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 從 中 受 益, 原 因 是 西 歐 國 家 及 美 國 這 類 國 家 的 基 礎 建 設 早 在 一 百 年 前 就 開 始 進 行, 例 如 倫 敦 地 鐵 早 已 老 舊 此 外, 從 趨 勢 來 看, 到 舉 辦 奧 運 會 那 一 年, 奧 運 會 帶 來 的 經 濟 效 果 應 該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難 從 中 受 益, 原 因 是 西 歐 國 家 及 美 國 這 類 國 家 的 基 礎 建 設 早 在 一 百 年 前 就 開 始 進 行, 例 如 倫 敦 地 鐵 早 已 老 舊 此 外, 從 趨 勢 來 看, 到 舉 辦 奧 運 會 那 一 年, 奧 運 會 帶 來 的 經 濟 效 果 應 該"

Transcription

1 倫 敦 奧 運 的 經 濟 效 益 遠 不 如 預 期, 已 使 英 國 人 普 遍 懷 疑 : 實 現 復 興 需 要 的 那 種 與 美 國 精 神 相 匹 敵 的 英 國 精 神 是 否 依 然 存 在 倫 敦 奧 運 未 能 振 興 英 國 經 濟 歐 洲 仍 罩 陰 霾 倫 敦 奧 運 結 束, 許 多 官 方 及 民 間 機 構 評 估 結 果 顯 示, 奧 運 盛 會 實 未 能 如 原 先 期 望 地 提 振 英 國 的 經 濟 評 論 家 認 為 奧 運 或 許 可 以 為 英 國 經 濟 的 復 甦 打 一 針 興 奮 劑, 但 難 以 為 經 濟 活 動 轉 運 部 分 機 構 在 奧 運 前 即 不 看 好 奧 運 對 英 國 經 濟 的 積 極 影 響, 因 為 英 國 為 削 減 財 政 赤 字 而 實 施 財 政 緊 縮 措 施, 令 英 國 經 濟 發 展 受 到 嚴 重 影 響 例 如 媒 體 環 球 透 視 評 估, 奧 會 結 束 後 英 國 經 濟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依 然 存 在, 英 國 第 四 季 度 經 濟 成 長 率 可 能 出 現 下 滑 倫 敦 奧 運 開 幕 前 英 國 經 濟 就 未 受 到 預 期 心 理 的 刺 激 而 先 行 成 長, 反 倒 身 陷 連 續 兩 季 的 衰 退, 讓 倫 敦 奧 運 的 光 環 失 色 許 多 依 官 方 公 布 的 數 據 指 出, 過 厲 以 壯 去 六 季 英 國 有 四 季 經 濟 衰 退, 原 因 仍 是 英 國 深 受 高 失 業 率 高 負 債 之 苦 例 如 富 蘭 克 林 投 顧 公 布, 去 (2011) 年 英 國 國 債 高 達 1.73 兆 歐 元, 估 計 到 2014 年 將 突 破 2 兆 歐 元, 債 務 將 占 國 民 生 產 毛 額 (GDP) 規 模 九 成 以 上 觀 察 家 由 英 國 在 奧 運 硬 體 建 設 方 面 的 作 為 就 能 判 斷 英 國 政 府 自 知 在 財 政 拮 据 的 當 下, 無 法 像 北 京 奧 運 一 般 大 舉 投 資 在 場 館 建 設 上, 因 此 倫 敦 奧 運 場 館 大 多 是 翻 修 舊 場 館, 很 難 透 過 大 興 土 木 來 振 興 經 濟 英 國 中 央 銀 行 今 年 8 月 8 日 公 布 的 消 息 顯 示, 由 於 擔 憂 金 融 危 機 損 害 英 國 經 濟 成 長 持 續 的 期 間 可 能 比 原 本 預 估 的 更 久, 因 此 下 調 經 濟 預 測 英 國 央 行 在 季 度 通 貨 膨 脹 報 告 中 指 出, 預 期 未 來 兩 年 的 經 濟 成 長 率 約 為 2%, 比 3 個 月 前 預 估 的 2.67% 更 低 英 國 央 行 並 認 為 英 國 的 經 濟 前 景 偏 向 於 負 面 報 告 中 並 指 稱, 預 計 下 半 年 國 內 生 產 總 值 的 增 幅 可 能 低 於 歷 史 平 均 水 準, 顯 示 自 金 融 危 機 以 來 造 成 英 國 經 濟 成 長 疲 弱 的 因 素 仍 然 存 在 據 英 國 媒 體 今 年 8 月 初 報 導, 針 對 英 國 未 來 幾 年 可 能 喪 失 AAA 最 高 信 用 評 級 的 預 測, 財 政 大 臣 奧 斯 本 及 財 政 部 秘 書 長 亞 歷 山 大 均 表 示, 比 起 經 濟 政 策 調 整 以 改 善 失 業 和 促 進 經 濟 成 長,3A 評 級 不 是 政 府 的 首 要 目 標 7 月 底 時, 有 機 構 預 測, 英 國 失 去 3A 評 級 的 機 率 約 為 30% 至 40% 在 如 此 嚴 峻 的 情 況 下, 奧 斯 本 依 然 堅 持 進 行 財 政 緊 縮 計 畫 不 過 從 8 月 開 始, 隨 著 英 國 經 濟 衰 退 的 形 勢 惡 化, 政 府 的 態 度 已 出 現 軟 化, 認 為 目 前 實 現 減 低 赤 字 目 標 有 相 當 困 難 另 有 分 析 師 認 為, 為 了 緩 解 高 失 業 率 和 經 濟 下 滑 的 壓 力, 英 國 政 府 可 能 捨 棄 3A 評 級, 重 新 推 出 經 濟 刺 激 措 施 ; 畢 竟 信 用 評 級 與 經 濟 活 絡 無 法 兼 顧, 想 要 促 使 經 濟 活 絡 繁 榮, 就 不 可 能 在 縮 衣 節 食 的 政 策 下 達 成 觀 察 家 指 出,3A 信 用 評 級 如 今 對 歐 洲 國 家 而 言 已 成 為 奢 侈 品 財 政 部 秘 書 長 亞 歷 山 大 8 月 6 日 向 BBC 表 示, 維 繫 英 國 的 AAA 主 權 評 級 固 然 重 要, 然 而 財 政 部 目 前 有 更 重 要 的 工 作, 例 如 減 少 失 業 率 促 進 經 濟 成 長 以 及 將 高 赤 字 降 至 正 常 水 準 評 論 家 指 出, 亞 歷 山 大 的 言 論 直 接 反 映 的 是 自 由 民 主 黨 的 主 張, 該 黨 主 張 延 遲 削 減 赤 字 的 計 畫, 將 重 點 放 在 促 進 經 濟 成 長 上 而 保 持 最 高 信 用 評 級 意 味 著 可 以 用 低 借 貸 成 本 償 付 債 務, 以 及 更 容 易 從 國 際 市 場 融 資 然 而, 英 國 如 今 已 無 暇 顧 及 此 一 奢 侈 品 執 政 聯 盟 內 自 由 民 主 黨 關 於 暫 緩 削 減 赤 字 的 計 畫 亦 獲 得 奧 斯 本 的 認 同, 他 表 示 主 權 信 用 評 級 確 實 重 要, 但 採 用 正 確 的 經 濟 政 策 更 重 要, 而 後 者 才 是 當 前 最 迫 切 的 議 題 分 析 家 認 為, 沒 有 加 入 歐 元 區 的 英 國, 唯 一 比 歐 元 區 負 債 國 更 好 的 條 件 就 是 央 行 可 以 學 美 國 聯 準 會 加 印 鈔 票 媒 體 引 述 德 盛 安 聯 的 評 論, 表 示 金 融 海 嘯 以 來, 英 國 央 行 採 用 量 化 寬 鬆 的 貨 幣 政 策, 規 模 已 達 3,250 億 英 磅, 是 歐 盟 最 積 極 印 鈔 的 國 家 然 而 過 度 印 鈔 票 的 後 遺 症 就 是 通 貨 膨 脹 居 高 不 下, 金 融 資 產 與 房 地 產 也 出 現 泡 沫 化 目 前, 英 國 通 膨 率 達 3.5%, 比 起 美 國 的 2% 左 右 高 出 許 多, 嚴 重 降 低 英 國 本 身 民 眾 的 消 費 意 願 ( 卻 有 可 能 吸 引 外 國 觀 光 客 ) 英 國 官 方 奧 運 前 曾 預 測, 奧 運 將 為 英 國 帶 來 3,070 萬 名 海 外 遊 客, 經 濟 收 益 可 達 176 億 英 磅 然 而, 期 待 的 大 量 遊 客 與 消 費 人 潮 並 未 出 現, 奧 會 期 間 倫 敦 市 中 心 的 遊 客 比 平 日 還 少 儘 管 倫 敦 奧 運 場 館 高 朋 滿 座, 但 媒 體 指 出, 許 多 商 家 抱 怨, 奧 運 人 潮 與 錢 潮 並 未 湧 進 倫 敦 商 業 區, 倫 敦 各 景 點 和 購 物 熱 點 依 舊 稀 稀 落 落 媒 體 引 述 英 國 中 央 銀 行 首 席 經 濟 分 析 師 戴 爾 指 出, 奧 運 對 英 國 經 濟 只 帶 來 少 量 正 面 的 貢 獻, 主 要 是 奧 運 門 票 銷 售 和 電 視 轉 播 權 的 收 益, 或 者 能 讓 英 國 第 3 季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GDP) 微 升 此 外, 奧 運 的 其 他 正 面 效 應 亦 包 括, 英 國 7 月 申 請 失 業 救 濟 金 人 數 減 少, 主 要 因 為 奧 運 創 造 倫 敦 地 區 就 業 機 會 惟 媒 體 引 述 部 分 經 濟 分 析 師 指 出, 這 樣 的 改 善 將 無 法 繼 續 維 持 下 去, 在 接 下 來 幾 個 月 的 失 業 率 恐 將 攀 升 英 國 中 央 銀 行 8 月 中 旬 發 出 警 告.. 儘 管 經 濟 學 家 要 到 明 年 初 才 能 下 定 論, 但 受 到 全 球 金 融 危 機 的 影 響, 英 國 的 經 濟 可 能 已 經 陷 入 衰 退 有 經 濟 分 析 師 估 計, 奧 運 期 間 的 新 增 消 費 和 政 府 投 入 能 夠 把 英 國 7 至 9 月 份 GDP 增 高 0.2%, 加 上 奧 運 門 票 銷 售 數 據, 增 幅 有 望 達 到 0.3% 但 這 只 是 曇 花 一 現, 且 很 可 能 導 致 今 年 末 季 消 費 程 度 下 降 雖 然 首 相 卡 麥 隆 在 今 年 7 月 初 宣 稱, 相 信 奧 運 投 資 將 可 在 未 來 5 年 為 英 國 經 濟 帶 來 130 億 英 磅 的 投 資 報 酬, 其 中 包 括 來 自 海 外 的 60 英 磅 投 資 英 國 企 業 獲 得 的 40 億 英 磅 承 包 合 約, 以 及 旅 遊 業 新 增 的 23 億 英 磅 營 業 額 ; 另 英 國 萊 斯 銀 行 預 計, 未 來 5 年 倫 敦 奧 運 會 將 為 英 國 經 濟 帶 來 165 億 英 磅 的 收 益, 並 幫 助 創 造 6.22 萬 個 就 業 機 會 然 而 根 據 美 國 花 旗 銀 行 的 研 究 顯 示, 奧 運 會 對 主 辦 國 的 經 濟 刺 激 通 常 出 現 在 奧 運 之 前, 主 要 體 現 在 大 量 基 礎 建 設 與 場 館 建 設 投 資, 而 事 後 很 難 經 由 利 用 這 些 設 施 來 提 高 經 濟 產 能 媒 體 依 據 英 國 零 售 商 協 會 的 報 告 指 出, 英 國 零 售 業 並 未 享 受 到 奧 運 帶 來 的 利 潤, 零 售 業 7 月 份 漲 幅 僅 為 0.1%, 不 及 去 年 同 期 的 0.6%, 看 不 見 奧 運 帶 來 的 提 升 效 果 分 析 家 則 指 出, 預 期 中 的 消 費 熱 潮 並 沒 有 如 期 而 至, 實 際 上 奧 運 贊 助 商 卻 大 蒙 其 利 評 級 機 構 穆 迪 也 表 示, 今 年 奧 運 會 真 正 的 金 牌 贏 家 是 企 業 贊 助 商 另 有 分 析 人 士 表 示, 從 在 奧 運 會 刺 激 下 催 生 的 基 礎 設 施 投 資 絕 對 量 及 占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GDP) 的 比 例 來 看, 新 興 國 家 相 對 較 大, 英 國 這 類 國 家 較

2 難 從 中 受 益, 原 因 是 西 歐 國 家 及 美 國 這 類 國 家 的 基 礎 建 設 早 在 一 百 年 前 就 開 始 進 行, 例 如 倫 敦 地 鐵 早 已 老 舊 此 外, 從 趨 勢 來 看, 到 舉 辦 奧 運 會 那 一 年, 奧 運 會 帶 來 的 經 濟 效 果 應 該 已 完 全 顯 現, 然 而 由 目 前 的 數 據 看 來, 倫 敦 奧 運 會 並 未 使 英 國 的 經 濟 明 顯 回 升, 分 析 家 預 言 在 可 預 期 的 幾 個 月 甚 至 幾 年 時 間 內 都 不 會 有 太 好 的 發 展 態 勢 英 國 統 計 局 公 佈 的 資 料 顯 示, 今 年 第 二 季 度 該 國 經 濟 加 速 萎 縮,GDP 環 比 下 降 0.7%, 創 下 自 2009 年 第 一 季 度 以 來 的 最 大 降 幅 部 分 經 濟 學 家 指 出, 英 國 央 行 的 貨 幣 政 策 選 擇 空 間 已 經 耗 盡, 還 有 一 個 尚 存 的 希 望 就 是 延 遲 財 政 緊 縮 的 步 伐 不 過, 在 找 到 新 的 經 濟 成 長 點 之 前, 英 國 乃 至 其 他 深 陷 債 務 危 機 的 歐 洲 國 家 其 經 濟 緊 縮 政 策 仍 將 持 續 英 國 境 內 旅 遊 協 會 行 政 總 裁 蘭 斯 說, 耗 費 英 國 納 稅 人 93 億 英 磅 的 奧 運 會 未 能 對 旅 遊 產 生 促 進 作 用 歐 洲 旅 遊 協 會 也 表 示, 奧 運 會 的 最 初 幾 天 遊 客 人 數 明 顯 下 降, 商 家 抱 怨 遊 客 直 接 前 往 觀 看 奧 運 賽 事, 避 開 了 倫 敦 的 其 他 景 點 及 購 物 點, 而 非 運 動 迷 則 選 擇 留 在 家 裡 或 延 遲 旅 遊 行 程 在 7 月 27 日 奧 運 開 幕 之 前, 英 國 政 府 擔 憂 倫 敦 的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無 法 應 付 大 量 遊 客, 竟 然 勸 告 通 勤 上 班 族 及 一 般 遊 客 避 開 倫 敦 ; 在 傳 出 倫 敦 如 同 鬼 城 的 說 法 後, 英 國 首 相 卡 麥 隆 才 開 始 催 促 人 們 回 到 倫 敦, 倫 敦 牛 津 大 街 及 周 邊 主 要 購 物 區 的 零 售 商 銷 售 額 才 開 始 增 加 英 國 經 濟 曾 在 2009 年 底 擺 脫 了 嚴 重 下 滑, 但 是 在 2011 年 底 再 次 陷 入 衰 退 最 新 的 官 方 資 料 顯 示, 第 二 季 度 GDP 比 第 一 季 度 下 降 0.7% 事 實 上 目 前 英 國 正 經 歷 自 2008 年 以 來 第 二 次 經 濟 衰 退 2008 年 至 2009 年 期 間, 英 國 經 濟 陷 入 衰 退, 國 民 總 生 產 毛 額 (GDP) 下 滑 7.1%; 隨 後 因 為 受 到 歐 債 危 機 的 波 及, 加 上 貧 富 不 均 日 益 嚴 重 以 及 高 失 業 率,GDP 成 長 力 道 微 弱 而 且 2011 年 第 四 季,GDP 反 轉 下 滑 0.3%, 今 年 第 一 季 再 度 下 跌 0.2%, 其 中 建 築 業 下 跌 幅 度 最 大, 達 到 3%, 連 最 有 成 長 潛 力 的 服 務 業 也 萎 縮 0.1% 連 續 兩 季 GDP 出 現 下 滑, 已 經 符 合 衰 退 (recession) 定 義 這 個 結 果 出 乎 許 多 經 濟 學 家 的 意 料 之 外, 原 本 外 界 預 期 英 國 GDP 將 成 長 0.1% 鄰 近 的 歐 豬 四 國 情 況 更 嚴 重 根 據 美 國 有 線 電 視 CNN 的 報 導, 西 班 牙 GDP 同 樣 也 是 連 續 兩 季 衰 退,3 年 來 出 現 第 二 次 經 濟 衰 退 義 大 利 的 藝 術 家 甚 至 焚 燒 自 己 的 畫 作 以 抗 議 政 府 無 能 挽 救 惡 化 的 經 濟 至 於 歐 洲 的 中 流 砥 柱 德 國, 在 今 年 第 二 季 度 以 後, 包 括 出 口 工 業 訂 單 等 經 濟 數 據 全 面 趨 向 惡 化, 而 且 無 論 對 內 訂 單 還 是 對 歐 盟 訂 單, 實 際 上 都 在 大 幅 削 減 分 析 家 認 為, 歐 債 危 機 正 在 進 入 下 半 場, 一 個 新 的 不 穩 定 時 期 ; 可 由 三 項 指 標 判 斷 : 第 一 是 希 臘 退 出 歐 元 區 幾 率 增 大, 各 方 開 始 持 續 討 論 希 臘 是 否 應 退 出 歐 元 區 ; 第 二 是 西 班 牙 有 可 能 全 面 申 請 救 助, 儘 管 現 在 西 班 牙 對 此 一 措 施 比 較 謹 慎, 但 仍 有 可 能 ; 第 三 是 義 大 利 西 班 牙 乃 至 德 國 與 法 國 這 些 核 心 國 家 的 經 濟 衰 退 不 可 避 免 不 排 除 歐 洲 陷 入 十 年 或 者 二 十 年 衰 退 媒 體 評 論 顯 示, 歐 洲 第 一 季 度 的 經 濟 成 長 停 滯 不 前, 而 4 月 至 6 月 的 經 濟 成 長 甚 至 出 現 倒 退, 表 明 歐 洲 的 經 濟 進 一 步 接 近 衰 退 歐 盟 近 期 宣 布, 無 論 是 歐 元 貨 幣 聯 盟 的 17 國, 或 是 範 圍 更 廣 的 27 個 歐 盟 國 家, 與 2012 年 的 第 一 季 度 相 比, 第 二 季 度 的 經 濟 均 下 降 了 0.2 個 百 分 點 雖 然 德 國 的 經 濟 比 第 一 季 度 增 長 了 0.3 個 百 分 點, 比 原 先 預 期 的 要 好 但 持 續 的 政 府 債 務 危 機 已 使 7 個 其 他 的 歐 盟 國 家 陷 入 衰 退 媒 體 強 調, 德 國 經 濟 今 年 第 二 季 度 的 增 速 由 上 季 度 的 0.5% 減 為 0.3%, 原 因 是 出 口 放 緩 內 需 不 振 資 料 還 顯 示, 德 國 的 製 造 業 訂 單 工 業 生 產 和 外 貿 進 出 口 額 均 出 現 下 滑 趨 勢 德 國 經 濟 部 也 坦 承 經 濟 面 臨 重 大 風 險, 一 些 專 家 甚 至 預 言 德 國 的 經 濟 有 可 能 在 下 半 年 出 現 萎 縮 法 國 公 布 的 資 料 顯 示, 法 國 經 濟 成 長 連 續 第 三 個 季 度 停 滯 法 國 央 行 預 估 7 至 9 月 的 經 濟 將 略 呈 萎 縮 大 多 數 歐 洲 國 家 的 政 府 已 強 行 實 施 不 受 歡 迎 的 削 減 開 支 措 施, 以 努 力 減 少 不 斷 出 現 的 赤 字, 但 緊 縮 措 施 卻 已 阻 礙 了 經 濟 成 長 依 據 今 年 8 月 14 日 歐 盟 統 計 局 發 布 的 資 料, 初 步 估 計 今 年 第 二 季 度 歐 元 區 和 歐 盟 經 濟 環 比 均 萎 縮 0.2%, 同 比 則 分 別 萎 縮 0.4% 和 0.2% 評 論 認 為 這 對 深 受 歐 債 危 機 影 響 的 歐 洲 經 濟 無 異 是 雪 上 加 霜, 同 時 亦 將 進 一 步 拖 累 全 球 經 濟 的 成 長 分 析 家 咸 認 歐 洲 經 濟 正 經 歷 二 次 探 底 去 年 第 四 季 度 歐 元 區 和 歐 盟 經 濟 均 萎 縮 0.3%, 今 年 第 一 季 度 勉 強 為 零 增 長, 今 年 全 年 歐 洲 經 濟 恐 怕 難 逃 衰 退 厄 運 歐 盟 統 計 局 也 預 期 萎 縮 0.3% 目 前 歐 元 區 的 失 業 率 高 達 11.2%, 歐 盟 27 國 的 失 業 人 口 增 至 2,511 萬 餘 人, 青 年 失 業 率 則 突 破 22%, 而 希 臘 和 西 班 牙 的 青 年 失 業 率 均 超 過 50% 主 權 債 務 危 機 銀 行 業 危 機 和 經 濟 衰 退 相 互 交 織, 形 成 惡 性 循 環, 而 要 真 正 走 出 這 一 困 境, 對 歐 盟 來 說 是 一 場 歷 史 性 的 考 驗 部 分 專 家 甚 至 認 為, 歐 盟 似 乎 正 在 步 日 本 的 後 塵, 即 將 走 入 失 去 的 10 年 泡 沫 經 濟 再 回 到 英 國 議 題 關 於 英 國 經 濟 成 長 乏 力, 該 國 央 行 行 長 金 恩 (Sir Mervyn King) 認 為 是 需 求 層 面 的 問 題 他 表 示 歐 元 區 危 機 以 及 大 宗 商 品 價 格 上 漲 抑 制 了 私 人 部 門 的 需 求, 而 公 共 支 出 的 削 減 速 度 實 際 上 要 比 聯 合 政 府 在 2010 年 最 初 規 劃 的 目 標 稍 快 一 些 依 據 媒 體 資 料, 今 年 以 來, 總 需 求 遠 比 預 期 疲 弱, 金 恩 認 為 此 係 增 長 乏 力 的 主 因 本 質 上 極 其 寬 鬆 的 貨 幣 政 策 仍 不 足 以 抵 消 財 政 緊 縮 以 及 石 油 和 歐 元 危 機 這 兩 項 外 部 衝 擊 共 同 造 成 的 影 響, 意 味 著 生 產 力 和 GDP 的 長 期 走 勢 可 能 會 低 於 2008 年 之 前 所 預 示 的 水 準 英 國 央 行 和 英 國 預 算 責 任 辦 公 室 (Office for Budget Responsibility) 都 得 出 此 一 結 論, 顯 示 財 政 鞏 固 的 道 路 可 能 會 比 英 國 財 政 大 臣 在 2010 年 預 期 的 還 更 漫 長 更 艱 難 部 分 經 濟 學 家 認 為, 英 國 在 貨 幣 政 策 方 面 已 經 無 計 可 施, 唯 一 的 希 望 就 是 延 遲 財 政 緊 縮 的 步 伐, 但 若 延 遲 財 政 緊 縮, 將 會 增 加 難 以 估 計 的 財 政 危 機 風 險, 因 此 任 何 直 接 刺 激 財 政 支 出 的 舉 措 都 必 須 有 時 間 限 制, 並 且 是 針 對 供 應 方 面, 例 如 針 對 投 資 的 臨 時 減 稅 措 施 金 恩 認 為, 進 一 步 的 常 規 量 化 寬 鬆 措 施 將 可 增 加 貨 幣 供 應, 從 而 提 振 經 濟 儘 管 如 此, 但 由 於 目 前 政 府 債 券 收 益 率 遠 低 於 2%, 因 此 這 項 政 策 的 有 效 性 就 更 值 得 懷 疑 下 一 步 的 措 施 可 能 包 括 央 行 購 買 公 司 或 者 是 證 券 化 信 貸 等 私 人 資 產, 或 由 英 國 央 行 出 資 成 立 一 個 直 接 放 貸 的 機 構 前 提 是 這 些 操 作 的 信 貸 風 險 應 由 整 個 政 府 承 擔 而 不 是 由 英 國 央 行 獨 力 承 擔 隨 著 危 機 的 加 深, 財 政 資 產 負 債 表 和 央 行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間 的 界 限 正 變 得 越 來 越 模 糊, 分 析 家 認 為 這 是 一 條 危 險 的 道 路 媒 體 報 導 調 查 機 構 You Gov-Chatham House 的 一 項 民 調 顯 示,57% 的 受 訪 者 希 望 就 英 國 是 否 留 在 歐 盟 內 舉 行 全 民 公 決,49%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將 在 全 民 公 決 中 投 票 贊 成 英 國 脫 離 歐 盟 民 調 還 徵 詢 了 某 些 社 會 上 所 謂 的 輿 論 影 響 人 士 (opinion-former, 或 稱 意 見 領 袖 ), 結 果 是 :53% 反 對 公 投,63% 支 持 英 國 繼 續 留 在 歐 盟 觀 察 家 指 出, 過 去 40 年, 歐 盟 成 員 國 一 直 是 英 國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個 身 分, 如 今 這 個 身 分 受 到 了 極 大 的 質 疑, 因 為 許 多 英 國 人 認 為, 不 僅 歐 元 失 敗 了, 歐 盟 本 身 也 失 敗 他 們 希 望 逃 離 歐 盟, 儘 管 還 沒 想 好 下 一 步 該 怎 麼 走 然 而 英 國 將 面 臨 的 難 題 是, 無 人 知 道 歐 洲 未 來 的 命 運 在 知 道 歐 盟 未 來 會 變 成 什 麼 模 樣 之 前, 幾 乎 不 可 能 對 是 否 繼 續 留 在 歐 盟 進 行 全 國 性 辯 論

