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錄 1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工 作 報 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香 港 特 區 )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 駐 京 辦 ) 的 主 要 職 能 是 :( 一 ) 加 強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及 駐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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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 法 會 CB(1)2481/10-11(05)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工 商 事 務 委 員 會 資 料 文 件 特 區 政 府 駐 內 地 辦 事 處 工 作 報 告 本 文 件 向 委 員 匯 報,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以 及 駐 粵 駐 上 海 和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自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五 月 期 間 的 工 作 這 四 個 辦 事 處 的 工 作 詳 情 分 別 載 述 於 附 錄 1-4 內 地 辦 事 處 附 錄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1 駐 粵 經 貿 辦 2 駐 上 海 經 貿 辦 3 駐 成 都 經 貿 辦 4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二 零 一 一 年 六 月

2 附 錄 1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工 作 報 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香 港 特 區 )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 駐 京 辦 ) 的 主 要 職 能 是 :( 一 ) 加 強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及 駐 京 辦 所 負 責 地 域 範 圍 1 内 十 五 個 省 市 和 自 治 區 的 内 地 機 關 之 間 的 聯 繋 和 溝 通 ;( 二 ) 推 廣 及 宣 傳 香 港, 尤 其 是 促 進 與 該 十 五 個 省 市 和 自 治 區 的 經 貿 關 係 ;( 三 ) 處 理 與 入 境 相 關 的 事 宜 ; 以 及 ( 四 ) 向 遇 到 困 難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協 助 與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内 地 機 關 和 香 港 相 關 機 構 聯 絡 2. 駐 京 辦 定 期 向 特 區 政 府 的 相 關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提 交 報 告, 以 增 加 它 們 對 内 地 政 策 和 發 展 的 了 解, 從 而 評 估 對 香 港 的 影 響, 內 容 舉 例 如 國 家 十 二 五 規 劃 海 峽 兩 岸 交 流 和 合 作 跨 境 貿 易 人 民 幣 業 務 及 金 融 政 策 最 新 經 濟 數 據, 以 及 關 於 穩 定 物 價 調 控 房 地 產 市 場 食 品 安 全 貿 易 及 稅 務 等 範 疇 的 重 要 法 規 和 消 息 駐 京 辦 亦 協 助 特 區 政 府 就 有 關 法 規 和 消 息, 聯 繫 中 央 或 其 他 内 地 機 關 3. 在 報 告 期 内, 駐 京 辦 繼 續 與 内 地 機 關 保 持 緊 密 聯 繋 我 們 為 24 項 主 要 訪 問 活 動 安 排 拜 訪 及 提 供 後 勤 支 援, 包 括 行 政 長 官 到 北 京 的 兩 次 訪 問 (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二 月 及 二 零 一 一 年 三 月 ) 政 務 司 司 長 到 北 京 的 三 次 訪 問 ( 二 零 一 零 年 七 月 九 月 及 十 二 月 ) 財 政 司 司 長 到 北 京 的 訪 問 和 率 團 到 吉 林 省 考 察 ( 均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九 月 ) 律 政 司 司 長 訪 問 北 京 (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二 月 ), 以 及 其 他 主 要 官 員 的 訪 問 與 此 同 時, 駐 京 辦 亦 協 助 安 排 內 地 官 員 到 港 訪 問 及 拜 會 特 區 政 府 官 員 4. 駐 京 辦 亦 與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商 界 組 織 及 專 業 團 體 等 機 構 駐 内 地 的 辦 事 處 及 在 京 港 人 維 持 緊 密 聯 繫, 例 如 駐 京 辦 分 別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七 月 及 八 月, 參 加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組 織 的 香 港 經 貿 代 表 團 出 訪 河 北 吉 林 及 遼 寧 ; 二 零 一 一 年 一 月 與 商 務 部 台 港 澳 司 和 中 國 香 港 ( 地 區 ) 商 會 合 辦 了 CEPA 交 流 會 ; 二 零 一 一 年 二 月 舉 辦 在 京 港 人 新 春 聚 會 ;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四 月 與 北 京 市 政 府 和 中 國 香 港 ( 地 區 ) 商 會 合 辦 座 談 會 ;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四 月 與 中 國 香 港 ( 地 區 ) 商 會 - 天 津 合 辦 十 二 五 規 劃 與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專 題 講 座 晚 餐 會, 並 安 排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出 席 主 講 等 在 報 告 期 内, 駐 京 辦 亦 支 持 在 人 民 大 學 北 京 大 學 和 清 華 大 學 就 讀 的 香 港 學 生 舉 辦 的 校 園 活 動, 並 向 他 們 及 其 他 在 京 的 香 港 學 生 提 供 特 區 政 府 職 位 招 聘 的 資 訊 此 外, 駐 京 辦 亦 支 持 香 港 文 化 學 術 及 專 業 團 體 在 京 舉 行 的 活 動, 並 邀 請 香 港 在 京 機 構 及 內 地 官 員 出 席, 協 助 宣 傳 及 推 廣 香 港 1 駐 京 辦 負 責 地 域 覆 蓋 範 圍 內 的 十 五 個 省 市 和 自 治 區 是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河 南 山 東 山 西 遼 寧 吉 林 黑 龍 江 內 蒙 古 新 疆 甘 肅 寧 夏 青 海 及 西 藏

