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委員會議程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98學年度第2次校務發展委員會議程"

Transcription

1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101 年 1 月 3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2 時 正 地 點 : 綜 二 八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陳 力 俊 校 長 出 ( 列 ) 席 : 應 出 席 人 數 94 位, 實 際 出 席 人 數 65 位 ( 詳 如 簽 名 單 ) 記 錄 : 鄭 如 芳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校 長 : ( 一 ) 本 校 與 竹 教 大 新 任 校 長 陳 惠 邦 教 授 商 討, 決 議 應 持 續 推 動 合 校 案, 並 已 於 1 月 2 日 召 開 第 二 次 討 論 會 議 目 前 教 育 部 正 擬 定 合 校 獎 勵 辦 法 新 草 案, 辦 法 僅 補 助 20 億 左 右 ( 上 限 不 能 超 過 25 億 ), 此 與 98 年 10 月 教 育 部 原 承 諾 45 億 落 差 甚 大, 教 育 部 來 文 原 則 上 同 意 在 原 承 諾 基 礎 上 洽 談 合 辦 案, 將 再 與 教 育 部 確 認, 期 能 維 持 原 來 承 諾 1. 與 竹 教 大 合 併 的 考 量 主 要 有 幾 個 因 素 : (1) 雙 方 之 互 補 性 : 竹 教 大 之 藝 術 學 院 及 教 育 學 院 係 為 本 校 所 無 (2) 規 模 之 拓 展 : 本 校 教 師 名 額 為 680 名, 目 前 聘 用 員 額 已 達 640 名, 如 合 校 案 完 成, 教 育 部 承 諾 8 年 內 將 可 再 給 160 名 新 聘 教 師 員 額 此 外, 竹 教 大 可 聘 240 個 名 額, 目 前 聘 用 不 到 180 名, 可 再 增 聘 60 名 教 師, 兩 校 若 合 併 總 員 額 可 達 1100 人, 規 模 將 大 幅 提 升 2. 有 關 合 校 案 之 疑 慮 : (1) 兩 校 發 展 定 位 不 同, 合 併 是 否 影 響 本 校 之 水 準? 兩 校 因 定 位 不 同, 發 展 方 向 不 同, 期 能 透 過 遴 聘 委 員 會 掌 握 新 聘 人 員 素 質, 以 十 年 左 右 之 適 應 期 來 漸 進 調 整 (2) 其 他 的 問 題 : 教 育 部 雖 承 諾 併 校 初 期 分 開 評 鑑, 但 部 分 教 師 將 可 能 併 到 現 有 的 所 系 為 免 增 加 複 雜 性, 原 則 希 望 併 校 期 間 不 要 新 增 單 位 3. 本 案 現 分 三 部 分 來 進 行 討 論, 分 別 是 人 社 院 的 張 院 長 理 學 院 的 古 院 長 及 共 教 會 代 主 委, 與 竹 教 大 的 對 應 院 長 及 系 所 分 別 進 行 討 論, 校 內 校 外 將 同 時 積 極 進 行 溝 通 協 調 4. 教 育 部 希 望 本 案 在 獎 勵 方 案 草 案 通 過 前 完 成 ( 預 計 年 底 ), 但 期 程 過 於 緊 迫, 將 再 與 教 育 部 溝 通 預 計 於 本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校 務 會 議 將 計 畫 書 提 交 討 論 ( 二 ) 南 校 區 二 期 土 地, 新 竹 市 已 同 意 無 償 撥 用 予 本 校, 但 需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將 請 會 計 室 提 供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現 金 收 支 概 況 表 後 函 復 市 府 ( 三 ) 本 校 於 12 月 23~24 日 於 北 京 清 華 舉 辦 新 竹 清 華 日 活 動 : 1. 由 12 位 教 授 參 與 3 場 次 演 講, 另 本 校 學 生 乒 乓 球 隊 與 北 京 清 華 友 誼 賽 5:2 得 勝 而 歸 2. 北 京 清 華 將 於 本 年 初 至 本 校 辦 理 北 京 清 華 日 活 動, 並 建 議 到 世 界 名 校 舉 行 兩 岸 清 華 日, 將 有 利 提 升 兩 校 國 際 聲 譽 ( 四 ) 本 人 於 12 月 14~15 日 至 日 本 京 都 大 學 參 加 東 亞 研 究 型 大 學 協 會 會 議, 該 協 會 1

2 係 由 中 日 韓 台 灣 香 港 17 個 頂 尖 大 學 參 加,101 年 1 月 1 日 起 由 本 人 代 表 清 華 擔 任 2 年 的 會 長, 期 望 同 仁 能 善 加 利 用 此 平 台 進 行 交 流 ( 五 ) 本 校 於 100 年 12 月 8 日 頒 授 翁 啟 惠 院 長 名 譽 博 士 學 位,12 月 19 日 至 香 港 頒 授 金 庸 先 生 名 譽 博 士 學 位, 典 禮 簡 單 隆 重 溫 馨, 金 庸 先 生 表 示 有 機 會 將 至 本 校 講 學 另 將 於 本 年 (101)2 月 22 日 頒 授 林 百 里 先 生 名 譽 博 士 學 位 ( 六 ) 近 日 本 校 師 生 獲 獎 纍 纍, 包 括 陳 冰 茜 同 學 參 加 台 灣 魔 術 比 賽 獲 得 冠 軍 ; 資 工 系 鍾 葉 青 教 授 及 李 哲 榮 教 授 領 導 的 團 隊 參 加 國 際 高 速 計 算 會 議 學 生 叢 集 電 腦 計 算 競 賽 蟬 聯 世 界 冠 軍, 並 獲 市 長 及 蕭 副 總 統 接 見 嘉 勉 ( 七 )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諮 詢 委 員 會 已 於 12 月 12 日 舉 行 完 畢, 諮 詢 委 員 認 為 未 來 應 安 排 2 天 會 議, 以 對 各 學 院 更 加 瞭 解 ( 八 ) 教 務 處 本 學 期 辦 理 7 場 通 識 講 堂, 反 應 相 當 熱 烈, 近 期 有 鄭 愁 予 岳 南 林 文 月 教 授 等 擔 任 講 座 本 學 期 梁 啟 超 曾 孫 女 梁 帆 女 士 於 科 管 院 擔 任 客 座 助 理 教 授, 講 授 倫 理 經 濟 及 環 保 課 程 ( 九 ) 今 年 適 逢 梁 啟 超 先 生 來 臺 台 百 年, 梁 任 公 來 臺 期 間 對 台 灣 的 民 主 運 動 產 生 相 當 大 的 影 響 本 校 已 於 去 年 12 月 28 日 辦 理 梁 任 公 來 台 百 年 紀 念 會, 中 文 系 楊 儒 賓 教 授 亦 提 供 多 件 與 梁 啟 超 相 關 之 文 物 於 圖 書 館 展 出 此 外 在 楊 儒 賓 教 授 的 引 薦 下, 日 本 東 北 大 學 教 授 中 嶋 隆 藏 將 珍 藏 之 5000 冊 書 籍 全 數 捐 獻 本 校, 實 屬 難 能 可 貴 二 鄭 建 鴻 學 術 副 校 長 ( 一 ) 本 校 與 竹 教 大 合 校 案, 已 於 1 月 2 日 召 開 第 二 次 會 議, 會 中 提 議 本 校 三 個 院 的 院 長 應 與 竹 教 大 之 院 長 及 系 所 進 行 溝 通, 請 三 院 院 長 積 極 進 行 相 關 事 宜 ( 二 )100 年 度 本 校 研 究 計 畫 總 數 為 1200 件, 總 金 額 為 19 億, 較 去 年 短 少 1 億 係 因 國 科 會 補 助 經 費 減 少 ( 各 大 學 院 校 皆 減 少 ), 且 100 年 度 本 校 5 年 500 億 研 究 經 費 係 由 4 月 開 始 執 行 僅 補 助 9 個 月 所 致 ( 三 )12 月 22 日 召 開 本 學 年 第 3 次 校 教 評 會, 會 中 通 過 新 聘 14 位 老 師, 爰 聘 用 教 師 已 達 636 位 ( 本 校 可 聘 用 員 額 為 681 名 ), 請 各 位 共 同 思 考 未 來 之 聘 用 規 則 三 葉 銘 泉 行 政 副 校 長 ( 一 ) 本 校 於 12 月 22~23 日 於 北 京 辦 理 新 竹 清 華 日, 過 程 圓 滿 順 利, 惟 成 效 不 如 預 期, 日 後 將 再 逐 步 調 整 辦 理 方 式, 並 推 廣 至 其 他 大 陸 學 校, 以 利 招 收 陸 生 的 工 作 ( 二 ) 宜 蘭 校 區 工 程 辦 理 進 度 超 前, 為 配 合 宜 蘭 校 區 工 程 的 進 行 及 因 應 宜 蘭 縣 政 府 的 請 求,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宜 蘭 校 區 籌 設 計 畫 書 ( 第 四 版 ) 進 行 審 議,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將 送 教 育 部 審 議 ( 三 ) 目 前 校 內 重 大 工 程 執 行 情 形 : 1. 旺 宏 館 工 程 已 完 成 驗 收, 進 行 內 部 裝 潢 作 業 2. 大 草 坪 旁 將 進 行 人 行 道 工 程, 請 停 放 附 近 的 車 輛, 將 車 子 停 到 已 先 行 開 放 之 旺 宏 館 地 下 停 車 場 3. 校 友 體 育 館 進 度 超 前, 應 可 如 期 完 工 供 師 生 使 用 4. 一 招 B 棟 已 申 報 開 工, 將 於 近 期 動 工, 預 計 1 年 之 內 可 完 工 5. 新 的 育 成 大 樓 已 進 入 細 部 設 計 階 段, 設 計 完 成 後 將 辦 理 招 標 工 作 2

3 6. 清 華 實 驗 室 即 將 完 成 初 步 設 計, 將 於 送 教 育 部 通 過 後 進 行 細 部 設 計 四 馮 達 旋 全 球 策 略 及 企 劃 研 考 副 校 長 ( 一 )12 月 13~14 日 本 校 與 馬 來 亞 大 學 國 家 同 步 輻 射 研 究 中 心 簽 訂 共 同 合 作 備 忘 錄, 簽 約 儀 式 之 後, 並 於 馬 大 舉 行 為 期 二 日 的 工 作 坊, 讓 馬 大 的 研 究 學 者 及 學 生 對 同 步 輻 射 技 術 有 深 刻 的 認 識 本 校 與 馬 來 亞 大 學 的 合 作 模 式, 相 信 以 後 可 以 在 東 南 亞 產 生 相 當 的 影 響 ( 二 ) 本 校 於 12 月 19 日 至 香 港 辦 理 金 庸 先 生 名 譽 博 士 學 位 頒 授 典 禮, 顯 現 本 校 除 發 展 理 工 領 域 之 外, 亦 相 當 重 視 人 文 領 域 的 發 展 ( 三 ) 兩 岸 清 華 大 學 皆 具 有 非 常 深 度 的 歷 史 及 責 任, 近 期 本 校 將 至 南 加 州 進 行 訪 問, 並 安 排 校 長 對 兩 岸 清 華 進 行 關 於 20 世 紀 清 華 的 發 展 及 未 來 願 景 之 演 講 貳 各 委 員 會 報 告 一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 王 茂 駿 主 任 秘 書 報 告 ) 依 據 100 年 12 月 20 日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提 送 4 個 討 論 案 至 本 會 審 議 二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 林 士 傑 主 席 報 告 ) ( 請 參 見 附 件 資 料 ) 參 各 單 位 業 務 報 告 ( 請 參 見 附 件 資 料 ) 肆 討 論 事 項 一 案 由 : 修 正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講 座 及 特 聘 教 授 設 置 辦 法 第 十 條, 提 請 追 認 說 明 : ( 一 ) 本 ( 100) 年 6 月 7 日 99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旨 揭 辦 法 第 一 二 六 九 十 條, 並 依 規 定 報 部 ; 教 育 部 函 復 以, 各 校 依 行 政 程 序 自 訂 彈 性 薪 資 支 應 原 則 後 實 施, 並 報 部 備 查 即 可, 爰 將 該 辦 法 核 定 程 序 ( 第 十 條 ) 修 正 為 : 略 以 通 過 後 施 行,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 二 ) 檢 附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講 座 及 特 聘 教 授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及 修 正 全 文 ( 如 附 件 一 ) ( 三 )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部 100 年 8 月 5 日 臺 高 ( 三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並 經 100 年 12 月 7 日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27 次 會 議 及 100 年 12 月 22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3 次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追 認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決 議 : 准 予 追 認 二 案 由 : 修 正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教 師 學 術 卓 越 獎 勵 辦 法 第 九 條, 提 請 追 認 說 明 : ( 一 ) 本 (100) 年 6 月 7 日 本 校 99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並 依 規 定 報 部 ; 教 育 部 函 復 以, 各 校 依 行 政 程 序 自 訂 彈 性 薪 資 支 應 原 則 後 實 施, 並 報 部 備 查 即 可, 爰 將 該 辦 法 核 定 程 序 ( 第 九 條 ) 修 正 為 : 略 以 通 過 後 施 行,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前 項 修 正 經 教 育 部 同 年 8 月 5 日 臺 高 ( 三 ) 字 第 3

4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並 於 12 月 7 日 本 校 第 27 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及 12 月 22 日 校 教 評 會 追 認 通 過 ( 二 ) 檢 附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教 師 學 術 卓 越 獎 勵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及 修 正 後 全 文 如 附 件 二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決 議 : 准 予 追 認 三 案 由 :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運 作 細 則 條 文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 一 ) 本 委 員 會 運 作 細 則 爰 配 合 100 年 11 月 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之 本 校 組 織 章 程 第 十 五 條 第 三 十 四 條 規 定, 修 正 本 委 員 會 第 二 條 第 六 條 及 第 七 條 條 文 ( 二 ) 本 案 業 經 100 年 12 月 27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3 次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檢 附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三 提 案 單 位 :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決 議 : 無 異 議 照 案 通 過 四 案 由 : 修 正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組 織 辦 法 第 5 條 第 3 款 規 定, 增 列 不 續 聘 及 資 遣 原 因 之 認 定 等 為 審 議 事 項 乙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 一 ) 依 大 學 法 第 20 條 第 1 項 規 定 大 學 教 師 之 聘 任 升 等 停 聘 解 聘 不 續 聘 及 資 遣 原 因 之 認 定 等 事 項, 應 經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本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組 織 辦 法 第 5 條 規 定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校 教 評 會 ) 之 審 議 事 項 中 並 未 明 訂 教 師 ( 含 研 究 人 員 ) 之 不 續 聘 及 資 遣 原 因 之 認 定 等 事 項 ( 二 ) 本 校 實 際 運 作 中 不 續 聘 及 資 遣 原 因 之 認 定 等 案 均 經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為 使 實 務 與 法 規 相 符, 爰 擬 於 本 校 教 評 會 組 織 辦 法 第 5 條 第 3 款 增 列 不 續 聘 及 資 遣 原 因 之 認 定 等 為 審 議 事 項 ( 三 ) 本 案 經 100 年 9 月 29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通 過 檢 附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組 織 辦 法 第 5 條 修 正 草 案 及 修 正 對 照 表 各 1 份 如 附 件 四 提 案 單 位 : 校 教 評 會 決 議 : 無 異 議 照 案 通 過 五 案 由 :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乙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 一 ) 依 據 教 育 部 100 年 8 月 2 日 臺 中 ( 二 ) 字 第 號 函 說 明 二 -( 四 ) 及 ( 五 ) 增 列 第 六 條 規 定 ( 二 ) 因 應 國 小 教 育 學 程 停 辦, 修 正 第 一 條 規 定 ( 三 ) 檢 附 教 育 部 來 函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修 正 後 條 文 各 乙 份, 如 附 件 五 4

