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要 提 示 国 寿 安 保 安 康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本 基 金 ) 根 据 2016 年 8 月 22 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国 寿 安 保 安 康 纯 债 债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重 要 提 示 国 寿 安 保 安 康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本 基 金 ) 根 据 2016 年 8 月 22 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国 寿 安 保 安 康 纯 债 债"

Transcription

1 国 寿 安 保 安 康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管 理 人 :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2 重 要 提 示 国 寿 安 保 安 康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本 基 金 ) 根 据 2016 年 8 月 22 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国 寿 安 保 安 康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6] 1906 号 ) 注 册 并 进 行 募 集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本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准 予 注 册,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价 值 收 益 和 市 场 前 景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诚 实 信 用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国 家 债 券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金 融 债 券 次 级 债 券 企 业 债 券 公 司 债 券 中 期 票 据 短 期 融 资 券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政 府 支 持 机 构 债 券 政 府 支 持 债 券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同 业 存 单 债 券 回 购 银 行 存 款 ( 包 括 协 议 存 款 定 期 存 款 通 知 存 款 和 其 他 银 行 存 款 ),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 本 基 金 不 投 资 股 票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也 不 投 资 可 转 换 债 券 和 可 交 换 债 券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可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债 券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本 基 金 保 持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 的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中 低 预 期 风 险 / 收 益 的 品 种, 其 预 期 风 险 收 益 水 平 相 应 会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低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股 票 型 基 金 投 资 者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应 全 面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性,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并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包 括 : 因 政 治 经 济 社 会 等 环 境 因 素 对 证 券 价 格 产 生 影 响 而 形 成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个 别

3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由 于 投 资 者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等 等 投 资 有 风 险, 投 资 人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和 基 金 合 同 等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和 产 品 特 性, 并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谨 慎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人 基 金 投 资 的 买 者 自 负 原 则, 在 投 资 人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人 自 行 负 责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新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4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绪 言... 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2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管 理 人... 6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托 管 人 第 五 部 分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募 集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第 九 部 分 基 金 的 投 资 第 十 部 分 基 金 的 财 产 第 十 一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第 十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第 十 六 部 分 风 险 揭 示 第 十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第 十 九 部 分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第 二 十 部 分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第 二 十 一 部 分 的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第 二 十 二 部 分 备 查 文 件... 90

5 第 一 部 分 绪 言 国 寿 安 保 安 康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招 募 说 明 书 或 本 )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法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运 作 办 法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销 售 办 法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以 及 国 寿 安 保 安 康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合 同 或 基 金 合 同 ) 编 写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本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本 基 金 是 根 据 本 所 载 明 的 资 料 申 请 募 集 的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提 供 未 在 本 中 载 明 的 信 息, 或 对 本 作 任 何 解 释 或 者 说 明 本 根 据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编 写, 并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注 册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基 金 投 资 者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并 按 照 基 金 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承 担 义 务 基 金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应 详 细 查 阅 基 金 合 同 1

6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在 本 中, 除 非 文 意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或 简 称 具 有 以 下 含 义 : 1 基 金 或 本 基 金 : 指 国 寿 安 保 安 康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指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 指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基 金 合 同 : 指 国 寿 安 保 安 康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及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5 托 管 协 议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就 本 基 金 签 订 之 国 寿 安 保 安 康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及 对 该 托 管 协 议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6 或 本 : 指 国 寿 安 保 安 康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及 其 定 期 的 更 新 7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指 国 寿 安 保 安 康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8 法 律 法 规 : 指 中 国 现 行 有 效 并 公 布 实 施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司 法 解 释 行 政 规 章 以 及 其 他 对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有 约 束 力 的 决 定 决 议 通 知 等 9 基 金 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经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 实 施, 并 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口 法 > 等 七 部 法 律 的 决 定 修 改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0 销 售 办 法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 颁 布 同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1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004 年 6 月 8 日 颁 布 同 年 7 月 1 日 实 施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2 运 作 办 法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014 年 7 月 7 日 颁 布 同 年 8 月 8 日 实 施 的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3 中 国 证 监 会 :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

7 14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 或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5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 指 受 基 金 合 同 约 束,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享 有 权 利 并 承 担 义 务 的 法 律 主 体,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16 个 人 投 资 者 : 指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自 然 人 17 机 构 投 资 者 : 指 依 法 可 以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合 法 登 记 并 存 续 或 经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并 存 续 的 企 业 法 人 事 业 法 人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18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 指 符 合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于 在 中 国 境 内 依 法 募 集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中 国 境 外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19 投 资 人 或 投 资 者 : 指 个 人 投 资 者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的 合 称 20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指 依 基 金 合 同 和 合 法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21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销 售 机 构 宣 传 推 介 基 金, 发 售 基 金 份 额,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转 托 管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等 业 务 22 销 售 机 构 : 指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符 合 销 售 办 法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取 得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签 订 了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协 议,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机 构 23 登 记 业 务 : 指 基 金 登 记 存 管 过 户 清 算 和 结 算 业 务,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投 资 人 基 金 账 户 的 建 立 和 管 理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确 认 清 算 和 结 算 代 理 发 放 红 利 建 立 并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和 办 理 非 交 易 过 户 等 24 登 记 机 构 : 指 办 理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基 金 的 登 记 机 构 为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接 受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代 为 办 理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25 基 金 账 户 : 指 登 记 机 构 为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的 账 户 26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 指 销 售 机 构 为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记 录 投 资 人 通 过 该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转 托 管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等 业 务 而 引 起 的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及 结 余 情 况 的 账 户 3

8 27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指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条 件,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完 毕, 并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的 日 期 28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日 : 指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事 由 出 现 后,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完 毕, 清 算 结 果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予 以 公 告 的 日 期 29 基 金 募 集 期 : 指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至 发 售 结 束 之 日 止 的 期 间,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3 个 月 30 存 续 期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至 终 止 之 间 的 不 定 期 期 限 31 工 作 日 :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32 T 日 : 指 销 售 机 构 在 规 定 时 间 受 理 投 资 人 申 购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申 请 的 开 放 日 33 T+n 日 : 指 自 T 日 起 第 n 个 工 作 日 ( 不 包 含 T 日 ) 34 开 放 日 : 指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的 工 作 日 35 开 放 时 间 : 指 开 放 日 基 金 接 受 申 购 赎 回 或 其 他 交 易 的 时 间 段 36 业 务 规 则 : 指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 规 则, 是 规 范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管 理 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登 记 方 面 的 业 务 规 则,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投 资 者 及 其 他 有 关 各 方 共 同 遵 守 37 认 购 : 指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投 资 人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的 规 定 申 请 购 买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38 申 购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投 资 人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的 规 定 申 请 购 买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39 赎 回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和 规 定 的 条 件 要 求 将 基 金 份 额 兑 换 为 现 金 的 行 为 40 基 金 转 换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有 效 公 告 规 定 的 条 件, 申 请 将 其 持 有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某 一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41 转 托 管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本 基 金 的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之 间 实 施 的 变 更 所 持 基 金 份 额 销 售 机 构 的 操 作 42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 指 投 资 人 通 过 有 关 销 售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约 定 每 期 申 4

9 购 日 扣 款 金 额 及 扣 款 方 式, 由 销 售 机 构 于 每 期 约 定 扣 款 日 在 投 资 人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内 自 动 完 成 扣 款 及 受 理 基 金 申 购 申 请 的 一 种 投 资 方 式 43 巨 额 赎 回 : 指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基 金 净 赎 回 申 请 (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 超 过 上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 44 元 : 指 人 民 币 元 45 基 金 收 益 : 指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债 券 利 息 买 卖 证 券 价 差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已 实 现 的 其 他 合 法 收 入 及 因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带 来 的 成 本 和 费 用 的 节 约 46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 指 基 金 拥 有 的 各 类 有 价 证 券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基 金 应 收 申 购 款 及 其 他 资 产 的 价 值 总 和 47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基 金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48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指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49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指 计 算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价 值, 以 确 定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过 程 50 指 定 媒 介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互 联 网 网 站 及 其 他 媒 介 51 不 可 抗 力 : 指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不 能 预 见 不 能 避 免 且 不 能 克 服 的 客 观 事 件 5

10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概 况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名 称 :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丰 镇 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8 号 院 盈 泰 商 务 中 心 2 号 楼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慧 敏 设 立 日 期 :2013 年 10 月 29 日 注 册 资 本 :5.88 亿 元 人 民 币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联 系 人 : 耿 馨 雅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3]1308 号 文 核 准 设 立 基 金 管 理 人 股 东 为 中 国 人 寿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股 份 85.03%;AMP CAPITAL INVESTORS LIMITED( 安 保 资 本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持 有 股 份 14.97%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1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成 员 刘 慧 敏 先 生, 董 事 长, 博 士 曾 任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副 总 经 理,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公 司 总 裁 兼 副 董 事 长, 中 国 人 寿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总 裁 ; 现 任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 集 团 ) 公 司 副 总 裁 中 国 人 寿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中 国 人 寿 富 兰 克 林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尹 矣 先 生, 董 事, 博 士 曾 任 农 业 银 行 总 行 信 贷 部 乡 镇 企 业 处 综 合 处 信 贷 二 部 制 度 检 查 处 处 长,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主 任, 农 业 银 行 广 东 省 分 行 副 行 长 行 长, 农 业 银 行 总 行 资 产 处 置 部 负 责 人 ( 正 局 级 ), 特 殊 资 产 经 营 部 总 经 理 ( 正 省 行 级 ) 等 现 任 中 国 人 寿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委 员 副 总 裁 左 季 庆 先 生, 董 事, 硕 士 曾 任 中 国 人 寿 资 金 运 用 中 心 债 券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中 国 人 寿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债 券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总 经 理, 中 国 人 寿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经 理, 并 担 任 中 国 交 易 商 协 会 债 券 专 家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6

11 委 员 ; 现 任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国 寿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叶 蕾 女 士, 董 事, 硕 士 曾 任 中 华 全 国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国 际 联 络 部 副 处 长 ; 现 任 澳 大 利 亚 安 保 集 团 北 京 代 表 处 首 席 代 表 中 国 人 寿 养 老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国 寿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彭 雪 峰 先 生, 独 立 董 事, 博 士 曾 任 北 京 市 燕 山 区 律 师 事 务 所 副 主 任 律 师, 北 京 市 第 四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 现 任 北 京 大 成 律 师 事 务 所 主 任 律 师 杨 金 观 先 生, 独 立 董 事, 硕 士 曾 任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教 授 会 计 学 院 副 主 任 副 院 长 学 校 党 总 支 书 记 兼 副 院 长 ; 现 任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教 务 处 处 长 会 计 学 教 授 周 黎 安 先 生, 独 立 董 事, 博 士 曾 任 北 京 大 学 光 华 管 理 学 院 副 教 授 ; 现 任 北 京 大 学 光 华 管 理 学 院 应 用 经 济 系 主 任 教 授 2 基 金 管 理 人 监 事 会 成 员 杨 建 海 先 生, 监 事 长, 本 科 曾 任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公 司 办 公 室 综 合 处 副 处 长,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 集 团 ) 公 司 办 公 室 总 务 处 处 长, 中 国 人 寿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监 审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中 国 人 寿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纪 委 副 书 记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监 审 部 总 经 理 现 任 中 国 人 寿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纪 委 副 书 记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办 公 室 ( 党 委 办 公 室 ) 主 任 张 彬 女 士, 监 事, 硕 士 曾 任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员 助 理 经 理 经 理 高 级 经 理 及 部 门 负 责 人 ; 现 任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察 稽 核 部 总 经 理 马 胜 强 先 生, 监 事, 硕 士 曾 任 中 国 人 寿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助 理 业 务 主 办 ; 现 任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管 理 部 助 理 3 基 金 管 理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刘 慧 敏 先 生, 董 事 长, 博 士 简 历 同 上 左 季 庆 先 生, 总 经 理, 硕 士 简 历 同 上 申 梦 玉 先 生, 督 察 长, 硕 士 曾 任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公 司 资 金 运 用 中 心 基 金 投 资 部 副 总 监, 中 国 人 寿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管 理 部 高 级 经 理, 中 国 人 寿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及 合 规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现 任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封 雪 梅 女 士, 总 经 理 助 理, 硕 士 曾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理, 大 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经 理, 信 达 澳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机 构 业 7

