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

Transcription

1 義 守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規 定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實 施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第 六 點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第 四 六 條 規 定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畢 業 論 文 口 試 資 格 審 查 要 點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畢 業 論 文 口 試 資 格 審 查 要 點 第 3 點 規 定 104 年 06 月 21 日 校 長 准 予 備 查 修 正 畢 業 論 文 口 試 資 格 審 查 要 點 第 3 點 規 定 104 年 09 月 16 日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畢 業 論 文 口 試 資 格 審 查 要 點 第 1 點 第 2 3 項 規 定 104 年 9 月 23 日 校 長 准 予 備 查 修 正 畢 業 論 文 口 試 資 格 審 查 要 點 第 1 點 第 2 3 項 規 定 一 入 學 資 格 1. 凡 在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公 私 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研 究 所 主 修 資 訊 工 程 及 其 相 關 學 科, 有 碩 士 學 位, 經 本 系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通 過 者, 得 進 入 博 士 班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2. 本 校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成 績 合 於 本 校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申 請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辦 法 之 規 定, 經 就 讀 系 所 推 荐, 並 經 審 核 通 過 者, 得 逕 行 修 讀 本 系 博 士 學 位 二 修 業 年 限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至 少 三 年, 最 多 七 年 為 限 三 修 課 要 點 1. 本 所 學 生 於 每 學 期 修 讀 課 程 前, 需 由 博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在 選 課 單 上 簽 字 以 示 同 意 修 課 內 容, 未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前 由 本 所 所 長 或 所 長 指 定 之 修 課 顧 問 簽 字 1

2 2. 書 報 討 論 ( 一 )( 二 )( 三 )( 四 ) 與 論 文 指 導 ( 一 )( 二 )( 三 )( 四 ) 為 本 所 學 生 之 必 修 課 程, 任 一 科 目 修 讀 不 及 格 者, 均 須 重 修 至 及 格 方 能 畢 業 每 學 期 必 須 修 讀 一 學 分 ( 含 ) 以 上 之 課 程, 至 畢 業 為 止 3. 除 必 修 書 報 討 論 及 論 文 指 導 之 外, 必 須 修 滿 本 系 認 可 之 課 程 十 八 學 分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者, 至 少 修 滿 本 系 認 可 之 課 程 三 十 學 分, 碩 士 班 修 課 課 程 最 多 抵 免 十 二 學 分 選 修 外 所 課 程 最 多 為 九 學 分, 且 需 經 指 導 教 授 及 所 長 同 意 ( 對 管 理 組 學 生, 本 所 與 外 所 課 程 之 認 可, 由 資 訊 管 理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辦 法 規 定 之 ) 4. 碩 士 班 修 過 之 課 程, 博 士 班 不 得 再 修 相 同 科 目 名 稱 之 課 程, 重 複 選 修 者, 學 分 數 不 予 承 認 5. 為 提 升 博 士 生 基 礎 數 理 之 能 力, 就 學 期 間 至 少 修 讀 一 門 博 士 班 開 設 之 數 理 課 程, 並 達 及 格 標 準, 相 關 課 程 名 稱 由 博 士 班 課 程 計 劃 表 另 訂 之 四 資 格 考 試 1.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入 學 後 即 可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該 項 考 試 每 年 舉 行 兩 次 資 格 考 試 時 間 科 目 與 通 過 標 準, 由 本 系 博 士 班 資 格 考 試 實 施 細 則 另 訂 之 2. 休 學 學 期 內 參 加 資 格 考 核 之 成 績 及 次 數 均 不 予 採 計 五 抵 免 辦 法 1. 凡 在 入 學 前 曾 在 相 關 系 ( 所 ) 攻 讀 博 士 學 位 期 間 所 修 過 的 課 程 或 通 過 的 資 格 考 試, 如 名 稱 或 內 容 相 同 者, 可 於 入 學 後 一 週 內 備 妥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向 本 系 研 究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抵 免, 逾 期 不 受 理 2. 凡 在 攻 讀 碩 士 學 位 期 間 先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相 關 課 程 達 及 格 標 準, 並 未 列 入 碩 士 畢 業 學 分 者, 如 名 稱 或 內 容 相 同, 可 依 上 述 辦 法 提 出 抵 免 3. 抵 免 總 數 以 應 修 或 應 考 科 目 二 分 之 一 ( 含 ) 為 上 限, 但 抵 免 學 科 不 包 括 書 報 討 論 及 論 文 指 導 六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1. 為 加 強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的 外 語 能 力, 每 位 研 究 生 必 須 通 過 英 文 能 力 鑑 定, 方 可 參 加 畢 業 口 試 2