3 經 貿 關 係 5. 駐 京 辦 協 助 籌 辦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一 月 於 香 港 舉 行 的 第 十 四 屆 北 京. 香 港 經 濟 合 作 研 討 洽 談 會, 推 廣 兩 地 的 經 貿 合 作 6. 在 報 告 期 内, 駐 京 辦 參 加 了 多 項 在 所 負 責 地 域 範 圍 内 舉 行 的 經 貿 活 動, 如 第 十 七 屆 天 津 投 資 貿 易 洽 談 會 第 二 十 一 屆 中 國 哈 爾 濱 國 際 經 濟 貿 易 洽 談 會 第 六 屆 中 國 河 南 國 際 投 資 貿 易 洽 談 會 第 六 屆 中 國 吉 林 東 北 亞 投 資 貿 易 博 覽 會 等 此 外, 駐 京 辦 參 加 了 多 個 分 別 在 內 蒙 古 遼 寧 吉 林 山 東 青 海 寧 夏 新 疆 等 舉 行 的 投 資 貿 易 洽 談 會, 加 強 與 當 地 官 員 商 務 單 位 和 企 業 的 聯 繋 同 時, 駐 京 辦 亦 協 助 安 排 特 區 政 府 主 要 官 員 出 席 多 個 內 地 省 市 政 府 在 香 港 舉 辦 的 經 貿 推 廣 活 動 ( 包 括 北 京 河 北 內 蒙 古 山 東 寧 夏 等 ) 7. 同 時, 駐 京 辦 與 内 地 多 個 部 委 就 內 地 與 香 港 的 經 貿 事 宜 保 持 密 切 的 聯 繫, 例 如 駐 京 辦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一 月 拜 訪 了 北 京 市 天 津 市 及 河 北 省 的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直 接 了 解 京 津 冀 地 區 這 華 北 重 要 經 濟 增 長 區 域 在 未 來 五 年 的 發 展 策 略, 探 討 如 何 增 加 香 港 在 地 區 規 劃 下 的 商 機, 促 進 區 域 合 作 此 外, 駐 京 辦 密 切 留 意 多 項 與 港 商 有 關 的 專 業 行 業 企 業 稅 務 社 會 保 險 等 法 規, 及 時 向 港 商 和 特 區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提 供 最 新 消 息 投 資 推 廣 8. 在 吸 引 內 地 企 業 到 香 港 投 資 開 業 的 工 作 上, 駐 京 辦 華 北 投 資 推 廣 小 組 致 力 聯 繋 和 拜 訪 有 潛 質 的 企 業 和 有 關 的 工 商 組 織, 介 紹 香 港 作 為 走 出 去 平 台 的 優 勢, 並 為 有 意 到 港 投 資 企 業 提 供 全 面 的 協 助 及 諮 詢 服 務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五 月 期 間, 駐 京 辦 共 訪 問 550 家 公 司, 促 成 85 個 潛 在 投 資 項 目, 啟 動 36 個 活 躍 投 資 項 目, 並 完 成 15 個 投 資 項 目 在 大 型 宣 傳 推 廣 層 面 上, 駐 京 辦 分 別 參 與 103 個 行 業 性 或 投 資 主 題 研 討 會 及 展 覽 會 公 共 關 係 9. 駐 京 辦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五 月 期 間, 在 所 負 責 地 域 範 圍 内 十 五 個 省 市 和 自 治 區 的 大 型 經 貿 和 推 廣 活 動 中, 共 舉 辦 了 18 次 展 覽, 藉 此 加 深 內 地 人 士 對 香 港 的 認 識 展 覽 展 示 了 香 港 各 方 面 的 最 新 情 況 和 發 展, 包 括 香 港 參 加 中 國 2010 年 上 海 世 博 會 的 情 況 香 港 在 經 濟 發 展 方 面 的 優 勢 和 機 遇 亞 洲 國 際 都 會 特 色 等 有 關 的 展 覽 共 有 約 60 萬 名 參 觀 者 10. 爲 了 讓 內 地 人 士 能 對 香 港 各 方 面 的 情 況 有 更 多 瞭 解, 駐 京 辦 與 中 央 人 民 廣 播 電 台 攜 手 製 作 每 周 播 放 的 電 台 節 目, 專 門 報 導 關 於 香 港 的 資 訊 最 新 消 息 和 社 會 動 態, 而 有 關 節 目 的 覆 蓋 範 圍 包 括 全 國 31 個 省 市 自 治 區 此 外, 駐 京 辦 亦 與 人 民 網 合 作 設 立 專 題 網 頁, 以 不 同 欄 目 介 紹 香 港, 讓 更 多 網 民 體 會 香 港 這 個 亞 洲 國 際 都 會 的 魅 力 網 站 的 點 擊 率 月 均 超 過 80 萬 人 次

4 入 境 事 務 及 提 供 的 協 助 11. 駐 京 辦 處 理 的 入 境 事 務 包 括 處 理 來 港 申 請 ; 就 入 境 和 國 籍 事 宜 與 中 央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的 對 口 單 位 保 持 聯 繫 ; 與 駐 京 外 交 使 團 商 討 免 簽 證 入 境 事 宜 ; 處 理 與 入 境 事 務 有 關 的 查 詢 ; 以 及 為 在 內 地 遺 失 證 件 或 遇 上 涉 及 人 身 安 全 問 題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切 實 可 行 的 協 助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五 月 期 間, 駐 京 辦 共 收 到 203 宗 香 港 居 民 在 內 地 遇 事 的 求 助 個 案, 其 中 64 宗 涉 及 遺 失 旅 行 證 件 或 金 錢 ;127 宗 的 求 助 人 士 在 內 地 遇 到 危 險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受 傷 患 病 或 其 親 屬 在 內 地 死 亡 等 ; 另 12 宗 則 與 香 港 居 民 在 內 地 遭 拘 留 有 關 此 外, 駐 京 辦 共 處 理 宗 入 境 申 請 和 宗 查 詢 12. 駐 京 辦 自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起 為 在 內 地 遺 失 金 錢 而 未 能 即 時 獲 得 其 家 屬 給 予 援 助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緊 急 金 錢 援 助 安 排 駐 京 辦 可 向 求 助 人 墊 付 合 適 金 額 的 款 項, 條 件 是 有 關 人 士 必 須 書 面 承 諾 會 悉 數 清 還 墊 款 及 盡 速 返 港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五 月 期 間, 駐 京 辦 接 獲 2 宗 這 類 的 求 助 個 案, 提 供 了 緊 急 金 錢 援 助 13. 除 遺 失 旅 遊 證 件 及 涉 人 身 安 全 的 求 助 個 案 外, 駐 京 辦 還 處 理 其 他 的 求 助 個 案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五 月, 駐 京 辦 共 接 獲 14 宗 關 於 商 貿 糾 紛 10 宗 關 於 內 地 房 地 產 48 宗 關 於 內 地 行 政 執 法 和 司 法 機 構 及 14 宗 關 於 其 他 事 宜 的 求 助 個 案, 並 已 轉 介 至 當 地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跟 進 其 進 展 工 作 展 望 14. 駐 京 辦 會 繼 續 在 其 服 務 範 圍 內 各 省 市 和 自 治 區 內 推 廣 香 港, 並 積 極 與 各 省 市 自 治 區 的 政 府 就 經 貿 及 其 他 方 面 進 行 聯 繫, 以 深 化 內 地 人 士 對 香 港 的 認 識 及 加 強 雙 方 的 溝 通 駐 京 辦 亦 將 繼 續 留 意 內 地 主 要 政 策 及 措 施 的 最 新 發 展, 特 別 是 有 關 國 家 十 二 五 規 劃 綱 要 的 推 行 工 作, 並 適 時 向 各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匯 報 另 外, 駐 京 辦 已 開 始 協 助 籌 備 將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十 月 舉 行 的 第 十 五 屆 北 京 香 港 經 濟 合 作 研 討 洽 談 會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二 零 一 一 年 六 月

