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ft ILO policy guidelines on the promotion of decent work for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personnel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Draft ILO policy guidelines on the promotion of decent work for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personnel"

Transcription

1 MEECE/2013/8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部 门 活 动 司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关 于 推 动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获 得 体 面 劳 动 的 政 策 指 引 1 1 本 指 引 将 被 提 交 至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理 事 会 于 2014 年 3 月 召 开 的 会 议, 以 待 其 审 议

2

3 目 录 页 码 缩 写 词 与 首 字 母 缩 略 词... v 1. 范 围 目 标 使 用 适 用 领 域 定 义 总 体 作 用 权 利 和 责 任 政 府 雇 主 和 雇 主 组 织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工 会 和 组 织 非 营 利 提 供 者 其 他 儿 童 早 教 利 益 相 关 者 儿 童 早 教 的 目 标 和 政 策 儿 童 早 教 属 于 公 共 物 品 和 基 本 权 利 儿 童 早 教 的 内 容 : 课 程 和 教 学 方 法 职 业 准 备 教 育 和 培 训 负 责 人 管 理 者 和 辅 助 支 持 人 员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教 育 和 培 训 机 构 许 可 和 认 证 招 聘 调 配 和 挽 留 招 聘 策 略 确 保 多 样 性 调 配 管 理 背 景 的 审 查 与 核 实 入 职 培 训 人 员 流 动 专 业 和 职 业 发 展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反 思 性 实 践 职 业 发 展 其 他 挽 留 激 励 措 施... 18

4 7. 雇 佣 条 款 和 条 件 薪 资 其 他 经 济 性 激 励 雇 佣 关 系 和 合 同 惩 戒 程 序 兼 职 工 作 辅 助 人 员 与 专 业 辅 助 人 员 儿 童 早 教 负 责 人 休 假 负 有 家 庭 责 任 的 儿 童 早 教 工 作 人 员 学 习 和 教 学 条 件 工 作 时 间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 儿 童 比 健 康 和 安 全 无 暴 力 工 作 场 所 儿 童 早 教 基 础 设 施 和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和 社 会 保 护 社 会 保 障 产 妇 或 父 亲 保 护 评 估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支 持 优 质 做 法 评 估 目 的 和 形 式 职 业 道 德 儿 童 早 教 管 理 和 社 会 对 话 儿 童 早 教 管 理 和 部 门 间 协 调 推 动 社 会 对 话 对 本 指 引 的 监 测 和 后 续 行 动...31 参 考 文 献...33 iv

5 缩 写 词 与 首 字 母 缩 略 词 CPD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ECE 儿 童 早 期 教 育 ( 儿 童 早 教 ) EFA EMIS GDP ICT IGO ILO ISCED NGO TMIS 全 民 教 育 教 育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信 息 和 通 信 技 术 政 府 间 组 织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国 际 教 育 标 准 分 类 非 政 府 组 织 教 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UNESCO 联 合 国 教 育 科 学 和 文 化 组 织 ( 教 科 文 组 织 ) WHO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6

7 1. 范 围 1.1. 目 标 1.2. 使 用 1. 本 指 引 规 定 了 推 动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获 得 体 面 劳 动 的 原 则, 并 以 此 作 为 确 保 人 们 能 够 普 遍 享 受 优 质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的 一 种 方 式 为 此, 本 指 引 涵 盖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工 作 和 雇 佣 条 件 及 相 关 问 题, 包 括 为 儿 童 早 教 提 供 资 金 支 持 课 程 和 学 习 活 动 社 会 保 险 职 业 道 德 和 儿 童 早 教 管 理 制 度 2. 本 指 引 旨 在 作 为 一 个 参 考 工 具, 应 在 涉 及 政 策 战 略 立 法 行 政 措 施 和 社 会 对 话 机 制 ( 包 括 集 体 谈 判 协 议 ) 等 儿 童 早 教 措 施 的 设 计 和 执 行 中 体 现 相 关 原 则 为 实 现 目 标, 本 指 引 可 根 据 不 同 国 家 的 国 情 文 化 以 及 社 会 经 济 和 政 治 环 境 进 行 逐 步 实 施 3. 本 指 引 尽 可 能 涵 盖 了 以 下 内 容 : (a)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所 采 用 的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规 定 的 国 际 劳 工 法 律 基 本 原 则 ; (b)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2008 年 关 于 争 取 公 平 全 球 化 的 社 会 正 义 宣 言 规 定 的 基 本 原 则 ; (c) 国 际 劳 工 局 与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1966 年 关 于 教 师 地 位 的 建 议 书 所 列 举 的 原 则, 该 建 议 书 将 托 儿 所 和 幼 儿 园 老 师 纳 入 适 用 范 围 ; (d) 参 考 文 献 中 所 列 的 明 确 适 用 于 儿 童 早 教 的 相 关 文 书 和 政 策 文 件 规 定 的 原 则 和 良 好 做 法 ; (e)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成 员 国 关 于 立 法 行 政 和 工 作 场 所 的 良 好 做 法 4. 若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所 享 受 的 待 遇 优 于 本 指 引 所 规 定 的 待 遇, 则 不 得 依 据 本 指 引 条 款 降 低 业 已 确 定 的 待 遇 5. 本 指 引 拟 供 制 定 国 际 国 内 区 域 当 地 部 门 工 作 场 所 ( 私 营 和 公 共 ) 和 家 庭 的 儿 童 早 教 政 策 和 实 践 的 人 员 和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组 织 使 用 : (a) 各 级 政 府 机 关, 无 论 监 管 机 关 还 是 公 共 儿 童 早 教 提 供 者, 无 论 它 们 是 国 家 区 域 还 是 地 方 层 级 的 ; (b) 私 营 儿 童 早 教 提 供 者 的 雇 主 和 管 理 者 以 及 代 表 他 们 的 组 织 ; (c)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工 会 以 及 代 表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其 他 组 织 ; (d)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教 育 和 培 训 机 构 ; (e) 家 长 与 教 师 联 合 会 以 及 家 长 的 其 他 代 表 ; (f) 政 策 制 定 者 以 及 教 育 和 社 区 负 责 人 1 ; (g) 政 府 间 组 织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1 在 本 指 引 中, 社 区 负 责 人 系 指 被 认 可 的 可 以 代 表 对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具 有 共 同 兴 趣 的 当 地 社 区 的 人 员

8 1.3. 适 用 领 域 1.4. 定 义 6. 儿 童 早 教 是 始 于 出 生 的 教 育 连 续 性 的 一 部 分, 通 过 学 前 教 育 和 向 小 学 过 渡 性 教 育 ( 包 括 更 正 规 的 学 习 活 动 ) 来 主 要 关 注 儿 童 的 早 期 发 展 本 指 引 适 用 于 提 供 第 1.4 节 所 界 定 的 儿 童 早 教 的 所 有 场 所 本 指 引 可 被 视 为 适 用 于 主 要 提 供 保 育 服 务 的 场 所 在 这 些 场 所 中, 机 构 使 命 中 教 育 所 占 比 重 达 到 或 超 过 第 1.4 节 所 界 定 的 总 体 工 作 中 有 意 教 育 所 占 的 最 低 比 重 7. 本 指 引 旨 在 适 用 于 第 6 条 和 第 1.4 节 所 界 定 的 所 有 儿 童 早 教 场 所, 无 论 是 公 共 的 还 是 私 营 的, 包 括 私 营 非 营 利 场 所, 无 论 它 们 受 国 家 区 域 还 是 地 方 层 级 的 相 关 管 理 和 监 管, 无 论 它 们 是 受 对 总 管 各 种 儿 童 服 务 的 一 个 监 管 机 关 管 理 还 是 受 各 自 分 管 不 同 儿 童 服 务 的 监 管 机 关 管 理, 亦 无 论 它 们 的 资 金 来 源 于 何 处 8. 鉴 于 重 要 的 认 知 情 感 语 言 体 育 和 社 会 学 习 从 出 生 即 已 开 始, 而 且 我 们 认 识 到 应 确 保 合 格 儿 童 早 教 保 育 人 员 的 利 益, 因 此, 我 们 可 考 虑 在 适 当 的 情 况 下 将 本 指 引 的 部 分 内 容 适 用 于 有 组 织 的 儿 童 早 期 保 育 场 所, 包 括 基 于 家 庭 的 场 所 9. 儿 童 早 教 : 根 据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国 际 教 育 标 准 分 类 (ISCED)0 级, 儿 童 早 教 是 指 包 含 有 意 教 育 内 容 ( 建 议 至 少 等 同 于 每 天 开 展 2 小 时 每 年 100 天 的 教 育 活 动 ) 的 儿 童 早 教 教 学 计 划, 这 些 教 学 计 划 旨 在 培 养 对 于 融 入 学 校 和 社 会 所 必 需 的 社 会 情 感 技 能, 培 养 某 些 基 本 的 学 科 技 能, 为 儿 童 为 升 入 小 学 ( 国 际 教 育 标 准 分 类 1 级 ) 做 好 准 备 在 本 指 引 中, 这 些 教 学 计 划 : (a) 未 必 结 构 完 善, 但 旨 在 提 供 一 系 列 在 安 全 和 健 康 的 环 境 中 开 展 有 组 织 且 有 目 的 的 学 习 活 动, 允 许 儿 童 在 合 格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指 导 下 通 过 与 其 他 儿 童 互 动 进 行 学 习, 通 常 是 通 过 创 新 性 的 和 以 玩 为 主 的 活 动 ; (b) 从 广 义 上 讲 分 为 两 类 : 面 向 0 到 2 岁 的 幼 童 的 儿 童 早 教 和 面 向 三 岁 至 开 始 接 受 小 学 教 育 的 儿 童 的 学 前 教 育 ; (c) 可 指 儿 童 早 教 游 戏 学 校 托 儿 所 收 容 所 小 学 学 前 机 构 学 前 机 构 幼 儿 园 初 始 教 育 机 构 提 前 教 育 机 构 或 者 各 国 或 国 际 术 语 中 其 他 适 当 的 术 语 ; (d) 通 常 为 面 向 一 组 学 生 的 学 校 或 其 他 有 组 织 的 机 构 ( 例 如 中 心 社 区 或 家 庭 ), 不 包 括 完 全 私 营 的 以 家 庭 为 主 的 场 所, 它 们 的 课 程 可 能 具 有 一 定 的 目 的 性, 但 安 排 无 序 ( 例 如 家 长 亲 戚 朋 友 或 家 政 服 务 人 员 提 供 的 保 育 和 非 正 式 学 习 ); (e) 根 据 相 关 机 关 发 布 或 认 可 的 对 提 供 给 幼 童 的 学 习 机 会 做 出 描 述 的 参 考 或 监 管 框 架 ( 包 括 指 引 标 准 或 说 明 ) 组 织 和 管 理 10.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及 其 组 织 : 在 本 指 引 中, 系 指 儿 童 早 教 从 业 人 员 以 及 作 为 儿 童 早 教 场 所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会 或 组 织, 他 们 直 接 受 雇 于 儿 童 早 教 系 统 或 机 构 的 雇 主, 包 括 : (a) 所 有 教 师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他 们 具 有 相 关 教 育 主 管 机 关 针 对 他 们 特 定 的 工 作 类 型 规 定 的 教 学 资 格, 负 责 开 展 幼 儿 的 学 习 教 育 和 保 育 活 动 ; 2

9 (b) 管 理 者 或 负 责 人 代 表 本 人 或 雇 主 管 理 或 领 导 儿 童 早 教 工 作 场 所 的 人 员, 他 们 受 雇 后 可 从 事 亦 可 不 从 事 教 学 或 教 学 支 持 活 动 ; (c) 具 有 国 家 或 地 区 关 于 许 可 证 颁 发 的 条 款 所 规 定 的 专 业 资 格 的 职 业 性 专 业 人 员 保 育 人 员 护 士 和 其 他 辅 助 人 员 ; (d) 教 学 助 理 和 向 合 格 员 工 提 供 教 学 支 持 的 类 似 人 员 ; (e) 可 被 视 为 与 儿 童 早 教 雇 主 具 有 雇 佣 关 系 的 学 徒 和 受 训 员 工 11. 雇 主 和 雇 主 组 织 : 在 本 指 引 中,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指 公 共 雇 主, 否 则 它 们 分 别 是 指 :(a) 独 立 于 公 共 机 关 的 私 营 组 织 的 雇 主, 无 论 他 们 是 自 然 人 法 人 还 是 企 业, 他 们 通 过 建 立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所 界 定 的 雇 佣 关 系 雇 佣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和 (b) 代 表 雇 主 的 组 织 12. 非 营 利 提 供 者 : 在 本 指 引 中 系 指 非 政 府 的 长 期 性 或 以 信 仰 为 基 础 的 非 营 利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提 供 者 13. 儿 童 早 教 利 益 相 关 者 : 在 本 指 引 中 系 指 公 共 和 私 人 提 供 者 雇 主 和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组 织 儿 童 早 教 政 策 和 管 理 机 构 专 业 组 织 家 长 民 间 团 体 和 社 区 代 表 以 及 面 向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机 构 2. 总 体 作 用 权 利 和 责 任 2.1. 政 府 14. 政 府 对 提 供 优 质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负 有 主 要 责 任, 其 应 提 供 公 共 服 务 或 者 确 保 人 们 获 得 能 够 负 担 得 起 的 优 质 私 营 服 务 有 责 任 提 供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的 各 级 政 府 应 当 : (a) 与 儿 童 早 教 利 益 相 关 者 密 切 配 合, 确 定 辖 区 内 适 龄 人 群 普 遍 享 受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的 明 确 目 标, 并 界 定 实 现 这 些 目 标 的 时 间 框 架 可 通 过 一 份 综 合 政 策 框 架 文 件 战 略 指 引 或 其 他 计 划 书 规 定 这 些 目 标, 并 说 明 如 何 实 现 这 些 既 定 目 标 为 使 人 们 能 够 普 遍 且 公 平 地 获 得 优 质 服 务, 应 制 定 全 国 性 的 政 策 框 架, 以 确 保 所 有 儿 童 包 括 弱 势 边 缘 和 脆 弱 人 群 都 能 获 得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2 ; (b) 确 保 政 策 是 根 据 必 要 的 法 律 和 条 例 制 定 的, 应 对 所 有 公 共 或 私 营 的 相 关 当 事 方 的 权 利 责 任 和 执 行 或 适 用 方 式 做 出 规 定 ; (c) 确 保 建 立 旨 在 适 当 地 协 调 不 同 部 委 和 部 门 各 级 政 府 公 共 机 构 和 组 织 以 及 私 人 提 供 者 的 政 策 和 实 践 的 机 制 ; (d) 制 定 为 幼 儿 提 供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的 发 展 目 标, 通 过 质 量 控 制 程 序 定 期 评 估 这 些 目 标, 根 据 该 领 域 教 育 和 其 他 社 会 需 求 的 趋 势 做 出 相 应 修 改 ; 2 在 本 指 引 中, 弱 势 边 缘 和 脆 弱 人 群 系 指 比 普 通 人 群 更 可 能 遭 受 贫 穷 和 社 会 排 斥 的 人 群 这 些 人 群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一 定 种 族 宗 教 信 仰 和 语 言 的 少 数 民 族 移 民 土 著 和 部 落 居 民 以 及 携 带 艾 滋 病 毒 和 患 艾 滋 病 及 其 他 疾 病 的 人 残 疾 人 和 身 处 紧 急 或 冲 突 情 况 的 人