3 2.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入 學 後 即 可 參 加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檢 定 方 式 與 及 格 標 準, 由 本 系 博 士 班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要 點 另 訂 之 七 論 文 指 導 1. 研 究 生 入 學 後 第 一 學 年 結 束 前, 應 正 式 決 定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經 提 出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 如 附 件 一 ), 系 主 任 核 可 後, 交 系 備 查 2. 指 導 教 授 應 為 本 系 ( 含 資 管 系 ) 之 專 任 副 教 授 ( 含 ) 以 上, 若 指 導 教 授 為 助 理 教 授, 則 必 須 另 找 一 位 本 院 副 教 授 ( 含 ) 以 上 為 共 同 指 導 教 授 為 避 免 利 益 相 涉, 三 等 親 ( 含 ) 以 內 親 屬 不 得 擔 任 該 生 指 導 教 授 或 共 同 指 導 教 授 3. 研 究 生 入 學 第 一 學 年 結 束 仍 未 能 找 到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時, 系 主 任 得 指 定 兩 位 教 授 或 副 教 授 進 行 了 解, 協 助 該 生 找 尋 適 當 之 指 導 教 授 若 半 年 內 仍 未 能 找 到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則 認 定 該 生 不 適 合 在 本 系 繼 續 修 讀, 即 勒 令 退 學 4. 每 位 研 究 生 在 通 過 資 格 考 試 之 後, 即 可 由 指 導 教 授 負 責 成 立 論 文 計 劃 審 核 委 員 會 此 委 員 會 之 成 員, 除 指 導 教 授 之 外, 還 包 括 指 導 教 授 邀 請 之 相 關 領 域 助 理 教 授 ( 含 ) 以 上 兩 人 5. 研 究 生 在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下, 以 書 面 向 本 系 提 出 論 文 計 劃 考 試 的 申 請 ( 表 格 如 附 件 二 ) 審 查 委 員 會 以 口 試 方 式, 審 核 其 論 文 計 劃 及 相 關 之 背 景 學 識 審 核 結 果 必 須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委 員 同 意 才 算 通 過 若 審 核 結 果 不 能 通 過, 必 須 三 個 月 後 才 可 再 提 出 論 文 計 劃 審 核 之 申 請 審 核 委 員 會 對 於 論 文 計 劃 有 建 議 修 改 之 權 利, 也 可 以 要 求 學 生 加 選 課 程 以 補 必 要 之 背 景 學 識 6.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畢 博 士 班 應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且 通 過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及 論 文 計 劃 審 查 之 後, 得 檢 具 附 件 三 中 證 明 文 件, 送 請 系 所 主 管 批 准 為 博 士 學 位 侯 選 人 7. 在 論 文 研 究 進 行 中 不 得 任 意 變 更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如 因 故 確 實 需 要 更 換 時, 必 須 先 經 原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並 以 書 面 ( 如 附 件 四 ) 向 本 系 提 出 申 請, 經 系 主 任 同 意 後, 方 得 變 更 8. 研 究 生 通 過 論 文 計 劃 口 試 六 個 月 之 後, 經 審 查 通 過 後 始 可 舉 行 畢 業 論 文 口 試, 審 查 申 請 需 於 口 試 日 期 兩 個 月 前 提 出 八 資 工 系 專 任 教 師 指 導 研 究 生 人 數 管 理 辦 法 1. 本 系 專 任 教 師 每 人 每 學 年 指 導 日 間 部 碩 專 班 碩 士 研 究 生 及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 簡 稱 研 3

4 究 生 ) 之 人 數, 人 數 上 限 為 10 人 人 數 下 限 為 每 兩 年 中 至 少 維 持 1 人 2. 本 系 專 任 教 師 每 人 指 導 之 各 年 級 研 究 生 總 人 數, 若 有 不 可 抗 拒 之 因 素 而 不 符 第 一 項 之 規 定 者, 由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決 定 之 九 博 士 論 文 考 試 1. 博 士 候 選 人 論 文 成 果 已 達 申 請 畢 業 口 試 資 格, 且 經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認 可 已 達 博 士 畢 業 水 準 者, 以 書 面 ( 如 附 件 五 ) 向 本 系 提 出 申 請, 經 審 查 通 過 後 始 可 申 請 博 士 論 文 口 試 申 請 畢 業 口 試 的 資 格 條 件, 由 本 系 博 士 班 畢 業 口 試 資 格 審 查 要 點 另 訂 之 2. 博 士 論 文 口 試 委 員 由 五 人 組 成 ( 指 導 教 授 二 ( 含 ) 人 以 上 者, 得 聘 六 人 ), 學 位 考 試 校 外 委 員 數 不 得 低 於 校 內 委 員, 且 所 聘 委 員 均 參 加 時, 始 能 舉 行, 指 導 教 授 為 當 然 委 員, 但 不 得 為 召 集 人, 召 集 人 由 口 試 委 員 互 推 校 外 委 員 一 人 擔 任 考 試 委 員 遴 選 表 格 如 附 件 六, 校 內 外 委 員 資 格 應 依 本 校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中 規 定 辦 理 3. 由 本 系 安 排 口 試 時 間, 並 於 口 試 兩 週 前 將 論 文 送 達 口 試 委 員 (1) 考 試 委 員 不 得 委 託 其 他 委 員 或 非 委 員 代 表 (2) 論 文 考 試 成 績 以 出 席 委 員 投 票 之 平 均 分 數 決 定 之, 投 票 以 一 次 為 限, 成 績 以 100 分 為 滿 分,70 分 為 及 格 出 席 委 員 中 如 有 三 分 之 一 ( 含 ) 以 上 委 員 給 予 不 及 格 分 數, 即 以 不 及 格 論 (3) 學 位 考 試 不 通 過 時, 至 少 三 個 月 後 才 能 申 請 重 考, 重 考 以 一 次 為 限, 重 考 不 及 格 者, 即 勒 令 退 學 (4) 依 本 校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研 究 生 三 等 親 ( 含 ) 以 內 親 屬 不 得 擔 任 該 生 學 位 口 試 委 員 (5) 通 過 學 位 考 試 之 研 究 生, 須 至 本 校 圖 書 館 網 站 完 成 上 傳 論 文 摘 要 及 全 文 電 子 檔, 始 得 畢 業 十 修 訂 及 實 施 1. 本 規 定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 其 它 未 詳 盡 之 事 宜, 依 學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4

