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执 行 摘 要 4 前 言 6 引 言 台 湾 营 商 指 南 8 在 台 湾 经 商 12 台 湾 税 务 14 审 计 和 会 计 29 人 力 资 源 和 劳 动 法 31 贸 易 34 台 湾 银 行 业 36 汇 丰 在 台 湾 38 地 区 简 介 40 联 系 方 式 42 免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目 录 执 行 摘 要 4 前 言 6 引 言 台 湾 营 商 指 南 8 在 台 湾 经 商 12 台 湾 税 务 14 审 计 和 会 计 29 人 力 资 源 和 劳 动 法 31 贸 易 34 台 湾 银 行 业 36 汇 丰 在 台 湾 38 地 区 简 介 40 联 系 方 式 42 免"

Transcription

1 本 出 版 物 协 作 伙 伴 台 湾 营 商 指 南

2 目 录 执 行 摘 要 4 前 言 6 引 言 台 湾 营 商 指 南 8 在 台 湾 经 商 12 台 湾 税 务 14 审 计 和 会 计 29 人 力 资 源 和 劳 动 法 31 贸 易 34 台 湾 银 行 业 36 汇 丰 在 台 湾 38 地 区 简 介 40 联 系 方 式 42 免 责 声 明 本 文 件 由 汇 丰 ( 台 湾 )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本 行 ) 在 台 湾 发 行 本 文 件 并 非 用 作 在 任 何 司 法 管 辖 区 内 向 任 何 人 要 约 或 招 揽 业 务 之 目 的, 且 不 应 向 位 于 或 居 住 于 限 制 本 文 件 派 发 的 司 法 管 辖 区 内 的 任 何 人 派 发 本 文 件 的 接 收 人 不 得 复 印 复 制 传 播 或 再 分 发 本 文 件 本 文 件 所 含 信 息 仅 为 一 般 性 质, 并 非 全 面 详 尽 的 介 绍, 不 构 成 金 融 法 律 税 务 或 其 它 专 业 意 见 除 非 您 取 得 具 体 的 专 业 意 见, 否 则 您 不 应 依 据 本 文 件 所 含 信 息 行 事 本 文 件 由 本 行 与 普 华 永 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下 称 普 华 永 道 ) 合 作 编 制 尽 管 在 编 制 本 文 件 时 已 经 尽 量 注 意, 但 本 行 或 普 华 永 道 对 本 文 件 的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不 提 供 任 何 ( 明 示 或 默 示 的 ) 担 保 陈 述 或 保 证, 并 且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本 行 或 普 华 永 道 都 不 对 因 依 赖 本 文 件 所 作 任 何 意 见 或 陈 述 而 导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责 任 除 明 确 说 明 的 外, 所 表 达 的 意 见 仅 为 本 行 和 / 或 普 华 永 道 的 意 见, 并 且 可 能 随 时 变 化, 恕 不 另 行 通 知 本 文 件 所 含 材 料 最 初 于 2010 年 11 月 汇 总, 基 于 当 时 可 执 行 的 法 律 和 可 用 的 信 息 于 2011 年 7 月 更 新

3 执 行 摘 要 台 湾 位 于 亚 太 地 区 核 心, 是 连 接 包 括 美 国 日 本 和 中 国 大 陆 在 内 的 一 些 最 大 经 济 体 的 战 略 平 台 根 据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组 织 的 统 计 数 据, 台 湾 目 前 为 全 球 第 24 大 经 济 体, 并 且 在 领 先 经 济 组 织 的 全 球 竞 争 力 排 名 ( 诸 如 瑞 士 洛 桑 国 际 管 理 发 展 学 院 的 2011 年 度 世 界 竞 争 力 年 鉴 ) 中 一 直 处 于 十 分 靠 前 的 位 置 ( 台 湾 在 全 球 最 具 竞 争 力 的 59 个 经 济 体 中 排 名 第 六 ) 本 一 般 性 指 南 着 重 于 投 资 者 在 台 湾 经 商 时 应 注 意 的 一 些 方 面, 但 在 具 体 情 况 下 可 能 需 要 征 求 专 业 意 见 以 下 是 在 台 湾 经 商 的 投 资 者 的 一 些 竞 争 优 势 : 台 湾 当 局 出 台 具 有 吸 引 力 的 激 励 措 施, 以 使 得 台 湾 的 环 境 对 投 资 者 更 加 有 利, 同 时 外 国 投 资 者 享 受 与 本 地 投 资 者 相 同 的 权 利 和 优 惠 个 人 税 收 取 决 于 个 人 在 台 湾 停 留 的 时 长 以 及 个 人 是 否 为 台 湾 居 民 近 期, 台 湾 当 局 已 在 促 进 发 展 六 大 新 兴 产 业 ( 生 物 技 术 医 药 与 医 疗 文 化 与 创 意 旅 游 绿 色 能 源 和 高 端 农 业 ) 和 四 大 智 能 型 产 业 ( 云 计 算 智 能 电 动 车 智 能 绿 建 筑 和 发 明 专 利 产 业 化 ), 并 在 出 台 新 的 激 励 措 施 以 吸 引 境 内 外 的 私 营 部 门 投 资 这 些 目 标 产 业 与 中 国 大 陆 的 关 系 改 善 两 岸 签 署 经 济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 ECFA ) 对 于 在 台 湾 设 立 业 务 持 续 放 松 管 制 并 且 简 化 相 关 程 序, 再 加 上 一 系 列 的 税 收 改 革, 已 使 得 台 湾 成 为 更 具 吸 引 力 的 商 业 投 资 之 地 2010 纳 税 年 度 及 之 后 适 用 下 调 的 公 司 所 得 税 税 率, 从 25% 下 调 至 17% 4

4 前 言 全 球 对 于 新 兴 市 场 的 关 注 前 所 未 有 对 于 大 中 华 地 区 尤 其 如 此, 而 台 湾 是 大 中 华 地 区 的 关 键 组 成 部 分 作 为 全 球 领 先 的 新 兴 市 场 银 行, 汇 丰 是 理 想 的 合 作 伙 伴, 能 够 使 您 的 企 业 在 这 一 令 人 激 动 的 地 区 充 分 实 现 潜 力 汇 丰 于 1984 年 进 入 台 湾 市 场 汇 丰 目 前 在 全 台 湾 设 有 42 家 分 支 机 构 汇 丰 于 2010 年 5 月 1 日 进 行 本 地 注 册, 并 且 汇 丰 ( 台 湾 )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现 为 汇 丰 集 团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这 标 志 着 汇 丰 长 期 致 力 于 台 湾 市 场 汇 丰 集 团 自 1865 年 以 来 在 大 中 华 地 区 开 展 业 务 汇 丰 拥 有 横 跨 亚 太 地 区 的 全 面 网 络, 主 要 布 局 于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中 国 大 陆 汇 丰 以 更 加 长 远 的 眼 光 看 待 其 他 主 要 新 兴 市 场, 在 中 东 和 拉 美 均 已 站 稳 脚 跟, 这 两 个 地 区 与 大 中 华 地 区 和 台 湾 的 联 系 越 来 越 重 要 台 湾 营 商 指 南 旨 在 帮 助 您 获 得 对 台 湾 市 场 的 宝 贵 见 解, 并 且 释 放 其 十 分 重 大 的 潜 力 本 指 南 由 汇 丰 和 普 华 永 道 ( PwC ) 共 同 编 写 与 汇 丰 一 样, 普 华 永 道 拥 有 强 大 的 全 球 性 网 络, 并 且 对 大 中 华 地 区 有 着 深 刻 的 了 解 汇 丰 和 普 华 永 道 共 同 拥 有 丰 富 的 经 验, 能 够 助 您 一 臂 之 力, 在 这 一 市 场 中 大 展 宏 图 本 人 代 表 汇 丰, 衷 心 希 望 本 指 南 对 您 有 用, 并 且 衷 心 希 望 汇 丰 有 机 会 成 为 您 在 台 湾 及 以 外 地 区 的 商 业 合 作 伙 伴 李 钟 培 总 李 裁 钟 兼 培 首 席 执 行 官 汇 丰 ( 台 湾 )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

5 引 言 台 湾 营 商 指 南 台 湾 是 全 球 贸 易 实 力 雄 厚 的 地 区 之 一, 投 资 环 境 在 亚 洲 处 于 最 为 有 利 的 水 平 之 一 产 业 结 构 根 据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组 织 的 统 计 数 据, 台 湾 目 前 是 全 球 第 24 大 经 济 体, 并 且 在 领 先 经 济 组 织 ( 诸 如 瑞 士 洛 桑 国 际 管 理 发 展 学 院 ) 的 全 球 竞 争 力 排 名 中 一 直 处 于 十 分 靠 前 的 位 置 (2011 年 台 湾 在 所 涵 盖 的 全 球 59 个 经 济 体 中 排 名 第 六 ) 自 1950 年 代 以 来, 台 湾 已 从 依 靠 大 米 和 糖 的 农 业 经 济 体 演 变 成 聚 焦 于 资 本 和 技 术 密 集 型 产 业 以 及 创 意 产 业 的 经 济 体 农 业 目 前 仅 占 GDP 的 1-2%,1952 年 时 占 到 35%, 而 制 造 业 和 服 务 业 目 前 分 别 占 到 30% 和 69% 台 湾 目 前 是 全 球 最 大 的 计 算 机 相 关 产 品 生 产 地 之 一, 并 已 成 为 半 导 体 和 液 晶 显 示 器 产 品 的 全 球 领 先 生 产 地 在 1980 年 代 后 期, 面 对 成 本 不 断 上 升, 台 湾 的 制 造 产 业 开 始 将 生 产 基 地 移 至 海 外 最 初 生 产 基 地 大 多 迁 至 东 南 亚 国 家, 但 在 台 湾 当 局 于 1990 年 代 初 开 始 放 宽 对 海 峡 两 岸 经 济 联 系 的 限 制 之 后, 中 国 大 陆 成 为 首 选 的 投 资 地 此 后 高 科 技 公 司 与 更 多 劳 动 密 集 型 产 业 一 起, 将 产 能 转 移 至 中 国 大 陆, 这 在 部 分 程 度 上 受 到 台 湾 当 局 逐 渐 放 宽 向 中 国 大 陆 进 行 技 术 转 让 之 相 关 限 制 的 鼓 舞 虽 然 向 中 国 大 陆 进 行 产 业 转 移, 但 台 湾 仍 然 是 高 科 技 行 业 活 动 的 重 要 枢 纽 诸 如 半 导 体 和 液 晶 显 示 器 等 较 高 端 商 品 大 多 仍 在 台 湾 生 产, 本 地 企 业 的 研 发 设 施 也 留 在 台 湾 台 湾 当 局 还 已 鼓 励 跨 国 公 司 在 台 湾 建 立 各 自 的 地 区 研 发 中 心 除 了 高 科 技 行 业 以 外, 台 湾 当 局 已 成 功 鼓 励 发 展 壮 大 本 地 的 石 化 行 业 其 他 重 要 行 业 包 括 化 学 品 钢 铁 纺 织 塑 料 和 机 械 近 期, 台 湾 当 局 已 在 促 进 发 展 六 大 新 兴 产 业 ( 生 物 技 术 医 药 与 医 疗 文 化 与 创 意 旅 游 绿 色 能 源 和 高 端 农 业 ) 和 四 大 智 能 型 产 业 ( 云 计 算 智 能 电 动 车 智 能 绿 建 筑 和 发 明 专 利 产 业 化 ), 并 在 出 台 新 的 激 励 措 施 以 吸 引 境 内 外 的 私 营 部 门 投 资 这 些 目 标 产 业 国 际 贸 易 自 1960 年 代 起, 外 贸 已 成 为 台 湾 经 济 快 速 增 长 的 引 擎 台 湾 经 济 仍 然 是 出 口 导 向 型 经 济, 其 出 口 导 向 的 程 度 使 得 台 湾 依 赖 开 放 的 世 界 贸 易 体 制 并 且 依 然 容 易 受 到 全 球 经 济 低 迷 的 影 响 根 据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统 计,2010 年 台 湾 位 列 全 球 第 18 大 贸 易 经 济 体 台 湾 于 2002 年 1 月 1 日 以 台 湾 澎 湖 金 门 及 马 祖 个 别 关 税 领 域 的 名 称 加 入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这 进 一 步 深 化 了 台 湾 向 全 球 经 济 的 融 合, 并 且 向 境 外 投 资 产 品 和 服 务 开 放 了 本 土 市 场 8

6 2009 年 1 月, 台 湾 加 入 了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政 府 采 购 协 议, 这 使 得 境 外 承 包 商 能 够 获 得 采 购 机 会, 诸 如 爱 台 12 建 设 总 体 计 划 (i-taiwan 12 Projects)- i 表 明 侧 重 于 投 资 和 基 础 设 施 - 台 湾 当 局 于 2009 年 推 出 该 计 划, 以 刺 激 岛 内 受 到 经 济 衰 退 冲 击 的 经 济 外 国 投 资 台 湾 欢 迎 外 国 直 接 投 资, 但 对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有 限 数 量 行 业 的 投 资 除 外 自 由 化 已 使 得 侨 外 投 资 负 面 表 列 项 目 减 少 可 参 见 gov.tw 至 不 到 1% 的 制 造 业 类 别 以 及 不 到 5% 的 服 务 行 业 另 外, 大 多 数 外 资 所 有 权 限 制 已 经 取 消, 而 对 陆 资 入 台 投 资 的 限 制 也 在 逐 步 放 宽 与 中 国 大 陆 的 关 系 改 善 对 于 在 岛 内 设 立 业 务 持 续 放 松 管 制 并 且 简 化 相 关 程 序, 再 加 上 一 系 列 的 税 收 改 革, 已 使 得 台 湾 成 为 更 具 吸 引 力 的 商 业 投 资 之 地 台 湾 在 2010 年 世 界 银 行 经 商 容 易 度 指 数 中 的 排 名 跃 升 至 第 33 位, 该 指 数 涵 盖 183 个 经 济 体 台 湾 当 局 还 出 台 各 种 具 有 吸 引 力 的 激 励 措 施, 以 使 得 台 湾 的 环 境 对 投 资 者 更 加 有 利, 同 时 外 国 投 资 者 享 受 与 本 地 投 资 者 相 同 的 权 利 和 优 惠 这 些 激 励 措 施 大 体 采 用 税 收 抵 减 的 形 式, 旨 在 鼓 励 投 资 者 加 大 在 台 湾 的 研 发 资 本 投 入 和 人 力 资 源 培 养 的 力 度 大 多 数 减 税 优 惠 政 策 之 前 是 依 据 促 进 产 业 升 级 条 例 所 出 台 的, 该 条 例 于 2009 年 底 到 期 自 那 以 后, 该 条 例 被 新 的 产 业 创 新 条 例 所 取 代, 新 的 条 例 保 留 了 针 对 研 发 和 创 新 投 资 的 减 税 优 惠 政 策 依 据 侨 外 投 资 条 例 企 业 并 购 法 金 融 机 构 合 并 法 和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还 提 供 其 他 激 励 措 施 主 要 政 府 机 构 对 于 寻 求 在 台 湾 经 商 或 投 资 的 企 业 而 言, 主 要 监 管 机 构 及 其 各 自 的 管 辖 领 域 如 下 : 经 济 部 经 济 部 负 责 发 布 商 业 法 律 和 法 规 对 于 投 资 者 而 言, 其 下 属 最 重 要 的 四 个 机 构 是 商 业 司 投 资 业 务 处 投 资 审 议 委 员 会 和 工 业 局 : 商 业 司 审 核 公 司 注 册 申 请, 包 括 成 立 外 资 实 体 的 办 事 处 和 子 公 司 投 资 业 务 处 促 进 和 推 动 外 资 入 台, 并 充 当 投 资 者 和 投 资 流 程 中 所 涉 及 的 所 有 机 构 之 间 的 协 调 人 投 资 审 议 委 员 会 负 责 与 筛 选 和 审 批 对 内 投 资 侨 外 技 术 合 作 以 及 台 湾 对 外 投 资 相 关 的 事 宜 工 业 局 负 责 推 动 产 业 升 级, 并 向 投 资 者 提 供 全 面 协 助 以 克 服 投 资 障 碍 国 际 贸 易 局 国 际 贸 易 局 是 经 济 部 下 属 负 责 实 施 贸 易 政 策 及 推 动 贸 易 的 机 构 其 负 责 涵 盖 所 有 进 出 口 活 动 的 监 管 以 及 负 责 监 管 受 管 制 物 品 的 进 出 口 台 湾 智 慧 财 产 局 台 湾 智 慧 财 产 局 是 经 济 部 下 属 机 构, 从 事 专 利 商 标 和 版 权 事 宜 以 及 对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金 融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金 融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是 行 政 院 下 属 独 立 机 构, 负 责 监 管 和 审 查 银 行 证 券 和 保 险 行 业 以 及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金 融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包 含 四 个 局 : 银 行 局 证 券 期 货 局 保 险 局 和 检 查 局 财 政 部 财 政 部 负 责 管 理 税 收 关 税 国 库 和 国 有 财 产 赋 税 署 是 直 属 于 财 政 部 的 行 政 机 构, 负 责 包 括 税 收 审 计 在 内 的 税 收 事 宜 五 个 税 捐 机 关 也 受 财 政 部 监 管 公 平 交 易 委 员 会 公 平 交 易 委 员 会 负 责 竞 争 政 策 和 公 平 交 易 法 其 还 调 查 及 处 理 各 种 可 能 妨 碍 竞 争 的 活 动, 诸 如 垄 断 合 并 和 竞 争 限 制 或 不 公 平 的 贸 易 惯 例 食 品 药 物 管 理 局 台 湾 食 品 药 物 管 理 局 于 2010 年 1 月 1 日 正 式 创 立, 整 合 了 行 政 院 卫 生 署 下 属 的 四 家 现 有 机 构 食 品 药 物 管 理 局 的 职 责 涵 盖 食 品 和 药 品 在 台 湾 的 许 可 和 检 验 环 境 保 护 署 环 境 保 护 署 是 负 责 保 护 和 保 存 台 湾 自 然 环 境 的 机 构 其 制 定 污 染 控 制 法 规 并 开 展 各 种 监 测 和 保 护 环 境 的 计 划 劳 工 委 员 会 劳 工 委 员 会 负 责 管 理 涵 盖 劳 工 权 利 劳 工 安 全 劳 工 保 险 工 作 质 量 等 的 政 策 和 法 规 其 还 负 责 向 外 国 专 业 人 士 发 放 工 作 许 可 证 10