5 ( 四 ) 本 修 正 案 業 已 通 過 100 年 9 月 19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中 心 會 議 100 年 11 月 8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議 及 100 年 12 月 21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提 案 單 位 :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決 議 : 無 異 議 照 案 通 過 六 案 由 : 本 校 分 部 宜 蘭 校 區 籌 設 計 畫 書 ( 第 四 版 ),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 一 ) 本 校 籌 設 宜 蘭 校 ( 園 ) 區 歷 史 脈 絡 :92 年 1 月 7 日 91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宜 蘭 校 區 籌 設 計 畫, 並 於 93 年 5 月 12 日 函 送 宜 蘭 分 部 籌 設 計 畫 ( 第 三 版 ) 報 部 ; 惟 囿 於 教 育 部 政 策, 宜 蘭 分 部 改 以 大 學 園 區 型 態 規 劃 並 經 93 年 11 月 9 日 93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94 年 7 月 27 日 經 教 育 部 核 定 在 案 ; 合 先 敘 明 ( 二 ) 茲 因 宜 蘭 縣 政 府 希 望 本 校 重 新 評 估 改 設 分 部 之 可 能 性, 爰 依 據 100 年 6 月 29 日 本 校 宜 蘭 園 區 改 設 為 分 部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同 年 9 月 9 日 修 正 及 檢 討 本 校 宜 蘭 園 區 分 部 規 劃 書 會 議 決 議, 由 教 務 處 參 酌 宜 蘭 分 部 籌 設 計 畫 書 第 三 版 及 相 關 資 料 修 改 計 畫 書, 提 送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報 教 育 部 審 議 ( 三 ) 本 次 修 正 說 明 : 1. 執 行 時 程 改 為 民 國 101 年 至 110 年 2. 原 規 劃 永 續 發 展 研 究 中 心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等 三 個 中 心, 因 教 育 部 已 通 過 設 立, 爰 不 列 於 本 版 計 畫 書, 學 生 人 數 仍 維 持 3,000 人 ( 四 ) 檢 附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分 部 宜 蘭 校 區 籌 設 計 畫 書 ( 第 四 版 ), 如 附 件 六 ( 五 ) 本 案 業 經 100 年 11 月 8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會 報 100 年 12 月 20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決 議 : 通 過 ( 贊 成 48 票 反 對 1 票 ) 七 案 由 : 本 校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隱 私 權 宣 告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 一 ) 為 因 應 個 資 新 法 即 將 上 路, 本 校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涵 蓋 學 生 個 資 甚 廣, 依 個 資 法 要 求, 校 方 必 須 自 訂 個 資 使 用 範 圍, 讓 學 生 瞭 解 校 方 使 用 個 資 狀 況 ( 二 ) 本 案 業 於 6 月 2 日 新 生 講 習 第 一 次 協 調 會 提 案 討 論, 經 學 務 長 裁 示, 應 會 同 科 法 所 羅 律 師 事 務 所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以 增 進 本 案 周 延 性 ( 三 ) 經 6 月 13 日 6 月 24 日 會 請 科 法 所 及 羅 律 師 事 務 所 提 供 相 關 修 正 意 見, 並 於 修 正 後 再 會 辦 教 務 行 政 等 相 關 單 位, 經 7 月 14 日 副 校 長 核 示, 將 相 關 單 位 意 見 修 正 後 送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 四 ) 本 案 已 於 10 月 25 日 100 學 年 第 3 次 校 務 會 報 及 12 月 20 日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 五 ) 本 草 案 內 容 詳 如 附 件 七, 於 會 議 通 過 後, 呈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開 始 於 本 校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公 告 實 施 提 案 單 位 : 生 輔 組 5

6 決 議 : 無 異 議 照 案 通 過 八 案 由 : 為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要 點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 一 ) 為 定 期 了 解 研 究 中 心 運 作 狀 況, 增 強 研 究 中 心 營 運 績 效, 擬 修 正 現 行 辦 法 中 關 於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考 核 及 退 場 機 制 之 規 定, 讓 研 究 中 心 之 管 考 機 制 更 完 備 ( 二 ) 本 修 正 案 經 100 年 12 月 6 日 研 究 發 展 會 議 通 過, 及 100 年 12 月 20 日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 三 ) 檢 附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後 條 文 及 現 行 條 文 如 附 件 八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決 議 : 通 過 ( 贊 成 48 票 反 對 0 票 ) 九 案 由 : 本 校 學 生 申 訴 辦 法 全 條 文 修 正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 一 ) 奉 教 育 部 6 月 8 日 臺 訓 ( 一 ) 字 第 D 號 函 暨 臺 訓 ( 一 ) 字 第 C 號 令 及 100 年 6 月 10 日 臺 訓 ( 一 ) 字 第 號 函, 請 部 屬 學 校 依 據 其 大 學 及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申 訴 案 處 理 原 則 訂 定 學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並 於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結 束 前 完 成 修 正 程 序 並 備 文 報 部 核 定 ( 二 ) 檢 附 教 育 部 前 揭 函 文 附 件 1 教 育 部 大 學 及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申 訴 案 處 理 原 則 附 件 2 本 校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3 及 修 正 草 案 全 文 附 件 4 如 附 件 九 ( 三 ) 本 修 正 案 業 經 100 年 11 月 24 日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議 及 100 年 12 月 20 日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 四 ) 本 修 正 案 通 過 後 爰 配 合 修 正 本 校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25 條 ( 五 ) 本 辦 法 報 部 核 定 通 過 後 施 行, 並 於 報 部 通 過 後 據 以 辦 理 委 員 會 組 成 代 表 改 選 作 業 提 案 單 位 :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決 議 : 通 過 ( 贊 成 43 票 反 對 0 票 ) 伍 臨 時 動 議 : 無 陸 散 會 ( 下 午 15:50 分 ) 6

7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業 務 報 告 一 有 關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之 監 督 : 1. 有 關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建 請 相 關 單 位 就 全 校 性 信 息 重 複 發 布 情 況 嚴 重 情 形 加 以 討 論 研 議, 以 降 低 重 複 郵 件 比 例 : 本 校 計 通 中 心 已 於 100 年 12 月 6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中 向 各 行 政 單 位 主 管 宣 導 2. 有 關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交 大 環 校 機 車 道 路 是 否 可 協 調 開 放 通 行 乙 案 : 經 本 校 駐 警 隊 許 隊 長 向 交 大 駐 警 隊 郭 隊 長 瞭 解 情 況 後, 由 於 目 前 交 大 校 內 機 車 通 行 及 停 車 需 求 已 呈 飽 和 狀 態, 故 無 法 開 放 其 它 校 外 單 位 通 行 郭 隊 長 建 議, 前 往 交 大 修 課 同 學 可 以 使 用 交 大 外 圍 停 車 場 ( 不 需 車 證 ), 交 大 周 邊 亦 有 替 代 道 路, 可 供 通 行 ( 總 務 處 提 供 資 料 ) 3. 有 關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本 校 校 園 安 全 通 報 網 開 放 校 外 IP 權 限 : (1) 校 園 安 全 問 題 通 報 網 係 在 電 話 通 報 系 統 以 外, 提 供 校 內 人 員 另 一 管 道 通 報 校 園 內 不 安 全 事 件, 經 由 列 管 追 蹤 處 理 回 覆, 共 同 解 決 校 園 安 全 問 題, 並 讓 校 園 師 生 知 曉 事 件 處 理 進 度 (2) 校 園 安 全 問 題 通 報 網 限 校 內 IP 使 用, 為 通 報 網 成 立 會 議 所 決 議, 通 報 人 可 在 校 園 內 任 一 台 電 腦, 在 不 需 輸 入 個 人 資 料 狀 態 下, 通 報 校 園 安 全 事 件 ; 另 外 也 有 資 訊 安 全 與 避 免 校 外 有 心 人 士 誤 用 等 考 量 (3) 學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於 校 外 可 使 用 TWAREN SSL VPN 等 方 法, 取 得 校 內 IP 位 址, 進 入 校 園 安 全 問 題 通 報 網 TWAREN SSL VPN 服 務 資 訊 為 方 便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在 校 外 ( 家 中 出 差 或 國 外 ) 能 透 過 VPN 連 線, 如 同 在 校 內 一 般, 使 用 那 些 原 本 限 定 校 內 IP 位 址 ( 或 因 授 權 限 制 資 安 管 理 或 其 他 原 因 ) 才 能 使 用 的 各 種 網 路 資 源 與 服 務 ( 如 : 電 子 期 刊 校 園 授 權 軟 體 下 載 寄 信 服 務 等 ), 計 通 中 心 向 台 灣 高 品 質 學 術 研 究 網 路 (TWAREN) 申 請 SSL-VPN 服 務, 於 2009 年 3 月 5 日 起 公 告 試 用 ( 環 安 中 心 提 供 資 料 ) 二 校 務 基 金 收 支 報 告 : 校 務 基 金 收 支 報 告 ( 會 計 室 提 供 資 料 ): 業 務 收 入 4,362,014,593 元 業 務 外 收 入 316,417,808 元 業 務 成 本 及 費 用 5,103,968,321 元 業 務 外 費 用 295,225,705 元 餘 絀 ( 月 底 ) -720,761,625 元 基 金 保 管 ( 現 金 結 存 ) 各 銀 行 存 款 ( 含 其 他 準 備 金 ) 2,393,032,579 元 7

8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秘 書 處 業 務 報 告 一 精 實 管 理 期 中 討 論 訓 練 課 程 即 將 於 101 年 1 月 日 舉 行, 德 州 大 學 陳 鳳 山 教 授 與 各 單 位 之 討 論 時 間 為 1 小 時, 各 二 級 單 位 至 少 應 完 成 一 個 案 例 以 幫 助 同 仁 討 論 學 習 精 實 工 具 之 應 用 ; 為 建 立 精 實 文 化 及 追 求 持 續 改 善, 未 來 將 每 季 舉 辦 全 校 分 享 會, 由 各 一 級 單 位 提 供 1-2 個 案 例 之 精 實 成 果 報 告 ; 日 前 已 通 知 各 單 位 於 101 年 1 月 3 日 前 完 成 專 案 電 子 檔 上 傳 至 雲 端 平 台, 各 主 管 可 依 書 面 說 明 方 式 進 雲 端 平 台, 查 詢 所 屬 學 習 成 果 並 加 以 督 促 及 指 導 二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已 公 布 100 上 校 務 評 鑑 認 可 結 果 與 實 地 訪 評 報 告 書 暨 98 上 追 蹤 評 鑑 認 可 結 果 與 實 地 訪 評 報 告 書, 本 校 之 校 務 評 鑑 認 可 結 果 五 項 均 為 通 過 ; 另 原 人 文 社 會 學 系 (B) 經 教 育 部 核 准 於 99 學 年 度 與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學 士 班 (B) 整 併 為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學 士 班 (B)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學 士 班 (B) 僅 給 予 改 善 建 議, 不 給 予 認 可 結 果 三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策 略 聯 盟 自 100 年 12 月 起 由 各 校 輪 流 辦 理 高 等 教 育 論 壇 系 列 活 動, 明 (101) 年 2 月 由 交 大 與 本 校 共 同 主 辦, 目 前 兩 校 暫 訂 於 2 月 18 日 辦 理 學 術 倫 理 議 題 之 論 壇, 後 續 作 業 賡 續 辦 理, 屆 時 歡 迎 有 興 趣 同 仁 踴 躍 參 加 四 100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已 於 12 月 12 日 ( 一 ) 召 開, 與 會 委 員 除 校 長 外, 共 有 刁 錦 寰 院 士 伍 焜 玉 院 士 徐 爵 民 院 長 卓 以 和 院 士 郭 位 院 士 曾 志 朗 院 士 黃 秉 乾 院 士 劉 炯 朗 院 士 等 8 位 參 與, 會 中 委 員 對 清 華 發 展 興 革 提 供 寶 貴 建 言, 作 為 校 務 規 劃 之 重 要 參 考 意 見 五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聯 合 成 果 展 於 12 月 3-4 日 於 成 功 大 學 辦 理, 本 次 主 題 為 創 新 與 貢 獻 高 等 教 育 與 社 會 影 響, 邀 請 林 百 里 董 事 長 進 行 高 等 教 育 的 社 會 運 用 開 幕 演 講, 並 分 別 邀 請 洪 蘭 女 士 與 蔣 勳 先 生 於 12 月 3 日 下 午 及 12 月 4 日 上 進 行 大 腦 科 學 與 教 育 及 美 學 教 育 與 社 會 運 用 專 題 演 講, 活 動 圓 滿 成 功 六 百 歲 清 華 -- 百 年 校 慶 活 動 集 錦 專 書 已 完 成 編 校 作 業, 近 期 將 由 清 華 出 版 社 協 助 後 續 印 刷 事 宜 七 101 年 ( 第 十 三 屆 ) 傑 出 校 友 遴 選 第 一 次 評 議 會 已 於 12 月 08 日 下 午 03 時 30 分 於 行 政 大 樓 第 一 會 議 室 召 開 本 年 度 傑 出 校 友 以 選 出 2 名 為 原 則, 必 要 時 再 行 討 論 斟 酌 是 否 增 加 1 名 而 候 選 人 之 推 薦 資 料 應 於 101 年 2 月 29 日 ( 星 期 三 ) 前 送 至 秘 書 處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八 原 訂 歲 末 舉 行 之 校 友 會 第 五 屆 第 四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因 多 位 理 監 事 表 示 已 排 定 主 持 會 議 出 國 洽 公 與 參 加 尾 牙 等 行 程, 故 建 議 將 第 五 屆 第 四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延 至 農 曆 年 後 召 開,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近 期 已 開 始 調 查 可 行 的 開 會 時 間 九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已 於 日 前 發 送 2011 年 聖 誕 節 賀 卡 予 校 友, 而 2012 年 校 友 生 日 電 子 賀 卡 也 已 完 成 設 計, 目 前 乃 協 調 計 中 協 助 編 修 電 子 賀 卡 發 佈 程 式 8

9 校 園 規 劃 室 業 務 報 告 一 南 校 區 二 期 土 地 開 發 計 畫, 市 府 已 於 100 年 12 月 23 日 函 復 本 校 提 出 校 務 基 金 財 務 困 難 之 相 關 證 明 後 再 核 發 無 償 撥 用 同 意 書 101 年 01 月 02 日 召 開 會 議 邀 請 相 關 單 位 商 議 辦 理 回 覆 事 宜 二 綠 能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已 於 11 月 24 日 召 開 基 本 設 計 第 三 次 討 論 會, 決 議 請 原 科 院 彙 整 院 內 意 見 後 上 簽 憑 辦, 目 前 正 等 待 原 科 院 上 簽 三 清 華 實 驗 室 新 建 工 程 已 於 12 月 15 日 完 成 使 用 單 位 平 面 圖 之 確 認, 刻 正 辦 理 30% 初 步 設 計 四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刻 正 辦 理 細 部 設 計, 水 土 保 持 計 劃 書 新 竹 市 政 府 審 查 中 五 人 社 二 館 工 程 構 想 書 委 由 林 志 成 建 築 師 辦 理, 將 於 1 月 9 日 召 開 募 款 簡 報 成 果 審 查 會 議 六 生 醫 科 學 館 業 於 100 年 12 月 01 日 完 成 規 劃 報 告 書 審 核, 刻 正 辦 理 基 本 設 計 七 舊 校 區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業 已 完 成 各 建 物 更 新 後 之 用 地 面 積 與 容 積, 預 計 於 101 年 1 月 12 日 召 開 檢 討 審 議 會 八 第 一 招 待 所 B 棟 新 建 工 程 業 於 100 年 11 月 2 日 徵 得 營 造 商, 目 前 正 向 新 竹 市 政 府 申 報 開 工, 另 有 關 本 建 物 主 入 口 改 置 於 南 側 暨 移 植 側 柏 之 變 更 設 計 乙 案, 業 於 100 年 12 月 14 日 獲 本 校 景 觀 委 員 會 同 意, 刻 正 辦 理 圖 說 修 正 作 業 9