12 务 总 监 ; 现 任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4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李 一 鸣 女 士, 毕 业 于 北 京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曾 任 中 银 国 际 定 息 收 益 部 研 究 员 中 信 证 券 固 定 收 益 部 研 究 员,2013 年 11 月 加 入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现 任 国 寿 安 保 尊 益 信 用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国 寿 安 保 尊 利 增 强 回 报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5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左 季 庆 先 生 :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董 瑞 倩 女 士 :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段 辰 菊 女 士 :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部 总 经 理 张 琦 先 生 :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投 资 部 总 监 黄 力 先 生 :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吴 坚 先 生 :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6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均 不 存 在 近 亲 属 关 系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责 1 依 法 募 集 资 金,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申 购 赎 回 和 登 记 事 宜 ; 2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3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以 诚 实 信 用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4 配 备 足 够 的 具 有 专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进 行 基 金 投 资 分 析 决 策, 以 专 业 化 的 经 营 方 式 管 理 和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 5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监 察 与 稽 核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保 证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财 产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财 产 相 互 独 立,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分 别 管 理, 分 别 记 账,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6 除 依 据 基 金 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不 得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自 己 及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 7 依 法 接 受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监 督 ; 8 采 取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使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和 注 销 价 格 的 方 法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等 法 律 文 件 的 规 定, 按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8

13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的 价 格 ; 9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10 编 制 季 度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 11 严 格 按 照 基 金 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 报 告 义 务 ; 12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不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投 资 意 向 等 除 基 金 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应 予 保 密, 不 向 他 人 泄 露 ; 13 按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基 金 收 益 ; 14 按 规 定 受 理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及 时 足 额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15 依 据 基 金 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配 合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6 按 规 定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会 计 账 册 报 表 记 录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15 年 以 上 ; 17 确 保 需 要 向 基 金 投 资 者 提 供 的 各 项 文 件 或 资 料 在 规 定 时 间 发 出, 并 且 保 证 投 资 者 能 够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随 时 查 阅 到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公 开 资 料, 并 在 支 付 合 理 成 本 的 条 件 下 得 到 有 关 资 料 的 复 印 件 ; 18 组 织 并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清 理 估 价 变 现 和 分 配 ; 19 面 临 解 散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时,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20 因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或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时,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其 赔 偿 责 任 不 因 其 退 任 而 免 除 ; 21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履 行 自 己 的 义 务,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追 偿 ; 22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其 义 务 委 托 第 三 方 处 理 时, 应 当 对 第 三 方 处 理 有 关 基 金 事 务 的 行 为 承 担 责 任 ; 23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实 施 其 他 9

14 法 律 行 为 ; 24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募 集 期 间 未 能 达 到 基 金 的 备 案 条 件, 基 金 合 同 不 能 生 效,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因 募 集 行 为 而 产 生 的 债 务 和 费 用, 将 已 募 集 资 金 并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结 束 后 30 日 内 退 还 基 金 认 购 人 ; 25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议 ; 26 建 立 并 保 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27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承 诺 1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严 格 遵 守 基 金 合 同, 按 照 列 明 的 投 资 目 标 策 略 及 限 制 全 权 处 理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 2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不 从 事 违 反 基 金 法 的 行 为, 并 承 诺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下 列 行 为 的 发 生 : (1) 将 基 金 管 理 人 固 有 财 产 或 者 他 人 财 产 混 同 于 基 金 财 产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 (2) 不 公 平 地 对 待 其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 (3)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外 的 第 三 人 牟 取 利 益 ; (4)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违 规 承 诺 收 益 或 者 承 担 损 失 ; (5) 侵 占 挪 用 基 金 财 产 ; (6) 泄 露 因 职 务 便 利 获 取 的 未 公 开 信 息 利 用 该 信 息 从 事 或 者 明 示 暗 示 他 人 从 事 相 关 的 交 易 活 动 ; (7) 玩 忽 职 守, 不 按 照 规 定 履 行 职 责 ; (8)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行 为 3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加 强 人 员 管 理, 强 化 职 业 操 守, 督 促 和 约 束 员 工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行 业 规 范,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不 从 事 以 下 活 动 : (1) 越 权 或 违 规 经 营 ; (2)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或 托 管 协 议 ; (3) 故 意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其 他 基 金 相 关 机 构 的 合 法 权 益 ; (4) 在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的 资 料 中 弄 虚 作 假 ; (5) 拒 绝 干 扰 阻 挠 或 严 重 影 响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监 管 ; (6) 玩 忽 职 守 滥 用 职 权, 不 按 照 规 定 履 行 职 责 ; (7) 违 法 现 行 有 效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基 金 合 同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10

15 关 规 定,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或 泄 露 因 职 务 便 利 获 取 的 未 公 开 信 息 利 用 该 信 息 从 事 或 者 明 示 暗 示 他 人 从 事 相 关 的 交 易 活 动 ; (8) 违 反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业 务 规 则, 利 用 对 敲 倒 仓 等 手 段 操 纵 市 场 价 格, 扰 乱 市 场 秩 序 ; (9) 贬 损 同 行, 以 抬 高 自 己 ; (10)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谋 求 业 务 发 展 ; (11) 有 悖 社 会 公 德, 损 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人 员 形 象 ; (12) 在 公 开 信 息 披 露 和 广 告 中 故 意 含 有 虚 假 误 导 欺 诈 成 分 ; (13)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禁 止 的 行 为 4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不 从 事 其 他 法 规 规 定 禁 止 从 事 的 行 为 ( 五 ) 基 金 经 理 承 诺 1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本 着 谨 慎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谋 取 最 大 利 益 ; 2 不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受 雇 人 或 任 何 第 三 者 谋 取 利 益 ; 3 不 违 反 现 行 有 效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泄 露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泄 露 因 职 务 便 利 获 取 的 未 公 开 信 息 利 用 该 信 息 从 事 或 者 明 示 暗 示 他 人 从 事 相 关 的 交 易 活 动 ; 4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为 其 他 组 织 或 个 人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 六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原 则 (1) 健 全 性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包 括 公 司 的 各 项 业 务 各 个 部 门 或 机 构 和 各 级 人 员, 并 涵 盖 到 决 策 执 行 监 督 反 馈 等 各 个 环 节 (2) 有 效 性 原 则 通 过 科 学 的 内 控 手 段 和 方 法, 建 立 合 理 的 内 控 程 序, 维 护 内 控 制 度 的 有 效 执 行 (3) 独 立 性 原 则 公 司 各 机 构 部 门 和 岗 位 职 责 保 持 相 对 独 立, 公 司 基 金 资 产 自 有 资 产 其 11

16 它 资 产 的 运 作 分 离 (4) 相 互 制 约 原 则 公 司 内 部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设 置 权 责 分 明 相 互 制 衡 (5)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公 司 运 用 科 学 化 的 经 营 管 理 方 法 降 低 运 作 成 本,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以 合 理 的 控 制 成 本 达 到 最 佳 的 内 部 控 制 效 果 2 公 司 制 定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原 则 (1) 合 法 合 规 性 原 则 :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各 项 规 定 (2) 全 面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涵 盖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各 个 环 节, 不 得 留 有 制 度 上 的 空 白 或 漏 洞 (3) 审 慎 性 原 则 : 制 定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以 审 慎 经 营 防 范 和 化 解 风 险 为 出 发 点 (4) 适 时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制 定 随 着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调 整 和 公 司 经 营 战 略 经 营 方 针 经 营 理 念 等 内 外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进 行 及 时 的 修 改 或 完 善 3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主 要 内 容 (1) 控 制 环 境 控 制 环 境 构 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基 础, 控 制 环 境 包 括 经 营 理 念 和 内 控 文 化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组 织 结 构 员 工 道 德 素 质 等 内 容 公 司 管 理 层 贯 彻 内 控 优 先 和 风 险 管 理 理 念, 培 养 全 体 员 工 的 风 险 防 范 意 识, 营 造 一 个 浓 厚 的 内 控 文 化 氛 围, 确 保 全 体 员 工 及 时 了 解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使 风 险 意 识 贯 穿 到 公 司 各 个 部 门 各 个 岗 位 和 各 个 环 节 公 司 全 体 职 工 必 须 忠 于 职 守 勤 勉 尽 责,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法 规 和 公 司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公 司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职 能, 严 禁 不 正 当 关 联 交 易 利 益 输 送 和 内 部 人 控 制 现 象 的 发 生,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和 公 司 合 法 权 益 公 司 的 组 织 结 构 体 现 职 责 明 确 相 互 制 约 的 原 则, 各 部 门 有 明 确 的 授 权 分 工, 操 作 相 互 独 立 公 司 建 立 决 策 科 学 运 营 规 范 管 理 高 效 的 运 行 机 制, 包 括 民 主 透 明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管 理 议 事 规 则, 高 效 严 谨 的 业 务 执 行 系 统, 以 及 健 全 有 效 的 内 部 监 督 和 反 馈 系 统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监 控 防 线 公 司 依 据 自 身 经 营 特 点 设 立 顺 序 递 进 权 责 统 一 严 密 有 效 的 三 道 监 控 防 线 12

17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和 措 施 公 司 建 立 有 效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确 保 公 司 人 员 具 备 与 岗 位 要 求 相 适 应 的 职 业 操 守 和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2) 风 险 评 估 风 险 评 估 的 前 提 条 件 是 设 立 目 标 只 有 先 确 立 了 目 标, 管 理 层 才 能 针 对 目 标 确 定 风 险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行 动 来 管 理 风 险 设 立 目 标 是 管 理 过 程 中 重 要 的 一 部 分 尽 管 其 并 非 内 部 控 制 要 素, 但 它 是 内 部 控 制 得 以 实 施 的 先 决 条 件 公 司 建 立 科 学 严 密 的 风 险 评 估 体 系, 对 公 司 内 外 部 风 险 进 行 识 别 评 估 和 分 析, 及 时 防 范 和 化 解 风 险 (3) 控 制 活 动 授 权 控 制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充 分 了 解 和 履 行 各 自 的 职 权,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授 权 标 准 和 程 序, 确 保 授 权 制 度 的 贯 彻 执 行 公 司 各 业 务 部 门 分 支 机 构 和 公 司 员 工 应 当 在 规 定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相 应 的 职 责 公 司 授 权 要 适 当, 对 已 获 授 权 的 部 门 和 人 员 应 建 立 有 效 的 评 价 和 反 馈 机 制, 对 已 不 适 用 的 授 权 应 及 时 修 改 或 取 消 授 权 与 控 股 股 东 之 间 的 风 险 隔 离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之 间 经 营 业 务 和 经 营 场 地 有 效 隔 离,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相 互 兼 职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之 间 的 财 务 管 理 严 格 隔 离, 保 证 账 簿 分 设, 会 计 核 算 独 立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之 间 的 投 资 运 作 和 信 息 传 递 严 格 隔 离, 不 得 提 供 有 关 投 资 研 究 等 非 公 开 信 息 和 资 料, 防 范 不 正 当 关 联 交 易, 禁 止 任 何 形 式 的 利 益 输 送 资 产 分 离 控 制 基 金 资 产 与 公 司 资 产 不 同 基 金 的 资 产 和 其 他 委 托 资 产 要 实 行 独 立 运 作, 分 别 核 算 业 务 隔 离 控 制 基 金 资 产 的 运 作 管 理 与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实 行 独 立 隔 离 运 作, 在 人 员 配 置 岗 位 职 责 及 其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业 务 规 则 与 流 程 有 关 银 行 存 款 账 号 证 券 账 号 等 分 开 设 置, 并 分 开 核 算 岗 位 隔 离 制 度 公 司 推 行 内 部 工 作 的 目 标 管 理 和 制 定 规 范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各 岗 位 人 员 各 司 其 职 严 格 遵 守 操 作 程 序 和 工 作 标 准, 限 制 越 权 穿 插 代 理 等 行 为, 以 便 于 各 部 门 明 确 分 工 各 岗 位 相 互 监 督 ; 包 括 货 币 有 价 证 券 的 保 管 与 账 务 相 分 离, 重 要 空 白 凭 证 的 保 管 与 使 用 相 分 离, 投 资 决 策 与 具 体 交 易 操 作 相 分 离, 前 台 交 易 与 后 台 结 算 相 分 离, 损 失 的 确 认 与 核 销 相 分 离, 风 险 评 定 人 员 与 业 务 办 理 岗 位 相 分 离 等 13