7 在 台 湾 经 商 业 务 形 式 境 外 投 资 者 可 选 择 以 公 司 办 事 处 代 表 处 工 地 办 事 处 合 伙 或 独 资 的 形 式 在 台 湾 建 立 业 务 布 局 公 司 ( 子 公 司 ) 公 司 是 一 家 拥 有 独 立 于 且 不 同 于 其 所 有 人 之 法 人 地 位 的 注 册 实 体 台 湾 的 公 司 法 规 定 以 下 四 种 组 织 形 式 : 无 限 公 司 : 由 两 名 或 以 上 股 东 组 织 成 立 的 公 司, 股 东 对 清 偿 公 司 债 务 承 担 无 限 连 带 责 任 ; 拥 有 承 担 有 限 责 任 之 股 东 的 无 限 公 司 : 由 一 名 或 以 上 承 担 有 限 责 任 的 股 东 组 织 成 立 的 公 司 拥 有 无 限 责 任 的 股 东 对 公 司 债 务 承 担 无 限 连 带 责 任, 而 拥 有 有 限 责 任 的 股 东 承 担 责 任 的 范 围 可 不 超 过 各 自 已 认 购 股 本 的 金 额 ; 有 限 公 司 : 由 一 名 或 以 上 股 东 组 织 成 立 的 公 司, 股 东 的 责 任 限 于 各 自 已 认 购 股 本 的 金 额 ; 以 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由 两 名 或 以 上 股 东 或 者 由 一 名 政 府 或 企 业 股 东 组 织 成 立 的 公 司, 股 东 责 任 限 于 各 自 已 认 购 的 股 本 金 额 通 常 在 获 得 经 济 部 投 资 审 议 委 员 会 批 准 后, 境 外 投 资 者 被 允 许 成 立 任 何 上 述 类 别 的 公 司, 但 某 些 受 限 制 的 行 业 除 外 获 得 经 济 部 投 资 审 议 委 员 会 批 准 的 境 外 公 司 被 称 为 外 商 投 资 获 批 (FIA) 公 司 办 事 处 境 外 公 司 在 获 得 经 济 部 承 认 并 完 成 办 事 处 注 册 的 程 序 之 后, 可 在 台 湾 开 设 用 于 开 展 业 务 的 办 事 处 为 了 获 得 经 济 部 承 认, 境 外 公 司 须 拥 有 在 本 国 注 册 并 且 在 本 国 开 展 业 务 的 法 人 组 织 如 果 办 事 处 的 活 动 与 国 际 贸 易 相 关, 则 无 最 低 营 运 资 金 要 求, 但 境 外 公 司 的 总 部 必 须 汇 出 足 够 资 金 以 用 于 办 事 处 的 运 转 办 事 处 还 必 须 任 命 一 名 诉 讼 和 非 诉 讼 代 表 以 及 一 名 办 事 处 经 理, 他 们 可 以 是 同 一 人, 并 且 可 以 是 台 湾 公 民 或 外 籍 人 士 代 表 处 对 于 无 意 在 台 湾 开 展 业 务 但 有 意 开 展 具 有 其 业 务 相 关 法 律 性 质 的 有 限 行 为 的 境 外 公 司, 可 选 择 设 立 代 表 处 如 果 境 外 公 司 需 要 其 代 表 在 大 部 分 时 间 里 居 住 在 台 湾, 则 其 可 向 经 济 部 申 请 设 立 代 表 处 代 表 充 当 诸 如 获 取 报 价 参 与 投 标 和 缔 结 采 购 合 同 等 事 务 的 公 司 法 定 代 理 人 代 表 处 无 资 本 要 求, 但 只 有 被 经 济 部 承 认 为 在 外 国 合 法 成 立 之 公 司 的 企 业 才 可 在 台 湾 设 立 代 表 处 工 地 办 事 处 有 意 在 台 湾 开 展 长 期 建 筑 工 作 的 境 外 企 业 可 能 认 为 在 当 地 设 立 工 地 办 事 处 更 可 取 工 地 办 事 处 只 需 申 请 商 业 登 记 而 非 公 司 登 记, 并 且 获 准 进 行 采 购 以 及 开 具 政 府 统 一 发 票 (GUI) 但 其 承 担 通 常 的 预 提 税 义 务, 并 且 须 缴 纳 商 业 税 ( 如 增 值 税 ) 和 所 得 税 合 伙 和 独 资 根 据 外 国 人 投 资 条 例, 外 国 个 人 可 通 过 与 一 位 或 以 上 的 其 他 个 人 成 立 普 通 合 伙 企 业, 在 台 湾 进 行 投 资 对 于 合 伙 企 业 的 债 务, 所 有 合 伙 方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合 伙 企 业 和 独 资 企 业 无 最 低 资 本 要 求 12

8 台 湾 税 务 公 司 税 范 围 和 税 率 台 湾 的 所 得 税 制 度 包 含 个 人 所 得 税 和 营 利 事 业 所 得 税 ( 公 司 所 得 税 ) 营 利 事 业 一 词 指 从 事 营 利 活 动 的 任 何 实 体, 包 括 公 司 独 资 企 业 合 伙 企 业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商 业 组 织 在 台 湾 地 区 内 运 营 的 任 何 企 业 须 缴 纳 所 得 税, 提 供 免 税 的 情 况 除 外 公 司 的 税 籍 决 定 所 得 税 征 收 的 方 式 和 税 率 企 业 纳 税 人 的 税 籍 分 成 三 类 : 总 部 位 于 台 湾 的 居 民 企 业 ( 包 括 境 外 公 司 本 地 注 册 的 子 公 司 ) 须 按 其 全 球 所 得 缴 纳 所 得 税 总 部 在 台 湾 以 外 但 在 台 湾 设 有 常 设 机 构 ( 诸 如 办 事 处 ) 的 非 居 民 境 外 企 业 - 须 仅 按 其 来 源 于 台 湾 的 所 得 缴 纳 所 得 税 在 台 湾 没 有 常 设 机 构 的 非 居 民 境 外 企 业 - 须 从 源 缴 纳 预 提 税 根 据 台 湾 税 法, 常 设 机 构 概 念 指 固 定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营 业 代 理 人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应 纳 税 所 得 不 超 过 120,000 新 台 币 120,001 新 台 币 及 以 上 税 率 0% 17% 2010 年 5 月 28 日, 台 湾 立 法 院 ( 议 会 ) 修 订 了 所 得 税 法, 将 公 司 所 得 税 税 率 从 20% 下 调 至 17%, 一 年 前 的 税 率 为 25% 下 调 后 的 税 率 于 2010 纳 税 年 度 及 之 后 适 用 为 了 应 对 产 业 创 新 条 例 下 的 数 项 税 收 激 励 措 施 被 取 消, 出 台 了 其 他 减 税 举 措, 这 些 举 措 于 2010 年 4 月 16 日 经 立 法 院 批 准 根 据 所 得 基 本 税 额 条 例, 除 了 正 常 的 税 额 计 算 以 外, 台 湾 居 民 公 司 和 在 台 湾 设 有 常 设 机 构 的 境 外 公 司 须 计 算 单 独 的 替 代 式 最 低 税 负 14

9 应 纳 税 公 司 所 得 应 纳 税 所 得 营 利 事 业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为 净 所 得, 其 定 义 为 扣 除 成 本 费 用 亏 损 和 税 款 之 后 的 年 度 毛 所 得 所 有 来 源 的 所 得 均 须 缴 纳 公 司 所 得 税, 但 某 些 免 税 项 目 除 外 所 得 税 法 第 8 条 和 相 关 的 指 引 方 针 对 应 被 视 为 来 源 于 台 湾 之 所 得 的 类 型 作 出 定 义 为 了 确 定 公 司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通 过 考 虑 免 税 所 得 不 可 扣 减 的 费 用 和 可 允 许 的 拨 备 以 及 递 延 的 亏 损, 调 整 会 计 所 得 免 税 所 得 在 台 湾 的 企 业 纳 税 人 须 按 获 得 的 全 部 所 得 进 行 单 一 评 税 这 一 法 规 的 豁 免 情 况 包 括 以 下 所 得 项 目 ( 详 见 所 得 税 法 和 相 关 法 律 ): 土 地 出 售 收 入 ; 证 券 和 期 货 交 易 所 得 ; 因 使 用 专 利 商 标 或 技 术 诀 窍 以 推 出 新 的 生 产 技 术 或 新 品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或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而 向 一 家 境 外 公 司 支 付 的 权 利 金, 须 获 得 特 别 批 准 ; 境 外 实 体 获 得 的 某 些 技 术 服 务 费, 须 获 得 政 府 批 准 ; 以 及 从 事 国 际 运 输 的 境 外 公 司 在 台 湾 获 得 的 营 业 所 得, 前 提 是 向 台 湾 运 输 企 业 授 予 互 惠 待 遇 抵 扣 一 般 而 言, 在 正 常 营 业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费 用 或 损 失 是 可 以 抵 税 的, 除 非 这 些 费 用 或 损 失 得 不 到 充 足 且 可 接 受 的 文 件 证 明 不 可 抵 扣 的 项 目 为 了 具 备 可 抵 税 的 资 格, 拨 备 和 备 抵 须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记 录 在 账 簿 上 ; 也 就 是 说, 这 些 拨 备 不 得 仅 出 于 税 务 目 的 而 移 出 账 簿 资 本 弱 化 2011 年 1 月, 台 湾 推 出 了 新 的 资 本 弱 化 法 规 从 2011 年 起, 公 司 间 贷 款 的 可 抵 税 利 息 的 上 限 为 财 政 部 当 前 规 定 的 3:1 的 负 债 权 益 比 率 新 规 大 体 适 用 于 营 利 事 业, 银 行 信 用 合 作 社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票 券 金 融 公 司 保 险 公 司 和 证 券 公 司 除 外 资 本 利 得 台 湾 不 征 收 单 独 的 资 本 利 得 税, 因 所 有 利 得 ( 除 非 法 律 予 以 明 确 免 税 ) 均 被 评 为 普 通 所 得, 并 且 须 缴 纳 所 得 税 来 自 土 地 出 售 以 及 证 券 和 期 货 交 易 的 利 得 免 于 缴 纳 所 得 税, 但 由 此 产 生 的 损 失 不 可 抵 税 但 请 注 意, 根 据 所 得 基 本 税 额 条 例 的 规 定, 台 湾 居 民 公 司 和 在 台 湾 设 有 常 设 机 构 的 境 外 公 司 须 在 计 算 各 自 的 替 代 式 最 低 税 负 时 包 括 来 源 于 证 券 和 期 货 交 易 的 任 何 利 得 来 自 土 地 出 售 的 利 得 须 缴 纳 税 率 在 20% 至 40% 之 间 的 土 地 增 值 税, 而 来 自 证 券 和 期 货 交 易 的 收 入 须 缴 纳 证 券 交 易 税 和 期 货 交 易 税, 税 率 分 别 为 0.1%-0.3% 和 %-0.6% 从 2011 年 6 月 1 日 起, 对 并 非 出 于 自 用 目 的 而 购 买 的 并 且 在 一 年 或 两 年 内 出 售 的 房 地 产 适 用 税 率 为 15% 或 10% 的 奢 侈 税 奢 侈 税 按 照 房 地 产 的 实 际 销 售 价 格 ( 含 营 业 税 ( 增 值 税 )) 征 收 某 些 情 况 ( 例 如 非 自 愿 转 让 继 承 赠 与 等 ) 免 征 奢 侈 税 股 息 台 湾 实 行 归 集 抵 免 制, 通 过 允 许 股 东 对 就 公 司 和 个 人 层 面 所 获 股 息 而 支 付 的 税 款 申 请 减 免, 避 免 对 股 息 进 行 双 重 征 税 股 息 待 遇 对 于 台 湾 企 业 股 东 而 言, 从 本 地 被 投 资 公 司 处 获 得 的 股 息 不 包 括 在 应 纳 税 所 得 中 但 这 些 企 业 股 东 必 须 将 其 他 台 湾 企 业 所 分 配 的 可 抵 扣 税 额 与 股 息 一 起 记 录 在 股 东 可 抵 扣 税 额 账 户 中 由 此 等 企 业 股 东 支 付 给 居 民 个 人 股 东 的 股 息 将 转 而 附 带 针 对 由 其 子 公 司 所 缴 纳 公 司 税 的 相 关 税 收 优 惠 对 于 居 民 个 人 股 东 而 言, 股 息 所 得 无 须 缴 纳 预 提 税 所 获 得 的 股 息 毛 额 包 含 在 个 人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中, 而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税 额 ( 针 对 派 息 公 司 所 缴 纳 的 相 关 公 司 税 ) 可 用 于 抵 消 各 自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负 超 额 抵 扣 税 额 可 退 还 给 个 人 股 东 对 于 境 外 股 东 而 言, 由 居 民 公 司 在 台 湾 派 发 的 现 金 或 股 票 股 息 须 缴 纳 税 率 为 20% 的 预 提 税, 前 提 是 无 税 收 协 定 保 护 未 分 配 盈 利 可 对 居 民 公 司 未 作 为 下 一 年 的 股 息 予 以 分 配 的 当 前 年 度 利 润 的 任 何 部 分 ( 税 后 及 法 定 准 备 金 后 ) 征 收 税 率 为 10% 的 利 润 保 留 附 加 税 该 法 规 也 适 用 于 境 外 公 司 在 台 湾 的 子 公 司 一 旦 公 司 在 后 续 年 度 派 发 来 自 相 应 未 分 配 盈 利 的 股 息, 居 民 个 人 股 东 可 将 公 司 所 缴 纳 的 利 润 保 留 附 加 税 用 于 抵 消 股 东 的 税 负 请 注 意, 利 润 保 留 附 加 税 针 对 股 息 预 提 税 的 抵 税 额 并 非 是 等 额 抵 税 额, 而 是 基 于 规 定 的 公 式 计 算 一 家 台 湾 公 司 从 另 一 家 本 地 公 司 处 获 得 的 股 息 ; 与 公 司 的 商 业 运 营 无 关 的 费 用 和 损 失 不 可 抵 税 根 据 所 得 税 法 和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或 者 在 财 政 部 特 别 批 准 的 情 况 下, 未 实 现 的 费 用 和 损 失 不 可 申 报 成 可 抵 税 项 目, 除 非 是 员 工 退 休 金 劳 工 养 老 金 准 备 金 备 抵 坏 账 和 外 国 投 资 损 失 拨 备 16