10 教 務 處 業 務 報 告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101 年 1 月 3 日 一 101 學 年 度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本 校 主 辦 新 竹 考 區 試 務, 同 時 負 責 建 功 高 中 及 竹 北 高 中 監 試 工 作, 考 試 日 期 為 101 年 1 月 日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共 計 7,887 人 報 名 ( 高 雄 考 區 -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934 人 ),101 年 2 月 16~17 日 考 試 台 灣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碩 士 班 聯 合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至 12 月 30 日,101 年 2 月 18~19 日 考 試 二 教 育 部 核 定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可 招 收 陸 生 之 所 及 暫 訂 招 生 名 額 為 碩 士 班 29 系 所 50 名, 博 士 班 11 系 所 7 名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各 校 可 自 行 調 配 於 可 招 生 系 所 ; 博 士 班 名 額 目 前 僅 有 7 名, 教 育 部 將 視 報 名 狀 況 決 定 是 否 增 額 本 校 原 申 請 招 收 陸 生 之 系 所, 除 天 文 所 未 被 核 定 外, 餘 皆 已 通 過 可 招 生 三 本 校 第 56 屆 教 育 部 學 術 獎 推 薦 社 會 科 學 1 位 ( 科 管 所 洪 世 章 教 授 ) 數 學 及 自 然 科 學 2 位 ( 物 理 系 果 尚 志 教 授 化 學 系 余 靖 教 授 ); 工 程 及 應 用 科 學 3 位 ( 化 工 系 宋 信 文 教 授 化 工 系 陳 信 龍 教 授 資 工 系 許 健 平 教 授 ) 四 財 團 法 人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基 金 會 100 年 12 月 23 日 公 布 本 校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學 士 班 98 年 度 上 半 年 大 學 校 院 系 所 追 蹤 評 鑑 結 果 : 僅 給 改 善 建 議 事 項, 不 給 予 認 可 結 果 ( 依 高 教 中 心 規 定, 本 校 人 文 社 會 學 系 與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學 士 班 整 併 為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學 士 班, 爰 比 照 學 位 學 程 之 班 制 作 法, 追 蹤 評 鑑 時 僅 給 予 改 善 建 議, 不 給 予 認 可 結 果 ) 五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自 100 年 12 月 19 日 起 至 101 年 1 月 8 日 止 已 辦 理 - 教 師 自 選 題 目 作 業, 並 依 99 學 年 度 第 7 次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決 議 修 正 通 知 內 容 : 評 量 等 級 加 上 對 應 分 數 自 選 題 及 自 訂 題 之 評 量 等 級 加 上 不 知 道 ( 本 題 不 計 分 ) 選 項 給 教 師 的 建 議 新 增 避 免 性 別 偏 見 及 歧 視 項 目 此 外,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問 卷 - 學 生 對 本 課 程 的 心 得 與 建 議 ( 文 字 意 見 ) 仍 維 持 轉 送 給 系 所 主 管 ; 但 新 增 授 課 教 師 是 否 接 受 課 務 組 轉 送 學 生 對 本 課 程 的 心 得 與 建 議 選 項, 預 設 值 設 定 為 是, 若 選 擇 否 則 不 再 以 書 面 轉 送 授 課 教 師,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亦 無 法 查 詢 六 本 校 高 中 學 術 列 車 活 動 自 101 年 2 月 25 日 彰 化 高 中 開 始 3 月 10 日 臺 中 一 中 3 月 17 日 嘉 義 高 中 3 月 24 日 臺 南 一 中 4 月 7 日 高 師 附 中 4 月 14 日 屏 東 高 中 4 月 21 日 臺 東 高 中 5 月 5 日 花 蓮 高 中 5 月 12 日 宜 蘭 高 中 5 月 19 日 北 一 女 中 6 月 2 日 武 陵 高 中 6 月 15 日 金 門 高 中 等 共 12 校 ; 感 謝 18 位 各 單 位 教 授 參 與 ( 敬 稱 略, 依 姓 氏 筆 劃 排 序 ): 江 國 興 / 天 文 所 呂 平 江 / 生 資 所 宋 信 文 / 化 工 系 果 尚 志 / 物 理 系 胡 育 誠 化 工 系 桑 自 剛 / 生 技 所 張 壯 榮 / 醫 科 系 張 智 星 / 資 工 系 陳 令 儀 / 分 醫 所 曾 繁 根 / 工 科 系 焦 傳 金 / 系 神 所 黃 振 昌 / 材 料 系 葉 廷 仁 / 動 機 系 葉 宗 洸 / 核 工 所 葉 哲 良 / 奈 微 所 劉 怡 維 / 物 理 系 賴 建 誠 / 經 濟 系 賴 詩 萍 / 天 文 所 七 100 學 年 第 2 學 期 金 門 大 學 申 請 至 本 校 之 交 換 生 共 計 6 名 ( 科 管 院 學 士 班 3 名 科 法 所 2 名 人 社 院 學 士 班 1 名 ); 本 校 人 社 院 學 士 班 1 名 申 請 至 金 門 大 學 交 換 中 央 大 學 化 材 系 1 名 同 學 申 請 至 本 校 化 學 系 全 時 選 讀 本 校 共 3 人 獲 中 華 發 展 基 金 會 101 年 第 1 期 獎 助 研 究 生 赴 大 陸 地 區 研 究 補 助 至 於 兩 岸 暑 期 交 流 聯 發 科 技 吳 大 猷 項 目 活 動 討 論 會, 將 於 101 年 1 月 9~12 日 於 哈 爾 濱 工 業 大 學 舉 行 八 研 究 生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提 前 註 冊 預 訂 於 101 年 1 月 3~6 日 報 到, 至 於 新 生 報 到 系 統 預 計 於 2 月 9~12 日 開 放 此 外, 完 成 100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資 格 複 審 作 業, 並 將 畢 業 審 查 表 影 本 送 給 學 生 ; 因 學 業 優 異 申 請 提 前 1 學 期 畢 業 者 共 計 6 人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之 課 程 已 完 成 各 項 統 整 及 查 檢, 跨 院 系 學 程 及 各 院 系 專 長 一 專 長 二 相 關 課 程 已 送 請 各 學 程 委 員 及 10

11 院 系 確 認, 並 於 12 月 30 日 開 始 第 1 次 選 課 九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士 班 期 中 成 績 預 警 作 業 至 100 年 12 月 16 日 截 止, 共 預 警 1654 人 次 (1248 人 163 科 ) 101 年 1 月 9 日 上 午 8 時 開 放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師 繳 送 成 績 系 統, 教 師 繳 送 學 生 成 績 截 止 日 期 1 月 31 日 教 師 因 故 無 法 如 期 繳 送 學 生 成 績,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23 條 規 定, 應 於 期 末 考 開 始 日 (1 月 9 日 ) 前 填 妥 延 期 繳 交 成 績 申 請 表, 經 開 課 單 位 主 管 院 長 同 意 並 送 教 務 長 核 定 ; 其 繳 交 期 限 最 遲 延 至 次 學 期 上 課 開 始 日 (2 月 20 日 ) 十 清 華 通 識 講 堂 第 8 場 由 趙 國 華 教 授 主 講, 時 間 為 101 年 1 月 3 日 晚 上 7:00, 於 遠 距 教 室 舉 行 1 月 6 日 晚 上 6:30 臺 中 清 華 講 座 第 3 場 邀 請 劉 炯 朗 校 長 演 講, 歡 迎 轉 知 臺 中 鄉 親 踴 躍 參 加 十 一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助 理 評 量 試 行 計 畫, 預 計 於 101 年 1 月 13 日 前 完 成 教 師 及 學 生 評 量 問 卷 施 測 本 學 期 新 進 教 師 期 末 交 流 會 訂 於 101 年 1 月 11 日 舉 行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助 理 研 習 營 訂 於 101 年 2 月 13~15 日 辦 理 另 2012 高 中 教 師 營 預 定 於 明 (101) 年 2 月 2~4 日 舉 行 11

12 學 務 處 業 務 報 告 綜 學 組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一 11/23 僑 委 會 帶 領 100 年 海 外 僑 生 回 國 升 學 宣 導 人 員 來 台 參 訪 團, 一 行 三 十 餘 人 來 校 訪 問, 本 組 積 極 接 待 並 展 現 照 顧 本 校 僑 生 之 熱 誠 及 成 果, 獲 得 貴 賓 們 之 強 烈 讚 賞 二 11/21-11/25 辦 理 聯 合 國 in 清 華 活 動, 參 與 活 動 之 國 家 超 過 20 個, 非 常 感 謝 各 級 師 長 蒞 臨 指 導, 共 襄 盛 舉 12/9 及 12/15 辦 理 新 僑 生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心 得 感 想 座 談 會, 與 會 同 學 皆 鄭 重 感 謝 學 校 對 他 們 的 關 懷 與 照 顧 生 輔 組 一 100 學 年 第 1 學 期 校 外 賃 居 訪 視 共 計 訪 視 114 戶 410 人 次, 訪 視 時 主 動 協 助 賃 居 同 學 檢 視 熱 水 器 使 用 安 全 另 配 合 教 育 部 落 實 推 動 學 生 賃 居 安 全 評 核, 以 同 住 一 戶 9-7 床 為 安 全 評 核 目 標 對 於 評 核 不 合 格 又 經 複 查 不 配 合 者, 學 校 應 採 相 關 處 置 措 施, 通 報 縣 市 政 府 及 消 防 單 位 協 處, 另 由 生 輔 組 與 僑 外 組 協 同 辦 理 外 籍 生 校 外 賃 居 訪 視 工 作 二 100 學 年 第 1 學 期, 就 學 貸 款 總 計 申 貸 學 生 計 1,190 名, 台 銀 核 撥 金 額 計 新 台 幣 45,832,364 元 整 ; 學 士 班 獎 學 金 發 放 257 人,2,861,000 元 ; 學 雜 費 減 免, 538 人 次 獲 減 免 8,237,760 元 ; 弱 勢 助 學 補 助 406 人, 新 台 幣 5,678,000 元 ; 教 育 部 學 產 基 金 急 難 救 助 8 人 申 請 通 過, 核 發 新 台 幣 140,000 元 ; 低 收 入 戶 補 助 計 21 人 申 請, 核 發 新 台 幣 105,000 元 ; 本 校 急 難 救 助 金 計 5 人 申 請, 核 發 新 台 幣 135,000 元 課 指 組 一 100 下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已 完 成 開 課 及 課 綱 上 傳 作 業, 預 計 12/30 開 放 第 一 次 選 課 二 2012 國 際 志 工 召 募 完 畢, 目 前 已 招 募 尼 泊 爾 坦 尚 尼 亞 貝 里 斯 印 尼 四 團 工 共 50 名 學 生 台 聯 大 系 統 國 際 志 工 培 訓 營 於 12/17-12/18 圓 滿 完 成, 參 與 人 數 達 111 人, 並 同 辦 理 之 清 華 國 際 志 工 回 娘 家 活 動, 共 計 119 人 出 席 三 海 鷗 K 人 聲 樂 團 12/3 赴 香 港 參 加 2011 香 港 無 伴 奏 合 唱 比 賽, 獲 得 公 開 組 冠 軍 ; 計 財 系 三 年 級 黃 鈺 婷 同 學 與 北 京 大 學 香 港 大 學 共 6 學 生 參 加 第 二 屆 深 港 澳 台 大 學 生 創 意 計 劃 大 獎 賽, 榮 獲 最 佳 實 踐 價 值 獎 ; 學 生 社 團 榮 獲 新 竹 市 績 優 青 年 志 工 團 體 獎 : 清 華 之 愛 社 原 住 民 文 化 社 懷 幼 社 坦 尚 尼 亞 教 育 志 工 團 藍 天 少 年 服 務 社 ; 學 生 社 團 幹 部 榮 獲 新 竹 市 優 秀 青 年 志 工 獎 : 清 愛 社 : 李 冠 賢 高 楷 傑 吳 宗 彥 ; 原 住 民 文 化 社 : 張 佩 琪 ; 懷 幼 社 : 王 勇 鈞 黃 亞 蘋 四 研 聯 會 預 定 於 101/3/9 ~3/11 辦 理 2012 海 峽 兩 岸 清 華 大 學 研 究 生 學 術 論 壇, 以 藍 色 革 命 為 母 主 題, 分 設 生 物 科 技 新 材 料 新 能 源 社 會 科 學 綠 色 供 應 鏈 為 主 題 的 五 個 子 主 題 分 論 壇, 徵 稿 截 止 日 期 為 101/1/13, 歡 迎 本 校 教 師 及 碩 博 士 生 踴 躍 投 稿 住 宿 組 一 清 齋 改 建 工 程 已 完 工, 並 自 11/28 起 開 放 同 學 搬 遷 進 住, 因 有 單 人 房 同 學 反 映 衛 浴 有 漏 電 情 形, 已 通 知 同 學 先 搬 至 雙 人 房 並 由 廠 商 檢 查 中 目 前 除 單 人 房 衛 浴 插 座 有 漏 電 外, 雙 人 房 也 發 12

13 現 有 床 板 漏 電 的 情 形, 已 由 營 繕 組 環 安 中 心 及 廠 商 等 進 行 全 面 檢 查 ; 其 餘 隔 音 不 良 漏 水 等 其 他 問 題, 亦 請 廠 商 處 理 改 善 中 二 為 提 升 住 宿 同 學 對 學 校 宿 舍 之 認 同 感, 促 進 齋 長 及 齋 民 間 團 隊 合 作 之 精 神, 本 年 度 聖 誕 節 宿 舍 佈 置 比 賽 活 動 時 間 於 11/24-12/12 進 行, 經 評 分 後 已 於 12/22 齋 長 會 議 中 公 布 成 績 並 給 予 獎 勵 三 宿 舍 問 卷 活 動 訂 於 12/1-12/31 舉 辦, 藉 由 問 卷 內 容 瞭 解 同 學 對 住 宿 的 觀 點 以 作 為 參 考, 參 加 者 將 可 獲 得 參 加 獎 1 份 四 100 學 年 度 齋 長 改 選 報 名 日 期 自 11/29-12/2 日 止, 投 票 日 期 為 12/15 下 午 7-9 時, 已 選 出 新 任 齋 長 任 期 自 101 年 2 月 1 日 起 任 期 1 年 五 100 年 度 上 學 期 期 末 慰 問 活 動 訂 於 12 月 日 晚 上 7:30 於 各 齋 交 誼 廳 舉 行, 現 場 備 有 布 丁 麵 包 等 點 心 以 慰 問 同 學, 現 場 反 映 熱 烈 諮 商 中 心 一 校 園 自 我 傷 害 防 治 守 門 人 系 務 會 議 宣 導 :10-12 月 份 共 計 13 場 申 請 ( 化 工 系 數 學 系 外 語 系 醫 環 系 物 理 系 工 工 系 動 機 系 電 機 系 化 學 系 奈 微 所 人 社 學 士 班 科 管 所 計 財 系 ) 二 主 題 輔 導 週 活 動 : 本 學 期 舉 辦 Energy 烘 焙 屋 輔 導 週 活 動 已 全 數 辦 理 完 畢,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總 計 621 人 次 參 與 三 系 所 演 講 : 本 學 期 總 計 辦 理 13 場 系 所 演 講, 共 服 務 1251 人 次 13

