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建筑师在工作范畴上的比较》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香港与内地建筑师在工作范畴上的比较》"

Transcription

1 香 港 与 内 地 建 筑 师 在 工 作 范 畴 上 的 比 较 及 研 究 综 合 报 告 ( 内 地 部 份 ) 清 华 大 学 香 港 与 内 地 建 筑 师 在 工 作 范 畴 上 的 比 较 及 研 究 课 题 组 2009 年 11 月 由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专 业 服 务 发 展 资 助 计 划 资 助 1

2 本 文 的 编 排 方 式 是 : 1. 按 HKIA 比 较 表 分 成 A B C D F F 部 分 ; 2. A1 A2 等 为 比 较 的 问 题, 问 题 与 问 题 之 间 分 页 ; 3. 划 线 部 分 应 填 入 HKIA 比 较 表 的 表 格 内 容 ; 4. 下 一 部 分 本 问 题 的 解 释 ; 5. 附 录 法 律 法 规 等 文 件 内 容 或 索 引 根 据 各 问 题 具 体 情 况 不 同, 以 上 可 能 有 部 分 调 整 或 省 略 2

3 A. 建 筑 师 教 育 背 景 A1. 教 育 制 度 建 筑 职 业 学 位 设 置 共 分 为 两 种, 建 筑 学 学 士 学 位 (5 年 ) 建 筑 学 硕 士 学 位 (2 年 ) 以 及 免 试 推 荐 研 究 生 4+2 制 度 截 止 到 2008 年 5 月, 全 国 共 有 38 所 高 校 通 过 教 育 部 建 筑 学 教 学 评 估, 可 以 颁 发 建 筑 专 业 学 位 证 书 来 源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网 站 内 地 建 筑 职 业 学 位 设 置 建 筑 职 业 学 位 设 置 年 限 备 注 建 筑 学 学 士 5 全 日 制 脱 产 建 筑 学 硕 士 2-3 全 日 制 脱 产 本 硕 连 读 4+2 全 日 制 脱 产 截 止 到 2008 年 5 月, 全 国 共 有 37 所 高 校 通 过 建 筑 学 本 科 的 教 学 评 估, 即 可 颁 发 建 筑 学 学 士 学 位 证 书 ; 共 有 20 所 高 校 通 过 建 筑 学 硕 士 的 教 学 评 估, 即 可 颁 发 建 筑 学 硕 士 学 位 证 书 建 筑 学 职 业 学 位 培 养 方 案 ( 以 清 华 大 学 为 例 ) 建 筑 学 学 士 培 养 方 案 培 养 目 标 培 养 具 有 良 好 的 综 合 素 质, 较 强 的 实 践 能 力 和 创 新 精 神 的 高 层 次 建 筑 与 规 划 设 计 理 论 研 究 与 管 理 人 才 学 制 与 学 本 科 学 制 五 年, 按 照 学 分 制 管 理 机 制, 实 行 弹 性 学 习 年 限, 授 予 建 筑 学 学 士 位 授 予 学 位 建 筑 学 硕 士 培 养 方 案 培 养 目 标 具 有 综 合 解 决 建 筑 学 问 题 的 能 力, 具 有 较 高 设 计 水 平 或 设 计 理 论 基 础, 同 时 能 独 立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教 学 或 管 理 工 作, 有 潜 力 成 为 建 筑 行 业 中 优 秀 的 建 筑 师 规 划 师 景 观 设 计 师 科 学 研 究 人 员 教 学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实 行 导 师 负 责 制, 配 合 纵 向 班, 鼓 励 跨 学 科 或 交 叉 学 科 培 养 培 养 方 式 硕 士 生 在 导 师 指 导 下, 学 习 有 关 课 程, 查 阅 文 献 资 料, 参 加 学 术 交 流, 确 定 具 体 课 题, 独 立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取 得 创 造 性 成 果, 完 成 理 论 型 或 设 计 专 题 型 学 位 论 文 学 习 年 限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习 年 限 一 般 为 2 年 来 源 : 清 华 大 学 建 筑 学 院 网 站 3

4 附 1. 教 育 部 : 建 筑 专 业 学 位 设 置 ( 一 ) 学 士 学 位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专 业 本 科 毕 业 生,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达 到 下 列 水 平 者 授 予 建 筑 学 学 士 学 位 1. 掌 握 必 备 的 建 筑 设 计 的 方 法 与 理 论 现 代 城 市 规 划 和 城 市 设 计 的 理 论, 了 解 中 外 建 筑 的 历 史 和 理 论 美 学 理 论 了 解 人 的 心 理 生 理 行 为 与 建 筑 内 外 环 境 的 相 关 性 理 论 2. 掌 握 必 备 的 建 筑 结 构 建 筑 技 术 建 筑 设 备 建 筑 安 全 和 建 筑 材 料 等 知 识, 以 及 有 关 的 建 筑 设 计 标 准 与 规 范 ; 了 解 有 关 的 建 筑 经 济 知 识 与 我 国 现 行 的 建 筑 法 规, 了 解 我 国 现 订 的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以 及 从 工 程 立 项 到 设 计 施 工 竣 工 验 收 的 全 过 程, 了 解 与 建 筑 师 从 业 有 关 的 法 律 条 令 和 规 定 3. 具 有 从 事 实 际 建 筑 设 计 ( 包 括 建 筑 群 体 卓 体 局 部 细 部 设 计 ) 所 需 的 能 力 ; 具 有 计 算 机 辅 助 建 筑 设 计 系 统 的 基 本 知 识 和 操 作 能 力 ; 具 有 不 同 设 计 阶 段 所 需 的 表 达 能 力, 了 解 建 筑 师 在 工 程 建 设 的 各 阶 段 中 所 起 的 作 用 及 其 职 责 ; 了 解 组 织 协 调 各 工 种 的 基 本 做 法 和 要 求 4. 掌 握 正 确 的 调 研 方 法, 并 具 有 从 事 建 筑 专 业 调 研 工 作 的 初 步 能 力 ( 二 ) 硕 士 学 位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设 计 及 其 理 论 专 业 毕 业 研 究 生,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达 到 下 列 水 平 者, 授 予 建 筑 学 硕 士 学 位 1. 掌 握 建 筑 设 计 方 法 和 理 论 现 代 城 市 规 划 和 城 市 设 计 的 理 论, 了 解 中 外 建 筑 的 历 史, 理 解 有 关 的 建 筑 理 论 美 学 理 论 人 的 心 理 生 理 行 为 与 建 筑 内 外 环 境 的 相 关 性 理 论 2. 掌 握 建 筑 结 构 建 筑 技 术 建 筑 设 备 建 筑 安 全 和 建 筑 材 料 等 方 面 的 知 识 以 及 相 关 的 建 筑 设 计 标 准 与 规 范 熟 悉 有 关 的 建 筑 经 济 知 识 和 我 国 现 行 的 建 筑 法 规 了 解 我 国 现 行 的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以 及 从 工 程 立 项 到 设 计 施 工 的 全 过 程, 了 解 建 筑 师 从 业 的 有 关 法 律 条 令 和 规 定 3. 具 有 独 立 从 事 中 等 复 杂 程 度 实 际 工 程 的 建 筑 设 计 能 力 ; 具 有 进 行 建 筑 群 体 单 体 局 部 细 部 设 计 所 需 的 工 作 能 力 ; 具 有 计 算 机 辅 助 建 筑 设 计 系 统 的 设 计 操 作 能 力 ; 具 有 不 同 设 计 阶 段 所 需 的 表 达 能 力 4. 掌 握 建 筑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及 施 工 管 理 工 程 监 理 的 有 关 知 识, 具 有 组 织 及 协 调 各 工 种 所 需 的 基 本 能 力 5. 具 有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的 能 力, 能 在 导 师 指 导 下 完 成 本 专 业 主 要 是 应 用 研 究 方 面 的 论 文 或 从 事 工 程 设 计 方 面 的 专 题 论 文 来 源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网 站 : 4

5 附 2 我 国 建 筑 学 专 业 评 估 通 过 学 校 和 有 效 期 情 况 统 计 表 我 国 建 筑 学 专 业 评 估 通 过 学 校 和 有 效 期 情 况 统 计 表 ( 截 止 到 2008 年 5 月 ) 序 号 学 校 本 科 合 格 有 效 期 硕 士 合 格 有 效 期 首 次 通 过 评 估 时 间 1 清 华 大 学 同 济 大 学 东 南 大 学 天 津 大 学 重 庆 大 学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西 安 建 筑 科 技 大 学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浙 江 大 学 湖 南 大 学 合 肥 工 业 大 学 北 京 建 筑 工 程 学 院 深 圳 大 学 华 侨 大 学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 硕 士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沈 阳 建 筑 大 学 郑 州 大 学 大 连 理 工 大 学

6 21 山 东 建 筑 大 学 昆 明 理 工 大 学 南 京 工 业 大 学 吉 林 建 筑 工 程 学 院 武 汉 理 工 大 学 厦 门 大 学 本 科 / 硕 士 广 州 大 学 河 北 工 程 大 学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青 岛 理 工 大 学 安 徽 建 筑 工 业 学 院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南 京 大 学 中 南 大 学 武 汉 大 学 北 方 工 业 大 学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来 源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宅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网 站 A2. 入 学 要 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 简 称 高 考 National Matriculation TEST) 文 化 课 成 绩 录 取, 部 分 建 筑 院 校 需 要 美 术 加 试 6

7 A3. 课 程 范 围 学 士 学 位 的 课 程 范 围 涵 盖 了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类 课 程 自 然 科 学 基 础 课 程 专 业 相 关 课 程 实 践 环 节 以 及 综 合 论 文 训 练 硕 士 学 位 的 课 程 范 围 包 括 公 共 必 修 课 学 科 专 业 要 求 课 程 学 位 必 修 环 节 研 究 型 硕 士 完 成 一 篇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设 计 型 硕 士 完 成 三 个 设 计 专 题 建 筑 学 本 科 学 位 课 程 ( 以 清 华 大 学 为 例 ) 课 程 课 程 示 例 学 分 要 求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类 课 程 30 自 然 科 学 基 础 课 程 微 积 分 线 性 代 数 等 12 专 业 相 关 课 程 见 下 表 113 实 践 环 节 见 下 表 30 综 合 论 文 训 练 15 专 业 相 关 课 程 序 列 类 型 举 例 1. 设 计 课 专 项 设 计 专 题 设 计 ( 城 市 设 计 景 观 Studio, 规 划 Studio 等 ) 2. 专 业 基 础 课 设 计 初 步 画 法 几 何 与 阴 影 透 视 素 描 水 彩 等 ; 3. 工 程 技 术 工 程 力 学 结 构 力 学 建 筑 结 构 建 筑 光 环 境 声 环 境 等 ; 4. 建 筑 历 史 中 国 建 筑 史 外 国 建 筑 史 近 现 代 建 筑 史 等 ; 5. 社 会 科 学 哲 学 建 筑 经 济 等 ; 6. 实 践 环 节 和 实 习 课 程 古 建 筑 测 绘 工 地 实 习 专 业 调 研 素 描 水 彩 快 速 表 现 水 彩 渲 染 计 算 机 辅 助 设 计 建 筑 师 业 务 实 践 等 7. 其 他 专 业 选 修 课 程 建 筑 学 硕 士 学 位 课 程 ( 以 清 华 大 学 为 例 ) 课 程 研 究 型 硕 士 设 计 型 硕 士 学 分 要 求 公 共 必 修 课 自 然 辩 证 法 社 会 主 义 与 当 代 中 国 研 究 生 英 语 等 ; 5 学 科 专 业 要 求 环 境 行 为 学 近 现 代 住 宅 城 市 经 济 建 筑 艺 术 专 题 22 课 程 建 筑 策 划 导 论 等 学 位 必 修 环 节 文 献 综 述 与 选 题 报 告 学 术 活 三 个 设 计 专 题 2 动 学 位 论 文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无 来 源 : 清 华 大 学 门 户 网 站 info.tsinghua.edu.cn 7

8 A4. 毕 业 要 求 ( 以 清 华 大 学 为 例 ) ( 一 ) 建 筑 学 学 士 学 位 155 学 分 +31 分 实 践 环 节 +15 分 综 合 论 文 训 练, 共 201 学 分 ( 含 专 业 选 修 课 14 学 分, 其 中 跨 专 业 选 修 课 2 学 分 ) ( 二 ) 建 筑 学 硕 士 学 位 1. 研 究 型 29 学 分 (25+4)1 个 设 计 专 题 一 篇 硕 士 论 文 2. 设 计 型 37 学 分 (25+12)3 个 设 计 专 题 A5. 海 外 专 业 教 育 认 证 教 育 部 依 托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筛 选 并 由 教 育 部 通 过 教 育 部 教 育 涉 外 监 管 信 息 网 ( 和 中 国 留 学 网 ( 向 社 会 公 布 了 美 国 意 大 利 奥 地 利 比 利 时 泰 国 保 加 利 亚 匈 牙 利 俄 罗 斯 西 班 牙 乌 克 兰 波 兰 埃 及 菲 律 宾 等 33 个 国 家 1 万 多 所 学 校 名 单 详 细 名 单, 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监 管 工 作 信 息 平 台 网 站 : 而 建 筑 专 业 教 育 的 海 外 认 证 目 前 还 处 于 实 质 性 对 等 阶 段, 还 未 完 全 对 等 认 证 中 国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评 估 委 员 会 NBAA 签 订 的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评 估 认 证 实 质 性 对 等 协 议 ( 堪 培 拉 协 议 ) 目 前, 我 国 建 筑 专 业 教 育 的 海 外 认 证 仅 限 于 实 质 性 对 等 阶 段, 还 未 完 全 对 等 认 证 中 国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评 估 委 员 会 NBAA 签 订 的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评 估 认 证 实 质 性 对 等 协 议 ( 堪 培 拉 协 议 )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 1. 约 各 方 相 互 承 认 对 方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评 估 认 证 体 系 具 有 实 质 对 等 性 ; 2. 签 约 各 方 相 互 认 可 对 方 所 作 出 的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评 估 认 证 结 论 ; 3. 经 签 约 成 员 评 估 认 证 的 建 筑 学 专 业 点, 在 专 业 教 育 质 量 等 各 主 要 方 面 具 有 可 比 性, 达 到 签 约 各 方 相 互 认 可 的 标 准 ; 4. 经 任 一 签 约 成 员 评 估 认 证 的 建 筑 学 专 业 学 位 或 学 历, 其 他 签 约 成 员 均 予 承 认 8

