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机 关, 是 行 使 国 家 行 政 权 力, 进 行 国 家 行 政 管 理 的 机 关 ; 第 三, 行 政 机 关 是 依 法 成 立,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的 国 家 机 关, 其 行 使 职 权 的 范 围 和 限 度 行 使 权 力 的 程 序 方 式 和 方 法 都 严 格 按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行 机 关, 是 行 使 国 家 行 政 权 力, 进 行 国 家 行 政 管 理 的 机 关 ; 第 三, 行 政 机 关 是 依 法 成 立,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的 国 家 机 关, 其 行 使 职 权 的 范 围 和 限 度 行 使 权 力 的 程 序 方 式 和 方 法 都 严 格 按"

Transcription

1 第 四 章 行 政 机 关 本 章 要 点 本 章 主 要 讨 论 行 政 机 关 的 有 关 问 题, 主 要 包 括 :() 行 政 机 关 的 概 念 性 质 特 征 以 及 行 政 机 关 和 行 政 主 体 等 相 关 概 念 的 关 系 ;(2) 梳 理 了 我 国 行 政 机 关 的 纵 向 和 横 向 结 构, 并 从 不 同 角 度 对 行 政 机 关 进 行 了 分 类 ;(3) 对 什 么 是 行 政 机 构 以 及 哪 些 行 政 机 构 可 以 成 为 行 政 主 体 进 行 了 分 析 ;(4)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组 织 和 行 政 委 托 组 织 是 除 行 政 机 关 以 外 非 常 重 要 的 行 政 公 务 组 织, 二 者 的 性 质 和 法 律 地 位 是 不 同 的 ;(5)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法 的 主 要 内 容 第 一 节 行 政 机 关 的 概 述 一 行 政 机 关 概 念 行 政 机 关, 又 称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是 一 个 国 家 行 使 对 内 对 外 职 能 的 主 要 机 关, 是 行 政 法 最 重 要 的 主 体 目 前, 我 国 行 政 法 学 界 对 行 政 机 关 的 涵 义 仍 有 不 同 的 理 解 有 学 者 认 为, 根 据 宪 法 第 85 条 和 第 05 条 规 定, 行 政 机 关 特 指 中 央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不 包 括 隶 属 于 它 的 各 种 行 政 机 构 有 学 者 认 为, 行 政 机 关 是 由 国 家 依 法 设 立 并 代 表 国 家 依 法 行 使 行 政 权, 掌 管 行 政 事 务 的 机 关 还 有 学 者 的 认 为, 行 政 机 关 是 行 使 行 政 职 权, 执 行 法 律, 组 织 和 管 理 国 家 行 政 事 务 的 国 家 机 关 我 们 认 为, 第 一 种 定 义 从 法 条 释 义 出 发 具 有 方 法 论 上 的 合 理 性, 但 依 据 宪 法 第 85 条 和 第 05 条 是 不 可 能 得 出 其 结 论 的 宪 法 第 85 条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是 最 高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第 05 条 规 定 :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是 地 方 各 级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根 据 法 条, 我 们 只 能 得 出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是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倒 过 来 说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是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则 违 反 了 基 础 的 语 义 规 则 该 定 义 还 进 一 步 对 宪 法 第 85 条 和 第 05 条 中 的 行 政 机 关 作 了 限 制 解 释, 认 为 行 政 机 关 特 指 中 央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不 包 括 隶 属 于 它 的 各 种 行 政 机 构 所 以, 我 们 认 为 该 定 义 是 不 可 取 的 第 二 种 定 义 则 立 足 于 从 行 政 机 关 在 国 家 机 关 体 系 中 的 地 位 来 说 明 行 政 机 关, 但 它 不 仅 仅 是 对 行 政 机 关 和 其 他 国 家 机 关, 如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司 法 机 关 作 出 区 分, 而 把 行 政 机 关 更 多 当 作 是 国 家 行 政 权 力 的 执 行 者 和 国 家 行 政 事 务 的 掌 管 者 行 政 机 关 在 执 行 国 家 行 政 权 和 掌 管 国 家 行 政 事 务 的 过 程 中, 就 必 须 有 法 可 依, 依 法 行 政, 这 样 一 来, 行 政 机 关 就 和 行 政 法 发 生 了 关 系, 并 具 体 揭 示 了 行 政 机 关 的 内 在 规 定 性 第 三 种 定 义 则 从 行 政 机 关 自 身 的 性 质 出 发, 认 为 行 政 机 关 不 仅 是 国 家 行 政 权 力 掌 握 者, 而 且 是 行 政 职 能 的 具 体 体 现 者 行 政 机 关 在 实 现 具 体 行 政 职 能 时, 是 以 本 机 关 的 名 义 实 施 管 理, 并 能 够 独 立 承 担 其 行 为 后 果 的 机 关 我 们 认 为, 行 政 机 关 是 指 依 宪 法 与 政 府 组 织 法 成 立 的, 享 有 并 执 行 国 家 行 政 权, 具 体 实 施 行 政 职 能 并 独 立 承 担 其 行 为 后 果 的 国 家 机 关 具 体 而 言, 行 政 机 关 具 有 下 列 概 念 内 涵 : 第 一, 行 政 机 关 是 指 由 一 定 组 成 人 员 构 成 的 组 织 体, 是 一 个 由 多 种 工 作 部 门 和 职 能 机 构 所 组 成 的 内 部 和 谐 一 致 相 互 分 工 又 彼 此 合 作 的 有 机 统 一 体 ; 第 二, 行 政 机 关 是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的 执 罗 豪 才 主 编 : 行 政 法 学,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出 版 社 999 年 版, 第 76 页

2 行 机 关, 是 行 使 国 家 行 政 权 力, 进 行 国 家 行 政 管 理 的 机 关 ; 第 三, 行 政 机 关 是 依 法 成 立,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的 国 家 机 关, 其 行 使 职 权 的 范 围 和 限 度 行 使 权 力 的 程 序 方 式 和 方 法 都 严 格 按 照 宪 法 和 法 律 的 规 定 进 行 二 行 政 机 关 的 性 质 行 政 机 关 相 对 于 各 级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及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而 言, 是 权 力 机 关 的 执 行 机 关, 相 对 于 行 政 相 对 人 而 言, 它 是 行 政 主 体 这 就 决 定 了 行 政 机 关 具 有 以 下 性 质 : 第 一, 行 政 机 关 是 执 行 机 关, 其 基 本 职 能 是 执 行 各 级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制 定 的 法 律 法 规 决 议 和 决 定 马 克 思 曾 指 出 : 行 政 是 国 家 的 组 织 活 动 执 行 和 实 施 国 王 的 决 定, 一 般 来 说 就 是 贯 彻 和 维 护 已 经 决 定 了 的 东 西, 即 现 行 的 法 律 制 度 和 公 益 实 施 等 等, 这 和 做 决 定 这 件 事 本 身 是 不 同 的 这 种 使 特 殊 从 属 于 普 通 的 事 务 由 行 政 权 来 执 行 法 律 法 规 决 议 和 决 定 是 全 国 人 民 和 相 应 地 域 范 围 内 人 民 的 意 志 和 利 益 的 体 现, 行 政 机 关 是 由 权 力 机 关 产 生 并 向 其 负 责 的 机 关, 它 必 须 完 全 服 从 和 全 面 执 行 体 现 人 民 意 志 利 益 的 法 律 法 规 决 议 和 决 定 行 政 机 关 作 为 权 力 机 关 的 执 行 机 关 是 由 国 家 的 民 主 性 质 决 定 的 第 二, 行 政 机 关 是 行 政 主 体 行 政 机 关 在 行 使 行 政 职 能 活 动 中 总 是 以 管 理 者 的 身 份 出 现, 是 行 政 行 为 的 行 为 人, 因 而 其 相 对 于 行 政 相 对 人 具 有 行 政 主 体 的 法 律 身 份 作 为 行 政 主 体, 行 政 机 关 依 法 享 有 对 国 家 行 政 事 务 的 管 理 权, 依 法 进 行 行 政 活 动 它 有 权 向 行 政 相 对 人 发 布 行 政 命 令, 实 施 行 政 行 为, 或 者 为 行 政 相 对 人 提 供 帮 助 和 服 务 ; 在 必 要 时, 它 还 可 以 向 行 政 相 对 人 采 取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科 处 行 政 处 罚, 行 政 相 对 人 有 义 务 服 从 行 政 机 关 的 管 理 或 处 罚 根 据 行 政 行 为 效 力 确 定 性 原 则, 行 政 相 对 人 对 于 行 政 机 关 的 管 理 或 处 罚 不 服, 一 般 不 能 直 接 加 以 抵 制, 只 能 通 过 法 定 途 径 寻 求 救 济 行 政 机 关 作 为 行 政 主 体 的 这 种 优 越 权 是 由 行 政 权 的 国 家 权 力 性 质 决 定 的 三 行 政 机 关 的 特 征 第 一, 在 行 使 的 权 力 性 质 上, 行 政 机 关 行 使 的 是 国 家 行 政 权 孟 德 斯 鸠 将 国 家 权 力 划 分 三 种 : 立 法 权 司 法 权 和 行 政 权 从 保 护 公 民 的 自 由 的 角 度 出 发, 他 认 为 三 种 国 家 权 力 应 分 别 由 不 同 的 主 体 行 使, 如 果 同 一 个 机 构 或 同 一 个 人 行 使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国 家 权 力, 就 不 会 有 自 由 的 存 在 2 现 代 国 家 在 权 力 分 配 上 基 本 采 取 了 孟 德 斯 鸠 的 三 权 分 立 原 理 我 国 是 实 行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的 人 民 民 主 专 政 的 国 家, 根 据 宪 法,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行 使 国 家 的 立 法 权, 人 民 法 院 行 使 国 家 审 判 权, 人 民 检 察 院 行 使 国 家 检 查 权, 行 政 机 关 行 使 国 家 行 政 权 由 于 我 国 行 政 机 关 是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的 执 行 机 关, 因 而 行 政 机 关 在 行 使 国 家 行 政 权, 管 理 国 家 行 政 事 务 时 必 须 严 格 从 属 于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制 定 的 宪 法 法 律 法 规 决 定 和 决 议 第 二, 在 行 政 职 权 的 行 使 方 式 上, 行 政 机 关 具 有 相 对 独 立 性 和 创 造 性 行 政 机 关 虽 然 从 属 于 权 力 机 关, 但 它 拥 有 自 身 组 织 系 统 上 的 独 立 性 和 依 法 行 使 其 职 权 的 独 立 性 它 按 照 宪 法 和 组 织 法 组 建 并 形 成 自 己 的 组 织 管 理 体 系, 它 在 法 律 法 规 的 授 权 范 围 内 依 照 职 权 进 行 行 政 活 动 行 政 机 关 在 其 职 权 范 围 内 的 一 切 行 为 及 其 后 果, 最 终 属 于 其 所 代 表 的 国 家 另 外, 行 政 机 关 行 使 职 权, 并 非 机 械 的 被 动 的, 而 是 主 动 的 富 有 创 造 性 的 因 为 行 政 机 关 行 使 的 是 国 家 社 会 经 济 文 化 的 组 织 管 理 职 能, 包 括 保 障 国 家 安 全, 维 护 社 会 秩 序, 发 展 社 会 经 济 和 福 利 等, 故 其 职 能 行 使 必 须 连 续 而 不 间 断, 主 动 行 使 而 不 待 人 请 求 ; 必 须 要 主 动 适 应 社 会 的 发 展 变 化, 不 断 调 整 行 政 职 能 的 内 容 和 行 使 行 政 职 能 的 方 法 行 政 机 关 还 兼 有 行 政 立 法 行 政 执 法 等 各 种 职 能, 可 以 在 法 律 范 围 内 行 使 广 泛 的 自 由 裁 量 权 第 三, 在 组 织 结 构 上, 行 政 机 关 具 有 统 一 性 和 层 级 性 行 政 机 关 是 以 统 一 的 行 政 目 的 为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全 集 第 卷, 第 479 页 第 页 2 [ 英 ] 孟 德 斯 鸠 : 论 法 的 精 神, 孙 立 坚 等 译, 陕 西 人 民 出 版 时 200 年 版, 第 页 2