14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總 務 處 與 環 安 中 心 業 務 報 告 一 文 書 組 1. 推 動 電 子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系 統 案 :(1) 分 於 及 假 遠 距 教 室 舉 辦 2 場 上 線 前 說 明 會, 俾 系 統 運 作 更 為 順 利 ;(2) 本 系 統 於 正 式 上 線, 屆 時 舊 系 統 尚 未 結 案 公 文, 仍 於 舊 系 統 完 成 ; 新 創 公 文 則 於 新 系 統 執 行 2. 為 提 升 公 文 製 作 品 質, 新 增 將 錯 誤 較 多 修 正 過 之 公 文, 以 電 郵 方 式 寄 給 承 辦 人, 作 為 之 後 公 文 繕 寫 參 考 之 服 務 二 出 納 組 1. 台 銀 於 100 年 11 月 18 日 撥 入 助 學 貸 款 金 額 45,832,364 元 業 已 銷 帳 完 畢, 本 校 100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學 雜 ( 分 ) 費 收 費 作 業 全 部 完 成, 銷 帳 總 金 額 為 297,550,070 元, 已 通 知 會 計 室 收 帳 三 保 管 組 1. 本 校 100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開 放 申 請 多 房 間 職 務 宿 舍 分 配 案, 已 完 成 看 屋 作 業 及 志 願 選 填 作 業, 將 續 以 辦 理 抽 籤 及 公 證 作 業 2. 預 計 召 開 本 校 東 院 號 宿 舍 增 設 無 障 礙 電 梯 方 案 說 明 會 3. 本 校 經 管 成 功 段 53 地 號 土 地 ( 學 人 宿 舍 預 定 地 ) 佔 用 排 除 訴 訟 案, 於 會 同 法 院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新 增 圍 牆 部 分 現 場 勘 測 四 事 務 組 1. 因 應 教 育 部 辦 理 學 校 衛 生 訪 視 ( 評 鑑 ) 事 宜, 近 日 將 彙 整 完 成 本 校 近 兩 年 有 關 餐 飲 用 水 廁 所 垃 圾 等 衛 生 管 理 及 運 作 資 料 2. 旺 宏 館 國 際 會 議 廳 音 響 視 聽 設 備 採 購 案, 預 定 101 年 元 月 10 日 召 開 評 選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月 26 日 已 完 成 本 年 度 校 技 工 年 終 考 核 事 宜 4. 近 日 連 續 低 溫, 造 成 成 功 湖 的 魚 凍 死, 已 派 外 工 班 加 強 清 理 5. 各 單 位 辦 理 活 動 時, 得 印 製 適 用 於 校 內 學 生 餐 廳 消 費 且 有 使 用 期 限 之 有 價 餐 券 ; 各 餐 廳 統 包 商 於 活 動 結 束 後, 收 集 各 協 力 廠 商 的 餐 券 向 辦 理 活 動 單 位 請 款, 餐 券 以 不 找 零 為 使 用 原 則 各 單 位 如 有 需 求, 可 於 活 動 前 10 天, 至 事 務 組 網 頁 下 載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單 位 辦 理 活 動 餐 券 申 請 表, 經 單 位 主 管 或 課 指 組 核 准 後, 送 至 事 務 組 辦 理 6. 移 動 式 鬆 餅 屋 開 始 營 業, 頗 受 好 評, 會 再 強 化 外 觀 年 1 月 9 日 將 舉 辦 梅 園 修 樹 公 聽 會, 本 次 修 樹 委 請 具 日 本 樹 醫 資 格 之 台 灣 中 利 景 觀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李 碧 峰 先 生 進 行 修 剪 五 營 繕 組 1. 清 齋 新 建 工 程 : 取 得 使 用 執 照, 正 式 驗 收 核 可, 住 宿 組 於 開 放 進 住, 目 前 辦 理 因 消 防 檢 查 之 變 更 設 計 作 業, 如 完 成 後 即 辦 理 結 案 事 宜 2. 學 人 宿 舍 新 建 工 程 : 取 得 建 築 線,11.14 與 交 通 大 學 總 務 處 會 談, 決 議 辦 理 連 接 道 路 土 地 使 用 契 約 及 設 計 相 關 事 宜,12.14 與 市 政 府 下 水 道 科 辦 理 污 水 排 放 討 論 會 及 會 勘,12.15 參 觀 立 體 停 車 及 整 體 衛 浴 設 備 設 計 監 造 單 位 已 提 出 規 劃 設 計 報 告 書, 現 正 辦 理 書 審 事 宜 3. 教 學 大 樓 裝 修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使 用 空 間 裝 修 工 程 第 2 次 上 網 招 標, 開 標 材 料 科 學 工 程 學 系 使 用 空 間 裝 修 工 程 設 計 師 提 送 變 更 設 計 書 圖, 校 方 同 意 於 變 更 設 計 期 間 不 計 工 期, 第 一 階 段 驗 收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使 用 空 間 裝 修 工 程 上 網 招 標, 開 標 4. 第 一 招 待 所 B 棟 新 建 工 程 : 開 標, 決 標 予 聖 坤 營 造 有 限 公 司,11.25 召 開 施 工 前 14

15 協 調 會 建 商 申 報 開 工, 惟 本 案 正 辦 理 建 照 變 更 相 關 文 件 送 審 事 宜, 以 致 建 管 申 報 開 工 未 獲 准, 目 前 請 承 商 先 行 完 成 相 關 計 畫 書 送 審 作 業 5.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室 內 裝 修 相 關 工 程 : 圖 書 館 室 內 裝 修 工 程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案 開 資 格 標,12.07 開 評 選 會, 由 印 記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為 最 優 勝 廠 商, 完 成 議 價 程 序, 現 與 使 用 單 位 討 論 需 求,12.21 開 工, 開 工 後 30 日 內 提 送 初 步 設 計 國 際 會 議 廳 室 內 裝 修 工 程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召 開 第 一 次 評 選 會,12.14 上 網 招 標, 開 標 6. 荷 塘 至 人 社 院 道 路 周 邊 工 程 : 第 一 次 開 標, 投 標 廠 商 未 達 3 家 流 標 ; 第 二 次 公 開 招 標 於 開 標, 由 磐 東 營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得 標, 並 依 契 約 規 定 於 開 工, 工 期 150 日 曆 天, 預 計 於 101 年 4 月 完 工 7. 工 一 館 大 門 對 面 停 車 格 取 消 及 木 棉 樹 下 泥 土 步 道 改 善 工 程 : 於 決 標, 由 安 捷 利 土 木 包 工 業 得 標,12.26 召 開 施 工 前 協 調 會, 開 工 8. 學 資 中 心 停 車 場 停 車 管 理 系 統 增 設 : 確 認 竣 工 並 開 放 學 資 中 心 地 下 停 車 場 使 用 六 採 購 組 1. 有 關 校 長 兼 任 自 強 基 金 會 常 務 董 事, 致 基 金 會 無 法 參 與 本 校 標 案, 業 發 文 請 工 程 會 釋 疑, 並 經 工 程 會 函 復 表 示 仍 須 於 第 一 次 招 標 無 廠 商 投 標 無 合 格 標 或 除 自 強 基 金 會 外 僅 一 家 廠 商 投 標, 經 需 求 單 位 認 為 拒 絕 該 基 金 會 參 與 投 標 反 不 利 公 共 利 益 或 公 平 競 爭 時, 個 案 敘 明 理 由 簽 奉 校 長 同 意 免 除 其 限 制 後, 再 由 採 購 組 辦 理 開 標 與 決 標 七 駐 警 隊 學 年 度 之 機 車 證 申 請 6,073 張 ; 腳 踏 車 證 3,278 張 ; 汽 車 證 2,111 張 年 12 月 15 日 召 開 交 通 委 員 會, 會 中 重 要 決 議 事 項 如 下 : (1) 通 過 修 訂 本 校 校 園 車 輛 管 理 辦 法 車 輛 入 校 收 費 及 違 規 處 理 要 點, 於 條 文 中 增 加 憑 錄 影 照 相 紀 錄 逕 行 開 立 違 規 告 發 單 及 違 規 告 發 單 送 達 之 相 關 規 定, 以 遏 止 車 輛 違 規 進 入 行 駛 或 穿 越 校 區 並 取 消 場 地 外 借 停 車 優 惠 規 定 ( 取 消 20/50 元 優 惠 ), 增 訂 200 元 停 車 劵, 供 場 地 外 借 活 動 使 用 (2) 同 意 校 區 設 置 測 速 照 相 設 備, 並 優 先 裝 置 於 易 肇 事 處 及 對 學 生 安 全 影 響 最 大 的 地 方 (3) 針 對 小 吃 部 與 野 台 間 道 路 是 否 規 劃 為 人 行 專 用 步 道, 決 議 先 請 駐 警 隊 統 計 1 個 月 經 過 此 路 段 車 流 量 後, 再 行 討 論 開 學 期 間 管 至 時 間 拉 長, 從 上 午 11:30 至 13:30 下 午 從 17:30 至 19:00 另 統 計 封 閉 期 間 腳 踏 車 經 過 流 量, 再 考 慮 是 否 一 併 禁 止 通 行 3. 總 務 處 已 於 首 頁 設 置 一 平 台, 提 供 大 型 活 動 登 錄, 避 免 數 個 大 型 活 動 同 步 舉 辦, 造 成 交 通 及 環 境 問 題 4. 依 據 校 監 會 建 議, 駐 警 隊 將 規 劃 調 配 門 禁 駐 警 人 力, 並 爭 取 適 當 擴 編 八 環 安 中 心 1. 完 成 本 年 度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暨 申 報 作 業, 本 校 尚 有 4 館 舍 需 要 較 長 作 業 時 間 改 善, 將 持 續 追 蹤 改 善, 完 成 後 再 行 申 報 2. 完 成 本 年 度 下 半 年 實 驗 場 所 委 外 巡 查 缺 失 改 善 複 檢 工 作, 整 體 改 善 率 最 佳 為 化 學 系 電 機 系 光 電 子 館 科 儀 中 心 奈 微 所 ; 其 中 科 儀 中 心 及 光 電 子 館 複 查 缺 失 已 完 全 改 善, 此 二 單 位 擬 於 101 年 度 暫 停 一 次 定 期 委 外 檢 查, 以 資 勉 勵 3. 完 成 行 政 大 樓 綜 合 三 館 蒙 民 委 樓 社 團 辦 公 室 配 電 盤 及 插 座 用 電 安 全 缺 失 改 善 複 查 4. 進 行 清 齋 插 座 用 電 安 全 檢 查, 並 規 劃 校 內 新 建 築 全 面 進 行 用 電 安 全 檢 查 5. 完 成 本 校 101 年 有 機 廢 液 委 託 清 除 處 理 勞 務 採 購 案 6. 校 園 安 全 通 報 網 11 月 22 日 至 12 月 22 日 共 通 報 7 件, 均 已 完 成 改 善 ; 另 有 3 件 舊 案 仍 持 續 處 理 (2 件 交 通 改 善 工 程 案 1 件 宿 舍 新 建 工 程 案 ) 15

16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研 發 處 業 務 報 告 一 綜 合 企 畫 組 : 1. 本 校 第 6 屆 傑 出 產 學 合 作 獎 第 14 屆 新 進 人 員 研 究 獎 及 國 科 會 指 導 大 專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創 作 獎 頒 獎 典 禮 於 100 年 11 月 24 日 舉 行, 得 獎 人 如 下 : (1) 第 6 屆 傑 出 產 學 合 作 獎 : 動 機 系 方 維 倫 教 授 動 機 系 宋 震 國 教 授 工 科 系 李 敏 教 授 (2) 第 14 屆 新 進 人 員 研 究 獎 : 數 學 系 何 南 國 教 授 化 學 系 江 昀 緯 助 理 教 授 物 理 系 唐 述 中 副 教 授 電 機 系 李 夢 麟 副 教 授 化 工 系 段 興 宇 副 教 授 (3) 國 科 會 指 導 大 專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創 作 獎 教 授 : 化 工 系 宋 信 文 教 授 材 料 系 楊 長 謀 教 授 化 工 系 胡 啟 章 教 授 動 機 系 洪 健 中 助 理 教 授 2. 為 訂 定 獎 勵 暨 延 攬 年 輕 學 者 之 彈 性 薪 資 辦 法, 本 處 已 於 11 月 17 日 舉 辦 獎 勵 暨 延 攬 新 進 人 員 辦 法 座 談 會, 由 各 院 院 長 及 共 教 會 主 委 共 同 與 會 討 論, 後 續 作 業 亦 正 進 行 中 年 度 傑 出 學 術 研 究 出 版 獎 勵 預 定 之 作 業 時 程 於 12 月 22 日 以 方 式 通 知 各 院 系 所, 請 各 院 於 101 年 1 月 6 日 前 彙 整 各 系 所 之 ISI/ WOS/ JCR (SCI/ SSCI) 建 議 調 整 清 單, 並 將 紙 本 及 電 子 檔 擲 回 研 發 處 附 件 檔 案 中 包 含 : (1) 獎 勵 辦 法 (2)12 月 16 日 下 載 之 各 系 所 論 文 100 年 度 收 錄 於 ISI/ WOS/ JCR 資 料 庫 之 期 刊 參 考 清 單 (3) 校 長 核 定 之 99 年 期 刊 清 單 (4) 建 議 調 整 清 單 空 白 表 格 (5) 獎 勵 之 預 定 作 業 時 程 4.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 研 發 處 資 訊 系 統 新 增 研 究 成 果 統 計 功 能, 此 功 能 可 : (1) 便 利 全 校 教 師 及 研 究 人 員 查 詢 進 幾 年 ISI - JCR 期 刊 資 料 庫 所 收 錄 之 期 刊 Impact Factor (IF) IF Rank 與 Top% (2) 協 助 申 請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時, 完 成 申 請 人 之 研 究 成 果 統 計 ( 例 如 : 針 對 近 5 年 發 表 的 論 文 ( 該 期 刊 有 收 錄 於 JCR) 之 IF 總 值 統 計, 大 幅 降 低 申 請 人 之 作 業 時 間 ( 以 上 於 12 月 14 日 以 電 子 報 方 式 公 告 予 全 校 教 職 員, 並 公 告 於 研 發 處 網 頁 12 月 16 日 最 新 訊 息 )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起 聘 之 教 師 聘 用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補 助 申 請 案 已 完 成 審 查, 共 38 位 申 請 人, 通 過 20 位 年 度 內 政 部 研 發 替 代 役, 本 校 總 計 申 請 23 位 員 額, 獲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核 定 通 過 23 位 員 額, 甄 選 錄 用 作 業 預 計 於 3 月 份 進 行 二 計 畫 管 理 組 : 年 度 國 科 會 智 慧 電 子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共 有 25 件 申 請 案 年 度 學 術 攻 頂 計 畫 構 想 書 申 請 案, 經 12 月 7 日 校 內 評 審 會 議 推 薦, 本 校 提 送 2 件 申 請 案 年 度 國 科 會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 開 發 型 第 2 期 通 過 3 件 申 請 案 100 年 度 國 科 會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 多 年 期 開 發 型 通 過 2 件 申 請 案 100 年 度 國 科 會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 應 用 型 第 2 期 通 過 3 件 申 請 案 4. 經 濟 部 學 界 科 專 - 在 地 型 計 畫 2 件 獲 通 過 於 100 年 度 開 始 執 行 16

17 5. 國 科 會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100 年 12 月 1 日 修 正, 修 正 重 點 在 計 畫 主 持 人 的 資 格 上 : (1) 刪 除 原 本 年 齡 不 得 超 過 七 十 歲 的 限 制 (2) 曾 獲 得 教 育 部 國 家 講 座 之 退 休 人 員 得 申 請 計 畫 ( 舊 條 文 規 定 : 曾 獲 得 教 育 部 終 生 榮 譽 國 家 講 座 之 退 休 人 員 得 申 請 計 畫 ) 17

