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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创 业 板 投 资 风 险 提 示 :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审 慎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广 东 全 通 教 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UANGDONG QTONE EDUCATION CO.,LTD 中 山 市 东 区 库 充 大 街 一 号 综 合 商 业 楼 第 五 层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8 号 民 生 金 融 中 心 A 座 层

2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股 数 2,00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元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年 月 日 拟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8,000 万 股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陈 炽 昌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夫 妇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之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前 述 限 售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25%; 若 本 人 申 报 离 职,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中 山 市 优 教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广 东 中 小 企 业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中 泽 嘉 盟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就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增 资 入 股 变 更 工 商 登 记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通 限 制 及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的 承 诺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且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二 十 四 个 月 内, 转 让 的 上 述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额 的 50%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万 坚 军 汪 凌 周 卫 以 及 担 任 监 事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王 海 芳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前 述 限 售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25%; 若 本 人 自 发 行 1-1-1

3 人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自 发 行 人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 职,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本 人 若 在 上 述 期 间 以 外 的 其 他 时 间 申 报 离 职,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发 行 人 自 然 人 股 东 刘 慷 丁 钧 肖 杰 陈 文 彬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根 据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 财 企 号 ) 以 及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确 认 广 东 全 通 教 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东 身 份 和 转 持 股 份 数 量 的 批 复 ( 粤 财 外 号 ), 中 小 股 权 承 诺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并 上 市 成 功 前 完 成 转 持 义 务, 并 将 在 转 持 工 作 完 成 后 30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转 持 股 份 情 况 报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备 案, 并 抄 送 财 政 部 和 社 保 基 金 会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期 年 月 日 1-1-2

4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1-1-3

5 一 股 份 限 售 承 诺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6,000 万 股, 本 次 拟 发 行 2,00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为 8,000 万 股, 上 述 股 份 全 部 为 流 通 股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及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如 下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陈 炽 昌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夫 妇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之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前 述 限 售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若 本 人 申 报 离 职,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中 山 市 优 教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广 东 中 小 企 业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中 泽 嘉 盟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承 诺 : 自 公 司 就 其 增 资 入 股 变 更 工 商 登 记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且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二 十 四 个 月 内, 转 让 的 上 述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的 50%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万 坚 军 汪 凌 周 卫 以 及 担 任 监 事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王 海 芳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前 述 限 售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若 本 人 自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自 公 司 上 市 之 1-1-4

6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 职,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本 人 若 在 上 述 期 间 以 外 的 其 他 时 间 申 报 离 职,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发 行 人 自 然 人 股 东 刘 慷 丁 钧 肖 杰 陈 文 彬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二 利 润 分 配 事 项 经 公 司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实 现 的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发 行 后 的 所 有 新 老 股 东 按 其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共 享 三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及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根 据 公 司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有 关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为 : 1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利 润 ;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二 者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公 司 主 要 采 取 现 金 分 红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即 公 司 当 年 度 实 现 盈 利, 在 依 法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任 意 公 积 金 后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 若 公 司 营 收 增 长 快 速, 并 且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与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不 匹 配 时, 可 以 在 满 足 上 述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之 余, 提 出 并 实 施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预 案 2 股 利 分 配 方 式 :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或 股 票 等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和 论 证 过 程 中 应 当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外 部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在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资 金 需 求 的 情 况 下,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等 事 项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公 司 单 一 年 度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度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十 五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以 1-1-5

7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四 十 五 如 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事 项 董 事 会 未 提 出 现 金 分 红 提 案, 董 事 会 应 在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中 披 露 原 因 及 留 存 资 金 的 具 体 用 途, 独 立 董 事 对 此 应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是 指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1)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超 过 3,000 万 元 ;(2)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需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批 准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3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变 更 : 公 司 实 行 连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和 长 期 发 展 等 确 需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需 要 事 先 征 求 独 立 董 事 及 监 事 会 的 意 见, 并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除 上 述 规 定 外, 公 司 制 定 了 广 东 全 通 教 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 对 未 来 五 年 的 利 润 分 配 作 出 了 进 一 步 安 排 关 于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及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细 参 阅 招 股 说 明 书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一 节 的 相 关 内 容 四 风 险 因 素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部 分, 并 特 别 注 意 下 列 风 险 : 1-1-6

8 ( 一 ) 客 户 集 中 的 风 险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与 各 地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开 展, 由 基 础 运 营 商 负 责 向 家 长 收 取 信 息 服 务 费, 因 此 虽 然 公 司 实 际 付 费 用 户 是 家 长, 但 公 司 的 直 接 客 户 主 要 体 现 为 中 国 移 动 各 省 市 公 司 年, 对 受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公 司, 简 称 中 国 移 动 ) 控 制 的 客 户 合 并 计 算, 公 司 从 其 取 得 的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4.81% 83.09% 83.58%, 存 在 由 于 行 业 特 点 及 经 营 模 式 而 导 致 的 客 户 集 中 情 况 随 着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中 国 联 通 ) 中 国 电 信 集 团 公 司 ( 简 称 中 国 电 信 ) 加 大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市 场 开 发 力 度, 以 及 依 托 其 他 即 时 通 讯 手 段 而 形 成 的 新 产 品 的 涌 现,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市 场 的 竞 争 将 会 加 剧 虽 然 公 司 已 采 取 自 购 短 信 通 道 的 方 式 拓 展 非 移 动 用 户 以 应 对 市 场 竞 争, 但 如 果 中 国 移 动 对 于 此 项 业 务 的 经 营 发 展 战 略 发 生 重 要 改 变, 或 受 到 来 自 中 国 联 通 中 国 电 信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品 牌 业 务 或 其 他 新 产 品 的 冲 击, 公 司 可 能 面 临 因 客 户 集 中 而 导 致 经 营 业 绩 受 到 影 响 的 风 险 ( 二 ) 与 现 有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关 系 不 稳 定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主 要 采 取 一 年 一 签 的 方 式 签 订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合 同, 除 业 务 规 模 较 小 的 肇 庆 同 步 课 堂 业 务 未 能 续 签 外 (2011 年 肇 庆 同 步 课 堂 业 务 收 入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仅 为 0.16%),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现 有 各 项 子 业 务 均 按 时 续 签 ; 公 司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未 出 现 不 能 续 约 的 情 况, 公 司 整 体 合 同 续 约 率 较 高, 但 若 因 公 司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大 幅 下 降, 无 法 保 证 服 务 持 续 运 营 的 质 量 和 效 果, 则 可 能 出 现 与 现 有 部 分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关 系 不 稳 定 的 风 险, 短 期 内 对 公 司 的 业 绩 会 带 来 一 定 的 影 响 ( 三 ) 公 司 业 务 开 展 区 域 集 中 度 较 高 的 风 险 年 广 东 区 域 收 入 占 当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81.32% 72.43% 和 64.97% 虽 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覆 盖 区 域 由 期 初 的 4 省 区 17 地 市 增 至 10 省 区 28 地 市, 广 东 区 域 收 入 占 比 也 已 逐 年 下 降, 但 在 今 后 一 段 时 间 内,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广 东 区 域 的 局 面 可 能 仍 将 维 持, 一 旦 广 东 地 区 市 场 环 1-1-7

9 境 出 现 不 利 于 本 公 司 的 重 大 变 化,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将 会 受 到 较 大 影 响 ( 四 ) 在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可 能 处 于 弱 势 的 风 险 由 于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具 有 较 为 明 确 的 发 展 前 景, 参 与 竞 争 的 各 类 主 体 众 多, 截 至 2010 年 末, 国 内 从 事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服 务 运 营 商 超 过 1,000 家, 但 是 营 收 规 模 超 过 千 万 级 的 仅 有 十 余 家, 行 业 集 中 度 不 高, 竞 争 较 为 激 烈 随 着 行 业 规 模 扩 大 和 深 入 发 展, 具 有 较 强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及 品 牌 影 响 力 的 大 型 服 务 运 营 商 在 基 础 运 营 商 举 行 的 公 开 招 标 竞 争 过 程 中 优 势 日 益 明 显, 服 务 能 力 弱 对 教 育 服 务 需 求 了 解 少 业 务 能 力 单 一 的 公 司 逐 步 退 出 或 转 型, 行 业 集 中 度 进 一 步 提 高 是 行 业 发 展 的 必 然 趋 势 若 公 司 面 临 一 些 资 本 实 力 雄 厚 推 广 运 营 能 力 较 强 的 竞 争 对 手 时 未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则 公 司 有 可 能 在 未 来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处 于 弱 势, 在 中 长 期 发 展 中 出 现 增 长 乏 力 的 情 况 ( 五 ) 适 龄 在 校 学 生 数 量 下 降 风 险 执 行 多 年 的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使 得 我 国 新 生 儿 出 生 率 逐 步 下 降, 已 由 1980 至 1989 年 间 的 年 均 21.22% 下 降 至 2000 至 2009 年 间 的 年 均 12.58% 较 低 的 人 口 出 生 率 老 龄 化 趋 势 以 及 社 会 生 育 观 念 的 转 变 将 使 我 国 适 龄 在 校 学 生 数 量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由 于 教 育 信 息 化 目 标 市 场 主 要 针 对 学 生 群 体 及 其 家 庭, 适 龄 在 校 学 生 人 数 的 下 降, 一 定 程 度 上 制 约 了 总 体 的 市 场 容 量 长 期 来 看,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程 度 的 加 剧, 适 龄 在 校 学 生 人 数 减 少 对 市 场 规 模 增 长 的 制 约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 六 ) 人 力 成 本 上 升 的 风 险 作 为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的 专 业 运 营 商, 公 司 以 系 统 开 发 + 业 务 运 营 + 内 容 服 务 的 业 务 模 式 全 方 位 切 入 市 场, 投 入 大 量 的 市 场 服 务 团 队 与 技 术 人 员 以 提 供 市 场 调 研 业 务 推 广 用 户 持 续 服 务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优 化 及 运 营 维 护 等 综 合 运 营 服 务 随 着 公 司 人 员 规 模 的 扩 大 以 及 用 工 成 本 的 上 涨,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公 司 支 付 的 职 工 薪 酬 分 别 为 3, 万 元 2, 万 元 1,

10 万 元, 人 均 薪 酬 及 福 利 分 别 为 4, 元 / 月 4, 元 / 月 3, 元 / 月, 呈 现 较 快 增 长, 公 司 营 业 总 成 本 中 人 力 成 本 占 比 分 别 为 39.20% 41.96% 40.40%, 保 持 较 高 比 例 未 来 随 着 社 会 工 资 水 平 的 上 涨 以 及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持 续 提 升, 公 司 面 临 因 用 工 成 本 增 加 及 人 员 规 模 扩 大 以 致 人 工 成 本 大 幅 增 加 的 风 险 ( 七 )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根 据 科 学 技 术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 国 科 发 火 号 ) 的 规 定, 经 申 请 认 定, 享 受 了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减 按 15% 征 收 所 得 税 的 优 惠 政 策 由 于 国 家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实 行 动 态 监 管, 要 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持 续 符 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各 项 条 件, 建 立 执 行 了 定 期 资 格 复 审 制 度,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须 在 资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届 满 前 向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资 格 复 审, 经 复 审 通 过 的, 方 可 继 续 申 请 享 受 所 得 税 减 按 15% 征 收 的 优 惠 政 策 年 度, 公 司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及 万 元, 占 净 利 润 比 重 分 别 为 13.38% 13.43% 及 11.97%, 其 中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及 万 元, 占 净 利 润 比 重 分 别 为 13.10% 12.81% 及 11.97% 尽 管 税 收 优 惠 占 净 利 润 比 重 呈 下 降 趋 势, 若 公 司 在 未 来 不 能 持 续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或 国 家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1-1-9

11 目 录 发 行 概 况...1 发 行 人 声 明...3 重 大 事 项 提 示...4 一 股 份 限 售 承 诺...4 二 利 润 分 配 事 项...5 三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及 分 红 回 报 规 划...5 四 风 险 因 素...6 第 一 节 释 义...15 第 二 节 概 览...19 一 发 行 人 简 要 情 况...19 二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21 三 本 次 发 行 概 况...23 四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向...24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25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25 二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25 三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26 四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当 事 人 之 间 的 关 系...28 五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重 要 日 期...28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29 一 客 户 集 中 的 风 险...29 二 与 现 有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关 系 不 稳 定 的 风 险...29 三 公 司 业 务 开 展 区 域 集 中 度 较 高 的 风 险...30 四 在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可 能 处 于 弱 势 的 风 险...30 五 交 叉 性 行 业 政 策 变 动 风 险...30 六 适 龄 在 校 学 生 数 量 下 降 风 险...31 七 人 力 成 本 上 升 的 风 险

12 八 公 司 管 理 能 力 可 能 无 法 适 应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的 风 险...32 九 核 心 人 员 流 失 的 风 险...32 十 服 务 系 统 及 互 联 网 数 据 安 全 运 行 风 险...32 十 一 公 司 业 务 资 质 到 期 换 证 风 险...33 十 二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风 险...33 十 三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项 目 无 法 实 现 预 期 收 益 的 风 险...33 十 四 本 次 发 行 后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风 险...34 十 五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行 为 可 能 会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的 风 险...34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35 一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情 况...35 二 发 行 人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请 况...40 三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及 组 织 机 构...41 四 发 行 人 控 股 和 参 股 公 司 情 况...44 五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46 六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77 七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84 八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88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90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及 设 立 以 来 的 变 化 情 况...90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92 三 发 行 人 面 临 的 主 要 竞 争 状 况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情 况 五 发 行 人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六 发 行 人 资 质 认 证 及 业 务 许 可 情 况 七 发 行 人 技 术 水 平 及 研 发 情 况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13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三 关 联 交 易 四 发 行 人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五 关 联 交 易 履 行 程 序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收 入 情 况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协 议 与 承 诺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情 况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两 年 变 动 情 况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发 行 人 法 人 治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规 范 运 行 情 况 二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内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资 金 占 用 及 清 理 情 况 四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向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情 况 五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情 况 六 发 行 人 投 资 担 保 制 度 安 排 及 执 行 情 况 七 发 行 人 对 保 护 投 资 者 权 益 的 制 度 安 排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一 财 务 报 表 二 审 计 意 见 三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14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五 主 要 税 项 六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七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八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九 历 次 评 估 情 况 十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十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十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十 三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十 四 资 本 支 出 情 况 十 五 财 务 状 况 及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十 六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及 最 近 三 年 的 分 配 情 况 第 十 一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基 本 情 况 二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具 体 介 绍 四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第 十 二 节 未 来 发 展 与 规 划 一 发 行 当 年 和 未 来 三 年 的 发 展 目 标 与 规 划 二 实 施 上 述 发 展 计 划 的 基 本 假 设 和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三 上 述 发 展 计 划 和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四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的 运 用 对 实 现 上 述 目 标 的 作 用 第 十 三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重 要 合 同 二 对 外 担 保 三 诉 讼 和 仲 裁 事 项 第 十 四 节 有 关 声 明

15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四 承 担 审 计 业 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五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六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第 十 五 节 附 件 一 附 件 目 录 二 附 件 文 件 的 查 阅 时 间 与 查 阅 地 点 三 信 息 披 露 网 址

16 第 一 节 释 义 在 报 告 书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或 简 称 具 有 下 述 含 义 : 公 司 本 公 司 发 行 人 股 份 公 司 全 通 教 育 指 广 东 全 通 教 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通 有 限 指 广 东 全 通 教 育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前 身 优 教 投 资 指 中 山 市 优 教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股 东 中 小 股 权 指 广 东 中 小 企 业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股 东 中 泽 嘉 盟 指 北 京 中 泽 嘉 盟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发 行 人 股 东 誉 洲 数 码 指 广 东 誉 洲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全 通 数 码 指 广 东 全 通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誉 洲 数 码 前 身 东 莞 数 码 指 东 莞 市 全 通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万 众 信 息 指 中 山 市 万 众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全 通 投 资 指 中 山 市 全 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中 青 全 通 指 中 青 全 通 ( 北 京 )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通 人 力 指 中 山 市 全 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公 众 培 训 指 中 山 市 公 众 教 育 培 训 中 心 全 通 金 税 指 中 山 市 全 通 金 税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万 通 智 造 指 中 山 市 万 通 智 造 自 动 化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全 通 培 训 指 中 山 市 全 通 教 育 培 训 中 心 中 山 恒 晋 指 中 山 市 恒 晋 计 算 机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保 荐 人 保 荐 机 构 民 生 证 券 指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律 师 竞 天 公 诚 指 北 京 市 竞 天 公 诚 律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师 审 计 机 构 正 中 珠 江 指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评 估 师 中 天 衡 平 指 北 京 中 天 衡 平 国 际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咨 询 机 构 计 世 资 讯 CCW 指 北 京 时 代 计 世 资 讯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指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A 股 2,000 万 股 事 项 报 告 期 指 年 度 近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指 年 度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信 息 产 业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信 息 产 业 部 工 信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财 政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发 改 委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17 国 资 委 指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专 业 术 语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指 一 个 基 于 互 联 网 移 动 互 联 网 移 动 通 信 网 技 术 开 发 的 支 撑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运 行 和 管 理 需 要 的 电 信 级 互 联 网 软 件 平 台 ARPU 值 指 指 每 用 户 平 均 收 入 (Average Revenue Per User), 一 个 时 间 段 内 从 每 个 用 户 所 得 到 的 收 入, 一 般 有 月 ARPU 值 年 ARPU 值 等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的 ARPU 值 特 指 年 ARPU 值 服 务 运 营 商 指 具 体 负 责 开 展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的 企 业 基 础 运 营 商 指 基 础 运 营 商 是 指 三 大 基 础 电 信 运 营 商, 包 括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电 信 集 团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为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联 通 中 国 电 信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商 指 负 责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设 计 开 发 运 行 维 护 的 企 业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商 指 负 责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推 广 订 阅 办 理 客 户 服 务 等 工 作 的 企 业 计 算 机 技 术 指 计 算 机 技 术 内 容 较 为 广 泛, 主 要 分 为 计 算 机 系 统 技 术 计 算 机 器 件 技 术 计 算 机 部 件 技 术 和 计 算 机 组 装 技 术 等 几 个 方 面, 主 要 包 括 运 算 方 法 的 基 本 原 理 与 运 算 器 设 计 指 令 系 统 中 央 处 理 器 (CPU) 设 计 流 水 线 原 理 及 其 在 CPU 设 计 中 的 应 用 存 储 体 系 总 线 与 输 入 输 出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指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是 指 依 靠 组 网 技 术 抗 衰 落 技 术 语 音 编 码 与 信 道 编 码 技 术 移 动 通 信 用 调 制 技 术 GSM 数 字 蜂 窝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GPRS 技 术 码 分 多 址 技 术 等, 实 现 同 时 提 供 话 音 和 数 据 业 务 的 信 息 传 输 技 术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指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是 指 软 件 开 发 过 程 中 所 用 到 的 各 种 算 法 思 想 工 具 的 集 合, 如 编 程 语 言 设 计 方 法 测 试 工 具 等 互 联 网 技 术 指 互 联 网 技 术 指 在 计 算 机 技 术 的 基 础 上 开 发 建 立 的 一 种 信 息 技 术 电 信 级 指 电 信 级 是 指 符 合 通 信 行 业 标 准, 能 为 用 户 提 供 7 24 小 时 不 间 断 可 用 服 务, 能 满 足 高 可 用 性 高 可 管 理 性 高 可 拓 展 性 要 求 的 网 络 标 准 云 计 算 指 云 计 算 是 指 将 大 量 用 网 络 连 接 的 计 算 资 源 统 一 管 理 和 调 度, 构 成 一 个 计 算 资 源 池 向 用 户 按 需 服 务 物 联 网 指 物 联 网 是 指 通 过 各 种 信 息 传 感 设 备, 实 时 采 集 任 何 需 要 监 控 连 接 互 动 的 物 体 或 过 程, 采 集 其 声

18 光 热 电 位 置 等 各 种 需 要 的 信 息, 与 互 联 网 结 合 形 成 的 一 个 巨 大 网 络, 从 而 实 现 物 与 物 物 与 人, 所 有 的 物 品 与 网 络 的 连 接, 方 便 识 别 管 理 和 控 制 移 动 互 联 网 指 移 动 互 联 网 就 是 将 移 动 通 信 和 互 联 网 二 者 结 合 起 来, 使 通 过 手 机 即 能 完 成 互 联 网 的 一 些 基 本 应 用, 目 前 主 要 通 过 3G 网 络 实 现 WAP 指 WAP(Wireless Application Protocol) 为 无 线 应 用 协 议, 是 一 项 全 球 性 的 网 络 通 信 协 议 WEB 指 WEB 是 指 互 联 网 PC 客 户 端 指 PC 客 户 端 是 指 在 电 脑 上 运 行 的 与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进 行 数 据 对 接 的 软 件 手 机 客 户 端 指 手 机 客 户 端 就 是 在 手 机 终 端 运 行 的 与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进 行 数 据 对 接 的 软 件 SVN 指 全 称 subversion, 一 种 版 本 管 理 工 具 Mantis 指 一 个 基 于 PHP 技 术 的 轻 量 级 的 开 源 缺 陷 跟 踪 系 统, 以 Web 操 作 的 形 式 提 供 项 目 管 理 及 缺 陷 跟 踪 服 务 Eclipse 指 一 个 开 放 源 代 码 的 基 于 Java 的 可 扩 展 开 发 平 台, 用 于 通 过 插 件 组 件 构 建 开 发 环 境 J2EE 指 一 套 不 同 于 传 统 应 用 开 发 的 技 术 架 构, 包 含 许 多 组 件, 主 要 可 简 化 且 规 范 应 用 系 统 的 开 发 与 部 署, 进 而 提 高 可 移 植 性 安 全 与 再 用 价 值 JDK 指 一 种 供 Java 开 发 人 员 使 用 的 软 件 开 发 工 具 包 JBoss 指 一 套 应 用 程 序 服 务 器, 属 于 开 源 的 企 业 级 Java 中 间 件 软 件, 用 于 实 现 基 于 SOA 架 构 的 web 应 用 和 服 务 池 化 技 术 指 池 化 技 术 是 为 缓 解 线 程 内 存 数 据 库 连 接 等 资 源 的 建 立 和 释 放 所 耗 费 的 时 间, 而 保 存 大 量 的 该 类 资 源 形 成 一 个 资 源 池, 等 到 需 要 使 用 的 时 候 随 机 从 池 中 取 出 的 技 术 MemCache 指 Memcache 是 一 个 高 性 能 的 分 布 式 的 内 存 对 象 缓 存 系 统, 通 过 在 内 存 里 维 护 一 个 统 一 的 巨 大 的 hash 表 来 存 储 各 种 格 式 的 数 据 Socket 池 指 Socket 池 是 指 为 了 减 少 在 创 建 和 销 毁 SOCKET 时 所 产 生 的 开 销 而 产 生 的, 负 责 分 配 管 理 和 释 放 Socket 连 接 的 技 术 cmpp 池 指 cmpp 池 是 指 建 立 多 个 到 基 础 运 营 商 短 信 网 关 的 连 接, 提 高 短 信 并 发 条 数, 显 著 提 高 单 位 时 间 内 短 信 的 发 送 量 的 技 术 数 据 库 连 接 池 指 数 据 库 连 接 池 是 通 过 对 数 据 库 连 接 的 管 理, 使 应 用 程 序 重 复 使 用 一 个 现 有 的 数 据 库 连 接, 而 提 高 对 数 据 库 操 作 性 能 的 技 术 线 程 池 指 线 程 池 是 一 种 多 线 程 处 理 形 式, 处 理 过 程 中 将 任 务

19 添 加 到 队 列, 然 后 在 创 建 线 程 后 自 动 启 动 这 些 任 务, 以 节 省 线 程 的 等 待 时 间 无 缝 自 动 切 换 机 制 指 无 缝 自 动 切 换 机 制 是 依 靠 建 立 Web 门 户 数 据 库 硬 件 接 入 服 务 器 集 群, 以 实 现 某 个 服 务 器 出 现 故 障 后, 后 备 服 务 器 可 继 续 提 供 服 务 ADC 系 统 ADC 平 台 指 ADC 业 务 中 实 现 的 对 SI 应 用 系 统 接 入 和 配 置 的 系 统, 由 ADC 业 务 使 用 门 户 ADC 业 务 配 置 模 块 数 据 中 心 三 部 分 组 成 BOSS 系 统 指 BOSS 系 统 是 Business & Operation Support System 的 简 称, 即 业 务 运 营 支 撑 系 统, 包 括 计 费 及 结 算 系 统 营 业 与 账 务 系 统 客 户 服 务 系 统 和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数 字 图 像 认 证 指 数 字 图 像 认 证 就 是 将 一 串 随 机 产 生 的 数 字 或 符 号, 生 成 一 幅 图 片 作 为 验 证 码, 并 在 图 片 中 加 上 一 些 干 扰 象 素 ( 防 止 自 动 识 别 图 像 ), 以 防 止 恶 意 用 户 利 用 机 器 人 自 动 批 量 注 册 对 特 定 的 注 册 用 户 用 特 定 程 序 暴 力 破 解 方 式 进 行 不 断 登 陆 的 风 险 KPI 指 KPI 是 Key Performance Indication 的 缩 写, 即 关 键 业 绩 指 标 RFID 指 射 频 识 别 即 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技 术, 又 称 电 子 标 签 无 线 射 频 识 别, 是 一 种 通 信 技 术, 可 通 过 无 线 电 讯 号 识 别 特 定 目 标 并 读 写 相 关 数 据, 而 无 需 识 别 系 统 与 特 定 目 标 之 间 建 立 机 械 或 光 学 接 触 超 高 频 RFID 信 号 交 互 技 术 指 超 高 频 RFID 信 号 交 互 技 术 是 指 利 用 工 作 频 率 为 860MHz 到 960MHz 之 间 的 超 高 频 率 信 号, 实 现 远 距 离 快 速 的 信 息 读 取 及 传 输 的 技 术 系 统 保 固 机 器 人 指 一 套 可 以 自 动 监 控 检 测 告 警 和 自 动 恢 复 的 智 能 程 序 AJAX 指 一 种 网 页 开 发 技 术 JQUERY 指 JQUERY 是 一 套 跨 浏 览 器 的 JavaScript 库, 强 化 了 HTML 与 JavaScript 之 间 的 操 作, 能 支 持 JS 的 常 规 操 作 以 及 一 些 扩 展, 如 图 形 等 ISO9001:2000 指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颁 布 的 2000 年 版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ISO9001:2008 指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颁 布 的 2008 年 版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用 于 替 代 ISO9001:2000 CMM3 指 CMM 认 证 是 由 美 国 软 件 工 程 学 会 制 定 的 一 套 专 门 针 对 软 件 产 品 的 质 量 管 理 和 质 量 保 证 标 准, 共 分 为 5 个 等 级 CMM3 是 其 中 的 第 三 个 等 级

20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简 要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简 介 本 公 司 是 从 事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专 业 运 营 机 构, 从 属 于 家 庭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领 域 主 营 业 务 是 综 合 利 用 移 动 通 信 和 互 联 网 技 术 手 段, 采 用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发 展 的 模 式, 为 中 小 学 校 ( 幼 儿 园 ) 及 学 生 家 长 提 供 即 时 便 捷 高 效 的 沟 通 互 动 服 务, 推 动 家 庭 教 育 和 学 校 教 育 二 者 间 的 良 性 配 合, 满 足 家 长 对 于 关 心 子 女 健 康 成 长 提 升 教 育 有 效 性 的 需 要 公 司 的 业 务 体 系 服 务 区 域 和 收 入 规 模 等 方 面 在 国 内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中 均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综 合 服 务 实 力 在 国 内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商 中 名 列 前 茅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是 教 育 信 息 化 行 业, 是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行 业,2010 年 7 月 国 务 院 颁 布 实 施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中 强 调, 信 息 技 术 对 教 育 发 展 具 有 革 命 性 影 响, 必 须 予 以 高 度 重 视 把 教 育 信 息 化 纳 入 国 家 信 息 化 发 展 整 体 战 略, 超 前 部 署 教 育 信 息 网 络 到 2020 年, 基 本 建 成 覆 盖 城 乡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的 教 育 信 息 化 体 系, 促 进 教 育 内 容 教 学 手 段 和 方 法 现 代 化 2012 年 1 月 13 日, 教 育 部 印 发 教 育 部 关 于 开 展 教 育 信 息 化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技 函 号 ), 提 出 用 4 年 左 右 的 时 间, 总 体 完 成 100 个 左 右 区 域 试 点 和 1,600 所 左 右 学 校 试 点, 从 中 总 结 经 验 并 加 以 推 广 其 中 中 小 学 试 点 1,000 所 左 右, 重 点 在 信 息 技 术 与 教 育 教 学 的 深 度 融 合 ( 如 : 特 色 信 息 化 环 境 促 进 学 生 信 息 素 养 和 实 践 能 力 提 高, 绿 色 数 字 化 校 园 建 设, 家 校 互 动, 跨 地 区 学 校 合 作 开 展 信 息 化 应 用 ) 等 方 面 开 展 试 点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是 教 育 信 息 化 的 细 分 产 品, 一 方 面 以 满 足 家 庭 学 校 间 固 有 的 沟 通 需 求 为 目 标, 解 决 了 传 统 家 校 互 动 教 学 方 式 中 学 校 与 家 庭 沟 通 存 在 的 延 迟 频 次 低 不 全 面 等

21 缺 陷 ;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专 业 运 营 机 构 对 先 进 教 育 理 念 和 经 验 的 提 取 固 化 和 传 播, 对 家 长 进 行 指 导, 提 高 家 庭 教 育 的 实 施 效 果, 实 现 学 校 与 家 庭 的 教 育 协 同 效 应, 帮 助 学 生 ( 注 1) 健 康 成 长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即 致 力 于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主 要 业 务 包 括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阅 读 信 息 服 务 和 家 庭 教 育 网 站 服 务, 通 过 系 统 开 发 + 业 务 运 营 + 内 容 提 供 全 业 务 一 体 化 的 运 营, 构 建 了 海 量 用 户 + 服 务 叠 加 的 商 业 模 式 通 过 高 质 量 的 服 务,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已 覆 盖 了 广 东 广 西 湖 南 湖 北 安 徽 云 南 浙 江 福 建 贵 州 吉 林 10 省 区, 其 中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覆 盖 用 户 近 2,000 万 ( 注 2), 覆 盖 学 校 约 33,958 所 ;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覆 盖 用 户 超 过 530 万 ( 注 2), 覆 盖 学 校 6,909 所 阅 读 信 息 服 务 和 家 庭 教 育 网 站 服 务 目 前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公 司 被 广 东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认 定 为 软 件 企 业 ; 取 得 了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经 工 信 部 审 核 并 取 得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公 司 获 得 工 信 部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获 得 由 基 础 运 营 商 颁 发 的 金 牌 合 作 伙 伴 五 星 级 优 秀 供 应 商 等 30 余 项 荣 誉 在 现 有 商 业 模 式 基 础 上, 公 司 在 建 立 与 现 有 用 户 的 深 度 粘 性 的 同 时, 还 着 力 于 潜 在 用 户 的 开 发, 并 进 行 持 续 产 品 创 新 及 现 有 产 品 优 化, 提 高 用 户 对 公 司 服 务 的 忠 诚 度, 在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保 持 良 好 发 展 趋 势 基 础 上, 探 索 实 现 衍 生 产 品 服 务 收 入, 力 求 实 现 教 育 信 息 传 播 的 数 字 化 体 系 化 公 平 化 即 时 化 注 1: 为 叙 述 简 便, 本 文 将 幼 儿 园 儿 童 和 中 小 学 学 生 统 称 为 学 生 注 2: 按 照 统 计 准 确 便 捷 的 原 则, 本 文 所 述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覆 盖 用 户 数 是 指 通 过 公 司 开 发 运 维 的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接 受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家 长 用 户 总 和 ;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覆 盖 用 户 数 是 指 公 司 实 施 该 项 业 务 覆 盖 学 校 之 学 生 数 量 总 和 由 于 公 司 于 2011 年 底 开 始 承 建 贵 州 省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该 系 统 尚 在 开 发 及 数 据 割 接 过 程 中, 故 公 司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现 有 覆 盖 用 户 数 未 包 括 贵 州 省 的 用 户 数 据 ;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覆 盖 用 户 数 是 指 公 司 实 施 该 项 业 务 覆 盖 学 校 之 学 生 数 量 总 和 公 司 于 2011 年 底 与 吉 林 移 动 签 署 业 务 合 同, 进 入 该 省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22 市 场, 目 前 公 司 尚 在 进 行 前 期 需 求 调 研 及 业 务 拓 展, 处 于 业 务 起 步 期, 故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现 有 覆 盖 用 户 数 未 包 括 吉 林 省 的 用 户 数 据 ( 二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为 陈 炽 昌, 现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其 合 计 持 有 ( 包 括 直 接 持 有 和 间 接 持 有 ) 本 公 司 2, 万 股 股 份, 约 占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份 总 数 的 49.94%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陈 炽 昌 与 林 小 雅, 二 人 系 夫 妻 关 系 林 小 雅 现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万 股 股 份, 约 占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份 总 数 的 4.31%;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夫 妇 合 计 持 有 ( 包 括 直 接 持 有 和 间 接 持 有 ) 本 公 司 3, 万 股 股 份, 约 占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份 总 数 的 54.25% 陈 炽 昌,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现 住 所 为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长 期 从 事 计 算 机 信 息 化 服 务 领 域 的 工 作,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林 小 雅,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现 住 所 为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长 期 从 事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工 作,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二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科 目 名 称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95,489, ,557, ,721, 固 定 资 产 5,792, ,170, ,491, 无 形 资 产 58,283, 资 产 总 计 164,928, ,727, ,266, 负 债 合 计 18,217, ,958, ,986, 所 有 者 权 益 146,711, ,768, ,279,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23 单 位 : 元 科 目 名 称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营 业 总 收 入 142,529, ,266, ,050, 营 业 利 润 40,682, ,106, ,103, 利 润 总 额 44,570, ,954, ,195, 净 利 润 37,177, ,488, ,56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37,177, ,488, ,564,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科 目 名 称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46,583, ,727, ,022, ,099, ,402, ,666, ,465, ,000, ,948, ,325, ,688, ,955, ,007, ,681,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指 标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等 后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财 务 指 标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24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4, , ,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3, , ,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3,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元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 注 : 上 表 中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每 股 收 益 系 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的 要 求 进 行 计 算 而 得 三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发 行 股 数 :2,000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 最 终 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数 量 为 准 ) 发 行 价 格 : 通 过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方 式 :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构 规 定 条 件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立 创 业 板 股 票 交 易 账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25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承 销 方 式 : 主 承 销 商 以 余 额 包 销 方 式 承 销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四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公 司 本 次 拟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2,000 万 股 新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 经 公 司 2010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按 照 轻 重 缓 急 顺 序 投 资 于 以 下 项 目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投 资 其 中 : 拟 利 用 本 次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概 况 环 评 情 况 备 案 情 况 总 额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额 全 网 多 维 对 现 有 家 校 互 家 校 互 动 动 系 统 的 全 面 1 教 育 服 务 4, , 升 级, 逐 步 替 平 台 研 发 换 现 有 系 统 与 运 营 家 校 互 动 重 点 完 善 区 域 业 务 拓 展 2 及 深 度 运 营 其 他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3 关 的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加 大 区 域 8, , 拓 展 力 度 中 环 建 登 号 备 案 项 目 编 号 ( 注 ) 中 环 建 登 备 案 项 目 编 号 号 ( 注 ) 注 :1 2 两 个 项 目 由 广 东 省 发 改 委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和 的 基 本 建 设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使 用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资 金 缺 口 由 公 司 自 行 解 决

26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中 文 名 称 : 英 文 名 称 : 注 册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广 东 全 通 教 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UANGDONG QTONE EDUCATION CO., LTD 6,000 万 元 陈 炽 昌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日 期 : 2005 年 6 月 9 日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日 期 : 2010 年 9 月 20 日 注 册 地 址 : 中 山 市 东 区 库 充 大 街 一 号 综 合 商 业 楼 第 五 层 邮 政 编 码 :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 信 息 披 露 部 门 : 周 卫 董 事 会 秘 书 办 公 室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 互 联 网 网 址 : 二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发 行 股 数 2,000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 公 司 取 得 发 行 核 准 文 件 后, 由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发 行 价 格 组 织 发 行 询 价, 根 据 初 步 询 价 结 果 或 届 时 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倍 (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每 股 收 益,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经 审 计 的 扣 发 行 市 盈 率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27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2.45 元 / 股 ( 按 照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元 / 股 ( 按 照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加 上 本 次 发 行 筹 资 净 额 之 和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后 市 净 率 倍 ( 按 照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发 行 方 式 :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立 创 业 板 股 票 交 发 行 对 象 易 账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承 销 方 式 余 额 包 销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万 元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保 荐 及 承 销 费 用 万 元 预 计 发 行 费 用 总 计 审 计 费 用 万 元 万 元 律 师 费 用 万 元 其 中 : 发 行 手 续 费 用 万 元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万 元 三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 1 保 荐 机 构 :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8 号 民 生 金 融 中 心 A 座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余 政 保 荐 代 表 人 : 田 勇 甘 小 军 项 目 协 办 人 : 周 猛 项 目 组 成 员 : 王 峥 峥 颜 承 侪 左 桃 林 胡 耿 骅 郑 玮 罗 番 电 话 : 传 真 : 律 师 事 务 所 : 北 京 市 竞 天 公 诚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77 号 华 贸 中 心 写 字 楼 三 号 楼 34 层 单 位 负 责 人 : 赵 洋

28 经 办 律 师 : 钟 节 平 张 绪 生 电 话 : 传 真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东 风 东 路 555 号 粤 海 集 团 大 厦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蒋 洪 峰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蒋 洪 峰 陈 昭 电 话 : 传 真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 北 京 中 天 衡 平 国 际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华 远 北 街 2 号 通 港 大 厦 七 层 708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肖 焕 麒 经 办 注 册 评 估 师 : 李 文 敬 陈 扬 电 话 : ( 广 州 办 公 室 ) 传 真 : ( 广 州 办 公 室 ) 5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深 南 中 路 1093 号 中 信 大 厦 18 楼 电 话 : 传 真 :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住 所 :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045 号

29 法 定 代 表 人 : 宋 丽 萍 电 话 : 传 真 : 收 款 银 行 : 户 名 :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账 号 : 四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当 事 人 之 间 的 关 系 本 公 司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五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重 要 日 期 刊 登 发 行 公 告 日 期 : 开 始 询 价 推 介 日 期 : 定 价 公 告 刊 登 日 期 : 申 购 日 期 和 缴 款 日 期 : 预 计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0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本 公 司 此 次 发 售 的 股 票 时, 除 招 股 说 明 书 提 供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认 真 地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根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决 策 的 程 度 大 小 排 序, 但 该 排 序 并 不 表 示 风 险 因 素 会 依 次 发 生 本 公 司 风 险 如 下 : 一 客 户 集 中 的 风 险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开 展, 由 基 础 运 营 商 负 责 向 家 长 收 取 信 息 服 务 费, 因 此 虽 然 实 际 付 费 用 户 是 家 长, 但 公 司 的 直 接 客 户 主 要 体 现 为 中 国 移 动 各 省 市 公 司 年, 对 受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客 户 合 并 计 算, 公 司 从 中 国 移 动 取 得 的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4.81% 83.09% 83.58%, 存 在 由 于 行 业 特 点 及 经 营 模 式 而 导 致 的 客 户 集 中 情 况 随 着 中 国 联 通 中 国 电 信 加 大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市 场 开 发 力 度, 以 及 依 托 其 他 即 时 通 讯 手 段 而 形 成 的 新 产 品 的 涌 现,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市 场 的 竞 争 将 会 加 剧 虽 然 公 司 已 采 取 自 购 短 信 通 道 的 方 式 拓 展 非 移 动 用 户 以 应 对 市 场 竞 争, 但 如 果 中 国 移 动 对 于 此 项 业 务 的 经 营 发 展 战 略 发 生 重 要 改 变, 或 受 到 来 自 中 国 联 通 中 国 电 信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品 牌 业 务 或 其 他 新 产 品 的 冲 击, 公 司 可 能 面 临 因 客 户 集 中 而 导 致 经 营 业 绩 受 到 影 响 的 风 险 二 与 现 有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关 系 不 稳 定 的 风 险 基 础 运 营 商 是 行 业 中 的 重 要 参 与 者 和 合 作 者 基 础 运 营 商 提 供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所 需 的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借 助 品 牌 优 势 负 责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品 牌 运 营 ( 例 如 : 中 国 移 动 的 校 讯 通 中 国 电 信 的 家 校 通 等 );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运 营 商 则 全 面 负 责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开 发 建 设 维 护, 开 展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需 求 调 研 业 务 策 划 市 场 推 广 内 容 提 供 用 户 服 务 创 新 升 级 等 持 续 性 运 营 工 作, 两 者 维 持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能 有 效 实 现 优 势 互 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主 要 采 取 一 年 一 签 的 方 式 签 订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合 同, 除 业 务 规 模 较 小 的

31 肇 庆 同 步 课 堂 业 务 未 能 续 签 外 (2011 年 肇 庆 同 步 课 堂 业 务 收 入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仅 为 0.16%),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现 有 各 项 子 业 务 均 按 时 续 签 ; 公 司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未 出 现 不 能 续 约 的 情 况, 公 司 整 体 合 同 续 约 率 较 高, 但 若 因 公 司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大 幅 下 降, 无 法 保 证 服 务 持 续 运 营 的 质 量 和 效 果, 则 可 能 出 现 与 现 有 部 分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关 系 不 稳 定 的 风 险, 短 期 内 对 公 司 的 业 绩 会 带 来 一 定 的 影 响 三 公 司 业 务 开 展 区 域 集 中 度 较 高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广 东 地 区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始 终 居 首, 年 广 东 区 域 收 入 占 当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81.32% 72.43% 和 64.97% 虽 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覆 盖 区 域 由 期 初 的 4 省 区 17 地 市 增 至 10 省 区 28 地 市, 广 东 区 域 收 入 占 比 也 已 逐 年 下 降, 但 在 今 后 一 段 时 间 内, 公 司 业 务 区 域 集 中 于 广 东 地 区 的 局 面 可 能 仍 将 维 持, 一 旦 广 东 地 区 市 场 环 境 出 现 不 利 于 本 公 司 的 重 大 变 化,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将 会 受 到 较 大 影 响 四 在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可 能 处 于 弱 势 的 风 险 由 于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具 有 较 为 明 确 的 发 展 前 景 和 广 阔 的 市 场 容 量, 参 与 竞 争 的 各 类 主 体 众 多, 截 至 2010 年 末, 国 内 从 事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服 务 运 营 商 超 过 1,000 家, 但 是 营 收 规 模 达 到 千 万 级 的 仅 有 十 余 家, 行 业 集 中 度 不 高, 竞 争 较 为 激 烈 随 着 行 业 规 模 扩 大 和 深 入 发 展, 具 有 较 强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及 品 牌 影 响 力 的 大 型 服 务 运 营 商 在 基 础 运 营 商 举 行 的 公 开 招 标 竞 争 过 程 中 优 势 日 益 明 显, 服 务 能 力 弱 对 教 育 服 务 需 求 了 解 少 业 务 能 力 单 一 的 公 司 逐 步 退 出 或 转 型, 行 业 集 中 度 进 一 步 提 高 是 行 业 发 展 的 必 然 趋 势 若 公 司 面 临 一 些 资 本 实 力 雄 厚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较 强 的 竞 争 对 手 时 未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则 公 司 有 可 能 在 未 来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处 于 弱 势, 在 中 长 期 发 展 中 出 现 增 长 乏 力 的 情 况 五 交 叉 性 行 业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属 于 交 叉 综 合 性 领 域, 自 身 不 存 在 直 接 的 主 管 部 门 和 明

32 确 的 监 管 体 制 服 务 运 营 商 在 符 合 国 家 教 育 改 革 方 向 和 方 针 政 策 的 前 提 下 开 展 业 务, 涉 及 教 育 软 件 增 值 电 信 等 行 业, 业 务 的 开 展 均 受 到 上 述 行 业 的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体 制 的 约 束 目 前 国 家 在 上 述 行 业 均 有 一 定 的 鼓 励 和 支 持 政 策, 未 来 如 相 关 部 门 推 出 降 低 相 关 行 业 的 扶 持 力 度 提 升 行 业 监 管 标 准 提 高 行 业 经 营 资 质 或 业 务 标 准 等 政 策, 若 公 司 不 能 及 时 提 高 自 身 综 合 经 营 能 力 并 适 应 政 策 变 化 趋 势, 则 可 能 面 临 发 展 空 间 受 限 成 长 速 度 放 缓 的 风 险 六 适 龄 在 校 学 生 数 量 下 降 风 险 执 行 多 年 的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使 得 我 国 新 生 儿 出 生 率 逐 步 下 降, 已 由 1980 至 1989 年 间 的 年 均 21.22% 下 降 至 2000 至 2009 年 间 的 年 均 12.58% 较 低 的 人 口 出 生 率 老 龄 化 趋 势 以 及 社 会 生 育 观 念 的 转 变 将 使 我 国 适 龄 在 校 学 生 数 量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由 于 教 育 信 息 化 目 标 市 场 主 要 针 对 学 生 群 体 及 其 家 庭, 适 龄 在 校 学 生 人 数 的 下 降, 一 定 程 度 上 制 约 了 总 体 的 市 场 容 量 长 期 来 看,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程 度 的 加 剧, 适 龄 在 校 学 生 人 数 减 少 对 市 场 规 模 增 长 的 制 约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七 人 力 成 本 上 升 的 风 险 作 为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的 专 业 运 营 商, 公 司 以 系 统 开 发 + 业 务 运 营 + 内 容 服 务 的 业 务 模 式 全 方 位 切 入 本 业 务, 投 入 大 量 的 市 场 服 务 团 队 与 技 术 人 员 以 提 供 市 场 调 研 业 务 推 广 用 户 持 续 服 务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优 化 及 运 营 维 护 等 综 合 运 营 服 务 随 着 公 司 人 员 规 模 的 扩 大 以 及 用 工 成 本 的 上 涨,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公 司 支 付 的 职 工 薪 酬 分 别 为 3, 万 元 2, 万 元 1, 万 元, 人 均 薪 酬 及 福 利 分 别 为 4, 元 / 月 4, 元 / 月 3, 元 / 月, 呈 现 较 快 增 长, 公 司 营 业 总 成 本 中 人 力 成 本 占 比 分 别 为 39.20% 41.96% 40.40%, 保 持 较 高 比 例 未 来 随 着 社 会 工 资 水 平 的 上 涨 以 及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持 续 提 升, 公 司 面 临 因 用 工 成 本 增 加 及 人 员 规 模 扩 大 以 致 人 工 成 本 大 幅 增 加 的 风 险

33 八 公 司 管 理 能 力 可 能 无 法 适 应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的 风 险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快 速 发 展,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收 入 由 2009 年 的 6, 万 元 增 长 至 2011 年 的 14, 万 元, 业 务 区 域 已 由 2009 年 初 4 省 区 17 地 市 扩 张 至 2011 年 末 的 10 省 区 28 地 市, 业 务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服 务 网 络 向 全 国 辐 射 未 来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公 司 的 资 产 业 务 人 员 机 构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公 司 在 制 度 建 设 运 营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等 方 面 将 面 临 更 多 挑 战 若 公 司 未 能 继 续 完 善 和 有 效 执 行 管 理 制 度 以 适 应 预 期 的 扩 张 规 模, 或 者 未 来 业 务 规 模 增 长 速 度 超 出 预 期, 则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服 务 质 量 和 用 户 满 意 度 下 降, 业 务 规 模 可 能 无 法 维 持 或 增 长, 从 而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九 核 心 人 员 流 失 的 风 险 公 司 以 多 媒 介 为 手 段 提 供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需 要 大 量 投 入 掌 握 信 息 技 术 同 时 深 入 了 解 家 庭 教 育 信 息 需 求 的 人 员, 人 力 资 源 是 公 司 发 展 的 基 础, 特 别 是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及 资 深 技 术 人 员 等 核 心 人 员 对 提 升 公 司 的 综 合 竞 争 实 力 发 挥 着 重 要 作 用 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核 心 人 员 保 持 稳 定, 未 出 现 人 员 流 失 的 情 形, 但 若 因 公 司 核 心 人 员 不 认 同 公 司 发 展 理 念 和 企 业 文 化, 或 者 为 更 优 厚 的 待 遇 和 职 位 条 件 所 吸 引, 或 者 现 有 业 务 能 力 无 法 适 应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现 状 等 原 因 而 离 职, 公 司 可 能 会 在 短 期 内 无 法 选 聘 到 合 格 的 替 代 人 员,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造 成 短 期 不 利 影 响 十 服 务 系 统 及 互 联 网 数 据 安 全 运 行 风 险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主 要 基 于 信 息 技 术 的 综 合 运 用, 由 众 多 计 算 机 通 过 光 纤 电 缆 无 线 通 讯 等 互 联 而 成, 具 有 开 放 性 的 特 点, 存 在 着 网 络 基 础 设 施 故 障 软 件 漏 洞 链 路 中 断 等 系 统 风 险, 甚 至 不 排 除 网 络 恶 意 攻 击 引 起 整 个 网 络 瘫 痪 的 可 能 性 若 该 等 风 险 发 生, 将 使 服 务 系 统 陷 入 停 止 或 者 发 生 数 据 丢 失 延 迟 等 错 误, 可 能 会 对 服 务 用 户 的 利 益 造 成 一 定 损 害, 甚 至 引 起 法 律 诉 讼, 对 公 司 声 誉 和 业 务 拓 展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34 十 一 公 司 业 务 资 质 到 期 换 证 风 险 公 司 部 分 业 务 经 营 需 取 得 国 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许 可 证 等 资 质 证 书 若 相 关 经 营 资 质 到 期 后 未 能 及 时 续 期,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正 常 经 营 活 动 造 成 影 响 十 二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根 据 科 学 技 术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 国 科 发 火 号 ) 的 规 定, 经 申 请 认 定, 享 受 了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减 按 15% 征 收 所 得 税 的 优 惠 政 策 由 于 国 家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实 行 动 态 监 管, 要 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持 续 符 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各 项 条 件, 建 立 执 行 了 定 期 资 格 复 审 制 度,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须 在 资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届 满 前 向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资 格 复 审, 经 复 审 通 过 的, 方 可 继 续 申 请 享 受 所 得 税 减 按 15% 征 收 的 优 惠 政 策 年 度, 公 司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及 万 元, 占 净 利 润 比 重 分 别 为 13.38% 13.43% 及 11.97%, 其 中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及 万 元, 占 净 利 润 比 重 分 别 为 13.10% 12.81% 及 11.97% 尽 管 税 收 优 惠 占 净 利 润 比 重 呈 下 降 趋 势, 若 公 司 在 未 来 不 能 持 续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或 国 家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十 三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项 目 无 法 实 现 预 期 收 益 的 风 险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均 与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密 切 相 关, 全 部 用 于 发 展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已 结 合 业 务 发 展 战 略 现 有 业 务 状 况 未 来 市 场 需 求 等 因 素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进 行 了 慎 重 充 分 的 分 析 和 论 证 公 司 预 计 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信 息 服 务 产 品 将 得 到 进 一 步 的 丰 富 和 完 善, 业 务 覆 盖 区 域 也 将 继 续 扩 大 但 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后 市 场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业 务 扩 展 不 顺 利 或 项 目 运 作 所 依 赖 的 外 部 条 件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则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能 存 在 无 法 产 生 预 期 收 益 的 风 险

35 十 四 本 次 发 行 后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风 险 公 司 完 成 本 次 发 行 后, 预 计 净 资 产 将 在 现 有 基 础 上 大 幅 增 加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需 要 一 定 建 设 周 期, 在 短 期 内 难 以 全 部 产 生 效 益, 因 此,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在 短 期 内 存 在 下 降 的 风 险 十 五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行 为 可 能 会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的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夫 妇, 其 合 计 持 有 ( 包 括 直 接 持 有 和 间 接 持 有 ) 本 公 司 3, 万 股 股 份, 约 占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份 总 数 的 54.25% 尽 管 本 次 发 行 后,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股 比 例 将 有 所 降 低, 但 仍 可 能 利 用 其 对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地 位, 通 过 其 所 控 制 的 股 份, 在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行 使 表 决 权, 直 接 或 间 接 影 响 本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存 在 其 控 制 行 为 有 可 能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风 险