10 (e) 确 保 政 策 和 标 准 适 用 于 儿 童 早 教 的 主 要 方 面, 例 如 : 学 习 目 标, 课 程 和 教 学 方 向, 制 度 和 体 制 的 治 理 和 管 理, 为 儿 童 早 教 提 供 资 金, 资 格, 培 训,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专 业 发 展 状 况 和 工 作 条 件, 基 础 设 施 和 设 备, 监 控 和 评 估 以 及 社 会 对 话 ; (f) 确 保 儿 童 早 教 政 策 和 标 准 适 用 于 所 有 提 供 者, 无 论 这 些 提 供 者 是 公 共 的 还 是 私 营 的, 亦 无 论 它 们 是 基 于 机 构 的 还 是 基 于 家 庭 的 ; 并 且 确 保 它 们 能 够 满 足 弱 势 边 缘 和 脆 弱 人 群 以 及 有 特 殊 需 求 的 儿 童 的 需 要 ; (g) 确 保 儿 童 早 教 政 策 和 标 准 能 够 满 足 负 有 家 庭 责 任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需 要 ; (h) 保 证 提 供 足 够 的 国 家 资 源, 以 确 保 人 们 能 够 普 遍 获 得 优 质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而 且 应 在 必 要 时 与 儿 童 早 教 合 作 伙 伴 共 同 努 力, 调 动 非 政 府 来 源 的 其 他 资 源 参 与 其 中, 致 力 于 维 持 和 增 加 对 儿 童 早 教 的 资 金 支 持, 以 便 实 现 不 断 增 长 的 服 务 需 求 和 质 量 目 标 ; (i) 确 保 提 供 和 组 织 安 全 健 康 和 发 展 适 当 的 儿 童 早 教 教 学 和 学 习 环 境, 该 环 境 中 应 不 存 在 任 何 形 式 的 歧 视, 而 且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 (j) 组 织 对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进 行 初 始 教 育 / 培 训 ; (k) 支 持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积 极 参 与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活 动 ; (l) 在 适 用 情 况 下, 监 督 和 实 行 儿 童 早 教 政 策 和 标 准, 包 括 最 低 工 资 和 雇 佣 条 件 资 格 标 准 和 集 体 谈 判 协 议 ; (m) 提 供 争 议 预 防 和 解 决 机 制 ; (n) 在 进 行 管 理 和 经 营 决 策 时 与 儿 童 早 教 利 益 相 关 者 密 切 配 合 ; (o) 与 相 关 研 究 机 构 协 商, 组 织 或 提 供 各 种 方 式 ( 研 究 委 员 会 联 合 会 或 同 类 机 构 ), 以 便 收 集 和 使 用 涉 及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进 展 情 况 和 提 供 服 务 中 存 在 的 差 距 的 综 合 研 究 和 数 据, 从 而 更 有 效 地 发 展 开 展 评 估 和 改 进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2.2. 雇 主 和 雇 主 组 织 15. 雇 主 及 其 组 织 在 儿 童 早 教 政 策 的 制 定 和 适 用 动 员 资 源 补 充 公 共 资 金 以 及 直 接 提 供 民 办 教 育 方 面 发 挥 着 重 要 作 用 雇 主 的 权 利 作 用 和 责 任 包 括 : (a) 在 适 当 情 况 下 直 接 自 愿 捐 献 儿 童 早 教 资 金 雇 主 亦 可 协 同 其 他 儿 童 早 教 利 益 相 关 者 为 共 同 认 可 的 政 策 的 实 现 调 集 必 要 的 资 源 ; (b) 若 为 直 接 的 儿 童 早 教 提 供 者, 则 其 应 确 保 依 照 相 关 机 关 与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政 策 和 标 准 以 及 本 指 引 规 定 的 原 则 提 供 优 质 的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并 为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提 供 体 面 的 工 作 ; (c) 依 照 儿 童 早 教 条 例 政 策 政 府 制 定 的 标 准 和 职 业 道 德, 在 雇 主 所 有 的 儿 童 早 教 中 心 管 理 运 营 和 确 定 学 习 导 向 时, 享 有 有 效 决 策 所 需 的 自 主 和 自 治 权 ; (d) 根 据 第 15(c) 款, 在 进 行 管 理 和 经 营 决 策 时 应 与 儿 童 早 教 利 益 相 关 者 密 切 协 作 ; 4

11 (e)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和 实 践 :(a) 参 与 关 于 教 育 政 策 和 目 标 的 对 话, 和 (b) 建 立 并 维 护 与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及 其 代 表 组 织 进 行 社 会 对 话 的 机 制, 以 便 确 定 雇 主 所 有 和 经 营 的 儿 童 早 教 机 构 的 雇 佣 条 款 和 条 件 以 及 专 业 发 展 情 况 16. 为 协 助 雇 主 行 使 权 利, 发 挥 作 用 和 履 行 职 责, 雇 主 组 织 可 : (a) 制 定 并 推 动 实 行 雇 主 组 织 的 政 策, 为 提 供 可 负 担 得 起 且 能 够 普 遍 获 得 的 优 质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提 供 支 持 ; (b) 根 据 第 15(c) 款, 在 进 行 管 理 和 经 营 决 策 时 应 与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组 织 家 长 和 社 区 代 表 以 及 教 育 主 管 机 关 密 切 协 作 ; (c) 通 过 协 调 信 息 交 换 政 策 建 议 提 出 倡 议 以 及 在 对 雇 主 有 影 响 的 一 般 问 题 和 涉 及 工 作 场 所 的 问 题 上 代 表 其 行 事, 协 助 其 行 使 与 儿 童 早 教 事 项 相 关 的 权 利 发 挥 与 之 相 关 的 作 用 和 履 行 与 之 相 关 的 责 任 ; (d) 推 动 开 发 设 计 评 估 和 修 改 学 习 活 动 目 标 和 课 程 2.3.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工 会 和 组 织 17. 越 来 越 多 的 证 据 表 明,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对 于 实 现 人 们 普 遍 获 得 优 质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的 目 标 极 为 重 要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对 于 充 分 实 现 这 些 目 标 非 常 重 要, 他 们 的 权 利 作 用 和 责 任 包 括 : (a) 一 视 同 仁 地 关 注 他 们 所 负 责 的 所 有 儿 童 的 教 育 和 福 利 为 此, 通 过 与 公 共 和 私 人 雇 主 协 商 后, 为 了 儿 童 早 期 教 育 学 习 者 及 其 家 长 的 利 益, 他 们 可 界 定 并 尽 可 能 实 行 最 高 的 专 业 和 道 德 标 准, 包 括 遵 守 道 德 或 行 为 守 则 ; (b) 积 极 参 与 终 身 专 业 发 展 机 会, 包 括 专 业 协 会 的 会 员 活 动 ; (c) 履 行 专 业 责 任 时 享 有 儿 童 早 教 主 管 机 关 批 准 的 目 标 和 标 准 框 架 内 的 学 术 自 由 选 择 和 使 用 教 学 资 料 方 法 评 估 儿 童 的 进 步 情 况 ; (d) 自 由 行 使 其 他 公 民 享 有 的 所 有 民 事 政 治 文 化 和 社 会 权 利 ; (e) 依 照 国 家 法 律 经 批 准 的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以 及 实 务 做 法 :(a) 参 与 关 于 教 育 政 策 和 目 标 的 对 话, 和 (b) 建 立 并 维 护 与 公 共 和 私 人 儿 童 早 教 雇 主 及 其 代 表 组 织 开 展 社 会 对 话 的 机 制, 以 确 定 专 业 的 雇 佣 条 款 和 条 件 以 及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专 业 发 展 途 径 18. 为 协 助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行 使 权 利 发 挥 作 用 和 履 行 责 任, 作 为 员 工 代 表 的 工 会 和 专 业 组 织 应 当 : (a) 制 定 并 推 动 制 定 工 会 和 其 他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组 织 的 政 策, 为 提 供 可 负 担 得 起 且 能 够 普 遍 获 得 的 优 质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提 供 支 持 ; (b) 在 适 当 情 况 下, 协 同 其 他 儿 童 早 教 利 益 相 关 者 为 共 同 认 可 的 政 策 的 执 行 动 员 必 要 的 资 源 ; (c) 协 同 其 他 组 织 对 专 业 标 准 做 出 详 细 描 述 ; (d) 推 动 非 正 式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培 训 认 证 正 规 化 专 业 化 和 组 织 建 构 ;

12 2.4. 非 营 利 提 供 者 (e) 协 助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行 使 与 儿 童 早 教 事 项 相 关 的 权 利 发 挥 与 之 相 关 的 作 用 和 履 行 与 之 相 关 的 责 任 以 及 获 得 体 面 的 工 作 ; (f) 推 动 开 发 设 计 评 估 和 修 改 学 习 活 动 目 标 和 课 程 19. 非 营 利 儿 童 早 教 提 供 者 可 提 供 协 助 人 们 尤 其 是 弱 势 边 缘 或 脆 弱 人 群 获 得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的 重 要 服 务, 但 不 得 以 存 在 此 类 提 供 者 为 由 减 轻 政 府 提 供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的 责 任 无 论 提 供 资 金 支 持 和 行 使 监 管 职 权 的 是 哪 个 机 关, 非 营 利 儿 童 早 教 提 供 者 均 应 遵 守 相 关 的 教 育 或 儿 童 服 务 主 管 机 关 针 对 其 他 公 共 和 私 人 提 供 者 制 定 的 目 标 方 向 和 标 准 为 此, 如 有 可 能, 提 供 资 金 支 持 和 行 使 监 管 职 权 的 机 关 应 为 非 营 利 儿 童 早 教 机 构 的 倡 议 提 供 资 金, 支 持 各 组 织 为 儿 童 早 教 中 心 和 人 员 开 发 培 训 和 支 持 性 资 料 2.5. 其 他 儿 童 早 教 利 益 相 关 者 20. 确 定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条 件 和 最 低 质 量 标 准 时, 应 咨 询 家 长 代 表 的 意 见, 以 确 保 做 到 透 明 和 公 平, 为 儿 童 早 教 目 标 的 实 现 寻 求 政 治 支 持, 确 保 知 情 选 择, 在 基 于 家 庭 的 学 习 方 法 与 基 于 儿 童 早 教 中 心 的 学 习 方 法 之 间 进 行 更 好 的 协 调 设 计 和 组 织 提 供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时 应 咨 询 家 长 代 表 的 意 见, 以 确 保 同 时 满 足 负 有 家 庭 责 任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需 求 尤 其 应 致 力 于 鼓 励 弱 势 边 缘 和 脆 弱 人 群 和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儿 童 的 家 长 的 参 与 21. 确 定 儿 童 早 教 场 所 的 目 标 最 低 质 量 标 准 和 运 营 要 求 时, 应 当 咨 询 社 区 负 责 人 的 意 见 教 育 主 管 机 关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提 供 者 和 工 作 人 员 需 付 出 特 别 努 力 ( 信 息 渠 道 指 导 委 员 会 ) 与 社 区 沟 通, 尤 其 是 发 生 冲 突 或 紧 急 情 况 时, 以 确 保 能 够 持 续 提 供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若 儿 童 早 教 并 不 集 中, 主 要 由 地 方 层 级 组 织, 则 社 区 负 责 人 在 扩 大 儿 童 早 教 规 模 方 面 发 挥 着 重 要 作 用 3. 儿 童 早 教 的 目 标 和 政 策 3.1. 儿 童 早 教 属 于 公 共 物 品 和 基 本 权 利 22. 鉴 于 儿 童 早 教 在 支 持 一 视 同 仁 地 向 每 名 儿 童 提 供 优 质 教 育 方 面 发 挥 着 非 常 重 要 的 作 用, 而 且 事 实 已 经 证 明 它 能 够 增 进 儿 童 和 社 会 的 利 益, 因 此, 儿 童 早 教 应 被 视 为 作 为 基 本 人 权 的 受 教 育 权 的 一 部 分, 是 一 种 公 共 物 品 和 具 有 一 般 利 益 性 质 的 服 务 从 经 济 和 社 会 角 度 看, 儿 童 早 教 应 被 视 为 每 个 国 家 财 富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基 本 投 资 因 此, 应 优 先 考 虑 提 供 人 们 能 够 普 遍 获 得 而 且 免 费 ( 如 有 可 能 ) 的 尽 可 能 最 优 质 的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关 于 学 前 教 育 ( 根 据 国 际 教 育 标 准 分 类 界 定 ), 如 有 可 能, 应 制 定 政 策 予 以 免 费 提 供 23. 对 该 基 本 指 导 原 则 解 释 或 适 用 时, 不 得 干 涉 或 否 认 家 长 或 法 定 监 护 人 为 子 女 选 择 除 政 府 或 其 他 公 共 主 管 机 关 设 立 的 儿 童 早 教 机 构 的 自 由, 而 且 只 要 个 人 和 组 织 遵 守 法 律 条 例 或 政 策 规 定 的 最 低 限 度 的 教 育 和 经 营 标 准, 则 亦 不 得 干 涉 或 否 认 他 们 设 立 和 经 营 私 人 儿 童 早 教 机 构 的 自 由 24. 在 适 用 这 些 基 本 指 导 原 则 时, 应 一 视 同 仁 地 向 每 名 适 龄 儿 童 提 供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6

13 3.2. 儿 童 早 教 的 内 容 : 课 程 和 教 学 方 法 25. 越 来 越 多 的 人 认 同, 为 使 儿 童 健 康 成 长 并 能 完 全 适 应 环 境, 儿 童 早 教 应 采 用 一 种 整 体 的 以 儿 童 为 中 心 且 具 有 儿 童 启 蒙 性 质 的 教 育 方 法, 而 且 应 特 别 关 注 0 到 2 岁 的 儿 童, 而 目 前 他 们 的 受 关 注 度 不 及 3 到 6 岁 的 儿 童 儿 童 早 教 主 管 机 关 可 考 虑 制 定 一 个 重 视 玩 耍 创 新 探 究 开 发 课 程 社 会 互 动 和 沟 通 技 能 以 及 体 格 情 感 和 语 言 发 展 的 儿 童 早 教 质 量 框 架 该 框 架 应 涵 盖 各 个 层 面 的 发 展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和 机 构 应 当 能 够 自 主 选 择 和 组 织 学 习 活 动, 这 些 学 习 活 动 应 能 增 强 儿 童 的 体 验 交 际 能 力 和 符 合 整 体 分 析 法 的 认 知 该 学 习 框 架 应 足 够 灵 活, 允 许 采 用 实 现 学 习 目 标 的 不 同 方 法, 以 便 适 用 于 不 同 情 形 的 做 法 和 学 习 方 法 实 验 都 能 被 考 虑 在 内 26. 作 为 建 立 标 准 的 一 部 分, 课 程 的 设 计 以 及 教 学 和 学 习 方 法 的 选 择 对 支 持 公 平 非 常 重 要 我 们 强 烈 建 议, 儿 童 早 教 课 程 和 方 法 应 当 : (a) 特 别 注 意 避 免 或 克 服 性 别 歧 视, 并 消 除 材 料 和 教 学 方 法 中 的 成 见 或 偏 见 ; (b) 重 视 文 化 和 语 言 多 样 性, 尤 其 是 土 著 和 少 数 民 族 语 言, 以 母 语 或 当 地 语 言 为 教 学 和 学 习 媒 介, 并 在 相 关 情 形 下 使 用 双 语 学 习 法 ; (c) 考 虑 弱 势 边 缘 和 脆 弱 人 群 尤 其 是 身 处 贫 困 紧 急 或 冲 突 情 况 的 人 的 特 殊 需 求 27. 课 程 的 设 计 和 学 习 方 法 的 选 择 对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初 始 教 育 / 培 训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工 作 满 意 度 动 机 和 质 量 同 等 重 要 课 程 以 及 政 策 和 标 准 确 定 的 学 习 导 向 应 提 供 关 于 适 当 的 方 法 和 学 习 目 标 的 清 晰 指 引, 同 时 应 考 虑 儿 童 早 教 专 业 人 员 和 机 构 的 自 主 性 28. 应 定 期 审 查 和 更 新 课 程 和 学 习 方 法 这 些 应 通 过 与 儿 童 早 教 雇 主 组 织 和 工 作 人 员 以 及 其 他 儿 童 早 教 利 益 相 关 者 协 商 开 展 3.3. 儿 童 早 教 融 资 是 一 种 确 保 质 量 公 平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投 资 29. 儿 童 早 教 系 统 中 的 良 好 做 法 表 明, 持 续 的 公 共 资 金 以 及 标 准 的 设 定 和 规 定 尤 其 是 确 保 招 聘 高 度 合 格 的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是 实 现 质 量 目 标 的 重 要 因 素 政 府 对 保 证 全 国 资 源 保 持 一 定 水 平 从 而 实 现 使 人 们 普 遍 获 得 优 质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的 主 要 目 标 负 有 主 要 责 任 因 此, 政 府 应 当 : (a) 确 定 儿 童 早 教 投 资 的 目 标, 这 一 目 标 涉 及 所 有 相 关 的 政 府 部 委 部 门 机 构 和 包 括 国 家 区 域 和 地 方 层 级 的 各 级 主 管 机 关, 以 推 动 制 定 一 个 国 家 基 准, 该 基 准 应 被 规 定 为 一 定 比 例 的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和 一 定 比 例 的 公 共 教 育 开 支 为 确 保 儿 童 早 教 达 到 与 小 学 教 育 相 同 的 质 量 和 可 利 用 性, 可 考 虑 推 行 向 儿 童 早 教 投 入 至 少 1% 的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和 10% 的 公 共 教 育 资 金 这 一 基 准, 可 立 即 亦 可 在 固 定 时 间 范 围 内 逐 步 投 入 这 些 资 金 投 资 基 准 亦 可 包 括 为 初 始 教 育 专 业 发 展 以 及 制 定 符 合 体 面 劳 动 原 则 的 适 用 于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而 提 供 特 定 资 金 这 些 投 资 不 得 以 减 少 对 其 他 教 育 和 儿 童 服 务 的 投 资 为 代 价 ; (b) 制 定 一 个 战 略 规 划 并 通 过 整 个 系 统 的 协 调 持 续 应 用 该 计 划, 根 据 事 项 的 优 先 顺 序 和 公 平 考 量 在 儿 童 早 教 系 统 内 有 效 分 配 资 源 ( 在 联 邦 或 分 散 式 体 制 中, 公 平 的 资 助 机 制 尤 为 重 要 ), 同 时 应 特 别 关 注 适 用 于 所 有