18 產 學 合 作 營 運 總 中 心 業 務 報 告 一 產 學 企 畫 組 : 1. 為 使 全 校 師 生 及 同 仁 瞭 解 最 新 的 產 學 合 作 相 關 規 定, 已 於 本 (100) 年 12 月 15 日 上 午 10 點 30 分 在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舉 辦, 會 中 報 告 研 發 處 暨 產 學 合 作 共 6 項 新 規 定, 計 有 91 人 參 加, 討 論 熱 烈 本 業 務 說 明 會 相 關 資 料 已 放 置 在 產 學 合 作 營 運 總 中 心 網 頁, 歡 迎 參 閱 2. 產 學 合 作 營 運 總 中 心 網 站 教 師 研 發 能 量 專 區 每 月 資 料 更 新 : (1) 計 畫 資 料 : 新 增 22 筆, 累 積 達 4,188 筆 (2) 已 獲 證 專 利 資 料 : 新 增 8 件, 累 積 達 449 件 (3) 技 術 資 料 : 新 增 11 件, 累 積 達 153 筆 ( 以 上 資 料 截 止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 二 智 財 技 轉 組 : 本 校 的 技 轉 件 數 與 金 額 皆 大 幅 成 長, 共 有 53 位 教 授 參 與 87 件 技 轉 案, 技 轉 金 收 入 高 達 新 台 幣 3,391 萬, 較 去 年 的 49 件 技 轉 金 額 2,000 萬, 成 長 近 70% 本 組 為 感 謝 教 授 對 技 轉 業 務 的 努 力 與 貢 獻, 特 於 12 月 28 日 舉 辦 2011 技 轉 感 恩 餐 會, 共 有 37 位 教 授 與 會 接 受 表 揚, 場 面 熱 鬧 且 溫 馨 年 專 利 申 請 新 案 共 計 251 件 ; 專 利 獲 證 108 件, 其 中 美 國 專 利 68 件, 台 灣 專 利 37 件, 日 本 專 利 3 件 ( 以 上 資 料 截 止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 三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 1. 本 校 育 成 畢 業 企 業 吶 喊 文 創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榮 獲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玩 具 暨 兒 童 用 品 研 發 中 心 頒 發 2011 年 玩 具 暨 兒 童 用 品 學 生 創 意 設 計 競 賽 頒 獎 - 金 獎, 並 於 12 月 16 日 於 2011 年 玩 具 暨 兒 童 用 品 學 生 創 意 設 計 競 賽 頒 獎 暨 得 獎 發 表 相 親 會 中 接 受 公 開 表 揚 2. 廠 商 進 駐 : 目 前 進 駐 家 數 34 家 累 積 進 駐 家 數 110 家 ( 含 健 鼎 聚 晶 ), 總 培 育 空 間 623 坪, 目 前 已 使 用 599 坪, 餘 1 間 培 育 室 共 24 坪, 使 用 率 達 96%; 場 地 費 實 收 280 萬 元 ( 不 含 研 發 大 樓 場 地 收 入 ); 回 饋 金 實 收 359 萬 元 ( 以 上 資 料 截 止 日 :100 年 12 月 31 日 ) 18

19 國 際 事 務 處 一 國 際 訪 賓 業 務 報 告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報 告 年 12 月 5 日 韓 國 前 科 技 部 部 長 來 訪, 拜 會 本 校 陳 力 俊 校 長 馮 達 旋 副 校 長, 探 討 雙 邊 科 技 發 展 及 合 作, 並 由 貴 儀 中 心 進 行 簡 報 及 參 觀 接 待 年 12 月 14 日 愛 沙 尼 亞 前 教 育 部 部 長 來 訪, 拜 會 王 偉 中 國 際 長, 由 王 偉 中 國 際 長 進 行 簡 報 感 謝 生 科 院 張 兗 君 院 長 及 科 法 所 范 建 得 教 授 與 會 參 加, 討 論 及 交 流 雙 邊 合 作 議 題 二 國 際 學 術 合 約 1. 本 校 於 100 年 12 月 22 日 由 王 偉 中 國 際 長 代 表 赴 馬 來 西 亞 馬 來 亞 大 學 簽 訂 學 術 合 作 備 忘 錄 2. 本 校 目 前 正 與 日 本 東 京 都 立 大 學 洽 談 簽 訂 學 術 合 作 備 忘 錄 中 3. 浙 江 大 學 於 100 年 11 月 16 日 由 鄒 曉 東 副 書 記 率 團 來 訪 後, 聞 本 校 已 與 北 京 清 華 簽 訂 聯 合 培 養 雙 碩 士 學 位 專 案 協 議 書 後, 亦 表 示 擬 與 本 校 建 立 合 作, 現 正 洽 談 中 三 國 際 學 生 年 12 月 20 日 派 員 參 加 配 合 臺 華 獎 系 統 開 發 業 務 辦 理 之 臺 灣 獎 學 金 及 華 語 文 獎 學 金 業 務 人 員 研 習 會 四 印 度 臺 灣 教 育 中 心 五 年 12 月 28 日 上 午 10 點 10 分, 駐 印 度 翁 文 祺 代 表 造 訪 本 校, 並 擬 於 遠 距 教 室, 以 臺 灣 與 印 度 : 互 補 與 互 利 一 題 發 表 英 文 演 說 五 其 他 年 12 月 21 日 由 本 處 陳 欣 怡 小 姐 出 席 教 育 部 協 商 101 年 獎 補 助 外 國 人 士 來 臺 短 期 研 究 申 請 案 會 議 年 12 月 21 日 至 24 日 本 校 與 馬 來 亞 大 學 簽 訂 清 華 大 學 - 馬 來 亞 大 學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臺 聯 大 系 統 - 馬 來 亞 大 學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此 次 出 訪 由 曾 志 朗 政 務 委 員 率 領 臺 灣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四 校, 本 校 由 劉 容 生 系 統 副 校 長 王 偉 中 國 際 長 柯 珮 琪 專 案 經 理 參 加 19

20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一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1. 本 中 心 王 俊 秀 老 師 以 抓 地 文 俠 的 綠 領 行 動 作 品, 獲 學 學 文 化 創 意 基 金 會 辦 理 之 第 三 屆 學 學 獎 環 保 達 人 組 首 獎 -- 影 響 力 獎 2. 為 克 服 傳 統 同 步 遠 距 教 學 之 缺 點, 提 升 通 識 課 程 遠 距 教 學 的 效 能, 並 達 成 課 程 分 享 與 通 識 推 廣 之 效, 本 中 心 參 與 執 行 台 聯 大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計 畫, 擬 試 行 網 路 教 學 ( 非 同 步 遠 距 教 學 ) 課 程, 將 邀 請 本 中 心 榮 譽 退 休 教 授 沈 宗 瑞 老 師 於 101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開 授 全 球 化 議 題 課 程 二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1. 12/23( 五 ) 辦 理 從 賽 德 克 到 飛 鼠 部 落 看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研 討 會, 活 動 流 程 : (1)9:00~10:30 從 飛 鼠 部 落 看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主 講 者 : 原 民 電 視 台 馬 紹. 阿 紀 (2)10:30~12:00 從 部 落 觀 點 看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主 講 者 : 帖 喇 尤 道 三 體 育 室 1. 各 體 育 場 館 皆 已 建 置 無 線 網 路, 請 同 仁 多 加 利 用 年 1 月 1 日 起 中 午 時 段 (12:00-13:00) 新 增 器 材 借 用 服 務 四 軍 訓 室 1. 民 國 100 年 大 專 程 度 義 務 役 預 備 軍 官 預 備 士 官 考 甄 選 作 業, 報 名 人 數 1,015 人, 考 試 時 間 為 101 年 1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區 分 為 北 中 南 三 考 區, 目 前 已 通 知 同 學 至 教 官 室 領 取 准 考 證, 逾 時 未 領 取 同 學, 將 寄 發 通 訊 處, 以 便 同 學 應 考 ; 另 為 使 同 學 瞭 解 考 試 方 式 及 提 昇 應 考 實 力, 本 室 已 於 12 月 15 日 及 16 日 舉 辦 二 場 次 模 擬 考 試, 俾 利 同 學 爭 取 佳 績 2. 教 育 部 軍 訓 處 舉 辦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軍 訓 教 官 授 課 計 畫 提 報 暨 教 學 演 示 活 動, 本 室 將 全 員 將 參 加 101 年 2 月 9 日 於 中 原 大 學 舉 辦 之 場 次 五 藝 術 中 心 1. 藝 術 中 心 辦 理 校 園 內 公 共 藝 術 品 養 護 計 畫, 如 沉 思 者 無 聲 的 對 話 痕 等 校 園 內 各 樣 雕 塑 作 品 之 年 度 維 護 桃 竹 苗 地 區 校 計 藝 術 節 創 意 手 工 繪 本 比 賽, 徵 件 對 象 從 學 生 和 教 職 員, 擴 大 到 校 友 與 地 方 民 眾, 均 歡 迎 共 襄 盛 舉 六 學 習 科 學 研 究 所 1. 本 所 於 此 學 期 舉 辦 文 化 與 學 習 講 座 演 講 系 列, 為 書 報 討 論 課 程, 以 外 聘 專 家 學 者 來 校 演 講 的 方 式 進 行, 聽 眾 群 主 要 為 本 研 究 所 教 員 研 究 生, 也 同 時 開 放 給 外 所 外 校 有 興 趣 的 聽 眾 以 下 為 本 學 期 辦 理 完 成 演 講 訊 息 一 覽 表 20

21 演 講 題 目 演 講 者 所 屬 機 構 時 間 The automatic and plastic mapping between numbers 吳 嫻 副 教 授 中 央 大 學 認 知 神 經 and space in college students and in elementary school children 科 學 研 究 所 Verbal Reasoning in Healthy and Diseased 楊 梵 孛 助 理 教 授 清 華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Brains Evidence from fmri Experiments 學 系 我 們 的 文 化 國 土 - 部 落 歷 史 與 文 學 孫 大 川 主 任 委 員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弱 勢 者 教 育 改 進 甄 曉 蘭 教 授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系 以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為 主 軸 的 評 鑑 理 念 與 措 施 彭 森 明 教 授 清 華 榮 譽 講 座 教 授 腦 波 在 認 知 社 會 與 文 化 神 經 科 學 上 的 研 究 與 應 金 榮 泰 博 士 後 研 交 通 大 學 腦 科 學 研 用 究 員 究 中 心 Cronbach Alpha for fmri BOLD Responses 劉 長 萱 研 究 員 中 央 研 究 院 統 計 所 認 識 的 法 則 ---- 我 們 到 底 是 怎 麼 知 道 的 史 英 副 教 授 自 台 大 數 學 系 退 休 現 識 : 人 本 教 育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組 織 學 習 的 旅 程 : 在 企 業 田 野 進 行 臨 床 研 究 的 回 王 思 峰 教 授 輔 仁 大 學 心 理 系 觀 Translational pedagogy: The synergy of cognitive neuroscience, child mental health, and education 王 曉 嵐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台 灣 大 學 光 電 生 物 醫 學 中 心

22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計 算 機 與 通 訊 中 心 業 務 報 告 通 訊 網 路 與 伺 服 器 一 11/09 完 成 新 清 齋 之 單 / 多 模 光 纖 建 置 及 以 500M 頻 寬 連 接 校 園 網 路 工 程 11/14 完 成 運 動 場 司 令 台 至 游 泳 池 之 多 模 光 纖 建 置 工 程 二 配 合 學 生 宿 舍 清 齋 新 建 工 程, 完 成 開 發 清 齋 宿 網 管 理 子 系 統,11/28 開 放 學 生 上 網 申 請 使 用 三 完 成 建 置 運 動 場 司 令 台 游 泳 池 及 大 禮 堂 之 公 共 區 無 線 網 路 四 防 洩 漏 個 資 掃 描 平 臺 服 務 ( 於 12/15 正 式 啟 用, 此 服 務 僅 提 供 TANet 連 線 單 位 申 請 轄 下 網 站 ( 只 允 許.edu.tw 的 網 域 ) 進 行 個 資 掃 瞄 本 服 務 將 掃 瞄 使 用 者 指 定 網 站 之 開 放 區 域 ( 即 無 經 身 分 驗 證 可 供 任 何 人 隨 意 存 取 之 頁 面 ), 是 否 含 有 個 人 資 訊 內 容 或 存 在 可 能 之 個 資 洩 漏 風 險 五 為 改 善 單 位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my.nthu.edu.tw) 系 統 效 能, 本 中 心 已 於 11/16( 三 ) 完 成 設 備 更 新, 並 增 加 使 用 者 硬 碟 空 間 至 30GB 六 12/20 計 算 機 與 通 訊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連 外 網 路 流 量 管 理 辦 法 修 訂 依 修 訂 後 之 辦 法, 計 通 中 心 依 網 路 流 量 之 使 用 狀 況 得 自 行 調 整 流 量 管 理 規 則, 公 告 後 實 施 詳 細 條 文 請 參 閱 :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一 因 應 研 究 生 歷 年 英 文 成 績 單 需 加 註 累 計 平 均 及 累 計 學 分 數, 更 改 排 名 作 業 可 計 算 研 究 生 累 計 排 名 及 畢 業 排 名 二 修 改 畢 業 審 查 規 則 : 中 文 系 95 學 年 度 ( 含 ) 以 後 修 習 大 學 中 文 於 列 入 其 他 選 修, 非 中 文 系 學 生 則 列 為 校 定 必 修 三 修 改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讓 社 會 人 士 大 陸 與 外 籍 交 換 生 外 校 學 生 於 100 學 年 上 學 期 開 始 可 填 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四 軟 體 管 理 系 統 主 要 功 能 開 發 完 成, 待 上 線 五 Sybase ASE 15.x 資 料 庫 伺 服 器 效 能 測 試 及 調 整 六 為 杜 絕 惡 意 攻 擊, 校 務 資 訊 查 詢 系 統 入 口 增 加 驗 證 碼 機 制 於 測 試 平 台 測 試 七 配 合 金 城 宿 舍 修 膳 案, 教 職 員 宿 舍 管 理 系 統 進 行 必 要 功 能 開 發 及 調 整 八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事 項 公 開 作 業 已 依 照 規 定 常 時 公 告 於 學 校 首 頁 九 配 合 人 事 室 及 會 計 室 大 批 轉 計 畫, 及 年 度 約 用 人 員 整 批 續 聘 作 業 22

23 十 人 事 室 補 助 費 線 上 申 請 系 統 已 完 成 程 式 開 發, 目 前 在 測 試 中 十 一 事 務 組 與 勞 保 局 對 帳 系 統 已 完 成 上 線 十 二 完 成 轉 學 生 甄 試 招 生 工 作 ; 完 成 100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碩 士 班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資 料 與 程 式 備 份 ; 配 合 隱 私 權 保 護 宣 告, 修 改 碩 士 班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班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報 名 作 業 系 統, 試 務 作 業 程 式 修 改 中 十 三 配 合 教 務 處 修 改 獎 助 學 金 發 放 系 統, 限 制 陸 生 之 核 領 獎 助 學 金 數 位 學 習 與 數 位 內 容 一 校 園 授 權 軟 體 新 增 Office 2011 for Mac 中 文 版 及 Symantec Endpoint Protection 12.1 中 英 文 版, 並 已 發 佈 校 務 訊 息 系 統 通 知 大 家 使 用 二 關 於 教 育 部 來 函 :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起, 不 再 受 理 非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級 機 關 之 無 障 礙 標 章 申 請 登 錄 及 檢 測 作 業 已 完 成 發 文 給 校 內 各 單 位, 並 於 清 華 公 佈 欄 公 告 周 知 三 教 育 部 函 轉 法 務 部 函 並 配 合 辦 理 於 電 腦 網 站 或 以 其 他 適 當 方 式 供 公 眾 查 閱 本 校 保 有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之 依 據 等 相 關 資 訊 一 案, 擬 配 合 於 清 大 首 頁 適 當 地 方 置 放 本 校 保 有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之 依 據 等 相 關 資 訊 檔 案 連 結 四 已 完 成 建 置 西 班 牙 文 版 的 清 華 簡 介 網 頁, 並 於 清 大 首 頁 ( 中 英 文 網 頁 ) 新 增 日 文 版 及 西 班 牙 文 版 的 連 結, 提 供 更 豐 富 的 多 國 語 言 資 訊 五 12/15 協 助 中 文 系 畢 業 公 演 拍 攝 及 網 路 直 播 六 進 行 整 合 型 網 站 平 台 第 三 期 後 續 推 廣 活 動, 完 成 提 升 網 站 能 見 度 課 程 (12/1) 網 站 變 臉!CSS 樣 式 修 改 課 程 (12/8) 23

