才 能 敬 拜 神 事 奉 神 與 神 交 通 人 是 神 創 造 的, 不 是 由 生 物 進 化 而 來 的 ; 直 到 現 在 人 與 動 物 還 找 不 到 進 化 的 環 節 ; 任 何 最 高 等 的 動 物 都 沒 有 宗 教 意 識 ( 本 能 ), 只 有 人 才 會 敬 拜 真 神 因 為 物 各 從 其 類, 各 類 的 基 因 (DNA) 是 不 同 的 人 與 猿 猴 最 少 有 十 一 大 區 別 : 1. 血 緣 不 同 2. 頭 腦 重 量 大 小 不 同 3. 智 商 不 同 4. 胚 胎 不 同 5. 道 德 觀 不 同 6. 良 心 觀 不 同 7. 理 性 不 同 8. 靈 不 同 9. 形 像 不 同 10. 基 因 (DNA) 不 同 11. 宗 教 意 識 ( 本 能 ) 不 同 更 何 況 進 化 論 違 反 熱 力 學 第 二 定 律 : 即 萬 物 任 其 自 然, 皆 由 有 秩 序 趨 向 混 亂 ; 組 織 趨 向 潰 散 同 時 對 於 無 生 命 到 有 生 命 的 問 題, 進 化 論 是 一 死 結, 根 本 無 從 解 答 或 然 率 在 時 間 上 也 不 容 許 進 化 產 生 單 細 胞 在 達 爾 文 的 時 代, 科 學 家 對 基 因 (DNA) 的 瞭 解 非 常 模 糊, 甚 至 不 知 道 基 因 的 存 在, 更 不 知 道 隨 機 突 變 的 或 然 率, 故 他 們 不 知 道 其 中 的 奧 妙 如 果 達 爾 文 活 到 今 日, 很 可 能 會 修 改 他 的 理 論 他 的 物 種 原 始 著 作 中 曾 用 假 設 或 許 可 能 猜 測 也 許 等 類 的 句 子 超 過 三 百 多 次 以 上, 進 化 論 並 非 真 正 的 科 學 主 耶 穌 證 實 人 是 上 帝 創 造 的 : 耶 穌 回 答 說, 那 起 初 造 人 的, 是 造 男 造 女, ( 太 19:4) 但 從 起 初 創 造 的 時 候, 神 造 人 是 造 男 造 女 ( 可 10:6) 當 一 九 九 七 年 二 月 發 佈 了 英 國 科 學 家 魏 芒 (I. Wilmut) 博 士, 成 功 地 催 生 了 無 性 生 殖 的 複 製 綿 羊, 進 而 引 起 複 製 人 的 爭 議 即 使 將 來 科 學 家 成 功 地 複 製 人, 是 否 就 表 示 人 類 可 以 創 造 人? 是 否 人 因 此 可 以 推 翻 神 所 啟 示 的 聖 經? 是 否 人 就 可 搖 撼 基 督 教 信 仰 的 根 基? 這 牽 涉 到 基 督 教 信 仰 的 核 心, 特 詳 加 分 析, 以 解 疑 惑 (1) 何 謂 複 製 人? 複 製 人 其 實 就 是 無 性 生 殖 複 製 人 的 技 術, 即 單 取 男 女 一 方 成 熟 個 體 的 器 官 細 胞 ( 含 四 十 六 條 染 色

6 311 神 人 之 約 6 體 ), 在 體 外 與 經 過 處 理 後 的 空 卵 子 結 合 ; 此 卵 子 的 染 色 體 已 被 破 壞, 成 為 空 的 卵 子, 這 樣 就 形 成 了 一 個 遺 傳 基 因 全 部 來 自 一 方 的 合 子, 再 移 殖 於 女 人 的 子 宮 內 ; 這 合 子 便 像 普 通 受 精 卵 一 樣 分 裂 成 長 經 過 正 常 的 懷 孕 期, 漸 漸 發 育 成 胎 兒 ; 如 此 誕 生 之 嬰 兒, 其 基 因 與 提 供 體 細 胞 的 人 完 全 一 致, 以 後 他 成 長 的 五 官 體 形 也 完 全 一 樣, 稱 為 複 製 人 (2) 何 謂 有 性 生 殖? 透 過 夫 妻 兩 性 結 合, 而 繁 殖 的 下 一 代, 稱 為 有 性 生 殖 人 的 細 胞 含 有 四 十 六 條 染 色 體, 生 命 所 有 的 遺 傳 信 息 ( 即 基 因 就 儲 存 在 其 中 ) 正 常 人 的 有 性 繁 殖, 是 男 人 的 精 子, 女 人 的 卵 子, 各 含 有 二 十 三 條 染 色 體, 透 過 兩 性 交 配, 精 子 與 卵 子 結 合 成 含 有 四 十 六 條 染 色 體 的 合 子, 在 母 體 的 子 宮 內 發 育 成 胎 兒 而 試 管 嬰 兒 是 屬 於 有 性 生 殖 試 管 嬰 兒 與 複 製 人 是 有 區 別 的 試 管 嬰 兒 的 基 因 來 自 雙 親 ; 一 半 來 自 父 親, 一 半 來 自 母 親 ; 精 子 與 卵 子 是 特 殊 的 生 殖 細 胞 試 管 嬰 兒 使 受 精 這 一 過 程, 用 高 科 技 的 方 法 在 試 管 中 培 養, 然 後 將 早 期 的 胚 胎 植 入 子 宮 如 果 將 胚 胎 細 胞 分 成 數 份, 再 植 入 不 同 的 子 宮, 可 同 期 發 育 成 數 位 弟 兄 姐 妹, 這 種 過 程 是 有 性 胚 胎 複 製, 與 複 製 人 完 全 不 同 複 製 人 的 基 因 來 自 已 成 熟 的 個 體 器 官 細 胞, 與 試 管 嬰 兒 基 因 的 來 源 不 同 (3) 複 製 人 是 否 與 本 體 完 全 一 樣? 複 製 人 與 本 體 的 基 因 是 一 樣 的, 其 五 官, 體 形 容 貌 甚 至 智 商 等 按 理 應 該 是 一 樣 的 但 是 一 個 人 的 成 長 及 人 格 的 塑 造, 還 有 後 天 的 教 育, 家 庭 的 培 植, 父 母 的 榜 樣 ; 環 境 的 遭 遇, 朋 友 的 切 磋, 老 師 的 指 導, 社 會 的 衝 擊 等 等 ; 牽 涉 到 價 值 觀, 人 生 的 意 義 方 向 與 目 標 ; 永 恆 的 探 索, 生 命 的 追 尋, 父 母 的 關 係, 倫 理 道 德 的 責 任 等 等 因 此 複 製 人 的 心 理 人 格 信 仰 道 德 與 本 體 是 不 會 相 同 的 雖 然 用 愛 因 斯 坦 的 基 因, 可 能 複 製 一 個 愛 因 斯 坦 的 外 形, 無 法 複 製 愛 因 斯 坦 的 人 格 與 思 想 (4) 複 製 人 的 爭 議 自 從 英 國 愛 丁 堡 羅 斯 林 研 究 所, 以 無 性 生 殖 複 製 一 隻 羊 桃 莉, 美 國 科 學 家 複 製 兩 隻 猴 子, 立 刻 引 起 科 學 家 醫 生 宗 教 家 法 律 界 議 論 紛 紛 主 要 的 爭 論 在 於 倫 理 道 德 信 仰 法 律 安 全 等 問 題 有 人 認 為 應 全 面 禁 止 複 製 人 有 人 認 為 應 予 鼓 勵 支 持 複 製 人 有 負 面 的 影 響 ; 複 製 器 官 卻 有 正 面 的 意 義 應 如 何 正 視 這 問 題 是 當 務 之 急 (1) 負 面 的 影 響 (a) 萬 一 技 術 失 誤, 無 法 控 制 : 複 製 過 程 中 萬 一 技 術 有 誤, 導 致 基 因 突 變 或 破 壞 ; 在 複 製 技 術 尚 未 臻 於 完 全 之 前 ( 如 遺 傳 密 碼 排 列 錯 誤, 或 製 造 者 好 奇, 或 因 道 德 操 守 出 問 題 ), 可 能 會 造 出 恐 怖 怪 人 畸 型 怪 人 危 險 怪 獸 四 不 像 怪 物 人 身 獸 心 獸 身 人 心 半 人 半 獸, 或 帶 有 某 種 不 治 癒 病 原 的 人, 豈 不 成 為 災 禍! 而 這 些 畸 形 怪 人, 該 不 該 消 滅 ; 若 消 滅 他, 是 否 犯 了 殺 人 罪? 該 不 該 給 他 人 權? 根 據 報 導, 法 國 有 一 葡 萄 園, 科 學 家 想 用 複 製 的 方 法 來 產 生 更 好 的 品 種, 但 因 有 某 種 病 毒 的 感 染, 結 果 竟 使 該 園 之 葡 萄 全 部 枯 死 絕 種 英 國 複 製 羊, 以 體 細 胞 共 複 製 試 驗 了 二 百 二 十 七 次, 只 有 二 十 九 個 能 活 到 六 日, 其 中 只 有 一 個 成 功 複 製 成 桃 莉 目 前 已 有 人 造 出 三 隻 耳 朵 的 老 鼠 ; 有 行 為 如 鷃 鶉 的 小 雞 所 以 複 製 出 來 的 人, 一 旦 無 法 控 制 其 行 為 性 格 及 下 一 代 時, 可 能 變 化 異 常, 失 去 控 制, 豈 非 人 間 悲 劇! 是 否 能 將 之 消 滅? 或 成 為 光 怪 陸 離 的 科 幻 世 界!? (b) 免 疫 力 差, 感 染 病 毒 易 死 亡 : 因 使 用 個 體 單 細 胞, 品 種 單 純, 免 疫 力 較 差, 易 染 疾 病 或 病 毒 ; 同 時 因 生 存 率 比 較 低, 相 對 的 死 亡 率 也 高 (c) 婚 姻 制 度 受 到 衝 擊, 倫 理 道 德 混 亂 : 傳 統 的 婚 姻 制 度, 有 其 倫 理 價 值 與 道 德 規 範, 父 母 兒 女 之 間 的 倫 常 有 保 障 一 旦 複 製 人, 無 性 生 殖, 人 倫 之 樂, 家 庭 婚 姻 制 度 瓦 解 ; 兒 輩 孫 輩 複 製 祖 輩, 倫 理 顛 倒 ; 繁 衍 下 一 代 變 成 商 業 化 商 品 化, 完 全 失 去 了 婚 姻 的 崇 高 目 的 與 意 義 單 親 家 庭 增 加, 血 緣 關 係 複 雜 化, 倫 理 道 德 就 受 到 嚴 重 的 挑 戰 (d) 人 的 尊 嚴 受 扭 曲, 心 理 受 創 傷 : 一 旦 複 製 人, 若 被 貪 圖 私 利 的 野 心 人 士 利 用, 很 快 的 複 製 人 就 成 為 商 品 化, 人 就 論 價 而 造 這 樣 人 就 不 再 是 真 正 的 人, 因 為 已 經 失 去 尊 嚴, 心 理 受 到 扭 曲, 造 成 嚴 重 的 人 格 損 傷, 無 法 彌 補 被 複 製 的 人, 缺 乏 雙 親 的 愛 與 關 懷, 在 心 理 與 人 格 的 發 展 上 不 易 平 衡 (e) 複 製 人 不 能 改 變 人 的 道 德 行 為 : 儘 管 在 形 體 上 複 製 人 與 被 複 製 者 相 似 ; 但 人 的 特 性 未 必 完 全 一 樣 因 為 人 格 的 塑 造, 心 理 的 成 長 ; 文 化 感 情 性 格 及 技 能 的 發 展, 完 全 是 後 天 的, 無 法 複 製 ; 從 本 質 上 而 言, 複 製 的 手 段 卻 不 能 改 變 人 的 道 德 行 為 (f) 科 學 家 不 應 以 複 製 人 當 作 人 類 的 實 驗 品 : 神 創 造 人 有 其 美 意, 神 所 造 的 都 是 美 好 的 ( 創 1:10,12,21,25,31) 複 製 人 未 必 盡 善 盡 美, 可 能 有 危 險 性 及 無 窮 的 後 患 一 旦 失 控, 可 能 造 成 地 球 人 類 的 大 災 難!? 複 製 動 物 是 一 回 事, 複 製 人 又 是 另 一 回 事, 人 與 牲 畜 不 能 等 量 齊 觀 (g) 下 一 代 體 型 大 易 夭 折 :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泰 晤 士 報 載, 複 製 桃 莉 的 威 廉 斯 說 : 在 培 育 過 程 中, 下 一 代 的 體 型 會 大 得 足 以 威 脅 母 子 的 生

