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口 商 品 技 术 指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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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 批 稿 ) 编 号 :201X XX 出 口 商 品 技 术 指 南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Export Commodity 电 冰 箱 Refrigerating Appliance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201X 年 XX 月 XX 日 发 布 I

2 使 用 说 明 : 1 本 出 口 商 品 技 术 指 南 将 至 少 半 年 更 新 一 次 ; 2 本 出 口 商 品 技 术 指 南 电 子 文 本 使 用 PDF 格 式, 浏 览 须 安 装 Adobe 公 司 免 费 提 供 的 Adobe Acrobat 软 件 简 体 中 文 版 可 点 击 Adobe Reader 6.0 下 载 3 用 户 可 在 线 浏 览, 或 将 PDF 文 件 下 载 到 本 地 机 器 后 阅 读 4 如 有 疑 问 或 意 见 建 议 请 与 商 务 部 世 贸 司 联 系, 电 子 邮 件 :dstdiv3@mofcom.gov.cn 版 权 声 明 : 出 口 商 品 技 术 指 南 版 权 归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所 有, 供 公 众 免 费 查 阅 未 经 商 务 部 授 权,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不 得 将 其 用 于 任 何 商 业 盈 利 目 的, 不 得 转 载 摘 编 变 更 或 出 版 出 口 商 品 技 术 指 南 经 商 务 部 授 权 的, 应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使 用, 并 注 明 来 源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违 反 上 述 声 明 者, 商 务 部 将 追 究 其 相 关 法 律 责 任

3 前 言 据 海 关 统 计, 2011 年 我 国 家 用 电 器 进 出 口 总 额 亿 美 元, 占 当 年 机 电 产 品 进 出 口 总 额 亿 美 元 的 2.74% 其 中, 出 口 约 亿 美 元,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18% 我 国 正 式 加 入 国 际 世 贸 组 织 已 经 超 过 十 年, 这 十 多 年 间,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形 势 不 断 发 生 着 复 杂 而 深 刻 的 变 化 尽 管 近 年 来 受 到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以 及 全 球 经 济 增 速 放 缓 等 因 素 影 响, 我 国 家 电 产 品 的 出 口 并 没 有 因 此 受 到 明 显 严 重 的 影 响 在 目 前 国 际 家 电 制 造 业 不 断 调 整 和 转 移 的 背 景 下, 我 国 承 接 国 际 产 业 及 制 造 业 转 移 的 综 合 优 势 也 在 不 断 加 强 从 家 电 产 品 总 的 国 际 市 场 份 额 来 看, 我 国 仍 占 有 着 明 显 优 势 : 传 统 出 口 市 场 日 渐 巩 固, 新 兴 市 场 不 断 开 拓 ; 我 国 家 电 制 造 业 的 产 业 集 群 及 产 业 链 的 构 成 逐 渐 完 整, 体 现 在 电 冰 箱 制 造 业 及 产 品 出 口 方 面 的 优 势 更 加 证 明 了 这 一 点 在 新 的 国 际 市 场 环 境 及 经 济 贸 易 形 势 下, 为 了 便 于 出 口 家 电 企 业 更 充 分 地 了 解 国 际 上 各 种 技 术 性 贸 易 措 施 产 生 背 景 和 表 现 形 式, 以 及 有 关 家 电 产 品 标 准 的 变 化 情 况, 在 商 务 部 发 布 的 出 口 商 品 技 术 指 南 电 冰 箱 (2007 年 版 ) 的 基 础 上, 中 国 家 用 电 器 研 究 院 再 次 受 商 务 部 委 托, 根 据 2007 年 以 后 出 口 家 电 市 场 面 临 的 各 种 新 的 技 术 性 贸 易 措 施 以 及 主 要 出 口 国 家 和 地 区 产 品 技 术 标 准 的 变 化 情 况, 进 行 了 重 新 修 订 本 次 修 订 涉 及 的 内 容 包 括 : 1) 对 2007 年 以 来 出 口 电 冰 箱 市 场 的 情 况 和 数 据 进 行 了 系 统 汇 总 统 计, 同 时 对 各 地 区 出 口 市 场 进 行 了 分 析 说 明 ; 2) 针 对 电 冰 箱 的 产 品 标 准 电 气 安 全 要 求, 结 合 国 际 IEC 最 新 的 标 准,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比 对 和 解 读, 涉 及 标 准 包 括 IEC60335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及 电 冰 箱 的 特 殊 要 求 的 更 新 变 化,IEC62552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性 能 和 测 试 方 法 与 现 有 国 家 标 准 的 差 异 分 析 以 及 最 新 的 修 订 情 况, 以 及 主 要 出 口 地 区 和 国 家 的 产 品 标 准 和 技 术 要 求 ; 3) 针 对 不 同 国 家 和 地 区 最 新 的 电 冰 箱 产 品 的 能 效 等 级 要 求 以 及 即 将 修 订 的 耗 电 量 试 验 方 法 进 行 了 归 纳 分 析, 尤 其 注 重 对 日 本 美 国 欧 I

4 盟 澳 大 利 亚 中 东 地 区 等 相 关 标 准 的 系 统 分 析 对 比 ; 4) 对 2007 年 以 来 出 现 的 各 种 新 出 现 的 技 术 性 贸 易 措 施 行 了 分 类 比 较 ; 特 别 对 涉 及 电 冰 箱 出 口 市 场 上 的 影 响 进 行 了 分 析, 进 并 在 一 些 敏 感 领 域 提 出 了 应 对 方 案 及 设 想 5) 针 对 欧 盟 生 态 设 计 指 令 (ERP 指 令 ) 以 及 2010 年 颁 布 的 针 对 电 冰 箱 生 态 设 计 的 实 施 方 案 (MI), 进 行 了 解 读 和 说 明 6) 针 对 国 际 电 工 委 员 会 颁 布 的 IEC 关 于 人 体 暴 露 在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电 磁 场 (EMF) 的 测 量 方 法 进 行 了 分 析 说 明 本 指 南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科 技 司 提 出 本 指 南 由 全 国 家 用 电 器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 本 指 南 起 草 单 位 : 中 国 家 用 电 器 研 究 院 本 指 南 参 加 起 草 单 位 : 中 国 机 电 产 品 进 出 口 商 会 家 用 电 器 分 会, 全 国 家 用 电 器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测 试 中 心 本 指 南 主 要 起 草 人 : 马 德 军 李 一 朱 焰 胡 志 强 蔡 宁 李 滟 吴 晓 丽 李 鹏 郭 丽 珍 赵 爽 II

5 目 录 一 适 用 范 围... 1 二 出 口 商 品 基 本 情 况 概 述 电 冰 箱 进 出 口 海 关 编 码 近 年 来 电 冰 箱 的 出 口 量 出 口 额 统 计 分 析 电 冰 箱 出 口 市 场 分 析... 5 三 国 际 国 外 主 要 标 准 与 我 国 的 差 异 分 析 概 述 国 际 安 全 标 准 的 比 较 和 差 异 国 内 外 性 能 标 准 的 比 较 和 差 异 美 国 标 准 差 异 日 本 标 准 差 异 欧 盟 差 异 澳 大 利 亚 差 异 沙 特 差 异 产 品 能 源 效 率 标 准 对 比 各 国 各 地 区 的 电 冰 箱 产 品 能 效 标 准 和 标 识 制 澳 洲, 美 国 和 IEC 能 效 测 试 差 异 四 目 标 市 场 电 源 电 压 和 频 率 介 绍 五 目 标 市 场 关 于 插 头 / 插 座 法 规 标 准 认 证 介 绍 六 电 磁 兼 容 指 令 EMC 和 EMF 电 磁 兼 容 性 简 介 欧 盟 电 磁 兼 容 EMC 指 令 IEC52233 关 于 人 体 暴 露 在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电 磁 场 的 测 量 方 法 简 介 七 目 标 市 场 的 技 术 法 规 标 准 和 合 格 评 定 程 序 介 绍 欧 盟 技 术 法 规 和 标 准 合 格 评 定 程 序 标 签 和 包 装 EMC 要 求 CE 认 证 介 绍 CE 认 证 适 用 产 品 CE 认 证 的 模 式 CE 认 证 申 请 程 序 办 理 CE 认 证 需 提 交 的 资 料 使 用 CE 标 志 需 经 过 的 合 法 程 序 北 美 i

6 2.1 技 术 法 规 和 标 准 合 格 评 定 程 序 如 何 取 得 北 美 CSA 认 证 澳 大 利 亚 和 新 西 兰 技 术 法 规 标 准 合 格 评 定 电 器 产 品 安 全 法 规 符 合 性 管 理 结 构 法 规 符 合 性 表 现 形 式 申 请 时 提 交 的 文 件 标 志 能 源 效 率 法 规 日 本 技 术 法 规 标 准 PSE 标 志 - 日 本 产 品 安 全 标 志 日 本 电 器 产 品 的 安 全 认 证 韩 国 韩 国 电 器 产 品 的 安 全 认 证 EK 标 志 沙 特 阿 拉 伯 安 全 认 证 标 志 认 证 途 径 和 方 法 柬 埔 寨 和 越 南 香 港 南 非 认 证 背 景 强 制 认 证 流 程 认 证 途 径 阿 根 廷 巴 西 八 国 外 有 关 环 境 和 绿 色 壁 垒 的 一 般 情 况 介 绍 涉 及 人 类 及 动 植 物 安 全 绿 色 环 境 标 志 绿 色 或 无 害 化 包 装 关 于 绿 色 补 贴 九 涉 及 家 用 电 器 技 术 性 贸 易 措 施 的 动 向 研 究 与 对 策 欧 盟 WEEE 指 令 及 其 影 响 分 析 ii

7 1.1 WEEE 指 令 的 要 求 生 产 商 需 要 承 担 的 费 用 和 责 任 应 对 欧 盟 WEEE 指 令 的 建 议 欧 盟 RoHS 指 令 及 对 策 简 介 关 于 RoHS 指 令 关 于 豁 免 现 阶 段 的 对 策 国 际 市 场 的 对 应 情 况 用 能 产 品 ( 能 源 相 关 产 品 ) 生 态 设 计 指 令 (EuP/ErP) EuP 指 令 的 主 旨 用 能 产 品 指 令 的 最 新 进 展 ERP 对 我 国 相 关 产 业 的 影 响 分 析 EuP/ErP 实 施 措 施 介 绍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介 绍 评 估 介 绍 产 品 进 入 市 场 及 流 通 监 督 体 系 或 措 施 REACH 法 规 的 要 点 及 应 对 REACH 法 规 要 点 REACH 法 规 的 理 念 及 原 则 REACH 法 规 涵 盖 范 围 强 调 数 据 注 册 的 重 要 性 应 对 的 准 备 工 作 抓 紧 准 备 预 注 册 碳 足 迹 标 签 及 认 证 动 向 背 景 介 绍 相 关 标 准 文 件 影 响 趋 势 附 录 A GB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制 冷 器 具 冰 淇 淋 机 和 制 冰 机 的 特 殊 要 求 附 录 B GB 家 用 电 冰 箱 耗 电 量 限 定 值 及 能 源 效 率 等 级 附 录 C IEC 62552:2007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 特 性 和 测 试 方 法 附 录 D ANSI_AHAM HRF 家 用 冷 藏 箱, 冷 藏 冷 冻 箱 及 冷 冻 箱 的 能 耗 性 能 和 容 积 附 录 E IEC :2012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制 冷 器 具 冰 淇 淋 机 和 制 冰 机 的 特 殊 要 求 附 录 F 欧 盟 委 员 会 法 规 (EC)No 643/2009 关 于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生 态 设 计 的 要 求 附 录 G IEC 62233:2005 关 于 人 体 暴 露 在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电 磁 场 的 测 量 方 法 iii

8 参 考 文 献 iv

9 一 适 用 范 围 本 指 南 适 用 于 在 境 外 销 售 的 电 冰 箱 本 指 南 是 为 了 帮 助 电 冰 箱 出 口 企 业 消 除 或 跨 越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遇 到 或 可 能 遇 到 的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垒, 并 提 供 解 决 问 题 的 参 考 指 引 注 : 在 境 内 销 售 的 电 冰 箱 也 可 参 照 本 指 南 中 的 适 用 条 款 1

10 二 出 口 商 品 基 本 情 况 概 述 1 电 冰 箱 进 出 口 海 关 编 码 升 < 容 积 150 升 的 压 缩 式 家 用 型 冷 藏 箱 容 积 200 升 的 冷 藏 - 冷 冻 组 合 机 容 积 超 过 150 升 的 压 缩 式 家 用 型 冷 藏 箱 半 导 体 制 冷 式 家 用 型 冷 藏 箱 < 容 积 500 升 的 冷 藏 - 冷 冻 组 合 机 其 他 家 用 型 冷 藏 箱 电 气 吸 收 式 家 用 型 冷 藏 箱 容 积 不 超 过 50 升 的 压 缩 式 家 用 型 冷 藏 箱 各 自 装 门 的 冷 藏 冷 冻 组 合 机, 容 积 >500l 2 近 年 来 电 冰 箱 的 出 口 量 出 口 额 统 计 分 析 表 年 电 冰 箱 的 出 口 量 出 口 额 统 计 年 份 金 额 ( 亿 美 元 ) 同 比 (%) 数 量 ( 万 台 ) 同 比 (%) 单 价 ( 美 元 ) 同 比 (%) 2011 年 年 年 年 年

11 电 冰 箱 在 我 国 的 出 口 家 电 产 品 中 占 有 相 当 的 份 额 比 重, 在 过 去 的 几 年 中 属 于 出 口 增 幅 比 较 明 显 的 家 电 商 品 表 年 电 冰 箱 各 地 区 出 口 数 量 ( 万 台 ) 出 口 地 区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亚 洲 非 洲 欧 洲 拉 丁 美 洲 北 美 洲 大 洋 洲 总 量 亚 洲 非 洲 欧 洲 拉 丁 美 洲 北 美 洲 大 洋 洲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年 电 冰 箱 地 区 出 口 数 量 ( 万 台 ) 3

12 各 大 洲 出 口 数 量 比 例 情 况 表 年 电 冰 箱 各 地 区 出 口 数 额 ( 亿 美 元 ) 出 口 地 区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亚 洲 非 洲 欧 洲 拉 丁 美 洲 北 美 洲 大 洋 洲 总 量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亚 洲 非 洲 欧 洲 拉 丁 美 洲 北 美 洲 大 洋 洲 年 电 冰 箱 地 区 出 口 额 ( 亿 美 元 ) 4

13 表 年 电 冰 箱 各 地 区 出 口 单 价 ( 美 元 / 台 ) 出 口 地 区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亚 洲 非 洲 欧 洲 拉 丁 美 洲 北 美 洲 大 洋 洲 全 球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亚 洲 非 洲 欧 洲 拉 丁 美 洲 北 美 洲 大 洋 洲 全 球 年 电 冰 箱 地 区 出 口 单 价 ( 美 元 ) 从 电 冰 箱 出 口 平 均 单 价 分 析,2011 年 我 国 电 冰 箱 的 出 口 平 均 单 价 比 2010 年 同 期 上 涨 了 7.5%, 平 均 每 台 净 涨 9.39 美 元 只 此 一 项 电 冰 箱 比 2010 年 多 收 汇 5.61 亿 美 元 从 不 同 的 地 区 看,2011 年 出 口 到 大 洋 洲 的 电 冰 箱 平 均 单 价 最 高, 为 美 元 / 台, 比 2010 年 同 期 每 台 净 涨 了 美 元, 增 长 幅 度 高 达 28.26%, 大 洋 洲 出 口 平 均 单 价 增 幅 位 居 各 洲 之 首 出 口 到 北 美 洲 的 电 冰 箱 平 均 价 格 最 低 只 有 美 元 / 台, 但 是 也 比 2010 年 同 期 增 长 了 14.18% 3 电 冰 箱 出 口 市 场 分 析 3.1 产 品 类 型 2011 年 电 冰 箱 整 机 出 口 万 台, 比 上 年 增 长 了 29.67%, 出 口 额 达 到 亿 美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4.76% 容 积 在 升 的 双 门 冷 藏 冷 冻 箱, 是 我 国 电 冰 箱 出 口 中 的 主 要 机 型, 出 口 额 占 全 国 电 冰 箱 出 口 总 额 的 五 分 之 一 以 上, 主 要 出 口 地 区 集 中 在 欧 洲 和 日 本 这 种 冰 箱 的 容 积 比 较 大, 价 格 档 次 比 较 高, 所 以 这 类 冰 箱 出 口 数 量 占 电 冰 箱 出 口 总 量 的 比 重 虽 然 较 5

14 小, 但 市 场 效 益 却 十 分 看 好 随 着 我 国 电 冰 箱 出 口 市 场 的 不 断 扩 大, 这 类 规 格 型 号 的 电 冰 箱 出 口 连 续 5 年 稳 步 增 长, 成 为 我 国 电 冰 箱 出 口 中 的 重 要 机 型 但 是, 由 于 世 界 经 济 的 持 续 低 迷, 特 别 是 欧 洲 主 权 债 务 危 机 对 这 种 机 型 的 出 口 影 响 很 大 2011 年 容 积 在 升 的 双 门 冷 藏 冷 冻 箱 出 口 数 量 减 少 了 22 万 台, 下 降 幅 度 约 5%, 这 种 下 降 的 势 头 对 电 冰 箱 出 口 前 景 的 潜 在 负 面 影 响 不 断 加 大 我 国 电 冰 箱 出 口 已 经 结 束 了 以 小 型 冰 箱 为 主 的 历 史, 转 为 以 中 高 档 冰 箱 和 半 导 体 制 冷 冰 箱 为 主 的 出 口 新 方 式 2011 年 我 国 出 口 的 200 升 至 500 升 的 冰 箱 万 台, 出 口 金 额 为 9.93 亿 美 元, 50 升 至 150 升 的 冰 箱 出 口 819 万 台, 出 口 金 额 为 7.21 亿 美 元, 出 口 数 量 和 出 口 金 额 合 计 占 我 国 电 冰 箱 出 口 总 量 和 总 金 额 的 37.85% 和 39.26% 不 论 数 量 和 金 额 的 所 占 比 重 在 以 往 历 史 中 是 没 有 的 50 升 以 下 的 小 冰 箱,2011 年 出 口 万 台, 占 出 口 总 量 的 5.64%, 出 口 金 额 1.37 亿 美 元, 出 口 额 占 出 口 总 额 的 3.15%, 已 经 不 再 是 主 导 冰 箱 出 口 的 商 品 2011 年 我 国 电 冰 箱 出 口 平 均 价 格 普 遍 上 涨, 不 论 是 冰 箱, 还 是 冷 柜, 出 口 的 平 均 单 价 都 有 不 同 程 度 增 加, 涨 幅 高 的 有 13% 以 上 的 增 长, 涨 幅 最 小 的 也 在 3% 以 上, 全 年 平 均 单 价 的 增 幅 在 7% 以 上 3.2 出 口 地 区 2011 年 我 国 共 向 世 界 上 204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出 口 电 冰 箱, 出 口 额 超 过 1 亿 美 元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有 12 个, 其 中, 对 日 本 和 美 国 数 量 上 差 距 很 大, 但 在 出 口 金 额 上 却 难 分 伯 仲 2011 年 对 美 国 在 出 口 数 量 上 是 最 多 的 国 家, 全 年 出 口 万 台, 比 上 年 同 期 减 少 2.8%, 出 口 金 额 5.65 亿 美 元,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10.85% 出 口 数 量 占 了 全 国 电 冰 箱 商 品 出 口 总 量 的 17.43% 美 国 虽 然 出 口 数 量 是 最 多 的 国 家, 但 却 不 是 出 口 金 额 最 大 的 国 家,2011 年 出 口 金 额 最 大 的 是 日 本 2011 年 对 日 本 出 口 了 万 台, 虽 然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5.93%, 但 是 出 口 数 量 还 是 不 到 对 美 国 出 口 数 量 的 一 半, 可 是 对 日 本 的 出 口 金 额 却 高 达 5.67 亿 美 元,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7.55%, 超 过 了 同 期 对 美 国 的 出 口 金 额 对 日 本 的 出 口 额 占 了 同 期 全 国 电 冰 箱 商 品 出 口 总 额 的 12.99% 荷 兰 意 大 利 和 法 国 三 国 的 出 口 额 紧 随 美 国 之 后, 出 口 额 分 别 为 2.5 亿 美 元 2.2 亿 美 元 和 1.9 亿 美 元 出 口 额 排 名 在 6-12 位 的 国 家 分 别 是 英 国 德 国 尼 日 利 亚 澳 大 利 亚 俄 罗 斯 加 拿 大 和 委 内 瑞 拉 美 国 和 日 本 是 我 国 电 冰 箱 出 口 的 最 主 要 的 市 场,2011 年 对 日 本 出 口 排 在 第 一 位, 美 国 排 在 第 二 名 ; 而 2012 年 1-4 月 美 国 排 在 第 一 名, 日 本 又 排 在 第 二 位 这 两 年 美 国 日 本 两 国 形 成 了 我 国 电 冰 箱 出 口 的 两 大 市 场, 市 场 地 位 不 相 上 下 这 两 个 国 家 的 出 口 额 占 我 国 同 期 电 冰 箱 出 口 总 额 25% 左 右, 出 口 数 量 同 样 也 占 出 口 总 量 的 25 左 右 不 论 哪 个 国 家 排 在 第 三 位 都 与 美 日 的 差 距 较 大, 他 们 之 间 出 口 额 的 差 距 在 60% 左 右 电 冰 箱 对 亚 洲 市 场 的 出 口 占 世 界 电 冰 箱 市 场 份 额 的 三 分 之 一, 具 有 非 常 重 要 的 地 位 从 2007 年 以 来, 亚 洲 地 区 也 不 同 程 度 受 到 世 界 经 济 危 机 的 影 响, 某 些 家 电 商 品 出 口 出 现 不 同 程 度 的 回 落, 但 是 电 冰 箱 商 品 在 世 界 经 济 危 机 的 五 年 多 时 间 里 始 终 保 持 稳 步 增 长 的 态 势, 出 口 数 量 从 2007 年 的 570 万 台, 到 2011 年 出 口 已 经 达 到 841 万 台 ; 出 口 额 从 2007 年 的 8.13 亿 美 元, 到 2011 年 出 口 额 已 经 超 过 了 亿 美 元 非 洲 市 场 历 来 被 大 家 认 为 是 一 个 消 费 水 平 比 较 畸 形 的 市 场, 要 么 是 大 容 积 的 高 端 产 品, 要 么 容 积 小 价 格 低 的 廉 价 产 品, 中 间 产 品 销 售 始 终 是 一 个 空 缺 2011 年 非 洲 市 场 上 200 升 以 下 的 双 门 冰 箱 需 求 增 长 很 快, 出 口 数 量 和 出 口 金 额 都 增 长 50% 以 上, 在 2007 年 的 时 候, 对 非 洲 出 口 的 200 升 以 下 的 双 门 冰 箱 只 有 16.6 万 台, 万 美 元, 到 2011 年 对 非 洲 出 6

15 口 的 数 量 已 经 达 到 万 台, 出 口 额 也 猛 增 到 万 美 元 这 几 年 世 界 经 济 不 好, 对 非 洲 冰 箱 市 场 的 升 级 换 代 的 节 奏 也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但 是, 即 使 在 这 样 的 经 济 环 境 下, 非 洲 市 场 上 这 种 中 高 档 的 电 冰 箱 的 出 口 额 和 出 口 量 仍 然 比 2007 年 翻 了 一 番, 可 见, 今 后 非 洲 市 场 产 品 结 构 调 整 的 要 求 和 力 度 有 多 大 在 南 美 市 场 上, 升 的 大 容 量 冰 箱 占 到 南 美 市 场 份 额 的 20% 以 上, 而 且 2011 年 这 种 大 容 量 冰 箱 的 出 口 数 量 和 出 口 金 额 分 别 增 长 69.31% 和 80.4% 大 容 量 冰 箱 已 经 成 为 南 美 市 场 上 仅 次 于 冷 柜 产 品 的 畅 销 商 品 未 来 南 美 市 场 中 高 档 的 电 冰 箱 商 品 的 市 场 会 越 来 越 广 阔 2011 年 我 国 电 冰 箱 商 品 出 口 欧 美 亚 市 场 的 占 到 约 81%, 其 中, 对 亚 洲 出 口 占 31.33%, 对 欧 洲 出 口 占 33.25%, 对 北 美 洲 出 口 占 15.34% 2012 年 这 种 市 场 格 局 也 没 有 发 生 大 的 改 变 出 口 到 亚 洲 的 电 冰 箱 主 要 集 中 日 本 沙 特 印 度 印 尼 阿 联 酋 和 土 耳 其 这 些 国 家 ; 出 口 到 欧 洲 的 电 冰 箱 主 要 集 中 德 国 英 国 法 国 荷 兰 意 大 利 和 西 班 牙 这 些 国 家 ; 对 北 美 洲 出 口 主 要 集 中 在 美 国 我 国 每 年 出 口 电 冰 箱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大 约 在 200 个 左 右, 但 是 70% 以 上 的 市 场 集 中 在 20 几 个 国 家, 在 这 20 多 个 国 家 中, 只 有 澳 大 利 亚 尼 日 利 亚 和 委 内 瑞 拉 等 少 数 国 家 不 在 欧 美 亚 地 区 7

16 三 国 际 国 外 主 要 标 准 与 我 国 的 差 异 分 析 1 概 述 根 据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和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积 极 等 同 等 效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和 国 外 先 进 标 准 的 精 神, 我 国 目 前 的 家 用 电 器 安 全 标 准 基 本 上 是 等 同 等 效 采 用 IEC60335 系 列 标 准 其 中 的 采 标 差 异 部 分 主 要 是 根 据 我 国 的 地 理 气 候 和 环 境 等 WTO/TBT 允 许 的 规 则 对 原 IEC 标 准 作 了 相 应 的 修 订 和 补 充, 以 适 应 我 国 的 具 体 消 费 特 点 纵 观 我 国 家 用 电 器 标 准 的 水 平, 大 部 分 已 经 达 到 国 际 标 准 水 平 但 是, 在 某 些 方 面, 例 如 : 能 效 和 可 靠 性 指 标 等 方 面, 我 国 与 国 外 先 进 国 家 尚 有 一 定 的 差 距 通 过 对 出 口 企 业 的 了 解, 我 们 认 为 : 目 前 我 国 家 用 电 器 企 业 在 出 口 时 遇 到 的 主 要 问 题 之 一 是 对 产 品 销 往 国 的 标 准 和 技 术 法 规 不 了 解 有 些 企 业 既 没 有 能 够 及 时 了 解 和 跟 踪 技 术 法 规 和 标 准 的 变 动, 也 没 有 及 时 地 根 据 法 规 和 标 准 的 变 动 作 出 设 计 和 生 产 方 面 的 调 整, 进 而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处 于 被 动 挨 打 的 地 位 因 此, 迫 切 需 要 对 产 品 销 往 国 的 标 准 和 技 术 法 规 进 行 及 时 跟 踪 和 深 入 研 究, 以 找 出 相 应 的 对 策 指 导 企 业 的 设 计 生 产 和 出 口 工 作 2 国 际 安 全 标 准 的 比 较 和 差 异 IEC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第 2 部 分 : 制 冷 器 具 冰 淇 淋 机 和 制 冰 机 的 特 殊 要 求 是 由 国 际 电 工 委 员 会 (IEC) 制 定, 该 标 准 2010 年 进 行 了 重 新 修 订, 要 求 与 IEC 第 四 版 配 合 使 用 标 准 规 定 了 电 冰 箱 产 品 的 正 常 工 作 与 非 正 常 工 作 状 态 下 有 关 电 气 安 全 的 要 求 我 国 依 据 IEC 标 准 制 定 的 安 全 标 准 为 GB GB 国 家 标 准 该 标 准 等 同 采 用 IEC IEC 国 际 标 准, 适 用 于 制 冷 器 具 冰 淇 淋 机 和 制 冰 机 的 通 用 和 特 殊 要 求 表 3.1 为 GB 与 IEC :2010 的 差 异 比 较 表 3.1 GB 与 IEC :2010+A1:2012 的 差 异 章 节 名 称 GB IEC :2010+A1:2012 说 明 1 范 围 不 作 为 一 般 家 用, 但 对 公 众 仍 能 引 起 危 险 的 器 具, 例 如 商 店 轻 工 业 和 农 场 中 由 不 熟 悉 用 电 知 识 的 人 使 用 的 器 具 也 属 于 本 部 分 的 范 围 不 作 为 一 般 家 用, 但 对 公 众 仍 可 能 引 起 危 险 的 器 具, 如 : 用 在 商 店 办 公 室 和 其 它 工 作 环 境 中 的 员 工 厨 房 用 地 的 制 冷 器 具 ; 用 在 农 场 的 制 冷 器 具 以 及 被 宾 馆 汽 车 旅 馆 和 其 它 居 住 环 境 的 客 人 所 使 用 的 制 冷 器 具 ; 用 在 家 庭 旅 馆 型 环 境 的 制 阐 明 了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的 定 义 8

17 章 节 名 称 GB IEC :2010+A1:2012 说 明 冷 器 具 ; 用 在 餐 饮 业 和 其 它 类 似 的 非 零 售 用 的 制 冷 器 具 也 属 于 本 标 准 的 范 围 无 注 2: 带 嵌 装 或 远 置 式 制 冷 剂 冷 凝 装 置 或 压 缩 机 的 商 用 制 冷 器 不 适 用 标 准 中 具 (GB ) 增 加 GB 规 范 GB 家 用 和 类 性 引 用 文 件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特 殊 要 求 ( IEC :1999 IDT) GB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洗 碗 机 的 特 殊 要 求 (IEC :1992 IDT) GB 5023( 所 有 部 分 ) 额 定 电 压 450/750V 及 以 下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电 缆 [IEC 60227( 所 有 部 分 )] 无 3 术 语 制 冷 器 具 和 定 refrigerating appliance 义 具 有 合 适 的 容 积 供 家 用 由 内 装 的 装 置 冷 却 并 具 有 用 于 IEC :2009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特 殊 要 求 IEC :2005 家 用 更 新 标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洗 碗 准 版 本 机 的 特 殊 要 求 IEC :2007 额 定 电 压 450/750V 及 以 下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电 缆 第 1 部 分 一 般 要 求 IEC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新 增 5 环 境 试 验 第 2 部 分 : 试 验 方 法 试 验 Ka: 盐 雾 IEC :2007 家 用 和 类 个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似 用 途 电 自 动 控 制 器 压 力 敏 感 电 自 动 控 制 器 的 特 殊 要 求, 包 括 机 械 要 求 ISO 209 铝 和 铝 合 金 化 学 成 分 ISO :2003 过 压 保 护 安 全 设 备 防 爆 板 安 全 装 置 ISO 7010:2011 图 形 符 号 : 安 全 颜 色 和 安 全 标 志 制 冷 器 具 refrigerating appliance 具 有 合 适 的 容 积 供 家 用 由 内 装 的 装 置 冷 却 并 具 有 用 以 储 存 9

18 章 节 名 称 GB IEC :2010+A1:2012 说 明 储 存 食 品 的 一 个 或 多 个 间 室 的 密 封 绝 热 器 具 压 缩 式 器 具 compression-type appliance 通 过 使 液 体 制 冷 剂 在 热 交 换 器 ( 蒸 发 器 ) 内 低 压 蒸 发, 所 生 成 的 蒸 汽 经 机 械 压 缩 成 为 高 压 蒸 汽, 随 后 在 另 一 个 热 交 换 器 ( 冷 凝 器 ) 内 冷 却, 恢 复 为 液 态 制 冷 剂 来 实 现 制 冷 的 器 具 自 由 空 间 free space 容 积 超 过 60 L 能 让 一 个 儿 童 进 入 其 中, 并 且 在 打 开 任 一 门 盖 或 抽 屉 并 取 下 任 一 可 拆 卸 内 部 部 件 ( 包 括 那 些 仅 在 打 开 任 一 门 或 盖 后 才 成 为 易 触 及 部 件 的 搁 架 容 器 或 可 移 动 的 抽 屉 ) 后 的 空 间 在 计 算 容 积 时, 任 一 单 独 尺 寸 不 超 过 150 mm, 或 任 意 两 个 正 交 线 的 每 一 尺 寸 均 不 超 过 200 mm 的 空 间, 忽 略 不 计 无 食 品 包 括 冷 却 饮 料 的 一 个 或 多 个 间 室 的 密 封 绝 热 器 具 压 缩 式 器 具 compression-type appliance 通 过 使 液 体 制 冷 剂 在 热 交 换 器 ( 蒸 发 器 ) 内 低 压 蒸 发, 所 生 成 的 蒸 汽 经 机 械 压 缩 成 为 高 压 蒸 汽, 随 后 在 另 一 个 热 交 换 器 ( 冷 凝 器 ) 内 冷 却, 恢 复 为 原 来 状 态 来 实 现 制 冷 的 器 具 自 由 空 间 free space 容 将 原 来 积 超 过 60 L 能 让 一 个 儿 童 进 正 文 内 入 其 中, 并 且 在 打 开 任 一 门 容 更 改 盖 或 抽 屉 并 取 下 任 一 可 拆 卸 内 为 注 释 部 部 件 ( 包 括 那 些 仅 在 打 开 任 一 门 或 盖 后 才 成 为 易 触 及 部 件 的 搁 架 容 器 或 可 移 动 的 抽 屉 ) 后 的 空 间 注 : 在 计 算 容 积 时, 任 一 单 独 尺 寸 不 超 过 150 mm, 或 任 意 两 个 正 交 线 的 每 一 尺 寸 均 不 超 过 200 mm 的 空 间, 忽 略 不 计 跨 临 界 制 冷 系 统 增 加 了 transcritical refrigeration 跨 临 界 system 制 冷 系 一 种 制 冷 系 统, 其 高 压 侧 统 以 及 的 压 力 大 于 在 热 力 学 平 衡 中 其 与 其 相 制 冷 剂 气 液 能 够 共 存 时 的 压 关 的 定 力 义 气 体 冷 却 器 gas cooler 经 压 缩 后 的 制 冷 剂 通 过 向 外 部 冷 却 介 质 传 热 且 不 改 变 状 态 而 被 冷 却 的 热 交 换 器 注 : 一 个 跨 临 界 制 冷 系 统 通 常 使 用 一 个 气 体 冷 却 器 设 计 压 力 design 10

19 章 节 名 称 GB IEC :2010+A1:2012 说 明 pressure (DP) 跨 临 界 制 冷 系 统 中 的 仪 表 压 力, 专 用 于 制 冷 系 统 的 高 压 侧 7 标 志 和 说 明 7.1 灯 的 最 大 额 定 输 入 功 7.1 灯 的 最 大 额 定 输 入 功 率 (W); 率 (W),( 如 果 灯 是 作 为 器 具 的 一 部 分, 只 能 由 制 造 商 来 更 换, 则 不 适 用 ); 无 7.1 增 加 如 下 内 容 : 在 跨 临 界 制 冷 系 统 中 使 用 制 冷 剂 R-744 的 器 具 应 标 明 下 述 内 容 : 警 告 : 系 统 包 含 高 压 制 冷 剂 不 要 破 坏 系 统 只 能 由 专 业 人 员 来 维 修 在 跨 临 界 制 冷 系 统 中 使 用 制 冷 剂 R-744 的 器 具 应 标 注 符 号 ISO ( ) 当 心 火 灾 注 : 该 标 志 的 颜 色 和 形 状 使 用 符 号 GB 中 的 警 示 标 志 规 则 ISO7010 W021 警 告 : 火 灾 危 险 / 可 燃 材 料 无 7.6 增 加 : 符 号 IEC ( ) 加 号 ; 正 极 符 号 IEC ( ) 减 号 ; 负 极 增 加 与 跨 临 界 制 冷 系 统 相 关 的 警 告 语 和 压 力 符 号 可 燃 制 冷 剂 符 号 及 图 标 变 化 增 加 正 负 极 符 号 及 压 力 符 号 符 号 无 ISO ( ) 压 力 7.12 增 加 : 说 明 书 中 应 说 明 下 述 内 容 : 不 得 在 器 具 中 贮 存 爆 11

20 章 节 名 称 GB IEC :2010+A1:2012 说 明 炸 物 如 助 燃 喷 雾 剂 如 果 ISO ( ) 符 号 被 使 用, 应 说 明 其 含 义 说 明 书 中 应 包 含 下 述 内 容 : 本 器 具 用 于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如 : -- 商 店 办 公 室 或 其 它 工 作 场 合 的 厨 房 用 地 ; -- 农 场 以 及 宾 馆 汽 车 旅 店 和 居 住 型 环 境 的 顾 客 ; -- 家 庭 旅 馆 型 环 境 -- 餐 饮 业 和 类 似 的 非 零 售 业 应 用 ; 注 104: 制 造 商 如 想 限 制 器 具 的 使 用 范 围, 应 在 说 明 书 中 明 确 说 明 说 明 书 应 包 括 更 换 照 明 灯 具 的 方 法 用 下 述 内 容 替 代 第 一 段 增 加 的 内 容 : 如 果 灯 可 以 被 用 户 更 换, 则 说 明 书 应 包 括 更 换 照 明 灯 的 方 法 无 增 加 : 在 跨 临 界 制 冷 系 统 中 使 用 制 冷 剂 R-744 的 器 具 的 说 明 书 中 应 包 括 下 述 内 容 : 警 告 : 制 冷 系 统 包 含 处 于 高 压 状 态 的 制 冷 剂 不 得 破 坏 制 冷 系 统 系 统 的 维 修 必 须 由 专 业 人 员 来 进 行 无 7.14 增 加 : 可 燃 性 绝 热 发 泡 剂 标 志 的 字 体 高 度 应 至 少 为 40mm 7.15 在 更 换 灯 泡 时, 应 容 易 辨 别 照 明 灯 具 的 最 大 额 定 功 率 标 志 7.15 替 代 第 一 段 : 对 于 用 户 可 更 换 的 照 明 灯 装 置, 在 更 换 灯 泡 时, 应 容 易 辨 别 照 明 灯 的 最 大 额 定 功 率 标 志 能 够 以 电 池 供 电 的 器 具, 电 源 接 线 端 子 或 连 接 电 池 用 的 接 线 端 子 装 置 应 清 楚 以 变 更 : 能 够 以 电 池 供 电 的 器 具, 电 源 接 线 端 子 或 连 接 电 池 用 的 接 线 端 子 装 置 应 有 符 明 确 以 电 池 供 电 的 器 12

21 章 节 名 称 GB IEC :2010+A1:2012 说 明 + 符 号 或 红 色 标 示 正 极, 以 号 清 楚 的 标 示, 符 号 IEC 具 只 能 - 符 号 或 黑 色 标 示 负 极, 除 ( ) 标 示 正 用 相 应 非 极 性 无 关 重 要 通 过 视 检 来 极, 符 号 IEC 的 符 号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 ) 标 示 负 极 通 过 视 检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来 标 示 极 性 19 非 正 常 工 作 通 过 下 述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 器 具 空 载 制 冷 系 统 关 闭 门 或 盖 完 全 打 开 或 通 过 下 述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 在 灯 电 路 保 持 工 作 的 状 态 下, 器 具 空 载 制 冷 系 明 确 了 试 验 条 件 关 闭, 选 择 最 不 利 的 条 件 统 关 闭 或 使 其 不 工 作, 门 或 盖 打 开 至 最 不 利 位 置 或 关 闭, 选 择 最 不 利 的 条 件 22 结 构 无 采 用 跨 临 界 制 冷 系 统 的 器 具, 在 制 冷 系 统 的 高 压 侧, 压 缩 机 上 或 压 缩 机 与 气 体 冷 却 器 之 间 应 装 有 一 个 压 力 释 放 装 置 在 压 缩 机 与 压 力 释 放 装 置 之 间 除 了 管 道 外 不 应 有 导 致 压 力 降 低 的 断 开 装 置 或 元 件 压 力 释 放 装 置 应 安 装 在 制 冷 系 统 释 放 制 冷 剂 时 不 会 对 使 用 者 造 成 任 何 危 害 的 位 置 孔 径 应 确 保 在 正 常 使 用 时 不 可 能 被 阻 塞 压 力 释 放 装 置 应 不 能 被 用 户 设 置 压 力 释 放 装 置 的 工 作 压 力 不 应 高 于 高 压 侧 的 设 计 压 力 高 压 侧 设 计 压 力 应 不 小 于 标 准 GB 表 101 中 规 定 的 高 压 侧 测 试 压 力 最 小 值 的 三 分 之 一 制 冷 系 统 包 括 所 有 元 件 应 能 经 受 正 常 使 用 非 正 常 使 用 及 静 止 状 态 下 可 能 产 生 的 压 力 压 力 试 验 必 须 在 完 整 的 制 冷 系 统 上 进 行, 然 而 试 验 可 在 13

22 章 节 名 称 GB IEC :2010+A1:2012 说 明 低 压 侧 和 高 压 侧 分 别 进 行 通 过 视 检 和 下 述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使 得 压 力 释 放 装 置 不 起 作 用 同 时 压 力 逐 渐 升 高 对 于 高 压 侧, 直 到 压 力 达 到 不 小 于 GB 中 表 101 要 求 的 高 压 侧 最 小 试 验 压 力, 但 是 不 小 于 3 倍 的 设 计 压 力 ; 对 于 低 压 侧, 直 到 压 力 达 到 不 小 于 GB 中 表 102 要 求 的 低 压 侧 最 小 试 验 压 力 对 于 带 有 高 压 侧 和 低 压 侧 之 间 的 中 间 压 力 的 制 冷 系 统, 所 有 承 受 中 间 压 力 的 部 件 被 视 为 低 压 侧 压 力 持 续 一 分 钟, 部 件 不 应 出 现 泄 露 注 : 符 合 GB 的 电 动 通 过 视 检 和 , 的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在 冷 却 系 统 最 受 关 注 点 模 拟 泄 漏 注 1: 关 键 点 仅 为 制 冷 回 路 各 部 分 间 的 接 点, 包 括 半 封 闭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垫 圈 在 内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外 壳 焊 接 的 套 叠 接 头, 通 过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外 壳 的 管 道 焊 缝 和 丝 炭 型 焊 缝 不 认 为 是 管 道 系 统 的 接 头 为 找 出 冷 却 系 统 的 关 键 点 可 能 需 要 进 行 一 次 以 上 的 试 验 应 从 试 验 开 始 时 一 直 到 停 止 气 体 注 入 后 至 少 1h 内, 至 少 每 隔 30s 测 量 一 次 食 压 缩 机 不 进 行 该 试 验 通 过 视 检 和 , 的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如 果 必 要 进 行 的 试 验 在 冷 却 系 统 最 受 关 注 点 模 拟 泄 漏 对 不 符 合 腐 蚀 要 求 的 制 冷 回 路, 在 制 冷 回 路 管 道 或 电 缆 最 接 近 食 品 储 藏 室 入 口 的 任 一 点 上 也 应 模 拟 泄 露 注 1: 关 键 点 仅 为 制 冷 回 路 各 部 分 间 的 接 点, 包 括 半 封 闭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垫 圈 在 内 除 非 铜 铝 接 头 有 防 止 氧 化 的 保 护 涂 层 或 套 管, 否 则 也 是 关 键 点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外 壳 焊 接 的 套 叠 接 头, 通 过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外 壳 14

23 章 节 名 称 GB IEC :2010+A1:2012 说 明 品 储 藏 室 内 部 和 外 部 泄 漏 制 冷 剂 的 浓 度, 测 量 位 置 尽 可 能 靠 近 正 常 工 作 或 非 正 常 工 作 期 间 可 能 产 生 火 花 或 电 弧 的 电 气 部 件 的 管 道 焊 缝 和 玻 璃 绝 缘 金 属 接 头 ( 丝 炭 型 ) 焊 缝 不 认 为 是 管 道 系 统 的 接 头 为 找 出 冷 却 系 统 的 关 键 点 可 能 需 要 进 行 一 次 以 上 的 试 验 应 从 试 验 开 始 时 一 直 到 停 止 气 体 注 入 后 至 少 24h 内, 至 少 每 隔 30s 测 量 一 次 食 品 储 藏 室 内 部 和 外 部 泄 漏 制 冷 剂 的 浓 度, 测 量 位 置 尽 可 能 靠 近 正 常 工 作 或 非 正 常 工 作 期 间 可 能 产 生 火 花 或 电 弧 的 电 气 部 件 无 根 据 ISO 209, 如 果 在 受 保 护 制 冷 系 统 中 埋 入 发 泡 层 的 铝 管 铝 的 纯 度 低 于 增 加 铝 纯 度 的 要 求 99.5%, 则 制 冷 系 统 样 件 应 经 受 IEC 中 的 盐 雾 试 验, 持 续 48 小 时 试 验 后 铝 管 或 其 涂 层 不 应 出 现 起 泡 凹 陷 或 其 它 的 腐 蚀 现 象 注 : 具 有 ISO 牌 号 AL99.5 或 者 国 际 注 册 记 录 1050 A 制 成 的 铝 被 认 为 有 99.5% 的 纯 度 注 6 : 不 考 虑 不 考 虑 IEC IEC 第 3 版 中 5.4 给 出 的 要 求, 规 定 了 表 面 中 5.4 给 出 的 要 求, 规 定 了 表 面 温 度 限 值 温 度 限 值 注 2 : 不 论 注 2: 不 论 IEC IEC :2005 中 的 5.4 作 何 要 求, 表 面 温 度 极 限 值 由 规 定 注 4: 不 认 为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外 壳 上 焊 接 的 套 叠 接 口, 通 过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外 壳 的 管 道 焊 缝, 和 丝 炭 型 的 焊 缝 是 管 道 系 统 接 头 中 的 5.4 作 何 要 求, 表 面 温 度 极 限 值 由 规 定 注 4: 不 认 为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外 壳 上 焊 接 的 套 叠 接 口, 通 过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外 壳 的 管 道 焊 缝, 和 玻 璃 绝 缘 金 属 接 头 ( 丝 炭 型 ) 的 焊 缝 是 管 道 系 统 接 头 15

24 章 节 名 称 GB IEC :2010+A1:2012 说 明 表 102 注 a 其 他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值 可 在 IEC A 和 IEC 中 获 得 表 102 注 a 其 它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值 可 在 IEC /IEC A 和 IEC 中 获 得 无 增 加 制 冷 系 统 中 使 用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其 所 有 可 能 意 外 接 触 的 无 涂 层 的 铝 管 和 铜 管 之 间, 或 者 类 似 的 不 同 金 属 之 间, 应 使 用 有 效 的 方 法 ( 如 使 用 隔 离 护 套 或 隔 板 ) 防 止 其 发 生 电 耦 合 通 过 视 检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原 标 准 更 改 为 无 面 积 内 任 意 两 个 正 交 尺 寸 超 过 75mm 的 易 触 及 玻 璃 面 板 应 满 足 击 碎 时 能 粉 碎 成 足 够 小 的 碎 片, 或 者 有 增 强 的 机 械 强 度 注 1: 表 面 覆 盖 一 层 透 明 粘 性 附 着 物 的 玻 璃 外 门, 被 认 为 是 易 触 及 的 击 碎 时 能 粉 碎 成 小 碎 片 的 易 触 及 的 玻 璃 面 板, 通 过 下 述 试 验 确 认 是 否 合 格, 该 试 验 在 两 个 样 品 上 进 行 附 着 在 待 测 玻 璃 面 板 上 的 框 架 或 其 它 部 件 应 移 除 且 玻 璃 放 在 一 个 刚 性 水 平 面 上 注 2: 被 测 试 样 品 的 边 缘 包 裹 在 胶 带 边 框 中, 用 此 方 法 击 碎 后 碎 片 仍 保 持 原 位, 并 且 不 会 阻 碍 样 品 的 扩 张 用 一 个 拥 有 质 量 为 75g ± 5g 夹 角 为 60 ±2 的 圆 锥 形 碳 化 钨 头 部 的 测 试 冲 头 击 碎 试 验 样 品 冲 头 应 放 置 在 距 玻 璃 最 长 的 边 16

25 章 节 名 称 GB IEC :2010+A1:2012 说 明 缘 中 点 位 置 约 13mm 处 然 后 用 冲 锤 击 打 冲 头 将 玻 璃 击 碎 将 一 个 50mm 50mm 透 明 罩 放 置 在 以 冲 击 点 为 圆 心 半 径 为 100mm 的 半 圆 区 域 内 的 碎 玻 璃 上, 但 距 样 品 外 围 边 缘 25mm 的 范 围 内 除 外 应 至 少 在 样 品 的 两 个 区 域 进 行 评 估, 且 区 域 应 包 含 最 大 的 碎 片 计 算 透 明 罩 范 围 内 的 无 裂 痕 的 碎 片 数, 每 次 评 估 碎 片 数 不 应 少 于 40 个 注 3: 对 于 弧 形 玻 璃 板, 可 采 用 材 料 相 同 的 玻 璃 平 板 进 行 试 验 对 于 由 增 强 机 械 强 度 的 玻 璃 制 成 的 易 触 及 的 玻 璃 面 板, 可 以 通 过 标 准 IEC ( GB/T ) 试 验 Eha 中 的 摆 锤 来 确 认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玻 璃 面 板 按 照 在 器 具 上 的 安 装 位 置 放 置 该 试 验 在 两 个 样 品 的 最 不 利 位 置 分 别 进 行 三 次 冲 击, 每 次 冲 击 能 量 为 5J 试 验 后, 玻 璃 板 不 得 损 坏 或 破 裂 23 内 部 无 23.3 修 改 : 代 替 器 具 在 正 布 线 常 运 行 情 况 下 测 试, 器 具 在 断 开 电 源 情 况 下 测 试 在 正 常 使 用 期 间 导 线 弯 曲 次 数 增 加 至 次 24 元 件 封 闭 和 半 封 闭 类 型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自 动 电 动 机 热 封 闭 和 半 封 闭 类 型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自 动 电 动 机 热 保 护 器 的 动 作 次 数 最 少 保 护 器 的 动 作 次 数 最 少 2000 次, 但 不 少 于 堵 转 试 验 期 间 的 动 作 次 数 ; 2000 次, 但 不 少 于 堵 转 试 验 期 间 的 动 作 次 数, 选 取 较 大 者 ; 17

26 3 国 内 外 性 能 标 准 的 比 较 和 差 异 国 际 电 工 委 员 会 (IEC)2007 年 制 定 了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特 性 和 测 试 方 法, 标 准 号 为 IEC62552, 标 准 规 定 了 制 冷 的 性 能 试 验 方 法 和 能 效 的 评 价 等 内 容 根 据 电 冰 箱 的 的 适 用 范 围, 其 性 能 标 准 与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GB/T 8059 系 列 的 比 较 和 差 异 如 下 : 表 3.2 GB/T 8059 与 IEC62552:2007 标 准 的 主 要 差 异 序 号 项 目 定 义 气 候 类 别 气 候 类 别 试 验 室 温 度 梯 度 试 验 室 湿 度 IEC 62552:2007 GB/T 8059 吸 收 式 制 冷 器 具 : 通 过 使 用 热 能 的 吸 收 过 程 获 得 制 冷 效 果 的 制 冷 器 具 亚 热 带 :16~38 热 带 :16~43 2K/m 无 此 分 类 亚 热 带 :18~38 热 带 :18~43 1K/m 45%-75% 75% 制 冷 系 统 要 求 用 户 可 以 调 节 的 温 度 控 制 装 置, 应 便 于 操 作 并 能 满 足 冰 箱 性 能 要 求 制 冷 系 统 管 道 安 装 和 连 接, 尤 其 是 与 运 动 部 件 的 连 接, 设 计 时 应 考 虑 到 避 免 产 生 噪 声, 不 传 递 振 6 动, 防 止 由 于 疲 劳 而 损 毁 必 要 时, 管 无 此 方 面 要 求 道 和 阀 门 应 采 取 良 好 的 绝 热 保 温 措 施 制 冷 系 统 设 计 时 应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以 防 止 水 汽 在 冷 的 部 件 上 凝 结, 影 响 制 冷 系 统 的 运 行 并 对 冰 箱 和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危 害 7 冷 藏 1 时 间 积 分 平 均 温 度 1( 开 停 机 时 ) 算 术 平 均 温 度 室 温 2 在 进 行 储 藏 温 度 试 验 时, 冷 2 在 进 行 储 藏 温 度 试 验 时, 冷 藏 室 特 性 温 度 藏 室 特 性 温 度 为 5,0 t1, 度 t ma 4, 0 t 1m, t 2m, t 3m 8 t2,t 门 的 耐 久 性 试 冷 藏 间 室 : 次 冷 冻 间 室 :10000 次 间 室 温 度 >-6 : 次 间 室 温 度 -6 :30000 次 验 次 数 但 是, 由 于 目 前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测 试 方 法 测 出 的 耗 电 量 与 实 际 使 用 状 态 下 的 实 际 耗 电 量 差 异 非 常 大, 冷 藏 冷 冻 箱 的 耗 电 量 差 异 达 到 30% 到 50% 因 此, 从 2009 年 起,IEC TC59 成 立 18

27 了 TC59M 正 式 启 动 对 冰 箱 性 能 标 准 的 修 订, 其 中 将 电 冰 箱 耗 电 量 测 试 方 法 作 为 主 要 修 订 内 容, 至 2012 年 已 经 召 开 了 四 次 工 作 组 会 议, 目 前 已 经 基 本 确 定 了 该 标 准 的 CDV 稿 其 中 已 经 确 定 的 技 术 内 容 包 括 : 1. 分 别 测 试 16 和 32 两 个 环 境 温 度 下 电 冰 箱 耗 电 量, 结 合 两 个 环 境 温 度 下 每 年 的 天 数 进 行 加 权, 最 终 得 到 冰 箱 每 年 的 耗 电 量 2. 冷 冻 间 室 不 放 试 验 包, 改 用 铜 质 圆 柱 热 电 偶 进 行 测 量, 间 室 温 度 为 箱 内 平 均 温 度 3. 在 试 验 过 程 中 增 加 装 载 耗 电 量 试 验 4. 为 杜 绝 出 现 利 用 软 件 控 制 制 冰 机 启 动 的 作 假 问 题, 带 有 制 冰 机 的 冰 箱 将 在 制 冰 机 开 始 制 冰 状 态 时 进 行 耗 电 量 测 试 5. 增 加 辅 助 装 置 耗 电 量 的 测 算 6. 将 化 霜 测 试 周 期 分 为 3 个 部 分 :P1: 稳 定 温 控 周 期 ;P2: 化 霜 及 温 度 回 复 运 行 期 ; 3.1 美 国 标 准 差 异 P3: 装 载 试 验 运 行 期 美 国 由 于 其 电 网 的 电 压 和 频 率 (110V/60Hz 或 120V/60Hz) 与 我 国 的 电 网 系 统 相 差 较 大, 故 安 全 标 准 要 求 有 较 大 的 不 同 美 国 自 1980 年 5 月 以 来, 强 制 要 求 电 冰 箱 加 贴 能 效 标 识 美 国 电 冰 箱 性 能 标 准 原 为 家 用 电 器 制 造 协 会 AHAM 的 标 准, 后 上 升 为 ANSI 美 国 国 家 标 准, 规 定 了 容 积 测 量, 调 整 容 积 能 效 因 子 计 算, 降 温 速 度 模 拟 负 载 制 冰 耗 电 量 耐 久 试 验 等 美 国 的 分 等 分 级 标 准 是 美 国 能 源 能 源 部 (DOE) 的 文 件, 规 定 了 如 何 通 过 调 整 容 积 计 算 得 到 标 准 耗 电 量 电 冰 箱 的 性 能 标 准 为 :ANSI/ AHAM HRF Energy, Performance and Capacity of Household Refrigerators, Refrigerator-Freezers and Freez 序 号 UL250 家 用 冷 藏 箱 和 冷 冻 箱 安 全 标 准 为 安 全 标 准 表 3.3 为 ANSI/ AHAM HRF 与 GB/T 8059 之 间 的 差 异 1 铜 质 圆 柱 2 M 包 3 能 耗 试 验 表 3.3 ANSI/ AHAM HRF 与 GB/T 8059 之 间 的 差 异 项 目 ANSI/ AHAM HRF GB/T 8059 直 径 和 高 度 1.12±0.25 英 寸 (2.9 ±0.6cm) 热 容 量 不 超 过 20g 的 水 当 量 5 4 1½ 英 寸 ( cm). 填 充 物 : 用 水 浸 泡 过 的 密 度 为 560 ± 80 kg/m3 (35 ± 5 lb/ft3) 的 碎 锯 木 销 或 者 等 量 的 冷 冻 食 物 如 切 碎 的 菠 菜 环 境 温 度 : 32.2 ±0.6 间 室 特 性 温 度 ( ) 冷 藏 全 冷 藏 :3.3 冷 藏 冷 冻 箱 冷 藏 室 :7.22 镀 锡 铜 质 圆 柱, 质 量 25g, 直 径 15.2mm 尺 寸 : 重 量 : g g g g g 材 质 : 类 似 于 瘦 牛 肉 干 环 境 温 度 : SN 型,N 型,ST 型 25 ±0.5 T 型 32 ±0.5 间 室 特 性 温 度 ( ) 冷 藏 5 冷 冻 三 星 及 以 上 :-18 19

28 序 号 项 目 ANSI/ AHAM HRF GB/T 8059 冷 冻 冷 冻 :-17.8 基 础 冰 箱 冷 冻 室 :-9.4 冷 藏 冷 冻 箱 冷 冻 室 :-15 二 星 :-12 一 星 : 冷 藏 室 保 鲜 温 度 冷 冻 保 存 室 温 度 冷 冻 间 室 负 载 : 除 无 霜 冷 藏 冷 冻 箱 外 其 它 有 75% 负 载 包, 用 M 包 测 温 冷 冻 间 室 负 载 : 充 满 负 载 包, 用 M 包 测 温 建 议 值 :1.1 ~5 0 tm 5 建 议 值 : 基 本 型 : -9.4 复 合 型 : -15 一 星 : -6 二 星 : -12 三 星 及 以 上 : 冰 冻 室 温 度 7 降 温 试 验 冷 冻 能 力 试 验 制 冰 能 力 试 验 负 载 回 升 试 验 冷 冻 室 的 调 整 容 积 因 数 冷 冻 室 能 耗 计 算 调 整 系 数 环 境 抗 裂 测 试 底 部 衬 层 撞 击 测 试 建 议 值 : 环 境 温 度 下 运 行 至 稳 定 无 状 态 或 者 过 载 保 护 器 再 次 工 作 瞬 间, 记 录 所 需 时 间 ; 32.2 环 境 温 度 下, 分 别 在 90% 和 110% 的 工 作 电 压 下 连 续 运 行 4h 或 者 至 过 载 保 护 器 再 次 工 作 瞬 间, 记 录 能 达 到 的 温 度 无 在 25 ( 或 T 类 型 32 ) 环 境 温 度 下, 冷 却 室 和 保 鲜 室 用 M 包 测 量 温 度, 按 标 准 规 定 运 行 到 稳 定 后, 放 入 和 环 境 温 度 一 样 的 测 试 包, 是 所 有 测 试 包 冷 却 至 -18 测 得 的 冷 冻 能 力 应 不 小 于 额 定 值 环 境 温 度 32.2 ± 1.1 环 境 温 度 25 ( 或 T 类 型 32 ) 卧 式 :0.7/ 立 式 :0.85 鉴 定 在 运 转 温 度 下, 涂 上 一 层 50/50 油 酸 与 棉 花 籽 油 混 合 物 的 塑 胶 保 存 室 衬 里 门 衬 里 与 衬 层 的 抗 裂 能 力 鉴 定 在 运 转 温 度 下, 底 部 衬 层 的 抗 撞 击 能 力 无 无 无 3.2 日 本 标 准 差 异 表 3.4 说 明 了 JIS C 家 用 电 冰 箱 及 冷 冻 箱 特 性 及 试 验 方 法 与 GB/T 8059 在 性 能 要 求 方 面 的 差 异 20

29 表 3.4 JIS C 与 GB/T 8059 之 间 的 差 异 序 号 JIS C GB/T 定 义 冷 气 强 制 循 环 方 式 无 2 定 义 吸 收 式 冰 箱 : 使 用 热 能 完 成 吸 收 过 程 无 此 定 义 从 而 获 得 制 冷 效 果 的 冰 箱 3 冰 温 室 储 -3 tcc 3-2 tcc 3 藏 温 度 4 总 有 效 容 积 测 定 值 的 误 差 应 小 于 其 额 定 内 部 贮 藏 容 积 ( 标 示 值 ) 的 ±3%, 或 1L 测 定 值 不 应 小 于 额 定 总 有 效 容 积 的 97% 5 制 冰 能 力 第 一 台 冰 箱 的 测 定 值 须 在 标 示 值 的 -15% 以 上 冰 盒 中 的 水 应 在 2h 内 完 全 结 成 实 冰 6 结 构 温 度 控 制 装 置 的 使 用 可 由 用 户 进 行 控 制 时, 应 做 到 易 于 调 节, 并 应 符 合 机 器 在 性 能 试 验 时 的 各 项 要 求 7 耗 电 量 测 试 时 的 环 境 温 度 湿 度 8 耗 电 量 计 算 方 法 30 :70%±5% 15 :55%±5% 根 据 ( 环 境 温 度 为 30 时 每 24h 的 耗 电 量 [kwh] 180)+(15 时 每 24h 的 耗 电 量 [kwh] 185) 计 算 出 全 年 的 耗 电 量 无 25 (SN N ST) 32 (T) 45%~75% 直 接 用 测 得 的 耗 电 量 折 算 成 24h 耗 电 量 目 前 IEC 正 在 以 JIS C 9801: 2006 为 基 础 进 行 修 订, 表 3.5 给 出 了 JIS C 9801: 2006 和 IEC 62552: 2007 对 于 耗 电 量 测 试 方 法 的 差 异 项 标 目 准 表 3.5 耗 电 量 测 试 方 法 比 对 表 IEC 62552: 2007 JIS C 9801: ±1 :180 日 环 境 温 度 25 ±1 15 ±1 :185 日 45%-75% 30 :70%±5% 相 对 湿 度 15 :55%±5% 冰 箱 等 的 设 置 调 节 装 置 的 设 定 号 用 三 面 无 光 泽 涂 黑 的 垂 直 模 拟 墙 壁 将 冰 箱 围 住 侧 面 模 拟 墙 壁 与 测 试 冰 箱 的 侧 面 平 行 设 置, 墙 壁 的 宽 度 为 0.3m, 距 离 冰 箱 0.3m, 固 定 在 木 架 上 符 合 如 下 所 有 稳 定 运 行 状 态 下 的 贮 藏 温 度 条 件 1 冷 藏 室 : 测 量 时 间 积 分 温 度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 简 称 积 分 平 均 温 度 ) 2 冷 却 室 :3 点 的 平 均 值 在 8 以 上,14 以 下 3 冷 冻 室 一 星 级 冷 冻 室 为 -6 以 下 二 星 级 冷 冻 室 为 -12 以 下 三 星 级 冷 冻 室 及 冻 结 室 为 -18 以 下 用 三 面 无 光 泽 涂 黑 的 垂 直 模 拟 墙 壁 将 冰 箱 围 住 侧 面 模 拟 墙 壁 与 测 试 冰 箱 的 侧 面 平 行, 墙 壁 的 宽 度 尺 寸 超 过 产 品 的 进 深, 距 离 冰 箱 0.05m, 固 定 在 木 架 上 符 合 以 下 所 有 测 试 中 作 为 积 分 平 均 温 度 的 贮 藏 温 度 条 件 1 冷 藏 室 :3 点 的 测 试 温 度 在 0 以 上,8 以 下,3 点 的 平 均 值 在 4 以 下 2 冷 却 室 :3 点 的 平 均 值 在 12 以 下 3 冷 冻 室 同 JIS C 9801:

30 项 自 动 制 冰 器 等 附 加 功 能 开 关 门 标 目 准 号 冷 气 强 制 循 环 冷 气 自 然 对 流 IEC 62552: 2007 JIS C 9801: 2006 如 果 冰 箱 的 自 动 制 冰 器 带 有 通 断 开 关, 则 不 接 通 开 关 此 外, 清 空 自 动 制 冰 器 的 给 水 箱, 将 贮 冰 盒 贮 满 冰 无 开 关 门 要 求 冰 箱 门 关 闭 冰 箱 门 关 闭 如 果 是 带 有 自 动 制 冰 器 的 机 型, 在 测 试 过 程 中, 环 境 温 度 为 30 时 向 给 水 箱 内 注 入 300ml 的 室 温 (30 ) 水, 环 境 温 度 为 15 时 向 给 水 箱 内 注 入 100ml 的 室 温 (15 ) 水, 开 始 制 冰 运 转 1 在 开 始 测 试 前, 向 给 水 箱 内 注 入 500ml 水, 开 始 预 备 运 行 2 在 第 2 次 开 关 冷 藏 室 的 门 时, 取 出 给 水 箱 3 在 第 3 次 开 关 冷 藏 室 门 前, 向 给 水 箱 内 注 入 规 定 的 水 量, 并 在 第 3 次 开 关 冰 箱 门 时, 设 置 好 给 水 箱, 开 始 制 冰 运 行 4 如 果 测 试 持 续 到 第 二 日, 第 二 日 同 样 也 向 给 水 箱 内 注 入 水, 在 第 1 次 开 关 冰 箱 门 时 清 空 贮 冰 盒, 开 始 制 冰 运 行 其 它 附 加 机 能 设 置 为 出 厂 状 态 1 冷 冻 室 每 40min 开 关 1 次, 共 计 8 次 冰 箱 门 的 打 开 角 度 为 90 ± 5 冰 箱 门 的 打 开 时 间 为 10s( 全 部 打 开 的 持 续 时 间 为 5s 以 上 ) 2 冷 藏 室 每 8min 开 关 1 次, 共 计 35 次 冰 箱 门 的 打 开 角 度 为 90 ± 5 冰 箱 门 的 打 开 时 间 为 10s( 全 部 打 开 的 持 续 时 间 为 5s 以 上 ) 追 加 放 入 负 荷 冷 气 强 制 循 环 未 做 出 规 定 1 冷 藏 室 在 第 4 次 开 关 冰 箱 门 时, 冷 藏 室 每 75L 额 定 容 积, 放 入 1 个 装 有 500ml 水 的 瓶 子 不 足 75L 的 按 75L 计 算, 放 入 1 瓶 水 负 荷 在 放 入 前 应 平 衡 至 环 境 温 度 2 冷 冻 室 在 第 3 次 开 关 冰 箱 门 时, 冷 冻 室 每 20L 额 定 容 积, 放 入 125g 试 验 用 负 荷 试 验 用 负 荷 在 放 入 前 应 平 衡 至 环 境 温 度 冷 气 自 然 对 流 未 做 出 规 定 未 做 出 规 定 耗 电 量 结 果 根 据 测 试 数 值, 计 算 出 24h 的 耗 电 量 22 根 据 ( 环 境 温 度 为 30 时 每 24h 的 耗 电 量 [kwh] 180)+(15 时 每 24h 的 耗 电 量 [kwh] 185)

31 项 标 目 准 号 IEC 62552: 2007 JIS C 9801: 2006 计 算 出 全 年 的 耗 电 量 可 以 看 出 JIS C 9801:2006 标 准 在 耗 电 量 测 试 方 法 上 与 IEC62552:2007 相 比, 测 试 的 环 境 温 度 开 关 门 方 式 和 负 载 的 追 加 等 多 方 面 都 存 在 差 异 3.3 欧 盟 差 异 欧 洲 的 电 工 安 全 标 准 体 系 属 于 IEC 标 准 体 系, 约 有 68% 的 欧 盟 标 准 等 同 采 用 IEC 标 准, 但 还 有 约 32% 的 欧 盟 标 准 与 IEC 有 较 大 的 不 同 上 述 国 家 在 20 世 纪 70 年 代 都 分 别 制 定 了 本 国 的 电 冰 箱 的 性 能 和 安 全 标 准, 但 是 随 着 欧 盟 共 同 体 的 建 立, 其 标 准 也 进 行 了 统 一 电 冰 箱 的 安 全 标 准 等 同 采 用 IEC 标 准, 其 性 能 标 准 为 EN 153 电 源 驱 动 的 家 用 电 冰 箱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柜 食 品 冷 冻 柜 及 其 组 合 能 耗 以 及 相 关 特 性 的 测 量 方 法, 除 下 表 内 容 外, 其 测 试 方 法 均 引 用 EN ISO ( 已 被 内 容 基 本 等 效 IEC62552:2007 标 准 等 同 取 代 ) 表 3.6 GB/T 8059 与 EN 153 差 异 对 比 序 号 EN GB/T 环 境 温 度 在 测 定 所 有 制 冷 器 具 的 耗 电 量 以 及 任 何 可 能 的 温 升 时 间 冷 冻 能 力 和 制 冰 能 力 时 : 对 于 SN 类 N 类 ST 类 和 T 无 类 制 冷 器 具, 采 用 试 验 电 压 额 定 电 压 范 围 为 220V 和 240V 之 间 的 制 冷 器 具 应 采 用 230V±1% 频 率 为 V 50Hz Hz±1% 的 电 压 进 行 试 验 3 耗 电 量 修 正 当 测 得 的 环 境 温 度 从 标 称 环 境 温 度 (+25 ) 偏 离 高 达 ± 0.5 K 时, 应 对 所 测 得 的 耗 电 量 进 行 如 下 的 第 一 阶 修 正 : 无 注 : 其 它 区 别 见 表 澳 大 利 亚 差 异 安 全 标 准 采 用 IEC 标 准 澳 大 利 亚 / 新 西 兰 电 冰 箱 的 性 能 标 准 为 AS/NZS4474.1:2007(including Amendment 1 & 2), 能 效 标 准 为 AS/NZS :2009(including Amendment 1) 澳 大 利 亚 冰 箱 性 能 标 准 (AS/NZS :2007) 主 要 规 定 了 搁 架 面 积 毛 容 积 和 有 效 容 积 降 温 试 验 自 动 制 冰 能 力 运 行 温 度 能 耗 等 内 容 表 3.6 给 出 了 AS/NZS :

32 与 GB/T 8059 之 间 的 差 异 表 3.6 GB/T 8059 与 AS/NZS :2007 的 差 异 对 比 序 号 AS/NZS :2007 GB/T ) 搁 架 面 积 的 测 量 值 不 应 小 于 额 定 值 ; 2) 间 室 的 毛 容 积 或 有 效 容 积 的 额 定 搁 架 面 积 毛 值 应 小 于 等 于 1.03 倍 的 测 量 值, 或 者 1 容 积 和 有 效 无 额 定 值 小 于 等 于 测 量 值 加 1L; 容 积 器 具 总 的 毛 容 积 或 有 效 容 积 的 额 定 值 应 小 于 等 于 1.03 倍 的 测 量 值, 或 额 定 值 小 于 等 于 测 量 值 加 5L 环 境 温 度 为 43 的 测 试 箱 中, 使 器 具 达 到 环 境 温 度, 关 门 持 续 放 置 30min 然 后 通 电 开 始 运 行 直 到 每 一 个 间 室 的 仅 针 对 无 霜 冰 箱, 环 境 温 度 为 32, 无 2 降 温 试 验 平 均 温 度 达 到 表 1 的 温 度 值 或 运 行 6h, 限 值 要 求 取 其 时 间 较 短 者 器 具 应 能 在 6h 内 降 到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温 度 值, 则 为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试 验 前 储 冰 仓 应 清 空 并 复 位, 移 去 冰 盒, 器 具 间 室 中 不 放 置 试 验 包 或 M 包, 带 有 自 动 除 霜 装 置 的 器 具 正 常 运 行 直 到 化 霜 结 束 才 能 进 行 制 冰 试 验, 与 水 源 连 接 的 器 具 进 水 水 温 应 为 32±1, 自 动 制 冰 能 测 试 箱 的 温 度 保 持 在 32±0.5 连 续 3 无 力 式 制 冰 机 试 验 持 续 时 间 至 少 为 4h; 循 环 式 制 冰 机 持 续 工 作 到 完 成 一 个 完 整 的 制 冰 周 期 试 验 结 束 后 测 量 储 冰 仓 内 的 冰 量, 记 录 测 试 时 间, 计 算 制 冰 能 力 测 得 的 24h 的 制 冰 能 力 应 不 低 于 额 定 制 冰 量 根 据 气 候 类 型 来 定, 4 储 藏 温 度 试 验 分 别 在 环 境 温 度 为 10,32 和 43 的 条 件 下, 运 行 规 定 时 间 后, 测 量 各 间 室 的 温 度 气 候 类 型 环 境 温 度 SN 10,32 N 16,32 ST 18,38 T 18,43 5 耗 电 量 环 境 温 度 32 储 藏 温 度 储 藏 温 度 间 室 类 型 能 耗 测 试 间 室 的 目 标 温 度 SN 型,N 型,ST 型 25 T 型 32 储 藏 温 度 间 室 类 型 能 耗 测 试 间 室 24

33 序 号 AS/NZS :2007 GB/T 8059 非 冷 冻 食 物 储 存 室 冷 却 室 12 冷 藏 室 3 冰 温 室 0 的 目 标 温 度 非 冷 冻 食 物 储 存 室 冷 却 室 12 冷 藏 室 5 特 定 间 室 ( 非 冷 冻 食 物 ) 声 明 温 度 范 围 的 中 间 值 冰 温 室 0 冷 冻 食 物 储 存 室 冷 冻 食 物 储 存 室 一 星 间 室 -6 制 冰 室 一 般 无 要 求 ( 若 一 个 自 动 除 冰 仓 的 子 间 室 作 为 制 冰 间 室 则 其 目 标 温 度 为 -2) 短 期 食 物 储 存 室 -9 冷 冻 室 -15 冷 冻 室 和 三 星 级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中 的 二 星 部 分 三 星 级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特 定 间 室 ( 冷 冻 食 物 ) 声 明 的 最 高 运 行 温 度 3.5 沙 特 差 异 沙 特 阿 拉 伯 王 国 (Kingdom of Saudi Arabia, 简 称 沙 特 ) 是 中 东 最 大 的 国 家, 濒 临 波 斯 湾 和 红 海,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随 着 中 国 向 沙 特 出 口 产 品 的 增 多, 越 来 越 多 的 国 内 企 业 开 始 关 注 沙 特 市 场, 如 何 进 入 沙 特 市 场 成 了 企 业 关 注 的 重 中 之 重 目 前 沙 特 对 进 入 其 市 场 的 冰 箱 空 调 洗 衣 机 是 强 制 要 求 加 贴 能 效 标 签 的 沙 特 执 行 的 冰 箱 标 准 为 SASO 冷 藏 箱 冷 藏 冷 冻 箱 及 冷 冻 箱 的 能 耗 性 能 及 容 积 表 3.7 给 出 了 SASO 与 国 标 GB/T 8059 之 间 的 差 异 对 比 表 3.7 SASO 与 国 标 GB/T 8059 之 间 的 差 异 对 比 序 号 SASO GB/T 8059 适 用 于 交 流 60Hz, 名 义 电 压 127V 或 者 220V 电 驱 动 的 家 用 冷 藏 箱 冷 藏 冷 冻 箱 和 冷 冻 箱 以 及 紧 凑 型 冷 藏 箱 紧 凑 型 冷 藏 冷 冻 箱 紧 凑 型 冷 冻 箱 ( 紧 凑 型 的 冷 藏 冷 冻 箱 冷 冻 箱 和 冷 藏 箱 的 定 义 为 容 1 适 用 范 围 适 用 于 容 积 小 于 等 于 1100L(39ft3) 的 冷 藏 箱 和 冷 藏 冷 冻 箱 ; 以 及 容 积 小 于 等 于 850L(30ft3) 的 冷 冻 箱 不 适 用 于 含 吸 收 式 制 冷 系 统 的 电 冰 箱 以 及 商 用 的 冷 藏 箱 冷 藏 冷 冻 箱 和 冷 冻 箱 积 小 于 L 和 高 度 低 于 91.4 cm 的 电 适 用 于 500L 以 下 的 封 闭 式 电 机 驱 动 压 缩 冰 箱 ) 式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25

34 序 号 SASO GB/T 8059 环 境 温 度 :25 ( T 型 : 32 ) 湿 度 :<45%~75% 气 候 类 型 :SN N ST T 环 境 测 温 点 的 位 置 : 距 地 面 1 m 处 并 距 样 环 境 温 度 :32±1 湿 度 :60±15% 气 候 类 型 :T 环 境 测 温 点 的 位 置 : 距 地 面 1m 处 并 距 样 品 两 侧 壁 垂 直 中 心 线 250mm 处 的 2 个 测 点 样 品 摆 放 位 置 : 地 面 上 或 试 验 平 台 上, 品 两 侧 壁 垂 直 中 心 线 350mm 处 的 2 个 测 点 样 品 摆 放 位 置 : 放 在 涂 黑 色 无 光 泽 的 木 制 试 验 平 台 上 平 台 下 面 敞 开 以 使 空 气 自 由 流 通, 平 台 顶 面 比 试 验 室 地 面 高 出 300 mm, 比 冰 箱 的 两 侧 壁 及 前 壁 伸 出 mm 冰 箱 被 三 块 涂 暗 黑 色 无 光 泽 的 垂 直 2 耗 电 量 测 电 冰 箱 离 开 各 边 墙 面 需 250mm 以 上 隔 板 包 围 住 后 面 及 侧 面 侧 面 隔 板 宽 试 对 隔 板 无 特 殊 要 求 300mm, 离 开 冰 箱 300mm 背 面 隔 板 高 出 测 温 元 件 : 直 径 和 高 均 为 30±5mm 的 镀 锡 铜 质 圆 柱 热 容 量 不 超 过 20g 的 水 当 量 负 载 包 : , 用 水 浸 泡 过 的 冰 箱 至 少 300mm 测 温 元 件 : 镀 锡 铜 质 圆 柱, 质 量 25g, 直 径 15.2mm 负 载 包 : *(M 包 ) 密 度 为 560 ± 80 kg/m3 (35 ±5 lb/ft3) 三 种, 每 1000g 含 : 的 碎 锯 木 销 或 者 等 量 的 冷 冻 食 物 如 切 碎 230g 羟 乙 基 甲 基 纤 维 素 ; 的 菠 菜 g 的 水 ; 5g 的 氯 化 钠 ; 0.8g 对 氯 间 甲 酚 这 种 材 料 的 凝 固 点 是 -1 间 室 类 型 温 度 全 冷 藏 箱 3.3ºC (38ºF) 冷 冻 间 室 温 度 : 间 室 类 型 温 度 3 特 性 温 度 冷 藏 箱 基 础 冷 藏 箱 冷 藏 冷 冻 箱 -9.4ºC (15ºF) 冷 藏 间 室 7.2ºC (45ºF) 冷 冻 间 室 -15.0ºC (5ºF), 冷 藏 间 室 7.2ºC(45ºF) 冷 藏 室 5 ºC 冷 却 室 12 ºC 冷 冻 室 三 星 -18 ºC ( 最 热 M 包 温 及 以 上 度 ) 冷 冻 室 和 三 -12 ºC( 最 热 M 包 温 星 冷 冻 室 内 的 度 ) 二 星 级 部 分 冷 冻 箱 (0 F) 可 控 除 霜 型 冷 冻 间 室 -15ºC (5ºF) 26

35 序 号 SASO GB/T 8059 防 凝 露 加 4 热 器 温 控 器 的 5 设 定 6 测 试 时 间 冷 藏 间 室 3.3±1ºC (38± 2 ºF) 分 别 在 开 和 关 状 态 进 行 测 量, 取 其 平 均 值 作 为 最 终 的 耗 电 量 值 不 可 调 : 温 控 器 正 常 运 行 和 温 控 器 短 路 使 压 缩 机 连 续 运 行 情 况 下 分 别 测 量 可 调 : 定 了 标 准 的 测 试 程 序, 第 一 次 先 将 温 控 器 调 至 中 间 档 进 行 测 试, 根 据 中 间 档 测 得 的 温 度 来 确 定, 第 二 次 温 控 器 的 设 定 位 置, 如 果 第 一 次 测 得 的 温 度 大 于 特 性 温 度, 则 第 二 次 将 温 控 器 调 至 最 冷 档, 若 两 侧 测 量 刚 好 能 够 满 足 一 个 大 于 特 性 温 度 一 个 小 于 特 性 温 度, 则 用 这 两 次 的 测 试 结 果 进 行 插 值 得 出 相 应 的 耗 电 量 若 第 一 次 测 得 的 温 度 小 于 特 性 温 度, 则 温 控 器 调 至 最 热 档, 进 行 测 量, 若 最 热 档 时 温 度 仍 低 于 特 性 温 度, 则 最 热 档 测 量 值 为 最 终 的 耗 电 量 值, 若 最 热 档 大 于 特 性 温 度, 则 和 中 间 档 测 得 的 数 据 进 行 插 值 计 算 得 出 相 应 的 耗 电 量 有 霜 : 2 个 或 2 个 以 上 完 整 的 开 停 周 期 或 3h( 对 稳 定 阶 段 无 停 机 状 态 的 器 具 ), 若 24h 没 有 完 整 的 循 环 ( 低 于 两 个 压 缩 循 环 ) 则 运 行 24h 无 霜 : 24h 或 一 个 完 整 的 化 霜 周 期, 如 果 48h 内 化 霜 仍 未 开 始, 则 运 行 72h 结 束 凝 露 加 热 器 要 处 于 断 开 状 态 不 可 调 : 按 交 货 状 态 进 行 测 试 可 调 : 调 定 温 控 器 至 能 满 足 相 应 特 性 温 度 要 求 有 霜 : 24h 的 整 数 周 期 无 霜 : 运 行 1 个 完 整 的 化 霜 周 期 对 长 时 间 化 霜 的 器 具, 可 分 成 两 个 阶 段 : 第 一 阶 段 按 非 自 动 化 霜 处 理 ; 第 二 阶 段, 当 压 缩 机 开 机 周 期 结 束 后, 除 霜 加 热 器 开 始 工 作, 且 在 压 缩 机 第 二 次 开 机 前 结 束 或 除 霜 加 热 器 开 始 工 作 后 4h, 取 先 出 现 的 情 况 综 上 所 述, 电 冰 箱 的 产 品 标 准, 各 国 基 本 依 据 两 个 国 际 标 准 (IEC IEC62552) 规 定 的 技 术 要 求 试 验 条 件 和 方 法 进 行 制 定 的 所 以 产 品 的 可 比 性 较 高 当 然 由 于 各 国 家 的 地 域 国 情 不 尽 相 同, 其 标 准 在 使 用 范 围 性 能 指 标 电 源 条 件 等 尚 存 在 差 异 ( 详 见 附 录 ) 4 产 品 能 源 效 率 标 准 对 比 在 发 达 国 家 针 对 能 源 和 环 境 问 题 所 制 定 的 种 种 战 略 中, 家 用 电 器 和 一 些 用 电 设 备 的 能 效 27

36 标 识 和 标 准 是 一 个 重 要 的 组 成 部 分 能 效 标 识 和 标 准 被 各 个 国 家 广 泛 用 来 提 高 家 用 电 器 办 公 设 备 及 照 明 设 备 的 效 率 到 2000 年 6 月, 全 世 界 已 有 37 个 国 家 采 用 产 品 能 效 标 识 制 34 个 国 家 采 用 能 效 标 准 制 欧 盟 是 较 早 实 施 能 效 标 准 的 地 区 为 了 协 调 各 国 有 关 能 耗 信 息 的 公 布 措 施, 为 了 执 行 欧 盟 理 事 会 的 指 令, 欧 盟 委 员 会 相 继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具 体 的 电 器 节 能 标 签 指 令, 如 家 用 电 冰 箱 电 冰 柜 及 其 组 合 的 能 源 标 签 的 委 员 会 指 令 94/2/EC 家 用 洗 衣 机 能 源 标 签 的 委 员 会 指 令 95/12/EC 家 用 干 衣 机 能 源 标 签 的 委 员 会 指 令 95/13/EC 家 用 洗 衣 干 衣 机 能 源 标 签 的 委 员 会 指 令 96/60/EC 家 用 洗 碗 机 能 源 标 签 的 委 员 会 指 令 97/17/EC ( 于 1999 年 3 月 4 日 由 1999/9/EC 修 订 ) 家 用 照 明 产 品 能 源 标 签 的 委 员 会 指 令 98/11/EC 家 用 空 调 能 源 标 签 的 委 员 会 指 令 家 用 微 波 炉 能 源 标 签 的 委 员 会 指 令 等 具 体 指 导 实 施 家 用 电 器 能 耗 标 签 及 产 品 信 息 标 准 的 委 员 会 指 令 95/12/EC 的 法 规 家 用 电 器 的 耗 电 量 是 家 庭 能 源 消 耗 的 主 要 部 分, 各 国 开 展 能 效 标 准 制 和 能 效 标 识 制 都 是 从 家 用 电 器 开 始 的 目 前 我 国 出 口 欧 盟 的 电 冰 箱 洗 衣 机 家 用 空 调 器 的 能 效 等 级 与 欧 盟 新 的 能 效 等 级 有 一 定 差 距, 从 而 形 成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垒, 经 修 订 的 指 令 一 旦 生 效, 将 对 中 国 的 家 电 产 品 出 口 欧 盟 提 出 新 的 挑 战 此 外, 出 口 欧 盟 的 家 电 产 品 必 须 通 过 CE 认 证 出 口 日 本 的 家 电 产 品 必 须 达 到 JIS 标 准 的 要 求 据 统 计, 目 前 欧 盟 已 成 为 我 家 用 电 器 出 口 的 主 要 市 场, 约 占 我 国 家 电 出 口 市 场 的 四 分 之 一 2002 年, 我 国 出 口 到 欧 盟 的 家 电 金 额 为 20.5 亿 美 元, 其 中 电 冰 箱 空 调 器 微 波 炉 等 的 出 口 金 额 分 别 超 过 2 亿 美 元 因 此, 欧 盟 新 的 能 效 标 签 指 令 一 旦 生 效 将 对 我 国 家 电 生 产 企 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它 预 示 着 今 后 来 自 国 际 市 场 的 各 种 贸 易 争 端 将 会 激 增,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垒 将 会 成 为 制 约 我 国 家 电 产 品 出 口 的 重 要 因 素, 对 未 来 企 业 的 产 品 及 技 术 开 发 和 市 场 策 略 等 都 会 产 生 深 远 的 影 响 4.1 各 国 各 地 区 的 电 冰 箱 产 品 能 效 标 准 和 标 识 制 波 兰 在 1962 年 针 对 一 系 列 工 作 设 备 订 定 最 低 能 源 效 率 标 准, 是 国 际 上 最 早 实 施 强 制 性 最 低 能 源 效 率 标 准 的 国 家 之 后 法 国 于 1966 年 订 定 电 冰 箱 的 效 率 标 准 年 代 欧 洲 国 家 则 纷 纷 导 入 强 制 性 的 能 源 效 率 标 章 与 标 识 制 度, 但 当 时 的 法 制 力 较 弱, 未 确 实 执 行, 因 此 效 果 不 佳, 历 经 1970 年 代 末 期 和 1980 年 代 早 期 进 行 调 整, 才 成 为 现 今 推 行 的 规 模 与 架 构 最 早 运 用 能 源 效 率 标 准 制 度 有 效 地 影 响 产 品 制 造 商, 进 而 达 到 显 著 节 约 能 源 成 效 地 国 家, 应 属 1976 年 的 美 国 ( 加 州 ) 该 标 准 于 1977 年 生 效, 而 于 1988 年 成 为 全 美 的 国 家 标 准 目 前, 全 球 已 有 37 个 国 家 都 推 行 了 最 低 能 源 效 率 标 准 制 度, 已 经 至 少 对 一 种 产 品 实 施 强 制 性 能 效 率 标 准 或 标 识 我 国 则 于 2005 年 3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强 制 性 能 效 标 识 制 度, 第 一 批 实 施 强 制 性 能 效 标 识 制 度 的 产 品 包 括 空 调 及 电 冰 箱 国 内 情 况 : 我 国 政 府 很 早 就 注 意 到 了 能 效 标 准 标 识 的 重 要 作 用, 于 1998 年 1 月 出 台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1998 年 10 月,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原 国 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 现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 会 同 原 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 现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 在 我 国 正 式 建 立 了 中 国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制 度, 颁 布 中 国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管 理 办 法 和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标 志, 正 式 启 动 了 我 国 的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工 作 并 采 用 自 愿 性 认 证 原 则 至 今, 认 证 产 品 已 涉 及 家 用 电 器 照 明 器 具 办 公 设 备 机 电 产 品 电 力 设 备 等 领 域 的 24 大 类

37 余 家 企 业 的 1500 个 产 品 获 得 了 节 能 认 证 证 书 为 了 推 动 节 能 环 保 事 业 的 发 展, 我 国 自 2005 年 开 始 实 施 能 效 标 识 制 度 根 据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质 检 总 局 和 国 家 认 监 委 制 定 并 发 布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实 行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的 产 品 目 录 ( 第 一 批 ) 中 国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基 本 样 式 家 用 电 冰 箱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实 施 规 则 和 房 间 空 气 调 节 器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实 施 规 则 (2004 年 71 号 ), 自 2005 年 3 月 1 日 起 将 率 先 从 冰 箱 空 调 这 两 个 产 品 开 始 实 施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制 度 截 至 目 前, 共 有 八 批 25 种 产 品 实 施 了 能 效 标 识 制 度 能 效 标 识 制 度 采 用 企 业 对 样 机 进 行 备 案 的 模 式, 生 产 者 或 进 口 商 应 当 自 使 用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将 能 源 效 率 检 测 报 告 等 文 件 提 供 给 授 权 机 构 进 行 备 案 生 产 者 或 进 口 商, 可 以 利 用 自 身 的 检 测 能 力, 也 可 以 委 托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检 测, 并 依 据 相 关 产 品 的 能 源 效 率 国 家 标 准, 确 定 产 品 能 源 效 率 等 级 生 产 者 或 进 口 商 应 当 根 据 国 家 统 一 规 定 的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样 式 规 格 以 及 标 注 规 定, 印 制 和 使 用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电 冰 箱 产 品 的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见 图 1, 标 识 上 应 明 示 生 产 者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能 效 等 级 耗 电 量 冷 藏 室 容 积 和 冷 冻 室 容 积 等 信 息 我 国 的 能 效 标 识 将 能 效 分 为 共 五 个 等 级, 等 级 1 表 示 产 品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最 节 电, 即 耗 能 最 低 ; 等 级 2 表 示 比 较 节 电 ; 等 级 3 表 示 产 品 的 能 源 效 率 为 我 国 市 场 的 平 均 水 平 ; 等 级 4 表 示 产 品 能 源 效 率 低 于 市 场 平 均 水 平 ; 等 级 5 是 市 场 准 入 指 标, 低 于 该 等 级 要 求 的 产 品 不 允 许 生 产 和 销 售 为 了 在 各 类 消 费 者 群 体 中 普 及 节 能 增 效 意 识, 能 效 等 级 展 示 栏 用 3 种 表 现 形 式 来 直 观 表 达 能 源 效 率 等 级 信 息 : 一 是 文 字 部 分 耗 能 低 中 等 耗 能 高 ; 二 是 数 字 部 分 ; 三 是 根 据 色 彩 所 代 表 的 情 感 安 排 的 等 级 指 示 色 标, 其 中 红 色 代 表 禁 止, 橙 色 黄 色 代 表 警 告, 绿 色 代 表 环 保 与 节 能 图 3.1 电 冰 箱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日 本 : 29

38 日 本 政 府 于 1979 年 推 出 能 源 使 用 合 理 法 ( 省 能 源 法 ), 建 立 家 用 电 冰 箱 冷 气 机 及 汽 车 的 能 源 效 率 目 标 标 准 ;1994 年 增 加 针 对 其 他 产 品 的 标 准 1998 年 日 本 政 府 修 订 省 能 源 法, 推 出 Top Runner Program 该 法 设 定 的 能 效 标 准 是 同 类 产 品 的 平 均 绩 效 标 准 目 标 而 非 最 低 绩 效 标 准, 即 厂 商 可 以 推 出 低 于 该 标 准 的 产 品, 但 需 要 推 出 其 他 更 高 能 效 的 产 品, 以 使 得 整 个 公 司 同 类 产 品 的 平 均 绩 效 高 于 法 定 标 准 Top Runner 计 划 还 针 对 特 定 项 目 产 品 设 定 目 前 最 高 效 率 目 标 与 达 成 时 间 表, 规 定 厂 商 须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达 成 此 项 目 标 一 般 设 定 达 成 时 间 为 4-8 年, 最 迟 在 2010 年 之 前 需 要 达 成 目 标 依 据 该 计 划 规 定, 生 产 商 须 在 产 品 上 标 示 强 制 性 能 源 信 息, 但 生 产 商 也 可 选 择 使 用 日 本 标 准 协 会 (JIS) 推 出 的 自 愿 性 节 能 标 章 计 划 书 (ELSP) 的 能 源 标 识 来 显 示 其 节 能 绩 效 日 本 冰 箱 能 效 等 级 的 划 分 是 按 照 制 冷 方 式 额 定 容 积 和 冷 藏 室 门 数 量 的 不 同, 将 家 用 电 冰 箱 分 为 A B C D 四 个 类 别, 在 电 冰 柜 方 面, 则 是 按 照 制 冷 方 式 和 额 定 容 积 的 不 同 分 为 E F G 三 个 类 别 其 耗 电 量 测 试 ( 能 源 消 耗 效 率 ) 是 指 年 耗 电 量, 该 指 标 是 按 照 JISC ( 针 对 额 定 频 率 为 50Hz 和 60Hz 的 电 冰 箱, 计 算 时 应 取 较 大 值 ) 中 的 规 定 来 计 算 对 于 冷 冻 室 的 温 度 可 以 调 至 冷 藏 温 度 模 式 的 冷 藏 冷 冻 冰 箱, 其 年 耗 电 量 应 该 按 不 同 的 模 式 来 计 算, 并 取 较 大 值 欧 盟 : 虽 然 针 对 电 器 的 能 效 标 识 早 在 1970 年 代 已 在 部 分 欧 洲 国 家 开 始 执 行, 但 是 其 广 泛 使 用 则 始 于 1990 年 代 欧 盟 计 划 书 的 开 始 实 施 1992 年 欧 盟 推 出 以 标 识 产 品 信 息 方 式 来 表 示 家 庭 电 器 的 能 效 与 其 他 资 源 的 使 用 指 令 ( 编 号 92/75/EEC), 强 制 规 定 执 行 家 用 电 器 的 能 效 标 识 制 度, 之 后 又 公 布 六 项 实 施 指 令 来 执 行 此 项 纲 要 性 质 的 指 令 依 据 第 92/75/EEC 号 指 令 的 规 定, 电 冰 箱 冷 冻 柜 合 并 式 电 冰 箱 - 冷 冻 柜 洗 衣 机, 干 衣 机 等 多 项 家 用 电 器, 在 销 售 时 必 须 要 附 有 标 识 以 显 示 相 关 的 能 源 与 资 源 使 用 情 况 欧 盟 家 庭 用 燃 油 与 燃 气 热 水 炉 的 能 源 效 率 标 准,1998 年 1 月 1 日 才 开 始 生 效 ; 电 冰 箱 的 能 源 效 率 标 准, 则 于 1999 年 9 月 开 始 生 效 根 据 欧 盟 2010 年 发 布 的 新 能 效 指 令 (EU) No. 1060/2010,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前 及 之 后 的, 能 效 等 级 分 级 指 标 见 表 3.8 表 3.8 能 效 等 级 分 级 指 标 能 效 指 数 能 效 等 级 2014 年 6 月 30 号 之 前 2014 年 7 月 1 日 之 后 A+++ EEI<22 EEI<22 A++ 22 EEI<33 22 EEI<33 A+ 33 EEI<44 33 EEI<42 A 44 EEI<55 42 EEI<55 B 55 EEI<75 55 EEI<75 C 75 EEI<95 75 EEI<95 D 95 EEI< EEI<110 E 110 EEI< EEI<125 F 125 EEI< EEI<150 G EEI 150 EEI

39 欧 盟 家 电 能 效 等 级 为 A 到 G 共 7 个 等 级, 其 中 最 高 等 级 A 级 的 耗 电 量 比 同 类 产 品 节 电 45% 以 上 由 于 节 能 性 能 的 不 断 提 升, 现 在 又 做 了 一 些 修 改 修 改 后 将 在 原 有 基 础 上 对 电 冰 箱 电 冰 柜 能 源 标 签 引 入 A+ 和 A++ 两 个 等 级, 对 家 用 洗 衣 机 的 能 效 标 签 引 入 A+ 等 级 新 引 入 的 A+ 等 级 耗 电 量 将 比 同 类 产 品 节 电 58% 以 上,A++ 等 级 耗 电 量 比 同 类 产 品 节 电 70% 以 上 2009 年 5 月, 欧 盟 提 交 WTO/TBT 进 行 评 议 的 G/TBT/N/EEC/273 G/TBT/N/EEC/274 这 2 个 通 报 中, 规 定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欧 盟 对 电 冰 箱 产 品 能 效 等 级, 取 消 A+ 和 A++ 标 识, 替 代 以 A-20%,A-40%,A-60%,A-80%(A-80% 为 最 高 能 效 等 级 ),2010 年 7 月 1 日 以 后, 欧 盟 市 场 上 销 售 的 电 冰 箱 必 须 达 到 A 级 以 上 能 效 才 能 销 售,2012 年 7 月 1 日 以 后, 必 须 达 到 A-20% 以 上 才 能 销 售 美 国 : 美 国 的 强 制 性 电 器 与 设 置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规 定 始 于 1975 年 生 效 的 能 源 政 策 与 节 约 法 (EPCA) 该 法 授 权 联 邦 贸 易 委 员 会 (FTC) 负 责 建 立 能 效 标 识 制 度, 能 源 部 (DOE) 负 责 制 定 能 源 效 率 目 标 FTC 制 定 的 Energy Guide 能 源 标 识 计 划 于 1980 年 5 月 开 始 实 施 ; 在 1994 年 之 后, 该 标 识 经 过 修 改, 除 标 示 年 能 源 支 出 外, 还 须 标 示 实 际 能 源 使 用 数 量 1978 年 的 国 家 能 源 节 约 政 策 法 (NECPA) 要 求 DOE 制 定 强 制 性 标 准 来 取 代 EPCA 规 定 的 志 愿 性 标 准 ;1987 年 生 效 与 1988 年 修 正 的 国 家 电 器 能 源 节 约 法 (NAECA) 则 在 条 文 中 规 定 EPCA 与 NECPA 两 法 所 含 盖 的 12 项 电 器 的 标 准, 要 求 DOE 定 期 审 查, 以 更 新 这 些 标 准, 并 强 化 联 邦 标 准 优 先 取 代 州 标 准 的 规 定 1992 年 的 能 源 政 策 法 (EPAct) 要 求 DOE 针 对 各 类 办 公 设 置 制 定 志 愿 性 的 全 国 测 试 与 资 讯 方 案, 并 支 持 由 环 保 署 (EPA) 所 创 立 的 志 愿 性 认 可 标 识 制 度 能 源 之 星 计 划 (Energy Star Program) 该 计 划 推 出 后 的 实 施 效 果 非 常 显 著, 属 于 美 国 推 动 的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减 量 行 动 中, 效 果 最 显 著 的 计 划 之 一 能 源 之 星 计 划 与 各 国 能 源 标 识 计 划 不 同 之 处, 在 于 各 国 的 计 划 都 属 于 国 家 或 区 域 性 的 计 划, 国 外 产 品 进 口 时, 必 须 要 重 新 申 请 使 用 标 识 能 源 之 星 计 划 则 被 引 入 加 拿 大 日 本 欧 盟 澳 大 利 亚 等 国, 属 于 获 得 参 与 国 互 相 承 认 的 国 际 认 可 标 识 计 划 美 国 能 源 部 (DOE) 对 于 某 些 电 器 产 品 有 能 效 测 试 的 强 制 要 求 因 此, 制 造 厂 或 进 口 商 在 将 产 品 投 放 该 市 场 之 前, 需 以 符 合 性 声 明 的 形 式, 并 附 以 测 试 报 告 来 表 明 这 些 产 品 符 合 相 应 的 标 准 10CRF 430 部 分 章 节 B 和 F 的 要 求, 并 根 据 这 些 章 节 的 要 求 出 具 报 告 DOE 能 耗 标 准 覆 盖 的 主 要 产 品 冷 冻 冷 藏 电 冰 箱 及 组 合 产 品 中 央 空 调 器 及 中 央 空 调 热 泵 洗 衣 机 干 衣 机 洗 碗 机 房 间 空 调 器 液 体 加 热 装 置 节 能 灯 美 国 能 效 等 级 标 签 介 绍 FTC(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美 国 联 邦 贸 易 委 员 会 ) 颁 发 的 能 源 指 南 标 签 (Energyguide): 强 制 性 AHAM(Association of Home Appliance Manufacturers, 美 国 家 用 器 具 制 造 商 协 会 ) 颁 31

40 发 的 能 耗 等 级 标 签 (AHAM): 非 强 制 性 ARI(Air Conditioning and Refrigeration Institute, 美 国 空 调 制 冷 协 会 ) 颁 发 的 能 耗 认 证 标 签 (ARI): 非 强 制 性 EPA(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美 国 环 境 保 护 机 构 ) 颁 发 的 能 源 之 星 标 签 (Energystar): 非 强 制 性 能 效 测 试 报 告 应 包 括 的 要 素 产 品 的 年 耗 能 量 及 耗 能 体 积 ( 适 用 于 冷 冻 冷 藏 电 冰 箱 及 组 合 产 品 ) 产 品 的 全 国 能 耗 平 均 数 及 耗 能 体 积 ( 适 用 于 制 冷 通 风 设 备 及 冷 冻 冷 藏 设 备 ) 能 耗 因 数 和 储 水 量 ( 适 用 于 电 热 水 器 ) 能 耗 比 ( 适 用 于 房 间 空 调 ) 季 节 性 能 效 比 和 制 热 性 能 因 素 ( 适 用 于 中 央 空 调 和 中 央 空 调 热 泵 ) 制 热 效 率 ( 适 用 于 泳 池 加 热 器 ) 能 耗 因 数 ( 适 用 于 洗 衣 机 干 衣 机, 洗 碗 机 ) 年 燃 料 利 用 率 ( 适 用 于 加 热 炉 和 其 他 直 接 加 热 设 备 ) 各 基 本 的 产 品 型 号 和 容 量 在 合 格 声 明 中 应 阐 明 的 要 点 产 品 的 基 本 型 号 符 合 相 应 的 标 准 所 有 的 测 试 均 符 合 DOE 标 准 测 试 程 序 并 已 出 具 报 告 所 有 提 供 的 资 料 均 属 实 制 造 厂 或 进 口 商 明 了 由 于 违 反 规 定 可 能 受 到 的 处 罚 澳 大 利 亚 : 1970 年 代 中 期, 澳 大 利 亚 最 大 的 两 个 州 新 南 威 雨 斯 (NSW) 州 与 维 多 利 亚 就 已 提 出 有 关 实 施 能 效 标 识 的 提 议, 但 是 直 至 1986 年 才 开 始 强 制 实 施 1992 年 开 始 六 个 州 中 的 五 个 州 与 两 个 地 方 中 的 一 个 地 方 同 意 实 施 强 制 标 识 规 定 ;2000 年 开 始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实 施 强 制 标 识 计 划 现 在 所 有 省 份 和 地 方 的 电 冰 箱 冷 冻 柜 洗 衣 机 干 衣 机 洗 碗 机 单 相 冷 气 机 产 品 强 制 贴 附 能 效 标 识 澳 大 利 亚 能 效 标 签 能 源 星 级 (ENERGY RATING) 标 签 于 1986 年 生 效, 其 目 的 在 于 帮 助 消 费 者 在 公 平 的 基 础 上 比 较 国 内 产 品 的 能 耗 水 平 以 及 鼓 励 制 造 商 提 高 产 品 的 能 耗 性 能, 该 国 能 耗 标 签 设 计 上 具 有 两 个 特 点 : 1. 星 级 给 出 该 型 号 能 效 水 平 的 直 观 描 述, 星 级 越 高 表 示 效 率 越 高 其 判 定 按 照 澳 大 利 亚 能 耗 标 准 进 行, 只 有 在 器 具 符 合 了 这 些 规 范 的 情 况 下, 器 具 才 能 获 得 星 级 标 签 例 如, 澳 大 利 亚 能 效 标 签 根 据 能 源 星 级 系 数 将 空 调 器 的 能 效 水 平 分 为 一 到 十 个 星 级, 星 级 越 多, 能 效 比 越 高, 目 前 在 澳 大 利 亚 市 场 销 售 的 电 器 产 品 最 好 的 也 是 四 星 级, 大 部 分 产 品 在 二 至 三 星 级 2. 能 耗 值 给 出 基 于 能 耗 试 验 对 该 型 号 器 具 年 度 耗 电 量 的 估 计 以 及 家 庭 器 具 的 典 型 使 用 信 息 加 拿 大 : 加 拿 大 政 府 自 1978 年 开 始 实 施 EnerGuide 标 识 计 划, 由 联 邦 自 然 资 源 部 (NRCan) 执 行 此 项 全 国 性 强 制 性 比 较 标 识 制 度 第 一 批 标 示 产 品 项 目 包 括 房 间 冷 气 机 电 冰 箱 冷 冻 柜 一 体 式 电 冰 箱 - 冷 冻 柜 ;1995 年 起 增 加 了 洗 衣 机 干 衣 机 一 体 式 洗 衣 机 - 干 衣 机 洗 碗 机 电 炉 / 烤 炉 加 拿 大 政 府 于 1992 年 通 过 公 布 能 源 效 率 法 (Energy Efficient Act), 该 法 正 式 规 定 在 32

41 特 定 电 器 上 必 须 要 贴 附 EnerGuide 标 识 加 拿 大 拥 有 一 套 世 界 上 最 广 泛 产 品 能 耗 标 示 体 系 截 止 到 2000 年 7 月 为 止, 有 8 类 产 品 要 求 具 备 能 源 信 息 标 签,28 类 产 品 要 求 符 合 最 小 能 效 标 准 其 中 电 冰 箱 与 冷 柜 均 属 于 前 者 加 拿 大 政 府 早 在 1978 年 就 对 家 用 电 器 和 耗 能 设 备 引 入 了 能 源 指 导 (ENERGUIDE) 计 划 该 计 划 是 一 项 联 邦 规 章, 要 求 经 营 者 在 他 们 的 产 品 中 粘 贴 标 签 以 注 明 该 型 号 的 年 耗 电 量, 并 通 过 箭 头 所 处 的 位 置 反 映 该 型 号 产 品 在 同 类 产 品 中 的 能 耗 比 较 水 平 4.2 澳 洲, 美 国 和 IEC 能 效 测 试 差 异 表 3.9 澳 洲, 美 国 和 IEC 能 效 测 试 差 异 ANSI/AHAM 1 ( 美 差 异 AS/NZS ( 澳 洲 ) 国 ) IEC 2 能 耗 测 试 环 境 温 度 能 耗 测 试 冷 藏 室 温 度 3 3.3/ 能 耗 测 试 冷 冻 室 温 度 5 能 耗 测 试 中 冷 冻 间 无 负 载, 用 铜 头 空 气 室 负 载 情 况 传 感 器 储 藏 温 度 试 验 环 境 温 度 正 常 运 行 冷 藏 室 温 度 8 11 正 常 运 行 冷 冻 室 温 度 / 除 无 霜 冷 藏 冷 冻 箱 10 /32 /43 外 其 它 有 75% 负 载 充 满 负 载 包, 用 M 包 包, 用 M 包 测 温 21.1 /32.2 / 测 温 根 据 气 候 类 型 来 定, 9 SN: 10 /32 N: 16 /32 ST: 16 /38 T: 16 / 到 到 5 0 到 / 降 温 试 验 有 有 无 冷 冻 能 力 试 验 无 无 有 制 冰 能 力 试 验 有 有 有 温 度 上 升 时 间 无 无 有 其 它 性 能 试 验 无 有 毛 容 积 17 总 容 积 无 明 确 总 容 积 贮 藏 容 积 18 有 效 容 积 有 效 容 积 有 效 容 积 MEPS 和 能 效 标 签 中 使 用 的 容 积 毛 容 积 贮 藏 容 积 储 藏 容 积 冷 冻 室 调 整 系 数 ( 调 ( 冷 藏 冷 冻 有 16 33

42 整 容 积 ) 箱 )/1.73( 冷 冻 箱 ) 单 独 冷 冻 箱 能 耗 调 整 无 0.7/ 覆 盖 的 电 能 和 制 冷 系 统 主 电 网 电 能, 压 缩 机 20 交 流 电, 单 相 系 统 相 对 湿 度 无 要 求 无 要 求 能 耗 测 试 中 防 凝 露 在 开 关 情 况 下 均 需 加 热 器 开 测 量 无 任 何 45% 到 75% 需 要 时 开 注 : 1. 目 前 ANSI 冰 箱 标 准 是 ANSI AHAM HRF 然 而, 在 美 国 大 多 数 能 耗 数 据 是 由 美 国 DOE 能 源 部 的 联 邦 法 规 (C.F.R. part 430 Subpart V Appendices A1 and B1) 从 AHAM 标 准 中 部 分 提 出 而 且 是 修 改 部 分.DOE 法 规 在 美 国 强 制 要 求 的 能 效 标 签 和 MEPS 中 享 有 优 先 权. 2. 冰 箱 主 要 的 IEC 性 能 标 准 为 IEC 62552: IEC 标 准 中 进 行 能 耗 测 试 的 环 境 温 度 为 25 (SN,N,ST) 或 32 (T) 4. AHAM 和 DOE 明 确 规 定 了 对 于 全 冷 藏 箱 ( 冷 藏 室 中 无 冷 冻 间 室 或 有 容 积 小 于 14.2L 的 制 冰 室 ) 的 冷 藏 室 温 度 为 3.3. 对 冷 藏 / 冷 冻 箱, 冷 藏 室 温 度 为 在 表 格 中 冷 冻 室 是 指 这 个 间 室 打 算 长 时 间 储 藏 冷 冻 食 物 有 许 多 其 它 冷 冻 和 非 冷 冻 间 室 差 异 没 有 在 表 格 中 覆 盖 AS/NZS 中 规 定 冷 冻 室 温 度 是 由 5 个 传 感 器 中 温 度 最 高 的 4 个 的 平 均 值 来 决 定 ISO 标 准 中 间 室 最 高 温 度 是 指 在 所 有 测 试 中 温 度 最 高 的 周 期 中 负 载 包 的 最 高 温 度 (AS/NZS 中 对 于 负 载 运 行 试 验 也 用 这 种 方 法 ANSI/DOE 间 室 温 度 是 以 采 样 的 时 间 间 隔 小 于 4 分 钟 的 所 有 温 度 测 试 点 的 平 均 值 ( 除 化 霜 周 期 ) 适 用 于 冷 藏 冷 冻 箱 中 冷 冻 室 温 度, 而 适 用 于 单 独 冷 冻 箱 7. ANSI AHAM HRF 中 说 明 了 能 耗 测 试 中 冷 冻 室 中 要 加 入 负 载 然 而,DOE CFR 430 测 试 程 序 中 说 明 对 于 自 动 化 霜 或 是 无 霜 的 冷 藏 冷 冻 箱 或 是 带 有 制 冰 室 的 全 冷 藏 箱 中 不 用 加 入 负 载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冷 冻 室 的 温 度 由 金 属 柱 中 热 电 偶 来 测 试 金 属 柱 的 外 形 为 29+6mm, 材 料 不 限, 如 果 是 铜, 热 容 量 相 当 于 8g 到 28g 的 水 当 量 其 它 类 型 的 器 具 包 括 ( 单 独 冷 冻 箱 ) 中 的 冷 冻 室 中 加 入 负 载 在 AHAM 标 准 中 负 载 包 的 外 形 为 mm, 其 中 包 括 剧 屑 和 菠 菜 AHAM 标 准 中 规 定 加 入 额 定 负 载 的 75% AHAM 测 试 负 载 包 与 ISO 中 规 定 的 负 载 包 ( mm, 其 中 包 含 乙 氧 基 甲 基 纤 维 素, 类 似 牛 肉 ) 不 同 AS/NZS 中 规 定 的 负 载 包 与 ISO 的 完 全 相 同 ISO 和 AS/NZS 中 冷 冻 室 中 加 入 额 定 负 载 ( 除 要 求 的 空 气 间 隙 ) AS/NZS 中 规 定 在 负 载 包 之 间 或 和 内 壁 之 间 要 有 15mm 的 空 气 间 隙, 而 ISO 中 要 求 相 互 接 触 8. 3 个 标 准 中 都 规 定 正 常 运 行 中 都 要 加 入 负 载 包 来 进 行 试 验 9. 在 ANSI 标 准 中 的 模 拟 正 常 负 载 试 验 是 性 能 测 试 中 的 推 荐 等 级, 不 是 DOE 规 定 的 能 效 标 签 或 MEPS 中 的 强 制 要 求 10. 在 欧 洲 最 通 用 的 气 候 类 型 其 它 IEC 气 候 类 型 包 括 宽 温 带 (10 /32 ), 亚 热 带 (16 /38 ), 热 带 (16 /43 ) 11. 在 所 有 标 准 中 冷 藏 室 温 度 为 平 均 温 度 AS/NZS 规 定 热 电 偶 放 置 在 铜 或 黄 铜 的 圆 柱 体 内, 而 且 圆 柱 体 的 热 容 量 相 当 于 10 到 20g 水 当 量 ISO 中 规 定 的 圆 柱 体 的 热 容 量 相 当 于 2.3g 水 当 量 AHAM 规 定 的 圆 柱 体 的 热 容 量 不 超 过 20g 水 当 量 12. IEC 冷 藏 室 平 均 温 度 低 于 5, 但 在 无 霜 冰 箱 的 化 霜 过 程 中 温 度 可 以 上 升 到 7 补 充 要 求 : 冷 藏 室 34

43 中 的 每 个 测 试 点 ( 一 般 为 3 点 ) 在 整 个 的 测 试 过 程 中 温 度 应 在 0 到 10 之 间 13. 允 许 负 载 包 的 温 度 范 围 在 运 行 测 试 中 等 于 或 低 于 能 耗 测 试 中 的 目 标 温 度 14. 在 化 霜 周 期 中 允 许 负 载 包 的 温 度 上 升 到 ANSI 性 能 测 试 包 括 耐 久 性 包 括 包 装, 外 表 面 凝 露 试 验, 内 部 潮 湿 试 验 等 试 验 AHAM 对 这 些 试 验 并 没 有 规 定 最 低 要 求 16. IEC 性 能 测 试 包 括 门 气 密 性 试 验, 开 门 力 实 验, 门 铰 链 耐 久 性 和 搁 架 强 度 试 验 IEC 对 这 些 试 验 并 没 有 规 定 最 低 要 求 17. AS/NZS 中 规 定 的 毛 容 积 的 计 算 与 IEC 在 许 多 小 的 区 域 不 同 然 而, 最 显 著 的 不 同 是 对 于 无 霜 系 统 中 风 道 的 容 积 被 算 在 毛 容 积 中, 而 在 IEC 中 是 不 允 许 的 18. ANSI 中 规 定 的 refrigerated volume 实 际 上 就 是 贮 藏 容 积 与 IEC 和 AS/NZS 中 要 求 是 相 当 的 然 而, 在 计 算 贮 藏 容 积 标 准 之 间 有 一 些 小 不 同 点 19. 美 国 DOE 中 规 定 : 对 于 卧 式 冷 冻 箱 能 耗 测 试 的 调 整 系 数 为 0.7, 对 于 立 式 冷 冻 箱 能 耗 测 试 的 调 整 系 数 为 AS/NZS 中 包 括 所 有 电 力 驱 动 的 器 具 但 不 包 括 直 流 低 电 压, 或 多 种 能 源 系 统 AS/NZS 中 规 定 了 政 府 要 求 的 MEPS 和 能 效 标 签 的 产 品 范 围 21. 美 国 DOE 规 定 了 能 效 标 签 和 MEPS 的 目 的 和 范 围 ANSI 标 准 中 包 括 了 所 有 电 器 ( 排 除 气 体 驱 动 的 类 型 ) 22. 相 对 湿 度 的 要 求 是 在 其 它 性 能 测 试 例 如 外 部 凝 露 和 内 部 潮 湿 积 聚 (75+2%), 在 能 耗 测 试 中 并 没 有 要 求 35

44 四 目 标 市 场 电 源 电 压 和 频 率 介 绍 表 4.1 目 标 市 场 电 源 电 压 频 率 国 家 标 准 阿 联 酋 V/50Hz 菲 律 宾 115V/60Hz 卡 塔 尔 240V/50Hz 巴 林 220V/50Hz 巴 基 斯 坦 230V/50Hz 阿 曼 240V/50Hz 印 度 尼 西 亚 220V/50Hz 泰 国 V/50Hz 印 度 V/50Hz 伊 朗 220V/50Hz 日 本 100V/60Hz 韩 国 220V/60Hz 马 来 西 亚 240V/50Hz 土 尔 其 220V/50Hz 新 加 坡 230V/50Hz 叙 利 亚 220V/50Hz 以 色 列 230V/50Hz 英 国 240V/50Hz 法 国 220V/50Hz 罗 马 尼 亚 220V/50Hz 波 兰 220V/50Hz 葡 萄 牙 V/50Hz 德 国 V/50Hz 保 加 利 亚 220V/50Hz 西 班 牙 V/50Hz 瑞 典 V/50Hz 丹 麦 V/50Hz 瑞 士 V/50Hz 荷 兰 V/50Hz 36

45 美 国 阿 根 廷 巴 西 加 拿 大 巴 拿 马 埃 及 尼 日 利 亚 阿 尔 及 利 亚 俄 罗 斯 意 大 利 墨 西 哥 沙 特 阿 拉 伯 110V/60Hz 220V/50Hz V/60Hz 120V/60Hz V/60Hz 220V/50Hz 230V/50Hz V/50Hz 220V/50Hz V/50Hz 127V/60Hz V/50-60Hz 37

46 五 目 标 市 场 关 于 插 头 / 插 座 法 规 标 准 认 证 介 绍 国 家 阿 联 酋 表 5.1 目 标 市 场 插 头 / 插 座 法 规 标 准 认 证 法 律 法 标 准 规 或 指 令 BS 1363:PART 1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1: Specification for Rewirable and Non-Rewirable 13 A Fused Plugs 认 证 BS 1363:PART 2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2: Specification for 13 A Switched and Unswitched Socket-Outlets BS 546 Two-Pole and Earthing-pin Plugs, Socket-outlets and Socket-outlet Adaptors for Circuits up to 250 volts Plug Pattern: D, G 菲 律 宾 Philippi PNS 1572 ( mandatory) Plugs and socket outlets PS Mark ne for domestic and similar general use standards certified by Standard Plug Pattern: K, N the Bureau Quality of Product and Standards, Safety tested by Certific BPS ation Testing Mark Center Scheme (DAO* 1:1997) 卡 塔 尔 BS 1363:PART 1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1: Specification for Rewirable and Non-Rewirable 13 A Fused Plugs BS 1363:PART 2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2: Specification for 13 A Switched and Unswitched Socket-Outlets 38

47 BS 546 Two-Pole and Earthing-pin Plugs, Socket-outlets and Socket-outlet Adaptors for Circuits up to 250 volts Plug Pattern: D, G 巴 林 BS 1363:PART 1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1: Specification for Rewirable and Non-Rewirable 13 A Fused Plugs BS 1363:PART 2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2: Specification for 13 A Switched and Unswitched Socket-Outlets BS 546 Two-Pole and Earthing-pin Plugs, Socket-outlets and Socket-outlet Adaptors for Circuits up to 250 volts Plug Pattern: D, G 巴 基 斯 坦 BS 546 Two-Pole and Earthing-pin Plugs, Socket-outlets and Socket-outlet Adaptors for Circuits up to 250 volts Plug Pattern: G 阿 曼 BS 1363:PART 1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1: Specification for Rewirable and Non-Rewirable 13 A Fused Plugs BS 1363:PART 2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2: Specification for 13 A Switched and Unswitched Socket-Outlets BS 546 Two-Pole and Earthing-pin Plugs, Socket-outlets and Socket-outlet Adaptors for Circuits up to 250 volts Plug Pattern: D, G 印 度 尼 西 亚 CEE 7/7, CEE 7/16 Plug Pattern: A, B 泰 国 CEE 7/16 NEMA WD 6 Wiring Devices - Dimensional Specifications Plug Pattern: B, K, N 39

48 印 度 IS 1293 (mandatory) Three pin plugs and sockets BS 546 Two-Pole and Earthing-pin Plugs, Socket-outlets and Socket-outlet Adaptors for Circuits up to 250 volts Plug Pattern: G 伊 朗 CEE 7, CEE 7/16 Plug Pattern: A, B 日 本 JIS C8303 Plugs and Receptacles for Domestic and Similar General Use Plug Pattern: J, M 韩 国 NEMA WD6 Wiring Devices - Dimensional Specifications Plug Pattern: A, K, N 马 来 西 亚 MS (BS 1363:PART 1)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1: Specification for Rewirable and Non-Rewirable 13 A Fused Plugs MS (BS 1363:PART 2)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2: Specification for 13 A Switched and Unswitched Socket-Outlets Plug Pattern: D 土 尔 其 CEE 7, CEE 7/16 Plug Pattern: A, B 新 加 坡 Public Utilities (Electric ity) Regulati ons SS A plugs and socket outlets - Rewirable and non-rewirable 13A fused plugs SS A plugs and socket outlets - 13A switched and unswitched socket-outlets SS A plugs and switched socket-outlets for domestic and similar purposes SS 488 Portable 2-pin socket-outlets for class II equipment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purposes Plug Pattern: D, G 叙 利 亚 CEE 7/16 Plug Pattern: B 以 色 列 CEE 7/16 SI 32 Plug Pattern: B, H SAFETY Mark certified by EETC or PSB corporation Pte.. Ltd 40

49 英 国 BS 1363:PART 1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1: Specification for Rewirable and Non-Rewirable 13 A Fused Plugs BS 1363:PART 2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2: Specification for 13 A Switched and Unswitched Socket-Outlets BS 546 Two-Pole and Earthing-pin Plugs, Socket-outlets and Socket-outlet Adaptors for Circuits up to 250 volts Plug Pattern: D, G 法 国 CEE 7/16, CEE 7/7 Plug Pattern: B, F 罗 马 尼 亚 CEE 7, CEE 7/16 Plug Pattern: A, B 波 兰 CEE 7/7, CEE 7/16 Plug Pattern: A, B, F 葡 萄 牙 CEE 7/16, CEE 7/7 BS 546 Two-Pole and Earthing-pin Plugs, Socket-outlets and Socket-outlet Adaptors for Circuits up to 250 volts Plug Pattern: A, B, G 德 国 CEE 7/16, CEE 7/7 Plug Pattern: A, B 保 加 利 亚 BDS 110 Couplers BDS Couplers for household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BDS Coupler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lug Pattern: A, B 西 班 牙 CEE 7/16 The CEE 7/7 Plug Pattern: B, F 瑞 典 CEE 7/7,CEE 7/16 Plug Pattern: A, B 丹 麦 CEE 7/16,CEE 7/7 Plug Pattern: B, E 瑞 士 SEV

