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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長 庚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系 ( 所 中 心 ) 評 鑑 護 理 學 系 暨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護 理 組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聯 絡 人 : 李 信 慧 聯 絡 電 話 : 分 機 5193 電 子 郵 件 : lsh65@mail.cgu.edu.tw 系 所 主 管 : ( 簽 章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09 月 17 日 1

2 目 次 壹 摘 要 05 貳 導 論 05 參 護 理 學 系 之 歷 史 沿 革 10 肆 自 我 評 鑑 過 程 10 伍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項 目 一 : 特 色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與 課 程 設 計 11 ( 一 ) 現 況 描 述 1-1 本 系 之 特 色 為 何 本 系 之 特 色 發 展 與 所 屬 學 院 及 學 校 特 色 定 位 之 相 關 性 為 何 依 據 教 育 目 標 與 結 合 大 學 人 才 培 育 功 能 與 國 家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訂 定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之 作 法 與 結 果 教 育 目 標 與 核 心 能 力 之 宣 導 機 制 與 師 生 對 其 瞭 解 程 度 依 據 核 心 能 力 進 行 課 程 規 劃 與 設 計 之 機 制 運 作 與 結 果 課 程 地 圖 建 置 與 實 施 情 形 依 據 第 一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結 果 與 建 議, 確 定 教 育 目 標 並 擬 訂 發 展 計 畫 之 結 果 為 何. 16 ( 二 ) 特 色 17 ( 三 ) 問 題 與 困 難 17 ( 四 ) 改 善 策 略 18 ( 五 ) 項 目 一 之 總 結 19 項 目 二 : 教 師 教 學 與 學 習 評 量 20 ( 一 ) 現 況 描 述 2-1 本 系 教 學 特 色 為 何? 與 所 屬 學 院 教 育 宗 旨 之 相 關 性 為 何 課 程 規 劃 與 系 發 展 方 向 之 配 合 情 形 為 何? 是 否 定 期 檢 討? 專 兼 任 教 師 之 數 量 與 學 術 專 長, 符 合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及 在 職 專 班 教 育 目 標 及 滿 足 學 生 學 習 需 求 之 情 形 為 何 專 任 教 師 之 結 構 與 流 動 之 情 形 為 何 教 師 依 據 課 程 所 要 培 育 之 核 心 能 力, 進 行 教 學 設 計 與 應 用 多 元 教 學 方 法 之 情 形 為 何 教 師 自 編 講 義 編 製 數 位 媒 材 做 為 教 學 輔 助,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情 形 為 何 教 師 依 據 課 程 所 要 培 育 之 核 心 能 力, 設 計 學 習 評 量 之 情 形 為 何

3 2-8 依 據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協 助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設 計 教 材 教 法 與 多 元 學 習 評 量 方 法 之 情 形 為 何 教 師 配 合 課 程 需 求, 進 行 實 務 教 學 之 成 果 為 何 專 業 課 程 全 英 文 授 課 之 現 況 與 規 劃 如 何 ( 二 ) 特 色 ( 三 ) 問 題 與 困 難 ( 四 ) 改 善 策 略 ( 五 ) 項 目 二 之 總 結 項 目 三 : 學 生 輔 導 與 學 習 資 源 ( 一 ) 現 況 描 述 3-1 提 供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之 作 法 為 何 提 供 學 生 之 學 習 資 源 及 其 管 理 維 護 機 制 為 何 提 供 學 生 課 外 學 習 活 動 之 作 法 為 何 教 授 指 導 研 究 生 負 擔 與 提 供 學 習 和 生 涯 輔 導 之 情 形 為 何 本 系 提 供 學 生 生 活 輔 導 之 作 法 為 何 本 系 提 供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之 作 法 為 何 本 系 招 收 交 換 生 及 修 習 學 位 之 僑 生 陸 生 情 況 如 何 招 收 學 位 外 籍 生 之 現 況 與 規 劃 如 何 本 系 對 3-8 各 類 生 之 輔 導 情 形 如 何 本 系 學 生 延 畢 的 情 況 及 其 原 因 為 何 ( 二 ) 特 色 ( 三 ) 問 題 與 困 難 ( 四 ) 改 善 策 略 ( 五 ) 項 目 三 之 總 結 項 目 四 : 學 術 與 專 業 表 現...43 ( 一 ) 現 況 描 述 4-1 學 術 研 究 特 色 發 展 與 所 屬 學 院 發 展 及 學 校 特 色 定 位 之 相 關 性 為 何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表 現 之 情 形 為 何? 提 升 教 師 研 究 能 量 措 施 為 何 教 師 專 業 服 務 表 現 之 情 形 學 士 班 學 生 專 題 研 究 能 力 之 表 現 研 究 生 之 學 術 研 究 與 專 業 表 現 研 究 生 之 數 量 與 品 質 如 何 研 究 生 論 文 主 題 與 實 務 應 用 結 合 之 情 形 研 究 生 參 與 國 內 實 務 應 用 或 創 新 活 動 之 情 形 研 究 生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符 合 現 職 需 求 之 情 形

4 4-10 師 生 出 國 參 加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之 情 形 如 何 ( 二 ) 特 色 ( 三 ) 問 題 與 困 難 ( 四 ) 改 善 策 略 ( 五 ) 項 目 四 之 總 結 項 目 五 : 畢 業 生 表 現 ( 一 ) 現 況 描 述 5-1 畢 業 生 生 涯 發 展 追 蹤 機 制 落 實 之 情 形 為 何 畢 業 生 就 業 就 學 率 為 何 畢 業 生 雇 主 滿 意 度 為 何 畢 業 生 之 薪 資 收 入 為 何 畢 業 生 傑 出 表 現 為 何 ( 二 ) 特 色 ( 三 ) 問 題 與 困 難 ( 四 ) 改 善 策 略 ( 五 ) 項 目 五 之 總 結 項 目 六 : 整 體 自 我 改 善 機 制 ( 一 ) 現 況 描 述 6-1 研 擬 學 生 整 體 學 習 成 效 評 估 機 制 之 情 形 為 何 自 行 規 劃 機 制 或 結 合 學 校 之 機 制, 蒐 集 本 校 教 師 畢 業 生 及 企 業 雇 主 對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意 見 之 情 形 根 據 本 校 教 師 畢 業 生 及 企 業 雇 主 對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意 見 之 分 析 結 果, 進 行 檢 討 修 訂 核 心 能 力 之 設 計 課 程 規 劃 與 設 計 教 師 教 學 與 學 習 評 量, 以 及 學 生 輔 導 與 學 習 資 源 提 供 之 情 形 為 何 行 政 管 理 機 制 運 作 與 定 期 自 我 改 善 之 情 形 為 何 針 對 第 一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改 善 建 議, 進 行 品 質 改 善 之 計 畫 與 落 實 的 情 形 為 何 ( 二 ) 特 色 ( 三 ) 問 題 與 困 難 ( 四 ) 改 善 策 略 ( 五 ) 項 目 六 之 總 結 陸 總 結

5 壹 摘 要 本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係 依 照 本 校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自 我 評 鑑 實 施 辦 法 之 評 鑑 內 涵, 包 括 :(1) 特 色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與 課 程 設 計 (2) 教 師 教 學 與 學 習 評 量 (3) 學 生 輔 導 與 學 習 資 源 (4) 學 術 與 專 業 表 現 (5) 畢 業 生 表 現 以 及 (6) 整 體 自 我 改 善 機 制 等 六 個 評 鑑 項 目 在 每 一 個 項 目 評 鑑 內 容, 包 括 現 況 描 述 特 色 問 題 與 困 難 改 善 策 略 以 及 總 結 資 料 內 容 涵 蓋 99 學 年 度 100 學 年 度 以 及 101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共 5 個 學 期 護 理 學 系 自 從 準 備 第 一 週 期 評 鑑 起, 固 定 每 年 於 寒 假 與 暑 假 召 開 共 識 營 以 凝 聚 教 師 的 共 識, 會 議 中 針 對 系 上 現 況 以 及 學 生 畢 業 生 和 企 業 主 的 回 饋 提 出 檢 討, 並 研 討 與 修 訂 未 來 發 展 的 方 向, 之 後 於 系 務 會 議 進 行 進 度 追 蹤 報 告 為 因 應 本 次 評 鑑 作 業, 護 理 學 系 另 成 立 評 鑑 核 心 工 作 小 組, 負 責 準 備 及 撰 寫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並 透 過 系 所 務 會 議, 討 論 並 確 定 報 告 的 內 容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護 理 組 雖 不 隸 屬 於 護 理 學 系, 校 方 於 101 年 4 月 15 日 舉 辦 第 二 次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說 明 會, 會 中 決 定 將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護 理 組 納 入 護 理 學 系 之 評 鑑 作 業 中, 故 新 增 此 組 相 關 內 容 於 本 報 告 中 希 望 透 過 此 次 自 我 評 鑑 過 程, 能 更 加 地 改 善 並 提 升 護 理 學 系 暨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護 理 組 教 學 研 究 與 學 生 輔 導 之 品 質 貳 導 論 一 長 庚 大 學 組 織 架 構 本 校 於 董 事 會 之 下 設 置 教 學 研 究 及 行 政 服 務 單 位 ; 教 學 研 究 單 位 包 含 醫 學 院 工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及 通 識 中 心 四 學 術 單 位 其 中 醫 學 院 設 置 護 理 學 系 ( 含 學 碩 士 班 ) 等 13 系 所 行 政 服 務 單 位 包 含 教 務 處 等 五 處 秘 書 室 等 五 室 資 訊 中 心 等 九 中 心 及 圖 書 館 與 企 業 文 物 館 等 詳 細 之 本 校 組 織 系 統 圖 詳 見 下 圖 一 5

6 圖 一 長 庚 大 學 組 織 系 統 圖 6

7 二 護 理 學 系 組 織 架 構 本 校 護 理 學 系 ( 以 下 簡 稱 本 系 ) 為 系 所 合 一 之 教 學 單 位, 為 有 效 處 理 本 系 各 項 事 務, 共 分 成 九 個 行 政 管 理 委 員 會 ; 全 系 教 師 依 照 教 學 專 業 分 成 五 組, 本 系 組 織 架 構 圖 詳 見 圖 二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護 理 組 雖 不 隸 屬 於 本 系, 由 於 校 方 101 年 4 月 15 日 舉 辦 的 第 二 次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說 明 會 中 決 議 將 其 納 入 本 系 評 鑑 作 業 中, 故 此 組 相 關 內 容 亦 會 於 本 報 告 中 呈 現 圖 二 護 理 學 系 組 織 架 構 圖 圖 二 護 理 學 系 組 織 架 構 圖 三 本 系 SWOT 分 析 及 短 中 長 程 目 標 本 系 為 提 供 優 質 的 學 習 環 境, 同 時 配 合 學 校 的 發 展 定 位, 且 進 一 步 掌 握 業 界 之 現 況 與 發 展, 因 此 在 97 學 年 度 即 開 始 運 用 SWOT(strength, weakness, opportunity, threat) 架 構, 對 本 系 進 行 綜 合 性 自 我 評 估 依 此 擬 訂 本 系 的 短 中 長 發 展 計 畫, 以 期 能 發 展 出 具 競 爭 力 之 系 特 色 ( 一 ) 本 系 SWOT 分 析 : 優 勢 (Strength)- 1. 教 師 對 課 程 改 革 有 共 識 且 具 高 度 熱 誠, 並 訂 有 改 善 機 制 2. 本 系 教 師 均 有 多 年 豐 富 之 教 學 經 驗 並 積 極 增 加 臨 床 經 驗 3. 教 師 研 究 有 穩 定 的 成 長 4. 本 系 有 完 備 的 長 庚 醫 療 體 系 為 學 習 的 後 盾, 使 學 生 具 有 完 善 的 臨 床 實 習 與 研 究 場 所 5. 校 風 淳 樸 且 學 費 低 廉, 可 供 學 生 完 善 的 住 宿 環 境 6. 畢 業 生 參 加 護 理 師 國 家 考 試 表 現 優 異 7

8 劣 勢 (Weakness)- 1. 本 系 講 師 比 率 (58%) 仍 高, 其 中 有 >60% 講 師 尚 在 進 修 博 士 學 位 中, 仍 有 提 昇 空 間 2. 學 生 的 國 際 觀 及 英 文 能 力 可 再 加 強 機 會 (Opportunity)- 1. 本 校 發 展 國 際 一 流 大 學 及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計 畫 提 供 本 系 資 源 2. 校 內 外 提 供 創 新 教 學 之 計 畫 補 助, 可 供 教 師 申 請 3. 護 理 角 色 及 執 業 場 所 多 元 化, 可 提 供 畢 業 生 更 多 職 場 選 擇 4. 社 會 大 眾 對 於 醫 療 品 質 要 求 提 昇, 使 護 理 進 階 角 色 發 展 空 間 增 加 威 脅 (Threat)- 1. 護 理 職 場 執 業 環 境 艱 困, 影 響 畢 業 學 生 就 業 意 願 2. 公 立 大 學 的 福 利 退 休 制 度 明 顯 較 本 校 完 善 3. 國 家 研 究 補 助 經 費 日 益 短 缺, 教 師 研 究 獲 得 補 助 不 易 ( 二 ) 因 應 SWOT 分 析 結 果 擬 定 之 短 中 長 程 目 標 如 下 : 短 程 :(97-99 學 年 度 ) 1. 持 續 推 動 本 系 之 課 程 改 革 : 根 據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之 階 層 性 完 成 所 有 課 程 之 銜 接 及 整 合 2. 改 善 師 資 結 構 :(1) 降 低 講 師 比 率 至 30%,(2) 增 加 副 教 授 以 上 比 率 至 30% 3. 提 升 教 師 臨 床 及 教 學 能 力 :(1) 修 改 實 務 訓 練 辦 法 以 符 實 際 需 求,(2) 持 續 參 與 臨 床 教 學 活 動,(3) 評 估 教 師 執 業 (faculty practice) 計 畫 之 可 行 性 4. 充 實 教 學 研 究 資 源 軟 體 與 硬 體 設 備 : (1) e 化 各 分 組 討 論 室 之 設 備,(2) 增 購 統 計 與 教 學 軟 體,(3) 發 展 示 範 病 房 及 教 室 功 能,(4) 規 劃 設 立 網 路 平 台 系 統 攝 錄 影 設 備 等 以 協 助 各 項 教 學 之 達 成, 促 進 及 啟 發 學 生 自 主 學 習 5. 鼓 勵 研 究 群 之 發 展, 推 動 跨 領 域 合 作 計 畫 6. 提 升 碩 士 班 畢 業 生 之 護 理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 建 立 入 學 前 學 期 中 及 畢 業 前 護 理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評 估 標 準 及 輔 導 補 救 機 制, 依 據 畢 業 生 及 雇 主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課 程 改 善 方 案 7. 提 升 本 系 畢 業 生 對 本 系 之 向 心 力 :(1) 建 立 歷 年 畢 業 生 檔 案,(2) 強 化 系 友 會 中 程 :( 學 年 度 ) 8