7 311 神 人 之 約 7 命 安 全, 我 們 顯 然 無 法 使 用 有 這 種 不 良 後 果 的 技 術 羅 斯 林 研 究 所 最 近 以 基 因 複 製 出 來 的 羔 羊 重 約 九 公 斤, 而 一 般 正 常 的 羔 羊 為 四 點 九 公 斤, 甚 至 桃 莉 出 生 時, 也 比 一 般 羔 羊 重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可 見 動 物 複 製 仍 有 不 良 的 後 果, 體 型 過 大 易 夭 折 若 複 製 人 豈 非 冒 生 命 的 危 險?! (h) 複 製 人 可 能 是 一 種 不 道 德 行 為 : 美 國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所 所 長 瓦 姆 斯 認 為, 從 老 人 取 下 的 細 胞 複 製 人, 有 潛 在 的 風 險, 如 果 這 細 胞 已 經 累 積 一 些 轉 變 ; 那 麼 以 此 細 胞 複 製 的 人, 可 能 容 易 罹 患 癌 症, 或 其 他 病 症, 果 真 如 此, 這 就 是 一 種 不 道 德 的 行 為 (2) 複 製 研 究 正 面 的 意 義 (a) 生 物 複 製 技 術 何 去 何 從? 生 物 複 製 技 術, 的 確 是 科 學 上 的 一 大 突 破, 有 其 功 用 與 價 值 複 製 人 冒 險 性 過 高, 不 宜 輕 舉 妄 動, 沒 有 必 要 複 製 人 今 後 生 物 複 製 可 考 慮 往 器 官 複 製 品 種 改 良 物 種 保 留 基 因 療 法 等 方 向 發 展 (b) 生 物 複 製 可 往 醫 學 治 療 方 面 發 展, 有 無 限 的 潛 力 : 基 因 工 程 的 出 現, 使 許 多 傳 統 醫 療 無 法 突 破 的 困 境, 露 出 一 線 曙 光 台 灣 三 軍 總 醫 院, 風 濕 免 疫 過 敏 科 主 任, 張 德 明 醫 生 表 示, 現 代 科 技 要 得 到 大 量 的 桔 抗 蛋 白 並 不 難, 目 前 已 可 利 用 基 因 複 製 方 法 在 體 外 完 成 例 如 老 年 人 的 腦 細 胞 可 以 在 人 體 外 生 長 出 腦 細 胞, 若 能 在 體 內 實 現, 將 來 有 益 於 老 人 痴 呆 症 的 治 療 若 應 用 在 抗 衰 老 的 研 究 上, 可 發 現 控 制 和 調 節 人 類 壽 命 基 因 的 方 法, 則 可 延 長 人 類 的 壽 命 再 過 十 至 三 十 年 的 研 究, 將 可 產 生 有 效 的 基 因 療 法, 如 癌 症 糖 尿 病 心 血 管 疾 病 多 種 遺 傳 疾 病 的 診 斷 與 治 療, 有 其 肯 定 的 價 值, 屆 時 對 人 類 醫 學 上 的 貢 獻 將 邁 進 一 大 步 科 學 家 希 望 利 用 新 的 方 法, 為 還 在 子 宮 內 的 胎 兒 培 養 替 代 器 官, 如 胚 胎 有 氣 管 缺 陷, 可 自 子 宮 內 取 出 該 部 位 的 細 胞, 在 實 驗 室 培 養 新 氣 管, 等 嬰 孩 出 生 後 再 進 行 移 植 康 乃 爾 大 學 專 家 麥 唐 納 表 示, 這 項 新 技 術 可 望 協 助 克 服 器 官 移 植 排 斥 作 用 的 大 障 礙 一 九 九 七 年 年 七 月 廾 四 日 法 新 社 倫 敦 電 : 創 造 出 全 球 首 隻 複 製 羊 桃 莉 的 英 國 科 學 家, 現 在 又 複 製 出 帶 有 人 類 基 因 的 波 莉, 波 莉 所 分 泌 的 乳 汁, 含 有 人 類 的 蛋 白 質, 提 練 後 可 供 缺 乏 蛋 白 質 的 血 友 病 和 骨 髓 患 者 使 用, 預 計 一 九 九 九 年 前 將 可 進 行 臨 床 實 驗 愛 丁 堡 羅 斯 林 研 究 所 表 示, 波 莉 的 出 現, 代 表 複 製 動 物 技 術 邁 向 商 業 化 的 重 大 發 展 複 製 可 確 保 產 生 的 羊 都 為 母 羊, 而 且 只 要 一 代 就 可 複 製 出 一 大 群 這 種 突 破, 在 醫 學 上 誠 然 是 一 種 貢 獻 (c) 可 加 速 生 物 製 劑 複 製 化 : 生 物 複 製 可 能 對 衛 生 設 施 及 降 低 成 本 有 幫 助 如 特 殊 蛋 白 質 激 素 營 養 療 藥 品 等 複 製 化 如 Synroid 治 療 甲 狀 腺 功 能 不 足 的 藥, 據 聞 就 是 由 微 生 物 複 製 化 而 成 的 可 能 對 製 藥 工 業 會 有 新 的 挑 戰 新 的 方 向 與 突 破 (d) 改 良 動 植 物 品 種, 有 益 人 類 健 康 : 因 基 因 的 改 良, 動 物 肉 類 的 品 質 也 可 隨 之 改 善 ; 可 能 以 後 有 低 膽 固 醇 低 脂 肪 的 牛 肉 羊 肉 豬 肉 上 市 有 益 於 健 康 的 食 品 植 物 如 菜 蔬 水 果 等 的 改 良 複 製 化, 也 許 對 人 的 健 康 有 更 大 的 助 益 威 斯 康 辛 州 ABS 環 球 公 司 的 發 言 人 賈 姆 於 九 七 年 八 月 七 日 宣 佈, 該 公 司 利 用 高 度 先 進 科 技, 複 製 出 一 頭 荷 仕 頓 公 牛, 這 頭 黑 白 相 間 的 公 牛 六 個 月 前 出 生, 取 名 基 因 (Gene) 如 果 控 制 基 因, 生 產 大 量 的 牛 乳 和 牛 肉, 複 製 牛 的 科 技 對 農 業 將 會 有 大 裨 益 美 國 牛 乳 生 產 商 聯 盟 的 發 言 人 威 斯 說 : 如 果 可 以 用 較 少 的 牛 隻 維 持 相 同 的 產 量, 牛 隻 愈 來 愈 少, 當 可 預 期 ABS 環 球 公 司 從 一 九 八 七 年 開 始 進 行 複 製 計 劃, 目 前 正 申 請 專 利 該 公 司 利 用 其 科 技, 尚 有 許 多 複 製 牛 有 待 生 產 ( 世 界 日 報, 九 七 八 八 ) 日 本 全 國 農 業 協 同 組 合 連 合 會 表 示, 他 們 已 研 究 出 一 種 新 的 複 製 科 技, 可 從 單 一 受 精 卵 量 產 出 最 多 兩 百 頭 基 因 相 同 的 複 製 牛 單 一 受 精 卵 乃 是 體 外 受 精, 非 單 細 胞 複 製 複 製 科 技 如 此 突 飛 猛 進, 真 是 驚 人! 科 學 家 說 : 發 展 複 製 技 術 去 生 產 能 提 供 高 品 質 牛 奶 牛 肉 的 複 製 牛, 對 家 畜 業 降 低 成 本 和 堤 高 產 量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義 ( 路 透 社 東 京, 九 七 八 七 ) (e) 化 學 工 業 複 製 化, 可 能 產 生 新 的 產 品 : 利 用 微 生 物 或 植 物 生 產 新 的 產 品, 將 來 因 基 因 研 究 科 技 的 突 破, 可 能 利 用 微 生 物 複 製 汽 油 (5) 複 製 人 應 有 嚴 格 的 管 制 (a) 複 製 技 術 與 複 製 行 為 應 立 法 管 制 應 有 國 際 性 的 協 商, 甚 至 由 聯 合 國 定 出 有 效 規 範 與 管 制 的 法 律, 讓 全 球 共 同 遵 守 各 國 應 當 成 立 有 效 管 制 部 門, 以 杜 絕 後 患 若 能 實 施 有 效 的 國 際 監 督, 根 據 優 生 學 的 原 理, 有 限 度 地 選 擇 動 物 優 良 品 種, 在 生 物 界 也 可 開 拓 正 當 的 用 途 但 立 法 的 措 辭 當 十 分 謹 慎 美 國 專 家 華 姆 斯 說, 律 法 必 須 小 心 措 辭 才 不 會 阻 礙 各 種 救 命 的 技 術 例 如, 規 定 將 一 個 人 類 細 胞 內 的 物 質 植 入 另 一 人 體 內 為 非 法 的 法 律, 將 消 滅 許 多 種 基 因 療 法 一 九 九 八 年 一 月 十 二 日 歐 洲 十 九 國 簽 約 禁 止 複 製 人 類, 可 能 是 世 界 首 份 強 制 性 法 律 文 件 這 份 協 議 對 違 反 楚 令 者 研 究 人 員 和 醫 療 人 員 規 定 了 嚴 厲 的 懲 罰 措 施 協 議 還 規 定, 在 歐 洲 以 外 地 區 從 事 複 製 人 類 研 究 的 歐 洲 實 驗 室 和 歐 洲 國 家 的 公 民 也 將 受 到 懲 治

8 311 神 人 之 約 8 歐 洲 委 員 會 共 有 四 十 個 成 員 國, 協 議 的 簽 字 國 是 : 丹 麥 愛 沙 尼 亞 芬 蘭 法 國 希 臘 冰 島 意 大 利 拉 脫 維 亞 盧 森 堡 馬 其 頓 摩 爾 多 瓦 挪 威 葡 萄 牙 羅 馬 尼 亞 聖 馬 利 諾 斯 洛 文 尼 亞 西 班 牙 瑞 典 和 土 耳 其 其 中 還 有 十 六 個 國 家 已 經 表 示, 他 們 也 將 在 此 協 議 上 簽 名 英 國 沒 有 在 這 份 協 議 上 簽 字, 可 能 對 禁 止 複 製 人 有 所 保 留 美 國 總 統 克 林 頓 呼 吁 國 會 通 過 法 案, 禁 止 至 少 五 年 內 不 得 進 行 複 製 人 的 實 驗 他 說 : 科 學 進 步 不 能 發 生 在 道 德 真 空 裏 但 美 國 科 學 家 席 德 已 宣 佈 准 備 為 沒 有 兒 女 的 夫 婦 複 製 嬰 兒 複 製 人 將 是 爭 論 的 大 題 目 中 國 科 學 院 主 管 生 物 技 術 的 副 院 長 許 智 宏 說 : 為 了 約 束 人 類 基 因 的 應 用, 中 國 遺 傳 學 會 已 成 立 了 人 類 基 因 組 的 倫 理 社 會 法 律 委 員 會 他 建 議 : 中 國 還 應 成 立 有 關 無 性 繁 殖 動 物 的 倫 理 道 德 法 律 委 員 會, 制 定 相 應 的 權 利 義 務 責 任 和 行 為 準 則 (b) 道 德 良 心 的 規 勸 英 美 等 政 府 禁 止 複 製 人 的 試 驗, 但 人 的 慾 望 是 複 雜 的 有 人 想 找 替 身, 有 人 想 留 名, 想 留 下 自 己 ; 想 擁 有 奴 隸, 想 為 了 死 而 復 生 等 種 種 的 原 因, 就 希 望 複 製 人 複 製 羊 消 息 發 佈 兩 週 後, 即 有 數 百 人 寫 信 給 魏 芒 及 其 同 僚, 洽 商 複 製 自 己 泰 晤 士 報 (Time) 及 (CNN) 在 美 國 最 近 聯 合 進 行 電 話 調 查, 有 百 分 之 十 四 的 人, 贊 成 複 製 人 ; 百 分 之 六 的 人 贊 成 複 製 自 己, 此 比 率 以 後 可 能 還 會 升 高 複 製 人 的 事, 只 要 有 錢, 一 定 有 人 會 暗 中 進 行 律 法 雖 然 禁 止 但 人 性 出 了 問 題, 任 何 事 都 難 以 規 範! 