9 附 1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评 估 认 证 实 质 性 对 等 协 议 ( 堪 培 拉 协 议 ) ( 一 ) 协 议 成 员 同 意 : 各 方 在 建 筑 学 专 业 评 估 认 证 中 使 用 的 标 准 政 策 和 程 序 是 实 质 对 等 的 ; 某 一 方 做 出 的 评 估 认 证 决 定 对 其 他 各 方 来 说 都 是 可 接 受 的, 为 了 表 明 这 种 接 受, 签 字 各 方 将 发 表 适 当 声 明 以 达 到 这 种 效 果 ; 经 一 方 评 估 认 证 的 建 筑 学 专 业 学 位 或 学 历, 建 议 其 他 各 方 都 加 以 承 认, 同 时 需 符 合 本 地 区 或 国 家 法 规 的 其 他 限 制 条 件 ; 秘 书 处 和 签 字 各 方 协 商, 定 期 评 选 最 佳 实 践 范 例, 以 推 动 建 筑 教 育 的 发 展 ; 各 方 将 通 过 恰 当 的 方 式 开 展 长 期 的 相 互 监 督 和 信 息 交 流, 包 括 定 期 通 讯, 评 估 标 准 系 统 程 序 手 册 出 版 物 和 通 过 评 估 院 系 学 历 名 单 等 信 息 的 共 享 ; 邀 请 观 察 员 参 加 评 估 视 察 或 会 见 负 责 评 估 认 证 工 作 的 机 构 代 表 ( 二 ) 根 据 以 上 表 述, 每 个 签 字 方 将 尽 力 保 证 相 关 各 国 或 地 区 ( 或 签 约 多 国 组 织 的 会 员 国 或 会 员 地 区 ) 主 管 建 筑 师 执 业 注 册 / 执 照 的 机 构 承 认 协 议 各 方 的 评 估 认 证 体 系 以 及 经 过 他 们 评 估 认 证 的 建 筑 学 专 业 学 位 或 学 历 具 有 实 质 对 等 性 ( 三 ) 本 协 议 只 对 签 约 方 评 估 认 证 的 建 筑 学 专 业 学 位 或 学 历 有 效 各 成 员 应 及 时 把 各 自 目 前 评 估 认 证 过 的 建 筑 学 专 业 学 位 或 学 历 名 单 通 知 秘 书 处, 以 便 于 秘 书 处 掌 握 和 公 布 最 新 最 全 面 的 名 单, 展 示 协 议 所 有 签 约 方 认 可 的 具 有 实 质 性 对 等 的 建 筑 学 专 业 学 位 或 学 历 如 果 签 约 方 取 消 了 某 一 建 筑 学 专 业 学 位 或 学 历 的 资 格, 应 及 时 通 知 秘 书 处, 以 便 于 作 相 应 调 整 ( 四 ) 协 议 签 约 方 被 定 位 为 负 责 建 筑 学 专 业 学 评 估 认 证 体 系 的 特 别 指 定 组 织, 而 不 是 他 们 所 在 的 地 理 疆 界 协 议 的 效 力 只 覆 盖 评 估 认 证 过 的 专 业 学 位 或 学 历, 不 涉 及 签 约 方 所 在 或 所 工 作 的 疆 界 如 果 一 个 签 约 方 在 本 国 之 外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开 展 评 估 认 证 工 作, 该 行 为 不 会 赋 予 这 些 国 家 或 地 区 任 何 一 种 协 议 地 位 签 字 方 为 国 际 组 织 的, 不 会 赋 予 该 组 织 的 会 员 单 位 任 何 一 种 协 议 地 位 协 议 签 字 方 是 国 际 组 织 的, 其 会 员 单 位 拥 有 建 筑 学 教 育 评 估 认 证 体 系 但 不 是 协 议 签 字 方, 该 会 员 单 位 认 可 的 建 筑 学 学 位 或 学 历 不 能 自 动 获 得 本 协 议 的 认 可 ; 只 有 本 协 议 签 约 方 直 接 评 估 认 证 过 的 单 个 建 筑 学 学 历 才 能 获 得 本 协 议 的 承 认 并 列 入 总 名 单 ( 五 ) 虽 然 本 协 议 设 置 了 临 时 成 员, 但 是 只 有 成 员 才 是 根 据 本 协 议 进 行 评 估 认 证 体 系 对 等 承 认 的 受 益 方 ( 六 ) 新 的 成 员 须 从 临 时 成 员 中 产 生, 并 获 得 现 有 成 员 的 批 准 在 临 时 成 员 期 间, 该 申 请 单 位 的 评 估 认 证 标 准 和 程 序, 以 及 这 些 标 准 和 程 序 的 实 施 情 况 将 接 受 全 面 的 考 察 ( 七 ) 签 字 各 方 将 建 立 适 当 的 规 则 和 程 序 以 保 证 协 议 能 够 迅 速 全 面 的 实 施 通 过 或 修 改 这 些 规 则 和 程 序 需 获 得 成 员 的 批 准 ( 八 ) 各 方 代 表 至 少 两 年 举 行 一 次 大 会, 审 议 各 项 规 则 和 程 序 进 行 必 要 的 修 改 审 议 临 9

10 时 会 员 申 请 或 者 批 准 新 成 员 经 成 员 同 意, 大 会 可 以 通 过 远 程 电 话 会 议 的 形 式 进 行 ( 九 ) 根 据 本 协 议 以 及 细 则 规 定, 设 立 秘 书 处 秘 书 处 承 担 协 议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 十 ) 在 签 字 各 方 接 受 和 满 意 的 情 况 下, 协 议 长 期 有 效 希 望 退 出 协 议 的 签 字 方 应 至 少 提 前 一 年 通 知 秘 书 处 签 字 一 方 出 于 某 种 原 因 被 除 名 需 获 得 现 有 成 员 的 批 准 签 字 方 : 英 联 邦 建 筑 师 协 会 CAA 加 拿 大 建 筑 学 教 育 认 证 委 员 会 CACB/CCCA 墨 西 哥 建 筑 学 教 育 评 估 委 员 会 CIMAE 和 墨 西 哥 建 筑 学 教 育 国 际 实 践 委 员 会 COMPIAR 韩 国 建 筑 学 教 育 评 估 委 员 会 KAAB 美 国 建 筑 学 教 育 评 估 委 员 会 NAAB 中 国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评 估 委 员 会 NBAA 澳 大 利 亚 皇 家 建 筑 师 学 会 RAIA 英 国 皇 家 建 筑 师 学 会 RIBA 其 中 韩 国 和 墨 西 哥 因 为 实 行 建 筑 教 育 评 估 的 年 限 比 较 短, 是 作 为 临 时 成 员 ( 非 正 式 成 员 ) 参 加 的 来 源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宅 与 城 乡 建 设 部 网 站 : 10

11 A6. 持 续 教 育 注 册 建 筑 师 每 年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的 时 间 累 计 不 得 少 于 40 学 时, 二 年 注 册 有 效 期 内 不 得 少 于 80 学 时 其 中 40 学 时 为 必 修,40 学 时 为 选 修 可 一 次 计 算, 也 可 累 计 计 算 注 册 建 筑 师 继 续 教 育 的 40 学 时 必 修 课 程 必 须 由 符 合 全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定 条 件 的 代 培 单 位 承 担 培 训 任 务 附 1 注 册 建 筑 师 继 续 教 育 实 施 意 见 注 册 建 筑 师 继 续 教 育 实 施 意 见 ( 暂 行 ) 第 一 条 根 据 国 务 院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 国 务 院 [1995] 第 104 号 ) 第 十 七 条 规 定 和 建 设 部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建 设 字 [1996] 第 52 号 ) 第 六 条 和 二 十 四 条 的 要 求 以 及 国 家 关 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的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特 就 注 册 建 筑 师 继 续 教 育 有 关 问 题 提 出 下 列 实 施 意 见 第 二 条 注 册 建 筑 师 继 续 教 育 旨 在 使 其 适 应 建 设 事 业 发 展, 及 时 了 解 和 掌 握 国 内 外 建 筑 设 计 技 术 经 济 管 理 法 规 等 方 面 的 动 态, 使 注 册 建 筑 师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不 断 得 到 更 新 补 充 拓 展 和 提 高, 以 完 善 其 知 识 结 构, 提 高 技 术 艺 术 素 质 和 执 业 能 力, 确 保 公 众 的 安 全 健 康 和 福 利 第 三 条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提 高 自 身 的 执 业 素 质 和 服 务 水 平, 是 注 册 建 筑 师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注 册 建 筑 师 必 须 主 动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第 四 条 注 册 建 筑 师 每 年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的 时 间 累 计 不 得 少 于 40 学 时, 二 年 注 册 有 效 期 内 不 得 少 于 80 学 时 其 中 40 学 时 为 必 修,40 学 时 为 选 修 可 一 次 计 算, 也 可 累 计 计 算 第 五 条 注 册 建 筑 师 继 续 教 育 的 40 学 时 必 修 课 程 必 须 由 符 合 全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定 条 件 的 代 培 单 位 承 担 培 训 任 务 第 六 条 注 册 建 筑 师 继 续 教 育 的 40 学 时 选 修 内 容 可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累 计 计 算 : ( 一 ) 在 代 培 单 位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授 课 按 学 时 计 算 ( 二 ) 自 学 完 成 全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定 的 选 修 内 容, 并 有 自 学 报 告 11

12 ( 三 ) 参 加 国 际 或 全 国 的 专 业 学 术 会 议 省 级 以 上 建 筑 学 会 举 办 的 规 模 不 少 于 50 人 的 学 术 年 会 一 次, 相 当 于 10 学 时 ( 四 ) 在 国 外 国 内 省 级 以 上 刊 物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一 篇 ( 必 须 是 第 一 作 者 ), 相 当 于 10 学 时 ( 五 ) 国 家 二 级 以 上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 建 筑 专 着 或 最 新 建 筑 技 术 译 着 15 万 字 以 上, 相 当 于 40 学 时 ( 六 ) 参 加 全 国 一 级 或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格 考 试 阅 卷 一 次, 相 当 于 20 学 时 ( 七 ) 参 加 全 国 一 级 或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题 初 审 或 终 审 会 一 次, 相 当 于 20 学 时 ( 八 ) 参 加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题 征 题, 每 提 供 符 合 要 求 的 十 道 选 择 题, 相 当 于 20 学 时 ; 一 道 作 图 题, 相 当 于 40 学 时 ( 各 合 作 者 之 间 按 工 作 量 分 配 学 时 ) 第 七 条 注 册 建 筑 师 继 续 教 育 实 行 继 续 教 育 登 记 制 度, 注 册 建 筑 师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由 全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统 一 印 制, 各 地 管 委 会 或 有 关 部 委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发 放 注 册 建 筑 师 参 加 代 培 单 位 继 续 教 育 必 修 内 容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 由 代 培 单 位 在 证 书 栏 目 中 填 写 并 盖 章 选 修 内 容 : 学 习 报 告 论 文 著 作 阅 卷 由 各 地 方 管 委 员 会 审 核 盖 章 ; 学 术 年 会 由 举 办 单 位 出 具 证 明 ; 参 加 考 题 设 计 由 全 国 委 员 会 统 一 出 具 证 明, 由 各 地 管 委 员 会 统 一 考 核 第 八 条 全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制 定 颁 发 注 册 建 筑 师 继 续 教 育 的 实 施 办 法 和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代 培 单 位 条 件 ; 组 织 编 写 课 程 计 划 和 审 查 教 材 各 地 方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本 地 区 所 属 一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继 续 教 育 的 组 织 管 理 工 作 和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代 培 单 位 条 件 的 制 定 第 九 条 各 建 筑 设 计 单 位 应 重 视 注 册 建 筑 师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有 责 任 为 本 单 位 注 册 建 筑 师 提 供 学 习 经 费 和 时 间 以 及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的 其 它 必 要 条 件 第 十 条 注 册 建 筑 师 要 遵 守 继 续 教 育 的 有 关 规 定, 服 从 所 在 单 位 的 安 排, 接 受 检 查 考 核 注 册 建 筑 师 在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期 间 享 受 国 家 和 单 位 规 定 的 工 资 保 险 福 利 待 遇 第 十 一 条 各 代 培 单 位 应 在 当 地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指 导 下, 按 照 全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对 注 册 建 筑 师 继 续 教 育 的 要 求, 在 保 证 教 学 质 量 的 基 础 上, 搞 好 培 训 和 管 理 等 各 项 工 作 第 十 二 条 本 实 施 意 见 由 全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解 释 来 源 : 中 国 建 设 网 12

13 附 2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代 培 单 位 条 件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代 培 单 位 条 件 ( 一 ) 注 册 建 筑 师 代 培 单 位 原 则 上 设 置 在 专 业 学 科 力 量 较 强 的 高 等 学 校 科 研 院 所, 或 有 甲 级 以 上 设 计 资 质 的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该 单 位 应 设 有 专 门 的 教 学 管 理 机 构, 并 能 够 独 立 按 照 教 学 计 划 和 国 家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开 展 培 训 工 作 ( 二 ) 代 培 单 位 应 有 政 治 业 务 素 质 较 高 的 稳 定 师 资 队 伍 参 加 授 课 的 教 员 必 须 具 有 副 教 授 级 或 高 级 以 上 职 称 ( 建 筑 师 应 有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格 ); 教 员 与 培 训 学 员 的 人 数 比 应 小 于 1:50. ( 三 ) 代 培 单 位 应 有 与 培 训 学 员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专 用 教 室 和 公 用 设 施 ( 四 ) 代 培 单 位 应 配 有 能 满 足 教 学 需 要 的 各 种 书 籍 和 设 备 ( 五 ) 凡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的 单 位, 可 以 提 出 申 请, 由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批, 报 全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备 案 来 源 : 法 律 教 育 网 13

14 B. 专 业 资 格 08 年 发 布 施 行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三 条 写 明 : 注 册 建 筑 师, 是 指 经 考 试 特 许 考 核 认 定 取 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或 者 经 资 格 互 认 方 式 取 得 建 筑 师 互 认 资 格 证 书 ( 以 下 简 称 互 认 资 格 证 书 ), 并 按 照 本 细 则 注 册, 取 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注 册 证 书 ( 以 下 简 称 注 册 证 书 )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执 业 印 章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印 章 ), 从 事 建 筑 设 计 及 相 关 业 务 活 动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未 取 得 注 册 证 书 和 执 业 印 章 的 人 员, 不 得 以 注 册 建 筑 师 的 名 义 从 事 建 筑 设 计 及 相 关 业 务 活 动 我 国 的 注 册 建 筑 师 分 为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和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的 执 业 范 围 不 受 建 筑 规 模 和 工 程 复 杂 程 度 的 限 制 ;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的 执 业 范 围 不 得 超 越 国 家 规 定 的 建 筑 规 模 和 工 程 复 杂 程 度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第 二 条 指 出, 注 册 建 筑 师 分 为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和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 首 批 两 个 等 级 的 注 册 建 筑 师 均 由 考 核 认 定 产 生, 之 后 要 取 得 注 册 建 筑 师 执 业 资 格 必 须 先 参 加 相 应 等 级 的 注 册 建 筑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考 试 合 格 后 才 能 申 请 注 册 截 止 至 2005 年 底, 我 国 已 有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人,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人 1 表 1.1 中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制 度 建 立 的 简 要 过 程 年 代 事 件 1992 建 设 部 开 始 着 手 在 我 国 建 立 建 筑 师 注 册 制 度 1994 年 9 月 建 设 部 人 事 部 联 合 下 发 关 于 建 立 注 册 建 筑 师 制 度 及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正 式 决 定 在 我 国 实 行 注 册 建 筑 师 制 度, 决 定 成 立 全 国 注 册 一 级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注 册 建 筑 师 的 考 试 和 注 册 的 具 体 工 作 1994 年 10 月 在 辽 宁 省 进 行 了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试 点 考 试 1995 年 1 月 建 设 部 与 人 事 部 联 合 下 发 全 国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大 纲 及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核 认 定 条 件 的 规 定 1995 年 9 月 国 务 院 第 184 号 令 发 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这 是 迄 今 为 止 建 设 行 业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法 规 体 系 中 具 有 最 高 法 律 效 力 的 专 门 法 规 1995 年 11 月 举 行 首 次 全 国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1997 年 建 设 部 印 发 了 关 于 注 册 建 筑 师 执 业 注 册 有 关 问 题 的 函 2000 年 建 设 部 印 发 了 关 于 加 强 勘 察 设 计 市 场 准 入 管 理 的 补 充 通 知 ( 建 设 号 ) 2002 年 全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对 考 试 大 纲 进 行 了 修 订 1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执 业 资 格 注 册 中 心 ) 郭 保 宁, 陈 英. 我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制 度. 中 国 考 试

