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B职责及违规
|
|
- 归茶 咸
- 7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杜 邦 行 爲 守 則 確 保 永 續 發 展 的 未 來 核 心 價 値 的 實 踐 二 O 一 三 年 六 月
2 執 行 長 的 話 親 愛 的 杜 邦 同 仁 們 : 幾 個 世 紀 以 來, 杜 邦 員 工 一 直 利 用 以 市 場 為 導 向 的 科 學 在 這 個 變 幻 莫 測 的 世 界 中 作 出 業 績 雖 然 我 們 公 司 和 世 界 都 在 不 斷 進 步 和 發 展, 但 是 我 們 從 未 改 變 對 核 心 價 值 的 堅 持 今 日, 我 們 的 核 心 價 值 的 重 要 性 更 勝 於 以 往 如 今, 我 們 處 於 一 個 充 滿 機 遇 挑 戰 和 驚 異 的 商 業 環 境 中 全 球 客 戶 合 作 夥 伴 媒 體 和 政 府 機 構 都 在 關 注 我 們 的 一 舉 一 動 無 論 您 的 工 作 職 責 為 何, 都 不 能 違 反 我 們 的 核 心 價 值 我 們 的 核 心 價 值 不 僅 使 杜 邦 公 司 的 員 工 和 其 營 運 方 式 顯 得 卓 越 出 眾, 也 道 出 我 們 必 須 恪 守 的 法 律 及 法 規 責 任 的 設 計 是 為 了 協 助 您 了 解 我 們 的 核 心 價 值, 以 及 您 身 為 杜 邦 員 工 應 盡 的 個 人 責 任 它 詳 細 列 出 杜 邦 的 政 策 與 程 序, 應 該 可 以 引 導 您 作 出 決 策 為 了 與 世 界 及 我 們 的 市 場 變 化 保 持 同 步, 我 們 將 不 定 期 改 進 此 行 為 守 則 因 此, 請 經 常 閱 覽 本 行 為 守 則 若 您 對 行 為 守 則 中 任 何 主 題 有 疑 問, 請 詢 問 您 的 主 管 我 們 期 望 每 位 員 工 都 能 堅 守 我 們 的 核 心 價 值 請 撥 冗 閱 讀 及 運 用 行 為 守 則, 並 以 這 些 守 則 來 審 視 您 的 行 動 Ellen Kullman 第 1 頁
3 目 錄 執 行 長 的 話...1 我 們 的 企 業 目 標 及 核 心 價 値...3 關 於 本 行 爲 守 則...4 職 責 及 違 規...5 爲 我 們 的 客 戶 和 消 費 者 提 供 永 續 的 解 決 方 案...8 饋 贈 款 待 及 付 款...9 饋 贈 及 款 待...9 賄 賂 及 回 扣...9 貨 款 及 服 務 款 項 的 支 付...9 國 際 貿 易 遵 從 出 口 管 制 海 關 及 進 口 反 聯 合 抵 制 / 經 濟 上 的 聯 合 抵 制 及 與 可 能 敏 感 的 國 家 交 易 顧 客 消 費 者 供 應 商 或 其 他 第 三 方 隱 私 權 爲 我 們 的 股 東 創 造 永 續 成 長 利 益 衝 突 外 部 受 雇 工 作 或 活 動 內 線 交 易 不 當 利 用 公 司 商 機 政 治 捐 贈 或 活 動 公 司 資 產 電 腦 及 通 訊 系 統 非 公 開 資 訊 發 明 品 牌 商 標 及 著 作 權 記 錄 及 報 告 費 用 報 告 及 報 銷 離 職 爲 社 會 確 保 永 續 發 展 的 實 踐 競 爭 活 動 競 爭 情 報 政 府 關 係 政 府 業 務 及 非 美 國 政 府 官 員 旅 行 環 境 保 護 和 永 續 發 展 產 品 監 督 管 理 人 權 對 外 聯 絡 準 則 爲 員 工 保 持 永 續 發 展 的 公 司 文 化 尊 重 他 人 機 會 平 等 和 免 於 歧 視 免 於 騷 擾 隱 私 及 個 人 資 訊 安 全 與 健 康 輔 助 資 訊 更 佳 的 決 策 過 程 尋 求 協 助 及 疑 慮 匯 報 處 理 可 能 存 在 的 違 規 行 爲 糾 正 措 施 及 調 査 免 於 報 復 公 司 商 業 道 德 及 規 範 管 理 規 劃 索 引 第 2 頁
4 我 們 的 企 業 目 標 及 核 心 價 値 我 們 的 企 業 目 標 杜 邦 公 司 是 一 家 科 學 公 司 我 們 與 各 界 開 展 合 作, 為 應 對 世 界 所 面 臨 的 一 些 最 為 艱 巨 的 挑 戰, 而 尋 求 可 持 續 的 創 新 的 滿 足 市 場 需 求 的 解 決 方 案, 讓 全 球 各 地 的 人 們 生 活 得 更 美 好 更 安 全 和 更 健 康 我 們 的 核 心 價 値 杜 邦 的 核 心 價 値 不 僅 是 我 們 角 色 定 位 的 基 礎, 亦 是 我 們 所 堅 持 的 立 場 這 些 核 心 價 値 包 括 : 安 全 和 健 康 我 們 共 同 承 諾, 專 業 致 力 於 保 護 我 們 的 員 工 承 包 商 客 戶 以 及 我 們 工 作 所 在 區 域 內 的 人 們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環 境 保 護 我 們 為 客 戶 找 到 了 一 種 以 科 學 為 導 向 的 可 持 續 解 決 方 案, 即 始 終 把 為 了 這 一 代 和 下 一 代, 保 護 環 境 和 地 球 的 自 然 資 源 作 為 目 標 來 管 理 我 們 的 業 務 對 人 尊 重 我 們 會 以 有 專 業 尊 嚴 和 尊 重 的 方 式 對 待 我 們 的 員 工 及 所 有 的 合 作 夥 伴, 營 造 一 種 大 家 可 以 做 貢 獻 創 新 和 脫 穎 而 出 的 氛 圍 最 高 道 德 標 準 我 們 按 照 最 高 的 道 德 標 準 和 所 有 的 適 用 法 律 行 事 開 展 業 務, 始 終 為 成 為 一 家 在 全 球 範 圍 內 受 尊 敬 的 企 業 公 民 努 力 第 3 頁
5 關 於 本 行 爲 守 則 每 個 杜 邦 人 的 一 切 言 行 都 會 影 響 公 司 的 整 體 聲 譽 所 以, 我 們 如 何 經 營 業 務 與 經 營 何 種 業 務 同 等 重 要 杜 邦 員 工 依 照 杜 邦 核 心 價 値 -- 安 全 健 康 環 境 保 護 最 高 道 德 標 準 以 及 對 人 尊 重 -- 經 營 業 務 我 們 的 核 心 價 値 指 導 我 們 的 行 動, 並 影 響 公 司 的 政 策 和 計 畫 本 行 爲 守 則 強 調 我 們 的 核 心 價 値 期 望 員 工 據 此 處 理 業 務 與 客 戶 供 應 商 和 其 他 商 業 夥 伴 合 作 爲 公 司 股 東 服 務 並 與 我 們 所 在 的 社 區 互 動 以 及 相 處 每 位 員 工 應 以 此 作 爲 指 南, 並 協 助 全 體 員 工 作 出 展 現 杜 邦 核 心 價 値 的 各 項 決 定 杜 邦 職 業 道 德 的 核 心 是 確 保 各 位 員 工 自 發 性 地 維 護 公 司 的 各 項 標 準 任 何 故 意 觸 犯 法 律 法 規 的 行 爲 或 任 何 試 圖 掩 蓋 違 反 本 行 爲 守 則 或 公 司 政 策 的 舉 動, 均 屬 違 反 職 業 道 德 如 何 使 用 本 行 爲 守 則 1. 熟 悉 本 守 則 的 宗 旨 和 內 容 瞭 解 本 守 則 所 涵 蓋 的 內 容 與 您 工 作 的 關 係 2. 瞭 解 第 5 頁 和 第 6 頁 所 列 舉 的 員 工 及 管 理 職 責 3. 瞭 解 如 何 運 用 第 31 頁 所 載 明 更 佳 的 决 策 過 程 所 述 及 的 工 具 4. 瞭 解 第 32 頁 有 關 如 何 尋 求 協 助 及 疑 慮 匯 報 中 所 述 如 何 取 得 資 源 以 解 決 疑 難, 以 及 職 業 道 德 和 規 範 管 理 的 問 題 公 司 期 望 全 體 員 工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均 遵 守 法 律 法 規 的 規 定 杜 邦 行 爲 守 則 以 及 公 司 其 他 政 策 備 註 : 本 行 爲 守 則 爲 公 司 各 項 規 章 制 度 的 統 一 管 理 提 供 指 南 它 有 助 於 實 現 我 們 員 工 及 股 東 的 最 高 利 益 公 司 將 公 正 且 負 責 地 執 行 這 套 行 爲 守 則 本 行 爲 守 則 不 構 成 合 約 公 司 保 留 在 任 何 時 候 根 據 需 要 以 變 更 修 改 或 調 整 其 中 任 何 章 節 的 權 利 如 本 守 則 發 生 重 大 變 動, 公 司 將 會 與 員 工 廣 泛 溝 通, 並 在 公 司 網 站 上 發 佈 本 行 爲 守 則 適 用 於 杜 邦 全 部 事 業 部 門 子 公 司 以 及 杜 邦 控 股 的 所 有 的 法 人 個 體 僅 有 少 數 情 形 會 發 生 本 守 則 的 某 些 規 定 無 法 適 用, 如 爲 針 對 總 公 司 高 階 管 理 人 員, 則 需 經 董 事 會 稽 核 委 員 會 (Audit Committee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的 批 准 ; 如 針 對 其 他 公 司 員 工, 則 需 經 杜 邦 公 司 規 範 管 理 委 員 會 (DuPont Corporate Compliance Committee) 批 准 第 4 頁
6 職 責 及 違 規 員 工 職 責 作 爲 杜 邦 員 工, 我 們 被 委 以 確 保 公 司 經 營 能 夠 落 實 杜 邦 在 商 業 活 動 中 所 應 承 擔 的 社 會 責 任 般 職 責 爲 履 行 該 項 職 責, 各 位 員 工 必 須 達 到 以 下 要 求 : 在 曰 常 業 務 活 動 中 展 現 杜 邦 的 核 心 價 値 熟 悉 本 行 爲 守 則 以 及 公 司 各 項 政 策 和 程 序 遵 守 行 業 內 以 及 工 作 所 在 國 的 法 律 和 法 規 以 及 公 司 政 策 如 這 些 規 定 之 間 存 在 衝 突, 應 與 公 司 法 務 部 門 (Legal) 進 行 討 論 不 應 隱 瞞 員 工 未 遵 守 法 律 法 規 或 公 司 政 策 或 程 序 的 任 何 情 況 不 得 要 求 或 允 許 其 他 單 位 ( 諸 如 外 部 代 理 商 代 表 或 供 應 商 ) 從 事 任 何 杜 邦 員 工 不 得 從 事 的 行 爲 如 對 公 司 業 務 活 動 產 生 任 何 疑 問 或 疑 慮, 向 公 司 管 理 人 員 或 向 第 32 頁 尋 求 協 助 及 疑 慮 匯 報 中 所 列 的 其 他 人 員 提 出 依 照 第 32 頁 所 載 的 尋 求 協 助 及 疑 慮 匯 報 的 要 求, 報 告 任 何 違 反 法 律 本 行 爲 守 則 或 其 他 公 司 政 策 和 程 序 的 可 疑 情 形, 除 非 這 樣 做 是 與 當 地 法 律 有 抵 觸 就 違 規 行 爲 調 查 進 行 合 作, 並 提 供 完 整 準 確 的 資 訊 特 定 事 項 的 職 責 在 以 下 方 面, 各 位 員 工 必 須 一 貫 遵 守 所 適 用 的 法 律 法 規 以 及 公 司 政 策 : 饋 贈 及 款 待 互 換 禮 物 僅 限 於 少 數 場 合 饋 贈 及 款 待 活 動, 僅 在 不 被 視 爲 不 當 影 響 對 方 的 商 業 決 定 時, 方 可 進 行 賄 賂 及 回 扣 不 得 試 圖 提 供 或 給 予 或 接 受 可 能 被 視 爲 不 當 或 非 法 的 款 項 或 者 其 他 利 益 貨 物 和 服 務 款 項 的 支 付 確 保 公 司 對 外 付 款 始 終 正 確 而 不 被 誤 認 爲 不 當 付 款 國 際 貿 易 瞭 解 當 地 有 關 貨 物 及 服 務 進 出 口 的 法 規, 暸 解 貨 物 技 術 或 服 務 貿 易 所 在 國 的 有 關 反 聯 合 抵 制 的 規 定 客 戶 消 費 者 供 應 商 或 其 他 第 三 方 隱 私 小 心 保 護 杜 邦 客 戶 消 費 者 供 應 商 或 其 他 第 三 方 的 資 訊, 並 僅 向 其 他 授 權 資 訊 接 收 人 揭 露 該 等 資 訊, 以 此 保 障 杜 邦 客 戶 消 費 者 供 應 商 或 其 他 第 三 方 的 隱 私 利 益 衝 突 如 個 人 利 益 可 能 與 其 職 責 發 生 衝 突 時, 該 等 情 況 應 予 以 揭 露, 這 些 情 形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 公 司 以 外 的 雇 用 情 形, 其 他 活 動 和 財 務 利 益, 處 理 和 分 享 公 司 內 部 資 訊, 涉 及 杜 邦 的 商 業 機 會, 以 及 涉 及 員 工 家 屬 和 其 他 個 人 關 係 的 利 益 衝 突 確 保 個 人 政 治 捐 款 和 活 動 不 會 涉 及 公 司 資 金 或 其 他 資 產 第 5 頁
7 公 司 資 產 在 獲 得 使 用 分 享 或 處 分 公 司 財 產 時, 應 始 終 以 杜 邦 股 東 利 益 爲 先, 並 展 現 員 工 是 公 司 財 產 的 良 好 管 理 人 該 等 資 產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電 腦 和 通 訊 系 統 非 公 共 資 訊 智 慧 財 產 權 ( 比 如 專 利 或 發 明 品 牌 商 標 和 著 作 權 ) 記 錄 以 及 費 用 報 銷 如 離 職 時, 則 應 歸 還 所 有 公 司 資 產, 包 括 書 面 資 訊 公 司 資 金 僅 在 授 權 範 圍 內 使 用 公 司 資 金 資 產 不 得 尋 求 報 銷 非 公 務 開 支, 不 得 重 複 報 銷 確 保 差 旅 費 報 告 所 反 映 的 業 務 活 動 應 經 適 當 批 准 公 司 僅 限 內 部 使 用 的 資 訊 始 終 保 護 該 等 資 訊, 以 防 止 未 經 授 權 而 向 非 公 司 人 員 進 行 揭 露 的 情 形 辦 公 時 間 不 得 利 用 辦 公 時 間 處 理 公 司 以 外 的 事 宜 侵 佔 盜 竊 或 敲 詐 不 得 以 欺 詐 欺 騙 或 敲 詐 的 方 式 佔 有 或 轉 移 屬 於 公 司 其 他 個 人 或 其 他 公 司 的 財 產 或 其 他 資 產 記 錄 及 報 告 準 確 製 作 並 適 當 維 護 公 司 各 項 記 錄, 僅 提 供 已 知 的 準 確 資 訊 在 公 司 記 錄 中, 不 得 作 出 或 允 許 任 何 錯 誤 陳 述 競 爭 活 動 僅 運 用 適 當 的 方 式, 與 其 他 公 司 展 開 競 爭 以 及 與 客 戶 和 供 應 商 進 行 業 務 往 來 競 爭 資 訊 收 集 僅 運 用 適 當 的 方 式 收 集 有 關 杜 邦 競 爭 對 手 的 資 訊, 不 得 以 偷 竊 虛 假 陳 述 或 利 用 他 人 等 不 適 當 的 方 式 收 集 該 等 資 訊 政 府 關 係 在 獲 授 權 與 政 府 官 員 合 作 的 情 況 下, 確 保 與 政 府 官 員 和 雇 員 的 關 係 符 合 法 律 以 及 政 府 所 規 定 的 各 項 要 求 始 終 確 保 個 人 行 爲 不 會 被 視 爲 不 恰 當 或 產 生 利 益 衝 突 環 境 保 護 及 永 續 發 展 在 商 業 活 動 中, 盡 量 減 少 環 境 污 染 以 及 廢 棄 物, 並 遵 守 公 司 有 關 永 續 發 展 的 各 項 政 策 和 計 畫, 以 此 保 護 環 境 產 品 監 督 管 理 就 公 司 向 杜 邦 客 戶 所 提 供 的 產 品 服 務 及 科 技, 展 現 出 公 司 作 爲 良 好 產 品 監 督 管 理 人 的 承 諾 人 權 遵 守 公 司 有 關 人 權 的 政 策, 並 確 保 公 司 經 營 能 夠 適 當 處 理 人 權 問 題 對 外 聯 絡 準 則 如 情 況 合 適, 將 外 界 人 員 與 杜 邦 的 接 洽 轉 交 適 當 的 杜 邦 人 士 處 理 機 會 平 等 和 免 於 歧 視 人 員 雇 用 的 決 定 應 取 決 於 能 力, 而 不 應 基 於 不 適 宜 納 入 考 慮 的 特 徵 尊 重 他 人 尊 重 他 人, 絕 不 作 出 任 何 可 能 被 視 爲 搔 擾 敵 意 或 不 尊 重 的 行 爲 隱 私 及 個 人 資 訊 以 自 己 期 望 被 同 樣 對 待 的 方 式, 尊 重 他 人 的 個 人 資 訊 及 財 產 安 全 與 健 康 始 終 防 微 杜 漸, 保 障 健 康 和 安 全 第 6 頁
8 管 理 職 責 管 理 者 對 其 下 屬 員 工 的 業 務 運 作 有 深 遠 影 響 員 工 通 常 會 從 管 理 者 身 上 瞭 解 某 項 業 務 活 動 是 否 適 當 因 此, 各 位 管 理 者 還 有 以 下 的 職 責 : 以 最 高 標 準 規 範 個 人 行 爲 定 期 明 確 傳 達 負 責 任 的 作 法 及 其 與 杜 邦 核 心 價 値 的 一 致 性 公 平 對 待 全 體 員 工, 並 且 幫 助 員 工 理 解 公 平 並 不 代 表 以 完 全 相 同 的 方 式 對 待 每 位 員 工 使 員 工 瞭 解 就 職 業 道 德 和 規 範 管 理 問 題 或 檢 舉 可 能 存 在 的 違 規 行 爲, 主 管 可 以 提 供 協 助, 而 不 用 擔 心 報 復 以 適 當 方 式 處 理 員 工 所 提 出 的 可 能 的 違 規 行 爲 報 告 當 員 工 提 出 問 題 或 表 達 疑 慮 時, 如 果 主 管 很 難 解 決, 則 根 據 第 32 頁 尋 求 協 助 及 疑 問 匯 報 中 的 辦 法 尋 求 協 助 妥 善 回 應 發 生 在 員 工 身 上 的 利 益 衝 突 問 題, 以 確 保 商 業 決 定 完 全 符 合 公 司 的 最 大 利 益 將 這 些 職 責 納 入 本 行 爲 守 則, 目 的 在 於 使 全 體 員 工 暸 解 公 司 對 管 理 人 員 的 期 望 違 規 違 反 職 業 道 德 涵 蓋 多 種 與 上 述 職 責 與 責 任 有 關 的 員 工 行 爲, 內 部 稽 核 部 門 會 就 該 等 行 爲 進 行 調 查 該 等 違 反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以 下 行 爲 : 不 當 陳 述 公 司 正 式 記 錄 侵 佔 盜 竊 利 益 衝 突 賄 賂 敲 詐 或 不 適 當 饋 贈 不 適 當 使 用 公 司 資 金 辦 公 時 間 過 多 處 理 個 人 事 宜 明 知 有 不 遵 守 所 適 用 的 法 律 和 法 規 情 事 而 不 報 告 有 意 隱 瞞 不 符 公 司 程 序 標 準 和 政 策 的 行 爲 未 經 授 權 揭 露 機 密 資 訊 在 正 式 的 公 司 調 查 中 提 供 虛 假 資 訊 其 他 上 述 分 類 在 必 要 時 會 予 以 調 整 相 關 資 訊 請 參 見 內 部 網 路 資 源 第 7 頁