只 有 提 高 人 的 良 心 道 德 標 準 良 心 道 德 是 內 在 的, 無 形 的, 無 法 用 外 在 律 法 來 約 束 最 有 效 的 辦 法, 宗 教 的 感 化 : 基 督 聖 靈 的 重 生 ; 同 時 配 合 教 育 的 薰 陶 最 重 要 的 是 提 高 科 學 家 的 操 守 (c) 複 製 人 的 評 論 歐 盟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都 反 對 複 製 人 美 國 柯 林 頓 總 統 已 命 令 國 家 生 物 倫 理 諮 詢 委 員 會, 研 究 此 問 題 並 提 出 報 告 一 九 九 七 年 三 月 份 美 國 國 會 聽 證 會 發 表 重 要 聲 明 如 下 : 主 持 複 製 羊 的 魏 芒 說 : 無 理 由 複 製 人 愛 因 斯 坦 大 學 生 物 倫 理 專 家 麥 克 (R. Mack) 說 : 複 製 人 一 定 影 響 人 權 美 國 密 西 根 共 和 黨 議 員 愛 納 (V. Ehlers) 提 出 兩 個 法 案 : 禁 止 政 府 經 費 支 援 複 製 人 的 研 究 ; 複 製 人 屬 非 法 美 國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長 瓦 麥 斯 (H. Varmns) 說 : 為 對 抗 遺 傳 疾 病, 不 必 過 份 干 涉 複 製 技 術 發 展 ; 保 留 好 的 基 因, 放 棄 壞 的 基 因 田 納 西 州 移 植 外 科 專 家 福 斯 特 (W. First) 說 : 複 製 技 術 對 農 業 醫 藥 業 研 究 有 益, 但 應 冷 靜 處 理 蘇 格 蘭 羅 斯 林 研 究 所 的 魏 芒 博 士 於 美 國 參 院 勞 工 與 人 力 資 源 委 員 會 公 共 衛 生 與 安 全 小 組 委 員 會 的 聽 證 會 上 說 : 複 製 人 是 不 道 德 與 非 常 不 人 道 的 他 說, 他 的 研 究 團 體, 歡 迎 任 何 國 際 性 禁 止 複 製 人 的 努 力 不 過 他 呼 籲 說, 新 的 法 律 應 該 保 留 機 會 去 利 用 基 因 控 制 上 的 進 步 過 份 限 制 探 究 可 能 嚴 重 妨 礙 以 基 因 療 法 治 療 柏 金 森 症 纖 維 性 襄 腫 和 其 他 疾 病 的 進 步, 並 妨 礙 對 細 胞 分 化 方 式 的 重 要 發 現 ( 華 盛 頓 郵 報 九 七 ) 中 央 社 綜 合 丹 佛 九 七 年 六 月 二 十 二 日 報 導 : 八 國 ( 美 加 英 法 德 義 日 俄 ) 高 峰 會 一 致 譴 責 複 製 人 類 行 為 許 智 宏 說 : 中 科 院 明 確 而 堅 決 地 禁 示 將 這 項 技 術 用 於 人 體 無 性 繁 殖 的 一 切 研 究 這 是 對 現 今 人 類 的 社 會 倫 理 與 道 德 的 維 護 ; 是 對 人 類 每 個 個 體 生 存 價 值 和 尊 嚴 的 承 認 ; 也 是 人 類 繁 衍 進 化 中 保 持 遺 傳 多 樣 性 所 必 須 的 而 這 種 遺 傳 多 樣 性 是 靠 有 性 生 殖 所 維 持 的, 成 為 人 類 適 應 環 境 賴 以 生 存 的 諸 多 能 力 的 基 本 條 件 (6) 複 製 人 計 劃 已 啟 動 美 國 芝 加 哥 科 學 家 席 德 理 查 (Richard Seed) 一 九 九 八 年 一 月 六 日 宣 佈 複 製 人 計 劃, 他 擬 成 立 人 類 複 製 診 所 一 旦 他 的 複 製 人 過 程 達 到 完 美 的 地 步, 每 年 將 可 複 製 二 十 萬 名 嬰 兒 初 步 對 象 以 百 分 之 十 五 的 不 孕 夫 婦 為 主 因 為 他 們 無 法 利 用 試 管 受 精, 或 代 理 孕 母 等 方 法 生 育 初 步 計 劃 涵 蓋 一 萬 對 夫 婦, 下 一 步 市 場 每 年 二 十 萬 對 他 複 製 人 以 圖 利 為 目 的 他 說, 第 一 對 成 功 的 案 例 將 無 利 可 圖, 因 首 名 複 製 人 需 要 成 本 一 百 萬 美 元 但 隨 後 成 本 將 大 降, 則 有 利 可 圖 他 說 : 利 潤 是 必 要 的, 人 類 每 一 活 動 都 必 須 獲 利 席 德 堅 持 他 的 決 心, 他 表 示 如 果 美 國 政 府 禁 止 複 製 人, 他 將 把 研 究 計 劃 移 到 墨 西 哥 的 帝 華 納 他 表 示 已 組 成 醫 學 小 組, 但 拒 絕 透 露 組 員 姓 名 席 德 一 意 孤 行 擬 搶 先 複 製 人 但 已 引 起 眾 怒, 社 會 一 片 討 伐 聲 美 國 政 府 將 開 快 車 制 定 法 律 楚 止 柯 林 頓 總 統 與 國 會 議 員 於 九 八 年 一 月 七 日 呼 籲 在 國 會 復 會 後 採 取 緊 急 行 動, 立 法 禁 止 複 製 人 白 宮 並 且 以 不 負 責 不 道 德 不 專 業 的 嚴 厲 字 眼 譴 責 席 德 的 構 想 美 國 聯 邦 眾 議 院 科 學 委 員 會 技 術 小 組 委 員 會 主 席, 莫 雷 拉 在 一 份 聲 明 中 表 示, 為 美 國 人 民 代 言 的 議 會 認 為 複 製 人 行 為 不 僅 對 兒 童 造 成 傷 害, 也 為 社 會 的 道 德 觀 所 不 容 禁 止 複 製 人 不 只 是 美 國 國 民 而 且 也 是 全 世 界 人 民 的 共 識 複 製 綿 羊 的 蘇 格 蘭 科 學 家 們 對 席 德 複 製 人 的 評 論 是 : 令 人 作 嘔 的 反 道 德 計 劃 蘇 格 蘭 羅 斯 林 研 究 所 副 所 長 哈 利 莫 瑞 芬 警 告, 複 製 人 行 動 不 應 視 作 尖 端 科 技 的 競 賽 他 認 為 此 技 術 既 使 在 羊 身 上 都 還 未 臻 至 成 熟, 使 用 在 人 身 上, 撇 開 道 德 顧 慮, 極 可 能 造 成 出 生 率 凍 結 死 胎 等 危 險 美 國 衛 生 與 福 利 部 長 舒 雷 拉 批 評 席 德 是 瘋 狂 科 學 家 美 國 眾 院 民 主 黨 領 袖 蓋 哈 特 表 示, 複 製 人 已 引 發 哲 學 與 宗 教 的 嚴 重 爭 議 他 支 持 美 國 總 統 要 求 國 會 立 法 禁 止 複 製 人 的 主 張

9 311 神 人 之 約 9 因 複 製 嬰 兒 的 商 業 行 為, 將 來 勢 必 引 發 無 窮 無 盡 的 糾 紛, 會 有 打 不 完 的 官 司 (7) 複 製 半 人 半 獸 的 危 害 全 球 第 一 頭 複 製 綿 羊 桃 莉, 於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五 日 於 羅 斯 林 研 究 所 出 生 長 大 之 後, 與 一 頭 威 爾 斯 公 羊 交 配, 已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四 月 十 三 日 以 普 通 分 娩 方 式 產 下 一 頭 小 羊, 取 名 邦 妮 人 複 製 綿 羊, 而 羊 生 羊, 羊 不 會 生 半 人 半 羊 但 美 國 居 然 有 科 學 家 想 複 製 半 人 半 獸 的 怪 物 有 一 批 美 國 科 學 家 包 括 經 濟 動 向 基 金 主 席 默 金, 以 及 紐 約 醫 學 院 的 細 胞 生 物 學 家 紐 曼, 他 們 擬 申 請 人 類 細 胞 與 所 有 動 物 細 胞 結 合 的 專 利, 而 由 試 管 試 驗, 製 成 胚 胎, 植 入 代 母 以 至 生 產 整 個 過 程 都 包 括 在 專 利 之 內 默 金 稱, 他 們 申 請 專 利 的 範 圍 涵 蓋 所 有 活 生 生 的 產 物, 即 任 何 人 獸 組 合, 或 任 何 新 的 人 獸 怪 物, 都 含 蓋 其 知 識 產 權 之 內 他 們 強 調 此 舉 不 是 自 己 要 製 造 這 些 怪 物, 而 是 希 望 阻 止 他 人 這 樣 做 他 們 的 動 機 是 否 真 誠? 姑 且 不 談 但 想 阻 止 複 製 半 人 半 獸 的 試 驗, 絕 對 是 不 可 能 的, 世 界 之 大, 人 心 之 詭 詐 與 複 雜, 豈 可 由 美 國 的 一 小 撮 科 學 家 就 可 力 挽 狂 浪 嗎? 其 實 早 已 有 科 學 家 以 一 半 山 羊, 一 半 綿 羊 來 製 造 山 綿 羊 也 已 有 人 利 用 遺 傳 科 技 在 老 鼠 白 兔 山 羊 及 牛 隻 體 內 種 入 一 些 人 類 的 遺 傳 基 因, 使 其 可 以 製 造 一 些 物 質, 胰 蛋 白 莓 來 對 抗 襄 纖 維 變 化 甚 至 已 有 人 用 豬 進 行 人 類 與 動 物 移 植 實 驗 美 國 BBC 電 視 台 明 日 世 界 報 導 美 國 科 學 家 已 能 在 試 管 中 培 養 人 耳, 再 移 植 到 老 鼠 背 上 的 報 導 如 此 看 來, 複 製 半 人 半 獸 的 怪 物, 指 日 可 待, 將 來 對 社 會 人 類 的 危 害 將 無 法 估 計 (8) 複 製 人 是 創 造 人 嗎? 複 製 人 當 然 不 是 創 造 人 上 帝 創 造 人 是 從 無 創 造 有 舊 約 用 Bara 這 個 字, 意 即 使 無 變 為 有 的 創 造 工 作 而 複 製 人 是 將 已 有 的 成 熟 器 官 細 胞, 以 其 基 因 複 製 人, 這 不 是 創 造, 只 是 人 工 無 性 生 殖 而 已, 與 神 的 創 造 不 可 等 量 齊 觀, 其 差 距 有 天 壤 之 別! 今 日 的 科 學 家 絕 對 無 法 造 出 一 個 單 細 胞, 也 無 法 造 出 染 色 體 ( 基 因 ), 更 談 不 上 造 人 複 製 人 既 是 用 已 存 在 的 細 胞 基 因, 所 以 來 源 仍 是 從 上 帝 創 造 的 生 命, 可 見 創 造 的 主 是 何 等 的 偉 大! 神 根 據 其 主 權 的 旨 意 創 造 人 聖 父 聖 子 聖 靈 三 位 一 體 的 真 神 創 造 萬 物 ( 創 1:1-2; 約 1:1-3; 來 11:3; 路 1:37; 耶 10:12; 詩 33:9,148:6; 賽 45:12); 神 用 話 及 能 力 創 造 萬 物, 因 神 的 話 句 句 帶 著 能 力 愛 因 斯 坦 的 相 對 論 認 為 物 質 在 光 的 速 度 平 方 之 下 運 行 會 變 成 能 量, 神 卻 用 祂 話 語 的 能 力 ( 能 量 ) 創 造 物 質 神 創 造 亞 當 是 否 與 複 製 人 無 性 生 殖 一 樣? 神 無 性 的 創 造 與 複 製 人 無 性 的 生 殖 當 然 不 一 樣, 因 其 方 法 與 原 料 來 源 不 同 複 製 人 是 用 單 親 的 細 胞, 神 創 造 亞 當 是 用 地 上 的 塵 土 ; 複 製 人 乃 是 將 處 理 過 的 細 胞 植 入 女 性 的 子 宮 培 育 成 胎 兒 而 後 分 娩, 神 創 造 人 乃 是 直 接 造 亞 當 原 料 來 源 與 方 法 過 程 是 不 一 樣 一 個 是 人 工 方 法, 一 個 是 神 蹟 大 能 上 帝 以 亞 當 的 肋 骨 造 女 人 ( 創 2:21-22) 是 否 與 複 製 人 無 性 生 殖 一 樣? 