14 儿 童 早 期 教 育 (0 到 2 岁 ) 与 农 村 和 偏 远 地 区 的 目 标 以 及 弱 势 边 缘 和 脆 弱 人 群 的 需 求 ; (c) 制 定 和 应 用 针 对 弱 势 边 缘 和 脆 弱 人 群 的 资 助 政 策 或 机 制, 例 如 有 条 件 的 收 入 转 移 计 划 与 针 对 农 村 和 城 市 地 区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补 贴 ; (d) 创 建 一 种 涵 盖 社 会 合 作 伙 伴 和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协 调 机 制, 以 推 动 监 督 和 提 出 对 立 法 以 及 有 助 于 确 保 达 到 国 家 儿 童 早 教 融 资 标 准 的 其 他 工 具 做 出 修 改 ; (e) 制 定 一 种 计 划 评 估 制 度, 并 定 期 报 告 投 入 儿 童 早 教 的 资 源 的 使 用 情 况, 如 对 公 民 和 使 用 者 实 施 透 明 问 责 机 制 30. 虽 然 公 共 资 金 对 于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的 可 持 续 性 公 平 性 和 可 利 用 性 非 常 重 要, 但 对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的 私 人 投 资 可 作 为 公 共 投 资 的 重 要 补 充, 而 且 可 在 儿 童 早 教 监 管 框 架 内 支 持 采 用 替 代 性 的 资 助 和 提 供 模 式 政 府 可 与 儿 童 早 教 合 作 伙 伴 协 商 和 协 作, 建 立 创 新 性 机 制, 调 集 有 助 于 实 现 国 家 儿 童 早 教 目 标 的 多 样 化 非 政 府 资 源, 协 助 筹 集 互 补 性 私 人 儿 童 早 教 资 金 这 些 资 源 可 能 包 括 企 业 向 儿 童 早 教 基 础 设 施 直 接 捐 款, 向 雇 员 子 女 捐 款 或 提 供 补 助, 为 企 业 或 个 人 提 供 税 收 减 免 或 抵 免, 对 非 必 需 消 费 品 ( 例 如 烟 酒 ) 征 收 消 费 税, 使 用 来 自 彩 票 和 其 他 特 殊 的 创 收 活 动 的 收 入, 根 据 家 长 的 支 付 能 力 分 担 他 们 的 费 用, 征 收 金 融 交 易 税 以 及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使 用 非 正 规 部 门 的 捐 献 31. 鉴 于 私 人 儿 童 早 教 提 供 者 的 作 用 非 常 重 要, 政 府 应 采 取 措 施 确 保 所 有 人 尤 其 是 弱 势 边 缘 和 脆 弱 人 群 都 能 普 遍 享 受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为 确 保 公 平 和 质 量, 可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提 供 儿 童 早 教 费 用 补 贴, 对 低 收 入 人 群 实 行 税 收 减 免, 调 整 旨 在 反 映 家 庭 收 入 的 费 用 结 构, 以 及 推 出 困 难 家 庭 支 持 计 划 32. 作 为 国 家 级 筹 资 活 动 的 补 充, 国 内 和 国 际 援 助 机 构 与 国 际 开 发 银 行 在 制 定 旨 在 支 持 发 展 中 国 家 ( 尤 其 是 距 离 实 现 全 民 教 育 目 标 1 最 远 的 国 家 ) 的 部 门 资 助 政 策 和 决 议 时, 应 更 优 先 关 注 儿 童 早 教, 途 径 包 括 为 儿 童 早 教 拨 付 更 多 资 金, 为 国 家 和 地 方 层 级 的 公 共 儿 童 早 教 机 构 提 供 直 接 支 持, 做 出 直 接 的 贷 款 安 排, 以 及 免 除 为 实 现 获 得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与 质 量 目 标 的 债 务 根 据 援 助 应 有 效 且 可 持 续 的 原 则, 合 作 伙 伴 所 在 国 政 府 社 会 合 作 伙 伴 和 其 他 儿 童 早 教 利 益 相 关 者 应 密 切 参 与 决 定 如 何 利 用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官 方 发 展 援 助 职 业 准 备 4.1. 教 育 和 培 训 33. 能 否 提 供 优 质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取 决 于 能 否 为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初 始 教 育 和 培 训 提 供 足 够 的 资 金, 这 些 教 育 和 培 训 能 够 确 保 所 有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具 备 与 具 有 同 等 职 业 地 位 和 责 任 的 小 学 教 师 相 当 的 准 备 条 件 因 此, 初 始 教 育 应 按 与 既 定 课 程 和 方 法 相 关 的 最 高 资 格 标 准 执 行, 最 低 应 达 到 根 据 国 家 标 准 ( 从 两 年 的 中 学 后 教 育 到 高 等 教 育 学 士 学 位 或 同 等 学 位 ) 规 定 的 一 级 专 科 学 位, 而 且 应 逐 步 达 到 硕 士 学 位 或 更 高 学 位 初 始 教 育 应 使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做 好 准 备, 具 备 满 足 所 有 儿 童 的 学 习 需 要 和 解 决 他 们 面 临 的 挑 战 所 需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能 这 应 当 包 括 : (a) 关 于 儿 童 发 展 学 习 玩 耍 教 学 和 幸 福 的 广 博 知 识 ; 8

15 (b) 关 于 母 婴 的 保 健 和 安 全 基 本 急 救 最 佳 的 婴 幼 儿 喂 养 方 法 和 营 养 的 广 博 知 识 ; 3 (c) 与 儿 童 家 长 和 社 区 进 行 沟 通 和 情 感 联 络 ( 响 应 ); (d) 开 展 系 统 性 的 学 习 活 动 与 从 实 践 学 习 和 适 应 实 践 以 改 善 学 习 环 境 与 解 决 意 想 不 到 的 教 学 和 学 习 挑 战 的 创 造 创 新 和 反 思 能 力 ; (e) 了 解 并 有 能 力 传 授 实 现 和 平 性 别 平 等 宽 容 和 尊 重 多 样 性 所 需 的 价 值 知 识 和 技 能 ; (f) 在 适 当 情 况 下, 应 培 养 与 具 有 下 述 特 征 的 儿 童 相 处 所 需 的 能 力 和 技 能 : 处 于 危 险 的 儿 童, 残 障 或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求 的 儿 童, 携 带 艾 滋 病 毒 或 患 有 艾 滋 病 的 儿 童, 因 贫 困 地 理 位 置 ( 偏 远 地 区 ) 或 社 会 排 斥 而 处 于 弱 势 地 位 的 儿 童, 来 自 主 要 讲 土 著 或 本 地 语 言 的 少 数 民 族 或 种 族 群 体 的 儿 童 ; (g) 对 儿 童 进 行 观 察 和 评 估, 并 在 不 同 的 儿 童 早 教 场 所 工 作 34. 儿 童 早 教 职 业 辅 导 应 尊 重 和 遵 守 下 述 指 导 原 则, 即 最 佳 的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教 育 是 一 个 连 续 的 统 一 体, 在 儿 童 早 教 从 业 人 员 的 职 业 生 涯 中, 清 晰 地 将 初 始 培 训 入 职 培 训 和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联 系 在 一 起 35. 儿 童 早 教 辅 导 亦 应 包 括 在 多 个 儿 童 早 教 场 所 见 习 和 实 习, 接 受 亲 身 实 践 的 培 训, 而 在 此 过 程 中, 如 有 可 能, 合 格 的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应 予 以 指 导 此 类 实 践 培 训 应 设 定 时 限 和 清 晰 的 学 习 目 标, 并 通 过 指 导 和 反 馈 获 得 支 持 36. 初 始 教 育 和 培 训 应 尽 量 由 公 共 投 资 或 者 公 共 投 资 和 自 愿 的 私 人 投 资 共 同 资 助, 以 便 免 费 提 供 教 育, 或 收 取 最 低 费 用, 使 来 自 贫 穷 家 庭 和 少 数 民 族 群 体 的 合 格 的 求 职 者 成 为 儿 童 早 教 从 业 人 员 可 考 虑 为 受 培 训 者 提 供 奖 学 金 和 低 息 贷 款 37. 国 家 儿 童 早 教 政 策 的 目 标 应 当 是, 所 有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都 尽 可 能 达 到 最 高 水 平, 具 备 他 们 特 定 工 作 所 要 求 的 全 部 且 相 关 的 资 格 如 需 紧 急 配 备 人 员 或 资 源 情 况 要 求, 可 招 聘 具 有 更 低 专 业 资 格 的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但 这 应 被 视 为 临 时 措 施, 并 应 通 过 其 他 政 策 予 以 弥 补, 限 制 其 质 量 影 响, 努 力 达 到 完 全 合 格 的 目 标, 包 括 : (a) 采 取 特 别 措 施, 通 过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和 在 职 培 训 来 尽 快 提 升 不 合 格 人 员 的 水 平 ; (b) 由 专 业 合 格 的 从 业 人 员 指 导 不 够 合 格 的 人 员 政 策 应 规 定 拟 将 接 受 完 全 合 格 的 从 业 人 员 指 导 的 不 够 合 格 的 员 工 的 比 率 和 最 低 的 指 导 时 间 在 此 类 情 形 下, 可 为 所 有 或 大 部 分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完 全 合 格 确 定 时 限 目 标, 以 确 保 达 到 质 量 要 求 3 根 据 关 于 母 乳 喂 养 和 存 储 母 乳 的 国 际 建 议 参 见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2001 年 发 布 的 婴 儿 喂 养 建 议

16 38. 职 业 培 训 应 与 能 够 体 现 第 33 和 39 条 所 述 原 则 的 课 程 和 教 学 方 法 有 关 同 时, 培 训 应 能 使 受 培 训 者 在 讲 授 课 程 和 运 用 教 学 方 法 时 具 有 更 强 的 自 主 性 和 创 新 性 4.2. 负 责 人 管 理 者 和 辅 助 支 持 人 员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39. 与 任 何 教 育 场 所 一 样, 针 对 儿 童 早 教 负 责 人 和 管 理 者 履 行 职 权 的 初 始 辅 导 应 具 有 系 统 性, 并 达 到 尽 可 能 最 高 的 职 业 标 准, 而 且 已 经 过 负 责 人 或 管 理 者 证 书 或 者 某 一 公 认 机 构 颁 发 的 毕 业 证 书 验 证 此 类 辅 导 应 当 包 括 : (a) 推 动 创 建 并 维 持 一 个 儿 童 友 好 型 教 学 水 平 高 安 全 且 健 康 的 教 学 和 学 习 环 境 所 需 的 规 划 组 织 和 领 导 能 力 ; (b) 达 到 监 管 机 关 提 出 的 法 律 和 行 政 管 理 要 求 ; (c) 在 创 建 并 维 持 一 种 所 有 员 工 都 能 获 得 体 面 劳 动 的 环 境 过 程 中 与 其 他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联 络 情 感 沟 通 对 话 合 作 和 协 同 努 力 的 能 力 ; (d) 了 解 并 运 用 专 门 适 用 于 儿 童 早 教 机 构 或 系 统 环 境 的 现 代 管 理 方 法, 包 括 应 具 备 需 求 评 估 计 划 评 价 人 力 资 源 和 财 务 管 理 以 及 信 息 和 通 信 技 术 方 面 的 技 能 ; (e) 与 家 长 社 区 代 表 教 育 和 卫 生 主 管 机 关 以 及 其 他 儿 童 早 教 利 益 相 关 者 维 持 关 系 所 需 的 沟 通 和 合 作 技 能 40. 主 管 机 关 与 公 共 和 私 人 雇 主 亦 应 确 保 专 业 辅 助 人 员 和 其 他 支 持 人 员 接 受 专 门 针 对 儿 童 早 教 场 所 和 目 标 设 定 的 较 高 专 业 标 准 的 初 始 培 训, 该 培 训 的 适 用 对 象 包 括 : (a) 职 业 性 专 业 人 员 ( 语 言 治 疗 师 心 理 治 疗 师 或 理 疗 师 ) 保 育 人 员 或 社 会 服 务 人 员 护 士 以 及 从 事 与 儿 童 早 教 相 关 的 保 育 健 康 或 其 他 支 持 性 工 作 的 其 他 辅 助 人 员, 他 们 从 事 着 与 各 自 职 业 相 关 的 工 作 或 者 在 各 自 职 业 的 资 格 范 围 内 工 作 ; (b) 作 为 助 理 从 事 儿 童 早 教 支 持 性 工 作 的 学 徒, 尤 其 是 在 合 格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不 在 岗 或 缺 少 此 类 人 员 时, 他 们 被 赋 予 或 承 担 开 展 教 学 活 动 的 责 任 ; (c) 基 于 家 庭 的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他 们 经 常 在 不 能 获 得 其 他 支 持 性 服 务 的 情 况 下 工 作 4.3. 教 育 和 培 训 机 构 41. 能 否 参 加 儿 童 早 教 教 育 和 培 训 计 划 应 基 于 对 既 定 的 准 入 标 准 认 真 评 估 决 定, 这 可 能 包 括 候 选 人 先 前 的 学 业 成 绩 以 及 关 于 他 们 是 否 具 备 从 事 幼 儿 工 作 的 个 人 和 职 业 能 力 的 证 明 42. 与 其 他 教 师 培 训 和 高 等 教 育 机 构 一 样, 所 有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培 训 机 构 和 计 划 均 应 定 期 通 过 资 格 鉴 定, 在 与 成 员 和 利 益 相 关 者 协 商 后, 遵 守 相 关 监 管 机 关 确 立 的 相 关 质 量 标 准 43.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辅 导 机 构 无 论 是 专 门 性 的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辅 导 机 构, 还 是 同 时 提 供 小 学 教 育 辅 导 计 划 的 机 构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具 备 必 要 的 知 识 和 能 力 指 导 未 来 的 从 业 人 员 负 责 人 管 理 者 和 其 他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他 们 应 具 备 本 指 10