50 Plug Pattern: L 荷 兰 CEE 7/16, CEE 7/7 Plug Pattern: A, B 美 国 NEMA WD6 Wiring Devices - Dimensional Specifications UL 498 Standard for Safety Attachment Plugs and Receptacles Plug pattern: 阿 根 廷 AS/NZS 3112 Approval and Test Specification - Plugs and Socket-Outlets Plug Pattern: C* 巴 西 CEE 7/16 NEMA WD6 Wiring Devices - Dimensional Specifications UL 498 Standard for Safety Attachment Plugs and Receptacles Plug Pattern: B, K, N 加 拿 大 NEMA WD6 Wiring devices dimensional specifications (5-15P, 6-15P) CSA C22.2 No.42 General use receptacles, attachment plugs, and similar wiring devices K,N Class 巴 拿 马 NEMA WD6 Wiring Devices - Dimensional Specifications UL 498 Standard for Safety Attachment Plugs and Receptacles Plug Pattern: K, N 埃 及 CEE 7/16 Plug Pattern: B 尼 日 利 亚 BS 1363:PART 1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1: Specification for Rewirable and Non-Rewirable 13 A Fused Plugs BS 1363:PART 2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2: Specification for 13 A Switched and Unswitched Socket-Outlets 42

51 BS 546 Two-Pole and Earthing-pin Plugs, Socket-outlets and Socket-outlet Adaptors for Circuits up to 250 volts Plug Pattern: D, G 阿 尔 及 利 亚 CEE 7/16 Plug Pattern: B, F 俄 罗 斯 CEE 7, CEE 7/16 Plug Pattern: A, B 意 大 利 CEE 7/16 Plug Pattern: B, I 墨 西 哥 NEMA WD6 Wiring devices dimensional specifications Pattern K, N CEE 7 NEMA WD6 Wiring Devices - Dimensional 沙 特 阿 拉 伯 Specifications UL 498 Standard for Safety Attachment Plugs and Receptacles Plug Pattern: A, F, K 43

52 六 电 磁 兼 容 指 令 EMC 和 EMF 1 电 磁 兼 容 性 简 介 为 了 规 范 电 子 产 品 的 电 磁 兼 容 性, 所 有 的 发 达 国 家 和 部 分 发 展 中 国 家 都 制 定 了 电 磁 兼 容 标 准 电 磁 兼 容 标 准 是 使 产 品 在 实 际 电 磁 环 境 中 能 够 正 常 工 作 的 基 本 要 求 之 所 以 称 为 基 本 要 求, 也 就 是 说, 产 品 即 使 满 足 了 电 磁 兼 容 标 准, 在 实 际 使 用 中 也 可 能 会 发 生 干 扰 问 题 大 部 分 国 家 的 标 准 都 是 基 于 国 际 电 工 委 员 会 (IEC) 所 制 定 的 标 准 IEC 有 两 个 平 行 的 组 织 负 责 制 定 EMC 标 准, 分 别 是 CISPR( 国 际 无 线 电 干 扰 特 别 委 员 会 ) 和 TC77( 第 77 技 术 委 员 会 ) CISPR 制 定 的 标 准 编 号 为 :CISPR Pub. XX, TC77 制 定 的 标 准 编 号 为 IEC XXXXX 电 磁 兼 容 包 含 两 个 方 面, 其 一 电 磁 干 扰 EMI, 指 在 某 一 规 定 场 合 下, 装 置 设 备 或 系 统 产 生 的 电 磁 扰 动 的 量 度 低 于 一 定 的 标 准 要 求, 不 致 妨 碍 其 它 电 器 装 置 设 备 或 系 统 的 正 常 工 作 ; 其 二 为 电 磁 耐 受 EMS, 指 装 置 有 一 定 的 固 有 抗 电 磁 扰 动 的 能 力, 在 不 超 过 标 准 要 求 的 电 磁 扰 动 的 环 境 下 正 常 工 作 今 天, 涉 及 各 行 各 业 的 电 磁 辐 射 已 成 为 继 大 气 污 染, 水 污 染, 噪 音 污 染 后 的 又 一 大 污 染, 随 着 技 术 革 命 的 更 新 和 不 同 波 段 新 的 应 用, 许 多 频 率 电 磁 辐 射 的 暴 露 水 平 在 显 著 增 加 虽 然 不 同 国 家 对 电 磁 辐 射 所 造 成 的 健 康 危 害 有 着 不 同 的 看 法, 但 是 其 对 公 众 所 带 来 的 危 害 却 是 共 同 认 可 的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WHO 于 1996 年 设 立 了 国 际 电 磁 辐 射 (EMF) 计 划, 提 出 超 低 频 (ELF) 中 频 (IF) 及 射 频 (RF) 电 磁 场 (0Hz-300GHz) 的 静 态 电 磁 场 对 人 体 健 康 的 影 响 在 1999 年 7 月 12 日 的 欧 盟 理 事 会 建 议 (1999/519/EC) 中 建 议 了 大 众 对 电 磁 场 的 暴 露 限 制 并 且 2003 年 5 月 欧 盟 电 器 标 准 委 员 会 (CENELEC) 公 布 了 新 的 技 术 标 准 EN50366 该 标 准 规 范 了 家 电 产 品 所 产 生 电 磁 场 的 测 量 及 评 估 方 法 2004 年 4 月 29 日,OJEU 中 正 式 列 出 EN50366 的 要 求, 因 而 该 标 准 已 成 为 家 用 电 器 等 产 品 LVD(Low Voltage Directive) 认 证 的 项 目 之 一 EMF 不 同 于 EMC,EMF 是 为 了 保 证 人 身 安 全 目 的, 是 研 究 电 子 产 品 发 射 出 的 电 场 磁 场 噪 声 对 人 体 的 影 响 EMC 主 要 是 为 了 保 障 电 子 产 品 的 正 常 工 作 为 目 的, 是 为 了 研 究 电 子 产 品 发 射 出 的 噪 声 对 其 他 电 子 产 品 的 影 响, 或 者 不 受 其 它 电 子 产 品 的 影 响 在 实 际 测 试 时, 采 用 如 下 的 欧 洲 整 合 标 准 : *EN : 家 用 电 器 及 电 动 工 具 电 磁 干 扰 性 的 限 值 与 测 量 方 法 *EN : 家 用 电 器 及 电 动 工 具 抗 电 磁 干 扰 的 限 值 与 测 量 方 法 *EN : 谐 波 电 流 测 试 与 限 值 *EN : 低 电 压 设 备 的 电 压 波 动 和 闪 动 限 值 欧 盟 作 为 我 国 家 用 电 器 出 口 的 主 要 目 标 市 场,EMC 指 令 和 EMF 的 实 施, 无 疑 会 对 尚 未 充 分 准 备 的 出 口 企 业 带 来 很 大 的 影 响 2 欧 盟 电 磁 兼 容 EMC 指 令 44

53 欧 盟 原 有 的 电 磁 兼 容 指 令 2004/108/EC 已 于 2007 年 7 月 20 日 正 式 实 施, 以 取 代 旧 的 电 磁 兼 容 指 令 89/336/EEC 被 取 代 的 旧 的 EMC 指 令 于 2007 年 7 月 20 日 废 止 但, 2007 年 7 月 19 日 前 符 合 89/336/EEC 指 令 要 求 已 上 市 的 设 备, 可 以 延 续 销 售 2 年 过 渡 期 并 不 包 括 适 用 于 fixed installations 的 产 品 ( 数 种 类 型 的 设 备 或 其 它 装 置 ( 使 用 时 ) 经 装 配 安 装 并 在 一 个 预 先 规 定 地 点 永 久 使 用 的 特 定 组 合 ) 欧 盟 电 磁 兼 容 指 令 2004/108/EC 对 制 造 厂 商 并 未 造 成 明 显 的 即 时 性 影 响, 一 方 面 是 测 试 标 准 目 前 并 无 变 动, 另 一 方 面, 新 旧 指 令 的 衔 接 尚 留 有 2 年 的 过 渡 期 若 厂 家 的 产 品 在 此 之 前 符 合 旧 的 指 令 并 重 新 予 以 符 合 性 声 明, 并 且, 若 相 关 的 测 试 标 准 或 项 目 有 变 动, 则 应 及 时 弥 补 变 动 后 的 项 目 和 内 容, 再 以 指 令 2004/108/EC 做 符 合 性 声 明 应 对 欧 盟 的 电 磁 兼 容 性 指 令, 关 键 是 要 选 择 合 适 的 认 证 机 构 鉴 于 欧 盟 法 规 对 产 品 安 全 要 求 的 严 格 性 以 及 标 准 的 专 业 性, 作 为 中 国 出 口 企 业, 产 品 成 功 进 入 欧 洲 市 场 最 便 捷 的 途 径 是 向 专 业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第 三 方 认 证, 取 得 著 名 认 证 标 志 的 使 用 权 家 电 产 品 的 认 证 区 别 于 其 他 产 品 在 于 : 认 证 标 准 繁 多, 不 同 国 家 要 求 要 求 又 有 差 异 因 此, 我 们 建 议 企 业 申 请 多 国 通 用 证 书, 一 方 面 可 提 高 认 证 效 率, 另 一 方 面 可 节 省 认 证 费 用, 达 到 事 半 功 倍 的 效 果 特 别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多 国 互 认 CB 制 度 这 是 由 国 际 电 工 委 员 会 (IECEE) 建 立 的 一 套 全 球 性 的 互 认 制 度, 其 成 员 国 涵 美 国 了 所 有 中 国 机 电 产 品 的 重 要 出 口 国 家 和 地 区, 当 然 也 包 括 了 欧 盟 国 家 该 互 认 制 度 所 采 用 的 国 际 标 准 IEC60335 系 列 与 欧 洲 标 准 极 为 接 近, 所 以 企 业 可 以 同 时 申 请 欧 洲 认 证 和 CB 认 证 企 业 在 任 何 一 个 CB 认 证 机 构 取 得 CB 证 书 后, 可 以 较 方 便 地 转 换 成 其 他 机 构 的 认 证 证 书, 这 就 是 通 常 所 说 的 " 一 证 通 用 " 正 在 全 力 推 动 出 口 市 场 国 际 化 的 中 国 企 业 应 充 分 利 用 这 一 制 度 另 一 方 面, 家 电 产 品 更 新 速 度 快, 企 业 为 了 适 应 家 电 产 品 市 场 的 激 烈 竞 争, 不 断 更 新 现 有 产 品, 开 发 产 品 的 新 功 能 相 应 地, 认 证 标 准 也 在 不 断 修 订 中 因 此 企 业 在 申 请 认 证 前 应 向 专 门 的 认 证 机 构 详 细 咨 询 标 准 的 最 新 版 本 及 修 正 版 而 且 针 对 OEM 品 牌 的 登 记 或 新 功 能 的 追 加, 企 业 应 考 虑 认 证 机 构 在 这 方 面 的 " 认 证 服 务 " 是 否 快 速, 以 争 取 时 间 争 取 商 机 避 免 重 复 性 的 工 作 3 IEC52233 关 于 人 体 暴 露 在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电 磁 场 的 测 量 方 法 简 介 早 在 1998 年,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WHO) 就 列 出 电 磁 辐 射 对 人 体 的 五 大 影 响 : 诱 导 心 血 管 病 糖 尿 病 癌 突 变 等 ; 损 害 人 体 生 殖 系 统 神 经 系 统 免 疫 系 统 ; 诱 发 孕 妇 流 产 不 育 畸 胎 等 ; 直 接 影 响 儿 童 的 发 育 骨 髓 发 育 ; 促 使 性 功 能 下 降, 内 分 泌 紊 乱 可 见 电 磁 辐 射 污 染 对 人 类 健 康 还 是 有 相 当 大 的 负 面 影 响 的 来 自 美 国 和 日 本 的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报 告 结 论 是 尽 管 电 磁 波 与 健 康 受 损 的 直 接 因 果 关 系 没 有 得 到 确 认, 但 并 不 能 否 认 其 相 互 关 系, 预 防 措 施 还 是 有 必 要 的 近 几 年, 电 磁 场 安 全 的 研 究 逐 渐 成 为 家 电 制 造 业 的 趋 势 之 一, 随 着 对 电 磁 场 (EMF) 暴 露 45

54 会 引 起 各 种 健 康 问 题 担 忧 的 增 加,1996 年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WHO) 设 立 了 国 际 电 磁 辐 射 (EMF) 项 目 以 寻 求 解 决 问 题 的 方 法 1996 年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WHO 成 立 了 EMF 项 目 组, 支 持 和 参 与 此 计 划 的 国 际 组 织 包 括 : 欧 洲 委 员 会 (EC) 国 际 肿 瘤 研 究 机 构 (IARC) 国 际 非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委 员 会 (ICNIRP) 国 际 电 子 技 术 委 员 会 (IEC)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ILO) 国 际 远 程 通 讯 联 盟 (ITU) 北 约 (NATO) 和 联 合 国 环 境 规 划 署 (UNEP), 项 目 组 是 研 究 电 磁 场 对 人 体 安 全 的 影 响, 寻 求 解 决 由 电 磁 场 引 起 各 种 健 康 问 题 的 方 法 ;2003 年 2 月 1 日, 欧 盟 依 据 WHO 的 研 究 成 果 颁 布 了 新 标 准 EN50366:2003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 电 磁 场 - 评 价 和 测 量 方 法, 该 标 准 由 欧 盟 的 TC61-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技 术 委 员 会 和 TC106X- 人 类 环 境 的 电 磁 场 技 术 委 员 会 的 专 家 共 同 起 草, 该 标 准 对 应 于 EN60335 系 列 标 准 使 用, 列 入 LVD 指 令 73/23/EEC,2004 年 2 月 1 日 起 强 制 执 行, 未 经 该 标 准 检 测 合 格, 不 能 进 入 欧 洲 市 场 销 售, 现 在 欧 盟 已 形 成 一 套 比 较 完 善 的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 2005 年 IEC 出 版 了 IEC62233:2005 Measurement method for electromagnetic fields of household appliances and similar apparatus with regard to human exposure 对 于 家 电 产 品 电 磁 场 的 评 价 和 测 量 进 行 了 规 定 该 标 准 涉 及 频 率 不 超 过 300GHz 的 电 磁 场 并 且 定 义 了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器 具 周 围 的 电 场 强 度 和 磁 感 应 强 度 的 评 估 方 法, 此 方 法 包 括 了 试 验 条 件 测 量 距 离 和 测 量 部 位 器 具 可 以 带 有 电 动 机 电 热 元 件 或 者 两 者 皆 包 含, 可 以 带 有 电 气 或 电 子 线 路, 可 以 由 电 网 电 池 或 其 它 电 源 供 电 器 具 包 括 家 用 电 器 电 动 工 具 和 电 动 玩 具 不 作 为 一 般 的 家 用, 但 公 众 可 以 靠 近 或 外 行 使 用 的 器 具, 也 属 于 该 标 准 范 围 标 准 不 涉 及 : -- 专 为 重 工 业 用 途 设 计 的 器 具 ; -- 打 算 作 为 建 筑 物 固 定 电 气 安 装 一 部 分 的 器 具 ( 例 如 保 险 丝 断 路 器 电 缆 和 开 关 ); -- 无 线 电 广 播 和 电 视 机, 音 频 和 视 频 设 备, 和 电 子 乐 器 ; -- 医 疗 电 子 设 备 ; -- 个 人 计 算 机 和 类 似 设 备 ; -- 无 线 电 广 播 发 射 机 ; -- 专 为 交 通 工 具 设 计 的 器 具 ; 多 功 能 设 备 应 同 时 符 合 本 标 准 不 同 的 条 款, 和 / 或 符 合 器 具 相 应 功 能 的 其 它 标 准 来 评 估 器 具 的 非 正 常 工 作 未 涉 及 本 标 准 包 括 评 估 人 体 暴 露 的 详 细 元 素 : -- 传 感 器 的 阐 述 ; -- 测 量 方 法 的 阐 述 ; -- 器 具 在 试 验 时 的 运 行 条 件 的 阐 述 ; -- 测 量 距 离 和 部 位 的 阐 述 测 量 方 法 指 定 从 10Hz 到 400kHz 是 有 效 的 在 本 标 准 范 围 内, 频 率 范 围 高 于 400kHz 和 低 于 10Hz 的 器 具 被 认 为 符 合 标 准 而 无 需 进 行 试 验, 除 非 在 IEC 系 列 中 另 有 说 明 46

55 七 目 标 市 场 的 技 术 法 规 标 准 和 合 格 评 定 程 序 介 绍 1 欧 盟 1.1 技 术 法 规 和 标 准 1985 年, 欧 盟 理 事 会 批 准 发 布 了 关 于 技 术 协 调 和 标 准 化 新 方 法 的 文 件 该 办 法 规 定, 欧 盟 发 布 的 指 令 是 对 成 员 国 有 约 束 力 的 法 律, 欧 盟 各 国 需 制 定 相 应 的 实 施 法 规 指 令 内 容 仅 限 于 卫 生 和 安 全 的 基 本 要 求, 只 有 涉 及 到 产 品 安 全 工 业 安 全 人 体 健 康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等 内 容 时 才 制 定 相 关 的 指 令 指 令 只 规 定 基 本 要 求, 具 体 内 容 由 技 术 标 准 规 定 这 些 技 术 标 准 被 称 为 协 调 标 准 协 调 标 准 由 欧 洲 标 准 化 委 员 会 制 定 各 成 员 国 的 国 家 标 准 必 须 与 协 调 标 准 一 致, 或 修 订, 或 废 止 由 于 这 些 指 令 和 标 准 的 技 术 要 求 很 高, 即 使 美 国 的 一 些 产 品 也 难 以 达 到 欧 盟 技 术 标 准 分 为 二 层 一 层 是 欧 洲 标 准, 即 包 括 欧 洲 标 准 化 委 员 会 在 内 的 欧 洲 区 域 标 准 化 组 织 制 定 发 布 的 标 准 ; 另 一 层 是 各 国 标 准, 包 括 各 成 员 的 国 定 标 准 以 及 各 国 行 业 协 会 专 业 团 体 制 定 的 标 准 目 前, 这 类 标 准 有 10 万 多 项 标 准 是 推 荐 性 的, 企 业 自 愿 执 行, 进 口 商 品 也 不 一 定 要 全 部 符 合 这 些 标 准 但 是, 许 多 欧 洲 消 费 者 喜 欢 符 合 这 些 标 准 的 产 品 因 此, 进 口 商 品 符 合 他 们 的 标 准, 成 为 推 销 商 品 的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1.2 合 格 评 定 程 序 欧 盟 从 1985 年 开 始 推 行 CE 标 志 制 度 CE 标 志 证 明 产 品 符 合 欧 盟 技 术 法 规 和 标 准 要 求, 证 明 产 品 已 通 过 相 应 的 安 全 合 格 评 定 程 序, 是 安 全 产 品 CE 标 志 成 为 产 品 进 入 欧 盟 市 场 的 通 行 证 它 与 美 国 的 ULMark 加 拿 大 的 CSAMark 德 国 的 VDEMark 一 样 都 是 产 品 的 检 验 认 证 标 志 CE 标 志 制 度 是 欧 盟 认 证 体 系 中 主 要 的 认 证 制 度, 由 欧 盟 建 立 的 欧 洲 测 试 与 认 证 组 织 (EOTC) 负 责 管 理 和 授 权, 并 和 欧 盟 其 他 国 家 的 政 府 及 中 介 机 构 共 同 实 施 监 督 经 EOTC 授 权 和 代 理 的 机 构, 按 欧 盟 指 令 及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EN 标 准 ) 对 产 品 检 验, 达 到 要 求 的 产 品 可 贴 上 CE 标 志 目 前 需 加 贴 CE 标 志 的 产 品 有 : 简 单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玩 具 建 筑 产 品 电 磁 兼 容 性 产 品 机 械 类 产 品 个 人 保 护 装 置 非 自 动 衡 器 产 品 主 动 式 植 入 医 疗 器 具 医 疗 设 备 电 信 终 端 设 备 锅 炉 民 用 爆 炸 物 气 体 燃 料 设 备 低 电 压 电 器 产 品 用 于 电 讯 的 地 面 卫 星 接 收 站 升 降 机 使 用 于 易 爆 炸 环 境 下 的 设 备 休 闲 用 设 备 非 简 单 压 力 容 器 等 欧 洲 指 令 规 定 了 哪 些 产 品 要 经 过 第 三 方 认 证, 哪 些 可 以 自 我 认 证, 对 不 同 产 品 有 不 同 要 求, 实 行 自 我 认 证 的 要 保 存 一 套 完 整 资 料 并 且 要 先 寄 样 品 到 该 国 检 验 欧 盟 24 个 新 方 法 覆 盖 的 产 品 都 必 须 有 CE 标 志, 在 国 家 之 间 互 相 承 认 检 验 ( 认 证 ) 结 果 之 前, 外 国 产 品 要 进 入 欧 洲 市 场, 就 必 须 取 得 一 个 欧 洲 国 家 的 认 证 24 个 新 方 法 覆 盖 的 产 品 的 生 产 厂, 要 想 把 产 品 卖 到 欧 洲, 需 要 有 较 好 的 质 保 体 系 每 个 指 令 中 对 质 保 体 系 的 要 求 都 做 了 规 定, 有 的 要 按 ISO 9002 有 的 要 按 ISO 9003 有 的 没 有 做 规 定, 有 的 产 品 还 要 求 提 供 样 品 检 验 24 个 指 47

56 令 覆 盖 的 产 品 是 否 要 经 体 系 认 证, 这 要 看 该 国 的 法 规 是 否 有 这 方 面 的 要 求 ( 如 向 法 国 出 口 葡 萄 酒 要 经 体 系 认 证, 而 该 产 品 不 在 24 个 指 令 覆 盖 之 内 ) 如 果 第 三 国 制 造 商 ( 来 自 欧 盟 之 外 ) 欲 将 其 产 品 投 放 到 欧 盟 市 场, 则 该 制 造 商 应 当 与 进 口 成 员 国 制 造 商 责 任 相 同 按 照 所 有 可 采 用 的 指 令 设 计 和 制 造 产 品, 并 履 行 所 要 求 的 合 格 评 定 程 序 制 造 商 可 在 欧 盟 内 指 定 一 家 授 权 代 理, 履 行 欧 盟 指 令 及 法 规 如 果 制 造 商 不 在 欧 盟 内, 也 没 有 在 欧 盟 内 指 定 代 理, 那 么 向 欧 盟 市 场 投 放 产 品 的 进 口 商 或 责 任 人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要 承 担 欧 盟 法 律 法 规 责 任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当 产 品 从 第 三 国 进 入 时, 海 关 当 局 应 终 止 商 品 放 行 : 1) 如 果 他 们 发 现 产 品 的 某 些 特 征 显 示 这 些 产 品 极 有 可 能 存 在 随 时 的 引 发 对 健 康 和 安 全 产 生 严 重 危 害 的 危 险 ; 2) 如 果 他 们 发 现 产 品 未 按 相 关 的 产 品 安 全 规 则 携 带 文 件 或 贴 附 CE 标 志 ; 3) 对 于 欧 盟 指 令 所 覆 盖 的 产 品, 海 关 当 局 要 注 意 其 CE 标 志, 特 别 是 玩 具 的 CE 标 志 1.3 标 签 和 包 装 欧 盟 一 直 通 过 产 品 包 装 标 签 的 方 法 来 设 置 外 国 产 品 的 进 口 障 碍 如 对 易 燃 易 爆 腐 蚀 品 有 毒 品, 法 律 规 定 其 包 装 和 标 签 都 要 符 合 一 系 列 特 殊 标 示 要 求 法 国 根 据 1975 年 12 月 31 日 颁 布 的 第 号 法 规, 要 求 所 有 商 品 的 标 签 说 明 书 广 告 传 单 使 用 手 册 保 修 单 及 其 他 情 报 材 料 都 要 强 制 性 地 使 用 法 文 欧 盟 发 布 这 些 技 术 法 规 的 目 的 是 协 调 推 动 其 成 员 国 制 定 统 一 的 标 签 法 规 1.4 EMC 要 求 为 了 使 进 入 欧 盟 的 产 品 安 全 性 能 和 电 磁 性 能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保 障,1989 年 欧 盟 颁 布 了 关 于 强 制 性 实 施 电 磁 兼 容 性 要 求 的 指 令 89/336/EEC 欧 盟 指 令 规 定 : 对 于 没 有 满 足 EMC 要 求 而 在 欧 盟 境 内 销 售 的 产 品, 欧 盟 有 权 利 对 该 产 品 进 行 停 止 销 售 处 理 罚 款 甚 至 诉 讼 上 述 指 令 目 前 正 在 修 订 中 1.5 CE 认 证 介 绍 CE 标 志 是 一 种 安 全 认 证 标 志, 被 视 为 制 造 商 打 开 并 进 入 欧 洲 市 场 的 护 照 凡 是 贴 有 CE 标 志 的 产 品 均 就 可 在 欧 盟 各 成 员 国 内 销 售, 无 须 符 合 每 个 成 员 国 的 要 求, 从 而 实 现 了 商 品 在 欧 盟 成 员 国 范 围 内 的 自 由 流 通 在 欧 盟 市 场 CE 标 志 属 强 制 性 认 证 标 志, 不 论 是 欧 盟 内 部 企 业 生 产 的 产 品, 还 是 其 他 国 家 生 产 的 产 品, 要 想 在 欧 盟 市 场 上 自 由 流 通, 必 须 加 贴 CE 标 志, 以 表 明 产 品 符 合 欧 盟 技 术 协 调 与 标 准 化 新 方 法 指 令 的 基 本 要 求 这 是 欧 盟 法 律 对 产 品 提 出 的 一 种 强 制 性 要 求 CE 两 字 母, 是 从 法 语 Communate Europpene 缩 写 而 成, 是 欧 洲 共 同 体 的 意 思 欧 洲 共 同 体 后 来 演 变 成 了 欧 洲 联 盟 ( 简 称 欧 盟 ) 近 年 来, 在 欧 洲 经 济 区 ( 欧 洲 联 盟 欧 洲 自 由 贸 易 协 会 成 员 国, 瑞 士 除 外 ) 市 场 上 销 售 的 商 品 中,CE 标 志 的 使 用 越 来 越 多,CE 标 志 加 贴 的 商 品 表 示 其 符 合 安 全 卫 生 环 保 和 消 费 者 保 护 等 一 系 列 欧 洲 指 令 所 要 表 达 的 要 求 在 过 去, 欧 盟 国 家 对 进 口 和 销 售 的 产 品 要 求 各 异, 根 据 一 国 标 准 制 造 的 商 品 到 别 国 极 可 能 不 能 上 市, 作 为 消 除 贸 易 壁 垒 之 努 力 的 一 部 分,CE 应 运 而 生 因 此,CE 代 表 欧 洲 统 一 (CONFORMITE EUROPEENNE) 事 实 上,CE 还 是 欧 盟 许 多 国 家 语 种 中 的 欧 盟 这 一 48

57 词 组 的 缩 写, 原 来 用 英 语 词 组 EUROPEAN COMMUNITY 缩 写 为 EC, 后 因 欧 盟 在 法 文 是 COMMUNATE EUROPEIA, 意 大 利 文 为 COMUNITA EUROPEA, 葡 萄 牙 文 为 COMUNIDADE EUROPEIA, 西 班 牙 文 为 COMUNIDADE EUROPE 等, 故 改 EC 为 CE 当 然, 也 不 妨 把 CE 视 为 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 符 合 欧 洲 ( 要 求 )) CE 标 志 的 意 义 在 于 : 用 CE 缩 略 词 为 符 号 表 示 加 贴 CE 标 志 的 产 品 符 合 有 关 欧 洲 指 令 规 定 的 主 要 要 求 (Essential Requirements), 并 用 以 证 实 该 产 品 已 通 过 了 相 应 的 合 格 评 定 程 序 和 / 或 制 造 商 的 合 格 声 明, 真 正 成 为 产 品 被 允 许 进 入 欧 盟 市 场 销 售 的 通 行 证 按 照 指 令, 要 求 加 贴 CE 标 志 的 工 业 产 品 没 有 CE 标 志, 不 得 上 市 销 售 ; 已 加 贴 CE 标 志 进 入 市 场 的 产 品, 发 现 不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的 产 品, 要 责 令 从 市 场 收 回, 持 续 违 反 指 令 有 关 CE 标 志 规 定 的, 将 被 限 制 或 禁 止 进 入 欧 盟 市 场 或 被 迫 退 出 市 场 1.6 CE 认 证 适 用 产 品 欧 盟 发 布 的 实 行 CE 标 志 的 指 令 如 下, 现 将 适 用 产 品 指 令 文 号 发 布 日 期 施 行 日 期 等 列 表 : 表 7.1 CE 标 志 指 令 Directive Title 名 称 CE Ref. 主 要 指 令 编 号 Entry Into Force 开 始 日 和 强 制 日 Simple Pressure-vessels 简 单 压 力 容 器 指 令 87/404/EEC Toys 玩 具 指 令 88/378/EEC Construction Products 建 筑 产 品 89/106/EEC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电 磁 兼 容 指 令 89/336/EEC Machines 机 械 指 令 89/392/EECas amended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个 人 防 护 设 备 指 90/686/EECas amended 令 Non-automatic Weighing Machines 非 自 动 称 量 90/384/EEC 仪 器 指 令 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 可 移 植 医 疗 90/385/EEC 器 械 指 令 Medical Devices-general 普 通 医 疗 器 械 指 令 93/42/EEC Gas Appliances 燃 具 炉 具 指 令 90/396/EEC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ement 电 信 91/263/EEC 终 端 设 备 指 令 Boilers 锅 炉 指 令 92/42/EEC Explosives 爆 破 器 材 指 令 93/15/EEC Low Voltage Electrical Products 低 电 压 指 令 73/23/EECmidified by /68/EEC Satellite Earth Station for Telecommunications 通 93/97/EEC 讯 卫 星 地 面 站 指 令

58 Proposal: COM(92)35 Lifts 升 降 设 备 COM(93)240Com Pos.25/94 Equipment for Use in Explosive Atmospheres 用 94/9/EC 于 爆 炸 性 气 体 设 备 指 令 Recreational Craft (Boats) 娱 乐 用 船 只 指 令 94/25/EC Non-simple Pressure Vessels 非 简 单 压 力 容 器 Proposal:COM(93) CE 认 证 的 模 式 目 前, 欧 盟 认 可 的 使 用 CE 标 志 的 模 式 有 如 下 八 种 : 1 工 厂 自 我 控 制 和 认 证 Module A( 内 部 生 产 控 制 ): 1) 用 于 简 单 的 大 批 量 的 无 危 害 产 品, 仅 适 用 应 用 欧 洲 标 准 生 产 的 厂 家 2) 工 厂 自 我 进 行 合 格 评 审, 自 我 声 明 3) 技 术 文 件 提 交 国 家 机 构 保 存 十 年, 在 此 基 础 上, 可 用 评 审 和 检 查 来 确 定 产 品 是 否 符 合 指 令, 生 产 者 甚 至 要 提 供 产 品 的 设 计 生 产 和 组 装 过 程 供 检 查 4) 不 需 要 声 明 其 生 产 过 程 能 始 终 保 证 产 品 符 合 要 求 Module Ab: 1) 厂 家 未 按 欧 洲 标 准 生 产 2) 测 试 机 构 对 产 品 的 特 殊 零 部 件 作 随 机 测 试 2 由 测 试 机 构 进 行 评 审 Module B(EC 型 式 评 审 ): 工 厂 送 样 品 和 技 术 文 件 到 它 选 择 的 测 试 机 构 供 评 审, 测 试 机 构 出 具 证 书 注 : 仅 有 B 不 足 于 构 成 CE 的 使 用 Module C( 与 型 式 [ 样 品 ] 一 致 )+B: 工 厂 作 一 致 性 声 明 ( 与 通 过 认 证 的 型 式 一 致 ), 声 明 保 存 十 年 Module D( 生 产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B: 本 模 式 关 注 生 产 过 程 和 最 终 产 品 控 制, 工 厂 按 照 测 试 机 构 批 准 的 方 法 ( 质 量 体 系, EN29003) 进 行 生 产, 在 此 基 础 上 声 明 其 产 品 与 认 证 型 式 一 致 ( 一 致 性 声 明 ) Module E(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B: 本 模 式 仅 关 注 最 终 产 品 控 制 (EN29003), 其 余 同 Module D Module F( 产 品 测 试 )+B: 工 厂 保 证 其 生 产 过 程 能 确 保 产 品 满 足 要 求 后, 作 一 致 性 声 明 认 可 的 测 试 机 构 通 过 全 检 或 抽 样 检 查 来 验 证 其 产 品 的 符 合 性 测 试 机 构 颁 发 证 书 Module G( 逐 个 测 试 ): 工 厂 声 明 符 合 指 令 要 求, 并 向 测 试 机 构 提 交 产 品 技 术 参 数, 测 试 机 构 逐 个 检 查 产 品 后 颁 发 证 书 Module H( 综 合 质 量 控 制 ): 本 模 式 关 注 设 计 生 产 过 程 和 最 终 产 品 控 制 (EN29001) 其 余 同 Module D+ Module E 其 中, 模 式 F+B, 模 式 G 适 用 于 危 险 度 特 别 高 的 产 品 50

59 1.8 CE 认 证 申 请 程 序 1) 制 造 商 相 关 实 验 室 ( 以 下 简 称 实 验 室 ) 提 出 口 头 或 书 面 的 初 步 申 请 2) 申 请 人 填 写 CE-marking 申 请 表, 将 申 请 表,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和 技 术 文 件 一 并 寄 给 实 验 室 ( 必 要 时 还 要 求 申 请 公 司 提 供 一 台 样 机 ) 3) 实 验 室 确 定 检 验 标 准 及 检 验 项 目 并 报 价 4) 申 请 人 确 认 报 价, 并 将 样 品 和 有 关 技 术 文 件 送 至 实 验 室 5) 申 请 人 提 供 技 术 文 件 6) 实 验 室 向 申 请 人 发 出 收 费 通 知, 申 请 人 根 据 收 费 通 知 要 求 支 付 认 证 费 用 7) 实 验 室 进 行 产 品 测 试 及 对 技 术 文 件 进 行 审 阅 8) 技 术 文 件 审 阅 包 括 :a 文 件 是 否 完 善 b 文 件 是 否 按 欧 盟 官 方 语 言 ( 英 语 德 语 或 法 语 ) 书 写 9) 如 果 技 术 文 件 不 完 善 或 未 使 用 规 定 语 言, 实 验 室 将 通 知 申 请 人 改 进 10) 如 果 试 验 不 合 格, 实 验 室 将 及 时 通 知 申 请 人, 允 许 申 请 人 对 产 品 进 行 改 进 如 此, 直 到 试 验 合 格 申 请 人 应 对 原 申 请 中 的 技 术 资 料 进 行 更 改, 以 便 反 映 更 改 后 的 实 际 情 况 11) 本 页 第 9 10 条 所 涉 及 的 整 改 费 用, 实 验 室 将 向 申 请 人 发 出 补 充 收 费 通 知 12) 申 请 人 根 据 补 充 收 费 通 知 要 求 支 付 整 改 费 用 13) 实 验 室 向 申 请 人 提 供 测 试 报 告 或 技 术 文 件 (TCF), 以 及 CE 符 合 证 明 (COC), 及 CE 标 志 14) 申 请 人 签 署 CE 保 证 自 我 声 明, 并 在 产 品 上 贴 附 CE 标 示 图 7.1 CE 认 证 符 合 性 声 明 程 序 1.9 办 理 CE 认 证 需 提 交 的 资 料 1)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2) 安 全 设 计 文 件 ( 包 括 关 键 结 构 图, 即 能 反 映 爬 申 距 离 间 隙 绝 缘 层 数 和 厚 度 的 51

60 设 计 图 ) 3) 产 品 技 术 条 件 ( 或 企 业 标 准 ) 4) 产 品 电 原 理 图 5) 产 品 线 路 图 6) 关 键 元 部 件 或 原 材 料 清 单 ( 请 选 用 有 欧 洲 认 证 标 志 的 产 品 ) 7) 整 机 或 元 部 件 认 证 书 复 印 件 8) 其 他 需 要 的 资 料 图 7.2 认 证 流 程 图 1.10 使 用 CE 标 志 需 经 过 的 合 法 程 序 厂 商 可 按 下 列 主 要 步 骤 操 作 : 1) 根 据 指 令 关 于 使 用 CE 标 志 应 通 过 何 种 合 格 评 定 模 式 的 要 求 合 格 评 定 的 原 则 和 52

61 93/465/EEC 号 理 事 会 指 令, 在 八 种 认 证 模 式 中 选 取 合 适 的 模 式 2) 根 据 指 令 要 求 采 取 自 我 评 定 或 申 请 第 三 方 评 定 或 强 制 申 请 欧 盟 通 知 程 序 认 可 认 证 机 构 评 定 后, 编 制 制 造 商 自 我 评 定 的 一 致 性 声 明 和 ( 或 ) 认 可 认 证 机 构 的 CE 证 书, 作 为 可 以 或 准 许 使 用 CE 标 志 的 前 提 条 件 3) 由 制 造 商 按 有 关 指 令 规 定 在 通 过 规 定 模 式 的 合 格 评 定 后, 自 行 制 作 或 加 附 CE 标 志 及 有 关 指 令 规 定 的 附 加 信 息 4) 有 关 指 令 规 定 应 在 CE 标 志 部 位, 接 着 加 附 认 可 认 证 机 构 的 识 别 编 号 时, 应 由 执 行 合 格 评 定 的 认 可 认 证 机 构 自 行 加 附, 或 授 权 制 造 商 或 其 在 欧 盟 的 代 理 商 负 责 加 附 对 特 别 危 险 的 产 品, 指 令 中 规 定 由 强 制 性 认 可 认 证 机 构 进 行 产 品 样 品 试 验 和 ( 或 ) 质 量 体 系 认 可 的, 均 应 先 取 得 评 定 认 可, 才 能 获 准 使 用 CE 标 志 2 北 美 2.1 技 术 法 规 和 标 准 美 国 对 进 口 商 品 的 要 求, 专 门 制 定 了 各 种 法 律 条 例, 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FDA) 根 据 食 品 药 品 化 妆 品 法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法 公 平 包 装 和 标 签 法 等 对 进 口 食 品 的 管 理 除 市 场 抽 样 外, 主 要 在 口 岸 检 验, 不 合 要 求 的 将 被 扣 留, 然 后 以 改 进 退 回 或 销 毁 等 方 式 处 理 美 国 的 技 术 法 规 在 世 界 上 属 于 比 较 健 全 和 完 善 的 国 家 美 国 的 技 术 法 规 分 布 联 邦 政 府 各 部 门 颁 布 的 综 合 性 的 长 期 使 用 的 法 典 中 法 典 按 照 政 治 经 济 工 农 业 贸 易 等 方 面 分 为 50 卷, 共 140 余 册 每 卷 根 据 发 布 的 部 门 分 为 不 同 的 章, 每 章 再 根 据 法 规 的 特 定 内 容 分 为 不 同 的 部 分 与 进 出 口 业 务 有 关 的 法 规 很 多, 如 第 15 卷 商 业 和 对 外 贸 易, 第 16 卷 商 业, 第 17 卷 商 品 与 安 全 贸 易, 第 40 卷 环 境 保 护 等 从 一 些 部 门 的 情 况 来 看, 美 国 消 费 产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颁 布 的 法 规 有 : 消 费 产 品 安 全 法 联 邦 有 害 物 质 法 防 毒 包 装 法 易 燃 纤 维 法 冷 冻 设 备 安 全 法 等 此 外, 美 国 职 业 安 全 与 健 康 管 理 局 消 费 者 产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环 境 保 护 局 联 邦 贸 易 委 员 会 商 业 部 能 源 效 率 标 准 局 等 都 各 自 颁 布 法 规 包 括 联 邦 危 险 品 法 家 庭 冷 藏 法 等 对 电 子 产 品 的 进 口 限 制 规 定 主 要 有 控 制 放 射 性 的 健 康 与 安 全 法 有 些 条 例 是 专 门 针 对 进 口 国 家 或 商 品 而 制 定 的, 例 如, 制 定 等 级 尺 寸 质 量 和 成 熟 度 与 进 口 国 农 业 产 品 不 同 的 标 准 美 国 有 400 多 个 行 业 协 会 专 业 团 体 政 府 部 门 制 定 技 术 标 准 其 中 一 些 标 准 在 国 际 上 很 有 影 响 例 如 美 国 材 料 与 试 验 协 会 (ASTM) 美 国 机 械 工 程 师 协 会 标 准 (ASME) 等 根 据 美 国 国 会 授 权, 美 国 标 准 学 会 (ANSI) 将 其 中 一 些 行 业 标 准 专 业 标 准 政 府 部 门 标 准 上 升 为 美 国 国 家 标 准 在 20 世 纪 60 年 代, 美 国 曾 一 度 忽 视 国 际 标 准 工 作, 致 使 ISO IEC 大 部 分 技 术 机 构 落 入 德 法 英 等 欧 洲 国 家 手 中, 美 国 外 贸 蒙 受 了 巨 大 损 失 后 来 美 国 积 极 参 与 国 际 标 准 化 活 动, 尽 最 大 努 力 将 本 国 标 准 推 向 国 际 化 目 前, 在 欧 洲 贸 易 活 动 中,ASTM 标 准 的 使 用 率 仅 次 于 DIN UL 制 定 安 全 方 面 标 准, 在 全 世 界 范 围 内 享 有 崇 高 声 誉 到 目 前 为 止, 美 国 承 担 了 ISO IEC 40 个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130 多 个 分 技 术 委 员 会 和 250 多 个 工 作 组 的 工 作, 基 53

62 本 上 与 德 法 英 等 国 并 驾 齐 驱 2.2 合 格 评 定 程 序 美 国 的 认 证 体 系 由 美 国 标 准 技 术 研 究 院 (NIST) 负 责 编 制 认 证 计 划, 美 国 标 准 学 会 (ANSI) 负 责 对 认 证 机 构 的 注 册 和 认 可 实 验 室 的 认 可, 并 代 表 美 国 参 加 国 际 认 证 互 认 活 动 美 国 的 认 证 体 系 由 政 府 和 民 间 二 部 分 组 成 1) 联 邦 认 证 美 国 政 府 的 认 证 有 61 种, 分 成 三 类 : a) 与 用 户 或 者 公 众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相 关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认 证 ; b) 确 定 产 品 符 合 技 术 要 求, 保 证 一 致 性, 避 免 重 复 检 验 ; c) 利 用 对 产 品 质 量 和 生 产 条 件 的 客 观 评 价, 为 贸 易 提 供 一 个 统 一 的 依 据 其 中,a) 类 认 证 是 强 制 性 ;b) 类 和 c) 类 认 证 中, 除 了 烟 草 等 少 数 产 品 外, 大 部 分 是 自 愿 性 的 但 是,b) 类 产 品 认 证 中, 如 果 由 政 府 机 构 采 购, 或 者 政 府 提 供 资 金 担 保 的, 则 此 类 产 品 的 认 证 变 成 强 制 性 认 证 美 国 政 府 部 分 认 证 计 划 见 下 表 表 7.2 美 国 政 府 部 认 证 计 划 部 门 名 称 认 证 产 品 范 围 依 据 标 准 认 证 性 质 本 机 构 制 定 的 标 奶 制 品 市 场 法 自 愿, 公 布 目 录 准 本 机 构 制 定 的 标 新 鲜 水 果 市 场 法 自 愿, 公 布 目 录 准 自 愿, 农 业 部 有 权 加 工 的 水 果 蔬 菜 农 产 品 销 售 法 国 家 标 准 禁 止 销 售 农 业 部 猪 牛 羊 肉 半 成 农 业 部 选 用 的 标 自 愿, 农 业 部 扣 留 农 产 品 销 售 法 (USDA) 品 和 制 品 准 不 合 格 品 家 禽 带 壳 蛋 蛋 农 业 部 选 用 的 标 自 愿, 农 业 部 扣 留 农 产 品 销 售 法 类 制 品 兔 类 准 不 合 格 品 农 业 部 选 用 的 标 对 欧 出 口 是 强 制 冷 藏 车 国 际 食 品 原 料 法 准 的 联 邦 法 规 规 定 的 强 制 性, 从 远 东 进 烟 草 烟 草 检 验 法 标 准 口 的 雪 茄 除 外 计 量 仪 器 的 评 定 NBS 基 本 法 规 NIST 认 可 的 标 准 自 愿, 公 布 目 录 信 息 处 理 设 备 / 出 联 邦 信 息 处 理 标 联 邦 法 规 自 愿, 公 布 目 录 商 务 部 通 道 及 接 口 准 本 机 构 制 定 的 标 加 工 鱼 和 有 壳 鱼 农 产 品 销 售 法 自 愿, 公 布 目 录 准 和 检 验 手 册 法 规 规 定 的 标 准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家 庭 学 校 和 娱 乐 消 费 品 安 全 法 案 机 构 制 定 和 认 可 强 制 会 (CPSC) 场 所 用 的 消 费 品 的 标 准 54

63 环 保 局 (EPA) 联 邦 通 讯 委 员 会 (FCC) 食 品 药 物 管 理 局 (FDA) 服 装 服 饰 用 纺 织 品 ( 阻 燃 性 ) 危 险 物 品 ( 有 毒 易 燃 纤 维 法 案 腐 蚀 易 燃 辐 射 联 邦 管 制 危 险 物 放 射 性 产 生 压 力 品 法 案 的 化 学 品, 以 及 它 们 的 容 器 ) 空 气 和 水 处 理 设 备 机 动 车 辆 发 动 机 ( 汽 油 柴 油 ) 机 动 车 辆 备 件 联 邦 法 规 清 洁 空 气 法 联 邦 法 规 法 规 规 定 的 标 准 机 构 认 可 的 标 准 机 构 指 定 的 标 准 强 制 强 制 机 构 指 定 的 标 准 自 愿, 公 布 目 录 机 构 制 定 指 定 的 强 制, 未 经 认 证 不 标 准 符 合 联 邦 法 规 要 求 的 标 准 准 销 售 自 愿 饮 用 水 安 全 饮 水 法 机 构 制 定 的 标 准 强 制, 公 布 目 录 农 药 联 邦 政 府 法 令 各 联 邦 政 府 法 令 州 强 制, 未 经 认 证 不 州 法 规 颁 布 的 标 准 准 销 售 强 制, 未 经 认 证 不 电 磁 兼 容 联 邦 通 讯 法 FCC 颁 布 的 标 准 准 销 售 食 品 添 加 剂 - 食 品 化 妆 品 药 品 用 着 色 剂 电 子 产 品 - 微 波 炉 激 光 太 阳 灯 超 声 波 冶 疗 设 备 X- 射 线 设 备 电 视 机 汞 汽 灯 人 类 用 药 品 联 邦 法 规 联 邦 法 规 机 构 制 定 的 标 准 机 构 制 定 的 标 准 强 制, 未 经 认 证 不 准 销 售 强 制, 未 经 认 证 不 准 销 售 食 品 化 妆 品 药 联 邦 药 典, 机 构 制 强 制, 未 经 认 证 不 品 法 令 食 品 化 妆 品 药 食 品 - 包 装 标 签 品 法 令 婴 儿 食 品 食 品 化 妆 品 药 品 法 令 定 订 可 的 标 准 FDA 文 件 FDA 文 件 NSSP 手 册 FDA 手 册 准 销 售 强 制 强 制, 未 经 认 证 不 准 销 售 新 鲜 牡 蛎 蛤 贻 食 品 化 妆 品 药 手 册 州 贝 壳 类 产 自 愿, 公 布 目 录 贝 品 法 令 品 管 理 局 批 准 的 医 疗 器 械 食 品 化 妆 品 药 FDA 制 定 认 可 的 品 法 令 标 准 强 制 55

64 2) 民 间 认 证 美 国 民 间 的 认 证 属 于 自 愿 性 认 证 美 国 民 间 认 证 机 构 有 400 多 家, 列 入 NIST 编 制 的 认 证 机 构 仅 有 108 家 其 中, 有 些 认 证 机 构 在 美 国 甚 至 在 国 际 上 影 响 很 大, 得 到 广 泛 认 可 例 如, 美 国 保 险 商 实 验 室 推 行 的 UL 标 志, 涉 及 到 建 筑 材 料 防 火 设 备 电 器 用 具 电 气 工 程 材 料 船 用 设 备 煤 气 和 油 设 备 自 动 和 防 盗 机 械 设 备 危 险 物 存 放 设 备 有 阻 燃 要 求 的 产 品 美 国 海 关 对 上 述 产 品 进 口, 有 UL 标 志 的 放 行, 没 有 UL 标 志 的 设 备 需 要 复 杂 的 程 序 进 行 检 验 美 国 许 多 州 立 法 规 定 上 述 产 品 没 有 UL 标 志 的 不 准 销 售 上 述 产 品 发 生 安 全 问 题 造 成 的 事 故, 消 费 品 安 全 管 理 局 (CPSC) 在 调 查 案 件 时, 必 然 以 UL 标 准 作 为 判 断 依 据 因 此 美 国 许 多 销 售 商 大 百 货 公 司 大 连 锁 商 店 为 避 免 麻 烦, 拒 绝 没 有 UL 标 志 的 上 述 产 品 美 国 对 进 口 商 品 的 要 求, 专 门 制 定 了 各 种 法 律 条 例 各 部 门 按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履 行 职 责 对 进 口 产 品 使 用 的 检 验 标 准 检 验 程 序 与 国 内 生 产 的 产 品 一 样 a) 美 国 海 关 主 要 查 验 货 物 的 标 识, 包 括 原 产 地 标 识, 特 殊 要 求 的 标 志 或 标 签, 标 志 或 标 签 标 注 的 内 容 和 方 法, 以 及 符 合 政 府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法 律 条 例 规 定 的 特 殊 要 求 例 如, 家 用 电 器 ; b)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FDA) 依 据 食 品 药 品 化 妆 品 法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法 公 平 包 装 和 标 签 法 营 养 标 签 和 教 育 法 婴 儿 药 法 茶 叶 进 口 法 婴 儿 食 品 法 等 对 进 口 食 品 的 管 理 除 市 场 抽 样 外, 主 要 在 口 岸 检 验 验 货 后 不 合 要 求 的 将 被 扣 留, 然 后 以 改 进 退 回 或 销 毁 等 方 式 处 理 c) 食 品 安 全 检 验 局 (FSIS) 是 农 业 部 下 属 机 构, 依 据 联 邦 法 规 以 及 风 险 分 析 和 关 键 控 制 点 计 划 (HACCP) 负 责 肉 禽 类 食 品 出 口 国 生 产 企 业 的 认 可 以 及 进 口 产 品 的 检 验 d) 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管 理 (CPSC) 的 职 能 是 制 定 规 定 管 理 市 场 上 玩 具 家 电 等 消 费 品 的 安 全 CPSC 依 据 消 费 品 安 全 法 案 易 燃 纤 维 法 案 联 邦 管 制 危 险 物 品 法 案 1970 年 安 全 包 装 法 案 等 法 律 进 行 市 场 消 费 品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进 口 消 费 品 的 安 全 检 查 由 海 关 执 行 例 如, 玩 具 随 着 社 会 物 质 文 明 程 度 的 不 断 提 高, 由 于 产 品 不 合 格 或 带 有 缺 陷 而 导 致 人 身 受 到 伤 害 的 风 险 程 度 也 随 之 不 断 增 加 ; 广 大 的 消 费 者 在 面 对 日 新 月 异 不 断 涌 现 的 新 产 品 进 行 选 择 时, 日 益 依 赖 由 第 三 方 认 证 机 构 对 有 关 产 品 和 企 业 进 行 客 观 公 正 的 评 价 信 息 因 此, 出 于 保 护 公 众 的 身 体 健 康 与 安 全, 保 护 动 植 物 生 命 和 健 康, 保 护 环 境, 节 约 资 源 和 能 源 目 的, 依 法 开 展 强 制 性 的 产 品 安 全 认 证 和 能 效 认 证, 已 是 美 加 两 国 政 府 部 门 进 行 市 场 准 入 管 理 时 惯 用 的 重 要 手 段 之 一 同 时, 基 于 市 场 竞 争 的 需 要, 不 少 生 产 企 业 为 了 使 自 己 能 够 进 入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录, 也 自 觉 参 与 产 品 合 格 认 证 活 动, 促 进 了 自 愿 性 的 产 品 合 格 认 证 的 蓬 勃 发 展 资 料 表 明, 目 前 美 国 的 第 三 方 认 证 计 划 可 分 为 : 联 邦 政 府 认 证 计 划 州 认 证 计 划 和 民 间 机 构 认 证 计 划 联 邦 认 证 计 划 可 进 一 步 细 分 为 三 个 类 别, 总 计 由 147 家 机 构 开 展 的 188 个 认 证 项 目, 其 中 的 3/4 是 属 于 强 制 性 的 a) 第 一 类 是 对 直 接 影 响 用 户 和 公 众 的 健 康 和 安 全 的 产 品 / 服 务 进 行 认 证 的 计 划 最 典 型 的 实 例 如 由 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FDA) 开 展 的 对 新 的 兽 用 和 人 用 药 品, 医 疗 装 置, 生 物 制 品 和 其 它 产 品 的 评 估 和 批 准 ; 由 美 国 联 邦 航 空 管 理 局 (FAA) 开 展 的 对 飞 机, 主 要 的 飞 机 组 件 和 相 关 服 务 的 认 证 ; 由 劳 工 部 矿 山 安 全 和 健 康 管 理 局 (MSHA) 实 施 的 对 矿 山 用 电 气 设 备 的 认 证 56

65 b) 第 二 类 是 为 避 免 在 地 方 一 级 或 每 次 采 购 之 前 必 须 重 新 检 验 而 对 产 品 进 行 测 试 的 计 划 最 典 型 的 实 例 如 针 对 用 于 军 事 系 统 的 零 件 材 料 和 元 器 件 以 及 它 们 的 制 造 商 开 展 的 国 防 部 合 格 产 品 名 录 计 划 以 及 合 格 制 造 商 名 录 计 划 c) 第 三 类 是 通 过 评 定 拟 售 产 品 的 质 量 和 状 态, 为 贸 易 提 供 一 个 同 一 基 础 的 认 证 计 划 最 典 型 的 实 例 如 农 业 部 对 肉 和 肉 类 制 品, 以 及 乳 制 品 新 鲜 的 和 加 工 的 水 果, 蔬 菜, 坚 果 和 相 关 产 品 的 自 愿 性 定 级 和 认 证 资 料 表 明, 美 国 实 施 联 邦 认 证 计 划 的 法 律 依 据 涉 及 美 国 法 典 (U.S.Code ) 和 联 邦 法 规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 两 个 层 次 的 法 律 文 件, 在 浩 瀚 的 法 律 文 件 中 包 括 了 148 部 独 立 的 法 律 值 得 指 出 的 是, 有 许 多 CFR 既 作 为 法 律 依 据, 又 在 认 证 中 作 为 标 准 来 使 用, 这 是 美 国 在 开 展 强 制 性 认 证 工 作 中 有 别 于 其 他 国 家 的 一 个 特 点 美 国 的 民 间 机 构 认 证 计 划 的 发 展 得 益 于 发 达 的 市 场 经 济 目 前, 共 有 202 家 民 间 机 构 分 别 根 据 自 己 的 历 史 发 展 和 资 源 配 备 情 况, 开 展 品 种 繁 多, 范 围 广 泛 的 产 品 合 格 认 证, 这 些 机 构 的 类 型 大 致 可 分 为 : a) 专 业 和 技 术 学 会, 如 美 国 牙 医 学 会 和 美 国 卫 生 工 程 学 会 等 ; b) 贸 易 协 会, 如 家 用 器 具 制 造 商 协 会 (MHAM) 和 国 际 安 全 运 输 协 会 (ISTA) 等 ; c) 独 立 测 试 / 检 验 机 构, 如 保 险 商 实 验 室 (UL), 制 造 厂 共 同 研 究 公 司 (FMRC) 和 ETL 测 试 实 验 室 等 ; d) 面 向 消 费 者 或 产 品 的 使 用 者 组 织, 如 好 管 家 杂 志 社 (Good Housekeeping) 等 ; e) 由 制 造 商 测 试 实 验 室 和 其 它 有 关 的 行 业 团 体 或 它 的 客 户 组 成 的 机 构, 如 太 阳 能 定 额 分 级 和 认 证 公 司 (SRCC) 等 ; f) 由 涉 及 行 业 法 规 的 政 府 官 员 构 成 的 组 织, 如 建 筑 官 员 和 法 典 管 理 者 国 际 机 构 (BOCA) 等 ; g) 其 他 多 种 组 织, 如 美 国 船 级 社 (ABS) 为 代 表 的 船 舶 分 级 学 会 等 基 于 民 间 机 构 开 展 自 愿 性 产 品 合 格 认 证, 因 此 该 认 证 计 划 将 不 涉 及 法 律 法 规 它 们 广 泛 使 用 美 国 国 家 标 准, 以 及 众 多 的 专 业 学 会 标 准 或 相 关 的 国 际 标 准 作 为 判 定 产 品 合 格 的 依 据 由 于 美 国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所 处 的 领 先 地 位 因 此 尽 管 它 们 使 用 专 业 学 会 标 准, 但 仍 具 有 相 当 的 权 威 性, 如 有 关 电 器 产 品 的 UL 安 全 标 准, 机 械 工 程 师 学 会 的 ASME Code 等 等 资 料 表 明, 与 美 国 相 比, 加 拿 大 的 认 证 工 作 的 历 史 和 规 模 均 不 及 前 者, 但 一 个 由 加 拿 大 标 准 委 员 会 (SCC) 负 责 实 施 的 产 品 安 全 认 证 与 合 格 认 证 的 工 作 网 络 已 经 形 成, 并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普 遍 开 展, 而 且 已 扩 展 到 了 国 际 领 域 截 止 2001 年 11 月, 经 SCC 批 准 认 可 的 产 品 认 证 机 构 共 有 22 家, 其 中 属 加 拿 大 本 土 的 有 9 家, 另 有 13 家 是 美 国 认 证 机 构 这 也 是 加 拿 大 紧 邻 美 国, 美 国 经 济 向 加 拿 大 渗 透 的 一 个 鲜 明 特 点 前 者 中 最 为 著 名 的 机 构 为 加 拿 大 标 准 协 会 (CSA), 后 者 之 中 的 典 型 代 表 为 美 国 保 险 商 实 验 室 (UL) 作 为 开 展 产 品 安 全 认 证 和 能 效 认 证 法 律 依 据 的 加 拿 大 技 术 法 规 包 括 法 令 (Act) 和 法 规 两 部 分 由 各 有 关 主 管 当 局 根 据 需 要 负 责 制 定, 一 般 而 言, 法 令 是 从 宏 观 上 做 出 若 干 基 本 规 定, 相 应 的 法 规 是 实 现 该 法 令 基 本 规 定 的 具 体 实 施 细 则 在 产 品 认 证 中 作 为 技 术 依 据 使 用 的 标 准 涉 及 的 范 围 广 泛, 加 拿 大 国 家 标 准 目 前 由 加 拿 大 标 准 协 会 (CSA) 加 拿 大 通 用 标 准 局 (CGSB) 加 拿 大 保 险 商 实 验 室 和 魁 北 克 省 标 准 局 (BNQ) 等 四 家 机 构 制 定 同 样, 在 加 拿 大 产 品 认 证 中 广 泛 使 用 美 国 国 家 标 准 和 美 国 专 业 学 会 标 准, 颁 发 美 加 两 国 共 同 认 可 的 认 证 证 书 和 认 证 标 志, 也 是 国 际 认 证 领 域 中 较 为 突 出 的 一 种 方 法 57

66 2.3 如 何 取 得 北 美 CSA 认 证 CSA 是 加 拿 大 标 准 协 会 (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 的 简 称 它 成 立 于 1919 年, 是 加 拿 大 首 家 专 为 制 定 工 业 标 准 的 非 盈 利 性 机 构 在 北 美 市 场 上 销 售 的 电 子 电 器 等 产 品 都 需 要 取 得 安 全 方 面 的 认 证 目 前 CSA 是 加 拿 大 最 大 的 安 全 认 证 机 构, 也 是 世 界 上 最 著 名 的 安 全 认 证 机 构 之 一 它 能 对 机 械 建 材 电 器 电 脑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环 保 医 疗 防 火 安 全 运 动 及 娱 乐 等 方 面 的 所 有 类 型 的 产 品 提 供 安 全 认 证 CSA 已 为 遍 布 全 球 的 数 千 厂 商 提 供 了 认 证 服 务, 每 年 均 有 上 亿 个 附 有 CSA 标 志 的 产 品 在 北 美 市 场 销 售 1992 年 前, 经 CSA 认 证 的 产 品 只 能 在 加 拿 大 市 场 上 销 售, 而 产 品 想 要 进 入 美 国 市 场, 还 必 须 取 得 美 国 的 有 关 认 证 现 在 CSA International 已 被 美 国 联 邦 政 府 认 可 为 国 家 认 可 测 试 实 验 室 这 意 味 着 能 根 据 加 拿 大 和 美 国 的 标 准 对 您 的 产 品 进 行 测 试 和 认 证, 同 时 保 证 您 的 认 证 得 到 联 邦 州 省 和 地 方 政 府 的 承 认 CSA 能 够 帮 助 您 的 产 品 迅 速 有 效 地 打 入 美 国 和 加 拿 大 市 场 CSA International 通 过 消 除 申 请 认 证 过 程 中 的 重 复 手 续 来 帮 厂 商 节 省 时 间 和 金 钱 对 于 厂 商 来 说, 所 要 做 的 只 是 提 出 一 次 申 请 提 供 一 套 样 品 和 缴 交 一 笔 费 用, 而 所 得 到 的 安 全 标 志 却 能 被 联 邦 州 省 以 及 从 纽 约 到 洛 杉 矶 的 当 地 各 级 的 认 可 CSA International 已 在 美 国 获 得 认 可 1) 申 请 程 序 简 介 将 初 步 申 请 表 填 妥, 连 同 一 切 有 关 产 品 ( 包 括 全 部 电 器 部 件 和 塑 胶 材 料 ) 的 说 明 书 和 技 术 数 据 一 并 交 给 认 证 机 构 认 证 机 构 将 根 据 产 品 的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认 证 费 用, 再 以 传 真 通 知 申 请 公 司 经 申 请 公 司 确 认 后, 寄 上 正 式 申 请 表 和 通 知 书, 该 通 知 书 包 括 下 列 要 求 : a) 正 式 申 请 表 签 署 后, 电 汇 认 证 费 用 ( 可 以 人 民 币 支 付 ) 到 办 事 处 b) 按 通 知 将 测 试 样 板 送 到 指 定 地 点 c) 指 定 实 验 室 将 依 时 进 行 认 证 工 作 认 证 测 试 完 毕 之 后, 将 会 发 给 申 请 公 司 一 份 初 步 报 告 书 (Findings Letter), 详 细 列 明 如 下 : a) 产 品 结 构 需 如 何 改 良 才 能 符 合 标 准 b) 用 来 完 成 认 证 报 告 的 其 他 资 料 c) 申 请 公 司 检 阅 认 证 记 录 (Certification Record) 草 案 的 内 容 d) 产 品 所 需 的 工 厂 测 试 (Factory Tests) 认 证 机 构 将 根 据 申 请 公 司 对 上 述 的 回 答 加 以 评 估 同 时 认 证 机 构 将 会 编 写 一 份 用 作 产 品 生 产 参 考 和 跟 踪 检 验 用 的 认 证 报 告 (Certification Report) 美 国 专 用 美 国 加 拿 大 两 用 加 拿 大 专 用 US C US C 58

67 图 7.3 CSA 认 证 标 志 到 此 阶 段, 在 某 种 情 况 下, 认 证 机 构 要 到 工 厂 作 工 厂 初 期 评 估 ( Initial Factory Evaluation), 简 称 IFE 最 后 认 证 机 构 会 连 同 认 证 记 录 (Certification Record) 发 一 份 合 格 证 书 (Certification of Compliance) 授 权 申 请 公 司 在 其 产 品 上 加 上 CSA 的 认 证 标 志 申 请 公 司 要 和 认 证 机 构 签 订 一 份 服 务 协 议 (Service Agreement), 以 表 示 双 方 同 意 其 到 工 厂 作 产 品 跟 踪 检 验 申 请 公 司 每 年 需 支 付 年 费 (Annual Fee) 来 维 持 该 项 协 议 3 澳 大 利 亚 和 新 西 兰 澳 大 利 亚 新 西 兰 市 场 的 经 济 环 境 成 熟, 但 是 来 自 法 律 法 规 对 市 场 进 入 的 障 碍 依 然 存 在 由 于 澳 大 利 亚 和 新 西 兰 两 国 之 间 澳 大 利 亚 八 个 州 / 特 区 之 间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管 理 制 度 存 在 的 差 异, 更 增 加 了 市 场 进 入 的 难 度 为 了 进 入 澳 大 利 亚 和 新 西 兰 市 场, 需 清 楚 了 解 和 掌 握 澳 新 两 国 和 澳 大 利 亚 各 州 / 特 区 的 法 律 法 规 管 理 制 度 和 程 序 产 品 符 合 性 标 准, 为 市 场 提 供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的 产 品 电 器 产 品 符 合 性 框 架 主 要 包 括 三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即 电 器 安 全 电 磁 兼 容 和 能 源 效 率 近 几 年, 澳 大 利 亚 和 新 西 兰 在 技 术 法 规 标 准 和 合 格 评 定 程 序 方 面 经 历 了 显 著 的 变 革, 协 调 了 澳 新 两 国 和 澳 大 利 亚 各 州 / 特 区 之 间 的 法 规 管 理 程 序 和 标 准, 提 出 新 的 法 规 复 合 型 框 架, 创 造 协 调 一 致 的 安 全 电 磁 兼 容 和 能 源 效 率 管 理 的 市 场 环 境, 促 进 了 商 品 的 自 由 流 通, 提 高 了 商 业 效 率, 降 低 了 市 场 进 入 的 成 本 在 澳 大 利 亚, 由 于 国 家 政 治 制 度 的 特 点, 商 品 在 各 州 之 间 流 动 同 样 遇 到 技 术 壁 垒 的 障 碍 1992 年 澳 大 利 亚 联 邦 和 各 州 / 特 区 政 府 签 订 了 相 互 认 可 协 议 (MRA), 对 法 规 和 标 准 进 行 协 调 统 一 并 着 手 实 施 相 互 认 可, 该 协 议 经 各 州 立 法 程 序 后 生 效 实 施 MRA 相 互 认 可 原 则 是 : 第 一 州 生 产 和 进 口 并 被 合 法 销 售 的 商 品, 可 在 第 二 州 销 售, 无 需 符 合 第 二 州 的 其 他 要 求, 实 现 了 推 动 在 澳 大 利 亚 国 家 市 场 商 品 和 服 务 的 自 由 流 动 的 目 标 澳 新 法 规 标 准 和 合 格 评 定 相 关 活 动 关 系 如 图 4 在 整 个 活 动 体 系 中, 技 术 法 规 是 龙 头 技 术 法 规 是 由 政 府 制 定 的 强 制 性 要 求, 是 必 须 遵 守 的 技 术 规 则 技 术 法 规 包 含 诸 如 产 品 安 全 操 作 者 / 使 用 者 安 全 环 境 影 响 检 疫 要 求 消 费 者 保 护 包 装 和 标 识 以 及 产 品 特 性 的 内 容 法 规 可 能 包 括 技 术 规 范 或 制 定 特 定 的 标 准 作 为 符 合 的 方 式, 对 贸 易 具 有 潜 在 的 壁 垒 从 强 制 性 层 面 看, 法 规 是 政 府 为 国 家 利 益 而 制 定 的 技 术 要 求, 符 合 法 规 要 求 是 产 品 或 服 务 进 入 市 场 的 先 决 条 件 如 果 产 品 或 服 务 不 符 合 这 些 要 求, 销 售 将 是 违 法 的 这 是 技 术 法 规 与 标 准 属 性 的 最 大 差 别 标 准 是 活 动 体 系 的 基 础 它 的 输 入 来 自 两 方 面, 一 是 强 制 性 层 面, 来 自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府 的 管 理 程 序 另 一 方 面 是 自 愿 性 的 要 求, 来 自 顾 客 标 准 是 产 品 过 程 性 能 或 服 务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它 的 制 订 过 程 充 分 咨 询 并 吸 收 有 关 的 工 业 结 合 相 关 方 的 意 见, 如 消 费 者 法 定 管 理 机 构 等 在 现 代 经 济 社 会 中, 标 准 对 消 费 者 工 业 界 和 政 府 都 起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它 为 工 业 59

68 界 提 供 技 术 规 范, 确 保 产 品 安 全 的 最 好 方 法 ; 提 供 符 合 法 规 的 方 式, 给 顾 客 以 保 证 ; 提 供 最 好 和 最 低 的 使 用 标 准, 降 低 成 本, 开 放 市 场, 坚 守 市 场 风 险, 给 产 品 提 供 增 值 在 澳 新 两 国, 标 准 本 身 属 性 是 推 荐 性 的, 如 果 产 品 或 服 务 不 符 合 这 些 要 求, 将 失 去 市 场 当 标 准 被 法 规 所 引 用 并 成 为 符 合 法 规 的 证 明 时, 它 的 属 性 就 转 化 为 强 制 性 的 如 果 产 品 或 服 务 没 有 符 合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要 求, 销 售 将 是 违 法 的, 也 导 致 产 品 无 法 进 入 市 场 标 准 也 是 合 格 评 定 活 动 的 输 入 和 基 础, 实 验 室 检 查 机 构 和 认 证 机 构 依 据 标 准 检 测 样 品 检 查 安 全 设 备 或 审 核 管 理 体 系 认 可 机 构 使 用 标 准 评 审 实 验 室 检 查 机 构 和 认 证 机 构 是 否 具 备 为 客 户 提 供 特 定 服 务 的 技 术 能 力 自 愿 性 层 面 强 制 性 层 面 政 府 制 定 政 策 法 律 和 法 规 顾 客 要 求 标 准 设 定 专 门 的 要 求 强 制 自 愿 法 定 管 理 机 构 管 理 法 规 供 方 合 格 评 定 证 明 要 求 被 满 足 试 验 和 校 准 检 查 认 证 顾 客 测 量 认 可 检 验 的 技 术 支 撑 机 构 的 能 力 保 证 图 7.4 技 术 法 规 标 准 和 合 格 评 定 相 关 活 动 关 系 图 合 格 评 定 是 判 断 产 品 过 程 或 服 务 是 否 满 足 标 准 和 / 或 符 合 法 规 的 过 程, 合 格 评 定 由 技 术 专 家 进 行, 基 于 测 量 试 验 或 审 核 的 结 果 做 出 评 定 决 定, 由 合 格 评 定 机 构 签 发 报 告 和 / 或 合 格 证 书, 证 明 产 品 过 程 或 服 务 满 足 要 求 合 格 评 定 活 动 包 括 试 验 校 准 检 查 和 认 证 合 格 评 定 活 动 一 般 由 私 人 机 构 在 商 业 基 础 上 运 作, 专 业 实 验 室 从 事 试 验 或 校 准 服 务, 签 发 检 验 或 校 准 报 告 检 查 机 构 从 事 各 种 专 业 检 查, 签 发 检 查 报 告 认 证 机 构 评 价 产 品 审 核 质 量 或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签 发 合 格 证 书 认 证 是 第 三 方 依 据 程 序 对 产 品 服 务 或 体 系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给 予 的 书 面 保 证 ( 合 格 证 书 ) 的 活 动, 一 般 情 况 下 是 自 愿 性 的, 由 市 场 所 推 动 电 气 产 品 的 法 规 复 合 型 批 准 或 声 明 不 同 于 认 证, 它 是 强 制 性 的, 产 品 只 有 获 得 官 方 批 准 后 才 能 进 入 市 场, 是 政 府 干 预 市 场 的 一 种 形 式 合 格 评 定 活 动 的 输 入 来 自 法 律 法 规 政 府 管 理 要 求 标 准 和 顾 客 的 要 求, 输 入 的 组 合 构 成 合 格 评 定 的 依 据 60

69 3.1 技 术 法 规 技 术 法 规 是 一 套 关 于 职 责 权 限 的 法 律 要 求, 是 在 法 案 授 权 下 规 定 的 指 令 法 规 可 能 引 用 标 准, 形 成 法 案 - 法 规 - 标 准 链 由 于 澳 大 利 亚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在 州 / 特 区, 只 有 州 才 有 立 法 权, 联 邦 政 府 通 过 制 定 模 板 法 规 来 统 一 协 调 各 州 法 规, 消 除 各 州 法 规 之 间 的 差 异 新 西 兰 电 器 安 全 和 能 效 标 识 直 接 由 中 央 政 府 管 理, 但 法 案 - 法 规 - 标 准 的 模 式 是 一 样 的, 法 规 引 用 的 标 准 也 是 澳 新 联 合 标 准, 协 调 法 规 和 联 合 标 准 保 证 了 商 品 可 在 澳 新 两 国 流 通 技 术 法 规 可 以 分 成 两 类 : 1) 指 令 性 法 规, 它 通 常 规 定 了 达 到 合 格 的 过 程 和 程 序, 关 注 目 标 实 现 的 方 式 2) 以 性 能 为 基 础 的 法 规, 它 关 注 目 标 实 现 的 结 果 而 不 是 输 入, 用 精 确 的 语 言 规 定 期 望 的 目 标 3.2 标 准 在 澳 新 两 国, 标 准 本 身 是 自 愿 性 的, 当 标 准 被 法 律 法 规 所 引 用, 或 被 法 规 作 为 符 合 法 规 的 证 明 时, 该 标 准 的 性 质 转 化 为 强 制 性 澳 大 利 亚 被 强 制 实 施 的 标 准 约 占 国 家 标 准 总 数 的 40% 电 器 产 品 进 入 市 场 需 要 符 合 的 标 准 概 况 如 表 7.3: 表 7.3 电 器 产 品 进 入 市 场 需 要 符 合 的 标 准 法 规 要 求 符 合 性 标 准 电 器 安 全 AS/NZS AS/NZS AS/NZS 3820 AS/NZS 系 列 标 准 ( 适 用 于 家 用 电 器 ) AS/NZS 系 列 标 准 ( 适 用 于 灯 具 ) 列 入 管 理 目 录 的 部 件 和 材 料 标 准 电 器 能 效 标 识 MEPS AS/NZS 4474 电 冰 箱 ( 澳 大 利 亚 ) AS/NZS 2040 洗 衣 机 AS/NZS 2442 干 衣 机 AS/NZS 2007 洗 碗 机 AS/NZS 3823 空 调 器 AS/NZS 1359 电 动 机 AS 1056 热 水 器 电 器 能 效 标 识 MEPS AS/NZS 4074 电 冰 箱 ( 新 西 兰 ) AS/NZS 2007 家 用 洗 碟 机 AS/NZS 2040 洗 衣 机 AS/NZS 2442 干 衣 机 AS/NZS 3823 空 调 器 NZS 4602 低 压 热 水 器 NZS 4606 储 水 式 热 水 器 NZHB (IEC 60081) 管 型 荧 光 灯 61

70 EMC NZHB 4783 镇 流 器 AS/NZS 第 三 部 分 电 磁 兼 容 法 规 应 用 的 特 殊 要 求 AS/NZS 1044 家 用 电 器 和 电 动 工 具 AS/NZS 4051 照 明 器 具 澳 大 利 亚 强 制 性 标 准 还 有 另 外 一 种 形 式, 称 为 设 计 规 范 (ADR), 典 型 的 例 子 是 汽 车 ADR 与 技 术 法 规 类 似, 强 制 性 标 准 对 贸 易 和 效 率 具 有 很 大 的 影 响 和 压 力, 通 常 要 通 过 开 发 透 明 的 咨 询 过 程 制 订 同 时 强 调 采 用 以 性 能 为 基 础 的 标 准, 不 采 用 指 令 性 的 标 准 澳 新 两 国 标 准 化 活 动 还 体 现 澳 新 联 合 和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的 特 色,1992 年 7 月 1 日 澳 新 两 国 政 府 签 署 协 议, 两 国 标 准 化 进 入 全 面 合 作 制 订 澳 新 联 合 标 准 阶 段, 力 求 : 1) 打 破 跨 达 斯 曼 贸 易 壁 垒, 保 证 CER 的 实 施 ; 2) 通 过 合 作 优 化 资 源, 改 进 标 准 的 质 量 和 效 率 ; 3) 打 破 国 际 贸 易 壁 垒 澳 新 联 合 标 准 以 AS/NZS 形 式 出 现, 实 现 两 国 产 品 共 用 一 个 标 准 的 目 的 澳 新 两 国 建 立 了 330 个 联 合 技 术 委 员 会 (JTC) 一 起 工 作 家 用 电 器 相 关 的 法 规 符 合 性 领 域 的 电 器 安 全 能 效 标 识 EMPS 和 EMC 基 本 都 采 用 联 合 标 准 3.3 合 格 评 定 标 准 和 合 格 评 定 具 体 活 动 需 要 技 术 机 构 的 运 作, 主 要 包 括 : 1) 标 准 化 机 构 : 负 责 国 家 标 准 制 定 和 管 理, 从 事 国 家 标 准 化 工 作 2) 认 可 机 构 : 负 责 对 从 事 认 证 试 验 和 校 准 及 检 查 业 务 的 机 构 进 行 能 力 的 认 可, 这 些 机 构 只 有 通 过 认 可 获 得 认 可 证 书, 才 能 开 展 认 可 范 围 内 的 业 务, 向 社 会 提 供 公 正 数 据 3) 测 量 机 构 : 为 合 格 评 定 活 动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包 括 为 合 格 评 定 机 构 提 供 仪 器 设 备 的 量 值 溯 源 和 校 准 服 务 4) 合 格 评 定 机 构 : 负 责 在 被 认 可 的 业 务 范 围 内 对 产 品 服 务 或 过 程 进 行 认 证 试 验 或 检 查 3.4 电 器 产 品 安 全 法 规 符 合 性 管 理 结 构 表 7.4 符 合 性 批 准 与 产 品 认 证 的 差 异 比 较 对 象 产 品 符 合 性 批 准 产 品 认 证 性 质 强 制 性 一 般 为 自 愿 性 依 据 准 则 所 有 适 用 的 法 案 法 规 认 证 规 则 和 程 序 目 录 发 布 法 定 管 理 机 构 认 证 机 构 产 品 评 判 法 规 引 用 或 间 接 引 用 的 产 品 安 全 产 品 安 全 或 性 能 标 准 标 准 证 明 方 式 法 定 管 理 机 构 的 批 准 证 书 和 编 号 认 证 证 书 和 合 格 标 志 驱 动 力 法 规 驱 动 市 场 驱 动 影 响 力 产 品 投 放 市 场 前 产 品 投 放 市 场 后 关 注 点 型 式 试 验 符 合 性 持 续 试 验 的 符 合 性 62

71 批 准 者 法 定 管 理 机 构 认 证 机 构 范 围 仅 限 于 广 告 产 品, 范 围 有 限 包 容 产 品 范 围 宽 监 督 投 放 市 场 后 的 监 督, 依 据 法 律 管 年 度 复 查, 机 构 行 为 理, 管 理 力 度 大, 政 府 行 为 时 间 节 省 费 时 费 用 申 请 费 申 请 费 试 验 费 审 核 费 证 书 费 年 金 复 查 费 澳 大 利 亚 电 器 产 品 法 规 符 合 性 管 理 采 用 产 品 投 放 市 场 前 的 批 准 制 度, 它 和 通 常 流 行 的 产 品 认 证 不 同 认 证 是 指 制 造 商 ( 第 一 方 认 证 ) 或 其 他 实 体 ( 如 私 人 标 识 持 有 者 或 得 到 授 权 的 第 三 方 ) 确 认 产 品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的 过 程 符 合 性 是 指 确 保 产 品 满 足 最 低 安 全 标 准 和 标 准 准 则 的 过 程, 符 合 性 确 保 发 现 并 修 正 报 告 中 的 错 误 及 违 反 标 准 之 处, 使 得 产 品 安 全 性 能 保 持 在 所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符 合 性 批 准 与 产 品 认 证 的 差 异 比 较 如 表 7.4: 电 器 安 全 法 规 符 合 性 管 理 以 国 际 通 行 的 制 造 商 声 明 符 合 (SMoC) 为 基 础, 采 用 产 品 投 放 市 场 前 的 型 式 试 验 确 认 + 供 方 合 格 声 明 + 官 方 批 准 证 书 ( 对 公 告 产 品 )+ 市 场 监 督 的 制 度, 选 择 这 种 供 方 合 格 声 明 为 基 础 的 体 系, 综 合 考 虑 了 产 品 的 风 险 市 场 控 制 需 要 和 合 格 评 定 成 本 等 因 素 澳 大 利 亚 电 器 安 全 法 案 和 法 规 由 州 / 特 区 立 法, 电 器 安 全 管 理 也 是 州 / 特 区 政 府 的 职 责 澳 大 利 亚 八 个 州 / 特 区 和 新 西 兰 政 府 之 间 需 要 大 量 的 联 络, 来 调 整 法 规 战 略 方 针 政 策 和 持 续 的 改 革, 适 应 竞 争 性 工 业 的 需 要 澳 新 两 国 成 立 了 电 气 法 规 管 理 委 员 会 (ERAC), ERAC 由 各 个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代 表 组 成,VIC 的 首 席 电 气 检 查 师 办 公 室 (OCEI) 出 任 主 席 ERAC 统 一 电 气 安 全 活 动 的 法 规 环 境, 协 调 各 州 / 特 区 新 西 兰 程 序 的 目 标 和 活 动, 参 与 政 策 制 订 和 机 构 的 技 术 委 员 会, 保 证 澳 新 两 国 技 术 标 准 内 容 与 法 规 指 导 要 求 相 一 致 3.5 法 规 符 合 性 表 现 形 式 RCM 图 形 标 志 表 明 供 方 声 明 产 品 符 合 适 用 的 法 规 要 求, 即 符 合 各 州 电 气 法 案 规 定 的 电 气 安 全 及 其 他 要 求, 同 时 也 符 合 澳 大 利 亚 和 新 西 兰 规 定 的 电 磁 兼 容 要 求 图 7.5 RCM 标 志 和 C-Tick 标 志 RCM 标 志 的 所 有 者 是 联 邦 政 府, 电 气 和 EMC 法 定 管 理 机 构 都 接 受 RCM 作 为 供 方 符 合 声 明, 避 免 了 不 同 的 法 定 管 理 机 构 要 求 产 品 使 用 不 同 的 标 志 供 方 只 要 在 任 何 一 个 州 被 批 准 使 用 RCM 标 志, 其 他 各 州 的 法 定 管 理 机 构 都 可 以 接 受, 实 现 了 一 次 批 准 各 州 通 行 供 方 使 用 RCM 标 志 的 基 本 条 件 是 确 保 产 品 符 合 适 用 的 法 规 要 求, 根 据 相 关 法 案 和 法 规 的 规 定, 如 果 发 现 产 品 不 符 合 法 规 要 求 将 处 罚, 商 标 法 适 用 于 误 用 或 滥 用 RCM 标 志 的 控 制 C-Tick 标 志 表 明, 产 品 仅 符 合 EMC 法 规 要 求 产 品 使 用 RCM 标 志, 意 味 着 产 品 既 满 足 电 气 安 全 法 规 的 要 求, 也 符 合 EMC 法 规 的 要 63

72 求, 所 以 只 有 产 品 同 时 符 合 两 个 法 规 的 要 求 前 提 下 才 能 使 用 RCM 标 志 如 果 产 品 只 符 合 EMC 法 规 要 求, 则 只 能 单 独 使 用 C-Tick 标 志, 而 不 能 使 用 RCM 标 志 3.6 申 请 时 提 交 的 文 件 在 申 请 时 首 先 判 断 产 品 是 否 在 RCM 管 理 的 产 品 清 单 范 围 内, 决 定 是 否 要 申 请 批 准, 然 后 根 据 产 品 准 备 单 独 销 往 澳 大 利 亚 或 新 西 兰, 还 是 在 两 地 同 时 销 售, 决 定 其 申 请 流 程 申 请 时 提 交 的 文 件 包 括 : 1) 申 请 人 签 署 的 完 整 申 请 书 ; 如 果 是 变 更 申 请, 要 提 供 对 原 始 产 品 变 更 的 清 单 ; 2) 申 请 费 ; 3) 如 果 可 行, 提 供 与 生 产 线 产 品 完 整 一 致 的 样 品 ; 4) 完 整 一 致 的 实 验 报 告 ; 5) 支 持 文 件, 对 申 请 产 品 的 完 整 描 述 和 识 别, 包 括 : 图 纸 ( 包 括 线 路 图 ) 材 料 和 原 件 清 单 关 键 部 件 的 要 求 ( 如 变 压 器 保 护 器 等 ) 照 片 及 信 息 安 全 ( 如 安 装 和 使 用 说 明 书 ) 等 3.7 标 志 经 过 协 调 的 EMC 管 理 方 案 在 澳 新 两 国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凡 是 列 入 管 理 范 围 的 产 品 必 须 符 合 适 用 标 准 的 要 求, 并 被 正 确 标 识 后 才 能 投 放 市 场 在 任 一 国 被 接 受 合 格 的 产 品 也 将 被 另 一 国 接 受, 不 需 重 复 申 请 注 册 和 重 复 试 验 澳 新 两 国 在 修 订 法 规 过 程 中 考 虑 了 法 规 实 施 目 标 和 供 方 的 实 现 成 本, 采 用 了 成 本 最 低 的 以 供 方 合 格 声 明 为 基 础 的 制 度 该 制 度 与 欧 盟 的 CE 标 志 模 式 基 本 一 致 EMC 符 合 性 制 度 要 点 表 述 为 : 自 我 声 明 ( 以 适 当 的 实 验 报 告 支 持 )+ 使 用 符 合 标 志 + 监 督 检 查 + 不 符 合 的 处 罚 3.8 能 源 效 率 法 规 能 源 效 率 法 规 管 理 包 括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和 最 低 能 源 性 能 (MEPS) 要 求, 目 的 是 减 少 家 用 电 器 的 能 源 消 耗, 降 低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保 护 环 境, 节 省 电 气 运 行 费 用, 节 约 资 源 澳 新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采 用 试 验 报 告 + 型 式 批 准 注 册 + 能 源 效 率 标 签 + 检 查 试 验 监 督 和 处 罚 的 管 理 制 度, 也 是 制 造 商 第 一 方 认 证 的 一 种 模 式 制 造 商 必 须 依 据 标 准 对 样 品 进 行 试 验, 向 法 定 管 理 机 构 提 交 证 明 产 品 符 合 要 求 的 实 验 报 告 及 相 关 申 请 资 料, 经 法 定 管 理 机 构 审 核 批 准 后 在 产 品 上 使 用 能 源 效 率 标 签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证 实 供 方 所 呈 报 的 能 源 效 率 资 料 有 很 高 的 可 信 度 和 符 合 性, 由 政 府 组 织 对 实 施 注 册 的 产 品 的 国 家 检 查 试 验, 对 产 品 能 源 效 率 标 识 的 声 明 和 产 品 能 源 效 率 是 否 符 合 标 准 进 行 核 实, 对 不 符 合 的 产 品 将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定 罪 并 处 罚 为 保 证 制 造 商 提 供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还 定 期 开 展 实 验 室 间 的 循 环 试 验, 由 几 个 检 测 机 构 对 同 一 样 品 电 器 进 行 测 试, 然 后 将 测 试 结 果 进 行 比 较, 识 别 出 不 正 确 的 试 验 程 序 和 不 合 格 的 试 验 设 施 作 为 能 源 效 率 管 理 还 有 自 愿 性 的 能 源 之 星 管 理 程 序, 能 源 之 星 标 签 如 图 4.6, 是 一 种 蓝 - 绿 色 的 保 证 标 识, 使 消 费 者 识 别 满 足 最 低 能 源 效 率 等 级 的 电 器 产 品 现 阶 段 能 源 之 星 主 要 用 于 办 公 设 备, 将 来 还 要 扩 展 到 娱 乐 设 备 能 源 之 星 主 要 控 制 电 器 待 机 状 态 的 耗 电 量 电 器 在 一 定 的 空 闲 时 间 后 自 动 关 断 电 源, 进 入 睡 眠 状 态, 保 证 待 机 耗 电 量 最 小 能 源 之 星 争 取 将 来 能 达 到 待 机 耗 电 量 小 于 1W 的 目 标 据 报 道, 将 来 可 能 会 在 强 制 性 的 标 准 中 增 加 白 色 家 电 产 品 待 机 耗 电 量 的 限 制 64

73 图 7.6 能 源 之 星 标 志 能 源 效 率 管 理 将 标 准 分 为 两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规 定 试 验 程 序, 包 括 试 验 方 法 环 境 条 件 性 能 测 量 和 试 验 材 料 等 第 二 部 分 规 定 能 源 效 率 标 签 和 MEPS( 适 用 时 ) 的 详 细 技 术 要 求, 与 有 关 州 / 特 区 的 法 规 有 效 衔 接 第 二 部 分 内 容 包 括 每 类 电 器 星 级 定 额 和 比 较 耗 电 量 (CEC) 的 计 算 试 验 样 品 数 量 耗 电 量 限 制 申 请 书 格 式 检 查 试 验 程 序 标 签 的 设 计 和 形 状 及 标 签 的 佩 戴 方 式 等, 也 包 括 特 定 电 器 的 MEPS 要 求 澳 大 利 亚 和 新 西 兰 现 行 使 用 的 相 关 标 准 主 要 是 澳 新 联 合 标 准 尽 管 相 关 标 准 采 用 了 国 际 标 准, 但 是 仍 然 存 在 差 异, 主 要 是 由 于 环 境 条 件 的 原 因 4 日 本 战 后 的 日 本 以 贸 易 立 国, 通 过 发 展 贸 易, 成 功 地 促 进 了 经 济 发 展, 同 时 也 成 功 地 保 护 了 民 族 工 业 日 本 有 名 目 繁 多 的 技 术 法 规 标 准 和 合 格 评 定 程 序, 一 方 面 促 使 企 业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保 护 消 费 者 的 利 益, 另 一 方 面 也 对 外 国 商 品 的 进 口 形 成 一 定 的 障 碍 当 外 国 产 品 进 入 日 本 市 场 时, 不 仅 要 求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还 要 求 与 日 本 的 标 准 相 吻 合 4.1 技 术 法 规 日 本 依 据 各 种 法 规, 如 食 品 卫 生 法 消 费 生 活 用 品 安 全 法 电 器 使 用 与 材 料 控 制 法 等 以 及 检 验 与 检 疫 要 求 自 动 标 准 等 对 进 口 商 品 进 行 严 格 管 制 食 品 卫 生 法 要 求 氯 乙 烯 树 脂 容 器 和 包 装 必 须 进 行 特 定 的 实 验 过 程 以 测 定 镉 和 铅 对 于 聚 合 氯 化 二 酚 有 机 汞 化 物 等 要 进 行 污 染 控 制 安 全 法 要 求 对 四 轮 滑 冰 鞋 进 行 严 格 的 安 全 检 测 药 品 法 化 妆 品 法 要 求 药 品 化 妆 品 必 须 在 日 本 政 府 指 定 的 实 验 室 进 行 试 验 ; 包 装 物 禁 止 使 用 干 草 和 秸 杆 ; 药 品 化 妆 品 有 许 可 证 和 标 签 的 规 定 日 本 对 很 多 商 品 的 技 术 标 准 要 求 是 强 制 性 的, 并 且 通 常 要 求 在 合 同 中 体 现, 还 要 求 附 在 信 用 证 上, 进 口 货 物 入 境 时 要 由 日 本 官 员 检 验 是 否 符 合 各 种 技 术 性 标 准 4.2 标 准 日 本 国 家 标 准 分 成 工 业 标 准 (JIS) 和 农 林 标 准 (JAS) 另 外, 日 本 众 多 的 行 业 协 会 也 制 订 行 业 标 准 工 业 标 准 (JIS) 依 据 1949 年 制 定 的 工 业 标 准 法, 制 定 了 日 本 工 业 规 格 JIS 和 JIS 标 记 制 度 为 了 适 应 近 年 来 认 证 制 度 的 全 球 化 和 技 术 水 平 的 迅 速 发 展, 日 本 于 1997 年 3 月 修 改 了 工 业 标 准 化 法 目 前,JIS 体 系 涉 及 机 械 电 器 汽 车 铁 路 船 舶 冶 金 化 工 纺 织 矿 山 医 65

74 疗 器 械 等 几 十 个 行 业 JIS 制 定 修 改 确 认 废 除 以 及 审 议 被 指 定 为 JIS 标 记 的 品 种 等 职 能 都 由 设 在 经 济 产 业 省 工 业 技 术 院 的 日 本 工 业 标 准 调 查 会 来 完 成 为 了 保 护 消 费 者 的 利 益, 确 保 安 全 与 卫 生, 防 止 发 生 公 害 灾 害 等, 被 列 为 JIS 对 象 的 产 品 ( 品 种 ) 必 须 有 JIS 标 志 日 本 工 业 标 准 调 查 会 根 据 生 产 指 定 产 品 ( 品 种 ) 厂 商 的 申 请, 在 审 查 了 该 工 厂 的 技 术 生 产 条 件 后, 再 考 虑 是 否 批 准 用 JIS 标 记 以 往 对 工 厂 的 审 查 是 由 国 家 来 进 行 的, 但 自 从 修 改 了 标 准 化 法 之 后, 行 业 协 会 和 专 业 团 体 也 可 以 对 提 出 申 请 的 工 厂 进 行 审 查 日 本 行 业 标 准 日 本 众 多 行 业 协 会 专 业 团 体 等 也 制 定 了 很 多 行 业 标 准, 原 则 上 只 适 用 于 该 团 体 内 部 成 员 如 日 本 电 机 工 业 会 JEM 规 格, 汽 车 技 术 会 JASO 规 格, 以 及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干 扰 自 愿 控 制 委 员 会 VCCI 认 证 等 目 前, 日 本 积 极 争 夺 国 际 标 准 制 定 的 控 制 权 日 本 工 业 标 准 调 查 会 (JISC) 是 日 本 国 际 标 准 化 工 作 的 主 管 机 构 在 国 际 标 准 活 动 中, 日 本 由 于 起 步 较 晚 未 能 发 挥 主 要 作 用, 在 ISO IEC 中 只 承 担 了 少 量 技 术 委 员 秘 书 处 工 作, 与 其 经 济 实 力 和 贸 易 立 国 的 方 针 很 不 相 称 在 20 世 纪 80 年 代 和 90 年 代, 日 本 先 后 修 订 了 日 本 工 业 标 准 化 法, 以 制 定 标 准 者 控 制 市 场 为 出 发 点, 积 极 参 加 国 际 标 准 化 活 动, 制 定 了 推 进 JIS 标 准 与 国 际 标 准 整 合 原 则, 在 使 JIS 与 国 际 标 准 协 调 以 及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的 同 时, 积 极 推 荐 JIS 标 准 为 国 际 标 准, 力 争 在 新 的 领 域 内 取 得 更 多 的 技 术 权, 以 求 在 国 际 标 准 化 活 动 中 争 取 领 先 的 地 位 目 前, 在 日 本 承 担 了 ISO IEC 近 30 个 标 准 技 术 委 员 会 60 多 个 分 技 术 委 员 会 和 90 多 个 工 作 组 的 工 作, 已 成 为 国 际 标 准 化 活 动 中 有 重 大 影 响 力 的 国 家 日 本 质 量 认 证 管 理 体 制 是 由 政 府 部 门 管 理 质 量 认 证 工 作, 各 部 门 分 别 对 其 管 辖 的 某 些 产 品 实 行 质 量 认 证 制 度, 并 使 用 各 自 设 计 和 发 布 的 认 证 标 志 日 本 通 产 省 管 理 的 认 证 产 品 占 全 国 认 证 产 品 总 数 的 90% 左 右, 其 实 行 强 制 性 和 自 愿 性 两 类 产 品 认 证 制 度 强 制 性 认 证 制 度 是 以 法 律 的 形 式 颁 布 执 行, 主 要 指 商 品 在 品 质 形 状 尺 寸 和 检 验 方 法 上 均 须 满 足 其 特 定 的 标 准, 否 则 就 不 能 在 日 本 制 造 与 销 售, 其 认 证 产 品 主 要 有 消 费 品 电 器 产 品 液 化 石 油 器 具 和 煤 气 用 具 等 自 愿 性 认 证 制 度 使 用 JIS 标 志, 有 两 种 标 志 图 案 一 种 是 用 于 产 品 的 JIS 标 志, 表 示 该 产 品 符 合 日 本 有 关 的 产 品 标 准 另 一 种 是 用 于 加 工 技 术 的 JIS 标 志, 表 示 该 产 品 所 用 的 加 工 方 法 符 合 日 本 工 业 标 准 的 要 求 日 本 目 前 共 有 25 项 认 证 制 度, 如 适 用 于 玩 具 的 ST 认 证 制 度, 适 用 于 婴 幼 儿 及 老 年 用 品 家 庭 用 品 运 动 休 闲 等 产 品 的 SG 认 证 制 度 等 根 据 日 本 工 业 标 准 化 法 和 日 本 经 济 产 业 省 的 批 准, 下 述 六 个 团 体 成 为 日 本 的 认 证 机 构 表 7.5 日 本 认 证 机 构 序 号 名 称 认 证 领 域 土 木 及 建 筑 一 般 机 械 电 子 机 器 及 电 气 机 械 汽 车 铁 路 钢 铁 1 ( 财 ) 日 本 规 格 协 会 非 铁 金 属 化 学 纤 维 矿 山 造 纸 陶 瓷 日 用 品 医 疗 安 全 用 具 2 ( 财 ) 建 筑 试 验 土 木 及 建 筑 钢 铁 非 铁 金 属 化 学 陶 瓷 日 用 品 3 ( 财 ) 日 本 品 质 保 证 机 构 土 木 及 建 筑 一 般 机 械 电 子 机 器 及 日 本 印 尼 瑞 典 电 气 机 械 等 66

75 4 5 6 ( 财 ) 日 本 燃 烧 机 器 检 测 协 会 ( 财 ) 日 本 建 筑 综 合 试 验 所 ( 财 ) 日 本 纤 维 制 品 品 质 技 术 中 汽 车 铁 路 钢 铁 非 铁 泰 国 中 国 中 国 台 金 属 化 学 纤 维 矿 山 造 纸 陶 湾 德 国 菲 律 宾 瓷 日 用 品 医 疗 安 全 用 具 等 澳 大 利 亚 土 木 及 建 筑 一 般 机 械 日 用 品 土 木 及 建 筑 化 学 陶 瓷 日 用 品 土 木 及 建 筑 纤 维 日 用 品 关 于 产 品 检 验 方 面, 日 本 规 定 对 不 同 时 间 进 口 的 同 种 商 品, 每 一 次 都 要 有 一 个 检 验 过 程 而 对 本 国 同 类 商 品, 只 需 一 次 性 对 生 产 厂 家 作 检 验 就 可 以 了 日 本 要 求 家 用 电 子 电 器 产 品 的 EMC 需 要 满 足 用 电 及 材 料 安 全 法 4.3 PSE 标 志 - 日 本 产 品 安 全 标 志 日 本 的 DENTORL 法 ( 电 器 装 置 和 材 料 控 制 法 ) 规 定,498 种 产 品 进 入 日 本 市 场 必 须 通 过 安 全 认 证 其 中,165 种 A 类 产 品 应 取 得 T-MARK 认 证,333 种 B 类 产 品 应 取 得 S-MARK 认 证 根 据 DENTORL 法,333 种 B 类 产 品 分 7 部 分 1) 单 布 线 套 管 和 接 线 盒 2) 100V-300V 间 的 简 单 单 相 马 达 3) 家 用 电 热 产 品 4) 家 用 电 动 或 电 玩 产 品 5) 使 用 光 源 的 民 用 或 家 用 产 品 6) 家 用 及 商 用 电 子 产 品 7) 其 他 100V-300V 间 的 电 器 产 品 从 2001 年 4 月 1 日 起 电 气 产 品 控 制 法 (DENTORL) 正 式 更 名 为 电 气 产 品 安 全 法 (DENAN) 有 别 于 以 往 的 法 规 体 系 的 协 定 性 规 定 的 控 制, 新 的 体 系 将 由 非 官 方 的 机 构 来 保 证 产 品 的 安 全 性 原 来 的 T 标 志 和 其 他 标 志 也 不 再 使 用, 而 且 还 加 强 了 对 进 口 商 的 惩 罚 措 施 A 类 : 指 定 的 电 气 设 备 和 材 料 产 品 必 须 有 受 到 日 本 经 贸 工 业 部 许 可 的 第 三 方 认 证 机 构 认 证 根 据 DENAN 法, 制 造 商 有 义 务 保 存 测 试 结 果 和 证 明 标 签 上 必 需 有 菱 形 的 PSE 标 志 B 类 : 其 它 的 电 气 设 备 和 材 料 产 品 67

76 必 须 有 受 到 日 本 经 贸 工 业 部 许 可 的 第 三 方 认 证 机 构 认 证. 根 据 DENAN 法, 制 造 商 有 义 务 保 存 测 试 结 果 和 证 明 标 签 上 必 需 有 圆 形 的 PSE 标 志 4.4 日 本 电 器 产 品 的 安 全 认 证 越 来 越 多 的 国 家 加 入 了 WTO, 为 了 保 护 本 国 的 产 业 和 市 场, 许 多 国 家 已 经 制 定 了 有 关 法 规, 对 进 口 商 品 的 技 术 指 标 作 限 制, 形 成 技 术 壁 垒, 使 产 品 具 有 安 全 性 环 保 性 和 兼 容 性, 同 时 又 限 制 了 产 品 的 进 口 1995 年, 日 本 颁 布 了 新 的 产 品 取 缔 法, 新 法 规 不 再 遵 循 错 误 方 责 任 原 则, 而 采 用 了 欧 洲 和 北 美 的 一 贯 做 法 ( 过 错 方 责 任 原 则 ), 规 定 了 产 品 安 全 责 任 方 为 产 品 制 造 商 进 口 商 分 销 商 等 2001 年 4 月 1 日 之 前, 日 本 的 电 器 及 材 料 控 制 法 (DENTORI) 将 控 制 产 品 分 为 A B 两 大 类, 其 中,A 类 包 括 165 种 产 品, 主 要 有 电 源 线 熔 断 器 开 关 变 压 器 镇 流 器 等 ; B 类 包 括 333 种 产 品, 主 要 有 灯 饰 家 用 电 器 办 公 设 备 等 A 类 产 品 必 须 取 得 政 府 强 制 性 认 证, 即 T 标 志, 而 该 标 志 只 能 由 MITI( 日 本 通 产 省 ) 颁 发 B 类 产 品 的 符 合 性 则 须 做 自 我 宣 称 或 申 请 第 三 方 认 证, 例 如 可 标 示 德 国 莱 茵 TUV 的 S 标 志 2001 年 4 月 1 日 后, 电 器 及 材 料 安 全 法 (DENAN) 取 代 了 DENTORI 法, 同 时 日 本 还 取 消 了 T 标 志, 政 府 不 再 直 接 颁 发 证 书, 而 是 授 权 第 三 方 认 证 机 构 进 行 产 品 的 符 合 性 评 估 测 试 新 法 规 将 产 品 分 为 特 定 电 器 及 材 料 类 和 非 特 定 电 器 及 材 料 类 其 中 特 定 电 器 及 材 料 类 共 包 括 112 种 产 品 ; 非 特 定 电 器 及 材 料 类 包 括 340 种 产 品 进 入 日 本 市 场 的 特 定 电 器 及 材 料 类 产 品 必 须 取 得 第 三 方 认 证, 标 示 PSE( 菱 形 ) 标 志 ; 非 特 定 电 器 及 材 料 类 产 品 则 须 做 自 我 宣 称 或 申 请 第 三 方 认 证, 标 示 PSE( 圆 形 ) 标 志 此 外, 如 果 以 上 两 类 产 品 带 有 德 国 莱 茵 TUV 的 S 标 志, 也 可 以 进 入 日 本 市 场 从 下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分 类 产 品 的 数 量 减 少 了, 更 多 的 产 品 被 归 入 无 分 类 产 品 中, 不 再 受 DENAN 制 约, 而 部 分 原 先 归 入 A 类 产 品 现 已 归 入 特 定 电 器 及 材 料 类 表 7.6 新 旧 两 种 法 规 的 主 要 区 别 新 体 系 旧 体 系 产 品 分 类 特 定 电 器 及 材 料 非 特 定 电 器 A 类 产 品 B 类 产 品 及 无 分 类 及 材 料 及 无 分 类 产 品 产 品 标 志 官 方 T-Mark 标 志 已 被 取 消 T-Mark 标 志 分 类 产 品 数 量 特 定 电 器 及 材 料 类 产 品 包 括 A 类 产 品 包 括 165 种 112 种 B 类 产 品 包 括 333 种 非 特 定 电 器 及 材 料 类 产 品 包 括 340 种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如 果 产 品 属 于 特 定 电 器 及 材 料 类, 强 制 执 行 第 三 方 符 合 性 评 估 的 机 构 须 68

77 由 日 本 经 济 通 产 省 核 准 授 权, 而 且 只 有 第 三 方 符 合 性 评 估 机 构 才 可 以 颁 发 符 合 性 证 书, 生 产 厂 商 还 必 须 保 存 有 关 证 书 和 测 试 记 录, 并 标 注 PSE 菱 形 标 志 而 对 于 特 定 电 器 及 材 料 类 产 品, 厂 家 可 以 自 行 或 由 第 三 方 评 估 机 构 确 认 其 产 品 安 全 性, DENAN 法 要 求 生 产 厂 家 保 存 有 关 证 书 和 测 试 记 录, 法 定 标 注 PSE 圆 形 标 志 5 韩 国 亚 洲 金 融 危 机 过 后, 韩 国 经 济 出 现 了 新 的 商 机 2002 年, 韩 国 开 始 专 注 于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以 期 建 立 透 明 一 致 的 经 济 政 策, 从 而 提 高 投 资 者 的 信 心, 众 多 的 商 家 因 此 渴 望 有 机 会 进 入 韩 国 市 场 5.1 韩 国 电 器 产 品 的 安 全 认 证 在 韩 国 进 口 规 定 方 面, 新 的 安 全 认 证 体 系 已 经 取 代 了 韩 国 政 府 监 管 的 审 批 系 统 1999 年 9 月 7 日 新 发 布 的 6019 号 韩 国 电 器 安 全 控 制 法 案, 不 仅 强 化 了 对 电 器 产 品 的 制 造 使 用 过 程 的 安 全 控 制, 还 协 调 了 韩 国 安 规 要 求, 使 其 与 国 际 安 全 标 准 统 一, 例 如, 与 国 际 电 工 标 准 国 际 标 准 组 织 或 国 际 电 工 委 员 会 的 指 导 原 则 保 持 一 致 该 安 全 认 证 体 系 是 为 杜 绝 电 器 产 品 造 成 的 电 击 火 灾 机 械 危 险 烫 伤 辐 射 化 学 等 危 害 而 设 立, 它 一 方 面 照 顾 了 电 器 产 品 安 全 管 理 的 实 用 性, 避 免 了 消 费 者 用 电 危 险 ; 另 一 方 面 又 整 体 完 善 了 电 器 产 品 安 全 管 理 机 制 ( 例 如 电 器 安 全 适 用 标 准 及 检 测 程 序 ), 从 而 有 效 地 应 对 了 国 际 化 带 来 的 影 响 中 小 型 企 业 的 产 品 出 口 因 此 更 加 便 利, 符 合 性 评 估 双 边 协 定 的 实 施 也 更 加 容 易 另 外, 新 的 安 全 认 证 体 系 还 规 定, 凡 是 在 电 器 安 全 控 制 法 案 中 阐 明 的 电 器 产 品 必 须 进 行 产 品 检 测 以 保 证 安 全 同 时, 认 证 机 构 必 须 对 产 品 生 产 商 进 行 定 期 的 工 厂 审 查 来 确 保 产 品 安 全 一 致 性 通 常, 输 入 电 压 在 50 伏 至 1000 伏 区 间 的 电 器 产 品 都 在 此 认 证 计 划 内 5.2 EK 标 志 韩 国 的 安 全 认 证 体 系 采 用 EK 安 全 标 志 韩 国 产 业 资 源 部 (MOCIE) 技 术 标 准 局 (ATS) 是 指 定 EK 安 全 认 证 机 构 的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韩 国 检 测 实 验 室 (KTL) 韩 国 电 气 检 测 所 (KETI) 和 电 磁 兼 容 性 研 究 所 (ERI) 是 ATS 指 定 的 可 颁 发 EK 安 全 标 志 的 认 证 机 构 在 产 品 EK 安 全 标 志 的 认 证 中, 安 全 检 测 占 主 体, 而 电 磁 兼 容 性 的 检 测 则 是 补 充 性 的 企 业 如 果 需 要 申 请 EK 安 全 标 志, 首 先 必 须 向 韩 国 检 测 实 验 室 (KTL) 韩 国 电 气 检 测 所 (KETI) 和 韩 国 电 气 制 品 安 全 振 兴 院 (ESAK) 等 安 全 标 志 认 证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当 一 件 产 品 是 由 几 个 独 立 的 工 厂 生 产 时, 尽 管 产 品 是 同 一 型 号, 几 个 工 厂 都 应 同 时 取 得 认 证 标 志 海 外 生 产 厂 家 可 以 直 接 申 请 或 者 授 权 韩 国 当 地 的 代 理 机 构 和 代 表 厂 家 申 请 具 体 程 序 见 图

78 图 7.7 EK 安 全 标 志 申 请 流 程 申 请 应 同 时 附 上 下 列 文 件 ( 假 如 是 一 个 派 生 型 号 的 产 品, 下 列 文 件 与 基 本 型 号 提 交 的 申 请 文 件 相 同 的 情 况 下, 可 不 再 提 交 ) 1) 申 请 书 ; 2) 产 品 说 明 或 使 用 手 册 ; 3) 主 要 部 件 清 单 ( 如 生 产 商 型 号 / 种 类 规 格 或 电 气 性 能 等 ); 4) 绝 缘 材 料 清 单 ( 如 温 度 及 燃 烧 等 级 ); 5) 电 路 图 ; 6) 授 权 书 ( 只 适 用 于 韩 国 代 理 机 构 受 理 海 外 申 请 ); 7) 两 件 检 测 样 品 附 加 额 外 部 件 用 于 非 正 常 测 试 部 件 认 证 则 根 据 有 关 标 准 决 定 需 求 数 量 ; 8) 产 品 标 签 ( 每 件 产 品 两 个 标 签 ); 9) 工 厂 信 息 表 及 问 卷 ( 适 用 于 工 厂 的 第 一 次 申 请 ) 属 于 韩 国 安 全 认 证 范 围 内 的 产 品 包 括 : 电 源 开 关 交 流 电 源 或 电 源 电 容 器 电 工 设 备 元 件 及 连 接 附 件 ; 电 器 保 护 元 件 绝 缘 变 压 器 ; 电 器 ; 电 动 工 具 ; 视 听 应 用 设 备 导 线 与 电 源 线 ;IT 及 办 公 设 备 ; 照 明 设 备 6 沙 特 阿 拉 伯 2002 年 10 月 1 日 起, 沙 特 阿 拉 伯 政 府 开 始 对 进 入 其 市 场 的 部 分 产 品 进 行 了 EMC 强 制 性 管 制, 并 宣 布 有 1 年 的 认 证 过 渡 期, 即 从 2003 年 10 月 1 日 以 后 销 售 至 沙 特 的 电 子 电 器 产 品 必 须 满 足 EMC 要 求 沙 特 阿 拉 伯 所 采 用 的 标 准 是 CISPR 标 准, 从 内 容 上 来 看, 和 欧 洲 标 准 基 本 相 同 ; 从 申 请 流 程 上, 产 品 首 先 要 在 沙 特 政 府 认 可 的 实 验 室 进 行 测 试, 然 后 将 测 试 报 告 递 交 至 沙 特 认 证 70

79 中 心 (RLC), 审 核 通 过 即 可 6.1 安 全 认 证 标 志 国 际 符 合 性 认 证 计 划 (ICCP) 是 由 沙 特 阿 拉 伯 标 准 组 织 (SASO) 自 1995 年 起 率 先 执 行 的 一 项 对 规 定 产 品 进 行 包 含 符 合 性 评 定 装 船 前 验 货 及 认 证 的 综 合 计 划, 以 保 证 进 口 的 商 品 出 运 前 能 全 面 符 合 沙 特 的 产 品 标 准 而 从 2003 年 3 月 17 日 起, 科 威 特 的 工 业 管 理 局 (PAI) 已 开 始 实 施 ICCP 计 划, 大 部 分 的 家 用 电 器 音 响 产 品 和 照 明 产 品 都 在 ICCP 的 范 围 内 另 外, 阿 联 酋 亦 于 2003 年 5 月 31 日 起 开 始 执 行 ICCP 计 划 ICCP 计 划 为 出 口 商 或 制 造 商 获 得 CoC 证 书 提 供 了 三 种 途 径, 客 户 可 根 据 自 己 产 品 的 性 质, 符 合 标 准 的 程 度, 以 及 出 货 的 频 繁 程 度 选 择 最 适 宜 的 方 式 CoC 证 书 由 SASO 授 权 的 SASO Country Office(SCO) 或 由 PAI 授 权 的 PAI Country Office(PCO) 办 理 签 发 6.2 认 证 途 径 和 方 法 途 径 1: 装 船 前 达 标 验 证 此 方 式 最 适 于 发 货 非 常 少 的 出 口 商 或 制 造 商 每 次 出 货 前 需 申 请 装 船 前 的 验 货 (PSI) 以 及 装 船 前 的 测 试 (PST) 两 者 都 合 格 了 就 可 获 得 CoC 证 书 途 径 2: 登 记 及 装 船 前 验 货 方 式 适 于 绝 大 数 客 户, 它 的 优 势 在 于 每 次 的 装 船 验 货 (PSI) 虽 然 是 必 须 的, 但 每 批 货 无 须 再 作 装 船 前 测 试 (PST) 客 户 通 过 提 交 达 标 申 明, 并 提 供 符 合 进 口 国 及 相 关 国 际 或 国 内 标 准 的 测 试 报 告, 并 申 明 产 品 已 满 足 进 口 国 的 基 本 要 求 和 国 家 差 异, 就 可 获 得 登 记 资 格 证 书 Statement for Registration(SfR) 途 径 3: 形 式 认 可 证 这 种 方 式 既 能 节 省 每 次 出 货 前 的 验 货 费 或 测 试 费, 简 化 重 复 的 申 请 程 序, 又 能 保 证 交 货 时 间, 故 为 一 部 分 出 货 较 频 繁 或 规 模 较 大, 注 重 质 量 及 信 誉 的 大 公 司 所 青 睐 出 口 商 或 制 造 商 的 产 品 只 有 完 全 符 合 进 出 口 国 强 制 标 准 才 能 获 得 Statement for Licence(SfL) 证 书 该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一 年, 到 期 前 需 提 交 更 新 厂 检 报 告 及 缴 纳 年 费 并 经 RLC 审 核 后 即 可 续 期 获 得 SfL 证 书 的 产 品 不 再 需 要 每 批 货 都 作 发 货 前 验 货 (PSI), 而 减 为 一 年 为 数 极 少 的 几 次 抽 验 ( 一 般 2-3 次 / 年, 根 据 产 品 状 况 而 定 ) 7 柬 埔 寨 和 越 南 柬 埔 寨 工 业 标 准 处 按 建 立 柬 埔 寨 标 准 的 要 求 操 作 产 品 认 证, 并 为 任 何 未 被 开 发 的 产 品 标 注 进 行 产 品 注 册 其 产 品 认 证 标 志 为 : 柬 埔 寨 工 业 标 准 机 构 在 组 织 认 可 之 后 将 依 据 CS ISO9001:2000,CS ISO 14001:2004 及 CS HACCP 要 求 提 供 ISO9001,ISO14001 及 HACCP 证 书 ( 在 联 合 国 工 业 发 展 组 织 支 持 下 71

80 进 行 ) 其 体 系 认 证 标 志 为 : 越 南 认 证 计 划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适 用 于 49 类 产 品, 安 全 认 证 适 用 于 4 类 电 子 与 电 器 产 品, 供 应 商 合 格 性 自 证 适 用 于 60 类 产 品 其 证 书 标 记 为 :, 认 可 标 记 为 :, 自 证 标 记 为 : 8 香 港 香 港 2000 年 电 气 产 品 ( 安 全 )( 修 订 ) 规 例 于 2000 年 12 月 1 日 1 开 始 实 施 该 规 例 适 用 于 所 有 属 于 以 下 类 别 的 电 气 产 品 : a) 在 设 计 上 是 供 家 庭 使 用 的 ; b) 是 在 香 港 供 应 的 ( 包 括 进 口 本 地 制 造 或 拟 供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使 用 的 ) 供 应 是 指 :(1) 售 卖 或 租 出 电 气 产 品 ;(2) 要 约 售 卖 或 租 出, 或 为 售 卖 或 租 出 而 保 存 或 展 示 电 气 产 品 ;(3) 为 任 何 代 价 而 交 换 或 处 置 电 气 产 品 ;(4) 依 据 一 项 (i) 售 卖 (ii) 租 出 或 (iii) 为 任 何 代 价 而 作 的 交 换 或 处 置, 而 转 传 传 递 或 送 交 电 气 产 品 ;(5) 为 商 业 目 的 而 给 予 某 电 气 产 品 作 为 奖 品 或 以 该 产 品 作 馈 赠 根 据 该 规 例 的 规 定, 所 有 家 庭 电 气 产 品 均 须 符 合 基 本 安 全 规 格, 以 保 护 使 用 者 免 受 电 气 产 品 引 致 的 危 险 或 因 电 气 产 品 受 到 外 来 影 响 而 引 起 的 危 险 9 南 非 9.1 认 证 背 景 72

81 1 南 非 国 家 标 准 局 (South African Bureau of Standards, 简 称 SABS), 是 根 据 1945 年 南 非 国 家 标 准 法 设 立 的 隶 属 于 南 非 贸 工 部 的 负 责 起 草 发 布 标 准 法 的 机 构, 但 不 管 理 企 业 或 协 会 自 主 制 定 的 标 准 ;SABS 还 代 表 国 家 管 理 强 制 性 规 范 标 准, 对 符 合 规 范 的 产 品 授 予 标 志 使 用 权 ; 负 责 颁 发 ISO9001 和 ISO9002 体 系 证 书 ;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提 供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的 培 训 服 务 ; 代 表 国 家 和 一 些 主 要 购 买 商 承 担 装 船 前 的 检 验 和 测 试 ; 同 时 作 为 第 三 方 认 证 机 构, 负 责 南 非 的 体 系 和 产 品 认 证 此 外, 取 得 SABS 标 识 是 非 强 制 的, 自 愿 的,SABS 标 识 应 用 于 以 下 领 域 : 化 学 制 品 生 物 制 品 纤 维 制 品 和 服 装 机 械 制 品 安 全 设 备 电 工 产 品 土 木 和 建 筑 以 及 汽 车 产 品,SABS 标 识 如 图 所 示 取 得 SABS 标 识 的 前 提 条 件 是 : 1 产 品 符 合 一 个 SABS/SANS 国 家 标 准 ; 2 产 品 通 过 相 应 标 准 测 试 ; 3 质 量 体 系 满 足 ISO 9000 要 求 或 其 他 指 定 要 求 ; 4 只 有 产 品 和 质 量 体 系 均 满 足 要 求 方 可 申 请 使 用 SABS 标 识 ; 5 常 规 产 品 测 试 要 在 指 导 下 进 行, 要 能 给 出 测 试 结 果 ; 6 质 量 体 系 评 估 每 年 至 少 2 次, 并 要 求 全 内 容 评 估 2 对 于 进 口 电 器, 南 非 海 关 要 求 在 通 关 时 须 出 示 由 SABS 出 具 的 通 关 信 (Letter of Authority, 简 称 LOA) LOA 是 所 有 在 强 制 目 录 内 的 商 品 的 制 造 商 和 进 口 商 须 先 于 商 品 销 售 前 获 得 的 进 口 商 必 须 持 有 相 应 产 品 的 有 效 的 LOA 正 本, 才 可 以 获 得 南 非 市 场 准 入 南 非 海 关 会 通 过 SARS 的 数 据 库 实 时 核 查 LOA 证 书 的 信 息 LOA 只 能 在 获 得 产 品 合 格 评 估 后 颁 发 COC 证 书 (Certificate of Conformance) 是 南 非 政 府 用 来 描 述 产 品 符 合 电 磁 干 扰 (EMI) 的 证 书, 所 有 电 气 设 备 都 需 要 此 证 书 目 前 南 非 还 没 有 EMC 免 检 条 件, 不 过 相 应 法 规 正 在 准 备 中 请 注 意,COC 不 是 用 于 产 品 的 一 个 标 志, 而 是 一 张 通 过 测 试 后 发 布 的 证 书 3 为 了 与 国 际 标 准 接 轨, 南 非 电 器 标 准 采 用 的 是 IEC 标 准, 下 面 列 出 LOA 强 制 范 围 的 南 非 标 准 : 1SANS IEC 家 用 电 器 安 全 标 准, 如 : 电 水 壶 电 熨 斗 电 炉 电 冰 箱 和 自 动 售 卖 机 ; 2SANS IEC 音 频 及 类 似 电 子 设 备 安 全 标 准, 如 : 电 视 机 录 像 机 音 响 及 收 音 机 等 ; 3SANS IEC 便 携 式 电 动 工 具 安 全 标 准, 如 : 电 锯 研 磨 机 等 ; 4SANS IEC 手 持 式 电 动 工 具 安 全 标 准, 如 : 钻 孔 机 磨 沙 机 等 ; 5SANS IEC 灯 具 安 全 标 准 ; 6SANS IEC IT 类 安 全 标 准, 如 : 电 脑 打 印 机 复 印 机 笔 记 本 电 信 设 备 ; 7VC8075 挤 包 实 体 绝 缘 电 缆 安 全 标 准 ; 8VC8077 中 等 电 压 电 缆 安 全 标 准 SABS 是 国 际 电 工 委 员 会 (IECEE) 的 成 员 机 构 南 非 的 标 准 以 SANS 开 头 基 本 与 IEC 一 致, 有 的 存 在 一 些 国 家 差 异, 如 : 对 于 电 源 电 压 的 要 求 是 220/380V( 单 相 ),380V( 三 相 ), 50Hz; 由 于 所 处 的 地 理 位 置 特 殊, 某 些 产 品 标 准 ( 如 空 调 ) 规 定 应 按 热 带 气 候 考 核 等 9.2 强 制 认 证 流 程 1 公 司 注 册 强 制 认 证 产 品 目 录 中 的 产 品 进 口 商 或 制 造 商 在 获 得 LOA 证 书 之 前, 都 必 须 在 SABS 事 73