5 義 守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班 資 格 考 試 實 施 細 則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實 施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第 四 七 點 一 依 本 校 博 士 班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中 關 於 資 格 考 試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實 施 細 則 二 本 系 資 格 考 試 定 於 每 年 三 月 和 十 月 舉 行, 由 院 長 邀 請 本 院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 含 ) 以 上 擔 任 各 科 命 題 負 責 人, 每 科 命 題 教 授 人 數 以 一 ~ 二 人 為 原 則 三 資 格 考 試 以 筆 試 方 式 行 之, 各 科 考 試 時 間 為 100 分 鐘, 滿 分 成 績 為 100 分, 考 試 成 績 70 分 ( 含 ) 以 上 者 為 及 格 四 考 試 科 目 : 基 礎 數 學 一 科 主 要 學 科 二 科, 共 計 三 科 考 生 只 能 選 擇 一 組 應 考 1. 工 程 組 (1) 基 礎 數 學 : 線 性 代 數 離 散 數 學 機 率 ( 三 擇 一 ) (2) 主 要 學 科 : 作 業 系 統 計 算 機 結 構 演 算 法 電 腦 網 路 造 影 物 理 影 像 處 理 ( 六 擇 二 ) 2. 管 理 組 (1) 基 礎 數 學 : 機 率 與 統 計 管 理 數 學 ( 二 擇 一 ) (2) 主 要 學 科 :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資 料 庫 管 理 系 統 電 腦 網 路 電 子 商 務 ( 五 擇 二 ) 五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得 於 每 年 1 月 31 日 及 8 月 31 日 前, 向 本 系 提 出 申 請 參 加 3 月 及 10 月 之 資 格 考 試, 報 名 表 如 附 件 七 各 科 可 分 開 數 次 報 考, 報 名 後 如 有 缺 考 之 科 目, 該 科 目 以 零 分 計 算 六 研 究 生 若 對 公 佈 後 考 試 成 績 有 疑 義, 應 於 一 週 內 提 出 複 查 ( 表 格 如 附 件 八 ), 逾 期 不 受 理 七 資 格 考 試 通 過 之 認 定 : 1 資 格 考 試 結 束 後, 得 由 所 長 召 集 成 立 臨 時 委 員 會, 討 論 各 科 通 過 與 否 之 相 關 事 宜 2 各 科 考 試 通 過 即 予 以 保 留 5

6 3 三 科 均 通 過 者, 即 視 為 通 過 資 格 考 試 4 各 科 資 格 考 試 科 目 至 多 只 能 重 考 三 次 ( 含 初 考 合 計 四 次 ) 5 各 科 資 格 考 試 可 修 習 大 學 對 應 課 程 抵 免, 成 績 須 達 到 70 分 ( 含 ) 以 上 ( 對 應 科 目 參 考 附 件 九 ), 抵 免 資 格 考 修 課 學 分 不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計 算 6 重 考 三 次 仍 未 能 通 過 者, 可 於 公 佈 成 績 後 兩 週 內 向 系 所 提 出 有 條 件 通 過 之 再 議 申 請 ( 表 格 如 附 件 十 ), 惟 再 議 申 請 科 目 以 一 科 為 限 八 直 攻 博 士 班 之 學 生, 若 未 通 過 資 格 考 試, 依 學 位 授 予 法 規 定, 經 系 務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校 長 核 定, 得 再 回 碩 士 班 就 讀 九 本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有 意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者, 可 於 修 讀 碩 士 學 位 期 間 先 行 參 加 本 系 博 士 班 資 格 考 試 碩 士 生 之 資 格 考 及 格 記 錄 訂 三 年 為 有 效 期 間 如 碩 士 生 在 其 考 科 有 效 期 間 進 入 本 系 博 士 班, 則 該 科 考 試 及 格 記 錄 即 成 為 博 士 班 資 格 考 正 式 記 錄 十 考 試 之 中 如 違 反 規 定, 如 擅 自 使 用 電 子 計 算 機 通 訊 器 材 或 舞 弊 等 情 節, 監 考 人 員 當 記 錄 其 違 規 事 實 送 交 本 系 系 務 會 議 議 處 十 一 本 辦 法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6

7 義 守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班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要 點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實 施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第 二 點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第 三 點 一 為 加 強 本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英 語 之 寫 作 與 表 達 能 力, 依 本 校 博 士 班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中 有 關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研 究 生 通 過 下 列 任 一 檢 定 方 式 後, 方 可 參 加 畢 業 口 試 : (1) 通 過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費 留 學 之 英 語 能 力 認 定 標 準,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件 :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FLPT 總 分 200 與 口 試 S-2 以 上 托 福 測 驗 TOEFL 成 績 500 分 以 上 托 福 電 腦 化 測 驗 成 績 145 分 以 上 托 福 網 路 測 驗 成 績 47 分 以 上 多 益 測 驗 TOEIC 成 績 570 分 以 上 劍 橋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認 證 第 二 級 (PET) 國 際 英 文 語 文 測 驗 IELTS 成 績 4 以 上 持 有 英 語 系 國 家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之 學 士 或 碩 士 學 位 全 民 英 檢 (GEPT) 檢 定 測 驗 中 級 ( 口 說 寫 作 ) 以 上 及 格 網 路 全 民 英 檢 NETPAW 檢 定 測 驗 中 級 ( 口 說 寫 作 ) 以 上 及 格 (2) 修 讀 通 過 本 系 認 可 的 2 門 英 語 訓 練 課 程,70 分 ( 含 ) 以 上 為 及 格 (3) 通 過 上 述 測 驗 檢 定 外 國 學 位 或 修 課 之 日 期 皆 應 以 入 學 前 六 年 之 後 取 得 為 限 三 本 系 認 可 的 英 語 訓 練 課 程 包 括 本 校 應 用 英 語 系 開 設 之 英 語 聽 力 與 會 話 ( 英 語 聽 力 與 溝 通 技 巧 ) 與 英 文 寫 作 ( 英 文 文 法 與 寫 作 ), 惟 修 讀 學 分 不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數 四 本 辦 法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7