9 1. 持 續 推 動 本 系 之 課 程 改 革, 根 據 社 會 需 求 及 培 育 成 果, 檢 討 及 改 善 教 育 目 標 與 課 程 設 計 2. 改 善 師 資 結 構 :(1) 降 低 講 師 比 率 至 28%,(2) 增 加 副 教 授 以 上 比 率 至 40% 3. 持 續 提 升 教 師 臨 床 及 教 學 能 力 :(1) 發 展 及 實 施 教 師 個 別 提 昇 專 業 臨 床 進 階 能 力 計 劃,(2) 持 續 參 與 臨 床 教 學 活 動 4. 充 實 教 學 研 究 資 源 軟 體 與 硬 體 設 備 :(1)e 化 各 分 組 討 論 室 之 設 備,(2) 增 購 統 計 與 教 學 軟 體,(3) 發 展 及 維 護 示 範 病 房 及 教 室 功 能,(4) 設 立 及 維 護 網 路 平 台 系 統 錄 影 設 備 等 以 協 助 各 項 教 學 之 達 成, 促 進 及 啟 發 學 生 自 主 學 習 5. 充 實 研 究 群 繼 續 推 動 跨 領 域 合 作, 並 規 劃 重 點 研 究 中 心 6. 提 升 碩 士 班 畢 業 生 之 護 理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 落 實 入 學 前 學 期 中 及 畢 業 前 護 理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評 估 標 準 及 輔 導 補 救 機 制, 評 值 課 程 改 善 方 案 對 提 升 畢 業 生 護 理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之 成 效 7. 提 升 本 系 畢 業 生 對 本 系 之 向 心 力 : 提 升 畢 業 系 友 與 本 系 於 教 學 研 究 行 政 之 交 流 長 程 :( 學 年 度 ) 1. 持 續 推 動 本 系 之 課 程 改 革 : 根 據 社 會 脈 動 陸 續 檢 討 新 改 革 的 課 程 設 計 之 成 果 檢 視 畢 業 生 職 場 表 現 與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之 契 合 性 2. 改 善 師 資 結 構 :(1) 降 低 講 師 比 率 至 15%,(2) 增 加 副 教 授 以 上 比 率 至 50% 3. 持 續 提 升 教 師 臨 床 及 教 學 能 力 :(1) 實 施 教 師 個 別 提 昇 專 業 臨 床 進 階 能 力 計 劃,(2) 持 續 參 與 教 學 單 位 之 臨 床 教 學 活 動 4. 充 實 教 學 研 究 資 源 軟 體 與 硬 體 設 備 :(1) 維 護 各 分 組 討 論 室 之 設 備,(2) 增 購 統 計 與 教 學 軟 體,(3) 維 護 示 範 病 房 及 教 室 功 能,(4) 維 護 及 擴 增 網 路 平 台 系 統 功 能 以 協 助 各 項 教 學 之 達 成, 促 進 及 啟 發 學 生 自 主 學 習 5. 成 立 重 點 研 究 中 心, 並 與 推 動 國 際 合 作 研 究 計 劃 6. 提 升 本 系 畢 業 生 對 本 系 之 向 心 力 : 透 過 於 101 年 5 月 成 立 之 本 系 系 友 會, 聯 繫 歷 屆 畢 業 系 友 和 教 職 員 之 情 誼, 增 強 系 友 間 之 團 結 合 作 及 意 見 之 交 換, 學 術 與 產 業 之 互 動, 並 融 合 長 庚 校 總 會 的 組 織 活 動, 永 續 經 營 9

10 參 歷 史 沿 革 本 系 於 民 國 78 年 5 月 奉 准 設 立 學 士 班, 民 國 79 年 9 月 為 因 應 社 會 需 求, 提 升 臨 床 護 理 人 員 之 專 業 素 養, 設 立 二 年 制 在 職 進 修 學 士 班, 至 民 國 81 年 5 月 設 立 碩 士 班, 至 民 國 88 年 成 立 碩 士 在 職 進 修 專 班 有 鑒 於 全 國 二 技 改 由 技 術 學 院 辦 理 之 教 育 走 向, 本 系 自 94 學 年 度 起 停 招 二 年 制 在 職 進 修 學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至 100 學 年 度 起 停 招 而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護 理 組 則 於 民 國 92 年 成 立 肆 自 我 評 鑑 過 程 護 理 學 系 自 從 準 備 第 一 週 期 評 鑑 起, 固 定 每 年 於 寒 假 與 暑 假 召 開 共 識 營 以 凝 聚 教 師 的 共 識, 會 議 中 針 對 系 上 現 況 以 及 學 生 畢 業 生 和 企 業 主 的 回 饋 提 出 檢 討, 並 研 討 與 修 訂 未 來 發 展 的 方 向, 之 後 於 系 務 會 議 進 行 進 度 追 蹤 報 告 為 因 應 本 次 評 鑑 作 業, 本 系 另 成 立 評 鑑 核 心 工 作 小 組 ( 名 單 如 下 表 1-1), 配 合 本 校 自 我 評 鑑 作 業 規 劃, 參 與 校 方 的 評 鑑 說 明 會, 於 系 務 會 議 公 告 全 體 教 職 員 知 悉 並 依 循 辦 理, 針 對 評 鑑 事 項 及 內 容 進 行 分 工 討 論 並 凝 聚 共 識 本 次 自 我 評 鑑 作 業 進 行 過 程 如 下 : 101/12/26 102/4/15 校 方 舉 辦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說 明 會 102/2~102/6 進 行 自 我 評 鑑 資 料 收 集 與 報 告 撰 寫 102/6/24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完 成, 繳 交 至 院 長 辦 公 室, 並 向 校 方 自 我 評 鑑 執 行 小 組 提 出 書 面 自 評 申 請 102/7 校 方 自 我 評 鑑 執 行 小 組 審 核 申 請 資 料 102/10 完 成 實 地 訪 評 表 1-1 護 理 學 系 評 鑑 核 心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負 責 項 目 核 心 委 員 姓 名 項 目 一 :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與 課 程 設 計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主 委 黃 秀 梨 助 理 教 授 項 目 二 : 教 師 教 學 與 學 習 評 唐 秀 治 教 授 / 陳 玉 婷 教 師 發 展 委 員 會 主 委 量 博 士 項 目 三 : 學 生 輔 導 與 學 習 資 源 設 備 管 理 委 員 會 主 委 翁 麗 雀 助 理 教 授 項 目 四 : 學 術 與 專 業 表 現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主 委 徐 亞 瑛 教 授 項 目 五 : 畢 業 生 表 現 學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委 邵 榮 華 助 理 教 授 蔡 芸 芳 主 任 徐 亞 瑛 教 授 唐 秀 治 教 授 陳 項 目 六 : 整 體 自 我 改 善 機 制 美 伶 教 授 翁 麗 雀 助 理 教 授 黃 秀 梨 助 理 教 授 邵 榮 華 助 理 教 授 陳 玉 婷 博 士 10

11 伍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項 目 一 : 特 色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與 課 程 設 計 ( 一 ) 現 況 描 述 本 系 於 民 國 78 年 5 月 初 創, 民 國 81 年 5 月 開 始 招 收 碩 士 班 學 生, 並 於 民 國 92 年 於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開 設 博 士 班 護 理 組 近 來 社 會 產 生 快 速 變 遷, 無 論 是 學 生 特 質 業 界 需 求 及 社 會 大 眾 對 護 理 專 業 要 求 均 有 所 改 變, 本 系 在 學 校 辦 學 目 標 的 指 引 下, 為 符 合 社 會 各 方 需 求, 持 續 監 測 環 境 與 資 源 之 變 化, 定 期 檢 討 與 發 展 合 適 的 課 程, 以 確 保 學 生 的 學 習 品 質 及 提 升 其 專 業 發 展 的 潛 能, 培 育 出 實 務 與 學 理 兼 備, 符 合 社 會 期 待 之 基 層 及 進 階 護 理 專 業 人 員 參 考 效 標 : 1-1 本 系 之 特 色 為 何? 本 系 學 士 班 之 教 育 目 標 為 培 育 具 備 全 人 照 護 知 能 倫 理 關 懷 素 養 臨 床 決 策 能 力 與 對 護 理 有 熱 誠 並 能 勝 任 本 身 職 責 之 基 層 護 理 人 員 碩 士 班 之 教 育 目 標 為 培 育 具 備 臨 床 專 科 實 務 教 育 領 導 及 研 究 之 進 階 護 理 專 業 人 才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護 理 組 之 教 育 目 標 在 培 育 具 備 跨 領 域 與 國 際 化 之 臨 床 專 科 實 務 教 育 領 導 及 研 究 進 階 護 理 專 業 人 才 本 系 具 有 以 下 之 特 色, 有 利 培 育 出 實 務 與 學 理 兼 備 的 基 層 與 進 階 護 理 專 業 人 員 及 護 理 研 究 人 才 : (1) 學 習 環 境 優 良 : 師 資 陣 容 堅 強, 教 師 具 有 專 精 之 學 術 研 究 ( 如 癌 症 護 理 老 人 照 護 及 次 文 化 研 究 等 ) 與 豐 富 教 學 經 驗 實 習 環 境 優 良, 有 全 國 評 鑑 優 良 之 醫 學 中 心 社 區 醫 療 機 構 及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2) 課 程 以 全 人 照 護 為 主 軸 : 本 系 教 育 理 念 以 全 人 照 護 為 主, 並 落 實 於 教 師 身 教 和 各 科 課 程 目 標 及 相 關 課 程 活 動 (3) 重 視 學 生 國 際 觀 之 養 成 : 課 程 內 容 涵 蓋 跨 國 文 化 健 康 議 題 部 分 課 程 採 取 英 文 講 授 (4) 輔 導 制 度 完 善 : 本 校 學 士 班 採 雙 導 師 輔 導 制 度, 除 了 每 班 有 二 位 導 師 外, 學 校 及 系 上 皆 另 設 有 專 業 之 輔 導 老 師, 提 供 學 生 生 活 升 學 就 業 之 完 善 輔 導, 畢 業 生 考 照 及 格 率 及 就 業 率 高, 工 作 穩 定 待 遇 優 (5) 成 立 跨 領 域 研 究 團 隊, 積 極 發 展 校 際 及 國 際 學 術 合 作 : 研 究 資 源 充 沛 跨 領 域 研 究 國 際 合 作 研 究 經 費 來 源 多 元 化 與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奧 勒 崗 健 康 科 學 大 學 伊 利 諾 大 學 芝 加 哥 分 校 護 理 學 院 進 行 學 術 合 作 合 約 之 簽 訂 並 與 美 國 密 西 根 加 州 大 學 舊 金 山 分 校 伊 利 諾 大 學 芝 加 哥 分 校 護 理 學 院 及 英 國 愛 丁 堡 大 學 等 多 所 學 院 進 行 研 究 合 作 案 11

12 1-2 本 系 之 特 色 發 展 與 所 屬 學 院 及 學 校 特 色 定 位 之 相 關 性 為 何? 本 系 設 有 學 士 班 以 及 碩 士 班, 部 分 教 師 並 參 與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護 理 組, 主 要 特 色 為 教 師 積 極 創 造 優 良 的 學 習 環 境 及 研 究 氛 圍, 強 調 教 學 與 研 究 並 重, 重 視 學 生 身 心 發 展 及 專 業 能 力 之 輔 導, 透 過 課 室 教 學 與 實 務 學 習 及 各 式 學 生 活 動 ( 如 師 生 心 聯 繫 系 學 會 活 動 ) 強 化 學 生 的 人 文 素 養 及 全 人 觀, 採 漸 進 式 英 文 授 課, 鼓 勵 學 生 出 國 交 流 或 進 修, 提 升 學 生 的 國 際 觀, 且 能 依 不 同 學 制 的 教 育 目 標 培 育 出 實 務 與 學 理 兼 備 的 基 層 與 進 階 護 理 專 業 人 員 及 護 理 研 究 人 才 上 述 之 發 展 特 色 與 本 校 落 實 勤 勞 樸 實 生 活 教 育 及 實 務 與 理 論 結 合, 努 力 成 為 教 學 與 研 究 雙 卓 越 之 國 際 知 名 大 學 的 辦 學 特 色 相 符, 也 與 醫 學 院 期 能 發 展 出 重 視 語 文 能 力 之 訓 練 加 強 人 文 素 質 之 培 養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研 究 重 視 臨 床 技 巧 之 訓 練 臨 床 與 基 礎 之 密 切 交 流 等 學 院 特 色 一 致, 系 務 發 展 能 符 合 學 校 學 院 及 護 理 專 業 發 展 之 定 位 1-3 依 據 教 育 目 標 與 結 合 大 學 人 才 培 育 功 能 與 國 家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訂 定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之 作 法 與 結 果 本 系 是 依 據 校 院 訂 定 之 核 心 能 力, 及 護 理 專 業 發 展 現 況 與 趨 勢, 設 定 出 本 系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與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護 理 組 學 生 畢 業 時 所 應 具 備 之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做 為 課 程 設 計 規 畫 及 學 生 學 習 之 指 引 以 下 為 本 系 畢 業 生 應 具 備 之 核 心 能 力 學 士 班 之 核 心 能 力 包 含 : a. 運 用 批 判 性 思 考 與 邏 輯 推 理 於 臨 床 照 護 b. 運 用 專 業 知 識 與 臨 床 護 理 技 能 處 理 個 案 健 康 問 題 c. 應 用 基 礎 生 物 醫 學 科 學 原 理 於 護 理 過 程 d. 能 於 團 隊 中 展 現 有 效 溝 通 與 合 作 的 態 度 與 行 為 e. 能 運 用 倫 理 思 辨 於 臨 床 照 護 f. 尊 重 自 我 與 他 人 並 能 發 展 助 人 關 係 g. 能 善 盡 自 我 專 業 的 職 務 與 責 任 h. 能 發 掘 自 我 潛 能 並 規 劃 專 業 成 長 學 習 方 向 碩 士 班 之 核 心 能 力 包 含 : a. 能 運 用 批 判 性 思 考 與 論 證 技 巧 b. 能 形 成 創 新 的 照 護 策 略 c. 能 運 用 倫 理 思 辨 並 選 擇 符 合 道 德 的 行 動 於 倫 理 困 境 中 d. 能 實 踐 自 我 學 習 目 標 並 促 進 個 人 與 專 業 之 全 方 位 成 長 e. 能 具 管 理 能 力 以 提 升 照 護 品 質 f. 能 運 用 關 愛 營 造 關 懷 的 環 境 12