82 业 部 的 Electrotechnical & Gaming 部 门 通 过 填 写 提 交 申 请 表 格 注 册 如 果 公 司 信 息 发 生 改 变, 申 请 表 格 也 必 须 进 行 相 应 变 更 2 LOA 申 请 LOA 申 请 必 须 由 相 应 的 监 督 审 核 员 按 照 约 定 评 估, 且 必 须 按 照 下 列 流 程 : 1 一 份 完 整 的 LOA 申 请 书 ; 2 提 交 一 份 符 合 产 品 相 应 强 制 认 证 安 全 标 准 的 测 试 报 告, 这 份 报 告 须 有 : a 由 隶 属 于 国 际 实 验 室 认 可 合 作 组 织 的 国 家 认 可 体 系 接 受 的 实 验 室 出 具 的 报 告 或 CB 实 验 室 出 具 的 报 告 ; b 列 有 相 应 全 部 南 非 强 制 安 全 规 范 内 容 的 IEC 格 式 的 报 告 ; c 英 文 报 告 ; d 包 含 全 部 南 非 国 家 差 异, 如 插 头 必 须 符 合 南 非 插 头 强 制 安 全 规 范 3 样 品 要 求 如 果 不 是 由 SABS 直 接 对 样 品 进 行 测 试 评 估, 可 由 进 口 商 或 制 造 商 进 行 一 个 特 殊 操 作, 包 含 在 相 应 测 试 报 告 中 的 产 品 照 片 如 果 能 够 清 晰 体 现 出 产 品 信 息, 可 以 代 替 测 试 评 估 的 样 品 提 供 给 ASBS 照 片 需 要 包 括 铭 牌 正 面 外 观 背 面 外 观 内 部 结 构 电 源 线 及 插 头 ( 包 括 其 上 的 标 志 ) 4 付 款 从 2004 年 4 月 1 日 起, 按 照 规 定, 每 批 货 物 的 LOA 证 书 的 费 用 为 兰 特 ( 含 增 值 税 ) 每 个 新 申 请 都 要 重 新 收 费 不 过 在 SABS 注 册 过 并 有 良 好 信 用 记 录 的 公 司 的 使 用 同 一 个 申 请 号 的 货 物 可 以 免 于 收 费 同 时 对 于 负 债 超 过 60 天 或 者 拖 欠 LOA 费 用 超 过 60 天 的 公 司 将 不 再 授 予 LOA 证 书 LOA 收 费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超 过 60 天 后 如 未 付 款 将 予 以 收 回 5 系 列 型 号 一 份 LOA 对 应 一 个 按 照 强 制 安 全 规 范 测 试 并 符 合 的 产 品, 不 过 如 果 有 商 标 或 销 售 型 号 未 列 在 测 试 报 告 中, 可 在 获 LOA 前 由 一 个 可 信 的 实 验 室 出 具 一 份 一 致 性 声 明 说 明 其 一 致 性 商 标 或 型 号 不 同 的 原 因 需 要 一 份 差 异 性 说 明 来 陈 述 其 差 异 的 原 因, 比 如 由 于 某 个 客 户 的 要 求 产 品 装 饰 不 同 等 请 注 意, 制 造 商 的 自 我 声 明 是 无 效 的! 3 LOA 的 有 效 期 3 年, 如 果 期 满 而 产 品 还 在 继 续 进 口 或 生 产, 必 须 重 新 申 请 4 LOA 的 制 证 过 程 正 常 情 况 下, 符 合 条 件 后 不 会 超 过 5 天 其 后 会 交 到 相 应 部 门 办 事 员 手 中 等 待 收 取 或 邮 寄 给 申 请 公 司 1 个 月 之 内 未 收 取 的 LOA 证 书 将 会 被 邮 寄 取 件 前 请 与 相 应 部 门 办 事 员 确 认 LOA 证 书 状 态 5 LOA 证 书 的 暂 停 吊 销 下 列 情 况 会 导 致 SABS Electrotechnical & Gaming 部 门 暂 停 LOA 证 书 一 段 时 间 : 1 监 督 抽 查 发 现 了 不 符 合 相 应 规 范 要 求 的 事 宜 ; 2LOA 被 不 正 当 使 用, 如 误 导 性 的 刊 物 或 广 告, 或 其 它 不 恰 当 的 使 用 下 列 情 况 会 导 致 LOA 证 书 被 立 即 吊 销 : 1 监 督 抽 查 发 现 了 不 一 致 的 现 象 ; 2LOA 持 有 者 没 有 支 付 财 政 义 务 款 项, 如 服 务 费 和 税 ; 3 在 LOA 证 书 暂 停 期 间,LOA 证 书 持 有 者 采 取 了 不 恰 当 的 措 施 ; 4 如 果 LOA 持 有 不 想 继 续 延 长 LOA 证 书 由 于 某 些 原 因, 比 如 产 品 中 断, 贸 易 中 止 等 ; 74

83 5 相 关 规 范 发 生 了 改 动, 所 有 涉 及 该 规 范 的 产 品 都 需 要 相 应 变 更, 重 新 测 试 和 重 新 发 证 ; 6LOA 持 有 者 使 用 LOA 证 书 或 对 LOA 证 书 的 某 些 要 求, 严 重 抵 触 了 南 非 人 民 的 某 样 民 族 习 惯 6 CB 体 系 南 非 已 经 加 入 了 IEC CB 体 系 SABS 可 以 提 供 以 下 产 品 类 别 基 于 CB 实 验 室 出 具 的 测 试 报 告 的 CB 证 书 : 1 SANS IEC 家 用 电 器 安 全 标 准, 如 : 电 水 壶, 电 熨 斗, 电 炉, 电 冰 箱 和 自 动 售 卖 机 ; 2 SANS IEC 音 频 及 类 似 电 子 设 备 安 全 标 准, 如 : 电 视 机, 录 像 机, 音 响 及 收 音 机 等 ; 3 SANS IEC 便 携 式 电 动 工 具 安 全 标 准, 如 : 电 锯, 研 磨 机 等 ; 4 SANS IEC 手 持 式 电 动 工 具 安 全 标 准, 如 : 钻 孔 机, 磨 沙 机 等 ; 5 SANS IEC 灯 具 安 全 标 准 ; 6 SANS IEC IT 类 安 全 标 准, 如 : 电 脑, 打 印 机, 复 印 机, 笔 记 本, 电 信 设 备 7 CB 证 书 的 申 请 应 该 : 1 保 证 实 验 已 经 在 指 定 的 CB 实 验 室 完 成 ; 2 提 供 相 关 的 申 请 表 格 ; 3 支 付 规 定 的 费 用 8 CB 证 书 的 暂 停 吊 销 同 LOA 9 COC 证 书 的 流 程 与 LOA 基 本 一 致, 测 试 时 使 用 的 是 CIPSER 标 准 由 南 非 通 信 局 (Independent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简 称 ICASA) 强 制 执 行, 并 且 规 定 在 南 非 只 有 SABS 一 家 试 验 室 可 以 出 具 COC 证 书 一 般 情 况 下, 他 们 可 以 根 据 样 机 检 测 出 具 试 验 报 告 与 发 布 证 书, 也 可 以 基 于 可 信 的 试 验 室 出 具 的 试 验 报 告 发 布 证 书 9.3 认 证 途 径 目 前, 对 厂 商 来 说, 获 得 南 非 认 证 的 主 要 途 径 是 : 在 出 口 南 非 前 事 先 向 SABS 审 查 部 提 供 其 产 品 符 合 相 应 电 气 安 全 标 准 的 证 明, 如 测 试 报 告 和 证 书 ( 南 非 通 常 仅 接 受 CB 测 试 报 告 和 证 书,BTIHEA 就 是 由 南 非 认 可 的 CB 实 验 室 ); 证 明 一 经 SABS 核 查 通 过, 厂 商 即 可 获 得 一 封 通 关 信 (LOA 证 书 ), 特 别 地, 对 于 电 气 产 品, 还 需 取 得 由 SASB 颁 发 的 COC 证 书, 相 关 测 试 需 按 CISPR 标 准 进 行, 可 委 托 南 非 认 可 的 CB 实 验 室 进 行, 如 BTIHEA; 厂 商 也 可 根 据 需 要 自 愿 申 请 加 贴 SABS 标 志, 在 南 非 市 场 上,SABS 标 志 是 被 消 费 者 所 广 泛 认 可 的 安 全 标 志, 申 请 SABS 标 志, 产 品 除 需 满 足 强 制 性 方 案 的 所 有 要 求 外,SABS 还 将 对 厂 商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进 行 审 查 监 督 以 确 保 产 品 生 产 的 一 致 性, 首 次 工 厂 审 查 将 由 SABS 派 人 执 行, 而 定 期 的 监 督 复 查 则 可 由 经 SABS 认 可 的 机 构 ( 如 BTIHEA) 直 接 派 人 进 行 只 要 所 用 标 准 仍 有 效,SABS 的 证 书 一 经 颁 发 将 持 续 有 效 以 空 调 器 为 例 : 1 空 调 器 属 于 南 非 强 制 产 品 认 证 范 围, 认 证 所 需 标 准 为 SANS :2003/IEC :2002(SABS IEC ); 2 需 要 电 磁 兼 容 检 测 ; 3 特 别 注 意 : 根 据 南 非 国 家 差 异, 确 定 产 品 的 额 定 输 入 电 压 需 覆 盖 220/380V( 单 相 ),380V ( 三 相 ) 50Hz; 申 请 南 非 认 证 的 电 器 产 品 所 选 配 的 插 头 需 通 过 南 非 认 证, 满 足 相 关 的 南 非 标 75

84 准 SANS 164; 4 按 照 IEC IEC 和 CB 公 报, 先 进 行 带 有 南 非 差 异 的 CB 认 证, 获 得 CB 检 测 报 告 和 CB 证 书 ; 5 按 照 CISPR 14-1 EN 进 行 EMC 检 测 ; 6 取 得 CB 报 告 证 书 和 EMC 报 告 后, 与 南 非 官 方 认 可 的 检 测 机 构 联 系, 通 过 转 报 告 的 方 式 获 得 南 非 认 证 10 阿 根 廷 阿 根 廷 的 技 术 法 规 和 一 致 性 认 可 体 系 与 欧 洲 体 系 很 接 近, 如 LVD 的 技 术 法 规 就 与 欧 洲 指 令 一 致 1998 年 8 月 18 日 起 生 效 的 92/98 决 议 规 定 了 强 制 性 的 安 全 标 准 及 第 三 方 测 试 与 认 证 要 求 根 据 条 例 507/2000, 强 制 产 品 目 录 范 围 涵 盖 了 大 部 分 交 流 电 电 压 在 50 至 1000 伏 特 或 直 流 电 电 压 在 50 至 1500 伏 特 范 围 内 的 电 子 电 机 设 备, 包 括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 如 打 印 机 扫 描 仪 显 示 器 等 ) 家 用 电 器 灯 具 和 影 音 产 品 S 标 志 是 阿 根 廷 工 商 及 矿 务 局 (The Secretary of Industry, Commerce and Mining) 规 定 需 附 加 在 产 品 上 的 国 家 安 全 认 证 标 志,92/98 决 议 针 产 品 制 定 强 制 性 的 安 全 标 准 及 第 三 方 测 试 与 认 证 要 求, 上 述 产 品 必 须 同 时 附 上 S 标 志 及 阿 根 廷 认 可 机 构 (Argentine Accreditation Organization) 认 可 的 认 证 机 构 的 标 志, 才 可 进 入 阿 根 廷 IRAM: 阿 根 廷 质 量 认 证 机 构 之 一, 建 立 于 1935 年, 非 盈 利 的 私 营 协 会, 是 阿 根 廷 的 国 家 标 准 化 机 构 同 时 独 立 从 事 认 证 活 动 IRAM 从 事 电 气 机 械 化 学 卫 生 设 施 安 全 和 防 护 设 施 玩 具 燃 气 具 电 梯 食 品 医 疗 器 械 等 以 及 质 量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IRAM 是 阿 根 廷 在 CB 体 系 内 的 国 家 NCB, 作 为 CB 受 OAA( 阿 根 廷 ) 认 可 ; 在 电 气 方 面 以 及 在 质 量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方 面 同 时 受 到 OAA 智 利 的 INN 巴 西 的 INMETRO ( 巴 西 ) 认 可, 也 是 IQNET 成 员 阿 根 廷 现 有 两 家 CB 实 验 室 加 入 IECEE-CB 体 系, 这 两 家 实 验 室 分 别 是 Shitsuke S.R.L 和 LENOR S.R.L 表 7.7 Item 起 始 日 期 产 品 项 目 1 Dec. 01, 2003 Electrical irons Electrical heaters Portable electrical tools Refrigerators Refrigerator ice-makers and freezers Air conditioners Kitchen appliances (food processors, blender, mixers) Appliances for heating liquids (coffee makers, kettles, fryers) Skin and hair care appliances Electrical shavers Range hoods Lamp-holders, sockets, starter-holders 76

85 Lighting ancillary equipment (inductive and electronic) 2 Dec. 31, 2003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with voltage below than 50 V. Electric material, with nominal current upper than 63 Amp. 3 Feb. 01, 2004 Luminaries Lawn mowers and hand-held lawn-edge trimmers Washing machines Dish-washers Clothes dryers Hydro-washers Household and commercial cooking appliances Electrical instantaneous water heaters Electrical storage water heaters Gas appliances with electrical devices Fans Microwave ovens Vacuum cleaners, scrubbing machines and other devices for floor treatment and cleaning. 4 Aug. 01, 2004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and devices consuming less than 5kva. Materials for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rated under 63Amp. 电 压 :AC 110V( 单 相 ) 220V( 三 相 ) IRAM 机 构 可 颁 发 S 标 志 制 造 商 可 在 符 合 标 准 的 产 品 上 附 加 阿 根 廷 S 标 记, 产 品 评 核 乃 根 据 IEC 标 准 加 上 阿 根 廷 差 异 或 阿 根 廷 标 准 而 执 行 实 际 上,IRAM 标 准 的 制 订 已 采 纳 了 大 部 份 IEC 标 准 的 条 文 92/98 决 议 分 几 个 阶 段 实 施, 自 2003 年 12 月 1 日 起, 逐 步 为 不 同 类 型 的 产 品 设 定 强 制 性 的 安 全 要 求 11 巴 西 巴 西 作 为 国 家 CB 体 系 成 员 国 家 电 产 品 在 巴 西 属 自 愿 性 认 证 产 品 ( 电 压 110/220V 60HZ), 主 要 以 IEC 标 准 为 基 准 如 果 产 品 已 经 取 得 CB 报 告, 可 以 在 增 加 差 异 测 试 的 情 况 下 转 成 巴 西 的 INMETRO 标 志 巴 西 产 品 安 全 验 证 UC Mark 根 据 lnmetro ( 巴 西 验 证 单 位 ) 的 规 定, 要 符 合 巴 西 强 制 认 证 资 格 的 产 品, 必 须 取 得 核 可 标 志 强 制 性 认 证 产 品 包 括 : 电 子 医 疗 仪 器 危 险 场 所 仪 器 气 能 系 统 仪 器 ( 压 力 调 节 及 管 线 ) 电 线 电 缆 77

86 保 护 仪 器 及 保 险 丝 开 关 插 头 及 插 座 非 强 制 性 认 证 产 品 有 : 灯 具 电 熔 滤 波 器 家 电 产 品 电 子 产 品 及 埝 零 件 警 铃 系 统 资 讯 产 品 小 家 电 在 巴 西 是 一 般 属 于 自 愿 性 的, 但 电 源 线 却 是 强 制 的,2005 年 1 月 1 日 以 后,NBR 插 头 尺 寸 的 标 准 变 为 强 制 执 行 在 2002 年 7 月 份, 巴 西 的 度 量 衡 机 构 标 准 化 及 工 业 质 量 局 ( 简 称 INMETRO) 要 求 制 造 商 及 进 口 商 对 在 巴 西 使 用 的 电 源 线 进 行 认 证 INMETRO 是 巴 西 负 责 产 品 认 证 的 政 府 组 织 机 构 INMETRO 制 定 的 针 对 强 制 认 证 的 特 定 规 则 NIE-DINQP-051, 包 含 了 对 电 源 线 的 认 证 的 一 致 性 评 估 的 要 求 比 如 工 厂 检 查 基 于 品 质 管 理 系 列 标 准 ISO 9000, 型 式 试 验 及 抽 样 检 验 这 一 特 定 准 则 也 参 考 了 包 括 针 对 家 用 及 类 似 用 途 的 插 头 插 座 标 准 NBR 6147 在 内 的 标 准 NBR 6147 与 IEC 是 相 似 的 在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巴 西 的 电 子 及 电 器 产 品 标 准 是 基 于 IEC 标 准, 并 且 加 上 了 国 家 差 异, 强 制 性 认 证 覆 盖 了 插 座, 插 头, 电 源 线, 延 长 线 及 其 组 件 目 前,INMETRO 在 巴 西 出 版 的 NIE-DINQP-051( 强 制 认 证 的 特 定 规 则 ) 之 附 件 C 里 面 有 12 种 插 头 的 结 构 新 的 标 准 NBR 是 基 于 IEC , 说 明 了 I( 两 极 带 接 地 ) 类 设 备 用 的 插 头 及 II( 两 极 无 接 地 ) 类 设 备 用 的 插 头 额 定 值 可 以 达 到 10A /250V 及 达 到 20A/250V, 额 定 值 一 定 要 标 识 在 插 头 上 Brazil UC Mark approval 巴 西 UC 认 证 根 据 Inmetro( 巴 西 验 证 单 位 ) 的 规 定, 要 符 合 巴 西 强 制 认 证 资 格 的 产 品, 必 须 取 得 该 标 志 德 国 莱 因 对 于 强 制 性 和 非 强 制 性 的 产 品 认 证, 是 和 巴 西 的 产 品 验 证 单 位 UCIEE(Unico Certificadora) 合 作 发 出 UC Mark 认 证 所 需 要 的 文 件 : 实 验 报 告 : 依 据 与 巴 西 相 同 的 EN 测 试 标 准 的 CB 测 试 报 告 及 证 书,( 如 :TüV/GS), 或 是 根 据 NBR 标 准 的 测 试 报 报 告 技 术 文 件 : 包 括 结 构 图 面 线 路 图 PCB 布 线 图 等 使 用 手 册 : 强 制 性 认 证 产 品 需 葡 萄 牙 文 使 用 手 册, 非 强 制 性 认 证 产 品 可 接 受 葡 萄 牙 文 西 班 牙 文 或 英 文 使 用 手 册 强 制 性 认 证 产 品 的 工 厂 检 查 : 一 般 由 UCIEE 来 执 行 78

87 八 国 外 有 关 环 境 和 绿 色 壁 垒 的 一 般 情 况 介 绍 随 着 人 类 环 境 意 识 的 提 高, 发 达 国 家 利 用 自 己 的 经 济 技 术 优 势, 借 环 保 之 名, 实 贸 易 保 护 之 实, 对 其 他 国 家 特 别 是 发 展 中 国 家 设 置 绿 色 技 术 壁 垒 这 种 壁 垒 已 越 来 越 成 为 发 达 国 家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所 使 用 的 主 要 技 术 壁 垒, 具 体 体 现 在 如 下 几 个 方 面 : 1. 环 境 和 绿 色 壁 垒 的 一 般 性 介 绍 1.1 涉 及 人 类 及 动 植 物 安 全 这 里 包 括 产 品 和 相 关 技 术 发 达 国 家 借 保 护 环 境, 人 类 动 植 物 的 卫 生, 安 全 健 康 之 名, 对 商 品 中 的 有 害 物 含 量 制 定 较 高 的 指 标, 从 而 限 制 了 商 品 的 进 口 如 1994 年, 美 国 环 保 署 规 定, 在 美 国 九 大 城 市 出 售 的 汽 油 中 含 有 的 硫 苯 等 有 害 物 质 必 须 低 于 一 定 水 平, 国 内 生 产 商 可 逐 步 达 到 有 关 标 准, 但 进 口 汽 油 必 须 在 1995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时 达 到, 否 则 禁 止 进 口 美 国 为 保 护 汽 车 工 业, 出 台 了 防 污 染 法, 要 求 所 有 进 口 汽 车 必 须 装 有 防 污 染 装 置, 并 制 定 了 近 乎 苛 刻 的 技 术 标 准 上 述 内 外 有 别, 明 显 带 有 歧 视 性 的 规 定 引 起 了 其 他 国 家, 尤 其 是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强 烈 反 对 委 内 瑞 拉 墨 西 哥 等 国 为 此 曾 上 诉 关 贸 总 协 定 和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加 拿 大 欧 盟 也 曾 与 美 国 对 簿 公 堂 发 达 国 家 的 科 技 水 平 较 高, 处 于 技 术 垄 断 地 位 它 们 在 保 护 环 境 的 名 义 下, 通 过 立 法 手 段, 制 定 严 格 的 强 制 性 绿 色 技 术 标 准, 限 制 国 外 商 品 进 口 这 些 标 准 都 是 根 据 发 达 国 家 生 产 和 技 术 水 平 制 定 的, 对 于 发 达 国 家 来 说, 是 可 以 达 到 的, 但 对 于 发 展 中 国 家 来 说, 是 很 难 达 到 的 这 种 环 保 技 术 标 准 势 必 导 致 发 展 中 国 家 产 品 被 排 斥 在 发 达 国 家 市 场 之 外 1995 年 4 月, 由 发 达 国 家 控 制 的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开 始 实 施 国 际 环 境 监 查 标 准 制 度, 要 求 产 品 达 到 ISO9000 系 列 质 量 标 准 体 系 欧 盟 最 近 也 启 动 一 项 名 为 ISO14000 的 环 境 管 理 系 统, 要 求 进 入 欧 盟 国 家 的 产 品 从 生 产 到 制 造 销 售 使 用 以 及 最 后 的 处 理 阶 段 都 要 达 到 规 定 的 技 术 标 准, 一 般 以 消 费 品 为 主, 不 含 服 务 业 和 已 有 严 格 环 保 标 准 的 药 品 及 食 品, 优 先 考 虑 的 是 纺 织 品 纸 制 品 电 池 家 庭 清 洁 用 品 洗 衣 机 鞋 类 建 材 洗 护 发 用 品 包 装 材 料 等 26 类 产 品 1993 年 6 月 英 国 首 先 完 成 了 洗 衣 机 洗 碗 机 灯 泡 护 发 用 品 防 臭 剂 化 肥 的 环 境 标 准 的 制 定, 欧 盟 已 表 决 通 过 目 前, 美 国 德 国 日 本 加 拿 大 挪 威 瑞 典 瑞 士 法 国 澳 大 利 亚 等 西 方 发 达 国 家 纷 纷 制 定 环 保 技 术 标 准, 并 趋 向 协 调 一 致, 相 互 承 认 1.2 绿 色 环 境 标 志 绿 色 环 境 标 志 是 一 种 在 产 品 或 其 包 装 上 的 图 形 它 表 明 该 产 品 不 但 质 量 符 合 标 准, 而 且 在 生 产 使 用 消 费 处 理 过 程 中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对 生 态 环 境 和 人 类 健 康 均 无 损 害 发 展 中 国 家 产 品 为 了 进 入 发 达 国 家 市 场, 必 须 提 出 申 请, 经 批 准 才 能 得 到 绿 色 通 行 证, 绿 色 环 境 标 志 这 便 于 发 达 国 家 对 发 展 中 国 家 产 品 进 行 严 格 控 制 1978 年, 德 国 率 先 推 出 蓝 色 天 使 计 划, 以 一 种 画 着 蓝 色 天 使 的 标 签 作 为 产 品 达 到 一 定 生 态 环 境 标 准 的 标 志 发 达 国 家 纷 纷 仿 效, 在 加 拿 大 叫 环 境 选 择, 在 日 本 叫 生 态 标 志 美 国 于 1988 年 开 始 实 行 环 境 标 志 制 度, 有 36 个 州 联 合 立 法, 在 塑 料 制 品 包 装 袋 容 器 上 使 用 绿 色 标 志, 甚 至 还 率 先 使 用 再 生 标 志, 说 明 它 可 重 复 回 收, 再 生 使 用 欧 盟 于 1993 年 7 月 正 式 推 出 欧 洲 环 境 标 79

88 志 凡 有 此 标 志 者, 可 在 欧 盟 成 员 国 自 由 通 行, 各 国 可 自 由 申 请 美 国 食 品 与 药 品 管 理 局 规 定, 从 1995 年 6 月 1 日 起, 凡 是 出 口 到 美 国 的 鱼 类 及 其 制 品, 都 必 须 贴 上 有 美 方 证 明 的 来 自 未 污 染 水 域 的 标 签 目 前, 美 国 德 国 日 本 加 拿 大 挪 威 瑞 典 法 国 芬 兰 澳 大 利 亚 等 发 达 国 家 都 已 建 立 了 环 境 标 志 制 度, 并 趋 向 于 协 调 一 致, 相 互 承 认 它 犹 如 无 形 的 层 层 屏 障, 使 发 展 中 国 家 产 品 进 入 发 达 国 家 市 场 步 履 维 艰, 甚 至 受 到 巨 大 冲 击 据 我 国 外 经 贸 部 门 估 计, 由 于 发 达 国 家 环 境 标 志 的 广 泛 使 用, 将 影 响 我 国 40 亿 美 元 的 出 口 1. 3 绿 色 或 无 害 化 包 装 绿 色 包 装 指 能 节 约 资 源, 减 少 废 弃 物, 用 后 易 于 回 收 再 用 或 再 生, 易 于 自 然 分 解, 不 污 染 环 境 的 包 装 它 在 发 达 国 家 市 场 广 泛 流 行 一 种 由 聚 酯 尼 龙 铝 箔 聚 乙 烯 复 合 制 成 的 软 包 装 容 器 Cheer Pack 日 本 和 欧 洲 市 场 大 受 青 睐, 已 广 泛 用 于 饮 料 食 品 医 药 化 妆 清 洁 剂 工 业 用 品 的 包 装, 其 使 用 后 的 体 积 仅 为 传 统 容 器 的 3-10% 简 化 包 装, 可 再 生 回 收 再 循 环 包 装 多 功 能 包 装, 以 纸 代 塑 料 包 装 为 推 动 绿 色 包 装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纷 纷 制 定 有 关 法 规 德 国 1992 年 6 月 公 布 了 德 国 包 装 废 弃 物 处 理 的 法 令 奥 地 利 1993 年 10 月 开 始 实 行 新 包 装 法 规 英 国 制 订 了 包 装 材 料 重 新 使 用 的 计 划, 要 求 2000 年 前 使 包 装 废 弃 物 的 50-75% 重 新 使 用 日 本 也 分 别 于 年 发 布 并 强 制 推 行 回 收 条 例 废 弃 物 清 除 条 件 修 正 案 美 国 规 定 了 废 弃 物 处 理 的 减 量 重 复 利 用 再 生 焚 化 填 埋 几 项 优 先 顺 序 指 标 这 些 绿 色 包 装 法 规, 虽 然 有 利 于 环 境 保 护, 但 却 为 发 达 国 家 制 造 绿 色 壁 垒 提 供 了 可 能 它 们 借 口 其 他 国 家, 尤 其 是 发 展 中 国 家 产 品 包 装 不 符 合 其 要 求 而 限 制 进 口, 由 此 引 起 的 贸 易 摩 擦 不 断 例 如, 丹 麦 以 保 护 环 境 为 名, 要 求 所 有 进 口 的 啤 酒 矿 泉 水 软 性 饮 料 一 律 使 用 可 再 装 的 容 器, 否 则 拒 绝 进 口 此 举 受 到 欧 盟 其 他 国 家 的 起 诉 最 后 丹 麦 虽 然 胜 诉, 但 欧 盟 仍 指 责 其 违 反 自 由 贸 易 原 则 美 国 担 心 污 染 环 境, 同 样 拒 绝 进 口 加 拿 大 啤 酒 1.4 关 于 绿 色 补 贴 为 了 保 护 环 境 和 资 源, 有 必 要 将 环 境 和 资 源 费 用 计 算 在 成 本 之 内, 使 环 境 和 资 源 成 本 内 在 化 发 达 国 家 将 严 重 污 染 环 境 的 产 业 转 移 到 发 展 中 国 家, 以 降 低 环 境 成 本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环 境 成 本 却 因 此 提 高 更 为 严 重 的 是, 发 展 中 国 家 绝 大 部 分 企 业 本 身 无 力 承 担 治 理 环 境 污 染 的 费 用, 政 府 为 此 有 时 给 予 一 定 的 环 境 补 贴 发 达 国 家 认 为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补 贴 违 反 关 贸 总 协 定 和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规 定, 因 而 以 此 限 制 其 产 品 进 口 2. 从 国 际 贸 易 准 则 上 的 一 般 性 应 对 目 前, 发 达 国 家 利 用 经 济 和 技 术 上 的 优 势, 建 立 了 一 种 技 术 性 的 非 关 税 壁 垒 绿 色 贸 易 壁 垒, 有 效 地 保 护 了 本 国 市 场, 对 广 大 发 展 中 国 家 形 成 了 不 平 等 的 贸 易 关 系, 造 成 了 发 展 中 国 家 巨 大 的 经 济 损 失 这 种 合 法 的 绿 色 壁 垒 还 在 呈 现 不 断 加 强 的 趋 势 中 国 是 世 界 上 最 大 的 发 展 中 国 家, 在 发 达 国 家 建 立 的 绿 色 壁 垒 面 前, 已 经 付 出 了 较 大 的 代 价, 特 别 是 中 国 的 农 产 品 和 轻 工 产 品 受 损 尤 为 严 重 绿 色 贸 易 壁 垒 将 越 来 越 明 确 地 贴 近 我 们 的 经 济 生 活, 如 何 应 对 国 际 市 场 绿 色 壁 垒 造 成 的 障 碍, 如 何 利 用 绿 色 贸 易 壁 垒 这 一 有 效 的 手 段 建 立 起 我 国 自 己 的 绿 色 防 线, 来 维 护 我 们 的 利 益, 都 是 应 当 认 真 考 虑 和 严 肃 对 待 的 短 期 应 对 措 施 有 四 : 一 是 应 尽 快 组 织 人 员 研 究 发 达 国 家 的 贸 易 制 度 和 运 作 方 式, 以 及 在 绿 色 贸 易 壁 垒 方 面 所 采 取 的 战 略 和 措 施, 从 他 国 的 经 验 中 找 出 我 国 可 资 借 鉴 的 内 容, 为 确 定 我 国 的 绿 色 贸 易 壁 垒 战 略 提 供 有 益 的 思 路 二 是 应 由 外 经 贸 部 门 牵 头, 环 保 和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配 合, 组 织 建 立 我 国 的 绿 色 贸 易 技 术 指 80

89 标 体 系 可 采 取 先 易 后 难, 先 重 点 突 破 后 全 面 开 花 的 原 则, 选 择 一 些 有 一 定 基 础 技 术 难 度 不 太 大 易 于 突 破 在 国 际 贸 易 市 场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领 域, 如 农 产 品 和 轻 工 产 品 等, 先 行 制 定 一 些 绿 色 贸 易 技 术 指 标, 然 后 在 逐 步 完 善 和 扩 展 到 其 他 产 品 领 域, 形 成 我 国 市 场 的 绿 色 屏 障 三 是 要 大 力 完 善 建 立 绿 色 壁 垒 的 技 术 能 力 和 手 段 进 一 步 加 强 ISO14000 认 证 机 构 建 设, 提 高 认 证 机 构 作 为 独 立 的 第 三 方 认 证 主 体 的 服 务 功 能, 扩 大 认 证 范 围, 提 高 认 证 工 作 在 国 内 外 的 影 响 力 和 权 威 性, 实 现 国 际 互 认, 为 社 会 为 企 业 提 供 全 方 位 服 务 增 加 技 术 设 备 配 置, 加 强 技 术 人 员 培 养, 形 成 建 立 绿 色 屏 障 的 技 术 队 伍 和 技 术 能 力 四 是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发 展 绿 色 技 术, 生 产 高 质 优 质 的 产 品, 以 冲 破 国 际 绿 色 贸 易 壁 垒, 扩 大 我 国 产 品 在 国 际 市 场 的 贸 易 空 间 国 家 应 对 具 有 国 际 竞 争 实 力 的 产 品 给 予 扶 持, 实 施 优 惠 政 策, 鼓 励 其 加 入 国 际 竞 争 行 列 长 远 的 应 对 战 略, 主 要 有 : 建 立 绿 色 贸 易 制 度, 就 是 把 绿 色 贸 易 思 想 融 入 我 国 的 贸 易 制 度 之 中, 成 为 开 展 国 际 国 内 贸 易 的 一 个 基 本 思 想 和 原 则, 这 样 既 可 以 推 动 我 国 产 品 的 绿 色 化, 有 利 于 冲 破 各 国 间 的 绿 色 贸 易 壁 垒, 又 有 利 于 促 进 我 国 的 经 济 适 应 全 球 一 体 化 浪 潮 以 及 与 国 际 贸 易 制 度 接 轨 推 进 绿 色 生 产 活 动 也 就 是 促 进 企 业 实 施 清 洁 生 产, 由 末 端 治 理 转 向 过 程 控 制, 通 过 提 高 企 业 管 理 水 平 和 技 术 创 新, 节 约 资 源 能 源, 减 少 污 染 物 排 放, 提 高 产 品 的 质 量, 降 低 对 环 境 和 人 体 的 负 面 影 响 程 度 增 强 产 品 的 绿 色 度, 适 应 国 际 上 绿 色 贸 易 的 需 要 提 倡 绿 色 生 活 方 式 引 导 公 众 改 变 传 统 的 大 量 消 耗 资 源 能 源 的 生 活 习 惯 和 生 活 方 式, 建 立 绿 色 消 费 观, 提 倡 绿 色 生 活 方 式, 鼓 励 消 费 那 些 不 污 染 环 境 不 损 害 人 体 健 康 对 改 变 环 境 状 况 和 提 高 环 境 质 量 有 利 的 产 品, 使 绿 色 贸 易 融 入 到 每 一 个 人 的 生 活 中 去 发 展 绿 色 生 态 产 业 要 大 力 发 展 有 利 于 自 然 生 态 保 护 和 恢 复, 有 利 于 改 善 和 提 高 生 态 环 境 的 产 业, 以 绿 色 生 态 产 业 代 替 污 染 严 重 的 产 业, 从 而 实 现 产 业 结 构 的 调 整, 建 立 起 我 国 的 循 环 经 济 结 构 体 系 81

90 九 涉 及 家 用 电 器 技 术 性 贸 易 措 施 的 动 向 研 究 与 对 策 1 欧 盟 WEEE 指 令 及 其 影 响 分 析 2003 年 2 月 欧 盟 委 员 会 颁 布 了 WEEE 指 令, 规 定 制 造 商 必 须 从 2005 年 8 月 13 日 开 始 对 废 旧 家 电 承 担 回 收 责 任 实 际 上, 大 部 分 欧 盟 国 家 从 2005 年 5 月 或 者 更 早 就 已 开 始 进 行 废 旧 家 电 的 回 收 处 理 工 作, 并 进 行 了 生 产 商 的 注 册 近 年 来, 由 于 欧 元 升 值 给 欧 盟 区 出 口 带 来 了 很 大 的 压 力, 而 且 欧 盟 东 扩 后, 解 决 新 加 入 成 员 国 的 经 济 更 是 欧 盟 委 员 会 迫 切 考 虑 的 问 题 WEEE 指 令 的 实 施 可 以 创 造 大 量 的 就 业 机 会, 一 方 面 由 于 中 国 等 地 区 的 产 品 出 口 到 欧 盟 更 加 困 难, 将 促 进 欧 盟 本 土 企 业, 包 括 整 机 厂 商 零 配 件 和 原 材 料 企 业 的 发 展 ; 另 一 方 面, 欧 盟 外 企 业 为 了 不 失 去 欧 盟 市 场, 很 有 可 能 到 欧 盟 投 资, 特 别 是 到 成 本 相 对 比 较 低 廉 的 欧 盟 新 成 员 国 投 资 另 外 回 收 行 业 也 将 创 造 大 量 的 就 业 机 会 1.1 WEEE 指 令 的 要 求 表 9.1 WEEE 指 令 规 定 的 对 10 大 类 物 质 的 回 收 目 标 产 品 种 类 零 部 件 材 料 物 质 回 收 再 利 用 比 率 包 括 能 源 回 收 在 内 的 总 回 收 再 利 用 比 率 大 家 电 产 品 ( 包 括 冰 箱 冷 75% 80% 柜 洗 衣 机 电 烤 箱 等 ) 小 家 电 产 品 ( 如 真 空 吸 尘 器 50% 70% 烤 面 包 机 电 熨 斗 钟 表 电 子 秤 等 ) IT 和 通 讯 产 品 ( 如 计 算 机 65% 75% 复 印 机 电 话 等 ) 消 费 类 电 子 产 品 ( 如 电 视 65% 75% 影 碟 机 应 答 系 统 等 ) 照 明 设 备 80% N/A 电 动 和 电 子 工 具 50% 70% 玩 具 休 闲 和 运 动 设 备 50% 70% 医 疗 设 备 和 系 统 没 有 设 定 回 收 目 标 没 有 设 定 回 收 目 标 监 视 和 控 制 设 备 50% 70% 自 动 分 配 机 75% 80% 注 : 能 源 回 收 主 要 是 通 过 燃 烧 废 旧 家 电 中 不 可 直 接 再 利 用 的 塑 料 等 物 质, 进 行 能 源 回 收 82

91 这 里 需 要 强 调 的 是 几 个 术 语 定 义 : 再 使 用 :(reuse) 就 是 电 子 电 器 设 备 整 体 或 者 其 零 部 件 重 新 用 于 原 设 计 用 途 这 里 主 要 是 指 电 子 电 器 设 备 经 过 整 修 以 后, 如 外 表 整 饰, 更 换 坏 损 的 零 部 件, 换 新 logo 以 后, 进 入 旧 货 市 场 或 其 他 市 场 ( 包 括 出 口 ) 重 新 流 通 ; 或 者 零 部 件 重 新 经 过 测 试 以 后 重 新 进 入 生 产 线 用 于 新 设 备 的 制 造 等 再 循 环 (recycle): 就 是 废 旧 材 料 重 新 加 工, 用 于 原 设 计 用 途 或 者 其 他 用 途 的 过 程 这 里 的 再 循 环 不 包 括 能 量 的 回 收, 就 是 指 可 燃 性 的 废 物 通 过 直 接 燃 烧 ( 单 独 或 者 与 其 他 废 料 一 起 燃 烧 ) 进 行 能 源 回 收 的 过 程 处 理 (treatment): 是 指 将 报 废 电 子 电 器 设 备 运 送 到 回 收 厂 以 后, 去 除 污 染 物 质 拆 解 破 碎 回 收 以 及 为 了 处 置 所 需 要 进 行 的 一 切 行 为 或 者 为 了 回 收 或 处 置 WEEE 的 其 他 行 为 处 置 (disposal) 具 体 内 容 见 欧 盟 委 员 会 指 令 75/552/EEC 附 件 IIA 主 要 是 不 可 回 收 再 利 用 的 物 质 的 最 终 处 理 行 为, 如 填 埋 土 壤 处 理 ( 如 土 壤 中 液 体 或 者 垃 圾 的 生 物 降 解 ) 等 回 收 (recover): 具 体 内 容 见 欧 盟 委 员 会 指 令 75/552/EEC 附 件 IIB 主 要 针 对 可 再 循 环 再 生 使 用 的 材 料 物 质 等 回 收 再 生 的 操 作 如 金 属 材 料 加 工 处 理 通 过 一 定 的 化 学 方 法 使 有 机 物 质 恢 复 原 有 形 态 或 功 能, 或 者 作 为 原 料 进 行 其 他 物 质 的 生 产 物 质 的 提 纯 等 再 生 和 再 循 环 过 程, 这 里 包 括 能 量 回 收 搜 集 (collection): 指 废 物 聚 集 分 类 整 理 以 及 为 了 便 于 运 输 而 进 行 的 整 理 工 作 在 目 前 的 状 况 下, 欧 盟 许 多 国 家 已 经 达 到 了 WEEE 指 令 的 回 收 要 求, 因 此 有 些 欧 盟 国 家 的 回 收 目 标 要 比 指 令 中 要 求 的 高 另 外, 有 些 欧 盟 成 员 国 对 WEEE 指 令 中 涉 及 到 的 不 同 材 料 的 回 收 比 率 还 进 行 了 规 定 1.2 生 产 商 需 要 承 担 的 费 用 和 责 任 为 了 履 行 指 令 所 规 定 的 义 务, 生 产 商 需 要 承 担 以 下 责 任 或 费 用 : (1) 注 册 费 一 个 生 产 商 要 把 产 品 投 放 欧 盟 市 场, 必 须 在 各 个 成 员 国 的 相 关 机 构 进 行 注 册, 详 细 说 明 未 来 的 WEEE 怎 样 进 行 处 理 和 回 收, 并 同 时 提 交 注 册 费 注 册 费 的 作 用 是 保 证 机 构 的 正 常 功 能 的 运 行, 如 对 登 记 在 册 的 生 产 商 进 行 管 理, 履 行 监 管 责 任, 避 免 逃 避 履 行 回 收 责 任 的 生 产 商 等 如 英 国 企 业 每 进 行 一 次 注 册, 需 要 交 注 册 费 768 英 镑 (2) 回 收 资 金 担 保 要 投 放 欧 盟 市 场, 必 须 提 供 资 金 担 保, 保 证 履 行 产 品 的 回 收, 如 通 过 集 体 机 制 参 加 回 收 保 险 或 者 通 过 冻 结 银 行 账 户 等 如 果 通 过 某 集 体 机 制, 还 必 须 给 集 体 机 制 的 管 理 机 构 交 管 理 费 用 (3) 信 息 费 用 首 先 必 须 粘 贴 回 收 标 识, 标 识 必 须 终 身 保 留 在 产 品 上, 直 到 进 入 回 收 渠 道 预 期 对 于 大 家 电 可 能 采 用 钢 印 等 方 式 进 行 标 注, 对 于 小 家 电, 可 能 采 用 独 立 标 识 如 采 用 钢 印, 必 须 购 买 相 关 的 硬 件 设 施, 但 是 运 行 费 用 比 较 低 其 次 根 据 指 令 的 要 求 在 销 售 时 必 须 向 消 费 者 提 供 相 关 信 息 如 将 来 产 品 报 废 后 的 回 收 渠 道 等, 需 要 使 用 宣 传 页 等 印 刷 品 形 式 提 供 ; 另 外 必 须 提 供 给 回 收 机 构 或 者 政 府 相 关 机 构 的 信 息 信 息 费 用 可 能 要 占 到 总 回 收 费 用 的 8% 以 上 83

92 (4)WEEE 分 类 搜 集 该 部 分 的 费 用 主 要 是 WEEE 的 运 输 费 用 以 及 存 储 场 地 的 管 理 费 用 (5) 回 收 费 用 首 先 是 WEEE 拆 解 并 进 行 处 理 的 费 用, 由 于 拆 解 工 作 主 要 需 要 手 工 工 作, 该 部 分 的 费 用 主 要 是 人 工 费 用 ; 另 外 为 WEEE 的 处 理 费 用, 对 于 为 家 用 WEEE 支 付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从 回 收 处 理 中 心 将 拆 解 处 理 以 后 可 以 再 循 环 使 用 的 材 料 部 件 等 重 新 分 配 的 过 程 在 WEEE 指 令 第 九 条 修 改 以 后, 非 家 用 WEEE 的 处 理 费 用 只 有 在 以 旧 换 新 销 售 时 候 才 承 担, 因 此 对 生 产 商 的 影 响 比 较 小 这 里 需 要 澄 清 的 是, 家 用 WEEE 不 单 指 消 费 者 个 人 家 庭 使 用 的 电 子 电 器 产 品, 而 且 指 工 作 单 位 营 业 场 所 或 其 他 场 所, 如 使 用 的 电 子 电 器 产 品 数 量 和 功 能 上 都 类 似 于 家 庭 使 用 也 算 作 家 用 WEEE 按 照 欧 盟 委 员 会 的 估 计, 对 于 不 同 的 产 品 种 类, 由 于 所 采 用 的 材 料 不 同, 因 此 回 收 的 费 用 也 有 所 不 同 表 9.2 不 同 家 电 产 品 的 材 料 组 成 以 及 回 收 费 用 预 算 材 料 成 分 (%) 预 计 再 循 环 白 色 家 电 棕 色 家 电 ICT 设 备 小 家 电 回 收 / 处 理 费 用 / 吨 ( 英 国 ) 黑 色 金 属 有 色 金 属 塑 料 英 镑 玻 璃 英 镑 其 他 回 收 指 标 80% 75% 75% 70% 材 料 再 循 环 65% 金 属 20% 金 属 40% 金 属 20% 金 属 比 率 10% 塑 料 45% 塑 料 / 25% 塑 料 / 30% 塑 料 玻 璃 玻 璃 能 量 回 收 5% 10% 10% 20% 50 英 镑 填 埋 的 材 料 20% 25% 25% 30% 英 镑 注 : 总 体 讲, 金 属 用 量 比 较 大 的 产 品 回 收 费 用 比 较 少, 可 以 重 新 处 理 给 废 旧 材 料 处 理 厂 重 新 使 用 塑 料 和 玻 璃 一 般 都 通 过 焚 烧 或 者 填 埋 进 行 处 理 (6) 如 果 回 收 对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生 产 者 也 需 要 负 责 据 欧 盟 委 员 会 估 计, 目 前, 在 15 个 欧 盟 成 员 国 内 每 回 收 一 吨 WEEE, 需 要 支 付 的 成 本 在 297 欧 元 至 547 欧 元 之 间 ( 但 是, 实 际 生 产 商 需 要 支 付 的 回 收 费 用 根 据 具 体 产 品 或 成 员 国 的 劳 动 成 本 不 同 有 一 定 的 差 别 ) 其 中 机 械 处 理 比 如 搜 集 分 类 处 理 回 收 等 分 别 占 总 费 用 的 14%,38% 和 23%, 其 中 主 要 是 人 力 支 出 其 他 的 部 分 用 于 其 他 软 性 支 出 1.3 应 对 欧 盟 WEEE 指 令 的 建 议 虽 然 WEEE 指 令 对 于 欧 盟 企 业 以 及 国 外 企 业 都 要 求 必 须 承 担 责 任, 但 对 于 中 国 企 业 的 成 本 增 加 相 对 会 更 高 因 为, 要 达 到 欧 盟 指 令 的 要 求, 并 且 尽 量 降 低 成 本, 企 业 必 然 要 提 高 84

93 零 部 件 的 再 利 用 比 率, 而 中 国 企 业 在 可 回 收 设 计 上 开 始 的 比 较 晚, 要 达 到 这 些 企 业 同 步 水 平 还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 如 果 中 国 企 业 的 产 品 要 完 善 循 环 再 利 用, 必 须 要 从 头 做 起 根 据 WEEE 指 令 规 定 的 计 算 回 收 比 率 方 式, 要 达 到 回 收 目 标, 必 须 提 高 产 品 的 再 循 环 比 率, 换 言 之, 就 是 减 少 废 旧 产 品 的 数 量 ; 其 次, 增 加 废 旧 产 品 再 使 用 的 比 例, 进 入 旧 货 市 场 重 新 交 易 ; 增 加 再 循 环 比 率 等 等 具 体 的 应 对 应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了 解 回 收 成 本 产 生 的 原 因, 根 据 不 同 的 产 品 特 点 确 定 回 收 处 理 方 式,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改 进 产 品 设 计 要 减 少 产 品 在 报 废 后 的 处 理 成 本, 首 先 要 了 解 是 什 么 原 因 使 消 费 者 抛 弃 了 这 些 产 品, 如 何 处 理 这 些 废 旧 产 品 如 果 能 避 免 或 延 缓 产 品 衰 老, 无 论 经 济 上 还 是 环 保 上, 都 是 收 效 最 大 的 因 此 应 该 协 调 公 司 的 各 个 部 门 通 力 合 作, 如 从 市 场 部 了 解 现 有 消 费 者 如 何 使 用 以 及 报 废 产 品 ; 从 销 售 部 计 算 年 销 售 产 品 的 重 量 ; 从 技 术 部 评 估 怎 样 使 产 品 零 配 件 在 使 用 寿 命 期 后 能 再 使 用 回 收 以 及 再 循 环 其 次, 根 据 产 品 特 点 选 择 最 佳 的 回 收 处 理 方 式 通 常 旧 产 品 的 处 理 方 式 包 括 : 不 需 要 进 行 维 修 直 接 再 利 用, 如 进 入 旧 货 市 场 使 用 最 新 的 技 术 使 旧 产 品 升 级 更 换 损 坏 的 零 部 件 后 重 新 使 用 零 部 件 再 使 用 再 使 用, 材 料 回 收 热 回 收 等 如 果 一 个 产 品 的 商 业 价 值 是 这 个 产 品 所 含 有 的 技 术, 那 么 产 品 再 使 用 技 术 更 新 或 者 整 修 可 能 是 比 较 适 合 的 方 案 因 此, 不 同 的 处 理 方 案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影 响 比 较, 应 纳 入 公 司 整 体 的 市 场 策 略 中 (2) 采 用 可 回 收 设 计 一 般 认 为,80% 以 上 的 电 子 电 器 产 品 生 产 材 料 以 及 其 他 的 投 入 如 水 电 气 等 的 消 耗 在 其 设 计 阶 段 都 已 经 确 定 了, 因 此 可 回 收 设 计 可 以 帮 助 生 产 商 减 小 材 料 以 及 其 他 消 耗, 减 小 生 产 成 本 ; 同 时 可 以 通 过 增 加 产 品 的 使 用 寿 命, 提 高 产 品 的 耐 久 性 等 减 少 产 品 的 维 护 次 数, 降 低 维 护 成 本 许 多 国 家 政 府 也 非 常 鼓 励 企 业 采 用 可 回 收 设 计, 达 到 产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目 标 如 2000 年 日 本 政 府 开 始 实 施 可 持 续 产 品 设 计 以 及 废 旧 产 品 的 回 收 法 (Legislation on sustainable product design and end-of-life recycling), 因 此 日 本 公 司 已 经 领 先 于 世 界 其 他 地 区 的 企 业 进 行 可 持 续 产 品 设 计, 这 些 法 律 已 经 在 影 响 日 本 海 外 公 司 的 供 应 商 为 了 达 到 WEEE 指 令 制 定 的 回 收 目 标, 可 以 考 虑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着 手 进 行 可 回 收 设 计 : a 延 长 产 品 寿 命 如 果 产 品 设 计 可 以 使 产 品 更 易 于 进 行 产 品 升 级, 延 长 产 品 的 使 用 寿 命, 那 么 可 以 减 小 产 品 的 维 修 费 用 或 者 减 少 产 品 在 保 修 期 内 的 返 修 率 如 提 高 零 配 件 的 技 术 标 准, 以 提 高 产 品 的 耐 久 性 等 b 根 据 产 品 的 功 能, 并 围 绕 消 费 者 的 需 求 改 进 产 品 可 持 续 设 计 可 以 促 进 创 新, 在 产 品 设 计 上 实 现 突 破 了 解 客 户 购 买 产 品 希 望 得 到 什 么 样 的 服 务, 了 解 客 户 怎 样 使 用 产 品, 可 以 对 改 进 产 品 设 计 提 供 一 个 全 新 的 视 角 c 尽 量 减 少 资 源 消 耗 的 设 计 在 产 品 的 整 个 生 命 周 期 里 尽 量 减 小 材 料 和 其 他 资 源 的 消 耗, 使 用 零 件 较 少 的 简 单 设 计 可 以 减 少 材 料 和 组 装 成 本, 并 可 以 提 高 产 品 的 可 靠 性 许 多 跨 国 公 司 已 经 在 采 用 工 程 原 理 减 少 资 源 的 利 用 : 如 对 材 料 的 硬 度 和 强 度 提 出 合 理 的 要 求 ; 采 用 有 限 元 分 析 方 法, 优 化 部 件 尺 寸 ; 在 需 要 硬 度 的 时 候, 对 于 要 求 厚 壁 部 分 考 虑 替 代 材 料 或 替 代 方 案, 如 采 用 增 强 带, 支 撑 等 ; 选 择 最 适 合 的 材 料, 如 不 能 单 纯 为 了 加 强 硬 度, 选 用 硬 度 比 较 大 的 塑 料, 这 样 不 仅 加 工 成 本 可 能 会 增 加, 且 回 收 性 能 比 较 差, 回 收 成 本 增 加 ; 可 以 将 几 个 零 件 集 成 为 一 个 零 件 另 外 尽 85

94 量 减 少 使 用 材 料 的 种 类, 不 仅 由 于 规 模 效 益 加 工 成 本 会 降 低, 而 且 进 行 材 料 回 收 的 效 益 也 会 更 为 突 出, 一 方 面 易 于 回 收, 另 一 方 面 回 收 材 料 的 再 使 用 比 率 也 会 提 高 d 采 用 易 于 组 装 和 拆 解 的 设 计 产 品 的 组 装 可 以 选 用 好 的 连 接 工 艺, 工 艺 的 选 择 取 决 于 组 装 成 本 以 及 对 产 品 性 能 的 要 求, 如 连 接 必 须 是 永 久 性 不 可 拆 的, 还 是 需 要 在 进 行 维 修 或 售 后 服 务 或 进 行 产 品 升 级 的 时 候 必 须 能 够 拆 开 的 工 艺 的 选 择 对 于 回 收 材 料 的 纯 度 有 很 大 的 影 响, 因 而 会 影 响 回 收 材 料 的 价 值 可 拆 连 接 需 要 能 够 很 方 便 的 取 出 可 靠 性 必 须 达 到 要 求, 但 是 对 回 收 材 料 的 纯 度 影 响 最 小 简 单 的 设 计 需 要 经 验, 具 有 一 定 的 挑 战 性, 但 是 从 长 远 看, 无 论 是 产 品 的 盈 利 能 力 还 是 产 品 的 可 靠 性 都 非 常 值 得 期 待 e 节 约 包 装 设 计 成 本 包 装 的 作 用 就 是 保 护 产 品 不 受 损 害, 便 于 运 输, 并 作 为 市 场 工 具, 承 载 公 司 或 产 品 信 息 ; 如 果 包 装 不 合 适, 会 导 致 产 品 受 损, 造 成 浪 费 包 装 的 设 计 不 好, 也 会 带 来 很 大 的 麻 烦,2000 年, 由 于 包 装 不 适 当 引 起 的 事 故 ( 如 划 伤 手 部 等 ) 大 约 有 起 f 采 用 材 料 回 收 设 计 可 以 从 这 几 个 方 面 入 手 : 用 金 属 替 代 塑 料 部 件 ; 注 重 塑 料 的 选 择 ( 不 同 的 塑 料 强 度 不 同, 在 环 保 以 及 性 能 上 也 有 不 同 的 弱 点 ); 尽 量 使 用 标 识 将 不 同 的 塑 料 进 行 区 分, 便 于 回 收 ISO11469 制 定 了 一 个 统 一 的 塑 料 产 品 标 注 体 系, 可 以 借 鉴 而 包 装 用 塑 料 的 使 用 标 识 和 代 码 另 外 有 一 套 系 统 进 行 详 细 的 标 注 只 有 在 标 识 粘 结 剂 等 不 影 响 塑 料 的 回 收 性 能 时 才 可 采 用, 否 则 不 宜 采 用 (3) 有 害 物 质 的 替 代 这 里 是 指 欧 盟 RoHS 指 令 规 定 的 六 种 有 害 物 质 的 替 代 RoHS 指 令 比 WEEE 指 令 提 前 一 年 生 效, 实 现 有 害 物 质 的 替 代 是 进 入 欧 盟 市 场 的 前 提 (4) 与 供 应 商 回 收 机 构 进 行 必 要 的 协 调 合 作 选 择 适 当 的 零 配 件 供 应 商 许 多 生 产 商 已 经 要 求 自 己 的 供 应 商 必 须 通 过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如 ISO14001 认 证 或 者 EMAS 认 证 ; 必 须 证 明 在 生 产 产 品 零 配 件 或 者 原 材 料 的 过 程 中 对 环 境 负 责 的 态 度 ; 在 欧 洲 的 大 宗 采 购 的 招 标 文 件 中 明 确 写 出, 要 求 供 货 商 写 清 楚 如 何 实 现 产 品 寿 命 结 束 后 的 再 回 收 和 再 利 用 问 题 一 些 大 型 的 商 用 消 费 者 在 购 买 时 也 要 求 证 明 制 造 商 证 明 产 品 在 使 用 寿 命 结 束 后 的 处 理 费 用 问 题 和 回 收 机 构 合 作, 听 取 他 们 对 产 品 设 计 的 意 见 避 免 信 息 不 畅 造 成 的 损 失, 同 时 减 少 未 来 的 回 收 费 用 与 欧 盟 本 土 企 业 相 比, 中 国 企 业 的 明 显 不 足 在 于 与 回 收 商 合 作 方 面 存 在 天 然 的 缺 陷, 如 对 本 土 的 情 况 不 够 熟 悉, 因 此 应 该 尽 早 与 当 地 回 收 部 门 进 行 合 作 (5) 采 用 生 态 标 识 生 态 标 识 可 以 表 明 产 品 可 以 减 少 对 环 境 的 总 体 影 响,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已 明 确 了 三 种 可 采 纳 的 生 态 标 识 第 一 种 : 第 三 方 机 构 决 定 某 产 品 是 否 达 到 了 相 关 标 准, 并 认 可 使 用 某 种 生 态 标 识, 如 欧 盟 的 ISO14024 中 规 定 了 第 三 方 机 构 进 行 此 项 业 务 的 操 作 规 范 以 及 程 序 第 二 种 : 公 司 或 者 集 团 可 以 基 于 自 己 的 标 准 对 其 产 品 或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进 行 环 境 自 我 申 明, 虽 然 这 些 申 明 相 对 缺 少 信 誉 保 证 或 支 持, 但 是 可 以 使 其 产 品 或 服 务 区 别 于 其 他 公 司 的 产 品 和 服 务,ISO14021 提 供 了 进 行 自 我 申 明 的 适 当 的 评 估 方 法 和 在 环 境 申 明 中 使 用 的 基 本 定 义 包 括 : 可 拆 解 设 计 ; 延 长 产 品 寿 命 ; 可 循 环 ; 再 循 环 内 容 ; 能 耗 减 少 ; 减 少 资 源 消 耗 ; 减 小 水 消 耗 等 86

95 第 三 种 : 生 命 周 期 评 估 (LCA) 标 识 提 供 了 产 品 整 个 生 命 周 期 内 各 个 阶 段 量 化 的 环 境 评 价 信 息 ISO14025 技 术 报 告 是 获 得 生 态 标 识 认 证 的 第 一 步, 并 要 求 根 据 ISO14040 系 列 标 准 进 行 生 命 周 期 评 估 2 欧 盟 RoHS 指 令 及 对 策 简 介 RoHS 和 WEEE 指 令 一 样, 主 要 涉 及 电 子 及 信 息 产 品 的 出 口 欧 盟 的 问 题, 其 中 大 量 涉 及 到 电 子 行 业 中 的 SMT 和 PCB 行 业, 包 括 电 子 产 品 的 CAD,PCB 材 料, 覆 铜 板 PCB 生 产 工 艺, 设 备,SMT 组 装 工 艺 与 设 备, 流 程 材 料, 包 装 材 料, 质 量 控 制, 环 境 保 护 和 企 业 管 理 等 方 面 因 此, 全 面 了 解 RoHS 指 令, 并 适 时 提 出 我 们 的 对 策 是 相 当 重 要 的 自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 欧 盟 已 经 正 式 实 施 RoHS 和 WEEE 指 令, 这 将 会 明 显 地 限 制 和 影 响 我 国 对 欧 洲 等 地 区 和 国 家 进 行 的 信 息 家 电 等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的 出 口, 因 此, 有 必 要 对 该 指 令 做 一 个 全 面 的 了 解,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对 策 2.1 关 于 RoHS 指 令 RoHS 指 令 为 欧 盟 议 会 于 2002 年 颁 发 的 2002/95/EC 号 决 议 关 于 限 制 在 电 气 电 子 设 备 中 使 用 某 些 有 害 物 质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指 令 的 简 称 1 RoHS 指 令 的 目 的 颁 布 和 实 施 RoHS 指 令 的 目 的 是 为 使 欧 盟 各 成 员 国 在 限 制 电 气 和 电 子 设 备 中 使 用 有 害 物 质 的 一 致 法 律 条 件 下, 保 护 环 境 和 人 类 健 康 2 RoHS 指 令 (2002/95/EC 号 决 议 或 指 令 ) 的 内 容 RoHS 指 令 (2002/95/EC 号 决 议 或 指 令 ) 主 要 规 定 欧 盟 各 成 员 国 应 保 证 从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 使 投 放 欧 盟 市 场 的 新 的 电 气 和 电 子 设 备 产 品 不 含 有 铅, 汞, 镉, 六 价 铬, 多 溴 联 苯 (PBB) 或 多 溴 二 苯 醚 (PBDE) 六 种 物 质 及 其 类 似 物 质 ( 指 其 化 合 物 等 ) 3 RoHS 指 令 适 用 范 围 RoHS 指 令 主 要 适 用 于 以 下 电 气 电 子 设 备 : 大 型 家 用 电 器 ( 如 洗 衣 机 ), 小 型 家 用 器 具 ( 如 电 饭 锅 电 视 机 ), 信 息 技 术 和 远 程 通 讯 设 备, 照 明 设 备 ( 包 括 家 用 电 灯 泡 和 照 明 设 备 ), 电 气 和 电 子 工 具 ( 大 型 静 态 工 业 工 具 除 外 ), 玩 具 休 闲 和 运 动 设 备, 自 动 售 货 机 及 医 疗 设 备 等 但 本 指 令 不 适 用 于 2006 年 7 月 1 日 前 投 放 市 场 的 电 子 电 气 设 备 的 部 件 修 理 部 件 和 再 利 用 部 件 RoHS 指 令 中 所 说 的 电 气 电 子 设 备 是 指 正 常 运 行 需 要 依 赖 于 电 流 或 电 磁 场 的 设 备 以 及 能 产 生 传 输 和 测 量 电 流 和 电 磁 场 的 设 备, 同 时 这 些 设 备 的 设 计 电 压 应 符 合 另 一 欧 盟 指 令 ( 即 低 电 压 指 令 ) 所 规 定 的 交 流 电 压 峰 值 不 得 超 过 1000V, 直 流 电 压 不 得 超 过 1500V 4 RoHS 指 令 陆 续 增 补 的 条 款 根 据 欧 盟 RoHS 指 令 2002/95/EC 号 决 议 的 4(1) 条, 几 乎 所 有 信 息 和 电 子 产 品 均 被 怀 疑 含 有 这 六 种 有 害 物 质 或 其 中 的 一 种 物 质 但 在 经 生 产 厂 供 应 商 和 用 户 以 及 专 家 多 方 面 不 同 意 见 与 论 证 之 后, 公 布 了 对 上 述 指 令 的 修 改 决 议, 即 第 2005/618/EC 号 决 议 或 指 令, 该 决 议 87

96 对 有 害 物 质 浓 度 的 限 制 做 出 了 上 限 含 量 规 定, 从 而 避 免 了 争 议 但 在 该 限 制 浓 度 规 定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各 国 的 生 产 商 及 其 协 会 对 RoHS 指 令 的 咨 询 意 见 仍 然 不 断, 意 见 集 中 在 希 望 按 RoHS 指 令, 将 还 不 符 合 要 求 被 限 制 的 产 品 得 到 豁 免 因 此 欧 盟 针 对 2002/95/EC 号 决 议 的 RoHS 指 令 进 行 了 几 次 修 订 A)2005 年 8 月 18 日 发 布 的 2005/618/EC 号 决 议 ( 指 令 ) 2005 年 8 月 18 日 发 布 的 2005/618/EC 号 决 议 或 指 令 是 对 RoHS 指 令 ( 即 2002/95/EC 号 决 议 / 指 令 ) 附 录 进 行 的 第 1 次 修 改, 修 改 内 容 如 下 : 鉴 于 这 些 有 害 物 质 不 可 能 同 时 存 在 以 及 其 毒 性 不 可 能 同 时 产 生 因 此 不 能 达 到 一 定 的 浓 度, 并 根 据 欧 盟 的 化 学 法 令, 对 不 允 许 使 用 这 6 种 有 害 物 质 的 RoHS 指 令 ( 即 2002/95/EC 号 决 议 或 指 令 ) 修 改 为 : 在 该 指 令 的 附 录 中 增 加 以 下 注 释 : 对 于 5(1)(a) 条 的 目 的, 应 允 许 铅 汞 六 价 铬 多 溴 联 苯 (PBB) 和 多 溴 二 苯 醚 (PBDE) 同 类 材 料 的 最 大 浓 度 值 分 别 为 各 自 重 量 的 0.1%, 镉 及 同 类 材 料 的 最 大 浓 度 值 为 重 量 的 0.01% 因 此, 这 为 判 定 各 种 元 器 件 PCB( 印 制 板 ) PCBA( 印 制 板 组 装 件 ) 和 整 机 等 电 子 产 品 是 否 符 合 RoHS 指 令 提 供 了 新 的 法 定 依 据 B)2005 年 10 月 15 日 发 布 的 2005/717/EC 号 决 议 ( 指 令 ) 2005/717/EC 号 决 议 ( 指 令 ) 是 对 RoHS 指 令 ( 即 2002/95/EC 号 决 议 ) 附 录 进 行 的 第 2 次 修 改, 修 改 内 容 如 下 : 将 附 录 名 称 修 改 为 : 从 4(1) 条 的 要 求 中 豁 免 的 铅 汞 和 六 价 铬 的 应 用 ; 在 附 录 中 增 加 被 豁 免 的 内 容 : 9a: 聚 合 物 应 用 中 的 十 溴 二 苯 醚 ; 在 附 录 中 增 加 被 豁 免 的 内 容 : 9b: 含 铅 青 铜 的 外 壳 和 衬 套 中 的 铅 欧 洲 溴 化 阻 燃 剂 工 业 小 组 主 席 Dieter Drohmann 博 士 宣 称 : 十 溴 二 苯 醚 (Deca-BD) 被 豁 免 这 项 决 议 是 具 有 强 有 力 科 学 支 持 的, 对 于 全 世 界 那 些 选 择 十 溴 二 苯 醚 作 为 其 阻 燃 剂 生 产 印 制 板 印 制 板 组 装 件 或 整 机 的 覆 铜 箔 层 压 板 的 电 子 制 造 厂 商 来 说 是 个 让 人 放 心 的 消 息 2.2 关 于 豁 免 1 豁 免 与 新 的 欧 盟 决 议 正 如 上 面 所 述, 在 限 制 浓 度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各 国 的 生 产 商 及 其 协 会 对 RoHS 指 令 的 咨 询 意 见 仍 然 不 断, 意 见 集 中 在 按 RoHS 指 令 被 限 制 的 产 品 能 否 进 入 豁 免 的 新 清 单, 上 述 的 2005 年 10 月 15 日 发 布 的 2005/717/EC 号 决 议 ( 指 令 ) 就 说 明 了 该 问 题, 即 豁 免 产 品 的 清 单 是 可 以 修 改 的 但 被 豁 免 产 品 新 方 案 的 通 过, 必 须 由 欧 盟 技 术 咨 询 议 会 集 中 各 国 的 意 见 另 一 方 面, 只 要 你 对 提 出 豁 免 的 产 品 有 足 够 的 理 由, 并 提 出 申 请, 经 过 欧 盟 议 会 的 讨 论 和 审 批 后, 都 有 可 能 得 到 豁 免 而 进 入 新 的 清 单 因 此, 我 们 将 陆 续 看 到 欧 盟 新 的 豁 免 决 议 出 台, 这 也 是 我 们 非 常 关 注 和 正 在 跟 踪 的 目 标 2 豁 免 的 产 品 清 单 在 RoHS 指 令 的 2002/95/EC 号 决 议 附 录 中 豁 免 的 产 品 清 单 1) 紧 凑 排 列 的 日 光 灯 中, 每 个 日 光 灯 的 汞 含 量 未 超 过 5 毫 克 者 ; 2) 一 般 用 途 的 直 管 日 光 灯 中 汞 含 量 未 超 过 以 下 规 定 : 卤 磷 酸 盐 灯 :10 毫 克 正 常 寿 命 的 三 磷 酸 盐 灯 :5 毫 克 长 寿 命 的 三 磷 酸 盐 灯 :8 毫 克 88

97 3) 含 汞 的 特 殊 用 途 直 管 日 光 灯 ; 4) 含 汞 的 其 他 未 特 别 提 及 的 照 明 灯 ; 5) 含 铅 的 阴 极 射 线 管 电 子 元 器 件 和 荧 光 灯 管 玻 璃 ; 6) 以 合 金 成 分 存 在 于 钢 中 的 铅 含 量 未 超 过 0.35%( 重 量 百 分 比 ) 的 钢 ; 以 合 金 成 分 存 在 于 铝 中 的 铅 含 量 不 超 过 0.4%( 重 量 百 分 比 ) 的 铝 制 品 ; 以 合 金 成 分 存 在 于 铜 中 的 铅 含 量 不 超 过 4%( 重 量 百 分 比 ) 合 金 制 品 7) 高 温 熔 化 型 焊 料 中 的 铅 ( 即 铅 含 量 大 于 85% 的 锡 - 铅 焊 料 合 金 ); 服 务 器 存 储 器 和 存 储 矩 阵 系 统 用 焊 料 中 的 铅 ( 豁 免 批 准 到 2010 年 ); 转 换 信 号 传 输 发 射 以 及 通 讯 网 络 管 理 的 网 络 基 础 设 备 用 焊 料 中 的 铅 ; 电 子 陶 瓷 部 件 中 的 铅 ( 即 压 电 装 置 ); 8) 镉 镀 层, 但 指 令 91/338/EEC( 该 指 令 是 对 指 令 76/769/EEC 关 于 限 制 销 售 和 使 用 某 些 危 险 物 质 和 工 艺 方 法 的 修 订 ) 所 禁 止 的 应 用 除 外 ; 9) 用 于 吸 收 型 冰 箱 碳 钢 制 冷 系 统 耐 腐 蚀 的 六 价 铬 10) 在 RoHS 指 令 的 2005/717/EC 号 修 改 决 议 附 录 中 豁 免 产 品 清 单 在 2005 年 10 月 15 日 发 布 的 2005/717/EC 号 决 议 ( 指 令 ) 中 : a) 在 附 录 中 增 加 十 溴 二 苯 醚 ( 即 Deca-BDE) 被 豁 免 ; b) 在 附 录 中 增 加 含 铅 青 铜 的 外 壳 和 衬 套 被 豁 免 c) 欧 盟 将 再 次 更 新 豁 免 清 单 欧 盟 议 会 将 对 RoHS 指 令 的 豁 免 清 单 进 行 再 次 更 新, 并 确 定 2005 年 12 月 16 日 至 2006 年 2 月 10 日 为 第 四 次 征 求 意 见 期 议 会 将 在 RoHS 指 令 第 7(2) 条 所 规 定 的 程 序 内, 继 续 评 价 以 下 产 品 是 否 豁 免 : 特 殊 用 途 直 型 荧 光 灯 中 的 汞 ; 服 务 器 存 储 器 和 存 储 矩 阵 系 统 转 换 信 号 传 输 发 射 以 及 通 讯 网 络 管 理 的 网 络 基 础 设 备 用 焊 料 中 的 铅 ( 评 价 的 着 眼 点 是 为 其 豁 免 期 设 置 具 体 的 时 间 期 限 ); 灯 泡 ; 其 他 2.3 现 阶 段 的 对 策 一 个 以 庞 大 的 手 机 等 电 子 废 弃 物 为 代 表 的 各 种 信 息 通 讯 家 电 等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的 隐 性 和 显 性 污 染 正 在 天 天 进 行 和 月 月 扩 大, 急 待 从 源 头 治 理, 而 预 防 比 治 理 更 为 有 效, 因 此, 全 面 贯 彻 和 实 施 RoHS 指 令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措 施 这 些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四 个 方 面 :(1) 制 定 国 家 各 部 委 的 管 理 政 策 ;(2) 制 定 法 律 和 法 规, 包 括 制 订 标 准 这 种 技 术 性 法 规 ;(3) 对 产 品 进 行 生 态 设 计 ;(4) 生 产 技 术 和 工 艺 改 造 与 创 新 等 国 家 政 策 由 信 息 产 业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环 保 总 局 联 合 制 定 的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污 染 控 制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管 理 办 法 ) 已 于 2006 年 2 月 28 日 正 式 颁 布,2007 年 3 月 1 日 施 行 该 管 理 办 法 共 分 为 四 章 二 十 七 条, 从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生 产 时 产 品 及 包 装 物 的 设 计 材 料 和 工 艺 的 选 择 技 术 的 采 用, 标 注 产 品 中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名 称 含 量 和 可 否 回 收 利 用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环 保 使 用 期 限, 以 及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生 产 者 销 售 者 和 进 口 者 应 负 责 任 等 方 面 做 出 了 具 体 规 定 管 理 办 法 确 定 了 对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中 含 有 的 铅 汞 镉 六 价 铬 和 多 溴 联 苯 (PBB) 多 溴 二 苯 醚 (PBDE) 等 六 种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控 89

98 制 采 用 目 录 管 理 的 方 式, 循 序 渐 进 地 推 进 禁 止 或 限 制 其 使 用 标 准 制 定 为 了 实 施 RoHS 指 令, 对 电 子 产 品 及 某 些 工 艺 制 定 技 术 标 准 是 一 个 重 要 的 环 节 和 手 段, 为 此, 我 国 近 期 将 制 定 的 标 准 主 要 有 : A) 无 铅 焊 料 标 准 的 制 定 众 所 周 知, 锡 铅 焊 料 在 电 子 产 品 中 作 为 互 连 材 料 应 用 作 用 之 大, 用 量 之 多, 直 接 成 为 电 子 产 品 出 口 的 众 矢 之 的, 其 铅 含 量 是 否 符 合 RoHS 指 令 规 定 的 标 准, 已 成 为 电 子 产 品 的 出 口 通 行 证 因 此, 在 信 息 产 业 部 领 导 下, 由 电 子 标 准 化 所 牵 头 制 定 了 亟 待 解 决 的 有 关 铅 含 量 的 一 系 列 标 准, 并 形 成 了 标 准 体 系 其 中 无 铅 焊 料 标 准 的 制 定 是 重 中 之 重, 它 是 影 响 和 维 护 各 种 电 子 产 品 可 靠 性 以 及 制 定 相 关 标 准 的 基 本 出 发 点 B) 无 铅 焊 料 产 品 标 识 标 准 的 制 定 各 种 电 子 元 器 件 印 制 板 (PCB) 印 制 板 组 装 件 (PCBA) 及 整 机 都 含 有 焊 料, 因 此, 铅 含 量 的 识 别 标 志, 包 括 无 铅 焊 料 成 分 的 分 类 和 最 高 安 全 工 作 温 度 等 信 息, 为 正 确 应 用 无 铅 焊 料 协 调 各 种 焊 料 和 材 料 的 兼 容 性, 以 及 为 采 用 合 适 工 艺 参 数 进 行 工 艺 生 产 提 供 了 简 便 而 可 靠 的 信 息, 该 标 准 也 应 视 为 重 要 的 标 准 之 一 C) 所 有 采 用 无 铅 及 无 有 害 物 质 和 材 料 元 器 件 PCB 及 PCBA 新 标 准 的 制 定 应 按 RoHS 指 令 对 所 有 采 用 无 铅 及 无 有 害 物 质 和 材 料 的 新 的 元 器 件 PCB 及 PCBA 新 产 品 制 定 新 标 准 我 所 已 翻 译 了 无 铅 的 IPC J-STD-001D 焊 接 的 电 气 和 电 子 组 件 要 求 IPC/EIA J-STD-006A 电 子 焊 接 用 电 子 级 焊 料 合 金 和 有 芯 无 芯 固 体 焊 料 和 IPC/JEDEC 各 种 元 器 件 相 关 标 准, 将 为 制 定 我 国 的 相 应 标 准 作 借 鉴 D) 阻 燃 剂 符 合 RoHS 指 令 的 覆 铜 板 标 准 的 制 订 E) 加 工 过 程 中 的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的 制 定 豁 免 产 品 目 录 凡 按 RoHS 指 令 规 定 要 求 检 验 并 通 过 我 国 3C 认 证 的 产 品 将 入 选 豁 免 产 品 目 录 其 目 的 不 仅 是 为 进 入 欧 洲 市 场, 更 重 要 是 将 有 害 物 质 进 行 合 理 替 代, 促 进 产 品 更 新 换 代, 确 保 产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确 保 人 们 身 体 健 康 这 同 时 也 是 该 管 理 办 法 对 抗 欧 盟 RoHS 指 令 的 另 一 个 意 义 所 在 但 该 目 录 在 推 出 时 间 上 并 不 苛 求 与 RoHS 同 期 产 品 生 态 设 计 产 品 的 生 态 设 计 主 要 是 从 电 子 产 品 的 整 个 生 命 周 期 出 发, 从 设 计 一 开 始, 就 把 握 和 控 制 好 产 品 生 命 周 期 各 阶 段 污 染 的 形 成 及 其 处 理 方 法, 这 样 就 避 免 了 先 污 染 再 治 理 ( 参 见 EuP 指 令 的 介 绍 及 相 关 文 件 ) 2.4 国 际 市 场 的 对 应 情 况 欧 盟 各 国 都 在 积 极 贯 彻 实 施 RoHS 指 令, 相 关 国 家 的 具 体 做 法 有 : 荷 兰 全 国 法 令 荷 兰 把 RoHS 及 WEEE 指 令 转 化 为 电 器 及 电 子 设 备 废 料 规 定, 已 于 2004 年 8 月 13 日 生 效 关 于 限 制 有 毒 物 质 的 条 文 自 2006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匈 牙 利 国 家 法 令 RoHS 指 令 已 于 2004 年 10 月 8 日 经 由 部 长 法 令 第 16/2004 号 转 化 为 全 国 法 令, 并 于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 生 效 WEEE 指 令 也 已 经 转 化 为 国 家 法 令, 也 已 生 效, 生 产 商 自 2005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注 册, 生 产 商 出 资 处 理 商 业 电 器 废 料 的 规 定 已 于 2005 年 8 月 实 施 90

99 主 管 部 门 环 境 部 负 责 法 例 的 转 化 工 作 国 家 环 境 自 然 及 水 管 理 局 负 责 执 行 WEEE 法 令 及 处 理 全 国 注 册 事 宜 主 要 规 定 生 产 商 须 向 国 家 环 境 自 然 及 水 管 理 局 注 册 及 汇 报, 并 须 缴 付 产 品 税, 以 资 助 收 集 流 动 电 话 冷 藏 及 冷 冻 箱 等 多 种 电 器 废 料 的 费 用 不 过, 生 产 商 可 以 因 其 遵 行 法 例 的 情 况, 申 请 豁 免 缴 付 产 品 税 生 产 商 须 依 法 为 2005 年 8 月 13 日 后 制 造 的 电 器 及 电 子 设 备 加 上 适 当 标 记 匈 牙 利 获 准 延 迟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为 收 集 电 器 废 料 的 日 期, 较 WEEE 指 令 所 定 限 期 延 长 24 个 月 计 划 收 集 电 器 废 料 的 责 任 全 由 生 产 商 承 担 设 立 RoHS 化 验 室 如 果 地 方 政 府 推 行 私 人 住 宅 电 器 废 料 收 集 计 划, 生 产 商 须 负 责 出 资 罚 款 如 果 违 反 匈 牙 利 的 WEEE 及 RoHS 指 令, 则 须 缴 交 废 料 管 理 罚 金 西 班 牙 国 家 法 令 西 班 牙 已 采 纳 2005 年 2 月 25 日 的 皇 家 法 令, 把 WEEE 及 RoHS 指 令 转 化 为 全 国 法 令 皇 家 法 令 现 已 生 效, 但 RoHS 指 令 的 条 文 则 适 用 于 2006 年 7 月 1 日 后 推 出 的 新 的 电 器 与 电 子 设 备 主 要 规 定 自 2006 年 1 月 起 所 有 电 气 及 电 子 设 备 生 产 商 均 须 向 国 家 工 业 机 构 注 册 局 注 册 或 地 方 注 册 部 门 所 有 电 气 及 电 子 设 备 生 产 商 须 对 2005 年 8 月 13 日 后 推 出 市 场 的 产 品 负 起 融 资 回 收 处 理 及 再 造 的 责 任 至 于 在 该 日 前 推 出 市 场 的 产 品, 生 产 商 须 按 其 市 场 份 额 负 责 任 新 造 产 品 已 于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 执 行 RoHS 指 令 日 本 东 芝 公 司 公 司 规 定 要 在 2005 年 底 全 部 产 品 实 现 无 铅 目 标 作 为 实 现 向 无 铅 化 制 造 转 换 计 划 的 一 部 分, 美 国 东 芝 电 子 元 器 件 公 司 已 宣 布 其 储 存 产 品 的 无 铅 计 划, 范 围 涵 盖 设 计 工 程 部 门 和 世 界 范 围 的 电 子 元 器 件 经 销 商 总 之, 目 前 世 界 各 国 电 器 电 子 制 造 商 都 在 应 对 欧 盟 RoHS 指 令, 并 提 出 了 自 己 的 策 略 和 做 法 ; 另 一 方 面, 对 于 不 同 国 家 和 不 同 产 品, 有 些 已 向 欧 盟 提 出 豁 免 或 推 迟 执 行 的 日 期, 但 这 并 不 能 成 为 怠 慢 实 施 RoHS 指 令 的 理 由 因 此, 不 能 仅 仅 把 该 指 令 看 成 是 先 进 国 家 对 发 展 中 国 家 进 行 贸 易 技 术 壁 垒 的 一 种 手 段, 而 是 要 从 积 极 方 面 着 眼, 将 这 种 技 术 壁 垒 转 化 为 推 动 发 展 中 国 家 进 行 科 技 革 命 的 动 力 更 重 要 的 是, 这 场 工 业 领 域 的 绿 色 革 命, 将 有 利 于 环 境 的 不 断 改 善 和 人 类 健 康 高 度 文 明 的 不 断 发 展 3 用 能 产 品 ( 能 源 相 关 产 品 ) 生 态 设 计 指 令 (EuP/ErP) 3.1 EuP 指 令 的 主 旨 欧 盟 委 员 会 出 台 这 个 指 令 的 目 的 主 要 包 括 4 点 : 1. 确 保 用 能 产 品 在 欧 盟 市 场 的 自 由 流 动 生 态 设 计 主 要 是 在 欧 盟 层 面 上 制 定 统 一 的 委 员 会 指 令, 消 除 由 于 各 成 员 国 各 自 制 定 不 同 的 法 令 而 造 成 的 成 员 国 之 间 的 贸 易 壁 垒 2. 全 面 提 高 这 些 产 品 的 环 境 性 能, 从 而 达 到 保 护 环 境 的 目 标 保 证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一 个 方 面, 就 是 将 产 品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尽 可 能 降 到 最 低, 但 是 产 品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多 方 面 的, 有 些 行 91

100 业 政 策 可 能 只 关 注 某 一 个 或 几 个 方 面 或 者 阶 段, 而 对 产 品 生 命 周 期 内 其 他 方 面 或 阶 段 是 有 害 的, 这 样 各 个 政 策 之 间 的 冲 突 或 者 作 用 相 互 抵 消 不 可 避 免 3. 确 保 能 源 的 供 应, 提 高 欧 盟 经 济 的 竞 争 力 欧 盟 市 场 对 能 源 的 依 赖 很 强, 尤 其 是 欧 盟 扩 大 以 后 而 欧 盟 对 外 部 能 源 的 影 响 是 有 限 的, 因 此 欧 盟 对 内 部 能 源 需 求 进 行 一 定 的 干 预 是 非 常 必 要 的, 这 种 干 预 不 是 对 经 济 的 干 预, 而 是 通 过 提 高 能 效 来 实 现 4. 保 护 行 业 和 消 费 者 的 利 益 该 指 令 将 针 对 所 有 的 用 能 产 品 (Energy-using Product, 简 写 为 EuP), 在 指 令 中, 用 能 产 品 的 定 义 是 : 依 赖 于 能 源 ( 电 能 矿 物 燃 料 以 及 可 再 生 能 源 ) 工 作 的 产 品 以 及 用 于 产 生 运 输 以 及 测 量 这 些 能 源 的 产 品, 包 括 这 些 产 品 的 终 端 用 户 可 以 直 接 在 市 场 上 购 买 且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可 以 单 独 评 估 的 零 部 件 由 于 生 态 设 计 指 令 只 是 一 个 框 架 性 指 令, 因 此 在 指 令 内 没 有 具 体 的 生 态 设 计 的 要 求, 只 是 规 定 了 出 台 实 施 措 施 的 用 能 产 品 标 准 对 产 品 的 生 态 设 计 指 标 ( 包 括 普 通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以 及 针 对 特 殊 产 品 的 特 殊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 的 总 体 要 求 产 品 评 估 的 依 据 和 标 准 符 合 生 态 设 计 指 令 的 产 品 投 放 市 场 的 要 求 市 场 监 督 体 系 等 3.2 用 能 产 品 指 令 的 最 新 进 展 ERP 2009 年 10 月, 新 ErP 指 令 (2009/125/EC) 将 适 用 范 围 扩 展 到 间 接 用 能 产 品 2009 年 以 来,EuP 指 令 全 面 进 入 发 布 实 施 阶 段, 实 施 措 施 陆 续 出 台, 对 我 国 相 关 产 业 的 影 响 逐 渐 显 现, 我 国 相 关 产 品 出 口 欧 盟 将 面 临 更 为 严 峻 的 挑 战 欧 盟 为 达 到 京 都 议 定 书 规 定 的 减 排 目 标, 意 识 到 必 须 采 取 特 别 措 施 来 迅 速 减 少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而 EuP 指 令 便 是 最 具 影 响 力 的 措 施 之 一 2005 年 颁 布 的 EuP 指 令 并 不 是 针 对 具 体 产 品 要 求 的 指 令, 仅 是 一 个 框 架 性 指 令 将 按 照 该 指 令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欧 盟 进 一 步 制 定 针 对 一 种 或 一 类 用 能 产 品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的 法 规, 称 作 实 施 措 施 根 据 指 令 要 求, 欧 盟 优 先 考 虑 销 售 或 贸 易 数 量 巨 大 对 环 境 有 重 大 影 响 具 高 成 本 效 益 改 善 潜 力 的 产 品, 为 制 定 和 执 行 具 体 实 施 措 施 截 止 2009 年 年 底, 欧 盟 先 后 出 台 了 12 项 有 关 ErP 指 令 实 施 措 施 的 TBT 通 报, 除 了 关 于 洗 衣 机 生 态 要 求 的 实 施 措 施 仍 处 于 草 案 阶 段 外, 其 余 实 施 措 施 都 已 经 以 欧 盟 委 员 会 法 规 的 形 式 正 式 发 布 其 中 第 244/2009/EC 号 法 规 涉 及 紧 凑 型 荧 光 灯 的 生 态 执 行 措 施 自 2009 年 9 月 1 日 起 分 阶 段 开 始 执 行, 是 首 个 真 正 意 义 上 对 用 能 产 品 执 行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的 法 规, 其 余 法 规 自 2010 年 1 月 起 陆 续 实 施 根 据 欧 盟 的 工 作 计 划, 关 于 锅 炉 热 水 器 计 算 机 影 像 设 备 电 泵 工 业 用 抽 气 扇 家 用 电 风 扇 复 杂 型 机 顶 盒 干 衣 机 真 空 吸 尘 器 家 用 照 明 设 备 ( 反 光 灯 和 灯 具 ) 固 体 燃 料 小 型 燃 烧 装 置 等 产 品 的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也 将 于 未 来 1~2 年 内 发 布, 相 关 实 施 措 施 达 20 多 项, 其 中 大 部 分 将 于 陆 续 出 台 2011 年 12 月 20 日 实 施 的 最 新 冰 箱 能 效 标 识 法 规 (EU No.1060/2010), 其 在 原 有 的 能 效 等 级 G-A, 以 及 A+,A++ 之 上 增 加 了 等 级 A+++, 为 最 节 能 产 品 等 级 尤 其 在 2014 年 提 高 冰 箱 产 品 的 市 场 准 入 门 槛 欧 盟 指 令 中, 当 EEI<22 时 为 A+++, 相 当 于 按 中 国 能 效 时, 能 效 指 数 η 要 小 于 24.5% ( 对 于 冷 藏 冷 冻 箱 ) 目 前, 国 内 的 冷 藏 冷 冻 箱 90% 以 上 均 能 达 到 中 国 能 效 1 级 的 要 求 (η 40%, 相 当 于 EEI 35.9), 这 相 当 于 欧 盟 等 级 A+ 及 以 上 的 水 平 当 前 中 国 市 场 上 能 达 到 欧 盟 A+++ 水 平 的 冰 箱 极 少, 大 部 分 1 级 产 品 的 能 效 指 数 在 30%-40% 之 间, 相 当 于 欧 盟 的 A+ 与 A++ 此 外,2013 年 7 月 1 日 将 要 实 施 的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如 下 : 92

101 a) 对 用 户 可 设 定 的 速 冻 功 能 或 类 似 功 能 的 器 具, 应 在 72h 内 能 自 动 恢 复 到 其 设 定 前 状 态 ;( 机 械 控 制 的 单 温 控 器 单 压 缩 机 器 具 不 适 用 ); b) 对 单 温 控 带 有 电 路 板 的 单 压 机 器 具, 说 明 书 中 应 提 供 在 环 境 温 度 低 于 16 时, 器 具 上 装 设 的 任 一 冬 季 启 动 开 关 或 具 有 类 似 功 能 的 装 置 自 动 接 通, 以 确 保 器 具 在 较 低 环 境 温 度 下 正 常 运 行 ; c) 对 于 储 藏 容 积 小 于 10L 的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当 器 具 处 于 无 食 品 存 储 状 态 的 1h 内, 应 自 动 进 入 0 功 耗 的 运 行 状 态 目 前 我 们 的 国 产 冰 箱, 具 有 速 冻 功 能 的 产 品 较 多, 但 是 在 打 开 速 冻 功 能 使 间 室 温 度 满 足 要 求 后 自 动 恢 复 到 设 定 前 的 状 态 的 产 品, 却 少 之 又 少 而 对 于 储 藏 容 积 小 于 10L 的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当 器 具 处 于 无 食 品 存 储 状 态 的 1h 内, 应 自 动 进 入 0 功 耗 的 运 行 状 态 在 当 前 产 品 的 设 计 中 应 该 都 没 有 考 虑 到 这 一 点 欧 盟 能 效 标 准 指 标 的 提 高, 新 的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不 仅 仅 是 需 要 我 国 企 业 提 高 冰 箱 的 能 效 水 平, 更 需 要 将 生 态 环 保 设 计 的 理 念 融 入 到 整 个 产 品 的 生 命 周 期 之 中, 开 发 出 更 加 环 境 友 好 型 的 产 品 如 何 适 应 产 品 生 态 设 计 的 发 展 潮 流, 尽 早 全 面 开 展 产 品 生 态 设 计, 提 高 出 口 产 品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将 成 为 我 国 家 电 企 业 必 须 面 对 的 问 题 3.3 对 我 国 相 关 产 业 的 影 响 分 析 从 已 经 发 布 的 ErP 实 施 措 施 法 规 来 看, 主 要 影 响 我 国 家 用 电 器 家 用 和 办 公 用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机 顶 盒 照 明 电 器 外 部 电 源 电 动 机 等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机 电 产 业 是 我 国 第 一 大 出 口 产 业, 多 年 来 出 口 年 均 增 速 保 持 在 30% 左 右, 同 时 机 电 产 业 也 是 受 ErP 指 令 影 响 最 大 的 产 业 据 统 计,2008 年 我 国 机 电 产 品 出 口 亿 美 元, 比 2007 年 增 长 17.3%, 占 2008 年 出 口 总 额 的 57.6% 欧 盟 是 我 国 机 电 产 品 最 大 的 对 外 贸 易 伙 伴 和 出 口 市 场 之 一, 对 欧 盟 出 口 额 占 出 口 总 额 的 1/3 左 右 随 着 我 国 与 欧 盟 贸 易 进 程 的 加 快 和 欧 盟 范 围 的 扩 大, 欧 盟 在 我 国 机 电 产 品 对 外 贸 易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愈 加 显 著 总 体 而 言, 该 指 令 对 我 国 相 关 产 业 的 影 响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生 态 设 计 理 念 对 我 国 相 关 产 业 的 冲 击 影 响 ErP 指 令 的 实 施, 对 我 国 相 关 出 口 企 业 而 言, 首 先 是 一 次 产 品 设 计 理 念 革 命 指 令 要 求 设 计 新 产 品 阶 段, 不 仅 要 考 虑 功 能 性 能 材 料 结 构 外 观 通 用 性 安 全 性 包 装 成 本 标 准 认 证 等 常 规 的 因 素, 同 时 还 要 考 虑 整 个 产 品 生 命 周 期 对 能 源 环 境 自 然 资 源 的 影 响 程 度 生 态 设 计 理 念 对 于 我 国 大 部 分 企 业 的 产 品 设 计 人 员 来 说 是 完 全 陌 生 的 而 欧 盟 国 家 在 ErP 指 令 实 施 前, 已 经 做 了 充 分 准 备 ; 一 些 外 资 企 业 在 长 期 战 略 规 划 中, 也 均 有 环 境 化 目 标, 技 术 方 面 也 有 相 当 的 储 备 我 国 企 业 特 别 是 中 小 企 业 要 在 短 期 内 用 生 态 设 计 理 念 来 指 导 产 品 设 计, 突 破 ErP 指 令 的 限 制, 面 临 的 困 难 相 当 大 难 点 主 要 在 于 缺 乏 绿 色 设 计 能 力, 缺 乏 定 量 化 评 估 产 品 对 环 境 影 响 的 能 力, 缺 乏 对 生 产 流 程 和 供 应 商 的 日 常 监 测 和 管 理, 缺 乏 绿 色 材 料 数 据 库 等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对 相 关 出 口 企 业 的 长 期 影 响 从 已 发 布 的 实 施 措 施 来 看, 各 实 施 措 施 基 本 采 用 分 步 实 施 不 断 提 高 要 求 的 策 略 我 国 企 业 经 过 努 力 一 般 能 达 到 第 一 阶 段 要 求, 而 要 达 到 第 二 第 三, 甚 至 第 六 阶 段 的 目 标 比 较 困 难 以 关 机 和 待 机 能 耗 生 态 要 求 为 例, 经 过 技 术 改 进, 我 国 企 业 基 本 可 以 达 到 1~2 瓦 的 第 一 阶 段 要 求 但 从 我 国 目 前 的 生 产 技 术 水 平 来 看, 要 达 到 第 二 阶 段 0.5~1 瓦 水 平 普 遍 较 为 困 难, 而 且 技 术 的 稳 定 性 可 靠 性 有 待 提 高 其 他 实 施 措 施 如 普 通 荧 光 灯 非 定 向 灯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也 存 在 类 似 问 题 目 前, 我 国 节 能 灯 生 产 企 业 能 满 足 第 一 阶 段 寿 命 要 求, 而 要 满 足 第 五 阶 段 93

102 寿 命 要 求 却 有 较 大 困 难 将 提 高 我 国 相 关 企 业 的 制 造 成 本 对 我 国 广 大 企 业 而 言, 在 前 期 获 取 信 息 阶 段 设 计 阶 段 制 造 阶 段 以 及 后 期 认 证 阶 段 都 要 承 担 不 少 的 额 外 费 用, 大 大 增 加 了 企 业 出 口 成 本 为 了 达 到 待 机 和 关 机 法 规 第 一 阶 段 1~ 2 瓦 能 耗 要 求, 企 业 需 增 加 约 5 元 / 台 的 成 本 ; 而 要 达 到 第 二 阶 段 0.5~1 瓦 的 功 耗 要 求, 需 增 加 10 元 / 台 以 上 的 成 本 同 时, 一 些 设 计 能 力 差 技 术 落 后 规 模 较 小 的 企 业 很 有 可 能 因 缺 少 应 对 技 术 和 相 应 资 金 而 出 口 受 阻 以 节 能 灯 为 例, 目 前 相 关 检 测 和 认 证 费 用 为 3 万 元 人 民 币 左 右 ; 随 着 产 品 复 杂 度 和 检 测 要 求 增 加, 相 关 评 估 和 检 测 费 用 肯 定 更 高 为 了 达 到 该 法 规 目 标 而 不 得 不 增 加 成 本, 对 于 仅 有 微 薄 利 润 的 我 国 出 口 企 业 将 是 严 重 打 击 指 令 的 示 范 效 应 和 扩 散 性 不 可 低 估 继 ErP 指 令 实 施 措 施 出 台 之 后, 美 国 日 本 巴 西 等 国 家 纷 纷 效 仿, 积 极 跟 进 例 如, 美 国 开 展 修 订 1991 年 的 提 高 资 源 功 效 法 实 施 法 令 2001 年 的 降 低 旧 物 品 评 判 标 准 和 2001 年 的 促 进 使 用 再 生 资 源 或 可 重 复 使 用 零 件 的 评 判 标 准 等 相 关 法 规 : 巴 西 开 始 制 定 空 调 和 电 冰 箱 能 效 标 识 的 法 令 草 案 尤 其 是 2009 年 美 国 联 邦 层 面 测 试 标 准 中 增 加 了 产 品 待 机 能 耗 的 测 试 程 序, 反 映 美 国 能 效 法 规 已 受 欧 盟 ERP 指 令 的 扩 散 影 响 因 此, 可 以 预 见 在 未 来 几 年 以 ErP 指 令 为 首 的 法 规 标 准 将 引 领 世 界 低 碳 经 济 的 潮 流, 对 我 国 出 口 经 济 的 影 响 不 可 低 估 辩 证 地 看 待 指 令 实 施 具 有 的 积 极 作 用 在 我 国 入 世 将 近 十 年 的 历 程 中, 我 国 政 府 和 企 业 在 应 对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垒 工 作 中 积 累 了 大 量 经 验, 开 展 应 对 工 作 的 同 时, 也 逐 渐 提 升 出 口 产 品 的 技 术 竞 争 力 因 此, 以 积 极 主 动 的 姿 态 应 对 ERP 指 令, 有 助 于 提 升 出 口 企 业 的 绿 色 环 保 意 识, 促 进 企 业 采 用 新 技 术, 提 高 生 态 设 计 水 平 这 将 成 为 我 国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促 进 经 济 增 长 的 驱 动 力, 并 有 利 于 从 根 本 上 提 高 我 国 用 能 产 品 的 出 口 竞 争 力, 加 快 与 国 际 标 准 接 轨, 扩 大 高 端 产 品 出 口 的 市 场 份 额, 优 化 出 口 产 品 结 构, 实 现 经 济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3.4 EuP/ErP 实 施 措 施 介 绍 实 施 措 施 就 是 根 据 生 态 指 令 的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的 针 对 某 一 种 或 一 类 用 能 产 品 的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该 实 施 措 施 对 于 实 现 本 指 令 既 定 的 目 标 是 必 需 的 或 者 说 对 于 环 境 保 护 本 身 是 必 需 的 实 施 措 施 包 括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内 容 : 1. 所 覆 盖 的 用 能 产 品 的 准 确 定 义 ; 2. 该 用 能 产 品 的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Eco-design requirement) 实 施 日 期 任 何 阶 段 性 的 或 过 渡 性 的 措 施 ; 3. 如 果 产 品 的 安 装 与 该 产 品 的 环 境 性 能 有 关, 应 具 体 说 明 安 装 要 求 ; 4. 测 量 标 准 和 / 或 使 用 的 测 量 方 法, 如 果 所 适 用 的 标 准 已 经 在 欧 洲 共 同 体 公 报 中 公 布, 应 将 相 应 标 准 号 写 明 ; 5. 根 据 第 93/465/EEC 号 决 议, 进 行 的 一 致 性 评 估 的 细 节 ; 6. 为 保 证 有 关 部 门 对 产 品 的 监 督, 制 造 商 应 该 提 供 的 数 据 ; 7. 从 实 施 措 施 出 台 起, 各 成 员 国 必 须 保 证 投 放 市 场 的 产 品 符 合 规 定 的 过 渡 期 另 外, 该 指 令 草 案 中 还 规 定 指 令 92/42/EEC,96/57/EC 和 2000/55/EC 将 分 别 作 为 热 水 锅 炉 家 用 电 器 和 荧 光 灯 的 能 效 方 面 的 实 施 措 施 制 定 实 施 措 施 的 用 能 产 品 的 选 择 将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该 用 能 产 品 应 在 欧 盟 市 场 上 达 到 一 定 的 销 售 规 模 ; 该 用 能 产 品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比 较 大 ; 在 不 过 多 增 加 费 用 的 条 件 下, 该 用 能 产 品 对 94

103 环 境 影 响 有 比 较 大 的 改 善 潜 力 ; 以 前 出 台 的 公 共 环 境 决 议 应 考 虑 在 内, 如 1600/2002/EC 号 决 议 实 施 措 施 应 该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出 发 考 虑 : 一 是 产 品 的 整 个 生 命 周 期 都 应 该 考 虑 ; 二 是 从 使 用 者 的 角 度 讲, 产 品 的 性 能 不 能 因 此 有 很 大 的 影 响 ; 三 是 不 能 因 此 而 对 健 康 和 安 全 造 成 负 面 的 影 响 ; 四 是 对 消 费 者 不 能 有 大 的 负 面 影 响, 特 别 是 要 考 虑 消 费 者 的 承 受 能 力 以 及 产 品 的 使 用 成 本 ; 五 是 生 产 商 的 竞 争 力 不 会 因 此 有 很 大 的 影 响, 包 括 产 品 在 欧 盟 以 外 的 市 场 上 的 竞 争 力 3.5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介 绍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是 实 施 指 令 的 核 心 内 容, 也 是 实 现 生 态 设 计 指 令 目 标 的 重 要 保 证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分 普 通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Generic eco-design requirement) 和 特 殊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specific eco-design requirement) 一 般 的 产 品 只 需 要 制 定 普 通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即 可, 对 环 境 影 响 比 较 大 的 用 能 产 品, 还 要 根 据 需 要 制 定 特 殊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specific eco-design requirement)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应 该 在 技 术 经 济 和 环 境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必 须 保 证 这 些 要 求 的 灵 活 性, 也 就 是 说 可 以 比 较 方 便 地 提 高 产 品 的 环 境 性 能 普 通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是 指 针 对 提 升 某 用 能 产 品 的 生 态 面 貌 整 体 而 提 出 的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这 些 要 求 并 不 对 某 一 个 环 境 因 素 限 定 具 体 的 值 在 普 通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的 制 定 过 程 中, 主 要 考 虑 产 品 的 生 命 周 期 环 境 因 素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因 素 及 其 变 化 以 及 WEEE 指 令 2002/96/EC 的 相 关 义 务 等 制 造 商 应 该 根 据 正 常 的 使 用 条 件 以 及 设 计 用 途, 针 对 以 上 方 面 对 用 能 产 品 在 其 整 个 生 命 周 期 内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进 行 评 估, 评 估 应 该 着 重 且 优 先 考 虑 通 过 产 品 设 计 可 以 得 到 显 著 改 善 的 因 素 在 一 致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生 产 商 应 该 建 立 该 产 品 型 号 的 生 态 档 案, 建 立 与 环 境 有 关 的 产 品 特 性 以 及 在 产 品 生 命 周 期 中 的 投 入 及 产 出 特 殊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是 指 针 对 某 用 能 产 品 特 定 的 环 境 因 素 所 作 的 可 量 化 的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其 目 的 是 有 选 择 地 对 产 品 的 环 境 性 能 进 行 改 进 或 改 善 特 殊 要 求 主 要 通 过 减 少 某 一 资 源 在 用 能 产 品 生 命 周 期 内 各 个 阶 段 的 消 耗 来 实 现 的, 如 通 过 设 定 资 源 消 耗 限 定 值 ( 例 如 使 用 阶 段 的 耗 水 量 限 定 值 产 品 所 使 用 的 某 一 材 料 的 数 量 限 定 值 使 用 可 循 环 使 用 物 质 的 最 小 量 的 规 定 等 ) 等 特 殊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的 设 定 可 以 参 照 委 员 会 的 其 他 框 架 性 指 令, 如 欧 盟 生 态 标 签 条 例 第 1980/2000 号 可 再 生 能 源 共 同 体 战 略 和 行 动 计 划 白 皮 书 家 用 电 器 的 能 效 标 签 指 令 92/75/EEC 以 及 欧 盟 委 员 会 第 2422/2001 号 有 关 办 公 用 品 能 效 标 签 的 条 例 等 的 要 求 对 于 与 欧 盟 贸 易 伙 伴 进 行 贸 易 的 用 能 产 品, 其 特 定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可 以 参 照 世 界 其 他 地 区 已 有 的 各 种 研 究 成 果 原 则 上 讲, 特 殊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不 是 强 加 给 制 造 商 的 要 求 如 果 要 求 的 设 置 可 能 导 致 制 造 商 现 有 的 许 多 型 号 都 不 能 进 入 市 场, 那 么 这 些 要 求 生 效 的 日 期 应 该 将 新 型 号 的 开 发 周 期 考 虑 在 内 3.6 评 估 介 绍 目 前 欧 盟 采 用 的 多 是 一 致 性 评 估, 或 一 致 性 评 估 的 实 施 措 施 和 统 一 标 准 的 要 求 在 已 经 出 台 实 施 措 施 的 用 能 产 品 投 放 市 场 前, 生 产 商 应 该 对 该 用 能 产 品 根 据 其 所 适 用 的 实 施 措 施 进 行 一 致 性 评 估 总 体 上 讲, 生 态 指 令 将 采 用 自 我 评 估 的 方 式 进 行, 制 造 商 进 行 自 我 评 估 的 模 式 有 两 种, 即 内 部 设 计 控 制 或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选 择, 但 制 造 商 必 须 提 交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和 检 测 结 果, 以 验 证 其 一 致 性 评 估 的 真 实 性 内 部 设 计 控 制, 是 制 造 商 或 授 权 代 表 自 我 申 明 某 用 能 产 品 满 足 其 所 适 用 的 实 施 措 施 所 规 95

104 定 的 有 关 条 款 的 一 种 程 序 这 一 程 序 要 求 制 造 商 必 须 采 取 所 有 必 要 的 措 施 确 保 其 所 生 产 的 产 品 符 合 设 计 规 格 要 求 以 及 其 所 适 用 的 实 施 措 施 的 设 计 要 求, 并 提 供 技 术 文 件, 以 证 明 该 用 能 产 品 确 实 通 过 了 一 致 性 评 估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简 称 EMS) 是 类 似 于 ISO14000 的 环 境 管 理 标 准 体 系, 是 另 一 种 制 造 商 确 保 并 申 明 其 生 产 的 用 能 产 品 符 合 所 适 用 的 实 施 措 施 的 程 序 在 生 态 指 令 下,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主 要 包 括 : 环 境 产 品 性 能 政 策 (The Environmental product performance policy); 制 造 商 应 该 建 立 并 维 护 的 计 划 ; 如 何 具 体 实 施 ; 检 查 以 及 纠 正 措 施, 即 制 造 商 应 该 建 立 并 维 护 调 查 处 理 不 一 致 事 件 的 程 序, 并 执 行 由 此 而 导 致 的 对 程 序 进 行 修 订 ; 制 造 商 应 该 每 三 年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的 内 部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计 一 般 讲, 一 个 制 造 商 或 组 织 建 立 了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并 不 一 定 说 明 其 设 计 的 产 品 就 能 满 足 一 致 性 评 估 的 要 求, 但 如 果 该 制 造 商 或 组 织 是 根 据 欧 洲 议 会 和 理 事 会 第 761/2001(EC) 法 规 注 册 的, 而 且 产 品 设 计 在 其 注 册 的 业 务 范 围 之 内, 那 么 可 以 认 定 其 设 计 的 产 品 符 合 一 致 性 评 估 要 求 ; 另 外 如 果 制 造 商 通 过 了 ISO 体 系 认 证, 且 产 品 设 计 属 于 认 证 之 一, 也 可 以 认 定 该 制 造 商 设 计 的 产 品 符 合 一 致 性 评 估 的 要 求 3.7 产 品 进 入 市 场 及 流 通 如 果 某 产 品 没 有 具 体 的 实 施 措 施 出 台, 生 态 指 令 对 其 不 具 备 约 束 力 如 果 某 类 产 品 已 经 有 实 施 措 施, 那 么 该 产 品 投 放 市 场, 成 员 国 应 该 采 取 适 当 的 措 施, 确 保 产 品 完 全 符 合 这 些 实 施 措 施 以 后, 才 能 进 入 欧 盟 市 场 或 投 入 使 用 首 先, 在 已 经 出 台 实 施 措 施 的 用 能 产 品 投 放 市 场 前, 必 须 粘 贴 CE 标 签, 同 时 其 制 造 商 或 授 权 代 表 发 表 遵 守 声 明, 确 保 该 用 能 产 品 符 合 所 有 实 施 措 施 中 的 相 关 条 款 CE 标 签 的 粘 贴 格 式 必 须 符 合 一 定 的 要 求, 且 禁 止 任 何 由 于 使 用 CE 标 签 而 导 致 消 费 者 误 解 标 签 的 含 义 或 外 形 的 做 法 另 外, 产 品 必 须 根 据 一 定 要 求 进 行 一 致 性 申 明 申 明 必 须 包 括 : 制 造 商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的 姓 名 和 地 址 ; 产 品 型 号 描 述, 使 其 不 至 于 与 其 他 的 型 号 混 淆 ; 的 统 一 标 准 (harmonized standards) 其 他 适 用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 除 了 粘 贴 CE 标 签 的 法 案, 适 用 的 其 他 委 员 会 法 案 ; 对 制 造 商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具 有 约 束 力 的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和 签 字 粘 贴 CE 标 签 且 进 行 一 致 性 申 明 的 产 品 应 该 可 以 进 入 欧 盟 市 场 自 由 流 通 在 指 令 中 规 定, 只 要 符 合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符 合 适 用 的 实 施 措 施 的 相 关 规 定, 且 粘 贴 有 CE 标 签 这 里 有 一 个 特 殊 情 况 : 是 不 是 不 符 合 所 适 用 的 实 施 措 施 的 相 关 规 定 的 用 能 产 品 也 能 在 展 会 等 场 合 进 行 展 示 等 活 动 呢? 指 令 中 也 作 了 统 一 规 定, 成 员 国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限 制 不 符 合 产 品 适 用 的 实 施 措 施 的 要 求 参 加 展 会 等 活 动, 但 是 该 产 品 必 须 标 明 实 际 情 况, 并 且 明 确 表 明, 如 果 不 符 合 实 施 措 施 要 求, 不 在 欧 盟 市 场 进 行 销 售 3.8 监 督 体 系 或 措 施 无 论 是 欧 盟 委 员 会, 还 是 各 成 员 国 以 及 其 他 的 机 构, 在 认 定 欧 盟 市 场 上 销 售 的 某 产 品 是 否 符 合 产 品 适 用 的 实 施 措 施 的 要 求 以 及 统 一 标 准, 将 根 据 以 下 原 则 : 1. 成 员 国 应 视 贴 有 CE 标 签 的 用 能 产 品 符 合 其 所 适 用 的 实 施 措 施 有 关 条 款 的 规 定 2. 已 经 有 相 应 的 统 一 标 准 的 用 能 产 品, 且 其 标 准 号 已 经 在 欧 盟 官 方 通 告 上 公 开, 应 该 认 定 为 符 合 其 所 适 用 的 与 该 标 准 有 关 的 实 施 措 施 有 关 规 定 这 里 统 一 的 标 准 是 指 在 欧 盟 委 员 会 的 要 求 下, 由 一 个 公 认 的 标 准 制 定 机 构 根 据 指 令 98/34/EC 的 程 序 制 定 的 技 术 规 范, 其 目 的 是 在 欧 洲 统 一 要 求, 但 其 实 施 是 非 强 制 性 的 3. 已 经 根 据 欧 盟 委 员 会 第 1980/2000 号 条 例 获 得 生 态 标 识 的 用 能 产 品, 应 视 为 符 合 其 所 适 用 的 实 施 措 施 的 生 态 设 计 的 要 求 96

105 如 果 一 个 成 员 国 确 定 粘 贴 有 CE 标 签 的 用 能 产 品, 不 符 合 其 所 适 用 的 实 施 措 施 的 相 关 条 款, 或 者 CE 标 签 不 正 当 地 粘 贴, 该 产 品 的 生 产 商 或 授 权 代 表 将 必 须 采 取 行 动, 使 该 用 能 产 品 符 合 其 适 用 的 实 施 措 施 或 正 确 使 用 CE 标 签, 如 果 不 及 时 采 取 行 动, 成 员 国 应 该 限 制 或 禁 止 该 产 品 进 入 市 场 或 从 市 场 上 撤 出 如 果 一 个 不 符 合 所 适 用 的 实 施 措 施 的 相 关 规 定 用 能 产 品, 粘 贴 有 CE 标 签, 有 关 成 员 国 应 该 采 取 适 当 行 动, 约 束 其 生 产 商 或 授 权 代 表, 而 且 通 报 委 员 会 或 其 他 成 员 国 但 任 何 成 员 国 根 据 该 指 令 采 取 的 限 制 用 能 产 品 投 放 市 场 或 投 入 使 用 的 决 定 应 该 明 确 指 明 做 出 决 定 的 根 据 且 这 类 决 定 应 该 马 上 通 知 有 关 各 方, 同 时 将 所 依 据 的 成 员 国 法 律 的 补 救 方 法 通 知 给 有 关 各 方 以 及 这 些 补 救 法 生 效 或 实 施 的 时 间 限 制 同 时 该 成 员 国 应 该 立 即 通 报 委 员 会 以 及 其 他 成 员 国, 并 说 明 这 样 做 的 原 因 生 态 设 计 指 令 及 其 实 施 措 施 仍 在 征 集 各 有 关 利 益 方 的 意 见, 有 望 在 今 后 得 到 进 一 步 细 化 和 完 善 虽 然 该 指 令 的 出 台 对 制 造 商 并 不 产 生 约 束 力, 但 是 给 欧 盟 提 供 了 极 大 的 操 作 灵 活 性 因 为, 在 此 框 架 下, 可 以 随 时 出 台 针 对 某 一 产 品 的 实 施 措 施, 与 制 定 一 个 指 令 相 比, 所 需 要 的 时 间 将 会 大 大 缩 短, 因 此 生 态 设 计 指 令 是 另 外 一 种 更 为 隐 蔽 的 技 术 壁 垒 从 这 个 指 令 以 及 其 他 对 应 的 指 令 中, 我 们 也 看 到 了 未 来 产 品 发 展 的 趋 势 企 业 应 该 作 相 应 的 技 术 储 备 和 技 术 开 发, 从 真 正 意 义 上 实 现 产 业 安 全 4 REACH 法 规 的 要 点 及 应 对 4.1 REACH 法 规 要 点 内 涵 :REACH 是 2006 年 12 月 18 日 欧 盟 议 会 和 欧 盟 理 事 会 正 式 共 同 通 过 的 关 于 化 学 品 注 册 评 估 许 可 和 限 制 制 度 法 规 ((EC)No.1907/2006) 的 英 文 词 头 的 组 合 缩 写 其 中,R(Registration 注 册 ) E(Evaluation 评 估 ) A(Authori sation 许 可 ) CH(Chemicals 化 学 品 ) 与 此 同 时 还 通 过 了 一 项 与 此 密 切 相 关 的 法 规 修 正 指 令, 其 正 式 名 称 是 : 指 令 2006/121/EC 为 了 适 应 法 规 (EC)No.1907/2006(REACH), 修 改 理 事 会 指 令 67/548/EEC 有 关 危 险 物 质 分 类 包 装 和 标 签 的 有 关 条 文 生 效 日 期 :REACH 法 规 自 2007 年 6 月 1 日 起 生 效 涉 及 法 规 的 第 II, III, V, VI, VII, XI 和 XII 篇 ( 分 别 涉 及 注 册 数 据 共 享 和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试 验 下 游 用 户 评 估 许 可 分 类 与 标 签 目 录 信 息 等 主 题 ) 与 第 128 条 ( 涉 及 欧 盟 内 部 各 成 员 国 的 规 定 ) 和 136 条 ( 有 关 现 有 物 质 的 过 渡 措 施 ) 自 2008 年 6 月 1 日 起 实 施 ; 第 135 条 ( 涉 及 通 告 物 质 的 过 渡 措 施 ) 自 2008 年 8 月 1 日 起 实 施 ; 法 规 第 VIII 篇 和 附 录 XVII( 两 项 都 涉 及 限 制 的 规 定 ) 自 2009 年 6 月 1 日 起 实 施 指 令 2006/121/EC 在 正 式 公 布 后 第 20 天 开 始 生 效, 从 2008 年 6 月 1 日 起 实 施 本 指 令 第 一 条 第 6 点 原 指 令 16 条 撤 消 从 2008 年 8 月 1 日 起 实 施 新 成 立 的 欧 洲 化 学 品 管 理 局 (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 设 在 芬 兰 赫 尔 辛 基, 在 该 法 规 生 效 12 个 月 之 后 才 能 进 入 全 面 运 转 的 状 态 新 的 单 一 的 REACH 法 规 将 替 代 目 前 欧 盟 已 有 的 有 关 多 个 法 规 97

106 4.2 REACH 法 规 的 理 念 及 原 则 REACH 法 规 强 调 贯 彻 实 行 以 下 三 个 理 念 和 原 则 : A 预 防 原 则 : 即 在 对 某 种 化 学 物 质 的 特 性 和 将 产 生 的 风 险 不 了 解 的 情 况 下, 该 物 质 被 认 为 是 有 害 的 有 可 能 对 人 的 安 全 与 健 康 动 植 物 的 生 命 与 健 康 以 及 环 境 带 来 风 险, 因 此 要 做 实 验 研 究 和 风 险 分 析, 取 得 证 明 该 物 质 无 害 时, 该 物 质 才 被 认 为 是 安 全 的 B 谨 慎 责 任 : 化 学 物 质 本 身 或 作 为 配 制 品 或 物 品 的 成 分 的 化 学 物 质, 其 制 造 商 进 口 商 和 下 游 用 户 在 制 造 进 口 或 使 用 该 化 学 物 质 ( 或 投 入 市 场 ) 时, 应 保 证 在 合 理 可 预 见 情 况 下, 不 得 危 害 人 类 健 康 或 环 境 应 尽 一 切 努 力 预 防 限 制 或 弥 补 这 种 影 响, 对 其 风 险 提 供 信 息 和 技 术 支 持 C 举 证 倒 置 原 则 :REACH 法 规 改 变 了 现 行 制 度 中 由 政 府 举 证 为 由 产 业 部 门 举 证, 不 仅 化 学 物 质 的 制 造 商 或 进 口 商, 而 且 整 个 供 应 链 中 的 所 有 参 与 者 都 有 责 任 来 保 证 安 全 使 用 化 学 物 质 4.3 REACH 法 规 涵 盖 范 围 REACH 法 规 涵 盖 了 在 欧 盟 制 造 进 口 或 投 入 市 场 的 全 部 化 学 物 质, 既 包 括 化 学 物 质 本 身 配 制 品 中 的 物 质, 也 包 括 物 品 中 所 含 的 化 学 物 质, 范 围 很 广 法 规 对 三 类 产 品 的 定 义 如 下 : 化 学 物 质 (Substance) 定 义 为 自 然 存 在 的 或 人 工 制 造 的 化 学 元 素 和 它 的 化 合 物 包 括 加 工 过 程 中 为 保 持 其 稳 定 性 而 使 用 的 添 加 剂 和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杂 质, 但 不 包 括 任 何 一 种 在 不 影 响 其 稳 定 性 或 改 变 其 成 分 的 情 况 下 就 可 被 分 离 的 溶 剂 金 属 也 属 化 学 物 质 配 制 品 (Preparation) 是 指 所 有 两 种 或 两 种 以 上 的 化 学 物 质 的 溶 液 或 混 合 物 合 金 被 归 类 为 配 制 品 物 品 (Article) 是 指 由 一 种 或 多 种 物 质 和 ( 或 ) 配 制 品 组 成 的 物 体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它 被 赋 予 了 特 定 的 形 状 外 观 或 设 计, 比 它 的 化 学 成 分 有 更 多 的 最 终 功 能 例 如 纺 织 品 汽 车 电 子 芯 片 轮 胎 胶 鞋 不 干 胶 贴 玩 具 PVC 洗 澡 垫 记 号 笔 等 等 REACH 法 规 不 适 用 的 范 围 及 可 豁 免 注 册 有 哪 些 规 定? 现 有 其 他 法 规 已 经 覆 盖 另 有 规 范 的 化 学 品 ( 例 如 : 放 射 性 物 质 农 药 食 品 添 加 剂 饲 料 添 加 剂 动 物 营 养 素 医 药 及 植 入 或 直 接 与 人 体 接 触 的 医 疗 器 械 兽 药 化 妆 品 调 味 料 等 ) 不 适 用 本 法 规 每 个 制 造 商 或 进 口 商 年 产 量 或 进 口 量 在 1t 以 下 ( 小 于 1t/a) 的 化 学 物 质, 或 配 制 品 物 品 中 所 含 化 学 物 质 的 数 量 在 1t/a 以 下 的 均 可 豁 免 现 行 普 遍 认 为 低 风 险 而 无 需 注 册 的 物 质, 如 : 水 空 气 氢 气 氧 气 氮 气 惰 性 气 体 或 纸 浆 等 未 经 化 学 改 性 处 理 的 自 然 存 在 的 物 质, 如 矿 物 质 矿 石 精 矿 水 泥 熟 料 天 然 气 液 化 石 油 气 压 缩 天 然 气 原 油 煤 等, 无 需 注 册 受 海 关 监 管 的 物 质 废 物 ( 如 指 令 2006/12/EC 的 规 定 ) 由 其 他 行 为 者 再 进 口 与 自 欧 盟 出 口 的 已 注 册 的 同 一 物 质, 可 不 再 注 册, 但 需 要 提 供 是 同 一 物 质 的 依 据 和 证 明 再 进 口 者 被 视 为 下 游 用 户 在 欧 盟 内 回 收 再 生 所 得 与 已 注 册 的 物 质 相 同 的 物 质, 可 豁 免 注 册, 但 需 要 提 供 是 相 同 物 质 的 依 据 和 证 明 98