8 義 守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班 畢 業 論 文 口 試 資 格 審 查 要 點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實 施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實 施 102 年 10 月 8 日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一 點 第 二 項 規 定 102 年 11 月 22 日 校 長 准 予 備 查 修 正 第 點 規 定 104 年 04 月 21 日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3 點 規 定 104 年 06 月 01 日 校 長 准 予 備 查 修 正 第 3 點 規 定 104 年 09 月 16 日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1 點 第 2 3 項 規 定 104 年 9 月 23 日 校 長 准 予 備 查 修 正 第 1 點 第 2 3 項 規 定 一 博 士 候 選 人 應 同 時 滿 足 以 下 條 件, 始 可 提 出 畢 業 論 文 口 試 之 申 請 : ( 一 ) 必 須 經 過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 含 共 同 指 導 教 授 ) ( 二 ) 至 少 發 表 一 篇 具 ISSN 編 碼 期 刊 論 文 ( 三 ) 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口 頭 報 告 論 文 二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方 面 : ( 一 ) 博 士 論 文 應 是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在 其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指 導 下 所 完 成 之 原 創 性 研 究 工 作, 並 經 嚴 謹 而 且 有 系 統 之 整 理 ( 二 ) 博 士 候 選 人 之 研 究 論 文 品 質 必 須 經 過 指 導 教 授 ( 含 共 同 指 導 教 授 ) 之 認 可 同 意, 方 可 提 出 論 文 考 試 之 申 請 三 發 表 論 文 之 評 審 條 件 : ( 一 ) 論 文 之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訊 作 者 必 須 以 義 守 大 學 資 工 系 或 資 管 系 名 義 發 表, 論 文 排 名 必 須 在 所 有 學 生 群 中 的 第 一 位 ( 二 ) 所 發 表 之 系 列 論 文 必 須 與 畢 業 論 文 相 關 ( 三 ) 除 碩 士 班 直 攻 博 士 班 者 外, 以 碩 士 論 文 發 表 之 論 文, 其 點 數 不 予 計 算 但 若 以 碩 士 論 文 為 基 礎 進 行 擴 充 性 之 研 究, 則 不 在 此 限 制 之 內 四 本 要 點 經 系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送 交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核 備, 陳 請 校 長 備 查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8

9 ( 附 件 一 ) 義 守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研 究 生 姓 名 學 號 申 請 日 期 入 學 時 間 年 月 研 究 組 別 ( 本 系 博 士 班 共 分 為 工 程 組 管 理 組 ) 姓 名 : 系 所 : 級 職 : 指 導 教 授 姓 名 : 系 所 : 級 職 : 共 同 指 導 教 授 ( 若 無, 請 不 必 填 寫 ) 教 授 同 意 指 導 聲 明 本 人 同 意 擔 任 上 述 研 究 生 之 博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 年 月 日 系 主 任 簽 章 註 一 本 表 一 式 二 份 經 系 主 任 核 可 後, 一 份 存 系 上, 一 份 學 生 自 存 註 二 指 導 教 授 應 為 本 系 ( 含 資 管 系 ) 之 專 任 副 教 授 ( 含 ) 以 上, 若 指 導 教 授 為 助 理 教 授, 則 必 須 另 找 一 位 本 院 副 教 授 ( 含 ) 以 上 為 共 同 指 導 教 授 註 三 本 表 應 於 入 學 後 第 一 學 年 結 束 前 (6 月 30 日 ) 繳 交 9

10 ( 附 件 二 ) 義 守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論 文 計 劃 審 查 申 請 書 學 生 姓 名 學 號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入 學 時 間 年 月 計 劃 書 名 稱 中 : 英 : 摘 要 論 文 計 劃 審 查 口 試 委 員 名 單 ( 指 導 教 授 推 薦 二 位 ( 含 ) 以 上 ) 附 件 繳 交 計 劃 書 一 份 留 系 備 查 計 劃 書 口 試 時 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共 同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 若 無 則 免 ) 系 主 任 簽 章 註 一 摘 要 及 論 文 發 表 情 形, 篇 幅 不 足 可 另 紙 繕 寫 10

11 ( 附 件 三 ) 義 守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候 選 人 資 格 審 查 表 學 生 姓 名 學 號 申 請 日 期 入 學 時 間 年 月 研 究 組 別 論 文 名 稱 繳 交 資 料 中 : 英 : 歷 年 成 績 單 1. 一 般 生 修 滿 十 八 學 分 : 已 修 學 分, 抵 免 學 分 2. 直 升 生 修 滿 三 十 學 分 : 已 修 學 分, 抵 免 學 分 ( 以 上 皆 不 含 書 報 討 論 與 論 文 研 討 )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資 料, 說 明 : 論 文 計 劃 書 論 文 計 劃 書 審 核 表 其 它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本 系 審 查 結 果 通 過 不 通 過 審 查 委 員 簽 名 系 主 任 簽 章 11