上 帝 無 性 的 創 造 不 是 無 性 生 殖 無 性 生 殖 乃 是 要 經 過 母 體 子 宮 的 培 育, 無 性 創 造 乃 是 神 直 接 的 創 造 神 用 男 人 的 肋 骨 造 女 人, 並 不 是 天 方 夜 譚 ; 如 今 人 以 成 熟 的 人 體 器 官 細 胞, 用 其 基 因 的 方 法 可 能 複 製 人, 並 非 科 幻 小 說 其 中 不 同 的 是 : 一 個 是 出 於 神 的 大 能, 憑 信 心 接 受 ; 一 個 是 出 於 科 學 方 法, 多 方 的 實 驗 神 用 無 性 的 方 法 造 夏 娃, 不 是 複 製 亞 當, 也 不 是 複 製 人 的 無 性 生 殖, 乃 是 直 接 的 創 造 耶 穌 道 成 肉 身 是 否 與 複 製 人 無 性 生 殖 一 樣? 當 然 不 一 樣! 因 為 耶 穌 是 由 聖 靈 懷 孕, 不 是 由 人 體 細 胞 培 植 的 神 沒 有 複 製 一 個 馬 利 亞, 乃 是 道 成 肉 身 耶 穌 是 神 而 人, 複 製 人 是 人 而 人, 在 本 質 上 根 本 不 同 無 性 聖 靈 懷 孕 不 是 無 性 生 殖, 也 不 是 無 性 創 造 ; 因 為 上 帝 耶 穌 聖 靈 都 是 屬 於 創 造 界 的 生 命 ; 聖 靈 是 有 位 格 的, 聖 靈 懷 孕 是 超 於 無 性 生 殖 及 無 性 創 造, 因 為 無 性 生 殖 與 無 性 創 造 都 是 屬 於 受 造 界 的 生 命 複 製 人 是 否 創 造 人? 或 人 造 人? 答 案 都 不 是! 因 為 科 學 至 今 尚 無 法 製 造 一 個 細 胞, 甚 至 對 人 體 細 胞 尚 無 法 徹 底 的 瞭 解 ; 光 是 人 體 細 胞 內 的 基 因 都 無 法 全 知, 在 美 國 夏 威 夷 執 業 的 姚 香 雄 醫 生 說 : 人 體 ( 及 一 切 生 物 ) 的 基 因, 也 稱 為 染 色 體, 是 人 體 最 神 秘 敏 感 繁 雜 和 變 化 萬 千 的 部 份, 至 目 前 為 止, 我 們 對 它 的 認 識, 仍 然 是 : 研 究 推 理 的 程 度, 最 少, 我 們 不 敢 說, 對 它 完 全 肯 定 的 瞭 解 (9) 複 製 的 人 會 有 靈 魂 嗎? 人 靈 魂 的 來 源 說 法 紛 紜, 其 中 最 著 名 的 說 法 有 四 : 第 一 輪 迴 之 說 : 印 度 婆 羅 門 教 主 張 三 道 輪 迴 ; 佛 教 主 張 六 道 輪 迴 ; 多 數 民 間 宗 教 相 信 此 說 但 此 輪 迴 之 說, 不 合 醫 學 不 合 生 物 學 不 合 倫 理 學 不 合 邏 輯 學 ; 不 能 普 遍 被 認 同 第 二 靈 魂 先 存 說 (Theory of Pre-existence): 此 說 主 張, 神 早 就 將 無 數 的 靈 魂 造 好 了, 存 在 天 上 的 靈 魂 庫 裡, 等 人 懷 孕 時 再 一 一 送 來 此 說 無 聖 經 根 據, 有 違 原 罪 論, 也 不 能 解 釋 為 何 人 對 過 去 毫 無 記 憶 第 三 靈 魂 受 造 說 (The Creation Theory): 此 說 主 張 人 受 孕 成 胎 時 或 之 後, 神 直 接 造 一 靈 魂 附 在 其 身 上 ; 此 說 與 原 罪 論 有 衝 突 第 四 靈 魂 傳 殖 說 (The Traduction Theory): 神 是 傳 殖 律 的 創 造 者 及 支 持 者, 神 造 人 也 賜 人 靈 魂 ( 創 2:7), 並 要 人 生 養 眾 多 ( 創 1:28) 神 造 一 個 完 整 的 人, 始 祖 有 身 體 及 靈 魂, 其 所 傳 殖 的 下 一 代, 也 是 傳 殖 一 個 完 整 的 人, 照 樣 有 身 體 及 靈 魂 人 與 生 俱 來 都 是 有 罪 的, 證 明 人 的 身 體 與 靈 魂 是 祖 傳 而 來 當 男 女 各 二 十 三 條 染 色 體 配 合 受 精 之 後, 此 四 十 六 條 染 色 體 分 裂 長 成 胎 兒, 就 有 生 命 及 靈 魂 染 色 體 乃 神 創 造 而 來, 表 明 神 是 生 命 的 源 頭, 也 是 靈 魂 的 源 頭 複 製 人 四 十 六 條 染 色 體 雖 是 由 個 體 細 胞 而 來, 當 他 分 裂 生 長 成 胎 兒 時, 照 樣 有 生 命 及 靈 魂 無 論 是 有 性 或 無 性 生 殖 的 人, 都 會 有 身 體 思 想 意 志 感 情 靈 魂 及 罪 性

10 311 神 人 之 約 10 人 是 非 常 有 限 的, 只 有 這 位 有 位 格 全 智 全 能 的 神 才 能 創 造 有 位 格 的 人, 因 人 是 照 神 的 形 像 與 樣 式 造 的 受 造 的 人 要 向 神 及 人 負 起 道 德 的 責 任, 這 是 伊 甸 之 約 的 目 的 之 一 人 有 神 的 形 像 與 樣 式, 不 但 使 人 有 理 性 及 道 德 的 責 任 ; 同 時 在 靈 性 上 與 神 的 心 意 相 通 團 契 並 愛 神 所 愛 的, 且 活 在 神 的 旨 意 中 不 幸 人 墮 落 之 後, 與 神 的 交 通 斷 絕, 人 要 恢 復 與 神 的 交 通, 必 需 透 過 基 督 的 救 贖, 成 為 新 造 的 人 方 能 成 功 保 羅 說 : 你 們 學 了 基 督, 卻 不 是 這 樣. 如 果 你 們 聽 過 他 的 道, 領 了 他 的 教, 學 了 他 的 真 理, 就 要 脫 去 你 們 從 前 行 為 上 的 舊 人. 這 舊 人 是 因 私 慾 的 迷 惑, 漸 漸 變 壞 的 又 要 將 你 們 的 心 志 改 換 一 新, 並 且 穿 上 新 人. 這 新 人 是 照 著 神 的 形 像 造 的, 有 真 理 的 仁 義 和 聖 潔 ( 弗 4:20-24) 基 督 曾 對 門 徒 說 : 你 們 當 學 我 的 樣 式 ( 太 11:29) 基 督 是 柔 和 謙 卑 而 聖 潔 的, 我 們 也 當 過 聖 潔 的 生 活, 脫 去 信 主 前 污 穢 敗 壞 的 行 為 ; 心 思 裏 的 意 願 態 度 價 值 觀 德 性 都 當 滿 有 神 的 性 情, 與 神 有 正 常 的 交 通, 才 能 真 正 活 出 伊 甸 之 約 的 精 髓 二 生 養 眾 多, 遍 滿 全 地, 治 理 這 地 人 在 地 上 作 神 的 代 表, 要 治 理 這 地, 必 須 要 有 足 夠 的 人 力 才 能 完 成 使 命 所 以 神 要 人 生 養 眾 多, 遍 滿 全 地 數 千 年 來, 人 類 繁 殖 已 遍 佈 全 球 如 今 提 倡 節 育 乃 是 為 平 衡 的 目 的 而 治 理 這 地 的 使 命, 因 人 墮 落 之 後, 人 性 已 敗 壞, 被 罪 的 權 勢 所 轄 制 ; 私 慾 橫 生, 消 失 公 德 心 與 責 任 感 人 沒 有 把 地 球 治 理 好, 反 而 問 題 叢 生 不 僅 環 境 污 染, 工 業 地 下 水 河 流 海 洋 空 氣 農 產 品 核 子 塵 原 子 塵 化 學 等 的 污 染 更 是 嚴 重 ; 造 成 魚 菜 疏 畜 類 水 果 等 都 有 毒 ; 人 所 吃 的 食 物 多 少 都 會 有 點 毒 素, 毒 素 成 了 人 類 無 形 的 殺 手, 所 以 現 代 人 患 病 率 越 來 越 高 就 如 眾 所 週 知 的 南 極 上 空 十 五 至 二 十 二 公 里 高 的 臭 氧 破 洞, 目 前 面 積 已 達 到 二 四 九 零 萬 平 方 公 里, 是 南 極 大 陸 的 一 點 八 倍 臭 氧 層 的 破 洞 乃 是 地 上 排 出 氟 氯 碳 化 物 破 壞 臭 氧 層 所 造 成, 有 害 的 紫 外 線 直 射 地 面, 對 生 態 系 統 造 成 極 大 的 危 害 生 物 學 家 發 現, 從 南 極 臭 氧 層 每 年 出 現 的 破 洞, 射 到 地 球 上 的 紫 外 線, 使 南 極 半 島 銀 魚 的 基 因 (DNA) 遭 破 壞, 在 食 物 鏈 的 較 高 層 生 物 也 大 受 損 害 溫 室 效 應, 垃 圾 侵 襲, 南 極 岌 岌 可 危 矣! 生 態 環 境 改 變, 影 響 動 物 攝 食 ; 人 為 污 染 更 是 直 接 殺 手 地 球 溫 室 效 應 及 人 為 的 污 染 已 危 及 南 極 生 態 及 海 洋 一 些 大 大 小 小 的 塑 膠 和 其 他 垃 圾, 是 人 類 污 染 地 球 上, 最 後 一 塊 淨 土 的 醜 陋 證 據 大 部 分 的 塑 膠 和 垃 圾 都 是 來 南 極 的 訪 客 所 留 下 的, 大 型 工 業 船 隻 和 拖 網 漁 船 是 主 要 的 污 染 源 人 造 的 塑 膠 可 存 千 年 不 朽 壞 ; 既 使 燒 成 灰, 其 毒 氣 仍 然 存 於 空 氣 中 ; 人 造 的 人 不 能 解 決, 上 帝 造 的 上 帝 能 解 決, 因 為 上 帝 造 的 萬 物 都 會 腐 爛, 都 會 再 回 歸 自 然 ; 自 然 循 環 是 神 特 別 奇 妙 的 設 計 人 受 託 治 理 大 地, 人 卻 違 約 而 污 染 大 地, 殊 為 可 悲! 不 僅 如 此, 更 可 怕 的 是 人 製 造 一 些 垃 圾 文 化 ; 低 級 的 電 視 節 目, 靡 靡 之 音, 黃 色 報 刊, 墮 落 的 電 腦 網 路 節 目 及 色 情 的 場 所 等 在 在 都 污 染 人 的 耳 朵, 污 染 人 的 眼 目 ; 污 染 人 的 思 想 與 心 靈 ; 這 是 更 可 怕 的 污 染! 我 們 提 倡 精 神 文 明, 道 德 重 振, 心 靈 淨 化 如 何 才 能 達 到? 