18 物 理 隔 离 制 度 对 于 不 同 工 作 区 划 分 不 同 的 保 密 级 别, 基 金 投 资 交 易 研 究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管 理 等 相 关 部 门, 在 空 间 上 和 制 度 上 适 当 隔 离 强 调 中 央 交 易 室 和 综 合 管 理 部 门 的 一 级 保 密 性, 实 行 严 格 的 门 禁 制 度, 并 相 应 建 立 安 全 保 障 设 施 ; 对 因 业 务 需 要 知 悉 内 幕 信 息 的 人 员, 制 定 严 格 的 批 准 程 序 保 密 守 则 和 监 督 处 罚 措 施 危 机 处 理 机 制 公 司 制 订 了 切 实 有 效 的 紧 急 情 况 处 理 制 度, 建 立 危 机 处 理 机 制 和 程 序 (4) 信 息 与 沟 通 维 护 信 息 沟 通 渠 道 的 畅 通, 建 立 清 晰 的 报 告 系 统 公 司 制 定 管 理 和 业 务 报 告 制 度 包 括 定 期 报 告 制 度 和 临 时 报 告 制 度 定 期 报 告 按 照 每 日 每 周 每 月 每 季 度 等 不 同 的 时 间 频 次 进 行 报 告 临 时 报 告 是 指 一 旦 出 现 报 告 事 由 后 的 及 时 报 告 (5) 内 部 监 督 公 司 建 立 有 效 的 内 部 监 控 制 度, 设 置 督 察 长 和 独 立 的 监 察 稽 核 部,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持 续 的 监 督, 保 证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落 实 (6) 法 律 法 规 指 引 公 司 将 严 格 贯 彻 基 金 管 理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严 格 依 法 经 营 督 察 长 和 监 察 稽 核 部 负 责 确 保 公 司 运 作 和 各 项 业 务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各 部 门 规 章 制 度 及 对 外 提 交 材 料 在 实 施 或 提 交 前, 均 需 经 监 察 稽 核 部 进 行 合 法 合 规 审 核 督 察 长 和 监 察 稽 核 部 负 责 监 察 各 部 门 对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基 金 合 同 的 执 行 情 况, 着 重 于 因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而 产 生 的 风 险 监 察 稽 核 部 负 责 跟 踪 法 律 法 规 的 变 化 和 更 新, 对 业 务 部 门 的 运 作 提 供 监 察 标 准 和 政 策 等 方 面 的 咨 询 及 指 引, 提 供 监 察 方 面 的 培 训 14

19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托 管 人 一 基 金 托 管 人 概 况 名 称 :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广 发 银 行 ) 住 所 : 广 州 市 东 风 东 路 713 号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东 风 东 路 71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董 建 岳 成 立 时 间 :1988 年 7 月 8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和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银 复 [1988]292 号 组 织 形 式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54 亿 元 人 民 币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批 文 及 文 号 : 证 监 许 可 [2009]363 号 联 系 人 : 周 小 磊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发 展 概 况 :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88 年, 是 国 务 院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成 立 的 我 国 首 批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之 一, 总 部 设 于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注 册 资 本 154 亿 元 二 十 多 年 来, 广 发 银 行 栉 风 沐 雨, 艰 苦 创 业, 以 自 己 不 断 壮 大 的 发 展 历 程, 见 证 了 中 国 经 济 腾 飞 和 金 融 体 制 改 革 的 每 一 个 脚 印 2016 年 3 月 1 日, 中 国 人 寿 发 公 告 称, 公 司 与 花 旗 集 团 及 IBM Credit 签 订 了 相 关 收 购 协 议, 拟 以 6.39 元 / 股 的 价 格, 合 计 收 购 后 者 持 有 的 广 发 银 行 亿 股, 总 对 价 约 为 亿 元 交 易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持 有 广 发 银 行 约 亿 股, 持 股 比 例 将 由 20% 增 至 %, 成 为 广 发 银 行 单 一 最 大 股 东 截 至 2015 年 末, 本 行 资 产 1.84 万 亿, 在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辽 宁 黑 龙 江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安 徽 福 建 山 东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广 东 重 庆 四 川 云 南 陕 西 新 疆 等 境 内 20 个 省 (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84 个 地 级 及 地 级 以 上 城 市 和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设 立 了 40 家 分 行 759 家 营 业 机 构 227 家 小 企 业 金 融 中 心 15

20 136 台 智 能 银 行, 个 人 网 银 客 户 规 模 超 1800 万 户, 信 用 卡 发 卡 量 4140 多 万 张, 与 全 球 125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1702 家 银 行 总 部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建 立 了 代 理 行 关 系, 是 首 家 与 中 国 银 联 开 展 多 渠 道 多 应 用 电 子 支 付 战 略 合 作 的 金 融 机 构 2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行 设 资 产 托 管 部, 是 从 事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的 职 能 部 门, 内 设 业 务 运 行 处 监 控 管 理 处 期 货 业 务 处 和 产 品 营 销 处, 部 门 全 体 人 员 均 具 备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和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部 门 经 理 以 上 人 员 均 具 备 研 究 生 以 上 学 历 部 门 负 责 人 蒋 柯 先 生, 经 济 学 硕 士, 高 级 经 济 师, 从 事 托 管 工 作 十 六 年, 托 管 经 验 丰 富 曾 担 任 大 型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托 管 业 务 运 作 中 心 副 处 长 全 球 资 产 托 管 处 副 处 长 全 球 资 产 托 管 处 副 处 长 ( 主 持 工 作 ) 等 职 务 曾 被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聘 任 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估 值 工 作 小 组 组 长 2016 年 1 月,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资 格, 任 广 发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副 总 经 理, 现 全 面 主 持 部 门 工 作 3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09 年 5 月 4 日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银 监 会 核 准 开 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批 准 文 号 : 证 监 许 可 [2009]363 号 截 至 2016 年 6 月, 广 发 银 行 托 管 公 募 基 金 产 品 24 只, 总 规 模 亿 元, 公 司 建 立 了 一 只 优 秀 专 业 的 托 管 业 务 团 队, 保 证 了 托 管 服 务 水 准 在 行 业 的 领 先 地 位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产 品 线, 产 品 涵 盖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公 司 客 户 特 定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保 险 资 金 托 管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产 业 基 金 信 托 计 划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交 易 资 金 托 管 专 项 资 金 托 管 中 介 资 金 托 管 等, 能 为 托 管 产 品 托 管 全 面 的 托 管 服 务 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行 政 性 规 定 行 业 准 则 和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守 法 经 营 规 范 运 作 严 格 监 察, 确 保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确 保 有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2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16

21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行 下 设 资 产 托 管 部, 是 全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的 管 理 和 运 营 部 门, 专 门 设 置 了 监 控 管 理 处,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部 监 察 稽 核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部 控 制 和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具 有 独 立 行 使 监 督 稽 核 工 作 的 职 权 和 能 力 3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原 则 资 产 托 管 部 建 立 了 托 管 系 统 和 完 善 的 制 度 控 制 体 系 制 度 体 系 包 含 管 理 制 度 控 制 制 度 岗 位 职 责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可 以 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 进 行 ; 业 务 人 员 具 备 从 业 资 格 ; 业 务 管 理 严 格 实 行 复 核 审 核 检 查 制 度, 授 权 工 作 实 行 集 中 控 制, 业 务 印 章 按 规 程 保 管 存 放 使 用, 账 户 资 料 严 格 保 管, 制 约 机 制 严 格 有 效 ; 业 务 操 作 区 专 门 设 置, 封 闭 管 理, 实 施 音 像 监 控 ; 业 务 信 息 由 专 职 信 息 披 露 人 负 责, 防 止 泄 密 ; 业 务 实 现 自 动 化 操 作, 防 止 人 为 事 故 的 发 生, 技 术 系 统 完 整 独 立 三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有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行 使 监 督 权 的 职 责 根 据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对 象 和 范 围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投 资 限 制 费 用 的 计 提 和 支 付 方 式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和 基 金 净 值 的 计 算 收 益 分 配 申 购 赎 回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基 金 投 资 和 运 作 的 事 项,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业 务 监 督 核 查 17

22 第 五 部 分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一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1)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名 称 :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丰 镇 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慧 敏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8 号 院 盈 泰 商 务 中 心 2 号 楼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孙 瑶 ( 2 )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上 直 销 交 易 系 统 ( 网 址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销 售 机 构 销 售 本 基 金, 并 及 时 公 告 二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丰 镇 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8 号 院 盈 泰 商 务 中 心 2 号 楼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慧 敏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干 晓 树 三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上 海 市 通 力 律 师 事 务 所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68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19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68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19 楼 负 责 人 : 俞 卫 锋 电 话 :

23 传 真 : 联 系 人 : 安 冬 经 办 律 师 : 安 冬 陆 奇 四 审 计 基 金 财 产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 1 号 东 方 广 场 安 永 大 楼 17 层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 1 号 东 方 广 场 安 永 大 楼 17 层 室 法 人 代 表 : 毛 鞍 宁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辜 虹 郭 燕 19

24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募 集 本 基 金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销 售 办 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2016 年 8 月 22 日 关 于 核 准 国 寿 安 保 安 康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号 ) 注 册 进 行 募 集 一 基 金 的 类 型 及 存 续 期 限 1 基 金 类 型 :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3 存 续 期 限 : 不 定 期 二 基 金 份 额 的 募 集 期 限 募 集 对 象 募 集 方 式 和 募 集 场 所 1 募 集 期 限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3 个 月, 具 体 发 售 时 间 见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2 募 集 对 象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机 构 投 资 者 及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3 募 集 方 式 本 基 金 将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 心 及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销 售 网 点 公 开 发 售, 具 体 名 单 见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发 布 的 调 整 销 售 机 构 的 相 关 公 告 除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外, 任 何 与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有 关 的 当 事 人 不 得 提 前 发 售 基 金 份 额 4 募 集 场 所 本 基 金 将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 心 及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销 售 网 点 公 开 发 售 投 资 者 还 可 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办 理 开 户 认 购 等 业 务, 网 上 交 易 开 通 流 程 业 务 规 则 请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查 询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情 况 变 更 或 增 减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并 予 以 公 告 具 体 销 售 城 市 ( 或 网 点 ) 名 单 和 联 系 方 式, 请 参 见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以 20

25 及 当 地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以 各 种 形 式 发 布 的 公 告 三 认 购 程 序 1 认 购 时 间 本 基 金 的 认 购 时 间 为 2016 年 8 月 30 日 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以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规 定 为 准 2 投 资 者 认 购 应 提 交 的 文 件 和 办 理 的 手 续 投 资 者 认 购 本 基 金 份 额 应 提 交 的 文 件 和 办 理 的 手 续 详 见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3 认 购 原 则 和 认 购 限 额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投 资 者 可 多 次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直 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认 购 的, 每 笔 认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 元 ( 含 认 购 费 ), 超 过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的 部 分 不 设 金 额 级 差 ;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中 心 进 行 认 购 的, 首 次 认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0,000 元 ( 含 认 购 费 ), 单 笔 追 加 不 得 低 于 1,000 元 ( 含 认 购 费 ), 通 过 本 基 金 其 他 销 售 网 点 进 行 认 购 的, 每 笔 认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00 元 ( 含 认 购 费 ), 超 过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的 部 分 不 设 金 额 级 差 募 集 期 间 不 设 置 投 资 者 单 个 账 户 最 高 认 购 金 额 限 制 各 销 售 机 构 对 本 基 金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及 交 易 级 差 有 其 他 规 定 的, 以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业 务 规 定 为 准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调 整 上 述 对 认 购 金 额 的 限 制 及 规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在 调 整 之 日 前 2 日 依 照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公 告 4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采 用 金 额 认 购 方 式 投 资 者 认 购 本 基 金 采 取 全 额 缴 款 认 购 的 方 式 投 资 者 的 认 购 申 请 一 经 受 理 不 得 撤 销 5 认 购 的 确 认 当 日 (T 日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交 的 申 请, 投 资 者 通 常 应 在 T+2 日 到 销 售 机 构 查 询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结 果, 并 可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到 销 售 机 构 打 印 交 易 确 认 书 销 售 机 构 对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该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而 仅 代 表 销 售 机 构 确 实 接 收 到 认 购 申 请 认 购 的 确 认 以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对 于 认 购 申 请 及 认 购 份 额 的 确 认 情 况, 投 资 人 应 及 时 查 询 并 妥 善 行 使 合 法 权 利 四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21

26 除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 任 何 与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有 关 的 当 事 人 不 得 预 留 和 提 前 发 售 基 金 份 额 1 基 金 份 额 的 初 始 发 售 面 值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发 售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2 认 购 费 用 (1) 本 基 金 采 用 金 额 认 购 方 法 和 前 端 收 费 模 式 具 体 费 用 安 排 如 下 表 所 示 : 认 购 金 额 认 购 费 率 M < 100 万 0.60% 100 万 M < 300 万 0.40% 300 万 M < 500 万 0.20% M 500 万 按 笔 收 取,1000 元 / 笔 注 :M 为 认 购 金 额 (2) 认 购 费 由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人 承 担, 认 购 费 用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主 要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销 售 登 记 等 募 集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 (3) 投 资 者 在 一 天 之 内 多 次 认 购 的, 需 按 单 一 交 易 账 户 当 日 累 计 认 购 金 额 对 应 的 费 率 计 算 认 购 费 用 ; (4) 募 集 期 间 发 生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会 计 师 费 和 律 师 费 等 各 项 费 用, 不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3 认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基 金 认 购 采 用 金 额 认 购 的 方 式 基 金 的 认 购 金 额 包 括 认 购 费 用 和 净 认 购 金 额 ( 投 资 者 在 一 天 之 内 多 次 认 购 的, 需 按 单 一 交 易 账 户 当 日 累 计 认 购 金 额 对 应 的 费 率 计 算 认 购 费 用 ) 计 算 公 式 为 : (1) 认 购 费 用 适 用 比 例 费 率 :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金 额 /(1+ 认 购 费 率 ); 认 购 费 用 = 认 购 金 额 - 净 认 购 金 额 认 购 份 额 = (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利 息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面 值 (2) 认 购 费 用 适 用 固 定 金 额 : 认 购 费 用 = 固 定 金 额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费 用 22

