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系所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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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4 度 保 險 學 系 大 學 部 入 學 新 生 新 生 手 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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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 錄 淡 江 大 學 保 險 學 系 104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必 修 科 目 表... 6 淡 江 大 學 保 險 學 系 104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選 修 科 目 表... 8 修 課 須 知... 9 畢 業 條 件 : 壹 系 所 簡 介 貳 系 所 特 色 參 課 程 內 容 大 學 部 研 究 所 在 職 專 班 肆 願 景 及 策 略 伍 師 資 介 紹 陸 未 來 發 展 大 學 部 研 究 所 在 職 專 班 柒 進 修 研 究 所 大 學 部 直 升 本 系 研 究 所 報 考 本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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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 本 知 能 課 程 13 學 分 通 識 核 心 課 程 18 學 分 其 他 課 程 科 目 名 稱 淡 江 大 學 保 險 學 系 104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必 修 科 目 表 學 分 數 第 1 第 2 外 國 語 文 學 門 (Q) 第 3 第 4 第 5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中 國 語 文 能 力 表 達 3 語 文 表 達 大 1 英 文 必 修 大 2 外 文 自 由 選 大 學 學 習 1 1 學 習 與 發 展 學 門 (N) 課 外 活 動 與 團 隊 發 展 1 1 社 團 學 習 與 實 作 (K) 文 學 經 典 學 門 (L) 2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門 (P) 2 哲 學 與 宗 教 學 門 (V) 2 藝 術 欣 賞 與 創 作 學 門 (M) 2 人 文 領 域 必 修 4 學 分 (4 選 2 學 門 ) 全 球 視 野 學 門 (T) 2 社 會 領 域 未 來 學 學 門 (R) 2 必 修 4 學 分 (4 選 2 社 會 分 析 學 門 (W) 2 學 門 ) 公 民 社 會 及 參 與 學 門 (S) 2 資 訊 教 育 學 門 (O) 2 科 學 領 域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學 門 (Z) 2 必 修 4 學 分 (3 選 2 自 然 科 學 學 門 (U) 2 學 門 ) 體 育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一 ) 護 理 ( 一 ) 校 園 與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微 積 分 經 濟 學 院 共 同 科 1. 必 修 12 學 分 自 由 選 6 學 分 共 18 學 分 2. 每 學 門 至 多 修 習 2 科 (R 學 門 經 濟 未 來 及 經 濟 學 概 論 不 承 認 為 畢 業 學 分 ) 資 訊 概 論 得 抵 資 訊 教 育 學 門 (O) 必 修 2 學 分, 通 識 核 心 課 程 自 由 選 修 2 學 分 會 計 學 院 共 同 科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學 企 業 倫 理 統 計 學 民 法 概 要 人 壽 保 險 火 災 保 險 缺 危 險 管 理 及 保 險 學 學 分 者 必 修, 剩 餘 用 系 選 修 補 齊

7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第 1 第 2 第 3 第 4 第 5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財 務 管 理 管 理 學 行 銷 管 理 商 事 法 保 險 英 文 再 保 險 產 險 數 理 汽 車 保 險 壽 險 數 理 年 金 保 險 遠 距 課 程 保 險 法 規 責 任 保 險 社 會 保 險 健 康 保 險 財 產 保 險 經 營 人 身 保 險 經 營 說 明 (1) 必 修 科 目 總 學 分 數 :97 學 分 ( 含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31 學 分 ) (2) 最 低 應 修 本 系 選 修 科 目 總 學 分 數 :21 學 分 (3) 其 他 選 修 總 學 分 數 :22 學 分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 140 學 分 李 珞 穎 助 理 的 話 : 1. 