12 ( 附 件 四 ) 義 守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班 變 更 指 導 教 授 申 請 表 學 生 姓 名 學 號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入 學 時 間 年 月 原 研 究 組 別 變 更 後 組 別 ( 若 不 變, 請 填 同 前 ) 理 由 原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變 更 後 之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系 主 任 簽 章 註 一 本 表 一 式 兩 份 : 一 份 存 系 上, 一 份 交 學 生 自 存 12

13 ( 附 件 五 之 一 ) 學 生 姓 名 申 請 日 期 義 守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候 選 人 畢 業 口 試 資 格 審 查 表 學 號 研 究 組 別 入 學 時 間 年 月 休 學 紀 錄 論 文 名 稱 繳 交 資 料 同 意 聲 明 中 : 英 : 論 文 計 劃 審 查 審 核 通 過 證 明 ( 論 文 計 劃 口 試 日 期 : 年 月 日 ) 博 士 候 選 人 證 明 文 件 畢 業 口 試 資 格 審 查 附 件 歷 年 成 績 單 1. 一 般 生 修 滿 十 八 學 分 : 已 修 學 分, 抵 免 學 分 2. 直 升 生 修 滿 三 十 學 分 : 已 修 學 分, 抵 免 學 分 ( 以 上 皆 不 含 書 報 討 論 與 論 文 研 討 )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資 料, 說 明 : 博 士 論 文 初 稿 其 它 上 述 資 料 無 誤, 本 人 同 意 該 生 舉 行 博 士 畢 業 論 文 口 試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 共 同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 審 查 時 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審 查 結 果 通 過 不 通 過 審 查 委 員 簽 名 系 主 任 簽 章 註 一 召 開 審 查 會 議 時, 研 究 生 備 妥 所 有 相 關 證 明 資 料, 列 席 備 詢 13

14 ( 附 件 五 之 二 ) 義 守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學 位 畢 業 口 試 資 格 審 查 附 件 一 基 本 資 料 姓 名 : 組 別 : 組 學 號 : 入 學 時 間 : 年 月 聯 絡 地 址 : 修 業 時 間 : 年 月 電 話 : 班 級 : 博 士 班 年 級 二 博 士 學 位 申 請 者 論 文 題 目 :( 含 中 英 文 ) 三 碩 士 學 位 畢 業 論 文 題 目 :( 含 中 英 文 ) 四 發 表 論 文 與 畢 業 論 文 的 相 關 性 報 告 : 申 請 學 生 姓 名 : 指 導 老 師 簽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日 期 : 年 月 日 14

15 五 論 文 發 表 點 數 計 算 發 表 論 文 題 目 ( 請 依 點 數 大 小 依 序 排 列 ) 點 數 : 是 否 是 學 生 中 第 一 作 者 : 是, 否 類 別 : 期 刊, 會 議 論 文 引 用 : SCI, EI, 其 他 論 文 出 處 :( 範 例 ) J. Corney and R. MacLeod, Coarse filters for shape matching, IEEE Computer Graphics, vol. 22, no. 3, pp , 點 數 : 是 否 是 學 生 中 第 一 作 者 : 是, 否 類 別 : 期 刊, 會 議 論 文 引 用 : SCI, EI, 其 他 論 文 出 處 : 點 數 : 是 否 是 學 生 中 第 一 作 者 : 是, 否 類 別 : 期 刊, 會 議 論 文 引 用 : SCI, EI, 其 他 論 文 出 處 : 點 數 : 是 否 是 學 生 中 第 一 作 者 : 是, 否 類 別 : 期 刊, 會 議 論 文 引 用 : SCI, EI, 其 他 論 文 出 處 : 點 數 : 是 否 是 學 生 中 第 一 作 者 : 是, 否 類 別 : 期 刊, 會 議 論 文 引 用 : SCI, EI, 其 他 論 文 出 處 : 點 數 : 是 否 是 學 生 中 第 一 作 者 : 是, 否 類 別 : 期 刊, 會 議 論 文 引 用 : SCI, EI, 其 他 論 文 出 處 : 點 數 : 是 否 是 學 生 中 第 一 作 者 : 是, 否 類 別 : 期 刊, 會 議 論 文 引 用 : SCI, EI, 其 他 論 文 出 處 : 點 數 : 是 否 是 學 生 中 第 一 作 者 : 是, 否 類 別 : 期 刊, 會 議 論 文 引 用 : SCI, EI, 其 他 論 文 出 處 : 點 數 : 是 否 是 學 生 中 第 一 作 者 : 是, 否 類 別 : 期 刊, 會 議 論 文 引 用 : SCI, EI, 其 他 論 文 出 處 : 論 文 發 表 合 計 已 發 表 或 被 接 受 SCI(SSCI TSSCI) 篇, 具 審 查 機 制 之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篇, 國 際 會 議 論 文 篇, 已 符 合 博 士 班 畢 業 條 件 規 定 註 一 兩 點 ( 含 ) 以 上 請 列 印 論 文 全 文, 並 附 SCI EI Regular 相 關 佐 證 文 件 供 審 查 時 參 考 註 二 尚 未 出 版 之 論 文 請 附 接 受 信 函, 以 茲 證 明 申 請 學 生 姓 名 : 指 導 老 師 簽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日 期 : 年 月 日 15

