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 八 TA 經 費 將 酌 予 調 整, 將 多 照 顧 本 地 學 生, 並 全 面 性 提 升 所 有 學 生 英 文 程 度 證 照 多 舉 辦 學 生 活 動 非 正 式 課 程 等, 提 供 更 多 機 會 給 學 生 參 與 的 機 會 九 過 去 幾 年 學 生 發 明 獎 成 果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功 八 TA 經 費 將 酌 予 調 整, 將 多 照 顧 本 地 學 生, 並 全 面 性 提 升 所 有 學 生 英 文 程 度 證 照 多 舉 辦 學 生 活 動 非 正 式 課 程 等, 提 供 更 多 機 會 給 學 生 參 與 的 機 會 九 過 去 幾 年 學 生 發 明 獎 成 果"

Transcription

1 101 學 年 度 第 6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1 月 23 日 星 期 三 上 午 9:10 地 點 :A502 會 議 室 主 席 : 蔡 校 長 進 發 出 席 : 略 如 簽 到 單 壹 主 席 致 詞 : 紀 錄 : 專 門 委 員 曾 意 惠 一 昨 天 的 忘 年 會 圓 滿 成 功, 謝 謝 各 位 主 管 同 仁 的 參 與, 也 非 常 感 謝 創 辦 人 給 予 我 們 很 多 獎 勵 二 本 次 為 本 學 期 最 後 一 次 行 政 會 議, 下 週 將 召 開 校 務 會 議, 審 查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案, 自 我 評 鑑 諮 詢 委 員 會 建 議 需 提 至 校 務 會 議 的 相 關 法 規, 也 請 儘 快 研 擬 提 案, 台 糖 租 地 案 之 計 畫 也 請 總 務 處 提 出 審 議 三 寒 假 轉 學 生 考 試, 公 共 事 務 室 已 協 助 刊 登 廣 告, 請 各 學 院 系 再 加 強 宣 傳, 希 望 能 補 滿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之 缺 額,1 月 25 日 報 名 截 止 四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研 究 計 畫 之 研 提, 請 於 2 月 18 日 前 督 導 學 生 提 出 2 月 20 日 為 指 導 老 師 的 截 止 日 期, 國 科 會 截 止 日 期 為 2 月 20 日, 請 各 院 系 加 強 追 蹤 研 提 情 形, 未 來 亦 請 多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國 科 會 計 畫 產 學 計 畫 五 目 前 最 重 要 為 落 點 提 升, 去 年 提 出 品 牌 實 習 策 略 成 功, 今 年 的 大 學 博 覽 會 將 於 2 月 23 日 舉 辦, 期 能 有 更 好 的 績 效 提 供 公 共 事 務 室 進 行 文 宣 六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註 冊 率 仍 要 加 強 提 升, 連 續 三 年 未 達 70% 將 減 招, 請 101 學 年 度 註 冊 率 未 達 到 70% 之 學 系 提 報 提 升 策 略 七 今 年 招 進 來 的 學 生 素 質 學 習 風 氣 態 度 均 有 顯 著 提 升, 課 後 也 會 主 動 發 問 問 題, 課 程 應 有 妥 善 的 規 劃, 加 強 對 學 生 的 輔 導, 導 師 應 確 實 與 學 生 會 議 討 論, 協 助 學 生 解 決 相 關 問 題, 期 盼 學 生 畢 業 以 後 能 成 1

2 功 八 TA 經 費 將 酌 予 調 整, 將 多 照 顧 本 地 學 生, 並 全 面 性 提 升 所 有 學 生 英 文 程 度 證 照 多 舉 辦 學 生 活 動 非 正 式 課 程 等, 提 供 更 多 機 會 給 學 生 參 與 的 機 會 九 過 去 幾 年 學 生 發 明 獎 成 果 良 好, 約 100 人 次 獲 獎, 如 何 有 全 面 性 規 劃 提 升 學 生 的 創 意, 請 規 劃 一 組 學 程, 幫 忙 學 生 創 造 力 的 培 養 十 整 個 學 校 在 大 家 努 力 下 一 直 在 進 步, 但 最 近 發 現 已 碰 到 瓶 頸, 應 視 為 學 校 之 危 機,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去 年 論 文 發 表 目 前 已 有 1,607 篇, 進 步 10.8% 今 年 預 計 可 達 1,700 篇, 明 年 公 布 之 上 海 交 大 大 學 排 名 將 可 望 進 入 前 370 名 ; 本 校 今 年 論 文 發 表 情 形 統 計 至 1 月 15 日, 前 年 563 篇 去 年 426 篇, 去 年 的 論 文 數 可 能 會 退 步 100 篇 左 右, 是 一 警 訊 ; 碩 士 班 註 冊 情 形 部 分 學 系 註 冊 率 偏 低, 以 往 未 曾 低 於 80%, 甚 至 有 低 至 18.18%;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每 天 都 在 變, 越 變 越 好, 亞 洲 大 學 的 研 究 卻 在 退 步, 是 一 警 訊, 請 大 家 務 必 正 視 學 校 生 存 之 危 機 十 一 去 年 落 點 僅 提 升 3.2, 今 年 招 生 策 略 之 訂 定 應 以 全 校 為 考 量, 頂 尖 大 學 的 申 請 還 有 兩 年 半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已 開 始 啟 動 準 備 ; 目 前 策 略 著 重 於 學 生 就 業 與 創 業, 惟 學 生 就 業 的 成 果 如 何 是 否 有 具 體 成 果 可 呈 現, 提 供 成 效 予 公 共 事 務 室, 保 證 就 業 創 業 應 讓 學 生 家 長 學 生 有 信 心, 創 業 輔 導 請 指 定 一 位 副 校 長 負 責, 教 育 是 良 心 事 業 一 定 要 落 實 執 行 十 二 自 我 評 鑑 的 推 動, 團 隊 合 作 非 常 重 要, 中 階 主 管 須 非 常 積 極, 重 點 培 養, 各 學 系 的 資 深 教 授 如 何 傳 承 ;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的 經 營 管 理 會 議 均 安 排 於 每 週 六 上 午 召 開, 將 考 慮 亞 洲 大 學 跟 進 於 週 六 上 午 召 開 經 營 管 理 會 議,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2 月 23 日 召 開 經 營 策 略 會 議 將 邀 請 本 校 主 管 參 與, 本 校 之 經 營 管 理 會 議 將 再 安 排 時 間 召 開, 務 請 大 家 將 2

3 重 心 放 在 學 校 十 三 招 生 策 略 請 再 安 排 時 間 召 開 招 生 會 議, 創 業 補 助 今 年 有 四 位 同 學 符 合 規 定, 提 出 申 請 ; 教 育 部 媒 合 方 案 本 校 推 動 得 相 當 成 功, 今 年 也 有 部 分 品 牌 企 業 優 先 錄 用 本 校 畢 業 生, 另 今 年 三 四 年 級 的 學 生 儘 量 協 助 與 品 牌 企 業 進 行 媒 合, 特 別 是 大 四 應 屆 畢 業 生, 請 劉 副 校 長 協 助 推 動 十 四 為 推 動 產 學 未 來 策 略, 將 再 擇 期 安 排 會 議, 請 產 學 相 關 主 管 參 與 貳 上 次 會 議 紀 錄 確 認 及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 確 認 無 異 議 通 過 教 務 處 101 學 年 度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 )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一 覽 表 提 案 單 位 法 案 內 容 執 行 情 形 修 訂 本 校 教 學 獎 設 置 要 點 - 教 學 獎 量 化 指 標 修 正 通 過 102 年 1 月 16 日 亞 洲 秘 字 第 號 函 發 布 圖 書 館 修 訂 本 校 圖 書 館 開 放 閱 覽 要 點 修 正 通 過 102 年 1 月 11 日 亞 洲 秘 字 第 號 函 發 布 資 訊 發 展 處 修 訂 本 校 電 子 訊 息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通 過 102 年 1 月 16 創 意 領 導 中 心 參 專 案 報 告 : 訂 定 本 校 在 校 優 秀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獎 勵 要 點 日 亞 洲 秘 字 第 號 函 發 布 修 正 通 過 102 年 1 月 11 日 亞 洲 秘 字 第 號 函 發 布 一 碩 士 班 招 生 策 略 專 案 報 告 ( 彭 德 保 教 務 長 ) 劉 育 東 副 校 長 : 上 週 已 召 集 院 系 主 管 研 議 畢 業 門 檻, 依 教 育 部 法 規 學 則 等 規 範 討 論 國 內 外 學 校 情 況, 修 課 數 論 文 是 否 有 可 替 代 方 案 ( 如 創 作 或 展 演 ) 額 外 發 表 等, 期 合 乎 台 灣 各 大 學 之 常 態, 並 符 合 IEET 認 證 評 鑑 委 員 建 議, 但 也 合 乎 招 生 入 學 標 準, 下 週 三 將 進 行 第 二 梯 次 會 議 3

4 校 長 裁 示 : ( 一 ) 考 試 方 式 獎 學 金 畢 業 年 限, 請 參 考 國 立 學 校 研 議, 以 提 高 本 校 競 爭 力 ( 二 ) 部 分 學 系 碩 士 班 學 生 畢 業 時 間 超 過 二 年, 請 系 主 任 介 入 了 解 加 強 關 懷 學 生 並 請 與 指 導 老 師 詳 談, 了 解 延 後 畢 業 原 因, 請 系 主 任 讓 教 師 們 了 解 情 況, 應 有 危 機 意 識 利 菊 秀 副 院 長 : 建 議 碩 士 生 的 曼 陀 師 老 師 可 於 研 一 開 始, 研 二 後 交 由 指 導 教 授 接 手 輔 導, 今 年 管 院 外 籍 生 已 經 以 此 方 式 進 行 ; 部 分 系 註 冊 率 較 低, 建 議 可 調 整 名 額 給 需 求 名 額 多 之 學 系 許 志 賢 主 秘 : 開 拓 生 源 部 分, 建 請 各 學 系 了 解 各 大 學 校 院 尤 其 是 科 技 大 學, 未 設 研 究 所, 但 系 名 與 我 們 的 碩 士 班 相 關 的 進 行 交 流 連 繫 畢 業 門 檻 之 檢 討 外, 應 考 慮 就 業 情 況, 因 景 氣 不 好, 企 業 主 降 低 聘 用 碩 士 畢 業 生 之 意 願 ( 薪 資 較 高 ), 課 程 規 劃 如 何 學 用 合 一 應 考 量 校 長 裁 示 : 請 劉 副 校 長 將 與 科 技 大 學 聯 繫 開 拓 生 源 之 建 議 列 入 研 議, 課 程 規 劃 是 否 夠 吸 引 力, 可 讓 學 生 學 到 實 用 的 知 識, 並 對 學 生 就 業 有 實 際 助 益, 請 各 學 系 審 慎 考 慮, 針 對 就 業 率 產 業 需 求 學 用 合 一, 課 程 改 革 檢 討, 將 請 各 系 提 出 報 告 張 學 務 長 : 高 獎 學 金 對 於 地 域 性 生 源 有 一 定 之 影 響, 建 議 可 針 對 考 取 國 立 大 學 碩 士 班 的 學 生 給 予 更 高 的 獎 勵, 可 吸 引 地 域 性 學 生 4

5 校 長 裁 示 : 各 系 針 對 4 加 1 3 加 2 等 制 度 之 推 動 要 再 落 實 執 行, 對 於 本 校 的 學 生, 好 的 學 生 如 何 留 下 來, 目 前 尚 無 明 顯 成 效, 是 否 有 執 行 上 的 困 難, 學 校 如 何 支 持, 請 各 系 須 提 出 具 體 之 意 見 利 菊 秀 副 院 長 : 建 議 碩 士 在 職 班 是 否 可 規 劃 於 台 中 市 區 安 排 教 室 開 班, 亦 可 安 排 於 假 日 上 課, 位 置 非 常 重 要, 交 通 成 本 也 會 影 響 學 生 報 考 意 願 企 業 專 班 是 否 可 與 品 牌 實 習 的 企 業 討 論, 設 計 課 程, 開 拓 生 源, 建 議 可 請 位 階 較 高 的 主 管 前 往 洽 談 校 長 裁 示 : 學 校 位 置 僅 是 因 素 之 一, 辦 學 績 效 老 師 是 否 認 真 課 程 是 否 讓 學 生 學 到 實 用 的 知 識 更 為 重 要, 系 的 需 求 應 該 提 出, 院 長 副 校 長 亦 可 前 往 品 牌 實 習 企 業 洽 談 合 作 事 宜 陳 士 農 主 任 : 可 鼓 勵 大 學 部 學 生 上 修 碩 士 班 課 程, 對 學 生 留 下 繼 續 就 讀 有 一 定 的 助 益 畢 業 門 檻 與 法 規 有 關, 是 否 可 適 時 修 法 提 早 推 動, 碩 士 班 筆 試 是 否 可 取 消, 教 育 部 的 規 範 如 何 請 教 務 處 再 確 認 校 長 裁 示 : 應 瞭 解 問 題 點, 法 源 有 問 題 可 修 法, 私 立 學 校 應 有 彈 性, 思 考 方 向 一 定 要 鬆 綁 ; 若 可 執 行,101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即 可 開 始 進 行, 請 院 長 系 主 任 執 行 學 校 政 策, 優 秀 學 生 之 留 校 續 讀 碩 博 士 班, 請 務 必 確 實 推 動 許 志 賢 主 秘 : 上 修 是 否 提 早 到 三 年 級, 是 否 可 抵 免 大 學 學 分, 可 增 加 修 課 意 願, 修 課 通 過 是 否 可 直 接 錄 取 碩 士 班, 不 須 再 經 過 甄 試, 可 就 相 關 法 規 進 行 了 解 再 行 研 議 5

6 校 長 裁 示 : 大 學 部 是 否 可 直 升 碩 士 班, 不 須 再 經 過 甄 試, 請 教 務 處 研 議 法 源, 儘 快 於 101 學 年 度 修 正 執 行 蔡 明 欣 主 任 : 已 考 上 碩 士 班 的 同 學, 建 議 大 四 下 即 可 鼓 勵 提 早 修 課, 並 請 考 慮 是 否 可 提 早 註 冊 謝 省 民 主 任 : 建 議 各 系 前 10 名 學 生 五 年 可 取 得 碩 士 學 位, 七 年 直 攻 博 士, 可 讓 學 生 有 安 定 感, 誘 因 更 大, 亦 可 提 高 落 點 校 長 裁 示 : 請 教 務 處 負 責 研 擬 相 關 法 源 的 規 定, 儘 量 鬆 綁 許 志 賢 主 秘 : 建 議 期 中 考 後 請 教 務 處 將 學 生 不 及 格 率 較 高 的 科 目 資 訊 提 供 給 各 系, 請 院 長 系 主 任 與 該 科 老 師 詳 談, 是 否 需 調 整 教 法 教 材, 避 免 學 生 轉 出 校 長 裁 示 : 沒 有 教 不 好 的 學 生, 不 及 格 率 過 高 的 科 目 授 課 老 師, 應 調 整 教 材 教 學 法, 請 教 務 處 提 供 學 生 不 及 格 率 較 高 的 科 目 授 課 老 師 資 料 陳 士 農 主 任 : 部 分 學 生 應 受 至 少 應 修 9 學 分 之 規 定, 會 選 修 課 程 又 不 去 上 課, 造 成 部 分 課 程 不 及 格 率 過 高, 建 議 申 請 停 修 可 用 申 請 單 方 式 申 請 不 須 上 簽, 已 簡 化 行 政 程 序 許 志 賢 主 秘 : 已 修 改 法 規, 至 少 修 一 門 課 即 可 校 長 裁 示 : 沒 有 教 不 好 的 學 生, 不 及 格 率 過 高 的 科 目 授 課 老 師, 應 調 整 教 材 教 學 法 ; 停 修 規 定 已 修 正 不 受 9 學 分 之 限 制, 可 以 申 請 表 方 式 替 代 上 簽 呈, 請 教 務 處 研 議, 儘 速 研 辦 利 菊 秀 副 院 長 : 學 程 修 習 的 規 定 可 否 請 再 說 明 6

7 許 志 賢 主 秘 : 本 校 作 法 為 修 一 個 主 學 程, 另 一 個 可 跨 領 域 修 彭 德 保 教 務 長 : 畢 業 仍 須 修 二 個 學 程, 始 能 畢 業 鄧 成 連 副 校 長 : 大 學 部 需 修 一 個 主 學 程, 另 一 個 放 寬 選 擇 的 學 程, 有 三 個 選 擇 : 系 內 學 程 校 跨 領 域 學 程 實 習 專 業 學 程 彭 德 保 教 務 長 : 學 程 化 之 方 式, 係 為 讓 學 生 可 有 一 比 較 專 門 的 學 程, 非 任 意 的 選 修 課 程 校 長 裁 示 : 請 鄧 副 校 長 與 教 務 長 再 研 議, 跨 領 域 學 程 應 以 學 程 吸 引 力 來 吸 引 學 生 柯 副 校 長 : 根 據 台 評 會 對 本 校 學 生 之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學 生 感 覺 選 課 較 無 彈 性, 延 畢 的 情 況 需 改 善, 對 轉 學 生 也 影 響 很 大, 且 未 達 成 增 加 跨 領 域 學 程 的 原 意, 是 否 可 主 修 一 系 專 業 學 程 ( 套 餐 ), 另 一 學 程 可 開 放 自 由 選 課 ( 自 助 餐 ), 大 學 教 育 要 廣, 可 擴 展 學 生 很 多 視 野 校 長 裁 示 : 放 寬 為 主 修 一 系 專 業 學 程, 另 一 學 程 可 開 放 自 由 選 課, 請 教 務 處 修 正 相 關 法 規 鄧 成 連 副 校 長 : 系 上 自 行 訂 定 須 修 畢 一 專 業 學 程, 各 系 需 考 慮 其 他 的 選 修 是 否 會 失 去 系 之 特 色, 為 因 應 延 畢 的 問 題, 實 已 放 寬 限 制, 並 實 施 半 年 許 志 賢 主 秘 : 放 寬 之 後 是 否 符 合 相 關 要 求, 是 否 會 發 生 衝 堂 問 題, 使 學 生 無 法 於 年 限 內 修 畢 ; 或 可 保 留 一 個 學 程, 其 他 選 修 若 符 合 一 定 學 分 數 可 取 得 他 系 的 學 程 7

8 鄧 成 連 副 校 長 :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12 學 分 即 可 成 為 1 學 程, 比 較 容 易 達 成 規 劃 目 標 二 國 際 招 生 業 務 專 案 報 告 ( 蕭 震 緯 主 任 ) 劉 育 東 副 校 長 : 請 比 較 其 他 大 學 -- 銘 傳 義 守 明 新 朝 陽 南 台 樹 德 開 南 等 校 之 國 際 生 大 學 部 學 生 碩 博 士 學 生 比 例 國 別 班 別 獎 學 金 比 例 為 何, 請 提 供 基 礎 資 料, 讓 我 們 可 以 做 得 更 好 許 志 賢 主 秘 : 招 生 名 額 10% 係 因 為 保 障 教 學 品 質, 建 議 春 季 班 即 可 招 收 10% 名 額, 秋 季 班 招 收 本 地 生 缺 額, 可 與 國 外 大 學 合 作 開 辦 境 外 班, 本 校 師 資 配 合, 境 外 班 不 受 10% 名 額 的 限 制, 但 仍 可 計 入 為 本 校 之 國 際 生 名 額 利 菊 秀 副 院 長 : 大 學 部 應 有 很 多 學 生 對 管 理 有 興 趣, 將 再 與 管 理 學 院 部 分 系 主 任 研 議, 是 否 於 大 學 部 學 程 提 供 管 理 英 文 課 三 創 意 性 通 識 課 程 專 案 報 告 ( 林 益 昇 主 任 ) 許 志 賢 主 秘 : 學 生 創 意 力 培 養, 應 涵 蓋 好 奇 心 學 生 發 想 力 思 考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因 應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老 師 教 學 應 包 括 引 導 學 生 好 奇 心 訓 練 學 生 發 想 力 培 養 學 生 思 考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因 應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上 述 事 項, 應 從 課 程 的 規 劃 內 涵 去 做 思 考, 老 師 的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等 兩 方 向, 應 對 學 生 創 意 力 提 升 有 幫 助 為 主 校 長 裁 示 : ( 一 ) 謝 謝 林 主 任, 論 述 非 常 好, 我 們 的 教 學 法, 對 課 程 的 內 涵 應 重 8

9 新 思 考, 以 學 生 好 奇 心 發 想 力 思 考 解 決 問 題 因 應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來 考 慮, 且 應 考 慮 實 質 上 是 否 對 學 生 有 幫 助, 創 意 性 應 為 一 組 課 程, 內 涵 需 再 思 考 ( 二 ) 兼 任 老 師 授 課 時 數 的 限 制 請 再 鬆 綁, 請 教 務 處 再 研 議 ( 三 ) 創 意 校 園 的 氛 圍 國 際 化 的 氛 圍 尚 未 形 成, 應 持 續 再 加 強 ( 四 ) 四 創 課 程 面 教 學 法 法 規 鬆 綁 利 菊 秀 副 院 長 : 建 議 可 選 擇 適 當 的 學 生 設 計 的 商 品 做 為 致 贈 外 賓 的 禮 物, 也 可 成 為 很 好 的 宣 傳 校 長 裁 示 : 創 意 設 計 學 院 的 展 覽 很 好, 但 應 多 宣 傳, 鼓 勵 全 校 師 生 來 參 觀, 應 要 能 感 染 給 全 校 劉 育 東 副 校 長 : 品 牌 實 習, 第 一 端 困 難 為 大 三 大 四 學 生 如 何 與 廠 商 媒 合, 大 四 學 生 擇 優 收, 大 三 觀 摩 ; 大 二 企 業 才 願 意 來 開 課, 已 規 劃 大 一 學 生 加 強 英 文 及 職 場 倫 理 等 能 力, 需 有 業 界 老 師 授 課 加 強 學 生 的 能 力 校 長 裁 示 : 創 意 性 課 程 應 為 一 組 課 程, 數 目 與 內 涵 應 再 思 考 鄧 成 連 副 校 長 : 比 較 理 論 的 是 創 造 力 思 考 創 意 與 創 新 與 創 新 發 明 有 關 係 的, 本 來 的 創 意 發 想 保 留 再 增 加 創 新 發 明 與 實 作, 這 樣 的 課 程 包 涵 理 論 到 實 務 會 比 較 完 整 四 勞 委 會 102 學 年 度 就 業 學 程 相 關 作 業 說 明 報 告 ( 龎 玉 涓 主 任 ) 執 行 101 學 年 度 數 位 動 畫 應 用 學 程 分 享 ( 數 媒 系 魏 子 彬 老 師 ) 9