原 大 三 健 康 保 險 (2/0) 及 大 二 運 輸 保 險 (0/2) 改 為 選 修 課 2.( 經 濟 未 來 及 經 濟 學 概 論 不 承 認 為 畢 業 學 分 ) 3.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學 為 缺 危 險 管 理 及 保 險 學 學 分 者 必 修, 剩 餘 用 系 選 修 補 齊 得 選 修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規 劃 選 修 2/0 整 合 性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選 修 2/0 等 相 關 科 目 度 起 日 間 部 非 英 文 系 之 大 一 新 生, 學 測 英 文 15 級 分 或 指 考 英 文 成 績 為 大 考 中 心 成 績 前 10% 之 學 生 以 及 英 語 為 母 語 之 外 籍 學 生, 得 申 請 以 修 習 其 他 外 文 ( 一 ) 替 代 英 文 ( 一 )4 學 分 得 於 大 一 當 上 學 期 開 學 第 二 週 前, 填 寫 非 英 文 系 學 生 修 讀 其 他 外 文 ( 一 ) 申 請 及 選 課 表, 向 保 險 系 辦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視 同 放 棄 資 格 2 建 議 新 生 加 選 總 學 分 至 20~25 學 分, 未 來 大 二 至 大 四 較 輕 鬆 喔! 3. 大 四 下 有 6 學 分 保 險 實 作 課 程 ( 限 額 約 25 名 ), 直 接 可 至 保 險 公 司 實 習, 許 多 學 長 姐 畢 業 即 直 接 至 該 實 習 企 業 擔 任 正 職, 畢 業 即 就 業, 提 早 卡 位

8 淡 江 大 學 保 險 學 系 104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選 修 科 目 表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第 1 第 2 第 3 第 4 第 5 備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投 資 學 3 3 註 財 務 數 學 2 2 國 際 貿 易 3 3 貨 幣 銀 行 學 3 3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2 2 其 他 財 產 保 險 2 2 保 險 行 銷 2 2 保 險 專 題 研 討 2 2 保 險 經 濟 分 析 2 2 保 險 專 業 證 照 輔 導 2 2 配 合 保 險 專 業 證 照 考 試 個 人 理 財 規 劃 3 3 管 理 經 濟 學 3 3 國 際 保 險 市 場 2 2 保 險 專 題 研 討 2 2 大 陸 保 險 市 場 與 制 度 2 2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3 3 金 融 保 險 業 公 司 治 理 3 3 長 期 照 護 與 保 險 2 2 保 險 案 例 分 析 2 2 保 險 商 品 設 計 2 2 保 險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3 3 保 險 實 作 6 6 系 辦 統 一 加 簽 公 司 實 習 課 程 政 策 性 保 險 3 3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規 劃 2 2 員 工 福 利 2 2 新 金 融 商 品 度 經 教 師 同 意, 系 辦 統 一 加 簽 至 企 業 服 務 參 訪 整 合 性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2 2 整 合 性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2 產 險 / 壽 險 實 務 講 座 2 2

9 修 課 須 知 ( 一 ) 本 系 課 程 分 必 修 及 選 修 二 類, 以 下 說 明 之 : 1. 必 修 含 全 校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 核 心 課 程 ) 以 及 本 系 之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2. 選 修 為 較 深 入 的 專 業 科 目 及 相 關 科 目 ( 二 ) 大 學 部 學 生 必 須 修 習 至 少 140 學 分 始 准 畢 業 : 全 校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 核 心 課 程 ) 以 及 本 系 所 開 之 必 修 科 目 至 少 應 修 97 學 分, 其 中 包 含 全 校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 核 心 課 程 ) 及 本 系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 本 系 所 開 選 修 科 目 至 少 應 修 21 學 分 ; 其 他 22 學 分 由 學 生 自 由 選 修 (102 大 學 部 新 生 必 修 科 目 表 詳 附 件 ( 三 ) 通 常 在 寒 暑 假 進 行 課 程 預 選, 開 學 第 2 週 再 進 行 一 次 加 退 選 ; 除 選 課 異 常 同 學 ( 如 : 衝 堂 低 修 不 符 資 格 或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相 關 程 序 而 超 修 者 ) 需 另 外 辦 理 更 正 外, 加 退 選 期 限 結 束 即 不 得 再 加 退, 日 期 及 時 間 均 以 教 務 處 公 告 為 準 ( 四 ) 選 課 加 簽 注 意 事 項 : 3. 