13 g. 能 執 行 進 階 臨 床 護 理 實 務 h. 能 依 臨 床 訊 息 做 出 獨 立 之 判 斷 與 行 動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護 理 組 之 核 心 能 力 包 含 : a. 具 備 護 理 知 識 建 構 與 創 新 之 能 力 b. 具 備 獨 立 執 行 研 究 並 參 與 跨 專 業 團 隊 研 究 之 能 力 c. 具 備 人 文 素 養 與 醫 學 研 究 倫 理 之 內 涵 d. 具 備 專 業 領 導 與 參 與 政 策 制 訂 能 力 e. 具 備 國 際 觀 並 展 現 國 際 競 爭 力 核 心 能 力 訂 定 之 過 程 本 系 於 97 學 年 度 暑 假 共 識 營 中 制 訂 護 理 學 系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與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護 理 組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並 要 求 各 科 組 在 規 劃 課 程 時, 以 核 心 能 力 的 培 養 為 思 考 的 主 軸 之 一 核 心 能 力 訂 定 的 步 驟 是 先 針 對 核 心 能 力 的 內 涵 進 行 討 論 及 確 認 爾 後 於 每 年 寒 暑 假 共 識 營, 由 系 內 教 師 依 據 教 學 過 程 學 生 迴 饋 之 課 程 評 值 結 果, 企 業 主 回 應, 與 畢 業 生 滿 意 度 調 查, 定 期 檢 視 核 心 能 力 及 其 所 對 應 之 課 程 目 標 的 合 適 性, 逐 一 檢 討 與 修 正 而 成 本 系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與 系 務 會 議 在 進 行 與 課 程 或 系 務 發 展 相 關 議 案 討 論 時, 會 邀 請 學 生 代 表 參 與 核 心 能 力 訂 定 之 結 果 本 系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配 合 學 校 政 策 發 展 核 心 能 力 與 課 程 評 量 權 重 分 配 之 作 業, 開 始 規 劃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雷 達 圖 之 評 核 標 準 與 輔 導 方 案 學 士 班 學 生 依 據 課 程 評 量 對 應 核 心 能 力 權 重, 將 其 所 獲 得 的 課 業 成 績 換 算 成 該 課 程 所 需 培 育 能 力 的 比 例, 並 由 校 方 課 程 品 保 組 繪 製 雷 達 圖, 置 於 學 生 的 e-portfolio 中 學 生 本 身 與 其 導 師 可 以 檢 視 其 雷 達 圖, 瞭 解 學 生 的 核 心 能 力 養 成 概 況, 針 對 專 業 科 目 未 達 70 分, 基 礎 醫 學 未 達 60 分 者, 提 供 不 同 形 式 的 課 業 輔 導 碩 士 班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之 評 核 標 準 與 輔 導 方 案 碩 士 班 新 生 一 入 學 隨 即 評 量 其 大 學 核 心 能 力 達 成 程 度, 入 學 後 每 學 年 評 量 其 碩 士 核 心 能 力 乙 次 若 評 量 結 果 未 達 評 量 標 準 者 ( 大 學 畢 業 總 成 績 未 達 75 分 ;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生 理 學 及 各 科 護 理 學 筆 試 成 績 於 後 10%; 新 生 大 學 核 心 能 力 評 量 未 達 70%; 碩 士 核 心 能 力 評 量 未 達 70%), 須 由 臨 時 指 導 教 授 或 指 導 教 授 協 助 輔 導 其 修 課 安 排 此 套 核 心 能 力 評 估 的 系 統, 讓 教 師 可 以 藉 由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達 成 的 程 度 了 解 學 生 的 輔 導 需 求, 漸 進 地 協 助 學 生 於 求 學 期 間 養 成 碩 士 班 的 核 心 能 力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護 理 組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於 入 學 時 評 量 作 為 教 師 輔 導 之 基 礎, 並 於 畢 業 前 再 施 測 以 了 解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達 成 狀 況 學 士 班 雷 達 圖 請 見 下 圖 2-1~2-4 範 例, 碩 士 班 與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護 13

14 理 組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評 量 見 附 件 1-1~ 教 育 目 標 與 核 心 能 力 之 宣 導 機 制 與 師 生 對 其 瞭 解 程 度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與 核 心 能 力 均 公 告 於 本 系 網 頁 及 各 式 相 關 會 議 宣 導, 使 所 有 師 生 均 能 充 分 瞭 解 本 系 之 教 育 目 標 與 核 心 能 力 教 師 方 面 : 藉 由 每 年 固 定 時 間 舉 辦 相 關 會 議, 如 : 每 個 月 舉 辦 系 務 會 議 或 所 務 會 議 每 年 寒 暑 假 舉 辦 共 識 營 等 活 動, 理 解 並 認 同 本 系 設 立 目 標, 在 每 次 會 議 中 定 期 檢 討 本 系 目 標 達 成 程 度 學 生 方 面 : 藉 由 每 年 固 定 時 間 舉 辦 相 關 會 議, 如 : 每 月 的 班 會, 每 學 期 舉 辦 護 理 學 系 系 員 大 會 等 會 議, 鼓 勵 學 生 針 對 各 學 期 有 關 本 系 開 設 課 程 及 相 關 事 宜 進 行 師 生 交 流 及 討 論, 以 增 加 學 生 對 於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及 課 程 等 內 容 之 認 同 碩 博 班 學 生 於 每 學 年 迎 新 時 會 向 新 進 研 究 生 們 宣 導 本 所 之 教 育 目 標 與 核 心 能 力 內 容, 開 課 教 師 也 會 於 每 學 期 的 第 一 堂 課 讓 學 生 清 楚 知 悉 該 堂 課 所 要 培 育 的 核 心 能 力 與 課 程 目 標 本 系 採 學 生 自 我 評 值 方 式 瞭 解 核 心 能 力 達 成 程 度, 學 士 班 及 碩 士 班 學 生 每 學 期 每 科 目 均 進 行 核 心 能 力 學 習 自 評 ( 博 班 從 101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開 始 ), 透 過 學 生 對 課 程 核 心 能 力 達 成 的 自 我 評 量, 確 認 學 生 了 解 程 度 臨 床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方 面 : 為 確 保 臨 床 教 師 對 核 心 能 力 之 瞭 解 與 掌 握, 本 系 透 過 實 習 前 說 明 會 或 長 庚 大 學 護 理 學 系 核 心 能 力 教 學 光 碟 宣 導, 臨 床 實 習 指 導 老 師 在 閱 讀 光 碟 後 會 寄 回 回 條, 以 確 定 其 對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之 了 解 1-5 依 據 核 心 能 力 進 行 課 程 規 劃 與 設 計 之 機 制 運 作 與 結 果 本 系 課 程 規 劃 與 設 計 之 沿 革 本 系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在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指 引 下 負 責 課 程 規 劃 與 設 計 之 事 宜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由 教 師 代 表 共 11 名 組 成 委 員 主 要 為 學 士 班 及 碩 士 班 各 科 組 組 長, 委 員 會 設 置 主 委 一 名, 副 主 委 兩 名 ( 學 士 班 與 碩 士 班 各 一 名 ), 顧 問 一 名, 學 生 校 友 及 業 界 代 表 各 一 名 委 員 任 期 一 任 3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每 學 期 至 少 召 開 二 次 會 議, 負 責 課 程 的 規 劃 與 調 整, 及 建 立 與 他 系 教 師 之 溝 通 平 台 本 系 亦 相 當 注 重 學 生 的 反 應 意 見, 學 生 可 透 過 各 種 管 道 ( 例 如 定 期 的 課 程 評 值 護 理 學 系 系 員 大 會 或 導 師 ) 向 系 辦 公 室 反 應 開 課 需 求 或 表 達 對 課 程 架 構 的 意 見, 經 由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充 分 討 論 後, 提 交 系 務 會 議 作 成 決 議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護 理 組 則 由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及 護 理 所 教 師 共 同 組 成 課 程 委 員 會, 負 責 所 有 課 程 的 規 劃 與 授 課 老 師 的 安 排, 課 程 委 員 會 定 期 於 每 學 期 開 課 前 兩 個 月 召 開 會 議, 或 不 定 時 針 對 特 定 議 題 由 所 長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課 程 委 員 會 由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及 護 理 所 教 師 共 同 組 成 ( 王 馨 世 所 長 張 恒 鴻 教 授 14

15 張 啟 仁 教 授 蔡 芸 芳 教 授 陳 美 伶 教 授 徐 亞 瑛 教 授 蘇 中 慧 教 授 康 宏 佑 教 授 蕭 長 春 副 教 授 黃 崇 旂 副 教 授 張 沛 鈞 副 教 授 張 國 志 助 理 教 授 蔡 七 女 助 理 教 授 及 洪 千 惠 助 理 教 授 ) 開 會 重 點 包 括 : 評 估 原 有 課 程 內 容 是 否 切 合 當 今 學 術 潮 流 及 學 生 的 需 求, 因 應 作 適 時 的 調 整 更 新, 或 加 開 新 課 程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吸 收 最 新 之 相 關 科 技 與 資 訊 會 議 中 也 重 視 不 同 課 程 間 如 何 更 具 互 補 性, 讓 學 生 能 由 淺 入 深 以 階 段 式 的 學 習 方 式 累 積 最 紮 實 的 學 問 本 系 課 程 發 展 與 回 饋 機 制 本 系 依 據 所 制 訂 的 教 育 目 標 與 核 心 能 力 制 訂 課 程 發 展 課 程 地 圖, 檢 核 課 程 成 效 的 方 式 以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評 值 為 主, 加 上 多 元 關 係 人 ( 學 生 畢 業 生 企 業 主 及 課 程 外 審 委 員 ) 的 意 見 作 為 回 饋 機 制 在 課 程 計 畫 中,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根 據 教 育 目 標 訂 定 學 生 畢 業 應 具 備 之 核 心 能 力, 並 轉 化 成 具 統 整 性 與 系 統 化 之 課 程 規 劃 與 設 計 並 於 學 期 中 經 由 導 師 與 課 程 教 師 的 學 習 評 量, 每 學 期 末 收 集 課 程 與 實 習 評 值 之 結 果, 以 及 每 學 年 畢 業 生 與 企 業 主 之 滿 意 度 調 查, 完 成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檢 核 資 料 之 收 集, 作 為 課 程 發 展 或 修 正 之 依 據 本 系 的 課 程 評 值 內 部 回 饋 系 統 架 構 詳 見 附 件 圖 1-1 本 系 之 課 程 評 值 回 饋 系 統 架 構 可 分 為 兩 部 份 流 程 : 教 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及 期 末 課 程 評 值, 以 下 分 述 之 : 1. 教 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 由 本 校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統 籌 辦 理, 訂 定 教 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辦 法, 彙 整 本 系 學 生 對 授 課 教 師 教 學 之 意 見, 提 供 教 師 教 學 改 進 之 參 考, 以 提 昇 本 校 教 學 成 效, 各 授 課 教 師 每 一 學 年 調 查 一 次 為 原 則 針 對 大 學 學 生 有 長 庚 大 學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表, 主 要 評 值 項 目 包 括 :a. 對 本 課 程 的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b. 同 學 對 學 習 的 自 我 省 思 ;c. 綜 合 建 議 調 查 ; 以 及 d. 開 放 意 見 欄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評 值 分 兩 次 進 行, 第 一 次 為 每 學 期 第 9 週 至 第 12 週, 學 生 以 上 網 方 式 進 行 教 學 意 見 之 填 寫, 教 師 可 於 第 13 週 透 過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表 系 統 查 詢 學 生 的 意 見 結 果, 以 做 為 教 學 改 進 之 參 考 ; 第 二 次 則 為 第 15 週, 學 生 以 上 網 方 式 進 行 教 學 意 見 之 填 寫, 此 次 的 資 料 可 以 覆 蓋 前 ㄧ 次 的 資 料, 並 做 為 教 師 最 終 的 評 值 結 果 教 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結 果 後 續 流 程 如 下 :a. 呈 給 系 主 任, 系 內 前 六 名 者 於 系 務 會 議 表 揚 及 獎 勵 ; 各 學 院 後 5% 及 原 始 分 數 3.5 分 ( 含 ) 以 下 者 需 提 交 檢 討 報 告 及 改 善 方 案, 送 交 院 長 及 校 長 審 閱, 最 後 於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存 查 b. 依 據 校 院 系 之 排 名 呈 給 各 教 師, 依 調 查 意 見 做 自 我 檢 討 改 善 或 維 持 c. 全 校 排 名 前 30% 者 於 本 校 教 務 處 網 頁 公 告 表 揚 2. 期 末 課 程 評 值 : 護 理 專 業 課 程 評 值 由 各 開 課 負 責 教 師 於 期 末 進 行 課 室 教 學 與 臨 床 實 習 的 評 值, 依 課 程 性 質 進 行 期 中 或 期 末 課 程 評 值 系 辦 於 每 學 期 末 進 行 各 課 程 量 性 評 值 調 15

16 查, 評 值 結 果 會 直 接 寄 給 授 課 教 師, 平 均 分 數 未 達 3.5 分 的 課 程 名 單 將 提 報 至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於 學 期 結 束 兩 週 後 通 知 該 課 程 負 責 教 師 召 開 檢 討 會 議, 並 請 開 課 負 責 老 師 系 共 識 營 中 根 據 課 程 評 值 結 果 提 出 具 體 改 善 方 案, 以 落 實 本 系 教 學 改 善 之 實 效 本 系 透 過 課 程 外 審 機 制 進 行 課 程 規 畫 與 核 心 能 力 連 結 之 再 確 認, 此 外 本 系 亦 針 對 畢 業 生 及 企 業 主 定 期 進 行 滿 意 度 調 查, 外 審 意 見 及 對 畢 業 生 及 企 業 主 滿 意 度 無 法 達 到 4 分 以 上 之 項 目, 由 各 組 於 共 識 營 中 提 出 課 程 檢 討 與 改 善 方 案 1-6 課 程 地 圖 建 置 與 實 施 情 形 課 程 地 圖 建 置 的 目 的 在 連 結 本 系 各 課 程 之 間 的 關 係, 藉 此 檢 視 各 學 期 的 課 程 是 否 能 有 效 達 成 該 層 級 之 核 心 能 力 本 系 課 程 地 圖 的 建 置 過 程, 是 依 據 下 列 步 驟 來 進 行 : 首 先 由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依 據 本 系 之 核 心 能 力, 建 構 核 心 能 力 與 課 程 對 應 及 權 重 分 配 表, 以 建 立 各 課 程 與 核 心 能 力 的 連 結 關 係, 同 時 規 範 各 課 程 需 達 成 之 教 學 目 標 接 著 考 量 各 核 心 能 力 層 級 與 課 程 安 排 之 邏 輯, 建 立 各 課 程 的 學 習 順 序 關 係, 便 完 成 本 系 的 課 程 地 圖 核 心 能 力 與 課 程 之 對 應 本 系 核 心 能 力 與 本 系 課 程 之 間 的 對 應 關 係, 是 透 過 上 述 核 心 能 力 與 課 程 對 應 及 權 重 分 配 表 來 表 達, 學 士 班 核 心 能 力 與 課 程 權 重 分 配 碩 士 班 核 心 能 力 與 課 程 權 重 分 配 及 博 士 班 核 心 能 力 與 課 程 權 重 分 配 詳 見 附 件 表 1-2~ 本 系 課 程 地 圖 課 程 地 圖 的 目 的, 在 檢 視 本 系 核 心 課 程 之 間 的 邏 輯 關 係, 希 望 透 過 不 同 學 期 課 程 之 間 的 學 習 先 後 順 序 對 於 學 生 學 習 而 言, 課 程 地 圖 提 供 了 選 修 課 程 選 課 順 序 的 建 議, 對 於 師 長 開 課 而 言, 課 程 地 圖 可 提 供 本 系 做 為 檢 視 各 學 期 開 設 課 程 邏 輯 性 順 序 性 及 完 整 性 的 檢 核 機 制 本 系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課 程 地 圖 詳 見 附 件 圖 1-2~ 依 據 第 一 週 期 系 評 鑑 結 果 與 建 議, 確 定 教 育 目 標 並 擬 訂 發 展 計 畫 之 結 果 為 何? 依 據 97 學 年 度 TNAC 訪 視 結 果, 有 關 教 育 目 標 及 發 展 計 畫 之 建 議, 學 士 班 及 碩 士 班 各 有 二 項, 本 系 已 依 建 議 逐 項 執 行 改 善, 詳 見 下 表 1-5 表 1-5: 第 一 週 期 系 評 鑑 結 果 建 議 及 改 善 情 形 班 評 鑑 結 果 與 建 議 改 善 情 形 別 學 士 班 (1) 宜 重 新 審 慎 檢 視 教 育 目 標 內 容 之 陳 述, 教 育 目 標 應 為 畢 業 生 能 達 到 之 能 力, 並 應 明 確 清 楚 且 簡 潔 的 列 出 可 評 量 之 畢 業 生 能 力 16 本 系 經 由 多 次 修 改, 將 原 始 教 育 目 標 修 改 現 行 本 系 的 教 育 目 標 (100 年 暑 假 共 識 營 修 正 後 實 施 )