36 一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设 立 方 式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2005 年 6 月 9 日, 公 司 前 身 广 东 全 通 教 育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通 有 限 ) 成 立 2010 年 8 月 25 日, 经 全 通 有 限 临 时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全 通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具 体 变 更 方 式 为 : 根 据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正 中 珠 江 ) 出 具 的 广 会 所 审 字 2010 第 号 审 计 报 告, 以 2010 年 7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经 审 计 的 全 通 有 限 账 面 净 资 产 50,673, 元, 按 1: 的 比 例 折 成 股 本 5,000 万 元,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余 额 673, 元 转 入 资 本 公 积, 变 更 设 立 前 后 各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2010 年 9 月 3 日, 正 中 珠 江 对 拟 设 立 的 股 份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广 会 所 验 字 2010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2010 年 9 月 20 日, 公 司 获 得 中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为 ), 办 理 了 整 体 变 更 登 记 ( 二 ) 发 起 人 公 司 发 起 人 为 法 人 股 东 中 山 市 优 教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优 教 投 资 ) 以 及 陈 炽 昌 王 海 芳 陈 文 彬 肖 杰 刘 慷 丁 钧 林 小 雅 万 坚 军 汪 凌 周 卫 等 10 名 自 然 人 公 司 设 立 时 各 发 起 人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陈 炽 昌 2, 中 山 市 优 教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林 小 雅 王 海 芳 陈 文 彬 肖 杰 刘 慷 丁 钧

37 9 万 坚 军 汪 凌 周 卫 合 计 5, % 1 发 起 人 自 然 人 股 东 情 况 发 起 人 中,10 名 自 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发 起 人 姓 名 国 籍 是 否 拥 有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陈 炽 昌 中 国 否 林 小 雅 中 国 否 王 海 芳 中 国 否 XXXX 陈 文 彬 中 国 否 XXXX 肖 杰 中 国 否 XXXX 刘 慷 中 国 否 XXXX 丁 钧 中 国 否 XXXX 万 坚 军 中 国 否 XXXX 汪 凌 中 国 否 XXXX 周 卫 中 国 否 XXXX 2 自 然 人 股 东 个 人 所 得 税 缴 纳 情 况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过 程 中, 自 然 人 股 东 尚 未 缴 纳 的 税 款 金 额 总 计 万 元, 相 关 股 东 已 就 上 述 税 款 事 项 向 中 山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申 请 延 迟 缴 纳 2012 年 2 月 24 日, 中 山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陈 炽 昌 等 10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已 就 2010 年 股 改 事 项 申 报 备 案, 相 关 个 人 所 得 税 纳 入 征 收 管 理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东 已 就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过 程 中 个 人 所 得 税 涉 税 事 项 出 具 承 诺, 如 相 关 税 务 主 管 机 关 追 缴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时 与 净 资 产 折 股 相 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股 东 本 人 将 以 现 金 方 式 及 时 无 条 件 全 额 承 担 应 缴 纳 的 税 款 及 / 或 由 此 产 生 的 所 有 相 关 费 用, 与 公 司 无 关 ; 如 与 净 资 产 折 股 相 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事 宜 给 公 司 造 成 任 何 损 失, 股 东 本 人 将 与 其 他 股 东 一 起 对 该 等 损 失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将 在 公 司 通 知 要 求 赔 付 相 关 损 失 的 时 限 内 及 时 无 条 件 地 承 担 连 带 清 偿 责 任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炽 昌 就 股 权 转 让 涉 税 事 项 出 具 承 诺 : 在 公 司 获 得 批 准

38 上 市 后 的 三 个 月 内, 对 上 述 税 款 进 行 全 额 缴 纳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报 告 期 内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自 然 人 股 东 存 在 应 缴 未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情 形, 上 述 股 东 已 就 未 来 补 缴 税 款 事 项 出 具 承 诺, 且 已 在 中 山 市 地 税 局 进 行 备 案,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造 成 利 益 损 失,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障 碍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股 东 目 前 存 在 应 缴 未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情 形, 但 该 等 股 东 均 已 承 诺, 其 将 自 行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如 因 此 导 致 发 行 人 损 失, 其 将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且 主 管 税 务 部 门 已 出 具 确 认 文 件, 就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自 然 人 股 东 存 在 应 缴 未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情 形, 就 未 来 补 缴 税 款 事 项 已 进 行 了 备 案 ; 该 等 未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不 构 成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实 质 性 法 律 障 碍 3 发 起 人 法 人 股 东 情 况 发 起 人 优 教 投 资 系 法 人 股 东, 其 基 本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节 之 五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 三 )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之 前,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公 司 主 要 发 起 人 和 共 同 控 制 人 为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夫 妇 在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之 前,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夫 妇 除 合 计 持 有 全 通 有 限 63% 股 权 外, 主 要 资 产 还 包 括 对 其 他 企 业 的 投 资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的 其 他 主 要 资 产 的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节 之 五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四 )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公 司 系 由 全 通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承 继 了 全 通 有 限 的 全 部 资 产 负 债 与 业 务, 延 续 原 有 的 生 产 经 营 体 系 并 发 展 至 今, 故 公 司 成 立 时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面 向 家 庭 提 供 全 过 程 多 方 位 的 家 庭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原 全 通

39 有 限 生 产 经 营 相 关 的 资 产 业 务 人 员 全 部 进 入 公 司, 改 制 时 未 发 生 资 产 业 务 人 员 重 组 事 项,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均 未 发 生 变 化 主 要 业 务 ( 五 ) 发 行 人 成 立 之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从 事 的 公 司 成 立 之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及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并 未 因 本 公 司 的 设 立 而 变 化 为 规 范 公 司 治 理, 主 要 发 起 人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夫 妇 对 其 所 投 资 的 部 分 公 司 进 行 了 规 范 和 清 理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上 述 主 要 发 起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均 未 从 事 与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业 务 发 起 人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夫 妇 对 其 所 投 资 公 司 的 规 范 及 清 理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节 之 五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 三 )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公 司 规 范 情 况 ( 六 ) 改 制 前 原 企 业 的 业 务 流 程 改 制 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流 程, 以 及 原 企 业 和 发 行 人 业 务 流 程 之 间 的 联 系 公 司 系 由 全 通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上 承 继 了 全 通 有 限 的 业 务, 改 制 前 后 公 司 的 业 务 流 程 均 未 因 改 制 设 立 而 变 化 公 司 具 体 的 业 务 流 程 请 参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情 况 之 ( 一 ) 主 要 服 务 及 产 品 的 情 况 ( 七 )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自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相 互 独 立, 不 存 在 依 赖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情 形, 未 发 生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 八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公 司 系 由 全 通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全 通 有 限 所 有 资 产 债 务 人 员 均 由 股

40 份 公 司 承 继,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财 产 转 移 手 续 均 已 办 理 完 毕 ( 九 ) 发 行 人 独 立 运 营 的 情 况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产 权 明 晰 权 责 明 确 运 作 规 范, 在 业 务 资 产 机 构 人 员 财 务 方 面 均 遵 循 了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完 全 分 开,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面 向 市 场 自 主 经 营 的 能 力 1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拥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建 立 了 与 业 务 体 系 配 套 的 管 理 制 度 和 相 应 的 职 能 机 构, 能 够 独 立 开 展 业 务, 在 业 务 上 完 全 独 立 于 股 东 和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2 资 产 完 整 情 况 公 司 由 全 通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而 来, 承 继 了 全 通 有 限 的 全 部 资 产,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资 产 结 构 公 司 变 更 设 立 后, 已 依 法 办 理 完 成 其 他 相 关 资 产 的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完 整 拥 有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商 标 等 知 识 产 权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未 以 资 产 信 用 为 公 司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债 务 提 供 担 保, 也 未 将 公 司 的 借 款 或 授 信 额 度 转 借 给 公 司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公 司 对 所 有 资 产 有 完 全 的 控 制 支 配 权, 不 存 在 资 产 资 金 和 其 他 资 源 被 公 司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而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况 3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产 生 和 任 职,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超 越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做 出 人 事 任 免 的 情 形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财 务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等 均 是 公 司 专 职 人 员, 且 在 本 公 司 领 薪, 均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及 关 联 公 司 任 职 及 领 取 报 酬 ; 公 司 的 人 事 及 工 资 管 理 与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及 关

41 联 公 司 严 格 分 离, 公 司 建 立 了 员 工 聘 用 考 评 晋 升 等 完 整 的 劳 动 用 工 制 度, 公 司 的 劳 动 人 事 及 工 资 管 理 完 全 独 立 4 机 构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机 构 独 立, 已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逐 步 建 立 了 符 合 自 身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的 组 织 机 构 且 运 行 良 好, 公 司 各 部 门 独 立 履 行 职 能,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存 在 机 构 混 同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形 5 财 务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并 配 备 了 相 关 的 财 务 人 员, 建 立 了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会 计 制 度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审 计 部 门, 配 备 专 职 的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独 立 进 行 财 务 决 策,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干 预 公 司 资 金 使 用 的 情 况 ; 公 司 在 银 行 单 独 开 立 账 户, 并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混 合 纳 税 现 象 二 发 行 人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请 况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未 发 生 过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42 三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及 组 织 机 构 ( 一 )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图

43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二 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 1 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 2 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营销管理中心 负责制定并实施家校互动信息服务业务的市场战略 营销 方案及具体业绩指标 引导和控制家校互动信息服务工作的方向和进度 同时 负责各区域业务运营的管理统筹工作 帮助建立 补充 发展 培养和管理服 务团队 指导区域服务团队的业务拓展 经营考核等工作 建立客户关系并挖 掘用户需求 从而把握最新市场及产品信息 为公司制定发展战略提供依据 产品运营中心 以用户价值为导向 通过对市场需求进行前期调研分析 挖掘用户需求 提出产品创作理念 制定丰富的产品创意提案并制定市场化方 案 通过提升产品价值以提升用户 ARPU 值 主要负责家校互动产品及数字阅

44 读 产 品 的 开 发 升 级 及 持 续 优 化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推 进 公 司 业 务 范 围 内 新 产 品 的 营 销 规 划 设 计 及 市 场 试 点 工 作 ; 协 助 营 销 管 理 中 心 制 定 公 司 业 务 运 作 预 算, 配 合 区 域 服 务 人 员 实 施 推 广 业 务 和 产 品 计 划 平 台 运 营 中 心 : 负 责 各 省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商 务 运 营 及 客 户 关 系 维 护,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及 业 务 运 营 规 律 设 计 运 营 方 案 ; 协 助 客 户 实 施 业 务 运 营 方 案, 并 提 出 业 务 运 营 优 化 建 议 和 问 题 解 决 方 案 ; 负 责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运 营 新 拓 区 域 的 前 期 市 场 调 研 目 标 区 域 招 投 标 工 作 研 发 中 心 : 负 责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搭 建 升 级 扩 容 运 营 维 护 及 与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相 关 业 务 的 技 术 研 发 工 作 ; 响 应 前 台 业 务 部 门 对 系 统 新 功 能 需 求 改 进 系 统 功 能, 包 括 设 计 编 写 评 审 技 术 方 案 和 测 试 等 方 面 工 作 同 时 负 责 公 司 运 营 网 站 活 动 专 题 网 站 的 页 面 设 计 等 后 台 支 持 工 作 现 代 教 育 信 息 技 术 研 发 及 应 用 推 广 中 心 : 负 责 采 集 调 研 教 育 机 构 (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学 校 ) 教 育 信 息 化 管 理 需 求, 负 责 对 需 求 进 行 分 析 并 提 供 全 套 解 决 方 案, 包 含 解 决 方 案 的 开 发 设 计 上 线 实 施 应 用 推 广 等 工 作 ; 负 责 收 集 和 调 研 现 代 教 育 信 息 技 术 领 域 的 应 用 情 况 技 术 发 展 及 趋 势, 开 发 设 计 和 储 备 现 代 教 育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软 件 及 培 养 用 户 应 用 习 惯 网 络 服 务 中 心 : 负 责 处 理 公 司 客 户 对 业 务 及 服 务 的 咨 询 与 反 馈, 响 应 与 跟 进 客 户 咨 询 投 诉 案 例 ; 运 用 电 话 开 展 业 务 推 广 与 销 售 工 作 ; 定 期 对 公 司 业 务 服 务 质 量 及 服 务 状 况 进 行 跟 踪 及 调 研, 监 控 与 管 理 服 务 运 用 水 平 ; 定 期 对 用 户 需 求 市 场 发 展 空 间 进 行 调 研 和 访 谈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 负 责 公 司 行 政 事 务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的 制 定 完 善 和 执 行 ; 负 责 公 司 办 公 环 境 的 规 划 与 管 理, 为 其 他 部 门 提 供 及 时 有 效 的 行 政 服 务 ; 同 时 负 责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和 管 理, 包 括 全 公 司 的 人 员 招 聘 及 培 训 绩 效 考 核 档 案 管 理 等 财 务 部 : 负 责 制 订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与 会 计 核 算 制 度, 负 责 公 司 资 金 的 筹 集 调 配, 控 制 财 务 风 险, 组 织 编 制 财 务 预 算 和 结 算, 审 核 编 制 会 计 报 表

45 审 计 部 : 负 责 起 草 内 部 审 计 规 章 制 度 组 织 实 施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对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反 馈, 并 对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负 责 四 发 行 人 控 股 和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曾 控 制 单 位 ( 已 转 让 ) 2010 年 7 月, 经 中 山 市 教 育 局 中 教 民 号 关 于 同 意 筹 设 中 山 市 全 通 教 育 培 训 中 心 的 批 复 批 准, 公 司 出 资 10 万 元 设 立 中 山 市 全 通 教 育 培 训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全 通 培 训 ), 注 册 地 址 为 中 山 市 东 区 东 裕 路 12 号 三 楼 之 一 全 通 培 训 性 质 为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办 学 层 次 为 培 训 机 构, 业 务 范 围 为 教 育 信 息 技 术 的 培 训 中 山 市 维 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维 德 会 验 字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设 立 出 资 情 况 进 行 了 验 证 2011 年 10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董 事 会, 同 意 公 司 转 让 全 通 培 训 10 月 13 日, 举 办 者 陈 炽 昌 将 全 通 培 训 移 交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张 立 伟 ;10 月 27 日, 中 山 市 教 育 局 出 具 关 于 同 意 中 山 市 全 通 教 育 培 训 中 心 变 更 的 批 复, 批 准 全 通 培 训 移 交 变 更 ;10 月 28 日, 中 山 市 民 政 局 同 意 全 通 培 训 移 交 变 更 受 让 方 张 立 伟 与 公 司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之 间 无 关 联 关 系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发 行 人 转 让 全 通 培 训 事 项 已 经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转 让 过 程 合 法 完 整, 转 让 手 续 已 依 法 办 理 完 毕, 受 让 方 张 立 伟 与 转 让 方 全 通 教 育 及 其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之 间 无 关 联 关 系, 发 行 人 转 让 全 通 培 训 真 实 有 效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全 通 培 训 举 办 者 变 更 系 发 行 人 张 立 伟 的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并 获 得 了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批 准, 合 法 有 效 ; 张 立 伟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等 类 似 安 排,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或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无 任 何 控 制 单 位

46 ( 二 ) 分 公 司 公 司 目 前 设 有 多 家 分 公 司, 分 别 在 东 莞 武 汉 等 多 个 地 市 开 展 业 务, 主 要 负 责 在 当 地 实 施 推 广 活 动 提 供 客 户 服 务 及 技 术 支 持 等 全 通 教 育 分 公 司 情 况 如 下 : (1) 东 莞 分 公 司 全 通 教 育 东 莞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11 月 9 日, 营 业 地 点 为 东 莞 市 东 城 区 岗 贝 东 城 中 路 君 豪 商 业 中 心 1029 号, 主 要 负 责 东 莞 地 区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2) 武 汉 分 公 司 全 通 教 育 武 汉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0 年 5 月 25 日, 营 业 地 点 为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常 青 路 常 宏 里 41 号 ( 佳 兴 苑 乙 栋 )12 层 1202 室, 主 要 负 责 武 汉 地 区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由 于 公 司 已 另 行 租 赁 他 处 房 产 作 为 办 公 场 所, 现 公 司 正 就 营 业 地 点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3) 巢 湖 分 公 司 全 通 教 育 巢 湖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0 年 12 月 16 日, 营 业 地 点 为 巢 湖 市 东 苑 新 村 25 号 楼 101 室, 主 要 负 责 巢 湖 及 周 边 地 区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4) 淮 北 分 公 司 全 通 教 育 淮 北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1 年 1 月 4 日, 营 业 地 点 为 淮 北 市 相 山 区 长 山 路 东 广 电 大 楼 北 B 幢 402 号, 主 要 负 责 淮 北 及 周 边 地 区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5) 宿 州 分 公 司 全 通 教 育 宿 州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1 年 1 月 7 日, 营 业 地 点 为 宿 州 市 南 关 汴 河 中 路 人 和 花 园 2 号 1 单 元 302 室, 主 要 负 责 宿 州 及 周 边 地 区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6) 合 肥 分 公 司 全 通 教 育 合 肥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1 年 3 月 1 日, 营 业 地 点 为 合 肥 市 瑶 海 区 胜

47 利 路 元 一 时 代 广 场 1 幢 401 室, 主 要 负 责 合 肥 及 周 边 地 区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7) 肇 庆 分 公 司 全 通 教 育 肇 庆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1 年 9 月 6 日, 营 业 地 点 为 肇 庆 市 康 乐 北 路 九 层 综 合 楼 第 六 楼 ( 康 乐 北 路 13 号 康 乐 大 厦 601 室 ), 主 要 负 责 肇 庆 地 区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8) 杭 州 分 公 司 全 通 教 育 杭 州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1 年 9 月 19 日, 营 业 地 点 为 杭 州 市 下 城 区 中 山 北 路 607 号 816 室, 主 要 负 责 浙 江 地 区 的 家 校 互 动 平 台 业 务 (9) 韶 关 分 公 司 全 通 教 育 韶 关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1 年 11 月 4 日, 营 业 地 点 为 韶 关 市 浈 江 区 熏 风 路 14 号 鼎 禾 会 社 房, 主 要 负 责 韶 关 地 区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10) 昆 明 分 公 司 全 通 教 育 昆 明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2 年 1 月 12 日, 营 业 地 点 为 昆 明 市 东 风 西 路 123 号 三 合 商 利 写 字 楼 5 层 F 单 元, 主 要 负 责 昆 明 及 周 边 地 区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五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 一 )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陈 炽 昌,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夫 妇,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包 括 优 教 投 资 广 东 中 小 企 业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小 股 权 ) 以 及 北 京 中 泽 嘉 盟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中 泽 嘉 盟 ) 1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为 陈 炽 昌 陈 炽 昌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2, 万 股 股 份,

48 约 占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份 总 数 的 34.44%, 为 本 公 司 的 第 一 大 股 东 ; 同 时, 陈 炽 昌 通 过 其 控 股 的 优 教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930 万 股 股 份, 约 占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份 总 数 的 15.50%; 陈 炽 昌 合 计 持 有 ( 包 括 直 接 持 有 和 间 接 持 有 ) 本 公 司 2, 万 股 股 份, 约 占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份 总 数 的 49.94%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陈 炽 昌 与 林 小 雅, 二 人 系 夫 妻 关 系 林 小 雅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万 股 股 份, 约 占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份 总 数 的 4.31%;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夫 妇 合 计 持 有 ( 包 括 直 接 持 有 和 间 接 持 有 ) 本 公 司 3, 万 股 股 份, 约 占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份 总 数 的 54.25% 同 时, 陈 炽 昌 为 本 公 司 的 创 始 人,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为 本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林 小 雅 担 任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夫 妇 对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董 事 会 决 策 有 重 大 影 响 2006 年 7 月 至 2010 年 7 月 间, 陈 炽 昌 全 资 控 制 全 通 有 限 此 期 间 内 不 存 在 陈 炽 昌 投 资 设 立 其 他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情 形 ; 全 通 有 限 不 存 在 投 资 设 立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情 形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夫 妇 最 近 三 年 内 不 存 在 任 何 损 害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与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陈 炽 昌 全 资 控 制 全 通 有 限 期 间, 不 存 在 投 资 设 立 其 他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情 形 ; 全 通 有 限 不 存 在 投 资 设 立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情 形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夫 妇 最 近 三 年 内 不 存 在 任 何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夫 妇 基 本 情 况 请 参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之 ( 一 )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情 况 2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1) 中 山 市 优 教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 历 史 沿 革 优 教 投 资 成 立 于 2010 年 7 月 22 日, 其 住 所 为 中 山 市 东 区 新 兴 花 园 金 库 街 1,2,4,6,8,10 幢 首 层 20 卡 之 一,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陈 炽 昌,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49 资 本 均 为 36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企 业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 不 含 创 业 投 资 咨 询 ); 投 资 教 育 产 业 工 业 商 业 农 业 优 教 投 资 系 陈 炽 昌 全 资 持 有 的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山 市 维 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股 东 出 资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维 德 会 验 字 (2010) 5390 号 验 资 报 告 优 教 投 资 成 立 至 今 无 股 权 变 更 2 主 营 业 务 财 务 数 据 及 是 否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报 告 期 内 优 教 投 资 主 要 从 事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除 持 有 全 通 教 育 15.50% 股 权 外, 无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优 教 投 资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于 对 公 司 的 投 资 收 益,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未 经 审 计 ):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科 目 名 称 流 动 资 产 总 资 产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总 额 股 东 权 益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科 目 名 称 2011 年 2010 年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利 润 利 润 总 额 净 利 润 报 告 期 内, 优 教 投 资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2) 广 东 中 小 企 业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1 基 本 情 况 中 小 股 权 成 立 于 2010 年 11 月 15 日, 其 住 所 为 广 州 市 萝 岗 区 广 州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科 学 城 揽 月 路 80 号 创 新 基 地 综 合 服 务 楼 区 第 7 层 单 元, 法

50 定 代 表 人 为 梁 棠,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16 亿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对 未 上 市 企 业 进 行 股 权 投 资 ( 国 家 禁 止 投 资 的 领 域 除 外 ), 提 供 投 资 咨 询 管 理 咨 询 服 务 2 股 权 结 构 及 股 东 情 况 中 小 股 权 由 广 东 粤 财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广 东 粤 财 ) 广 东 省 融 资 再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融 资 再 担 保 ) 和 中 银 投 资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其 中 广 东 粤 财 出 资 60,000 万 元, 持 有 中 小 股 权 37.50% 股 权 ; 融 资 再 担 保 出 资 36,000 万 元, 持 有 中 小 股 权 22.50% 股 权 ; 中 银 投 资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64,000 万 元, 持 有 中 小 股 权 40% 股 权 中 小 股 权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广 东 粤 财 具 体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图 : 融 资 再 担 保 成 立 于 2009 年 2 月 17 日, 注 册 资 本 20 亿 元, 系 广 东 粤 财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融 资 再 担 保 广 东 粤 财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均 为 国 有 法 人, 广 东 粤 财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系 广 东 省 政 府 授 权 经 营 的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3 主 营 业 务 及 财 务 数 据 中 小 股 权 主 营 业 务 为 对 未 上 市 企 业 进 行 股 权 投 资, 提 供 投 资 咨 询 管 理 咨 询 服 务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中 小 股 权 总 资 产 亿 元, 净 资 产 亿 元,2011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万 元,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经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51 (3) 北 京 中 泽 嘉 盟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1 基 本 情 况 中 泽 嘉 盟 成 立 于 2010 年 6 月 23 日,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聚 富 苑 民 族 产 业 发 展 基 地 聚 合 六 街 2 号, 其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为 天 津 中 泽 嘉 盟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投 资 管 理 企 业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2 股 权 结 构 及 合 伙 人 情 况 中 泽 嘉 盟 共 有 合 伙 人 7 人, 其 中 普 通 合 伙 人 1 人, 有 限 合 伙 人 6 人,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额 为 20,000 万 元 各 合 伙 人 出 资 情 况 及 股 权 比 例 如 下 : 合 伙 人 姓 名 合 伙 人 性 质 认 缴 出 资 额 出 资 额 占 比 ( 万 元 ) (%) 中 泽 嘉 盟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合 伙 10, 深 圳 市 大 富 华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有 限 合 伙 5, 江 苏 华 博 实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合 伙 1, 朱 胜 华 有 限 合 伙 2, 孙 之 正 有 限 合 伙 1, 吴 鹰 有 限 合 伙 天 津 中 泽 嘉 盟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普 通 合 伙 合 计 20, 上 述 合 伙 人 主 要 情 况 如 下 : A. 天 津 中 泽 嘉 盟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中 泽 嘉 盟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11 月 19 日, 注 册 地 址 为 天 津 空 港 物 流 加 工 区 西 三 道 166 号 A2-178,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吴 鹰, 其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5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提 供 投 资 顾 问 服 务 ; 商 务 咨 询 ; 企 业 管 理 信 息 咨 询 ;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国 家 有 专 项 专 管 规 定 的, 按 规 定 执 行 ) 天 津 中 泽 嘉 盟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系 吴 鹰 全 资 持 有 的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B. 中 泽 嘉 盟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中 泽 嘉 盟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10 月 10 日, 注 册 地 址 为 天 津 空 港 物

52 流 加 工 区 西 三 道 166 号 A2-400,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吴 鹰, 其 注 册 资 本 为 18,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13,5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以 自 有 资 金 对 实 业 及 房 地 产 进 行 投 资 ; 投 资 咨 询 ; 提 供 创 业 管 理 服 务 ( 国 家 有 专 项 专 管 规 定 的 按 规 定 执 行 ) 中 泽 嘉 盟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出 资 额 占 比 ( 万 元 ) (%) 桂 松 蕾 6, 吴 鹰 3, 丁 健 3, 江 南 春 3, 俞 敏 洪 3, 共 计 18, C. 深 圳 市 大 富 华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深 圳 市 大 富 华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成 立 于 2010 年 4 月 19 日, 注 册 地 址 为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区 兴 业 银 行 大 厦 2202,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为 深 圳 市 智 瑞 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代 理 其 他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等 机 构 或 个 人 的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创 业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 为 创 业 企 业 提 供 创 业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 参 与 设 立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与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顾 问 机 构 深 圳 市 大 富 华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额 为 50,000 万 元, 各 合 伙 人 出 资 情 况 及 股 权 比 例 如 下 : 合 伙 人 姓 名 合 伙 人 性 质 认 缴 出 资 额 出 资 额 占 比 ( 万 元 ) (%) 深 圳 市 智 瑞 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普 通 合 伙 人 12, 深 圳 市 彩 虹 创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合 伙 人 12, 广 州 力 奥 盈 辉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合 伙 人 12, 黄 少 钦 有 限 合 伙 人 12, 合 计 50, 深 圳 市 智 瑞 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200 万 元, 股 东 为 自 然 人 谢 伟 滨 和 谢 佳 彬, 分 别 持 有 其 70% 和 30% 股 权 深 圳 市 彩 虹 创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7,080 万 元, 股 东 为 自 然 人

53 陈 永 弟 和 沈 少 玲, 分 别 持 有 其 52% 和 48% 股 权 广 州 力 奥 盈 辉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股 东 为 自 然 人 蔡 东 青 蔡 晓 东 和 蔡 立 东, 分 别 持 有 其 40% 30% 和 30% 股 权 黄 少 钦, 男, 中 国 国 籍, 身 份 证 号 XXXX D. 江 苏 华 博 实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华 博 实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1 年 10 月 26 日, 注 册 地 址 为 南 京 市 雨 花 台 区 花 神 大 道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沈 浩,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3,5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实 业 投 资, 投 资 咨 询, 资 产 管 理,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企 业 形 象 策 划, 通 信 产 业 技 术 的 研 究 开 发, 设 备 租 赁, 房 屋 租 赁, 人 才 培 训, 国 内 贸 易 ;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物 业 管 理 ; 房 地 产 中 介, 镶 嵌 饰 品 及 钻 石 生 产 研 发 江 苏 华 博 实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沈 浩 2, 陈 献 吴 宇 红 合 计 3, E. 朱 胜 华, 男, 中 国 国 籍, 身 份 证 号 XXXX F. 孙 之 正, 男, 中 国 国 籍, 身 份 证 号 XXXX G. 吴 鹰, 男, 中 国 国 籍, 身 份 证 号 XXXX 3 主 营 业 务 及 财 务 数 据 中 泽 嘉 盟 主 营 业 务 为 投 资 管 理 企 业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中 泽 嘉 盟 总 资 产 19, 万 元, 净 资 产 19, 万 元, 2011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万 元,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经 北 京 天 奥 信 展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54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陈 炽 昌,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控 制 本 公 司 外, 林 小 雅 无 对 外 投 资, 陈 炽 昌 控 制 的 三 家 公 司 包 括 优 教 投 资 中 山 市 全 通 金 税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通 金 税 ) 中 山 市 万 通 智 造 自 动 化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万 通 智 造 ) 陈 炽 昌 控 制 的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见 下 表 : 公 司 名 称 控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中 山 市 优 教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市 全 通 金 税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市 万 通 智 造 自 动 化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100% 从 事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95% 从 事 防 伪 税 控 设 备 系 统 销 售 及 服 务 业 务 95% 从 事 出 入 境 自 助 终 端 智 能 酒 保 等 自 动 化 控 制 系 统 的 开 发 及 销 售 业 务 优 教 投 资 除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权 之 外, 未 持 有 任 何 其 他 公 司 的 股 权 或 股 份, 未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任 何 其 他 公 司 ; 全 通 金 税 万 通 智 造 未 持 有 任 何 其 他 公 司 的 股 权 或 股 份, 未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任 何 其 他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陈 炽 昌 控 制 的 三 家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中 山 市 优 教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优 教 投 资 基 本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节 之 五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 一 )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2 中 山 市 全 通 金 税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1) 历 史 沿 革 全 通 金 税 成 立 于 2009 年 2 月 20 日, 注 册 地 址 为 中 山 市 东 区 东 裕 路 8 号 10 号 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海 芳,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为 100 万 元 全 通 金 税 成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55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陈 炽 昌 王 海 芳 合 计 中 山 市 永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股 东 出 资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永 信 报 验 字 (2009)G-011 号 验 资 报 告 全 通 金 税 成 立 至 今 无 股 权 变 更 陈 炽 昌 为 全 通 金 税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股 东 王 海 芳 除 持 有 本 公 司 4.31% 股 权 外, 还 担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职 务 除 此 之 外, 全 通 金 税 与 本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2) 主 营 业 务 财 务 数 据 及 是 否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全 通 金 税 主 要 从 事 防 伪 税 控 系 统 设 备 的 销 售 及 服 务 全 通 金 税 系 中 山 市 级 服 务 单 位, 负 责 具 体 实 施 企 业 防 伪 税 控 系 统 专 用 设 备 (IC 卡 金 税 卡 IC 卡 读 卡 器 及 开 票 软 件 ) 的 维 护 服 务, 与 本 公 司 不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报 告 期 内 全 通 金 税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未 经 审 计 ):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科 目 名 称 流 动 资 产 总 资 产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总 额 股 东 权 益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科 目 名 称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营 业 收 入 2, , 营 业 利 润

56 利 润 总 额 净 利 润 报 告 期 内, 全 通 金 税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3 中 山 市 万 通 智 造 自 动 化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1) 历 史 沿 革 万 通 智 造 成 立 于 2010 年 4 月 12 日, 注 册 地 址 为 中 山 市 东 区 东 裕 路 十 号 四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陈 文 彬,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为 100 万 元 万 通 智 造 成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陈 炽 昌 陈 文 彬 合 计 广 州 众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股 东 出 资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众 天 验 字 (2010) 第 Z031 号 验 字 报 告 万 通 智 造 成 立 至 今 无 股 权 变 更 陈 炽 昌 为 万 通 智 造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股 东 陈 文 彬 同 时 持 有 本 公 司 4.31% 的 股 权 除 此 之 外, 万 通 智 造 与 本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2) 主 营 业 务 财 务 数 据 及 是 否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万 通 智 造 主 要 从 事 出 入 境 自 助 终 端 智 能 酒 保 等 自 动 化 控 制 系 统 的 开 发 及 销 售, 与 本 公 司 不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报 告 期 内, 万 通 智 造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未 经 审 计 ):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科 目 名 称 流 动 资 产 总 资 产

57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总 额 股 东 权 益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科 目 名 称 2011 年 2010 年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利 润 利 润 总 额 净 利 润 报 告 期 内, 万 通 智 造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 三 )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公 司 规 范 情 况 1 曾 从 事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关 联 公 司 规 范 情 况 广 东 全 通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通 数 码 ) 东 莞 市 全 通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莞 数 码 ) 系 控 股 股 东 陈 炽 昌 曾 控 股 的 公 司, 两 家 公 司 曾 从 事 广 东 省 内 部 分 地 区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为 整 合 资 源 提 升 管 理 效 率, 同 时 为 理 顺 业 务 分 工 及 股 权 关 系 突 出 主 业, 从 2007 年 10 月 开 始,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夫 妇 对 其 所 投 资 公 司 进 行 了 整 合 和 清 理, 以 全 通 有 限 为 平 台, 采 用 业 务 和 人 员 承 接 的 方 式, 对 全 通 数 码 及 东 莞 数 码 进 行 整 合, 由 全 通 有 限 在 所 有 地 区 统 一 开 展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全 通 数 码 东 莞 数 码 退 出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领 域 2007 年 10 月, 全 通 数 码 所 有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的 相 关 人 员 全 部 转 至 全 通 有 限 ;2008 年 1 月, 全 通 数 码 和 全 通 有 限 分 别 与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分 公 司 清 远 分 公 司 肇 庆 分 公 司 签 订 三 方 协 议, 将 全 通 数 码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全 部 转 至 全 通 有 限 ; 由 于 全 通 数 码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相 关 固 定 资 产 金 额 较 低, 业 务 整 合 不 涉 及 资 产 的 转 移 ; 业 务 及 人 员 转 让 完 成 后, 全 通 数 码 转 为 经 营 一 般 计 算 机 软 件 系 统 开 发 及 硬 件 销 售 等 业 务, 不 再 经 营 家 校

58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相 关 业 务 2010 年 1 月, 陈 炽 昌 将 其 持 有 的 全 通 数 码 股 权 转 让 至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2008 年 10 月,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广 东 移 动 东 莞 分 公 司 ) 东 莞 数 码 和 全 通 有 限 三 方 签 订 了 东 莞 全 通 合 同 权 利 义 务 转 让 协 议, 将 东 莞 数 码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的 权 利 义 务 全 部 转 至 全 通 有 限 2008 年 10 月, 公 司 开 始 确 认 原 在 东 莞 数 码 核 算 的 业 务 收 入 2008 年 12 月 东 莞 数 码 全 部 业 务 人 员 转 入 全 通 有 限 并 从 2009 年 1 月 开 始 由 全 通 有 限 计 付 工 资 全 部 业 务 及 人 员 转 移 完 成 后, 东 莞 数 码 于 2009 年 6 月 依 法 注 销 全 通 数 码 东 莞 数 码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全 通 数 码 ( 已 转 让 ) 1 历 史 沿 革 a. 设 立 全 通 数 码 前 身 为 中 山 市 全 通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山 数 码 ), 2002 年 7 月 由 李 裕 光 陈 炽 昌 刘 慷 以 现 金 方 式 按 25% 55% 20% 的 比 例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为 100 万 元 b.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2 年 10 月, 经 中 山 数 码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刘 慷 将 其 持 有 的 中 山 数 码 5% 15% 的 股 权 分 别 转 让 给 李 裕 光 周 卫, 陈 炽 昌 将 其 持 有 的 中 山 数 码 1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李 裕 光, 股 权 结 构 变 为 陈 炽 昌 45% 李 裕 光 40% 及 周 卫 15% c. 增 资 至 300 万 2004 年 4 月, 经 中 山 数 码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股 东 陈 炽 昌 李 裕 光 及 周 卫 分 别 以 其 对 公 司 的 借 款 67.5 万 元 60 万 元 22.5 万 元 及 货 币 资 金 22.5 万 元 20 万 元 及 7.5 万 元 对 公 司 增 资, 中 山 数 码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300 万 元 d. 增 资 至 500 万

59 2004 年 12 月, 经 中 山 数 码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股 东 陈 炽 昌 李 裕 光 及 周 卫 分 别 将 其 对 公 司 的 借 款 90 万 元 80 万 元 30 万 元 转 为 股 东 出 资, 中 山 数 码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500 万 元 e. 更 名 为 全 通 数 码 2006 年 2 月, 经 中 山 数 码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中 山 数 码 更 名 为 广 东 全 通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f.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2009 年 2 月, 经 全 通 数 码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周 卫 将 其 持 有 的 全 通 数 码 15% 的 股 权 以 75 万 元 转 让 给 陈 炽 昌, 股 权 结 构 变 为 陈 炽 昌 60% 李 裕 光 40% g.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2007 年 末 至 2008 年 初, 全 通 数 码 业 务 剥 离 后, 陈 炽 昌 决 定 退 出 全 通 数 码 经 营 考 虑 到 全 通 数 码 保 留 的 一 般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及 硬 件 销 售 业 务 具 备 一 定 的 规 模, 且 保 持 盈 利 状 态, 同 时 部 分 业 务 合 同 尚 未 执 行 完 毕 因 此, 陈 炽 昌 决 定 不 予 注 销 全 通 数 码, 而 通 过 将 股 权 转 让 给 第 三 方 的 方 式 退 出 经 营 2010 年 1 月, 经 全 通 数 码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陈 炽 昌 将 其 持 有 的 全 通 数 码 59% 的 股 权 以 150 万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张 兵, 将 其 持 有 的 全 通 数 码 1% 的 股 权 以 5 万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张 铮 ; 李 裕 光 将 其 持 有 的 全 通 数 码 40% 的 股 权 以 150 万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张 兵 本 次 转 让 完 成 后, 全 通 数 码 股 权 结 构 为 张 兵 99% 张 铮 1% h 更 名 为 誉 洲 数 码 2010 年 12 月, 经 全 通 数 码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全 通 数 码 更 名 为 广 东 誉 洲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誉 洲 数 码 ) 截 至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誉 洲 数 码 工 商 信 息 如 下 :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张 兵, 经 营 范 围 电 子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 电 子 计 算 机 技 术 服 务 与 销 售 : 室 内 装 饰 设 计 建 筑 模 型 制 作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各 类 广 告 ; 商 品 流 通 信 息 咨 询 ( 不 含 劳 务 金 融 及 出 国 留 学 咨 询 ); 企 业 咨 询 管 理 ; 销 售 租 赁 : 机

60 械 设 备 ; 计 算 机 数 据 处 理 ;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 仅 限 于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业 ) 誉 洲 数 码 目 前 主 要 从 事 一 般 计 算 机 软 件 系 统 开 发 及 硬 件 销 售, 以 上 业 务 均 与 公 司 从 事 业 务 无 关, 誉 洲 数 码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报 告 期 内, 誉 洲 数 码 及 其 前 身 全 通 数 码 合 法 经 营, 没 有 违 法 违 规 的 行 为 2 全 通 数 码 受 让 方 张 兵 与 陈 炽 昌 的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除 受 让 全 通 数 码 之 外, 张 兵 与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炽 昌 的 其 他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主 要 体 现 为 双 方 曾 共 同 投 资 企 业 或 转 让 股 权, 具 体 如 下 : 时 间 2009 年 2 月 2009 年 3 月 事 项 张 兵 苏 雯 分 别 将 其 持 有 的 正 大 企 业 管 理 95% 5% 股 权 转 让 给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陈 炽 昌 张 兵 等 自 然 人 与 中 青 新 思 创 文 化 投 资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成 立 中 青 全 通 注 : 上 述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具 体 情 况 见 本 节 之 五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 三 )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公 司 规 范 情 况 之 2 其 他 关 联 公 司 的 清 理 情 况 3 全 通 数 码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前 资 产 负 债 的 具 体 情 况 及 与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资 产 的 相 关 性 2010 年 1 月, 陈 炽 昌 等 全 通 数 码 股 东 将 其 持 有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本 次 转 让 前, 全 通 数 码 2009 年 末 总 资 产 为 1, 万 元, 净 资 产 万 元, 2009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万 元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经 审 计 ) 2009 年 末 全 通 数 码 的 资 产 及 负 债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货 币 资 金 应 付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预 收 账 款 预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8.84 其 他 应 收 款 应 缴 税 费 存 货 其 他 应 付 款 待 摊 费 用

61 固 定 资 产 资 产 合 计 1, 负 债 合 计 转 让 前 全 通 数 码 的 资 产 主 要 是 流 动 资 产, 以 货 币 资 金 及 应 收 款 项 为 主, 少 量 的 存 货 及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是 电 脑 等 硬 件 设 备, 属 于 通 用 型 构 建 难 度 低 的 资 产 而 全 通 教 育 经 营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主 要 投 入 市 场 人 员 及 研 发 人 员, 相 应 的 存 货 及 固 定 资 产 比 重 低, 生 产 经 营 资 产 主 要 是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及 校 园 工 程 终 端 设 备, 如 射 频 智 能 卡 电 话 机 安 全 闸 道 等 转 让 前 全 通 数 码 资 产 与 全 通 教 育 生 产 经 营 资 产 的 相 关 性 低, 不 存 在 双 方 互 相 占 用 资 产 开 展 业 务 的 情 形 4 全 通 数 码 业 务 与 发 行 人 业 务 的 具 体 关 系 a. 全 通 数 码 与 全 通 教 育 业 务 差 异 比 较 报 告 期 间, 全 通 数 码 主 营 一 般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及 硬 件 销 售 业 务, 其 中 IT 耗 材 等 硬 件 销 售 业 务 与 全 通 教 育 业 务 不 存 在 重 合 或 关 联 的 情 形 其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产 品 及 服 务 与 发 行 人 业 务 具 备 较 显 著 的 差 异, 具 体 比 较 如 下 : 项 目 全 通 教 育 全 通 数 码 主 营 业 务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软 件 开 发 产 品 或 服 务 类 型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具 体 产 品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产 品 : 家 长 短 信 箱 考 勤 短 信 亲 情 电 话 成 长 帮 手 等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 校 讯 通 管 理 系 统 等 内 部 管 理 软 件 : 营 销 渠 道 管 理 系 统 社 会 渠 道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KPI 管 理 系 统 IT 项 目 管 理 系 统 物 资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行 政 服 务 系 统 等 运 营 商 业 务 支 持 系 统 : 飞 信 业 务 推 广 系 统 彩 信 营 销 平 台 产 品 用 途 为 家 长 提 供 各 类 孩 子 在 校 信 息 及 教 育 方 为 企 业 内 部 管 理 电 子 化 办 公 法, 提 供 家 长 与 学 校 信 息 沟 通 的 渠 道 等 提 供 软 件 系 统 支 持 b. 全 通 数 码 客 户 与 全 通 教 育 存 在 重 合 情 形 的 原 因 报 告 期 间, 全 通 数 码 客 户 包 含 中 国 移 动 多 个 地 市 分 公 司, 与 全 通 教 育 存 在 重 合 的 情 形, 其 原 因 为 : 全 通 数 码 早 于 全 通 教 育 建 立 了 与 中 国 移 动 相 关 地 市 分 公 司 的 合 作 关 系, 并 非 报 告 期 间 才 形 成 的 自 2002 年 成 立 以 来, 全 通 数 码 业 务

62 起 步 发 展 于 中 山 市, 业 务 合 作 从 最 初 的 硬 件 销 售 逐 步 扩 大 至 软 件 开 发, 随 着 业 务 区 域 的 扩 大, 合 作 客 户 扩 大 到 广 东 省 内 多 个 地 市 的 基 础 运 营 商 2008 年 全 通 数 码 完 成 业 务 整 合 后, 不 再 从 事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但 其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一 般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的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继 续 保 留, 并 持 续 开 拓 类 似 客 户, 因 此 报 告 期 间 全 通 数 码 与 全 通 教 育 的 客 户 中 均 存 在 基 础 运 营 商 报 告 期 间 全 通 数 码 与 全 通 教 育 存 在 客 户 重 合 的 情 形, 但 两 者 为 中 国 移 动 相 关 地 市 分 公 司 提 供 的 服 务 不 同,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况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除 全 通 数 码 股 权 受 让 方 张 兵 与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炽 昌 曾 有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外, 全 通 数 码 股 权 受 让 方 与 转 让 方 发 行 人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真 实 有 效, 不 存 在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陈 炽 昌 仍 实 际 控 制 全 通 数 码 的 管 理 经 营 的 情 形 全 通 数 码 主 营 一 般 软 件 开 发 及 硬 件 销 售 业 务, 报 告 期 间 守 法 经 营,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 全 通 数 码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前 资 产 负 债 与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资 产 的 相 关 性 较 低, 公 司 在 资 产 人 员 机 构 等 方 面 均 相 互 分 开, 财 务 上 独 立 核 算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炽 昌 将 其 持 有 的 全 通 数 码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后, 退 出 全 通 数 码 的 经 营, 全 通 数 码 转 让 后 未 与 发 行 人 开 展 相 似 业 务, 不 存 在 全 通 数 码 为 发 行 人 承 担 成 本 费 用 的 情 形 (2) 东 莞 数 码 ( 已 注 销 ) 1 基 本 情 况 2005 年 9 月 20 日, 陈 炽 昌 与 万 坚 军 共 同 以 货 币 出 资 100 万 元 设 立 了 东 莞 数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陈 炽 昌, 设 立 时 东 莞 数 码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陈 炽 昌 万 坚 军 合 计 东 莞 数 码 自 设 立 至 注 销, 主 要 从 事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开 发 销 售 服 务, 计 算 机

63 系 统 集 成, 东 莞 地 区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2 注 销 程 序 及 办 理 情 况 2009 年 2 月 19 日, 经 东 莞 数 码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东 莞 数 码 清 算 注 销, 并 于 当 日 成 立 清 算 组 2009 年 3 月 8 日, 东 莞 数 码 在 东 莞 日 报 上 刊 登 清 算 公 告 2009 年 6 月 4 日, 东 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东 莞 数 码 的 注 销 登 记 至 此, 东 莞 数 码 完 成 全 部 债 权 债 务 清 理 及 注 销 手 续 注 销 前, 东 莞 数 码 2008 年 末 总 资 产 万 元, 净 资 产 万 元,2008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万 元 3 东 莞 数 码 形 成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的 资 产 构 成 及 转 移 情 况 东 莞 数 码 于 2009 年 清 算 注 销,2008 年 末 其 资 产 余 额 万 元, 均 为 货 币 资 金 及 应 收 款 项 类 流 动 资 产 东 莞 数 码 2008 年 末 资 产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0.03 其 他 应 收 款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非 流 动 资 产 : - 固 定 资 产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资 产 合 计 根 据 上 述 东 莞 数 码 2008 年 末 资 产 构 成 表, 东 莞 数 码 的 有 形 资 产 较 为 简 单 且 在 业 务 重 组 前 后 不 存 在 转 移 的 情 况 2008 年 末 东 莞 数 码 的 员 工 全 部 转 移 至 全 通 有 限, 并 从 2009 年 1 月 开 始 在 全 通 有 限 计 付 工 资 东 莞 数 码 原 有 业 务 的 组 合 具 有 投 入 加 工 处 理 过 程 和 产 出 能 力, 其 业 务 本 身 并 不 需 依 赖 有 形 资 产, 人 员 和 业 务 渠 道 业 务 资 质 是 其 主 要 的 运 营 条 件 东 莞 数 码 作 为 与 广 东 移 动 东 莞 分 公 司 合 作 的 签 约 主 体, 具 有 独 立 产 生 现 金 流 的 能 力 其 人 员 及 业 务 渠 道 完 整 的 转

64 移 至 全 通 有 限, 属 于 业 务 合 并 的 范 畴 鉴 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已 将 东 莞 数 码 合 并 进 入 申 报 报 表, 且 2009 年 2 月 东 莞 数 码 进 入 注 销 清 算 程 序 后 至 注 销 期 间 未 开 展 业 务, 因 此 东 莞 数 码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关 联 及 互 相 承 担 费 用 的 情 形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业 务 重 组 前 东 莞 数 码 构 成 独 立 业 务 主 体, 具 有 投 入 和 产 出 能 力, 能 够 独 立 计 算 其 成 本 费 用 和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同 时 业 务 转 移 前 后 同 受 陈 炽 昌 控 制 且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故 该 事 项 形 成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业 务 合 并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已 将 东 莞 数 码 合 并 进 入 申 报 报 表, 因 此 东 莞 数 码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关 联 及 互 相 承 担 费 用 的 情 形 4 报 告 期 内 与 东 莞 数 码 交 易 及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东 莞 数 码 与 公 司 没 有 发 生 除 资 金 往 来 以 外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由 于 东 莞 数 码 和 全 通 有 限 同 受 陈 炽 昌 控 制, 全 通 有 限 对 东 莞 数 码 视 同 分 公 司 管 理 东 莞 数 码 的 业 务 收 入 在 收 到 后 汇 入 全 通 有 限, 自 身 保 留 的 货 币 资 金 不 多, 除 需 在 当 地 缴 纳 的 税 费 人 员 工 资 及 采 购 款 外 其 他 款 项 大 部 分 由 全 通 有 限 代 付, 资 金 往 来 具 体 情 况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报 告 期 期 初 应 付 余 额 本 年 收 到 本 年 付 出 期 末 应 付 余 额 2009 年 公 司 与 东 莞 数 码 资 金 往 来 的 内 容 系 公 司 代 付 其 工 程 款 人 工 及 其 他 成 本 费 用, 该 款 项 已 于 2009 年 末 结 清 2 其 他 关 联 公 司 的 清 理 情 况 为 规 范 公 司 治 理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夫 妇 对 其 所 投 资 的 其 他 公 司 也 进 行 了 规 范 和 清 理 (1) 全 通 投 资 ( 已 注 销 ) 1 历 史 沿 革 2004 年 1 月 13 日, 欧 波 与 陈 钢 鸣 两 名 自 然 人 发 起 设 立 中 山 市 正 大 企 业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 后 更 名 为 中 山 市 正 大 企 业 管 理 服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均 简 称 正

65 大 企 业 管 理, 即 全 通 投 资 前 身 ), 注 册 资 本 60 万 元 中 山 市 永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股 东 出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永 信 报 验 字 (2004)G-003 号 验 资 报 告 经 历 次 股 权 变 动, 正 大 企 业 管 理 增 资 至 1,000 万 元, 张 兵 苏 雯 各 持 有 其 95% 5% 股 权 2009 年 2 月, 张 兵 苏 雯 将 其 所 持 正 大 企 业 管 理 股 权 转 让 给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依 据 双 方 认 可 的 2008 年 末 正 大 企 业 管 理 净 资 产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为 30 万 元 此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分 别 持 有 全 通 投 资 95% 5% 股 权, 正 大 企 业 管 理 名 称 变 更 为 全 通 投 资 由 于 一 直 未 开 展 实 际 业 务,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同 意 全 通 投 资 清 算 注 销 全 通 投 资 于 2010 年 9 月 办 理 完 成 国 税 注 销 登 记 2011 年 3 月 办 理 完 成 地 税 注 销 登 记 全 通 投 资 股 东 会 于 2011 年 3 月 15 日 作 出 决 议, 确 认 全 通 投 资 已 出 具 清 算 报 告, 并 已 于 2010 年 9 月 办 理 清 算 小 组 备 案 登 记, 全 通 投 资 的 债 权 债 务 已 清 算 完 毕, 同 意 办 理 注 销 登 记 2011 年 3 月 18 日, 中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全 通 投 资 注 销 2 经 营 情 况 财 务 数 据 及 是 否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2009 年 2 月,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收 购 全 通 投 资 股 权 后, 曾 委 托 全 通 投 资 子 公 司 万 众 信 息 开 展 电 话 销 售 及 客 服 业 务 全 通 投 资 报 告 期 内 除 持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外, 未 开 展 任 何 经 营 活 动, 其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2009 年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2010 年 财 务 数 据 经 审 计 ):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科 目 名 称 流 动 资 产 总 资 产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总 额 股 东 权 益