5 附 錄 2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工 作 報 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香 港 特 區 ) 政 府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駐 粵 辦 ) 負 責 處 理 香 港 特 區 與 福 建 江 西 廣 東 廣 西 和 海 南 五 省 / 區 之 間 的 經 濟 及 貿 易 事 務 與 香 港 駐 其 他 地 方 的 經 貿 辦 事 處 一 樣, 駐 粵 辦 致 力 促 進 香 港 的 經 濟 及 貿 易 利 益, 並 吸 引 內 地 企 業 來 港 投 資 2. 爲 繼 續 加 強 與 五 省 / 區 的 省 市 政 府 部 門 和 民 間 組 織 的 聯 繫, 駐 粵 辦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二 月 聯 同 廣 西 港 澳 事 務 辦 公 室 在 廣 西 壯 族 自 治 區 南 寧 市 承 辦 由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及 廣 西 壯 族 自 治 區 人 民 政 府 主 辦, 並 由 福 建 江 西 廣 東 和 海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協 辦 的 第 五 屆 五 省 / 區 巡 迴 電 視 文 藝 晚 會 文 藝 晚 會 成 功 舉 辦, 並 吸 引 超 過 多 名 現 場 觀 衆 觀 看 3. 五 省 / 區 內 的 香 港 營 商 機 構 及 商 會 組 織 是 駐 粵 辦 重 要 的 工 作 夥 伴 駐 粵 辦 與 它 們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共 同 合 作 爲 港 商 在 內 地 提 供 更 佳 支 援 與 尋 找 商 機 等 服 務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二 月, 第 九 屆 香 港 珠 三 角 工 商 界 聯 合 晚 會 在 珠 海 市 舉 行, 接 近 名 港 商 出 席 了 該 晚 會 4. 過 去 一 年, 駐 粵 辦 繼 續 爲 多 個 在 五 省 / 區 舉 行 的 主 要 會 議 和 活 動 提 供 後 勤 支 援, 當 中 包 括 第 六 屆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合 作 與 發 展 論 壇 博 鰲 亞 洲 論 壇 2011 年 年 會 第 五 屆 中 國 中 部 投 資 貿 易 博 覽 會 粵 港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深 港 合 作 會 議 及 落 實 CEPA 及 服 務 業 先 行 先 試 宣 講 會 等 隨 著 近 年 香 港 與 內 地 的 經 貿 關 係 不 斷 加 強, 駐 粵 辦 也 協 助 了 雙 方 政 府 部 門 在 一 系 列 雙 方 高 層 官 員 互 訪 活 動 中 的 策 劃 及 協 調 工 作 經 貿 關 係 5. 駐 粵 辦 繼 續 致 力 爲 港 商 提 供 多 項 服 務 以 促 進 及 便 利 其 在 五 省 / 區 的 營 商 每 周 發 佈 的 駐 粵 辦 通 訊 提 供 了 五 省 / 區 政 策 法 規 和 經 貿 發 展 方 面 的 最 新 資 訊 以 及 駐 粵 辦 舉 辦 的 各 項 活 動 內 容 6. 爲 促 進 港 商 在 五 省 / 區 的 業 務 發 展 及 提 高 他 們 對 相 關 政 策 法 規 的 認 識, 駐 粵 辦 就 港 商 普 遍 關 注 的 事 項 舉 辦 多 個 相 關 活 動, 內 容 涵 蓋 勞 動 保 障 海 關 政 策 及 協 助 企 業 轉 型 升 級 等 當 中 包 括 : 二 零 一 零 年 七 月 十 五 日 在 廣 州 市 舉 辦 的 企 業 轉 型 升 級 及 轉 移 海 關 調 研 座 談 會 ;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月 二 十 九 日 在 廣 州 市 組 織 了 香 港 主 要 商 會 代 表 與 廣 東 省 政 府 代 表 就 集 體 協 商 及 廣 東 省 企 業 民 主 管 理 條 例 內 容 作 交 流 ; 二 零 一 一 年 一 月 十 四 日 在 香 港 舉 辦 的 廣 東 省 企 業 民 主 管 理 條 例 座 談 會 ;

6 二 零 一 一 年 一 月 二 十 八 日 在 深 圳 市 舉 辦 的 香 港 商 會 會 長 交 流 會 ; 二 零 一 一 年 四 月 七 日 在 香 港 舉 辦 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海 關 企 業 分 類 管 理 辦 法 宣 講 會 ; 以 及 二 零 一 一 年 五 月 五 日 在 深 圳 市 舉 辦 的 港 企 轉 型 內 銷 策 略 研 討 會 7. 此 外, 駐 粵 辦 聯 同 東 莞 市 政 府 及 香 港 工 商 協 會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二 日 在 香 港 舉 辦 了 在 莞 港 資 企 業 轉 型 升 級 聯 席 會 議 第 七 次 會 議, 會 上 討 論 了 港 商 關 注 的 熱 點 問 題, 並 了 解 東 莞 市 的 港 資 企 業 在 轉 型 升 級 過 程 中 遇 到 的 困 難 此 外,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八 月 五 日 在 廣 州 市 舉 行 了 紡 織 品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與 業 界 及 廣 東 省 有 關 部 門 就 紡 織 業 在 省 内 營 運 的 問 題 進 行 了 交 流 8. 駐 粵 辦 繼 續 積 極 協 助 港 商 向 當 地 有 關 部 門 反 映 他 們 普 遍 關 注 的 問 題 並 跟 進 這 些 問 題 的 進 展 其 中 包 括 勞 動 保 障 政 策 企 業 轉 型 升 級 拓 展 内 銷 市 場 紡 織 品 出 口 安 排 及 產 品 安 全 政 策 等 投 資 推 廣 9. 駐 粵 辦 的 其 中 一 個 重 要 職 能 是 推 廣 香 港 正 面 形 象 並 傳 遞 香 港 是 五 省 / 區 企 業 擴 展 業 務 和 進 軍 海 外 的 理 想 平 台 我 們 通 過 與 五 省 / 區 的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及 當 地 工 商 組 織 建 立 並 維 持 著 戰 略 工 作 夥 伴 關 係, 在 過 去 12 個 月 繼 續 聯 繫 吸 引 和 協 助 五 省 / 區 的 企 業 在 香 港 開 展 業 務 10. 