10 校 長 裁 示 : 老 師 執 行 就 業 學 程 可 於 升 等 評 鑑 列 入 點 數, 請 人 事 室 再 檢 視 法 源 ; 老 師 的 主 持 費 用 不 高, 可 再 思 考 酌 予 補 助, 於 主 管 會 議 列 入 追 蹤 項 目, 每 系 提 報 就 業 學 程 案 數 請 各 院 列 管 報 告 劉 育 東 副 校 長 : 與 品 牌 實 習 合 作 部 分 將 於 落 點 小 組 會 議 持 續 追 蹤, 並 請 各 並 請 各 系 於 系 網 頁 上 將 成 果 列 出 來 蔡 明 欣 主 任 : 就 業 學 程 很 容 易 申 請, 重 點 在 執 行 難 處 在 於 計 畫 主 持 人 需 從 頭 到 尾 掌 握 計 畫 的 執 行, 深 度 很 重 要 能 給 學 生 很 好 的 教 育, 最 後 出 來 的 成 果 很 好, 學 生 就 業 成 效 很 好 許 志 賢 主 秘 : 課 程 規 劃 需 用 勞 委 會 公 布 的 課 程, 非 本 系 應 修 之 必 選 修, 有 規 定 基 本 修 課 人 數 最 低 人 數, 要 找 學 生 來 修, 要 有 廠 商 同 意 書 能 實 習 體 驗 建 議 選 修 該 課 程 可 予 以 抵 免 必 選 修 學 分, 增 加 修 課 意 願, 本 校 課 程 可 仿 效 在 業 學 習 模 組 課 程 方 式, 與 廠 商 洽 談 規 劃 適 合 廠 商 需 求 的 課 程 校 長 裁 示 : 請 教 務 長 研 議 法 規 之 修 正, 一 併 提 出 報 告 應 以 實 習 就 業 的 角 度 讓 學 生 知 道, 可 幫 助 學 生 找 到 工 作 五 各 學 系 績 效 評 估 機 制 專 案 報 告 : 因 時 間 不 足 請 於 下 次 會 議 報 告 肆 提 案 討 論 :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 案 由 一 : 檢 陳 本 校 職 工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修 正 案 ( 草 案 ) 如 說 明, 修 正 對 照 表 及 修 正 後 全 文 ( 條 文 說 明 表 及 草 案 全 文 ) 如 附 件 一,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修 正 重 點 臚 列 如 下 : 一 第 一 條 條 文 文 字 修 正 二 第 四 條 條 文 增 列 考 核 項 目 才 能, 變 更 考 核 項 目 配 分 10

11 三 第 五 條 條 文 增 列 考 核 等 次 優 等, 並 採 強 迫 分 法, 考 列 優 等 甲 等 比 例 限 制 四 第 六 條 條 文 明 訂 考 列 優 等 及 丁 等 條 件 五 第 七 條 條 文 條 次 變 更, 並 修 正 獎 懲 加 減 分 標 準 六 增 訂 第 八 條 條 文, 明 定 職 工 平 時 之 勤 惰 加 減 分 標 準 七 第 九 條 條 文 條 次 變 更, 並 增 訂 考 列 優 等 之 獎 勵 八 第 十 十 一 ~ 十 九 條 文 條 次 變 更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單 位 : 資 訊 發 展 處 案 由 二 : 擬 廢 止 本 校 網 頁 管 理 及 宣 傳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 原 條 文 如 附 件 二 ),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案 業 於 101 年 12 月 18 日 資 訊 處 第 十 一 次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會 議 紀 錄 已 簽 奉 在 案 二 本 要 點 廢 止 原 因 如 下.. 決 議 : 通 過 ( 一 ) 本 要 點 於 民 國 93 年 各 單 位 設 置 網 頁 初 期 訂 定, 目 的 為 透 過 一 級 主 管 組 成 之 委 員 會 協 助 各 單 位 製 作 網 頁 ( 二 ) 目 前 網 頁 製 作 及 經 營 已 成 為 各 單 位 行 政 例 行 事 務, 網 頁 管 理 事 宜 可 回 歸 行 政 組 織 系 統, 由 各 單 位 主 管 實 施 績 效 管 理 提 案 單 位 : 學 習 暨 生 涯 發 展 中 心 案 由 三 : 擬 修 訂 本 校 品 牌 實 習 / 保 證 就 業 培 訓 專 案 實 施 要 點 第 五 條 第 二 款 及 第 三 款,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修 正 後 全 文 如 附 件 三,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本 辦 法 修 正 重 點 如 下.. 明 訂 大 一 英 文 多 益 檢 定 加 強 輔 導 班 ( 第 一 二 學 期 ) 及 企 業 文 化 與 職 場 禮 儀 ( 第 二 學 期 ) (0 學 分 ) ( 第 五 條 第 二 款 )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單 位 :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中 心 案 由 四 : 擬 修 訂 本 校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及 修 正 後 全 文 如 附 件 四,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依 教 育 部 101 年 12 月 26 日 臺 文 ( 二 )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二 本 要 點 修 正 重 點 如 下.. ( 一 ) 爰 文 字 酌 做 修 正, 本 部 修 正 為 教 育 部 ( 第 二 點 ) ( 二 ) 有 關 外 國 學 生 註 冊 時 應 檢 附 之 保 險 效 期, 依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11

12 決 議 : 通 過 學 辦 法 第 22 條 修 正 為 六 個 月 ( 第 十 點 ) 伍 校 級 會 議 主 席 裁 ( 指 )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彙 報 ( 如 附 件 五 ) 陸 各 單 位 工 作 報 告 ( 如 附 件 六 ) 柒 臨 時 動 議 : 無 捌 散 會 :12:35 12

13 附 件 一 亞 洲 大 學 職 工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亞 洲 大 學 ( 下 稱 本 校 ) 職 工 成 績 考 核, 依 本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四 條 本 校 職 工 成 績 考 核, 分 工 作 操 行 學 識 才 能 等 四 項, 各 以 分 數 評 定 之, 每 項 最 高 分 數 如 下 : 一 工 作 50 分 二 操 行 20 分 三 學 識 15 分 四 才 能 15 分 本 校 職 工 成 績 考 核 表 如 附 件 第 五 條 職 工 考 核 總 分 數 以 100 分 為 滿 分, 其 等 次 如 下 : 一 優 等 :90 分 ( 含 ) 以 上 每 學 年 度 以 不 超 過 全 校 受 考 核 人 員 總 數 百 分 之 五 為 原 則 二 甲 等 :80 分 以 上 未 滿 90 分 者, 每 學 年 度 以 不 超 過 全 校 受 考 核 人 員 總 數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為 原 則 三 乙 等 :70 分 以 上 未 滿 80 分 者 四 丙 等 :60 分 以 上 未 滿 70 分 者 五 丁 等 : 未 滿 60 分 者 第 六 條 職 工 學 年 成 績 考 核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第 一 條 亞 洲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文 字 修 正 校 ) 職 工 成 績 考 核, 依 本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四 條 本 校 職 工 成 績 考 核, 分 工 作 操 行 學 識 三 項, 各 以 分 數 評 定 之, 考 績 13 增 列 考 核 項 目 才 能, 考 核 項 目 配 分 變 評 分 表 另 訂 之 每 項 更 最 高 分 數 如 下 : 一 工 作 60 分 二 操 行 25 分 三 學 識 15 分 考 勤 評 分 : 曠 職 者 每 小 時 扣 0.5 分, 遲 到 一 次 以 曠 職 1 小 時 論, 早 退 一 次 以 曠 職 4 小 時 論, 均 以 1 小 時 起 比 例 計 算 第 五 條 職 工 考 核 總 分 數 均 以 考 核 等 次 增 100 分 為 滿 分, 其 等 次 如 下 : 列 優 等, 並 採 甲 等 :80 分 以 上 者 強 迫 分 法, 考 乙 等 :70 分 以 上 未 滿 列 優 等 甲 等 80 分 者 比 例 限 制 丙 等 :60 分 以 上 未 滿 70 分 者 丁 等 : 未 滿 60 分 者 第 六 條 職 工 學 年 成 績 考 核 依 明 訂 考 列 優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等 及 丁 等 條

14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一 優 等 : 具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一 符 合 下 列 各 條 件 者, 考 核 件 者 ( 一 ) 完 成 重 大 任 務, 著 有 貢 獻 ( 二 ) 主 辦 業 務 經 上 級 評 定 成 績 優 良 ( 三 ) 交 辦 專 案 工 作 如 期 圓 滿 達 成 ( 四 ) 學 年 度 內 記 大 功 二 次 或 累 積 達 二 大 功 者 二 丁 等 : 具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一 ) 挑 撥 離 間, 經 疏 導 無 效 ( 二 ) 怠 忽 職 守 嵇 延 公 務 ( 三 ) 品 行 不 端 有 損 學 校 聲 譽 情 節 重 大, 有 確 實 證 據 為 甲 等 ( 一 ) 事 病 假 合 計 在 14 日 以 下 者 ( 二 ) 無 曠 職 及 無 故 遲 到 早 退 之 紀 錄 者 ( 三 ) 未 受 任 何 刑 事 或 行 政 處 分 者 二 符 合 下 列 各 條 件 者, 考 核 為 乙 等 ( 一 ) 事 病 假 合 計 未 超 過 28 日, 或 奉 准 延 長 病 假 並 累 積 事 病 假 未 逾 51 日 者 ( 二 ) 無 曠 職 紀 錄 者 ( 三 ) 未 受 任 何 刑 事 或 行 政 處 分 者 三 符 合 下 列 各 條 件 之 一 者, 考 核 為 丙 等 ( 一 ) 事 病 假 合 計 超 過 28 日, 或 奉 准 延 長 病 假 並 累 積 事 病 假 逾 51 日 者 ( 二 ) 曠 職 未 達 7 日 者 ( 三 ) 受 刑 事 處 分 或 記 過 以 上 行 政 處 分, 且 未 達 免 職 情 事 者 四 曠 職 累 計 達 7 日 以 上 者, 考 核 為 丁 等, 應 予 免 職 第 七 條 職 工 平 時 之 獎 懲 加 減 分 標 準 如 下 : 一 嘉 獎 一 次 加 1 分, 記 功 一 次 加 3 分, 記 大 功 一 次 加 9 分 第 八 條 職 工 平 時 之 獎 懲 加 減 分 標 準 如 下 : 一 嘉 獎 一 次 加 1 分, 記 功 一 次 加 3 分, 記 大 功 一 次 加 9 分 一 條 次 變 更, 原 第 八 條 修 正 為 第 七 條 14

15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申 誡 一 次 減 1 分, 記 過 一 次 減 3 分, 記 大 過 一 次 減 6 分 嘉 獎 三 次 視 同 記 功 一 次, 記 功 三 次 視 同 記 大 功 一 次 申 誡 三 次 視 同 記 過 一 次, 記 過 三 次 視 同 記 大 過 一 次 同 一 年 度 內, 功 過 可 以 相 抵 二 申 誡 一 次 檢 1 分, 記 過 一 次 減 3 分, 記 大 過 一 次 減 9 分 嘉 獎 三 次 視 同 記 功 一 次, 記 功 三 次 視 同 記 大 功 一 次 申 誡 三 次 視 同 記 過 一 次, 記 過 三 次 視 同 記 大 過 一 次 同 一 年 度 內, 功 過 可 以 相 抵 二 獎 懲 加 減 分 標 準 修 正 第 八 條 職 工 平 時 之 勤 惰 加 減 分 標 準 如 下 : 一 全 勤 者, 加 6 分 二 事 病 假 合 計 未 超 過 7 日 者, 加 3 分 三 事 病 假 合 計 未 超 過 14 日 者, 加 1 分 事 病 假 合 計 超 過 14 日 者,0 分 曠 職 者, 每 小 時 扣 0.5 分, 遲 到 一 次 以 曠 職 1 小 時 論, 早 退 一 次 以 曠 職 4 小 時 論, 均 以 1 小 時 起 比 例 計 算 第 九 條 職 工 考 核 結 果 之 獎 懲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考 列 優 甲 等 者, 晉 本 薪 一 級 或 年 功 薪 一 級 二 考 列 乙 等 者, 晉 本 薪 一 級 已 支 本 職 最 高 薪 者, 不 予 晉 級, 如 次 年 度 仍 考 列 乙 等 者, 改 晉 年 功 薪 一 級 三 考 列 丙 等 者, 留 支 原 薪 四 考 列 丁 等 者, 應 予 免 職 連 續 三 年 考 列 優 等 者, 得 視 本 校 編 制 優 先 擢 升 連 續 二 年 考 列 丙 等 者, 應 予 免 職 第 七 條 職 工 考 核 結 果 之 獎 懲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考 列 甲 等 者, 晉 本 薪 一 級 或 年 功 薪 一 級 並 發 給 獎 金, 已 支 年 功 薪 最 高 級 者, 酌 給 獎 金 二 考 列 乙 等 者, 晉 本 薪 一 級 並 酌 發 獎 金 已 支 本 職 最 高 薪 者, 不 予 晉 級, 如 次 年 度 仍 考 列 乙 等 者, 改 晉 年 功 薪 一 級 三 考 列 丙 等 者, 留 支 原 薪 四 考 列 丁 等 者, 應 予 免 職 考 核 連 續 三 年 考 列 甲 等 者,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明 定 職 工 平 時 之 勤 惰 加 減 分 標 準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增 訂 考 列 優 等 之 獎 勵 15

16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得 視 本 校 編 制 優 先 擢 昇 第 十 條 本 校 職 工 獎 懲 辦 法 另 第 九 條 本 校 職 工 獎 懲 辦 法 另 條 次 變 更 訂 之 訂 之 第 十 條 本 校 職 工 工 作 考 核 項 本 條 刪 除 目 如 下 : 一 處 理 業 務 是 否 精 確 妥 善 暨 數 量 之 多 寡 二 能 否 依 限 完 成 應 辦 之 工 作 三 能 否 運 用 科 學 方 法 辦 事 執 簡 馭 繁 有 條 不 紊 四 能 否 不 待 督 促 自 動 自 發 積 極 辦 理 五 能 否 任 勞 任 怨 勇 於 負 責 六 能 否 認 真 勤 慎 熱 誠 任 事 不 遲 到 早 退 七 能 否 配 合 全 盤 業 務 進 展 加 強 連 繫 和 衷 共 濟 八 對 應 辦 業 務 能 否 不 斷 檢 討 悉 心 研 究 力 求 改 進 九 對 應 辦 業 務 有 無 創 造 及 創 見 十 處 理 申 請 案 件 能 否 隨 到 隨 辦 適 時 改 進 第 十 一 條 本 校 職 工 操 性 考 核 項 本 條 刪 除 目 如 下 : 一 是 否 忠 於 學 校 及 職 守 言 行 一 致 誠 實 不 欺 二 是 否 廉 潔 自 持 予 取 不 苟 大 公 無 私 正 直 不 阿 三 是 否 敦 厚 謙 和 謹 慎 誠 懇 四 是 否 好 學 勤 奮 及 無 特 殊 不 良 嗜 好 五 作 事 能 否 貫 徹 始 終 力 行 不 懈 第 十 二 條 本 校 職 工 學 識 考 核 項 目 如 下 : 一 對 本 職 學 識 是 否 充 裕 經 本 條 刪 除 16

17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驗 及 常 識 是 否 豐 富 二 見 解 是 否 正 確 能 否 運 用 科 學 頭 腦 判 別 是 非 分 析 因 果 三 敘 述 是 否 簡 要 中 肯 言 詞 是 否 詳 實 清 晰 第 十 一 條 職 工 考 核 結 果 依 考 列 等 次 發 給 年 終 績 效 獎 金, 標 第 十 三 條 職 工 考 核 結 果 依 考 列 等 次 發 給 之 考 核 獎 金, 列 入 條 次 變 更 條 文 內 容 修 正 準 如 下 : 一 優 等 者, 給 予 2 個 月 年 終 績 效 獎 金 二 甲 等 者, 給 予 1.5 個 月 年 終 績 效 獎 金 三 乙 等 者, 給 予 1 個 月 年 終 績 效 獎 金 四 丙 等 者, 不 發 給 年 終 績 效 獎 金 年 終 績 效 獎 金 辦 理 第 十 二 條 職 工 之 獎 懲, 由 各 該 第 十 四 條 職 工 之 獎 懲, 由 各 該 條 次 變 更 單 位 主 管 列 舉 具 體 事 實 提 請 職 工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單 位 主 管 列 舉 具 體 事 實 提 請 職 工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第 十 三 條 職 工 學 年 成 績 考 第 十 五 條 職 工 學 年 成 績 考 條 次 變 更 核, 由 職 工 評 審 委 員 會 辦 理 之 每 年 七 月 五 日 開 始 至 同 月 底 辦 理 完 竣 核, 由 職 工 評 審 委 員 會 辦 理 之 每 年 七 月 五 日 開 始 至 同 月 底 辦 理 完 竣 第 十 四 條 職 工 成 績 考 核 等 第 之 分 配, 除 一 級 主 管 由 校 長 第 十 六 條 職 工 成 績 考 核 等 第 之 分 配, 除 一 級 主 管 由 校 長 條 文 內 容 修 正 核 實 考 核 外, 其 餘 人 員 考 列 各 等 人 數 依 第 五 條 規 定 辦 理 核 實 考 核 外, 其 餘 人 員 考 列 甲 等 人 數 以 不 超 過 該 單 位 受 考 核 人 員 百 分 之 30( 餘 數 採 四 捨 五 入 ) 為 原 則, 全 校 甲 等 人 數 不 得 超 過 受 考 核 人 數 百 分 之 30( 餘 數 採 四 捨 五 入 ) 第 十 五 條 職 工 成 績 考 核 列 優 丙 丁 等 者, 單 位 主 管 應 於 考 核 表 內 詳 列 具 體 事 實 第 十 七 條 職 工 成 績 考 核 列 丙 丁 等 者, 單 位 主 管 應 於 考 核 表 內 詳 列 具 體 事 實 或 佐 條 次 變 更 條 文 內 容 修 正 17

18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或 佐 證 資 料 證 資 料 第 十 六 條 各 項 考 核 資 料 均 由 人 事 室 統 一 密 存 保 管, 除 一 級 主 管 外 他 人 不 得 查 閱, 查 閱 者 有 保 守 秘 密 之 義 務 經 辦 成 績 考 核 人 員 需 嚴 守 秘 密, 違 者 依 規 定 議 處 第 十 七 條 成 績 考 核 結 果 晉 薪 或 年 功 薪 者, 應 自 次 學 年 度 第 一 個 月 起 執 行 第 十 八 條 辦 理 職 工 成 績 考 核 時, 凡 考 核 期 間 因 職 務 異 動 調 任 新 職 未 滿 三 個 月 或 擔 任 成 績 考 核 之 直 屬 主 管 新 到 職 未 滿 三 個 月 者, 其 成 績 考 核 採 新 任 主 管 及 原 任 主 管 分 別 考 核 方 式 辦 理, 如 發 生 考 核 結 果 不 同 時, 送 最 高 單 位 主 管 覆 核 第 十 九 條 本 辦 法 提 經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發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十 八 條 各 項 考 核 資 料 均 由 人 事 室 統 一 密 存 保 管, 除 一 級 主 管 外 他 人 不 得 查 閱, 查 閱 者 有 保 守 秘 密 之 義 務 經 辦 成 績 考 核 人 員 需 嚴 守 秘 密, 違 者 依 規 定 議 處 第 十 九 條 成 績 考 核 結 果 晉 本 薪 或 年 功 薪 者, 應 自 次 學 年 度 第 一 個 月 起 執 行 第 二 十 條 辦 理 職 工 成 績 考 核 時, 凡 考 核 期 間 因 職 務 異 動 調 任 新 職 未 滿 三 個 月 或 擔 任 成 績 考 核 之 直 屬 主 管 新 到 職 未 滿 三 個 月 者, 其 成 績 考 核 採 新 任 主 管 及 原 任 主 管 分 別 考 核 方 式 辦 理, 如 發 生 考 核 結 果 不 同 時, 送 最 高 單 位 主 管 覆 核 第 二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提 經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發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亞 洲 大 學 職 工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 修 正 後 全 文 ) 條 次 變 更 條 次 變 更 條 次 變 更 條 次 變 更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教 育 部 台 (90) 人 ( 三 ) 字 第 號 函 備 查 學 年 度 第 5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學 年 度 第 12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點 條 文 亞 洲 秘 字 第 號 發 布 第 一 條 亞 洲 大 學 ( 下 稱 本 校 ) 職 工 成 績 考 核, 依 本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二 條 本 校 專 任 職 工 任 職 至 每 學 年 度 終 了 屆 滿 一 學 年 者, 給 予 成 績 考 核 任 職 未 滿 一 年 者 留 職 停 薪 申 請 延 長 病 假 或 臨 時 人 員, 均 不 予 成 績 考 核 第 三 條 各 單 位 主 管 應 隨 時 根 據 具 體 事 實 對 所 屬 人 員 作 平 時 考 核 並 詳 加 紀 錄, 如 有 合 於 獎 懲 標 準 之 事 蹟 應 予 獎 勵 或 懲 處 第 四 條 本 校 職 工 成 績 考 核, 分 工 作 操 行 學 識 才 能 等 四 項, 各 以 分 數 評 定 之, 每 項 最 高 分 數 如 下 : 一 工 作 50 分 二 操 行 20 分 18