15 修 订 后 的 大 纲 重 点 解 决 了 对 建 筑 专 业 的 基 本 要 求 不 够 突 出 考 试 科 目 设 置 合 理 性 考 试 内 容 更 新 和 作 图 题 考 试 时 间 过 长 以 及 如 何 适 应 阅 卷 评 分 改 革 等 问 题 2007 年 建 设 部 修 订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建 设 部 第 167 号 部 令 ), 进 一 步 规 范 了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注 册 执 业 和 继 续 教 育 制 度 来 源 : 自 制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试 点 于 1995 年 在 辽 宁 省 浙 江 省 和 重 庆 市 进 行,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大 纲 及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核 认 定 条 件 的 规 定 于 1995 年 10 月 由 奈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印 发, 首 次 全 国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于 1996 年 3 月 日 举 行 2 B1. 考 试 要 求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共 设 九 个 科 目, 考 试 时 间 为 四 天 九 个 考 试 科 目 中 有 六 个 科 目 以 单 项 选 择 题 的 形 式 考 查, 分 别 为 : 设 计 前 期 与 场 地 设 计 (2 小 时 ) 建 筑 设 计 (3.5 小 时 ) 建 筑 结 构 (4 小 时 ) 建 筑 物 理 与 建 筑 设 备 (2.5 小 时 ) 建 筑 材 料 与 构 造 (2.5 小 时 ) 建 筑 经 济 施 工 与 设 计 业 务 管 理 (2 小 时 ) 另 外 三 个 考 试 科 目 以 作 图 题 的 形 式 考 查, 分 别 为 建 筑 方 案 设 计 (6 小 时 ) 建 筑 技 术 设 计 (5 小 时 ) 场 地 设 计 (3.5 小 时 ) 其 中 建 筑 技 术 设 计 和 场 地 设 计 两 科 目 为 作 图 选 择 题 ( 参 考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执 业 资 格 注 册 中 心 免 试 要 求 :1995 年 9 月 23 日 之 前, 已 取 得 高 级 中 级 技 术 职 称 的 建 筑 设 计 人 员, 经 所 在 单 位 推 荐, 可 以 按 照 注 册 建 筑 师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办 法 的 规 定, 免 予 部 分 科 目 的 考 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第 十 条 )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要 求 的 内 容 包 括 : 建 筑 设 计 前 期 工 作 场 地 设 计 建 筑 设 计 与 表 达 建 筑 结 构 环 境 控 制 建 筑 设 备 建 筑 材 料 与 构 造 建 筑 经 济 施 工 与 设 计 业 务 管 理 建 筑 法 规 等 上 述 内 容 分 成 若 干 科 目 进 行 考 试 科 目 考 试 合 格 有 效 期 为 八 年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内 容 包 括 : 场 地 设 计 建 筑 设 计 与 表 达 建 筑 结 构 与 设 备 建 筑 法 规 建 筑 经 济 与 施 工 等 上 述 内 容 分 成 若 干 科 目 进 行 考 试 科 目 考 试 合 格 有 效 期 为 四 年 (08 年 发 布 施 行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八 条 ) 表 1.2 全 国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格 考 试 各 科 目 考 试 时 间 与 题 量 分 配 2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执 业 资 格 注 册 中 心 ) 郭 保 宁, 陈 英. 我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制 度. 中 国 考 试

16 序 号 科 目 考 试 时 间 ( 小 时 ) 题 量 ( 个 ) 一 设 计 前 期 与 场 地 设 计 ( 知 识 题 ) 二 建 筑 设 计 ( 知 识 题 ) 三 建 筑 结 构 四 建 筑 物 理 与 声 16 建 筑 设 备 光 热 16 水 24 暖 电 24 五 建 筑 材 料 与 构 造 建 筑 经 济 24 六 建 筑 施 工 2 38 设 计 业 务 管 理 23 七 建 筑 方 案 设 计 ( 作 图 题 ) 6 1 八 建 筑 技 术 设 计 ( 作 图 题 ) 5 4 九 场 地 设 计 ( 作 图 题 ) 总 计 共 31.0 每 套 735 题 另 作 图 题 10 题 表 格 来 源 : 备 注 除 规 定 题 量 外, 各 科 目 均 须 增 加 10% 备 用 题 每 道 题 均 作 考 试 作 题 表 1.3 全 国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格 考 试 各 科 目 与 简 要 内 容 类 型 科 目 简 要 内 容 和 要 求 设 计 前 期 与 包 括 场 地 选 择 建 筑 策 划 场 地 设 计 三 部 分 内 容 场 地 设 计 要 求 考 生 能 根 据 项 目 建 议 书 及 设 计 基 础 资 料 对 场 地 开 发 作 出 比 较 和 评 价, 提 出 项 目 构 成 及 总 体 构 想, 解 决 好 建 筑 物 布 置 道 路 交 通 停 车 广 场 竖 向 设 计 管 线 及 绿 化 布 置, 井 符 合 法 规 规 范 单 项 选 择 题 建 筑 设 计 包 括 建 筑 设 计 的 各 项 基 础 理 论 和 设 计 原 理, 中 外 建 筑 史, 建 筑 规 划 和 可 持 续 性 发 展 的 基 础 知 识, 建 筑 设 计 的 标 准 规 范 和 法 规 共 四 部 分 内 容 重 点 是 系 统 掌 握 建 筑 设 计 的 各 项 基 础 理 论 公 共 和 居 住 建 筑 设 计 原 理 ; 掌 握 建 筑 类 别 等 级 的 划 分 及 各 阶 段 的 设 计 深 度 要 求 ; 掌 握 技 术 经 济 综 合 评 价 标 准 ; 掌 握 各 类 建 筑 设 计 的 标 准 规 范 和 法 规 ; 理 解 建 筑 与 室 内 外 环 境 建 筑 与 技 术 建 筑 与 人 的 行 为 方 式 的 关 系 建 筑 结 构 包 括 结 构 力 学 的 基 本 概 念 和 简 单 计 算, 混 凝 土 结 构 钢 结 构 砌 体 结 构 木 结 构 的 力 学 性 能,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结 构 选 型 16

17 地 基 类 型 及 选 择 等 共 二 部 分 内 容 应 了 解 常 见 建 筑 结 构 形 式 的 受 力 特 点 及 简 单 计 算, 了 解 混 凝 土 结 构 钢 结 构 砌 体 结 构 木 结 构 等 结 构 的 力 学 性 能 使 用 范 围 主 要 构 造 及 结 构 概 念 设 计 的 基 本 知 识, 了 解 一 般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的 构 件 设 计 与 计 算 等 建 筑 物 理 与 建 筑 设 备 建 筑 物 理 涉 及 声 光 热 三 部 分 内 容, 了 解 噪 声 隔 声 音 质 评 价 等 声 学 基 本 知 识, 掌 握 建 筑 采 光 设 计 标 准 与 计 算, 了 解 建 筑 热 工 的 基 本 原 理 和 建 筑 围 护 结 构 的 设 计 等 知 识 建 筑 设 备 包 括 水 暖 电 三 大 块 知 识, 要 了 解 给 排 水 系 统 消 防 给 水 与 自 动 灭 火 系 统 污 水 系 统 及 透 气 系 统 雨 水 系 统 和 建 筑 节 水, 了 解 采 暖 系 统 空 调 冷 热 源 及 水 系 统 通 风 系 统 空 调 系 统 运 行 节 能 的 关 系 及 高 层 建 筑 防 火 排 烟 燃 气 种 类 及 安 全 措 施, 了 解 电 力 供 配 电 方 式 通 信 广 播 扩 声 呼 叫 有 线 电 视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以 及 建 筑 设 备 自 控 计 算 机 网 络 与 综 合 布 线 方 面 的 基 本 知 识 等 包 括 建 筑 材 料 和 建 筑 构 造 两 部 分 内 容 需 要 考 生 对 常 用 材 料 ( 含 新 型 建 材 ) 的 基 本 分 类 物 理 化 学 性 能 材 料 规 格 使 用 范 围 及 其 检 验 检 测 方 法 有 一 定 了 解, 对 一 般 建 筑 构 造 的 原 理 与 方 法 新 技 术 新 材 料 的 构 造 节 点 及 精 度 有 一 定 的 了 解 建 筑 材 料 与 构 造 单 项 选 择 题 建 筑 经 济 施 工 与 设 计 业 务 管 理 包 括 建 筑 经 济 建 筑 施 工 设 计 业 务 管 理 三 部 分 内 容 要 了 解 工 程 项 目 概 预 算 内 容 和 编 制 方 法 估 算 一 般 建 筑 工 程 的 单 方 造 价 熟 悉 建 筑 面 积 的 计 算 规 则, 了 解 砌 体 工 程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防 水 工 程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建 筑 地 面 工 程 的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注 册 执 业 继 续 教 育 及 注 册 建 筑 师 权 利 与 义 务 等 方 面 的 规 定 及 其 他 与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有 关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和 强 制 性 标 准 管 理 方 面 的 规 定 作 图 题 建 筑 方 案 设 计 检 验 应 试 者 的 建 筑 方 案 设 计 构 思 能 力 和 实 践 能 力, 对 试 题 能 作 出 符 合 要 求 的 答 案, 包 括 总 平 面 布 置 平 面 功 能 组 合 合 理 的 空 间 构 成 等, 并 要 符 合 法 规 规 范 题 作 图 选 择 建 筑 技 术 设 计 检 验 应 试 者 在 建 筑 技 术 方 面 的 实 践 能 力, 对 试 题 能 作 出 符 合 要 求 的 答 案, 包 括 建 筑 剖 面 结 构 选 型 与 布 置 机 电 设 备 及 管 道 系 统 建 筑 配 件 与 构 造 等, 并 要 符 合 法 规 规 范 17

18 场 地 设 计 检 验 应 试 者 场 地 设 计 的 综 合 设 计 与 实 践 能 力, 包 括 场 地 分 析 竖 向 设 计 管 道 综 合 停 车 场 道 路 广 场 绿 化 布 置 等, 并 要 符 合 法 规 规 范 来 源 : 根 据 全 国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格 考 试 大 纲 自 制 表 1.4 全 国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格 考 试 各 科 目 考 试 题 型 及 时 间 表 序 号 科 目 考 试 题 型 考 试 时 间 ( 小 时 ) 一 场 地 与 建 筑 设 计 作 图 6.0 二 建 筑 构 造 与 详 图 作 图 3.5 三 建 筑 结 构 与 设 备 单 选 3.5 四 法 律 法 规 经 济 与 施 工 单 选 3.0 合 计 16.0 来 源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执 业 资 格 注 册 中 网 站 : B2. 实 习 要 求 在 关 于 印 发 < 注 册 建 筑 师 职 业 实 践 标 准 >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的 文 件 中, 参 加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的 实 习 要 求 有 明 确 的 规 定 : ( 一 ) 申 请 参 加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人 员, 必 须 在 职 业 实 践 期 内, 按 照 注 册 建 筑 师 职 业 实 践 标 准, 完 成 职 业 实 践 训 练 最 少 职 业 实 践 时 间 不 应 少 于 700 单 元 ( 每 单 元 相 当 于 8 个 工 作 小 时 ) ( 二 ) 经 过 评 估 合 格 的 学 校, 期 待 建 筑 学 硕 士 学 位 的 个 人, 可 相 当 于 已 取 得 250 单 元 职 业 实 践 ; 取 得 建 筑 学 博 士 学 位 的 个 人, 可 相 当 于 已 取 得 以 470 单 元 职 业 实 践 其 它 时 间 可 取 得 第 一 二 三 类 别 中 的 任 何 项 ( 三 ) 未 经 评 估 合 格 的 大 学 毕 业 生 及 其 它 相 关 专 业 人 员, 在 参 加 考 试 实 践 总 年 限 应 满 足 报 考 条 件 要 求, 同 时 不 得 少 于 本 标 准 所 要 求 的 实 践 单 元 ( 四 ) 职 业 实 践 单 元 可 累 积 计 算, 每 完 成 一 定 的 数 量 单 元, 应 由 职 业 实 践 人 员 如 实 填 写 职 业 实 践 登 记 手 册 ( 见 附 表 二 ), 并 经 指 导 人 员 签 字 证 明 ( 五 ) 各 类 实 践 达 到 标 准 后, 方 可 报 名 参 加 执 业 考 试 各 地 方 管 委 会 在 报 考 资 格 审 查 时, 应 按 规 定 查 明 报 考 人 员 是 否 达 到 实 践 标 准 18

19 ( 六 ) 职 业 实 践 项 目 应 由 所 在 单 位 指 定 一 名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或 专 业 负 责 人 担 任 该 申 请 人 的 各 项 职 业 实 践 过 程 的 指 导 员 和 监 督 ( 七 ) 职 业 实 践 登 记 手 册 由 全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统 一 印 发, 申 请 参 加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人 员 可 通 过 所 在 单 位, 向 本 地 区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委 会 领 取 职 业 实 践 登 记 手 册 及 相 应 的 编 码, 在 取 得 学 历 前 的 实 践 培 训 均 不 得 计 入 本 职 业 实 践 培 训 范 围 之 内 职 业 实 践 期 内 如 有 工 作 调 整, 应 主 动 向 新 聘 单 位 备 案, 另 行 确 定 指 导 人 员 ( 八 ) 本 通 知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行, 对 99 年 底 以 前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人 员, 其 职 业 实 践 要 求 按 下 列 方 式 办 理 : 年 参 加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的 考 生, 其 职 业 实 践 单 元 可 从 96 年 起 补 填, 待 全 部 考 试 合 格 后 第 一 次 注 册 前, 送 地 方 委 员 会 审 查 年 参 加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的 考 生, 应 提 供 已 完 成 不 少 于 250 单 元 的 实 践 证 明, 其 余 实 践 单 元 应 在 全 部 考 试 合 格 后, 第 一 次 注 册 前 补 齐 年 参 加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的 考 生, 应 提 供 已 完 成 不 少 于 470 单 元 的 实 践 证 明, 其 余 实 践 单 元 应 在 全 部 考 试 合 格 后, 第 一 次 注 册 前 补 齐 年 及 以 后 参 加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的 考 生, 必 须 完 成 各 类 职 业 实 践 标 准 表 1.5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职 业 实 践 标 准 实 践 内 容 要 求 单 元 数 1. 设 计 前 期 工 作 ( 包 括 参 与 竞 赛 方 案 设 计 第 一 类 别 : 设 计 实 践 内 等 ) 60 单 元 容 ( 包 括 参 与 协 助 设 计 2. 场 地 设 计 小 区 规 划 城 市 设 计 方 案 等 150 单 元 负 责 人 完 成 工 作 ) 本 类 3. 方 案 或 扩 初 设 计 100 单 元 别 实 践 要 求 为 550 单 4. 接 触 工 程 估 价 与 概 预 算 55 单 元 类 元 5. 施 工 图 与 设 计 文 件 160 单 元 6. 图 纸 校 核 或 各 专 业 会 签 25 单 元 别 第 二 类 别 : 施 工 配 合 ( 包 括 参 与 工 作 ) 本 类 别 实 践 要 求 为 60 单 元 第 三 类 别 : 管 理 ( 包 括 参 与 工 作 ) 本 类 别 实 践 要 求 为 40 单 元 第 四 类 别 : 专 业 活 动 本 类 别 实 践 要 求 为 50 单 元 7. 施 工 图 现 场 交 底 技 术 监 督 熟 悉 施 工 招 投 标 及 评 标 程 序 等 60 单 元 8. 项 目 管 理 ( 设 计 负 责 人 助 手 ) 20 单 元 9. 设 计 管 理 ( 单 位 计 划 或 技 术 管 理 部 门 ) 20 单 元 10. 参 加 专 题 讲 座 学 术 报 告 业 务 培 训 规 范 学 习 等 全 部 建 筑 设 计 实 践 最 少 时 间 : 700 单 元 来 源 : 关 于 印 发 < 注 册 建 筑 师 职 业 实 践 标 准 >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50 单 元 19