9 爲 我 們 的 客 戶 和 消 費 者 提 供 永 續 的 解 決 方 案 公 司 的 成 功 取 決 於 我 們 是 否 能 滿 足 我 們 客 戶 和 消 費 者 的 需 要 杜 邦 致 力 於 滿 足 市 場 對 負 責 任 經 營 者 的 期 望 我 們 杜 邦 的 核 心 價 値 強 調 : 我 們 與 其 他 單 位 如 何 互 動 與 爲 其 所 作 的 事 情 同 樣 重 要 爲 長 期 維 繫 客 戶 信 任 及 業 務, 在 與 所 有 客 戶 交 往 中, 我 們 應 展 現 穩 健 的 經 營 風 範 在 杜 邦, 我 們 應 以 負 責 的 態 度, 處 理 如 何 互 贈 禮 品 款 待 付 款 國 際 貿 易 以 及 保 護 客 戶 和 消 費 者 隱 私 等 事 宜 在 處 理 該 等 事 宜 時, 我 們 應 著 重 於 如 何 對 待 客 戶 以 及 如 何 滿 足 其 需 求 本 部 分 將 述 及 饋 贈 款 待 及 付 款 饋 贈 及 款 待 賄 賂 及 回 扣 貨 款 及 服 務 款 項 支 付 國 際 貿 易 遵 從 出 口 管 制 海 關 及 進 口 反 聯 合 抵 制 / 經 濟 上 的 聯 合 抵 制 及 與 可 能 敏 感 的 國 家 交 易 顧 客 消 費 者 供 應 商 或 其 他 第 三 方 隱 私 第 8 頁
10 饋 贈 款 待 及 付 款 我 們 致 力 鞏 固 與 所 有 客 戶 供 應 商 及 其 他 業 務 夥 伴 的 關 係 我 們 不 會 藉 由 贈 送 禮 品 或 安 排 款 待 節 目 而 試 圖 影 響 他 人 商 業 上 的 決 定 我 們 亦 不 會 進 行 任 何 非 法 或 不 道 德 的 支 付 我 們 在 所 有 場 合 及 情 況 下 皆 須 運 用 良 好 的 判 斷 及 謹 慎 地 行 事, 以 避 免 做 出 不 適 當 的 行 爲 饋 贈 及 款 待 公 司 不 鼓 勵 贈 禮 或 收 禮 任 何 因 業 務 需 要 之 適 當 的 款 待 活 動, 或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需 要 贈 送 或 收 受 禮 品 時, 員 工 應 確 保 該 款 待 及 禮 品 符 合 以 下 規 定 : 符 合 該 區 域 的 商 業 慣 例 具 有 明 確 的 商 業 目 的 不 可 能 被 視 爲 賄 賂 或 不 當 付 款 並 非 不 當 試 圖 對 業 務 夥 伴 關 係 施 加 影 響 不 違 反 適 用 法 律 和 職 業 道 德 標 準 如 爲 公 眾 知 悉, 不 會 令 公 司 或 員 工 感 到 尷 尬 如 該 禮 品 價 格 或 款 待 被 視 爲 同 等 或 超 過 杜 邦 公 司 政 策 所 規 定 的 上 限 ( 根 據 各 國 的 不 同 情 形 制 定 ), 則 應 獲 得 總 公 司 副 總 裁 或 負 責 該 等 事 宜 的 公 司 高 階 主 管 的 批 准 對 一 些 當 地 組 織 或 特 定 機 構 以 及 與 政 府 相 關 的 場 合, 可 能 會 適 用 較 嚴 格 的 規 定 員 工 應 向 負 責 管 理 者 瞭 解 該 項 規 定 爲 防 止 因 饋 贈 事 宜 產 生 衝 突, 在 開 始 發 展 某 項 業 務 關 係 時 即 應 討 論 哪 些 行 爲 是 不 被 允 許 的 相 關 公 司 政 策 及 資 訊, 請 參 見 內 部 網 路 資 源 賄 賂 及 回 扣 在 世 界 各 地, 賄 賂 及 回 扣 幾 乎 都 是 非 法 的 任 何 藉 由 提 供 金 錢 或 有 價 物 品 的 行 爲 而 試 圖 影 響 商 業 決 定 或 政 府 行 爲 可 能 會 被 視 爲 賄 賂 或 非 法 回 扣 任 何 員 工 皆 不 得 提 供 索 取 或 接 受 任 何 該 等 付 款, 或 表 示 願 意 接 受 該 等 付 款 鑒 於 一 些 非 現 金 禮 品 亦 會 被 視 爲 賄 賂, 請 謹 慎 行 事 嚴 禁 向 政 府 官 員 提 供 被 稱 為 催 辦 費 用 或 潤 滑 費 的 非 正 式 費 用 款 項 貨 款 及 服 務 款 項 的 支 付 與 銷 售 有 關 的 傭 金 回 扣 折 扣 信 用 額 度 和 津 貼 均 爲 通 常 業 務 支 出 員 工 應 避 免 發 生 非 法 或 不 道 德 的 付 款 行 爲, 並 且 遵 守 所 適 用 的 外 匯 党 換 管 制 和 稅 收 方 面 的 法 規 公 司 進 行 或 接 受 的 付 款 應 該 滿 足 以 下 條 件 : 金 額 合 理 與 所 提 供 的 貨 物 或 服 務 以 及 行 業 標 準 有 關 第 9 頁
11 有 市 場 競 爭 的 依 據 正 確 製 備 文 件, 比 如 經 談 判 達 成 的 協 議 製 備 文 件 時 應 該 明 確 規 定 交 易 性 質 和 目 標 在 書 面 協 議 並 非 切 實 可 行 時, 批 准 該 等 交 易 的 公 司 或 部 門 應 該 製 備 一 份 有 關 付 款 說 明 的 備 忘 錄, 並 經 公 司 法 務 部 門 (Legal) 審 査 以 支 票 銀 行 轉 賬 或 貸 記 單 的 形 式, 按 照 協 議 規 定 的 付 款 條 件 向 銷 售 協 議 原 件 或 發 票 上 所 列 的 單 位 付 款 支 付 物 件 爲 單 位, 而 非 其 管 理 人 員 個 人 員 工 代 理 方 或 其 他 單 位 僅 向 銷 售 協 議 原 件 或 發 票 上 所 列 的 單 位 或 其 他 指 定 營 業 地 址 或 銀 行 帳 戶 以 及 相 關 國 家 準 備 並 支 付 該 等 款 項 任 何 檔 案 ( 包 括 發 票 領 事 證 明 信 用 證 等 等 ) 均 不 存 在 任 何 虛 假 錯 誤 陳 述 或 故 意 超 額 計 費 的 情 況 該 等 違 規 情 形 同 樣 也 包 括 隱 匿 或 遺 漏 文 件 或 其 中 資 訊, 或 者 故 意 指 向 錯 誤 的 檔 案 款 項 支 出 應 記 入 可 從 該 付 款 中 受 益 的 機 構 或 產 品 項 下 公 司 應 使 支 出 透 明 化, 且 不 應 計 入 無 關 帳 戶 否 則, 該 等 行 爲 可 能 被 視 爲 試 圖 掩 蓋 費 用 發 生 從 而 逃 避 適 當 審 查 符 合 標 準 及 書 面 交 易 條 款, 付 款 內 容 包 括 已 付 傭 金 減 價 信 用 額 度 折 扣 或 津 貼 各 項 交 易 的 批 准 人 有 責 任 瞭 解 全 部 交 易 情 況, 以 確 保 其 適 用 當 時 狀 況 並 符 合 公 司 相 關 政 策 一 般 而 言, 如 果 產 品 交 付 地 或 提 供 服 務 發 生 地 均 在 同 一 國 家, 則 此 付 款 不 需 要 特 別 審 查, 亦 不 需 要 付 款 人 提 出 書 面 請 求 而 上 述 規 定 的 例 外 情 形 實 爲 罕 見 如 付 款 可 能 違 反 有 關 稅 收 或 外 匯 管 制 方 面 的 法 律 或 其 他 法 律, 則 不 得 進 行 該 等 支 付 如 果 無 法 確 定 某 項 付 款 的 合 法 性, 或 希 望 請 求 適 用 該 等 政 策 的 例 外 情 形, 則 應 尋 求 公 司 法 務 部 門 (Legal) 以 及 財 務 長 的 批 准 第 10 頁
12 國 際 貿 易 杜 邦 各 營 業 所 在 地 可 能 會 有 不 同 的 法 律 規 定 以 及 獨 特 的 交 易 方 式 我 們 在 秉 持 杜 邦 核 心 價 値 和 公 司 標 準 的 同 時, 還 必 須 遵 守 當 地 習 俗 因 此, 我 們 每 個 人 都 必 須 瞭 解 相 關 法 律 和 法 規, 以 維 護 杜 邦 作 爲 一 家 盡 責 的 全 球 性 公 司 所 享 有 的 聲 譽 遵 從 出 口 管 制 在 出 口 產 品 服 務 和 技 術 至 另 一 國 時, 員 工 需 要 瞭 解 並 遵 守 進 口 與 出 口 國 當 地 與 國 際 間 的 相 關 法 律 規 定 公 約 或 協 定 出 口 法 規 不 僅 關 係 到 國 家 間 貨 物 流 通, 同 時 還 可 能 限 制 下 述 行 爲 : 在 員 工 所 在 國 家 以 外 應 用 業 務 知 識, 比 如 提 供 技 術 協 助 予 其 他 人 時 向 在 其 他 國 家 的 人 士 轉 讓 技 術 資 料, 比 如 透 過 網 路 電 子 郵 件 談 話 會 議 以 及 授 權 使 用 資 料 庫 的 方 式 o 該 等 限 制 性 規 定 同 時 適 用 於 提 供 資 訊 給 其 他 公 司 員 工 或 非 員 工 人 等 o 在 美 國, 視 同 出 口 規 則 限 制 從 美 國 境 內 向 非 美 國 人 士 轉 讓 技 術 運 送 含 有 特 定 技 術 的 公 司 資 產, 比 如 到 其 他 國 家 出 差 的 員 工 所 攜 帶 的 電 腦 一 些 商 品 出 口 可 能 會 需 要 政 府 出 口 許 可 證 書 在 特 別 情 形 下, 出 口 管 制 法 律 可 能 會 不 允 許 公 司 或 個 人 與 特 定 國 家 公 司 或 個 人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進 行 交 易 該 等 規 定 適 用 於 杜 邦 其 關 聯 公 司 合 資 企 業 以 及 子 公 司 間, 亦 適 用 於 杜 邦 與 其 他 公 司 間 有 時 出 口 管 制 法 律 在 特 定 區 域 內 可 能 會 發 生 衝 突 爲 避 免 問 題 產 生, 員 工 應 儘 早 向 公 司 法 務 部 門 (Legal) 諮 詢 當 地 有 關 貨 物 服 務 及 技 術 出 口 的 法 律 相 關 公 司 政 策 及 資 訊, 請 參 見 內 部 網 路 資 源 再 出 口 美 國 出 口 法 律 適 用 於 向 其 他 國 家 出 口 貨 物 服 務 或 技 術 的 情 形, 同 時 還 適 用 於 向 第 三 國 再 出 口 該 等 貨 物 或 技 術 的 情 形 海 關 及 進 口 海 關 法 規 會 保 護 各 國 本 土 企 業 國 土 安 全 以 及 貿 易 權 利, 同 時 亦 會 防 止 違 禁 物 進 入 本 國 該 等 規 定 適 用 於 杜 邦 其 關 聯 公 司 合 資 企 業 以 及 子 公 司 間, 亦 適 用 於 杜 邦 與 其 他 公 司 間 該 等 規 定 要 求 杜 邦 對 進 口 商 品 進 行 正 確 分 類 估 價 以 及 確 認 所 有 進 口 貨 物 原 產 地 員 工 必 須 能 夠 以 正 確 文 件 證 明 杜 邦 已 盡 合 理 注 意 以 確 保 其 進 口 行 爲 符 合 所 有 適 用 法 律 這 一 措 施 要 求 員 工 至 少 能 就 每 筆 進 口 貨 物 之 生 產 地 及 全 部 成 本 作 出 完 整 準 確 以 及 詳 細 的 彙 報 事 實 上, 所 有 杜 邦 營 運 地 所 在 國 家 均 有 該 等 要 求 相 關 公 司 政 策 及 資 訊, 請 參 見 內 部 網 路 資 源 第 11 頁
13 反 聯 合 抵 制 / 經 濟 上 的 聯 合 抵 制 及 與 可 能 敏 感 的 國 家 交 易 許 多 國 家 法 律 都 規 定, 要 求 公 司 拒 絕 或 不 得 拒 絕 與 另 一 國 該 國 之 公 司 或 公 民 進 行 交 易 例 如 美 國 法 律 一 般 禁 止 美 國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參 與 未 經 美 國 政 府 許 可 的 國 際 聯 合 抵 制 行 動 該 等 法 律 可 能 會 出 現 歧 義, 尤 其 當 產 生 法 律 衝 突 時 從 事 國 際 貿 易 的 公 司 員 工 應 該 熟 悉 杜 邦 相 關 之 政 策 該 政 策 還 要 求 員 工 報 告 其 所 收 到 可 能 會 用 來 抵 制 某 國 或 某 公 司 的 要 求 在 您 需 要 處 理 聯 合 抵 制 或 反 聯 合 抵 制 問 題 時, 請 隨 時 與 法 務 部 門 (Legal) 聯 繫 此 外, 杜 邦 已 制 定 一 份 與 可 能 敏 感 的 國 家 進 行 交 易 的 全 球 性 政 策 該 政 策 是 為 了 確 保 杜 邦 遵 守 所 有 管 制 貿 易 和 投 資 的 跨 國 法 規, 並 且 符 合 美 國 和 其 他 我 們 有 業 務 經 營 的 國 家 在 外 交 政 策 上 的 考 量 此 政 策 適 用 於 所 有 杜 邦 業 務, 包 括 其 全 球 控 股 子 公 司 合 資 企 業 與 關 係 企 業 ; 所 有 提 議 的 進 出 口 交 易, 均 以 該 政 策 為 準 據 相 關 公 司 政 策 及 資 訊, 請 參 見 內 部 網 路 資 源 美 國 反 聯 合 抵 制 法 律 美 國 法 律 規 定 美 國 公 司 不 得 參 與 阿 拉 伯 聯 盟 對 以 色 列 所 實 施 的 聯 合 抵 制 行 動 杜 邦 員 工 如 被 請 求 參 與 任 何 有 關 聯 合 抵 制 以 色 列 該 國 之 公 司 或 公 民 的 行 動, 應 在 採 取 行 動 前 立 即 尋 求 公 司 法 務 部 門 (Legal) 的 協 助 顧 客 消 費 者 供 應 商 或 其 他 第 三 方 隱 私 權 我 們 對 公 司 所 收 集 的 屬 於 公 司 客 戶 消 費 者 供 應 商 或 其 他 第 三 方 之 可 識 別 個 人 之 資 訊 負 有 一 定 程 度 上 的 保 護 義 務 處 理 有 關 客 戶 消 費 者 供 應 商 或 其 他 第 三 方 個 人 資 訊 的 員 工 必 須 瞭 解 適 用 於 個 人 資 訊 收 集 傳 送 和 使 用 方 面 的 法 律 視 資 訊 類 別 不 同, 一 些 國 家 就 公 司 對 於 個 人 資 訊 的 處 理 方 式 作 出 嚴 厲 的 限 制 性 規 定 另 外, 國 家 法 律 公 司 政 策 及 業 界 標 準, 比 如 付 款 卡 業 界 資 料 安 全 標 準 (Payment Card Industry Data Security Standard), 會 要 求 對 個 人 資 訊 的 實 體 防 護 和 電 子 防 護 實 施 安 全 控 管 個 人 資 訊 指 足 以 識 別 個 人 身 份 的 資 訊 個 人 資 訊 可 以 包 括 客 戶 消 費 者 供 應 商 或 其 他 第 三 方 的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商 業 或 私 人 地 址 商 業 或 私 人 電 話 號 碼 信 用 卡 卡 號 或 身 份 證 號 碼 杜 邦 作 爲 一 家 全 球 性 公 司, 必 須 遵 守 全 部 有 關 隱 私 權 方 面 的 法 律 杜 邦 全 球 資 訊 隱 私 權 政 策 (DuPont Global Information Privacy Policy, GIPP ) 槪 括 我 們 對 隱 私 權 保 護 的 承 諾 第 12 頁
14 按 照 所 適 用 法 律, 公 司 在 從 事 國 際 貿 易 時 選 擇 經 顧 客 消 費 者 供 應 商 或 第 三 方 同 意 而 使 用 資 訊 傳 送 協 定, 或 使 用 經 歐 盟 和 美 國 同 意 的 避 風 港 原 理 (Safe Harbor Principles) 自 我 認 證 將 個 人 資 訊 由 歐 盟 (EU) 傳 送 至 美 國 (US) 與 關 係 企 業 和 第 三 方 簽 署 的 資 訊 傳 送 協 定 (Data Transfer Agreement) 如 法 律 要 求, 以 適 當 方 式 通 知 當 事 人 資 訊 的 傳 送 相 關 公 司 政 策 及 資 訊, 請 參 見 內 部 網 路 資 源 第 13 頁
15 爲 我 們 的 股 東 創 造 永 續 成 長 爲 我 們 的 股 東 創 造 永 續 成 長, 也 就 是 爲 他 們 的 投 資 提 供 良 好 持 續 的 利 潤 回 報 爲 實 現 這 個 富 有 挑 戰 性 的 目 標 並 堅 持 我 們 的 核 心 價 値, 我 們 全 體 必 須 合 理 使 用 和 保 護 本 公 司 資 產, 妥 善 處 理 一 切 有 違 公 司 最 大 利 益 的 衝 突 股 東 享 受 的 永 續 成 長 將 爲 杜 邦 帶 來 充 足 的 財 務 資 源, 爲 客 戶 和 消 費 者 提 供 更 優 質 的 解 決 方 案 本 章 節 將 述 及 利 益 衝 突 外 部 受 雇 工 作 或 活 動 內 線 交 易 不 當 利 用 公 司 商 機 政 治 捐 贈 或 活 動 公 司 資 產 電 腦 和 通 訊 系 統 非 公 開 資 訊 發 明 品 牌 商 標 及 著 作 權 記 錄 及 報 告 費 用 報 告 及 報 銷 離 職 第 14 頁
16 利 益 衝 突 作 爲 員 工, 我 們 必 須 確 保 個 人 活 動 和 利 益 與 我 們 所 擔 任 的 職 責 不 會 有 衝 突 存 在 我 們 必 須 竭 力 避 免 利 益 衝 突 出 現 利 益 衝 突 可 能 涉 及 : 外 部 受 雇 工 作 或 活 動 ( 見 第 15 頁 ) 利 用 內 部 資 訊 和 內 線 交 易 ( 見 第 16 頁 ) 不 當 利 用 公 司 商 機 ( 見 第 16 頁 ) 政 治 活 動 或 政 治 捐 贈 ( 見 第 17 頁 ) 員 工 或 其 親 屬 ( 就 該 員 工 所 知 ) 在 公 司 以 外 的 企 業 擁 有 重 大 經 濟 利 益, 而 該 企 業 與 公 司 有 業 務 往 來, 或 尋 求 與 公 司 建 立 業 務 關 係, 或 成 爲 公 司 的 競 爭 對 手 員 工 親 屬 利 用 該 員 工 在 本 公 司 的 影 響 獲 取 個 人 利 益 ( 例 如 從 公 司 商 業 合 作 夥 伴 處 ) 任 何 可 能 妨 礙 員 工 以 公 司 最 大 利 益 行 事 的 其 他 安 排 或 情 形, 包 括 家 庭 關 係 或 其 他 私 人 關 係 管 理 者 監 管 自 己 親 屬 或 者 與 下 屬 發 生 戀 愛 關 係, 均 違 反 本 公 司 政 策 可 能 面 臨 上 述 問 題 的 員 工 應 當 與 其 上 司 或 人 力 資 源 部 門 (Human Resources) 商 討 該 事 宜 親 屬 或 個 人 關 係 近 親 屬 包 括 任 何 子 女 繼 子 女 父 母 繼 父 母 配 偶 兄 弟 姐 妹 配 偶 父 母 女 婿 兒 媳 姐 夫 妹 夫 兄 嫂 弟 媳 父 母 的 兄 弟 姐 妹 及 其 子 女 ( 包 括 因 再 婚 和 姻 親 而 形 成 的 該 等 親 屬 關 係 ) 和 其 他 任 何 共 同 居 住 人 員 ( 房 客 或 同 住 之 同 事 除 外 )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非 親 屬 之 間 的 關 係 亦 可 能 導 致 利 益 衝 突 上 述 列 舉 並 未 包 括 所 有 可 能 導 致 員 工 面 臨 利 益 衝 突 的 人 員 員 工 的 主 管 經 理 應 當 對 各 種 特 別 情 況 進 行 評 估 潛 在 利 益 衝 突 審 查 : 員 工 個 人 利 益 是 否 可 能 影 響 或 看 似 會 影 響 該 名 員 工 作 出 符 合 公 司 最 大 利 益 的 商 業 決 定, 將 由 管 理 階 層 負 責 審 查 考 慮 因 素 包 括 : 在 外 部 企 業 之 利 益 與 業 務 有 關, 或 與 員 工 的 職 責 職 能 或 地 點 公 司 業 務 相 競 爭 在 潛 在 利 益 衝 突 可 能 存 在 的 範 圍 內, 該 員 工 是 否 有 權 作 出 商 業 決 定 或 有 能 力 影 響 商 業 決 定 公 開 揭 露 員 工 與 外 部 企 業 的 關 係 可 能 令 公 司 感 到 尷 尬 該 員 工 能 夠 獲 取 的 公 司 資 訊 可 能 對 外 部 企 業 有 潛 在 利 用 價 値 員 工 親 屬 在 與 有 潛 在 利 益 衝 突 的 外 部 企 業 中 有 積 極 的 管 理 性 或 決 策 性 地 位 第 15 頁