17 碩 士 班 (2) 宜 鼓 勵 教 師 加 強 各 課 程 之 教 學 活 動 能 與 八 大 核 心 能 力 培 育 目 標 進 行 銜 接, 教 師 宜 依 據 培 育 目 標, 明 確 規 劃 課 程 構 圖 (curriculum map), 作 為 建 構 各 科 目 教 學 目 標 及 進 一 步 釐 清 與 再 統 整 課 程 架 構 之 依 據, 進 而 發 展 教 學 單 元 及 設 計 具 體 明 確 落 實 核 心 能 力 的 教 學 策 略, 引 導 學 生 核 心 學 養 的 護 理 經 驗 與 作 業 批 改 能 力, 及 課 室 教 學 與 實 習 評 値 皆 能 融 入 核 心 能 力 項 目 (1) 建 議 參 照 碩 士 班 欲 培 育 之 CNS (Clinical Nurse Specialist) 的 角 色 功 能 來 思 考 碩 士 班 教 育 目 標, 目 標 的 敘 述 宜 有 層 次 性, 每 條 目 標 只 針 對 一 項 重 點 (2) 對 於 學 生 入 學 前 的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評 估, 宜 增 加 更 客 觀 的 工 具, 綜 合 多 項 評 估 資 料 以 判 斷 碩 士 新 生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本 系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已 逐 步 於 共 識 營 中 完 成 八 大 核 心 能 力 與 教 育 目 標 乃 至 課 程 構 圖 與 教 學 策 略 之 銜 接 以 及 評 值 之 對 應 討 論, 完 成 階 段 性 目 標 任 務 ( 見 現 場 佐 證 資 料 : 系 共 識 營 課 程 改 革 之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 本 系 經 由 多 次 修 改, 將 原 始 8 項 教 育 目 標 修 改 為 可 簡 潔 清 楚 說 明 APN (Advanced Practice Nurse) 角 色 之 進 階 臨 床 實 務 教 育 管 理 等 功 能 與 責 任 (100 年 暑 假 共 識 營 修 正 後 實 施 ) 本 系 已 完 成 新 生 所 評 核 之 學 士 班 八 大 核 心 能 力 與 碩 士 核 心 能 力 評 量 表 之 制 定, 並 定 期 執 行 碩 士 新 生 與 入 學 後 八 大 核 心 能 力 評 量 ( 見 現 場 佐 證 資 料 : 所 共 識 營 課 程 改 革 之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 ( 二 ) 特 色 本 系 教 育 理 念 以 全 人 照 護 為 主, 並 落 實 於 教 師 身 教 和 各 科 課 程 目 標 及 相 關 課 程 活 動 課 程 設 計 在 教 育 理 念 及 核 心 能 力 的 引 導 下, 以 實 務 化 專 業 化 以 及 訓 練 學 生 具 備 專 業 發 展 與 規 劃 能 力 為 原 則, 其 教 學 設 計 則 力 求 活 潑 多 元 與 時 效 性 系 上 也 擁 有 優 良 的 學 習 環 境, 及 學 有 專 精 與 教 學 經 驗 豐 富 之 師 資 實 習 環 境 優 良, 除 了 以 臨 床 情 境 為 教 材 之 外, 並 將 課 程 內 容 同 步 結 合 學 生 臨 床 實 習 進 度, 導 入 臨 床 實 務 教 學, 強 化 學 生 學 以 致 用 的 能 力 ( 三 ) 問 題 與 困 難 學 士 班 本 系 教 學 目 標 為 培 養 學 生 能 具 備 全 人 照 護 之 能 力, 而 非 僅 在 技 術 之 專 精 熟 練, 於 目 前 繁 忙 且 急 需 人 力 的 醫 療 體 系 中, 恐 會 影 響 學 生 就 業 之 自 信 與 適 應 力, 間 接 影 響 學 生 就 業 或 留 任 意 願 碩 士 班 英 語 能 力 及 學 術 發 表 能 力 待 加 強 博 士 班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護 理 組 強 調 培 育 具 有 跨 專 業 整 合 能 力 之 研 究 人 才, 學 生 除 進 階 護 理 專 業 以 外, 尚 需 與 其 他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的 博 士 生 一 起 修 習 臨 床 醫 學 相 關 的 實 驗 與 分 析 技 能, 另 需 符 合 至 國 外 選 修 六 學 分 之 畢 業 門 檻, 然 護 理 組 學 生 過 去 大 多 無 實 驗 分 析 之 學 習 經 驗, 且 多 為 在 職 生 需 肩 負 家 庭 責 任, 在 17

18 多 重 社 會 責 任 及 課 業 要 求 的 壓 力 下, 使 得 博 士 生 時 有 拉 長 修 業 時 間 之 情 形 ( 四 ) 改 善 策 略 學 士 班 提 升 畢 業 生 就 業 之 自 信 與 適 應 力, 本 系 積 極 提 升 學 生 畢 業 前 之 技 能 準 備, 除 強 化 各 專 業 學 科 的 基 礎 外, 也 透 過 綜 合 選 習 ( 一 )( 二 ) 的 課 程 設 計 與 安 排, 使 學 生 可 漸 進 培 養 臨 床 專 業 能 力, 降 低 臨 床 挫 折 或 不 適 應 造 成 之 衝 擊 或 離 職 此 外 尚 有 畢 業 前 之 就 業 輔 導, 協 助 學 生 找 尋 合 適 就 業 之 場 域 或 單 位, 並 於 畢 業 後 持 續 與 導 生 連 繫 提 供 就 業 後 之 輔 導 利 用 師 生 心 聯 繫 活 動 邀 請 校 友 回 校 與 在 校 生 舉 辦 座 談 會, 以 增 進 學 生 對 各 醫 療 機 構 的 認 識, 並 藉 由 學 長 姐 經 驗 分 享, 使 應 屆 畢 業 生 對 職 場 工 作 早 做 心 理 準 備 另 教 師 也 十 分 關 注 護 理 職 場 之 工 作 生 態, 且 致 力 於 參 與 政 策 擬 訂 及 建 言, 期 能 建 構 友 善 之 護 理 職 場, 提 升 護 理 人 員 之 福 祉, 以 利 未 來 畢 業 生 就 業 與 留 任 此 外, 也 可 透 過 邀 請 業 界 代 表 和 畢 業 生 參 與 委 員 會 的 運 作 具 體 瞭 解 影 響 學 生 就 業 適 應 原 因 並 設 法 改 善 之 碩 士 班 1. 提 升 碩 士 生 英 語 能 力 : 本 系 於 101 學 年 度 開 始 執 行 碩 士 生 英 語 畢 業 門 檻 碩 士 生 必 須 通 過 英 語 畢 業 門 檻, 才 能 申 請 學 位 口 試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替 代 標 準 及 補 救 措 施, 請 見 長 庚 大 學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標 準 辦 法 ( 附 件 1-4) 另 外 建 議 課 程 講 義 全 面 使 用 英 文, 並 評 估 推 動 護 理 課 程 英 文 教 學 之 可 行 性 2. 增 加 學 生 學 術 發 表 的 能 力 : 鼓 勵 學 生 將 專 案 或 個 案 報 告 先 於 國 內 學 術 發 表, 增 加 國 內 學 術 發 表 之 信 心, 同 時 設 法 提 升 其 專 業 英 文 寫 作 之 能 力 ( 如 請 語 文 中 心 開 設 專 業 英 語 寫 作 課 程, 或 利 用 research seminar 時 間 邀 請 國 內 外 編 修 專 業 專 家 到 校 演 講 ), 並 獎 勵 碩 士 生 參 與 國 際 研 討, 以 培 養 學 生 與 國 內 外 學 術 接 軌 的 能 力 博 士 班 1. 採 集 中 上 課 之 安 排 : 博 班 生 排 課 以 夜 間 及 集 中 為 原 則, 便 利 學 生 時 間 安 排 及 減 少 往 返 校 區 之 時 間 2. 為 兼 顧 護 理 組 學 生 特 質 與 需 求 及 擴 展 學 生 認 識 跨 專 業 領 域 研 究 同 儕 之 特 色, 進 行 臨 床 醫 學 相 關 的 實 驗 與 分 析 課 程 之 安 排 協 調, 部 分 課 程 單 獨 為 護 理 組 學 生 授 課 ( 如 生 物 醫 學 實 驗 技 術 ) 3. 畢 業 門 檻 多 元 化 : 原 博 班 生 畢 業 前 須 至 國 外 選 修 六 學 分 之 規 定, 因 考 量 部 分 學 生 之 個 人 或 家 庭 需 求 無 法 達 成, 修 改 為 可 以 一 篇 SCI/SSCI 文 章 抵 免 國 外 研 究 實 務 六 學 分, 學 生 可 依 個 人 狀 況 進 行 選 擇 18

19 ( 五 ) 項 目 一 之 總 結 本 系 配 合 本 校 院 制 訂 的 發 展 目 標 教 育 目 標 與 核 心 能 力, 規 劃 執 行 與 修 正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與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護 理 組 的 教 育 目 標 與 核 心 能 力, 並 融 入 每 門 課 的 課 程 設 計 本 系 經 過 多 次 的 會 議 凝 聚 對 課 程 的 共 識, 並 持 續 進 行 內 部 或 是 外 部 評 值, 根 據 回 饋 機 制 提 出 各 種 改 善 策 略, 以 符 合 自 我 評 鑑 著 重 於 檢 視 本 系 各 項 培 育 規 劃 與 改 善 機 制 的 要 求 目 前 本 系 的 畢 業 生 大 多 留 在 護 理 界 各 專 業 領 域 工 作, 足 以 顯 示 本 系 訂 定 之 教 育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與 課 程 設 計 能 符 合 各 方 期 待 與 需 求 未 來 本 系 將 持 續 讓 課 程 規 劃 與 改 善 機 制 更 完 善 更 能 即 時 反 應 臨 床 與 學 生 的 需 求 以 及 時 代 的 潮 流 19

20 項 目 二 : 教 師 教 學 與 學 習 評 量 ( 一 ) 現 況 描 述 本 系 專 兼 任 教 師 學 有 專 精, 均 取 得 護 理 學 或 教 育 學 學 位, 學 術 專 長 符 合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與 各 課 程 之 需 求 ; 並 能 考 量 學 生 人 數, 遴 聘 足 夠 兼 任 教 師, 滿 足 學 生 課 室 與 臨 床 之 學 習 需 求 其 次, 本 系 擬 訂 多 種 辦 法, 提 昇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輔 導 新 進 教 師, 以 及 監 控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確 保 每 位 教 師 發 揮 所 長 善 盡 職 責,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參 考 效 標 : 2-1 本 系 之 教 學 特 色 為 何? 與 所 屬 學 院 教 育 宗 旨 之 相 關 性 為 何? 本 系 之 教 學 特 色 乃 強 調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課 室 教 學 與 實 習 同 步 進 行, 鼓 勵 學 生 培 養 溝 通 及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發 展 批 判 性 思 考 及 終 身 學 習 之 能 力 碩 博 班 教 學 則 以 深 化 專 業 護 理 能 力, 培 育 具 有 研 究 及 國 際 化 之 進 階 護 理 專 業 人 才 為 主 要 特 色 與 醫 學 院 培 育 兼 備 現 代 基 礎 及 臨 床 知 識 技 能 關 懷 社 會 並 具 人 文 素 養 之 生 物 醫 學 專 業 人 才, 使 其 成 為 優 秀 進 取 之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人 才 及 社 會 意 見 領 袖, 以 服 務 社 會 之 教 育 目 標 相 符 合 2-2 課 程 規 劃 與 系 發 展 方 向 之 配 合 情 形 為 何? 是 否 定 期 檢 討? 本 系 由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負 責 課 程 規 劃 與 設 計 之 事 宜, 課 程 規 畫 乃 在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指 引 下 進 行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每 學 期 至 少 召 開 二 次 課 程 規 劃 會 議, 各 項 發 展 與 規 畫 之 提 案 均 須 通 過 系 所 會 議 決 議, 確 認 課 程 規 畫 與 本 系 發 展 方 向 的 一 致 性, 每 年 寒 暑 假 定 期 召 開 共 識 營 檢 視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的 短 中 長 程 發 展 是 否 與 學 系 定 位 及 專 業 發 展 方 向 一 致, 並 透 過 在 學 學 生 畢 業 生 企 業 雇 主 等 多 重 管 道 的 意 見 回 饋 作 為 檢 討 與 修 正 之 依 據 2-3 專 兼 任 教 師 之 數 量 與 學 術 專 長, 符 合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及 在 職 專 班 教 育 目 標 及 滿 足 學 生 學 習 需 求 之 情 形 為 何? 本 系 現 有 專 任 師 資 29 位, 兼 任 教 師 18 位 每 位 教 師 均 有 多 年 豐 富 之 教 學 經 驗 ( 平 均 教 學 年 資 專 任 教 師 13.2 年, 兼 任 教 師 2.1 年, 總 計 專 兼 任 教 師 共 45 位, 平 均 年 資 8.92 年 ), 皆 依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及 其 專 長 授 課, 以 滿 足 學 生 學 習 需 求 教 師 基 本 資 料 各 教 師 專 長 及 配 合 課 程 教 學 情 形 詳 見 附 件 表 專 任 教 師 之 結 構 與 流 動 之 情 形 為 何? 本 系 專 任 教 師 共 教 授 7 名 副 教 授 5 名 助 理 教 授 9 名 講 師 8 名, 兼 任 教 師 共 助 理 教 授 1 名 講 師 17 名 其 中 參 與 碩 士 班 教 學 的 博 士 級 以 上 教 師 共 有 20 20