17 引 第 33 条 所 述 能 力 和 技 能 通 常 而 言,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辅 导 教 师 所 具 有 的 资 格 应 高 于 标 准 规 定 的 最 低 资 格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辅 导 教 师 亦 可 : (a) 具 有 曾 在 儿 童 早 教 机 构 从 事 教 学 管 理 或 支 持 性 工 作 的 经 验, 或 者 具 有 部 分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经 验 ; (b) 为 其 所 管 理 的 参 加 实 习 的 儿 童 早 教 学 员 提 供 支 持, 并 履 行 与 儿 童 早 教 场 所 达 成 的 安 排 ; (c) 作 为 专 业 发 展 义 务 的 一 部 分, 应 定 期 参 加 与 儿 童 早 教 机 构 或 计 划 之 间 的 教 学 和 学 习 交 流 活 动 ; (d) 被 鼓 励 开 展 研 究 实 验 和 专 业 交 流, 包 括 被 激 励 参 加 专 业 人 员 协 会 和 会 议 44. 根 据 相 关 国 际 标 准,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辅 导 教 师 应 与 其 他 教 育 工 作 者 一 样, 享 有 相 同 的 学 术 自 由, 并 对 学 生 承 担 相 同 的 职 责 他 们 应 当 有 机 会 参 与 各 自 所 在 机 构 的 管 理 和 计 划 指 导 工 作 4.4. 许 可 和 认 证 45. 为 进 行 高 质 量 的 教 学 和 学 习, 所 有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包 括 在 非 正 式 服 务 中 均 应 获 得 某 一 适 当 的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辅 导 机 构 或 某 一 认 证 机 构 颁 发 的 学 位 毕 业 证 书 或 ( 助 理 或 相 关 辅 助 人 员 ) 证 书, 并 由 相 关 教 育 主 管 机 关 根 据 最 低 资 格 要 求 颁 发 合 格 证 书 可 考 虑 通 过 所 有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均 可 利 用 和 负 担 起 的 自 愿 或 强 制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对 各 计 划 定 期 ( 通 常 每 三 到 五 年 ) 重 新 认 证 46. 为 确 保 对 合 格 人 员 进 行 必 要 的 认 证 或 许 可, 可 建 立 一 个 专 门 的 儿 童 早 教 认 证 和 许 可 机 构 ( 委 员 会 或 主 管 机 关 ) 或 组 织, 它 们 可 单 独 设 立, 亦 可 隶 属 于 现 有 的 教 育 资 格 主 管 机 关, 负 有 确 定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 包 括 基 于 家 庭 的 从 业 人 员 ) 的 初 始 教 育 和 培 训 标 准 以 及 对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进 行 认 证 或 许 可 的 职 责 若 已 获 许 可 的 基 于 家 庭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或 非 营 利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场 所 管 理 人 员 不 合 格 或 不 够 合 格, 则 一 名 合 格 的 儿 童 早 教 从 业 人 员 应 进 行 监 督, 它 们 同 时 应 接 受 监 控, 并 应 采 用 适 当 的 课 程 和 学 习 方 法 47. 认 证 主 管 机 关 或 组 织 亦 应 规 定 通 过 外 部 正 式 初 始 教 育 或 培 训 例 如 通 过 抚 育 子 女 非 正 式 教 育 和 保 育 活 动 或 先 前 的 工 作 经 验 获 得 的 能 力 经 过 验 证 可 参 加 儿 童 早 教 培 训 计 划 以 及 后 续 作 为 合 格 从 业 人 员 或 者 助 理 或 辅 助 人 员 可 参 与 的 工 作 的 标 准 此 类 措 施 有 助 于 克 服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短 缺 的 问 题, 并 可 通 过 吸 引 男 性 从 事 儿 童 早 教 工 作 来 解 决 性 别 失 衡 的 问 题 同 时 还 有 助 于 推 动 非 正 式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正 规 化 5. 招 聘 调 配 和 挽 留 48. 只 有 保 证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具 有 很 高 的 职 业 社 会 和 物 质 地 位, 才 能 确 保 提 供 优 质 的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成 功 招 聘 并 挽 留 足 够 数 量 的 合 格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 包 括 女 性 和 男 性 工 作 人 员 ) 以 满 足 不 断 增 长 的 儿 童 早 教 入 学 和 质 量 要 求, 需 要 制 定 一 项 全 国 的 招 聘 发 展 和 挽 留 综 合 政 策 或 战 略 此 类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发 展 政 策 或 战 略 应 包 括 几 个 关 键 要 素 : (a) 质 量 以 及 相 关 的 初 始 教 育 和 培 训 与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这 些 是 招 聘 和 继 续 雇 佣 的 基 础 ;

18 (b) 反 映 员 工 个 人 需 要 和 动 机 的 职 业 结 构, 它 应 以 公 认 的 儿 童 早 教 从 业 人 员 评 价 体 系 为 基 础 ; (c) 尊 重 专 业 管 理 和 机 构 的 自 主 性, 这 是 工 作 满 意 度 中 的 一 个 内 在 因 素, 会 影 响 个 人 是 否 决 定 成 为 儿 童 早 教 从 业 人 员 和 继 续 从 事 该 行 业 ; (d) 与 其 他 要 求 具 备 同 等 职 业 资 格 的 工 作 相 比 的 薪 资 和 其 他 福 利 待 遇 ; 薪 资 越 高 越 表 明 儿 童 早 教 作 为 一 种 受 尊 重 的 职 业 具 有 更 高 的 社 会 和 物 质 认 可 度, 而 且 更 高 的 薪 资 是 对 质 量 和 才 智 的 奖 励 ; (e) 有 吸 引 力 的 教 学 和 工 作 条 件 强 调 应 保 持 较 低 的 儿 童 与 工 作 人 员 比 率, 维 持 一 个 安 全 健 康 和 协 作 的 工 作 环 境, 提 供 有 助 于 取 得 良 好 学 习 效 果 和 高 工 作 满 意 度 的 必 要 基 础 设 施 和 设 备 49. 招 聘 调 配 雇 佣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儿 童 早 教 方 面 的 专 业 和 职 业 发 展 和 挽 留 政 策 不 得 存 在 任 何 歧 视 5.1. 招 聘 策 略 50. 可 通 过 职 业 指 导 和 媒 体 活 动 前 瞻 性 地 推 出 一 项 旨 在 确 保 在 全 国 公 平 分 配 和 招 聘 合 格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全 面 招 聘 策 略, 以 鼓 励 年 轻 人 从 事 儿 童 早 教 工 作, 告 知 他 们 必 要 的 资 格, 该 方 法 已 在 一 些 国 家 成 功 实 施, 涉 及 作 为 起 促 进 作 用 的 合 作 伙 伴 的 儿 童 早 教 利 益 相 关 者 51. 为 解 决 员 工 不 平 衡 的 问 题, 主 管 机 关 应 将 教 育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EMIS) 或 者 整 合 在 更 宽 泛 意 义 上 的 教 育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中 的 教 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TMIS) 等 计 划 工 具 包 括 按 性 别 种 族 年 龄 城 乡 调 配 以 及 对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非 常 重 要 的 其 他 相 关 标 准 分 解 的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数 据 作 为 预 期 目 标 的 监 测 依 据 52. 招 聘 策 略 应 当 采 取 专 业 发 展 ( 指 导 辅 导 ) 职 业 ( 请 假 保 护 职 业 发 展 的 措 施 ) 或 工 作 场 所 ( 例 如 兼 职 工 作 ) 等 鼓 励 从 下 述 潜 在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储 备 库 招 聘 或 挽 留 人 才 的 激 励 措 施 : (a) 无 必 要 的 正 式 资 格 但 具 有 儿 童 早 教 经 验 的 教 学 助 理 或 专 业 辅 助 人 员 ; (b) 负 有 家 庭 责 任 的 从 业 人 员 以 及 在 达 到 退 休 年 龄 前 离 职 而 且 愿 意 返 回 工 作 的 先 前 的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 (c) 被 召 回 协 助 开 展 兼 职 教 学 指 导 或 其 他 工 作 的 退 休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以 解 决 严 重 缺 乏 人 手 的 问 题 ; (d) 小 学 或 中 学 教 师, 前 提 是 存 在 足 够 数 量 的 接 受 过 适 当 的 儿 童 早 教 教 育 和 培 训 的 此 类 人 员 53. 招 聘 和 调 配 应 当 尤 其 注 意 通 过 为 在 农 村 偏 远 或 落 后 的 城 市 地 区 工 作 提 供 足 够 的 激 励, 着 力 解 决 城 乡 不 平 衡 的 问 题 激 励 可 包 括 : (a) 高 于 基 本 工 资 的 额 外 报 酬, 它 们 采 用 调 高 工 资 级 别 艰 苦 津 贴 或 有 针 对 性 的 奖 金 的 形 式 ; (b) 免 费 提 供 或 提 供 补 贴 的 体 面 住 房 往 返 工 作 与 来 源 地 ( 家 庭 ) 的 交 通 设 施 以 及 卫 生 保 健 ; 12

19 (c) 为 儿 童 老 年 人 和 残 障 人 提 供 的 社 会 和 护 理 服 务, 这 样 可 以 帮 助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履 行 自 己 的 家 庭 责 任 ; (d) 为 女 性 和 男 性 员 工 提 供 的 人 身 安 全 保 证 ; (e) 保 证 在 农 村 偏 远 或 落 后 地 区 提 供 专 业 发 展 机 会 和 额 外 的 休 假, 以 及 为 工 作 人 员 提 供 往 返 城 市 地 区 的 交 通 服 务 ; (f) 快 速 发 展 的 职 业 激 励, 包 括 快 速 的 晋 升 和 轮 岗 或 调 动 54. 服 务 农 村 和 偏 远 地 区, 亦 可 重 点 培 训 和 招 聘 来 自 这 些 地 区 的 合 格 人 员 在 此 类 情 形 下, 需 要 采 取 措 施 为 城 市 地 区 的 培 训 工 作 提 供 支 持 ( 交 通 费 住 宿 费 培 训 费 ), 指 导 农 村 地 区 的 重 新 调 配 工 作, 同 时 提 供 第 53 条 所 述 之 部 分 或 全 部 可 能 的 激 励 主 管 机 关 和 雇 主 亦 可 考 虑 培 训 和 雇 佣 当 地 招 聘 的 人 员, 他 们 可 能 无 法 达 到 已 确 立 的 招 聘 标 准 具 体 方 式 包 括 成 立 容 许 当 地 儿 童 早 教 候 选 从 业 人 员 加 入 的 区 域 或 地 方 培 训 中 心 4, 他 们 同 意 在 当 地 或 此 类 中 心 提 供 服 务 的 地 区 工 作, 还 包 括 降 低 加 入 国 家 培 训 计 划 的 门 槛 以 及 提 供 助 学 金 为 返 乡 工 作 的 农 村 出 身 的 贫 穷 候 选 人 提 供 支 持 为 保 持 职 业 标 准, 须 保 证 提 供 初 始 教 育 和 培 训 与 专 业 发 展, 这 对 此 类 策 略 的 成 功 实 施 非 常 关 键 55. 农 村 偏 远 或 落 后 地 区 能 否 提 供 体 面 的 工 作 和 学 习 条 件 经 常 取 决 于 社 区 支 持, 即 能 否 提 供 适 当 的 基 础 设 施 住 房 以 及 电 力 和 水 主 管 机 关 可 考 虑 采 取 措 施 支 持 社 区 招 聘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努 力 5.2. 确 保 多 样 性 56. 完 善 的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招 聘 策 略 需 要 解 决 教 育 部 门 中 性 别 差 异 的 问 题, 即 从 业 者 主 要 是 女 性 的 问 题 实 现 这 一 目 标 需 要 制 定 一 个 策 略 规 划, 该 规 划 应 对 实 现 儿 童 早 教 中 男 性 工 作 人 员 的 基 准 比 例 的 时 限 做 出 规 定, 该 规 划 应 积 极 推 动 监 控 和 实 行, 同 时 提 供 特 别 的 职 业 激 励 和 其 他 激 励, 包 括 :(a) 保 育 活 动 或 先 前 的 工 作 经 历 一 经 核 实 即 可 借 此 参 加 儿 童 早 教 培 训 计 划 和 后 续 成 为 合 格 从 业 人 员 助 理 或 辅 助 人 员 ; (b) 为 男 性 候 选 人 提 供 培 训 助 学 金 或 奖 学 金 或 者 低 息 或 无 息 贷 款 ; (c) 将 儿 童 早 教 作 为 男 女 均 适 合 的 工 作 进 行 推 介 的 公 关 活 动 57. 为 确 保 具 有 少 数 民 族 多 种 族 迁 居 土 著 或 讲 不 同 的 家 庭 语 言 这 些 背 景 的 儿 童 能 够 享 受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并 取 得 较 好 的 效 果, 同 时 为 了 主 流 社 区 的 多 样 性 利 益, 应 建 立 一 支 多 种 族 多 文 化 和 多 语 言 的 儿 童 早 教 员 工 队 伍 因 此, 招 聘 政 策 和 策 略 应 鼓 励 从 多 个 来 源 招 聘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包 括 通 过 以 下 方 式 : (a) 制 定 一 个 一 段 时 期 适 用 的 战 略 规 划, 该 规 划 应 对 招 聘 条 件 做 出 规 定, 并 应 得 到 推 动 监 控 和 做 出 必 要 的 调 整 ; (b) 制 定 积 极 的 招 聘 标 准, 例 如 对 保 育 活 动 或 先 前 的 工 作 经 验 予 以 证 实, 降 低 参 加 儿 童 早 教 培 训 计 划 的 门 槛 ; 4 鉴 于 资 源 有 限, 此 类 中 心 可 以 是 混 合 式 的 同 时 针 对 小 学 和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但 应 专 门 涉 及 儿 童 早 教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内 容

20 (c) 为 代 表 性 不 足 的 群 体 提 供 培 训 助 学 金 或 奖 学 金 或 者 低 息 或 无 息 贷 款 ; (d) 增 加 职 业 和 其 他 专 业 激 励, 应 特 别 注 意 采 取 旨 在 提 升 具 有 较 少 或 没 有 正 式 资 格 的 教 学 助 理 水 平 的 针 对 性 措 施, 使 更 多 的 人 参 加 专 业 发 展 计 划 ( 为 同 时 学 习 和 工 作 提 供 食 宿, 经 济 性 激 励 ), 使 他 们 成 为 完 全 合 格 的 儿 童 早 教 从 业 人 员 ; (e) 雇 佣 双 语 教 学 助 理, 协 助 单 一 语 言 员 工 开 展 工 作 应 采 取 有 利 于 具 有 多 元 背 景 的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积 极 措 施, 同 时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预 防 措 施, 以 确 保 他 们 的 初 始 教 育 和 培 训 与 专 业 发 展 符 合 已 确 立 的 专 业 标 准 58. 有 土 著 和 部 落 人 口 的 国 家 应 考 虑 制 定 并 执 行 符 合 1989 年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土 著 和 部 落 居 民 公 约 ( 第 169 号 公 约 ) 第 六 部 分 所 述 原 则 的 儿 童 早 教 政 策 ( 前 提 是 已 批 准 该 公 约 ) 此 类 政 策 尤 其 应 当 针 对 土 著 和 部 落 居 民 的 需 要 和 价 值 体 系, 给 儿 童 授 课 时 可 采 用 他 们 自 己 的 土 著 语 言 或 者 他 们 所 属 群 体 最 常 使 用 的 语 言 儿 童 早 教 课 程 和 教 学 应 尊 重 土 著 和 部 落 居 民 的 文 化 和 习 俗, 并 着 力 消 除 针 对 他 们 的 歧 视 5.3. 调 配 管 理 59. 根 据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由 中 央 区 域 或 当 地 还 是 机 构 招 聘 和 雇 佣, 公 共 或 私 人 雇 主 应 制 定 并 实 行 透 明 公 平 且 有 效 的 人 员 调 配 制 度, 该 制 度 应 将 个 人 和 总 体 服 务 需 求 考 虑 在 内, 应 包 括 下 述 规 定 : (a) 开 始 和 结 束 职 业 任 务 的 标 准, 包 括 清 晰 的 岗 位 或 工 作 描 述 和 分 类 ; (b) 教 育 组 织 与 机 构 之 间 的 调 动 标 准 和 程 序 ; (c) 为 在 农 村 地 区 偏 远 地 区 或 者 落 后 的 农 村 或 城 市 地 区 服 务 提 供 职 业 和 物 质 激 励 ; (d) 下 列 人 员 的 特 殊 需 要 : 负 有 家 庭 责 任 的 男 性 和 女 性, 尤 其 是 有 达 到 或 低 于 入 学 年 龄 儿 童 的 人 ; 单 身 女 性 和 男 性 ; 属 于 少 数 民 族 的 人 员 ( 包 括 面 临 潜 在 人 身 安 全 问 题 的 人 员 ); 残 障 员 工 ; 以 及 艾 滋 病 毒 携 带 者 / 艾 滋 病 患 者 ( 适 当 的 基 础 设 施 使 用 支 持 和 医 疗 设 施 ) 应 将 异 地 分 居 的 夫 妻 调 在 一 起, 以 确 保 家 庭 亲 密 度 60. 有 效 的 教 育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EMIS) 或 教 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TMIS) 极 大 地 有 助 于 进 行 儿 童 早 教 调 配 规 划 和 决 策 ( 参 见 第 51 条 ) 尤 其 对 于 分 散 管 理 的 教 育 系 统, 督 察 员 与 全 国 区 域 和 地 方 管 理 层 之 间 的 良 好 沟 通 协 调 和 互 动 系 统 和 机 制 亦 将 有 助 于 根 据 个 人 兴 趣 和 服 务 需 要 进 行 决 策 人 力 资 源 经 理 应 在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开 始 从 事 教 学 工 作 以 及 之 后 提 出 请 求 时 向 其 清 楚 说 明 调 配 和 调 动 机 制 和 标 准 5.4. 背 景 的 审 查 与 核 实 61. 鉴 于 从 事 幼 儿 教 育 工 作 的 敏 感 性, 作 为 尽 职 调 查 的 一 部 分, 儿 童 早 教 主 管 机 关 和 雇 主 应 制 定 对 所 有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进 行 雇 佣 前 背 景 审 查 和 核 实 的 要 求 和 程 序, 调 查 是 否 存 在 虐 待 儿 童 性 侵 犯 或 者 其 他 刑 事 或 职 业 犯 罪 等 导 致 候 选 人 不 适 于 从 事 儿 童 教 育 工 作 的 情 形 此 类 程 序 可 由 儿 童 早 教 许 可 机 关 下 设 的 专 14