17 員 工 可 以 向 其 主 管 公 司 規 範 管 理 主 管 (Corporate Compliance Officer) 或 公 司 法 務 部 門 (Legal) 提 出 有 關 利 益 衝 突 的 任 何 問 題 重 大 經 濟 利 益 重 大 經 濟 利 益 是 指 員 工 或 其 親 屬, 在 任 何 與 公 司 有 業 務 往 來 或 尋 求 與 公 司 進 行 業 務 的 外 部 企 業 裏, 或 在 任 何 與 公 司 相 競 爭 的 企 業 裏,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擁 有 的 利 益 總 合 重 大 經 濟 利 益 的 定 義 爲 : 持 有 某 公 司 或 企 業 1% 以 上 已 發 行 證 券 ( 種 類 不 限 ) 持 有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合 夥 企 業 或 者 組 織 10% 以 上 的 權 益 占 員 工 總 資 產 或 員 工 總 收 入 的 5% 以 上 揭 露 和 處 理 潛 在 利 益 衝 突 員 工 一 旦 意 識 到 潛 在 利 益 衝 突 的 存 在 或 發 生, 必 須 立 即 以 書 面 方 式 向 管 理 階 層 全 面 揭 露 揭 露 事 項 還 須 在 年 度 商 業 道 德 紀 錄 上 加 以 記 載 公 司 對 所 有 揭 露 予 以 保 密, 除 非 爲 保 護 公 司 利 益 必 須 公 開 管 理 階 層 將 與 杜 邦 道 德 及 規 範 管 理 中 心 (Ethics & Compliance Central) 同 對 上 述 事 項 作 出 審 查, 並 採 取 措 施 消 除 潛 在 利 益 衝 突 外 部 受 雇 工 作 或 活 動 以 下 是 存 在 潛 在 利 益 衝 突 的 情 形, 該 等 衝 突 與 員 工 從 事 公 司 以 外 的 活 動 有 關 : 在 與 公 司 現 有 或 有 可 能 未 來 有 業 務 往 來 的 機 構, 或 與 公 司 相 競 爭 的 機 構, 擔 任 該 機 構 的 董 事 管 理 人 員 合 夥 人 顧 問 經 理 或 任 何 技 術 性 職 位 或 重 要 職 位 ( 包 括 兼 職 ) 在 已 經 或 未 來 可 能 涉 及 公 司 或 公 司 利 益 的 交 易 中, 擔 任 另 一 方 的 經 紀 人 中 間 人 或 爲 該 方 提 供 其 他 仲 介 服 務 從 事 其 他 任 何 兼 職 而 影 響 員 工 在 公 司 工 作 的 職 責, 包 括 私 下 經 商 發 表 與 該 員 工 專 業 領 域 相 關 的 演 講 文 章 或 其 他 文 字 作 品 員 工 的 主 管 應 在 同 意 員 工 實 施 上 述 行 爲 前, 審 查 相 關 情 況 員 工 亦 應 詢 問 事 業 單 位 是 否 存 在 有 關 文 稿 撰 寫 或 演 講 的 審 查 規 則 上 述 行 爲 不 應 影 響 員 工 工 作 表 現 員 工 接 受 相 關 酬 勞 必 須 遵 守 杜 邦 饋 贈 及 款 待 政 策 (DuPont Gifts & Entertainment Policy) 在 本 職 工 作 以 外 的 活 動 中 使 用 本 公 司 職 位 或 頭 銜, 導 致 該 活 動 可 能 被 誤 認 爲 由 本 公 司 贊 助 或 支 持 爲 牟 取 個 人 利 益 利 用 本 公 司 財 產 資 訊 或 其 職 位 在 本 職 工 作 以 外 的 活 動 中 使 用 本 公 司 的 用 品 或 設 施, 但 獲 得 主 管 批 准 的 情 況 除 外 利 用 工 作 時 間 從 事 本 職 工 作 以 外 的 經 營 或 活 動 員 工 在 任 何 潛 在 衝 突 發 生 前, 應 與 主 管 一 同 審 査 相 關 情 況, 從 而 確 保 該 等 情 形 不 會 轉 化 爲 實 際 利 益 衝 突 第 16 頁
18 內 線 交 易 內 線 消 息 是 指 一 經 揭 露 足 以 影 響 公 司 證 券 價 格 的 重 要 資 訊 舉 例 來 說, 該 等 資 訊 可 包 括 有 關 預 期 收 益 的 資 訊 倂 購 推 出 主 要 產 品 智 慧 財 產 權 開 發 或 訴 訟 進 展 情 況 員 工 不 得 利 用 內 線 消 息 買 賣 本 公 司 任 何 證 券, 亦 不 得 洩 露 內 線 消 息 予 任 何 有 可 能 利 用 該 內 線 消 息 而 買 賣 公 司 證 券 的 其 他 人 本 限 制 適 用 於 買 賣 杜 邦 股 票, 如 果 員 工 擁 有 其 他 公 司 的 內 線 消 息, 本 限 制 同 樣 適 用 於 員 工 買 賣 該 公 司 股 票 包 括 美 國 在 內 的 許 多 國 家, 均 禁 止 擁 有 內 線 消 息 的 人 員 買 賣 公 司 證 券 法 律 對 違 反 內 線 交 易 的 行 爲 均 施 以 嚴 厲 處 罰 作 爲 一 般 原 則, 掌 握 內 線 消 息 的 員 工 應 待 該 資 訊 公 開 揭 露 兩 個 工 作 曰 後, 方 能 買 賣 杜 邦 股 票 或 其 掌 握 內 線 消 息 的 其 他 公 司 證 券 公 司 不 禁 止 能 夠 取 得 內 線 消 息 的 員 工 獲 得 根 據 杜 邦 獎 勵 計 畫 而 被 贈 與 的 股 票 但 是, 該 員 工 不 得 在 公 開 市 場 從 事 任 何 股 票 交 易, 比 如 出 售 股 票 或 改 變 對 公 司 福 利 計 畫 項 下 投 資 杜 邦 股 票 基 金 的 選 擇 與 否 如 有 疑 問, 切 勿 交 易, 並 聯 絡 公 司 法 務 部 門 (Legal) 以 尋 求 指 導 管 理 階 層 人 員 在 買 賣 公 司 證 券 之 前, 必 須 履 行 特 別 預 查 程 序, 並 向 公 司 秘 書 處 (Corporate Secretary) 諮 詢 相 關 政 策 和 其 他 資 訊, 請 參 見 內 部 網 路 資 源 內 線 消 息 實 例 內 線 消 息 實 例 如 下 : 您 發 現 公 司 即 將 宣 佈 一 項 預 計 會 使 市 場 轉 型 的 重 大 研 究 發 現 您 獲 悉 公 司 正 考 慮 大 舉 投 資 一 家 規 模 較 小 的 上 市 公 司, 而 該 公 司 係 本 公 司 的 競 爭 對 手 您 獲 悉 杜 邦 準 備 與 另 一 上 市 公 司 締 結 重 要 合 約 不 當 利 用 公 司 商 機 員 工 在 杜 邦 工 作 時, 可 能 會 獲 悉 或 參 與 拓 展 一 些 商 業 機 會, 而 該 等 機 會 有 助 於 實 現 公 司 的 商 業 目 標 員 工 不 得 從 中 謀 取 不 正 當 利 益 具 體 而 言, 員 工 不 得 有 以 下 行 爲 : 私 自 佔 有 利 用 公 司 財 產 資 訊 或 其 公 司 職 務 而 取 得 的 商 業 機 會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與 公 司 所 尋 求 的 商 業 機 會 相 競 爭 公 司 商 機 示 例 有 關 公 司 商 機 的 示 例 如 下 : 您 發 現 了 一 種 化 合 物, 該 化 合 物 爲 公 司 硏 究 項 目 預 期 之 外 的 副 產 品, 且 存 在 潛 在 的 市 場 價 値 您 發 現 公 司 可 能 有 興 趣 購 買 當 地 某 處 不 動 產, 而 該 等 不 動 產 可 能 會 爲 某 人 先 行 購 買, 然 後 再 賣 給 公 司 您 的 業 務 部 門 正 開 發 一 種 可 以 減 少 環 境 污 染 的 程 序, 而 該 程 序 可 能 對 其 他 公 司 同 樣 存 在 利 用 價 値 第 17 頁
19 政 治 捐 贈 或 活 動 杜 邦 從 事 業 務 所 在 的 國 家 對 公 司 從 事 政 治 捐 贈 均 作 出 限 制 員 工 必 須 向 公 司 法 務 部 門 (Legal) 諮 詢, 以 確 保 嚴 格 遵 守 所 適 用 的 法 律 此 外, 任 何 該 等 捐 贈 均 應 經 杜 邦 政 府 事 務 部 門 (Government Affairs) 批 准 美 國 法 律 還 可 能 禁 止 公 司 在 其 他 國 家 進 行 政 治 捐 贈 員 工 個 人 可 以 向 其 選 擇 的 政 黨 政 治 委 員 會 或 者 候 選 人 進 行 捐 贈, 只 要 該 等 捐 贈 不 會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涉 及 公 司 資 金 或 其 他 資 源 任 何 人 不 應 以 任 何 形 式 向 員 工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施 加 壓 力, 迫 使 其 向 某 一 政 黨 或 政 治 候 選 人 無 償 提 供 資 金 或 其 他 協 助 向 政 府 雇 員 和 官 員 表 達 公 司 對 相 關 政 策 的 立 場, 會 使 員 工 和 公 司 受 到 相 關 遊 說 法 的 管 轄 許 多 地 方 政 府 州 政 府 和 中 央 政 府 要 求 政 治 積 極 分 子 或 政 治 說 客 進 行 登 記, 對 違 反 者 施 以 重 罰 儘 管 各 地 對 政 治 積 極 分 子 的 定 義 有 所 不 同, 但 幾 乎 都 包 括 爲 商 業 目 的 與 政 府 官 員 互 動 員 工 在 與 政 府 官 員 進 行 業 務 接 洽 前, 必 須 諮 詢 公 司 法 務 部 門 (Legal) 或 政 府 事 務 部 門 (Government Affairs), 以 確 定 是 否 需 要 登 記 如 果 需 要 接 觸 任 何 政 治 積 極 分 子, 則 員 工 亦 應 聯 繫 公 司 法 務 部 門 (Legal) 或 政 府 事 務 部 門 (Government Affairs) 在 准 許 個 人 使 用 公 司 場 地 發 表 政 治 演 講 或 爲 其 他 政 治 目 的 之 前, 應 獲 得 政 府 事 務 部 門 (Government Affairs) 的 批 准 爲 上 述 目 的 使 用 公 司 場 地 可 能 會 被 視 爲 政 治 捐 贈 公 司 資 產 妥 善 保 護 和 使 用 公 司 資 源 是 每 名 員 工 的 基 本 職 責 儘 管 某 些 情 況 允 許 有 限 地 使 用 特 定 資 源 用 於 私 人 事 項, 但 我 們 不 應 將 此 種 特 權 視 爲 理 所 當 然, 亦 不 應 認 爲 我 們 在 使 用 該 等 資 源 時 擁 有 隱 私 權 公 司 資 產 包 括 有 形 財 產 資 訊 資 料 記 錄 和 智 慧 財 產 權 ( 如 商 標 發 明 和 版 權 ) 員 工 應 當 履 行 以 下 職 責 : 資 產 取 得 : 運 用 良 好 的 判 斷 爲 公 司 取 得 資 產 取 得 資 產 的 範 圍 僅 限 於 公 司 獲 准 持 有 的 資 產 最 終 確 保 杜 邦 以 合 理 價 格 購 得 包 括 供 給 物 品 和 原 物 料 在 內 的 資 產 資 產 使 用 和 處 理 : 工 作 時 使 用 公 司 資 產 應 合 理 注 意, 避 免 上 述 重 要 資 源 因 使 用 不 當 導 致 價 値 減 損 資 產 保 管 : 保 護 公 司 資 產, 以 免 爲 他 人 不 當 使 用 或 失 竊 公 司 資 產 和 資 訊 應 存 放 於 安 全 場 所, 防 止 他 人 未 經 授 權 獲 取 該 等 資 產 或 資 訊 資 產 共 用 : 與 公 司 之 外 的 人 員 或 實 體 共 用 公 司 資 產 須 經 授 權, 且 該 種 共 用 不 得 減 損 資 產 價 値, 也 不 違 反 法 律 或 規 範 保 安 程 序 : 遵 守 各 單 位 保 安 程 序, 以 保 護 公 司 有 形 資 產 和 其 他 資 產 不 受 未 經 授 權 的 使 用 或 搬 移, 並 防 止 其 因 犯 罪 或 怠 忽 職 守 而 有 所 損 失 第 18 頁
20 資 產 處 置 : 處 置 公 司 資 產, 必 須 依 據 公 司 程 序, 獲 得 適 當 授 權, 並 採 用 合 法 適 當 的 方 式 進 行 不 當 使 用 資 產 : 遵 守 相 關 政 策, 對 不 當 使 用 公 司 資 產 的 情 形 予 以 報 告, 從 而 保 護 公 司 資 產 免 受 不 當 使 用 相 關 公 司 政 策 及 資 訊, 請 參 見 內 部 網 路 資 源 相 關 資 訊, 請 參 見 隱 私 及 個 人 資 訊 章 節 電 腦 及 通 訊 系 統 公 司 資 產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電 腦 及 其 相 關 設 備 網 路 ( 包 括 網 際 網 路 接 入 ) 軟 體 電 話 和 語 音 信 箱 系 統 以 及 個 人 數 位 裝 置 員 工 必 須 妥 善 保 管 上 述 資 源, 保 護 儲 存 於 上 述 系 統 中 的 公 司 重 要 資 料 此 外, 鑒 於 電 腦 可 能 存 有 公 司 的 敏 感 資 訊, 員 工 必 須 遵 守 公 司 有 關 電 腦 加 密 及 防 盜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公 司 採 用 的 電 子 資 訊 安 全 標 準 可 從 各 級 管 理 階 層 或 杜 邦 資 訊 安 全 組 織 (DuPont Information Security Organization, DISO ) 處 獲 取 非 公 開 資 訊 全 體 員 工 對 尙 未 揭 露 的 公 司 資 訊 保 密 至 爲 重 要 對 公 司 有 經 濟 價 値 且 非 公 開 的 資 訊 屬 於 商 業 機 密 舉 例 說 來, 公 司 商 業 機 密 包 括 下 述 尙 處 於 非 公 開 狀 態 的 資 訊 : 商 業 計 畫 定 價 和 成 本 資 訊 硏 發 計 畫 和 策 略 硏 究 資 料 和 發 明 產 品 公 式 和 成 份 流 程 和 設 計 資 訊 之 前 討 論 的 內 線 消 息 也 是 一 種 非 公 開 保 密 資 訊, 未 經 特 別 授 權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露 員 工 必 須 意 識 到 商 業 機 密 的 存 在, 遵 守 杜 邦 公 司 商 業 機 密 政 策 (DuPont Corporate Trade Secret Policy), 採 取 措 施 有 效 保 護 商 業 機 密 全 體 員 工 還 須 遵 守 杜 邦 DISO 政 策, 從 而 保 護 公 司 非 公 開 資 訊 免 受 不 當 獲 取 使 用 或 揭 露 向 他 人 揭 露 商 業 機 密 和 其 他 保 密 資 訊, 必 須 依 據 有 效 的 可 適 用 於 資 訊 揭 露 的 書 面 協 定, 比 如 保 密 資 訊 揭 露 協 定 向 另 一 方 揭 露 的 保 密 資 訊 及 其 樣 品 須 標 注 保 密 字 樣 揭 露 範 圍 僅 限 於 爲 實 現 商 業 目 的 所 必 要 的 資 訊 如 保 密 協 定 由 他 方 提 供, 則 公 司 法 務 部 門 (Legal) 必 須 在 員 工 簽 署 該 協 定 或 接 收 相 關 資 訊 之 前 審 査 該 保 密 協 定 第 19 頁
21 杜 邦 資 訊 類 別 杜 邦 資 訊 類 別 如 下 : 特 別 控 制 - 敏 感 度 最 高 若 爲 他 人 獲 取, 該 資 訊 可 能 對 杜 邦 其 形 象 或 其 財 務 穩 定 性 造 成 無 法 彌 補 的 損 害 例 如 : 收 益 報 表 特 定 的 硏 究 專 案 生 產 過 程 的 操 作 指 示 工 廠 設 計 預 測 和 商 業 策 略 保 密 - 因 其 存 在 時 效 性 會 影 響 公 司 財 務 或 涉 及 個 人 隱 私, 因 而 敏 感 度 較 高 公 開 範 圍 僅 限 於 需 要 知 悉 該 資 訊 的 人 等 例 如 : 機 密 的 財 務 或 技 術 資 訊 商 業 目 標 市 場 行 銷 計 畫 勞 動 契 約 組 織 結 構 變 化 以 及 個 人 獎 金 分 發 計 畫 僅 限 內 部 使 用 - 非 公 開 的 杜 邦 資 訊 例 如 : 業 務 表 使 用 的 工 程 標 準 和 技 術 資 訊, 該 等 資 訊 並 非 爲 客 戶 準 備, 亦 不 會 用 於 一 般 商 業 通 訊 公 開 - 爲 客 戶 股 東 媒 體 或 爲 其 他 公 開 發 佈 之 目 的 特 別 準 備 的 資 訊 例 如 : 杜 邦 年 報 (DuPont Annual Report)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s, MSDS ) 和 產 品 廣 告 相 關 公 司 政 策 及 資 訊, 請 參 見 內 部 網 路 資 源 發 明 發 明 是 指 任 何 具 有 新 穎 性 和 實 用 價 値 的 成 果, 比 如 某 種 合 成 物 程 序 方 法 或 裝 置 和 商 業 機 密 一 樣, 發 明 可 爲 杜 邦 帶 來 競 爭 優 勢 員 工 必 須 盡 力 保 護 公 司 發 明 保 護 公 司 發 明 包 括 提 交 專 利 申 請, 具 體 情 況 取 決 於 公 司 所 處 的 與 該 發 明 有 關 的 競 爭 環 境 比 如, 若 某 項 發 明 不 可 能 取 得 受 法 律 保 護 的 專 利 權, 公 司 可 以 將 其 作 爲 商 業 機 密 保 護, 無 須 爲 申 請 專 利 而 揭 露 之 若 取 得 專 利 權 無 法 給 公 司 帶 來 實 質 利 益, 公 司 可 以 公 開 該 發 明 的 詳 細 內 容 而 無 須 申 請 專 利, 避 免 他 人 就 同 樣 的 發 明 獲 得 專 利 權 員 工 必 須 協 助 公 司, 避 免 公 司 侵 害 他 人 之 專 利 權 在 公 司 發 佈 新 產 品 或 實 施 新 的 程 序 之 前, 負 責 該 專 案 的 事 業 單 位 或 人 員 應 事 先 向 公 司 法 務 部 門 (Legal) 諮 詢 有 關 專 利 審 查 事 宜 相 關 公 司 政 策 及 資 訊, 請 參 見 內 部 網 路 資 源 第 20 頁