21 位 ( 含 教 授 6 位, 副 教 授 5 位, 及 助 理 教 授 9 位 ), 參 與 博 士 班 教 學 的 博 士 級 以 上 教 師 共 有 11 位 ( 含 教 授 6 位, 副 教 授 4 位, 及 助 理 教 授 1 位 ) 本 系 自 98 學 年 度 至 101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共 新 聘 四 位 助 理 教 授 ; 三 位 副 教 授 升 等 教 授, 五 位 助 理 教 授 升 等 副 教 授, 四 位 講 師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 二 位 教 授, 二 位 助 理 教 授, 及 一 位 講 師 離 職 ; 五 位 講 師 至 他 系 支 援, 一 位 教 授 與 ㄧ 位 助 理 教 授 至 本 系 支 援 ( 詳 見 附 件 表 2-3) 根 據 本 校 教 務 處 統 計 實 際 完 成 註 冊 的 學 生 人 數 計 算, 本 系 學 年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與 教 師 之 生 師 比 例 介 於 , 研 究 生 之 生 師 比 例 介 於 , 低 於 2011 年 行 政 院 公 報 教 育 文 化 篇 ( 第 017 卷 第 145 期 ) 規 定 之 大 學 部 生 師 比 值 25 與 研 究 生 生 師 比 12 表 學 年 度 師 資 結 構 變 化 表 專 任 職 級 99 學 年 度 100 學 年 度 101 學 年 度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助 教 * 小 計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小 計 人 力 小 計 ** 合 計 * 二 位 助 教 各 以 1/2 人 力 計 : ** 兼 任 教 師 以 1/4 人 力 計 表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與 碩 士 班 生 師 比 99 學 年 度 100 學 年 度 101 學 年 度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類 型 大 學 部 碩 士 生 大 學 部 碩 士 生 大 學 部 碩 士 生 大 學 部 碩 士 生 大 學 部 碩 士 生 大 學 部 碩 士 生 學 生 數 ( 原 始 ) 學 生 數 ( 加 權 )* 教 師 數 生 師 比 ( 加 權 ) * 加 權 數 : 大 學 部 x1, 碩 士 班 x2, 延 修 生 x1 21

22 2-5 教 師 依 據 課 程 所 要 培 育 之 核 心 能 力, 進 行 教 學 設 計 與 應 用 多 元 教 學 方 法 之 情 形 為 何? 本 系 的 課 程 是 經 由 多 年 的 規 劃, 結 合 學 校 醫 學 院 及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與 核 心 能 力 並 收 集 企 業 主 在 校 生 與 畢 業 生 對 於 課 程 的 回 饋 與 建 議 而 發 展 成 現 今 的 課 程 架 構 與 內 容 本 系 亦 同 時 考 慮 社 會 需 求 學 生 未 來 發 展 以 及 現 有 之 教 學 資 源 而 規 劃 設 計 俱 備 銜 接 特 性 但 不 同 階 段 的 專 業 護 理 課 程 大 學 部 課 程 主 要 為 培 育 臨 床 護 理 師, 碩 士 班 的 課 程 主 要 為 培 育 進 階 臨 床 護 理 專 業 人 才, 博 士 班 課 程 主 要 為 培 育 護 理 菁 英 各 階 段 之 必 選 修 課 程 也 是 依 據 上 述 各 項 培 育 目 標 專 業 護 理 核 心 能 力 的 要 求 與 納 入 各 方 建 議 擬 定 而 成 必 選 修 課 程 於 大 學 部 主 要 以 各 科 臨 床 護 理 知 識 與 技 能 的 傳 授 為 主 碩 博 士 課 程 則 規 劃 與 進 階 專 業 護 理 能 力 培 育 相 關 的 必 修 課 程, 並 包 含 老 人 與 癌 症 專 業 照 護 等 特 色 選 修 除 此 之 外, 博 士 班 另 有 生 物 醫 學 主 修 課 程, 以 培 育 護 理 菁 英 跨 領 域 研 究 的 能 力 本 系 課 程 新 開 課 課 程 修 訂 與 課 程 異 動, 皆 需 經 過 系 院 與 校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對 於 課 程 內 容 的 審 查 與 通 過 方 可 授 課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邀 請 學 界 業 界, 亦 或 校 友 參 與 會 議, 並 提 供 課 程 改 善 建 議 此 外,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本 系 課 程 便 有 計 劃 性 地 配 合 校 方 的 課 程 外 審 制 度, 將 系 上 課 程 送 外 審 委 員 審 查, 外 審 委 員 會 藉 由 校 方 與 系 上 所 提 供 的 審 查 表, 針 對 課 程 內 容, 課 程 規 劃, 課 程 與 核 心 能 力 培 育 的 對 應 等 提 出 意 見 或 是 改 善 建 議 外 審 委 員 的 改 善 建 議 都 會 由 系 上 轉 達 給 各 專 科 組 別 教 師 參 考, 並 固 定 於 共 識 營 提 出 改 善 建 議 本 系 的 課 程 都 會 在 開 學 前 將 課 程 大 綱 教 學 目 標 教 學 內 容 參 考 書 與 教 學 進 度 放 置 在 學 校 的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網 路 上, 方 便 學 生 參 考 選 課 此 外, 於 開 學 第 一 週, 開 課 教 師 會 清 楚 說 明 課 程 所 要 培 育 的 核 心 能 力 與 教 育 目 標 讓 學 生 知 悉 課 程 作 業 與 評 值 指 標 都 是 依 據 核 心 能 力 與 課 程 教 育 目 標 而 設 計 為 了 讓 學 生 能 透 過 本 系 課 程 完 成 核 心 能 力 的 培 育, 所 有 必 選 修 課 程 都 是 由 各 科 組 專 業 師 資 群 共 同 授 課, 並 且 也 會 聘 任 臨 床 兼 任 師 資, 或 是 產 學 界 專 家 學 者 至 校 講 授 單 元 課 程 讓 學 生 能 多 方 接 觸 不 同 專 長 之 老 師, 開 拓 學 習 視 野, 培 養 專 業 的 能 力 與 興 趣 整 體 而 言, 本 系 教 師 會 依 據 課 程 要 培 育 的 核 心 能 力, 設 計 多 元 教 學 活 動, 課 室 教 學 部 份 主 要 運 用 課 堂 講 授 相 關 影 片 介 紹 分 組 討 論 影 片 欣 賞 或 個 別 作 業 小 組 作 業 等 方 式 進 行 實 習 課 程 部 分, 主 要 安 排 臨 床 實 習 見 習 或 參 觀 相 關 影 片 介 紹 實 地 演 練 分 組 討 論 或 個 案 報 告 或 團 體 合 作 方 案 方 式 進 行 碩 博 士 班 的 學 生 亦 會 鼓 勵 其 參 與 各 項 學 術 活 動 與 國 際 研 討 會, 甚 或 於 研 討 會 中 發 表 研 究 結 果, 藉 以 幫 助 其 提 升 研 究 能 力 與 專 業 的 成 長 ( 詳 見 附 件 表 4-8) 多 元 教 學 方 法 達 成 核 心 能 力 之 關 係 - 大 學 部 課 程 本 系 大 學 部 所 培 育 學 生 的 核 心 能 力 共 八 項, 包 括 : 批 判 性 思 考 能 力 一 般 臨 床 護 理 技 能 基 礎 生 物 醫 學 科 學 溝 通 與 合 作 倫 理 素 養 關 愛 克 22

23 盡 職 責 以 及 終 生 ( 身 ) 學 習 所 有 核 心 能 力 皆 藉 由 學 生 修 習 必 選 修 課 程 來 達 成 本 系 課 程 可 分 為 課 室 教 學 與 臨 床 實 習 兩 類, 課 室 教 學 部 份 主 要 運 用 課 堂 講 授 分 組 討 論 影 片 賞 析 個 別 作 業 或 小 組 作 業 等 方 式 進 行 實 習 課 程 部 分 主 要 安 排 臨 床 實 習 見 習 或 參 觀 相 關 影 片 介 紹 實 地 演 練 分 組 討 論 個 案 報 告 或 團 體 合 作 專 案 等 方 式 進 行 大 學 部 課 程 共 開 60 門 課, 其 中 包 含 38 門 必 修 課 程 以 及 22 門 選 修 課 程 其 中 以 達 成 批 判 性 思 考 能 力 核 心 能 力 之 課 程 有 56 門 ; 以 達 成 一 般 臨 床 護 理 技 能 核 心 能 力 之 課 程 有 54 門 ; 以 達 成 基 礎 生 物 醫 學 科 學 核 心 能 力 之 課 程 有 48 門 ; 以 達 成 溝 通 與 合 作 核 心 能 力 之 課 程 有 58 門 ; 以 達 成 倫 理 素 養 核 心 能 力 之 課 程 有 54 門 ; 以 達 成 關 愛 核 心 能 力 之 課 程 有 52 門 ; 以 達 成 克 盡 職 責 核 心 能 力 之 課 程 有 57 門 ; 以 達 成 終 生 ( 身 ) 學 習 核 心 能 力 之 課 程 有 60 門 有 關 修 習 完 大 一 到 大 四 課 程 後 達 成 之 各 項 核 心 能 力 的 比 例, 由 下 圖 2-1~4 可 知, 大 一 課 程 最 主 要 培 育 學 生 基 礎 生 物 醫 學 科 學 溝 通 與 合 作 以 及 批 判 性 思 考 能 力 的 核 心 能 力 ; 大 二 及 大 三 課 程 最 主 要 培 育 學 生 基 礎 生 物 醫 學 科 學 一 般 臨 床 護 理 技 能 以 及 批 判 性 思 考 能 力 的 核 心 能 力 ; 大 四 課 程 最 主 要 培 育 學 生 批 判 性 思 考 能 力 一 般 臨 床 護 理 技 能 以 及 溝 通 與 合 作 的 核 心 能 力 因 此, 本 系 課 程 設 計 主 要 是 培 育 有 批 判 性 思 考 能 力 一 般 臨 床 護 理 技 能 基 礎 生 物 醫 學 科 學, 並 且 具 有 溝 通 合 作 的 能 力 的 專 業 護 理 人 員 圖 2-1 大 學 部 一 年 級 核 心 能 力 完 成 雷 達 圖 圖 2-2 大 學 部 二 年 級 核 心 能 力 完 成 雷 達 圖 23

24 圖 2-3 大 學 部 三 年 級 核 心 能 力 完 成 雷 達 圖 圖 2-4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核 心 能 力 完 成 雷 達 圖 多 元 教 學 方 法 達 成 核 心 能 力 之 關 係 - 碩 士 班 課 程 本 系 碩 士 班 所 培 育 學 生 的 核 心 能 力 包 含 : 能 運 用 批 判 性 思 考 與 論 證 技 巧 能 形 成 創 新 的 照 護 策 略 能 運 用 倫 理 思 辨 並 選 擇 符 合 道 德 的 行 動 於 倫 理 困 境 中 能 實 踐 自 我 學 習 目 標 並 促 進 個 人 與 專 業 之 全 方 位 成 長 能 具 備 管 理 能 力 以 提 升 照 護 品 質 能 運 用 關 愛 營 造 關 懷 的 環 境 能 執 行 進 階 臨 床 護 理 實 務 與 能 依 臨 床 訊 息 做 出 獨 立 之 判 斷 與 行 動 8 項 能 力 所 有 碩 士 班 核 心 能 力 藉 由 學 生 修 習 必 選 修 課 程 來 完 成 課 程 又 可 分 為 課 室 教 學 與 專 業 臨 床 實 習 兩 類 課 室 教 學 的 課 程 多 半 以 課 堂 講 授 小 組 討 論 學 生 經 驗 與 學 習 分 享 及 口 頭 報 告 等 教 學 方 法 培 育 學 生 的 核 心 能 力 而 臨 床 實 習, 則 以 進 階 臨 床 實 務 訓 練 臨 床 案 例 分 析 臨 床 討 論 與 報 告 等 教 學 活 動 來 培 育 學 生 的 核 心 能 力 碩 士 班 課 程 共 開 33 門 課, 其 中 包 含 核 心 必 修 課 程 5 門, 各 專 業 領 域 必 修 課 程 共 四 組 16 門 課, 以 及 選 修 課 程 12 門 課 碩 士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藉 由 以 上 各 課 程 不 同 權 重 比 例 的 核 心 能 力 培 育 目 標 共 同 來 達 成 除 了 高 級 生 物 統 計 必 修 課 主 要 以 24

25 培 育 學 生 的 能 運 用 批 判 性 思 考 與 論 證 技 巧 能 形 成 創 新 的 照 護 策 略 能 實 踐 自 我 學 習 目 標 並 促 進 個 人 與 專 業 之 全 方 位 成 長 能 具 備 管 理 能 力 以 提 升 照 護 品 質 能 執 行 進 階 臨 床 護 理 實 務 與 能 依 臨 床 訊 息 做 出 獨 立 之 判 斷 與 行 動 6 項 能 力 為 目 標 ; 進 階 臨 床 藥 學 ( 選 修 ) 主 要 以 培 育 能 實 踐 自 我 學 習 目 標 並 促 進 個 人 與 專 業 之 全 方 位 成 長 能 具 備 管 理 能 力 以 提 升 照 護 品 質 能 執 行 進 階 臨 床 護 理 實 務 與 能 依 臨 床 訊 息 做 出 獨 立 之 判 斷 與 行 動 4 項 能 力 為 目 標 ; 流 行 病 學 ( 選 修 ) 培 育 除 了 能 執 行 進 階 臨 床 護 理 實 務 以 外 的 7 項 能 力 ; 以 及 專 題 研 究 ( 選 修 ) 培 育 除 了 能 運 用 關 愛 營 造 關 懷 的 環 境 以 外 的 7 項 能 力 其 餘 87% 的 課 程 都 依 照 課 程 目 標 設 計 教 學 活 動 來 培 育 碩 士 生 的 八 大 核 心 能 力 ( 詳 見 附 件 表 1-3) 有 關 碩 士 班 必 選 修 課 程 達 成 之 各 種 核 心 能 力 的 比 例 見 下 圖 2-5 圖 2-5 碩 士 班 核 心 能 力 完 成 雷 達 圖 多 元 教 學 方 法 達 成 核 心 能 力 之 關 係 - 博 士 班 課 程 博 士 班 所 培 育 學 生 的 核 心 能 力 包 含 : 具 備 護 理 知 識 建 構 與 創 新 之 能 力 具 備 獨 立 執 行 研 究 並 參 與 跨 專 業 團 隊 研 究 之 能 力 具 備 人 文 素 養 與 醫 學 研 究 倫 理 之 內 涵 具 備 國 際 觀 並 展 現 國 際 競 爭 力 與 具 備 專 業 領 導 與 參 與 政 策 制 訂 能 力 5 項 能 力 多 數 課 程 以 課 堂 講 授 小 組 討 論 專 題 討 論 實 驗 操 作 等 教 學 方 式 來 達 成 核 心 能 力 培 育 目 標 博 士 班 的 課 程 共 開 13 門 課 博 士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藉 由 各 課 程 不 同 權 重 比 例 的 培 育 目 標 共 同 來 達 成 除 了 進 階 質 性 研 究 課 程 主 要 以 培 育 學 生 的 具 備 護 理 知 識 25