16 ( 附 件 六 ) 義 守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學 位 口 試 委 員 審 查 表 學 生 姓 名 學 號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入 學 時 間 年 月 論 文 名 稱 中 : 英 :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推 薦 口 試 委 員 名 單 1. 單 位 職 稱 : 2. 單 位 職 稱 : 3. 單 位 職 稱 : 4. 單 位 職 稱 : 5. 單 位 職 稱 : 口 試 時 間 年 月 日 時 分 系 主 任 簽 章 註 一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置 考 試 委 員 五 人 ( 指 導 教 授 二 ( 含 ) 人 以 上 者, 得 聘 六 人 ), 且 且 校 外 委 員 數 不 得 低 於 校 內 委 員 16

17 ( 附 件 七 ) 義 守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班 資 格 考 報 名 表 學 生 姓 名 學 號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入 學 時 間 年 月 研 究 組 別 休 學 紀 錄 選 考 科 目 已 報 考 次 數 ( 含 本 次 ) 考 試 成 績 ( 考 生 勿 填 )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系 主 任 簽 章 註 一 選 考 科 目 應 配 合 個 人 之 研 究 方 向, 經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 未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者 需 系 主 任 同 意 ) 後, 始 可 報 考 註 二 報 名 時 本 表 一 式 兩 份 交 本 系 閱 卷 完 成 後, 將 成 績 填 入 成 績 欄 中, 一 份 存 系 上, 一 份 交 學 生 自 存 註 三 請 慎 重 填 寫 報 考 科 目, 報 名 而 未 應 考 者, 該 科 以 零 分 計 算 17

18 ( 附 件 八 ) 義 守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班 資 格 考 試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單 考 生 姓 名 學 號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複 查 科 目 複 查 結 果 成 績 正 確 成 績 變 更 : 分 數 變 更 為 閱 卷 老 師 簽 名 系 主 任 簽 章 18

19 ( 附 件 九 ) 義 守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班 資 格 考 試 科 目 抵 免 對 應 表 ( 工 程 組 ) 考 試 科 目 對 應 科 目 名 稱 線 性 代 數 線 性 代 數 ( 資 工 日 間 部 必 修 ) 離 散 數 學 離 散 數 學 ( 資 工 日 間 部 必 修 ) 機 率 機 率 ( 資 工 日 間 部 必 修 ) 作 業 系 統 作 業 系 統 ( 資 工 日 間 部 必 修 ) 計 算 機 結 構 計 算 機 結 構 ( 資 工 日 間 部 選 修 ) 演 算 法 演 算 法 ( 資 工 日 間 部 必 修 ) 電 腦 網 路 計 算 機 網 路 概 論 ( 資 工 日 間 部 選 修 ) 造 影 物 理 醫 學 影 像 物 理 學 ( 醫 放 系 二 技 必 修 ) 影 像 處 理 數 位 影 像 處 理 概 論 ( 資 工 日 間 部 選 修 ) 科 目 抵 免 對 應 表 ( 管 理 組 ) 考 試 科 目 對 應 科 目 名 稱 機 率 與 統 計 統 計 學 ( 資 管 日 間 部 必 修 ) 管 理 數 學 管 理 數 學 ( 資 管 日 間 部 必 修 )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資 管 日 間 部 必 修 )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 資 管 日 間 部 必 修 ) 資 料 庫 管 理 系 統 資 料 庫 管 理 ( 資 管 日 間 部 必 修 ) 電 腦 網 路 電 腦 網 路 ( 資 管 日 間 部 選 修 ) 電 子 商 務 電 子 商 務 總 論 ( 資 管 日 間 部 必 修 ) 19

20 附 件 十 義 守 大 學 資 工 系 博 士 班 資 格 考 試 有 條 件 通 過 之 申 請 表 姓 名 : 學 號 : 申 請 日 期 : 指 導 教 授 : 修 業 年 數 : 聯 絡 電 話 : 已 通 過 科 目 申 請 再 議 科 目 申 請 人 自 述 申 請 人 簽 名 : ( 如 有 其 它 相 關 資 料 請 一 併 繳 交 ) 指 導 教 授 意 見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 日 期 : 決 議 經 年 月 日 博 士 班 資 格 考 會 議 決 議 如 下 : 本 人 ( 同 意, 不 同 意 ) 上 述 之 決 議 申 請 人 確 認 如 申 請 人 不 同 意, 則 自 動 取 消 上 述 決 議 內 容 申 請 人 簽 名 : 日 期 : 20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入學-碩士班1020704

Microsoft Word - 102入學-碩士班1020704 義 守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研 究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修 訂 通 過 (100.05.18)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七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0.05.26)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研 究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修 訂 通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有 學 術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專 業 型, 授 與 學 位 之 中 ( 英 ) 文 名 稱, 由 各 院 系 所 依 其 發 展 特 色, 授 予 學 術 導 向 或 實 務 專 業 導 向 學 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者 ), 必 須 補 修 本 系 之 審 計 學, 以 60 分 通 過 標 準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入 學 時 如 尚 未 修 習 上 述 課 程, 應 在 修 業 期 限 內 補 修, 其 學 分 數 不 計 入 本 所 規 定 最 低 修 習 學 分 內 第 三 條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者 ), 必 須 補 修 本 系 之 審 計 學, 以 60 分 通 過 標 準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入 學 時 如 尚 未 修 習 上 述 課 程, 應 在 修 業 期 限 內 補 修, 其 學 分 數 不 計 入 本 所 規 定 最 低 修 習 學 分 內 第 三 條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商 學 院 會 計 學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定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九 月 二 十 七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定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定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九 月 二 十 六 日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外 文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考 核 及 學 位 考 試 相 關 規 定 102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新 生 ( 含 102 學 年 度 復 學 博 一 生 ) 適 用 96.06.05 外 文 系 95 學 年 度 第 5 次 碩 博 士 班 委 員 會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外 文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考 核 及 學 位 考 試 相 關 規 定 102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新 生 ( 含 102 學 年 度 復 學 博 一 生 ) 適 用 96.06.05 外 文 系 95 學 年 度 第 5 次 碩 博 士 班 委 員 會 102 學 年 度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手 冊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Department of Foreign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 National Sun Yat-sen University September, 2013 1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外 文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More information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資 料 庫 中 之 專 家 學 者, 應 具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及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甄 審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台灣大學