22 品 牌 商 標 及 著 作 權 杜 邦 保 護 商 標 權 專 利 權 或 著 作 權 等 其 所 公 開 的 智 慧 財 產 權 例 如, 杜 邦 品 牌 是 公 司 最 重 要 的 財 產 之 一, 員 工 必 須 確 保 該 品 脾 價 値 爲 保 護 公 司 的 品 牌 商 標 和 著 作 權, 員 工 應 當 遵 守 以 下 規 定 : 熟 悉 並 合 理 使 用 杜 邦 品 牌 識 別 系 統 (DuPont Brand Identity System) 留 意 合 作 對 象 客 戶 供 應 商 競 爭 對 手 所 進 行 的 或 網 路 所 存 在 的 任 何 潛 在 濫 用 杜 邦 品 牌 的 情 形 向 各 級 管 理 階 層 或 透 過 公 司 品 牌 保 護 中 心 (Corporate Brand Protection Center) 向 公 司 行 銷 部 門 (Corporate Marketing) 或 向 杜 邦 商 法 律 部 門 (DuPont Legal Trademark Group) 指 出 任 何 濫 用 或 侵 害 杜 邦 品 牌 的 情 況 同 時, 員 工 複 製 散 佈 文 件 資 料 以 及 使 用 電 腦 軟 體 時, 必 須 尊 重 並 適 當 使 用 他 人 的 註 冊 商 標 和 著 作 權 相 關 公 司 政 策 及 資 訊, 請 參 見 內 部 網 路 資 源 記 錄 及 報 告 公 司 所 製 備 的 資 訊 均 視 爲 記 錄, 無 論 以 何 種 形 式 表 現 舉 例 來 說, 記 錄 包 括 財 務 報 告 會 計 報 告 技 術 和 銷 售 報 告 生 產 資 訊 硏 發 記 錄 個 人 檔 案 安 全 健 康 和 環 保 (SHE) 資 訊 合 約 銷 售 資 訊 和 商 業 計 畫 員 工 應 當 確 保 公 司 所 有 賬 目 和 記 錄 符 合 以 下 規 定 : 準 確 並 且 能 夠 清 楚 地 描 述 和 指 明 相 關 事 實 或 相 關 交 易 財 產 責 任 或 股 權 的 性 質 按 照 公 司 所 適 用 的 會 計 規 則, 正 確 及 時 地 對 會 計 賬 簿 上 的 科 目 進 行 分 類 和 記 錄 與 會 計 事 項 和 財 務 報 告 有 關 的 記 錄, 必 須 遵 守 公 司 會 計 規 範 以 及 一 般 公 認 的 會 計 準 則 和 標 準 員 工 製 備 維 護 或 處 理 杜 邦 記 錄 時, 必 須 遵 守 ( 同 時 確 保 獨 立 承 包 人 和 負 責 管 理 杜 邦 記 錄 的 顧 問 一 倂 遵 守 ) 杜 邦 公 司 資 訊 記 錄 管 理 政 策 (DuPont Corporate Records Information Management (CRIM) Policy) 員 工 不 得 故 意 記 載 錯 誤 的 歪 曲 的 引 人 誤 解 或 誤 導 的 資 訊, 亦 不 得 有 意 使 記 錄 資 訊 不 完 整 或 刪 節 不 正 確 的 會 計 處 理 文 件 製 備 以 及 造 假 的 財 務 報 告 可 能 會 違 反 公 司 政 策 以 及 有 關 會 計 標 準 的 法 律 和 法 規, 並 可 能 導 致 公 司 和 相 關 責 任 人 遭 受 民 事 和 刑 事 處 罰 許 多 記 錄 必 須 遵 守 法 律 和 法 規 的 規 定, 例 如 職 業 健 康 和 安 全 要 求 以 及 會 計 標 準 CRIM 政 策 中 所 包 含 的 杜 邦 記 錄 控 制 表 (Records Control Schedule) 對 該 等 管 理 公 司 記 錄 之 法 規 要 求 進 行 整 理 和 編 纂 該 列 表 亦 就 非 屬 法 規 要 求 的 記 錄 行 爲 制 定 管 理 要 求 員 工 必 須 遵 守 記 錄 控 制 表 (Records Control Schedule) 所 提 出 的 控 制 要 求, 除 非 該 要 求 違 反 當 地 法 律 或 契 約 員 工 應 就 該 等 情 形 向 公 司 法 務 部 門 (Legal) 和 財 務 部 門 (Finance) 進 行 諮 詢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標 準 和 程 序 確 保 公 司 財 產 得 以 受 到 保 護 和 正 確 使 用, 並 確 保 公 司 財 務 記 錄 和 報 告 準 確 可 信 員 工 應 共 同 承 擔 維 護 和 服 從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的 責 任 第 21 頁
23 不 當 記 錄 不 當 記 錄 示 例 如 下 : 有 意 混 淆 費 用 和 固 定 資 產 違 反 一 般 公 認 的 會 計 準 則, 加 速 或 遞 延 成 本 或 收 益 將 不 合 格 品 登 錄 爲 合 格 品 僞 造 差 旅 費 和 開 支 報 告 相 關 公 司 政 策 及 資 訊, 請 參 見 內 部 網 路 資 源 費 用 報 告 及 報 銷 員 工 出 差 和 安 排 款 待 活 動 應 符 合 商 業 需 要, 並 遵 守 公 司 政 策 和 程 序 要 求 公 司 意 在 使 員 工 不 因 出 差 或 安 排 款 待 活 動 而 遭 受 經 濟 上 的 損 失 或 獲 取 經 濟 上 的 利 益 公 司 期 望 員 工 以 對 待 本 人 支 出 的 同 等 謹 慎 態 度 使 用 公 司 經 費 提 交 或 負 責 批 准 差 旅 費 和 款 待 活 動 費 報 告 的 員 工 應 確 保 以 下 事 宜 : 該 筆 支 出 適 當 且 合 理 及 時 提 交 開 支 報 告 收 據 及 說 明 與 所 報 銷 的 費 用 一 致 相 關 公 司 政 策 及 資 訊, 請 參 見 內 部 網 路 資 源 離 職 離 職 員 工 必 須 遵 守 以 下 規 定 : 立 即 返 還 所 有 公 司 財 產, 包 括 有 形 材 料 和 杜 邦 資 訊 資 產, 例 如 電 腦 移 動 電 話 電 話 卡 通 行 卡 鑰 匙 名 片 以 及 電 子 存 儲 設 備 離 職 時 不 得 複 製 杜 邦 資 料 離 職 後 不 得 向 他 人 揭 露 杜 邦 非 公 開 資 訊 如 未 能 遵 守 上 述 規 定, 則 可 能 會 導 致 嚴 重 的 民 事 刑 事 處 罰 第 22 頁
24 爲 社 會 確 保 永 續 發 展 的 實 踐 在 杜 邦, 我 們 期 望 幫 助 全 人 類 創 造 一 個 更 美 好 的 世 界 環 保 作 爲 我 們 的 核 心 價 値, 是 公 司 信 念 的 主 要 表 現 我 們 從 事 合 法 競 爭 來 實 現 我 們 的 目 標 我 們 致 力 於 保 護 環 境, 並 努 力 成 爲 自 身 經 營 產 品 和 服 務 的 良 好 監 督 人 我 們 支 持 人 權 標 準 最 終, 人 們 將 根 據 我 們 取 得 的 成 果 以 及 對 生 活 產 生 的 積 極 影 響, 評 價 我 們 所 付 出 的 努 力 本 部 分 將 述 及 競 爭 活 動 競 爭 情 報 收 集 政 府 關 係 政 府 業 務 及 非 美 國 政 府 官 員 的 旅 行 環 境 保 護 及 永 續 發 展 產 品 監 督 管 理 人 權 對 外 聯 絡 準 則 第 23 頁
25 競 爭 活 動 杜 邦 積 極 參 與 市 場 競 爭, 針 對 客 戶 需 求 提 供 最 佳 服 務, 提 升 股 東 價 値 但 我 們 必 須 始 終 銘 記, 在 我 們 從 事 業 務 的 多 數 國 家, 公 司 受 到 競 爭 法 的 管 制 這 類 法 律 十 分 複 雜, 而 且 各 國 規 定 均 有 所 不 同 但 是, 幾 乎 所 有 競 爭 法 都 禁 止 不 合 理 的 限 制 交 易 減 少 競 爭 的 約 定 和 行 爲 違 反 競 爭 法 的 行 爲 包 括 競 爭 者 之 間 就 以 下 方 面 作 出 約 定 : 設 定 統 一 價 格 操 縱 價 格 或 約 定 其 他 銷 售 條 款 或 條 件 ( 比 如 信 用 條 款 ) 聯 合 抵 制 特 定 供 應 商 或 客 戶 分 配 客 戶 產 品 區 域 或 市 場 限 制 產 品 生 產 或 銷 售 若 有 任 何 上 述 行 爲 或 其 他 違 反 競 爭 法 行 爲 時, 公 司 和 相 關 個 人 將 面 臨 嚴 重 處 罰 員 工 必 須 瞭 解 適 用 法 規, 尤 其 當 工 作 需 要 與 競 爭 對 手 供 應 商 客 戶 或 經 銷 商 接 洽, 或 需 要 收 集 競 爭 情 報 或 參 加 同 業 公 會 更 應 如 此 員 工 應 當 始 終 保 持 謹 慎, 避 免 自 身 行 爲 或 與 其 他 公 司 代 表 之 間 的 討 論 被 誤 解 爲 違 反 競 爭 法 的 行 爲 另 外, 員 工 在 參 加 以 下 活 動 前 應 諮 詢 公 司 法 務 部 門 (Legal):(1) 與 價 格 形 成 有 關 的 交 流 活 動 ;(2) 同 業 公 會 會 議 或 類 似 的 涉 及 競 爭 對 手 的 活 動 ; 或 (3) 與 競 爭 對 手 的 任 何 互 動 從 事 銷 售 和 行 銷 的 員 工, 以 及 與 競 爭 對 手 接 觸 或 參 加 同 業 公 會 貿 易 展 覽 的 員 工 應 定 期 檢 閱 本 項 政 策 規 定 相 關 公 司 政 策 及 資 訊, 請 參 見 內 部 網 路 資 源 競 爭 情 報 競 爭 情 報 對 公 司 獲 得 商 業 成 功 至 爲 重 要, 我 們 可 以 經 由 許 多 合 法 以 及 合 乎 職 業 道 德 的 方 式 收 集 與 競 爭 對 手 相 關 的 資 料 員 工 不 當 使 用 他 人 商 業 秘 密 將 遭 受 法 律 嚴 厲 處 罰 員 工 遵 守 公 司 規 範 有 助 於 公 司 或 員 工 免 受 嚴 厲 的 民 事 和 刑 事 處 罰 例 如, 收 集 競 爭 情 報 時, 員 工 須 按 以 下 要 求 行 事 : 不 得 爲 獲 取 情 報 對 本 人 身 份 或 需 要 獲 取 該 情 報 的 原 因 作 虛 假 陳 述 不 得 從 競 爭 對 手 或 其 他 公 司 竊 取 任 何 情 報 不 允 許 利 用 代 理 商 或 其 他 人 員 以 任 何 人 都 不 願 意 親 自 去 作 的 方 式 爲 公 司 取 得 競 爭 情 報 如 果 對 可 靠 收 集 競 爭 情 報 的 方 式 不 確 定, 請 向 公 司 法 務 部 門 (Legal) 諮 詢 相 關 公 司 政 策 及 資 訊, 請 參 見 內 部 網 路 資 源 第 24 頁
26 政 府 關 係 政 府 業 務 及 非 美 國 政 府 官 員 旅 行 與 政 府 組 織 和 政 府 官 員 合 作 是 一 種 特 殊 挑 戰 比 如, 各 國 政 府 都 有 自 己 的 商 業 交 易 規 則 我 們 與 官 方 合 作 ( 無 論 其 爲 客 戶 或 是 監 管 者 ), 我 們 都 必 須 保 證 我 們 的 行 爲 和 互 動 均 展 現 公 司 對 商 業 道 德 的 承 諾 與 政 府 官 員 的 關 係 員 工 在 與 政 府 從 事 業 務 時 必 須 瞭 解 相 關 規 定 某 些 政 府 嚴 格 限 制 官 員 接 受 禮 物 或 宴 請, 並 對 不 遵 守 規 定 的 公 司 予 以 嚴 厲 處 罰 向 政 府 官 員 提 供 小 禮 物 或 一 般 飯 局, 即 使 並 不 意 圖 影 響 特 定 行 爲, 亦 有 可 能 是 不 當 或 違 法 的, 而 且 易 被 視 爲 賄 賂 或 給 予 回 扣 如 根 據 法 律 例 外 規 定 可 對 政 府 官 員 支 付 款 項 時, 員 工 應 先 與 公 司 法 部 門 (Legal) 同 就 該 情 形 進 行 審 查 與 政 府 締 約 在 向 政 府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供 貨 或 提 供 服 務 時, 員 工 必 須 瞭 解 政 府 有 關 如 何 與 潛 在 或 現 有 供 應 商 接 洽 的 規 定, 尤 其 是 政 府 採 購 過 程 與 政 府 機 構 開 展 業 務 往 往 不 同 於 與 一 般 公 司 與 私 人 公 司 進 行 交 易 的 某 些 慣 例 可 能 並 不 適 用 於 與 政 府 機 構 之 間 的 交 易 政 府 的 特 別 規 定 可 能 涉 及 商 業 行 爲 的 諸 多 領 域, 例 如 產 品 服 務 的 成 本 蒐 集 和 估 算,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提 供 和 接 受 饋 贈 或 款 待 活 動 安 排, 以 及 雇 用 前 政 府 雇 員 此 外, 政 府 經 常 要 求 簽 約 方 證 明 自 身 符 合 各 項 合 約 要 求 有 關 政 府 交 易 的 法 律 通 常 較 爲 複 雜, 並 會 對 違 反 該 等 法 律 的 公 司 和 個 人 施 以 嚴 厲 的 民 事 和 刑 事 處 罰 員 工 如 果 無 法 確 定 如 何 與 政 府 官 員 開 展 合 作, 請 聯 繫 公 司 政 府 事 務 部 門 (Government Affairs) 或 法 務 部 門 (Legal) 非 美 國 政 府 官 員 的 旅 行 出 於 商 業 目 的, 非 美 國 政 府 官 員 訪 問 杜 邦 機 構 可 能 有 助 於 杜 邦 推 銷 及 宣 傳 杜 邦 產 品 這 種 情 況 下, 杜 邦 可 負 責 該 非 美 國 政 府 官 員 訪 問 所 產 生 的 合 理 及 一 定 限 額 內 的 餐 飲 旅 行 和 住 宿 費 用 這 些 費 用 必 須 :a) 符 合 當 地 法 律 法 規 的 規 定 ;b) 由 杜 邦 直 接 向 旅 行 社 酒 店 或 餐 廳 支 付 ;c) 與 現 場 訪 問 的 時 間 和 地 點 有 直 接 聯 繫 ; 及 d) 完 全 遵 守 杜 邦 的 饋 贈 及 款 待 政 策 的 授 權 記 錄 與 限 制 要 求 相 關 公 司 政 策 及 資 訊, 請 參 見 內 部 網 路 資 源 請 參 見 第 9 頁 賄 賂 及 回 扣 章 節 第 25 頁
27 環 境 保 護 和 永 續 發 展 杜 邦 的 使 命 是 維 持 永 續 成 長, 即 在 我 們 價 値 鏈 的 每 一 環 節 減 少 對 安 全 健 康 及 環 境 的 影 響, 同 時 爲 股 東 和 社 會 創 造 價 値 我 們 保 證 在 商 業 營 運 的 同 時 注 重 和 保 護 環 境, 杜 邦 承 諾 並 對 此 予 以 強 調 遵 守 杜 邦 承 諾 和 所 適 用 的 環 境 法 律 是 每 位 員 工 的 責 任 杜 邦 各 業 務 部 門 的 管 理 階 層 應 負 責 教 育 培 訓 和 鼓 勵 員 工 理 解 並 遵 守 杜 邦 承 諾 和 所 適 用 法 律 每 位 員 工 都 有 責 任 遵 守 杜 邦 有 關 安 全 健 康 和 環 境 (SHE) 方 面 的 公 司 政 策 標 準 和 指 南 相 關 更 多 資 訊, 請 參 見 內 部 網 路 資 源 產 品 監 督 管 理 在 杜 邦, 產 品 監 督 管 理 強 調 : 瞭 解 我 們 的 產 品 以 保 護 眾 多 杜 邦 利 害 關 係 人, 預 見 並 回 應 社 會 對 我 們 的 期 望 和 要 求, 並 盡 力 減 少 能 源 消 耗 在 杜 邦, 我 們 致 力 於 成 爲 公 司 產 品 和 服 務 的 良 好 監 督 管 理 人 員 工 應 當 理 解 公 司 產 品 監 督 管 理 計 畫 以 及 自 身 在 該 計 畫 中 所 承 擔 的 角 色, 如 此 我 們 才 能 夠 作 到 : 監 控 我 們 產 品 的 品 質 和 功 效 預 期 並 回 應 公 眾 客 戶 行 業 和 法 規 的 期 望 和 要 求 爲 客 戶 自 身 和 社 會 的 利 益 盡 力 減 少 能 源 消 耗 提 供 具 有 競 爭 優 勢 的 產 品 相 關 更 多 資 訊, 請 參 見 內 部 網 路 資 源 產 品 監 督 管 理 方 面 的 一 貫 承 諾 爲 體 現 公 司 對 產 品 監 督 管 理 管 理 的 承 諾, 杜 邦 已 經 就 生 物 倫 理 生 物 多 樣 性 具 有 生 物 累 積 性 的 材 料 和 奈 米 技 術 制 定 相 關 準 則 和 管 理 架 構 相 關 資 訊 請 參 見 內 部 網 路 資 源 第 26 頁
28 人 權 無 論 在 何 處 經 營, 杜 邦 都 希 望 保 護 並 促 進 人 權 我 們 更 期 待 與 這 方 面 志 同 道 合 的 公 司 進 行 商 業 合 作 員 工 處 理 公 司 業 務 必 須 遵 守 職 業 道 德 且 負 起 責 任, 該 等 職 業 道 德 和 員 工 職 責 包 括 對 人 權 保 護 的 支 持 和 尊 重 員 工 應 努 力 發 現 在 這 方 面 與 我 們 志 同 道 合 的 公 司, 並 與 其 進 行 商 業 合 作 杜 邦 人 權 政 策 (DuPont Human Rights Policy) 和 反 童 工 及 強 迫 勞 動 準 則 (Principles on Child and Forced Labor) 是 基 於 我 們 的 核 心 價 値 而 制 訂 的, 即 安 全 和 健 康 環 境 保 護 高 道 德 標 準 和 對 人 尊 重 該 等 公 司 政 策 支 撐 杜 邦 行 爲 守 則 杜 邦 承 諾 -- 安 全 健 康 和 環 境 保 護 (The DuPont Commitment - Safety, Health and the Environment) 產 品 監 督 管 理 計 畫 規 範 管 理 計 畫 以 及 我 們 所 認 同 的 聯 合 國 全 球 盟 約 (U.N. Global Compact) 中 的 十 項 原 則, 這 些 政 策 的 實 施 亦 結 合 這 些 規 定 遵 守 該 等 政 策 和 相 關 法 律 是 每 位 員 工 職 責 所 在 各 事 業 部 門 的 管 理 階 層 應 負 責 教 育 培 訓 和 鼓 勵 員 工 理 解 和 遵 守 該 等 政 策 和 法 律 相 關 政 策 和 其 他 資 訊, 請 參 見 內 部 網 路 資 源 對 外 聯 絡 準 則 杜 邦 期 望 公 司 確 保 商 業 活 動 描 述 準 確 且 完 整 經 公 司 批 准, 個 人 可 代 表 公 司 向 記 者 研 究 人 員 政 府 執 法 人 員 或 其 他 外 界 人 士 發 言 除 非 公 司 事 先 批 准 員 工 可 與 外 界 人 士 商 討 業 務, 否 則 該 員 工 應 將 下 述 外 界 人 士 的 提 問 轉 交 下 述 公 司 部 門 處 理 : 轉 交 至 政 府 或 主 管 官 員 法 務 部 門 (Legal) 或 政 府 事 務 部 門 (Government Affairs) 媒 體 或 記 者 公 共 事 務 部 門 (Public Affairs) 財 務 研 究 分 析 人 員 投 資 關 係 部 (Investor Relations) 執 法 部 門 或 外 部 律 師 法 務 部 門 (Legal) 此 外, 除 非 出 於 商 業 需 要 並 經 公 司 批 准, 員 工 不 得 向 非 公 司 人 員 提 供 非 公 開 訊 息, 特 別 是 當 他 人 可 能 會 廣 泛 散 播 該 資 訊 時 某 些 法 律 對 公 司 如 何 揭 露 資 訊 作 出 限 制 關 於 和 競 爭 對 手 接 洽 事 宜, 請 參 見 第 24 頁 競 爭 活 動 章 節 第 27 頁