過 去 12 個 月, 駐 粵 辦 與 內 地 企 業 會 面 或 對 其 進 行 探 訪 共 319 次, 為 其 赴 港 開 設 辦 事 處 或 擴 展 業 務 提 供 諮 詢 及 協 助 在 此 期 間, 駐 粵 辦 分 別 促 成 了 96 個 潛 在 項 目 及 33 個 活 躍 項 目, 並 完 成 了 17 個 項 目 駐 粵 辦 還 分 別 在 廣 東 省 廣 州 市 深 圳 市 佛 山 市 珠 海 市 汕 頭 市 潮 州 市 中 山 市, 福 建 省 廈 門 市 莆 田 市, 以 及 廣 西 壯 族 自 治 區 桂 林 市 舉 辦 或 與 其 他 機 構 合 辦 了 23 個 投 資 推 廣 活 動, 其 中 包 括 :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與 投 資 推 廣 署 推 行 投 資 香 港 深 度 行 廣 東 站 活 動, 分 別 在 深 圳 佛 山 珠 海 三 市 舉 行 投 資 香 港 專 題 研 討 會 ; 二 零 一 零 年 八 月 聯 同 廣 州 市 對 外 經 濟 貿 易 合 作 局, 於 廣 州 舉 辦 拓 展 境 外 投 資 貿 易 市 場 說 明 會, 並 與 中 國 國 際 貿 易 促 進 委 員 會 廣 州 海 珠 委 員 會 安 排 和 組 織 廣 州 市 企 業 赴 港 參 加 投 資 香 港 考 察 行 活 動 ;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月, 與 廣 東 省 人 民 政 府 金 融 工 作 辦 公 室, 以 及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合 辦 粵 港 金 融 合 作 企 業 上 市 融 資 座 談 會 ( 佛 山 ) ;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一 月, 聯 同 投 資 推 廣 署 以 及 廣 州 市 對 外 經 濟 貿 易 合 作 局 合 辦 創 新 和 科 技 企 業 赴 港 投 資 午 餐 會 ;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二 月, 與 福 建 省 港 澳 事 務 辦 公 室 於 莆 田 市 合 辦 閩 港

7 合 作 之 立 足 香 港, 邁 向 國 際 研 討 會 ; 以 及 二 零 一 一 年 三 月, 與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在 桂 林 市 舉 辦 桂 港 合 作 - 見 識 香 港 圖 片 展 暨 立 足 香 港, 邁 向 國 際 研 討 會 11. 此 外,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工 商 及 旅 遊 )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九 月 出 席 了 在 福 建 省 廈 門 市 舉 辦 的 第 十 四 屆 中 國 國 際 投 資 貿 易 洽 談 會, 駐 粵 辦 負 責 安 排 有 關 訪 問 並 提 供 支 援 公 共 關 係 12. 行 政 長 官 及 其 他 主 要 官 員 多 次 前 往 內 地 五 省 / 區 進 行 訪 問, 加 強 了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內 地 政 府 之 間 的 聯 繫 其 中, 比 較 重 要 的 活 動 有 行 政 長 官 出 席 在 海 南 省 舉 行 的 博 鰲 亞 洲 論 壇 2011 年 年 會 在 江 西 省 舉 行 的 第 五 屆 中 國 中 部 投 資 貿 易 博 覽 會 及 在 深 圳 市 舉 行 的 深 圳 特 區 成 立 30 周 年 慶 典 等 駐 粵 辦 按 情 況 為 上 述 訪 問 作 出 媒 體 安 排, 方 便 內 地 和 香 港 媒 體 採 訪 報 道 13. 駐 粵 辦 分 別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七 月 及 十 月 在 廣 州 市 舉 辦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十 三 周 年 慶 祝 酒 會 及 駐 粵 辦 成 立 八 周 年 慶 祝 晚 會, 有 關 活 動 不 僅 可 以 宣 傳 注 入 新 動 力 的 香 港 品 牌 及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國 際 都 會 的 形 象, 亦 可 加 強 駐 粵 辦 與 五 省 區 內 各 省 市 政 府 及 非 政 府 團 體 和 商 會 之 間 的 聯 繫 14.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一 月 及 十 二 月 期 間, 行 政 長 官 及 多 位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主 要 官 員 到 廣 州 市 出 席 第 16 屆 亞 運 會 及 首 屆 亞 殘 運 會 的 活 動, 包 括 到 現 場 觀 看 比 賽 及 會 見 香 港 運 動 員, 為 他 們 加 油 打 氣 駐 粵 辦 為 有 關 活 動 作 行 程 安 排 及 後 勤 支 援, 並 協 助 傳 媒 採 訪 15. 過 去 一 年, 駐 粵 辦 接 待 多 個 香 港 學 生 代 表 團, 向 他 們 簡 介 駐 粵 辦 的 職 能 及 工 作 此 外, 駐 粵 辦 主 任 多 次 與 內 地 主 要 報 章 記 者 和 駐 內 地 香 港 記 者 見 面, 向 他 們 簡 介 駐 粵 辦 的 工 作, 包 括 在 區 內 宣 傳 香 港 經 濟 及 貿 易 發 展 的 情 況 深 圳 聯 絡 組 16. 二 零 一 零 年 八 月, 駐 粵 辦 成 立 深 圳 聯 絡 組, 並 在 同 年 十 二 月 在 深 圳 舉 行 成 立 典 禮, 由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局 長 和 深 圳 市 副 市 長 作 主 禮 嘉 賓 約 200 名 來 自 廣 東 省 深 圳 市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和 非 政 府 機 構 香 港 工 商 及 專 業 團 體 媒 體 代 表 出 席 典 禮 17. 駐 粵 辦 深 圳 聯 絡 組 加 強 與 深 圳 市 政 府 非 政 府 機 構 及 商 會 的 聯 繫 和 溝 通, 為 在 深 的 港 資 企 業 提 供 支 援, 就 港 商 關 注 的 議 題, 透 過 不 同 渠 道, 向 港 商 轉 達 相 關 政 策 和 措 施 的 信 息, 並 聽 取 他 們 的 意 見 及 建 議, 協 助 向 深 圳 市 當 局 反 映 同 時 也 處 理 在 深 的 香 港 居 民 的 查 詢 和 求 助 個 案 18. 駐 粵 辦 深 圳 聯 絡 組 亦 協 助 推 進 深 港 兩 地 在 前 海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就 政 務 司 司 長 出 席 深 圳 市 政 府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二 月 在 香 港 舉 辦 的 前 海 規 劃

8 說 明 會 以 及 政 務 司 司 長 於 同 月 出 席 在 深 圳 舉 行 的 深 港 合 作 會 議 和 香 港 工 商 代 表 團 實 地 考 察 前 海, 駐 粵 辦 深 圳 聯 絡 組 亦 提 供 協 助 其 他 19. 駐 粵 辦 處 理 的 入 境 事 務 包 括 處 理 與 入 境 事 務 有 關 的 查 詢 ; 以 及 為 在 駐 粵 辦 服 務 範 圍 內 遺 失 旅 遊 證 件 或 遇 上 涉 及 人 身 安 全 問 題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實 質 協 助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五 月 期 間, 駐 粵 辦 共 收 到 210 宗 香 港 居 民 在 內 地 遇 事 的 求 助 個 案, 其 中 7 宗 涉 及 遺 失 旅 行 證 件 或 金 錢 ; 186 宗 的 求 助 人 士 在 內 地 遇 到 危 險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受 傷 患 病 或 其 親 屬 在 內 地 死 亡 等 ; 另 17 宗 則 與 香 港 居 民 在 內 地 遭 拘 留 有 關 駐 粵 辦 亦 處 理 了 1343 宗 查 詢 20. 駐 粵 辦 還 處 理 除 遺 失 旅 遊 證 件 及 人 身 安 全 外 的 其 他 求 助 個 案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五 月, 駐 粵 辦 共 接 獲 36 宗 經 貿 方 面 及 53 宗 房 地 産 或 土 地 賠 償 及 其 他 事 宜 的 求 助 個 案, 並 已 轉 介 至 當 地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跟 進 工 作 展 望 21. 