3 目 标 的, 实 行 统 一 管 理, 政 令 统 一, 逐 级 授 权, 依 法 分 工, 分 层 负 责, 关 系 明 确 具 体 表 现 为 : 在 决 策 体 制 上 一 般 实 行 首 长 负 责 制 行 政 机 关 由 于 代 表 国 家 直 接 对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实 施 管 理, 故 在 决 策 体 制 上 一 般 实 行 首 长 负 责 制, 以 保 证 权 限 清 楚, 责 任 明 确 另 外, 首 长 负 责 制 有 利 于 在 发 生 突 发 性 事 件 时 在 最 短 时 间 内 作 出 行 政 决 定 而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和 国 家 审 判 机 关 由 于 行 使 的 权 力 通 常 涉 及 全 体 国 民 的 权 利 义 务 或 公 民 的 生 命 自 由 财 产 或 其 他 权 益, 必 须 慎 重 对 待, 故 它 们 行 使 职 能 通 常 采 取 合 议 制 在 组 织 体 系 上 一 般 实 行 领 导 从 属 制, 即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领 导 下 级 行 政 机 关, 下 级 行 政 机 关 从 属 于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向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负 责 和 报 告 工 作, 目 的 是 保 证 行 政 效 率 而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之 间 和 国 家 审 判 机 关 之 间 不 具 有 领 导 和 被 领 导 的 关 系, 上 级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只 能 通 过 法 律 程 序 撤 销 下 级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制 定 的 同 宪 法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相 抵 触 的 地 方 性 法 规 和 决 议, 上 级 法 院 只 能 通 过 审 判 监 督 程 序 对 下 级 人 民 法 院 的 错 误 判 决 裁 定 予 以 纠 正 四 相 关 概 念 的 区 分 在 现 实 生 活 中, 有 许 多 与 行 政 机 关 有 密 切 相 关 的 概 念, 如 行 政 主 体 行 政 组 织 行 政 机 构 等, 它 们 同 行 政 机 关 既 有 联 系, 又 有 区 别 而 要 从 行 政 法 的 角 度 准 确 把 握 行 政 机 关 的 概 念, 就 应 当 对 他 们 之 间 的 关 系 有 一 科 学 认 识 第 一, 行 政 机 关 与 行 政 主 体 一 般 来 说, 行 政 机 关 是 当 然 行 政 主 体, 但 并 非 所 有 的 行 政 机 关 都 能 成 为 行 政 主 体 譬 如, 政 府 成 立 的 临 时 性 机 构, 人 们 也 称 之 为 行 政 机 关, 但 临 时 性 机 构 只 是 些 协 调 性 机 构, 它 一 般 不 对 外 行 使 国 家 行 政 权, 也 无 需 对 外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所 以 它 不 是 行 政 主 体, 除 非 经 法 定 授 权 另 外, 并 非 行 政 机 关 在 任 何 场 合 都 是 行 政 主 体 现 实 生 活 中, 行 政 机 关 具 有 多 重 身 份 属 性, 既 可 以 在 民 事 活 动 中 充 当 民 事 主 体, 也 可 以 在 行 政 活 动 中 充 当 行 政 主 体 或 行 政 相 对 人 行 政 机 关 能 否 作 为 行 政 主 体 关 键 是 看 其 究 竟 是 以 何 种 身 份 从 事 何 种 活 动, 如 行 政 机 关 以 民 事 主 体 资 格 参 与 民 事 活 动 时, 它 就 不 是 行 政 主 体, 而 是 机 关 法 人 再 者, 并 非 所 有 行 政 机 关 的 组 成 部 分 都 能 成 为 行 政 主 体, 有 的 行 政 机 构 不 履 行 行 政 职 权 或 不 能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实 施 行 政 活 动, 就 不 具 有 行 政 主 体 资 格 最 后, 能 够 成 为 行 政 主 体 的 行 政 组 织 不 限 于 行 政 机 关, 还 包 括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的 组 织 第 二, 行 政 机 关 与 行 政 组 织 行 政 机 构 行 政 机 关 不 是 单 独 进 行 活 动, 而 是 从 事 一 个 有 组 织 的 的 系 统 的 活 动 每 一 个 行 政 机 关 的 活 动 必 须 和 其 他 行 政 机 关 的 活 动 协 调 一 致, 成 为 系 统 中 的 一 个 分 支, 全 部 行 政 机 关 构 成 行 政 组 织 可 见, 行 政 组 织 和 行 政 机 关 是 种 属 关 系, 它 是 按 照 宪 法 和 法 律 规 定 建 立 的 管 理 国 家 行 政 事 务 的 行 政 机 关 和 行 政 机 构 的 集 合 体 具 体 来 说, 行 政 机 关 和 行 政 组 织, 都 享 有 国 家 行 政 权, 都 是 国 家 行 政 事 务 的 承 担 者, 但 它 们 所 涵 盖 的 范 畴 不 同 行 政 机 关 主 要 是 指 具 体 地 执 行 国 家 行 政 权, 实 施 国 家 行 政 管 理 的 基 础 单 位, 是 能 够 独 立 承 担 其 行 政 行 为 后 果 的 组 织 行 政 机 关 是 行 政 组 织 系 统 中 的 基 础 单 位, 它 能 够 独 立 承 担 其 行 政 行 为 后 果, 而 行 政 组 织 则 是 一 个 由 行 政 机 关 有 机 构 成 的 系 统 作 为 行 政 机 关 的 组 合 体, 行 政 组 织 可 以 再 细 分 为 具 体 的 行 政 机 关 ; 而 在 行 政 法 上, 行 政 机 关 是 最 小 的 基 础 单 位, 它 是 不 能 分 解 的 行 政 组 织 所 承 担 的 事 务 具 有 整 体 性, 行 政 机 关 承 担 的 行 政 事 务 是 行 政 组 织 所 承 担 的 行 政 事 务 的 具 体 化, 具 有 部 分 性 行 政 机 关 的 行 政 行 为 后 果 虽 然 归 属 于 国 家, 但 它 作 为 行 政 管 理 的 基 础 单 位, 当 然 应 代 表 国 家 作 为 行 政 诉 讼 的 被 告, 因 而 是 可 以 独 立 承 担 其 行 政 行 为 后 果 的 基 础 单 位 而 这 一 点 是 行 政 机 构 所 不 具 备 的 行 政 机 构 作 为 构 成 行 政 机 关 的 内 部 单 位, 是 行 政 机 关 事 务 的 具 体 执 行 者, 但 它 是 按 照 行 政 机 关 的 指 示, 以 后 者 的 名 义 展 开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的, 它 不 能 在 实 施 行 政 事 务 时 独 立 发 布 命 令 和 规 定, 其 行 为 的 后 果 也 归 属 于 它 所 属 的 行 政 机 关 所 以, 在 行 政 机 关 行 政 组 织 和 行 政 机 构 这 一 组 概 念 中, 只 有 行 政 机 关 才 具 王 名 扬 : 美 国 行 政 法, 中 国 法 制 出 版 社 995 年 版, 第 3 页 3