3 媒 體 評 論 指 出, 面 對 經 濟 困 境, 英 國 人 陷 入 苦 思, 而 且 相 當 悲 觀, 對 領 導 人 亦 不 抱 太 多 信 心 然 而 在 義 大 利, 民 調 顯 示, 四 分 之 一 的 選 民 支 持 一 名 職 業 喜 劇 演 員 擔 任 總 理 英 國 的 情 況 與 義 大 利 類 似, 如 今 英 國 人 氣 最 旺 的 政 治 人 物 是 伯 里 斯 強 森 (Boris Johnson), 既 是 一 位 另 類 的 倫 敦 市 長, 也 是 一 位 半 職 業 的 喜 劇 演 員 評 論 並 表 示, 英 國 的 年 輕 人 已 厭 倦 嚴 肅 的 政 治, 他 們 認 為, 天 生 幽 默 細 胞 豐 富 的 強 森 是 21 世 紀 英 國 領 導 人 的 絕 佳 人 選 ; 然 而 此 一 看 法 卻 是 玩 笑 成 分 居 多 儘 管 有 分 析 家 認 為, 英 國 的 許 多 問 題 並 不 比 其 他 西 方 民 主 國 家 嚴 重, 但 英 國 人 普 遍 懷 疑, 實 現 復 興 需 要 的 那 種 與 美 國 精 神 相 匹 敵 的 英 國 精 神 是 否 依 然 存 在 擅 長 諷 刺 的 英 國 媒 體 評 論 指 出, 如 果 奧 運 會 的 落 幕 能 像 開 幕 那 樣 歡 樂 精 彩, 那 麼 英 國 人 的 自 我 懷 疑 或 許 能 改 觀 ( 作 者 現 任 佛 光 大 學 助 理 教 授 )

4 人 的 一 生 當 是 : 一 命 二 運 三 修 德 四 讀 書 五 風 水 ; 吾 人 立 身 處 世, 必 須 砥 礪 品 德, 吸 收 新 知, 並 培 養 氣 質, 保 重 體 質 在 歐 債 危 機 同 時 談 我 國 尚 待 努 力 的 財 經 議 題 陳 金 發 歐 債 危 機 之 近 因 當 係 2007 年 美 國 次 級 房 貸 風 暴 及 2008 年 金 融 海 嘯 席 捲 全 球 所 引 起, 但 遠 因 應 該 是 葡 萄 牙 義 大 利 愛 爾 蘭 希 臘 及 西 班 牙 等 歐 豬 五 國 (PIIGS) 打 腫 臉 充 胖 子, 他 們 利 用 加 入 歐 盟 所 借 到 的 大 筆 便 宜 資 金 來 支 撐 其 虛 胖 的 經 濟 發 展, 又 因 過 度 擴 張 和 拉 高 社 會 福 利 措 施, 以 致 背 上 龐 大 的 財 政 赤 字 與 債 務 所 種 下 的 後 果 歐 債 危 機 仍 持 續 擴 張 當 中, 不 僅 衝 擊 全 歐 洲 金 融 經 濟 及 政 治 的 穩 定, 也 拖 累 全 世 界 的 經 濟 發 展 我 國 面 對 如 此 巨 大 的 經 濟 情 勢 變 化, 已 面 臨 生 存 發 展 的 轉 捩 點, 主 要 的 三 項 嚴 峻 挑 戰, 有 賴 全 體 國 民 即 時 覺 醒, 共 同 戰 勝 : 一 世 界 經 濟 變 局, 包 括 歐 債 危 機 擴 散 及 美 國 經 濟 衰 退, 嚴 重 衝 擊 我 國 高 度 依 賴 出 口 的 經 濟 發 展 模 式, 而 今 出 口 漸 減, 擴 大 內 需 有 限, 我 們 應 有 面 臨 經 濟 低 成 長 或 零 成 長 的 準 備 ; 二 韓 國 不 斷 提 升 的 強 大 競 爭 力, 及 眾 多 新 興 國 家 加 入 出 口 市 場 競 爭, 嚴 重 擠 壓 我 國 出 口 成 長 空 間, 是 以 如 何 提 升 競 爭 力? 如 何 促 使 產 業 再 升 級? 是 政 府 與 民 間 刻 不 容 緩 的 要 務 ; 三 兩 岸 經 貿 日 益 深 化, 大 陸 經 濟 影 響 力 成 為 左 右 臺 灣 經 濟 發 展 的 最 關 鍵 力 量, 我 們 要 善 用 兩 岸 特 殊 關 係 及 ECFA 的 優 勢, 融 入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的 團 隊, 營 造 產 業 創 新 及 跨 國 合 作 的 有 利 條 件, 全 面 優 化 經 貿 環 境, 解 救 民 生 經 濟 反 觀 我 國 自 民 國 85 年 民 選 總 統 起, 有 多 少 經 濟 成 長 也 是 打 腫 臉 充 胖 子 的 結 果, 國 民 稅 負 占 GDP 比 例 偏 低, 固 是 國 債 劇 增 的 原 因, 但 未 延 續 11 期 的 四 年 經 建 計 畫, 不 再 嚴 格 實 行 計 畫 執 行 考 核 制 度, 執 政 偏 重 出 點 子 應 時 景, 沒 有 確 認 問 題 的 解 決 方 式 尤 其 在 88 年 地 方 制 度 法 公 布 後, 地 方 政 府 為 了 討 好 選 民, 過 度 擴 張? 出 規 模 和 拉 高 社 會 福 利 措 施, 已 形 成 舉 債 發 薪 水, 虛 胖 歲 出 額 度 以 作 為 舉 債 母 數 之 惡 性 循 環, 而 將 一 切 的 財 政 困 境, 都 寄 望 在 修 改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來 改 善 ; 殊 不 知 全 國 總 資 源 供 給 有 限, 雖 然 集 錢 在 中 央 有 凝 聚 力, 集 錢 在 地 方 有 基 層 力, 惟 其 拿 捏 之 困 難, 可 從 財 劃 法 修 改 案 討 論 十 年 難 有 結 果 看 出 端 倪, 甚 且 財 政 制 度 的 健 全, 也 絕 非 財 劃 法 可 單 獨 解 決 以 下 所 列 之 財 經 議 題, 或 許 是 我 們 通 盤 澈 底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向 : 一 為 疏 解 財 政 困 境, 不 宜 一 再 標 榜 課 徵 GDP 的 12% 稅 收, 能 為 民 眾 提 供 120% 的 過 度 服 務 不 切 實 際 的 宣 示, 反 遭 民 怨, 因 為 國 民 稅 負 偏 低, 一 般 民 眾 是 無 從 比 較 也 無 感 覺, 但 對 承 諾 之 服 務 未 兌 現 則 有 切 身 之 痛 在 低 稅 負 的 現 在, 政 府 應 自 我 調 適 成 為 小 而 能 小 而 廉 的 團 隊 而 一 切 稅 制 之 改 革, 首 重 稅 負 公 平 在 面 對 全 球 暖 化, 世 界 各 地 頻 繁 遭 受 極 端 氣 候 侵 襲, 人 類 力 求 節 能 減 碳 之 際, 臺 灣 既 是 氣 候 難 民 的 高 危 險 群, 自 應 思 考 以 綠 色 稅 制 抵 換 傳 統 稅 制, 作 為 稅 制 改 革 的 首 要, 也 就 是 改 以 資 源 能 源 及 污 染 作 為 稅 基, 研 訂 稅 目 及 稅 務 行 政 作 業, 並 加 強 基 礎 教 育, 灌 輸 環 境 經 濟 學 知 識, 激 發 國 民 與 時 俱 進 改 變 生 活 方 式, 俟 資 源 能 源 及 污 染 稅 收 數 額 作 為 供 給 政 府 為 民 服 務 之 軟 硬 體 比 例 提 高 時, 再 逐 步 改 良 或 廢 除 以 財 產 所 得 及 交 易 作 為 稅 基 課 徵 的 傳 統 稅 制, 這 才 是 一 勞 永 逸 的 稅 制 改 革, 也 才 是 真 正 合 乎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傳 統 稅 制 雖 然 有 其 歷 史 背 景 及 量 能 徵 課 優 點, 但 具 有 懲 罰 勤 勞 及 才 能 之 缺 點, 對 於 國 家 長 期 經 濟 發 展 恐 有 掣 肘 之 虞, 尤 其 對 經 貿 成 長 與 競 爭 力 更 可 能 會 挫 抵 時 代 潮 流 已 令 其 非 改 變 不 可, 惟 在 新 綠 色 稅 制 尚 未 健 全 前, 應 暫 且 維 持 現 況, 以 免 影 響 國 家 正 常 運 作 之 效 二 為 了 國 家 長 治 久 安, 為 了 府 際 平 等 競 爭, 為 了 各 級 政 府 平 穩 成 長, 建 議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修 改 方 向 : ( 一 ) 將 國 稅 直 轄 市 及 縣 市 稅, 改 為 內 地 稅 及 關 稅, 並 統 一 由 國 稅 局 及 關 稅 局 徵 收 ; 將 直 轄 市 稅 捐 處, 縣 市 地 方 稅 務 局 裁 撤, 達 到 便 民 及 精 簡 ( 二 ) 將 稅 目 分 屬 及 稅 目 分 成 改 為 轄 內 總 稅 收 制 度, 全 國 總 稅 收 的 三 分 之 二 列 為 中 央 稅 課 收 入, 其 餘 依 照 直 轄 市 省 轄 市 及 縣 等 三 機 關 各 得 轄 內 總 稅 收 的 三 分 之 一, 使 努 力 有 所 得, 努 力 可 提 高 自 主 權 及 自 有 財 源, 並 請 中 央 應 將 全 國 總 稅 收 的 20 分 之 1 作 為 補 助 貧 困 縣 市 的 財 源, 如 此 一 方 面 可 消 除 競 相 爭 取 升 格 為 直 轄 市, 一 方 面 有 助 大 區 域 政 府 的 形 成 ( 三 ) 要 修 改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應 一 併 修 改 地 方 制 度 法, 並 制 定 國 土 規 劃 法 行 政 區 劃 法 財 政 紀 律 及 各 級 民 選 首 長 職 權 法, 才 能 發 揮 統 合 綜 效, 一 勞 永 逸, 否 則 仍 會 有 頭 痛 醫 頭, 腳 痛 醫 腳 的 偏 頗 三 現 行 公 共 債 務 法 規 定, 中 央 及 各 地 方 政 府 每 年 度 舉 債 額 度 及 未 償 餘 額, 係 以 總 預 算 及 特 別 預 算? 出 總 額 作 為 母 數 分 別 設 限, 地 方 政 府 為 擴 大 債 務, 往 往 藉 虛 列 歲 出 預 算 達 到 目 的 為 樹 立 地 方 政 府 財 政 紀 律, 建 議 修 改 公 共 債 務 法, 以 稅 課 收 入 額 度 作 為 債 限 標 準, 既 合 乎 政 府 一 切 支 出 最 後 都 來 自 稅 收 的 學 理, 更 可 使 舉 債 與 經 濟 榮 枯 成 正 比, 有 助 於 調 節 經 濟 景 氣, 也 可 避 免 地 方 政 府 為 舉 借 債 務, 虛 列 歲 出 預 算 的 不 當 作 法 至 於 債 限 標 準, 原 應 以 低 標 為 限, 但 衡 酌 國 內 情 勢, 亟 待 政 府 帶 頭 投 資 提 振 信 心 ; 又 我 國 沒 有 主 權 債 務 困 擾, 債 大 不 是 問 題, 賺 少 才 是 問 題, 賒 借 收 入 如 能 限 用 於 資 本 支 出, 建 議 採 取 高 標, 兼 可 吸 收 銀 行 游 資, 共 創 未 來 四 為 提 升 地 方 首 長 財 政 責 任, 建 議 修 改 預 算 法 或 制 定 地 方 政 府 預 算 法, 規 定 地 方 政 府 歲 出 預 算 規 模, 應 限 定 在 自 有 財 源 的 固 定 比 例 上, 其 固 定 比 例 在 200% 至 300%, 若 想 提 高 歲 出 預 算 規 模, 就 要 開 創 自 有 財 源, 讓 用 錢 之 權 與 找 錢 之 責 結 合, 才 能 權 責 相 對 稱 五 中 央 統 籌 分 配 稅 款 設 立 之 目 的, 旨 在 調 劑 財 政 盈 虛 依 據 學 理 主 張, 其 提 撥 稅 目, 應 以 下 級 政 府 所 屬 稅 目 收 入, 交 給 上 級 政 府 統 籌 分 配, 較 易 達 成 調 劑 財 政 盈 虛 之 效, 如 果 第 二 議 題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短 期 間 無 法 照 所 擬 修 改 完 成, 建 議 中 央 統 籌 分 配 稅 款 之 提 撥 稅 目 改 為 地 方 稅 目 收 入 提 成, 並 修 改 分 配 辦 法, 取 消 直 轄 市 縣 市 鄉 鎮 分 配 比 例, 分 配 對 象 改 為 直 轄 市 縣 市, 不 僅 要 視 為 同 級 政 府, 而 且 要 公 式 入 法, 並 納 入 最 低 資 本 建 設 經 費 及 償 債 財 源 ; 至 於 鄉 鎮 部 分, 宜 恢 復 由 縣 統 籌 分 配 稅 款 專 戶 處 理, 中 央 不 應 直 接 介 入 六 制 定 財 政 紀 律 法, 財 政 紀 律 為 國 家 永 續 平 和 發 展 之 首 要 民 主 社 會 不 宜 以 道 德 規 勸 方 式 為 之, 為 規 範 少 數 有 心 人 士, 唯 有 以 法 明 定, 才 能 端 正 政 風, 清 廉 執 政

5 七 制 定 地 方 民 選 首 長 職 權 法 地 方 民 選 首 長, 其 職 權 遠 大 於 常 人, 其 道 德 要 求 標 準 當 然 要 高 於 常 人, 因 此 其 職 責 規 範 自 然 不 能 與 常 人 一 樣 適 用 一 般 法 律, 應 有 特 別 法 統 一 規 定 例 如 應 為 而 不 為 的 失 職, 不 應 為 而 為 的 權 力 傲 慢 等 愧 對 選 民 舉 措, 都 應 有 所 約 束 ; 對 於 利 用 訊 息 賺 錢 的 不 公 平, 或 瀆 職 貪 污 行 為, 都 應 有 所 究 責 八 制 定 中 長 程 計 畫 法, 整 合 中 央 政 府 中 程 計 畫 預 算 編 製 辦 法 及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施 政 績 效 管 理 要 點 等 法 規, 使 施 政 計 畫 更 具 有 法 定 效 力, 確 保 施 政 計 畫 的 安 定 與 延 續, 並 規 定 資 源 分 配 應 以 成 本 效 益 為 原 則, 社 會 效 益 及 政 治 效 益 為 例 外, 否 則 每 任 期 都 委 託 研 擬 施 政 計 畫, 計 畫 變 成 只 是 一 本 書, 並 無 實 際 執 行 或 執 行 力 偏 低, 徒 費 規 劃 作 業 成 本 九 制 定 行 政 區 劃 法 早 期 因 山 川 阻 隔, 因 治 安 需 要, 因 政 治 需 要 所 劃 分 的 行 政 區 域, 面 對 基 礎 建 設 完 成, 交 通 通 訊 的 發 達, 已 不 合 經 濟 成 本 要 求 ; 行 政 區 劃 首 要 配 合 國 土 規 劃, 次 求 有 利 經 濟 發 展 及 資 源 合 理 分 配 故 臺 灣 行 政 區 域 最 適 劃 法, 首 先 要 排 除 現 行 以 山 稜 川 底 劃 分 的 矛 盾, 次 求 經 濟 活 動 區 重 於 行 政 活 動 區, 三 要 合 乎 自 然 環 境 水 文 型 態, 以 河 川 流 域 作 為 行 政 區 劃, 使 上 游 的 排 泄 與 下 游 的 汲 取 整 合 為 一 體, 才 能 兼 顧 資 源 保 育 環 境 保 護 及 污 染 防 治, 達 到 永 續 發 展 的 目 標 十 制 定 國 土 規 劃 法 現 在 國 內 糧 食 生 產 量 僅 及 消 費 量 的 30%, 飲 食 習 慣 的 改 變 固 是 主 因, 但 作 物 安 排 輔 導 休 耕 政 策 及 農 地 利 用 的 偏 差 不 容 忽 視 有 人 說 未 來 的 戰 爭, 就 是 糧 食 戰 爭, 而 臺 灣 得 天 獨 厚 的 水 土 氣 候, 不 僅 必 須 達 成 自 給 自 足 的 糧 食 生 產, 更 要 有 普 渡 世 界 飢 餓 人 口 的 胸 懷, 故 須 擴 大 平 原 及 台 地 的 農 耕 地 以 上 這 些 野 人 獻 曝 的 粗 淺 議 題, 有 的 與 財 經 政 策 直 接 關 連, 有 的 看 似 非 財 經 議 題, 但 間 接 都 能 改 善 財 經 困 境 ; 尤 其 在 講 求 成 本 效 益 的 時 代, 如 何 提 升 公 務 運 作 效 率? 如 何 增 進 治 理 效 能? 都 是 長 遠 發 展 的 根 本 問 題, 只 要 能 降 低 公 務 成 本, 增 加 資 金 運 用 效 益,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助 益 人 民 福 祉 ; 只 要 能 保 育 資 源, 尊 重 生 權, 延 續 人 類 全 體 之 生 命, 都 值 得 我 們 重 視 本 人 昔 日 有 幸 參 與 十 大 基 礎 建 設 工 程 財 務 計 畫 規 劃 與 執 行 業 務, 回 顧 當 時 公 務 體 系 士 氣 高 昂, 人 人 以 看 到 國 家 欣 欣 向 榮 為 滿 足 的 使 命 感, 在 蔣 經 國 先 生 今 天 不 做, 明 天 就 後 悔 的 訓 勉 下, 個 個 具 有 才 德 能 拼 四 大 特 質, 拼 的 是 效 率 操 守 紀 律 現 在 看 到 國 內 政 經 情 勢, 亟 待 各 黨 派 政 治 人 物, 行 政 人 員 及 全 民 共 同 合 作, 大 家 一 起 以 宏 觀 的 想 長 遠 的 看 快 速 的 做 全 面 的 動 等 積 極 正 面 作 為, 克 服 艱 苦 的 政 經 環 境 如 果 我 們 的 公 務 體 系 能 如 孫 運 璿 先 生 早 期 要 求 : 一 個 司 處 長 要 有 十 年 的 中 期 看 法, 一 個 部 會 首 長 要 有 二 十 年 以 上 的 長 期 看 法, 則 政 府 廉 能 效 率 運 轉, 經 濟 穩 定 成 長, 國 家 長 治 久 安, 指 日 可 待 也 ( 作 者 為 臺 中 市 政 府 參 事, 逢 甲 大 學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兼 任 副 教 授 )

6 人 的 一 生 當 是 : 一 命 二 運 三 修 德 四 讀 書 五 風 水 ; 吾 人 立 身 處 世, 必 須 砥 礪 品 德, 吸 收 新 知, 並 培 養 氣 質, 保 重 體 質 風 水 與 五 行 : 以 明 皇 室 為 例 朱 言 明 一 前 言 由 古 至 今 風 水 之 說, 一 是 指 陰 宅 風 水, 一 是 指 陽 宅 風 水 ; 陰 宅 指 的 是 人 死 後 安 息 的 處 所, 墳 地 是 也 古 人 重 視 者, 又 以 陰 宅 風 水 為 最, 故 曰 : 一 命 二 運 三 風 水 ; 意 即 若 祖 墳 葬 在 風 水 寶 地 上, 則 可 保 佑 子 孫 永 享 榮 華 富 貴, 帝 王 家 則 可 永 握 江 山 不 墜 若 果 真 如 此, 則 中 國 五 千 年 歷 史, 改 朝 換 代 之 事 就 不 會 發 生, 因 每 個 封 建 王 朝 肯 定 會 將 全 國 最 好 的 風 水 寶 地 用 來 埋 葬 祖 先, 期 能 庇 佑 其 子 孫 後 代, 使 皇 家 永 續 ; 惟 改 朝 換 代 之 事 仍 不 斷 發 生 再 者, 富 家 大 戶 也 是 在 所 不 惜 地 斥 資 購 置 風 水 寶 地 去 葬 其 先 人, 用 意 甚 明, 但 實 情 往 往 如 常 言 所 道 富 不 過 三 代, 甚 至 是 三 十 年 河 東, 三 十 年 河 西, 僅 一 代 而 已, 令 人 不 勝 唏 噓 所 謂 五 行, 指 的 是 金 木 水 火 土, 原 則 上 自 然 界 就 是 由 這 5 種 物 質 構 成 持 這 種 物 質 觀 者 認 為 五 行 彼 此 會 相 生 相 剋, 從 而 影 響 決 定 或 改 變 人 們 的 命 運 ; 其 間 相 生 是 吉, 相 剋 為 凶 故 篤 信 五 行 者, 為 其 子 孫 命 名, 通 常 會 依 五 行 相 生 的 原 理 取 名 五 行 相 生 指 的 是 金 生 水 水 生 木 木 生 火 火 生 土 土 生 金 ; 金 又 生 水 水 又 生 木, 如 此 相 生 相 循, 使 子 孫 繁 盛 故 不 少 人 名 喚 金 水 水 木 反 之 五 行 相 剋 指 的 是 金 剋 木 木 剋 土 土 剋 水 水 剋 火 火 剋 金, 如 此 相 剋 相 循 不 已 二 明 朝 以 五 行 排 子 孫 序, 以 冀 百 世 其 昌 西 元 1368 年, 朱 元 璋 即 帝 位, 國 號 明, 建 元 洪 武, 故 又 稱 朱 元 璋 為 朱 洪 武, 洪 乃 水 也 緣 於 其 17 歲 時, 父 母 等 相 繼 亡 故, 因 貧 不 克 葬, 只 好 與 其 二 哥 將 父 母 屍 體 用 草 蓆 裹 著, 擬 抬 往 野 外 安 葬 ; 忽 遇 雷 電 交 加 傾 盆 大 雨, 兄 弟 倆 只 得 把 屍 體 暫 放 野 地 逕 往 避 雨, 待 雨 停 後 回 原 處 察 看, 其 父 母 屍 體 竟 已 埋 入 土 堆, 且 自 然 形 成 一 座 墳 塋 有 謂 遇 雨 則 發, 雨 者 水 也 俟 其 起 義 抗 元, 勢 力 漸 長, 謀 士 如 雲 依 五 行 相 生 相 助 之 理, 明 皇 室 十 二 代 命 名 如 下 : 第 一 代 : 水 也, 朱 元 璋 第 二 代 : 水 生 木, 故 其 26 子 之 姓 名 如 : 朱 標 朱 棣 朱 樉 朱 棡 朱 橚 朱 楨 第 三 代 : 木 生 火, 故 其 孫 姓 名 如 : 朱 允 炆 ( 明 惠 帝 ) 朱 高 熾 ( 明 成 祖 朱 棣 之 長 子, 為 明 仁 宗 ) 朱 高 煦 朱 高 燧 朱 高 爔 第 四 代 : 火 生 土, 故 其 曾 孫 姓 名 如 : 朱 瞻 基 ( 朱 高 熾 之 長 子, 為 明 宣 宗 ) 朱 瞻? 朱 瞻 墉 朱 瞻 垠 朱 瞻 墡 第 五 代 : 土 生 金, 即 回 歸 五 行 之 首, 故 其 玄 孫 姓 名 如 : 朱 祁 鎮 ( 朱 瞻 基 之 長 子, 為 明 英 宗 ) 朱 祁 鈺 ( 朱 瞻 基 之 次 子, 土 木 堡 之 變, 英 宗 被 瓦 剌 所 俘, 朱 祁 鈺 即 帝 位, 是 為 明 景 帝 ) 第 六 代 : 金 生 水, 姓 名 如 朱 見 深 ( 朱 祁 鎮 之 長 子, 為 明 憲 宗 ) 第 七 代 : 水 生 木, 姓 名 如 朱 祐 樘 ( 朱 見 深 之 第 三 子, 為 明 孝 宗 ) 第 八 代 : 木 生 火, 姓 名 如 朱 厚 照 ( 朱 祐 樘 之 長 子, 為 明 武 宗 ) 朱 厚 熜 ( 因 朱 厚 照 無 子, 去 世 後 由 朱 厚 熜 繼 位, 為 明 世 宗 ) 第 九 代 : 火 生 土, 姓 名 如 朱 載 垕 ( 朱 厚 熜 之 第 三 子, 為 明 穆 宗 ) 第 十 代 : 土 生 金, 姓 名 如 朱 翊 鈞 ( 朱 載 垕 之 第 三 子, 為 明 神 宗 ) 第 十 一 代 : 金 生 水, 姓 名 如 朱 常 洛 ( 朱 翊 鈞 之 長 子, 為 明 光 宗, 在 位 一 個 月 即 卒 ) 第 十 一 代 : 水 生 木, 姓 名 如 朱 由 校 ( 朱 常 洛 之 長 子, 為 明 熹 宗 ) 朱 由 檢 ( 朱 常 洛 的 第 五 子, 熹 宗 去 世, 由 其 繼 位 為 明 思 宗, 即 崇 禎 皇 帝 ) 崇 禎 17 年 3 月, 李 自 成 攻 破 北 京 城, 明 思 宗 在 煤 山 自 縊 後 起 的 南 明 四 王 分 別 為 : 弘 光 帝 朱 由 崧 ( 朱 元 璋 第 十 二 世 孫 ) 桂 王 朱 由 榔 ( 永 曆 皇 帝, 朱 元 璋 第 十 二 世 孫 ) 魯 王 朱 以 海 ( 朱 元 璋 第 十 一 世 孫 ) 唐 王 朱 聿 鍵 ( 朱 元 璋 第 十 世 孫 ) 清 朝 張 廷 玉 等 奉 敕 撰 明 史, 肯 定 了 仁 宗 宣 宗 孝 宗 之 治 ; 惜 自 武 宗 起, 耽 樂 嬉 遊, 暱 近 群 小 ; 世 宗 嘉 靖 皇 帝 時, 紛 紜 多 故, 將 疲 於 邊, 賊 訌 於 內, 卻 崇 尚 道 教, 營 建 繁 興, 府 藏 告 匱, 百 餘 年 富 庶 治 平 之 業, 因 以 漸 替 再 至 神 宗 萬 曆 皇 帝, 前 10 年 張 居 正 秉 政, 綜 核 名 實, 國 勢 幾 於 富 強 ; 繼 乃 因 循 牽 制, 晏 處 深 宮, 綱 紀 廢 弛, 君 臣 否 隔, 於 是 小 人 好 權 趨 利 者 馳 鶩 追 逐, 賢 姦 雜 用, 潰 敗 決 裂, 不 可 振 救 ; 故 論 者 謂 明 之 亡, 實 亡 於 神 宗 又 云 : 明 初 封 略, 東 起 朝 鮮, 西 據 吐 番, 南 包 安 南, 北 踞 大 磧, 東 西 1 萬 1,750 里, 南 北 1 萬 904 里, 嗚 呼 盛 哉 ; 及 其 季 世, 流 寇 首 禍 於 西 陲, 浸 尋 蔓 延, 中 原 為 之 糜 爛 ; 金 湯 之 固 不 足 以 制 土 崩, 皈 宇 之 廣 不 足 以 成 犄 角, 疆 圉 不 蹙 於 曩 時, 形 勝 無 虧 於 初 盛, 而 強 弱 懸 殊, 興 亡 異 數 者, 天 降 喪 亂, 昏 椓 內 訌, 人 事 之 乖, 而 非 地 利 之 失 也 ; 語 曰 : 在 德 不 在 險, 詎 不 信 矣 即 言 明 之 亡 國 主 因 在 於 帝 王 之 失 德, 縱 使 五 行 依 序, 相 生 相 助, 祖 靈