27 认 购 份 额 = (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利 息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面 值 认 购 份 额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小 数 点 后 2 位 以 后 的 部 分 四 舍 五 入, 由 此 产 生 的 误 差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例 : 某 投 资 者 投 资 1 万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假 设 该 笔 认 购 产 生 利 息 3 元,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认 购 份 额 为 : 净 认 购 金 额 =10,000/(1+0.6%) = 9, 元 认 购 费 用 =10,000-9, = 元 认 购 份 额 = (9, )/1.00 = 9, 份 即 : 投 资 者 投 资 1 万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假 设 该 笔 认 购 产 生 利 息 3 元, 则 其 可 得 到 9, 份 的 认 购 份 额 4 募 集 期 利 息 的 处 理 方 式 有 效 认 购 款 项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有, 其 中 利 息 转 份 额 以 登 记 机 构 的 记 录 为 准 五 募 集 资 金 的 管 理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前, 任 何 人 不 得 动 用 23

28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一 基 金 备 案 的 条 件 本 基 金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在 基 金 募 集 份 额 总 额 不 少 于 2 亿 份, 基 金 募 集 金 额 不 少 于 2 亿 元 人 民 币 且 基 金 认 购 人 数 不 少 于 200 人 的 条 件 下,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可 以 决 定 停 止 基 金 发 售, 并 在 10 日 内 聘 请 法 定 验 资 机 构 验 资, 自 收 到 验 资 报 告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的,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并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否 则 基 金 合 同 不 生 效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 对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事 宜 予 以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前, 任 何 人 不 得 动 用 二 基 金 合 同 不 能 生 效 时 募 集 资 金 的 处 理 方 式 如 果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未 满 足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 1 以 其 固 有 财 产 承 担 因 募 集 行 为 而 产 生 的 债 务 和 费 用 ; 2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后 30 日 内 返 还 投 资 者 已 缴 纳 的 款 项, 并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 3 如 基 金 募 集 失 败,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销 售 机 构 不 得 请 求 报 酬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销 售 机 构 为 基 金 募 集 支 付 之 一 切 费 用 应 由 各 方 各 自 承 担 三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和 资 产 规 模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连 续 20 个 工 作 日 出 现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不 满 200 人 或 者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低 于 5000 万 元 情 形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予 以 披 露 ; 连 续 60 个 工 作 日 出 现 前 述 情 形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并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如 转 换 运 作 方 式 与 其 他 基 金 合 并 或 者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等, 并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进 行 表 决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另 有 规 定 时, 从 其 规 定 24

29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一 申 购 和 赎 回 场 所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将 通 过 销 售 机 构 进 行, 具 体 的 销 售 机 构 将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相 关 公 告 中 列 明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情 况 变 更 或 增 减 销 售 机 构, 并 予 以 公 告 基 金 投 资 者 应 当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若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其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开 通 电 话 传 真 或 网 上 等 交 易 方 式, 投 资 人 可 以 通 过 上 述 方 式 进 行 申 购 与 赎 回, 具 体 办 法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另 行 公 告 二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开 放 日 及 时 间 1 开 放 日 及 开 放 时 间 投 资 人 在 开 放 日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具 体 办 理 时 间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要 求 或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公 告 暂 停 申 购 赎 回 时 除 外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变 更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视 情 况 对 前 述 开 放 日 及 开 放 时 间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但 应 在 实 施 日 前 依 照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2 申 购 赎 回 开 始 日 及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3 个 月 开 始 办 理 申 购,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在 申 购 开 始 公 告 中 规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3 个 月 开 始 办 理 赎 回,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在 赎 回 开 始 公 告 中 规 定 在 确 定 申 购 开 始 与 赎 回 开 始 时 间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申 购 赎 回 开 放 日 前 依 照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开 始 时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或 者 时 间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赎 回 或 者 转 换 投 资 人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提 出 申 购 赎 回 或 转 换 申 请 且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接 收 的, 其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为 下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的 价 格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25

30 1 未 知 价 原 则, 即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以 申 请 当 日 收 市 后 计 算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 2 金 额 申 购 份 额 赎 回 原 则, 即 申 购 以 金 额 申 请, 赎 回 以 份 额 申 请 ; 3 当 日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时 间 以 内 撤 销 ; 4 赎 回 遵 循 先 进 先 出 原 则, 即 按 照 投 资 人 认 购 申 购 的 先 后 次 序 进 行 顺 序 赎 回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对 上 述 原 则 进 行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在 新 规 则 开 始 实 施 前 依 照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四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程 序 1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申 请 方 式 投 资 人 必 须 根 据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程 序, 在 开 放 日 的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内 提 出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申 请 投 资 人 在 提 交 申 购 申 请 时 须 按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方 式 备 足 申 购 资 金, 投 资 人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须 持 有 足 够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否 则 所 提 交 的 申 购 赎 回 申 请 不 成 立 2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款 项 支 付 投 资 人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必 须 按 照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方 式 全 额 交 付 申 购 款 项, 若 申 购 资 金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未 全 额 到 账 则 申 购 不 成 立 投 资 人 全 额 交 付 申 购 款 项, 申 购 申 请 成 立 ;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基 金 份 额 时, 申 购 生 效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递 交 赎 回 申 请, 赎 回 成 立 ;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赎 回 时, 赎 回 生 效 投 资 人 赎 回 申 请 成 功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T+7 日 ( 包 括 该 日 ) 内 将 赎 回 款 项 划 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账 户 遇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交 易 市 场 数 据 传 输 延 迟 通 讯 系 统 故 障 银 行 数 据 交 换 系 统 故 障 或 其 它 非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所 能 控 制 的 因 素 影 响 业 务 处 理 流 程 时, 赎 回 款 项 顺 延 至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划 出 在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或 基 金 合 同 载 明 的 其 他 暂 停 赎 回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的 情 形 时, 款 项 的 支 付 办 法 参 照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条 款 处 理 3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确 认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的 登 记 机 构 应 以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前 受 理 有 效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 购 或 赎 回 申 请 日 (T 日 ),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本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在 T+1 日 ( 包 括 该 日 ) 内 对 该 交 易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确 认 T 日 提 交 的 有 效 申 请, 投 资 人 应 在 T+2 日 后 ( 包 括 该 日 ) 及 时 到 销 售 网 点 柜 台 或 以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26

31 的 其 他 方 式 查 询 申 请 的 确 认 情 况 若 申 购 不 成 功, 则 申 购 款 项 本 金 退 还 给 投 资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依 法 对 上 述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确 认 时 间 进 行 调 整, 并 必 须 在 调 整 实 施 日 前 按 照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销 售 机 构 对 申 购 赎 回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该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而 仅 代 表 销 售 机 构 确 实 接 收 到 申 购 赎 回 申 请 申 购 赎 回 的 确 认 以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对 于 申 请 的 确 认 情 况, 投 资 人 应 及 时 查 询 并 妥 善 行 使 合 法 权 利 五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数 量 限 制 1 投 资 者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直 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申 购 的, 每 笔 申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 元 ( 含 申 购 费 );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中 心 进 行 申 购 的, 首 次 申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0,000 元 ( 含 申 购 费 ), 单 笔 追 加 不 得 低 于 1,000 元 ( 含 申 购 费 ); 通 过 本 基 金 其 他 销 售 网 点 进 行 申 购 的, 每 笔 申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00 元 ( 含 申 购 费 ), 超 过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的 部 分 不 设 金 额 级 差 各 销 售 机 构 对 本 基 金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及 交 易 级 差 有 其 他 规 定 的, 以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业 务 规 定 为 准 2 投 资 者 将 当 期 分 配 的 基 金 收 益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时, 不 受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的 限 制 3 投 资 者 可 多 次 申 购, 对 单 个 投 资 者 累 计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比 例 或 数 量 不 设 上 限 限 制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4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销 售 机 构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每 次 赎 回 申 请 不 得 低 于 10 份 基 金 份 额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时 或 赎 回 后 在 某 一 销 售 机 构 ( 网 点 ) 的 某 一 交 易 账 户 内 保 留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不 足 10 份 的, 余 额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必 须 一 同 全 部 赎 回 5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调 整 上 述 规 定 申 购 金 额 赎 回 份 额 和 最 低 基 金 份 额 保 留 余 额 等 的 数 量 限 制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在 调 整 实 施 前 依 照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六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价 格 费 用 及 其 用 途 1 申 购 费 用 由 投 资 人 承 担, 不 列 入 基 金 资 产, 主 要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销 售 登 记 等 各 项 费 用 本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不 高 于 0.80%, 随 申 购 金 额 的 增 加 而 递 减, 适 用 以 下 前 端 收 费 费 率 标 准 : 申 购 金 额 申 购 费 率 27

32 M < 100 万 0.80% 100 万 M < 300 万 0.50% 300 万 M < 500 万 0.30% M 500 万 按 笔 收 取,1000 元 / 笔 注 :M 为 申 购 金 额 2 本 基 金 赎 回 费 率 随 投 资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期 限 的 增 加 而 递 减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赎 回 费 总 额 的 100% 应 归 基 金 财 产 费 用 种 类 持 有 期 限 (Y) 赎 回 费 率 Y< 30 日 0.10% 赎 回 费 率 Y 30 日 0% 3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履 行 相 关 手 续 后,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调 整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并 最 迟 应 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实 施 日 前 依 照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4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不 违 背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情 况 下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地 开 展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在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期 间, 可 以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要 求 履 行 必 要 手 续 后, 对 基 金 投 资 者 适 当 调 低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赎 回 费 率 七 申 购 份 额 与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1 本 基 金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 基 金 的 申 购 金 额 包 括 申 购 费 用 和 净 申 购 金 额, 其 中 : (1) 申 购 费 用 适 用 比 例 费 率 : 净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金 额 /(1+ 申 购 费 率 ) 申 购 费 用 = 申 购 金 额 - 净 申 购 金 额 申 购 份 额 = 净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2) 申 购 费 用 适 用 固 定 金 额 : 申 购 费 用 = 固 定 金 额 净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费 用 申 购 份 额 = 净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例 : 某 投 资 者 投 资 1 万 元 申 购 本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为 0.80%, 假 设 申 购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元,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申 购 份 额 为 : 28

33 净 申 购 金 额 =10,000/(1+0.80%) = 9, 元 申 购 费 用 =10,000-9, = 元 申 购 份 额 = 9, / = 8, 份 即 : 投 资 者 投 资 1 万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假 设 申 购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元, 则 其 可 得 到 8, 份 的 申 购 份 额 2 本 基 金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 本 基 金 的 净 赎 回 金 额 为 赎 回 金 额 扣 减 赎 回 费 用 采 用 份 额 赎 回 方 式, 赎 回 价 格 以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赎 回 总 金 额 = 赎 回 份 额 赎 回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赎 回 费 用 = 赎 回 总 金 额 赎 回 费 率 净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总 金 额 赎 回 费 用 例 : 某 投 资 者 赎 回 本 基 金 1 万 份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时 间 为 18 天, 对 应 的 赎 回 费 率 为 0.10%, 假 设 赎 回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元,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净 赎 回 金 额 为 : 赎 回 总 金 额 = 10, = 10, 元 赎 回 费 用 = 10, % = 元 净 赎 回 金 额 = 10, = 10, 元 即 : 投 资 者 赎 回 本 基 金 1 万 份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时 间 为 18 天, 假 设 赎 回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元,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净 赎 回 金 额 为 10, 元 3 本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4 位, 小 数 点 后 第 5 位 四 舍 五 入,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 当 天 收 市 后 计 算, 并 在 T+1 日 内 公 告 遇 特 殊 情 况,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4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及 余 额 的 处 理 方 式 : 申 购 的 有 效 份 额 为 净 申 购 金 额 除 以 当 日 的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有 效 份 额 单 位 为 份, 上 述 计 算 结 果 均 按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5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及 处 理 方 式 : 赎 回 金 额 为 按 实 际 确 认 的 有 效 赎 回 份 额 乘 以 当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并 扣 除 相 应 的 费 用, 赎 回 金 额 单 位 为 元 上 述 计 算 结 果 均 按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29