107 欧 盟 成 员 国 可 以 对 国 防 需 要 的 物 质 豁 免 注 册 聚 合 物 在 尚 未 建 立 起 实 用 省 钱 的 鉴 别 聚 合 物 危 害 性 的 科 学 技 术 基 准 之 前, 可 全 部 豁 免 但 在 聚 合 物 中 尚 未 注 册 的 单 体 和 其 他 物 质, 含 量 超 过 2% 并 且 每 年 总 量 超 过 1t/a 的 则 要 求 注 册 仅 用 于 产 品 或 过 程 科 研 开 发 的 化 学 物 质, 可 申 请 豁 免 注 册, 豁 免 期 限 至 多 5 年 申 请 豁 免 时 要 向 管 理 局 通 报 规 定 的 信 息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申 请 延 长 至 多 5 年, 对 专 门 用 于 开 发 医 药 或 兽 药 产 品 的 物 质, 或 如 果 该 物 质 不 被 投 入 市 场, 可 申 请 延 长 至 多 10 年 中 间 体 : 估 计 有 4 万 种 中 间 体 需 要 注 册 a) 不 分 离 出 的 中 间 体 可 豁 免 注 册 ; b) 对 就 地 分 离 的 中 间 体 和 分 离 后 外 运 的 中 间 体, 1t/a 的 要 注 册, 但 可 简 化 要 求 已 按 67/548/EEC 指 令 作 了 通 告 的 物 质, 并 已 列 入 欧 洲 新 化 学 物 质 名 录 (ELINCS) 中, 可 视 为 已 注 册, 其 有 关 的 制 造 商 或 进 口 商 无 需 再 重 新 注 册, 但 有 义 务 要 保 持 更 新 注 册 数 据 资 料, 当 数 量 达 到 下 一 个 吨 级 范 围, 还 应 提 交 相 应 要 求 的 信 息 列 入 ELINCS 名 录 的 该 物 质 的 其 他 制 造 商 或 进 口 商, 没 被 包 括 在 通 告 内, 他 们 应 按 非 分 阶 段 物 质 进 行 注 册 4.4 强 调 数 据 注 册 的 重 要 性 对 每 个 年 生 产 量 或 进 口 量 等 于 或 大 于 1t/a 的 物 质, 除 法 规 规 定 不 适 用 或 可 豁 免 的 以 外, 每 个 制 造 商 或 进 口 商 都 有 义 务 向 欧 盟 化 学 品 管 理 局 进 行 注 册 (Registration), 须 按 照 法 规 规 定 的 要 求 提 交 与 该 化 学 物 质 相 关 的 全 部 数 据 和 资 料, 并 要 求 注 册 人 对 其 提 交 的 数 据 资 料 按 规 定 及 时 更 新 欧 洲 化 学 品 管 理 局 通 常 须 在 登 记 后 3 周 内 完 成 资 料 完 整 性 的 检 视, 如 果 管 理 局 未 要 求 制 造 商 或 进 口 商 提 供 更 进 一 步 的 资 料, 则 制 造 商 或 进 口 商 可 于 登 记 3 周 后 开 始 制 造 或 进 口 该 化 学 物 质 ( 非 分 阶 段 物 质 ), 或 者 继 续 制 造 或 进 口 该 化 学 物 质 ( 分 阶 段 物 质 ) 注 册 成 功, 欧 洲 化 学 品 管 理 局 将 会 给 每 个 注 册 者 授 予 每 一 个 注 册 物 质 的 注 册 日 期 和 注 册 号, 并 收 录 在 欧 洲 化 学 品 管 理 局 将 要 建 立 的 REACH 名 录 之 中 如 果 制 造 商 或 进 口 商 未 能 按 规 定 提 交 完 整 的 资 料, 则 注 册 失 败, 该 化 学 物 质 就 不 能 被 制 造 或 进 口 当 然, 事 先 不 提 交 资 料 进 行 注 册, 也 就 同 样 不 能 在 欧 盟 内 制 造 或 进 口 该 化 学 物 质 因 此, 没 有 数 据 就 没 有 市 场 向 欧 盟 化 学 品 管 理 局 提 交 注 册 申 请 时, 应 按 REACH 法 规 规 定 的 只 有 以 下 几 种 身 份 的 自 然 人 或 法 人 提 交 注 册 申 请 : 制 造 商 是 指 在 欧 盟 国 家 内 定 居 并 制 造 物 质 的 自 然 人 或 法 人 进 口 商 是 指 在 欧 盟 国 家 内 定 居 并 对 进 口 负 有 责 任 的 自 然 人 或 法 人 非 欧 盟 的 制 造 商 指 定 的 在 欧 盟 境 内 定 居 的 唯 一 代 表 人 关 于 第 三 方 代 表 人 任 何 欧 盟 境 内 的 制 造 商 进 口 商 或 相 关 的 下 游 用 户, 在 他 们 保 持 对 本 法 规 规 定 的 全 部 义 务 负 责 的 同 时, 可 聘 请 第 三 方 代 表 人 与 其 他 制 造 商 进 口 商 或 相 关 的 下 游 用 户 讨 论 处 理 法 规 第 11 条 19 条 ( 两 条 都 涉 及 联 合 提 交 数 据 ) 第 3 篇 ( 数 据 共 享 ) 和 第 53 条 ( 分 摊 费 用 ) 的 事 务 欧 盟 化 学 品 管 理 局 不 会 向 其 他 制 造 商 进 口 商 或 相 关 下 游 用 户 公 开 谁 是 已 聘 请 第 三 方 代 表 人 的 制 造 商 进 口 商 或 相 关 下 游 用 户 的 身 份 不 在 欧 盟 国 家 内 定 居 的 制 造 商, 将 制 造 的 物 质 配 制 品 或 物 品 出 口 到 欧 盟 国 家 内, 经 双 方 协 议 可 指 定 欧 盟 内 的 自 然 人 或 法 人 为 唯 一 代 表 人 能 承 担 作 为 本 法 规 中 的 进 口 商 的 其 他 义 务 该 代 表 人 在 实 践 处 置 该 物 质 方 面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背 景 和 信 息, 按 照 第 31 条 规 定 能 提 99

108 供 及 更 新 进 口 的 数 量 与 销 售 给 顾 客 的 信 息, 以 及 按 照 第 36 条 规 定 能 提 供 安 全 数 据 表 (SDS) 的 最 新 更 新 信 息 非 欧 盟 出 口 商 应 通 知 相 同 供 应 链 中 的 其 他 进 口 商 谁 是 他 的 唯 一 代 表 人, 这 些 进 口 商 可 被 视 为 下 游 用 户 对 待 4.5 应 对 的 准 备 工 作 抓 紧 准 备 预 注 册 预 注 册 目 前 在 REACH 法 规 生 效 之 前, 欧 盟 关 于 化 学 品 法 规 有 3 个 化 学 物 质 名 录 : 欧 洲 现 有 上 市 化 学 物 质 名 录 (EINECS) 欧 洲 新 化 学 物 质 名 录 (ELINCS) 不 被 认 为 聚 合 物 的 名 录 (NLP), 这 3 个 名 录 统 称 为 EC 名 录, 名 录 中 每 个 物 质 有 一 个 EC 号 EC 名 录 可 用 作 为 区 分 分 阶 段 物 质 和 非 分 阶 段 物 质 的 工 具 分 阶 段 物 质 根 据 其 吨 位 数 量 以 及 物 质 属 性, 要 求 在 不 同 期 限 内 完 成 注 册 ( 参 见 REACH 法 规 实 施 时 间 表 图 解 ) 预 注 册 仅 对 分 阶 段 物 质 适 用 预 注 册 要 求 在 REACH 法 规 生 效 后 的 12 个 月 至 18 个 月 之 间 完 成 ( 即 2008 年 6 月 1 日 起 至 2008 年 12 月 1 日 止 ) 对 制 造 商 或 进 口 商 来 说, 预 注 册 有 好 处, 可 以 有 个 过 渡 期 没 有 进 行 预 注 册, 则 法 规 规 定 不 能 享 有 过 渡 期 的 好 处 在 他 们 准 备 注 册 的 过 程 中, 可 以 继 续 制 造 或 进 口 该 物 质 同 时 预 注 册 可 方 便 信 息 共 享, 避 免 重 复 研 究, 尤 其 是 脊 椎 动 物 试 验, 从 而 减 少 企 业 成 本 预 注 册 要 求 提 交 的 数 据 资 料 : ⑴ 化 学 物 质 的 名 称, 包 括 EINECS 号 CAS 号 或 其 他 鉴 别 代 码 ; ⑵ 预 注 册 人 的 姓 名 地 址 和 联 系 人 的 姓 名, 或 代 表 人 的 姓 名 地 址 ; ⑶ 登 记 的 吨 级 数 量 范 围 及 预 注 册 截 止 期 限 ; ⑷ 有 关 结 构 - 活 性 定 性 或 定 量 关 系 ((Q)SAR) 和 有 关 同 类 物 质 和 read-across 途 径 的 规 定, 与 之 相 关 的 化 学 物 质 的 名 称, 包 括 EINECS 号 CAS 号 或 其 他 鉴 别 代 码 出 口 欧 盟 的 企 业 要 提 前 应 对 在 主 动 了 解 REACH 法 规 的 过 程 中, 要 弄 清 自 己 是 什 么 角 色 以 及 要 承 担 什 么 义 务? 对 我 国 出 口 企 业 来 说, 首 先 要 弄 清 楚 : 所 出 口 的 产 品 是 属 化 学 物 质 本 身, 还 是 属 配 制 品 或 物 品? ⑴ 其 物 质 是 一 般 化 学 物 质? 中 间 体? 还 是 聚 合 物? ⑵ 如 果 是 中 间 体, 则 要 分 清 是 属 法 规 所 指 的 哪 一 类 情 况? ⑶ 物 品 中 的 物 质 的 释 放 情 况? ⑷ 聚 合 物 是 否 由 未 注 册 过 的 单 体 制 造 的? 聚 合 物 中 是 否 含 有 其 他 物 质? 它 们 的 含 量 是 多 少? 产 品 中 每 一 种 物 质 的 属 性 及 其 数 量 范 围 ( 属 于 哪 个 数 量 等 级?) ⑴ 该 物 质 是 否 属 REACH 法 规 管 辖 范 围? 是 否 属 可 豁 免 对 象?<1t/a 可 不 考 虑 ⑵ 该 物 质 是 属 分 阶 段 物 质 还 是 非 分 阶 段 物 质? 如 果 属 分 阶 段 物 质, 应 当 考 虑 预 注 册 如 果 属 根 据 指 令 67/548/EEC, 作 为 新 物 质 已 通 告 过 的 物 质, 则 可 视 为 已 注 册 如 果 属 非 分 阶 段 物 质, 则 应 考 虑 注 册 ⑶ 该 物 质 法 规 规 定 的 注 册 时 限 是 什 么 时 间? 应 及 时 做 好 注 册 的 准 备 对 出 口 对 象 进 行 分 析, 对 方 进 口 该 物 质 是 否 是 专 门 为 产 品 和 过 程 的 科 研 开 发 (PPORD) 所 用? 如 果 是, 应 力 促 对 方 办 理 申 请 PPORD 豁 免 注 册 的 手 续 对 一 些 定 制 化 学 品 或 中 间 体, 有 时 是 属 这 种 情 况 在 预 注 册 或 注 册 前, 应 向 欧 盟 化 学 品 管 理 局 咨 询, 该 物 质 是 否 在 先 已 有 人 预 注 册 或 100

109 注 册? 如 果 没 有 人 预 注 册 或 注 册 过, 则 应 考 虑 独 立 注 册 ; 如 果 有 人 预 注 册, 则 应 考 虑 如 何 联 合 注 册 和 实 现 数 据 共 享 ; 如 果 已 有 人 注 册, 则 应 考 虑 如 何 与 其 协 商 共 享 数 据 事 项 熟 悉 注 册 的 程 序 和 对 注 册 提 交 数 据 信 息 的 要 求 准 备 好 法 规 所 要 求 的 数 据 资 料, 争 取 获 得 各 方 面 的 帮 助, 及 早 完 成 注 册 尽 量 做 到 符 合 REACH 法 规 的 注 册 要 求, 完 成 注 册, 通 常 是 件 相 当 复 杂 的 事 务 它 涉 及 到 法 律 化 学 安 全 环 保 物 质 的 各 种 各 样 的 用 途 等 多 方 面 的 知 识, 是 一 件 专 业 性 很 强 的 工 作 一 般 要 包 括 : 要 对 出 口 产 品 中 的 化 学 物 质 进 行 分 析, 是 否 是 属 于 REACH 法 规 中 规 定 需 要 注 册 的 对 象? 收 集 有 关 物 质 本 征 特 性 的 现 有 可 利 用 的 物 性 数 据 信 息 ( 进 行 文 献 检 索 ); 为 获 得 缺 少 的 数 据 信 息, 需 要 提 出 实 验 测 试 方 案, 安 排 进 行 实 验 测 试 ; 要 和 选 定 的 唯 一 代 表 人 进 行 联 络, 办 理 与 注 册 有 关 的 联 合 提 交 资 料 协 商 共 享 数 据 等 具 体 事 务 ; 要 按 照 REACH 法 规 规 定 的 格 式, 采 用 指 定 的 软 件 IUCLID, 用 英 文 编 写 注 册 文 档 资 料 ; 要 办 理 缴 纳 注 册 事 务 的 费 用 等 因 此 建 议 企 业 要 选 择 好 专 业 咨 询 机 构 或 事 务 所, 帮 助 代 理 完 成 这 个 任 务, 从 中 解 脱 出 来 要 积 极 与 政 府 部 门 行 会 组 织 联 系, 争 取 获 得 帮 助 企 业 应 及 早 对 其 出 口 的 产 品 进 行 摸 底 分 析 排 队, 制 定 出 自 己 的 应 对 方 案 以 下 两 点 很 重 要 : 首 先 应 事 先 对 该 产 品 的 上 下 游 进 行 联 系 调 查, 对 该 产 品 的 原 料 供 应 保 证 以 及 产 品 的 下 游 需 求 的 动 态 进 行 摸 底 明 确 产 品 出 口 是 否 有 问 题? 对 出 口 产 品 的 经 济 性 做 分 析, 如 果 考 虑 办 理 注 册 费 用 以 及 出 口 利 润 的 比 较, 是 否 还 愿 意 继 续 出 口? 哪 些 产 品 打 算 去 注 册? 哪 个 在 先, 哪 个 在 后? 明 确 打 算 注 册 的 产 品 及 其 时 间, 做 好 各 项 准 备 5 碳 足 迹 标 签 及 认 证 动 向 5.1 背 景 介 绍 当 前, 工 业 化 发 达 国 家 正 在 尝 试 推 行 碳 足 迹 标 签 和 相 应 的 低 碳 产 品 认 证 制 度 全 球 目 前 已 有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相 继 颁 布 了 关 于 碳 排 放 的 法 规 或 技 术 法 令, 国 际 上 许 多 著 名 企 业 已 将 低 碳 作 为 其 供 应 链 的 必 要 条 件 在 这 一 趋 势 下, 我 国 出 口 到 有 些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产 品, 其 供 应 商 已 经 被 要 求 提 供 碳 盘 查 报 告, 并 且, 越 来 越 多 的 国 家 和 企 业 选 择 了 碳 标 识, 这 将 有 可 能 形 成 一 种 新 的 贸 易 壁 垒 形 式 政 府 间 气 候 变 化 专 门 委 员 会 (IPCC) 是 由 世 界 气 象 组 织 (WMO) 和 联 合 国 环 境 规 划 署 (UNEP) 于 1988 建 立 的 20 多 年 来,IPCC 在 传 播 气 候 变 化 知 识 促 进 国 际 社 会 和 各 国 政 府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重 视, 并 努 力 寻 求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措 施 等 方 面 都 做 出 了 积 极 的 贡 献 其 出 版 的 方 法 报 告 描 述 了 制 定 国 家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的 方 法, 第 一 版 IPCC 国 家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指 南 于 1994 年 制 定, 新 版 IPCC 国 家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指 南 于 2006 年 问 世 这 类 指 南 中 涉 及 到 不 同 领 域 碳 排 放 计 算 的 方 式 活 动 水 平 的 选 择 排 放 因 子 的 选 择 和 全 球 变 暖 潜 势 (GWP) 值 的 选 取 等 等, 是 当 前 适 用 性 比 较 广 泛 的 一 份 参 考 资 料 2001 年 出 版 的 温 室 气 体 协 议 : 核 算 和 报 告 准 则 由 世 界 资 源 研 究 所 和 世 界 可 持 续 发 展 工 商 理 事 会 共 同 制 定, 温 室 气 体 协 议 提 供 了 中 立 的 高 水 平 的 温 室 气 体 核 算 方 法, 被 公 认 为 是 确 定 企 业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责 任 的 国 际 最 佳 实 践 不 同 于 跟 踪 某 一 单 位 或 设 施 的 排 放 的 传 101

110 统 污 染 控 制 方 法,GHG 协 议 仿 效 财 务 核 算 标 准, 并 根 据 企 业 所 拥 有 的 不 同 排 放 源 或 设 施, 认 定 其 排 放 责 任 同 时 温 室 气 体 协 议 建 立 了 温 室 气 体 核 算 语 言, 包 括 划 定 企 业 和 实 体 的 报 告 范 围 和 定 义 报 告 的 内 容, 其 依 据 是 实 体 的 经 营 控 制 财 务 控 制 排 放 源 或 每 一 排 放 源 的 股 权 情 况 通 过 把 排 放 划 分 为 不 同 的 范 围, 一 个 组 织 机 构 就 能 逐 步 形 成 自 身 的 全 部 碳 足 迹 温 室 气 体 协 议 计 算 工 具 按 照 用 途 可 划 分 为 跨 行 业 计 算 工 具 特 定 行 业 计 算 工 具 定 制 计 算 工 具 和 附 加 指 南 文 件 IS 系 列 标 准 是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于 2006 年 3 月 1 曰 发 布 的 温 室 气 体 (GHG) 计 算 和 验 证 准 则 该 标 准 规 定 了 当 前 最 佳 的 温 室 气 体 资 料 和 数 据 管 理 汇 报 和 验 证 模 式, 目 的 是 通 过 使 用 标 准 化 的 方 法, 计 算 和 验 证 排 放 量 数 值, 使 排 放 声 明 不 确 定 度 的 计 算 在 全 世 界 得 到 统 一 IS 包 含 三 个 部 分, 其 中 IS :2006 是 组 织 层 次 上 对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和 清 除 的 量 化 和 报 告 的 规 范 及 指 南, 详 细 规 定 了 设 计 开 发 管 理 和 报 告 的 组 织 或 公 司 GHG 清 单 的 原 则 和 要 求 它 包 括 量 化 组 织 的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和 清 除 并 确 定 公 司 改 进 温 室 气 体 管 理 具 体 措 施 或 活 动 等 要 求 同 时, 标 准 还 具 体 规 定 了 有 关 部 门 温 室 气 体 量 化 数 据 表 的 质 量 管 理 报 告 内 审 及 机 构 验 证 责 任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和 指 南 5.2 相 关 标 准 文 件 针 对 温 室 气 体 和 相 关 的 碳 排 放, 世 界 已 发 布 的 温 室 气 体 管 理 标 准 主 要 有 :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标 准 (IS014064), 温 室 气 体 认 证 要 求 标 准 (IS014065) 和 商 品 和 服 务 生 命 周 期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评 估 规 范 (PAS2050) 此 外 还 有 诸 如 世 界 资 源 研 究 所 (WRI) 及 世 界 可 持 续 发 展 工 商 理 事 会 (WBCSD) 等 组 织 发 布 的 产 品 碳 足 迹 评 价 方 法 等 在 国 际 上 关 于 碳 排 放 评 价 的 方 法 和 标 准 繁 多, 且 多 处 于 边 探 索 边 实 践 的 阶 段, 还 未 形 成 统 一 的 国 际 标 准 关 于 碳 足 迹 评 估 标 准, 目 前 国 际 上 有 四 个 主 要 评 估 标 准 : 英 国 的 PAS2050:2008 标 准 世 界 可 持 续 发 展 商 业 协 会 和 世 界 资 源 研 究 院 共 同 发 起 制 定 的 GHG 议 定 书 日 本 的 标 准 社 样 书 TSQ0010 标 准 IS 标 准 其 中, 英 国 的 PAS 2050 是 第 一 部 通 过 统 一 的 方 法 评 估 组 织 产 品 生 命 周 期 内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的 标 准, 对 产 品 碳 足 迹 的 定 义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的 相 关 数 据 以 及 如 何 评 价 产 品 的 碳 足 迹 作 了 详 尽 的 分 析 介 绍 PAS2050 为 主 要 参 考 依 据 的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的 产 品 碳 足 迹 标 准 IS014067, 该 标 准 目 前 正 处 于 草 案 拟 定 阶 段, 计 划 于 2011 年 发 布 一 旦 碳 足 迹 认 证 国 际 标 准 出 台, 各 类 商 品 加 注 碳 足 迹 标 签 将 不 可 避 免 我 国 将 很 快 出 台 中 国 低 碳 产 品 认 证 管 理 办 法, 鼓 励 社 会 公 众 使 用 低 碳 产 品, 激 励 企 业 产 品 结 构 升 级, 从 消 费 端 控 制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为 控 制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我 国 将 大 力 提 升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清 单 编 制 水 平, 提 高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和 可 靠 性, 建 立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数 据 库, 一 旦 建 成 后 将 对 公 众 开 放 低 碳 认 证 的 意 义 在 于 : 第 一, 低 碳 产 品 认 证 起 到 市 场 准 入 门 槛 的 作 用, 并 为 进 入 到 流 通 和 消 费 领 域 的 产 品 提 供 客 观 的 评 价 体 系 和 标 准 第 二, 从 企 业 的 角 度 出 发, 需 要 对 产 品 按 照 认 证 体 系 进 行 评 价 并 提 供 评 价 依 据, 在 参 与 国 际 贸 易 的 时 候 能 够 避 免 一 些 国 际 贸 易 争 端, 提 高 在 国 际 市 场 中 的 竞 争 力 5.3 影 响 趋 势 以 PAS2050 为 代 表 的 一 系 列 国 外 低 碳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以 及 碳 标 签 制 度 在 国 家 和 行 业 碳 减 排 企 业 低 碳 形 象 建 设 居 民 低 碳 生 活 方 式 的 培 养 等 方 面 起 到 了 重 要 的 作 用 我 国 已 成 为 世 界 上 碳 排 放 最 大 的 国 家 之 一, 发 挥 政 府 的 主 导 作 用, 制 定 相 应 的 低 碳 标 准, 建 立 低 碳 认 证 制 度 体 系 是 我 国 应 对 日 益 激 烈 的 国 际 低 碳 经 济 竞 争 挑 战 的 必 然 选 择, 这 对 于 推 进 我 国 低 102

111 碳 经 济 建 设 参 与 全 球 碳 交 易 市 场 完 善 相 关 法 规 和 标 准 体 系 规 避 技 术 贸 易 壁 垒 提 高 企 业 和 各 类 组 织 的 竞 争 力 优 势 等 具 有 多 方 面 的 重 要 意 义 随 着 国 内 企 业 环 保 意 识 的 加 强 以 及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管 理 理 念 的 不 断 深 入, 优 秀 的 企 业 已 逐 步 开 展 探 索 自 身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量 的 工 作, 尤 其 是 跨 国 企 业 和 以 环 保 绩 效 著 称 的 外 企, 根 据 GHG Protocol 或 IS 编 制 了 企 业 活 动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的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量 清 单, 使 得 企 业 全 面 了 解 自 身 的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状 况 和 可 能 的 责 任 与 风 险, 在 提 升 能 源 与 物 料 使 用 效 率, 降 低 营 运 成 本 的 同 时 挖 掘 最 具 有 成 本 有 效 性 的 减 排 机 会, 以 便 树 立 良 好 社 会 责 任 形 象 103

112 附 录 A GB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制 冷 器 具 冰 淇 淋 机 和 制 冰 机 的 特 殊 要 求 1 范 围 GB 的 该 章 用 下 述 内 容 代 替 : 本 部 分 规 定 了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制 冷 器 具 冰 淇 淋 机 和 制 冰 机 的 安 全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单 相 器 具 额 定 电 压 不 超 过 250V, 其 它 器 具 不 超 过 480V 和 以 电 池 供 电, 直 流 电 压 不 超 过 24V 的 下 述 器 具 :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的 制 冷 器 具 ; 带 有 一 个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制 冰 机 和 打 算 装 入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的 制 冰 机 ; 用 于 野 营 旅 游 车 和 休 闲 船 上 的 制 冷 器 具 和 制 冰 机 这 些 器 具 可 由 电 网 供 电 由 单 独 的 电 池 供 电 或 由 电 网 和 单 独 电 池 中 的 某 一 种 方 式 供 电 本 部 分 也 适 用 于 打 算 作 为 家 用 的 冰 淇 淋 机, 其 单 相 额 定 电 压 不 超 过 250V, 其 它 器 具 不 超 过 480V 本 部 分 也 适 用 于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的 使 用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本 部 分 不 包 括 产 品 性 能 标 准 中 所 涉 及 的 制 冷 器 具 的 结 构 和 工 作 特 性 不 作 为 一 般 家 用, 但 对 公 众 仍 可 能 引 起 危 险 的 器 具, 例 如 商 店 轻 工 业 和 农 场 中 由 不 熟 悉 用 电 知 识 的 人 使 用 的 器 具 也 属 于 本 部 分 的 范 围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器 具 出 现 的 普 通 危 险, 而 这 些 危 险 是 在 家 庭 和 家 庭 周 围 环 境 中 所 有 的 人 可 能 碰 到 的 本 部 分 通 常 不 考 虑 : 下 述 人 群 ( 包 括 儿 童 ): 力 不 能 及 感 知 能 力 差 ; 经 验 和 知 识 缺 乏 使 其 不 能 在 无 人 监 护 或 指 导 的 情 况 下 安 全 地 使 用 的 器 具 ; 儿 童 玩 耍 的 器 具 注 1: 应 注 意 到 以 下 事 实 : 对 于 准 备 在 车 辆 船 舶 或 航 空 器 上 使 用 的 器 具, 可 能 需 要 附 加 的 要 求 ; 卫 生 部 门 劳 动 保 护 部 门 和 供 水 及 类 似 部 门 可 能 还 制 定 有 附 加 要 求 注 2: 本 部 分 不 适 用 于 : 准 备 在 露 天 使 用 的 器 具 ; 专 为 工 业 用 途 设 计 的 器 具 ; 准 备 用 在 特 殊 场 所 的 器 具, 诸 如 : 存 在 有 腐 蚀 性 或 爆 炸 性 气 体 ( 尘 埃 蒸 汽 或 燃 气 ) 的 环 境 ; 准 备 用 电 池 作 为 实 现 制 冷 功 能 电 源 的 器 具 ; 由 安 装 者 现 场 装 配 的 器 具 ; 带 有 遥 控 的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器 具 ;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GB ); 商 用 自 动 售 卖 机 (GB ); 104

113 商 用 冰 淇 淋 机 ; 商 用 制 冰 机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通 过 GB 4706 的 本 部 分 的 引 用 而 成 为 本 部 分 的 条 款 凡 是 注 明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随 后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 ) 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部 分, 然 而, 鼓 励 根 据 本 部 分 达 成 协 议 的 各 方 研 究 是 否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部 分 GB 的 该 章 除 以 下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 增 加 : GB 爆 炸 性 气 体 环 境 用 电 器 设 备 第 1 部 分 : 通 用 要 求 (eqv IEC :1998) GB 爆 炸 性 气 体 环 境 用 电 气 设 备 第 8 部 分 : n 型 电 气 设 备 GB 安 全 标 志 GB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第 2-34 部 分 :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特 殊 要 求 (idt IEC :1994) GB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第 2-5 部 分 : 洗 碗 机 的 特 殊 要 求 (idt IEC ) GB 额 定 电 压 450/750V 及 以 下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电 缆 第 1 部 分 一 般 要 求 (idt IEC ) GB 灯 具 一 般 安 全 要 求 与 试 验 (idt IEC :2003) GB 9237 用 于 冷 却 和 加 热 的 机 械 制 冷 系 统 安 全 要 求 (eqv ISO 5149) IEC A:1970 适 合 于 爆 炸 性 气 体 的 电 气 装 置 第 4 部 分 : 点 燃 温 度 的 试 验 方 法 - 第 一 补 充 件 IEC :2005 爆 炸 性 气 体 环 境 用 电 气 设 备 第 15 部 分 : n 型 电 气 设 备 IEC :1996 适 合 于 爆 炸 性 气 体 的 电 气 装 置 第 20 部 分 : 与 电 气 装 置 使 用 有 关 的 可 燃 气 体 和 蒸 汽 的 数 据 ISO 817:1974, 有 机 制 冷 剂 编 号 表 示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GB 4706 的 本 部 分 : GB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 代 替 : 正 常 工 作 normal operation 器 具 在 下 述 条 件 下 工 作 : 制 冷 器 具 的 正 常 工 作 normal operation of a refrigerating appliance 在 5.7 规 定 的 环 境 温 度 下 工 作, 空 载, 将 门 和 盖 关 闭 将 压 缩 式 器 具 中 可 由 用 户 调 节 控 制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工 作 的 温 度 控 制 装 置 短 路 或 以 某 种 方 式 使 其 不 动 作 105

114 制 冰 机 的 正 常 工 作 normal operation of an ice-maker 在 5.7 规 定 的 环 境 温 度 下 工 作, 供 水 的 温 度 为 15 ± 内 装 式 制 冰 机 的 正 常 工 作 normal operation of an incorporated ice-maker 在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的 正 常 温 度 下 工 作, 供 水 的 温 度 为 15 ± 冰 淇 淋 机 的 正 常 工 作 normal operation of an ice-cream appliance 器 具 以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最 大 量 的 原 料 混 合 物 装 入 后 进 行 工 作 ; 所 用 混 合 物 要 导 致 最 不 利 的 结 果, 混 合 物 的 初 始 温 度 为 23 ± 制 冷 器 具 refrigerating appliance 具 有 合 适 的 容 积 供 家 用 由 内 装 的 装 置 冷 却 并 具 有 用 以 储 存 食 品 的 一 个 或 多 个 间 室 的 密 封 绝 热 器 具 压 缩 式 器 具 compression-type appliance 通 过 使 液 体 制 冷 剂 在 热 交 换 器 ( 蒸 发 器 ) 内 低 压 蒸 发, 所 生 成 的 蒸 汽 经 机 械 压 缩 成 为 高 压 蒸 汽, 随 后 在 另 一 个 热 交 换 器 ( 冷 凝 器 ) 内 冷 却, 恢 复 为 液 态 制 冷 剂 来 实 现 制 冷 的 器 具 制 冰 机 ice-maker 通 过 消 耗 电 能 的 装 置 使 水 冻 结 成 冰 并 具 有 储 冰 间 室 的 器 具 内 装 式 制 冰 机 incorporated ice-maker 专 门 设 计 装 入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中, 并 没 有 独 立 冻 水 装 置 的 制 冰 机 加 热 系 统 heating system 带 有 相 关 部 件 如 : 定 时 器 开 关 温 控 器 和 其 他 控 制 器 组 成 的 加 热 部 分 吸 收 式 器 具 absorption-type appliance 通 过 使 液 态 制 冷 剂 在 热 交 换 器 ( 蒸 发 器 ) 内 低 压 蒸 发, 所 生 成 的 蒸 汽 经 吸 收 介 质 吸 收, 随 后 通 过 加 热, 在 较 高 的 蒸 汽 分 压 下 制 冷 剂 被 排 出, 在 另 一 个 热 交 换 器 ( 冷 凝 器 ) 内 冷 却 恢 复 为 液 态 制 冷 剂 来 实 现 制 冷 的 器 具 冷 凝 器 condenser 经 压 缩 后 的 气 态 制 冷 剂 通 过 向 外 部 冷 却 介 质 中 散 热 而 被 液 化 的 热 交 换 器 蒸 发 器 evaporator 106

115 经 减 压 后 的 液 态 制 冷 剂 通 过 从 待 制 冷 的 介 质 中 吸 热 而 被 蒸 发 的 热 交 换 器 可 燃 制 冷 剂 flammable refrigerant GB 9237 中, 可 燃 等 级 分 类 为 2 组 或 3 组 的 制 冷 剂 注 : 对 于 具 有 一 种 以 上 可 燃 性 分 类 的 混 合 制 冷 剂, 在 本 定 义 中 选 其 最 不 利 的 分 类 冰 淇 淋 机 ice-cream appliance 用 于 制 作 冰 淇 淋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自 由 空 间 free space 容 积 超 过 60 L 能 让 一 个 儿 童 进 入 其 中, 并 且 在 打 开 任 一 门 盖 或 抽 屉 并 取 下 任 一 可 拆 卸 内 部 部 件 ( 包 括 那 些 仅 在 打 开 任 一 门 或 盖 后 才 成 为 易 触 及 部 件 的 搁 架 容 器 或 可 移 动 的 抽 屉 ) 后 的 空 间 在 计 算 容 积 时, 任 一 单 独 尺 寸 不 超 过 150 mm, 或 任 意 两 个 正 交 线 的 每 一 尺 寸 均 不 超 过 200 mm 的 空 间, 忽 略 不 计 4 一 般 要 求 GB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 该 章 增 加 下 述 内 容 : 注 101: 使 用 非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器 具 不 考 虑 使 用 可 燃 制 冷 剂 所 产 生 的 附 加 危 险 本 部 分 针 对 与 器 具 相 关 的 潜 在 火 源 泄 漏 而 引 起 的 可 燃 制 冷 剂 着 火 危 险 通 过 采 用 着 火 的 小 概 率 来 补 偿 与 器 具 安 装 位 置 环 境 有 关 的 外 部 潜 在 火 源 因 泄 漏 而 引 起 的 可 燃 制 冷 剂 着 火 危 险 性 5 试 验 的 一 般 条 件 GB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 5.2 增 加 : 在 进 行 的 试 验 时, 至 少 需 要 一 个 附 加 的 特 别 制 备 的 试 样 注 101: 除 非 符 合 GB 的 要 求,19.1 中 规 定 的 试 验 可 能 至 少 需 要 一 个 附 加 的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特 别 制 备 试 样 注 102: 进 行 19.1 的 试 验 可 能 至 少 需 要 一 个 附 加 的 风 扇 电 动 机 和 电 动 机 热 保 护 器 试 样 注 103:22.7 试 验 可 以 在 单 独 的 试 样 上 进 行 注 104: 由 于 和 试 验 的 潜 在 危 险 特 性, 在 进 行 试 验 时 需 要 采 取 特 别 的 预 防 措 施 5.3 增 加 : 在 开 始 试 验 之 前, 冰 淇 淋 机 在 额 定 电 压 下 空 载 工 作 1 h 或 在 所 装 定 时 器 最 大 整 定 时 间 下 工 作, 取 其 时 间 较 短 者 ; 其 他 压 缩 式 器 具 应 在 额 定 电 压 下 工 作 至 少 24 h, 然 后 断 电 并 放 置 至 少 12 h 的 试 验 要 在 13 章 试 验 后 立 即 进 行 的 试 验 要 在 试 验 后 立 即 进 行 107

116 和 的 试 验 要 在 15.2 的 试 验 后 立 即 进 行 5.4 代 替 : 试 验 要 在 依 次 使 用 每 一 种 能 源 ( 电 燃 气 或 其 它 燃 料 )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燃 气 器 具 要 在 相 应 的 额 定 压 力 下 供 气 另 外, 试 验 还 要 在 同 时 使 用 各 种 能 源 组 合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除 非 互 锁 装 置 能 防 止 这 种 情 况 发 生 5.7 增 加 : 对 于 冰 淇 淋 机, 第 章 规 定 的 试 验 要 在 23 ±2 的 环 境 温 度 下 进 行 对 于 其 它 器 具, 第 章 和 规 定 的 试 验 要 在 下 述 环 境 温 度 下 进 行 : 亚 温 带 (SN) 和 温 带 (N) 型 器 具 为 32 ±1 ; 亚 热 带 型 器 具 (ST) 为 38 ±1 ; 热 带 型 器 具 (T) 为 43 ±1 在 开 始 试 验 前, 器 具 在 门 或 盖 打 开 的 情 况 下 放 置 到 规 定 的 环 境 温 度 中, 环 境 温 度 波 动 范 围 为 2K 分 类 在 几 种 气 候 类 型 下 使 用 的 器 具 要 在 对 应 于 最 高 气 候 类 型 的 环 境 温 度 下 进 行 试 验 其 它 试 验 要 在 20 ±5 的 环 境 温 度 下 进 行 注 101: 在 任 一 工 作 循 环 的 同 一 点 上, 在 大 约 60 min 的 时 间 间 隔 内 连 续 读 取 的 3 个 温 度 读 数 的 差 值 在 1 K 范 围 内 时, 则 可 认 为 稳 态 已 建 立 增 加 : 能 以 电 池 供 电 的 器 具, 当 其 连 接 电 池 用 的 电 源 接 线 端 子 或 接 线 端 子 装 置 没 有 极 性 标 示 时, 应 以 最 不 利 的 极 性 进 行 试 验 5.9 增 加 : 装 有 制 冰 机 的 器 具 应 在 制 冰 机 给 出 的 最 不 利 结 果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试 验 5.10 增 加 : 对 于 和 试 验, 器 具 应 空 载 和 按 下 列 条 件 安 装 : 嵌 入 式 器 具 应 按 照 安 装 说 明 书 进 行 安 装 其 它 器 具 应 放 置 在 试 验 箱 内, 器 具 的 侧 边 壁 及 其 顶 部 应 尽 可 能 地 靠 近 试 验 箱 的 边 壁, 除 非 制 造 商 在 安 装 说 明 书 中 指 明 了 器 具 与 墙 或 天 花 板 之 间 应 保 持 一 定 的 空 间 距 离,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试 验 期 间 应 保 持 该 距 离 注 101: 通 常 可 得 到 的 用 于 固 定 的 五 金 部 件, 如 : 螺 钉 和 螺 栓, 无 需 随 固 定 式 器 具 一 起 交 付 器 具 的 结 构 可 装 入 制 冰 机 时, 则 要 装 入 设 计 的 制 冰 机 一 起 进 行 试 验 带 有 加 热 系 统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和 珀 耳 帖 式 器 具 应 作 为 联 合 型 器 具 进 行 试 验 使 用 可 燃 制 冷 剂 和 根 据 说 明 书 可 能 与 其 它 器 具 在 食 品 储 藏 室 内 一 起 使 用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应 在 装 入 指 定 的 器 具 并 按 正 常 使 用 状 态 工 作 时 进 行 试 验 注 : 该 类 器 具 的 示 例 是 冰 淇 淋 机 和 除 臭 器 6 分 类 GB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 108

117 6.101 除 了 冰 淇 淋 机 外, 器 具 的 气 候 类 型 应 是 下 述 中 的 一 种 或 多 种 : 亚 温 带 型 器 具 (SN); 温 带 型 器 具 (N); 亚 热 带 型 器 具 (ST); 热 带 型 器 具 (T) 通 过 视 检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注 : 气 候 类 型 在 GB/T 8059(IEC62552) 中 规 定 7 标 志 和 说 明 GB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 7.1 增 加 : 器 具 上 还 应 标 有 加 热 系 统 的 输 入 功 率 (W)( 如 果 大 于 100W); 除 霜 输 入 功 率 (W), 如 果 大 于 相 应 的 额 定 输 入 功 率 ; 额 定 输 入 功 率 (W) 或 额 定 电 流 (A), 压 缩 式 器 具 ( 不 包 括 冰 淇 淋 机 ) 除 外, 它 只 要 求 标 有 额 定 电 流 (A); 字 母 SN N ST 和 T 指 示 器 具 的 气 候 类 型 ; 灯 的 最 大 额 定 输 入 功 率 (W); 制 冷 剂 的 总 质 量 ; 注 101: 对 使 用 氨 水 的 吸 收 式 器 具, 制 冷 剂 的 总 质 量 认 为 是 所 用 氨 水 的 质 量 采 用 单 一 制 冷 剂 的, 应 至 少 有 以 下 一 种 标 志 : 化 学 名 称 化 学 分 子 式 制 冷 剂 编 号 采 用 混 合 型 制 冷 剂, 应 至 少 有 以 下 一 种 标 志 : 各 制 冷 剂 的 化 学 名 称 和 标 称 比 例 各 制 冷 剂 的 化 学 分 子 式 和 标 称 比 例 各 制 冷 剂 编 号 和 标 称 比 例 混 合 制 冷 剂 的 制 冷 剂 编 号 绝 热 发 泡 气 体 主 要 成 分 的 化 学 名 称 或 制 冷 剂 编 号 注 102: 制 冷 剂 号 在 ISO817 中 给 出 对 于 压 缩 式 器 具, 如 果 对 应 于 除 霜 输 入 功 率 的 电 流 大 于 器 具 的 额 定 电 流, 除 霜 输 入 功 率 应 单 独 标 出 能 以 电 网 供 电 和 电 池 供 电 的 器 具 应 标 出 电 池 的 电 压 能 以 电 池 供 电 的 器 具 应 标 出 电 池 的 类 型, 如 果 需 要, 还 要 区 分 充 电 电 池 和 非 充 电 电 池, 除 非 电 池 的 类 型 与 器 具 的 工 作 无 关 功 率 连 接 任 何 附 加 电 源 的 装 置 应 标 出 电 源 的 电 压 和 特 性 设 计 装 有 制 冰 机 的 器 具, 如 果 制 冰 机 功 率 大 于 100W, 则 应 标 出 所 装 制 冰 机 的 最 大 输 入 没 有 自 动 水 位 控 制 器 的 制 冰 机 应 标 出 最 大 允 许 水 位 109

118 如 果 有 电 能 以 外 的 能 源, 应 在 器 具 上 标 注 该 能 源 的 详 细 信 息 对 于 压 缩 式 制 冷 系 统, 器 具 也 应 标 出 每 一 单 独 制 冷 回 路 的 制 冷 剂 质 量 使 用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应 附 有 当 心 火 灾 标 志 7.6 增 加 : 当 心 火 灾 Caution.fire 注 : 该 标 志 的 颜 色 和 形 状 使 用 GB 标 准 中 的 警 示 标 志 规 则 7.10 增 加 : 注 101: 作 为 一 个 可 供 选 择 的 办 法, 以 表 示 的 温 度 数 值 在 一 个 控 制 器 刻 度 盘 上 标 示 7.12 增 加 : 对 野 营 和 类 似 用 途 的 制 冷 器 具 和 制 冰 机 的 说 明 书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适 于 野 营 使 用 ; 器 具 应 可 连 接 到 一 种 以 上 的 能 源 ; 注 101: 该 项 不 适 用 于 打 算 仅 用 电 能 供 电 的 器 具 器 具 不 应 暴 露 在 雨 中 ; 注 102: 该 项 不 适 用 于 防 水 等 级 至 少 为 IPX4 的 器 具 不 打 算 连 接 到 水 源 的 制 冰 机 的 说 明 书 应 声 明 下 述 警 告 内 容 : 警 告 : 仅 可 充 满 饮 用 水 对 使 用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说 明 书 应 包 括 关 于 器 具 如 何 安 装 搬 运 维 修 和 处 理 的 信 息 使 用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其 使 用 说 明 书 中 还 应 包 括 下 列 警 告 内 容 : 警 告 : 器 具 周 围 或 在 嵌 入 式 结 构 里 无 阻 碍 物, 保 持 通 风 通 畅 警 告 : 除 了 制 造 商 推 荐 的 方 式 外, 不 得 使 用 机 械 设 备 或 其 它 方 式 加 速 除 霜 过 程 警 告 : 不 得 损 坏 制 冷 回 路 注 103: 该 警 告 仅 适 用 于 用 户 可 触 及 制 冷 回 路 的 器 具 警 告 : 除 了 制 造 商 推 荐 使 用 的 类 型 外, 不 得 在 器 具 的 食 品 储 藏 室 使 用 电 器 对 使 用 可 燃 绝 热 发 泡 气 体 的 器 具, 说 明 书 中 应 包 含 如 何 处 理 器 具 的 注 意 事 项 冰 淇 淋 机 的 说 明 书 应 包 括 器 具 中 可 使 用 的 混 合 物 的 成 分 和 最 大 数 量 增 加 : 说 明 书 应 包 括 更 换 照 明 灯 具 的 方 法 为 内 装 式 制 冰 机 而 设 计 的 器 具, 说 明 书 应 包 括 内 装 入 的 制 冰 机 的 类 型 对 于 作 为 可 选 附 件 提 供 的, 并 打 算 由 用 户 安 装 的 内 装 式 制 冰 机, 说 明 书 应 包 括 关 于 如 何 安 装 内 装 式 制 冰 机 的 信 息 如 果 内 装 式 制 冰 机 仅 打 算 由 制 造 商 或 其 服 务 代 理 商 来 安 装, 那 么 应 对 此 做 出 声 明 打 算 连 接 到 水 源 的 制 冰 机, 其 使 用 说 明 书 中 应 包 括 下 述 警 告 内 容 : 110

119 警 告 : 仅 可 连 接 到 饮 用 水 源 固 定 式 器 具 的 说 明 书 应 包 含 下 述 警 告 内 容 : 警 告 : 为 了 避 免 由 于 器 具 固 定 不 稳 导 致 的 危 险, 必 须 根 据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来 安 装 固 定 修 改 : 下 述 条 款 同 样 适 用 于 固 定 式 器 具 7.14 增 加 : 注 意 : 当 心 火 灾 标 志 里 三 角 形 的 高 度 至 少 应 为 15 mm 7.15 增 加 : 在 更 换 灯 泡 时, 应 容 易 辨 别 照 明 灯 具 的 最 大 额 定 功 率 标 志 对 于 压 缩 式 器 具, 当 接 近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时, 可 燃 制 冷 剂 / 可 燃 绝 热 发 泡 气 体 标 志 以 及 注 意 : 当 心 火 灾 标 志 应 是 可 见 的 对 其 他 器 具, 可 燃 绝 热 发 泡 气 体 的 标 志 应 标 在 外 壳 上 能 够 以 电 池 供 电 的 器 具, 电 源 接 线 端 子 或 连 接 电 池 用 的 接 线 端 子 装 置 应 清 楚 以 + 符 号 或 红 色 标 示 正 极, 以 - 符 号 或 黑 色 标 示 负 极, 除 非 极 性 无 关 重 要 通 过 视 检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8 对 触 及 带 电 部 件 的 防 护 GB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 修 改 : 由 下 述 内 容 代 替 试 验 规 定 的 第 2 段 : 如 果 器 具 能 通 过 插 头 或 全 极 开 关 与 电 源 隔 离, 则 灯 泡 不 取 下 但 在 更 换 灯 泡 期 间, 应 确 保 防 止 接 触 灯 头 的 带 电 部 分 9 电 动 器 具 的 启 动 GB 中 的 该 章 内 容, 不 适 用 10 输 入 功 率 和 电 流 GB 中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 10.1 修 改 : 稳 定 用 下 述 内 容 代 替 试 验 规 定 第 1 段 的 第 3 短 划 线 项 : 除 了 将 用 户 可 调 整 的 温 控 器 调 到 最 低 温 度 挡 位 以 外, 器 具 要 在 正 常 工 作 条 件 下 增 加 : 工 作 当 达 到 稳 定 条 件 或 任 何 所 装 定 时 器 动 作, 无 论 两 者 谁 先 发 生, 就 可 认 为 输 入 功 率 已 经 温 控 器 接 通 和 断 开 之 间 的 周 期, 或 输 入 功 率 分 别 测 得 最 大 值 和 最 小 值 之 间 的 周 期, 不 包 括 启 动 输 入 功 率, 但 包 括 内 装 式 制 冰 机 的 输 入 功 率 ( 如 果 有 的 话 ), 是 一 个 有 代 表 性 的 周 期 注 101: 在 试 验 期 间 不 考 虑 单 独 标 在 器 具 上 的 除 霜 系 统 的 输 入 功 率 111

120 10.2 修 改 : 用 下 述 内 容 代 替 试 验 规 定 第 1 段 的 第 3 短 划 线 项 : 除 了 将 用 户 可 调 整 的 温 控 器 调 到 最 低 温 度 挡 位 以 外, 器 具 要 在 正 常 工 作 条 件 下 增 加 : 工 作 器 具 工 作 1h 或 所 装 定 时 器 的 最 大 整 定 时 间, 两 者 取 较 短 者 不 包 括 启 动 电 流, 测 得 每 5 min 内 的 电 流 平 均 值 的 最 大 值 电 流 测 量 的 时 间 间 隔 不 应 超 过 30 s 注 101: 如 果 第 1 次 电 流 测 量 是 在 启 动 后 的 大 约 1 min 进 行, 那 么 就 可 认 为 启 动 电 流 不 包 括 在 内 除 霜 系 统 的 输 入 功 率 和 器 具 上 标 注 的 除 霜 输 入 功 率 间 的 偏 差 不 应 超 过 表 1 的 示 值 通 过 使 器 具 在 额 定 电 压 下 工 作, 并 在 输 入 功 率 稳 定 后 测 量 除 霜 系 统 的 输 入 功 率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加 热 系 统 的 输 入 功 率 和 器 具 上 标 注 的 该 系 统 的 输 入 功 率 间 的 偏 差 不 应 超 过 表 1 的 示 值 通 过 使 器 具 在 额 定 电 压 下 工 作, 并 在 输 入 功 率 稳 定 后 测 量 加 热 系 统 的 输 入 功 率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11 发 热 GB 中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 11.1 修 改 : 合 格 通 过 在 11.2 到 11.7 规 定 的 条 件 下 测 定 各 部 件 的 温 升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如 果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绕 组 温 升 超 过 表 101 的 规 定 值, 通 过 的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符 合 GB 以 及 其 附 录 AA 的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不 测 量 其 绕 组 温 升 11.2 代 替 : 按 照 安 装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将 嵌 入 式 器 具 安 装 就 位 冰 淇 淋 机 的 放 置 应 尽 可 能 靠 近 测 试 角 的 边 壁, 除 非 制 造 商 在 说 明 书 已 指 出 应 与 边 壁 保 持 一 定 的 空 间 距 离,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则 在 试 验 期 间 应 保 持 该 距 离 如 果 制 造 商 已 提 供 了 通 风 装 置, 那 么 此 通 风 装 置 应 按 设 计 进 行 安 装 其 他 器 具 应 放 置 在 试 验 箱 试 验 箱 应 尽 可 能 靠 近 器 具 的 各 边 壁 及 其 顶 部, 除 非 制 造 商 在 安 装 说 明 书 中 指 明 了 器 具 与 边 壁 或 顶 部 最 高 限 度 之 间 应 保 持 一 定 的 空 间 距 离,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在 试 验 期 间 应 保 持 该 距 离 测 试 角 嵌 入 式 器 具 的 支 撑 和 安 装 以 及 为 其 他 器 具 使 用 的 测 试 箱 应 使 用 板 厚 约 20mm, 涂 有 无 光 黑 漆 的 胶 合 板 11.7 代 替 : 器 具 一 直 工 作 到 达 到 稳 态 11.8 修 改 : 用 下 述 内 容 代 替 表 3 上 部 的 正 文 : 在 试 验 期 间, 除 了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自 复 位 电 动 机 热 保 护 器 外, 其 他 保 护 装 置 不 应 动 作 当 达 到 稳 态 后,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自 复 位 电 动 机 热 保 护 器 不 应 动 作 112

121 在 试 验 期 间, 密 封 剂 ( 如 有 的 话 ) 不 应 流 出 在 试 验 期 间, 温 升 应 连 续 监 测 亚 温 带 (SN) 和 温 带 (N) 型 器 具 的 温 升 不 应 超 过 表 3 的 数 值 亚 热 带 (ST) 和 热 带 (T) 型 器 具 的 温 升 不 应 超 过 表 3 的 数 值 减 去 7K 增 加 : 对 于 不 符 合 GB ( 包 括 其 附 录 AA) 的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下 列 温 度 不 应 超 过 表 101 的 给 定 值 :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外 壳 温 度 ;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绕 组 温 度 对 于 符 合 GB ( 包 括 其 附 录 AA) 的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无 需 测 量 以 下 部 件 的 温 度 :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外 壳 ;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绕 组 及 其 他 部 件, 如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保 护 系 统 和 控 制 系 统, 以 及 所 有 其 他 已 在 GB 及 其 附 录 AA 规 定 的 试 验 期 间 与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一 并 进 行 了 试 验 的 部 件 表 3 中 与 电 动 器 具 外 壳 温 升 相 关 的 条 款 对 本 部 分 涵 盖 的 所 有 器 具 均 适 用, 但 是 该 条 款 对 以 下 器 具 外 壳 部 件 不 适 用 : 对 于 嵌 入 式 器 具, 在 按 照 安 装 说 明 书 进 行 安 装 后 不 易 触 及 的 部 件 ; 对 于 其 他 器 具, 根 据 安 装 说 明 书 进 行 器 具 安 装, 打 算 靠 墙 放 置, 且 与 墙 壁 间 的 空 间 距 离 不 超 过 75mm 的 器 具 上 的 部 件 表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最 高 温 度 绕 组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部 件 温 度 / 合 成 绝 缘 纤 维 绝 缘 或 类 似 绝 缘 外 壳 在 规 定 条 件 下 测 得 的 镇 流 器 绕 组 及 配 套 导 线 的 温 度, 不 应 超 过 GB 第 12.4 中 规 定 的 值 除 了 符 合 GB 及 其 附 录 AA 的 器 具 外, 如 果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绕 组 温 度 大 于 表 101 的 温 度 限 定 值, 则 本 项 试 验 应 重 复 一 次, 此 时, 温 控 器 或 类 似 控 制 装 置 调 至 最 低 温 度, 并 将 可 由 用 户 调 整 的 温 度 控 制 装 置 的 短 路 解 除 在 运 转 周 期 终 了 时 测 量 绕 组 温 度 温 度 不 应 超 过 表 101 的 温 度 限 定 值 任 何 除 霜 系 统 都 不 应 引 起 过 高 的 温 度 通 过 下 述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 器 具 以 0.94 和 1.06 倍 额 定 电 压 之 间 最 不 利 的 电 压 供 电 : 对 于 手 动 除 霜 的 器 具, 直 到 蒸 发 器 结 霜 对 于 自 动 或 半 自 动 除 霜 的 器 具, 直 到 蒸 发 器 结 霜 但 是, 其 霜 层 厚 度 不 应 大 于 113

122 正 常 使 用 时 在 相 继 两 次 自 动 除 霜 动 作 间 隔 之 间 所 产 生 的 霜 层 厚 度 对 半 自 动 除 霜 器 具 来 说, 则 不 应 大 于 由 制 造 商 建 议 的 两 次 除 霜 动 作 间 隔 之 间 所 产 生 的 霜 层 厚 度 注 1: 附 录 BB 中 给 出 了 制 冷 器 具 结 霜 的 一 种 方 法 使 除 霜 系 统 工 作 : 对 吸 收 式 器 具 和 除 霜 系 统 能 在 器 具 其 它 部 分 不 通 电 的 情 况 下 通 电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供 电 电 压 按 11.4 规 定 对 其 它 压 缩 式 器 具, 供 电 电 压 按 11.6 规 定 注 2: 如 果 不 使 用 工 具 即 可 进 行 操 作, 则 除 霜 系 统 可 当 作 是 能 单 独 通 电 的 如 果 除 霜 时 间 通 过 调 节 装 置 来 控 制, 则 该 装 置 应 调 节 到 制 造 厂 建 议 的 时 间 如 果 控 制 装 置 是 在 一 定 温 度 或 压 力 时 停 止 除 霜, 则 当 该 控 制 装 置 动 作 时, 除 霜 过 程 自 动 终 止 对 于 手 动 除 霜, 试 验 应 持 续 到 达 到 稳 态, 否 则 试 验 应 持 续 到 除 霜 过 程 由 控 制 装 置 自 动 中 断 为 止 用 热 电 偶 测 量 可 燃 材 料 和 易 受 除 霜 工 作 影 响 的 电 气 元 件 的 温 度 温 度 和 温 升 不 应 超 过 11.8 中 给 定 的 值 注 3: 在 除 霜 后 的 恢 复 期 间, 电 动 机 压 缩 机 的 热 过 载 保 护 器 可 以 动 作 除 了 除 霜 系 统 外, 装 入 器 具 中 的 加 热 系 统 不 应 引 起 过 高 温 度 通 过 下 述 试 验 来 检 查 其 是 否 合 格 除 除 霜 系 统 外 的 加 热 系 统 按 下 述 情 况 通 电 : 对 吸 收 式 器 具 和 其 加 热 系 统 能 在 器 具 其 它 部 分 不 通 电 的 情 况 下 通 电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供 电 电 压 按 11.4 规 定 对 其 它 压 缩 式 器 具, 供 电 电 压 按 11.6 规 定 注 : 如 果 不 使 用 工 具 即 可 进 行 操 作, 则 除 霜 系 统 可 当 作 是 能 单 独 通 电 的 试 验 进 行 至 达 到 稳 态 通 过 在 加 热 系 统 绝 缘 材 料 外 表 面 上 安 装 的 热 电 偶 进 行 温 升 测 量 温 升 不 应 超 过 11.8 的 给 定 值 12 空 章 13 工 作 温 度 下 的 泄 漏 电 流 和 电 气 强 度 GB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13.1 增 加 : 该 13.2 试 验 不 适 用 于 电 池 电 路 13.2 修 改 : 用 下 述 值 代 替 0I 类 器 具 和 各 种 类 型 的 I 类 器 具 规 定 的 值 : 0I 类 器 具 0.75 ma I 类 制 冷 器 具 各 种 类 型 驻 立 式 I 类 器 具 分 别 的 规 定 值 其 它 I 类 器 具 1.5 ma 13.3 增 加 : 在 由 电 池 单 独 驱 动 的 电 路 与 电 网 供 电 电 路 之 间 施 加 表 4 中 规 定 的 加 强 绝 缘 试 验 电 压 14 瞬 态 过 电 压 114

123 GB 中 的 该 章 内 容, 均 适 用 15 耐 潮 湿 GB 中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 15.2 增 加 : 灯 罩 不 移 开 器 具 要 承 受 容 器 内 的 液 体 溢 出 到 箱 体 或 间 室 内 壁, 或 箱 体 的 顶 部, 其 结 构 应 使 得 液 体 溢 出 不 会 影 响 其 电 气 绝 缘 通 过 , 及 相 关 的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按 照 GB 附 录 AA 的 规 定, 图 101 所 示 装 置 装 入 约 含 1% NaCl 和 0.6% 酸 性 清 洗 剂 的 水 至 凸 缘 水 位, 并 通 过 使 用 合 适 的 释 放 机 构 和 桥 式 支 架 将 移 动 块 刚 好 支 撑 在 水 面 上 将 不 使 用 工 具 就 可 拆 卸 的 全 部 搁 架 和 容 器 移 出, 且 器 具 断 开 电 源 不 要 拆 下 灯 罩 装 置 要 靠 底 部 水 平 地 面 支 撑, 并 且 当 释 放 机 构 动 作 时, 其 位 置 和 高 度 使 得 水 可 以 以 最 不 利 的 方 式 溢 出 到 箱 体 或 间 室 内 壁 的 背 面 和 侧 面 上, 以 及 包 括 安 装 在 其 上 的 所 有 电 子 元 件 上 该 试 验 在 任 一 位 置 上 只 用 该 装 置 进 行 一 次, 如 果 前 面 的 试 验 中 弄 湿 的 部 件 上 没 有 残 余 水, 试 验 也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在 不 同 的 位 置 重 复 多 次 试 验 结 束 后, 器 具 应 立 即 承 受 16.3 规 定 的 电 气 强 度 试 验, 并 且 视 检 应 表 明 绝 缘 上 没 有 可 导 致 爬 电 距 离 和 电 气 间 隙 减 少 到 低 于 29 章 规 定 限 值 的 水 迹 此 外, 如 果 视 检 表 明 水 与 除 霜 加 热 元 件 或 其 绝 缘 有 接 触, 则 该 装 置 应 能 承 受 的 试 验 除 了 嵌 入 式 器 具 制 冰 机 和 冰 淇 淋 机 外, 其 它 器 具 要 相 对 于 正 常 使 用 位 置 倾 斜 2, 并 在 可 能 最 不 利 的 方 向 进 行 试 验 按 照 GB 附 录 AA 的 规 定, 在 控 制 器 处 于 接 通 位 置 和 器 具 与 电 源 断 开 条 件 下, 将 0.5 升 约 含 有 1%NaCl 和 0.6% 酸 洗 剂 的 水 在 约 50mm 的 高 度, 用 大 约 60 s 的 时 间 从 最 不 利 的 位 置 均 匀 地 倒 在 器 具 顶 部 试 验 结 束 后, 器 具 应 立 即 承 受 16.3 规 定 的 电 气 强 度 试 验, 并 且 视 检 应 表 明 绝 缘 上 没 有 可 导 致 爬 电 距 离 和 电 气 间 隙 减 少 到 低 于 29 章 规 定 限 值 的 水 迹 对 于 直 接 连 接 到 水 源 的 制 冰 机, 其 容 器 或 用 作 容 器 的 部 件 要 按 正 常 使 用 情 况 充 满 水 然 后, 进 水 阀 保 持 打 开, 在 出 现 首 次 溢 流 后, 再 延 续 1 min 如 果 由 于 有 预 防 溢 流 的 装 置 动 作 而 使 得 溢 流 未 发 生, 则 该 装 置 动 作 后, 使 进 水 阀 再 保 持 打 开 5 min 试 验 后, 器 具 应 立 即 承 受 16.3 规 定 的 电 气 强 度 试 验, 并 且 视 检 应 显 示 绝 缘 上 没 有 可 导 致 爬 电 距 离 和 电 气 间 隙 减 少 到 低 于 29 章 规 定 限 值 的 水 迹 除 霜 系 统 的 动 作 不 应 影 响 除 霜 加 热 元 件 的 电 气 绝 缘 通 过 下 述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 在 的 试 验 后, 器 具 应 立 即 承 受 16.3 规 定 的 电 气 强 度 试 验, 并 且 视 检 应 显 示 绝 缘 上 没 有 可 导 致 爬 电 距 离 和 电 气 间 隙 减 少 到 低 于 29 章 规 定 限 值 的 水 迹 此 外, 如 果 视 检 显 示 水 与 除 霜 加 热 元 件 或 其 绝 缘 有 接 触, 则 该 装 置 应 能 承 受 的 115

124 试 验 16 泄 漏 电 流 和 电 气 强 度 GB 中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 16.1 增 加 : 16.2 的 试 验 不 适 用 于 电 池 供 电 电 路 16.2 修 改 : 代 替 0I 类 器 具 和 各 种 类 型 的 I 类 器 具 的 规 定 值, 下 述 值 适 用 : 对 0I 类 器 具 0.75mA; I 类 制 冷 器 具 各 种 类 型 驻 立 式 I 类 器 具 分 别 的 规 定 值 ; 其 他 I 类 器 具 1.5 ma 16.3 增 加 : 在 由 电 池 单 独 驱 动 的 电 路 与 电 网 供 电 电 路 之 间, 施 加 表 7 中 规 定 的 加 强 绝 缘 试 验 电 压 17 变 压 器 和 相 关 电 路 的 过 载 保 护 GB 中 的 该 章 内 容, 均 适 用 18 耐 久 性 GB 中 的 该 章 内 容, 不 适 用 19 非 正 常 工 作 GB 中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 19.1 增 加 : 第 19.2 和 19.3 不 适 用 于 加 热 系 统 另 外, 如 果 有 风 扇 电 动 机 及 其 电 动 机 热 保 护 器, 则 应 按 照 附 录 AA 的 规 定 进 行 试 验 注 101: 某 一 给 定 类 型 的 风 扇 电 动 机 及 其 电 动 机 热 保 护 器 只 试 验 一 次 不 符 合 GB 的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应 进 行 GB 第 和 规 定 的 试 验, 并 也 应 符 合 该 标 准 第 的 规 定 注 102: 对 于 任 一 给 定 类 型 的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该 项 试 验 只 进 行 一 次 冰 淇 淋 机 的 风 扇 电 动 机 不 进 行 附 录 AA 规 定 的 堵 转 试 验 19.7 增 加 : 冰 淇 淋 机 电 动 机 试 验 5 min 19.8 增 加 : 符 合 GB 要 求 的 三 相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不 进 行 该 试 验 19.9 不 适 用 增 加 : 除 了 符 合 GB 要 求 的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外, 其 他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外 壳 的 温 度 应 在 试 验 周 期 结 束 时 测 定, 且 不 应 超 过 加 热 系 统 的 设 计 尺 寸 和 安 装, 应 使 其 即 使 在 非 正 常 工 作 时, 也 无 火 灾 危 险 通 过 下 述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116

125 器 具 的 门 和 盖 关 闭, 并 将 制 冷 系 统 断 开 任 何 打 算 由 使 用 者 接 通 和 断 开 的 加 热 系 统 要 处 于 接 通 位 置 加 热 系 统 在 1.1 倍 工 作 电 压 下 供 电, 直 到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如 果 有 一 个 以 上 的 加 热 系 统, 则 应 依 次 工 作, 除 非 单 个 元 件 的 损 坏 将 引 起 两 个 或 多 个 的 元 件 一 起 工 作,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它 们 应 组 合 承 受 试 验 注 : 为 了 确 定 加 热 系 统 能 连 续 工 作, 可 能 需 要 短 路 一 个 或 多 个 在 正 常 工 作 期 间 动 作 的 元 件 除 非 符 合 的 要 求, 否 则 自 复 位 热 断 路 器 应 短 路, 工 作 周 期 的 次 数 为 次 如 果 制 冷 系 统 断 开 影 响 加 热 系 统 工 作, 则 制 冷 系 统 不 断 开 在 试 验 期 间 和 试 验 后, 器 具 应 符 合 的 要 求 制 冰 机 的 结 构 在 非 正 常 工 作 时, 也 不 应 产 生 火 灾 机 械 伤 害 或 电 击 的 危 险 在 制 冰 机 内 装 式 制 冰 机 或 冰 淇 淋 机 在 正 常 工 作 条 件 下 以 额 定 电 压 供 电 工 作 时, 通 过 施 加 正 常 使 用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故 障 条 件 来 检 查 其 是 否 合 格 试 验 连 续 进 行, 每 次 仅 复 现 一 种 故 障 条 件 在 试 验 期 间, 制 冰 机 内 装 式 制 冰 机 冰 淇 淋 机 或 带 有 制 冰 机 的 器 具 的 绕 组 温 度 不 应 超 过 表 8 规 定 的 值 在 试 验 期 间 和 试 验 后, 器 具 应 符 合 的 要 求 注 1: 故 障 条 件 的 示 例 : 定 时 器 停 在 某 一 位 置 ; 在 程 控 器 的 任 何 部 位 电 源 的 一 相 或 多 相 断 开 或 重 新 连 接 ; 元 件 的 开 路 或 短 路 ; 电 磁 阀 的 失 灵 ; 容 器 清 空 时 工 作 注 2: 通 常 试 验 要 局 限 于 在 那 些 可 产 生 最 不 利 结 果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注 3: 试 验 在 水 龙 头 打 开 或 关 闭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取 其 可 给 出 最 不 利 结 果 的 情 况 注 4: 出 于 这 些 试 验 目 的, 热 控 制 器 不 短 路 注 5: 如 果 相 应 的 国 家 标 准 或 IEC 标 准 覆 盖 了 器 具 中 出 现 的 条 件, 则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IEC 相 应 标 准 的 元 件 不 要 开 路 或 短 路 注 6: 在 试 验 期 间, 符 合 IEC 的 水 位 开 关 不 短 路 注 7: 自 动 充 水 装 置 保 持 开 启 的 试 验 已 经 在 的 试 验 期 间 完 成 用 于 野 营 或 类 似 用 途 的 器 具, 其 结 构 应 使 得 即 使 器 具 在 倾 斜 工 作 时, 也 能 避 免 火 灾 机 械 伤 害 或 电 击 的 危 险 通 过 下 述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 器 具 以 最 不 利 位 置 放 置 在 倾 斜 5 的 支 撑 物 上, 在 正 常 工 作 条 件 下, 以 额 定 电 压 供 电 工 作, 直 到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在 试 验 期 间, 必 须 使 用 工 具 才 可 触 及 的, 或 要 求 更 换 部 件 的 非 自 复 位 热 断 路 器 不 应 动 作, 并 且 在 器 具 内 不 应 有 可 燃 气 体 积 聚 在 试 验 期 间 和 试 验 后, 器 具 应 符 合 的 要 求 照 明 装 置 在 非 正 常 工 作 条 件 下 不 应 产 生 任 何 火 灾 危 险 通 过 下 述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 117

126 器 具 空 载 制 冷 系 统 关 闭 门 或 盖 完 全 打 开 或 关 闭, 选 择 最 不 利 的 条 件 装 有 制 造 商 推 荐 灯 具 的 全 套 照 明 装 置 ( 包 括 灯 罩 ), 应 在 1.06 倍 额 定 电 压 下 工 作 12h 如 果 白 炽 灯 在 额 定 电 压 下 不 能 达 到 最 大 额 定 功 率, 则 不 断 变 化 电 压 直 至 达 到 最 大 额 定 功 率, 然 后 增 至 该 电 压 的 1.06 倍 带 放 电 灯 ( 管 ) 的 照 明 装 置 在 GB 中 的 a) d) 和 e) 项 中 规 定 的 故 障 条 件 下 工 作, 以 额 定 电 压 向 器 具 供 电, 直 至 被 测 件 的 温 度 达 到 稳 定 试 验 中 和 试 验 后, 器 具 应 符 合 的 规 定 在 规 定 条 件 下 测 得 的 镇 流 器 绕 组 及 配 套 导 线 的 温 度, 不 应 超 过 国 标 GB 第 12.5 中 规 定 的 值 打 算 用 电 池 工 作, 并 在 其 端 子 或 端 子 装 置 上 或 其 附 近 有 极 性 标 志 的 器 具, 其 结 构 应 使 得 火 灾 机 械 伤 害 或 电 击 的 危 险 在 极 性 颠 倒 连 接 时 能 够 避 免 器 具 在 第 11 章 规 定 条 件 下 工 作, 但 将 一 只 完 全 充 电 的 70 Ah 的 电 池 连 接 到 相 反 的 极 性, 通 过 该 试 样 检 查 其 是 否 合 格 在 试 验 期 间 和 试 验 后, 器 具 应 符 合 第 的 要 求 20 稳 定 性 和 机 械 危 险 GB 中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20.1 代 替 : 冰 淇 淋 机 应 有 足 够 的 稳 定 性 制 冷 器 具 和 制 冰 机 应 有 足 够 的 稳 定 性 如 果 器 具 的 稳 定 性 由 一 个 开 着 的 门 提 供, 则 该 门 应 设 计 成 为 可 提 供 支 撑 该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嵌 入 式 器 具 通 过 视 检 和 , 及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试 验 时, 空 载 器 具 断 开 电 源, 按 照 安 装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水 平 放 置 在 一 个 水 平 支 撑 面 上, 如 果 有 脚 轮 和 滚 轮, 则 将 其 方 向 或 位 置 调 节 到 最 不 利 位 置 高 度 超 过 1.3m 的 固 定 安 装 式 器 具 按 照 安 装 说 明 书 进 行 安 装 注 1: 高 度 不 超 过 1.3m 的 固 定 安 装 式 器 具 按 可 移 动 式 器 具 进 行 试 验 试 验 期 间, 器 具 不 应 翻 倒 试 验 后, 不 应 影 响 其 符 合 第 8 章, 第 16 章 和 第 29 章 的 要 求 注 2: 器 具 在 其 水 平 位 置 任 何 超 过 2 的 倾 斜 被 认 为 是 翻 倒 带 门 的 器 具 应 承 受 下 述 试 验 除 非 本 部 分 另 有 规 定, 否 则 除 了 特 别 设 计 用 于 盛 放 鸡 蛋 的 门 搁 架 外, 其 余 应 装 上 直 径 为 80mm, 质 量 为 0.5kg 的 圆 柱 体 重 物 注 1: 如 果 鸡 蛋 架 可 拆, 则 不 应 认 为 对 应 的 架 子 是 特 别 为 放 鸡 蛋 而 设 计 的 除 非 在 搁 架 末 端 的 空 间 宽 度 小 于 80mm, 否 则 从 距 离 门 铰 链 尽 可 能 远 的 位 置 在 门 搁 架 上 水 平 放 置 尽 可 能 多 的 重 物, 各 重 物 沿 搁 架 紧 挨 放 置, 即 使 重 物 伸 出 搁 架 边 缘 在 搁 架 上 方 自 由 高 度 为 340mm 或 以 上 的 每 个 位 置 放 置 3 个 重 物, 在 搁 架 上 方 自 由 高 度 为 170~340mm 的 每 个 位 置 放 置 2 个 重 物, 在 搁 架 上 方 自 由 高 度 小 于 170mm 的 每 个 位 置 放 置 1 个 重 物 用 户 可 调 节 至 不 同 位 置 的 搁 架 应 置 于 可 产 生 最 不 利 结 果 的 位 置 118

127 注 2: 如 果 搁 架 太 狭 窄 以 至 重 物 不 能 平 放, 则 可 把 重 物 悬 垂 在 搁 架 上 或 使 之 倾 斜 放 置 在 门 上 的 液 体 容 器 充 水 到 最 满 标 志 处, 若 没 有 最 满 标 志 位 则 应 完 全 装 满 对 只 带 一 个 门 的 器 具, 打 开 约 为 90 且 在 离 门 顶 部 铰 链 最 远 的 边 缘 40mm 处 放 置 一 个 重 为 2.3kg 的 重 物 对 带 有 多 个 门 的 器 具, 取 最 不 利 组 合 的 任 两 个 门, 打 开 约 90 关 闭 的 门 搁 架 不 放 重 物 在 离 一 打 开 的 门 顶 部 铰 链 最 远 的 边 缘 40mm 处 放 置 一 个 重 为 2.3kg 的 重 物, 取 其 可 给 出 最 不 利 的 试 验 条 件 在 一 个 门 或 多 个 门 打 开 约 180, 或 在 门 的 止 开 位 置 重 复 试 验, 取 其 较 小 角 度 的 打 开 装 有 反 转 门 的 器 具, 如 果 按 使 用 说 明 书 将 门 铰 链 转 移 到 另 一 侧 能 产 生 更 不 利 结 果, 则 试 验 要 在 门 打 开 约 180 或 在 门 的 止 开 位 置 重 复 试 验 食 品 储 藏 室 中 带 有 滑 动 抽 屉 的 器 具 进 行 下 述 试 验 每 个 抽 屉 带 有 均 匀 分 布 的 负 载 按 0.5kg/L( 抽 屉 单 位 储 藏 容 积 ) 装 载 注 : 单 位 储 藏 容 积 是 考 虑 到 抽 屉 上 方 空 间 净 高 度 的 几 何 空 间 最 多 带 有 三 个 装 于 食 品 储 藏 室 内 的 滑 动 抽 屉 的 器 具, 取 能 给 出 最 不 利 结 果 的 一 个 抽 屉, 拉 到 最 不 利 的 位 置 或 在 它 的 止 开 位 置 ( 如 果 有 的 话 ), 门 打 开 约 90 带 有 超 过 三 个 装 于 食 品 储 藏 室 内 的 滑 动 抽 屉 的 器 具, 取 能 给 出 最 不 利 结 果 的 两 个 不 相 邻 的 抽 屉, 拉 到 最 不 利 位 置 或 它 们 的 止 开 位 置 ( 如 果 有 的 话 ), 相 应 的 门 打 开 约 90 在 打 开 的 门 上 的 门 搁 架 按 装 载 重 物 带 有 不 需 打 开 门 就 可 触 及 的 滑 动 抽 屉 的 器 具 进 行 下 述 试 验 每 个 抽 屉 带 有 均 匀 分 布 的 负 载 按 0.5kg/l( 抽 屉 单 位 储 藏 容 积 ) 装 载 注 : 单 位 储 藏 容 积 是 考 虑 到 抽 屉 上 方 空 间 净 高 度 的 几 何 空 间 选 一 个 能 给 出 最 不 利 结 果 的 抽 屉, 拉 到 最 不 利 位 置 或 在 它 的 止 开 位 置 ( 如 果 适 用 ), 一 个 重 为 23kg 的 重 物 小 心 地 放 在 或 悬 挂 在 抽 屉 的 中 心 位 置 如 果 器 具 有 一 个 或 多 个 门, 除 非 另 有 规 定, 否 则 门 搁 架 按 规 定 装 载 对 仅 有 一 个 门 的 器 具, 门 打 开 大 约 90 且 在 离 门 顶 部 铰 链 最 远 的 边 缘 40mm 处 放 置 一 个 2.3kg 的 重 物 对 带 有 多 个 门 的 器 具, 取 其 最 不 利 组 合 的 任 意 两 个 门, 打 开 约 90 关 着 的 门 的 搁 架 不 放 重 物 在 离 一 打 开 的 门 顶 部 铰 链 最 远 的 边 缘 40mm 处 放 置 一 个 重 为 2.3kg 的 重 物, 取 其 可 给 出 的 最 不 利 的 试 验 条 件 21 机 械 强 度 GB 中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注 101: 器 具 内 的 灯 罩 被 认 为 可 能 会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破 坏 灯 头 不 进 行 试 验 对 于 野 营 或 类 似 用 途 的 器 具 应 承 受 跌 落 和 振 动 的 影 响 通 过 下 述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 器 具 要 放 置 在 一 个 水 平 木 制 面 板 上, 将 其 从 50mm 的 高 度 向 实 心 木 底 面 跌 落 50 次 然 后, 将 器 具 以 正 常 使 用 位 置 用 带 子 环 绕 外 壳 捆 紧 在 振 动 发 生 器 上 振 动 的 类 型 是 正 119

128 弦 波, 方 向 是 垂 直 的, 其 严 酷 程 度 为 : 时 间 :30min; 振 幅 :0.35mm; 扫 描 频 率 范 围 :10Hz~55Hz; 变 化 速 率 : 大 约 每 分 钟 一 个 倍 频 程 试 验 后, 器 具 不 应 显 示 出 影 响 安 全 的 损 坏, 特 别 是 不 应 有 可 能 削 弱 安 全 的 连 接 或 部 件 的 松 动 灯 头 的 防 护 应 能 防 止 机 械 冲 击 通 过 使 用 一 个 直 径 为 75mm±0.5mm 的 球 状 体, 以 不 施 加 明 显 力 而 尽 量 接 触 装 上 灯 罩 后 的 灯 头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球 状 体 不 应 接 触 到 灯 头 22 结 构 GB 中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22.6 增 加 : 除 了 温 控 器 的 敏 感 部 分 外, 温 控 器 的 其 他 部 分 不 应 接 触 蒸 发 器, 除 非 它 对 冷 表 面 上 的 冷 凝 水 和 除 霜 过 程 中 所 生 成 的 水 的 影 响 有 足 够 的 防 护 注 101: 必 须 注 意 液 体 可 能 沿 着 零 件 ( 如 温 控 器 的 杆 和 管 ) 的 表 面 流 淌 22.7 代 替 : 使 用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包 括 受 保 护 的 冷 却 系 统 的 保 护 性 外 壳, 应 能 承 受 : 对 正 常 工 作 期 间 暴 露 在 高 压 侧 的 部 分,3.5 倍 的 制 冷 剂 在 70 时 的 饱 和 蒸 汽 压 力 ; 对 正 常 工 作 期 间 暴 露 在 低 压 侧 的 部 分,5 倍 的 制 冷 剂 在 20 时 的 饱 和 蒸 汽 压 力 注 101: 带 有 一 个 受 保 护 的 冷 却 系 统 的 器 具, 其 特 殊 结 构 要 求 在 给 出 注 102: 所 有 的 压 力 为 表 压 器 具 通 过 下 述 试 验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 试 验 中, 器 具 承 受 压 力 的 相 关 部 分 要 承 受 一 个 逐 渐 增 加 的 压 力, 直 到 达 到 试 验 压 力 该 压 力 保 持 1min 承 受 压 力 的 部 分 不 应 出 现 泄 漏 注 3: 符 合 GB 的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不 进 行 试 验 该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制 冷 器 具 和 制 冰 机 增 加 : 只 有 一 层 绝 缘 的 发 热 导 体 在 正 常 使 用 期 间 不 应 和 水 或 冰 直 接 接 触 注 101: 冻 结 的 水 被 认 为 是 可 导 电 的 液 体 灯 座 的 安 装 应 使 其 在 正 常 使 用 时 不 会 松 动 注 : 正 常 使 用 包 括 更 换 灯 头 通 过 视 检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必 要 时, 使 E14 型 和 B15 型 灯 座 承 受 0.15Nm 的 扭 矩 试 验 ; 对 E27 型 和 B22 型 灯 座 承 受 0.25Nm 的 扭 矩 试 验 然 后, 灯 座 应 能 承 受 在 其 轴 线 方 向 施 加 10N±1N 的 推 力 1min, 且 应 能 承 受 10N±1N 的 拉 力 1min 测 试 后, 灯 座 应 在 正 常 使 用 时 不 会 松 动 120

129 荧 光 灯 的 灯 座 应 符 合 GB 中 i) 项 规 定 试 验 的 要 求 置 于 绝 热 层 中, 且 整 体 与 绝 热 层 接 触 的 绝 缘 线 发 热 器 及 其 接 头 应 能 防 水 通 过 将 三 根 完 整 的 发 热 元 件 试 样 浸 入 在 约 含 1%NaCl 温 度 为 20 ±5 的 水 中 24h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然 后, 在 发 热 元 件 和 水 之 间 施 加 1250V 电 压 15min 在 试 验 期 间 不 应 出 现 击 穿 注 : 与 电 气 端 子 的 连 接 不 认 为 是 接 头 空 条 带 有 用 于 控 制 同 一 个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两 个 或 多 个 温 度 控 制 装 置 的 器 具, 应 不 会 导 致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电 动 机 热 保 护 器 不 适 当 的 动 作 通 过 下 述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器 具 在 正 常 工 作 状 态 下 以 额 定 电 压 供 电 工 作, 由 用 户 调 整 的 温 度 控 制 装 置 设 置 到 循 环 工 作 状 态 当 达 到 稳 态, 且 在 第 一 个 控 制 装 置 断 开 后, 第 二 个 控 制 装 置 要 启 动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电 动 机 热 保 护 器 不 应 动 作 当 器 具 有 两 个 以 上 的 控 制 装 置 可 能 在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上 动 作 时, 试 验 要 针 对 每 一 种 控 制 装 置 组 合 单 独 进 行 对 既 可 由 电 网 供 电, 也 可 由 电 池 供 电 工 作 的 器 具, 电 池 电 路 和 带 电 部 件 之 间 应 用 双 重 绝 缘 或 加 强 绝 缘 隔 离 另 外, 当 连 接 电 池 时 应 不 可 能 接 触 到 带 电 部 件 该 要 求 对 连 接 时 必 须 取 下 的 不 可 拆 卸 部 件, 如 : 盖 子 或 其 它 部 件 也 适 用 通 过 视 检 和 对 加 强 绝 缘 或 双 重 绝 缘 进 行 规 定 的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对 于 使 用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的 冷 却 系 统, 其 在 每 个 独 立 的 制 冷 回 路 中 的 制 冷 剂 灌 注 量 不 应 超 过 150g 通 过 视 检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带 有 一 个 受 保 护 的 冷 却 系 统 并 且 使 用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其 结 构 应 能 避 免 当 制 冷 剂 从 冷 却 系 统 泄 漏 时 引 起 的 任 何 火 灾 或 爆 炸 的 危 险 注 1: 含 可 燃 气 体 少 于 0.5g 的 单 独 元 件, 如 温 控 器, 元 件 本 身 的 泄 漏 不 认 为 容 易 引 起 火 灾 或 爆 炸 危 险 注 2: 带 有 一 个 受 保 护 冷 却 系 统 的 器 具 是 : 冷 却 系 统 的 任 一 部 分 都 不 在 食 品 储 藏 室 内 ; 如 果 冷 却 系 统 的 任 一 部 分 安 装 在 食 品 储 藏 室 内, 则 其 结 构 应 使 得 制 冷 剂 封 装 在 一 个 至 少 由 两 层 金 属 材 料 将 其 与 食 品 储 藏 室 隔 开 的 壳 体 内 每 一 层 厚 度 至 少 为 0.1mm 除 蒸 发 器 有 至 少 为 6mm 宽 的 粘 合 接 缝 外, 壳 体 无 其 它 接 口 ; 如 果 冷 却 系 统 的 任 一 部 分 装 在 食 品 储 藏 室 内, 则 封 装 制 冷 剂 的 壳 体 本 身 应 装 在 一 单 独 的 保 护 壳 体 内 如 果 封 装 外 壳 发 生 泄 漏, 则 泄 漏 的 制 冷 剂 包 含 在 保 护 外 壳 内, 且 器 具 将 不 会 像 正 常 使 用 时 那 样 工 作 保 护 外 壳 还 应 承 受 22.7 的 试 验 保 护 外 壳 上 的 关 键 点 不 应 装 在 食 品 储 藏 室 内 注 3: 具 有 一 普 通 空 气 气 路 的 独 立 间 室 被 认 为 是 一 单 独 的 间 室 通 过 视 检 和 和 的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121

130 注 4: 带 有 受 保 护 冷 却 系 统 的 器 具, 当 试 验 时 发 现 其 不 符 合 保 护 冷 却 系 统 规 定 的 要 求, 但 如 果 按 试 验 发 现 其 符 合 无 保 护 冷 却 系 统 的 要 求, 则 可 认 为 是 一 个 无 保 护 冷 却 系 统 在 冷 却 系 统 最 受 关 注 点 模 拟 泄 漏 注 1: 关 键 点 仅 为 制 冷 回 路 各 部 分 间 的 接 点, 包 括 半 封 闭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垫 圈 在 内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外 壳 焊 接 的 套 叠 接 头, 通 过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外 壳 的 管 道 焊 缝 和 丝 炭 型 的 焊 缝 不 认 为 是 管 道 系 统 的 接 头 为 找 出 冷 却 系 统 的 关 键 点, 可 能 需 要 进 行 一 次 以 上 的 试 验 模 拟 泄 漏 的 方 法 是 通 过 毛 细 管 向 危 险 点 上 注 入 制 冷 剂 蒸 汽 来 实 现 毛 细 管 的 直 径 0.7mm±0.05mm, 长 度 在 2m 到 3m 之 间 注 2: 注 意 毛 细 管 的 安 装 不 应 对 试 验 结 果 有 过 分 的 影 响, 且 发 泡 时 泡 沫 不 会 进 入 毛 细 管 毛 细 管 可 能 需 要 在 器 具 发 泡 前 放 置 好 试 验 期 间, 将 器 具 的 门 和 盖 关 上, 断 开 电 源 或 在 正 常 工 作 状 态 下 以 额 定 电 压 供 电 工 作, 两 者 取 出 现 较 不 利 结 果 者 在 器 具 工 作 的 试 验 期 间, 在 器 具 第 一 次 接 通 电 源 的 同 时 注 入 气 体 按 制 造 商 说 明 的 制 冷 剂 类 型 的 注 入 量 等 于 80% 的 标 称 灌 注 量 的 制 冷 剂 ±1.5g, 或 1h 能 注 入 的 最 大 量, 两 者 取 较 小 者 注 入 量 取 决 于 气 瓶 的 蒸 气 侧, 气 瓶 应 装 有 足 够 的 液 态 制 冷 剂, 以 便 试 验 结 束 时, 气 瓶 中 仍 剩 有 液 态 制 冷 剂 如 果 混 合 物 能 分 馏, 则 用 其 低 爆 炸 限 值 为 最 小 值 的 成 分 进 行 试 验 气 瓶 保 持 在 以 下 温 度 : a) 在 低 压 侧 回 路 模 拟 泄 漏 的,32 ±1 b) 在 高 压 侧 回 路 模 拟 泄 漏 的,70 ±1 注 3: 应 通 过 称 瓶 重 的 方 法 测 量 注 入 气 体 的 量 应 从 试 验 开 始 时 一 直 到 停 止 气 体 注 入 后 至 少 1h 内, 至 少 每 隔 30s 测 量 一 次 食 品 储 藏 室 内 外 泄 漏 制 冷 剂 的 浓 度, 测 量 位 置 尽 可 能 靠 近 正 常 工 作 或 非 正 常 工 作 期 间 可 能 产 生 火 花 或 电 弧 的 电 气 部 件 不 应 在 以 下 位 置 测 量 制 冷 剂 的 泄 漏 量 : 符 合 第 19 章 规 定 所 需 的 非 自 复 位 保 护 装 置, 即 使 该 装 置 在 工 作 期 间 产 生 电 弧 或 火 花 ; 在 第 19 章 规 定 的 试 验 期 间 永 久 断 路 的 故 意 脆 弱 部 件, 即 使 该 部 件 在 工 作 期 间 产 生 电 弧 或 火 花 ; 已 进 行 试 验 及 试 验 结 果 表 明 其 至 少 符 合 附 录 CC 要 求 的 电 气 设 备 注 4: 用 于 监 测 气 体 浓 度 的 仪 器, 例 如 那 些 使 用 了 红 外 传 感 技 术 的, 应 具 有 2s 到 3s 的 快 速 典 型 响 应, 且 不 应 对 试 验 结 果 有 过 分 的 影 响 注 5: 如 果 使 用 气 相 色 谱 分 析 法, 则 限 制 区 域 内 的 气 体 取 样 频 率 每 30s 不 应 超 过 2ml 注 6: 不 排 除 使 用 其 它 对 结 果 没 有 过 分 影 响 的 仪 器 测 量 值 不 应 超 过 表 102 规 定 的 制 冷 剂 低 爆 炸 限 值 的 75%, 且 其 测 量 值 超 过 表 102 规 定 的 制 冷 剂 低 爆 炸 限 值 50% 的 持 续 时 间 不 应 超 过 5min 注 7: 对 带 有 一 个 受 保 护 冷 却 系 统 的 器 具, 对 装 在 食 品 储 藏 室 的 电 气 元 件 没 有 附 加 的 要 求 所 有 受 保 护 冷 却 系 统 的 易 触 及 元 件 表 面, 包 括 与 受 保 护 冷 却 系 统 紧 密 接 触 的 易 触 122

131 及 表 面, 用 尖 端 如 图 102 所 示 的 工 具 来 刮 擦 下 述 参 数 适 用 于 工 具 使 用 : 垂 直 于 被 测 表 面 施 加 力 35N±3N; 平 行 于 被 测 表 面 施 加 力 250N 工 具 划 过 被 测 表 面 的 速 率 约 为 1mm/s 在 一 个 与 管 路 轴 向 垂 直 的 三 个 不 同 位 置 和 与 管 路 轴 向 平 行 的 三 个 不 同 位 置 刮 擦 被 测 表 面 刮 过 的 长 度 应 大 约 为 50mm 刮 痕 不 应 相 互 交 叉 器 具 相 应 的 部 分 应 能 承 受 22.7 的 试 验, 试 验 压 力 减 少 50% 对 于 采 用 无 保 护 冷 却 系 统 且 使 用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食 品 储 藏 室 内 可 能 在 正 常 工 作 或 非 正 常 工 作 期 间 产 生 火 花 或 电 弧 的 任 何 电 气 部 件 及 光 源 都 应 进 行 试 验, 并 且 试 验 结 果 应 表 明 其 至 少 符 合 附 录 CC 中 对 ⅡA 类 气 体 或 所 用 制 冷 剂 的 要 求 这 个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 符 合 第 19 章 规 定 所 需 的 非 自 复 位 保 护 装 置, 即 使 该 装 置 在 工 作 期 间 产 生 电 弧 或 火 花 ; 在 第 19 章 规 定 的 试 验 期 间 永 久 断 路 的 故 意 脆 弱 部 件, 即 使 该 部 件 在 工 作 期 间 产 生 电 弧 或 火 花 ; 当 门 或 盖 保 持 关 闭 时 或 当 开 / 关 门 或 盖 时, 漏 入 食 品 储 藏 室 的 制 冷 剂, 不 应 在 食 品 储 藏 室 外 的 下 述 区 域 产 生 爆 炸 性 气 体 : 正 常 或 非 正 常 工 作 期 间 可 能 产 生 电 弧 和 火 花 的 电 气 部 件 所 在 位 置 或 装 有 灯 具 的 位 置 ; 除 非 上 述 电 气 部 件 已 接 受 试 验, 并 且 试 验 结 果 表 明 其 至 少 符 合 附 录 CC 中 对 ⅡA 类 气 体 或 所 用 制 冷 剂 的 要 求 这 个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 符 合 第 19 章 规 定 所 需 的 非 自 复 位 保 护 装 置, 即 使 该 装 置 在 工 作 期 间 产 生 电 弧 或 火 花 ; 在 第 19 章 规 定 的 试 验 期 间 永 久 断 路 的 故 意 脆 弱 部 件, 即 使 该 部 件 在 工 作 期 间 产 生 电 弧 或 火 花 ; 注 1: 含 可 燃 气 体 少 于 0.5g 的 单 独 隔 离 的 元 件, 如 : 温 控 器, 被 认 为 从 元 件 本 身 泄 漏 时 不 容 易 引 起 火 灾 或 爆 炸 危 险 注 2: 认 为 带 有 一 个 无 保 护 冷 却 系 统 的 器 具 属 于 至 少 有 一 部 分 冷 却 系 统 在 食 品 储 藏 室 中 的 器 具, 或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器 具 注 3: 也 可 以 接 受 由 IEC60079 系 列 所 覆 盖 的 用 在 有 潜 在 爆 炸 性 的 气 体 中 使 用 的 其 它 保 护 类 型 的 电 气 装 置 注 4: 因 为 进 行 更 换 灯 泡 操 作 时 门 或 盖 是 打 开 的, 故 不 认 为 该 项 操 作 存 在 潜 在 的 爆 炸 危 险 通 过 视 检 IEC 的 相 应 试 验 及 下 述 的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注 5: 进 行 附 录 CC 中 的 试 验 应 使 用 所 用 制 冷 剂 的 化 学 浓 度 但 是, 使 用 IIA 类 规 定 气 体 做 制 冷 剂 的 装 置 如 果 已 单 独 试 验 过, 并 且 试 验 结 果 表 明 其 符 合 附 录 CC 要 求 的 不 需 试 验 注 6: 不 考 虑 IEC 中 5.4 给 出 的 要 求, 规 定 了 表 面 温 度 限 值 试 验 在 一 自 由 通 风 的 位 置 进 行, 器 具 断 开 电 源 或 以 额 定 电 压 供 电 在 正 常 工 作 状 态 下 工 作, 取 其 较 不 利 者 123

132 在 器 具 工 作 的 试 验 期 间, 在 器 具 第 一 次 接 通 电 源 的 同 时 开 始 注 入 气 体 试 验 进 行 两 次, 如 果 第 一 次 试 验 结 果 超 出 低 爆 炸 限 值 40%, 则 重 复 进 行 第 三 次 通 过 一 个 合 适 的 孔, 以 蒸 汽 状 态 在 不 超 过 10min 内 将 等 于 标 称 充 注 量 80%±1.5g 的 制 冷 剂 注 入 食 品 储 藏 室 然 后 封 闭 孔 距 储 藏 室 顶 部 大 约 等 于 储 藏 室 高 度 的 三 分 之 一, 且 应 尽 可 能 靠 近 储 藏 室 背 壁 中 心 注 入 注 入 完 成 30min 后, 在 2s 到 4s 时 间 内 以 均 匀 速 度 打 开 门 或 盖, 门 或 盖 打 开 到 90 角 或 打 到 最 大, 取 较 小 者 对 带 有 一 个 以 上 门 或 盖 的 器 具, 用 最 不 利 的 次 序 或 组 合 打 开 门 或 盖 对 带 有 风 扇 电 动 机 的 器 具, 以 风 扇 电 动 机 的 最 不 利 组 合 进 行 试 验 从 试 验 开 始, 应 至 少 每 隔 30s 即 在 尽 可 能 靠 近 电 气 部 件 的 位 置 测 量 泄 漏 制 冷 剂 的 浓 度, 但 是, 不 在 以 下 位 置 进 行 测 量 : 符 合 第 19 章 规 定 所 需 的 非 自 复 位 保 护 装 置, 即 使 该 装 置 在 工 作 期 间 产 生 电 弧 或 火 花 ; 在 第 19 章 规 定 的 试 验 期 间 永 久 断 路 的 故 意 脆 弱 部 件, 即 使 该 部 件 在 工 作 期 间 产 生 电 弧 或 火 花 ; 记 录 浓 度 值 直 到 该 值 出 现 持 续 下 降 后 15min 测 量 值 不 应 超 过 表 102 规 定 的 制 冷 剂 低 爆 炸 限 值 的 75%, 并 且 超 过 表 102 规 定 的 制 冷 剂 低 爆 炸 限 值 50% 的 时 间 不 应 超 过 5min 重 复 上 述 试 验, 但 门 或 盖 在 2s 到 4s 之 间 按 开 / 关 次 序 匀 速 动 作, 门 或 盖 打 开 到 90 角 或 打 开 到 最 大, 取 较 小 者, 然 后 在 该 次 序 期 间 关 上 使 用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其 结 构 应 使 泄 漏 制 冷 剂 不 会 在 食 品 储 藏 室 外 的 用 于 安 装 可 产 生 电 弧 或 火 花 的 电 气 元 件 或 安 装 灯 具 的 区 域 内 积 聚, 否 则 有 火 灾 或 爆 炸 危 险 该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安 装 以 下 部 件 的 区 域 : 在 第 19 章 规 定 所 需 的 非 自 复 位 保 护 装 置 动 作, 或 在 第 19 章 规 定 的 试 验 期 间 永 久 断 路 的 故 意 脆 弱 部 件, 即 使 上 述 装 置 和 零 件 在 工 作 期 间 产 生 电 弧 或 火 花 ; 注 1: 含 可 燃 气 体 少 于 0.5g 的 单 独 隔 离 的 元 件, 如 : 温 控 器, 被 认 为 从 元 件 本 身 泄 漏 时 不 容 易 引 起 火 灾 或 爆 炸 危 险 应 通 过 下 述 试 验 检 查 其 合 格 性, 除 非 正 常 或 非 正 常 工 作 期 间 可 能 产 生 电 弧 或 火 花 和 安 装 区 域 尚 处 于 考 虑 阶 段 的 照 明 装 置 及 电 气 部 件 已 进 行 试 验, 并 且 试 验 结 果 表 明 其 至 少 符 合 附 录 CC 中 对 ⅡA 类 气 体 或 所 用 制 冷 剂 的 要 求 注 2: 不 论 GB 中 的 5.4 作 何 要 求, 表 面 温 度 极 限 值 由 规 定 注 3: 由 GB 3836 系 列 标 准 涵 盖 的 潜 在 爆 炸 性 环 境 用 电 气 设 备 的 其 它 保 护 类 型 亦 可 接 受 试 验 在 一 自 由 通 风 的 位 置 进 行, 器 具 断 开 电 源 或 以 额 定 电 压 供 电 在 正 常 工 作 状 态 下 工 作, 取 其 较 不 利 者 在 器 具 工 作 的 试 验 期 间, 在 器 具 第 一 次 接 通 电 源 的 同 时 开 始 注 入 气 体 将 标 称 充 注 量 50%±1.5g 的 制 冷 剂 注 入 考 虑 中 的 区 域 将 制 冷 剂 在 1h 以 上 的 时 间 里 匀 速 地 在 最 靠 近 下 述 位 置 处 注 入 受 测 电 气 元 件, 避 免 任 何 直 接 注 入 : 在 制 冷 回 路 外 部 管 路 的 连 接 处 ; 124

133 半 封 闭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垫 圈 处 注 4: 不 认 为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外 壳 上 焊 接 的 套 叠 接 口, 通 过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外 壳 的 管 道 焊 缝, 和 丝 炭 型 的 焊 缝 是 管 路 的 连 接 处 应 从 试 验 开 始, 至 少 每 隔 30s 即 在 尽 可 能 靠 近 电 气 部 件 的 位 置 测 量 泄 漏 制 冷 剂 的 浓 度, 直 到 发 现 浓 度 持 续 下 降 后 15min 测 量 值 不 应 超 过 表 102 规 定 的 制 冷 剂 低 爆 炸 限 值 的 75%, 并 且 超 过 表 102 规 定 的 制 冷 剂 低 爆 炸 限 值 50% 的 时 间 不 应 超 过 5min 可 能 暴 露 在 泄 漏 的 可 燃 制 冷 剂 中 的 表 面 温 度 不 应 超 过 表 102 中 规 定 的 制 冷 剂 燃 点 温 度 减 100K 的 值 通 过 在 第 11 章 和 第 19 章 试 验 期 间, 测 量 相 应 表 面 的 温 度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在 进 行 第 19 章 规 定 的 试 验 时, 不 测 量 : 在 第 19 章 规 定 试 验 期 间 的 非 自 复 位 保 护 装 置 动 作, 或 在 第 19 章 规 定 的 试 验 期 间 永 久 断 路 的 故 意 脆 弱 部 件 的 温 度, 该 温 度 将 引 起 上 述 装 置 动 作 表 102 制 冷 剂 可 燃 性 参 数 制 冷 剂 编 号 制 冷 剂 名 称 制 冷 剂 分 子 式 制 冷 剂 燃 点 a c 温 度 制 冷 剂 低 爆 炸 b c d 限 值 %V/V R50 甲 烷 CH R290 丙 烷 CH3CH2CH R600 n- 丁 烷 (n-butane) CH3CH2CH2CH R600a 异 丁 烷 CH(CH3) a 其 它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值 可 在 IEC A 和 IEC 中 获 得 b 其 它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值 可 在 IEC 和 ISO5149 中 获 得 c IEC 是 一 个 参 照 标 准 如 果 需 要 的 数 据 不 包 含 在 IEC 中, 则 可 使 用 ISO 5149 d 在 干 燥 空 气 中 制 冷 剂 的 浓 度 应 可 以 从 内 部 打 开 带 有 自 由 空 间 器 具 间 室 的 门 或 盖 通 过 下 述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断 开 空 载 器 具 的 电 源, 将 其 放 置 在 一 个 水 平 支 撑 面 上, 且 依 照 安 装 说 明 书 使 其 水 平, 如 果 有 脚 轮 和 滚 轮 则 调 节 其 位 置 或 方 向, 或 加 堵 块 使 器 具 不 能 移 动 如 果 门 或 盖 上 有 锁, 则 将 锁 打 开 门 或 盖 关 闭 15min 然 后, 在 器 具 每 个 相 应 的 门 或 盖 上 等 效 于 一 个 内 部 易 触 及 点 的 位 置 上 施 加 一 个 力, 该 力 施 加 的 方 向 与 门 或 盖 的 平 面 垂 直, 离 铰 链 轴 最 远 边 的 中 点 位 置 上 该 力 应 以 不 超 过 15N/s 的 速 度 施 加, 并 且 在 力 不 超 过 70N 之 前 应 将 盖 或 门 打 开 125

134 注 1: 这 个 力 可 通 过 弹 簧 拉 力 器 施 加 在 门 或 盖 外 部 表 面 与 内 部 易 触 及 点 对 应 的 点 上, 如 果 必 要 则 可 利 用 吸 盘 ; 注 2: 如 果 门 或 盖 的 手 柄 在 离 铰 链 轴 最 远 边 的 中 点 上, 则 力 可 通 过 弹 簧 施 加 在 手 柄 上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从 内 部 打 开 门 或 盖 的 力 的 值 可 通 过 计 算 手 柄 和 内 部 易 触 及 点 离 铰 链 轴 的 距 离 比 例 来 确 定 只 有 在 打 开 门 或 盖 后 才 触 及 到 的 抽 屉 应 不 含 自 由 空 间 通 过 视 检 和 测 量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不 打 开 门 或 盖 可 触 及, 且 含 有 自 由 空 间 的 抽 屉 应 有 一 个 高 度 至 少 为 250mm, 宽 度 至 少 为 抽 屉 内 宽 三 分 之 二 的 开 口, 位 置 在 其 后 壁 ; 能 从 内 部 打 开 通 过 视 检 测 量 和 在 抽 屉 内 放 置 一 个 重 为 23kg 的 重 物 进 行 下 述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断 开 空 载 器 具 的 电 源, 将 其 放 置 在 一 个 水 平 支 撑 面 上, 且 依 照 安 装 说 明 书 使 其 水 平, 如 果 有 脚 轮 和 滚 轮 则 调 节 其 位 置 或 方 向, 或 加 堵 块 使 器 具 不 能 移 动 如 果 门 或 盖 上 有 锁, 则 将 锁 打 开 抽 屉 关 闭 15min 然 后, 在 器 具 每 个 相 应 的 门 或 盖 上 等 效 于 一 个 内 部 易 触 及 点 的 位 置 上 施 加 一 个 力, 该 力 施 加 在 方 向 与 抽 屉 前 平 面 垂 直 该 力 应 以 不 超 过 15N/s 的 速 度 施 加, 并 且 在 力 不 超 过 70N 之 前 应 将 门 或 盖 打 开 打 算 用 于 家 庭 用 途 且 带 有 自 由 空 间 间 室 的 器 具 内 进 入 这 些 间 室 的 任 何 门 或 抽 屉 不 应 装 自 锁 的 锁 用 钥 匙 上 的 锁 应 需 采 用 两 个 独 立 的 动 作, 或 是 一 种 能 在 开 锁 时 自 动 弹 出 钥 匙 的 类 型 注 : 例 如, 推 和 转 被 认 为 是 两 个 独 立 动 作 通 过 视 检 和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23 内 部 布 线 GB 中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23.3 增 加 : 注 101: 开 式 盘 簧 的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外 部 导 体 24 元 件 GB 中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24.1 增 加 :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如 果 符 合 本 部 分 的 要 求, 则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既 不 需 单 独 进 行 GB 的 试 验, 也 不 需 符 合 GB 的 要 求 增 加 : 其 它 开 关 的 动 作 次 数 应 如 下 : 速 冻 开 关 300; 手 动 或 半 自 动 除 霜 开 关 300; 门 开 关 ; 通 / 断 开 关

135 增 加 : 试 验 期 间 不 短 路, 可 能 影 响 试 验 结 果 的 自 复 位 热 断 路 器 ; 控 制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温 控 器 ;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启 动 继 电 器 ; 封 闭 和 半 封 闭 类 型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自 动 电 动 机 热 保 护 器 最 少 次, 但 不 少 于 堵 转 试 验 期 间 的 动 作 次 数 ; 封 闭 和 半 封 闭 类 型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手 动 复 位 电 动 机 热 保 护 器 50; 除 风 扇 电 动 机 的 保 护 器 外 的 其 它 自 动 电 动 机 热 保 护 器 2 000; 其 它 手 动 复 位 电 动 机 热 保 护 器 增 加 : 对 于 野 营 或 类 似 用 途 器 具 中 所 用 的 电 压 选 择 开 关, 在 III 类 器 具 过 电 压 条 件 下 使 电 源 完 全 断 开 的 所 有 电 极 内 应 有 触 点 间 隔 24.5 增 加 : 对 于 启 动 电 容 器, 当 器 具 在 1.1 倍 额 定 电 压 下 工 作 时, 电 容 器 两 端 的 电 压 不 应 超 过 电 容 器 额 定 电 压 的 1.3 倍 灯 座 应 属 于 绝 缘 类 型 通 过 视 检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25 电 源 连 接 和 外 部 软 线 GB 中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增 加 : GB 中 的 该 章 不 适 用 于 装 有 电 源 软 线 连 接 装 置 的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有 关 部 件, 该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符 合 GB 要 求 25.2 修 改 : 要 求 用 下 述 内 容 代 替 : 电 网 供 电 的 器 具 不 应 装 有 一 个 以 上 的 电 源 连 接 装 置, 除 非 : 器 具 含 有 装 在 一 个 外 壳 内 的 两 个 或 多 个 完 全 独 立 的 单 元 ; 相 应 的 电 路 彼 此 间 有 足 够 的 绝 缘 能 同 时 以 电 网 和 电 池 供 电 的 器 具 应 提 供 单 独 方 式 用 以 连 接 电 网 和 电 池 25.7 修 改 : 用 下 述 内 容 代 替 第 四 和 第 五 短 划 线 项 的 内 容 : 轻 型 聚 氯 乙 烯 护 套 软 线 (GB 中 的 第 52 号 线 ) 增 加 : 该 条 不 适 用 于 用 来 将 外 部 电 池 或 电 池 盒 连 接 到 器 具 上 的 柔 性 引 线 或 软 线 增 加 : 该 条 不 适 用 于 用 来 将 外 部 电 池 或 电 池 盒 连 接 到 器 具 上 的 柔 性 引 线 或 软 线 增 加 : 对 于 能 用 电 池 供 电 的 器 具, 如 果 电 池 装 在 一 个 单 独 的 盒 子 内, 则 认 为 用 来 将 外 部 电 池 或 电 池 盒 连 接 到 器 具 上 的 柔 性 引 线 或 软 线 是 内 部 互 连 软 线 能 用 电 池 供 电 的 器 具 应 用 适 当 的 方 式 连 接 电 池 127

136 器 具 应 提 供 用 于 连 接 电 池 端 子 的 接 线 端 子 或 柔 性 引 线, 或 一 条 软 线, 其 可 配 有 夹 具 或 其 它 适 用 于 标 注 在 器 具 上 的 电 池 类 型 的 装 置 通 过 视 检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26 外 部 导 线 用 接 线 端 子 GB 中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增 加 : GB 中 的 该 章 不 适 用 于 装 有 电 源 软 线 连 接 装 置, 且 符 合 GB 要 求 的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有 关 部 件 增 加 : 器 具 中 用 于 连 接 外 部 电 池 或 电 池 盒 的 柔 性 引 线 或 X 型 连 接 软 线 的 接 线 端 子, 其 位 置 或 防 护 应 使 得 电 池 和 电 网 电 源 接 线 端 子 间 不 存 在 意 外 连 接 的 危 险 27 接 地 措 施 GB 中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增 加 : 如 果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符 合 GB 的 要 求, 则 不 需 再 检 查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相 应 部 件 28 螺 钉 和 连 接 GB 中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增 加 : 如 果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符 合 GB 的 要 求, 则 不 需 再 检 查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相 应 部 件 29 爬 电 距 离 电 气 间 隙 和 穿 通 绝 缘 距 离 GB 中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增 加 : 如 果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符 合 GB 的 要 求, 则 不 需 再 检 查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相 应 部 件 GB 中 规 定 的 增 加 和 修 改 项 适 用 于 不 符 合 GB 要 求 的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29.2 增 加 : 制 冷 器 具 和 制 冰 机 中 的 绝 缘 体 处 于 3 级 污 染 环 境 中, 其 CTI( 相 对 漏 电 起 痕 指 数 ) 值 应 不 低 于 250, 绝 缘 体 封 装 或 其 位 置 使 其 不 可 能 因 正 常 使 用 而 暴 露 于 凝 露 污 染 的 情 况 除 外 30 耐 热 耐 燃 和 耐 漏 电 起 痕 GB 中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30.1 增 加 : 注 101: 可 认 为 在 储 藏 室 的 非 金 属 易 触 及 部 件 是 外 部 部 件 如 果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符 合 GB 的 要 求, 则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相 应 部 件 不 需 进 行 球 压 试 验 注 102: 不 考 虑 试 验 期 间 获 得 的 温 升 128

137 修 改 : 对 于 储 藏 室 内 的 非 金 属 可 触 及 部 件, 其 温 度 值 用 65 ±2 代 替 75 ± 增 加 : 如 果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符 合 GB 的 要 求 而 未 点 燃, 则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相 应 部 件 不 适 用 于 该 试 验 不 适 用 31 防 锈 GB 中 的 该 章 适 用 32 辐 射 毒 性 和 类 似 危 险 GB 中 的 该 章, 不 适 用 129

138 尺 寸 ( 单 位 :mm) A 移 动 块 ; B 释 放 销 ; C 可 移 动 桥 式 支 架 该 移 动 块 的 体 积 为 140ml±5ml, 质 量 为 200g±10g 其 尺 寸 约 112mm 50mm 25mm 容 器 尺 寸 为 内 尺 寸, 公 差 为 ±2mm 图 101 溢 水 试 验 装 置 130

139 尺 寸 ( 单 位 :mm) A 硬 钎 焊 接 硬 质 合 金 片 K10; B 移 动 方 向 图 102- 划 痕 工 具 尖 端 详 述 131

140 附 录 GB 中 的 附 录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附 录 C ( 规 范 性 附 录 ) 电 动 机 的 老 化 试 验 增 加 : 该 附 录 不 适 用 于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附 录 D ( 规 范 性 附 录 ) 电 动 机 热 保 护 器 增 加 : 该 附 录 对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或 冷 凝 器 的 风 扇 电 动 机 不 适 用 附 录 E ( 资 料 性 附 录 ) 本 部 分 对 湿 热 气 候 型 器 具 的 适 用 性 导 则 除 下 述 内 容 外,GB 的 该 附 录 适 用 5 测 试 的 一 般 条 件 5.7 修 改 : 根 据 5.7 对 热 带 (T) 型 器 具 所 作 规 定, 第 和 13 章 所 述 试 验 的 环 境 温 度 为 43 ± 1 11 发 热 11.8 修 改 : 表 3 中 的 值 减 去 18 K 132

141 附 录 AA ( 规 范 性 附 录 ) 风 扇 电 动 机 的 堵 转 试 验 如 果 一 个 风 扇 电 动 机 堵 转 或 启 动 失 效, 则 其 绕 组 不 应 达 到 过 高 的 温 度 通 过 下 述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将 风 扇 及 其 电 动 机 安 装 在 木 材 或 类 似 材 料 上 将 电 动 机 转 子 堵 转 不 拆 除 风 扇 叶 及 电 动 机 托 架 电 动 机 以 额 定 电 压 供 电, 图 AA.1 给 出 供 电 电 路 组 件 在 这 些 条 件 下 运 行 15d(360h), 除 非 由 于 保 护 装 置 ( 如 果 有 的 话 ) 在 试 验 还 未 到 上 述 时 间 之 前 就 永 久 地 开 路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该 试 验 就 不 再 继 续 进 行 当 试 验 达 到 稳 态 时, 如 果 电 动 机 绕 组 的 温 度 保 持 在 低 于 90, 则 试 验 不 再 继 续 进 行 在 11.3 中 所 规 定 的 条 件 下 测 量 温 度 试 验 期 间, 绕 组 的 温 度 不 应 超 过 表 8 规 定 的 值 试 验 开 始 后 72h, 电 动 机 应 能 承 受 16.3 中 所 规 定 的 电 气 强 度 试 验 连 接 额 定 漏 电 流 为 30mA 的 剩 余 电 流 装 置, 以 便 接 地 泄 漏 电 流 过 大 时 切 断 电 源 试 验 结 束 时, 在 绕 组 和 壳 体 之 间 施 加 两 倍 额 定 电 压 来 测 量 泄 漏 电 流 其 值 不 应 超 过 2mA S 电 源 ; H 外 壳 ; R 漏 电 装 置 (I n=30 ma); P 电 动 机 热 保 护 器 ( 外 部 或 内 部 ), 如 果 适 合 ; M 电 动 机 注 1: 对 三 相 风 扇 电 动 机 电 路 要 修 改 注 2: 注 意 完 成 能 允 许 漏 电 装 置 正 确 动 作 的 接 地 系 统 (RCCB/RCBO) AA.1 - 单 相 风 扇 电 动 机 堵 转 试 验 的 供 电 电 路 133

142 附 录 BB ( 规 范 性 附 录 ) 凝 霜 的 方 法 凝 霜 可 通 过 使 用 一 个 装 有 可 控 加 热 源 直 接 作 用 于 精 确 数 量 的 水 产 生, 水 的 质 量 为 在 最 小 热 散 失 条 件 下, 在 一 个 预 定 的 时 间 内 能 蒸 发 至 制 冷 器 具 箱 体 装 置 的 便 利 构 成 是 由 一 个 封 闭 的 绝 热 材 料 外 壳 组 成, 其 中 心 垂 直 的 洞 上 装 有 一 个 灯, 该 灯 直 接 装 在 蒸 发 皿 下 的 底 塞 上, 蒸 发 皿 有 一 高 导 热 的 底 部 和 低 导 热 的 侧 壁 ( 见 图 BB.1 和 BB.2) 以 上 描 述 的 装 置 应 装 在 制 冷 器 具 箱 体 的 几 何 中 心, 且 其 电 气 连 接 方 便 地 引 到 外 部, 以 使 得 制 冷 器 具 关 上 门 时, 施 加 的 电 压 可 以 变 化, 并 且 可 测 量 输 入 功 率 将 水 通 过 一 段 经 过 箱 体 的 小 管 按 要 求 的 速 度 引 入 蒸 发 皿 水 不 一 定 要 连 续 流 动, 但 是 应 在 适 当 的 时 间 注 入 应 采 取 预 防 措 施 ( 例 如 对 装 置 的 供 电 电 能 的 控 制 ) 确 保 水 的 蒸 发 在 正 常 使 用 条 件 下 能 维 持 一 个 每 周 每 升 箱 体 总 体 积 蒸 发 2g 水 的 速 度 输 入 装 置 的 电 能 不 应 过 高, 但 应 确 保 水 的 完 全 蒸 发 在 除 霜 试 验 开 始 前 凝 霜 的 量 应 基 于 这 个 速 度, 且 基 于 按 使 用 说 明 书 两 次 连 续 除 霜 间 的 间 隔 时 间 注 : 例 如 : 如 果 使 用 说 明 建 议 每 周 两 次 除 霜, 则 一 个 箱 体 总 体 积 为 140 L 的 制 冷 器 具 需 水 : 2g 140/2=140g 在 确 定 的 环 境 下 可 以 超 出 以 上 速 度 以 上 描 述 的 装 置 当 在 输 入 功 率 为 4W 条 件 下 工 作, 且 水 以 箱 体 的 温 度 被 蒸 发 进 入 时 的 最 大 蒸 发 速 度 为 大 约 2g/h 134

143 尺 寸 ( 单 位 :mm) A 绝 缘 材 料 ; B 铜 板 ; C 铜 管 ; D 绝 热 泡 沫 BB.1- 凝 霜 的 水 汽 蒸 发 装 置 的 示 意 图 135

144 BB.2- 水 汽 蒸 发 和 凝 霜 装 置 136

145 附 录 CC ( 规 范 性 附 录 ) n 型 无 火 花 电 气 设 备 如 果 涉 及 GB , 如 下 修 订 的 下 列 条 款 适 用 21 无 火 花 照 明 灯 具 的 补 充 要 求 除 第 及 21.3 外, 第 21 章 的 内 容 均 适 用 26 产 生 电 弧 火 花 或 热 表 面 的 装 置 的 一 般 补 充 要 求 第 26 章 适 用 27 封 闭 式 断 路 器 及 产 生 电 弧 火 花 或 热 表 面 的 元 件 的 补 充 要 求 第 27 章 适 用 28 产 生 电 弧 火 花 或 炽 热 表 面 的 气 密 装 置 的 补 充 要 求 第 28 章 适 用 29 产 生 电 弧 火 花 或 热 表 面 的 密 封 装 置 或 浇 封 装 置 的 补 充 要 求 除 由 下 述 要 求 代 替 的 第 29.1 和 29.8 外, 第 29 章 的 内 容 均 适 用 29.1 非 金 属 材 料 按 照 第 33.5 对 封 口 进 行 试 验, 但 如 果 在 器 具 内 对 该 设 备 进 行 试 验, 则 第 和 不 适 用 但 是, 进 行 GB 中 第 19 章 规 定 的 试 验 后, 通 过 检 查, 封 装 不 应 损 坏 以 损 害 保 护 类 型, 如 树 脂 龟 裂 或 封 装 件 外 露 29.8 型 式 试 验 如 果 相 关, 则 应 进 行 第 33.5 中 所 述 的 试 验 30 能 源 限 制 设 备 及 产 生 电 弧 火 花 或 热 表 面 的 电 路 的 补 充 要 求 除 第 及 外, 第 30 章 的 内 容 均 适 用 31 产 生 电 弧 火 花 或 热 表 面 的 限 制 通 气 外 壳 保 护 装 置 的 补 充 要 求 除 由 下 述 要 求 代 替 的 第 31.6 外, 第 31 章 的 内 容 均 适 用 31.6 维 护 事 宜 限 制 通 气 外 壳, 包 括 电 缆 引 入 装 置, 应 接 受 型 式 试 验 137

146 附 录 B GB 家 用 电 冰 箱 耗 电 量 限 定 值 及 能 源 效 率 等 级 1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家 用 电 冰 箱 ( 以 下 简 称 电 冰 箱 ) 耗 电 量 限 定 值 能 源 效 率 等 级 与 节 能 评 价 值 判 定 方 法 耗 电 量 试 验 方 法 及 检 验 规 则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电 机 驱 动 压 缩 式 供 家 用 的 电 冰 箱 ( 含 500L 以 上 的 电 冰 箱 ) 不 适 用 于 嵌 入 式 透 明 门 展 示 用 或 其 他 特 殊 用 途 的 电 冰 箱 产 品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通 过 本 标 准 的 引 用 而 成 为 本 标 准 的 条 款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随 后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 ) 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然 而, 鼓 励 根 据 本 标 准 达 成 协 议 的 各 方 研 究 是 否 可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的 版 本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GB/T 计 数 抽 样 检 验 程 序 第 1 部 分 : 按 接 收 质 量 限 (AQL) 检 索 的 逐 批 检 验 抽 样 计 划 GB/T 2829 周 期 检 验 计 数 抽 样 程 序 及 表 ( 适 用 于 对 过 程 稳 定 性 的 检 验 ) GB/T 8059( 所 有 部 分 )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3 术 语 和 定 义 本 标 准 采 用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3.1 电 冰 箱 耗 电 量 限 定 值 the maximum allowable value 0f energy consumption E max 电 冰 箱 在 稳 定 运 行 状 态 下 运 行 24h 耗 电 量 的 最 大 允 许 值 3.2 调 整 容 积 adjusted volume V adj 电 冰 箱 不 同 类 型 间 室 有 效 容 积 的 加 权 和 3.3 电 冰 箱 能 源 效 率 指 数 energy efficiency index 能 源 效 率 指 数 ( 简 称 能 效 指 数,η) 是 电 冰 箱 耗 电 量 实 测 值 (E test ) 与 基 准 耗 电 量 (E base ) 之 比 其 中, 基 准 耗 电 量 是 作 为 产 品 比 较 的 基 准 线, 保 持 数 值 不 变 3.4 电 冰 箱 能 源 效 率 等 级 energy efficiency grade 能 源 效 率 等 级 ( 简 称 能 效 等 级 ) 是 表 示 电 冰 箱 产 品 能 源 效 率 高 低 差 别 的 一 种 分 级 方 法, 分 成 和 5 等 级,1 级 表 示 能 源 效 率 最 高 3.5 电 冰 箱 额 定 能 效 等 级 rate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 由 制 造 商 标 称 的 电 冰 箱 能 效 等 级

147 电 冰 箱 节 能 评 价 值 the evaluating values of energy conservation η EE 达 到 节 能 认 证 产 品 所 允 许 的 最 大 耗 电 量 4 耗 电 量 限 定 值 及 计 算 4.1 电 冰 箱 调 整 容 积 的 计 算 电 冰 箱 调 整 容 积 按 照 式 (1) 计 算 : n V adj = V c F c W c CC c=1..(1) 式 中 : V adj 调 整 容 积, 单 位 为 升 (L); n 电 冰 箱 不 同 类 型 间 室 的 数 量 ; V c 某 一 类 型 间 室 的 有 效 容 积, 单 位 为 升 (L); F c 常 数, 电 冰 箱 中 采 用 无 霜 系 统 制 冷 的 间 室 等 于 1.4, 其 他 类 型 间 室 等 于 1.0; CC 气 候 类 型 修 正 系 数, 当 电 冰 箱 气 候 类 型 为 N 型 或 SN 型 时 为 1, 当 气 候 类 型 为 ST 型 时 为 1.1, 当 气 候 类 型 为 T 型 时 为 1.2 W c 各 类 型 间 室 的 加 权 系 数, 见 表 1; 表 1 电 冰 箱 各 类 型 间 室 的 加 权 系 数 间 室 类 型 冷 藏 室 冷 却 室 冰 温 室 1 星 级 室 2 星 级 室 3 星 级 室 冷 冻 室 T c W c 对 于 表 1 中 未 包 含 的 间 室 类 型, 其 加 权 系 数 W c 按 式 (2) 计 算 : W c = 25-T c 20.(2) 式 中 : T c 某 一 类 型 间 室 的 设 计 温 度 或 生 产 企 业 所 注 明 的 特 性 温 度, 单 位 为 摄 氏 度 ( ) 4.2 基 准 耗 电 量 基 准 耗 电 量 是 作 为 产 品 耗 电 量 比 较 的 基 准 线, 按 照 式 (3) 计 算 保 持 数 值 不 变 式 中 : E ( M V N+ CH) S /365 (3) base adj r 139