20 B3. 学 会 要 求 和 守 则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明 确 规 定 了 报 考 一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的 条 件 根 据 考 生 所 获 得 学 位 的 情 况, 经 过 不 同 的 实 践 年 限 才 可 以 报 考 考 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可 以 申 请 参 加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 一 ) 取 得 建 筑 学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或 者 相 近 专 业 工 学 博 士 学 位, 并 从 事 建 筑 设 计 或 者 相 关 业 务 2 年 以 上 的 ;( 二 ) 取 得 建 筑 学 学 士 学 位 或 者 相 近 专 业 3 工 学 硕 士 学 位, 并 从 事 建 筑 设 计 或 者 相 关 业 务 3 年 以 上 的 ;( 三 ) 具 有 建 筑 学 专 业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学 历 并 从 事 建 筑 设 计 或 者 相 关 业 务 5 年 以 上 的, 或 者 具 有 建 筑 学 相 近 专 业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学 历 并 从 事 建 筑 设 计 或 者 相 关 业 务 7 年 以 上 的 ;( 四 ) 取 得 高 级 工 程 师 技 术 职 称 并 从 事 建 筑 设 计 或 者 相 关 业 务 3 年 以 上 的, 或 者 取 得 工 程 师 技 术 职 称 并 从 事 建 筑 设 计 或 者 相 关 业 务 5 年 以 上 的 ;( 五 ) 不 具 有 前 四 项 规 定 的 条 件, 但 设 计 成 绩 突 出, 经 全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认 定 达 到 前 四 项 规 定 的 专 业 水 平 的 不 具 备 条 例 规 定 学 历 的 申 请 报 名 考 试 人 员 应 从 事 工 程 设 计 工 作 满 15 年 且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一 ) 作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专 业 负 责 人, 完 成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三 级 及 以 上 项 目 四 项 全 过 程 设 计, 其 中 二 级 以 上 项 目 不 少 于 一 项 ( 二 ) 作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专 业 负 责 人, 完 成 其 它 类 型 建 筑 设 计 中 型 及 以 上 项 目 少 于 一 项 4 四 项 全 过 程 设 计, 其 中 大 型 项 目 或 特 种 建 筑 项 目 不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执 业 资 格 注 册 中 心 对 首 次 报 考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的 人 员 的 专 业 学 历 及 工 作 时 间 要 求 需 符 合 下 列 报 考 条 件 之 一 ( 一 ) 按 照 当 年 全 国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专 业 学 历 及 工 作 时 间 要 求 ( 表 1.7) 的 规 定 申 报 ( 二 ) 具 有 助 理 建 筑 师 助 理 工 程 师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并 从 事 建 筑 设 计 或 相 关 业 务 3 年 ( 含 3 年 ) 以 上 人 员 可 以 申 报 ( 三 ) 不 具 备 本 文 附 件 四 规 定 学 历 的 申 请 报 名 考 试 人 员 应 从 事 工 程 设 计 工 作 满 13 年 且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1) 作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专 业 负 责 人, 完 成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四 级 及 以 上 项 目 四 项 全 过 程 设 计, 其 中 三 级 及 以 上 项 目 不 少 于 一 项 (2) 作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专 业 负 责 人, 完 成 其 它 类 型 建 筑 设 计 小 型 及 以 上 项 目 四 项 全 过 程 设 计, 其 中 中 型 项 目 不 少 于 一 项 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香 港 澳 门 和 台 湾 居 民,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恪 守 职 业 道 德, 3 相 近 专 业 : 本 科 及 以 上 为 城 市 规 划 建 筑 工 程 环 境 艺 术 ; 大 专 为 城 乡 规 划 风 景 园 林 建 筑 装 饰 技 术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环 境 艺 术 ; 中 专 为 建 筑 装 饰 城 镇 规 划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村 镇 建 设 4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其 它 类 型 建 筑 设 计 等 级 的 划 分 参 见 国 家 物 价 局 建 设 部 关 于 发 布 工 程 勘 察 和 工 程 设 计 收 费 标 准 的 通 知 ( 1992 价 费 字 375 号 ) 及 工 程 设 计 收 费 标 准 (1992 年 修 订 本 ) 中 的 工 程 等 级 划 分 部 分 20

21 并 具 备 相 应 专 业 教 育 和 职 业 实 践 条 件 者, 均 可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要 求, 报 名 参 加 考 试 在 申 请 考 试 资 格 时, 香 港 澳 门 居 民, 台 湾 居 民 需 要 提 交 教 育 部 承 认 的 建 筑 学 专 业 学 位 或 学 历 证 书 及 复 印 件 根 据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执 业 资 格 注 册 中 心 关 于 台 湾 地 区 居 民 使 用 <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职 业 实 践 登 记 手 册 > 的 说 明 : 台 湾 地 区 居 民 申 请 参 加 全 国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应 达 到 全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颁 布 的 注 册 建 筑 师 职 业 实 践 标 准 ( 注 建 号 ), 完 成 规 定 的 职 业 实 践 内 容 台 湾 地 区 居 民 的 职 业 实 践 内 容 可 将 其 在 台 湾 地 区 和 大 陆 完 成 的 职 业 实 践 一 并 计 算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的 香 港 澳 门 居 民, 可 按 照 人 事 部 关 于 做 好 香 港 澳 门 居 民 参 加 内 地 统 一 举 行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人 部 发 [2005]9 号 ) 有 关 要 求, 申 请 参 加 全 国 一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香 港 澳 门 居 民 在 全 部 科 目 考 试 合 格 领 取 资 格 证 书 时 须 提 供 本 人 身 份 证 明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相 应 专 业 学 历 或 学 位 证 书, 以 及 相 应 专 业 机 构 从 事 相 关 专 业 工 作 年 限 的 证 明 报 考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人 员 还 须 提 供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职 业 实 践 登 记 手 册 ( 参 考 : 网 络 对 于 已 经 通 过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取 得 注 册 资 格 的 人 员,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对 不 能 注 册 的 情 况 作 了 规 定, 其 中 细 则 规 定 细 则 第 二 十 一 条 中 规 定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予 注 册 :1 不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2 申 请 在 两 个 或 者 两 个 以 上 单 位 注 册 的 ;3 未 达 到 注 册 建 筑 师 继 续 教 育 要 求 的 ;4 因 受 刑 事 处 罚, 自 刑 事 处 罚 执 行 完 毕 之 日 起 至 申 请 注 册 之 日 止 不 满 五 年 的 ;5 因 在 建 筑 设 计 或 者 相 关 业 务 中 犯 有 错 误 受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撤 职 以 上 行 政 处 分, 自 处 罚 处 分 决 定 之 日 起 至 申 请 之 日 止 不 满 二 年 的 ;6 受 吊 销 注 册 建 筑 师 证 书 的 行 政 处 罚, 自 处 罚 决 定 之 日 起 至 申 请 注 册 之 日 止 不 满 五 年 的 ;7 申 请 人 的 聘 用 单 位 不 符 合 注 册 单 位 要 求 的 ;8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不 予 注 册 的 其 他 情 形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第 十 三 条 中 规 定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予 注 册 ( 细 则 中 规 定 更 为 细 致 ):( 一 ) 不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 二 ) 因 受 刑 事 处 罚, 自 刑 罚 执 行 完 毕 之 日 起 至 申 请 注 册 之 日 止 不 满 5 年 的 ;( 三 ) 因 在 建 筑 设 计 或 者 相 关 业 务 中 犯 有 错 误 受 行 政 处 罚 ; 或 者 撤 职 以 上 行 政 处 分, 自 处 罚 处 分 决 定 之 日 起 至 申 请 注 册 之 日 止 不 满 2 年 的 ;( 四 ) 受 吊 销 注 册 建 筑 师 证 书 的 行 政 处 罚, 直 处 罚 决 定 之 日 起 至 申 请 注 册 之 日 止 不 满 5 年 的 ;( 五 ) 有 国 务 院 规 定 不 予 注 册 的 其 他 情 形 的 21

22 表 1.6 现 行 全 国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专 业 学 历 及 工 作 时 间 要 求 专 业 学 位 或 学 历 从 事 建 筑 设 计 的 最 少 时 间 建 筑 学 硕 士 或 以 上 毕 业 2 年 本 科 及 建 筑 学 学 士 3 年 建 筑 学 以 上 五 年 制 工 学 士 或 毕 业 5 年 建 筑 设 计 四 年 制 工 学 士 或 毕 业 7 年 专 科 三 年 制 毕 业 9 年 二 年 制 毕 业 10 年 城 市 规 划 工 学 博 士 毕 业 2 年 城 乡 规 划 本 科 及 工 学 硕 士 或 研 究 生 毕 业 6 年 建 筑 工 程 以 上 五 年 制 工 学 士 或 毕 业 7 年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四 年 制 工 学 士 或 毕 业 8 年 风 景 园 林 三 年 制 毕 业 10 年 建 筑 装 饰 技 术 专 科 5 环 境 艺 术 二 年 制 毕 业 11 年 其 他 工 科 工 学 硕 士 或 研 究 生 毕 业 7 年 本 科 及 五 年 制 工 学 士 或 毕 业 8 年 以 上 四 年 制 工 学 士 或 毕 业 9 年 来 源 : 参 考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执 业 资 格 注 册 中 心 : 5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建 设 部 令 第 167 号 ), 本 表 本 科 及 以 上 和 大 专 的 相 近 专 业 中 加 入 了 环 境 艺 术 22

23 表 1.7 现 行 全 国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专 业 学 历 及 工 作 时 间 要 求 专 业 学 历 从 事 建 筑 设 计 的 最 少 时 间 本 科 及 以 建 筑 学 大 学 本 科 ( 含 以 上 ) 毕 业 2 年 上 相 近 专 业 大 学 本 科 ( 含 以 上 ) 毕 业 3 年 大 专 建 筑 学 ( 建 筑 设 计 ) 毕 业 3 年 相 近 专 业 毕 业 4 年 建 筑 学 ( 建 筑 设 计 技 四 年 制 ( 含 高 中 起 点 三 年 制 ) 术 ) 毕 业 5 年 建 筑 学 ( 建 筑 设 计 技 三 年 制 ( 含 高 中 起 点 二 年 制 ) 术 ) 毕 业 7 年 四 年 制 ( 含 高 中 起 点 三 年 制 ) 相 近 专 业 中 专 ( 不 含 毕 业 8 年 职 业 中 专 ) 三 年 制 ( 含 高 中 起 点 二 年 制 ) 相 近 专 业 毕 业 10 年 建 筑 学 ( 建 筑 设 计 技 术 ) 三 年 制 成 人 中 专 毕 业 8 年 相 近 专 业 三 年 制 成 人 中 专 毕 业 10 年 来 源 : 参 考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执 业 资 格 注 册 中 心 : 表 1.8 台 湾 居 民 参 加 2009 年 度 全 国 一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专 业 学 历 及 工 作 时 间 要 求 对 应 的 最 一 从 事 建 筑 设 计 专 业 学 位 或 学 历 迟 毕 业 年 级 的 最 少 时 间 份 建 本 科 建 筑 学 硕 士 或 以 上 毕 业 2 年 2007 年 筑 建 筑 学 及 以 五 年 制 建 筑 学 学 士 3 年 2006 年 师 上 五 年 制 建 筑 学 毕 业 5 年 2004 年 二 级 建 筑 师 专 业 建 筑 学 专 科 及 以 上 学 位 或 学 历 从 事 建 筑 设 计 的 最 少 时 间 对 应 的 最 迟 毕 业 年 份 建 筑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毕 业 2 年 2007 年 建 筑 学 专 科 毕 业 3 年 2006 年 来 源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执 业 资 格 注 册 中 心 : 关 于 2009 年 度 全 国 一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及 报 名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23

24 B4. 认 可 人 士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规 定, 设 全 国 委 员 会 和 地 方 委 员 会 全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为 全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注 册 执 业 及 开 展 国 际 交 流 的 组 织 实 施 与 管 理 机 构 全 国 委 员 会 由 地 方 委 员 会 和 中 央 有 关 部 门 行 政 代 表 及 专 家 组 成, 现 设 主 任 1 人 副 主 任 6 人 委 员 23 人 全 国 委 员 会 下 设 秘 书 处 全 国 考 试 委 员 会 和 监 督 委 员 会 职 责 分 工 为 : 秘 书 处 为 全 国 委 员 会 的 常 设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组 织 管 理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的 考 试 注 册 工 作, 制 定 教 育 实 践 标 准 并 组 织 实 施, 进 行 国 际 联 络 与 交 往, 以 及 日 常 的 行 政 事 务 工 作 ; 考 试 委 员 会 负 责 一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的 考 题 设 计 和 评 分 标 准 的 制 定 ; 监 督 委 员 会 负 责 对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执 业 中 违 纪 违 法 行 为 调 查 核 实, 并 依 法 处 罚 地 方 委 员 会 负 责 对 所 管 辖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注 册 和 执 业 的 管 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规 定 : 注 册 建 筑 师 实 行 注 册 执 业 管 理 制 度, 取 得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或 者 互 认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注 册 方 可 以 注 册 建 筑 师 的 名 义 执 业, 对 注 册 要 求 和 注 册 失 效 有 所 规 定 细 则 对 建 筑 师 注 册 的 条 件 有 明 确 的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对 建 筑 师 注 册 的 条 件 有 明 确 的 规 定 第 十 四 条 取 得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格 证 书 并 受 聘 于 一 个 相 关 单 位 的 人 员, 应 当 通 过 聘 用 单 位 向 单 位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地 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提 出 申 请 ;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受 理 后 提 出 初 审 意 见, 并 将 初 审 意 见 和 申 请 材 料 报 全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批 ; 符 合 条 件 的, 由 全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颁 发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注 册 证 书 和 执 业 印 章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的 注 册 办 法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依 法 制 定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管 理 的 注 册 有 三 种 初 始 注 册 延 续 注 册 和 变 更 注 册 细 则 中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 初 始 注 册 的 要 求 : 第 十 七 条 申 请 注 册 建 筑 师 初 始 注 册, 应 当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一 ) 依 法 取 得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或 者 互 认 资 格 证 书 ;( 二 ) 只 受 聘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的 一 个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招 标 代 理 造 价 咨 询 施 工 图 审 查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等 单 位 ( 以 下 简 称 聘 用 单 位 );( 三 ) 近 三 年 内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从 事 建 筑 设 计 及 相 关 业 务 一 年 以 上 ;( 四 ) 达 到 继 续 教 育 要 求 ;( 五 ) 没 有 本 细 则 第 二 十 一 条 所 列 的 情 形 即 不 予 注 册 的 情 形 第 十 八 条 初 始 注 册 者 可 以 自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签 发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提 出 申 请 逾 期 未 申 请 者, 须 符 合 继 续 教 育 的 要 求 后 方 可 申 请 初 始 注 册 24

25 初 始 注 册 需 要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一 )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 二 )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 三 ) 身 份 证 明 复 印 件 ;( 四 ) 聘 用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复 印 件 ;( 五 ) 与 聘 用 单 位 签 订 的 聘 用 劳 动 合 同 复 印 件 ;( 六 ) 相 应 的 业 绩 证 明 ;( 七 ) 逾 期 初 始 注 册 的, 应 当 提 交 达 到 继 续 教 育 要 求 的 证 明 材 料 延 续 注 册 的 要 求 : 第 十 九 条 注 册 建 筑 师 每 一 注 册 有 效 期 为 二 年 注 册 建 筑 师 注 册 有 效 期 满 需 继 续 执 业 的, 应 在 注 册 有 效 期 届 满 三 十 日 前, 按 照 本 细 则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的 程 序 申 请 延 续 注 册 延 续 注 册 有 效 期 为 二 年 延 续 注 册 需 要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一 ) 延 续 注 册 申 请 表 ;( 二 ) 与 聘 用 单 位 签 订 的 聘 用 劳 动 合 同 复 印 件 ;( 三 ) 注 册 期 内 达 到 继 续 教 育 要 求 的 证 明 材 料 变 更 注 册 的 要 求 : 第 二 十 条 注 册 建 筑 师 变 更 执 业 单 位, 应 当 与 原 聘 用 单 位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并 按 照 本 细 则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的 程 序 办 理 变 更 注 册 手 续 变 更 注 册 后, 仍 延 续 原 注 册 有 效 期 原 注 册 有 效 期 届 满 在 半 年 以 内 的, 可 以 同 时 提 出 延 续 注 册 申 请 准 予 延 续 的, 注 册 有 效 期 重 新 计 算 变 更 注 册 需 要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一 ) 变 更 注 册 申 请 表 ;( 二 ) 新 聘 用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的 复 印 件 ;( 三 ) 与 新 聘 用 单 位 签 订 的 聘 用 劳 动 合 同 复 印 件 ;( 四 ) 工 作 调 动 证 明 或 者 与 原 聘 用 单 位 解 除 聘 用 劳 动 合 同 的 证 明 文 件 劳 动 仲 裁 机 构 出 具 的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的 仲 裁 文 件 退 休 人 员 的 退 休 证 明 复 印 件 ;( 五 ) 在 办 理 变 更 注 册 时 提 出 延 续 注 册 申 请 的, 还 应 当 提 交 在 本 注 册 有 效 期 内 达 到 继 续 教 育 要 求 的 证 明 材 料 对 于 非 内 地 户 籍 人 员 注 册 建 筑 师, 细 则 有 以 下 规 定 : 第 五 十 条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台 湾 地 区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有 关 协 议, 报 名 参 加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和 申 请 注 册 外 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参 加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按 照 对 等 原 则 办 理 ; 申 请 建 筑 师 注 册 的, 其 所 在 国 应 当 已 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签 署 双 方 建 筑 师 对 等 注 册 协 议 由 于 注 册 单 位 原 因 导 致 注 册 建 筑 师 注 册 证 书 失 效 的, 细 则 有 以 下 规 定 : 第 二 十 二 条 注 册 建 筑 师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其 注 册 证 书 和 执 业 印 章 失 效 :( 一 ) 聘 用 单 位 破 产 的 ;( 二 ) 聘 用 单 位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的 ;( 三 ) 聘 用 单 位 相 应 资 质 证 书 被 吊 销 或 者 撤 回 的 ;( 四 ) 已 与 聘 用 单 位 解 除 聘 用 劳 动 关 系 的 ;( 五 ) 注 册 有 效 期 满 且 未 延 续 注 册 的 ;( 六 ) 死 亡 或 者 丧 失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 七 ) 其 他 导 致 注 册 失 效 的 情 形 第 二 十 三 条 注 册 建 筑 师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由 注 册 机 关 办 理 注 销 手 续, 收 回 注 册 证 书 和 执 业 印 章 或 公 告 注 册 证 书 和 执 业 印 章 作 废 :( 一 ) 有 本 细 则 第 二 十 二 条 所 列 情 形 发 生 的 ;( 二 ) 依 法 被 撤 销 注 册 的 ;( 三 ) 依 法 被 吊 销 注 册 证 书 的 ;( 四 ) 受 刑 事 处 罚 的 ;( 五 ) 25