66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科 目 名 称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利 润 利 润 总 额 净 利 润 报 告 期 内, 全 通 投 资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3 注 销 前 净 资 产 额 远 低 于 注 册 资 本 的 原 因 及 合 理 性 全 通 投 资 注 销 前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为 0.26 万 元, 低 于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主 要 系 2008 年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对 购 买 正 大 企 业 管 理 达 成 初 步 意 向 后, 对 其 账 面 资 产 进 行 清 查, 经 双 方 股 东 协 商, 将 其 账 面 不 良 债 权 ( 主 要 为 原 股 东 关 联 企 业 借 款 ) 从 转 让 前 正 大 企 业 管 理 净 资 产 中 剔 除 后 综 合 作 价, 因 此 全 通 投 资 2008 年 确 认 万 元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损 失 全 通 投 资 自 成 为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以 来, 并 未 产 生 收 入,2009 年 2010 年 全 通 投 资 亏 损 金 额 较 小, 均 为 日 常 运 营 所 支 付 的 职 工 薪 酬 房 屋 租 赁 费 及 办 公 费 用 所 致, 不 存 在 为 公 司 承 担 成 本 费 用 情 形 向 全 通 投 资 借 款 的 原 股 东 关 联 企 业 名 称 为 中 山 市 德 诚 拍 卖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德 诚 拍 卖 ), 德 诚 拍 卖 及 其 曾 任 及 现 任 股 东 主 要 客 户 费 用 支 付 方 等 均 与 全 通 教 育 及 其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2) 万 众 信 息 ( 已 注 销 ) 1 历 史 沿 革 2003 年 7 月 30 日, 欧 波 与 陈 钢 鸣 发 起 设 立 中 山 市 德 诚 信 用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 后 更 名 为 中 山 市 正 鸿 信 用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中 山 正 鸿 担 保, 即 万 众 信 息 前 身 ),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中 山 香 山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股 东 出 资 进

67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2003) 香 山 内 验 字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2005 年 4 月 1 日, 中 山 正 鸿 担 保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新 增 股 东 正 大 企 业 管 理 ( 即 全 通 投 资 前 身 )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增 资 后 注 册 资 本 1,500 万 元, 至 此 中 山 正 鸿 担 保 ( 即 万 众 信 息 前 身 ) 成 为 正 大 企 业 管 理 ( 即 全 通 投 资 前 身 ) 控 股 子 公 司 2008 年 5 月, 中 山 正 鸿 担 保 更 名 为 中 山 市 万 众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经 过 历 次 股 权 变 动, 全 通 投 资 持 有 的 万 众 信 息 股 权 比 例 增 至 90%, 注 册 资 本 仍 为 1,500 万 元 2009 年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收 购 全 通 投 资 后, 通 过 全 通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万 众 信 息 90% 股 权 由 于 2010 年 公 司 将 电 话 服 务 业 务 收 回 自 主 经 营 后, 万 众 信 息 未 再 开 展 实 际 业 务, 万 众 信 息 股 东 同 意 将 万 众 信 息 清 算 注 销 有 关 公 司 委 托 万 众 信 息 开 展 电 话 销 售 电 话 服 务 外 包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三 关 联 交 易 之 ( 一 )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万 众 信 息 于 2010 年 10 月 办 理 完 成 国 税 注 销 登 记 2011 年 3 月 办 理 完 成 地 税 注 销 登 记 万 众 信 息 股 东 会 于 2011 年 3 月 7 日 作 出 决 议, 确 认 万 众 信 息 已 出 具 清 算 报 告, 并 已 于 2010 年 9 月 办 理 清 算 小 组 备 案 登 记, 万 众 信 息 的 债 权 债 务 已 清 算 完 毕, 同 意 办 理 注 销 登 记 2011 年 3 月 9 日, 中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万 众 信 息 注 销 2 经 营 情 况 财 务 数 据 及 是 否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2009 年 至 2010 年 2 月, 万 众 信 息 曾 受 公 司 委 托 开 展 电 话 销 售 电 话 服 务 业 务 公 司 将 电 话 客 服 等 业 务 收 回 转 为 自 主 营 运 模 式 后, 万 众 信 息 未 再 开 展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万 众 信 息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2009 年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2010 年 财 务 数 据 经 审 计 ):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科 目 名 称 流 动 资 产 总 资 产

68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总 额 股 东 权 益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科 目 名 称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利 润 利 润 总 额 净 利 润 报 告 期 内, 万 众 信 息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3 注 销 前 净 资 产 额 远 低 于 注 册 资 本 的 原 因 及 合 理 性 万 众 信 息 注 销 前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为 万 元, 低 于 注 册 资 本 1,500 万 元, 累 计 亏 损 主 要 系 万 众 信 息 2008 年 确 认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损 失 1,477 万 元, 其 中 主 要 系 原 股 东 及 关 联 企 业 借 款 万 众 信 息 系 全 通 投 资 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除 受 公 司 委 托 开 展 电 话 销 售 业 务 外, 并 未 开 展 其 他 业 务,2009 年 至 2010 年, 万 众 信 息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万 元, 其 成 本 费 用 均 为 日 常 运 营 所 支 付 的 职 工 薪 酬 房 屋 租 赁 费 及 办 公 费 用 等, 不 存 在 为 公 司 承 担 成 本 费 用 的 情 形 向 万 众 信 息 借 款 的 原 股 东 关 联 企 业 名 称 为 中 山 市 再 生 资 源 利 用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山 再 生 资 源 ), 该 公 司 从 未 开 展 过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从 未 与 全 通 教 育 客 户 供 应 商 费 用 支 付 方 发 生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业 务 资 金 及 其 他 往 来 中 山 再 生 资 源 及 其 曾 任 及 现 任 股 东 均 与 全 通 教 育 及 其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3) 中 青 全 通 ( 已 转 让 ) 1 历 史 沿 革 2009 年 3 月 18 日,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万 坚 军 汪 凌 与 中 青 新 思 创 文 化 投 资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他 自 然 人 股 东 共 同 以 现 金 出 资 成 立 中 青 全 通 ( 北 京 )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青 全 通 ), 北 京 正 大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股 东 出 资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正 大 验 字 (2009) 第 B260 号 验 资 报 告 中 青 全 通 成 立 时 股

69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中 青 新 思 创 文 化 投 资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万 坚 军 汪 凌 严 祥 军 张 兵 合 计 由 于 中 青 全 通 一 直 未 能 正 常 开 展 业 务, 且 由 公 司 高 管 直 接 参 股, 为 规 范 公 司 治 理, 陈 炽 昌 等 公 司 管 理 层 决 定 将 所 持 有 的 中 青 全 通 股 权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2011 年 1 月 19 日, 中 青 全 通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陈 炽 昌 将 其 持 有 的 23%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中 青 新 思 创 文 化 投 资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华 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同 意 林 小 雅 将 其 持 有 的 22%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中 青 新 思 创 文 化 投 资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立 正 环 境 艺 术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 同 意 万 坚 军 汪 凌 分 别 将 其 持 有 的 1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广 州 市 合 纵 林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此 次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以 2010 年 末 中 青 全 通 净 资 产 万 元 为 基 础 具 体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转 让 价 格 转 让 股 权 比 例 ( 万 元 ) (%) 定 价 依 据 深 圳 市 华 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按 净 资 产 定 价 陈 炽 昌 中 青 新 思 创 文 化 投 资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按 净 资 产 定 价 林 小 雅 深 圳 市 立 正 环 境 艺 术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按 净 资 产 定 价 中 青 新 思 创 文 化 投 资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按 净 资 产 定 价 万 坚 军 广 州 市 合 纵 林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按 净 资 产 定 价 汪 凌 广 州 市 合 纵 林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按 净 资 产 定 价 款 项 收 付 情 况 : 上 述 转 让 款 项 金 额 较 小, 转 让 双 方 协 商 以 现 金 形 式 支 付, 相 关 价 款 已 结 算 完 毕 股 权 转 让 后 中 青 全 通 股 东 结 构 如 下 :

70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中 青 新 思 创 文 化 投 资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华 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立 正 环 境 艺 术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合 纵 林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严 祥 军 张 兵 合 计 年 2 月 14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准 予 中 青 全 通 变 更 登 记 股 权 受 让 方 中 青 新 思 创 文 化 投 资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华 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立 正 环 境 艺 术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合 纵 林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与 转 让 方 (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万 坚 军 汪 凌 ) 全 通 教 育 全 通 教 育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或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等 类 似 安 排 2 经 营 情 况 财 务 数 据 是 否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中 青 全 通 自 成 立 以 来 未 实 际 开 展 经 营, 其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以 下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科 目 名 称 流 动 资 产 总 资 产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总 额 股 东 权 益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科 目 名 称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71 营 业 收 入 - - 营 业 利 润 利 润 总 额 净 利 润 报 告 期 内, 中 青 全 通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3 转 让 前 净 资 产 额 远 低 于 注 册 资 本 的 原 因 及 合 理 性 2009 年, 陈 炽 昌 及 公 司 高 管 与 中 青 新 思 创 文 化 投 资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等 合 作 成 立 中 青 全 通, 拟 以 中 青 全 通 为 主 体, 共 同 合 作 开 展 素 质 教 育 网 络 服 务 信 息 产 品 后 由 于 各 方 在 业 务 模 式 平 台 归 属 等 问 题 上 未 达 成 共 识, 此 项 业 务 发 展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因 素, 在 经 过 前 期 调 研 阶 段 后, 公 司 最 终 决 定 终 止 与 中 青 全 通 继 续 合 作 报 告 期 内 中 青 全 通 业 务 未 顺 利 开 展, 未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相 关 费 用 的 支 出 使 其 处 于 亏 损 状 态 : 主 要 包 括 为 业 务 开 展 而 支 付 的 前 期 市 场 费 用, 正 常 运 营 所 支 付 的 职 工 薪 酬 房 屋 租 赁 费 及 办 公 费 用 等 中 青 全 通 与 公 司 合 作 期 间, 双 方 职 责 清 晰, 各 自 投 入 成 本 及 开 展 活 动, 不 存 在 为 公 司 承 担 成 本 费 用 的 情 形 (4) 公 众 培 训 ( 已 转 让 ) 1 历 史 沿 革 中 山 市 公 众 教 育 培 训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公 众 培 训 ), 系 陈 炽 昌 投 资 创 办 的 个 体 经 营 培 训 机 构, 主 要 从 事 电 脑 英 语 企 业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培 训 2004 年 3 月 22 日, 经 中 山 市 教 育 局 批 准, 公 众 培 训 依 法 成 立 公 众 培 训 已 于 中 山 市 民 政 局 注 册 登 记,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陈 炽 昌, 开 办 资 金 为 10 万 元 人 民 币, 登 记 证 书 号 为 粤 中 民 政 字 第 号, 住 所 为 中 山 市 东 区 东 裕 路 8 号 由 于 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无 关,2010 年 10 月 陈 炽 昌 将 公 众 培 训 移 交 于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张 晖 曼, 移 交 价 格 为 原 始 出 资 额 10 万 元, 转 让 双 方 协 商 以 现 金 形 式 支 付, 相 关 价 款 已 结 算 完 毕 2010 年 10 月 20 日, 中 山 市 教 育 局 出 具 关 于 同 意 中 山 市 公 众 教 育 培 训 中 心 变 更 的 批 复, 同 意 公 众 培 训 的 举 办 者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由 陈 炽 昌 变 更 为 张 晖 曼

72 2010 年 10 月 25 日, 中 山 市 民 政 局 批 准 了 公 众 培 训 的 变 更 至 此 公 众 培 训 不 再 是 公 司 的 关 联 单 位 受 让 方 张 晖 曼, 与 转 让 方 陈 炽 昌 全 通 教 育 及 全 通 教 育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或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等 类 似 安 排 2 经 营 情 况 财 务 数 据 及 是 否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报 告 期 内, 公 众 培 训 系 个 体 经 营 培 训 机 构, 主 要 从 事 会 计 培 训 等 活 动, 其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以 下 财 务 数 据 经 审 计 ):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科 目 名 称 流 动 资 产 总 资 产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总 额 净 资 产 合 计 业 务 活 动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科 目 名 称 2010 年 1-8 月 2009 年 度 收 入 业 务 活 动 成 本 管 理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众 培 训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5) 全 通 人 力 ( 已 注 销 ) 1 历 史 沿 革 中 山 市 全 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通 人 力 ) 成 立 于 2006 年 9 月 15 日,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系 林 小 雅 全 资 持 有 的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主

73 要 从 事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与 信 息 服 务 中 山 正 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股 东 出 资 进 行 了 验 资, 并 出 具 正 泰 验 字 号 验 资 报 告 2010 年 7 月 2 日 全 通 人 力 股 东 林 小 雅 决 定 将 公 司 注 销, 全 通 人 力 于 2010 年 6 月 22 日 办 理 完 成 国 税 注 销 登 记, 于 2010 年 8 月 3 日 办 理 完 成 地 税 注 销 登 记,2010 年 8 月 30 日, 中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全 通 人 力 注 销 2 经 营 情 况 财 务 数 据 及 是 否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报 告 期 内, 全 通 人 力 主 要 从 事 人 才 招 聘 网 站 开 发 及 运 营 全 通 人 力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以 下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科 目 名 称 流 动 资 产 总 资 产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总 额 股 东 权 益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科 目 名 称 2010 年 1-6 月 2009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 营 业 利 润 利 润 总 额 净 利 润 报 告 期 内, 全 通 人 力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3 注 销 前 净 资 产 额 远 低 于 注 册 资 本 的 原 因 及 合 理 性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林 小 雅 曾 出 资 成 立 全 通 人 力,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全 通 人 力 主 要 从 事 人 力 资 源 网 站 业 务 全 通 人 力 注 销 前 净 资 产 低 于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主 要 系 目 标 用 户 未 有 效 形 成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持 续 亏 损 所 致,

74 年 起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林 小 雅 决 定 停 止 经 营 该 公 司 业 务,2010 年 全 通 人 力 注 销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与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上 述 关 联 方 历 史 沿 革 清 晰 财 务 数 据 真 实,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 确 认 优 教 投 资 除 持 有 全 通 教 育 股 权 外 未 持 有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全 通 金 税 万 通 智 造 无 对 外 投 资 ; 已 注 销 关 联 方 公 司 全 通 投 资 万 众 信 息 全 通 人 力 的 注 销 程 序 合 法 ; 中 青 全 通 公 众 培 训 股 权 转 让 定 价 依 据 合 理, 并 已 完 成 款 项 收 付, 工 商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合 法 及 时, 股 权 转 让 真 实 合 法,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等 类 似 安 排 ; 股 权 受 让 方 与 转 让 方 以 及 发 行 人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或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 上 述 关 联 方 注 销 或 转 让 前 净 资 产 低 于 注 册 资 本 的 原 因 合 理, 不 存 在 为 公 司 承 担 成 本 费 用 的 情 形 (6) 中 山 恒 晋 中 山 市 恒 晋 计 算 机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山 恒 晋 ) 系 陈 炽 昌 曾 投 资 企 业, 该 公 司 主 要 情 况 如 下 : 1 基 本 情 况 中 山 恒 晋 成 立 于 1996 年 5 月, 注 册 地 址 为 中 山 市 东 区 松 苑 明 景 阁 7 幢 36 卡,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肖 唯 松, 经 营 范 围 为 : 承 接 电 子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 室 内 装 饰 设 计 建 筑 模 型 制 作 ; 电 子 计 算 机 技 术 服 务 信 息 服 务 ; 电 子 产 品 的 研 制 及 批 发 零 售 2 历 史 沿 革 a 中 山 恒 晋 成 立 1996 年 5 月 14 日, 陈 炽 昌 与 中 山 市 建 筑 设 计 室 综 合 技 术 服 务 部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中 山 恒 晋,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成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陈 炽 昌 中 山 市 建 筑 设 计 室 综 合 技 术 服 务 部 合 计

75 中 山 市 兴 中 审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股 东 出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兴 中 验 字 (1996) 隆 068 号 企 业 法 人 验 资 证 明 书 b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0 年 3 月, 中 山 恒 晋 股 东 会 通 过 决 议, 同 意 中 山 市 建 筑 设 计 室 综 合 技 术 服 务 部 将 其 持 有 的 中 山 恒 晋 的 50% 的 出 资 转 让 予 林 茹 珠 变 更 后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陈 炽 昌 林 茹 珠 合 计 c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2000 年 4 月, 中 山 恒 晋 股 东 会 通 过 决 议, 同 意 陈 炽 昌 林 茹 珠 分 别 将 其 持 有 的 中 山 恒 晋 10% 5% 的 出 资 转 让 予 严 锌 亮 变 更 后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陈 炽 昌 林 茹 珠 严 锌 亮 合 计 d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2002 年 5 月, 中 山 恒 晋 股 东 会 通 过 决 议, 同 意 严 锌 亮 将 其 持 有 的 中 山 恒 晋 15% 的 出 资 转 让 予 刘 慷 变 更 后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陈 炽 昌 林 茹 珠 刘 慷 合 计 e 公 司 注 销

76 2007 年 3 月, 中 山 恒 晋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公 司 注 销 2007 年 6 月, 中 山 恒 晋 在 中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完 成 注 销 登 记 3 与 公 司 之 间 的 交 易 情 况 及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中 山 恒 晋 自 设 立 至 注 销 期 间, 未 曾 从 事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也 从 未 与 公 司 发 生 交 易 及 资 金 往 来 况 ( 四 ) 公 司 业 务 产 品 人 员 技 术 研 发 及 无 形 资 产 独 立 情 1 公 司 在 业 务 产 品 人 员 技 术 研 发 等 方 面 与 关 联 方 ( 不 包 括 曾 从 事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的 关 联 方 ) 的 关 系, 以 及 是 否 存 在 共 用 销 售 渠 道 或 采 购 渠 道 的 情 形 报 告 期 内, 除 全 通 数 码 东 莞 数 码 万 众 信 息 外, 其 余 关 联 方 均 未 从 事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相 关 业 务 公 司 与 上 述 未 曾 从 事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的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独 立 情 况 如 下 ( 本 小 节 中 其 余 关 联 方 均 指 除 全 通 数 码 东 莞 数 码 万 众 信 息 外 未 曾 从 事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的 公 司 关 联 方 ): (1) 业 务 产 品 独 立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和 直 接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与 其 余 关 联 方 所 从 事 业 务 及 服 务 对 象 均 不 同, 公 司 有 独 立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产 品 流 程, 与 其 余 关 联 方 独 立 (2) 人 员 独 立 公 司 建 立 有 健 全 的 内 部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独 立 行 使 经 营 管 理 职 权, 公 司 财 务 人 员 未 在 上 述 关 联 方 中 兼 职 ; 公 司 对 员 工 的 劳 动 人 事 工 资 报 酬 以 及 相 应 的 社 会 保 障 独 立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独 立 运 行 (3) 技 术 研 发 独 立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稳 定 的 研 发 团 队, 自 行 研 发 形 成 了 符 合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77 务 需 要 的 核 心 技 术 和 无 形 资 产 公 司 的 研 发 部 门 独 立, 主 要 研 发 人 员 未 在 上 述 关 联 方 任 职 领 薪 ; 上 述 关 联 方 未 拥 有 或 使 用 与 公 司 业 务 相 关 的 商 标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等 无 形 资 产 的 情 况, 公 司 亦 未 将 拥 有 或 使 用 的 商 标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等 无 形 资 产 许 可 第 三 方 使 用 (4) 销 售 渠 道 或 采 购 渠 道 独 立 公 司 建 立 了 深 入 客 户 的 服 务 网 络, 销 售 渠 道 稳 定 ;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业 务 通 过 区 域 服 务 团 队 直 达 用 户, 网 络 服 务 中 心 的 电 话 销 售 及 咨 询 方 便 客 户 随 时 了 解 订 阅 产 品 ;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则 由 平 台 运 营 中 心 直 接 参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系 统 招 投 标 等 而 上 述 关 联 方 与 公 司 提 供 产 品 差 异 较 大, 服 务 客 户 不 同, 公 司 的 销 售 渠 道 独 立, 不 存 在 共 用 销 售 渠 道 的 情 形 公 司 对 外 采 购 主 要 是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所 需 电 话 机 考 勤 机 智 能 卡 等 设 备, 综 合 价 格 服 务 等 因 素 进 行 自 主 选 择, 直 接 建 立 与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供 应 链, 采 购 渠 道 独 立 稳 定 上 述 关 联 方 所 需 设 备 原 材 料 与 公 司 均 有 较 大 差 异, 公 司 采 购 人 员 独 立 且 不 存 在 重 大 产 品 依 赖, 亦 不 存 在 共 用 采 购 渠 道 的 情 形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与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在 业 务 产 品 人 员 技 术 研 发 等 方 面 与 其 余 关 联 方 均 完 全 独 立, 不 存 在 共 用 销 售 渠 道 或 采 购 渠 道 的 情 形 2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拥 有 使 用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全 通 数 码 ( 已 更 名 为 誉 洲 数 码 ) 曾 从 事 广 东 省 内 部 分 地 区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2007 年 相 关 业 务 人 员 等 转 至 公 司 与 全 通 数 码 进 行 业 务 整 合 时, 公 司 对 全 通 数 码 所 拥 有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相 关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进 行 了 评 估, 其 中 家 校 通 管 理 平 台 V2.0 中 小 学 校 综 合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V1.0 远 程 教 育 平 台 V2.0 三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其 功 能 及 所 用 技 术 已 较 为 陈 旧, 对 公 司 当 时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的 价 值 较 低, 未 来 继 续 使 用 可 能 性 亦 较 低, 公 司 另 行 申 请 的 相 关 版 本 软 件 在 功 能 上 已 取 代 上 述 三 项 软 件, 故 未 对 上 述 三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的 权 利 人 进 行 变 更 报 告 期 内 全 通 数 码 并 未 存 在 使 用 上 述 软 件 著 作 权 经 营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的 情 形, 并 已 承 诺 停 止 使 用 上 述 软 件 著 作 权

78 除 全 通 数 码 外,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未 拥 有 或 使 用 与 公 司 业 务 相 关 的 商 标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等 无 形 资 产, 因 此 不 存 在 将 该 等 无 形 资 产 许 可 第 三 方 使 用 的 情 况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除 誉 洲 数 码 外,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未 拥 有 或 使 用 与 公 司 业 务 相 关 的 商 标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等 无 形 资 产, 因 此 不 存 在 将 该 等 无 形 资 产 许 可 第 三 方 使 用 的 情 况 誉 洲 数 码 拥 有 的 少 量 与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相 关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由 于 版 本 和 技 术 相 对 陈 旧, 且 誉 洲 数 码 已 出 具 停 止 使 用 该 等 软 件 著 作 权 的 说 明, 公 司 另 行 申 请 的 相 关 版 本 软 件 在 功 能 上 已 取 代 前 述 软 件, 故 誉 洲 数 码 拥 有 该 等 软 件 著 作 权 不 会 对 公 司 开 展 业 务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经 核 查,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除 誉 洲 数 码 拥 有 的 家 校 通 管 理 平 台 V2.0 中 小 学 校 综 合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V1.0 远 程 教 育 平 台 V2.0 软 件 著 作 权 外,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不 存 在 拥 有 或 使 用 与 发 行 人 业 务 相 关 的 商 标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等 无 形 资 产 的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将 该 等 无 形 资 产 许 可 第 三 方 使 用 的 情 况 ; 鉴 于 誉 洲 数 码 拥 有 的 该 等 软 件 目 前 实 际 价 值 不 大, 发 行 人 已 拥 有 相 关 替 代 软 件, 誉 洲 数 码 拥 有 该 等 软 件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的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五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的 股 份 是 否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陈 炽 昌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炽 昌 与 林 小 雅 夫 妇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冻 结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六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一 ) 发 行 前 后 的 股 本 结 构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6,000 万 股, 本 次 拟 发 行 2,000 万 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为 8,000 万 股, 本 次 拟 发 行 的 社 会 公 众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

79 发 行 前 发 行 后 序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持 股 比 例 号 ( 万 股 ) (%) ( 万 股 ) (%) 有 限 售 条 件 的 股 份 6, , 陈 炽 昌 2, , 中 山 市 优 教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中 小 企 业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SS) 北 京 中 泽 嘉 盟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林 小 雅 王 海 芳 陈 文 彬 肖 杰 刘 慷 丁 钧 万 坚 军 汪 凌 周 卫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无 限 售 条 件 的 股 份 , 社 会 公 众 股 , 合 计 6, , 注 :SS 是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 缩 写, 表 示 国 有 股 东 根 据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于 2011 年 7 月 29 日 核 发 的 关 于 广 东 全 通 教 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方 案 的 批 复 ( 粤 财 外 号 ),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6,000 万 股, 其 中 中 小 股 权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约 占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8.333%, 为 国 有 法 人 股 根 据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 财 企 号 ) 的 要 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时 需 履 行 转 持 义 务 根 据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于 2011 年 8 月 24 日 核 发 的 关 于 确 认 广 东 全 通 教 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东 身 份 和 转 持 股 份 数 量 的 批 复 ( 粤 财 外 号 ), 中 小 股 权 在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时 需 要 转 持 的 国 有 股 份 数 量 为 : 以

80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时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2,000 万 股 作 为 基 数 计 算, 中 小 股 权 应 转 持 股 份 总 数 不 超 过 万 股 有 关 中 小 股 权 关 于 国 有 股 份 转 持 出 具 的 承 诺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节 之 六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之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 二 )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持 股 及 在 发 行 人 任 职 情 况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共 有 股 东 13 名, 其 中 自 然 人 股 东 10 名, 法 人 股 东 3 名 本 公 司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持 股 及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任 职 情 况 1 陈 炽 昌 2,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2 林 小 雅 董 事 3 王 海 芳 监 事 4 陈 文 彬 无 任 职 5 肖 杰 无 任 职 6 刘 慷 无 任 职 7 丁 钧 无 任 职 8 万 坚 军 副 董 事 长 副 总 经 理 9 汪 凌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10 周 卫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副 总 经 理 ( 三 ) 最 近 一 年 发 行 人 新 增 股 东 情 况 1 最 近 一 年 发 行 人 新 增 股 东 情 况 (1) 新 增 股 东 增 资 情 况 2011 年 3 月, 全 通 教 育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中 小 股 权 和 中 泽 嘉 盟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万 股, 其 中 中 小 股 权 以 3,000 万 元 出 资, 认 缴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万 股, 实 际 出 资 超 过 其 认 购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部 分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中 泽 嘉 盟 以 2,000 万 元 出 资, 认 缴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万 股, 实 际 出 资 超 过 其 认 购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部 分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上 述 出 资 已 由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81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广 会 所 验 字 2011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予 以 核 验 2011 年 4 月 27 日, 公 司 办 理 完 成 此 次 增 资 入 股 的 工 商 变 更 手 续 为 促 进 公 司 发 展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增 强 外 部 监 督 机 制, 公 司 引 进 专 业 财 务 投 资 机 构 中 小 股 权 和 中 泽 嘉 盟, 两 家 机 构 均 认 同 公 司 经 营 理 念 本 次 增 资 价 格 为 6.2 元 / 股, 定 价 依 据 为 : 以 公 司 2010 年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基 础, 以 约 10 倍 的 市 盈 率 确 定 转 让 价 格 本 次 增 资 系 货 币 资 金 形 式, 资 金 来 源 均 系 两 机 构 股 东 自 有 资 金 本 次 新 增 股 东 中 小 股 权 中 泽 嘉 盟 对 公 司 投 资 理 由 合 理, 股 东 出 资 来 源 真 实 合 法 有 效, 无 任 何 权 属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或 利 益 输 送 情 形 ; 新 增 股 东 与 公 司 及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及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及 签 字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或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 新 增 股 东 除 与 公 司 签 署 股 份 认 购 协 议 外, 不 存 在 特 殊 协 议 或 其 他 安 排 (2) 增 资 对 公 司 财 务 结 构 战 略 未 来 发 展 的 影 响 此 次 增 资 后 公 司 流 动 性 增 强, 财 务 结 构 得 到 改 善, 为 公 司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提 供 了 资 金 保 障, 运 营 风 险 降 低 此 次 增 资 的 股 东 专 注 于 国 内 新 兴 产 业 投 资, 特 别 在 互 联 网 电 信 领 域 予 以 重 点 关 注, 引 入 上 述 股 东 有 助 于 公 司 拓 宽 行 业 资 源, 契 合 公 司 以 多 媒 介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服 务 教 育 的 发 展 战 略, 有 利 于 公 司 加 强 外 部 监 管 提 高 治 理 水 平, 为 内 部 决 策 提 供 有 利 建 议 中 小 股 权 与 中 泽 嘉 盟 为 专 业 投 资 机 构, 投 资 项 目 广 泛, 不 属 于 为 投 资 本 公 司 而 设 立 的 特 殊 目 的 主 体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此 次 增 资 定 价 依 据 系 参 照 国 内 资 本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的 市 盈 率 水 平 确 定, 股 东 资 金 来 源 系 自 有 资 金,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情 形, 亦 不 存 在 利 益 输 送 的 情 形 ; 新 增 股 东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及 签 字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或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 除 签 订 股 份 认 购 协 议 外, 新 增 股 东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82 不 存 在 其 他 特 殊 协 议 或 其 他 安 排 ; 本 次 增 资 增 强 了 发 行 人 资 金 实 力, 降 低 运 营 风 险, 对 发 行 人 实 现 战 略 性 发 展 发 挥 了 良 好 作 用 除 投 资 发 行 人 外, 中 小 股 权 及 中 泽 嘉 盟 均 有 对 外 投 资 其 他 企 业, 不 属 于 为 投 资 发 行 人 而 设 立 的 特 殊 目 的 主 体 经 核 查,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中 小 股 权 与 中 泽 嘉 盟 不 属 于 为 投 资 发 行 人 而 设 立 的 特 殊 目 的 主 体, 中 小 股 权 和 中 泽 嘉 盟 出 资 来 源 于 其 自 有 资 金,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或 利 益 输 送,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及 签 字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与 发 行 人 的 其 他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或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除 与 发 行 人 签 署 股 份 认 购 协 议 外, 不 存 在 特 殊 协 议 或 其 他 安 排 2 新 增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最 近 一 年 新 增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节 之 五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 一 )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3 股 东 中 战 略 投 资 者 持 股 情 况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股 东 中 无 战 略 投 资 者 比 例 ( 四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各 自 持 股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存 在 的 关 联 关 系 如 下 : 股 东 姓 名 股 东 间 关 系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陈 炽 昌 2, 配 偶 关 系 林 小 雅 陈 炽 昌 持 有 中 山 市 优 教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股 权 除 上 述 关 联 关 系 外, 公 司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关 联 关 系 或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83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与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除 陈 炽 昌 与 林 小 雅 为 夫 妻 关 系 陈 炽 昌 持 有 优 教 投 资 100% 股 权 以 外,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关 联 关 系 或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 五 ) 本 次 发 行 前 内 部 职 工 股 以 及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等 情 形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公 司 未 发 行 过 内 部 职 工 股, 也 不 存 在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等 情 形 承 诺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1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夫 妇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夫 妇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之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前 述 限 售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若 本 人 申 报 离 职,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2 优 教 投 资 中 山 市 优 教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3 中 小 股 权 广 东 中 小 企 业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 自 公 司 就 其 增 资 入 股 变 更 工 商 登 记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84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且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二 十 四 个 月 内, 转 让 的 上 述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的 50% 根 据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 财 企 号 ) 以 及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确 认 广 东 全 通 教 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东 身 份 和 转 持 股 份 数 量 的 批 复 ( 粤 财 外 号 ), 中 小 股 权 承 诺 在 全 通 教 育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并 上 市 成 功 前 完 成 转 持 义 务, 并 将 在 转 持 工 作 完 成 后 30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转 持 股 份 情 况 报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备 案, 并 抄 送 财 政 部 和 社 保 基 金 会 4 中 泽 嘉 盟 北 京 中 泽 嘉 盟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承 诺 : 自 公 司 就 其 增 资 入 股 变 更 工 商 登 记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且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二 十 四 个 月 内, 转 让 的 上 述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的 50% 5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万 坚 军 汪 凌 周 卫 以 及 担 任 监 事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王 海 芳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前 述 限 售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若 本 人 自 发 行 人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自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 职,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本 人 若 在 上 述 期 间 以 外 的 其 他 时 间 申 报 离 职,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85 6 其 他 自 然 人 股 东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东 刘 慷 丁 钧 肖 杰 陈 文 彬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七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 一 ) 员 工 人 数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共 有 员 工 778 人 1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员 工 人 数 及 变 化 情 况 项 目 员 工 人 数 ( 人 ) 专 业 结 构 专 业 类 别 人 数 占 总 人 数 比 例 (%) 业 务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合 计 受 教 育 程 度 受 教 育 程 度 人 数 占 总 员 工 人 数 比 例 (%) 本 科 及 以 上 大 专 中 专 及 以 下 合 计 年 龄 分 布 年 龄 构 成 人 数 占 总 员 工 人 数 比 例 (%) 25 岁 以 下 岁 岁 以 上 合 计

86 ( 二 ) 员 工 社 会 保 障 与 福 利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及 相 关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公 司 与 全 体 在 职 员 工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与 实 习 生 签 订 了 实 习 协 议, 公 司 员 工 根 据 其 与 公 司 之 间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承 担 义 务 并 享 受 权 利 公 司 认 真 执 行 国 家 及 地 方 制 定 的 关 于 建 立 完 善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配 套 文 件, 为 员 工 依 法 缴 纳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保 证 员 工 合 法 享 受 社 会 保 障 待 遇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因 上 述 事 项 受 到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处 罚 的 情 形 1 社 保 缴 纳 情 况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在 中 山 东 莞 武 汉 肇 庆 等 地 为 公 司 总 部 及 分 公 司 员 工 缴 纳 社 保, 各 地 缴 交 社 保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 地 区 项 目 公 司 缴 费 比 例 个 人 缴 费 比 例 中 山 东 莞 武 汉 肇 庆 养 老 保 险 10.00% 8.00% 医 疗 保 险 2.00% 0.50% 工 伤 保 险 1.00% 失 业 保 险 1.00% 养 老 保 险 ( 企 业 ) 10.00% 8.00% 养 老 保 险 ( 地 方 ) 3.00% 住 院 基 本 医 疗 2.00% 社 区 门 诊 医 疗 0.30% 0.50% 工 伤 保 险 1.00% 本 地 非 本 地 失 业 保 险 0.50% 户 口 户 口 0.5% - 养 老 保 险 20.00% 8.00%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10.00% 2.00% 失 业 保 险 2.00% 1.00% 工 伤 保 险 0.50% - 生 育 保 险 0.70% - 大 额 医 疗 保 险 - 7 元 / 月 养 老 保 险 16.50% 8.00% 医 疗 保 险 6.30% 2.00%

87 失 业 保 险 2.00% 本 地 户 口 1% 非 本 地 户 口 - 工 伤 保 险 0.50% - 生 育 保 险 0.40% - 注 : 公 司 除 为 东 莞 武 汉 肇 庆 分 公 司 员 工 在 当 地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外, 其 他 员 工 均 在 总 部 中 山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社 保 缴 纳 情 况 如 下 : 年 份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社 保 缴 纳 金 额 ( 万 元 )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已 为 728 名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其 中 包 括 9 名 已 办 理 离 职 的 员 工, 上 述 员 工 于 12 月 离 职, 公 司 仍 为 其 缴 纳 了 离 职 当 月 的 社 保 ; 其 余 未 缴 交 社 保 员 工 的 具 体 情 况 为 : 公 司 现 有 实 习 生 19 人 ( 待 实 习 期 满 签 订 正 式 劳 动 合 同 后 开 始 缴 纳 社 保 ),36 名 当 月 新 入 职 员 工 ( 社 保 缴 交 手 续 正 在 办 理 中, 次 月 开 始 正 式 缴 纳 ),4 名 员 工 由 于 个 人 原 因 未 缴 纳 社 保 2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情 况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在 中 山 东 莞 武 汉 等 地 为 公 司 总 部 及 分 公 司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各 地 缴 纳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地 区 公 司 缴 费 比 例 个 人 缴 费 比 例 住 房 公 积 金 中 山 5% 5% 东 莞 5% 5% 武 汉 8% 8% 注 : 公 司 除 为 东 莞 武 汉 分 公 司 员 工 在 当 地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之 外, 其 他 员 工 均 在 总 部 中 山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情 况 如 下 : 年 份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缴 纳 金 额 ( 万 元 )

88 公 司 自 2010 年 起, 全 面 执 行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已 为 717 名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存 在 部 分 员 工 未 缴 交 公 积 金 情 形, 具 体 情 况 为 : 公 司 现 有 实 习 生 19 人 ( 待 实 习 期 满 签 订 正 式 劳 动 合 同 后 开 始 缴 纳 ), 36 名 当 月 新 入 职 员 工 ( 公 积 金 缴 交 手 续 正 在 办 理 中, 次 月 开 始 正 式 缴 纳 ),5 名 员 工 由 于 原 单 位 账 户 未 封 存 等 个 人 原 因 导 致 未 能 缴 纳,1 名 员 工 放 弃 缴 纳 3 报 告 期 内 应 缴 而 未 缴 的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金 额 及 比 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缴 而 未 缴 的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金 额 及 占 当 年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如 下 : 应 缴 未 缴 金 额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社 会 保 险 ( 万 元 ) 住 房 公 积 金 ( 万 元 ) 合 计 ( 万 元 ) 占 当 年 净 利 润 比 例 (%) 公 司 应 缴 而 未 缴 的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金 额 及 占 发 行 人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较 低, 随 着 公 司 规 范 员 工 保 障 制 度, 该 比 例 且 呈 逐 步 降 低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中 山 东 莞 武 汉 肇 庆 等 地 为 公 司 总 部 及 分 公 司 员 工 缴 纳 社 保 及 公 积 金, 均 不 存 在 缴 纳 社 保 公 积 金 方 面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对 此, 各 地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机 构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公 司 能 够 遵 守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方 面 的 制 度 为 避 免 公 司 因 上 述 欠 缴 事 宜 可 能 遭 受 的 任 何 经 济 损 失,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夫 妇 做 出 书 面 承 诺, 如 果 根 据 有 权 部 门 的 要 求 或 决 定, 广 东 全 通 教 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需 要 为 员 工 补 缴 本 承 诺 函 签 署 之 日 前 应 缴 未 缴 的 社 会 保 险 金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或 因 未 足 额 缴 纳 需 承 担 任 何 罚 款 或 损 失, 广 东 全 通 教 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将 足 额 补 偿 广 东 全 通 教 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此 发 生 的 支 出 或 所 受 损 失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应 缴 未 缴 社 保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金 额 占 发 行 人 净 利 润 比 例 较 低 各 地 社 保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中 心 亦 出 具 说 明, 确 认 公 司 未 存 在 违

89 反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有 关 法 规 而 受 到 处 罚 的 情 形, 上 述 事 项 不 构 成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亦 不 构 成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的 实 质 性 障 碍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自 为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以 来, 实 际 执 行 的 险 种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费 率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比 例 符 合 国 家 及 地 方 关 于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规 定 ; 相 关 社 保 主 管 部 门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主 管 部 门 对 发 行 人 缴 纳 社 保 和 公 积 金 情 况 均 出 具 相 关 证 明, 证 明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违 反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形 ;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作 出 了 承 担 相 关 责 任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执 行 情 况 不 构 成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不 构 成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实 质 性 法 律 障 碍 八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 一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维 护 公 司 及 股 东 利 益,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夫 妇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有 关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请 参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一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二 )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 二 ) 有 关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有 关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情 况 见 本 节 之 六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之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 三 ) 其 他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夫 妇 就 承 担 公 司 可 能 的 补 缴 社 会 保 险 金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及 其 带 来 的 损 失 等 出 具 了 承 诺 函 有 关 承 担 可 能 的 补 缴 社 会 保 险 金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及 其 带 来 的 损 失 的 情 况 见 本

90 节 七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之 ( 二 ) 员 工 社 会 保 障 与 福 利 情 况 为 防 范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形,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夫 妇 已 出 具 不 占 用 资 金 的 承 诺 有 关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及 清 理 情 况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三 关 联 交 易 之 ( 二 )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夫 妇 就 尚 未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事 项 已 出 具 承 诺 有 关 实 际 控 制 人 个 人 所 得 税 缴 税 事 项 承 诺 情 况 见 本 节 之 一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情 况 之 ( 二 ) 发 起 人

91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及 设 立 以 来 的 变 化 情 况 ( 一 ) 主 营 业 务 教 育 是 培 养 新 生 一 代 准 备 从 事 社 会 生 活 的 整 个 过 程, 也 是 人 类 社 会 生 产 经 验 得 以 继 承 发 扬 的 关 键 家 庭 教 育 侧 重 于 对 基 本 素 质 的 培 养, 直 接 影 响 人 生 观 价 值 观 道 德 观 的 形 成 ; 学 校 教 育 则 侧 重 于 对 专 业 知 识 的 培 养 和 综 合 素 质 的 提 升, 两 者 是 教 育 最 主 要 的 来 源 由 于 家 校 间 存 在 因 时 空 距 离 导 致 的 信 息 不 对 称, 所 以 两 者 间 存 在 固 有 的 沟 通 需 求 家 校 间 的 紧 密 结 合 互 动 沟 通, 有 利 于 保 持 教 育 培 养 目 标 的 协 调 一 致 ; 在 教 育 方 式 上 相 互 补 充, 形 成 教 育 的 最 大 合 力, 共 同 促 进 学 生 的 良 好 健 康 发 展 本 公 司 是 从 事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专 业 运 营 机 构, 从 属 于 家 庭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领 域 主 营 业 务 是 综 合 利 用 移 动 通 信 和 互 联 网 技 术 手 段, 采 用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发 展 的 模 式, 为 中 小 学 校 ( 幼 儿 园 ) 及 学 生 家 长 提 供 即 时 便 捷 高 效 的 沟 通 互 动 服 务, 推 动 家 庭 教 育 和 学 校 教 育 二 者 间 的 良 性 配 合, 满 足 家 长 对 于 关 心 子 女 健 康 成 长 提 升 教 育 有 效 性 的 需 要 具 体 业 务 以 家 校 互 动 为 基 础 应 用, 融 合 多 种 家 庭 教 育 信 息 内 容, 具 有 多 方 位 全 过 程 的 特 点 : 信 息 涵 盖 学 生 在 校 ( 幼 儿 园 ) 学 习 表 现 思 想 动 态 课 外 辅 导 素 质 教 育 阅 读 综 合 招 考 升 学 等 多 方 面 ; 服 务 覆 盖 学 生 从 幼 儿 园 到 高 中 毕 业 每 天 从 入 校 ( 幼 儿 园 ) 至 离 校 ( 幼 儿 园 ) 的 在 校 ( 幼 儿 园 ) 学 习 生 活 全 过 程 公 司 经 过 近 7 年 的 发 展, 业 务 已 覆 盖 10 个 省 区,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覆 盖 用 户 近 2,000 万,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覆 盖 用 户 超 过 530 万, 在 国 内 家 庭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领 域 树 立 了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92 ( 二 ) 主 要 服 务 及 产 品 根 据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经 营 模 式 和 服 务 环 节 与 内 容 的 不 同, 公 司 提 供 的 主 要 产 品 可 分 为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阅 读 信 息 服 务 家 庭 教 育 网 站 服 务 四 大 类, 其 中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包 括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推 广 和 内 容 服 务, 均 是 面 向 家 长 收 费, 不 单 独 分 列 收 入 ; 家 庭 教 育 网 站 服 务 目 前 属 于 免 费 服 务, 不 单 独 列 示 分 部 收 入 口 径 服 务 类 型 服 务 环 节 服 务 内 容 接 受 服 务 对 象 最 终 付 费 对 象 研 发 并 建 设 由 软 件 平 台 服 务 器 网 络 设 备 通 信 端 口 等 各 类 软 硬 件 设 备 和 扣 费 统 计 数 据 分 析 等 支 撑 体 系 组 成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系 统, 提 供 软 硬 件 调 试 数 据 割 接 运 行 监 控 后 续 维 护 等 服 务, 并 结 合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实 际 需 求 进 行 功 能 升 级 系 统 开 发 地 市 接 入 运 营 维 护 持 续 升 级 基 础 运 营 商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商 学 校 教 师 家 长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基 础 运 营 商 家 长 针 对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各 类 功 能 性 产 品, 组 织 专 业 的 服 务 团 队 分 区 域 负 责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进 行 业 务 的 宣 传 推 广 应 用 培 训 订 阅 办 理 客 户 服 务 及 附 属 工 程 安 装 等 工 作, 并 参 与 业 务 策 划 产 品 开 发 等 工 作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业 务 推 广 学 校 教 师 和 家 长 家 长

93 公 司 结 合 自 身 拥 有 的 教 育 行 业 知 识 经 验, 协 同 教 育 专 家 和 在 校 ( 幼 儿 园 ) 教 师, 保 障 家 长 群 体 获 得 所 需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内 容 服 务 内 容 服 务 家 长 整 合 自 身 教 育 资 源 与 渠 道, 通 过 新 技 术 手 段 与 传 统 书 本 的 有 机 结 合, 为 学 生 及 家 长 提 供 内 容 更 为 丰 富 的 家 庭 教 育 信 息 内 容 阅 读 信 息 服 务 产 品 销 售 学 生 家 长 家 长 家 庭 教 育 网 站 服 务 网 站 经 营 提 供 面 向 家 庭 与 学 校 立 足 二 者 间 教 育 协 同 的 垂 直 服 务 网 站, 丰 富 家 校 互 动 的 内 涵, 推 动 更 广 泛 层 面 的 家 校 互 动 应 用 教 师 学 生 和 家 长 目 前 免 费, 为 提 高 面 向 家 长 学 生 学 校 的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培 养 家 庭 用 户 忠 诚 度 公 司 各 类 业 务 相 互 关 联 互 为 支 撑, 具 有 明 显 的 协 同 效 应, 有 效 提 升 了 服 务 品 质 和 深 度, 实 现 了 各 业 务 间 的 良 性 循 环 和 同 步 发 展 :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为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提 供 技 术 支 撑, 有 利 于 公 司 快 速 响 应 新 业 务 开 发 需 求 和 系 统 优 化, 提 高 业 务 的 信 息 化 水 平, 提 高 用 户 满 意 度 ;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深 度 开 展, 可 帮 助 公 司 系 统 开 发 团 队 及 时 掌 握 用 户 反 馈 信 息, 不 断 完 善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提 升 公 司 在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领 域 的 竞 争 力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专 注 于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采 取 了 系 统 开 发 + 业 务 运 营 + 内 容 提 供 全 业 务 一 体 化 运 营 的 业 务 模 式,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不 断 增 强, 用 户 满 意 度 稳 步 提 升, 业 务 规 模 逐 年 扩 大, 公 司 业 务 保 持 了 良 好 的 发 展 态 势 ( 三 ) 设 立 以 来 变 化 情 况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一 直 致 力 于 以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为 核 心 的 家 庭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的 整 体 定 位 及 涉 及 的 主 要 行 业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等 文 件 指 出, 教 育 信 息 化 包 括 教 育 内 容 教 学 手 段 和 方 法 的 信 息 化, 应 加 强 信 息 技 术 与 教 育 教

94 学 的 深 度 融 合 公 司 业 务 整 体 定 位 属 于 教 育 信 息 化 行 业 的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领 域, 是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行 业 ( 二 )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监 管 体 制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属 于 教 育 信 息 化 行 业, 遵 循 国 家 有 关 教 育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方 针 政 策 开 展 业 务, 因 公 司 业 务 具 有 使 用 软 件 技 术 和 信 息 传 播 技 术 服 务 于 教 育 行 业 的 交 融 性 特 点, 部 分 业 务 也 涉 及 软 件 开 发 电 信 服 务 行 业 上 述 行 业 的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体 制 均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1 国 家 关 于 教 育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方 针 和 政 策 长 期 以 来, 国 家 始 终 关 注 中 国 教 育 信 息 化 的 进 程, 相 继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政 策 和 法 规, 为 加 速 我 国 教 育 信 息 化 事 业 的 发 展 营 造 了 良 好 的 外 部 条 件 : 1999 年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印 发 中 发 号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全 面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的 决 定, 提 出 大 力 提 高 教 育 技 术 手 段 的 现 代 化 水 平 和 教 育 信 息 化 程 度, 并 在 高 中 阶 段 的 学 校 和 有 条 件 的 初 中 小 学 普 及 计 算 机 操 作 和 信 息 技 术 教 育 2006 年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年 国 家 信 息 化 发 展 战 略 提 出 在 全 国 中 小 学 普 及 信 息 技 术 教 育, 建 立 完 善 的 信 息 技 术 基 础 课 程

95 体 系, 优 化 课 程 设 置, 丰 富 教 学 内 容, 提 高 师 资 水 平, 改 善 教 学 效 果 ; 推 广 新 型 教 学 模 式, 实 现 信 息 技 术 与 教 学 过 程 的 有 机 结 合, 全 面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促 进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2010 年 党 的 十 七 届 五 中 全 会 全 国 教 育 工 作 会 议 和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对 今 后 五 年 十 年 我 国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做 出 了 全 面 谋 划 和 部 署, 提 出 六 项 保 障 任 务, 加 快 教 育 信 息 化 进 程 是 其 中 重 要 的 保 障 任 务 纲 要 强 调 应 把 教 育 信 息 化 纳 入 国 家 信 息 化 发 展 整 体 战 略, 强 化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提 高 教 师 应 用 信 息 技 术 水 平, 加 快 学 校 管 理 信 息 化 进 程, 从 而 提 高 教 学 和 学 校 管 理 效 果 2012 年 1 月 13 日, 教 育 部 印 发 教 育 部 关 于 开 展 教 育 信 息 化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技 函 号 ), 提 出 用 4 年 左 右 的 时 间, 总 体 完 成 100 个 左 右 区 域 试 点 和 1,600 所 左 右 学 校 试 点, 从 中 总 结 经 验 并 加 以 推 广 其 中 中 小 学 试 点 1,000 所 左 右, 重 点 在 信 息 技 术 与 教 育 教 学 的 深 度 融 合 ( 如 : 特 色 信 息 化 环 境 促 进 学 生 信 息 素 养 和 实 践 能 力 提 高, 绿 色 数 字 化 校 园 建 设, 家 校 互 动, 跨 地 区 学 校 合 作 开 展 信 息 化 应 用 ) 优 质 资 源 共 享 与 应 用 ( 如 : 优 质 资 源 共 享 机 制 与 应 用 模 式 校 本 教 育 资 源 建 设 模 式 ) 教 育 教 学 模 式 创 新 ( 如 : 按 照 全 面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和 课 程 改 革 的 要 求 总 结 信 息 技 术 与 课 程 深 度 融 合 的 经 验, 信 息 化 环 境 下 启 发 式 探 究 式 合 作 式 学 习 模 式 探 索, 以 学 生 为 中 心 的 教 学 模 式 创 新,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促 进 学 生 个 性 化 学 习 ) 等 方 面 开 展 试 点 推 进 教 育 信 息 化 和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共 享, 积 极 推 进 学 校 招 生 学 籍 管 理 学 生 资 助 质 量 监 控 毕 业 生 就 业 等 教 育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应 用, 大 力 提 高 教 育 管 理 与 公 共 服 务 的 信 息 化 水 平, 建 设 统 一 的 教 育 公 共 服 务 网 络 平 台, 探 索 教 育 资 源 建 设 与 共 享 新 模 式 和 新 机 制, 业 已 成 为 教 育 部 近 年 来 的 工 作 重 点 国 家 对 教 育 事 业 高 度 重 视, 持 续 出 台 加 快 教 育 信 息 化 建 设 进 程 的 多 项 措 施, 为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有 利 的 宏 观 环 境 2 软 件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及 相 关 政 策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监 管 体 制