29 爲 員 工 保 持 永 續 發 展 的 公 司 文 化 公 司 工 作 環 境 的 優 劣 會 影 響 到 公 司 是 否 成 功, 因 爲 工 作 環 境 會 關 係 到 每 位 員 工 的 成 就 感 以 及 幫 助 公 司 成 功 的 動 力 這 正 是 杜 邦 核 心 價 値 觀 之 一 尊 重 他 人 對 我 們 之 所 以 那 麼 重 要 的 原 因, 即 尊 重 他 人 有 助 於 我 們 的 工 作 環 境 保 持 積 極 性 和 建 設 性 尊 重 同 事 能 展 現 我 們 對 其 想 法 的 重 視 以 及 對 其 爲 公 司 作 出 的 特 別 貢 獻 表 示 感 謝 本 部 分 將 述 及 尊 重 他 人 機 會 平 等 和 免 於 歧 視 免 於 騷 擾 隱 私 及 個 人 資 訊 安 全 及 健 康 第 28 頁
30 尊 重 他 人 唯 有 仰 仗 多 元 化 個 體 的 全 心 全 力 投 入 與 合 作 精 神, 杜 邦 的 企 業 目 標 方 可 實 現 唯 有 相 互 尊 重 認 同 各 位 員 工 的 貢 獻 以 及 平 等 待 人, 全 體 杜 邦 股 東 方 可 贏 得 成 功 機 會 平 等 和 免 於 歧 視 杜 邦 不 因 爲 年 齢 ( 但 應 符 合 法 律 規 定 ) 種 族 宗 教 膚 色 性 別 殘 疾 原 始 國 籍 出 身 婚 姻 狀 況 性 傾 向 性 身 份 自 我 認 定 或 表 現 或 服 兵 役 狀 況, 在 雇 用 條 款 或 條 件 上 歧 視 任 何 員 工 或 應 聘 者, 包 括 雇 用 升 遷 降 級 職 位 變 動 招 募 新 員 工 終 止 雇 用 工 資 標 準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補 償 和 培 訓 選 拔 免 於 騷 擾 公 司 不 允 許 任 何 形 式 的 騷 擾 騷 擾 可 能 會 不 合 理 地 干 擾 員 工 的 工 作 表 現 或 創 造 令 人 害 怕 或 令 人 不 快 的 工 作 環 境 騷 擾 包 括 對 人 的 貶 損 或 誹 謗 性 言 論 提 出 以 性 方 面 的 好 處 交 換 工 作 上 利 益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攻 擊 性 行 爲 騷 擾 包 括 對 杜 邦 員 工 實 施 或 由 杜 邦 員 工 客 戶 供 應 商 或 其 他 業 務 夥 伴 實 施 的 行 爲 不 當 使 用 公 司 電 腦 和 通 訊 系 統, 包 括 使 該 系 統 涉 及 有 關 性 種 族 或 其 他 性 質 的 騷 擾 和 歧 視 內 容, 或 通 過 該 系 統 獲 得 與 性 有 關 的 或 其 他 不 適 宜 的 資 訊 不 當 使 用 公 司 電 子 通 訊 資 源, 無 論 通 過 何 種 媒 介, 均 構 成 嚴 重 違 規 行 爲, 違 反 者 將 受 到 紀 律 處 分 員 工 如 知 悉 任 何 涉 嫌 歧 視 或 騷 擾 的 事 件, 應 向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部 門 (Human Resources) 報 告 隱 私 及 個 人 資 訊 杜 邦 認 同 個 體 價 値, 並 尊 重 員 工 隱 私 權 公 司 期 待 合 理 地 維 護 以 前 和 現 有 員 工 的 隱 私, 並 保 障 公 司 所 收 集 的 員 工 個 人 資 訊 的 安 全 杜 邦 會 告 知 員 工 公 司 所 收 集 的 有 關 該 員 工 的 個 人 資 訊 以 及 可 能 使 用 或 共 用 該 資 訊 的 方 式, 例 如 爲 員 工 福 利 管 理 報 酬 電 腦 系 統 登 錄 和 安 全 而 使 用 公 司 希 望 員 工 遵 守 公 司 政 策 和 程 序, 從 而 保 護 杜 邦 全 球 資 訊 隱 私 政 策 (DuPont Global Information Privacy Policy) 所 描 述 的 個 人 資 訊 的 安 全 當 地 管 理 階 層 應 當 建 立 和 維 持 符 合 該 政 策 和 所 適 用 的 當 地 法 律 的 業 務 流 程 有 關 公 司 政 策 及 其 他 資 訊, 請 參 見 內 部 網 路 資 源 第 29 頁
31 私 人 使 用 公 司 資 產 請 牢 記 : 設 施 機 器 和 服 務 ( 例 如 辦 公 室 電 話 和 電 腦 設 備 ) 僅 爲 公 司 業 務 所 用, 包 括 使 用 電 子 郵 件 語 音 留 言 網 際 網 路 和 區 域 網 路 員 工 在 使 用 該 等 設 施 和 設 備 時 不 應 期 待 得 到 隱 私 權 的 保 護 爲 保 護 公 司 和 員 工 的 安 全 和 聲 譽, 防 止 犯 罪 活 動 以 及 保 護 杜 邦 資 訊 安 全, 公 司 保 留 在 法 律 允 許 範 圍 內 監 控 工 作 場 所 和 公 司 通 訊 的 權 利 以 及 檢 查 公 司 財 產 的 權 利 爲 配 合 司 法 機 關 或 根 據 法 院 或 司 法 裁 定, 公 司 亦 有 可 能 揭 露 該 等 通 訊 資 訊 或 資 料 安 全 與 健 康 杜 邦 認 爲 所 有 傷 害 職 業 病 以 及 安 全 和 環 境 事 故 是 可 以 避 免 的 公 司 的 目 標 是 零 事 故 我 們 還 提 倡 員 工 非 工 作 時 間 的 安 全 遵 守 杜 邦 承 諾 和 所 適 用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法 律 是 每 位 員 工 的 職 責 所 在 各 部 門 管 理 階 層 應 負 責 教 育 培 訓 和 鼓 勵 員 工 理 解 和 遵 守 杜 邦 承 諾 以 及 所 適 用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法 律 每 位 員 工 亦 有 責 任 遵 守 杜 邦 安 全 健 康 和 環 境 保 護 (SHE) 政 策 標 準 和 指 南 有 關 公 司 政 策 及 其 他 資 訊, 請 見 內 部 網 路 資 源 第 30 頁
32 輔 助 資 訊 更 佳 的 決 策 過 程 當 面 臨 困 境 卻 看 似 無 適 合 解 決 方 案 時, 下 列 問 題 會 幫 助 您 對 情 況 作 出 評 估 行 動 前, 請 與 您 的 上 司 一 同 對 情 況 進 行 分 析, 以 確 保 其 同 意 您 的 看 法 我 應 該 採 取 哪 些 措 施 去 處 理 此 事? 1. 我 正 面 對 的 潛 在 職 業 道 德 問 題 是 什 麼? 2. 在 該 情 形 下 我 的 具 體 責 任 是 什 麼? 3. 誰 可 能 受 此 事 影 響? 4. 哪 些 資 源 能 夠 幫 我 解 決 該 問 題? 5. 哪 些 可 能 的 解 決 方 案 應 為 我 所 考 慮? 5. 我 如 何 審 查 自 身 行 為? 我 的 家 人 會 如 何 看 待? 如 果 此 事 刊 登 在 報 紙 頭 版, 大 家 將 如 何 評 價 我 的 行 為? 其 他 人 會 期 待 別 人 如 何 對 待? 我 會 如 何 向 同 事 解 釋 我 的 行 為? 如 果 你 不 能 確 定 同 事 之 前 的 行 為 或 計 劃 實 施 的 行 為 是 否 符 合 本 行 為 守 則, 可 以 問 他 : 你 可 不 可 以 告 訴 我 你 這 樣 做 的 原 因? 如 果 我 們 無 法 就 如 何 抉 擇 進 行 積 極 討 論, 那 麼 我 們 就 無 法 互 相 學 習, 也 無 法 從 各 個 層 面 瞭 解 公 司 業 務 經 營 1. 我 面 臨 的 問 題 是 什 麼? 我 或 者 其 他 人 可 能 違 反 : 法 律 或 法 規? 杜 邦 的 核 心 價 值? 杜 邦 員 工 行 為 守 則? 杜 邦 的 規 定 公 司 政 策 或 程 式? 所 屬 專 業 的 職 業 道 德 標 準? 我 本 人 的 職 業 道 德? 2. 我 的 職 責 是 什 麼? 作 為 杜 邦 的 員 工, 我 在 職 業 道 德 方 面 的 責 任 是 什 麼? 本 職 工 作 所 要 求 在 職 業 道 德 方 面 的 責 任 是 什 麼? 作 為 專 業 或 行 業 團 隊 成 員, 我 是 否 有 職 業 道 德 方 面 的 責 任? 3. 誰 會 受 影 響? 客 戶? 股 東? 供 應 商? 同 事? 所 在 社 區? 家 人 或 者 自 己? 4. 我 能 夠 就 哪 些 資 源 進 行 諮 詢? 相 關 法 律 及 法 規 ( 向 法 律 部 門 聯 繫 求 助 ) 杜 邦 的 核 心 價 值 杜 邦 公 司 政 策 及 程 序 杜 邦 員 工 行 為 守 則 專 業 商 業 或 工 業 標 準 內 部 網 路 資 源 第 31 頁
33 尋 求 協 助 及 疑 慮 匯 報 公 司 提 供 多 種 資 源, 用 來 幫 助 所 有 員 工 面 對 職 業 道 德 及 規 範 管 理 方 面 的 棘 手 問 題 主 管 熟 悉 員 工 的 職 責, 因 此 是 最 好 的 諮 詢 對 象 如 果 無 法 請 示 主 管, 或 者 員 工 覺 得 不 宜 與 其 主 管 討 論 此 問 題, 則 亦 可 以 利 用 以 下 資 源 : 員 工 所 在 的 事 業 部 門 主 管 功 能 部 門 主 管 或 各 單 位 負 責 人 員 工 所 在 公 司 的 規 範 管 理 主 管 (Compliance Officer) 公 司 法 務 部 門 (Legal) 或 財 務 部 門 (Finance) 人 力 資 源 部 門 (Human Resources), 特 別 針 對 關 工 作 場 合 的 問 題 和 政 策, 例 如 免 於 歧 視 免 於 騷 擾 及 員 工 隱 私 等 問 題 員 工 還 可 以 向 杜 邦 商 業 道 德 專 線 (DuPont Ethics Hotline) 舉 報 可 疑 的 不 當 行 爲 該 熱 線 提 供 多 種 語 言 服 務, 且 不 收 取 任 何 費 用 員 工 還 可 使 用 網 際 網 路 提 出 問 題 請 參 見 第 34 頁 資 源 章 節 涉 及 職 業 道 德 問 題 的 舉 報, 無 論 通 過 熱 線 還 是 網 路, 公 司 將 一 律 予 以 保 密 只 有 當 特 定 員 工 需 要 處 理 該 事 件 時, 管 理 階 層 才 會 告 知 相 關 資 訊 (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公 司 會 向 當 地 執 法 機 關 報 備 ) 員 工 還 可 以 要 求 匿 名 在 可 能 和 法 律 允 許 的 情 況 下, 公 司 將 盡 力 保 護 員 工 的 匿 名 權 處 理 可 能 存 在 的 違 規 行 爲 糾 正 措 施 及 調 査 爲 確 保 本 行 爲 守 則 得 以 及 時 統 一 的 實 施, 公 司 將 調 查 所 被 舉 報 的 違 規 行 爲, 例 如 違 反 法 律 法 規 或 公 司 政 策 及 程 序 一 旦 確 認 爲 違 規 行 爲, 責 任 人 將 承 擔 責 任 並 受 到 紀 律 處 分, 包 括 終 止 聘 用 以 及 可 能 面 臨 民 事 或 刑 事 訴 訟 誣 告 亦 屬 違 紀 行 爲 免 於 報 復 我 們 必 須 創 造 一 個 可 以 將 疑 慮 和 潛 在 問 題 指 出 來 的 環 境 如 員 工 因 善 意 提 出 自 己 的 顧 慮 舉 報 可 疑 的 違 規 行 爲 或 爲 配 合 調 査 詢 問 提 供 相 關 資 訊 而 遭 到 報 復, 杜 邦 將 絕 不 姑 息 公 司 將 調 查 任 何 涉 嫌 報 復 的 事 件, 並 對 報 復 員 工 給 予 紀 律 處 分 公 司 政 策 及 其 他 資 訊, 請 參 見 內 部 網 路 資 源 第 32 頁
34 公 司 商 業 道 德 及 規 範 管 理 規 劃 商 業 道 德 和 規 範 管 理 是 杜 邦 需 要 優 先 考 慮 的 重 要 事 項 杜 邦 道 德 及 規 範 管 理 中 心 (Ethics & Compliance Central) 由 首 席 稽 核 長 (General Auditor) 及 首 席 道 德 及 規 範 管 理 主 管 (Chief Ethics & Compliance Leader) 領 導 該 團 隊 將 與 杜 邦 高 層 合 作, 以 確 保 該 等 事 宜 受 到 優 先 重 視 商 業 道 德 方 面 的 精 進 以 及 規 範 管 理 方 面 的 努 力, 會 爲 我 們 創 造 競 爭 優 勢, 並 促 進 公 司 營 運 及 永 續 發 展 杜 邦 道 德 及 規 範 管 理 中 心 (Ethics & Compliance Central) 由 數 名 資 深 員 工 及 法 律 顧 問 組 成 規 範 管 理 主 管 在 全 球 按 事 業 功 能 及 地 理 區 域 在 特 定 功 能 部 門 和 策 略 風 險 領 域 進 行 配 置 他 們 負 責 商 業 道 德 及 規 範 管 理 規 劃 的 構 想 和 架 構, 並 負 責 確 保 各 事 業 部 門 在 風 險 明 確 的 領 域 內 有 效 運 作 和 維 持 該 計 畫 杜 邦 道 德 及 規 範 管 理 中 心 (Ethics & Compliance Central) 和 各 管 理 階 層, 將 共 同 宣 導 和 打 造 具 有 最 高 商 業 道 德 標 準 實 施 內 部 控 制 和 遵 守 法 律 的 公 司 文 化, 以 此 來 提 升 杜 邦 的 核 心 價 値 在 整 個 公 司 的 重 要 性 該 目 標 需 通 過 協 調 溝 通 培 訓 內 部 審 查 和 風 險 評 估 來 完 成 他 們 會 幫 助 員 工 瞭 解 公 司 對 商 業 道 德 和 規 範 管 理 的 方 式, 負 責 公 司 範 圍 內 的 培 訓 計 畫, 並 對 有 關 商 業 道 德 和 規 範 管 理 方 面 的 疏 忽 和 責 任 提 供 相 關 資 訊 相 關 更 多 資 訊, 請 參 見 內 部 網 路 資 源 第 33 頁
杜邦行为守则
确 保 将 来 可 持 续 发 展 践 行 我 们 的 核 心 价 值 观 二 O 一 三 年 六 月 杜 邦 首 席 执 行 官 致 辞 亲 爱 的 杜 邦 同 事 : 几 个 世 纪 以 来, 杜 邦 员 工 一 直 利 用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的 科 学 在 这 个 变 幻 莫 测 的 世 界 中 作 出 业 绩 虽 然 我 们 的 公 司 和 世 界 都 在 不 断 进 步 和 发 展,
More information2 行 为 准 则 目 录 首 席 执 行 官 的 话 03 简 介 04 我 们 为 何 需 要 行 为 准 则? 05 如 何 使 用 行 为 准 则 05 我 们 的 使 命 愿 景 和 价 值 观 05 呵 护 生 命 06 健 康 与 安 全 07 平 等 与 公 正 08 人 权 09
保 护 生 命 健 康 提 高 生 活 质 量 2 行 为 准 则 目 录 首 席 执 行 官 的 话 03 简 介 04 我 们 为 何 需 要 行 为 准 则? 05 如 何 使 用 行 为 准 则 05 我 们 的 使 命 愿 景 和 价 值 观 05 呵 护 生 命 06 健 康 与 安 全 07 平 等 与 公 正 08 人 权 09 保 护 个 人 信 息 10 道 德 经 营 11 贿
More information目 錄 壹 前 言... 4 貳 考 察 經 過... 5 叁 考 察 新 加 坡 情 形... 6 一 新 加 坡 政 府 組 織 與 人 力 結 構... 6 ( 一 ) 新 加 坡 政 府 行 政 組 織 架 構... 6 ( 二 ) 新 加 坡 政 府 人 力 結 構... 9 二 考 察
岀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考 察 ) 赴 新 加 坡 韓 國 考 察 政 府 員 額 管 理 及 高 階 文 官 管 理 報 告 服 務 機 關..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姓 名 職 稱..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政 務 副 人 事 長 顏 秋 來 外 交 部 人 事 處 副 處 長 許 穎 玲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專 門 委 員 王 崇 斌
More information「教師資格檢定方案」
104 http://www.104learn.com.tw/ ( 89.06.30) 12 90 http://moedprs.edu.tw/ The Education Resources Information Center http://moedprs.edu.tw/ -- 21 8:40 9:20 9:20 10:10 10:20 11:10 12:10 13:10 13:10 14:00
More informationOECD国企公司治理指引_书全文.doc
OECD GUIDELINES ON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1 ??????????????????????????????????????????????????????? 2 3 4 5 OECD OECD 7 OECD SOE GDP 2002 6 World Bank IMF Guidelines OECD Principles
More information12092808-p002-003目录.indd