34 八 拒 绝 或 暂 停 申 购 的 情 形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拒 绝 或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 1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正 常 运 作 2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情 况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3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非 正 常 停 市,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4 基 金 管 理 人 接 受 某 笔 或 某 些 申 购 申 请 会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时 5 基 金 资 产 规 模 过 大,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找 到 合 适 的 投 资 品 种, 或 其 他 可 能 对 基 金 业 绩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或 出 现 其 他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形 6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或 登 记 机 构 的 异 常 情 况 导 致 基 金 销 售 系 统 基 金 登 记 系 统 或 基 金 会 计 系 统 无 法 正 常 运 行 7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发 生 上 述 第 项 暂 停 申 购 情 形 之 一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暂 停 申 购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暂 停 申 购 公 告 如 果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被 拒 绝, 被 拒 绝 的 申 购 款 项 本 金 将 退 还 给 投 资 人 在 暂 停 申 购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申 购 业 务 的 办 理 九 暂 停 赎 回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的 情 形 发 生 下 列 情 形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1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能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2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情 况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3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非 正 常 停 市,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4 发 生 继 续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将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形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5 连 续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开 放 日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6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发 生 上 述 情 形 之 一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暂 停 赎 回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时, 基 金 30

35 管 理 人 应 在 当 日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已 确 认 的 赎 回 申 请,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足 额 支 付 ; 如 暂 时 不 能 足 额 支 付, 应 将 可 支 付 部 分 按 单 个 账 户 申 请 量 占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分 配 给 赎 回 申 请 人, 未 支 付 部 分 可 延 期 支 付 若 出 现 上 述 第 5 项 所 述 情 形, 按 基 金 合 同 的 相 关 条 款 处 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申 请 赎 回 时 可 事 先 选 择 将 当 日 可 能 未 获 受 理 部 分 予 以 撤 销 在 暂 停 赎 回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赎 回 业 务 的 办 理 并 公 告 十 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方 式 1 巨 额 赎 回 的 认 定 若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赎 回 申 请 (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 超 过 前 一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 即 认 为 是 发 生 了 巨 额 赎 回 2 巨 额 赎 回 的 处 理 方 式 当 基 金 出 现 巨 额 赎 回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基 金 当 时 的 资 产 组 合 状 况 决 定 全 额 赎 回 或 部 分 延 期 赎 回 (1) 全 额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能 力 支 付 投 资 人 的 全 部 赎 回 申 请 时, 按 正 常 赎 回 程 序 执 行 (2) 部 分 延 期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支 付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有 困 难 或 认 为 因 支 付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而 进 行 的 财 产 变 现 可 能 会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较 大 波 动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当 日 接 受 赎 回 比 例 不 低 于 上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 的 前 提 下, 可 对 其 余 赎 回 申 请 延 期 办 理 对 于 当 日 的 赎 回 申 请, 应 当 按 单 个 账 户 赎 回 申 请 量 占 赎 回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确 定 当 日 受 理 的 赎 回 份 额 ; 对 于 未 能 赎 回 部 分, 投 资 人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可 以 选 择 延 期 赎 回 或 取 消 赎 回 选 择 延 期 赎 回 的, 将 自 动 转 入 下 一 个 开 放 日 继 续 赎 回, 直 到 全 部 赎 回 为 止 ; 选 择 取 消 赎 回 的, 当 日 未 获 受 理 的 部 分 赎 回 申 请 将 被 撤 销 延 期 的 赎 回 申 请 与 下 一 开 放 日 赎 回 申 请 一 并 处 理, 无 优 先 权 并 以 下 一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础 计 算 赎 回 金 额, 以 此 类 推, 直 到 全 部 赎 回 为 止 如 投 资 人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未 作 明 确 选 择, 投 资 人 未 能 赎 回 部 分 作 自 动 延 期 赎 回 处 理 (3) 暂 停 赎 回 : 连 续 2 个 开 放 日 以 上 ( 含 本 数 )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可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的 赎 回 申 请 ; 已 经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但 不 得 超 过 20 个 工 作 日, 并 应 当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进 行 公 告 31

36 3 巨 额 赎 回 的 公 告 当 发 生 上 述 延 期 赎 回 并 延 期 办 理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通 过 邮 寄 传 真 或 者 招 募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在 3 个 交 易 日 内 通 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说 明 有 关 处 理 方 法, 同 时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公 告 十 一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和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1 发 生 上 述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情 况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当 日 应 立 即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暂 停 公 告 2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时 间, 依 照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最 迟 于 重 新 开 放 日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 也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在 暂 停 公 告 中 明 确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时 间, 届 时 不 再 另 行 发 布 重 新 开 放 的 公 告 十 二 基 金 转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决 定 开 办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之 间 的 转 换 业 务, 基 金 转 换 可 以 收 取 一 定 的 转 换 费, 相 关 规 则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制 定 并 公 告, 并 提 前 告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相 关 机 构 十 三 基 金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基 金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是 指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受 理 继 承 捐 赠 和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等 情 形 而 产 生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以 及 登 记 机 构 认 可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其 它 非 交 易 过 户 无 论 在 上 述 何 种 情 况 下, 接 受 划 转 的 主 体 必 须 是 依 法 可 以 持 有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继 承 是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死 亡,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由 其 合 法 的 继 承 人 继 承 ; 捐 赠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合 法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捐 赠 给 福 利 性 质 的 基 金 会 或 社 会 团 体 ;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是 指 司 法 机 构 依 据 生 效 司 法 文 书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强 制 划 转 给 其 他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办 理 非 交 易 过 户 必 须 提 供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要 求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对 于 符 合 条 件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申 请 按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的 规 定 办 理, 并 按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规 定 的 标 准 收 费 十 四 基 金 的 转 托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办 理 已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在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之 间 的 转 托 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的 标 准 收 取 转 托 管 费 32

37 十 五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具 体 规 则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另 行 规 定 投 资 人 在 办 理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时 可 自 行 约 定 每 期 扣 款 金 额, 每 期 扣 款 金 额 必 须 不 低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相 关 公 告 或 更 新 的 中 所 规 定 的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十 六 基 金 份 额 的 冻 结 和 解 冻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只 受 理 国 家 有 权 机 关 依 法 要 求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冻 结 与 解 冻, 以 及 登 记 机 构 认 可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其 他 情 况 下 的 冻 结 与 解 冻 基 金 份 额 被 冻 结 的, 被 冻 结 部 分 产 生 的 权 益 一 并 冻 结, 被 冻 结 部 分 份 额 仍 然 参 与 收 益 分 配 与 支 付 十 七 基 金 份 额 的 转 让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且 条 件 具 备 的 情 况 下,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受 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交 易 场 所 或 者 交 易 方 式 进 行 份 额 转 让 的 申 请 并 由 登 记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过 户 登 记 基 金 管 理 人 拟 受 理 基 金 份 额 转 让 业 务 的, 将 提 前 公 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应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公 告 的 业 务 规 则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转 让 业 务 十 八 其 他 业 务 如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质 押 业 务 或 其 他 基 金 业 务,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制 定 相 应 的 业 务 规 则 并 开 展 相 关 业 务, 并 依 照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公 告 33

38 第 九 部 分 基 金 的 投 资 一 投 资 目 标 本 基 金 在 保 持 资 产 流 动 性 以 及 严 格 控 制 风 险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积 极 主 动 的 投 资 管 理, 力 争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超 越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当 期 收 益 以 及 长 期 稳 定 的 投 资 回 报 二 投 资 范 围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国 家 债 券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金 融 债 券 次 级 债 券 企 业 债 券 公 司 债 券 中 期 票 据 短 期 融 资 券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政 府 支 持 机 构 债 券 政 府 支 持 债 券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同 业 存 单 债 券 回 购 银 行 存 款 ( 包 括 协 议 存 款 定 期 存 款 通 知 存 款 和 其 他 银 行 存 款 ),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 本 基 金 不 投 资 股 票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也 不 投 资 可 转 换 债 券 和 可 交 换 债 券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可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债 券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本 基 金 保 持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 的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三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在 投 资 中 主 要 基 于 对 国 家 财 政 政 策 货 币 政 策 的 深 入 分 析 以 及 对 宏 观 经 济 的 动 态 跟 踪, 采 用 期 限 匹 配 下 的 主 动 性 投 资 策 略, 主 要 包 括 : 类 属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期 限 结 构 策 略 久 期 调 整 策 略 个 券 选 择 策 略 分 散 投 资 策 略 回 购 套 利 策 略 投 资 策 略 等 投 资 管 理 手 段, 对 债 券 市 场 债 券 收 益 率 曲 线 以 及 各 种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价 格 的 变 化 进 行 预 测, 相 机 而 动 积 极 调 整 1 类 属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本 基 金 通 过 对 宏 观 经 济 变 量 和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进 行 分 析, 预 测 未 来 的 利 率 趋 势, 判 断 证 券 市 场 对 上 述 变 量 和 政 策 的 反 应, 并 根 据 不 同 类 属 资 产 的 风 险 来 源 收 益 率 水 平 利 息 支 付 方 式 利 息 税 务 处 理 附 加 选 择 权 价 值 类 属 资 产 34

39 收 益 差 异 市 场 偏 好 以 及 流 动 性 等 因 素, 采 取 积 极 投 资 策 略, 定 期 对 投 资 组 合 类 属 资 产 进 行 最 优 化 配 置 和 调 整, 确 定 类 属 资 产 的 最 优 权 数 2 期 限 结 构 策 略 收 益 率 曲 线 形 状 变 化 的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是 宏 观 经 济 基 本 面 以 及 货 币 政 策, 而 投 资 者 的 期 限 偏 好 以 及 各 期 限 的 债 券 供 给 分 布 对 收 益 率 形 状 有 一 定 影 响 对 收 益 率 曲 线 的 分 析 采 取 定 性 和 定 量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定 性 方 法 为 : 在 对 经 济 周 期 和 货 币 政 策 分 析 下, 对 收 益 率 曲 线 形 状 可 能 变 化 给 予 一 个 方 向 判 断 ; 定 量 方 法 为 : 参 考 收 益 率 曲 线 的 历 史 趋 势, 同 时 结 合 未 来 的 各 期 限 的 供 给 分 布 以 及 投 资 者 的 期 限 偏 好, 对 未 来 收 益 率 曲 线 形 状 做 出 判 断 在 对 于 收 益 率 曲 线 形 状 变 化 和 变 动 幅 度 做 出 判 断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情 景 分 析 结 果, 提 出 可 能 的 期 限 结 构 配 置 策 略 3 久 期 调 整 策 略 本 基 金 将 根 据 中 长 期 内 的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趋 势, 形 成 对 未 来 市 场 利 率 变 动 方 向 的 预 期,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适 当 对 资 产 组 合 久 期 进 行 动 态 调 整 当 预 期 收 益 率 曲 线 下 移 时, 适 当 提 高 组 合 久 期, 以 增 强 投 资 组 合 收 益 ; 当 预 期 收 益 率 曲 线 上 移 时, 适 当 降 低 组 合 久 期, 以 规 避 债 券 市 场 下 跌 带 来 的 风 险 4 个 券 选 择 策 略 本 基 金 将 利 用 公 司 内 部 信 用 评 级 体 系, 对 债 券 发 行 主 体 所 在 行 业 发 展 以 及 公 司 治 理 财 务 状 况 等 信 息 进 行 深 入 研 究 并 及 时 跟 踪 在 此 基 础 上, 结 合 债 券 发 行 具 体 条 款, 对 债 券 的 收 益 性 安 全 性 流 动 性 等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同 时 参 考 债 券 外 部 评 级, 对 债 券 发 行 人 和 债 券 的 信 用 风 险 细 致 甄 别, 做 出 综 合 评 价, 并 着 重 挑 选 资 质 良 好 及 信 用 评 级 被 低 估 的 券 种 进 行 投 资 5 分 散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将 适 当 分 散 行 业 选 择 和 个 券 配 置 的 集 中 度, 以 降 低 个 券 及 行 业 信 用 事 件 给 投 资 组 合 带 来 的 冲 击 6 回 购 套 利 策 略 回 购 套 利 策 略 是 本 基 金 重 要 的 操 作 策 略 之 一, 把 信 用 产 品 投 资 和 回 购 交 易 结 合 起 来, 管 理 人 根 据 信 用 产 品 的 特 征, 在 信 用 风 险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或 者 通 过 回 购 融 资 来 博 取 超 额 收 益, 或 者 通 过 回 购 的 不 断 滚 动 来 套 取 信 用 债 收 益 率 和 资 金 成 本 的 利 差 35