21 5.5. 入 职 培 训 门 机 构 或 部 门 或 者 执 法 机 关 执 行, 它 们 在 实 行 分 散 管 理 的 体 制 中 更 加 重 要, 能 够 为 需 要 将 调 动 或 返 乡 候 选 人 考 虑 在 内 的 当 地 或 机 构 管 理 者 提 供 支 持 儿 童 早 教 工 作 候 选 人 应 当 能 够 了 解 背 景 审 查 的 情 况, 并 有 权 通 过 正 当 程 序 针 对 不 正 确 的 信 息 提 起 申 诉 62. 完 善 的 新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 包 括 离 职 后 从 事 该 行 业 的 人 员 ) 入 职 培 训 计 划 和 管 理 支 持 包 括 指 导 对 于 确 保 员 工 的 初 任 或 续 聘 和 挽 留 的 成 功 非 常 必 要 我 们 尤 其 建 议 为 在 农 村 地 区 偏 远 地 区 和 有 少 数 民 族 居 民 的 地 区 等 特 定 环 境 中 从 事 教 学 提 供 足 够 的 入 职 培 训 和 支 持, 同 时 应 将 它 们 与 针 对 这 些 地 区 的 调 配 计 划 结 合 起 来 63. 入 职 培 训 和 培 训 计 划 可 在 受 培 训 者 / 员 工 的 配 合 下 制 定, 可 采 用 入 职 档 案 或 入 职 文 档 的 形 式, 以 确 定 强 项 和 发 展 需 要, 应 设 定 目 的 和 目 标, 以 鼓 励 对 职 业 实 践 和 发 展 情 况 进 行 反 思, 从 而 使 儿 童 早 教 工 作 初 始 辅 导 与 首 次 安 排 及 日 后 专 业 发 展 更 好 地 结 合 起 来 64. 为 新 入 职 和 返 岗 工 作 的 人 员 提 供 有 效 的 入 职 培 训 指 导 和 管 理 支 持 需 要 有 经 验 的 员 工 和 儿 童 早 教 管 理 者 针 对 这 些 岗 位 提 供 扎 实 的 培 训, 指 导 者 与 管 理 者 以 及 受 益 于 入 职 培 训 或 指 导 的 人 员 不 应 承 担 通 常 的 工 作 任 务, 同 时 儿 童 早 教 主 管 机 关 和 雇 主 应 予 以 认 可 和 支 持 5.6. 人 员 流 动 65. 儿 童 早 教 系 统 内 部 或 者 各 机 构 或 其 他 工 作 场 所 之 间 的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职 业 流 动 有 助 于 他 们 的 职 业 发 展 和 调 动 他 们 的 积 极 性, 而 且 能 够 丰 富 他 们 的 领 导 或 教 学 方 法 和 技 能, 有 助 于 提 高 儿 童 早 教 的 质 量 这 些 计 划 尤 其 有 益 于 儿 童 早 教 机 构 和 小 学 教 育 机 构 或 者 具 有 同 等 作 用 的 公 共 或 私 人 机 构 公 共 和 私 人 雇 主 应 通 过 具 有 下 述 特 征 的 计 划 鼓 励 并 提 供 尽 量 多 的 此 类 机 会 : (a) 与 服 务 需 要 以 及 对 公 共 和 私 人 机 构 之 间 的 人 员 调 动 或 流 动 做 出 规 定 的 不 同 法 律 或 行 政 框 架 相 容 ; (b) 提 供 休 假 和 经 济 性 激 励, 包 括 替 班 或 替 假 人 员, 这 些 激 励 措 施 鼓 励 分 遣 或 者 为 专 业 发 展 和 提 高 能 力 而 进 行 的 其 他 形 式 的 工 作 地 点 交 流 ; (c) 确 保 保 护 已 提 供 的 雇 佣 条 款 和 条 件, 包 括 保 证 员 工 能 够 回 到 先 前 或 具 有 同 等 职 责 的 岗 位 ; (d) 提 供 与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共 享 通 过 这 些 经 历 获 得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的 机 会 66.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跨 境 地 区 或 国 际 流 动 也 可 提 供 职 业 发 展 机 会, 并 有 助 于 解 决 接 收 国 人 手 不 足 的 问 题 从 其 他 国 家 雇 佣 的 员 工 应 达 到 接 受 国 相 关 主 管 机 关 规 定 的 必 要 职 业 标 准, 应 被 保 证 获 得 根 据 该 国 法 律 法 规 具 有 同 等 资 格 的 国 民 所 能 享 有 的 同 等 雇 佣 条 款 和 条 件 6. 专 业 和 职 业 发 展 6.1.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67. 大 量 证 据 表 明, 针 对 所 有 员 工 的 全 面 且 涵 盖 整 个 职 业 生 涯 的 持 续 职 业 发 展 与 儿 童 早 教 工 作 的 初 始 辅 导 对 优 质 的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而 言 同 样 重 要 为 具 有 最 高 的 效 率,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应 作 为 一 个 涉 及 以 下 方 面 的 连 续 统 一 体 组 织 开 展 :

22 (a) 初 始 教 育 和 培 训 ; (b) 通 过 入 职 培 训 和 指 导 开 始 职 业 生 涯 或 工 作 岗 位, 或 者 通 过 许 可 或 认 证 获 得 续 聘 ; (c) 从 业 人 员 儿 童 早 教 负 责 人 和 教 学 支 持 人 员 通 过 持 续 的 基 于 机 构 的 从 业 人 员 培 训 或 专 业 研 究 获 得 的 新 的 或 更 多 的 学 习 实 践 领 导 和 支 持 能 力 ; (d) 评 价 和 职 业 发 展 68. 从 业 人 员 培 训 政 策 和 计 划 需 要 提 供 更 多 的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尤 其 在 偏 远 和 落 后 地 区 以 及 针 对 面 向 弱 势 边 缘 和 脆 弱 人 群 的 工 作 人 员, 这 些 地 区 以 及 这 些 人 群 的 初 始 辅 导 最 为 薄 弱, 最 需 要 支 持 若 资 源 有 限, 这 一 不 足 可 部 分 地 通 过 级 联 法 弥 补, 即 由 经 验 丰 富 的 国 家 级 或 地 区 级 培 训 者 对 愿 与 当 地 组 织 或 机 构 共 享 专 业 发 展 知 识 和 技 能 的 培 训 者 进 行 培 训 69. 欲 使 所 有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都 得 到 全 面 的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须 制 定 政 策 并 提 供 足 够 的 投 资, 以 便 尽 最 大 可 能 确 保 : (a) 免 费 提 供 专 业 发 展, 若 不 能 实 现 这 一 点, 则 应 按 成 本 分 担 的 原 则 提 供, 但 该 做 法 不 得 妨 碍 低 收 入 的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获 得 服 务 ; 成 本 分 担 应 尽 最 大 可 能 采 用 一 贯 执 行 的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服 务 费 用 结 构 ; (b) 保 证 每 年 有 一 定 天 数 用 于 专 业 发 展 ; (c) 专 业 发 展 接 受 者 与 提 供 者 投 入 足 够 的 非 接 触 时 间, 进 行 入 职 培 训 指 导 以 及 现 场 或 基 于 中 心 的 培 训 ; (d) 提 供 一 定 的 休 假 时 间, 以 便 获 得 在 儿 童 早 教 机 构 外 提 供 的 专 业 发 展 机 会 ; (e) 为 休 假 员 工 安 排 替 班 或 替 假 人 员, 或 者 重 新 调 整 工 作 时 间, 但 不 得 不 合 理 地 增 加 未 休 假 进 行 专 业 发 展 的 员 工 的 工 作 时 间 或 者 降 低 他 们 所 提 供 服 务 的 质 量 ; (f) 包 括 偏 远 地 区 在 内 的 所 有 地 区 都 能 公 平 地 获 得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的 机 会 为 此, 教 育 主 管 机 关 可 考 虑 确 定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的 投 资 基 准, 该 基 准 最 高 可 达 儿 童 早 教 系 统 或 机 构 全 体 员 工 工 资 的 1%, 并 应 确 保 包 括 资 源 较 少 地 区 在 内 的 所 有 地 区 都 能 获 得 投 资 70. 儿 童 早 教 主 管 机 关 和 雇 主 应 积 极 邀 请 儿 童 早 教 员 工 和 代 表 他 们 的 组 织 参 与 决 定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活 动 的 目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他 们 亦 应 将 直 接 由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组 织 提 供 的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与 总 体 的 专 业 发 展 努 力 结 合 起 来 71.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可 被 要 求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尤 其 是 不 具 有 所 有 资 格 的 人 员 在 履 职 期 间 完 成 专 业 发 展, 并 将 之 作 为 相 关 专 业 机 构 或 组 织 是 否 继 续 授 予 许 可 或 认 证 其 合 格 的 一 个 条 件 强 制 的 专 业 发 展 不 应 取 决 于 员 工 的 出 资 情 况 和 会 妨 碍 他 们 参 与 其 中 的 家 庭 责 任 制 约 因 素 72.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可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提 供, 例 如 外 部 培 训 在 职 培 训 研 究 状 况 相 同 者 之 间 的 知 识 共 享 和 支 持 基 于 互 联 网 的 培 训 以 及 混 合 采 用 多 种 方 法 16

23 6.2. 反 思 性 实 践 73. 在 确 定 有 效 的 儿 童 早 教 学 习 实 践 过 程 中, 反 思 性 实 践 对 过 去 的 做 法 反 复 进 行 批 判 性 反 思 与 学 以 致 用 是 一 种 基 本 策 略 证 据 表 明, 在 包 含 基 于 实 践 的 研 究 行 动 研 究 项 目 和 知 识 共 享 活 动 的 框 架 内 参 加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计 划 能 够 极 大 促 进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反 思 性 实 践 下 述 两 种 方 法 已 被 证 明 非 常 有 用 : 由 受 儿 童 早 教 负 责 人 支 持 的 机 构 组 织 专 业 发 展 活 动, 它 们 能 够 提 高 儿 童 早 教 教 员 与 助 理 之 间 的 团 队 合 作 水 平, 改 进 中 心 或 学 校 的 教 学 工 作 ; 通 过 由 儿 童 早 教 提 供 者 网 络 组 织 在 教 师 与 支 持 性 人 员 之 间 开 展 经 验 交 流 成 功 实 现 这 些 目 标 的 要 素 包 括 : 6.3. 职 业 发 展 (a) 对 工 作 时 间 做 出 调 整, 以 便 在 总 体 的 义 务 性 工 作 时 间 内 能 够 留 出 必 要 的 非 接 触 时 间 ; (b) 指 定 一 名 教 学 协 调 员 或 顾 问 为 培 养 工 作 团 队 的 教 学 能 力 提 供 支 持 ; (c) 规 定 休 假 时 间, 鼓 励 参 加 专 业 协 会 和 儿 童 早 教 网 络 的 知 识 共 享 活 动 如 有 可 能, 基 于 网 络 的 从 业 人 员 网 络 组 织 能 够 有 效 地 开 展 知 识 共 享 活 动 74. 作 为 全 面 的 儿 童 早 教 专 业 人 员 招 聘 挽 留 和 发 展 政 策 的 一 部 分, 公 共 和 私 人 雇 主 应 当 制 定 并 推 行 清 晰 的 职 业 路 径 和 多 样 化 的 结 构, 它 们 应 允 许 员 工 流 动, 以 便 因 应 个 体 员 工 的 需 要 和 动 机 以 及 服 务 需 求 职 业 结 构 应 当 : (a) 尽 最 大 可 能 允 许 横 向 流 动 ( 儿 童 早 教 组 织 或 机 构 和 各 级 教 育 机 构, 主 要 是 小 学 与 儿 童 早 教 机 构 之 间, 或 者 调 至 专 家 技 术 岗 位, 例 如 课 程 开 发 者 或 者 合 格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教 学 顾 问 ) 和 纵 向 流 动 ( 不 够 合 格 的 支 持 性 人 员 晋 升 为 完 全 合 格 的 儿 童 早 教 从 业 人 员, 或 者 合 格 人 员 晋 升 至 承 担 儿 童 早 教 中 心 主 管 系 统 督 察 员 或 高 管 工 作 职 责 的 岗 位 ); (b) 以 公 认 的 员 工 评 价 体 系 为 基 础 ; (c) 制 定 透 明 公 平 和 基 于 业 绩 的 职 业 转 变 标 准 和 程 序 ( 须 以 与 代 表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组 织 协 商 结 果 为 依 据 ), 此 类 转 变 应 避 免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歧 视, 鼓 励 发 展 所 期 望 的 儿 童 早 教 能 力 和 技 能 ; 尤 其 应 当 注 意 制 定 可 促 进 儿 童 早 教 从 业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和 领 导 人 员 性 别 平 衡 的 标 准 和 程 序 ; (d) 奖 励 专 业 发 展, 包 括 自 己 主 动 进 行 的 专 业 发 展 先 前 的 相 关 学 习 经 历 以 及 在 农 村 偏 远 地 区 或 落 后 地 区 工 作 的 决 定 75. 儿 童 早 教 职 业 生 涯 通 常 始 于 试 用 期, 该 期 间 提 供 的 机 会 可 使 新 入 职 者 达 到 工 作 要 求, 评 估 工 作 性 向, 达 到 并 维 持 专 业 标 准 和 道 德, 协 助 发 展 专 业 能 力 如 可 适 用, 取 得 最 终 的 证 明 书 或 认 证 书 可 证 明 已 成 功 通 过 试 用 期 应 提 前 公 布 达 到 专 业 能 力 成 功 通 过 试 用 期 所 需 时 间 和 条 件, 而 且 应 规 定 如 何 对 不 利 决 定 提 起 申 诉 以 及 如 何 为 弥 补 评 估 发 现 的 不 足 之 处 而 进 行 补 救 性 的 专 业 发 展 76. 应 尽 最 大 可 能 建 立 一 个 统 一 的 职 业 结 构, 以 促 进 人 员 流 动 和 开 展 更 多 的 儿 童 早 教 学 习 活 动, 该 职 业 结 构 应 涵 盖 儿 童 早 教 和 小 学 教 育 管 理 人 员 和 支 持 性 人 员

24 6.4. 其 他 挽 留 激 励 措 施 77. 如 果 适 当, 教 育 主 管 机 关 和 雇 主 可 对 表 现 突 出 的 儿 童 早 教 工 作 者 提 供 特 别 的 非 金 钱 奖 励 或 认 可, 并 将 之 作 为 一 种 鼓 励 和 奖 励 专 业 能 力 和 奉 献 精 神 的 方 式 此 类 激 励 可 包 括 参 加 国 家 区 域 或 国 际 会 议 和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的 机 会 以 及 被 评 为 杰 出 儿 童 早 教 从 业 人 员 此 类 奖 励 应 根 据 与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和 利 益 相 关 者 共 同 确 定 的 以 儿 童 为 导 向 的 标 准 授 予 78. 除 个 人 激 励 外, 一 支 合 格 的 儿 童 早 教 队 伍 的 发 展 与 维 持 需 要 注 重 培 育 儿 童 早 教 工 作 人 员 的 专 业 认 同 感 以 及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家 长 和 社 区 对 他 们 的 尊 重 为 专 业 组 织 提 供 支 持 和 制 定 专 业 标 准 是 朝 这 个 方 向 努 力 的 一 个 步 骤 亦 可 考 虑 积 极 宣 传 儿 童 早 教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并 采 取 强 化 儿 童 早 教 工 作 人 员 正 面 形 象 的 措 施 7. 雇 佣 条 款 和 条 件 7.1. 薪 资 79.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目 前 的 薪 资 水 平 并 非 总 能 反 映 他 们 在 这 一 日 益 重 要 的 教 育 部 门 所 做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儿 童 早 教 雇 主 应 根 据 下 述 主 要 指 导 原 则 制 定 和 执 行 薪 资 政 策 和 标 准 : (a) 基 本 工 资 和 总 薪 资 应 从 国 民 收 入 水 平 角 度 反 映 出 儿 童 早 教 的 重 要 性 ; (b) 应 对 薪 资 做 出 必 要 地 调 整, 达 到 能 在 工 作 所 在 区 域 过 上 体 面 生 活 的 水 平 ; (c) 薪 资 标 准 应 与 具 有 类 似 资 格 和 能 力 要 求 的 小 学 教 育 中 的 同 等 工 作 相 同 ( 行 业 比 较 ), 可 适 用 单 独 的 薪 级 标 准, 亦 可 适 用 统 一 的 薪 级 标 准 ; (d) 薪 资 水 平 应 与 工 作 描 述 所 述 儿 童 早 教 工 作 的 职 责 ( 所 需 能 力 和 技 能 ) 相 对 应, 工 作 描 述 应 通 过 对 拟 将 履 行 的 工 作 进 行 系 统 评 估 或 评 价 客 观 做 出 ; (e) 对 从 事 具 有 同 等 价 值 的 工 作 的 男 性 和 女 性 工 作 人 员 适 用 同 样 的 薪 资 80. 薪 资 水 平 以 及 为 反 映 相 关 收 入 水 平 或 生 活 成 本 上 升 而 进 行 的 定 期 调 整 应 尽 可 能 地 根 据 雇 主 与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代 表 组 织 之 间 社 会 对 话 中 的 谈 判 结 果 或 所 达 成 的 集 体 谈 判 协 议 确 定 如 欲 通 过 法 律 法 规 确 定 薪 资 结 构 和 水 平, 应 先 与 雇 主 和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代 表 协 商 81. 若 未 建 立 起 确 定 薪 资 水 平 的 社 会 对 话 机 制, 儿 童 早 教 主 管 机 关 应 考 虑 建 立 全 国 区 域 或 地 方 最 低 工 资 制 度 或 者 具 有 同 等 作 用 的 底 薪 制 度, 以 遵 守 薪 资 指 导 原 则, 这 些 制 度 应 与 公 认 的 专 业 资 格 标 准 相 关 联 这 尤 其 适 用 于 收 入 最 低 的 员 工 类 别 为 此, 相 关 儿 童 早 教 主 管 机 关 可 能 需 要 建 立 一 种 特 殊 基 金, 作 为 儿 童 早 教 融 资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该 基 金 应 能 提 供 必 要 的 税 收 激 励 或 直 接 拨 款, 帮 助 小 型 或 资 源 相 对 不 足 的 中 心 尤 其 是 帮 助 它 们 达 到 员 工 补 偿 标 准 18