7 庇 佑, 亦 無 法 使 子 孝 孫 賢 ; 權 力 使 人 腐 化, 致 後 代 子 孫 幾 都 不 肖 晚 明 崇 禎 皇 帝 勵 精 圖 治, 惜 時 不 我 予, 只 能 嘆 道 : 朕 非 亡 國 之 君, 事 事 卻 是 亡 國 之 象 大 勢 已 去, 形 勢 比 人 強, 前 面 幾 位 帝 王 如 武 宗 世 宗 神 宗 等 失 德 亂 政, 五 行 風 水 均 無 法 發 揮 作 用 以 保 衛 大 明 江 山, 令 人 浩 嘆! 三 明 十 三 陵 是 最 佳 的 風 水 寶 地? 明 朝 歷 史 由 1368 年 朱 元 璋 稱 帝 至 1644 年 朱 由 檢 自 縊, 共 276 年, 計 12 世 ( 代 ),16 帝,17 朝 ( 英 宗 朱 祁 鎮 前 後 兩 朝 ) 著 名 的 北 京 旅 遊 景 點 明 十 三 陵, 雖 說 明 朝 共 有 16 位 皇 帝, 但 只 有 13 位 葬 身 此 處, 故 稱 十 三 陵 未 葬 此 處 的 3 位, 一 是 朱 元 璋, 早 年 建 都 南 京, 死 後 係 葬 於 南 京 鍾 山 的 孝 陵 ; 二 是 朱 元 璋 的 長 孫 朱 允 炆, 在 其 叔 父 燕 王 朱 棣 ( 即 後 來 的 明 成 祖 ) 發 起 靖 難 之 役 攻 破 南 京 後 下 落 不 明, 因 此 沒 有 帝 陵 ; 三 是 景 帝 朱 祁 鈺, 在 其 兄 朱 祁 鎮 ( 英 宗 ) 於 土 木 堡 之 變 為 瓦 剌 所 俘 後 登 上 帝 位, 後 來 英 宗 被 釋 回 並 復 辟, 景 帝 被 害 死, 英 宗 不 承 認 他 是 皇 帝, 故 搗 毀 其 在 天 壽 山 所 修 建 的 壽 陵, 而 是 以 親 王 身 分 將 他 葬 於 北 京 西 郊 金 山 的 景 泰 陵 十 三 陵 是 明 成 祖 朱 棣 派 堪 輿 師 花 了 兩 年 時 間 方 尋 得 的 風 水 寶 地, 並 非 合 葬 的 墓 穴, 而 是 群 山 屏 障 下 的 大 片 墓 園 地, 整 個 面 積 約 四 十 平 方 公 里, 各 陵 幾 乎 都 是 皇 帝 自 己 修 建, 各 有 特 色, 只 有 崇 禎 未 為 自 己 修 墓, 由 於 是 自 縊 身 亡, 死 得 難 堪, 昌 平 百 姓 不 忍 其 曝 屍 荒 野, 當 地 士 紳 乃 利 用 關 係 將 其 遺 骸 運 回 昌 平, 並 掘 開 其 愛 妃 之 墓, 將 兩 人 合 葬, 名 為 思 陵, 事 實 上 就 是 將 其 愛 妃 田 氏 的 墓 穴 加 以 改 建 而 成 這 十 三 陵 屬 於 太 行 山 脈, 西 通 居 庸 關, 北 通 黃 花 鎮, 南 向 昌 平 州, 成 為 京 師 之 北 面 屏 障, 故 堪 輿 師 說 它 風 水 絕 佳, 託 先 祖 之 靈 可 保 佑 子 子 孫 孫 永 享 榮 華 富 貴, 永 握 江 山 不 墜 真 耶? 中 國 人 對 風 水 之 說, 有 信, 有 不 信 例 如 南 宋 理 學 家 朱 熹 素 信 風 水, 他 說 : 卜 其 宅 兆, 卜 其 地 之 美 惡 ; 地 美, 則 神 靈 安, 其 子 孫 盛 趙 與 時 著 的 賓 退 錄, 記 載 朱 熹 和 賓 客 談 論 風 水 之 事 : 冀 州 好 一 風 水 : 雲 中 諸 山, 來 龍 也 ; 岱 嶽, 青 龍 也 ; 華 山, 白 虎 也 ; 嵩 山, 案 也 ; 淮 南 諸 山, 案 外 山 也 清 代 的 李 汝 珍 則 不 信 風 水, 他 在 鏡 花 緣 曾 言 道 : 況 善 風 水 之 人, 豈 無 父 母 ; 若 有 好 地, 何 不 留 為 自 用? 如 果 一 得 美 地, 即 能 發 達, 那 通 曉 地 理 的 發 達 者 曾 有 幾 人? 另 清 代 的 曾 國 藩 是 最 不 信 風 水 之 人, 他 於 道 光 29 年 曾 說 : 自 丙 午 冬 葬 祖 妣 大 人 於 木 兜 ( 鬥 ) 衝 之 後, 我 家 已 添 三 男 丁, 我 則 升 閣 學, 升 侍 郎 ; 九 弟 則 進 學 補?, 其 地 之 吉, 已 有 明 效 可 驗, 木 兜 ( 鬥 ) 衝 之 地, 予 平 日 不 以 為 然, 而 葬 後 乃 吉 祥 如 此, 可 見 福 人 自 葬 福 地, 絕 非 可 以 人 力 參 預 其 間 即 云 其 先 人 雖 下 葬 於 鬥 衝 凶 位 之 地, 後 人 仍 好 運 如 斯, 故 風 水 之 說 不 可 盡 信, 比 較 合 宜 的 說 法 應 是 積 善 之 家 有 餘 慶, 不 善 之 家 有 餘 殃, 勉 勵 世 人 應 修 德 行 善, 凡 善 有 善 報, 惡 有 惡 報, 上 自 帝 王 公 侯, 下 至 販 夫 走 卒, 一 皆 如 是 四 結 語 滿 清 入 關 後, 為 鎮 壓 漢 人 之 反 抗, 乃 大 肆 屠 戮, 有 所 謂 揚 州 十 日 嘉 定 三 屠 ; 俟 各 地 高 舉 反 清 復 明 之 大 纛, 從 此 又 對 朱 明 之 後 裔 大 開 殺 戒, 並 藉 編 撰 明 史 之 諸 王 世 表, 將 其 子 孫 逐 一 查 清, 或 殺 或 囚 或 為 奴 為 隸 ; 為 苟 且 偷 生, 忍 辱 甘 作 順 民, 亦 受 嚴 密 監 控 ; 有 漏 網 者, 唯 恐 牽 連, 從 而 有 改 堂 換 號 有 隱 姓 埋 名, 甚 至 變 更 姓 氏, 如 改 姓 胖 ( 半 明 也 ) 姓 車 者 漢 人 最 後 一 個 封 建 王 朝 的 結 束, 朱 明 的 後 裔 總 算 領 悟 了 五 行 與 風 水 並 不 能 保 佑 其 子 孫 永 享 榮 華 富 貴, 永 握 江 山 不 墜 崇 禎 皇 帝 朱 由 檢 在 自 縊 前 夕, 唯 恐 其 女 遭 賊 子 凌 辱, 先 持 劍 手 刃 長 平 公 主, 並 嘆 曰 : 汝 為 何 要 生 長 在 帝 王 之 家? 何 其 不 幸 是 也, 亦 哀 矣 悲 矣! 人 的 一 生 當 是 : 一 命 ( 先 天 的 ) 二 運 ( 後 天 的 ) 三 修 德 四 讀 書 五 風 水 ( 如 孟 子 所 說 : 居 移 氣, 養 移 體 就 是 說 好 的 居 住 環 境, 可 以 遷 移 改 善 氣 質, 故 孟 母 第 三 次 是 搬 遷 到 學 校 附 近 ; 而 均 衡 的 營 養 適 度 的 運 動, 可 以 遷 移 改 善 體 質 氣 質 體 質 這 兩 項 都 是 成 功 的 條 件 ) 特 與 清 流 月 刊 的 讀 者 相 勉 互 勵 : 一 命 二 運 都 不 重 要 ; 吾 人 立 身 處 世 之 道, 必 須 砥 礪 品 德, 吸 收 新 知, 並 培 養 氣 質, 保 重 體 質 引 用 之 參 考 書 目 與 資 料 : 一 清 張 廷 玉 等 奉 敕 撰 明 史,332 卷 收 錄 於 楊 家 駱 主 編, 中 國 學 術 類 編 ( 臺 北 : 鼎 文 書 局, 民 國 68 年 12 月 ) 二 蔡 東 藩, 明 史 ( 北 京 : 九 州 出 版 社,2008 年 1 月 ) 三 金 木 水 火 土,2012 年 5 月 14 日 下 載, 互 動 百 拜, http: // 四 明 十 三 陵,2012 年 5 月 16 日 下 載, 維 基 百 科, http: //zh.wikipedia.org/zh-tw/%e6%98%8e%e5%8d%81%e4%b8%89%e9%99%b5 五 風 水,2012 年 5 月 17 日 下 載, 維 基 百 科, http: // zh.wikipedia.org/zh-tw/%e9%a3%8e%e6%bo%b4 六 遊 中 國 / 北 京 / 明 十 三 陵 陪 葬 品 看 到 萬 曆 的 奢 淫,2012 年 5 月 28 日 下 載, 今 日 新 聞 網 記 者 王 以 瑾 報 導 http: // ( 作 者 為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院 長 )

8 中 共 目 前 在 航 太 技 術 和 進 程 上 雖 與 美 俄 差 距 仍 大, 但 在 戰 略 目 標 上 已 達 一 定 水 準, 且 其 追 趕 之 速 度 甚 快, 值 得 關 注 中 共 神 舟 載 人 飛 船 超 水 趕 雙 之 我 見 傅 鶴 齡 俄 羅 斯 於 1957 年 10 月 4 日 發 射 一 重 達 83.6 公 斤 的 史 波 尼 克 一 號 人 造 衛 星 到 215 至 939Km( 表 示 近 地 點 為 215 公 里, 遠 地 點 為 939 公 里 ) 之 橢 圓 軌 道 上, 開 啟 了 人 類 的 太 空 視 野 ; 美 國 在 倉 卒 間, 於 1957 年 12 月 6 日 以 守 護 者 衛 星 (1.35 公 斤 ) 升 空, 卻 在 升 空 2 秒 後 爆 炸, 而 於 1958 年 2 月 1 日 再 以 德 裔 美 人 馮 布 榮 恩 的 V-2 改 良 飛 彈, 將 探 險 者 一 號 (4.8 公 斤 ) 升 空 至 軌 道 (356,2,548Km), 發 現 了 有 名 的 范 愛 倫 輻 射 帶 (Van Allen radiation belt) 目 前, 在 太 空 中 之 衛 星 至 少 有 5,200 顆 以 上, 其 中 至 少 有 600 顆 正 在 運 行, 而 迄 今 已 有 六 十 餘 國 ( 含 中 華 民 國 ) 投 資 其 間 滿 天 的 衛 星 飛 來 飛 去, 太 空 事 業 已 是 高 科 技 與 未 來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業 之 熱 項 及 代 表 一 中 國 大 陸 的 衛 星 技 術 中 國 大 陸 在 1971 年 4 月 24 日, 利 用 長 征 一 號 運 載 火 箭 發 射 第 一 顆 人 造 衛 星 東 方 紅 一 號 ( 重 173 公 斤 ;436,2,256Km), 而 成 為 世 界 上 第 五 個 擁 有 運 載 火 箭 和 獨 力 發 射 衛 星 的 國 家 ; 中 共 另 於 1975 年 11 月 26 日 11 時 29 分 升 空 (11 月 29 日 10 時 53 分 重 返 ) 之 尖 兵 衛 星 測 試 成 功, 成 為 繼 美 國 與 俄 羅 斯 後, 第 三 個 掌 握 衛 星 發 射 和 返 回 技 術 的 國 家 中 共 發 展 太 空 之 階 段 有 五 : ( 一 )1956 年 10 月 至 1964 年 11 月 由 其 國 防 部 第 五 局 及 國 防 部 第 五 研 究 所 負 責 ( 二 )1964 年 11 月 至 1982 年 4 月 由 其 第 七 工 業 部 負 責 ( 三 )1982 年 4 月 至 1993 年 6 月 由 其 航 空 工 業 部 負 責 ( 四 )1993 年 6 月 至 1999 年 6 月 由 其 國 家 航 天 局 負 責 ( 五 )1999 年 6 月 至 今, 國 家 航 天 局 正 處 於 發 展 期 二 中 國 大 陸 的 航 天 能 力 中 共 總 書 記 江 澤 民 在 1992 年 9 月 21 日 宣 布 921 計 畫, 並 訂 立 四 大 目 標 : ( 一 ) 突 破 載 人 航 天 技 術 ( 二 ) 進 行 太 空 對 地 觀 測 與 太 空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 三 ) 提 供 初 期 的 天 地 往 返 運 輸 工 具 ( 四 ) 累 積 太 空 站 工 程 系 統 經 驗

9 中 國 大 陸 2000 年 11 月 首 次 發 表 中 國 的 航 太 白 皮 書 後, 又 於 2006 年 12 月 發 布 第 二 部 白 皮 書, 其 內 容 有 四 重 點 : ( 一 ) 堅 持 服 從 國 家 整 體 發 展 戰 略 ( 二 ) 堅 持 獨 立 自 主 創 新 的 技 術 發 展 ( 三 ) 堅 持 發 揮 航 太 科 技 對 國 家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的 帶 動 與 支 撐 作 用 ( 四 ) 堅 持 開 展 太 空 領 域 的 國 際 交 流 合 作 中 共 載 人 太 空 飛 行 於 1999 年 11 月 20 日 神 一 ( 神 舟 一 號 ) 首 飛 921 計 畫, 該 太 空 船 全 重 7,600 公 斤, 為 無 人 太 空 船, 在 太 空 繞 14 圈, 共 21 小 時 11 分, 高 度 為 191 至 315Km 而 載 人 飛 行 之 神 五, 由 楊 利 偉 單 飛, 在 2003 年 10 月 15 日 升 空, 太 空 船 全 重 7,790 公 斤, 飛 行 14 圈, 共 21 小 時 22 分 45 秒, 高 度 約 333 公 里, 這 比 當 時 的 水 星 太 空 船 約 重 6 倍, 但 圈 數 較 美 國 為 少 ( 美 單 人 飛 行 水 星 計 畫 太 空 船 在 1963 年 5 月 15 日 升 空, 重 1,370 公 斤, 飛 行 軌 道 近 圓 < 161,267Km>, 首 位 太 空 人 庫 柏 飛 行 22 個 軌 道, 計 34.3 小 時 ); 而 美 國 雙 子 星 計 畫 ( 雙 人 飛 行, 在 1966 年 結 束, 載 重 3,750 公 斤, 飛 行 高 度 270Km, 太 空 會 合 成 功, 繞 軌 47 圈, 計 72.3 小 時 ) 在 重 量 上 與 2005 年 10 月 12 日 升 空 重 約 8,000 公 斤 之 神 六 相 比, 中 國 大 陸 已 經 超 越 再 來 是 美 國 三 人 登 月 計 畫, 阿 波 羅 在 1966 年 7 月 5 日 展 開 ; 阿 波 羅 二 號 首 飛 成 功, 全 重 為 2 萬 6,500 公 斤 這 一 項 是 中 共 短 期 內 努 力 的 目 標, 若 三 人 行 太 空 船 試 驗 成 功, 則 距 登 月 目 標 已 不 遠 雖 然 中 國 大 陸 的 載 人 飛 行 已 進 入 三 人 的 階 段, 惟 仍 有 許 多 其 他 的 設 備 還 需 要 再 努 力, 但 其 太 空 技 術 及 相 關 應 用, 已 可 廣 用 於 航 空 及 其 他 產 業, 並 帶 動 其 國 際 地 位 和 基 礎 科 學 例 如 神 八 已 作 多 次 的 自 控 技 術, 但 首 控 失 敗, 可 能 與 當 時 的 太 空 環 境 有 關 ( 當 時 的 太 陽 黑 子 有 141 顆, 太 陽 風 時 速 385.4Km/sec); 二 控 則 成 功 有 意 思 的 是 在 神 七 太 空 人 出 艙 漫 步 時 太 空 環 境 中 的 太 陽 黑 子 數 幾 乎 為 零, 此 為 人 算 還 是 巧 合? 有 趣! 三 中 國 大 陸 在 神 舟 九 號 上 之 表 現 中 國 大 陸 的 神 舟 太 空 船 九 號 在 今 (2012) 年 6 月 16 日, 首 載 一 名 女 太 空 人 劉 洋 (1978 年 生 ) 升 空, 這 是 中 國 大 陸 第 一 位 女 太 空 人 升 空 ; 太 空 船 在 完 成 13 天 任 務 飛 行 後, 於 6 月 29 日 在 內 蒙 古 四 子 王 旗 著 陸 (6 月 19 日 至 29 日 ), 三 位 太 空 人 均 安 全 著 陸, 且 各 項 實 驗 也 達 成 預 定 目 標 ; 其 主 要 實 驗 內 容 如 下 : ( 一 ) 與 天 宮 一 號 太 空 站 接 合 ( 手 控 及 自 動 ; 手 控 或 自 控 必 須 使 二 船 之 角 度 差 控 制 在 一 度 範 圍 內, 橫 向 偏 差 是 在 0.2 及 0.3 米 範 圍 內 ) ( 二 ) 在 天 宮 一 號 中 進 行 科 學 及 醫 學 實 驗 ( 三 ) 與 天 宮 一 號 手 控 分 離 ( 四 ) 練 習 操 作 高 光 譜 成 像 儀 ( 了 解 地 球 環 境 大 氣 污 染 礦 產 分 布 海 洋 資 源 農 作 物 含 重 金 屬 之 分 布 海 平 面 探 油 之 漏 油 等 ) ( 五 ) 各 種 材 料 實 驗 ( 各 種 晶 體 在 太 空 中 成 長 狀 況 及 相 變 化 ) ( 六 ) 新 藥 物 研 發 ( 利 用 太 空 輻 射 及 失 重 狀 態 下 之 不 同 樣 本 結 合, 分 離 不 同 種 之 藥 用 蛋 白 ) ( 七 ) 研 究 太 空 中 蝴 蝶 漂 浮 及 卵 蛹 之 生 長 ( 八 ) 再 生 系 統 之 實 驗 ( 把 呼 吸 出 之 二 氧 化 碳 排 汗 及 多 餘 水 汽, 經 冷 凝 收 集 再 利 用 之 系 統 ) 四 中 美 俄 太 空 實 力 的 過 去 與 現 在 以 上 之 技 術 與 美 蘇 相 比 如 何? 俄 羅 斯 早 在 1996 年 已 完 成 一 站 多 艙 ( 五 艙 停 泊 ) 之 技 術, 載 人 太 空 船 有 一 百 多 艘, 技 術 已 到 第 三 代 末 ; 美 國 則 在 1973 年 中 發 射 天 空 實 驗 室 多 艘, 太 空 梭 於 1981 年 首 飛, 也 是 在 第 三 代 之 技 術 ; 而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仍 在 起 步 上, 算 是 改 良 的 第 一 代, 直 進 第 二 代 技 術 從 太

10 空 站 的 噸 位 來 講, 神 九 僅 8 噸 重, 而 美 俄 及 16 國 合 作 之 自 由 號 太 空 站 則 為 400 噸, 有 13 個 艙 段 ; 中 共 預 計 在 2020 到 2022 年 接 合 之 太 空 站 總 重 僅 60 噸 左 右, 因 此 與 美 俄 在 技 術 上 仍 有 一 段 距 離 但 是, 在 戰 略 目 標 上, 卻 已 達 到 一 定 之 水 準, 這 也 是 西 方 觀 察 家 相 當 程 度 上 擔 心 的 原 因 美 國 在 1969 年 7 月 16 日 以 阿 波 羅 三 人 座 太 空 船 登 月 成 功, 其 太 空 船 載 重 為 4 萬 3,811 公 斤, 飛 行 軌 道 為 183 公 里, 繞 月 59.5 小 時, 而 阿 姆 斯 壯 與 愛 德 林 在 月 面 上 達 21.6 小 時 俄 羅 斯 也 在 1969 年 比 美 國 稍 早 以 月 -15 無 人 太 空 船 ( 重 5.4 噸 ) 準 備 登 月, 但 撞 毀 在 月 球 表 面 ; 直 到 1970 年 9 月 12 日, 才 以 月 - 16(5.7 噸 ) 著 陸 成 功, 帶 回 月 球 土 壤 105 克, 於 同 年 9 月 21 日 成 功 返 回 以 上 的 進 程 按 中 國 大 陸 所 發 布 的 計 畫 尚 未 看 到, 因 此, 在 目 前 其 火 箭 之 運 載 能 力, 及 遠 距 控 制 技 術, 離 美 俄 還 有 一 段 距 離, 但 以 其 目 前 超 水 ( 水 星 計 畫 ) 趕 雙 ( 雙 子 星 計 畫 ) 之 速 度, 假 以 時 日 應 可 趕 上 五 中 國 大 陸 外 星 探 測 之 旅 中 國 大 陸 的 探 月 計 畫 ( 嫦 娥 工 程 探 月 計 畫 ) 於 2003 啟 動, 預 計 以 20 年 時 間 分 三 個 階 段 實 施 :( 一 ) 發 射 繞 月 球 衛 星 ( 二 ) 發 射 無 人 探 測 器 前 往 月 球 進 行 探 勘 ( 三 ) 運 送 機 器 人 登 月 建 立 觀 測 站, 為 月 球 基 地 戴 人 做 準 備 其 中 發 射 繞 月 衛 星 目 前 己 建 立, 其 他 工 作 可 能 與 控 制 推 力 及 定 軌 技 術 有 關, 中 國 大 陸 或 正 努 力 中 俄 羅 斯 早 期 曾 發 射 探 測 火 衛 的 太 空 船 福 伯 斯 二 號, 惟 不 幸 墜 毀, 其 最 後 傳 回 為 距 地 面 50 公 尺 的 數 據, 表 示 俄 羅 斯 在 掌 握 火 星 及 其 衛 星 重 力 場 與 軌 控 技 術 在 百 公 尺 以 外, 不 如 美 國 ( 好 奇 號 登 陸 火 星 的 技 術 為 20 公 尺 ) 另 在 最 近 一 次 搭 載 中 國 首 顆 火 星 探 測 器 螢 火 一 號 的 俄 羅 斯 火 星 探 測 器 福 布 斯 - 土 壤 號, 在 2011 年 11 月 9 日 升 空 後 未 能 成 功 變 軌, 螢 火 一 號 也 遭 池 魚 之 殃 這 可 能 表 示 俄 羅 斯 在 感 測 器 與 變 軌 火 箭 推 力 系 統 整 合 方 面 尚 待 加 強, 這 些 均 將 衝 擊 中 國 大 陸 在 2020 年 前 登 月 及 2030 年 前 登 火 星 的 計 畫 ( 作 者 為 美 國 科 羅 拉 多 大 學 航 太 博 士 前 中 科 院 航 空 研 究 所 所 長, 目 前 任 教 於 文 化 大 學 機 電 所 及 交 通 大 學 機 械 系 )