24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圖 書 館 業 務 報 告 101 年 1 月 3 日 一 新 館 室 內 裝 修 工 程 設 計 圖 書 館 新 館 室 內 裝 修 工 程 委 託 設 計 監 造 一 案, 已 於 100 年 12 月 7 日 進 行 評 選, 由 印 記 聯 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得 標 ; 圖 書 館 已 於 100 年 12 月 21 日 起 每 週 召 開 一 次 設 計 會 議, 並 將 於 101 年 1 月 12 日 召 開 建 築 顧 問 會 議, 預 定 101 年 1 月 中 旬 前 完 成 設 計 需 求 討 論 的 階 段 目 標 二 RFID 專 案 進 度 1.RFID 專 案 自 100 年 1 月 開 始 啟 動,5 月 開 始 進 行 標 籤 建 置, 已 於 100 年 11 月 中 旬 完 成 所 有 資 料 之 標 籤 建 置 2. 本 專 案 之 自 助 預 約 取 書 區 還 書 分 類 系 統 等 需 配 合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裝 修 施 工 者, 已 申 請 延 遲 驗 收 ; 其 餘 已 如 期 在 100 年 12 月 底 完 成 3. 圖 書 館 已 於 100 年 12 月 初 之 圖 書 館 週 活 動 中, 推 出 RFID 體 驗 區, 讓 讀 者 體 驗 智 慧 書 架 自 助 借 書 等 RFID 系 統 的 快 速 與 便 利 ; 並 自 101 年 1 月 起 啟 用 RFID 圖 書 安 全 系 統 及 自 助 借 書 功 能 三 赴 韓 國 參 訪 1. 圖 書 館 於 100 年 11 月 6 日 ( 日 ) 至 11 月 10 日 ( 四 ), 由 莊 慧 玲 館 長 率 新 館 空 間 與 服 務 規 劃 之 核 心 成 員, 赴 韓 國 參 訪 成 均 館 大 學 水 原 校 區 三 星 學 術 情 報 館 首 爾 大 學 圖 書 館 延 世 大 學 三 星 圖 書 館 梨 花 女 子 大 學 圖 書 館 以 及 國 家 圖 書 館 之 數 位 圖 書 館, 觀 摩 其 資 訊 應 用 RFID 應 用 Information Commons( 資 訊 共 享 空 間 ) 與 Learning Commons( 學 習 共 享 空 間 ) 之 規 劃 成 果 與 經 驗, 以 為 規 劃 新 館 裝 修 與 營 運 之 參 考 2. 此 次 參 訪 之 行 程 聯 絡 與 傳 譯, 係 委 請 駐 韓 國 台 北 代 表 部 文 化 組 黃 恒 勝 先 生 安 排 ; 除 首 爾 大 學 圖 書 館 館 長 梨 花 女 子 大 學 圖 書 館 館 長, 以 及 國 家 圖 書 館 館 長 因 出 國 而 委 由 其 他 主 管 接 待 外, 成 均 館 大 學 圖 書 館 及 延 世 大 學 圖 書 館 之 館 長 均 率 主 管 親 自 接 待 解 說, 相 當 重 視 並 禮 遇 本 校 圖 書 館 之 到 訪 24

25 3. 此 行 收 穫 豐 碩, 均 為 本 館 未 來 業 務 規 劃 之 重 點 方 向, 略 述 如 下 : (1) 新 館 舍 與 營 運 規 劃 : 成 均 館 大 學 水 原 校 區 ( 自 然 科 學 校 區 ) 之 三 星 學 術 情 報 館 (2009 年 啟 用 ) 延 世 大 學 之 三 星 圖 書 館 (2011 年 10 月 啟 用 ), 以 及 韓 國 國 家 圖 書 館 之 數 位 圖 書 館 (Dibrary,2009 年 5 月 啟 用 ), 均 為 韓 國 圖 書 館 界 近 年 啟 用 之 新 館 舍, 其 營 運 與 服 務 均 充 分 運 用 數 位 科 技 與 數 位 內 容, 讓 讀 者 利 用 更 方 便 也 讓 讀 者 與 空 間 產 生 連 結, 不 僅 可 達 到 服 務 多 元 化 行 動 化 與 個 別 化, 更 與 讀 者 之 生 活 型 態 與 利 用 模 式 結 合, 讀 者 到 館 率 與 服 務 設 備 的 使 用 率 非 常 高, 展 現 了 Library is not just a library 的 規 劃 宗 旨 (2) 學 科 館 員 制 度 與 個 別 化 服 務 : 以 上 4 所 大 學 圖 書 館 為 支 援 教 學 與 學 術 研 究, 均 設 有 學 科 館 員, 規 模 都 在 10 人 左 右, 由 資 深 或 具 專 業 背 景 之 館 員 兼 任, 並 有 館 方 其 他 資 源 之 配 合 (3) Mobil Pass 服 務 : 利 用 手 機 整 合 讀 者 個 人 資 料, 以 個 人 專 屬 條 碼 即 可 在 圖 書 館 進 入 門 禁 系 統, 並 進 行 借 書 續 借 預 約 繳 款 儲 值 文 獻 傳 遞 等 活 動, 也 可 下 載 書 目 及 多 媒 體 影 像 並 傳 輸 至 個 人 手 機 中 (4) 免 費 校 園 網 路 硬 碟 : 為 支 援 教 學 與 學 術 研 究, 部 份 大 學 圖 書 館 提 供 免 費 校 園 網 路 硬 碟 給 教 師 學 生 與 職 員 使 用, 惟 硬 碟 容 量 依 身 分 別 略 有 不 同 (5) 資 訊 設 備 兼 顧 實 用 與 美 化 : 以 上 各 館 設 置 之 資 訊 設 備 ( 個 人 電 腦 影 音 設 備 Smart TV Koisk 觸 控 導 覽 系 統 ), 除 具 有 實 用 性 之 外, 並 注 意 與 空 間 裝 修 之 調 合, 機 台 的 收 邊 美 背 及 線 路 隱 藏 設 計 均 非 常 細 緻 四 同 仁 赴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圖 書 館 駐 點 學 習 圖 書 館 採 編 組 邱 韻 鈴 編 審 通 過 校 方 甄 審, 為 100 年 度 赴 外 駐 點 學 習 人 員 之 一, 已 於 100 年 12 月 4 日 19 日 赴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圖 書 館 學 習 邱 員 此 行 除 學 習 該 館 之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服 務 與 空 間 規 劃 外, 並 將 本 校 圖 書 館 之 相 關 業 務 經 驗 分 享 予 該 館 同 道, 達 到 互 相 學 習 與 交 流 之 目 的 五 圖 書 館 週 活 動 圖 書 館 於 100 年 12 月 間 辦 理 圖 書 館 週 活 動, 內 容 詳 如 下 表 : 25

26 項 次 活 動 項 目 時 間 地 點 備 註 1 圖 書 館 週 暨 聖 誕 樹 祈 福 點 燈 活 動 12/01( 四 )17:00-19:00 總 圖 戶 外 活 動 廣 場 2 讓 書 去 旅 行 -- 好 書 交 換 活 動 11/04( 五 )~ 12/05( 一 ) 總 圖 一 樓 參 考 諮 詢 台 3 演 講 : 著 作 權 一 點 通 11/24( 四 )18:30 總 圖 輕 閱 讀 區 4 國 科 會 購 書 計 畫 書 展 11/28( 一 )~12/16( 五 ) 人 社 分 館 5 圖 書 館 週 有 獎 徵 答 12/05( 一 )~12/09( 五 ) 09:00-17:00 總 圖 與 人 社 分 館 參 考 諮 詢 台 6 RFID 智 慧 圖 書 館 體 驗 活 動 12/07( 三 )10:00 總 圖 一 樓 7 國 家 出 版 獎 得 獎 作 品 展 12/01( 四 )~1/20 總 圖 書 館 一 樓 8 午 間 電 影 院 圖 書 週 特 展 12/05( 一 )~12/9( 五 ) 總 圖 穿 堂 播 放 閱 讀 相 關 之 電 影 9 K-12 奈 米 作 品 實 作 展 100/12/20( 二 ) ~ 101/01/13( 五 ) 總 圖 輕 閱 讀 區 六 宗 家 源 清 詩 華 墨 詩 書 展 香 港 清 華 同 學 會 副 會 長 宗 家 源 先 生 (1954 年 水 利 系 畢 業 香 港 翰 墨 林 畫 廊 書 法 導 師 與 香 港 詩 人 協 會 理 事 ), 為 慶 祝 清 華 百 年 校 慶, 創 作 以 清 華 為 主 題 的 書 法 及 詩 詞 作 品 145 件, 已 於 100 年 11 月 1 日 至 19 日 假 人 社 分 館 展 出, 並 義 賣 13 件 作 品, 義 賣 所 得 金 額 為 35,600 元 七 中 嶋 隆 藏 教 授 藏 書 捐 贈 典 禮 暨 靜 坐 - 實 踐 與 歷 史 新 書 發 表 會 在 本 校 中 文 系 楊 儒 賓 教 授 的 引 薦 下, 日 本 東 北 大 學 名 譽 教 授 中 嶋 隆 藏, 將 其 畢 生 所 藏 的 研 究 圖 書 近 5,000 本 捐 給 本 校 圖 書 館 典 藏, 該 批 贈 書 主 題 涵 蓋 中 國 及 日 本 文 化 研 究, 不 僅 讓 清 華 的 文 史 藏 書 更 加 豐 富 多 元, 也 對 文 史 學 科 研 究 有 極 大 的 助 益 中 嶋 教 授 並 將 新 作 靜 坐 - 實 踐 與 歷 史 交 付 本 校 出 版 社 出 版, 這 本 書 呈 現 了 中 國 與 日 本 的 知 識 份 子 之 間, 文 化 互 相 傳 播 與 交 流 的 樣 貌 藏 書 捐 贈 典 禮 暨 新 書 發 表 會 已 於 100 年 12 月 26 日 上 午 10:00 假 人 社 院 A202 研 討 室 圓 滿 舉 行 26

27 八 梁 任 公 來 台 百 年 紀 念 會 與 相 關 展 出 1. 梁 啟 超 於 1914 年 冬, 應 周 詒 春 校 長 之 邀, 到 清 華 大 學 作 君 子 論 演 講, 引 用 了 周 易 乾 坤 二 卦 的 象 辭 詮 釋 了 自 強 不 息, 厚 德 載 物 的 深 刻 含 義 這 場 演 講 在 清 華 人 心 中 激 起 層 層 波 瀾 自 此, 清 華 人 將 濃 縮 於 周 易 的 八 個 字 自 強 不 息, 厚 德 載 物 作 為 校 訓 銘 記 於 心, 成 為 清 華 精 神 年 3 月 24 日, 梁 啟 超 應 台 灣 愛 國 青 年 林 獻 堂 熱 情 邀 請, 帶 著 女 兒 梁 令 嫻, 乘 日 本 輪 船 笠 戶 丸 由 橫 濱, 經 馬 關 抵 達 基 隆 梁 啟 超 此 次 訪 台 的 最 大 收 穫, 是 以 詩 歌 形 式, 宣 傳 了 愛 國 主 義, 增 強 了 台 灣 同 胞 的 民 族 民 主 意 識 同 時, 也 幫 助 林 獻 堂 確 定 了 溫 和 主 義 的 鬥 爭 策 略 在 梁 啟 超 的 影 響 下, 林 獻 堂 林 幼 春 等 成 為 台 灣 民 族 民 主 運 動 的 重 要 領 導 人 物 3. 今 年 適 逢 清 大 建 校 百 年 辛 亥 百 年 而 且 又 是 梁 任 公 來 臺 百 年, 三 大 慶 同 期 聚 會, 且 都 與 清 大 有 緣, 中 文 系 楊 儒 賓 教 授 亦 將 提 供 幾 件 與 梁 啟 超 相 關 之 文 物 於 圖 書 館 展 出, 並 於 紀 念 會 上 將 捐 贈 珍 貴 文 物 給 學 校 珍 藏, 因 而 促 成 梁 任 公 來 台 百 年 紀 念 會 的 形 成 4. 梁 任 公 來 台 百 年 紀 念 會 已 於 100 年 12 月 28 日 下 午 3:00 5:00 假 人 社 院 圖 書 分 館 複 合 閱 覽 室 舉 行, 並 於 當 日 上 午 8:00 至 晚 間 10:00 同 時 舉 辦 梁 啟 超 主 題 文 物 展 與 梁 啟 超 主 題 館 藏 展 九 感 恩 分 享 王 琇 璋 作 品 個 展 本 校 會 計 室 王 琇 璋 小 姐 習 畫 多 年, 其 作 品 刻 正 於 人 社 院 圖 書 分 館 展 出, 將 展 至 101 年 1 月 14 日 止, 歡 迎 師 生 同 仁 踴 躍 觀 展 27

28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人 事 室 業 務 報 告 一 本 室 建 置 教 師 及 研 究 人 員 法 規 查 詢 平 台 業 已 登 載 連 結 於 本 室 網 站 首 頁 人 事 法 規 項 下, 各 教 學 單 位 及 中 心 可 至 該 平 台 查 閱 又 為 期 資 料 完 整, 惠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及 中 心 隨 時 登 錄 更 新 業 管 之 教 師 及 研 究 人 員 相 關 法 令, 登 錄 該 平 台 相 關 作 業 程 序 請 至 本 室 網 站 首 頁 最 新 消 息 發 佈 訊 息 查 閱 二 本 校 100 年 年 終 工 作 獎 金 ( 慰 問 金 ) 之 發 給, 依 行 政 院 頒 一 百 年 軍 公 教 人 員 年 終 工 作 獎 金 ( 慰 問 金 ) 發 給 注 意 事 項 辨 理, 將 於 農 曆 春 節 十 日 前 (101 年 1 月 13 日 ) 一 次 發 給 三 本 校 100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兼 任 教 師 鐘 點 費 案 業 已 簽 核 完 竣, 將 分 別 於 本 年 11 月 1 日 核 發 2.5 個 月 本 年 12 月 1 日 核 發 1 個 月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核 發 1 個 月 鐘 點 費, 合 計 4.5 個 月 四 本 校 契 約 進 用 ( 專 題 計 畫 ) 人 員 處 理 表 之 明 (101) 年 2 月 份 薪 資 作 業, 因 適 逢 新 春 年 假, 為 配 合 出 納 組 與 會 計 室 薪 資 發 放 作 業, 請 提 前 於 101 年 1 月 6 日 ( 五 ) 前 將 處 理 表 程 序 完 成 送 本 室 審 核, 逾 期 恕 無 法 辦 理 審 核 事 宜 五 各 級 學 校 未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教 師 非 屬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中 立 法 適 ( 準 ) 用 對 象, 爰 渠 等 人 員 於 下 班 時 間 未 動 用 工 作 場 所 資 源 下, 尊 重 其 參 與 政 黨 或 其 他 政 治 團 體 活 動 ; 至 公 立 學 校 校 長 及 公 立 學 校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之 教 師, 仍 應 依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中 立 法 規 定 辦 理 六 本 年 行 政 人 員 赴 國 外 標 竿 學 習 成 果 分 享 簡 報, 業 於 11 月 22 日 校 務 會 報 中 分 別 由 秘 書 處 余 憶 如 組 長 ( 代 表 行 政 單 位 同 仁 ) 及 共 教 會 趙 淑 華 編 審 ( 代 表 教 學 單 位 同 仁 ) 就 中 國 北 京 清 華 南 京 復 旦 及 浙 江 等 四 所 大 學 報 告 參 訪 心 得 與 具 體 建 議 七 本 年 度 行 政 人 員 赴 國 外 著 名 大 學 駐 點 學 習 活 動, 研 習 同 仁 業 於 12 月 19 日 返 台, 圓 滿 結 束 本 次 駐 點 活 動 ; 相 關 校 務 會 報 簡 報 及 成 果 發 表 心 得 分 享, 將 擇 期 於 明 年 初 舉 辦 八 本 年 12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0:00, 於 第 二 綜 合 大 樓 八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辦 理 100 年 度 資 深 職 技 員 工 表 揚 餐 會 本 餐 會 中 併 同 頒 發 101 年 優 秀 教 職 員 及 約 用 人 員 100 年 績 優 技 工 工 友 100 年 英 語 學 習 活 動 競 賽 及 數 位 線 上 學 習 數 位 學 習 Go! Go! Go! 競 賽 得 獎 人 員 奬 品 及 獎 狀, 同 仁 參 與 度 相 當 踴 躍, 反 應 熱 絡 九 本 室 將 於 ( 明 )101 年 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30~12:00 在 第 2 綜 合 大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為 101 年 1 月 至 3 月 退 休 人 員 曹 逢 甫 教 授 等 12 位 舉 行 歡 送 暨 惜 別 茶 會 並 致 贈 紀 念 品 及 頒 發 退 休 獎 狀 榮 譽 退 休 教 授 證 書 等, 歡 迎 各 位 踴 躍 參 加 十 101 年 春 節 聯 歡 會 訂 於 本 (100) 年 2 月 6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2 時 整 在 本 校 大 禮 堂 舉 辦, 會 中 除 舉 行 團 拜 外, 並 安 排 摸 彩 及 表 演 等 活 動 ; 另 會 後 於 大 禮 堂 左 側 鏡 廳 內 備 有 豐 富 茶 點, 歡 迎 同 仁 屆 時 踴 躍 參 加 28