26 建 構 與 創 新 之 能 力 具 備 獨 立 執 行 研 究 並 參 與 跨 專 業 團 隊 研 究 之 能 力 與 具 備 人 文 素 養 與 醫 學 研 究 倫 理 之 內 涵 核 心 能 力 為 主 要 目 標 外, 其 餘 課 程 都 依 照 課 程 目 標 設 計 教 學 活 動 來 培 育 博 士 生 的 核 心 能 力 ( 詳 見 附 件 表 1-4) 有 關 博 士 班 必 選 修 課 程 達 成 之 各 種 核 心 能 力 的 比 例 見 圖 2-6 圖 2-6 博 士 班 核 心 能 力 完 成 雷 達 圖 此 外, 為 了 瞭 解 本 系 課 程 與 畢 業 生 俱 備 核 心 能 力 後 於 各 領 域 的 表 現, 本 系 亦 透 過 學 校 與 系 上 之 畢 業 生 與 企 業 主 滿 意 度 調 查 結 果, 做 為 課 程 改 進 之 參 考 依 據 之 一 因 此 在 多 年 的 發 展 之 後, 如 今 本 系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與 博 士 班 課 程 依 據 所 要 培 育 之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與 教 育 目 標 設 計 多 元 的 教 學 方 法, 逐 步 完 成 各 階 段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的 培 育 2-6 教 師 自 編 講 義 編 製 數 位 媒 材 做 為 教 學 輔 助,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情 形 為 何? 本 系 多 數 課 程 使 用 教 師 自 編 講 義 並 配 合 指 定 教 科 書 與 參 考 資 料 進 行 教 學 課 程 定 教 科 書 與 參 考 資 料 皆 會 在 開 學 前 連 同 教 學 大 綱 放 置 於 校 方 之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網 頁 學 生 可 在 選 課 前 即 瞭 解 修 課 所 需 閱 讀 的 資 料 或 是 書 籍 自 編 講 義 部 分 由 於 考 量 教 師 個 人 之 講 義 智 慧 財 產 權, 由 教 師 自 行 保 管 並 印 製 給 學 生 本 系 於 99 學 年 度 購 入 自 學 系 統 網 路 平 台, 教 師 可 以 利 用 自 學 系 統 開 設 線 上 課, 放 置 講 義, 設 定 討 論 區 等, 讓 學 生 在 下 課 時, 也 可 以 透 過 自 學 系 統 學 習, 或 是 與 教 師 討 論 課 程 相 關 議 題 本 系 自 學 系 統 網 址 為 : 26

27 2-7 教 師 依 據 課 程 所 要 培 育 之 核 心 能 力, 設 計 學 習 評 量 之 情 形 為 何? 學 士 班 教 師 依 據 課 程 所 要 培 育 之 核 心 能 力, 設 計 多 元 化 之 教 學 方 法, 因 此 學 習 評 量 因 應 教 學 方 法 並 不 限 於 傳 統 之 紙 筆 測 驗 譬 如 採 用 個 案 討 論 之 個 人 口 頭 與 書 面 報 告 分 組 報 告 等 方 式 1) 在 培 育 運 用 專 業 知 識 與 臨 床 護 理 技 能 處 理 個 案 健 康 問 題 方 面, 如 : 大 三 必 修 課 成 人 護 理 學 課 程 應 用 課 室 教 學 反 應 紙 筆 測 驗 ( 小 考 期 中 及 期 末 考 ) 評 量 學 生 之 專 業 知 識 與 臨 床 護 理 技 能 處 理 能 力 而 所 搭 配 之 成 人 護 理 學 實 習 課 程, 參 與 教 師 於 學 生 實 作 個 案 討 論 概 念 構 圖 繪 製 作 業 書 寫 等 活 動 評 核 學 生 運 用 專 業 知 識 與 臨 床 護 理 技 能 處 理 個 案 健 康 問 題 能 力 2) 培 育 運 用 批 判 性 思 考 與 邏 輯 推 理 於 臨 床 照 護 方 面, 如 大 一 必 修 課 護 理 學 導 論 課 程 以 概 念 分 析 導 入 課 程 之 教 學 重 點, 以 分 組 報 告 內 容 評 量 學 生 之 邏 輯 推 理 及 對 議 題 形 成 假 說 進 行 檢 視 過 程 之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另 如 大 二 必 修 課 程 身 體 檢 查 與 評 估 實 驗 則 以 問 題 回 應 及 身 體 檢 查 評 估 實 作 測 驗 進 行 評 量 3) 培 育 應 用 基 礎 生 物 醫 學 科 學 原 理 於 護 理 過 程 方 面, 各 基 礎 醫 學 課 程 主 要 藉 由 課 室 教 學 反 應 紙 筆 測 驗 ( 小 考 期 中 及 期 末 考 ) 跑 臺 及 與 實 驗 操 作 與 實 驗 結 果 報 告 做 為 評 量 依 據 各 核 心 護 理 課 程 則 透 過 考 試 實 習 過 程 討 論 反 應 及 作 業 書 寫 等 活 動 評 基 礎 生 物 醫 學 科 學 原 理 的 運 用 4) 培 育 能 於 團 隊 中 展 現 有 效 溝 通 與 合 作 的 態 度 與 行 為 與 培 育 能 善 盡 自 我 專 業 的 職 務 與 責 任 方 面, 許 多 課 程 藉 由 小 組 作 業 觀 察 學 生 互 動 學 生 組 內 互 評 及 個 案 溝 通 實 錄 撰 寫 等 機 制 評 量 5) 培 育 尊 重 自 我 與 他 人 並 能 發 展 助 人 關 係 方 面, 如 大 二 選 修 課 諮 商 理 論 與 技 術 概 論 的 評 量 則 採 用 分 組 討 論 影 片 賞 析 個 別 作 業 及 角 色 扮 演 與 分 享 檢 視 學 生 尊 重 自 我 與 助 人 關 係 發 展 之 能 力 6) 培 育 能 運 用 倫 理 思 辨 於 臨 床 照 護 方 面, 各 專 業 核 心 課 程 皆 會 使 用 討 論 的 方 式 引 導 學 生 思 考 該 科 別 有 可 能 面 臨 的 照 護 倫 理 議 題, 並 從 討 論 中 引 導 學 生 思 辯, 瞭 解 多 方 位 可 能 解 決 的 方 式, 並 透 過 小 組 討 論 之 口 頭 或 書 面 成 果 報 告 評 核 學 生 解 決 倫 理 困 境 的 思 辨 能 力 7) 培 育 能 發 掘 自 我 潛 能 並 規 劃 專 業 成 長 學 習 方 面, 透 過 不 同 階 段 的 專 業 護 理 實 習 中 之 臨 床 照 護 小 組 討 論 照 護 案 例 分 享 及 學 習 成 果 記 錄 本 之 反 思 等, 瞭 解 學 生 學 生 的 專 業 志 願, 另 各 班 導 師 也 會 於 與 學 生 會 談 過 程 中 瞭 解 及 評 量 每 學 期 修 課 對 學 生 自 我 潛 能 並 規 劃 專 業 成 長 的 影 響, 並 於 畢 業 前 會 談 瞭 解 學 生 執 業 意 願 及 情 形 與 未 來 發 展 專 業 成 長 規 劃 的 藍 圖 碩 士 班 碩 士 班 課 程 依 據 核 心 能 力 與 各 科 組 織 內 容 及 專 業 性, 設 計 不 同 的 學 習 評 量 方 27

28 法 各 組 教 師 依 據 組 別 特 性 對 碩 士 班 學 生 進 階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的 多 元 評 量 方 法 包 括 : 個 人 口 頭 報 告 個 人 書 面 報 告 個 人 讀 書 口 頭 報 告 團 體 專 案 口 頭 報 告 團 體 專 案 書 面 報 告 筆 試 和 課 室 討 論 等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課 程 的 評 量 方 法 包 括 : 案 例 報 告 筆 試 和 課 室 討 論 如 老 人 社 區 組 的 評 量 方 式 有 五 個 面 向 :a 藉 由 課 前 回 答 問 題 討 論 會 專 題 報 告 期 末 考 試, 評 量 學 生 知 識 範 疇 資 訊 整 合 及 批 判 思 考 之 能 力 b 藉 由 個 案 評 估 / 家 庭 評 估 報 告 關 懷 故 事 創 意 海 報 設 計 行 為 過 程 紀 錄 參 與 自 助 團 體 等 之 成 果 報 告, 評 核 學 生 自 我 的 敏 感 度, 以 及 對 老 年 群 體 的 認 識 建 立 關 懷 之 關 係 照 顧 能 力 溝 通 諮 商 之 能 力 c 藉 由 社 區 評 估 及 介 入 報 告, 評 量 學 生 之 評 估 分 析 確 認 問 題 計 畫 及 介 入 措 施 執 行 與 評 價 能 力 d 藉 由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品 質 專 案 社 區 評 估 及 介 入 報 告 成 果, 瞭 解 學 生 問 題 解 決 獨 立 思 考 邏 輯 推 理 協 調 合 作 領 導 管 理 溝 通 諮 商 之 能 力 e 藉 由 創 意 海 報 設 計 成 果 報 告, 評 量 其 創 造 力 及 創 新 的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另 每 一 學 期 均 有 一 次 專 題 報 告, 每 份 報 告 評 值 之 標 準, 在 課 程 描 述 中 均 會 載 明 並 說 明 在 學 期 期 末 均 有 期 末 考 試, 由 三 位 老 師 共 同 出 題, 評 值 結 果 由 負 責 教 師 給 分, 再 由 組 內 老 師 會 議 確 認 檢 討 後 送 出 博 士 班 教 師 所 開 設 的 課 程 均 依 據 六 項 學 生 應 具 備 之 核 心 能 力 為 目 標 進 行 課 程 內 容 的 設 計 與 教 學, 並 在 課 程 網 路 公 開 課 程 資 料 及 課 程 開 始 時 於 課 堂 告 知 學 生, 讓 學 生 不 僅 清 楚 課 程 的 內 容, 也 了 解 學 習 各 個 課 程 後 應 具 備 的 核 心 能 力 各 課 程 教 師 依 據 博 士 班 學 生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進 行 多 元 評 量 方 法 包 括 : 個 人 口 頭 報 告 書 面 作 業 審 查 同 儕 批 判 反 思 文 章 等 方 式 評 量 除 各 課 程 之 評 量 外, 博 士 生 整 體 評 量 包 括 由 組 成 委 員 會 進 行 資 格 考 試 及 畢 業 論 文 審 查 與 國 際 論 文 發 表 或 出 國 進 修 等 查 核 機 制, 以 確 認 博 士 班 畢 業 生 是 否 達 預 期 之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2-8 依 據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協 助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設 計 教 材 教 法 與 多 元 學 習 評 量 方 法 之 情 形 為 何? 本 校 極 為 重 視 教 學 成 果, 並 於 教 師 適 任 性 評 量 辦 法 中 明 訂 教 學 佔 30%, 其 中 涵 蓋 教 學 表 現 ( 包 括 教 材 及 講 義 編 撰 作 業 批 改 課 後 輔 導 及 學 生 之 評 量 等 ) 本 系 依 據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協 助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設 計 教 材 教 法 與 多 元 學 習 評 量 方 法 之 施 行 情 形 如 下, 以 促 進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符 合 適 任 性 評 量 之 要 求 每 學 期 並 依 本 校 長 庚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辦 法, 於 每 學 期 請 學 生 填 寫 教 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表, 彙 集 學 生 對 授 課 教 師 教 學 之 意 見, 提 供 本 校 教 師 教 學 改 進 之 參 考, 以 提 昇 教 學 成 效 本 系 為 增 進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並 促 進 教 師 之 間 教 學 技 巧 之 交 流 學 習, 設 定 教 學 觀 摩 實 施 辦 法 ( 詳 見 附 件 2-1), 每 學 年 依 據 學 校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前 二 學 期 之 教 學 28

29 評 量 結 果, 評 選 出 教 學 最 優 異 之 六 位 教 師 提 供 教 學 觀 摩, 並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後 確 定 提 供 開 放 觀 摩 的 課 程 時 間 及 順 序 可 供 教 學 觀 摩 之 教 學 方 式 可 包 括 : 課 室 教 學 小 組 討 論 臨 床 實 習 等 全 系 每 位 教 師 每 學 年 至 少 參 與 一 次 教 學 觀 摩 活 動, 參 與 觀 摩 之 教 師 於 教 學 觀 摩 後 可 與 提 供 觀 摩 之 教 師 作 會 後 會 之 討 論, 以 增 加 立 即 性 之 學 習 效 果, 並 於 觀 摩 後 填 寫 一 份 教 學 觀 摩 意 見 回 饋 教 學 觀 摩 意 見 回 饋 之 回 饋 與 建 議 由 教 師 發 展 委 員 會 彙 整, 並 將 整 體 意 見 交 給 授 課 教 師 以 供 參 考 全 系 教 學 評 量 總 平 均 未 達 3.5 分 者, 由 主 任 及 教 師 發 展 委 員 會 主 委 至 少 參 與 一 次 該 教 師 之 教 學, 以 提 供 評 值 與 輔 導 為 維 持 臨 床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的 臨 床 教 學 品 質, 本 系 依 照 過 去 學 生 對 實 習 課 程 之 評 值 結 果 與 建 議, 於 民 國 98 年 4 月 訂 定 臨 床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訓 練 計 畫 與 評 值 辦 法 ( 詳 見 附 件 2-2) 以 期 協 助 兼 任 講 師 與 臨 床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 以 下 統 稱 臨 床 教 師 ), 了 解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與 核 心 能 力 本 系 臨 床 實 習 相 關 辦 法 等, 改 進 教 學 設 計 與 教 法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以 符 合 本 系 之 辦 學 理 念 依 照 本 辦 法, 實 習 過 程 須 協 助 臨 床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品 質, 概 分 三 大 部 分 : 一 實 習 前 : 教 師 發 展 委 員 會 委 員 提 供 臨 床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訓 練 光 碟 講 義 與 回 條, 並 規 定 課 程 負 責 教 師 召 開 實 習 課 程 計 畫 說 明 會, 確 認 臨 床 教 師 對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與 核 心 能 力 的 了 解 常 見 學 生 問 題 處 理 與 輔 導 紀 錄 之 書 寫 師 生 互 動 和 策 略 之 具 體 經 驗 分 享, 並 提 供 批 改 後 之 學 生 作 業 以 利 參 考 臨 床 教 師 訓 練 光 碟 包 含 : 教 育 目 標 與 核 心 能 力 本 系 核 心 能 力 各 年 級 之 階 層 內 容 臨 床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訓 練 計 畫 與 評 值 辦 法 臨 床 教 師 連 續 接 受 2 學 期 本 系 核 心 能 力 訓 練, 且 達 評 值 標 準 之 後, 即 不 需 再 給 與 臨 床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訓 練 光 碟 講 義 與 回 條 二 實 習 期 間 : 課 程 負 責 教 師 與 臨 床 教 師 須 隨 時 保 持 聯 繫, 溝 通 學 生 學 習 或 任 何 實 習 相 關 議 題, 必 要 時 需 請 導 師 協 助 輔 導 課 程 負 責 教 師 每 梯 次 實 習 期 間, 至 少 需 與 臨 床 教 師 進 行 一 次 溝 通 並 紀 錄, 學 期 結 束 後 一 個 月 內, 交 給 教 師 發 展 委 員 會 存 檔 三 實 習 結 束 : 臨 床 教 師 於 實 習 結 束 之 後, 需 接 受 課 程 負 責 教 師 與 學 生 評 值, 二 者 所 評 分 數 之 平 均 值 皆 須 大 於 ( 含 )3.5( 滿 分 5) 若 未 達 標 準, 教 師 發 展 委 員 會 轉 交 評 值 結 果 予 課 程 負 責 教 師 ; 課 程 負 責 教 師 需 與 該 名 臨 床 教 師 進 行 一 對 一 檢 討, 討 論 其 教 學 設 計 教 法 與 學 生 實 習 表 現, 並 詳 實 紀 錄 討 論 時 間 內 容 ( 詳 見 現 場 佐 證 資 料 ), 交 由 教 師 發 展 委 員 會 存 檔 若 連 續 2 學 期 評 值 未 達 標 準, 本 系 將 不 再 續 聘 該 名 臨 床 教 師 2-9 教 師 配 合 課 程 需 求, 進 行 實 務 教 學 之 成 果 為 何? 本 系 為 使 學 生 可 將 理 論 與 臨 床 實 務 結 合, 於 大 學 部 各 護 理 專 業 實 習 課 程 ( 成 人 護 理 學 實 習 婦 嬰 護 理 學 實 習 兒 科 護 理 學 實 習 精 神 衛 生 護 理 學 實 習 社 區 衛 29