4 有 行 政 主 体 的 资 格, 而 行 政 机 构 只 有 在 获 得 法 定 授 权 的 情 况 下, 才 能 成 为 行 政 主 体 行 政 组 织 则 不 能 成 为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的 主 体 一 行 政 机 关 的 结 构 第 二 节 行 政 机 关 的 结 构 和 分 类 行 政 机 关 的 结 构 是 指 构 成 行 政 机 关 各 要 素 的 排 列 组 合 方 式, 主 要 包 括 行 政 机 关 的 横 向 结 构 与 纵 向 结 构 行 政 机 关 的 横 向 结 构 即 县 级 以 上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按 照 具 体 职 能 的 不 同 而 划 分 为 相 应 的 工 作 部 门 由 于 行 政 事 务 管 理 涉 及 工 业 农 业 商 业 旅 游 业 金 融 业 环 保 业 科 学 教 育 文 化 卫 生 公 安 海 关 等 众 多 职 能, 横 向 结 构 就 是 按 照 这 些 职 能 而 进 行 合 理 的 分 工, 设 置 相 应 的 工 作 部 门 这 些 工 作 部 门 彼 此 平 行, 它 们 在 其 各 自 的 职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职 权 它 们 一 般 接 受 本 级 政 府 的 领 导, 但 也 有 一 些 工 作 部 门 是 接 受 双 重 领 导 的, 即 它 们 既 接 受 本 级 政 府 的 领 导, 又 接 受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的 领 导 因 此, 横 向 结 构 的 设 置 有 利 于 各 个 部 门 分 门 别 类 地 处 理 繁 杂 的 行 政 事 务 但 是, 横 向 结 构 的 分 工 体 系 也 很 容 易 造 成 某 些 细 致 的 行 政 事 务 难 以 认 定 所 属 管 辖 部 门, 从 而 造 成 部 门 之 间 扯 皮 或 推 诿 行 政 机 关 的 纵 向 结 构 指 从 其 所 管 辖 事 务 的 范 围 或 从 其 具 有 的 行 政 权 力 的 大 小 分 为 五 个 等 级 在 该 层 级 结 构 中, 处 于 最 上 端 的 是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从 上 往 下, 分 别 是 省 自 治 区 和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设 区 的 市 自 治 州 人 民 政 府, 县 自 治 县 和 不 设 区 的 市 人 民 政 府, 乡 民 族 乡 和 镇 人 民 政 府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在 各 自 所 辖 区 域 内 享 有 行 政 权, 不 存 在 职 权 重 叠 现 象 上 下 级 政 府 是 隶 属 关 系, 下 级 政 府 接 受 上 级 政 府 的 领 导,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接 受 国 务 院 的 统 一 领 导 行 政 机 关 的 纵 向 结 构 设 置 使 得 各 级 行 政 机 关 职 责 明 确 分 级 负 责 统 一 领 导, 有 利 于 行 政 权 力 的 统 一 行 使 和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组 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法 等 法 律 规 定, 我 国 现 行 行 政 机 关 的 结 构 如 下 : 第 一, 中 央 行 政 机 关 中 央 行 政 机 关 行 政 职 权 行 使 及 于 全 国 领 域 我 国 具 有 行 政 主 体 资 格 和 法 律 地 位 的 中 央 行 政 机 关 指 国 务 院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及 直 属 机 构 各 部 委 归 口 管 理 的 国 家 局 国 务 院 国 务 院 即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它 由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产 生, 是 最 高 权 力 机 关 的 执 行 机 关, 也 是 最 高 行 政 机 关, 统 一 领 导 和 管 理 全 国 行 政 事 务 国 务 院 由 总 理 副 总 理 国 务 委 员 各 部 部 长 各 委 员 会 主 任 审 计 长 和 秘 书 长 组 成 国 务 院 实 行 总 理 负 责 制, 总 理 领 导 国 务 院 的 工 作, 副 总 理 国 务 委 员 协 助 总 理 工 作 国 务 院 会 议 分 为 国 务 院 全 体 会 议 和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前 者 由 国 务 院 全 体 组 成 人 员 组 成, 后 者 由 总 理 副 总 理 国 务 委 员 和 秘 书 长 组 成 总 理 召 集 和 主 持 国 务 院 的 常 务 会 议 和 全 体 会 议, 国 务 院 重 大 问 题 必 须 经 国 务 院 全 体 会 议 或 常 务 会 议 讨 论 决 定 国 务 院 发 布 的 决 定 命 令 和 行 政 法 规, 向 全 国 人 大 和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提 出 的 议 案 和 任 免 人 员 名 单, 由 总 理 签 署 国 务 院 享 有 下 列 职 权 : 根 据 宪 法 和 法 律, 规 定 行 政 措 施, 制 定 行 政 法 规, 发 布 决 定 和 命 令 向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或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提 出 议 案 规 定 各 部 委 的 任 务 和 职 责, 统 一 领 导 各 部 委 地 方 行 政 机 关 以 及 其 他 全 国 性 的 行 政 工 作, 改 变 或 撤 销 它 们 不 适 当 的 命 令 指 示 规 章 和 决 定 管 理 对 外 事 务, 同 外 国 缔 结 条 约 和 协 定 2 国 务 院 各 部 各 委 员 会 国 务 院 各 部 各 委 员 会 是 国 务 院 的 工 作 部 门 或 职 能 机 关, 依 法 负 责 与 管 理 某 一 方 面 的 行 政 事 务, 独 立 享 有 对 其 所 辖 行 政 事 务 制 定 行 政 规 章 发 布 决 定 张 正 钊 韩 大 元 主 编 : 比 较 行 政 法,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998 年 版,32 页 4

5 和 命 令 等 方 面 的 权 力, 同 时 还 享 有 对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中 的 相 应 职 能 部 门 行 政 工 作 的 领 导 权 或 业 务 指 导 权 一 般 来 说, 各 部 所 管 辖 的 业 务 专 门 性 更 强, 而 委 员 会 管 辖 的 业 务 带 有 综 合 性 国 务 院 各 部 各 委 员 会 的 设 立 由 国 务 院 总 理 提 出, 并 由 全 国 人 大 或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决 定 各 部 设 部 长 人, 副 部 长 2 4 人 各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人, 副 主 任 2 4 人, 委 员 5 0 人 各 部 各 委 员 会 实 行 部 长 主 任 负 责 制 各 部 部 长 各 委 员 会 主 任 召 集 和 主 持 部 务 会 议 委 务 会 议 或 委 员 会 会 议, 签 署 上 报 国 务 院 的 重 要 报 告 和 下 发 的 各 项 命 令 或 指 示 各 部 委 的 重 大 问 题, 应 向 国 务 院 请 示 报 告 3 国 务 院 直 属 机 构 国 务 院 直 属 机 构 是 国 务 院 依 照 组 织 法 规 定 并 根 据 需 要 而 设 立 的 行 政 机 关, 主 管 各 项 专 门 行 政 事 务, 并 依 照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行 使 一 定 的 行 政 职 权 虽 然 直 属 机 构 的 行 政 级 别 低 于 部 委, 而 且 在 类 别 名 称 上 叫 机 构, 但 其 仍 然 属 于 独 立 的 职 责 部 门, 并 在 依 组 织 法 成 立 时 就 取 得 独 立 的 法 律 地 位, 因 而 是 一 种 行 政 机 关, 具 有 行 政 主 体 资 格, 如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旅 游 局 等 其 职 权 主 要 有 制 定 行 政 规 章 权 行 政 事 项 处 理 权 等 4 国 务 院 部 委 管 理 的 国 家 局 国 务 院 部 委 管 理 的 国 家 局 是 国 务 院 依 照 组 织 法 所 规 定 的 权 限 和 根 据 行 政 事 务 的 需 要 设 立 的 行 政 主 管 职 能 部 门 因 其 行 政 事 务 与 一 定 的 部 委 的 职 能 有 联 系, 便 由 相 应 的 部 委 对 其 行 使 行 政 领 导 权 和 职 能 主 管 权, 但 他 们 仍 然 在 其 成 立 时 就 具 有 独 立 法 律 地 位 和 行 政 主 体 资 格, 属 于 职 能 主 管 机 关 主 要 有 国 家 烟 草 专 卖 局 国 家 冶 金 工 业 局 国 内 贸 易 局 ( 由 国 家 经 贸 委 员 会 归 口 管 理 )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 由 卫 生 部 门 归 口 管 理 ) 国 家 语 言 文 字 工 作 委 员 会 ( 由 教 育 部 归 口 管 理 ) 国 家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局 ( 由 财 政 部 归 口 管 理 ) 国 家 外 国 专 家 局 ( 由 国 家 人 事 部 门 归 口 管 理 ) 等 第 二, 地 方 行 政 机 关 地 方 行 政 机 关 行 政 权 的 行 使 和 行 政 活 动 的 实 施 只 及 于 一 定 的 区 域 之 内 的 相 关 行 政 事 项 我 国 具 有 行 政 主 体 资 格 的 地 方 行 政 机 关 主 要 有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设 立 的 派 出 机 关 和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中 的 职 能 部 门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由 地 方 各 级 权 力 机 关 产 生, 是 地 方 各 级 权 力 机 关 的 执 行 机 关, 也 是 地 方 各 级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负 责 组 织 和 管 理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一 切 行 政 事 务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依 法 独 立 享 有 行 政 职 权, 并 对 权 力 行 使 的 后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就 其 法 定 职 权 来 看, 主 要 有 制 定 行 政 规 章 权 或 发 布 决 定 命 令 权, 处 理 本 区 域 内 的 行 政 事 务 权, 领 导 和 监 督 本 级 政 府 各 职 能 部 门 和 下 级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工 作 权 等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分 为 :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分 别 由 省 长 副 省 长 自 治 区 主 席 副 主 席 市 长 副 市 长 和 秘 书 长 厅 长 局 长 委 员 会 主 任 等 组 成 ; 自 治 州 设 区 的 市 的 人 民 政 府, 分 别 由 州 长 副 州 长 市 长 副 市 长 和 秘 书 长 局 长 委 员 会 主 任 等 组 成 自 治 县 县 不 设 区 的 市 和 市 辖 区 人 民 政 府, 分 别 由 县 长 副 县 长 市 长 副 市 长 区 长 ; 副 区 长 和 局 长 科 长 等 组 成 ; 乡 民 族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分 别 由 乡 长 副 乡 长 镇 长 副 镇 长 组 成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分 别 实 行 省 长 自 治 区 主 席 市 长 州 长 县 长 区 长 乡 长 镇 长 负 责 制, 并 分 别 主 持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工 作 2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派 出 机 关 所 谓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的 派 出 机 关 是 指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依 法 在 一 定 行 政 区 域 内 设 立 的 行 政 机 关 这 类 派 出 机 关 不 是 一 级 人 民 政 府, 但 却 依 照 组 织 法 行 使 着 一 定 区 域 内 对 所 辖 行 政 事 务 的 组 织 与 管 理 权, 并 能 以 自 己 名 义 作 出 行 政 行 为 和 对 行 为 后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因 而 也 具 有 行 政 主 体 资 格 和 法 律 地 位 派 出 机 关 包 括 三 种 类 型 : 省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设 立 的 行 政 公 署 ; 县 自 治 县 人 民 政 府 经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设 立 的 区 公 所 ; 市 辖 区 不 设 区 的 市 的 人 民 政 府 经 上 一 级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设 立 的 街 道 办 事 处 3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职 能 部 门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的 职 能 部 门 是 指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依 照 宪 法 和 组 织 法 的 规 定, 根 据 实 际 工 作 需 要 而 设 立 的 若 干 专 门 工 作 部 门, 承 担 某 一 方 面 5