本 系 所 開 設 之 必 選 修 科 目 設 有 選 課 人 數 限 制 者, 當 選 課 人 數 已 額 滿 時, 限 轉 學 生 重 修 生 大 四 生 ( 應 屆 及 延 畢 ) 輔 系 或 雙 主 修 才 可 加 簽, 一 般 生 不 得 任 意 再 跨 班 或 找 老 師 加 簽 ; 加 簽 名 額 每 班 以 5 人 為 限, 且 不 得 超 過 教 室 可 容 納 人 數 4. 加 簽 名 額 內 辦 理 加 簽 者, 請 依 下 列 程 序 辦 理 : (1) 於 學 生 選 課 加 簽 單 (TCF1015-2) 填 列 科 目 之 資 料 ( 含 科 目 名 稱 科 目 代 號 學 分 數. 等 ) (2) 經 任 課 教 師 同 意 簽 名 後 再 找 系 主 任 簽 名, 至 系 辦 蓋 系 章 (3) 親 送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 找 負 責 本 系 課 務 之 承 辦 窗 口, 辦 理 人 工 加 選 ) 教 務 處 核 准 通 過 才 可 加 選 ( 五 ) 超 修 規 定 : 1.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可 辦 理 超 修 (1) 前 一 學 期 之 學 期 成 績 達 80 分 者, 當 學 期 日 間 部 可 超 修 6 學 分 (2) 前 一 學 期 之 學 期 成 績 未 達 80 分 者, 但 具 輔 系 雙 主 修 或 教 育 學 程 身 份 者, 可 超 修 1 科 ( 不 限 學 分 數 ) (3) 大 四 同 學 ( 應 屆 或 延 畢 ) 尚 缺 1 科 ( 不 限 學 分 數, 不 論 上 學 期 或 下 學 期 ) 即 可 畢 業 者, 該 科 可 辦 理 超 修 2. 超 修 選 課 之 辦 理 流 程 如 下 : (1) 填 寫 學 生 選 課 報 告 ( 可 至 教 務 處 網 頁 下 載 ), 填 列 欲 超 修 科 目 之 資 料 ( 含 學 生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科 目 名 稱 科 目 代 號 原 因 說 明 ) (2) 給 任 課 教 師 系 主 任 簽 名 註 : 須 先 經 任 課 教 師 同 意 後, 才 可 找 系 主 任 簽 名 (3) 洽 系 辦 蓋 系 章 將 選 課 報 告 書 ( 成 績 超 過 80 分 者 須 另 附 前 一 學 期 之 成 績 單 備 查 ) 親 送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 找 負 責 本 系 課 務 之 承 辦 窗 口, 於 現 場 上 機 加 選 ) 超 修 ( 六 ) 體 育 及 英 文 之 選 課 ( 不 論 初 選 或 重 選 ) 均 不 受 上 項 之 限 制, 惟 須 以 體 育 室

10 及 英 文 系 之 規 定 為 主, 並 依 公 告 內 容 辦 理, 詳 情 請 同 學 逕 洽 各 辦 公 室 或 網 頁 ( 七 ) 欲 申 請 輔 系 雙 主 修 或 轉 系 之 同 學, 請 逕 洽 各 學 系 辦 公 室 詢 問 資 格 條 件 及 相 關 辦 法, 並 於 教 務 處 公 告 時 間 內 辦 理 申 請 事 宜 ( 八 ) 辦 理 成 績 抵 免 事 宜 1. 大 學 部 新 生 轉 學 生 或 轉 學 復 轉 系 生 可 申 請 學 分 抵 免 2. 轉 學 生 ( 日 進 ) 及 進 學 班 新 生 於 現 場 註 冊 時 辦 理 ; 日 間 部 新 生 於 9/20 前 辦 理 ( 九 ) 學 分 學 程 介 紹 : 1. 請 詳 系 網 頁, 修 課 之 餘 可 加 選 修 學 分 學 程, 順 利 修 畢 提 出 申 請 經 審 核 通 過, 教 務 處 將 製 作 學 分 學 程 證 書 2. 學 分 學 程 類 別 : 會 計 財 金 學 分 學 程 財 經 法 律 學 分 學 程 資 通 安 全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授 課 學 分 學 程 工 業 統 計 與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精 算 學 分 學 程 商 業 統 計 與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產 業 電 子 化 學 分 學 程 財 金 與 保 險 學 分 學 程 商 業 財 經 學 分 學 程 產 經 財 務 學 分 學 程 國 際 行 銷 與 貿 易 實 務 英 語 授 課 學 分 學 程 智 慧 運 輸 系 統 學 分 學 程 政 府 與 企 業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 十 ) 海 外 雙 聯 學 制 介 紹 : 1. 美 國 密 西 根 大 學 弗 林 分 校 : (1) 大 學 部 大 三 出 國 留 學 生 雙 聯 學 位 教 師 研 究 與 教 學 合 作 教 師 交 換 等 (2) 大 三 出 國 留 學 生 符 合 條 件 可 獲 3000~5000 美 金 不 等 獎 學 金 (3) 該 校 碩 士 學 位 原 本 需 修 42~45 學 分, 本 校 碩 士 生 抵 免 後 只 需 修 30~33 學 分, 若 再 扣 除 可 移 轉 學 分 只 需 修 24~27 學 分 2. 澳 洲 昆 士 蘭 科 技 大 學 : (1) 簽 訂 1+1 碩 士 雙 聯 學 位 計 畫, 符 合 標 準 者 可 在 兩 年 半 內 同 時 獲 取 淡 江 大 學 與 昆 士 蘭 大 學 碩 士 的 雙 學 位 (2) 協 助 學 生 抵 免 課 程, 至 昆 士 蘭 大 學 僅 再 修 習 8 門 國 際 經 濟 與 金 融 碩 士 班 課 程