25 82. 超 过 正 常 工 作 周 的 工 作 时 间 包 括 夜 班 或 周 末 班 应 获 得 加 班 费 补 偿, 加 班 费 应 根 据 有 效 的 加 班 费 条 例 或 惯 例 确 定 每 周 休 息 日 工 作 或 过 量 加 班 的, 应 提 供 补 偿 性 的 休 息 时 间 83.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合 同 应 对 工 资 做 出 明 确 规 定 84. 除 规 定 与 儿 童 早 教 的 教 学 和 学 习 目 标 相 关 的 适 当 薪 资 结 构 和 水 平 外, 儿 童 早 教 主 管 机 关 和 雇 主 亦 应 确 保 实 施 有 效 的 薪 资 管 理, 避 免 欺 诈 或 不 支 付 员 工 工 资 ( 幽 灵 员 工 或 中 心 ) 拖 欠 工 资 ( 可 能 发 生 在 农 村 和 偏 远 地 区 ) 以 及 过 分 集 中 的 支 付 程 序 ( 该 要 求 涉 及 需 到 位 于 交 通 不 便 的 农 村 地 区 的 办 事 处 领 取 工 资 的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 这 一 点 非 常 重 要 可 通 过 切 实 可 行 且 最 新 的 教 育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或 教 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 如 果 可 能 ) 旨 在 进 行 工 资 清 理 的 定 期 审 计 以 及 替 代 支 付 方 式 ( 如 银 行 转 账 )( 例 如 通 过 手 机 ) 进 行 更 为 有 效 的 工 资 管 理 7.2. 其 他 经 济 性 激 励 85. 一 些 国 家 的 公 共 和 私 人 雇 主 的 做 法 是, 应 尽 可 能 采 用 符 合 国 家 工 资 确 定 标 准, 在 适 用 情 况 下 符 合 国 际 工 资 确 定 标 准, 并 满 足 服 务 需 要 的 方 式, 对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超 出 正 常 义 务 的 职 责 在 基 本 工 资 之 外 提 供 补 偿, 或 者 将 之 作 为 有 针 对 性 的 招 聘 或 挽 留 策 略 的 一 部 分, 包 括 : (a) 对 承 担 额 外 的 管 理 或 学 习 支 持 职 责 的 人 员 ( 单 位 负 责 人 首 席 或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和 入 职 培 训 辅 导 员 课 程 开 发 员 教 学 顾 问 ) 或 者 有 专 长 或 在 缺 少 教 师 的 地 区 工 作 的 人 员 ( 双 语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与 面 向 残 障 移 民 或 土 著 人 群 的 人 员 ) 调 高 工 资 或 发 放 津 贴 ; (b) 为 合 格 经 验 丰 富 的 年 长 人 员 提 供 额 外 的 假 期 或 其 他 带 薪 休 假 ; (c) 长 期 服 务 奖 金 ; (d) 为 农 村 和 偏 远 地 区 招 聘 合 格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提 供 的 符 合 政 策 的 激 励 7.3. 雇 佣 关 系 和 合 同 86. 作 为 雇 佣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依 据 的 雇 佣 合 同 须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和 实 践, 并 提 供 体 面 的 工 作 87. 通 过 试 用 期 并 达 到 许 可 或 认 证 要 求 的 员 工 应 能 享 受 开 放 式 合 同 的 利 益, 该 合 同 应 最 大 限 度 地 保 证 稳 定 性 和 致 力 于 提 供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的 承 诺, 应 符 合 许 可 或 认 证 主 管 机 关 设 定 的 最 新 专 业 标 准, 而 且 应 达 到 系 统 或 机 构 规 定 确 立 的 专 业 行 为 标 准 基 于 家 庭 的 提 供 者 享 有 结 社 权 和 获 得 体 面 收 入 的 权 利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应 获 得 足 够 保 护, 免 受 对 他 们 的 雇 佣 关 系 有 影 响 的 任 意 或 有 偏 见 行 为 损 害, 这 尤 其 需 要 通 过 透 明 且 公 平 的 惩 戒 程 序 保 障 88. 应 尽 可 能 鼓 励 提 供 稳 定 的 雇 佣 条 件, 尤 其 是 在 由 于 经 济 人 口 统 计 学 或 其 他 原 因 进 行 重 组 的 情 形 下 这 些 条 件 可 包 括 : (a) 对 基 本 的 儿 童 早 教 工 作 进 行 保 护 性 绝 缘 防 范, 尤 其 是 在 公 共 服 务 预 算 受 限 的 情 形 下 ; (b) 尽 量 调 配 至 教 育 系 统 或 机 构 内 与 员 工 资 格 和 经 验 相 称 的 其 他 工 作, 必 要 时 可 让 其 加 入 再 培 训 计 划 ;

26 (c) 与 私 人 和 非 营 利 提 供 者 以 及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代 表 协 商 后 实 施 创 新 性 的 计 划, 将 员 工 从 因 经 济 或 结 构 原 因 关 闭 的 小 型 和 资 源 不 足 的 中 心 重 新 调 配 至 其 他 儿 童 早 教 岗 位 ; 这 些 计 划 可 能 包 括 进 行 儿 童 早 教 工 作 互 换, 或 者 建 立 儿 童 早 教 工 作 网 络, 以 及 为 雇 佣 失 业 人 员 提 供 税 收 激 励 89. 根 据 更 深 的 专 业 化 和 雇 佣 关 系 稳 定 性 的 概 念, 儿 童 早 教 主 管 机 关 和 雇 主 应 推 动 建 立 稳 定 且 直 接 ( 如 有 可 能 ) 的 雇 佣 关 系 90.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应 免 受 国 际 标 准 所 述 之 非 正 当 终 止 雇 佣 关 系 损 害, 包 括 向 某 一 公 正 的 机 构 提 出 申 诉 除 非 存 在 严 重 不 当 行 为 ( 参 见 第 7.4 节 ),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有 权 在 一 段 合 理 期 间 之 前 收 到 终 止 通 知 或 者 作 为 代 替 的 赔 偿 款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和 实 践, 被 终 止 雇 佣 关 系 的 儿 童 早 教 工 作 人 员 应 获 得 解 职 津 贴, 其 金 额 根 据 工 资 和 服 务 时 间 确 定, 或 者 可 领 取 国 家 社 会 保 险 系 统 规 定 的 失 业 救 济 金 7.4. 惩 戒 程 序 91. 应 制 定 惩 戒 程 序 处 理 任 何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存 在 不 当 行 为 的 情 形, 惩 戒 决 定 应 由 相 关 主 管 机 关 根 据 清 晰 界 定 的 依 据 和 程 序 做 出 根 据 该 程 序, 可 依 据 国 家 法 律 和 实 践 解 雇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法 律 法 规 应 对 从 某 一 特 定 职 位 或 中 心 解 雇 与 丧 失 已 取 得 的 永 久 认 证 资 格 区 别 开 来 若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请 求 某 一 组 织 代 表 其 行 事, 适 用 惩 戒 机 制 时 应 咨 询 该 组 织 的 意 见, 而 且 应 邀 请 该 组 织 参 与 其 中 应 提 供 公 平 且 符 合 正 当 程 序 的 保 障 措 施, 包 括 : (a) 了 解 关 于 指 控 内 容 依 据 可 能 的 后 果 和 相 关 证 据 的 权 利 ; (b) 辩 护 准 备 的 时 间 与 按 员 工 意 愿 履 行 代 表 职 责 ; (c) 参 加 所 有 阶 段 ( 包 括 审 讯 阶 段 ) 的 权 利 ; (d) 除 非 相 关 员 工 请 求 公 开 披 露, 或 者 禁 止 其 继 续 从 事 儿 童 早 教 工 作 的 决 定 已 经 做 出, 或 者 保 护 儿 童 早 期 学 习 者 要 求, 否 则 应 对 诉 讼 程 序 与 结 果 保 密 ; (e) 了 解 决 定 内 容 及 做 出 决 定 的 原 因 它 们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供 与 向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申 诉 的 权 利 92. 应 制 定 针 对 已 被 解 雇 员 工 的 有 效 申 诉 程 序, 他 们 可 针 对 作 为 儿 童 早 教 从 业 人 员 的 永 久 性 地 位 或 认 证 证 明 被 剥 夺 一 事 提 起 申 诉 与 委 任 相 同, 申 诉 处 理 机 构 应 由 根 据 多 样 性 原 则 选 出 的 公 正 且 受 过 良 好 训 练 的 人 员 组 成, 他 们 的 薪 资 水 平 应 高 到 可 以 消 除 腐 败 风 险 的 水 平 7.5. 兼 职 工 作 93. 雇 主 可 依 据 下 述 条 件 提 供 兼 职 工 作 的 机 会 : (a) 与 具 有 类 似 资 格 的 全 职 员 工 相 同 的 稳 定 工 作 ; (b) 与 全 职 员 工 相 同 的 按 一 定 比 例 支 付 的 工 资, 相 同 的 基 本 雇 佣 条 件, 包 括 职 业 发 展 ( 晋 升 ) 机 会 工 作 时 间 ( 规 划 准 备 评 价 和 非 教 学 职 责 ) 以 及 安 全 和 健 康 ; (c) 依 照 相 同 的 适 当 资 格 条 件 提 供 的 与 全 职 员 工 相 同 的 休 假 待 遇 ; 20

27 (d) 与 全 职 员 工 相 同 的 社 会 保 险 福 利 ( 若 有 ), 包 括 养 老 金, 它 们 按 工 作 时 间 缴 款 或 收 入 的 一 定 比 例 确 定 ; (e) 在 工 作 中 与 全 职 员 工 享 有 相 同 的 权 利 94. 兼 职 工 作 应 作 为 一 种 向 寻 找 此 类 工 作 的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提 供 的 激 励 不 应 将 之 作 为 一 种 节 约 成 本 与 否 认 全 职 员 工 权 利 和 福 利 的 方 式 95. 儿 童 早 教 雇 主 亦 可 达 到 服 务 要 求, 并 通 过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轮 岗 向 员 工 提 供 灵 活 的 工 作 时 间 福 利, 这 些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对 某 一 全 职 岗 位 以 及 相 应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轮 岗 者 被 期 望 组 织 实 施 被 要 求 履 行 的 部 分 任 务, 经 与 儿 童 早 教 中 心 管 理 层 协 商, 这 些 任 务 构 成 它 们 的 工 作 内 容 96. 儿 童 早 教 雇 主 应 尽 量 采 取 措 施 允 许 员 工 在 全 职 工 作 与 兼 职 工 作 之 间 转 换, 但 该 转 换 应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和 实 践, 而 且 经 雇 主 与 员 工 共 同 协 商 7.6. 辅 助 人 员 与 专 业 辅 助 人 员 97. 即 使 在 幼 儿 教 育 中 承 担 关 键 职 责, 辅 助 人 员 仍 可 能 是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中 合 格 情 况 最 差 而 且 工 资 最 低 的 人 员, 这 导 致 他 们 的 流 动 率 非 常 高, 这 不 利 于 优 质 教 育 的 提 供 教 育 主 管 机 关 与 儿 童 早 教 雇 主 的 关 键 政 策 考 量 是 界 定 :(a) 清 晰 且 适 当 的 职 权 与 责 任,(b) 履 行 这 些 职 权 与 责 任 所 需 的 技 能 与 知 识, 和 确 保 获 得 技 能 和 知 识 所 需 的 培 训 这 可 能 需 要 提 高 此 类 成 为 员 工 的 资 格 条 件, 并 通 过 增 加 教 育 和 专 业 发 展 投 资 提 高 激 励 力 度, 这 些 均 与 更 高 的 薪 酬 相 关, 如 有 必 要 应 实 行 最 低 工 资 或 其 他 底 薪 制 度 其 他 措 施 可 包 括 要 求 合 格 人 员 为 担 任 教 学 助 理 的 辅 助 人 员 提 供 支 持 应 考 虑 制 定 明 确 旨 在 改 善 辅 助 人 员 和 专 业 辅 助 人 员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的 员 工 队 伍 战 略, 并 通 过 颁 布 规 定 或 者 与 作 为 员 工 代 表 的 工 会 组 织 谈 判 予 以 执 行 7.7. 儿 童 早 教 负 责 人 7.8. 休 假 98. 鉴 于 具 有 卓 越 才 能 的 管 理 人 员 和 领 导 人 员 的 重 要 性, 教 育 主 管 机 关 与 公 共 和 私 人 雇 主 应 当 确 保 : (a) 所 有 管 理 人 员 和 领 导 人 员 均 应 获 得 初 始 辅 导 与 专 业 发 展 的 机 会, 为 履 行 职 权 与 责 任 ( 参 见 第 39 条 ) 做 好 准 备 ; (b) 薪 资 与 职 权 和 责 任 相 称 ; (c) 管 理 人 员 和 负 责 人 也 能 从 稳 定 的 雇 佣 关 系 受 益, 有 机 会 轮 岗 和 接 受 兼 职 工 作 安 排, 但 前 提 是 他 们 能 够 安 排 好 工 作, 而 不 会 降 低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的 质 量 ; (d) 在 较 大 的 中 心, 可 减 轻 管 理 人 员 和 负 责 人 的 教 学 责 任, 以 便 其 履 行 其 他 职 责 99. 为 此, 各 国 应 考 虑 制 定 特 别 的 负 责 人 发 展 计 划, 将 之 作 为 整 个 儿 童 早 教 工 作 团 队 战 略 和 国 家 教 育 管 理 系 统 的 一 部 分 100. 带 薪 休 假 是 体 面 劳 动 条 件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可 确 保 专 业 发 展, 维 持 工 作 满 意 度, 以 及 满 足 个 人 需 要 和 服 务 需 求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社 会 对 话 机 制 的 结 果