40 7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等 品 种 投 资 策 略 包 括 资 产 抵 押 贷 款 支 持 证 券 (ABS) 住 房 抵 押 贷 款 支 持 证 券 (MBS) 等 在 内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其 定 价 受 多 种 因 素 影 响, 包 括 市 场 利 率 发 行 条 款 支 持 资 产 的 构 成 及 质 量 提 前 偿 还 率 等 本 基 金 将 深 入 分 析 上 述 基 本 面 因 素, 并 辅 助 采 用 蒙 特 卡 洛 方 法 等 数 量 化 定 价 模 型, 评 估 其 内 在 价 值 8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投 资 策 略 基 于 控 制 风 险 需 求, 本 基 金 将 综 合 研 究 及 跟 踪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的 信 用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等 方 面 的 因 素, 适 当 投 资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四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为 中 债 综 合 ( 全 价 ) 指 数 收 益 率 中 债 综 合 ( 全 价 ) 指 数 由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编 制 的 反 映 中 国 债 券 市 场 总 体 走 势 的 代 表 性 指 数 该 指 数 的 样 本 券 覆 盖 我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和 交 易 所 市 场, 成 份 债 券 包 括 国 债 央 行 票 据 金 融 债 企 业 债 券 短 期 融 资 券 等 几 乎 所 有 债 券 种 类, 具 有 广 泛 的 市 场 代 表 性 全 价 指 数 是 以 债 券 全 价 计 算 的 指 数 值, 债 券 付 息 后 利 息 不 再 计 入 指 数 之 中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根 据 本 基 金 投 资 风 格 和 策 略 特 点 设 置, 能 够 准 确 反 映 产 品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便 于 管 理 人 合 理 衡 量 比 较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表 现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或 证 券 市 场 中 有 其 他 代 表 性 更 强 或 者 更 科 学 客 观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时,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依 据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原 则,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调 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应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调 整 前 2 个 工 作 日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予 以 公 告, 且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五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中 低 预 期 风 险 / 收 益 的 品 种, 其 预 期 风 险 收 益 水 平 相 应 会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低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股 票 型 基 金 六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的 投 资 决 策 依 据 与 投 资 程 序 ( 一 ) 投 资 决 策 依 据 1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 36

41 2 宏 观 经 济 利 率 走 势 产 业 状 况 债 券 发 行 人 的 信 用 状 况 及 相 关 政 策 等 可 能 的 影 响 因 素 ; 3 可 投 资 品 种 的 预 期 收 益 风 险 状 况 等 ( 二 ) 投 资 决 策 机 制 及 程 序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决 策 机 制 为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的 基 金 经 理 负 责 制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负 责 制 定 基 金 投 资 方 面 的 整 体 战 略 和 原 则 ; 审 定 基 金 季 度 资 产 配 置 和 调 整 计 划 ; 审 定 基 金 季 度 投 资 报 告 ; 决 定 基 金 禁 止 的 投 资 事 项 等 基 金 经 理 负 责 资 产 配 置 个 券 配 置 投 资 组 合 的 构 建 和 日 常 管 理 1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制 定 整 体 投 资 战 略 ; 2 固 定 收 益 研 究 员 根 据 自 身 或 者 其 他 研 究 机 构 的 研 究 成 果, 形 成 利 率 走 势 和 流 动 性 状 况 预 测 券 种 配 置 建 议 等, 为 债 券 决 策 提 供 支 持 ; 3 基 金 经 理 根 据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的 投 资 战 略, 结 合 研 究 员 的 研 究 报 告, 拟 订 所 辖 基 金 的 具 体 投 资 计 划, 包 括 : 资 产 配 置 个 券 选 择 杠 杆 策 略 和 流 动 性 策 略 等 投 资 方 案 ; 4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根 据 基 金 经 理 提 交 的 方 案 进 行 论 证 分 析, 并 形 成 决 策 纪 要 ; 5 基 金 经 理 根 据 决 策 纪 要, 构 造 具 体 的 投 资 组 合 及 操 作 方 案, 交 由 交 易 管 理 部 执 行 ; 6 交 易 管 理 部 按 有 关 交 易 规 则 执 行, 并 将 有 关 信 息 反 馈 至 基 金 经 理 ; 7 基 金 绩 效 评 估 与 风 险 管 理 人 员 重 点 控 制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的 市 场 风 险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定 期 进 行 基 金 绩 效 评 估, 并 向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提 交 综 合 评 估 意 见 和 改 进 方 案 八 投 资 限 制 1 组 合 限 制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应 遵 循 以 下 限 制 : (1)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债 券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2) 保 持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 的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 (3)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4)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不 超 过 该 证 37

42 券 的 10%; (5)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6)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7)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规 模 的 10%; (8)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不 得 超 过 其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合 计 规 模 的 10%; (9) 本 基 金 应 投 资 于 信 用 级 别 评 级 为 BBB 以 上 ( 含 BBB)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基 金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予 以 全 部 卖 出 ; (10)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40%; 债 券 回 购 最 长 期 限 为 1 年, 债 券 回 购 到 期 后 不 得 延 展 ; (11) 本 基 金 总 资 产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净 资 产 的 140%; (12)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单 只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13)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除 上 述 第 (9) 项 另 有 约 定 外,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证 券 发 行 人 合 并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 例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1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基 金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在 上 述 期 间 内,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投 资 策 略 应 当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开 始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对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限 制 进 行 变 更 的, 以 变 更 后 的 规 定 为 准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2 禁 止 行 为 为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38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7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9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 11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12 第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7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9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 11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12 第 江 信 祺 福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基 金 管 理 人 : 江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7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

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 国 寿 安 保 聚 宝 盆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基 金 管 理 人 : 国 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徽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六 年 八 月 国 寿 安 保 聚 宝 盆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2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More information

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

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 基 金 管 理 人 :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10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13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 15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More information

幻灯片 1

幻灯片 1 白 色 花 诗 集 人 民 文 学 出 版 社 1981 年 出 版 共 收 七 月 派 诗 人 阿 垅 鲁 藜 孙 钿 彭 燕 郊 方 然 冀 汸 钟 瑄 郑 思 曾 卓 杜 谷 绿 原 胡 征 芦 甸 徐 放 牛 汉 鲁 煤 化 铁 朱 健 朱 谷 怀 罗 洛 等 二 十 人 的 诗 作 一 百 十 九 首 集 名 出 自 阿 垅 未 入 选 的 一 首 诗 中 要 开 作 一 枝 白 色 花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7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8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 10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11 第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7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8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 10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11 第 天 弘 增 利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基 金 管 理 人 : 天 弘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7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8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

More information

文 每 由 充 羊 * 亚 就 N 有 达 品 周 成 虽 驰 水 拟 希 公 下 它 当 上 希 仿 上 潘 注 可 当 缪 歇 传 湖 也 也 对 多 生 古 反 或 只 牛 分 可 妙 西 4 期 杨 宏 芹 发 展 之 源 与 流 7 e < x ; > u 0 V 转 义 可 表 示 短

文 每 由 充 羊 * 亚 就 N 有 达 品 周 成 虽 驰 水 拟 希 公 下 它 当 上 希 仿 上 潘 注 可 当 缪 歇 传 湖 也 也 对 多 生 古 反 或 只 牛 分 可 妙 西 4 期 杨 宏 芹 发 展 之 源 与 流 7 e < x ; > u 0 V 转 义 可 表 示 短 N 古 不 讲 结 仅 湖 独 桑 A : 兼 社 a 北 e 现 古 编 M 4 卷 4 期 同 济 大 学 学 报 会 科 学 版 V 0 L 4 N 0 4 0 3 8 月 o n g j U n v e r s t y J o u r n a o c c n c e e c t o A u n g 0 3 发 展 之 源 与 流 西 方 文 学 中 的 个 悠 久 的 文 学 传 统 杨 法

More information

(\244j\257d\276\307\274\351_201508021-C.indd_70%.pdf)

(\244j\257d\276\307\274\351_201508021-C.indd_70%.pdf) 1847-1852 1872 20 1 1896 8000 20 1896 1950 1 1896 1896 13 1900 1900 3 20 2 4 1910 1950 3 1911 1 2 3 4 1927 4 20 300 6 1906 1930 7 1911 5 1919 8 1914 9 1920 10 11 1902 200 6 12 1930 7 " # #! $! 14 15!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23031313620CFC9E8A2D6C6D2A9B6CCC8AFB1A8B8E6D7EED6D5B0E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23031313620CFC9E8A2D6C6D2A9B6CCC8AFB1A8B8E6D7EED6D5B0E62E646F63> 浙 江 仙 琚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第 一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信 用 等 级 A-1 级 评 级 时 间 2011 年 11 月 15 日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Brilliance Credit Rating & Investors Service Co., Ltd. 浙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江 苏 省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预 算 公 开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江 苏 省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能 1. 组 织 起 草 全 省 安 全 生 产 地 方 性 法 规 规 章 草 案, 拟 订 安 全 生 产 政 策 和 规 划 指 导 协 调 全 省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分 析 和 预 测 全 省 安 全 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吴教普〔2016〕19号.doc

Microsoft Word - 吴教普〔2016〕19号.doc 吴 教 普 2016 19 号 关 于 2016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体 育 考 试 的 实 施 方 案 各 初 中 学 校 :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青 少 年 体 育 增 强 青 少 年 体 质 的 意 见 ( 中 发 2007 7 号 ) 精 神 以 及 苏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组 织 2016 年 苏 州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体 育 考 试 的

More information

1965 20 4 37 19 1985 28 19 4 45 1986 38 4 61 1 1 4 114 2 1 1 4 141 4 104 2 3 171 2 3 4 3 4 3 146 3 1956 133 1974 4 1960 1974 4 1965 5 1977 1 1 1984 6 3 1965 5 1959 1961 2 1950 5 1951 1974 8 4 105 19

More information

042-

042- < 篇 名 > 雷 公 炮 製 藥 性 解 書 名 : 雷 公 炮 製 藥 性 解 作 者 : 李 士 材 朝 代 : 明 年 份 : 西 元 1588~1655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序 內 容 : 余 讀 仲 景 之 敘 醫, 輒 為 之 掩 卷, 蓋 其 感 生 死 之 芒 忽, 篤 君 父 之 危 殆 賤 名 利 之 浮 榮, 冀 年 壽 以 沒 世 傷 哉 其 言, 焉 得

More information

019-

019- < 篇 名 > 本 經 逢 原 書 名 : 本 經 逢 原 作 者 : 張 璐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17-1700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小 引 內 容 : 醫 之 有 本 經 也, 猶 匠 氏 之 有 繩 墨 也 有 繩 墨 而 後 有 規 矩, 有 規 矩 而 後 能 變 通 變 通 生 乎 智 巧, 又 必 本 諸 繩 墨 也 原 夫 炎 帝 本 經, 繩 墨

More information

親鸞和懺悔道的哲學

親鸞和懺悔道的哲學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127-177 頁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回 顧 鄭 志 明 輔 仁 大 學 宗 教 學 系 教 授 提 要 有 關 宗 教 行 政 的 學 術 研 究, 大 約 是 最 近 十 年 來 才 逐 漸 地 發 展, 獲 到 學 者 們 的 關 注 與 重 視, 可 是 成 果 仍 相 當 有 限 本 文 將 對 既 有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027-

027- < 篇 名 > 本 草 述 鉤 元 書 名 : 本 草 述 鉤 元 作 者 : 楊 時 泰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44-1911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武 進 陽 湖 合 志 內 容 : 楊 時 泰 字 穆 如 嘉 慶 己 卯 舉 人 工 醫 事 自 明 以 來 江 南 言 醫 者 類 宗 周 慎 齋 慎 齋 善 以 五 行 制 化 陰 陽 升 降 推 人 髒 氣 而

More information

025-

025- < 篇 名 > 本 草 求 真 書 名 : 本 草 求 真 作 者 : 黃 宮 繡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44-1911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凡 例 內 容 : 一 本 草 一 書 首 宜 分 其 形 質 氣 味 次 宜 辨 其 經 絡 臟 腑 終 宜 表 其 證 治 功 能 曆 觀 諸 書 無 不 備 載 然 理 道 不 明 意 義 不 疏 徒 將 治 效 彰 著

More information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9 机 械 设 计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8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10 机 械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9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机 械 原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9 机 械 设 计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8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10 机 械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9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机 械 原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25 西 方 经 济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西 方 经 济 学 (825)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理 论 力 学 (8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1 理 论 力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More information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本 套 资 料 没 真 题 注 : 若 考 前 收 集 到 最 新 考 研 真 题, 我 们 将 免 费 邮 件 发 送 给 购 买 资 料 的 考 生, 若 考 生 自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本 套 资 料 没 真 题 注 : 若 考 前 收 集 到 最 新 考 研 真 题, 我 们 将 免 费 邮 件 发 送 给 购 买 资 料 的 考 生, 若 考 生 自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36 运 筹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35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3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612

More information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普 通 心 理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普 通 心 理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鲁 东 大 学 813 量 子 力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鲁 东 大 学 816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91 统 计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21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89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数 学 6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3 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91 统 计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21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89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数 学 6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3 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22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管 理 学 (822)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671 法 学 综 合 一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4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法 学 综 合 一 ( 法 理 学 宪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1司仲敖.doc