26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应 当 注 销 注 册 的 其 他 情 形 注 册 建 筑 师 有 前 款 所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注 册 建 筑 师 本 人 和 聘 用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向 注 册 机 关 提 出 注 销 注 册 申 请 ; 有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有 权 向 注 册 机 关 举 报 ;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及 时 告 知 注 册 机 关 第 二 十 四 条 被 注 销 注 册 者 或 者 不 予 注 册 者, 重 新 具 备 注 册 条 件 的, 可 以 按 照 本 细 则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的 程 序 重 新 申 请 注 册 对 高 校 中 具 有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格 的 人 员 的 注 册 执 业, 细 则 有 以 下 规 定 : 第 二 十 五 条 高 等 学 校 ( 院 ) 从 事 教 学 科 研 并 具 有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格 的 人 员, 只 能 受 聘 于 本 校 ( 院 ) 所 属 建 筑 设 计 单 位 从 事 建 筑 设 计, 不 得 受 聘 于 其 他 建 筑 设 计 单 位 在 受 聘 于 本 校 ( 院 ) 所 属 建 筑 设 计 单 位 工 作 期 间, 允 许 申 请 注 册 获 准 注 册 的 人 员, 在 本 校 ( 院 ) 所 属 建 筑 设 计 单 位 连 续 工 作 不 得 少 于 二 年 具 体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商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26

27 C. 专 业 要 求 ( 个 人 ) C1. 专 业 责 任 / 权 利 根 据 建 筑 法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条 例 建 设 程 工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和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规 定, 注 册 建 筑 师 享 有 下 列 权 利 : ( 一 ) 使 用 注 册 建 筑 师 称 谓 ( 条 例 25 条 细 则 第 13 条 规 定 未 经 注 册, 不 得 称 为 注 册 建 筑 师 ); ( 二 ) 在 规 定 范 围 内 从 事 执 业 活 动 ( 条 例 第 条 ); ( 三 ) 保 管 和 使 用 本 人 的 注 册 证 书 和 执 业 印 章 ( 细 则 第 16 条 17 号 文 ); ( 四 ) 接 受 继 续 教 育 ; ( 五 ) 获 得 与 执 业 责 任 相 应 的 劳 动 报 酬 ; ( 六 ) 对 侵 犯 本 人 注 册 建 筑 师 权 利 的 行 为 进 行 申 诉 ( 条 例 第 条 ) 注 册 建 筑 师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义 务 ( 条 例 第 28 条 ): ( 一 )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和 职 业 道 德, 维 护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 二 ) 保 证 建 筑 设 计 的 质 量, 并 在 其 负 责 的 设 计 图 纸 上 签 字 ; ( 三 ) 保 守 在 执 业 中 知 悉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秘 密 ; ( 四 ) 不 得 同 时 受 聘 于 二 个 以 上 建 筑 设 计 单 位 执 行 业 务 ; ( 五 ) 不 得 准 许 他 人 以 本 人 名 义 执 行 业 务 在 建 筑 师 取 得 注 册 证 书 和 执 业 的 过 程 中, 细 则 主 要 规 定 了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质 的 获 得 和 使 用 的 相 关 责 任, 包 括 执 业 的 诚 信 度 不 受 聘 于 设 计 单 位 不 能 执 业 不 符 合 注 册 要 求 不 能 执 业 不 能 租 借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等 按 照 规 定, 聘 用 单 位 要 求 提 供 注 册 建 筑 师 信 用 档 案 信 息, 并 提 供 建 筑 师 注 册 的 真 实 材 料 建 筑 设 计 质 量 不 合 格 以 及 造 成 质 量 事 故 的 责 任 由 相 关 注 册 建 筑 师 和 设 计 单 位 共 同 承 担 对 事 故 相 关 建 筑 师 的 惩 罚 包 括 吊 销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甚 至 终 身 不 予 注 册 ; 对 设 计 单 位 的 惩 罚 主 要 为 经 济 惩 罚 细 则 主 要 规 定 的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质 的 获 得 和 使 用 的 相 关 法 律 责 任 如 下 : 第 四 十 条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申 请 注 册 的, 注 册 机 关 不 予 受 理, 并 由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给 予 警 告, 申 请 人 一 年 之 内 不 得 再 次 申 请 注 册 第 四 十 一 条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注 册 证 书 和 执 业 印 章 的, 由 全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或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撤 销 注 册 证 书 并 收 回 执 业 印 27

28 章, 三 年 内 不 得 再 次 申 请 注 册, 并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处 以 罚 款 其 中 没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处 以 1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处 以 违 法 所 得 3 倍 以 下 且 不 超 过 3 万 元 的 罚 款 第 四 十 二 条 违 反 本 细 则, 未 受 聘 并 注 册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一 个 具 有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的 单 位, 从 事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执 业 活 动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给 予 警 告,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活 动, 并 可 处 以 1 万 元 以 上 3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第 四 十 三 条 违 反 本 细 则, 未 办 理 变 更 注 册 而 继 续 执 业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可 处 以 5000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第 四 十 四 条 违 反 本 细 则,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互 认 资 格 证 书 注 册 证 书 和 执 业 印 章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其 中 没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处 以 1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处 以 违 法 所 得 3 倍 以 下 且 不 超 过 3 万 元 的 罚 款 第 四 十 五 条 违 反 本 细 则, 注 册 建 筑 师 或 者 其 聘 用 单 位 未 按 照 要 求 提 供 注 册 建 筑 师 信 用 档 案 信 息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可 处 以 1000 元 以 上 1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第 四 十 六 条 聘 用 单 位 为 申 请 人 提 供 虚 假 注 册 材 料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给 予 警 告,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可 处 以 1 万 元 以 上 3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发 生 质 量 事 故 的 法 律 责 任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规 定 : 因 建 筑 设 计 质 量 不 合 格 发 生 重 大 责 任 事 故,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 对 该 建 筑 设 计 负 有 直 接 责 任 的 注 册 建 筑 师,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停 止 执 行 业 务 ; 情 节 严 重 的, 由 全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或 者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吊 销 注 册 建 筑 师 证 书 ( 二 )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 第 七 十 二 条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注 册 建 筑 师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监 理 工 程 师 等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因 过 错 造 成 质 量 事 故 的, 责 令 停 止 执 业 1 年 ; 造 成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的, 吊 销 执 业 资 格 证 书,5 年 以 内 不 予 注 册 ; 情 节 特 别 恶 劣 的, 终 身 不 予 注 册 第 七 十 三 条 依 照 本 条 例 规 定, 给 予 单 位 罚 款 处 罚 的, 对 单 位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处 单 位 罚 款 数 额 5% 以 上 10% 以 下 的 罚 款 C2. 行 业 内 的 监 管 / 监 管 机 构 行 业 内 的 监 管 主 要 政 府 部 门 有 中 央 政 府 和 地 方 政 府 中 央 政 府 有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 地 方 政 府 有 :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人 事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对 注 册 建 筑 师 的 考 试 注 册 执 业 和 继 续 教 育 实 施 指 导 和 监 督 28

29 对 建 筑 注 册 进 行 管 理 的 机 构 由 全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和 组 成 职 责 : 全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注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依 照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的 规 定 负 责 注 册 建 筑 师 的 考 试 和 注 册 的 具 体 工 作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第 五 条 )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中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全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具 体 职 责 :( 一 ) 全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注 册 制 定 颁 布 注 册 建 筑 师 有 关 标 准 以 及 相 关 国 际 交 流 等 具 体 工 作 ; ( 二 )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注 册 以 及 协 助 全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选 派 专 家 等 具 体 工 作 对 外 商 投 资 建 设 的 工 程 设 计 企 业 的 管 理 工 作, 由 国 务 院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企 业 设 立 的 管 理 工 作 ;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外 商 投 资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企 业 资 质 的 管 理 工 作 ( 外 商 投 资 建 设 规 定 第 五 条 ) 申 请 设 立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甲 级 资 质 及 其 他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甲 乙 级 资 质 外 商 投 资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企 业 的, 其 设 立 由 国 务 院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其 资 质 由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申 请 设 立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乙 级 资 质 其 他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丙 级 及 以 下 等 级 资 质 外 商 投 资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企 业 的, 其 设 立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其 资 质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外 商 投 资 建 设 规 定 第 六 条 ) 监 管 部 门 会 因 以 下 原 因 对 注 册 建 筑 师 进 行 撤 销 其 注 册 资 格 的 惩 罚 措 施 ( 一 )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合 格 资 格 或 者 注 册 建 筑 师 证 书 的 处 罚 (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第 29 条 :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合 格 资 格 或 者 注 册 建 筑 师 证 书 的, 由 全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或 者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取 消 考 试 合 格 资 格 或 者 吊 销 注 册 建 筑 师 证 书 ; 对 负 有 直 接 责 任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 同 时 细 则 规 定 :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注 册 证 书 和 执 业 印 章 的 人 员, 三 年 内 不 得 再 次 申 请 注 册, 并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处 以 罚 款 其 中 没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处 以 1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处 以 违 法 所 得 3 倍 以 下 且 不 超 过 3 万 元 的 罚 款 ( 二 ) 未 经 注 册 擅 自 以 注 册 建 筑 师 名 义 从 事 注 册 建 筑 师 业 务 的 处 罚 ( 建 筑 师 条 例 第 30 条 : 未 经 注 册 擅 自 以 注 册 建 筑 师 名 义 从 事 注 册 建 筑 师 业 务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活 动,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并 可 以 处 以 违 法 所 得 5 倍 以 上 的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 三 ) 注 册 建 筑 师 有 违 反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活 动,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并 可 处 以 5 倍 以 下 的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可 以 责 令 停 止 29

30 执 行 业 务 或 者 由 全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或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吊 销 注 册 建 筑 师 证 书 :(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第 31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37 条 ) 1 以 个 人 名 义 承 接 注 册 建 筑 师 业 务 收 取 费 用 的 ;2 同 时 受 聘 于 二 个 以 上 建 筑 设 计 单 位 执 行 业 务 的 ;3 在 建 筑 设 计 或 者 相 关 业 务 中 侵 犯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4 准 许 他 人 以 本 人 名 义 执 行 业 务 的 ;5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以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的 名 义 执 行 业 务 或 者 超 越 国 家 规 定 的 执 业 范 围 执 行 业 务 的 C3. 建 筑 规 范 实 施 的 灵 活 程 度 建 筑 方 面 的 行 政 法 规 按 级 别 从 高 到 低 依 次 为 国 家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资 质 标 准 地 方 文 件 五 个 层 次 国 家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为 国 内 统 一 法 律 规 范 ; 资 质 标 准 地 方 文 件 存 在 地 域 性 差 异, 而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中 可 能 会 法 定 地 域 性 差 异 ( 参 考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建 部 / 政 策 法 规 : 表 1.9 政 策 法 规 举 例 行 政 法 规 内 容 灵 活 程 度 体 现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条 例 行 政 法 规 第 三 十 二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节 能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会 同 同 级 建 法 规 规 定 公 共 建 筑 用 电 的 地 域 差 异 ( 行 政 法 规 ) 设 主 管 部 门 确 定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公 共 建 筑 重 点 用 电 单 位 及 其 年 度 用 电 限 额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 国 家 标 准 JGJ26-95) 第 条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严 寒 和 寒 冷 地 区 设 置 集 中 采 暖 的 新 建 和 扩 建 居 住 建 筑 建 筑 热 工 与 采 暖 节 能 设 计 暂 无 条 件 设 置 集 中 采 暖 的 居 住 建 筑, 其 围 全 国 划 分 为 5 个 气 候 分 区, 针 对 严 寒 和 寒 冷 地 区 设 置 一 套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对 炎 热 地 区 等 有 其 他 标 准 护 结 构 宜 按 本 标 准 执 行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22 号 地 方 性 文 件 的 制 定 程 招 标 投 标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 地 方 文 件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的 监 督 管 理,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北 京 市 招 标 投 标 条 件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规 定 天 津 市 户 外 广 第 十 条 新 建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及 其 他 地 方 性 文 件 的 特 殊 规 定 告 设 置 管 理 规 定 ( 地 方 文 件 ) 设 施, 未 预 留 户 外 广 告 位 置 的, 不 准 设 置 户 外 广 告 来 源 : 自 制 30

31 C4. 退 休 年 龄 注 册 建 筑 师 执 业 及 管 理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暂 行 规 对 离 退 休 人 员 的 执 业 有 以 下 规 定 : ( 一 ) 注 册 建 筑 师 离 退 休 问 题 应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办 理 离 退 休 手 续 后, 方 可 受 聘 设 计 单 位 继 续 执 业 ( 二 ) 注 册 建 筑 师 执 业 年 龄 不 得 超 过 70 周 岁 ( 三 ) 如 接 受 其 他 单 位 聘 用, 须 经 原 所 在 单 位 同 意 并 同 新 聘 用 单 位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向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申 办 更 换 执 业 专 用 章 有 关 工 资 医 疗 保 险 等 福 利 待 遇 等 按 国 家 对 离 退 休 人 员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按 照 国 务 院 关 于 安 置 老 弱 病 残 干 部 的 暂 行 办 法 国 务 院 关 于 工 人 退 休 退 职 的 暂 行 办 法 (1978 年 ) 的 有 关 规 定, 注 册 建 筑 师 退 休 年 龄 要 求 如 表 1.10, 并 在 因 工 致 残, 有 相 关 证 明 其 完 全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退 休 表 1.10 注 册 建 筑 师 退 休 年 龄 要 求 性 别 职 务 一 般 情 况 退 休 年 龄 要 求 : 特 殊 情 况 退 休 年 龄 要 求 : 男 干 部 年 满 六 十 周 岁, 参 加 革 命 工 作 年 限 满 十 年 的 ; 年 满 五 十 周 岁, 参 加 革 命 工 作 年 限 满 十 年, 经 过 医 院 证 明 完 全 丧 失 工 作 能 力 的 普 通 年 满 六 十 周 岁, 连 续 工 龄 满 十 年 的 年 满 五 十 周 岁, 连 续 工 龄 满 十 年 的, 由 医 院 证 明, 并 经 劳 动 鉴 定 委 员 会 确 认, 完 全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的 女 干 部 年 满 五 十 五 周 岁, 参 加 革 命 工 作 年 限 满 十 年 的 年 满 四 十 五 周 岁, 参 加 革 命 工 作 年 限 满 十 年, 经 过 医 院 证 明 完 全 丧 失 工 作 能 力 的 ; 普 通 年 满 五 十 周 岁, 连 续 工 龄 满 十 年 的 女 年 满 四 十 五 周 岁, 连 续 工 龄 满 十 年 的, 由 医 院 证 明, 并 经 劳 动 鉴 定 委 员 会 确 认, 完 全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的 来 源 : 自 制 注 册 建 筑 师 离 退 休 后, 若 需 继 续 执 行 注 册 建 筑 师 业 务, 应 首 先 接 受 原 单 位 返 聘, 其 注 册 建 筑 师 证 书 和 执 业 专 用 章 继 续 有 效 原 单 位 不 再 返 聘, 应 负 责 收 回 其 注 册 建 筑 师 证 书 和 执 业 专 用 章, 并 在 离 退 休 之 日 后 的 三 十 日 内, 交 回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销 ( 细 则 第 二 十 七 条 ) 国 务 院 关 于 安 置 老 弱 病 残 干 部 的 暂 行 办 法 : 第 四 条 党 政 机 关 群 众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的 干 部,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都 可 以 退 休 ( 一 ) 男 满 六 十 周 岁, 女 年 满 五 十 五 周 岁, 参 加 革 命 工 作 年 限 满 十 年 的 ;( 二 ) 男 年 满 五 十 周 岁, 女 年 满 四 十 五 周 岁, 参 加 革 命 工 作 年 限 满 十 年, 经 过 医 院 证 明 完 全 丧 失 工 作 能 力 的 ;( 三 ) 因 工 致 残, 经 过 31