国内唯一的财经法律类新闻月刊 FAREN MAGAZINE CONTENTS 企业家的法务参考 Cover Story 封面故事 14 丽水30家民企遭政府驱赶内幕 21 与民争利是市场经济大敌 Special Report 特别报道 30 Ucity智慧商城 引领中国商业变革的深圳样本 34 36 阿拉木斯 智慧商城模式仍需要时间去成长 细解Ucity智慧商城 独立观察/INDEPENDENT OBSERVER
More informationindb
70 20022012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02 12 1................. 651 687 770 864 921 1,010 1,082 1,130 1,263 1,378 1,457 8.4%...................... 590 619 650 675 769 833
More information一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介 绍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介 绍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的 前 身 是 哈 特 利 学 院,1862 年 由 当 时 的 首 相 帕 密 尔 敦 揭 牌 成 立 1952 年 获 得 皇 家 特 许 升 格 为 大 学, 成 为 英 国 15 所 科 研 重 点
目 录 一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介 绍 1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介 绍 1 商 法 艺 术 学 部 介 绍 2 管 理 学 院 介 绍 2 法 学 院 介 绍 3 温 特 斯 特 艺 术 学 院 介 绍 3 二 项 目 概 览 4 三 总 体 项 目 说 明 8 四 申 请 者 条 件 10 五 截 止 日 期 10 一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介 绍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介 绍 南 安
More information广 州 蓝 皮 书 社 会 保 障 关 键 词 : 广 州 社 会 保 障 社 会 保 险 社 会 救 助 社 会 福 利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由 社 会 救 助 社 会 保 险 社 会 福 利 住 房 保 障 四 大 系 统 以 及 慈 善 事 业 和 其 他 补 充 保 险 构 成 在 主
2013 年 广 州 社 会 保 障 发 展 报 告 总 报 告 General Report 1 2013 年 广 州 社 会 保 障 发 展 报 告 广 州 市 社 会 科 学 院 课 题 组 摘 要 : 广 州 社 会 保 障 在 覆 盖 面 保 障 水 平 保 障 体 系 建 设 领 域 取 得 明 显 进 展 本 报 告 通 过 分 析 广 州 社 会 保 障 发 展 的 现 状, 指 出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103年股東會年報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發 言 人 : 林 育 業 代 理 發 言 人 : 林 育 業 職 稱 : 總 經 理 職 稱 : 總 經 理 電 話 :(02)26558899 電 話 :(02)26558899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mic@micb2b.com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mic@micb2b.com
More informationhttp://www.info.gov.hk/labour/public/os/b128.exe http://www.info.gov.hk/labour/tele/index.htm 2 2 3 3 4 5 5 5 7 9 9 10 11 13 14 14 15 17 18 22 22 24 25 25 25 29 1 2 着 着 3 4 5 脲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Westminster 课程信息 25 March 2016.doc
Kaplan International College (London)Kaplan 伦 敦 国 际 学 院 衔 接 威 斯 敏 斯 特 大 学 本 科 预 科, 大 一 文 凭 和 硕 士 预 科 ( 开 学 日 期 : 硕 士 预 科 1 月,9 月 ; 本 科 预 科 1 月,9 月 ; 大 一 文 凭 1 月,9 月 ) 学 制 雅 思 要 求 学 费 入 学 要 求 成 功 完 成 桥
More informationRW Salary Survey China Proof SECOND FILE_nw rz_all36_v3_0120
014 中 国 出 口 业 务 的 进 一 步 增 长 有 望 在 014 年 继 续 推 动 GDP 增 幅, 我 们 预 计 014 年 招 聘 需 求 呈 稳 定 趋 势 招 聘 态 度 仍 稍 显 谨 慎, 企 业 将 更 专 注 于 通 过 职 业 发 展 和 内 部 晋 升 机 会 留 住 优 秀 员 工 Robert Walters Global Salary Survey 014 99
More information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UDC P GB/T 50326-2006 The cod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2006-06-21 2006-12-01 1 1 2 2 3 5 3.1 5 3.2 5 3.3 5 3.4 6 4 7 4.1 7 4.2 7 4.3 8 5 10 5.1 10 5.2 10 5.3 11 6 12 6.1 12 6.2 12 6.3 12 6.4
More information221104831_BK06.ps, page Preflight ( 221104831_BK06.indd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0 10 20 100 110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Controller Centre for Health Protection Surveillance and Epiderniology Branch
More information目 錄 參 訪 紀 要... 2 壹 前 言... 3 貳 考 察 主 題 及 行 程... 5 參 考 察 發 現... 7 一 總 務 省 行 政 評 價 局... 7 二 人 事 院 國 家 公 務 人 員 倫 理 審 查 會 三 法 務 省 人 權 擁 護 局 肆 考
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考 察 ) 日 本 廉 政 機 構 及 公 務 倫 理 法 制 規 範 之 研 究 專 題 考 察 報 告 服 務 機 關 : 監 察 院 姓 名 職 稱 :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處 組 長 蔡 芝 玉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處 專 員 人 權 保 障 委 員 會 秘 書 詹 美 玲 蔡 容 寧 派 赴 國 家 : 出 國 期 間 : 報
More information財金資訊-84期.indd
BANK 3.0 BANK 3.0 / 102 12 Target Corporation POS (Point-of-sale) 7,000 200 10 ( ) 103 5 29 11 2 103 7 10 10300173840 ( ) ( ) 1 48 / No.84 / 2015.10 BANK 3.0 1 ( ATM ) ( ) ( ) 103 ( 2) 2 ( ) ( ) ( ) (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簡章.doc
社 區 衛 生 護 理 師 認 證 考 試 100 年 考 試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台 灣 護 理 學 會 聯 絡 地 址 :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信 義 路 四 段 281 號 四 樓 聯 絡 電 話 :(02)2755-2291 網 址 :http://www.twna.org.tw/ 1 簡 章 目 錄 社 區 衛 生 護 理 師 認 證 辦 法... 1 社 區 衛 生 護 理
More information職業安全衛生績效量測技術手冊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Pro-active Reactive II . 1. 2 2.1.....2 2.2..2 2.2.1. 2 2.2.2. 3 2.2.3. 4 2.2.4.....5 2.2.5. 5 2.2.6 OHSAS 18001... 6 2.2.7 OHSAS 18002....7...12 3.1....12 3.2....14 3.3....16 3.3.1...16
More informationCrisis Management
102-103 1. 2. 1.5.1 1 2 102-103 1. 1.5.12 102-103 1. 2. 1.6.6 3 4 102-103 1. 2. 3. 1.6.7 102-103 5 102-103 1. 3. 4. 5. / 6. 1.6.10 102-103 6 1. 1. 1.6.11 1.7.3 7 8 102-103 1. 2. 3. 4.HVA 1.8.3 102-103
More informationAnnual Report 2012 CNPC Finance (HK) Limited
Annual Report 2012 CNPC Finance (HK) Limited Contents 1 2 3 4 2 Company Profile 6 Chairmans Statement 8 Business Review 10 Board of Directors and Senior Executives 14 Corporate Governance, Internal Control
More informationbottom-up top-down Samuel D. Warren Louis D. Brandeis Harvard Law Review The Right to Privacy 1 World Wide Web privacy advocates 1 See Don R. Pember,
...1...2...2...3...3 self-regulation...5...6...7...7...7...8 EU Directive...8....8...10...11...13...14...15 1 bottom-up top-down Samuel D. Warren Louis D. Brandeis Harvard Law Review The Right to Privacy
More informationMEMO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訓 常 設 委 員 會 二 零 一 四 年 週 年 報 告 二 零 一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目 錄 週 年 報 告... 1 附 件 1 : 法 律 執 業 者 條 例 第 74A 條... 7 附 件 2 :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訓 常 設 委 員 會 成 員... 9 附 件 3 :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法
More information扉 页 课 题 组 成 员 课 题 申 报 负 责 人 : 张 谦 课 题 组 申 报 成 员 : 丁 士 昭 杨 胜 军 刘 志 达 张 礼 卫 为 项 目 研 究 成 果 做 出 重 要 贡 献 的 人 员 ( 按 姓 氏 笔 画 排 序 ): 王 予 红 王 立 里 王 海 鸥 冈 崎 佑 树
深 圳 市 2015 年 软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模 式 创 新 研 究 深 圳 大 学 2016 年 01 月 26 日 扉 页 课 题 组 成 员 课 题 申 报 负 责 人 : 张 谦 课 题 组 申 报 成 员 : 丁 士 昭 杨 胜 军 刘 志 达 张 礼 卫 为 项 目 研 究 成 果 做 出 重 要 贡 献 的 人 员 ( 按 姓 氏 笔 画
More information公 共 修 :, 占.% 五 心 应 用 特 色 主 要 发 展 向 心 : 管 理 原 理 经 济 原 理 基 础 会 计 中 级 财 务 会 计 高 级 财 务 会 计 成 本 会 计 管 理 会 计 审 计 财 务 管 理 和 经 济 法 等 应 用 : 会 计 电 算 化 会 计 训 注 册
会 计 本 科 人 才 培 养 案 一 培 养 目 标 本 培 养 适 应 现 代 市 场 经 济 需 要, 具 备 人 文 精 神 科 素 养 和 诚 信 品 质, 具 备 经 济 管 理 法 律 及 会 计 等 面 的 知 识 和 能 力, 熟 悉 会 计 基 本 理 论 和 务 操 作, 能 在 经 济 管 理 领 域 从 事 会 计 审 计 和 管 理 咨 询 等 工 作 的, 具 有 较
More informationMANPOWER STATISTICAL REPORT
Appendix 3 ( ) Mass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Manpower Statistics (Advertising and Public Relations Sector) MANAGERIAL LEVEL Public Relations Services Managing Director General Manager Client Services Director
More information别 人 对 你 说 了 或 做 了 什 么, 以 及 你 是 如 何 回 应 的 ; 所 有 相 关 电 子 邮 件 短 信 社 交 网 站 ( 比 如 Facebook, Twitter) 帖 子 的 副 本, 信 件 和 文 件 有 时, 勇 敢 面 对 歧 视 你 的 人 也 许 就 能 解
1. 什 么 是 与 艾 滋 病 毒 相 关 的 歧 视? 艾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 了 解 你 们 的 权 利 工 作 场 所 受 歧 视 和 隐 私 被 侵 犯 时 的 补 救 措 施 1 问 题 与 解 答 在 法 律 上, 歧 视 是 由 于 一 个 人 的 特 征 或 被 认 为 的 特 征 而 对 其 区 别 对 待, 这 种 区 别 对 待 是 拒 绝 给 予 此 人 其 他 人
More informationcsr_report_2009.pdf
4 5 5 6 8 9 10 10 11 12 12 14 16 16 23 25 27 28 30 31 31 32 33 38 39 40 42 44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KPI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20,706 22,329 36.53% 63.47% 92.84%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複製 -朱竹元EMBA畢業論文0630.doc
第 二 章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的 探 討 第 一 節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的 概 論 壹 CSR 的 意 義 及 演 進 一 CSR 概 念 的 濫 觴 與 演 進 CSR 一 詞 源 起 於 美 國, 導 因 於 當 初 許 多 美 國 企 業 表 達 意 願 去 承 擔 原 屬 於 政 府 必 須 擔 負 的 社 會 責 任 ( 例 如 教 育 及 醫 療 等 ), 而 確 實 也 有
More informationSlide 1
唐 山 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Tangshan Port Group Co.,Ltd.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201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关 于 本 报 告 报 告 时 间 本 报 告 的 时 间 跨 度 是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考 虑 到 披 露 信 息 的 连 续
More information图 书 在 版 编 目 (CIP) 数 据 公 关 礼 仪 金 正 昆 著. 西 安 : 陕 西 师 范 大 学 出 版 社,2007.1 ISBN 978-7-5613-3755-4 Ⅰ. 公... Ⅱ. 金... Ⅲ.1 公 共 关 系 学 - 礼 仪 Ⅳ.C912.3 中 国 版 本 图 书
公 关 礼 仪 ( 第 2 版 ) 金 正 昆 著 陕 西 师 范 大 学 出 版 社 图 书 在 版 编 目 (CIP) 数 据 公 关 礼 仪 金 正 昆 著. 西 安 : 陕 西 师 范 大 学 出 版 社,2007.1 ISBN 978-7-5613-3755-4 Ⅰ. 公... Ⅱ. 金... Ⅲ.1 公 共 关 系 学 - 礼 仪 Ⅳ.C912.3 中 国 版 本 图 书 馆 CIP 数
More informationAgric Tech Mgmt & Education: Agric Tech Mgmt Emphasis: Field Crop Production & Mana 农 业 信 息 系 统 Agric Tech Mgmt & Education: Agric Tech Mgmt Emphasis:
University of Arizona 亚 利 桑 那 大 学 全 美 综 合 排 名 120 名 一 学 校 简 介 亚 利 桑 那 大 学 创 立 于 1885 年, 是 一 所 模 范 的 研 究 型 公 立 大 学 亚 利 桑 那 大 学 是 美 国 大 学 协 会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Universities) 认 可 的 全 美 60 所 大 学 之 一
More information/
/ 2015 8 6 1. 2. 3. 4. 5. 6. 7. 8.. 2 1. 1-1 2013 CLASS (ICOP) Part Part GHS 1 /y 2013 CLASS DOSH DOSH 2015 2016 3 DOSH (CIMS) DOE (EHS NR) EQAct EQ (EHS NR) Regulation DOE 2009 EHS NR DOE DOE CIMS DOSH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01-封面.doc
銓 敍 部 人 事 制 度 改 進 專 案 小 組 研 究 專 題 報 告 型 塑 我 國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研 究 研 提 單 位 : 法 規 司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摘 要 有 鑑 於 公 務 人 員 具 備 正 確 之 價 值 及 倫 理 觀 念, 乃 是 建 構 良 好 文 官 制 度 的 基 石 而 一 個 負 責 任 有 應 變 力 的 政 府, 為
More information作 为 病 人 的 信 息 披 露 一 文 ) 在 一 些 省 份 / 地 区, 除 非 你 已 经 告 诉 医 生 你 不 想 将 你 的 信 息 ( 比 如 你 的 艾 滋 病 毒 阳 性 状 况 ) 与 其 他 医 护 人 员 共 享, 否 则 就 会 是 这 样 的 情 况 例 如, 在 安
艾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 了 解 你 们 的 权 利 隐 私 和 病 历 问 题 与 解 答 1. 什 么 是 病 历? 病 历 是 由 为 你 提 供 治 疗 的 医 护 人 员 ( 如 : 医 生 护 士 牙 医 心 理 医 生 ) 和 机 构 ( 如 : 诊 所 医 院 ) 建 立 的 你 的 病 历 包 括 了 他 们 收 集 和 保 存 的 健 康 信 息 这 些 信 息 是 多 种
More information目 次 摘 要 3 壹 進 修 目 的 4 貳 進 修 過 程 4 一 就 讀 學 校 與 進 修 方 式 4 二 課 程 內 容 7 叁 進 修 心 得 8 一 美 國 法 介 紹 9 二 合 同 法 11 三 商 業 組 織 法 13 四 法 律 研 究 及 寫 作 14 五 證 據 法 15
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進 修 ) 美 國 明 尼 蘇 達 大 學 法 學 院 進 修 報 告 服 務 機 關 : 臺 北 市 政 府 法 務 局 姓 名 職 稱 : 宋 慶 珍 科 長 派 赴 國 家 : 美 國 出 國 期 間 :103 年 7 月 15 日 至 104 年 6 月 25 日 報 告 日 期 :104 年 9 月 21 日 1 目 次 摘 要 3 壹 進 修 目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06会计学(223-230).doc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会 计 学 会 计 学 专 (120203K) 培 养 方 案 (The Cultivating Program for Undergraduate of Accounting) 一 专 简 介 及 特 色 专 简 介 : 会 计 是 以 货 币 为 主 要 计 量 单 位, 采 用 一 系 列 专 门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对 经 济 交 易 或 事 项 进 行 连 续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STCW 78/95 (UN & IMO) IGONGO 1994 184 ( 38/ 53/ 33/ 27/ /22 11) 1971 1991 12 20 46/221 25% 2005 4 3,960 2006 2,200 12.45% 4.29% 8.93% 6% 3.11% 0.77% 1946 1,939 1972 2.13 1978 24.32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More information0520第一ARcover.indd
1 Message to Our Shareholders 2 2007 ANNUAL REPORT 3 4 2007 ANNUAL REPORT 5 6 2007 ANNUAL REPORT 7 Corporate Governance Report 8 2007 ANNUAL REPORT 9 10 2007 ANNUAL REPORT 11 12 2007 ANNUAL REPORT 13 14
More informationA战略与概况
目 录 A 战 略 与 概 况... 2 第 一 部 分 总 裁 声 明 和 战 略...2 第 二 部 分 中 远 集 团 概 况...11 第 三 部 分 实 施 可 持 续 发 展 管 理 体 系 的 各 公 司 基 本 情 况...13 第 四 部 分 获 奖 情 况...24 第 五 部 分 报 告 概 况...27 B 管 理 和 相 关 方 参 与...32 第 一 部 分 公 司 治
More information一九九六年 台灣人權報告
一 九 九 六 年 台 灣 人 權 報 告 Human Rights Report of Taiwan 1996 前 言 在 過 去 的 這 一 年 中, 台 灣 社 會 有 了 極 大 的 變 化, 包 括 過 去 台 灣 人 權 促 進 會 所 一 再 爭 取 的 言 論 自 由 結 社 自 由 住 民 自 決 的 權 利 等 等, 都 隨 著 政 治 開 放 的 腳 步 一 一 實 現, 雖
More information政府機關_構_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
壹 目 的 政 府 機 關 ( 構 ) 資 通 安 全 責 任 等 級 分 級 規 定 為 明 確 規 範 政 府 機 關 ( 構 ) 資 通 安 全 責 任 等 級 分 級 流 程, 透 過 資 通 安 全 ( 以 下 簡 稱 資 安 ) 管 理, 以 防 範 潛 在 資 安 威 脅, 進 而 提 升 國 家 資 安 防 護 水 準, 特 訂 定 政 府 機 關 ( 構 ) 資 通 安 全 責 任
More information相关学科选修课模块
个 性 拓 展 选 修 课 模 块 开 设 专 业 : 国 际 经 济 与 贸 易 经 济 学 经 济 学 学 科 中 级 微 观 经 济 学 2 4 投 资 学 2 4 中 级 宏 观 经 济 学 2 5 国 际 投 资 学 2 5 世 界 经 济 概 论 2 5 房 地 产 投 资 与 融 资 2 5 计 量 经 济 学 2 6 国 际 经 济 学 2 6 产 业 投 资 分 析 2 6 中 国
More information佩 斯 大 学 的 桥 梁 课 程 是 专 为 国 际 学 生 进 入 佩 斯 大 学 的 本 科 和 硕 士 学 位 课 程 做 准 备 课 程 将 学 术 课 程 及 语 言 培 训 结 合 在 一 起, 旨 在 使 国 际 学 生 能 顺 利 进 入 美 国 顶 尖 大 学 的 本 科 和 硕
佩 斯 大 学 桥 梁 课 程 2013-2014 通 往 美 国 顶 尖 大 学 学 位 课 程 的 快 捷 通 道 纽 约, 纽 约 州 佩 斯 大 学 的 桥 梁 课 程 是 专 为 国 际 学 生 进 入 佩 斯 大 学 的 本 科 和 硕 士 学 位 课 程 做 准 备 课 程 将 学 术 课 程 及 语 言 培 训 结 合 在 一 起, 旨 在 使 国 际 学 生 能 顺 利 进 入 美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12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D4A4C5FBC2B6B8E5A3A92E646F63>
长 青 农 化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江 苏 长 青 农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江 苏 省 江 都 市 浦 头 镇 江 灵 路 1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1-1-1 声 明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2目录.doc
目 录 2014 年 度 获 证 企 业 年 会 会 议 日 程 安 排 1 会 议 资 料 1 强 化 管 理 是 企 业 经 营 必 由 之 路 --- 浅 谈 掌 握 法 律 法 规 知 识 对 企 业 管 理 的 重 要 意 义 5 2 ISO14001-2015(DIS) 标 准 修 订 的 最 新 动 态 及 主 要 变 化 22 3 实 施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绩 效 29 4
More information深 圳 蓝 皮 书 劳 动 关 系 段, 企 业 劳 动 管 理 日 趋 多 元 化 劳 资 关 系 复 杂 化 利 益 矛 盾 显 现 化, 劳 动 关 系 需 要 进 一 步 调 整 和 规 范 面 对 劳 资 关 系 的 新 情 况 新 特 点 新 趋 势, 深 圳 市 委 市 政 府 审 时
深圳企业劳动关系 2010 年发展现状与 2011 年发展趋势 总 报 告 General Report 1 深圳企业劳动关系 2010 年发展 现状与 2011 年发展趋势 汤庭芬 古 迹 摘 要: 加强人文关怀是企业劳动管理发展到现阶段采取的重要方式, 是体现以人为本提升企业劳动管理层级的重要体现 本文全面总结了深圳市 在 2010 年强化人性化劳动管理中取得的成绩, 指出了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CA540ACC9A544AD6EB0EAAE61A751AF71B06AC1D7A8EEABD7A4C0AA5230313232>
第 四 章 世 界 主 要 國 家 ( 地 區 ) 利 益 迴 避 制 度 世 界 上 任 何 國 家, 無 論 其 制 度 之 成 長 發 展 與 運 作, 均 受 到 自 身 傳 統 文 化 與 環 境 等 因 素 之 影 響, 雖 非 一 定 適 合 於 我 國, 但 人 類 的 需 求 相 近, 文 化 的 演 化 常 有 趨 同 性 (convergence), 本 於 他 山 之 石,
More information營 養 相 關 健 康 促 進 資 料 記 錄 於 病 歷 中 做 到 程 度 : 0%, 25%, 50%, 75%, 100%
機 構 名 稱 : 戴 德 森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嘉 義 基 督 教 醫 院 3.1.1 Information given to the patient is recorded in the patients record.[evidence: random review of patient records for all patients] 提 供 給 病 人 的 健 康 促 進 訊 息
More information監察院外交及僑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新加坡及馬來西亞考察報告
監 察 院 外 交 及 僑 政 暨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委 員 赴 泰 國 訪 問 監 察 機 構 及 巡 察 外 館 與 僑 校 之 報 告 考 察 團 成 員 : 洪 委 員 德 旋 劉 委 員 玉 山 李 委 員 炳 南 林 主 任 秘 書 明 輝 0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2 日 至 26 日 目 次 壹 前 言 1 一 考 察 緣 由 1 二 行 程 概 述 1
More information國際貨幣基金與國際貨幣制度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International Monetary System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International Monetary System 2 3 4 5 6 7 8 9 10 SDR 11 12 13 1981-1985 1986-1990 1991-1995 1996-2000 14 1999-2000 2001-2005 15 2001 1 19 1 19 0.4260 0.94160 0.401122 21.0000
More information工作地點的化學安全飲食業的化學安全指引
本 指 引 由 勞 工 處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部 編 製 2007 年 12 月 初 版 本 指 引 可 以 在 勞 工 處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部 各 辦 事 處 免 費 索 取, 亦 可 於 勞 工 處 網 站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tent2_8c.htm 下 載 有 關 各 辦 事 處 的 地 址 及 電 話 的 查 詢, 可
More information穨ld-sms-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14 (1) 14 (1) 14 (2) 14 (2) 14 (2) 14 (3) 14 (3) 14 (3) 14 (4) 14 (5) 14 (5) 14 (6) 14 (6) 14 (7) / 14 (7) / 14 (7) / 14
More information目 錄 封 面 故 事 學 滿 師 第 三 十 七 屆 學 徒 畢 業 典 禮 3 2013 年 5 月 號 May 2013 230 督 印 人 企 業 事 務 總 監 陳 碧 君 編 輯 委 員 會 顧 客 服 務 部 主 管 陳 碧 燕 對 外 事 務 組 高 級 經 理 林 麗 儀 人 力
KMB TODAY 2013 年 5 月 號 MAY 2013 230 第 三 十 七 屆 學 徒 畢 業 典 禮 3 九 巴 Facebook 專 頁 9 不 同 年 代 九 巴 制 服 的 演 變 15 目 錄 封 面 故 事 學 滿 師 第 三 十 七 屆 學 徒 畢 業 典 禮 3 2013 年 5 月 號 May 2013 230 督 印 人 企 業 事 務 總 監 陳 碧 君 編 輯 委
More information892213E006146
Modular Design of Quality Control Systems NSC89-2213-E006-146 89 8 1 90 7 31 ( ) ISO14000, and OHSAS18000. Keywords: ISO9000; ISO14000; OHSAS18000; Quality ISO9000 ISO14000 OHSAS18000 Management; Environment
More informationBS 7750: ISO/DIS 14001
ISO 14001:2004 ISO14001:2004 ( ) 2005 2 1 ISO 14001:2004 ISO14001 2004 2004 2004 11 15 2004 2004 IAF 2004 12 20 IAF ISO14001 1996 ISO14001 2004 IAF 2004 11 15 2006 5 15 ISO14001 1996 1996 2004 2004 11
More information关 于 本 报 告 欢 迎 阅 读 中 国 港 中 旅 集 团 公 司 香 港 中 旅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的 第 六 份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本 报 告 全 面 阐 述 了 中 国 港 中 旅 集 团 服 务 于 客 户 员 工 伙 伴 社 会 环 境 等 利 益 相 关
中 国 港 中 旅 集 团 公 司 2015 企 业 社 会 责 2015 任 本 报 告 采 用 环 保 纸 印 制 报 告 中 国 港 中 旅 集 团 公 司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关 于 本 报 告 欢 迎 阅 读 中 国 港 中 旅 集 团 公 司 香 港 中 旅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的 第 六 份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本 报 告 全 面 阐 述 了 中 国
More information<ACE3A873B56FAE692E706466>
11/24/2004 5:54 PM 114 Research Affairs 921 ) 92 e2 ) 3 ) 4 ) 921 ) 2 )3) 4) 1 ) 2 )3 ) 4 ) 92 4-1 92 P D C A 9 2 11 2 92 11 ( ) 1.92001 2. 92 12 3. 4. 5. 6. 4 06 4 06 2 45 6 0. 35 2 44 6 0. 1 ( ) - 1.92002
More information!!!!!!!