11 海 南 旅 遊 管 理 弊 端 叢 生, 經 常 發 生 旅 遊 糾 紛 甚 至 有 人 戲 稱 海 南 島 應 更 名 為 國 際 宰 客 島 比 較 適 當 今 年 6 月 底, 造 訪 了 海 南 島 海 南 旅 遊 問 題 多 海 南 這 是 我 第 二 次 前 往 第 一 次 是 在 十 多 年 前 的 初 夏, 當 時 兩 岸 尚 未 直 航, 必 須 先 從 臺 北 搭 機 到 香 港, 再 轉 機 飛 往 海 口 市, 單 花 在 搭 機 轉 機 就 去 了 大 半 天 時 間 ; 抵 達 時 已 近 黃 昏, 只 覺 得 海 口 天 氣 十 分 悶 熱, 到 處 都 是 椰 子 樹, 市 區 建 築 陳 舊 ; 下 班 時 分, 街 頭 人 車 爭 道, 交 通 秩 序 十 分 雜 亂 住 宿 的 飯 店 大 廳 內 坐 滿 了 濃 妝 艷 抹 的 鶯 鶯 燕 燕, 剛 走 進 房 間 行 李 都 還 未 放 妥, 就 接 到 年 輕 女 性 打 來 電 話 詢 問 要 不 要 按 摩, 頓 時 感 覺 這 裡 的 色 情 行 業 似 乎 十 分 氾 濫, 當 時 流 行 的 順 口 溜 中 有 一 句 到 海 南 才 知 自 己 身 體 不 好, 確 實 名 不 虛 傳 凌 順 康 此 次 重 遊 海 南, 是 偕 同 幾 名 旅 遊 同 業 代 表 前 往 考 察 三 亞 和 海 口 的 飯 店 設 施 搭 乘 華 航 直 飛 三 亞 班 機, 清 早 從 桃 園 機 場 起 飛, 兩 個 半 小 時 就 到 達 三 亞 上 空 不 巧 當 天 受 颱 風 環 流 影 響 大 雨 不 斷, 機 場 關 閉, 飛 機 盤 旋 幾 圈 之 後 改 降 海 口, 再 轉 搭 動 車 前 往 三 亞 三 亞 近 幾 年 旅 遊 業 發 展 得 相 當 熱 絡, 尤 其 在 兩 年 多 前 海 南 當 局 打 出 建 設 海 南 為 國 際 旅 遊 島 目 標, 喊 出 要 想 身 體 好, 常 來 海 南 島 口 號 之 後, 積 極 開 發 海 濱 遊 憩 區, 吸 引 了 許 多 國 際 知 名 的 旅 館 集 團 進 駐 ; 原 本 荒 蕪 的 海 岸 經 過 整 治, 一 棟 棟 外 觀 新 穎 美 輪 美 奐 的 五 星 級 飯 店 矗 立 在 海 濱, 伴 隨 著 湛 藍 的 海 水 潔 白 的 沙 灘 和 隨 風 搖 曳 的 椰 林, 完 全 展 現 出 典 型 熱 帶 島 嶼 度 假 聖 地 的 風 貌 為 了 建 立 國 際 旅 遊 島 的 完 美 形 象, 海 南 地 區 近 年 也 大 力 掃 黃, 原 本 猖 獗 的 色 情 行 業 大 多 已 隱 匿 地 下, 各 家 飯 店 再 也 見 不 到 群 集 大 廳 待 價 而 沽 的 年 輕 女 郎 ; 尤 其 五 星 級 飯 店 多 聘 請 來 自 香 港 新 加 坡 經 驗 豐 富 的 旅 館 專 業 人 員 擔 任 高 級 主 管 經 營 管 理, 服 務 人 員 也 經 過 訓 練, 親 切 有 禮 接 下 來 幾 天, 在 參 觀 過 十 多 家 大 型 度 假 酒 店 之 後, 著 實 讓 人 大 吃 一 驚, 這 裡 飯 店 的 食 宿 及 各 方 面 硬 體 設 施, 一 點 都 不 遜 於 印 尼 峇 里 島 泰 國 芭 達 雅 或 馬 爾 地 夫 ; 尤 其 去 年 三 亞 和 海 口 免 稅 店 相 繼 開 幕 後, 遊 客 在 休 閒 度 假 的 同 時, 還 可 免 稅 購 買 高 檔 的 舶 來 品, 更 吸 引 來 自 內 地 的 遊 客

12 據 海 南 旅 遊 局 的 統 計 資 料, 目 前 海 南 地 區 有 星 級 酒 店 211 家, 旅 行 社 333 家, 旅 遊 從 業 人 員 十 八 萬 餘 人 ; 單 是 度 假 勝 地 三 亞 在 2012 年 上 半 年, 就 接 待 了 住 宿 遊 客 534 萬 餘 人 次, 總 收 入 高 達 億 元 人 民 幣, 著 實 為 海 南 帶 來 相 當 可 觀 的 經 濟 效 益 但 儘 管 旅 館 方 面 的 硬 體 建 設 飛 速 成 長, 大 量 遊 客 源 源 不 斷 地 湧 入, 但 由 於 其 旅 遊 管 理 法 未 臻 完 備, 公 權 力 執 行 不 夠 澈 底, 加 上 業 界 和 商 家 長 久 以 來 的 不 良 積 習, 使 得 旅 遊 管 理 弊 端 叢 生, 經 常 發 生 旅 遊 糾 紛 ; 從 近 年 許 多 受 害 民 眾 向 媒 體 投 書 或 在 網 路 上 貼 文, 每 每 引 起 相 當 大 的 關 注 和 回 應 即 可 看 出, 甚 至 有 人 戲 稱, 今 天 的 海 南 島 應 該 更 名 為 國 際 宰 客 島 比 較 適 當 據 一 名 在 海 南 多 年 經 營 旅 行 社 的 臺 商 指 出, 造 成 目 前 海 南 地 區 旅 遊 業 界 的 亂 象, 大 致 有 下 列 幾 點 原 因 : 一 無 照 經 營 : 旅 行 社 出 租 車 旅 店 業 者 多 未 取 得 合 法 經 營 執 照, 無 照 導 遊 也 四 處 充 斥, 這 些 業 者 只 要 有 錢 賺, 可 謂 無 所 不 用 其 極, 因 此 坑 騙 詐 欺 遊 客 的 事 件 時 有 所 聞 二 非 法 轉 讓 經 營 許 可 或 超 範 圍 經 營 : 有 些 企 業 本 身 經 營 管 理 能 力 有 限, 乃 採 承 包 後 轉 讓 經 營 權 的 方 式 從 中 牟 利, 由 於 層 層 轉 包 的 利 潤 剝 削, 其 服 務 品 質 自 然 難 以 提 升 三 惡 性 削 價 競 爭 : 許 多 業 者 採 取 低 價 甚 至 零 團 費 吸 引 顧 客 上 門, 再 以 購 物 和 推 自 費 活 動 抽 取 回 扣, 致 經 常 出 現 購 物 不 足 即 不 讓 客 人 離 去 的 情 形, 普 遍 為 旅 客 詬 病 四 強 迫 或 變 相 強 迫 消 費 : 旅 行 社 未 依 照 旅 遊 合 約 行 事, 在 行 程 中 隨 意 增 加 購 物 站 和 自 費 活 動, 加 上 購 物 店 景 區 接 待 單 位 和 旅 行 社 導 遊 聯 手 誤 導 遊 客 消 費, 導 致 遊 客 的 合 法 權 益 遭 到 嚴 重 的 損 害 五 服 務 品 質 未 能 提 升 : 雖 然 近 年 旅 遊 業 在 海 南 蓬 勃 發 展, 豪 華 旅 館 如 雨 後 春 筍 般 矗 立, 但 是 業 界 普 遍 存 在 重 硬 體 輕 服 務 的 現 象, 和 旅 遊 業 相 關 的 交 通 業 餐 飲 業 購 物 商 店 與 其 他 娛 樂 場 所 也 都 普 遍 存 在 著 價 質 不 符 的 情 況, 遊 客 花 了 大 筆 錢 卻 得 不 到 應 有 的 待 遇, 極 易 衍 生 旅 遊 糾 紛 近 年 海 南 旅 遊 最 為 人 詬 病 發 生 糾 紛 也 最 多 的, 首 推 海 鮮 排 檔 酒 樓 的 宰 客 購 物 商 店 的 詐 欺 ; 其 中 以 春 節 假 期 觀 光 客 爆 滿 時 最 為 常 見 據 大 陸 媒 體 報 導, 北 京 民 眾 一 家 3 口 在 三 亞 吃 海 鮮, 沒 問 價 錢 點 了 三 個 普 通 菜, 吃 畢 埋 單 竟 然 索 價 近 4,000 元 人 民 幣 ; 一 隻 800 公 克 的 螃 蟹 要 價 近 千 元 還 有 人 只 是 詢 問 養 在 水 池 中 一 尾 大 魚 的 價 格, 店 家 不 由 分 說 把 魚 撈 起 摔 暈 上 秤, 要 價 六 千 多 元 人 民 幣, 客 人 想 理 論, 店 內 走 出 數 名 大 漢 團 團 圍 住, 只 能 乖 乖 付 錢 ; 還 有 人 在 最 普 通 的 農 家 樂 吃 飯, 叫 了 3 個 普 通 土 菜 外 加 一 盆? 飯, 遭 索 價 人 民 幣 1,300 元 至 於 外 地 遊 客 購 物 返 家 後 始 發 現 被 騙, 憤 而 在 網 路 上 揭 露 的 案 例 更 是 屢 見 不 鮮 海 南 是 熱 帶 水 果 產 地, 內 地 來 的 遊 客 通 常 會 買 兩 箱 水 果 帶 走, 但 買 水 果 被 騙 的 人 也 最 多 最 常 見 的 是 欠 秤, 缺 少 斤 兩 在 專 賣 觀 光 客 的 水 果 攤 上 幾 乎 是 常 態 其 次 是 賣 水 果 不 裸 秤, 就 是 連 著 紙 箱 一 起 秤 重, 除 非 你 不 買, 否 則 所 有 的 水 果 攤 皆 是 如 此 ; 外 來 遊 客 通 常 忙 著 趕 飛 機 拿 了 就 走, 回 家 後 才 發 現 紙 箱 和 內 襯 的 碎 紙 占 了 總 重 的 四 分 之 一 ; 還 有 人 花 高 價 又 扛 了 一 路, 回 家 打 開 後 發 現 水 果 全 是 爛 的 許 多 水 果 攤 更 和 出 租 車 司 機 聯 手 宰 客, 先 抬 高 水 果 價 格, 再 給 司 機 三 成 以 上 的 回 扣, 不 明 就 裡 的 遊 客 往 往 花 了 高 價, 買 到 的 是 卻 品 質 不 佳 的 水 果 海 南 外 來 遊 客 遽 增 之 後, 對 於 當 地 居 民 的 生 活 也 產 生 不 小 的 衝 擊 最 顯 著 的 是 房 價 物 價 的 暴 漲 ; 房 價 不 說, 物 價 也 一 點 不 比 臺 北 便 宜, 我 在 海 口 火 車 站 的 水 果 店 中 看 了 一 下 標 價, 大 吃 一 驚, 蓮 霧 一 斤 (500 公 克 )50 元 人 民 幣, 凱 特 芒 果 52 元 人 民 幣 ; 這 可 是 臺 灣 5 倍 的 價 格 而 出 租 車 不 僅 要 價 貴, 而 且 根 本 都 不 載 本 地 人 臺 灣 民 眾 若 前 往 海 南 旅 遊, 最 好 別 在 10 月 到 4 月 的 旅 遊 旺 季 ( 特 別 是 春 節 期 間 ) 前 往, 此 時 不 僅 房 價 貴, 而 且 客 人 多 時 服 務 品 質 一 定 不 佳 其 次, 避 免 到 出 租 車 司 機 介 紹 的 海 鮮 店 聲 色 場 所 消 費, 否 則 被 痛 宰 的 機 會 很 大 目 前 多 數 大 型 度 假 酒 店 都 有 自 己 的 私 人 海 灘, 內 部 各 項 遊 憩 設 施 周 全, 餐 飲 購 物 價 格 透 明, 服 務 也 好, 在 酒 店 內 悠 閒 的 享 受 碧 海 藍 天 的 南 國 風 情 即 可, 沒 什 麼 必 要 到 外 面 街 上 去 惹 一 肚 子 氣

13 法 官 法 完 成 三 讀 及 檢 察 官 評 鑑 委 員 會 成 立, 不 僅 有 助 於 法 官 及 檢 察 官 之 存 優 汰 劣, 亦 使 我 國 司 法 改 革 之 路 邁 進 嶄 新 的 里 程 碑 法 官 法 與 檢 察 官 評 鑑 機 制 之 簡 介 陳 炎 輝 壹 司 法 官 評 鑑 法 制 化 過 程 我 國 法 制 師 承 大 陸 法 系, 對 於 司 法 官 之 進 用, 與 法 國 荷 蘭 日 本 韓 國 等 國 相 同, 設 有 司 法 官 專 責 訓 練 機 構 依 司 法 人 員 人 事 條 例 第 3 條 規 定, 司 法 官 包 含 法 官 與 檢 察 官, 司 法 官 養 成 並 採 合 考 合 訓 一 元 化 制 度 設 計, 考 試 錄 取 後 一 同 受 訓, 於 分 發 前 並 無 法 官 檢 察 官 之 分 另, 我 國 憲 法 第 8 條 所 指 的 司 法 機 關, 乃 是 廣 義 概 念 的 司 法 機 關, 不 僅 指 司 法 院 及 其 所 屬 各 級 法 院, 並 包 括 法 務 部 所 屬 檢 察 機 關 在 內 就 檢 察 官 而 言, 依 法 代 表 國 家 行 使 偵 查 追 訴 及 刑 罰 執 行, 行 使 職 權 享 有 一 定 的 獨 立 性, 與 法 官 同 為 司 法 權 的 實 踐 者 緣 於 99 年 間, 連 續 發 生 數 起 法 官 輕 判 女 童 遭 性 侵 案, 引 發 部 分 國 人 及 兒 少 保 護 團 體 不 滿, 疾 聲 怒 吼 開 除 恐 龍 法 官, 並 發 起 白 玫 瑰 集 會 運 動 依 據 聯 合 報 100 年 3 月 23 日 報 導 : 近 年 來, 考 取 司 法 官 的 平 均 年 齡 都 在 28 歲 以 下, 考 選 部 長 董 保 城 ( 當 時 為 政 務 次 長 ) 即 表 示, 我 國 司 法 官 養 成 只 有 家 門 校 門 衙 門 三 部 曲, 導 致 司 法 官 過 於 年 輕 化 對 於 一 出 校 門 就 進 衙 門 評 議 事 理 斷 人 生 死 的 司 法 官, 聯 合 報 又 於 本 (101) 年 7 月 22 日 指 出 : 司 法 官 頻 仍 招 致 恐 龍 的 罵 名, 曾 有 高 達 七 成 的 民 眾 不 信 任 法 官 與 檢 察 官 部 分 司 法 官 或 因 過 於 年 輕, 或 生 活 經 驗 不 足 缺 乏 社 會 經 歷 與 磨 練, 導 致 有 娃 娃 法 官 恐 龍 判 決 之 譏, 有 識 之 士 對 此 亦 紛 紛 提 出 建 言, 並 指 出 : 司 法 官 之 進 用 管 道, 不 應 以 司 法 官 考 試 為 唯 一 取 才 之 道, 司 法 官 之 任 用 須 多 元 化, 應 主 動 遴 選 或 開 放 具 有 豐 富 實 務 經 驗, 且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之 律 師 或 學 者 ( 教 授 副 教 授 等 ) 申 請 轉 任 此 外, 司 法 院 於 88 年 間, 曾 召 開 全 國 司 法 改 革 會 議, 針 對 法 官 人 事 改 革 達 成 多 項 共 識, 其 中 法 官 評 鑑 與 淘 汰 不 適 任 法 官 之 機 制, 更 成 為 當 前 討 論 消 滅 恐 龍 法 官 之 焦 點 為 完 善 司 法 官 的 考 選 培 訓 養 成 與 淘 汰 機 制, 建 立 有 效 的 內 部 與 外 部 監 督 制 度, 延 宕 多 時 的 法 官 法 草 案, 於 歷 經 多 次 朝 野 黨 團 協 商 後, 經 立 法 院 於 100 年 6 月 14 日 完 成 三 讀 程 序, 並 經 總 統 於 同 年 7 月 6 日 公 布 法 官 法 草 案 歷 經 23 年 之 久, 經 過 審 檢 辯 及 學 界 等 各 方 之 努 力, 終 於 完 成 法 制 化 程 序, 期 藉 由 本 法 來 吸 納 優 秀 人 才 淘 汰 不 適 任 法 官, 確 保 公 平 審 判 提 高 裁 判 品 質, 保 障 人 權 並 落 實 司 法 為 民 理 念 本 法 案 內 容 包 含 法 官 的 來 源 職 務 監 督 評 鑑 懲 戒 等 惟 查, 任 何 改 革 措 施, 最 重 要 且 最 關 鍵 之 因 素 在 於 人, 法 官 法 的 通 過 與 公 布, 固 然 使 我 國 司 法 改 革 邁 進 嶄 新 的 里 程 碑, 使 司 法 官 的 人 事 身 分 職 務 保 障 監 督 評 鑑 及 退 場 機 制 更 加 健 全, 然 而, 也 正 因 本 法 之 影 響 既 深 且 遠, 所 牽 涉 人 的 層 面 頗 為 廣 泛, 亟 需 有 緩 衝 期 間 妥 為 規 劃, 方 能 達 到 存 優 汰 劣 之 目 的 為 此, 法 官 法 第 87 條 對 於 法 官 之 退 養, 於 同 法 第 103 條 明 定 自 公 布 後 3 年 6 個 月 方 始 施 行 ; 而 社 會 各 界 所 關 注 之 第 5 章 法 官 評 鑑, 則 明 定 自 公 布 後 半 年 施 行, 其 餘 之 條 文 則 自 本 法 公 布 後 1 年 施 行 至 於 檢 察 官 之 評 鑑 機 制, 依 同 法 第 89 條 第 1 項 準 用 第 5 章 法 官 評 鑑 規 定 ; 此 外, 同 法 條 第 3 項 復 再 列 舉 檢 察 官 應 附 個 案 評 鑑 之 事 由, 建 構 不 適 任 檢 察 官 之 外 部 監 督 機 制 貳 請 求 檢 察 官 評 鑑 之 事 由 有 關 檢 察 官 之 退 場 機 制, 在 法 官 法 制 定 公 布 前, 除 監 察 院 得 主 動 彈 劾 外, 為 建 立 檢 察 官 內 部 監 督 機 制, 法 務 部 於 85 年 7 月 間 頒 訂 檢 察 官 評 鑑 辦 法, 評 鑑 對 象 涵 蓋 檢 察 長 主 任 檢 察 官 檢 察 官 ; 評 鑑 事 項 包 括 濫 用 權 力 侵 害 人 權 等 檢 察 官 如 經 評 鑑 確 有 違 法 失 職 者, 評 鑑 委 員 會 即 可 作 成 懲 處 建 議, 並 送 檢 察 官 人 事 審 議 委 員 會 議 決 後, 報 請 法 務 部 核 發 懲 處 令 另 外, 檢 察 官 若 有 刑 法 第 125 條 濫 權 追 訴 罪 之 情 事, 除 應 依 法 負 相 關 刑 事 行 政 責 任 外, 若 依 國 家 賠 償 法 第 13 條 第 2 條 規 定, 檢 察 官 所 屬 機 關 亦 應 負 賠 償 責 任, 而 該 檢 察 官 有 故 意 或 重 大 過 失 時, 其 所 屬 檢 察 機 關 應 於 賠 償 後, 即 對 該 檢 察 官 行 使 求 償 權 再 者, 刑 事 訴 訟 法 已 於 86 年 12 月 19 日 修 正, 將 羈 押 權 改 由 法 官 行 使, 檢 察 官 訊 問 被 告 後 認 有 羈 押 之 必 要, 應 向 所 轄 地 方 法 院 聲 請 羈 押 而 當 事 人 如 因 羈 押 而 有 刑 事 補 償 法 第 1 條 所 定 情 事 之 一 者, 例 如 不 起 訴 或 無 罪 判 決 確 定, 可 依 本 法 規 定 請 求 國 家 補 償 ; 次 依 該 法 第 34 條 規 定, 對 於 因 故 意 或 重 大 過 失 而 違 法, 致 生 補 償 事 件 之 檢 察 官, 國 家 於 補 償 後 亦 應 對 其 行 使 求 償 權 司 法 官 制 定 公 布 後, 法 官 法 第 86 條 第 1 項 明 示 : 檢 察 官 代 表 國 家 依 法 追 訴 處 罰 犯 罪, 為 維 護 社 會 秩 序 之 公 益 代 表 人 檢 察 官 須 超 出 黨 派 以 外, 維 護 憲 法 及 法 律 保 護 之 公 共 利 益, 公 正 超 然 勤 慎 執 行 檢 察 職 務 經 查, 為 維 護 人 民 受 公 正 偵 審 之 權 利, 淘 汰 不 適 任 的 檢 察 官, 法 官 法 於 第 89 條 第 3 項 明 定 : 檢 察 官 評 鑑 委 員 會 由 檢 察 官 3 人 法 官 1 人 律 師 3 人 學 者 及 社 會 公 正 人 士 4 人 組 成 俾 能 擴 大 引 進 外 部 評 鑑 代 表, 參 與 監 督 檢 察 官 違 失 個 案 之 評 鑑, 除 可 確 保 委 員 會 職 權 之 行 使, 不 囿 於 專 業 偏 見 外, 並 可 提 高 人 民 對 評 鑑 公 正 性 之 信 賴 次 查, 檢 察 官 評 鑑 委 員 會 已 於 本 (101) 年 1 月 6 日 成 立, 對 檢 察 官 之 懲 戒 案 件 具 有 實 質 發 動 權, 有 助 於 加 速 淘 汰 不 適 任 之 檢 察 官 ; 檢 察 官 若 經 評 鑑 無 懲 戒 之 必 要 者, 該 委 員 會 仍 可 建 議 法 務 部 或 職 務 監 督 權 人 ( 如 檢 察 長 ) 另 予 懲 處 或 適 當 處 分, 一 方 面 加 強 對 檢 察 官 的 監 督, 另 一 方 面 督 促 注 意, 避 免 再 犯 同 樣 疏 失, 有 助 於 保 障 人 民 訴 訟 權 益 司 法 正 義 之 彰 顯 及 司 法 品 質 的 提 升 現 代 刑 事 司 法 程 序 中, 檢 察 官 乃 是 開 啟 審 判 之 門 的 鑰 匙, 法 官 及 檢 察 官 能 否 公 正 行 使 職 權, 深 切 關 係 審 判 獨 立 之 目 標 能 否 達 成, 以 及 人 民 與 社 會 對 正 義 之 追 求 得 否 實 現 為 此 法 官 法 第 31 條 規 定 : 法 官 檢 察 官 每 三 年 至 少 一 次 完 成 全 面 評 核, 但 其 結 果 不 予 公 開, 評 核 結 果 作 為 職 務 評 定 之 參 考 另, 同 法 第 32 條 又 明 定 : 各 級 法 院 檢 察 署 每 三 年 應 進 行 一 次 團 體 績 效 評 比, 評 比 結 果 應 予 公 開, 並 作 為 各 級 法 院 檢 察 署 首 長 職 務 評 定 之 參 考 至 於 檢 察 官 應 付 個 案 評 鑑 之 原 因, 依 本 法 第 89 條 第 4 項 規 定, 計 有 7 款 事 由 但 依 同 條 第 5 項 規 定, 適 用 法 律 之 見 解, 不 得 據 以 聲 請 評 鑑 為 建 立 公 正 客 觀 之 評 鑑 程 序, 並 賦 予 受 評 鑑 檢 察 官 充 分 之 程 序 保 障, 避 免 遭 到 有 心 人 士 濫 用 評 鑑 不 當 干 預, 戕 害 檢 察 官 職 務 之 獨 立 性, 法 務 部 已 於 100 年 12 月 28 日 發 布 檢 察 官 評 鑑 實 施 辦 法, 並 明 令 自 101 年 1 月 6 日 施 行 就 請 求 評 鑑 檢 察 官 之 事 由 分 析, 與 民 眾 訴 訟 權 益 較 攸 關 的 事 項 有 四 : 第 一 為 裁 判 確 定 後 或 自 第 一 審 繫 屬 日 起 已 逾 六 年 未 能 裁 判 確 定 之 案 件 不 起 訴 處 分 或 緩 起 訴 處 分 確 定 之 案 件, 有 事 實 足 認 因 故 意 或 重 大 過 失, 致 有 明 顯 重 大 違 誤, 而 嚴 重 侵 害 人 民 權 益 者 ; 第 二 是 檢 察 官 為 有 損 其 職 位 尊 嚴 或 職 務 信 任 之 行 為, 並 未 嚴 守 職 務 上 之 秘 密 ; 第 三 係 嚴 重 違 反 偵 查 不 公 開 等 辦 案 程 序 規 定 或 職 務 規 定, 情 節 重 大 ; 第 四 則 是 無 正 當 理 由 遲 延 案 件 之 進 行,