隨 著 香 港 特 區 與 內 地 各 省 / 市 在 金 融 經 貿 基 建 環 保 醫 療 及 公 共 衞 生 文 化 教 育 等 領 域, 以 至 CEPA 廣 東 省 先 行 先 試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改 革 發 展 規 劃 綱 要 和 粵 港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落 實 方 面 的 緊 密 聯 繫 和 合 作, 駐 粵 辦 會 繼 續 為 香 港 及 內 地 五 省 / 區 扮 演 重 要 的 橋 樑 角 色, 加 強 與 內 地 相 關 部 門 的 聯 繫, 協 助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落 實 有 關 配 合 國 家 十 二 五 規 劃 綱 要 的 工 作, 積 極 促 進 各 地 區 之 間 的 合 作, 以 達 至 互 補 共 贏 的 局 面 22. 駐 粵 辦 會 繼 續 努 力 配 合 五 省 / 區 有 潛 力 的 企 業 赴 香 港 投 資, 鼓 勵 內 地 企 業 利 用 香 港 作 為 開 拓 國 際 市 場 的 基 地 考 慮 到 不 同 省 / 區 在 經 濟 發 展 和 合 作 潛 力 上 的 差 異, 駐 粵 辦 將 繼 續 發 揮 職 能, 在 廣 東 及 福 建 重 點 進 行 赴 港 投 資 的 推 廣 工 作, 同 時 加 強 與 其 他 省 / 區 的 聯 繫, 爲 日 後 更 緊 密 的 合 作 打 好 基 礎 此 外, 中 央 政 府 銳 意 推 進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建 設, 駐 粵 辦 會 繼 續 密 切 關 注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的 最 新 發 展, 並 將 於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的 重 點 城 市 舉 辦 一 系 列 經 貿 和 投 資 推 廣 的 活 動, 如 圖 片 展, 以 及 研 討 會 等, 加 強 兩 地 的 相 互 合 作 與 交 流 23. 前 海 發 展 會 為 香 港 企 業 和 專 業 服 務 業 界 在 內 地 拓 展 服 務 業 市 場 提 供 更 多 商 機 和 發 展 機 遇 駐 粵 辦 深 圳 聯 絡 組 會 繼 續 協 助 推 進 兩 地 在 前 海 現 代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及 其 他 新 舉 措 方 面 的 合 作 24. 第 26 屆 深 圳 世 界 大 學 生 夏 季 運 動 會 ( 大 運 會 ) 將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八 月 在 深 圳 舉 行 駐 粵 辦 深 圳 聯 絡 組 會 就 大 運 會 參 會 人 員 經 轉 香 港 抵 離 深 圳 的 事 務 提 供 協 助 及 後 勤 支 援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二 零 一 一 年 六 月

9 附 錄 3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工 作 報 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香 港 特 區 ) 政 府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駐 滬 辦 ) 的 主 要 職 能 為 :(1) 促 進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上 海 市 及 江 蘇 浙 江 安 徽 和 湖 北 四 省 ( 有 關 地 區 ) 政 府 機 關 的 溝 通 和 聯 繫 ;(2) 宣 傳 香 港, 加 強 香 港 與 有 關 地 區 的 經 貿 合 作 ; 及 (3) 為 有 需 要 的 香 港 人 提 供 適 當 的 協 助 除 了 以 上 的 職 能 外, 駐 滬 辦 亦 在 香 港 參 與 2010 年 上 海 世 博 會 上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經 貿 關 係 2. 駐 滬 辦 繼 續 與 香 港 及 有 關 地 區 的 持 分 者 協 作, 推 廣 香 港 商 界 及 協 助 他 們 拓 展 內 地 的 商 機 我 們 的 工 作 包 括 : (a) 支 援 香 港 工 業 界 代 表 團 及 考 察 團 考 察 有 關 地 區, 協 助 他 們 加 深 對 有 關 地 區 的 商 業 及 投 資 環 境 有 更 深 入 的 認 識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及 二 零 一 一 年 三 月 / 四 月, 駐 滬 辦 接 待 了 中 華 總 商 會 代 表 團, 參 加 了 他 們 在 上 海 市 的 部 份 行 程, 並 在 二 零 一 一 年 四 月 一 日 出 席 了 其 舉 辦 的 現 代 服 務 業 高 峰 交 流 會 及 在 長 三 角 委 員 會 成 立 儀 式 上 致 辭 駐 滬 辦 亦 與 中 華 總 商 會 共 同 探 討 進 一 步 研 究 在 長 三 角 區 域 的 商 機 (b) 鼓 勵 香 港 及 有 關 地 區 的 經 貿 合 作 和 交 流 例 如 駐 滬 辦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七 月 舉 行 的 2010 滬 港 金 融 高 管 聯 席 會 議 第 二 次 專 題 研 討 會 上 致 辭 這 論 壇 成 立 的 目 的 正 是 為 了 推 廣 香 港 與 上 海 的 金 融 合 作 (c) 協 助 有 關 地 區 省 市 到 香 港 舉 辦 經 貿 活 動, 及 協 調 有 關 內 地 官 員 與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高 级 官 員 會 面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八 九 十 及 十 二 月, 駐 滬 辦 分 別 協 助 了 江 蘇 省 鹽 城 市 湖 北 省 安 徽 省 及 上 海 市 浦 東 新 區 政 府 於 香 港 籌 辦 的 一 系 列 經 貿 推 廣 活 動 (d) 在 有 關 地 區 推 廣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推 出 的 貿 易 便 利 化 新 措 施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一 月, 駐 滬 辦 參 加 了 於 江 蘇 省 南 京 市 舉 行 的 有 關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的 講 座, 介 紹 了 香 港 海 關 在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下 便 利 運 經 香 港 貨 物 的 新 服 務 (e) 在 有 關 地 區 推 廣 及 促 進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CEPA) 的 實 施 自 從 CEPA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實 施 以 來, 內 地 與 香 港 至 今 已 宣 佈 了 近 280 項 服 務 貿 易 的 開 放 措 施, 絕 大 部 分 適 用 於 上 海 其 中, 在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一 日 及 二 零 一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分 別 生 效 的 CEPA 補 充 協 議 四 及 CEPA 補 充 協 議 七, 包 涵 了 一 些 以 上 海 為 試 點 的 先 行 先 試 措 施 在 報 告 期 間, 駐 滬 辦 向 有 意 根 據 CEPA 在 有 關 地 區 開 業 的 香 港 商 界 提 供 協 助, 尤 其 是 為 了 回