96 软 件 行 业 的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是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负 责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战 略 方 针 政 策 总 体 规 划 以 及 软 件 系 统 集 成 及 服 务 的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的 制 定 与 执 行 软 件 行 业 的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为 中 国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负 责 对 各 地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机 构 的 认 定 工 作 进 行 业 务 指 导 监 督 和 检 查,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认 证 和 软 件 企 业 资 质 认 证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的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是 国 家 版 权 局 中 国 版 权 保 护 中 心 和 中 国 软 件 登 记 中 心, 由 国 家 版 权 局 授 权 中 国 软 件 登 记 中 心 承 担 计 算 机 软 件 权 登 记 工 作 (2)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软 件 行 业 涉 及 的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性 文 件 如 下 : 时 间 发 文 机 关 法 规 文 件 名 称 主 要 内 容 原 信 息 产 业 部 教 2000 年 10 月 育 部 科 学 技 术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2006 年 5 月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2008 年 1 月 原 信 息 产 业 部 2008 年 2 月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2009 年 3 月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2011 年 2 月 国 务 院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标 准 及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信 部 联 产 号 ) 年 国 家 信 息 化 发 展 战 略 ( 中 办 发 号 ) 软 件 产 业 十 一 五 专 项 规 划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软 件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 工 信 部 令 2009 第 9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国 发 号 明 确 了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的 标 准 认 定 程 序 及 相 应 的 监 督 管 理 措 施 明 确 社 会 信 息 化 和 加 快 教 育 科 研 信 息 化 是 我 国 信 息 化 发 展 的 战 略 重 点, 鼓 励 推 广 新 型 教 学 模 式, 实 现 信 息 技 术 与 教 学 过 程 的 有 机 结 合, 全 面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明 确 以 服 务 于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和 社 会 信 息 化 建 设 改 造 传 统 产 业 为 主 要 目 标, 大 力 发 展 适 应 我 国 信 息 化 建 设 需 要 的 软 件 产 品 和 系 统 规 定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经 认 定 后, 自 获 利 年 度 起, 实 行 两 免 三 减 半 的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规 定 了 软 件 产 品 的 认 证 和 登 记 的 程 序 及 相 应 的 监 管 措 施 明 确 提 出 将 继 续 实 施 软 件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软 件 企 业 免 征 营 业 税, 并 首 次 提 出 鼓 励 支 持 软 件 企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企 业 加 强 产 业 资 源 整 合

97 3 增 值 电 信 行 业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监 管 体 制 我 国 电 信 行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是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以 及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设 立 的 通 信 管 理 局, 实 行 中 央 及 地 方 双 重 管 理 体 制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主 要 职 责 为 拟 订 实 施 行 业 规 划 产 业 政 策 和 标 准, 监 测 工 业 行 业 日 常 运 行, 推 动 重 大 技 术 装 备 发 展 和 自 主 创 新, 管 理 通 信 业, 指 导 推 进 信 息 化 建 设, 组 织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并 协 调 信 息 化 建 设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下 设 电 信 管 理 局, 负 责 电 信 与 信 息 服 务 市 场 准 入 服 务 质 量 的 监 管 工 作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是 对 辖 区 电 信 业 实 施 监 管 的 法 定 机 构, 在 国 务 院 信 息 产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领 导 下, 依 法 对 本 辖 区 内 的 电 信 业 务 实 施 全 面 监 督 管 理 (2)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增 值 电 信 行 业 涉 及 的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性 文 件 如 下 : 时 间 发 文 机 关 法 规 文 件 名 称 主 要 内 容 2000 年 9 月 国 务 院 2006 年 9 月 原 信 息 产 业 部 2006 年 12 月 原 信 息 产 业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信 条 例 ( 第 291 号 令 ) 关 于 规 范 移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资 费 和 收 费 行 为 的 通 知 ( 信 部 清 号 ) 关 于 开 展 电 信 行 业 诚 信 服 务 放 心 消 费 行 动 的 通 知 ( 信 行 建 号 ) 规 定 国 家 对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按 照 电 信 业 务 分 类, 实 行 许 可 制 度 经 营 电 信 业 务, 必 须 依 照 规 定 取 得 信 息 产 业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要 求 加 强 移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资 费 和 收 费 行 为 的 管 理, 对 由 基 础 电 信 企 业 负 责 向 用 户 收 费 的 移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进 行 了 规 范 要 求 基 础 运 营 商 在 与 增 值 业 务 商 合 作 时, 不 得 滥 用 市 场 支 配 地 位, 忽 视 增 值 服 务 运 营 商 的 正 当 权 益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 工 信 部 令 2009 第 5 号 ) 2009 年 3 月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对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办 理 核 发 与 持 续 监 管 进 行 了 规 范 2011 年 6 月 工 业 和 信 关 于 规 范 基 础 电 提 出 对 基 础 运 营 商 及 代 理 商 的 校 园 营 销 活

98 息 化 部 信 运 营 企 业 校 园 电 信 业 务 市 场 经 营 行 为 的 意 见 ( 工 信 部 电 管 函 号 ) 动 进 行 规 范, 并 对 不 符 合 代 理 条 件 的 代 理 商 进 行 清 退 ( 三 )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1 行 业 形 成 背 景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以 满 足 家 庭 学 校 间 固 有 的 沟 通 需 求 为 目 标, 解 决 了 传 统 家 校 互 动 方 式 存 在 的 不 足 与 缺 陷, 并 随 着 我 国 教 育 信 息 化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升 信 息 化 网 络 的 逐 步 完 善 以 及 社 会 对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需 求 的 日 益 增 强, 作 为 协 调 家 庭 教 育 与 学 校 教 育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逐 步 形 成 一 个 独 立 的 国 民 经 济 细 分 行 业 传 统 的 家 校 互 动 主 要 是 通 过 家 访 家 长 会 及 纸 质 家 校 交 流 本 等 方 式 来 实 现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则 是 将 教 育 信 息 的 开 发 传 播 与 成 熟 便 捷 的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和 互 联 网 技 术 相 结 合, 通 过 向 各 级 基 础 运 营 商 和 中 小 学 校 ( 幼 儿 园 ) 进 行 系 统 开 发 设 计 安 装 和 业 务 运 营, 协 同 教 育 专 家 和 在 校 ( 幼 儿 园 ) 教 师 进 行 信 息 内 容 研 发, 向 教 师 学 生 家 长 提 供 教 育 门 户 网 站, 为 学 校 和 家 庭 之 间 架 设 了 高 效 数 字 化 体 系 化 个 性 化 即 时 化 的 家 校 互 动 沟 通 系 统 一 方 面 解 决 了 传 统 家 校 互 动 教 学 方 式 中 学 校 与 家 庭 沟 通 存 在 的 延 迟 频 次 低 不 全 面 等 缺 陷, 推 动 家 庭 教 育 与 学 校 教 育 的 有 效 配 合, 形 成 教 育 合 力 ;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专 业 运 营 机 构 协 同 教 育 专 家 和 在 校 ( 幼 儿 园 ) 教 师 对 先 进 教 育 理 念 和 经 验 的 提 取 固 化 和 传 播, 及 时 对 家 长 进 行 补 充 教 育 指 导, 提 高 家 庭 教 育 的 实 施 效 果 进 入 二 十 一 世 纪, 国 民 经 济 水 平 的 提 高, 为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诞 生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经 济 基 础 ; 互 联 网 移 动 通 信 终 端 等 信 息 化 手 段 的 普 及, 为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了 更 多 的 实 现 方 式 ; 信 息 技 术 水 平 的 提 高, 使 开 展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不 再 存 在 技 术 障 碍 基 于 对 家 校 间 沟 通 需 求 和 传 统 家 校 互 动 方 式 不 足 之 处 的 认 识, 部 分 信 息 技 术 企 业 开 始 推 出 基 于 短 信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并 逐 步 发 展 壮 大

99 2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现 状 (1) 服 务 用 户 数 量 众 多, 整 体 市 场 规 模 较 大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在 国 内 历 经 多 年 发 展, 已 形 成 了 相 当 数 量 的 用 户 规 模, 截 至 2010 年 末, 全 国 收 费 服 务 用 户 数 已 达 到 3,300 万, 处 于 持 续 扩 张 阶 段 根 据 CCW Research 发 布 的 2011 年 中 国 教 育 行 业 信 息 化 家 校 互 动 类 信 息 服 务 市 场 研 究 报 告 ( 以 下 简 称 CCW Research 2011 研 究 报 告 ) 显 示, 年 度 我 国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市 场 规 模 ( 包 含 基 础 运 营 商 收 入 ) 分 别 为 11.1 亿 元 18.4 亿 元 27.4 亿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CAGR) 达 到 57.11% (2) 服 务 运 营 商 数 量 众 多, 规 模 较 小, 区 域 经 营 特 点 明 显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经 历 了 从 沿 海 地 区 向 全 国 逐 步 普 及 的 过 程 由 于 各 个 地 区 经 济 环 境 社 会 观 念 存 在 较 大 的 差 别, 整 个 行 业 在 发 展 过 程 中 形 成 了 众 多 小 规 模 服 务 运 营 商, 目 前 国 内 从 事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服 务 运 营 商 超 过 1,000 家, 且 多 在 局 部 地 区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收 入 规 模 达 到 千 万 级 的 仅 有 十 余 家, 跨 省 市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具 有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能 力 的 服 务 运 营 商 数 量 则 更 少 (3) 产 品 形 式 趋 向 丰 富, 正 从 基 础 型 信 息 服 务 向 增 值 型 信 息 服 务 扩 展 作 为 信 息 服 务, 内 容 是 产 品 的 价 值 核 心 目 前, 国 内 绝 大 多 数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运 营 商 集 中 于 业 务 拓 展 运 营 领 域, 所 提 供 的 是 以 满 足 家 长 与 教 师 间 基 本

100 沟 通 需 求 为 主 的 基 础 型 服 务 业 务, 信 息 内 容 集 中 在 家 庭 作 业 校 务 通 知 等 通 知 类 信 息 少 数 具 有 创 新 能 力 的 服 务 运 营 商, 已 利 用 自 己 长 期 积 累 的 教 育 和 信 息 技 术 跨 行 业 产 品 开 发 优 势, 根 据 不 同 年 龄 段 的 学 生 特 点, 从 在 校 ( 幼 儿 园 ) 表 现 健 康 安 全 兴 趣 培 养 学 习 指 导 课 外 辅 导 等 多 层 面 进 行 了 产 品 的 内 容 创 设, 推 出 具 有 针 对 性 的 增 值 型 信 息 服 务, 并 且 从 单 一 的 家 长 与 教 师 间 的 互 动, 扩 展 到 家 长 与 家 长, 家 长 与 教 育 专 家 间 的 多 维 教 育 互 动, 受 到 市 场 认 可, 这 类 服 务 对 服 务 运 营 商 的 产 品 策 划 能 力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内 容 创 设 能 力 资 源 整 合 能 力 有 较 高 要 求, 因 此, 开 展 此 类 服 务 的 服 务 运 营 商 数 量 不 多 (4) 业 务 覆 盖 区 域 广 泛, 地 区 发 展 不 均 衡 为 提 高 用 户 粘 性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以 中 国 移 动 为 主 的 基 础 运 营 商 积 极 发 展 语 音 服 务 以 外 的 数 据 信 息 服 务,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以 其 具 有 大 众 普 适 性 需 求 的 特 点, 得 到 了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日 益 重 视, 各 基 础 运 营 商 纷 纷 采 取 与 服 务 运 营 商 合 作 的 模 式 开 展 此 项 业 务, 并 逐 步 通 过 技 术 手 段 跨 网 结 算 机 制 实 现 为 所 有 手 机 用 户 提 供 全 网 服 务, 以 提 高 市 场 覆 盖 率, 推 动 业 务 的 持 续 发 展 至 2010 年 末,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已 覆 盖 国 内 绝 大 部 分 省 份 但 是, 各 地 区 业 务 分 布 及 发 展 并 不 均 衡 一 方 面 各 地 区 信 息 化 基 础 设 备 及 信 息 化 应 用 的 水 平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相 对 来 说, 教 育 信 息 化 基 础 建 设 较 好 教 师 信 息 化 应 用 水 平 较 高 的 地 区 或 各 省 会 城 市, 如 广 东 江 苏 浙 江 等 省 份, 发 展 较 快, 应 用 程 度 较 高 ; 另 一 方 面, 因 服 务 运 营 商 的 业 务 拓 展 能 力 和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能 力 不 同 而 呈 现 较 大 差 异, 在 教 师 培 训 程 度 高 信 息 内 容 丰 富 产 品 形 式 丰 富 的 地 区, 用 户 订 阅 率 较 高 整 体 上,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覆 盖 面 广 但 渗 透 率 不 高, 地 区 差 异 明 显 3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1) 用 户 数 量 不 断 增 多, 需 求 日 益 丰 富, 发 展 空 间 广 阔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发 布 的 2010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数 据,2010 年 我 国 在 校 生 ( 含 在 园 幼 儿 ) 规 模 为 2.06 亿 人, 相 对 于 该 年 末 3,300 万 的 付 费 用 户 规 模 来 说,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的 发 展 空 间 巨 大 一 方 面,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作 为 学 生 家 长 与 教 师 之 间 的 连 接 纽 带, 其 作 用 已 获 得 用 户 认 可, 这 将

101 促 使 更 多 的 潜 在 用 户 转 化 为 实 际 用 户, 从 而 带 动 全 行 业 市 场 渗 透 率 的 提 升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家 长 对 子 女 教 育 重 视 程 度 的 不 断 提 高, 以 及 教 育 信 息 产 品 种 类 的 需 求 日 益 丰 富,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新 产 品 和 新 功 能 将 会 不 断 推 出, 订 阅 多 样 化 产 品 的 服 务 用 户 会 大 幅 增 加, 用 户 ARPU 值 将 逐 步 提 高 此 外, 越 来 越 多 的 教 育 机 构 将 利 用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带 来 的 巨 大 推 动 作 用, 加 快 教 育 信 息 化 建 设, 将 一 些 高 端 应 用 功 能 普 及 到 教 学 工 作 中, 而 这 些 信 息 化 建 设 涉 及 的 内 容 具 备 整 合 到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中 的 条 件, 从 而 进 一 步 增 加 服 务 的 附 加 值 简 单 来 说, 随 着 产 品 内 容 的 成 熟 丰 富, 以 及 家 长 对 于 家 庭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的 需 求 释 放,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产 品 市 场 渗 透 率 和 用 户 ARPU 值 存 在 双 重 增 长 空 间, 市 场 发 展 空 间 广 阔 据 CCW Research 2011 研 究 报 告 预 测, 在 包 含 基 础 运 营 商 收 入 的 前 提 下, 到 2015 年 底,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将 达 到 亿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CAGR) 将 达 到 31.21%, 市 场 发 展 空 间 广 阔 行 业 的 高 速 发 展, 亦 将 为 具 有 市 场 影 响 力 和 产 品 研 发 能 力 的 跨 区 域 服 务 运 营 商 带 来 巨 大 商 机 (2) 家 庭 教 育 支 出 增 加 促 进 行 业 发 展 中 国 家 庭 历 来 对 子 女 教 育 格 外 重 视, 随 着 我 国 独 生 子 女 的 不 断 增 加, 家 庭 教 育 类 支 出 呈 现 支 出 金 额 大 占 家 庭 总 支 出 比 例 较 高 的 特 点 根 据 2011 年

102 月 12 日 新 浪 教 育 频 道 2010 中 国 教 育 盛 典 推 出 的 中 国 家 庭 教 育 消 费 白 皮 书 (2010) 调 查 结 果 显 示, 作 为 家 庭 支 出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教 育 支 出 占 中 国 社 会 中 坚 阶 层 家 庭 收 入 的 1/7 随 着 社 会 经 济 水 平 的 发 展, 我 国 家 庭 可 支 配 收 入 稳 步 提 升, 家 庭 教 育 类 支 出 规 模 将 进 一 步 增 长, 有 力 地 促 进 了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3) 市 场 集 中 度 不 断 提 高 随 着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的 发 展, 用 户 不 断 增 加, 需 求 不 断 丰 富, 对 服 务 运 营 商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的 要 求 也 逐 步 提 高, 市 场 竞 争 已 转 移 到 对 用 户 深 层 次 需 求 的 挖 掘 和 新 产 品 研 发 方 面 凭 借 对 教 育 规 律 的 深 刻 理 解 对 用 户 需 求 的 准 确 分 析 历 年 经 营 积 累 的 海 量 用 户 和 市 场 推 广 经 验, 以 及 高 端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产 品 的 持 续 研 发 能 力, 大 型 服 务 运 营 商 的 竞 争 优 势 将 愈 发 凸 显, 资 源 将 逐 步 向 大 型 服 务 运 营 商 集 中, 市 场 集 中 度 将 会 随 之 提 高 (4) 信 息 传 递 方 式 日 益 多 样 化 随 着 我 国 网 民 数 量 移 动 用 户 数 量 的 不 断 增 长,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引 领 了 社 会 各 行 为 的 信 息 化 进 程, 改 变 了 人 们 获 取 信 息 的 方 式 和 习 惯, 使 信 息 传 递 方 式 更 加 多 样 化 相 比 传 统 的 家 长 会 家 访 等 方 式, 基 于 信 息 技 术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为 家 长 教 师 提 供 了 更 加 便 捷 的 沟 通 渠 道, 使 两 者 的 关 系 更 为 紧 密 大 量 80 后 社 会 群 体 逐 步 进 入 婚 育 期, 相 比 上 一 代,80 后 家 长 群 体 对 手 机 互 联 网 移 动 互 联 网 等 新 通 讯 媒 介 具 有 更 高 的 接 受 程 度 可 以 预 见, 信 息 传 递 方 式 的 日 益 多 样 化, 不 仅 有 助 于 提 高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服 务 水 平, 使 信 息 传 递 更 为 便 捷 信 息 内 容 更 加 丰 富, 也 是 本 行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趋 势 之 一 4 我 国 适 龄 在 校 学 生 变 化 情 况 及 对 公 司 成 长 性 的 影 响 (1) 报 告 期 内 我 国 适 龄 在 校 学 生 人 数 及 变 化 趋 势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公 布 数 据, 年, 我 国 适 龄 在 校 学 生 人 数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03 单 位 : 万 人 教 育 阶 段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学 前 教 育 ( 幼 儿 园 ) 3, , , 初 等 教 育 ( 普 通 小 学 ) 9, , , 初 中 阶 段 教 育 ( 普 通 初 中 ) 5, , ,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 普 通 高 中 ) 2, , , 适 龄 在 校 学 生 数 20, , , 增 减 情 况 净 额 同 比 变 化 情 况 1.20% 0.09% -1.21% 注 1: 该 表 数 据 统 计 的 均 为 普 通 小 学 普 通 中 学 在 校 学 生 数 量, 未 包 括 职 业 中 学 技 术 学 校 等 教 育 机 构 注 2: 数 据 来 源 于 国 家 统 计 局 公 布 的 各 年 度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报 告 期 内, 适 龄 在 校 学 生 人 数 稳 中 有 升 从 各 年 龄 段 来 看, 幼 儿 园 幼 儿 数 量 呈 逐 年 上 升 趋 势 ; 而 小 学 初 中 阶 段 学 生 数 量 则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 高 中 阶 段 学 生 数 量 则 相 对 较 为 平 稳 (2) 公 司 各 业 务 所 针 对 的 学 生 年 龄 阶 段 及 对 应 的 学 生 数 量 变 动 情 况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三 类 业 务 中,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主 要 是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提 供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系 统 的 开 发 升 级 维 护 等, 间 接 地 服 务 适 龄 在 校 学 生 家 长 ; 家 庭 教 育 网 站 服 务 则 是 通 过 公 司 自 营 网 站, 向 全 部 适 龄 在 校 学 生 家 长 提 供 家 庭 教 育 资 源 ;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则 因 在 各 地 市 推 广 的 具 体 项 目 不 同 针 对 的 学 生 年 龄 段 有 所 区 别, 用 户 可 选 择 不 同 的 产 品 包 来 获 取 适 合 自 己 的 信 息 服 务,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产 品 分 类 业 务 项 目 主 要 针 对 的 学 生 年 龄 段 报 告 期 内 适 龄 学 生 数 量 变 动 情 况 家 长 短 信 箱 幼 儿 园 至 高 中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考 勤 短 信 小 学 至 高 中 总 数 略 有 下 降 基 础 类 亲 情 电 话 小 学 阶 段 总 数 略 有 下 降 信 息 服 务 智 能 卡 小 学 至 高 中 总 数 略 有 下 降 安 全 管 理 平 台 幼 儿 园 至 高 中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校 安 通 小 学 至 高 中 总 数 略 有 下 降 扩 展 类 成 长 系 列 幼 儿 园 至 高 中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104 信 息 服 务 同 步 课 堂 小 学 至 高 中 总 数 略 有 下 降 快 乐 学 堂 小 学 阶 段 总 数 略 有 下 降 (3) 适 龄 在 校 学 生 人 数 变 化 对 公 司 客 户 规 模 成 长 性 的 影 响 1 报 告 期 内 适 龄 在 校 学 生 人 数 稳 定, 行 业 发 展 空 间 较 为 充 足 国 家 统 计 局 发 布 的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数 据 显 示, 报 告 期 内 我 国 适 龄 在 校 学 生 数 量 稳 定 在 2.06 亿 至 2.08 亿 之 间, 年 均 波 动 程 度 小 于 1%, 总 体 保 持 稳 定 我 国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整 体 市 场 渗 透 率 较 低, 已 覆 盖 用 户 尚 不 足 目 标 群 体 总 数 的 三 成, 因 此,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还 存 留 有 较 为 充 足 的 可 拓 展 空 间, 适 龄 在 校 学 生 人 数 的 小 幅 波 动 在 短 期 内 尚 不 会 对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产 生 直 接 影 响 2 短 期 内, 城 镇 化 信 息 化 程 度 提 高 有 助 于 公 司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近 年 来, 我 国 正 处 于 城 镇 化 信 息 化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根 据 2011 年 公 布 的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我 国 计 划 在 2011 年 至 2015 年 间, 将 城 镇 化 率 由 47.5% 提 高 至 51.5% 国 民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和 城 镇 化 率 的 提 高, 使 得 更 多 适 龄 学 生 向 城 镇 集 中 ; 信 息 化 设 备 的 逐 步 普 及 和 人 们 信 息 化 水 平 的 提 升, 使 得 更 多 家 长 能 够 熟 练 运 用 手 机 电 脑 等 信 息 终 端, 也 更 容 易 认 可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这 种 新 型 沟 通 方 式 短 期 内, 城 镇 化 趋 势 和 信 息 化 设 备 的 普 及 为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业 务 的 顺 利 开 展 创 造 了 良 好 的 外 部 环 境, 有 助 于 公 司 业 务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3 长 期 来 看, 低 出 生 率 和 老 龄 化 趋 势 会 对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执 行 多 年 的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使 得 我 国 新 生 儿 出 生 率 逐 步 下 降, 已 由 1980 至 1989 年 间 的 年 均 21.22% 下 降 至 2000 至 2009 年 间 的 年 均 12.58% 较 低 的 人 口 出 生 率 老 龄 化 趋 势 以 及 社 会 生 育 观 念 的 转 变 将 使 我 国 适 龄 在 校 学 生 数 量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根 据 联 合 国 人 口 司 2010 年 世 界 人 口 前 景 预 测 数 据, 我 国 人 口 数 量 将 在 2026 年 左 右 达 到 顶 峰 后 逐 步 下 降 ; 而 根 据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数 据, 我 国 部 分 省 区 人 口 增 长 率 已 接 近 于 零 因 此, 长 期 来 看 我 国 适 龄 在 校 学 生 总 量 存 在 下 降 的 风 险 适 龄 在 校 学 生 总 数 的 下 降, 对 市 场 规 模 的 增 长 可 能 有 所 制 约,

105 将 对 公 司 的 长 期 发 展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4 家 庭 收 入 规 模 和 教 育 消 费 支 出 扩 大 促 使 公 司 业 务 持 续 发 展 适 龄 在 校 学 生 人 数 仅 是 影 响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规 模 的 因 素 之 一 随 着 平 均 文 化 程 度 的 提 高 和 家 庭 可 支 配 收 入 的 增 长, 我 国 居 民 家 庭 对 子 女 教 育 的 投 入 日 渐 增 多 新 浪 教 育 频 道 推 出 的 中 国 家 庭 教 育 消 费 白 皮 书 (2011 版 ) 显 示, 中 国 中 间 阶 层 家 庭 平 均 每 月 用 于 孩 子 的 消 费 支 出 为 1,370 元, 其 中 用 于 教 育 方 面 的 支 出 为 599 元, 占 比 为 44% 与 每 月 几 元 至 十 几 元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开 支 相 比, 家 长 更 重 视 的 是 能 否 通 过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获 得 有 价 值 的 信 息 内 容 因 此, 在 家 庭 收 入 规 模 和 教 育 消 费 支 出 不 断 扩 大 的 良 好 环 境 下, 完 善 产 品 功 能 实 现 业 务 叠 加, 吸 引 更 多 的 用 户 加 大 在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方 面 的 投 入, 将 是 未 来 公 司 持 续 成 长 的 关 键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面 向 幼 儿 园 至 高 中 阶 段 学 生 家 长, 从 全 国 范 围 看, 该 业 务 整 体 普 及 程 度 较 低, 发 展 空 间 较 为 充 足 报 告 期 内, 我 国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呈 现 快 速 发 展 的 趋 势 我 国 适 龄 在 校 学 生 数 量 在 报 告 期 内 稳 中 有 升, 未 对 发 行 人 业 务 发 展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短 期 内, 我 国 城 镇 化 趋 势 和 信 息 化 水 平 的 提 升 为 行 业 发 展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外 部 环 境, 促 进 了 公 司 业 务 成 长 ; 长 期 来 看, 我 国 适 龄 在 校 学 生 数 量 存 在 下 降 风 险, 如 公 司 不 能 很 好 地 保 持 自 身 综 合 竞 争 能 力, 实 现 用 户 规 模 和 ARPU 值 的 稳 步 提 升, 则 适 龄 在 校 学 生 数 量 的 下 降 可 能 对 公 司 长 期 成 长 能 力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 四 ) 行 业 竞 争 状 况 和 市 场 化 情 况 1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1)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参 与 者 众 多, 均 为 内 资 企 业 由 于 基 础 运 营 商 具 有 品 牌 影 响 力 及 资 金 投 入 方 面 的 优 势, 企 业 采 取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的 方 式 能 够 更 快 速 的 发 展 业 务 因 此, 各 服 务 运 营 商 事 实 上 存 在 双 重 竞 争, 第 一 重 竞 争 是 为 了 赢 得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认 可 而 成 为 其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合 作 伙 伴 ; 第 二 重 竞 争 为 了 推 动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应 用, 提 高 信 息 服 务 数 量 和 质 量, 吸 引 付 费 用 户

106 订 阅 付 费 双 重 竞 争 机 制 下, 行 业 市 场 化 程 度 较 高, 竞 争 较 为 充 分 (2) 由 于 基 础 运 营 商 在 各 地 市 的 分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的 合 作 伙 伴 选 择 权, 因 此, 各 服 务 运 营 商 也 均 以 地 市 为 单 位 分 散 竞 争 绝 大 多 数 服 务 运 营 商 为 单 地 经 营, 用 户 规 模 仅 有 几 万 或 十 几 万, 收 入 规 模 小, 也 制 约 了 企 业 的 服 务 能 力 和 继 续 发 展 能 力 相 对 来 说, 跨 区 域 经 营 的 大 型 服 务 运 营 商 较 少, 一 旦 形 成 多 省 市 的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就 能 够 有 效 形 成 规 模 用 户 优 势 和 较 强 品 牌 影 响 力, 在 竞 争 中 优 势 明 显 (3) 从 事 基 础 类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企 业 众 多, 竞 争 较 为 激 烈 相 比 之 下, 教 育 增 值 类 信 息 服 务 对 运 营 商 在 教 育 和 信 息 行 业 资 源 整 合 能 力 用 户 规 模 及 品 牌 形 象 等 方 面 的 综 合 实 力 要 求 较 高, 参 与 者 相 对 较 少, 业 务 主 要 集 中 于 少 数 大 型 企 业, 市 场 竞 争 化 程 度 不 高 同 时 教 育 增 值 类 信 息 服 务 可 以 视 为 基 础 类 信 息 服 务 的 升 级, 具 有 此 运 营 能 力 的 企 业 在 行 业 内 具 有 明 显 的 竞 争 优 势 (4) 服 务 运 营 商 主 要 包 括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商 和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商 两 类 角 色 前 者 需 要 有 电 信 级 软 件 平 台 的 研 发 能 力, 参 与 者 较 少, 后 者 要 具 有 本 地 化 的 服 务 运 营 团 队, 参 与 者 众 多 从 行 业 现 状 来 看, 仅 具 电 信 级 软 件 平 台 研 发 能 力 而 无 本 地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团 队 的 服 务 运 营 商, 其 单 一 的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收 入 较 难 承 担 庞 大 的 研 发 费 用, 其 业 务 无 法 做 到 全 职 专 一 ; 本 地 化 的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商 则 缺 乏 电 信 级 软 件 平 台 的 研 发 能 力, 无 法 主 导 产 品 的 发 展 方 向 综 合 而 言, 当 前 行 业 中 具 有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能 力 的 服 务 运 营 商 较 少, 虽 然 该 类 服 务 运 营 商 会 在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和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两 个 层 面 均 存 在 竞 争, 但 由 于 其 业 务 专 职 专 一, 以 及 具 备 产 业 链 的 协 同 效 应, 在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竞 争 中 具 有 较 明 显 优 势 2 行 业 主 要 壁 垒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具 有 明 显 的 跨 行 业 特 点, 对 用 户 的 深 刻 理 解 持 续 服 务 能 力 的 打 造 均 需 经 过 较 长 的 时 间 积 累, 对 企 业 的 资 质 资 源 整 合 能 力 有 较 高 要 求, 基 础 运 营 商 对 合 作 伙 伴 的 选 择 亦 有 较 高 要 求 目 前 行 业 内 规 模 化 企 业 已 扎 根 行 业 多 年, 依 靠 自 身 的 服 务 能 力 业 务 推 广 能 力 拥 有 了 庞 大 的 用 户 资 源, 占 据 了 一 定 的 先 发 优 势, 从 而 在 事 实 上 为 本 行 业 构 筑 了 进 入 壁 垒, 具 体 表 现 如

107 下 : (1)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壁 垒 从 行 业 特 点 来 看,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属 于 交 叉 性 行 业, 要 求 服 务 运 营 商 既 要 具 备 教 育 行 业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经 验, 能 够 准 确 地 理 解 用 户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需 求 ; 又 要 熟 悉 信 息 技 术 领 域 的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具 备 将 服 务 需 求 转 化 为 信 息 产 品 和 进 行 系 统 开 发 功 能 升 级 的 技 术 实 现 能 力, 两 者 密 切 结 合 才 能 开 发 出 有 针 对 性 的 服 务 产 品, 为 用 户 提 供 符 合 其 切 实 需 求 的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随 着 行 业 的 不 断 发 展, 服 务 运 营 商 要 保 持 业 务 持 续 增 长 趋 势, 巩 固 和 提 高 市 场 份 额, 就 需 要 利 用 其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进 行 业 务 创 新, 不 断 满 足 日 益 增 长 的 服 务 需 求, 提 升 品 牌 和 教 师 资 源 的 积 累, 实 现 跨 地 区 经 营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的 打 造 来 自 于 规 模 化 运 营 实 践 及 长 期 的 经 验 积 累, 无 法 在 短 期 内 实 现, 从 而 构 成 本 行 业 的 进 入 壁 垒 (2) 教 育 资 源 壁 垒 学 校 ( 幼 儿 园 ) 是 学 生 入 学 ( 园 ) 后 的 主 要 生 活 和 学 习 场 所, 教 师 是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中 的 重 要 参 与 方, 也 是 学 生 在 校 ( 幼 儿 园 ) 信 息 的 主 要 掌 握 者, 从 业 企 业 必 须 推 动 更 多 的 教 师 积 极 参 与, 才 能 实 现 学 校 与 家 庭 间 的 高 效 互 动, 也 决 定 了 教 育 资 源 是 行 业 的 进 入 门 槛 之 一 已 建 立 起 规 模 化 教 师 参 与 群 体 的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商, 可 以 通 过 一 系 列 措 施 来 培 养 教 师 使 用 习 惯, 提 高 其 使 用 频 率, 形 成 较 为 稳 定 的 应 用 关 系, 增 加 教 师 对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的 使 用 粘 性, 建 立 起 自 身 的 教 育 资 源 规 模 壁 垒 同 时,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商 建 立 的 业 务 示 范 效 应, 亦 可 以 帮 助 其 获 得 更 多 学 校 和 教 师 的 认 可, 教 育 资 源 将 逐 渐 向 行 业 中 的 大 型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商 集 中, 新 进 入 者 将 难 以 在 短 期 获 得 足 够 规 模 的 教 育 资 源, 从 而 构 成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资 源 壁 垒 (3) 基 础 运 营 商 对 合 作 伙 伴 的 选 择 壁 垒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开 展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是 行 业 内 企 业 的 主 流 模 式 在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方 面, 出 于 统 一 管 理 的 需 要 和 各 省 基 础 运 营 商 相 对 独 立 运 作 的

108 现 状, 一 般 一 省 搭 建 一 套 系 统, 因 此 由 省 级 基 础 运 营 商 通 过 复 杂 严 谨 的 招 投 标 流 程 来 选 择 合 作 企 业, 进 入 门 槛 较 高 ; 在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方 面, 各 地 市 基 础 运 营 商 根 据 其 规 范 管 理 要 求 来 选 择 合 作 企 业, 对 合 作 企 业 的 持 续 服 务 能 力 规 范 运 作 能 力 长 期 经 营 能 力 业 务 创 新 能 力 等 方 面 都 有 较 高 的 要 求 基 础 运 营 商 对 合 作 企 业 的 严 格 选 择 标 准, 构 成 了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重 要 壁 垒 (4) 用 户 规 模 壁 垒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单 用 户 的 ARPU 值 不 高, 因 此, 用 户 规 模 是 行 业 内 企 业 维 持 其 业 务 正 常 运 营 的 基 础 要 求, 只 有 突 破 用 户 规 模 的 临 界 点, 才 能 获 取 较 好 的 收 入, 实 现 公 司 的 正 常 运 营 ; 只 有 形 成 较 大 的 用 户 规 模, 才 能 投 入 较 多 资 金 用 于 服 务 和 创 新 的 提 升, 实 现 自 身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要 形 成 较 大 的 用 户 规 模, 需 要 比 较 长 时 间 的 经 营 运 作, 新 进 入 者 无 法 短 时 间 内 复 制 同 时, 企 业 只 有 具 备 较 大 的 用 户 规 模, 才 能 形 成 较 强 的 业 务 吸 聚 效 应, 降 低 新 产 品 销 售 和 叠 加 的 边 际 成 本 总 体 来 说, 行 业 的 用 户 规 模 壁 垒 明 显 根 据 CCW Research 2011 研 究 报 告 显 示, 前 十 大 服 务 运 营 商 的 平 均 收 入 规 模 约 4,950 万 元, 其 他 服 务 运 营 商 的 平 均 收 入 规 模 为 约 100 万, 突 破 用 户 规 模 壁 垒 较 为 困 难 3 市 场 供 求 状 况 及 变 动 原 因 (1) 市 场 供 给 状 况 目 前, 虽 然 进 入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提 供 服 务 的 企 业 众 多, 但 大 多 数 规 模 较 小, 地 区 分 布 不 均 衡, 提 供 的 信 息 服 务 质 量 参 差 不 齐, 无 法 满 足 用 户 需 求, 具 体 表 现 为 : 全 国 许 多 地 市 尚 未 开 展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 大 部 分 已 开 展 业 务 的 地 市 渗 透 率 低 于 三 成, 仍 有 相 当 部 分 的 用 户 未 获 得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 由 于 技 术 研 发 和 内 容 创 设 的 能 力 差 异, 一 些 已 开 展 业 务 区 域 存 在 服 务 内 容 单 一 互 动 频 率 低 服 务 质 量 差 异 大, 家 长 更 深 层 次 的 信 息 服 务 需 求 无 法 得 到 满 足 (2) 市 场 需 求 状 况 国 家 统 计 局 发 布 的 2010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显 示,

109 年 全 国 幼 儿 园 在 园 幼 儿 2,976.7 万 人, 普 通 小 学 在 校 生 9,940.7 万 人, 初 中 在 校 生 5,279.3 万 人, 高 中 在 校 生 2,427.3 万 人, 总 体 数 量 保 持 稳 定 截 至 2010 年 末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已 有 付 费 用 户 数 量 仅 占 约 1/6, 同 时, 目 前 用 户 的 人 均 消 费 每 月 不 到 10 元, 市 场 潜 在 需 求 巨 大 4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变 动 趋 势 及 原 因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借 助 信 息 技 术 提 供 的 服 务, 用 户 基 础 庞 大, 需 求 明 确, 经 过 多 年 发 展, 业 务 体 系 逐 渐 成 熟, 从 业 企 业 大 多 具 有 轻 资 产 的 特 点,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较 高, 总 体 上 保 持 平 稳, 符 合 信 息 服 务 业 行 业 特 征, 但 不 同 类 别 业 务 不 同 规 模 的 企 业, 利 润 水 平 变 动 趋 势 和 原 因 有 所 差 异, 主 要 表 现 为 : (1)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类 业 务 单 省 系 统 投 入 成 本 较 大, 当 在 多 省 开 展 业 务 时, 具 有 边 际 成 本 较 低 的 特 点 目 前 该 业 务 主 要 采 取 与 省 级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的 方 式 开 展 业 务, 因 此, 相 应 的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以 省 为 单 位 研 发 构 建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研 发 升 级 需 要 投 入 较 多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需 要 大 量 收 集 一 线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和 意 见, 需 要 较 长 时 间 的 试 点 运 行 以 达 到 稳 定 可 靠, 如 能 够 实 现 在 多 省 开 展 业 务, 则 研 发 成 本 可 以 被 有 效 分 摊, 边 际 成 本 得 以 降 低 同 时, 部 分 具 有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能 力 的 服 务 运 营 商, 可 以 借 助 自 身 的 业 务 推 广 团 队 来 辅 助 系 统 研 发 的 前 期 和 后 期 工 作, 减 少 因 需 求 调 研 和 试 点 运 行 带 来 的 高 昂 投 入 此 外, 作 为 电 信 级 的 软 件 平 台,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需 具 备 扩 展 性 强 的 系 统 架 构 丰 富 的 功 能 模 块 实 现 与 无 线 互 联 网 及 物 联 网 数 据 对 接 的 技 术 融 合 能 力 出 色 的 数 据 处 理 与 传 输 能 力 系 统 化 的 性 能 监 控 与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能 力, 具 有 较 高 的 技 术 含 量, 这 些 因 素 也 使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具 有 较 高 的 利 润 水 平 2)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利 润 水 平 主 要 取 决 于 用 户 数 量 和 ARPU 值 新 业 务 开 展 区 域 存 在 一 个 从 免 费 试 用 到 付 费 使 用 的 阶 段, 前 期 推 广 投 入 较 大, 随 着 用 户 数 量 逐 步 增 加, 利 润 水 平 具 有 前 低 后 高 继 而 趋 于 稳 定 的 特 点 综 合 型 服 务 运 营 商 具 有 较 强 的 综 合 竞 争 能 力, 通 过 业 务 覆 盖 区 域 的 不 断 增 加 新 产 品 的 持 续 创 新 及 用 户 规 模 的 不 断 增 加, 能 够 保 持 较 高 的 利 润 水 平 和 稳 步 增 长 的 趋 势

110 ( 五 )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国 家 宏 观 政 策 扶 持 作 为 民 族 振 兴 社 会 进 步 的 基 石, 教 育 历 年 来 受 到 党 和 国 家 的 高 度 重 视 根 据 党 的 十 七 大 关 于 优 先 发 展 教 育,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强 国 的 战 略 部 署, 教 育 被 给 予 了 更 高 的 希 望 近 年 来, 政 府 部 门 相 继 出 台 了 多 项 政 策, 并 加 大 了 对 教 育 信 息 化 的 支 持 力 度, 为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的 发 展 创 造 了 良 好 的 外 部 环 境 (2) 应 用 环 境 改 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开 展 主 要 涉 及 三 类 关 键 技 术 : 互 联 网 技 术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近 年 来, 相 关 技 术 的 成 熟 化, 为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发 展 扫 清 了 技 术 障 碍, 网 络 电 脑 手 机 的 普 及, 也 使 全 面 开 展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成 为 可 能 云 计 算 3G 网 络 等 新 技 术 不 断 成 熟 和 应 用, 也 将 极 大 地 促 进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的 发 展 (3) 刚 性 需 求 稳 定 教 育 自 人 类 社 会 形 成 以 来 就 一 直 存 在 由 于 家 长 和 学 校 间 存 在 天 然 的 时 空 差 距, 导 致 双 方 所 掌 握 的 信 息 存 在 差 异, 家 校 双 方 具 有 刚 性 的 互 动 需 求, 同 时, 中 国 家 长 对 于 家 庭 教 育 的 重 视 与 日 俱 增, 有 效 开 展 健 康 家 庭 教 育 的 信 息 服 务 呈 现 强 烈 的 社 会 渴 求 庞 大 的 用 户 群 和 始 终 存 在 的 刚 性 需 求 为 行 业 的 未 来 发 展 奠 定 了 基 础 (4) 市 场 空 间 广 阔 目 前, 国 内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主 要 在 省 会 城 市 和 经 济 水 平 相 对 较 好 的 地 区 开 展, 相 对 于 2.08 亿 的 幼 儿 园 及 中 小 学 学 生,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整 体 覆 盖 程 度 较 低, 仍 处 于 规 模 扩 张 阶 段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认 知 度 的 提 高 用 户 使 用 习 惯 的 形 成 和 产 品 功 能 的 逐 渐 完 善, 具 备 开 展 业 务 的 地 区 将 不 断 增 加, 整 体 服 务 层 次 将 得 到 提 升,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发 展 空 间 广

111 阔 2 不 利 因 素 (1) 部 分 相 对 落 后 地 区 开 展 业 务 的 条 件 不 成 熟 由 于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不 平 衡, 部 分 相 对 落 后 地 区 的 网 络 通 信 环 境 人 均 收 入 水 平 软 硬 件 设 施 等 方 面 尚 不 具 备 开 展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条 件 同 时, 我 国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的 发 展 路 径 主 要 是 从 沿 海 发 达 地 区 向 内 陆 地 区 延 伸, 从 地 区 中 心 城 市 向 周 边 二 三 线 城 市 拓 展, 部 分 相 对 落 后 地 区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尚 处 于 培 养 期, 业 务 认 知 度 不 高, 消 费 习 惯 尚 未 养 成,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限 制 了 行 业 规 模 持 续 扩 大 (2) 融 资 渠 道 缺 乏 目 前 本 行 业 内 企 业 规 模 普 遍 偏 小, 外 部 融 资 渠 道 相 对 缺 乏 随 着 用 户 规 模 的 扩 大 和 用 户 需 求 的 不 断 提 高, 需 要 服 务 运 营 商 在 产 品 研 发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业 务 推 广 体 系 建 设 等 方 面 进 行 持 续 投 入 融 资 渠 道 的 不 足 可 能 制 约 企 业 资 金 投 入 规 模,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 六 ) 行 业 特 征 分 析 1 行 业 技 术 特 点 及 技 术 水 平 本 行 业 应 用 的 均 为 现 阶 段 成 熟 的 信 息 技 术 和 系 统 开 发 技 术 : (1)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传 播 方 式 日 渐 多 样, 系 统 需 具 备 短 信 彩 信 WEB WAP PC 客 户 端 手 机 客 户 端 等 各 种 信 息 的 送 达 方 式 和 对 应 接 口, 要 求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商 具 备 较 高 的 综 合 运 用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能 力 ; (2)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用 户 规 模 迅 速 扩 大, 系 统 承 载 的 信 息 数 量 快 速 增 加, 需 要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商 具 有 较 高 的 系 统 架 构 设 计 能 力 数 据 处 理 能 力 和 信 息 传 输 能 力 ; (3) 用 户 规 模 的 扩 大 使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日 益 呈 现 平 台 化 特 点,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112 需 要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ADC 系 统 BOSS 系 统 等 保 持 良 好 的 数 据 交 换, 同 时 也 需 要 能 满 足 与 不 同 合 作 伙 伴 应 用 系 统 对 接 的 要 求, 这 些 平 台 化 的 趋 势, 要 求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具 有 较 高 的 开 放 性 包 容 性 及 安 全 性 ; (4)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应 用 终 端 将 逐 渐 从 桌 面 走 向 桌 面 和 手 持 并 重, 用 户 需 求 在 不 断 变 化, 但 对 于 用 户 及 时 便 捷 获 得 信 息 的 需 求 始 终 如 一, 如 何 在 功 能 愈 加 复 杂 终 端 形 式 愈 加 多 样 的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中, 始 终 能 提 供 简 化 易 用 和 便 捷 的 操 作 流 程, 对 系 统 开 发 商 的 持 续 更 新 能 力 提 出 深 层 次 的 要 求 2 经 营 模 式 特 征 (1)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两 种 经 营 模 式 1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的 经 营 模 式, 是 目 前 的 主 流 经 营 模 式 大 多 数 服 务 运 营 商 通 过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开 展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并 根 据 业 务 合 同 双 方 进 行 收 入 结 算 服 务 运 营 商 根 据 自 身 优 势 选 择 性 地 开 展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或 兼 营 上 述 业 务, 并 由 基 础 运 营 商 负 责 提 供 品 牌 支 撑 部 分 基 础 设 施 投 入 通 信 网 络 收 费 结 算 等 支 持 公 司 采 取 的 就 是 此 种 模 式 目 前 各 基 础 运 营 商 均 已 推 出 以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为 核 心 的 品 牌 业 务,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运 营 商 品 牌 业 务 业 务 概 况 中 国 移 动 校 讯 通 国 内 最 早 进 入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领 域 的 基 础 运 营 商, 目 前 以 校 讯 通 为 品 牌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占 据 国 内 该 领 域 绝 大 部 分 份 额 中 国 联 通 家 校 新 时 空 较 早 尝 试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但 其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发 展 较 慢, 且 在 部 分 地 区 已 逐 渐 退 出 中 国 电 信 天 翼 家 校 通 随 着 电 信 行 业 的 重 组, 中 国 电 信 获 得 移 动 通 信 的 业 务 牌 照 后, 逐 步 加 大 了 对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开 拓, 目 前 规 模 较 小 2 独 立 经 营 运 作 的 模 式 目 前 仅 有 昆 明 等 个 别 地 区 的 少 数 服 务 运 营 商 采 取 此 种 模 式 开 展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 服 务 运 营 商 自 创 品 牌, 自 行 承 担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建 设 和 所 需 的 硬 件 设 施 投 入, 自 行 购 买 信 息 通 道 来 实 现 家 校 互 动 的 应 用, 并 以 直 接 收 取 现 金 或 扣 费 点 卡 等 形 式 向 用 户 收 取 服 务 费 由 于 品 牌 影 响 力 弱

113 投 入 成 本 较 高 自 身 经 营 能 力 有 限, 目 前 发 展 速 度 慢 市 场 规 模 很 小 3 行 业 周 期 性 区 域 性 和 季 节 性 特 征 (1) 行 业 周 期 性 特 点 幼 儿 园 和 中 小 学 教 育 伴 随 着 学 生 的 整 个 成 长 过 程, 具 备 长 期 连 续 稳 定 的 特 点, 无 论 经 济 发 展 阶 段 如 何, 家 长 始 终 对 学 生 的 教 育 与 素 质 养 成 高 度 关 注, 整 体 用 户 规 模 持 续 稳 定, 行 业 周 期 性 特 征 不 明 显 (2) 行 业 区 域 性 特 点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是 教 育 信 息 化 基 础 建 设 中 的 一 项 具 体 应 用, 因 此, 其 实 施 也 与 教 育 信 息 化 基 础 建 设 的 程 度 信 息 化 应 用 水 平 等 有 较 大 关 系, 这 两 者 又 因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差 异 而 存 在 明 显 区 域 性, 受 其 影 响,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具 有 一 定 的 区 域 性 就 目 前 市 场 发 展 状 况 而 言, 华 东 华 南 华 北 华 中 区 域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相 对 较 大, 而 东 北 西 北 西 南 等 区 域 则 相 对 较 小 随 着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的 发 展, 区 域 间 发 展 差 距 将 逐 步 缩 小, 信 息 化 建 设 和 应 用 水 平 将 逐 步 提 升,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的 区 域 化 差 异 也 将 随 之 逐 步 缩 小 (3) 行 业 季 节 性 特 点 在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发 展 的 早 期, 每 年 6 月 9 月 及 寒 暑 假, 受 学 生 毕 业 入 学 和 假 期 的 影 响, 服 务 订 阅 用 户 数 基 础 服 务 提 供 量 业 务 收 入 会 出 现 波 动 近 年 来, 随 着 信 息 内 容 的 丰 富 服 务 能 力 的 提 升, 具 备 综 合 信 息 服 务 能 力 的 服 务 运 营 商 纷 纷 针 对 寒 暑 假 期 特 点 推 出 多 种 扩 展 类 信 息 服 务, 弥 补 了 基 础 类 信 息 服 务 的 间 歇 期, 上 述 期 间 的 收 入 波 动 已 逐 步 缩 小 总 体 而 言,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呈 现 1 3 季 度 收 入 规 模 低 于 2 4 季 度 的 特 点, 但 不 存 在 明 显 的 季 节 性 ( 七 ) 行 业 产 业 链 结 构 分 析 1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产 业 链 构 成 服 务 运 营 商 (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商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商 和 内 容 提 供 商 ) 基 础 运 营

114 商 使 用 者 ( 由 各 类 教 育 机 构 教 师 及 家 长 构 成 ), 各 参 与 者 根 据 自 身 业 务 定 位 和 实 际 需 要 在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传 递 过 程 中 扮 演 不 同 的 角 色 图 :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产 业 链 服 务 运 营 商 : 包 括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商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商 和 内 容 提 供 商, 其 中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商 和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商 是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主 要 提 供 者, 属 于 产 业 链 的 重 点 环 节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商 负 责 系 统 的 开 发 建 设 和 部 署 管 理, 以 及 系 统 的 稳 定 运 行 和 持 续 升 级, 为 业 务 开 展 提 供 技 术 基 础 ;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商 负 责 业 务 策 划 市 场 和 用 户 推 广 信 息 内 容 组 织 和 提 供 客 户 服 务 等 持 续 性 运 营, 吸 引 更 多 的 家 长 成 为 订 阅 用 户 ; 内 容 提 供 商 负 责 提 供 各 类 扩 展 类 信 息 资 源, 丰 富 家 校 互 动 的 信 息 产 品 目 前 行 业 内 企 业 往 往 结 合 自 身 优 势 提 供 其 中 一 项 或 者 多 项 业 务, 代 表 性 企 业 除 公 司 外, 还 有 河 南 国 光 浙 江 万 朋 山 东 金 视 野 拓 维 信 息 等 公 司 基 础 运 营 商 : 目 前 行 业 的 主 流 模 式 是 基 础 运 营 商 与 服 务 运 营 商 共 同 合 作 开 展 业 务, 基 础 运 营 商 负 责 品 牌 运 营 网 络 通 道 和 计 费 收 费, 提 供 通 信 端 口 传 输 网 络 等 媒 介, 负 责 按 月 向 家 长 扣 取 资 费, 并 与 服 务 运 营 商 进 行 结 算 此 外, 基 础 运 营 商 还 借 助 其 品 牌 影 响 力 提 供 营 销 和 市 场 方 面 的 支 持, 有 效 地 推 动 家 校