14 致 影 響 當 事 人 權 益, 情 節 重 大 惟 須 注 意 的 是, 依 法 官 法 第 89 條 第 1 項 準 用 第 5 章 規 定, 人 民 不 得 向 評 鑑 委 員 會 請 求 或 陳 請 評 鑑 檢 察 官, 而 須 向 受 評 鑑 檢 察 官 所 屬 檢 察 機 關 上 級 機 關, 或 受 評 鑑 檢 察 官 所 屬 檢 察 機 關 對 應 設 置 之 法 院, 或 是 向 民 間 團 體 ( 檢 察 官 所 屬 法 院 管 轄 區 域 之 各 地 律 師 公 會 律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或 經 許 可 個 案 評 鑑 檢 察 官 之 財 團 法 人 或 以 公 益 為 目 的 之 社 團 法 人 ) 陳 請 評 鑑 若 直 接 向 檢 察 官 評 鑑 委 員 會 提 出 個 案 評 鑑 者, 依 檢 察 官 評 鑑 實 施 辦 法 規 定, 應 將 其 提 出 之 書 狀 及 資 料, 移 由 法 務 部 按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之 規 定 辦 理 參 不 適 任 檢 察 官 淘 汰 機 制 有 關 檢 察 官 懲 戒 種 類 與 淘 汰 機 制, 依 法 官 法 第 89 條 第 1 項 準 用 同 法 第 39 條 第 49 條 及 第 50 條 規 定, 對 於 個 案 評 鑑 事 件 之 請 求, 檢 察 官 評 鑑 委 員 會 如 作 成 請 求 成 立 有 懲 戒 必 要 之 決 議, 而 報 由 法 務 部 移 送 監 察 院 審 查 經 彈 劾 者, 應 移 送 司 法 院 職 務 法 庭 審 理, 其 懲 戒 種 類 如 下 : 一 為 免 除 檢 察 官 職 務, 並 喪 失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資 格 ; 二 是 撤 職, 除 撤 其 現 職 外, 並 於 一 定 期 間 停 止 任 用, 其 期 間 為 1 年 以 上 5 年 以 下 ; 三 係 免 除 檢 察 官 職 務, 轉 任 檢 察 官 以 外 之 其 他 職 務 ; 四 則 是 罰 款, 數 額 為 現 職 月 俸 給 總 額 或 任 職 時 最 後 月 俸 給 總 額 1 個 月 以 上 1 年 以 下 ; 最 後 乃 是 申 誡 此 外, 檢 察 官 依 其 應 受 懲 戒 之 具 體 情 事, 如 已 足 認 不 適 任 者, 職 務 法 庭 應 予 撤 職 以 上 之 處 分, 檢 察 官 如 受 撤 職 或 免 除 檢 察 官 職 務, 並 轉 任 檢 察 官 以 外 之 其 他 職 務 時, 嗣 後 即 不 得 再 申 請 回 任 檢 察 官 職 務 ; 又, 檢 察 官 受 撤 職 或 免 除 檢 察 官 職 務 之 懲 戒, 並 喪 失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資 格 時, 往 後 亦 不 得 再 充 任 律 師, 若 已 充 任 律 師 者, 則 應 停 止 其 執 行 職 務 最 後 再 敘 明, 依 法 官 法 第 89 條 第 1 項 準 用 第 35 條 規 定, 當 事 人 或 犯 罪 被 害 人, 非 屬 得 請 求 檢 察 官 評 鑑 委 員 會 進 行 個 案 評 鑑 之 人, 只 能 以 書 面 陳 請 法 定 之 機 關 或 團 體 進 行 個 案 評 鑑 另 外, 人 民 雖 得 依 法 促 使 有 權 之 機 關 或 團 體 發 動 評 鑑, 但 此 並 非 人 民 所 享 有 之 公 法 上 請 求 權 且 依 檢 察 官 評 鑑 實 施 辦 法 第 3 條 第 2 項 規 定, 民 眾 如 直 接 向 受 評 鑑 人 所 屬 機 關 提 出 個 案 評 鑑 之 陳 請 時, 受 理 機 關 應 依 人 民 陳 情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曾 有 民 眾 對 於 適 用 法 律 之 見 解, 堅 持 己 見 並 與 檢 察 官 為 不 同 之 認 定, 為 此 乃 向 法 務 部 陳 請 檢 察 官 評 鑑, 案 經 查 明 尚 無 交 付 評 鑑 之 事 由 及 必 要, 法 務 部 遂 以 書 函 回 復 難 認 有 理 由, 經 核 該 書 函 內 容 僅 係 屬 觀 念 通 知, 並 非 訴 願 法 上 所 稱 之 行 政 處 分 ; 該 民 眾 雖 不 服 法 務 部 函 復 而 提 起 訴 願, 但 經 行 政 院 決 定 : 訴 願 不 受 理 並 確 定 在 案 ( 作 者 現 任 法 務 部 檢 察 司 專 員 )

15 公 務 員 應 清 楚 了 解 請 託 關 說 之 規 定 與 內 涵, 除 可 避 免 因 不 知 法 而 觸 法 外, 亦 可 透 過 登 錄 報 備 機 制 來 保 護 自 己, 藉 此 有 效 減 少 請 託 關 說 之 困 擾 請 託 關 說 案 例 解 析 李 志 強 壹 前 言 為 民 服 務 向 來 是 政 府 機 關 的 最 高 宗 旨, 而 為 落 實 此 目 的, 公 務 員 自 應 主 動 探 詢 民 情 傾 聽 民 聲 ; 相 對 地, 人 民 為 爭 取 權 益 或 陳 訴 意 見, 也 經 常 透 過 遊 說 關 說 陳 情 或 請 願 等 方 式 向 公 務 員 表 達 想 法 俗 話 說 人 在 公 門 好 修 行, 隨 著 時 代 改 變, 政 府 機 關 已 轉 型 為 以 服 務 為 導 向, 不 僅 要 求 提 高 服 務 品 質, 同 時 更 加 注 重 親 切 服 務 及 便 民 措 施 理 雖 如 此, 如 果 公 務 員 一 味 地 聽 從 民 意 辦 事 而 未 能 秉 持 中 立 客 觀 立 場, 不 僅 容 易 招 致 外 界 質 疑, 恐 怕 還 會 有 行 政 及 貪 瀆 責 任 之 追 究 是 以, 公 務 員 若 清 楚 了 解 請 託 關 說 之 規 定 與 內 涵, 除 可 避 免 因 不 知 法 而 觸 法 外, 亦 可 透 過 登 錄 報 備 機 制 來 保 護 自 己, 並 藉 此 有 效 減 少 請 託 關 說 之 困 擾, 可 謂 一 舉 多 得 有 鑑 於 此, 本 文 以 下 就 相 關 規 定 及 案 例 解 析 提 供 各 界 參 考 貳 相 關 規 定 我 國 對 於 請 託 關 說 並 未 訂 定 專 法 予 以 規 範, 最 早 出 現 者 為 民 國 28 年 訂 頒 之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該 法 第 15 條 規 定 公 務 員 對 於 屬 官 不 得 推 薦 人 員, 並 不 得 就 其 主 管 事 件, 有 所 關 說 或 請 託 而 為 避 免 發 生 類 似 情 事, 我 國 現 行 其 他 法 規 亦 設 有 類 似 規 定, 如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第 8 條 明 定 公 職 人 員 之 關 係 人 不 得 向 機 關 有 關 人 員 關 說 請 託 或 以 其 他 不 當 方 法, 圖 其 本 人 或 公 職 人 員 之 利 益 ; 另 在 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4 條 對 於 請 託 關 說 予 以 定 義 : 所 稱 關 說 請 託, 指 其 內 容 涉 及 機 關 業 務 具 體 事 項 之 決 定 或 執 行, 且 因 該 事 項 之 決 定 或 執 行 致 有 不 當 影 響 特 定 權 利 義 務 之 虞 者 在 政 府 採 購 部 分,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16 條 規 定, 請 託 關 說 為 不 循 法 定 程 序, 對 採 購 案 提 出 下 列 要 求 : 一 於 招 標 前, 對 預 定 辦 理 之 採 購 事 項, 提 出 請 求 二 於 招 標 後, 對 招 標 文 件 內 容 或 審 標 決 標 結 果, 要 求 變 更 三 於 履 約 及 驗 收 期 間, 對 契 約 內 容 或 查 驗 驗 收 結 果, 要 求 變 更 採 購 人 員 倫 理 準 則 除 在 第 4 條 限 制 採 購 人 員 不 為 及 不 受 任 何 請 託 或 關 說, 第 7 條 第 16 款 亦 規 定 採 購 人 員 不 得 為 廠 商 請 託 或 關 說 由 於 上 開 條 文 對 於 請 託 關 說 之 限 制 及 適 用 對 象 未 臻 周 延, 行 政 院 經 參 酌 美 日 新 加 坡 等 國 家 公 共 服 務 者 之 行 為 準 則, 及 先 前 所 訂 端 正 政 風 行 動 方 案 有 關 防 貪 方 面 之 內 容, 業 於 97 年 6 月 26 日 函 頒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並 於 同 年 8 月 1 日 實 施, 依 據 本 規 範 第 2 點 第 5 項 說 明, 請 託 關 說 係 指 其 內 容 涉 及 本 機 關 ( 構 ) 或 所 屬 機 關 ( 構 ) 業 務 具 體 事 項 之 決 定 執 行 或 不 執 行, 且 因 該 事 項 之 決 定 執 行 或 不 執 行 致 有 違 法 或 不 當 而 影 響 特 定 權 利 義 務 之 虞 由 於 請 託 關 說 與 遊 說 兩 者 極 易 混 淆, 故 在 此 說 明 其 主 要 差 異 如 下 : 一 定 義 不 同 : 請 託 關 說 之 定 義 詳 如 前 述, 而 依 遊 說 法 第 2 條 第 1 項 規 定, 所 稱 遊 說, 指 遊 說 者 意 圖 影 響 被 遊 說 者 或 其 所 屬 機 關 對 於 法 令 政 策 或 議 案 之 形 成 制 定 通 過 變 更 或 廢 止, 而 以 口 頭 或 書 面 方 式, 直 接 向 被 遊 說 者 或 其 指 定 之 人 表 達 意 見 之 行 為 二 對 象 不 同 : 被 請 託 關 說 之 對 象 是 公 務 員, 而 依 遊 說 法 第 2 條 第 3 項 所 指, 被 遊 說 之 對 象 限 於 : ( 一 ) 總 統 副 總 統 ( 二 ) 各 級 民 意 代 表 ( 三 ) 直 轄 市 政 府 縣 ( 市 ) 政 府 及 鄉 ( 鎮 市 ) 公 所 正 副 首 長 ( 四 ) 政 務 人 員 退 職 撫 卹 條 例 第 2 條 第 1 項 所 定 之 人 員 在 此 提 醒, 依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第 11 點 規 定, 公 務 員 遇 有 請 託 關 說 時, 應 於 3 日 內 簽 報 其 長 官 並 知 會 政 風 機 構, 亦 即 不 論 公 務 員 接 受 請 託 關 說 與 否, 均 應 登 錄 報 備 參 案 例 解 析 請 託 關 說 的 當 事 人 ( 即 請 託 關 說 者 及 被 請 託 關 說 者 ) 有 無 責 任, 當 視 有 無 違 背 法 令 而 定, 如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第 19 點 規 定 : 公 務 員 違 反 本 規 範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依 相 關 規 定 懲 處 ; 其 涉 及 刑 事 責 任 者, 移 送 司 法 機 關 辦 理 本 文 例 舉 刑 事 責 任 及 行 政 責 任 各 1 則 以 供 參 考 : 第 1 案 一 案 情 摘 要 97 年 7 月 間 林 姓 男 子 酒 後 開 車, 遭 某 派 出 所 所 長 某 甲 及 陪 同 執 勤 之 員 警 於 執 行 取 締 酒 駕 巡 邏 勤 務 時 攔 檢 查 獲, 經 帶 回 派 出 所 進 行 酒 測, 結 果 林 某 呼 氣 中 所 含 酒 精 濃 度 高 達 每 公 升 0.62 毫 克, 遠 超 過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第 114 條 第 2 款 所 定 0.25 毫 克 之 標 準 林 某 隨 即 打 電 話 向 縣 議 員 某 乙 求 助, 經 某 乙 致 電 某 甲 關 切 此 事, 某 甲 遂 將 林 某 的 呼 氣 酒 精 濃 度 檢 測 單 藏 放 在 自 己 褲 子 口 袋 內, 並 未 依 法 製 單 舉 發 裁 罰, 亦 未 依 刑 法 第 185 條 之 3 公 共 危 險 罪 將 林 某 以 現 行 犯 逮 捕 移 送, 而 讓 到 場 的 某 乙 駕 車 將 林 某 帶 走, 致 使 林 某 得 免 受 行 政 裁 罰 之 不 法 利 益 新 臺 幣 ( 下 同 )4 萬 9,500 元 及 免 受 刑 事 追 訴 某 甲 另 於 97 年 8 月 初, 假 借 職 務 上 之 機 會, 基 於 毀 棄 公 務 員 職 務 上 掌 管 文 書 及 湮 滅 證 據 之 犯 意, 在 所 長 辦 公 室 內, 以 碎 紙 機 將 其 所 隱 匿 之 呼 氣 酒 精 濃 度 檢 測 單 絞 碎 而 毀 棄 二 判 決 分 析 ( 一 ) 案 經 地 檢 署 將 某 甲 以 圖 利 罪 故 意 毀 棄 公 務 員 職 務 上 掌 管 之 文 書 罪 起 訴, 林 某 則 以 公 共 危 險 罪 偽 證 罪 起 訴 某 甲 於 地 方 法 院 審 理 時, 指 稱 其 係 受 到 縣 議 員 某 乙 關 說 之 壓 力, 始 未 將 林 某 舉 發 及 移 送 法 辦, 其 主 觀 上 並 無 圖 利 林 某 之 意 圖, 且 其 並 未 因 而 獲 得 利 益, 故 不 該 當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第 6 條 第 1 項 第 4 款 因 而 獲 得 利 益 之 構 成 要 件 惟 地 方 法 院 認 為, 某 甲 未 將 林 某 酒 駕 乙 案 移 送 或 舉 發 係 犯 對 主 管 事 務 圖 利 罪, 處 有 期 徒 刑 1 年 6 個 月, 褫 奪 公 權 3 年 ; 而 將 林 某 之 呼 氣 酒 測 紀 錄 以 碎 紙 機 絞 碎, 係 犯 公 務 員 假 借 職 務 上 之 機 會, 故 意 犯 毀 棄 公 務 員 職 務 上 掌 管 之 文 書 罪, 處 有 期 徒 刑 6 個 月, 應 合 併 執 行 有 期 徒 刑 1 年 10 個 月 另 因 法 官 考 量 某 甲 係 受 縣 議 員 關 說 之 壓 力, 一 念 之 差, 確 屬 初 犯, 且 參 諸 其 於 偵 查 之 初 即 坦 認 犯 行, 並 育 有 4 名 未 成 年 子 女, 如 受 刑 之 執 行, 將 使 其 家 庭 生 活 陷 於 困 境, 故 判 決 緩 刑 4 年, 褫 奪 公 權 3 年 林 某 部 分, 由 於 其 在 檢 方 偵 訊 時 偽 稱, 他 是 搭 計 程 車 到 派 出 所 找 某 甲 泡 茶, 並 未 吹 過 呼 氣 酒 精 測 試 器, 因 此 地 方 法 院 除 將 林 某 依 公 共 危 險 罪 處 拘 役 50 天 且 可 易 科 罰 金 外, 偽 證 罪 部 分 則 判 4 個 月 緩 刑 2

16 年, 並 於 本 判 決 確 定 後 1 年 內 向 公 庫 繳 交 5 萬 元 罰 金 ( 二 ) 某 甲 不 服 上 訴 高 等 法 院, 法 官 認 定 地 方 法 院 對 本 案 之 用 法 並 無 不 合, 量 刑 亦 稱 妥 適, 而 有 關 某 甲 所 提 對 於 圖 利 罪 否 認 有 圖 利 犯 意 及 所 為 因 不 符 合 圖 利 要 件 故 請 求 撤 銷 改 判 部 分, 並 無 理 由, 故 判 決 上 訴 駁 回 三 注 意 提 醒 若 從 條 文 檢 視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第 6 條 第 1 項 第 4 款 對 主 管 事 務 圖 利 罪 之 構 成 要 件, 依 序 可 區 分 成 公 務 員 對 於 主 管 或 監 督 之 事 務 明 知 違 背 法 律 法 律 授 權 之 法 規 命 令 職 權 命 令 自 治 條 例 自 治 規 則 委 辦 規 則 或 其 他 對 多 數 不 特 定 人 民 就 一 般 事 項 所 作 對 外 發 生 法 律 效 果 之 規 定 直 接 或 間 接 圖 自 己 或 其 他 私 人 不 法 利 益, 因 而 獲 得 利 益 者 等 3 部 分 以 本 案 為 例, 某 甲 於 法 院 審 理 時 主 張, 其 主 觀 上 並 無 圖 利 林 某 之 意 圖 且 自 己 亦 未 獲 利, 惟 法 官 對 此 並 未 認 同, 係 因 某 甲 身 為 警 察, 對 於 林 某 酒 駕 行 為 卻 未 依 法 製 單 舉 發 裁 罰 及 逮 捕 移 送, 顯 已 圖 利 林 某 故 在 此 提 醒, 公 務 員 接 受 他 人 請 託 關 說 的 結 果, 即 使 未 讓 自 己 獲 得 利 益, 但 若 不 法 圖 利 他 人 即 有 構 成 圖 利 罪 之 虞, 建 議 公 務 員 應 審 慎 為 之 第 2 案 一 案 情 摘 要 某 甲 自 95 年 12 月 25 日 起 擔 任 某 市 議 會 第 7 屆 議 員, 為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第 2 條 所 定 之 公 職 人 員, 明 知 其 子 某 乙 為 同 法 第 3 條 第 2 款 所 定 之 關 係 人, 卻 於 98 年 8 月 至 11 月 間, 多 次 以 市 議 員 身 分 向 該 市 政 府 顧 問 某 丙 及 財 政 局 局 長 某 丁, 推 薦 僱 用 某 乙 為 財 政 局 課 員 之 職 務 代 理 人, 甚 至 於 在 市 議 會 質 詢 時, 公 然 宣 稱 帶 著 兒 子 之 履 歷 多 次 進 出 市 長 辦 公 室, 推 薦 其 子 擔 任 市 府 約 聘 僱 職 缺, 但 遲 未 獲 市 府 具 體 回 應 二 處 置 分 析 ( 一 ) 某 甲 以 其 市 議 員 身 分, 向 該 市 政 府 顧 問 某 丙 財 政 局 局 長 某 丁 及 市 長 辦 公 室, 推 薦 其 子 某 乙 擔 任 職 務 代 理 人 約 聘 僱 職 缺, 顯 已 違 反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第 7 條 規 定, 公 職 人 員 不 得 假 借 職 務 上 之 權 力 機 會 或 方 法, 圖 其 本 人 或 關 係 人 利 益 經 監 察 院 依 同 法 第 14 條 規 定, 處 以 罰 鍰 100 萬 元 ( 二 ) 某 甲 不 服, 上 訴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時, 主 張 其 並 無 為 其 子 至 市 府 謀 職 之 動 機, 更 拒 絕 以 放 棄 質 詢 之 方 式 為 子 安 排 工 作, 係 被 動 受 告 知 有 工 作 可 提 供 予 某 乙, 並 無 所 謂 以 議 員 身 分 向 市 府 團 隊 施 壓 關 說 情 事 惟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認 為, 某 甲 多 次 以 市 議 員 身 分 推 薦 其 子 至 市 政 府 工 作, 係 假 借 職 務 上 之 權 力 機 會 或 方 法, 圖 其 關 係 人 利 益, 涉 有 違 反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第 7 條 有 關 違 章 情 事 之 事 實, 故 裁 定 上 訴 駁 回 三 注 意 提 醒 本 案 不 禁 令 人 質 疑, 某 甲 請 託 關 說 的 結 果 並 未 達 到 目 的, 亦 即 其 子 某 乙 並 未 擔 任 職 務 代 理 人 或 約 聘 僱 人 員, 但 卻 依 然 違 法 遭 罰 法 務 部 認 為,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之 立 法 精 神 即 在 避 免 瓜 田 李 下 及 利 益 輸 送, 係 道 德 規 範 極 強 之 法 律, 且 本 法 第 7 條 法 條 文 字 並 未 如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第 6 條 第 1 項 第 4 款 規 定 : 對 於 主 管 或 監 督 之 事 務, 明 知 違 背 法 律 法 律 授 權 之 法 規 命 令 職 權 命 令 自 治 條 例 自 治 規 則 委 辦 規 則 或 其 他 對 多 數 不 特 定 人 民 就 一 般 事 項 所 作 對 外 發 生 法 律 效 果 之 規 定, 直 接 或 間 接 圖 自 己 或 其 他 私 人 不 法 利 益, 因 而 獲 得 利 益 者, 或 刑 法 第 131 條 第 1 項 規 定 : 公 務 員 對 於 主 管 或 監 督 之 事 務, 明 知 違 背 法 令, 直 接 或 間 接 圖 自 己 或 其 他 私 人 不 法 利 益, 因 而 獲 得 利 益 者 等 結 果 犯 文 字 之 明 文, 是 應 認 只 要 公 職 人 員 利 用 其 職 務 上 之 權 力 機 會 或 方 法, 圖 本 人 或 關 係 人 之 利 益, 不 以 發 生 圖 利 之 結 果 為 必 要, 即 屬 違 犯 本 條 文 之 規 定 肆 結 語 從 行 政 院 前 秘 書 長 林 益 世 涉 嫌 關 說 索 賄 案 不 難 了 解, 公 務 員 在 執 行 職 務 時 如 涉 及 特 定 權 益, 難 免 會 遭 受 外 界 ( 如 利 益 團 體 廠 商 業 者 或 民 意 代 表 等 ) 表 達 關 切 或 者 施 壓 ; 而 從 上 述 案 例 應 可 體 認 到, 公 務 員 遇 有 請 託 關 說 時, 本 人 除 確 實 登 錄 且 依 法 審 慎 行 事 外, 當 下 若 能 向 請 託 關 說 者 委 婉 告 知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相 信 將 可 有 效 避 免 涉 案 憾 事 發 生 ( 作 者 現 任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政 風 室 科 長 )