11 查 詢 要 選 的 課 程 代 號, 做 線 上 課 表 依 上 圖 查 到 的 課 程 代 號 加 選 課 程 建 議 總 學 分 20-25

12 畢 業 條 件 : 1. 必 選 修 符 合 本 校 本 系 規 定 學 分 數 ( 詳 必 修 科 目 表 ) 2. 通 過 英 文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 詳 下 列 規 定 ) 大 四 前 符 合 英 文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 本 校 日 間 學 制 學 生 須 通 過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語 檢 定 (GEPT)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者 始 得 畢 業 ; 以 英 語 為 母 語 之 外 國 學 生, 得 申 請 經 由 英 文 學 系 或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進 行 英 語 能 力 認 證 通 過 後, 亦 視 為 通 過 畢 業 門 檻 考 試 合 格 標 準 : 各 種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與 全 民 英 語 檢 定 (GEPT) 檢 定 標 準 對 照 表 如 下 : 托 福 (TOEFL) 全 民 英 檢 多 益 測 驗 電 腦 型 態 網 路 型 態 紙 筆 型 態 (GEPT) (TOEIC) (CBT) (ibt) (PBT) (ITP) 中 級 初 試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未 符 合 畢 業 要 求 者 : 雅 思 (IELTS) 3.5 級 以 上 歐 洲 語 言 能 力 參 考 指 標 (CEF) B1 已 報 考 但 未 通 過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語 檢 定 (GEPT)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者, 經 至 外 語 能 力 檢 定 系 統 登 錄 成 績 並 至 系 辦 審 核 通 過 者, 學 士 班 學 生 得 於 大 三 起, 修 習 進 修 英 文 二 學 分 之 替 代 課 程 且 成 績 及 格 始 得 畢 業, 惟 該 學 分 不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及 當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二 分 之 一 或 三 分 之 二 不 及 格 計 算, 且 該 成 績 不 列 入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及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計 算 選 課 開 放 日 之 7 個 工 作 天 前 選 課 開 放 日 之 5 個 工 作 天 前 選 課 開 放 日 之 3 個 工 作 天 前 開 放 進 修 英 文 選 課 權 限 作 業 學 生 上 網 填 報 檢 定 資 料 並 繳 交 證 書 / 成 績 單 正 本 至 系 所 辦 公 室 系 所 助 理 完 成 審 核 作 業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開 放 大 學 部 三 四 年 級 生 及 研 究 生 進 修 英 文 之 選 課 權 限 於 上 述 指 定 期 限 之 後 才 填 報 審 核 完 成 者, 因 需 個 案 處 理, 於 助 理 審 核 完 成 後, 需 2 個 工 作 天 後 方 能 開 放 選 課 權 限 通 過 畢 業 門 檻 者, 應 於 大 四 上 學 期 向 保 險 學 系 提 出 通 過 認 證, 始 得 領 取 學 位 證 書 第 一 學 期 應 於 一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提 出, 第 二 學 期 應 於 九 月 三 十 日 前 提 出 領 證 起 始 日 之 15 個 工 作 天 前 領 證 起 始 日 之 10 個 工 作 天 前 領 證 起 始 日 之 5 個 工 作 天 前 畢 業 資 格 審 核 作 業 學 生 上 網 填 報 檢 定 資 料 並 繳 交 證 書 / 成 績 單 正 本 至 系 所 辦 公 室 系 所 助 理 完 成 審 核 作 業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進 行 畢 業 審 核 證 書 製 作 於 上 述 指 定 期 限 之 後 才 填 報 審 核 完 成 者, 因 需 個 案 處 理, 於 助 理 審 核 完 成 後, 需 7 個 工 作 天 後 方 能 領 證