思 想 意 识 形 态 与 历 史 两 个 初 步 的 问 题 之 二 包 弼 德 哈 佛 大 学 东 亚 语 言 文 明 系 美 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铏 描 写 的 这 个 故 事 当 然 是 出 于 想 象 # 和 傅 会 # 而 作 为 便 于 讨 论 相 关 问 题 我 们 有 必 要 先! %!! #!!!!!!!!!!!! #!! #! # # 鷟 的 游 仙 窟! 记 叙 其 与 崔 十 娘 五 嫂
黄 仁 生 # #! 一 从 虞 集 的 写 韵 轩 记! 说 起 # 铏 用 于 其 所 作 文 言 小 说 集 之 名! 唐 之 才 人 于 经 艺 道 学 有 见 者 少 徒 知 好 为 文 辞 闲 暇 无 所 用 心 辄 想 象 幽 怪 遇 合 才 情 恍 惚 之 事 作 为 诗 章 答 问 之 意 傅 会 以 为 说 盍 簮 之 次 各 出 行 卷 以 相 娱 玩 非 必 真 有 是 事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阿 英 夜 半 的 尖 叫 已 经 持 续 了 一 个 月, 她 说 不 知 道 为 什 么 会 这 样, 也 控 制 不 了 听 到 人 家 的 谈 论, 我 很 不 开 心 我 根 本 不 知
: * 潘 毅 内 容 提 要 : 本 文 试 图 创 造 一 种 抗 争 文 体 ( ) 一 种 期 望 打 开 个 体 抗 争 经 验 的 崭 新 可 能 性 的 次 文 学 ( ) 这 种 抗 争 文 体 浪 迹 于 一 个 身 体 痛 楚 的 地 带 : 当 前 中 国 经 济 特 区 工 厂 生 活 中 的 尖 叫 ( ) 和 梦 魇 ( ) 我 将 追 溯 一 个 来 自 农 村 的 打
More information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陈 静 北 平 沦 陷 后 伪 华 北 临 时 政 府 对 北 平 金 融 强 行 统 制 建 立 了 伪 中 央 银 行 中 国 联 合 准 备 银 行 随 后 排 挤 中 国 法 币 发 行 联 银 券 统 一 华 北 的 货 币 市 场 太 平 洋 战 争 后 又 掠 夺 滞 留 在 平 津 租 界 内 中 国 政 府 的 巨 额 白 银 打 击 中 国 本 土 的 民 族 金 融 资 本 整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全 國 幼 教 保 總 會 團 結 大 會 師 全 國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8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10 分 ~11 時 30 分 地 點 : 臺 中 潮 港 城 國 際 美 食 廣 場 2 樓 ( 臺 中 市 南 屯 區 環 中 路 四 段 2 號 ) 主 席 : 施 文 仁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總 會 長 司 儀
More information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公 司 代 码 :601231 公 司 简 称 : 环 旭 电 子 环 旭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1 / 25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欧 盟 新 老 成 员 国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比 较 仇 雨 临 黄 小 勇 面 对 人 口 老 龄 化 日 趋 严 重 经 济 与 社 会 结 构 的 变 化 以 及 全 球 化 和 区 域 一 体 化 的 挑 战 欧 盟 国 家 普 遍 进 行 了 养 老 金 制 度 的 改 革 新 老 成 员 国 由 于 既 遭 遇 相 同 问 题 又 面 对 不 同 挑 战 因 此 在 改 革
More information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战 争 与 社 会 转 型 中 的 中 国 基 督 教 会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边 疆 服 务 研 究 年 代 后 期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发 起 了 一 场 旨 在 服 务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以 巩 固 抗 战 后 方 的 运 动 号 召 教 会 内 外 有 为 之 士 到 当 时 被 称 为! 边 疆 的 西 南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开 展 生
More information会 文 化 的 封 闭 隔 绝 政 治 的 对 立 与 社 会 制 度 的 差 异 迫 使 这 些 大 陆 迁 台 的 外 省 人 # 变 成 了 有 家 归 不 得 的 流 亡 者 与 故 乡 的 一 切 从 此 天 各 一 方 摆 荡 在 新 旧 环 境 的 焦 躁 中 这 些 跋 涉 过 动
以 左 心 房 漩 涡! 为 探 究 中 心 黄 雅 莉 新 竹 教 育 大 学 中 国 语 文 系 台 湾 新 竹 左 心 房 漩 涡! 一 书 在 擅 长 说 理 的 王 鼎 钧 绝 大 数 冷 静 的 文 风 中 是 少 有 的 浓 重 笔 墨 作 者 以 其 独 特 的 诗 化 笔 法 抒 情 亦 以 最 精 炼 的 文 字 与 独 特 的 结 构 来 写 他 对 人 生 的 感 悟 全 书
More information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 ) % &
欧 洲 穆 斯 林 头 巾 事 件 代 际 差 异 与 社 会 融 合 郭 灵 凤 自 世 纪 年 代 以 来 穆 斯 林 移 民 的 融 合 问 题 就 成 为 欧 洲 各 国 政 府 面 临 的 难 题 穆 斯 林 妇 女 坚 持 佩 戴 头 巾 挑 战 了 学 校 乃 世 俗 场 所 的 欧 洲 主 流 社 会 价 值 观 但 是 欧 洲 穆 斯 林 并 不 等 于 伊 斯 兰 极 端 分 子
More information# % % 狥 名 已 矣 心 斋 王 &
晚 霞 还 是 晨 曦 对 早 期 启 蒙 说 三 种 质 疑 的 回 应 许 苏 民! 关 于 明 清 之 际 的 早 期 启 蒙 说 跨 越 晚 明 清 初 清 中 期 三 个 历 史 时 段 与 此 相 应 对 这 三 个 时 段 的 学 术 思 潮 是 否 具 有 启 蒙 性 质 的 质 疑 也 产 生 了 三 种 强 有 力 的 学 说 即 中 古 异 端 说 正 统 儒 家 说 和 遵
More information合 情 合 理 即 是 好 法 # # # # 鸣 珂 劳 远 望 展 纸 托 情 深 世 乱 关 河 隔 旅 怀 岁 月 侵 家 珍 次 第 数 好 句 短 长 吟 清 越 东 山 志 流 风 自 可 钦! 理 要 层 层 觅 情 须 一 往 深 常 存 春 夏 意 不 让 雪 霜 侵 越 石 霄
# 谢 觉 哉 情 理 法 # 观 研 究 霍 存 福 谢 觉 哉 的 一 般 情 理 # 观 是 其 情 理 法 # 观 的 基 础 它 们 是 在 吸 收 中 国 文 化 传 统 的 优 秀 成 分 在 对 革 命 经 验 教 训 的 总 结 中 形 成 的 谢 老 指 出 革 命 不 排 斥 友 情 亲 情 传 宗 接 代 等 人 情 理 # 是 经 过 了 洗 练 的 情 # 对 肃 清 教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 ) + ) (
劳 动 力 市 场 分 割 职 业 流 动 与 城 市 劳 动 者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二 元 路 径 模 式 吴 愈 晓 使 用 年 中 国 社 会 网 络 与 职 业 经 历 调 查 广 州 上 海 厦 门 济 南 和 西 安 城 市 数 据 检 验 了 改 革 以 后 影 响 中 国 城 市 劳 动 者 职 业 流 动 模 式 以 及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因 素 研 究 结 果
More information张 飞 龙 何 豪 亮 胎 骨 是 漆 器 制 作 的 骨 架 可 以 髹 漆 的 胎 体 种 类 繁 多 主 要 有 木 胎 陶 胎 金 属 胎 纸 胎 竹 胎 皮 胎 裱 胎 脱 胎 树 脂 胎 等 其 中 以 木 胎 应 用 最 广 本 文 着 重 探 讨 了 漆 器 底 胎 工 艺 的 制 作 技 法 不 同 胎 骨 做 地 工 艺 虽 有 差 异 但 基 本 类 似 主 要 包 括 制 胎
More information!!
万 小 雁 包 云 轩 严 明 良 袁 成 松 钱 玮 利 用 沪 宁 高 速 公 路 实 时 监 测 的 气 象 数 据 分 析 了 年 月 日 发 生 在 沪 宁 高 速 公 路 镇 江 段 团 雾 过 程 的 气 象 要 素 变 化 通 过 模 式 耦 合 三 种 不 同 陆 面 方 案 对 此 次 过 程 进 行 了 数 值 模 拟 旨 在 检 验 模 式 耦 合 陆 面 方 案 对 镇 江
More information社 会 学 研 究., ( 二 ) 社 会 的 生 产 作 为 独 特 的 转 型 问 题,, :,,,, :,, :,?,?,,, ( ),, (. ) (- ) ( ), (. ) ( )(, ), : +,? 1 ( 三 ) 转 型 社 会 与 转 型 社 会 学 的 使 命,,,,,,, 1
: 沈 原 : 多 年 来, 人 们 对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所 创 造 的 经 济 奇 迹 谈 论 甚 多, 而 对 促 动 这 一 经 济 奇 迹 的 体 制 奇 迹, 即 权 力 与 市 场 的 结 合, 却 始 终 着 墨 很 少 转 型 社 会 学 企 图 面 对 这 一 体 制 奇 迹 及 其 所 引 发 的 诸 种 问 题 为 此, 必 须 努 力 寻 求 工 具 实 证 主 义
More information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葛 洪 义!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 + % & #, # 二 追 求 作 为 主 体 理 性
More information书 评 :,,,, :,,,,, ( ),, :?,,,, ( ),,, ( ), :,,, :,,?,?,,,,,,,,
: 兼 评 边 燕 杰 丘 海 雄 的 企 业 的 社 会 资 本 及 其 功 效 刘 林 平,,,,,,,,,,, : (, ),,, : ; ; 书 评 :,,,, :,,,,, ( ),, :?,,,, ( ),,, ( ), :,,, :,,?,?,,,,,,,, 社 会 学 研 究.,,,,, :,,,,,,, 1,,,,,,,, (. ),,,,,,,, (, : ) :,, 1 亚 当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王 春 光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北京农学院2014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前 言 北 京 农 学 院 是 一 所 农 科 特 色 鲜 明 多 科 融 合 的 北 京 市 属 都 市 型 高 等 农 业 院 校, 始 建 于 1956 年, 几 经 变 迁 数 易 校 名, 1965 年 正 式 升 格 为 大 学,1978 年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定 名 为 北 京 农 学 院 学 校 坐 落 于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回 龙 观 镇, 毗 连 中 关 村 生 命
More information!!! #! #!!!!
!!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始 于 世 纪 末 的 汉 阳 铁 厂 以 及 之 后 的 汉 冶 萍 公 司 为 了 获 得 本 土 的 技 术 能 力 汉 冶 萍 公 司 先 后 选 送 了 约 名 中 国 学 生 赴 英 德 美 等 西 方 国 家 学 习 冶 金 技 术 从 而 产 生 了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的 首 批 本 土 工 程 师 这 批 工 程 师 在
More information!!! #! #!
主 持 人 段 成 荣 一 年 一 度 的 春 运 大 潮 又 来 临 了 近 期 国 家 发 改 委 铁 道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等 八 部 门 部 署 了 年 全 国 春 运 工 作 据 估 计 今 年 春 运 全 国 旅 客 运 量 将 达 到 亿 人 次 比 年 春 运 增 长 自 年 以 来 每 年 春 节 前 后 春 运 都 会 成 为 最 引 人 关 注 的 社 会 事 件 引 发
More information数 据 库!!
黄 玺 瑛 魏 东 平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状 态 对 于 地 学 及 相 关 领 域 科 学 研 究 意 义 重 大 因 此 测 量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并 绘 制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图 一 直 受 到 国 际 地 学 界 广 泛 关 注 年 开 始 实 施 的 世 界 应 力 图 计 划 以 下 简 称 经 各 国 专 家 多 年 合 作 和 努 力 工 作 现 已 出 版 了 最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PowerPoint - 5-人事室-印手冊用
教 師 人 事 法 規 簡 介 報 告 人 : 黃 韻 如 您 好, 歡 迎 光 臨! 人 事 室 同 仁 及 業 務 職 掌 介 紹 職 稱 姓 名 主 要 職 掌 電 話 主 任 黃 韻 如 綜 理 人 事 業 務 #2100 祕 書 吳 佩 君 組 織 編 制 聘 任 升 等 送 審 借 調 兼 課 兼 職 教 師 兼 行 政 主 管 聘 任 發 布 作 業 #2101 專 員 馬 君 敬 職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¼¯±ô¤p«Ä.doc
組 員 : 周 樂 然 姜 歷 強 容 艷 娟 陳 曉 丹 謝 立 瓊 組 長 : 陳 春 苗 1 目 錄 家 庭 教 育 對 小 孩 成 長 的 影 響 3 朋 友 和 同 學 如 何 影 響 小 孩 子 的 成 長 5 電 視 文 化 對 小 孩 子 成 長 的 影 響 7 現 代 文 明 的 影 響 10 小 孩 子 的 教 育 情 況 12 附 件 1.. 拉 五 米 家 小 孩 子 生 活
More information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2010 2010)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作 者 : 江 佩 珊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許 祐 甄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張 詠 晴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指 導 老 師 : 洪 雅 津 壹 前
More information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年 第 期 南 洋 问 题 研 究 总 第 期 试 论 近 代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原 因 兼 与 华 人 移 民 东 南 亚 之 比 较 曹 善 玉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广 东 广 州 世 纪 年 代 到 世 纪 年 代 大 批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表 面 上 看 政 治 强 制 曾 是 导 致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突 出 原 因 但
More information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黄 正 林 位 于 黄 土 高 原 内 蒙 古 高 原 和 青 藏 高 原 交 会 处 的 甘 肃 宁 夏 青 海 是 一 个 农 业 牧 业 和 农 牧 交 错 的 地 区 又 是 一 个 少 数 民 族 集 聚 的 地 区 由 于 居 民 的 生 产 方 式 生 活 方 式 和 宗 教 信 仰 的 不 同 农 村 市 场 的 构 成 也 不 同 在 以 农 业 经 济 为 主 的 地 区 以 集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庄 孔 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拉 康 论 自 恋 侵 略 性 与 妄 想 狂 的 自 我 严 泽 胜 对 人 类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及 其 妄 想 狂 结 构 的 揭 示 是 拉 康 主 体 解 构 战 略 的 重 要 一 环 拉 康 认 为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源 于 它 是 基 于 自 恋 认 同 的 产 物 而 这 种 自 恋 认 同 模 式 又 生 发 出 自 我 的 侵 略 性 自 恋 与 侵 略 性 之 间
More information李 自 然 % 试 论 乾 隆 对 回 民 的 政 策 兼 评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 # # # #! # # & # # ( # # ) # # # # #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兼 评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李 自 然 本 文 针 对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一 文 中 乾 隆 # 歧 视 回 民 的 观 点 通 过 大 量 的 史 料 和 事 件 的 分 析 论 证 乾 隆 没 有 歧 视 回 民 乾 隆 回 民 歧 视 %! & & 美 乔 森 纳 % 李 普
More information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摩 西 的 时 刻 出 32:1-35 在 人 的 一 生 中, 总 会 有 一 些 特 别 的 时 刻, 这 种 时 刻, 可 能 让 人 经 历 无 与 伦 比 的 成 功, 或 是 惨 不 忍 睹 的 失 败 在 出 埃 及 记 32 章 里, 摩 西 就 经 历 了 这 样 的 特 别 时 刻 他 在 西 奈 山 上, 为 着 以 色 列 民 众 在 神 面 前 的 祷 告, 是 他 一 生
More information袁 华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琚 芬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段 强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张 盘 德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潘 燕 霞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邮 政 编 码 朱 咏 梅 安 徽 省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230001 倪 朝 民 安 徽 省 立 医 院 230001 吴 建 贤 安 徽 医 科 大 学 第 二 附 属 医 院 230601 林 惠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杜 艳 玉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陈 彦 平 包 头 市 第 四 医 院 014030
More information(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目 錄 ( 一 ) 04 ( 二 ) 認 識 生 命 的 實 相 04 ( 三 ) 生 從 何 處 來? 死 往 何 處 去? 10 ( 四 ) 佛 教 徒 的 生 死 觀 12 ( 五 ) 如 何 面 對 死 亡? 如 何 使 得 死 亡 有 尊 嚴?15 佛 化 奠 祭 ( 一 ) 前 言 22 ( 二 ) 冥 陽 兩 利 的 莊 嚴 佛 事 25 ( 三 ) 臨 終 關 懷 要 領 27 (
More information一 公 司 發 言 人 : 聯 絡 電 話 : 董 事 楊 克 禮 (02)2396-3282 代 理 發 言 人 : 聯 絡 電 話 : 協 理 葉 曼 虹 (02)2396-3282 二
一 公 司 發 言 人 : 聯 絡 電 話 : E-mail: 董 事 楊 克 禮 (02)2396-3282 yangfr@agcmt.com.tw 代 理 發 言 人 : 聯 絡 電 話 : E-mail: 協 理 葉 曼 虹 (02)2396-3282 yehmh@agcmt.com.tw 二 總 公 司 地 址 : 聯 絡 電 話 : 台 北 市 濟 南 路 一 段 十 五 號 九 樓 (02)2396-3282
More information一、 本小組所擬工業合作計畫回饋金原則(草案)已送請工業局知服組核辦中
單 一 窗 口 業 者 座 談 會 - 研 商 自 由 銷 售 證 明 事 宜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6 日 上 午 9 時 30 分 至 上 午 11 時 30 分 貳 地 點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民 生 化 工 組 食 品 醫 藥 科 計 畫 辦 公 室 參 主 持 人 : 經 濟 部 生 物 技 術 與 醫 藥 工 業 發 展 推 動 小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55174___Non_English_Translation_of_Kohler_Global_Supplier_Qualit-Ch_12_18.doc
全 球 供 应 商 质 量 手 册 444 Highland Drive Kohler, WI 53044 USA +1-920-457-4441 www.kohler.com 文 件 号 :GPI 3009 主 题 : 全 球 供 应 商 质 量 手 册 20 页 之 1 Blank Page Pagina Blanco Page Vide 空 白 文 件 号 :GPI 3009 主 题 : 全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1 2 SINOPEC 2009 Annual Report 3 4 SINOPEC 2009 Annual Report 5 6 7 2007 2008 12466 9317 13892 6080 3603 570 3033 916.62 181.14 735.48 3847 544 3303 943.79 167.62 776.17 3895 565 3330 966.18 176.81 789.37
More information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年報
The Credit Bureau of Taiwan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年報 A N N U A L R E P O R T 2 0 1 0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年報 01 07 09 10 11 12 14 18 39 47 49 1 Foreword ( 99 ) 99 100%99 425 99 ISO 27001 2 SOC 2 Foreword 98 8 1 99 16 1491 99 4 IRB
More information保 障 体 系 * 共 享 一 流 大 学 办 学 资 源 学 校 图 书 馆 计 算 机 房 专 业 实 验 室 多 媒 体 教 室 等 教 学 设 备 先 进 ; 田 径 体 育 场 篮 球 场 羽 毛 球 场 等 活 动 场 所 齐 全 ; 学 生 宿 舍 浴 室 餐 厅 ( 含 清 真 餐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威 海 校 区 留 学 项 目 ( 本 科 )2016 年 招 生 简 章 ( 非 统 招 ) 学 校 简 介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 原 北 方 交 通 大 学 ) 是 教 育 部 直 属, 教 育 部 中 国 铁 路 总 公 司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共 建 的 全 国 重 点 大 学, 是 国 家 211 工 程 985 工 程 优 势 学 科 创 新 平 台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