17 損 害 賠 償 雖 然 屬 於 兩 年 的 短 期 時 效, 但 經 法 院 判 決 後 便 可 重 行 起 算, 只 要 債 務 沒 有 還 清, 欠 債 的 陰 影 就 會 跟 一 輩 子! 酒 駕 撞 死 人, 無 錢 賠 就 算 了 嗎? 葉 雪 鵬 今 (101) 年 的 6 月 3 日, 新 北 市 一 位 呂 姓 市 民 駕 著 他 的 賓 士 車, 途 經 永 和 區 得 和 路 和 中 正 路 口, 將 一 位 要 去 買 菜 的 王 姓 老 婦 人 撞 飛 ; 他 並 沒 有 停 車 察 看, 隨 即 高 速 駕 車 逃 逸 幸 得 一 位 見 義 勇 為 的 王 姓 計 程 車 司 機 目 睹 撞 人 經 過, 便 緊 盯 肇 事 車 猛 追, 直 到 嫌 犯 開 車 進 入 住 處 大 樓 的 地 下 停 車 場 時 才 去 報 警 老 婦 人 被 撞 飛 跌 落 後, 後 腦 著 地 送 醫 不 治 警 方 據 報 後 趕 到 呂 姓 嫌 犯 住 處 時 他 還 在 呼 呼 大 睡, 問 他 什 麼 都 不 知 道 ; 到 了 警 局 讓 他 看 肇 事 的 照 片, 才 知 道 自 己 闖 下 大 禍 為 他 作 酒 測, 仍 高 達 1.17 毫 升 問 他 撞 死 人, 未 來 要 怎 樣 賠 償, 他 說 會 負 責, 只 是 名 下 並 無 財 產, 目 前 靠 打 零 工 維 生, 所 開 的 賓 士 車 車 齡 已 有 十 多 年, 當 年 是 向 友 人 索 討 賭 債 以 二 手 價 四 十 多 萬 元 用 友 人 名 義 購 得, 未 來 如 何 賠 償 被 害 人 家 屬? 簡 單 的 答 覆 就 是 不 知 道 呂 姓 男 子 說 自 己 兩 手 空 空, 別 無 財 產, 可 能 也 有 幾 分 真 實, 可 由 檢 察 官 諭 知 以 新 臺 幣 20 萬 元 交 保, 卻 無 法 籌 得 保 釋 金 而 被 法 官 羈 押 這 點 看 出 由 於 自 己 不 當 行 為, 導 致 他 人 失 去 寶 貴 的 生 命, 除 了 觸 犯 刑 事 法 律, 要 受 到 刑 罰 處 罰 以 外, 在 民 事 上 也 是 侵 權 行 為, 對 於 與 被 害 人 有 一 定 關 係 或 者 有 親 屬 關 係 的 人, 要 負 起 民 事 上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民 法 第 192 條 規 定 : 不 法 侵 害 他 人 致 死 者, 對 於 支 出 醫 療 及 增 加 生 活 上 需 要 之 費 用 或 殯 葬 費 之 人, 亦 應 負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同 條 第 2 項 規 定 : 被 害 人 對 於 第 三 人 負 有 法 定 扶 養 義 務 者, 加 害 人 對 於 該 第 三 人 亦 應 負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被 害 人 的 父 母 子 女 及 配 偶, 雖 非 財 產 上 之 損 害, 亦 得 請 求 賠 償 相 當 之 金 額, 這 是 民 法 第 194 條 的 規 定, 法 條 中 所 謂 的 非 財 產 上 之 損 害, 這 就 是 一 般 人 所 說 的 精 神 慰 撫 金 通 常 民 法 上 的 損 害 賠 償, 是 以 填 補 損 害 為 原 則, 也 就 是 財 產 上 受 到 損 害, 才 能 請 求 加 害 人 賠 償, 至 於 不 屬 於 財 產 上 的 賠 償, 必 須 法 律 有 特 別 規 定 才 可 以 請 求 民 法 第 194 條 便 是 所 謂 的 特 別 規 定 媒 體 報 導 被 撞 身 亡 之 王 姓 老 婦 人 的 女 兒 向 記 者 表 示 : 肇 事 者 過 去 曾 有 酒 駕 紀 錄, 仍 然 不 知 檢 點, 再 度 酒 後 駕 車 肇 事, 惡 性 非 常 重 大, 希 望 刑 事 部 分 能 予 嚴 懲, 以 免 有 人 傚 尤 ; 民 事 部 分 準 備 向 肇 事 者 要 求 賠 償 新 臺 幣 5,000 萬 元, 目 的 不 是 在 錢, 是 要 給 酒 駕 的 人 一 個 教 訓 就 上 面 所 舉 的 法 條 來 看, 被 撞 往 生 者 的 配 偶 兒 女 都 是 有 資 格 要 求 加 害 者 賠 償 的 人, 只 是 賠 償 的 金 額, 也 不 是 賠 償 權 利 人 說 說 就 可 算 數, 該 賠 多 少 精 神 慰 撫 金 是 由 法 官 根 據 要 求 賠 償 的 人 與 死 者 的 關 係, 以 及 死 者 過 世 所 受 到 的 精 神 痛 苦 來 作 決 定 報 上 還 根 據 酒 駕 肇 事 者 顯 露 在 外 的 經 濟 狀 況 來 推 測, 認 為 被 害 人 家 屬 未 來 的 求 償, 可 能 會 是 很 高 的 難 度 依 法 言 法, 一 個 人 有 沒 有 資 力 賠 償 他 人 的 損 害, 也 不 是 賠 償 義 務 人 自 己 說 說 就 算, 還 要 經 過 強 制 執 行 法 的 強 制 執 行 程 序, 仍 然 查 無 其 他 財 產, 才 能 確 定 他 名 下 的 確 沒 有 財 產 由 於 要 求 賠 償, 屬 於 私 權 紛 爭, 國 家 並 不 會 主 動 積 極 介 入, 必 須 當 事 人 自 行 主 張 權 利, 國 家 才 能 依 據 相 關 法 律 加 以 協 助 想 要 證 明 自 己 有 權 利 存 在, 最 好 的 方 法 是 經 由 民 事 訴 訟 的 程 序, 由 法 院 用 判 決 來 確 定 權 利 的 存 在, 得 到 法 院 的 勝 訴 判 決, 權 利 才 能 獲 得 保 障 由 於 權 利 在 民 法 上 都 有 短 期 時 效 的 限 制, 像 侵 權 行 為 引 起 的 損 害 賠 償 請 求 權, 依 民 法 第 197 條 第 1 項 的 規 定, 在 知 道 有 損 害 及 賠 償 義 務 人 時 起, 經 過 2 年 請 求 權 便 告 消 滅 過 了 這 段 期 間 再 來 主 張 權 利, 有 時 會 徒 勞 無 功 另 外 向 當 地 的 調 解 委 員 會 申 請 調 解, 如 果 調 解 成 立, 法 律 效 果 是 與 確 定 的 民 事 判 決 相 同 權 利 得 到 確 定 以 後, 若 賠 償 義 務 人 還 是 遲 遲 不 願 履 行, 此 時 只 有 勞 駕 當 地 的 地 方 法 院 民 事 執 行 處 討 債 了 由 於 民 事 事 件 屬 於 當 事 人 進 行 主 義, 法 院 都 是 依 據 當 事 人 的 聲 請 才 會 進 行, 強 制 執 行 亦 不 例 外 聲 請 強 制 執 行 必 須 附 上 執 行 名 義, 也 就 是 債 權 獲 得 確 定 的 法 院 民 事 判 決 或 者 調 解 書, 並 須 繳 納 一 定 的 執 行 費, 才 會 正 式 成 為 強 制 執 行 案 件, 法 院 才 會 通 知 定 期 執 行 債 權 人 這 時 必 須 配 合 法 院 查 明 債 務 人 的 財 產 所 在, 由 法 院 進 行 查 封 拍 賣 案 件 的 債 務 人 若 聲 稱 自 己 名 下 別 無 財 產, 債 權 人 有 可 能 想 查 也 查 不 到, 這 時 可 以 聲 請 執 行 法 院 依 強 制 執 行 法 第 19 條 第 2 項 的 規 定, 向 稅 捐 及 其 他 有 關 機 關 團 體 或 知 悉 債 務 人 財 產 之 人 調 查 債 務 人 財 產 狀 況 經 過 調 查 未 發 現 債 務 人 財 產, 或 者 已 發 現 的 債 務 人 財 產 不 足 抵 償 聲 請 強 制 執 行 債 權, 債 權 人 可 以 聲 請 執 行 法 院 依 同 法 第 20 條 規 定, 定 期 間 命 債 務 人 據 實 報 告 一 年 內 應 供 強 制 執 行 之 財 產 狀 況 債 務 人 不 為 報 告 或 為 虛 偽 之 報 告, 也 不 提 供 相 當 擔 保, 執 行 法 院 得 依 聲 請 或 依 職 權 管 收 債 務 人 經 過 管 收 以 後, 還 是 沒 有 發 現 債 務 人 的 財 產, 這 時 候 才 能 說 債 務 人 真 正 沒 有 財 產, 祇 有 依 同 法 第 27 條 第 1 項 規 定, 由 執 行 法 院 發 給 憑 證, 交 債 權 人 收 執, 等 到 發 現 債 務 人 有 財 產 時, 再 依 憑 證 來 聲 請 強 制 執 行 損 害 賠 償 雖 然 屬 於 兩 年 的 短 期 時 效, 但 經 法 院 判 決 以 後, 依 民 法 第 137 條 第 3 項 的 規 定, 重 行 起 算 的 時 效 期 間 為 5 年 債 權 人 要 特 別 注 意 時 效 期 間, 在 接 近 屆 滿 5 年 之 前 又 再 聲 請 強 制 執 行, 便 可 以 中 斷 時 效 只 要 債 務 沒 有 還 清, 欠 債 的 陰 影 會 跟 著 他 一 輩 子! ( 筆 者 曾 任 最 高 法 院 檢 察 署 主 任 檢 察 官 ) ( 本 文 登 載 日 期 為 101 年 6 月 22 日, 文 中 所 援 引 之 相 關 法 規 如 有 變 動, 仍 請 注 意 依 最 新 之 法 規 為 準 )

第 二, 港 英 政 府 懂 得 适 度 尊 重 中 国 文 化 英 国 人 不 懂 中 国 文 化, 然 而 他 所 奉 行 的 殖 民 地 政 策 是 入 乡 随 俗, 擅 于 以 当 地 人 治 当 地 人 因 此, 代 表 传 统 士 绅 从 事 公 益 慈 善 的 救 助 体 系 东 华

第 二, 港 英 政 府 懂 得 适 度 尊 重 中 国 文 化 英 国 人 不 懂 中 国 文 化, 然 而 他 所 奉 行 的 殖 民 地 政 策 是 入 乡 随 俗, 擅 于 以 当 地 人 治 当 地 人 因 此, 代 表 传 统 士 绅 从 事 公 益 慈 善 的 救 助 体 系 东 华 国 民 认 同 不 如 殖 民 地? 凌 友 诗 深 论 香 港 教 育 2016-08-13 01:30:10 http://hk.crntt.com/doc/1043/2/7/6/104327644_6.html?coluid=93&kindid=10094&docid=104327644&mdate=0813094953 前 中 央 政 策 组 高 级 研 究 主 任 全 国 港 澳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胡錦濤訪日與中日關係近期走向

胡錦濤訪日與中日關係近期走向 51 5 6-10 16 ( 2008.5.4) 1. 5 7 5 7 5 8 ( 1 5 7 )5 8 2. 5 7 4 (1) (2) (3) (4) 5 8 (1) (2) (3) (4) 2006 10 2007 4 2007 12 5 7 1. 2006 10 1972 9 29 1978 8 12 2 1998 11 26 2. 3. 5 5 (1) ( ) (2) (3) ( 2007

More information

夏 宝 龙 在 省 政 府 常 务 扩 大 会 议 上 强 调 全 力 奋 战 二 季 度 确 保 经 济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4 月 13 日, 省 长 夏 宝 龙 主 持 召 开 省 政 府 第 90 次 常 务 ( 扩 大 ) 会 议, 分 析 研 判 一 季 度 经 济 形 势, 研 究

夏 宝 龙 在 省 政 府 常 务 扩 大 会 议 上 强 调 全 力 奋 战 二 季 度 确 保 经 济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4 月 13 日, 省 长 夏 宝 龙 主 持 召 开 省 政 府 第 90 次 常 务 ( 扩 大 ) 会 议, 分 析 研 判 一 季 度 经 济 形 势, 研 究 夏 宝 龙 在 省 政 府 常 务 扩 大 会 议 上 强 调 全 力 奋 战 二 季 度 确 保 经 济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4 月 13 日, 省 长 夏 宝 龙 主 持 召 开 省 政 府 第 90 次 常 务 ( 扩 大 ) 会 议, 分 析 研 判 一 季 度 经 济 形 势, 研 究 部 署 二 季 度 经 济 工 作 他 强 调, 要 把 思 想 和 行 动 统 一 到 中 央 和

More information

正 德 之 光 系 列 一 目 錄. 正 德 佛 堂 觀 世 音 菩 薩 靈 感 廣 大 救 太 太 一 命 06. 正 德 佛 堂 觀 世 音 菩 薩 藥 籤 特 靈, 治 癒 公 公 喉 結 石 09. 正 德 佛 堂 大 悲 咒 水 治 癒 罹 患 十 四 年 癲 癇 症 10. 正 德 佛 堂 菩 薩 藥 籤 靈 感 治 癒 多 年 坐 骨 神 經 痛 12. 觀 世 音 菩 薩 慈 悲 靈

More information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草稿)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草稿) 全 民 健 身 计 划 纲 要 实 施 十 五 年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2011 年 11 月 目 录 一 实 施 全 民 健 身 计 划 纲 要 的 措 施 与 进 程... 5 ( 一 ) 实 施 纲 要 主 要 的 组 织 推 动 措 施...5 1. 党 和 国 家 高 度 重 视 纲 要 的 实 施 工 作... 5 2. 各 级 政 府 加 强 对 纲 要 实 施 的 组 织 领 导...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落 实 省 人 大 预 算 决 议 有 关 情 况 说 明 1-5 二 编 制 2014 年 预 算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总 体 思 路 6-11 三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 一 )2013 年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表 1. 2013 年 全 省 收 入 执

目 录 一 落 实 省 人 大 预 算 决 议 有 关 情 况 说 明 1-5 二 编 制 2014 年 预 算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总 体 思 路 6-11 三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 一 )2013 年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表 1. 2013 年 全 省 收 入 执 省 十 二 届 人 大 二 次 会 议 文 件 ( 5 ) 附 件 一 广 东 省 2013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4 年 预 算 草 案 附 件 目 录 一 落 实 省 人 大 预 算 决 议 有 关 情 况 说 明 1-5 二 编 制 2014 年 预 算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总 体 思 路 6-11 三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 一 )2013 年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66 海 洋 开 发 与 管 理 2014 年 助 环 球 帆 船 赛 的 举 办,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中 国 三 亚 的 国 际 知 名 度 2 2 三 亚 旅 游 业 发 展 现 状 近 年 来, 三 亚 市 以 建 设 国 际 性 热 带 滨 海 旅 游 城 市 为 目 标, 积 极 实

66 海 洋 开 发 与 管 理 2014 年 助 环 球 帆 船 赛 的 举 办,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中 国 三 亚 的 国 际 知 名 度 2 2 三 亚 旅 游 业 发 展 现 状 近 年 来, 三 亚 市 以 建 设 国 际 性 热 带 滨 海 旅 游 城 市 为 目 标, 积 极 实 2014 年 第 1 期 海 洋 开 发 与 管 理 65 三 亚 鹿 回 头 湾 帆 船 港 建 设 项 目 运 行 环 境 分 析 刘 小 强 1,2, 李 程 1 (1. 中 国 海 洋 大 学 青 岛 266100;2. 国 家 海 洋 信 息 中 心 天 津 300171) 摘 要 : 旅 游 项 目 的 投 资 评 估 是 当 今 旅 游 开 发 的 研 究 热 点 之 一 文 章 以

More information

01政治.doc

01政治.doc 8 2010-2020 8 30 9 6 30 8 20 9 2010.9.6 2010.8.21 9 13 9 22 9 23 CNN 2010.9.13 2010.9.23 2010.9.24 30 10 2007 2008 12 30 2008-2010 8 5 10 10 10 2010.8.10 8 8 2010.8.23 11 2 10 4 2007.10.242007.10.252009.11.24

More information

因 這 將 成 為 你 一 生 中 最 珍 貴 也 最 難 得 的 資 產 在 本 系 徐 主 任 積 極 努 力 安 排 之 下, 東 海 大 學 國 貿 系 與 南 京 大 學 國 貿 系 簽 定 交 換 計 畫, 系 上 開 放 四 個 名 額 到 南 京 大 學 進 行 為 期 一 學 期

因 這 將 成 為 你 一 生 中 最 珍 貴 也 最 難 得 的 資 產 在 本 系 徐 主 任 積 極 努 力 安 排 之 下, 東 海 大 學 國 貿 系 與 南 京 大 學 國 貿 系 簽 定 交 換 計 畫, 系 上 開 放 四 個 名 額 到 南 京 大 學 進 行 為 期 一 學 期 交 換 生 心 得 分 享 (103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至 南 京 大 學 國 際 經 濟 貿 易 系 交 換 ) 國 貿 3A 黃 瀅 蓁 (S1014229) ( 上 圖 ) 南 京 大 學 仙 林 校 區 門 大 三 上 學 期, 我 很 幸 運 地 入 選 為 中 國 大 陸 南 京 大 學 國 際 經 濟 貿 易 系 交 換 生, 在 這 五 個 月 的 交 換 期 間, 無 論 是

More information

市 发 展 客 观 规 律, 以 大 城 市 为 依 托, 以 中 小 城 市 为 重 点, 逐 步 形 成 辐 射 作 用 大 的 城 市 群, 促 进 大 中 小 城 市 和 小 城 镇 协 调 发 展 科 学 规 划 城 市 群 内 各 城 市 功 能 定 位 和 产 业 布 局, 缓 解 特

市 发 展 客 观 规 律, 以 大 城 市 为 依 托, 以 中 小 城 市 为 重 点, 逐 步 形 成 辐 射 作 用 大 的 城 市 群, 促 进 大 中 小 城 市 和 小 城 镇 协 调 发 展 科 学 规 划 城 市 群 内 各 城 市 功 能 定 位 和 产 业 布 局, 缓 解 特 含 山 县 城 乡 总 体 规 划 纲 要 (2010-2030 年 ) 说 明 第 一 章 规 划 总 论 第 一 节 宏 观 背 景 1.1 国 家 宏 观 层 面 背 景 分 析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颁 布 实 施 新 的 城 乡 规 划 法 己 于 2008 年 1 月 1 日 颁 布 施 行, 尽 管 与 原 有 的 城 市 规 划 法 仅 一 字 之 差,

More information

002 2003 1 003 1 + 1 = 2 001 002 003 / 1 / 1 / 1 / 5 1. / 6 2. / 11 3. / 15 4. / 22 5. / 28 / 35 1. / 36 2. / 40 3. / 45 4. / 50 / 56 1. / 58 2. / 65 3. / 69 001 4. / 84 5. / 89 6. / 93 7. / 102 / 115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打通断头路三年行动计划

深圳市打通断头路三年行动计划 深 圳 市 清 除 断 头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及 2012 年 片 区 交 通 改 善 实 施 方 案 深 圳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二 年 七 月 一 背 景 和 目 标 ( 一 ) 背 景 2012 年 深 圳 市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中 提 出 继 续 打 通 断 头 完 善 交 通 微 循 环 2012 年 3 月 2 日,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向 市 委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0B8A3BDA8CAA1BDBBCDA8D4CBCAE4CFB5CDB3A1B0C6BDB0B2BDBBCDA8A1B1B4B4BDA8BBEEB6AFCAB5CAA9B7BDB0B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0B8A3BDA8CAA1BDBBCDA8D4CBCAE4CFB5CDB3A1B0C6BDB0B2BDBBCDA8A1B1B4B4BDA8BBEEB6AFCAB5CAA9B7BDB0B82E646F63> 福 建 省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平 安 交 通 创 建 活 动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意 见 ( 交 安 监 发 2013 1 号 ) 和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平 安 交 通 创 建 活 动 实 施 方 案 ( 交 安 监 发 2013 116 号 ), 结 合 我 省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实 际 情 况, 制

More information

2.1 公 猪 的 引 入 2.1.1 公 猪 健 康 选 择 : 选 择 公 猪 时 必 须 考 虑 其 来 源, 引 进 外 来 公 猪 要 求 从 安 全 系 数 高 的 场 家 选 种 无 特 定 传 染 病, 至 少 半 年 年 确 定 为 无 疫 区, 经 过 抽 血 检 查 合 格 后

2.1 公 猪 的 引 入 2.1.1 公 猪 健 康 选 择 : 选 择 公 猪 时 必 须 考 虑 其 来 源, 引 进 外 来 公 猪 要 求 从 安 全 系 数 高 的 场 家 选 种 无 特 定 传 染 病, 至 少 半 年 年 确 定 为 无 疫 区, 经 过 抽 血 检 查 合 格 后 1. 场 外 人 工 授 精 站 建 立 要 求 猪 人 工 授 精 关 键 技 术 云 国 兵 段 国 臣 北 京 浩 邦 猪 人 工 授 精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101300 1.1 场 址 选 择 要 求 : 交 通 便 利, 便 于 疾 病 控 制 1.2 场 内 建 设 要 求 : 场 内 建 设 分 为 : 生 产 区 隔 离 区 生 活 区 行 政 管 理 区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AAEC8FDCEE5BABDB5C0D6CEC0EDBDA8C9E8B9E6BBAEBBB7C6C02DBCF2B1B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AAEC8FDCEE5BABDB5C0D6CEC0EDBDA8C9E8B9E6BBAEBBB7C6C02DBCF2B1BE> 长 江 干 线 十 三 五 航 道 治 理 建 设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委 托 单 位 : 长 江 航 道 局 评 价 单 位 : 中 交 第 二 航 务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评 价 单 位 : 中 交 第 二 航 务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经 理 ( 副 ): 周 用 华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151 152 153 3.9km 2 39,558 17,214 22,344 23,462 1.7 2.3 1.1% 14.1% 69.4% 64.7% 2.5% 21.2%.3% 1.8% 9.5% 17.% 89.1% 8.6% 8.8km 2 41,799 18,767 23,32 18,884 2.2 36.1km 2 83,59 39,762 43,747 32,72.7% 6.5%

More information

地会字〔2014〕XXX号

地会字〔2014〕XXX号 中 国 地 质 学 会 文 件 地 会 字 2014 38 号 关 于 举 办 中 国 地 质 学 会 2014 年 全 国 青 少 年 地 学 夏 令 营 山 东 省 总 营 的 通 知 各 省 级 地 质 学 会 及 相 关 分 支 机 构, 在 京 各 常 务 理 事 单 位 : 中 国 地 质 学 会 按 照 每 两 年 举 办 一 次 全 国 青 少 年 地 学 夏 令 营 总 营 的 惯

More information

51 石 景 山 路 石 景 山 十 万 坪 人 行 横 道 灯 西 向 东 八 角 街 道 段 石 景 山 路 52 石 景 山 路 八 角 路 口 由 西 向 东 八 角 路 口 53 八 角 路 八 角 路 口 东 东 西 双 向 八 角 路 口 东 54 方 庄 路 八 里 河 路 口 北

51 石 景 山 路 石 景 山 十 万 坪 人 行 横 道 灯 西 向 东 八 角 街 道 段 石 景 山 路 52 石 景 山 路 八 角 路 口 由 西 向 东 八 角 路 口 53 八 角 路 八 角 路 口 东 东 西 双 向 八 角 路 口 东 54 方 庄 路 八 里 河 路 口 北 固 定 式 交 通 技 术 监 控 设 备 设 置 地 点 表 序 号 设 置 地 点 备 注 1 安 立 路 北 口 北 向 南 安 北 口 2 安 立 路 大 屯 路 交 叉 口 西 向 东 安 大 路 口 3 安 德 路 中 口 北 向 南 安 德 路 中 口 4 安 定 路 汽 车 交 易 市 场 东 侧 北 向 南 安 定 路 5 南 三 环 中 路 赵 公 口 桥 南 三 环 中 路 赵

More information

C. 砂 层 和 砾 石 层 D. 树 皮 覆 盖 层 和 砾 石 层 3. 雨 水 花 园 的 核 心 功 能 是 A. 提 供 园 林 观 赏 景 观 B. 保 护 生 物 的 多 样 性 C. 控 制 雨 洪 和 利 用 雨 水 D. 调 节 局 地 小 气 候 甘 肃 国 际 机 场 ( 图

C. 砂 层 和 砾 石 层 D. 树 皮 覆 盖 层 和 砾 石 层 3. 雨 水 花 园 的 核 心 功 能 是 A. 提 供 园 林 观 赏 景 观 B. 保 护 生 物 的 多 样 性 C. 控 制 雨 洪 和 利 用 雨 水 D. 调 节 局 地 小 气 候 甘 肃 国 际 机 场 ( 图 绝 密 启 封 并 使 用 完 毕 前 2015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文 科 综 合 能 力 测 试 本 试 卷 共 16 页,48 题 ( 含 选 考 题 ) 全 卷 满 分 300 分 考 试 用 时 150 分 钟 注 意 事 项 : 祝 考 试 顺 利 1. 答 题 前, 现 将 自 己 的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填 写 在 试 题 卷 和 答 题

More information

高考资源网

高考资源网 2010 年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统 一 考 试 ( 上 海 卷 ) 政 治 试 卷 1 考 试 时 间 120 分 钟, 试 卷 满 分 150 分 2 本 考 试 设 试 卷 和 答 题 纸 两 部 分 试 卷 包 括 试 题 与 答 题 要 求 所 有 答 题 必 须 涂 ( 选 择 题 或 写 ( 非 选 择 题 ) 在 答 题 纸 上 做 在 试 卷 上 一 律 不 得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腾 飞 之 路 无 锡 市 实 施 富 民 工 程 的 调 查 与 思 考 吴 林 海 范 必 正 近 几 年 来 无 锡 城 乡 居 民 的 收 入 有 了 较 大 幅 度 的 增 加, 总 体 收 入 水 平 在 省 内 位 居 前 列 但 作 为 江 苏 经 济 最 发 达 的 城 市 之 一, 与 经 济 发 展 的 程 度 相 比, 与 周 边 领 先 的 城 市 相 比, 与 人 民 群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福 州 统 计 手 册 2015 福 州 市 统 计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福 州 调 查 队 二 〇 一 五 年 五 月 编 辑 说 明 一 福 州 统 计 手 册 2015 是 反 映 2014 年 福 州 市 国 民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情 况 的 有 关 信 息 和 数 据 的 综 合 简 明 统 计 资 料 本 书 所 使 用 的 2014 年 度 统 计 数 据 为 快 报 数,

More information

Untitiled

Untitiled 攀 枝 花 市 西 区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学 习 资 料 汇 编 攀 枝 花 市 西 区 区 委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活 动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二 一 四 年 三 月 目 录 一 必 修 篇 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1 中 国 共 产 党 十 八 大 报 告 内 容 解 读 22 中 国 共 产 党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主 要 内

More information

2011年党风廉政信息(第二十三辑)

2011年党风廉政信息(第二十三辑) 2015 年 党 风 廉 政 信 息 ( 第 三 十 七 辑 ) 信 息 一 : 中 央 纪 委 印 发 通 知 认 真 学 习 贯 彻 中 国 共 产 党 廉 洁 自 律 准 则 和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信 息 二 : 十 大 关 键 词 解 读 五 中 全 会 公 报 : 深 入 推 进 反 腐 斗 争 信 息 三 : 建 设 忠 诚 干 净 担 当 的 纪 检 干 部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重 庆 市 参 与 一 带 一 路 建 设 的 规 划 与 实 施 12 重 庆 市 参 与 一 带 一 路 建 设 的 规 划 与 实 施 张 超 林 周 杜 辉 摘 要 : 本 文 从 区 位 优 势 与 功 能 定 位 城 市 竞 争 力 与 产 业 发 展 西 部 中 心 枢 纽 建 设 对 外 开 放 水 平 四 个 方 面, 阐 述 了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对 重 庆 发 展

More information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成都市树德中学扩建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成都市树德中学扩建 成 都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成 教 2008 16 号 签 发 人 : 周 光 荣 成 都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成 都 市 统 筹 城 乡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教 育 专 项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区 ( 市 ) 县 教 育 局 高 新 区 社 会 事 业 局 各 直 属 学 校 : 现 将 成 都 市 统 筹 城 乡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教 育 专 项 工 作 方

More information

江苏省16.68 山东省34.44% 山东省23.21% 其他9.51 河南省15.29 河南省12.94 江苏省1.88 江西省2.1 福建省2.17 河北省2.7 其他1.44 广东省1.25 海南省9.12 湖南省2.88 浙江省8.27 重庆市3.21 山东省 河北省 5 江苏省 江西省 河

江苏省16.68 山东省34.44% 山东省23.21% 其他9.51 河南省15.29 河南省12.94 江苏省1.88 江西省2.1 福建省2.17 河北省2.7 其他1.44 广东省1.25 海南省9.12 湖南省2.88 浙江省8.27 重庆市3.21 山东省 河北省 5 江苏省 江西省 河 中国纸业供给侧改革与 十三五 趋势展望 文 郭永新 核心提示 在 十三五 开局之年召开的 216中 国国际纸浆高峰论坛 上 全球知名纸浆和造纸企 业领导和高层 以及贸易 物流 媒体等各界人士 共聚上海 热议供给侧 谋划 十三五 这是全 球浆纸产业界的一件盛事 论坛上 纸业商会独立 监事 首席专家 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副主任郭永 新就中国浆纸产业形势 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供给 郭永新 纸业商会独立监事 首席专家

More information

A Comparison Between the Economical Development...