148 E base 基 准 耗 电 量, 单 位 :kw h/24h; M 参 数, 单 位 为 千 瓦 时 每 升 (kw h/l), 其 值 从 表 2 查 得 ; N 参 数, 单 位 为 千 瓦 时 (kw h), 其 值 从 表 2 查 得 CH 变 温 室 修 正 系 数, 取 值 见 表 3 注 1; S r 穿 透 式 自 动 制 冷 功 能 修 正 系 数, 取 值 见 表 3 注 2 表 2 M N 取 值 序 号 类 别 M N 1 无 星 级 室 的 冷 藏 箱 带 1 星 级 室 的 冷 藏 箱 带 2 星 级 室 的 冷 藏 箱 带 3 星 级 室 的 冷 藏 箱 冷 藏 冷 冻 箱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箱 食 品 冷 冻 箱 电 冰 箱 耗 电 量 限 定 值 电 冰 箱 的 耗 电 量 限 定 值 按 照 表 3 计 算 表 3 电 冰 箱 的 耗 电 量 限 定 值 (E max ) 类 型 类 别 电 冰 箱 耗 电 量 限 定 值 (kw.h/24h) 1 无 星 级 室 的 冷 藏 箱 0.9 (0.221 V 233+ CH) S /365 2 带 1 星 级 室 的 冷 藏 箱 0.9 (0.611 V 181+ CH) S /365 3 带 2 星 级 室 的 冷 藏 箱 0.9 (0.428 V 233+ CH) S /365 4 带 3 星 级 室 的 冷 藏 箱 0.9 (0.624 V 223+ CH) S /365 5 冷 藏 冷 冻 箱 0.8 (0.697 V 272+ CH) S /365 6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箱 0.9 (0.530 V 190+ CH) S /365 7 食 品 冷 冻 箱 0.9 (0.567 V 205+ CH) S /365 注 1: 当 电 冰 箱 内 含 有 15 升 及 以 上 容 积 具 有 冰 温 区 功 能 的 变 温 间 室 时,CH 取 值 为 50 kw.h, 否 则 取 值 为 零 注 2: 当 电 冰 箱 容 积 小 于 等 于 100 升 或 容 积 大 于 400 升 并 带 有 穿 透 式 自 动 制 冰 功 能 时,Sr 取 值 为 1.10, 否 则 取 值 为 1.00 注 3: 无 法 归 入 表 2 中 所 给 出 类 别 时, 按 照 其 最 低 温 度 间 室 的 设 计 温 度, 归 入 最 接 近 的 电 冰 箱 类 别 4.4 目 标 耗 电 量 限 定 值 自 本 标 准 实 施 之 日 起 四 年 后, 电 冰 箱 耗 电 量 限 定 值 见 表 4 adj adj adj adj adj adj adj r r r r r r r 140

149 类 型 表 4 四 年 后 实 施 的 电 冰 箱 耗 电 量 限 定 值 电 冰 箱 耗 电 量 限 定 值 类 别 (kw.h/24h) 1 无 星 级 室 的 冷 藏 箱 0.9 (0.221 V 233+ CH) S /365 2 带 1 星 级 室 的 冷 藏 箱 0.9 (0.611 V 181+ CH) S /365 3 带 2 星 级 室 的 冷 藏 箱 0.9 (0.428 V 233+ CH) S /365 4 带 3 星 级 室 的 冷 藏 箱 0.9 (0.624 V 223+ CH) S /365 5 冷 藏 冷 冻 箱 0.8 (0.697 V 272+ CH) S /365 adj adj adj adj adj r r r r r 4.5 电 冰 箱 的 实 测 耗 电 量 根 据 GB/T8059 中 的 产 品 抽 样 方 案, 抽 取 三 台 样 品, 测 试 耗 电 量, 取 其 平 均 值 为 该 产 品 的 实 测 耗 电 量 (E test ) 电 冰 箱 产 品 的 实 测 耗 电 量 与 耗 电 量 额 定 值 应 不 大 于 耗 电 量 限 定 值 (E max ) 对 于 具 有 可 变 温 间 室 的 电 冰 箱, 分 别 测 试 不 同 设 定 温 度 条 件 下 的 耗 电 量, 各 测 试 结 果 均 应 满 足 相 应 类 别 的 耗 电 量 限 定 值 要 求 5 能 效 等 级 判 定 方 法 5.1 能 效 指 数 的 计 算 电 冰 箱 的 能 效 指 数 按 照 式 (4) 计 算 η=.(4) (M V adj + N + CH) S r / 365 式 中 : η 能 效 指 数 ; E test 实 测 耗 电 量 ; E test 5.2 能 效 等 级 的 判 定 根 据 表 5, 判 定 该 产 品 的 能 效 等 级, 此 能 效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该 产 品 的 额 定 能 效 等 级 对 于 可 变 温 间 室, 分 别 计 算 不 同 设 定 温 度 条 件 下 的 能 效 等 级, 均 不 应 低 于 该 产 品 的 额 定 能 效 等 级 表 5 电 冰 箱 能 效 等 级 的 能 效 指 数 能 效 指 数 能 效 等 级 冷 藏 冷 冻 箱 其 它 类 型 ( 类 型 ) 1 η 40% η 50% 2 40%<η 50% 50%<η 60% 141

150 3 50%<η 60% 60%<η 70% 4 60%<η 70% 70%<η 80% 5 70%<η 80% 80%<η 90% 6 节 能 评 价 值 电 冰 箱 的 节 能 评 价 值 见 表 6 表 6 电 冰 箱 节 能 评 价 值 的 能 效 指 数 类 型 节 能 评 价 值 冷 藏 冷 冻 箱 η EE =50% 其 它 类 型 ( 类 型 ) η EE =60% 7 耗 电 量 的 试 验 方 法 7.1 试 验 条 件 对 所 有 气 候 类 型 的 电 冰 箱 (N SN ST T 型 ), 测 试 时 环 境 温 度 均 设 定 为 25, 其 他 试 验 条 件 应 符 合 GB/T 8059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7.2 测 量 仪 器 按 照 GB/T8059 中 型 式 检 验 对 仪 器 的 要 求, 选 用 测 量 仪 器 7.3 试 验 方 法 按 GB/T8059 中 的 有 效 容 积 和 耗 电 量 试 验 方 法 进 行 8 检 验 规 则 8.1 出 厂 检 验 耗 电 量 限 定 值 应 作 为 电 冰 箱 出 厂 检 验 项 目 检 验 方 案 根 据 GB/T 2828 和 GB/T 2829 由 生 产 厂 家 质 量 检 验 部 门 自 行 决 定 经 检 验 认 定 为 不 合 格 的 产 品, 不 允 许 出 厂 8.2 型 式 检 验 电 冰 箱 在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应 进 行 型 式 检 验 : a) 试 制 的 新 产 品 ; b) 当 产 品 在 设 计 工 艺 或 所 用 材 料 有 重 大 改 变 时 ; c) 连 续 生 产 中 的 产 品, 每 年 不 少 于 一 次 ; d) 时 隔 一 年 以 上 再 生 产 时 ; e) 出 厂 检 验 结 果 与 上 次 型 式 检 验 有 较 大 差 异 时 ; f)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提 出 进 行 型 式 检 验 的 要 求 时 型 式 检 验 的 抽 样, 每 次 抽 三 台, 如 发 现 有 一 台 的 耗 电 量 不 符 合 本 标 准 的 耗 电 量 限 定 值 要 求 时, 应 从 该 批 产 品 中 另 抽 出 双 倍 数 量 重 复 检 验, 如 仍 有 一 台 不 符 合 要 求 时, 则 该 批 产 品 为 不 合 格 8.3 验 收 订 货 方 有 权 检 查 产 品 的 耗 电 量 能 效 等 级 是 否 符 合 本 标 准 的 要 求 9 能 效 等 级 标 识 9.1 制 造 商 应 根 据 本 标 准 的 要 求, 对 其 生 产 的 产 品 进 行 耗 电 量 和 有 效 容 积 的 检 测 9.2 制 造 商 根 据 测 试 结 果, 确 定 产 品 的 额 定 能 效 等 级 9.3 制 造 商 应 在 其 产 品 的 说 明 书 上 注 明 该 产 品 的 额 定 能 源 效 率 等 级 所 依 据 的 标 准 号 并 依 据 中 国 家 用 电 冰 箱 能 效 标 识 实 施 规 则 的 规 定, 在 产 品 的 明 显 位 置 处 进 行 粘 贴 142

151 附 录 C IEC62552:2007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 特 性 和 测 试 方 法 1. 适 用 范 围 本 标 准 所 指 的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是 指 由 工 厂 装 配, 内 部 采 用 空 气 自 然 对 流 或 强 制 对 流 方 式 进 行 冷 却 的 器 具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的 基 本 特 性, 并 规 定 了 检 查 这 些 特 性 的 测 试 方 法 因 为 本 标 准 的 试 验 是 型 式 试 验, 因 此 在 证 明 给 定 型 号 的 制 冷 器 具 的 性 能 符 合 本 标 准 时, 所 有 的 测 试 都 应 在 同 一 个 样 机 上 进 行 当 研 究 制 冷 器 具 的 某 一 特 性 时 也 可 以 单 独 进 行 某 一 项 试 验 注 : 对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的 安 全 要 求, 可 查 阅 IEC , 对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的 噪 音 要 求, 可 查 阅 ISO8960, 对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制 冷 系 统 的 附 加 安 全 要 求, 查 阅 ISO 引 用 标 准 以 下 标 准 是 应 用 本 标 准 所 必 须 的 参 考 的 标 明 日 期 时, 对 应 版 本 适 用, 未 标 明 日 期 的, 最 新 版 本 ( 含 修 订 文 件 ) 适 用 ISO534, 纸 和 纸 板 厚 度 和 层 积 紧 度 单 层 表 观 密 度 的 测 定 ISO817, 制 冷 剂. 名 称 与 符 号 系 统 ISO8960, 冷 藏 箱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柜 和 食 品 冷 冻 柜 空 气 噪 声 测 量 IEC :2002,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制 冷 电 器 冰 激 淋 机 和 制 冰 机 的 特 殊 要 求 3. 术 语 定 义 及 符 号 在 本 标 准 中, 以 下 术 语 定 义 及 符 号 适 用 : 3.1 制 冷 器 具 ( 以 下 称 冰 箱 ): 在 工 厂 组 装 的 由 一 个 或 多 个 间 室 组 成 的 具 有 适 合 家 用 的 容 积 和 结 构 使 用 自 然 对 流 或 无 霜 系 统 ( 强 制 对 流 ) 消 耗 一 种 或 多 种 能 量 以 获 取 冷 量 的 隔 热 箱 体 注 : 从 安 装 方 式 来 看, 有 多 种 类 型 的 冰 箱, 驻 立 式, 挂 壁 式, 嵌 入 式 等 等 压 缩 式 冰 箱 使 用 电 动 压 缩 机 获 得 制 冷 效 果 的 冰 箱 吸 收 式 冰 箱 使 用 热 能 完 成 吸 收 过 程 从 而 获 得 制 冷 效 果 的 冰 箱 冷 藏 箱 用 于 保 存 食 物 的 冰 箱, 其 中 至 少 有 一 个 间 室 适 合 用 来 保 存 新 鲜 的 食 物 无 霜 冷 藏 箱 所 有 的 间 室 都 是 用 自 动 除 霜 系 统 进 行 自 动 除 霜, 并 且 至 少 有 一 个 间 室 使 用 无 霜 系 统 制 143

152 冷, 而 且 至 少 有 一 个 间 室 用 以 保 存 冻 结 的 食 品 的 冷 藏 箱 注 : 使 用 无 霜 系 统 的 单 室 冰 箱 不 能 称 为 无 霜 冷 藏 箱 冷 藏 冷 冻 箱 至 少 有 一 间 室 为 冷 藏 室, 适 合 保 存 新 鲜 食 品, 且 至 少 有 一 间 室 为 冷 冻 室, 适 合 冻 结 新 鲜 食 品, 并 且 储 藏 冻 结 食 品 的 条 件 要 在 三 星 以 上 的 冰 箱 无 霜 冷 藏 冷 冻 箱 所 有 的 间 室 都 采 用 自 动 除 霜 及 自 动 排 除 化 霜 水, 并 且 至 少 有 一 个 间 室 使 用 无 霜 系 统 制 冷 的 冷 冻 冷 藏 箱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箱 具 有 一 个 或 多 个 适 合 储 存 冷 冻 食 品 间 室 的 冰 箱 无 霜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箱 所 有 的 间 室 都 采 用 自 动 除 霜 及 自 动 排 除 化 霜 水, 并 且 使 用 无 霜 系 统 制 冷 的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箱 食 品 冷 冻 箱 具 有 一 个 或 多 个 间 室, 适 合 将 食 物 从 常 温 降 温 至 -18, 而 且 适 合 储 藏 冻 结 食 品 的 条 件 在 三 星 以 上 的 冰 箱 无 霜 食 品 冷 冻 箱 所 有 的 间 室 都 采 用 自 动 除 霜 及 自 动 排 除 化 霜 水, 并 且 至 少 有 一 个 间 室 使 用 无 霜 系 统 制 冷 的 食 品 冷 冻 箱 嵌 装 式 器 具 能 够 插 入 并 安 装 于 墙 面 凹 陷 或 类 似 位 置 的 冰 箱 3.2 无 霜 系 统 系 统 通 过 自 动 操 作 防 止 形 成 永 久 结 霜, 采 用 强 制 空 气 循 环 制 冷, 由 自 动 化 霜 装 置 除 去 蒸 发 器 上 的 霜 并 自 动 排 除 化 霜 水 3.3 间 室 新 鲜 食 物 储 藏 室 ( 冷 藏 室 ) 用 以 储 藏 非 冻 结 食 品 的 间 室, 也 可 以 进 一 步 化 分 出 一 些 小 的 间 室 注 : 储 藏 温 度 应 能 保 持 在 第 6 章 规 定 的 温 度 冷 却 室 用 于 储 藏 某 些 特 殊 食 品 或 饮 料 的 间 室, 温 度 比 冷 藏 室 高 注 : 储 藏 温 度 应 能 保 持 在 第 6 章 规 定 的 温 度 冰 温 室 专 用 于 存 放 非 常 易 于 腐 烂 的 食 物, 而 且 容 积 至 少 能 够 容 纳 两 个 M 包 注 : 储 藏 温 度 应 能 保 持 在 第 6 章 规 定 的 温 度 144

153 3.3.4 制 冰 室 专 门 用 于 冻 结 和 储 存 冰 块 的 低 温 间 室 冷 冻 食 品 储 存 室 专 门 用 于 储 存 冻 结 食 品 的 低 温 间 室 注 : 冷 冻 食 品 储 存 室 按 照 章 条 的 储 藏 温 度 进 行 分 类 一 星 室 储 藏 温 度 不 高 于 -6 的 冷 冻 食 品 储 存 室 二 星 室 储 藏 温 度 不 高 于 -12 的 冷 冻 食 品 储 存 室 三 星 室 储 藏 温 度 不 高 于 -18 的 冷 冻 食 品 储 存 室 冷 冻 室 四 星 室 能 将 食 物 从 常 温 降 温 至 -18 以 下, 而 且 储 藏 冻 结 食 品 的 条 件 符 合 三 星 室 的 温 度 要 求 注 : 该 间 室 内 允 许 存 在 两 星 部 分 或 两 星 室 ( 见 条 要 求 ) 两 星 部 分 为 冷 冻 室 或 三 星 室 的 一 部 分, 不 是 独 立 的 ( 没 有 单 独 的 门 或 盖 ), 储 藏 温 度 不 高 于 额 定 值 由 制 造 商 规 定 的 数 值 ( 如 : 容 积 ) 3.5 物 理 外 形 及 尺 寸 顶 开 式 在 顶 部 进 行 取 放 的 冰 箱 直 立 式 从 前 边 的 门 进 行 取 放 的 冰 箱 外 形 总 尺 寸 门 或 盖 关 闭 时, 冰 箱 所 占 空 间 的 大 小, 以 ( 长 宽 高 ) 的 形 式 来 表 示

154 使 用 所 需 总 空 间 门 或 盖 打 开 时, 正 常 使 用 冰 箱 所 需 要 的 空 间, 以 ( 长 宽 高 ) 的 形 式 来 表 示 毛 容 积 冰 箱 或 带 门 间 室 的 门 ( 或 盖 ) 关 闭 时, 内 胆 所 包 含 的 不 含 内 部 装 置 的 容 积 有 效 容 积 从 任 一 间 室 的 毛 容 积 中 减 去 各 部 件 所 占 的 容 积 和 那 些 认 定 不 能 用 于 储 藏 食 品 的 空 间 后 所 余 的 容 积 注 : 见 搁 架 可 以 放 置 食 物 的 水 平 表 面 ( 架 子 隔 板 等 ) 注 : 它 由 单 一 部 件 或 多 个 并 排 装 好 的 部 件 组 成, 可 以 固 定 或 移 动 搁 架 有 效 面 积 有 效 容 积 内 的 有 效 表 面 的 水 平 投 影 的 之 和, 包 括 门 架 和 各 间 室 的 底 部 注 : 见 负 载 界 限 包 围 冷 冻 食 品 的 有 效 容 积 的 表 面 负 载 界 限 线 表 示 三 星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空 间 界 限 的 永 久 性 标 记 储 藏 方 案 冰 箱 内 部 测 试 包 码 放 安 排 3.6 性 能 特 性 方 面 的 定 义 耗 电 量 按 本 标 准 计 算 的 冰 箱 在 稳 定 状 态 下 运 行 24 小 时 的 耗 电 量 新 鲜 食 品 储 藏 温 度 t ma 冷 藏 室 平 均 温 度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温 度 t*,t**,t*** 146

155 测 试 时 储 藏 箱 内 最 热 的 M 包 的 最 高 温 度 注 1: 上 标 代 表 符 合 一 星 二 星 三 星 温 度 时 的 温 度 符 号 注 2: 见 冷 却 室 储 藏 温 度 t cma 冷 却 室 的 平 均 温 度 冰 温 室 储 藏 温 度 t cc 冰 温 室 的 瞬 间 储 存 温 度 冷 冻 能 力 按 照 第 17 章 中 规 定, 能 够 在 24 小 时 内 从 常 温 降 到 -18 的 实 验 包 质 量, 以 千 克 计 制 冰 能 力 24 小 时 内, 使 用 自 动 制 冰 机 生 产 的 冰 量, 和 / 或 将 冰 箱 自 带 制 冰 盒 中 的 水 冻 结 成 冰 的 时 间 自 动 除 霜 化 霜 时 无 需 启 动 人 工 化 霜 装 置, 化 霜 后 也 不 需 人 工 恢 复 其 正 常 运 行, 并 自 动 排 除 化 霜 水 半 自 动 化 霜 化 霜 时 要 人 工 启 动 化 霜 装 置, 化 霜 结 束 时 自 动 恢 复 正 常 运 行, 排 除 化 霜 水 可 以 是 人 工 的 也 可 以 是 自 动 的 半 自 动 化 霜 化 霜 时 无 需 人 工 启 动 化 霜 装 置, 化 霜 后 也 不 需 人 工 恢 复 其 正 常 运 行, 但 需 人 工 排 除 化 霜 水 人 工 化 霜 化 霜 时 需 要 人 工 启 动 化 霜 装 置, 化 霜 后 也 需 要 人 工 恢 复 其 正 常 运 行, 化 霜 水 可 自 动 排 除 或 人 工 排 除 自 动 处 理 化 霜 水 不 需 人 工 操 作 进 行 化 霜 水 的 排 除 和 蒸 发

156 人 工 排 除 化 霜 水 需 要 人 工 操 作 进 行 化 霜 水 的 收 集 和 排 除 智 能 化 霜 它 也 是 一 种 自 动 化 霜 系 统, 通 过 运 行 条 件 ( 而 不 是 依 据 化 霜 完 成 时 间 压 缩 机 运 行 时 间 ) 来 决 定 化 霜 间 隔 时 间, 从 而 实 现 降 低 能 耗 的 目 的 实 验 包 在 储 藏 温 度 及 冷 冻 能 力 测 试 时 放 置 在 冷 冻 室 冰 温 室 内 模 拟 食 物 的 负 荷 M 包 在 几 何 中 心 处 装 有 感 温 元 件 的 实 验 包 运 行 周 期 无 霜 系 统 从 一 个 化 霜 周 期 化 霜 动 作 开 始 到 下 一 化 霜 周 期 化 霜 动 作 开 始 的 时 间 间 隔 运 行 周 期 系 统 连 续 运 行 稳 定 运 行 条 件 下,24 小 时 为 一 周 期 运 行 周 期 其 他 类 型 的 制 冷 器 具 在 稳 定 运 行 状 态 下 相 邻 的 两 次 开 机 或 停 机 之 间 的 间 隔 自 动 化 霜 周 期 从 蒸 发 器 化 霜 装 置 接 通 瞬 间 到 恢 复 制 冷 过 程 瞬 间 之 间 的 时 间 间 隔 稳 定 运 行 状 态 冰 箱 的 平 均 温 度 及 能 耗 指 标 处 于 稳 定 的 状 态 环 境 温 度 冰 箱 进 行 测 试 时 其 周 围 空 间 的 温 度 温 度 回 升 时 间 系 统 运 行 中 断 后, 冷 冻 室 内 的 食 物 温 度 从 -18 升 高 到 -9 所 需 的 时 间 3.7 制 冷 系 统 相 关 定 义 制 冷 剂 在 制 冷 系 统 中 通 过 相 变 传 递 热 量 的 流 体 流 体 在 低 温 低 压 时 吸 收 热 量, 在 高 温 高 压 时 放 出 热 量 冷 凝 器 148

157 被 液 化 一 种 热 交 换 器, 在 此 热 交 换 器 内, 经 压 缩 后 的 气 态 制 冷 剂 把 热 量 排 到 外 部 的 介 质 中 而 蒸 发 器 一 种 热 交 换 器, 在 此 热 交 换 器 内, 经 减 压 后 的 液 态 制 冷 剂 从 周 围 介 质 中 吸 收 热 量 而 被 气 化, 并 使 周 围 介 质 被 冷 却 温 控 器 按 照 蒸 发 器 或 间 室 的 温 度 自 动 调 节 制 冷 系 统 运 行 的 一 种 装 置 3.8 符 号 T i,t ci 温 度 测 量 点 t i 瞬 时 温 度 值 ( 冷 藏 室 ) t ci 瞬 时 温 度 值 ( 冷 却 室 ) t cc 瞬 时 温 度 值 ( 冰 温 室 ) t im t cim t a t ca t ma t cma t i 的 平 均 温 度 t ci 平 均 温 度 t 1,t 2,t 3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t c1,t c2,t c3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t 1m,t 2m,t 3m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t c1m,t c2m,t c3m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i 下 角 标, 可 以 取 1,2,3 4. 分 类 4.1 本 标 准 按 冰 箱 使 用 的 气 候 类 型, 分 为 四 类 ( 见 表 1) 冰 箱 在 表 1 中 规 定 的 环 境 温 度 范 围 使 用 时, 各 间 室 温 度 应 满 足 第 6 章 的 要 求 表 1 气 候 类 别 类 别 符 号 环 境 温 度 范 围 亚 温 带 SN 10~32 温 带 N 16~32 亚 热 带 ST 16~38 热 带 T 16~43 度 4.2 冷 藏 冷 冻 箱 按 照 此 国 际 标 准 分 为 以 下 两 种 类 型 : a) Ⅰ 型 冰 箱 使 用 一 个 用 户 可 调 节 的 温 度 调 节 器 来 调 节 冷 藏 室 和 冷 冻 室 的 温 度 b) Ⅱ 型 冰 箱 分 别 使 用 不 同 的 用 户 可 调 节 的 温 度 调 节 器 来 调 节 冷 藏 室 和 冷 冻 室 的 温 注 : 还 有 另 外 一 种 间 室, 能 够 单 独 调 节 自 身 的 温 度 5. 材 料 设 计 和 加 工 149

158 5.1 一 般 要 求 冰 箱 应 确 保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具 有 适 当 的 性 能 对 这 些 性 能 应 进 行 一 系 列 的 相 关 测 试, 并 出 具 最 终 检 测 报 告 ( 见 19 章 ) 5.2 材 料 及 装 饰 冰 箱 内 部 使 用 的 材 料 不 得 向 食 物 传 输 味 道 和 气 味 按 照 附 录 C 进 行 试 验 冰 箱 内 部 材 料 与 存 放 食 物 接 触 时 不 应 污 染 食 物, 也 不 应 将 有 毒 性 物 质 传 递 给 食 物 材 料 应 耐 潮 湿 和 食 品 酸 的 腐 蚀 所 有 的 装 饰 表 面 都 应 有 适 当 强 度, 色 泽 牢 固, 易 于 清 洗 并 能 耐 潮 气 和 食 品 酸 的 作 用 5.3 绝 热 和 气 密 性 冰 箱 应 有 良 好 的 绝 热 性 能 绝 热 材 料 不 应 有 明 显 的 收 缩 变 形, 也 不 允 许 冰 箱 的 外 表 面 在 正 常 工 作 时 积 聚 太 多 的 水 汽 冰 箱 按 照 14 章 进 行 凝 露 实 验 时, 冰 箱 外 表 面 不 应 出 现 流 水 现 象 当 箱 门 或 盖 关 闭 后, 不 应 有 外 部 空 气 流 入 箱 内 器 具 按 照 第 9 条 进 行 测 试 5.4 门 盖 抽 屉 和 附 件 外 面 的 门 盖 及 抽 屉 应 不 会 受 开 关 的 影 响 而 老 化, 从 而 影 响 到 气 密 性 附 件 应 能 保 持 它 们 正 常 的 功 能 器 具 按 照 第 11 章 进 行 测 试 应 该 可 以 从 里 面 打 开 冰 箱 的 门 盖 或 抽 屉 器 具 按 照 第 10 章 进 行 测 试 5.5 搁 架 和 容 器 搁 架 和 容 器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机 械 强 度 经 12 条 机 械 强 度 试 验 后, 不 应 发 生 变 形 而 影 响 到 原 来 的 功 能 当 装 有 满 负 荷 时, 滑 动 和 旋 转 部 件 应 能 够 进 行 相 应 的 运 动 对 于 设 计 可 取 出 的 搁 架 容 器 及 类 似 部 件, 使 用 时 应 易 于 取 出 5.6 收 集 和 处 理 化 霜 水 冰 箱 应 设 计 有 收 集 排 除 及 处 理 化 霜 水 的 设 施 无 霜 冰 箱 应 有 外 部 化 霜 水 收 集 器, 化 霜 水 在 收 集 器 内 蒸 发 化 霜 水 收 集 器 应 有 足 够 的 容 积 和 充 分 的 蒸 发 手 段 半 自 动 或 手 动 除 霜 化 霜 水 收 集 器 的 容 量 至 少 应 与 相 应 的 蒸 发 量 相 同, 用 能 形 成 冰 的 区 域 表 面 的 面 积 乘 以 1 毫 米 计 算 出 冰 的 数 量 化 霜 水 的 排 水 系 统 应 易 于 清 除 任 何 堵 塞 物, 以 及 防 止 外 界 空 气 侵 入 冰 箱 各 间 室 内 人 工 化 霜 的 冰 箱, 设 计 时 应 提 供 收 集 化 霜 水 的 装 置 应 能 防 止 化 霜 水 滴 落 或 渗 透 到 地 面 上, 或 损 坏 储 藏 的 食 品 半 自 动 或 手 动 除 霜 化 霜 水 收 集 器 的 容 量 至 少 应 与 相 关 的 蒸 发 量 相 同, 用 能 形 成 冰 的 区 域 表 面 的 面 积 乘 以 1 毫 米 计 算 得 出 另 外 化 霜 水 的 排 水 系 统 应 易 于 清 除 任 何 堵 塞 物, 以 及 防 止 外 界 空 气 侵 入 冰 箱 各 间 室 内 5.7 制 冷 系 统 冰 箱 在 运 行 时 不 应 产 生 明 显 的 噪 声 和 振 动 冷 凝 器 设 计 时 应 尽 量 避 免 和 减 少 积 聚 灰 尘 蒸 发 器 设 计 时 应 防 止 在 正 常 使 用 时 受 到 损 坏, 应 采 用 无 毒 耐 腐 蚀 材 料 制 造, 用 以 150

159 保 护 蒸 发 器 表 面 的 涂 层 或 镀 层 应 采 用 耐 腐 蚀 无 毒 性 耐 温 度 变 化 的 材 料 用 户 可 以 调 节 的 温 度 控 制 装 置, 应 便 于 操 作 并 能 满 足 冰 箱 性 能 要 求 制 冷 系 统 管 道 安 装 和 连 接, 尤 其 是 与 运 动 部 件 的 连 接, 设 计 时 应 考 虑 到 避 免 产 生 噪 声, 不 传 递 振 动, 防 止 由 于 疲 劳 而 损 毁 系 统 安 装 固 定 应 安 全 可 靠 必 要 时, 管 道 和 阀 门 应 采 取 良 好 的 绝 热 保 温 措 施 制 冷 系 统 设 计 时 应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以 防 止 水 汽 在 冷 的 部 件 上 凝 结, 影 响 制 冷 系 统 的 运 行 并 对 冰 箱 和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危 害 6 储 藏 温 度 在 第 13 章 的 条 件 下, 冰 箱 各 储 藏 间 室 的 温 度 要 达 到 并 保 持 相 应 的 温 度, 温 度 偏 差 ( 在 化 霜 周 期 内 ) 应 符 合 表 2 的 要 求 注 : 表 5 给 出 了 按 照 14 章 进 行 冷 凝 水 测 试, 按 照 15 章 进 行 能 量 消 耗 测 试 以 及 按 照 16 章 进 行 温 度 回 升 测 试 时 的 储 藏 温 度 冷 藏 室 冷 冻 室 和 三 星 室 / 部 分 表 2 储 藏 温 度 两 星 室 / 部 分 室 一 星 冷 却 t 1m,t 2m,t 3m t ma t *** t ** t * t cm t cc 0 t 1m,t 2m,t 3m a -12 a 室 8 t cm 14 室 t cc 3 冰 温 在 化 霜 周 期 结 束 时, 自 动 或 手 动 化 霜 冰 箱 在 4 小 时 或 20% 运 行 周 期 中 较 短 的 时 间 内 温 度 回 升 值 不 超 过 3K 在 图 1 中 给 出 了 一 个 无 霜 冷 冻 箱 运 行 周 期 的 例 子

160 图 1 无 霜 冷 藏 冷 冻 箱 运 行 周 期 举 例 图 中 : X 时 间, 小 时 Y 温 度, 1 制 冷 过 程 起 点 2 冷 冻 室 M 包 所 允 许 的 温 度 回 升 时 间 为 制 冷 周 期 20% 或 最 长 4 小 时 3 不 同 的 M 包 的 瞬 时 温 度 4 蒸 发 器 温 度 5 自 动 化 霜 周 期 6 运 行 周 期 7 化 霜 开 关 接 通 的 时 间 8 温 度 最 高 的 M 包 的 瞬 时 温 度 9 应 满 足 表 2 条 件 ( 不 包 含 脚 注 a) 的 周 期 10 t a 11 t ma 12 t ** +3K 13 t ** 14 t *** +3K 15 t *** 7 尺 寸 容 积 和 面 积 的 测 量 152

161 7.1 尺 寸 的 测 量 尺 寸 测 量 应 精 确 到 毫 米 测 量 应 在 冰 箱 成 品 上, 在 不 运 行 的 状 态 下 进 行 如 果 含 有 一 个 容 积 可 调 的 冷 却 室, 则 应 将 该 室 的 容 量 分 别 调 到 最 大 和 最 小 分 别 进 行 测 量 冰 箱 的 外 观 尺 寸 应 测 量 冰 箱 的 长, 宽 和 高, 即 一 个 水 平 放 置 矩 形 六 面 体 的 长, 宽 和 高, 测 量 包 括 所 有 的 配 件, 但 不 包 括 把 手 等 突 出 物 冰 箱 总 的 使 用 空 间 尺 寸 应 测 量 长, 宽, 高 尺 寸, 包 括 空 气 的 自 由 循 环 空 间 包 括 要 移 除 搁 架 需 将 门 开 至 最 小 角 度 时 的 空 间 包 括 移 除 接 水 盘 中 水 所 需 要 的 空 间 包 括 向 需 加 水 的 装 置 加 水 所 需 要 的 空 间 见 图 2 图 中 : 1. 宽 2. 开 门 的 深 度 7.2 容 积 的 测 量 一 般 要 求 图 2 使 用 时 所 需 的 体 积 ( 前 开 门 ) 计 算 的 容 积 以 整 数 形 式 的 立 方 分 米 或 升 来 表 示 毛 容 积 的 测 定 可 将 总 容 积 分 为 若 干 个 易 于 测 量 的 简 单 几 何 形 状 来 计 算 出 毛 容 积 计 算 毛 容 积 时, 冰 箱 内 部 的 配 件 附 件 如 ( 搁 架 可 移 出 的 隔 板 蒸 发 器 温 控 器 照 明 灯 罩 等 ) 不 予 考 虑 但 冰 箱 内 壁 的 准 确 形 状 ( 凹 凸 部 分 ) 则 应 计 算 在 内 举 例 说 明 见 图 22 的 a),b),c),d) 总 有 效 容 积 的 测 定 冰 箱 的 总 有 效 容 积 应 为 包 含 两 星 部 分 在 内 的 所 有 适 用 间 室 有 效 容 积 的 总 和 测 定 有 效 容 积 时, 所 有 装 置 的 容 积 和 那 些 认 为 不 能 储 存 食 品 的 空 间 容 积 都 应 从

162 所 规 定 的 毛 容 积 中 减 去 冷 藏 室 冷 却 室 和 冰 温 室 有 效 容 积 的 测 定 冷 藏 室 冷 却 室 和 冰 温 室 有 效 容 积 应 为 其 毛 容 积 减 去 下 列 空 间 容 积 : ---- 蒸 发 器 空 间 容 积 ; ---- 各 种 护 罩 外 壳 ( 例 如 照 明 灯 罩 温 控 器 护 罩 等 ) 的 容 积 ; ---- 厚 度 超 过 13mm 的 搁 架 搁 板 隔 板 及 其 他 附 件 的 容 积, 测 量 按 条 进 行 ---- 冷 藏 室 和 冷 却 室 的 内 门 突 出 物 ( 护 栏 ) 与 内 衬 之 间 的 空 间 容 积, 除 非 该 容 积 打 算 用 来 储 藏 食 物 如 冷 却 室 的 容 积 和 冷 藏 室 的 容 积 可 由 用 户 调 节 以 相 互 转 换, 则 测 定 这 些 间 室 的 储 藏 容 积 时, 应 将 冷 却 室 调 至 最 小 和 最 大 容 积 时 进 行 测 定 蒸 发 器 空 间 容 积 的 测 定 容 积 蒸 发 器 空 间 容 积 应 为 其 深 度 宽 度 及 高 度 的 乘 积 深 度 如 果 蒸 发 器 的 前 方 没 有 储 存 空 间, 则 其 深 度 应 为 蒸 发 器 所 在 隔 间 前 壁 到 后 壁 之 间 的 平 均 水 平 距 离 如 果 蒸 发 器 的 前 方 有 储 藏 空 间, 则 其 深 度 应 为 箱 体 后 部 内 壁 到 蒸 发 器 的 最 前 方 边 缘 处 或 到 蒸 发 器 的 门 处 ( 如 有 门 时 ) 的 平 均 距 离 宽 度 宽 度 是 蒸 发 器 自 身 水 平 方 向 的 总 宽 度, 如 两 侧 边 缘 有 翅 片 则 应 包 含 翅 片 宽 度, 忽 略 蒸 发 器 上 部 管 路 连 接 如 蒸 发 器 两 侧 边 缘 或 蒸 发 器 的 翅 片 距 箱 体 两 侧 内 壁 之 间 的 水 平 距 离 小 于 70mm 时, 则 此 水 平 距 离 也 算 入 蒸 发 器 的 宽 度 之 内 高 度 蒸 发 器 高 度 应 为 蒸 发 器 的 最 低 部 位 到 箱 体 间 室 内 部 封 闭 空 间 的 上 部 之 间 的 平 均 垂 直 距 离 如 蒸 发 器 上 表 面 ( 或 顶 部 ) 与 箱 体 间 室 内 部 封 闭 空 间 的 上 部 之 间 的 垂 直 距 离 大 于 40mm 时, 此 部 分 空 间 容 积 不 应 算 在 蒸 发 器 容 积 内, 而 应 算 在 该 室 的 容 积 内 蒸 发 器 的 高 度 应 包 括 接 水 盘 ( 或 接 水 槽 ) 在 内, 但 如 接 水 盘 高 度 大 于 40mm, 且 需 人 工 化 霜 时, 则 不 计 算 在 内 制 冰 室 的 有 效 容 积 的 测 定 制 冰 室 的 有 效 容 积 是 所 有 类 似 用 途 间 室 的 体 积 总 和 这 些 间 室 的 容 积 的 测 定 参 照 和 测 量 冷 冻 室 和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有 效 容 积 的 测 定 冷 冻 室 和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的 有 效 容 积 应 为 其 毛 容 积 ( 参 照 测 量 ) 减 去 所 有 不 适 合 储 存 的 容 积, 应 减 去 的 容 积 有 ( 举 例 说 明 见 图 24): a) 位 于 负 载 界 限 线 以 外 的 空 间 容 积 ( 自 然 负 载 界 限 线 或 由 制 造 厂 标 出 的 界 限 线 ); b) 制 做 与 储 存 冰 的 空 间 ( 器 具 配 备 的 自 动 制 冰 机 除 外 ) 是 可 移 走 的 储 藏 盒 时, 所 占 的 154

163 体 积 将 被 包 含 在 储 藏 室 的 体 积 中, 除 非 在 说 明 书 中 规 定 它 仅 仅 是 储 藏 冰 用 的 c) 前 面 试 验 包 堆 与 门 壁 ( 或 与 门 内 的 突 出 部 分 如 挡 板 栏 杆 ) 之 间 的 水 平 距 离 超 过 15mm 时, 则 此 部 分 空 间 的 容 积 应 减 去 d) 在 负 载 界 限 线 之 内 的 所 有 固 定 的 部 件 的 容 积 e) 保 持 制 冷 系 统 良 好 性 能 所 留 出 的 空 间 f) 所 有 厚 度 大 于 13mm( 参 照 ) 的 活 动 部 件 的 容 积, 这 些 活 动 部 件 是 制 造 商 声 明 对 于 制 冷 器 具 正 常 运 行 所 必 需 的 g) 为 了 获 得 满 意 的 热 学 及 机 械 性 能, 因 使 用 活 动 部 件 ( 例 如 篮 筐 搁 架 等 ) 而 造 成 一 些 不 能 利 用 的 空 间 容 积 ( 参 照 8.6.4) h) 垂 直 间 距 小 于 52mm 的 空 间 容 积 i) 那 些 放 不 下 一 个 M 包 地 方 的 容 积 j) 二 星 级 部 分 的 储 藏 容 积 理 论 计 算 出 的 储 藏 容 积 与 实 际 储 藏 和 冷 冻 测 试 中 测 试 包 的 体 积 不 相 等, 这 些 空 余 出 来 的 空 间 可 以 在 测 试 中 被 正 常 使 用, 并 且 在 计 算 储 藏 量 时 不 能 将 其 从 毛 容 积 中 去 除 三 星 级 间 室 中 的 二 星 级 部 分 当 符 合 下 述 所 有 条 件 时, 在 门 内 和 余 下 的 有 效 容 积 内, 允 许 存 在 二 星 级 部 分 : a. 间 室 或 间 隔 应 有 二 星 级 标 志 ; b. 用 隔 板 容 器 或 类 似 结 构 将 二 星 级 部 分 与 三 星 级 容 积 隔 开 ; c. 二 星 级 额 定 总 有 效 容 积 不 应 超 过 该 间 室 的 三 星 级 有 效 容 积 的 20% d. 使 用 说 明 书 中 要 对 二 星 级 部 分 的 有 关 事 项 作 出 明 确 的 规 定 ; e. 二 星 级 部 分 的 有 效 容 积 应 单 独 标 出 不 应 包 括 在 三 星 级 有 效 容 积 内 搁 架 和 隔 架 容 积 的 测 定 ( 见 图 25) 厚 度 搁 架 或 隔 架 的 厚 度 是 其 外 表 面 之 间 的 平 均 距 离 当 搁 架 或 隔 架 的 表 面 呈 波 纹 状 或 装 有 外 部 管 排, 且 相 邻 两 波 峰 之 间 或 排 管 之 间 的 距 离 小 于 100mm 时, 搁 架 或 隔 架 的 外 表 面 为 连 接 各 波 峰 或 排 管 顶 部 的 平 面 整 体 搁 架 和 隔 架 整 体 搁 架 或 隔 架 的 容 积 应 为 其 厚 度 与 深 度 宽 度 或 高 度 之 间 任 两 个 参 数 的 乘 积 该 高 度, 深 度 和 宽 度 是 指 搁 架 或 隔 架 与 冰 箱 内 壁 所 包 围 的 空 间 尺 寸 而 言 部 分 搁 架 和 隔 架 当 水 平 搁 架 的 边 沿 距 离 箱 体 内 表 面 的 距 离 大 于 70mm 时, 垂 直 搁 架 的 边 沿 距 离 箱 体 内 表 面 的 距 离 大 于 100mm 时 被 认 为 是 部 分 搁 架 部 分 搁 架 或 隔 架 的 的 容 积 是 宽 度 厚 度 和 高 度 的 乘 积 : 深 度 宽 高 为 包 围 间 室 空 间 相 邻 表 面 到 或 搁 架 或 隔 架 最 远 端 或 所 触 及 到 的 蒸 发 器 之 间 的 距 离 7.3 储 藏 架 面 积 的 测 定 一 般 要 求 面 积 是 用 平 方 分 米 或 平 方 米 来 表 示 155

164 7.3.2 搁 架 面 积 的 测 定 单 一 组 成 部 分 的 整 体 搁 架 单 一 组 成 部 分 的 整 体 搁 架, 面 积 是 由 宽 度 乘 以 深 度 得 出 的, 宽 度 及 深 度 由 以 下 方 法 确 定 : 宽 度 : 间 室 内 封 闭 空 间 两 内 壁 平 行 表 面 之 间 测 量 得 到 的 平 均 距 离 此 尺 寸 不 得 超 过 搁 架 实 际 尺 寸 20mm, 否 则 以 搁 架 实 际 宽 度 为 准 见 图 18a 深 度 : 间 室 内 封 闭 空 间 前 后 内 壁 平 行 表 面 之 间 测 量 得 到 的 平 均 距 离 此 尺 寸 不 得 超 过 搁 架 实 际 尺 寸 20mm, 否 则 以 搁 架 实 际 宽 度 为 准, 见 图 18b 如 果 直 立 型 冰 箱 的 门 上 使 用 了 搁 架, 该 尺 寸 参 照 上 述 方 法 测 量, 见 图 18c,d 所 示 部 分 搁 架 计 算 部 分 搁 架 的 面 积 与 计 算 整 体 搁 架 的 方 法 类 似, 参 考 图 18e 移 动 搁 架 当 一 个 搁 架 是 可 移 动 的 或 可 移 除 的, 则 这 部 分 面 积 将 被 减 去 并 列 ( 并 置 ) 搁 架 并 列 搁 架 的 深 度 要 根 据 图 18d 来 确 定 门 架 门 架 面 积 是 宽 度 和 深 度 的 乘 积 而 宽 度 和 深 度 的 尺 寸 的 确 定 与 类 似 宽 度 : 箱 体 内 壁 两 侧 面 之 间 的 平 均 距 离 或 挡 板 边 沿 之 间 的 平 均 距 离 深 度 : 门 内 壁 面 与 箱 体 内 搁 架 或 挡 板 前 垂 直 面 的 平 均 距 离 见 图 18c 篮 筐 和 容 器 面 积 是 两 个 水 平 尺 寸 之 积, 见 图 19a 特 例 一 般 要 求 间 室 的 底 部 也 被 看 作 是 搁 架 若 内 壁 不 是 垂 直 的, 则 搁 架 的 尺 寸 是 在 搁 架 之 间 的 中 心 位 置 或 搁 架 底 部 与 正 上 方 上 水 平 表 面 之 间 的 中 心 位 置 处 测 定 食 品 冷 藏 室 和 冷 却 室 及 冰 温 室 对 于 安 放 在 正 常 位 置 的 搁 架, 篮 筐 或 间 室 的 底 部 的 任 意 部 分, 其 上 垂 直 距 离 小 于 100mm 时, 则 不 计 入 储 藏 面 积 建 议 当 整 体 搁 架, 篮 筐 其 上 垂 直 距 离 小 于 80mm, 则 不 计 入 储 藏 面 积 ( 见 图 19b) 冷 冻 室 和 低 温 室 对 于 安 放 在 正 常 位 置 的 搁 架, 篮 筐 或 间 室 的 底 部 的 任 意 部 分, 其 上 垂 直 距 离 小 于 52mm 时, 则 不 计 入 储 藏 面 积 mm 时 则 不 计 入 储 藏 面 积 ( 见 图 19b) 对 于 制 冰 室, 其 最 小 垂 直 尺 寸 不 应 小 于 40mm 接 水 盘 接 水 盘 所 占 用 空 间 应 包 含 在 储 存 容 积 内, 若 手 动 化 霜, 则 支 撑 接 水 盘 的 支 架 部 分 或 接 水 盘 的 底 部 应 当 作 为 是 搁 架 的 面 积 进 行 计 算 悬 置 容 器 156

165 冷 藏 室, 冰 温 室 和 冷 却 室 悬 挂 容 器 底 部 的 内 表 面 和 其 正 下 方 搁 架 的 面 积 不 应 重 复 计 算, 除 非 悬 挂 容 器 底 部 和 容 器 底 部 的 内 表 面 垂 直 间 隙 大 于 100mm 然 而, 对 于 唯 一 的 一 个 容 器, 当 其 上 间 隙 小 于 80mm 不 计 其 面 积 悬 挂 容 器 中 的 垂 直 间 隙, 也 就 是 从 底 部 的 内 表 面 到 盖 子 或 紧 邻 它 上 面 搁 架 的 尺 寸, 小 于 40mm, 则 容 器 的 底 面 积 可 忽 略 不 计 冷 冻 室 和 低 温 室 冷 冻 室 或 食 品 冷 冻 箱 和 低 温 室 垂 直 尺 寸 至 少 52mm, 应 符 合 制 冰 室 的 垂 直 尺 寸 至 少 为 40mm 8 一 般 试 验 条 件 8.1 总 述 试 验 的 次 序 不 必 按 照 条 款 的 顺 序 来 执 行 试 验 的 结 果 将 会 体 现 在 实 验 报 告 上 当 必 要 时, 特 别 的 信 息 需 要 在 这 个 实 验 中 特 别 标 明 实 验 应 按 照 制 造 商 的 推 荐 放 置 负 载, 参 照 13.3 的 要 求 如 果 没 有 特 别 的 声 明, 则 线 性 尺 寸 误 差 是 正 负 5% 8.2 环 境 温 度 环 境 温 度 在 两 个 点 测 试,T A1 和 T A2 位 于 制 冷 器 具 两 侧 水 平 及 垂 直 中 心 位 置, 距 制 冷 器 具 350 毫 米 处 ( 见 图 3) 环 境 温 度 取 测 试 时 段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环 境 温 度 通 常 使 用 铜 或 者 黄 铜 在 两 个 测 试 点 处 测 试 ( 见 图 8.7) 环 境 温 度 传 感 器 要 避 开 试 验 室 的 热 源, 例 如 环 境 温 度 处 理 设 备, 测 试 室 的 观 察 窗, 其 他 被 测 冰 箱 过 1K/m 下 进 行 在 开 机 进 入 稳 定 运 行 期 间 和 测 试 期 间, 环 境 温 度 应 保 持 在 设 定 温 度 的 正 负 0.5K 以 内 在 8.4 指 定 的 测 试 平 台 上 高 度 2 米 以 内, 沿 同 一 垂 直 轴 线 上 测 量 的 环 境 温 度 梯 度 不 超 试 验 应 在 下 列 环 境 温 度 条 件 下 进 行 a) 测 试 冷 藏 箱 和 冷 藏 冷 冻 箱 的 储 藏 温 度 时 : SN 型 10 和 32 N 型 16 和 32 ST 型 18 和 38 T 型 18 和 43 对 于 可 在 多 个 气 候 环 境 下 使 用 的 制 冷 器 具, 试 验 在 上 述 气 候 类 型 的 温 度 范 围 的 极 限 值 例 如, 对 于 气 候 类 型 为 SN,T 的 制 冷 器 具, 试 验 温 度 范 围 为 10 和 43 b) 测 试 耗 电 量 负 载 温 度 回 升 时 间 冷 冻 能 力 制 冰 能 力 时 : SN 型 N 型 ST 型 25 T 型 32 C) 其 他 试 验 项 目 的 测 试, 按 其 试 验 要 求 规 定 的 温 度 进 行 157

166 8.3 湿 度 相 对 湿 度 无 特 别 规 定 时, 应 不 超 过 75% 8.4 冰 箱 的 安 置 每 台 冰 箱 应 安 置 在 一 个 涂 黑 色 无 光 泽 木 制 坚 固 的 试 验 平 台 上 平 台 下 面 敞 开 以 使 空 气 自 由 流 通, 平 台 底 面 应 比 试 验 室 地 面 高 出 至 少 500 毫 米, 平 台 底 面 比 被 测 制 冷 器 具 两 侧 壁 及 前 壁 伸 出 至 少 300 毫 米, 平 台 后 边 则 应 伸 至 冰 箱 背 面 的 垂 直 隔 板 处 空 气 温 度 在 平 台 下 方 20 到 30 毫 米 处 使 用 铜 柱 或 者 黄 铜 柱 测 量, 该 值 应 在 环 境 温 度 的 正 负 1.0K 之 内 这 个 测 试 点 将 设 置 在 冰 箱 器 具 的 几 何 中 心 的 垂 直 中 心 轴 上 在 制 冷 器 具 开 始 试 验 前, 温 度 测 试 已 经 开 始 制 冷 器 具 周 围 的 空 气 流 通 应 受 到 围 绕 冰 箱 的 三 块 涂 黑 色 无 光 泽 的 垂 直 隔 板 所 限 制, 隔 板 厚 度 为 16 到 30 毫 米 a) 一 块 隔 板 应 平 行 地 放 置 在 冰 箱 的 后 部, 对 于 驻 立 式 器 具, 靠 着 其 限 位 器 ; 对 于 嵌 入 式 的 器 具, 应 按 厂 家 明 示 的 距 离 放 置 该 隔 板 的 后 部 与 房 间 的 墙 之 间 有 足 够 的 空 气 间 隙 ( 大 于 等 于 30 毫 米 ), 并 对 邻 近 结 构 的 影 响 减 至 最 小 b) 另 两 块 隔 板 平 行 的 安 置 于 制 冷 器 具 的 两 侧, 距 离 0.3 米 处, 隔 板 宽 为 0.3 米 c) 整 个 隔 隔 板 结 构 及 尺 寸 见 图 3 在 距 器 具 各 表 面 的 中 心 0.3m 处 ( 含 顶 部 ) 的 空 气 流 速 <0.25m/s a 与 测 试 室 墙 壁 的 距 离 大 于 0.03m 图 3 限 制 空 气 流 通 的 隔 板 和 环 境 温 度 传 感 器 的 位 置 三 块 垂 直 隔 板 应 连 续 无 间 断, 隔 板 的 高 度 应 至 少 比 冰 箱 顶 部 高 出 300 毫 米 冰 箱 放 置 的 位 置 应 该 防 止 加 热 加 湿 器 具 窗 户 的 热 辐 射 的 影 响, 确 保 冰 箱 周 围 的 空 气 温 度 等 同 于 环 境 温 度 试 验 室 的 空 气 循 环 应 使 环 境 温 度 保 持 在 规 定 的 公 差 范 围 内 试 验 室 内 空 气 流 速 不 应 大 于 0.25m/s 158

167 注 意 : 背 板 与 实 验 室 墙 壁 接 触 时 会 有 不 同 于 环 境 温 度 的 温 度 这 归 因 于 冰 箱 冷 凝 器 的 辐 射 与 传 导, 而 测 试 墙 的 表 面 温 度 取 决 于 测 试 墙 的 周 围 环 境 试 验 室 内 的 空 气 循 环 不 应 干 扰 冰 箱 本 身 的 空 气 循 环 嵌 入 式 器 具 应 按 制 造 厂 的 说 明 和 附 录 D 放 置 嵌 入 式 器 具 与 其 他 器 具 ( 非 制 冷 器 具 ) 组 合 时, 应 在 组 合 状 态 下 进 行 试 验, 但 是 所 组 合 的 其 他 器 具 不 运 行 8.5 试 验 包 尺 寸 及 偏 差 进 行 各 种 性 能 试 验 时, 应 采 用 具 有 直 角 平 行 六 面 体 形 状 的 试 验 包 冻 结 前 试 验 包 的 尺 寸 重 量 及 其 装 入 物 见 表 3 表 3 试 验 包 的 尺 寸 和 质 量 尺 寸 mm 允 许 偏 差 mm 质 量 g 偏 差 百 分 比 % 对 于 尺 寸 为 20 和 的 允 许 偏 差 是 +2.0; 对 于 尺 寸 为 100 和 % 的 允 许 偏 差 是 试 验 包 应 定 期 检 查, 表 面 应 该 没 有 可 以 看 见 的 洞 或 者 裂 缝 当 试 验 包 超 过 了 表 3 给 出 的 偏 差 时 就 应 该 被 更 换 试 验 包 的 成 分 试 验 包 由 下 列 成 份 组 成 a) 每 100 克 填 充 材 料 含 有 : 羟 乙 基 甲 基 纤 维 素 水 氯 化 钠 对 氯 间 甲 酚 230 克 克 5 克 0.8 克 此 填 充 料 的 冻 结 点 为 -1, 其 热 学 性 能 相 当 于 瘦 牛 肉 b) 另 一 种 冻 结 点 为 -5 试 验 包 的 组 成 成 份 : 羟 乙 基 甲 基 纤 维 素 水 氯 化 钠 当 材 料 对 氯 间 甲 酚 232 克 725 克 43 克 0.6 克 在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下, 应 采 用 a) 型 试 验 包 在 测 试 冰 温 室 时, 应 采 用 a) 型 试 验 包, 其 冻 结 点 是 -5 c. 包 装 材 料 为 一 层 塑 料 薄 膜 或 具 有 与 环 境 介 质 进 行 水 汽 交 换 可 忽 视 不 计 的 性 质 的 适 159

168 装 入 填 充 料 后, 应 立 即 将 包 装 材 料 密 封 可 采 用 一 种 层 压 薄 膜, 它 是 由 一 层 易 于 封 接 的 120 微 米 厚 的 高 压 聚 乙 烯 薄 膜 和 外 面 用 一 层 12.5 微 米 厚 的 聚 对 苯 二 酸 酯 薄 膜 粘 结 在 一 起 的 层 压 薄 膜 M 包 M 包 或 称 测 量 包, 是 指 质 量 为 500 克 的 试 验 包 (500mm*100mm*100mm), 其 几 何 中 心 处 装 有 供 测 温 用 的 热 电 偶 热 电 偶 应 与 填 充 料 直 接 接 触, 并 应 注 意 采 取 措 施 使 外 界 的 热 传 导 减 至 最 小 他 们 的 组 成 和 限 制 依 照 和 试 验 前 准 备 工 作 温 控 器 的 调 定 如 温 控 器 可 调, 则 按 各 项 试 验 要 求, 调 定 到 符 合 规 定 的 位 置 上 如 温 控 器 不 能 由 用 户 调 节, 冰 箱 应 该 在 所 交 付 使 用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测 试 防 凝 露 加 热 器 如 果 冰 箱 装 有 使 用 者 通 断 的 防 凝 露 加 热 器, 进 行 条 款 的 实 验 时 应 接 通 此 加 热 器 如 果 此 加 热 器 功 率 可 调 试 时, 应 调 到 最 大 功 率 能 源 ( 见 附 录 A) 电 源 冰 箱 被 测 试 时 应 该 以 额 定 电 压 供 电, 或 者 以 额 定 电 压 范 围 平 均 值 的 正 负 1% 供 电, 频 率 为 额 定 频 率 的 正 负 1% 除 电 能 外 的 能 源 冰 箱 除 电 能 外 的 能 源 的 供 给 应 当 按 照 其 铭 牌 中 标 出 的 供 给 条 件 进 行 测 试 多 重 能 源 冰 箱 在 供 给 不 同 的 能 源 运 行 时 应 分 别 按 照 相 应 的 能 源 供 给 条 件 进 行 测 试, 在 标 牌 上 应 该 注 明 相 应 的 供 给 的 条 件 篮 子 容 器 架 子 和 盘 子 使 用 的 一 般 条 件 所 有 的 架 子 应 被 放 在 规 定 的 位 置 上, 篮 子 容 器 和 盘 子 只 有 确 定 有 效 容 积 时 才 放 置 在 相 应 位 置 处 附 件 对 于 冰 箱 的 正 常 操 作 没 有 影 响 的 附 件, 测 试 时 不 需 要 开 启 8.7 测 量 仪 器 温 度 测 量 仪 器 依 照 8.8, 温 度 由 温 度 测 量 仪 器 测 量, 感 应 部 分 应 插 入 试 验 包 内 或 镀 锡 铜 质 圆 柱 或 黄 铜 圆 柱 中 心 圆 柱 的 质 量 为 25g±5%, 直 径 和 高 约 为 15.2mm 圆 柱 应 该 保 持 清 洁 以 保 持 低 的 热 辐 射 率 温 度 应 该 被 记 录 从 测 量 仪 器 上 引 出 的 热 电 偶 线 应 该 妥 善 布 置, 防 止 空 气 进 入 到 冰 箱 内 测 量 温 度 仪 器 的 整 体 不 确 定 度 不 大 于 ±0.5K, 并 在 整 个 测 量 期 间 保 持 这 一 精 度 定 期 校 准 设 备 实 际 测 量 所 需 的 范 围 160

169 必 要 时 数 据 记 录 系 统 在 测 量 期 间 应 有 能 力 存 储 数 据, 采 集 间 隔 不 超 过 60s 湿 度 测 量 仪 器 相 对 湿 度 应 在 有 代 表 性 的 位 置 测 量, 采 用 测 量 湿 球 温 度 的 仪 器, 仪 器 整 体 不 确 定 度 不 大 于 ±0.3K 电 气 测 量 仪 器 电 能 表 的 分 度 值 应 能 读 出 0.001kWh, 在 测 试 期 间 精 确 度 为 所 测 总 电 能 的 ±1% 电 气 测 量 仪 器 将 定 期 在 测 量 的 范 围 内 校 准 测 量 精 度 应 反 映 在 测 试 报 告 中 8.8 储 藏 温 度 的 测 量 冷 藏 室 和 冷 却 室 温 度 t m1,t m2,t m3 ( 见 3.6.2) 和 t cm1,t cm2,t cm3 ( 见 3.6.4) 使 用 铜 或 黄 铜 柱 测 试, 冷 冻 室 的 温 度 测 试 使 用 M 包, 放 置 在 对 温 度 敏 感 的 位 置 为 确 定 储 藏 温 度, 温 度 点 将 位 于 如 图 14 的 T1 T2 T3 位 置, 或 图 15 的 Tc1 Tc2 Tc3 位 置, 在 箱 体 内 后 壁 和 门 的 内 壁 之 间 的 中 点 处 冷 藏 冷 冻 箱 的 冷 冻 室 内 M 包 的 几 何 中 心 应 位 于 温 度 敏 感 点,M 包 的 最 大 表 面 应 水 平, M 包 与 热 传 导 表 面 的 距 离 至 少 25mm, 记 录 M 包 的 瞬 时 温 度 t1,t2,t3,tc1,tc2,tc3 M 包 可 以 用 同 尺 寸 的 EPS 包 支 撑 温 度 t 1m,t 2m,t 3m 和 t c1m,t c2m,t c3m 分 别 是 t1,t2,t3 和 tc1,tc2,tc3 在 运 行 周 期 内 记 录 间 隔 为 60 秒 的 所 有 值 的 几 何 平 均 储 藏 温 度 tma( 见 3.6.2), tcma( 见 3.6.4) 是 平 均 值 t 1m,t 2m,t 3m 和 t c1m,t c2m,t c3m 的 算 术 平 均 如 果 箱 体 内 的 结 构 不 允 许 按 上 述 要 求 放 置 t1,t2,t3 和 tc1,tc2,tc3 的 测 温 铜 柱 和 M 包, 则 铜 柱 和 M 包 的 几 何 中 心 可 以 偏 离 上 述 位 置 25mm 如 内 部 结 构 不 能 按 图 的 要 求 放 置 测 温 点, 则 应 采 用 类 推 方 式 确 定 测 温 点 记 录 各 点 温 度 冰 温 室 冰 温 室 的 负 载 放 置 应 符 合 tcc( 见 3.6.5) 应 测 量 M 包 的 温 度,M 包 水 平 放 置, 离 开 各 个 内 壁 及 负 载 包 至 少 25mm 温 度 t cc 在 运 行 周 期 内 记 录 间 隔 应 不 超 过 60s 冰 温 室 的 M 包 应 放 在 预 期 的 最 高 温 度 和 最 低 温 度 的 位 置 处 冰 温 室 的 结 构 不 允 许 水 平 放 置 M 包, 可 以 竖 直 放 置 冰 温 室 的 结 构 如 果 太 小 容 不 下 M 包,( 如 门 的 间 隔 或 搁 架 等,) 应 采 用 专 门 的 隔 架 使 M 包 尽 可 能 紧 靠 搁 架 并 尽 量 靠 近 门 内 衬 冷 冻 室 和 食 品 冷 冻 室 的 温 度 测 量 温 度 应 在 M 包 内 测 定, 而 且 M 包 的 放 置 应 该 依 据 的 规 定, 分 布 在 全 部 试 验 包 之 中 在 运 行 周 期 内 温 度 记 录 间 隔 不 超 过 60s 各 个 间 室 的 温 度 就 是 该 间 室 内 M 包 的 最 高 温 度 值 应 满 足 表 2 的 要 求 161

170 8.9 稳 定 运 行 条 件 制 冷 器 具 的 稳 定 运 行 状 态 是 指 冰 箱 按 照 使 用 说 明 运 转 一 段 时 间, 在 这 期 间 不 对 温 控 装 置 做 任 何 调 整, 并 且 储 藏 温 度 和 能 耗 在 至 少 24 小 时 的 两 段 包 含 整 个 运 行 周 期 的 时 间 内 的 变 化 分 别 不 超 过 0.5K 和 3%, 这 样 的 状 态 称 为 稳 定 运 行 状 态 如 果 一 个 运 行 周 期 超 过 48 小 时, 用 两 个 连 续 运 行 周 期 的 前 24 小 时 的 储 藏 温 度 和 能 耗 进 行 比 较 8.10 试 验 周 期 试 验 周 期 是 达 到 稳 定 运 行 条 件 后 开 始 的 一 个 运 行 周 期, 至 少 持 续 24 小 时 且 包 括 整 个 运 行 周 期 如 果 一 个 测 试 周 期 持 续 24 小 时 未 完 成, 则 试 验 应 当 继 续 至 周 期 的 结 束 如 果 一 个 运 行 周 期 连 续 48 小 时 没 有 完 成, 则 整 个 测 试 在 48 小 时 后 结 束 冷 冻 室 与 其 他 间 室 没 有 空 气 交 换 的 情 况, 测 试 要 在 72 小 时 后 结 束 8.11 负 载 温 度 回 升 的 测 试 当 制 冷 系 统 运 行 中 断 时, 在 规 定 的 试 验 条 件 下, 冷 冻 室 或 三 星 级 室 内 最 热 的 M 包 达 到 -18 的 瞬 间 到 任 何 一 个 M 包 ( 不 包 括 二 星 级 部 分 ) 首 先 回 升 到 -9 的 瞬 间, 两 者 相 差 的 时 间 9 门 封 盖 封 和 抽 屉 的 气 密 性 试 验 9.1 一 般 要 求 试 验 的 目 的 是 确 保 制 冷 器 具 的 门 或 盖 的 密 封 性 是 否 能 抵 抗 外 界 空 气 的 进 入 9.2 测 试 环 境, 准 备 工 作 以 及 程 序 试 验 前, 冰 箱 在 16~32 室 温 下 放 置, 不 通 电, 使 冰 箱 与 室 温 达 到 平 衡 将 一 厚 0.08mm 宽 50mm 足 够 长 的 纸 片 放 在 门 封 或 盖 封 上 任 意 一 点 处, 将 门 或 盖 关 闭 垂 直 地 压 在 纸 片 上, 纸 片 厚 度 依 据 ISO534 确 定 纸 片 不 应 自 由 滑 落 注 意 : 将 冰 箱 门 或 盖 关 闭 并 在 箱 内 照 明, 通 过 检 视 门 封 或 盖 封 周 围 有 无 漏 光, 则 可 找 出 气 密 性 最 不 利 之 处 10 门 或 盖 开 力 测 试 试 验 的 目 的 是 检 测 门 或 盖 是 否 能 从 里 面 打 开 依 据 IEC 的 22 条 的 相 关 测 试 来 检 查 11 门 或 盖 的 铰 链 和 把 手 耐 久 性 试 验 11.1 一 般 要 求 测 试 的 目 的 是 检 测 门 或 盖 的 铰 链 和 把 手 的 耐 久 性 11.2 外 部 的 门 或 盖 准 备 工 作 冰 箱 在 16~32 室 温 下 放 置, 不 通 电 门 搁 架 按 条 或 12 章 规 定 装 入 负 荷 门 的 开 启 程 序 门 开 启 时, 开 启 角 从 到 0 到 5~15 之 间, 门 的 运 动 过 程 应 是 受 控 制 的 过 程, 控 制 力 为 正 弦 变 化 门 的 开 启 应 发 生 在 开 启 周 期 的 前 1/4 周 期 处 门 的 关 闭 程 序 162

171 门 关 闭 时, 从 开 启 角 45 到 40~35 之 间, 门 的 运 动 过 程 应 是 受 控 制 的 过 程 随 后 关 闭 到 0 时 的 过 程 是 自 由 运 动 过 程, 按 正 常 使 用 情 况 关 闭 门 正 常 的 周 期 数 为 每 分 钟 10~25 次 -- 内 部 隔 间 温 度 T -6 时, 外 部 的 门 或 盖 要 经 受 次 开 和 闭 的 操 作, 而 不 会 对 门 或 盖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内 部 隔 间 温 度 T -6 时, 外 部 的 门 或 盖 要 经 受 次 开 和 闭 的 操 作, 而 不 会 对 门 或 盖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测 试 完 毕 后 即 进 行 第 9 章 检 查 图 中 :1 开 门 2 关 门 3 开 启 角 度 4 推 动 者 5 拉 紧 的 绳 子 6 松 弛 的 绳 子 图 4 外 门 开 闭 示 例 11.3 外 部 抽 屉 测 试 条 件 / 准 备 环 境 温 度 在 16~32 冰 箱 不 通 电 所 有 的 篮 框, 搁 架 和 容 器 的 按 12 章 放 置 拉 出 过 程 ( 见 图 5) 抽 屉 拉 出 15 到 20mm 关 闭 过 程 ( 见 图 5) 抽 屉 要 象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一 样 将 拉 出 的 15 到 20mm 长 度 关 闭 163

172 图 中 :A 开 门 路 线 1 拉 出 2 推 进 去 图 5 外 部 抽 屉 的 拉 关 举 例 每 分 钟 拉 关 5 到 10 次 -- 内 部 温 度 T -6 时, - 单 个 抽 屉 要 经 受 次 - 多 个 抽 屉 中 的 每 一 个 要 分 别 经 受 次 开 和 关 闭 的 操 作 不 应 该 对 抽 屉 密 封 的 气 密 性 造 成 影 响 -- 内 部 温 度 T -6 时, 每 个 抽 屉 经 受 次 开 和 关 的 操 作, 不 应 该 对 抽 屉 密 封 的 气 密 性 造 成 影 响 此 项 试 验 后 按 第 9 章 检 测 是 否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12 搁 架 和 类 似 部 件 机 械 强 度 试 验 12.1 一 般 要 求 试 验 的 目 的 是 检 测 储 藏 食 品 的 搁 架, 容 器, 蒸 发 器 等 的 机 械 强 度, 并 且 验 证 是 否 符 合 5.5 条 的 要 求 12.2 温 度 环 境 温 度 在 16~ 冷 冻 室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箱 和 低 温 室 在 13 章 的 储 藏 温 度 实 验 完 成 后 冰 箱 断 电, 所 有 装 上 负 载 的 搁 架 篮 框 容 器 及 支 架 都 应 经 受 试 验 应 将 所 有 可 滑 动 或 转 动 的 搁 架 和 抽 屉 调 至 其 允 许 行 程 的 中 间 位 置 A/2 处, 但 如 有 限 位 器 时, 且 此 限 位 器 限 制 部 件 的 位 移 小 于 其 行 程 的 一 半 时, 则 应 移 至 限 位 器 处 这 些 部 件 应 在 此 位 置 上 停 留 1h, 然 后 再 回 复 到 原 来 位 置 处 如 制 造 厂 已 在 说 明 书 中 规 定 某 些 搁 架 容 器 在 维 修 或 运 输 时 要 移 动 取 出, 但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必 须 留 在 相 应 位 置 上, 则 这 些 部 件 应 视 为 固 定 部 件, 与 储 藏 温 度 试 验 时 的 位 置 相 同 164

173 A 允 许 的 路 线 图 6 对 于 没 有 限 位 器 的 滑 动 部 件 的 测 试 位 置 冷 藏 室, 冰 温 室 和 冷 却 室 冰 箱 不 通 电, 箱 门 敞 开 受 试 部 件 上 依 次 放 置 直 径 80mm, 重 1000g 的 圆 柱 负 荷 但 正 常 使 用 中, 受 试 部 件 上 方 净 空 小 于 150 mm 时, 则 采 用 直 径 相 同, 重 500g 的 圆 柱 负 荷 专 门 设 计 供 存 放 蛋 类 的 部 件 不 应 放 置 圆 柱 负 荷 圆 柱 负 荷 应 按 其 轴 线 垂 直 放 置, 应 尽 量 多 放 负 荷 不 能 互 相 重 叠, 也 不 能 伸 出 部 件 的 边 缘 滑 动 或 转 动 的 搁 架 和 抽 屉 试 验 按 进 行 特 殊 形 状 的 门 搁 架, 可 根 据 具 体 形 状, 改 变 圆 柱 负 荷 的 直 径, 但 保 持 其 压 强 不 变 所 有 装 有 负 荷 的 受 试 部 件 在 规 定 的 位 置 上 经 受 试 验 1h 13 储 藏 温 度 的 试 验 13.1 一 般 要 求 试 验 的 目 的 是 检 验 在 相 应 气 候 条 件 的 环 境 温 度 下 ( 见 8.2), 器 具 是 否 满 足 第 6 章 的 要 求 13.2 制 冷 器 具 的 准 备 冰 箱 按 8.4 条 的 要 求 放 置 在 试 验 室 内 蒸 发 器 应 除 过 霜 和 内 壁 应 干 燥 在 试 验 期 间 门 或 盖 等 要 保 持 关 闭 状 态 按 照 厂 家 的 说 明 书 中 的 规 定 放 置 冰 箱 制 冷 器 具 的 所 有 内 部 部 件 包 括 冰 盒 等 按 要 求 放 置 在 食 品 冷 冻 箱 或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中 没 有 空 间 容 纳 的 冰 盒 应 取 出 如 果 制 冷 器 具 有 用 户 调 节 的 温 度 控 制 装 置, 应 依 据 说 明 书 调 节 到 推 荐 的 位 置 当 温 度 控 制 装 置 不 需 要 用 户 调 节, 则 应 保 持 产 品 交 付 使 用 时 的 状 态 在 进 行 13,17,18 条 测 试 期 间, 可 依 据 不 同 的 环 境 温 度 对 温 度 控 制 装 置 做 相 应 的 调 整 抗 凝 露 加 热 器 按 设 定 空 冰 箱 至 少 要 运 行 24 小 时 以 达 到 稳 态 食 品 冷 藏 室 和 冷 却 室 应 依 据 8.7 和 来 设 置 冰 温 室 和 冷 冻 室 和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应 按 13.3 放 置 试 验 包 和 M 包 13.3 储 藏 方 案 冰 温 室 165

174 冰 温 室 应 按 条 放 置 负 载 并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冰 温 室 的 有 效 容 积 10L, 设 2 个 M 包 ; 冰 温 室 的 有 效 容 积 >10L, 设 2 个 M 包 并 每 增 加 10L 有 效 容 积 则 增 加 一 个 500g 试 验 包, 但 最 多 不 能 超 过 10 个 试 验 包, 见 表 4 表 4 冰 温 室 负 载 冰 温 室 有 效 容 积,L 试 验 包 数 目 V< V< V< V< V< V< V< V<80 9 V> 食 品 冷 冻 室 和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食 品 冷 冻 室 和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内 应 尽 量 多 放 试 验 包 放 置 前, 试 验 包 应 预 先 冷 冻 到 与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和 冷 冻 室 的 星 级 相 适 应 的 温 度 放 置 负 载 的 各 个 水 平 面 上 应 先 尽 可 能 多 地 堆 放 底 面 为 100mm 200mm 质 量 为 1000g 的 试 验 包 注 : 负 载 的 码 放 是 逐 层 堆 积 在 实 验 包 的 最 大 水 平 面 上, 不 一 定 码 放 成 垂 直 的 堆 试 验 包 应 在 水 平 面 上 堆 放 并 与 垂 直 表 面 接 触 ( 见 ) 图 7 中 a) 所 示 的 码 放 是 正 确 的, 没 有 所 列 出 的 例 外 情 况 当 个 别 的 实 验 包 在 堆 放 时 与 垂 直 面 突 出 的 部 分 接 触 时, 没 有 必 要 包 括 的 b) 条 例 外 当 实 验 包 错 位 堆 放 时, 与 其 他 实 验 包 堆 的 距 离 见 图 8 a) 允 许 b) 不 允 许 图 7 错 位 的 负 载 堆 举 例 166

175 图 8 错 位 的 负 载 堆 与 其 他 负 载 堆 位 置 举 例 架 除 外 ) 一 摞 中 当 M 包 必 须 码 放 成 试 验 包 堆 时, 应 当 与 同 尺 寸 或 500g 的 试 验 包 平 整 地 并 排 放 置 ( 门 如 果 自 然 界 限 使 得 空 间 仅 能 容 纳 一 摞 100mm 100mm 的 试 验 包, 则 M 包 应 平 放 在 这 堆 放 时, 如 有 必 要, 负 载 可 由 平 铺 的 100mm 100mm 质 量 为 500g 的 试 验 包 堆 放, 然 后 再 采 用 底 面 为 50mm 100mm 质 量 为 125g 或 250g 的 试 验 包 水 平 堆 放, 或 采 用 25mm 100mm 200mm 质 量 为 500g 的 试 验 包 水 平 堆 放 而 4 个 125g 的 试 验 包 或 2 个 250g 的 试 验 包 可 用 一 个 垂 直 放 置 的 500g(50mm 100mm 100mm) 的 试 验 包 来 代 替 于 35mm 试 验 包 在 堆 放 时 最 高 的 顶 面 与 门 或 架 的 内 表 面 的 垂 直 净 空 应 大 于 10mm 并 小 为 满 足 这 一 要 求, 可 采 用 125g 或 250g 的 试 验 包, 或 25mm 100mm 200mm 的 试 验 包, 将 其 放 置 在 试 验 包 堆 的 中 部 每 一 堆 中 的 实 验 包 数 量 首 先 取 决 于 厚 度 尺 寸 :50 mm 或 25 mm 实 际 码 放 时 要 考 虑 实 验 包 厚 度 堆 放 后 顶 面 上 的 间 隙 符 合 要 求 试 验 包 的 堆 放, 应 与 室 内 的 水 平 承 载 表 面 和 垂 直 内 表 面 直 接 接 触 但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 a) 垂 直 内 表 面 为 门 的 内 壁 时, 则 试 验 包 应 这 样 堆 放 : ---- 有 负 载 界 限 线 时, 试 验 包 应 堆 放 到 此 界 限 线 ( 见 图 16a) ---- 无 负 载 界 限 线, 但 有 自 然 的 界 限, 则 试 验 包 也 应 堆 放 到 此 界 限 ( 见 图 16b 和 16g) 注 意 : 内 部 的 门 篮 筐 及 搁 架 边 缘 下 翻 的 罩 盖 等 认 为 是 自 然 界 限 制 造 商 在 说 明 书 中 指 出 当 内 部 的 门 下 翻 的 罩 盖 等 可 以 卸 下 而 不 影 响 冰 箱 的 性 能 时, 制 造 商 可 以 将 整 个 室 的 容 积 视 为 为 有 效 容 积, 试 验 包 的 堆 放 可 以 堆 放 到 离 门 的 垂 直 内 表 面 ( 或 门 的 凸 出 部 分 )15mm 处 如 果 制 造 商 将 整 个 室 的 容 积 视 为 有 效 容 积, 即 使 有 自 然 界 限, 试 验 包 的 堆 放 也 要 堆 放 到 离 门 的 垂 直 内 表 面 ( 或 门 的 凸 出 部 分 )15mm 处, 此 时 试 验 包 堆 放 可 能 超 过 搁 架 前 缘 ( 见 167

176 图 16c 和 16d) b) 室 内 的 垂 直 内 表 面 与 水 平 内 表 面 相 交 处 为 圆 弧 时, 则 底 层 的 试 验 包 应 与 水 平 内 表 面 直 接 接 触, 避 开 圆 角 而 其 余 各 层 的 试 验 包 应 伸 出 底 层 与 垂 直 内 表 面 接 触 ( 见 图 16e 和 16f 和 16h) 如 有 一 个 专 供 制 冰 储 冰 用 的 间 室, 且 该 间 室 必 须 用 工 具 才 可 拆 除, 则 在 放 置 试 验 包 之 前, 便 应 该 使 冰 盒 充 水 结 冰, 维 持 原 状 不 动 否 则, 便 拆 除 此 冰 盒 或 分 区, 整 个 室 内 都 堆 放 试 验 包 在 装 有 自 动 制 冰 机 的 冰 箱 中, 除 非 在 使 用 说 明 书 中 指 定 该 空 间 仅 用 于 储 冰, 储 冰 桶 应 当 拆 下 来, 其 容 积 算 入 冷 冻 室 容 积, 自 动 制 冰 机 在 测 试 过 程 中 不 得 开 启 运 行 相 邻 的 试 验 包 堆 之 间, 应 保 持 一 定 的 空 间 其 距 离 最 少 为 15mm 而 且 各 堆 之 间 的 空 间 距 离 应 尽 可 能 都 相 等 试 验 包 堆 之 间, 允 许 采 用 隔 衬 来 保 持 自 由 空 间, 隔 衬 的 横 截 面 应 尽 量 小, 其 导 热 率 应 尽 量 低, 而 且 隔 衬 的 位 置 不 会 明 显 影 响 正 常 空 气 的 循 环 M 包 应 放 在 试 验 时 温 度 可 能 最 高 的 位 置 上 ( 见 图 17), 其 位 置 在 储 藏 温 度, 耗 电 量, 温 度 回 升 等 试 验 项 目 中 会 有 所 不 同 门 架 或 间 隔 应 尽 可 能 多 地 堆 放 试 验 包, 试 验 包 与 门 内 壁 之 间 试 验 包 与 门 架 的 挡 板 之 间 试 验 包 与 试 验 包 之 间 距 离 应 相 等 必 要 时, 试 验 包 可 直 立 放 置 但 是 125g 的 试 验 包 尽 可 能 平 放, 不 能 垂 直 放 在 边 沿 ( 见 ) 允 许 采 用 隔 衬 来 保 持 彼 此 间 隙 13.4 具 有 可 调 冷 却 室 的 冰 箱 若 冰 箱 的 冷 却 室 容 积 可 由 用 户 调 节, 即 冷 却 室 的 容 积 和 冷 藏 室 的 容 积 可 互 相 转 换, 则 在 以 较 高 的 环 境 温 度 试 验 时 应 将 冷 却 室 的 容 积 调 至 最 小, 反 之, 在 以 较 低 的 环 境 温 度 试 验 时, 则 将 冷 却 室 的 容 积 调 至 最 大 ( 见 8.2) 13.5 测 量 对 于 确 定 的 环 境 温 度, 应 调 节 冰 箱 的 温 度 控 制 装 置 ( 如 果 有 其 他 控 制 装 置 也 应 一 同 调 节 ), 以 便 在 达 到 稳 定 运 行 状 态 时 各 间 室 的 温 度 符 合 第 6 章 的 要 求 13.6 试 验 记 录 如 果 适 用 的 话, 对 每 一 种 环 境 温 度 记 录 下 列 信 息 : a) 环 境 温 度 ; b) 当 温 控 器 和 其 他 控 制 器 可 由 用 户 调 节 时, 其 相 应 的 调 定 位 置 ; c) 食 品 储 藏 温 度 t ma 和 t 1m,t 2m,t 3m 的 值 ; d) 冷 却 室 t cma 的 值 和 t c1m,t c2m,t c3m 的 值 ;( 见 8.9) e) 在 一 个 完 整 运 行 周 期 内, 最 高 温 度 ( 见 g) 超 出 -18 ( 或 -12 ) 的 持 续 时 间 一 个 完 整 运 行 周 期 的 持 续 时 间 ; f) 冰 温 室 的 最 高 和 最 低 温 度 t cc ; g) 试 验 包 储 藏 方 案 即 试 验 包 的 位 置 图, 应 指 出 每 个 间 室 及 其 二 星 级 部 分 内 各 个 M 包 的 位 置 及 最 热 M 包 的 位 置, 还 应 指 出 由 于 化 霜 的 影 响, 各 间 室 具 有 最 高 温 度 值 的 M 包 位 置 ; h) 冷 却 室 内 试 验 包 的 位 置 图, 具 有 最 高 最 低 温 度 的 M 包 位 置 14 凝 露 试 验 14.1 一 般 要 求 168

177 这 一 试 验 的 目 的 是 测 试 冰 箱 外 表 面 在 特 定 环 境 温 度 条 件 下 水 凝 结 的 程 度 14.2 实 验 过 程 环 境 温 度 SN 型 和 N 型 +25 ST 型 和 T 型 相 对 湿 度 相 对 湿 度 以 湿 球 温 度 表 示 如 下 : SN 型 和 N 型 +19 ±0.5 ST 型 和 T 型 +27 ± 实 验 前 的 准 备 温 控 器 的 调 定 位 置, 各 间 室 的 负 载 码 放 与 耗 电 量 试 验 基 本 相 同 冰 箱 如 有 可 由 用 户 通 断 的 防 凝 露 电 加 热 器, 则 应 断 开 如 果 在 制 冷 器 具 表 面 有 流 动 的 水 出 现, 则 将 防 凝 露 电 加 热 器 接 通, 并 调 节 到 最 大 功 率, 重 复 此 项 试 验 试 验 周 期 当 冰 箱 达 到 稳 定 运 行 状 态 时, 用 干 净 布 将 箱 体 外 表 擦 干, 试 验 继 续 进 行 24 小 时 试 验 应 选 择 在 凝 露 最 可 能 发 生 的 期 间 14.3 观 测 试 验 期 间, 冰 箱 外 表 面 有 雾 水 滴 流 动 的 水 出 现 时 应 将 其 轮 廓 画 出, 并 用 相 应 的 字 母 A,B,C 表 示 见 图 试 验 报 告 和 结 果 试 验 表 面 若 出 现 流 动 的 水 则 用 C 表 示, 其 他 则 用 A 或 B 按 图 9 表 示 相 应 的 现 象 试 验 报 告 应 表 明 所 选 择 的 期 间 和 观 察 持 续 时 间 并 说 明 防 凝 露 电 加 热 器 是 否 按 接 通 或 断 开 A: 雾 B: 水 滴 C: 流 动 的 水 图 9 凝 露 代 码 15 能 耗 试 验 15.1 一 般 要 求 本 试 验 的 目 的 是 测 定 在 特 定 的 实 验 条 件 下 冰 箱 的 能 耗 注 意 : 在 一 些 国 家, 法 律 规 定 要 进 行 能 耗 的 试 验 ( 见 附 录 A) 15.2 实 验 过 程 环 境 温 度 ( 见 附 录 A) 环 境 温 度 依 据 8.2 条 准 备 工 作 169

178 冰 箱 的 放 置 和 负 载 码 放 与 储 藏 温 度 实 验 相 同 ( 见 13.2) 冰 箱 如 有 可 由 用 户 通 断 的 防 凝 露 电 加 热 器, 则 应 接 通, 如 其 功 率 可 调, 则 应 调 到 其 最 大 功 率 ( 见 ) 若 冰 箱 的 冷 却 室 容 积 可 由 用 户 调 节, 即 冷 却 室 的 容 积 和 冷 藏 室 的 容 积 可 互 相 转 换, 则 将 冷 却 室 的 容 积 调 至 最 小 容 积 15.3 测 量 一 般 温 度 条 件 ( 冷 藏 冷 冻 箱 除 外 ) 基 于 本 测 试 的 目 的, 各 个 间 室 的 储 藏 温 度 最 终 要 达 到 表 5 中 所 允 许 的 温 度 区 间 中 最 热 的 温 度 所 有 的 储 藏 温 度 同 时 满 足 表 2 的 要 求, 在 8.9 条 所 述 的 周 期 内 记 录 耗 电 量 耗 电 量 的 测 定 应 使 各 间 室 同 时 运 行 所 测 得 的 最 低 耗 电 量 能 耗 的 确 定 可 在 达 到 目 标 温 度 时 测 试 或 由 两 次 测 试 结 果 的 插 值 决 定 当 使 用 插 值 时, 两 次 试 验 中 某 一 次 的 温 度 应 稍 高 于 目 标 温 度, 另 一 次 应 当 稍 低 于 目 标 温 度 两 次 获 得 的 温 度 差 不 应 超 过 4K 当 进 行 两 次 测 试 时, 其 结 果 由 插 值 算 出 ( 见 图 10 中 实 例 ) 一 般 温 度 条 件 ( 冷 藏 冷 冻 箱 ) 在 符 合 下 列 目 标 温 度 条 件 时, 对 耗 电 量 进 行 测 量 : a) t ma =5,0 t 1m,t 2m,t 3m 10 b) 冷 却 室 :t cma =12,8 t c1m,t c2m,t c3m 14 c) t cc 3 d) 三 星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 最 热 的 一 个 M 包 的 最 高 温 度 t *** 等 于 -18 e) 二 星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和 三 星 冷 冻 室 的 二 星 级 部 分 : 最 热 的 一 个 M 包 的 最 高 温 度 t ** 等 于 -12 f) 二 星 室 或 一 星 室 : 最 热 的 一 个 M 包 的 最 高 温 度 t ** =-12 或 t * =-6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以 上 不 同 的 温 度 条 件 不 会 同 时 达 到 因 此 测 定 的 耗 电 量 应 是 指 相 当 于 能 够 同 时 到 达 上 述 条 件 所 测 得 的 最 低 耗 电 量 同 时 满 足 温 度 条 件 的 数 量 取 决 于 调 节 装 置 可 能 调 节 的 数 量, 其 余 温 度 条 件 应 不 超 过 基 本 温 度 要 求 的 最 高 极 限 冷 藏 冷 冻 箱,Ⅰ 型 温 度 条 件 测 量 耗 电 量 时 各 间 室 温 度 可 以 从 表 5 给 定 的 温 度 条 件 中 选 取 一 个 测 量 耗 电 量 测 量 耗 电 量 可 以 采 取 两 种 方 法 : 保 持 任 一 温 度 条 件 中 的 温 度 或 采 取 两 点 内 插 法 进 行 测 量 当 使 用 插 值 时, 两 次 试 验 中 某 一 次 的 温 度 应 稍 高 于 目 标 温 度, 另 一 次 应 当 稍 低 于 目 标 温 度 目 标 温 度 可 为 表 5 方 案 a 中 t *** =-18, 方 案 b 中 t ** =-12, 方 案 c 中 t ma =5, 或 是 方 案 d 中 t cma =12 的 实 例 ) 两 点 内 插 的 温 度 差 不 超 过 4K 进 行 两 次 测 试 时, 测 量 结 果 应 当 符 合 表 5 所 规 定 的 a 至 d 条 件 中 的 一 个 ( 见 图 10 中 冷 藏 冷 冻 箱,Ⅱ 型 170

179 温 度 条 件 测 量 耗 电 量 时 各 间 室 温 度 可 以 从 表 5 给 定 的 温 度 条 件 中 选 取 一 个 如 果 能 分 别 独 立 地 测 定 冷 藏 室 ( 如 有 冷 却 室 包 括 在 内 ) 或 冷 冻 室 ( 如 有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则 包 括 在 内 ) 的 耗 电 量, 则 应 按 照 进 行 测 定 如 果 不 能 分 别 独 立 地 测 定 各 间 室 的 耗 电 量, 则 应 按 照 进 行 测 定 表 5 测 量 耗 电 量 时 的 各 间 室 储 藏 温 度 条 件 耗 电 量 测 试 时 的 储 藏 温 度 冷 藏 箱 和 Ⅰ 型 冷 藏 冷 冻 箱 Ⅱ 型 冷 藏 冷 冻 箱, 冷 冻 室 温 度 可 调 a b c d e f g h 冷 冻 食 物 储 藏 箱, 冷 冻 室 t *** a g -18b c c t ** d g b c c t ma e f ma f b c b c t cc 如 果 冰 箱 具 有 两 星 部 分 或 一 星 室, 则 其 温 度 条 件 应 分 别 -12 或 -6 如 果 冰 箱 具 有 冷 却 室, 则 其 温 度 条 件 t cc 的 最 大 值 应 尽 可 能 接 近 +3, 但 不 要 超 过 +3 冰 箱 应 在 交 付 使 用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测 试 a 冷 冻 室 和 三 星 级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中 最 热 的 一 个 M 包 的 最 高 温 度 b 通 常 情 况 下, 这 些 温 度 用 内 插 法 求 出, 条 c 通 常 情 况 下, 这 些 温 度 用 内 插 法 求 出, 条 d 二 星 级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和 三 星 级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内 的 二 星 级 部 分 的 中 最 热 的 一 个 M 包 的 最 高 温 度 e 0 t 1m,t 2m,t 3m 10 f t ma 和 t cma 可 在 下 述 两 条 件 中 选 择 一 种,t ma =5,8 t cma 12 ( 尽 可 能 调 至 或 接 近 12 ) 或 t cma =12,t ma 5 ( 尽 可 能 调 至 或 接 近 5 ) g 如 果 在 化 霜 周 期 内 冷 冻 室 三 星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 或 三 星 部 分 ) 两 星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的 温 升 符 合 表 2 中 的 要 求, 那 么 测 得 的 结 果 可 以 应 用

180 冷 藏 箱 和 Ⅰ 型 冷 藏 冷 冻 箱 ( 见 15.3 和 表 5) 图 10(a) 耗 电 量 的 插 值 测 量 冷 藏 箱 和 Ⅰ Ⅱ 型 冷 藏 冷 冻 箱 172

181 Ⅱ 型 冷 藏 冷 冻 箱 ( 见 和 表 5) x: 耗 电 量 y: 温 度 W: 整 机 的 插 值 能 耗 W1: 第 一 次 测 试 结 果 W2: 第 二 次 测 试 结 果 Wr: 满 足 冷 藏 室 温 度 条 件 的 整 机 的 插 值 能 耗 Wlt: 满 足 低 温 间 室 温 度 条 件 的 整 机 的 插 值 能 耗 注 : 阴 影 线 区 域 是 允 许 的 范 围, 见 表 5 图 10(b) 耗 电 量 的 插 值 测 量 冷 藏 箱 和 Ⅰ Ⅱ 型 冷 藏 冷 冻 箱 耗 电 量 测 量, 第 一 种 情 况 冷 藏 室 和 冷 却 室 的 耗 电 量 在 其 一 个 间 室 的 目 标 温 度 下 进 行 测 定, 或 采 取 两 点 内 插 法 求 出 在 目 标 温 度 时 的 耗 电 量 例 如 所 取 目 标 温 度 t m =5 或 t cm =12, 见 表 5 的 e 到 h 插 值 选 两 点 温 度 时, 一 点 比 规 定 的 目 标 温 度 稍 高, 另 一 点 稍 低 目 标 温 度 条 件 的 选 择 应 取 耗 电 量 较 低 的 与 冷 藏 室 类 似, 对 冷 冻 室 和 三 星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或 其 二 星 部 分 耗 电 量 的 测 定, 也 在 其 目 标 温 度 t *** =-18 或 t ** =-12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测 定 ( 见 表 5 食 品 冷 冻 箱 ) 如 能 独 立 地 测 定 冰 箱 冷 藏 室 冷 冻 室 的 耗 电 量, 在 测 完 一 个 间 室 的 耗 电 量 后, 另 一 个 173

182 间 室 测 试 时 其 间 室 目 标 温 度 应 低 于 并 尽 量 靠 近 其 目 标 温 度 当 间 室 温 度 偏 离 目 标 温 度 时, 应 在 目 标 温 度 ±2K 范 围 内 对 于 可 分 别 测 量 冰 箱 各 间 室 的 耗 电 量 时, 冰 箱 整 体 的 耗 电 量 应 为 冰 箱 各 个 间 室 耗 电 量 的 总 合 耗 电 量 测 量, 第 二 种 情 况 按 冷 藏 室 冷 却 室 冷 冻 室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的 目 标 温 度, 或 采 用 两 点 内 插 法 测 量 冰 箱 的 耗 电 量 当 采 用 两 点 内 插 法 测 量 冰 箱 的 耗 电 量 时, 一 次 获 得 的 温 度 应 稍 高 于 目 标 温 度, 另 一 次 应 当 稍 低 于 目 标 温 度 ( 见 图 10), 两 次 获 得 的 温 度 差 不 应 超 过 4K 15.4 测 试 报 告 耗 电 量 的 计 算 应 取 大 约 24 小 时 的 周 期 测 得 的 数 值 耗 电 量 单 位 以 kw h/24h, 精 确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数 16 负 载 温 度 回 升 试 验 16.1 一 般 要 求 试 验 的 目 的 是 测 定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箱 食 品 冷 冻 箱 和 三 星 级 间 室 放 置 的 试 验 包 的 温 度 回 升 时 间 16.2 测 试 过 程 环 境 温 度 ( 见 附 录 A) 环 境 温 度 要 依 据 冰 箱 的 准 备 制 冷 器 具 试 验 前 的 准 备 放 置 和 负 载 与 耗 电 量 试 验 的 要 求 相 同 ( 见 15 条 ) 控 制 装 置 温 度 控 制 装 置 和 其 他 装 置 都 要 与 耗 电 量 试 验 相 同 如 果 耗 电 量 用 内 插 法 求 出 时, 则 温 控 器 应 调 定 在 冷 冻 室 温 度 较 低 时 的 位 置 16.3 试 验 周 期 和 测 定 运 行 周 期 结 束 时 要 立 即 切 断 电 源 对 于 具 有 自 动 化 霜 的 冰 箱, 应 在 冰 箱 达 到 稳 定 运 行 状 态 后 压 缩 机 停 止 运 行 时 立 即 切 断 电 源 如 果 没 有 压 缩 周 期, 断 开 点 应 选 择 化 霜 后 的 稳 定 运 行 状 态 若 在 运 行 期 间 温 度 发 生 变 化, 试 验 在 较 低 的 温 度 点 开 始 本 处 的 运 行 周 期 是 指 冰 箱 冷 冻 室 三 星 级 冷 冻 室 的 制 冷 系 统 的 运 行 周 期 记 录 冷 冻 室 或 三 星 级 冷 冻 室 内 最 热 的 M 包 达 到 -18 的 时 间 和 任 何 M 包 首 先 回 升 到 -9 的 时 间 16.4 试 验 报 告 试 验 报 告 中 应 记 录 以 下 内 容 : ---- 环 境 温 度 ; ---- 负 载 温 度 从 -18 到 -9 的 回 升 时 间 17 冷 冻 试 验 17.1 一 般 要 求 试 验 的 目 的 是 检 测 食 品 冷 冻 箱 ( 室 ) 在 特 殊 的 试 验 条 件 下 的 冷 冻 能 力 174

183 17.2 实 验 过 程 环 境 温 度 ( 见 附 录 A) 环 境 温 度 依 据 实 验 前 的 准 备 冰 箱 的 放 置 依 据 8.4 若 冰 箱 的 冷 却 室 容 积 可 由 用 户 调 节, 即 冷 却 室 的 容 积 和 冷 藏 室 的 容 积 可 互 相 转 换, 则 将 冷 却 室 的 容 积 调 至 最 大 容 积 防 凝 露 加 热 器 的 设 定 根 据 冰 箱 至 少 空 载 运 行 24h, 使 冰 箱 本 身 达 到 热 平 衡 与 储 藏 温 度 实 验 的 准 备 过 程 一 样 ( 见 13.2) 放 置 负 载 冰 温 冷 却 室 和 冷 藏 室 冷 却 室 和 冷 藏 室 按 放 置 M 包 冰 温 室 按 第 13 章 的 储 藏 温 度 实 验 要 求 放 置 M 包 和 试 验 包 食 品 冷 冻 室 压 仓 负 载 冷 冻 室 装 入 试 验 包 和 M 包 作 为 压 仓 负 载, 所 用 试 验 包 重 量 按 冷 冻 室 的 总 有 效 容 积 每 100L 放 40kg 而 定 如 所 余 的 空 间 容 纳 不 下 规 定 的 冷 冻 负 载, 则 应 将 压 仓 负 载 一 次 减 少 为 上 述 值 的 80%, 或 60% 或 40% 如 制 造 商 在 说 明 书 中 指 明 冷 冻 食 品 的 单 独 部 分, 则 此 部 分 应 只 装 入 冷 冻 负 载 但 是, 留 给 冷 冻 负 载 的 容 积 不 应 超 过 下 列 两 种 情 况 之 一 : ---- 冷 冻 室 及 三 星 级 室 总 有 效 容 积 的 30%; ---- 每 kg 冷 冻 负 载 3L M 包 应 均 匀 分 布 在 压 仓 负 载 中 每 15kg 压 仓 负 载 设 一 个 M 包,M 包 总 数 不 少 4 个 如 各 冷 冻 室 总 有 效 容 积 已 包 括 了 门 搁 架, 按 其 空 间 大 小 放 入 1 到 2 个 M 包 冷 冻 室 内 二 星 级 部 分 或 二 星 级 室, 按 13.2 储 藏 温 度 试 验 的 要 求 装 满 试 验 包 和 M 包 所 有 的 试 验 包 和 M 包 放 入 冰 箱 前, 应 预 先 冷 冻 -18 冷 冻 室 内 的 压 仓 负 载 应 均 匀 分 布 及 水 平 放 置, 安 放 冷 冻 负 载 的 位 置 ( 见 ) 应 留 出 如 制 造 厂 的 说 明 书 与 本 标 准 无 矛 盾 时, 则 应 按 制 造 厂 说 明 书 进 行 如 制 造 商 没 提 供 说 明 书, 压 仓 负 载 应 均 匀 分 布 在 冷 冻 室 内, 并 留 出 安 放 冷 冻 负 载 的 位 置 除 了 本 项 试 验 的 试 验 包 的 总 数 量 和 冷 冻 负 载 的 空 间 外,13.3 所 规 定 的 试 验 包 的 放 置 条 件 都 应 执 行 独 立 的 三 星 级 室 的 制 冷 器 具 如 果 冰 箱 具 有 一 个 独 立 的 三 星 级 室, 且 该 间 室 有 自 己 的 外 门 或 盖, 制 造 商 推 荐 在 冷 冻 食 品 前, 将 已 经 储 存 的 冻 结 食 品 放 入 该 间 室, 腾 出 冷 冻 室 冷 冻 新 的 食 品,( 三 星 级 室 视 为 冷 冻 室 的 扩 充 ), 用 此 方 法 表 明 冷 冻 能 力 是 允 许 的 应 满 足 : a 压 仓 负 载 是 按 冷 冻 室 及 此 三 星 级 室 的 综 合 有 效 容 积 计 算 的, 此 三 星 级 室 ( 包 括 二 星 级 部 分 ) 应 有 足 够 的 空 间 容 纳 此 压 仓 负 载 ( 见 13.3) 175

184 b 按 制 造 厂 标 出 的 冷 冻 能 力 进 行 本 试 验 时, 试 验 期 间 其 他 各 间 室 的 温 度 应 符 合 中 的 a 至 f 项 C 制 造 厂 标 出 的 冷 冻 能 力 应 相 当 于 按 冷 冻 室 及 此 三 星 级 室 的 综 合 有 效 容 积 为 基 础 来 计 算 的, 而 且 不 得 少 于 4.5kg/100L 有 效 容 积 试 验 过 程 开 始 条 件 装 入 压 仓 负 载 后 的 冰 箱 应 继 续 运 行 到 稳 定 运 行 状 态 温 控 器 及 其 他 控 制 元 件 的 调 定 应 与 耗 电 量 试 验 相 同 ( 见 第 15 条 ) 冰 箱 达 到 稳 定 运 行 状 态 后, 其 温 度 应 符 合 表 2 的 规 定 注 1: 表 2 中 从 左 到 右 标 出 的 连 续 温 度 表 明 了 可 选 温 度 的 优 先 次 序 注 2: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在 达 到 条 规 定 的 稳 定 运 行 状 态 之 前, 可 不 一 定 要 达 到 本 条 规 定 的 稳 定 运 行 状 态 控 制 装 置 的 调 定 如 果 冷 冻 室 提 供 予 冷 冻 装 置, 则 的 测 试 程 序 按 下 述 进 行 冰 箱 运 行 稳 定 状 态 按 条 提 前 达 到, 则 器 具 的 控 制 装 置 的 调 定 按 照 制 造 厂 说 明 书 和 条 规 定 完 成 如 予 冷 冻 无 特 别 说 明, 在 冰 箱 满 足 条 的 温 度 并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时, 按 的 要 求 进 行 冷 冻 负 载 的 冷 冻 达 到 条 的 条 件 后, 装 入 冷 冻 负 载, 可 调 整 的 控 制 装 置 不 允 许 调 整 无 霜 冰 箱 在 化 霜 周 期 开 始 时 应 装 入 冷 冻 负 载 冷 冻 负 载 就 是 制 造 商 声 明 在 24h 内 冻 结 的 冷 冻 能 力, 把 相 应 数 量 的 试 验 包 预 热 到 25± 1 (SN N ST 型 ) 或 32±1 (T 型 ) 冷 冻 负 载 应 参 考 说 明 书 中 规 定, 并 按 照 13.3 中 的 要 求 水 平 放 置 如 果 无 特 殊 说 明, 试 验 包 应 放 在 尽 可 能 快 地 被 冻 结 的 地 方 允 许 使 用 隔 架 调 整 相 邻 试 验 包 堆 之 间 的 间 隔, 除 此 外 不 允 许 采 用 其 他 的 方 法 冷 冻 负 载 的 安 放 不 应 与 压 仓 负 载 直 接 接 触 M 包 应 均 匀 分 布 在 冷 冻 负 载 的 试 验 包 之 中 按 每 3kg 冷 冻 负 载 设 一 个 M 包 但 不 应 少 于 2 个 记 录 压 仓 负 载 和 冷 冻 负 载 中 的 M 包 的 温 度 以 及 其 他 间 室 内 M 包 的 温 度 ( 见 ), 直 到 全 部 冷 冻 负 载 M 包 的 瞬 间 温 度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达 到 -18 时 止 并 记 录 冷 冻 负 载 从 装 入 至 达 到 -18 所 需 的 时 间 测 试 过 程 中, 如 果 有 放 在 冰 温 室 的 M 包, 它 的 温 度 不 进 行 测 量 评 估 第 一 种 情 况 如 冷 冻 负 载 达 到 规 定 温 度 的 时 间 在 22 到 26h 之 间, 则 24h 的 冷 冻 负 载 量 ( 冷 冻 能 力 ) 可 从 实 际 的 冷 冻 时 间 按 比 例 求 出 试 验 结 果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76

185 a) 试 验 过 程 中 任 何 压 仓 负 载 的 M 包 的 最 高 温 度 应 低 于 或 等 于 -15 试 验 结 束 时, 压 仓 负 载 中 最 热 M 包 的 最 高 温 度 应 等 于 或 低 于 -18 ; b) 任 何 不 用 作 压 仓 负 载 的 独 立 的 三 星 级 室 的 最 热 M 包 的 最 高 温 度 应 保 持 等 于 或 低 于 -18 ( ); c) 在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和 食 品 冷 冻 室 内 二 星 级 部 分 的 最 热 M 包 的 最 高 温 度 应 保 持 等 于 或 低 于 -12 ; 其 余 的 二 星 级 部 分 的 最 热 M 包 的 最 高 温 度 应 低 于 -9, 实 验 结 束 时 的 温 度 要 保 持 在 等 于 或 低 于 -12 ; d) 二 星 级 室 或 一 星 级 室 内 最 热 M 包 的 最 高 温 度 应 分 别 保 持 -12 或 -6 ; e) 冷 藏 室 的 瞬 间 温 度 ta 不 超 过 7, 而 且 t1,t2 和 t3 的 温 度 在 0 和 10 之 间 ; f) 冷 却 室 的 瞬 时 温 度 t1,t2 和 t3 不 低 于 第 二 种 情 况 如 实 际 冷 冻 时 间 小 于 22h 或 大 于 26h, 而 且 的 a) 到 f) 项 的 条 件 未 满 足, 则 重 做 试 验 尽 可 能 改 善 其 试 验 时 的 开 始 条 件 ( 仍 要 满 足 条 对 各 温 度 值 的 要 求 ) 以 期 获 得 较 好 的 结 果 否 则 应 改 变 其 冷 冻 负 载 量, 重 做 此 项 试 验 第 三 种 情 况 如 实 际 冷 冻 时 间 小 于 22h, 而 且 的 a) 到 f) 项 的 条 件 能 达 到, 但 采 用 比 此 冷 冻 负 载 量 稍 大 一 些 时, 而 a 到 f 项 的 条 件 又 未 能 达 到, 则 达 到 a) 到 f) 的 条 件 的 实 际 冷 冻 负 载 量 ( 而 不 是 按 比 例 计 算 的 ) 就 应 认 为 是 24h 的 冷 冻 负 载 量 ( 冷 冻 能 力 ) 17.3 试 验 报 告 试 验 报 告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a) 压 仓 负 载,kg; b) 冷 冻 负 载,kg; c) 冷 冻 负 载 的 冷 冻 时 间,h; d) 实 测 的 冷 冻 能 力,kg; e) 试 验 期 间, 压 仓 负 载 内 各 个 M 包 测 得 的 最 热 温 度 三 星 级 室 二 星 级 部 分 或 室, 以 及 一 星 级 室 内 各 个 M 包 测 得 的 最 热 温 度 ; f) t1,t2 和 t3 和 tc1,tc2 和 tc3 的 最 高 值 和 最 低 值 ; g) 所 有 温 控 装 置 的 调 定 位 置 ( 如 有 定 时 器 则 包 括 定 时 器 ); h) 冰 箱 的 试 验 包 储 存 方 案 图, 指 出 M 包 的 位 置 和 最 热 的 M 包 的 位 置 ; i) 如 冷 冻 室 装 有 一 个 在 进 行 冷 冻 时 能 设 定 冰 箱 连 续 运 行, 随 后 又 能 自 动 地 使 温 控 器 恢 复 控 制 运 行 的 装 置 时, 则 记 录 中 应 表 明 冷 冻 室 恢 复 温 控 器 控 制 运 行 之 前 所 用 的 时 间 ; 的 条 件 j) 额 定 冷 冻 能 力 是 否 满 足 在 24h 内 每 100L 储 藏 容 积 放 置 试 验 包 4.5kg, 不 少 于 2kg 18 制 冰 试 验 18.1 一 般 要 求 试 验 的 目 的 是 测 试 制 冷 器 具 的 制 冰 能 力 18.2 试 验 过 程 环 境 和 水 温 度 环 境 温 度 依 据 8.2 条 水 温 则 是 : 177

186 +25 ±1K 适 合 气 候 类 型 SN,N 和 ST +32 ±1K 适 合 气 候 类 型 T 如 果 冰 箱 连 接 到 水 源 时, 水 温 应 在 冰 箱 的 连 接 处 测 量 实 验 前 的 准 备 冰 箱 按 8.4 的 规 定 放 置 在 试 验 室 内, 按 照 制 造 商 说 明 书 中 的 规 定 设 置, 门 或 盖 在 试 验 期 间 要 保 持 封 闭 直 至 试 验 结 束 冰 盘 应 移 去, 冷 藏 室, 冰 温 室 和 冷 却 室 按 8.8 放 置 铜 质 圆 柱 冷 冻 室 和 食 品 冷 冻 储 藏 室 不 放 试 验 包 和 M 包 温 控 器 应 按 照 制 造 商 的 说 明 调 定, 没 有 说 明 时 温 控 器 的 调 定 位 置 与 储 藏 温 度 试 验 相 同 ( 见 第 13 条 ) 防 凝 露 加 热 器 按 设 定 如 果 冷 却 室 的 容 积 可 以 由 用 户 调 节 时, 应 将 冷 却 室 的 容 积 调 至 最 小 温 控 器 应 按 照 制 造 商 的 说 明 调 定, 没 有 说 明 时 温 控 器 的 调 定 位 置 与 储 藏 温 度 试 验 相 同 在 制 冷 器 具 自 动 化 霜 的 过 程 中, 将 不 进 行 制 冰 试 验 直 至 化 霜 试 验 结 束 试 验 程 序 冰 盒 待 冰 箱 达 到 稳 定 运 行 状 态 后, 将 规 定 温 度 的 水 注 入 冰 盒, 水 量 按 制 造 商 提 供 的 用 水 量 或 充 入 到 距 冰 盒 顶 部 5mm 处 在 实 验 开 始 时 将 冰 盒 放 入 冰 箱 内 指 定 位 置 如 果 有 一 个 专 门 的 供 制 冰 和 储 冰 的 分 室, 而 此 分 室 不 用 工 具 不 能 拆 除 时, 则 冰 盒 应 放 在 此 分 室 内 冰 盒 内 水 的 温 度 应 按 的 规 定 除 无 霜 冰 箱 外, 所 有 的 冰 箱, 冰 盒 与 蒸 发 器 接 触 处 应 湿 润 以 改 善 接 触 状 况 冰 箱 运 行 达 到 规 定 的 时 间 后, 应 立 即 检 查 结 冰 情 况 在 制 冰 能 力 试 验 期 间 冷 藏 室 和 冷 却 室 的 温 度 t1,t2 和 t3 和 tc1,tc2 和 tc3 均 不 低 于 0 tcc 应 达 到 表 2 的 规 定 自 动 制 冰 自 动 制 冰 机 按 照 制 造 商 的 说 明 连 接 到 水 源, 水 温 按 条 的 规 定, 在 制 冰 试 验 开 始 前 自 动 制 冰 机 应 运 行 足 够 的 时 间 以 保 证 正 常 的 运 行, 实 验 开 始 前 储 水 盒 内 不 应 有 水 对 于 循 环 制 冰 机, 实 验 是 从 充 水 开 始 对 于 连 续 制 冰 机, 实 验 是 从 制 冰 机 运 行 到 稳 定 状 态 后 的 任 意 时 间 开 始 储 冰 盒 在 试 验 开 始 前 要 清 空 并 放 回 原 位 对 于 与 储 藏 食 品 室 里 储 水 盒 连 接 的 自 动 制 冰 装 置, 储 水 盒 在 试 验 开 始 前 装 满 水 对 于 连 续 制 冰 机, 试 验 要 连 续 不 间 断 进 行 12 小 时 ; 对 于 循 环 制 冰 机 可 以 延 长 实 验 时 间 以 完 成 制 冰 循 环 如 果 在 实 验 过 程 中 为 了 连 续 运 行 而 清 空 了 储 藏 盒, 所 清 除 的 冰 的 重 量 在 最 后 完 成 实 验 时, 要 加 在 总 的 制 冰 重 量 中 在 试 验 完 成 后, 放 在 储 冰 盒 里 的 冰 要 称 其 重 量 如 果 储 藏 盒 里 有 明 显 的 水 迹, 那 试 验 将 重 做 一 次 如 果 此 类 似 情 况 继 续 出 现, 则 试 验 停 止 并 将 该 情 况 记 录 在 报 告 中 记 录 试 验 时 间 以 计 算 制 冰 能 力, 用 kg/24h 表 示 18.3 试 验 报 告 178

187 冰 盒 试 验 报 告 应 包 括 下 述 内 容 : a) 环 境 温 度 和 水 温 ; b) 用 千 克 表 示 的 24 小 时 制 冰 量, 或 用 小 时 和 分 表 示 的 将 冰 盒 内 水 冻 结 所 需 时 间, 并 折 算 成 用 千 克 表 示 的 24 小 时 制 冰 量 ; 等 ); c) 开 始 试 验 时 冷 藏 室 的 平 均 温 度 ; d) 开 始 试 验 时 冷 冻 室 的 平 均 温 度 ; e) 每 个 冰 盒 的 材 料 成 分 ( 塑 料, 金 属 等 ); f) 每 个 冰 盒 的 重 量 ; g) 蒸 发 器 或 冷 冻 室 的 每 个 盒 的 放 置 位 置 ; h) 温 控 器 的 设 置 自 动 制 冰 机 试 验 报 告 包 括 下 述 内 容 : a) 型 号, 规 格, 制 冰 机 的 系 列 号 ; b) 环 境 温 度 和 水 温 ; c) 开 始 试 验 时 冷 藏 室 的 平 均 温 度 ; d) 开 始 试 验 时 冷 冻 室 的 平 均 温 度 ; e) 制 冰 能 力 kg/24h; f) 温 控 器 的 设 置 19 最 终 的 试 验 报 告 最 终 的 试 验 报 告 中 应 包 括 对 本 国 际 标 准 的 引 用 和 如 下 测 试 结 果 : a) -- 外 形 总 尺 寸 ; b) -- 使 用 所 需 的 总 空 间 ; c) -- 总 毛 容 积 ( 见 第 7 章 ); d) -- 有 效 容 积 ( 见 第 7 章 ); e) -- 总 有 效 容 积 ( 见 第 7 章 ); f) -- 搁 架 有 效 面 积 ( 见 第 7 章 ); g) -- 每 个 间 室 的 化 霜 类 型, 无 霜 冰 箱 外 除 ; h) -- 门 或 盖 的 密 封 性 ( 见 第 9 章 ); i) -- 门 或 盖 的 拉 力 ( 见 第 10 章 ); j) -- 耐 久 性 试 验 ( 见 第 11 章 ); k) -- 机 械 强 度 试 验 ( 见 第 12 章 ); l) -- 储 藏 温 度 试 验 ( 见 第 13 章 ); m) -- 水 蒸 汽 凝 结 试 验 ( 见 第 14 章 ); n) -- 耗 电 量 试 验 ( 见 第 15 章 ); o) -- 负 载 温 度 回 升 试 验 ( 见 第 16 章 ); p) -- 冷 冻 试 验 ( 见 第 17 章 ); q) -- 制 冰 试 验 ( 见 第 18 章 ) 20 名 称 制 冷 器 具 的 命 名 应 考 虑 下 述 内 容 ; a) -- 制 冷 器 具 的 类 型 ( 单 门 或 多 门, 无 霜 冰 箱, 冷 冻 箱,I 类,II 类 等 ); b) -- 工 作 原 理 压 缩 和 吸 收, 如 果 是 吸 收 其 能 量 来 源 ( 电, 天 然 气, 液 体 燃 料 179

188 c) -- 气 候 类 型,SN 亚 温 带,N 温 带,ST 亚 热 带,T 热 带 ; d) -- 额 定 总 毛 容 积, 立 方 分 米 或 公 升 ; e) -- 额 定 总 有 效 容 积, 立 方 分 米 或 公 升 表 示, 食 品 冷 冻 室 的 额 定 有 效 容 积 和 星 级 以 及 二 星 级 室 的 有 效 容 积 ; f) -- 额 定 冷 冻 能 力, 用 千 克 表 示 举 例 : 双 门 压 缩 式 无 霜 冷 藏 冷 冻 箱, 适 用 于 温 带 气 候, 总 毛 容 积, 总 有 效 容 积, 包 括 食 品 冷 冻 室 三 星 和 二 星 部 分 的 容 积, 冷 冻 能 力 21 标 志 21.1 铭 牌 每 台 冰 箱 都 应 有 一 个 或 多 个 可 靠 固 定 的 铭 牌 铭 牌 应 耐 久 并 清 晰 的 标 出 下 述 内 容 : a) -- 冰 箱 的 类 型 : 冷 藏 箱,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箱, 冷 冻 箱,I 类 冷 藏 冷 冻 箱,II 类 冷 藏 冷 冻 箱, 或 加 上 无 霜 的 前 缀 ; b) -- 制 造 厂 的 名 称 和 商 标 或 销 售 商 ; c) -- 型 号 ; d) -- 生 产 日 期 或 系 列 号 ; e) -- 额 定 毛 容 积, 立 方 分 米 或 公 升 ; f) -- 总 有 效 容 积, 立 方 分 米 或 公 升 : 1) 食 品 冷 冻 箱 和 三 星 级 室 ( 包 括 二 星 级 部 分 ); 2) 食 品 冷 冻 室 ( 包 括 二 星 级 部 分 ); 3) 三 星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 包 括 二 星 级 部 分 ); 4) 食 品 冷 冻 箱 和 三 星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中 包 括 的 二 星 级 部 分 和 室 ; 5) 二 星 级 室 ; 6) 一 星 级 室 ; 7) 冷 藏 室 ; 8) 冷 却 室 ; 9) 冰 温 室 ; 10) 制 冰 室 g) -- 气 候 类 型,SN,N,ST,T; h) -- 制 冷 剂 ( 名 称, 分 子 式, 代 号 ) 和 质 量,g; i) -- 电 源 ; j) -- 冷 冻 能 力,kg; k) -- 类 型 Ⅰ 和 类 型 Ⅱ( 如 适 用 ); b) 到 d) 中 的 内 容 应 标 在 冰 箱 正 常 使 用 可 看 到 的 位 置 其 他 标 志 也 应 标 在 移 动 冰 箱 后, 离 开 墙 后, 不 借 助 工 具 就 能 明 显 看 到 的 位 置 上 制 造 商 可 以 按 需 要 添 加 其 他 所 需 的 标 志 21.2 食 品 冷 冻 箱 和 冷 冻 室 的 标 志 食 品 冷 冻 箱 和 冷 冻 室 用 图 11 的 符 号 进 行 表 识, 并 应 从 正 面 的 外 部 或 内 部 可 见 食 品 冷 冻 箱 和 冷 冻 室 中 的 二 星 级 部 分 用 图 12 的 符 号 进 行 清 晰 的 表 识 图 11 标 志 所 使 用 的 颜 色 不 应 多 于 两 种 或 多 于 两 种 对 比 装 饰 面 大 星 的 颜 色 应 和 其 他 星 不 同 ( 建 议 用 黑 白 为 对 比 色 ) 在 箱 体 上 其 他 部 位 都 不 允 许 有 与 星 级 标 志 相 混 淆 的 标 志 或 装 饰 180

189 图 11 食 品 冷 冻 箱 的 标 志 ( 详 情 见 图 20) 21.3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箱 ( 室 ) 的 标 志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和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箱 用 图 12 的 符 号 进 行 表 识, 并 应 从 正 面 的 外 部 或 内 部 可 见 在 三 星 级 间 室 中 的 二 星 级 部 分 用 二 星 符 号 紧 靠 三 星 符 号 进 行 标 识 标 志 所 使 用 的 颜 色 不 应 多 于 两 种 或 多 于 两 种 对 比 装 饰 面 ( 建 议 用 黑 白 为 对 比 色 ) 在 箱 体 上 其 他 部 位 都 不 允 许 有 与 星 级 标 志 相 混 淆 的 标 志 或 装 饰 注 意 : 表 示 冷 却 室 的 符 号 或 文 字 也 应 该 加 上 图 中 :1 一 星 级 间 室 2 二 星 级 间 室 3 三 星 级 间 室 图 12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的 星 级 标 志 ( 详 情 见 图 20) 21.4 负 载 界 限 线 有 独 立 门 的 冷 冻 室 和 三 星 级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允 许 有 负 载 界 限 线 以 标 识 对 应 的 容 积 但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可 不 设 置 : ---- 该 间 室 的 毛 容 积 内 任 何 空 间 都 适 用 于 三 星 级 储 存 条 件 下 存 放 食 品 ; ---- 其 负 载 界 限 通 过 特 殊 结 构 形 式 来 规 定, 例 如 篮 框 容 器 挡 板 等 ; ---- 其 负 载 界 限 通 过 自 然 限 位 来 确 定 ( 见 图 16), 在 说 明 书 中 有 说 明 的 负 载 界 限 线 的 标 志 应 明 显 不 褪 色, 形 状 见 图 13 制 造 商 应 尽 量 避 免 将 负 载 界 限 线 标 在 储 藏 空 间 的 外 部 或 二 星 级 部 分 或 室 的 外 部 参 见

190 图 中 :1 负 载 线 边 缘 2 从 100mm 到 150mm 图 13 负 载 界 限 线 的 标 志 22 技 术 和 商 业 产 品 信 息 技 术 和 商 业 产 品 信 息 都 应 提 供, 所 有 性 能 参 数 应 满 足 本 国 际 标 准 可 按 照 第 21 条 来 指 定 名 称, 并 包 括 下 述 内 容 : a) ---- 制 造 商 名 称 或 销 售 商 ; b) ---- 型 号 ; c) ---- 冰 箱 的 警 告 牌 特 别 是 Ⅰ 型 冷 冻 冷 藏 箱 冰 箱 长 期 运 行 在 设 计 温 度 范 围 的 低 端 时 可 能 不 能 连 续 运 行 ( 有 可 能 使 储 藏 物 解 冻 或 冷 冻 室 温 度 过 热 ); d) ---- 使 用 所 需 的 总 空 间 用 草 图 表 示 出 门 的 开 闭 状 态 ; e) ---- 对 于 嵌 入 式 冰 箱, 预 留 的 凹 进 去 的 尺 寸 以 及 散 热 的 要 求 ; f) ---- 门 打 开 时 的 方 向, 是 否 可 逆 向 打 开 等 ; g) ---- 额 定 耗 电 量 ( 见 15 章 ) 及 对 应 的 测 试 环 境 温 度 ; h) ---- 负 载 温 度 回 升 时 间, 测 试 按 照 第 16 章 ; i) ---- 工 作 时 间 比 例, 按 照 附 录 B 测 试 ; j) ---- 制 冰 能 力, 试 验 按 照 第 8 章 ; k) ---- 额 定 搁 架 有 效 容 积 ( 见 7.3) 23 用 户 使 用 说 明 每 台 冰 箱 都 应 提 供 冰 箱 的 安 装 使 用 及 用 户 维 护 说 明, 使 用 销 售 所 在 国 家 的 文 字 包 括 下 述 内 容 : a) ---- 安 装 要 求 ( 最 佳 位 置, 水 平 测 量 度, 连 接, 如 果 需 要 还 得 有 对 化 霜 水 和 能 源 等 的 说 明 ); b) ---- 使 用 所 需 的 总 空 间, 包 含 冰 箱 在 使 用 时 开 关 所 占 用 的 空 间 c) ---- 对 于 嵌 入 式 冰 箱, 预 留 的 凹 进 去 的 尺 寸 以 及 散 热 的 要 求 ; d) ---- 冰 箱 的 警 告 牌 特 别 是 Ⅰ 型 冷 冻 冷 藏 箱 冰 箱 长 期 运 行 在 设 计 温 度 范 围 的 低 端 时 可 能 不 能 连 续 运 行 ( 有 可 能 使 储 藏 物 解 冻 或 冷 冻 室 温 度 过 热 ); e) ---- 操 作 条 件 ( 开 始 和 停 止 程 序 ); f) ---- 各 种 控 制 装 置 的 使 用 说 明 ( 温 控 器, 速 冻 开 关, 指 示 灯, 风 门 调 节 器 和 182