6 行 政 事 务 的 组 织 与 管 理 职 能 他 们 依 法 独 立 享 有 并 行 使 行 政 职 权, 对 特 定 范 围 内 的 行 政 事 项 进 行 决 定 命 令 或 进 行 其 他 法 定 方 式 的 处 理, 并 以 自 己 名 义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后 果, 如 公 安 厅 公 安 局 公 安 分 局 等 行 政 机 关 就 是 如 此 因 而, 它 们 也 具 有 行 政 主 体 资 格 和 法 律 地 位 第 三,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行 政 机 关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行 政 机 关 指 自 治 区 自 治 州 自 治 县 民 族 乡 的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工 作 部 门 ( 民 族 乡 不 设 专 门 工 作 部 门 )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的 人 民 政 府 既 是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的 执 行 机 关, 也 是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行 政 机 关 同 时, 自 治 区 自 治 州 自 治 县 的 人 民 政 府 与 其 相 应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同 为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的 自 治 机 关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行 政 机 关 的 组 织 和 一 般 地 方 行 政 机 关 的 组 织 大 致 相 同, 只 是 自 治 区 自 治 州 自 治 县 人 民 政 府 的 正 职 行 政 首 长 必 须 由 实 行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的 民 族 的 公 民 担 任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的 行 政 机 关 除 了 行 使 宪 法 和 法 律 规 定 的 一 般 地 方 行 政 机 关 的 职 权 外, 同 时 依 照 宪 法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法 和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行 使 自 治 权, 根 据 本 地 方 实 际 情 况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的 法 律 政 策 第 四,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行 政 机 关 我 宪 法 第 3 条 规 定 : 国 家 在 必 要 时 得 设 立 特 别 行 政 区, 在 特 别 行 政 区 内 实 行 的 制 度 按 照 具 体 情 况 由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以 法 律 规 定 根 据 宪 法 的 上 述 规 定, 我 国 已 于 997 年 7 月 日 设 立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于 999 年 2 月 20 日 设 立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先 后 为 此 专 门 制 定 了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基 本 法 和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基 本 法 根 据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基 本 法 的 规 定,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政 府 是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行 政 机 关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的 首 长 是 特 别 行 政 区 行 政 长 官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对 特 别 行 政 区 立 法 会 负 责, 执 行 立 法 会 通 过 并 已 生 效 的 法 律, 定 期 向 立 法 会 作 施 政 报 告, 答 复 立 法 会 议 员 的 质 询 特 别 行 政 区 征 税 和 公 共 开 支 须 经 立 法 会 批 准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设 政 务 司 财 政 司 律 政 司 和 若 干 司 处 署 作 为 其 工 作 部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主 要 官 员 由 在 香 港 正 常 居 住 连 续 满 5 年 并 在 外 国 无 居 留 权 的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国 公 民 担 任 根 据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基 本 法 的 规 定,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是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行 政 机 关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首 长 是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行 政 长 官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对 特 别 行 政 区 立 法 会 负 责, 执 行 立 法 会 通 过 并 已 生 效 的 法 律, 定 期 向 立 法 会 做 施 政 报 告, 答 复 立 法 会 议 员 的 质 询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设 若 干 司 局 厅 处 为 其 工 作 部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主 要 官 员 由 在 澳 门 正 常 居 住 连 续 满 5 年 的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国 公 民 担 任 二 行 政 机 关 的 分 类 首 先, 按 照 行 政 机 关 所 辖 的 区 域 范 围 可 分 为 中 央 行 政 机 关 和 地 方 行 政 机 关 活 动 范 围 及 于 全 国 行 政 区 域 的 行 政 机 关 为 中 央 行 政 机 关, 拥 有 对 全 国 行 政 事 务 的 管 理 权 ; 我 国 的 最 高 行 政 机 关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即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地 方 行 政 机 关 的 活 动 范 围 仅 限 于 本 行 政 区 域, 只 负 责 处 理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行 政 事 务 我 国 的 地 方 行 政 机 关, 即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分 为 两 种 : 一 是 一 般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包 括 省 直 辖 市 县 ( 市 辖 区 ) 乡 ( 镇 ) 人 民 政 府 ; 二 是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包 括 自 治 区 自 治 州 自 治 县 人 民 政 府 各 级 地 方 行 政 机 关 既 接 受 上 一 级 地 方 行 政 机 关 的 领 导, 又 统 一 接 受 中 央 行 政 机 关 的 领 导 其 次, 按 照 行 政 机 关 的 工 作 权 限 可 分 为 一 般 行 政 机 关 与 部 门 行 政 机 关 一 般 行 政 机 关 指 一 级 政 府 机 关, 它 的 职 权 由 宪 法 和 有 关 基 本 法 律 规 定, 在 所 管 辖 的 行 政 区 域 内 统 一 领 导 所 辖 各 行 政 机 关 的 工 作, 其 权 限 是 全 方 位 的, 涉 及 各 个 行 政 领 域 的 各 种 行 政 事 务 ; 部 门 行 政 机 关 是 在 一 般 行 政 机 关 领 导 下 的 职 能 机 关, 其 职 权 由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加 以 规 定, 其 行 政 活 动 带 有 一 定 的 局 限 性 和 专 门 性, 仅 涉 及 特 定 行 政 领 域 或 特 定 行 政 事 项 但 是 应 当 注 意 的 是, 虽 然 部 门 行 政 机 关 是 一 般 行 政 机 关 的 组 成 部 分, 受 一 般 行 政 机 关 的 领 导, 但 部 门 行 政 机 关 仍 是 独 立 的 行 政 主 体, 其 能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对 外 行 使 职 权 和 由 其 本 身 对 外 承 担 相 应 职 权 行 为 的 法 律 责 任 第 三, 根 据 行 政 机 关 存 在 时 间 长 短 可 分 为 常 设 行 政 机 关 和 临 时 行 政 机 关 常 设 行 政 机 关 6

7 一 般 依 据 宪 法 和 政 府 组 织 法 由 国 家 权 力 机 构 设 置, 有 时 也 由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政 府 组 织 法 自 行 设 置, 它 所 处 理 的 行 政 事 务 具 有 经 常 性, 因 而 是 常 见 存 在 的 行 政 机 关 临 时 行 政 机 关 通 常 由 权 力 机 关 或 人 民 政 府 为 处 理 某 一 临 时 性 或 特 定 的 行 政 事 务 而 设 置 的 暂 时 性 行 政 组 织, 在 该 事 务 处 理 完 毕 后 该 临 时 机 关 即 自 行 或 予 以 撤 销 第 四, 按 照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的 阶 段 可 分 为 决 策 机 关 辅 助 机 关 执 行 机 关 和 监 督 机 关 决 策 机 关 主 要 承 担 行 政 活 动 中 的 决 策 职 能, 如 作 出 决 定 制 定 规 划 发 布 命 令 等 辅 助 机 关 则 是 决 策 机 关 的 信 息 和 决 策 方 案 的 提 供 者 执 行 机 关 是 相 对 于 决 策 机 关 而 言 的, 它 承 担 着 决 策 机 关 的 决 策 的 实 施, 监 督 机 关 则 对 决 策 的 合 理 性 合 法 性 决 策 的 执 行 和 行 政 机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监 督 在 上 述 四 种 行 政 机 关 中, 执 行 机 关 能 与 行 政 相 对 人 直 接 发 生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第 五, 按 照 行 政 机 关 的 管 理 内 容 可 分 为 职 能 性 行 政 机 关 和 专 业 性 行 政 机 关 职 能 性 行 政 机 关 管 理 的 内 容 是 综 合 性 的 跨 部 门 跨 行 业 的, 如 计 划 审 计 监 察 工 商 税 务 统 计 人 事 财 政 环 保 等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专 业 性 行 政 机 关 管 理 的 客 体 和 内 容 是 专 门 性 专 业 性 部 门 性 的, 如 机 械 水 电 石 油 煤 炭 农 业 旅 游 服 务 矿 产 林 业 地 质 电 子 等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由 于 我 国 过 去 实 行 计 划 经 济 体 制, 专 业 性 行 政 机 关 设 置 过 多, 随 着 市 场 经 济 的 发 展, 政 府 已 经 逐 步 撤 销 合 并 部 分 专 业 性 行 政 机 关, 或 将 部 分 专 业 性 行 政 机 关 改 组 成 具 有 政 府 职 能 的 经 济 实 体 或 国 家 授 权 经 营 国 有 资 产 的 单 位 和 自 律 性 行 业 管 理 组 织 第 三 节 行 政 机 构 一 行 政 机 构 的 概 念 行 政 机 构 是 指 组 成 或 隶 属 于 行 政 机 关 的 各 种 行 政 组 织 如 前 述, 行 政 机 构 是 行 政 组 织 的 构 成 要 素 之 一, 其 本 身 又 是 作 为 行 政 机 关 的 内 部 机 构 而 存 在 的 具 有 行 政 主 体 资 格 的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职 能 部 门, 可 以 根 据 行 政 管 理 的 需 要 设 置 若 干 办 公 和 办 事 机 构, 以 协 助 行 政 主 体 处 理 和 具 体 办 理 各 项 行 政 事 务 和 机 关 内 部 事 务 行 政 机 构 按 照 行 政 机 关 的 指 示, 以 行 政 机 关 的 名 义 展 开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的, 它 不 能 在 实 施 行 政 事 务 时 独 立 发 布 命 令 和 规 定, 其 行 为 的 后 果 也 归 属 于 它 所 属 的 行 政 机 关 行 政 机 构 的 特 征 和 法 律 地 位 行 政 机 构 是 一 种 行 政 组 织, 属 于 行 政 组 织 系 统 中 的 构 成 单 位, 无 论 其 是 否 有 独 立 的 法 律 地 位, 其 设 置 与 存 在 的 目 的 都 是 为 了 实 现 行 政 事 务 的 管 理 行 政 机 构 设 立 的 法 律 根 据 多 是 行 政 组 织 法, 或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 行 政 机 构 设 立 的 过 程, 属 于 行 政 组 织 内 部 程 序, 并 由 相 应 行 政 机 关 根 据 需 求 和 精 简 原 则 决 定 行 政 机 构 本 身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律 地 位, 只 能 以 主 管 行 政 机 关 的 名 义 行 使 行 政 职 权 行 政 机 构 依 照 法 定 授 权, 方 能 成 为 行 政 主 体 行 政 机 构 依 照 法 定 授 权 成 为 行 政 主 体, 并 不 意 味 着 行 政 机 构 同 时 取 得 法 律 上 的 其 他 权 利 能 力 和 行 为 能 力 ; 行 政 机 构 通 过 法 律 法 规 的 授 权, 只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具 有 行 政 主 体 的 法 律 地 位, 但 其 依 然 不 具 有 一 般 性 法 人 资 格 和 地 位 二 可 以 成 为 行 政 主 体 的 行 政 机 构 第 一,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规 定 直 接 设 立 的 专 门 行 政 机 构 根 据 行 政 管 理 的 现 实 需 要, 有 些 法 律 法 规 会 明 确 规 定, 授 权 行 政 机 关 为 处 理 某 一 专 项 行 政 事 务 设 立 一 定 的 专 门 机 构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授 权 而 设 立 的 专 门 机 构, 具 有 行 政 主 体 资 格, 如 商 标 法 第 20 条 规 定 : 国 务 院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设 立 商 标 评 审 委 员 会, 负 责 处 理 商 标 争 议 事 宜 又 如 专 利 法 第 43 条 规 定, 专 利 局 设 立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对 专 利 局 驳 回 申 请 的 决 定 不 服 的, 或 者 对 专 利 局 撤 销 或 者 维 持 专 利 权 的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以 自 收 到 通 知 之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向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请 求 7