A Comparison Between the Economical Development... 长 江 三 角 洲 与 珠 江 三 角 洲 经 济 发 展 的 比 较 杨 京 英 王 强 铁 兵 杨 红 军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长 江 三 角 洲 和 珠 江 三 角 洲 经 济 的 发 展 突 飞 猛 进, 成 为 中 国 经 济 增 长 最 快 和 最 活 跃 的 地 区 比 较 研 究 两 个 三 角 洲 的 经 济 发 展 历 程 和 经 济 规 模, 探 讨 其 经 济 发 展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创 意 城 市 蓝 皮 书 北 京 20 2014 年 北 京 文 化 消 费 指 数 研 究 报 告 金 元 浦 王 岸 柳 一 北 京 文 化 消 费 基 础 与 变 化 ( 一 ) 文 化 产 业 整 体 增 长 2014 年, 北 京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2826 3 亿 元, 占 全 市 GDP 的 比 重 提 高 到 13 2%, 创 历 史 新 高 截 至 2014

More information

奥 巴 马 执 政 后 的 大 国 关 系 奥 巴 马 执 政 后 的 大 国 关 系 一 美 俄 : 危 中 有 机 待 重 启 度 崛 起 的 左 膀 右 臂 9 11 事 件 发 生 后, 美 国 发 现 北 约 这 个 组 织 又 有 了 新 的 用 武 之 地 : 可 以 打 着 反 恐

奥 巴 马 执 政 后 的 大 国 关 系 奥 巴 马 执 政 后 的 大 国 关 系 一 美 俄 : 危 中 有 机 待 重 启 度 崛 起 的 左 膀 右 臂 9 11 事 件 发 生 后, 美 国 发 现 北 约 这 个 组 织 又 有 了 新 的 用 武 之 地 : 可 以 打 着 反 恐 时事报告 内部稿 内部材料 注意保存 时事报告内部稿 ( 仅供形势教育和教学教研参阅, 请勿转载翻印 ) 2009 年 3 月 30 日 第 5 期 ( 总第 22 期 ) 时事报告杂志社编印 教学重点专题教师参阅资料之四 奥巴马执政后 美国外交新战略可以简单地概括为 一个中心 两场战争 三个重点 即以重振美国经济为中心 尽快从伊拉克战 争和阿富汗战争脱身 重点解决巴以问题 朝鲜核问题和伊朗核问题

More information

海 峡 西 岸 蓝 皮 书 年 企 事 业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数 仅 占 人 口 总 数 的 1. 91% 大 专 以 上 从 业 人 员 也 只 达 到 全 国 的 平 均 水 平 三 是 劳 动 力 总 量 丰 富 和 短 缺 并 存 人 力 资 源 质 量 不 高, 除 了 体 现 在

海 峡 西 岸 蓝 皮 书 年 企 事 业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数 仅 占 人 口 总 数 的 1. 91% 大 专 以 上 从 业 人 员 也 只 达 到 全 国 的 平 均 水 平 三 是 劳 动 力 总 量 丰 富 和 短 缺 并 存 人 力 资 源 质 量 不 高, 除 了 体 现 在 . 9 第 9 章 9. 1 海 峡 西 岸 经 济 区 人 力 资 源 建 设 现 状 与 趋 势 十 一 五 期 间, 海 峡 西 岸 经 济 区 加 快 推 进 人 力 资 源 建 设, 取 得 了 明 显 成 效, 为 实 现 区 域 战 略, 建 设 对 外 开 放 协 调 发 展 全 面 繁 荣 的 区 域 经 济, 提 供 了 坚 强 的 支 撑 和 保 障 9. 1. 1 海 峡 西

More information

作者简介:程约汉,男,1945年生,籍贯安徽,生于昆明(系家中独子,无兄弟姊妹)

作者简介:程约汉,男,1945年生,籍贯安徽,生于昆明(系家中独子,无兄弟姊妹) 代 序 吴 丹 江 约 汉 兄 将 多 年 心 血 结 集 成 册 嘱 我 写 序, 我 和 他 曾 有 过 昆 明 市 委 机 关 同 事 的 渊 源, 人 生 易 老, 如 今 二 十 多 年 过 去, 时 间 地 点 环 境 发 生 了 许 多 变 化, 在 这 个 浏 览 迅 猛, 审 美 多 元, 抚 摸 和 欣 赏 纸 质 阅 读 品 日 渐 衰 退 的 时 代, 任 何 图 书 都 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_.doc

Microsoft Word - __.doc 以 建 设 航 空 枢 纽 为 目 标 加 快 上 海 机 场 发 展 在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亚 太 航 空 运 输 市 场 开 放 研 讨 会 上 的 发 言 上 海 机 场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裁 吴 念 祖 女 士 们 先 生 们 : 上 午 好! 非 常 荣 幸 参 加 本 次 亚 太 地 区 航 空 运 输 市 场 开 放 研 讨 会, 并 感 谢 会 议

More information

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

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 2007 年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申 论 试 卷 ( 满 分 100 分 时 限 150 分 钟 ) 题 号 1 2 3 4 5 总 分 核 分 人 得 分 一 注 意 事 项 1. 本 试 卷 由 给 定 资 料 与 作 答 要 求 两 部 分 构 成 考 试 时 限 为 150 分 钟 其 中, 阅 读 给 定 资 料 参 考 时 限 为 40 分 钟, 作 答

More information

文选2015第33期

文选2015第33期 深 刻 理 解 四 个 全 面 的 重 要 意 义 黄 坤 明 党 的 十 八 大 以 来, 以 习 近 平 同 志 为 总 书 记 的 党 中 央, 紧 紧 围 绕 坚 持 和 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这 个 主 题, 带 领 全 党 全 国 各 族 人 民 励 精 图 治 攻 坚 克 难, 改 革 发 展 各 项 事 业 取 得 重 大 成 就 开 创 崭 新 局 面, 得 到

More information

了明代中国处于当时世界经济体系中心的观点 属或实物作为发钞准备 宝钞在流通中投放多而 可惜在他的宏大体系中 并无对明代白银货币化 回笼少 初行钞法时 明朝也未规定旧币更新办 的具体研究 万明从历史学角度对明代白银 货币化进行了初步考察 法 直到洪武九年七月 实际上已经出现了旧钞 迄今为止 学术界尚

了明代中国处于当时世界经济体系中心的观点 属或实物作为发钞准备 宝钞在流通中投放多而 可惜在他的宏大体系中 并无对明代白银货币化 回笼少 初行钞法时 明朝也未规定旧币更新办 的具体研究 万明从历史学角度对明代白银 货币化进行了初步考察 法 直到洪武九年七月 实际上已经出现了旧钞 迄今为止 学术界尚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南京审计学院学报 J u fn j Au d U V N Ap 宝钞崩坏 白银需求与海外白银流入 对明代白银货币化的考察 陈 昆 南京审计学院 金融学院 江苏 南京 共同促进了白 摘 要 明代民间白银货币的大量应用与大明宝钞的逐渐崩坏是相互伴随的 银货币化的进程 从民间开始的自下而上的白银货币化趋势冲击着明代的货币制度 最终明政 府不得不以法令的形式认可了白银的货币地位 明代中国产银数量远远不足以满足政府和民间

More information

一 高 投 资 背 后 的 政 治 理 性 二 财 政 极 大 化 三 隐 蔽 的 计 算 四 褪 色 的 市 场 第 八 章 官 僚 之 门 一 谁 支 付 信 用? 二 新 经 济 : 官 僚 所 有 制 三 老 鼠 仓 四 官 僚 抽 水 机 第 九 章 迷 途 全 球 化 一 野 蛮 的 力

一 高 投 资 背 后 的 政 治 理 性 二 财 政 极 大 化 三 隐 蔽 的 计 算 四 褪 色 的 市 场 第 八 章 官 僚 之 门 一 谁 支 付 信 用? 二 新 经 济 : 官 僚 所 有 制 三 老 鼠 仓 四 官 僚 抽 水 机 第 九 章 迷 途 全 球 化 一 野 蛮 的 力 中 国 : 奇 迹 的 黄 昏 封 面 题 记 主 说, 引 到 永 生, 那 门 是 窄 的, 路 是 小 的, 找 着 的 人 很 少 目 录 第 一 章 飞 向 应 许 之 地 一 改 革 : 阳 光 灿 烂 二 蹒 跚 之 旅 三 后 改 革 时 代 第 二 章 改 革 死 了 第 三 章 新 阶 级, 旧 景 观 一 农 民, 被 隔 离 的 底 层 二 悬 空 的 阶 级 : 塔 吊 上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1978 1 GDP 1 1978 11978 2005 2006 2 1978 3 1978 1985 4 3 1985 1993 5 3 1993 7 4 1 GDP 2 GDP GDP 1978 2000 22 GDP 1993 2001 GDP 22001 GDP 10.36% 5.55 4.84-0.04 2004 GDP 16.98% 9.3 6.53 1.15 2005 2 3

More information

Ⅱ研判報告

Ⅱ研判報告 2007GDP 8% 2,450 3,472.32 17.8 41.7 86.8 6 3 5-16 33-15 2,889 2,978 89 2,043 2,267 224 5 2 6 1 4 7 99.07 98.86 2006 20065 4 2007 8% 900 4.6% 3% 4 2,235 395 100 80 101 2,019 8 95.43 94.47 2007 2,450 500

More information

刻 将 安 全 生 产 这 根 弦 绷 得 紧 而 又 紧, 严 守 安 全 红 线, 以 最 严 的 要 求 最 实 的 措 施 最 高 的 标 准 狠 抓 安 全 生 产 各 镇 街 部 门 和 单 位 也 都 认 真 按 照 全 县 统 一 部 署, 凝 心 聚 力 攻 坚 克 难, 全 力

刻 将 安 全 生 产 这 根 弦 绷 得 紧 而 又 紧, 严 守 安 全 红 线, 以 最 严 的 要 求 最 实 的 措 施 最 高 的 标 准 狠 抓 安 全 生 产 各 镇 街 部 门 和 单 位 也 都 认 真 按 照 全 县 统 一 部 署, 凝 心 聚 力 攻 坚 克 难, 全 力 2015 年 工 作 总 结 及 2016 年 工 作 计 划 莒 南 县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今 年 以 来, 全 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在 县 委 县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和 正 确 领 导 下, 坚 持 以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为 指 引,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省 市 县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一 系

More information

新疆工程学院2013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新疆工程学院2013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就 业 是 民 生 之 本, 做 好 就 业 工 作 是 高 校 的 社 会 责 任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是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和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的 重 要 反 映, 也 是 社 会 了 解 学 校 的 一 个 重 要 窗 口 新 疆 工 程 学 院 历 来 高 度 重 视 毕

More information

单 一 的 培 养 模 式 统 一 的 课 程 资 源 僵 化 的 考 试 评 价, 使 我 国 的 教 育 能 更 贴 近 学 生 的 个 性 需 求, 满 足 未 来 社 会 对 人 才 培 养 的 需 求 供 给 侧 改 革 是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在 2015 年 11 月 10 日 中

单 一 的 培 养 模 式 统 一 的 课 程 资 源 僵 化 的 考 试 评 价, 使 我 国 的 教 育 能 更 贴 近 学 生 的 个 性 需 求, 满 足 未 来 社 会 对 人 才 培 养 的 需 求 供 给 侧 改 革 是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在 2015 年 11 月 10 日 中 2016 中 国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热 点 前 瞻 周 洪 宇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长 江 教 育 研 究 院 院 长,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教 授 2016 年 中 国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的 路 径 重 点 和 目 标 是 什 么? 在 两 会 召 开 之 际, 长 江 教 育 研 究 院 对 正 在 进 行 的 本 年 度 教 育 热 点 问 题 进 行 前 瞻 性 分 析

More information

真题本(课堂讲解).doc

真题本(课堂讲解).doc 申 论 内 部 辅 导 资 料 1 申 论 真 题 题 本 主 讲 教 师 : 钟 君 博 士 1 目 录 2011 年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申 论 试 卷 ( 副 省 级 )... 1 2011 年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申 论 试 卷 ( 地 市 )... 6 2010 年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申 论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中 国 白 酒 消 费 趋 势 新 食 品 邓 波 2011 预 告 第 一 部 分 : 一 些 对 白 酒 的 基 本 认 识 第 二 部 分 : 白 酒 消 费 整 体 趋 势 宏 观 因 素 决 定 消 费 大 格 局 酒 文 化 决 定 品 牌 输 赢 最 近 5-10 年 的 八 大 趋 势 第 三 部 分 : 白 酒 消 费 趋 势 详 解 高 端 中 高 端 中 低 端 低 端 一 些

More information

封.FIT)

封.FIT) 卷 首 语 全 国 组 织 部 长 会 议 提 出, 组 织 部 门 要 积 极 适 应 新 常 态, 践 行 三 严 三 实 要 求, 增 强 专 业 化 能 力, 不 断 提 高 工 作 水 平 面 对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新 常 态, 组 工 干 部 该 如 何 主 动 认 识 积 极 适 应 呢? 最 关 键 的 是 深 刻 领 会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强 调 的 心 正 心 灵,

More information

红 寺 堡 区 2348 措 施 全 力 营 造 人 才 发 展 小 环 境 西 吉 县 着 力 推 进 五 类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红 寺 堡 区 2348 措 施 全 力 营 造 人 才 发 展 小 环 境 西 吉 县 着 力 推 进 五 类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宁 夏 人 才 工 作 1 ( 总 第 81 期 ) 自 治 区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自 治 区 党 委 组 织 部 人 才 工 作 处 2012 年 1 月 11 日 目 录 [ 重 要 言 论 ] 科 学 人 才 观 的 内 涵 加 快 实 现 人 口 红 利 向 人 才 红 利 转 变 [ 调 查 研 究 ] 对 欠 发 达 地 区 人

More information

按 药 剂 科 占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8% 计 算, 药 学 人 才 约 需 3.5 万 人, 平 均 5 个 医 师 配 一 位 药 学 人 员 2 药 师 是 急 需 紧 缺 人 才 : 加 强 医 药 卫 生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 围 绕 卫 生 人 才 的 培 养 使 用 与 管

按 药 剂 科 占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8% 计 算, 药 学 人 才 约 需 3.5 万 人, 平 均 5 个 医 师 配 一 位 药 学 人 员 2 药 师 是 急 需 紧 缺 人 才 : 加 强 医 药 卫 生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 围 绕 卫 生 人 才 的 培 养 使 用 与 管 药 学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调 研 报 告 一 人 才 需 求 ( 一 ) 广 东 医 药 行 业 和 卫 生 事 业 背 景 1. 医 药 行 业 现 状 与 发 展 据 广 东 省 医 药 行 业 协 会 提 供 的 统 计 数 据, 2010 年 全 省 医 药 产 业 总 产 值 约 1150 亿, 同 比 增 长 25%, 居 全 国 第 三 位,2011 年 医 药 产 业 总 产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04.doc

Microsoft Word - 2004.doc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9 2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目 录 目 录 1 国 务 院 组 织 机 构... 3 2 综 合 政 务... 4 3 国 民 经 济 管 理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6 4 财 政 金 融 审 计... 9 5 国 土 资 源 能 源... 12 6 农 业 林 业 水 利... 14 7 工 业 交 通... 16 8 商 贸 海 关 旅 游... 17 9 市 场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江 西 省 商 务 厅 文 件 赣 商 务 服 务 业 字 2015 241 号 江 西 省 商 务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西 省 集 群 发 展 规 划 (2015-2020 年 )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现 代 物 流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成 员 单 位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省 委 省 政 府 加 快 产 业 集 聚, 形 成 产 业 集 群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ocument3

Microsoft Word - Document3 中 国 公 共 服 务 的 现 状 问 题 与 展 望 陈 光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政 府 存 在 的 基 本 要 义 就 是 为 其 民 众 提 供 基 本 的 公 共 服 务, 建 立 完 善 的 公 共 服 务 提 供 体 系 也 是 市 场 经 济 建 设 的 本 质 要 求, 同 时 也 是 建 设 服 务 型 政 府 的 基 本 职 责 中 国 公 共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2

2 政 府 公 信 力 现 状 评 价 与 对 策 探 析 方 向 新 杨 盛 海 刘 艳 文 李 海 兵 政 府 公 信 力 在 国 家 的 政 治 生 活 和 社 会 生 活 中 占 有 非 常 重 要 的 地 位, 它 的 高 低 强 弱 直 接 关 系 到 政 府 合 法 性 的 基 础, 维 系 着 政 府 的 存 在 持 续 稳 定 和 发 展 努 力 提 高 政 府 公 信 力, 增 强

More information

参与式民主 301 其实 乌坎村的土地问题由来已久 早在上世纪 90 年代就有村 民因土地问题上访 乌坎热血青年团 也是因土地纠纷成立的 并 且自 2009 年起进行了十多次上访 只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乌 坎虽然是个人口大村 面积也不小 但是耕地面积并不多 加上填 海造就的耕地 乌坎也只有 60

参与式民主 301 其实 乌坎村的土地问题由来已久 早在上世纪 90 年代就有村 民因土地问题上访 乌坎热血青年团 也是因土地纠纷成立的 并 且自 2009 年起进行了十多次上访 只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乌 坎虽然是个人口大村 面积也不小 但是耕地面积并不多 加上填 海造就的耕地 乌坎也只有 60 300 中 国 基 层 民 主 发 展 报 告 2012 乌 坎 事 件 的 启 示 彭 天 宇 2011 年 中 国 发 生 多 起 有 影 响 力 的 公 共 事 件, 在 北 京 大 学 公 民 社 会 研 究 中 心 评 选 的 2011 中 国 公 民 社 会 十 大 事 件 中, 乌 坎 事 件 位 居 榜 首 一 个 村 子 发 生 的 群 体 性 事 件 之 所 以 有 如 此 的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6月22日泉鲤政文【2016】62号(关于下达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doc

2016年6月22日泉鲤政文【2016】62号(关于下达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doc 201662 2016 2016 1 16 3456 2016 100% 3 100% 1 1 3 3 12016 22016 2016 6 22 5 1. 2. 2015 21 3. 16 1. 2. 3. 4. 4 100% 1 5000 GDP 2 2 4 5. 201230 200 50% 1. 201353 2. 7 1. 201353 2016 100% 2. ( 201458 )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No_HK2015-21

Microsoft Word - No_HK2015-21 No. 2015~21 2015 8 6 ********************************************************* 先 天 下 之 忧 而 忧, 读 邓 英 淘 有 感 兼 论 跨 流 域 调 水 和 东 水 西 调 黄 河 勘 测 规 划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魏 剑 宏 邓 英 淘 从 未 谋 过 面, 有 所 耳 闻

More information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纪 要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至 29 日 在 市 行 政 会 议 中 心 举 行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王 勇 副 主 任 宋 伟 苏 利 冕 分 别 主 持 三 次 全 体

More information

熟 悉 而 提 出 来 的 但 西 部 开 发 又 不 等 同 于 东 部 的 开 发, 不 仅 是 由 于 社 会 条 件 发 生 了 变 化, 国 家 经 济 体 系 日 益 完 善, 西 部 的 自 然 环 境 有 了 一 定 的 改 善, 更 重 要 的 是 西 部 开 发 是 以 一 种

熟 悉 而 提 出 来 的 但 西 部 开 发 又 不 等 同 于 东 部 的 开 发, 不 仅 是 由 于 社 会 条 件 发 生 了 变 化, 国 家 经 济 体 系 日 益 完 善, 西 部 的 自 然 环 境 有 了 一 定 的 改 善, 更 重 要 的 是 西 部 开 发 是 以 一 种 西 部 欠 发 达 地 区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的 新 战 略 提 要 如 何 开 发 新 的 人 力 资 源 进 步 我 国 西 部 地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是 人 们 普 遍 关 心 的 题 目, 本 文 从 西 部 地 区 科 技 气 力 提 升 和 公 务 员 进 进 经 济 流 通 领 域 分 析 进 手, 以 为 公 务 员 队 伍 是 欠 发 达 地 区 重 要 的 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ocument3

Microsoft Word - Document3 理 事 会!2003 年 年 会!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迪 拜 世 界 银 行 集 团 国 际 复 兴 开 发 银 行 国 际 金 融 公 司 国 际 开 发 协 会 国 际 投 资 争 议 解 决 中 心 多 边 投 资 担 保 机 构 J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组 织 新 闻 公 告 第 2 号 (C) 2003 年 9 月 23 24 日 世 界 银 行 集 团 总 裁 詹 姆

More information

序 言

序  言 山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目 录 序 言 第 一 章 规 划 背 景 第 二 章 第 一 节 第 二 节 第 三 章 第 一 节 第 二 节 第 三 节 第 四 节 第 五 节 第 四 章 第 一 节 第 二 节 第 五 章 指 导 思 想 与 规 划 目 标 指 导 思 想 与 原 则 战 略 目 标 和 任 务 全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发 展 定 位 全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More information

(2000 ), 51,670 ( ), % %, % 669, :

(2000 ), 51,670 ( ), % %, % 669, : 2005 2 (, 110033) :,,,, : ; ; :D668 :A :1006-365X(2005) 02-0011 - 13 2000 : 4180, 670, 16. 02 %, 51,(), 669, 99 % 1990,2000 54, 182 29. 7 %, 3. 3 2000,1990 0. 4, 7. 6 ( 8. 41 %),,, (1953 ), 20,148. 3,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7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8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 10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11 第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7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8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 10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11 第 天 弘 增 利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基 金 管 理 人 : 天 弘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7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8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

More information

发 行 省 市 公 开 发 行 额 度 定 向 发 行 额 度 一 般 债 券 专 项 债 券 一 般 债 券 专 项 债 券 合 计 黑 龙 江 省 624.24 59.70 102.74 5.32 792.00 吉 林 省 473.07 133.97 76.47 81.49 765.00 新 疆

发 行 省 市 公 开 发 行 额 度 定 向 发 行 额 度 一 般 债 券 专 项 债 券 一 般 债 券 专 项 债 券 合 计 黑 龙 江 省 624.24 59.70 102.74 5.32 792.00 吉 林 省 473.07 133.97 76.47 81.49 765.00 新 疆 2015 年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发 行 情 况 统 计 分 析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公 共 融 资 部 戴 晓 枫 郭 燕 一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发 行 情 况 统 计 经 全 国 人 大 国 务 院 批 准,2015 年 财 政 部 下 达 了 6000 亿 元 新 增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和 3.2 万 亿 元 地 方 政 府 债

More information

二、过往研究的主要发现

二、过往研究的主要发现 中 国 女 性 在 押 人 员 处 遇 状 况 研 究 报 告 以 曼 谷 规 则 为 出 发 点 的 分 析 程 雷 吕 晓 刚 陈 建 军 * 一 引 言 200 年 2 月 2 日 联 合 国 第 7 次 全 体 会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女 性 囚 犯 待 遇 和 女 性 罪 犯 非 拘 禁 措 施 的 规 则 ( 曼 谷 规 则 ), 旨 在 一 系 列 囚 犯 待 遇 国 际 准 则

More information

健康北京“十二五”规划

健康北京“十二五”规划 健 康 北 京 十 二 五 发 展 建 设 规 划 二 一 一 年 六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规 划 基 础... 1 ( 一 ) 主 要 成 就... 1 ( 二 ) 面 临 挑 战... 3 第 二 章 发 展 思 路 和 目 标... 4 ( 一 ) 指 导 思 想... 4 ( 二 ) 基 本 原 则... 5 ( 三 ) 发 展 目 标... 5 第 三 章 促 进 居 民 健 康...