115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发 展 根 据 定 位, 其 并 不 参 与 具 体 用 户 的 沟 通 和 接 触 服 务 运 营 商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以 分 工 合 作 协 同 配 合 的 方 式 共 同 实 现 了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提 供 基 础 运 营 商 实 力 雄 厚 品 牌 优 势 明 显, 优 秀 的 服 务 运 营 商 则 能 够 通 过 高 效 的 业 务 运 作 持 续 扩 大 收 入 和 用 户 规 模, 在 帮 助 基 础 运 营 商 绑 定 用 户 的 同 时, 也 为 其 带 来 丰 厚 的 收 入, 长 期 深 入 的 合 作, 能 够 推 动 双 方 收 益 的 持 续 增 长, 形 成 优 势 互 补 互 惠 共 赢 的 紧 密 关 系 使 用 者 : 指 各 类 教 育 机 构 教 师 和 家 长 这 些 角 色 之 间 产 生 家 长 与 教 师 家 长 与 家 长, 教 师 与 教 师 的 三 类 互 动 其 中, 家 长 与 教 师 的 互 动 是 当 前 的 主 要 形 式 家 长 是 学 生 信 息 的 关 注 者 和 需 求 者, 校 园 是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的 集 中 产 生 地, 教 师 则 是 学 生 在 校 ( 幼 儿 园 ) 信 息 的 收 集 整 理 和 发 送 者 家 长 是 相 关 费 用 的 承 担 者, 掌 握 最 终 选 择 权, 提 供 满 足 家 长 需 求 的 信 息 内 容 是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成 功 的 关 键 2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中 各 方 的 法 律 关 系 (1) 公 司 基 础 运 营 商 学 生 家 长 的 关 系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共 同 为 学 生 家 长 提 供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是 服 务 提 供 方 即 经 营 者, 学 生 家 长 是 服 务 接 收 方 即 用 户 ( 或 消 费 者 ) 学 生 家 长 通 过 短 信 电 话 等 方 式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确 立 订 购 关 系, 并 通 过 接 收 短 信 回 复 短 信 等 方 式 享 受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 基 础 运 营 商 对 学 生 家 长 进 行 扣 费, 公 司 为 家 长 提 供 持 续 应 用 服 务 (2)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关 系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就 合 作 开 展 校 讯 通 业 务 签 署 合 作 协 议, 双 方 在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业 务 中 是 合 作 关 系 基 础 运 营 商 主 要 负 责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品 牌 运 作 和 行 业 规 范 政 策 引 导, 提 供 品 牌 运 营 通 信 网 络 扣 费 结 算 等 体 系, 处 于 基 础 运 营 层, 不 与 具 体 使 用 者 接 触 沟 通, 其 本 身 亦 没 有 开 展 具 体 业 务 的 团 队 ; 公 司 接 受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委 托, 是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的 具 体 实 施 者, 主 要 负 责 业 务 推 广 订 阅 受 理 持 续 服 务 等, 处 于 实 施 运 营 层, 直 接 面 对 家 长 等 使 用 者 群

116 体, 是 业 务 运 作 的 具 体 执 行 者 双 方 以 密 切 配 合 的 形 式 完 成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运 作, 同 时 双 方 通 过 签 署 合 作 协 议 明 确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收 入 结 算 方 式 及 比 例 等 (3) 公 司 基 础 运 营 商 学 校 及 教 师 的 关 系 作 为 国 家 信 息 化 发 展 战 略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国 家 已 出 台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等 文 件 大 力 提 倡 并 推 进 教 育 信 息 化 进 程 在 此 宏 观 背 景 下, 学 校 等 教 育 机 构 ( 包 括 中 小 学 校 幼 儿 园 等 ) 纷 纷 提 升 自 身 教 育 信 息 化 应 用 水 平, 努 力 实 现 教 育 信 息 传 播 的 数 字 化 体 系 化 公 平 化 即 时 化, 并 尝 试 引 入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以 促 进 教 师 与 家 长 间 的 高 效 互 动, 推 动 家 庭 教 育 和 学 校 教 育 的 良 性 配 合, 达 到 以 信 息 化 应 用 提 升 教 育 水 平 的 效 果 学 校 等 教 育 机 构 引 入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 或 者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及 公 司 ) 签 署 业 务 接 入 协 议 在 该 等 协 议 下, 学 校 等 教 育 机 构 是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接 入 方, 基 础 运 营 商 是 此 项 服 务 的 提 供 方, 公 司 是 此 项 服 务 的 具 体 实 施 方 在 与 学 校 建 立 推 广 合 作 关 系 后, 基 础 运 营 商 会 在 相 关 合 作 学 校 建 立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所 需 软 硬 件 环 境 等, 并 与 学 校 签 署 使 用 协 议, 约 定 双 方 对 于 该 等 软 硬 环 境 的 使 用 维 护 等 事 项, 在 该 等 协 议 下, 基 础 运 营 商 与 学 校 是 该 等 软 硬 件 环 境 的 提 供 方 与 使 用 方 的 关 系 在 业 务 实 际 开 展 中, 基 础 运 营 商 与 公 司 就 上 述 学 校 软 硬 件 环 境 的 安 装 升 级 签 署 相 关 工 程 项 目 协 议, 在 此 类 协 议 下, 基 础 运 营 商 与 公 司 之 间 是 工 程 安 装 服 务 的 委 托 方 和 受 托 方 除 上 述 外, 学 校 与 公 司 和 基 础 运 营 商 之 间 不 存 在 其 他 法 律 关 系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是 多 项 服 务 的 综 合 集 成, 在 整 个 服 务 过 程 中, 基 础 运 营 商 提 供 品 牌 运 营 通 信 网 络 和 扣 费 结 算 渠 道 ; 公 司 ( 服 务 运 营 商 ) 提 供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产 品 推 广 信 息 模 板 整 理 教 师 培 训 等 服 务 ; 学 校 教 育 与 家 庭 教 育 之 间 存 在 协 同 配 合 的 需 求, 教 师 与 家 长 之 间 也 存 在 固 有 的 沟 通 互 动 的 需 求, 随 着 教 育 信 息 化 的 快 速 发 展, 教 师 进 行 家 校 互 动 已 从 家 访 家 长 会 及 纸 质 家 校 交 流 本 等 传 统 方 式, 逐 步 发 展 至 以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为 主 的 高 效 即 时 的 信 息 化 方 式, 教 师 成 为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必 然 的 使 用 者, 其 采 集 学 生 在 校 信 息, 对 数 据 库 中

117 信 息 内 容 进 行 点 选 和 编 辑, 并 通 过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发 送 信 息, 付 出 了 一 定 的 精 力, 一 定 程 度 上 为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运 营 商 提 供 了 劳 务 考 虑 到 教 师 付 出 的 额 外 劳 动, 公 司 及 基 础 运 营 商 向 教 师 提 供 一 定 的 劳 务 补 偿, 该 等 补 偿 以 积 分 兑 换 ( 注 ) 的 方 式 进 行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基 础 运 营 商 与 教 师 之 间 不 存 在 其 他 法 律 关 系 保 荐 机 构 和 律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与 教 师 平 等 主 体 间 的 劳 务 关 系 符 合 民 法 通 则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教 师 劳 务 补 偿 未 违 反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禁 止 性 规 定 注 : 积 分 兑 换 相 关 内 容 请 参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之 十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之 ( 四 ) 分 业 务 毛 利 分 析 之 (2) 主 要 成 本 变 动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面 临 的 主 要 竞 争 状 况 ( 一 ) 公 司 主 要 服 务 及 产 品 的 市 场 份 额 变 动 情 况 及 趋 势 近 年 来,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发 展 情 况 良 好, 收 入 规 模 迅 速 扩 张, 市 场 份 额 稳 步 提 高 根 据 CCW Research 2011 研 究 报 告 显 示, 服 务 运 营 商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收 入 规 模 分 别 占 整 体 行 业 规 模 的 53% 和 47%,2008 至 2010 年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 不 含 基 础 运 营 商 ) 的 市 场 规 模 为 5.8 亿 元 9.4 亿 元 14.7 亿 元 据 此, 按 营 业 收 入 计 算,2008 年 至 2010 年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市 场 份 额 分 别 为 4.9% 6.5% 6.6%, 市 场 份 额 逐 年 提 高 ( 二 )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在 国 内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领 域, 公 司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为 浙 江 浙 大 万 朋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拓 维 信 息 系 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金 视 野 信 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亚 信 联 创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卓 望 信 息 技 术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等 公 司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如 下 :

118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主 营 业 务 1 浙 江 浙 大 万 朋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教 育 信 息 化 服 务, 主 要 产 品 为 教 育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在 多 省 开 展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2 湖 南 拓 维 信 息 系 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软 件 开 发 及 无 线 增 值 业 务,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非 其 主 营 业 务 3 山 东 金 视 野 信 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及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推 广 运 营 4 亚 信 联 创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为 信 息 服 务 运 营 商 提 供 IT 解 决 方 案 和 服 务,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非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由 其 子 公 司 南 京 信 通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运 营 5 卓 望 信 息 技 术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专 注 于 无 线 数 据 和 信 息 业 务 的 开 发 和 运 营 服 务,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占 其 收 入 比 重 不 大 6 河 南 国 光 信 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移 动 通 信 领 域 应 用 系 统 运 营 以 及 移 动 教 育 信 息 化 服 务, 家 校 互 动 是 其 主 营 业 务 之 一 7 河 北 恒 信 移 动 商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移 动 信 息 产 品 的 销 售 与 服 务,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非 其 主 营 业 务, 占 其 收 入 比 重 不 大 8 武 汉 天 喻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智 能 卡 产 品 及 相 关 应 用 系 统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和 服 务, 其 从 事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主 要 为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9 北 京 炎 炎 互 动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专 注 于 教 育 信 息 资 源 运 营, 主 要 从 事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注 : 上 表 中 各 公 司 相 关 信 息 均 来 自 于 其 公 司 官 方 网 站 进 入 壁 垒 ( 三 ) 公 司 拓 展 广 东 省 外 市 场 所 面 临 的 政 策 环 境 竞 争 格 局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起 步 于 广 东 省, 在 业 务 发 展 初 期, 该 地 区 收 入 占 比 较 高 随 着 业 务 拓 展 能 力 跨 区 域 运 营 能 力 的 不 断 提 升, 在 巩 固 广 东 地 区 市 场 份 额 的 同 时, 公 司 加 强 了 对 省 外 地 区 的 开 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广 东 省 收 入 占 比 逐 步 降 低, 广 东 省 外 地 区 实 现 的 收 入 规 模 及 占 比 均 保 持 增 长 公 司 拓 展 广 东 省 外 市 场 所 面 临 的 政 策 环 境 竞 争 格 局 进 入 壁 垒 等 情 况 如 下 : 1 政 策 环 境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作 为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教 育 行 业 的 一 种 实 现 方 式, 其 业

119 务 能 否 顺 利 开 展 主 要 受 到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和 当 地 基 础 运 营 商 所 提 供 的 政 策 环 境 的 双 重 影 响 在 广 东 省 外 与 省 内, 公 司 拓 展 业 务 所 面 临 的 政 策 环 境 不 存 在 明 显 区 别,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作 为 基 础 运 营 商 面 向 教 育 行 业 推 出 的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既 能 够 提 升 学 校 教 育 信 息 化 水 平, 又 可 以 帮 助 基 础 运 营 商 增 强 用 户 粘 性 并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因 此,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和 基 础 运 营 商 对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的 开 展 均 较 为 支 持, 外 部 政 策 环 境 良 好 2011 年 9 月 15 日, 教 育 部 与 中 国 移 动 签 署 战 略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 进 一 步 开 展 深 度 合 作, 共 同 推 进 教 育 信 息 化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完 善 校 园 无 线 网 络 覆 盖 ; 建 设 移 动 学 习 平 台, 促 进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开 发 共 享 与 应 用 等 校 讯 通 作 为 中 国 移 动 推 出 的 教 育 信 息 化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将 在 未 来 得 到 教 育 部 和 中 国 移 动 的 广 泛 支 持 2 竞 争 格 局 根 据 具 体 业 务 类 型 的 不 同, 公 司 在 广 东 省 外 各 区 域 所 面 对 的 竞 争 对 手 存 在 一 定 差 别,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除 广 东 省 外,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覆 盖 的 其 余 4 个 省 份 中, 公 司 在 湖 南 浙 江 两 省 是 中 国 移 动 校 讯 通 业 务 在 该 省 唯 一 的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商 ( 湖 南 是 与 湖 南 威 视 远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威 视 远 讯 ) 合 作 ), 暂 不 存 在 明 确 竞 争 对 手 中 国 移 动 湖 北 有 限 公 司 在 湖 北 省 内 未 建 设 统 一 的 省 级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业 务 推 广 商 可 选 择 采 用 自 有 系 统 或 与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商 合 作 开 展 业 务 ; 公 司 是 其 认 可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商, 并 与 其 签 署 了 校 讯 通 业 务 平 台 和 栏 目 合 作 协 议, 可 利 用 自 有 系 统 在 湖 北 省 内 开 展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 鉴 于 湖 北 省 整 体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信 息 化 普 及 程 度, 公 司 选 择 武 汉 为 主 要 目 标 开 展 业 务 2011 年 末, 公 司 通 过 招 投 标 承 揽 了 中 国 移 动 贵 州 有 限 公 司 教 育 信 息 化 增 值 业 务 管 理 系 统 的 开 发 建 设 合 同, 成 为 该 省 省 级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唯 一 的 系 统 开 发 商 (2)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120 相 比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处 于 更 加 开 放 的 竞 争 环 境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覆 盖 的 19 个 广 东 省 外 地 市 中, 主 要 的 服 务 运 营 商 有 50 余 家 ( 包 括 公 司 在 内 ), 平 均 每 个 地 市 有 近 三 家 除 公 司 以 外, 仅 有 武 汉 天 喻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金 视 野 信 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龙 星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等 少 数 几 家 存 在 跨 地 市 运 营, 大 多 数 服 务 运 营 商 业 务 范 围 仅 局 限 于 个 别 地 市 总 体 来 看,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业 务 综 合 能 力 较 高, 但 在 区 域 推 广 时, 仍 面 临 该 区 域 竞 争 对 手 的 直 接 竞 争 3 进 入 壁 垒 公 司 在 广 东 省 外 开 展 业 务 所 面 临 的 进 入 壁 垒 与 广 东 省 内 基 本 相 似, 不 存 在 显 著 区 别 在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方 面, 由 于 各 省 一 般 采 取 省 级 平 台 的 运 作 方 式, 并 需 要 通 过 复 杂 严 谨 的 招 标 流 程, 进 入 门 槛 较 高 ; 在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方 面, 需 要 获 得 地 市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认 可, 这 对 公 司 的 市 场 拓 展 能 力 持 续 服 务 能 力 产 品 创 新 能 力 提 出 了 较 高 要 求 基 础 运 营 商 对 合 作 企 业 的 严 格 选 择 标 准, 构 成 了 进 入 新 区 域 的 主 要 壁 垒 ( 四 )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经 过 多 年 坚 持 可 持 续 可 扩 展 可 复 制 的 发 展 理 念 和 团 队 的 不 懈 努 力, 公 司 借 助 先 发 优 势 发 展 了 海 量 用 户 规 模, 建 立 了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深 入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树 立 了 在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领 域 的 领 先 地 位, 并 且 已 经 形 成 了 成 熟 的 商 业 模 式 持 续 增 长 的 海 量 用 户 资 源 优 势 体 系 化 标 准 化 的 持 续 服 务 能 力 规 模 化 的 跨 地 区 业 务 推 广 能 力 全 业 务 经 营 的 联 动 能 力 电 信 级 的 软 件 开 发 运 维 能 力 自 成 体 系 的 人 才 培 养 能 力 等 核 心 竞 争 能 力 1 先 发 优 势 家 长 与 教 师 有 共 同 的 教 育 对 象, 但 彼 此 间 存 在 信 息 不 对 称, 存 在 明 显 的 沟 通 需 求 传 统 的 沟 通 方 式 难 以 满 足 双 方 的 沟 通 需 要, 严 重 阻 碍 家 庭 教 育 和 学 校 教 育 的 配 合 与 合 力 公 司 较 早 地 发 现 了 这 一 客 观 存 在 的 庞 大 需 求, 应 用 成 熟 便 捷 的 信 息 通 信

121 技 术 开 发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开 展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借 助 业 务 先 机 和 明 确 的 发 展 战 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进 入 了 多 个 省 份 和 地 市,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跨 地 区 业 务 运 作 经 验, 先 后 与 28 个 地 市 的 基 础 运 营 商 建 立 了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在 开 展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地 市, 公 司 优 先 在 信 息 化 条 件 教 育 素 养 较 好 的 学 校 开 展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获 得 了 较 为 优 秀 的 客 户 资 源 目 前 公 司 直 接 服 务 的 学 校 近 7000 所, 用 户 受 使 用 习 惯 等 因 素 影 响, 不 会 轻 易 更 换 服 务, 数 量 众 多 且 优 质 的 学 校 资 源 与 不 断 积 累 的 用 户 资 源, 新 进 入 者 短 时 间 内 无 法 复 制 而 优 质 学 校 形 成 的 良 好 示 范 效 果 又 使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更 容 易 获 得 新 客 户 的 认 可, 使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进 入 良 性 循 环 2 商 业 模 式 优 势 (1)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T 模 式 战 略 作 为 专 注 于 家 庭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的 服 务 运 营 商, 通 过 多 年 经 营, 公 司 逐 渐 形 成 了 海 量 用 户 + 服 务 叠 加 的 T 形 商 业 模 式 其 中 一 为 海 量 用 户, 通 过 用 户 规 模 体 现 ; _ 为 服 务 叠 加, 通 过 用 户 ARPU 值 体 现 公 司 致 力 于 用 户 规 模 和 ARPU 值 的 双 向 发 展 : 通 过 具 有 普 遍 性 特 征 的 家 校 互 动 基 础 服 务 不 断 扩 大 用 户 规 模, 开 拓 业 务 区 域, 培 养 市 场 运 营 团 队 ; 同 时 面 向 用 户 需 求, 以 自 主 创 新 和 产 品 合 作 等 方 式, 持 续 丰 富 增 值 服 务 产 品 线, 以 低 成 本 进 行 服 务 叠 加, 进 而 有 效 提 升 公 司 的 用 户 ARPU 值, 实 现 两 者 的 乘 数 效 应 T 模 式 的 运 作, 推 动 了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快 速 发 展, 也 保 障 公 司 具 备 了 可 持 续 化 发 展 的 空 间 和 能 力 (2)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深 入 合 作 的 业 务 体 系 优 势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作 为 一 种 伴 随 着 互 联 网 与 通 信 网 融 合 发 展 而 来 的 创 新 型 信 息 服 务, 虽 然 具 有 普 遍 性 的 需 求, 但 在 发 展 初 期 用 户 的 认 知 度 较 低, 大 量 和 高 频 率 的 小 额 支 付 成 为 业 务 发 展 的 瓶 颈, 因 此, 公 司 根 据 行 业 发 展 的 特 性, 选 择 了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深 入 合 作 共 同 推 动 业 务 发 展 的 业 务 体 系, 借 助 其 在 品 牌 影 响 力 和 快 捷 用 户 收 费 模 式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弥 补 了 公 司 在 初 创 期 资 金 实 力 小 企 业 影 响 力 弱 的 劣 势, 充 分 发 挥 了 公 司 贴 近 用 户 创 新 活 力 强 市 场 推 广 快 速 的 强 项, 形 成 了 互 惠 共 赢 的 快 速 发 展 局 面 该 业 务 体 系 的 采 用, 使 公 司 得 以 专 注 于

122 业 务 创 新 服 务 产 品 研 发 市 场 开 拓 用 户 服 务 满 足 用 户 需 求 等 核 心 运 营 工 作, 强 化 了 在 产 业 链 中 的 专 业 运 营 能 力, 自 身 独 立 性 不 断 提 升 目 前, 公 司 已 与 5 个 省 级 基 础 运 营 商 (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 28 个 地 市 级 基 础 运 营 商 (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业 务 ) 建 立 了 密 切 持 续 的 合 作 关 系, 先 后 获 得 30 多 项 年 度 优 秀 合 作 伙 伴 的 荣 誉 奖 励 3 用 户 资 源 优 势 持 续 增 长 的 海 量 用 户 构 筑 了 公 司 持 续 发 展 的 坚 实 基 础 凭 借 自 身 的 业 务 管 理 能 力 用 户 获 取 能 力 和 持 续 服 务 能 力, 结 合 自 身 资 源 条 件, 公 司 以 广 东 为 根 据 地, 于 公 司 发 展 初 期 就 制 定 了 跨 地 区 经 营 发 展 战 略, 突 破 了 行 业 内 企 业 普 遍 存 在 的 业 务 区 域 单 一 抗 风 险 能 力 较 弱 的 发 展 瓶 颈 通 过 可 复 制 的 业 务 推 广 模 式, 公 司 在 业 务 覆 盖 区 域 用 户 规 模 等 方 面 持 续 扩 大, 处 于 行 业 领 先 地 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覆 盖 用 户 近 2,000 万 人,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覆 盖 用 户 超 过 530 万 人, 海 量 用 户 群 体 使 公 司 形 成 了 较 为 明 显 的 用 户 资 源 优 势, 具 体 表 现 为 : (1) 用 户 高 粘 性 优 势 信 息 沟 通 是 家 长 与 教 师 间 的 基 础 需 求, 相 对 于 留 言 本 电 话 语 音 等 传 统 沟 通 手 段, 公 司 利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提 供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其 即 时 性 高 效 性 便 利 性 易 用 性 等 优 势 明 显, 已 经 成 为 家 长 与 教 师 进 行 信 息 沟 通 的 重 要 方 式, 也 成 为 了 校 园 信 息 化 应 用 中 的 重 要 管 理 工 具, 用 户 使 用 粘 性 较 高 同 时, 公 司 的 用 户 群 体 本 身 具 有 鲜 明 的 班 级 年 级 学 校 等 组 织 特 性, 依 托 同 班 同 年 同 校 间 的 学 生 家 长 教 师 之 间 的 相 互 影 响 关 系, 公 司 在 用 户 群 体 间 构 建 了 星 状 影 响 架 构, 多 维 影 响 力 形 成 了 公 司 对 用 户 的 高 度 粘 性 (2) 用 户 商 业 价 值 优 势 相 对 于 其 他 行 业, 公 司 的 服 务 对 象 具 备 明 显 的 商 业 价 值 优 势 首 先, 中 国 的 家 长 用 户 群 广 泛 存 在 着 重 视 子 女 教 育 的 强 烈 意 识, 愿 意 为 子 女 的 教 育 付 出, 具 备 明 显 的 消 费 动 力, 随 着 家 长 对 家 庭 教 育 家 校 教 育 有 效 配 合 等 方 面 重 视 度

123 的 不 断 提 升,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及 家 庭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的 消 费 需 求 基 础 日 益 庞 大 ; 其 次, 随 着 中 国 经 济 的 发 展, 家 庭 收 入 及 家 庭 在 教 育 服 务 方 面 的 投 入 也 呈 现 持 续 增 长 态 势, 客 观 上 为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提 供 了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3) 用 户 数 据 资 源 优 势 在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经 营 过 程 中 会 形 成 海 量 的 用 户 消 费 数 据, 目 前, 公 司 已 为 自 身 服 务 用 户 建 立 起 全 面 的 数 据 库 及 相 应 的 分 析 系 统, 通 过 对 海 量 数 据 进 行 科 学 的 整 理 分 析, 结 合 与 用 户 的 沟 通 调 研, 公 司 能 够 准 确 地 把 握 住 用 户 需 求 和 市 场 变 化 趋 势, 进 而 对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进 行 指 导, 形 成 科 学 的 决 策 依 据, 提 升 公 司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的 竞 争 能 力 4 体 系 化 标 准 化 的 持 续 服 务 能 力 作 为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商, 体 系 化 标 准 化 服 务 是 公 司 区 别 于 竞 争 对 手, 增 强 客 户 粘 性 保 持 对 客 户 持 续 影 响 力 的 重 要 手 段, 公 司 坚 持 用 户 需 求 和 使 用 习 惯 出 发, 紧 紧 围 绕 用 户 需 求, 通 过 Outside 与 Inside 相 结 合 构 建 内 容 创 设 体 系 等 方 式 形 成 了 对 客 户 的 体 系 化 标 准 化 服 务 能 力 (1)Outside 和 Inside 相 结 合 的 全 面 服 务 能 力 Outside 和 Inside 相 结 合 形 成 了 公 司 对 客 户 的 全 面 服 务 能 力 Outside 即 开 展 业 务 推 广 运 用 服 务 的 当 地 区 域 客 户 经 理 团 队, 提 供 到 达 现 场 的 深 入 式 服 务 支 持, 及 时 了 解 用 户 实 际 需 要, 培 训 用 户 熟 练 使 用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促 进 用 户 对 该 系 统 使 用 习 惯 的 形 成 公 司 区 域 客 户 经 理 团 队, 基 于 ISO 管 理 体 系 建 立 了 细 致 的 现 场 服 务 规 范 和 工 作 流 程, 涵 盖 教 师 培 训 家 长 访 谈 设 备 巡 检 服 务 响 应 需 求 调 研 活 动 支 持 等 工 作 事 项, 制 定 了 人 均 服 务 15 所 学 校 每 校 每 月 现 场 服 务 不 少 于 二 次 的 工 作 标 准 有 效 的 推 动 了 公 司 与 用 户 建 立 起 密 切 的 认 知 信 任 关 系, 同 时, 也 为 公 司 的 研 发 团 队 持 续 改 进 产 品 业 务 创 新 提 供 了 大 量 的 一 手 素 材 Inside 为 公 司 总 部 网 络 服 务 营 销 中 心 的 客 户 服 务 Call Center 中 心, 以 400 热 线 的 形 式, 为 客 户 提 供 7*12 的 实 时 服 务 支 持 Inside 和 Outside 配 合 互 补,

124 常 规 性 的 普 通 问 题,Inside 借 助 内 部 Call Center 知 识 库 系 统 可 以 及 时 的 回 复 客 户, 对 于 需 要 重 点 跟 进 的 服 务 事 项 或 市 场 机 会, 则 通 过 内 部 管 理 系 统 及 时 的 知 会 相 应 的 客 户 经 理, 形 成 良 性 配 合 公 司 在 总 部 建 立 近 100 名 电 话 服 务 坐 席, 根 据 用 户 反 馈 意 见 的 紧 急 程 度, 制 定 四 级 响 应 机 制, 最 高 等 级 响 应 机 制 实 现 了 30 分 钟 内 电 话 回 复 用 户 8 小 时 反 馈 处 理 结 果 的 服 务 标 准, 有 效 地 提 升 了 公 司 的 服 务 质 量 (2) 构 建 内 容 创 设 体 系 提 升 信 息 服 务 粘 性 公 司 提 供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一 方 面 为 家 长 和 教 师 提 供 了 方 便 快 捷 的 沟 通 工 具, 同 时, 也 为 家 长 提 供 了 丰 富 的 子 女 在 校 情 况 教 育 方 法 等 信 息 内 容, 帮 助 家 长 提 升 家 庭 教 育 能 力, 并 配 合 教 师 的 教 学 步 骤, 共 同 开 展 对 子 女 的 成 长 教 育 为 此, 公 司 联 合 教 育 专 家 和 教 师 参 与, 自 主 构 建 了 家 校 互 动 内 容 创 设 体 系, 根 据 地 区 年 级 成 长 阶 段 等 共 性, 由 教 育 专 家 指 导 并 设 计 分 类, 针 对 数 万 名 优 秀 教 师 在 日 常 的 家 校 互 动 沟 通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大 量 教 育 信 息 素 材, 经 公 司 的 编 辑 团 队 进 一 步 整 理 编 辑 归 类, 形 成 了 涵 盖 学 生 在 校 ( 幼 儿 园 ) 的 校 园 通 知 活 动 提 醒 生 活 表 现 学 习 表 现 素 质 表 现 健 康 表 现 心 理 引 导 兴 趣 引 导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资 源 库, 目 前 该 信 息 资 源 库 拥 有 400 多 个 子 类, 信 息 资 源 数 量 过 万 条, 并 在 持 续 增 长 和 优 化 之 中 内 容 创 设 体 系 的 建 立, 充 分 利 用 了 UGC ( 用 户 产 生 内 容 ) 的 互 联 网 内 容 建 设 模 式, 形 成 的 互 动 信 息 资 源 库 直 接 促 进 了 教 师 和 家 长 间 的 互 动 频 率 和 质 量, 提 高 了 家 校 互 动 的 有 效 性, 增 强 了 用 户 的 持 续 粘 性, 也 有 助 于 公 司 创 新 业 务 品 种, 提 升 产 品 价 值, 增 加 公 司 的 收 入 来 源 5 规 模 化 的 跨 地 区 业 务 推 广 能 力 (1) 快 速 复 制 的 跨 区 域 推 广 能 力 经 过 多 年 业 务 发 展, 公 司 将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中 的 地 区 选 择 目 标 学 校 选 择 业 务 宣 传 谈 判 教 师 培 训 业 务 回 访 等 众 多 业 务 环 节 拆 分 细 化, 每 个 环 节 都

125 根 据 公 司 以 往 的 业 务 经 验 总 结 出 最 佳 处 置 方 式, 经 汇 总 打 磨, 逐 渐 形 成 了 独 有 的 流 程 化 模 式 化 制 度 化 的 标 准 化 服 务 体 系, 并 在 实 践 中 不 断 完 善, 提 升 区 域 服 务 人 员 的 开 拓 效 率 和 服 务 效 率 ; 公 司 通 过 派 驻 客 户 经 理 多 次 培 训 现 场 示 范 人 员 交 流 等 形 式, 在 公 司 的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覆 盖 区 域 内 进 行 快 速 复 制, 并 纳 入 到 公 司 成 熟 的 精 细 化 管 理 模 式 之 下, 实 现 大 规 模 的 业 务 推 广 运 作 (2) 训 练 有 素 的 市 场 开 拓 团 队 和 精 细 化 的 管 理 能 力 强 大 的 业 务 推 广 能 力 是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能 力 的 根 本 体 现 公 司 已 建 立 起 高 执 行 力 的 区 域 服 务 团 队, 培 养 了 超 过 450 名 经 验 丰 富 的 一 线 客 户 服 务 团 队, 在 公 司 人 员 架 构 中 占 比 近 60% 公 司 采 取 本 地 化 的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模 式, 直 接 驻 扎 各 地 市 区 县 提 供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服 务 公 司 强 调 以 客 户 为 导 向 的 业 务 开 拓 文 化, 各 业 务 区 域 负 责 人 区 域 总 监 除 承 担 区 域 业 务 管 理 工 作 外, 同 时 承 担 所 辖 区 域 的 首 席 客 户 经 理 职 位, 直 接 对 区 域 内 重 点 客 户 负 责 同 时, 公 司 不 断 总 结 市 场 运 作 经 验, 提 升 精 细 化 的 业 务 管 理 能 力, 建 立 了 目 标 架 构 流 程 校 验 优 化 的 闭 环 式 管 理 体 系 : 建 立 科 学 的 KPI 指 标 体 系, 健 全 区 域 服 务 团 队 职 责 架 构, 建 立 成 熟 有 效 的 业 务 开 拓 管 理 流 程 和 绩 效 考 核 系 统, 建 立 以 工 作 日 报 周 报 月 报 为 手 段 能 够 及 时 校 验 工 作 成 效 的 快 速 反 馈 机 制, 自 主 研 发 经 营 分 析 系 统 对 公 司 各 项 经 营 指 标 进 行 分 析 优 化 这 些 精 细 化 的 管 理 措 施, 保 证 了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的 快 速 有 序 进 行 6 全 业 务 经 营 的 联 动 能 力 优 势 公 司 自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领 域 起 步, 通 过 多 年 的 经 营 探 索 和 积 累, 逐 步 将 业 务 范 围 扩 展 至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和 家 校 信 息 产 品 内 容 提 供 领 域, 形 成 系 统 开 发 + 业 务 运 营 + 内 容 提 供 全 业 务 一 体 化 的 经 营 模 式 通 过 该 模 式 的 运 作, 公 司 经 营 优 势 逐 步 提 升 : 直 接 面 向 学 校 及 家 庭 群 体 的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能 力 是 公 司 的 核 心 基 础, 同 时 也 建 立 了 公 司 挖 掘 用 户 需 求 的 分 析 能 力, 为 系 统 研 发 产 品 迭 加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 自 主 的 系 统 研 发 能 力 保 障 公 司 能 够 快 速 实 现 用 户 需 求 赢 得 用 户 认 可, 推 动 了 业 务 团 队 更 好 地 服 务 客 户 ; 在 内 容 创 设 上 的 研 发 和 组 织 能 力 则 直 接 提 升 了 信 息 的 价 值 性, 提 高 了 教 师 与 家 长 间 的 沟 通

126 质 量, 提 升 了 用 户 满 意 度 和 粘 性 各 项 业 务 关 联 密 切 互 为 能 力 支 持, 避 免 了 单 一 业 务 运 营 模 式 的 短 板 缺 陷, 有 效 提 高 了 公 司 对 客 户 的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也 增 强 了 基 础 运 营 商 对 公 司 的 认 可 和 信 赖 7 电 信 级 的 软 件 开 发 运 维 优 势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各 项 业 务 功 能 主 要 通 过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来 实 现, 高 性 能 多 功 能 用 户 体 验 好 稳 定 安 全 运 行 的 系 统 对 于 推 动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公 司 负 责 开 发 运 维 的 广 东 省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在 国 内 起 步 最 早, 目 前 用 户 规 模 最 大, 公 司 借 此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经 验, 形 成 了 行 业 领 先 的 系 统 设 计 理 念 开 发 能 力, 建 立 了 系 统 深 度 运 维 的 支 撑 体 系 公 司 开 发 的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具 备 电 信 级 的 系 统 处 理 能 力, 稳 定 性 高 业 务 功 能 丰 富, 已 在 行 业 内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市 场 口 碑 和 示 范 效 应 目 前, 公 司 单 一 省 系 统 最 大 支 撑 用 户 数 近 千 万, 日 均 发 送 短 信 峰 值 达 到 1,960 万 条 ; 同 时 公 司 利 用 自 主 研 发 的 自 动 检 测 告 警 和 恢 复 系 统, 使 开 发 的 系 统 具 有 较 强 稳 定 性 自 2007 年 3 月 至 今, 公 司 持 续 运 维 的 广 东 系 统 已 实 现 43,800 多 小 时 ( 约 5 年 ) 无 重 大 故 障 运 行 8 自 成 体 系 的 人 才 培 养 能 力 优 势 公 司 历 来 重 视 人 才 培 养, 并 一 直 采 取 自 主 培 养 的 人 才 战 略, 逐 步 完 善 毕 业 生 引 进 及 员 工 培 养 计 划 干 部 培 训 班 成 长 计 划 通 过 线 上 学 习 平 台 全 通 学 院 月 度 内 部 讨 论 会 技 能 比 赛 等 多 种 方 式, 为 员 工 构 建 了 全 方 位 多 渠 道 的 培 训 体 系, 有 效 的 保 障 了 员 工 的 成 长 发 展 能 力 提 升 ; 公 司 采 取 管 理 培 训 班 干 部 培 训 班 等 形 式, 对 基 层 干 部 和 中 层 干 部 进 行 培 训 和 考 察, 有 效 渗 透 公 司 价 值 观, 提 炼 管 理 方 法, 并 通 过 共 同 讨 论 实 地 案 例 学 习, 培 养 有 责 任 心 和 事 业 心 的 干 部 队 伍 自 主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为 公 司 提 供 了 持 续 的 人 才 梯 队 ; 围 绕 用 心 做 事, 真 诚 做 人 的 企 业 价 值 观 宗 旨, 公 司 逐 渐 沉 淀 和 营 造 了 务 实 和 谐 团 结 进 取

127 的 企 业 文 化 氛 围 持 续 的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和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使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和 凝 聚 力 得 以 不 断 提 升 ( 五 ) 公 司 竞 争 劣 势 及 应 对 措 施 1 融 资 手 段 相 对 缺 乏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正 处 于 高 速 发 展 期, 新 产 品 新 业 务 更 替 频 率 较 高, 需 要 加 大 资 金 投 入 进 行 产 品 升 级 和 业 务 拓 展 公 司 属 于 典 型 的 轻 资 产 企 业, 所 处 的 发 展 阶 段 和 业 务 特 征 决 定 了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中 固 定 资 产 占 比 较 低, 通 过 资 产 抵 押 等 途 径 获 得 银 行 贷 款 的 难 度 较 大, 融 资 渠 道 较 为 缺 乏, 仅 依 靠 自 身 业 务 积 累 进 行 发 展,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无 法 技 术 掌 握 新 业 务 拓 展 的 先 机, 束 缚 公 司 未 来 的 发 展 前 途 2 地 区 发 展 不 平 衡 自 设 立 以 来, 本 着 精 耕 广 东 辐 射 全 国 的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在 发 展 前 期 侧 重 于 南 方 尤 其 是 广 东 地 区, 并 在 业 务 覆 盖 区 域 内 对 用 户 需 求 进 行 不 断 深 挖 随 着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功 能 服 务 体 系 的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业 务 覆 盖 范 围 也 逐 步 扩 大 但 整 体 而 言, 公 司 对 全 国 市 场 的 影 响 力 度 仍 显 不 足, 进 而 可 能 会 影 响 公 司 未 来 的 业 务 发 展 潜 力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情 况 ( 一 ) 主 要 服 务 及 产 品 的 情 况 1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构 成 2003 年, 中 国 移 动 推 出 了 以 校 讯 通 为 品 牌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业 务, 公 司 是 最 早 与 中 国 移 动 合 作 开 展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服 务 运 营 商 之 一 近 年 来, 并 结 合 自 身 教 育 资 源 与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优 势, 不 断 的 进 行 业 务 升 级, 为 用 户 提 供 功 能 完 善 产 品 丰 富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根 据 业 务 开 展 方 式 和 服 务 内 容 的 不 同,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可 划 分 为 系

128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家 庭 教 育 网 站 服 务 三 个 部 分 三 类 业 务 协 同 发 展 相 互 促 进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上 述 三 部 分 业 务 块 具 体 开 展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业 务 类 型 覆 盖 地 域 服 务 用 户 规 模 1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广 东 湖 北 湖 南 浙 江 贵 州 2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广 东 广 西 湖 北 安 徽 云 南 福 建 吉 林 3 家 庭 教 育 网 站 服 务 -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覆 盖 用 户 近 2,000 万 人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覆 盖 用 户 万 人 起 步 阶 段 2 公 司 具 体 业 务 内 容 及 模 式 公 司 借 助 系 统 开 发 + 业 务 运 营 + 内 容 提 供 的 全 业 务 经 营 模 式 开 展 家 校 互

129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构 建 了 家 长 与 教 师 间 互 动 沟 通 的 信 息 渠 道, 为 家 长 提 供 了 优 质 的 信 息 服 务 (1)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1 业 务 基 本 情 况 A. 业 务 介 绍 :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是 一 个 基 于 互 联 网 移 动 互 联 网 移 动 通 信 网 技 术 开 发 的 支 撑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运 行 和 管 理 需 要 的 电 信 级 互 联 网 软 件 平 台 为 解 决 信 息 孤 岛 和 统 一 业 务 管 理 的 需 要, 目 前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一 般 以 省 为 单 位 建 设 部 署 目 前 由 公 司 开 发 的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已 经 发 展 成 为 包 含 家 校 互 动 数 字 校 园 门 户 家 校 互 动 公 众 门 户 家 校 互 动 手 机 门 户 运 营 管 理 支 持 后 台 统 计 分 析 报 表 支 持 后 台 电 信 级 网 维 支 持 后 台 系 统 外 部 接 口 后 台 在 内 的 综 合 型 软 件 平 台, 具 备 不 间 断 运 行 大 容 量 高 稳 定 性 可 靠 性 的 电 信 级 软 件 平 台 特 点, 能 够 满 足 千 万 级 用 户 进 行 家 校 互 动 的 需 要, 以 及 全 面 支 持 教 育 管 理 者 教 师 家 长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商 内 容 提 供 商 基 础 运 营 商 等 各 种 业 务 角 色 的 日 常 应 用 和 管 理 需 要 针 对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公 司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包 括 系 统 开 发 与 系 统 运 维 两 类 业 务 范 畴,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30 系 统 开 发 是 指 根 据 各 省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实 际 需 求, 进 行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软 硬 件 环 境 的 研 发 设 计 与 建 设, 满 足 业 务 对 于 系 统 性 能 系 统 功 能 的 各 项 要 求, 并 根 据 系 统 运 行 和 用 户 拓 展 情 况, 对 系 统 进 行 后 续 的 系 统 扩 容 及 软 硬 件 升 级, 以 支 持 更 多 的 用 户 信 息 存 储 和 数 据 处 理 需 求 系 统 运 维 是 指 根 据 系 统 运 行 情 况 与 业 务 实 施 需 求, 切 入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的 具 体 运 营, 为 系 统 数 据 提 供 安 全 维 护, 保 障 系 统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对 系 统 性 能 监 控 性 能 调 优 系 统 安 全 保 障, 并 负 责 各 地 市 扣 费 规 则 管 理 维 护 扣 费 流 程 确 认 扣 费 数 据 校 验 扣 费 结 果 核 对 异 常 数 据 分 析 扣 费 投 诉 处 理 及 咨 询 制 作 定 期 及 临 时 性 的 统 计 分 析 报 表 校 园 端 终 端 维 护 与 接 入 外 部 端 口 ( 与 ADC 平 台 的 通 信 接 口 与 第 三 方 平 台 的 应 用 接 口 等 ) 维 护 等 从 具 体 服 务 内 容 来 看, 公 司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的 服 务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系 统 研 发 设 计 与 建 设 系 统 扩 容 与 硬 件 升 级 用 户 数 据 迁 移 割 接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和 监 测 系 统 功 能 优 化 与 拓 展, 各 子 服 务 内 容 如 下 : 业 务 名 称 服 务 内 容 具 体 说 明 系 统 研 发 设 计 与 建 设 各 省 经 济 水 平 网 络 状 况 用 户 需 求 使 用 习 惯 等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的 差 别, 公 司 在 自 行 研 发 的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对 系 统 软 硬 件 配 置 业 务 功 能 使 用 界 面 等 进 行 调 整, 以 符 合 各 地 业 务 开 展 的 需 要 用 户 数 据 的 在 行 业 发 展 早 期, 部 分 地 市 单 独 建 设 了 小 型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系 统, 在 省 级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建 设 完 成 后, 公 司 需 要 帮 助 合 作 商 将 其 省 迁 移 割 接 内 各 地 市 已 建 立 的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与 省 级 系 统 进 行 接 入, 完 成 原 系 统 家 校 互 动 内 数 据 的 迁 移 割 接 工 作 系 统 开 发 系 统 运 行 维 在 省 级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启 用 后, 公 司 还 需 要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负 责 包 括 运 和 运 维 护 和 监 测 行 维 护 系 统 巡 检 故 障 维 修 等 在 内 的 日 常 工 作 系 统 扩 容 和 硬 件 升 级 根 据 系 统 运 行 和 用 户 拓 展 情 况, 需 要 对 系 统 进 行 后 续 的 升 级 扩 容 工 作, 以 支 持 更 多 的 用 户 信 息 存 储 和 数 据 处 理, 保 障 业 务 顺 利 开 展 根 据 家 长 和 教 师 的 应 用 需 求, 以 及 从 公 司 区 域 服 务 团 队 和 其 它 业 务 系 统 功 能 优 化 及 拓 展 拓 展 商 获 得 的 反 馈 信 息, 公 司 研 发 团 队 对 用 户 需 求 变 化 和 各 个 功 能 的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对 系 统 各 功 能 模 块 进 行 优 化 更 新 并 拓 展 新 的 功 能 模 块, 以 满 足 用 户 不 断 变 化 的 需 求 并 拓 展 业 务 产 品 线

131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家校互动系统功能模块图 家校互动系统包含 100 多个功能模块 全面支持教育管理者 教师 家长 业务拓展商 内容提供商 基础运营商等多种业务角色的日常应用和管理需要 B.业务的当前情况 公司的系统开发运维业务首先以广东为根据地开展 2006 年进入该省 目 前已持续运营 5 年 依次进入湖南 2009 年进入该省 目前已持续运营 2 年 湖北 2009 年进入该省 目前已持续运营 2 年 浙江 2010 年进入该省 目 前已持续运营 1 年 贵州 2011 年进入该省 四个省份 公司在成为中国移动广东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后 公司为其提供了 广东 校讯通家校互动平台 有效的支撑了该省家校互动信息服务业务的飞速发展 目前该系统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家校互动软件平台 支撑超过 1000 万用户的家校 互动应用 家校互动信息处理的月峰值量达到 5.88 亿条 功能应用和信息处理 能力均为行业领先水平 也在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影响力 报告期内 公

132 司 作 为 中 国 移 动 在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的 重 要 合 作 伙 伴, 多 次 参 与 了 由 中 国 移 动 总 部 举 行 的 年 度 专 项 业 务 讨 论 会, 公 司 的 品 牌 影 响 力 通 过 会 议 主 题 演 讲 的 形 式, 逐 渐 在 全 国 各 省 基 础 运 营 商 层 面 扩 大, 先 后 收 到 多 家 省 级 基 础 运 营 商 发 出 的 开 发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招 投 标 邀 请, 公 司 通 过 参 与 招 投 标 和 自 建 系 统 等 多 种 形 式, 先 后 获 得 了 湖 南 湖 北 浙 江 贵 州 其 他 四 省 的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公 司 已 经 成 为 全 国 最 有 影 响 力 的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研 发 和 运 维 服 务 商 之 一 同 时, 公 司 还 基 于 学 校 对 校 园 信 息 化 管 理 的 需 要, 研 发 了 学 校 学 籍 信 息 管 理 学 校 工 作 导 航 系 统 学 校 成 绩 管 理 系 统 校 园 智 能 卡 应 用 系 统 等 一 系 列 校 园 管 理 软 件 模 块, 通 过 在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中 接 入 上 述 应 用 模 块, 满 足 了 学 校 日 常 工 作 信 息 化 管 理 的 需 求, 帮 助 教 师 形 成 使 用 习 惯, 增 强 学 校 及 教 师 对 系 统 的 使 用 粘 性 公 司 先 后 负 责 了 中 山 韶 关 东 莞 等 地 市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的 软 件 系 统 研 发, 并 成 为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广 东 省 教 育 信 息 平 台 等 在 省 级 大 型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建 设 培 训 实 施 方 面 的 重 要 合 作 伙 伴 业 务 区 域 的 不 断 扩 大, 有 力 的 保 证 了 公 司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收 入 的 较 快 增 长, 也 扩 大 了 公 司 在 业 内 的 品 牌 影 响 力 年 公 司 业 务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收 入 分 别 为 万 元 1, 万 元 3, 万 元, 收 入 规 模 增 长 显 著 2 业 务 的 运 作 模 式 A. 业 务 的 获 得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采 取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的 模 式 开 展 业 务, 通 过 参 加 省 级 基 础 运 营 商 招 投 标 或 与 省 级 基 础 运 营 商 谈 判 自 建 系 统 的 合 作 形 式, 来 获 得 在 相 应 省 份 开 展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的 资 质 B. 业 务 的 实 施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的 具 体 实 施 基 本 上 可 以 分 为 系 统 开 发 地 市 接 入 运 营 维 护 和 持 续 升 级 四 部 分 a. 系 统 开 发

133 系 统 开 发 是 指 收 集 使 用 者 需 求, 通 过 软 件 编 程 技 术 开 发 软 件 系 统, 并 与 硬 件 网 络 进 行 集 成 最 终 形 成 正 常 运 作 的 省 级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过 程 目 前 公 司 研 发 的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是 满 足 综 合 型 应 用 的 电 信 级 软 件 平 台, 系 统 包 含 核 心 应 用 接 入 系 统 接 口 系 统 信 息 渠 道 业 务 逻 辑 \ 创 建 \ 订 购 引 擎 系 统 基 础 模 块 数 据 安 全 与 过 滤 引 擎 等 部 分 系 统 框 架 图 公 司 利 用 自 身 开 发 的 工 作 导 航 系 统, 并 借 助 一 系 列 专 业 的 企 业 级 软 件 配 置 管 理 工 具 ( 如 SVN Mantis Eclipse 等 ), 参 照 和 借 鉴 ISO9001 和 CMM3 的 相 应 规 范 制 度, 结 合 管 理 制 度 和 管 理 系 统 实 现 对 研 发 过 程 的 有 效 管 理

134 系 统 开 发 流 程 图 b. 地 市 接 入 地 市 接 入 是 指 公 司 开 展 培 训 完 成 数 据 割 接 等 初 始 化 工 作, 帮 助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覆 盖 地 市 的 各 业 务 角 色 熟 练 掌 握 系 统, 使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的 过 程 其 中 数 据 割 接 任 务 繁 重, 是 完 成 地 市 接 入 工 作 的 关 键 在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覆 盖 区 域 中, 有 部 分 地 市 早 期 已 开 展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并 形 成 了 相 应 的 用 户 数 据 数 据 割 接 则 是 将 这 些 用 户 数 据 无 缝 地 移 植 到 公 司 的 省 级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中, 使 各 地 市 通 过 统 一 的 系 统 开 展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由 于 各 地 市 老 旧 系 统 中 的 数 据 缺 乏 统 一 的 格 式 和 接 口, 且 数 据 割 接 过 程 中 需 涉 及 各 业 务 角 色 的 众 多 人 员, 数 据 割 接 工 作 较 为 复 杂

135 地 市 接 入 流 程 图 c. 运 营 维 护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投 入 运 营 后, 公 司 需 对 其 在 运 行 维 护 需 求 受 理 功 能 改 进 业 务 支 撑 经 营 分 析 等 各 个 层 面 进 行 有 效 运 维 支 撑, 主 要 包 含 平 台 运 行 保 障 经 营 分 析 支 撑 两 个 层 面 平 台 运 行 保 障 : 依 靠 巡 检 机 器 人 和 运 维 人 员 监 控 的 手 段, 通 过 日 常 巡 检 及 维 护, 结 合 健 全 的 应 急 方 案 以 及 故 障 处 理 流 程, 保 障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全 天 候 不 间 断 运 行 经 营 分 析 支 撑 : 基 于 系 统 中 的 海 量 数 据 用 户 订 阅 及 家 校 互 动 行 为 的 分 析, 通 过 宏 观 经 济 情 报 服 务 经 营 KPI 分 析 竞 争 对 手 情 报 分 析 和 战 略 沙 盘 分 析, 为 公 司 制 定 市 场 策 略 提 供 商 业 智 能 支 持

136 系 统 运 营 维 护 框 架 图 公 司 根 据 具 体 需 求, 在 平 台 运 行 保 证 和 经 营 分 析 支 撑 两 个 层 面, 对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进 行 运 营 维 护 系 统 运 营 维 护 流 程 图 d. 持 续 升 级

137 目 前, 公 司 对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基 本 保 持 每 两 年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改 版 升 级 的 频 率 为 了 紧 跟 系 统 各 类 使 用 者 的 使 用 感 受 和 需 求, 公 司 组 建 了 百 余 位 由 家 长 教 师 组 成 的 用 户 顾 问 团, 定 期 进 行 研 讨 洽 谈, 筛 选 反 馈 信 息, 寻 找 其 共 性 需 求, 以 此 作 为 系 统 改 版 升 级 的 基 础, 始 终 保 持 系 统 在 应 用 上 紧 跟 用 户 需 求 的 发 展, 引 领 行 业 应 用 的 发 展 持 续 升 级 流 程 图 3 业 务 的 盈 利 模 式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为 整 个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体 系 提 供 软 件 平 台 及 其 运 维 服 务, 盈 利 模 式 主 要 包 括 项 目 结 算 与 合 作 分 成 两 种