191 除 霜 装 置 等 ); g) ---- 不 同 气 候 类 型 的 冰 箱 使 用 环 境 温 度 范 围, 并 且 在 实 际 使 用 过 程 中 冰 箱 内 部 的 温 度 会 被 诸 如 冰 箱 摆 放 的 位 置 环 境 温 度 开 关 冰 箱 的 频 率 等 因 素 所 影 响, 因 此 需 要 注 意, 适 当 的 设 置 冰 箱 温 度 控 制 装 置 可 以 改 变 上 述 的 因 素 h) ---- 达 到 最 佳 性 能 应 注 意 的 事 项 如 : 1) -- 冰 箱 的 负 载, 特 别 是 冷 冻 室 或 三 星 级 室 的 有 效 容 积 小 于 相 对 应 的 毛 容 积, 且 没 有 负 载 界 限 线 存 在 2) -- 篮 框 的 使 用, 如 果 适 用, 警 告 在 篮 框 未 被 使 用 时 性 能 会 变 差 3) -- 食 品 在 储 藏 室 的 放 置, 特 别 是 需 要 避 免 交 叉 污 染 时 4) -- 食 品 在 冷 藏 冷 冻 室 的 放 置, 特 别 指 出 要 冷 冻 的 食 品 不 能 直 接 与 室 内 已 储 藏 的 食 品 接 触, 如 果 每 天 都 要 冻 结 食 品 时 应 减 少 冷 冻 食 品 的 数 量 5) -- 冰 箱 里 如 有 冰 温 室, 应 注 明 不 适 合 储 存 对 低 温 敏 感 的 蔬 菜 和 水 果 6) -- 冰 盒 应 放 置 在 达 到 最 理 想 的 结 冰 条 件 的 位 置 i) ---- 用 户 的 维 护 和 清 洁 ; j) ---- 除 霜 ; k) ---- 食 品 冷 冻 箱 或 低 温 室 不 能 储 存 碳 酸 饮 品, 也 不 应 储 存 一 些 会 结 冰 的 产 品 ( 如 水 ); l) ---- 不 能 超 过 食 品 生 产 厂 提 供 的 最 佳 储 存 期, 特 别 是 速 冻 产 品 ; m) ----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范 措 施 防 止 冷 冻 食 品 在 除 霜 时 不 适 当 的 温 度 回 升, 例 如 用 几 层 报 纸 包 裹 冷 冻 食 品 ; n) ---- 冷 冻 食 品 的 储 存 期 应 缩 短, 由 于 在 人 工 化 霜 维 护 清 洁 时 造 成 负 载 温 度 回 升 ; o) ---- 当 冰 箱 不 运 行 时 ( 冰 箱 突 然 断 电 或 制 冷 系 统 损 坏 等 ) 冷 冻 食 品 储 存 应 注 意 的 事 项 ; p) ---- 冰 箱 不 运 行 时 应 采 取 的 措 施 ( 清 空, 清 洁 和 干 燥, 门 或 盖 微 开 通 气 等 ); q) ---- 冰 箱 如 果 配 有 锁, 则 应 说 明 不 应 让 儿 童 接 触 钥 匙, 不 应 放 在 冰 箱 附 近 以 防 止 儿 童 被 锁 在 箱 内 183

192 单 位 :mm 对 于 图 2a),2b),3a),3b):α 150mm 图 14 冷 藏 箱 内 不 同 的 蒸 发 器 位 置 对 应 的 温 度 测 量 点 的 布 置 184

193 单 位 :mm 图 中 :1 最 低 位 置 的 蔬 菜 盒 上 的 搁 架 2 盒 式 蒸 发 器 3 平 板 式 蒸 发 器 4 蔬 菜 盒 图 14 冷 藏 箱 内 不 同 的 蒸 发 器 位 置 对 应 的 温 度 测 量 点 的 布 置 185

194 单 位 :mm 图 15 冷 却 室 内 温 度 测 量 点 Tci 的 布 置 相 对 高 度 hc 和 内 部 结 构 的 位 置 T3 应 在 搁 板 上 方 25mm 1 搁 板 2 最 低 位 置 的 蔬 菜 盒 上 的 搁 架 注 : 这 种 冷 却 室 的 码 放 也 适 用 冷 藏 室 内 蒸 发 器 不 同 位 置 时 冷 却 空 间 的 码 放 186

195 单 位 :mm 侧 视 图 有 圆 弧 角 的 正 视 图 16(a) 储 藏 方 案 举 例 ( 见 13.3) 187

196 单 位 :mm 有 容 器 时 的 侧 视 图 有 圆 弧 角 容 器 的 正 视 图 中 :r 圆 弧 y 最 高 位 置 的 实 验 包, 盖 的 内 表 面, 搁 架 或 者 位 于 水 平 表 面 的 垂 直 间 隙 : 10>y<35( 见 ) 1 负 载 线 标 记 2 自 然 负 载 界 限 克 试 验 包 4 容 器 5 门 图 16(b) 储 藏 方 案 举 例 ( 见 13.3) 188

197 单 位 :mm 正 视, 开 门 侧 剖 面 a) 冷 冻 箱 或 三 星 级 室 ---- 没 有 储 藏 门 ;n 个 搁 架 ; 负 载 界 限 线 标 记 正 视, 开 门 侧 剖 面 b) 食 品 冷 冻 室 或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 空 气 流 通, 冷 冻 墙 或 底 部 ; 门 没 有 储 藏 空 间 ;n 个 搁 架 ; 负 载 界 限 线 标 记 正 视, 开 门 侧 剖 面 c) 食 品 冷 冻 间 室 或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 没 有 易 见 的 蒸 发 器 ; 门 有 储 藏 空 间 ;n 个 冷 冻 搁 架 ; 负 载 界 限 线 标 记 图 17(a) M 包 位 置 举 例 189

198 单 位 :mm 正 视, 开 门 侧 剖 面 d) 食 品 冷 冻 间 室 或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 门 有 储 藏 空 间, n 个 搁 架, 负 载 界 限 线 标 记 正 视, 开 门 侧 剖 面 e) 食 品 冷 冻 间 室 或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 门 有 储 藏 空 间, n 个 搁 架, 正 常 负 载 界 限 正 视, 开 门 侧 剖 面 f) 食 品 储 藏 室 ---- 门 有 储 藏 空 间, n 个 搁 架, 没 有 任 何 负 载 界 限 线 图 17(b) M 包 位 置 举 例 190

199 正 剖 面 图 中 :A 门 B 负 载 界 限 线 标 记 C 冷 冻 搁 架 D 正 常 负 载 界 限 E 通 风 口 F 搁 架 顶 端 G 搁 架 底 部 H 压 缩 机 I 压 缩 机 侧 面 L 铰 链 图 17(c) M 包 位 置 举 例 191

200 a) 确 定 深 度 图 18(a) 计 算 搁 架 面 积 时 相 关 尺 寸 确 定 的 例 子 ( 见 7.3) 192

201 图 中 :1. 搁 架 2. 冰 箱 内 壁 图 18(b) 计 算 搁 架 面 积 时 相 关 尺 寸 确 定 的 例 子 h 80mm a) 篮 筐 面 积 b) 篮 筐 上 的 垂 直 间 距 h 52mm 对 于 任 何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隔 间 图 19 计 算 篮 筐 面 积 时 相 关 平 均 尺 寸 确 定 的 例 子 ( 见 , , ) 193

202 尺 寸 如 图, 在 保 持 同 样 比 例 的 前 提 下, 尺 寸 可 以 缩 减 标 识 符 号 的 高 度 不 得 小 于 5mm ( 见 ISO7000), 图 20 食 品 冷 冻 箱 标 识 符 号 的 细 节 尺 寸 如 图, 在 保 持 同 样 比 例 的 前 提 下, 尺 寸 可 以 缩 减 标 识 符 号 的 高 度 不 得 小 于 5mm 图 21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箱 标 识 符 号 的 细 节 194

203 图 22(a) 毛 容 积 测 量 举 例 195

204 图 中 : 1. 搁 架 2. 容 器 3.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4. 挡 板 5. 门 胆 或 搁 架 6. 活 板 7. 冷 藏 室 蒸 发 器 8. 不 是 单 独 零 件 的 接 水 盘 滴 盘 9. 作 为 单 独 零 件 的 接 水 盘 10. 蒸 发 器 11. 不 是 单 独 零 件 的 接 水 盘 滴 盘 12. 温 控 器 和 灯 盒 13. 温 控 器 钮 14. 门 或 活 板 15. 低 温 室 或 食 品 冷 冻 室 16. 隔 板 17. 新 鲜 食 品 储 藏 室 18. 篮 筐 或 容 器 图 22(b) 毛 容 积 测 量 举 例 196

205 图 23(a) 蒸 发 器 容 积 的 测 量 197

206 宽 的 确 定 ( 平 面 图 ) 1 隔 板 2 接 水 盘 3 筋 图 23(b) 蒸 发 器 容 积 的 测 量 198

207 标 明 a,b,c,d,e,f,g,h,j 的 体 积 应 从 毛 容 积 中 减 去, 见 图 中 :1 冰 盘 2 排 气 管 3 获 得 适 当 的 温 度 和 机 械 特 征 的 篮 筐 或 容 器 4 搁 架 5 负 载 界 限 6 温 度 控 制 7 搁 架 尺 寸 图 24 食 品 冷 冻 箱 及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箱 有 效 容 积 测 量 的 举 例 199

208 1 瓶 架 图 25 搁 架 和 隔 架 体 积 的 测 量 举 例 200

209 附 录 A ( 资 料 性 附 录 ) 几 个 国 家 的 特 殊 情 况 A.1 总 则 在 一 些 国 家, 由 于 国 家 法 规 的 规 定, 将 一 些 特 定 条 件 附 加 于 本 标 准 的 规 定 中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A.2 法 国 A.2.1 对 于 储 藏 新 鲜 食 品 冷 区 的 标 识 储 藏 新 鲜 食 品 平 均 温 度 不 超 过 4 的 部 分, 用 图 A.1 中 容 易 辨 别 的 符 号 予 以 识 别, 此 符 号 可 以 做 成 浮 雕 形 式 标 记 于 器 具 的 内 壁 上 对 于 此 标 识 的 说 明 应 在 说 明 书 中 体 现 A2.2 温 度 计 或 温 度 指 示 器 的 特 性 图 1 冷 区 的 标 识 用 于 测 量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冷 藏 区 域 ( 其 温 度 不 超 过 4 ) 的 温 度 计 或 其 他 温 度 指 示 器, 应 符 合 下 列 使 用 条 件 : a) 不 能 包 含 水 银 续 的 时 间 b) 测 量 范 围 在 -2 到 +15 之 间 c) 刻 度 不 超 过 0.5 d) 对 于 b) 中 的 温 度 区 域, 最 大 容 许 误 差 为 ±1 e) 响 应 时 间 不 超 过 30 秒 f) 应 当 在 用 户 使 用 说 明 中 给 出 相 关 信 息, 包 括 测 量 温 度 的 方 法, 特 别 是 温 度 测 量 持 g) 显 示 温 度 不 超 过 4 的 2 位 温 度 指 示 器, 应 当 符 合 a) d) 至 f) 中 的 要 求 A.3 日 本 在 表 2 中, 冰 温 室 的 储 藏 温 度 调 整 为 -3 t cc 3 201

210 B.1 总 则 附 录 B ( 资 料 性 附 录 ) 运 行 时 间 百 分 比 在 给 定 的 环 境 温 度 和 箱 内 储 藏 温 度 条 件 下, 运 行 时 间 百 分 比 R 以 下 式 计 算 : R 式 中 : d D 100 d 在 工 作 周 期 中 制 冷 系 统 运 行 的 时 间 ( 见 ) D 整 个 工 作 周 期 持 续 的 时 间 ( 无 霜 系 统 需 要 减 去 自 动 化 霜 的 时 间, 即 使 化 霜 过 程 由 热 气 系 统 进 行, 见 图 1) 如 果 在 冰 箱 中 具 有 两 个 独 立 的 制 冷 系 统, 那 么 它 的 工 作 时 间 百 分 比 应 当 有 两 个 值, 一 个 是 冷 藏 室 的, 一 个 是 低 温 室 的 间 里 具 有 热 气 化 霜 系 统 的 冰 箱, 使 用 热 气 进 行 化 霜 的 时 间, 不 能 包 含 在 制 冷 系 统 运 行 的 时 B.2 运 行 时 间 百 分 比 的 测 量 B.2.1 总 则 当 冰 箱 在 给 定 的 环 境 温 度 下 按 照 8.7 中 的 特 定 条 件 运 行, 并 进 行 周 期 性 的 起 停, 那 么 它 的 运 行 时 间 应 当 稳 定 运 行 三 小 时 后, 测 量 一 个 完 整 的 压 缩 机 周 期 B.2.2 电 力 驱 动 制 冷 器 具 当 制 冷 系 统 运 行 时, 可 以 使 用 同 步 时 钟 记 录 系 统 的 开 停 时 间 串 联 在 电 源 电 路 中 的 电 流 继 电 器 给 同 步 时 钟 施 加 电 压 运 行 时 间 为 在 两 次 读 数 之 间 的 时 间 时 间 可 以 选 择 使 用 电 流 表 或 使 用 功 率 表 测 量 电 量 时 间 图, 从 图 上 计 算 运 行 和 停 止 的 B.2.3 非 电 力 驱 动 制 冷 器 具 可 使 用 任 意 适 当 的 方 式 记 录 制 冷 系 统 的 运 行 时 间 202

211 附 录 C ( 资 料 性 附 录 ) 对 于 无 臭 无 味 的 测 试 C.1 目 的 此 测 试 的 目 的, 是 检 查 用 于 冷 藏 室 冷 却 室 和 冰 温 室 内 部 所 使 用 材 料 不 应 将 味 道 和 气 味 传 给 食 物 C.2 程 序 C.2.1 环 境 温 度 环 境 温 度 应 在 16 到 32 之 间 C.2.2 清 洁 冰 箱 应 在 试 验 前 按 照 制 造 商 说 明 的 要 求 进 行 清 洁, 再 用 纯 净 水 冲 洗 干 净 C.2.3 温 控 器 设 置 冰 箱 运 行 48 小 时, 调 节 温 控 器 和 其 他 控 制 器 达 到 下 列 温 度 : 冷 藏 室 tam=+5 ±2K 冷 却 室 +8 tcma +14 冰 温 室 -2 tcc +3 C.2.4 样 本 对 于 每 个 间 室 都 应 分 别 制 作 以 下 分 析 样 本 和 比 对 样 本 a) 100ml 饮 用 水 b) 一 片 无 盐 的 新 鲜 黄 油, 尺 寸 为 75mm 35 mm 5mm 对 于 a) 和 b), 至 少 分 别 准 备 六 个 分 析 样 本 和 比 对 样 本 以 供 每 个 间 室 的 检 测 将 分 析 样 本 放 置 在 皮 氏 培 养 皿 中, 将 比 对 样 本 装 在 密 封 的 玻 璃 容 器 中 在 测 试 之 前, 所 有 测 试 用 的 培 养 皿 和 容 器 要 用 浓 硝 酸 进 行 清 洁, 然 后 使 用 蒸 馏 水 进 行 冲 洗, 直 至 没 有 残 留 的 气 味 水 和 黄 油 的 分 析 样 本 放 置 于 新 鲜 食 物 储 藏 室 冷 却 室 或 冰 温 室 中, 不 要 进 行 遮 盖 密 封 于 玻 璃 容 器 中 的 比 对 样 本, 放 在 分 析 样 本 的 旁 边 C.2.5 测 试 时 间 将 分 析 样 本 和 比 对 样 本 放 在 运 行 的 冰 箱 中, 关 好 门 达 到 特 定 温 度 后 放 置 48 小 时 48 小 时 后 盖 上 分 析 样 本 所 在 器 皿 的 盖 子 成 然 后 将 分 析 样 本 和 比 对 样 本 取 出 放 在 试 验 室 中, 并 将 试 验 室 的 温 度 升 至 大 约 20 C.3 检 查 样 本 C.3.1 条 件 从 冰 箱 中 取 出 样 本 两 小 时 后 进 行 检 查, 由 至 少 三 名 熟 练 掌 握 试 验 方 法 的 专 家 评 价 员 完 每 个 专 家 评 价 员 应 当 得 到 两 份 水 的 分 析 样 本 两 份 水 的 比 对 样 本 两 份 黄 油 的 分 析 样 本 203

212 两 份 黄 油 的 比 对 样 本 不 要 让 专 家 评 价 员 知 道 样 本 的 来 源 应 当 在 检 查 味 道 之 前 先 检 查 气 味 应 在 检 查 黄 油 的 样 本 前, 先 检 查 水 的 样 本, 除 非 专 家 评 价 员 是 分 开 进 行 检 查 的 检 查 者 应 将 结 论 各 自 记 录 下 来 C.3.2 评 价 对 分 析 样 本 的 评 价 应 按 以 下 标 准 进 行 衡 量 : 0 分 无 异 常 气 味 或 味 道 1 分 轻 微 的 异 常 气 味 或 味 道 2 分 可 清 晰 感 觉 到 的 异 常 气 味 或 味 道 3 分 很 明 显 的 异 常 气 味 或 味 道 如 果 第 一 次 的 测 试 评 价 超 过 1 分, 应 当 重 复 一 次 第 二 次 测 试 应 补 充 以 下 附 加 程 序 : a) 进 行 冰 箱 的 化 霜 b) 清 洁 间 室 c) 冰 箱 在 空 置 情 况 下 运 行 一 周 d) 进 行 冰 箱 的 化 霜 和 清 洁 间 室 e) 调 节 冷 藏 室 冰 温 室 冷 却 室 的 温 度, 进 行 无 臭 无 味 的 试 验 C.4 测 试 报 告 测 试 报 告 中 应 当 注 明 评 价 的 结 果 204

213 附 录 D ( 规 范 性 附 录 ) 镶 嵌 式 冰 箱 镶 嵌 式 冰 箱 或 放 置 于 柜 台 下 橱 柜 下 或 橱 柜 之 间 ( 在 柜 台 下 ) 的 冰 箱, 应 当 内 置 于 或 放 置 在 厚 约 20mm 的 黑 色 木 板 围 成 的 围 栏 里 进 行 测 试, 如 果 制 造 商 要 求 装 饰 门, 应 当 按 安 上 测 试 围 栏 的 内 部 尺 寸 应 当 与 制 造 商 的 使 用 说 明 相 一 致 如 果 给 定 的 是 尺 寸 范 围, 应 当 使 用 最 小 的 尺 寸 如 果 没 有 给 定 尺 寸, 测 试 围 栏 的 内 部 尺 寸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深 度 的 内 部 尺 寸 应 当 大 于 冰 箱 整 体 深 度 尺 寸 20 到 50mm, 并 且 不 超 过 550mm 宽 度 的 内 部 尺 寸 应 当 大 于 冰 箱 整 体 宽 度 尺 寸 4 到 6mm 高 度 的 内 部 尺 寸 应 当 大 于 冰 箱 整 体 高 度 尺 寸 2 到 4mm 测 试 围 栏 应 当 按 照 制 造 商 的 使 用 说 明 提 供 必 要 的 通 风 孔 冰 箱 应 当 内 置 于 或 放 置 在 测 试 围 栏 中, 只 有 冰 箱 的 门 可 以 突 出 围 栏 的 前 沿 以 外 如 果 冰 箱 配 备 有 用 于 填 充 冰 箱 与 测 试 围 栏 之 间 缝 隙 的 隔 板 隔 条 以 及 其 他 填 充 的 固 体 或 弹 性 材 料, 则 应 予 以 应 用 如 没 有, 可 以 不 作 处 理 围 栏 后 面 的 隔 条 应 当 与 围 栏 紧 密 的 靠 在 一 起, 以 防 止 意 外 气 流 注 : 可 以 使 用 胶 条 或 密 封 剂 205

214 附 录 E ( 资 料 性 附 录 ) 额 定 值 和 控 制 程 序 E.1 容 积 和 面 积 E.1.1 额 定 毛 容 积 按 照 第 7 条 进 行 测 试, 实 测 值 不 得 低 于 额 定 值 的 3% 或 1L( 取 高 者 ) E.1.2 额 定 储 藏 容 积 按 照 第 7 条 进 行 测 试, 实 测 值 不 得 低 于 额 定 值 的 3% 或 1L( 取 高 者 ) 对 于 可 相 对 调 整 容 量 的 冰 温 室 和 冷 藏 室, 应 将 冰 温 室 的 容 积 调 至 最 小 E.1.3 额 定 储 藏 搁 架 面 积 按 照 第 7 条 进 行 测 试 ( 包 括 所 有 的 冷 却 室 和 冰 温 室 ), 实 测 值 不 得 低 于 额 定 值 的 3% E.1.4 控 制 程 序 如 果 单 台 冰 箱 的 实 测 值 没 有 满 足 上 述 E.1.1 E.1.2 或 E.1.3 中 的 要 求, 那 么 应 再 随 机 选 取 三 台 冰 箱 进 行 测 试 这 三 台 冰 箱 测 量 值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应 符 合 E.1.1 E.1.2 或 E.1.3 中 的 要 求 E2 工 作 性 能 E.2.1 储 藏 温 度 第 一 台 冰 箱 按 照 13 条 进 行 测 试, 应 当 符 合 表 2 的 要 求 如 果 第 一 台 冰 箱 的 实 验 结 果 超 出 规 定 值, 那 么 应 再 随 机 选 取 三 台 冰 箱 进 行 测 试 所 有 这 三 台 的 测 试 结 果 均 应 符 合 表 2 中 的 要 求 E.2.2 冷 冻 能 力 按 照 第 17 条 进 行 测 试, 实 测 值 不 得 低 于 额 定 值 85% 如 果 第 一 台 冰 箱 的 实 验 结 果 低 于 额 定 值 85%, 那 么 应 再 随 机 选 取 三 台 冰 箱 进 行 测 试 这 三 台 冰 箱 测 量 后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不 得 低 于 额 定 值 90% 首 次 测 试 或 后 三 台 测 试 中 得 到 的 数 值 均 不 得 低 于 17 条 中 规 定 的 最 小 值 E.2.3 耗 电 量 实 测 值 不 得 大 于 额 定 值 15% 如 果 第 一 台 冰 箱 的 实 验 结 果 大 于 额 定 值 的 15%, 那 么 应 再 随 机 选 取 三 台 冰 箱 进 行 测 试 这 三 台 冰 箱 测 量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不 得 大 于 额 定 值 10% E.2.4 制 冰 测 试 得 到 的 值 不 得 低 于 额 定 值 的 15% 如 果 第 一 台 冰 箱 的 实 验 结 果 小 于 额 定 值 的 15%, 那 么 应 再 随 机 选 取 三 台 冰 箱 进 行 测 试 这 三 台 冰 箱 测 量 后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不 得 低 于 额 定 值 的 10% E.2.5 温 度 回 升 时 间 按 照 第 16 条 进 行 测 试, 得 到 的 值 不 得 低 于 额 定 值 的 15% 如 果 第 一 台 冰 箱 的 实 验 结 果 小 于 额 定 值 的 15%, 那 么 应 再 随 机 选 取 三 台 冰 箱 进 行 测 试 这 三 台 冰 箱 测 量 后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不 得 低 于 额 定 值 的 10% 206

215 附 录 D ANSI_AHAM HRF 家 用 冷 藏 箱, 冷 藏 冷 冻 箱 及 冷 冻 箱 的 能 耗 性 能 和 容 积 1. 目 的 1.1 该 标 准 的 目 的 是 为 家 用 冰 箱, 酒 冷 却 器, 和 冷 冻 柜 的 详 细 性 能 检 测 提 供 统 一 的, 可 重 复 操 作 的 程 序 或 标 准 办 法 一 些 地 方 提 出 的 标 准 方 法 及 推 荐 性 能 水 平, 是 在 考 虑 设 计 侧 重 和 产 品 功 用 的 前 提 下, 为 不 同 品 牌 和 型 号 的 家 用 冰 箱, 酒 冷 却 器, 和 冷 冻 柜 的 比 较 和 评 价 提 供 依 据 标 准 方 法 和 推 荐 性 能 水 平 的 提 出 不 是 为 了 阻 止 产 品 检 测, 设 计 和 性 能 的 改 进 及 创 新 1.2 标 准 AHAM HRF-1 以 及 任 何 版 本 的 试 验 程 序 导 则 都 应 使 用 下 述 解 释 原 则 能 耗 测 试 程 序 旨 在 模 拟 典 型 的 室 内 环 境, 开 门 时 70 F, 关 门 时 90 F 依 据 本 标 准 进 行 测 试 的 测 试 样 本 应 与 典 型 室 内 环 境 下 的 样 本 等 效, 受 环 境 影 响 的 运 行 特 性 除 外 ( 例 如, 运 行 时 间 的 压 缩 百 分 比 ) 应 依 据 本 标 准 提 供 的 计 算 方 式 计 算 样 本 的 耗 电 量 标 准 室 内 条 件 ( 包 括 开 门 和 潮 湿 的 情 况 ) 下 运 行 本 标 准 涵 盖 范 围 内 的 耗 能 部 件, 其 能 耗 应 在 本 标 准 提 供 的 等 效 测 试 方 法 下 测 出, 或 依 据 本 标 准 提 供 的 计 算 方 法 计 算 得 出 例 如 : 1. 在 能 耗 测 试 过 程 中, 设 计 用 于 在 长 时 间 不 开 门 状 态 下 运 行 的 节 能 功 能 不 应 工 作 2. 能 耗 测 试 过 程 中, 除 霜 加 热 器 的 运 行 或 关 闭 状 态 不 应 与 典 型 室 内 环 境 下 的 工 作 状 态 不 同 3. 能 耗 测 试 过 程 中, 通 常 在 典 型 室 内 环 境 下 运 行 的 电 加 热 器 应 工 作 4. 每 次 依 据 本 标 准 进 行 计 算 时, 应 对 自 适 应 除 霜 过 程 所 消 耗 的 能 量 进 行 测 试 和 调 整 2. 适 用 范 围 2.1 该 标 准 适 用 于 如 3.1 所 规 定 的 家 用 冰 箱, 3.2 所 规 定 家 用 冷 冻 柜 和 3.3 规 定 的 家 用 酒 冷 却 器 2.2 该 标 准 包 括 定 义, 容 积 和 层 架 面 积 计 算 方 法, 特 征 指 数 确 定 方 法, 性 能 检 测 程 序, 耐 力 检 测, 能 量 消 耗 和 能 量 因 数 确 定 方 法, 及 安 全 建 议 2.3 该 标 准 不 包 括 美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组 织 标 准 Z21.19 所 规 定 之 使 用 气 燃 料 的 家 用 冰 箱, 酒 冷 却 器, 和 冷 冻 柜 的 检 测 办 法 2.4 该 标 准 主 要 分 为 以 下 部 分 : 第 1 节 - 目 的 第 2 节 - 使 用 范 围 第 3 节 定 义 第 4 节 - 家 用 冰 箱 和 酒 柜 总 制 冷 容 积 和 总 搁 物 架 面 积 的 计 算 方 法 第 5 节 家 用 冷 冻 柜 总 制 冷 容 积 和 总 层 架 面 积 的 计 算 方 法 第 6 节 - 家 用 冰 箱 和 冷 冻 柜 特 征 指 数 计 算 方 法 207

216 第 7 节 家 用 冰 箱 和 冷 冻 柜 性 能 检 测 程 序 及 推 荐 性 能 水 平 第 8 节 - 家 用 冰 箱, 酒 冷 却 器 和 冷 冻 柜 耗 电 量 确 定 方 法 第 9 节 - 家 用 冰 箱, 酒 冷 却 器 和 冷 冻 柜 能 量 因 数 计 算 方 法 第 10 节 - 家 用 冰 箱 和 冷 冻 柜 耐 久 性 和 冷 凝 性 检 测 程 序 第 11 节 - 家 用 冰 箱, 酒 冷 却 器 和 冷 冻 柜 安 全 须 知 3. 定 义 3.1 家 用 冰 箱. 设 计 用 来 以 32 F (0 ) 以 上 温 度 冷 藏 保 存 食 品 的 橱 柜 或 橱 柜 一 部 分, 有 制 冷 源, 主 要 为 家 庭 使 用 可 能 带 有 冷 冻 并 保 存 冰, 或 以 32 F (0 ) 以 下 温 度 保 存 食 品 的 小 室 基 础 冰 箱. 带 有 用 来 冷 冻 和 保 存 冰 的 低 温 冷 冻 室 的 冰 箱, 主 要 用 来 以 低 于 32 F (0 ) 但 通 常 高 于 8 F (-13.3 ) 的 温 度 短 期 保 存 食 品 它 的 特 征 是, 冻 层 表 面 只 覆 盖 低 温 室, 再 依 靠 自 然 对 流 保 持 食 品 保 鲜 室 低 温 它 通 常 有 一 个 分 隔 物 ( 称 为 冷 冻 或 接 水 盘 ), 撤 销 或 移 动 该 板 能 相 应 调 节 冻 层 表 面 覆 盖 面 积 一 级. 基 础 冰 箱 的 一 种, 具 有 大 于 0.5 立 方 英 尺 的 低 温 冷 冻 食 品 保 存 室, 能 够 保 持 15ºF (-9.4ºC) 或 低 于 15ºF 的 温 度 二 级. 基 础 冰 箱 的 一 种, 具 有 大 于 0.5 立 方 英 寸 的 低 温 冷 藏 室, 能 够 保 持 温 度 低 于 32ºF (0ºC) 但 通 常 高 于 15ºF (-9.4ºC) 保 全 冰 箱. 不 具 有 以 低 于 32 F (0 ) 温 度 储 存 食 品 的 冷 藏 室, 可 能 有 0.5 立 方 英 尺 (14.2 L) 或 以 下 的 冷 冻 和 保 存 冰 的 冷 藏 室 冷 藏 - 冻 结 双 用 冰 箱. 具 有 两 个 或 更 多 小 室 的 橱 柜, 其 中 至 少 一 个 小 室 用 来 以 32 F(0 ) 以 上 温 度 冷 藏 保 存 食 品 ; 至 少 一 个 小 室 用 来 以 平 均 8 F (-13.3 ) 或 更 低 温 度 冻 结 并 保 存 冷 冻 食 品, 并 且 用 户 通 常 能 够 将 温 度 调 到 0 F (-17.8 ) 或 更 低 3.2 家 用 冷 冻 柜. 设 计 用 来 以 平 均 0 F (-17.8 ) 或 更 低 温 度 大 量 存 储 冷 冻 食 品 的 橱 柜, 具 有 冻 结 食 品 的 功 能, 有 制 冷 源, 主 要 为 家 庭 使 用 顶 开 门 式. 顶 部 开 门 的 家 用 冷 冻 柜 立 式 ( 竖 直 ). 前 方 开 门 的 家 用 冷 冻 柜 3.3 家 用 酒 冷 却 器. 特 别 设 计 用 以 酒 类 的 冷 却 存 储 的 橱 柜 3.4 除 霜 系 统. 用 以 除 去 冻 层 表 面 冰 霜 适 用 于 家 用 冰 箱 和 冷 冻 柜 的 除 霜 系 统 有 : 手 动 除 霜. 手 动 除 霜 就 是 整 个 除 霜 过 程 手 工 开 始, 手 工 结 束, 依 靠 自 然 或 手 动 除 去 冻 层 表 面 冰 霜 半 自 动 除 霜. 该 系 统 除 霜 过 程 手 动 开 始, 自 动 结 束, 除 霜 完 成 后 自 动 恢 复 正 常 制 冷 除 霜 水 自 动 处 理 掉 或 收 集 到 一 容 器 中 等 待 手 工 清 除 产 品 设 计 可 能 有 也 可 能 没 有 加 快 除 霜 速 度 的 功 能 自 动 除 霜 ( 无 霜 ) 除 霜 过 程 自 动 开 始, 自 动 结 束, 除 霜 完 成 后 自 动 恢 复 正 常 制 冷 该 系 统 自 动 防 止 冷 冻 表 层 的 持 久 冰 霜 形 成 自 动 除 霜 系 统 操 作 中 保 持 正 常 冷 冻 食 品 温 度 除 霜 水 自 动 清 除 部 分 ( 循 环 ) 自 动 除 霜 ( 家 用 冰 箱 ). 冷 冻 室 的 冷 冻 表 层 手 动 除 霜, 食 品 保 鲜 室 冷 冻 层 自 动 除 霜 食 品 保 鲜 室 的 除 霜 水 自 动 处 理 掉 或 收 集 到 一 容 器 中 等 待 手 工 清 除 208

217 3.5 通 风 管. 空 气 导 流 通 道 3.6 自 动 制 冰 器. 连 接 到 供 水 设 备 上, 能 自 动 生 成, 收 取 冰 并 将 其 保 存 在 储 存 柜 内 的 装 置 当 柜 内 存 储 的 冰 达 到 一 定 数 量 时, 自 动 停 止 收 取 操 作 循 环 式. 制 冰 操 作 中 供 水, 冷 冻, 与 收 取 阶 段 按 顺 序 分 开 进 行 的 一 种 自 动 制 冰 器 非 循 环 ( 持 续 ) 式. 制 冰 操 作 中 供 水, 冷 冻, 与 收 取 阶 段 同 时 进 行 的 一 种 自 动 制 冰 器 冰 储 柜 额 定. 自 动 制 冰 器 存 储 柜 的 容 量 为 : 橱 柜 填 充 装 置 结 束 制 冰 操 作 时 的 平 均 柜 内 冰 重 3.7 隔 离 板. 设 计 用 来 起 到 以 下 作 用 的 盘, 壁 或 分 隔 物 : (a) 防 止 有 冻 层 表 面 的 食 品 接 触 (b) 防 止 冷 凝 物 滴 到 食 品 上 (c) 控 制 和 / 或 引 导 冷 冻 空 气 流 通 3.8 橱 柜 隔 热 带. 柜 门 边 缘 或 抽 屉 开 口 处 的 独 立 绝 热 材 料, 或 橱 柜 内 表 面 自 然 延 伸, 用 来 隔 热, 把 进 入 柜 内 的 热 量 降 到 最 低 3.9 滴 水 ( 排 水 ) 槽. 导 水 装 置 3.10 门 右 手 门. 正 对 橱 柜 时, 固 定 于 右 手 边 的 门 左 手 门. 正 对 橱 柜 时, 固 定 于 左 手 边 的 门 门 堤. 门 上 的 向 冷 藏 室 内 的 突 起 部 分, 主 要 作 用 是 阻 止 热 量 传 入 柜 内 3.11 风 扇 罩. 环 绕 风 扇 的 保 护 套, 同 时 起 到 空 气 导 流 作 用 3.12 制 冰 盘. 将 水 冻 结 成 冰 的 容 器 自 动 供 水 冰 盘. 能 自 动 注 水 进 行 冻 结 的 冰 盘 冰 盘 容 量 额 定. 制 造 商 说 明 ( 如 果 指 出 ) 的 冰 盘 注 水 重 量, 或 者 是 装 好 网 格 后 注 水 到 离 顶 部 1/8 英 寸 (3 毫 米 以 内 ) 时 的 水 重 3.13 内 胆. 内 胆 构 成 食 品 保 鲜 室 和 / 或 冷 冻 室 的 内 壁 内 胆 包 括 橱 柜 小 室 内 衬, 暴 露 的 隔 热 带 表 面 和 门 衬 3.14 凹 凸. 由 于 食 品 保 鲜 室 和 / 或 冷 冻 室 的 内 壁 凹 凸 而 产 生 的 空 间 3.15 搁 物 架. 柜 内 任 何 用 以 存 放 食 品 的 水 平 面 可 调 搁 物 架. 不 用 任 何 工 具 可 调 整 垂 直 位 置 的 搁 物 架 门 架. 任 何 可 用 来 存 放 食 品 的 门 上 的 平 面 全 架. 基 本 填 满 整 个 橱 柜 内 部 交 叉 区 的 搁 物 架 分 架. 宽 度, 或 长 度, 或 两 者 都 比 全 架 小 的 搁 物 架 旋 转 架. 能 部 分 或 整 体 旋 转, 或 固 定 于 支 撑 物 上 滚 架 或 滑 架. 能 在 其 支 持 物 上 滚 动 或 滑 动 的 搁 物 架 3.16 总 搁 物 架 面 积 家 用 冰 箱 的 搁 物 架 总 面 积 等 于 主 搁 物 架, 门 架 净 面 积, 悬 置 容 器 或 分 配 器 的 底 面 积, 以 及 食 品 保 鲜 室 及 冷 冻 室 内 胆 底 面 积 之 和 ( 见 第 4 节 ) 家 用 冷 冻 柜 的 搁 物 架 总 面 积 等 于 主 搁 物 架, 门 架 净 面 积, 悬 置 容 器 或 分 配 器 的 底 209

218 面 积, 以 及 内 胆 底 面 积 之 和 ( 见 第 5 节 ) 3.17 食 品 保 鲜 室. 家 用 冰 箱 上 设 计 用 来 以 高 于 32 F (0 ) 的 平 均 温 度 冷 藏 保 存 食 品 的 小 室 设 计 用 来 以 接 近 32 F (0 ) 的 温 度 保 存 新 鲜 食 物 的 特 殊 用 途 小 室 也 是 食 品 保 鲜 室 的 一 部 分 冷 藏 - 冻 结 双 用 冰 箱 上 的 保 持 8 F (-13.3 ) 到 32 F (0 ) 的 平 均 温 度 的 特 殊 用 途 小 室 也 认 为 是 食 品 保 鲜 室 的 一 部 分 3.18 冷 冻 室. 基 础 冰 箱 上 的, 设 计 用 来 以 低 于 32 F (0 ) 温 度 短 期 保 存 食 品 的 小 室 ; 冷 藏 - 冻 结 双 用 冰 箱 上 的 以 8 F (-13.3 ) 或 低 于 8 F 的 平 均 温 度 保 存 食 品 的 小 室 ; 家 用 冷 冻 柜 上 以 0 F (-17.8 ) 或 低 于 0 F 的 平 均 温 度 大 量 保 存 冷 冻 食 品 的 小 室, 并 带 有 冻 结 食 品 功 能 3.19 特 殊 用 途 小 室. 为 某 种 特 别 物 品 或 出 于 特 别 目 的, 而 维 持 特 别 环 境 条 件 的 小 室 黄 油, 人 造 黄 油, 或 奶 酪 室. 用 来 存 储 黄 油, 人 造 黄 油, 或 奶 酪 的 小 室 黄 油, 人 造 黄 油 控 温 室. 用 来 保 存 黄 油 和 / 或 人 造 黄 油 的 封 闭 小 室, 并 带 有 辅 助 温 控 装 置 冷 冻 或 接 水 盘. 置 于 手 动 或 自 动 除 霜 冰 箱 冻 层 表 面 之 下 的 盘 子 或 抽 屉, 用 以 冷 却 食 品 和 / 或 除 霜 过 程 中 收 集 除 霜 水 也 可 作 隔 离 之 用, 调 控 小 室 温 度 保 鲜 盒. 主 要 用 来 延 缓 水 果 蔬 菜 脱 水 的 封 闭 小 室 或 容 器 冰 储 柜. 保 存 冰 的 容 器 储 肉 柜. 以 32 F (0 ) 左 右 的 温 度 保 存 肉 类 的 封 闭 小 室 或 容 器 3.20 稳 定 状 态 条 件. 在 如 (a) 和 (b) 所 规 定 之 适 用 条 件 下, 当 运 行 稳 定 期 时, 如 果 所 有 测 量 小 室 每 隔 4 分 或 低 于 4 分 钟 所 做 的 测 量 结 果 变 化 比 率 不 超 过 每 小 时 F (0.023 ), 那 么 就 具 备 了 稳 定 状 态 条 件 (a) 在 没 有 循 环 发 生 的 情 况 下,2 小 时 以 内 的 平 均 测 量 值, 或 者 是 2 小 时 以 上 的 多 次 完 整 重 复 压 缩 循 环 过 程 中 的 平 均 测 量 值, 与 另 一 相 同 时 间 段 的 平 均 测 量 值 进 行 比 较, 两 时 间 段 要 相 隔 至 少 3 小 时 (b) 如 果 测 试 时 除 霜 操 作 正 在 进 行, 不 能 使 用 (a) 办 法 用 2 小 时 以 上 的 多 次 完 整 重 复 压 缩 循 环 过 程 ( 除 霜 开 始 前 的 最 后 一 次 完 整 循 环 包 括 在 内 ) 中 的 平 均 测 量 值, 或 者 在 没 有 循 环 的 情 况 下, 用 除 霜 开 始 前 2 小 时 的 平 均 测 量 值, 与 下 一 除 霜 开 始 前 相 同 时 间 段 的 平 均 测 量 值 进 行 比 较 3.21 容 积 食 品 保 鲜 室 容 积. 基 础 冰 箱 和 保 全 冰 箱 的 平 均 温 度 高 于 32 F (0 ) 的 制 冷 容 积 ; 冷 藏 - 冻 结 双 用 冰 箱 平 均 温 度 高 于 8 F (-13.3 ) 的 制 冷 容 积 ( 见 第 4 节 ) 无 论 温 度, 冷 冻 冷 却 盘 容 积 和 其 他 以 32 F (0 ) 左 右 温 度 存 储 新 鲜 食 物 的 特 殊 用 途 小 室 的 容 积 都 要 包 含 在 食 品 保 鲜 室 总 容 积 里 冷 冻 室 容 积. 基 础 冰 箱 平 均 温 度 低 于 32 F (0 ) 的 制 冷 容 积 ( 见 所 述 例 外 ) ; 冷 藏 - 冻 结 双 用 冰 箱 和 家 用 冷 冻 柜 平 均 温 度 为 8 F (-13.3 ) 或 低 于 8 F 的 制 冷 容 积 ( 见 第 4 节 和 第 5 节 ) 总 制 冷 容 积. 家 用 冰 箱 的 食 品 保 鲜 室 和 冷 冻 室 容 积 之 和 家 用 冷 冻 柜 的 冷 冻 室 容 积 210

219 调 整 总 容 积. 冰 箱 和 冷 藏 - 冻 结 机 的 (i) 食 品 保 鲜 室 容 积 ( 立 方 英 尺 )(ii) 因 数 调 整 后 容 积 及 冷 冻 室 净 容 积 ( 立 方 英 尺 ) 之 和 ( 见 9.3) 3.22 防 露 加 热 器. 安 装 在 家 用 冰 箱 和 冷 冻 柜 上 的 装 置, 防 止 在 高 湿 度 环 境 中 潮 气 在 橱 柜 表 面 积 聚 该 加 热 器 可 选 择 从 全 开 到 全 关 的 一 系 列 中 间 操 作 4. 家 用 冰 箱 和 酒 冷 却 器 冷 藏 总 容 积 和 搁 物 架 总 面 积 的 计 算 方 法 4.1 第 4 章 范 围. 本 节 将 叙 述 家 用 冰 箱 和 酒 冷 却 器 冷 藏 总 容 积 ( 见 3.21) 和 搁 物 架 总 面 积 ( 见 3.16) 的 计 算 方 法 第 4 节 旨 在 为 尺 寸 计 算 提 供 统 一 方 法, 同 时 将 冷 藏 室 的 特 殊 部 件 和 / 或 功 能 部 件 考 虑 在 内 本 节 不 是 为 了 给 食 品 储 藏 容 量 提 供 测 量 方 法 4.2 总 制 冷 容 积 ( 见 3.21) 容 积 包 括 容 积. 总 制 冷 容 积 包 括 : (a) 特 殊 物 品 所 占 容 积 : 如 篮 子, 保 鲜 盒, 储 肉 盘, 冷 却 盘, 制 冰 器 ( 包 括 自 动 制 冰 器 的 冰 储 柜 ) 和 冷 水 器 门 上 的 冰 或 水 分 配 器 的 所 有 设 计 部 件 所 占 容 积 就 是 说 不 能 减 去 传 输 斜 道 和 绝 缘 突 起 所 占 容 积 储 水 腔 延 伸 到 门 前 方 ( 内 门 内 胆 和 外 门 表 面 之 间 部 分 ) 的 部 分 容 积, 即 使 伸 至 门 内 衬 前, 也 要 计 算 在 内 容 积 计 算 方 法 是 平 均 长 度 x 平 均 宽 度 x 平 均 高 度, 或 者 实 际 容 积 在 图 4-18 种 已 标 注 出 总 容 积 不 包 括 护 盾, 嵌 板, 或 其 他 伸 至 门 外 表 面 部 分 所 占 容 积 见 表 ( 见 前 言 - 注 意 事 项 ) (b) 橱 内 搁 物 架, 门 架 前 板 和 底 板, 门 内 的 特 殊 用 途 小 室 的 门 所 占 容 积 (c) 灯 罩, 镶 边 和 其 它 装 饰 品 等 一 些 不 用 工 具 就 能 拆 除 的 部 件 所 占 容 积 扣 除 容 积. 总 制 冷 容 积 不 包 括 : (a) 机 器 正 常 运 行 必 须 的 部 件, 如 脱 水 器 门, 冷 却 旋 管, 脱 水 器, 通 风 管, 滴 水 槽, 冷 凝 器, 隔 热 板, 风 扇 罩 和 控 制 箱 所 占 容 积 (b) 不 作 搁 物 架 之 用 的 门 堤 所 占 容 积 (c1) 在 门 里 边, 封 闭 如 3.17 所 定 义 的 食 品 保 鲜 室, 且 不 作 搁 物 架 之 用 的 分 隔 物 和 突 起 物 所 占 的 共 同 容 积 如 果 这 些 所 占 的 总 容 积 等 于 或 超 过 0.05 立 方 英 尺 (1.4 L), 减 去 总 容 积 如 果 所 占 总 容 积 不 超 过 0.05 立 方 英 尺 (1.4 L), 则 不 减 去 总 容 积 (c2) 在 门 里 边, 封 闭 如 3.18 所 定 义 的 冷 冻 室, 且 不 作 搁 物 架 之 用 的 分 隔 物 和 突 起 物 所 占 的 共 同 容 积 如 果 这 些 所 占 的 总 容 积 等 于 或 超 过 0.05 立 方 英 尺 (1.4 L), 减 去 总 容 积 如 果 所 占 总 容 积 不 超 过 0.05 立 方 英 尺 (1.4 L), 则 不 减 去 总 容 积 (d) 可 扣 除 的 门 堤 与 厨 柜 分 隔 带 或 相 邻 内 胆 壁 之 间 的 容 积 (e1) 如 3.17 所 定 义 食 品 保 鲜 室 中 的 固 定 突 起 物, 如 控 制 旋 钮, 搁 物 架 支 撑, 搁 物 架 和 冷 盘 栏, 以 及 护 盾 所 占 共 同 容 积 如 果 这 些 所 占 的 总 容 积 等 于 或 超 过 0.05 立 方 英 尺 (1.4 L), 减 去 总 容 积 如 果 所 占 总 容 积 不 超 过 0.05 立 方 英 尺 (1.4 L), 则 不 减 去 总 容 积 (e2) 如 3.18 所 定 义 冷 冻 室 的 固 定 突 起 物, 如 控 制 旋 钮, 搁 物 架 支 撑, 搁 物 架 和 冷 盘 栏, 以 及 护 盾 所 占 共 同 容 积 如 果 这 些 所 占 的 总 容 积 等 于 或 超 过 0.05 立 方 英 尺 (1.4 L), 减 去 211

220 总 容 积 如 果 所 占 总 容 积 不 超 过 0.05 立 方 英 尺 (1.4 L), 则 不 减 去 总 容 积 计 算 方 法 直 线 测 量 尺 寸 误 差 控 制 在 1/16 英 寸 ( 近 2 毫 米 ) 或 更 小 把 食 品 保 鲜 室 和 冷 冻 室 容 积 分 成 长 宽 大 体 相 同 的 多 个 部 分 ( 见 图 4-1 到 4-6) 计 算 每 部 分 容 积 和 图 4-1 到 4-6 所 示 的 阴 影 部 分 容 积 将 食 品 保 鲜 室 各 部 分 容 积 相 加 得 出 它 的 非 可 调 总 容 积, 将 冷 冻 室 各 部 分 容 积 相 加 得 出 它 的 非 可 调 总 容 积 分 别 从 食 品 保 鲜 室 和 冷 冻 室 总 制 冷 容 积 里 ( 非 可 调 总 容 积 ) 减 去 所 列 部 件 容 积, 这 些 部 件 在 图 4-1 到 图 4-12 中 用 交 叉 线 条 标 出, 从 而 分 别 得 出 食 品 冷 藏 室 容 积 和 冷 冻 室 容 积 把 食 品 冷 藏 室 容 积 和 冷 冻 室 容 积 相 加 得 出 总 制 冷 容 积 数 据 记 录. 总 制 冷 容 积 记 录 精 确 到 0.1 立 方 英 尺 ( 近 1.0 L) 食 品 保 鲜 室 容 积 记 录 精 确 到 0.01 立 方 英 寸 ( 近 0.1 L) 冷 冻 室 容 积 记 录 精 确 到 0.01 立 方 英 寸 ( 近 0.1 L) 4.3 图 4-1 到 4-12 图 例. 图 4-1 到 4-12 是 典 型 家 用 冰 箱 解 剖 图, 并 没 有 覆 盖 所 有 设 计 类 型 但 是, 该 图 形 所 绘 的 部 件 适 用 于 其 他 设 计 类 型 图 上 的 尺 寸 标 识 有 : HG 食 品 保 鲜 室 和 储 酒 室 高 度 HF 冷 冻 室 高 度 WG - 食 品 保 鲜 室 和 储 酒 室 宽 度 WF 冷 冻 室 宽 度 DG 食 品 保 鲜 室 和 储 酒 室 长 度 DF 冷 冻 室 长 度 DG3 下 标 数 字 一 般 是 分 出 的 各 部 分 不 同 数 据, 用 来 计 算 各 部 分 容 积 图 中 的 交 叉 影 线 表 示 : 包 括 的 容 积 减 去 的 容 积 4.4 总 搁 物 架 面 积 ( 见 3.16) ( 不 适 用 于 酒 冷 却 器 ) 面 积. 总 搁 物 架 面 积 包 括 : 主 架 面 积, 门 架 面 积, 悬 置 容 器 或 分 配 器 底 面 积, 食 品 保 鲜 室 和 冷 冻 室 内 胆 底 面 积 净 空. 食 品 保 鲜 室 搁 物 架 的 任 何 部 分, 如 果 其 上 净 空 不 到 4 英 寸 (10.2 厘 米 ) 的 话, 不 计 入 总 搁 物 架 面 积 门 上 空 间 及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见 计 算 方 法 测 量 单 位. 直 线 测 量 尺 寸 误 差 控 制 在 1/16 英 寸 ( 近 2 毫 米 ) 或 更 精 食 品 保 鲜 室 搁 物 架 全 架 和 内 胆. 全 架 面 积 和 内 胆 底 面 积 为 图 4-13 和 4-14 所 示 平 均 长 和 平 均 宽 的 乘 积 如 果 内 胆 底 面 积 不 宜 按 全 架 标 准 计 算, 可 按 分 架 或 切 分 架 计 算 212

221 计 算 面 积 时, 长 度 要 从 搁 物 架 前 方 开 始 测 量 ( 见 图 4-13 和 4-14) 搁 物 架 长 度 就 是 从 架 前 缘 到 后 方 内 胆 或 是 架 后 缘 过 1½ 英 寸 (3.8 cm) 处 的 距 离 ( 见 图 4-13 和 4-14.) 搁 物 架 宽 度 要 测 到 内 胆 或 超 出 架 1½ 英 寸 (3.8 cm) 之 处 的 距 离 ( 见 图 4-13 和 4-14) 分 架. 分 架 的 面 积 为 宽 度 和 长 度 的 乘 积, 包 括 允 许 延 伸 面 积, 具 体 参 照 规 定 和 图 切 分 架. 当 全 架 或 分 架 的 任 何 部 分 被 切 分 出 来, 切 除 面 积 如 果 超 出 所 规 定 的 允 许 延 伸 面 积, 就 要 从 总 搁 物 架 面 积 中 减 去 ( 见 图 4-14) 冷 冻 室 搁 物 架. 冷 冻 室 搁 物 架 上, 所 有 净 空 高 于 2 英 寸 (5.1 厘 米 ) 的 区 域 面 积 ( 见 图 4-13 和 4-14) 门 架. 门 架 面 积 为 该 架 平 均 长 度 与 平 均 宽 度 的 乘 积 门 架 上 任 何 净 空 低 于 2 英 寸 (5.1 厘 米 ) 的 区 域 都 不 计 入 总 搁 物 架 面 积 ( 见 图 4-13 和 4-14) 悬 置 容 器. 悬 置 容 器 底 部 净 空 高 于 2 英 寸 (5.1 厘 米 ) 的 区 域 面 积 全 部 计 入 总 搁 物 架 面 积 ( 见 图 4-16) 数 据 记 录. 总 搁 物 架 面 积 精 确 到 0.1 平 方 英 尺 ( 近 100 平 方 厘 米 ) 4.5 图 4-13 到 4-17 图 例. 图 4-13 到 4-17 是 典 型 家 用 冰 箱 搁 物 架 图 示, 并 没 有 覆 盖 所 有 设 计 类 型 但 是, 该 图 形 所 绘 的 部 件 适 用 于 其 他 设 计 类 型 该 图 中 的 尺 寸 标 记 表 示 : D 从 搁 物 架 前 沿 测 起 的 厨 柜 或 搁 物 架 长 度 W 厨 柜 或 搁 物 架 宽 度 - 减 去 区 域 213

222 蒸 发 器 蒸 发 器 蒸 发 器 蒸 发 蒸 发 器 214

223 发 器 蒸 蒸 发 器 215

224 216

225 蒸 发 器 蒸 发 器 蒸 发 器 蒸 发 器 217

226 蒸 发 器 蒸 发 器 218

227 219

228 敞 开 式 蒸 发 器 顶 部, 底 部, 两 边 和 后 部 封 闭 的 蒸 发 器 后 部 敞 开 的 蒸 发 器 蒸 发 器 220

229 蒸 发 器 蒸 发 器 蒸 发 器 蒸 发 器 蒸 发 器 蒸 发 器 221

230 蒸 发 器 222

231 蒸 发 器 蒸 发 器 223

232 蒸 发 器 224

233 225

234 226

235 227

236 228

237 图 4-16 悬 置 容 器 ( 总 搁 物 架 面 积 ) 图 4-17 倾 斜 内 胆 面 ( 总 搁 物 架 面 积 ) 229

238 图 4-18 制 冰 器 容 积 测 量 230

239 5. 家 用 冷 冻 柜 的 总 制 冷 容 积 及 总 搁 物 架 面 积 计 算 方 法 5.1 第 5 节 范 围. 该 节 将 描 述 家 用 冷 冻 柜 总 制 冷 容 积 ( 见 3.21) 和 总 搁 物 架 面 积 ( 见 3.16) 的 计 算 方 法 第 5 节 旨 在 为 冷 冻 柜 的 尺 寸 计 算 提 供 统 一 方 法, 同 时 将 冷 藏 室 的 特 部 件 和 / 或 功 能 部 件 考 虑 在 内 本 节 不 是 为 了 给 食 品 储 藏 容 积 提 供 测 量 方 法 5.2 总 制 冷 容 积 容 积 包 括 容 积. 总 制 冷 容 积 包 括 : (a) 特 殊 物 件 所 占 容 积, 如 储 罐, 包 裹 架, 分 割 板, 分 配 器 ( 这 些 物 品 不 能 是 突 起 物 见 (c) and (e)), 篮 子, 小 室 前 挡, 制 冰 器, 非 冷 藏 搁 物 架 (b) 门 架 前 挡 和 底 部, 以 及 门 上 的 特 殊 用 途 小 室 门 所 占 容 积 (c) 装 饰 用 部 件, 如 灯 罩, 镶 边 和 架, 盘 和 篮 的 围 栏 等 所 有 不 用 工 具 能 拆 除 的 物 件 所 占 容 积 扣 除 容 积. 总 制 冷 容 积 不 包 括 : (a) 机 器 运 转 必 须 的 部 件, 如 冷 却 旋 管, 脱 水 器, 通 风 管, 滴 水 槽, 隔 离 板, 风 扇 罩 和 控 制 箱 (b) 不 做 搁 物 架 之 用 的 门 堤 所 占 容 积 (c) 门 上 的 只 用 来 封 闭 小 室, 不 做 搁 物 架 之 用 的 隔 离 物 和 突 起 物 共 同 所 占 容 积 如 果 这 些 所 占 总 容 积 等 于 或 超 过 0.05 立 方 英 尺 (1.4 L), 减 去 所 占 总 容 积 如 果 没 有 超 过 0.05 立 方 英 尺, 则 不 减 去 所 占 总 容 积 (d) 如 (b) 所 定 义 的 可 扣 除 的 门 堤 到 厨 柜 隔 离 带 或 者 是 相 邻 内 胆 壁 间 的 空 间 体 积 (e) 如 3.18 所 定 义 冷 冻 室 的 固 定 突 起 物, 如 控 制 旋 钮, 搁 物 架 支 撑, 搁 物 架 和 篮 子 围 栏, 以 及 护 盾 所 占 共 同 容 积 如 果 这 些 所 占 的 总 容 积 等 于 或 超 过 0.05 立 方 英 尺 (1.4 L), 减 去 总 容 积 如 果 所 占 总 容 积 不 超 过 0.05 立 方 英 尺 (1.4 L), 则 不 减 去 总 容 积 计 算 方 法 直 线 测 量 尺 寸 误 差 控 制 在 1/16 英 寸 ( 近 2 毫 米 ) 或 更 精 把 总 制 冷 容 积 分 成 长 宽 大 体 相 同 的 多 个 部 分 ( 见 图 5-1 到 5-5) 计 算 每 部 分 容 积 和 图 5-1 到 5-6 所 示 的 阴 影 部 分 容 积 将 各 部 分 容 积 相 加 得 出 非 可 调 总 制 冷 容 积 从 非 可 调 总 制 冷 容 积 里 减 去 所 列 部 件 容 积, 这 些 部 件 在 图 5-1 到 图 5-9 中 用 交 叉 线 条 标 出, 从 而 得 出 总 制 冷 容 积 数 据 记 录. 总 制 冷 容 积 记 录 精 确 到 0.1 立 方 英 尺 ( 近 1.0 L) 5.3 图 5-1 到 5-9 图 例. 图 5-1 到 5-9 是 典 型 冷 冻 柜 解 剖 图, 并 没 有 覆 盖 所 有 设 计 类 型 但 是, 该 图 形 所 绘 的 部 件 适 用 于 其 他 设 计 类 型 图 上 的 尺 寸 标 识 有 : H- 冷 冻 室 高 度 W- 冷 冻 室 宽 度 231

240 D- 冷 冻 室 长 度 D4- 下 标 数 字 是 为 计 算 各 部 分 容 积 而 对 它 们 进 行 的 标 注 图 中 的 交 叉 影 线 表 示 : 包 括 的 容 积 减 去 的 容 积 5.4 总 搁 物 架 面 积 ( 立 式 冷 冻 柜 ) ( 见 3.16) 面 积. 总 搁 物 架 面 积 包 括 : 主 架 面 积, 门 架 面 积, 悬 置 容 器 或 分 配 器 底 面 积, 以 及 内 胆 底 面 积 净 空 间. 任 何 架 上 净 空 不 到 2 英 寸 (5.1 厘 米 ) 的 地 方, 不 得 计 入 总 搁 物 架 面 积 门 上 空 间 及 提 到 的 特 殊 情 况 除 外 计 算 方 法 测 量 单 位. 直 线 测 量 尺 寸 误 差 控 制 在 1/16 英 寸 ( 近 2 毫 米 ) 以 内 或 更 小 厨 柜 搁 物 架 全 架 和 内 胆. 全 架 面 积 和 内 胆 底 面 积 为 图 5-10 和 5-11 所 示 平 均 长 和 平 均 宽 的 乘 积 如 果 内 胆 底 面 积 不 宜 按 全 架 标 准 计 算, 可 按 分 架 或 切 分 架 计 算 计 算 面 积 时, 长 度 要 从 搁 物 架 前 方 开 始 测 量 ( 见 图 5-10 和 5-11) 搁 物 架 长 度 就 是 从 架 前 缘 到 后 方 内 胆 或 是 架 后 缘 过 1½ 英 寸 (3.8 cm) 处 的 距 离 ( 见 图 5-10 和 5-11) 搁 物 架 宽 度 要 测 到 内 胆 或 超 出 架 边 1½ 英 寸 (3.8 cm) 之 处 的 距 离 ( 见 图 5-11) 分 架. 分 架 的 面 积 为 宽 度 和 长 度 的 乘 积, 包 括 允 许 的 延 伸 面 积, 具 体 参 照 规 定 和 图 切 分 架. 当 全 架 或 分 架 的 任 何 部 分 被 切 分 出 来, 切 除 面 积 如 果 超 出 所 规 定 的 允 许 延 伸 面 积, 就 要 从 总 搁 物 架 面 积 中 减 去 ( 见 图 5-11) 门 架. 门 架 面 积 为 该 架 平 均 长 度 与 平 均 宽 度 的 乘 积 门 架 上 任 何 净 空 低 于 2 英 寸 (5.1 厘 米 ) 的 区 域 都 不 计 入 净 搁 物 架 面 积 ( 见 图 5-10 和 5-12) 悬 置 容 器. 悬 置 容 器 底 部 净 空 高 于 2 英 寸 (5.1 厘 米 ) 的 区 域 面 积 全 部 计 入 净 搁 物 架 面 积 ( 见 图 5-13) 数 据 记 录. 净 搁 物 架 面 积 精 确 到 0.1 平 方 英 尺 ( 近 100 平 方 厘 米 ) 5.5 图 5-10 到 5-14 图 例. 图 5-10 到 5-14 是 典 型 家 用 冷 冻 柜 搁 物 架 图 示, 并 没 有 覆 盖 所 有 设 计 类 型 但 是, 该 图 形 所 绘 的 部 件 适 用 于 其 他 设 计 类 型 该 图 中 的 尺 寸 标 记 表 示 : H 冷 冻 室 高 度 W 冷 冻 室 宽 度 D 冷 冻 室 长 度 D4 下 标 数 字 是 为 计 算 各 部 分 面 积 而 对 它 们 进 行 的 标 注 图 中 交 叉 斜 线 部 分 是 面 积 须 扣 除 的 区 域 232

241 图 5-1 家 用 冷 冻 柜 ( 总 制 冷 容 积 )-- 立 式 233

242 家 用 冷 冻 柜 ( 总 制 冷 容 积 ) 立 式 234

243 家 用 冷 冻 柜 ( 总 制 冷 容 积 ) 顶 开 门 式 235

244 236

245 减 去 竖 直 门 堤 和 分 隔 物 所 占 容 积, 注 : 可 扣 除 的 水 平 门 堤 长 宽 长 度 为 D, 宽 度 为 W. 测 量 遵 循 同 样 方 法 图 5-6 门 堤 和 内 胆 凹 凸 维 度 ( 总 制 冷 容 积 ) 237

246 蒸 发 器 类 型 ( 总 制 冷 容 积 ) 238

247 蒸 发 器 图 5-9 压 缩 空 气 系 统 中 脱 水 器 所 占 容 积 ( 总 制 冷 容 积 ) 蒸 发 器 239

248 搁 物 架 净 空 要 求 ( 总 搁 物 架 面 积 ) 240

249 图 5-11 整 个 全 架 的 宽 计 算 分 架 宽 度 长 度 和 宽 度 要 求 ( 总 搁 物 架 面 积 ) 241

250 门 架 ( 总 搁 物 架 面 积 ) 242

251 注 : 底 面 倾 斜 或 内 胆 壁 带 凹 凸 的, 标 出 达 到 2 英 寸 净 空 的 垂 直 分 界 线, 计 算 面 积 时 长 或 宽 只 测 到 分 界 线 处 6 家 用 冰 箱 和 家 用 冷 冻 柜 特 殊 部 件 容 量 的 计 算 方 法 6.1 第 6 章 范 围 这 一 章 主 要 介 绍 如 何 测 量 家 用 电 器 和 家 用 冷 冻 柜 中 特 殊 部 件 所 占 用 空 间 和 所 提 供 的 空 间 在 全 部 制 冷 容 积 中 所 占 用 体 积 6.2 特 殊 部 件 243

252 6.2.1 家 用 冰 箱 包 括 的 的 特 殊 部 件 如 : 储 存 筐 果 蔬 盒 盛 肉 盘 冷 冻 盘 水 冷 却 器, 罐 头 架 或 瓶 架 可 移 动 置 物 层 如 : 抽 屉 或 托 盘 和 制 冰 器 ( 包 括 冰 块 储 存 箱 ) 家 用 制 冷 柜 包 括 的 特 殊 部 件 有 : 储 存 筐 搁 物 板 或 包 裹 架 制 冰 器 ( 包 括 冰 块 储 存 箱 ) 以 及 可 移 动 置 物 层, 如 : 抽 屉 或 托 盘 家 用 冰 箱 和 家 用 制 冷 柜 的 门 体 部 件, 如 : 搁 物 板 置 物 架 围 栏 护 板 等 任 何 隶 属 于 或 构 成 门 体 衬 板 的 以 提 高 储 存 罐 装 听 装 和 包 裹 用 途 的 部 件, 不 包 括 在 要 求 体 积 测 量 的 特 殊 部 件 一 类 中 装 配 于 门 体 之 内 的 特 殊 功 能 部 件, 如 : 果 蔬 盒 液 体 或 冰 分 配 器 储 藏 箱 门 等 要 包 括 在 容 积 测 算 类 别 之 内 独 立 式 特 殊 部 件 是 指 自 由 搁 置 在 搁 物 架 或 储 物 室 底 部 的 部 件, 如 : 制 冰 盘 或 内 置 式 搁 盘 固 定 支 撑 特 殊 部 件 是 指 被 安 放 在 固 定 位 置 的 部 件, 如 : 自 动 制 冰 器 或 冷 冻 盘 可 重 定 位 支 撑 特 殊 部 件 是 指 可 由 用 户 选 择 支 撑 位 置 的 部 件, 如 : 盛 肉 盘 或 盛 蛋 器 特 殊 部 件 所 占 用 的 存 储 容 积 ( 见 图 6-1 和 6-2) 独 立 式 特 殊 部 件 测 算 独 立 式 特 殊 部 件 所 占 容 积, 以 个 体 单 位 为 基 础, 计 算 从 部 件 外 壳 的 外 围 直 角 处 测 量 出 的 宽 度 长 度 高 度 数 值 的 乘 积 如 果 特 殊 部 件 之 间 彼 此 相 接, 不 要 重 复 计 算 部 件 之 间 的 体 积 测 量 所 有 线 性 尺 寸 要 精 确 到 1/16 英 寸 ( 精 确 到 2 毫 米 ) 或 者 更 精 确 的 数 值 固 定 支 撑 式 特 殊 部 件 测 算 固 定 支 撑 式 特 殊 部 件 所 占 容 积, 以 个 体 单 位 为 基 础, 计 算 从 每 一 部 件 宽 度 长 度 高 度 平 差 值 的 乘 积 这 些 平 差 值 是 由 该 部 件 到 邻 近 表 面 或 搁 物 板 的 距 离 增 加 的 实 际 的 平 均 部 件 外 部 尺 寸 由 这 些 距 离 所 限 定 的 体 积 不 适 于 正 常 使 用 不 适 于 正 常 使 用 的 体 积 被 定 义 为 只 有 通 过 从 橱 柜 内 移 除 零 件 方 可 获 得 的 体 积 如 果, 在 食 品 保 鲜 室 内 与 特 殊 部 件 相 毗 连 的 空 间 尺 寸 少 于 4 英 寸 (10.2 厘 米 ), 或 者 在 冷 冻 室 内 之 与 相 连 的 空 间 尺 寸 少 于 2 英 寸 (5.1 厘 米 ), 该 储 存 空 间 就 被 视 为 不 适 合 于 正 常 使 用, 除 非 它 同 时 可 以 提 供 其 它 特 殊 工 具 设 施 来 支 撑 存 储 物 品, 使 之 以 免 影 响 特 殊 部 件 的 操 作 运 行 对 于 制 冰 器 或 其 它 一 些 特 殊 部 件, 它 们 所 占 用 的 体 积 部 分 受 到 与 部 件 的 机 械 操 作 相 关 的 零 部 件 活 动 的 限 制 这 样, 这 些 特 殊 部 件 宽 度 和 长 度 的 测 算 值 应 当 包 括 哪 些 活 动 部 件 活 动 通 道 所 要 求 的 最 大 尺 寸 如 果 相 邻 的 容 器 表 面 和 搁 物 架 与 这 些 部 件 之 间 的 距 离 空 间 不 再 适 合 于 正 常 利 用, 那 么 特 殊 部 件 的 长 宽 测 算 值 也 应 包 括 这 个 空 间 距 离 所 增 加 的 最 大 尺 寸 这 包 括 任 何 不 适 合 于 正 常 使 用 的 空 间 尺 寸 可 重 定 位 支 撑 特 殊 部 件 测 算 可 重 定 位 支 撑 特 殊 部 件 所 占 用 的 体 积, 以 个 体 单 位 为 基 础, 计 算 每 一 部 件 与 安 放 于 此 位 置 的 占 用 最 小 体 积 的 部 件 的 宽 度 长 度 和 高 度 平 差 值 的 乘 积 所 要 宣 称 的 体 积 任 何 由 特 殊 部 件 占 据 的 所 要 对 外 宣 称 的 体 积 都 一 律 规 定 精 确 到 0.01 立 方 公 尺 ( 精 确 到 0.3 升 ) 特 殊 部 件 所 提 供 的 储 存 容 量 ( 见 图 6-1 到 6-3) 独 立 式 特 殊 部 件 独 立 式 特 殊 部 件 所 提 供 的 容 量 是 该 部 件 的 平 均 内 部 宽 度 长 度 和 244

253 当 该 部 件 处 于 正 常 使 用 位 置 时 从 容 器 内 部 底 部 到 容 器 盖 子 的 高 度 的 乘 积 对 于 制 冰 盘 冰 块 储 存 盒 和 液 体 盛 器, 其 储 存 容 积 是 该 容 器 在 最 大 可 操 作 程 度 上 填 满 时 的 内 部 容 量 测 量 线 性 尺 寸 时 精 确 到 1/16 英 寸 ( 精 确 到 2 毫 米 ), 或 者 更 精 确 的 数 值 可 再 定 位 支 撑 特 殊 部 件 ( 与 相 同 ) 固 定 支 撑 特 殊 部 件 ( 与 相 同 ) 所 要 声 称 的 容 积 任 何 特 殊 部 件 所 提 供 的 对 外 声 称 的 有 效 容 积 一 律 精 确 到 0.01 立 方 公 尺 ( 精 确 到 0.3 升 ) 图 6-1(a) 典 型 独 立 式 特 殊 部 件 和 可 再 定 位 支 撑 特 殊 部 件 的 占 用 体 积 和 可 提 供 的 有 效 容 积 245

254 占 用 体 积 图 6-1(b) 典 型 独 立 式 特 殊 部 件 和 可 再 定 位 支 撑 特 殊 部 件 的 占 用 体 积 和 可 提 供 的 有 效 容 积 246

255 图 6-1(c) 典 型 独 立 式 特 殊 部 件 和 可 再 定 位 支 撑 特 殊 部 件 的 占 用 体 积 和 可 提 供 的 有 效 容 积 247

256 图 6-2 典 型 固 定 支 撑 特 殊 部 件 的 占 用 体 积 和 所 提 供 的 有 效 容 积 248

257 图 6-3 不 规 则 形 状 的 冰 桶 或 独 立 式 容 器 可 提 供 的 有 效 容 积 Hp= w 或 d ( 二 者 中 数 值 较 小 者 )/4 可 提 供 的 有 效 容 积 = 不 规 则 形 状 的 冰 桶 或 独 立 式 容 器 可 提 供 的 有 效 容 积 Hp= w 或 d ( 二 者 中 数 值 较 小 者 )/4 可 提 供 的 有 效 容 积 = 不 规 则 形 状 的 冰 桶 或 独 立 式 容 器 可 提 供 的 有 效 容 积 Hp= w 或 d ( 二 者 中 数 值 较 小 者 )/4 可 提 供 的 有 效 容 积 = 7 家 用 冰 箱 家 用 酒 冷 却 器 和 家 用 冷 冻 柜 的 性 能 测 试 程 序 和 性 能 推 荐 水 平 7.1 第 七 章 范 围 这 一 章 介 绍 在 特 定 的 实 验 室 测 试 条 件 下 确 定 家 用 冰 箱 和 家 用 冷 冻 柜 性 能 的 统 一 程 序 并 确 立 推 荐 的 性 能 水 平 这 一 章 的 性 能 测 试 程 序 有 : 7.5 无 装 载 下 拉 测 试 7.6 模 拟 装 载 测 试 ( 家 用 冰 箱 ) 7.7 模 拟 装 载 测 试 ( 家 用 冷 冻 柜 ) 7.8 制 冰 测 试 249

258 7.9 温 度 提 升 测 试 ( 家 用 冷 冻 柜 ) 7.2 测 试 场 所 环 境 温 度 在 垂 直 距 离 地 面 或 支 撑 台 以 上 2 英 寸 到 橱 柜 顶 部 以 上 1 英 尺 (30.5 厘 米 ) 任 一 英 尺 的 垂 直 距 离 上, 垂 直 环 境 温 度 的 变 化 率 不 得 超 过 0.5ûF 每 英 尺 (0.9ûC 每 米 ) 如 果 使 用 支 撑 平 台, 平 台 的 立 体 顶 部 四 周 必 须 敞 开, 使 空 气 可 以 在 下 部 自 由 流 通, 而 且 其 顶 部 至 少 要 比 橱 柜 体 每 一 侧 和 前 部 拓 宽 1 英 尺 (30.5 厘 米 ), 后 部 延 伸 至 墙 边 如 果 地 面 温 度 不 在 3ûF(1.7ûC) 的 特 定 环 境 温 度 之 内 ( 见 章 节 ), 则 必 须 使 用 支 撑 平 台 环 境 相 对 湿 度 需 要 时, 要 采 用 湿 球 温 度 计 和 干 球 温 度 计 的 指 示 数 或 相 应 的 工 具 来 测 量 环 境 相 对 湿 度 除 非 为 了 某 种 特 定 的 测 验, 一 般 无 需 控 制 环 境 相 对 湿 度 空 气 流 通 受 测 试 的 冰 箱 或 冷 冻 柜 柜 体 处 于 固 定 的 空 气 流 动 环 境 之 中, 其 流 通 速 度 超 过 50 英 尺 每 分 钟 (0.254 米 每 秒 ) 散 热 柜 体 要 求 远 离 那 些 温 度 与 空 气 温 度 相 差 超 过 10 ûf(5.6ûc) 的 加 热 源 或 制 冷 源, 以 防 受 到 来 自 其 表 面 的 热 辐 射, 或 对 其 表 面 产 生 热 辐 射 7.3 仪 器 装 置 温 度 测 量 温 度 测 量 要 求 使 用 一 种 或 多 种 下 列 仪 器 或 与 之 有 同 等 功 能 的 设 备 (a) 玻 璃 温 度 计 ( 只 用 于 环 境 温 度 的 测 量 ) (b) 热 [ 温 差 ] 电 偶 (c) 电 阻 测 量 计 或 热 变 电 阻 器 如 果 应 用 一 些 物 质 来 增 加 温 度 传 感 器 的 热 容 量, 那 么 这 些 物 质 的 热 容 量 不 应 超 过 20 克 水 的 热 容 量 温 度 测 量 读 数 应 精 确 到 1 ( 0.6 ) 对 于 模 拟 测 量 仪 器, 最 小 的 刻 度 值 必 须 不 得 超 过 2 (1.0 ) 对 于 数 字 测 量 设 备, 清 晰 度 必 须 达 到 0.1 (0.1 ), 或 更 精 确 电 气 测 量 电 气 测 量 需 要 用 到 下 列 仪 器 或 同 等 功 能 的 设 备 (a) 瓦 特 时 测 量 仪 表 模 拟 瓦 特 时 测 量 仪 表 上 的 刻 度 间 隔 不 得 超 过 0.01 千 瓦 时 数 字 设 备 清 晰 度 必 须 达 到 千 瓦 时 或 更 精 确 (b) 伏 特 计 对 于 模 拟 仪 器, 最 小 的 刻 度 值 不 得 超 过 1 伏 特 对 于 数 字 测 量 设 备, 清 晰 度 应 达 到 0.1 伏 特 或 更 精 确 (c) 安 培 计 用 于 测 量 电 流 漏 损 率 的 安 培 计 要 求 精 确 到 0.5 毫 安 读 数 的 0.5% 的 范 围 之 内, 仪 表 的 终 端 阻 抗 1500 欧 姆, 由 一 个 0.12 微 发 的 电 容 来 分 流 用 于 测 量 电 压 和 能 量 的 仪 器 需 要 精 确 到 测 量 数 值 0.5% 的 范 围 之 内 时 间 测 量 时 间 的 测 量 需 用 到 一 个 同 步 的 电 动 式 启 动 钟 表 或 者 是 一 个 类 似 的 时 间 积 分 器 相 对 湿 度 测 量 相 对 湿 度 的 确 定 需 要 利 用 精 确 度 在 0.5 (0.3 ) 范 围 内 的 湿 度 使 用 仪 器 测 量, 得 出 湿 球 温 度 计 和 干 球 温 度 计 的 指 示 数, 或 使 用 精 确 度 在 2%RH 范 围 内 的 具 有 等 同 功 能 的 直 接 读 数 仪 器 来 测 量 并 利 用 一 张 有 刻 度 的 记 录 纸 来 记 录 湿 度 重 量 测 量 重 量 的 确 定 需 要 使 用 刻 度 精 确 到 0.01 磅 (4.5 克 ) 的 仪 器 来 测 量 250

259 7.4 一 般 测 试 要 求 对 于 每 一 个 测 试, 橱 柜 体 都 要 在 特 定 的 测 试 条 件 下, 利 用 足 够 充 分 的 时 间 来 确 定 其 稳 定 状 态 的 条 件 ( 见 章 节 3.19) 电 力 供 应 除 非 另 有 特 别 限 定, 产 品 供 电 线 路 的 电 力 供 应 应 该 为 伏,60 赫 兹 实 际 的 电 压 要 在 压 缩 起 动 机 运 作 时 测 量 产 品 供 电 线 路 并 记 录 测 试 样 品 橱 柜 体 及 其 制 冷 机 械 装 置 在 设 置 装 配 时 要 与 柜 体 所 随 附 的 印 刷 说 明 在 实 用 性 上 尽 量 保 持 一 致 所 有 的 包 装 材 料 和 防 滑 板, 都 要 拆 卸 掉 在 所 有 测 试 过 程 中 冷 凝 器 和 化 霜 水 盘 要 安 放 在 其 适 合 的 位 置 如 果 需 要, 应 检 查 外 层 门 体 的 垫 圈 是 否 能 够 密 封 和 适 合 柜 体 存 储 器 皿 和 盖 子 以 及 食 物 搁 物 架 都 不 得 拆 卸 除 非 另 有 规 定 : 除 非 制 造 商 的 说 明 书 上 另 有 规 定, 防 护 板 应 当 打 开 ; 在 测 试 期 间 自 动 制 冰 器 不 得 运 转 ; 如 果 可 以 调 整, 奶 油 储 存 容 器 应 处 于 能 量 消 耗 最 低 的 状 态 ; 如 果 可 以 调 节, 便 捷 灯 无 线 电 时 钟 卫 生 灯 管 之 类 应 处 设 置 在 能 量 消 耗 最 低 的 状 态 ; 防 水 加 热 器 开 关 应 设 置 在 其 能 源 消 耗 最 高 状 态 ; 电 力 能 源 的 人 工 操 作 的 和 自 动 终 止 的 部 件 ( 比 如 客 户 操 作 分 配 器 快 速 冷 凝 室 电 子 开 门 器 等 ) 要 在 能 量 消 耗 最 低 状 态 下 操 作 ; 可 以 由 冰 箱 到 冷 冻 柜 转 换 的 储 存 箱 要 在 能 源 消 耗 最 高 状 态 下 操 作 ; 其 它 可 控 温 的 储 藏 箱 ( 如 可 转 换 为 盛 肉 器 的 蔬 果 盒 ) 被 看 作 是 特 殊 储 存 箱, 测 试 时 需 要 控 制 在 最 低 温 度 手 工 解 冻 模 拟 器 中 的 蒸 发 器 不 能 在 每 次 测 试 之 前 被 解 冻, 除 非 霜 冻 积 累 平 均 厚 度 超 过 1/4 英 寸 ( 6 毫 米 ) 冷 凝 器 和 化 霜 水 盘 以 及 柜 体 内 部 要 在 测 试 之 前 蒸 发 器 手 工 解 冻 之 后 保 持 干 爽 与 非 自 动 制 冰 相 关 的 冰 盘 和 冰 桶 要 从 冷 冻 区 拆 除, 腾 出 的 空 间 要 用 冷 冻 食 物 包 裹 填 充 其 容 量 的 百 分 之 七 十 五 自 动 制 冰 器 的 冰 块 储 存 箱 要 填 满 冰 冻 食 物 包 裹 ; 冷 冻 柜 中 间 的 储 存 篮 筐 如 果 可 移 动 的 话, 需 要 不 用 工 具 而 手 动 移 开 ; 在 测 试 过 程 中, 解 冻 控 制 不 可 进 行 操 作 在 柜 体 被 测 试 之 前, 要 有 一 个 试 车 阶 段, 以 便 足 以 确 保 机 械 部 件 的 充 分 磨 合, 包 括 操 作 控 制 一 般 推 荐 试 车 阶 段 为 一 个 星 期,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压 缩 机 运 行 时 间 都 不 能 少 于 24 小 时 试 车 可 以 在 任 何 方 便 的 室 内 温 度 下 进 行 除 非 另 有 规 定, 柜 体 进 行 安 置 时, 除 了 后 部, 其 余 各 侧 面 都 要 距 离 墙 或 天 花 板 超 过 10 英 寸 (25.4 厘 米 ), 以 确 保 空 气 的 自 由 流 动 柜 体 后 部 与 测 试 室 墙 面 或 模 拟 墙 面 的 空 间 要 与 制 造 商 的 说 明 中 的 最 小 距 离 保 持 一 致, 或 者 由 柜 体 后 部 的 机 械 阻 塞 来 决 定 除 非 另 有 规 定, 橱 柜 的 门 在 测 试 期 间 要 一 直 保 持 关 闭 状 态 所 有 测 试 设 施 的 导 线 都 应 被 带 出 橱 柜 以 外, 这 样 做 以 便 防 止 空 气 泄 漏 温 度 测 量 环 境 温 度 环 境 温 度 应 该 在 距 离 地 面 3 英 尺 (91.5 厘 米 ) 高, 距 离 橱 柜 两 侧 中 心 10 英 寸 (25.4 厘 米 ) 的 测 量 点 进 行 记 录 每 一 个 点 的 温 度 应 该 保 持 在 特 定 值 ±1 F (0.6 ) 的 范 围 之 内, 并 保 持 在 稳 定 性 阶 段 以 及 实 际 的 测 试 操 作 之 中 温 度 测 量 措 施 应 该 确 定 放 置 点 或 使 用 防 护 物, 从 而 显 示 的 温 度 不 会 由 于 受 到 冷 凝 部 件 的 操 作 251

260 而 受 到 影 响 在 测 试 期 间 要 间 断 性 的 在 每 一 个 特 定 的 点 记 录 周 围 的 空 气 温 度, 间 隔 时 间 最 多 不 超 过 30 分 钟 食 品 保 鲜 室 的 温 度 ( 家 用 冰 箱 ) 要 在 三 个 位 置 记 录 温 度 值, 如 图 7-1 所 示 所 有 的 温 度 测 量 装 置 都 要 以 这 种 方 式 支 撑, 从 而 至 少 可 以 有 一 英 寸 (2.5 厘 米 ) 的 空 间 使 热 空 气 流 与 所 有 表 面 分 离 开 来 如 果 在 这 些 位 置 上 装 有 部 分 设 备 构 件, 温 度 测 量 应 该 在 距 离 这 些 构 件 最 近 的 相 邻 位 置 进 行, 这 样 就 会 有 一 英 寸 (2.5 厘 米 ) 的 空 间 来 使 热 空 气 流 与 这 些 构 件 分 离 开 来 如 果 橱 柜 内 部 的 布 局 安 排 与 图 7-1 所 展 示 的 不 能 保 持 一 致, 就 选 择 一 处 比 较 能 够 接 近 表 现 整 个 食 品 保 鲜 室 的 位 置 来 进 行 测 量 这 些 选 择 出 的 位 置 要 进 行 记 录 整 个 操 作 过 程 中 要 在 定 期 间 隔 内 读 某 一 特 定 点 的 温 度, 间 隔 时 间 做 多 不 能 超 过 4 分 钟, 然 后 这 些 温 度 的 平 均 值 才 能 作 为 该 点 的 温 度 记 录 下 来 在 无 装 载 下 拉 测 验 和 模 拟 装 载 测 验 中, 一 个 或 几 个 特 殊 的 间 隔 室 会 有 高 于 或 低 于 食 品 保 鲜 室 的 温 度, 这 种 情 况 下, 温 度 测 量 装 置 应 该 置 放 于 每 一 间 隔 室 的 几 何 中 心, 平 均 温 度 按 上 文 确 定 的 方 法 来 记 录 所 记 录 的 食 品 保 鲜 室 的 温 度 应 该 是 图 7-1 所 示 三 个 位 置 温 度 记 录 值 的 平 均 数 冷 冻 室 的 温 度 ( 家 用 冰 箱 和 家 用 冷 冻 柜 ) 冷 冻 室 的 温 度 要 在 下 文 所 描 述 的 填 充 的 包 裹 的 几 何 中 心 进 行 测 量, 带 有 包 裹 进 行 测 量 所 以 温 度 的 测 量 位 置 应 当 接 近 图 7-2 所 示 的 位 置 温 度 测 量 时 应 当 将 未 加 重 的 热 电 偶 置 放 于 包 裹 的 几 何 中 心, 测 量 大 约 5 x 4 x 1 英 寸 ( 大 约 13x10x4 厘 米 ) 包 裹 要 进 行 封 口 处 理 并 且 要 包 含 一 个 衬 垫 或 封 套, 以 便 使 包 裹 保 持 湿 润, 防 止 水 分 蒸 发 包 裹 要 用 浸 透 水 分 的 硬 木 碎 屑 来 填 充, 或 者 用 一 个 装 有 冷 冻 食 品 的 类 似 的 包 裹 来 代 替, 如 碎 菠 菜 包 填 充 的 包 裹 要 达 到 一 个 35 5 磅 每 立 方 英 尺 ( 千 克 每 立 方 米 ) 的 密 度 冷 冻 室 要 用 适 合 于 冷 冻 室 的 最 大 数 量 的 物 体 包 裹 来 装 载 其 容 积 的 75% 冷 冻 室 要 填 充 75% 的 实 物, 以 便 于 使 填 充 物 的 上 部 和 周 围 空 气 可 以 自 由 流 通 冷 冻 室 填 充 物 周 围 的 空 气 间 隙 要 在 1/2 到 1 英 寸 (1.5-4 厘 米 ) 之 间, 如 果 必 要 的 话, 要 是 实 物 包 成 金 字 塔 形 或 梯 形 摆 放, 以 便 于 适 合 置 放 热 电 偶 实 物 包 裹 要 放 在 衬 垫 底 部, 如 果 有 三 脚 架 要 放 在 三 脚 架 上 部 注 : 为 了 使 实 物 包 不 因 位 置 变 动 而 影 响 空 气 间 隙, 可 能 会 用 到 一 个 金 属 丝 制 的 带 有 小 型 非 导 热 定 位 架 的 铁 格 架 子, 来 与 冷 冻 柜 衬 板 相 连 每 一 个 冷 冻 柜 的 搁 物 架 或 冷 藏 冻 结 两 用 冰 箱 的 冷 冻 区, 如 果 可 以, 都 要 以 金 字 塔 形 或 梯 形 装 载 容 量 的 75%, 以 便 合 理 放 置 热 电 偶 冷 冻 食 品 包 冷 冻 柜 的 门 体 搁 物 架 要 用 最 大 数 量 的 实 物 包 来 填 充 这 些 实 物 包 要 能 够 保 持 在 每 一 个 搁 物 架 上 而 没 有 多 余 限 制 热 电 偶 要 放 在 位 于 每 个 搁 物 架 垂 直 中 心 线 上 的 包 裹 的 几 何 中 心, 从 而 热 电 偶 距 离 内 层 门 衬 板 表 面 大 约 有 2 英 寸 (5.1 厘 米 ), 距 离 搁 物 架 表 面 有 2 英 寸 (6.4 厘 米 ), 如 图 7-3 所 示 如 果 冷 冻 室 内 部 搁 物 架 的 布 局 与 图 7-2 所 展 示 的 不 能 保 持 一 致, 测 量 要 选 择 在 能 够 体 现 标 准 252

261 意 图 的 位 置 进 行 选 定 的 这 些 位 置 要 进 行 记 录 整 个 操 作 过 程 中 要 在 定 期 间 隔 内 读 某 一 特 定 点 的 温 度, 间 隔 时 间 做 多 不 能 超 过 4 分 钟 冷 冻 室 的 记 录 温 度 用 该 是 图 7-2 所 示 位 置 所 记 录 的 温 度 的 平 均 值 储 酒 箱 的 温 度 ( 家 用 酒 冷 却 器 ) 温 度 测 量 记 录 按 照 进 行 储 酒 箱 的 记 录 温 度 应 该 是 图 7-1 所 示 三 个 位 置 所 记 录 温 度 数 的 平 均 值 7.5 无 装 载 下 拉 性 测 试 ( 家 用 冰 箱 和 家 用 冷 冻 柜 ) 目 的 进 行 该 测 试 的 目 的 是, 确 定 橱 柜 的 温 度 会 从 环 境 温 度 降 低 为 食 物 储 存 的 温 度, 测 定 这 种 变 化 发 生 的 速 率 并 观 测 在 储 存 室 内 部 所 能 达 到 的 稳 定 状 态 的 最 低 温 度 测 试 条 件 测 试 的 一 般 条 件 除 了 下 述 条 件 以 外 要 与 章 节 和 7.4 保 持 一 致 环 境 温 度 应 为 : (a) 对 于 测 试 程 序 7.5.3(a), 要 求 温 度 为 110 F (43.3 ), (b) 对 于 测 试 程 序 7.5.3(b) 和 (c) 要 求 温 度 为 90 F (32.2 ) 测 试 前, 应 当 按 照 制 造 商 的 说 明 将 搁 物 架 和 零 部 件 在 橱 柜 体 安 置 稳 妥, 但 是 不 带 有 冷 冻 室 模 拟 食 品 和 冰 负 荷 冷 冻 室 的 温 度 要 按 照 图 7-2 所 示 的 位 置 进 行 记 录 所 有 的 温 度 测 量 装 置 都 要 以 这 种 方 式 支 撑, 从 而 至 少 可 以 有 1/2 英 寸 (1.5 厘 米 ) 的 空 间 使 热 空 气 流 与 所 有 表 面 分 离 开 来 如 果 在 这 些 位 置 上 装 有 部 分 设 备 构 件, 温 度 测 量 应 该 在 距 离 这 些 构 件 最 近 的 相 邻 位 置 进 行, 这 样 就 会 有 1/2 英 寸 (1.5 厘 米 ) 的 空 间 来 使 热 空 气 流 与 这 些 构 件 分 离 开 来 在 测 试 过 程 中, 所 有 的 制 冷 系 统 调 节 装 置 ( 自 动 调 温 器 自 动 解 冻 装 置 等 ) 要 断 掉 电 源 连 接 或 者 出 于 不 运 作 状 态 以 保 证 制 冷 压 缩 机 的 持 续 运 转, 但 是 如 果 装 有 发 动 机 超 负 荷 保 护 装 置 的 话, 这 个 保 护 装 置 不 能 够 断 开 连 接 或 出 于 休 眠 状 态 测 试 程 序 在 启 动 测 试 之 前, 橱 柜 体 要 处 于 适 合 的 环 境 温 度 之 中, 断 开 电 源 连 接, 并 将 所 有 门 敞 开 八 小 时 之 后 在 下 列 三 个 条 件 中 的 每 一 个 条 件 下 启 动 测 试 : (a) 将 橱 柜 所 有 门 关 闭, 柜 体 持 续 运 转 直 到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条 件 或 直 到 超 负 荷 保 护 装 置 上 的 部 件 持 续 循 环 运 转 时 (b) 电 源 供 应 要 调 节 到 规 定 的 电 压 的 90% 将 橱 柜 所 有 门 关 闭, 柜 体 持 续 运 转 4 小 时 或 直 到 超 负 荷 保 护 装 置 上 的 部 件 明 显 会 持 续 循 环 运 转 时 (c) 电 源 供 应 调 节 到 规 定 的 电 压 的 110% 将 橱 柜 所 有 门 关 闭, 柜 体 持 续 运 转 4 小 时 或 直 到 超 负 荷 保 护 装 置 上 的 部 件 明 显 会 持 续 循 环 运 转 时 要 记 录 的 数 据 对 于 测 试 程 序 7.5.3(a): (a) 型 号 模 型 号 码 系 列 号 ( 存 在 的 话 ) 以 及 柜 体 的 制 造 商 或 品 牌 名 (b) 环 境 温 度 (c) 电 压 和 频 率 (d) 家 用 冰 箱 冷 藏 室 的 温 度 达 到 41 F (5 ) 的 时 间 如 果 不 能 达 到 这 个 温 度, 则 记 录 机 械 装 置 持 续 运 行 时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条 件 的 时 间, 或 当 在 超 负 荷 保 护 器 上 的 部 件 循 环 运 转 时, 测 试 结 束 的 时 间 253

262 (e) 基 础 冰 箱 低 温 箱 室 的 温 度 达 到 32 F (0 ) 冷 藏 冻 结 两 用 冰 箱 的 冷 冻 室 和 冷 冻 柜 达 到 5 F(-15 ) 时 所 需 的 时 间 如 果 这 些 温 度 无 法 达 到, 则 记 录 接 卸 装 置 持 续 运 行 时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条 件 的 时 间, 或 当 该 装 置 的 超 负 荷 保 护 装 置 循 环 运 转 时 结 束 测 试 时 的 时 间 (f) 稳 定 状 态 条 件 的 温 度, 当 超 负 荷 保 护 器 上 的 部 件 循 环 运 转 而 中 止 测 试 时 除 外 (g) 超 负 荷 保 护 装 置 循 环 运 转 的 次 数 对 于 测 试 程 序 7.5.3(b),(c): (a) 型 号 模 型 号 码 系 列 号 ( 存 在 的 话 ) 以 及 柜 体 的 制 造 商 或 品 牌 名 (b) 环 境 温 度 (c) 电 压 和 频 率 (d) 4 小 时 内 在 食 品 保 鲜 室 内 测 量 获 得 的 平 均 温 度 (e) 4 小 时 内 在 基 础 冰 箱 的 低 温 室 冷 藏 冻 结 两 用 冰 箱 和 冷 冻 柜 的 冷 冻 室 测 量 获 得 的 平 均 温 度 (f) 超 负 荷 保 护 装 置 循 环 运 转 的 次 数 7.6 模 拟 装 载 测 试 ( 家 用 冰 箱 ) 目 的 该 测 试 的 目 的 是 要 确 定 在 变 动 的 环 境 条 件 ( 温 度 平 均 值, 最 大 差 异 等 ) 下 测 试 对 象 的 热 性 能, 以 及 在 这 些 变 动 的 条 件 下 相 应 的 电 能 消 耗 量 测 试 条 件 测 试 的 一 般 条 件 要 与 章 节 7.2,7.3 和 7.4 保 持 一 致 要 记 录 的 数 据 要 在 规 定 的 环 境 温 度 和 平 均 食 品 保 鲜 室 温 度 下 获 得 表 1 是 为 基 础 冰 箱 和 全 能 冰 箱 规 定 的 环 境 温 度 和 食 品 保 鲜 室 温 度 数 值 表 1 环 境 温 度 食 品 保 鲜 室 温 度 55 (12.8 ) 34 (1.1 ) 70 (21.1 ) 36 (2.2 ) 90 (32.2 ) 38 (3.3 ) 110 (43.3 ) 41 (5.0 ) 有 固 定 温 度 调 节 装 置 的 家 用 冰 箱 要 在 在 固 定 调 控 位 置 进 行 测 试 对 于 食 品 保 鲜 室 和 冷 冻 室 分 别 带 有 调 控 装 置 的 冷 藏 冻 结 两 用 冰 箱, 要 在 5 F(-15 ) 的 平 均 冷 冻 温 度 和 表 1 所 规 定 的 环 境 温 度 和 食 品 保 鲜 室 温 度 下 收 集 所 要 记 录 的 数 据 对 于 只 有 单 个 调 控 装 置 的 冰 箱 冷 冻 联 合 体, 要 在 表 1 所 规 定 的 环 境 温 度 和 5 F(-15 ) 的 平 均 冷 冻 室 温 度 下 收 集 所 要 记 录 的 数 据, 不 考 虑 这 种 调 控 设 置 下 平 均 食 品 保 鲜 室 温 度 是 多 少 测 试 程 序 为 了 方 便 起 见, 下 列 两 个 程 序 中 的 任 何 一 个 都 可 以 用 来 测 试 单 一 调 控 装 置 或 多 级 调 控 装 置 的 橱 柜 体 插 值 法 程 序 橱 柜 体 要 在 每 一 个 环 境 温 度 ( 见 表 2) 下, 在 下 列 调 控 位 置 中 的 至 少 一 个 位 置 上 运 行 254

263 表 2 调 控 位 置 注 : 一 级 控 制 是 指 压 缩 机 起 动 运 转 的 装 置 在 一 个 或 多 个 中 间 调 控 位 置, 在 70 F (21.1 ) 和 90 F (32.2 ) 的 环 境 温 度 中 的 测 试 无 需 重 新 设 置 调 控 装 置 即 可 开 始 固 定 调 控 的 冰 箱 要 在 固 定 调 控 位 置 进 行 测 试 每 一 个 测 试 阶 段 都 至 少 是 两 个 完 整 的 周 期, 比 如 说, 如 果 发 生 循 环 运 转, 压 缩 起 动 机 的 停 止 和 启 动 次 数 相 同, 并 且 在 稳 定 状 态 条 件 下 不 得 少 于 3 个 小 时 根 据 在 每 一 个 温 度 调 控 位 置 获 得 的 数 据, 要 绘 制 一 个 平 均 食 品 保 鲜 室 温 度 的 函 数 曲 线 图 ( 绘 图 时 要 表 示 出 实 际 的 数 据 点 ): (a) 平 均 冷 冻 室 温 度, (b) 如 果 可 行, 每 个 特 殊 间 隔 室 的 平 均 温 度, (c) 如 果 可 行, 冷 冻 柜 门 体 搁 物 架 冷 冻 食 物 包 的 最 高 温 度, (d) 24 小 时 的 时 间 内 消 耗 的 能 量 ( 千 瓦 时 ), (e) 压 缩 起 动 机 操 作 时 间 百 分 比, 以 及 (f) 24 小 时 的 时 间 内 循 环 的 次 数 所 记 录 的 间 隔 室 的 平 均 温 度 应 该 是 在 对 该 间 隔 室 温 度 调 控 器 的 一 个 完 整 的 操 作 周 期 中 记 录 温 度 读 数 的 平 均 值 在 上 述 四 个 中 的 每 一 个 环 境 温 度 下, 特 定 的 间 隔 室 温 度 的 数 据 都 要 在 这 些 曲 线 图 中 获 得 ( 举 例 见 图 7-4 和 7-5). 如 果 曲 线 图 没 有 达 到 特 定 的 间 隔 室 温 度, 就 用 曲 线 图 表 上 的 终 端 点 特 定 温 度 的 数 据 来 表 示 这 种 情 况 要 在 受 测 试 橱 柜 体 的 报 告 中 明 确 说 明 特 殊 调 控 装 置 设 置 程 序 橱 柜 体 要 按 照 要 求 在 每 一 个 环 境 温 度 和 调 控 位 置 下 进 行 操 作 以 获 得 表 1 所 规 定 间 隔 室 温 度, 这 些 温 度 的 公 差 范 围 规 定 见 表 3 表 3 温 度 控 制 的 公 差 如 果 没 有 循 环 操 作 发 生 每 一 个 测 试 周 期 不 得 少 于 两 个 小 时, 如 果 发 生 循 环 操 作, 在 稳 定 状 态 条 件 下 完 整 周 期 ( 也 就 是 压 缩 起 动 机 中 断 和 启 动 同 等 次 数 ) 的 总 体 数 量 持 续 时 间 至 少 要 达 到 255

264 2 小 时 如 果 在 任 何 标 准 测 试 环 境 下 5 F (-15 ) 的 冷 冻 室 温 度 或 特 定 食 品 保 鲜 室 的 温 度 都 无 法 达 到, 那 么 这 个 测 试 和 在 间 隔 室 温 度 下 记 录 的 数 据 要 尽 量 接 近 有 可 能 达 到 的 特 定 值 另 外, 证 明 检 测 调 控 器 反 应 的 测 试 要 遵 循 在 70 F (21.1 ) 或 90 F (32.2 ) 的 环 境 温 度 下 进 行 的 模 拟 装 载 试 验, 在 不 改 变 任 何 调 控 装 置 的 设 置 的 情 况 下, 还 要 在 70 F (21.1 ) 或 90 F (32.2 ) 中 的 一 个 环 境 温 度 中 进 行 重 复 测 验 要 记 录 的 数 据 要 包 括 至 少 五 次 测 试 的 结 果, 一 个 在 55 F (12.8 ), 70 F (21.1 ),90 F (32.2 ) 和 110 F (43.3 ) 的 环 境 温 度 下 的 模 拟 装 载 测 试, 和 按 照 70 F (21.1 ) 或 90 F (32.2 ) 的 环 境 温 度 下 的 模 拟 装 载 测 试 而 进 行 的 调 控 反 应 测 试 要 记 录 的 数 据 (a) 类 型 模 型 号 码 系 列 号 码 ( 存 在 的 话 ), 以 及 制 造 商 或 橱 柜 体 的 品 牌 名 称 (b) 环 境 温 度 (c) 电 压 和 频 率 (d) 数 据 观 测 图 ; 举 例 见 图 7-4 和 7-5 不 需 要 特 别 调 控 设 置 程 序 ( 见 章 节 ) (e) 食 品 保 鲜 室 的 平 均 温 度 (f) 冷 冻 室 的 平 均 温 度 (g) 特 殊 间 隔 室 的 平 均 温 度 (h) 冷 冻 柜 门 体 搁 物 架 上 冷 冻 食 物 包 的 最 高 温 度 (i) 对 于 在 70 F (21.1 ) and 90 F (32.2 ) 的 环 境 温 度 下 的 每 个 调 控 位 置, 都 将 食 品 保 鲜 室 的 最 高 温 度 记 录 点 和 最 低 温 度 记 录 点 观 测 得 到 的 温 度 最 大 值 和 最 小 值 制 成 表 格 ( 见 样 表, 图 7-7 和 7-7A) (j) 24 小 时 时 间 内 的 能 量 消 耗 ( 千 瓦 时 ) (k) 压 缩 起 动 机 的 运 行 时 间 百 分 比 (l) 24 小 时 时 间 的 内 循 环 次 数 性 能 推 荐 水 平 根 据 推 荐, 当 在 55 F (12.8 ), 70 F (21.1 ), 90 F (32.2 ) 和 110 F (43.3 ) 的 环 境 温 度 下 进 行 测 试 时, 在 家 用 冰 箱 的 食 品 保 鲜 室 里, 一 个 在 34 F 和 41 F (1.1 and 5 ) 范 围 内 的 平 均 温 度 在 调 控 器 的 最 热 和 最 冷 设 置 之 间 是 可 以 达 到 的 调 控 设 置 可 以 调 节 以 适 应 每 一 个 环 境 温 度 在 今 天 的 家 庭 中 所 食 用 的 大 多 数 新 鲜 食 品 的 安 全 保 存 期 取 决 于 储 存 温 度 温 度 越 低, 多 数 食 品 保 存 的 时 间 越 长 34 F (1.1 ) 越 接 近 冰 冻 越 实 用, 以 便 适 应 食 品 保 鲜 室 的 区 域 不 允 许 冰 冻 的 情 况 41 F (5 ) 并 不 是 十 分 严 格 的 限 制 这 是 在 经 验 基 础 上 选 择 的 指 导 温 度 比 这 高 的 温 度 就 会 缩 短 安 全 存 储 期 限 冰 箱 冷 冻 柜 设 计 和 开 发 工 程 师 认 为 41 F (5 ) 是 一 个 实 用 的 但 不 绝 对 的 上 限 根 据 推 荐, 当 在 90 F (32.2 ) 的 环 境 温 度 下 进 行 测 试 时, 基 础 冰 箱 的 冷 冻 室 平 均 温 度 应 低 于 或 等 于 15 F (-9.4 ), 冷 藏 冻 结 两 用 冰 箱 的 平 均 温 度 应 低 于 或 等 于 5 F (-15 ) 尽 管 没 有 必 要 使 冰 箱 和 食 品 保 鲜 室 的 被 推 荐 的 温 度 同 时 发 生, 按 照 建 议 最 好 冷 冻 室 的 温 度 可 以 达 到 高 于 34 F (1.1 ) 的 食 品 保 鲜 室 平 均 温 度 根 据 定 义, 基 础 冰 箱 是 供 短 期 储 存 冷 冻 食 物 的 冰 箱 ; 基 于 储 存 的 冷 冻 食 品 的 含 糖 量 含 水 量 256

265 等 等, 在 15 F (-9.4 ) 之 上, 多 数 冷 冻 食 品 不 会 持 续 结 冰 或 保 持 冻 结 状 态 达 到 任 何 适 当 的 时 间 对 于 冷 藏 冻 结 两 用 冰 箱 的 冷 冻 室 来 说,5 F (-15 ) 是 一 个 把 冷 冻 室 温 度 限 制 在 8 F (-13.3 ) 的 冰 箱 - 冷 冻 室 定 义 的 延 伸 8 F (-13.3 ) 提 供 一 个 限 定 温 度, 而 5 F (-15 ) 是 基 于 多 数 冷 冻 食 品 的 长 期 经 济 存 储 而 给 出 的 一 个 建 议 温 度 温 度 越 低, 冷 冻 食 品 可 以 安 全 存 储 的 时 间 就 越 长 0 F (-17.8 ) 会 提 供 更 长 的 安 全 存 储 时 间 7.7 模 拟 装 载 测 试 ( 家 用 冷 冻 柜 ) 目 的 该 测 试 的 目 的 是 确 定 在 调 控 装 置 变 化 范 围 内 的 热 性 能 和 在 这 些 设 置 上 所 消 耗 的 相 对 经 济 能 量 测 试 条 件 测 试 的 一 般 条 件 要 与 章 节 7.2,7.3 和 7.4 保 持 一 致 要 记 录 的 数 据 要 在 表 4 中 环 境 温 度 和 冷 冻 室 平 均 温 度 下 获 得 : 表 4 测 试 条 件 如 果 门 体 搁 物 架 可 调 节, 将 顶 部 搁 物 架 置 放 于 可 提 供 的 最 高 位 置 以 便 容 纳 一 个 装 满 的 物 体 包 裹 ( 见 图 7-3), 将 底 部 搁 物 架 置 放 于 可 提 供 的 最 低 位 置 装 有 热 电 偶 的 包 裹 要 置 放 于 图 7-2 和 7-3 所 示 位 置 测 试 程 序 橱 柜 要 在 90 F (32.2 ) 的 环 境 温 度 下, 在 下 列 调 控 位 置 的 每 个 位 置 上 进 行 操 作 :(a) 最 热 的 位 置 ( 不 解 冻 ) (b) 最 冷 的 位 置 ( 调 控 器 不 得 短 路 ) (c) 中 间 位 置 有 固 定 温 度 控 制 的 家 用 冷 冻 柜 要 在 固 定 控 制 位 置 下 进 行 测 试 如 果 没 有 循 环 操 作, 发 生 每 一 个 测 试 周 期 不 得 少 于 两 个 小 时, 如 果 发 生 循 环 操 作, 在 稳 定 状 态 条 件 下 完 整 周 期 ( 也 就 是 压 缩 起 动 机 中 断 和 启 动 同 等 次 数 ) 的 总 体 数 量 持 续 时 间 至 少 要 达 到 2 小 时 根 据 在 每 一 个 温 度 调 控 位 置 获 得 的 数 据, 要 绘 制 一 个 食 品 冷 冻 橱 柜 温 度 的 函 数 曲 线 图 ( 要 表 示 出 绘 图 时 实 际 的 数 据 点 )( 见 图 7-6), 作 为 下 列 各 项 的 函 数 : (g) 橱 柜 食 物 包 裹 的 最 高 温 度, (h) 如 果 可 行, 门 体 搁 物 架 冷 冻 食 物 包 的 平 均 温 度, (i) 如 果 可 行, 门 体 搁 物 架 冷 冻 食 物 包 的 最 高 温 度, (j) 24 小 时 的 时 间 内 消 耗 的 能 量 ( 千 瓦 时 ), (k) 压 缩 起 动 机 操 作 时 间 百 分 比, 以 及 (l) 24 小 时 的 时 间 内 循 环 的 次 数 ( 如 果 可 行 )( 见 图 7-6) 如 果 橱 柜 没 有 达 到 特 定 的 冷 冻 室 温 度, 就 用 曲 线 图 表 上 的 终 端 点 特 定 温 度 的 数 据 来 表 示 这 种 情 况 要 在 受 测 试 橱 柜 体 的 报 告 中 明 确 说 明 要 记 录 的 数 据 a) 类 型 模 型 号 码 系 列 号 码 ( 存 在 的 话 ), 以 及 制 造 商 或 橱 柜 体 的 品 牌 名 称 257

266 b) 环 境 温 度 c) 电 压 和 频 率 d) 数 据 观 测 图 ( 图 7-6) e) 橱 柜 冷 冻 食 品 包 的 最 高 温 度 f) 冷 冻 室 的 平 均 温 度 g) 门 体 搁 物 架 上 冷 冻 食 品 包 的 平 均 温 度 h) 门 体 搁 物 架 上 冷 冻 食 物 包 的 最 高 温 度 i) 对 于 每 个 调 控 位 置, 都 将 观 测 冷 冻 室 内 温 度 最 高 的 冻 食 品 包 和 温 度 最 低 的 冷 冻 食 品 包 得 到 的 温 度 最 大 值 和 最 小 值 制 成 表 格 ( 见 样 表, 图 7-7 和 7-7A) j) 24 小 时 内 的 能 量 消 耗 ( 千 瓦 时 ) k) 压 缩 起 动 机 的 运 行 时 间 百 分 比 l) 24 小 时 内 循 环 次 数 性 能 推 荐 水 平 根 据 推 荐, 通 过 在 90 F (32.2 ) 的 环 境 温 度 下 的 控 制 调 节,0 F (-17.8 ) 的 冷 冻 室 平 均 温 度 是 可 以 达 到 的 根 据 定 义, 冷 冻 柜 是 为 延 长 冷 冻 食 物 的 存 储 而 设 计 的 0 F (-17.8 ) 的 冷 冻 室 平 均 温 度 意 在 将 安 全 存 储 时 间 延 长 至 超 出 家 用 冰 箱 冷 冻 室 的 安 全 存 储 时 间 0 F (-17.8 ) 已 经 长 期 被 认 可 为 长 期 安 全 储 存 所 有 冷 冻 食 品 的 数 据, 并 已 经 数 年 来 被 证 明 能 够 满 足 消 费 者 的 需 要 和 期 望 7.8 制 冰 测 试 ( 家 用 冰 箱 和 家 用 冷 冻 柜 ) 适 用 于 有 制 冰 功 能 的 橱 柜 目 的 该 测 试 的 目 的 是 要 确 定 制 冰 使 用 冰 盘 或 橱 柜 提 供 的 其 它 制 冰 设 备 的 速 率 测 试 条 件 测 试 的 一 般 条 件 要 与 章 节 7.2,7.3 和 7.4 保 持 一 致 与 非 自 动 制 冰 相 关 的 冰 盘 和 冰 桶 要 与 制 造 商 的 说 明 保 持 一 致, 按 要 求 移 除 冰 冻 食 品 包 不 要 将 冷 冻 食 品 包 置 放 于 自 动 制 冰 器 的 冰 块 储 存 箱 里 环 境 温 度 要 求 为 90 F (32.2 ) 测 试 阶 段 要 在 橱 柜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条 件 调 控 期 货 调 节 阀 保 持 下 列 箱 室 温 度 以 后 开 始 在 测 试 期 间 调 控 设 置 不 得 改 变 基 础 冰 箱 和 全 能 冰 箱, 如 果 可 行 食 品 保 鲜 室 的 平 均 温 度 为 35 ± 2 F (1.7 ± 1.1 ) 冷 藏 冻 结 两 用 冰 箱 单 一 调 控 装 置, 食 品 保 鲜 室 平 均 温 度 为 35 ± 2 F (1.7 ±1.1 ) 冷 藏 冻 结 两 用 冰 箱 多 级 调 控 装 置, 食 品 保 鲜 室 平 均 温 度 为 35 ± 2 F (1.7 ±1.1 ); 冷 冻 室 调 控 器 设 置 在 温 度 最 低 的 位 置, 尽 可 能 不 使 调 控 器 短 路 并 同 时 保 持 食 品 保 鲜 室 的 特 定 温 度 家 用 冷 冻 柜, 冷 冻 柜 调 控 器 设 置 在 最 冷 位 置 ( 调 控 器 无 短 路 ) 有 固 定 调 控 器 的 家 用 冰 箱 和 家 用 冷 冻 柜 要 在 固 定 控 制 位 置 进 行 测 试 除 了 有 必 要 对 冰 块 储 存 箱 ( 自 动 制 冰 器 ) 进 行 目 视 检 验 时 以 外, 橱 柜 门 要 一 直 保 持 关 闭 在 这 个 目 视 检 验 过 程 中, 橱 柜 门 敞 开 时 间 每 次 不 超 过 15 秒 测 试 程 序 冰 盘 包 括 那 些 带 有 自 动 填 充 物 的 冰 盘 冰 盘 要 用 温 度 为 90 ± 2 F (32.2 ± 1.1 ) 的 饮 用 水 填 充 至 距 顶 部 1/8 英 寸 之 内 (3 毫 米 之 内 ), 或 者 按 照 制 造 商 的 建 议 填 充 带 有 可 移 258

267 动 栅 格 的 冰 盘, 在 测 试 中 要 将 栅 格 安 放 在 适 当 位 置 自 动 冰 盘 填 充 装 置 要 按 照 制 造 商 的 建 议, 在 连 接 点 或 橱 柜 入 口 处, 连 接 到 温 度 为 90 ± 2 F (32.2 ± 1.1 ) 的 水 源 上 冰 盘 要 在 最 短 的 开 门 时 间 之 内 按 照 制 造 商 的 说 明 插 入 橱 柜 并 安 置 好 如 果 制 造 商 建 议 放 置 冰 盘 的 冷 却 表 面 应 当 弄 湿 以 确 保 良 好 的 热 力 接 点, 那 么 就 应 该 在 将 冰 盘 插 入 橱 柜 时 进 行 这 一 操 作 每 一 个 冰 盘 都 要 至 少 包 含 一 个 未 加 重 的 热 电 偶, 置 放 于 将 要 进 行 冰 冻 的 特 定 冰 盘 中 预 先 确 定 的 最 后 位 置 热 电 偶 的 导 线 不 得 大 于 英 寸 (20 AWG) 根 据 冰 盘 中 的 所 有 热 电 偶 的 显 示, 当 温 度 达 到 28 F (-2.2 ) 时, 就 要 进 行 一 次 目 视 检 验, 来 确 定 水 已 经 被 完 全 冰 冻 如 果 有 任 何 冰 盘 中 的 水 尚 未 完 全 结 冰, 那 么 重 新 放 置 热 电 偶 并 进 行 重 复 测 试 每 一 个 测 试 都 要 继 续 进 行 直 到 所 有 冰 盘 里 的 水 已 经 结 冰 或 放 入 时 间 已 经 达 到 24 小 时 为 止 如 果 在 24 小 时 之 内, 有 任 何 一 个 冰 盘 里 的 水 尚 未 完 全 结 冰, 测 试 就 要 停 止 并 将 结 果 登 记 入 测 试 报 告 自 动 制 冰 器 测 试 过 程 中, 要 按 照 制 造 商 的 说 明, 在 连 接 点 或 橱 柜 入 口 处, 将 自 动 制 冰 器 连 接 到 温 度 为 90 ± 2 F (32.2 ± 1.1 ) 的 水 源 上 制 冰 测 试 开 始 之 前, 自 动 制 冰 器 要 运 转 充 分 的 时 间 以 确 保 正 常 运 转 要 保 证 没 有 流 水 进 入 储 存 箱 对 于 循 环 运 转 的 制 冰 器, 测 试 要 在 一 个 周 期 中 的 充 水 部 分 完 成 后 开 始 对 于 持 续 的 ( 不 循 环 的 ) 制 冰 装 置, 测 试 在 确 立 稳 定 状 态 条 件 以 后 的 任 何 时 间 开 始 在 测 试 开 始 时 冰 块 储 存 箱 要 腾 空 并 重 新 安 放 测 试 期 间, 制 冰 器 持 续 运 作 至 少 达 到 四 小 时, 循 环 运 转 的 制 冰 器 要 完 成 整 数 倍 的 周 期 还 需 要 额 外 的 时 间, 在 这 些 时 间 内, 测 试 要 连 续 进 行 不 得 间 断 测 试 期 间, 除 非 有 必 要 确 保 不 间 断 的 运 作, 冰 块 储 存 箱 不 得 被 腾 空 如 果 由 于 这 个 原 因 而 移 动 了 冰 块, 这 些 冰 块 应 当 称 重 并 将 这 个 数 量 在 测 试 结 束 时 加 到 储 存 箱 中 的 冰 块 重 量 中 测 试 结 束 时, 储 存 箱 中 的 冰 块 要 进 行 称 重 如 果 证 明 测 试 中 另 有 水 流 入 储 存 箱 中, 测 试 就 要 重 复 进 行, 至 少 一 次 如 果 这 种 情 况 持 续 发 生, 就 停 止 测 试, 并 将 这 种 情 况 记 录 下 来 测 试 的 持 续 时 间 要 记 录 下 来, 以 便 用 于 计 算 24 小 时 之 内 的 制 冰 速 率 要 记 录 的 数 据 冰 盘 包 括 那 些 带 有 自 动 填 充 物 的 冰 盘 a) 类 型 模 型 号 码 系 列 号 码 ( 存 在 的 话 ), 以 及 制 造 商 或 橱 柜 体 的 品 牌 名 称 b) 环 境 温 度 c) 测 试 开 始 时, 食 品 保 鲜 室 的 平 均 温 度 ( 可 行 的 话 ) d) 测 试 开 始 时, 食 品 冷 冻 室 的 平 均 温 度 ( 可 行 的 话 ) e) 电 压 和 频 率 f) 每 一 个 冰 盘 内 的 温 度 达 到 28 F (-2.2 ) 时 所 需 要 的 时 间 g) 每 一 个 冰 盘 和 冰 格 的 材 料 ( 塑 料 钢 铝 等 ) h) 每 一 个 冰 盘 中 冰 的 重 量 i) 每 个 冰 冻 体 的 总 重 量 j) 每 一 个 冰 盘 在 蒸 发 器 或 冷 冻 室 之 内 的 位 置 259

268 自 动 制 冰 器 a) 类 型 模 型 号 码 系 列 号 码 ( 存 在 的 话 ), 以 及 制 冰 器 的 制 造 商 或 品 牌 名 称 b) 环 境 温 度 c) 测 试 开 始 时, 食 品 保 鲜 室 的 平 均 温 度 ( 可 行 的 话 ) d) 测 试 开 始 时, 食 品 冷 冻 室 的 平 均 温 度 ( 可 行 的 话 ) e) 电 压 和 频 率 f) 按 磅 来 计 算 的 每 24 小 时 之 内 的 制 冰 速 率 7.9 温 度 升 高 测 试 ( 家 用 冷 冻 柜 ) 目 的 该 测 试 的 目 的 是 要 确 定 在 模 拟 能 源 失 效 时 冷 冻 柜 的 热 特 性 测 试 条 件 测 试 的 一 般 条 件 要 与 章 节 7.2,7.3 和 7.4 保 持 一 致 橱 柜 体 要 按 照 模 拟 装 载 测 试 ( 见 章 节 7.7) 的 描 述 进 行 准 备 和 装 载 测 试 程 序 橱 柜 要 在 90 F (32.2 ) 的 环 境 温 度 下 进 行 操 作, 温 度 调 控 器 设 置 在 一 个 位 置 使 按 照 图 7-2 的 位 置 所 记 录 的 温 度 平 均 值 低 于 0 F (-17.8 ) 如 果 有 必 要 的 话, 温 度 调 控 器 可 以 短 路 如 果 橱 柜 不 能 达 到 特 定 冷 冻 室 的 温 度, 那 么 就 记 录 最 低 的 可 获 得 的 冷 冻 室 平 均 温 度 这 种 情 况 应 在 被 测 试 橱 柜 的 报 告 中 详 细 说 明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条 件 以 后, 电 源 开 关 应 当 关 闭 要 记 录 的 数 据 (a) 类 型 模 型 号 码 系 列 号 码 ( 存 在 的 话 ), 以 及 制 造 商 或 橱 柜 体 的 品 牌 名 称 (b) 环 境 温 度 (c) 从 冷 冻 室 平 均 温 度 达 到 0 F(-17.8 ) 的 时 刻 到 被 记 录 的 冰 冻 食 品 包 中 的 任 何 一 个 达 到 23 F(-5.0 ) 的 温 度 时 所 需 要 的 时 间 当 0 F (-17.8 ) 的 开 始 温 度 不 能 获 得 时, 就 要 记 录 从 电 源 供 应 关 闭 的 时 刻 到 被 记 录 的 冷 冻 食 品 包 达 到 23 F (-5.0 ) 的 温 度 时 所 需 要 的 时 间 260