32 医 院 证 明 完 全 丧 失 工 作 能 力 的 国 务 院 关 于 工 人 退 休 退 职 的 暂 行 办 法 : 第 一 条 全 民 所 有 制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党 政 机 关 群 众 团 体 的 工 人,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应 该 退 休 ( 一 ) 男 年 满 六 十 周 岁, 女 年 满 五 十 周 岁, 连 续 工 龄 满 十 年 的 ( 二 ) 从 事 井 下 高 空 高 温 特 别 繁 重 体 力 劳 动 或 者 其 他 有 害 身 体 健 康 的 工 作, 男 年 满 五 十 五 周 岁, 女 年 满 四 十 五 周 岁, 连 续 工 龄 满 十 年 的 本 项 规 定 也 适 用 于 工 作 条 件 与 工 人 相 同 的 基 层 干 部 ( 三 ) 男 年 满 五 十 周 岁, 女 年 满 四 十 五 周 岁, 连 续 工 龄 满 十 年 的, 由 医 院 证 明, 并 经 劳 动 鉴 定 委 员 会 确 认, 完 全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的 ( 四 ) 因 工 致 残, 由 医 院 证 明, 并 经 劳 动 鉴 定 委 员 会 确 认, 完 全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的 32

33 D. 执 业 要 求 ( 机 构 ) D1. 专 业 资 格 内 地 建 筑 设 计 现 行 行 业 分 为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以 及 建 筑 设 计 事 务 所 两 种 :1)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分 为 甲 乙 丙 三 个 等 级, 有 相 应 的 业 务 范 围 ;2) 建 筑 设 计 事 务 所 没 有 资 质 分 级, 业 务 范 围 与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质 相 关 ( 详 见 下 表 ) (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分 级 标 准 ( 建 设 [1999]9 号 )) 2007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与 城 乡 建 设 部 已 出 台 新 的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标 准, 目 前 建 筑 行 业 处 于 新 老 资 质 标 准 交 替 时 期 新 出 台 的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标 准 将 包 括 以 下 四 类 资 质 标 准 : ( 一 )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资 质 :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资 质 是 指 涵 盖 21 个 行 业 的 设 计 资 质 ( 二 ) 工 程 设 计 行 业 资 质 : 工 程 设 计 行 业 资 质 是 指 涵 盖 某 个 行 业 资 质 标 准 中 的 全 部 设 计 类 型 的 设 计 资 质 ( 三 ) 工 程 设 计 专 业 资 质 : 工 程 设 计 专 业 资 质 是 指 某 个 行 业 资 质 标 准 中 的 某 一 个 专 业 的 设 计 资 质 ( 四 )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资 质 :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资 质 是 指 为 适 应 和 满 足 行 业 发 展 的 需 求, 对 已 形 成 产 业 的 专 项 技 术 独 立 进 行 设 计 以 及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化 而 设 立 的 资 质 ( 详 见 附 录 ) 其 中, 新 标 准 中 建 筑 行 业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分 建 筑 和 人 防 两 个 工 程 设 计 类 型, 其 中 建 筑 设 计 类 型 的 资 质 要 求 按 照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分 级 标 准 ( 建 设 [1999]9 号 ) 执 行, 但 该 标 准 不 包 含 人 防 设 计 类 型 要 取 得 建 筑 行 业 全 行 业 的 设 计 资 质, 必 须 按 新 标 准 的 要 求 补 充 申 请 人 防 设 计 类 型 建 筑 行 业 的 全 行 业 设 计 资 质 单 独 的 人 防 工 程 设 计 类 型 设 计 资 质 对 注 册 资 本 的 要 求 均 按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分 级 标 准 执 行 ( 工 程 勘 察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分 级 标 准 补 充 规 定 ) 来 源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与 城 乡 建 设 部 网 站 33

34 类 型 一 甲 级 乙 级 丙 级 类 型 二 无 资 质 分 级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从 事 建 筑 设 计 业 务 六 年 以 上, 独 立 承 担 过 不 少 于 五 项 工 程 等 级 为 一 级 或 特 级 的 工 程 项 目 设 计 并 已 建 成, 无 设 计 质 量 事 故 单 位 专 职 技 术 骨 干 中 建 筑 结 构 和 其 他 专 业 人 员 各 不 少 于 8 人 10 人 10 人 ; 其 中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不 少 于 3 人,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不 少 于 4 人 获 得 过 近 四 届 省 级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评 优 及 以 上 级 别 评 优 的 优 秀 建 筑 设 计 三 等 奖 及 以 上 奖 项 不 少 于 3 项, 参 加 过 国 家 或 地 方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标 准 规 范 及 标 准 设 计 图 集 的 编 制 工 作 或 行 业 的 业 务 建 设 工 作 从 事 建 筑 设 计 业 务 四 年 以 上, 独 立 承 担 过 不 少 于 三 项 工 程 等 级 为 二 级 及 以 上 的 工 程 项 目 设 计 并 已 建 成, 无 设 计 质 量 事 故 单 位 专 职 技 术 骨 干 中 建 筑 结 构 和 其 他 专 业 人 员 各 不 少 于 6 人 8 人 8 人 ; 其 中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不 少 于 1 人,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不 少 于 2 人 曾 获 得 过 市 级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评 优 及 以 上 级 别 评 优 的 优 秀 建 筑 设 计 三 等 奖 及 以 上 奖 项 不 少 于 2 项 从 事 建 筑 设 计 业 务 三 年 以 上, 独 立 承 担 过 不 少 于 三 项 工 程 等 级 为 三 级 及 以 上 的 工 程 项 目 设 计 并 已 建 成, 无 设 计 质 量 事 故 单 位 专 职 技 术 骨 干 人 数 不 少 于 12 人 ; 其 中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不 少 于 3 人 ( 或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不 少 于 1 人 ), 二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不 少 于 5 人 ( 或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不 少 于 2 人 ) 建 筑 设 计 事 务 所 至 少 有 三 名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业 绩 的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作 为 发 起 人, 且 发 起 人 之 一 必 须 从 事 设 计 工 作 十 年 以 上 ( 其 中 60 岁 以 下 不 少 于 1 名 )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执 业 范 围 不 受 建 筑 规 模 和 工 程 复 杂 程 度 的 限 制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对 三 级 以 下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项 目 具 有 签 字 权 34

35 附 1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分 级 标 准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分 级 标 准 ( 建 设 [1999]9 号 )( 建 设 [1999]9 号 ) 一 总 则 ( 一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和 设 计 单 位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 建 设 部 第 60 号 令 ), 结 合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标 准 ( 二 ) 本 标 准 中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是 指 民 用 建 筑 和 一 般 工 业 建 筑 的 总 平 面 设 计 与 单 体 设 计 即 建 筑 用 地 红 线 范 围 内 的 室 外 工 程 设 计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设 计 结 合 城 市 建 设 与 民 用 建 筑 修 建 的 地 下 工 程 设 计 及 住 宅 区 工 厂 厂 前 区 工 厂 生 活 区 规 划 设 计 等, 以 及 上 述 建 筑 工 程 所 包 含 的 所 有 相 关 专 业 的 设 计 内 容, 如 总 平 面 规 划 布 置 竖 向 设 计 各 类 管 线 设 计 园 林 绿 化 设 计 室 内 外 环 境 设 计 与 装 修 消 防 保 安 电 信 防 雷 建 筑 智 能 化 设 施 等 设 计 内 容 ( 三 )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分 为 甲 乙 丙 三 个 级 别, 边 远 地 区 及 经 济 不 发 达 地 区 如 确 有 必 要 设 置 了 级 设 计 资 质, 需 经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建 设 部 同 意 后 方 可 批 准 设 置 二 分 级 标 准 ( 一 ) 甲 级 1. 从 事 建 筑 设 计 业 务 六 年 以 上, 独 立 承 担 过 不 少 于 五 项 工 程 等 级 为 一 级 或 特 级 的 工 程 项 目 设 计 并 已 建 成, 无 设 计 质 量 事 故 2. 单 位 有 较 好 的 社 会 信 誉 并 有 相 适 应 的 经 济 实 力, 工 商 注 册 资 本 不 少 于 100 万 元 3. 单 位 专 职 技 术 骨 干 中 建 筑 结 构 和 其 他 专 业 人 员 各 不 少 于 8 人 10 人 10 人 ; 其 中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不 少 于 3 人,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不 少 于 4 人 4. 获 得 过 近 四 届 省 级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评 优 及 以 上 级 别 评 优 的 优 秀 建 筑 设 计 三 等 奖 及 以 上 奖 项 不 少 于 3 项, 参 加 过 国 家 或 地 方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标 准 规 范 及 标 准 设 计 图 集 的 编 制 工 作 或 行 业 的 业 务 建 设 工 作 5. 推 行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有 完 善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技 术 经 营 人 事 财 务 档 案 等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6. 达 到 国 家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技 术 装 备 及 应 用 水 平 考 核 标 准 7. 有 固 定 的 工 作 场 所,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专 职 技 术 骨 干 每 人 15 平 方 米 ( 二 ) 乙 级 1. 从 事 建 筑 设 计 业 务 四 年 以 上, 独 立 承 担 过 不 少 于 三 项 工 程 等 级 为 二 级 及 以 上 的 工 程 项 目 设 计 并 已 建 成, 无 设 计 质 量 事 故 2. 单 位 有 社 会 信 誉 以 及 相 适 应 的 经 济 实 力, 工 商 注 册 资 本 不 少 于 50 万 元 35

36 3. 单 位 专 职 技 术 骨 干 中 建 筑 结 构 和 其 他 专 业 人 员 各 不 少 于 6 人 8 人 8 人 ; 其 中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不 少 于 1 人,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不 少 于 2 人 4. 曾 获 得 过 市 级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评 优 及 以 上 级 别 评 优 的 优 秀 建 筑 设 计 三 等 奖 及 以 上 奖 项 不 少 于 2 项 5. 有 健 全 的 技 术 质 量 经 营 人 事 财 务 档 案 等 管 理 制 度 6. 达 到 国 家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技 术 装 备 及 应 用 水 平 考 核 标 准 7. 有 固 定 的 工 作 场 所,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专 职 技 术 骨 干 每 人 15 平 方 米 ( 三 ) 丙 级 1. 从 事 建 筑 设 计 业 务 三 年 以 上, 独 立 承 担 过 不 少 于 三 项 工 程 等 级 为 三 级 及 以 上 的 工 程 项 目 设 计 并 已 建 成, 无 设 计 质 量 事 故 2. 单 位 有 社 会 信 誉 以 及 必 要 的 经 营 资 本, 工 商 注 册 资 本 不 少 于 20 万 元 3. 单 位 专 职 技 术 骨 干 人 数 不 少 于 12 人 ; 其 中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不 少 于 3 人 ( 或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不 少 于 1 人 ), 二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不 少 于 5 人 ( 或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不 少 于 2 人 ) 4. 有 必 要 的 技 术 质 量 经 营 人 事 财 务 档 案 等 管 理 制 度 5. 计 算 机 数 量 达 到 专 职 技 术 骨 干 人 均 一 台, 计 算 机 施 工 图 出 日 率 不 低 于 85% 6. 有 固 定 的 工 作 场 所,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专 职 技 术 骨 干 每 人 15 平 方 米 三 承 担 任 务 范 围 根 据 民 用 建 筑 的 类 型 和 特 征 等 因 素 将 民 用 建 筑 分 为 特 一 二 三 级 四 个 等 级, 划 分 工 程 等 级 的 类 型 及 特 征 详 见 附 表, 工 业 建 筑 及 构 筑 物 的 等 级 分 类 和 特 征 在 各 级 别 资 质 承 担 任 务 范 围 中 表 述 各 级 别 设 计 单 位 承 担 任 务 范 围 如 下 : ( 一 ) 甲 级 承 担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顶 日 的 范 围 不 受 限 制 ( 二 ) 乙 级 1. 民 用 建 筑 : 承 担 工 程 等 级 为 二 级 及 以 下 的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项 目 2. 工 业 建 筑 : 跨 度 不 韶 付 30 米 吊 车 吨 位 不 超 过 30 吨 的 单 层 厂 房 和 仓 库, 跨 度 不 超 过 12 米 6 层 及 以 下 的 多 层 厂 房 和 仓 库 3. 构 筑 物 : 高 度 低 于 45 米 的 烟 囱, 容 量 小 于 100 立 方 米 的 水 塔, 容 量 小 于 2000 立 方 米 的 水 池, 直 径 小 于 12 米 或 边 长 小 于 9 米 的 料 仓 ( 三 ) 丙 级 1. 民 用 建 筑 ; 承 担 工 程 等 级 为 三 级 的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项 目 2. 工 业 建 筑 : 跨 度 不 超 过 24 米 吊 车 吨 位 不 超 过 10 吨 的 单 层 厂 房 和 仓 库, 跨 度 不 超 过 6 米 楼 盖 无 动 荷 载 的 3 层 及 以 下 的 多 层 厂 房 和 仓 库 3. 构 筑 物 : 高 度 低 于 30 米 的 烟 囱, 容 量 小 于 80 立 方 米 的 水 塔, 容 量 小 于 500 立 方 米 的 水 池, 直 径 小 于 9 米 或 边 长 小 于 6 米 的 料 仓 36

37 四 附 则 ( 一 ) 几 点 说 明 1. 本 标 准 中 各 工 程 等 级 均 以 附 表 所 列 特 征 为 准 划 定 2. 专 职 技 术 骨 干 系 指 下 列 人 员 之 一 : (1) 与 分 级 标 准 要 求 相 对 应 的 注 册 师 ; (2) 取 得 高 级 职 称 的 技 术 人 员 ; (3) 从 事 本 专 业 设 计 实 践 10 年 以 上 取 得 中 级 职 称 的 技 术 人 员 3. 依 据 附 表 不 能 确 定 工 程 等 级 时,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有 权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其 工 程 等 级 ( 二 ) 本 标 准 自 一 九 九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实 行, 以 前 发 布 的 建 筑 行 业 工 程 设 计 资 格 分 级 标 准 和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中 的 要 求 如 与 本 标 准 有 不 符 之 处 的 以 本 标 准 为 准 ( 三 ) 本 标 准 由 建 设 部 勘 察 设 计 司 负 责 解 释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等 级 分 类 表 特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一 般 公 共 建 筑 住 宅 宿 舍 居 位 区 工 厂 生 活 区 地 下 工 程 单 体 建 筑 面 8 万 平 方 米 以 上 2 万 平 方 米 以 上 至 8 万 平 5 千 平 方 米 以 上 至 2 万 5 千 平 方 米 及 以 下 积 方 米 平 方 米 立 项 投 资 2 亿 元 以 上 4 千 万 元 以 上 至 2 亿 元 1 千 万 元 以 上 至 4 千 万 1 千 万 元 及 以 下 元 建 筑 高 度 100 米 以 上 50 米 以 上 至 100 米 24 米 以 上 至 50 米 24 米 及 以 下 ( 其 中 砌 体 建 筑 不 得 超 过 抗 震 规 范 高 度 限 值 要 求 ) 层 数 20 层 以 上 12 层 以 上 12 层 及 以 下 至 20 层 ( 其 中 砌 体 建 筑 不 得 超 过 抗 震 规 范 层 数 限 值 要 求 ) 总 建 筑 面 积 10 万 平 方 米 以 上 10 万 平 方 米 及 以 下 地 下 空 间 ( 总 5 万 平 方 米 1 万 平 方 米 以 1 万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 以 上 上 至 5 万 平 及 以 下 37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2012 版 ) 前 言 为 便 于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了 解 掌 握 销 售 管 理 环 节 相 关 规 定, 提 高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的 法 律 素 质, 进 一 步 做 好 人 身 保 险 销 售 误 导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切 实 保 护 保 险 消 费 者 合 法