教 育 是 外 在 的 補 救 ; 心 意 更 新 變 化 ( 羅 12:2), 才 能 有 真 正 具 體 的 改 變 真 正 的 途 徑, 讓 基 督 在 心 中 作 主, 靠 聖 靈 大 能 方 能 成 事 三 管 理 地 上 一 切 的 活 物 神 授 權 給 人 管 理 海 裏 的 漁, 空 中 的 鳥 和 地 上 各 樣 有 生 命 的 活 物 ( 創 1:28) 因 神 賜 給 人 智 慧 理 性 與 權 柄, 使 人 能 替 神 管 理 一 切 地 上 受 造 的 活 物, 甚 至 為 動 物 一 一 取 名 ( 創 2:20); 那 時 動 物 的 性 情 十 分 馴 良, 世 上 沒 有 殘 暴 的 事, 人 墮 落 之 後, 禽 獸 也 受 影 響 人 與 動 物 生 命 的 本 質 與 層 次 是 不 同 的 人 有 神 所 賜 的 靈, 動 物 卻 沒 有 與 人 相 同 的 靈 有 靈 才 能 敬 拜 神, 事 奉 神 希 臘 哲 學 家 認 為 人 與 動 物 最 大 的 區 別, 是 因 人 有 理 性, 動 物 沒 有 人 的 理 性 ; 動 物 只 有 本 能 知 識, 餓 了 想 吃, 渴 了 想 喝, 睏 了 想 睡 人 有 道 德 婚 姻 制 度, 動 物 卻 沒 有 希 臘 哲 人 亞 理 斯 多 德 說 : 物 性 之 上 有 獸 性, 獸 性 之 上 有 人 性, 人 性 之 上 有 神 性 這 有 層 次 上 的 差 別 神 賜 人 的 統 治 權 範 圍 廣 闊 大 衛 說 : 你 叫 他 比 天 使 ( 或 作 神 ) 微 小 一 點, 並 賜 他 榮 耀 尊 貴 為 冠 冕 你 派 他 管 理 你 手 所 造 的, 使 萬 物, 就 是 一 切 的 牛 羊, 田 野 的 獸, 空 中 的 鳥, 海 裡 的 魚, 凡 經 行 海 道 的, 都 服 在 他 的 腳 下 耶 和 華 我 們 的 主 阿, 你 的 名 在 全 地 何 其 美 ( 詩 8:5-9) 但 人 墮 落 之 後 並 沒 有 將 大 地 和 活 物 管 理 好, 動 物 甚 至 背 叛 人, 傷 害 人 因 人 背 叛 神, 以 致 所 管 轄 的 活 物 也 背 叛 人 要 等 到 末 後 的 亞 當 - 耶 穌 基 督, 運 用 祂 的 權 柄, 才 能 達 到 伊 甸 之 約 的 理 想 ( 來 2:5-11) 四 神 賜 果 子 菜 疏 為 食 物 神 賜 果 子 菜 疏 為 人 的 食 物, 賜 青 草 給 地 上 的 生 物 為 食 物 ( 創 1:29-30,2:16); 人 靠 神 的 供 應 才 能 生 存 神 創 造, 神 也 保 存 ( 尼 9:6; 詩 36:6; 徒 17:28; 西 1:17; 來 1:2-3); 神 也 照 顧 ( 詩 103:19; 但 4:35; 詩 104:14; 詩 104:21,28; 太 5:45,6:26; 詩 22:28; 徒 17:28; 申 8:3; 詩 4:8) 挪 亞 之 前 人 可 能 是 素 食 的 ( 創 9:3); 洪 水 之 後 人 才 開 始 食 肉 類 洪 水 之 前, 動 物 可 能 只 以 植 物 為 食 物, 將 來 也 可 能 重 新 出 現 動 物 以 植 物 為 食 物 ( 賽 11:6-9) 神 供 應 人 及 大 地 一 切 生 物 的 需 要, 表 明 神 的 愛, 也 表 明 神 創 造 的 智 慧 神 先 創 造 萬 物, 最 後 才 造 人, 免 得 萬 物 單 根 據 人 的 需 要 而 造, 這 是 奇 妙 的 設 計 信 徒 須 要 屬 靈 的 食 物, 神 也 奇 妙 的 啟 示 了 聖 經, 祂 的 話 成 了 我 們 生 命 的 糧 ; 腳 前 的 燈, 路 上 的 光 ; 神 的 話 讓 我 們 更 瞭 解 神 人 之 約 的 精 義 五 修 理 看 守 伊 甸 園 修 理 看 守 神 所 造 的 伊 甸 園, 這 是 事 奉 神 既 如 此 吩 咐, 人 就 要 盡 責 任 修 理 包 括 智 慧 才 能 與 工 作 ; 看 守 包 括 主 權 防 衛 及 保 護 ; 若 有 仇 敵 侵 犯, 當 防 衛 對 付 神 要 人 工 作, 未 犯 罪 之 前 人 有 工 作 的 使 命 ; 新 約 時 代 保 羅 強 調 人 要 有 正 常 的 工 作 ( 帖 後 3:10) 信 徒 不 要 把 工 作 當 作 屬 世, 而 產 生 矛 盾 的 心 理 工 作 是 人 在 地 上 生 活 過 程 的 一 部 份 亞

11 311 神 人 之 約 11 當 工 作 原 是 配 合 神 的 計 劃 ; 照 樣, 我 們 有 生 之 年, 一 切 工 作 也 是 要 榮 神 益 人, 對 社 會 國 家 有 貢 獻 工 作 的 心 態 要 正 確, 雇 主 與 雇 員 關 係 要 正 常 ( 彼 前 2:18-20), 工 作 才 能 愉 快 ; 對 人 對 神 都 有 無 虧 的 良 心, 才 能 有 喜 樂 和 平 安 工 作 雖 然 重 要, 但 不 要 有 工 作 狂! 西 方 有 一 句 諺 語 : 工 作 的 時 候 工 作, 休 息 的 時 候 休 息 不 要 作 工 作 的 奴 隸, 乃 要 作 工 作 的 主 人 凡 事 都 有 定 期, 天 下 萬 物 都 定 時... 栽 種 有 時, 拔 出 所 栽 種 的 也 有 時 ( 傳 3:1-2) 無 論 做 什 麼, 都 像 是 為 主 做 的, 你 的 心 情 就 會 輕 鬆 得 多 了 不 要 竊 取 工 作 時 間 來 讀 經 禱 告, 如 此 反 而 會 失 去 見 證, 忠 心 的 工 作 是 重 要 的 見 證 靈 修 要 有 靈 修 禱 告 的 時 間, 不 要 與 工 作 時 間 混 淆 伊 甸 之 約 有 其 原 則, 人 若 遵 守 神 的 原 則, 必 然 蒙 神 喜 悅 我 們 在 地 上 事 奉 是 影 兒, 將 來 還 有 永 遠 的 事 奉 六 禁 止 吃 善 惡 樹 上 的 果 子 吃 生 命 樹 上 的 果 子 表 明 順 服 神, 吃 善 惡 樹 上 的 果 子 表 明 背 叛 神 ; 一 切 樹 上 的 果 子 都 可 以 吃, 表 明 神 給 人 自 由 的 主 權 神 既 然 給 人 自 由 的 意 志, 人 就 有 自 由 的 選 擇 權, 人 可 以 選 擇 犯 罪, 也 可 以 選 擇 不 犯 罪 人 若 無 自 由 選 擇 權, 就 與 機 器 人 無 異, 無 所 謂 順 服 與 不 順 服 的 問 題 有 自 由 意 志 才 有 約 的 必 要 性, 否 則 神 人 之 約 就 失 去 了 意 義 和 功 用 善 惡 樹 的 果 子 是 一 種 考 驗 神 的 吩 咐 就 是 命 令, 命 令 是 有 約 束 力 的 關 乎 善 與 惡, 生 與 死, 福 與 禍, 有 正 面 的 福 樂, 也 有 反 面 的 禁 制 亞 當 要 負 起 道 德 責 任 和 遵 守 神 的 吩 咐 ( 約 ); 正 如 摩 西 在 曠 野 重 申 生 與 死, 順 服 與 蒙 福 的 原 則 一 樣 ( 申 30:11-20) 我 們 當 在 基 督 裏 順 服 聖 靈 的 引 導, 不 消 滅 聖 靈 的 感 動, 不 讓 聖 靈 擔 憂, 活 在 神 永 恆 的 旨 意 中 七 吃 的 日 子 必 定 死 - 罪 與 罰 神 的 屬 性 是 公 義 正 直 誠 實, 祂 必 按 公 義 的 原 則 行 事 ; 祂 按 公 義 審 判 世 界, 按 正 直 審 判 萬 民 亞 當 與 夏 娃 吃 善 惡 樹 上 的 果 子, 就 是 以 行 動 抗 拒 神 的 命 令, 違 背 神 約 的 原 則, 結 果 受 罪 的 懲 罰 - 死 因 為 罪 的 工 價 就 是 死 ( 羅 3:23) 死 有 三 種 不 同 的 定 義 : (1) 靈 性 的 死 指 人 犯 罪 之 後 靈 性 與 神 隔 絕, 與 神 沒 有 正 常 的 交 通 ( 弗 2:1; 提 前 5:6; 啟 3:1; 路 15:24) 亞 當 犯 罪 之 後, 即 與 神 隔 絕 ( 創 3:23-24), 這 就 是 靈 性 的 死 ; 按 肉 身 說 他 還 活 到 九 百 多 歲 ( 創 5:5) (2) 肉 身 的 死 肉 身 的 死 指 靈 魂 與 身 體 分 離 ( 傳 12:7), 呼 吸 完 全 停 止, 即 世 人 必 經 之 路 因 亞 當 夏 娃 犯 罪 之 後, 不 能 吃 生 命 樹 上 的 果 子, 身 體 日 漸 衰 殘, 雖 然 過 一 段 頗 長 的 時 間, 仍 然 要 歸 於 塵 土 我 們 惟 有 相 信 接 受 基 督 才 能 從 死 裏 復 活, 身 體 得 贖 ( 林 前 15) (3) 永 遠 的 死 指 身 體 與 靈 魂 永 遠 離 開 神 未 重 生 者 在 末 日 要 受 白 色 大 寶 座 的 審 判, 被 丟 到 永 遠 的 火 湖 裡, 這 是 第 二 次 的 死 ( 啟 20:11-15) 重 生 者 則 進 神 的 國, 永 遠 與 神 同 在 ( 約 3:3-6) 約 書 亞 勸 勉 以 色 列 百 姓 要 跟 隨 耶 和 華, 專 心 的 事 奉 祂 ( 書 24:14-16) 以 色 列 百 姓 因 違 背 神 的 約, 在 曠 野 漂 流 四 十 年, 結 果 都 死 在 曠 野, 惟 獨 大 有 信 心 的 迦 勒 和 約 書 亞, 得 以 進 入 迦 南 應 許 之 地 我 們 應 當 從 舊 約 的 歷 史 伊 甸 之 約 好 好 學 習 順 服 的 功 課, 使 我 們 一 生 榮 神 益 人

12 311 神 人 之 約 12 神 人 之 約 第 三 章 亞 當 之 約 約 在 希 伯 來 文 裡 (Berith) 有 兩 方 面 的 意 思 : 一 指 經 雙 方 同 意 應 履 行 之 權 利 與 義 務, 即 一 種 合 約 或 稱 合 同 二 指 束 縛 或 腳 鐐 舊 約 用 約 一 詞 有 三 百 多 次, 新 約 則 用 三 十 多 次 神 人 之 約 是 神 的 恩 典 主 動 的 與 人 立 約, 人 不 夠 資 格 與 神 平 等 的 立 約 神 是 創 造 的 主, 受 造 的 人 當 順 服 神 的 吩 咐 創 世 記 第 三 章 雖 然 雖 未 提 到 約 字, 但 神 對 亞 當 的 吩 咐, 即 是 命 令, 也 是 要 他 遵 守 的 約 亞 當 之 約 聖 經 記 載 頗 詳, 我 們 若 能 徹 底 瞭 解, 對 新 舊 約 會 就 有 整 體 的 觀 念 耶 和 華 神 將 那 人 安 置 在 伊 甸 園, 使 他 修 理 看 守 耶 和 華 神 吩 咐 他 說, 園 中 各 樣 樹 上 的 果 子, 你 可 以 隨 意 喫 ; 只 是 分 別 善 惡 樹 上 的 果 子, 你 不 可 喫, 因 為 你 喫 的 日 子 必 定 死 ( 創 2:15-17) 耶 和 華 神 所 造 的, 惟 有 蛇 比 田 野 一 切 的 活 物 更 狡 猾 蛇 對 女 人 說, 神 豈 是 真 說, 不 許 你 們 喫 園 中 所 有 樹 上 的 果 子 麼 女 人 對 蛇 說, 園 中 樹 上 的 果 子 我 們 可 以 喫. 惟 有 園 當 中 那 棵 樹 上 的 果 子, 神 曾 說, 你 們 不 可 喫, 也 不 可 摸, 免 得 你 們 死 蛇 對 女 人 說, 你 們 不 一 定 死, 因 為 神 知 道, 你 們 喫 的 日 子 眼 睛 就 明 亮 了, 你 們 便 如 神 能 知 道 善 惡 於 是 女 人 見 那 棵 樹 的 果 子 好 作 食 物, 也 悅 人 的 眼 目, 且 是 可 喜 愛 的, 能 使 人 有 智 慧, 就 摘 下 果 子 來 喫 了. 又 給 他 丈 夫, 他 丈 夫 也 喫 了 他 們 二 人 的 眼 睛 就 明 亮 了, 纔 知 道 自 己 是 赤 身 露 體, 便 拿 無 花 果 樹 的 葉 子, 為 自 己 編 作 裙 子 天 起 了 涼 風, 耶 和 華 神 在 園 中 行 走 那 人 和 他 妻 子 聽 見 神 的 聲 音, 就 藏 在 園 裡 的 樹 木 中, 躲 避 耶 和 華 神 的 面 耶 和 華 神 呼 喚 那 人, 對 他 說, 你 在 那 裡 他 說, 我 在 園 中 聽 見 你 的 聲 音, 我 就 害 怕, 因 為 我 赤 身 露 體. 我 便 藏 了 耶 和 華 說, 誰 告 訴 你 赤 身 露 體 呢, 莫 非 你 喫 了 我 吩 咐 你 不 可 喫 的 那 樹 上 的 果 子 麼 那 人 說, 你 所 賜 給 我, 與 我 同 居 的 女 人, 他 把 那 樹 上 的 果 子 給 我, 我 就 喫 了 耶 和 華 神 對 女 人 說, 你 作 的 是 甚 麼 事 呢 女 人 說, 那 蛇 引 誘 我, 我 就 喫 了 耶 和 華 神 對 蛇 說, 你 既 作 了 這 事, 就 必 受 咒 詛, 比 一 切 的 牲 畜 野 獸 更 甚, 你 必 用 肚 子 行 走, 終 身 喫 土 我 又 要 叫 你 和 女 人 彼 此 為 仇, 你 的 後 裔 和 女 人 的 後 裔, 也 彼 此 為 仇 ; 女 人 的 後 裔 要 傷 你 的 頭, 你 要 傷 他 的 腳 跟 又 對 女 人 說, 我 必 多 多 加 增 你 懷 胎 的 苦 楚 ; 你 生 產 兒 女 必 多 受 苦 楚. 