269 图 7-1 确 定 食 品 保 鲜 室 温 度 时 热 电 偶 的 置 放 位 置 261

270 图 7-2(a) 确 定 家 用 电 冰 箱 和 家 用 冷 冻 箱 温 度 时 热 电 偶 的 放 置 位 置 262

271 图 7-2(b) 确 定 家 用 电 冰 箱 和 家 用 冷 冻 箱 温 度 时 热 电 偶 的 放 置 位 置 * 如 果 内 层 门 的 突 出 部 分 影 响 了 这 些 热 电 偶 的 放 置, 就 把 热 电 偶 移 到 后 面, 避 开 突 出 部 分 对 于 类 型 1 类 型 2 类 型 3 和 类 型 4, 高 度 尺 寸 的 测 量 应 当 从 衬 板 底 部 ( 或 者 如 果 设 有 三 脚 架 就 从 三 脚 架 顶 部 ) 开 始, 到 限 定 密 封 垫 密 封 表 面 的 平 面 为 止 对 于 类 型 5 和 类 型 6, 高 度 的 测 量 应 该 从 衬 垫 底 部 ( 或 者 如 果 设 有 三 脚 架 就 从 三 脚 架 顶 部 ) 开 始 对 于 类 型 5 和 类 型 6, 深 度 的 测 量 应 该 从 衬 垫 后 部 开 始, 到 限 定 密 封 垫 密 封 表 面 的 平 面 为 止 对 于 类 型 5, 非 冷 却 搁 物 架, 应 当 被 视 为 不 存 在 对 于 类 型 6, 如 果 是 家 用 冰 箱 ( 全 能 冰 箱 除 外 ) 的 蒸 发 器 或 冷 冻 室, 宽 度 高 度 和 深 度 尺 寸 的 测 量 方 式 要 与 第 四 章 所 描 述 的 冷 却 体 积 的 计 算 保 持 一 致 注 : 对 于 装 载 测 试, 热 电 偶 的 位 置 标 示 为 尺 寸 为 的 冷 冻 食 品 包 的 大 致 几 何 中 心 263

272 图 7-3 直 立 式 冰 柜 的 门 体 搁 物 架 上 和 冷 藏 冻 结 两 用 冰 箱 的 冷 冻 室 的 门 体 搁 物 架 上 热 电 偶 的 置 放 位 置 264

273 图 7-4 单 一 调 控 橱 柜 模 拟 装 载 测 试 结 果 图 的 绘 制 格 式 265

274 图 7-5 模 拟 装 载 测 试 的 测 量 点 和 读 数 结 果 的 绘 制 格 式 266

275 图 7-6 冷 冻 箱 模 拟 装 载 测 试 结 果 图 的 绘 制 格 式 267

276 表 7-7 单 一 调 控 冰 箱 模 拟 装 载 测 试 温 度 值 的 样 品 数 据 表 表 7-7A 多 级 调 控 冰 箱 模 拟 装 载 测 试 温 度 值 表 8. 家 用 冰 箱, 家 用 酒 冷 却 器 和 家 用 冷 冻 柜 的 耗 电 测 定 方 法 8.1 第 8 节 的 范 围 : 本 节 描 述 家 用 冰 箱, 家 用 酒 冷 却 器 和 家 用 冷 冻 柜 的 耗 电 检 测 标 准 方 法 8.2 目 的 该 检 测 方 法 的 目 的 是 建 立 一 套 统 一 和 可 重 复 使 用 程 序 以 检 测 在 不 同 控 制 位 置 上 268

277 的 电 能 消 耗 并 提 供 一 套 标 准 程 序 以 测 定 和 说 明 电 能 耗 费 8.3 定 义 第 3 节 的 定 义 是 对 以 下 检 测 方 法 的 补 充 : 循 环 : 假 设 用 户 激 活 的 室 温 控 制 器 设 置 可 保 持 要 求 的 室 温 在 这 种 条 件 下, 家 用 冰 箱 或 家 用 冷 冻 柜 的 耗 能 以 24 小 时 为 周 期 计 算 循 环 类 型 在 用 户 激 活 控 制 器, 但 未 激 活 设 置 那 些 具 有 多 种 操 作 特 点 的 室 温 控 制 器 的 条 件 下, 运 行 家 用 冰 箱 或 冷 冻 柜 周 期 为 24 小 时 的 的 检 测 条 件 是 有 计 算 价 值 标 准 循 环 在 该 循 环 中, 如 有 除 结 露 加 热 器 控 制, 应 设 置 为 耗 能 最 高 点 长 时 间 自 动 除 霜 自 动 除 霜 体 系 的 连 续 除 霜 周 期 14 小 时 停 一 次, 或 中 间 间 隔 较 长 的 压 缩 机 运 行 时 间 可 变 除 霜 控 制 可 变 除 霜 控 制 指 长 时 间 自 动 除 霜 体 系 ( 除 非 不 适 用 14 小 时 除 霜 限 制 ), 其 中 连 续 除 霜 周 期 取 决 于 一 个 运 行 条 件 变 量 或 多 个 变 量 而 非 单 个 压 缩 机 的 操 作 时 间 这 包 括 任 何 电 动 或 机 械 装 置 命 令 除 霜 是 一 种 可 变 除 霜 控 制 稳 定 期 达 到 或 检 测 到 的 稳 定 状 态 持 续 的 整 个 时 间 段 快 速 冷 冻 快 速 冷 冻 只 是 冷 冻 柜 上 一 种 可 选 功 能, 可 手 动 打 开, 手 动 关 闭 该 操 作 避 免 了 自 动 调 温 器 控 制, 并 使 压 缩 机 处 于 稳 定 状 态 操 作, 直 到 冷 冻 柜 关 机 8.4 检 测 条 件 一 般 的 检 测 条 件 应 符 合 条 款 7.2,7.3 和 7.4 规 定, 包 括 或 排 除 该 节 和 的 描 述 环 境 温 度 在 稳 定 期 和 测 试 期, 环 境 温 度 应 为 90 ± 1 华 氏 (32.2 ± 0.6 ) 在 检 测 中, 保 持 垂 直 环 境 温 度 的 梯 度 距 离 受 测 体 两 端 中 心 10 英 寸 (25.4 厘 米 ) 除 非 该 地 区 被 遮 蔽 或 受 阻 障, 梯 度 应 高 出 地 板 2 寸 (5.1 厘 米 ), 或 者 高 出 在 受 测 体 支 撑 平 台 1 英 尺 (30.5 厘 米 ) 产 品 检 测 条 件 通 用 除 霜 控 制 对 所 有 检 测 有 效 如 产 品 运 送 时, 开 关 处 于 关 机 状 态, 应 将 除 结 露 加 热 器 开 关 分 别 放 在 开 机 和 关 机 状 态 来 检 测 每 一 个 温 度 控 制 器 设 置 否 则, 只 检 测 开 机 状 态 时 每 一 个 稳 定 控 制 器 设 置 即 可 除 非 特 别 注 明, 快 速 冻 结 选 项 必 须 调 到 关 机 上 自 动 冷 藏 - 冻 结 冰 箱 和 全 部 冰 箱 的 负 载 条 件 自 动 除 霜 冷 藏 - 冻 结 冰 箱 和 全 部 冰 箱 的 冷 冻 室 里 不 能 有 负 载 温 度 测 量 应 使 用 负 载 温 度 感 测 器 来 测 量 家 用 酒 柜 的 贮 存 室 温 度, 家 用 冰 箱 的 食 品 保 鲜 室 温 度 和 自 动 除 霜 冷 藏 - 冻 结 冰 箱 的 冷 冻 室 温 度 负 载 应 是 直 径 高 度 均 为 1.12 ± 0.25 英 寸 (2.9 ± 0.6 厘 米 ) 圆 柱 型 金 属 物 质, 并 与 每 个 温 度 感 测 器 有 良 好 的 热 接 触 所 有 温 度 检 测 感 测 器 物 质 应 由 低 导 热 材 料 充 当, 从 而 至 少 可 有 1 英 寸 (2.5cm) 的 空 气 空 间 可 以 将 该 热 质 能 与 其 它 物 质 表 面 隔 开 避 免 接 触 如 有 中 列 明 的 五 金 器 具 在 感 测 器 位 置 形 成 干 扰, 将 感 测 器 放 在 最 靠 近 的 位 置 以 便 有 1 英 寸 (2.5cm) 的 空 气 空 间 把 感 测 器 同 五 金 器 具 隔 开 8.5 温 度 控 制 设 置 温 度 控 制 无 用 户 可 操 作 模 型 室 温 和 能 耗 的 测 量 方 法 (1) 通 过 温 度 控 制 操 作 (2) 通 过 电 力 短 路 使 压 缩 机 持 续 运 作 如 该 模 型 有 快 速 冷 冻 可 选 项, 则 可 避 免 温 度 控 制 269

278 8.5.2 温 度 控 制 用 户 可 操 作 模 型 根 据 以 下 各 节 使 用 合 适 的 标 准 参 考 温 度 进 行 检 测 : 全 部 冰 箱 38 华 氏 (3.3 ) 食 品 保 鲜 室 温 一 般 冰 箱 15 华 氏 (-9.4 ) 冷 冻 室 温 冷 藏 - 冻 结 冰 箱 5 华 氏 (-15 ) 冷 冻 室 温 冷 冻 柜 0 华 氏 (-17.8 ). 酒 冷 却 器 55 F 华 氏 (12.8 ) 酒 贮 存 室 温 进 行 下 列 两 种 检 测 : (1) 将 所 有 室 温 控 制 器 都 设 置 到 最 高 温 度 和 最 低 温 度 之 间 的 中 间 位 置 为 了 调 到 中 间 设 置, 如 有 必 要, 应 用 机 械 方 法 将 旋 钮 锁 销 拆 开 (2) 将 所 有 控 制 器 设 置 到 最 高 温 度 或 最 低 温 度 ( 非 电 动 或 者 可 避 免 手 动 ) 为 了 测 量 两 个 检 测 中 的 室 温, 这 种 操 作 是 适 当 的, 因 为 这 两 种 检 测 ( 也 就 是 指 上 下 这 两 种 ) 限 制 受 测 产 品 类 型 的 标 准 温 度 如 在 这 两 种 检 测 中 所 测 量 到 的 室 温 限 制 了 适 合 的 标 准 温 度, 则 这 些 检 测 结 果 将 用 来 测 定 除 结 露 加 热 器 开 关 既 定 设 置 的 耗 能 如 所 有 控 制 器 调 到 最 高 温 度 时 测 量 到 的 室 温 低 于 标 准 温 度, 同 时 一 般 电 冰 箱 或 电 冰 箱 - 冷 冻 柜 器 的 食 品 保 鲜 室 温 低 于 45 华 氏 (7.2 ), 而 不 包 括 全 部 冰 箱, 酒 冷 却 柜 和 冷 冻 柜 时, 仅 利 用 该 项 检 测 结 果 即 可 除 结 露 加 热 器 开 关 既 定 设 置 的 耗 能 如 把 所 有 控 制 器 调 到 最 低 温 度 时 测 量 到 的 室 温 高 于 标 准 温 度, 进 行 以 下 附 加 检 测 : (3) 将 所 有 控 制 器 调 到 最 高 温 度 利 用 这 项 检 测 的 结 果 和 将 所 有 控 制 器 调 到 最 低 温 度 时 检 测 的 结 果 来 测 定 耗 能 作 为 以 上 的 可 选 项, 第 一 项 检 测 可 按 以 下 方 式 进 行 : 将 所 有 的 温 度 控 制 器 设 置 到 最 高 温 度 关 于 冷 冻 柜 : 如 室 温 低 于 适 合 的 标 准 温 度, 则 仅 该 项 检 测 的 结 果 即 可 用 于 测 定 耗 能 关 于 一 般 冰 箱 或 冷 藏 - 冻 结 冰 箱 ( 全 部 冰 箱 和 酒 冷 却 器 除 外 ): 如 室 温 低 于 适 合 的 标 准 温 度 并 且 食 品 保 鲜 室 温 低 于 45 华 氏 (7.2 ) 时, 则 仅 该 项 检 测 的 结 果 即 可 用 于 测 定 耗 能 如 无 法 满 足 以 上 条 件, 则 受 测 体 应 按 以 上 规 定 进 行 作 为 附 加 可 选 项 : 将 所 有 温 度 控 制 器 设 置 到 最 低 温 度 进 行 第 一 种 检 测 如 室 温 高 于 适 合 的 标 准 温 度, 将 所 有 温 度 控 制 器 设 置 到 最 高 温 度 进 行 第 二 种 检 测 然 后 利 用 这 两 种 检 测 结 果 来 测 定 耗 能 如 无 法 满 足 以 上 条 件, 则 受 测 体 应 按 以 上 规 定 进 行 可 变 除 霜 控 制 器 的 可 选 项 检 测 在 稳 定 期 和 检 测 期 间, 环 境 温 度 应 为 干 球 温 度 80 ± 2 华 氏 (26.7 ± 1.1 ) 和 湿 球 温 度 67 华 氏 (19.4 ) 可 变 除 霜 控 制 冷 藏 - 冻 结 冰 箱 控 制 所 有 室 门 关 闭 时, 稳 定 状 态 温 度 应 为 冷 冻 室 温 5 华 氏 (-15 ), 食 品 保 鲜 室 温 38 ± 2 华 氏 (3.3 ± 1.1 ) 如 均 不 能 达 到 这 两 种 设 置, 则 尽 可 能 检 测 接 近 食 品 保 鲜 室 温 38 ± 2 华 氏 (3.3 ± 1.1 ) 和 冷 冻 室 温 5 华 氏 270

279 (-15 )5 华 氏 (-15 ) 的 设 置 在 具 备 冷 藏 - 冻 结 冰 箱 稳 定 状 态 条 件 后, 最 佳 检 测 要 求 每 60 分 钟 打 开 食 品 保 鲜 室 门 12 ± 2 秒, 在 每 第 四 次 开 门 的 同 时 应 打 开 冷 冻 室 门 12 ± 2 秒, 以 便 在 每 24 小 时 内, 打 开 食 品 保 鲜 室 门 24 次, 冷 冻 室 门 6 次 第 一 次 冷 冻 室 的 开 门 时 间 应 与 第 四 次 食 品 保 鲜 室 开 门 时 间 一 致 以 门 前 缘 约 为 2 英 尺 / 每 秒 的 平 均 转 速 将 门 开 至 60 到 90 在 启 动 开 门 程 序 前, 可 重 新 启 动 该 冰 箱 的 除 霜 控 制 装 置 从 而 缩 短 检 测 时 间 可 变 除 霜 控 制 冷 冻 柜 不 开 门 进 行 可 选 项 检 测 之 前, 模 型 应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0 ± 2 华 氏 (-17.8 ± 1.1 ) 冷 冻 柜 稳 定 状 态 条 件 达 到 后, 冷 冻 柜 开 门 程 序 以 每 八 小 时 开 门 一 次, 每 次 18 ± 2 秒 的 方 式 进 行 从 而 每 24 小 时 开 门 3 次 第 一 次 冷 冻 柜 开 门 的 时 间 就 是 检 测 开 始 的 时 间 以 门 前 缘 约 为 2 英 尺 / 每 秒 的 平 均 转 速 将 门 开 至 60 到 90 在 启 动 开 门 程 序 之 前, 可 重 新 启 动 该 冰 箱 的 解 冻 控 制 装 置 从 而 缩 短 检 测 时 间. 8.6 检 测 时 间 通 过 设 置 8.4 中 规 定 的 条 件 和 利 用 以 上 8.5 中 规 定 的 控 制 器 设 置 来 进 行 检 测 非 自 动 除 霜 如 稳 定 状 态 条 件 已 达 到 并 已 持 续 了 至 少 3 小 时, 即 可 开 始 计 算 检 测 时 间 在 检 测 期 间, 压 缩 机 的 发 动 机 要 完 成 两 次 或 两 次 以 上 的 整 个 压 缩 机 循 环 周 期 ( 一 个 压 缩 机 循 环 周 期 是 指 该 发 动 机 完 成 一 整 个 开 和 一 整 个 关 延 续 的 时 间 ) 如 在 稳 定 期 内 测 定 关 的 过 程 没 有 发 生, 检 测 期 应 为 3 小 时 如 在 24 小 时 内, 没 有 完 整 的 循 环 周 期 ( 少 于 压 缩 机 的 两 个 周 期 ), 可 利 用 这 24 小 时 内 的 结 果 自 动 除 霜 如 受 测 模 型 有 自 动 除 霜 体 系, 在 稳 定 状 态 条 件 达 到 后, 开 始 计 算 检 测 时 间 时, 应 从 一 除 霜 周 期 的 一 点 开 始 到 下 一 个 除 霜 周 期 的 同 一 点 结 束 长 时 间 自 动 除 霜 如 受 测 模 型 有 长 时 间 自 动 除 霜 体 系, 检 测 时 间 可 由 两 步 组 成 第 一 步 应 于 无 除 霜 规 定 的 模 型 检 测 相 同 (8.6.1 节 ). 除 霜 开 始 时 第 二 步 开 始, 这 时 压 缩 机 开 的 周 期 在 除 霜 加 热 器 开 始 之 前 终 止, 同 时 终 止 压 缩 机 第 二 轮 开, 或 在 除 霜 加 热 器 启 动 4 小 时 后 终 止, 无 论 先 启 动 什 么 ( 参 见 8-1 图 ) 可 变 除 霜 控 制 器 如 受 测 模 型 有 可 变 除 霜 控 制 器 体 系 时, 检 测 应 由 3 部 分 组 成 该 检 测 的 前 两 部 分 与 长 时 间 自 动 除 霜 的 检 测 相 同 ( 节 ). 第 三 部 分 是 可 选 项 检 测 以 测 定 各 除 霜 间 隔 的 时 间 ( 节 ). 如 生 产 商 选 择 拒 绝 接 受 默 认 值 0.20 华 氏 时, 可 利 用 第 三 部 分 来 计 算 CT 可 变 除 霜 控 制 器 可 选 项 检 测 根 据 以 上 节 达 到 关 门 稳 定 状 态 后, 按 或 规 定 在 日 常 开 门 程 序 中, 继 续 使 用 该 检 测 是 适 合 的 直 到 达 到 稳 定 的 运 行 稳 定 性 是 指 三 个 连 续 除 霜 循 环 周 期 的 最 小 值, 各 除 霜 周 期 间 隔 的 时 间 可 允 许 计 算 有 90% 准 确 率 的 除 霜 周 期 间 的 平 均 时 (MTBD1) 该 检 测 应 至 少 在 模 型 的 一 个 以 上 的 单 元 上 进 行 直 到 对 多 个 单 元 检 测 的 除 霜 周 期 间 的 平 均 时 (MTBD2) 满 足 了 数 据 关 系 如 除 霜 间 的 时 间 多 于 96 小 时 ( 压 缩 机 开 的 时 间 ), 则 可 在 第 二 个 单 元 上 继 续 进 行 该 除 霜 周 期, 检 测 在 96 小 时 结 束 (CT) 绝 对 时 间 值 当 作 每 个 单 元 的 MTBD. 271

280 自 动 除 霜 双 重 压 缩 机 体 系 如 受 测 模 型 分 别 有 冰 箱 和 冷 冻 柜 单 独 的 压 缩 体 系, 每 部 分 都 有 各 自 的 自 动 除 霜 体 系, 那 么 应 利 用 中 的 两 步 方 法 该 方 法 的 第 二 步 应 每 个 自 动 除 霜 体 系 分 别 进 行 附 件 ( 风 扇 发 动 机, 除 结 露 加 热 器 等 ) 都 要 为 每 个 体 系 识 别, 在 每 个 检 测 中 都 要 测 量 耗 能 8.7 检 测 测 量 温 度 测 量 将 测 量 温 度 记 录 在 表 格 7-1 和 7-2 规 定 的 地 方 温 度 测 量 的 精 确 度 应 在 真 值 的 ± 0.5 华 氏 (0.3 ) 内 无 需 将 冷 冻 柜 的 测 量 温 度 包 括 在 全 部 冰 箱 的 模 型 之 内 关 于 酒 柜, 一 般 冰 箱 和 冷 藏 - 冻 结 冰 箱, 如 橱 柜 的 内 部 排 列 不 符 合 表 格 7-1 和 7-2, 在 选 定 的 能 大 体 代 表 整 个 冷 冻 柜 的 地 方 作 出 测 量, 并 在 该 选 定 区 做 记 录 测 量 温 度 测 量 的 一 室 温 度 应 为 某 一 时 刻 在 该 室 内, 测 量 到 的 所 有 感 测 器 读 数 的 平 均 值 以 时 间 段 间 隔 不 超 过 4 分 钟 来 测 量 温 度 室 温 每 个 检 测 周 期 的 室 温 应 为 压 缩 机 发 动 机 的 一 个 或 几 个 完 整 周 期 内, 在 一 室 中 测 量 温 度 的 平 均 值 ( 一 个 压 缩 机 周 期 是 指 一 个 完 整 发 动 机 开 和 一 个 完 整 发 动 机 关 的 持 续 周 期 ) 关 于 长 时 间 自 动 除 霜 模 型, 室 温 指 按 规 定 的 检 测 周 期 第 一 步 中 测 量 到 的 值 在 完 整 压 缩 机 发 动 机 循 环 周 期 内, 从 一 室 中 测 量 到 的 温 度 平 均 后 用 以 测 定 室 温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计 入 下 一 分 钟 或 者 按 多 于 1 小 时 期 间 内 的 完 整 周 期 数, 压 缩 机 发 动 机 完 整 周 期 数 应 与 每 两 次 测 量 温 度 读 数 之 间 的 间 隔 时 间 相 同 完 整 周 期 数 的 设 置 应 包 括 在 检 测 期 内 最 后 一 次 完 整 压 缩 机 发 动 机 循 环 周 期 时 间 如 没 有 产 生 压 缩 机 发 动 机 循 环, 室 温 应 为 检 测 期 内 最 后 32 分 钟 测 到 的 温 度 平 均 值 如 循 环 周 期 不 完 整 ( 少 于 一 个 周 期 ), 室 温 应 为 在 最 后 一 个 完 整 开 的 周 期 内, 最 后 32 分 钟 测 到 的 温 度 平 均 值 耗 能 每 日 耗 能 每 个 检 测 期 间 的 千 瓦 小 时 / 天 耗 能 指 按 8.6 规 定 调 整 为 24 小 时 时 间 段 检 测 期 内 的 耗 能 该 调 整 取 决 于 以 下 因 素 : 非 自 动 和 自 动 除 霜 模 型 千 瓦 小 时 / 天 耗 能 应 按 这 些 等 式 计 算 : ET = (EP x 1440 x K)/T, 这 时 : ET = 检 测 循 环 周 期 的 千 瓦 小 时 / 天 耗 能 EP = 在 检 测 期 间 内 的 千 瓦 小 时 / 天 耗 能 T = 检 测 期 按 分 钟 计 算 的 时 间 1440= 调 整 为 每 天 按 分 钟 计 算 的 24 小 时 时 间 段 的 换 算 系 数 K = 为 了 校 正 一 般 家 用, 不 论 尺 寸, 卧 式 冷 冻 柜 的 校 正 因 子 是 0.7, 立 式 冷 冻 柜 和 酒 柜 的 校 正 因 子 是 0.85( 其 他 模 型 均 为 1.0), 长 时 间 自 动 除 霜 如 使 用 两 步 检 测 法, 以 千 瓦 小 时 / 天 单 位 的 耗 能 按 以 下 等 式 计 算 : ET = (1440 x K x EP1/T1) + [EP2 (EP1 x T2/T1)] x K x (12/CT) 这 时 : 272

281 ET, 1440 和 K 的 定 义 如 规 定 EP1 = 在 检 测 第 一 步 中, 以 千 瓦 小 时 / 天 计 算 的 耗 能 EP2 = 在 检 测 第 一 步 中, 以 千 瓦 小 时 / 天 计 算 的 耗 能 T1 和 T2= 分 别 在 检 测 第 一 步 和 第 二 步 中 按 分 钟 计 算 的 时 间 CT = 除 霜 定 时 器 按 小 时 计 算 要 求 运 行 完 一 个 完 整 周 期 的 时 间, 每 个 周 期 接 近 第 十 个 小 时 12= 换 算 系 数, 用 于 调 整 每 天 按 小 时 计 算 的 该 压 缩 机 50% 运 行 时 间 可 变 除 霜 控 制 器 每 天 以 千 瓦 小 时 数 为 单 位 的 耗 能 按 以 下 等 式 计 算 ET = (1440 x EP1/T1) x K + [EP2 - (EP1 x T2/T1)] x K x (12/CT) 这 时 1440 如 规 定 EP1, EP2, T1, T2, 和 12 如 规 定 CT = (CTL x CTM)/[F x (CTM - CTL) + CTL] 这 时 : CTL = 一 个 小 时 的 十 分 之 一 内 时 间 段 中 除 霜 之 间 的 最 小 或 最 短 时 间 ( 长 于 或 等 于 6 个 小 时 但 小 于 或 等 于 12 小 时 ) CTM = 一 个 小 时 的 十 分 之 一 内 时 间 段 中 除 霜 之 间 的 最 长 时 间 ( 长 于 CTL 但 不 得 超 过 96 小 时 ) F = 超 过 最 小 耗 能 的 每 天 耗 能 比 率 和 每 天 耗 能 的 最 大 不 同, 等 于 : F = (1/CT - 1/CTM) / (1/CTL - 1/CTM) = (ET - ETL) / (ETM - ETL) 或 者 用 0.20 代 替 计 算 CT. ETL = 以 千 瓦 小 时 数 计 算 的 最 小 电 能 消 耗 ETM = 以 千 瓦 小 时 数 计 算 最 大 电 能 消 耗 如 命 令 除 霜 模 型 中 没 有 CTL 和 CTM 值 则 在 运 算 法 则 中 分 别 采 默 认 值 用 12 和 可 变 除 霜 控 制 可 选 项 检 测 可 变 除 霜 控 制 模 型 通 过 可 选 项 检 测 来 找 到 CT 值 CT = MTBD x 0.5 MTBD = 除 霜 之 间 的 平 均 时 MTBD = ΣX N X = 解 冻 循 环 周 期 之 间 的 平 均 时 N = 除 霜 周 期 循 环 数 双 重 自 动 除 霜 的 双 重 压 缩 机 体 系 必 须 采 用 规 定 的 两 步 检 测 法, 每 天 的 耗 能 千 瓦 数 应 按 以 下 等 式 计 算 : ET = (1440 x EP1/T1) + [EP2F - (EPF x T2/T1)] x 12/CTF + [EP2R - (EPR xt3/t1)] x 12/CTR 这 时 1440, EP1, T1, EP2, 12, 和 CT 如 定 义 EPF = 由 冷 冻 体 系 产 生 的 冷 冻 体 系 检 测 第 二 步 中 按 千 瓦 小 时 数 计 算 的 耗 能 EP2F = 冷 冻 体 系 检 测 第 二 步 中 按 千 瓦 小 时 数 计 算 的 总 耗 能 EPR = 由 冰 箱 体 系 产 生 的 冰 箱 体 系 检 测 第 二 步 中 按 千 瓦 小 时 数 计 算 的 耗 能 EP2R = 冰 箱 体 系 检 测 第 二 步 中 的 总 耗 能 T2 和 T3 = 分 别 按 秒 计 算 的 冷 冻 柜 和 冰 箱 第 二 部 分 时 间 长 度 CTF = 在 冷 冻 柜 各 除 霜 期 间, 压 缩 机 开 的 时 间 ( 一 小 时 的 十 分 之 一 ). 273

282 CTR = 在 冰 箱 各 除 霜 期 间, 压 缩 机 开 的 时 间 ( 一 小 时 的 十 分 之 一 ). 8.8 每 个 循 环 周 期 耗 能 平 均 值 结 果 的 测 定 全 部 - 冰 箱 模 型 每 种 循 环 模 型 的 每 次 周 期 平 均 耗 能 按 每 个 周 期 千 瓦 小 时 数 表 示, 要 最 接 近 于 第 1%(0.01) 千 瓦 小 时 数, 并 取 决 于 在 食 品 保 鲜 室 中 可 达 到 的 温 度, 如 以 下 所 示 如 食 品 保 鲜 室 温 始 终 低 于 38 华 氏 (3.3 ), 则 平 均 每 个 周 期 的 能 量 的 等 式 为 : E = ET1. 这 时 : E = 按 千 瓦 小 时 / 每 天 计 算 的 每 个 周 期 总 能 耗 ET 按 规 定, 数 字 1 表 明 在 该 检 测 期 间 内, 测 量 得 到 最 高 食 品 保 鲜 室 温 如 在 检 测 期 间, 食 品 保 鲜 室 温 的 平 均 值 大 于 38 华 氏 (3.3 ), 每 个 周 期 的 平 均 耗 能 等 式 为 : E = ET1 + (ET2 - ET1) x ( TR1) / (TR2 - TR1) 这 时 E 按 规 定 ET 按 l.l 规 定 38.0 = 按 华 氏 计 算 的 标 准 食 品 保 鲜 室 温 TR = 按 节 华 氏 测 定 的 食 品 保 鲜 室 温 数 字 1 和 2 表 明 在 相 应 的 第 一 步 和 第 二 步 检 测 期 间 得 到 的 测 量 数 据 一 般 冰 箱 和 冰 箱 冷 冻 柜 每 种 循 环 模 型 的 每 次 周 期 平 均 耗 能 按 每 个 周 期 千 瓦 小 时 数 表 示, 要 最 接 近 于 第 1%(0.01) 千 瓦 小 时 数, 并 按 以 下 运 用 方 式 定 义 如 在 两 种 检 测 中, 食 品 保 鲜 室 温 始 终 是 或 低 于 45 华 氏 (7.2 ) 同 时, 在 两 种 电 冰 箱 检 测 中 冷 冻 室 温 始 终 是 或 低 于 15 F (-9.4 ) 或 者 在 两 种 电 冰 箱 - 冷 冻 室 检 测 中, 冷 冻 室 温 始 终 是 或 低 于 5 华 氏 (-15 ), 那 么 每 个 周 期 能 耗 应 为 E = ET1. 这 时 : E 按 规 定 ET 按 规 定 数 字 1 表 明 在 该 检 测 期 间 内, 测 量 得 到 最 高 食 品 保 鲜 室 温 如 规 定 的 条 件 不 存 在, 每 个 周 期 的 耗 能 取 决 于 按 以 下 两 个 公 式 计 算 所 得 两 个 值 中 的 一 个 较 高 值 : E = ET1 + (ET2 - ET1) x ( TR1) / (TR2 - TR1), 和 E = ET1 + (ET2 - ET1) x (K - TF1) / (TF2 - TF1) 这 时 : E 按 规 定 ET 按 规 定 TR, 数 字 1 和 2 按 规 定 TF = 按 华 氏 计 算 测 定 冷 冻 室 温 45.0 是 按 华 氏 计 算 的 食 品 保 鲜 室 温 K 指 冰 箱 的 常 数 15.0, 或 者 指 冷 藏 - 冻 结 冰 箱 的 常 数 5.0, 每 个 数 都 按 华 氏 计 算 标 准 冷 冻 室 温 立 式 和 卧 式 冷 冻 柜 每 种 循 环 模 型 的 每 次 周 期 平 均 耗 能 按 每 个 周 期 千 瓦 小 时 数 表 示, 要 最 接 近 于 第 1%(0.01) 千 瓦 小 时 数, 并 取 决 于 可 达 到 的 室 温 274

283 如 室 温 始 终 低 于 0 华 氏 (-17.8 ), 每 个 周 期 的 平 均 耗 能 可 按 以 下 等 式 计 算, 这 里 : E = ET1. E = 以 千 瓦 小 时 / 天 计 算 的 每 个 周 期 能 耗 总 量 ET 按 规 定 数 字 1 表 明 在 该 检 测 期 间 内, 测 量 得 到 最 高 食 品 保 鲜 室 温 如 在 检 测 期 间 室 温 有 一 个 测 量 值 大 于 0 华 氏 (-17.8 ), 每 个 周 期 的 平 均 耗 能 计 算 按 等 式 E = ET1 + (ET2 - ET1) x (0.0 - TF1) / (TF2 - TF1) 这 时 E 按 规 定 ET 按 规 定 TF = 按 以 华 氏 测 量 的 冷 冻 室 温 数 字 1 和 数 字 2 表 明 在 第 一 和 第 二 检 测 期 得 到 的 测 量 是 适 合 的 0.0 = 按 华 氏 计 算 的 标 准 室 温 酒 冷 却 器 每 种 循 环 模 型 的 每 次 周 期 平 均 耗 能 按 每 个 周 期 千 瓦 小 时 数 表 示, 要 最 接 近 于 第 1%(0.01) 千 瓦 小 时 数, 并 取 决 于 可 达 到 的 室 温, 并 取 决 于 在 酒 贮 存 室 中 可 达 到 的 温 度, 如 以 下 所 示 如 在 两 种 检 测 中, 酒 贮 存 室 温 始 终 是 或 低 于 55 华 氏 (12.8 ), 每 个 周 期 的 耗 能 应 为 : E = ET1, 这 时 E = 以 千 瓦 小 时 数 / 天 计 算 的 每 个 周 期 总 耗 能 ET 按 规 定, 数 字 1 表 明 在 该 检 测 期 间 内, 测 量 得 到 最 高 酒 贮 存 室 温 如 在 检 测 期 间 测 量 到 的 平 均 酒 贮 存 室 温 高 于 55 华 氏 (12.8 ), 则 每 个 周 期 的 平 均 耗 能 等 于 : E = ET1 + (ET2 - ET1) x ( TW1) / (TW2 - TW1). 这 时 : E 按 规 定 ET 按 规 定 按 华 氏 测 定 酒 贮 存 室 温 55.0 是 指 按 华 氏 计 算 标 准 酒 贮 存 室 温 需 要 记 录 的 数 据 (a) 类 型, 模 型 号 码, 系 列 号 码, 如 有 的 话, 生 产 商 和 橱 柜 的 商 标 (b) 环 境 温 度 (c) 电 压 和 频 率 (d) 按 千 瓦 小 时 数 / 天 计 算 的 每 个 周 期 总 能 耗 (e) 测 定 (d) 的 室 温 ( 如 模 型 有 除 结 露 加 热 器 开 关, 利 用 两 种 检 测 运 行 的 平 均 值 --- 参 见 ) 9. 家 用 冰 箱, 家 用 酒 冷 却 器 和 家 用 冷 冻 室 的 计 算 调 整 体 积 和 能 量 因 数 方 法 275

284 9.1 第 9 节 范 围 就 各 种 家 用 冰 箱, 家 用 酒 冷 却 器 和 家 用 冷 冻 柜, 本 节 提 供 标 准 方 法 计 算 能 量 因 数 9.2 目 的 计 算 能 量 因 数 的 目 的 是 通 过 将 所 有 产 品 于 一 共 有 基 点 相 联 系, 为 比 较 不 同 产 品 间 的 相 对 能 量 功 效 提 供 一 种 统 一 方 式 9.3 调 整 体 积 调 整 体 积 按 以 下 方 式 计 算 : 调 整 体 积 (AV) = V 保 鲜 食 品 + (V 冷 冻 柜 x 调 整 因 数 ) V 保 鲜 食 物 = 第 4 节 规 定 的 家 用 冰 箱 食 品 保 鲜 室 体 积 V 冷 冻 柜 = 第 4 节 规 定 的 家 用 冰 箱 冷 冻 室 的 体 积 或 者 第 5 节 规 定 家 用 冷 冻 柜 的 体 积 一 般 冰 箱 模 型 家 用 冰 箱 的 调 整 因 数 (90-15) / (90-38) = 全 部 冰 箱 模 型 家 用 冰 箱 的 调 整 因 数 (90-38) / (90-38) = 冷 藏 - 冻 结 双 用 家 用 冰 箱 的 调 整 因 数 (90-5) / (90-38) = 家 用 冷 冻 柜 的 调 整 因 数 (90-0) / (90-38) = 家 用 酒 冷 却 器 调 整 因 数 (90-55) / (90-55) = 能 量 因 数 的 计 算 : EF = AV/E, 这 时 : EF = 能 量 因 数. AV = 调 整 体 积 如 9.3 规 定 E = 每 24 小 时 消 耗 的 以 千 瓦 小 时 数 计 算 的 每 个 周 期 能 耗 总 量 该 数 值 按 以 下 方 式 计 算 : (1) 对 全 部 冰 箱 :8.8.1; (2) 一 般 冰 箱 和 冷 藏 - 冻 结 冰 箱 :8.8.2; (3) 立 式 和 卧 式 冷 冻 柜 : (4) 酒 冷 却 器 : 家 用 冰 箱 和 家 用 冷 冻 柜 的 持 久 性 和 凝 水 检 测 程 序 10.1 第 十 节 的 范 围 本 节 描 述 在 使 用 或 环 境 条 件 影 响 下, 来 测 定 机 械 操 作 家 用 冰 箱 各 部 件 和 家 用 冷 冻 柜 的 持 久 性 的 程 序 本 节 中 持 久 性 检 测 程 序 有 : 10.2 处 理 和 贮 存 检 测 10.3 外 表 面 凝 水 检 测 10.4 内 部 水 分 积 蓄 检 测 10.5 防 环 境 开 裂 检 测 10.6 底 部 缓 冲 胶 片 碰 撞 检 测 10.2 操 作 和 贮 存 检 测 ( 家 用 冰 箱 和 家 用 冷 冻 柜 ) 276

285 目 的 该 检 测 的 目 的 是 测 定 包 装 运 输 的 极 端 温 度 下 ( 环 境 高 温 和 低 温 ), 橱 柜 可 操 作 和 贮 存 的 的 能 力 意 在 更 有 信 心 使 橱 柜 包 装 适 于 在 极 端 温 度 下 的 装 运, 抗 得 起 在 各 经 销 阶 段 的 转 移 和 贮 存 过 程 中 可 能 遭 受 的 机 械 碰 撞, 从 而 客 户 可 收 到 完 好 无 损 的 货 物 检 测 条 件 检 测 环 境 温 度 应 保 持 在 40 ± 5 华 氏 (60 ± 2.8 ) 和 0 ± 5 华 氏 (-17.8 ± 2.8 ). 用 于 落 锤 检 测 的 地 面 可 由 具 低 缓 冲 效 果 的 石 材, 金 属 和 其 他 建 材 构 成 按 照 生 产 商 说 明 包 装 橱 柜 并 打 箱 检 测 程 序 应 将 经 打 箱 的 橱 柜 放 置 在 环 境 温 度 为 华 氏 ( ) 的 环 境 中 至 少 24 小 时, 然 后 再 放 置 到 一 检 测 环 境 中 至 少 12 小 时 在 该 检 测 周 期 末 将 橱 柜 置 于 检 测 地 面 上, 在 紧 接 着 的 1 小 时 内 进 行 下 一 个 实 验 再 将 该 橱 柜 放 置 在 环 境 温 度 为 华 氏 ( ) 的 环 境 中 至 少 24 小 时 然 后 在 再 放 置 到 另 一 检 测 环 境 中 至 少 12 小 时 重 复 该 实 验 如 有 要 求, 在 每 次 环 境 温 度 中, 可 使 用 不 同 的 橱 柜 把 经 打 箱 的 橱 柜 一 端 提 升 地 面 6 英 寸 (15.2 cm) 再 突 然 放 开 在 橱 柜 的 另 外 三 端 重 复 该 操 作 然 后 把 橱 柜 包 装 打 开 后, 运 行 橱 柜, 并 检 查 易 损 坏 的 部 件 有 无 损 坏 需 要 记 录 的 数 据 (a) 类 型, 模 型 号 码, 系 列 号 码, 如 有 的 话, 生 产 商 和 橱 柜 的 商 标 (b) 环 境 温 度 (c) 视 觉 检 测 及 运 行 测 定 观 察 到 的 损 坏 10.3 外 表 面 凝 水 检 测 ( 家 用 冰 箱 和 家 用 冷 冻 柜 ) 目 的 该 检 测 的 目 的 是 在 环 境 湿 度 较 高 的 条 件 下, 测 定 在 橱 柜 的 外 表 面 凝 水 程 度 检 测 条 件 一 般 检 测 条 件 应 按 7.2, 7.3 和 7.4. 段 规 定 环 境 温 度 达 到 干 球 90 ± 2 华 氏 (32.2 ± 1.1 ) 和 相 对 湿 度 为 75 ± 2%. 按 照 生 产 商 的 说 明, 橱 柜 应 在 相 应 位 置 配 备 搁 物 架 和 附 件 但 是 不 能 放 食 物 和 冰 块 等 负 载 橱 柜 表 面 不 能 有 泥 土, 胶 带, 污 垢, 灰 尘, 油 污 和 其 他 异 物 如 具 备 防 凝 水 加 热 器, 应 设 置 到 最 高 加 热 位 置 设 置 温 度 控 制 器 保 持 以 下 温 度 : 家 用 电 冰 箱, 平 均 食 品 保 鲜 室 温 为 38 ± 2 华 氏 (3.3 ± 1.1 ). 冷 冻 - 冻 结 双 用 冰 箱 -- 多 重 控 制 器, 平 均 食 品 保 鲜 室 温 为 38 ± 2 华 氏 (3.3 ±1.1 ); 平 均 冷 冻 室 温 5 ± 2 华 氏 (-15 ± 1.1 ) 检 测 程 序 将 橱 柜 放 置 在 检 测 室 内 运 作 至 食 品 保 鲜 室 和 冷 冻 室 的 平 均 室 温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条 件 稳 定 状 态 条 件 达 到 后, 用 干 净 的 布 仔 细 擦 干 该 橱 柜 所 有 外 表 面 然 后 在 另 外 继 续 4 个 小 时 的 检 测 期 在 该 检 测 期 内, 表 面 出 现 水 雾, 水 滴 和 活 水 的 地 方 ( 如 图 10-1) 应 在 外 表 面 标 出, 并 分 别 以 对 应 字 母 F,D 和 R 注 明 需 要 记 录 的 数 据 (a) 类 型, 模 型 号 码, 系 列 号 码, 如 有 的 话, 生 产 商 和 橱 柜 的 商 标 277

286 (b) 环 境 温 度 (c) 环 境 相 对 湿 度 (d) 电 压 和 频 率 (e) 食 物 保 鲜 室 平 均 温 度 ( 如 适 用 ) (f) 冷 冻 室 平 均 温 度 ( 如 适 用 ) (g) 用 编 码 草 图 注 明 在 检 测 期 内 出 现 的 最 大 区 域 和 凝 水 程 度 ( 通 过 e 参 见 图 10-2a) 备 注 :F 型 ( 水 雾 ) 和 D 型 ( 水 滴 ) 表 面 凝 水 通 常 客 户 可 以 接 受, 但 在 出 现 活 水 的 情 况 下, 无 法 接 受 内 部 水 分 积 蓄 检 测 ( 家 用 冰 箱 和 家 用 冷 冻 柜 ) 目 的 该 检 测 的 目 的 是 测 定 在 剧 烈 运 作 的 条 件 下, 在 橱 柜 里 绝 缘 空 间 内 和 冷 冻 表 面 上, 水 分 的 积 蓄 以 及 有 效 的 除 霜 水 处 理 ( 如 适 用 ) 检 测 条 件 一 般 检 测 条 件 按 7.2, 7.3 和 7.4 段 的 规 定 环 境 温 度 达 到 干 球 90 ± 2 华 氏 (32.2 ± 1.1 ) 和 相 对 湿 度 为 75 ± 2%. 按 照 生 产 商 的 说 明, 橱 柜 应 在 相 应 位 置 配 备 搁 物 架 和 附 件 但 是 不 能 放 食 物 和 冰 块 等 负 载 所 有 的 除 霜 控 制 器 在 检 测 时 可 运 行 检 测 程 序 在 橱 柜 已 到 达 稳 定 状 态 条 件, 控 制 器 已 设 置 保 持 了 以 下 温 度 时, 开 始 计 算 检 测 循 环 周 期 在 检 测 期 间 内, 不 能 改 变 控 制 器 的 设 置 家 用 冰 箱, 食 品 保 鲜 室 温 38 ± 2 华 氏 (3.3 ± 1.1 ). 冷 藏 - 冻 结 双 用 多 重 控 制 器, 食 品 保 鲜 平 均 温 度 38 ± 2 华 氏 (3.3 ± 1.1 ); 冷 冻 室 平 均 温 度 5 ± 2 华 氏 (-15 ± 1.1 ). 家 用 冷 冻 柜, 冷 冻 室 平 均 室 温 0 ± 2 华 氏 (-17.8 ± 1.1 ). 如 每 日 按 以 下 开 门 时 间 表 实 施, 则 检 测 期 为 21 天 表 10-1 每 日 开 门 表 每 次 开 门 持 续 时 间 为 12 秒, 并 平 均 分 布 在 每 天 检 测 的 前 16 个 小 时 内 每 天 检 测 的 后 8 个 小 时 是 关 门 的 恢 复 期 在 所 有 开 门 关 门 的 过 程 中, 门 前 缘 的 转 速 约 为 2 英 尺 (60cm) 每 秒 开 门 的 时 的 角 度 至 少 45 不 得 超 过 90 手 动 除 霜 和 半 自 动 除 霜 家 用 冰 箱 ( 冷 藏 - 冻 结 非 双 用 ) 在 21 天 的 检 测 期 按 3 到 4 天 交 互 的 时 间 278

287 表 除 霜 无 论 怎 样 都 要 在 第 三 次 或 第 四 次 8 小 时 恢 复 期 间 进 行 第 一 次 除 霜 在 21 天 检 测 期 间 内, 冰 箱 - 冷 冻 双 用 柜, 家 用 冷 冻 柜 和 半 自 动 除 霜 冰 箱 - 冷 冻 双 用 柜 不 能 除 霜 如 有 外 用 蒸 发 排 水 盘 可 处 理 除 霜 水, 在 21 天 的 检 测 期 限 内 观 察 是 否 排 水 盘 有 有 溢 水 情 况 检 测 周 期 的 第 21 天, 在 开 门 16 小 时 快 结 束 时, 根 据 ANSI C101.1, 检 测 橱 柜 的 漏 电 情 况 21 天 检 测 周 期 快 结 束 时, 立 即 检 测 电 冰 箱 的 可 接 触 有 无 冰 霜 并 作 出 相 关 记 录 擦 干 橱 柜 内 部 然 后 从 检 测 室 里 挪 出 橱 柜, 尽 快 拆 开, 检 查 在 绝 缘 体 上 和 绝 缘 空 间 内 和 接 触 不 到 的 冰 箱 表 面 有 无 积 水 积 冰 并 做 相 关 记 录 为 了 测 定 水 分 在 绝 缘 体 干 燥 重 量 中 的 比 例, 取 自 以 下 各 部 件 的 标 本 绝 缘 体 的 总 厚 度 应 至 少 为 1 英 尺.2 (0.09 m2) 绝 缘 体 应 取 自 : (a) 橱 柜 底 部 (b) 与 冷 冻 室 相 对 的 橱 柜 背 面 如 冷 冻 室 在 橱 柜 底 部, 另 外 一 块 背 面 标 本 应 取 自 橱 柜 顶 部, 长 度 为 18 英 寸 (45.7 cm) (c) 橱 柜 的 一 边 靠 近 缓 冲 胶 片 并 与 冷 冻 室 相 邻 (d) 底 部 各 室 门 ( 如 是 卧 式 冷 冻 柜, 则 从 大 约 盖 中 心 取 样 ) (e) 其 他 要 求 的 地 方 需 记 录 数 据 (a) 类 型, 模 型 号 码, 系 列 号 码, 如 有 的 话, 生 产 商 和 橱 柜 的 商 标 (b) 环 境 相 对 湿 度 (c) 环 境 温 度 (d) 电 压 和 频 率 (e) 检 测 开 始 时, 食 物 保 鲜 室 温 (f) 检 测 开 始 时, 冷 冻 室 温 (g) 数 量 和 位 置 ( 在 冷 冻 表 面 积 积 冰 和 / 或 积 霜 的 草 图 和 / 或 照 片 ) (h) 在 绝 缘 体 位 置 上 视 觉 可 见 的 水 或 冰 (i) 在 绝 缘 体 空 间 内, 金 属 表 面, 连 接 和 接 缝 处, 积 水 程 度 和 位 置 (j) 每 个 绝 缘 体 标 本 的 水 含 量, 干 燥 重 量 的 百 分 比 (k) 如 有 排 水 盘, 则 其 溢 水 情 况 10.5 防 环 境 开 裂 检 测 ( 家 用 冰 箱 和 家 用 冷 冻 柜 ) 目 的 该 检 测 的 目 的 是 测 定 在 运 行 温 度 下, 涂 上 油 酸 和 棉 籽 油 50/50 混 和 物 后, 塑 料 室 衬 垫, 门 衬 垫 和 缓 冲 胶 片 的 防 开 裂 检 测 条 件 一 般 检 测 条 件 按 7.2, 7.3 和 7.4 段 规 定 环 境 温 度 应 为 华 氏 ( ). 按 照 生 产 商 的 说 明, 橱 柜 应 在 相 应 位 置 配 备 搁 物 架 和 附 件 但 是 不 能 放 食 物 和 冰 块 等 负 载 在 该 检 测 中, 橱 柜 温 度 应 为 : 家 用 冰 箱, 食 品 保 鲜 室 平 均 温 度 38 ± 2 华 氏 (3.3 ± 1.1 ) 冷 藏 - 冻 结 双 用 冰 箱 多 重 控 制 器, 食 品 保 鲜 室 平 均 温 度 38 ± 2 华 氏 (3.3 ± 1.1 ); 冷 冻 室 平 均 温 度 5 ± 2 华 氏 (-15 ± 1.1 ). 家 用 冷 冻 柜, 冷 冻 室 平 均 温 度 0 ± 2 华 氏 (-17.8 ± 1.1 ). 室 隔 物 架 - 高 度 10 英 寸 (25.4 cm) 或 更 高 : 40 磅 / 英 尺 2(195.5 千 克 / 米 2) 每 个 隔 物 架 最 279

288 大 值 :100 磅 / 英 尺 2(45.4 千 克 / 米 2) 室 隔 物 架 - 高 度 低 于 10 英 寸 (25.4 cm): 20 磅 / 英 尺 2(97.8 千 克 / 米 2) 每 个 隔 架 最 大 值 : 100 磅 / 英 尺 2(45.4 千 克 / 米 2) 应 按 以 下 标 准 检 测 负 载, 使 各 个 门 隔 物 架 负 载 一 致 整 个 门 宽 的 搁 物 架 高 度 为 10 英 尺 (25.4cm) 或 更 高, 在 其 最 左 边 和 最 右 边, 应 分 别 放 上 一 个 负 载 圆 柱 体, 其 高 度 为 7½ 英 寸 (19.1 cm), 其 直 径 按 表 格 10-1 选 取 适 合 该 搁 物 架 的 最 大 值 高 度 为 7½ 英 寸 (19.05 cm), 重 量 等 同 于 圆 柱 体 端 点 负 载 的 附 加 负 载 块 ( 参 见 表 格 10-1), 应 添 加 的 搁 物 架 上, 以 便 获 得 最 小 负 载 总 值 30 磅 / 英 尺 2 (146.6 千 克 / 米 2 ) 整 个 门 宽 的 搁 物 架 高 度 小 于 10 英 尺 (25.4cm), 在 其 最 左 边 和 最 右 边, 应 分 别 放 上 一 个 负 载 圆 柱 体, 其 最 小 高 度 为 该 架 的 50%, 直 径 按 表 格 10-1 选 取 适 合 该 门 搁 物 架 的 最 大 值 高 度 与 圆 柱 体 相 同, 重 量 等 同 于 圆 柱 体 端 点 负 载 的 附 加 负 载 块, 应 添 加 的 搁 物 架 上, 以 便 获 得 最 小 负 载 总 值 15 磅 / 英 尺 2(73.3 千 克 / 米 2) 如 搁 物 架 高 为 10 英 寸 (25.4 cm) 或 更 高, 则 负 载 圆 柱 体 和 载 重 块 的 高 度 应 均 为 7½ 英 寸 (19.05 cm) 如 搁 物 架 高 小 于 10 英 寸 (25.4 cm), 则 负 载 圆 柱 体 和 载 重 块 的 高 度 最 小 值 应 均 为 该 架 的 50% 黄 油 或 奶 酪 室 -71 磅 / 英 尺 2 (34.2 千 克 / 米 2 ) 蛋 架 ---- 每 个 蛋 位 0.20 磅 (0.09 千 克 ) 检 测 程 序 将 橱 柜 放 在 检 测 室 运 行, 直 到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条 件 下 食 品 保 鲜 室 平 均 温 度 和 冷 冻 室 平 均 温 度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条 件 后, 外 门 衬, 柜 室 衬 ( 如 是 塑 料 材 料 ) 和 缓 冲 胶 片 正 常 裸 露 的 表 面 全 部 涂 上 油 酸 和 棉 籽 油 50/50 混 和 物 薄 膜 然 后 让 搁 物 架 负 载 再 将 在 每 个 门 搁 物 架 上 最 左 端 和 最 右 端 的 负 载 圆 柱 形 提 升 2 英 寸 (5.1cm) 然 后 在 抛 下 然 后 关 上 门, 继 续 运 行 橱 柜 橱 柜 运 行 2 小 时 后, 在 门 前 缘, 以 约 2 英 尺 (0.6 米 ) 每 秒 的 速 度 用 力 关 门 12 次 如 以 上 描 述, 用 力 关 门 的 同 时, 每 24 小 时 抛 下 一 个 负 载 圆 柱 形 用 8 天 时 间 每 天 用 力 关 门, 并 检 测 室 门 衬 垫 和 缓 冲 胶 片 的 震 裂 情 况 该 检 测 可 调 整 为 正 常 的 工 作 时 间 表 表 需 记 录 数 据 (a) 类 型, 模 型 号 码, 系 列 号 码, 如 有 的 话, 生 产 商 和 橱 柜 的 商 标 (b) 环 境 温 度 280

289 (c) 食 品 保 鲜 室 平 均 温 度 ( 如 可 适 用 ) (d) 冷 冻 柜 室 平 均 温 度 ( 如 可 适 用 ) (e) 在 门 内 衬 垫 中 发 现 的 裂 缝 和 裂 纹 位 置 及 长 度. (f) 在 缓 冲 胶 片 内 发 现 的 裂 缝 和 裂 纹 位 置 及 长 度 (g) 在 室 衬 垫 内 发 现 的 裂 缝 和 裂 纹 位 置 及 长 度 10.6 底 部 缓 冲 胶 片 碰 撞 检 测 ( 家 用 电 冰 箱 和 家 用 冷 冻 柜 ) 目 的 该 检 测 的 目 的 是 测 定 在 运 行 温 度 下, 底 部 缓 冲 胶 片 的 抗 碰 撞 性 检 测 条 件 一 般 的 检 测 条 件 根 据 7.2, 7.3 和 7.4. 规 定 环 境 温 度 应 为 华 氏 ( ). 按 照 生 产 商 的 说 明, 橱 柜 应 在 相 应 位 置 配 备 搁 物 架 和 附 件 但 是 不 能 放 食 物 和 冰 块 负 载 在 该 检 测 中, 橱 柜 温 度 应 为 : 家 用 冰 箱, 食 物 保 鲜 室 平 均 温 度 38 ± 2 华 氏 (3.3 ± 1.1 ) 冷 藏 - 冻 结 双 用 冰 箱 多 重 控 制 器, 食 物 保 鲜 室 平 均 温 度 38 ± 2 华 氏 (3.3 ± 1.1 ); 冷 冻 室 平 均 温 度 5 ± 2 华 氏 (-15 ± 1.1 ). 家 用 冷 冻 柜, 冷 冻 室 平 均 柜 温 0 ± 2 华 氏 (-17.8 ± 1.1 ). 用 球 半 径 为 ½ 英 寸 (1.3 cm) 带 淬 火 钢 尖 球 重 21 磅 (0.91 公 斤 ) 的 镖 碰 撞 或 冲 击 安 装 在 橱 柜 内 部 的 缓 冲 胶 片 检 测 程 序 将 橱 柜 置 于 检 测 室 运 行 至 食 物 保 鲜 室 和 冷 冻 室 的 平 均 温 度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条 件 在 稳 定 状 态 运 行 3 小 时 后, 打 开 门, 将 镖 掷 落 在 缓 冲 胶 片 上, 冲 击 跨 度 和 宽 度 的 中 心. 掷 落 的 高 度 从 5 英 寸 (12.7 cm) 开 始, 以 后 连 续 的 掷 落 高 度 以 5 英 寸 (12.7 cm) 递 增, 直 到 无 法 实 现 或 已 达 到 搁 物 架 的 最 高 度 ( 指 门 或 室 的 ), 每 次 掷 落 的 碰 撞 点 都 要 在 缓 冲 胶 片 周 围 变 换, 从 而 使 后 一 次 的 碰 撞 地 和 前 一 次 的 距 离 要 大 于 2 英 寸 (5.1 cm) 左 右 如 最 大 掷 落 高 度 尚 未 达 到 前, 该 胶 片 已 明 显 破 裂, 则 应 停 止 检 测, 报 告 该 结 果 在 门 打 开 后 的 一 分 钟 之 内, 进 行 所 有 的 掷 落 动 作 每 次 掷 落 时, 镖 仅 碰 撞 缓 冲 胶 片 一 次 需 记 录 数 据 (a) 类 型, 模 型 号 码, 系 列 号 码, 如 有 的 话, 生 产 商 和 橱 柜 的 商 标 (b) 环 境 温 度 (c) 电 压 和 频 率 (d) 食 品 保 鲜 室 平 均 温 度 ( 如 可 适 用 ) (e) 冷 冻 柜 室 平 均 温 度 ( 如 可 适 用 ) (f) 裂 缝 和 裂 纹 位 置, 以 及 以 英 寸 - 磅 为 单 位 的 碰 撞 值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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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287

296 11. 家 用 冰 箱, 家 用 酒 冷 却 器 和 家 用 冷 冻 柜 的 安 全 性 建 议 在 美 国 冰 箱, 家 用 酒 冷 却 器 和 家 用 冷 冻 柜 的 安 装, 符 合 保 险 商 试 验 所 的 家 用 冰 箱, 家 用 酒 柜 和 家 用 冷 冻 柜 的 安 全 标 准 UL 250/CSA C22.2 No. 63. 的 最 新 版 本 要 求 副 本 可 从 保 险 商 试 验 所 获 取 地 址 333 Pfingsten Road, Northbrook, Illinois 60062; 1285 Walt Whitman Road, Melville, L.I., New York 11747; 1655 Scott Boulevard, Santa Clara, California 95050; and 12 Laboratory Drive, P.O. Box 13995, Research Triangle Park, North Carolina or 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 178 Rexdale Blvd., Etobicoke, Ontario, M9W 1R Association of Home Appliance Manufacturers th Street, NW Suite 402 Washington, DC 288

297 附 录 E IEC :2012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制 冷 器 具 冰 淇 淋 机 和 制 冰 机 的 特 殊 要 求 1 范 围 第 一 部 分 中 的 该 章 用 下 述 内 容 代 替 : 本 标 准 涉 及 单 相 器 具 额 定 电 压 不 超 过 250V, 其 他 器 具 不 超 过 480V 和 以 电 池 供 电 直 流 电 压 不 超 过 24V 的 下 述 器 具 的 安 全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的 制 冷 器 具 ; 带 有 一 个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制 冰 机 和 打 算 装 入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的 制 冰 机 ; 用 于 野 营 旅 游 车 和 休 闲 船 上 的 制 冷 器 具 和 制 冰 机 这 些 器 具 可 由 电 网 供 电 由 单 独 的 电 池 供 电 或 由 电 网 或 单 独 电 池 之 一 来 供 电 本 部 分 同 样 也 涉 及 打 算 作 为 家 用 的 冰 淇 淋 机 的 安 全, 其 单 相 额 定 电 压 不 超 过 250V, 其 他 器 具 不 超 过 480V 本 部 分 也 适 用 于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的 使 用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本 部 分 不 包 括 产 品 性 能 标 准 中 所 涉 及 的 制 冷 器 具 的 结 构 和 工 作 特 性, 该 部 分 内 容 在 其 他 IEC 标 准 中 规 定 不 作 为 一 般 家 用, 但 对 公 众 仍 可 能 引 起 危 险 的 器 具, 如 : 用 在 商 店 办 公 室 和 其 它 工 作 环 境 中 的 员 工 厨 房 用 地 的 制 冷 器 具 ; 用 在 农 场 的 制 冷 器 具 以 及 被 宾 馆 汽 车 旅 馆 和 其 它 居 住 环 境 的 客 人 所 使 用 的 制 冷 器 具 ; 用 在 家 庭 旅 馆 型 环 境 的 制 冷 器 具 ; 用 在 餐 饮 业 和 其 它 类 似 的 非 零 售 用 的 制 冷 器 具 也 属 于 本 部 分 的 范 围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器 具 出 现 的 普 通 危 险, 而 这 些 危 险 是 在 家 庭 和 家 庭 周 围 环 境 中 所 有 的 人 可 能 碰 到 的 本 部 分 通 常 不 考 虑 : 下 述 人 群 ( 包 括 儿 童 ): 力 不 能 及 感 知 能 力 差 ; 经 验 和 知 识 缺 乏, 使 其 不 能 在 无 人 监 护 或 指 导 的 情 况 下 安 全 地 使 用 的 器 具 ; 儿 童 玩 耍 的 器 具 注 1: 应 注 意 到 以 下 事 实 : 对 于 准 备 在 车 辆 船 舶 或 航 空 器 上 使 用 的 器 具, 可 能 需 要 附 加 的 要 求 ; 在 许 多 国 家 的 卫 生 部 劳 动 保 护 部 和 供 水 及 类 似 部 门 可 能 还 制 定 有 附 加 要 求 注 2: 本 部 分 不 适 用 于 : 准 备 在 露 天 中 使 用 的 器 具 ; 专 为 工 业 用 途 设 计 的 器 具 ; 准 备 用 在 特 殊 场 所 的 器 具, 诸 如 : 存 在 有 腐 蚀 性 或 爆 炸 性 气 体 ( 尘 埃 蒸 汽 或 燃 气 ) 289

298 的 环 境 ; 准 备 用 电 池 作 为 实 现 制 冷 功 能 电 源 的 器 具 ; 由 安 装 者 现 场 装 配 的 器 具 ; 带 有 远 置 式 电 动 机 一 压 缩 机 的 器 具 ; 电 动 机 一 压 缩 机 (IEC ); 商 用 自 动 售 卖 机 (IEC ); 商 用 冰 淇 淋 机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IEC ,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环 境 试 验 第 2 部 分 : 试 验 方 法 试 验 Ka: 盐 雾 IEC A, 适 合 于 爆 炸 性 气 体 的 电 气 装 置 第 4 部 分 : 点 燃 温 度 的 试 验 方 法 第 一 补 充 件 IEC :2010, 适 合 于 爆 炸 性 气 体 的 电 气 装 置 第 15 部 分 : 装 有 n 型 保 护 器 的 电 气 装 置 IEC , 适 合 于 爆 炸 性 气 体 的 电 气 装 置 第 20 部 分 : 与 电 气 装 置 使 用 有 关 的 可 燃 气 体 和 蒸 汽 的 数 据 IEC :2002,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洗 碗 机 的 特 殊 要 求 IEC :2002,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第 2-34 部 分 :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特 殊 要 求 ( 增 补 件 1:2004, 增 补 件 2:2008) ISO 209, 铝 和 铝 合 金 化 学 成 分 ISO817, 有 机 制 冷 剂 编 号 表 示 ISO :2003 过 压 保 护 安 全 设 备 防 爆 板 安 全 装 置 ISO5149:1993, 用 于 冷 却 和 加 热 的 机 械 制 冷 系 统 安 全 要 求 ISO7010:2011, 图 形 符 号 安 全 颜 色 和 安 全 标 志 3 术 语 和 定 义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 代 替 : 正 常 工 作 normal operation 器 具 在 下 述 条 件 下 工 作 : 制 冷 器 具 的 正 常 工 作 normal operation of a refrigerating appliance 在 5.7 规 定 的 环 境 温 度 下 工 作, 空 载, 将 门 和 盖 关 闭 将 压 缩 式 器 具 中 可 由 用 户 调 节 控 制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工 作 的 温 度 控 制 装 置 短 路 或 以 某 种 方 式 使 其 不 动 作 制 冰 机 的 正 常 工 作 normal operation of an ice-maker 在 5.7 规 定 的 环 境 温 度 下 工 作, 供 水 的 温 度 为 15 ± 内 装 式 制 冰 机 的 正 常 工 作 normal operation of an incorporated ice-maker 290

299 在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的 正 常 温 度 下 工 作, 供 水 的 温 度 为 15 ± 冰 淇 淋 机 的 正 常 工 作 normal operation of an ice-cream appliance 器 具 以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最 大 量 的 原 料 混 合 物 装 入 后 进 行 工 作 ; 所 用 混 合 物 要 导 致 最 不 利 的 结 果, 混 合 物 的 初 始 温 度 为 23 ± 制 冷 器 具 refrigerating appliance 具 有 合 适 的 容 积 供 家 用 由 内 装 的 装 置 冷 却 并 具 有 用 以 储 存 食 品 包 括 冷 却 饮 料 的 一 个 或 多 个 间 室 的 密 封 绝 热 器 具 压 缩 式 器 具 compression-type appliance 通 过 使 液 体 制 冷 剂 在 热 交 换 器 ( 蒸 发 器 ) 内 低 压 蒸 发, 所 生 成 的 蒸 汽 经 机 械 压 缩 成 为 高 压 蒸 汽, 随 后 在 另 一 个 热 交 换 器 ( 冷 凝 器 ) 内 冷 却, 恢 复 为 原 来 状 态 来 实 现 制 冷 的 器 具 制 冰 机 ice-maker 通 过 消 耗 电 能 的 装 置 使 水 冻 结 成 冰 并 具 有 储 冰 间 室 的 器 具 内 装 式 制 冰 机 incorporated ice-maker 专 门 设 计 装 入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室 中, 并 没 有 独 立 冻 水 装 置 的 制 冰 机 加 热 系 统 heating system 带 有 相 关 部 件 如 : 定 时 器 开 关 温 控 器 和 其 他 控 制 器 组 成 的 加 热 部 分 吸 收 式 器 具 absorption-type appliance 通 过 使 液 态 制 冷 剂 在 热 交 换 器 ( 蒸 发 器 ) 内 低 压 蒸 发, 所 生 成 的 蒸 汽 经 吸 收 介 质 吸 收, 随 后 通 过 加 热, 在 较 高 的 蒸 汽 分 压 下 制 冷 剂 被 排 出, 在 另 一 个 热 交 换 器 ( 冷 凝 器 ) 内 冷 却 恢 复 为 液 态 制 冷 剂 来 实 现 制 冷 的 器 具 冷 凝 器 condenser 经 压 缩 后 的 气 态 制 冷 剂 通 过 向 外 部 冷 却 介 质 中 散 热 而 被 液 化 的 热 交 换 器 蒸 发 器 evaporator 经 减 压 后 的 液 态 制 冷 剂 通 过 从 待 制 冷 的 介 质 中 吸 热 而 被 蒸 发 的 热 交 换 器 可 燃 制 冷 剂 flammable refrigerant GB 9237 中, 可 燃 等 级 分 类 为 2 组 或 3 组 的 制 冷 剂 注 : 对 于 具 有 一 种 以 上 可 燃 性 分 类 的 混 合 制 冷 剂, 在 本 定 义 中 选 其 最 不 利 的 分 类

300 冰 淇 淋 机 ice-cream appliance 用 于 制 作 冰 淇 淋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自 由 空 间 free space 容 积 超 过 60 L 能 让 一 个 儿 童 进 入 其 中, 并 且 在 打 开 任 一 门 盖 或 抽 屉 并 取 下 任 一 可 拆 卸 内 部 部 件 ( 包 括 那 些 仅 在 打 开 任 一 门 或 盖 后 才 成 为 易 触 及 部 件 的 搁 架 容 器 或 可 移 动 的 抽 屉 ) 后 的 空 间 注 : 在 计 算 容 积 时, 任 一 单 独 尺 寸 不 超 过 150 mm, 或 任 意 两 个 正 交 线 的 每 一 尺 寸 均 不 超 过 200 mm 的 空 间, 忽 略 不 计 跨 临 界 制 冷 系 统 transcritical refrigeration system 一 种 制 冷 系 统, 其 高 压 侧 的 压 力 大 于 达 到 热 力 学 平 衡 状 态 时 气 液 态 制 冷 剂 共 存 时 的 压 力 气 体 冷 却 器 gas cooler 经 压 缩 后 的 制 冷 剂 通 过 向 外 部 冷 却 介 质 传 热 且 不 改 变 状 态 而 被 冷 却 的 热 交 换 器 注 : 一 个 跨 临 界 制 冷 系 统 通 常 使 用 一 个 气 体 冷 却 器 设 计 压 力 design pressure (DP) 跨 临 界 制 冷 系 统 中 的 仪 表 压 力, 专 用 于 制 冷 系 统 的 高 压 侧 爆 破 片 bursting disc 在 预 定 的 压 力 下 爆 破 用 来 减 少 制 冷 系 统 里 压 力 的 膜 片 或 金 属 箔 压 力 释 放 装 置 pressure relief device 一 种 对 压 力 敏 感 的 装 置, 当 制 冷 系 统 中 的 压 力 超 出 该 装 置 预 先 设 定 的 压 力 值 时, 自 动 的 进 行 减 压 4 一 般 要 求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 该 章 增 加 下 述 内 容 : 注 101: 使 用 非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器 具 不 考 虑 使 用 可 燃 制 冷 剂 所 产 生 的 附 加 危 险 本 部 分 针 对 与 器 具 相 关 的 潜 在 火 源 泄 漏 而 引 起 的 可 燃 制 冷 剂 着 火 危 险 通 过 采 用 着 火 的 小 概 率 来 补 偿 与 器 具 安 装 位 置 环 境 有 关 的 外 部 潜 在 火 源 因 泄 漏 而 引 起 的 可 燃 制 冷 剂 着 火 危 险 性 5 试 验 的 一 般 条 件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 5.2 增 加 : 在 进 行 的 试 验 时, 至 少 需 要 一 个 附 加 的 特 别 制 备 的 试 样 292

301 注 101: 除 非 符 合 IEC 的 要 求,19.1 中 规 定 的 试 验 可 能 至 少 需 要 一 个 附 加 的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特 别 制 备 试 样 注 102: 进 行 19.1 的 试 验 可 能 至 少 需 要 一 个 附 加 的 风 扇 电 动 机 和 电 动 机 热 保 护 器 试 样 注 103:22.7 试 验 可 以 在 单 独 的 试 样 上 进 行 注 104: 由 于 和 试 验 的 潜 在 危 险 特 性, 在 进 行 试 验 时 需 要 采 取 特 别 的 预 防 措 施 5.3 增 加 : 在 开 始 试 验 之 前, 冰 淇 淋 机 在 额 定 电 压 下 空 载 工 作 1 h 或 在 所 装 定 时 器 最 大 整 定 时 间 下 工 作, 取 其 时 间 较 短 者 ; 其 他 压 缩 式 器 具 应 在 额 定 电 压 下 工 作 至 少 24 h, 然 后 断 电 并 放 置 至 少 12 h 的 试 验 要 在 13 章 试 验 后 立 即 进 行 的 试 验 要 在 试 验 后 立 即 进 行 和 的 试 验 要 在 15.2 的 试 验 后 立 即 进 行 5.4 代 替 : 试 验 要 在 依 次 使 用 每 一 种 能 源 ( 电 燃 气 或 其 它 燃 料 )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燃 气 器 具 要 在 相 应 的 额 定 压 力 下 供 气 另 外, 试 验 还 要 在 同 时 使 用 各 种 能 源 组 合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除 非 互 锁 装 置 能 防 止 这 种 情 况 发 生 5.7 增 加 : 对 于 冰 淇 淋 机, 第 章 规 定 的 试 验 要 在 23 ±2 的 环 境 温 度 下 进 行 对 于 其 它 器 具, 第 章 和 规 定 的 试 验 要 在 下 述 环 境 温 度 下 进 行 : 亚 温 带 (SN) 和 温 带 (N) 型 器 具 为 32 ±1 ; 亚 热 带 型 器 具 (ST) 为 38 ±1 ; 热 带 型 器 具 (T) 为 43 ±1 在 开 始 试 验 前, 器 具 在 门 或 盖 打 开 的 情 况 下 放 置 到 规 定 的 环 境 温 度 中, 环 境 温 度 波 动 范 围 为 2K 分 类 在 几 种 气 候 类 型 下 使 用 的 器 具 要 在 对 应 于 最 高 气 候 类 型 的 环 境 温 度 下 进 行 试 验 其 它 试 验 要 在 20 ±5 的 环 境 温 度 下 进 行 注 101: 在 任 一 工 作 循 环 的 同 一 点 上, 在 大 约 60 min 的 时 间 间 隔 内 连 续 读 取 的 3 个 温 度 读 数 的 差 值 在 增 加 : 1 K 范 围 内 时, 则 可 认 为 稳 态 已 建 立 能 以 电 池 供 电 的 器 具, 当 其 连 接 电 池 用 的 电 源 接 线 端 子 或 接 线 端 子 装 置 没 有 极 性 标 示 时, 应 以 最 不 利 的 极 性 进 行 试 验 5.9 增 加 : 装 有 制 冰 机 的 器 具 应 在 制 冰 机 运 行 时 给 出 的 最 不 利 结 果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试 验 5.10 增 加 : 对 于 和 试 验, 器 具 应 空 载 和 按 下 列 条 件 安 装 : 嵌 入 式 器 具 应 按 照 安 装 说 明 书 进 行 安 装 293

302 其 它 器 具 应 放 置 在 试 验 箱 内, 器 具 的 侧 边 壁 及 其 顶 部 应 尽 可 能 地 靠 近 试 验 箱 的 边 壁, 除 非 制 造 商 在 安 装 说 明 书 中 指 明 了 器 具 与 墙 或 天 花 板 之 间 应 保 持 一 定 的 空 间 距 离,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试 验 期 间 应 保 持 该 距 离 注 101: 通 常 可 得 到 的 用 于 固 定 的 五 金 部 件, 如 : 螺 钉 和 螺 栓, 无 需 随 固 定 式 器 具 一 起 交 付 器 具 的 结 构 可 装 入 制 冰 机 时, 则 要 装 入 设 计 的 制 冰 机 一 起 进 行 试 验 带 有 加 热 系 统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和 珀 耳 帖 式 器 具 应 作 为 联 合 型 器 具 进 行 试 验 使 用 可 燃 制 冷 剂 和 根 据 说 明 书 可 能 与 其 它 器 具 在 食 品 储 藏 室 内 一 起 使 用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应 在 装 入 指 定 的 器 具 并 按 正 常 使 用 状 态 工 作 时 进 行 试 验 6 分 类 注 : 该 类 器 具 的 示 例 是 冰 淇 淋 机 和 除 臭 器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 除 了 冰 淇 淋 机 外, 器 具 的 气 候 类 型 应 是 下 述 中 的 一 种 或 多 种 : 亚 温 带 型 器 具 (SN); 温 带 型 器 具 (N); 亚 热 带 型 器 具 (ST); 热 带 型 器 具 (T) 通 过 视 检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注 : 气 候 类 型 在 IEC62552 中 规 定 7 标 志 和 说 明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 7.1 增 加 : 器 具 上 还 应 标 有 加 热 系 统 的 输 入 功 率 (W)( 如 果 大 于 100W); 除 霜 输 入 功 率 (W), 如 果 大 于 相 应 的 额 定 输 入 功 率 ; 额 定 输 入 功 率 (W) 或 额 定 电 流 (A), 压 缩 式 器 具 ( 不 包 括 冰 淇 淋 机 ) 除 外, 它 只 要 求 标 有 额 定 电 流 (A); 字 母 SN N ST 和 T 指 示 器 具 的 气 候 类 型 ; 灯 的 最 大 额 定 输 入 功 率 (W),( 如 果 灯 是 作 为 器 具 的 一 个 部 分, 只 能 由 制 造 商 来 更 换, 则 不 适 用 ); 制 冷 剂 的 总 质 量 ; 注 101: 对 使 用 氨 水 的 吸 收 式 器 具, 制 冷 剂 的 总 质 量 认 为 是 所 用 氨 水 的 质 量 采 用 单 一 制 冷 剂 的, 应 至 少 有 以 下 一 种 标 志 : 化 学 名 称 化 学 分 子 式 制 冷 剂 编 号 采 用 混 合 型 制 冷 剂, 应 至 少 有 以 下 一 种 标 志 : 各 制 冷 剂 的 化 学 名 称 和 标 称 比 例 各 制 冷 剂 的 化 学 分 子 式 和 标 称 比 例 各 制 冷 剂 编 号 和 标 称 比 例 混 合 制 冷 剂 的 制 冷 剂 编 号 294

303 绝 热 发 泡 气 体 主 要 成 分 的 化 学 名 称 或 制 冷 剂 编 号 制 冷 剂 号 在 ISO 817 中 给 出 对 于 压 缩 式 器 具, 如 果 对 应 于 除 霜 输 入 功 率 的 电 流 大 于 器 具 的 额 定 电 流, 除 霜 输 入 功 率 应 单 独 标 出 能 以 电 网 供 电 和 电 池 供 电 的 器 具 应 标 出 电 池 的 电 压 能 以 电 池 供 电 的 器 具 应 标 出 电 池 的 类 型, 如 果 需 要, 还 要 区 分 充 电 电 池 和 非 充 电 电 池, 除 非 电 池 的 类 型 与 器 具 的 工 作 无 关 连 接 任 何 附 加 电 源 的 装 置 应 标 出 电 源 的 电 压 和 特 性 提 供 内 装 式 制 冰 机 的 器 具, 如 果 内 装 式 制 冰 机 的 功 率 大 于 100W, 则 应 标 出 其 最 大 输 入 功 率 没 有 自 动 水 位 控 制 器 的 制 冰 机 应 标 出 最 大 允 许 水 位 如 果 有 电 能 以 外 的 能 源, 应 在 器 具 上 标 注 该 能 源 的 详 细 信 息 对 于 压 缩 式 制 冷 系 统, 器 具 也 应 标 出 每 一 单 独 制 冷 回 路 的 制 冷 剂 质 量 使 用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应 附 有 当 心 火 灾 标 志 在 跨 临 界 制 冷 系 统 中 使 用 制 冷 剂 R-744 的 器 具 应 标 明 下 述 内 容 : 警 告 : 制 冷 系 统 包 含 高 压 状 态 的 制 冷 剂 不 得 破 坏 制 冷 系 统 系 统 的 维 修 必 须 由 专 业 人 员 来 进 行 在 跨 临 界 制 冷 系 统 中 使 用 制 冷 剂 R-744 的 器 具 应 标 注 压 力 符 号 7.6 增 加 : IEC ( ) 规 定 的 符 号 IEC ( ) 规 定 的 符 号 加 号 ; 正 极 减 号 ; 负 极 ISO7010 规 定 的 符 号 警 告 : 火 灾 危 险 ISO ( ) 规 定 的 符 号 压 力 7.10 增 加 : 注 101: 作 为 一 个 可 供 选 择 的 办 法, 以 表 示 的 温 度 数 值 在 一 个 控 制 器 刻 度 盘 上 标 示 7.12 增 加 : 对 野 营 和 类 似 用 途 的 制 冷 器 具 和 制 冰 机 的 说 明 书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适 于 野 营 使 用 ; 器 具 应 可 连 接 到 一 种 以 上 的 能 源 ; 注 101: 该 项 不 适 用 于 打 算 仅 用 电 能 供 电 的 器 具 器 具 不 应 暴 露 在 雨 中 ; 注 102: 该 项 不 适 用 于 防 水 等 级 至 少 为 IPX4 的 器 具 295

304 不 打 算 连 接 到 水 源 的 制 冰 机 的 说 明 书 应 声 明 下 述 警 告 内 容 : 警 告 : 仅 可 充 注 饮 用 水 对 使 用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说 明 书 应 包 括 关 于 器 具 如 何 安 装 搬 运 维 修 和 处 理 的 信 息 使 用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其 使 用 说 明 书 中 还 应 包 括 下 列 警 告 内 容 : 警 告 : 器 具 周 围 或 在 嵌 入 式 结 构 里 无 阻 碍 物, 保 持 通 风 通 畅 警 告 : 除 了 制 造 商 推 荐 的 方 式 外, 不 得 使 用 机 械 设 备 或 其 它 方 式 加 速 除 霜 过 程 警 告 : 不 得 损 坏 制 冷 回 路 注 103: 该 警 告 仅 适 用 于 用 户 可 触 及 制 冷 回 路 的 器 具 警 告 : 除 了 制 造 商 推 荐 使 用 的 类 型 外, 不 得 在 器 具 的 食 品 储 藏 室 使 用 电 器 对 使 用 可 燃 绝 热 发 泡 气 体 的 器 具, 说 明 书 中 应 包 含 如 何 处 理 器 具 的 注 意 事 项 冰 淇 淋 机 的 说 明 书 应 包 括 器 具 中 可 使 用 的 混 合 物 的 成 分 和 最 大 数 量 说 明 书 中 应 说 明 下 述 内 容 : 不 得 在 器 具 中 贮 存 爆 炸 物 如 助 燃 喷 雾 剂 如 果 符 号 ISO ( ) 被 使 用, 应 说 明 其 含 义 说 明 书 中 应 包 含 下 述 内 容 : 本 器 具 用 于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如 : 商 店 办 公 室 或 其 它 工 作 场 合 的 厨 房 用 地 ; 农 场 以 及 宾 馆 汽 车 旅 店 和 居 住 型 环 境 的 顾 客 ; 家 庭 旅 馆 型 环 境 ; 餐 饮 业 和 类 似 的 非 零 售 业 应 用 ; 注 104: 制 造 商 如 想 限 制 器 具 的 使 用 范 围, 应 在 说 明 书 中 明 确 说 明 增 加 : 如 果 照 明 灯 可 以 被 用 户 更 换, 则 说 明 书 应 包 括 更 换 照 明 灯 的 方 法 为 内 装 式 制 冰 机 而 设 计 的 器 具, 说 明 书 应 包 括 内 装 入 的 制 冰 机 的 类 型 对 于 作 为 可 选 附 件 提 供 的, 并 打 算 由 用 户 安 装 的 内 装 式 制 冰 机, 说 明 书 应 包 括 关 于 如 何 安 装 内 装 式 制 冰 机 的 信 息 如 果 内 装 式 制 冰 机 仅 打 算 由 制 造 商 或 其 服 务 代 理 商 来 安 装, 那 么 应 对 此 做 出 声 明 打 算 连 接 到 水 源 的 制 冰 机, 其 使 用 说 明 书 中 应 包 括 下 述 警 告 内 容 : 警 告 : 仅 可 连 接 到 饮 用 水 源 固 定 式 器 具 的 说 明 书 应 包 含 下 述 警 告 内 容 : 警 告 : 为 了 避 免 由 于 器 具 固 定 不 稳 导 致 的 危 险, 必 须 根 据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来 安 装 固 定 在 跨 临 界 制 冷 系 统 中 使 用 制 冷 剂 R-744 的 器 具 的 说 明 书 中 应 包 括 下 述 内 容 : 警 告 : 制 冷 系 统 包 含 处 于 高 压 状 态 的 制 冷 剂 不 得 破 坏 制 冷 系 统 系 统 的 维 修 必 须 由 专 业 人 员 来 进 行 修 改 : 下 述 条 款 同 样 适 用 于 固 定 式 器 具 7.14 增 加 : 注 意 : 当 心 火 灾 标 志 里 三 角 形 的 高 度 至 少 应 为 15 mm 296

305 可 燃 性 绝 热 发 泡 剂 标 志 的 字 体 高 度 应 至 少 为 40mm 7.15 增 加 : 在 更 换 照 明 灯 时, 对 于 可 由 用 户 更 换 的 照 明 灯, 应 易 于 识 别 照 明 灯 的 最 大 额 定 功 率 标 志 对 于 压 缩 式 器 具, 当 接 近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时, 可 燃 制 冷 剂 / 可 燃 绝 热 发 泡 气 体 标 志 以 及 注 意 : 当 心 火 灾 标 志 应 是 可 见 的 对 其 他 器 具, 可 燃 绝 热 发 泡 气 体 的 标 志 应 标 在 外 壳 上 能 够 以 电 池 供 电 的 器 具, 电 源 接 线 端 子 或 连 接 电 池 用 的 接 线 端 子 装 置 应 有 符 号 清 楚 的 标 示, 符 号 IEC ( ) 标 示 正 极, 符 号 IEC ( ) 标 示 负 极 通 过 视 检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8 对 触 及 带 电 部 件 的 防 护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 修 改 : 由 下 述 内 容 代 替 试 验 规 定 的 第 2 段 : 如 果 器 具 能 通 过 插 头 或 全 极 开 关 与 电 源 隔 离, 则 灯 泡 不 取 下 但 在 更 换 灯 泡 期 间, 应 确 保 防 止 接 触 灯 头 的 带 电 部 分 9 电 动 器 具 的 启 动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内 容, 不 适 用 10 输 入 功 率 和 电 流 第 一 部 分 的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 10.1 修 改 : 稳 定 用 下 述 内 容 代 替 试 验 规 定 第 1 段 的 第 3 短 划 线 项 : 除 了 将 用 户 可 调 整 的 温 控 器 调 到 最 低 温 度 挡 位 以 外, 器 具 要 在 正 常 增 加 : 工 作 条 件 下 工 作 当 达 到 稳 定 条 件 或 任 何 所 装 定 时 器 动 作, 无 论 两 者 谁 先 发 生, 就 可 认 为 输 入 功 率 已 经 温 控 器 接 通 和 断 开 之 间 的 周 期, 或 输 入 功 率 分 别 测 得 最 大 值 和 最 小 值 之 间 的 周 期, 不 包 括 启 动 输 入 功 率, 但 包 括 内 装 式 制 冰 机 的 输 入 功 率 ( 如 果 有 的 话 ), 是 一 个 有 代 表 性 的 周 期 注 101: 在 试 验 期 间 不 考 虑 单 独 标 在 器 具 上 的 除 霜 系 统 的 输 入 功 率 10.2 修 改 : 用 下 述 内 容 代 替 试 验 规 定 第 1 段 的 第 3 短 划 线 项 : 除 了 将 用 户 可 调 整 的 温 控 器 调 到 最 低 温 度 挡 位 以 外, 器 具 要 在 正 常 增 加 : 工 作 条 件 下 工 作 器 具 工 作 1h 或 所 装 定 时 器 的 最 大 整 定 时 间, 两 者 取 较 短 者 不 包 括 启 动 电 流, 测 得 每 5 min 内 的 电 流 平 均 值 的 最 大 值 电 流 测 量 的 时 间 间 隔 不 应 超 过 30 s 297

306 注 101: 如 果 第 1 次 电 流 测 量 是 在 启 动 后 的 大 约 1 min 进 行, 那 么 就 可 认 为 启 动 电 流 不 包 括 在 内 除 霜 系 统 的 输 入 功 率 和 器 具 上 标 注 的 除 霜 输 入 功 率 间 的 偏 差 不 应 超 过 表 1 的 示 值 通 过 使 器 具 在 额 定 电 压 下 工 作, 并 在 输 入 功 率 稳 定 后 测 量 除 霜 系 统 的 输 入 功 率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加 热 系 统 的 输 入 功 率 和 器 具 上 标 注 的 该 系 统 的 输 入 功 率 间 的 偏 差 不 应 超 过 表 1 的 示 值 通 过 使 器 具 在 额 定 电 压 下 工 作, 并 在 输 入 功 率 稳 定 后 测 量 加 热 系 统 的 输 入 功 率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11 发 热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 11.1 修 改 : 通 过 在 11.2 到 11.7 规 定 的 条 件 下 测 定 各 部 件 的 温 升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如 果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绕 组 温 升 超 过 表 101 的 规 定 值, 通 过 的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符 合 IEC 以 及 其 附 录 AA 的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不 测 量 其 绕 组 温 升 11.2 代 替 : 按 照 安 装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将 嵌 入 式 器 具 安 装 就 位 冰 淇 淋 机 的 放 置 应 尽 可 能 靠 近 测 试 角 的 边 壁, 除 非 制 造 商 在 说 明 书 已 指 出 应 与 边 壁 保 持 一 定 的 空 间 距 离,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则 在 试 验 期 间 应 保 持 该 距 离 如 果 制 造 商 已 提 供 了 通 风 装 置, 那 么 此 通 风 装 置 应 按 设 计 进 行 安 装 其 他 器 具 应 放 置 在 试 验 箱 试 验 箱 应 尽 可 能 靠 近 器 具 的 各 边 壁 及 其 顶 部, 除 非 制 造 商 在 安 装 说 明 书 中 指 明 了 器 具 与 边 壁 或 顶 部 最 高 限 度 之 间 应 保 持 一 定 的 空 间 距 离,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在 试 验 期 间 应 保 持 该 距 离 测 试 角 嵌 入 式 器 具 的 支 撑 和 安 装 以 及 为 其 他 器 具 使 用 的 测 试 箱 应 使 用 板 厚 约 20mm, 涂 有 无 光 黑 漆 的 胶 合 板 11.7 代 替 : 器 具 一 直 工 作 到 达 到 稳 态 11.8 修 改 : 用 下 述 内 容 代 替 表 3 上 部 的 正 文 : 在 试 验 期 间, 除 了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自 复 位 电 动 机 热 保 护 器 外, 其 他 保 护 装 置 不 应 动 作 当 达 到 稳 态 后,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自 复 位 电 动 机 热 保 护 器 不 应 动 作 在 试 验 期 间, 密 封 剂 ( 如 有 的 话 ) 不 应 流 出 在 试 验 期 间, 温 升 应 连 续 监 测 亚 温 带 (SN) 和 温 带 (N) 型 器 具 的 温 升 不 应 超 过 表 3 的 数 值 亚 热 带 (ST) 和 热 带 (T) 型 器 具 的 温 升 不 应 超 过 表 3 的 数 值 减 去 7K 增 加 : 对 于 不 符 合 IEC ( 包 括 其 附 录 AA) 的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下 列 温 度 不 应 超 过 表 101 的 给 定 值 : 298

307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外 壳 温 度 ;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绕 组 温 度 对 于 符 合 IEC ( 包 括 其 附 录 AA) 的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无 需 测 量 以 下 部 件 的 温 度 :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外 壳 ;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绕 组 及 其 他 部 件, 如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保 护 系 统 和 控 制 系 统, 以 及 所 有 其 他 已 在 IEC 及 其 附 录 AA 规 定 的 试 验 期 间 与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一 并 进 行 了 试 验 的 部 件 表 3 中 与 电 动 器 具 外 壳 温 升 相 关 的 条 款 对 本 部 分 涵 盖 的 所 有 器 具 均 适 用, 但 是 该 条 款 对 以 下 器 具 外 壳 部 件 不 适 用 : 对 于 嵌 入 式 器 具, 在 按 照 安 装 说 明 书 进 行 安 装 后 不 易 触 及 的 部 件 ; 对 于 其 他 器 具, 根 据 安 装 说 明 书 进 行 器 具 安 装, 打 算 靠 墙 放 置, 且 与 墙 壁 间 的 空 间 距 离 不 超 过 75mm 的 器 具 上 的 部 件 表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最 高 温 度 绕 组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部 件 温 度 / 合 成 绝 缘 纤 维 绝 缘 或 类 似 绝 缘 外 壳 在 规 定 条 件 下 测 得 的 镇 流 器 绕 组 及 配 套 导 线 的 温 度, 不 应 超 过 IEC :2003 中 12.4 中 规 定 的 值 除 了 符 合 IEC 及 其 附 录 AA 的 器 具 外, 如 果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绕 组 温 度 大 于 表 101 的 温 度 限 定 值, 则 本 项 试 验 应 重 复 一 次, 此 时, 温 控 器 或 类 似 控 制 装 置 调 至 最 低 温 度, 并 将 可 由 用 户 调 整 的 温 度 控 制 装 置 的 短 路 解 除 在 运 转 周 期 终 了 时 测 量 绕 组 温 度 温 度 不 应 超 过 表 101 的 温 度 限 定 值 任 何 除 霜 系 统 都 不 应 引 起 过 高 的 温 度 通 过 下 述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 器 具 以 0.94 和 1.06 倍 额 定 电 压 之 间 最 不 利 的 电 压 供 电 : 对 于 手 动 除 霜 的 器 具, 直 到 蒸 发 器 结 霜 对 于 自 动 或 半 自 动 除 霜 的 器 具, 直 到 蒸 发 器 结 霜 但 是, 其 霜 层 厚 度 不 应 大 于 正 常 使 用 时 在 相 继 两 次 自 动 除 霜 动 作 间 隔 之 间 所 产 生 的 霜 层 厚 度 对 半 自 动 除 霜 器 具 来 说, 则 不 应 大 于 由 制 造 商 建 议 的 两 次 除 霜 动 作 间 隔 之 间 所 产 生 的 霜 层 厚 度 注 1: 附 录 BB 中 给 出 了 制 冷 器 具 结 霜 的 一 种 方 法 使 除 霜 系 统 工 作 : 对 吸 收 式 器 具 和 除 霜 系 统 能 在 器 具 其 它 部 分 不 通 电 的 情 况 下 通 电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供 电 电 压 按 11.4 规 定 对 其 它 压 缩 式 器 具, 供 电 电 压 按 11.6 规 定 299

308 注 2: 如 果 不 使 用 工 具 即 可 进 行 操 作, 则 除 霜 系 统 可 当 作 是 能 单 独 通 电 的 如 果 除 霜 时 间 通 过 调 节 装 置 来 控 制, 则 该 装 置 应 调 节 到 制 造 厂 建 议 的 时 间 如 果 控 制 装 置 是 在 一 定 温 度 或 压 力 时 停 止 除 霜, 则 当 该 控 制 装 置 动 作 时, 除 霜 过 程 自 动 终 止 对 于 手 动 除 霜, 试 验 应 持 续 到 达 到 稳 态, 否 则 试 验 应 持 续 到 除 霜 过 程 由 控 制 装 置 自 动 中 断 为 止 用 热 电 偶 测 量 可 燃 材 料 和 易 受 除 霜 工 作 影 响 的 电 气 元 件 的 温 度 温 度 和 温 升 不 应 超 过 11.8 中 给 定 的 值 注 3: 在 除 霜 后 的 恢 复 期 间, 电 动 机 压 缩 机 的 热 过 载 保 护 器 可 以 动 作 除 了 除 霜 系 统 外, 装 入 器 具 中 的 加 热 系 统 不 应 引 起 过 高 温 度 通 过 下 述 试 验 来 检 查 其 是 否 合 格 除 除 霜 系 统 外 的 加 热 系 统 按 下 述 情 况 通 电 : 对 吸 收 式 器 具 和 其 加 热 系 统 能 在 器 具 其 它 部 分 不 通 电 的 情 况 下 通 电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供 电 电 压 按 11.4 规 定 12 空 章 对 其 它 压 缩 式 器 具, 供 电 电 压 按 11.6 规 定 注 : 如 果 不 使 用 工 具 即 可 进 行 操 作, 则 除 霜 系 统 可 当 作 是 能 单 独 通 电 的 试 验 进 行 至 达 到 稳 态 通 过 在 加 热 系 统 绝 缘 材 料 外 表 面 上 安 装 的 热 电 偶 进 行 温 升 测 量 温 升 不 应 超 过 11.8 的 给 定 值 13 工 作 温 度 下 的 泄 漏 电 流 和 电 气 强 度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13.1 增 加 : 该 13.2 试 验 不 适 用 于 电 池 电 路 13.2 修 改 : 用 下 述 值 代 替 0I 类 器 具 和 各 种 类 型 的 I 类 器 具 规 定 的 值 : 0I 类 器 具 0.75 ma 13.3 增 加 : I 类 制 冷 器 具 各 种 类 型 驻 立 式 I 类 器 具 分 别 的 规 定 值 其 它 I 类 器 具 1.5 ma 在 由 电 池 单 独 驱 动 的 电 路 与 电 网 供 电 电 路 之 间 施 加 表 4 中 规 定 的 加 强 绝 缘 试 验 电 压 14 瞬 态 过 电 压 第 一 部 分 的 的 该 章 内 容, 均 适 用 15 耐 潮 湿 第 一 部 分 的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 15.2 增 加 : 不 要 拆 下 灯 罩 器 具 要 承 受 容 器 内 的 液 体 溢 出 到 箱 体 或 间 室 内 壁, 或 箱 体 的 顶 部, 其 结 构 应 使 得 液 体 溢 出 不 会 影 响 其 电 气 绝 缘 300

309 通 过 , 及 相 关 的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按 照 IEC 附 录 AA 的 规 定, 图 101 所 示 装 置 装 入 约 含 1% NaCl 和 0.6% 酸 性 清 洗 剂 的 水 至 凸 缘 水 位, 并 通 过 使 用 合 适 的 释 放 机 构 和 桥 式 支 架 将 移 动 块 刚 好 支 撑 在 水 面 上 将 不 使 用 工 具 就 可 拆 卸 的 全 部 搁 架 和 容 器 移 出, 且 器 具 断 开 电 源 不 要 拆 下 灯 罩 装 置 要 靠 底 部 水 平 地 面 支 撑, 并 且 当 释 放 机 构 动 作 时, 其 位 置 和 高 度 使 得 水 可 以 以 最 不 利 的 方 式 溢 出 到 箱 体 或 间 室 内 壁 的 背 面 和 侧 面 上, 包 括 安 装 在 其 上 的 所 有 电 子 元 件 上 该 试 验 在 任 一 位 置 上 只 用 该 装 置 进 行 一 次, 如 果 在 前 面 的 试 验 中 弄 湿 的 部 件 上 没 有 残 余 水, 则 该 试 验 也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在 不 同 的 位 置 重 复 多 次 试 验 结 束 后, 器 具 应 立 即 承 受 16.3 规 定 的 电 气 强 度 试 验, 并 且 视 检 应 表 明 绝 缘 上 没 有 可 导 致 爬 电 距 离 和 电 气 间 隙 减 少 到 低 于 29 章 规 定 限 值 的 水 迹 试 验 此 外, 如 果 视 检 表 明 水 与 除 霜 加 热 元 件 或 其 绝 缘 有 接 触, 则 该 装 置 应 能 承 受 的 除 了 嵌 入 式 器 具 制 冰 机 和 冰 淇 淋 机 外, 其 它 器 具 要 相 对 于 正 常 使 用 位 置 倾 斜 2, 并 在 可 能 最 不 利 的 方 向 进 行 试 验 按 照 IEC 附 录 AA 的 规 定, 在 控 制 器 处 于 接 通 位 置 和 器 具 与 电 源 断 开 条 件 下, 将 0.5 升 约 含 有 1%NaCl 和 0.6% 酸 性 清 洗 剂 的 水 在 约 50mm 的 高 度, 用 大 约 60 s 的 时 间 从 最 不 利 的 位 置 均 匀 地 倒 在 器 具 顶 部 试 验 结 束 后, 器 具 应 立 即 承 受 16.3 规 定 的 电 气 强 度 试 验, 并 且 视 检 应 表 明 绝 缘 上 没 有 可 导 致 爬 电 距 离 和 电 气 间 隙 减 少 到 低 于 29 章 规 定 限 值 的 水 迹 对 于 直 接 连 接 到 水 源 的 制 冰 机, 其 容 器 或 用 作 容 器 的 部 件 要 按 正 常 使 用 情 况 充 满 水 然 后, 进 水 阀 保 持 打 开, 在 出 现 首 次 溢 流 后, 再 延 续 1 min 如 果 由 于 有 预 防 溢 流 的 装 置 动 作 而 使 得 溢 流 未 发 生, 则 该 装 置 动 作 后, 使 进 水 阀 再 保 持 打 开 5 min 试 验 后, 器 具 应 立 即 承 受 16.3 规 定 的 电 气 强 度 试 验, 并 且 视 检 应 显 示 绝 缘 上 没 有 可 导 致 爬 电 距 离 和 电 气 间 隙 减 少 到 低 于 29 章 规 定 限 值 的 水 迹 除 霜 系 统 的 动 作 不 应 影 响 除 霜 加 热 元 件 的 电 气 绝 缘 通 过 下 述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 在 的 试 验 后, 器 具 应 立 即 承 受 16.3 规 定 的 电 气 强 度 试 验, 并 且 视 检 应 显 示 绝 缘 上 没 有 可 导 致 爬 电 距 离 和 电 气 间 隙 减 少 到 低 于 29 章 规 定 限 值 的 水 迹 试 验 此 外, 如 果 视 检 显 示 水 与 除 霜 加 热 元 件 或 其 绝 缘 有 接 触, 则 该 装 置 应 能 承 受 的 16 泄 漏 电 流 和 电 气 强 度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 16.1 增 加 : 16.2 的 试 验 不 适 用 于 电 池 供 电 电 路 16.2 修 改 : 代 替 0I 类 器 具 和 各 种 类 型 的 I 类 器 具 的 规 定 值, 下 述 值 适 用 : 对 0I 类 器 具 0.75mA; I 类 制 冷 器 具 各 种 类 型 驻 立 式 I 类 器 具 分 别 的 规 301

310 定 值 ; 其 他 I 类 器 具 1.5 ma 16.3 增 加 : 在 由 电 池 单 独 驱 动 的 电 路 与 电 网 供 电 电 路 之 间, 施 加 表 7 中 规 定 的 加 强 绝 缘 试 验 电 压 17 变 压 器 和 相 关 电 路 的 过 载 保 护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内 容, 均 适 用 18 耐 久 性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内 容, 不 适 用 19 非 正 常 工 作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 19.1 增 加 : 19.2 和 19.3 不 适 用 于 加 热 系 统 另 外, 如 果 有 风 扇 电 动 机 及 其 电 动 机 热 保 护 器, 则 应 按 照 附 录 AA 的 规 定 进 行 试 验 注 101: 对 于 任 一 给 定 类 型 的 风 扇 电 动 机 及 其 电 动 机 热 保 护 器 的 组 合, 该 项 试 验 只 进 行 一 次 不 符 合 IEC 的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应 进 行 IEC 中 的 和 规 定 的 试 验, 并 也 应 符 合 该 标 准 的 规 定 注 102: 对 于 任 一 给 定 类 型 的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该 项 试 验 只 进 行 一 次 冰 淇 淋 机 的 风 扇 电 动 机 不 进 行 附 录 AA 规 定 的 堵 转 试 验 19.7 增 加 : 冰 淇 淋 机 的 风 扇 电 动 机 试 验 5 min 19.8 增 加 : 符 合 IEC 要 求 的 三 相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不 进 行 该 试 验 19.9 不 适 用 增 加 : 除 了 符 合 IEC 要 求 的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外, 其 他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外 壳 的 温 度 应 在 试 验 周 期 结 束 时 测 定, 且 不 应 超 过 加 热 系 统 的 设 计 尺 寸 和 安 装, 应 使 其 即 使 在 非 正 常 工 作 时, 也 无 火 灾 危 险 通 过 视 检 和 下 述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器 具 的 门 和 盖 关 闭, 并 将 制 冷 系 统 断 开 任 何 打 算 由 使 用 者 接 通 和 断 开 的 加 热 系 统 要 处 于 接 通 位 置 加 热 系 统 在 1.1 倍 工 作 电 压 下 供 电, 直 到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如 果 有 一 个 以 上 的 加 热 系 统, 则 应 依 次 工 作, 除 非 单 个 元 件 的 损 坏 将 引 起 两 个 或 多 个 的 元 件 一 起 工 作,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它 们 应 组 合 承 受 试 验 注 : 为 了 确 定 加 热 系 统 能 连 续 工 作, 可 能 需 要 短 路 一 个 或 多 个 在 正 常 工 作 期 间 动 作 的 元 件 自 复 位 热 断 路 器 应 短 路, 除 非 符 合 的 要 求, 工 作 周 期 的 次 数 为 次 如 果 制 冷 系 统 断 开 阻 止 加 热 系 统 工 作, 则 制 冷 系 统 不 断 开 在 试 验 期 间 和 试 验 后, 器 具 应 符 合 的 要 求 制 冰 机 和 和 冰 淇 淋 机 的 结 构 应 使 得 即 使 在 非 正 常 工 作 时, 也 不 应 产 生 火 灾 机 械 伤 302

311 害 或 电 击 的 危 险 在 制 冰 机 内 装 式 制 冰 机 或 冰 淇 淋 机 在 正 常 工 作 条 件 下 以 额 定 电 压 供 电 工 作 时, 通 过 施 加 正 常 使 用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故 障 条 件 来 检 查 其 是 否 合 格 试 验 连 续 进 行, 每 次 仅 复 现 一 种 故 障 条 件 在 试 验 期 间, 制 冰 机 内 装 式 制 冰 机 冰 淇 淋 机 或 带 有 制 冰 机 的 器 具 的 绕 组 温 度 不 应 超 过 表 8 规 定 的 值 在 试 验 期 间 和 试 验 后, 器 具 应 符 合 的 要 求 注 1: 故 障 条 件 的 示 例 : 定 时 器 停 在 任 意 位 置 ; 在 程 序 的 任 意 部 分 断 开 或 重 新 接 通 电 源 的 一 相 或 多 相 ; 元 件 的 开 路 或 短 路 ; 电 磁 阀 的 失 灵 ; 使 用 一 个 空 的 容 器 进 行 操 作 注 2: 通 常, 试 验 应 局 限 于 在 那 些 可 产 生 最 不 利 结 果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注 3: 试 验 在 水 龙 头 打 开 或 关 闭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取 其 可 产 生 最 不 利 结 果 的 情 况 注 4: 由 于 这 些 试 验 的 目 的, 热 控 制 器 不 短 路 注 5: 如 果 相 应 的 国 家 标 准 或 IEC 标 准 覆 盖 了 器 具 中 出 现 的 条 件, 则 符 合 相 关 的 国 家 标 准 或 IEC 相 应 标 准 的 元 件 不 要 开 路 或 短 路 注 6: 在 试 验 期 间, 符 合 IEC 的 水 位 开 关 不 短 路 注 7: 自 动 充 水 装 置 保 持 开 启 的 试 验 已 经 在 的 试 验 期 间 完 成 用 于 野 营 或 类 似 用 途 的 器 具, 其 结 构 应 使 得 即 使 器 具 在 倾 斜 工 作 时, 也 能 避 免 火 灾 机 械 伤 害 或 电 击 的 危 险 通 过 下 述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 器 具 以 最 不 利 位 置 放 置 在 倾 斜 5 的 支 撑 物 上, 在 正 常 工 作 条 件 下, 以 额 定 电 压 供 电 工 作, 直 到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在 试 验 期 间, 必 须 使 用 工 具 才 可 触 及 的, 或 要 求 更 换 部 件 的 非 自 复 位 热 断 路 器 不 应 动 作, 并 且 在 器 具 内 不 应 有 可 燃 气 体 积 聚 在 试 验 期 间 和 试 验 后, 器 具 应 符 合 的 要 求 照 明 装 置 在 非 正 常 工 作 条 件 下 不 应 产 生 任 何 危 险 通 过 下 述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 在 灯 电 路 保 持 工 作 的 状 态 下, 器 具 空 载 制 冷 系 统 关 闭 或 使 其 不 工 作, 门 或 盖 打 开 至 最 不 利 位 置 或 关 闭, 选 择 最 不 利 的 条 件 装 有 制 造 商 推 荐 灯 具 的 全 套 照 明 装 置 ( 包 括 其 保 护 罩 ), 应 在 1.06 倍 额 定 电 压 下 工 作 12h 如 果 白 炽 灯 在 额 定 电 压 下 不 能 达 到 最 大 额 定 功 率, 则 不 断 变 化 电 压 直 至 达 到 最 大 额 定 功 率, 然 后 增 至 该 电 压 的 1.06 倍 带 放 电 灯 ( 管 ) 的 照 明 装 置 在 IEC :2003 中 的 a) d) 和 e) 项 中 规 定 的 故 障 条 件 下 工 作, 以 额 定 电 压 向 器 具 供 电, 直 至 被 测 件 的 温 度 达 到 稳 定 试 验 中 和 试 验 后, 器 具 应 符 合 的 规 定 303

312 在 规 定 条 件 下 测 得 的 镇 流 器 绕 组 及 配 套 导 线 的 温 度, 不 应 超 过 IEC :2003 第 12.5 中 规 定 的 值 打 算 用 电 池 工 作, 并 在 其 端 子 或 端 子 装 置 上 或 其 附 近 有 极 性 标 志 的 器 具, 其 结 构 应 应 能 避 免 极 性 接 反 时 产 生 的 火 灾 机 械 伤 害 或 电 击 的 危 险 器 具 在 第 11 章 规 定 条 件 下 工 作, 但 将 一 只 完 全 充 电 的 70 Ah 的 电 池 连 接 到 相 反 的 极 性, 通 过 该 试 验 检 查 其 是 否 合 格 在 试 验 期 间 和 试 验 后, 器 具 应 符 合 的 要 求 20 稳 定 性 和 机 械 危 险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20.1 代 替 : 代 替 要 求 部 分 的 内 容, 下 述 内 容 适 用 : 冰 淇 淋 机 应 有 足 够 的 稳 定 性 制 冷 器 具 和 制 冰 机 应 有 足 够 的 稳 定 性 如 果 器 具 的 稳 定 性 由 一 个 开 着 的 门 提 供, 则 该 门 应 设 计 成 为 可 提 供 支 撑 该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嵌 入 式 器 具 通 过 视 检 和 , 及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试 验 时, 空 载 器 具 断 开 电 源, 按 照 安 装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水 平 放 置 在 一 个 水 平 支 撑 面 上, 如 果 有 脚 轮 和 滚 轮, 则 将 其 方 向 或 位 置 调 节 到 最 不 利 位 置 高 度 超 过 1.3m 的 固 定 安 装 式 器 具 按 照 安 装 说 明 书 进 行 安 装 注 1: 高 度 不 超 过 1.3m 的 固 定 安 装 式 器 具 按 可 移 动 式 器 具 进 行 试 验 试 验 期 间, 器 具 不 应 翻 倒 试 验 后, 不 应 影 响 其 符 合 第 8 章, 第 16 章 和 第 29 章 的 要 求 注 2: 器 具 在 其 水 平 位 置 任 何 超 过 2 的 倾 斜 被 认 为 是 翻 倒 带 门 的 器 具 应 承 受 下 述 试 验 除 非 本 部 分 另 有 规 定, 否 则 除 了 特 别 设 计 用 于 盛 放 鸡 蛋 的 门 搁 架 外, 其 余 应 装 上 直 径 为 80mm, 质 量 为 0.5kg 的 圆 柱 体 重 物 注 1: 如 果 鸡 蛋 架 可 拆, 则 不 应 认 为 对 应 的 架 子 是 特 别 为 放 鸡 蛋 而 设 计 的 除 了 在 搁 架 末 端 的 宽 度 小 于 80mm 的 空 间, 应 从 距 离 门 铰 链 尽 可 能 远 的 位 置 开 始 在 门 搁 架 上 水 平 放 置 尽 可 能 多 的 重 物, 各 重 物 沿 搁 架 紧 挨 放 置, 即 使 重 物 伸 出 搁 架 边 缘 在 搁 架 上 方 自 由 高 度 为 340mm 或 以 上 的 每 个 位 置 放 置 3 个 重 物, 在 搁 架 上 方 自 由 高 度 为 170~340mm 的 每 个 位 置 放 置 2 个 重 物, 在 搁 架 上 方 自 由 高 度 小 于 170mm 的 每 个 位 置 放 置 1 个 重 物 用 户 可 调 节 至 不 同 位 置 的 搁 架 应 置 于 可 产 生 最 不 利 结 果 的 位 置 注 2: 如 果 搁 架 太 狭 窄 以 至 重 物 不 能 平 放, 则 可 把 重 物 悬 垂 在 搁 架 上 或 使 之 倾 斜 放 置 在 门 上 的 液 体 容 器 充 水 到 最 满 标 志 处, 若 没 有 最 满 标 志 位 则 应 完 全 装 满 对 只 带 一 个 门 的 器 具, 门 打 开 约 为 90, 且 在 离 门 顶 部 铰 链 最 远 的 边 缘 40mm 处 放 置 一 个 2.3kg 的 重 物 对 带 有 超 过 一 个 门 的 器 具, 取 最 不 利 组 合 的 任 两 个 门, 打 开 约 90 关 闭 的 门 搁 架 不 放 重 物 在 离 一 打 开 的 门 顶 部 铰 链 最 远 的 边 缘 40mm 处 放 置 一 个 2.3kg 的 重 物, 取 其 可 产 生 最 不 利 的 试 验 情 况 304

313 将 一 个 门 或 多 个 门 打 开 约 180, 或 打 开 至 止 开 位 置, 取 其 较 小 角 度, 重 复 上 述 试 验 装 有 翻 转 门 的 器 具, 如 果 按 使 用 说 明 书 将 门 铰 链 转 移 到 另 一 侧 能 产 生 更 不 利 结 果, 则 在 此 位 置 要 重 复 进 行 门 打 开 约 180 或 打 开 至 止 开 位 置 的 试 验 食 品 储 藏 室 中 带 有 滑 动 抽 屉 的 器 具 进 行 下 述 试 验 每 个 抽 屉 按 0.5kg/l( 单 位 抽 屉 储 藏 容 积 ) 进 行 均 匀 分 布 装 载 注 : 单 位 储 藏 容 积 是 考 虑 到 抽 屉 上 方 空 间 自 由 高 度 的 几 何 容 积 最 多 带 有 三 个 装 于 食 品 储 藏 室 内 的 滑 动 抽 屉 的 器 具, 取 能 产 生 最 不 利 结 果 的 一 个 抽 屉, 拉 到 最 不 利 的 位 置 或 在 它 的 止 开 位 置 ( 如 果 有 的 话 ), 相 应 的 门 打 开 约 90 带 有 超 过 三 个 装 于 食 品 储 藏 室 内 的 滑 动 抽 屉 的 器 具, 取 能 产 生 最 不 利 结 果 的 两 个 不 相 邻 的 抽 屉, 拉 到 最 不 利 位 置 或 它 们 的 止 开 位 置 ( 如 果 有 的 话 ), 相 应 的 门 打 开 约 90 在 打 开 的 门 上 的 门 搁 架 按 装 载 重 物 带 有 不 需 打 开 门 就 可 触 及 的 滑 动 抽 屉 的 器 具 进 行 下 述 试 验 每 个 抽 屉 按 0.5kg/l( 单 位 抽 屉 储 藏 容 积 ) 进 行 均 匀 分 布 装 载 注 : 单 位 储 藏 容 积 是 考 虑 到 抽 屉 上 方 空 间 自 由 高 度 的 几 何 容 积 选 一 个 能 产 生 最 不 利 结 果 的 抽 屉, 拉 到 最 不 利 位 置 或 在 它 的 止 开 位 置 ( 如 果 适 用 ), 将 一 个 23kg 的 重 物 小 心 地 放 在 或 悬 挂 在 抽 屉 的 中 心 位 置 如 果 器 具 也 提 供 有 一 个 或 多 个 门, 除 非 另 有 规 定, 否 则 门 搁 架 按 规 定 装 载 对 仅 有 一 个 门 的 器 具, 门 打 开 大 约 90 且 在 离 门 顶 部 铰 链 最 远 的 边 缘 40mm 处 放 置 一 个 2.3kg 的 重 物 对 带 超 过 一 个 门 的 器 具, 取 其 最 不 利 组 合 的 任 意 两 个 门, 打 开 约 90 关 着 的 门 的 搁 架 不 放 重 物 在 离 其 中 一 个 打 开 的 门 顶 部 铰 链 最 远 的 边 缘 40mm 处 放 置 一 个 2.3kg 的 重 物, 取 其 可 产 生 最 不 利 情 况 的 试 验 条 件 21 机 械 强 度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注 101: 器 具 内 的 灯 罩 被 认 为 可 能 会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破 坏 灯 头 不 进 行 试 验 对 于 野 营 或 类 似 用 途 的 器 具 应 承 受 跌 落 和 振 动 的 影 响 通 过 下 述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 器 具 要 放 置 在 一 个 水 平 木 制 面 板 上, 将 其 从 50mm 的 高 度 向 实 心 木 底 面 跌 落 50 次 然 后, 将 器 具 以 正 常 使 用 位 置 用 带 子 环 绕 外 壳 捆 紧 在 振 动 发 生 器 上 振 动 的 类 型 是 正 弦 波, 方 向 是 垂 直 的, 其 严 酷 程 度 为 : 时 间 :30min; 振 幅 :0.35mm; 扫 描 频 率 范 围 :10Hz,55Hz,10Hz; 扫 描 速 率 : 大 约 每 分 钟 一 个 倍 频 程 试 验 后, 器 具 不 应 显 示 出 影 响 安 全 的 损 坏, 特 别 是 不 应 有 可 能 削 弱 安 全 的 连 接 或 部 件 的 松 动 灯 头 的 防 护 应 能 防 止 机 械 冲 击 通 过 使 用 一 个 直 径 为 75mm±0.5mm 的 球 状 体, 以 不 施 加 明 显 力 而 尽 量 接 触 装 上 灯 罩 后 305

314 的 灯 头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22 结 构 球 状 体 不 应 接 触 到 灯 头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22.6 增 加 : 除 了 温 控 器 的 敏 感 部 分 外, 温 控 器 的 其 他 部 分 不 应 接 触 蒸 发 器, 除 非 它 对 冷 表 面 上 的 冷 凝 水 和 除 霜 过 程 中 所 生 成 的 水 的 影 响 有 足 够 的 防 护 注 101: 必 须 注 意 液 体 可 能 沿 着 零 件 ( 如 温 控 器 的 杆 和 管 ) 的 表 面 流 淌 22.7 代 替 : 使 用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包 括 受 保 护 的 冷 却 系 统 的 保 护 性 外 壳, 应 能 承 受 : 对 正 常 工 作 期 间 暴 露 在 高 压 侧 的 部 分,3.5 倍 的 制 冷 剂 在 70 时 的 饱 和 蒸 汽 压 力 ; 对 正 常 工 作 期 间 暴 露 在 低 压 侧 的 部 分,5 倍 的 制 冷 剂 在 20 时 的 饱 和 蒸 汽 压 力 注 101: 带 有 一 个 受 保 护 的 冷 却 系 统 的 器 具, 其 特 殊 结 构 要 求 在 给 出 注 102: 所 有 的 压 力 为 表 压 器 具 通 过 下 述 试 验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 试 验 中, 器 具 承 受 压 力 的 相 关 部 分 要 承 受 一 个 逐 渐 增 加 的 压 力, 直 到 达 到 试 验 压 力 该 压 力 保 持 1min 承 受 压 力 的 部 分 不 应 出 现 泄 漏 注 3: 符 合 IEC 的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不 进 行 试 验 该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制 冷 器 具 和 制 冰 机 增 加 : 只 有 一 层 绝 缘 的 发 热 导 体 在 正 常 使 用 期 间 不 应 和 水 或 冰 直 接 接 触 注 101: 冻 结 的 水 被 认 为 是 可 导 电 的 液 体 灯 座 的 安 装 应 使 其 在 正 常 使 用 时 不 会 松 动 注 : 正 常 使 用 包 括 更 换 灯 头 通 过 视 检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必 要 时, 使 E14 型 和 B15 型 灯 座 承 受 0.15Nm 的 扭 矩 试 验 ; 对 E27 型 和 B22 型 灯 座 承 受 0.25Nm 的 扭 矩 试 验 然 后, 灯 座 应 能 承 受 在 其 轴 线 方 向 施 加 10N±1N 的 推 力 1min, 且 应 能 承 受 10N±1N 的 拉 力 1min 测 试 后, 灯 座 应 在 正 常 使 用 时 不 会 松 动 荧 光 灯 的 灯 座 应 符 合 IEC :2003 中 i) 项 规 定 试 验 的 要 求 置 于 绝 热 层 中, 且 整 体 与 绝 热 层 接 触 的 绝 缘 线 发 热 器 及 其 接 头 应 能 防 水 通 过 将 三 根 完 整 的 发 热 元 件 试 样 浸 入 在 约 含 1%NaCl 温 度 为 20 ±5 的 水 中 24h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然 后, 在 发 热 元 件 和 水 之 间 施 加 1250V 电 压 15min 在 试 验 期 间 不 应 出 现 击 穿 注 : 与 电 气 端 子 的 连 接 不 认 为 是 接 头 采 用 跨 临 界 制 冷 系 统 的 器 具, 在 制 冷 系 统 的 高 压 侧, 压 缩 机 上 或 压 缩 机 与 气 体 冷 却 器 之 间 应 装 有 一 个 压 力 释 放 装 置 在 压 缩 机 与 压 力 释 放 装 置 之 间 除 了 管 道 外 不 应 有 导 致 压 306

315 力 降 低 的 断 开 装 置 或 元 件 压 力 释 放 装 置 应 安 装 在 制 冷 系 统 释 放 制 冷 剂 时 不 会 对 使 用 者 造 成 任 何 危 害 的 位 置 孔 径 应 确 保 在 正 常 使 用 时 不 可 能 被 阻 塞 压 力 释 放 装 置 应 不 能 被 用 户 设 置 压 力 释 放 装 置 的 工 作 压 力 不 应 高 于 高 压 侧 的 设 计 压 力 高 压 侧 设 计 压 力 应 不 小 于 标 准 IEC 表 101 中 规 定 的 高 压 侧 测 试 压 力 最 小 值 的 三 分 之 一 制 冷 系 统 包 括 所 有 元 件 应 能 经 受 正 常 使 用 非 正 常 使 用 及 静 止 状 态 下 可 能 产 生 的 压 力 压 力 试 验 必 须 在 完 整 的 制 冷 系 统 上 进 行, 然 而 试 验 可 在 低 压 侧 和 高 压 侧 分 别 进 行 通 过 视 检 和 下 述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使 得 压 力 释 放 装 置 不 起 作 用 同 时 压 力 逐 渐 升 高 对 于 高 压 侧, 直 到 压 力 达 到 不 小 于 IEC 中 表 101 要 求 的 高 压 侧 最 小 试 验 压 力, 但 是 不 小 于 3 倍 的 设 计 压 力 ; 对 于 低 压 侧, 直 到 压 力 达 到 不 小 于 IEC 中 表 102 要 求 的 低 压 侧 最 小 试 验 压 力 对 于 带 有 高 压 侧 和 低 压 侧 之 间 的 中 间 压 力 的 制 冷 系 统, 所 有 承 受 中 间 压 力 的 部 件 被 视 为 低 压 侧 压 力 持 续 一 分 钟, 部 件 不 应 出 现 泄 漏 注 : 符 合 IEC 的 电 动 压 缩 机 不 进 行 该 试 验 带 有 用 于 控 制 同 一 个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两 个 或 多 个 温 度 控 制 装 置 的 器 具, 应 不 会 导 致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电 动 机 热 保 护 器 不 适 当 的 动 作 通 过 下 述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器 具 在 正 常 工 作 状 态 下 以 额 定 电 压 供 电 工 作, 由 用 户 调 整 的 温 度 控 制 装 置 设 置 到 循 环 工 作 状 态 当 达 到 稳 态, 且 在 第 一 个 控 制 装 置 断 开 后, 第 二 个 控 制 装 置 要 启 动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电 动 机 热 保 护 器 不 应 动 作 当 器 具 有 两 个 以 上 的 控 制 装 置 可 能 在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上 动 作 时, 试 验 要 针 对 每 一 种 控 制 装 置 组 合 单 独 进 行 对 既 可 由 电 网 供 电, 也 可 由 电 池 供 电 工 作 的 器 具, 电 池 电 路 和 带 电 部 件 之 间 应 用 双 重 绝 缘 或 加 强 绝 缘 隔 离 另 外, 当 连 接 电 池 时 应 不 可 能 接 触 到 带 电 部 件 该 要 求 对 连 接 时 必 须 取 下 的 不 可 拆 卸 部 件, 如 : 盖 子 或 其 它 部 件 也 适 用 通 过 视 检 和 对 加 强 绝 缘 或 双 重 绝 缘 进 行 规 定 的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对 于 使 用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的 冷 却 系 统, 其 在 每 个 独 立 的 制 冷 回 路 中 的 制 冷 剂 灌 注 量 不 应 超 过 150g 通 过 视 检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带 有 一 个 受 保 护 的 冷 却 系 统 并 且 使 用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其 结 构 应 能 避 免 当 制 冷 剂 从 冷 却 系 统 泄 漏 时 引 起 的 任 何 火 灾 或 爆 炸 的 危 险 注 1: 含 可 燃 气 体 少 于 0.5g 的 单 独 元 件, 如 温 控 器, 元 件 本 身 的 泄 漏 不 认 为 容 易 引 起 火 灾 或 爆 炸 危 险 307