19 三 學 識 15 分 四 才 能 15 分 本 校 職 工 成 績 考 核 表 如 附 件 第 五 條 職 工 考 核 總 分 數 以 100 分 為 滿 分, 其 等 次 如 下 : 一 優 等 :90 分 ( 含 ) 以 上, 每 學 年 度 以 不 超 過 全 校 受 考 核 人 員 總 數 百 分 之 五 為 原 則 二 甲 等 :80 分 以 上 未 滿 90 分 者, 每 學 年 度 以 不 超 過 全 校 受 考 核 人 員 總 數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為 原 則 三 乙 等 :70 分 以 上 未 滿 80 分 者 四 丙 等 :60 分 以 上 未 滿 70 分 者 五 丁 等 : 未 滿 60 分 者 第 六 條 職 工 學 年 成 績 考 核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優 等 : 具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一 ) 完 成 重 大 任 務, 著 有 貢 獻 ( 二 ) 主 辦 業 務 經 上 級 評 定 成 績 優 良 ( 三 ) 交 辦 專 案 工 作 如 期 圓 滿 達 成 ( 四 ) 學 年 度 內 記 大 功 二 次 或 累 積 達 二 大 功 者 二 丁 等 : 具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一 ) 挑 撥 離 間, 經 疏 導 無 效 ( 二 ) 怠 忽 職 守 嵇 延 公 務 ( 三 ) 品 行 不 端 有 損 學 校 聲 譽 情 節 重 大, 有 確 實 證 據 第 七 條 職 工 平 時 之 獎 懲 加 減 分 標 準 如 下 : 一 嘉 獎 一 次 加 1 分, 記 功 一 次 加 3 分, 記 大 功 一 次 加 9 分 二 申 誡 一 次 減 1 分, 記 過 一 次 減 3 分, 記 大 過 一 次 減 6 分 嘉 獎 三 次 視 同 記 功 一 次, 記 功 三 次 視 同 記 大 功 一 次 申 誡 三 次 視 同 記 過 一 次, 記 過 三 次 視 同 記 大 過 一 次 同 一 年 度 內, 功 過 可 以 相 抵 第 八 條 職 工 平 時 之 勤 惰 加 減 分 標 準 如 下 : 一 全 勤 者, 加 6 分 二 事 病 假 合 計 未 超 過 7 日 者, 加 3 分 三 事 病 假 合 計 未 超 過 14 日 者, 加 1 分 四 事 病 假 合 計 超 過 14 日 者,0 分 五 曠 職 者, 每 小 時 扣 0.5 分, 遲 到 一 次 以 曠 職 1 小 時 論, 早 退 一 次 以 曠 職 4 小 時 論, 均 以 1 小 時 起 比 例 計 算 第 九 條 職 工 考 核 結 果 之 獎 懲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考 列 優 甲 等 者, 晉 本 薪 一 級 或 年 功 薪 一 級 二 考 列 乙 等 者, 晉 本 薪 一 級 已 支 本 職 最 高 薪 者, 不 予 晉 級, 如 次 年 度 仍 考 列 乙 等 者, 改 晉 年 功 薪 一 級 三 考 列 丙 等 者, 留 支 原 薪 19

20 四 考 列 丁 等 者, 應 予 免 職 連 續 三 年 考 列 優 等 者, 得 視 本 校 編 制 優 先 擢 升 連 續 二 年 考 列 丙 等 者, 應 予 免 職 第 十 條 本 校 職 工 獎 懲 辦 法 另 訂 之 第 十 一 條 職 工 考 核 結 果 依 考 列 等 次 發 給 年 終 績 效 獎 金, 標 準 如 下 : 一 優 等 者, 給 予 2 個 月 年 終 績 效 獎 金 二 甲 等 者, 給 予 1.5 個 月 年 終 績 效 獎 金 三 乙 等 者, 給 予 1 個 月 年 終 績 效 獎 金 四 丙 等 者, 不 發 給 年 終 績 效 獎 金 第 十 二 條 職 工 之 獎 懲, 由 各 該 單 位 主 管 列 舉 具 體 事 實 提 請 職 工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第 十 三 條 職 工 學 年 成 績 考 核, 由 職 工 評 審 委 員 會 辦 理 之 每 年 七 月 五 日 開 始 至 同 月 底 辦 理 完 竣 第 十 四 條 職 工 成 績 考 核 等 第 之 分 配, 除 一 級 主 管 由 校 長 核 實 考 核 外, 其 餘 人 員 考 列 各 等 人 數 依 第 五 條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五 條 職 工 成 績 考 核 列 優 丙 丁 等 者, 單 位 主 管 應 於 考 核 表 內 詳 列 具 體 事 實 或 佐 證 資 料 第 十 六 條 各 項 考 核 資 料 均 由 人 事 室 統 一 密 存 保 管, 除 一 級 主 管 外 他 人 不 得 查 閱, 查 閱 者 有 保 守 秘 密 之 義 務 經 辦 成 績 考 核 人 員 需 嚴 守 秘 密, 違 者 依 規 定 議 處 第 十 七 條 成 績 考 核 結 果 晉 本 薪 或 年 功 薪 者, 應 自 次 學 年 度 第 一 個 月 起 執 行 第 十 八 條 辦 理 職 工 成 績 考 核 時, 凡 考 核 期 間 因 職 務 異 動 調 任 新 職 未 滿 三 個 月 或 擔 任 成 績 考 核 之 直 屬 主 管 新 到 職 未 滿 三 個 月 者, 其 成 績 考 核 採 新 任 主 管 及 原 任 主 管 分 別 考 核 方 式 辦 理, 如 發 生 考 核 結 果 不 同 時, 送 最 高 單 位 主 管 覆 核 第 十 九 條 本 辦 法 提 經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發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20

21 亞 洲 大 學 學 年 度 職 員 工 成 績 考 核 表 姓 名 到 職 日 職 稱 薪 級 職 員 編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單 位 項 目 日 事 假 病 假 請 假 及 曠 職 婚 假 喪 假 娩 假 遲 到 早 退 曠 職 項 目 次 數 嘉 獎 記 功 獎 懲 紀 錄 記 大 功 申 誡 記 過 記 大 過 時 增 減 分 數 項 目 工 作 50 分 細 項 品 質 時 效 方 法 主 動 負 責 勤 勉 合 作 檢 討 改 進 服 務 項 分 小 計 增 分 標 準 處 理 業 務 是 否 精 確 妥 善 能 否 依 限 完 成 應 辦 之 工 作 能 否 運 用 科 學 方 法 辦 事 能 否 不 待 督 促 自 動 自 發 能 否 任 勞 任 怨 勇 於 負 責 能 否 認 真 勤 慎 熱 誠 任 事 能 否 配 合 業 務 加 強 連 繫 對 應 辦 業 務 能 否 不 斷 檢 討 力 求 改 進 對 應 辦 業 務 有 無 創 見 處 理 申 請 案 件 能 否 隨 到 隨 辦 減 分 增 減 分 數 增 分 減 分 主 管 評 分 項 主 管 評 分 細 項 標 準 目 操 行 20 分 學 識 15 分 才 能 15 分 品 德 廉 正 性 情 好 尚 學 驗 見 解 進 修 表 達 實 踐 體 能 是 否 忠 於 職 守 言 行 一 致 誠 實 不 欺 是 否 廉 潔 自 持 大 公 無 私 是 否 敦 厚 謙 和 謹 慎 誠 懇 是 否 勤 奮 好 學 及 有 無 特 殊 嗜 好 對 本 職 學 識 及 經 驗 常 識 是 否 豐 富 見 解 是 否 正 確, 能 否 判 別 是 非 分 析 因 果 是 否 勤 於 進 修 有 充 實 學 識 技 能 敘 述 是 否 簡 要 中 肯, 言 詞 是 否 詳 實 清 晰 做 事 能 否 貫 徹 始 終 力 行 不 懈 體 力 是 否 能 勝 任 繁 劇 工 作 工 作 操 性 學 識 才 能 總 評 簽 章 評 語 二 級 主 管 系 所 科 主 任 一 級 主 管 學 院 院 長 考 核 委 員 會 主 席 校 長 21

22 考 評 分 分 分 分 列 舉 具 體 事 實 及 重 大 優 劣 事 項 22

23 附 件 二 亞 洲 大 學 網 頁 管 理 與 宣 傳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學 年 度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資 訊 發 展 處 諮 詢 委 員 會 第 6 次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2 7 點 條 文 亞 洲 秘 字 第 號 函 發 布 一 為 推 動 本 校 網 頁 資 訊 內 容 及 美 工 更 趨 完 善, 進 一 步 拓 展 本 校 在 各 項 資 訊 管 道 的 可 見 度, 設 網 頁 管 理 與 宣 傳 小 組 ( 以 下 簡 稱 本 小 組 ) 二 本 小 組 設 置 委 員 九 名, 召 集 人 一 名, 由 校 長 兼 任 或 由 校 長 指 派, 執 行 秘 書 一 名, 由 資 訊 發 展 處 主 任 兼 任 委 員 由 校 長 就 本 校 學 術 及 行 政 單 位 人 員 中 遴 聘 擔 任 三 本 小 組 議 得 掌 理 下 列 事 項 : ( 一 ) 學 校 網 頁 整 體 風 格 規 劃 ( 二 ) 學 校 網 頁 重 大 改 版 相 關 事 宜 ( 三 ) 各 行 政 單 位 及 學 術 單 位 網 頁 之 稽 核 評 比 ( 四 ) 各 行 政 單 位 及 學 術 單 位 網 頁 管 理 ( 五 ) 各 行 政 單 位 及 學 術 單 位 網 頁 維 護 績 效 之 獎 懲 ( 六 ) 其 它 與 網 頁 管 理 宣 傳 相 關 事 項 四 本 小 組 委 員 為 無 給 職 五 本 小 組 每 兩 個 月 召 開 一 次 會 議, 必 要 時 得 由 召 集 人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六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連 聘 得 連 任 七 本 要 點 經 資 訊 發 展 處 諮 詢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發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23

24 附 件 三 亞 洲 大 學 品 牌 實 習 / 保 證 就 業 培 訓 專 案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五 本 專 案 培 訓 期 間 課 群 內 容 與 品 牌 實 習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培 訓 期 間 : 自 大 一 開 始 至 大 四 止 ( 二 ) 課 群 內 容 : 提 升 就 業 技 能 課 程 之 內 容 如 下 : 大 一 英 文 多 益 檢 定 加 強 輔 導 班 ( 第 一 二 學 期 ) 及 企 業 文 化 與 職 場 禮 儀 ( 第 二 學 期 ) (0 學 分 ) 大 二 品 牌 企 業 實 務 ( 一 ) (3 學 分 ) 大 三 品 牌 企 業 實 務 ( 二 ) (3 學 分 ) ( 三 ) 品 牌 實 習 : 大 三 暑 期 或 大 四 品 牌 企 業 實 習 (3 學 分 ) ( 四 ) 本 專 案 課 群 之 學 分 數, 除 英 文 為 加 強 輔 導 性 質 不 列 入 學 分 企 業 文 化 與 職 場 禮 儀 歸 為 通 識 課 程 生 活 應 用 類 之 外 ; 本 要 點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所 訂 之 大 二 三 之 品 牌 企 業 實 務 課 程, 與 大 三 或 大 四 之 品 牌 企 業 實 習 課 程, 課 程 名 稱 由 各 系 自 該 系 性 質 相 當 之 課 程 等 同 認 列, 經 各 五 本 專 案 培 訓 期 間 課 群 內 容 與 品 牌 實 習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培 訓 期 間 : 自 大 一 開 24 始 至 大 四 止 ( 二 ) 課 群 內 容 : 提 升 就 業 技 能 課 程 之 內 容 如 下 : 大 一 英 文 多 益 檢 定 加 強 輔 導 班 ( 第 一 二 學 期 ) 及 企 業 文 化 與 職 場 禮 儀 ( 第 二 學 期 ) ( 2 學 分 ) 大 二 品 牌 企 業 實 務 ( 一 ) (3 學 分 ) 大 三 品 牌 企 業 實 務 ( 二 ) (3 學 分 ) ( 三 ) 品 牌 實 習 : 大 三 暑 期 或 大 四 品 牌 企 業 實 習 (3 學 分 ) ( 四 ) 本 專 案 課 群 之 學 分 數, 除 英 文 為 加 強 輔 導 性 質 不 列 入 學 分 企 業 文 化 與 職 場 禮 儀 歸 為 通 識 課 程 生 活 應 用 類 之 外 ; 本 要 點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所 訂 之 大 二 三 之 品 牌 企 業 實 務 課 程, 與 大 三 或 大 四 之 品 牌 企 業 實 習 課 程, 課 程 名 稱 由 各 系 自 該 系 性 質 相 當 之 刪 除 學 分 數, 以 利 各 系 自 該 系 性 質 相 當 之 課 程 等 同 認 列, 並 經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併 入 128 畢 業 學 分

25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併 入 128 畢 業 總 學 分 ( 五 ) 學 生 修 畢 大 一 至 大 三 之 各 項 課 程 後, 由 合 作 企 業 與 各 學 系 組 成 品 牌 實 習 委 員 會, 就 該 生 參 與 品 牌 培 訓 專 班 期 間 之 學 習 態 度 與 成 績 表 現 進 行 評 選, 非 經 審 核 通 過 不 予 安 排 品 牌 實 習 ( 六 ) 品 牌 實 習 期 間 學 生 是 否 支 領 薪 酬, 由 各 學 系 與 合 作 企 業 共 同 議 定 ( 七 ) 進 行 品 牌 實 習 前, 各 系 應 與 各 合 作 企 業 簽 訂 實 習 合 約 書, 以 保 障 雙 方 權 益 實 習 合 作 契 約 書 由 學 涯 中 心 提 供 定 型 化 範 本, 並 由 各 系 與 合 作 企 業 依 據 雙 方 需 求 共 同 議 定 之 內 容 修 改, 陳 請 校 長 核 可 後, 簽 訂 合 約 課 程 等 同 認 列, 經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併 入 128 畢 業 總 學 分 ( 五 ) 學 生 修 畢 大 一 至 大 三 之 各 項 課 程 後, 由 合 作 企 業 與 各 學 系 組 成 品 牌 實 習 委 員 會, 就 該 生 參 與 品 牌 培 訓 專 班 期 間 之 學 習 態 度 與 成 績 表 現 進 行 評 選, 非 經 審 核 通 過 不 予 安 排 品 牌 實 習 ( 六 ) 品 牌 實 習 期 間 學 生 是 否 支 領 薪 酬, 由 各 學 系 與 合 作 企 業 共 同 議 定 ( 七 ) 進 行 品 牌 實 習 前, 各 系 應 與 各 合 作 企 業 簽 訂 實 習 合 約 書, 以 保 障 雙 方 權 益 實 習 合 作 契 約 書 由 學 涯 中 心 提 供 定 型 化 範 本, 並 由 各 系 與 合 作 企 業 依 據 雙 方 需 求 共 同 議 定 之 內 容 修 改, 陳 請 校 長 核 可 後, 簽 訂 合 約 亞 洲 大 學 品 牌 實 習 / 保 證 就 業 培 訓 專 案 實 施 要 點 ( 修 正 後 全 文 ) 學 年 度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一 本 校 為 培 育 優 秀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至 品 牌 合 作 企 業 實 務 學 習, 並 保 證 畢 業 後 就 業, 特 訂 定 亞 洲 大 學 品 牌 實 習 / 保 證 就 業 培 訓 專 案 實 施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二 本 要 點 之 業 辦 單 位 為 學 習 暨 生 涯 發 展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學 涯 中 心 ) 三 學 生 參 與 品 牌 實 習 / 保 證 就 業 培 訓 專 案 ( 以 下 簡 稱 本 專 案 ) 應 具 備 以 下 資

26 格 : ( 一 ) 具 備 符 合 領 取 本 校 品 牌 實 習 / 保 證 就 業 獎 學 金 之 當 學 年 入 學 新 生 ( 二 ) 各 系 主 任 推 荐 成 績 優 異 且 表 現 良 好 之 學 生 符 合 前 述 條 件 之 學 生 應 依 學 涯 中 心 規 定 繳 交 同 意 書, 惟 未 填 具 同 意 書 及 領 取 資 格 卡 者 以 棄 權 論 四 品 牌 實 習 / 保 證 就 業 培 訓 專 案 之 名 額, 視 當 學 年 各 學 系 與 合 作 企 業 簽 定 之 合 約 而 定, 學 涯 中 心 應 於 每 學 年 開 學 後 二 週 內, 公 告 於 學 涯 中 心 網 站 五 本 專 案 培 訓 期 間 課 群 內 容 與 品 牌 實 習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培 訓 期 間 : 自 大 一 開 始 至 大 四 止 ( 二 ) 課 群 內 容 : 提 升 就 業 技 能 課 程 之 內 容 如 下 : 大 一 英 文 多 益 檢 定 加 強 輔 導 班 ( 第 一 二 學 期 ) 及 企 業 文 化 與 職 場 禮 儀 ( 第 二 學 期 ) (0 學 分 ) 大 二 品 牌 企 業 實 務 ( 一 ) (3 學 分 ) 大 三 品 牌 企 業 實 務 ( 二 ) )(3 學 分 ) ( 三 ) 品 牌 實 習 : 大 三 暑 期 或 大 四 品 牌 企 業 實 習 (3 學 分 ) ( 四 ) 本 專 案 課 群 之 學 分 數, 除 英 文 為 加 強 輔 導 性 質 不 列 入 學 分 企 業 文 化 與 職 場 禮 儀 歸 為 通 識 課 程 生 活 應 用 類 之 外 ; 本 要 點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所 訂 之 大 二 三 之 品 牌 企 業 實 務 課 程, 與 大 三 或 大 四 之 品 牌 企 業 實 習 課 程, 課 程 名 稱 由 各 系 自 該 系 性 質 相 當 之 課 程 等 同 認 列, 經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併 入 128 畢 業 總 學 分 ( 五 ) 學 生 修 畢 大 一 至 大 三 之 各 項 課 程 後, 由 合 作 企 業 與 各 學 系 組 成 品 牌 實 習 委 員 會, 就 該 生 參 與 品 牌 培 訓 專 班 期 間 之 學 習 態 度 與 成 績 表 現 進 行 評 選, 非 經 審 核 通 過 不 予 安 排 品 牌 實 習 ( 六 ) 品 牌 實 習 期 間 學 生 是 否 支 領 薪 酬, 由 各 學 系 與 合 作 企 業 共 同 議 定 ( 七 ) 進 行 品 牌 實 習 前, 各 系 應 與 各 合 作 企 業 簽 訂 實 習 合 約 書, 以 保 障 雙 方 權 益 實 習 合 作 契 約 書 由 學 涯 中 心 提 供 定 型 化 範 本, 並 由 各 系 與 合 作 企 業 依 據 雙 方 需 求 共 同 議 定 之 內 容 修 改, 陳 請 校 長 核 可 後, 簽 訂 合 約 六 品 牌 實 習 獎 學 金 : 符 合 第 三 點 第 一 項 資 格 之 學 生 在 大 一 至 大 三 培 訓 期 間 表 現 優 良, 依 據 品 牌 實 習 / 保 證 就 業 獎 學 金 申 請 暨 發 放 要 點, 於 開 始 實 習 之 前 發 給, 惟 終 止 培 訓 停 訓 或 不 在 學 者, 不 予 發 給 七 學 生 參 加 培 訓 期 間,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即 終 止 培 訓 : ( 一 ) 學 期 成 績 未 達 就 讀 學 系 之 原 班 級 前 30% 者 ( 二 ) 每 學 期 培 訓 課 程 曠 課 時 數 達 6 小 時 ( 含 ) 以 上 者 ( 三 ) 除 公 假 外, 每 學 期 培 訓 課 程 請 假 時 數 達 應 上 課 時 數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 四 ) 每 學 期 培 訓 課 程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未 達 80 分 以 上 者 ( 五 ) 經 實 習 單 位 考 評 實 習 表 現 不 佳, 經 查 證 確 有 實 據 者 八 學 生 因 休 學 退 學 或 個 人 因 素 不 願 繼 續 參 加 本 專 案 者, 應 循 程 序 提 出 書 面 停 26

27 訓 申 請, 經 就 讀 學 系 同 意 並 繳 回 培 訓 專 案 資 格 卡 後, 予 以 停 訓 九 參 加 本 專 案 培 訓 學 生 應 審 慎 考 量 個 人 生 涯 規 劃, 品 牌 實 習 期 間 不 得 以 任 何 個 人 因 素, 要 求 延 期 改 期 實 習 品 牌 實 習 期 間 終 止 培 訓 或 停 訓 者, 應 退 還 70% 已 領 之 品 牌 實 習 獎 學 金 十 保 證 就 業 規 定 : ( 一 ) 品 牌 實 習 合 約 書 中 議 定 畢 業 後 保 證 就 業 者, 學 生 應 遵 守 約 定, 自 畢 業 或 退 伍 後, 於 議 定 期 限 內 至 合 作 企 業 報 到 任 職 ( 二 ) 到 職 期 間 除 因 重 大 變 故 或 個 人 不 可 抗 力 之 因 素, 並 經 合 作 企 業 核 准 外, 始 得 離 職, 違 約 之 處 理 悉 按 合 作 企 業 相 關 章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十 一 本 要 點 獎 學 金 所 需 之 經 費 來 源, 由 本 校 學 雜 費 提 撥 之 獎 助 學 金 項 下 支 應 十 二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發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27

28 附 件 四 亞 洲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要 點 所 稱 外 國 學 生, 指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未 曾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於 申 請 時 並 不 具 僑 生 資 格 者, 得 依 本 要 點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於 申 請 時 並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者, 亦 得 依 本 要 點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 ( 一 ) 申 請 時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應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 二 ) 申 請 前 曾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於 申 請 時 已 不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應 自 內 政 部 許 可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日 起 至 申 請 時 已 滿 八 年 ( 三 ) 前 二 款 均 未 曾 以 僑 生 身 分 在 臺 就 學, 且 未 於 當 學 年 度 接 受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分 發 依 教 育 合 作 協 議, 由 外 國 政 府 機 構 或 學 校 遴 薦 來 臺 就 學 之 外 國 國 民, 其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者, 經 教 育 部 核 准, 得 不 受 前 項 規 定 之 限 制 第 一 項 所 定 六 年, 以 擬 入 學 當 學 期 起 始 日 期 ( 二 月 二 本 要 點 所 稱 外 國 學 生, 指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未 曾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於 申 請 時 並 不 具 僑 生 資 格 者, 得 依 本 要 點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於 申 請 時 並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者, 亦 得 依 本 要 點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 ( 一 ) 申 請 時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應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 二 ) 申 請 前 曾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於 申 請 時 已 不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應 自 內 政 部 許 可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日 起 至 申 請 時 已 滿 八 年 ( 三 ) 前 二 款 均 未 曾 以 僑 生 身 分 在 臺 就 學, 且 未 於 當 學 年 度 接 受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分 發 依 教 育 合 作 協 議, 由 外 國 政 府 機 構 或 學 校 遴 薦 來 臺 就 學 之 外 國 國 民, 其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者, 經 教 育 部 核 准, 得 不 受 前 項 規 定 之 限 制 第 一 項 所 定 六 年, 以 擬 入 學 當 學 期 起 始 日 期 ( 二 月 修 正 本 部 為 教 育 部 28