13 學 生 參 加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學 生 至 外 語 能 力 檢 定 登 錄 暨 審 核 系 統 填 報 相 關 考 試 成 績 資 料 學 生 繳 交 考 試 證 書 / 成 績 單 正 本 至 就 讀 學 系 / 所 學 系 / 所 助 理 至 外 語 能 力 檢 定 登 錄 暨 審 核 系 統 審 核 學 生 填 報 資 料 註 冊 組 進 行 轉 檔 作 業 通 過 英 檢 畢 業 門 檻 註 冊 組 將 未 通 過 名 單 於 初 選 前 及 加 退 選 前 送 課 務 組, 以 便 學 生 選 修 替 代 課 程 否 是 否 學 生 選 修 替 代 課 程 並 及 格 是 註 冊 組 依 通 過 名 單 或 修 課 及 格 名 單 註 記 畢 業 審 查 條 件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14 壹 系 所 簡 介 本 校 為 配 合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需 要, 於 民 國 54 年 成 立 銀 行 保 險 學 系, 並 分 設 保 險 組 與 銀 行 組 兩 組 ; 民 國 62 年 正 式 將 保 險 組 獨 立 為 保 險 學 系, 使 本 系 成 為 全 國 成 立 最 早 且 富 悠 久 歷 史 傳 統 之 保 險 學 系 ; 民 國 64 年 本 校 增 設 保 險 學 系 夜 間 部 ; 民 國 80 年 因 應 保 險 市 場 殷 切 需 求, 夜 間 部 保 險 學 系 再 增 招 1 班 ; 民 國 86 年 配 合 大 學 法 修 正 將 夜 間 部 改 為 正 規 學 制, 自 此 每 招 收 日 間 部 保 險 學 系 3 班 ; 自 94 度 起, 每 改 招 收 日 間 部 保 險 系 2 班, 共 有 推 薦 甄 試 申 請 入 學 及 考 試 分 發 3 種 多 元 入 學 管 道 ; 民 國 89 年 成 立 保 險 經 營 碩 士 班,91 年 增 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班 每 年 招 收 15 名, 在 職 專 班 每 年 30 名 研 究 生, 皆 須 修 滿 36 個 學 分, 另 加 畢 業 論 文 4 學 分, 總 計 40 個 學 分, 始 得 畢 業 本 系 自 成 立 以 來, 在 歷 任 系 主 任 : 王 傳 通 林 喆 胡 德 威 黃 秀 玲 廖 述 源 胡 宜 仁 郝 充 仁 等 教 授 努 力 經 營 下 已 紮 下 良 好 基 礎, 現 任 系 主 任 高 棟 梁 副 教 授 及 全 系 教 職 員 亦 秉 持 優 良 傳 統 致 力 於 保 險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迎 接 21 世 紀 之 新 挑 戰 貳 系 所 特 色 保 險 系 成 立 至 今 已 有 45 年 之 悠 久 歷 史, 旨 在 培 育 保 險 業 及 金 融 業 企 業 界 所 需 之 保 險 專 業 人 才 綜 觀 本 系 之 主 要 特 色, 計 有 下 列 幾 項 : 一 本 系 所 延 聘 專 兼 任 師 資 多 兼 具 保 險 理 論 與 豐 富 實 務 經 驗, 以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二 課 程 規 劃 強 調 理 論 與 實 務 兩 者 並 重, 教 學 活 動 包 括 企 業 參 訪 專 題 演 講 等 多 元 化 教 學 方 式, 藉 以 活 潑 教 學 內 容 三 重 視 保 險 證 照 資 格 之 取 得, 並 開 設 保 險 專 業 證 照 輔 導 課 程, 指 導 同 學 各 種 保 險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相 關 資 訊, 並 鼓 勵 報 考, 提 升 同 學 未 來 就 業 機 會 及 自 行 創 業 之 能 力 四 本 系 多 校 內 及 校 外 獎 助 學 金, 獎 勵 表 現 優 良 的 同 學 五 畢 業 系 友 多 任 職 保 險 及 金 融 機 構, 對 本 系 學 生 提 供 諸 多 實 習 與 就 業 機 會, 並 回 校 傳 授 寶 貴 經 驗 六 積 極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提 供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與 產 業 實 習 機 會 參 課 程 內 容 大 學 部 一 商 學 課 程 群 : 包 括 經 濟 學 會 計 學 微 積 分 民 法 概 要 商 事 法 統 計 學 等 貨 幣 二 保 險 課 程 群 : 銀 行 學 國 際 貿 易 理 論 管 理 學 財 務 管 理 管 理 經 濟 學 投 資 學 等 1. 保 險 理 論 類 : 包 括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學 保 險 法 等 2. 財 產 保 險 類 : 包 括 火 災 保 險 運 輸 保 險 責 任 保 險 汽 車 保 險 其 他 財 產 保 險 等 3. 人 身 保 險 類 : 包 括 人 壽 保 險 健 康 保 險 年 金 保 險 退 休 金 管 理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新 金 融 商 品 等 4. 政 策 性 保 險 類 : 包 括 社 會 保 險 運 輸 保 險 員 工 福 利 長 期 照 護 與 保 險 等 5. 精 算 財 務 類 : 包 括 壽 險 數 理 產 險 數 理 保 險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財 務 管 理 個 人 理 財 規 劃 保 險 應 用 統 計 等 6. 經 營 管 理 類 : 包 括 財 產 保 險 經 營 人 身 保 險 經 營 再 保 險 保 險 經 濟 分 析 保 險 行 銷 保 險 ( 三 )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群 : 商 品 設 計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專 題 研 究 保 險 實 作 大 陸 保 險 市 場 與 制 度 整 合 性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保 險 職 業 道 德 與 倫 理 保 險 案 例 分 析 等 1. 基 本 知 能 課 程 : 包 括 中 國 語 文 能 力 表 達 外 國 語 文 大 學 學 習 課 外 活 動 與 團 隊 發 展 等