More information

评 标 准 扣.4 全 科 医 学 科.4. 建 立 全 科 医 学 科 作 为 培 训 基 地 的 综 合 医 院 独 立 设 置 全 科 医 学 科, 牵 头 承 担 全 科 住 培, 与 相 关 临 床 轮 转 科 室 密 切 协 同, 指 导 帮 助 基 层 实 践 基 地 加 强 带 教

评 标 准 扣.4 全 科 医 学 科.4. 建 立 全 科 医 学 科 作 为 培 训 基 地 的 综 合 医 院 独 立 设 置 全 科 医 学 科, 牵 头 承 担 全 科 住 培, 与 相 关 临 床 轮 转 科 室 密 切 协 同, 指 导 帮 助 基 层 实 践 基 地 加 强 带 教 附 件 : 培 训 基 地 ( 医 院 ) 名 称 : 06 年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评 估 指 标 培 训 基 地 省 ( 区 市 ): 一 级 指 标 评 标 准 扣. 医 院 情 况.. 医 院 科 室 设 置 医 院 等 级 科 室 设 置 床 位 数 等 符 合 培 训 基 地 认 定 标 准 有 关 要 求, 其 中 : 综 合 医 院 临 床 科 室 至 少 设 有 急

More information

恩 典 1 * 2 3 4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欢 迎 在 门 口 欢 迎 学 生 ; 倾 听 他 们 的 快 乐 或 烦 恼 预 备 活 动 <10 分 钟 A. 顺 境 或 逆 境 B. 平 衡 书 本 赞 美 和 祈 祷 <10 分 钟 课 堂 教 学 概

恩 典 1 * 2 3 4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欢 迎 在 门 口 欢 迎 学 生 ; 倾 听 他 们 的 快 乐 或 烦 恼 预 备 活 动 <10 分 钟 A. 顺 境 或 逆 境 B. 平 衡 书 本 赞 美 和 祈 祷 <10 分 钟 课 堂 教 学 概 第 十 一 课 约 瑟 在 监 牢 恩 典 上 帝 认 识 并 眷 顾 我 们 参 考 资 料 创 世 记 39:1-6,17-23;40:1-23; 先 祖 与 先 知 第 192-193 页 存 心 节 是 别 的 受 造 之 物, 都 不 能 叫 我 们 与 上 帝 的 爱 隔 绝 ( 罗 马 书 8:39) 教 学 目 标 学 生 可 以 晓 得 : 虽 然 有 时 会 发 生 不 幸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INAL CHINESE VER- MOH OOB CODE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_AMENDED VERSION II_ edited

Microsoft Word - FINAL CHINESE VER-  MOH OOB  CODE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_AMENDED VERSION II_ edited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专 业 行 为 准 则 及 专 业 执 业 指 导 原 则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管 制 局 2010 1 鸣 谢 卫 生 部 谨 此 对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管 制 局 属 下 执 业 行 为 及 道 德 委 员 会 委 员 所 作 的 宝 贵 贡 献 表 示 感 激 执 业 行 为 及 道 德 委 员 会 委 员 主 席 M s J a c q u e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相 关 财 经 制 度 解 读 浙 江 中 医 药 大 学 纪 委 办 公 室 监 察 处 审 计 处 编 二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前 言 为 加 强 有 关 财 经 制 度 的 宣 传, 提 高 广 大 干 部 和 教 职 员 工 对 相 关 工 作 的 知 晓 度, 切 实 提 高 制 度 执 行 力, 增 强 工 作 规 范 性 和 促 进 学 校 依 法 依 规 治 校, 学 校 纪

More information

团 契 课 堂 教 学 概 览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欢 迎 在 门 口 欢 迎 学 生, 聆 听 他 们 分 享 本 周 开 心 或 烦 恼 的 事 -- 无 1 2 3 4 预 备 活 动 <10 分 钟 A 味 觉 检 测 赞 美 和 祈 祷 <10 分 钟

团 契 课 堂 教 学 概 览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欢 迎 在 门 口 欢 迎 学 生, 聆 听 他 们 分 享 本 周 开 心 或 烦 恼 的 事 -- 无 1 2 3 4 预 备 活 动 <10 分 钟 A 味 觉 检 测 赞 美 和 祈 祷 <10 分 钟 第 二 课 约 西 亚 行 善 经 文 王 下 22 章 代 下 34 章 参 考 资 料 先 知 与 君 王 第 32 章 存 心 节 约 西 亚 他 行 耶 和 华 眼 中 看 为 正 的 事 代 下 34:1,2 教 学 目 标 孩 子 们 可 以 知 道 : 别 人 会 因 我 们 对 上 帝 的 信 心 而 受 到 影 响 感 受 : 愿 意 行 上 帝 眼 中 看 为 对 的 事 回 应

More information

第 八 条 凡 在 考 评 过 程 中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的, 一 经 查 实, 视 情 节 轻 重, 扣 除 该 实 验 室 5~10 分, 并 通 报 批 评 第 九 条 文 科 学 院 没 有 实 验 室 的, 其 学 院 年 度 工 作 目 标 管 理 考 核 中 实 验 室 工 作

第 八 条 凡 在 考 评 过 程 中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的, 一 经 查 实, 视 情 节 轻 重, 扣 除 该 实 验 室 5~10 分, 并 通 报 批 评 第 九 条 文 科 学 院 没 有 实 验 室 的, 其 学 院 年 度 工 作 目 标 管 理 考 核 中 实 验 室 工 作 佛 山 科 学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佛 科 院 设 备 2014 2 号 实 验 室 工 作 年 度 考 评 实 施 办 法 (2014 年 修 订 ) 为 促 进 我 校 实 验 室 建 设 和 管 理 的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使 学 校 实 验 室 与 设 备 管 理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落 到 实 处, 推 动 实 验 室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的 顺 利 开

More information

服 侍 课 堂 教 学 概 览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欢 迎 预 备 活 动 赞 美 祈 祷 圣 经 课 程 <10 分 钟 <10 分 钟 <20 分 钟 在 门 口 欢 迎 学 生, 听 他 们 分 享 开 心 或 不 如 意 的 事 A 时 间 表 B 偶 像

服 侍 课 堂 教 学 概 览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欢 迎 预 备 活 动 赞 美 祈 祷 圣 经 课 程 <10 分 钟 <10 分 钟 <20 分 钟 在 门 口 欢 迎 学 生, 听 他 们 分 享 开 心 或 不 如 意 的 事 A 时 间 表 B 偶 像 第 四 课 撒 母 耳 的 服 侍 撒 母 耳 的 服 侍 服 侍 服 侍 意 味 着 帮 助 他 人 参 考 资 料 撒 上 7; 先 祖 与 先 知 第 589-591 页 存 心 节 撒 母 耳 平 生 作 以 色 列 的 士 师 ( 撒 上 7:15) 教 学 目 标 学 生 可 以 知 道 : 上 帝 希 望 孩 子 们 能 一 生 侍 奉 祂 感 受 : 渴 望 长 大 后 也 能 成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大 同 煤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大 同 煤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指 引 的 规 定 和 其 他 内 部 控 制 监 管 要 求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 结 合 大 同 煤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要 闻... 1 王 国 强 在 全 国 深 化 医 改 中 医 药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1 动 态... 7 1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启 动 十 二 五 医 改 中 医 药 作 用 发 挥 情 况 专 项 评 估... 7 2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组 织 开 展 十 三 五 医 改 规 划 编 制 中 医 药 相 关 政 策 研 究... 7 政

More information

团 契 课 堂 教 学 概 览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欢 迎 在 门 口 欢 迎 学 生, 听 他 们 分 享 开 心 或 不 如 意 的 事 A. 种 子 发 芽 无 使 用 上 星 期 的 物 品 1 预 备 活 动 <10 分 钟 B. 种 子 C. 生 长

团 契 课 堂 教 学 概 览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欢 迎 在 门 口 欢 迎 学 生, 听 他 们 分 享 开 心 或 不 如 意 的 事 A. 种 子 发 芽 无 使 用 上 星 期 的 物 品 1 预 备 活 动 <10 分 钟 B. 种 子 C. 生 长 第 九 课 长 成 大 树 长 成 大 树 恩 典 上 帝 将 祂 的 爱 赐 给 我 们 参 考 资 料 太 13:31-32; 天 路 第 52-56 页 存 心 节 在 耶 稣 基 督 的 恩 典 上 有 长 进 ( 彼 后 3:18) 教 学 目 标 学 生 可 以 知 道 : 我 们 的 生 命 就 像 植 物 一 样 不 断 的 在 上 帝 的 爱 中 成 长 感 受 : 渴 望 在 上

More information

控 制 评 价 结 果 推 测 未 来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具 有 一 定 的 风 险 二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结 论 根 据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的 认 定 情 况, 于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不 存 在 财 务 报 告

控 制 评 价 结 果 推 测 未 来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具 有 一 定 的 风 险 二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结 论 根 据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的 认 定 情 况, 于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不 存 在 财 务 报 告 宏 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宏 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指 引 的 规 定 和 其 他 内 部 控 制 监 管 要 求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 结 合 本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内 部

More information

窑 缘 愿 窑 意 义 重 大 袁 与 之 相 关 的 表 观 遗 传 学 研 究 主 要 来 自 动 物 实 验 遥 有 学 者 发 现 母 鼠 对 幼 仔 的 舔 舐 和 理 毛 渊 造 蚤 糟 噪 蚤 灶 早 葬 灶 凿 早 则 燥 燥 皂 蚤 灶 早 袁 蕴 郧 冤 及 弓 背 看 护 行

窑 缘 愿 窑 意 义 重 大 袁 与 之 相 关 的 表 观 遗 传 学 研 究 主 要 来 自 动 物 实 验 遥 有 学 者 发 现 母 鼠 对 幼 仔 的 舔 舐 和 理 毛 渊 造 蚤 糟 噪 蚤 灶 早 葬 灶 凿 早 则 燥 燥 皂 蚤 灶 早 袁 蕴 郧 冤 及 弓 背 看 护 行 上 海 精 神 医 学 园 园 年 第 卷 第 缘 期 窑 缘 苑 窑 窑 专 家 论 坛 窑 抑 郁 症 与 表 观 遗 传 学 张 志 珺 摇 张 向 荣 摇 李 摇 磊 摇 摇 表 观 遗 传 学 的 概 念 由 宰 葬 凿 凿 蚤 灶 早 贼 燥 灶 在 怨 猿 怨 年 提 出 袁 目 前 认 为 它 主 要 研 究 不 涉 及 阅 晕 粤 序 列 突 变 的 可 咱 暂 逆 性 尧 可 遗

More information

评 估 内 容 与 内 涵 评 估 方 式 评 2.2 管 理 制 度 (10 ) 2.2.2 重 点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4 院 级 和 职 能 部 门 有 明 确 的 会 议 制 度 培 训 制 度 质 量 评 价 制 度 师 资 培 训 制 度 评 价 体 系 等, 并 有 实 施 办 法

评 估 内 容 与 内 涵 评 估 方 式 评 2.2 管 理 制 度 (10 ) 2.2.2 重 点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4 院 级 和 职 能 部 门 有 明 确 的 会 议 制 度 培 训 制 度 质 量 评 价 制 度 师 资 培 训 制 度 评 价 体 系 等, 并 有 实 施 办 法 附 件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评 估 ( 用 于 培 训 基 地 ) 一 级 一 基 本 条 件 (10 ) 1.1 医 院 情 况 (1 ) 1.2 图 书 馆 及 信 息 检 索 系 统 ( ) 1. 模 拟 训 练 (4 ) 1.1.1 医 院 等 级 专 业 设 置 和 床 位 数 1.2.1 面 向 培 训 对 象 开 放 情 况 1..1 面 向 培 训 对 象 开 放 2

More information

恩 典 课 堂 教 学 概 览 1 * 2 3 4 欢 迎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在 门 口 欢 迎 孩 子 们, 聆 听 他 们 开 心 或 烦 恼 的 事 情 预 备 活 动 <10 分 钟 A. 婴 孩 时 间 赞 美 和 祈 祷 <10 分 钟 B. 耶 稣

恩 典 课 堂 教 学 概 览 1 * 2 3 4 欢 迎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在 门 口 欢 迎 孩 子 们, 聆 听 他 们 开 心 或 烦 恼 的 事 情 预 备 活 动 <10 分 钟 A. 婴 孩 时 间 赞 美 和 祈 祷 <10 分 钟 B. 耶 稣 第 五 课 让 他 们 来! 恩 典 上 帝 使 我 们 成 为 祂 家 里 的 一 分 子 参 考 资 料 路 加 福 音 18:15-17; 历 代 愿 望 第 511-517 页 存 心 节 让 小 孩 子 到 我 这 里 来 路 加 福 音 18:16 教 学 目 标 学 生 可 以 : 晓 得 : 小 孩 子 是 耶 稣 家 里 的 重 要 成 员 感 受 : 他 们 属 于 耶 稣 的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www.sse.com.cn www.sse.com.cn 200811420084 292007200879 20087312008 2008922 200812320094 22[2009]325 8,600 9 8500 () 1 7.80 1,700 1,700 12,240 2 7.59 700 700 5,040 3 7.50 700 700 5,040 4 7.38 1,550 1,550

More information

责 任 编 辑 : 刘 志 华 装 帧 设 计 : 谢 昭 封 面 设 计 : 谭 卓 文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研 究 会 编 出 版 : 广 东 省 人 大 制 度 研 究 会 ( 广 州 市 中 山 一 路 64 号 广 东 省 人 大

责 任 编 辑 : 刘 志 华 装 帧 设 计 : 谢 昭 封 面 设 计 : 谭 卓 文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研 究 会 编 出 版 : 广 东 省 人 大 制 度 研 究 会 ( 广 州 市 中 山 一 路 64 号 广 东 省 人 大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研 究 会 编 2012 年 广 州 责 任 编 辑 : 刘 志 华 装 帧 设 计 : 谢 昭 封 面 设 计 : 谭 卓 文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研 究 会 编 出 版 : 广 东 省 人 大 制 度 研 究 会 ( 广 州 市 中 山 一 路 64 号 广

More information

吉林市二手房米非司酮片紧急避孕药说明书

吉林市二手房米非司酮片紧急避孕药说明书 吉 林 市 二 手 房 米 非 司 酮 片 紧 急 避 孕 药 说 明 书 www.hmcpg.com http://www.hmcpg.com 吉 林 市 二 手 房 米 非 司 酮 片 紧 急 避 孕 药 说 明 书 赢 得 了 建 设 单 位 和 质 检 部 门 的 好 评 工 资 福 利 等 待 遇 : 松 江 河 至 漫 江 二 级 公 路 路 基 路 面 工 程 池 北 区 文 明 路

More information

2

2 1 2 3 4 沈阳城市空间结构演变历程及特征分析 张建军 邹莹 田冬林 摘要 本文通过探讨沈阳城市空间的演变历程 对各个时期所形成的特征进行分析 以期在快速发展的 背景下 为沈阳城市空间的优化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文章运 用数理统计 gis 等分析手法 从空间关系入手 深入剖析了沈阳空间结构演变 特征的影响因素 更好的展现了城市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沈阳 空间结构 特征 引言 1 结构演变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

More information

Zmf575.mps

Zmf575.mps 第 三 章 债 券 的 发 行 与 承 销 本 章 以 债 券 市 场 为 主 线, 核 心 内 容 包 括 : 债 券 市 场 的 分 类 及 主 要 功 能 ; 国 债 的 品 种 及 国 债 发 行 的 有 关 方 面, 包 括 发 行 条 件 发 行 方 式 认 购 主 体 等 ; 金 融 债 券 的 发 行 资 格 发 行 审 核 发 行 承 销 等 ; 企 业 债 券 发 行 的 条 件

More information

European Survey

European Survey 欧 洲 观 察 2012 年 第 10 期 总 第 89 期 上 海 欧 洲 学 会 2012 年 10 月 8 日 学 术 探 讨 欧 债 危 机 对 我 国 对 欧 出 口 贸 易 的 影 响 与 因 应 措 施 杨 逢 珉 1 徐 利 成 洪 雪 萦 [ 摘 要 ] 欧 盟 是 中 国 最 大 的 贸 易 伙 伴 随 着 欧 债 危 机 逐 渐 从 欧 元 区 外 围 国 家 向 核 心 国

More information

银 行 占 比 下 降 了 0.61 个 百 分 点, 股 份 制 银 行 城 商 行 及 农 村 金 融 机 构 占 比 分 别 上 升 了 0.37 0.04 和 0.18 个 百 分 点 图 1: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与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资 产 规 模 增 长 情 况 从 16

银 行 占 比 下 降 了 0.61 个 百 分 点, 股 份 制 银 行 城 商 行 及 农 村 金 融 机 构 占 比 分 别 上 升 了 0.37 0.04 和 0.18 个 百 分 点 图 1: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与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资 产 规 模 增 长 情 况 从 16 2016 年 一 季 度 银 行 业 信 用 观 察 金 融 机 构 评 级 部 李 萍 2016 年 一 季 度, 受 我 国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加 快 及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阶 段 性 回 暖, 银 行 业 仍 保 持 了 较 快 增 长 2016 年 一 季 度 经 济 弱 企 稳, 但 主 要 依 靠 投 资 拉 动, 中 短 期 内 宏 观 经 济 下 行 压 力 仍 然 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6C0BCD6DDB9FAD7CAB6AFCCACA1B735C6D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6C0BCD6DDB9FAD7CAB6AFCCACA1B735C6DA2E646F63> 国 资 要 闻 省 委 副 书 记 省 长 林 铎 调 研 兰 州 市 国 企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和 水 源 地 建 设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5 月 19 日, 省 委 副 书 记 省 长 林 铎 来 到 兰 州 威 立 雅 水 务 ( 集 团 ) 公 司, 调 研 兰 州 市 饮 用 水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并 对 兰 州 市 饮 用 水 安 全 保 障 提 出 要 求 他 强 调

More information

每 月 一 谈 同 心 筑 梦 携 手 远 航 本 刊 编 辑 室 回 首 已 经 走 过 的 2015 年, 有 辛 苦 的 付 出, 更 有 喜 悦 的 收 获 2015 年 是 东 浩 兰 生 集 团 发 展 历 程 中 不 平 凡 的 一 年, 集 团 紧 紧 围 绕 上 海 市 深 化 国

每 月 一 谈 同 心 筑 梦 携 手 远 航 本 刊 编 辑 室 回 首 已 经 走 过 的 2015 年, 有 辛 苦 的 付 出, 更 有 喜 悦 的 收 获 2015 年 是 东 浩 兰 生 集 团 发 展 历 程 中 不 平 凡 的 一 年, 集 团 紧 紧 围 绕 上 海 市 深 化 国 势 上 海 东 浩 兰 生 国 际 服 务 贸 易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习 近 平 : 落 实 主 体 责 任 拧 紧 责 任 螺 丝 韩 正 : 抓 住 机 遇 努 力 当 好 排 头 兵 先 行 者 集 团 召 开 2016 年 工 作 务 虚 会 议 集 团 召 开 纪 念 联 合 重 组 两 周 年 座 谈 会 东 浩 集 团 志 内 审 稿 评 审 通 过 (2016

More information

49 ( 三 ) 精 緻 農 業 32.6 億 元, 包 括 健 康 農 業 7.3 億 元 卓 越 農 業 5.1 億 元 及 樂 活 農 業 20.2 億 元 ( 四 ) 醫 療 照 護 99.7 億 元, 包 括 長 期 照 護 體 系 42.3 億 元 醫 療 照 護 體 系 32.6 億

49 ( 三 ) 精 緻 農 業 32.6 億 元, 包 括 健 康 農 業 7.3 億 元 卓 越 農 業 5.1 億 元 及 樂 活 農 業 20.2 億 元 ( 四 ) 醫 療 照 護 99.7 億 元, 包 括 長 期 照 護 體 系 42.3 億 元 醫 療 照 護 體 系 32.6 億 48 肆 總 預 算 案 之 重 點 分 析 一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增 進 國 民 就 業 產 業 的 發 展 為 推 升 經 濟 成 長 的 主 要 動 力 來 源, 面 對 全 球 化 的 劇 烈 競 爭, 為 改 善 產 業 體 質, 提 升 景 氣 變 動 的 因 應 能 力 及 競 爭 力, 政 府 提 出 經 濟 動 能 推 升 方 案, 以 體 制 調 整 及 法 規 鬆 綁

More information

德阳城乡统筹

德阳城乡统筹 德 阳 市 城 乡 统 筹 规 划 (2012-2020) 北 京 清 华 同 衡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德 阳 市 统 筹 城 乡 发 展 办 公 室 2013.10 1 工 作 进 程 时 间 阶 段 成 果 2012.9.17 24 德 阳 市 域 一 区 五 县 现 场 调 研, 部 门 座 谈 及 社 会 调 查 2012.9.25 29 对 四 川 成 都 统 筹 城 乡 案 例

More information

一、前言

一、前言 武 汉 与 副 省 级 以 上 城 市 科 技 政 策 创 新 比 较 研 究 课 题 研 究 人 员 : 朱 巍 程 艳 张 柳 陈 倩 倩 武 汉 科 学 技 术 情 报 中 心 二 〇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研 究 说 明 本 研 究 所 涉 及 的 比 较 对 象 主 要 有 两 类, 一 是 各 地 关 于 科 技 发 展 战 略 的 综 合 性 政 策, 二 是 各 地 的 专 项 政

More information

參、社會 華士傑

參、社會 華士傑 13 2,365 5-10 1 1 60 4 1 16 1 6,000 2 1 12 2 1 29% 18.12% 540 50 3,500 68 13 35 13 6 2005 3,255 1992 2005 1 7 9 20% 90% 10 5 2006.4.30 3:1 24 2005 3.22 1 2030 1 10% 1,094 3,293 2006.4.28 2 2,365 2,300

More information

2007-2008学年湖南省师大附中高三第一次月考

2007-2008学年湖南省师大附中高三第一次月考 2007-2008 学 年 湖 南 省 师 大 附 中 高 三 月 考 ( 一 ) 政 治 试 题 时 量 :90 分 钟 满 分 :100 分 第 Ⅰ 卷 ( 选 择 题 共 54 分 ) 一 选 择 题 ( 以 下 每 题 只 有 一 个 最 佳 选 项, 请 将 正 确 答 案 填 在 答 卷 的 相 应 位 置, 每 小 题 2 分, 共 54 分 ) 今 年 上 半 年, 商 品 房 价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FAA9FAAABAB4BCBC7AA15DA440A15EB773A5C1AF5AA1C4B871B8D1A15DB16DA6E2A15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FAA9FAAABAB4BCBC7AA15DA440A15EB773A5C1AF5AA1C4B871B8D1A15DB16DA6E2A15E2E646F63> 光 明 的 智 慧 ( 一 ) 一 前 言 智 慧 與 聰 明 的 差 異 1. 聰 明 ( 知 識 ): 向 外 學 習 不 斷 累 積 日 新 月 異, 故 老 子 云 : 為 學 日 益 2. 智 慧 ( 性 德 ): 本 來 具 足 不 假 外 求 恆 常 不 變 與 我 們 的 身 份 學 歷 貧 富 能 力 無 關 智 慧 來 自 生 命 的 覺 醒, 由 內 在 的 清 淨 心 所 產

More information

易读网络版.indd

易读网络版.indd 目 录 目 录 卷 首 语 本 期 关 注 方 言, 一 种 母 语 的 迷 失 / 冯 东 航 / 4 粤 语 的 前 世 今 生 / 曾 海 津 / 10 用 母 语 吟 诵 诗 歌 / 余 福 智 / 14 书 目 推 荐 方 言 之 书 小 辑 / 东 图 / 17 阅 读 前 沿 从 华 夏 到 中 国 : 作 史 者, 其 有 忧 患 乎? / 杨 河 源 / 23 盗 火 者 : 中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校內噴泉現代詩社簡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校內噴泉現代詩社簡介 8/22( 五 ) 新 詩 維 度 新 世 代 玩 詩 校 園 詩 刊 混 聲 合 唱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及 校 內 噴 泉 現 代 詩 社 簡 介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前 身 為 臺 灣 省 立 師 範 學 院, 於 西 元 1946 年 接 收 臺 灣 省 立 臺 北 高 級 中 學 校 舍 與 設 備 成 立 而 臺 灣 省 立 臺 北 高 級 中 學 即 為 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03D\256w_\244\244\245\370-1.doc)

(Microsoft Word - \303D\256w_\244\244\245\370-1.doc) 2009 年 國 情 知 識 競 賽 題 庫 香 港 中 國 企 業 協 會 編 印 2009 年 8 月 1 題 目 1. 我 國 最 早 的 一 部 歷 史 文 獻 總 集 是? A. 尚 書 B. 詩 經 C. 楚 辭 A 2. 最 早 的 一 部 詩 歌 總 集 是? A. 離 騷 B. 論 語 C. 詩 經 C 3. 第 一 部 敘 事 歷 史 著 作 是? A. 尚 書 B. 詩 經 C.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2012 年 底 2013 年 初, 全 国 北 京 市 等 各 级 人 大 会 议 和 政 协 会 议 在 北 京 召 开 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 两 会 代 表 委 员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参 政 议 政, 针 对 医 学 教 育 科 研 管 理 体 制 医 疗 卫 生 改 革

前 言 2012 年 底 2013 年 初, 全 国 北 京 市 等 各 级 人 大 会 议 和 政 协 会 议 在 北 京 召 开 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 两 会 代 表 委 员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参 政 议 政, 针 对 医 学 教 育 科 研 管 理 体 制 医 疗 卫 生 改 革 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 各 级 人 大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参 政 议 政 资 料 汇 编 (2013 年 ) 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 统 战 部 2013 年 4 月 前 言 2012 年 底 2013 年 初, 全 国 北 京 市 等 各 级 人 大 会 议 和 政 协 会 议 在 北 京 召 开 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 两 会 代 表 委 员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参 政

More information

招商银行(600036)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招商银行(600036)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600021 2006-21 1 2006 127 2 100,000 100 1,000 100 3 10 1,000 1 10 500 4 50% 50,000 50% 50,000 5 1 0.3 1,000 1 1,563,505,000 469,052 46.90% 1,246,705,000 374,012 37.40% 316,800,000 95,040 9.50% 704021 1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