138 项 目 结 算 类 :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采 取 按 项 目 进 度 或 按 期 结 算 的 方 式 公 司 接 受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委 托, 进 行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设 计 研 发 功 能 升 级 系 统 扩 容 持 续 维 护 等 工 作, 双 方 在 合 同 中 明 确 约 定 每 期 的 工 作 内 容 和 合 同 金 额 ( 个 别 合 同 为 约 定 大 致 的 金 额 上 限, 根 据 市 场 波 动 有 所 调 整 ), 在 满 足 相 应 结 算 条 件 ( 项 目 进 度 / 约 定 周 期 ) 时 进 行 结 算 公 司 在 广 东 省 开 展 的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以 及 浙 江 贵 州 两 省 开 展 的 系 统 开 发 业 务 即 采 用 此 模 式 合 作 分 成 类 :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结 算 数 额 与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覆 盖 用 户 数 产 生 的 营 收 有 直 接 关 系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签 署 的 相 关 协 议 仅 约 定 结 算 比 例, 每 月 根 据 当 月 系 统 成 功 扣 费 用 户 所 产 生 的 总 收 入 进 行 结 算, 在 5%-15% 之 间 因 此 用 户 订 阅 资 费 结 算 用 户 数 和 结 算 比 例 就 是 影 响 该 模 式 下 公 司 收 入 的 主 要 因 素 目 前 公 司 在 湖 南 湖 北 2 个 省 份 开 展 的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以 及 浙 江 省 开 展 的 系 统 运 维 业 务 均 采 用 此 模 式 4 业 务 的 竞 争 优 势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各 项 业 务 功 能 主 要 通 过 系 统 来 实 现, 随 着 用 户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高 性 能 多 功 能 的 系 统 对 于 推 动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为 提 高 系 统 开 发 及 维 护 效 率, 公 司 采 用 自 有 的 快 速 开 发 框 架 进 行 系 统 开 发, 并 经 过 不 断 的 技 术 优 化 和 功 能 升 级, 使 公 司 开 发 的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不 仅 实 现 了 高 稳 定 性 高 性 能 高 安 全 性, 达 到 了 电 信 级 系 统 建 设 要 求, 更 针 对 教 师 学 校 家 长 的 使 用 需 求 与 业 务 经 营 需 要, 实 现 了 系 统 的 易 用 性 与 多 功 能 性 高 性 能 与 多 功 能 的 有 效 结 合, 凸 显 了 公 司 系 统 的 竞 争 优 势, 为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提 供 有 力 支 撑 A. 系 统 快 速 开 发 框 架 优 势 公 司 自 有 的 开 发 框 架 是 基 于 J2EE 平 台 之 上 的 系 统 架 构, 集 成 了 JDK 和 JBoss 等 Java 实 时 运 行 环 境, 是 一 个 开 放 式 的 企 业 应 用 开 发 框 架 通 过 该 开 发 框 架, 可 以 将 企 业 web 应 用 中 通 用 的 流 程 组 件 化, 最 终 达 到 通 过 组 件 快 速 构 建 企 业 应 用 的 目 的 目 前, 开 发 框 架 提 供 了 统 一 的 登 录 验 证 和 权 限 控 制 框 架, 统 一 的 应 用 管 理 和 数 据 源 管 理 组 件, 统 一 的 日 志 管 理 组 件, 统 一 的 应 用 门 户 框 架

139 并 且, 通 过 不 断 沉 淀 企 业 应 用 中 常 用 的 业 务 模 块, 形 成 平 台 级 别 的 组 件, 增 加 了 工 作 流 引 擎 web 报 表 展 示 组 件 等 该 开 发 框 架 的 优 势 在 于, 真 正 将 开 发 过 程 中 的 代 码 通 过 组 件 的 方 式 形 成 知 识, 提 升 应 用 开 发 的 效 率 和 规 范 性 通 过 对 通 用 代 码 的 封 装, 和 平 台 级 别 API 的 封 装, 使 得 基 于 开 发 框 架 开 发 的 应 用 风 格 统 一, 降 低 后 期 的 维 护 成 本, 通 过 组 件 化 的 方 式 将 应 用 模 块 间 的 耦 合 度 降 低, 增 强 开 发 框 架 的 可 扩 展 性 B. 系 统 性 能 优 势 依 靠 多 年 的 技 术 研 发 积 累, 公 司 打 造 了 高 性 能 高 稳 定 性 高 安 全 性 的 系 统, 具 体 体 现 如 下 : a. 高 性 能 为 满 足 不 断 扩 大 的 用 户 使 用 需 求, 针 对 大 型 网 站 对 多 用 户 并 发 访 问 量 较 高 的 特 点, 公 司 采 用 池 化 技 术, 通 过 引 入 MemCache 线 程 池 连 接 池, 建 立 WEB 服 务 器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集 群, 有 效 的 提 升 了 公 司 系 统 的 信 息 处 理 速 度 与 系 统 承 载 能 力 目 前, 公 司 开 发 运 维 的 广 东 省 系 统 已 成 为 国 内 用 户 量 最 多 的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单 一 系 统 用 户 近 千 万, 系 统 处 理 能 力 居 行 业 领 先 水 平 b. 高 稳 定 性 公 司 所 开 发 的 系 统 设 定 了 实 时 终 端 监 控 机 制 无 缝 自 动 切 换 机 制 5 秒 故 障 告 警 机 制 定 期 巡 检 机 制, 通 过 软 硬 件 层 面 的 技 术 手 段, 采 用 业 内 成 熟 的 解 决 方 案, 并 自 主 研 发 系 统 保 固 机 器 人, 实 现 了 故 障 自 动 恢 复 自 动 告 警 自 动 巡 检 等, 使 公 司 系 统 的 稳 定 性 始 终 在 行 业 前 列 c. 高 安 全 性 针 对 网 站 普 遍 存 在 的 服 务 器 安 全 问 题 网 站 信 息 安 全 问 题, 公 司 采 用 数 字 图 像 认 证 操 作 跟 踪 机 制 定 时 备 份 机 制 敏 感 数 据 保 护 等 多 重 保 护 机 制, 实 现 了 网 站 的 安 全 运 行 此 外, 针 对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内 容 的 传 递 特 点, 公 司 建 立 了 系 统 的 信 息 内 容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通 过 信 息 的 四 重 检 测 过 滤 机 制, 有 效 降 低 了 信 息 内 容 安 全 风 险, 避 免 出 现 信 息 泄 露 垃 圾 信 息 植 入 不 良 信 息 传 播 等 风 险

140 C. 系 统 功 能 优 势 a. 与 校 园 信 息 化 管 理 软 件 的 集 成 公 司 开 发 运 维 的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以 基 础 类 信 息 服 务 为 切 入 点, 融 合 了 校 园 安 全 辅 助 管 理 教 务 管 理 等 功 能 以 实 现 校 园 管 理 信 息 化, 并 逐 步 加 入 扩 展 类 信 息 服 务 功 能 以 丰 富 用 户 体 验, 实 现 了 互 联 网 与 移 动 网 络 的 有 机 结 合 为 提 高 系 统 的 易 用 性, 公 司 开 发 了 一 页 式 信 息 发 送 一 键 转 发 自 动 数 据 维 护 等 方 便 用 户 的 功 能, 提 高 家 长 与 教 师 的 互 动 效 率, 促 进 了 业 务 发 展 b.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核 心 管 理 系 统 的 对 接 公 司 的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设 计 有 丰 富 的 接 口 层 模 块 组, 能 够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核 心 管 理 系 统 如 ADC 平 台 BOSS 平 台 进 行 直 接 交 换 订 购 关 系 和 扣 费 信 息, 加 快 各 类 不 同 付 费 模 式 的 业 务 上 线 公 司 开 发 运 维 的 广 东 省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是 全 国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中 业 务 销 售 包 与 新 业 务 最 多 的 系 统 之 一, 具 有 充 足 的 系 统 扩 展 性, 公 司 在 该 省 系 统 的 每 项 新 业 务 上 架 ( 从 测 试 到 正 式 应 用 ) 平 均 时 间 仅 为 1 周 c. 与 商 业 智 能 结 合 公 司 在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中 集 成 了 自 主 研 发 的 一 路 护 航 商 业 智 能 模 块, 直 接 利 用 系 统 所 产 生 的 数 据 信 息, 通 过 数 据 分 析 指 标 建 立 经 营 预 警 市 场 分 析 前 景 预 测 等 商 业 智 能 分 析 方 法 体 系, 及 时 为 公 司 和 基 础 运 营 商 提 供 关 于 市 场 需 求 业 务 发 展 趋 势 的 分 析, 协 助 科 学 决 策, 支 持 业 务 的 有 序 发 展 D. 用 户 体 验 优 势 公 司 研 发 团 队 参 照 以 用 户 为 中 心 的 设 计 方 法, 以 多 种 手 段, 始 终 贴 近 用 户, 提 供 具 有 良 好 用 户 体 验 的 软 件 系 统 在 过 去 的 三 年 中, 上 万 名 教 师 为 公 司 的 研 发 团 队 提 供 了 约 五 万 条 有 关 操 作 舒 适 性 和 简 便 性 的 反 馈 信 息, 极 大 的 丰 富 了 研 发 人 员 对 用 户 体 验 的 直 观 感 受 ; 同 时, 公 司 还 直 接 将 用 户 纳 入 到 交 互 设 计 流 程 设 计 等 产 品 设 计 中 来, 公 司 组 织 了 由 百 余 名 信 息 化 应 用 水 平 较 高 的 用 户 组 成 的 顾 问 团, 在 新 功 能 开 发 前 完 成 页 面 原 型 设 计 后 及 研 发 测 试 完 成 的 尾 声 阶 段, 均 组 织 用 户 顾 问 团 参 与 讨 论 和 试 用, 并 根 据 其 提 出 的 建 议 进 行 修 改 完 善, 使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易 用 性 和 全 面 性 始 终 领 先 于 业 内 其 他 企 业

141 5 业 务 的 市 场 空 间 及 未 来 发 展 潜 力 A. 内 生 增 长 在 用 户 增 长 方 面, 根 据 公 司 目 前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覆 盖 的 广 东 浙 江 湖 南 湖 北 四 省 用 户 数 与 这 四 省 地 用 户 总 数 进 行 对 比 分 析, 这 四 省 的 用 户 规 模 在 现 有 基 础 上 仍 有 较 大 的 成 长 空 间 目 前 系 统 用 户 数 地 区 用 户 总 数 ( 注 ) 发 展 空 间 广 东 浙 江 湖 南 湖 北 四 省 合 计 约 2,000 万 约 5,450 万 3,450 万 注 : 地 区 用 户 总 数 指 广 东 浙 江 湖 南 及 湖 北 四 省 家 长 用 户 总 数, 该 数 量 参 照 与 上 述 四 省 学 生 总 数 1:1 的 比 例 计 算 在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方 面, 除 了 用 户 数 的 增 长,ARPU 值 的 提 升 也 是 关 键 因 素 根 据 CCW Research 2011 研 究 报 告 显 示,2010 年 12 月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的 月 ARPU 值 仅 为 6.80 元, 对 于 家 庭 的 消 费 压 力 较 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用 户 的 ARPU 值 平 均 增 幅 为 21.8%, 随 着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产 品 的 丰 富 以 及 对 家 庭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产 品 的 研 发 和 介 入, 用 户 ARPU 值 逐 步 上 升 是 未 来 的 发 展 趋 势, 用 户 数 和 ARPU 值 双 重 上 升 的 乘 数 效 应, 将 为 公 司 带 来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长 B. 外 延 增 长 公 司 将 把 握 机 会, 保 持 公 司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的 既 有 增 速, 稳 步 推 进 公 司 在 本 领 域 的 发 展 随 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完 成, 公 司 的 经 营 实 力 将 得 以 大 幅 提 升, 今 后 将 逐 步 增 加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谈 判 自 建 系 统 的 合 作 形 式, 使 公 司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覆 盖 区 域 得 到 进 一 步 扩 展 (2)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1 业 务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为 满 足 家 校 间 固 有 的 沟 通 需 求, 使 家 长 及 时 了 解 子 女 在 校 ( 幼 儿 园 ) 学 习 健 康 安 全 等 方 面 信 息, 并 为 其 提 供 有 关 学 生 兴 趣 培 养 课 外 学 习 心 理 辅 导

142 等 方 面 的 专 业 指 导,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内 容 提 供 商 合 作 于 各 地 推 出 了 基 础 类 与 扩 展 类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实 现 了 收 入 规 模 的 持 续 增 长 年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商 收 入 分 别 为 5, 万 元 8, 万 元,9, 万 元, 保 持 了 良 好 的 增 长 态 势 此 外, 公 司 还 初 步 尝 试 全 网 全 覆 盖 服 务, 通 过 自 购 短 信 通 道 的 方 式, 为 非 移 动 用 户 提 供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进 一 步 扩 大 了 潜 在 用 户 范 围 自 公 司 开 展 全 网 全 覆 盖 服 务 以 来, 公 司 已 为 13,582 名 非 移 动 用 户 开 通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服 务, 实 现 收 入 万 元, 初 步 获 得 市 场 认 可 公 司 所 提 供 的 基 础 类 与 扩 展 类 信 息 服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A. 基 础 类 信 息 服 务 目 前, 公 司 基 础 类 信 息 服 务 主 要 提 供 包 括 家 长 短 信 箱 考 勤 短 信 亲 情 电 话 智 能 校 园 卡 安 全 管 理 平 台 校 安 通 六 种 产 品, 主 要 以 短 信 息 的 方 式 向 家 长 提 供 关 于 学 生 课 堂 作 业 考 试 成 绩 在 校 ( 幼 儿 园 ) 表 现 教 师 评 价 到 离 校 通 知 安 全 知 识 德 育 教 育 等 相 关 信 息, 同 时 方 便 家 长 给 教 师 的 信 息 留 言, 帮 助 家 长 与 教 师 保 持 信 息 互 动, 更 好 地 对 学 生 实 施 教 育 ; 同 时, 还 在 可 以 通 过 智 能 校 园 卡 来 使 用 安 装 在 校 ( 幼 儿 园 ) 中 的 智 能 话 机 与 家 长 实 现 便 捷 的 通 话, 满 足 学 生 与 家 长 之 间 的 沟 通 需 求 公 司 提 供 的 基 础 类 信 息 服 务 项 目 及 功 能 用 途 如 下 : 智 能 卡 服 务 项 目 家 长 短 信 箱 考 勤 短 信 亲 情 电 话 功 能 用 途 教 师 通 过 登 陆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可 以 将 学 生 在 学 校 ( 幼 儿 园 ) 的 各 种 情 况 以 短 信 息 方 式 直 接 发 送 给 家 长, 使 家 长 充 分 了 解 子 女 在 校 ( 幼 儿 园 ) 的 学 习 生 活 等 情 况, 并 及 时 了 解 教 师 的 相 关 要 求, 从 而 配 合 开 展 适 当 的 家 庭 教 育 措 施 家 长 则 可 以 通 过 回 复 短 信 或 登 陆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方 式 与 教 师 进 行 留 言 交 流 通 过 为 学 生 配 置 智 能 校 园 卡, 以 学 生 到 校 和 离 校 刷 卡 动 作 为 触 发, 形 成 考 勤 记 录, 并 利 用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短 信 实 时 通 知 家 长 学 生 到 离 校 时 间 学 生 可 以 通 过 智 能 校 园 卡 在 校 ( 幼 儿 园 ) 园 的 智 能 话 机 上 拨 打 预 设 的 家 长 电 话, 方 便 学 生 在 校 ( 幼 儿 园 ) 时 与 家 长 联 系, 主 要 适 用 于 处 于 小 学 生 阶 段 的 家 庭 属 于 考 勤 短 信 和 亲 情 电 话 等 以 智 能 卡 为 基 础 的 套 餐 组 合

143 安 全 管 理 平 台 校 安 通 聘 请 安 全 教 育 专 家 编 写, 通 过 短 信 向 家 长 传 达 安 全 教 育 知 识, 教 育 学 生 认 识 预 防 应 对 安 全 事 故 与 灾 害, 及 早 认 识 周 边 安 全 隐 患, 让 学 生 远 离 危 险, 掌 握 自 救 应 对 方 法 对 考 勤 短 信 进 行 功 能 升 级, 通 过 附 加 闸 机 版 通 道 无 障 碍 通 道 RFID 感 应 式 通 道 自 动 语 音 播 报 器 以 及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等 设 施, 学 生 家 长 教 师 及 其 他 人 员 利 用 智 能 卡 或 二 代 身 份 证 刷 卡 进 入, 实 现 电 子 化 考 勤 自 动 化 登 记 人 员 出 入 有 证 可 查, 提 高 校 园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家 长 短 信 箱 业 务 示 意 图

144 考 勤 短 信 亲 情 电 话 使 用 示 意 图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公 司 在 广 东 广 西 湖 北 安 徽 云 南 福 建 吉 林 7 个 省 区 共 计 28 个 地 市 开 展 上 述 业 务 的 校 园 推 广 订 购 办 理 及 后 续 服 务, 并 负 责 相 关 工 程 设 备 的 安 装 维 护 工 作 基 础 类 信 息 服 务 满 足 了 家 长 对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基 础 需 求, 该 业 务 收 入 在 公 司 全 部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中 占 比 较 大, 是 公 司 的 主 要 利 润 来 源 B. 扩 展 类 信 息 服 务 随 着 对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各 项 功 能 理 解 的 不 断 深 入, 公 司 根 据 业 务 开 展 过 程 中 收 集 的 用 户 反 馈 及 使 用 数 据 分 析, 对 基 础 类 信 息 服 务 不 断 进 行 业 务 优 化, 并 依 靠 自 主 内 容 创 制 及 与 内 容 提 供 商 合 作 在 广 东 省 试 点 推 出 成 长 系 列 同 步 课 堂 快 乐 学 堂 等 满 足 家 长 较 深 层 次 需 求 的 扩 展 类 信 息 服 务, 为 家 长 提 供 教 育 方 式 方 法 的 指 导 交 流 和 个 性 化 学 习 资 源, 市 场 反 应 良 好 公 司 提 供 的 扩 展 类 信 息 服 务 项 目 及 功 能 用 途 如 下 : 具 体 类 型 成 长 系 列 应 用 用 途 针 对 中 小 学 及 幼 儿 园 家 长 推 出 的 全 新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由 教 育 专

145 同 步 课 堂 快 乐 学 堂 家 根 据 学 生 在 不 同 年 龄 段 思 想 学 习 成 长 中 所 呈 现 的 共 性 问 题, 提 供 专 业 的 教 育 辅 导 方 案 和 方 法 指 导, 并 以 短 信 的 形 式 定 期 与 家 长 进 行 沟 通 本 类 业 务 为 公 司 自 有 业 务, 根 据 开 展 地 区 的 不 同, 具 体 名 字 可 能 会 有 所 区 别 为 学 生 提 供 丰 富 的 学 习 资 源, 教 师 可 通 过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向 家 长 发 生 同 步 辅 导 短 信, 使 家 长 获 得 辅 导 学 生 学 习 的 指 导 信 息, 同 时 使 学 生 可 通 过 系 统 学 习 教 师 推 荐 的 教 学 辅 导 资 源, 实 现 家 长 与 教 师 的 教 育 协 同 本 业 务 由 公 司 与 第 三 方 合 作 开 展, 第 三 方 负 责 提 供 业 务 内 容, 公 司 负 责 推 广 运 营 是 面 向 1-6 年 级 小 学 生, 以 小 学 生 自 发 主 动 学 习 为 主 的 在 线 课 余 学 习 业 务 采 用 多 媒 体 互 动 影 音 技 术 将 源 自 最 新 课 标 的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和 其 他 素 质 提 高 科 目 的 习 题 融 入 快 乐 学 堂 的 动 漫 游 戏 中, 集 课 内 外 学 习 辅 导 百 科 知 识 课 外 娱 乐 于 一 体, 使 学 生 学 习 更 加 快 乐, 父 母 管 理 更 加 省 心, 教 师 教 学 更 加 丰 富 生 动 本 业 务 由 公 司 与 第 三 方 合 作 开 展, 第 三 方 负 责 提 供 业 务 内 容, 公 司 负 责 推 广 运 营 上 述 业 务 通 过 在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中 添 加 功 能 模 块 和 结 算 端 口 的 方 式 实 现, 能 够 利 用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盖 的 用 户 群 成 熟 的 推 广 服 务 体 系 和 详 尽 的 数 据 分 析, 有 效 实 现 低 成 本 服 务 叠 加, 提 升 用 户 的 ARPU 值, 在 进 行 业 务 试 点 之 后, 用 户 反 馈 情 况 良 好 2011 年 起, 公 司 加 大 了 对 扩 展 类 信 息 服 务 的 投 入 力 度, 业 务 结 构 逐 步 优 化 2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运 作 模 式 A. 业 务 实 施 内 容 a 客 户 的 获 得 Ⅰ 新 业 务 区 域 开 发 为 保 障 新 区 域 开 拓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及 市 场 开 发 的 有 序 高 效, 公 司 在 营 销 管 理 中 心 专 设 经 营 优 化 室, 对 已 有 业 务 区 域 进 行 持 续 绩 效 跟 踪 与 数 据 分 析, 为 公 司 制 定 年 度 市 场 开 发 计 划 合 理 配 置 资 源 提 供 了 充 足 的 数 据 支 持 公 司 制 定 了 严 谨 的 市 场 前 期 调 研 机 制, 由 营 销 管 理 中 心 的 市 场 调 研 人 员 对 新 区 域 市 场 状 况 进 行 摸 底, 掌 握 该 市 场 学 校 数 学 生 数 三 类 电 信 网 用 户 占 比 合 作 政 策 同 行 业 竞 争 信 息 以 及 客 户 需 求 情 况 等 核 心 数 据, 构 建 完 整 的 市 场 数

146 据 库, 由 公 司 营 销 管 理 中 心 根 据 具 体 区 域 情 况 及 地 区 文 化 习 惯 等 方 面 的 差 异 性, 制 定 科 学 的 市 场 开 发 方 案 Ⅱ 业 务 资 格 取 得 通 过 应 标 或 商 务 谈 判 等 方 式, 公 司 与 中 国 移 动 各 地 市 分 公 司 达 成 合 作 协 议, 取 得 开 展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资 格 作 为 最 早 一 批 进 入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领 域 的 服 务 运 营 商, 公 司 的 运 营 业 绩 和 市 场 口 碑, 有 效 推 动 了 公 司 与 中 国 移 动 各 地 市 分 公 司 合 作 关 系 的 延 续 及 新 合 同 的 签 订 目 前, 公 司 开 展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地 区, 全 部 通 过 应 标 方 式 取 得 合 作 协 议, 并 通 过 一 年 一 签 方 式 延 续 合 作 关 系 Ⅲ 目 标 学 校 选 定 及 入 驻 公 司 优 先 选 择 教 育 水 平 高 硬 件 及 网 络 条 件 好 的 学 校, 投 入 优 势 资 源 培 训 教 师 熟 练 使 用 系 统 平 台, 开 展 高 质 量 的 家 校 互 动 应 用, 将 该 类 学 校 建 设 成 应 用 标 杆 学 校, 通 过 此 种 方 式, 帮 助 公 司 在 区 域 教 育 系 统 内 树 立 良 好 的 业 务 口 碑, 并 借 助 优 质 学 校 的 影 响 力, 有 效 促 进 公 司 获 得 该 区 域 其 它 学 校 的 认 可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在 学 校 开 展 时, 部 分 学 校 会 就 该 业 务 开 展 所 需 软 硬 件 使 用 等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签 署 业 务 接 入 协 议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不 仅 是 教 师 与 学 生 家 长 沟 通 的 渠 道, 也 是 实 现 校 务 管 理 信 息 化 学 校 间 信 息 互 联 的 重 要 实 现 方 式 通 过 多 年 的 经 验 积 累, 公 司 形 成 了 基 于 目 标 学 校 所 处 的 地 理 位 置 办 学 模 式 和 所 处 办 学 阶 段, 结 合 各 类 型 学 校 主 要 关 注 点 和 诉 求 点 的 分 析 体 系, 形 成 了 学 校 新 签 指 导 意 见 等 制 度 公 司 区 域 服 务 团 队 据 此 通 过 推 介 会 报 告 会 等 多 种 形 式 向 学 校 教 师 展 示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使 其 实 际 体 验 公 司 服 务 的 便 利 性 与 实 用 性, 提 高 学 校 教 师 对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认 知, 增 进 其 对 公 司 服 务 能 力 的 了 解, 并 通 过 现 场 培 训 电 话 响 应 等 方 式 帮 助 教 师 熟 悉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促 进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尽 快 在 校 开 展 Ⅳ 家 长 订 阅 为 使 学 生 家 长 全 方 位 了 解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公 司 区 域 服 务 团 队 通 过 推 介 会

147 报 告 会 教 育 讲 座 等 多 种 市 场 活 动, 以 及 在 校 园 张 贴 海 报 派 发 宣 传 单 张 及 电 话 外 呼 等 多 种 方 式 对 家 长 进 行 服 务 宣 传, 以 校 园 现 场 演 示 提 高 家 长 对 该 业 务 的 了 解, 以 提 供 免 费 体 验 促 进 家 长 对 于 该 业 务 的 认 同 2011 年, 公 司 各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区 域 组 织 市 场 活 动 超 过 1100 场 次, 覆 盖 用 户 160 多 万 为 更 好 的 服 务 用 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曾 委 托 万 众 信 息 开 展 电 话 销 售 及 电 话 客 服 业 务, 协 助 公 司 推 广 相 关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目 前, 公 司 已 建 立 网 络 服 务 中 心, 设 有 全 国 统 一 服 务 热 线 , 设 近 100 个 座 席 该 中 心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的 CRM 管 理 系 统 录 音 监 控 系 统 标 准 化 的 服 务 流 程 跟 踪, 形 成 对 公 司 业 务 销 售 和 客 户 服 务 的 有 力 支 撑 有 关 公 司 电 话 销 售 电 话 服 务 外 包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三 关 联 交 易 之 ( 一 )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在 家 长 订 阅 环 节, 公 司 基 于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业 务 定 制 流 程 和 规 范 操 作, 制 定 了 阳 光 订 阅 管 理 规 定, 通 过 充 分 告 知 家 长 自 愿 的 方 式 确 认 订 阅 关 系, 将 家 长 开 通 业 务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电 话 录 音 上 行 短 信 开 通 记 录 订 阅 单 张 作 为 订 阅 凭 据, 并 通 过 电 脑 硬 盘 存 储 光 盘 刻 录 保 存 的 双 重 备 档 方 式 予 以 保 存, 保 证 用 户 对 已 订 阅 业 务 有 疑 问 时 可 随 时 调 取 查 阅, 实 现 家 长 订 阅 自 主 退 订 自 由 并 具 可 追 溯 性 b 持 续 服 务 客 户 公 司 分 别 针 对 家 长 和 学 校 两 个 对 象 建 立 了 针 对 性 的 持 续 服 务 体 系, 同 时 在 服 务 质 量 提 升 方 面, 公 司 建 立 起 区 域 服 务 团 队 与 总 部 网 络 服 务 中 心 联 动 的 7 12 的 无 间 断 服 务 体 系, 以 及 用 户 反 馈 管 理 系 统 与 标 准 化 服 务 流 程, 通 过 这 两 个 部 门 的 协 同 沟 通 机 制, 对 用 户 反 馈 实 行 分 级 管 理, 按 照 事 件 紧 急 程 度 安 排 回 复 优 先 次 序, 实 现 对 教 师 学 生 家 长 需 求 的 及 时 响 应 Ⅰ 对 学 校 教 师 的 持 续 服 务 i 持 续 培 训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离 不 开 教 师 的 积 极 参 与, 为 提 高 教 师 使 用 频 率 和 信 息 发 送 质

148 量, 公 司 建 立 了 区 域 服 营 培 训 管 理 规 定 等 制 度, 由 区 域 服 务 团 队 就 平 台 使 用 方 法 对 教 师 进 行 培 训 演 示, 并 根 据 其 理 解 程 度 不 同 进 行 补 充 性 的 单 点 不 定 次 额 外 培 训 公 司 还 制 定 了 月 度 持 续 培 训 效 果 跟 踪 与 总 结 管 理 规 定 等 制 度, 对 培 训 进 行 实 时 校 验, 不 断 修 正 培 训 方 式 优 化 培 训 材 料, 增 强 培 训 体 系 的 效 果 和 作 用 ii 优 化 服 务, 培 养 教 师 使 用 习 惯, 提 高 使 用 率 在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教 师 操 作 界 面, 每 位 教 师 登 陆 后 界 面 上 即 会 显 示 对 应 区 域 服 务 人 员 的 电 话, 教 师 可 以 通 过 短 信 与 服 务 人 员 就 各 种 使 用 疑 问 进 行 即 时 沟 通 公 司 还 定 期 安 排 区 域 服 务 团 队 针 对 系 统 使 用 新 业 务 功 能 信 息 内 容 为 教 师 提 供 到 校 指 导, 为 此, 公 司 制 定 了 客 户 经 理 到 校 服 务 工 作 要 求 等 规 范 的 到 校 服 务 规 定, 规 范 管 理 和 监 督 区 域 服 务 人 员 到 学 校 服 务 的 频 次 服 务 质 量 根 据 公 司 目 前 业 务 覆 盖 情 况, 每 15 所 学 校 配 备 1 名 客 户 经 理 此 外, 公 司 在 提 供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的 区 域 对 系 统 进 行 扩 展 升 级, 将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与 校 内 通 讯 成 绩 自 动 分 析 学 生 信 息 管 理 校 内 论 坛 教 师 博 客 新 生 登 记 系 统 校 内 信 息 发 布 等 教 育 信 息 化 平 台 整 合, 满 足 教 师 教 学 办 公 交 流 等 日 常 需 求, 并 通 过 在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增 加 导 航 指 引 内 容 指 导 优 秀 短 信 推 送 等 功 能, 最 大 限 度 方 便 教 师 使 用, 使 其 形 成 使 用 习 惯, 保 证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的 顺 利 开 展 Ⅱ 对 家 长 的 持 续 服 务 i 持 续 提 升 信 息 内 容 质 量 针 对 学 生 家 长 对 于 信 息 服 务 内 容 要 求 的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结 合 各 子 业 务 的 产 品 定 位, 致 力 于 信 息 服 务 内 容 的 专 业 性 丰 富 性 实 用 性 和 时 效 性, 主 要 依 靠 自 主 创 制 的 方 式, 并 通 过 外 部 专 业 机 构 教 育 专 家 与 教 师 的 协 同 参 与, 持 续 提 升 信 息 服 务 质 量 公 司 提 供 内 容 服 务 的 各 子 业 务 信 息 内 容 的 创 制 方 式 : 家 长 短 信 箱 业 务

149 作 为 满 足 家 校 沟 通 的 基 础 性 业 务, 以 及 教 师 使 用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进 行 信 息 发 送 所 涉 及 的 主 要 业 务, 家 长 短 信 箱 业 务 的 内 容 服 务 主 要 由 公 司 与 教 师 共 同 参 与 予 以 实 现 公 司 产 品 运 营 中 心 根 据 学 生 年 龄 成 长 阶 段 家 长 辅 导 类 信 息 诉 求 及 教 师 信 息 发 送 的 实 际 需 求, 对 由 过 万 名 教 师 提 供 的 教 育 信 息 素 材 进 行 整 理 编 辑 归 类, 就 信 息 分 类 体 系 咨 询 教 育 专 家, 建 立 了 涵 盖 学 生 在 校 ( 幼 儿 园 ) 的 生 活 学 习 素 质 培 养 健 康 心 理 引 导 兴 趣 引 导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资 源 库 通 过 在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中 嵌 入 信 息 资 源 库 及 后 续 的 不 定 期 内 容 更 新, 公 司 为 教 师 提 供 信 息 模 板 及 信 息 内 容 指 导, 既 方 便 教 师 进 行 信 息 发 送, 也 提 高 学 生 家 长 对 公 司 服 务 的 满 意 度, 实 现 了 对 学 生 家 长 的 内 容 服 务 安 全 管 理 平 台 业 务 安 全 管 理 平 台 涉 及 的 信 息 内 容 主 要 根 据 各 地 市 有 关 校 园 安 全 的 实 际 需 求 而 确 定, 具 有 地 区 性 时 效 性 为 提 高 公 司 校 园 安 全 类 信 息 服 务 的 针 对 性, 就 该 业 务,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与 广 东 校 安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校 安 网 络 ) 合 作, 由 其 进 行 信 息 内 容 开 发, 设 计 各 类 安 全 知 识 法 制 教 育 德 育 教 育 等 信 息 内 容, 并 由 公 司 利 用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向 学 生 家 长 发 送 信 息, 实 现 对 学 生 家 长 的 内 容 服 务 公 司 与 校 安 网 络 就 安 全 短 信 业 务 ( 现 阶 段 仅 有 安 全 管 理 平 台 ) 所 产 生 的 酬 金 按 比 例 分 成, 该 收 益 分 配 模 式 是 考 虑 到 双 方 在 权 利 义 务 方 面 的 分 担, 基 于 对 双 方 工 作 量 的 估 计, 并 参 考 行 业 内 通 行 的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商 内 容 提 供 商 就 某 项 业 务 的 酬 金 比 例 关 系 予 以 确 定 成 长 系 列 业 务 公 司 成 长 系 列 业 务 主 要 由 内 部 信 息 开 发 团 队 进 行 创 制, 结 合 向 外 部 专 家 购 买 的 短 信 内 容, 实 现 对 学 生 家 长 的 内 容 服 务 为 公 司 提 供 信 息 编 辑 服 务 的 外 部 教 育 专 家 主 要 是 广 东 教 育 科 学 研 究 所 中 小 学 德 育 学 习 策 略 心 理 辅 导 家 庭 教 育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根 据 协 议 约 定, 其 每 月 需 向 公 司 提 供 40 条 符 合 约 定 的 短 信, 短 信 内 容 针 对 学 前 小 学 1-3 年 级 小

150 学 4-6 年 级 初 中 高 中 五 个 阶 段, 每 个 阶 段 每 月 各 8 条, 并 将 短 信 著 作 权 的 转 让 给 公 司, 公 司 依 据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金 额 每 月 向 其 支 付 信 息 服 务 报 酬 ii 产 品 叠 加 随 着 家 长 对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认 识 与 理 解 不 断 加 深, 家 长 对 于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的 接 受 程 度 日 益 增 大, 公 司 以 家 校 互 动 基 础 类 信 息 服 务 为 基 础, 结 合 经 营 过 程 中 收 集 到 的 用 户 需 求 及 使 用 数 据, 推 出 智 能 校 园 卡 成 长 帮 手 同 步 课 堂 我 爱 阅 读 等 更 为 专 业 的 扩 展 类 信 息 服 务, 满 足 家 长 在 安 全 教 育 教 育 方 法 学 习 辅 导 兴 趣 阅 读 的 需 要 iii 市 场 活 动 公 司 利 用 已 有 服 务 渠 道 建 立 了 与 用 户 的 常 态 沟 通 机 制, 以 各 类 市 场 活 动 拉 近 与 用 户 间 的 距 离, 并 以 此 作 为 增 进 公 司 用 户 粘 性 新 业 务 推 介 教 育 知 识 传 播 树 立 企 业 形 象 的 渠 道 公 司 按 照 业 务 推 广 规 律, 以 总 部 营 销 管 理 部 门 制 定 策 划 方 案 各 区 域 分 别 落 实 的 方 式, 按 月 或 不 定 期 举 办 小 型 推 广 活 动 项 目 性 主 题 活 动 家 长 交 流 会 及 亲 子 夏 令 营 等 各 种 形 式 的 市 场 活 动, 整 合 教 育 资 源 邀 请 教 育 专 家 进 行 巡 回 讲 座, 为 家 长 其 提 供 专 业 的 家 庭 教 育 方 式 方 法 指 导, 营 造 专 家 辅 导 家 长 参 与 互 动 沟 通 的 积 极 氛 围 iv 全 网 全 覆 盖 服 务 公 司 在 为 已 有 用 户 提 供 持 续 服 务 的 同 时, 更 确 立 了 全 网 全 覆 盖 服 务 的 工 作 目 标, 对 同 时 开 展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和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区 域, 公 司 在 获 得 增 值 信 息 服 务 资 质 后, 以 自 担 短 信 通 道 成 本 和 自 建 收 费 渠 道 的 方 式, 为 非 移 动 用 户 提 供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实 现 全 网 全 覆 盖 服 务, 提 升 公 司 三 网 融 合 教 师 一 键 发 送 全 班 接 收 的 差 异 化 竞 争 能 力, 并 对 暂 未 订 阅 付 费 业 务 的 家 长, 每 月 提 供 一 定 数 量 的 免 费 信 息 体 验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价 值, 通 过 在 信 息 数 量 信 息 类 别 方 面 的 差 异, 推 动 用 户 订 阅 付 费 服 务 自 公 司 提 供 全 网 全 覆 盖 服 务 以 来, 公 司 已 免 费 为 281,017 名 家 长 提 供 服 务 体 验, 并 为 13,582 名 非 移 动 用 户 办 理 了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实 现 收 入 万, 初 步 获 得 市 场 认 可

151 B. 业 务 流 程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流 程 具 体 如 下 : 3 业 务 的 盈 利 模 式 公 司 开 展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7 省 28 个 地 市, 均 采 取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分 成 的

152 形 式 获 得 收 入 公 司 按 照 所 拓 展 的 收 费 用 户 每 月 产 生 的 收 入 总 额, 以 约 定 的 分 成 比 例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进 行 结 算, 比 例 标 准 因 各 地 市 经 济 水 平 所 开 展 项 目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而 有 所 不 同 公 司 在 广 东 地 区 的 分 成 比 例 一 般 为 30%-50%, 广 东 以 外 地 区 的 分 成 比 例 一 般 为 40%-55% 4 业 务 经 营 优 势 A. 跨 区 域 多 产 品 线 经 营 能 力 优 势 由 于 各 地 区 市 场 条 件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基 础 运 营 商 学 校 对 于 服 务 运 营 商 的 认 知 存 区 域 局 限, 故 本 行 业 内 服 务 运 营 商 大 多 选 择 在 局 部 地 区 开 展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专 注 于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依 靠 多 年 深 耕 广 东 市 场 形 成 的 运 营 能 力 服 务 团 队 及 跨 地 区 管 理 能 力 优 势, 公 司 专 业 的 服 务 获 得 了 各 地 市 基 础 运 营 商 及 学 校 家 长 的 认 可, 业 务 区 域 不 断 扩 大, 推 动 用 户 规 模 学 校 资 源 同 步 提 升 目 前,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覆 盖 区 域 数 量 处 于 行 业 领 先 水 平 在 不 断 拓 展 业 务 区 域 的 同 时, 公 司 还 注 重 团 队 运 作 能 力 的 打 造, 使 服 务 团 队 能 够 同 时 支 持 多 项 业 务 的 开 展, 形 成 低 成 本 服 务 叠 加 的 能 力, 使 公 司 的 海 量 用 户 规 模 发 挥 最 大 效 益 目 前, 公 司 已 在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开 展 最 为 成 熟 的 广 东 地 区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产 品 运 营 经 验, 并 在 该 地 区 构 建 了 最 为 多 样 的 产 品 体 系, 形 成 了 全 产 品 线 经 营 能 力 优 势 B. 360 度 无 间 断 服 务 体 系 通 过 区 域 服 务 团 队 与 网 络 服 务 中 心 联 合 打 造 无 间 断 服 务 体 系, 公 司 服 务 团 队 为 所 服 务 的 学 校 和 家 长 提 供 了 持 续 的 优 质 服 务, 平 均 每 月 处 理 短 信 和 留 言 近 400 万 条, 电 话 服 务 27,000 次 5 业 务 的 市 场 空 间 及 未 来 发 展 潜 力 基 于 家 校 间 刚 性 的 沟 通 需 求 以 及 家 长 对 子 女 教 育 的 高 度 重 视, 随 着 对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社 会 认 知 度 不 断 提 高, 用 户 将 保 持 较 快 的 增 长 势 头 据 CCW Research 2011 研 究 报 告 预 测,2011 年 至 2015 年 我 国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的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将 达 到 31.21%,2015 年 的 市 场 规 模 将 达 到 亿 元, 从 而 为

153 公 司 业 务 增 长 提 供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目 前,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总 体 业 务 订 阅 率 近 50%, 用 户 的 ARPU 值 已 由 2009 年 的 元 提 升 至 2011 年 元 相 比 发 展 较 成 熟 的 中 山 东 莞 等 地 区 而 言, 公 司 在 其 他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发 展 程 度 较 低 产 品 类 别 较 单 一 的 地 区 仍 存 在 较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凭 借 公 司 成 熟 的 产 品 运 营 能 力 及 业 务 推 广 能 力, 对 上 述 地 区 进 行 产 品 线 移 植 与 持 续 深 耕 将 推 动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提 升 此 外, 受 当 地 服 务 运 营 商 业 务 推 广 能 力 与 信 息 服 务 能 力 限 制, 国 内 经 济 发 展 较 好 学 生 人 数 较 多 的 省 份, 如 山 东 四 川 等 省 的 市 场 规 模 仍 然 较 小, 存 在 较 大 的 市 场 空 间, 也 为 公 司 提 供 了 业 务 拓 展 的 空 间 (4) 全 业 务 经 营 彼 此 联 动 协 同 的 模 式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和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是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两 个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分 别 对 应 技 术 和 市 场 两 个 领 域, 二 者 互 相 补 充, 通 过 相 互 配 合 共 同 发 展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运 营 商 一 般 会 结 合 自 身 条 件, 选 择 从 事 其 中 的 一 项 业 务 公 司 则 从 家 长 的 需 求 出 发, 结 合 业 务 运 作 的 实 际 需 要, 将 技 术 与 市 场 相 结 合, 采 取 了 全 业 务 经 营 相 互 联 动 支 撑 的 运 作 模 式 该 模 式 在 充 分 发 挥 单 一 领 域 能 力 强 项 的 同 时, 避 免 了 开 展 单 一 领 域 业 务 而 存 在 的 能 力 局 限, 使 公 司 具 备 有 行 业 运 作 的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能 力 采 用 该 运 作 模 式, 能 够 充 分 发 挥 公 司 内 部 团 队 间 的 沟 通 效 率, 通 过 统 一 指 挥 协 同 运 作, 形 成 两 项 业 务 的 优 势 互 补 业 务 推 广 团 队 获 取 的 用 户 反 馈 信 息, 可 以 帮 助 公 司 系 统 研 发 团 队 掌 握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中 的 各 项 要 点, 完 整 了 解 系 统 各 使 用 角 色 的 具 体 工 作, 创 新 开 发 出 更 契 合 用 户 需 求 的 功 能 模 块,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全 面 性 和 实 用 性, 更 易 赢 得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认 可 ; 基 于 系 统 研 发 团 队 的 大 力 支 持,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团 队 能 够 及 时 对 系 统 使 用 者 进 行 培 训, 快 速 响 应 用 户 技 术 层 面 的 服 务 要 求, 提 升 用 户 满 意 度, 增 强 业 务 推 广 和 盈 利 能 力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已 在 2 省 10 地 市 同 时 开 展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和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两

154 项 业 务, 实 现 了 对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和 经 营 能 力 的 双 重 推 进 作 用 公 司 还 逐 步 加 强 了 对 家 庭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方 面 的 投 入, 打 造 青 少 年 教 育 类 专 业 门 户 网 站, 并 逐 步 将 其 发 展 成 为 具 有 创 收 能 力 的 前 台 业 务, 最 终 形 成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和 家 庭 教 育 网 站 服 务 三 条 业 务 主 线 (5) 公 司 各 地 区 业 务 模 式 差 异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各 区 域 主 要 通 过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开 展 业 务, 业 务 模 式 不 存 在 明 显 区 别 其 中 :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一 般 与 省 级 基 础 运 营 商 签 订 协 议, 提 供 相 应 的 系 统 开 发 升 级 运 维 等 技 术 性 服 务 ;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业 务 则 一 般 与 地 市 级 基 础 运 营 商 签 署 协 议, 在 该 地 市 范 围 内 提 供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的 推 广 运 营 服 务 目 前, 公 司 在 湖 南 浙 江 贵 州 3 省 主 要 开 展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 在 广 西 云 南 安 徽 福 建 吉 林 5 省 则 主 要 开 展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业 务 ; 广 东 湖 北 两 省 则 是 两 项 业 务 均 有 开 展 而 家 庭 教 育 网 站 服 务 业 务, 目 前 主 要 通 过 公 司 自 有 网 站 开 展, 以 免 费 为 广 大 用 户 提 供 教 育 信 息 资 源 为 主, 暂 不 产 生 收 入 (6) 采 购 模 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开 展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需 要 采 购 的 主 要 物 品 包 括 : 通 用 电 子 设 备 ( 以 计 算 机 服 务 器 交 换 机 等 研 发 运 营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硬 件 设 备 为 主 ) 工 程 设 备 ( 指 为 合 作 学 校 提 供 的 考 勤 机 读 卡 机 亲 情 电 话 智 能 卡 等 ) 以 及 其 他 办 公 用 品 等 公 司 采 购 环 节 遵 循 内 部 采 购 制 度 等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采 取 多 方 比 对 协 商 报 价 原 则 确 定 供 应 方, 并 与 其 签 署 采 购 合 同, 通 过 财 务 部 门 统 一 对 外 结 算 其 中, 计 算 机 等 硬 件 设 备 和 外 购 软 件 的 选 择 由 研 发 中 心 负 责 ; 工 程 设 备 采 购 由 家 校 互 动 工 程 组 负 责 ; 其 它 采 购 由 行 政 中 心 负 责 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项 目 合 作 情 况 随 着 区 域 服 务 网 络 的 不 断 拓 展 及 技 术 实 力 的 持 续 提 升, 基 于 自 身 在 市 场 资 源 技 术 及 服 务 团 队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选 择 与 部 分 公 司 进 行 项 目 合 作, 以 充 分 发 挥 公 司 已 有 资 源 的 价 值 潜 力, 推 动 业 务 的 持 续 发 展

15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项 目 合 作 情 况 如 下 : 合 作 对 象 合 作 标 的 合 作 期 主 要 合 作 内 容 项 目 分 成 比 例 校 安 网 络 为 公 司 提 供 校 园 安 全 类 信 息 内 容 的 专 业 指 导, 为 公 司 广 东 校 安 网 双 方 就 安 全 短 校 园 安 全 类 提 供 市 场 需 求 调 研 信 息 内 容 编 络 科 技 有 限 信 业 务 功 能 费 信 息 服 务 辑 技 术 咨 询 人 员 培 训 等 方 面 公 司 按 5:5 分 成 的 服 务, 协 助 公 司 开 发 校 园 安 全 类 业 务 广 东 省 内 双 方 按 照 各 自 与 基 双 方 合 作 在 全 国 范 围 推 广 快 乐 础 运 营 商 的 合 广 州 市 蓝 瑞 学 堂 业 务, 由 公 司 负 责 营 销 推 同 约 定 取 得 收 电 子 科 技 有 快 乐 学 堂 广, 双 方 按 照 各 自 与 广 东 移 动 商 入, 广 东 省 外 公 限 公 司 定 的 结 算 比 例 获 得 业 务 酬 金 司 按 业 务 收 入 的 35% 向 其 支 付 双 方 就 安 全 管 东 莞 市 众 益 东 莞 众 益 负 责 利 用 自 有 渠 道 及 安 全 管 理 平 理 平 台 业 务 产 网 络 科 技 有 团 队 协 助 公 司 进 行 安 全 管 理 平 台 生 收 入 按 5:5 限 公 司 台 的 市 场 宣 传 及 业 务 推 广 分 成 公 司 与 威 视 远 讯 合 作 开 展 湖 南 双 方 就 从 湖 南 移 动 校 讯 通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威 视 湖 南 威 视 远 移 动 取 得 的 业 湖 南 省 校 讯 远 讯 负 责 与 湖 南 移 动 签 订 项 目 讯 科 技 有 限 务 收 入 扣 减 相 通 平 台 合 同, 并 负 责 客 户 关 系 拓 展 及 维 公 司 关 税 费 后 按 5:5 护, 公 司 负 责 软 件 研 发 升 级 和 分 成 改 版 等 系 统 支 撑 及 运 维 工 作 4 报 告 期 内 与 公 司 有 业 务 往 来 的 内 容 合 作 商 的 基 本 情 况 (1) 广 东 校 安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校 安 网 络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成 立 时 间 股 东 构 成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客 户 2009 年 10 月 28 日 张 淑 丽, 出 资 额 500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50%; 陈 秋 雅, 出 资 额 500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50% 计 算 机 网 络 的 设 计 安 装 技 术 服 务 ;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 网 页 设 计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销 售 : 电 子 设 备 本 公 司 ; 南 方 教 育 软 件 基 地 有 限 公 司 茂 名 分 公 司 ;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

156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分 公 司 ;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汕 尾 分 公 司 2011 年 9 月, 公 司 与 校 安 网 络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为 公 司 提 供 校 园 安 全 类 信 息 服 务 的 信 息 内 容 开 发 服 务 自 合 作 开 展 业 务 至 2011 年 末, 公 司 共 支 付 校 安 网 络 合 作 分 成 款 万 元 除 因 开 展 上 述 信 息 内 容 开 发 服 务 所 致 往 来 款 项 外, 校 安 网 络 与 公 司 未 发 生 其 他 业 务 及 资 金 往 来 校 安 网 络 与 公 司 仅 为 业 务 合 作 伙 伴, 与 公 司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间 无 关 联 关 系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校 安 网 络 系 发 行 人 开 展 信 息 内 容 开 发 服 务 的 合 作 商, 双 方 已 签 订 相 关 业 务 合 同, 除 因 开 展 业 务 发 生 的 往 来 款 项 外, 校 安 网 络 与 公 司 未 发 生 其 他 业 务 及 资 金 往 来 通 过 核 查 校 安 网 络 工 商 资 料 等, 确 认 校 安 网 络 成 立 于 2009 年 10 月, 其 股 东 及 主 要 客 户 均 与 发 行 人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间 无 关 联 关 系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校 安 网 络 系 发 行 人 开 展 信 息 内 容 开 发 服 务 的 合 作 商, 双 方 已 签 订 相 关 业 务 合 同, 除 因 开 展 业 务 发 生 的 往 来 款 项 外, 校 安 网 络 与 公 司 未 发 生 其 他 业 务 及 资 金 往 来 通 过 核 查 校 安 网 络 工 商 资 料 等, 确 认 校 安 网 络 与 发 行 人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间 无 关 联 关 系 (2) 广 州 市 蓝 瑞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蓝 瑞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情 况 如 下 : 成 立 时 间 2003 年 5 月 22 日 股 东 高 建 彪, 出 资 额 95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95%; 俞 成 武, 出 资 额 5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5%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企 业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研 究 开 发 : 电 子 产 品 通 讯 设 备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 主 营 业 务 销 售 : 电 子 产 品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及 售 后 服 务 ;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 二 ) 阅 读 信 息 服 务 为 更 好 满 足 家 长 多 样 化 的 家 庭 教 育 需 求, 公 司 利 用 现 有 服 务 渠 道, 以 培 养

157 孩 子 阅 读 习 惯 的 需 求 为 切 入 点, 通 过 新 技 术 手 段 建 立 线 上 线 下 的 服 务 体 系, 为 学 生 及 学 生 家 长 提 供 方 便 简 单 省 事 丰 富 的 阅 读 信 息 服 务 该 业 务 与 公 司 现 有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同 属 家 庭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范 畴, 是 公 司 在 现 有 业 务 领 域 为 满 足 同 一 用 户 群 体 不 同 需 求 进 行 的 业 务 尝 试 目 前, 公 司 开 展 的 阅 读 信 息 服 务 主 要 包 括 数 字 阅 读 和 书 香 校 园 两 个 项 目, 各 自 的 经 营 模 式 业 务 流 程 如 下 : 1 书 香 校 园 项 目 (1) 业 务 模 式 该 业 务 是 针 对 中 小 学 生 阅 读 面 窄 读 书 交 流 少 购 书 不 易 等 不 足, 结 合 线 下 自 助 智 能 书 屋 和 线 上 阅 读 交 流 服 务 网 站 而 构 建 的 综 合 阅 读 服 务 应 用 该 业 务 是 公 司 围 绕 学 校 和 家 庭 对 培 养 中 小 学 生 阅 读 习 惯 的 教 育 要 求, 以 及 响 应 学 习 型 社 会 读 书 修 身 等 社 会 读 书 氛 围 发 展 的 需 要 而 尝 试 开 创 的 现 代 阅 读 服 务 公 司 直 接 与 优 秀 的 儿 童 出 版 社 合 作, 通 过 部 署 在 校 园 内 的 校 园 书 屋 智 能 售 书 机, 让 好 书 直 接 与 读 者 见 面, 降 低 学 生 ( 家 庭 ) 购 书 的 时 间 成 本 和 资 金 成 本, 并 对 原 有 智 能 卡 进 行 升 级, 学 生 可 通 过 升 级 后 的 的 校 园 智 能 卡 充 值 购 书 同 时, 通 过 建 立 阅 读 交 流 网 站, 为 孩 子 建 立 自 己 的 个 人 书 屋, 开 展 读 后 感 好 词 摘 抄 与 同 学 交 流 与 作 者 交 流 等 阅 读 互 动 活 动 该 项 业 务 中, 公 司 负 责 采 购 安 装 智 能 售 书 机 等 基 础 设 备, 并 组 建 校 园 售 书 连 网 系 统 校 内 管 线 制 作 学 生 充 值 卡, 智 能 售 书 机 属 于 公 司 用 于 日 常 业 务 经 营 的 固 定 资 产 同 时, 公 司 区 域 服 务 专 员 负 责 定 期 对 安 置 了 智 能 售 书 机 的 学 校 进 行 巡 检, 了 解 图 书 销 售 情 况, 及 时 补 充 货 源 并 采 集 相 关 数 据 (2) 业 务 流 程