你 必 戀 慕 你 丈 夫, 你 丈 夫 必 管 轄 你 又 對 亞 當 說, 你 既 聽 從 妻 子 的 話, 喫 了 我 所 吩 咐 你 不 可 喫 的 那 樹 上 的 果 子, 地 必 為 你 的 緣 故 受 咒 詛. 你 必 終 身 勞 苦, 纔 能 從 地 裡 得 喫 的 地 必 給 你 長 出 荊 棘 和 蒺 藜 來, 你 也 要 喫 田 間 的 菜 蔬 你 必 汗 流 滿 面 纔 得 糊 口, 直 到 你 歸 了 土, 因 為 你 是 從 土 而 出 的 ; 你 本 是 塵 土, 仍 要 歸 於 塵 土 亞 當 給 他 妻 子 起 名 叫 夏 娃, 因 為 他 是 眾 生 之 母 耶 和 華 神 為 亞 當 和 他 妻 子 用 皮 子 作 衣 服, 給 他 們 穿 耶 和 華 神 說, 那 人 已 經 與 我 們 相 似, 能 知 道 善 惡, 現 在 恐 怕 他 伸 手 又 摘 生 命 樹 的 果 子 喫, 就 永 遠 活 著 ; 耶 和 華 神 便 打 發 他 出 伊 甸 園 去, 耕 種 他 所 自 出 之 土 於 是 把 他 趕 出 去 了. 又 在 伊 甸 園 的 東 邊 安 設 基 路 伯, 和 四 面 轉 動 發 火 焰 的 劍, 要 把 守 生 命 樹 的 道 路 ( 創 3:1-24) 一 命 令 神 命 令 亞 當 不 可 吃 善 惡 樹 上 的 果 子, 吃 了 必 定 死 不 是 善 惡 樹 上 的 果 子 有 毒, 吃 了 必 定 死, 不 是 樹 的 果 子 本 身 叫 人 死, 乃 是 亞 當 的 背 叛 神 造 亞 當 夏 娃 已 賦 予 分 辨 的 能 力 ( 創 2:16-17,3:6), 不 必 等 到 吃 分 別 善 惡 樹 上 的 果 才 有 分 辨 是 非 的 智 慧 吃 之 前 無 罪 惡 的 意 念, 雖 然 赤 身 露 體 也 不 覺 得 羞 愧 ( 創 2:25); 吃 了 之 後, 有 罪 惡 感 的 意 念, 就 將 赤 身 露 體 當 作 羞 愧, 便 以 葉 子 遮 身 ( 創 3:7) 神 的 命 令, 是 為 人 的 好 處, 只 要 不 吃 善 惡 樹 的 果 子, 其 他 樹 上 的 果 子 都 可 以 吃, 當 然 包 括 生 命 樹 的 果 子 ; 吃 生 命 樹 的 果 子 可 以 讓 他 們 永 遠 活 著, 顯 明 神 造 人 的 本 意 是 要 人 永 活, 這 是 何 等 的 慈 愛 與 恩 典! 二 違 令 違 令 就 是 背 約 何 西 阿 先 知 說 : 他 們 卻 如 亞 當 背 約, 在 境 內 向 我 行 事 詭 詐 ( 何 6:7) 亞 當 夏 娃 吃 分 別 善 惡 樹 上 的 果 子, 就 是 以 自 已 的 自 由 意 志 作 選 擇 ; 人 作 了 錯 誤 的 決 定, 就 要 負 一 切 的 責 任 亞 當 的 墮 落 不 是 神 的 主 導, 因 神 不 是 罪 的 創 始 者 ; 罪 是 產 生 的, 是 完 美 的 缺 陷 亞 當 夏 娃 的 失 敗 乃 前 車 之 鑑, 是 我 們 的 警 惕! 夏 娃 懷 疑 神 的 話, 又 為 了 滿 足 自 己 的 私 慾, 故 被 蛇 引 誘 欺 騙 撒 但 附 著 蛇 說 話 時 ( 啟 12:9,20:2; 林 後 11:3; 約 一 3:8; 提 前 2:14; 約 8:44), 要 人 疑 惑 神 的 話 : 神 豈 是 真 說... ( 創 3:1), 這 話 是 要 使 夏 娃 的 信 心 搖 動, 懷 疑 神 豈 真 是 以 愛 心 對 待 她? 神 對 自 己 的 話 如 此 認 真 嗎? 你 們 不 一 定 死 ( 創 3:4), 撒 但 再 次 要 人 否 定 神 的 信 實 和 命 令, 所 以 對 人 說 : 你 們 便 如 神 ( 創 3:5) 但 人 是 人, 神 是 神, 人 不 是 神 ; 人 如 心 中 驕 傲 便 想 作 神 或 如 神 ; 撒 但 就 是 心 中 驕 傲 而 離 開 本 位 墮 落 的 ( 提 前 3:6; 賽 14:12-15; 結 28:14-17), 所 以 牠 也 要 夏 娃 以 己 為 中 心, 甚 至 如 神 一 樣 夏 娃 的 失 敗 : (1) 任 意 更 動 神 的 話 : a. 減 少 神 的 話 - 隨 意 吃 ( 創 3:2,2:16) b. 增 加 一 些 話 - 不 可 摸 ( 創 3:3,2:17) c. 改 變 一 些 話 - 免 得 死 ( 創 3:3,2:17) (2) 為 滿 足 情 慾 a. 肉 體 的 情 慾 - 好 作 食 物 ( 創 3:6) b. 眼 目 的 情 慾 - 悅 人 眼 目 ( 創 3:6) c. 今 生 的 驕 傲 - 賜 人 智 慧 ( 創 3:6) 魔 鬼 也 用 同 樣 的 方 法 試 探 耶 穌 ( 太 4:1-14), 因 魔 鬼 改 變 舊 約 詩 篇 的 話 ; 牠 用 肉 體 的 情 慾 眼 目 的 情 慾 今 生 的 驕 傲 來

13 311 神 人 之 約 13 試 探 耶 穌, 但 耶 穌 完 全 無 動 於 衷, 祂 堅 絕 地 用 申 命 記 的 話 抵 擋 魔 鬼, 並 且 命 令 撒 但 退 去, 主 耶 穌 全 面 得 勝 被 試 探 不 是 罪, 接 受 試 探 才 是 罪 情 慾 是 暫 時 的, 惟 獨 神 的 旨 意 是 永 遠 長 存 的 經 上 說 : 因 為 凡 世 界 上 的 事, 就 像 肉 體 的 情 慾, 眼 目 的 情 慾, 並 今 生 的 驕 傲, 都 不 是 從 父 來 的, 乃 是 從 世 界 來 的 這 世 界, 和 其 上 的 情 慾, 都 要 過 去. 惟 獨 遵 行 神 旨 意 的, 是 永 遠 常 存 ( 約 壹 2:16-17) 始 祖 若 能 憑 信 心 遵 行 神 的 旨 意, 就 不 致 墮 落 失 敗! 但 可 借 夏 娃 吃 了 果 子, 又 給 他 丈 夫 吃 ( 創 3:6), 亞 當 居 然 聽 妻 子 的 話 ( 創 3:17), 而 違 背 神 的 約, 一 同 陷 在 罪 中 聽 從 人 的 話 要 小 心, 就 是 我 們 的 至 親 好 友, 若 他 們 的 話 不 合 神 的 旨 意, 也 不 可 輕 易 聽 從 ( 太 10:37; 徒 5:29) 經 上 說 : 你 的 同 胞 弟 兄, 或 是 你 的 兒 女, 或 是 你 懷 中 的 妻, 或 是 如 同 你 性 命 的 朋 友, 若 暗 中 引 誘 你, 說, 我 們 不 如 去 事 奉 你 和 你 列 祖 素 來 所 不 認 識 的 別 神, 你 不 可 依 從 他, 也 不 可 聽 從 他, 眼 不 可 顧 惜 他, 你 不 可 憐 恤 他, 也 不 可 遮 庇 他 ( 申 13:6,8) 使 徒 時 代, 教 會 剛 開 始 拓 展, 立 刻 遭 到 猶 太 教 領 袖 的 反 對 當 時 的 祭 司 長 老 看 重 宗 教 過 於 事 奉 神, 故 彼 得 約 翰 說, 聽 從 你 們, 不 聽 從 神, 這 在 神 面 前 合 理 不 合 理, 你 們 自 己 酌 量 罷. ( 徒 4:19) 顯 明 神 的 旨 意 高 過 人 的 私 意 ; 祭 司 長 老 本 該 聽 從 神 事 奉 神 的 例 如 舊 約 裡 的 約 伯, 他 完 全 正 直, 並 且 敬 畏 神, 遠 離 惡 事 當 他 遭 遇 患 難, 一 日 之 間, 家 破 人 亡, 他 妻 子 不 但 沒 安 慰 他, 反 而 譏 諷 咒 詛 他, 要 他 放 棄 純 正 的 信 仰, 這 誠 然 是 一 件 痛 心 的 事 但 約 伯 憑 信 心 堅 守 真 理, 他 不 聽 妻 子 違 背 神 旨 意 的 話 經 上 說 : 他 的 妻 子 對 他 說, 你 仍 然 持 守 你 的 純 正 麼. 你 棄 掉 神, 死 了 罷 約 伯 卻 對 他 說, 你 說 話 像 愚 頑 的 婦 人 一 樣 噯, 難 道 我 們 從 神 手 裡 得 福, 不 也 受 禍 麼 在 這 一 切 的 事 上, 約 伯 並 不 以 口 犯 罪 ( 伯 2:9-10) 始 祖 犯 罪 之 後, 結 果 想 以 樹 葉 作 裙 子 遮 羞, 懼 怕 神, 不 敢 見 神, 第 一 種 死 就 臨 到 他 們 - 靈 性 的 死 ( 創 3:7-10) 罪 使 人 與 神 隔 絕 ( 賽 59:2) 三 刑 罰 神 不 能 把 有 罪 的 當 作 無 罪 ; 神 愛 世 人, 神 卻 恨 惡 罪 (1) 對 蛇 的 刑 罰 必 受 咒 詛, 比 一 切 的 牲 畜 野 獸 更 甚 始 祖 犯 罪 之 前, 禽 獸 本 是 十 分 馴 良 的, 犯 罪 之 後 就 受 了 連 累, 變 成 殘 暴 而 乖 戾 ( 創 1:30; 羅 8:20; 創 9:5,6; 出 21:28-32) 尤 其 蛇 比 任 何 動 物 更 低 賤, 更 醜 惡, 令 人 厭 惡 牠 從 此 要 用 肚 子 行 走 ; 蛇 原 來 能 立 行, 如 今 要 如 最 下 等 的 昆 虫 一 樣 用 肚 子 爬 行 ; 要 終 身 吃 土, 卑 賤 敗 落 到 底 ( 詩 72:9; 彌 7:17) 女 人 的 後 裔 要 傷 你 的 頭, 是 暗 指 主 耶 穌 顯 現 要 除 滅 魔 鬼 的 作 為 ( 約 一 3:8; 來 2:14; 啟 20:1-3,10) (2) 對 女 人 的 刑 罰 她 必 多 加 增 懷 胎 的 苦 楚, 生 產 兒 女 必 多 受 苦 楚, 這 是 生 理 與 身 體 上 的 苦 ; 戀 慕 丈 夫, 這 是 心 理 上 的 苦 ; 丈 夫 必 管 轄 你, 這 是 精 神 上 的 苦 最 後 身 體 還 要 歸 於 塵 土 - 死 (3) 對 亞 當 的 刑 罰 當 神 開 始 審 問 亞 當 時, 亞 當 說 : 你 所 賜 給 我, 與 我 同 居 的 女 人, 她 把 那 樹 上 的 果 子 給 我, 我 就 吃 了 ( 創 3:12) 亞 當 想 推 卸 責 任 ; 第 一 步 先 推 給 神 - 是 你 賜 給 我 的 女 人 換 句 話 說, 如 果 你 沒 有 給 我 那 女 人, 就 不 會 有 這 樣 的 事 了! 責 任 在 你 亞 當 抹 殺 了 神 的 慈 愛 恩 典 和 神 為 他 預 備 配 偶 的 愛 心 ; 罪 使 亞 當 的 良 心 失 去 了 正 常 的 功 用 其 次 他 將 責 任 推 給 夏 娃 - 是 她 給 我 吃 的, 意 即 不 是 我 不 順 服, 不 是 我 貪 圖 滿 足 私 慾 夏 娃 也 將 責 任 推 給 蛇 聖 經 說 : 遮 掩 自 己 罪 過 的, 必 不 亨 通 ; 承 認 離 棄 罪 過 的, 必 蒙 憐 恤 ( 箴 28:13) 地 必 因 你 的 緣 故 受 咒 詛, 地 必 長 出 荊 棘 和 蒺 藜 來 ; 你 必 終 身 勞 苦, 必 汗 流 滿 面 方 得 餬 口, 直 到 你 歸 於 塵 土 因 為 始 祖 犯 罪, 全 世 界 都 受 牽 連 ( 羅 8:18-23), 地 長 出 荊 棘, 可 能 是 原 先 所 沒 有 的 主 耶 穌 為 罪 人 受 苦, 也 戴 荊 棘 冠 冕 ( 約 19:5), 顯 明 是 為 世 人 擔 當 罪 的 咒 詛 亞 當 要 一 生 為 生 活 勞 苦, 以 前 工 作 不 是 勞 苦, 犯 罪 後 工 作 成 為 勞 苦 如 何 才 能 得 享 安 息? 