28 包 括 集 体 协 议 ( 若 存 在 ) 以 及 雇 佣 合 同 的 关 于 服 务 提 供 的 安 排, 公 共 和 私 人 雇 主 应 向 所 有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提 供 下 述 休 假 安 排 : (a) 年 假 ( 节 假 日 ); (b) 病 假 或 工 伤 假 ; (c) 产 假 和 陪 产 假 ; (d) 育 婴 假 ; (e) 紧 急 事 假 ; (f) 专 业 或 职 业 发 展 ( 或 进 修 假 ) 101. 为 确 保 休 假 安 排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同 时 达 到 服 务 要 求, 公 共 和 私 人 雇 主 应 确 保 总 体 上 配 备 了 足 够 的 人 员 和 一 定 数 量 的 合 格 替 班 员 工 7.9. 负 有 家 庭 责 任 的 儿 童 早 教 工 作 人 员 102. 家 庭 友 好 型 雇 佣 条 件 可 作 为 招 聘 合 格 儿 童 早 教 工 作 人 员 的 一 个 有 力 激 励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和 管 理 以 及 经 批 准 的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此 类 条 件 可 包 括 : (a) 与 家 庭 责 任 相 兼 容 的 岗 位 调 配 和 调 动 标 准 ; (b) 考 虑 了 负 有 家 庭 义 务 的 员 工 的 安 置 薪 资 和 晋 升 情 况 的 职 业 结 构 ; (c) 考 虑 了 家 庭 责 任 的 专 业 发 展 机 会 ; (d) 家 庭 友 好 型 的 工 作 安 排, 视 情 况 而 定, 包 括 灵 活 的 工 作 时 间 表, 休 息 时 间 和 节 假 日, 年 假, 短 期 紧 急 事 假, 兼 职, 弹 性 上 班 制, 母 乳 喂 养 休 息 时 间, 减 少 每 日 工 作 时 间 加 班 时 间 和 夜 班 时 间 ; (e) 产 假 陪 产 假 和 育 婴 假, 雇 佣 保 障, 维 持 用 于 职 业 发 展 的 年 资 信 用, 退 休 金 福 利, 决 定 提 供 的 任 何 其 他 雇 佣 权 利 ; (f) 在 儿 童 早 教 或 其 他 工 作 场 所 提 供 儿 童 保 育 服 务 ; (g) 国 家 计 划 未 规 定 提 供 的 家 庭 津 贴 或 其 他 经 济 性 福 利 身 有 残 障 的 以 及 作 为 艾 滋 病 毒 携 带 者 / 艾 滋 病 患 者 的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103. 根 据 雇 佣 事 项 中 不 得 歧 视 的 原 则 以 及 艾 滋 病 毒 与 艾 滋 病 建 议 书 ( 第 200 号 建 议 书 ), 身 有 残 障 以 及 携 带 艾 滋 病 毒 / 患 有 艾 滋 病 的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雇 佣 条 款 和 条 件 应 在 行 政 法 规 或 社 会 对 话 机 制 的 结 果 包 括 集 体 谈 判 协 议 ( 若 存 在 ) 中 明 确 规 定, 将 为 在 儿 童 早 教 场 所 工 作 的 此 类 人 员 提 供 平 等 的 机 会 和 富 有 成 效 的 就 业 这 些 条 款 和 条 件 应 旨 在 : (a) 创 建 一 个 充 满 关 爱 而 且 提 供 支 持 的 环 境, 能 够 保 证 残 障 员 工 可 以 进 入 场 所, 必 要 情 况 下 提 供 灵 活 的 工 作 安 排 以 及 必 要 的 社 会 保 障 措 施 ; 22

29 (b) 向 携 带 艾 滋 病 毒 / 患 有 艾 滋 病 的 员 工 提 供 关 怀 与 支 持, 包 括 提 供 工 作 环 境 内 合 理 的 便 利 条 件 5 灵 活 的 工 作 安 排 以 及 更 少 的 工 作 时 间 旨 在 降 低 传 播 风 险 的 预 防 计 划 和 全 面 的 防 范 措 施 获 得 必 要 的 医 学 治 疗 和 社 会 保 障 以 及 在 工 作 场 所 中 对 涉 及 他 们 的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状 况 的 事 项 予 以 保 密 104. 教 育 主 管 机 关 应 通 过 与 代 表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和 雇 主 的 组 织 代 表 残 障 人 的 公 认 组 织 以 及 代 表 艾 滋 病 毒 携 带 者 / 艾 滋 病 患 者 的 组 织 进 行 协 商, 设 计 详 述 和 实 行 有 助 于 确 保 为 残 障 员 工 以 及 携 带 艾 滋 病 毒 / 患 有 艾 滋 病 的 员 工 创 建 健 康 安 全 和 支 持 性 的 工 作 环 境 的 工 作 场 所 政 策 8. 学 习 和 教 学 条 件 105. 证 据 越 来 越 支 持 以 下 观 点 :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最 佳 工 作 条 件 是 促 进 有 效 的 个 性 化 学 习, 并 最 大 限 度 地 利 用 在 核 心 教 学 学 习 管 理 和 支 持 责 任 方 面 的 专 业 技 能 所 花 费 的 时 间 和 开 展 的 团 队 合 作 工 作 时 间 106. 和 薪 酬 一 样,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工 作 时 间 应 与 小 学 教 育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时 间 一 致, 以 提 高 早 教 人 员 的 地 位 和 改 善 教 学 与 学 习 条 件 107. 工 作 时 间 的 确 定 应 是 与 代 表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组 织 或 ( 如 无 民 选 代 表 ) 直 接 与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进 行 有 关 雇 佣 条 款 及 条 件 谈 判 的 一 部 分 如 国 家 法 律 和 实 践 要 求 特 别 理 事 会 或 其 他 机 构 确 定 工 作 时 间, 则 应 通 过 与 雇 主 和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代 表 协 商 予 以 确 定 108. 确 定 总 工 作 时 间 时, 应 考 虑 到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工 作 的 多 个 必 要 组 成 部 分, 包 括 : (a) 既 定 学 习 课 程 所 订 的 教 学 ( 接 触 ) 时 间 ; (b) 一 名 工 作 人 员 每 天 或 每 周 负 责 教 育 或 指 导 的 儿 童 人 数 ; (c) 教 学 或 管 理 责 任 ( 包 括 团 队 合 作 ) 的 准 备 和 计 划 时 间 ; (d) 对 个 人 学 习 进 步 情 况 和 儿 童 早 教 机 构 的 总 体 学 习 课 程 进 行 评 估, 包 括 对 个 人 和 团 队 做 法 进 行 反 思 ; (e) 在 核 心 学 习 活 动 之 外 的 活 动 中 指 导 儿 童 ; (f) 基 于 中 心 的 和 非 现 场 的 专 业 发 展 时 间 ; (g) 与 家 长 和 社 区 代 表 磋 商 的 时 间 5 在 本 指 引 中, 合 理 的 便 利 条 件 系 指 对 工 作 或 工 作 场 所 所 做 的 任 何 改 动 或 调 整, 它 们 具 有 合 理 的 可 行 性, 使 得 残 疾 人 或 艾 滋 病 毒 携 带 者 / 艾 滋 病 患 者 能 够 获 得 雇 佣 参 与 雇 佣 或 者 在 雇 佣 方 面 取 得 进 展 6 经 合 组 织 (2012): 强 势 开 端 III, 政 策 杠 杆 2 和 3;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2007), 坚 实 的 基 础 : 全 民 教 育 全 球 监 测 报 告, 第 6 章.

30 109. 应 在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或 集 体 协 议 中 明 确 指 明 并 通 过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或 集 体 协 议 明 确 传 达 有 关 总 工 作 时 间 和 任 何 特 定 组 成 部 分 的 要 求, 以 确 保 工 作 人 员 清 晰 了 解 自 身 的 权 利 和 责 任 并 在 适 当 情 况 下 告 知 家 长 如 何 使 用 服 务 时 间 内 的 早 教 服 务 110. 在 确 定 工 作 时 间 时, 最 好 在 总 体 工 作 时 间 义 务 中 划 分 出 一 定 比 例 的 非 接 触 时 间, 用 于 学 习 活 动 的 准 备 做 法 反 思 团 队 计 划 和 基 于 中 心 的 专 业 发 展 111. 每 年 应 向 所 有 儿 童 早 教 工 作 人 员 分 配 一 定 的 带 薪 工 作 小 时 数 或 天 数, 用 于 在 职 专 业 发 展, 在 许 可 或 认 证 续 期 要 求 持 续 专 业 发 展 的 情 况 下 尤 应 如 此 112.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和 实 践 规 定, 应 为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民 选 代 表 分 配 带 薪 时 间, 用 于 参 加 工 会 或 代 表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组 织 的 会 议, 以 免 打 断 正 常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113. 为 了 负 有 家 庭 责 任 的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利 益, 所 要 求 的 工 作 小 时 数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不 应 超 出 每 周 40 小 时 或 每 月 等 量 小 时, 从 而 使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能 够 实 现 健 康 的 工 作 - 生 活 平 衡, 及 避 免 工 作 量 过 大 造 成 工 作 压 力 和 学 习 质 量 降 低 如 为 了 满 足 服 务 需 求 而 需 要 或 由 公 共 和 私 人 雇 主 建 议 加 班 或 上 夜 班, 应 依 照 国 家 法 律 和 实 践 或 社 会 对 话 机 制 的 成 果, 包 括 集 体 协 议 ( 如 有 ) 进 行 调 整 并 按 加 班 费 或 以 补 假 的 形 式 补 偿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8.2.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 儿 童 比 114. 为 了 有 效 地 执 行 基 本 儿 童 早 教 课 程 目 标 以 促 进 以 儿 童 为 中 心 的 学 习, 须 在 可 用 资 源 切 实 可 行 的 范 围 内 尽 可 能 地 缩 小 课 堂 小 组 或 学 习 环 境, 以 允 许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与 儿 童 进 行 频 繁 的 优 质 互 动 115. 建 议 相 关 政 府 机 关 和 公 共 与 私 人 雇 主 为 人 员 - 儿 童 比 确 定 政 策 或 监 管 基 准 基 准 视 国 家 区 域 地 方 或 机 构 的 资 金 组 织 和 人 力 资 源 能 力 及 接 受 教 育 的 人 群 概 况 而 有 所 不 同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 儿 童 比, 不 论 是 由 政 策 确 定, 或 是 法 律 法 规 或 社 会 对 话 的 成 果, 包 括 集 体 谈 判 协 议 ( 如 有 ) 规 定, 均 应 : 8.3. 健 康 和 安 全 (a) 只 基 于 每 个 学 习 课 堂 或 小 组 具 有 的 完 全 合 格 的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数, 由 一 名 或 一 名 以 上 教 学 助 理 或 辅 助 人 员 进 行 协 助, 提 供 所 需 学 习 支 持 ; (b) 确 定 学 习 课 堂 或 小 组 人 数 和 人 员 - 儿 童 比 最 大 值 有 证 据 表 明, 在 发 达 国 家, 课 堂 或 学 习 小 组 人 数 最 大 值 为 20 名 儿 童, 合 格 人 员 - 儿 童 比 最 大 值 为 约 1:10 或 以 下, 可 以 达 到 最 佳 学 习 效 果 一 些 国 际 组 织 建 议, 高 收 入 国 家 学 前 水 平 的 人 员 - 儿 童 比 最 大 值 为 1:15, 但 一 些 国 家 确 定 的 基 准 低 至 针 对 0 至 12 个 月 儿 童 教 育 的 人 员 - 儿 童 比 为 1:3, 针 对 早 教 (1 至 3 岁 ) 为 1: 为 了 确 保 一 个 安 全 且 健 康 的 儿 童 早 教 环 境, 相 关 政 府 机 关 和 公 共 与 私 人 雇 主 在 与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和 代 表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组 织 ( 如 有 ) 磋 商 后, 应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和 实 践 提 供 安 全 且 健 康 的 条 件, 如 (a) 每 个 儿 童 早 教 中 心 或 机 构 应 具 有 适 当 满 足 幼 童 教 育 和 保 育 针 对 性 需 求 的 职 业 安 全 与 健 康 框 架 ( 符 合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2006 年 促 进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框 架 公 约 ( 第 187 号 ) 和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1981 年 职 业 安 全 与 健 康 公 约 ( 第 155 号 ), 如 有 批 准 ) 在 作 为 社 会 对 话 机 制 的 一 部 分, 与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进 行 磋 商 后, 该 框 架 应 述 及 ( 除 其 他 外 ) 避 免 接 触 传 染 病 与 儿 24

31 童 早 教 相 关 的 生 物 危 害 和 与 人 体 工 程 学 损 伤 和 使 用 清 洁 剂 等 化 学 品 相 关 危 害 的 预 防 性 措 施 ; 应 规 定 职 业 安 全 与 健 康 监 测 程 序 和 问 题 报 告 机 制 ; 并 应 进 行 定 期 审 查 和 评 估 (b) 由 于 儿 童 早 教 涉 及 情 感 工 作, 应 执 行 的 关 于 工 作 心 理 方 面 的 部 门 或 工 作 场 所 政 策 ; (c) 有 关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的 部 门 或 工 作 场 所 政 策 ; (d)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一 般 健 康 管 理 规 定, 包 括 孕 产 妇 卫 生 保 健 和 获 得 基 本 医 疗 检 查 和 护 理 ; (e) 为 学 校 场 所 内 外 参 与 学 校 活 动 时 儿 童 教 学 或 指 导 活 动 和 所 受 伤 害 提 供 的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医 疗 保 险 ; (f) 定 期 向 所 有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提 供 的 疾 病 控 制 良 好 做 法 和 管 理 与 认 识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感 染 者 和 受 影 响 的 儿 童 和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等 弱 势 群 体 的 需 求 方 面 的 培 训 117. 为 了 保 护 幼 童, 病 假 和 工 伤 假 规 定 应 考 虑 到 在 疾 病 由 传 染 病 引 致 的 情 况 下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完 全 康 复 所 需 的 时 间 的 重 要 性 鉴 于 儿 童 早 教 的 体 力 需 求, 伤 害 完 全 康 复 时 间 也 非 常 重 要 118. 在 与 儿 童 早 教 提 供 者 和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磋 商 后, 政 府 有 责 任 监 测 和 执 行 有 关 所 有 儿 童 早 教 提 供 者 ( 不 论 是 公 共 私 人 或 非 营 利 提 供 者 ) 提 供 健 康 且 安 全 的 工 作 和 学 习 环 境 的 法 律 和 法 规 健 康 和 安 全 议 题 如 也 通 过 社 会 对 话 机 制 的 成 果, 包 括 雇 主 与 代 表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的 工 会 之 间 签 订 的 集 体 谈 判 协 议 ( 如 有 ) 加 以 确 定, 则 应 与 政 府 监 测 和 管 理 互 补 有 关 事 故 预 防 和 健 康 与 安 全 审 计 的 前 瞻 性 政 策 是 鼓 励 遵 守 规 定 的 有 效 手 段 8.4. 无 暴 力 工 作 场 所 119. 构 建 一 个 安 全 且 健 康 的 教 学 和 学 习 环 境 意 味 着 构 建 一 个 无 暴 力 环 境, 包 括 没 有 口 头 骚 扰 和 欺 凌 为 此, 教 育 机 关 公 共 与 私 人 雇 主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及 其 代 表 应 : (a) 基 于 儿 童 早 教 领 域 内 的 对 话 文 化, 合 作 制 定 和 执 行 适 当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以 尽 量 降 低 人 员 和 儿 童 在 儿 童 早 教 机 构 内 外 面 临 的 暴 力 风 险 ; 和 (b) 如 有 必 要, 为 此 与 执 法 社 会 和 心 理 工 作 者 等 外 部 专 家 合 作 120. 使 用 职 业 安 全 与 健 康 方 法, 打 击 暴 力 措 施 应 : (a) 力 图 通 过 制 定 儿 童 早 教 环 境 针 对 性 政 策, 防 止 问 题 发 生 ; (b) 围 绕 各 项 作 用 和 责 任 组 织 工 作 ; (c) 制 定 计 划 以 防 意 外 ; (d) 提 供 所 需 的 政 策 或 程 序 执 行 监 测 或 审 查 与 调 整 培 训 鉴 于 很 多 儿 童 早 教 机 构 规 模 较 小, 雇 主 和 工 作 人 员 应 接 受 教 育 机 关 的 援 助 以 实 现 这 些 目 标 121. 在 受 武 装 冲 突 影 响 的 地 区, 政 府 在 确 保 儿 童 早 教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和 儿 童 得 到 保 护 不 受 暴 力 侵 害 方 面 负 有 特 殊 责 任 可 采 取 的 措 施 包 括 : 武 装 冲 突 的 相 关