30 生 護 理 學 實 習 護 理 行 政 實 習 等 ) 及 碩 士 班 專 業 實 習 課 程 中, 指 導 學 生 臨 床 實 習, 包 括 進 行 臨 床 護 理 問 題 / 社 區 需 求 評 估, 並 依 所 評 估 之 護 理 問 題 / 社 區 需 求 需 求 擬 定 計 畫, 並 進 一 步 執 行 護 理 活 動 或 改 善 對 策, 以 協 助 臨 床 照 護 品 質 之 提 昇 ( 成 果 範 例 見 現 場 各 科 實 習 作 業 之 佐 證 資 料 ) 2-10 專 業 課 程 全 英 文 授 課 之 現 況 與 規 劃 如 何? 本 系 目 前 尚 未 有 全 英 文 授 課 之 課 程, 僅 由 教 師 在 博 士 班 自 選 擇 一 堂 課 以 全 英 文 授 課 由 於 大 多 數 學 生 反 映 因 語 言 隔 閡 使 得 課 程 無 法 充 份 討 論, 故 尚 未 平 行 展 開 期 望 三 年 內 能 有 一 門 護 理 核 心 課 程 可 以 達 到 全 英 文 授 課 另 為 培 育 本 系 教 師 之 英 語 授 課 技 能, 配 合 校 方 長 庚 大 學 教 師 英 語 授 課 認 證 辨 法, 擬 逐 步 規 劃 系 上 教 師 參 與 學 校 舉 辦 之 全 英 語 授 課 研 習 班, 以 提 升 教 師 英 語 授 課 之 能 力 ( 二 ) 特 色 本 系 教 師 自 新 聘 任 開 始, 需 經 歷 一 連 串 輔 導 制 度 (mentoring system), 改 善 教 學 品 質 促 進 與 監 控 專 業 成 長, 包 括 : 臨 床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訓 練 優 良 教 師 之 教 學 觀 摩 教 師 輔 導 制 度 評 值 追 蹤 等, 以 及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之 相 關 活 動, 使 本 系 能 確 保 符 合 教 育 目 標 之 專 業 素 養 教 師 的 穩 定 性 ( 三 ) 問 題 與 困 難 本 系 講 師 比 率 偏 高, 為 改 善 師 資 結 構, 三 分 之 二 講 師 均 進 修 博 士 學 位 中 為 符 合 教 師 適 任 性 評 量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教 師 較 難 以 兼 顧 博 士 班 課 業 與 校 方 對 教 師 研 究 之 要 求 ( 四 ) 改 善 策 略 針 對 進 修 博 士 學 位 中 之 講 師, 強 化 教 師 輔 導 制 度, 定 期 舉 辦 研 究 計 劃 及 研 究 論 文 撰 寫 討 論 會, 分 享 個 人 研 究 心 得, 並 與 國 內 外 學 者 切 磋 吸 收 新 知 提 昇 教 師 研 究 計 劃 獲 得 及 研 究 論 文 寫 作 能 力 ( 五 ) 項 目 二 之 總 結 本 系 專 兼 任 教 師 學 術 專 長 符 合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與 各 課 程 之 需 求 ; 並 自 新 聘 任 開 始, 需 經 歷 一 連 串 輔 導 制 度, 提 昇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改 善 教 學 品 質 促 進 與 監 控 專 業 成 長, 確 保 每 位 教 師 發 揮 所 長 善 盡 職 責, 滿 足 學 生 課 室 與 臨 床 之 學 習 需 求,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然 本 系 講 師 比 率 偏 高, 為 改 善 師 資 結 構, 未 來 師 資 陣 容 於 質 上 需 再 精 進 30

31 項 目 三 : 學 生 輔 導 與 學 習 資 源 ( 一 ) 現 況 描 述 在 學 生 輔 導 部 分, 本 系 學 士 班 除 設 有 二 位 系 輔 導 老 師 外, 各 班 採 雙 導 師 制 每 學 期 初 班 導 師 會 事 先 安 排 好 與 學 生 固 定 晤 談 時 間 做 深 入 的 晤 談 與 輔 導 學 期 中 亦 會 針 對 特 殊 狀 況, 或 是 其 他 課 程 指 導 教 師 提 出 導 生 的 學 習 問 題, 做 深 入 的 瞭 解 與 輔 導 遇 有 較 複 雜 個 案, 班 導 師 可 填 學 生 諮 商 輔 導 轉 介 單 予 以 轉 介 學 務 處 諮 輔 組, 以 便 校 系 級 資 源 一 起 合 作, 提 供 學 生 合 適 輔 導 而 學 務 處 諮 輔 組 亦 有 專 責 輔 導 教 師, 負 責 協 助 本 系 老 師 進 行 諮 商 輔 導 工 作 在 碩 士 班 部 分, 學 生 入 學 時, 會 根 據 學 生 的 興 趣 及 教 授 專 長, 分 派 一 位 臨 時 指 導 教 授 給 每 位 學 生, 此 臨 時 指 導 教 授 負 責 輔 導 學 生 熟 悉 本 所 各 項 規 定 及 擬 定 修 課 計 劃, 待 選 定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後, 由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接 續 輔 導 並 負 責 輔 導 學 生 相 關 課 程 及 研 究 論 文 之 完 成 為 增 進 碩 士 生 的 生 活 及 學 習 適 應, 碩 士 學 程 部 份 設 有 學 長 姊 制 度, 以 便 從 學 生 角 度 提 供 學 生 各 全 面 的 照 顧 及 協 助 博 士 班 學 生 部 份, 會 由 課 程 委 員 會 主 委 擔 任 臨 時 指 導 教 授, 待 選 定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後, 由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接 續 輔 導 另 為 使 學 生 進 修 無 太 大 經 濟 壓 力, 本 校 也 提 供 非 在 職 的 博 士 班 學 生 學 雜 費 全 額 補 助 之 獎 勵 以 及 一 般 生 之 研 究 生 獎 助 金 在 學 習 相 關 專 用 經 費 部 分, 學 年 度 可 維 持 在 100 萬 元 以 上, 依 據 學 生 學 習 及 教 學 需 要 添 購 圖 書 期 刊 及 各 項 設 備 等 ;5 個 教 學 分 組 亦 有 足 夠 之 教 學 及 實 習 相 關 設 備 在 管 理 辦 法 方 面 有 固 定 資 產 保 管 品 保 管 辦 法 教 室 管 理 辦 法 示 範 病 房 管 理 原 則 等, 以 維 護 各 項 教 學 學 習 資 源 之 品 質 與 功 能 本 系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校 內 及 校 際 學 習 活 動, 期 能 增 加 學 生 學 習 的 深 度 廣 度 並 促 進 與 同 儕 間 的 互 動 ( 如 : 諮 輔 組 舉 辦 的 演 講 或 工 作 坊 台 灣 護 理 學 會 舉 辦 的 各 項 學 術 研 習 活 動 ), 亦 提 供 相 關 的 指 導 諮 詢, 及 經 費 申 請 等, 各 項 活 動 透 過 海 報 公 佈 及 電 子 郵 件 公 告, 同 時 配 合 導 師 教 官 班 級 幹 部 系 學 會 等 增 加 宣 達 參 考 效 標 : 3-1 提 供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之 特 色 作 法 為 何? 本 系 學 士 班 為 雙 導 師 制 負 責 學 生 學 習 及 生 活 輔 導, 且 有 系 輔 導 教 師, 當 導 師 若 遇 到 問 題 較 複 雜 或 有 特 別 需 求 的 學 生, 可 與 系 輔 導 教 師 作 進 一 步 的 諮 詢, 以 共 同 合 作 輔 導, 碩 博 士 班 部 份, 則 由 指 導 教 授 負 責 學 習 及 生 涯 輔 導 工 作 另, 本 校 學 務 處 諮 輔 組 會 定 期 舉 辦 相 關 活 動 協 助 導 師 及 指 導 教 授 提 供 更 完 善 的 輔 導, 如 : 師 生 心 聯 繫 減 壓 及 增 進 心 理 健 康 之 講 座 等 活 動 本 系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學 生 之 學 習 輔 導 作 法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31

32 學 士 班 班 導 師 在 課 業 輔 導 方 面 之 作 法 為 : 1. 在 學 生 選 課 時, 輔 導 學 生 有 關 必 修 選 修 科 目 的 選 課 順 序 選 修 科 目 的 建 議 以 及 四 學 年 的 選 課 學 分 安 排 2. 隨 時 注 意 學 生 上 課 曠 缺, 學 生 請 假 事 宜 需 先 經 班 導 師 簽 准, 學 生 有 曠 缺 異 常 時, 應 即 會 同 生 活 輔 導 組 進 行 輔 導 3. 隨 時 注 意 學 生 之 學 業 成 績, 如 有 需 要 應 給 予 適 當 的 輔 導 提 供 方 式 如 下 : (1) 各 專 業 科 目 開 課 老 師 會 提 供 期 中 考 成 績 供 導 師 參 考 (2) 學 期 中 學 生 可 由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查 詢 小 考 成 績 得 知 自 己 學 習 情 形, 班 導 師 可 於 會 談 時 給 予 輔 導 (3) 教 務 處 於 開 學 後 提 供 上 學 期 之 學 期 成 績 予 導 師, 並 提 供 班 導 師 上 學 期 1/2 學 分 不 及 格 學 生 之 科 目 及 成 績 4. 為 提 供 各 系 所 協 助 必 修 基 礎 學 科 學 習 有 困 難 之 學 生 補 救 教 學, 本 校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提 供 教 學 助 理 經 費 補 助, 以 定 時 定 點 課 業 輔 導 和 個 別 化 學 習 諮 詢 方 式, 來 解 決 學 生 課 業 疑 難 並 提 昇 其 學 習 成 效, 導 師 瞭 解 學 生 需 求 後 可 以 鼓 勵 學 生 向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提 出 申 請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學 生 共 計 申 請 8 門 補 救 教 學 課 程,12 位 學 生 參 與 碩 士 班 本 系 指 導 教 授 分 為 臨 時 指 導 教 授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本 系 於 碩 士 班 學 生 入 學 時, 會 根 據 學 生 的 興 趣 及 教 授 專 長, 分 派 一 位 臨 時 指 導 教 授 給 每 位 學 生 此 臨 時 指 導 教 授 負 責 輔 導 學 生 熟 悉 本 系 各 項 規 定 及 擬 定 修 課 計 劃 學 生 於 碩 士 班 學 習 期 間 內 須 再 選 一 位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此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負 責 輔 導 學 生 未 修 完 之 課 程 及 研 究 論 文 之 完 成 為 有 效 輔 導 研 究 生 學 習, 本 系 編 訂 有 長 庚 大 學 護 理 學 系 碩 博 學 生 手 冊, 此 手 冊 能 提 供 學 生 對 於 修 課 選 課 相 當 完 整 之 資 訊 新 生 開 學 前 便 會 與 臨 時 指 導 教 授 討 論 其 課 程 規 劃 另 外, 新 生 一 入 學 需 評 值 大 學 核 心 能 力 自 我 評 量 表, 於 就 學 期 間, 則 每 學 年 末, 評 值 碩 士 核 心 能 力 自 我 評 量 表, 以 上 總 平 均 小 於 70% 者, 臨 時 指 導 教 授 會 特 別 加 以 輔 導 或 調 整 修 課 內 容 博 士 班 1. 本 系 新 入 學 之 博 士 班 學 生 會 由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主 委 協 助 其 修 課 及 相 關 問 題 輔 導, 而 學 生 會 在 熟 悉 系 上 教 師 群 後, 依 其 專 科 研 究 領 域 及 興 趣, 敦 請 教 授 擔 任 其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且 最 遲 需 於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前 選 定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以 便 後 續 論 文 之 進 行 2. 本 系 每 學 年 開 始 時 會 舉 辦 碩 士 生 及 博 士 生 的 新 生 歡 迎 會, 並 發 放 講 解 長 庚 大 學 護 理 學 系 碩 博 學 生 手 冊, 以 便 確 定 學 生 對 修 課 論 文 研 究 及 相 關 規 定 都 能 清 楚 瞭 解 32