29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一 日 或 八 月 一 日 ) 為 終 日 計 算 之 如 違 反 此 規 定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撤 銷 其 入 學 資 格 或 開 除 學 籍 第 一 項 所 稱 海 外, 指 大 陸 地 區 香 港 及 澳 門 以 外 之 國 家 或 地 區 ; 所 稱 連 續 居 留, 指 外 國 學 生 每 曆 年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未 逾 一 百 二 十 日 但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且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者, 不 在 此 限 ; 其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不 併 入 海 外 居 留 期 間 計 算 : ( 一 ) 就 讀 僑 務 主 管 機 關 舉 辦 之 海 外 青 年 技 術 訓 練 班 或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技 術 訓 練 專 班 ( 二 ) 就 讀 教 育 部 核 准 得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之 各 大 專 校 院 華 語 文 中 心, 合 計 未 滿 二 年 ( 三 ) 交 換 學 生, 其 交 換 期 間 合 計 未 滿 二 年 ( 四 ) 經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來 臺 實 習, 實 習 期 間 合 計 未 滿 二 年 具 外 國 國 籍 並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於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二 月 一 日 修 正 施 行 前 已 提 出 申 請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得 依 原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不 受 第 一 項 規 定 之 限 制 一 日 或 八 月 一 日 ) 為 終 日 計 算 之 如 違 反 此 規 定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撤 銷 其 入 學 資 格 或 開 除 學 籍 第 一 項 所 稱 海 外, 指 大 陸 地 區 香 港 及 澳 門 以 外 之 國 家 或 地 區 ; 所 稱 連 續 居 留, 指 外 國 學 生 每 曆 年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未 逾 一 百 二 十 日 但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且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者, 不 在 此 限 ; 其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不 併 入 海 外 居 留 期 間 計 算 : ( 一 ) 就 讀 僑 務 主 管 機 關 舉 辦 之 海 外 青 年 技 術 訓 練 班 或 本 部 認 定 之 技 術 訓 練 專 班 ( 二 ) 就 讀 教 育 部 核 准 得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之 各 大 專 校 院 華 語 文 中 心, 合 計 未 滿 二 年 ( 三 ) 交 換 學 生, 其 交 換 期 間 合 計 未 滿 二 年 ( 四 ) 經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來 臺 實 習, 實 習 期 間 合 計 未 滿 二 年 具 外 國 國 籍 並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於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二 月 一 日 修 正 施 行 前 已 提 出 申 請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得 依 原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不 受 第 一 項 規 定 之 限 制 29

30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十 外 國 學 生 註 冊 時, 新 生 應 檢 附 已 投 保 自 入 境 當 日 起 至 少 六 個 月 效 期 之 醫 療 及 傷 害 保 險, 在 校 生 應 檢 附 我 國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等 相 關 保 險 證 明 文 件 前 項 保 險 證 明 如 為 國 外 所 核 發 者, 應 經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十 外 國 學 生 註 冊 時, 新 生 應 檢 附 已 投 保 自 入 境 當 日 起 至 少 四 個 月 效 期 之 醫 療 及 傷 害 保 險, 在 校 生 應 檢 附 我 國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等 相 關 保 險 證 明 文 件 前 項 保 險 證 明 如 為 國 外 所 核 發 者, 應 經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有 關 外 國 學 生 註 冊 時 應 檢 附 之 保 險 效 期, 依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第 22 條 修 正 為 六 個 月 亞 洲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要 點 ( 修 正 後 全 文 ) 學 年 度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教 育 部 台 文 ( 一 ) 字 第 號 函 核 備 學 年 度 第 5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法 規 名 稱 改 名 亞 洲 大 學 學 年 度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亞 洲 秘 字 第 號 函 發 布 學 年 度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學 年 度 第 5 次 行 政 通 過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 新 增 第 4 條 條 文 ; 第 4 5 條 條 次 變 更 ; 刪 除 第 6 條 條 文 亞 洲 秘 字 第 號 函 發 布 學 年 度 第 10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亞 洲 秘 字 第 函 發 布 學 年 度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5 條 條 文 亞 洲 秘 字 第 號 函 發 布 學 年 度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學 年 度 第 10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教 育 部 台 文 ( 二 )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學 年 度 第 10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學 年 度 第 11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 新 增 第 條 條 文 ; 第 條 條 次 變 更 教 育 部 台 文 ( 二 )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學 年 度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教 育 部 臺 文 ( 二 )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亞 洲 秘 字 第 號 函 發 布 一 本 要 點 依 據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暨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要 點 所 稱 外 國 學 生, 指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未 曾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於 申 請 時 並 不 具 僑 生 資 格 者, 得 依 本 要 點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於 申 請 時 並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者, 亦 得 依 本 要 點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 ( 一 ) 申 請 時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應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 二 ) 申 請 前 曾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於 申 請 時 已 不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應 自 內 政 部 許 可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日 起 至 申 請 時 已 滿 八 年 ( 三 ) 前 二 款 均 未 曾 以 僑 生 身 分 在 臺 就 學, 且 未 於 當 學 年 度 接 受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分 發 30

31 依 教 育 合 作 協 議, 由 外 國 政 府 機 構 或 學 校 遴 薦 來 臺 就 學 之 外 國 國 民, 其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者, 經 教 育 部 核 准, 得 不 受 前 項 規 定 之 限 制 第 一 項 所 定 六 年, 以 擬 入 學 當 學 期 起 始 日 期 ( 二 月 一 日 或 八 月 一 日 ) 為 終 日 計 算 之 如 違 反 此 規 定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撤 銷 其 入 學 資 格 或 開 除 學 籍 第 一 項 所 稱 海 外, 指 大 陸 地 區 香 港 及 澳 門 以 外 之 國 家 或 地 區 ; 所 稱 連 續 居 留, 指 外 國 學 生 每 曆 年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未 逾 一 百 二 十 日 但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且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者, 不 在 此 限 ; 其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不 併 入 海 外 居 留 期 間 計 算 : ( 一 ) 就 讀 僑 務 主 管 機 關 舉 辦 之 海 外 青 年 技 術 訓 練 班 或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技 術 訓 練 專 班 ( 二 ) 就 讀 教 育 部 核 准 得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之 各 大 專 校 院 華 語 文 中 心, 合 計 未 滿 二 年 ( 三 ) 交 換 學 生, 其 交 換 期 間 合 計 未 滿 二 年 ( 四 ) 經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來 臺 實 習, 實 習 期 間 合 計 未 滿 二 年 具 外 國 國 籍 並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於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二 月 一 日 修 正 施 行 前 已 提 出 申 請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得 依 原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不 受 第 一 項 規 定 之 限 制 三 具 外 國 國 籍, 兼 具 香 港 或 澳 門 永 久 居 留 資 格, 且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申 請 時 於 香 港 澳 門 或 海 外 連 續 居 留 滿 六 年 以 上 者, 得 依 本 要 點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前 項 所 稱 連 續 居 留, 指 每 曆 年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合 計 未 逾 一 百 二 十 日 但 符 合 前 條 第 四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所 列 情 形 之 一 且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者, 不 在 此 限 ; 其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不 併 入 前 項 連 續 居 留 期 間 計 算 曾 為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申 請 時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者, 得 依 本 要 點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前 項 所 稱 連 續 居 留, 指 每 曆 年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合 計 未 逾 一 百 二 十 日 但 符 合 前 條 第 四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所 列 情 形 之 一 且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者, 不 在 此 限 : 其 在 國 內 停 留 期 間, 不 併 入 海 外 連 續 居 留 期 間 計 算 第 一 項 及 第 三 項 所 定 六 年, 以 擬 入 學 當 學 期 起 始 日 期 ( 二 月 一 日 或 八 月 一 日 ) 為 終 日 計 算 之 第 一 項 至 第 四 項 所 定 海 外, 準 用 前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四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來 臺 就 學, 於 完 成 申 請 就 學 學 校 學 程 後, 除 申 請 碩 士 班 以 上 學 程, 得 依 本 校 規 定 辦 理 外, 如 繼 續 在 本 校 就 學 者, 其 入 學 方 式 應 與 本 校 國 內 一 般 學 生 相 同 五 本 校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之 名 額, 採 外 加 方 式 辦 理, 並 以 該 學 年 度 本 校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之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並 應 併 入 當 學 年 度 招 生 總 名 額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本 校 於 當 學 年 度 核 定 招 生 總 名 額 內, 有 本 國 學 生 未 招 足 之 情 形 者, 得 以 外 國 學 生 名 額 補 足 前 項 招 生 名 額, 不 含 未 具 正 式 學 籍 之 外 國 學 生 六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本 校 各 系 所 學 士 碩 士 博 士 班, 應 於 簡 章 規 定 之 指 定 期 間,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中 心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一 ) 入 學 申 請 表 ( 附 貼 兩 吋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2 份 ( 二 )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 31

32 1.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 應 依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2. 香 港 或 澳 門 學 歷 : 應 依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3. 其 他 地 區 學 歷 : (1) 海 外 臺 灣 學 校 及 大 陸 地 區 臺 商 學 校 之 學 歷 同 我 國 同 級 學 校 學 歷 (2) 前 二 目 以 外 之 國 外 地 區 學 歷, 應 依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但 設 校 或 分 校 於 大 陸 地 區 之 外 國 學 校 學 歷, 應 經 大 陸 地 區 公 證 處 公 證, 並 經 行 政 院 設 立 或 指 定 之 機 構 或 委 託 之 民 間 團 體 驗 證 (3) 推 薦 函 1 份 (4) 留 學 計 畫 書 中 文 或 英 文 版 乙 份 (5) 足 夠 在 臺 就 學 之 財 力 證 明 (6) 護 照 影 本 乙 份 (7) 其 他 各 系 所 於 招 生 公 告 訂 定 之 應 繳 交 文 件 乙 份 前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最 高 學 歷 證 明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其 為 外 國 學 校 核 發 者, 除 海 外 臺 灣 學 校 外, 應 依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本 校 審 核 外 國 學 生 之 入 學 申 請 時, 對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及 第 五 款 未 經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辦 事 處 或 其 他 經 外 交 部 授 權 機 構 ( 以 下 簡 稱 駐 外 館 處 ) 行 政 院 設 立 或 指 定 之 機 構 或 委 託 之 民 間 團 體 驗 證 之 外 國 文 件 認 定 有 疑 義 時, 得 要 求 先 經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 其 業 經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者, 得 請 駐 外 館 處 協 助 查 證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中 心 受 理 後 應 就 申 請 表 件 是 否 齊 全 進 行 初 審, 初 審 合 格 者 彙 送 各 系 所 複 審 決 議 及 呈 報 校 長 核 准 後 放 榜, 並 核 發 入 學 通 知 七 外 國 學 生 已 在 臺 完 成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繼 續 申 請 入 學 碩 士 以 上 學 程 者, 得 檢 具 我 國 各 校 院 畢 業 證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依 前 條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不 受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規 定 之 限 制 外 國 學 生 在 我 國 就 讀 外 國 僑 民 學 校 或 我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附 設 之 雙 語 部 ( 班 ) 或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外 國 課 程 部 班 畢 業 者, 得 持 該 等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依 前 條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不 受 第 四 條 及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規 定 之 限 制 八 本 校 國 際 學 院 應 即 時 於 教 育 部 指 定 之 外 國 學 生 資 料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登 錄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轉 學 休 學 退 學 或 變 更 喪 失 學 生 身 分 等 情 事 九 外 國 學 生 不 得 申 請 就 讀 本 校 之 進 修 學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其 他 僅 於 夜 間 例 假 日 授 課 之 班 別 但 外 國 學 生 在 臺 已 具 有 合 法 居 留 身 分 者 或 其 就 讀 之 班 別 屬 經 教 育 部 專 案 核 准 之 課 程 者, 不 在 此 限 十 外 國 學 生 註 冊 時, 新 生 應 檢 附 已 投 保 自 入 境 當 日 起 至 少 六 個 月 效 期 之 醫 療 及 傷 害 保 險, 在 校 生 應 檢 附 我 國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等 相 關 保 險 證 明 文 件 前 項 保 險 證 明 如 為 國 外 所 核 發 者, 應 經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十 一 外 國 學 生 就 學 應 繳 之 費 用,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經 駐 外 館 處 推 薦 來 臺 就 學 之 臺 灣 獎 學 金 受 獎 學 生, 依 本 校 所 定 本 國 生 收 費 基 準 ( 二 ) 依 教 育 合 作 協 議 入 學 者, 依 協 議 規 定 辦 理 32

33 ( 三 ) 前 二 款 以 外 之 外 國 學 生, 由 本 校 訂 定 收 費 基 準, 並 不 得 低 於 同 級 私 立 學 校 收 費 基 準 本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二 月 一 日 前 已 入 學 之 學 生, 該 教 育 階 段 應 繳 之 費 用, 仍 依 原 規 定 辦 理 十 二 外 國 學 生 註 冊 入 學 時, 未 逾 該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修 業 期 間 三 分 之 一 者, 於 當 學 期 入 學 ; 已 逾 該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修 業 期 間 三 分 之 一 者, 於 第 二 學 期 或 下 一 學 年 註 冊 入 學 十 三 有 關 本 校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申 請 辦 法, 另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十 四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後, 因 語 言 程 度 欠 佳, 無 法 隨 班 聽 課 者, 得 依 本 校 各 項 規 定 辦 法 申 請 休 學 與 復 學 十 五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後, 平 時 生 活 與 學 業 之 輔 導 考 核 聯 繫 等 事 項 由 本 校 國 際 學 院 辦 理, 並 應 於 每 學 年 度, 不 定 期 舉 辦 外 國 學 生 相 關 輔 導 活 動, 且 得 依 教 育 部 所 訂 相 關 規 定 申 請 補 助 十 六 本 校 因 國 際 學 術 合 作 計 畫 或 其 他 特 殊 需 求 成 立 外 國 學 生 專 班 者, 應 依 大 學 總 量 發 展 規 模 與 資 源 條 件 相 關 規 定,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本 校 各 系 所 在 不 影 響 正 常 教 學 情 況 下, 得 與 外 國 學 校 簽 訂 教 育 合 作 協 議, 招 收 外 國 交 換 學 生, 並 得 依 本 校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規 定, 酌 收 外 國 人 士 為 選 讀 生 ( 一 ) 選 讀 生 入 學 期 限 為 一 年, 外 國 學 生 不 得 以 選 讀 作 為 申 請 居 留 簽 證 之 理 由 ( 二 ) 選 讀 生 之 申 請 入 學 註 冊 報 到 選 課 手 續 與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辦 法, 比 照 正 式 生 辦 理 ; 其 修 讀 科 目 經 考 試 及 格, 得 由 本 校 核 發 學 分 證 明 ( 三 ) 選 讀 生 選 讀 期 滿 欲 取 得 正 式 學 籍, 應 依 本 要 點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 四 ) 選 讀 生 取 得 本 校 正 式 學 籍 後, 其 已 修 習 及 格 之 科 目 學 分, 得 依 本 校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抵 免 十 七 外 國 學 生 於 本 校 大 學 部 畢 業 後, 經 本 校 核 轉 教 育 部 許 可 在 我 國 實 習 者, 其 外 國 學 生 身 分 最 長 得 延 長 至 畢 業 後 一 年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後, 其 於 就 學 期 間 許 可 在 臺 初 設 戶 籍 登 記 戶 籍 遷 入 登 記 歸 化 或 回 復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喪 失 外 國 學 生 身 分, 應 予 退 學 外 國 學 生 經 入 學 學 校 以 操 行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或 因 犯 刑 事 案 件 經 判 刑 確 定 致 遭 退 學 者, 不 得 再 依 本 要 點 申 請 入 學 外 國 學 生 轉 學 比 照 本 國 一 般 生 按 亞 洲 大 學 學 則 之 規 定 報 考 但 外 國 學 生 經 他 校 以 操 行 不 及 格 或 因 刑 事 案 件 經 判 刑 確 定 致 遭 退 學 者, 不 得 轉 學 進 入 本 校 就 讀 十 八 外 國 學 生 有 違 反 就 業 服 務 法 之 規 定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本 校 應 即 依 規 定 處 理 十 九 外 國 學 生 留 華 期 間, 除 應 遵 守 中 華 民 國 法 律 外, 並 應 恪 守 本 校 各 項 規 章 二 十 本 要 點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及 本 校 各 項 學 則 規 章 辦 理 二 十 一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發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33

34 附 件 五 校 級 會 議 主 席 裁 ( 指 )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彙 報 會 議 編 號 裁 ( 指 ) 示 事 項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備 註 行 政 會 議 1. 請 各 單 位 能 積 極 豐 富 網 頁 之 內 容 及 加 強 吸 引 力, 且 能 秉 持 學 術 分 享 之 立 場, 努 力 提 升 網 頁 資 訊, 請 資 訊 處 訂 定 各 單 位 比 賽 之 機 制 資 訊 處 102/1/2 召 開 第 二 次 落 點 提 升 會 議 及 系 網 加 強 小 組 會 議 ; 製 作 網 站 地 圖 內 容 更 新 及 PO 文 量 等 報 表 放 置 於 OiC 上 供 各 單 位 回 報, 並 每 週 追 蹤 各 系 網 站 瀏 覽 人 次 變 化 (102/1/14) 101 年 11 月 各 系 網 頁 之 涵 蓋 項 目 數 及 點 閱 次 數 已 統 計 完 成, 將 於 下 次 落 點 提 升 會 議 中 檢 討 (101/12/21) 持 續 輔 導 使 用 黑 快 馬 平 台 之 系 所 建 置 網 頁, 及 協 助 技 術 工 讀 時 數 之 配 賦 事 宜 12 月 份 起 將 把 各 系 網 頁 之 涵 蓋 項 目 數 及 點 閱 數 納 入 統 計 指 標 (101/11/26) 規 劃 推 動 epage 系 統 作 為 網 站 建 置 平 台, 近 期 將 再 次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101 年 10 月 各 系 網 站 依 世 界 大 學 網 路 排 名 指 標 統 計 數 據 如 網 址 連 結 : 已 著 手 設 計 採 統 計 圖 表 呈 現 各 單 位 之 數 據 (101/10/11) (1)101 年 9 月 各 系 網 站 依 世 界 大 學 網 路 排 名 指 標 統 計 數 據 如 網 址 連 結 : (2) 建 議 各 單 位 先 從 改 善 網 站 架 構 著 手, 以 資 源 分 享 長 期 經 營 之 觀 點 逐 步 豐 富 網 站 內 容, 進 而 建 立 特 色 ; 資 訊 處 已 於 100 學 年 購 置 網 站 製 作 軟 體 並 完 成 教 育 訓 練, 各 單 位 可 有 效 運 用 (101/9/10)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34

35 會 議 編 號 行 政 會 議 行 政 會 議 行 政 會 議 裁 ( 指 ) 示 事 項 2. 產 學 合 作 實 施 辦 法 對 得 到 計 畫 的 老 師 並 未 給 予 實 質 鼓 勵 或 回 饋, 建 議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相 關 辦 法 可 再 修 正 => 請 於 兩 校 合 作 會 議 研 議 確 認 3. AACSB 的 認 證 工 作 進 度 => 校 務 評 鑑 前 需 完 成 申 請 程 序 => 請 注 意 新 聘 老 師 的 專 長 單 位 產 學 處 管 理 學 院 執 行 情 形 中 醫 大 確 實 無 回 饋 機 制 (101/09/11) 擬 於 8 月 底 前, 召 開 第 二 次 兩 校 合 作 會 議, 共 同 討 論 11 月 8 日 ( 四 ) 產 學 日 活 動 並 研 擬 兩 校 適 用 之 辦 法 (101/08/21) 為 鼓 勵 本 校 教 師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已 於 行 政 會 議 提 送 " 亞 洲 大 學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管 理 費 分 配 要 點 ( 草 案 )" 進 行 審 議, 待 兩 校 產 學 平 台 有 共 同 的 決 議 後, 再 行 修 訂 (101/07/17) 依 據 5 月 11 日 兩 校 合 作 會 議 決 議 : 為 落 實 整 合 兩 校 產 學 平 台, 兩 校 將 擇 期 共 同 討 論 並 研 擬 兩 校 適 用 之 辦 法 (101/05/30) 經 酌 參 中 國 醫 大 產 學 合 作 獎 勵 辦 法 後, 修 擬 適 用 本 校 產 學 績 優 人 員 管 理 費 分 配 辦 法 (101/05/08) 擇 期 召 開 會 議 就 草 擬 辦 法 進 行 研 議 (101/04/16) 參 考 並 收 集 各 校 訂 定 之 獎 勵 辦 法, 評 估 研 擬 適 用 於 本 校 之 鼓 勵 或 回 饋 機 制 (101/02/24) 管 院 學 期 的 管 理 學 期 末 會 考 已 完 成, 統 計 學 生 表 現 後, 檢 測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並 於 102/1/16 召 開 檢 討 會 議, 以 便 落 實 學 生 能 達 到 訂 定 的 Learning goals (102/1/16) 針 對 AACSB 之 IAC 會 議 審 查 意 見 進 行 計 畫 書 修 正 :(1) 管 院 師 資 專 業 資 格 (PQ) 定 義 ;(2) 財 務 策 略 調 整 與 改 善 策 略 相 互 對 應 ;(3) 修 正 師 資 相 關 表 格, 依 師 資 專 長 領 域 分 類 ;(4) 微 幅 調 整 管 院 不 同 學 制 的 Learning goals 描 述, 預 計 於 1 月 底 前 完 成 修 正 版 本, 並 寄 至 AACSB 辦 公 室 (102/1/16) 備 註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35 加 強 管 院 及 參 與 認 證 系 所 的 英