10 應 業 界 對 CEPA 補 充 協 議 七 下 允 許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在 上 海 市 試 點 設 立 獨 資 醫 院 的 關 注, 我 們 已 與 上 海 市 有 關 部 門 聯 繫, 以 便 提 供 進 一 步 協 助 我 們 亦 在 貿 易 推 廣 及 公 共 關 係 工 作 上, 致 力 推 廣 CEPA (f) 透 過 發 佈 通 訊 和 特 別 報 告, 向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有 關 政 策 局 和 部 門 及 香 港 主 要 工 商 團 體 適 時 通 報 區 內 最 新 經 貿 政 策 法 規 和 措 施 的 資 訊 從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到 二 零 一 一 年 五 月, 駐 滬 辦 總 共 發 出 了 129 份 通 告 / 通 訊, 讓 香 港 業 界 得 悉 內 地 最 新 的 經 貿 政 策 和 法 規 ; 及 (g) 留 意 收 集 當 地 香 港 企 業 對 一 些 影 響 其 業 務 的 內 地 政 策 和 法 規 的 意 見, 並 適 當 地 向 內 地 相 關 部 門 反 映 3. 駐 滬 辦 繼 續 促 進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訂 立 的 滬 港 經 濟 貿 易 合 作 會 議 框 架 下 的 滬 港 合 作 根 據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簽 訂 的 合 作 協 議, 香 港 機 場 管 理 局 及 上 海 機 場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合 資 成 立 公 司, 負 責 擴 建 後 的 虹 橋 機 場 的 管 理 二 零 一 零 年 七 月 公 佈 新 安 排, 開 通 香 港 與 上 海 虹 橋 機 場 之 間 的 定 期 航 班, 在 來 往 香 港 與 浦 東 國 際 機 場 航 班 之 外 提 供 額 外 服 務 在 金 融 合 作 方 面,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和 上 海 市 政 府 自 二 零 一 零 年 一 月 簽 署 關 於 加 強 滬 港 金 融 合 作 備 忘 錄 後, 雙 方 積 極 加 強 在 金 融 市 場 發 展 的 合 作 鼓 勵 和 支 持 金 融 機 構 互 設 和 加 強 金 融 人 才 培 訓 和 交 流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七 月, 以 加 強 香 港 內 地 與 世 界 聯 繫, 創 建 更 穩 健 市 場 為 題 的 香 港 特 區 高 層 次 論 壇 更 進 一 步 推 進 兩 地 的 金 融 合 作 在 二 零 一 一 年 五 月, 上 海 與 香 港 聯 合 在 亞 洲 舉 行 了 路 演, 展 示 兩 個 城 市 作 為 中 國 全 球 金 融 中 心 的 優 勢 投 資 推 廣 4. 駐 滬 辦 投 資 推 廣 組 繼 續 積 極 推 廣 香 港 的 投 資 環 境, 主 動 物 色 和 接 觸 內 地 企 業, 為 其 提 供 免 費 的 一 站 式 服 務, 吸 引 他 們 到 香 港 投 資 設 點 二 零 一 零 年 五 月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五 月, 投 資 推 廣 組 進 行 了 30 次 投 資 推 廣 外 訪, 訪 問 了 322 家 公 司, 促 成 了 91 個 潛 在 項 目 和 37 個 活 躍 項 目 報 告 期 間, 有 22 個 項 目 成 功 完 成 5. 在 2010 年 上 海 世 界 博 覽 會 舉 行 期 間, 投 資 推 廣 小 組 完 成 了 以 下 三 個 大 型 投 資 推 廣 活 動 : (a)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七 月 在 上 海 舉 行 的 香 港 特 區 金 融 論 壇, 協 助 邀 請 內 地 企 業 出 席 及 組 織 香 港 投 資 推 廣 署 的 參 與 超 過 400 位 嘉 賓 出 席 了 論 壇 ; 及 (b)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九 月 及 十 月 分 別 舉 行 了 以 創 新 科 技 和 創 意 產 業 為 主 題 的 投 資 推 廣 研 討 會, 為 超 過 90 位 參 會 人 士 介 紹 香 港 相 關 行 業 的 投 資 環 境 6. 此 外, 投 資 推 廣 小 組 亦 參 與 了 兩 個 區 內 舉 行 的 大 型 商 貿 活 動, 分 別 為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舉 行 的 第 12 屆 浙 江 投 資 貿 易 洽 談 會 及 同 年 九 月 份 由 浙 江 省 商 務 廳 首 度 主 辦 的 浙 江 省 國 際 商 務 周 商 務 對 接 超 市 活 動, 設 立 展 位 介

11 紹 香 港 的 投 資 環 境 ; 報 告 期 內 投 資 推 廣 小 組 亦 在 區 內 舉 辦 / 參 與 了 14 個 座 談 會, 以 推 廣 香 港 的 投 資 環 境 7. 投 資 推 廣 小 組 亦 為 內 地 官 員 及 企 業 安 排 到 香 港 的 考 察 活 動, 以 協 助 他 們 瞭 解 香 港 最 新 的 經 濟 形 勢 及 投 資 環 境, 當 中 包 括 安 排 18 家 上 海 及 有 關 地 區 内 企 業 參 加 由 國 家 商 務 部 及 香 港 投 資 推 廣 署 合 辦,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一 月 二 十 日 在 香 港 舉 行 的 兩 地 企 業 攜 手 走 出 去 高 峰 論 壇 公 共 關 係 8. 駐 滬 辦 繼 續 與 有 關 地 區 內 的 政 府 機 關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並 向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有 關 政 策 局 和 部 門 適 時 提 供 相 關 的 最 新 政 策 法 規 措 施 的 資 料 9. 駐 滬 辦 安 排 多 名 到 訪 的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主 要 官 員 和 其 他 高 级 官 員 與 當 地 政 府 的 高 级 官 員 會 面, 及 參 觀 相 關 機 構 報 告 期 間, 駐 滬 辦 為 行 政 長 官,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的 主 要 及 高 級 官 員 等 的 25 次 訪 問 提 供 協 助, 並 協 助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九 月 的 常 任 秘 書 長 訪 問 團 及 副 局 長 及 政 治 助 理 訪 問 團 的 安 排 10.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駐 滬 辦 在 上 海 舉 行 了 香 港 特 區 回 歸 13 週 年 慶 祝 酒 會 二 零 一 一 年 二 月 十 六 日, 駐 滬 辦 在 上 海 舉 行 春 節 晚 宴, 約 130 位 有 關 地 區 内 的 政 府 官 員 工 商 團 體 和 企 業 的 代 表 出 席 晚 宴 11. 