More information

ttian

ttian 3 3 3 3 3 3 3 3 3 1917 3 3 3 3 3 3 3 3 3 3 < > < > 1923 3 3 1923 5 6 3 3 3 < > 3 3 3 3 3 3 3 3 3 3 3 < > 3 3 3 < >

More information

国 家 文 件 关 部 门 制 定 并 实 施 与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校 车 服 务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校 车 服 务 方 案,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公 安 交

国 家 文 件 关 部 门 制 定 并 实 施 与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校 车 服 务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校 车 服 务 方 案,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公 安 交 国家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7号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 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一二年四月五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保障 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 是指依照本 条例取得使用许可 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 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

More information

3 3 3 3 3 3 3 3 3 1917 3 3 3 3 3 3 3 3 3 3 < > < > 1923 3 3 1923 5 6 3 3 3 < > 3 3 3 3 3 3 3 3 3 3 3 < > 3 3 3 < >

More information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国 际 收 支 业 务 办 事 指 南 一 银 行 结 售 汇 业 务...2 ( 一 ) 银 行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和 退 出... 2 ( 二 ) 银 行 经 营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机 构 信 息 变 更 指 南... 3 ( 三 ) 人 民 币 与 外 汇 衍 生 产 品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5 ( 四 ) 合 作 办 理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More information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5 1 各 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成 本 認 列 [6-2] 購 買 擴 建 廠 房 之 建 地 及 機 器 設 備, 相 關 的 各 項 支 出 如 下, 試 計 算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與 機 器 設 備 之 成 本 支 出 內 容 土 地 成 本 房 屋 及 建 築 成 本 機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空动力 公告编号:2011临-【】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空动力  公告编号:2011临-【】 证 券 代 码 :600038 证 券 简 称 : 哈 飞 股 份 临 :2012-33 哈 飞 航 空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召 开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本 董 事 公 会 司 及 董 全 事 体 董 会 事 及 保 全 证 体 本 董 公 告 事 内 保 容 证 不 本 存 公 在 任 告 何 内 虚 容 假 不 记 存 载

More information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六 月 一 十 六 日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2(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2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11 人道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11 人道行.doc 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十 一 部 人 道 行 ( 疏 第 二 十 七 篇 二 三 五 集 二 四 三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理 整 目 錄 第 二 三 五 集 人 類 天 敵 第 二 三 六 集 唯 我 獨 尊 第 二 三 七 集 人 天 合 第 二 三 八 集 天 羅 地 網 第 二 三 九 集 安 居 度 日 第 二 四 0 集 風 流 一 代 第

More information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 轍 黃 州 快 哉 亭 記 析 論 撰 寫 人 : 程 美 珍 老 師 壹 前 言 翻 閱 中 國 古 典 文 學 之 散 文 史, 宋 代 文 學 可 謂 最 為 燦 爛 之 扉 頁 ; 而 論 及 古 代 散 文 之 雋, 必 提 唐 宋 古 文 八 大 家 此 八 大 家 中, 除 了 韓 愈 柳 宗 元 為 唐 代 文 人, 餘 者 皆 宋 朝 文 人, 而 蘇 氏 父 子 三 人 更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二_-1-2D研習講義-孫藝玨.doc

Microsoft Word - _二_-1-2D研習講義-孫藝玨.doc 子 魚 作 文 教 學 流 程 與 實 務 文 / 子 魚 1 第 一 節 寫 日 記 一 說 明 : ( 一 ) 日 記 要 領 : 一 日 只 寫 一 件 事, 範 圍 縮 小, 比 較 好 回 想 切 割 生 活, 從 一 天 當 中 設 定 一 個 地 點 時 間, 將 發 生 的 事 情 寫 下 來 印 象 深 刻 做 記 錄 一 件 小 事, 都 值 得 寫 因 為 細 微 末 節 能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A6CBC9BDCCC8CBA1B232303130A1B3313338BAC5B8BDBCF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A6CBC9BDCCC8CBA1B232303130A1B3313338BAC5B8BDBCFE2E646F63> 松 江 区 教 育 系 统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根 据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沪 委 办 发 2009 40 号 )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沪 松 人 社 2010 56 号 ) 以 及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More information

准 尧 角 色 定 位 尧 存 在 周 期 形 态 和 方 式 等 角 度 与 传 统 媒 介 环 境 进 行 比 较 袁 分 析 了 网 络 传 播 中 野 意 见 领 袖 冶 在 分 散 而 微 尧 重 局 部 事 实 细 节 真 实 尧 非 层 级 去 权 力 化 等 方 面 的 形 态 特

准 尧 角 色 定 位 尧 存 在 周 期 形 态 和 方 式 等 角 度 与 传 统 媒 介 环 境 进 行 比 较 袁 分 析 了 网 络 传 播 中 野 意 见 领 袖 冶 在 分 散 而 微 尧 重 局 部 事 实 细 节 真 实 尧 非 层 级 去 权 力 化 等 方 面 的 形 态 特 2011 年 传 播 学 理 论 前 沿 概 述 石 雅 洁 李 志 强 ( 新 闻 系 袁 上 海 201499) 揖 摘 要 铱 本 文 通 过 对 2011 年 中 国 传 播 学 基 础 理 论 研 究 基 本 状 况 的 考 察 袁 梳 理 了 从 控 制 论 传 统 尧 话 语 和 符 号 尧 社 会 心 理 学 尧 社 会 文 化 学 视 角 下 的 传 播 学 理 论 研 究 到 象

More information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洪 州 禪 法 之 思 想 略 探 以 馬 祖 道 一 與 百 丈 懷 海 為 主 黃 姵 馨 圓 光 佛 學 研 究 所 三 年 級 摘 要 洪 州 禪 由 唐 代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禪 師 所 創, 其 禪 法 特 色 是 禪 師 在 接 引 參 禪 者 時 運 用 活 潑 又 富 有 教 育 義 涵 的 動 作, 讓 他 們 當 下 有 所 體 悟,

More information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金 融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2-3 金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金 融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2-3 金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802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714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概 论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More information

由 于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具 有 内 在 不 确 定 性, 某 些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不 能 精 确 计 量, 只 能 进 行 估 计 正 是 由 于 这 种 不 确 定 性, 在 会 计 实 务 中, 很 多 财 务 报 表 舞 弊 都 与 会 计 估 计 相 关 对 于 注 册

由 于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具 有 内 在 不 确 定 性, 某 些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不 能 精 确 计 量, 只 能 进 行 估 计 正 是 由 于 这 种 不 确 定 性, 在 会 计 实 务 中, 很 多 财 务 报 表 舞 弊 都 与 会 计 估 计 相 关 对 于 注 册 附 件 5: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问 题 解 答 第 11 号 会 计 估 计 ( 征 求 意 见 稿 ) 问 题 清 单 : 一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审 计 会 计 估 计 时, 哪 些 迹 象 表 明 可 能 存 在 管 理 层 偏 向? 二 针 对 基 于 重 大 假 设 作 出 的 会 计 估 计,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从 哪 些 方 面 考 虑 相 关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3 巫山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3 巫山行.doc 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三 部 巫 山 行 ( 第 十 九 篇 一 六 三 集 至 一 七 一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目 錄 第 一 六 三 集 神 女 無 恙 第 一 六 四 集 旅 途 人 生 第 一 六 五 集 天 蒼 野 茫 第 一 六 六 集 虛 空 碧 影 第 一 六 七 集 青 潭 連 天 第 一 六 八 集 碧 霞 擁 日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关于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通知(2012-06-18)

关于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通知(2012-06-18) 关 于 标 的 证 券 权 益 的 通 知 日 期 :2016-05-05 市 场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名 称 信 息 类 型 信 息 内 容 深 圳 000543 皖 能 电 力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深 圳 000905 厦 门 港 务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深 圳 000917 电 广 传 媒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深 圳 000960 锡 业 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第 1 頁, 共 5 頁 一 基 本 能 力 : 共 25 題, 每 題 2 分, 合 計 50 分, 答 錯 不 倒 扣 請 於 答 案 卷 ( 卡 ) 上 依 題 號 作 答 1. 甲 晉 乘 楚 杌 :ㄔㄥˊ; 乙 贗 品 :ㄧㄢˋ; 丙 侷 促 一 隅 :ㄡˇ; 丁 裨 海 紀 遊 :ㄅㄞˋ 上 列 中 字 詞 的 讀 音, 何 者 正 確?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More information

zt

zt 10 257 61 292 15 25 90 266 274 75 182 1 16 182 173 172 1 4243 253 61 94 63 185 9 245 348 7 323437 173 100 4 1 176 273 173 17 3 17 10 9 35 59 63 163164197 1959 1 1980 5 4 189 13 4 5 30 76 6 36 274 2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2 月下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2 月下行.doc 宇 宙 生 灵 学 修 行 者 第 二 部 月 下 行 ( 注 第 10 一 18 篇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前 言 这 是 一 本 什 幺 书? 它 是 讲 人 有 没 有 灵 魂? 灵 魂 的 属 性 和 特 征 : 是 光 音 色 三 种 能 量 的 组 成 进 而 论 述 修 行 修 炼 的 本 质 : 是 提 高 大 灵 的 能 量 并 传 出 绝 世 功 法,

More information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本 套 资 料 没 真 题 注 : 若 考 前 收 集 到 最 新 考 研 真 题, 我 们 将 免 费 邮 件 发 送 给 购 买 资 料 的 考 生, 若 考 生 自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本 套 资 料 没 真 题 注 : 若 考 前 收 集 到 最 新 考 研 真 题, 我 们 将 免 费 邮 件 发 送 给 购 买 资 料 的 考 生, 若 考 生 自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36 运 筹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35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3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612

More information

< > 1978 6 1958 3 1963 11 1960 1961 4 1974 1 1972 1 1959 1959 6 1959 10 103 1961 5 1961 11 1973 7 1990 1 1974 5 1972 3 1990 1 1991 5 1985 6 1980 4 1986 5 1964 1 1985 3 1977 3 1961

More information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武 汉 农 尚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发 行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红 塔 证 券 保 荐 机

More information

2.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1986 年 7 月 12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 国 发 19

2.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1986 年 7 月 12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 国 发 19 我 院 劳 动 合 同 制 工 人 相 关 政 策 研 究 ( 成 都 文 献 情 报 中 心 综 合 办 公 室 魏 尉 ) 劳 动 合 同 制 工 人 ( 以 下 简 称 合 同 工 ) 是 新 中 国 劳 动 用 工 史 上 的 一 个 特 殊 的 群 体, 出 现 在 上 世 纪 80 年 代 在 合 同 工 出 现 之 前,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没 有 与 员 工 签 合 同 的

More information

206 1 1 1913 3 19 1913 12 22 1981 2 1 1 1 1 1 6 1 5 1 6 2 1 2 6 27 1 3 1 1 1 1 1 2 1 3 2 1 1 3 7 8 4 3 4 < > 8 4 5 5 1919 6 14 16 2 15 1 4 1991 5 1984 5 1 1981 6 3 1 3 1 3 1 1922

More information

(8) () (8) () (15) () (19) () (28) (36) () (36) () (43) () (49) (57) () (57) () (66) () (75) (86) () (86) () (94) () (99) ( 104) () ( 104) () ( 114) ( 121) () ( 121) ( 1) 1 ) ( 129) () ( 135) ( 142) ()

More information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9 机 械 设 计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8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10 机 械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9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机 械 原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9 机 械 设 计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8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10 机 械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9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机 械 原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25 西 方 经 济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西 方 经 济 学 (825)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理 论 力 学 (8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1 理 论 力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台 東 縣 文 學 研 究 96472010 台 文 碩 一 李 詩 瑩 台 東 縣 簡 介 清 光 緒 元 年 (1875) 於 後 山 番 界 設 卑 南 廳, 廳 治 在 寶 桑 ( 即 今 之 台 東 ) 光 緒 13 年 台 灣 建 省, 因 台 東 地 理 位 置 位 於 台 灣 東 部, 遂 改 卑 南 廳 為 台 東 直 隸 州 日 治 時 期 隸 台 南 縣 設 台 東 支 廳,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C971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研 究 用 試 卷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40 分 鐘 ( 本 卷 未 含 非 選 擇 題 )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祝 考 試 順 利 本 試 卷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630303538325F32303134303832385F355FCCECB5D8BFC6BCBCB5DACEE5BDECB6ADCAC2BBE1B5DAB6FEB4CEBBE1D2E9BEF6D2E9B9ABB8E6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630303538325F32303134303832385F355FCCECB5D8BFC6BCBCB5DACEE5BDECB6ADCAC2BBE1B5DAB6FEB4CEBBE1D2E9BEF6D2E9B9ABB8E62E646F6378> 证 券 代 码 :600582 证 券 简 称 : 天 地 科 技 编 号 : 临 2014-026 号 天 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负 连 带 责 任

More information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 1-1 数 据 结 构 2007, 暂 无 答 案 2-1 考 研 复 习 规 划 指 导 全 年 专 业 课 复 习 计 划, 指 导 考 生 科 学 时 间 分 配, 提 高 备 考 效 率, 免 费 赠 送 2-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 1-1 数 据 结 构 2007, 暂 无 答 案 2-1 考 研 复 习 规 划 指 导 全 年 专 业 课 复 习 计 划, 指 导 考 生 科 学 时 间 分 配, 提 高 备 考 效 率, 免 费 赠 送 2-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803 计 算 机 网 络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计 算 机 网 络 (803 803) 考 研 内 部 精 华 资 料...3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816 运 筹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More information

CIC 2016-280_Appendix

CIC 2016-280_Appendix ( 以 下 附 錄 節 錄 自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的 網 站, 全 文 可 參 閱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043931/content.html) 附 錄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财 税 2016 2016 36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和 冰 霜 寂 寞 的 眼 寒 冷 的 冬 天 怕 你 在 夜 里 着 凉 事 业 管 理 亮 点 与 重 点 试 谈 我 省 依 法 治 档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和 冰 霜 寂 寞 的 眼 寒 冷 的 冬 天 怕 你 在 夜 里 着 凉 事 业 管 理 亮 点 与 重 点 试 谈 我 省 依 法 治 档 中国档案学会副理事长!福建省档案局局长丁志隆致辞 龙岩市政府副市长郭丽珍致辞 福建省档案学会理事长雷乃明作主题发言 福建省科协第十五届学术年会档案分会场暨推进依法治 档学术研讨会在龙岩召开 与会代表 与会代表会后到龙岩市档案馆参观 林永忠 摄影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91 统 计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21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89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数 学 6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3 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91 统 计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21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89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数 学 6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3 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22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管 理 学 (822)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671 法 学 综 合 一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4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法 学 综 合 一 ( 法 理 学 宪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微信3月(3)

2016年微信3月(3) 2016 年 微 信 3 月 (3) 1 秒 懂! 2 分 钟 动 画 读 懂 营 改 增 ( 略 ) 2. 营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3. 改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实 施 办 法 4. 增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有 关 事 项 的 规 定 5. 新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过 渡 政 策 的