8 复 审 还 有 如 计 量 法 设 立 的 质 量 检 定 机 构, 也 是 行 使 专 向 职 权 的 机 构, 具 有 行 政 主 体 资 格 第 二, 行 政 机 关 的 内 部 机 构 依 照 组 织 法 和 国 家 行 政 管 理 的 需 要 而 设 立 的 行 政 机 关 的 内 部 机 构 可 分 为 两 种 : 一 种 是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直 属 的 内 部 机 构 ; 另 一 种 是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的 内 部 机 构 这 些 内 部 机 构 在 得 到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成 为 行 政 主 体 例 如, 价 格 法 规 定, 各 级 物 价 部 门 的 检 查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价 格 监 督 检 查 和 处 理 价 格 违 法 行 为 的 职 权 消 防 条 例 中 规 定 县 以 上 公 安 机 关 内 部 的 消 防 监 督 机 构 是 行 政 主 体 道 路 交 通 法 规 定, 警 告 50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吊 销 2 个 月 以 下 的 驾 驶 证, 可 以 由 交 通 警 察 队 裁 决 公 路 法 授 权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设 立 的 公 路 管 理 机 构 可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行 使 一 定 范 围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第 三, 派 出 机 构 派 出 机 构 是 指 县 级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根 据 工 作 的 需 要 在 一 定 区 域 内 设 立 的 代 表 该 职 能 部 门 管 理 某 项 行 政 事 务 的 派 工 作 机 构 例 如 各 地 工 商 所 税 务 所 公 安 派 出 所 土 地 管 理 所 等 派 出 机 构 自 身 没 有 独 立 的 法 律 地 位, 一 般 不 具 有 行 政 主 体 资 格, 但 在 获 得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的 情 况 下, 便 可 以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行 使 行 政 权, 实 施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因 而 可 取 得 行 政 主 体 资 格 例 如, 公 安 派 出 所 根 据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条 例 授 权, 可 以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作 出 50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或 警 告 的 处 罚 这 里 要 区 别 派 出 机 构 与 派 出 机 关 的 不 同 : 首 先, 两 者 的 设 立 主 体 不 同, 派 出 机 构 由 县 级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设 立, 派 出 机 关 则 是 由 省 市 县 三 级 政 府 部 门 设 立 ; 其 次, 两 者 职 能 不 同, 派 出 机 构 的 职 能 只 限 于 设 立 主 体 的 职 能 范 围 一 部 分, 是 单 一 的, 而 派 出 机 关 的 职 能 范 围 则 是 全 方 位 的 ; 再 次, 两 者 的 法 律 地 位 不 同, 派 出 机 构 本 身 不 具 有 独 立 的 法 律 地 位, 只 有 在 得 到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情 况 下, 才 具 有 行 政 主 体 资 格 ; 而 派 出 机 关 具 有 独 立 法 律 地 位, 能 以 自 己 名 义 行 使 行 政 职 权, 是 行 政 主 体 第 四 节 其 他 行 政 公 务 组 织 一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的 组 织 一 般 说 来, 行 政 职 能 必 须 由 行 政 机 关 或 行 政 机 构 承 担 并 予 以 完 成 但 是 由 于 现 代 行 政 事 务 的 增 加 和 行 政 范 围 的 扩 展, 众 多 带 有 社 会 性 和 专 业 性 的 行 政 事 项, 完 全 依 靠 行 政 组 织 来 承 担 和 完 成 难 以 适 应 现 代 国 家 不 断 出 现 的 新 的 行 政 形 势 发 展 的 需 要, 于 是, 行 政 机 关 和 行 政 机 构 系 统 以 外 的 社 会 组 织 经 过 行 政 主 体 的 授 权 或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授 权, 逐 渐 参 与 行 政 活 动, 成 为 承 担 国 家 行 政 活 动 实 现 行 政 目 的 的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组 织 据 此, 我 们 认 为,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组 织 是 指 经 职 权 性 行 政 主 体 依 法 授 权 而 取 得 行 政 权 限, 并 从 事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的 组 织 实 质 是 授 权 性 行 政 主 体 在 我 国,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组 织 是 人 民 群 众 社 会 组 织 参 与 行 政 管 理 的 重 要 法 律 形 式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组 织 具 有 以 下 法 律 特 征 : 第 一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组 织 不 属 于 依 组 织 法 组 成 的 行 政 机 关, 其 成 员 也 不 属 于 依 公 务 员 法 产 生 的 国 家 公 务 员, 它 是 基 于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而 从 事 行 政 管 理 的 特 殊 主 体 在 法 律 未 允 许 或 法 律 禁 止 的 情 况 下, 不 能 通 过 行 政 授 权 创 设 此 类 主 体 第 二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组 织 从 事 行 政 管 理 须 有 具 体 的 法 律 依 据, 必 须 严 格 依 据 被 授 予 的 具 体 职 权 和 权 限 从 事 行 政 管 理, 不 得 违 反 法 律 第 三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组 织 在 组 织 上 具 有 灵 活 性 和 非 正 式 性, 其 人 员 不 在 国 家 行 政 编 制 内, 其 存 续 期 限 取 决 于 行 政 授 权 的 规 定 在 我 国 实 践 中, 此 类 主 体 多 从 事 与 人 民 生 活 密 切 相 关 的 执 法 行 为 及 辅 助 性 行 为, 一 般 不 从 事 行 政 复 议 行 为 和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组 织 的 法 律 地 位 具 有 下 列 特 点 : 首 先,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组 织 在 行 使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行 政 职 能 时, 是 行 政 主 体, 具 有 与 行 政 机 关 基 本 相 同 的 法 律 地 位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组 织 可 8

9 以 以 授 权 法 发 布 行 政 命 令, 采 取 行 政 措 施, 实 施 行 政 行 为, 对 违 法 不 履 行 义 务 或 违 反 行 政 管 理 秩 序 的 相 对 人 采 取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或 实 行 行 政 处 罚 当 然,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组 织 与 行 政 机 关 的 地 位 仍 有 一 定 区 别 : 行 政 机 关 是 一 般 行 政 主 体,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组 织 只 有 在 行 使 被 授 权 职 能 时, 才 成 为 行 政 主 体 ; 行 政 机 关 享 有 的 某 些 职 权 和 管 理 手 段 是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组 织 不 能 享 有 的, 如 行 政 立 法 权 行 政 处 罚 权 中 行 政 拘 留 权 以 及 行 政 复 议 权 裁 决 权 等 其 次,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组 织 以 自 己 名 义 行 使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职 能, 并 由 其 本 身 就 行 使 所 授 权 能 的 行 为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组 织 是 独 立 的 行 政 主 体, 其 行 使 职 能 直 接 以 授 权 法 为 依 据, 故 其 行 为 以 自 己 名 义 作 出, 从 而 其 行 为 责 任 也 只 能 由 它 自 己 承 担 此 外,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组 织 通 常 是 具 有 法 人 地 位 的 社 会 团 体 或 企 事 业 组 织, 其 本 身 也 具 有 对 外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的 能 力 第 三,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组 织 在 非 行 使 法 律 所 授 权 能 的 场 合 不 享 有 行 政 权, 不 具 有 行 政 主 体 地 位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组 织 的 基 本 性 质 是 法 人 或 非 法 人 组 织, 其 只 有 在 行 使 行 政 职 能 时 才 具 有 行 政 主 体 地 位 其 在 行 使 它 作 为 社 会 团 体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本 身 职 能 时, 与 其 他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一 样, 处 于 民 事 主 体 或 行 政 相 对 人 的 地 位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的 组 织 主 要 有 下 列 类 型 : 行 政 性 公 司 指 以 公 司 的 构 成 要 件 而 成 立, 从 事 经 济 活 动, 同 时 又 承 担 某 方 面 或 一 部 分 行 政 职 能 的 组 织 随 着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和 政 府 职 能 的 转 变, 为 适 应 商 品 经 济 的 需 要, 由 原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转 变 或 改 建 而 成 的 行 政 性 公 司 大 量 出 现 如 : 物 资 主 管 部 门 改 为 物 资 公 司,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中 国 船 舶 总 公 司 中 国 石 化 总 公 司 和 中 国 纺 织 工 业 总 公 司 等 这 些 公 司 受 国 家 委 托 经 营 国 家 资 产, 同 时 承 担 本 行 业 部 分 管 理 职 能 2 根 据 授 权 从 事 一 定 行 政 职 能 活 动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组 织 根 据 目 前 法 律 规 定, 公 益 性 质 的 企 业 在 经 行 政 授 权 后, 可 以 成 为 行 政 主 体, 如 自 来 水 公 司 公 共 汽 车 公 司, 邮 电 公 司 铁 路 运 输 企 业 等 如 中 华 人 民 国 和 国 铁 路 法 第 3 条 规 定 : 国 家 铁 路 运 输 企 业 行 使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授 予 的 行 政 管 理 职 能 事 业 单 位 是 不 以 赢 利 为 目 的, 经 费 实 行 预 算 拨 款 的 从 事 某 种 专 业 性 活 动 的 单 位, 如 学 校 医 院 等 它 们 经 法 律 授 权, 可 以 成 为 行 政 主 体 如 根 据 国 务 院 学 位 条 例 规 定, 学 士 学 位 由 国 务 院 授 权 的 高 等 学 校 授 予, 因 此, 被 授 权 的 高 等 学 校 就 成 为 行 政 主 体, 行 使 学 位 授 予 的 管 理 职 能 如 食 品 卫 生 法 授 予 县 级 以 上 卫 生 防 疫 站 和 食 品 卫 生 监 督 检 验 所 从 事 食 品 卫 生 监 督 的 行 政 职 权 社 会 团 体, 如 消 费 者 协 会 律 师 协 会 会 计 师 协 会 等, 它 们 经 过 行 政 授 权, 也 可 以 成 为 行 政 主 体 例 如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的 授 权,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负 责 会 计 师 的 注 册 监 督 管 理 等 工 作 3 临 时 性 组 织 它 是 有 权 机 关 依 组 织 法 程 序 设 置 的 暂 时 性 行 政 组 织 此 类 组 织 的 设 立 必 须 有 法 律 依 据, 并 报 上 级 机 关 批 准 ; 其 设 立 时 有 期 限 规 定, 期 限 届 满 时 丧 失 行 政 主 体 资 格 此 类 组 织 本 身 不 具 有 正 式 编 制, 但 可 以 从 其 他 机 关 借 调 人 员 该 组 织 通 常 称 为 办 公 室 小 组 管 理 委 员 会 等 4 群 众 自 治 性 组 织 它 是 指 由 群 众 自 己 组 成 并 经 有 权 机 关 授 权 从 事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的 社 会 组 织 例 如, 根 据 宪 法 村 民 委 员 会 自 治 法 居 民 委 员 会 自 治 法 规 定, 农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和 城 市 居 民 委 员 会 不 属 于 行 政 机 构, 是 群 众 自 治 组 织 当 经 地 方 行 政 机 关 授 权 后, 它 们 也 可 以 取 得 一 定 的 行 政 职 权 并 从 事 行 政 管 理 5 专 设 性 组 织 是 指 经 有 权 机 关 指 定 或 授 权 而 创 立 的 从 事 特 定 行 政 管 理 的 组 织, 其 管 理 人 员 可 以 兼 职 也 可 以 专 职, 对 专 职 人 员 通 常 附 有 劳 动 报 酬 关 系 例 如 我 国 林 区 和 山 区 设 置 的 护 林 组 织, 基 层 单 位 中 设 置 的 防 火 安 全 组 织, 经 授 权 成 立 的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组 织 群 众 性 物 价 监 督 组 织 市 场 管 理 组 织 等 二 行 政 机 关 委 托 的 组 织 行 政 机 关 委 托 的 组 织 是 指 接 受 行 政 机 关 的 委 托 以 该 行 政 机 关 的 名 义 行 使 一 定 的 行 政 职 9