15 2. 通 識 核 心 課 程 : 分 為 人 文 領 域 ( 必 修 4 學 分, 任 選 2 學 門 ) 社 會 領 域 ( 必 修 4 學 分, 任 選 2 學 門 ) 及 科 學 領 域 ( 必 修 4 學 分, 任 選 2 學 門 ) 課 程 包 括 文 學 經 典 學 門 自 然 科 學 學 門 藝 術 欣 賞 與 創 作 學 門 公 民 社 會 及 參 與 學 門 等 3. 其 他 課 程 課 程 : 體 育 及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 一 )/ 護 理 ( 一 ) 研 究 所 在 職 專 班 為 培 育 保 險 專 業 高 階 人 才, 本 所 規 劃 之 課 程 結 構 含 研 究 基 礎 課 程 及 保 險 專 業 課 程 此 外, 商 管 兩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特 別 整 合 兩 院 各 所 開 9 選 1 必 修 課 程, 以 增 加 學 生 學 習 廣 度, 提 供 跨 領 域 學 習 的 機 會 一 研 究 基 礎 課 程 : 基 礎 課 程 之 目 的, 乃 在 建 立 並 訓 練 學 生 獲 取 保 險 相 關 理 論 之 基 本 知 識, 以 及 從 事 保 險 專 業 研 究 之 必 備 學 識 包 括 研 究 方 法 及 數 量 方 法 二 保 險 專 業 課 程 : 本 所 專 業 課 程 擬 依 發 展 方 向 與 發 展 重 點, 分 為 保 險 經 營 管 理 保 險 財 務 精 算 財 產 保 險 類 及 人 身 保 險 類 等 四 大 類, 茲 分 別 敘 述 如 下 : 經 營 管 理 類 : 旨 在 使 學 生 對 商 業 保 險 業 務 經 營 活 動 中 之 保 險 商 品 設 計 保 險 行 銷 核 保 再 保 理 賠 及 國 際 保 險 市 場 等 理 論 與 實 務 有 更 深 入 之 瞭 解 包 括 財 產 保 險 經 營 人 身 保 險 經 營 危 險 管 理 專 題 研 究 國 際 性 危 險 與 保 險 保 險 經 濟 分 析 保 險 商 品 設 計 專 題 研 究 保 險 法 比 較 研 究 及 歐 美 金 融 保 險 法 規 財 務 精 算 類 : 旨 在 加 強 學 生 能 夠 運 用 各 種 財 務 理 論 與 技 巧 對 人 身 保 險 財 產 保 險 社 會 保 險 退 休 金 進 行 財 務 規 劃 與 財 務 管 理 包 括 保 險 財 務 管 理 保 險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研 究 保 險 統 計 分 析 及 保 險 數 理 財 產 保 險 類 : 旨 在 加 強 學 生 對 財 產 保 險 如 : 火 災 保 險 運 輸 保 險 及 意 外 保 險 等 專 業 學 識 之 深 入 及 規 劃 能 力 人 身 保 險 類 : 旨 在 加 強 學 生 對 人 身 保 險 如 : 人 壽 保 險 健 康 及 傷 害 保 險 及 年 金 保 險 等 專 業 學 識 之 深 入 及 規 劃 能 力 三 跨 領 域 學 習 課 程 : 為 因 應 市 場 發 展 趨 勢, 增 廣 學 生 跨 領 域 學 習 機 會, 商 管 兩 學 院 特 別 開 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跨 系 所 修 習 10 選 1 必 修 課 程, 包 括 危 險 管 理 專 題 研 究 財 富 管 理 國 際 行 銷 管 理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激 勵 與 領 導 服 務 業 行 銷 金 融 機 構 與 國 際 投 資 公 司 治 理 政 府 與 企 業 及 知 識 管 理 等 10 門 課 程, 學 生 可 依 個 人 興 趣 或 職 場 需 求 修 習 1 門 以 上 之 相 關 課 程, 以 提 升 自 我 知 能 及 職 場 競 爭 力 肆 願 景 及 策 略 課 程 部 份 一 加 強 公 司 治 理 及 金 融 控 股 方 面 之 課 程 與 教 學, 培 育 兼 具 保 險 及 金 控 方 面 之 人 才 二 規 劃 保 險 與 其 他 領 域 結 合 之 學 分 學 程, 以 培 育 跨 領 域 之 專 業 人 才 三 加 強 兩 岸 與 國 際 保 險 方 面 之 課 程 與 教 學, 以 培 育 兩 岸 與 國 際 保 險 人 才 四 鼓 勵 專 業 課 程 授 課 教 師 編 訂 教 科 書, 以 提 昇 教 學 品 質 五 加 強 學 生 參 加 證 照 考 試 之 輔 導, 並 將 證 照 考 試 重 點 列 入 課 程 規 劃 範 圍 內

16 教 學 輔 助 一 輔 導 同 學 參 加 保 險 證 照 考 試, 期 能 達 到 人 手 一 證 二 多 方 面 與 保 險 業 合 作 ( 含 學 生 教 師 資 源 ), 發 揮 本 系 在 實 務 面 的 專 長 三 鼓 勵 教 師 多 參 與 政 府 與 民 間 保 險 團 體 之 專 業 諮 詢 服 務, 藉 以 回 饋 社 會 大 眾, 並 提 升 本 系 聲 望 四 輔 導 學 生 舉 辦 各 項 訓 練 講 習 或 研 討 活 動, 藉 以 訓 練 學 生 人 際 溝 通 獨 立 判 斷 及 團 隊 合 作 之 能 力 五 鼓 勵 學 生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或 兩 岸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以 