36 會 議 編 號 裁 ( 指 ) 示 事 項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文 版 網 頁, 尤 其 是 Mission, Learning goals 及 Faculty 的 部 份 (102/1/16) 備 註 管 院 於 101/12/20 邀 請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陳 嬿 如 副 教 授 蒞 校 分 享 如 何 執 行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AOL) (102/1/16) 已 收 到 AACSB 前 導 認 證 會 議 的 進 一 步 的 回 覆 意 見, 會 儘 快 依 AACSB 寄 來 修 改 計 畫 書 之 建 議 加 以 修 正 預 計 於 2 月 1 日 前 再 次 寄 出 (101/12/18) 整 理 100 學 年 管 理 學 院 師 資 資 料, 以 便 於 計 畫 書 中 修 正 (101/12/18) 管 理 學 院 大 學 部 的 管 理 學 會 考, 訂 於 102/1/8 考 試 (101/11/23) 統 計 學 期 專 兼 任 師 資 授 課 時 數 比 例, 以 便 於 學 期 調 整 並 符 合 AACSB 標 準 (101/11/23) 統 計 學 期 各 系 符 合 學 術 資 格 (AQ) 與 專 業 資 格 (PQ) 的 師 資 比 例, 以 便 於 學 期 調 整 並 符 合 AACSB 標 準 (101/11/23) 101/11/16 的 AACSB 前 導 認 證 會 議 結 果 : 本 次 計 劃 書 沒 有 通 過 待 收 到 進 一 步 的 回 覆 意 見 後, 儘 快 修 正, 預 計 於 下 次 會 議 (2 月 中 前 ) 再 寄 出 一 次 (101/11/23) 完 成 管 理 學 院 AACSB Standard Alignment Plan 並 於 九 月 底 前 寄 至 AACSB 美 國 總 部, 將 納 入 11/16 的 前 導 認 證 會 議 議 程 (101/10/15) 完 成 管 理 學 院 未 達 AACSB 認 證 標 準 之 Gap Analysis 36

37 會 議 編 號 裁 ( 指 ) 示 事 項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Plan, 並 訂 定 改 善 目 標, 以 達 到 AACSB 認 證 標 準 (101/10/15) 規 劃 大 學 部 101 學 年 第 1 學 期 管 理 學 會 考, 以 實 施 學 習 成 效 評 估 (101/10/15) AACSB Mentor, Dr. Rose, 9/4( 二 )-9/7( 五 ) 蒞 校 訪 視 指 導 (101/9/13) AACSB Mentor, Dr. Rose, 於 9/6( 四 ) 舉 行 學 習 成 效 評 估 (AOL) 演 講 (101/9/13) 規 劃 碩 士 班 實 施 學 習 成 效 評 估 之 課 程 : 服 務 業 管 理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行 銷 管 理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專 題 研 討 (101/9/13) 完 成 AACSB 認 證 計 畫 書, 預 計 9 月 底 寄 至 AACSB 認 證 委 員 會 (101/9/13) 更 新 管 理 學 院 中 英 文 版 網 頁, 將 Mission 及 Learning goals 公 布 於 網 頁 中 (101/8/17) 規 劃 管 理 學 院 101 學 年 度 預 計 實 施 學 習 成 效 評 估 之 課 程 : 管 理 學 院 : 經 濟 學 會 計 學 ; 國 企 系 : 國 際 消 費 者 行 為 國 際 合 資 與 併 購 ; 休 憩 系 : 探 索 教 育 休 閒 產 業 分 析 ; 會 資 系 : 中 級 會 計 學 審 計 學 審 計 實 務 ; 財 金 系 : 財 務 報 表 分 析 (101/8/17) 安 排 Mentor, Professor Rose, 9/4( 二 )-9/7( 五 ) 蒞 校 訪 視 行 程 (101/8/17) 完 成 認 證 計 畫 書 第 三 次 修 正 稿, 並 寄 給 Mentor(101/8/17) 曹 海 濤 龎 玉 涓 副 教 授 前 往 上 海 參 加 AACSB 認 證 官 方 研 討 會 (101/7/13) 利 副 院 長 於 5/22-23 前 往 北 京 參 加 AACSB 認 證 官 方 研 討 備 註 37

38 會 議 編 號 行 政 會 議 裁 ( 指 ) 示 事 項 4. 雙 語 環 境 的 建 置 請 劉 副 校 長 再 召 集 國 際 團 隊 研 議 => 請 研 議 播 放 ICRT 廣 播 節 目 或 CNN 等 英 語 節 目 => 已 完 成 電 梯 語 音 雙 語 化, 另 建 議 先 由 海 報 標 題 雙 語 開 始 => 由 國 際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研 議 => 建 議 全 校 海 報 均 經 由 學 務 處 為 單 一 窗 口 審 查, 再 加 會 國 際 學 院, 所 有 海 報 張 貼 均 應 送 學 務 處 審 查, 請 學 務 處 與 國 際 學 院 研 議 流 程 => 為 增 加 外 籍 生 接 收 本 單 位 國 際 學 院 38 執 行 情 形 會 (101/6/11) 管 院 於 5/30 舉 辦 大 學 部 ( 大 一 ) 經 濟 學 會 考, 並 實 施 大 一 生 專 業 能 力 (Professioanl skills) 之 學 習 成 效 評 估 本 次 會 考 成 績 管 院 平 均 分 數 為 45 分, 剛 好 達 到 院 訂 定 之 標 準, 而 明 年 目 標 將 提 升 至 50 分 ; 並 預 計 另 舉 辦 會 計 學 或 統 計 學 會 考 (101/6/11) 完 成 撰 寫 AACSB 認 證 計 畫 書, 並 於 5/31 寄 給 Mentor (101/6/11) 邀 請 政 治 大 學 商 學 院 國 際 認 證 專 案 經 理, 畢 文 玲 經 理, 於 6/6 蒞 校 演 講, 與 種 子 老 師 分 享 AACSB 認 證 經 驗 (101/6/11) 執 行 管 院 碩 士 / 碩 專 生 之 碩 士 論 文 學 習 成 效 (AOL) 評 估 (101/6/11)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精 進 全 英 語 學 位 學 制 班 別 計 畫 補 助 款 使 用 原 則 遵 照 劉 副 校 長 規 劃 七 個 原 則 如 下 : 1. 此 補 助 款 項 僅 用 於 全 英 語 學 程 教 學 行 政 以 及 輔 導 三 大 方 面 2. 本 計 畫 編 列 項 目 中, 不 聘 用 專 任 ( 案 ) 助 理 及 人 員 3. 出 國 旅 費 和 相 關 計 畫 編 列, 須 用 於 加 強 本 校 全 英 語 教 學 以 及 全 英 語 行 政 項 目, 由 國 際 學 院 院 長 組 團 進 行 相 關 考 察 4. 為 獎 勵 輔 導 各 學 制 本 地 生 ( 含 大 學 部 碩 博 班 ) 能 加 入 全 英 語 學 程, 由 國 際 學 院 提 出 輔 導 與 獎 勵 機 制 5. 加 強 本 校 全 英 語 7 學 程 以 及 全 校 英 文 網 站 的 維 護 與 更 新 6. 全 英 語 授 課 教 師 之 英 語 文 備 註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39 會 議 編 號 裁 ( 指 ) 示 事 項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備 註 地 新 聞 機 會, 可 提 供 相 關 頻 道 供 外 籍 生 收 看 授 課 能 力 評 量 與 輔 導 機 制, 由 語 文 教 學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負 責 規 劃 7. 為 使 本 計 畫 在 規 劃 與 執 行 上 能 有 效 統 籌 協 調 各 系, 由 副 校 長 劉 育 東 擔 任 主 席, 召 開 精 進 全 英 語 學 位 學 程 執 行 規 劃 小 組 (102/01/08) 12 月 27 日 舉 行 國 際 生 僑 生 英 文 檢 定, 標 準 訂 為 多 益 450 分, 達 標 準 即 可 上 英 文 通 識 課 (102/01/08) 已 完 成 國 際 生 論 文 英 文 潤 稿 2 件, 摘 要 翻 譯 1 件 (102/01/08) 國 院 已 將 全 英 語 通 識 課 納 入 國 際 生 課 程 規 劃 中 (101/12/25) 製 訂 國 際 學 院 教 與 學 品 質 保 證 手 冊, 擬 於 12 月 25 日 完 成 出 刊 (101/11/22) 已 完 成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文 件 翻 譯 1 件 (101/10/15) 已 張 貼 大 里 仁 愛 醫 院 輔 導 外 籍 學 生 就 醫 之 英 文 海 報 (101/9/17) 擬 於 開 學 後 繼 續 調 查 校 內 各 單 位 海 報 雙 語 化 情 形, 並 定 期 公 告 調 查 結 果 (101/08/16) 已 完 成 學 務 處 ( 生 輔 組 ) 文 件 翻 譯 2 件, 管 理 學 院 國 際 生 論 文 英 文 潤 稿 3 件,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國 際 生 論 文 英 文 潤 稿 1 件 (101/07/17) 校 內 海 報 雙 語 化 調 查 作 業 暑 假 暫 停 辦 理 (101/07/17) 已 於 5 月 14 日 進 行 校 內 海 報 雙 語 化 調 查, 除 了 幼 教 系 外 文 系 生 物 科 技 和 語 文 教 育 中 研 討 會 有 雙 語 外, 其 餘 單 位 皆 無 雙 語 化 海 報 (101/06/06 ) 已 完 成 人 事 室 文 件 翻 譯 2 39

40 會 議 編 號 裁 ( 指 ) 示 事 項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備 註 件, 學 務 處 ( 衛 保 組 ) 文 件 翻 譯 3 件, 心 理 學 系 文 件 翻 譯 1 件, 總 務 處 ( 環 安 組 ) 潤 稿 1 件, 管 理 學 院 國 際 生 論 文 英 文 潤 稿 4 件 (101/06/06 ) 行 政 會 議 5. 請 成 立 國 際 學 生 聯 誼 會, 並 請 推 動 國 際 學 生 之 認 養 家 庭 制 度 的 建 立 國 際 學 院 102 年 1 月 10 日 接 待 家 庭 計 畫 辦 公 室 將 回 報 接 待 家 庭 戶 數, 目 前 已 有 35 位 國 際 生 報 名 參 加 媒 合 (102/01/08) 李 芳 蓓 老 師 於 12 月 21 日 至 南 台 科 技 大 學 參 加 友 善 臺 灣 境 外 學 生 接 待 家 庭 專 案 計 畫 經 驗 分 享 會, 擬 將 推 動 國 際 生 至 接 待 家 庭 過 農 曆 新 年 (101/12/25) 擬 於 11 月 23 日 協 助 國 際 學 生 聯 誼 會 辦 理 蒙 古 一 日 打 掃 活 動 (101/11/22) 於 11 月 21 日 辦 理 國 際 生 比 手 劃 腳 競 賽 活 動 (101/11/22) 協 助 國 際 生 於 11 月 13 日 辦 理 印 度 Diwali 光 明 節 活 動 協 助 國 際 生 於 10 月 28 日 辦 理 印 尼 青 年 典 禮 (101/11/22) 35 位 國 際 生 於 10 月 13 日 參 加 行 政 院 青 年 輔 導 委 員 會 補 助 之 青 年 壯 遊 台 灣 - 彰 化 芳 苑 青 年 壯 遊 點 活 動 (101/10/15) 已 有 五 位 國 際 新 生 報 名 參 加 教 育 部 [ 友 善 台 灣 - 國 際 學 生 接 待 家 庭 專 案 計 畫 ], 將 於 2012 年 9 月 22 日 ( 星 期 六 ) 從 台 中 出 發 前 往 魚 池 鄉 已 於 6 月 11 日 協 助 國 際 學 生 聯 誼 會 完 成 幹 部 改 選, 並 將 繼 續 協 助 聯 誼 會 推 動 各 項 事 務 (101/08/16) 擬 於 開 學 後 持 續 推 動 國 際 生 接 待 家 庭 計 畫, 並 與 南 台 科 大 友 善 臺 灣 接 待 家 庭 計 畫 聯 繫 相 關 合 作 事 宜 (101/08/16) 已 於 6 月 11 日 協 助 國 際 學 生 繼 續 列 管 解 除 列 管 40

41 會 議 編 號 裁 ( 指 ) 示 事 項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聯 誼 會 進 行 幹 部 改 選, 並 完 成 業 務 交 接 事 宜 (101/07/17) 友 善 臺 灣 - 國 際 學 生 接 待 家 庭 專 案 計 畫 之 境 外 學 生 跨 區 接 待 家 庭 生 活 體 驗 活 動, 本 校 共 計 4 位 國 際 生 參 加, 學 生 反 應 良 好, 將 於 新 學 年 度 擴 大 辦 理 (101/07/17) 國 際 學 院 協 助 國 際 生 參 與 教 育 部 友 善 臺 灣 - 國 際 學 生 接 待 家 庭 專 案 計 畫 之 境 外 學 生 跨 區 接 待 家 庭 生 活 體 驗 活 動, 活 動 將 於 6 月 30 日 至 7 月 1 日 於 台 南 舉 行 (101/06/06) 備 註 41

42 附 件 六 各 單 位 工 作 報 告 教 務 處 A. 已 完 成 工 作 註 冊 與 課 務 組 : 1. 完 成 辦 理 大 四 生 畢 業 學 分 初 審 結 果 確 認 作 業 2. 完 成 畢 業 證 書 印 製 作 業 3. 完 成 學 期 入 學 新 生 手 冊 編 製 作 業 4. 完 成 學 生 停 修 申 請 作 業 ; 完 成 受 理 教 師 申 請 學 期 服 學 融 入 課 程 計 56 門 5. 完 成 學 期 課 程 預 選 及 排 課 作 業 招 生 組 : 1. 業 於 101/12/26 至 102/1/23 止, 共 赴 4 所 高 中 學 校 進 班 宣 導, 辦 理 2 所 高 中 學 校 蒞 校 參 訪 參 加 3 場 高 中 自 辦 大 學 博 覽 會 參 加 2 所 高 中 學 校 專 題 演 講 2. 業 完 成 102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作 業 綜 合 業 務 組 :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 (1) 已 於 101/12/25 召 開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辦 理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 第 6 次 準 備 工 作 會 議, 請 各 權 責 單 位 編 修 102 年 度 獎 補 助 經 費 支 用 明 細 表 (2) 已 於 102/1/7 提 報 本 校 102 年 度 獎 補 助 計 畫 校 務 基 本 量 化 資 料 至 教 育 部 (3) 已 於 102/1/14 將 102 年 度 獎 補 助 經 費 支 用 明 細 表 編 修 完 成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編 修 作 業 : (1) 已 於 101/12/12 完 成 彙 整 各 權 責 單 位 依 據 第 一 次 會 議 決 議 修 正 之 計 畫 書 (2) 已 於 101/12/28 收 到 柯 副 校 長 負 責 編 修 之 第 四 章 第 二 節 資 料, 且 於 102/1/3 完 成 計 畫 書 彙 整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行 動 方 案 : (1) 已 於 101/12/26 以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通 知 各 權 責 單 位 自 行 檢 視 於 第 一 學 期 辦 理 之 成 效 (2) 已 於 102/1/9 完 成 上 簽 請 示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行 動 方 案 執 行 小 組 第 一 次 委 員 會 議 乙 案 年 度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評 鑑 計 畫 自 評 訪 視 : (1) 已 於 101/12/18 收 到 軍 訓 室 回 覆 之 自 評 報 告 書 (2) 已 於 101/12/24 檢 送 自 評 報 告 書 與 委 員 手 冊 予 自 評 委 員, 且 於 101/12/26 舉 辦 102 年 度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評 鑑 計 畫 自 評 訪 視 (3) 已 於 102/1/3 上 簽 呈 報 102 年 度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評 鑑 計 畫 自 評 訪 視 之 委 員 評 鑑 結 果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暨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 (1) 已 於 102/01/03 召 開 自 我 評 鑑 專 案 籌 劃 小 組 第 七 次 會 議 審 核 102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暨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書 42

43 (2) 已 於 102/01/10 召 開 自 我 評 鑑 專 案 籌 劃 小 組 第 八 次 會 議 審 核 102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暨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書 (3) 已 於 102/01/11 依 據 自 我 評 鑑 專 案 籌 劃 小 組 第 八 次 會 議 中 與 會 主 管 建 議 修 正 102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暨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書, 並 將 紙 本 寄 予 本 校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審 閱 (4) 已 於 102/01/17 召 開 102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暨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第 一 次 會 議 B. 進 行 中 工 作 註 冊 與 課 務 組 : 1. 配 合 劉 副 校 長 規 劃 中 亞 聯 大 跨 校 跨 領 域 學 程 合 作 事 宜 2. 統 計 學 期 教 師 教 學 評 量, 並 蒐 集 學 生 質 性 回 饋 意 見 3. 規 劃 並 公 告 學 分 抵 免 申 請 作 業 4. 辦 理 應 復 學 通 知 作 業 5. 辦 理 延 修 生 離 校 暨 發 放 證 書 作 業 6. 受 理 各 學 系 學 期 增 開 班 作 業 7. 辦 理 碩 博 士 班 學 分 數 及 畢 業 門 檻 檢 討 作 業 招 生 組 : 1. 刻 正 進 行 101 學 年 度 招 生 宣 傳 規 劃 活 動 2. 刻 正 進 行 103 學 年 度 公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增 設 調 整 特 殊 項 目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案 3. 刻 正 進 行 101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宣 傳 及 報 名 作 業 4. 刻 正 進 行 102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會 辦 作 業 綜 合 業 務 組 :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 已 於 102/1/8 函 請 各 相 關 權 責 單 位 撰 寫 102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各 項 內 容, 並 擬 於 1 月 21 日 完 成 初 稿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行 動 方 案 : 擬 於 102/1/29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行 動 方 案 第 一 次 委 員 會 議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暨 系 所 評 鑑 : 修 正 102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暨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書 C. 擬 推 動 工 作 註 冊 與 課 務 組 : 學 期 成 績 單 通 知 作 業 2. 連 續 兩 學 期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學 分 不 及 格 學 生 退 學 作 業 及 通 知 3. 辦 理 學 期 碩 博 班 提 前 入 學 新 生 春 季 班 外 籍 生 寒 轉 生 等 新 生 學 籍 匯 入 ; 規 劃 申 請 副 修 輔 系 雙 主 修 作 業 4. 受 理 各 系 寒 修 開 課 申 請 ; 辦 理 本 處 資 訊 安 全 表 格 設 計 5. 規 劃 辦 理 榮 譽 博 士 學 位 推 薦 事 宜 6. 規 劃 辦 理 學 期 各 院 系 課 綱 外 審 作 業 招 生 組 : 1. 擬 於 102/1/23 至 102/2/8 止, 辦 理 2 所 高 中 學 校 蒞 校 參 訪 參 加 1 場 高 中 自 辦 大 學 博 覽 會 2. 擬 於 102/1/30 辦 理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筆 試 作 業 3. 擬 於 102/2/23~102/2/24 至 台 北 高 雄 兩 地 舉 辦 全 國 大 學 博 覽 會 4. 擬 於 102/3/16 辦 理 繁 星 推 薦 親 師 座 談 會 43

44 綜 合 業 務 組 : 1. 將 於 102/1/31 前 提 報 102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101 年 度 修 正 計 畫 書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以 及 財 務 及 校 務 資 訊 公 開 化 與 電 腦 化 報 告 至 教 育 部 年 2 月 中 旬 至 3 月 中 旬 為 學 校 到 教 育 部 進 行 102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簡 報 之 時 間 3. 將 於 101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行 動 方 案 執 行 小 組 第 一 次 委 員 會 議 後, 協 請 各 權 責 單 位 填 覆 10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之 辦 理 方 案 學 務 處 A. 已 完 成 工 作 學 生 宿 舍 關 閉 時 間 為 102/01/15 下 午 5 時 /01/15 下 午 5 時 起 開 放 感 恩 學 苑 供 寒 假 住 宿 生 及 營 隊 申 請 住 宿, 其 餘 宿 舍 關 閉 ( 六 ) 辦 理 學 年 度 生 態 保 育 學 習 營 活 動 ( 五 ) 辦 理 學 年 度 服 務 學 習 內 涵 課 程 分 享 與 慶 賀 活 動 ( 三 ) 辦 理 第 二 場 次 師 生 聯 手 服 務 學 習 日 活 動 ( 三 ) 已 召 開 完 畢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會 議 記 錄 彙 整 中 B. 進 行 中 工 作 1. 協 助 人 事 室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一 二 級 主 管 健 檢, 健 檢 時 間 為 101/12/24-102/02/28 2. 進 行 101 年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經 費 成 果 與 102 年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經 費 報 部 作 業 3. 進 行 101 年 獎 勵 特 色 主 題 計 畫 經 費 成 果 與 102 年 獎 勵 特 色 主 題 計 畫 經 費 報 部 作 業 C. 擬 進 行 工 作 學 期 學 生 宿 舍 擬 於 102 年 2 月 17 日 ( 日 ) 起 開 放 住 宿 生 入 住 A. 已 完 成 工 作 總 務 處 1. 配 合 柳 豐 路 第 二 階 段 拓 寬 暨 景 觀 意 象 工 程, 配 合 規 劃 植 栽 遷 移 獎 補 助 款 資 本 門 案 件 配 合 驗 收 完 成 3. 圖 書 館 2013 年 西 文 圖 書 29 種 招 標 完 成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註 冊 繳 費 單 已 發 放 完 成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雜 費 溢 繳 退 費 已 完 成 B. 進 行 中 工 作 1. 規 劃 校 園 花 季 植 栽 2. 資 訊 處 新 機 房 建 置 中, 將 於 今 年 2 月 底 完 成 3. 光 電 屋 建 置 中, 將 於 今 年 1 月 底 完 成 4. 藝 術 館 裝 修 及 景 觀 工 程 施 工 中 5. 藝 術 館 周 圍 櫻 花 紅 花 風 鈴 木 及 草 皮 植 栽 工 程 施 工 中 44