10 权 从 事 一 定 行 政 事 务 管 理 的 非 国 家 机 关 组 织 受 委 托 的 组 织 不 是 行 政 机 关, 也 不 是 其 他 国 家 机 关, 它 们 的 基 本 职 能 不 是 行 使 行 政 职 能 或 其 他 国 家 职 能, 而 是 从 事 其 他 非 国 家 职 能 性 质 的 活 动 受 委 托 的 组 织 接 受 委 托 后 必 须 遵 循 以 下 规 则 : 受 委 托 组 织 必 须 在 委 托 的 权 限 范 围 内 行 使 职 权, 不 得 自 行 再 委 托 行 政 职 权, 必 须 以 委 托 行 政 机 关 名 义 行 使 行 政 职 权 因 此, 受 委 托 组 织 不 是 行 政 主 体, 其 行 使 受 委 托 职 权 产 生 的 法 律 后 果 由 委 托 行 政 机 关 承 担 由 于 行 政 职 权 具 有 不 可 随 意 处 置 或 转 让 的 特 点, 因 此 受 委 托 的 组 织 并 不 是 随 意 指 定 的, 行 政 机 关 委 托 其 他 机 关 和 社 会 组 织 行 使 职 权 应 当 具 有 法 律 依 据 并 具 备 法 定 条 件 行 政 处 罚 法 首 次 明 确 规 定 受 委 托 行 使 行 政 处 罚 权 的 组 织 必 须 具 有 下 列 条 件 : 受 委 托 组 织 应 是 依 法 成 立 的 管 理 公 共 事 务 的 事 业 组 织 ; 受 委 托 组 织 具 有 熟 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任 务 的 工 作 人 员 ; 受 委 托 组 织 履 行 受 委 托 职 能 需 要 进 行 检 查 或 者 技 术 鉴 定 的, 其 应 当 有 条 件 组 织 进 行 相 应 的 技 术 检 查 或 技 术 鉴 定 我 国 目 前 尚 未 有 法 律 对 行 政 受 委 托 组 织 作 出 专 门 的 统 一 规 定, 在 实 践 中 受 委 托 人 的 范 围 大 致 有 三 类 : 企 事 业 单 位, 如 企 事 业 单 位 受 行 政 机 关 委 托 行 使 部 分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权 ; 非 法 人 的 社 会 组 织, 如 村 委 会 受 乡 政 府 的 委 托 进 行 农 业 税 收 征 收 ; 公 民 个 人, 如 治 安 协 防 员 第 五 节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法 一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法 的 含 义 一 般 而 言, 编 制 是 指 对 一 事 物 的 一 种 主 观 的 计 划 活 动 从 法 律 角 度 而 论, 编 制 是 指 国 家 机 关 军 队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内 部 构 成 情 况 的 计 划 和 安 排, 通 常 包 括 该 组 织 或 单 位 的 内 部 结 构 设 置 人 员 定 额 以 及 不 同 人 员 的 比 例 等 的 计 划 它 主 要 包 含 三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 一 个 组 织 或 一 个 单 位 内 部 机 构 的 设 置, 如 国 务 院 组 成 部 门 内 部 机 构 设 置 ; 一 个 组 织 或 一 个 单 位 内 工 作 人 员 的 定 额 ; 一 个 组 织 或 一 个 单 位 内 部 人 员 的 比 例, 该 比 例 涉 及 到 所 从 事 不 同 性 质 工 作 的 人 员 的 比 例, 内 部 人 员 自 身 自 然 条 件 的 比 例, 如 性 别 年 龄 等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是 指 行 政 机 关 的 内 部 结 构 设 置 人 员 定 额 以 及 内 部 人 员 的 比 例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中 的 机 构 设 置 区 别 于 依 据 政 府 组 织 法 而 进 行 行 政 机 关 设 置, 它 特 指 不 具 有 行 政 机 关 性 质 的 行 政 机 关 内 部 机 构 的 设 置 另 外,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还 要 和 行 政 编 制 区 别 开 来 行 政 编 制 是 指 行 政 管 理 中 从 行 政 经 费 的 来 源 进 行 编 制 划 分 的 一 种 类 型 在 我 国, 属 于 行 政 编 制 的 不 仅 有 行 政 机 关, 还 包 括 各 政 党 和 工 青 妇 等 人 民 团 体 与 行 政 编 制 的 分 类 相 对 应 的 还 有 事 业 编 制 企 业 编 制 和 独 立 的 军 事 编 制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法 是 规 范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工 作 的 法 律 规 范 总 称, 具 体 包 括 确 定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法 的 立 法 目 的 和 立 法 意 义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原 则, 决 定 权 限 申 报 审 批 程 序, 行 政 机 构 设 置 人 员 数 额 职 位 和 各 类 人 员 结 构 比 例, 行 政 经 费 的 来 源 与 控 制, 行 政 编 制 机 构 组 织 的 形 式 权 限, 行 政 编 制 工 作 人 员 的 职 责, 超 编 的 法 律 责 任 等 行 政 编 制 制 度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法 是 行 政 组 织 法 的 基 本 组 成 部 分 制 定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随 着 行 政 机 关 的 行 政 权 力 的 范 围 扩 展, 行 政 机 关 总 是 力 图 设 立 新 的 机 构, 配 置 一 定 人 员 实 施 有 针 对 性 地 管 理 所 以, 行 政 机 关 有 扩 大 编 制 的 内 在 冲 动 为 此 必 须 加 强 对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的 立 法, 限 制 行 政 机 关 自 身 膨 胀, 推 进 机 构 改 革 此 外, 通 过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法 使 行 政 机 关 内 部 人 员 在 文 化 程 度 年 龄 层 次 上 形 成 一 个 合 理 的 配 置, 使 行 政 人 员 比 例 符 合 所 从 事 的 工 作 分 工 的 需 要, 也 有 利 于 行 政 机 关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优 化 二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法 的 主 要 内 容 建 国 后, 我 国 制 定 了 许 多 关 于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的 政 策 和 方 案, 例 如 95 年 的 中 央 人 民 0

11 政 府 政 务 院 关 于 调 整 机 构 紧 缩 编 制 的 决 定,955 年 的 关 于 中 央 一 级 机 关 精 简 的 工 作 报 告,962 年 的 关 于 各 级 国 家 机 关 党 派 人 民 团 体 精 简 的 建 议,982 年 的 关 于 国 务 院 机 构 改 革 问 题 的 决 议,988 年 993 年 和 998 年 的 国 务 院 机 构 改 革 方 案 它 们 对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的 规 范 化 起 到 了 重 要 的 推 动 作 用 国 务 院 行 政 机 关 设 置 和 编 制 管 理 条 例 等 法 规 也 为 行 政 机 关 的 编 制 提 供 了 法 律 依 据 但 是, 专 门 的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法 迄 今 仍 未 出 台, 因 此, 当 务 之 急 是 制 定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法, 使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工 作 有 法 可 依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法 至 少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第 一,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法 的 立 法 目 的 和 意 义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法 的 目 的 应 是 规 范 行 政 机 关 的 编 制 工 作, 实 现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工 作 法 治 化, 通 过 制 定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法, 运 用 法 律 手 段 和 预 算 手 段 控 制 机 构 的 设 置 和 人 员 编 制, 建 立 起 行 政 管 理 体 系 的 自 我 约 束 机 制, 推 动 政 府 机 构 改 革 的 进 程 第 二,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的 原 则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应 在 一 定 原 则 指 导 下 进 行, 以 保 障 编 制 工 作 在 法 定 原 则 指 导 下 进 行 如 适 应 机 构 改 革 需 要 原 则, 适 应 机 构 职 能 转 变 原 则, 稳 定 性 与 连 续 性 原 则 等 在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法 对 某 些 问 题 没 有 具 体 规 定 时, 适 用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原 则 第 三, 规 定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的 来 源 决 定 权 限 申 报 审 批 程 序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总 的 编 制 控 制 权 由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掌 握, 编 制 最 高 限 额 应 由 法 律 加 以 规 定,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机 构 所 需 编 制 应 经 过 科 学 论 证 和 法 定 程 序 进 行 申 报 审 批, 由 有 权 威 的 专 门 机 构 批 准 第 四, 行 政 机 关 机 构 设 置 人 员 数 额 职 位 和 各 类 人 员 结 构 比 例 以 机 构 设 置 合 理 化 职 能 配 置 合 理 化 两 项 工 作 为 基 础, 确 定 新 的 职 能 机 构 和 人 员 定 额 第 五, 行 政 经 费 来 源 和 及 其 控 制 政 府 行 政 经 费 的 支 出 应 按 照 社 会 对 政 府 机 关 劳 务 服 务 需 求 量 来 安 排 因 此 必 须 运 用 预 算 手 段, 借 助 必 要 的 经 济 杠 杆 对 行 政 经 费 进 行 控 制 预 算 手 段 要 以 科 学 定 编 为 基 础, 同 机 关 的 目 标 责 任 制 相 结 合, 并 把 预 算 手 段 建 立 在 法 制 基 础 之 上 第 六, 行 政 编 制 管 理 机 构 的 组 织 形 式 权 限 目 前, 中 央 设 有 国 家 编 制 委 员 会, 但 属 于 临 时 机 构 ; 地 方 编 制 工 作 机 构 多 设 在 人 事 部 门 内 这 种 编 制 管 理 机 构 的 组 织 形 式 与 编 制 工 作 的 权 威 性 要 求 尚 不 相 适 应, 需 要 建 立 从 上 到 下 统 一 领 导 分 级 管 理 的 强 有 力 的 编 制 管 理 机 构, 严 格 执 行 审 批 程 序, 审 查 编 制 方 案, 控 制 编 制 总 数, 实 行 编 制 定 员 标 准 化 科 学 化 第 七, 编 制 工 作 人 员 的 职 责 编 制 法 应 明 确 编 制 工 作 人 员 的 职 责 权 利 和 义 务 第 八, 违 反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法 的 法 律 责 任 编 制 工 作 是 涉 及 国 家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的 大 事, 具 有 严 肃 性, 任 何 地 方 和 部 门 不 按 编 制 规 定 办 事, 擅 自 增 编, 都 是 违 反 法 律 的 行 为, 应 受 到 追 究, 应 根 据 情 节 追 究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的 法 律 责 任 参 考 案 例 案 例 :996 年 5 月 5 日, 梁 某 从 英 德 市 到 韶 关 办 事 次 日 凌 晨 二 时 许, 梁 某 到 其 住 在 韶 关 的 姑 姑 家, 其 姑 姑 家 与 王 某 的 住 所 分 属 前 后 相 邻 的 两 幢 楼 黑 夜 中 梁 误 将 第 5 幢 楼 认 为 是 第 4 幢 楼, 梁 上 楼 到 王 某 家 门 口, 便 用 其 姑 姑 给 的 钥 匙 开 王 的 房 门, 开 了 约 三 分 钟, 门 打 不 开 正 在 睡 觉 的 王 某 夫 妇 被 开 门 声 吵 醒, 以 为 有 小 偷, 便 拿 了 一 把 三 角 刮 刀 去 开 门 梁 某 听 到 房 里 有 动 静 后 没 出 声, 王 开 门 后 发 现 梁 穿 着 大 衣 站 在 门 口, 手 里 拿 着 长 条 状 物,( 实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法 的 立 法 内 容 参 考 了 熊 文 钊 先 生 专 著 现 代 行 政 法 原 理 中 的 相 关 内 容 熊 文 钊 先 生 在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法 中 对 编 制 采 用 的 是 狭 义 的 定 义, 认 为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法 中 不 包 含 一 组 织 或 单 位 的 机 构 设 置 我 们 认 为,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法 中 不 仅 包 含 一 组 织 或 单 位 的 内 部 人 员 定 额 以 及 不 同 人 员 的 比 例 构 成, 而 且 应 当 包 含 一 组 织 或 单 位 的 机 构 设 置 熊 文 钊 : 现 代 行 政 法 原 理, 法 律 出 版 社 2000 年 版, 第 页