擴 展 學 生 國 際 視 野 淡 江 保 險 系 製 表 淡 江 大 學 保 險 學 系 建 議 考 證 照 時 程 表 ( 一 至 四 年 級 ) 年 級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四 年 級 本 系 可 選 修 科 目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金 融 保 險 與 道 德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學 企 業 倫 理 經 濟 學 會 計 學 管 理 學 人 壽 保 險 民 法 概 要 壽 險 數 理 商 事 法 火 災 保 險 運 輸 保 險 保 險 英 文 投 資 學 財 務 管 理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健 康 保 險 年 金 保 險 保 險 法 規 社 會 保 險 保 險 專 業 證 照 輔 導 整 合 型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人 身 / 財 產 保 險 經 營 再 保 險 投 資 型 保 險 業 務 員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充 實 專 業 產 險 核 保 理 賠 證 照 法 學 概 論 保 險 學 火 災 保 險 海 上 保 險 壽 險 管 理 師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充 實 專 業 充 實 專 業 師 產 險 經 紀 人 ( 三 下 五 月 ) 充 實 專 業 充 實 專 業 產 險 代 理 人 ( 三 下 五 月 ) 充 實 專 業 充 實 專 業 壽 險 經 紀 人 ( 三 下 五 月 ) 充 實 專 業 充 實 專 業 壽 險 代 理 人 ( 三 下 五 月 ) 充 實 專 業 充 實 專 業 金 融 證 照 自 大 一 下 起, 可 選 修 財 金 相 關 課 程 準 備 報 考 信 託 業 業 務 員 投 信 投 顧 業 務 員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內 部 控 制 人 員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等 皆 可 報 考

17 伍 師 資 介 紹 本 系 現 有 保 險 專 任 教 師 計 有 13 名, 其 中 教 授 4 名 副 教 授 6 名 助 理 教 授 2 名 講 師 1 名, 兼 任 教 師 22 名, 大 多 數 教 師 兼 具 有 理 論 基 礎 與 實 務 經 驗, 在 全 校 教 學 評 鑑 成 績 均 名 列 前 茅 專 任 師 資 教 師 職 稱 任 教 科 目 或 專 長 胡 宜 仁 教 授 兼 行 政 副 校 長 保 險 理 論 輸 出 保 險 運 輸 保 險 國 際 性 危 險 與 保 險 繆 震 宇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人 身 保 險 經 營 投 資 學 退 休 金 管 理 保 險 專 業 證 照 輔 導 廖 述 源 教 授 財 產 保 險 經 營 產 險 數 理 意 外 保 險 研 究 其 他 財 產 保 險 汪 琪 玲 教 授 研 究 方 法 汽 車 保 險 保 險 經 濟 分 析 郝 充 仁 副 教 授 人 身 保 險 經 營 年 金 保 險 危 險 管 理 專 題 研 究 保 險 精 算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高 棟 梁 副 教 授 財 產 保 險 研 究 危 險 管 理 火 災 保 險 研 究 再 保 險 賴 曜 賢 副 教 授 保 險 商 品 設 計 專 題 研 究 汽 車 保 險 壽 險 數 理 保 險 數 理 曾 妙 慧 副 教 授 社 會 保 險 專 題 研 究 健 康 與 傷 害 保 險 社 會 保 險 長 期 照 護 田 峻 吉 副 教 授 財 務 數 學 保 險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研 究 數 量 方 法 財 務 管 理 湯 惠 雯 副 教 授 保 險 財 務 管 理 保 險 統 計 分 析 投 資 型 保 單 專 題 金 融 保 險 業 公 司 治 理 何 佳 玲 助 理 教 授 人 身 保 險 研 究 人 壽 保 險 社 會 保 險 陳 映 而 助 理 教 授 保 險 學 危 險 管 理 財 務 數 學 吳 月 瓏 講 師 民 法 保 險 法 商 事 法 聯 絡 資 料 : 職 稱 姓 名 分 機 帳 號 系 主 任 繆 震 宇 教 授 2563 cymiao@mail.tku.edu.tw 大 學 部 助 理 李 珞 穎 小 姐 @mail.tku.edu.tw 碩 士 班 助 理 鄒 幸 純 小 姐 @mail.tku.edu.tw 系 辦 公 室 : 商 管 大 樓 B1009 電 話 :(02) 轉 FAX:(02) 網 址 ; 保 險 系 助 理 : 保 險 系 學 會 : 淡 江 透 可 :