10 预 提 税 在 台 湾 没 有 常 设 机 构 的 境 外 公 司 须 按 其 来 源 于 台 湾 的 所 得 从 源 缴 纳 预 提 税 如 果 接 收 人 为 税 收 协 定 国 家 的 税 收 居 民 并 且 相 关 协 定 规 定 税 率 下 调, 则 对 股 息 利 息 和 权 利 金 的 预 提 税 税 率 可 下 调 境 外 公 司 的 台 湾 分 支 机 构 可 在 不 进 一 步 缴 纳 台 湾 税 收 的 情 况 下 将 税 后 利 润 汇 给 总 部 针 对 工 资 佣 金 租 金 支 付 给 非 金 融 机 构 的 利 息 权 利 金 现 金 奖 励 和 专 业 费 的 预 提 税, 须 在 支 付 当 月 结 束 之 后 的 十 天 内 向 税 务 机 关 缴 纳 扣 缴 义 务 人 应 准 备 扣 缴 凭 单 并 递 交 给 稽 征 所 以 供 在 下 一 年 的 1 月 底 之 前 进 行 核 实 根 据 财 政 部 于 2009 年 9 月 发 布 的 指 导 意 见, 在 台 湾 没 有 常 设 机 构 的 境 外 企 业 须 缴 纳 预 提 税, 前 提 是 其 从 服 务 费 租 金 所 得 营 业 利 润 奖 金 / 补 贴 和 其 他 所 得 中 获 得 来 源 于 台 湾 的 所 得 然 而, 此 类 企 业 可 在 台 湾 任 命 一 名 税 收 代 理 人, 针 对 所 发 生 的 成 本 和 费 用 ( 由 证 明 文 件 提 供 支 持 ) 申 报 抵 扣 税, 并 且 其 可 在 缴 纳 日 期 起 的 五 年 内 申 请 退 税 所 得 类 型 居 民 个 人 (%) 居 民 企 业 (%) 非 居 民 个 人 和 企 业 (%) 股 息 N/A N/A 20 佣 金 租 金 利 息 ,20 2 权 利 金 ,20 3 技 术 服 务 费 10 N/A 3,20 4,5 6 奖 品 / 奖 励 10, 专 业 费 10 N/A 20 替 代 式 最 低 税 负 除 了 根 据 所 得 税 法 正 常 计 税 外, 台 湾 还 根 据 所 得 基 本 税 额 条 例 征 收 所 谓 的 替 代 式 最 低 税 负 (AMT), 从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有 两 种 AMT 制 度, 一 种 针 对 公 司, 一 种 针 对 个 人 AMT 适 用 于 所 有 台 湾 居 民 公 司 以 及 在 台 湾 设 有 常 设 机 构 的 境 外 公 司, 前 提 是 这 些 公 司 赚 取 某 些 免 税 所 得 或 享 受 某 些 税 收 激 励 措 施, 或 者 这 些 公 司 的 年 度 基 本 所 得 ( 即 须 缴 纳 AMT 的 所 得 ) 超 过 200 万 新 台 币 以 下 无 须 缴 纳 AMT: 独 资 企 业 和 合 伙 企 业 ; 非 营 利 组 织 ; 国 有 企 业 ; 在 台 湾 没 有 常 设 机 构 的 企 业 ; 以 及 正 在 清 盘 或 已 宣 布 破 产 的 企 业 如 果 常 规 应 纳 税 所 得 高 于 AMT 应 纳 税 所 得, 则 无 需 采 取 特 别 措 施 如 果 AMT 应 纳 税 所 得 高 于 常 规 应 纳 税 所 得, 则 纳 税 人 必 须 根 据 以 下 公 式 计 算 和 缴 纳 AMT: 须 缴 纳 AMT 的 所 得 = 常 规 应 纳 税 所 得 + 加 回 项 目 ; AMT = ( 须 缴 纳 AMT 的 所 得 万 新 台 币 )x 10% 船 舶 吨 税 制 2011 年 1 月, 台 湾 推 出 了 新 的 船 舶 吨 税 制 从 2011 年 起, 总 部 位 于 台 湾 的 从 事 船 舶 运 输 的 合 格 企 业 可 申 请 将 其 船 舶 运 输 所 得 的 税 基 从 常 规 所 得 税 制 重 新 调 整 至 按 船 队 净 吨 位 数 计 算 的 定 额 税 如 果 合 格 企 业 有 除 来 源 于 船 舶 运 输 的 所 得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得, 则 此 等 所 得 仍 将 依 据 所 得 税 法 的 相 关 法 规 进 行 征 税 税 务 管 理 台 湾 纳 税 年 底 自 1 月 1 日 开 始, 至 12 月 31 日 结 束 ; 如 果 采 用 不 同 于 日 历 年 度 的 财 年, 则 公 司 须 事 先 获 得 批 准 纳 税 基 于 自 估 申 报 所 有 台 湾 居 民 企 业 以 及 在 台 湾 拥 有 常 设 机 构 的 境 外 公 司 须 在 纳 税 年 度 结 束 后 不 晚 于 五 个 月 内 向 税 务 当 局 提 交 纳 税 年 度 申 报 表 如 果 逾 期 提 交 以 及 未 能 提 交 纳 税 申 报 表, 则 收 取 罚 金 并 且 对 延 期 缴 款 收 取 利 息 纳 税 申 报 表 公 司 纳 税 人 须 采 用 以 下 规 定 形 式 之 一 提 交 纳 税 申 报 表 : 普 通 申 报 表 - 由 各 类 营 利 事 业 采 用 ; 或 蓝 色 申 报 表 - 由 申 报 记 录 良 好 的 企 业 采 用, 须 获 得 事 先 批 准 符 合 企 业 并 购 法 资 格 的 集 团 公 司 和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法 定 义 的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可 递 交 母 公 司 及 其 一 级 子 公 司 的 合 并 纳 税 申 报 表 其 他 企 业 不 得 递 交 合 并 纳 税 申 报 表 因 此, 一 家 关 系 企 业 的 亏 损 不 能 用 于 抵 消 另 一 家 关 系 企 业 的 利 润 作 为 一 般 法 规, 营 利 事 业 在 会 计 年 度 所 发 生 的 亏 损 不 得 结 转 但 保 留 完 整 会 计 账 簿 和 记 录 使 用 蓝 色 纳 税 申 报 表 或 1. 由 开 具 统 一 发 票 的 居 民 企 业 收 取 的 佣 金 租 金 和 权 利 金 免 缴 预 提 税 2. 对 于 非 居 民 企 业, 税 率 为 15% 的 预 提 税 适 用 于 来 自 短 期 票 券 证 券 化 凭 证 公 司 债 券 政 府 债 券 或 金 融 债 券 的 利 息 所 得, 以 及 来 自 于 涉 及 这 些 债 券 或 凭 证 的 回 购 交 易 的 利 息 在 所 有 其 他 情 况 下, 税 率 为 20%, 除 非 依 据 税 收 协 定 下 调 3. 经 政 府 提 前 特 别 批 准 在 台 湾 登 记 知 识 产 权 的 境 外 企 业 所 获 得 的 权 利 金 免 缴 所 得 税 4. 如 果 经 税 务 当 局 批 准, 可 适 用 3% 预 提 税 规 则 5. 由 境 外 企 业 收 取 的 与 为 发 电 企 业 建 造 电 厂 相 关 的 并 且 经 政 府 批 准 的 技 术 服 务 费 免 缴 所 得 税 6. 对 于 偶 然 从 比 赛 和 游 戏 中 赢 得 的 奖 金 或 报 酬, 居 民 个 人 和 企 业 适 用 10% 的 预 提 税 税 率, 非 居 民 个 人 和 企 业 适 用 20% 的 预 提 税 税 率 然 而, 来 自 于 政 府 所 发 行 乐 透 彩 券 的 低 于 2,000 新 台 币 的 现 金 奖 金 无 须 缴 纳 预 提 税 但 来 自 于 政 府 所 发 行 乐 透 彩 券 的 高 于 2,000 新 台 币 的 现 金 奖 金 须 缴 纳 税 率 为 20% 的 预 提 税, 无 论 涉 及 的 是 居 民 个 人 和 企 业 还 是 非 居 民 个 人 和 企 业. 18

11 将 其 纳 税 申 报 表 交 由 注 册 会 计 师 检 查 和 证 明 的 公 司 可 将 亏 损 结 转 最 长 10 年 亏 损 不 可 抵 前 证 明 提 交 附 带 纳 税 申 报 表 的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既 非 规 定 也 非 惯 例 但 是, 某 些 企 业 须 将 其 所 得 税 申 报 表 交 由 合 格 注 册 会 计 师 检 查 和 证 明, 这 些 企 业 包 括 : 银 行 信 用 合 作 社 保 险 公 司 投 资 信 托 公 司 短 期 票 券 与 财 务 公 司 资 本 租 赁 公 司 和 从 事 证 券 与 期 货 交 易 的 公 司 ; 上 市 公 司 ; 依 据 奖 励 投 资 条 例 和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获 批 免 缴 公 司 所 得 税 并 且 年 度 净 销 售 额 和 非 营 业 收 入 超 过 5000 万 新 台 币 的 公 司 ; 依 据 企 业 并 购 法 或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法 递 交 合 并 所 得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的 公 司 ; 以 及 上 述 公 司 以 外 的 年 度 净 销 售 额 和 非 营 业 收 入 超 过 1 亿 新 台 币 的 公 司 纳 税 基 于 自 行 纳 税 申 报 分 两 期 缴 纳 税 款 公 司 必 须 在 9 月 1 日 至 30 日 之 间 缴 纳 相 当 于 上 一 年 申 报 税 负 50% 的 所 得 税 暂 缴 税 额 但 如 果 纳 税 人 达 到 某 些 要 求, 则 其 可 选 择 缴 纳 基 于 当 前 纳 税 年 度 前 六 个 月 应 纳 税 所 得 的 暂 缴 税 额 在 递 交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时 缴 纳 第 二 期 税 款 随 后 由 税 务 当 局 审 核 纳 税 申 报 表 并 且 出 具 最 后 评 税 逾 期 递 交 或 未 能 递 交 纳 税 申 报 表 的, 将 被 收 取 罚 金 纳 税 人 还 须 支 付 从 最 初 截 止 日 期 到 缴 纳 日 期 的 未 缴 税 款 的 利 息 利 息 费 以 邮 政 储 金 汇 业 局 每 年 设 定 的 主 要 的 一 年 期 存 款 利 率 为 基 础 如 果 金 额 低 于 1,500 新 台 币, 则 可 免 除 利 息 费 评 税 允 许 税 务 当 局 检 查 纳 税 申 报 表 会 计 账 簿 和 证 明 文 件 在 完 成 税 务 审 计 之 后, 税 务 当 局 可 要 求 纳 税 人 对 任 何 可 疑 项 目 进 行 解 释 以 及 提 交 更 多 证 明 文 件 如 果 税 务 当 局 提 出 不 同 的 评 税, 则 其 将 向 纳 税 人 发 布 正 式 的 评 税 通 知, 随 后 纳 税 人 可 选 择 按 照 评 定 的 税 款 纳 税 或 者 依 据 相 关 税 务 规 定 采 取 上 诉 程 序 税 务 激 励 如 果 投 资 者 位 于 诸 如 科 技 园 经 济 加 工 区 自 由 贸 易 区 等 规 定 地 区, 则 向 投 资 者 提 供 某 些 税 务 激 励 大 多 数 减 税 优 惠 政 策 之 前 是 依 据 促 进 产 业 升 级 条 例 所 出 台 的, 该 条 例 于 2009 年 底 到 期 自 那 以 后, 该 条 例 被 新 的 产 业 创 新 条 例 所 取 代, 新 的 条 例 保 留 了 针 对 研 发 投 资 的 减 税 优 惠 政 策 根 据 产 业 创 新 条 例, 研 发 投 资 减 税 额 不 超 过 所 发 生 的 合 格 研 发 费 用 的 15%, 减 税 额 最 高 上 限 为 发 生 费 用 的 当 前 年 度 的 应 缴 纳 税 款 的 30% 未 利 用 的 研 发 投 资 减 税 额 将 被 没 收, 不 得 抵 前 或 结 转 依 据 侨 外 投 资 条 例 企 业 并 购 法 金 融 机 构 合 并 法 和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还 提 供 其 他 的 税 务 激 励 措 施 双 重 征 税 减 免 台 湾 企 业 ( 包 括 境 外 公 司 的 台 湾 子 公 司 ) 须 对 其 全 球 所 得 缴 纳 所 得 税, 无 论 所 得 来 自 于 台 湾 境 内 还 是 境 外 台 湾 采 用 抵 免 法 ( 单 边 ) 以 避 免 对 所 得 进 行 双 重 征 税 就 境 外 来 源 所 得 缴 纳 的 境 外 税 款 可 抵 免 公 司 总 的 台 湾 所 得 税 税 负 但 抵 免 额 限 于 来 自 境 外 来 源 所 得 的 台 湾 所 得 税 税 额 双 重 征 税 协 议 除 了 台 湾 境 内 提 供 国 际 双 重 征 税 减 免 的 安 排 之 外, 截 至 2011 年 7 月 台 湾 还 与 20 个 国 家 签 订 了 双 边 双 重 征 税 协 定 这 些 协 定 大 体 上 遵 从 经 合 组 织 (OECD) 模 式, 内 容 概 括 于 下 页 的 表 格 中 转 移 定 价 台 湾 拥 有 转 移 定 价 法 规, 要 求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交 易 按 照 公 平 交 易 条 款 开 展 营 利 事 业 所 得 税 不 合 常 规 移 转 订 价 查 核 准 则 于 2004 年 12 月 发 布, 与 OECD 转 移 订 价 指 南 相 符