32 当 事 方 一 致 达 成 协 定, 将 儿 童 早 教 中 心 指 定 为 非 军 事 区 ; 不 以 儿 童 早 教 设 施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儿 童 家 长 和 基 础 设 施 为 目 标 ; 及 在 某 个 地 点 发 生 权 力 变 更 时, 不 中 断 儿 童 早 教 服 务 还 可 支 持 儿 童 早 教 中 心 制 定 暴 力 临 近 或 实 际 发 生 时 的 必 要 程 序 ( 疏 散 工 作 人 员 和 儿 童, 针 对 工 作 人 员 和 儿 童 的 保 护 措 施 ), 及 建 立 监 测 暴 力 风 险 的 社 区 预 警 能 力 8.5. 儿 童 早 教 基 础 设 施 和 资 源 122. 优 质 儿 童 早 教 普 及 取 决 于 支 持 理 想 的 学 习 效 果 所 需 的 基 础 设 施 设 备 和 教 学 材 料 包 含 适 当 的 公 共 与 私 人 投 资 水 平 的 战 略 应 力 图 为 所 有 儿 童 教 育 学 习 者 实 现 以 下 目 标 : (a)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的 满 足 早 教 需 求 的 安 全 有 吸 引 力 的 学 校 和 中 心 ( 包 括 游 乐 场 地 ): 符 合 本 指 引 的 目 标 规 定 ; 按 照 既 定 的 卫 生 和 建 筑 标 准 进 行 建 造 和 维 护 ; 持 久 耐 用 的 和 经 济 的 ; 及 以 经 验 丰 富 的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提 供 的 信 息 为 基 础 进 行 设 计 和 使 用 ; (b) 充 足 的 且 在 发 展 和 文 化 上 适 当 的 教 学 器 材 或 材 料, 包 括 ( 在 切 实 可 行 的 范 围 内 ) 信 息 和 通 信 技 术 设 备 和 辅 助 器 具, 须 与 经 验 丰 富 的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及 其 代 表 和 ( 在 切 实 可 行 的 范 围 内 ) 残 障 领 域 的 专 家 进 行 磋 商 确 定 123. 在 达 致 这 些 目 标 时, 教 育 机 关 和 公 共 与 私 人 雇 主 可 能 发 现 以 下 措 施 会 有 帮 助 : (a) 比 照 有 关 教 学 和 学 习 环 境 实 体 空 间 家 具 和 学 习 教 具 的 国 际 或 国 家 质 量 标 准, 衡 量 基 础 设 施 规 划 和 执 行 情 况 ; (b) 可 以 一 起 建 造 儿 童 早 教 设 施 和 小 学 或 是 对 未 利 用 的 小 学 空 间 加 以 整 修, 以 节 约 费 用 并 从 临 近 其 他 教 育 水 平 设 施 受 益 ; (c) 为 在 儿 童 早 教 预 算 中 分 配 一 定 比 例 的 资 本 投 资 于 基 础 设 施 和 学 习 教 具 确 定 基 准 124. 监 管 机 关 授 予 提 供 儿 童 早 教 的 许 可, 应 根 据 学 习 环 境 和 目 标, 及 根 据 定 期 接 受 审 查 的 许 可 及 国 家 法 律 和 实 践 施 加 的 标 准 ( 包 括 配 备 足 够 员 工 的 儿 童 早 教 监 察 服 务 ), 确 保 基 础 设 施 和 学 习 教 具 的 适 当 性, 9. 社 会 保 障 和 社 会 保 护 9.1. 社 会 保 障 125. 如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到 位, 所 有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应 有 权 获 得 国 家 提 供 的 福 利 如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不 到 位, 则 各 国 政 府 应 根 据 各 国 国 情 按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2012 年 社 会 保 护 最 低 标 准 建 议 书 ( 第 202 号 ) 规 定, 确 定 社 会 保 护 最 低 标 准, 其 中 包 括 基 本 社 会 保 障 9.2. 产 妇 或 父 亲 保 护 126. 鉴 于 儿 童 早 教 人 员 主 要 由 青 年 女 性 工 作 人 员 构 成 的 事 实, 教 育 机 关 和 公 共 与 私 人 雇 主 应 考 虑 到 国 家 法 律 和 实 践 批 准 的 国 际 劳 动 标 准 和 社 会 对 话 机 制 的 成 果, 包 括 集 体 协 议 ( 如 有 ), 提 供 产 妇 保 护, 这 是 体 面 劳 动 规 定 和 良 好 的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的 一 部 分 提 供 的 保 护 措 施 包 括 : 26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周 晓 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上 海 市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基 本 要 求 和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试 行 ) 上 海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二 O 一 二 年 三 月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林 大 津 毛 浩 然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的 英 语 热 引 发 了 大 中 小 学 英 语 教 育 整 体 规 划 问 题 在 充 分 考 虑 地 区 学 校 和 个 体 差 异 以 及 各 家 观 点 的 基 础 上 遵 循 实 事 求 是 逐 级 定 位 逐 层 分 流 因 材 施 教 的 原 则 本 研 究 所 倡 导 的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 ( )... 李 雪 岩, 龙 耀 (. 广 西 民 族 大 学 商 学 院, 广 西 南 宁 ;. 中 山 大 学 教 育 学 院, 广 东 广 州 ) : 高 等 教 育 是 专 业 教 育 高 考 是 为 高 等 教 育 服 务 的, 是 为 高 等 专 业 教 育 选 拔 有 专 业 培 养 潜 质 的 人 才 现 行 高 考 制 度 忽 略 专 业 潜 质 的 因 素, 过 份 强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公 开 01 表 部 门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收 入 支 出 行 次 决 算 数 行 次 决 算 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1 1,047,975.67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27 10,679.54 二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2 0.00 二 外 交 支 出 28 0.00 三 事 业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课程类 别

课程类 别 美 声 演 唱 方 向 培 养 方 案 一 培 养 目 标 本 方 向 要 求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培 养 能 在 文 艺 团 体 从 事 声 乐 演 唱 及 能 在 艺 术 院 校 从 事 本 方 向 教 学 的 高 级 门 人 才 二 培 养 规 格 本 方 向 学 生 应 系 统 掌 握 声 乐 演 唱 方 面 的 理 论 和 技 能, 具 备 较 高 的 声 乐 演 唱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第 1 页, 共 22 页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2015 年 度 决 算 第 一 部 分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受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中 中 中 中 部 中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历 史 师 地 理 师 生 物 师 体 与 健 康 师 04 05 06 07 从 事 中 历 史 工 从 事 中 地 理 工 从 事 中 生 物 工 从 事 中 体 与 健 康 工 2. 课 程 与 论 ( 历 史 ); 2. 科 ( 历 史 )

中 中 中 中 部 中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历 史 师 地 理 师 生 物 师 体 与 健 康 师 04 05 06 07 从 事 中 历 史 工 从 事 中 地 理 工 从 事 中 生 物 工 从 事 中 体 与 健 康 工 2. 课 程 与 论 ( 历 史 ); 2. 科 ( 历 史 ) 中 中 中 部 中 26 年 系 统 事 业 公 开 计 划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数 师 英 语 师 物 理 师 02 0 从 事 中 数 工 从 事 中 英 语 工 从 事 中 物 理 工 2. 课 程 与 论 ( 数 ); 2. 科 ( 数 );. 数 ; 4. 基 础 数 ; 5. 计 算 数 ; 6. 概 率 论 与 数 理 统 计 ; 7. 应 用 数 ; 8. 数. 课 程 与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2016 年 度 第 一 部 分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财 税 方 针 政 策 ; 根 据 全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拟 订 财 政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及 其 有 关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调 整 完 善 市 对 区 财 政 体 制 ; 分 析 预 测 经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改 革 开 放 年 来 人 口 流 动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对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全 面 了 解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生 存 状 况 准 确 把 握 流 动 人 口 发 展 规 律 和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于 年 月 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河 北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新 时 期 海 峡 两 岸 高 校 开 放 招 生 问 题 探 讨 郑 若 玲 王 晓 勇 海 峡 两 岸 高 校 开 放 招 生 是 新 时 期 推 进 海 峡 两 岸 高 等 教 育 交 流 与 合 作 的 重 要 尝 试 系 统 梳 理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两 岸 招 生 政 策 与 就 学 人 数 发 展 变 化 的 历 史 进 程 可 发 现 促 进 两

More information

试 论 后 民 权 时 代 美 国 黑 人 的 阶 层 分 化 和 族 裔 特 征 学 者 年 代 黑 人 中 产 阶 层 定 义 弗 瑞 泽 毕 林 斯 勒 马 克 艾 德 威 尔 逊 科 林 斯 兰 德 里 奥 力 威 夏 佩 罗 帕 锑 罗 收 入 来 源 于 从 事 可 以 定 义 为 白

试 论 后 民 权 时 代 美 国 黑 人 的 阶 层 分 化 和 族 裔 特 征 学 者 年 代 黑 人 中 产 阶 层 定 义 弗 瑞 泽 毕 林 斯 勒 马 克 艾 德 威 尔 逊 科 林 斯 兰 德 里 奥 力 威 夏 佩 罗 帕 锑 罗 收 入 来 源 于 从 事 可 以 定 义 为 白 蒿 琨 黑 人 中 产 阶 层 试 论 后 民 权 时 代 美 国 黑 人 的 阶 层 分 化 和 族 裔 特 征 学 者 年 代 黑 人 中 产 阶 层 定 义 弗 瑞 泽 毕 林 斯 勒 马 克 艾 德 威 尔 逊 科 林 斯 兰 德 里 奥 力 威 夏 佩 罗 帕 锑 罗 收 入 来 源 于 从 事 可 以 定 义 为 白 领 工 作 的 服 务 行 业 中 产 阶 层 的 成 就 由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开 放 教 育 研 究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未 来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广 东 广 州 随 着 图 像 化 技 术 和 电 子 媒 体 的 发 展 视 觉 学 习 也 逐 步 发 展 为 学 习 科 学 的 一 个 研 究 分 支 得 到 研 究 人 员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广 泛 关 注 基 于 此 作 者 试 图 对 视 觉 学 习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表 一 2016 年 荔 湾 区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预 算 收 入 预 算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5,800.54 一 基 本 支 出 4,695.54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3,092.96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121.40 三 国 有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行政管理学考试题库

行政管理学考试题库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初 试 科 目 考 试 大 纲 科 目 代 码 :815 科 目 名 称 : 行 政 管 理 学 I. 考 查 目 标 行 政 管 理 学 考 试 涵 盖 公 共 管 理 一 般 原 理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公 共 组 织 管 理 领 导 科 学 公 共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政 府 改 革 与 治 理 等 方 面 的 相 关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F3D2B5C5E0D1B5CAA6B9FABCD2D6B0D2B5B1EAD7BC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F3D2B5C5E0D1B5CAA6B9FABCD2D6B0D2B5B1EAD7BC2E646F63> 企 业 培 训 师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1. 职 业 概 况 1.1 职 业 名 称 企 业 培 训 师 1.2 职 业 定 义 指 能 够 结 合 经 济 技 术 发 展 和 就 业 要 求, 研 究 开 发 针 对 新 职 业 ( 工 种 ) 的 培 训 项 目, 以 及 根 据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掌 握 并 运 用 现 代 培 训 理 念 和 手 段, 策 划 开 发 培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附 件 5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申 请 表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 工 程 领 域 ): 工 程 硕 士 ( 控 制 工 程 领 域 )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 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一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一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2016 年 潍 坊 市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服 务 中 心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 一 ) 深 刻 认 识 学 习 教 育 的 重 大 意 义 : - 3 - ( 二 ) 明 确 学 习 教 育 的 任 务 目 标 ( 三 ) 把 握 特 点 方 法 - 4 - ( 四 ) 坚 持 六 项 原 则 在 - 5 - ( 五 ) 着 力 解 决 问 题 - 6 - - 7 - - 8 - ( 一 ) 学 党 章 党 规, 进 一 步 明 确 党 员 标 准 树 立 行 为 规 范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预 算 2016 年 3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行 政 学 院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文 化 记 忆 传 统 创 新 与 节 日 遗 产 保 护 根 据 德 国 学 者 阿 斯 曼 的 文 化 记 忆 理 论 仪 式 与 文 本 是 承 载 文 化 记 忆 的 两 大 媒 体 在 各 种 仪 式 行 为 中 节 日 以 其 高 度 的 公 共 性 有 组 织 性 和 历 史 性 而 特 别 适 用 于 文 化 记 忆 的 储 存 和 交 流 节 日 的 文 化 功 能 不 仅 在 于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 禹 城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国家职业标准:网络课件设计师

国家职业标准:网络课件设计师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 网 络 设 师 1. 职 业 概 况 1.1 职 业 名 称 网 络 设 师 1.2 职 业 定 义 运 用 学 习 理 论 和 教 学 设 原 理, 依 托 多 媒 体 与 网 络 技 术, 从 事 网 络 内 容 分 设 制 作 和 评 价 等 工 作 的 人 员 1.3 职 业 等 级 本 职 业 共 设 三 个 等 级, 分 别 为 : 四 级 网 络 设 师 (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审 核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版 次 :F/0 附 表 1: QMS/EMS/OHSMS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通 用 要 求 申 请 条 件 初 次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越 级 晋 升 条 件 实 习 审 核 员 审 核 员 主 任 审 核 员 1. 高 等 教 育 :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或 大 专 学 历 及 相 2. 工 作 1 : ; 3. 专 业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司 法 部 概 况 一 司 法 部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司 法 部 2012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一 公 共 预 算 收 支 总 表 表 二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表 表 三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表 四 公 共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司 法 部 概 况 一 司 法 部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司 法 部 2012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一 公 共 预 算 收 支 总 表 表 二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表 表 三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表 四 公 共 预 算 司 法 部 2012 年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司 法 部 概 况 一 司 法 部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司 法 部 2012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一 公 共 预 算 收 支 总 表 表 二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表 表 三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表 四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表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More information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1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000 元 / 学 年 一 般 专 业 2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500 元 / 学 年 特 殊 专 业 3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10000 元 / 学 年 艺 术 专 业 4 中 德 合 作 办 学 15000 元 / 学 年 本 科 生 本 科 学 费 5 ( 含 港 澳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辅 修 专 业 及 学 位 学 费 不 超 过 选 读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

!! 梁 运 文 霍 震 刘 凯 本 文 利 用 奥 尔 多 中 心 的 调 查 数 据 从 三 个 方 面 对 我 国 城 乡 居 民 财 产 分 布 状 况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实 证 分 析 首 先 刻 画 了 我 国 城 乡 居 民 财 产 分 布 的 总 体 统 计 特 征 然 后 从 财 产 构 成 出 发 对 我 国 城 乡 居 民 财 产 分 布 进 行 了 结 构 分 解 最 后 通

More information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2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省 监 狱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More information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郑 长 德 教 育 的 发 展 人 力 资 源 的 开 发 是 决 定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未 来 发 展 的 关 键 因 素 之 一 是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提 高 其 经 济 竞 争 力 和 综 合 实 力 的 重 要 保 障 本 文 从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教 育 发 展 的 现 状 入 手 指 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多 年 来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全 年 申 请 分 批 面 试 一 报 名 条 件 二 招 生 政 策 三 全 国 MBA 联 考 四 强 化 训 练 五 研 究 方 向 六 计 划 招 生 名 额 七 报 考 流 程 MBA 项 目 ( 在 职 ) 报 考 流 程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上 午 10:00 前 )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省 章 丘 市 两 泉 三 河 五 湖 水 系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法 律 简 讯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刊 ( 总 第 四 十 六 期 ) 本 期 推 荐 篇 目 艺 术 品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的 法 律 风 险 /1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在 未 约 定 或 未 履 行 经 济 补 偿 时 的 效 力 认 定 /14 我 国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的 构 建 与 发 展 路 径 ( 下 )/18 本 所 动 态 /28 1 企 业 与 投 融 资

More information

4401.21 万 元 ( 三 )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情 况 部 门 预 算 中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13071.53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以 下 方 面 : 1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 类 ) 商 贸 事 务 ( 款 ) 行 政 运 行 ( 项 ) 支 出 54

4401.21 万 元 ( 三 )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情 况 部 门 预 算 中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13071.53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以 下 方 面 : 1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 类 ) 商 贸 事 务 ( 款 ) 行 政 运 行 ( 项 ) 支 出 54 杭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基 本 情 况 杭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是 负 责 调 节 近 期 国 民 经 济 运 行 推 进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工 作 的 市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共 有 行 政 单 位 1 个, 事 业 单 位 5 个 杭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为 行 政 机 关,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2016 年 中 共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一 )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省 委 和 市 委 有 关 党 史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制 定 全 市 党 史 工 作 规 划, 指 导 全 市 各 部 门 各 镇 街 的 党 史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303 10811046 高 等 数 学 ( 理 二 2) 复 材 1501-2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303 10811046 高 等 数 学 ( 理 二 2) 复 材 1501-2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考 场 所 在 教 学 楼 ( 教 学 区 ) 考 试 教 室 课 程 号 课 程 名 考 生 所 在 专 业 ( 班 级 ) 考 生 所 属 学 院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101 10811026 高 等 数 学 (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