6寸PDF生成工具

6寸PDF生成工具 元 媛 粉 蝶 手 中 的 纸 老 虎 元 媛 粉 蝶 手 中 的 纸 老 虎 ( 冤 家 斗 冤 家 3) 男 主 角 : 燕 玄 霄 女 主 角 : 虞 蝶 香 内 容 简 介 什 么? 要 他 一 个 堂 堂 六 尺 男 儿 上 花 轿? 想 都 不 要 想! 趁 早 死 了 这 条 心 吧! 要 他 一 个 大 男 人 来 冲 喜 已 经 够 呕 了 居 然 还 要 他 入 赘? 这 辈 子

More information

1 1 1 1.1 1 1.2 9 1.3 23 2 30 2.1 31 2.2 39 2.3 49 3 63 3.1 63 3.2 81 3.3 87 1

1 1 1 1.1 1 1.2 9 1.3 23 2 30 2.1 31 2.2 39 2.3 49 3 63 3.1 63 3.2 81 3.3 87 1 1 1 1 1.1 1 1.2 9 1.3 23 2 30 2.1 31 2.2 39 2.3 49 3 63 3.1 63 3.2 81 3.3 87 1 4 96 4.1 96 4.2 107 4.3 112 4.4 121 5 132 5.1 133 5.2 141 5.3 150 6 161 6.1 162 6.2 171 6.3 179 7 194 7.1 194 7.2 206 7.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博弈圣经

Microsoft Word - 博弈圣经 经 济 学 高 级 学 术 著 作 : 博 弈 圣 经 博 弈 圣 经 是 一 本 神 奇 光 彩 的 经 济 学 著 作, 书 中 隐 含 着 丰 富 的 东 西 方 智 慧, 显 得 意 义 非 凡 里 面 的 全 部 思 想, 不 会 有 支 离 破 碎 的 印 象, 它 优 美 复 杂 多 层 的 语 言 结 构, 决 不 让 人 厌 倦, 它 像 人 类 几 百 首 完 美 的 诗 叠 加

More information



 辽 宁 时 代 万 恒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大 事 记 (2009 年 ) 集 团 办 公 室 编 辑 1 一 2009 年 组 织 沿 革 ( 一 ) 集 团 总 部 组 织 机 构 ( 部 门 设 置 ) 图 示 辽 宁 时 代 万 恒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党 委 董 事 会 秘 书 经 理 层 工 会 纪 委 信 办 企 审 财 国 党 监 息

More information

从 因 人 设 事 谈 起 一 部 文 学 作 品 ( 尤 其 是 长 篇 小 说 ) 的 结 构 至 关 重 要, 因 为 它 是 文 本 整 体 的 组 织 方 式 和 内 部 构 造, 既 是 形 式 又 是 内 容 ; 乃 是 表 达 主 题 最 有 效 的 艺 术 手 段 元 代 戏 曲

从 因 人 设 事 谈 起 一 部 文 学 作 品 ( 尤 其 是 长 篇 小 说 ) 的 结 构 至 关 重 要, 因 为 它 是 文 本 整 体 的 组 织 方 式 和 内 部 构 造, 既 是 形 式 又 是 内 容 ; 乃 是 表 达 主 题 最 有 效 的 艺 术 手 段 元 代 戏 曲 凤 头 猪 肚 豹 尾 凤 头 猪 肚 豹 尾 谈 死 水 微 澜 的 结 构 艺 术 艾 芦 摘 要 : 论 文 从 死 水 微 澜 的 人 物 和 场 景 描 写 入 手, 具 体 地 分 析 了 这 部 长 篇 小 说 的 艺 术 结 构, 同 时 针 对 以 往 研 究 者 的 某 些 观 点 提 出 了 不 同 的 见 解 ; 认 为 作 品 以 精 粹 见 长, 以 少 胜 多, 由 小

More information

循经指压疗法

循经指压疗法 循 经 指 压 疗 法 陈 玉 琴 0 自 序 我 没 有 进 过 医 学 院, 更 没 有 学 过 解 剖 学 我 是 一 个 自 学 中 医 的 人, 思 考 问 题 本 着 简 单 化 和 直 观 的 原 则 循 经 指 压 健 康 疗 法 就 是 我 二 十 年 实 践 的 心 得 体 会 愿 以 此 作 向 资 深 的 中 医 师 请 教, 尤 其 是 中 医 大 的 教 师, 如 果 你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HERBRECIPES《中國藥膳》.doc

Microsoft Word - HERBRECIPES《中國藥膳》.doc 中 國 藥 膳 僅 供 參 考, 請 勿 亂 服 若 欲 服 用, 自 行 負 責 ~~~~~~~~~~~~~~~~~~~~~~~~~~~~~~~~~~ 藥 膳 系 列 總 目 錄 第 一 章 總 論 第 一 節 簡 介 第 二 節 特 點 1. 注 重 整 體, 辯 證 施 食 2. 防 治 兼 宜, 效 果 顯 著 3. 良 藥 可 口, 服 食 方 便 第 三 節 藥 膳 內 容 與 分 類

More information

毛主席的猪

毛主席的猪 在 孔 孟 之 乡 掘 孔 孟 后 裔 的 坟, 在 生 产 队 的 田 里 放 毛 主 席 的 猪, 也 只 有 知 青 才 有 这 " 特 权 " 吟 了 < 血 色 黄 昏 >, 叹 了 < 蹉 跎 岁 月 >, 再 哼 一 哼 知 青 生 活 中 那 千 韵 百 律 的 曲 曲 小 调 儿, 也 别 有 一 番 滋 味 在 心 头 扒 坟 梁 平 扒 坟, 是 当 地 老 百 姓 的 叫 法

More information

23 10 18 5 1997 12 1 (1) (7) (16) (25) (35) (37) (44) (48) (51) (54) ( ) (58) (69) (74) (77) (89) (94) (98) (100) (107) (113) (117) (121) (126) " 37 38 ( ) ( ) ( ) ( ) 300 1 500 200 1938 1 30 15 8 1937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FIT)

附件1.FIT) 附 件 : 上 海 市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操 作 指 南 上 海 市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操 作 指 南 2011 年 1 月 国 有 企 业 科 技 创 新 激 励 操 作 指 南 附 件 : 上 海 市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操 作 指 南 目 录 1. 人 才 引 进 132 1.1 上 海 市 户 籍 及 居 住 证 132 1.2

More information

观 察 窗 关 乎 生 老 病 死 ( 一 ) 中 国 医 疗 卫 生 透 视 ( 曾 德 强 )71 人 格 风 范 德 乃 医 之 大 道 ( 王 永 清 )89 企 业 文 化 锡 器 礼 品 浅 谈 礼 品 文 化 走 进 安 康 之 二 ( 胡 伟 )95 组 工 干 部 之 歌 林 彦

观 察 窗 关 乎 生 老 病 死 ( 一 ) 中 国 医 疗 卫 生 透 视 ( 曾 德 强 )71 人 格 风 范 德 乃 医 之 大 道 ( 王 永 清 )89 企 业 文 化 锡 器 礼 品 浅 谈 礼 品 文 化 走 进 安 康 之 二 ( 胡 伟 )95 组 工 干 部 之 歌 林 彦 第 二 期 卷 首 语 坚 守 平 实 风 格 ( 张 永 强 )1 安 康 写 意 我 看 安 康 文 化 ( 李 春 平 ) 4 文 化 长 廊 超 越 梦 想 ( 杨 涛 )8 生 存 的 悖 论 与 人 性 的 异 化 谈 李 春 平 的 中 篇 小 说 一 路 ( 孙 鸿 )13 李 增 保 与 记 默 翁 书 法 大 家 陈 少 默 印 象 ( 赵 宏 勋 )18 癸 未 年 初 访 默

More information

北魏山东佛教文化个案研究

北魏山东佛教文化个案研究 北 魏 山 东 佛 教 文 化 个 案 研 究 一 北 魏 时 期 佛 教 在 山 东 的 传 播 与 发 展 以 滨 州 博 兴 龙 华 寺 为 代 表 社 会 背 景 北 魏 佛 教 的 发 展 是 伴 随 着 佛 教 的 中 国 化 即 汉 化 的 过 程 而 不 断 发 展 的, 同 时 也 带 有 北 魏 统 治 者 作 为 少 数 民 族 的 本 身 特 色 自 汉 通 西 域, 佛 教

More information

國立政治大學第 601 次行政會議議程

國立政治大學第 601 次行政會議議程 604 95 11 8 2 10 7 5 ( ) ( ) ( ) ( ) ( ) ( ) ( ) ( ) ( ) ( ) 95 6 14 94 1 1 32 45 95 10 4 603 2 95 10 4 603 91306089 94 2-83 77 58 61 C1 B C D 95 8 30 95 10 4 603 3 95 10 24 0950010772 ( ) 95 8 30 95 (

More information

公 司 声 明 1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预 案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2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声 明 1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预 案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2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简 称 : 太 龙 药 业 证 券 代 码 :600222 编 号 : 临 2012-16 河 南 太 龙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 修 订 稿 ) 2012 年 6 月 公 司 声 明 1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预 案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More information

(\244j\257d\276\307\274\351_201508021-C.indd_70%.pdf)

(\244j\257d\276\307\274\351_201508021-C.indd_70%.pdf) 1847-1852 1872 20 1 1896 8000 20 1896 1950 1 1896 1896 13 1900 1900 3 20 2 4 1910 1950 3 1911 1 2 3 4 1927 4 20 300 6 1906 1930 7 1911 5 1919 8 1914 9 1920 10 11 1902 200 6 12 1930 7 " # #! $! 14 15! "!

More information

01政治.doc

01政治.doc 8 2010-2020 8 30 9 6 30 8 20 9 2010.9.6 2010.8.21 9 13 9 22 9 23 CNN 2010.9.13 2010.9.23 2010.9.24 30 10 2007 2008 12 30 2008-2010 8 5 10 10 10 2010.8.10 8 8 2010.8.23 11 2 10 4 2007.10.242007.10.252009.11.24

More information

因 這 將 成 為 你 一 生 中 最 珍 貴 也 最 難 得 的 資 產 在 本 系 徐 主 任 積 極 努 力 安 排 之 下, 東 海 大 學 國 貿 系 與 南 京 大 學 國 貿 系 簽 定 交 換 計 畫, 系 上 開 放 四 個 名 額 到 南 京 大 學 進 行 為 期 一 學 期

因 這 將 成 為 你 一 生 中 最 珍 貴 也 最 難 得 的 資 產 在 本 系 徐 主 任 積 極 努 力 安 排 之 下, 東 海 大 學 國 貿 系 與 南 京 大 學 國 貿 系 簽 定 交 換 計 畫, 系 上 開 放 四 個 名 額 到 南 京 大 學 進 行 為 期 一 學 期 交 換 生 心 得 分 享 (103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至 南 京 大 學 國 際 經 濟 貿 易 系 交 換 ) 國 貿 3A 黃 瀅 蓁 (S1014229) ( 上 圖 ) 南 京 大 學 仙 林 校 區 門 大 三 上 學 期, 我 很 幸 運 地 入 選 為 中 國 大 陸 南 京 大 學 國 際 經 濟 貿 易 系 交 換 生, 在 這 五 個 月 的 交 換 期 間, 無 論 是

More information

文 宁 夏 司 法 厅 副 厅 长 : 律 师 的 职 业 价 值, 是 指 律 师 职 业 对 社 会 的 有 用 性, 是 由 律 师 的 职 业 定 位 律 师 的 性 质 决 定 的 律 师 职 业 的 特 殊 性, 决 定 了 其 职 业 价 值 特 征 首 先 是 政 治 价 值 人 类

文 宁 夏 司 法 厅 副 厅 长 : 律 师 的 职 业 价 值, 是 指 律 师 职 业 对 社 会 的 有 用 性, 是 由 律 师 的 职 业 定 位 律 师 的 性 质 决 定 的 律 师 职 业 的 特 殊 性, 决 定 了 其 职 业 价 值 特 征 首 先 是 政 治 价 值 人 类 文 宁 夏 司 法 厅 副 厅 长 : 律 师 的 职 业 价 值, 是 指 律 师 职 业 对 社 会 的 有 用 性, 是 由 律 师 的 职 业 定 位 律 师 的 性 质 决 定 的 律 师 职 业 的 特 殊 性, 决 定 了 其 职 业 价 值 特 征 首 先 是 政 治 价 值 人 类 的 法 治 实 践 证 明 : 复 杂 的 社 会 政 治 问 题, 最 终 都 可 转 化 为 法

More information

出言成章中公教育专家历年研究发现

出言成章中公教育专家历年研究发现 出 言 成 章 中 公 教 育 专 家 历 年 研 究 发 现 29 http://www.iberashop.com 出 言 成 章 中 公 教 育 专 家 历 年 研 究 发 现 一 不 能 主 动 打 开 局 面 五 语 句 啰 嗦 推 荐 阅 读 有 些 考 生 碰 到 比 较 困 难 的 题 目 时 往 往 不 知 如 何 回 答, 在 言 行 举 止 上 下 些 功 夫, 研 究 平 时

More information

主 要 内 容 : 首 都 科 技 工 作 总 体 情 况 介 绍 支 持 企 业 发 展 的 具 体 科 技 政 策 科 技 支 撑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具 体 举 措 最 新 政 策 市 科 委 提 供 的 科 技 服 务

主 要 内 容 : 首 都 科 技 工 作 总 体 情 况 介 绍 支 持 企 业 发 展 的 具 体 科 技 政 策 科 技 支 撑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具 体 举 措 最 新 政 策 市 科 委 提 供 的 科 技 服 务 北 京 市 科 技 工 作 思 路 以 及 支 持 企 业 发 展 的 科 技 政 策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2013 年 5 月 主 要 内 容 : 首 都 科 技 工 作 总 体 情 况 介 绍 支 持 企 业 发 展 的 具 体 科 技 政 策 科 技 支 撑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具 体 举 措 最 新 政 策 市 科 委 提 供 的 科 技 服 务 北 京 科

More information

中央一号文件

中央一号文件 目 录 基 本 知 识... 1 什 么 是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1 什 么 是 2016 年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1 2016 年 一 号 文 件 主 旨... 1 2016 一 号 文 件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哪 些?... 2 文 件 的 重 要 意 义... 3 高 层 声 音... 3 习 近 平 三 农 观 : 中 国 富 强 必 须 要 农 民 富 强...

More information

2011年党风廉政信息(第二十三辑)

2011年党风廉政信息(第二十三辑) 2015 年 党 风 廉 政 信 息 ( 第 二 十 六 辑 ) 信 息 一 : 王 岐 山 在 陕 西 调 研 时 强 调 : 坚 持 纪 严 于 法 实 现 纪 法 分 开 推 进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制 度 创 新 信 息 二 : 侯 长 安 人 民 日 报 撰 文 : 纪 检 工 作 须 树 立 正 确 政 绩 观 信 息 三 : 推 动 国 有 企 业 从 严 治 党 之 一 全 面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9 2 / 20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9 2 / 20 公 司 代 码 :600863 公 司 简 称 : 内 蒙 华 电 内 蒙 古 蒙 电 华 能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1 / 20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9 2 / 20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More information

安全教育案例

安全教育案例 ...1 :...8...9 9... 11 20... 25... 29... 81 I 1 2 3 4 5 6 " " 7 : 8 9 10 9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0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8DFBDCCB6AFCCAC5F32303134C4EAB5DA3038C6DA2DD7DBBACFA3BAB8DFB5C8BDCCD3FDB7A2D5B9B8C4B8EFB6AFCCACBBE3B1E0>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8DFBDCCB6AFCCAC5F32303134C4EAB5DA3038C6DA2DD7DBBACFA3BAB8DFB5C8BDCCD3FDB7A2D5B9B8C4B8EFB6AFCCACBBE3B1E0> 高 教 动 态 华 北 华 电 北 力 电 大 力 学 大 高 学 等 高 教 等 育 教 研 育 究 研 所 究 所 主 办 主 办 2014 年 2014 第 08 年 期 第 2014 8 期 年 2014 4 月 年 30 4 月 日 30 日 本 期 目 录 高 层 声 音 教 育 部 副 部 长 : 高 校 转 型 是 解 决 就 业 的 关 键... 1 教 育 部 部 署 2014

More information

招 商 局 文 库 编 辑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胡 政 谢 寿 光 委 员! 按 姓 氏 笔 画 为 序 马 敏 刘 兰 兮 李 亚 东 杨 群 陈 争 平 易 惠 莉 徐 秀 丽 虞 和 平 黎 志 刚 朱 荫 贵 武 力 招 商 局 文 库 总 序 1872 年 创 立 的 中 国 第 一 家 民 族 工 商 企 业 一 轮 船 招 商 局 是 晚 清 洋 务 运 动 仅 存 的 硕

More information

梅花集团

梅花集团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梅 花 集 团 ) 以 做 世 界 领 先 的 氨 基 酸 企 业, 做 中 国 领 先 的 调 味 品 企 业 为 目 标, 秉 承 人 立 于 诚, 事 精 于 心, 业 盛 于 信 和, 则 致 远 的 核 心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其 他 ) 2014 年 11 屆 兩 岸 高 校 人 力 資 源 開 發 與 管 理 研 討 會 暨 參 訪 安 徽 省 大 學 校 院 報 告 服 務 機 關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姓 名 職 稱 : 蘇 衿 茹 派 赴 國 家 : 大 陸 安 徽 省 出 國 期 間 :103 年 3 月 29 日 至 103 年 4 月 6 日 報 告 日 期 :103

More information

第五讲

第五讲 第 五 讲 以 实 际 行 动 争 取 做 一 名 合 格 的 共 产 党 员 江 泽 民 同 志 曾 经 指 出 : 坚 持 从 严 治 党 的 方 针, 首 先 要 把 好 入 口 关, 严 格 按 照 坚 持 标 准 保 证 质 量 改 善 结 构 慎 重 发 展 的 要 求 做 好 发 展 党 员 的 工 作 同 时 要 抓 好 教 育 管 理, 对 于 确 实 不 符 合 党 员 标 准

More information

枣 庄 八 一 水 煤 浆 热 电 有 限 责 任 万 千 瓦 公 司 煤 矸 石 综 合 利 用 热 电 滨 州 市 沾 化 区 城 市 供 热 中 心 背 万 千 瓦 压 机 组 郓 城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日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吨 兆 瓦 山 东 沂 蒙 抽 水 蓄 能

枣 庄 八 一 水 煤 浆 热 电 有 限 责 任 万 千 瓦 公 司 煤 矸 石 综 合 利 用 热 电 滨 州 市 沾 化 区 城 市 供 热 中 心 背 万 千 瓦 压 机 组 郓 城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日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吨 兆 瓦 山 东 沂 蒙 抽 水 蓄 能 年 省 重 点 建 设 名 单 济 南 至 青 岛 高 速 铁 路 正 线 公 里 青 岛 至 连 云 港 铁 路 山 东 段 正 线 公 里 济 南 市 轨 道 交 通 线 全 长 公 里 文 登 至 莱 阳 公 路 高 速 公 路 公 里 日 照 民 用 机 场 级 民 用 机 场 日 照 港 岚 山 港 区 北 作 业 区 一 期 青 岛 港 董 家 口 港 区 北 三 突 堤 通 用 泊 位

More information

- 3 - - 4 - - 5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21 - - 22 - - 23 - - 24 - - 25 - - 26 - - 27 - - 2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B2C8ABD6AACAB6CAD6B2E12E72746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B2C8ABD6AACAB6CAD6B2E12E727466>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研 究 生 寒 假 返 乡 调 研 安 全 知 识 手 册 党 委 研 究 生 工 作 处 2013 年 1 月 2013 年 研 究 生 寒 假 返 乡 调 研 安 全 知 识 手 册 2 目 录 前 言 2 1. 安 全 问 题 3 2. 安 全 防 范 5 2.1 疾 病 预 防 5 2.2 财 务 安 全 7 2.3 交 通 安 全 8 2.4 食 品 安 全 9 2.5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文件

中国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文件 中 国 农 业 大 学 水 利 与 土 木 工 程 学 院 文 件 中 农 大 水 院 字 2015 29 号 水 利 与 土 木 工 程 学 院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保 证 新 发 展 的 党 员 质 量,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More information

* 春 中 喜 王 九 相 寻 ( 晚 春 )* 二 月 湖 水 清, 家 家 春 鸟 鸣 林 花 扫 更 落, 径 草 踏 还 生 酒 伴 来 相 命, 开 尊 共 解 酲 当 杯 已 入 手, 歌 妓 莫 停 声 * 梅 道 士 水 亭 * 傲 吏 非 凡 吏, 名 流 即 道 流 隐 居 不

* 春 中 喜 王 九 相 寻 ( 晚 春 )* 二 月 湖 水 清, 家 家 春 鸟 鸣 林 花 扫 更 落, 径 草 踏 还 生 酒 伴 来 相 命, 开 尊 共 解 酲 当 杯 已 入 手, 歌 妓 莫 停 声 * 梅 道 士 水 亭 * 傲 吏 非 凡 吏, 名 流 即 道 流 隐 居 不 叶 思 聪 熟 诵 唐 诗 ( 共 412 首 ; 知 名 作 者 共 77 人 ) 王 勃 3 首 : * 山 中 * 长 江 悲 已 滞, 万 里 念 将 归 况 属 高 风 晚, 山 山 黄 叶 飞 * 送 杜 少 府 之 任 蜀 州 * 城 阙 辅 三 秦, 风 烟 望 五 律 与 君 离 别 意, 同 是 宦 游 人 海 内 存 知 己, 天 涯 若 比 邻 无 为 在 歧 路, 儿 女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³Ò´f¿³

Microsoft PowerPoint - ³Ò´f¿³ 广 东 省 注 册 安 全 主 任 管 理 演 讲 者 : 劳 惠 兴 广 州 市 市 政 集 团 安 委 办 主 任 机 械 工 程 师 国 家 注 册 安 全 评 价 师 国 家 注 册 职 业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咨 询 师 国 家 注 册 职 业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评 价 员 广 东 省 注 册 安 全 主 任 一 广 东 省 建 立 注 册 安 全 主 任 管 理 经 过 : 1

More information

石 狮 市 小 学 语 文 阅 读 与 习 作 教 学 征 文 评 选 优 秀 作 品 汇 编 耕 耘 ( 第 17 辑 ) 目 录 前 言 小 学 教 研 室 [4] 阅 读 教 学 把 握 内 在 联 系 提 升 理 性 认 识 祥 芝 中 心 校 黄 军 荣 [5] 求 真 务 实 有 效 教