Microsoft Word - 27-1司仲敖.doc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中 國 語 文 學 系 2007 年 10 月 第 三 屆 中 國 文 哲 之 當 代 詮 釋 學 術 研 討 會 會 前 論 文 集 第 1~24 頁 葉 榮 鐘 先 生 早 年 文 集 析 探 : 葉 氏 之 文 學 觀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司 仲 敖 摘 要 葉 榮 鐘 先 生 是 日 治 前 後 出 生 的 二 世 文 人, 漢 文 日 文 俱 佳 因 自 幼 接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52EA16DBB50B3AFA742A4A7AED1A16EBD67A6AEA4CEA8E4C3C0B34EAF53A6E2B1B4AA522D2DB3B9A5BFA9BE5F702E34332D353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52EA16DBB50B3AFA742A4A7AED1A16EBD67A6AEA4CEA8E4C3C0B34EAF53A6E2B1B4AA522D2DB3B9A5BFA9BE5F702E34332D35345F2E646F63> 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國 立 楊 梅 高 中 國 文 科 教 師 章 正 忠 摘 要 本 文 嘗 試 以 章 法 學 的 角 度 切 入, 探 析 丘 遲 < 與 陳 伯 之 書 > 的 文 學 內 涵 章 法 學 對 文 章 結 構 的 分 析 方 式, 較 傳 統 偏 重 於 段 落

More information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真 题 2012-2014, 历 年 真 题 主 要 用 来 研 究 考 研 的 考 点, 重 点 和 出 题 思 路, 为 考 研 最 重 要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真 题 2012-2014, 历 年 真 题 主 要 用 来 研 究 考 研 的 考 点, 重 点 和 出 题 思 路, 为 考 研 最 重 要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15 水 分 析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9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3 苏 州 科 技

More information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 1-1 数 据 结 构 2007, 暂 无 答 案 2-1 考 研 复 习 规 划 指 导 全 年 专 业 课 复 习 计 划, 指 导 考 生 科 学 时 间 分 配, 提 高 备 考 效 率, 免 费 赠 送 2-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 1-1 数 据 结 构 2007, 暂 无 答 案 2-1 考 研 复 习 规 划 指 导 全 年 专 业 课 复 习 计 划, 指 导 考 生 科 学 时 间 分 配, 提 高 备 考 效 率, 免 费 赠 送 2-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803 计 算 机 网 络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计 算 机 网 络 (803 803) 考 研 内 部 精 华 资 料...3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816 运 筹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More information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有 机 化 学 笔 记, 此 笔 记 为 高 分 研 究 生 复 习 所 用,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效 率, 把 握 报 考 院 校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有 机 化 学 笔 记, 此 笔 记 为 高 分 研 究 生 复 习 所 用,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效 率, 把 握 报 考 院 校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4 自 动 控 制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6 理 论 力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11 人道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11 人道行.doc 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十 一 部 人 道 行 ( 疏 第 二 十 七 篇 二 三 五 集 二 四 三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理 整 目 錄 第 二 三 五 集 人 類 天 敵 第 二 三 六 集 唯 我 獨 尊 第 二 三 七 集 人 天 合 第 二 三 八 集 天 羅 地 網 第 二 三 九 集 安 居 度 日 第 二 四 0 集 風 流 一 代 第

More information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金 融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2-3 金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金 融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2-3 金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802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714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概 论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More information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六 月 一 十 六 日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More information

关于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通知(2012-06-18)

关于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通知(2012-06-18) 关 于 标 的 证 券 权 益 的 通 知 日 期 :2016-05-05 市 场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名 称 信 息 类 型 信 息 内 容 深 圳 000543 皖 能 电 力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深 圳 000905 厦 门 港 务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深 圳 000917 电 广 传 媒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深 圳 000960 锡 业 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2 月下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2 月下行.doc 宇 宙 生 灵 学 修 行 者 第 二 部 月 下 行 ( 注 第 10 一 18 篇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前 言 这 是 一 本 什 幺 书? 它 是 讲 人 有 没 有 灵 魂? 灵 魂 的 属 性 和 特 征 : 是 光 音 色 三 种 能 量 的 组 成 进 而 论 述 修 行 修 炼 的 本 质 : 是 提 高 大 灵 的 能 量 并 传 出 绝 世 功 法,

More information

盐 田 区 2015 年 社 会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区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谋 划 之 年 结 合 省 市 年 度 社 会 工 作

盐 田 区 2015 年 社 会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区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谋 划 之 年 结 合 省 市 年 度 社 会 工 作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盐办 2015 3 号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盐田区 2015 年 社会建设行动计划 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 区委各部委办 区直各单位 区各人 民团体 驻盐各单位 区属各企业 现将 盐田区 2015 年社会建设行动计划 印发给你们 请 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5 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二_-1-2D研習講義-孫藝玨.doc

Microsoft Word - _二_-1-2D研習講義-孫藝玨.doc 子 魚 作 文 教 學 流 程 與 實 務 文 / 子 魚 1 第 一 節 寫 日 記 一 說 明 : ( 一 ) 日 記 要 領 : 一 日 只 寫 一 件 事, 範 圍 縮 小, 比 較 好 回 想 切 割 生 活, 從 一 天 當 中 設 定 一 個 地 點 時 間, 將 發 生 的 事 情 寫 下 來 印 象 深 刻 做 記 錄 一 件 小 事, 都 值 得 寫 因 為 細 微 末 節 能

More information

(8) () (8) () (15) () (19) () (28) (36) () (36) () (43) () (49) (57) () (57) () (66) () (75) (86) () (86) () (94) () (99) ( 104) () ( 104) () ( 114) ( 121) () ( 121) ( 1) 1 ) ( 129) () ( 135) ( 142) ()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空动力 公告编号:2011临-【】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空动力  公告编号:2011临-【】 证 券 代 码 :600038 证 券 简 称 : 哈 飞 股 份 临 :2012-33 哈 飞 航 空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召 开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本 董 事 公 会 司 及 董 全 事 体 董 会 事 及 保 全 证 体 本 董 公 告 事 内 保 容 证 不 本 存 公 在 任 告 何 内 虚 容 假 不 记 存 载

More information

zt

zt 10 257 61 292 15 25 90 266 274 75 182 1 16 182 173 172 1 4243 253 61 94 63 185 9 245 348 7 323437 173 100 4 1 176 273 173 17 3 17 10 9 35 59 63 163164197 1959 1 1980 5 4 189 13 4 5 30 76 6 36 274 2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3 巫山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3 巫山行.doc 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三 部 巫 山 行 ( 第 十 九 篇 一 六 三 集 至 一 七 一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目 錄 第 一 六 三 集 神 女 無 恙 第 一 六 四 集 旅 途 人 生 第 一 六 五 集 天 蒼 野 茫 第 一 六 六 集 虛 空 碧 影 第 一 六 七 集 青 潭 連 天 第 一 六 八 集 碧 霞 擁 日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預官_士_考選歷屆試題86~100】.doc

Microsoft Word - 【預官_士_考選歷屆試題86~100】.doc 預 官 ( 士 ) 考 選 歷 屆 試 題 86~100 以 下 資 料料 均 為 網 路 上 搜 尋 整 理 的, 若若 有 錯 誤 之 處, 煩 請 告 知, 謝 謝! 86 ( )1. 下 列列 何 者 非 孫 子 兵 法 的 戰 略略 原 則? A 兵 者, 詭 道 也 B 兵 貴 勝, 不不 貴 久 C 勝 兵 先 戰, 而 後 求 勝 D 上 兵 伐 謀, 其 下 攻 城 ( )4. 韓

More information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国 际 收 支 业 务 办 事 指 南 一 银 行 结 售 汇 业 务...2 ( 一 ) 银 行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和 退 出... 2 ( 二 ) 银 行 经 营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机 构 信 息 变 更 指 南... 3 ( 三 ) 人 民 币 与 外 汇 衍 生 产 品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5 ( 四 ) 合 作 办 理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More information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5 1 各 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成 本 認 列 [6-2] 購 買 擴 建 廠 房 之 建 地 及 機 器 設 備, 相 關 的 各 項 支 出 如 下, 試 計 算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與 機 器 設 備 之 成 本 支 出 內 容 土 地 成 本 房 屋 及 建 築 成 本 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第 1 頁, 共 5 頁 一 基 本 能 力 : 共 25 題, 每 題 2 分, 合 計 50 分, 答 錯 不 倒 扣 請 於 答 案 卷 ( 卡 ) 上 依 題 號 作 答 1. 甲 晉 乘 楚 杌 :ㄔㄥˊ; 乙 贗 品 :ㄧㄢˋ; 丙 侷 促 一 隅 :ㄡˇ; 丁 裨 海 紀 遊 :ㄅㄞˋ 上 列 中 字 詞 的 讀 音, 何 者 正 確?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2012 版 ) 前 言 为 便 于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了 解 掌 握 销 售 管 理 环 节 相 关 规 定, 提 高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的 法 律 素 质, 进 一 步 做 好 人 身 保 险 销 售 误 导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切 实 保 护 保 险 消 费 者 合 法

More information

ttian

ttian 3 3 3 3 3 3 3 3 3 1917 3 3 3 3 3 3 3 3 3 3 < > < > 1923 3 3 1923 5 6 3 3 3 < > 3 3 3 3 3 3 3 3 3 3 3 < > 3 3 3 < >

More information

国 家 文 件 关 部 门 制 定 并 实 施 与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校 车 服 务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校 车 服 务 方 案,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公 安 交

国 家 文 件 关 部 门 制 定 并 实 施 与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校 车 服 务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校 车 服 务 方 案,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公 安 交 国家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7号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 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一二年四月五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保障 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 是指依照本 条例取得使用许可 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 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

More information

3 3 3 3 3 3 3 3 3 1917 3 3 3 3 3 3 3 3 3 3 < > < > 1923 3 3 1923 5 6 3 3 3 < > 3 3 3 3 3 3 3 3 3 3 3 < > 3 3 3 <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台 東 縣 文 學 研 究 96472010 台 文 碩 一 李 詩 瑩 台 東 縣 簡 介 清 光 緒 元 年 (1875) 於 後 山 番 界 設 卑 南 廳, 廳 治 在 寶 桑 ( 即 今 之 台 東 ) 光 緒 13 年 台 灣 建 省, 因 台 東 地 理 位 置 位 於 台 灣 東 部, 遂 改 卑 南 廳 為 台 東 直 隸 州 日 治 時 期 隸 台 南 縣 設 台 東 支 廳,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C971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研 究 用 試 卷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40 分 鐘 ( 本 卷 未 含 非 選 擇 題 )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祝 考 試 順 利 本 試 卷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630303538325F32303134303832385F355FCCECB5D8BFC6BCBCB5DACEE5BDECB6ADCAC2BBE1B5DAB6FEB4CEBBE1D2E9BEF6D2E9B9ABB8E6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630303538325F32303134303832385F355FCCECB5D8BFC6BCBCB5DACEE5BDECB6ADCAC2BBE1B5DAB6FEB4CEBBE1D2E9BEF6D2E9B9ABB8E62E646F6378> 证 券 代 码 :600582 证 券 简 称 : 天 地 科 技 编 号 : 临 2014-026 号 天 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负 连 带 责 任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2(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2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More information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 轍 黃 州 快 哉 亭 記 析 論 撰 寫 人 : 程 美 珍 老 師 壹 前 言 翻 閱 中 國 古 典 文 學 之 散 文 史, 宋 代 文 學 可 謂 最 為 燦 爛 之 扉 頁 ; 而 論 及 古 代 散 文 之 雋, 必 提 唐 宋 古 文 八 大 家 此 八 大 家 中, 除 了 韓 愈 柳 宗 元 為 唐 代 文 人, 餘 者 皆 宋 朝 文 人, 而 蘇 氏 父 子 三 人 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A6CBC9BDCCC8CBA1B232303130A1B3313338BAC5B8BDBCF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A6CBC9BDCCC8CBA1B232303130A1B3313338BAC5B8BDBCFE2E646F63> 松 江 区 教 育 系 统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根 据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沪 委 办 发 2009 40 号 )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沪 松 人 社 2010 56 号 ) 以 及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More information

准 尧 角 色 定 位 尧 存 在 周 期 形 态 和 方 式 等 角 度 与 传 统 媒 介 环 境 进 行 比 较 袁 分 析 了 网 络 传 播 中 野 意 见 领 袖 冶 在 分 散 而 微 尧 重 局 部 事 实 细 节 真 实 尧 非 层 级 去 权 力 化 等 方 面 的 形 态 特

准 尧 角 色 定 位 尧 存 在 周 期 形 态 和 方 式 等 角 度 与 传 统 媒 介 环 境 进 行 比 较 袁 分 析 了 网 络 传 播 中 野 意 见 领 袖 冶 在 分 散 而 微 尧 重 局 部 事 实 细 节 真 实 尧 非 层 级 去 权 力 化 等 方 面 的 形 态 特 2011 年 传 播 学 理 论 前 沿 概 述 石 雅 洁 李 志 强 ( 新 闻 系 袁 上 海 201499) 揖 摘 要 铱 本 文 通 过 对 2011 年 中 国 传 播 学 基 础 理 论 研 究 基 本 状 况 的 考 察 袁 梳 理 了 从 控 制 论 传 统 尧 话 语 和 符 号 尧 社 会 心 理 学 尧 社 会 文 化 学 视 角 下 的 传 播 学 理 论 研 究 到 象