33 3-2 提 供 學 生 之 學 習 資 源 及 其 管 理 維 護 機 制 為 何? 年 度 專 用 經 費 本 系 經 常 門 預 算 編 列 由 各 科 組 各 委 員 會 及 系 ( 所 ) 辦, 配 合 學 年 度 實 際 情 況 及 未 來 發 展 編 列 及 修 正 下 年 度 教 學 及 行 政 預 算, 資 本 門 部 份 由 各 科 組 及 設 管 委 員 會, 配 合 教 學 及 行 政 所 需 編 列 需 購 置 之 儀 器 設 備 學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在 寒 假 共 識 營 提 出 檢 討, 彙 總 後 之 全 系 預 算 於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並 配 合 學 校 時 程 提 出 下 表 為 學 年 度 經 常 門 及 資 本 門 預 算 中 與 學 習 資 源 有 關 的 預 算 經 費, 包 括 : 教 學 設 備 更 新 新 增 現 有 教 學 設 備 各 科 護 理 學 實 習 實 驗 耗 材 費 實 習 相 關 費 用 等 99 年 度 除 購 置 各 科 組 實 習 實 驗 設 備 外, 尚 購 置 手 提 式 投 影 機 電 腦 印 表 機 及 掃 描 器 等,101 學 年 度 則 汰 舊 換 新 分 組 討 論 室 會 議 桌 椅 教 學 相 關 經 費 99 年 度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教 學 耗 材 費 輔 導 教 學 費 經 常 門 小 計 教 學 設 備 資 本 門 小 計 總 計 學 習 資 源 及 設 備 圖 書 館 本 校 圖 書 館 位 於 工 學 大 樓 一 樓, 樓 層 分 佈 自 地 下 一 樓 至 五 樓, 期 刊 收 藏 於 二 四 樓, 圖 書 則 放 置 於 三 樓 五 樓 為 視 聽 中 心, 設 有 放 映 室 電 視 機 錄 放 影 機 DVD 播 放 機, 讀 者 可 選 取 視 聽 教 材 於 館 內 使 用 全 館 設 有 電 腦 影 印 室 讀 書 區 個 人 研 究 室 及 團 體 討 論 室, 方 便 教 職 員 或 學 生 做 課 業 上 的 研 修 或 討 論 圖 書 本 校 圖 書 館 館 藏 有 豐 富 的 中 西 文 圖 書 視 聽 資 料 及 期 刊 等, 並 有 多 種 資 料 庫 系 統 及 電 子 書 期 刊 其 中, 屬 於 護 理 系 的 館 藏 統 計, 學 年 度 新 購 入 中 文 圖 書 約 有 604 冊, 西 文 圖 書 有 192 冊, 視 聽 資 料 123 件, 而 至 101 學 年 度 有 期 刊 49 種 及 資 料 庫 9 種 ( 醫 學 院 ) 可 供 查 閱 另 本 校 鄰 近 長 庚 科 技 大 學 與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教 學 醫 院, 加 上 彼 此 合 作 密 切, 學 生 均 可 至 其 所 設 立 之 圖 書 館 借 閱 相 關 書 籍, 因 此 本 校 學 生 實 際 上 可 參 閱 三 所 圖 書 館 之 館 藏 本 系 有 圖 書 諮 詢 委 員 一 名, 定 期 參 與 全 校 圖 書 館 圖 書 介 購 與 諮 詢 會 議, 本 系 教 師 與 學 生 亦 可 以 透 過 學 校 圖 書 館 介 購 系 統 進 行 圖 書 介 購 33

34 電 腦 與 網 路 資 源 本 校 電 腦 教 室 位 於 管 理 學 院 大 樓 三 樓, 每 間 教 室 設 有 電 腦 相 關 設 備, 每 部 電 腦 皆 設 有 文 書 及 統 計 分 析 等 轉 體, 並 具 上 網 等 功 能, 以 供 教 學 之 需, 硬 體 設 備 則 有 基 本 的 電 腦 設 備 印 表 機, 增 加 學 生 使 用 的 方 便 性 在 網 路 方 面, 對 外 連 線 透 過 本 校 智 慧 型 超 高 速 交 換 路 由 器 與 中 研 院 連 線 ; 另 外, 本 校 參 予 交 通 大 學 聯 合 國 際 頻 寬 採 購, 形 成 線 路 間 的 互 相 備 援 機 制 本 校 內 部 網 路 架 構 以 管 理 學 院 大 樓 資 訊 中 心 為 主, 網 路 甚 為 普 遍, 方 便 教 學 與 研 究 與 教 學 醫 院 間 之 連 線 為 1Gbps 線 路, 增 加 與 教 學 醫 院 間 之 互 動 除 此 之 外, 學 生 在 宿 舍 亦 每 人 一 節 點, 每 人 一 IP 位 址, 且 學 生 宿 舍 網 路 亦 已 配 合 教 育 部 規 定, 以 Private IP + NAT 方 式 對 宿 舍 網 路 區 隔 管 制, 以 確 保 TANET 骨 幹 上 學 術 用 途 流 量 順 暢 網 路 平 台 及 攝 錄 影 設 備 為 達 到 學 生 自 學 及 終 身 學 習 的 目 的, 改 善 技 術 類 的 教 學 活 動 品 質, 本 系 於 示 範 病 房 設 置 6 台 攝 影 機 (5 台 固 定 鏡 頭 及 一 台 可 旋 轉 鏡 頭 架 設 於 病 床 上 方 ), 以 供 錄 製 護 理 技 術 施 行 情 況, 學 生 於 錄 製 轉 檔 後 將 檔 案 上 傳 到 影 音 播 放 平 台, 於 實 驗 課 程 進 行 過 程 中, 學 生 可 隨 時 觀 看 自 己 或 教 師 已 錄 製 好 的 教 學 影 帶, 繼 續 學 習 教 學 設 備 實 習 實 驗 設 備 等 學 士 班 本 系 共 有 五 個 教 學 分 組 : 成 護 組 兒 科 組 婦 嬰 組 精 神 科 組 及 社 區 組, 皆 設 置 有 符 合 教 學 課 程 實 習 及 實 驗 課 程 等 所 需 之 教 學 設 備, 數 量 足 夠 教 學 使 用 DxR 教 學 軟 體 碩 士 班 部 分 設 有 DxR 教 學 軟 體, DxR Clinician( 線 上 臨 床 大 夫 ), 一 種 醫 療 數 位 學 習 軟 體 / 網 路 套 裝 學 習 軟 體, 以 醫 療 問 題 導 向 學 習 (Problem Based Learning ) 的 虛 擬 數 位 工 具 供 學 生 做 互 動 式 診 療 之 用 教 師 也 可 從 學 生 處 理 過 程 及 紀 錄 中 發 現 學 生 思 考 邏 輯 及 處 置 方 式 是 否 正 確, 可 評 值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或 用 作 未 來 教 學 加 強 的 方 向 學 習 資 源 之 管 理 與 維 護 本 校 總 務 處 設 有 資 材 組 負 責 各 種 教 學 資 源 和 設 備 的 採 購 建 檔 報 廢 及 定 期 抽 盤 在 維 修 方 面, 設 有 工 務 網 路 請 修 作 業 系 統, 以 及 電 腦 設 備 請 修 系 統, 物 品 損 壞 可 上 網 登 錄, 及 時 維 修 本 系 教 學 設 備 等 由 教 務 處 組 員 提 供 技 術 支 援, 資 訊 及 電 腦 部 份 由 設 管 組 一 位 老 師 負 責, 另 外 本 校 設 有 資 訊 中 心, 聘 請 專 人 管 理 本 系 設 有 設 備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會 內 有 委 員 專 責 教 學 資 源 和 設 備 的 管 理, 包 括 申 購 物 品 之 點 收, 盤 點 報 廢 訂 有 固 定 資 產 保 管 品 保 管 辦 法, 明 定 編 列 預 算 請 購 保 管 維 護 之 職 責 分 配 34

35 各 項 教 學 資 源 皆 設 有 管 理 辦 法, 如 : 為 維 護 本 系 教 室 之 清 潔 及 門 戶 安 全, 訂 有 教 室 管 理 辦 法 及 示 範 病 房 管 理 原 則 各 教 學 分 組 保 管 之 各 種 教 學 資 源 和 設 備, 由 各 科 組 專 科 老 師, 負 責 維 護, 每 學 期 進 行 盤 點 維 修 或 報 廢 各 科 組 另 設 有 保 養 盤 點 借 用 歸 還 等 管 理 相 關 辦 法 在 DxR 軟 體 維 護, 為 維 護 軟 體 的 管 理 及 安 全 性, 擬 定 教 學 軟 體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帳 號 密 碼 之 申 請 使 用 原 則 等 相 關 辦 法 詳 見 現 場 佐 證 資 料 實 驗 與 實 習 教 學 設 備 的 維 護 1. 維 修 及 安 全 維 護 實 習 設 備 於 每 年 寒 暑 假 時 間, 由 負 責 管 理 之 教 師 或 教 學 助 理 檢 視 實 習 設 備 的 功 能 儀 器 有 損 壞 或 功 能 不 良 需 請 修, 並 登 錄 於 儀 器 與 設 備 維 修 記 錄 表 2. 盤 點 設 備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每 年 進 行 一 次 系 盤 點, 由 課 程 負 責 教 師 設 備 管 理 負 責 老 師, 及 系 上 工 讀 生 或 助 教 執 行, 另 依 實 習 用 物 之 使 用 頻 率 進 行 額 外 盤 點 此 外 本 校 會 不 定 期 抽 查 盤 點 網 路 平 台 及 攝 影 設 備 使 用 與 維 護 每 個 月 由 研 究 生 教 學 助 理 協 助 進 行 資 料 的 備 份 與 存 檔 的 工 作, 以 避 免 資 料 遺 失 資 訊 中 心 協 助 網 路 專 線 設 置 及 資 訊 提 供, 及 未 來 保 固 期 結 束 後 的 維 修 意 見, 使 用 原 則 及 管 理 辦 法 詳 見 現 場 佐 證 資 料 學 生 專 用 活 動 與 學 習 空 間 本 系 之 討 論 空 間 包 括 各 分 組 討 論 室 示 範 病 房 及 示 範 教 室 等 1. 示 範 病 房 : 為 增 進 學 習 成 效, 本 系 設 有 示 範 病 房 可 供 學 生 模 擬 未 來 實 習 場 所, 反 覆 練 習 課 堂 所 教 授 的 技 能 示 範 教 室 位 於 第 二 醫 學 大 樓 七 樓, 共 坪, 設 備 與 格 局 都 近 似 醫 院 情 境 2. 分 組 討 論 室 :7 間, 每 間 坪 討 論 室 內 有 黑 板 粉 筆 課 桌 椅 及 電 動 螢 幕, 提 供 生 上 課 實 習 討 論 及 課 後 討 論 等 用 途 其 中 兩 間 較 大 之 討 論 室 配 備 液 晶 投 射 機, 以 利 教 學 3. 護 理 示 教 室 :76.36 坪, 作 為 教 師 指 導 及 教 學 各 項 護 理 技 能 之 用 4. 系 學 會 辦 公 室 :1 間, 約 6.45 坪, 用 於 系 學 會 學 生 幹 部 討 論 及 存 放 系 學 會 資 料 之 用 5. 碩 士 生 研 究 室 :1 間, 提 供 碩 士 生 使 用, 俾 於 課 餘 有 ㄧ 安 靜 空 間 能 整 理 學 習 所 得, 研 讀 研 究 主 題 相 關 文 獻 6. 博 士 生 研 究 室 :2 間, 提 供 臨 研 所 博 士 班 護 理 組 學 生 使 用, 俾 於 課 餘 有 ㄧ 安 靜 空 間 能 整 理 學 習 所 得, 研 讀 研 究 主 題 相 關 文 獻, 皆 設 有 IP 網 址 行 政 人 力 本 系 在 行 政 人 力 部 分 設 有 助 教 2 名 及 職 員 1 名, 助 教 依 其 教 學 領 域 分 別 35

36 協 助 : 基 本 護 理 學 實 驗 身 體 檢 查 與 評 估 實 驗 產 科 實 習 指 導 精 神 科 實 習 指 導 等 大 學 部 學 生 人 數 與 行 政 人 員 比 率 為 126:1, 碩 博 士 生 與 行 政 人 員 比 率 為 75: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與 工 讀 金 本 校 為 鼓 勵 本 校 學 生 努 力 向 學, 獎 勵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及 協 助 清 寒 優 秀 學 生 能 順 利 完 成 學 業, 並 使 獎 助 學 金 實 施 作 業 有 所 遵 循, 特 訂 定 獎 助 學 金 實 施 管 理 辦 法, 內 容 詳 細 說 明 各 項 獎 助 學 金 種 類 及 其 申 請 審 核 辦 法 ; 而 相 關 獎 助 學 金 之 種 類 來 源 項 目 申 請 規 章, 亦 公 佈 於 本 校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組 網 頁, 提 供 同 學 豐 富 且 完 整 的 校 內 外 獎 助 學 金 校 內 工 讀 及 暑 期 企 業 工 讀 等 資 訊 及 申 請 的 服 務, 以 滿 足 同 學 的 需 求, 並 同 步 提 供 相 關 訊 息 給 各 班 導 師 幫 助 學 生 在 申 請 時 限 中 完 成 申 請 作 業 程 序 針 對 有 迫 切 需 求 的 同 學 而 言, 導 師 也 會 委 請 學 務 處 協 調 並 積 極 替 同 學 爭 取 獎 助 學 金 或 工 讀 之 機 會 獎 助 學 金 項 目 計 有 : 學 業 成 績 優 良 獎 金 學 雜 費 全 額 補 助 工 讀 助 學 金 等, 各 學 年 度 發 放 總 金 額 為,99 學 年 2,365,316 元 100 學 年 2,348,016 元 101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1,122,938 元 各 項 獎 助 學 金 的 種 類 及 發 放 情 形 詳 見 附 件 3-1 本 系 亦 協 助 同 學 申 請 如 財 團 法 人 紀 念 林 國 長 先 生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台 灣 護 理 學 會 張 吳 名 任 教 授 紀 念 獎 學 金 等 獎 學 金 之 申 請 此 外, 老 師 常 提 供 同 學 工 讀 機 會, 以 提 供 工 讀 助 學 金 的 協 助 教 師 研 究 計 畫 之 研 究 助 理 聘 任 會 優 先 公 告 給 本 系 學 生, 提 供 學 生 獲 得 工 讀 助 學 金 的 機 會 針 對 有 迫 切 需 求 的 同 學 而 言, 導 師 也 會 委 請 學 務 處 協 調 並 積 極 替 同 學 爭 取 獎 助 學 金 或 工 讀 之 機 會 而 本 校 95 學 年 起 入 學 之 博 士 生 除 在 職 者 外, 均 享 有 學 雜 費 全 額 補 助 之 獎 勵, 另 也 有 一 般 生 擔 任 研 究 助 理, 可 在 經 濟 得 到 支 援 外, 也 可 參 與 指 導 教 師 之 研 究 計 畫 3-3 提 供 學 生 課 外 學 習 活 動 之 作 法 為 何? 本 系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校 內 及 校 際 學 習 活 動, 期 能 增 加 學 生 學 習 的 深 度 廣 度 並 促 進 與 同 儕 間 的 互 動, 此 外 本 系 教 師 亦 提 供 相 關 的 學 習 指 導 或 諮 詢, 如 活 動 諮 詢 和 協 助 經 費 申 請 等 其 輔 導 作 法 可 詳 見 現 場 佐 證 資 料 輔 導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運 作 相 關 資 料 中, 在 第 二 點 的 系 學 會 輔 導 工 作 中 有 詳 細 的 說 明, 另 以 社 團 百 分 百 活 動 為 例, 為 鼓 勵 學 生 加 入 社 團 並 實 際 參 與 社 團 活 動, 由 校 方 與 本 系 系 學 會 共 同 規 劃 此 活 動, 以 積 極 培 養 學 生 的 軟 實 力 及 全 人 教 育 素 養, 其 流 程 詳 見 下 圖 3-1 本 系 系 學 會 提 供 學 生 課 外 活 動 項 目 詳 見 附 件 表 3-1, 系 學 會 社 團 輔 導 工 作 說 明 詳 見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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