158 2 数 字 阅 读 项 目 (1) 业 务 模 式 该 业 务 是 面 向 幼 儿 园 至 小 学 年 龄 段 儿 童 所 推 出 的 特 色 产 品, 由 公 司 聘 请 教 育 专 家 共 同 研 发, 用 以 提 高 孩 子 的 学 习 兴 趣, 培 养 阅 读 习 惯 在 该 项 业 务 开 展 过 程 中, 公 司 主 要 进 行 产 品 方 案 的 设 计 和 后 续 产 品 的 推 广 销 售 公 司 利 用 多 年 从 事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累 积 的 经 验, 针 对 该 年 龄 段 儿 童 在 认 知 水 平 注 意 力 特 点 兴 趣 爱 好 等 方 面 的 需 求, 聘 请 教 育 专 家 参 与 方 案 设 计, 在 设 计 完 成 后 外 协 进 行 生 产 制 造, 在 生 产 完 成 后, 公 司 向 生 产 厂 商 采 购 成 品, 除 通 过 经 销 商 销 售 外, 还 利 用 公 司 客 户 资 源 进 行 直 销 推 广, 利 用 产 品 展 示 免 费 试 用 等 方 式 将 产 品 推 介 给 用 户 (2) 业 务 流 程

159 开 展 阅 读 信 息 服 务 主 要 需 采 购 点 读 笔 各 类 书 籍 和 售 书 机, 其 采 购 模 式 与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相 同 ( 三 ) 报 告 期 主 要 服 务 运 营 情 况 1 主 要 服 务 及 产 品 的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1) 分 类 别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160 单 位 : 万 元 业 务 分 类 2011 年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 13, , ,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3, ,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9, , , 阅 读 信 息 服 务 主 营 收 入 合 计 13, , , (2) 分 地 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单 位 : 万 元 省 份 2011 年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广 东 9, , , 安 徽 云 南 广 西 湖 南 1, 浙 江 湖 北 福 建 贵 州 合 计 13, , , 主 要 服 务 对 象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主 要 服 务 对 象 是 3-18 岁 的 在 校 ( 幼 儿 园 )( 幼 儿 园 ) 家 长 经 过 多 年 的 市 场 开 发 和 培 育, 公 司 业 务 已 拥 有 稳 定 的 用 户 群, 进 入 持 续 增 长 阶 段 3 服 务 能 力 与 用 户 规 模 (1)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的 服 务 能 力, 与 公 司 各 区 域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能 够 支 持 的 用 户 规 模 及 信 息 发 送 能 力 密 切 相 关 在 各 区 域 所 投 入 的 服 务 器 通 信 端 口 等 硬 件 设 施 的 数 量 及 性 能, 对 公 司 系 统 的 用 户 支 持 能 力 有 直 接 的 影 响 公 司 目 前 负 责

161 运 维 的 4 个 省 份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用 户 支 持 能 力 如 下 : 序 号 系 统 所 在 地 区 可 支 持 用 户 数 峰 值 短 信 发 送 数 量 ( 注 ) 1 广 东 2,000 万 560 万 条 / 小 时 2 湖 南 400 万 52 万 条 / 小 时 3 湖 北 50 万 15 万 条 / 小 时 4 浙 江 1,000 万 216 万 条 / 小 时 注 : 峰 值 短 信 发 送 数 量 指 该 省 系 统 实 际 检 测 曾 达 到 的 单 位 时 间 ( 每 小 时 ) 内 能 够 支 持 同 时 发 送 的 最 高 信 息 数 量 随 着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的 不 断 发 展,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信 息 处 理 量 日 益 增 加 为 保 证 系 统 运 行 的 高 效 稳 定,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数 据 处 理 能 力 数 据 储 存 空 间 用 户 支 撑 能 力 等 系 统 性 能 需 根 据 系 统 整 体 用 户 规 模 与 信 息 处 理 需 求 的 扩 大 进 行 相 应 的 提 升 根 据 行 业 习 惯, 当 资 源 占 用 达 到 70% 左 右 时, 就 需 要 考 虑 对 系 统 进 行 扩 容 升 级, 以 保 证 系 统 有 充 足 的 资 源 来 支 持 后 续 用 户 规 模 的 扩 张 根 据 公 司 目 前 运 维 的 四 省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运 行 状 况 以 及 用 户 增 长 速 度 来 看, 广 东 浙 江 两 省 系 统 尚 有 较 充 足 的 空 间, 能 够 支 持 公 司 两 年 之 内 的 用 户 增 长 ; 而 湖 南 湖 北 两 省 的 系 统 可 支 持 用 户 数 与 当 地 潜 在 用 户 规 模 存 在 较 大 差 距, 系 统 的 信 息 处 理 能 力 相 对 较 低, 不 能 有 效 支 撑 不 断 膨 胀 的 信 息 处 理 需 求 及 高 并 发 的 信 息 发 送 要 求, 需 要 进 行 较 大 规 模 的 升 级 扩 容 根 据 公 司 市 场 调 研 情 况 以 及 过 去 的 用 户 增 长 速 度 测 算, 未 来 两 三 年 内, 湖 南 省 系 统 用 户 数 将 超 过 400 万 ; 湖 北 省 系 统 目 前 规 模 较 小, 未 在 省 内 全 面 推 广, 随 着 区 域 拓 展 力 度 的 加 大 及 物 联 网 互 联 网 移 动 互 联 网 三 网 功 能 的 实 现, 预 计 该 省 系 统 用 户 规 模 将 出 现 较 大 幅 度 的 增 长 公 司 计 划 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中 对 湖 南 湖 北 两 省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进 行 升 级 扩 容, 加 大 硬 件 设 施 投 入 力 度, 以 保 证 未 来 公 司 在 两 省 业 务 的 顺 利 开 展 (2)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公 司 需 要 对 家 长 进 行 细 致 的 引 导, 以 促 进 其 对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认 可 与 习 惯, 同 时 需 要 对 教 师 进 行 持 续 培 训, 帮 助 其 理 解 并 熟 练 使 用 系 统 以 形 成 使 用

162 习 惯 因 此,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服 务 能 力, 与 区 域 服 务 能 力 及 服 务 人 员 的 素 质 数 量 密 切 相 关 根 据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业 务 特 点, 公 司 不 断 加 强 专 业 服 务 团 队 的 建 设, 对 服 务 人 员 进 行 系 统 化 的 业 务 培 训, 增 强 了 各 区 域 服 务 人 员 的 服 务 能 力, 同 时 利 用 公 司 的 技 术 支 撑, 提 高 了 整 体 运 营 效 能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末,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服 务 人 员 457 名, 覆 盖 学 校 6,909 所, 覆 盖 用 户 数 万 人, 基 本 达 到 公 司 服 务 团 队 的 服 务 能 力 上 限 随 着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功 能 的 丰 富, 对 公 司 区 域 服 务 团 队 的 要 求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为 保 障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质 量, 有 必 要 增 加 对 区 域 服 务 团 队 的 支 持 力 度 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中, 公 司 将 对 区 域 服 务 体 系 和 总 部 网 络 服 务 体 系 进 行 全 面 升 级, 提 高 服 务 能 力, 为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提 供 良 好 的 保 障 4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定 价 原 则 及 销 售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家 长 根 据 自 身 需 要 向 公 司 订 阅 不 同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并 支 付 相 应 费 用 各 地 区 经 济 水 平 和 家 庭 教 育 支 出 存 在 差 别, 因 此 各 地 区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各 子 业 务 的 资 费 有 一 定 的 差 别, 由 公 司 和 各 地 基 础 运 营 商 协 商 确 定 业 务 类 别 子 业 务 名 称 覆 盖 地 区 单 项 业 务 资 费 水 平 ( 每 月 ) 基 础 类 信 息 服 务 扩 展 类 信 息 服 务 家 长 短 信 箱 全 部 业 务 地 区 考 勤 短 信 广 东 ( 除 阳 江 汕 尾 ) 武 5 元 左 右 亲 情 电 话 汉 安 徽 云 南 广 西 智 能 卡 中 山 广 州 东 莞 汕 头 肇 庆 清 远 韶 关 武 汉 10 元 左 右 安 全 管 理 平 台 主 要 在 广 东 省 内 各 地 市 叠 加 在 家 长 短 信 箱 上, 资 费 升 为 6-7 元 对 考 勤 短 信 进 行 优 化, 资 费 保 校 安 通 中 山 东 莞 持 不 变, 但 公 司 结 算 比 例 有 所 提 升 个 性 化 服 务, 月 功 能 费 5-10 元, 成 长 系 服 务 东 莞 佛 山 或 向 中 国 移 动 各 地 市 分 公 司 统 一 收 取 服 务 费 同 步 课 堂 中 山 东 莞 广 州 汕 头 10 元 快 乐 学 堂 中 山 广 州 10 元

163 注 : 上 表 中 所 述 资 费 为 由 基 础 运 营 商 先 行 收 取 的 信 息 功 能 费, 公 司 再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与 其 进 行 结 算 报 告 期 内, 上 述 各 项 子 业 务 的 功 能 资 费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方 式 差 异 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类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酬 金 比 例 的 变 动 情 况 及 结 算 (1)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酬 金 比 例 变 动 情 况 公 司 所 签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合 同 包 括 项 目 结 算 类 合 作 分 成 类 两 种, 项 目 结 算 类 的 合 同 金 额 主 要 参 考 系 统 的 设 计 标 准 复 杂 程 度 及 维 护 难 度 等 因 素, 并 依 据 工 作 量 予 以 确 定 随 着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平 台 功 能 的 不 断 丰 富 平 台 用 户 的 不 断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项 目 结 算 类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合 同 的 金 额 呈 上 升 趋 势 合 作 分 成 类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合 同 结 算 比 例 未 发 生 变 动 报 告 期 内, 合 作 分 成 类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的 结 算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 结 算 依 据 实 施 地 区 主 要 结 算 比 例 系 统 全 部 扣 费 用 户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浙 江 系 统 实 收 用 户 信 息 费 *5% 湖 南 ( 系 统 实 收 用 户 信 息 费 *15%- 相 应 税 费 )*50% 湖 北 系 统 实 收 用 户 信 息 费 *15% (2)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酬 金 比 例 变 动 情 况 公 司 在 各 地 区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业 务 的 结 算 比 例, 由 公 司 和 各 地 市 基 础 运 营 商 协 商 确 定, 双 方 主 要 根 据 当 地 业 务 的 发 展 阶 段 前 期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情 况 以 及 公 司 的 服 务 量 予 以 确 定 报 告 期 内 各 地 区 主 要 酬 金 比 例 基 本 稳 定,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结 算 依 据 实 施 地 区 主 要 结 算 比 例 直 接 推 广 的 扣 费 用 户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广 东 30%-50% 安 徽 云 南 福 建 湖 北 广 西 吉 林 40%-55%

164 (3) 各 类 业 务 结 算 方 式 差 异 情 况 各 地 区 签 署 的 合 同 在 结 算 方 式 上 的 差 别 主 要 是 结 算 周 期 不 同 其 中 : 项 目 结 算 类 合 同 一 般 在 签 署 时 即 约 定 合 同 总 价 和 结 算 方 式 ( 按 照 项 目 进 度 或 约 定 周 期 ), 在 满 足 相 应 条 件 时 双 方 进 行 结 算 合 作 分 成 类 合 同 一 般 是 按 月 结 算, 大 部 分 地 区 为 T 月 由 基 础 运 营 商 向 公 司 提 供 T-1 月 的 结 算 单 据, 双 方 核 对 无 异 议 后, 公 司 确 认 收 入 ( 少 数 区 域 为 T 月 确 认 T-2 月 的 收 入 ); 具 体 结 算 方 式 由 公 司 与 各 地 市 基 础 运 营 商 协 商 确 定, 实 际 结 算 周 期 根 据 各 地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基 础 运 营 商 审 批 流 程 双 方 对 账 情 况 月 度 考 核 情 况 等 略 有 差 别 6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就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合 同 酬 金 限 额 的 约 定 情 况 (1)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约 定 最 高 酬 金 限 额 的 原 因 及 确 定 标 准 由 于 各 地 区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的 起 步 时 间 发 展 状 况 不 一, 仅 部 分 业 务 发 展 较 为 成 熟 用 户 较 多 收 入 规 模 较 大 地 区 或 开 展 新 业 务 地 区 的 基 础 运 营 商 在 与 服 务 运 营 商 签 订 业 务 合 同 时 约 定 最 高 酬 金 限 额, 主 要 原 因 在 于 基 础 运 营 商 促 进 原 有 业 务 稳 步 发 展 扶 持 新 业 务 规 范 发 展 避 免 服 务 运 营 商 出 现 短 期 利 益 导 向 促 使 服 务 运 营 商 着 力 于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以 及 加 强 财 务 预 算 管 理 等 ; 而 大 多 数 地 区 的 基 础 运 营 商 则 对 合 同 酬 金 最 高 限 额 不 作 约 定, 以 鼓 励 服 务 运 营 商 在 保 证 服 务 质 量 的 基 础 上 加 大 市 场 开 拓 力 度 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签 订 的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合 同 来 看, 仅 市 场 较 为 成 熟 的 中 山 东 莞 清 远 及 新 业 务 起 始 首 年 的 昆 明 广 州 地 区,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约 定 了 酬 金 最 高 限 额 关 于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约 定 的 酬 金 最 高 限 额, 基 础 运 营 商 一 般 参 考 公 司 上 一 年 于 该 地 区 某 项 子 业 务 的 实 际 收 入 规 模, 并 结 合 该 项 业 务 近 几 年 的 增 长 趋 势 及 其 对 未 来 发 展 的 预 测 予 以 确 定 若 出 现 合 同 金 额 已 达 限 额 的 情 况, 基 础 运 营 商 一 般 将 采 取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提 高 酬 金 上 限 的 方 式 保 障 公 司 利 益 (2) 报 告 期 内 各 地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合 同 中 酬 金 最 高 限 额 的 变 动 情 况 及 结 算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仅 就 部 分 合 同 约 定 酬 金 限 额,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65 酬 金 最 高 地 区 业 务 种 类 合 同 有 效 期 限 额 ( 万 元 ) 实 际 结 算 金 额 ( 万 元 ) , 家 长 短 信 箱 亲 情 电 话 中 山 考 勤 短 信 校 安 通 备 注 已 签 补 充 协 议, 按 最 终 实 际 产 生 酬 金 金 额 结 算, 并 上 调 酬 金 限 额 由 于 考 勤 短 信 与 校 安 通 具 有 互 补 性, 故 开 展 校 安 通 业 务 后, 考 勤 短 信 酬 金 限 额 有 所 下 调 快 乐 学 堂 东 莞 同 步 课 堂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 , 校 安 通 , 校 讯 通 清 远 同 步 课 堂 快 乐 学 堂 昆 明 校 讯 通 广 州 天 天 向 上 已 签 补 充 协 议, 最 终 按 实 际 金 额 结 算 注 : 上 表 中 同 一 业 务 合 同 有 效 期 部 分 存 在 不 连 续 情 况, 出 现 此 状 况 系 中 国 移 动 各 地 市

166 分 公 司 内 部 合 同 审 批 所 需 时 间 较 长, 合 同 起 始 时 间 往 往 以 签 订 之 日 为 准 而 未 与 前 次 合 同 续 接 所 致 鉴 于 同 一 业 务 各 年 的 结 算 政 策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合 同 不 连 续 期 间 双 方 仍 按 前 一 份 合 同 所 约 定 方 式 如 期 结 算 (3) 因 达 到 最 高 限 额 而 终 止 合 同 及 重 新 签 订 合 同 的 具 体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执 行 的 合 同 中 仅 有 中 山 市 2011 年 亲 情 电 话 业 务 昆 明 市 2008 年 校 讯 通 业 务 实 际 结 算 酬 金 达 到 原 合 同 约 定 上 限, 但 公 司 已 与 中 国 移 动 当 地 分 公 司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对 酬 金 限 额 进 行 调 整, 该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均 已 结 算, 因 而 公 司 利 益 未 受 酬 金 限 额 约 定 影 响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年 1 月 1 日, 公 司 与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分 公 司 签 署 亲 情 电 话 卡 业 务 过 渡 期 代 收 费 合 作 合 同, 该 合 同 有 效 期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 合 同 约 定 酬 金 限 额 元 由 于 合 同 有 效 期 尚 未 达 到, 而 合 同 结 算 累 计 金 额 已 逾 718,200 元, 故 双 方 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 签 署 亲 情 电 话 卡 业 务 三 个 月 过 渡 期 代 收 费 合 同 补 充 协 议, 以 最 终 实 际 结 算 金 额 为 依 据, 将 合 同 约 定 金 额 上 调 至 757,533.3 元 年 4 月 30 日, 公 司 与 中 国 移 动 云 南 有 限 公 司 昆 明 分 公 司 签 署 校 讯 通 业 务 合 作 协 议 书, 该 合 同 有 效 期 自 2008 年 4 月 30 日 起 至 2009 年 4 月 29 日, 合 同 约 定 酬 金 限 额 150, 元 由 于 协 议 期 内 业 务 发 展 速 度 较 快, 合 同 产 生 收 入 超 过 限 额, 故 双 方 于 2009 年 7 月 29 日 签 署 补 充 协 议, 中 国 移 动 昆 明 分 公 司 向 公 司 支 付 超 出 原 酬 金 限 额 部 分, 共 计 98, 元 (4) 该 约 定 对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的 稳 定 性 公 司 的 成 长 性 及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中 国 移 动 各 地 公 司 保 持 了 良 好 的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并 通 过 将 成 熟 地 区 业 务 运 营 经 验 予 以 复 制, 实 现 了 用 户 规 模 营 业 收 入 的 较 快 增 长 从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就 各 业 务 约 定 的 酬 金 最 高 限 额 来 看, 基 础 运 营 商 对 于 该 限 额 的 确 定 标 准 主 要 参 考 公 司 上 年 实 现 的 业 务 量 及 对 业 务 增 长 趋 势 的 判 定, 即 使 出 现 结 算 金 额 超 过 最 高 限 额 的 情 形, 双 方 亦 通 过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调 整 酬 金 最 高 限

167 额 的 方 式 保 障 了 公 司 利 益, 未 出 现 因 此 条 款 影 响 双 方 合 作 关 系 的 情 形, 双 方 合 作 关 系 均 通 过 新 签 合 同 或 签 署 补 充 协 议 得 以 延 续 此 外, 由 于 此 项 业 务 实 际 开 展 中 基 础 运 营 商 并 未 参 与 市 场 开 拓, 以 公 司 为 代 表 的 服 务 运 营 商 的 业 务 拓 展 成 果 直 接 决 定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在 当 地 的 发 展 势 头, 也 决 定 双 方 的 营 收 规 模, 故 即 使 公 司 在 部 分 地 区 与 中 国 移 动 签 订 合 同 时 约 定 酬 金 限 额, 但 出 于 扶 持 业 务 发 展 实 现 双 方 互 利 共 赢 的 角 度, 中 国 移 动 各 地 市 公 司 亦 根 据 前 一 年 结 算 金 额 通 过 逐 年 调 整 此 限 额 以 保 障 业 务 的 持 续 发 展 综 上 所 述, 有 关 酬 金 限 额 的 约 定 未 对 公 司 与 中 国 移 动 各 地 公 司 合 作 的 稳 定 性 公 司 的 成 长 性 及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构 成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有 关 酬 金 限 额 条 款 未 对 发 行 人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的 稳 定 性 发 行 人 的 成 长 性 及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造 成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7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向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销 售 情 况 (1) 公 司 各 期 销 售 金 额 及 内 容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开 展, 由 基 础 运 营 商 负 责 向 家 长 收 取 信 息 服 务 费, 再 按 合 同 约 定 与 公 司 进 行 业 务 结 算, 因 此 虽 然 实 际 付 费 用 户 是 家 长, 但 公 司 的 直 接 客 户 体 现 为 各 地 区 的 基 础 运 营 商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收 入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年 度 序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单 位 名 称 主 要 服 务 内 容 号 ( 万 元 ) 总 额 比 例 1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分 公 司 2, %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2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分 公 司 1, %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2011 年 3 湖 南 威 视 远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4 中 国 移 动 浙 江 有 限 公 司 %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5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合 计 6, % 年 1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分 公 司 1, %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2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分 公 司 1, %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3 中 山 移 动 安 徽 有 限 公 司 %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168 4 湖 南 威 视 远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5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清 远 分 公 司 %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合 计 5, % - 1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分 公 司 1, %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2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分 公 司 1, %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2009 年 3 中 国 移 动 安 徽 有 限 公 司 %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4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清 远 分 公 司 %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5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韶 关 分 公 司 %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合 计 4, % -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前 五 大 客 户 除 湖 南 威 视 远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外 均 为 中 国 移 动 的 各 地 ( 省 级 或 市 级 ) 分 公 司, 不 存 在 依 赖 单 一 客 户 或 客 户 过 于 集 中 的 风 险 (2) 公 司 对 受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销 售 客 户 的 销 售 情 况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均 为 中 国 移 动 各 省 市 公 司, 而 中 国 移 动 各 省 公 司 作 为 独 立 法 人, 对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具 有 较 为 独 立 的 管 理 权 限, 中 国 移 动 各 市 分 公 司 在 所 属 省 公 司 的 政 策 指 导 下 开 展 具 体 业 务 选 择 合 作 伙 伴 因 此, 公 司 将 自 身 的 客 户 构 成 分 为 两 个 层 次, 对 受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销 售 客 户 的 合 并 计 算 进 行 说 明 1 以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作 为 单 一 客 户 主 体 的 客 户 构 成 年 度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总 ( 万 元 ) 额 比 例 1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公 司 11, % 2 湖 南 威 视 远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 2011 年 3 中 山 市 万 有 引 力 图 书 有 限 公 司 % 4 中 山 市 教 师 进 修 学 院 % 5 中 山 市 农 业 科 技 推 广 中 心 % 合 计 13, % 2010 年 1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公 司 8, % 2 湖 南 威 视 远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3 中 国 电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分 公 司 %

169 4 中 山 市 华 夏 图 书 批 发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 5 中 山 市 财 政 局 % 合 计 9, % 2009 年 1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公 司 5, % 2 湖 南 威 视 远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3 中 山 市 教 师 进 修 学 院 % 4 中 山 市 慧 智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5 中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东 区 办 事 处 % 合 计 6, % 2 以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各 省 公 司 分 别 作 为 单 一 客 户 主 体 的 客 户 构 成 年 度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 万 元 ) 入 总 额 比 例 1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8, % 2 湖 南 威 视 远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 2011 年 3 中 国 移 动 浙 江 有 限 公 司 % 4 中 国 移 动 安 徽 有 限 公 司 % 5 中 国 移 动 广 西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11, % 1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6, % 2 中 国 移 动 安 徽 有 限 公 司 % 2010 年 3 湖 南 威 视 远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4 中 国 移 动 云 南 有 限 公 司 % 5 中 国 电 信 广 东 分 公 司 % 合 计 8, % 1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4, % 2 中 国 移 动 安 徽 有 限 公 司 % 2009 年 3 中 国 移 动 司 云 南 有 限 公 司 % 4 中 国 移 动 司 广 西 有 限 公 司 % 5 湖 南 威 视 远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6, % (3) 分 业 务 类 别 各 期 前 五 大 销 售 客 户 1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覆 盖 广 东 浙 江 湖 南 湖 北 贵 州 5 个 省 份

170 年 度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占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比 例 1 湖 南 威 视 远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 2 中 国 移 动 浙 江 有 限 公 司 % 2011 年 3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 4 中 国 移 动 贵 州 有 限 公 司 % 5 湖 北 中 国 移 动 湖 北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3, % 1 湖 南 威 视 远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2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 2010 年 3 中 国 移 动 浙 江 有 限 公 司 % 4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汕 头 分 公 司 % 5 中 国 移 动 湖 北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1, % 1 湖 南 威 视 远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2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分 公 司 % 2009 年 3 中 共 中 山 市 委 党 校 % 4 中 山 市 东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事 处 % 5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分 公 司 % 合 计 % 2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年 度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占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比 例 1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分 公 司 1, % 2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分 公 司 1, % 2011 年 3 中 山 移 动 安 徽 有 限 公 司 % 4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清 远 分 公 司 % 5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肇 庆 分 公 司 % 合 计 6, % 1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分 公 司 1, % 2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分 公 司 1, % 2010 年 3 中 山 移 动 安 徽 有 限 公 司 % 4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清 远 分 公 司 % 5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肇 庆 分 公 司 % 合 计 5, % 2009 年 1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分 公 司 1, %

171 2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分 公 司 1, % 3 中 国 移 动 安 徽 有 限 公 司 % 4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清 远 分 公 司 % 5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韶 关 分 公 司 % 合 计 4, % ( 四 ) 原 材 料 能 源 采 购 情 况 及 人 力 成 本 1 主 要 原 材 料 及 其 占 比 情 况 公 司 采 购 的 原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计 算 机 等 通 用 电 子 设 备 点 读 笔 及 配 套 图 书 家 校 互 动 工 程 安 装 设 备, 该 等 原 材 料 供 应 充 足 年, 公 司 原 材 料 采 购 总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占 营 业 成 本 比 例 分 别 为 13.64% 12.36% 9.19%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原 材 料 采 购 额 较 小, 占 营 业 成 本 比 例 较 低 2 主 要 能 源 公 司 耗 用 的 主 要 能 源 为 办 公 用 电 用 水 水 电 成 本 占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例 较 低, 电 力 价 格 变 动 对 公 司 经 营 的 影 响 很 小 3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向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情 况 (1) 公 司 各 期 采 购 金 额 及 内 容 年 度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占 营 业 成 本 比 例 采 购 内 容 1 福 建 鑫 诺 通 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电 话 机 考 勤 机 2 深 圳 市 金 文 通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 点 读 笔 2011 年 3 广 东 阳 光 视 界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点 读 笔 4 寇 含 伟 % 工 程 施 工 费 5 深 圳 华 苑 斯 码 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智 能 卡 合 计 % 深 圳 市 金 文 通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 点 读 笔 年 2 广 东 阳 光 视 界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点 读 笔

172 2009 年 3 福 建 鑫 诺 通 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电 话 机 考 勤 机 4 深 圳 市 捷 顺 科 技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门 禁 通 道 闸 设 备, 电 脑, 扫 描 仪 等 5 北 京 蓝 加 益 志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智 能 卡 合 计 % - 1 广 东 全 通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设 备 采 购 及 设 备 维 护 2 广 东 天 波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校 讯 通 电 话 机 考 勤 机 等 设 备 3 福 建 鑫 诺 通 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校 讯 通 电 话 机 考 勤 机 等 设 备 4 深 圳 市 亿 隆 发 精 密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 工 程 设 备 5 寇 含 伟 % 工 程 施 工 费 合 计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向 单 个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比 例 超 过 总 额 的 50% 或 严 重 依 赖 于 少 数 供 应 商 的 情 况 (2) 分 业 务 类 别 各 期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1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年 度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占 营 业 成 本 比 例 1 广 州 翼 锋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2 深 圳 市 森 玛 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2011 年 3 广 州 市 巴 浦 力 计 算 机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4 周 娟 娟 % 5 北 京 掌 中 无 限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 2010 年 2009 年 1 东 莞 市 钜 讯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2 东 莞 市 唯 一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 1 广 东 全 通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2 冉 林 % 3 莫 炯 恒 % 4 罗 娟 娟 %

173 合 计 % 2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年 度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占 营 业 成 本 比 例 1 福 建 鑫 诺 通 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2 深 圳 市 金 文 通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 2011 年 3 广 东 阳 光 视 界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4 寇 含 伟 % 5 深 圳 华 苑 斯 码 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2010 年 2009 年 合 计 % 1 深 圳 市 金 文 通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 2 广 东 阳 光 视 界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3 福 建 鑫 诺 通 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4 深 圳 市 捷 顺 科 技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5 北 京 蓝 加 益 志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 1 广 东 全 通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2 广 东 天 波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3 福 建 鑫 诺 通 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4 深 圳 市 亿 隆 发 精 密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 5 寇 含 伟 % 合 计 % ( 五 ) 发 行 人 董 监 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主 要 关 联 方 等 与 供 应 商 客 户 的 关 系 2009 年 公 司 曾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炽 昌 控 制 的 关 联 公 司 全 通 数 码 万 众 信 息 发 生 少 量 关 联 采 购, 除 此 之 外,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他 主 要 关 联 方 未 在 上 述 主 要 供 应 商 客 户 持 有 任 何 权 益,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174 ( 六 ) 主 要 服 务 及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1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2008 年, 公 司 通 过 ISO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建 立 了 管 理 持 续 改 进 技 术 不 断 创 新 产 品 逐 步 丰 富 确 保 用 户 满 意 为 指 导 方 针 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涵 盖 研 发 建 设 运 营 维 护 客 户 服 务 市 场 调 研 和 项 目 管 理 等 各 环 节 的 规 章 制 度 2010 年 5 月, 公 司 通 过 ISO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公 司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建 设, 为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2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1)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公 司 从 工 作 流 程 和 产 品 质 量 两 方 面 对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进 行 了 规 范 与 控 制 工 作 流 程 上, 公 司 制 定 了 需 求 分 析 研 发 设 计 运 行 测 试 部 署 上 线 等 各 环 节 的 工 作 规 范 ; 产 品 质 量 上, 公 司 主 要 从 系 统 功 能 测 试 和 运 行 性 能 测 试 两 方 面 加 强 质 量 的 管 理 其 中, 功 能 测 试 从 业 务 流 和 数 据 流 两 方 面 保 障 系 统 的 正 确 性, 通 过 单 元 测 试 功 能 测 试 回 归 测 试 等 多 种 形 式 保 证 功 能 的 顺 利 实 现 ; 性 能 测 试 则 从 稳 定 性 并 发 性 负 载 均 衡 压 力 等 多 方 面 提 出 要 求, 以 达 到 提 供 稳 定 安 全 的 系 统 运 营 支 撑 (2)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公 司 主 要 从 人 员 配 置 标 准 信 息 质 量 标 准 学 校 回 访 标 准 投 诉 处 理 标 准 等 几 个 方 面 对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服 务 质 量 进 行 了 严 格 的 管 控 1 人 员 配 置 标 准 根 据 公 司 现 行 标 准, 公 司 人 员 配 置 标 准 是 每 15 所 学 校 配 置 一 名 基 层 客 户 服 务 人 员, 具 体 人 员 配 置 情 况 将 根 据 每 所 学 校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2 信 息 质 量 标 准 :

175 标 准 每 月 信 息 数 量 每 月 个 性 化 信 息 数 量 业 务 成 熟 区 域 22 7 业 务 发 展 区 域 15 5 业 务 起 步 区 域 学 校 回 访 标 准 : 拜 访 内 容 拜 访 人 员 拜 访 人 数 拜 访 次 数 培 训 管 理 员 管 理 员 1 系 统 新 功 能 上 线 阶 段, 至 少 1 次 培 训 学 校 班 主 任 班 主 任 全 体 系 统 新 功 能 上 线 阶 段, 至 少 1 次 询 问 学 校 的 使 用 情 况, 征 求 管 理 员 1 人, 班 主 任 不 每 月 管 理 员 至 少 2 管 理 员 系 统 改 进 意 见 少 于 5 人 次, 班 主 任 至 少 1 次 关 注 教 师 应 用, 促 进 教 师 形 成 使 用 习 惯 班 主 任 至 少 5 人 每 月 至 少 1 次 4 投 诉 处 理 标 准 : 用 户 投 诉 处 理 必 须 在 48 小 时 内 100% 完 成 回 复, 并 对 用 户 投 诉 处 理 要 做 好 登 记 分 类 整 理 备 案 3 质 量 控 制 实 施 情 况 自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未 出 现 因 产 品 和 服 务 质 量 引 起 的 重 大 纠 纷 若 未 来 出 现 与 用 户 的 纠 纷, 公 司 将 主 动 与 客 户 进 行 沟 通, 以 双 方 协 商 的 方 式 加 以 解 决, 将 纠 纷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 七 )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合 作 情 况 1 公 司 业 务 覆 盖 区 域 内, 与 中 国 移 动 合 作 开 展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的 服 务 运 营 商 情 况 主 要 服 务 运 营 商 数 量 业 务 地 区 ( 个 ) 广 东 浙 江 湖 南 贵 州 1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湖 北 3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广 东 省 中 山

176 广 州 7 东 莞 9 汕 头 4 韶 关 2 肇 庆 2 清 远 1 阳 江 4 汕 尾 2 合 肥 7 芜 湖 3 安 徽 黄 山 2 淮 北 3 宿 州 3 马 鞍 山 ( 原 巢 湖 5 福 州 2 漳 州 1 福 建 省 莆 田 1 泉 州 2 龙 岩 1 湖 北 武 汉 5 云 南 省 昆 明 5 楚 雄 2 南 宁 6 广 西 省 柳 州 3 崇 左 2 吉 林 省 吉 林 3 长 春 4 注 : 由 于 各 地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市 场 竞 争 较 为 激 烈,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进 行 合 作 的 服 务 运 营 商 数 量 会 有 所 变 化, 上 表 统 计 数 仅 为 公 司 所 掌 握 的 目 前 与 中 国 移 动 各 省 市 公 司 合 作 的 主 要 服 务 运 营 商 数 量, 该 类 信 息 是 公 司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所 了 解 获 得 的 数 据 2 公 司 在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合 作 中 所 处 的 地 位 竞 争 优 劣 势 议 价 能 力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业 务 特 点 决 定 了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在 业 务 开 展 中 的 分 工 定 位 差 异 作 为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的 具 体 执 行 者, 公 司 主 要 负 责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开 发 维 护 业 务 推 广 订 阅 受 理 教 育 信 息 内 容 提 供 用 户 持 续 服 务 等,

177 凭 借 较 强 的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业 务 拓 展 能 力 及 持 续 服 务 能 力, 公 司 在 各 地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的 规 模 不 断 提 升 虽 然 相 比 基 础 运 营 商 来 说 公 司 在 品 牌 号 召 力 资 金 实 力 等 方 面 还 有 不 足 之 处, 存 在 较 大 的 提 升 空 间, 但 通 过 在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多 年 的 经 营 和 经 验 积 累, 公 司 已 构 建 了 比 较 均 衡 发 展 的 业 务 体 系, 在 本 业 务 领 域 形 成 了 较 为 明 显 的 竞 争 优 势 在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方 面, 通 过 多 年 实 践 积 累, 公 司 已 具 备 电 信 级 系 统 平 台 开 发 运 维 能 力, 在 教 育 信 息 化 应 用 方 面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开 发 经 验, 并 构 建 了 内 部 开 发 团 队 与 外 部 顾 问 团 队 共 同 参 与 快 速 获 取 并 响 应 终 端 用 户 需 求 的 高 效 研 发 体 系, 实 现 了 信 息 技 术 与 行 业 应 用 的 有 机 结 合 公 司 开 发 运 维 的 广 东 省 校 讯 通 平 台 已 成 为 本 行 业 的 领 先 平 台, 凸 显 了 公 司 在 本 业 务 领 域 的 竞 争 实 力, 并 有 效 推 动 了 公 司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的 不 断 发 展 在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方 面,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广 泛 的 直 接 面 向 终 端 用 户 的 服 务 渠 道, 并 以 多 层 次 的 培 养 机 制 规 范 的 制 度 体 系 为 基 础, 培 养 了 一 批 高 素 质 区 域 服 务 团 队, 实 现 了 成 功 经 验 跨 区 域 复 制 与 本 地 化 运 营 的 有 机 结 合, 使 公 司 在 开 拓 新 市 场 持 续 获 取 用 户 资 源 等 方 面 具 备 明 显 优 势 同 时, 公 司 依 靠 多 年 贴 近 终 端 市 场 持 续 跟 踪 用 户 需 求, 在 整 合 内 外 部 教 育 资 源 的 基 础 上, 打 造 了 丰 富 的 产 品 体 系, 实 现 了 对 用 户 差 异 化 信 息 需 求 的 响 应, 并 通 过 构 建 区 域 服 务 团 队 与 网 络 服 务 中 心 的 无 间 断 服 务 体 系, 使 公 司 具 备 了 较 强 的 持 续 服 务 能 力 系 统 平 台 业 务 拓 展 持 续 服 务 能 力 行 业 经 验 管 理 能 力 等 多 方 面 的 竞 争 优 势, 保 障 了 公 司 与 中 国 移 动 各 级 公 司 合 作 关 系 的 确 立 及 公 司 与 其 合 作 关 系 中 的 议 价 能 力, 更 有 助 于 保 证 公 司 与 其 的 互 惠 共 赢 3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的 稳 定 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中 国 移 动 各 地 公 司 建 立 了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各 类 业 务 合 同 均 按 时 获 得 续 签, 未 出 现 因 服 务 能 力 不 足 或 用 户 投 诉 而 影 响 业 务 开 展 的 情 况, 凭 借 市 场 拓 展 业 绩 和 较 高 的 用 户 满 意 度, 获 得 各 地 移 动 公 司 颁 发 的 金

178 牌 合 作 商 等 荣 誉 30 余 项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已 树 立 了 良 好 的 企 业 形 象 与 品 牌 影 响 力, 与 广 大 终 端 用 户 建 立 起 紧 密 的 业 务 关 系, 积 累 了 一 批 高 粘 性 用 户, 有 力 推 动 了 各 地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实 现 了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双 赢, 也 保 障 了 公 司 与 中 国 移 动 各 地 公 司 合 作 关 系 的 持 续 稳 定 4 公 司 就 履 行 合 同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不 存 在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公 司 在 相 关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不 存 在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1)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签 订 的 有 关 系 统 开 发 运 营 合 同, 涉 及 的 主 要 业 务 内 容 包 括 系 统 开 发 及 后 期 运 维 从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开 发 环 节 来 看,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利 用 JAVA C+ PHP 等 成 熟 开 放 的 软 件 编 程 语 言 及 网 络 技 术, 并 融 合 公 司 自 主 开 发 的 针 对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核 心 技 术 进 行 定 制 化 开 发, 以 满 足 各 省 级 基 础 运 营 商 对 于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在 功 能 模 块 用 户 界 面 接 口 系 统 接 入 系 统 系 统 安 全 等 方 面 的 差 异 化 需 求 从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运 维 环 节 来 看, 公 司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负 责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功 能 改 进 系 统 扩 容 硬 件 升 级 等, 并 基 于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签 订 的 保 密 协 议 对 系 统 数 据 进 行 管 理 公 司 履 行 各 合 同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知 识 产 权 均 是 以 成 熟 技 术 及 自 有 核 心 技 术 为 基 础, 根 据 各 省 移 动 公 司 需 求 进 行 二 次 差 异 化 开 发 而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均 严 格 履 行 各 合 同 中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的 约 定, 未 就 合 同 中 形 成 的 知 识 产 权 申 请 任 何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等 知 识 产 权, 亦 未 直 接 利 用 其 他 省 份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所 产 生 的 技 术 成 果, 未 发 生 因 权 属 争 议 而 导 致 的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因 此 公 司 在 履 行 合 同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不 存 在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2)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基 于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业 务 特 点, 该 业 务 在 实 际 开 展 中 侧 重 于 市 场 调 研 用 户 信 息 收 集 需 求 挖 掘 产 品 推 广 用 户 服 务 及 教 师 培 训 等 环 节, 并 不 直 接 产

179 生 专 利 技 术 软 件 著 作 权 等 知 识 产 权, 公 司 开 展 此 项 业 务 亦 侧 重 于 业 务 运 营 能 力 和 服 务 能 力 的 打 造 及 用 户 规 模 的 扩 大 报 告 期 内, 就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用 户 信 息, 公 司 已 严 格 遵 守 与 中 国 移 动 各 地 市 分 公 司 签 署 的 业 务 合 同 及 保 密 协 议 之 约 定 ; 就 合 同 履 行 中 所 形 成 的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公 司 与 中 国 移 动 亦 通 过 合 同 进 行 明 确 约 定, 公 司 已 严 格 履 行 相 关 约 定, 未 出 现 因 权 属 争 议 而 导 致 的 法 律 纠 纷, 亦 不 存 在 潜 在 纠 纷 5 有 关 竞 业 禁 止 的 约 定 对 公 司 拓 展 新 业 务 与 其 他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或 在 其 他 地 区 开 展 业 务 影 响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签 订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合 同 中, 仅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合 同 涉 及 竞 业 禁 止 的 相 关 约 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选 择 与 中 国 移 动 合 作 开 展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实 现 了 业 务 区 域 的 不 断 拓 展 产 品 线 的 日 益 丰 富 收 入 规 模 快 速 增 长 从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中 服 务 运 营 商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角 色 定 位 来 看, 中 国 移 动 并 不 直 接 从 事 用 户 需 求 调 研 新 业 务 开 拓 及 用 户 服 务, 新 业 务 开 展 的 需 求 是 由 服 务 运 营 商 通 过 市 场 调 研 获 取 并 反 馈, 新 业 务 推 广 亦 主 要 依 赖 服 务 运 营 商, 故 虽 然 合 同 约 定 公 司 若 要 开 展 新 业 务 需 经 中 国 移 动 批 准, 但 中 国 移 动 往 往 出 于 满 足 用 户 多 样 化 需 求 增 强 其 自 身 用 户 粘 性 提 高 综 合 收 益 的 角 度, 对 公 司 新 业 务 拓 展 持 鼓 励 支 持 态 度 从 业 务 管 理 的 规 则 变 化 来 看, 随 着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整 体 市 场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及 基 础 运 营 商 间 竞 争 加 剧, 中 国 移 动 已 认 识 到 提 供 全 网 服 务 无 差 别 满 足 所 有 手 机 用 户 的 重 要 性, 并 开 始 着 眼 于 业 务 长 远 发 展 对 校 讯 通 系 统 业 务 管 理 规 则 进 行 调 整 以 业 务 发 展 较 为 成 熟 的 广 东 省 为 例, 通 过 由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省 有 限 公 司 牵 头 各 地 市 分 公 司 分 别 落 实, 利 用 技 术 手 段 及 跨 网 结 算 机 制, 校 讯 通 系 统 已 专 门 对 联 通 电 信 手 机 用 户 进 行 了 服 务 优 化, 信 息 发 送 成 功 率 信 息 发 送 延 时 已 得 到 改 善, 异 网 用 户 的 结 算 已 较 为 便 利 虽 然 依 照 合 同 约 定, 公 司 在 同 一 地 区 不 能 与 其 他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开 展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但 中 国 移 动 提 供 的 对 于 其 他 基 础 运 营 商 手 机 用 户 技 术 结 算 规 则 等 方 面 支 持, 将 有 助 于 公 司

180 依 靠 中 国 移 动 校 讯 通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广 泛 的 用 户 规 模 开 拓 其 他 基 础 运 营 商 用 户, 相 关 竞 业 禁 止 条 款 未 对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造 成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此 外, 就 公 司 与 中 国 移 动 各 地 市 分 公 司 签 订 的 合 同 来 看, 移 动 公 司 并 未 对 公 司 在 其 他 地 区 开 展 业 务 进 行 约 束, 双 方 仅 就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在 当 地 运 营 中 的 权 利 义 务 进 行 约 定, 公 司 在 家 庭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领 域 与 其 他 基 础 运 营 商 就 校 讯 通 以 外 新 业 务 开 展 亦 未 受 到 限 制, 公 司 拥 有 相 关 业 务 开 展 的 自 主 选 择 权 及 合 作 伙 伴 选 择 权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发 行 人 就 履 行 合 同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不 存 在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 有 关 竞 业 禁 止 的 约 定 未 对 发 行 人 拓 展 新 业 务 与 其 他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或 在 其 他 地 区 开 展 业 务 构 成 实 质 性 障 碍 五 发 行 人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 一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根 据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包 括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等,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资 产 类 别 原 值 ( 万 元 ) 折 旧 ( 万 元 ) 净 值 ( 万 元 ) 成 新 率 1 电 子 设 备 % 2 运 输 设 备 % 合 计 % 注 : 成 新 率 = 资 产 净 值 / 资 产 原 值 *100% 上 表 所 述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等 均 由 本 公 司 及 各 地 分 支 机 构 进 行 日 常 维 护, 并 由 专 门 人 员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根 据 年 限 状 况 进 行 定 期 不 定 期 的 维 修, 目 前 固 定 资 产 运 行 和 维 护 状 况 良 好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将 用 于 全 网 多 维 家 校 互 动 教 育 服 务 平 台 研 发 及 运 营 项 目 和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拓 展 及 深 度 运 营 项 目 的 实 施, 上 述 项 目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规 模 将 有 一 定 幅 度 增 长

181 ( 二 ) 房 屋 所 有 权 和 主 要 经 营 性 房 产 取 得 和 使 用 情 况 1 房 屋 所 有 权 情 况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全 部 经 营 场 所 均 采 用 租 赁 取 得, 名 下 无 任 何 房 屋 所 有 权 2 房 屋 租 赁 情 况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总 部 及 各 服 务 区 域 租 赁 房 屋 用 于 办 公 场 所 及 员 工 住 宿,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租 赁 地 址 地 址 面 积 ( 平 方 米 ) 期 限 1 中 山 库 充 大 街 一 号 综 合 商 业 楼 第 五 层 中 山 库 充 大 街 一 号 综 合 商 业 楼 第 四 层 中 山 库 充 大 街 一 号 综 合 商 业 楼 中 山 第 三 层 中 山 市 东 区 东 裕 路 十 二 号 三 楼 之 二 中 山 市 东 区 翠 兴 街 3 号 第 四 层 肇 庆 市 端 州 区 康 乐 北 路 13 号 康 乐 大 厦 601 室 肇 庆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寺 右 一 马 路 18 号 泰 恒 大 厦 2010 室 韶 关 市 浈 江 区 熏 风 路 14 号 鼎 禾 会 社 4 楼 房 清 远 市 清 城 区 新 城 连 江 路 四 号 区 48 栋 御 福 名 居 B 栋 703 东 莞 市 东 城 区 君 豪 商 业 中 心 写 字 楼 10 楼 29 号 东 莞 市 东 区 君 豪 商 业 中 心 8 楼 821 室 和 823 室 东 莞 市 东 城 区 君 豪 商 业 中 心 写 字 楼 9 楼 02 号 汕 头 市 朝 阳 庄 北 区 2 幢 1406 室 广 州 韶 关 清 远 东 莞 汕 头

182 14 汕 头 市 柳 厝 园 南 楼 6 号 汕 尾 市 园 林 西 区 24 栋 东 梯 601 南 宁 市 兴 宁 区 中 华 路 66 号 兴 华 苑 A 座 21-5 柳 州 市 飞 鹅 二 路 1 号 谷 埠 街 国 际 商 城 B3 栋 16-2 路 崇 左 市 江 州 区 江 南 路 105 号 江 南 一 中 教 工 宿 舍 楼 1 栋 602 室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常 青 路 常 宏 里 41 号 佳 兴 苑 乙 座 1402 室 黄 山 市 屯 溪 区 滨 江 华 庭 1 幢 1 单 元 401 室 合 肥 市 元 一 时 代 广 场 1 栋 401 室 淮 北 市 相 山 区 长 山 路 东 广 电 大 楼 北 路 九 号 4#402 室 芜 湖 市 镜 湖 区 五 一 小 区 3 幢 502 室 汕 尾 南 宁 柳 州 崇 左 武 汉 黄 山 合 肥 淮 北 芜 湖 巢 湖 市 东 苑 小 区 25# 宿 州 市 南 关 汴 河 中 路 人 和 花 园 2 号 1 单 元 302 室 巢 湖 ( 现 已 划 入 马 鞍 山 ) 宿 州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东 风 西 路 123 号 三 合 商 利 写 字 楼 5 楼 F 座 楚 雄 市 开 发 区 永 兴 活 力 空 间 A1208 杭 州 下 城 区 中 山 北 路 607 号 现 代 城 建 大 厦 室 杭 州 市 拱 墅 区 湖 墅 嘉 园 1- 幢 1 单 元 1001 室 莆 田 市 龙 桥 太 平 居 委 会 梅 园 西 路 454 号 7 层 漳 州 市 芗 城 区 悦 港 路 东 方 明 珠 花 园 6 幢 104 号 福 建 省 漳 州 市 云 霄 县 绥 阳 街 绥 阳 路 373 号 昆 明 楚 雄 杭 州 莆 田 漳 州 泉 州 市 南 安 国 际 花 园 街 A1 幢 泉 州

183 房 龙 岩 市 新 罗 区 西 陂 镇 龙 腾 中 路 318 号 阳 江 市 江 城 区 创 业 北 路 国 投 大 厦 504 室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金 融 街 万 达 广 场 二 期 C1# 写 字 楼 13 层 室 长 春 市 朝 阳 区 西 安 大 路 1323 号 鸿 基 名 筑 号 吉 林 市 光 华 路 北 奇 广 场 A 座 905 室 龙 岩 阳 江 福 州 长 春 吉 林 ( 三 ) 土 地 使 用 权 情 况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情 况 如 下 : 取 得 使 用 面 积 权 利 终 止 他 项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号 地 址 用 途 方 式 ( 平 方 米 ) 日 期 权 利 中 府 国 用 (2011) 中 山 市 港 口 镇 群 众 社 区 商 业 住 宅 出 让 28, 无 第 号 ( 四 )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商 标 域 名 情 况 1 专 利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拥 有 5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公 司 已 有 专 利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专 利 类 型 权 利 证 书 名 称 专 利 号 取 得 方 式 申 请 日 授 权 公 告 日 1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光 学 标 识 码 键 盘 ZL 原 始 取 得 实 用 新 型 点 读 膜 及 点 读 设 备 ZL X 原 始 取 得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点 读 贴 及 点 读 机 ZL 原 始 取 得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点 读 封 套 及 其 所 配 套 的 点 读 设 备 ZL 原 始 取 得

184 5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新 型 的 双 模 卡 ZL 原 始 取 得 注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专 利 法,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权 的 期 限 为 十 年 2 软 件 著 作 权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软 件 著 作 权 共 计 35 项, 均 为 公 司 独 占 拥 有, 不 存 在 共 同 所 有 的 情 况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软 件 著 作 权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取 得 方 式 权 利 范 围 首 次 发 表 日 1 中 小 学 校 综 合 信 息 管 理 软 著 登 字 第 平 台 软 件 V 号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校 讯 通 平 台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受 让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校 讯 通 平 台 软 件 V2.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中 小 学 校 成 绩 管 理 系 统 软 著 登 字 第 V 号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中 小 学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管 软 著 登 字 第 理 平 台 软 件 V 号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网 上 党 校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扶 困 助 学 管 理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教 育 邮 箱 系 统 V2.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中 小 学 阳 光 收 费 系 统 软 著 登 字 第 V 号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校 缘 个 性 化 信 息 发 布 与 软 著 登 字 第 交 流 系 统 V 号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学 籍 管 理 系 统 V2.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家 校 互 通 家 校 助 手 软 件 软 著 登 字 第 V 号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电 子 档 案 库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成 长 教 育 信 息 化 服 务 系 软 著 登 字 第 统 V 号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督 导 评 估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185 16 学 生 成 长 档 案 袋 系 统 V 新 生 登 记 系 统 V 调 查 问 卷 系 统 V 派 位 资 格 审 核 系 统 V 教 育 工 作 导 航 系 统 V 快 乐 e 课 互 动 教 学 系 统 V 校 园 安 全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软 件 V 数 字 图 书 馆 系 统 V 学 习 平 台 系 统 V 家 校 互 动 掌 上 应 用 平 台 V 全 通 校 园 无 线 办 公 平 台 V 书 香 校 园 系 统 V 全 通 网 上 党 校 系 统 V 协 同 办 公 系 统 V 微 酷 互 动 平 台 V 图 书 管 理 系 统 V 学 前 学 籍 管 理 系 统 V 家 校 互 动 一 路 护 航 经 营 分 析 平 台 V 人 事 档 案 系 统 V 教 育 报 表 统 计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注 : 校 讯 通 平 台 软 件 V1.0 是 公 司 于 全 通 数 码 处 无 偿 受 让 取 得