國立台灣大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入 學 及 修 業 規 則 壹 招 生 辦 法 一 入 學 資 格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並 符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英語能力及成就鑑別測驗實施辦法(適用於九十七學年度入學新生)

英語能力及成就鑑別測驗實施辦法(適用於九十七學年度入學新生) 英 語 能 力 及 成 就 鑑 別 測 驗 實 施 辦 法 ( 適 用 於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新 生 ) 87.05.29 教 務 會 議 訂 定 實 施 88.01.19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0.06.13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1.10.11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2.03.25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4.06.08 教 務 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00913\244H\270\352\250t \254\343\250s\245\315\262\246\267~\254y\265{\(\272\323\244h\257Z\) \(office2010\))

(Microsoft Word - 1000913\244H\270\352\250t \254\343\250s\245\315\262\246\267~\254y\265{\(\272\323\244h\257Z\) \(office2010\)) 碩 專 :11 :4 :1 :7 當 年 作 業 月 時 程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上 (16 週 起 至 18 週 學 ) 期 度 9 ( ( ) 期 ) 申 程 上 下 : 學 請 期 學 位 考 月 試 提 日 出 前 時 學 上 下 成 程 位 學 ): 績 期 考 送 試 教 進 務 月 行 底 處 時 截 程 登 止 錄 含 時 考 ( 30 30 程 寒 暑 辦 : 假 理 :2 :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輔 仁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申 請 資 格 限 定 ( 一 ) 系 所 年 級 : 本 校 學 士 班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下 ( 不 含 延 修 生 )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下 博 士 班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致理科技大學教師升等辦法

致理科技大學教師升等辦法 致 理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104.8.28 104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第 1 條 本 校 為 辦 理 教 師 升 等, 特 依 據 教 育 部 訂 頒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以 技 術 報 告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作 業 要 點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送 審 作

More information

商 學 院 全 時 就 讀 獎 學 金 1. 獎 助 金 額 : 視 商 學 院 當 年 度 補 助 而 定 2. 申 請 資 格 : 凡 本 系 博 士 生 皆 可 提 出 申 請 修 課 計 畫 課 程 名 稱 必 / 選 修 學 分 數 計 量 經 濟 類 課 程 ( 一 ) 必 修 3 個

商 學 院 全 時 就 讀 獎 學 金 1. 獎 助 金 額 : 視 商 學 院 當 年 度 補 助 而 定 2. 申 請 資 格 : 凡 本 系 博 士 生 皆 可 提 出 申 請 修 課 計 畫 課 程 名 稱 必 / 選 修 學 分 數 計 量 經 濟 類 課 程 ( 一 ) 必 修 3 個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105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招 生 公 告 簡 章 公 告 105 年 3 月 7 日 起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頁 http://bit.ly/1ua0gt6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報 名 日 期 1. 取 得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105 年 4 月 6 日 ( 三 )~4 月 11 日 ( 一 ) 下 午 5 時 止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學則1041228(報部備查).doc

Microsoft Word - 學則1041228(報部備查).doc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學 則 92 年 4 月 25 日 9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教 育 部 92 年 7 月 18 日 台 高 ( 二 ) 字 第 0920107785 號 函 部 份 條 文 備 查 92 年 9 月 2 日 9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教 育 部 92 年 10 月 3 日 台 高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標 準 書 編 號 AB02001 版 次 3.5 標 準 書 名 稱 招 生 項 目 作 業 標 準 制 定 單 位 註 冊 組 1. 目 的 : 以 公 開 方 式 招 收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學 生 2. 範 圍 : 符 合 各 項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者 3. 定 義 : 無 4. 參 考 文 件 AB02051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學 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More information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公 ( 發 ) 布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75 年 1 月 24 日 總 統 令 制 定 公 布 全 文 24 條 中 華 民 國 84 年 1 月 28 日 總 統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10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88 年 12 月 29 日 總 統 (88) 華 總 ( 一 ) 義 字 第 8800310390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More information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More information

103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及格人員送審資料試辦作業說明

103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及格人員送審資料試辦作業說明 103 年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教 師 證 書 審 查 作 業 說 明 會 103.09.10 1 辦 理 目 的 提 供 全 國 師 資 培 育 大 學 相 關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專 業 交 流 及 經 驗 分 享 之 平 台, 並 加 強 各 校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承 辦 人 員 瞭 解 師 資 培 育 相 關 法 令 及 教 師 證 書 審 查 作 業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C100-0002標準文件

C100-0002標準文件 文 件 名 稱 : 複 審 案 制 定 單 位 :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制 定 日 期 :96 年 8 月 31 日 分 發 單 位 :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修 訂 紀 錄 修 訂 日 期 公 文 文 號 修 訂 內 容 摘 要 頁 次 版 本 96.08.31 新 增 訂 全 部 01.0 97.03.27 修 正 附 件 數 字 7-11 02.0 97.03.27 附 件 1,