29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會 計 室 業 務 報 告 一 100 會 計 年 度 經 費 收 支 並 列 專 題 計 畫 ( 含 N 類 計 畫 ) 結 算 及 決 算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已 於 12 月 上 旬 函 轉 各 單 位, 經 常 費 單 據 請 於 101 年 1 月 5 日 前 送 達 會 計 室 承 辦 人 收 件, 請 各 單 位 務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以 利 年 度 結 算 關 帳 作 業 二 100 會 計 年 度 校 務 基 金 年 度 分 配 經 常 門 結 算 表 本 室 已 於 100 年 12 月 30 日 通 知 各 一 級 單 位 轉 知 所 屬 填 報, 務 請 於 101 年 1 月 9 日 前 由 一 級 單 位 彙 整 後 送 會 計 室 辦 理 後 續 結 算 作 業, 逾 期 未 送 者 結 餘 款 均 繳 回 校 方 三 有 關 101 年 度 各 單 位 一 般 年 度 經 費 ( 不 含 專 項 計 畫 ), 於 校 內 分 配 未 定 案 前, 經 常 門 與 資 本 門 暫 以 100 年 度 分 配 數 40% 執 行, 研 究 生 獎 助 學 金 及 工 讀 金 則 以 100 年 度 分 配 數 50% 執 行 另 101 年 度 收 支 憑 證 報 銷 請 自 1 月 12 日 起 開 始 辦 理 四 有 關 101 年 度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各 單 位 分 配 數 (1 月 ~3 月 4 月 ~12 月 ) 校 方 已 核 定 並 通 知 各 單 位 在 案, 請 各 單 位 確 依 計 畫 期 程 及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經 費 執 行 分 配 注 意 事 項 儘 早 規 劃 辦 理, 以 利 計 畫 執 行 率 順 利 達 成 五 教 育 部 於 100 年 11 月 8 日 函 轉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指 示 : 鑒 於 年 度 即 將 終 了, 為 確 保 預 算 盈 ( 賸 ) 餘 目 標 之 達 成, 並 避 免 虧 損 ( 短 絀 ) 基 金 營 運 持 續 惡 化, 應 加 強 預 算 控 管 持 續 開 源 節 流 審 慎 管 控 計 畫 之 執 行 及 節 省 不 必 要 或 不 具 效 益 之 支 出 六 本 校 100 年 會 計 事 務 手 冊 已 編 印 完 成, 並 分 送 各 單 位 參 考, 如 仍 有 需 要 請 向 本 室 第 一 組 索 取 七 為 因 應 國 科 會 對 計 畫 提 撥 管 理 費 使 用 的 諸 多 限 制, 依 據 11 月 1 日 校 長 召 開 會 議 決 議, 自 101 年 度 起 國 科 會 計 畫 管 理 費 提 撥 方 式 分 為 二 階 段 ( 含 已 執 行 尚 未 提 撥 管 理 費 之 計 畫 ), 第 一 階 段 於 計 畫 成 立 時 提 撥 校 方 50% 之 管 理 費 ; 第 二 階 段 於 計 畫 結 案 後, 始 提 撥 系 所 及 校 方 剩 餘 之 管 理 費 八 為 籌 編 102 年 度 概 算, 請 各 單 位 就 貴 管 業 務 審 慎 規 劃 102 年 度 預 計 將 執 行 之 預 算, 整 理 完 妥 依 序 填 列 概 算 等 表 格, 其 中 除 國 外 旅 費 計 畫 送 人 事 室, 土 地 土 地 改 良 物 房 屋 及 建 築 車 輛 購 置 送 總 務 處 外, 其 餘 表 格 請 由 各 院 處 會 彙 整 後 於 101 年 1 月 6 日 前 擲 回 本 室, 為 避 免 影 響 其 他 所 屬 單 位 權 益, 請 衡 酌 時 限 配 合 辦 理 九 行 政 院 強 調 爾 後 辦 理 政 策 宣 導 時, 無 論 以 何 型 態 辦 理, 均 應 明 確 標 示 廣 告 二 字, 且 揭 示 辦 理 或 贊 助 機 關 單 位 名 稱 十 依 99 年 10 月 12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決 議 自 100 年 度 起 實 施 : 1. 各 教 學 單 位 管 理 費 及 累 計 結 餘 餘 額 逾 500 萬 元 者, 年 度 結 算 時, 超 過 500 萬 元 額 度 的 部 份 收 取 管 理 費, 本 案 試 辦 3 年 29

30 2. 管 理 費 提 撥 率 逐 年 調 增, 分 別 為 第 一 年 :5% 第 二 年 :10% 第 三 年 :15% 計 算 30

31 附 件 一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講 座 及 特 聘 教 授 設 置 辦 法 第 十 條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及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施 行,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及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後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各 校 依 行 政 程 序 自 訂 彈 性 薪 資 支 應 原 則 後 實 施, 並 報 部 備 查 即 可 31

32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講 座 及 特 聘 教 授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後 全 文 83 年 5 月 5 日 8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90 年 3 月 7 日 89 學 年 度 第 3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92 年 6 月 13 日 91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95 年 5 月 18 日 94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95 年 6 月 20 日 94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100 年 5 月 5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0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第 條 100 年 6 月 7 日 99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第 條 100 年 6 月 10 日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26 次 會 議 修 正 第 條 100 年 8 月 5 日 臺 高 ( 三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100 年 12 月 7 日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27 次 會 議 修 正 第 10 條 100 年 12 月 22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3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第 10 條 第 一 條 設 置 宗 旨 本 校 為 遴 聘 及 獎 勵 具 有 國 際 聲 望 或 特 殊 學 術 成 就 者, 於 本 校 從 事 講 學 及 研 究, 以 提 昇 本 校 學 術 水 準, 特 依 大 學 法 第 十 七 條 及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四 十 八 條 之 精 神 與 教 育 部 延 攬 及 留 住 大 專 校 院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實 施 彈 性 薪 資 方 案 訂 定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講 座 及 特 聘 教 授 設 置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經 費 來 源 本 校 講 座 之 設 置, 除 由 教 育 部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及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收 入 經 費 編 列 外, 財 團 法 人 民 間 企 業 或 熱 心 教 育 之 團 體 個 人, 均 得 贊 助 設 立 第 三 條 講 座 及 特 聘 教 授 資 格 清 華 特 聘 講 座 清 華 講 座 及 特 聘 教 授 由 本 校 專 任 教 授 或 新 聘 享 有 國 際 聲 譽 到 校 將 從 事 一 年 以 上 教 學 或 研 究 之 學 者 擔 任, 並 應 具 有 下 列 學 術 榮 譽 或 成 就 之 一, 且 近 五 年 持 續 有 傑 出 表 現 者 : 一 清 華 特 聘 講 座 ( 一 ) 諾 貝 爾 獎 級 學 者 ( 二 )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 三 ) 教 育 部 終 身 榮 譽 國 家 講 座 ( 四 ) 教 育 部 國 家 講 座 ( 五 ) 獲 得 其 他 同 等 級 之 學 術 榮 譽 或 成 就 二 清 華 講 座 ( 一 ) 獲 得 教 育 部 學 術 獎 ( 二 ) 獲 得 國 科 會 傑 出 特 約 研 究 員 獎 ( 三 ) 獲 得 國 科 會 傑 出 研 究 獎 三 次 ( 四 ) 獲 得 其 他 同 等 級 之 學 術 榮 譽 或 成 就 32

33 三 特 聘 教 授 ( 一 ) 獲 得 國 科 會 傑 出 研 究 獎 二 次 ( 二 ) 獲 得 本 校 傑 出 教 學 獎 三 次 ( 三 ) 獲 得 其 他 同 等 級 之 學 術 榮 譽 或 成 就 第 四 條 講 座 名 稱 講 座 經 費 由 本 校 預 算 編 列 者, 其 名 稱 由 校 長 指 定 之 講 座 經 費 由 贊 助 者 捐 贈 時, 其 名 稱 由 校 長 與 贊 助 者 商 定 之 第 五 條 推 薦 審 查 與 聘 任 程 序 本 校 專 任 教 授 符 合 第 三 條 各 款 之 條 件 者, 由 各 學 院 ( 含 共 教 會 ) 推 薦, 經 講 座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後, 提 請 校 長 敦 聘 之 講 座 審 議 委 員 會 由 校 長 聘 請 委 員 十 一 至 十 三 人 組 成, 由 校 長 指 定 副 校 長 一 人 擔 任 召 集 人 第 六 條 講 座 及 特 聘 教 授 榮 譽 加 給 視 本 辦 法 相 關 經 費 來 源 之 財 務 狀 況, 由 講 座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定 講 座 及 特 聘 教 授 之 榮 譽 加 給 等 級, 並 由 校 長 核 定 之 原 則 上, 清 華 特 聘 講 座 每 月 榮 譽 加 給 不 超 過 教 授 本 薪 及 學 術 研 究 費 二 項 加 總 之 百 分 之 三 百, 清 華 講 座 每 月 榮 譽 加 給 不 超 過 教 授 本 薪 及 學 術 研 究 費 二 項 加 總 之 百 分 之 一 百, 特 聘 教 授 每 月 榮 譽 加 給 不 超 過 教 授 本 薪 及 學 術 研 究 費 二 項 加 總 之 百 分 之 五 十 講 座 及 特 聘 教 授 之 榮 譽 加 給, 每 三 年 重 新 審 查 核 定 審 查 核 定 通 過 者, 始 得 繼 續 支 領 榮 譽 加 給 ; 審 查 核 定 如 未 獲 通 過 者, 仍 具 有 其 榮 譽 頭 銜, 但 不 再 支 給 榮 譽 加 給 每 年 支 給 榮 譽 加 給 人 數 以 本 校 編 制 內 教 師 人 數 之 百 分 之 二 十 為 上 限 第 七 條 講 座 及 特 聘 教 授 義 務 講 座 及 特 聘 教 授 應 致 力 於 本 校 學 術 水 準 之 提 升, 其 應 擔 負 之 學 術 任 務 由 校 長 與 講 座 及 特 聘 教 授 商 定 之 第 八 條 講 座 及 特 聘 教 授 任 期 講 座 及 特 聘 教 授 之 聘 期 與 專 任 教 授 同 講 座 退 休 後, 本 校 得 改 聘 為 榮 譽 講 座 ; 其 設 置 辦 法 另 訂 之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之 支 給 榮 譽 加 給 期 間 得 追 溯 自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相 關 經 費 獲 核 定 之 開 始 執 行 日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及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施 行,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33

34 附 件 二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教 師 學 術 卓 越 獎 勵 辦 法 第 九 條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及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施 行,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及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後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各 校 依 行 政 程 序 自 訂 彈 性 薪 資 支 應 原 則 後 實 施, 並 報 部 備 查 即 可 34

35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教 師 學 術 卓 越 獎 勵 辦 法 - 修 正 後 全 文 第 一 條 95 年 5 月 18 日 94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95 年 6 月 27 日 94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5 月 5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0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100 年 6 月 7 日 99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100 年 6 月 10 日 第 26 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8 月 5 日 教 育 部 臺 高 ( 三 ) 字 第 號 函 備 查 100 年 12 月 7 日 第 27 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會 議 修 正 第 九 條 100 年 12 月 22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3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第 九 條 為 鼓 勵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從 事 卓 越 學 術 研 究 與 教 學, 特 依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及 監 督 辦 法 第 九 條 與 教 育 部 延 攬 及 留 住 大 專 校 院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實 施 彈 性 薪 資 方 案 訂 定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教 師 學 術 卓 越 獎 勵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凡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獲 得 下 列 學 術 榮 譽 或 成 就 之 一, 得 為 獎 勵 對 象 : 一 國 科 會 傑 出 研 究 獎 一 次 二 中 央 研 究 院 年 輕 學 者 研 究 著 作 獎 三 國 科 會 吳 大 猷 先 生 紀 念 獎 四 本 校 傑 出 教 學 獎 二 次 五 獲 得 與 本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三 款 同 等 級 之 學 術 榮 譽 或 成 就 六 除 本 校 講 座 特 聘 教 授 及 符 合 本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五 款 獎 勵 對 象 外, 全 校 前 五 年 研 究 績 效 優 異 者 研 究 績 效 由 各 學 院 ( 含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 組 成 教 師 研 究 績 效 評 審 委 員 會 以 評 審 前 五 年 ( 曆 年 ) 發 表 論 文 專 書 專 利 及 技 轉 等 研 究 成 果 為 主 各 學 院 ( 含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 研 究 績 效 評 審 辦 法 由 各 學 院 ( 含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 訂 定, 經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含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 通 過, 送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核 備 後 實 施 各 學 院 訂 定 之 辦 法 需 將 教 學 及 服 務 績 效 列 為 基 本 要 求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第 六 條 首 次 符 合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者, 由 研 發 處 提 請 校 長 核 定 之 符 合 第 二 條 第 五 款 及 第 六 款 之 推 薦 名 單, 應 於 每 年 五 月 底 前 由 各 學 院 ( 含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 教 師 研 究 績 效 評 審 委 員 會 初 審, 排 列 推 薦 等 級 後 向 研 發 處 提 出, 並 經 本 校 獎 勵 教 師 學 術 卓 越 委 員 會 複 審 通 過 後,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之, 原 則 上 核 給 比 例 以 本 校 編 制 內 教 師 人 數 ( 不 含 特 聘 教 授 清 華 講 座 及 清 華 特 聘 講 座 ) 之 百 分 之 四 十 為 上 限 符 合 第 二 條 各 款 且 經 校 長 核 定 之 獎 勵 對 象, 均 予 獎 勵 一 年 獎 勵 教 師 學 術 卓 越 委 員 會 由 校 長 聘 請 委 員 九 至 十 一 人 組 成, 由 校 長 指 定 副 校 長 一 人 擔 任 召 集 人 原 則 上 獎 勵 費 每 月 不 超 過 教 師 本 薪 及 學 術 研 究 費 二 項 加 總 之 百 分 之 四 十, 校 長 得 視 學 校 財 務 狀 況 調 整 之 獲 獎 勵 對 象 未 來 績 效 要 求 應 致 力 於 研 究 教 學 及 服 務 等 各 面 向 之 提 升, 每 年 由 本 校 依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規 定 評 估 審 查 之, 作 為 下 一 年 度 核 給 獎 勵 之 依 據 本 校 對 學 術 研 究 與 教 學 卓 越 之 獎 勵 對 象,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提 供 必 要 之 教 學 研 究 及 行 政 支 援 35

36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所 需 經 費 由 教 育 部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及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收 入 經 費 項 下 支 應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之 獎 勵 期 間 得 追 溯 自 本 辦 法 第 七 條 所 訂 相 關 經 費 獲 核 定 之 開 始 執 行 日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及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施 行,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36