12 双 重 征 税 协 议 下 的 预 提 税 个 人 所 得 税 ( 截 至 2011 年 7 月 31 日 ) 国 家 股 息 (%) 利 息 (%) 权 利 金 (%) 澳 大 利 亚 10, 比 利 时 丹 麦 法 国 冈 比 亚 匈 牙 利 印 尼 以 色 列 10 7, 马 其 顿 马 来 西 亚 荷 兰 新 西 兰 巴 拉 圭 塞 内 加 尔 新 加 坡 40 4 NA 15 南 非 5, 斯 威 士 兰 瑞 典 英 国 越 南 范 围 和 税 率 居 民 个 人 和 非 居 民 个 人 来 源 于 台 湾 的 所 得 均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除 非 依 据 所 得 税 法 和 其 他 法 律 的 规 定 予 以 免 税 因 在 台 湾 提 供 的 服 务 而 收 到 的 所 得 被 认 为 是 来 源 于 台 湾 的 所 得, 须 纳 税, 无 论 此 等 所 得 是 由 本 地 雇 主 还 是 由 境 外 雇 主 支 付 从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 依 据 所 得 税 额 基 本 条 例, 替 代 式 最 低 税 负 将 适 用 于 居 民 个 人 ( 包 含 合 格 侨 民 ) 的 海 外 所 得 就 所 得 税 而 言 个 人 被 认 为 是 台 湾 居 民 的 前 提 是 : 定 居 或 常 住 于 台 湾 ; 或 并 不 定 居 于 台 湾, 但 在 纳 税 年 度 内 在 台 湾 居 住 183 天 或 以 上 在 台 湾 居 住 少 于 183 天 的 外 国 人 被 认 为 是 非 居 民, 总 体 上 他 们 来 源 于 台 湾 的 所 得 须 从 源 缴 纳 预 提 税 对 于 在 纳 税 年 度 内 在 台 湾 停 留 不 超 过 90 天 的 非 居 民 个 人 而 言, 如 果 他 们 的 薪 酬 由 在 台 湾 以 外 注 册 的 实 体 支 付, 则 不 应 纳 税 1. 10% 适 用 于 为 至 少 持 有 25% 股 份 的 公 司 ( 合 伙 公 司 除 外 ) 的 股 东 2. 来 源 于 某 一 地 区 且 对 另 一 地 区 某 家 银 行 所 发 放 的 任 何 种 类 贷 款 所 支 付 的 利 息 毛 额 的 7% 4. 公 司 所 得 税 和 股 息 税 的 总 税 负 不 得 超 过 公 司 总 利 润 的 40% 5. 5% 适 用 于 至 少 持 股 10% 的 股 东 3. 技 术 服 务 费 款 项 的 预 提 税 税 率 降 至 7.5% 22

13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率 ( 截 至 2010 年 1 月 1 日 ) 非 居 民 停 留 时 长 少 于 183 天 183 天 或 以 上 个 人 免 税 否 是 抵 税 否 是 税 率 总 体 为 15%-20%, 取 决 于 所 得 类 型 针 对 2010 年 纳 税 年 度 的 累 进 税 率 : 净 应 纳 税 所 得 ( 新 台 币 ) 居 民 税 率 (%) 累 进 差 额 ( 新 台 币 ) 0-500, 在 台 湾 逗 留 的 时 间 在 90 天 以 上 的 外 国 人 按 其 在 台 湾 的 工 作 所 赚 取 的 薪 水 奖 金 和 佣 金 予 以 征 税 ( 无 论 在 哪 里 支 付 ), 但 在 台 湾 以 外 所 履 行 服 务 的 报 酬 不 予 以 征 税 在 台 湾 工 作 的 侨 民 还 按 福 利 予 以 征 税, 例 如 住 房 生 活 教 育 和 交 通 补 贴 等 面 向 个 人 纳 税 人 的 现 金 补 贴 形 式 的 福 利 均 应 纳 税, 无 论 福 利 的 性 质 如 何 由 雇 主 直 接 提 供 给 员 工 的 不 支 付 现 金 的 福 利 也 予 以 征 税, 除 非 招 聘 的 外 国 员 工 满 足 适 用 于 外 国 专 业 人 士 的 特 别 税 务 激 励 政 策 的 某 些 标 准 申 报 义 务 台 湾 的 纳 税 年 度 从 1 月 1 日 开 始, 至 12 月 31 日 结 束 个 人 纳 税 人 须 申 报 所 有 来 源 于 台 湾 的 所 得, 无 论 此 等 所 得 在 哪 里 支 付, 且 须 在 次 年 的 5 月 31 日 之 前 向 税 务 当 局 递 交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不 得 延 期 对 于 居 民 个 人, 须 就 来 源 于 台 湾 的 所 得 递 交 合 并 个 人 所 得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已 婚 夫 妇 须 500,001-1,130, ,000 1,130,001-2,260, ,400 2,260,001-4,230, ,400 4,230,001 或 以 上 ,400 递 交 联 合 纳 税 申 报 表, 前 提 是 配 偶 双 方 在 纳 税 年 度 内 在 台 湾 居 住 的 时 间 为 183 天 以 上 但 一 方 配 偶 可 选 择 按 其 薪 资 和 工 资 单 独 计 算 应 缴 税 款 纳 税 人 为 其 申 报 个 人 免 税 的 任 何 受 抚 养 者 的 所 得 也 须 包 含 在 联 合 纳 税 申 报 表 之 中 一 年 内 在 台 湾 停 留 不 超 过 90 天 的 非 居 民 无 须 递 交 所 得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但 由 雇 主 对 在 台 湾 支 付 的 任 何 薪 酬 预 提 所 得 税 所 得 税 按 本 地 支 付 的 工 资 预 提 任 何 额 外 的 应 缴 税 款 须 在 递 交 之 时 予 以 缴 纳 应 纳 税 个 人 所 得 应 纳 税 所 得 包 括 薪 水 或 工 资 ( 以 及 任 何 补 贴 奖 金 或 类 似 薪 酬 ) 专 业 费 来 自 台 湾 物 业 的 租 金 所 得 股 息 利 息 以 及 来 自 于 台 湾 来 源 的 权 利 金 奖 金 与 奖 品 也 须 缴 纳 所 得 税 资 本 利 得 台 湾 不 征 收 单 独 的 资 本 利 得 税, 因 所 有 利 得 ( 除 非 法 律 予 以 明 确 免 税 ) 均 被 评 为 普 通 所 得, 并 且 须 缴 纳 所 得 税 来 自 土 地 出 售 和 合 格 证 券 交 易 的 利 得 目 前 免 缴 所 得 税 奢 侈 税 ( 请 参 见 第 17 页 ) 将 适 用 于 出 售 并 非 出 于 自 用 目 的 而 购 买 的 并 且 在 两 年 内 卖 出 的 房 地 产 24

14 但 请 注 意, 居 民 个 人 须 将 可 归 属 于 出 售 台 湾 非 上 市 股 票 的 任 何 所 得 包 括 在 各 自 所 计 算 的 替 代 式 最 低 税 负 之 中 免 税 额 证 明 文 件 纳 税 人 82,000 新 台 币 无 配 偶 82,000 新 台 币 结 婚 证 复 印 件 标 准 扣 税 ( 截 至 2010 年 1 月 1 日 ) 扣 税 项 目 扣 税 额 证 明 文 件 单 身 纳 税 人 76,000 新 台 币 无 股 息 年 龄 不 超 过 20 岁 的 受 抚 养 者 82,000 新 台 币 出 生 证 复 印 件 已 婚 纳 税 人, 联 合 申 报 152,000 新 台 币 结 婚 证 复 印 件 对 于 居 民 个 人, 所 获 得 的 股 息 无 须 缴 纳 预 提 税 所 获 得 的 股 息 毛 额 包 含 在 个 人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中, 而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税 额 ( 针 对 派 息 公 司 所 缴 纳 的 税 款 ) 可 用 于 抵 消 各 自 的 所 得 税 税 负 超 额 抵 扣 税 额 可 退 还 给 居 民 个 人 对 于 非 居 民 个 人, 所 获 得 的 股 息 须 缴 纳 税 率 为 20% 的 预 提 税 年 龄 超 过 20 岁 且 在 认 可 的 学 院 或 大 学 就 读 的 受 抚 养 者 年 龄 超 过 60 岁 的 受 抚 养 者 年 龄 超 过 70 岁 的 受 抚 养 者 82,000 新 台 币 82,000 新 台 币 123,000 新 台 币 1. 出 生 证 复 印 件 2. 学 费 收 据 和 有 效 学 生 证 复 印 件 1. 纳 税 人 / 配 偶 出 生 证 复 印 件 2. 证 明 父 母 由 纳 税 人 / 配 偶 赡 养 的 文 件 1. 纳 税 人 / 配 偶 出 生 证 复 印 件 2. 证 明 父 母 由 纳 税 人 / 配 偶 赡 养 的 文 件 3. 证 明 父 母 生 活 安 排 的 文 件 列 举 扣 税 ( 截 至 2010 年 1 月 1 日 ) 慈 善 捐 赠 扣 税 项 目 最 高 扣 税 额 证 明 文 件 上 限 为 向 在 台 湾 注 册 的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捐 赠, 以 及 年 度 应 纳 税 所 得 毛 额 的 20% 原 始 收 据 寿 险 保 费 上 限 为 每 年 每 人 24,000 新 台 币 each 原 始 收 据 医 疗 费 和 生 育 费 无 限 制 由 合 格 医 院 或 诊 所 开 出 的 原 始 收 据 灾 害 损 失 无 限 制 当 地 税 务 局 开 出 的 证 明 免 税 和 扣 税 居 民 个 人 纳 税 人 及 其 配 偶 和 受 抚 养 者 可 享 受 某 些 免 税 和 扣 税 政 策 除 了 其 他 特 别 扣 除 额 以 外, 居 民 纳 税 人 可 选 择 申 报 标 准 扣 税 或 列 举 扣 税 非 居 民 个 人 无 权 享 受 个 人 免 税 和 扣 税 用 于 在 台 湾 购 买 业 主 自 用 住 宅 之 贷 款 的 利 息 * 用 于 在 台 湾 租 赁 自 用 住 宅 的 租 金 费 用 * * 申 报 贷 款 利 息 或 租 金 费 用 一 个 纳 税 申 报 单 位 的 上 限 为 300,000 新 台 币 一 个 纳 税 申 报 单 位 的 上 限 为 120,000 新 台 币 纳 税 人 可 申 报 标 准 扣 税 或 列 举 扣 税, 取 决 于 哪 一 种 的 总 扣 税 额 较 高 列 举 扣 税 总 额 不 设 上 限 利 息 支 付 收 据 产 权 证 证 明 在 纳 税 年 度 内 住 宅 为 业 主 自 用 的 文 件 纳 税 人 姓 名 为 承 租 人 的 出 租 合 同 由 房 东 开 具 的 租 金 支 付 收 据 证 明 在 纳 税 年 度 内 住 宅 用 于 自 用 的 文 件 26

15 审 计 和 会 计 特 别 扣 税 ( 截 至 2010 年 1 月 1 日 ) 薪 资 扣 税 项 目 最 高 扣 税 额 证 明 文 件 房 地 产 交 易 亏 损 储 蓄 和 投 资 残 疾 ( 精 神 或 身 体 残 疾 ) 受 抚 养 子 女 学 费 替 代 式 最 低 税 负 除 了 根 据 所 得 税 法 正 常 计 税 以 外, 台 湾 还 对 台 湾 税 务 居 民 个 人 ( 包 含 在 纳 税 年 度 内 在 台 湾 停 留 183 天 以 上 的 侨 民 ) 征 收 所 谓 的 替 代 式 最 低 税 负 (AMT) 从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 居 民 个 人 的 海 外 所 得 包 含 在 AMT 计 算 之 中 上 限 为 每 人 104,000 新 台 币, 或 获 得 的 实 际 薪 资 (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 上 限 为 同 年 房 地 产 交 易 利 得 任 何 余 额 可 结 转 三 年 上 限 为 每 一 税 务 申 报 单 位 270,000 新 台 币 每 纳 税 人 配 偶 和 受 抚 养 者 104,000 新 台 币 ( 如 果 身 患 残 疾 ) 每 受 抚 养 子 女 25,000 新 台 币, 前 提 是 在 认 可 的 学 院 或 大 学 就 读 无 当 地 税 务 局 开 具 的 证 明 显 示 买 卖 价 的 买 卖 合 同 以 及 详 细 列 有 所 发 生 相 关 成 本 和 费 用 的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无 精 神 病 医 生 诊 断 证 明 复 印 件 或 残 疾 证 复 印 件 由 受 抚 养 子 女 所 在 学 院 或 大 学 开 具 的 学 生 证 或 学 费 收 据 AMT 应 纳 税 所 得 高 于 600 万 新 台 币 的 居 民 纳 税 人 可 能 须 按 当 前 20% 的 税 率 缴 纳 AMT 根 据 所 得 基 本 税 额 条 例, 纳 税 人 须 在 加 回 若 干 项 目 之 后 对 须 缴 纳 AMT 的 所 得 计 算 应 缴 AMT 税 额, 并 将 结 果 与 常 规 所 得 税 额 进 行 比 较 如 果 应 缴 纳 AMT 税 额 高 于 应 缴 纳 所 得 税 税 额, 则 纳 税 人 须 依 据 以 下 公 式 计 算 和 缴 纳 AMT: 须 缴 纳 AMT 的 所 得 = 常 规 应 纳 税 所 得 + 加 回 项 目 ; AMT=( 须 缴 纳 AMT 的 所 得 万 新 台 币 )*20% 加 回 项 目 包 括 合 格 保 险 福 利 来 自 未 上 市 证 券 的 资 本 利 得 非 现 金 形 式 的 慈 善 捐 赠 授 予 员 工 的 股 息 市 值 高 于 面 值 的 部 分 以 及 总 额 不 低 于 100 万 新 台 币 的 外 国 来 源 所 得 海 外 所 得 除 外, 其 他 项 目 已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 包 含 在 AMT 之 中 尽 管 纳 入 外 国 来 源 所 得 将 会 增 加 AMT 税 负, 但 就 此 等 所 得 所 缴 纳 的 外 国 税 款 可 抵 免 应 缴 纳 的 AMT, 但 有 若 干 限 制 企 业 须 依 据 台 湾 的 一 般 公 认 会 计 准 则 (IFRS) 保 留 会 计 记 录 和 编 制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台 湾 的 GAAP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遵 循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和 美 国 通 用 会 计 准 则 台 湾 要 求 实 收 资 本 超 过 3000 万 新 台 币 的 企 业 进 行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会 计 账 簿 和 记 录 会 计 期 企 业 一 般 采 用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的 日 历 年 作 为 其 会 计 年 度, 这 与 税 务 意 义 上 的 财 年 相 同 但 如 果 获 得 准 许, 企 业 可 采 用 非 日 历 年 的 会 计 年 度 记 账 货 币 会 计 账 簿 须 以 本 币 ( 新 台 币, NT$) 记 账 如 果 由 于 业 务 需 要 而 以 外 币 记 账, 则 此 等 货 币 须 在 公 司 的 期 末 财 务 报 表 中 转 换 成 本 币 记 账 语 言 企 业 应 用 中 文 编 制 所 有 会 计 账 簿 文 件 和 财 务 报 表, 但 也 可 同 时 用 外 国 语 言 编 制 会 计 基 础 出 于 会 计 目 的, 企 业 实 体 须 在 进 行 确 认 衡 量 和 报 告 时 遵 循 会 计 的 应 计 基 础 所 有 已 实 现 的 所 得 和 已 发 生 或 可 归 属 于 当 前 会 计 期 的 费 用 应 被 确 认 为 当 前 会 计 期 内 的 所 得 或 费 用, 无 论 何 时 收 到 所 得 或 支 付 费 用 会 计 账 簿 公 司 须 依 据 台 湾 GAAP 保 留 会 计 记 录 和 编 制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企 业 须 保 留 分 类 账 总 账 和 分 账 以 及 适 当 的 备 忘 录 记 录 如 果 采 用 计 算 机 化 的 会 计 系 统, 则 其 可 被 视 为 公 司 的 会 计 记 录 财 务 报 表 诸 如 资 产 负 债 表 损 益 表 ( 损 益 帐 ) 现 金 流 量 表 所 有 人 权 益 变 动 表 和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等 基 本 财 务 报 表 以 及 上 一 年 的 比 较 数 据 均 是 必 需 的 报 告 格 式 财 务 报 表 的 格 式 在 台 湾 会 计 准 则 设 定 实 体 - 财 团 法 人 会 计 研 究 发 展 基 金 会 (ARDF) 发 布 的 财 务 会 计 准 则 公 报 中 载 明 上 市 公 司 还 须 遵 守 金 融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FSC) 证 券 期 货 局 (SFB) 所 规 定 的 格 式 和 指 引 保 存 账 簿 和 记 录 在 完 成 年 度 结 账 程 序 后, 所 有 会 计 记 录 须 至 少 保 存 五 年, 所 有 会 计 账 簿 和 财 务 报 表 须 至 少 保 存 十 年 28