More information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More informat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96 學 年 度 開 班 雙 主 修 學 系 一 覽 表 (※共三頁:三之一頁)

96 學 年 度 開 班 雙 主 修 學 系 一 覽 表            (※共三頁:三之一頁) 第 1 頁 / 共 8 頁 中 國 文 學 系 10 1 一 年 級 申 請 者 : 上 學 期 國 文 成 績 及 下 學 期 期 中 考 成 績 皆 達 80 分 ( 含 ) ( 附 國 文 老 師 下 學 期 期 中 考 試 成 績 證 明 ) 2 二 年 級 以 上 申 請 者 : 一 年 級 各 學 期 國 文 成 績 達 80 分 ( 含 ) 3 附 自 傳 一 份 4 申 請 人 數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凱 基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管 轄 單 位 : 董 事 會 秘 書 處 初 訂 日 期 :104.4.13 核 定 日 期 :104.4.13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行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提 升 董 事 會 之 運 作 效 率 及 決 策 能 力,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國 立 中 正 大 105 年 度 輔 目 分 表 文 文 中 國 文 外 國 語 文 申 請 名 額 標 準 及 條 件 指 定 必 修 目 分 任 選 必 修 目 分 申 請 人 : 不 限 無 申 請 人 : 不 限 須 檢 附 104 年 第 1 期 之 成 績 排 名 中 國 文 史 (6 分 ) 文 字 (4 分 ) 中 國 思 想 史 (6 分 ) 大 一 英 語 聽 講 (6 分 )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以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為 核 心 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作 業 規 範 評 鑑 雙 月 刊 2011.9 第 33 期 文 / 王 保 進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評 鑑 業 務 處 處 長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行 政 與 評 鑑 研 究 所 教 授 以 確 保 提 供 學 生 一 個 優 質 學 習 環 境 為 核 心 之 第 一 週

More information

???????u?{?v????-20130221

???????u?{?v????-20130221 一 考 試 日 期 : 台 灣 智 慧 自 動 化 與 機 器 人 協 會 (TAIROA TAIROA) 自 動 化 工 程 師 證 照 考 試 簡 學 科 考 試 2013 年 05 月 18 日 ( 星 期 六 ) 術 科 考 試 2013 年 05 月 25 日 ( 星 期 六 ) 二 考 試 地 點 : 學 科 : 術 科 : 章 台 北 考 場 -(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More information

~ip10t24w2z2x15l35s2v;

~ip10t24w2z2x15l35s2v; 義 守 大 學 職 員 任 用 及 陞 遷 辦 法 99 年 1 月 8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102 年 3 月 21 日 校 長 核 定 修 正 第 6 7 17 18 22 條 條 文 104 年 12 月 29 日 校 長 核 定 修 正 第 1 4 7 8 10 11 12 14 15 16 17 18 20 28 條 條 文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四 五 六 七 1. 將 專 長 需 求 送 研 發 處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服 務 組 函 各 公 司 徵 求 實 習 機 會 2. 由 各 系 師 生 開 發 實 習 機 會 後 通 報 研 發 處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服 務 組 彙 整, 惟 學 生 不 得 至 自 家 或 三

四 五 六 七 1. 將 專 長 需 求 送 研 發 處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服 務 組 函 各 公 司 徵 求 實 習 機 會 2. 由 各 系 師 生 開 發 實 習 機 會 後 通 報 研 發 處 就 業 輔 導 暨 校 友 服 務 組 彙 整, 惟 學 生 不 得 至 自 家 或 三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作 業 要 點 一 二 三 依 據 與 目 的 99 年 7 月 21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8 月 21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8 月 14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3 年 2 月 14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3 年 5 月 27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4

More information

2015 2016 年 度 中 四 級 A 班 期 終 考 試 時 間 表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一 1 小 時 30 分 鐘 8:35 am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三 約 1 小 時 30 分 鐘 10:40 am ; 此 節 不 設 遲 到 安 排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二 1 小 時 3

2015 2016 年 度 中 四 級 A 班 期 終 考 試 時 間 表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一 1 小 時 30 分 鐘 8:35 am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三 約 1 小 時 30 分 鐘 10:40 am ; 此 節 不 設 遲 到 安 排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二 1 小 時 3 通 告 編 號..15-16/076 家 長 通 告 中 四 及 中 五 級 期 終 考 試 本 學 年 期 終 考 試 將 於 2016 年 6 月 7 日 至 6 月 20 日 舉 行, 各 科 的 期 終 考 試 時 間 及 考 生 規 則 請 參 閱 附 件 考 試 當 日, 如 因 天 雨 或 特 別 事 件 而 學 校 宣 佈 停 課, 考 試 將 延 期 舉 行, 日 期 及 時 間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106002 招 生 群 ( 類 ) 別 06 土 木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106002 招 生 群 ( 類 ) 別 06 土 木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有 志 從 事 化 工 及 材 相 關 產 業 之 專 才, 從 事 製 程 規 劃 設 計 生 產 管 與 產 品 開 發 研 究 等 工 作 學 程 代 碼 106001 招 生 群 ( 類 ) 別 05 化 工 群 招 生 名 額 59 2 1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177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98年度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含特殊學校、綜高專門學程)充實實習教學設備」之學校申請書格式及審查原則

「98年度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含特殊學校、綜高專門學程)充實實習教學設備」之學校申請書格式及審查原則 附 件 1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民 國 103 年 08 月 18 日 修 正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教 師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定 義 如 下 : 一 兼 任 教 師 : 指 以 部 分 時 間 擔 任 學 校 編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