石 狮 市 小 学 语 文 阅 读 与 习 作 教 学 征 文 评 选 优 秀 作 品 汇 编 耕 耘 ( 第 17 辑 ) 目 录 前 言 小 学 教 研 室 [4] 阅 读 教 学 把 握 内 在 联 系 提 升 理 性 认 识 祥 芝 中 心 校 黄 军 荣 [5] 求 真 务 实 有 效 教 0 石 狮 市 小 学 语 文 阅 读 与 习 作 教 学 征 文 评 选 优 秀 作 品 汇 编 耕 耘 ( 第 17 辑 ) 目 录 前 言 小 学 教 研 室 [4] 阅 读 教 学 把 握 内 在 联 系 提 升 理 性 认 识 祥 芝 中 心 校 黄 军 荣 [5] 求 真 务 实 有 效 教 学 锦 峰 实 验 学 校 康 述 鑫 [9] 真 水 无 香 是 语 文 第 三 实 验 小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1CBB5BCAFA1B6B9ABBCA6B5C4D4A2D1D4A1B7A3A8BCADD2BB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1CBB5BCAFA1B6B9ABBCA6B5C4D4A2D1D4A1B7A3A8BCADD2BBA3A92E646F63> 小 说 集 公 鸡 的 寓 言 刘 玉 栋 编 著 山 东 文 艺 出 版 社 目 录 辑 一 乡 村 夜 火 色 马 早 春 图 幸 福 的 一 天 公 鸡 的 寓 言 给 马 兰 姑 姑 押 车 通 往 天 堂 的 路 芝 麻 开 门 跟 你 说 说 话 辑 二 黢 黑 锃 亮 后 来 绿 衣 淹 没 蛇 一 个 哈 欠 打 去 的 梦 越 跑 越 快 八 九 点 钟 的 太 阳 2 创 作 自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EB2B8C8E9C6DAB5C4C5AEC8CB5FBFCECEC4BA865F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EB2B8C8E9C6DAB5C4C5AEC8CB5FBFCECEC4BA865F312E646F63> 哺 乳 期 的 女 人 毕 飞 宇 断 桥 镇 只 有 两 条 路, 一 条 是 三 米 多 宽 的 石 巷, 一 条 是 四 米 多 宽 的 夹 河 断 桥 镇 的 石 巷 很 安 静, 从 头 到 尾 洋 溢 着 石 头 的 光 芒, 又 干 净 又 安 详 夹 河 里 头 也 是 水 面 如 镜, 不 过 夹 河 到 了 断 桥 镇 的 最 东 头 就 不 是 夹 河 了, 它 汇 进 了 一

More information

今 天 没 事, 就 回 来 了 ( 付 程 易 ) 是 江 城 的 首 富, 付 程 易 的 仆 人 进 到 木 紫 欣 的 家 里, 大 概 有 二 十 几 人 最 前 面 的 应 该 是 管 家 身 穿 随 然 不 是 很 华 丽, 但 也 不 是 很 寒 酸, 后 面 的 衣 着 都 是 一

今 天 没 事, 就 回 来 了 ( 付 程 易 ) 是 江 城 的 首 富, 付 程 易 的 仆 人 进 到 木 紫 欣 的 家 里, 大 概 有 二 十 几 人 最 前 面 的 应 该 是 管 家 身 穿 随 然 不 是 很 华 丽, 但 也 不 是 很 寒 酸, 后 面 的 衣 着 都 是 一 桃 花 下 的 约 定 / 作 者 : 雨 欣 第 一 章 没 有 了 那 绝 望 的 神 情 在 这 个 世 上 似 乎 没 有 什 么 值 得 她 叶 去 珍 惜 的, 哼 呜 呜..., 不 是 的, 不 是 你 想 的 那 样 一 旁 的 紫 衣 少 女 看 这 绝 望 的 一 幕, 想 让 她 镇 作 起 来, 可 是 已 经 晚 了 叶 阑 珊 早 以 在 木 紫 欣 说 话 时 纵 身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4DC344ACE3A8732DA5C0BFCBC368AD4CA451ADD3A4EBAABABEFAB57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4DC344ACE3A8732DA5C0BFCBC368AD4CA451ADD3A4EBAABABEFAB57B2E646F63> 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母 親 懷 孕 十 個 月 的 過 程 作 者 : 辛 筱 媛 私 立 稻 江 高 級 護 理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三 年 恩 班 指 導 老 師 : 韓 京 倫 老 師 1 目 錄 壹 前 言 ---------------------------------------------------------------------------------------------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我 之 所 以 選 擇 此 篇 論 文 來 談 東 坡 居 士 ( 註 1) 的 茶 藝 美 學, 主 要 源 於 過 去 對 其 書 法 創 作 及 理 念 的 探 析 研 究 及 更 早 對 先 生 詩 詞 文 章 雄 奇 飄 逸 淡 遠 曠 達 的 崇 仰 之 情 而 宋 代 的 書

前 言 我 之 所 以 選 擇 此 篇 論 文 來 談 東 坡 居 士 ( 註 1) 的 茶 藝 美 學, 主 要 源 於 過 去 對 其 書 法 創 作 及 理 念 的 探 析 研 究 及 更 早 對 先 生 詩 詞 文 章 雄 奇 飄 逸 淡 遠 曠 達 的 崇 仰 之 情 而 宋 代 的 書 宋 蘇 軾 茶 藝 美 學 初 探 熊 宜 中 華 梵 大 學 美 術 系 系 主 任 摘 要 中 國 飲 茶 史 上 向 來 有 茶 興 於 唐, 盛 於 宋 " 的 說 法, 主 要 就 是 針 對 以 品 " 為 主 的 藝 術 飲 茶 來 說 的, 這 種 圍 繞 著 品 茶 所 進 行 的 活 動, 今 日 看 來, 其 實 就 是 一 種 藝 術 創 造 的 活 動, 通 過 對 茶 味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C1FAC3E4BBDAA448C3E4A677AF50BB50C452A5BDAC46A7B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C1FAC3E4BBDAA448C3E4A677AF50BB50C452A5BDAC46A7BD> 中 韓 邊 際 人 邊 安 烈 與 麗 末 政 局 葉 泉 宏 真 理 大 學 觀 光 系 副 教 授 一 前 言 朝 鮮 半 島 隔 黃 海 與 中 國 本 部 相 望, 並 以 鴨 綠 江 圖 們 江 為 界, 與 中 國 東 北 接 壤 此 海 陸 相 連 的 地 理 位 置, 使 中 韓 兩 國 自 古 即 有 頻 繁 的 交 通 往 來 漢 唐 時 代, 中 國 在 朝 鮮 半 島 設 郡

More information

我分了几类,之后发现社长所说的“大国脸谱,人民记忆”真是经典之语

我分了几类,之后发现社长所说的“大国脸谱,人民记忆”真是经典之语 封 面 人 物 故 事 1950 年 第 2 期 : 中 国 第 一 位 女 拖 拉 机 手 梁 军 1950 年, 新 闻 摄 影 局 记 者 王 纯 德 深 入 国 营 农 场 采 访 时 拍 摄 了 这 张 新 中 国 第 一 位 女 拖 拉 机 手 的 封 面 照 片 照 片 中 的 梁 军 年 仅 19 岁, 是 黑 龙 江 省 德 都 县 萌 芽 乡 机 械 农 场 的 女 拖 拉 机

More information

综合26

综合26 ............... ( )... ( )...... ........................... ........................ ........................ .............................. .............................. 22... 1998... ( )...............

More information

艾宁《问中医几度秋凉》

艾宁《问中医几度秋凉》 问 中 医 几 度 秋 凉 一 个 中 医 世 家 叛 逆 者 的 自 述 作 者 : 艾 宁 推 荐 评 语 1: 问 中 医 几 度 秋 凉, 看 了 几 次 标 题 都 不 想 打 开, 以 为 是 方 舟 子 之 流 在 跳 梁, 因 为 我 知 道 中 医 正 是 春 寒 看 了 一 节, 就 欲 罢 不 能 了, 不 得 不 慢 慢 品 完 60 多 节 : 如 清 纯 的 泉 水, 涓

More information

不 管 有 多 忙, 请 您 抽 空 把 这 个 文 件 看 完!! 七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点 心 八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保 健 品 九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鲜 花 二 十 一 世 纪, 送 礼 送 什 么 呢? 二 十 一 世

不 管 有 多 忙, 请 您 抽 空 把 这 个 文 件 看 完!! 七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点 心 八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保 健 品 九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鲜 花 二 十 一 世 纪, 送 礼 送 什 么 呢? 二 十 一 世 健 康 生 活, 平 安 是 福! 不 管 有 多 忙, 请 您 抽 空 把 这 个 文 件 看 完!! 七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点 心 八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保 健 品 九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鲜 花 二 十 一 世 纪, 送 礼 送 什 么 呢? 二 十 一 世 纪 最 宝 贵 的 是 健 康 二 十 一 世 纪 最 宝 贵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國文學.doc

Microsoft Word - 中國文學.doc 目 錄 引 言 ------------------------------------------- p.1 宋 詞 簡 介 --------------------------------------- p.2 北 宋 初 期 : 柳 永 蝶 戀 花 ---------------------------------- p.3-5 晏 殊 浣 溪 沙 ----------------------------------

More information

九十六學年度 高三學測作文(各班佳作版)

九十六學年度  高三學測作文(各班佳作版)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高 三 學 測 作 文 ( 各 班 佳 作 ) ㄧ 文 化 與 藝 術 : 滿 分 9 分 303 詹 智 棋 7 分 文 化, 是 來 自 於 用 心 體 會, 而 不 是 在 於 每 個 人 的 生 活 背 景 藝 術, 是 一 種 人 與 生 俱 來 的 感 觸, 它 不 分 我 們 之 間 的 個 體 差 別 而 有 所 異, 那 是 種 人 對 美 的 感 受, 澎

More information

13

13 教 觀 綱 宗 講 記 ( 蓮 因 寺 版 )13 辛 二 通 教 分 二 通 教 當 中 分 為 兩 段 初 釋 教 相 二 明 观 法 初 中 分 三 : 初 解 釋 名 義, 二 所 詮 教 義 三 修 行 位 次 先 解 釋 名 義, 通 教 這 個 名 字, 所 詮 釋 的 義 理, 稱 之 為 名 義 通 教, 鈍 根 通 前 藏 教, 利 根 通 後 別 圓 為 什 麽 稱 為 通 教,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E8A4E8A470BBA1ACE3A8735FA457B6C7AAA9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E8A4E8A470BBA1ACE3A8735FA457B6C7AAA95F2E646F63> 第 三 章 方 方 小 說 的 主 題 觀 察 方 方 的 人 生 經 歷, 可 將 之 粗 區 分 為 四 個 大 階 段 : 一 是 出 身 知 識 家 庭 背 景 ; 二 是 文 革 後, 在 武 漢 貨 物 裝 卸 場 的 工 人 市 民 身 份 ; 三 是 考 入 武 漢 大 學 中 文 系 後, 回 歸 知 識 者 的 生 活 圈 子 ; 四 是 步 入 婚 姻 後 的 妻 子 與 母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广 东 省 外 地 区 1 北 京 市.19 2 太 原 市.23 3 张 家 口 市 24 4 天 津 市.25 5 济 南 市.27 6 青 岛 市.28 7 沈 阳 市.29 8 大 连 市.31 9 哈 尔 滨 市...32 10 长 春 市.33 11 上 海 市...34 1

( 二 ) 广 东 省 外 地 区 1 北 京 市.19 2 太 原 市.23 3 张 家 口 市 24 4 天 津 市.25 5 济 南 市.27 6 青 岛 市.28 7 沈 阳 市.29 8 大 连 市.31 9 哈 尔 滨 市...32 10 长 春 市.33 11 上 海 市...34 1 综 合 医 疗 保 险 指 定 医 院 清 单 (2011 版 ) 一 适 用 范 围 及 规 则 除 特 约 另 有 约 定 外, 综 合 医 疗 保 险 指 定 医 院 清 单 ( 以 下 简 称 清 单 ) 按 以 下 规 则 执 行 : 1 本 清 单 仅 适 用 于 国 寿 团 体 综 合 医 疗 险 中 的 指 定 医 疗 机 构 ; 2 本 清 单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零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A3CDE2BCE0B9DCB7E2C6A42832303135C4EA3130D4C2D0C2B5F7D5FB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A3CDE2BCE0B9DCB7E2C6A42832303135C4EA3130D4C2D0C2B5F7D5FB29>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于

More information

引 言 公 元 2008 年 3 月 14 日 10 时 57 分, 一 颗 跳 动 了 近 一 个 世 纪 的 伟 大 心 脏 停 止 了 跳 动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优 秀 党 员, 久 经 考 验 的 忠 诚 的 共 产 主 义 战 士, 西 北 革 命 根 据 地 和 红 军 的 主 要 创 始 人 之 一, 新 中 国 的 开 国 将 领, 为 中 华 民 族 的 解 放, 为 新 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全文.doc

Microsoft Word - 全文.doc 打 工 仔 与 乞 丐 刘 六 良 ( 河 北 ) 刘 六 良, 河 北 省 霸 州 市 人 河 北 省 作 家 协 会 会 员, 河 北 省 民 间 文 艺 家 协 会 会 员, 廊 坊 市 民 间 文 艺 家 协 会 理 事 1991 年 开 始 文 学 创 作, 先 后 在 儿 童 文 学 东 方 少 年 少 年 文 艺 等 报 刊 发 表 儿 童 文 学 作 品 多 篇, 数 次 被 选 载

More information

城 市 学 研 究 第 辑 革 既 是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决 策 部 署 的 具 体 体 现 也 是 深 入 探 索 城 乡 统 筹 发 展 的 实 践 需 要 事 实 上 年 重 庆 市 成 为 全 国 统 筹 城 乡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试 验 区 时 国 务 院 通 过 了 重 庆

城 市 学 研 究 第 辑 革 既 是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决 策 部 署 的 具 体 体 现 也 是 深 入 探 索 城 乡 统 筹 发 展 的 实 践 需 要 事 实 上 年 重 庆 市 成 为 全 国 统 筹 城 乡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试 验 区 时 国 务 院 通 过 了 重 庆 统 筹 城 乡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的 重 庆 实 践 接 栋 正 杭 州 国 际 城 市 学 研 究 中 心 助 理 研 究 员 博 士 摘 要 大 城 市 与 大 农 村 并 存 的 城 乡 二 元 结 构 特 征 使 重 庆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备 受 关 注 并 具 有 一 定 的 示 范 意 义 重 庆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在 准 入 门 槛 与 配 套 待 遇 农 地 处 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4C4EAB5DAD2BBBCBEB6C8B1A8B8E6C8ABCEC4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4C4EAB5DAD2BBBCBEB6C8B1A8B8E6C8ABCEC42E646F63> 欣 旺 达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2014 年 04 月 1 第 一 节 重 要 提 示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More information

一、入园指引:

一、入园指引: 增 城 市 加 蒙 特 幼 儿 园 2014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及 2015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1 增 城 市 加 蒙 特 幼 儿 园 (2014 年 度 ) 工 作 总 结 (2015 年 3 月 10 日 ) 2 2014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时 间 飞 逝 转 眼 间, 加 蒙 特 幼 儿 园 自 2015 年 1 月 顺 利 通 过 增 城 市 教 育 局 的 评 估 验 收

More information

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卫 生 部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卫 生 保 健 制 度 一 生 活 制 度 合 理 的 生 活 制 度 是 保 证 儿 童 身 心 健 康 的 重 要 因 素, 要 根 据 不 同 年 龄 的 小 儿 生 理 特 点, 合 理 地 安 排 他 们 一 天 的 生 活 内 容 各 园 ( 所 ) 可 根 据 幼 儿 不 同 年 龄 及 季 节, 具 体 订 出 一 日 生 活 作 息 制 度, 要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魯迅-藥.doc

Microsoft Word - 魯迅-藥.doc 魯 迅 藥 第 一 節 藥 一 秋 天 的 後 半 夜, 月 亮 下 去 了, 太 陽 還 沒 有 出, 只 剩 下 一 片 烏 藍 的 天 ; 除 了 夜 遊 的 東 西, 什 麼 都 睡 著 華 老 栓 忽 然 (1) 坐 起 身 擦 著 火 柴, 點 上 遍 身 油 膩 的 燈 盞, 茶 館 的 兩 間 屋 子 裏, 便 彌 滿 了 青 白 的 光 小 栓 的 爹 (2), 你 就 去 麼?

More information

附:

附: 学 生 手 册 ( 修 订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二 0 一 0 年 八 月 - 1 - 学 院 简 介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地 处 四 川 省 泸 州 市 江 阳 区, 办 学 历 史 悠 久, 始 建 于 1950 年 的 川 西 人 民 行 政 公 署 公 安 厅 公 安 学 校,1956 年 建 立 四 川 省 公 安 学 校,1980 年 分 校 建 立 四 川 省 人 民 警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编 校 办 公 室 工 作 制 度...1 1.1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工 作 管 理 规 定...1 1.2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办 法...4 1.3 学 校 会 议 管 理 制 度...6 1.4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制 度...7 1.5 学 校 例

目 录 第 一 编 校 办 公 室 工 作 制 度...1 1.1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工 作 管 理 规 定...1 1.2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办 法...4 1.3 学 校 会 议 管 理 制 度...6 1.4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制 度...7 1.5 学 校 例 目 录 第 一 编 校 办 公 室 工 作 制 度...1 1.1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工 作 管 理 规 定...1 1.2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办 法...4 1.3 学 校 会 议 管 理 制 度...6 1.4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制 度...7 1.5 学 校 例 会 制 度...10 1.6 文 书 处 理 办 法...12 1.7 机 要 文 件 管 理...14

More information

茶文化与人际关系

茶文化与人际关系 茶 文 化 与 人 际 关 系 茶 是 中 国 的 骄 傲 民 族 的 自 尊 自 信 和 自 豪 饮 茶 可 以 思 源 世 界 著 名 科 技 史 家 李 约 瑟 博 士, 将 中 国 茶 叶 作 为 中 国 四 大 发 明 ( 火 药 造 纸 指 南 针 和 印 刷 术 ) 之 后, 对 人 类 的 第 五 个 重 大 贡 献 唐 代 陆 羽 茶 经 是 世 界 第 一 部 茶 书 中 国 茶

More information

修習止觀坐禪法要

修習止觀坐禪法要 1 修 習 止 觀 坐 禪 法 要 淨 界 法 師 主 講 小 " 止 觀 ---- 文 簡 義 該, 名 之 為 小 研 究 修 習 止 觀 坐 禪 法 要 " 之 目 的 :( 折 服 現 行 煩 惱 ) 佛 者, 覺 也, 引 導 我 們 覺 悟 宇 宙 人 生 之 真 實 相 初 學 佛 者, 應 覺 苦 " 的 相 貌 苦 " 為 四 聖 諦 之 第 一 諦, 亦 為 修 學 佛 法 之

More information

就 这 样 到 了 取 通 知 书 的 日 子, 我 怀 揣 着 祈 祷 的 心 向 校 园 走 去, 坐 在 教 室 里 等 待 着 成 绩 单, 当 老 师 公 布 成 绩, 念 到 我 的 成 绩 时, 我 傻 了, 呆 呆 的 凝 望 着 窗 外, 似 乎 时 间 已 经 静 止, 那 一

就 这 样 到 了 取 通 知 书 的 日 子, 我 怀 揣 着 祈 祷 的 心 向 校 园 走 去, 坐 在 教 室 里 等 待 着 成 绩 单, 当 老 师 公 布 成 绩, 念 到 我 的 成 绩 时, 我 傻 了, 呆 呆 的 凝 望 着 窗 外, 似 乎 时 间 已 经 静 止, 那 一 期 中 考 试 后 的 感 受 诶 呀, 终 于 考 完 试 啦 同 学 们 似 乎 和 吃 了 兴 奋 剂 一 样 高 兴, 各 个 甭 提 多 高 兴 啦 虽 说 考 完 试 啦, 但 心 里 还 是 忐 忑 不 安, 也 不 是 道 考 的 怎 么 样 了 身 体 是 放 松 了, 可 心 却 未 能 方 式 下 来 就 这 样 到 了 取 通 知 书 的 日 子, 我 怀 揣 着 祈 祷 的

More information

馬太福音 劉梅蕾師母

馬太福音                                              劉梅蕾師母 2009 年 1/11-3/15 主 日 學 馬 太 福 音 課 程 進 度 表 日 期 內 容 經 文 1. 1/11 簡 介 君 王 與 天 國 2. 1/18 君 王 的 降 生 與 天 國 近 了 的 宣 告 1-4 章 3. 1/25 天 國 的 誡 命 與 律 法 ( 登 山 寶 訓 ) 5-7 章 4. 2/1 天 國 的 事 奉 : 耶 穌 醫 病 趕 鬼 與 差 遣 8-10 章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0CEF7D2BDBDE1BACFCDE2BFC6D1A720D6D0CEF7D2BDBDE1BACFB9C7C9CBBFC6D1A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0CEF7D2BDBDE1BACFCDE2BFC6D1A720D6D0CEF7D2BDBDE1BACFB9C7C9CBBFC6D1A72E646F63> 全 国 临 床 中 医 学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学 中 药 学 中 医 护 理 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大 纲 与 指 南 中 西 医 结 合 外 科 学 中 西 医 结 合 骨 伤 科 学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专 家 委 员 会 编 写 中 国 中 医 药 出 版 社 北 京 目 录 中 西 医 结 合 外 科 学 中 西 医 结 合 骨

More information

我 适 合 当 律 师 吗? 文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 陈 锡 康 按 照 国 人 的 传 统, 勉 励 别 人 或 者 教 导 别 人, 大 抵 都 是 尊 者 长 者 或 成 功 者 的 专 利 作 为 一 个 还 算 是 青 年 律 师 的 基 层 法 律 工 作

我 适 合 当 律 师 吗? 文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 陈 锡 康 按 照 国 人 的 传 统, 勉 励 别 人 或 者 教 导 别 人, 大 抵 都 是 尊 者 长 者 或 成 功 者 的 专 利 作 为 一 个 还 算 是 青 年 律 师 的 基 层 法 律 工 作 我 适 合 当 律 师 吗? 文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 陈 锡 康 按 照 国 人 的 传 统, 勉 励 别 人 或 者 教 导 别 人, 大 抵 都 是 尊 者 长 者 或 成 功 者 的 专 利 作 为 一 个 还 算 是 青 年 律 师 的 基 层 法 律 工 作 者, 与 众 多 和 我 有 着 同 样 的 从 业 经 历 和 处 境 的 同 业 一 起 分 享