12 是 报 纸 ), 便 用 三 角 刮 刀 向 梁 刺 去, 致 梁 右 肩 受 伤, 被 送 医 院 住 院 治 疗 用 去 医 药 费 996 元, 经 韶 关 市 公 安 局 鉴 定 属 轻 微 伤 在 梁 住 院 的 第 二 天, 王 某 前 往 医 院 看 望, 并 向 梁 道 歉 九 公 里 派 出 所 经 调 查 取 证 询 问 当 事 人 后, 于 5 月 25 日 作 出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裁 决 书, 对 王 殴 伤 他 人 的 行 为 给 予 警 告 处 罚, 并 裁 决 王 某 赔 偿 梁 某 000 元, 负 担 医 疗 费 996 元 王 某 不 服 上 述 两 项 裁 决, 向 韶 关 市 公 安 局 申 请 复 议, 韶 关 市 公 安 局 经 复 议, 作 出 裁 决 维 持 九 公 里 派 出 所 的 原 裁 决, 王 某 仍 不 服, 向 韶 关 市 某 区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请 问, 本 案 中 派 出 所 是 否 有 权 以 自 己 名 义 做 出 行 政 处 罚?( 张 树 义 主 编 : 行 政 法 与 行 政 诉 讼 法 案 例 教 程, 知 识 产 权 出 版 社 200 年 版, 第 页 ) 简 要 分 析 : 九 公 里 派 出 所 属 于 韶 关 市 公 安 局 派 出 机 构, 一 般 而 言, 派 出 机 构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律 地 位, 不 是 行 政 主 体, 故 不 能 以 自 己 名 义 独 立 做 出 行 政 行 为 但 在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的 情 况 下, 派 出 机 构 可 以 取 得 行 政 主 体 身 份, 可 以 以 自 己 名 义 独 立 做 出 行 政 行 为 本 案 中, 九 公 里 派 出 所 虽 然 是 韶 关 市 公 安 局 的 派 出 机 构, 但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条 例 明 确 规 定, 公 安 派 出 所 有 警 告 和 50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权 依 据 授 权, 九 公 里 派 出 所 因 此 而 具 有 了 行 政 主 体 资 格, 其 可 以 以 自 己 名 义 作 出 的 行 政 处 罚, 且 该 行 政 处 罚 是 在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的 范 围 之 内 因 此, 九 公 里 派 出 所 有 权 以 自 己 名 义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 在 诉 讼 中, 它 应 当 作 为 行 政 诉 讼 的 被 告, 由 其 独 立 承 担 责 任 案 例 2:993 年 5 月 23 日, 孟 县 南 河 村 村 民 代 某 为 招 待 客 人, 在 孟 县 集 贸 中 心 国 立 肉 食 柜 台 ( 摊 主 王 国 六 从 业 人 员 王 爱 元 ) 购 买 了 生 猪 肉 和 熟 猪 头 肉, 姜 村 村 民 姜 某 也 在 国 立 肉 食 柜 台 购 买 了 生 猪 肉 和 熟 猪 头 肉, 两 家 食 用 后 造 成 75 人 食 物 中 毒 孟 县 卫 生 防 疫 站 接 到 举 报 后, 进 行 了 调 查, 并 对 引 起 中 毒 的 食 物 进 行 了 卫 生 检 测, 又 经 某 市 卫 生 防 疫 站 复 检, 确 认 熟 猪 头 肉 中 含 有 奇 异 变 形 杆 菌 市 卫 生 防 疫 站 还 对 7 名 中 毒 住 院 的 病 人 进 行 了 奇 异 变 形 杆 菌 的 血 清 凝 结 实 验, 其 中 六 人 凝 结 指 数 超 过 了 正 常 的 指 数 据 此 孟 县 卫 生 防 疫 站 依 据 食 品 卫 生 法 和 山 西 省 食 品 卫 生 监 督 行 政 处 罚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认 定 个 体 肉 食 商 贩 业 主 王 爱 元 未 取 得 卫 生 许 可 证, 加 工 出 售 熟 肉 制 品, 且 生 熟 食 品 不 分, 生 熟 食 品 使 用 工 具 不 分 ; 出 售 的 熟 猪 头 肉 含 有 致 病 菌, 并 造 成 两 起 80 余 人 食 物 中 毒, 决 定 给 予 王 爱 元 罚 款 2400 元 的 行 政 处 罚 王 爱 元 不 服, 向 孟 县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称, 卫 生 防 疫 站 是 事 业 单 位, 无 权 进 行 处 罚, 况 且 我 为 从 业 人 员, 不 应 该 受 处 罚, 未 取 得 屠 宰 许 可 证, 是 卫 生 防 疫 站 从 未 通 知 过, 不 知 道 这 道 手 续, 故 请 求 法 院 撤 消 行 政 处 罚 请 问, 卫 生 防 疫 站 有 无 行 政 主 体 资 格? ( 张 树 义 主 编 : 行 政 法 与 行 政 诉 讼 法 案 例 教 程, 知 识 产 权 出 版 社 200 年 版, 第 页 ) 简 要 分 析 : 县 卫 生 防 疫 站 是 事 业 单 位, 不 是 行 政 机 关, 一 般 无 行 政 主 体 资 格 但 这 并 不 意 味 着 卫 生 防 疫 站 不 能 成 为 行 政 主 体 根 据 行 政 法 原 理, 行 政 机 关 以 外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组 织 可 能 因 法 律 法 规 的 授 权 而 成 为 行 政 主 体 本 案 中, 县 卫 生 防 疫 站 根 据 食 品 卫 生 法 授 权 成 为 食 品 卫 生 监 督 部 门, 可 以 对 违 反 食 品 卫 生 法 的 单 位 个 人 进 行 行 政 处 罚, 从 而 成 为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组 织 因 此 该 县 卫 生 防 疫 站 在 本 案 中 是 行 政 主 体 参 考 文 献. 张 正 钊 韩 大 元 主 编 : 比 较 行 政 法,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998 年 版, 第 七 章 行 政 组 织 和 行 政 组 织 法 基 本 问 题 之 第 二 节 行 政 机 关 2. 熊 文 钊 : 现 代 行 政 法 原 理, 法 律 出 版 社 2000 年 版, 第 七 章 行 政 主 体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第 八 章 行 政 主 体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组 织, 第 十 章 行 政 委 托 关 系 2

13 3. 杨 解 君 肖 泽 晟 : 行 政 法 学, 法 律 出 版 社 2000 年 版, 第 四 章 行 政 主 体 之 第 二 节 行 政 机 关 第 三 节 其 它 行 政 公 务 组 织 4. 胡 建 淼 主 编 : 行 政 法 学, 复 旦 大 学 出 版 社 2003 年 版, 第 三 章 行 政 主 体 之 第 一 节 行 政 主 体 思 考 题. 如 何 理 解 行 政 机 关 的 概 念 和 性 质? 2. 什 么 是 行 政 机 关 的 结 构, 我 国 现 行 行 政 机 关 结 构 状 况 如 何? 3. 什 么 是 行 政 机 构, 如 何 理 解 行 政 机 构 行 政 机 关 和 行 政 主 体 的 关 系? 哪 些 行 政 机 构 可 以 成 为 行 政 主 体? 4. 什 么 是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组 织 和 行 政 机 关 委 托 组 织, 如 何 理 解 二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5. 行 政 机 关 编 制 法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3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排 名 1620001 526343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32.4 72.4 64.62 1 1620001 531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44.4 65.2 62.22 2 1620001 524292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24.6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开 放 教 育 研 究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未 来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广 东 广 州 随 着 图 像 化 技 术 和 电 子 媒 体 的 发 展 视 觉 学 习 也 逐 步 发 展 为 学 习 科 学 的 一 个 研 究 分 支 得 到 研 究 人 员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广 泛 关 注 基 于 此 作 者 试 图 对 视 觉 学 习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 共 贵 州 省 委 组 织 部 贵 州 省 人 事 厅 贵 州 省 编 委 办 黔 人 发 2007 9 号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地 ) 党 委 组 织 部 编 委 办, 政 府 ( 行 署 ) 人 事 局,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级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各 省 级 人 民 团 体 各 省 属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改 革 开 放 年 来 人 口 流 动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对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全 面 了 解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生 存 状 况 准 确 把 握 流 动 人 口 发 展 规 律 和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于 年 月 启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上 海 市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基 本 要 求 和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试 行 ) 上 海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二 O 一 二 年 三 月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认 为 被 告 省 社 保 局 核 发 依 据 的 文 件 错 误 导 致 少 发 放 77,148.00 元 原 告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向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以 下 简 称 省 人 社 厅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该 机 关 于 9 月