駐 滬 辦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三 月 至 四 月, 分 別 在 安 徽 省 合 肥 蕪 湖 馬 鞍 山 和 蚌 埠 及 湖 北 省 武 漢 鄂 州 荊 州 和 宜 昌 八 個 城 市 舉 辦 巡 迴 展 覽, 宣 傳 香 港, 及 介 紹 香 港 與 有 關 地 區 的 經 貿 聯 繫 和 其 他 方 面 的 合 作 12. 報 告 期 間, 駐 滬 辦 接 待 了 不 同 的 香 港 學 生 考 察 團, 並 向 他 們 介 紹 了 駐 滬 辦 的 工 作 此 外, 又 向 香 港 上 海 及 上 海 世 博 協 調 局 的 媒 體 作 了 110 次 簡 介 及 專 訪, 以 推 廣 香 港 參 與 中 國 2010 年 上 海 世 博 會 中 國 2010 年 上 海 世 博 會 13. 世 博 會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五 月 一 日 開 幕,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結 束, 主 題 是 城 市 讓 生 活 更 美 好 香 港 特 區 全 方 位 參 與 世 博 會, 包 括 興 建 香 港 館 參 加 城 市 最 佳 實 踐 區 案 例 展 覽 建 設 網 上 世 博 會, 以 及 舉 辦 一 系 列 的 展 覽 講 座 及 文 化 演 藝 活 動 等, 其 中 重 點 項 目 是 在 十 月 十 八 日 至 二 十 二 日 舉 辦 的 香 港 周 在 這 六 個 月 期 間, 超 過 330 萬 人 次 參 觀 了 香 港 館 及 在 城 市 最 佳 實 踐 區 香 港 案 例 展 覽 14. 有 關 香 港 特 區 參 與 世 博 會 的 事 宜, 駐 滬 辦 一 直 作 為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世 博 會 組 織 方 聯 繫 的 主 要 聯 絡 單 位 此 外, 駐 滬 辦 亦 協 助 接 待 從 香 港 來 的 貴 賓, 包 括 立 法 會 議 員 及 區 議 會 正 副 主 席, 及 安 排 在 香 港 及 上 海 舉 行 有 關 的 世 博 宣 傳 活 動 駐 滬 辦 協 助 安 排 在 2010 年 上 海 世 博 會 期 間 志 願 者 在 香 港 館 服 務 事 宜 及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一 月 在 香 港 舉 行 的 電 子 動 態 版 清 明 上 河 圖 展 覽

12 為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協 助 15. 報 告 期 間, 駐 滬 辦 共 處 理 10 宗 有 關 經 貿 方 面 及 12 宗 關 於 房 地 產 或 其 他 事 宜 的 求 助 個 案, 主 要 是 把 個 案 轉 介 至 當 地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跟 進, 並 留 意 進 展 工 作 展 望 16. 來 年, 駐 滬 辦 會 繼 續 探 索 在 滬 港 經 濟 貿 易 合 作 會 議 框 架 下 所 提 供 的 合 作 機 遇 我 們 會 繼 續 推 廣 香 港, 特 別 是 香 港 優 越 的 現 代 服 務 業 和 投 資 環 境 CEPA 開 放 措 施 基 本 法 和 一 國 兩 制 方 針 的 成 功 落 實 等 我 們 特 別 會 : (a) 組 織 不 同 題 目 範 圍 及 行 業 的 商 貿 論 壇 及 工 作 坊 ; (b) 協 助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落 實 有 關 配 合 國 家 十 二 五 規 劃 綱 要 的 工 作, (c) 推 動 落 實 CEPA; (d) 和 持 分 者 加 強 聯 繫, 物 色 更 多 的 公 共 關 係 及 推 廣 機 會 ; (e) 支 持 及 協 助 香 港 貿 易 團 考 察 有 關 地 區 及 探 討 商 機 ; 及 (f) 物 色 和 吸 引 內 地 企 業 往 香 港 投 資 設 點 或 上 市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二 零 一 一 年 六 月

13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工 作 報 告 附 錄 4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香 港 特 區 ) 政 府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駐 成 都 辦 ) 的 主 要 職 能 是 :(1) 促 進 香 港 特 區 與 四 川 雲 南 貴 州 湖 南 陝 西 五 省 及 重 慶 市 的 經 貿 合 作, 加 強 商 貿 聯 繫, 為 港 商 提 供 支 援, 並 吸 引 內 地 企 業 往 香 港 投 資 ;(2) 宣 傳 香 港, 促 進 香 港 特 區 與 上 述 地 區 的 溝 通 和 聯 繫 ; 及 (3) 為 有 需 要 的 香 港 人 提 供 適 當 的 協 助 經 貿 關 係 2. 為 支 持 在 駐 成 都 辦 服 務 區 域 內 營 運 或 開 拓 市 場 的 港 資 企 業, 駐 成 都 辦 主 辦 及 參 與 多 個 經 貿 交 流 和 考 察 活 動, 與 相 關 政 府 機 構 和 事 業 單 位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及 交 流 此 外, 駐 成 都 辦 亦 透 過 網 站 和 每 月 的 經 貿 通 訊, 向 香 港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商 會 以 及 港 商 發 放 區 內 最 新 的 經 貿 政 策 和 資 訊 3. 在 報 告 期 內, 駐 成 都 辦 的 重 點 活 動 包 括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聯 同 四 川 省 商 務 廳 主 辦 了 新 聞 發 佈 會, 公 佈 了 四 川 物 流 發 展 及 川 港 物 流 合 作 研 究 的 調 研 結 果 二 零 一 零 年 九 月, 駐 成 都 辦 聯 合 雲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港 澳 事 務 辦 公 室 雲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金 融 辦 公 室 及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在 昆 明 舉 辦 了 2010 滇 港 金 融 合 作 研 討 會 橋 頭 堡 機 遇 及 香 港 上 市 融 資 金 融 論 壇, 是 次 論 壇 有 二 百 位 本 地 商 家 和 來 自 香 港 相 關 服 務 行 業 的 四 十 餘 位 企 業 代 表 出 席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一 月, 駐 成 都 辦 聯 合 香 港 餐 飲 聯 業 協 會 組 織 了 三 十 多 人 的 香 港 餐 飲 考 察 團 前 赴 重 慶 成 都 兩 地 考 察 二 零 一 一 年 四 月, 駐 成 都 辦 亦 協 助 安 排 了 財 政 司 司 長 於 成 都 及 重 慶 的 訪 問 和 考 察, 以 促 進 與 兩 地 的 更 緊 密 經 濟 關 係 4.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二 月, 駐 成 都 辦 聯 合 重 慶 市 對 外 貿 易 經 濟 委 員 會 啟 動 CEPA 在 重 慶 落 實 情 況 的 研 究 調 研 該 調 研 預 計 在 二 零 一 一 年 七 月 完 成 投 資 推 廣 5. 