16 人 力 资 源 和 劳 动 法 审 计 要 求 如 果 非 上 市 公 司 的 实 收 资 本 不 低 于 3000 万 新 台 币, 则 须 将 其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交 由 台 湾 特 许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和 核 实 上 市 公 司 和 金 融 机 构 还 须 将 其 财 务 报 表 交 由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和 核 实, 并 满 足 其 他 报 告 要 求 上 市 公 司 须 在 各 财 年 结 束 后 的 四 个 月 内, 将 其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交 由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和 核 实 上 市 公 司 还 须 在 各 半 财 年 结 束 后 的 两 个 月 内 将 其 半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交 由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和 核 实 此 外, 上 市 公 司 第 一 和 第 三 财 季 财 务 报 告 须 在 第 一 和 第 三 财 季 结 束 后 的 一 个 月 内 交 由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核 台 湾 会 计 业 台 湾 会 计 师 公 会 联 合 会 (NFCPAA) 代 表 台 湾 的 会 计 业 其 监 督 会 计 师 的 教 育, 并 充 当 会 计 业 与 政 府 之 间 的 沟 通 渠 道 执 业 注 册 会 计 师 须 至 少 在 三 家 注 册 会 计 师 联 合 会 ( 代 表 台 北 市 高 雄 市 和 台 湾 省 ) 的 其 中 一 家 注 册, 其 作 为 NFCPAA 的 下 属 机 构 运 营 审 计 师 独 立 性 和 会 计 准 则 会 计 师 查 核 签 证 财 务 报 表 规 则 涵 盖 独 立 性 事 宜 报 告 和 披 露 要 求 建 议 的 查 核 程 序 和 与 审 核 内 控 制 度 相 关 的 其 他 一 般 要 求 独 立 审 计 师 须 依 据 当 前 的 查 核 签 证 规 则 以 及 由 ARDF 发 布 的 审 计 准 则 公 报 核 查 财 务 报 表 总 之, 台 湾 的 审 计 准 则 和 程 序 与 国 际 审 计 准 则 和 美 国 审 计 准 则 公 报 类 似 台 湾 采 用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IFRS) FSC 于 2009 年 5 月 宣 布, 台 湾 将 从 2013 年 起 完 全 采 用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分 两 阶 段 进 行 : 第 一 阶 段 : 受 FSC 监 管 的 上 市 公 司 和 金 融 机 构 ( 信 用 合 作 社 信 用 卡 公 司 和 保 险 中 介 除 外 ) 将 须 要 从 2013 年 起 采 用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在 2012 年 编 制 IFRS 比 较 数 据 已 在 海 外 发 行 证 券 或 已 在 FSC 登 记 海 外 证 券 发 行 或 市 值 高 于 100 亿 新 台 币 的 公 司 可 选 择 在 2012 年 提 前 采 用 IFRS 第 二 阶 段 : 非 上 市 公 司 信 用 合 作 社 和 信 用 卡 公 司 将 有 两 年 的 宽 限 期, 在 2015 年 之 前 不 会 采 用 IFRS, 在 2014 年 编 制 IFRS 比 较 数 据 可 选 择 在 2013 年 提 前 采 用 IFRS 非 上 市 公 司 ( 包 括 外 资 公 司 的 分 支 机 构 和 子 公 司 ) 的 报 告 要 求 尚 未 确 定 FSC 下 属 推 动 采 用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的 专 案 小 组 正 在 讨 论 若 干 选 项, 包 括 当 前 的 GAAP 针 对 中 小 企 业 的 IFRS 和 依 据 IFRS 进 行 自 愿 报 告 在 台 湾 的 工 人 保 护 政 策 ( 包 括 劳 动 保 险 健 康 保 险 养 老 金 和 终 止 政 策 ) 大 体 上 与 许 多 发 达 国 家 的 政 策 相 似 劳 工 相 关 健 康 保 险 劳 工 保 险 劳 工 保 险 条 例 基 本 规 定, 对 于 员 工 不 少 于 五 人 的 公 司, 须 根 据 政 府 运 营 的 劳 工 保 险 计 划 给 全 体 员 工 上 保 险 员 工 少 于 五 人 的 公 司 也 可 申 请 劳 动 保 险 保 障 劳 工 保 险 有 两 类 : 1. 普 通 风 险 保 险, 有 六 种 福 利 ( 生 孕 受 伤 生 病 失 业 老 人 和 死 亡 抚 恤 金 福 利 ) 2. 职 业 风 险 保 险, 有 四 种 福 利 ( 受 伤 生 病 残 疾 和 死 亡 抚 恤 金 福 利 ) 劳 工 保 险 是 强 制 性 的, 范 围 扩 大 至 企 业 所 有 本 地 和 外 国 劳 工, 包 括 高 管 和 行 政 人 员, 负 责 人 ( 一 般 是 所 有 人 ) 除 外 换 言 之, 受 雇 于 雇 主 以 及 从 雇 主 获 取 薪 资 的 人 员 有 权 享 受 劳 工 保 险 实 际 从 事 工 作 的 雇 主 可 自 愿 性 地 加 入 劳 工 保 险 计 划 全 民 健 康 保 险 台 湾 的 全 民 健 康 保 险 计 划 旨 在 提 供 全 面 的 医 疗 服 务, 以 预 防 和 治 疗 疾 病 和 伤 害 以 及 抚 养 子 女 该 计 划 基 本 上 是 强 制 性 和 全 民 性 的, 向 在 台 湾 居 住 至 少 四 个 月 时 间 的 全 体 居 民 以 及 持 有 外 侨 居 留 证 的 外 国 员 工 ( 及 其 受 抚 养 者 ) 提 供 保 障 养 老 金 目 前 在 台 湾 实 施 两 项 养 老 金 计 划, 劳 动 基 准 法 下 的 一 项 较 旧 的 计 划 正 在 逐 步 淘 汰 以 支 持 于 2005 年 7 月 推 出 的 劳 工 退 休 金 条 例 下 的 新 计 划 在 2005 年 7 月 1 日 之 后 与 一 家 企 业 开 始 履 行 雇 用 关 系 的 员 工 均 纳 入 新 养 老 金 计 划, 该 计 划 是 一 项 固 定 缴 款 计 划, 雇 主 将 每 月 缴 款 额 打 入 员 工 的 个 人 退 休 金 账 户 工 作 年 限 超 过 15 年 的 60 岁 或 以 上 的 员 工 有 权 每 月 领 取 退 休 金 工 作 年 限 少 于 15 年 的 员 工 应 在 各 自 养 老 金 账 户 中 领 取 一 次 养 老 金 的 本 金 和 应 计 利 息 30

17 劳 工 法 规 薪 资 以 下 类 型 的 特 别 休 假 不 带 全 薪 : 其 他 类 型 的 休 假 工 时 工 作 年 限 年 假 天 数 工 资 不 得 低 于 法 定 最 低 工 资, 劳 工 委 员 会 每 年 对 法 定 最 低 工 资 进 行 审 核 法 定 最 低 工 资 水 平 目 前 定 为 每 月 17,880 新 台 币 ( 约 600 美 元 ) 或 每 小 时 98 新 台 币 (3.30 美 元 ) 还 规 定 男 女 工 人 同 值 工 作 同 等 报 酬 退 休 雇 主 可 强 迫 员 工 退 休, 仅 在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的 情 况 下 : 1. 员 工 年 龄 在 65 岁 或 以 上 但 如 果 员 工 从 事 的 是 危 险 工 作 或 对 身 体 要 求 很 高 的 工 作, 则 雇 主 可 向 相 关 当 局 请 求 降 低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此 种 情 况 下 所 允 许 的 最 低 退 休 年 龄 为 55 岁 2. 一 些 精 神 或 身 体 状 况 使 得 员 工 无 法 从 事 指 派 的 工 作 特 别 休 假 对 于 婚 事 ( 不 超 过 8 天 ) 丧 事 医 疗 和 工 伤 事 故 康 复 或 法 定 公 共 服 务, 员 工 有 权 享 受 全 薪 假 1. 一 年 内 不 超 过 30 天 的 普 通 病 伤 假 须 支 付 普 通 工 资 和 50% 工 伤 事 故 除 外 的 病 伤 假 如 下 : 病 假 ( 不 含 住 院 假 ) 在 一 年 内 不 得 超 过 30 天 住 院 假 每 两 年 内 不 得 超 过 一 年 住 院 病 假 和 非 住 院 病 假 总 天 数 每 两 年 内 不 得 超 过 一 年 2. 女 性 员 工 可 申 请 每 月 一 天 的 月 经 假, 计 入 病 假 月 经 假 天 数 包 含 在 病 假 中, 月 经 假 期 间 的 工 资 以 与 病 假 相 同 的 方 式 计 算 员 工 可 请 正 常 假 来 解 决 私 事 无 薪 正 常 假 一 年 内 不 得 超 过 14 天 产 假 如 果 雇 用 时 间 超 过 六 个 月, 则 享 受 八 周 全 薪 假, 如 果 不 到 六 个 月, 则 享 受 八 周 半 薪 假 如 果 流 产, 所 休 的 假 将 取 决 于 在 流 产 前 怀 孕 多 久 ; 育 婴 假 三 天 全 薪 假 ; 无 薪 育 婴 假 在 工 作 满 一 年 之 后, 员 工 可 申 请 无 薪 育 婴 假, 以 照 顾 三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 无 薪 育 婴 假 不 能 超 过 两 年 ; 以 及 家 庭 假 - 为 员 工 不 少 于 五 人 的 雇 主 工 作 的 员 工 可 每 年 申 请 最 长 七 天 的 家 庭 假, 按 正 常 休 假 处 理, 以 照 顾 身 患 重 病 或 必 须 处 理 大 事 的 家 庭 成 员 工 时 相 关 条 例 依 据 劳 动 基 准 法 规 定 员 工 正 常 工 时 为 一 天 八 小 时, 每 两 周 不 超 过 84 个 小 时 员 工 有 权 在 每 工 作 四 个 小 时 后 休 息 30 分 钟 年 龄 在 15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不 得 工 作, 而 ( 在 征 得 法 定 监 护 人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 年 龄 在 15 岁 至 16 岁 之 间 的 儿 童 可 参 加 工 作, 一 天 最 多 工 作 八 个 小 时 雇 主 不 得 让 女 性 员 工 在 晚 上 10 点 至 次 日 早 上 6 点 之 间 工 作, 某 些 情 况 除 外 对 于 主 管 / 管 理 人 员 和 授 权 的 专 业 人 士 以 及 对 于 监 视 或 间 歇 性 工 作, 对 上 述 法 规 有 破 例, 但 须 事 先 获 得 有 关 当 局 批 准 带 薪 假 期 除 了 周 日 休 息 以 外, 员 工 有 权 在 所 有 国 定 假 日 休 假 员 工 有 权 享 受 特 别 年 假, 基 于 : 1-<3 7 3-< <10 14 > * 终 止 雇 佣 关 系 暂 停 或 转 让 业 务 运 营 ; 业 务 录 得 运 营 亏 损 或 出 现 大 幅 萎 缩 ;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业 务 暂 停 运 营 一 个 月 以 上 ; 业 务 性 质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需 要 裁 员 并 且 无 法 向 特 定 员 工 重 新 分 派 合 适 的 岗 位 ; 以 及 工 人 无 法 承 担 所 指 派 的 工 作 在 上 述 情 况 下, 劳 动 基 准 法 要 求 雇 主 向 工 人 提 前 十 天 发 出 解 雇 通 知, 前 提 是 员 工 工 作 时 间 超 过 三 个 月 但 不 到 一 年 ; 如 果 工 作 时 间 超 过 一 年 但 不 到 三 年, 则 提 前 二 十 天 通 知 ; 而 如 果 工 作 时 间 超 过 三 年, 则 提 前 三 十 天 通 知 另 外, 在 以 上 情 况 下, 雇 主 可 通 过 支 付 提 前 通 知 期 内 的 工 资, 立 刻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对 于 列 入 新 退 休 金 计 划 的 员 工, 遣 散 费 按 各 工 作 年 限 每 月 平 均 工 资 的 一 半 计 算 如 果 工 作 年 限 不 到 一 年, 则 遣 散 费 成 比 例 计 算, 遣 散 费 总 额 不 超 过 每 月 平 均 薪 资 的 六 倍 老 退 休 金 制 度 下 对 员 工 适 用 不 同 的 状 况 欲 了 解 进 一 步 详 情, 请 参 见 劳 工 退 休 金 条 例 和 相 关 法 律 对 于 解 雇, 适 用 不 同 限 制, 这 取 决 于 所 雇 用 的 员 工 人 数 和 计 划 裁 员 的 人 数 具 体 的 法 规 在 大 量 解 雇 劳 工 保 护 法 中 载 明 * 工 作 年 限 超 过 10 年 的,14 天 加 每 年 一 天 ; 每 年 最 多 30 天 32

18 贸 易 竞 争 与 反 垄 断 政 策 公 平 交 易 法 法 规 鼓 励 自 由 竞 争, 公 平 交 易 法 管 辖 垄 断 性 企 业 并 购 和 可 能 对 竞 争 构 成 限 制 的 任 何 一 致 行 动 并 购 政 府 鼓 励 两 家 或 以 上 的 公 司 合 并 或 整 合, 前 提 是 这 将 会 改 善 运 营 及 提 高 效 率 金 融 机 构 合 并 法 和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法 管 辖 金 融 机 构 之 间 的 整 合 对 于 其 他 行 业 的 公 司, 企 业 并 购 法 提 供 法 律 框 架, 并 且 当 然 也 有 益 于 鼓 励 合 并 收 购 和 分 拆 活 动 知 识 产 权 在 台 湾, 知 识 产 权 法 规 保 护 专 利 商 标 版 权 工 业 设 计 商 业 机 密 原 产 地 地 理 标 志 和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在 台 湾 以 外 授 予 的 知 识 产 权 不 一 定 保 证 在 台 湾 获 得 保 护, 强 烈 建 议 外 国 投 资 者 通 过 经 济 部 智 慧 财 产 局 寻 求 获 得 更 广 泛 的 保 护, 经 济 部 智 慧 财 产 局 协 调 与 管 理 台 湾 的 知 识 产 权 政 策 一 致 行 动 企 业 禁 止 与 另 一 家 企 业 从 事 任 何 一 致 行 动, 除 非 : (a) 其 有 益 于 经 济 并 且 符 合 公 共 利 益 ; (b) 针 对 此 等 一 致 行 动 向 公 平 交 易 委 员 会 提 交 的 申 请 已 获 批 ; 以 及 (c) 其 是 公 平 交 易 法 中 列 出 的 有 限 数 量 的 类 型 之 一, 诸 如 联 合 研 发 联 合 进 口 等 公 平 竞 争 通 过 市 场 机 制 确 定 定 价, 原 则 上 禁 止 妨 碍 自 由 竞 争 外 汇 管 制 台 湾 的 外 汇 管 制 已 大 幅 自 由 化 所 有 外 汇 交 易 通 过 台 湾 中 央 银 行 进 行 管 理, 就 任 何 境 内 或 境 外 外 汇 转 移 ( 交 易 或 服 务 收 入 除 外 ), 对 于 业 务 实 体 和 居 民 个 人, 其 分 别 设 置 每 年 5000 万 美 元 和 500 万 美 元 的 限 制 公 司 和 个 人 须 向 台 湾 中 央 银 行 汇 报 某 些 外 汇 交 易 34