在 基 督 裏 必 得 享 安 息 ( 太 11:28-30) 歸 於 塵 土 乃 是 肉 身 的 死 亡 ( 伯 33:6; 詩 146:4), 這 是 約 所 定 規 的, 也 是 違 背 神 的 命 令 最 終 的 刑 罰 始 祖 犯 罪 後 被 驅 逐 出 伊 甸 園, 與 生 命 樹 隔 絕 神 是 生 命 的 源 頭, 人 有 了 神 的 兒 子 ( 基 督 ) 就 有 生 命 ( 約 一 5:12) 四 應 許 刑 罰 之 前, 神 應 許 女 人 的 後 裔 要 傷 蛇 的 頭, 暗 示 救 主 耶 穌 基 督 要 從 童 女 所 生, 神 應 許 彌 賽 亞 要 來 臨, 祂 要 除 滅 魔 鬼 的 作 為 神 的 啟 示 是 漸 進 的, 所 以 以 賽 亞 書 七 章 十 四 節 提 到 必 有 童 女 懷 孕 生 子, 取 名 叫 以 馬 內 利 ( 神 與 人 同 在 ); 到 新 約 提 到 童 貞 女 馬 利 亞 從 聖 靈 懷 孕 生 子, 取 名 叫 耶 穌 ( 祂 要 將 祂 的 百 姓 從 罪 惡 裡 拯 救 出 來 ), 就 是 神 的 聖 者 ( 路 1:28,30-31; 太 1:18-25; 加 4:4) 當 主 耶 穌 道 成 肉 身 時 就 完 全 應 驗 了 神 的 應 許 應 驗 在 基 督 身 上 : 耶 和 華 神 為 亞 當 和 他 妻 子 用 皮 子 作 衣 服, 給 他 們 穿 ( 創 3:21) 所 以 必 須 流 血 捨 命 才 能 遮 蓋 罪 經 上 說 : 按 著 律 法, 凡 物 差 不 多 都 是 用 血 潔 淨 的, 若 不 流 血, 罪 就 不 得 赦 免 了 ( 來 9:22) 但 現 在 基 督 已 經 來 到, 作 了 將 來 美 事 的 大 祭 司, 經 過 那 更 大 更 全 備 的 帳 幕, 不 是 人 手 所 造 也 不 是 屬 乎 這 世 界 的 ; 並 且 不 用 山 羊 和 牛 犢 的 血, 乃 用 自 己 的 血, 只 一 次 進 入 聖 所, 成 了 永 遠 贖 罪 的 事 ( 來 9:11-12) 亞 當 的 約 隱 藏 著 彌 賽 亞 的 應 許, 即 基 督 的 降 生 與 救 贖, 制 服 魔 鬼, 永 遠 得 勝 這 約 是 在 末 後 的 亞 當 - 基 督 裏 完 全 的 體 現, 因 祂 以 自 己 的 血 立 了 新 約 ( 太 26:28), 祂 是 更 美 之 約 的 中 保 ( 來 7:22,8:6)

14 311 神 人 之 約 14 神 人 之 約 第 四 章 挪 亞 之 約 挪 亞 之 約 又 稱 為 自 然 之 約 (The Covenant of Nature), 或 普 遍 恩 典 之 約 (The Covenant of Common Grace) 因 神 應 許 不 再 用 洪 水 毀 滅 人 生 物 及 大 自 然, 這 些 都 是 自 然 界 的 福 氣, 故 被 稱 為 自 然 之 約 自 然 之 約 及 普 遍 恩 典 之 約 都 是 源 於 神 的 恩 典 我 們 必 須 瞭 解 挪 亞 的 時 代 背 景, 他 的 為 人, 以 及 神 給 挪 亞 的 使 命, 立 約 的 應 許, 才 能 將 挪 亞 之 約 應 用 在 我 們 的 生 活 上 我 卻 要 與 你 立 約, 你 同 你 的 妻, 與 兒 子, 兒 婦, 都 要 進 入 方 舟 ( 創 6:18) 神 曉 諭 挪 亞 和 他 的 兒 子 說, 我 與 你 們 和 你 們 的 後 裔 立 約 ; 並 與 你 們 這 裡 的 一 切 活 物, 就 是 飛 鳥, 牲 畜, 走 獸 ; 凡 從 方 舟 裡 出 來 的 活 物 立 約 我 與 你 們 立 約, 凡 有 血 肉 的, 不 再 被 洪 水 滅 絕, 也 不 再 有 洪 水 毀 壞 地 了 神 說, 我 與 你 們, 並 你 們 這 裡 的 各 樣 活 物 所 立 的 永 約, 是 有 記 號 的 我 把 虹 放 在 雲 彩 中, 這 就 可 作 我 與 地 立 約 的 記 號 了 我 使 雲 彩 蓋 地 的 時 候, 必 有 虹 現 在 雲 彩 中. 我 便 記 念 我 與 你 們, 和 各 樣 有 血 肉 的 活 物 所 立 的 約, 水 就 再 不 氾 濫 毀 壞 一 切 有 血 肉 的 物 了 虹 必 現 在 雲 彩 中, 我 看 見, 就 要 記 念 我 與 地 上 各 樣 有 血 肉 的 活 物 所 立 的 永 約 神 對 挪 亞 說, 這 就 是 我 與 地 上 一 切 有 血 肉 之 物 立 約 的 記 號 了 ( 創 9:8-17) 一 挪 亞 的 時 代 背 景 (1) 雜 婚 的 時 代 ( 創 6:1-2,4) 神 的 兒 子 們 娶 人 的 女 子 們 為 妻, 顯 明 是 雜 婚 此 段 聖 經 有 三 種 解 釋 : (a) 神 的 兒 子 們 指 不 守 本 位 的 天 使 ( 猶 1:6-7; 彼 後 2:4-9) 這 是 早 期 猶 太 教 拉 比 的 解 釋, 但 基 督 教 界 也 有 人 接 受 此 種 解 釋 從 解 經 的 總 原 則 而 論, 不 太 容 易 被 接 受 耶 穌 提 到 天 使 也 不 娶 也 不 嫁, 也 沒 有 性 別 的 問 題 ( 太 22:30; 可 12:15) 而 且 天 使 是 服 役 的 靈 ( 來 1:14), 雖 偶 然 會 以 人 的 形 體 出 現, 但 天 使 沒 有 肉 體, 不 可 能 會 與 女 子 發 生 肉 體 的 關 係 ; 聖 經 從 來 沒 有 稱 墮 落 的 天 使 或 魔 鬼 為 神 的 兒 子 同 時 在 此 也 不 是 指 善 的 天 使, 因 天 使 也 是 靈 體, 乃 完 全 順 服 天 父 的 旨 意, 若 與 不 信 神 的 女 子 發 生 肉 體 關 係, 根 本 與 其 性 格 不 合 此 解 會 引 起 更 多 的 混 亂, 諸 如 民 間 迷 信 人 鬼 戀, 與 鬼 結 婚, 人 鬼 生 子 等 清 朝 蒲 松 齡 著 聊 齋 誌 異, 記 述 神 仙 鬼 狐 精 魅 的 小 說, 共 計 四 百 三 十 一 篇 ; 原 是 幻 想 小 說, 並 非 事 實 若 按 此 解, 近 似 聊 齋, 豈 非 引 起 更 大 的 迷 惑! 聖 經 提 到 所 生 的 偉 人 ( 巨 人 ), 和 合 本 譯 為 英 武 有 名 的 人, 可 指 跌 倒 者 墮 落 者, 勇 於 作 惡 者, 或 惡 名 昭 彰 者, 非 指 本 質, 乃 是 指 非 法 強 暴 這 些 巨 人 早 已 存 在 世 上 (b) 指 敬 虔 的 塞 特 之 後 裔 敬 畏 神 的 塞 特 傳 下 的 後 裔 和 不 敬 虔 的 該 隱 之 後 裔 通 婚 神 的 兒 子 們 可 指 一 切 敬 畏 神 的 人 ; 人 的 女 子 可 指 一 切 不 敬 畏 神 的 人 新 約 提 到 信 與 不 信 原 不 相 配, 不 要 同 負 一 軛 ( 林 後 6:14) (c) 指 被 污 鬼 控 制 的 人 曾 任 達 拉 斯 神 學 院 院 長 華 活 特 博 士 (John F. Walvoord) 說 : 神 的 兒 子 們 並 不 是 神, 他 們 乃 是 被 污 鬼 所 控 制 的 人 ; 他 們 盡 量 的 多 娶 妻 子, 隨 心 中 所 慾 而 行, 只 為 滿 足 他 們 的 本 性 他 們 雖 然 大 有 能 力, 被 污 鬼 操 縱, 仍 不 過 是 另 一 種 低 級 動 物 而 已... 他 們 雖 是 英 勇 有 名 之 人, 仍 然 只 是 屬 血 氣 之 驅 ; 他 們 到 了 時 候 也 會 面 對 死 亡, 正 與 其 他 人 一 樣 ( 信 徒 聖 經 註 釋,48 頁 ) 此 解 仍 有 爭 論 之 處, 因 現 今 被 污 鬼 所 控 制 者, 或 被 鬼 附 者, 或 通 靈 者, 他 們 的 後 代 並 非 巨 人, 故 與 實 際 狀 況 不 符 ; 民 俗 宗 教 多 數 與 邪 靈 有 關, 會 引 起 對 真 理 的 混 淆 現 今 的 世 代, 婚 姻 問 題, 與 挪 亞 時 代 一 樣 ; 信 與 不 信 通 婚 ; 婚 外 性 行 為 試 婚 同 性 戀 ; 甚 至 同 性 戀 結 婚 未 婚 媽 媽 等 無 奇 不 有 美 國 百 分 之 八 十 以 上 的 中 學 生 有 越 軌 的 性 行 為 ; 大 學 生 之 性 氾 濫 更 為 可 怕! 其 他 國 家 也 不 例 外 神 審 判 挪 亞 時 代 的 人, 神 也 照 樣 要 審 判 現 代 人 惟 獨 挪 亞 一 家 過 聖 潔 的 生 活, 全 家 入 方 舟 得 救 (2) 屬 血 氣 的 時 代 ( 創 6:3) 屬 血 氣 的 人 不 信 神, 以 己 為 中 心 ; 靠 自 我 的 思 想 意 志 行 事, 不 順 服 聖 靈 的 感 動 ; 以 致 神 的 靈 不 永 遠 住 在 人 的 裏 頭 現 代 人 也 是 屬 血 氣 的, 心 中 無 神, 過 犯 罪 墮 落 的 生 活 ; 抽 煙 吸 毒, 醉 酒 嫖 賭, 奸 詐 欺 騙, 都 是 以 私 慾 為 中 心 惟 獨 挪 亞 敬 畏 神, 敬 虔 度 日 (3) 思 想 邪 惡 的 時 代 ( 創 6:5) 神 見 人 在 地 上 罪 惡 極 大, 終 日 所 思 的 盡 都 是 惡 神 監 察 人 的 心 腸 肺 腑, 知 道 人 的 心 思 意 念 ; 神 看 見 人 的 罪 惡, 監 察 人 的 心 思, 知 道 人 一 切 的 惡 行 與 惡 念 神 為 人 的 罪, 心 中 極 其 憂 傷, 聖 經 稱 為 神 後 悔 ( 創 6:6-7); 神 後 悔 不 是 神 做 錯 事 須 要 悔 過 神 非 人, 必 不 致 說 謊, 也 非 人 子, 必 不 致 後 悔, 他 說 話 豈 不 照 著 行 呢, 他 發 言 豈 不 要 成 就 呢 ( 民 23:19) 神 後 悔 含 有 憂 傷 難 過 改 變 心 志 停 止 刑 罰 回 心 轉 意 之 意 人 犯 罪, 神 憂 傷, 但 祂 要 審 判 ( 創 6:5-7); 人 若 悔 改, 神 停 止 刑 罰 ( 拿 3:5-10); 人 若 求 告 神, 祂 就 回 心 轉 意 ( 出 32:12-13; 詩 90:13; 詩 106:44-45; 耶 18:7-10; 珥 2:13-14) 人 思 想 犯 罪, 是 從 罪 性 發 出, 人 本 性 的 敗 壞 最 使 神 憂 傷 而 人 性 的 改 變, 須 要 聖 靈 的 重 生 ( 約 3:3-6) (4) 受 神 審 判 的 時 代 ( 創 6:7) 神 要 將 所 造 的 人 和 走 獸, 並 昆 蟲, 以 及 空 中 的 飛 鳥, 都 從 地 上 除 滅 不 是 因 神 造 人 錯 誤, 乃 是 因 人 的 罪 受 神 的 審 判 罪 的 功 價 就 是 死 ( 羅 6:23), 人 類 的 始 祖 犯 罪, 結 果 就 是 死 挪 亞 之 約 是 繼 承 亞 當 之 約, 兩 約 有 其 共 通 點, 若 順