駐 成 都 辦 繼 續 向 內 地 企 業 提 供 一 系 列 便 利 其 往 香 港 發 展 業 務 的 服 務, 致 力 促 使 內 地 企 業 加 深 認 識 香 港 的 優 勢, 以 吸 引 其 往 香 港 投 資 在 報 告 期 內, 駐 成 都 辦 探 訪 了 152 家 內 地 企 業 啟 動 了 11 個 項 目 及 成 功 完 成 了 6 個 項 目 同 期, 駐 成 都 辦 亦 促 成 了 23 個 潛 在 的 項 目, 並 協 助 這 些 企 業 在 香 港 開 展 業 務 6. 二 零 一 零 年 九 月 在 昆 明 舉 辦 的 金 融 論 壇 上, 駐 成 都 辦 向 內 地 企 業 介 紹 香 港 的 營 商 投 資 環 境, 吸 引 內 地 企 業 充 分 利 用 香 港 的 各 種 資 源 和 優 勢, 以 香 港 為 跳 板 開 拓 國 際 市 場 這 項 活 動 有 約 200 家 內 地 企 業 的 代 表 出 席 7. 在 報 告 期 內, 駐 成 都 辦 亦 參 與 其 他 投 資 推 廣 活 動, 以 擴 闊 與 內 地 企 業 的 接 觸, 包 括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於 雲 南 省 舉 行 的 第 十 八 屆 中 國 昆 明 進 出 口 商 品 交 易 會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月 於 四 川 省 舉 行 的 第 十 一 屆 中 國 西 部 國 際 博 覽 會 及 二 零 一 一 年 四 月 於 陝 西 省 舉 行 的 第 十 五 屆 中 國 東 西 部 合

14 作 與 投 資 貿 易 洽 談 會 此 外, 駐 成 都 辦 與 服 務 區 域 的 政 府 機 構 及 工 商 組 織 保 持 工 作 關 係, 藉 此 拓 展 聯 絡 網 公 共 關 係 8. 為 進 一 步 在 內 地 宣 傳 香 港, 駐 成 都 辦 繼 續 透 過 官 員 互 訪 交 流 會 經 濟 及 貿 易 洽 談 會 研 討 會 及 博 覽 會 等, 推 廣 其 作 為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服 務 區 域 內 的 政 府 機 構 之 間 的 橋 樑 角 色 9. 在 報 告 期 內, 駐 成 都 辦 在 其 主 辦 的 活 動 上 推 廣 的 重 點 資 訊 包 括 : 注 入 新 動 力 的 香 港 品 牌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國 際 都 會 的 形 象 香 港 參 與 中 國 2010 年 上 海 世 博 會 加 強 其 服 務 區 域 內 的 受 眾 對 基 本 法 及 一 國 兩 制 的 方 針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 以 及 香 港 特 區 支 援 四 川 地 震 災 後 重 建 的 工 作 10. 駐 成 都 辦 一 直 與 新 聞 及 傳 播 媒 體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並 以 專 訪 新 聞 發 布 會 簡 介 會 及 茶 聚 等 不 同 形 式, 向 內 地 媒 體 介 紹 駐 成 都 辦 的 正 面 訊 息 此 外, 駐 成 都 辦 亦 透 過 印 制 雙 月 刊, 發 送 香 港 特 區 和 駐 成 都 辦 最 新 的 動 態 消 息 予 本 地 主 要 聯 繫 單 位 包 括 媒 體 駐 成 都 辦 透 過 發 放 其 活 動 的 多 方 面 資 訊, 從 而 促 進 與 其 服 務 區 域 內 的 當 地 政 府 非 政 府 機 構 商 界 和 商 會 等 之 間 的 了 解 和 緊 密 關 係 支 援 四 川 省 地 震 災 後 重 建 11. 駐 成 都 辦 繼 續 積 極 促 進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及 四 川 省 政 府 之 間 的 聯 繫, 確 保 香 港 支 援 四 川 省 地 震 災 後 重 建 的 工 作 順 利 推 展 駐 成 都 辦 亦 協 助 兩 地 政 府 支 援 重 建 的 三 層 協 調 機 制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以 商 討 重 建 的 相 關 事 宜 12. 在 報 告 期 內, 駐 成 都 辦 協 助 香 港 主 要 官 員 多 次 到 訪 四 川 省, 包 括 行 政 長 官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七 月 的 到 訪, 及 發 展 局 局 長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的 訪 問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七 月 期 間, 駐 成 都 辦 亦 協 助 由 政 務 司 司 長 率 領 的 千 人 香 港 師 生 代 表 團 到 訪 四 川 省 政 務 司 司 長 及 發 展 局 局 長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五 月 再 次 到 訪 四 川, 並 出 席 災 後 重 建 協 調 機 制 高 層 會 議 駐 成 都 辦 繼 續 從 中 協 助 來 訪 人 士 更 好 地 瞭 解 由 香 港 支 援 的 重 建 項 目 的 進 展 13. 此 外, 駐 成 都 辦 亦 協 助 安 排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各 有 關 政 策 局 執 行 部 門 特 區 政 府 聘 用 的 獨 立 顧 問, 及 義 務 專 業 顧 問 多 次 到 訪 四 川 省, 進 行 實 地 視 察 以 檢 查 援 建 項 目 的 進 展 情 況, 與 四 川 省 相 關 政 府 機 構 及 相 關 負 責 單 位 召 開 工 作 會 議, 及 對 完 工 項 目 進 行 竣 工 驗 收 等 在 這 一 方 面, 駐 成 都 辦 與 四 川 省 各 有 關 單 位 緊 密 聯 繫, 確 保 港 方 人 員 到 訪 四 川 省 視 察 的 工 作 能 順 利 進 行 為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協 助 14. 在 報 告 期 內, 駐 成 都 辦 共 接 到 15 宗 求 助 個 案, 並 根 據 情 況 按 有 關 規 定 將 個 案 轉 介 至 內 地 有 關 部 門 跟 進, 及 留 意 進 展 工 作 展 望 15. 駐 成 都 辦 將 透 過 參 與 及 組 織 各 種 經 貿 活 動 和 考 察 團 搜 集 並 發 佈 港 商 關 注 的 經 貿 信 息 等, 以 繼 續 支 持 港 資 企 業 在 服 務 區 域 內 營 運 或 開 拓 市

15 場 同 時, 駐 成 都 辦 將 會 繼 續 加 強 與 服 務 區 域 內 的 政 府 機 構 及 其 他 團 體 的 聯 繫, 以 推 廣 香 港 作 為 內 地 企 業 投 資 首 選 之 地, 及 促 進 香 港 特 區 與 內 地 在 各 方 面 的 交 流 及 合 作, 並 協 助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落 實 有 關 配 合 國 家 十 二 五 規 劃 綱 要 的 工 作 在 支 援 四 川 省 地 震 災 後 重 建 方 面, 駐 成 都 辦 將 繼 續 協 助 與 四 川 省 相 關 政 府 機 構 及 相 關 負 責 單 位 保 持 日 常 緊 密 聯 繫, 以 檢 視 援 建 項 目 的 推 展 情 況, 及 早 瞭 解 出 現 的 問 題 和 尋 找 解 決 的 方 案 此 外, 駐 成 都 辦 會 繼 續 為 特 區 及 四 川 省 政 府 就 重 建 事 宜 的 三 層 協 調 機 制 和 由 香 港 到 訪 的 人 仕 提 供 支 援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二 零 一 一 年 六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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