More information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提 出 如 下 安 排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提 出 如 下 安 排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党 宣 字 2016 2 号 云 南 大 学 2016 年 校 院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安 排 意 见 各 院 各 单 位 党 委 党 总 支 : 2016 年 是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决 胜 阶 段 的 开 局 之 年, 是 推 进 结 构 性 改 革 的 攻 坚 之 年, 同 时 也 是 学 校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是

More information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附 件 1 鲤 城 区 保 留 的 前 置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116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事 项 类 别 实 施 1 选 址 意 见 书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2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区 发 改 局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 用 海 ) 预 审 意 见 前 置 审 批 实 施 设 定 前 置 审 批 的 法 定 依 据 备 注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 海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6 37 2016 2016 2000 137 < >2011 439 1 2 2016 2016 1 2 3 4 5 6 1 2 3 1 2 3 4 5 6 6 24 17 4 6 1 19 2 34 20 14 5 6 25 6 26 ( 8:30 12:00 1:00 6:00) 6 2 6 26 6 27 1 6 2006 2001 1 1996 8 < > 2004 13 6 25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华 师 人 2012 17 号 关 于 印 发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建 设, 做 好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工 作, 现 将 修 订 后 的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22DB6C0B752A5AD5FA16DBDD7BB79B5A7B8D1A16EAF75B0B0A6D2B8C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22DB6C0B752A5AD5FA16DBDD7BB79B5A7B8D1A16EAF75B0B0A6D2B8C92E646F63> 2007 年 7 月 頁 15~20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論 語 筆 解 真 偽 考 補 * 黃 愛 平 摘 要 關 於 論 語 筆 解 的 真 偽 問 題, 查 屏 球 先 生 的 韓 愈 < 論 語 筆 解 > 真 偽 考 論 證 十 分 詳 實 1, 結 論 為 論 語 筆 解 就 是 韓 愈 李 翱 所 作 筆 者 同 意 查 先 生 的 觀 點, 同 時 從 分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52EA16DBB50B3AFA742A4A7AED1A16EBD67A6AEA4CEA8E4C3C0B34EAF53A6E2B1B4AA522D2DB3B9A5BFA9BE5F702E34332D353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52EA16DBB50B3AFA742A4A7AED1A16EBD67A6AEA4CEA8E4C3C0B34EAF53A6E2B1B4AA522D2DB3B9A5BFA9BE5F702E34332D35345F2E646F63> 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國 立 楊 梅 高 中 國 文 科 教 師 章 正 忠 摘 要 本 文 嘗 試 以 章 法 學 的 角 度 切 入, 探 析 丘 遲 < 與 陳 伯 之 書 > 的 文 學 內 涵 章 法 學 對 文 章 結 構 的 分 析 方 式, 較 傳 統 偏 重 於 段 落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預官_士_考選歷屆試題86~100】.doc

Microsoft Word - 【預官_士_考選歷屆試題86~100】.doc 預 官 ( 士 ) 考 選 歷 屆 試 題 86~100 以 下 資 料料 均 為 網 路 上 搜 尋 整 理 的, 若若 有 錯 誤 之 處, 煩 請 告 知, 謝 謝! 86 ( )1. 下 列列 何 者 非 孫 子 兵 法 的 戰 略略 原 則? A 兵 者, 詭 道 也 B 兵 貴 勝, 不不 貴 久 C 勝 兵 先 戰, 而 後 求 勝 D 上 兵 伐 謀, 其 下 攻 城 ( )4. 韓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决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盐 田 区 2015 年 社 会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区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谋 划 之 年 结 合 省 市 年 度 社 会 工 作

盐 田 区 2015 年 社 会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区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谋 划 之 年 结 合 省 市 年 度 社 会 工 作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盐办 2015 3 号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盐田区 2015 年 社会建设行动计划 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 区委各部委办 区直各单位 区各人 民团体 驻盐各单位 区属各企业 现将 盐田区 2015 年社会建设行动计划 印发给你们 请 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5 月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1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第 一 期 主 体 班 教 学 安 排 允 陨 粤 韵 载 哉 耘 粤 晕 孕 粤 陨 中 共 株 洲 市 委 党 校 株 洲 行 政 学 院 2016 年 第 一 期 县 处 级 干 部 进 修 班 教 学 日 程 表 日 期 星 期 教 学 内 容 负 责 人 3 月 7 日 一 全 天 报 到 3 月 8 日 二 上 午 院 开 学 典 礼 尧 入 学 教 育 下 午 院 班

More information

025-

025- < 篇 名 > 本 草 求 真 書 名 : 本 草 求 真 作 者 : 黃 宮 繡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44-1911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凡 例 內 容 : 一 本 草 一 書 首 宜 分 其 形 質 氣 味 次 宜 辨 其 經 絡 臟 腑 終 宜 表 其 證 治 功 能 曆 觀 諸 書 無 不 備 載 然 理 道 不 明 意 義 不 疏 徒 將 治 效 彰 著

More information

湖 南 省 按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政 策 读 本 湖 南 省 残 疾 人 劳 动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编 印 2015 年 7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与 政 策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保 障 法 ( 摘 要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3 号 ) 1 2. 残 疾 人 就 业 条 例 ( 摘 要 )

More information

1 4 1475 4 1481 1945 1 41 42 1950 1950 4 1470 1471 1986 10 5 1986 10 34 1958 9 2 2 21 22 1984 1 1978 9 9 1 1984 1 1984 1 2 3 198 18 855 1969 1990 5 1 448 1917 19241968 116 5 12 37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1司仲敖.doc

Microsoft Word - 27-1司仲敖.doc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中 國 語 文 學 系 2007 年 10 月 第 三 屆 中 國 文 哲 之 當 代 詮 釋 學 術 研 討 會 會 前 論 文 集 第 1~24 頁 葉 榮 鐘 先 生 早 年 文 集 析 探 : 葉 氏 之 文 學 觀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司 仲 敖 摘 要 葉 榮 鐘 先 生 是 日 治 前 後 出 生 的 二 世 文 人, 漢 文 日 文 俱 佳 因 自 幼 接

More information

彰化縣九十一年運動大會目錄

彰化縣九十一年運動大會目錄 彰 化 縣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103 年 度 員 工 運 動 會 及 親 子 園 遊 會 技 術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政 府 承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舊 館 國 民 小 學 比 賽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10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 彰 化 縣 立 體 育 場 目 錄 1. 運 動 會 會 場 平 面 圖 園 遊 會 場 地 配 置

More information

042-

042- < 篇 名 > 雷 公 炮 製 藥 性 解 書 名 : 雷 公 炮 製 藥 性 解 作 者 : 李 士 材 朝 代 : 明 年 份 : 西 元 1588~1655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序 內 容 : 余 讀 仲 景 之 敘 醫, 輒 為 之 掩 卷, 蓋 其 感 生 死 之 芒 忽, 篤 君 父 之 危 殆 賤 名 利 之 浮 榮, 冀 年 壽 以 沒 世 傷 哉 其 言, 焉 得

More information

019-

019- < 篇 名 > 本 經 逢 原 書 名 : 本 經 逢 原 作 者 : 張 璐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17-1700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小 引 內 容 : 醫 之 有 本 經 也, 猶 匠 氏 之 有 繩 墨 也 有 繩 墨 而 後 有 規 矩, 有 規 矩 而 後 能 變 通 變 通 生 乎 智 巧, 又 必 本 諸 繩 墨 也 原 夫 炎 帝 本 經, 繩 墨

More information

1 1992 1988 5 1995 2 1992 2 1995 9 1966 1988 5 1995 9 1988 4 1995 9 1988 4 1988 5 1995 9 1995 4 1995 4 199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A1B0CAA6A8AA47B3F8A769AED1>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A1B0CAA6A8AA47B3F8A769AED1> 復 旦 高 級 中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成 果 報 告 書 服 務 日 期 : 103 年 5 月 30 日 服 務 單 位 : 伊 甸 基 金 會 服 務 時 數 :2 小 時 服 務 人 數 :40 人 預 期 受 益 人 數 : 一 服 務 單 位 簡 介 (150 ~300 字 ) 伊 甸 秉 持 服 務 弱 勢 見 證 基 督 推 動 雙 福 領

More information

親鸞和懺悔道的哲學

親鸞和懺悔道的哲學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127-177 頁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回 顧 鄭 志 明 輔 仁 大 學 宗 教 學 系 教 授 提 要 有 關 宗 教 行 政 的 學 術 研 究, 大 約 是 最 近 十 年 來 才 逐 漸 地 發 展, 獲 到 學 者 們 的 關 注 與 重 視, 可 是 成 果 仍 相 當 有 限 本 文 將 對 既 有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病 原 生 物 学 研 究 所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暂 行 办 法 (2012.05) 为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国 人 部 发 [2006]70 号 )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实 施 意 见 > 的 通 知 ( 国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E1E9C7F8C8CBC0CDB9ABA1B232303130A1B3313433BAC5B9D8D3DAD3A1B7A2A1B6E1E9BDADC7F8CAC2D2B5B5A5CEBBB8DACEBBC9E8D6C3B9DCC0EDCAB5CAA9B7BDB0B8A1B7B5C4CDA8D6AA>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E1E9C7F8C8CBC0CDB9ABA1B232303130A1B3313433BAC5B9D8D3DAD3A1B7A2A1B6E1E9BDADC7F8CAC2D2B5B5A5CEBBB8DACEBBC9E8D6C3B9DCC0EDCAB5CAA9B7BDB0B8A1B7B5C4CDA8D6AA> 中 共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委 组 织 部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人 事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 文 件 衢 区 人 劳 公 2010 143 号 中 共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委 组 织 部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人 事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印 发 衢 江 区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乡 镇 ( 街 道 ), 区 级 有

More information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有 机 化 学 笔 记, 此 笔 记 为 高 分 研 究 生 复 习 所 用,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效 率, 把 握 报 考 院 校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有 机 化 学 笔 记, 此 笔 记 为 高 分 研 究 生 复 习 所 用,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效 率, 把 握 报 考 院 校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4 自 动 控 制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6 理 论 力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More information

一 本 所 新 闻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本 所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该 司 法 解

一 本 所 新 闻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本 所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该 司 法 解 诉 讼 与 仲 裁 简 讯 目 录 一 本 所 新 闻 中 伦 文 德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二 立 法 动 态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2.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More information

027-

027- < 篇 名 > 本 草 述 鉤 元 書 名 : 本 草 述 鉤 元 作 者 : 楊 時 泰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44-1911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武 進 陽 湖 合 志 內 容 : 楊 時 泰 字 穆 如 嘉 慶 己 卯 舉 人 工 醫 事 自 明 以 來 江 南 言 醫 者 類 宗 周 慎 齋 慎 齋 善 以 五 行 制 化 陰 陽 升 降 推 人 髒 氣 而

More information

76 宣 城 年 鉴 种 权 专 项 执 法 行 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执 法 年 活 动 ) 组 织 开 展 了 自 查 自 纠 和 集 中 整 治 活 动 印 发 了 关 于 开 展 2009 年 放 心 农 资 下 乡 进 村 宣 传 周 活 动 的 通 知, 组 织 开 展 第 五

76 宣 城 年 鉴 种 权 专 项 执 法 行 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执 法 年 活 动 ) 组 织 开 展 了 自 查 自 纠 和 集 中 整 治 活 动 印 发 了 关 于 开 展 2009 年 放 心 农 资 下 乡 进 村 宣 传 周 活 动 的 通 知, 组 织 开 展 第 五 农 业 和 农 村 经 济 能 力 及 农 民 收 入 稳 定 性 得 到 加 强 综 述 概 况 2009 年, 全 市 实 现 农 业 增 加 值 78.2 亿 元, 一 二 三 产 业 结 构 由 上 年 的 18.9 42.5 38.6 变 为 18.1 43.5 38.4 全 市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5632 元, 增 长 10.3%, 高 于 全 省 1100 元, 超 过 增

More information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真 题 2012-2014, 历 年 真 题 主 要 用 来 研 究 考 研 的 考 点, 重 点 和 出 题 思 路, 为 考 研 最 重 要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真 题 2012-2014, 历 年 真 题 主 要 用 来 研 究 考 研 的 考 点, 重 点 和 出 题 思 路, 为 考 研 最 重 要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15 水 分 析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9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3 苏 州 科 技

More information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綱 要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 國 語 文 ) ( 一 ) 理 念 1. 培 養 學 生 正 確 理 解 和 靈 活 應 用 本 國 語 言 文 字 的 以 使 學 生 具 備 良 好 的 聽 說 讀 寫 作 等, 並 能 使 用 語 文, 充 分 表 情 達 意, 陶 冶 性 情, 啟 發 心 智, 解 決 問 題 2. 培 養 學 生 有 效 應 用 華

More information

目 次 序 1 法 法 皆 通, 本 來 如 是! 13 解 行 都 要 和 菩 提 心 相 應 19 2011. 05. 09 第 一 天 開 示 之 一 1.1 丟 掉 包 袱, 發 心 修 行 1.2 真 放 下 有 智 慧 大 慈 悲 2 發 精 進 心, 沒 有 成 不 了 的 道 業 27 2011. 05. 09 第 一 天 開 示 之 二 2.1 不 要 認 為 自 己 不 是 一

More information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普 通 心 理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普 通 心 理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鲁 东 大 学 813 量 子 力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鲁 东 大 学 816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More information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More information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冀 政 函 2016 10 号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议 案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23 日 省 政 府 第 76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提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More information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条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关 于 公 司 的 基 本 规 定 第 2 条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关 于 公 司 的 立 法 第 3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4 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5 条 公 司 的 责 任 第 6 条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和 分 公 司 第 7 条 子 公 司 第 8 条 附 属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机 构 设 置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 学 与 统 计 学 院 教 师 支 部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实 施 计 划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关 于 在 全 体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方 案 的 精 神 和 普 院 党 发 2016 13 号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 在 全 校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More information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锡 职 院 资 2016 2 号 关 于 印 发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院 部 : 现 将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3 月 28 日 - 1 - 无 锡 职 业 技

More information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文 件 鲁 安 发 2015 39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全 省 冬 春 火 灾 防 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切 实

More information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社 会 保 障 局 权 责 清 单 ( 2015年 版 )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前 言 编 制 权 责 清 单 是 国 家 省 市 部 署 的 一 项 重 大 改 革 任 务 2015 年 8 月, 市 委 办 和 市 政 府 办 联 合 印 发 关 于 推 行 市 县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对 权 责 清 单 工 作 进 行 了 部 署

More information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 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9 月 一 代 建 制 的 定 义 二 代 建 范 围 规 定 三 代 建 单 位 入 库 资 格 及 要 求 四 代 建 单 位 的 职 责 七 代 建 单 位 管 理 费 拨 付 和 计 算 五 代 建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程 序 六 资 金 管 理 与 监 督 八 项 目 前 期 费 用 及 工 程 款 拨 付 九 代 建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生 物 地 质 与 环 境 地 质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2015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方 案 为 了 保 证 我 室 本 年 度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教 学 2014 13 号 ) 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前 言 规 章 制 度 是 指 一 个 集 体 为 了 一 个 共 同 的 目 标, 要 求 成 员 共 同 遵 守 的 规 则, 法 规, 也 是 这 个 集 体 按 一 定 程 序 办 事 的 规 章, 具 有 一 定 的 约 束 力 和 强 制 性 建 立 建 全 规 章 制 度 能 保 证 各 项 工 作 有 秩 序 有 成 效 地 进 行, 使 工 作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提 高 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873 2014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季 度 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More information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简 报 (2011 年 第 一 期 )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务 处 2011 年 7 月 本 期 要 目 教 学 新 闻 王 曙 燕 教 授 荣 获 陕 西 省 教 学 名 师 称 号 2010 2011 年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使 用 及 申 报 情 况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材 出 版

More information

密 级:

密  级: 中 国 保 监 会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O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三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More information

市六届人大--次

市六届人大--次 市 六 届 人 大 七 次 会 议 文 件 (20 20) 附 件 清 远 市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附 件 目 录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1-80 ( 一 )2015 年 清 远 市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1-10 ( 二 )201 2015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年 度 报 告 (2014 年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市 场 规 范 管 理 司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 国 文 联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 中 国 文 学 艺 术 界 联 合 会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