15 311 神 人 之 約 15 服 就 蒙 恩 福 ; 若 背 約 則 必 遭 刑 罰 現 代 人 生 活 思 想 道 德 行 為 都 在 罪 的 深 淵 中, 若 無 基 督 的 救 恩, 難 逃 神 公 義 的 審 判 例 : 八 十 六 歲 的 納 粹 戰 犯 阿 圖 科 維 克, 一 九 八 六 年 二 月 由 美 引 渡 到 南 斯 拉 夫, 該 年 五 月 十 四 被 宣 判 死 刑 因 為 他 在 納 粹 的 保 護 及 同 謀 之 下, 下 令 迫 害, 虐 待 及 謀 殺 數 十 萬 猶 太 人 塞 爾 維 亞 人 克 羅 西 亞 人 及 吉 普 賽 人, 其 中 許 多 是 婦 女 及 兒 童 他 曾 逃 避 引 渡 達 三 十 餘 年, 但 終 難 逃 法 律 的 審 判 更 何 況 世 上 的 罪 人, 更 難 逃 上 帝 將 來 的 審 判 二 挪 亞 的 為 人 挪 亞 在 神 眼 前 是 一 個 蒙 恩 的 人, 神 不 但 拯 救 他 一 家 八 口, 並 且 主 動 的 與 他 立 約 (1) 挪 亞 是 個 義 人 ( 創 6:9) 義 人 即 行 為 正 直 的 意 思 那 個 世 代 的 人 屬 血 氣, 所 行 的 盡 都 是 惡 ; 思 想 邪 惡, 行 為 兇 暴 惟 獨 挪 亞 行 為 正 直, 神 看 他 是 個 義 人, 誠 然 難 能 可 貴 挪 亞 是 個 完 全 人, 即 誠 實 人 的 意 思, 與 誠 心 實 意 相 同 ( 書 24:14) 在 此 不 是 指 挪 亞 無 罪, 他 乃 是 因 信 稱 義 經 上 記 著 : 挪 亞 因 著 信, 既 蒙 神 指 示 他 未 見 的 事, 動 了 敬 畏 的 心, 豫 備 了 一 隻 方 舟, 使 他 全 家 得 救. 因 此 就 定 了 那 世 代 的 罪, 自 己 也 承 受 了 那 從 信 而 來 的 義 ( 來 11:7) 其 中 雖 有 挪 亞, 但 以 理, 約 伯 這 三 人, 他 們 只 能 因 他 們 的 義 救 自 己 的 性 命,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 結 14:14) 神 也 沒 有 寬 容 上 古 的 世 代, 曾 叫 洪 水 臨 到 那 不 敬 虔 的 世 代, 卻 保 護 了 傳 義 道 的 挪 亞 一 家 八 口 ( 彼 後 2:5) 就 是 神 的 義, 因 信 耶 穌 基 督, 加 給 一 切 相 信 的 人, 並 沒 有 分 別 ( 羅 3:22) 如 今 在 這 末 世, 人 也 屬 血 氣, 許 多 信 徒 雖 然 信 主, 卻 仍 然 活 在 肉 體 中, 沒 有 與 所 信 的 福 音 相 稱, 失 去 光 與 鹽 的 見 證, 殊 為 可 惜! 我 們 當 效 法 義 人 挪 亞 的 榜 樣 行 事 為 人 憑 信 心, 不 憑 眼 見 ( 林 後 5:7); 憑 信 心 接 受 基 督 是 稱 義 的 起 步, 使 我 們 進 入 完 全 的 地 步 (2) 挪 亞 與 神 同 行 與 神 同 行 先 決 的 條 件 是 聽 從 神 的 話, 遵 行 神 的 旨 意, 活 出 公 義 與 聖 潔 的 生 活 ; 遠 離 罪 惡, 親 近 神 洪 水 之 前 以 諾 與 神 同 行 ( 創 5:22-24); 彌 迦 先 知 提 到 如 何 與 神 同 行 : 世 人 哪, 耶 和 華 已 指 示 你 何 為 善 他 向 你 所 要 的 是 甚 麼 呢? 只 要 你 行 公 義, 好 憐 憫, 存 謙 卑 的 心, 與 你 的 神 同 行 ( 彌 6:8) 瑪 拉 基 先 知 記 載 : 眾 祭 司 阿, 這 誡 命 是 傳 給 你 們 的... 我 曾 與 他 立 生 命 和 平 安 的 約 ; 我 將 這 兩 樣 賜 給 他, 使 他 存 敬 畏 的 心, 他 就 敬 畏 我, 懼 怕 我 的 名 真 實 的 律 法 在 他 口 中, 他 嘴 裡 沒 有 不 義 的 話 ; 他 以 平 安 和 正 直 與 我 同 行, 使 多 人 回 頭 離 開 罪 孽 ( 瑪 2:1,5-6) 祭 司 當 尊 重 聖 職, 按 規 定 獻 祭 ( 瑪 1:6-14) 祭 司 乃 代 表 神 為 人 祝 福, 若 掉 以 輕 心, 仍 難 逃 神 的 刑 罰 神 揀 選 利 未 人 事 奉 神, 並 與 他 們 立 生 命 和 平 之 約 新 約 時 代, 所 有 信 徒 都 是 神 所 揀 選 的 祭 司 彼 得 說 : 惟 有 你 們 是 被 揀 選 的 族 類, 是 有 君 尊 的 祭 司, 是 聖 潔 的 國 度, 是 屬 神 的 子 民 ; 要 叫 你 們 宣 揚 那 召 你 們 出 黑 暗 入 奇 妙 光 明 者 的 美 德 ( 彼 前 2:9) 我 們 有 責 任 宣 揚 神 奇 妙 的 福 音 挪 亞 與 神 同 行, 憑 信 心 傳 神 的 義 道 ( 彼 後 2:5); 他 花 了 一 百 二 十 年 的 時 間 作 見 證, 直 到 洪 水 滅 世, 這 是 何 等 的 信 心 與 堅 忍 所 以 我 們 今 日 傳 神 的 道, 也 不 可 一 曝 十 寒! (3) 挪 亞 照 神 所 吩 咐 的 去 行 ( 創 6:13-14,18-22,7:1-5,9) 神 吩 咐 挪 亞 要 在 山 上 造 方 舟, 而 且 是 照 神 的 標 準 與 規 格 ; 同 時 要 花 一 百 二 十 年 才 完 成, 大 概 是 世 上 造 時 最 久 的 一 艘 船 按 理 船 應 該 造 在 海 邊, 神 竟 然 要 他 造 在 山 上, 似 乎 不 易 理 解 更 奇 妙 的 是, 神 要 他 帶 的 不 是 金 銀 財 寶, 而 是 一 對 對 地 上 的 百 獸 禽 鳥 牲 畜 和 爬 在 地 上 的 昆 蟲, 各 從 其 類 凡 是 潔 淨 的 畜 類 則 留 下 七 對, 可 能 是 為 快 速 繁 殖 及 獻 祭 用 ( 創 8:20) 同 時 要 預 備 所 有 活 物 的 食 物 ( 洪 水 之 災 前 後 五 個 月, 共 一 百 五 十 天 ), 這 是 何 等 浩 大 的 儲 糧 工 作 但 挪 亞 一 家 八 口, 聽 從 神 的 話, 無 人 發 怨 言, 都 進 了 方 舟, 這 是 何 等 成 功 的 屬 靈 教 育, 何 等 大 的 信 心! 神 保 守 挪 亞 一 家 及 方 舟, 他 們 在 洪 水 氾 濫 中 不 被 淹 沒 世 界 上 最 大 的 客 輪, 號 稱 永 不 沉 沒 的 船 - 泰 坦 尼 克 號, 竟 然 在 處 女 航 途 中 撞 上 冰 山 而 沉 沒 人 所 矜 誇 的, 盡 是 徒 然 一 九 一 二 年 四 月 十 四 日, 全 世 界 最 大 最 奢 靡 的 大 客 輪 泰 坦 尼 克 號 於 紐 芬 蘭 的 大 淺 灘 以 南 九 十 五 公 里 撞 上 大 冰 山, 於 次 日 清 晨 二 時 二 十 分 沉 入 海 底 有 六 百 九 十 五 人 爬 上 救 生 艇 得 救, 一 千 五 百 一 十 三 乘 客 與 客 輪 葬 身 於 大 海 泰 坦 尼 克 號 的 沉 沒 有 好 多 可 歌 可 泣 十 分 悲 壯 的 見 證 這 是 一 封 震 驚 全 世 界 的 電 報 : 快 來, 危 險! 救 救 我 們 的 靈 魂! 撞 上 冰 山 之 後 還 有 近 三 小 時 才 沉 沒, 史 密 斯 船 長 還 彬 彬 有 禮 的 關 照 一 等 艙 的 顯 貴 們 : 請 套 上 救 生 背 心 有 秩 序 的 先 讓 婦 女 及 兒 童 上 救 生 艇, 可 惜 救 生 艇 為 數 只 有 二 十 艘, 未 克 盡 全 功 有 一 對 新 婚 的 夫 妻 度 蜜 月 旅 行, 妻 子 里 德 帕 絲 不 愿 離 開 丈 夫 獨 自 逃 生, 死 死 抱 著 丈 夫 不 放, 丈 夫 萬 般 無 奈 的 將 她 打 昏, 等 到 她 甦 醒 後, 發 現 自 己 已 在 救 生 艇 中, 她 終 身 不 再 嫁, 以 銘 記 亡 夫 的 深 情 厚 愛 有 一 位 瑞 士 人 史 密 斯 夫 人 說 : 當 時 我 的 兩 個 孩 子 被 抱 上 救 生 艇, 因 超 載 我 不 能 上 去, 出 於 母 愛 的 本 能, 我 喊 道 : 讓 我 上 去 吧, 孩 子 不 能 沒 有 媽! 一 位 在 救 生 艇 上 的 女 士 離 座, 回 到 客 輪 上, 她 沒 有 留 下 名 字, 將 我 推 上 了 救 生 艇 過 不 久, 泰 坦 尼 克 號 沉 沒 於 汪 洋 大 海 中 這 種 偉 大 的 精 神 和 愛, 真 是 她 替 我 死 沉 船 前 樂 隊 在 舺 板 上 所 奏 的 最 後 一 首 詩 歌 : 上 帝 離 你 更 近 堅 守 崗 位 的 三 百 二 十 五 位 船 員 十 分 悲 壯, 他 們 到 底 部 堵 漏, 盡 管 他 們 比 誰 都 清 楚 厄 運 步 步 逼 近, 但 始 終 忠 於 職 守, 與 船 殉 難 最 後 孤 助 無 援 的 船 長 史 密 斯 決 定 與 泰 坦 尼 克 號 共 沉 沒 此 種 忠 勇 的 信 心, 值 得 我 們 敬 佩 挪 亞 一 家 八 口 因 信 得 救, 方 舟 可 預 表 基 督 的 救 恩 主 耶 穌 道 成 肉 身, 祂 本 是 無 罪 的, 竟 被 帶 荊 棘 冠 冕, 竟 被 迫 背 十 字 架, 竟 被 鞭 打, 竟 背 譏 笑, 竟 被 逮 捕, 竟 被 審 問, 竟 被 羞 辱, 竟 被 釘 死 在 十 字 架 上! 為 什 麼? 為 什 麼 祂 要 忍 受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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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港 英 政 府 懂 得 适 度 尊 重 中 国 文 化 英 国 人 不 懂 中 国 文 化, 然 而 他 所 奉 行 的 殖 民 地 政 策 是 入 乡 随 俗, 擅 于 以 当 地 人 治 当 地 人 因 此, 代 表 传 统 士 绅 从 事 公 益 慈 善 的 救 助 体 系 东 华 国 民 认 同 不 如 殖 民 地? 凌 友 诗 深 论 香 港 教 育 2016-08-13 01:30:10 http://hk.crntt.com/doc/1043/2/7/6/104327644_6.html?coluid=93&kindid=10094&docid=104327644&mdate=0813094953 前 中 央 政 策 组 高 级 研 究 主 任 全 国 港 澳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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