More information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洪 州 禪 法 之 思 想 略 探 以 馬 祖 道 一 與 百 丈 懷 海 為 主 黃 姵 馨 圓 光 佛 學 研 究 所 三 年 級 摘 要 洪 州 禪 由 唐 代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禪 師 所 創, 其 禪 法 特 色 是 禪 師 在 接 引 參 禪 者 時 運 用 活 潑 又 富 有 教 育 義 涵 的 動 作, 讓 他 們 當 下 有 所 體 悟,

More information

由 于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具 有 内 在 不 确 定 性, 某 些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不 能 精 确 计 量, 只 能 进 行 估 计 正 是 由 于 这 种 不 确 定 性, 在 会 计 实 务 中, 很 多 财 务 报 表 舞 弊 都 与 会 计 估 计 相 关 对 于 注 册

由 于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具 有 内 在 不 确 定 性, 某 些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不 能 精 确 计 量, 只 能 进 行 估 计 正 是 由 于 这 种 不 确 定 性, 在 会 计 实 务 中, 很 多 财 务 报 表 舞 弊 都 与 会 计 估 计 相 关 对 于 注 册 附 件 5: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问 题 解 答 第 11 号 会 计 估 计 ( 征 求 意 见 稿 ) 问 题 清 单 : 一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审 计 会 计 估 计 时, 哪 些 迹 象 表 明 可 能 存 在 管 理 层 偏 向? 二 针 对 基 于 重 大 假 设 作 出 的 会 计 估 计,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从 哪 些 方 面 考 虑 相 关

More information

< > 1978 6 1958 3 1963 11 1960 1961 4 1974 1 1972 1 1959 1959 6 1959 10 103 1961 5 1961 11 1973 7 1990 1 1974 5 1972 3 1990 1 1991 5 1985 6 1980 4 1986 5 1964 1 1985 3 1977 3 1961

More information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武 汉 农 尚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发 行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红 塔 证 券 保 荐 机

More information

2.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1986 年 7 月 12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 国 发 19

2.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1986 年 7 月 12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 国 发 19 我 院 劳 动 合 同 制 工 人 相 关 政 策 研 究 ( 成 都 文 献 情 报 中 心 综 合 办 公 室 魏 尉 ) 劳 动 合 同 制 工 人 ( 以 下 简 称 合 同 工 ) 是 新 中 国 劳 动 用 工 史 上 的 一 个 特 殊 的 群 体, 出 现 在 上 世 纪 80 年 代 在 合 同 工 出 现 之 前,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没 有 与 员 工 签 合 同 的

More information

206 1 1 1913 3 19 1913 12 22 1981 2 1 1 1 1 1 6 1 5 1 6 2 1 2 6 27 1 3 1 1 1 1 1 2 1 3 2 1 1 3 7 8 4 3 4 < > 8 4 5 5 1919 6 14 16 2 15 1 4 1991 5 1984 5 1 1981 6 3 1 3 1 3 1 1922

More information

CIC 2016-280_Appendix

CIC 2016-280_Appendix ( 以 下 附 錄 節 錄 自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的 網 站, 全 文 可 參 閱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043931/content.html) 附 錄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财 税 2016 2016 36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和 冰 霜 寂 寞 的 眼 寒 冷 的 冬 天 怕 你 在 夜 里 着 凉 事 业 管 理 亮 点 与 重 点 试 谈 我 省 依 法 治 档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和 冰 霜 寂 寞 的 眼 寒 冷 的 冬 天 怕 你 在 夜 里 着 凉 事 业 管 理 亮 点 与 重 点 试 谈 我 省 依 法 治 档 中国档案学会副理事长!福建省档案局局长丁志隆致辞 龙岩市政府副市长郭丽珍致辞 福建省档案学会理事长雷乃明作主题发言 福建省科协第十五届学术年会档案分会场暨推进依法治 档学术研讨会在龙岩召开 与会代表 与会代表会后到龙岩市档案馆参观 林永忠 摄影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微信3月(3)

2016年微信3月(3) 2016 年 微 信 3 月 (3) 1 秒 懂! 2 分 钟 动 画 读 懂 营 改 增 ( 略 ) 2. 营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3. 改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实 施 办 法 4. 增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有 关 事 项 的 规 定 5. 新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过 渡 政 策 的

More information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提 出 如 下 安 排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提 出 如 下 安 排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党 宣 字 2016 2 号 云 南 大 学 2016 年 校 院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安 排 意 见 各 院 各 单 位 党 委 党 总 支 : 2016 年 是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决 胜 阶 段 的 开 局 之 年, 是 推 进 结 构 性 改 革 的 攻 坚 之 年, 同 时 也 是 学 校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是

More information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附 件 1 鲤 城 区 保 留 的 前 置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116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事 项 类 别 实 施 1 选 址 意 见 书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2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区 发 改 局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 用 海 ) 预 审 意 见 前 置 审 批 实 施 设 定 前 置 审 批 的 法 定 依 据 备 注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 海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6 37 2016 2016 2000 137 < >2011 439 1 2 2016 2016 1 2 3 4 5 6 1 2 3 1 2 3 4 5 6 6 24 17 4 6 1 19 2 34 20 14 5 6 25 6 26 ( 8:30 12:00 1:00 6:00) 6 2 6 26 6 27 1 6 2006 2001 1 1996 8 < > 2004 13 6 25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华 师 人 2012 17 号 关 于 印 发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建 设, 做 好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工 作, 现 将 修 订 后 的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22DB6C0B752A5AD5FA16DBDD7BB79B5A7B8D1A16EAF75B0B0A6D2B8C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22DB6C0B752A5AD5FA16DBDD7BB79B5A7B8D1A16EAF75B0B0A6D2B8C92E646F63> 2007 年 7 月 頁 15~20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論 語 筆 解 真 偽 考 補 * 黃 愛 平 摘 要 關 於 論 語 筆 解 的 真 偽 問 題, 查 屏 球 先 生 的 韓 愈 < 論 語 筆 解 > 真 偽 考 論 證 十 分 詳 實 1, 結 論 為 論 語 筆 解 就 是 韓 愈 李 翱 所 作 筆 者 同 意 查 先 生 的 觀 點, 同 時 從 分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决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1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第 一 期 主 体 班 教 学 安 排 允 陨 粤 韵 载 哉 耘 粤 晕 孕 粤 陨 中 共 株 洲 市 委 党 校 株 洲 行 政 学 院 2016 年 第 一 期 县 处 级 干 部 进 修 班 教 学 日 程 表 日 期 星 期 教 学 内 容 负 责 人 3 月 7 日 一 全 天 报 到 3 月 8 日 二 上 午 院 开 学 典 礼 尧 入 学 教 育 下 午 院 班

More information

湖 南 省 按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政 策 读 本 湖 南 省 残 疾 人 劳 动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编 印 2015 年 7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与 政 策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保 障 法 ( 摘 要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3 号 ) 1 2. 残 疾 人 就 业 条 例 ( 摘 要 )

More information

1 4 1475 4 1481 1945 1 41 42 1950 1950 4 1470 1471 1986 10 5 1986 10 34 1958 9 2 2 21 22 1984 1 1978 9 9 1 1984 1 1984 1 2 3 198 18 855 1969 1990 5 1 448 1917 19241968 116 5 12 374

More information

彰化縣九十一年運動大會目錄

彰化縣九十一年運動大會目錄 彰 化 縣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103 年 度 員 工 運 動 會 及 親 子 園 遊 會 技 術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政 府 承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舊 館 國 民 小 學 比 賽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10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 彰 化 縣 立 體 育 場 目 錄 1. 運 動 會 會 場 平 面 圖 園 遊 會 場 地 配 置

More information

1 1992 1988 5 1995 2 1992 2 1995 9 1966 1988 5 1995 9 1988 4 1995 9 1988 4 1988 5 1995 9 1995 4 1995 4 199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A1B0CAA6A8AA47B3F8A769AED1>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A1B0CAA6A8AA47B3F8A769AED1> 復 旦 高 級 中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成 果 報 告 書 服 務 日 期 : 103 年 5 月 30 日 服 務 單 位 : 伊 甸 基 金 會 服 務 時 數 :2 小 時 服 務 人 數 :40 人 預 期 受 益 人 數 : 一 服 務 單 位 簡 介 (150 ~300 字 ) 伊 甸 秉 持 服 務 弱 勢 見 證 基 督 推 動 雙 福 領

More information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病 原 生 物 学 研 究 所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暂 行 办 法 (2012.05) 为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国 人 部 发 [2006]70 号 )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实 施 意 见 > 的 通 知 ( 国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E1E9C7F8C8CBC0CDB9ABA1B232303130A1B3313433BAC5B9D8D3DAD3A1B7A2A1B6E1E9BDADC7F8CAC2D2B5B5A5CEBBB8DACEBBC9E8D6C3B9DCC0EDCAB5CAA9B7BDB0B8A1B7B5C4CDA8D6AA>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E1E9C7F8C8CBC0CDB9ABA1B232303130A1B3313433BAC5B9D8D3DAD3A1B7A2A1B6E1E9BDADC7F8CAC2D2B5B5A5CEBBB8DACEBBC9E8D6C3B9DCC0EDCAB5CAA9B7BDB0B8A1B7B5C4CDA8D6AA> 中 共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委 组 织 部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人 事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 文 件 衢 区 人 劳 公 2010 143 号 中 共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委 组 织 部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人 事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印 发 衢 江 区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乡 镇 ( 街 道 ), 区 级 有

More information

一 本 所 新 闻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本 所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该 司 法 解

一 本 所 新 闻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本 所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该 司 法 解 诉 讼 与 仲 裁 简 讯 目 录 一 本 所 新 闻 中 伦 文 德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二 立 法 动 态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2.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More information

76 宣 城 年 鉴 种 权 专 项 执 法 行 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执 法 年 活 动 ) 组 织 开 展 了 自 查 自 纠 和 集 中 整 治 活 动 印 发 了 关 于 开 展 2009 年 放 心 农 资 下 乡 进 村 宣 传 周 活 动 的 通 知, 组 织 开 展 第 五

76 宣 城 年 鉴 种 权 专 项 执 法 行 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执 法 年 活 动 ) 组 织 开 展 了 自 查 自 纠 和 集 中 整 治 活 动 印 发 了 关 于 开 展 2009 年 放 心 农 资 下 乡 进 村 宣 传 周 活 动 的 通 知, 组 织 开 展 第 五 农 业 和 农 村 经 济 能 力 及 农 民 收 入 稳 定 性 得 到 加 强 综 述 概 况 2009 年, 全 市 实 现 农 业 增 加 值 78.2 亿 元, 一 二 三 产 业 结 构 由 上 年 的 18.9 42.5 38.6 变 为 18.1 43.5 38.4 全 市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5632 元, 增 长 10.3%, 高 于 全 省 1100 元, 超 过 增

More information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綱 要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 國 語 文 ) ( 一 ) 理 念 1. 培 養 學 生 正 確 理 解 和 靈 活 應 用 本 國 語 言 文 字 的 以 使 學 生 具 備 良 好 的 聽 說 讀 寫 作 等, 並 能 使 用 語 文, 充 分 表 情 達 意, 陶 冶 性 情, 啟 發 心 智, 解 決 問 題 2. 培 養 學 生 有 效 應 用 華

More information

目 次 序 1 法 法 皆 通, 本 來 如 是! 13 解 行 都 要 和 菩 提 心 相 應 19 2011. 05. 09 第 一 天 開 示 之 一 1.1 丟 掉 包 袱, 發 心 修 行 1.2 真 放 下 有 智 慧 大 慈 悲 2 發 精 進 心, 沒 有 成 不 了 的 道 業 27 2011. 05. 09 第 一 天 開 示 之 二 2.1 不 要 認 為 自 己 不 是 一

More information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More information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冀 政 函 2016 10 号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议 案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23 日 省 政 府 第 76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提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More information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条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关 于 公 司 的 基 本 规 定 第 2 条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关 于 公 司 的 立 法 第 3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4 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5 条 公 司 的 责 任 第 6 条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和 分 公 司 第 7 条 子 公 司 第 8 条 附 属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机 构 设 置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 学 与 统 计 学 院 教 师 支 部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实 施 计 划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关 于 在 全 体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方 案 的 精 神 和 普 院 党 发 2016 13 号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 在 全 校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More information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锡 职 院 资 2016 2 号 关 于 印 发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院 部 : 现 将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3 月 28 日 - 1 - 无 锡 职 业 技

More information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文 件 鲁 安 发 2015 39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全 省 冬 春 火 灾 防 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切 实

More information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