More information

党风廉政

党风廉政 参 观 提 篮 桥 监 狱 有 感 春 光 明 媚 的 三 月 我 们 中 心 党 支 部 再 员, 每 个 人 所 拥 有 的 是 仅 能 容 身 平 卧 的 狭 小 空 间, 顿 时 明 白 为 什 么 狱 警 说 他 们 过 日 活 动 主 题 有 些 特 别 参 观 上 海 提 篮 桥 监 子 是 一 秒 一 秒 的 计 算 狱 提 到 监 狱, 头 脑 闪 现 出 的 是 电 影 场 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煽.doc

Microsoft Word - 煽.doc 煽 作 者 : 海 岩 一 说 爱 同 根 同 心 亲 人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往 往 不 如 同 事 和 朋 友 显 得 亲 密 和 重 要, 可 一 旦 发 生 什 么 事, 一 旦 灾 难 临 头, 只 有 亲 人 才 能 熨 平 你 流 血 的 伤 口, 让 你 的 心 真 正 得 到 藉 慰, 真 正 安 宁 下 来 变 与 不 变 都 刻 骨 铭 心 感 情 只 有 在 爱 人 或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2

Microsoft Word - 文档 2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对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 以 下 简 称 " 省 教 育 厅 ")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的 管 理, 提 高 高 校 科 研 水 平, 多 出 高 水 平 的 科 研 成 果, 根 据 国 家 和 湖 南 省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省 教 育 厅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适 用

More information

6寸PDF生成工具

6寸PDF生成工具 第 六 章 心 惊 胆 颤 过 日 子 离 职 前 一 天, 我 在 国 泰 大 厦 乘 电 梯 下 楼 时, 那 位 自 从 相 识 后 跟 我 很 要 好 的 电 梯 管 理 员 偷 偷 儿 地 提 醒 我 要 小 心, 因 为 我 在 日 本 宪 兵 队 办 事 处 的 档 案 已 经 被 取 了 出 来, 当 局 对 我 特 别 注 意 我 不 寒 而 栗, 心 想 究 竟 是 什 么 事

More information

第十章 中国传统节日与礼俗(22900)

第十章  中国传统节日与礼俗(22900) 第 十 章 中 国 传 统 节 日 与 礼 俗 (22900) 一 春 节 ( 一 ) 春 节 的 来 历 农 历 正 月 初 一 是 春 节, 又 叫 阴 历 ( 农 历 ) 年, 俗 称 " 过 年 " 春 节 是 我 国 民 间 最 隆 重 最 富 有 特 色 的 一 个 传 统 节 日 它 标 志 农 历 旧 的 一 年 结 束, 新 的 一 年 已 经 开 始 人 们 将 告 别 寒 冷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画 院 画 家 力 作 将 集 体 亮 相 济 南...21 韩 中 日 国 际 女 书 画 家 交 流 展 在 韩 国 举 办...22 宁 波 博 物 馆 馆 藏 邵 克 萍 版 画 波 兰 展 出...22 宜 昌 人 在 美 国 办 画 展...22 文 物 保 护 23 北 宋 陪

中 国 画 院 画 家 力 作 将 集 体 亮 相 济 南...21 韩 中 日 国 际 女 书 画 家 交 流 展 在 韩 国 举 办...22 宁 波 博 物 馆 馆 藏 邵 克 萍 版 画 波 兰 展 出...22 宜 昌 人 在 美 国 办 画 展...22 文 物 保 护 23 北 宋 陪 目 录 新 闻 中 心 1 第 三 届 中 国 成 都 国 际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节 圆 满 落 幕...1 百 姓 红 歌 唱 响 京 城 薄 熙 来 孙 家 正 观 看 演 出...2 中 国 文 化 遗 产 日 主 场 城 市 活 动 开 幕 式 济 宁 举 行 单 霁 翔 姜 大 明 出 席...3 孙 家 正 视 察 我 市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系 建 设...3 数 字

More information

1 2 3 4 5 6? 7 8 9 瑏 瑠 瑏 瑡 瑏 瑢 瑏 瑣 瑏 瑤 瑏 瑥 瑏 瑦 瑏 瑧 瑏 瑨 瑏 瑩 瑐 瑠 瑐 瑡 瑐 瑢 瑐 瑣 瑐 瑤 瑐 瑥 瑐 瑦 瑐 瑧 瑐 瑨 瑐 瑩 瑑 瑠 瑑 瑡 瑑 瑢 瑑 瑣 瑑 瑤 瑑 瑥 瑑 瑦 瑑 瑧 瑑 瑨 瑑 瑩 瑒 瑠 瑒 瑡 瑒 瑢 瑒 瑣 瑒 瑤 瑒 瑥 瑒 瑦 瑒 瑧 瑒 瑨 瑒 瑩 瑓 瑠 瑓 瑡 瑓 瑣 瑓 瑤 瑓 瑥 瑓

More information

校旗及学风、校风、教风

校旗及学风、校风、教风 目 录 第 一 章 : 岗 位 职 责 一 华 阳 小 学 行 政 岗 位 职 责 1.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1 2. 德 育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3. 教 学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2 4. 后 勤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5. 教 科 研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3 6. 教 导 主 任 主 要 职 责... 7. 德 育 主 任 主 要

More information

通 过 这 例 子, 可 以 理 解 处 方 用 药 的 大 法, 并 能 看 到 几 个 问 题 首 先 是 处 方 根 据 治 法, 有 一 定 的 方 向 和 范 围, 针 对 病 因 病 垃 和 症 状 三 方 面 用 药, 应 该 互 相 呼 应 如 前 胡 祛 风 寒, 又 能 降 气

通 过 这 例 子, 可 以 理 解 处 方 用 药 的 大 法, 并 能 看 到 几 个 问 题 首 先 是 处 方 根 据 治 法, 有 一 定 的 方 向 和 范 围, 针 对 病 因 病 垃 和 症 状 三 方 面 用 药, 应 该 互 相 呼 应 如 前 胡 祛 风 寒, 又 能 降 气 漫 谈 处 方 用 药 处 方 用 药 的 一 般 法 则 如 七 方 十 剂 等, 同 学 们 都 很 熟 悉, 不 准 备 多 谈 现 在 谈 我 所 看 到 实 际 工 怍 中 存 在 的 一 些 问 题, 抱 着 知 无 不 言, 言 无 不 尽 的 态 度, 可 能 有 批 评 的 地 方 希 望 同 学 们 也 抱 有 则 改 之, 无 则 加 勉 的 态 度, 互 相 促 进 一 处

More information

蓮池大師戒殺放生文圖說-一口咬死

蓮池大師戒殺放生文圖說-一口咬死 蓮 池 大 師 戒 殺 放 生 文 圖 說 - 一 口 咬 死 江 蘇 嘉 定 縣 南 翔 鎮 居 民 蔡 六, 以 殺 狗 為 業, 平 生 殺 狗, 不 計 其 數 清 乾 末 年 春 天, 將 近 黃 昏 時, 又 宰 殺 一 狗, 放 入 大 缸, 用 熱 水 浸 濕 拔 毛 時, 狗 忽 然 兇 猛 地 直 立 而 起 狠 狠 地 咬 住 蔡 六 的 手 臂 不 放, 蔡 六 疼 痛 難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代码:002153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银 川 新 华 百 货 商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简 称 : 新 华 百 货 股 票 代 码 :600785 收 购 人 名 称 : 物 美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八 大 处 高 科 技 园 区 实 兴 大 厦 4159 室 通 讯 地 址 :

More information

儿 时 期 是 语 言 迅 速 发 展 时 期 岁 的 儿 能 够 掌 握 全 部 基 本 语 音 随 着 知 识 经 验 的 丰 富 词 汇 日 益 增 多 词 汇 中 实 词 多 其 中 以 名 词 动 词 最 多 ) 虚 词 少 语 句 以 简 单 句 为 主 复 合 句 少 正 确 量 下

儿 时 期 是 语 言 迅 速 发 展 时 期 岁 的 儿 能 够 掌 握 全 部 基 本 语 音 随 着 知 识 经 验 的 丰 富 词 汇 日 益 增 多 词 汇 中 实 词 多 其 中 以 名 词 动 词 最 多 ) 虚 词 少 语 句 以 简 单 句 为 主 复 合 句 少 正 确 量 下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育 部 制 定 中 九 年 月 年 龄 特 点 与 育 任 务 国 的 育 是 要 培 养 出 代 有 共 产 主 义 远 大 理 想 有 道 德 有 知 识 有 体 力 立 志 为 人 民 作 贡 献 为 我 国 作 贡 献 为 人 类 作 贡 献 的 新 人 至 岁 的 儿 育 是 社 会 主 义 育 事 业 的 组 成 部 分 根 据 我 国 的 祖 方 针 和 总 的

More information

第 期 庆振轩 张馨心 闲愁最苦 山之后 事乖人愿 一出山来不自由 痛感 先自一 愁 身愁不 了 那 堪 愁 上 更 添 愁 尽 管 小 草 旧 曾 呼 远 吴头楚 尾 一 棹 人 千 里 休 说 旧 愁 新 志 而今友人应和自己的心愿召唤 故人今又寄当 恨 长 亭 树 今 如 此 霜 天 晓 角

第 期 庆振轩 张馨心 闲愁最苦 山之后 事乖人愿 一出山来不自由 痛感 先自一 愁 身愁不 了 那 堪 愁 上 更 添 愁 尽 管 小 草 旧 曾 呼 远 吴头楚 尾 一 棹 人 千 里 休 说 旧 愁 新 志 而今友人应和自己的心愿召唤 故人今又寄当 恨 长 亭 树 今 如 此 霜 天 晓 角 第 卷第 期 平顶山学院学报 Vo l No 年 月 J o u r a lo fp g d g s h a U v e r s t y De c 闲愁最苦 稼轩心境探论之一 庆振轩 张馨心 兰州大学 甘肃 兰州 摘 要 被誉为英雄之词的稼轩词 豪放之外弥漫着浓浓愁思 乡思乡愁 融入词人抗金复国的人生理 想之中 羁旅行役之愁 投射出失意英雄驱驱行役的旅愁 别恨离愁 超出了个人离情别绪而显露其忧国忧民的

More information

地产研究周刊 2014年 第二十六期

地产研究周刊 2014年 第二十六期 地 产 研 究 周 刊 2014 年 第 二 十 六 期 金 丰 易 居 佑 威 联 合 研 究 中 心 2014 年 7 月 23 日 出 刊 ( 一 ) 市 场 资 讯 摘 要 上 海 拟 规 定 新 建 小 区 充 电 桩 不 低 于 停 车 位 10% 2014-07-16 07:49 第 一 财 经 日 报 随 着 新 能 源 汽 车 购 置 税 免 征 新 政 的 出 台, 北 京 拟

More information

第 1 篇 緒 論 ^ 第 1 章 產 科 護 理 概 論 ^ 李 從 業 第 一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角 色 與 功 育 ^ 第 二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架 構 ^ ^ 一 一. 護 理 過 程 7 二. 護 理 理 論 11 母 性 角 色 的 達 成 理 論 12 三. 護 理 標 準

第 1 篇 緒 論 ^ 第 1 章 產 科 護 理 概 論 ^ 李 從 業 第 一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角 色 與 功 育 ^ 第 二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架 構 ^ ^ 一 一. 護 理 過 程 7 二. 護 理 理 論 11 母 性 角 色 的 達 成 理 論 12 三. 護 理 標 準 斗 11,3 11 ^ 華 杏 ' 匯 華 ' 華 都 偉 華 ) 胃 華 成 成 大 +1904965+ 醫 圖 第 1 篇 緒 論 ^ 第 1 章 產 科 護 理 概 論 ^ 李 從 業 第 一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角 色 與 功 育 ^ 第 二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架 構 ^ ^ 一 一. 護 理 過 程 7 二. 護 理 理 論 11 母 性 角 色 的 達 成 理 論 12 三.

More information

投稿類別:觀光餐旅類

投稿類別:觀光餐旅類 投 稿 類 別 : 觀 光 餐 旅 類 篇 名 荖 人 的 味 道, 你 知 道 麻? 作 者 葛 品 逸,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二 年 甲 班 沈 欣 儀,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二 年 甲 班 盧 昱 慈,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二 年 甲 班 指 導 老 師 薛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房 地 产 市 场 形 成 阶 段 :1980 年 -1991 年... - 3 - 二 房 地 产 市 场 起 步 阶 段 :1992 年 -1997 年... - 3 - 三 房 地 产 市 场 成 长 阶 段 :1998 年 -2011 年... - 3 - (1) 高 速 发 展

目 录 一 房 地 产 市 场 形 成 阶 段 :1980 年 -1991 年... - 3 - 二 房 地 产 市 场 起 步 阶 段 :1992 年 -1997 年... - 3 - 三 房 地 产 市 场 成 长 阶 段 :1998 年 -2011 年... - 3 - (1) 高 速 发 展 中 国 房 地 产 行 业 政 策 梳 理 普 信 资 产 研 究 部 张 蒙 戈 2015 年 5 月 28 日 一 房 地 产 市 场 形 成 阶 段 :1980 年 -1991 年 这 一 时 期 我 国 房 地 产 市 场 从 无 到 有, 从 个 别 城 市 和 地 区 初 步 向 全 国 扩 展, 相 关 房 地 产 政 策 不 断 放 开 完 善, 为 下 一 阶 段 的 全 国 性

More information

平 安 也 不 是 用 金 钱 可 以 买 到 的 我 们 的 俗 语 说," 平 安 即 是 福 " 人 们 都 喜 爱 平 安, 寻 求 平 安, 但 有 几 个 人 真 得 着 了 平 安 呢? 有 几 个 人 家 庭 中 洽 洽 融 融, 没 有 争 吵, 没 有 口 角, 父 慈 子 孝,

平 安 也 不 是 用 金 钱 可 以 买 到 的 我 们 的 俗 语 说, 平 安 即 是 福  人 们 都 喜 爱 平 安, 寻 求 平 安, 但 有 几 个 人 真 得 着 了 平 安 呢? 有 几 个 人 家 庭 中 洽 洽 融 融, 没 有 争 吵, 没 有 口 角, 父 慈 子 孝, 金 钱 不 能 买 的 几 样 东 西 王 明 道 金 钱 真 是 有 用 的 东 西, 有 了 它 想 吃 什 么 就 可 以 吃 什 么 : 荤 的 素 的 冷 的 热 的 甜 的 咸 的 酸 的 辣 的 山 珍 并 海 味, 中 菜 与 西 餐, 只 要 你 点 得 上 名 目 来, 便 可 以 吃 到 口 中 有 了 它 想 穿 什 么 就 可 以 穿 什 么, 棉 织 品 丝 织 品 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小論文 正.doc

Microsoft Word - 小論文 正.doc 篇 名 : 殺 首 -- 國 人 的 前 五 大 死 因 作 者 : 包 雅 琳 私 立 德 光 中 學 高 一 6 班 黃 品 瑄 私 立 德 光 中 學 高 一 6 班 歐 佳 綾 私 立 德 光 中 學 高 一 6 班 指 導 老 師 : 張 玉 玲 老 師 壹 前 言 資 深 藝 人 文 英, 今 年 2 月 驚 傳 罹 患 肺 癌 第 3 期 後, 就 積 極 與 病 魔 搏 鬥, 但 最

More information

2014就业质量年报(第2稿)

2014就业质量年报(第2稿) 齐 齐 哈 尔 高 等 师 范 专 科 学 校 2015 年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 目 录 第 一 章 毕 业 生 规 模 和 结 构...1 一 层 次 比 例...1 二 性 别 比 例...2 三 民 族 比 例...2 四 师 范 比 例...4 五 生 源 地 分 布...4 六 各 系 毕 业 生 人 数...6 第 二 章 就 业 工 作 措 施 及 主 要

More information

长 征 过 程 中, 林 彪 一 直 是 先 锋, 两 万 五 千 里 都 是 他 开 路 过 湘 江, 我 们 的 伤 亡 很 大, 为 什 么? 周 恩 来 要 负 全 责, 大 搬 家, 坛 坛 罐 罐 都 搬, 部 队 行 动 非 常 困 难 林 彪 已 经 打 开 了 一 个 大 口 子,

长 征 过 程 中, 林 彪 一 直 是 先 锋, 两 万 五 千 里 都 是 他 开 路 过 湘 江, 我 们 的 伤 亡 很 大, 为 什 么? 周 恩 来 要 负 全 责, 大 搬 家, 坛 坛 罐 罐 都 搬, 部 队 行 动 非 常 困 难 林 彪 已 经 打 开 了 一 个 大 口 子, 也 谈 林 彪 和 九 一 三 --- 质 疑 刘 家 驹 关 于 林 彪 历 史 的 访 谈 作 者 : 盛 京 废 人 发 布 时 间 :2014-09-24 来 源 : 乌 有 之 乡 林 彪 是 个 谜, 一 个 值 得 深 入 研 究 的 谜 近 日, 笔 者 在 共 识 网 上 读 到 炎 黄 春 秋 原 副 主 编 刘 家 驹 先 生 关 于 林 彪 和 九 一 三 事 件 的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文件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文件 中 国 科 学 院 半 导 体 研 究 所 文 件 半 发 人 字 2016 7 号 中 国 科 学 院 半 导 体 研 究 所 关 于 印 发 中 国 科 学 院 半 导 体 研 究 所 科 技 人 才 引 进 与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所 属 各 部 门 : 为 完 善 半 导 体 研 究 所 人 才 引 进 制 度, 现 对 2013 年 印 发 的 中 国 科 学 院 半 导

More information

灯型系列

灯型系列 生 活 小 竅 門 1. 巧 選 茶 葉 : 看 勻 度, 將 茶 葉 倒 入 茶 盤 裡, 手 拿 茶 盤 向 一 定 方 向 旋 轉 數 圈, 使 不 同 形 狀 的 茶 葉 分 出 層 次 中 段 茶 越 多, 表 明 勻 度 越 好 2. 巧 選 茶 葉 : 看 茶 葉 鬆 緊, 緊 而 重 實 的 品 質 好, 粗 而 鬆 弛 細 而 碎 的 品 質 差 ; 看 淨 度, 茶 葉 中 有

More information

古 都 开 封 编 纂 委 员 会 名 誉 主 任 : 吉 炳 伟 主 任 : 陈 国 桢 委 员 : 贺 全 营 李 合 耕 和 宝 杰 高 树 田 屯 汴 京 安 洪 海 刘 顺 安 郑 西 乾 姚 春 贵 王 书 增 苗 书 梅 程 民 生 田 玉 林 张 德 娟 万 是 明 郭 书 学 田

古 都 开 封 编 纂 委 员 会 名 誉 主 任 : 吉 炳 伟 主 任 : 陈 国 桢 委 员 : 贺 全 营 李 合 耕 和 宝 杰 高 树 田 屯 汴 京 安 洪 海 刘 顺 安 郑 西 乾 姚 春 贵 王 书 增 苗 书 梅 程 民 生 田 玉 林 张 德 娟 万 是 明 郭 书 学 田 古都开封 第五辑 开封市人民政府主办 主编 陈国桢 中国社会出版社 古 都 开 封 编 纂 委 员 会 名 誉 主 任 : 吉 炳 伟 主 任 : 陈 国 桢 委 员 : 贺 全 营 李 合 耕 和 宝 杰 高 树 田 屯 汴 京 安 洪 海 刘 顺 安 郑 西 乾 姚 春 贵 王 书 增 苗 书 梅 程 民 生 田 玉 林 张 德 娟 万 是 明 郭 书 学 田 进 军 廖 海 敏 陈 洪 军 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IANG梁山伯與祝英台.doc

Microsoft Word - LIANG梁山伯與祝英台.doc 梁 山 伯 與 祝 英 台 ( 大 合 唱 ) 啊 彩 虹 萬 里 百 花 開, 蝴 蝶 雙 雙 對 對 來, 天 荒 地 老 心 不 變, 梁 山 伯 與 祝 英 台 求 學 受 阻 ( 大 合 唱 ) 祝 英 台 在 閨 房, 無 情 無 緒 意 彷 徨, 眼 看 學 子 求 師 去, 面 對 詩 書 暗 自 傷 祝 英 台 ( 以 下 簡 稱 祝 "): 跟 你 們 說 我 吃 不 下, 你

More information

1 15 ( 1988, ),,, : ( ), ( ), ;,,, ( ),, 15,,,,, ( 6, 1979, 57 73 ) ( 1981 2 3, 74 83 ), 2, ( ),,,,,, ( 1982 3, 174 199 ) ( 1985 12, 200 210 ),,,, ( ),,,,,, ( ), :,, ( ( ) ( ), ( ) 1982 1 2, 211 257 ),,

More information

學 生 在 國 小 階 段 通 常 少 見 學 生 肢 體 暴 力 的 衝 突 與 打 架 事 件 在 學 校 發 生 但 學 生 間 同 儕 相 處 與 小 團 體 排 擠 的 問 題 卻 顯 而 易 見, 情 節 雖 不 嚴 重, 但 卻 需 要 老 師 及 學 校 妥 善 處 理 學 校 在

學 生 在 國 小 階 段 通 常 少 見 學 生 肢 體 暴 力 的 衝 突 與 打 架 事 件 在 學 校 發 生 但 學 生 間 同 儕 相 處 與 小 團 體 排 擠 的 問 題 卻 顯 而 易 見, 情 節 雖 不 嚴 重, 但 卻 需 要 老 師 及 學 校 妥 善 處 理 學 校 在 用 雙 手 築 夢, 用 汗 水 耕 耘 - 讓 孩 子 在 學 校 中 有 共 同 目 標 與 美 好 回 憶 宜 蘭 縣 竹 安 國 民 小 學 校 長 陳 銘 俊 一 我 看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的 分 類 - 學 校 校 園 生 活 是 提 供 孩 子 讀 書 學 習 與 建 立 美 好 童 年 經 驗 的 場 所, 相 信 在 每 個 人 的 求 學 過 程 中, 大 部 分 都 充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