19 目 前 台 湾 有 大 约 400 家 存 款 机 构 在 台 湾 运 营 ; 包 括 39 家 本 地 银 行 28 家 外 资 银 行 26 家 信 用 合 作 社 302 家 农 会 与 渔 会 的 信 用 部 门 和 一 家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这 些 金 融 机 构 以 及 众 多 信 托 与 投 资 公 司 证 券 金 融 公 司 非 人 寿 保 险 公 司 票 券 金 融 公 司 和 其 他 公 司 相 互 竞 争, 以 迎 合 台 湾 2300 万 人 口 的 财 务 需 求 因 此 说 台 湾 的 金 融 服 务 业 饱 和, 这 一 点 也 不 夸 张 因 此, 找 到 合 适 的 银 行 和 运 营 模 式 可 能 十 分 具 有 挑 战 性 账 户 类 型 在 台 湾, 最 常 见 的 账 户 类 型 如 下 : 类 型 储 蓄 账 户 活 期 账 户 业 务 和 银 行 台 湾 货 币 - 新 台 币 在 全 球 市 场 中 并 不 全 面 流 通 或 可 兑 换 因 此, 想 要 开 展 以 新 台 币 计 价 之 交 易 的 所 有 实 体 须 开 设 境 内 账 户 为 了 有 资 格 开 设 境 内 账 户, 实 体 必 须 在 台 湾 当 局 登 记 对 于 一 家 公 司 而 言, 在 台 湾 建 立 业 务 布 局 有 很 多 不 同 选 择 其 中 包 括 办 事 处 子 公 司 代 表 处 等, 这 取 决 于 具 体 的 业 务 需 求 ( 请 参 阅 在 台 湾 经 商 一 节, 以 了 解 详 情 ) 您 的 决 定 将 对 您 的 业 务 范 围 法 律 责 任 和 税 务 产 生 影 响 特 点 您 建 立 银 行 关 系 的 初 始 起 点 付 款 和 转 账 您 最 具 流 动 性 的 资 产 用 于 日 常 付 款 的 支 票 ( 可 得 的 透 支 融 通, 取 决 于 信 用 状 况 ) 定 期 存 款 回 报 安 全, 利 率 较 高 广 泛 的 货 币 和 票 期 国 际 金 融 业 务 分 行 未 在 台 湾 登 记 的 公 司 可 设 立 国 际 金 融 业 务 分 行 (OBU) 账 户, 前 提 是 其 想 要 仅 以 外 币 开 展 运 营 OBU 账 户 的 主 要 优 势 是 企 业 所 有 人 可 享 有 针 对 审 慎 节 税 的 额 外 灵 活 性 尽 管 OBU 账 户 因 其 灵 活 性 而 众 所 周 知, 但 其 仍 面 临 若 干 限 制 例 如, 不 允 许 在 银 行 提 取 现 金 客 户 首 先 需 要 将 钱 电 汇 至 境 内 外 汇 指 定 银 行 (DBU) 账 户, 然 后 从 该 账 户 取 款 总 之,OBU 实 体 仅 主 要 处 理 虚 拟 交 易 外 汇 申 报 高 于 ( 或 等 于 )500,000 新 台 币 的 所 有 外 汇 交 易 须 向 台 湾 中 央 银 行 申 报 以 供 监 测 需 要 提 供 诸 如 确 切 金 额 和 此 等 交 易 的 性 质 和 目 的 等 信 息 分 别 想 要 在 一 年 内 兑 换 超 过 5000 万 美 元 和 500 万 美 元 总 金 额 的 公 司 和 个 人 须 向 台 湾 中 央 银 行 事 先 申 请 批 准 银 行 业 当 局 台 湾 外 汇 政 策 为 有 管 理 的 汇 率 浮 动, 这 意 味 着 在 市 场 力 量 的 影 响 下 汇 率 将 自 由 波 动, 但 仍 限 制 在 台 湾 中 央 银 行 所 监 测 的 一 个 区 间 内 台 湾 中 央 银 行 还 利 用 各 种 工 具 来 实 施 货 币 政 策 ECFA 和 金 融 服 务 业 谅 解 备 忘 录 总 体 而 言, 台 湾 的 银 行 和 金 融 服 务 业 即 将 踏 上 具 有 挑 战 性 的 旅 程, 因 台 湾 当 局 和 中 国 大 陆 政 府 正 在 放 松 两 岸 投 资 限 制 来 自 海 峡 两 岸 的 银 行 正 在 竞 争 扩 大 规 模 的 机 会, 因 这 一 地 区 的 潜 力 异 常 巨 大 36

20 汇 丰 在 台 湾 主 要 业 务 发 展 概 况 1984 台 北 分 行 开 业 开 办 国 际 企 业 金 融 业 务 1988 汇 丰 詹 金 宝 亚 洲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分 公 司 成 立 汇 丰 ( 台 湾 )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香 港 上 海 汇 丰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一 家 本 地 注 册 实 体 于 2010 年 5 月 1 日 在 台 湾 开 始 运 营 香 港 上 海 汇 丰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是 总 部 位 于 伦 敦 的 汇 丰 集 团 的 创 始 成 员 汇 丰 集 团 是 全 球 最 大 的 银 行 与 金 融 服 务 组 织 之 一, 其 国 际 网 络 覆 盖 87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截 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资 产 达 亿 美 元 卓 越 大 奖 - 帮 助 客 户 把 握 向 低 碳 经 济 转 型 的 机 遇 - 努 力 减 少 自 身 的 环 境 足 迹, 并 就 此 向 客 户 和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方 分 享 良 好 的 惯 例 1989 高 雄 分 行 开 业 开 始 办 理 信 用 卡 收 单 业 务 1991 开 办 证 券 托 管 与 清 算 业 务 1993 开 办 本 地 企 业 金 融 业 务 1994 台 中 分 行 开 业 汇 丰 ( 台 湾 ) 在 汇 丰 的 大 中 华 区 业 务 中 发 挥 关 键 作 用 汇 丰 ( 台 湾 ) 总 部 位 于 台 北, 服 务 于 国 际 客 户 群 体 的 财 务 和 财 富 管 理 需 求, 并 向 拥 有 跨 境 需 求 的 客 户 群 体 提 供 齐 全 的 银 行 金 融 服 务 汇 丰 ( 台 湾 ) 当 前 网 络 由 42 个 网 点 组 成, 包 含 位 于 大 台 北 地 区 的 27 家 分 行 汇 丰 在 台 湾 的 业 务 布 局 可 追 溯 至 1885 年, 当 时 香 港 上 海 汇 丰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在 淡 水 指 定 代 理 商 推 展 业 务 一 家 提 供 全 面 服 务 的 分 行 于 1984 年 在 台 北 成 立, 并 通 过 收 购 与 内 生 性 增 长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实 现 了 业 务 扩 张, 成 为 台 湾 领 先 的 金 融 服 务 集 团 之 一 年 台 湾 最 佳 PCM 银 行 - Euromoney 2008 年 台 湾 最 佳 分 托 管 银 行 - Asset Magazine 年 最 佳 分 托 管 银 行 大 奖 - Global Custodian 年 全 球 最 佳 分 托 管 银 行 - Global Finance 因 网 上 保 险 领 域 的 创 新 直 接 赢 得 2009 年 的 Financial Insight 创 新 大 奖 企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汇 丰 认 为 企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关 乎 将 社 会 和 环 境 问 题 与 企 业 的 财 务 表 现 综 合 考 虑, 保 持 企 业 的 成 功 并 持 续 增 长, 为 我 们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谋 利 益 - 我 们 将 我 们 的 社 群 投 资 ( 慈 善 活 动 ) 集 中 在 教 育 和 环 境 方 面 我 们 的 教 育 计 划 帮 助 人 们 脱 贫 增 进 财 务 知 识 以 及 推 动 环 保 意 识 在 台 湾, 除 了 长 期 赞 助 关 渡 自 然 公 园 之 外, 汇 丰 于 2005 年 推 出 了 一 个 组 织 完 善 的 员 工 志 愿 者 计 划, 鼓 励 员 工 参 与 广 泛 的 环 境 保 护 和 社 区 服 务 倡 议 1995 开 始 办 理 信 用 卡 发 卡 业 务 1996 台 南 分 行 开 业 1997 开 始 办 理 AssetVantage 房 贷 和 PowerVantage 业 务 1998 板 桥 分 行 开 业 1999 桃 园 分 行 开 业 推 出 保 险 经 纪 业 务 2000 建 国 分 行 开 业 开 办 企 业 联 贷 业 务 2001 汇 丰 中 华 证 券 投 资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收 购 纽 约 利 宝 银 行 后 并 入 HSBC Republic 天 母 分 行 开 业 2002 推 出 汇 丰 网 路 理 财 服 务 (online@hsbc) 推 出 卓 越 理 财 专 户 (HSBC Premier) 2003 开 办 抵 利 型 房 贷 业 务 南 港 作 业 中 心 正 式 成 立 2004 台 北 分 行 乔 迁 2005 同 意 与 Global Payments Inc. 合 资 成 立 环 汇 亚 太 有 限 公 司 台 湾 分 公 司 2006 推 出 HSBC Direct 新 型 态 简 捷 有 利 银 行 服 务 - 坚 持 明 确 的 政 策 和 流 程, 管 理 敏 感 行 业 的 贷 款 和 其 他 金 融 活 动 中 的 潜 在 社 会 和 环 境 风 险 收 购 迪 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汇 丰 环 球 贸 易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汇 丰 人 寿 保 险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台 湾 分 公 司 宣 布 收 购 中 华 商 业 银 行 的 资 产 负 债 和 营 运 完 成 收 购 中 华 商 业 银 行 的 业 务 和 营 运 汇 丰 银 行 全 台 湾 营 业 据 点 由 8 家 增 至 34 家 2009 获 准 成 立 本 地 子 公 司 汇 丰 ( 台 湾 )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21 地 区 概 况 省 会 台 北 面 积 和 人 口 面 积 ( 台 湾 岛 和 相 关 岛 屿 ): 36,191 平 方 公 里 人 口 : 2318 万 ( 截 至 2011 年 6 月 ) 语 言 货 币 国 际 直 拨 电 话 代 码 官 方 : 普 通 话 ; 其 他 : 台 语 客 家 语 南 岛 语 系 英 文 新 台 币 (NT$) +886 国 定 假 日 (2011 年 ) 1 月 1 日 中 华 民 国 开 国 纪 念 日 2 月 2 5 日 农 历 新 年 2 月 7 日 农 历 新 年 假 日 2 月 28 日 和 平 纪 念 日 4 月 4 日 儿 童 节 4 月 5 日 清 明 节 6 月 6 日 端 午 节 9 月 12 日 中 秋 节 10 月 10 日 国 庆 节 ( 资 源 来 源 :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2010 年 ) 营 业 时 间 一 般 行 业 营 业 时 间 银 行 证 交 所 政 治 体 制 * 周 一 - 周 五 9:00-18:00 ( 资 料 来 源 : 观 光 局,2010 年 ) 周 一 - 周 五 9:00-18:00 ( 资 料 来 源 : 观 光 局,2010 年 ) 台 湾 证 券 交 易 所 多 党 民 主 制 * 资 料 来 源 : 2010 年, 行 政 院 新 闻 局 40

22 联 系 方 式 Richard Watanabe, 合 伙 人 总 线 : 直 线 : 电 邮 : richard.watanabe@tw.pwc.com worldwide-tax-summaries 网 站 : 电 话 : 总 部 : 台 湾 台 北 市 基 隆 路 一 段 333 号 14 楼 第 1 版 :2010 年 12 月 第 2 版 :2011 年 8 月 版 权 声 明 版 权 所 有,2011 年 保 留 所 有 权 利 PwC 和 普 华 永 道 是 指 普 华 永 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PwCIL) 的 成 员 事 务 所 网 络, 或 者 在 文 意 有 要 求 时 指 普 华 永 道 网 络 的 个 体 成 员 每 个 成 员 事 务 所 都 是 独 立 的 法 人 实 体, 不 是 PwCIL 或 任 何 其 他 成 员 事 务 所 的 代 理 PwCIL 并 不 向 客 户 提 供 任 何 服 务 PwCIL 不 对 任 何 成 员 事 务 所 的 作 为 或 不 作 为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或 义 务, 无 法 控 制 任 何 成 员 事 务 所 行 使 其 专 业 判 断, 也 无 法 以 任 何 方 式 约 束 成 员 事 务 所 任 何 成 员 事 务 所 都 不 对 任 何 其 它 成 员 事 务 所 的 作 为 或 不 作 为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或 义 务, 无 法 控 制 任 何 其 它 成 员 事 务 所 行 使 其 专 业 判 断, 也 无 法 以 任 何 方 式 约 束 任 何 其 它 成 员 事 务 所 或 PwCIL 42

一、前言

一、前言 武 汉 与 副 省 级 以 上 城 市 科 技 政 策 创 新 比 较 研 究 课 题 研 究 人 员 : 朱 巍 程 艳 张 柳 陈 倩 倩 武 汉 科 学 技 术 情 报 中 心 二 〇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研 究 说 明 本 研 究 所 涉 及 的 比 较 对 象 主 要 有 两 类, 一 是 各 地 关 于 科 技 发 展 战 略 的 综 合 性 政 策, 二 是 各 地 的 专 项 政

More information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草稿)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草稿) 全 民 健 身 计 划 纲 要 实 施 十 五 年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2011 年 11 月 目 录 一 实 施 全 民 健 身 计 划 纲 要 的 措 施 与 进 程... 5 ( 一 ) 实 施 纲 要 主 要 的 组 织 推 动 措 施...5 1. 党 和 国 家 高 度 重 视 纲 要 的 实 施 工 作... 5 2. 各 级 政 府 加 强 对 纲 要 实 施 的 组 织 领 导...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落 实 省 人 大 预 算 决 议 有 关 情 况 说 明 1-5 二 编 制 2014 年 预 算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总 体 思 路 6-11 三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 一 )2013 年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表 1. 2013 年 全 省 收 入 执

目 录 一 落 实 省 人 大 预 算 决 议 有 关 情 况 说 明 1-5 二 编 制 2014 年 预 算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总 体 思 路 6-11 三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 一 )2013 年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表 1. 2013 年 全 省 收 入 执 省 十 二 届 人 大 二 次 会 议 文 件 ( 5 ) 附 件 一 广 东 省 2013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4 年 预 算 草 案 附 件 目 录 一 落 实 省 人 大 预 算 决 议 有 关 情 况 说 明 1-5 二 编 制 2014 年 预 算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总 体 思 路 6-11 三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 一 )2013 年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Adobe Photoshop PDF

Adobe Photoshop PDF 2016年4月18日 第 14期 中国税务学会 编 李克强 为何一 个月内 三次部 署营改 增 税收热点 营改增收官 四大行业影响几何 国内经济 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激活中国经济这盘棋 财税理论 刘尚希 结构性改革视角下的营改增 目 录 一 周 要 闻 01 绿 色 发 展 再 添 法 治 利 器 环 境 税 征 收 在 路 上 等 六 则 税 收 热 点 02 李 克 强 为 何 一 个 月 内 三

More information

健康北京“十二五”规划

健康北京“十二五”规划 健 康 北 京 十 二 五 发 展 建 设 规 划 二 一 一 年 六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规 划 基 础... 1 ( 一 ) 主 要 成 就... 1 ( 二 ) 面 临 挑 战... 3 第 二 章 发 展 思 路 和 目 标... 4 ( 一 ) 指 导 思 想... 4 ( 二 ) 基 本 原 则... 5 ( 三 ) 发 展 目 标... 5 第 三 章 促 进 居 民 健 康...