认 为 被 告 省 社 保 局 核 发 依 据 的 文 件 错 误 导 致 少 发 放 77,148.00 元 原 告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向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以 下 简 称 省 人 社 厅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该 机 关 于 9 月 号 长 春 市 朝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原 告 王 贵 江, 男, 现 住 吉 林 省 乾 安 县 委 托 代 理 人 杨 艳, 吉 林 志 强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2014) 朝 行 初 字 第 50 号 被 告 吉 林 省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局, 住 所 地 :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西 民 主 大 街 959 法 定 代 表 人 蒋 延 辉,

More information

马 克 思 主 义 公 正 观 的 基 本 向 度 及 方 法 论 原 则!! # #

马 克 思 主 义 公 正 观 的 基 本 向 度 及 方 法 论 原 则!! # # 马 克 思 主 义 公 正 观 的 基 本 向 度 及 方 法 论 原 则 马 俊 峰 在 社 会 公 正 问 题 的 大 讨 论 中 罗 尔 斯 诺 齐 克 哈 耶 克 麦 金 泰 尔 等 当 代 西 方 思 想 家 的 论 述 被 反 复 引 用 和 申 说 而 将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等 经 典 作 家 的 观 点 置 于 一 种 被 忽 视 甚 至 被 忘 却 的 状 态 形 成 这 种

More information

文 化 记 忆 传 统 创 新 与 节 日 遗 产 保 护 根 据 德 国 学 者 阿 斯 曼 的 文 化 记 忆 理 论 仪 式 与 文 本 是 承 载 文 化 记 忆 的 两 大 媒 体 在 各 种 仪 式 行 为 中 节 日 以 其 高 度 的 公 共 性 有 组 织 性 和 历 史 性 而 特 别 适 用 于 文 化 记 忆 的 储 存 和 交 流 节 日 的 文 化 功 能 不 仅 在 于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林 大 津 毛 浩 然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的 英 语 热 引 发 了 大 中 小 学 英 语 教 育 整 体 规 划 问 题 在 充 分 考 虑 地 区 学 校 和 个 体 差 异 以 及 各 家 观 点 的 基 础 上 遵 循 实 事 求 是 逐 级 定 位 逐 层 分 流 因 材 施 教 的 原 则 本 研 究 所 倡 导 的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1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000 元 / 学 年 一 般 专 业 2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500 元 / 学 年 特 殊 专 业 3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10000 元 / 学 年 艺 术 专 业 4 中 德 合 作 办 学 15000 元 / 学 年 本 科 生 本 科 学 费 5 ( 含 港 澳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辅 修 专 业 及 学 位 学 费 不 超 过 选 读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课程类 别

课程类 别 美 声 演 唱 方 向 培 养 方 案 一 培 养 目 标 本 方 向 要 求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培 养 能 在 文 艺 团 体 从 事 声 乐 演 唱 及 能 在 艺 术 院 校 从 事 本 方 向 教 学 的 高 级 门 人 才 二 培 养 规 格 本 方 向 学 生 应 系 统 掌 握 声 乐 演 唱 方 面 的 理 论 和 技 能, 具 备 较 高 的 声 乐 演 唱

More information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郑 长 德 教 育 的 发 展 人 力 资 源 的 开 发 是 决 定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未 来 发 展 的 关 键 因 素 之 一 是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提 高 其 经 济 竞 争 力 和 综 合 实 力 的 重 要 保 障 本 文 从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教 育 发 展 的 现 状 入 手 指 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多 年 来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More information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2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试 论 后 民 权 时 代 美 国 黑 人 的 阶 层 分 化 和 族 裔 特 征 学 者 年 代 黑 人 中 产 阶 层 定 义 弗 瑞 泽 毕 林 斯 勒 马 克 艾 德 威 尔 逊 科 林 斯 兰 德 里 奥 力 威 夏 佩 罗 帕 锑 罗 收 入 来 源 于 从 事 可 以 定 义 为 白

试 论 后 民 权 时 代 美 国 黑 人 的 阶 层 分 化 和 族 裔 特 征 学 者 年 代 黑 人 中 产 阶 层 定 义 弗 瑞 泽 毕 林 斯 勒 马 克 艾 德 威 尔 逊 科 林 斯 兰 德 里 奥 力 威 夏 佩 罗 帕 锑 罗 收 入 来 源 于 从 事 可 以 定 义 为 白 蒿 琨 黑 人 中 产 阶 层 试 论 后 民 权 时 代 美 国 黑 人 的 阶 层 分 化 和 族 裔 特 征 学 者 年 代 黑 人 中 产 阶 层 定 义 弗 瑞 泽 毕 林 斯 勒 马 克 艾 德 威 尔 逊 科 林 斯 兰 德 里 奥 力 威 夏 佩 罗 帕 锑 罗 收 入 来 源 于 从 事 可 以 定 义 为 白 领 工 作 的 服 务 行 业 中 产 阶 层 的 成 就 由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20160321二○一六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职位报名暨资格初审与缴费情况统计表(整理数据)

20160321二○一六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职位报名暨资格初审与缴费情况统计表(整理数据) 1 巴 中 市 规 划 管 理 局 规 划 管 理 26130001 2 19 9.50 15 78.95 4 26.67 4 21.05 0 0.00 2 巴 中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察 执 法 支 队 综 合 执 法 (1) 26130002 1 2 2.00 2 100.00 2 100.00 0 0.00 0 0.00 3 巴 中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察 执 法 支 队 综 合 执

More information

防 城 港 市 财 政 防 城 港 市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中 心 稽 核 人 员 一 (06013003001) 133.3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06014001001

防 城 港 市 财 政 防 城 港 市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中 心 稽 核 人 员 一 (06013003001) 133.3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06014001001 2014 年 防 城 港 公 务 员 各 岗 位 最 低 入 面 分 数 线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报 考 职 位 进 入 面 试 范 围 人 选 最 低 笔 试 成 绩 ( 含 照 顾 加 分 ) 防 城 港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防 城 港 市 中 级 人 民 (06002001001) 110.3 防 城 港 市 统 计 防 城 港 市 普 查 中 心 统 计 人 员 一 (06004001001)

More information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以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个 人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必 须 依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以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个 人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必 须 依 安 全 生 产 举 报 信 息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备 案 2015 年 12 月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More information

解 决 困 扰 事 业 单 位 高 效 运 行 的 人 员 编 制 难 题 应 摒 弃 既 有 经 验 化 判 断 的 思 维 限 囿 经 由 规 范 化 程 式 化 维 度 专 注 于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编 制 的 标 准 管 理 考 虑 到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编 制 的 复 杂 性 和 公 益 导 向 宜 在 编 制 标 准 定 位 上 确 定 整 体 性 发 展 性 公 益 性 取

More information

安 康 市 城 市 规 划 监 察 支 队 71.8 2015 安 康 事 业 单 位 考 试 进 入 面 试 资 格 复 审 人 员 名 单 安 康 市 公 安 局 汉 滨 分 局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15008011905 执 法 监 察 008 15009011910 刑 事 管 理 00

安 康 市 城 市 规 划 监 察 支 队 71.8 2015 安 康 事 业 单 位 考 试 进 入 面 试 资 格 复 审 人 员 名 单 安 康 市 公 安 局 汉 滨 分 局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15008011905 执 法 监 察 008 15009011910 刑 事 管 理 00 安 康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15001010201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210 财 务 管 理 001 67 15001010213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226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327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402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409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416

More information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 第 一 号 ) 湖 州 市 统 计 局 湖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5 年 5 月 27 日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2]60 号 ) 要 求, 我 市 进 行 了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这 次 普 查 的 标 准 时 点 为 2013 年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机 构 设 置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8 11 号 ), 设 立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正 部 级 ), 为 国 务 院 直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机 构 设 置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8 11 号 ), 设 立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正 部 级 ), 为 国 务 院 直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文 件 国 办 发 2008 91 号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More information

南 昌 大 学 学 报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版 唐 美 丽 张 保 和 南 京 信 息 工 程 大 学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江 苏 南 京 南 京 师 范 大 学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江 苏 南 京 井 冈 山 大 学 政 法 学 院 江 西 吉 安 伯 恩 施 坦 以 资 本 主 义 经 济 发 展 中 的 新 材 料 为 借 口 声 称 垄 断 组 织 和 信 用 制 度 一 样 可

More information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田 子 渝 武 汉 抗 战 时 期 是 国 共 第 二 次 合 作 的 最 好 时 期 在 国 共 合 作 的 基 础 上 出 现 了 抗 日 救 亡 共 御 外 侮 的 局 面 这 个 大 好 局 面 的 出 现 与 中 共 长 江 局 的 丰 功 伟 绩 是 分 不 开 的 但 长 期 以 来 由 于 有 一 个 王 明 的 右 倾 错 误 直 接 影 响 了 对 它 的 全 面 科 学 准 确

More information

1620155 519032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24.9 2 1620155 533578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20.1 3 1620155 512844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17.7 4 1620155 547926 市 监 狱

1620155 519032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24.9 2 1620155 533578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20.1 3 1620155 512844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17.7 4 1620155 547926 市 监 狱 上 海 市 201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B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笔 试 排 名 1620138 551720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上 海 市 价 格 监 督 检 查 与 反 垄 断 局 141.8 1 1620138 514966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上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行政管理学考试题库

行政管理学考试题库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初 试 科 目 考 试 大 纲 科 目 代 码 :815 科 目 名 称 : 行 政 管 理 学 I. 考 查 目 标 行 政 管 理 学 考 试 涵 盖 公 共 管 理 一 般 原 理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公 共 组 织 管 理 领 导 科 学 公 共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政 府 改 革 与 治 理 等 方 面 的 相 关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2016 年 潍 坊 市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服 务 中 心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工 业 品 专 刊 浙 江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政 策 研 究 室 (WTO 研 究 室 ) 2010 年 05 月 27 日 目 录 工 作 动 态 浙 江 检 验 检 疫 局 专 家 参 加 欧 盟 洗 衣 机 洗 碗 机 能 效 及 生 态 设 计 通 报 评 议 会 1 浙 江 检 验 检 疫 局 举 办 出 口 玩 具 检 验 监 管 工 作 研 讨 会 2 台 州 出 口 鞋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周 晓 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预 算 2016 年 3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More information

玉师院党〔2005〕 号

玉师院党〔2005〕 号 000005 玉 师 院 2015 142 号 签 发 人 : 王 力 宾 关 于 印 发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相 关 部 门 : 为 加 强 我 校 财 务 管 理, 进 一 步 规 范 预 算 管 理, 强 化 预 算 效 能, 保 证 预 算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现 将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公 开 01 表 部 门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收 入 支 出 行 次 决 算 数 行 次 决 算 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1 1,047,975.67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27 10,679.54 二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2 0.00 二 外 交 支 出 28 0.00 三 事 业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4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4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教 育 部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4 版 ) 的 通 知 国 卫 医 发 2014 11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 卫 生 厅 局 ) 教 育 厅 ( 教 委 )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卫 生 局 教 育 局 : 为 指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