18 陸 未 來 發 展 大 學 部 就 業 本 系 畢 業 系 友 大 多 服 務 於 保 險 金 融 相 關 機 構, 包 括 政 府 保 險 機 構 人 員 保 險 精 算 師 保 險 經 營 管 理 師 保 險 核 保 人 員 保 險 理 賠 人 員 風 險 管 理 師 保 險 公 證 人 保 險 經 紀 人 保 險 代 理 人 公 民 營 機 構 危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從 業 人 員 或 從 事 其 他 行 業 進 修 一 國 內 進 修 :( 一 ) 保 險 研 究 所 ( 二 ) 商 管 相 關 研 究 所 二 國 外 進 修 : 美 日 英 德 等 國 危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研 究 所 及 商 管 相 關 研 究 所 深 造 獨 立 創 業 當 通 過 保 險 相 關 證 照 考 試 取 得 證 書, 即 可 自 行 申 請 成 立 保 險 專 業 輔 助 人 公 司 自 行 獨 立 創 業 研 究 所 在 職 專 班 本 所 係 以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政 策 為 主 軸, 同 時 配 合 保 險 產 業 需 求 與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為 主 要 導 向, 藉 以 培 育 保 險 理 論 與 實 務 兩 者 兼 備 之 保 險 專 業 高 階 人 才 未 來 將 配 合 全 球 化 趨 勢 與 兩 岸 金 融 保 險 市 場 之 緊 密 發 展, 積 極 培 育 具 有 國 際 化 與 兩 岸 保 險 市 場 經 營 管 理 之 專 業 人 才

19 柒 進 修 研 究 所 大 學 部 直 升 本 系 研 究 所 入 學 報 名 考 試 資 格 條 件 備 審 資 料 方 式 占 總 方 式 時 間 時 間 成 績 比 例 第 六 學 期 大 三 下 保 險 系 學 生 修 業 一 填 妥 保 險 系 預 研 生 1. 書 面 審 查 50% ( 大 三 下 學 期 ) 2 月 初 第 五 學 期 ( 大 三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申 2. 面 試 50% 開 始 上 課 後 上 學 期 ) 結 束 請 表 取 得 預 備 研 究 生 2 周 內 後, 前 五 學 期 名 二 前 五 學 期 修 課 成 績 單 資 格 的 學 生, 必 須 於 次 班 排 名 在 前 二 ( 限 正 本 需 含 名 次 證 明 ) 次 年 取 得 學 士 學 預 研 生 (<9 名 ) 分 之 一 且 操 行 成 績 平 均 78 分 以 上 錄 取 名 額 不 得 多 於 推 甄 名 額 三 師 長 推 薦 表 二 封 四 自 傳 讀 書 及 研 究 計 畫 及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向 系 辦 碩 士 班 助 理 提 出 申 位, 並 報 名 參 加 本 校 碩 士 班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錄 取 後 始 正 式 取 得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經 本 系 碩 士 班 正 可 申 請 獎 學 金 請 式 錄 取 之 預 備 研 究 生 名 額, 應 包 含 於 該 度 本 系 之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內 預 計 11 月 初 11 月 底 大 學 畢 業 ( 含 應 屆 網 路 報 名 畢 業 生 ) 或 具 有 同 推 甄 等 學 力 者 (9 名 ) 考 試 預 計 1 月 初 3 月 或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9 名 ) 網 路 報 名 等 學 力 者 報 考 本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入 學 方 式 申 請 時 間 招 生 名 額 書 審 預 計 1 月 中 旬 網 路 報 名,3 及 面 月 中 旬 考 試 ( 沿 用 去 年 ) 試 30 名 一 研 讀 計 劃 書 1 份 ( 申 請 動 機 欲 研 究 領 域 未 來 展 望 個 人 成 就 及 其 他 等 ) 二 歷 年 成 績 單 1 份 三 推 薦 信 2 封 1. 書 面 審 查 2. 英 文 筆 試 3. 面 試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筆 試 2. 面 試 3 書 審 40% 20% 40% 1. 英 文 10% 2. 書 面 審 查 90% 資 格 條 件 備 審 資 料 一 資 格 條 件 :( 具 備 下 列 3 項 一 學 歷 證 件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條 件 之 一 者, 方 得 報 考 ) 證 明 1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二 學 經 歷 及 自 傳 力, 並 工 作 滿 三 年 者 三 擬 研 究 主 題 之 研 讀 計 畫 書 2 具 有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四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位, 並 工 作 滿 一 年 者 五 符 合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3 符 合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準 第 六 條 規 定 之 就 專 業 定 標 準 第 六 條 規 定 之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者 就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者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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