More information

二、过往研究的主要发现

二、过往研究的主要发现 中 国 女 性 在 押 人 员 处 遇 状 况 研 究 报 告 以 曼 谷 规 则 为 出 发 点 的 分 析 程 雷 吕 晓 刚 陈 建 军 * 一 引 言 200 年 2 月 2 日 联 合 国 第 7 次 全 体 会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女 性 囚 犯 待 遇 和 女 性 罪 犯 非 拘 禁 措 施 的 规 则 ( 曼 谷 规 则 ), 旨 在 一 系 列 囚 犯 待 遇 国 际 准 则

More information

责 任 编 辑 : 刘 志 华 装 帧 设 计 : 谢 昭 封 面 设 计 : 谭 卓 文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研 究 会 编 出 版 : 广 东 省 人 大 制 度 研 究 会 ( 广 州 市 中 山 一 路 64 号 广 东 省 人 大

责 任 编 辑 : 刘 志 华 装 帧 设 计 : 谢 昭 封 面 设 计 : 谭 卓 文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研 究 会 编 出 版 : 广 东 省 人 大 制 度 研 究 会 ( 广 州 市 中 山 一 路 64 号 广 东 省 人 大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研 究 会 编 2012 年 广 州 责 任 编 辑 : 刘 志 华 装 帧 设 计 : 谢 昭 封 面 设 计 : 谭 卓 文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研 究 会 编 出 版 : 广 东 省 人 大 制 度 研 究 会 ( 广 州 市 中 山 一 路 64 号 广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江 苏 省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预 算 公 开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江 苏 省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能 1. 组 织 起 草 全 省 安 全 生 产 地 方 性 法 规 规 章 草 案, 拟 订 安 全 生 产 政 策 和 规 划 指 导 协 调 全 省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分 析 和 预 测 全 省 安 全 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吴教普〔2016〕19号.doc

Microsoft Word - 吴教普〔2016〕19号.doc 吴 教 普 2016 19 号 关 于 2016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体 育 考 试 的 实 施 方 案 各 初 中 学 校 :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青 少 年 体 育 增 强 青 少 年 体 质 的 意 见 ( 中 发 2007 7 号 ) 精 神 以 及 苏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组 织 2016 年 苏 州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体 育 考 试 的

More information

1965 20 4 37 19 1985 28 19 4 45 1986 38 4 61 1 1 4 114 2 1 1 4 141 4 104 2 3 171 2 3 4 3 4 3 146 3 1956 133 1974 4 1960 1974 4 1965 5 1977 1 1 1984 6 3 1965 5 1959 1961 2 1950 5 1951 1974 8 4 105 19

More information

042-

042- < 篇 名 > 雷 公 炮 製 藥 性 解 書 名 : 雷 公 炮 製 藥 性 解 作 者 : 李 士 材 朝 代 : 明 年 份 : 西 元 1588~1655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序 內 容 : 余 讀 仲 景 之 敘 醫, 輒 為 之 掩 卷, 蓋 其 感 生 死 之 芒 忽, 篤 君 父 之 危 殆 賤 名 利 之 浮 榮, 冀 年 壽 以 沒 世 傷 哉 其 言, 焉 得

More information

019-

019- < 篇 名 > 本 經 逢 原 書 名 : 本 經 逢 原 作 者 : 張 璐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17-1700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小 引 內 容 : 醫 之 有 本 經 也, 猶 匠 氏 之 有 繩 墨 也 有 繩 墨 而 後 有 規 矩, 有 規 矩 而 後 能 變 通 變 通 生 乎 智 巧, 又 必 本 諸 繩 墨 也 原 夫 炎 帝 本 經, 繩 墨

More information

親鸞和懺悔道的哲學

親鸞和懺悔道的哲學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127-177 頁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回 顧 鄭 志 明 輔 仁 大 學 宗 教 學 系 教 授 提 要 有 關 宗 教 行 政 的 學 術 研 究, 大 約 是 最 近 十 年 來 才 逐 漸 地 發 展, 獲 到 學 者 們 的 關 注 與 重 視, 可 是 成 果 仍 相 當 有 限 本 文 將 對 既 有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025-

025- < 篇 名 > 本 草 求 真 書 名 : 本 草 求 真 作 者 : 黃 宮 繡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44-1911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凡 例 內 容 : 一 本 草 一 書 首 宜 分 其 形 質 氣 味 次 宜 辨 其 經 絡 臟 腑 終 宜 表 其 證 治 功 能 曆 觀 諸 書 無 不 備 載 然 理 道 不 明 意 義 不 疏 徒 將 治 效 彰 著

More information

027-

027- < 篇 名 > 本 草 述 鉤 元 書 名 : 本 草 述 鉤 元 作 者 : 楊 時 泰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44-1911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武 進 陽 湖 合 志 內 容 : 楊 時 泰 字 穆 如 嘉 慶 己 卯 舉 人 工 醫 事 自 明 以 來 江 南 言 醫 者 類 宗 周 慎 齋 慎 齋 善 以 五 行 制 化 陰 陽 升 降 推 人 髒 氣 而

More information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9 机 械 设 计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8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10 机 械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9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机 械 原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9 机 械 设 计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8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10 机 械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9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机 械 原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25 西 方 经 济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西 方 经 济 学 (825)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理 论 力 学 (8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1 理 论 力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More information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本 套 资 料 没 真 题 注 : 若 考 前 收 集 到 最 新 考 研 真 题, 我 们 将 免 费 邮 件 发 送 给 购 买 资 料 的 考 生, 若 考 生 自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本 套 资 料 没 真 题 注 : 若 考 前 收 集 到 最 新 考 研 真 题, 我 们 将 免 费 邮 件 发 送 给 购 买 资 料 的 考 生, 若 考 生 自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36 运 筹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35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3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612

More information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普 通 心 理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普 通 心 理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鲁 东 大 学 813 量 子 力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鲁 东 大 学 816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1司仲敖.doc

Microsoft Word - 27-1司仲敖.doc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中 國 語 文 學 系 2007 年 10 月 第 三 屆 中 國 文 哲 之 當 代 詮 釋 學 術 研 討 會 會 前 論 文 集 第 1~24 頁 葉 榮 鐘 先 生 早 年 文 集 析 探 : 葉 氏 之 文 學 觀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司 仲 敖 摘 要 葉 榮 鐘 先 生 是 日 治 前 後 出 生 的 二 世 文 人, 漢 文 日 文 俱 佳 因 自 幼 接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91 统 计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21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89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数 学 6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3 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91 统 计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21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89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数 学 6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3 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22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管 理 学 (822)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671 法 学 综 合 一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4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法 学 综 合 一 ( 法 理 学 宪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52EA16DBB50B3AFA742A4A7AED1A16EBD67A6AEA4CEA8E4C3C0B34EAF53A6E2B1B4AA522D2DB3B9A5BFA9BE5F702E34332D353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52EA16DBB50B3AFA742A4A7AED1A16EBD67A6AEA4CEA8E4C3C0B34EAF53A6E2B1B4AA522D2DB3B9A5BFA9BE5F702E34332D35345F2E646F63> 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國 立 楊 梅 高 中 國 文 科 教 師 章 正 忠 摘 要 本 文 嘗 試 以 章 法 學 的 角 度 切 入, 探 析 丘 遲 < 與 陳 伯 之 書 > 的 文 學 內 涵 章 法 學 對 文 章 結 構 的 分 析 方 式, 較 傳 統 偏 重 於 段 落

More information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真 题 2012-2014, 历 年 真 题 主 要 用 来 研 究 考 研 的 考 点, 重 点 和 出 题 思 路, 为 考 研 最 重 要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真 题 2012-2014, 历 年 真 题 主 要 用 来 研 究 考 研 的 考 点, 重 点 和 出 题 思 路, 为 考 研 最 重 要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15 水 分 析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9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3 苏 州 科 技

More information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 1-1 数 据 结 构 2007, 暂 无 答 案 2-1 考 研 复 习 规 划 指 导 全 年 专 业 课 复 习 计 划, 指 导 考 生 科 学 时 间 分 配, 提 高 备 考 效 率, 免 费 赠 送 2-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 1-1 数 据 结 构 2007, 暂 无 答 案 2-1 考 研 复 习 规 划 指 导 全 年 专 业 课 复 习 计 划, 指 导 考 生 科 学 时 间 分 配, 提 高 备 考 效 率, 免 费 赠 送 2-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803 计 算 机 网 络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计 算 机 网 络 (803 803) 考 研 内 部 精 华 资 料...3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816 运 筹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More information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有 机 化 学 笔 记, 此 笔 记 为 高 分 研 究 生 复 习 所 用,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效 率, 把 握 报 考 院 校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有 机 化 学 笔 记, 此 笔 记 为 高 分 研 究 生 复 习 所 用,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效 率, 把 握 报 考 院 校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4 自 动 控 制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6 理 论 力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11 人道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11 人道行.doc 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十 一 部 人 道 行 ( 疏 第 二 十 七 篇 二 三 五 集 二 四 三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理 整 目 錄 第 二 三 五 集 人 類 天 敵 第 二 三 六 集 唯 我 獨 尊 第 二 三 七 集 人 天 合 第 二 三 八 集 天 羅 地 網 第 二 三 九 集 安 居 度 日 第 二 四 0 集 風 流 一 代 第

More information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金 融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2-3 金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金 融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2-3 金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802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714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概 论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More information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六 月 一 十 六 日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More information

关于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通知(2012-06-18)

关于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通知(2012-06-18) 关 于 标 的 证 券 权 益 的 通 知 日 期 :2016-05-05 市 场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名 称 信 息 类 型 信 息 内 容 深 圳 000543 皖 能 电 力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深 圳 000905 厦 门 港 务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深 圳 000917 电 广 传 媒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深 圳 000960 锡 业 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2 月下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2 月下行.doc 宇 宙 生 灵 学 修 行 者 第 二 部 月 下 行 ( 注 第 10 一 18 篇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前 言 这 是 一 本 什 幺 书? 它 是 讲 人 有 没 有 灵 魂? 灵 魂 的 属 性 和 特 征 : 是 光 音 色 三 种 能 量 的 组 成 进 而 论 述 修 行 修 炼 的 本 质 : 是 提 高 大 灵 的 能 量 并 传 出 绝 世 功 法,

More information

盐 田 区 2015 年 社 会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区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谋 划 之 年 结 合 省 市 年 度 社 会 工 作

盐 田 区 2015 年 社 会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区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谋 划 之 年 结 合 省 市 年 度 社 会 工 作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盐办 2015 3 号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盐田区 2015 年 社会建设行动计划 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 区委各部委办 区直各单位 区各人 民团体 驻盐各单位 区属各企业 现将 盐田区 2015 年社会建设行动计划 印发给你们 请 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5 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二_-1-2D研習講義-孫藝玨.doc

Microsoft Word - _二_-1-2D研習講義-孫藝玨.doc 子 魚 作 文 教 學 流 程 與 實 務 文 / 子 魚 1 第 一 節 寫 日 記 一 說 明 : ( 一 ) 日 記 要 領 : 一 日 只 寫 一 件 事, 範 圍 縮 小, 比 較 好 回 想 切 割 生 活, 從 一 天 當 中 設 定 一 個 地 點 時 間, 將 發 生 的 事 情 寫 下 來 印 象 深 刻 做 記 錄 一 件 小 事, 都 值 得 寫 因 為 細 微 末 節 能

More information

(8) () (8) () (15) () (19) () (28) (36) () (36) () (43) () (49) (57) () (57) () (66) () (75) (86) () (86) () (94) () (99) ( 104) () ( 104) () ( 114) ( 121) () ( 121) ( 1) 1 ) ( 129) () ( 135) ( 142) ()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空动力 公告编号:2011临-【】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空动力  公告编号:2011临-【】 证 券 代 码 :600038 证 券 简 称 : 哈 飞 股 份 临 :2012-33 哈 飞 航 空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召 开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本 董 事 公 会 司 及 董 全 事 体 董 会 事 及 保 全 证 体 本 董 公 告 事 内 保 容 证 不 本 存 公 在 任 告 何 内 虚 容 假 不 记 存 载

More information

zt

zt 10 257 61 292 15 25 90 266 274 75 182 1 16 182 173 172 1 4243 253 61 94 63 185 9 245 348 7 323437 173 100 4 1 176 273 173 17 3 17 10 9 35 59 63 163164197 1959 1 1980 5 4 189 13 4 5 30 76 6 36 274 2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3 巫山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3 巫山行.doc 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三 部 巫 山 行 ( 第 十 九 篇 一 六 三 集 至 一 七 一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目 錄 第 一 六 三 集 神 女 無 恙 第 一 六 四 集 旅 途 人 生 第 一 六 五 集 天 蒼 野 茫 第 一 六 六 集 虛 空 碧 影 第 一 六 七 集 青 潭 連 天 第 一 六 八 集 碧 霞 擁 日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預官_士_考選歷屆試題86~100】.doc

Microsoft Word - 【預官_士_考選歷屆試題86~100】.doc 預 官 ( 士 ) 考 選 歷 屆 試 題 86~100 以 下 資 料料 均 為 網 路 上 搜 尋 整 理 的, 若若 有 錯 誤 之 處, 煩 請 告 知, 謝 謝! 86 ( )1. 下 列列 何 者 非 孫 子 兵 法 的 戰 略略 原 則? A 兵 者, 詭 道 也 B 兵 貴 勝, 不不 貴 久 C 勝 兵 先 戰, 而 後 求 勝 D 上 兵 伐 謀, 其 下 攻 城 ( )4. 韓

More information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国 际 收 支 业 务 办 事 指 南 一 银 行 结 售 汇 业 务...2 ( 一 ) 银 行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和 退 出... 2 ( 二 ) 银 行 经 营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机 构 信 息 变 更 指 南... 3 ( 三 ) 人 民 币 与 外 汇 衍 生 产 品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5 ( 四 ) 合 作 办 理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More information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5 1 各 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成 本 認 列 [6-2] 購 買 擴 建 廠 房 之 建 地 及 機 器 設 備, 相 關 的 各 項 支 出 如 下, 試 計 算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與 機 器 設 備 之 成 本 支 出 內 容 土 地 成 本 房 屋 及 建 築 成 本 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第 1 頁, 共 5 頁 一 基 本 能 力 : 共 25 題, 每 題 2 分, 合 計 50 分, 答 錯 不 倒 扣 請 於 答 案 卷 ( 卡 ) 上 依 題 號 作 答 1. 甲 晉 乘 楚 杌 :ㄔㄥˊ; 乙 贗 品 :ㄧㄢˋ; 丙 侷 促 一 隅 :ㄡˇ; 丁 裨 海 紀 遊 :ㄅㄞˋ 上 列 中 字 詞 的 讀 音, 何 者 正 確?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2012 版 ) 前 言 为 便 于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了 解 掌 握 销 售 管 理 环 节 相 关 规 定, 提 高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的 法 律 素 质, 进 一 步 做 好 人 身 保 险 销 售 误 导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切 实 保 护 保 险 消 费 者 合 法

More information

ttian

ttian 3 3 3 3 3 3 3 3 3 1917 3 3 3 3 3 3 3 3 3 3 < > < > 1923 3 3 1923 5 6 3 3 3 < > 3 3 3 3 3 3 3 3 3 3 3 < > 3 3 3 < >

More information

国 家 文 件 关 部 门 制 定 并 实 施 与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校 车 服 务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校 车 服 务 方 案,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公 安 交

国 家 文 件 关 部 门 制 定 并 实 施 与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校 车 服 务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校 车 服 务 方 案,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公 安 交 国家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7号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 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一二年四月五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保障 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 是指依照本 条例取得使用许可 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 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