37 附 件 三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運 作 細 則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本 委 員 會 掌 第 二 條 本 委 員 會 一 本 校 組 織 章 程 業 於 100 理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之 監 督, 校 務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之 稽 核, 依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之 方 式, 於 校 長 任 期 過 半 後 一 學 期 內, 辦 理 對 校 長 政 績 之 意 見 徵 詢 僅 供 校 長 參 考, 校 長 新 任 掌 理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之 監 督, 校 務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之 稽 核, 校 長 擬 續 任 時, 依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之 方 式, 辦 理 對 校 長 政 績 之 意 見 徵 詢, 校 長 新 任 績 任 及 去 職 案 同 意 投 票 之 年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十 五 條 規 定, 本 會 爰 配 合 修 正 委 員 會 之 職 掌 二 依 本 校 組 織 章 程 第 十 五 條 酌 作 文 字 修 正 績 任 及 去 職 案 同 意 投 票 之 辦 理, 學 校 重 要 選 舉 投 票 程 序 之 監 督 或 公 證 及 學 校 其 它 重 要 行 政 措 施 之 查 詢 及 建 議 辦 理, 學 校 重 要 選 舉 投 票 程 序 之 監 督 或 公 證 及 學 校 其 它 重 要 行 政 措 施 之 查 詢 及 建 議 第 六 條 有 關 校 長 任 第 六 條 有 關 校 長 一 本 校 組 織 章 程 業 於 100 期 過 半 後 一 學 期 內, 依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之 方 式, 辦 理 對 校 長 政 績 之 意 見 徵 詢 供 校 長 參 考, 其 運 作 方 式 如 下 : 由 本 委 員 會, 提 請 校 務 會 議 決 定 對 校 長 政 績 之 擬 續 任 時, 依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之 方 式, 辦 理 對 校 長 政 績 之 意 見 徵 詢, 其 運 作 方 式 如 下 : 於 校 長 第 一 任 任 期 屆 滿 一 年 前 由 本 委 員 會 於 適 當 時 間 先 徵 詢 校 長 續 年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十 五 條 規 定, 本 會 爰 配 合 修 正 二 依 本 校 組 織 章 程 第 十 五 條 酌 作 文 字 修 正 意 見 徵 詢 方 式, 並 負 責 辦 理 之 任 之 意 願, 再 提 請 校 務 會 議 決 定 對 校 長 政 績 之 意 見 徵 詢 方 式, 並 負 責 辦 理 之 第 七 條 有 關 校 長 新 第 七 條 有 關 校 長 新 一 本 校 組 織 章 程 業 於 100 任 續 任 及 去 職 案 同 意 投 票 之 辦 理, 其 運 作 方 式 如 下 : 一 依 據 校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推 薦 之 新 任 校 長 候 選 人, 辦 理 同 意 投 票 二 校 長 擬 續 任 時, 校 務 監 督 暨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應 於 任 續 任 及 去 職 案 同 意 投 票 之 辦 理, 其 運 作 方 式 如 下 : 一 依 據 校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推 薦 之 新 任 校 長 候 選 人, 辦 理 同 意 投 票 二 於 校 長 第 一 任 任 期 屆 滿 前 一 年 內 由 本 委 員 會 依 本 年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三 十 四 條 規 定, 本 會 爰 配 合 修 正 二 依 本 校 組 織 章 程 第 三 十 四 條 酌 作 文 字 修 正 37

38 教 育 部 評 鑑 報 告 送 達 學 校 後 一 個 月 內, 將 校 長 續 任 評 鑑 報 告 併 同 校 長 提 出 之 治 校 績 效 及 未 來 規 劃 理 念 提 供 校 長 同 意 權 人 參 據, 並 辦 理 續 任 同 意 之 不 記 名 投 票 三 於 校 長 去 職 案 成 立 時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規 定 之 方 式 辦 理 去 職 案 同 意 投 票, 並 向 校 務 會 議 報 告 處 理 經 過 及 最 後 結 果 校 組 織 規 程 規 定 之 方 式 辦 理 續 任 同 意 投 票, 並 向 校 務 會 議 報 告 處 理 經 過 及 最 後 結 果 三 於 校 長 去 職 案 成 立 時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規 定 之 方 式 辦 理 去 職 案 同 意 投 票, 並 向 校 務 會 議 報 告 處 理 經 過 及 最 後 結 果 38

39 附 件 四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條 本 委 員 會 審 議 下 列 事 項 : 一 關 於 教 師 研 究 人 員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聘 任 及 聘 期 審 查 事 項 二 關 於 教 師 研 究 人 員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升 等 晉 級 審 查 事 項 三 關 於 教 師 研 究 人 員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停 聘 解 聘 不 續 聘 及 資 遣 原 因 之 認 定 等 審 查 事 項 四 關 於 教 師 研 究 人 員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不 服 院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對 其 個 人 權 益 審 議 結 果 之 決 定 之 申 覆 事 項 五 其 他 與 教 師 研 究 人 員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權 利 義 務 相 關 之 重 要 事 項 第 五 條 本 委 員 會 審 議 下 列 事 項 : 一 關 於 教 師 研 究 人 員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聘 任 及 聘 期 審 查 事 項 二 關 於 教 師 研 究 人 員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升 等 晉 級 審 查 事 項 三 關 於 教 師 研 究 人 員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停 聘 解 聘 之 審 查 事 項 四 關 於 教 師 研 究 人 員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不 服 院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對 其 個 人 權 益 審 議 結 果 之 決 定 之 申 覆 事 項 五 其 他 與 教 師 研 究 人 員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權 利 義 務 相 關 之 重 要 事 項 依 大 學 法 第 20 條 第 1 項 規 定 大 學 教 師 之 聘 任 升 等 停 聘 解 聘 不 續 聘 及 資 遣 原 因 之 認 定 等 事 項, 應 經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為 期 本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組 織 辦 法 中 審 議 事 項 完 備, 爰 於 第 5 條 第 3 款 增 列 不 續 聘 及 資 遣 原 因 之 認 定 等 為 審 議 事 項 39

40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組 織 辦 法 ( 修 正 草 案 ) 中 華 民 國 86 年 4 月 9 日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86 年 12 月 2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88 年 4 月 22 日 87 學 年 度 第 三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88 年 6 月 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89 年 11 月 14 日 89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0 年 1 月 9 日 89 學 年 度 第 二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2 年 1 月 10 日 91 學 年 度 第 三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第 三 條 中 華 民 國 92 年 4 月 8 日 91 學 年 度 第 三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3 年 5 月 26 日 92 學 年 度 第 三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3 年 6 月 8 日 92 學 年 度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14 日 93 學 年 度 第 五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第 二 條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8 日 94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第 五 條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0 日 94 學 年 度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第 二 七 八 條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6 日 97 學 年 度 第 二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第 五 條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9 日 97 學 年 度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第 二 條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3 日 98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第 二 六 條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0 日 99 學 年 度 第 八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第 二 條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2 日 99 學 年 度 第 三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第 二 條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9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第 五 條 第 一 條 依 據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設 置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委 員 會 ) 第 二 條 本 委 員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之 : 一 當 然 委 員 : 校 長 指 定 之 副 校 長 一 人 教 務 長 研 發 長 共 教 會 主 任 委 員 各 學 院 院 長 二 推 選 委 員 : 各 學 院 推 選 具 教 授 資 格 之 男 女 代 表 各 一 人 校 長 圈 選 共 教 會 及 研 究 人 員 所 推 選 具 教 授 資 格 之 代 表 各 一 人 本 委 員 會 之 組 成, 任 一 性 別 委 員 應 占 委 員 總 數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共 教 會 及 研 究 人 員 代 表, 應 由 該 二 類 人 員 先 推 選 男 女 代 表 各 一 人, 再 由 校 長 視 當 然 委 員 及 學 院 推 選 委 員 性 別 人 數 後 圈 選 之 各 學 院 共 教 會 及 研 究 人 員 於 推 選 委 員 時 並 應 推 選 同 額 同 性 別 之 候 補 委 員 委 員 因 故 不 克 出 席 時, 當 然 委 員 由 具 同 級 教 師 資 格 之 職 務 代 理 人 代 理, 推 選 委 員 除 因 出 缺 由 候 補 委 員 遞 補 外, 單 次 會 議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時, 不 可 委 託 候 補 委 員 代 為 執 行 出 席 表 決 等 任 務 囿 於 部 分 學 院 任 一 性 別 具 教 授 資 格 人 數 不 足, 致 無 法 推 選 出 該 性 別 委 員, 如 合 計 各 學 院 ( 不 含 共 教 會 及 研 究 人 員 ) 所 送 之 推 選 委 員 名 單 連 同 當 然 委 員, 任 一 性 別 委 員 已 達 委 員 總 數 三 分 之 一 時, 該 學 院 之 推 選 委 員 可 為 另 一 性 別 如 合 計 各 學 院 ( 不 含 共 教 會 及 研 究 人 員 ) 所 送 之 推 選 委 員 名 單 連 同 當 然 委 員, 任 一 性 別 委 員 少 於 委 員 總 數 三 分 之 一 時, 由 校 長 就 候 補 委 員 圈 選 遞 補 之 本 委 員 會 由 副 校 長 為 主 席 40

41 第 三 條 推 選 委 員 之 任 期 二 年, 每 年 改 選 半 數, 連 選 得 連 任 第 四 條 本 委 員 會 每 學 期 至 少 開 會 一 次, 必 要 時 得 召 集 臨 時 會 議 第 五 條 本 委 員 會 審 議 下 列 事 項 : 一 關 於 教 師 研 究 人 員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聘 任 及 聘 期 審 查 事 項 二 關 於 教 師 研 究 人 員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升 等 晉 級 審 查 事 項 三 關 於 教 師 研 究 人 員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停 聘 解 聘 不 續 聘 及 資 遣 原 因 之 認 定 等 審 查 事 項 四 關 於 教 師 研 究 人 員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不 服 院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對 其 個 人 權 益 審 議 結 果 之 決 定 之 申 覆 事 項 五 其 他 與 教 師 研 究 人 員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權 利 義 務 相 關 之 重 要 事 項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委 員 會 開 會 須 有 應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出 席 開 會 時 如 有 必 要, 得 邀 請 有 關 人 員 列 席 報 告 或 說 明 委 員 在 審 查 或 討 論 有 關 其 本 人 配 偶 或 三 親 等 內 之 血 親 姻 親 案 件 時 應 自 行 迴 避 未 自 行 迴 避 者, 主 席 得 經 本 會 決 議 請 該 委 員 迴 避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41

42 42 附 件 五

43 43

44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修 訂 草 案 對 照 表 100 年 9 月 19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中 心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0 年 11 月 8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為 培 育 中 等 學 校 優 良 師 資, 提 供 本 校 學 生 參 與 教 育 工 作 機 會, 特 依 據 師 資 培 育 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規 定 設 置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辦 理 師 資 培 育 及 教 育 研 究 相 關 業 務 第 六 條 本 中 心 主 聘 之 專 任 教 師, 每 週 於 本 中 心 授 課 時 數 應 達 4 小 時 以 上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及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一 條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為 培 育 中 等 學 校 及 國 民 小 學 優 良 師 資, 提 供 本 校 學 生 參 與 教 育 工 作 機 會, 特 依 據 師 資 培 育 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規 定 設 置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辦 理 師 資 培 育 及 教 育 研 究 相 關 業 務 因 應 國 小 教 育 學 程 停 辦, 刪 除 條 文 相 關 規 定 無 依 據 教 育 部 100 年 8 月 2 日 臺 中 ( 二 ) 字 第 號 函 說 明 二 -( 四 ) 及 ( 五 ) 增 列 第 六 條 本 辦 法 經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本 條 由 現 行 條 文 第 六 及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教 育 條 移 列 為 第 七 條 部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44

45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 修 訂 草 案 ) 85 年 11 月 21 日 8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6 年 6 月 11 日 95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中 心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9 月 19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中 心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0 年 11 月 8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月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月 日 教 育 部 臺 中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第 一 條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為 培 育 中 等 學 校 優 良 師 資, 提 供 本 校 學 生 參 與 教 育 工 作 機 會, 特 依 據 師 資 培 育 法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規 定 設 置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辦 理 師 資 培 育 及 教 育 研 究 相 關 業 務 第 二 條 本 中 心 隸 屬 於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其 位 階 視 同 所 系 第 三 條 本 中 心 之 執 掌 如 下 : 一 本 中 心 規 劃 並 延 聘 專 兼 任 教 師 開 設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二 協 調 各 院 系 參 與 教 育 學 程 相 關 事 項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三 辦 理 教 育 實 習 業 務 四 辦 理 地 方 教 育 輔 導 之 業 務 五 協 助 辦 理 地 方 教 育 人 員 進 修 活 動 六 辦 理 其 他 教 育 相 關 之 業 務 第 四 條 本 中 心 得 視 需 要 設 置 若 干 委 員 會 協 助 課 程 規 劃 實 習 輔 導 與 學 生 輔 導 等 相 關 業 務, 各 委 員 會 由 本 中 心 專 任 教 師 組 成 第 五 條 本 中 心 置 主 任 一 人, 綜 理 中 心 各 項 業 務, 主 任 之 產 生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本 中 心 置 五 名 以 上 與 任 教 學 科 專 長 相 符 之 專 任 教 師, 並 置 專 任 組 員 一 名, 襄 助 中 心 主 任 執 行 業 務 及 協 調 有 關 行 政 事 宜 第 六 條 本 中 心 主 聘 之 專 任 教 師, 每 週 於 本 中 心 授 課 時 數 應 達 4 小 時 以 上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及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45

46 46 附 件 六

47 47

48 48

49 49

50 50

51 51

52 52

53 53

54 54

55 55

56 56

57 57

58 58

59 59

60 60

61 61

62 62

63 63

64 64

65 65

66 66

67 67

68 68

69 69

70 70

71 71

72 72

73 73

74 74

75 75

76 76

77 77

78 78

79 79

80 80

81 81

82 82

83 83

84 84

85 85

86 86

87 87

88 88

89 89

90 90

91 91

92 92

93 93

94 94

95 95

96 96

97 97

98 98

99 99

100 100

101 101

102 102

103 103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企 業 動 態 台 塑 園 地 得 獎 與 榮 耀 台 塑 林 園 廠 榮 獲 100 年 度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優 良 單 位 五 星 獎 (98 99 100 ) 100 101 7 3 54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More information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2.26 核 定 日 期 星 期 辦 理 事 項 版 承 辦 單 位 104 年 12 月 18 日 函 請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調 查 缺 額 105 年 3 月 1 日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預 定 工 作 進 度 表 研 擬 應 考 須 知 及 報 名 書 表 彙 整 缺 額 設 定 考 試 類 科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03

03 新 北 市 10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介 聘 工 作 日 程 表 10.0.1 修 訂 月 日 星 期 輔 導 工 作 小 組 工 作 內 容 承 辦 單 位 各 校 應 配 合 之 工 作 備 註 1 1 寒 假 開 始 日 年 假 天 1 1 10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開 學 註 冊 日 1 19 調 查 各 國 民 小 學 ( 含 特 教 班 ) 暨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1234.pdf

1234.pdf 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學 期 月 星 期 工 作 計 劃 項 目 25 教 育 部 教 師 節 表 揚 大 會 ( 社 會 教 育 科 ) 26 27 中 秋 節 ( 秘 書 室 ) 28 教 師 節, 中 秋 節 補 假 不 上 課 ( 秘 書 室 ) 二 三 四 教 育 部 資 訊 安 全 通 報 演 練 (0/~0

學 期 月 星 期 工 作 計 劃 項 目 25 教 育 部 教 師 節 表 揚 大 會 ( 社 會 教 育 科 ) 26 27 中 秋 節 ( 秘 書 室 ) 28 教 師 節, 中 秋 節 補 假 不 上 課 ( 秘 書 室 ) 二 三 四 教 育 部 資 訊 安 全 通 報 演 練 (0/~0 臺 南 市 國 民 中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04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學 期 月 星 期 工 作 計 劃 項 目 8 9 安 格 洛 斯 最 終 戰 : 搶 救 納 瓦 特 - 雷 光 之 戰 特 展 (6/4-8/3)( 南 瀛 科 教 館 ) 2 205 第 三 屆 WBSC 世 界 盃 少 棒 錦 標 賽 ( 活 動 期 間 :7/24-8/2)( 體 育 處 ) 3 4 二 國 中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3 卷 第 12 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Elderly Empolyment in China 楊 銘 杰 (Yang, Ming-Jey)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More information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宣 道 會 鄭 榮 之 中 學 科 目 : 通 識 教 育 科 教 學 進 度 表 2015-16 級 別 : 中 ( 六 ) 級 編 寫 人 姓 名 : 黃 志 偉 老 師 其 他 任 教 老 師 : 黃 愛 敏 老 師 譚 活 幹 老 師 顏 燕 玲 老 師 教 科 書 : 1. 雅 集 新 高 中 通 識 教 育 現 代 中 國 (2012 年 更 新 版 ) 2. 採 用 校 本 教 材 全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