316 注 2: 带 有 一 个 受 保 护 冷 却 系 统 的 器 具 是 : 冷 却 系 统 的 任 一 部 分 都 不 在 食 品 储 藏 室 内 ; 如 果 冷 却 系 统 的 任 一 部 分 安 装 在 食 品 储 藏 室 内, 则 其 结 构 应 使 得 制 冷 剂 封 装 在 一 个 至 少 由 两 层 金 属 材 料 将 其 与 食 品 储 藏 室 隔 开 的 壳 体 内 每 一 层 厚 度 至 少 为 0.1mm 除 蒸 发 器 有 至 少 为 6mm 宽 的 粘 合 接 缝 外, 壳 体 无 其 它 接 口 ; 如 果 冷 却 系 统 的 任 一 部 分 装 在 食 品 储 藏 室 内, 则 封 装 制 冷 剂 的 壳 体 本 身 应 装 在 一 单 独 的 保 护 壳 体 内 如 果 封 装 外 壳 发 生 泄 漏, 则 泄 漏 的 制 冷 剂 包 含 在 保 护 外 壳 内, 且 器 具 将 不 会 像 正 常 使 用 时 那 样 工 作 保 护 外 壳 还 应 承 受 22.7 的 试 验 保 护 外 壳 上 的 关 键 点 不 应 装 在 食 品 储 藏 室 内 注 3: 具 有 一 普 通 空 气 气 路 的 独 立 间 室 被 认 为 是 一 单 独 的 间 室 通 过 视 检 和 , 的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如 果 必 要 进 行 的 试 验 注 4: 带 有 受 保 护 冷 却 系 统 的 器 具, 当 试 验 时 发 现 其 不 符 合 保 护 冷 却 系 统 规 定 的 要 求, 但 如 果 按 试 验 发 现 其 符 合 无 保 护 冷 却 系 统 的 要 求, 则 可 认 为 是 一 个 无 保 护 冷 却 系 统 在 冷 却 系 统 最 受 关 注 点 模 拟 泄 漏 对 不 符 合 腐 蚀 要 求 的 制 冷 回 路, 在 制 冷 回 路 最 接 近 管 道 或 电 缆 进 入 食 品 储 藏 室 入 口 的 的 任 一 点 上 也 应 模 拟 泄 露 注 1: 关 键 点 仅 为 制 冷 回 路 各 部 分 间 的 接 点, 包 括 半 封 闭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垫 圈 在 内 铜 铝 接 头 也 是 关 键 点 除 非 他 们 有 防 止 氧 化 的 保 护 涂 层 或 套 管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外 壳 焊 接 的 套 叠 接 头, 通 过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外 壳 的 管 道 焊 缝 和 玻 璃 绝 缘 金 属 接 头 ( 丝 炭 型 ) 的 焊 缝 不 认 为 是 管 道 系 统 的 接 头 为 找 出 冷 却 系 统 的 关 键 点, 可 能 需 要 进 行 一 次 以 上 的 试 验 模 拟 泄 漏 的 方 法 是 通 过 毛 细 管 向 危 险 点 上 注 入 制 冷 剂 蒸 汽 来 实 现 毛 细 管 的 直 径 0.7mm±0.05mm, 长 度 在 2m 到 3m 之 间 注 2: 注 意 毛 细 管 的 安 装 不 应 对 试 验 结 果 有 过 分 的 影 响, 且 发 泡 时 泡 沫 不 会 进 入 毛 细 管 毛 细 管 可 能 需 要 在 器 具 发 泡 前 放 置 好 试 验 期 间, 将 器 具 的 门 和 盖 关 上, 断 开 电 源 或 在 正 常 工 作 状 态 下 以 额 定 电 压 供 电 工 作, 两 者 取 出 现 较 不 利 结 果 者 在 器 具 工 作 的 试 验 期 间, 在 器 具 第 一 次 接 通 电 源 的 同 时 注 入 气 体 按 制 造 商 说 明 的 制 冷 剂 类 型 的 注 入 量 等 于 80% 的 标 称 灌 注 量 的 制 冷 剂 ±1.5g, 或 1h 能 注 入 的 最 大 量, 两 者 取 较 小 者 注 入 量 取 决 于 气 瓶 的 蒸 气 侧, 气 瓶 应 装 有 足 够 的 液 态 制 冷 剂, 以 便 试 验 结 束 时, 气 瓶 中 仍 剩 有 液 态 制 冷 剂 如 果 混 合 物 能 分 馏, 则 用 其 低 爆 炸 限 值 为 最 小 值 的 成 分 进 行 试 验 气 瓶 保 持 在 以 下 温 度 : c) 在 低 压 侧 回 路 模 拟 泄 漏 的,32 ±1 d) 在 高 压 侧 回 路 模 拟 泄 漏 的,70 ±1 注 3: 应 通 过 称 瓶 重 的 方 法 测 量 注 入 气 体 的 量 应 从 试 验 开 始 时 一 直 到 停 止 气 体 注 入 后 至 少 24h 内, 至 少 每 隔 30s 测 量 一 次 食 品 储 藏 室 内 外 泄 漏 制 冷 剂 的 浓 度, 测 量 位 置 尽 可 能 靠 近 正 常 工 作 或 非 正 常 工 作 期 间 可 能 产 生 火 花 或 电 弧 的 电 气 部 件 不 应 在 以 下 位 置 测 量 制 冷 剂 的 泄 漏 量 : 符 合 第 19 章 规 定 所 需 的 非 自 复 位 保 护 装 置, 即 使 该 装 置 在 工 作 期 间 308

317 产 生 电 弧 或 火 花 ; 在 第 19 章 规 定 的 试 验 期 间 永 久 断 路 的 故 意 脆 弱 部 件, 即 使 该 部 件 在 工 作 期 间 产 生 电 弧 或 火 花 ; 已 进 行 试 验 及 试 验 结 果 表 明 其 至 少 符 合 附 录 CC 要 求 的 电 气 设 备 注 4: 用 于 监 测 气 体 浓 度 的 仪 器, 例 如 那 些 使 用 了 红 外 传 感 技 术 的, 应 具 有 2s 到 3s 的 快 速 典 型 响 应, 且 不 应 对 试 验 结 果 有 过 分 的 影 响 注 5: 如 果 使 用 气 相 色 谱 分 析 法, 则 限 制 区 域 内 的 气 体 取 样 频 率 每 30s 不 应 超 过 2ml 注 6: 不 排 除 使 用 其 它 对 结 果 没 有 过 分 影 响 的 仪 器 测 量 值 不 应 超 过 表 102 规 定 的 制 冷 剂 低 爆 炸 限 值 的 75%, 且 其 测 量 值 超 过 表 102 规 定 的 制 冷 剂 低 爆 炸 限 值 50% 的 持 续 时 间 不 应 超 过 5min 注 7: 对 带 有 一 个 受 保 护 冷 却 系 统 的 器 具, 对 装 在 食 品 储 藏 室 的 电 气 元 件 没 有 附 加 的 要 求 所 有 受 保 护 冷 却 系 统 的 易 触 及 元 件 表 面, 包 括 与 受 保 护 冷 却 系 统 紧 密 接 触 的 易 触 及 表 面, 用 尖 端 如 图 102 所 示 的 工 具 来 刮 擦 下 述 参 数 适 用 于 工 具 使 用 : 垂 直 于 被 测 表 面 施 加 力 35N±3N; 平 行 于 被 测 表 面 施 加 力 250N 工 具 划 过 被 测 表 面 的 速 率 约 为 1mm/s 在 一 个 与 管 路 轴 向 垂 直 的 三 个 不 同 位 置 和 与 管 路 轴 向 平 行 的 三 个 不 同 位 置 刮 擦 被 测 表 面 刮 过 的 长 度 应 大 约 为 50mm 刮 痕 不 应 相 互 交 叉 器 具 相 应 的 部 分 应 能 承 受 22.7 的 试 验, 试 验 压 力 减 少 50% 根 据 ISO 209 的 规 定, 如 果 在 受 保 护 制 冷 系 统 中 埋 入 发 泡 层 的 铝 管 铝 的 纯 度 低 于 99.5%, 则 制 冷 系 统 样 件 应 经 受 IEC 中 的 盐 雾 试 验, 持 续 48h 试 验 后 铝 制 样 件 或 其 涂 层 不 应 出 现 起 泡 凹 陷 或 其 它 的 腐 蚀 现 象 注 : 具 有 ISO 牌 号 AL99.5 或 者 国 际 注 册 记 录 1050 A 制 成 的 铝 被 认 为 有 99.5% 的 纯 度 对 于 采 用 无 保 护 冷 却 系 统 且 使 用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食 品 储 藏 室 内 可 能 在 正 常 工 作 或 非 正 常 工 作 期 间 产 生 火 花 或 电 弧 的 任 何 电 气 部 件 及 光 源 都 应 进 行 试 验, 并 且 试 验 结 果 应 表 明 其 至 少 符 合 附 录 CC 中 对 ⅡA 类 气 体 或 所 用 制 冷 剂 的 要 求 这 个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 符 合 第 19 章 规 定 所 需 的 非 自 复 位 保 护 装 置, 即 使 该 装 置 在 工 作 期 间 产 生 电 弧 或 火 花 ; 在 第 19 章 规 定 的 试 验 期 间 永 久 断 路 的 故 意 脆 弱 部 件, 即 使 该 部 件 在 工 作 期 间 产 生 电 弧 或 火 花 ; 当 门 或 盖 保 持 关 闭 时 或 当 开 / 关 门 或 盖 时, 漏 入 食 品 储 藏 室 的 制 冷 剂, 不 应 在 食 品 储 藏 室 外 的 下 述 区 域 产 生 爆 炸 性 气 体 : 正 常 或 非 正 常 工 作 期 间 可 能 产 生 电 弧 和 火 花 的 电 气 部 件 所 在 位 置 或 装 有 灯 具 的 位 置 ; 除 非 上 述 电 气 部 件 已 接 受 试 验, 并 且 试 验 结 果 表 明 其 至 少 符 309

318 合 附 录 CC 中 对 ⅡA 类 气 体 或 所 用 制 冷 剂 的 要 求 这 个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 符 合 第 19 章 规 定 所 需 的 非 自 复 位 保 护 装 置, 即 使 该 装 置 在 工 作 期 间 产 生 电 弧 或 火 花 ; 在 第 19 章 规 定 的 试 验 期 间 永 久 断 路 的 故 意 脆 弱 部 件, 即 使 该 部 件 在 工 作 期 间 产 生 电 弧 或 火 花 ; 注 1: 含 可 燃 气 体 少 于 0.5g 的 单 独 隔 离 的 元 件, 如 : 温 控 器, 被 认 为 从 元 件 本 身 泄 漏 时 不 容 易 引 起 火 灾 或 爆 炸 危 险 注 2: 认 为 带 有 一 个 无 保 护 冷 却 系 统 的 器 具 属 于 至 少 有 一 部 分 冷 却 系 统 在 食 品 储 藏 室 中 的 器 具, 或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器 具 注 3: 也 可 以 接 受 由 IEC60079 系 列 所 覆 盖 的 用 在 有 潜 在 爆 炸 性 的 气 体 中 使 用 的 其 它 保 护 类 型 的 电 气 装 置 注 4: 因 为 进 行 更 换 灯 泡 操 作 时 门 或 盖 是 打 开 的, 故 不 认 为 该 项 操 作 存 在 潜 在 的 爆 炸 危 险 通 过 视 检 IEC 的 相 应 试 验 及 下 述 的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注 5: 进 行 附 录 CC 中 的 试 验 应 使 用 所 用 制 冷 剂 的 化 学 浓 度 但 是, 使 用 IIA 类 规 定 气 体 做 制 冷 剂 的 装 置 如 果 已 单 独 试 验 过, 并 且 试 验 结 果 表 明 其 符 合 附 录 CC 要 求 的 不 需 试 验 注 6: 不 考 虑 IEC 中 5.4 给 出 的 要 求, 规 定 了 表 面 温 度 限 值 试 验 在 一 自 由 通 风 的 位 置 进 行, 器 具 断 开 电 源 或 以 额 定 电 压 供 电 在 正 常 工 作 状 态 下 工 作, 取 其 较 不 利 者 在 器 具 工 作 的 试 验 期 间, 在 器 具 第 一 次 接 通 电 源 的 同 时 开 始 注 入 气 体 试 验 进 行 两 次, 如 果 第 一 次 试 验 结 果 超 出 低 爆 炸 限 值 40%, 则 重 复 进 行 第 三 次 通 过 一 个 合 适 的 孔, 以 蒸 汽 状 态 在 不 超 过 10min 内 将 等 于 标 称 充 注 量 80%±1.5g 的 制 冷 剂 注 入 食 品 储 藏 室 然 后 封 闭 孔 距 储 藏 室 顶 部 大 约 等 于 储 藏 室 高 度 的 三 分 之 一, 且 应 尽 可 能 靠 近 储 藏 室 背 壁 中 心 注 入 注 入 完 成 30min 后, 在 2s 到 4s 时 间 内 以 均 匀 速 度 打 开 门 或 盖, 门 或 盖 打 开 到 90 角 或 打 到 最 大, 取 较 小 者 对 带 有 一 个 以 上 门 或 盖 的 器 具, 用 最 不 利 的 次 序 或 组 合 打 开 门 或 盖 对 带 有 风 扇 电 动 机 的 器 具, 以 风 扇 电 动 机 的 最 不 利 组 合 进 行 试 验 从 试 验 开 始, 应 至 少 每 隔 30s 即 在 尽 可 能 靠 近 电 气 部 件 的 位 置 测 量 泄 漏 制 冷 剂 的 浓 度, 但 是, 不 在 以 下 位 置 进 行 测 量 : 符 合 第 19 章 规 定 所 需 的 非 自 复 位 保 护 装 置, 即 使 该 装 置 在 工 作 期 间 产 生 电 弧 或 火 花 ; 在 第 19 章 规 定 的 试 验 期 间 永 久 断 路 的 故 意 脆 弱 部 件, 即 使 该 部 件 在 工 作 期 间 产 生 电 弧 或 火 花 ; 记 录 浓 度 值 直 到 该 值 出 现 持 续 下 降 后 15min 测 量 值 不 应 超 过 表 102 规 定 的 制 冷 剂 低 爆 炸 限 值 的 75%, 并 且 超 过 表 102 规 定 的 制 冷 剂 低 爆 炸 限 值 50% 的 时 间 不 应 超 过 5min 重 复 上 述 试 验, 但 门 或 盖 在 2s 到 4s 之 间 按 开 / 关 次 序 匀 速 动 作, 门 或 盖 打 开 到 90 角 或 打 开 到 最 大, 取 较 小 者, 然 后 在 该 次 序 期 间 关 上 使 用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其 结 构 应 使 泄 漏 制 冷 剂 不 会 在 食 品 储 藏 室 外 的 用 于 310

319 安 装 可 产 生 电 弧 或 火 花 的 电 气 元 件 或 安 装 灯 具 的 区 域 内 积 聚, 否 则 有 火 灾 或 爆 炸 危 险 该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安 装 以 下 部 件 的 区 域 : 在 第 19 章 规 定 所 需 的 非 自 复 位 保 护 装 置 动 作, 或 在 第 19 章 规 定 的 试 验 期 间 永 久 断 路 的 故 意 脆 弱 部 件, 即 使 上 述 装 置 和 零 件 在 工 作 期 间 产 生 电 弧 或 火 花 ; 注 1: 含 可 燃 气 体 少 于 0.5g 的 单 独 隔 离 的 元 件, 如 : 温 控 器, 被 认 为 从 元 件 本 身 泄 漏 时 不 容 易 引 起 火 灾 或 爆 炸 危 险 应 通 过 下 述 试 验 检 查 其 合 格 性, 除 非 正 常 或 非 正 常 工 作 期 间 可 能 产 生 电 弧 或 火 花 和 安 装 区 域 尚 处 于 考 虑 阶 段 的 照 明 装 置 及 电 气 部 件 已 进 行 试 验, 并 且 试 验 结 果 表 明 其 至 少 符 合 附 录 CC 中 对 ⅡA 类 气 体 或 所 用 制 冷 剂 的 要 求 注 2: 不 论 IEC 中 的 5.4 作 何 要 求, 表 面 温 度 极 限 值 由 规 定 注 3: 由 IEC60079 系 列 标 准 涵 盖 的 潜 在 爆 炸 性 环 境 用 电 气 设 备 的 其 它 保 护 类 型 亦 可 接 受 试 验 在 一 自 由 通 风 的 位 置 进 行, 器 具 断 开 电 源 或 以 额 定 电 压 供 电 在 正 常 工 作 状 态 下 工 作, 取 其 较 不 利 者 在 器 具 工 作 的 试 验 期 间, 在 器 具 第 一 次 接 通 电 源 的 同 时 开 始 注 入 气 体 将 标 称 充 注 量 50%±1.5g 的 制 冷 剂 注 入 考 虑 中 的 区 域 将 制 冷 剂 在 1h 以 上 的 时 间 里 匀 速 地 在 最 靠 近 下 述 位 置 处 注 入 受 测 电 气 元 件, 避 免 任 何 直 接 注 入 : 在 制 冷 回 路 外 部 管 路 的 连 接 处 ; 或 在 半 封 闭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垫 圈 处 注 4: 不 认 为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外 壳 上 焊 接 的 套 叠 接 口, 通 过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外 壳 的 管 道 焊 缝, 和 玻 璃 绝 缘 金 属 接 头 ( 丝 炭 型 ) 的 焊 缝 是 管 道 系 统 接 头 应 从 试 验 开 始, 至 少 每 隔 30s 即 在 尽 可 能 靠 近 电 气 部 件 的 位 置 测 量 泄 漏 制 冷 剂 的 浓 度, 直 到 发 现 浓 度 持 续 下 降 后 15min 测 量 值 不 应 超 过 表 102 规 定 的 制 冷 剂 低 爆 炸 限 值 的 75%, 并 且 超 过 表 102 规 定 的 制 冷 剂 低 爆 炸 限 值 50% 的 时 间 不 应 超 过 5min 可 能 暴 露 在 泄 漏 的 可 燃 制 冷 剂 中 的 表 面 温 度 不 应 超 过 表 102 中 规 定 的 制 冷 剂 燃 点 温 度 减 100K 的 值 通 过 在 第 11 章 和 第 19 章 试 验 期 间, 测 量 相 应 表 面 的 温 度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在 进 行 第 19 章 规 定 的 试 验 时, 不 测 量 : 在 第 19 章 规 定 试 验 期 间 的 非 自 复 位 保 护 装 置 动 作, 或 在 第 19 章 规 定 的 试 验 期 间 永 久 断 路 的 故 意 脆 弱 部 件 的 温 度, 该 温 度 将 引 起 上 述 装 置 动 作 表 102 制 冷 剂 可 燃 性 参 数 制 冷 剂 编 号 制 冷 剂 名 称 制 冷 剂 分 子 式 制 冷 剂 燃 点 a c 温 度 制 冷 剂 低 爆 炸 b c d 限 值 %V/V 311

320 R50 甲 烷 CH R290 丙 烷 CH3CH2CH R600 n- 丁 烷 (n-butane) CH3CH2CH2CH R600a 异 丁 烷 CH(CH3) a 其 它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值 可 在 IEC /IEC A 和 IEC 中 获 得 b 其 它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值 可 在 IEC 和 ISO5149 中 获 得 c IEC 是 一 个 参 照 标 准 如 果 需 要 的 数 据 不 包 含 在 IEC 中, 则 可 使 用 ISO 5149 d 在 干 燥 空 气 中 制 冷 剂 的 浓 度 制 冷 系 统 中 使 用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其 所 有 可 能 意 外 接 触 的 无 涂 层 的 铝 管 和 铜 管 之 间, 或 者 类 似 的 不 同 金 属 之 间, 应 使 用 有 效 的 方 法 如 使 用 隔 离 护 套 或 隔 板 防 止 其 发 生 电 耦 合 通 过 视 检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应 可 以 从 内 部 打 开 带 有 自 由 空 间 器 具 间 室 的 门 或 盖 通 过 下 述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断 开 空 载 器 具 的 电 源, 将 其 放 置 在 一 个 水 平 支 撑 面 上, 且 依 照 安 装 说 明 书 使 其 水 平, 如 果 有 脚 轮 和 滚 轮 则 调 节 其 位 置 或 方 向, 或 加 堵 块 使 器 具 不 能 移 动 如 果 门 或 盖 上 有 锁, 则 将 锁 打 开 门 或 盖 关 闭 15min 然 后, 在 器 具 每 个 相 应 的 门 或 盖 上 等 效 于 一 个 内 部 易 触 及 点 的 位 置 上 施 加 一 个 力, 该 力 施 加 的 方 向 与 门 或 盖 的 平 面 垂 直, 离 铰 链 轴 最 远 边 的 中 点 位 置 上 该 力 应 以 不 超 过 15N/s 的 速 度 施 加, 并 且 在 力 不 超 过 70N 之 前 应 将 盖 或 门 打 开 注 1: 这 个 力 可 通 过 弹 簧 拉 力 器 施 加 在 门 或 盖 外 部 表 面 与 内 部 易 触 及 点 对 应 的 点 上, 如 果 必 要 则 可 利 用 吸 盘 ; 注 2: 如 果 门 或 盖 的 手 柄 在 离 铰 链 轴 最 远 边 的 中 点 上, 则 力 可 通 过 弹 簧 施 加 在 手 柄 上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从 内 部 打 开 门 或 盖 的 力 的 值 可 通 过 计 算 手 柄 和 内 部 易 触 及 点 离 铰 链 轴 的 距 离 比 例 来 确 定 只 有 在 打 开 门 或 盖 后 才 触 及 到 的 抽 屉 应 不 含 自 由 空 间 通 过 视 检 和 测 量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不 打 开 门 或 盖 可 触 及, 且 含 有 自 由 空 间 的 抽 屉 应 有 一 个 高 度 至 少 为 250mm, 宽 度 至 少 为 抽 屉 内 宽 三 分 之 二 的 开 口, 位 置 在 其 后 壁 ; 能 从 内 部 打 开 通 过 视 检 测 量 和 在 抽 屉 内 放 置 一 个 重 为 23kg 的 重 物 进 行 下 述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断 开 空 载 器 具 的 电 源, 将 其 放 置 在 一 个 水 平 支 撑 面 上, 且 依 照 安 装 说 明 书 使 其 水 平, 如 果 有 脚 轮 和 滚 轮 则 调 节 其 位 置 或 方 向, 或 加 堵 块 使 器 具 不 能 移 动 如 果 门 或 盖 上 有 锁, 则 将 锁 打 开 抽 屉 关 闭 15min 然 后, 在 器 具 每 个 相 应 的 门 或 盖 上 等 效 于 一 个 内 部 易 触 及 点 的 位 置 上 施 加 一 个 力, 该 312

321 力 施 加 在 方 向 与 抽 屉 前 平 面 垂 直 该 力 应 以 不 超 过 15N/s 的 速 度 施 加, 并 且 在 力 不 超 过 70N 之 前 应 将 门 或 盖 打 开 打 算 用 于 家 庭 用 途 且 带 有 自 由 空 间 间 室 的 器 具 内 进 入 这 些 间 室 的 任 何 门 或 抽 屉 不 应 装 自 锁 的 锁 用 钥 匙 上 的 锁 应 需 采 用 两 个 独 立 的 动 作, 或 是 一 种 能 在 开 锁 时 自 动 弹 出 钥 匙 的 类 型 注 : 例 如, 推 和 转 被 认 为 是 两 个 独 立 动 作 通 过 视 检 和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面 积 内 任 意 两 个 正 交 尺 寸 超 过 75mm 的 易 触 及 玻 璃 面 板 应 满 足 击 碎 时 能 粉 碎 成 足 够 小 的 碎 片, 或 者 有 增 强 的 机 械 强 度 注 1: 表 面 覆 盖 一 层 透 明 粘 性 附 着 物 的 玻 璃 外 门, 被 认 为 是 易 触 及 的 击 碎 时 能 粉 碎 成 小 碎 片 的 易 触 及 的 玻 璃 面 板, 通 过 下 述 试 验 确 认 是 否 合 格, 该 试 验 在 两 个 样 品 上 进 行 附 着 在 待 测 玻 璃 面 板 上 的 框 架 或 其 它 部 件 应 移 除 且 玻 璃 放 在 一 个 刚 性 水 平 面 上 注 2: 被 测 试 样 品 的 边 缘 包 裹 在 胶 带 边 框 中, 用 此 方 法 击 碎 后 碎 片 仍 保 持 原 位, 并 且 不 会 阻 碍 样 品 的 扩 张 用 一 个 测 试 冲 头 击 碎 待 测 样 品, 此 测 试 冲 头 有 一 个 质 量 为 75g±5g 的 头 部 和 一 个 成 60 ±2 角 的 圆 锥 形 碳 化 钨 尖 端 测 试 冲 头 放 置 在 离 玻 璃 最 长 的 边 缘 中 点 约 13 mm 处 然 后 用 锤 击 打 测 试 冲 头 将 玻 璃 击 碎. 将 一 个 50 mm 5 0 mm 的 透 明 罩 放 在 碎 裂 的 玻 璃 上, 其 放 置 的 位 置 是 离 样 品 外 围 边 缘 25mm 和 以 冲 击 点 为 圆 心 半 径 为 100mm 的 半 圆 以 外 的 范 围 应 至 少 在 样 品 的 两 个 区 域 进 行 评 估, 且 区 域 应 包 含 最 大 的 碎 片 计 算 透 明 罩 范 围 内 的 无 裂 痕 的 碎 片 数, 每 次 评 估 碎 片 数 不 应 少 于 40 个 注 3: 对 于 弧 形 玻 璃 板, 可 采 用 材 料 相 同 的 玻 璃 平 板 进 行 试 验 对 于 由 增 强 机 械 强 度 的 玻 璃 制 成 的 易 触 及 的 玻 璃 面 板, 可 以 通 过 标 准 IEC 试 验 Eha 中 的 摆 锤 来 确 认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玻 璃 面 板 按 照 在 器 具 上 的 安 装 位 置 放 置 该 试 验 在 两 个 样 品 的 最 不 利 位 置 分 别 进 行 三 次 冲 击, 每 次 冲 击 能 量 为 5J 试 验 后, 玻 璃 板 不 得 损 坏 或 破 裂 23 内 部 布 线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23.3 修 改 : 代 替 器 具 在 正 常 运 行 情 况 下 测 试, 器 具 在 断 开 电 源 情 况 下 测 试 正 常 使 用 期 间 弯 曲 的 导 线 其 弯 曲 次 数 增 加 至 次 增 加 : 注 101: 开 式 盘 簧 的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外 部 导 体 24 元 件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313

322 24.1 增 加 :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如 果 符 合 本 部 分 的 要 求, 则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既 不 需 单 独 进 行 IEC 的 试 验, 也 不 需 符 合 IEC 的 要 求 增 加 : 其 它 开 关 的 动 作 次 数 应 如 下 : 速 冻 开 关 300; 增 加 : 手 动 或 半 自 动 除 霜 开 关 300; 门 开 关 ; 通 / 断 开 关 试 验 期 间 不 短 路, 可 能 影 响 试 验 结 果 的 自 复 位 热 断 路 器 ; 控 制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温 控 器 ;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启 动 继 电 器 ; 封 闭 和 半 封 闭 类 型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自 动 电 动 机 热 保 护 器 最 少 次, 但 不 少 于 堵 转 试 验 期 间 的 动 作 次 数, 取 较 大 者 ; 封 闭 和 半 封 闭 类 型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手 动 复 位 电 动 机 热 保 护 器 除 风 扇 电 动 机 的 保 护 器 外 的 其 它 自 动 电 动 机 热 保 护 器 50; 2 000; 其 它 手 动 复 位 电 动 机 热 保 护 器 30; 爆 破 式 压 力 释 放 装 置 1; 对 制 冷 系 统 中 合 适 部 分 的 三 个 单 独 的 样 品 进 行 测 试, 爆 破 片 在 每 个 测 试 样 品 中 都 以 相 同 的 方 式 运 行 电 子 式 压 力 释 放 装 置 a) 自 动 运 行 ; b) 手 动 复 位 300; 电 子 式 压 力 释 放 装 置 应 满 足 标 准 IEC :2007 且 应 是 2B 型 和 2N 型 ; 应 有 一 个 2E 型 的 自 由 脱 扣 装 置 ; 偏 差 和 漂 移 应 不 超 过 +0% 对 于 不 属 于 IEC :2007 范 围 内 的 机 械 式 压 力 释 放 装 置 运 行 压 力 不 应 超 过 装 置 设 定 值 +10% 没 有 通 过 ISO 认 证 的 爆 破 片 式 压 力 释 放 装 置, 应 随 整 机 进 行 ISO 中 的 试 验 这 些 元 件 上 应 该 标 注 :. 制 造 商 或 责 任 承 销 商 的 名 称 商 标 或 识 别 标 志 ;. 型 号 名 称 或 系 列 号 24.3 增 加 : 对 于 野 营 或 类 似 用 途 器 具 中 所 用 的 电 压 选 择 开 关, 在 III 类 器 具 过 电 压 条 件 下 使 电 源 完 314

323 全 断 开 的 所 有 电 极 内 应 有 触 点 间 隔 24.5 增 加 : 对 于 启 动 电 容 器, 当 器 具 在 1.1 倍 额 定 电 压 下 工 作 时, 电 容 器 两 端 的 电 压 不 应 超 过 电 容 器 额 定 电 压 的 1.3 倍 灯 座 应 属 于 绝 缘 类 型 通 过 视 检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压 力 释 放 装 置 应 能 释 放 足 够 量 的 制 冷 剂, 使 得 释 放 制 冷 剂 时 的 压 力 即 使 在 压 缩 机 处 于 运 行 状 态 也 不 会 增 大 到 超 出 压 力 释 放 装 置 设 定 压 力 值 通 过 制 造 商 计 算 确 认 或 适 当 的 试 验 确 认 25 电 源 连 接 和 外 部 软 线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增 加 :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不 适 用 于 装 有 电 源 软 线 连 接 装 置 的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有 关 部 件, 该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符 合 IEC 要 求 25.2 修 改 : 要 求 用 下 述 内 容 代 替 : 电 网 供 电 的 器 具 不 应 装 有 一 个 以 上 的 电 源 连 接 装 置, 除 非 : 器 具 含 有 装 在 一 个 外 壳 内 的 两 个 或 多 个 完 全 独 立 的 单 元 ; 相 应 的 电 路 彼 此 间 有 足 够 的 绝 缘 能 同 时 以 电 网 和 电 池 供 电 的 器 具 应 提 供 单 独 方 式 用 以 连 接 电 网 和 电 池 25.7 修 改 : 用 下 述 内 容 代 替 第 四 和 第 五 短 划 线 项 的 内 容 : 轻 型 聚 氯 乙 烯 护 套 软 线 (IEC 中 的 第 52 号 线 ) 和 耐 热 轻 型 聚 增 加 : 氯 乙 烯 护 套 软 线 IEC 的 第 56 号 线, 允 许 不 考 虑 器 具 重 量 该 条 不 适 用 于 用 来 将 器 具 连 接 到 SELV 电 源 上 的 柔 性 引 线 或 软 线 增 加 : 该 条 不 适 用 于 用 来 将 器 具 连 接 到 SELV 电 源 上 的 柔 性 引 线 或 软 线 增 加 : 对 于 能 用 电 池 供 电 的 器 具, 如 果 电 池 装 在 一 个 单 独 的 盒 子 内, 则 认 为 用 来 将 外 部 电 池 或 电 池 盒 连 接 到 器 具 上 的 柔 性 引 线 或 软 线 是 内 部 互 连 软 线 能 用 电 池 供 电 的 器 具 应 用 适 当 的 方 式 连 接 电 池 器 具 应 提 供 用 于 连 接 电 池 端 子 的 接 线 端 子 或 柔 性 引 线, 或 一 条 软 线, 其 可 配 有 夹 具 或 其 它 适 用 于 标 注 在 器 具 上 的 电 池 类 型 的 装 置 通 过 视 检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26 外 部 导 线 用 接 线 端 子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增 加 :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不 适 用 于 装 有 电 源 软 线 连 接 装 置, 且 符 合 IEC 要 求 的 电 动 315

324 机 - 压 缩 机 的 有 关 部 件 增 加 : 器 具 中 用 于 连 接 外 部 电 池 或 电 池 盒 的 柔 性 引 线 或 X 型 连 接 软 线 的 接 线 端 子, 其 位 置 或 防 护 应 使 得 电 池 和 电 网 电 源 接 线 端 子 间 不 存 在 意 外 连 接 的 危 险 27 接 地 措 施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增 加 : 如 果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符 合 IEC 的 要 求, 则 不 需 再 检 查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相 应 部 件 28 螺 钉 和 连 接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增 加 : 如 果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符 合 IEC 的 要 求, 则 不 需 再 检 查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相 应 部 件 29 爬 电 距 离 电 气 间 隙 和 穿 通 绝 缘 距 离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增 加 : 如 果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符 合 IEC 的 要 求, 则 不 需 再 检 查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相 应 部 件 IEC 中 规 定 的 增 加 和 修 改 项 适 用 于 不 符 合 IEC 要 求 的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29.2 增 加 : 制 冷 器 具 和 制 冰 机 中 的 绝 缘 体 处 于 3 级 污 染 环 境 中, 其 CTI( 相 对 漏 电 起 痕 指 数 ) 值 应 不 低 于 250, 绝 缘 体 封 装 或 其 位 置 使 其 不 可 能 因 正 常 使 用 而 暴 露 于 凝 露 污 染 的 情 况 除 外 该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工 作 电 压 不 超 过 50V 的 功 能 性 绝 缘 30 耐 热 耐 燃 和 耐 漏 电 起 痕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30.1 增 加 : 注 101: 储 藏 室 的 易 触 及 的 非 金 属 部 件 是 外 部 部 件 如 果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符 合 IEC 的 要 求, 则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相 应 部 件 不 需 进 行 球 压 试 验 注 102: 试 验 期 间 获 得 的 温 升 可 不 考 虑 修 改 : 对 于 储 藏 室 内 的 非 金 属 可 触 及 部 件, 其 温 度 值 用 65 ±2 代 替 75 ± 增 加 : 如 果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符 合 IEC 的 要 求 而 且 无 点 燃, 则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的 相 应 部 件 不 适 用 于 该 试 验 不 适 用 31 防 锈 316

325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适 用 32 辐 射 毒 性 和 类 似 危 险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章, 不 适 用 317

326 尺 寸 ( 单 位 :mm) A 移 动 块 ; B 释 放 销 ; C 可 移 动 桥 式 支 架 该 移 动 块 的 体 积 为 140ml±5ml, 质 量 为 200g±10g 其 尺 寸 约 112mm 50mm 25mm 容 器 尺 寸 为 内 尺 寸, 公 差 为 ±2mm 图 101 溢 水 试 验 装 置 318

327 尺 寸 ( 单 位 :mm) A 硬 钎 焊 接 硬 质 合 金 片 K10; B 移 动 方 向 图 102- 划 痕 工 具 尖 端 详 述 319

328 附 录 第 一 部 分 的 附 录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附 录 C ( 规 范 性 附 录 ) 电 动 机 的 老 化 试 验 增 加 : 该 附 录 不 适 用 于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附 录 D ( 规 范 性 附 录 ) 电 动 机 热 保 护 器 增 加 : 该 附 录 对 电 动 机 - 压 缩 机 或 冷 凝 器 的 风 扇 电 动 机 不 适 用 附 录 P ( 资 料 性 附 录 ) 本 部 分 对 湿 热 气 候 型 器 具 的 适 用 性 导 则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第 一 部 分 的 该 附 录 适 用 5 测 试 的 一 般 条 件 5.7 修 改 : 根 据 5.7 对 热 带 (T) 型 器 具 所 作 规 定, 第 和 13 章 所 述 试 验 的 环 境 温 度 为 43 C ± 1 C 11 发 热 11.8 修 改 : 表 3 中 的 值 减 去 18 K 320

329 附 录 AA ( 规 范 性 附 录 ) 风 扇 电 动 机 的 堵 转 试 验 如 果 一 个 风 扇 电 动 机 堵 转 或 启 动 失 效, 则 其 绕 组 不 应 达 到 过 高 的 温 度 通 过 下 述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将 风 扇 及 其 电 动 机 安 装 在 木 材 或 类 似 材 料 上 将 电 动 机 转 子 堵 转 不 拆 除 风 扇 叶 及 电 动 机 托 架 电 动 机 以 额 定 电 压 供 电, 图 AA.1 给 出 供 电 电 路 组 件 在 这 些 条 件 下 运 行 15d(360h), 除 非 由 于 保 护 装 置 ( 如 果 有 的 话 ) 在 试 验 还 未 到 上 述 时 间 之 前 就 永 久 地 开 路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该 试 验 就 不 再 继 续 进 行 当 试 验 达 到 稳 态 时, 如 果 电 动 机 绕 组 的 温 度 保 持 在 低 于 90, 则 试 验 不 再 继 续 进 行 在 11.3 中 所 规 定 的 条 件 下 测 量 温 度 试 验 期 间, 绕 组 的 温 度 不 应 超 过 表 8 规 定 的 值 试 验 开 始 后 72h, 电 动 机 应 能 承 受 16.3 中 所 规 定 的 电 气 强 度 试 验 连 接 额 定 漏 电 电 流 为 30mA 的 漏 电 装 置, 以 便 接 地 泄 漏 电 流 过 大 时 断 开 电 源 试 验 结 束 时, 在 绕 组 和 壳 体 之 间 施 加 两 倍 额 定 电 压 来 测 量 泄 漏 电 流 其 值 不 应 超 过 2mA S 电 源 ; H 外 壳 ; R 漏 电 装 置 (I n=30 ma); P 电 动 机 热 保 护 器 ( 外 部 或 内 部 ), 如 果 适 合 ; M 电 动 机 注 1: 对 三 相 风 扇 电 动 机 电 路 要 修 改 注 2: 注 意 完 成 能 允 许 漏 电 装 置 正 确 动 作 的 接 地 系 统 (RCCB/RCBO) AA.1 - 单 相 风 扇 电 动 机 堵 转 试 验 的 供 电 电 路 321

330 附 录 BB ( 规 范 性 附 录 ) 凝 霜 的 方 法 凝 霜 可 通 过 使 用 一 个 可 控 加 热 源 装 置, 直 接 作 用 于 一 定 数 量 的 水, 以 便 在 一 个 预 定 的 时 期 内, 以 最 小 热 散 失 情 况 下, 将 水 蒸 发 至 制 冷 器 具 箱 体 内 装 置 的 便 利 构 成 是 由 一 个 封 闭 的 绝 热 材 料 外 壳 组 成, 其 中 心 垂 直 的 洞 上 装 有 一 个 灯, 该 灯 直 接 装 在 蒸 发 皿 下 的 底 塞 上, 蒸 发 皿 有 一 高 导 热 的 底 部 和 低 导 热 的 侧 壁 ( 见 图 BB.1 和 BB.2) 以 上 描 述 的 装 置 应 装 在 制 冷 器 具 箱 体 的 几 何 中 心, 且 其 电 气 连 接 方 便 地 引 到 外 部, 以 使 得 制 冷 器 具 关 上 门 时, 施 加 的 电 压 可 以 变 化, 并 且 可 测 量 输 入 功 率 将 水 通 过 一 段 经 过 箱 体 的 小 管 按 要 求 的 速 度 引 入 蒸 发 皿 水 不 一 定 要 连 续 流 动, 但 是 应 在 适 当 的 时 间 注 入 应 采 取 预 防 措 施 ( 例 如 对 装 置 的 供 电 电 能 的 控 制 ) 确 保 水 的 蒸 发 在 正 常 使 用 条 件 下 能 维 持 一 个 每 周 每 升 箱 体 总 体 积 蒸 发 2g 水 的 速 度 输 入 装 置 的 电 能 不 应 过 高, 但 应 确 保 水 的 完 全 蒸 发 在 除 霜 试 验 开 始 前 凝 霜 的 量 应 基 于 这 个 速 度, 且 基 于 按 使 用 说 明 书 两 次 连 续 除 霜 间 的 间 隔 时 间 注 : 例 如 : 如 果 使 用 说 明 建 议 每 周 两 次 除 霜, 则 一 个 箱 体 总 体 积 为 140 L 的 制 冷 器 具 需 水 : 2g 140/2=140g 在 确 定 的 环 境 下 可 以 超 出 以 上 速 度 以 上 描 述 的 装 置 当 在 输 入 功 率 为 4W 条 件 下 工 作, 且 水 以 箱 体 的 温 度 被 蒸 发 进 入 时 的 最 大 蒸 发 速 度 为 大 约 2g/h 322

331 尺 寸 ( 单 位 :mm) A 绝 缘 材 料 ; B 铜 板 ; C 铜 管 ; D 绝 热 泡 沫 BB.1- 凝 霜 的 水 汽 蒸 发 装 置 的 示 意 图 323

332 1.1 BB.2- 水 汽 蒸 发 和 凝 霜 装 置 324

333 附 录 CC ( 规 范 性 附 录 ) n 型 无 火 花 电 气 设 备 如 果 涉 及 IEC , 如 下 修 订 的 下 列 条 款 适 用 11 无 火 花 照 明 灯 具 的 补 充 要 求 除 第 , ,11.2.5,11.2.6,11.2.7,11.3.4,11.3.5, 和 11.4 外, 第 11 章 的 内 容 均 适 用 16 产 生 电 弧 火 花 或 热 表 面 的 装 置 的 一 般 补 充 要 求 第 16 章 适 用 17 封 闭 式 断 路 器 及 产 生 电 弧 火 花 或 热 表 面 的 元 件 的 补 充 要 求 第 17 章 适 用 18 产 生 电 弧 火 花 或 炽 热 表 面 的 气 密 装 置 的 补 充 要 求 第 18 章 适 用 19 产 生 电 弧 火 花 或 热 表 面 的 密 封 装 置 的 补 充 要 求 除 由 下 述 要 求 代 替 的 第 19.1 和 19.6 外, 第 19 章 内 容 均 适 用 19.1 非 金 属 材 料 按 照 第 22.5 对 封 口 进 行 测 试, 然 而 如 果 在 器 具 内 对 装 置 进 行 测 试, 则 和 不 适 用 在 进 行 完 IEC 的 试 验 第 19 章 的 试 验 后, 通 过 视 检, 没 有 削 弱 保 护 的 损 害 出 现 19.6 型 式 试 验 如 果 相 关 则 应 进 行 22.5 中 所 述 的 试 验 20 产 生 电 弧 火 花 或 热 表 面 的 限 制 通 气 外 壳 保 护 装 置 的 补 充 要 求 第 20 章 适 用 附 录 DD ( 资 料 性 附 录 ) 使 用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的 合 理 生 产 规 范 对 于 使 用 可 燃 制 冷 剂 的 压 缩 式 器 具, 以 下 是 关 于 生 产 工 艺 的 建 议 埋 入 发 泡 层 的 制 冷 管 路, 在 埋 入 前 应 先 进 行 泄 漏 测 试 在 发 泡 之 前 应 该 进 行 检 查, 以 确 保 防 腐 蚀 保 护 部 分 或 用 于 防 止 电 镀 铜 与 未 受 保 护 的 铝 管 之 间 产 生 耦 合 的 措 施 没 有 任 何 被 破 坏 325

334 参 考 文 献 第 一 部 分 的 的 参 考 文 献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增 加 : IEC 60079( 所 有 部 分 ), 爆 燃 性 环 境 IEC ,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第 2-75 部 分 : 商 用 售 卖 机 的 特 殊 要 求 IEC ,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第 2-89 部 分 : 带 嵌 装 式 或 远 置 式 制 冷 剂 冷 凝 装 置 或 压 缩 机 的 商 用 制 冷 器 具 的 的 特 殊 要 求 IEC 62552,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特 性 和 试 验 方 法 ISO , 图 形 符 号 安 全 色 和 安 全 标 志 第 1 部 分 : 工 作 场 所 和 公 共 区 域 中 安 全 标 志 的 设 计 原 则 326

335 附 录 F 欧 盟 委 员 会 法 规 (EC)No 643/2009 关 于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生 态 设 计 的 要 求 考 虑 到 欧 盟 议 会 和 理 事 会 于 2005 年 7 月 6 日 的 第 2005/32/EC 号 指 令 建 立 了 对 于 使 用 能 源 产 品 的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框 架 和 修 正 的 理 事 会 指 令 92/42/EEC 和 欧 洲 议 会 和 理 事 会 指 令 96/57/EC 2000/55/EC, 特 别 是 其 中 的 第 15 条 第 (1) 款 为 此, 在 与 生 态 设 计 咨 询 论 坛 进 行 磋 商 后, 鉴 于 : (1) 欧 洲 议 会 和 理 事 会 于 1996 年 9 月 3 日 发 布 的 关 于 家 用 冷 藏 冷 冻 箱 及 其 组 合 的 能 源 效 率 要 求 的 96/57/EC 指 令, 制 定 了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的 规 范 该 指 令 中 的 要 求 从 1999 年 起 实 施, 现 已 过 时 (2) 针 对 使 用 能 源 产 品 呈 现 出 的 巨 大 销 售 量 和 贸 易 量, 对 环 境 的 显 著 影 响, 以 及 无 需 承 担 过 度 的 费 用 就 能 改 善 环 境 影 响 所 存 在 的 巨 大 潜 力, 欧 盟 委 员 会 制 定 出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的 2005/32/EC 指 令 (3)2005/32/EC 指 令 的 第 16 条 第 (2) 款 中 第 一 句 提 到, 根 据 第 19 条 第 (3) 款 提 到 的 程 序 和 第 15 条 第 (2) 款 规 定 的 标 准, 并 且 经 过 与 生 态 设 计 论 坛 磋 商, 委 员 会 将 酌 情 制 定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的 新 的 实 施 措 施, 废 止 96/57/EC (4) 委 员 会 开 展 了 初 步 研 究, 针 对 典 型 的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的 技 术 环 境 和 经 济 方 面 进 行 了 分 析 该 研 究 是 与 欧 共 体 内 利 益 相 关 并 且 感 兴 趣 的 团 体 及 第 三 方 国 家 一 起 开 展, 并 且 研 究 结 果 已 经 向 公 众 公 示 (5) 吸 收 式 冷 藏 箱 和 热 电 冷 却 制 冷 器 具 的 能 效 可 显 著 提 高, 如 迷 你 冰 饮 机 因 此 这 些 器 具 涵 盖 到 本 条 例 中 来 (6) 本 条 例 的 目 的 是 识 别 显 著 的 环 境 问 题, 对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而 言 主 要 是 使 用 阶 段 的 能 源 消 耗, 以 及 设 计 时 用 以 保 证 终 端 使 用 者 使 用 时 具 有 更 好 的 环 境 友 好 性 的 产 品 特 征 (7) 初 步 研 究 表 明, 第 2005/32/EC 号 指 令 附 录 Ⅰ 的 第 1 部 分 提 到 的 关 于 其 他 生 态 设 计 参 数 的 要 求 不 是 必 需 的 (8) 委 员 会 中 本 条 例 所 涉 及 的 产 品 在 2005 年 的 电 力 年 消 耗 量 是 122 太 瓦 时, 相 当 于 0.56 亿 吨 CO 2 当 量 值 虽 然 计 划 2020 年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的 能 源 消 耗 会 有 所 下 降, 该 下 降 预 计 会 由 于 过 时 的 要 求 和 能 源 标 签 而 放 慢 如 果 不 采 取 措 施 引 入 和 更 新 现 存 的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成 本 效 益 好 的 能 源 节 约 潜 力 就 会 因 此 而 无 法 提 高 (9) 本 条 例 涵 盖 产 品 的 耗 电 量, 应 通 过 应 用 现 有 的 更 加 经 济 有 效 的 非 专 利 技 术, 降 低 购 买 和 使 用 此 类 产 品 的 总 成 本, 并 且 使 其 变 得 更 加 高 效 (10) 本 条 例 应 尽 快 保 证 更 多 符 合 本 条 例 的 能 效 产 品 投 入 市 场 (11)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不 应 影 响 终 端 用 户 期 望 的 功 能, 也 不 应 对 用 户 的 健 康 安 全 和 环 境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另 外, 在 使 用 阶 段 因 耗 电 量 减 少 而 获 得 的 益 处 应 足 以 抵 消 按 照 本 条 例 生 产 产 327

336 品 而 产 生 的 额 外 的 环 境 影 响 (12) 为 了 使 制 造 商 有 充 足 的 时 间 来 重 新 设 计 本 条 例 涵 盖 的 产 品, 应 逐 步 推 行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在 确 保 按 期 实 现 本 条 例 规 定 目 标 的 同 时, 在 时 间 安 排 上 应 尽 量 避 免 针 对 市 场 在 售 产 品 的 功 能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还 要 考 虑 到 价 格 因 素 对 终 端 用 户 和 生 产 企 业, 尤 其 是 对 中 小 型 企 业 的 影 响 (13) 合 格 评 定 和 相 关 产 品 参 数 的 测 试 应 使 用 可 信 准 确 和 重 复 性 好 的 测 试 方 法, 应 考 虑 普 遍 认 可 的 测 试 方 法, 包 括 欧 洲 标 准 化 组 织 采 用 的 协 调 标 准, 如 已 在 欧 洲 议 会 和 理 事 会 1998 年 6 月 22 日 的 98/34/EC 指 令 附 录 Ⅰ 中 规 定 了 在 技 术 标 准 和 法 规 中 需 提 供 信 息 社 会 服 务 领 域 相 关 信 息 的 程 序 (14) 根 据 第 2005/32/EC 号 指 令 第 8 条, 本 条 例 应 规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合 格 评 定 程 序 (15) 为 了 便 于 符 合 性 检 查, 制 造 商 应 在 2005/32/EC 号 指 令 附 录 Ⅴ 和 附 录 Ⅵ 中 提 到 的 技 术 文 档 中 提 供 关 于 本 条 例 规 定 要 求 的 相 关 信 息 (16) 除 了 本 条 例 中 规 定 的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要 求, 还 应 给 出 市 场 上 存 在 的 技 术 最 好 的 指 导 性 基 准, 以 确 保 在 产 品 的 生 命 周 期 内, 受 到 本 条 例 约 束 的 产 品 的 环 保 性 能 信 息 能 够 广 泛 和 易 于 获 取 (17) 第 96/57/EC 号 指 令 应 就 此 废 止 (18)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措 施 应 符 合 第 2005/32/EC 号 指 令 的 第 19 条 第 1 款 的 内 容 采 纳 以 下 条 例 : 第 一 条 主 旨 和 范 围 1. 本 条 例 建 立 了 市 场 中 电 源 操 作 的 有 效 容 积 至 1500 立 升 的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的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2. 本 条 例 适 用 于 电 源 操 作 的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包 括 那 些 用 于 非 家 用 或 非 食 物 制 冷 而 销 售 的 器 具 也 适 用 于 以 电 池 供 电 的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3. 本 条 例 不 适 用 于 : (a) 主 要 以 电 以 外 的 其 他 能 源 形 式 供 电 的 制 冷 器 具, 如 液 化 石 油 气 煤 油 和 生 物 柴 油 燃 料 等 ; (b) 能 够 连 接 至 分 别 购 买 的 交 流 / 直 流 转 换 器 的 电 池 供 电 的 制 冷 器 具 ; (c) 一 次 性 制 成, 同 其 他 型 号 制 冷 器 具 不 等 效 的 定 制 的 制 冷 器 具 ; (d) 第 三 产 业 ( 部 门 ) 应 用 的 制 冷 器 具, 通 过 电 子 感 知 将 冷 藏 食 物 的 移 动 信 息 通 过 网 络 连 接 传 输 至 遥 控 系 统 进 行 记 录 (e) 器 具 的 根 本 功 能 不 是 通 过 制 冷 存 储 食 物, 如 独 立 的 制 冰 机 或 冰 饮 自 动 售 货 机 第 二 条 定 义 除 了 2005/32/EC 指 令 中 的 定 义, 下 列 定 义 适 用 : 1. 食 物 指 食 物 材 料 饮 料, 包 括 葡 萄 酒, 以 及 其 他 对 温 度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用 于 消 费 的 食 物 2.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指 具 有 1 个 或 多 个 间 室 的 隔 热 的 柜 子, 出 于 非 专 业 的 目 的 用 于 冷 藏 或 冷 冻 食 物, 或 储 藏 冷 藏 的 和 冷 冻 的 食 物, 通 过 一 个 或 多 个 能 源 消 耗 过 程 制 冷, 包 括 要 由 328

337 终 端 使 用 者 自 行 组 装, 作 为 建 筑 用 品 销 售 的 器 具 3. 冷 藏 箱 指 用 于 至 少 在 一 个 适 合 储 藏 新 鲜 食 物 和 / 或 饮 料 的 间 室 来 保 存 食 物, 包 括 葡 萄 酒 的 制 冷 器 具 4. 压 缩 式 制 冷 器 具 指 通 过 以 电 机 驱 动 压 缩 机 方 式 制 冷 的 制 冷 器 具 ; 5. 吸 收 式 制 冷 器 具 指 使 用 热 能 的 吸 收 过 程 获 得 制 冷 效 果 的 制 冷 器 具 6. 冷 藏 冷 冻 箱 指 至 少 有 一 个 间 室 为 冷 藏 室, 适 合 储 藏 新 鲜 食 品, 且 至 少 有 另 一 个 间 室 为 冷 冻 室, 适 合 冷 冻 新 鲜 食 品 和 在 三 星 级 储 藏 条 件 下 储 藏 冷 冻 食 品 的 制 冷 器 具 7. 冷 冻 食 品 储 藏 箱 指 具 有 一 个 或 多 个 适 合 储 藏 冷 冻 食 品 的 间 室 的 制 冷 器 具 8. 食 品 冷 冻 箱 指 具 有 一 个 或 多 个 间 室, 适 合 将 食 品 从 环 境 温 度 降 至 -18, 而 且 适 合 在 三 星 级 储 藏 条 件 下 储 藏 冷 冻 食 品 的 制 冷 器 具 9. 葡 萄 酒 储 藏 器 具 指 除 了 一 个 或 多 个 葡 萄 酒 储 藏 间 室 外, 没 有 其 他 间 室 的 制 冷 器 具 10. 多 用 途 器 具 指 除 了 一 个 或 多 个 多 用 途 间 室 外, 没 有 其 他 间 室 的 制 冷 器 具 11. 等 效 制 冷 器 具 指 市 场 中 由 同 一 制 造 商 生 产, 在 不 同 的 商 业 代 码 下 的, 同 其 他 型 式 的 制 冷 器 具 具 有 同 样 毛 容 积 有 效 容 积, 同 样 技 术 效 率 和 性 能 特 征, 同 样 的 间 室 类 型 的 制 冷 气 具 附 录 Ⅱ 到 Ⅵ 中 出 现 的 其 他 术 语 在 附 录 Ⅰ 中 列 出 第 三 条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本 条 例 范 围 下 的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生 态 设 计 一 般 要 求 在 附 录 Ⅱ 的 第 1 条 中 列 出, 特 殊 要 求 在 附 录 Ⅱ 的 第 2 条 中 列 出 第 四 条 合 格 评 定 /32/EC 指 令 中 第 八 条 提 及 的 合 格 评 定 程 序, 应 是 该 指 令 附 录 Ⅳ 规 定 的 内 部 设 计 控 制 系 统 或 附 录 Ⅴ 规 定 的 管 理 系 统 2. 依 据 2005/32/EC 指 令 第 8 条 中 合 格 评 定 的 目 的, 技 术 文 件 和 档 案 应 包 含 一 份 按 照 本 条 例 附 录 Ⅲ 第 2 点 及 根 据 附 录 Ⅳ 的 计 算 结 果 的 产 品 信 息 副 本 对 于 某 种 型 号 的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如 果 技 术 文 件 中 包 含 的 信 息 是 以 设 计 为 基 础 计 算 而 来, 或 从 其 他 等 效 的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推 算 而 来, 或 二 者 兼 而 有 之, 则 技 术 文 件 应 包 含 此 计 算 或 推 算 的 具 体 信 息, 或 二 者 均 有, 还 应 包 括 制 造 商 为 核 实 计 算 准 确 性 而 进 行 的 试 验 对 于 这 样 的 情 况, 技 术 文 件 还 应 包 含 所 有 其 他 等 效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型 号 的 清 单, 如 果 技 术 文 件 中 包 含 的 信 息 是 以 同 上 面 一 样 的 方 式 获 取 的 话 第 五 条 市 场 监 督 的 检 测 程 序 当 实 施 2005/32/EC 指 令 的 3(2) 条 款 的 市 场 监 督 检 查 时, 验 证 产 品 是 否 符 合 本 条 例 附 录 Ⅱ 的 要 求, 成 员 国 官 方 机 构 应 使 用 本 条 例 的 附 录 Ⅴ 的 检 验 程 序 第 六 条 基 准 附 录 Ⅵ 列 出 了 本 条 例 生 效 时 市 场 上 性 能 最 好 的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的 指 导 基 准 第 七 条 修 订 委 员 会 在 自 本 条 例 生 效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五 年 内 将 根 据 技 术 进 步 情 况 对 本 条 例 进 行 复 审, 并 将 复 审 结 果 提 交 给 生 态 设 计 咨 询 论 坛 本 复 审 应 对 附 录 Ⅴ 的 检 验 允 差 附 录 Ⅳ 的 移 除 或 降 低 校 正 因 子 值 的 可 能 性 进 行 特 殊 评 估 329

338 委 员 会 在 自 本 条 例 生 效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两 年 内, 应 评 估 采 用 葡 萄 酒 储 藏 器 具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的 需 求 第 八 条 废 止 96/57/EC 从 2010 年 7 月 1 日 起 废 止 第 九 条 生 效 1. 本 条 例 自 欧 盟 官 方 公 告 发 布 后 第 20 天 开 始 实 施 2. 附 录 Ⅱ 中 1(1) 的 生 态 设 计 通 用 要 求 自 2010 年 7 月 1 日 起 实 施 附 录 Ⅱ 中 1(2) 的 生 态 设 计 通 用 要 求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 起 实 施 附 录 附 录 Ⅱ 中 第 2 条 能 源 效 率 指 数 的 生 态 设 计 特 殊 要 求 应 按 照 附 录 Ⅱ 表 1 和 表 2 食 列 出 的 时 间 表 实 施 附 录 Ⅰ 适 用 于 附 录 Ⅱ 到 Ⅵ 的 定 义 下 列 定 义 适 用 于 附 录 Ⅱ 到 Ⅵ: (a) 其 他 形 式 的 制 冷 器 具 指 采 用 压 缩 式 或 吸 收 式 以 外 的 技 术 进 行 制 冷 的 器 具 ; (b) 无 霜 系 统 指 自 动 运 行 的, 阻 止 永 久 性 成 霜 的 系 统, 该 系 统 以 空 气 循 环 为 冷 却 动 力, 蒸 发 器 通 过 自 动 除 霜 系 统 除 霜, 除 霜 产 生 的 水 自 动 排 掉 (c) 无 霜 室 指 通 过 除 霜 系 统 除 霜 的 任 意 间 室 (d) 嵌 入 式 器 具 指 打 算 安 装 在 一 面 墙 或 类 似 位 置 的 橱 柜 内 或 预 定 好 的 凹 处, 需 要 家 具 安 装 的 固 定 式 制 冷 器 具 (e) 冷 却 冰 箱 指 至 少 有 一 个 保 鲜 室 和 一 个 冷 却 室, 但 不 含 有 冷 冻 冷 藏 或 制 冰 室 的 制 冷 器 具 (f) 冷 却 指 仅 有 一 个 或 多 个 冷 却 室 的 制 冷 器 具 (g) 冷 藏 冷 却 箱 指 至 少 有 一 个 保 鲜 室 和 一 个 l 个 冷 却 室, 但 是 不 包 含 冷 冻 室 的 制 冷 器 具 (h) 冷 藏 冰 箱 指 至 少 有 一 个 保 鲜 室 和 一 个 冷 藏 室, 但 没 有 冷 冻 室 的 制 冷 器 具 (i) 保 鲜 室 指 设 计 用 来 存 储 非 冷 冻 食 物 或 饮 料 的 间 室, 可 被 分 割 为 几 个 分 间 室 (j) 冷 却 室 指 用 来 存 储 特 别 的 食 物 或 饮 料 于 一 个 温 度 略 高 于 保 鲜 室 温 度 的 间 室 (k) 冷 藏 室 指 特 用 于 储 存 极 易 腐 烂 食 物 的 间 室 (l) 制 冰 室 指 特 用 于 冷 冻 和 储 存 冰 的 低 温 间 室 (m) 冷 冻 食 物 储 藏 室 指 专 门 用 来 存 储 冷 冻 食 物 的 低 温 间 室, 按 温 度 划 分 为 以 下 级 别 : (ⅰ) 一 星 间 室 : 一 个 冷 冻 食 物 储 存 室, 其 温 度 不 高 于 -6 ; (ⅱ) 二 星 间 室 : 一 个 冷 冻 食 物 储 存 室, 其 温 度 不 高 于 -12 ; (ⅲ) 三 星 间 室 : 一 个 冷 冻 食 物 储 存 室, 其 温 度 不 高 于 -18 ; (ⅳ) 食 物 冷 冻 间 室 ( 或 四 星 间 室 ): 一 个 间 室 适 合 于 至 少 冷 冻 4.5kg 食 物 / 每 100 立 升 存 储 容 量, 并 且 环 境 温 度 24 小 时 内 下 降 至 -18,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不 低 于 2kg, 适 合 于 在 三 星 的 存 储 条 件 下 存 储 冷 冻 食 物, 在 间 室 内 可 以 包 括 两 星 部 分 (ⅴ) 0 星 间 室 : 一 个 冷 冻 食 物 储 存 室, 其 温 度 低 于 0, 也 可 用 来 冷 冻 和 存 储 冰, 但 不 用 于 存 储 高 度 易 腐 烂 食 物 ; (n) 葡 萄 酒 储 藏 间 室 指 专 门 设 计 用 来 短 期 存 储 葡 萄 酒 到 理 想 饮 用 温 度 或 长 期 存 储 让 酒 成 熟 的 间 室, 具 有 以 下 特 征 : 330

339 (ⅰ) 持 续 的 存 储 温 度, 在 +5 到 +20 的 区 间 内 按 照 制 造 商 的 说 明 书 提 前 预 设 或 人 工 设 置 ; (ⅱ) 按 照 制 冷 器 具 气 候 类 型 对 应 的 每 种 环 境 温 度, 储 藏 温 度 随 时 间 变 化 应 不 超 过 0.5K; (ⅲ) 间 室 的 湿 度 无 论 是 主 动 还 是 被 动 控 制, 应 在 50% 到 80% 的 范 围 内 ; (ⅳ) 应 减 少 制 冷 压 缩 机 和 其 他 外 部 的 震 动 传 递 到 间 室 ; (O) 多 用 途 间 室 指 具 有 两 种 或 以 上 的 间 室 类 型 温 度, 可 由 终 端 使 用 者 按 照 制 造 商 的 使 用 说 明 书 设 置, 持 续 保 持 每 种 类 型 间 室 的 操 作 温 度 范 围 的 间 室 ; 然 而, 本 规 则 规 定, 具 有 在 一 段 有 限 的 时 间 内 可 将 间 室 温 度 调 节 至 一 个 不 同 的 操 作 温 度 范 围 ( 如 速 冻 设 备 ) 特 性 的 间 室 不 是 多 用 途 间 室 ; (p) 其 他 间 室 指, 葡 萄 酒 存 储 间 室 以 外, 打 算 用 于 在 高 于 +14 的 温 度 存 储 特 别 的 食 物 的 间 室 (q) 两 星 部 分 指 没 有 独 立 的 外 门 合 和 盖, 其 内 温 度 不 高 于 -12 的 冷 冻 箱 冷 冻 间 室 三 星 间 室 或 三 星 冷 动 储 藏 柜 的 部 分 ; (r) 卧 式 冷 冻 柜 指 从 器 具 顶 部 易 进 入 内 部 间 室, 或 兼 具 顶 开 式 和 直 立 式, 顶 开 式 间 室 总 容 量 超 过 器 具 总 容 量 的 75% 的 冷 冻 柜 ; (s) 顶 开 式 类 型 或 卧 式 类 型 指 易 于 从 器 具 顶 部 进 入 间 室 的 制 冷 器 具 ; (t) 直 立 式 指 从 器 具 的 前 部 易 进 入 间 室 的 制 冷 器 具 ; (u) 速 冻 指 由 终 端 使 用 者 按 照 制 造 商 的 使 用 说 明 书, 用 以 降 低 冷 冻 箱 或 冷 冻 间 室 的 温 度, 使 未 冻 的 食 物 快 速 冷 冻 附 录 Ⅱ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的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1. 通 用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1. 从 2010 年 7 月 1 日 起 : (a) 葡 萄 酒 储 藏 器 具, 在 制 造 商 的 说 用 说 明 手 册 中, 应 提 供 如 下 信 息 : 本 器 具 打 算 专 门 用 于 葡 萄 酒 的 存 储 (b)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制 造 商 的 使 用 说 明 手 册 应 提 供 以 下 相 关 信 息 : 抽 屉 篮 子 搁 架 的 组 合 可 使 器 具 达 到 最 有 效 使 用 能 源 的 状 态, 并 在 制 冷 器 具 使 用 阶 段 怎 样 是 能 源 消 耗 最 小 化 2. 从 2013 年 7 月 1 日 起 : (a) 快 速 制 冷 设 备, 或 通 过 改 变 调 温 器 温 度 设 置 而 达 到 类 似 功 能 的 冷 冻 箱 和 冷 冻 间 室, 一 旦 由 终 端 使 用 者 按 照 制 造 商 使 用 说 明 书 启 动 后, 在 不 超 过 72 小 时 内 应 自 动 回 复 到 之 前 的 正 常 存 储 温 度 该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配 有 一 个 电 机 控 制 板 的 单 恒 温 器 单 压 缩 机 的 冷 藏 冷 冻 箱 (b) 配 有 一 个 电 机 控 制 板 的 单 恒 温 器 单 压 缩 机 和 按 照 制 造 商 使 用 说 明 书 可 用 于 环 境 温 度 低 于 +16 的 冷 藏 冷 冻 箱, 冬 季 设 置 开 关 或 具 有 保 证 调 整 冷 冻 食 物 存 储 温 度 的 类 似 功 能, 应 能 按 照 器 具 安 装 地 的 环 境 温 度 自 动 操 作 (c) 有 效 容 积 小 于 10 立 升 的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应 在 清 空 后 的 1 小 时 内 自 动 进 入 电 力 消 耗 为 0 W 的 状 态 2. 特 殊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在 本 规 定 范 围 下 的 具 有 相 当 于 或 高 于 10 立 升 存 储 容 量 的 制 冷 器 具, 应 当 符 合 表 1 和 表 2 的 能 源 消 耗 指 数 限 值 特 殊 生 态 设 计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 葡 萄 酒 存 储 器 具, 或 331

340 吸 收 式 制 冷 器 具 和 属 于 附 录 Ⅳ 中 第 1 点 中 类 别 4-9 的 其 他 形 式 的 制 冷 器 具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的 能 源 效 率 指 数 (EEI) 按 照 附 录 Ⅳ 规 定 的 步 骤 计 算 表 1 压 缩 式 制 冷 器 具 应 用 日 期 能 源 效 率 指 数 (EEI) 2010 年 7 月 1 日 EEI < 年 7 月 1 日 EEI < 年 7 月 1 日 EEI <42 表 2 吸 收 式 和 其 他 形 式 制 冷 器 具 应 用 日 期 能 源 效 率 指 数 (EEI) 2010 年 7 月 1 日 EEI < 年 7 月 1 日 EEI < 年 7 月 1 日 EEI <110 附 录 Ⅲ 测 量 为 了 符 合 本 法 规 的 要 求, 应 使 用 可 靠 准 确 和 重 复 性 好 的 测 试 方 法, 并 考 虑 采 用 那 些 普 遍 认 可 的 测 试 方 法, 包 括 欧 盟 在 官 方 公 告 中 以 此 为 目 的 出 版 的 文 件 和 参 考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方 法 1. 测 试 的 一 般 条 件 下 列 条 件 应 用 于 测 试 : 1. 如 果 抗 结 露 加 热 器 有 供 终 端 使 用 者 使 用 的 开 关, 应 打 开 开 关, 如 果 可 调 节, 置 于 最 大 加 热 状 态 ; 2. 如 果 过 门 装 置 ( 如 冰 或 冰 水 / 饮 分 配 器 ) 有 供 终 端 消 费 者 使 用 的 开 关, 在 能 耗 测 试 期 间 应 打 开 开 关, 但 不 运 行 ; 3. 多 用 途 器 具 和 间 室, 能 耗 测 试 期 间 的 存 储 温 度 应 是 依 据 制 造 商 使 用 说 明 书 要 求 的 能 连 续 正 常 使 用 的 最 冷 间 室 的 名 义 温 度 4. 制 冷 器 具 的 能 源 消 耗 由 最 冷 间 室 确 定, 所 有 的 其 他 间 室 由 附 录 Ⅳ 表 5 定 义, 关 于 其 正 常 连 续 使 用 的 规 定 按 照 制 造 商 使 用 说 明 书 中 进 行 2. 技 术 参 数 应 设 置 下 列 参 数 : (a) 外 型 总 尺 寸, 测 量 精 确 至 毫 米 ; (b) 使 用 所 需 的 总 空 间, 测 量 精 确 至 毫 米 ; (c) 总 毛 容 积, 测 量 精 确 至 立 方 分 米 或 立 升 的 总 数 ; (d) 有 效 容 积 和 总 有 效 容 积, 测 量 精 确 至 立 方 分 米 或 立 升 的 总 数 ; (e) 除 霜 型 ; (f) 储 藏 温 度 ; 332

341 (g) 能 源 消 耗, 以 每 24 小 时 千 瓦 表 示 (kwh/24h), 保 留 三 位 小 数 ; (h) 温 度 上 升 ; (i) 冷 冻 能 力 ; (j) 电 力 消 耗, 以 瓦 测 量, 四 舍 五 入 至 两 位 小 数 ; (k) 葡 萄 酒 储 藏 湿 度, 以 百 分 比 表 示, 四 舍 五 入 至 整 数 附 录 Ⅳ 能 源 效 率 指 数 计 算 方 法 1.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的 分 级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按 照 表 1 的 类 别 分 级 每 种 类 别 在 表 2 中 通 过 特 定 的 间 室 组 成 予 以 定 义, 独 立 于 门 和 抽 屉 的 数 量 表 1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分 类 类 别 名 称 1 有 一 个 或 多 个 保 鲜 间 室 的 冷 藏 箱 2 冷 藏 冷 却 箱, 冷 却 和 葡 萄 酒 存 储 器 具 3 冷 藏 冷 却 箱 和 有 1 个 0 星 间 室 的 冷 藏 箱 4 有 1 个 1 星 间 室 的 冷 藏 箱 5 有 1 个 2 星 间 室 的 冷 藏 箱 6 有 1 个 3 星 间 室 的 冷 藏 箱 7 冷 藏 冷 冻 箱 8 直 立 式 冷 冻 箱 9 卧 式 冷 冻 箱 10 多 用 途 和 其 他 制 冷 器 具 不 能 按 照 第 1-9 类 分 级 的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划 到 第 10 类 中 表 2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分 级 和 相 关 间 室 构 成 名 义 温 度 (EEI)( ) 设 计 温 度 类 别 间 室 类 型 其 他 葡 萄 酒 冷 却 保 鲜 冰 温 0 星 / 1 星 2 星 3 星 4 星 号 存 储 制 冰 器 具 类 别 有 一 个 或 多 个 保 鲜 间 室 的 冷 藏 箱 冷 藏 冷 却 箱, 冷 却 和 葡 萄 酒 存 储 器 具 冷 藏 冷 却 箱 和 有 1 个 0 星 间 室 间 室 构 成 N N N Y N N N N N N 1 O O O Y N N N N N N 2 O O Y N N N N N N N N Y N N N N N N N N O O O Y Y O N N N N 3 的 冷 藏 箱 O O O Y O Y N N N N 有 1 个 1 星 间 室 的 冷 藏 箱 O O O Y O O Y N N N 4 有 1 个 2 星 间 室 的 冷 藏 箱 O O O Y O O O Y N N 5 有 1 个 3 星 间 室 的 冷 藏 箱 O O O Y O O O O Y N 6 333

342 冷 藏 冷 冻 箱 O O O Y O O O O O Y 7 立 式 冷 冻 箱 N N N N N N N O Y(a) Y 8 卧 式 冷 冻 箱 N N N N N N N O N Y 9 多 用 途 和 其 他 制 冷 器 具 O O O O O O O O O O 10 注 : Y= 有 间 室 N= 没 有 间 室 O= 可 选 择 有 无 间 室 (a) 也 包 括 3 星 冷 冻 柜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按 气 候 类 型 的 分 级 见 表 3 表 3 气 候 等 级 等 级 符 号 环 境 平 均 温 度 亚 温 带 SN +10~+32 温 带 N +16~+32 亚 热 带 ST +16~+38 热 带 T +16~+43 制 冷 器 具 应 能 够 保 持 不 同 间 室 同 时 要 求 的 储 藏 温 度 和 表 4 列 出 的 不 同 类 型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对 应 不 同 气 候 等 级 允 许 的 温 度 误 差 ( 在 除 霜 期 ) 多 用 途 器 具 和 / 或 间 室 应 能 保 持 不 同 间 室 类 型 要 求 的 储 藏 温 度, 这 些 温 度 可 由 终 端 使 用 者 按 照 制 造 商 使 用 说 明 书 设 置 表 4 储 藏 温 度 储 藏 温 度 其 他 间 室 葡 萄 酒 储 存 间 室 冷 却 间 室 保 鲜 间 室 冰 温 间 室 1 星 间 室 2 星 间 室 / 部 分 食 物 冷 冻 和 三 星 间 室 / 柜 tom twma tcm t1m,t2m, t3m, tma tcc t * t ** t *** > twma +8 tcm t1m,, t2m, -2 tcc (a) -18 (a) +20 t3m, +8; tma +4 注 : tom: 其 他 间 室 的 储 藏 温 度 twma: 具 有 0.5k 变 化 的 葡 萄 储 存 间 室 的 储 藏 温 度 tcm: 冷 却 间 室 的 储 藏 温 度 t1m,t2m, t3m: 保 鲜 间 室 的 储 藏 温 度 tma: 保 鲜 间 室 的 平 均 储 藏 温 度 tcc: 冰 温 间 室 的 即 时 储 藏 温 度 t *,t **,t *** : 冷 冻 储 存 间 室 的 最 高 温 度 制 冰 间 室 和 0 星 间 室 的 储 藏 温 度 低 于 0 (a) 无 霜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在 除 霜 期, 4 小 时 内 或 持 续 运 行 周 期 的 20%, 取 较 短 的, 温 度 变 化 不 应 超 过 3K 2. 等 效 容 积 的 计 算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的 等 效 容 积 是 所 有 间 室 等 效 容 积 之 和 以 立 升 计 算, 四 舍 五 入 为 最 近 的 整 数 Veq=[ ] 334

343 其 中 : n 为 间 室 数 目 VC 为 间 室 容 积 TC 为 表 2 列 出 的 间 室 名 义 温 度 为 表 5 中 列 出 的 热 力 学 因 素 FFCCC 和 BI 为 表 6 中 列 出 的 容 积 校 正 因 子 热 力 学 校 正 因 子 是 间 室 的 名 义 温 度 TC( 表 2 中 定 义 ) 和 标 准 测 试 条 件 下 的 环 境 温 度 +25 的 温 度 差 值, 以 保 鲜 间 室 +5 的 同 样 差 值 的 百 分 比 来 表 示 间 室 的 热 力 学 因 子 在 附 件 Ⅰ(i) 点 中 已 有 描 述, 在 表 5 中 列 出 表 5 制 冷 器 具 间 间 室 的 热 力 学 因 子 间 室 名 义 温 度 (25-TC)/20 其 他 间 室 设 计 温 度 冷 却 间 室 / 葡 萄 酒 储 存 间 室 保 鲜 间 室 冰 温 间 室 制 冰 间 室 和 0 星 间 室 星 间 室 星 间 室 星 间 室 食 物 冷 冻 间 室 (4 星 间 室 ) 注 : (ⅰ) 多 用 途 间 室, 热 力 学 因 子 由 表 2 给 出 的 最 冷 间 室 类 型 的 名 义 温 度 确 定, 可 由 终 端 使 用 者 按 照 制 造 商 使 用 说 明 书 设 置 和 连 续 保 持 (ⅱ) 任 意 的 2 星 部 分 ( 冷 冻 箱 内 ) 热 力 学 因 子 由 TC=-12 确 定 (ⅲ) 其 他 间 室 热 力 学 因 子 由 可 由 终 端 使 用 者 按 照 制 造 商 使 用 说 明 书 设 置 和 连 续 保 持 的 最 冷 的 设 计 温 度 确 定 表 6 校 正 因 子 限 值 校 正 因 子 限 值 条 件 FF( 免 除 霜 ) 1.2 适 用 于 免 除 霜 食 物 冷 冻 间 室 1 其 他 CC( 气 候 等 级 ) 1.2 适 用 于 T 级 ( 热 带 ) 器 具 1.1 适 用 于 ST 级 ( 亚 热 带 ) 器 具 1 其 他 BI( 嵌 入 式 ) 1.2 宽 度 低 于 58cm 的 嵌 入 式 器 具 1 其 他 注 : 335

344 (ⅰ)FF 为 免 除 霜 间 室 的 容 积 校 正 因 子 (ⅱ)CC 为 给 定 气 候 等 级 的 容 积 校 正 因 子 如 果 制 冷 器 具 被 按 照 不 止 一 种 气 候 等 级 分 类, 使 用 最 高 校 正 因 子 的 气 候 等 级 来 计 算 等 效 容 积 (ⅲ)BI 为 嵌 入 式 器 具 的 容 积 校 正 因 子 3. 能 源 消 耗 指 数 的 计 算 为 了 计 算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的 能 效 指 数 EEI,, 年 度 能 源 消 耗 和 标 准 年 度 能 源 消 耗 相 比 较 1. 能 源 消 耗 指 数 (EEI) 计 算 和 四 舍 五 入 至 一 位 小 数, 如 下 : 其 中 : AEC =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的 每 年 能 源 消 耗 SAEC = 标 准 的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每 年 能 源 消 耗 2. 每 年 的 能 源 消 耗 (AEC) 以 kwh/ 年 计 算, 四 舍 五 入 至 两 位 小 数, 如 下 : AEC =E24hX365 其 中 : E24h 为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24 小 时 的 能 源 消 耗, 四 舍 五 入 至 三 位 小 数 3. 标 准 每 年 能 源 消 耗 (SAEC) 以 kwh/ 年 计 算, 四 舍 五 入 至 两 位 小 数, 如 下 : SAEC = 其 中 : Veq 为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的 等 效 容 积 CH 相 当 于 带 有 一 个 储 存 容 积 至 少 为 15 立 升 的 冰 温 间 室 的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每 年 50 千 瓦 时 每 种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类 别 的 M 和 N 的 值 在 表 7 中 给 出 表 7 每 种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类 别 的 M 和 N 值 类 别 M N ( * ) ( * ) 注 : ( * ) 第 10 类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的 M 和 N 值 取 决 于 最 低 储 藏 温 度 的 间 室 的 温 度 和 星 级 评 级, 可 由 终 端 消 费 者 按 照 制 造 商 使 用 说 明 书 设 置 和 持 续 保 持 仅 当 附 件 Ⅰ 表 2(p) 点 中 定 义 的 其 他 件 事 存 在 时, 才 使 用 类 别 1 的 M 和 N 值 具 有 三 星 间 室 或 食 物 冷 冻 间 室 的 可 视 作 冷 藏 冷 冻 箱 附 件 Ⅴ 市 场 监 督 的 检 验 程 序 为 了 检 验 附 录 Ⅱ 列 出 的 要 求 的 符 合 性, 成 员 国 的 官 方 机 构 应 测 试 一 台 家 用 制 冷 器 具 如 果 336

345 测试参数不符合按照第 4 条第 2 款制造商声明的明示值 并考虑表 1 规定的偏差范围 应 在另外三台家用制冷器具上重新进行测试 这三台家用制冷器具的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应 符合附录列出的要求 并应符合表 1 的偏差范围 否则 该型号和其他等效的该型号的家用制冷器具会被视为不合格 表1 测量参数 检验允差 额定毛容积 实测值不应低于额定值 的 3%或 1 立升 取较大值 * 额定有效容积 实测值不应低于额定值的 3%或 1 立升 取较大值 冷却间室和保鲜间室可调的话 若使用者调至另一个 本测试的 不确定度适用于冷却间室调制最小容积 冷冻能力 实测值不应低于额定值的 10% 能源消耗 实测值不应超过额定值 E24h 的 10% 有效容积小于 10 立升的家用制冷 实测值不应大于附录Ⅱ第 1 条 2 c 款的限值 在 95%的置信水 器具的耗电量 平上不超过 0.10 瓦 葡萄酒储藏器具 相对湿度的实测值不应超过标称范围的 10% * 额定值 指由制造商的明示值 除了附录Ⅲ规定的程序 成员国官方机构应使用可靠 准确和重复性好的测试方法 并考 虑采用那些普遍认可的测试方法 包括欧盟在官方公告中以此为目的出版的文件和参考标 准中规定的方法 附录Ⅵ 家用制冷器具的指导基准 本条例生效之日起 市场中采用最好技术的家用制冷器具 能源效率指数(EEI)和噪声如下 压缩式冷藏箱 EEI=29.7 T 气候等级下 1 个保鲜室总有效容积为 300 立升 加 1 个 25 立升的冰温 室 每年能源消耗量 115 千瓦 噪声=33dB(A). 吸收式冷藏箱 EEI=97.2 N 气候等级下 1 个保鲜室总有效容积为 28 立升 每年能源消耗量 245 千 瓦 噪声 0dB(A). 压缩式冷藏冷冻箱 EEI=28.0 T 气候等级下 总有效容积为 255 立升 包括 1 个 236 立升保鲜室和 1 个 4 星冷冻室 每年能源消耗量 157 千瓦 噪声=33dB(A). 压缩式直立冷冻箱 EEI=29.3 T 气候等级下 1 个 4 星冷冻室总有效容积为 195 立升 每年能源消耗量 172 千瓦 噪声=35dB(A). 337

346 压 缩 式 卧 式 冷 冻 箱 : EEI=27.4,T 气 候 等 级 下,1 个 4 星 冷 冻 室 总 有 效 容 积 为 223 立 升, 每 年 能 源 消 耗 量 115 千 瓦 ; 噪 声 =37dB(A). 338

347 附 录 G IEC 62233:2005 关 于 人 体 暴 露 在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电 磁 场 的 测 量 方 法 1 范 围 本 国 际 标 准 涉 及 频 率 不 超 过 300GHz 的 电 磁 场 并 且 定 义 了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器 具 周 围 的 电 场 强 度 和 磁 感 应 强 度 的 评 估 方 法, 此 方 法 包 括 了 试 验 条 件 测 量 距 离 和 测 量 部 位 器 具 可 以 带 有 电 动 机 电 热 元 件 或 者 两 者 皆 包 含, 可 以 带 有 电 气 或 电 子 线 路, 可 以 由 电 网 电 池 或 其 它 电 源 供 电 器 具 包 括 家 用 电 器 电 动 工 具 和 电 动 玩 具 不 作 为 一 般 的 家 用, 但 公 众 可 以 靠 近 或 外 行 使 用 的 器 具, 也 属 于 本 标 准 范 围 标 准 不 涉 及 : -- 专 为 重 工 业 用 途 设 计 的 器 具 ; -- 打 算 作 为 建 筑 物 固 定 电 气 安 装 一 部 分 的 器 具 ( 例 如 保 险 丝 断 路 器 电 缆 和 开 关 ); -- 无 线 电 广 播 和 电 视 机, 音 频 和 视 频 设 备, 和 电 子 乐 器 ; -- 医 疗 电 子 设 备 ; -- 个 人 计 算 机 和 类 似 设 备 ; -- 无 线 电 广 播 发 射 机 ; -- 专 为 交 通 工 具 设 计 的 器 具 ; 估 多 功 能 设 备 应 同 时 符 合 本 标 准 不 同 的 条 款, 和 / 或 符 合 器 具 相 应 功 能 的 其 它 标 准 来 评 器 具 的 非 正 常 工 作 未 涉 及 本 标 准 包 括 评 估 人 体 暴 露 的 详 细 元 素 : -- 传 感 器 的 阐 述 ; -- 测 量 方 法 的 阐 述 ; -- 器 具 在 试 验 时 的 运 行 条 件 的 阐 述 ; -- 测 量 距 离 和 部 位 的 阐 述 测 量 方 法 指 定 从 10Hz 到 400kHz 是 有 效 的 在 本 标 准 范 围 内, 频 率 范 围 高 于 400kHz 和 低 于 10Hz 的 器 具 被 认 为 符 合 标 准 而 无 需 进 行 试 验, 除 非 在 IEC 系 列 中 另 有 说 明 339

348 2 参 考 性 标 准 下 面 列 出 的 参 考 性 文 件 是 不 可 缺 少 的 文 件 对 于 标 注 日 期 的 文 件, 仅 限 于 本 版 本 对 于 未 标 注 日 期 的 文 件, 使 用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增 补 件 ) IEC 60335( 所 有 部 分 ),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的 安 全 IEC 61786, 关 于 人 体 暴 露 低 频 磁 场 和 电 场 的 测 量 - 设 备 的 特 殊 要 求 和 测 量 的 指 导 IEC 62311, 关 于 电 磁 场 (0Hz-300GHz) 中 测 量 人 体 暴 露 限 值 的 电 子 电 气 设 备 的 评 估 CISPR 14-1, 电 磁 兼 容 - 家 用 电 器 电 动 工 具 和 类 似 器 具 的 要 求 - 第 1 部 分 : 发 射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面 是 本 标 准 中 使 用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整 个 标 准 中 使 用 了 国 际 接 受 的 SI- 单 位 制 3.1 物 理 量 值 和 单 位 量 值 符 号 单 位 量 纲 导 电 率 σ 西 门 子 每 米 S/m 电 流 密 度 J 安 培 每 平 方 米 A/m 2 电 场 强 度 E 伏 特 每 米 V/m 频 率 F 赫 兹 Hz 磁 场 强 度 H 安 培 每 米 A/m 磁 感 应 强 度 B 特 斯 拉 T(Wb/m 2 或 Vs/m 2 ) 3.2 术 语 和 定 义 基 本 限 制 ( 基 本 限 值 ) 基 于 生 物 效 应 和 对 人 体 健 康 的 影 响, 对 暴 露 在 其 中 的 涉 及 安 全 因 素 的 时 变 电 场 磁 场 和 电 磁 场 的 限 定 电 流 密 度 的 基 本 限 值 是 J BR, 内 部 电 场 强 度 的 基 本 限 值 是 E BR 耦 合 因 子 a c (r 1 ): 考 虑 器 具 周 围 的 磁 场 的 无 规 律 性 的 因 子, 探 头 和 操 作 者 的 躯 干 或 头 部 尺 寸 的 测 量 区 域 之 间 的 测 量 距 离 r 1 ( 参 考 3.2.6) 傅 立 叶 变 换 340

349 由 时 域 变 换 为 频 域 的 数 学 过 程 见 IEV 快 速 傅 立 叶 变 换 FFT 优 化 速 度 的 傅 立 叶 变 换 高 磁 场 区 由 于 场 分 布 无 规 律 性 而 具 有 高 场 强 的 局 部 区 域 测 量 距 离 r 1 器 具 表 面 与 传 感 器 表 面 最 近 点 之 间 的 距 离 ( 见 附 录 A) 测 量 部 位 四 周 使 传 感 器 在 器 具 所 有 表 面 和 预 计 人 们 触 及 到 的 表 面 上 按 规 定 的 距 离 移 动 上 方 使 传 感 器 在 器 具 上 方 按 规 定 的 距 离 移 动 注 : 见 图 A 前 方 使 传 感 器 在 器 具 前 方 按 规 定 的 距 离 移 动 注 : 见 图 A 参 考 值 最 大 允 许 暴 露 值 B RL 来 源 于 最 不 利 情 况 下 的 基 本 限 值 ( 例 如 受 均 匀 场 影 响 ) 注 : 允 许 基 本 限 值 超 过 参 考 值 响 应 时 间 将 场 测 量 设 备 放 入 场 中 进 行 测 量, 获 得 最 终 百 分 数 值 的 时 间 要 求 加 权 结 果 W 测 量 的 最 终 结 果, 频 率 由 参 考 值 决 定 4 测 量 方 法 的 选 择 和 限 值 的 规 定 选 择 恰 当 的 限 值 对 于 独 立 于 场 源 线 谱 的 所 有 器 具, 适 用 的 方 法 这 是 参 考 方 法, 适 用 于 避 免 争 议 的 场 合 如 果 测 量 值 超 过 最 大 允 许 的 暴 露 值 或 参 考 值, 则 应 由 场 的 特 殊 位 置, 人 体 部 位 或 测 量 341

350 布 置 这 些 因 素 确 定 是 否 符 合 基 本 限 值 对 于 只 产 生 由 基 波 线 谱 和 谐 波 线 谱 组 成 的 线 状 频 谱 的 器 具, 使 用 的 方 法 一 对 于 仅 在 电 源 频 率 和 它 的 谐 波 下 产 生 主 要 磁 场 的 器 具, 使 用 选 择 性 试 验 方 法 之 整 个 工 作 周 期 小 于 1s 的 器 具 应 根 据 IEC 按 照 脉 冲 磁 场 进 行 测 量 ; 运 行 条 件, 测 量 距 离 和 耦 合 因 子 由 本 标 准 给 出 逐 步 应 用 程 序, 从 最 简 单 的 方 法 到 较 难 的 方 法, 见 图 1 流 程 图 5 测 量 方 法 5.1 电 场 正 在 考 虑 的 一 种 测 量 方 法 带 有 内 部 变 压 器 或 电 子 线 路 的 器 具, 如 果 其 工 作 电 压 低 于 1000V, 则 认 为 其 符 合 要 求 而 不 用 进 行 测 量 5.2 频 率 范 围 频 率 范 围 为 10Hz~400kHz 见 范 围 ( 第 一 章 ) 如 果 一 次 测 量 不 可 能 覆 盖 所 有 频 率, 则 应 将 每 个 测 量 的 频 率 范 围 的 加 权 结 果 叠 加 5.3 测 量 距 离 部 位 和 运 行 状 态 测 量 距 离, 传 感 器 位 置 和 运 行 条 件 在 附 录 A 中 有 详 细 说 明 应 在 测 试 报 告 中 注 明 测 量 的 布 置 和 运 行 状 态 5.4 磁 场 探 头 磁 感 应 强 度 的 测 量 值 是 指 在 每 一 个 方 向 100cm 2 覆 盖 面 积 测 出 的 平 均 值 基 准 传 感 器 包 含 三 个 互 相 垂 直 且 测 定 面 积 为 100cm 2 ±5cm 2 的 同 心 线 圈, 用 来 提 供 各 向 同 性 的 敏 感 度 基 准 传 感 器 的 外 直 径 不 超 过 13cm 耦 合 因 子 的 测 定 方 法 依 据 标 准 的 附 录 C 采 用 测 量 面 积 为 3cm 2 ±0.3cm 2 各 向 同 性 传 感 342

351 器 注 1: 允 许 使 用 与 叠 加 方 法 结 合 的 单 向 传 感 器 ( 非 等 方 向 ) 无 关 注 2: 磁 感 应 强 度 的 最 终 值 为 每 个 方 向 测 量 值 的 矢 量 叠 加 这 使 得 测 量 值 与 磁 场 向 量 5.5 磁 场 的 测 量 过 程 一 般 要 求 评 估 测 量 信 号 依 赖 于 频 率 考 虑 独 立 场 源 来 获 得 最 大 测 量 值 持 续 时 间 不 超 过 200ms 的 瞬 时 磁 场 可 以 不 考 虑, 例 如 开 关 转 换 情 况 如 果 开 关 在 测 量 期 间 产 生 了 动 作, 则 必 须 重 新 测 量 测 量 设 备 的 噪 音 值 不 得 超 过 限 值 的 5% 在 最 大 噪 音 等 级 以 下 任 何 的 测 量 值 将 被 忽 略 背 景 噪 音 小 于 限 值 的 5% 测 量 设 备 达 到 终 值 90% 的 响 应 时 间 不 超 过 1 秒 磁 感 应 强 度 用 1s 的 平 均 时 间 计 算 对 于 10Hz-400kHz 的 信 号, 如 果 源 的 固 定 时 间 超 过 1s 则 可 以 使 用 短 采 样 时 间 在 最 后 测 量 期 间 传 感 器 应 保 持 静 止 时 域 评 估 当 不 依 赖 信 号 类 型 时, 可 以 采 用 时 域 方 法 测 量 磁 通 密 度 值 对 于 有 若 干 频 率 分 量 的 场 强, 转 移 函 数 A 的 频 率 特 性 要 考 虑 到 参 考 值 的 频 率 相 关 性, 转 移 函 数 A 是 参 考 值 的 倒 数, 参 考 值 以 频 率 函 数 表 示 图 2 是 一 个 参 考 值 频 率 相 关 性 的 例 子 转 移 函 数 A 是 参 考 值 B RL 的 倒 数 并 且 在 B0 处 规 定 f c0 应 该 进 行 规 定 注 1: 交 付 使 用 的 电 网 频 率 作 为 规 定 ( 例 如 f c0 =50Hz 或 60Hz) 通 过 一 个 一 阶 滤 波 器 建 立 转 移 函 数 图 3 为 一 个 转 移 函 数 特 性 的 例 子 转 移 函 数 的 一 般 公 式 是 : 343

352 (1) A(f) BRL(fC0) B (f ) RL 转 移 函 数 起 点 为 f 1 =10Hz 转 移 函 数 终 点 为 f n =400kHz 注 2: 转 移 函 数 的 数 值 见 表 D.1 和 D.2 测 量 顺 序 如 下 : 分 别 测 量 每 个 线 圈 的 信 号 ; 通 过 转 移 函 数 进 行 信 号 加 权 ; 加 权 信 号 平 方 ; 信 号 平 方 和 ; 信 号 平 方 和 的 平 均 值 平 均 值 的 平 方 根 加 权 的 结 果 是 磁 感 应 强 度 的 有 效 值 过 程 示 意 图 见 图 4 注 3: 转 移 函 数 A( 图 4 中 的 虚 线 框 ) 包 含 了 带 有 差 分 特 性 的 线 圈 和 带 有 延 时 元 件 的 低 通 滤 波 器 结 果 是 与 B(t) 直 接 对 应 并 且 由 图 3 转 移 函 数 定 义 的 信 号 延 时 元 件 的 拐 点 频 率 与 图 3 的 转 移 函 数 一 致 注 4: 采 用 时 域 信 号 获 得 转 移 函 数 的 不 同 方 法 包 括 : 电 子 线 路 的 模 拟 滤 波 器, 前 置 编 程 数 字 信 号 处 理 芯 片, 信 号 分 析 仪, 用 电 子 制 表 软 件 包 或 客 制 编 辑 程 序 来 计 算 的 数 字 计 算 机 注 5: 对 于 电 源 频 率 范 围 为 50Hz/60Hz 的 器 具, 器 具 的 谐 波 和 极 限 集 合 的 场 强 限 值 与 有 用 频 率 范 围 无 关, 这 种 情 况 不 采 用 转 移 函 数 的 方 法 这 个 例 子 是 安 全 标 准 IEEE C , 它 在 20Hz 到 759Hz 的 频 率 范 围 有 一 个 磁 感 应 强 度 的 固 定 最 大 允 许 暴 露 值 (MPE) 在 有 用 频 率 范 围 内, 可 采 用 抽 象 RMS 测 量 并 且 测 量 结 果 直 接 与 限 值 比 较 ( 例 如 MPE) 实 际 测 量 值 应 与 在 50Hz 时 磁 感 应 强 度 的 参 考 值 B RL 进 行 直 接 比 较 带 有 局 部 高 场 强 的 器 具 应 考 虑 附 录 C 给 出 的 耦 合 因 子 a c (r 1 ) 使 用 在 f c0 处 的 B RL 由 下 面 公 式 可 以 计 算 得 到 加 权 结 果 : B Wn B (2) rms RL 或 使 用 耦 合 因 子 a c (r 1 ) (3) Wnc ac(r ) 1 Wn 344

353 其 中 : Wn: Brms: B RL : a c (r 1 ): Wnc: 一 次 测 量 的 加 权 结 果 磁 感 应 强 度 的 有 效 值 在 f c0 处 磁 感 应 强 度 的 参 考 值 由 附 录 C 或 表 D.3 得 到 的 耦 合 因 子 采 用 a c (r 1 ), 非 均 匀 场 耦 合 的 一 次 测 量 的 加 权 结 果 最 终 的 加 权 结 果 W 不 应 超 过 线 谱 评 估 当 信 号 的 类 型 为 线 谱 时 使 用 此 方 法 测 量 例 如 磁 场 包 含 一 个 50Hz 的 基 本 频 率 和 一 些 谐 波 见 第 4 章 在 每 个 相 关 频 率 处 测 量 磁 感 应 强 度 可 以 通 过 记 录 磁 感 应 强 度 的 时 间 信 号 和 使 用 傅 立 叶 变 换 来 评 估 频 谱 分 量 测 量 步 骤 如 下 : 分 别 测 量 每 个 线 圈 的 信 号 (X,Y,Z); 对 信 号 积 分 得 到 与 B(t) 直 接 对 应 的 值 ; 对 每 个 线 圈 进 行 离 散 傅 立 叶 变 换 得 到 离 散 频 谱 量 值 B(i), 用 它 来 表 示 在 离 散 频 率 f(i)=i/t0 处 的 有 效 值 (T0= 观 察 时 间 ); 在 频 率 f(j) 处 通 过 内 插 离 散 频 谱 B(i) 得 到 部 分 复 数 B(j); 对 每 一 个 离 散 线 谱 B(j) 的 三 个 方 向 进 行 矢 量 叠 加 注 : 若 傅 立 叶 变 换 的 频 率 阶 跃 性 比 较 大, 例 如 大 约 有 10% 的 可 能 则 需 要 进 行 离 散 谱 线 的 附 加 计 算 ) B(j) B2(j) B2(j) B2(j) x y z (4 注 : 运 算 法 则 的 最 后 两 个 应 用 可 以 用 B(i) 与 公 式 (4) 中 的 B(j) 交 换 磁 感 应 强 度 是 每 个 检 波 频 率 的 总 和 可 以 通 过 下 面 公 式 得 到 加 权 结 果 : (5) W n n B(j) [ j 1 BRL (j) ] 2 或 使 用 耦 合 因 子 a c (r 1 ): 345

354 (6) Wnc ac(r ) 1 Wn 注 : 耦 合 因 子 与 频 率 无 关, 详 见 附 录 C B(j): B RL (j): a c (r 1 ): Wn: Wnc: 在 测 量 频 谱 j 处 的 磁 感 应 强 度 在 j 处 磁 感 应 强 度 的 参 考 值 由 附 录 C 或 表 D.3 得 到 的 耦 合 因 子 一 次 测 量 的 加 权 结 果 采 用 a c (r 1 ), 非 均 匀 场 耦 合 的 一 次 测 量 的 加 权 结 果 最 终 的 加 权 结 果 W 不 应 超 过 1 仅 用 于 与 1 进 行 比 较 目 的 就 不 必 开 根 方 注 : 抽 象 的 求 和 总 是 会 导 致 过 高 评 估 暴 露 值, 并 且 对 于 带 有 高 频 谐 波 分 量 或 噪 声 的 宽 带 磁 场, 由 于 频 谱 不 在 同 一 相 位 上 产 生 而 使 得 求 和 公 式 的 限 值 非 常 保 守 大 多 数 测 量 设 备 测 量 不 到 相 应 的 相 位 ( 例 如 使 用 频 谱 分 析 仪 ), 但 可 以 采 用 对 频 率 分 量 的 有 效 值 求 和 的 方 法 这 个 方 法 给 出 了 比 将 相 位 完 全 忽 略 更 实 际 的 结 果 选 择 性 的 试 验 方 法 如 果 器 具 结 构 使 其 只 能 在 电 源 频 率 及 谐 波 上 产 生 磁 场, 则 需 要 在 2kHz 以 下 的 频 率 范 围 进 行 测 试 与 选 择 的 参 考 值 有 关 器 具 可 以 采 用 简 化 的 试 验 方 法 注 1: 所 有 这 些 方 法 都 是 保 守 的 并 且 没 有 测 量 值, 而 是 一 个 对 / 错 判 断 程 序 的 错 误 不 意 味 不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可 以 用 或 进 行 精 确 测 量 注 2: 可 以 根 据 IEC 标 准 测 量 谐 波 电 流 在 许 多 情 况 下, 这 些 值 已 经 知 道 随 窄 梯 度 减 少 的 参 考 值 如 果 在 观 测 频 率 范 围 内 参 考 值 随 梯 度 减 小 不 超 过 1/f, 则 可 以 采 用 下 列 两 种 方 法 之 一 : 注 : 在 附 录 B 中 给 出 了 公 众 暴 露 在 时 变 电 场 和 磁 场 中, 由 ICNIRP 指 导 要 求 中 规 定 的 参 考 值 窄 梯 度, 第 一 程 序 当 满 足 下 列 两 个 条 件 就 可 认 为 器 具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 -- 在 未 加 权 宽 带 测 量 中 ( 不 采 用 转 移 函 数 ), 磁 感 应 强 度 低 于 电 网 频 率 参 考 值 的 30%; -- 谐 波 电 流 振 幅 高 于 10% 的 电 网 频 率 振 幅, 在 观 测 频 率 范 围 内 持 续 减 少 346

355 如 果 不 满 足 第 一 个 条 件 ( 参 考 值 B<30%), 可 以 使 用 的 程 序 : 窄 梯 度, 第 二 程 序 当 满 足 下 列 三 个 条 件 就 可 认 为 器 具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 -- 电 网 频 率 处 的 磁 感 应 强 度 比 电 网 频 率 处 的 参 考 值 低 50%; 考 -- 在 未 加 权 宽 带 测 量 中 ( 不 采 用 转 移 函 数 ), 磁 感 应 强 度 超 过 观 测 频 率 范 围 电 网 频 率 参 值 的 30%; 当 抑 制 电 网 频 率 输 入 ( 电 源 陷 波 滤 波 器 ) 时, 频 率 范 围 内 磁 通 密 度 低 于 所 给 的 电 源 频 率 参 考 值 的 15% -- 谐 波 电 流 振 幅 高 于 10% 的 电 网 频 率 振 幅, 在 观 测 频 率 范 围 内 持 续 减 少 固 定 参 考 值 如 果 电 网 频 率 低 于 10 次 谐 波 的 参 考 值 是 常 数, 并 且 在 观 测 频 率 范 围 内 电 网 频 率 高 次 谐 波 的 参 考 值 不 变 或 随 梯 度 减 小 不 超 过 1/f, 则 可 以 采 用 而 不 附 加 谐 波 电 流 测 量 注 : 在 附 录 B 中 给 出 了 公 众 暴 露 在 0kHz 到 3kHz 的 时 变 电 场 和 磁 场 中, 由 IEEE 标 准 要 求 中 规 定 的 参 考 值 采 用 下 述 简 化 试 验 方 法 固 定 参 考 值, 第 一 程 序 当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就 可 认 为 器 具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 -- 在 未 加 权 宽 带 测 量 中 ( 不 采 用 转 移 函 数 ), 磁 感 应 强 度 低 于 电 网 频 率 参 考 值 的 30% 如 果 不 满 足 此 条 件 可 以 使 用 下 面 的 程 序 : 固 定 参 考 值, 第 二 程 序 当 满 足 下 列 两 个 条 件 就 可 认 为 器 具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 -- 电 网 频 率 处 的 磁 感 应 强 度 比 电 网 频 率 处 的 参 考 值 低 50%; -- 在 未 加 权 宽 带 测 量 中 ( 不 采 用 转 移 函 数 ), 磁 感 应 强 度 超 过 观 测 频 率 范 围 电 网 频 率 参 考 值 的 30%; 当 抑 制 电 网 频 率 输 入 ( 电 源 陷 波 滤 波 器 ) 时, 频 率 范 围 内 磁 通 密 度 低 于 所 给 的 电 源 频 率 参 考 值 的 15% 5.6 测 量 不 确 定 度 全 部 测 量 不 确 定 度 的 极 限 不 应 超 过 限 值 的 25% 不 确 定 度 的 的 评 估 参 考 IEC 注 1: 测 量 不 确 定 度 的 总 合 可 以 包 括 很 多 方 面, 例 如 传 感 器 位 置, 运 行 条 件, 背 景 噪 声 或 者 超 出 测 量 仪 器 动 态 范 围 的 信 号 347

356 注 2: 如 果 测 量 不 确 定 度 超 过 测 量 值 的 25%, 则 不 确 定 度 必 须 被 转 换 成 基 于 限 值 的 数 值 当 测 量 结 果 与 限 值 进 行 比 较 时, 应 按 下 述 内 容 使 用 测 量 不 确 定 度 : -- 如 果 器 具 仅 产 生 低 于 限 值 的 场 强, 测 量 不 确 定 度 必 须 是 结 果 的 叠 加, 叠 加 之 和 与 限 值 进 行 比 较 注 : 适 用 于 由 制 造 商 进 行 的 测 量 -- 如 果 器 具 产 生 高 于 限 值 的 场, 测 量 不 确 定 度 必 须 从 结 果 中 去 除, 差 额 与 限 值 进 行 比 较 注 : 适 用 于 市 场 监 督 机 构 执 行 的 测 量 5.7 测 试 报 告 测 试 报 告 应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器 具 确 认 测 量 器 具 的 规 格 在 附 录 A 中 没 列 出 的 器 具 应 写 明 运 行 条 件, 测 量 部 位 和 测 量 距 离 额 定 电 压 和 频 率 测 量 方 法 最 大 测 量 值, 如 果 适 用, 考 虑 耦 合 因 子 的 加 权 实 用 的 极 限 集 合 如 果 测 量 结 果 超 过 限 值 的 75%, 则 考 虑 测 量 不 确 定 度 6 结 果 评 估 应 满 足 本 标 准 下 述 要 求 : -- 如 果 考 虑 了 测 量 不 确 定 度 ( 见 5.6), 则 测 量 值 不 应 超 过 参 考 值, 或 -- 如 果 测 量 值 超 过 参 考 值, 则 要 考 虑 耦 合 系 数 来 判 断 器 具 是 否 符 合 基 本 限 值 对 于 典 型 的 器 具, 其 相 应 的 耦 合 因 子 a c (r 1 ) 可 由 附 录 C 的 描 述 确 定, 或 -- 如 果 使 用 耦 合 因 子 后 测 量 值 仍 超 过 参 考 值, 并 不 意 味 必 然 超 过 基 本 限 值 可 以 用 计 算 方 法 来 验 证 是 否 满 足 基 本 限 值 注 : 可 使 用 IEC 的 计 算 方 法 348

357 器 具 类 型 或 只 有 电 网 频 率 (+ 谐 波 ) 否 是 5.5.4: 选 择 性 的 试 验 方 法 通 过 结 论 不 通 过 或 单 线 谱 否 是 5.5.3: 线 谱 评 估 方 法 结 论 通 过 5.5.2: 时 域 评 估 结 论 通 过 不 通 过 不 通 过 使 用 附 录 D 的 耦 合 因 子 结 论 通 过 感 应 电 流 密 度 的 计 算 用 附 录 C 定 义 单 独 的 耦 合 因 子 不 通 过 按 照 基 本 限 值 评 估 通 过 结 论 通 过 不 通 过 不 通 过 不 符 合 符 合 图 1- 针 对 参 考 值 进 行 评 估 所 推 荐 选 择 的 测 量 方 法 349

358 图 2- 细 磨 边 参 考 值 的 频 率 相 关 性 的 例 子 图 3- 符 合 图 2 参 考 值 的 转 移 函 数 A 的 例 子 350

359 转 移 函 数 A 滤 波 器 Bx 传 感 器 线 圈 x 平 方 转 移 函 数 A 滤 波 器 By 传 感 器 线 圈 y 平 方 平 均 值 Br.m.s 转 移 函 数 A 滤 波 器 Bz 传 感 器 线 圈 z 平 方 图 4 参 考 方 法 的 示 意 图 351

360 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测 量 磁 感 应 强 度 的 试 验 条 件 A.1 一 般 要 求 器 具 在 表 A.1 规 定 的 条 件 下 按 正 常 使 用 条 件 放 置 进 行 测 量 如 果 器 具 没 有 被 列 在 表 A.1 中 或 与 表 A.1 所 列 不 同, 应 以 保 护 人 体 头 部 和 肩 部 中 央 神 经 组 织 系 统 受 影 响 为 目 的, 规 定 运 行 条 件, 测 量 距 离 和 传 感 器 位 置 如 果 用 户 说 明 书 明 确 定 义 了 运 行 条 件, 布 置 和 运 行 条 件, 则 应 按 照 说 明 书 要 求 进 行 测 量, 否 则 按 下 述 内 容 进 行 测 量 注 : 如 果 采 用 的 限 值 包 括 肢 体 的 暴 露 限 值, 则 有 必 要 对 肢 体 进 行 测 量 A.1.1 运 行 条 件 a) 在 最 大 设 置 下 进 行 测 量 b) 如 果 可 能, 按 照 CISPR 14-1 规 定 的 运 行 条 件 进 行 工 作 或 者 空 载 工 作 标 准 没 有 对 运 行 时 间 做 出 规 定, 但 器 具 要 在 测 试 前 运 行 足 够 的 时 间, 以 确 保 器 具 测 试 时 的 运 行 条 件 是 其 正 常 使 用 中 典 型 的 工 作 条 件 器 具 应 在 额 定 电 压 ±2% 与 额 定 频 率 ±2% 的 正 常 使 用 条 件 下 工 作 如 果 器 具 规 定 了 电 压 范 围 和 / 或 频 率 范 围, 则 根 据 使 用 器 具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所 规 定 电 压 和 功 率 进 行 测 量 除 非 在 表 A.1 中 指 出, 否 则 应 将 器 具 的 控 制 器 调 节 到 最 高 设 置 进 行 测 量 然 而, 要 事 先 将 预 调 的 控 制 器 调 节 到 指 定 位 置 器 具 通 电 后 开 始 进 行 测 量 环 境 温 度 为 20 ±10 条 件 下 进 行 试 验 A.1.2 测 量 距 离 a) 可 以 由 人 体 某 部 位 接 触 的 器 具 :0cm b) 其 它 器 具 :30cm A.1.3 传 感 器 放 置 352

361 a) 可 触 及 人 体 相 关 部 位 的 器 具 : 面 向 使 用 者 ( 接 触 表 面 ) b) 不 能 移 动 的 大 型 器 具 : 前 方 ( 操 作 表 面 ) 及 人 体 可 触 及 的 其 它 表 面 ( 见 图 A.1) c) 其 它 器 具 : 四 周 ( 见 图 A.2) A.2 典 型 器 具 的 测 量 距 离, 传 感 器 位 置 和 运 行 条 件 A.2.1 多 功 能 器 具 多 功 能 器 具 应 同 时 经 受 本 标 准 不 同 条 款 的 考 核, 如 果 不 改 变 内 部 结 构 则 应 对 每 个 功 能 分 别 进 行 测 量 如 果 器 具 不 能 将 功 能 分 开 进 行 试 验, 或 者 将 特 殊 功 能 分 开 试 验 将 导 致 其 主 要 功 能 停 止 工 作, 则 在 器 具 带 有 能 运 行 的 最 少 功 能 条 件 下 进 行 测 量 A.2.2 电 池 驱 动 的 器 具 如 果 器 具 能 连 接 到 电 网, 则 应 在 每 个 允 许 的 模 式 下 进 行 测 量 电 池 供 电 的 器 具 在 电 池 电 量 充 足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试 验 A.2.3 测 量 距 离 和 传 感 器 位 置 表 A.1 中 列 出 的 测 量 距 离 是 操 作 者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会 发 生 的 距 离, 其 目 的 是 保 护 人 体 头 部 和 肩 部 中 央 神 经 组 织 系 统 免 受 影 响 可 以 采 用 其 它 测 量 距 离 和 传 感 器 位 置 测 量 肢 体 暴 露 表 A.1- 测 量 距 离 传 感 器 位 置 运 行 条 件 器 具 类 型 测 量 距 离 r1 除 非 详 细 列 出, 否 则 按 使 用 说 明 书 传 感 器 位 置 空 气 净 化 器 30cm 四 周 连 续 运 行 空 调 器 30cm 四 周 运 行 条 件 制 冷 模 式 : 设 置 在 最 低 温 度, 环 境 温 度 为 (30±5) 制 热 模 式 : 设 置 在 最 高 温 度, 环 境 温 度 为 (15±5) 环 境 温 度 为 室 内 机 进 气 口 的 温 度 电 池 充 电 器 ( 包 括 对 制 造 商 指 定 的 最 大 容 量 的 空 电 池 进 行 30cm 四 周 感 应 式 ) 充 电 制 饮 料 机 30cm 四 周 空 载 连 续 运 行 电 热 毯 0cm 上 方 展 开 并 铺 在 热 绝 缘 单 上 353

362 器 具 类 型 测 量 距 离 r1 除 非 详 细 列 出, 否 则 按 使 用 说 明 书 传 感 器 位 置 运 行 条 件 搅 拌 机 30cm 四 周 空 载 连 续 运 行 ( 柑 橘 ) 榨 汁 机 30cm 四 周 空 载 连 续 运 行 钟 表 30cm 四 周 连 续 运 行 咖 啡 壶 30cm 四 周 详 见 IEC 的 咖 啡 碾 磨 器 30cm 四 周 详 见 IEC 的 对 流 式 加 热 器 30cm 四 周 最 大 输 出 深 油 炸 锅 30cm 四 周 详 见 IEC 的 牙 齿 保 健 器 械 0cm 四 周 详 见 IEC 的 脱 毛 机 0cm 背 对 切 削 端 空 载 连 续 运 行 洗 碗 机 30cm 上 方 前 方 在 洗 涤 模 式 和 烘 干 模 式 下 带 水 且 不 带 碗 煮 蛋 器 30cm 四 周 详 见 IEC 的 面 部 蒸 汽 机 10cm 上 方 连 续 运 行 电 风 扇 30cm 四 周 连 续 运 行 风 扇 暖 风 机 30cm 四 周 连 续 运 行, 最 高 温 度 设 置 地 板 抛 光 机 30cm 四 周 抛 光 刷 头 不 带 任 何 机 械 负 载 连 续 运 行 食 物 处 理 机 30cm 四 周 空 载 连 续 运 行, 最 高 速 度 设 置 食 品 保 温 箱 30cm 四 周 空 载 连 续 运 行, 最 高 温 度 设 置 暖 脚 器 30cm 上 方 空 载 连 续 运 行, 最 高 温 度 设 置 气 体 点 火 器 30cm 四 周 连 续 运 行 烧 烤 架 30cm 四 周 空 载 连 续 运 行, 最 高 温 度 设 置 理 发 剪 0cm 背 对 切 削 端 空 载 连 续 运 行 电 吹 风 10cm 四 周 连 续 运 行, 最 高 温 度 设 置 电 热 褥 垫 30cm 上 方 展 开 并 铺 在 热 绝 缘 单 上 电 热 垫 0cm 上 方 展 开 并 铺 在 热 绝 缘 单 上 电 灶 30cm 上 方 前 方 详 见 IEC 的 3.1.9, 在 最 大 设 置 使 每 个 加 热 单 元 单 独 工 作 制 冰 淇 淋 机 30cm 四 周 空 载 连 续 运 行, 最 低 温 度 设 置 354

363 器 具 类 型 测 量 距 离 r1 除 非 详 细 列 出, 否 则 按 使 用 说 明 书 传 感 器 位 置 运 行 条 件 浸 入 式 加 热 器 30cm 四 周 加 热 元 件 完 全 浸 入 感 应 式 电 灶 及 电 烤 盘 见 A.3 电 熨 斗 30cm 四 周 详 见 IEC 的 熨 烫 机 30cm 四 周 详 见 IEC 的 榨 汁 机 30cm 四 周 空 载 连 续 运 行 电 水 壶 30cm 四 周 加 入 一 半 容 量 的 水 厨 房 用 电 子 称 30cm 四 周 空 载 连 续 运 行 电 动 刀 30cm 四 周 空 载 连 续 运 行 厨 房 器 械 和 切 片 机 30cm 四 周 空 载 连 续 运 行, 最 高 速 度 设 置 按 摩 器 具 0cm 背 对 按 摩 端 部 空 载 连 续 运 行, 最 高 速 度 设 置 连 续 工 作, 将 微 波 功 率 设 置 到 最 高 微 波 炉 ( 由 IEC 如 果 适 用, 常 规 发 热 元 件 也 要 同 时 设 置 在 覆 盖 30cm 四 周 最 高 工 作 负 载 为 1 升 自 来 水, 将 其 放 置 的 RF 元 件 ) 在 搁 架 中 心 盛 水 容 器 由 玻 璃 或 塑 料 等 非 导 电 材 料 制 成 食 物 搅 拌 器 30cm 四 周 空 载 连 续 运 行, 最 高 速 度 设 置 油 汀 散 热 器 30cm 四 周 连 续 运 行, 最 高 温 度 设 置 电 烤 箱 30cm 上 方 前 方 空 载 关 门, 温 控 器 设 置 到 最 高 如 果 适 用, 依 据 使 用 说 明 书 中 清 洁 模 式 的 描 述 电 灶 30cm 上 方 前 方 每 个 功 能 分 别 工 作 吸 油 烟 机 30cm 下 方 前 方 控 制 器 设 置 在 最 高 制 冷 器 具 30cm 上 方 前 方 关 门 连 续 运 行 温 控 器 设 置 到 最 低 温 度 冰 箱 空 载 所 有 冷 藏 室 处 于 制 冷 状 态,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后 进 行 测 量 电 饭 锅 30cm 四 周 加 入 一 半 水, 最 高 温 度 设 置 剃 须 刀 0cm 背 对 切 削 端 空 载 连 续 运 行 切 片 机 30cm 四 周 空 载 连 续 运 行, 最 高 速 度 设 置 日 光 浴 室 内 部 0cm 外 部 30cm 前 方 连 续 运 行, 最 高 设 置 离 心 式 脱 水 机 30cm 上 方 前 方 空 载 连 续 运 行 贮 热 式 加 热 器 30cm 四 周 连 续 运 行, 最 高 温 度 设 置 355

364 器 具 类 型 测 量 距 离 r1 除 非 详 细 列 出, 否 则 按 使 用 说 明 书 传 感 器 位 置 运 行 条 件 煮 茶 器 30cm 四 周 空 载 连 续 运 行 烤 面 包 机 30cm 四 周 空 载, 最 高 温 度 设 置 四 周, 除 非 面 向 使 工 具, 手 引 导 式 30cm 用 者 的 总 是 同 一 所 有 设 置, 例 如 空 载, 最 高 速 度 设 置 表 面 四 周, 除 非 面 向 使 工 具, 手 持 式 30cm 用 者 的 总 是 同 一 所 有 设 置, 例 如 空 载, 最 高 速 度 设 置 表 面 工 具, 可 移 动 式 30cm 上 方 和 每 个 面 向 使 用 者 的 表 面 所 有 设 置, 例 如 空 载, 最 高 速 度 设 置 带 电 热 元 件 的 工 具 30cm 四 周, 除 非 面 向 使 用 者 的 总 是 同 一 表 面 最 高 温 度 设 置 带 胶 棒 的 喷 胶 枪 处 于 工 作 位 置 玩 具 变 压 器 30cm 四 周 连 续 运 行 轨 道 装 置 : 电 动 和 电 子 控 制 30cm 四 周 连 续 运 行 滚 筒 式 干 衣 机 30cm 上 方 前 方 在 干 衣 模 式 下, 用 预 洗 好 的 干 燥 时 质 量 在 140g/m 2 和 175g/m 2 之 间, 尺 寸 约 0.7m 0.7m 的 双 摺 棉 布 片 构 成 的 织 物 布 料 吸 尘 器, 手 持 式 30cm 四 周 详 见 IEC 的 吸 尘 器, 背 带 式 0cm 四 周 面 对 用 户 详 见 IEC 的 吸 尘 器, 其 他 30cm 四 周 详 见 IEC 的 洗 衣 机 和 洗 衣 干 衣 机 30cm 上 方 前 方 不 带 织 物, 最 高 速 度 设 置 在 旋 转 模 式 下 水 床 加 热 器 10cm 上 方 展 开 并 铺 在 热 绝 缘 单 上 热 水 器 30cm 四 周 涡 流 浴 盆 内 部 0cm 外 部 30cm 四 周 控 制 器 设 置 到 最 高, 如 果 必 要 的 话, 让 水 流 出 连 续 运 行 356

365 上 方 前 方 传 感 器 以 距 离 r1 在 器 具 上 方 / 前 方 移 动 图 A.1- 测 量 部 位 : 上 方 / 前 方 传 感 器 以 距 离 r1 在 器 具 所 有 能 被 人 接 触 的 表 面 垂 直 移 动 图 A.2- 测 量 部 位 : 四 周 A.3 感 应 式 电 灶 及 烤 盘 的 试 验 条 件 A.3.1 测 量 距 离 对 于 每 个 烹 调 区, 沿 着 四 条 离 器 具 边 缘 30cm 距 离 的 垂 直 线 (A,B,C,D) 进 行 测 量 ( 见 图 A.3) 在 距 离 烹 调 区 上 方 高 达 1m 和 下 方 低 到 0.5m 的 位 置 进 行 测 量 如 果 当 器 具 靠 墙 放 置 使 用 时, 不 对 器 具 后 方 位 置 ( 线 D) 进 行 测 量 A.3.2 运 行 条 件 将 搪 瓷 钢 容 器 加 50% 的 容 量 的 水 放 置 在 每 个 烹 调 区 中 心 进 行 测 量 使 用 说 明 书 中 推 荐 的 最 小 容 器 如 果 说 明 书 没 有 推 荐, 则 使 用 覆 盖 烹 调 区 域 最 小 的 标 准 容 器 标 准 烹 调 容 器 的 底 部 直 径 为 110mm,145mm,180mm,210m 和 300mm 感 应 发 热 元 件 依 次 在 最 大 输 出 功 率 下 操 作, 不 覆 盖 其 它 烹 调 区 357

366 能 量 控 制 器 应 设 置 到 最 大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后 进 行 测 量 如 果 没 有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应 定 义 一 个 适 当 的 观 察 时 间 ( 例 如 30s) 以 确 使 其 在 变 化 场 源 下 获 得 最 大 值 大 注 : 由 于 在 感 应 发 热 元 件 之 间 分 配 功 率, 因 此 当 每 个 发 热 元 件 单 独 工 作 时 可 以 得 到 最 且 连 续 的 磁 场 线 A,B,C 和 D 表 示 测 量 位 置 此 图 表 示 4 区 电 灶 左 前 方 的 感 应 发 热 元 件 正 在 工 作 图 A.3- 电 磁 灶 的 测 量 距 离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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