More information

3 3 3 3 3 3 3 3 3 1917 3 3 3 3 3 3 3 3 3 3 < > < > 1923 3 3 1923 5 6 3 3 3 < > 3 3 3 3 3 3 3 3 3 3 3 < > 3 3 3 <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台 東 縣 文 學 研 究 96472010 台 文 碩 一 李 詩 瑩 台 東 縣 簡 介 清 光 緒 元 年 (1875) 於 後 山 番 界 設 卑 南 廳, 廳 治 在 寶 桑 ( 即 今 之 台 東 ) 光 緒 13 年 台 灣 建 省, 因 台 東 地 理 位 置 位 於 台 灣 東 部, 遂 改 卑 南 廳 為 台 東 直 隸 州 日 治 時 期 隸 台 南 縣 設 台 東 支 廳,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C971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研 究 用 試 卷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40 分 鐘 ( 本 卷 未 含 非 選 擇 題 )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祝 考 試 順 利 本 試 卷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630303538325F32303134303832385F355FCCECB5D8BFC6BCBCB5DACEE5BDECB6ADCAC2BBE1B5DAB6FEB4CEBBE1D2E9BEF6D2E9B9ABB8E6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630303538325F32303134303832385F355FCCECB5D8BFC6BCBCB5DACEE5BDECB6ADCAC2BBE1B5DAB6FEB4CEBBE1D2E9BEF6D2E9B9ABB8E62E646F6378> 证 券 代 码 :600582 证 券 简 称 : 天 地 科 技 编 号 : 临 2014-026 号 天 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负 连 带 责 任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2(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2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More information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 轍 黃 州 快 哉 亭 記 析 論 撰 寫 人 : 程 美 珍 老 師 壹 前 言 翻 閱 中 國 古 典 文 學 之 散 文 史, 宋 代 文 學 可 謂 最 為 燦 爛 之 扉 頁 ; 而 論 及 古 代 散 文 之 雋, 必 提 唐 宋 古 文 八 大 家 此 八 大 家 中, 除 了 韓 愈 柳 宗 元 為 唐 代 文 人, 餘 者 皆 宋 朝 文 人, 而 蘇 氏 父 子 三 人 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A6CBC9BDCCC8CBA1B232303130A1B3313338BAC5B8BDBCF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A6CBC9BDCCC8CBA1B232303130A1B3313338BAC5B8BDBCFE2E646F63> 松 江 区 教 育 系 统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根 据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沪 委 办 发 2009 40 号 )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沪 松 人 社 2010 56 号 ) 以 及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More information

准 尧 角 色 定 位 尧 存 在 周 期 形 态 和 方 式 等 角 度 与 传 统 媒 介 环 境 进 行 比 较 袁 分 析 了 网 络 传 播 中 野 意 见 领 袖 冶 在 分 散 而 微 尧 重 局 部 事 实 细 节 真 实 尧 非 层 级 去 权 力 化 等 方 面 的 形 态 特

准 尧 角 色 定 位 尧 存 在 周 期 形 态 和 方 式 等 角 度 与 传 统 媒 介 环 境 进 行 比 较 袁 分 析 了 网 络 传 播 中 野 意 见 领 袖 冶 在 分 散 而 微 尧 重 局 部 事 实 细 节 真 实 尧 非 层 级 去 权 力 化 等 方 面 的 形 态 特 2011 年 传 播 学 理 论 前 沿 概 述 石 雅 洁 李 志 强 ( 新 闻 系 袁 上 海 201499) 揖 摘 要 铱 本 文 通 过 对 2011 年 中 国 传 播 学 基 础 理 论 研 究 基 本 状 况 的 考 察 袁 梳 理 了 从 控 制 论 传 统 尧 话 语 和 符 号 尧 社 会 心 理 学 尧 社 会 文 化 学 视 角 下 的 传 播 学 理 论 研 究 到 象

More information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洪 州 禪 法 之 思 想 略 探 以 馬 祖 道 一 與 百 丈 懷 海 為 主 黃 姵 馨 圓 光 佛 學 研 究 所 三 年 級 摘 要 洪 州 禪 由 唐 代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禪 師 所 創, 其 禪 法 特 色 是 禪 師 在 接 引 參 禪 者 時 運 用 活 潑 又 富 有 教 育 義 涵 的 動 作, 讓 他 們 當 下 有 所 體 悟,

More information

由 于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具 有 内 在 不 确 定 性, 某 些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不 能 精 确 计 量, 只 能 进 行 估 计 正 是 由 于 这 种 不 确 定 性, 在 会 计 实 务 中, 很 多 财 务 报 表 舞 弊 都 与 会 计 估 计 相 关 对 于 注 册

由 于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具 有 内 在 不 确 定 性, 某 些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不 能 精 确 计 量, 只 能 进 行 估 计 正 是 由 于 这 种 不 确 定 性, 在 会 计 实 务 中, 很 多 财 务 报 表 舞 弊 都 与 会 计 估 计 相 关 对 于 注 册 附 件 5: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问 题 解 答 第 11 号 会 计 估 计 ( 征 求 意 见 稿 ) 问 题 清 单 : 一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审 计 会 计 估 计 时, 哪 些 迹 象 表 明 可 能 存 在 管 理 层 偏 向? 二 针 对 基 于 重 大 假 设 作 出 的 会 计 估 计,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从 哪 些 方 面 考 虑 相 关

More information

< > 1978 6 1958 3 1963 11 1960 1961 4 1974 1 1972 1 1959 1959 6 1959 10 103 1961 5 1961 11 1973 7 1990 1 1974 5 1972 3 1990 1 1991 5 1985 6 1980 4 1986 5 1964 1 1985 3 1977 3 1961

More information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武 汉 农 尚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发 行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红 塔 证 券 保 荐 机

More information

2.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1986 年 7 月 12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 国 发 19

2.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1986 年 7 月 12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 国 发 19 我 院 劳 动 合 同 制 工 人 相 关 政 策 研 究 ( 成 都 文 献 情 报 中 心 综 合 办 公 室 魏 尉 ) 劳 动 合 同 制 工 人 ( 以 下 简 称 合 同 工 ) 是 新 中 国 劳 动 用 工 史 上 的 一 个 特 殊 的 群 体, 出 现 在 上 世 纪 80 年 代 在 合 同 工 出 现 之 前,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没 有 与 员 工 签 合 同 的

More information

206 1 1 1913 3 19 1913 12 22 1981 2 1 1 1 1 1 6 1 5 1 6 2 1 2 6 27 1 3 1 1 1 1 1 2 1 3 2 1 1 3 7 8 4 3 4 < > 8 4 5 5 1919 6 14 16 2 15 1 4 1991 5 1984 5 1 1981 6 3 1 3 1 3 1 1922

More information

CIC 2016-280_Appendix

CIC 2016-280_Appendix ( 以 下 附 錄 節 錄 自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的 網 站, 全 文 可 參 閱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043931/content.html) 附 錄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财 税 2016 2016 36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和 冰 霜 寂 寞 的 眼 寒 冷 的 冬 天 怕 你 在 夜 里 着 凉 事 业 管 理 亮 点 与 重 点 试 谈 我 省 依 法 治 档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和 冰 霜 寂 寞 的 眼 寒 冷 的 冬 天 怕 你 在 夜 里 着 凉 事 业 管 理 亮 点 与 重 点 试 谈 我 省 依 法 治 档 中国档案学会副理事长!福建省档案局局长丁志隆致辞 龙岩市政府副市长郭丽珍致辞 福建省档案学会理事长雷乃明作主题发言 福建省科协第十五届学术年会档案分会场暨推进依法治 档学术研讨会在龙岩召开 与会代表 与会代表会后到龙岩市档案馆参观 林永忠 摄影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微信3月(3)

2016年微信3月(3) 2016 年 微 信 3 月 (3) 1 秒 懂! 2 分 钟 动 画 读 懂 营 改 增 ( 略 ) 2. 营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3. 改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实 施 办 法 4. 增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有 关 事 项 的 规 定 5. 新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过 渡 政 策 的

More information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提 出 如 下 安 排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提 出 如 下 安 排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党 宣 字 2016 2 号 云 南 大 学 2016 年 校 院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安 排 意 见 各 院 各 单 位 党 委 党 总 支 : 2016 年 是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决 胜 阶 段 的 开 局 之 年, 是 推 进 结 构 性 改 革 的 攻 坚 之 年, 同 时 也 是 学 校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是

More information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附 件 1 鲤 城 区 保 留 的 前 置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116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事 项 类 别 实 施 1 选 址 意 见 书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2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区 发 改 局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 用 海 ) 预 审 意 见 前 置 审 批 实 施 设 定 前 置 审 批 的 法 定 依 据 备 注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 海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6 37 2016 2016 2000 137 < >2011 439 1 2 2016 2016 1 2 3 4 5 6 1 2 3 1 2 3 4 5 6 6 24 17 4 6 1 19 2 34 20 14 5 6 25 6 26 ( 8:30 12:00 1:00 6:00) 6 2 6 26 6 27 1 6 2006 2001 1 1996 8 < > 2004 13 6 25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华 师 人 2012 17 号 关 于 印 发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建 设, 做 好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工 作, 现 将 修 订 后 的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22DB6C0B752A5AD5FA16DBDD7BB79B5A7B8D1A16EAF75B0B0A6D2B8C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22DB6C0B752A5AD5FA16DBDD7BB79B5A7B8D1A16EAF75B0B0A6D2B8C92E646F63> 2007 年 7 月 頁 15~20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論 語 筆 解 真 偽 考 補 * 黃 愛 平 摘 要 關 於 論 語 筆 解 的 真 偽 問 題, 查 屏 球 先 生 的 韓 愈 < 論 語 筆 解 > 真 偽 考 論 證 十 分 詳 實 1, 結 論 為 論 語 筆 解 就 是 韓 愈 李 翱 所 作 筆 者 同 意 查 先 生 的 觀 點, 同 時 從 分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决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1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第 一 期 主 体 班 教 学 安 排 允 陨 粤 韵 载 哉 耘 粤 晕 孕 粤 陨 中 共 株 洲 市 委 党 校 株 洲 行 政 学 院 2016 年 第 一 期 县 处 级 干 部 进 修 班 教 学 日 程 表 日 期 星 期 教 学 内 容 负 责 人 3 月 7 日 一 全 天 报 到 3 月 8 日 二 上 午 院 开 学 典 礼 尧 入 学 教 育 下 午 院 班

More information

湖 南 省 按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政 策 读 本 湖 南 省 残 疾 人 劳 动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编 印 2015 年 7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与 政 策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保 障 法 ( 摘 要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3 号 ) 1 2. 残 疾 人 就 业 条 例 ( 摘 要 )

More information

1 4 1475 4 1481 1945 1 41 42 1950 1950 4 1470 1471 1986 10 5 1986 10 34 1958 9 2 2 21 22 1984 1 1978 9 9 1 1984 1 1984 1 2 3 198 18 855 1969 1990 5 1 448 1917 19241968 116 5 12 374

More information

彰化縣九十一年運動大會目錄

彰化縣九十一年運動大會目錄 彰 化 縣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103 年 度 員 工 運 動 會 及 親 子 園 遊 會 技 術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政 府 承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舊 館 國 民 小 學 比 賽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10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 彰 化 縣 立 體 育 場 目 錄 1. 運 動 會 會 場 平 面 圖 園 遊 會 場 地 配 置

More information

1 1992 1988 5 1995 2 1992 2 1995 9 1966 1988 5 1995 9 1988 4 1995 9 1988 4 1988 5 1995 9 1995 4 1995 4 199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A1B0CAA6A8AA47B3F8A769AED1>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A1B0CAA6A8AA47B3F8A769AED1> 復 旦 高 級 中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成 果 報 告 書 服 務 日 期 : 103 年 5 月 30 日 服 務 單 位 : 伊 甸 基 金 會 服 務 時 數 :2 小 時 服 務 人 數 :40 人 預 期 受 益 人 數 : 一 服 務 單 位 簡 介 (150 ~300 字 ) 伊 甸 秉 持 服 務 弱 勢 見 證 基 督 推 動 雙 福 領

More information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病 原 生 物 学 研 究 所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暂 行 办 法 (2012.05) 为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国 人 部 发 [2006]70 号 )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实 施 意 见 > 的 通 知 ( 国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E1E9C7F8C8CBC0CDB9ABA1B232303130A1B3313433BAC5B9D8D3DAD3A1B7A2A1B6E1E9BDADC7F8CAC2D2B5B5A5CEBBB8DACEBBC9E8D6C3B9DCC0EDCAB5CAA9B7BDB0B8A1B7B5C4CDA8D6AA>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E1E9C7F8C8CBC0CDB9ABA1B232303130A1B3313433BAC5B9D8D3DAD3A1B7A2A1B6E1E9BDADC7F8CAC2D2B5B5A5CEBBB8DACEBBC9E8D6C3B9DCC0EDCAB5CAA9B7BDB0B8A1B7B5C4CDA8D6AA> 中 共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委 组 织 部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人 事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 文 件 衢 区 人 劳 公 2010 143 号 中 共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委 组 织 部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人 事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印 发 衢 江 区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乡 镇 ( 街 道 ), 区 级 有

More information

一 本 所 新 闻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本 所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该 司 法 解

一 本 所 新 闻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本 所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该 司 法 解 诉 讼 与 仲 裁 简 讯 目 录 一 本 所 新 闻 中 伦 文 德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二 立 法 动 态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2.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More information

76 宣 城 年 鉴 种 权 专 项 执 法 行 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执 法 年 活 动 ) 组 织 开 展 了 自 查 自 纠 和 集 中 整 治 活 动 印 发 了 关 于 开 展 2009 年 放 心 农 资 下 乡 进 村 宣 传 周 活 动 的 通 知, 组 织 开 展 第 五

76 宣 城 年 鉴 种 权 专 项 执 法 行 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执 法 年 活 动 ) 组 织 开 展 了 自 查 自 纠 和 集 中 整 治 活 动 印 发 了 关 于 开 展 2009 年 放 心 农 资 下 乡 进 村 宣 传 周 活 动 的 通 知, 组 织 开 展 第 五 农 业 和 农 村 经 济 能 力 及 农 民 收 入 稳 定 性 得 到 加 强 综 述 概 况 2009 年, 全 市 实 现 农 业 增 加 值 78.2 亿 元, 一 二 三 产 业 结 构 由 上 年 的 18.9 42.5 38.6 变 为 18.1 43.5 38.4 全 市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5632 元, 增 长 10.3%, 高 于 全 省 1100 元, 超 过 增

More information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綱 要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 國 語 文 ) ( 一 ) 理 念 1. 培 養 學 生 正 確 理 解 和 靈 活 應 用 本 國 語 言 文 字 的 以 使 學 生 具 備 良 好 的 聽 說 讀 寫 作 等, 並 能 使 用 語 文, 充 分 表 情 達 意, 陶 冶 性 情, 啟 發 心 智, 解 決 問 題 2. 培 養 學 生 有 效 應 用 華

More information

目 次 序 1 法 法 皆 通, 本 來 如 是! 13 解 行 都 要 和 菩 提 心 相 應 19 2011. 05. 09 第 一 天 開 示 之 一 1.1 丟 掉 包 袱, 發 心 修 行 1.2 真 放 下 有 智 慧 大 慈 悲 2 發 精 進 心, 沒 有 成 不 了 的 道 業 27 2011. 05. 09 第 一 天 開 示 之 二 2.1 不 要 認 為 自 己 不 是 一

More information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More information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冀 政 函 2016 10 号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议 案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23 日 省 政 府 第 76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提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More information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条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关 于 公 司 的 基 本 规 定 第 2 条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关 于 公 司 的 立 法 第 3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4 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5 条 公 司 的 责 任 第 6 条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和 分 公 司 第 7 条 子 公 司 第 8 条 附 属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机 构 设 置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 学 与 统 计 学 院 教 师 支 部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实 施 计 划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关 于 在 全 体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方 案 的 精 神 和 普 院 党 发 2016 13 号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 在 全 校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More information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锡 职 院 资 2016 2 号 关 于 印 发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院 部 : 现 将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3 月 28 日 - 1 - 无 锡 职 业 技

More information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文 件 鲁 安 发 2015 39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全 省 冬 春 火 灾 防 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切 实

More information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社 会 保 障 局 权 责 清 单 ( 2015年 版 )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前 言 编 制 权 责 清 单 是 国 家 省 市 部 署 的 一 项 重 大 改 革 任 务 2015 年 8 月, 市 委 办 和 市 政 府 办 联 合 印 发 关 于 推 行 市 县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对 权 责 清 单 工 作 进 行 了 部 署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