186 3 商 标 (1) 公 司 拥 有 的 注 册 商 标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拥 有 16 项 商 标,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商 标 样 式 类 别 注 册 证 号 有 效 期 限 取 得 方 式 1 第 9 类 原 始 取 得 2 第 42 类 原 始 取 得 3 第 9 类 原 始 取 得 4 第 16 类 原 始 取 得 5 第 28 类 原 始 取 得 6 第 9 类 原 始 取 得 7 第 38 类 原 始 取 得 8 第 41 类 原 始 取 得 9 第 9 类 原 始 取 得 10 第 16 类 原 始 取 得 11 第 41 类 原 始 取 得 12 第 9 类 原 始 取 得 13 第 35 类 原 始 取 得 14 第 41 类 原 始 取 得 15 第 9 类 原 始 取 得 16 第 41 类 原 始 取 得 注 1: 本 表 第 1 项 商 标 曾 被 用 于 一 款 公 司 自 行 研 发 的 信 息 终 端, 目 前 该 款 设 备 所 涉 及 的 业 务 已 暂 停, 该 商 标 暂 未 使 用 注 2: 本 表 第 2 项 商 标 是 公 司 为 后 续 业 务 发 展 所 注 册, 属 于 储 备 性 质 注 3: 本 表 所 列 示 的 全 部 注 册 商 标 均 已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2) 审 核 中 的 33 项 商 标 注 册 申 请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拥 有 33 项 商 标 申 请 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商 标 样 式 类 别 申 请 号 申 请 日 期 受 理 日 期 初 审 公 告 日 期

187 1 第 38 类 第 41 类 第 42 类 第 9 类 第 9 类 第 38 类 第 41 类 第 9 类 第 16 类 第 28 类 第 9 类 第 28 类 第 41 类 第 16 类 第 41 类 第 42 类 第 38 类 第 16 类 第 38 类 第 41 类 第 42 类 第 16 类 第 38 类 第 42 类 第 16 类 第 38 类 第 42 类 第 41 类

188 29 第 9 类 第 16 类 第 38 类 第 41 类 第 42 类 注 : 本 表 第 4 项 商 标 注 册 申 请 中 的 部 分 使 用 范 围 被 驳 回, 其 余 部 分 予 以 初 审 公 告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拥 有 16 项 注 册 商 标, 另 有 33 项 商 标 处 于 申 请 过 程 中 公 司 已 取 得 上 述 审 核 中 商 标 注 册 申 请 的 受 理 通 知 书, 合 法 拥 有 商 标 申 请 人 的 全 部 权 利 保 荐 机 构 对 发 行 人 商 标 注 册 情 况 进 行 了 核 查, 并 要 求 发 行 人 对 各 项 商 标 的 申 请 目 的 使 用 情 况 出 具 了 专 项 说 明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发 行 人 已 拥 有 16 项 注 册 商 标, 合 法 拥 有 商 标 持 有 人 的 全 部 权 利 ; 其 余 33 项 处 于 申 请 中 的 商 标, 发 行 人 亦 取 得 了 相 应 的 注 册 申 请 受 理 通 知 书, 合 法 拥 有 商 标 申 请 人 的 全 部 权 利 经 核 查,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已 就 上 述 商 标 获 得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商 标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申 请 受 理 通 知 书, 发 行 人 合 法 拥 有 上 述 商 标 申 请 人 的 权 利 4 公 司 的 主 要 域 名 公 司 主 要 使 用 的 域 名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域 名 到 期 日 期 备 案 情 况 审 核 通 过 时 间 ( 最 近 一 次 ) 粤 ICP 备 号 粤 ICP 备 号 六 发 行 人 资 质 认 证 及 业 务 许 可 情 况 ( 一 ) 公 司 重 要 的 资 质 认 证 情 况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获 得 的 重 要 资 质 认 证 情 况 如 下 :

189 1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证 2011 年 8 月 23 日, 经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认 定, 公 司 取 得 新 换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GF ), 证 书 有 效 期 三 年 2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认 证 2012 年 2 月 23 日, 经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审 核 通 过, 公 司 取 得 新 换 发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 叁 级 ) ( 证 书 编 号 : Z ), 证 书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2 月 22 日 3 软 件 企 业 认 证 2008 年 10 月 8 日, 经 广 东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审 核 通 过, 公 司 前 身 全 通 有 限 取 得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 粤 R ) 全 通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本 公 司, 该 资 质 证 书 的 更 名 手 续 已 于 2010 年 12 月 8 日 办 理 完 毕 ( 二 ) 公 司 业 务 许 可 经 营 情 况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业 务 许 可 经 营 情 况 如 下 : 1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相 关 资 质 (1) 跨 地 区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2011 年 9 月 16 日, 公 司 获 得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换 发 新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 证 书 编 号 B ), 该 许 可 证 为 跨 地 区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业 务 范 围 为 全 国,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获 准 经 营 的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种 类 : 第 二 类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中 的 呼 叫 中 心 业 务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 不 含 固 定 网 电 话 信 息 服 务 和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 2012 年 2 月 21 日, 公 司 取 得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短 消 息 类 服 务 接 入 代 码 使 用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 号 [2012]00029-A011), 短 消 息 类 服 务 接 入 代 码 ,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90 (2)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2011 年 10 月 19 日, 公 司 获 得 广 东 省 通 信 管 理 局 换 发 新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 证 书 编 号 粤 B ), 业 务 范 围 为 广 东 省, 有 效 期 至 2016 年 1 月 11 日 获 准 经 营 的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种 类 :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 仅 限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 服 务 项 目 : 含 教 育 ( 教 育 信 息 教 育 资 源 教 育 论 坛 电 子 邮 件 但 不 得 从 事 各 级 各 类 学 历 学 位 教 育 证 书 教 育 ), 不 含 新 闻 出 版 医 疗 保 健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电 子 公 告 以 及 其 他 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前 置 审 批 或 专 项 审 批 的 服 务 项 目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网 站 中 文 名 称 : 全 通 教 育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网 站 域 名 : 2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设 计 施 工 维 修 资 格 证 2010 年 8 月 18 日, 全 通 有 限 获 得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管 理 办 公 室 颁 发 的 广 东 省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设 计 施 工 维 修 资 格 证 ( 证 书 编 号 粤 GT-094 号 ), 资 质 等 级 : 未 定 级 该 许 可 证 为 省 级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设 计 施 工 维 修 资 格 证, 有 效 期 至 2012 年 8 月 18 日 全 通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本 公 司, 该 资 质 证 书 的 更 名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3 出 版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2012 年 4 月 24 日, 公 司 获 得 中 山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局 换 发 新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出 版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 证 书 编 号 : 新 出 发 粤 T 零 字 第 号 ) 该 许 可 证 经 营 范 围 为 : 国 内 版 图 书 期 刊 报 纸 批 发 零 售 ( 中 小 学 教 材 除 外 ), 有 效 期 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 2012 年 6 月 12 日, 公 司 获 得 东 莞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局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出 版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 证 书 编 号 : 新 出 发 粤 莞 零 字 第 号 ) 该 许 可 证 经 营 范 围 为 : 国 内 版 书 报 刊 零 售, 有 效 期 至 2013 年 3 月 30 日

191 七 发 行 人 技 术 水 平 及 研 发 情 况 ( 一 )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及 其 应 用 情 况 1 公 司 掌 握 的 核 心 技 术 类 别 及 来 源 公 司 拥 有 的 核 心 技 术 均 属 于 对 成 熟 的 信 息 技 术 在 应 用 方 面 的 集 成 创 新, 源 于 公 司 长 期 以 来 在 项 目 过 程 中 的 研 发 积 累, 是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或 在 现 有 成 熟 技 术 基 础 上 吸 收 创 新 所 形 成, 所 有 权 均 归 属 于 公 司 2 公 司 掌 握 的 核 心 技 术 的 技 术 水 平 和 成 熟 度 公 司 在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领 域 处 于 技 术 领 先 行 列, 经 过 多 年 积 累, 已 经 培 养 了 一 支 技 术 扎 实 经 验 丰 富 的 研 发 团 队, 形 成 了 公 司 独 特 的 产 品 创 新 模 式, 建 立 了 一 套 高 效 的 研 发 流 程 和 规 范 的 管 理 制 度, 具 备 产 品 创 新 和 技 术 研 发 优 势 公 司 历 来 重 视 对 产 品 功 能 进 行 持 续 创 新, 经 过 多 年 的 优 化 完 善, 公 司 研 发 的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核 心 技 术 和 产 品 架 构 趋 于 成 熟, 处 于 行 业 领 先 水 平 3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的 具 体 情 况 (1) 公 司 各 核 心 技 术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序 号 核 心 技 术 技 术 特 点 质 量 及 技 术 水 平 来 源 成 熟 度 用 途 1 智 能 系 统 健 康 监 控 及 告 警 体 系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系 统 健 康 度 监 控, 可 以 设 定 各 种 告 警 阀 值, 以 及 多 种 告 警 手 段, 保 证 系 统 的 运 行 稳 定 以 及 7*24 小 时 不 间 断 工 作 国 内 领 先, 可 以 通 过 调 节 参 数 配 置, 实 现 对 不 同 应 用 的 监 控 自 主 研 发 成 熟 阶 段 属 于 基 础 保 障 模 块, 保 证 系 统 的 健 康 稳 定 运 行 2 业 务 预 警 引 擎 技 术 为 逻 辑 复 杂 的 业 务 系 统 提 供 自 定 义 报 表 提 取 驱 动 引 擎, 实 现 用 户 灵 活 按 需 提 取 报 表 数 据, 便 于 实 时 分 析 及 掌 握 业 务 发 展 数 据 国 内 领 先 自 主 研 发 成 熟 阶 段 为 逻 辑 复 杂 的 业 务 系 统 提 供 自 定 义 报 表 提 取 手 段 3 智 能 核 心 计 费 模 块 为 业 务 平 台 提 供 统 计 计 费 及 结 算 通 道, 以 实 现 国 内 领 先, 能 够 灵 活 配 置 计 费 规 则 自 主 研 发 成 熟 阶 段 为 业 务 平 台 提 供 统 计 计

192 通 过 运 营 商 代 扣 的 计 费 计 费 周 期 费 率 等 费 及 结 算 通 结 算 方 式 参 数 ; 并 且 能 够 智 道 能 校 验 计 费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4 海 量 信 息 安 全 过 滤 引 擎 通 过 固 定 密 码 认 证 随 机 密 码 认 证 IP 认 证 等 技 术, 提 供 高 度 安 全 的 系 统 访 问 途 径 包 括 双 重 关 键 字 过 滤 以 及 双 重 人 工 过 滤, 保 证 业 务 短 信 的 安 全 国 内 领 先, 杜 绝 非 法 访 问, 提 供 安 全 的 系 统 登 录 手 段, 并 可 灵 活 配 置 关 键 字 库 以 及 人 工 审 核 阀 值 成 熟 技 术 + 自 主 创 新 成 熟 阶 段 提 供 安 全 的 系 统 登 录 手 段, 用 户 各 类 系 统 的 维 护 以 及 提 供 安 全 的 短 信 发 送 机 制 5 海 量 信 息 访 问 支 持 技 术 通 过 各 种 池 化 技 术, 如 socket 池 cmpp 池 数 据 库 连 接 池 多 通 道 采 集 等, 保 障 系 统 的 高 性 能 和 高 可 靠 性 国 内 领 先, 支 持 千 万 级 别 用 户 量 访 问 成 熟 技 术 + 自 主 创 新 成 熟 阶 段 为 系 统 的 海 量 信 息 访 问 支 持 提 供 保 障 (2) 核 心 技 术 形 成 过 程 1 智 能 系 统 健 康 监 控 及 告 警 体 系 公 司 在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研 发 过 程 中, 一 直 重 视 对 系 统 运 行 状 况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和 管 理 2009 年, 公 司 研 发 团 队 通 过 在 广 东 省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运 行 实 践, 逐 步 形 成 了 一 套 通 过 设 定 各 种 告 警 阀 值 和 告 警 方 式, 在 系 统 运 行 过 程 中 保 证 7*24 小 时 监 控 的 平 台 支 撑 体 系 ;2010 年, 公 司 研 发 团 队 在 原 版 本 基 础 上, 添 加 了 重 复 告 警 短 信 过 滤 和 不 同 时 间 段 不 同 告 警 方 式 的 设 置 ;2011 年, 公 司 研 发 团 队 在 PC 端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全 面 优 化, 有 效 提 升 系 统 运 行 速 率 并 实 现 通 过 手 机 端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2 业 务 预 警 引 擎 技 术 2009 年 公 司 研 发 团 队 通 过 自 主 集 成 创 新, 设 计 研 发 出 满 足 自 身 业 务 需 要 的 业 务 预 警 引 擎 技 术 初 始 版 本, 该 版 本 主 要 是 实 现 业 务 数 据 的 管 理 存 储, 并 通 过 预 先 设 计 的 提 取 格 式, 导 出 业 务 数 据 满 足 用 户 的 需 要 ;2010 年, 公 司 研 发 团 队 在 原 版 本 基 础 上, 丰 富 了 用 户 自 定 义 报 表 功 能, 实 现 按 需 导 出 报 表 数 据 ;2011 年, 公 司 研 发 团 队 在 原 版 本 基 础 上 增 加 了 多 种 数 据 库 系 统 支 持 功 能, 方 便 用 户 在 多 种 数 据 库 系 统 存 储 的 情 况 下, 调 用 该 引 擎 ; 此 外, 公 司 对 该 技 术 进 行 整 体

193 优 化, 并 实 现 了 跨 终 端 (PC 端 WAP 端 手 机 端 ) 运 行 3 智 能 核 心 计 费 模 块 智 能 核 心 计 费 模 块 的 初 始 版 本 形 成 于 2009 年 初, 主 要 功 能 为 通 过 内 部 程 序, 从 后 台 数 据 库 中 调 用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用 户 数 据, 并 形 成 每 月 的 扣 费 表 单 ; 同 时, 该 模 块 能 够 调 用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结 算 通 道, 实 现 通 过 基 础 运 营 商 完 成 扣 费 的 过 程 ;2010 年 公 司 研 发 团 队 在 原 初 始 版 本 能 够 设 置 计 费 规 则 周 期 费 率 的 参 数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了 计 费 校 验 不 匹 配 时 的 告 警 通 知 功 能 ;2010 年, 为 提 高 业 务 扣 费 精 度, 公 司 研 发 团 队 在 原 版 本 基 础 上 对 智 能 校 验 规 则 和 容 错 机 制 进 行 完 善, 有 效 提 高 了 系 统 发 送 扣 费 信 息 的 准 确 性 4 海 量 信 息 安 全 过 滤 引 擎 该 功 能 模 块 初 始 版 本 形 成 于 2009 年, 主 要 功 能 是 通 过 固 定 密 码 认 证 随 机 密 码 认 证 IP 认 证 等 技 术, 对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访 问 途 径 进 行 管 理 ;2010 年, 公 司 研 发 团 队 根 据 实 际 应 用 中 的 检 测 结 果, 对 该 模 块 进 行 优 化, 添 加 了 多 重 关 键 字 过 滤 机 制, 提 高 短 信 安 全 管 理 能 力 ;2011 年, 面 对 短 信 内 容 日 渐 复 杂 的 情 况, 公 司 研 发 团 队 在 关 键 字 过 滤 的 机 制 外, 添 加 了 人 工 过 滤 环 节, 并 对 整 体 流 程 进 行 了 优 化, 保 证 了 信 息 发 送 过 程 的 流 畅 和 信 息 内 容 安 全 5 海 量 信 息 访 问 支 持 技 术 该 项 技 术 是 为 支 持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庞 大 的 信 息 数 据 访 问 量 而 研 发 2009 年, 公 司 在 广 东 省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三 年 运 行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运 用 DBControl 池 多 通 道 采 集 等 技 术, 有 效 支 撑 了 该 系 统 千 万 用 户 的 访 问 需 求 ;2010 年, 通 过 增 加 cmpp 缓 存 socket 池 等 技 术, 系 统 信 息 数 据 访 问 支 撑 能 力 得 到 有 效 提 升 ; 2011 年, 公 司 研 发 团 队 根 据 信 息 技 术 发 展 对 原 系 统 采 用 的 DBControl 池 技 术 进 行 优 化, 并 在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覆 盖 的 省 份 全 面 使 用 4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在 主 要 产 品 中 的 运 用 和 核 心 技 术 产 品 收 入 占 比 目 前 公 司 的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使 用 上 述 全 部 核 心 技 术, 在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覆 盖 区 域 中 的 广 州 中 山 东 莞 武 汉 等 10 个 地 市, 公 司 也 同 时 开 展 业 务 推

194 广 运 营, 该 业 务 的 运 营 依 托 于 公 司 研 发 的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也 使 用 到 上 述 全 部 核 心 技 术 年, 公 司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覆 盖 区 域 所 产 生 的 总 收 入 分 别 为 5, , ,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产 品 收 入 占 公 司 总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0.97% 82.48% 81.11% ( 二 ) 公 司 技 术 储 备 情 况 1 正 在 研 发 阶 段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及 功 能 定 位 (1) 试 运 行 阶 段 项 目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功 能 定 位 省 级 教 育 信 息 统 一 1 平 台 2 书 香 校 园 项 目 实 现 省 级 范 围 内 学 籍 管 理 学 生 教 师 基 础 数 据 管 理 数 据 分 析 办 公 自 动 化 等 功 能 的 软 件 项 目, 有 效 提 高 单 省 教 育 基 础 数 据 统 一 管 理 分 级 维 护 跨 地 区 调 度 的 应 用 水 平 结 合 书 香 校 园 阅 读 网 站 校 园 书 屋 自 助 售 书 服 务 体 系 家 校 亲 子 共 读 活 动 等 打 造 的 以 提 升 青 少 年 阅 读 力 为 目 的 的 综 合 家 庭 教 育 服 务 项 目 公 司 上 述 试 运 行 阶 段 项 目 已 在 部 分 地 区 进 行 试 点, 作 为 现 有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功 能 的 延 伸 和 扩 展,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市 场 反 响, 在 提 升 公 司 获 取 教 育 资 源 能 力 增 强 对 用 户 粘 性 等 方 面 发 挥 较 好 作 用 (2) 开 发 阶 段 项 目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目 标 1 智 能 校 园 业 务 深 度 运 营 经 营 2 分 析 平 台 3 成 长 微 博 在 现 有 智 能 卡 考 勤 短 信 校 安 通 等 应 用 基 础 上, 增 加 在 校 ( 幼 儿 园 ) 车 宿 舍 等 易 出 安 全 事 故 的 关 键 环 节 提 供 辅 助 管 理 提 醒 通 报 的 服 务, 提 高 校 园 安 全 管 理 信 息 化 水 平 ; 并 结 合 智 能 卡 在 小 额 消 费 书 香 阅 读 图 书 借 阅 校 园 通 话 等 方 面 的 应 用, 形 成 应 用 丰 富 的 智 能 校 园 解 决 方 案 整 合 公 司 各 运 营 系 统 的 资 源, 为 业 务 决 策 提 供 更 准 更 细 更 精 的 数 据 支 持 基 于 真 实 的 学 校 年 级 班 级 关 系 网, 建 立 与 手 机 短 信 紧 密 结 合 的 微 博 平 台, 增 加 公 司 运 营 的 教 育 服 务 类 垂 直 门 户 网 站 的 应 用

195 4 家 校 百 应 通 过 语 音 流 视 频 流 的 方 式, 建 立 家 长 与 教 师 之 间 一 对 多 多 对 多 的 语 音 沟 通 渠 道, 增 强 家 校 互 动 的 应 用 类 型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之 后, 公 司 将 加 大 产 品 创 新 力 度, 不 断 完 善 系 统 功 能, 打 造 符 合 用 户 需 求 和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的 家 庭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体 系, 保 障 公 司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2 研 发 支 出 情 况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用 于 产 品 和 技 术 研 发 的 支 出 合 计 约 为 1, 万 元, 主 要 为 研 发 人 员 报 酬 等 相 关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支 出 逐 年 加 大,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研 发 支 出 合 计 ( 万 元 )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 技 术 保 密 制 度 本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主 要 来 源 于 公 司 研 发 团 队 在 业 务 过 程 中 的 研 发 积 累, 同 其 他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存 在 纠 纷 公 司 通 过 申 请 软 件 著 作 权 及 专 利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等 措 施, 保 护 相 关 知 识 产 权 (1) 软 件 著 作 权 公 司 通 过 申 请 软 件 著 作 权 和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等 措 施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已 取 得 35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2) 保 密 协 议 公 司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技 术 保 密 制 度, 对 公 司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权 利 义 务 和 责 任 进 行 了 明 确 界 定 公 司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签 订 了 保 密 协 议, 明 确 了 相 关 人 员 的 保 密 义 务 和 责 任 需 要 保 密 的 内 容 违 约 责 任 以 及 竞 业 限 制 等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为 止, 公 司 没 有 出 现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和 技 术 泄 密 的 情 况

196 ( 三 ) 公 司 技 术 研 发 体 系 设 置 和 研 发 人 员 情 况 1 研 发 机 构 设 置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产 品 创 新 的 技 术 实 现 及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主 要 由 研 发 中 心 负 责, 其 内 部 机 构 的 职 能 如 下 : 序 号 职 能 部 门 职 能 概 述 具 体 职 能 1 产 品 部 客 户 需 求 的 收 集 和 分 析, 产 品 需 求 分 析 ; 产 品 方 案 的 计 划 与 开 发 ; 新 产 品 方 案 的 开 发 和 升 级, 产 品 应 用 市 场 应 用 情 况 收 集 分 析 优 化 与 改 进 的 改 进 和 优 化 2 开 发 室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开 发, 新 功 能 模 受 理 并 响 应 各 地 区 关 于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更 块 研 发 ; 地 市 系 统 数 据 割 接 ; 新 优 化 需 求 ; 修 正 系 统 报 障 ; 支 撑 各 地 区 系 日 常 更 新 维 护 故 障 维 修 ; 研 统 数 据 割 接 及 同 步 ; 研 发 后 台 监 控 程 序 数 发 后 台 监 控 程 序 数 据 分 析 程 据 分 析 程 序 等 支 撑 系 统 序, 保 证 系 统 的 高 效 稳 定 巡 检 系 统 所 有 应 用 状 况 检 查 服 务 器 系 统 情 3 运 行 室 负 责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日 常 运 行 况 ; 不 定 时 监 测 应 用 的 运 行 情 况, 协 助 应 用 维 护 故 障 处 理, 协 助 提 供 应 用 的 异 常 日 志 ; 负 责 系 统 各 个 功 能 模 块 的 上 线 运 行 4 质 检 室 通 过 测 试 配 置 管 理 等 手 段 保 负 责 功 能 测 试 性 能 测 试 ; 文 件 和 代 码 维 护 证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产 品 的 质 和 管 理 量 5 网 络 管 理 室 负 责 公 司 各 业 务 系 统 及 公 司 内 监 控 机 房 及 系 统 服 务 器 ; 负 责 机 房 建 设 规 网 的 设 备 维 护 工 作, 同 时 承 担 划 各 种 应 用 环 境 的 搭 建 ; 负 责 服 务 器 升 级 新 系 统 建 设 集 成, 操 作 系 统 割 接 回 退, 协 助 开 发 人 员 对 已 有 服 务 或 服 务 数 据 库 以 及 应 用 软 件 的 安 装 调 器 升 级 优 维 护 工 作 负 责 开 发 和 维 护 公 司 内 部 员 工 不 定 时 监 测 内 部 各 系 统 的 运 行 情 况, 处 理 和 6 内 部 系 统 使 用 的 系 统, 提 升 公 司 业 务 效 解 决 系 统 的 故 障, 提 升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信 息 化 率 水 平 7 设 计 组 宣 传 产 品 的 设 计 和 制 作 ; 制 定 公 司 产 品 网 负 责 公 司 对 外 产 品 及 内 部 工 作 站 专 题 平 面 动 画 制 作 的 相 关 设 计 工 作 的 设 计 工 作 规 范 和 要 求 ; 此 外, 为 保 证 公 司 所 研 发 的 技 术 能 更 好 地 满 足 家 长 教 师 及 学 校 等 的 实 际 需 求, 并 适 应 教 育 行 业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趋 势,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为 灵 活 的 研 发 体 系, 由 现 代 教 育 信 息 化 技 术 研 发 及 应 用 推 广 中 心 负 责 收 集 整 理 分 析 终 端 用 户 的 需 求 变 动 状 况, 提 出 产 品 创 新 的 整 体 理 念 和 构 想, 组 织 用 户 参 与 设 计, 并 参 与 研 发 中 心 的 技 术 实 现 过 程, 从 而 实 现 需 求 分 析 产 品 创 意 技 术 研 发 业 务 优

197 化 的 良 性 发 展 2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与 研 发 人 员 情 况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研 发 人 员 占 公 司 员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如 下 : 时 间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数 量 ( 人 ) 研 发 人 员 数 量 ( 人 ) 公 司 员 工 总 数 ( 人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占 公 司 员 工 总 数 比 例 0.51% 0.54% 0.48% 研 发 人 员 占 公 司 员 工 总 数 比 例 16.07% 15.37% 15.83% 关 于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逐 步 加 强 研 发 团 队 建 设,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研 发 人 员 数 量 逐 步 增 加, 未 出 现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离 职 流 失 的 现 象 通 过 外 部 引 进 内 部 培 训 等 多 种 手 段, 公 司 研 发 能 力 得 到 明 显 加 强, 研 发 部 门 职 责 分 工 明 确, 体 系 日 渐 完 善, 产 品 创 新 能 力 不 断 提 升, 为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的 增 长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技 术 保 障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近 两 年 内,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数 量 保 持 稳 定, 未 出 现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离 职 流 失 的 现 象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研 发 人 员 与 发 行 人 员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发 行 人 从 制 度 人 员 管 理 等 各 方 面 完 善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产 品 创 新 能 力 稳 步 提 升, 成 为 发 行 人 未 来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的 重 要 保 障 经 核 查,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近 两 年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对 发 行 人 的 生 产 经 营 不 存 在 重 大 影 响 3 历 年 研 发 成 果 合 作 研 发 情 况 及 相 关 奖 项 和 荣 誉 (1) 独 立 研 发 成 果 公 司 对 研 发 成 果 实 行 较 为 严 格 的 管 理, 相 关 成 果 已 申 请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198 具 体 见 本 节 之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商 标 域 名 情 况 (2) 合 作 研 发 成 果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共 有 3 项 合 作 研 发 项 目,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网 上 党 校 综 合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及 应 用 项 目 网 上 党 校 综 合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及 应 用 项 目 参 与 方 合 作 内 容 成 果 归 属 资 金 分 配 保 密 条 款 立 项 情 况 执 行 状 态 广 东 全 通 教 育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中 山 学 院 合 作 开 展 2009 年 度 广 东 省 教 育 部 产 学 研 结 合 项 目 网 上 党 校 综 合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及 应 用 项 目 其 中 : 公 司 负 责 系 统 开 发 调 试 产 业 化 推 广 ;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负 责 系 统 架 构 系 统 服 务 质 量 监 督 系 统 个 性 化 服 务 系 统 界 面 优 化 设 计 等 内 容 的 研 发 及 开 发 产 业 化 推 广 ;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中 山 学 院 负 责 网 页 设 计 及 开 发 产 业 化 推 广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各 方 独 立 完 成 的 所 有 权 归 各 自 所 有, 其 他 两 方 有 使 用 权 ; 三 方 共 同 完 成 的, 按 照 三 方 的 贡 献 大 小 进 行 分 配 ; 阶 段 性 成 果 研 究, 各 方 可 独 立 组 织 成 果 鉴 定, 阶 段 性 成 果 归 三 方 共 享 三 方 按 照 35% 40% 25% 的 比 例 分 配 政 府 下 达 的 经 费 ( 包 括 广 东 省 科 技 厅 专 项 资 金 以 及 中 山 市 科 技 局 配 套 资 金 )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中 山 学 院 都 无 权 在 未 征 得 公 司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向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 泄 露 项 目 的 有 关 情 况 机 密 信 息 和 技 术 等 ; 业 务 合 作 终 止 时, 被 获 悉 方 有 权 要 求 获 悉 方 返 还 或 销 毁 其 获 悉 的 商 业 秘 密 载 体 2009 年 8 月 21 日 经 粤 财 教 号 文 件 批 准, 被 列 为 广 东 省 产 学 研 省 部 合 作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基 本 执 行 完 毕, 等 待 验 收 ; 相 关 经 费 共 30 万 元 已 按 比 例 划 归 各 参 与 方 如 下 : 项 目 执 行 过 程 中, 共 形 成 5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均 由 公 司 申 请 取 得, 具 体 情 况 序 号 软 件 著 作 权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取 得 方 式 权 利 范 围 首 次 发 表 日 1 全 通 网 上 党 校 系 统 V2.0 2 数 字 图 书 馆 系 统 V1.0 3 图 书 管 理 系 统 V1.0 4 协 同 办 公 系 统 V1.0 5 学 习 平 台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199 2TCC 网 络 课 程 自 动 生 成 系 统 TCC 网 络 课 程 自 动 生 成 系 统 参 与 方 广 东 全 通 教 育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师 范 大 学 合 作 申 报 产 学 研 合 作 项 目 TCC 网 络 课 程 自 动 生 成 系 统 其 中 : 公 司 负 责 组 合 作 内 容 织 申 报 材 料 并 组 织 力 量 完 成 项 目 研 发 和 实 施 产 业 化 运 作 ; 南 京 师 范 大 学 负 责 完 善 申 报 材 料 并 为 研 发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解 决 公 司 研 发 过 程 中 的 技 术 难 点 成 果 归 属 无 约 定 资 金 分 配 双 方 按 照 6:4 的 比 例 分 配 所 得 的 产 学 研 合 作 项 目 专 项 资 金 保 密 条 款 无 约 定 立 项 情 况 2009 年 11 月 18 日 经 中 科 发 号 文 件 批 准, 被 列 为 中 山 市 产 学 研 结 合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执 行 状 态 基 本 执 行 完 毕, 等 待 验 收 ; 相 关 经 费 共 10 万 元 已 按 比 例 划 归 各 参 与 方 注 : 本 项 目 未 形 成 知 识 产 权 3 全 通 教 育 信 息 技 术 产 学 研 结 合 师 范 基 地 全 通 教 育 信 息 技 术 产 学 研 结 合 师 范 基 地 参 与 方 合 作 内 容 成 果 归 属 资 金 分 配 保 密 条 款 立 项 情 况 执 行 状 态 广 东 全 通 教 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中 山 学 院 合 作 开 展 全 通 教 育 信 息 技 术 产 学 研 结 合 师 范 基 地 项 目 其 中 : 公 司 为 项 目 总 负 责 单 位, 负 责 联 络 各 级 政 府, 省 市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提 供 示 范 基 地 建 设 使 用 的 场 地 配 套 资 金 人 员 等, 统 筹 组 织 三 方 开 展 示 范 基 地 建 设, 依 托 示 范 基 地 承 担 各 级 科 技 项 目 等 工 作 ; 华 中 示 范 大 学 依 托 国 家 教 育 信 息 技 术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实 施 示 范 基 地 的 建 设, 开 展 产 学 研 项 目 的 研 发 关 键 共 性 技 术 攻 关 成 果 孵 化 等 工 作 ;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中 山 学 院 为 示 范 基 地 建 设 依 托 单 位, 负 责 项 目 申 报 实 施 验 收, 协 调 三 方 开 展 示 范 性 基 地 建 设, 协 助 公 司 开 展 产 学 研 项 目 的 研 发 和 产 业 化 等 工 作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各 方 独 立 完 成 的 所 有 权 归 各 自 所 有, 其 他 两 方 有 使 用 权 ; 三 方 共 同 完 成 的, 按 照 三 方 的 贡 献 大 小 进 行 分 配 ; 阶 段 性 成 果 研 究, 各 方 可 独 立 组 织 成 果 鉴 定, 阶 段 性 成 果 归 三 方 共 享 三 方 按 照 40% 30% 30% 的 比 例 分 配 政 府 下 达 的 经 费 ( 包 括 广 东 省 科 技 厅 专 项 资 金 以 及 中 山 市 科 技 局 配 套 资 金 )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中 山 学 院 都 无 权 在 未 征 得 公 司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向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 泄 露 项 目 的 有 关 情 况 机 密 信 息 和 技 术 等 ; 业 务 合 作 终 止 时, 被 获 悉 方 有 权 要 求 获 悉 方 返 还 或 销 毁 其 获 悉 的 商 业 秘 密 载 体 2011 年 10 月 13 日 经 粤 财 教 号 文 件 批 准, 被 列 为 广 东 省 产 学 研 省 部 合 作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尚 在 执 行 中 ; 相 关 经 费 共 30 万 元 已 按 比 例 划 归 各 参 与 方 注 : 本 项 目 暂 未 形 成 知 识 产 权

200 (3) 各 项 无 形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纠 纷 或 风 险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拥 有 专 利 4 项, 专 利 申 请 权 1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35 项, 核 心 技 术 5 项 前 述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及 核 心 技 术, 是 由 陈 炽 昌 莫 剑 斌 叶 成 春 刘 子 畅 4 位 技 术 骨 干 牵 头, 带 领 公 司 研 发 团 队 凭 借 业 务 开 展 过 程 中 所 积 累 的 经 验 自 行 研 发, 不 涉 及 研 发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在 曾 任 职 单 位 的 职 务 成 果, 不 存 在 潜 在 纠 纷 或 风 险 ; 上 述 人 员 未 曾 与 曾 任 职 单 位 签 署 竞 业 禁 止 协 议 或 保 密 协 议 保 荐 机 构 对 发 行 人 无 形 资 产 的 主 要 研 发 人 员 过 往 任 职 情 况 曾 经 担 任 的 岗 位 是 否 存 在 职 务 发 明 是 否 和 原 工 作 单 位 签 署 保 密 协 议 或 竞 业 禁 止 协 议 等 进 行 了 逐 项 核 查, 并 对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了 访 谈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上 述 无 形 资 产 形 成 过 程 明 晰, 不 涉 及 研 发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在 曾 任 职 单 位 的 职 务 成 果, 上 述 人 员 未 曾 与 曾 任 职 单 位 签 署 保 密 协 议 或 竞 业 禁 止 协 议 ; 不 存 在 权 属 纠 纷 潜 在 纠 纷 或 风 险 隐 患 经 核 查,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均 来 自 于 自 主 研 发, 不 涉 及 曾 任 职 单 位 的 职 务 成 果, 不 存 在 潜 在 纠 纷 或 风 险 隐 患,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与 曾 任 职 单 位 不 存 在 竞 业 禁 止 协 议 或 保 密 协 议 (4) 相 关 奖 项 及 荣 誉 2006 年, 公 司 开 发 的 广 东 移 动 省 级 校 讯 通 平 台 获 信 息 产 业 部 06 科 教 文 卫 信 息 化 应 用 优 秀 成 果 金 奖 2007 年, 公 司 广 东 省 移 动 校 讯 通 平 台 V2.0 荣 获 第 十 一 届 中 国 国 际 软 件 博 览 会 金 奖, 中 小 学 校 综 合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V2.0 荣 获 第 十 一 届 中 国 国 际 软 件 博 览 会 创 新 奖, 校 讯 通 教 育 信 息 化 平 台 获 信 息 产 业 部 颁 发 的 中 国 教 科 文 卫 信 息 化 应 用 优 秀 成 果 金 奖 2008 年, 公 司 荣 获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授 予 的 广 东 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质 ; 并 荣 获 广 东 省 信 息 产 业 厅 授 予 的 广 东 省 软 件 企 业 资 质

201 2009 年,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中 山 教 师 博 客 荣 获 中 山 市 教 育 技 术 协 会 2009 年 年 会 蓝 鸽 杯 教 育 主 题 网 站 一 等 奖 2010 年 3 月, 公 司 荣 获 中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授 予 2009 年 度 服 务 业 发 展 突 出 贡 献 企 业 荣 誉 称 号 2011 年 8 月, 公 司 荣 获 中 山 市 经 贸 局 科 技 局 发 改 局 财 政 局 联 合 授 予 的 市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荣 誉 称 号 2011 年 9 月, 公 司 荣 获 广 东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授 予 的 广 东 省 软 件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100 强 培 育 企 业 荣 誉 称 号 ( 四 )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和 制 度 安 排 公 司 坚 持 以 用 户 需 求 为 导 向, 产 品 创 新 需 求 由 服 务 团 队 根 据 用 户 需 求 调 研 和 使 用 情 况 反 馈 提 出, 以 保 障 产 品 研 发 方 向 符 合 终 端 用 户 需 求 ; 同 时, 公 司 还 积 极 收 集 分 析 行 业 发 展 态 势, 组 织 开 展 前 瞻 性 的 产 品 功 能 研 发 和 技 术 创 新 长 期 以 来, 通 过 研 发 团 队 和 服 务 团 队 的 快 速 互 动, 公 司 产 品 功 能 创 新 已 步 入 良 性 循 环 公 司 技 术 创 新 管 理 体 系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坚 持 中 长 期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公 司 继 续 完 善 已 建 立 的 技 术 创 新 运 行 机 制 和 发 展 战 略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着 眼 于 新 产 品 和 技 术 的 研 发 人 才 引 进 及 培 养 等 方 面, 重 点 培 育 公 司 持 续 发 展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2 完 善 创 新 管 理 机 制 公 司 完 善 的 创 新 管 理 机 制, 既 规 范 公 司 对 创 新 工 作 的 管 理 与 控 制, 又 通 过 多 种 手 段 营 造 鼓 励 创 新 的 企 业 文 化 氛 围, 促 进 公 司 创 新 能 力 的 不 断 提 高 (1) 针 对 不 同 类 型 不 同 层 次 的 创 新 活 动 建 立 相 应 的 奖 励 制 度, 每 月 评 选 创 新 之 星, 对 具 有 潜 力 的 创 新 方 案 和 技 术 予 以 鼓 励 嘉 奖 (2) 为 适 应 市 场 环 境 的 快 速 变 化, 公 司 在 保 持 产 品 开 发 运 行 质 检 等 研 发 中 心 内 部 职 责 分 工 的 同 时, 根 据 项 目 实 际 需 要 可 由 技 术 总 监 灵 活 调 整 各 科

202 室 力 量, 将 完 成 流 程 任 务 的 人 员 组 合 在 一 起, 以 提 高 相 互 间 协 作 效 率 传 统 组 织 结 构 和 项 目 型 组 织 结 构 的 结 合, 形 成 相 对 稳 定 又 能 便 于 调 整 的 高 效 研 发 组 织 架 构 (3) 鼓 励 员 工 在 产 品 和 技 术 研 发 上 提 供 合 理 化 意 见, 鼓 励 员 工 主 动 提 供 有 推 广 价 值 的 公 共 代 码 或 公 共 组 件 ; 同 时 公 司 亦 十 分 重 视 同 业 界 技 术 领 先 企 业 之 间 的 技 术 交 流 3 人 才 引 进 培 养 与 激 励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人 才 引 进 培 养 与 激 励 机 制, 通 过 与 武 汉 科 技 大 学 武 汉 理 工 大 学 等 高 校 合 作, 保 证 公 司 技 术 人 才 具 备 稳 定 来 源 公 司 通 过 组 织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内 外 部 培 训 交 流, 提 升 技 术 人 员 专 业 水 平, 形 成 了 完 善 的 人 才 梯 队 同 时 建 立 和 完 善 科 学 的 考 评 体 系 和 激 励 机 制, 建 立 公 平 公 正 透 明 的 员 工 奖 惩 任 用 机 制, 激 励 研 发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增 强 公 司 的 整 体 凝 聚 力 4 鼓 励 创 新 型 企 业 文 化 公 司 注 重 在 企 业 内 部 塑 造 有 利 于 创 新 的 企 业 文 化 导 向, 营 造 鼓 励 创 新 的 企 业 氛 围, 强 调 创 新 是 企 业 发 展 的 原 动 力, 使 全 体 员 工 具 备 勇 于 创 新 的 工 作 精 神, 并 促 进 企 业 内 部 各 部 门 之 间 的 沟 通 和 互 相 信 任, 增 强 公 司 的 凝 聚 力, 有 效 的 保 证 了 新 项 目 在 公 司 内 部 的 顺 畅 运 转

203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是 综 合 利 用 移 动 通 信 和 互 联 网 技 术 手 段, 采 用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发 展 的 模 式, 为 中 小 学 校 ( 幼 儿 园 ) 及 学 生 家 长 提 供 即 时 便 捷 高 效 的 沟 通 互 动 服 务, 推 动 家 庭 教 育 和 学 校 教 育 二 者 间 的 良 性 配 合, 满 足 家 长 对 于 关 心 子 女 健 康 成 长 提 升 教 育 有 效 性 的 需 要 ( 一 )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陈 炽 昌,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共 同 控 制 本 公 司 外, 林 小 雅 无 对 外 投 资, 陈 炽 昌 控 制 的 三 家 企 业 包 括 优 教 投 资 全 通 金 税 万 通 智 造, 其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见 下 表 : 关 联 方 名 称 控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优 教 投 资 100% 从 事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全 通 金 税 95% 从 事 防 伪 税 控 设 备 系 统 销 售 及 服 务 业 务 万 通 智 造 95% 从 事 出 入 境 自 助 终 端 智 能 酒 保 等 自 动 化 控 制 系 统 的 开 发 及 销 售 业 务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未 从 事 与 本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业 务, 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与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夫 妇 及 其 控 制 企 业 均 未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与 发 行 人 相 同 或 类 似 业 务 ( 二 )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为 了 避 免 未 来 可 能 发 生 的 同 业 竞 争,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向 公 司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承 诺 如 下 : 1 截 至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本 人 及 本 人 控 制 的 公 司 ( 全 通 教 育 除 外, 下 同 ) 均 未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任 何 与 全 通 教 育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产 品 生 产 或 类 似 业 务

204 2 自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起, 本 人 及 本 人 控 制 的 公 司 将 不 会 直 接 或 间 接 以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独 资 合 资 合 作 和 联 营 ) 参 与 或 进 行 任 何 与 全 通 教 育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产 品 生 产 或 类 似 业 务 3 自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起, 本 人 及 将 来 成 立 之 本 人 控 制 的 公 司 将 不 会 直 接 或 间 接 以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独 资 合 资 合 作 和 联 营 ) 参 与 或 进 行 与 全 通 教 育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产 品 生 产 或 类 似 业 务 4 自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起, 本 人 及 本 人 控 制 的 公 司 从 任 何 第 三 者 获 得 的 任 何 商 业 机 会 与 全 通 教 育 之 业 务 构 成 或 可 能 构 成 实 质 性 竞 争 的, 本 人 将 立 即 通 知 全 通 教 育, 并 尽 力 将 该 等 商 业 机 会 让 与 全 通 教 育 5 本 人 及 本 人 控 制 的 公 司 承 诺 将 不 向 其 业 务 与 全 通 教 育 之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的 其 他 公 司 企 业 组 织 或 个 人 提 供 技 术 信 息 工 艺 流 程 销 售 渠 道 等 商 业 秘 密 6 如 上 述 承 诺 被 证 明 为 不 真 实 或 未 被 遵 守, 本 人 将 向 全 通 教 育 赔 偿 一 切 直 接 和 间 接 损 失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关 联 方 及 其 关 联 关 系 如 下 : 类 别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陈 炽 昌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林 小 雅 本 公 司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的 关 联 方 全 通 培 训 本 公 司 曾 经 控 制 单 位 ( 注 1) 不 存 在 控 制 关 陈 炽 昌 控 制 的 公 司 及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优 教 投 资 系 的 关 联 方 东 中 小 股 权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中 泽 嘉 盟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万 通 智 造 陈 炽 昌 控 制 的 公 司 全 通 金 税 陈 炽 昌 控 制 的 公 司 誉 洲 数 码 曾 受 陈 炽 昌 控 制 的 公 司 ( 注 2) 中 青 全 通 曾 受 陈 炽 昌 重 大 影 响 的 公 司 ( 注 2) 万 众 信 息 曾 受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控 制 的 公 司 ( 注 3) 全 通 投 资 曾 受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控 制 的 公 司 ( 注 3) 万 坚 军 汪 凌 周 卫 本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5 公 司 曾 存 在 的 其 他 关 联 方 孙 力 徐 朝 红 吴 坚 强 刘 杰 本 公 司 董 事 王 海 芳 本 公 司 监 事 股 东 莫 剑 斌 喻 进 本 公 司 监 事 覃 海 宇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配 偶 父 母 及 配 偶 的 父 母 兄 弟 本 公 司 主 要 投 资 者 个 人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关 系 密 切 姐 妹 及 其 配 偶 年 满 18 的 家 庭 成 员 周 岁 的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和 子 女 配 偶 的 父 母 公 众 培 训 曾 受 陈 炽 昌 控 制 的 单 位 ( 注 4) 东 莞 数 码 曾 受 陈 炽 昌 控 制 的 公 司 ( 注 5) 全 通 人 力 曾 受 林 小 雅 控 制 的 公 司 ( 注 5) 中 山 恒 晋 曾 受 陈 炽 昌 控 制 的 公 司 ( 注 5) 注 1: 全 通 培 训 系 公 司 曾 经 控 制 的 单 位, 现 已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相 关 情 况 请 参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四 发 行 人 控 制 和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之 ( 一 ) 发 行 人 曾 控 制 单 位 ( 已 转 让 ) 注 2: 誉 洲 数 码 ( 由 全 通 数 码 更 名 而 来 ) 中 青 全 通 两 家 公 司 股 权 ( 或 出 资 ) 现 已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相 关 情 况 请 参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 三 )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公 司 规 范 情 况 注 3: 万 众 信 息 全 通 投 资 现 已 注 销, 相 关 情 况 请 参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 三 )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公 司 规 范 情 况 注 4: 公 众 培 训 现 已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相 关 情 况 请 参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 三 )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公 司 规 范 情 况 注 5: 东 莞 数 码 全 通 人 力 及 中 山 恒 晋 现 已 注 销, 相 关 情 况 请 参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 三 )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公 司 规 范 情 况 除 招 股 说 明 书 披 露 的 关 联 方 之 外, 公 司 不 存 在 其 他 已 转 让 或 注 销 的 关 联 方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与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其 他 已 转 让 或 注 销 的 关

206 联 方 三 关 联 交 易 ( 一 )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1 关 联 采 购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全 通 数 码 曾 发 生 电 子 设 备 等 商 品 采 购 的 关 联 交 易 除 与 全 通 数 码 的 交 易 外, 公 司 无 其 他 关 联 采 购 事 项 公 司 向 全 通 数 码 采 购 商 品 的 内 容 定 价 依 据 金 额 及 占 比 如 下 :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关 联 采 购 金 额 ( 万 元 ) 其 中 : 电 子 设 备 及 耗 材 占 营 业 成 本 比 重 % 占 对 方 同 类 交 易 收 入 比 重 % 定 价 方 式 - - 市 场 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全 通 数 码 采 购 的 商 品 均 为 通 用 电 子 设 备 及 普 通 IT 耗 材, 主 要 用 于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中 校 园 工 程 建 设 及 日 常 办 公, 交 易 执 行 市 场 价 格, 采 购 金 额 占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重 较 低,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不 存 在 重 大 影 响 2010 年 1 月 陈 炽 昌 将 全 通 数 码 股 权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此 后 公 司 未 再 与 全 通 数 码 发 生 交 易 有 关 全 通 数 码 及 其 股 权 转 让 的 相 关 情 况, 请 参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 三 )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公 司 规 范 情 况 2 关 联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万 众 信 息 曾 为 公 司 提 供 电 话 客 服 等 服 务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无 其 他 关 联 服 务 事 项 (1) 基 本 情 况

207 2008 年 12 月 15 日, 公 司 与 万 众 信 息 签 订 电 话 客 户 服 务 业 务 合 作 协 议, 委 托 万 众 信 息 为 公 司 开 展 电 话 客 户 服 务 业 务 咨 询 等 项 目, 服 务 内 容 为 : 万 众 信 息 的 电 话 销 售 人 员 通 过 语 音 呼 叫 等 方 式 邀 约 客 户 办 理 相 关 业 务 具 体 开 通 提 供 服 务 及 售 后 技 术 支 持 均 由 公 司 负 责, 与 万 众 信 息 无 关, 电 话 销 售 部 门 并 不 从 事 具 体 服 务, 不 直 接 产 生 收 入 ; 此 外, 万 众 信 息 还 负 责 接 听 各 类 产 品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包 含 业 务 咨 询 及 业 务 投 诉 等 双 方 合 作 期 限 为 2009 年 1 月 31 日 至 2010 年 1 月 31 日 2010 年 2009 年 度 分 别 发 生 的 该 项 服 务 费 用 为 万 元 万 元 所 发 生 的 服 务 成 本 占 当 年 营 业 成 本 及 对 方 同 类 交 易 收 入 比 重 如 下 表 :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关 联 服 务 金 额 ( 万 元 ) 占 营 业 成 本 比 重 % 9.32% 占 对 方 同 类 交 易 收 入 比 重 % 90.91% 注 : 公 司 委 托 万 众 信 息 开 展 电 话 服 务 业 务 的 结 算 方 法 为 : 万 众 信 息 本 月 (T 月 ) 就 上 月 (T-1 月 ) 运 营 数 据 与 公 司 核 对, 双 方 核 对 无 异 议 后 确 认 上 月 (T-1 月 ) 收 入, 此 结 算 方 法 导 致 公 司 费 用 确 认 与 服 务 发 生 时 点 相 差 一 个 月 因 此, 公 司 2009 年 确 认 的 关 联 交 易 万 元 实 际 为 当 年 1-11 月 服 务 结 算 金 额 ;2010 年 确 认 的 关 联 交 易 万 元 包 含 上 年 12 月 当 年 1 月 的 服 务 结 算 金 额 以 及 上 年 未 支 付 服 务 专 线 坐 席 费 公 司 曾 将 电 话 服 务 业 务 外 包 给 关 联 公 司 万 众 信 息, 电 话 销 售 作 为 其 中 的 一 项 合 作 内 容, 主 要 职 能 在 于 向 用 户 介 绍 服 务 内 容 规 范 订 阅 关 系 作 为 必 要 辅 助 环 节 ( 作 用 如 后 台 支 持 部 门 ), 电 话 销 售 部 门 在 市 场 部 门 安 排 下 开 展 活 动, 并 未 进 行 独 立 核 算, 其 在 协 助 确 定 订 阅 关 系 后 即 退 出 业 务 链 条, 因 此, 电 话 销 售 只 与 用 户 确 定 付 费 当 月 次 贡 献 的 收 入 关 系 较 紧 密 在 上 述 假 设 下, 估 算 电 话 销 售 产 生 收 入 只 取 电 话 邀 约 确 定 付 费 当 月 次 产 生 的 收 入 较 为 合 理 电 话 销 售 收 入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如 下 :

208 项 目 2010 年 2009 年 估 算 产 生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占 当 年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委 托 万 众 信 息 电 话 销 售 实 现 的 可 估 算 收 入 占 公 司 当 年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较 小, 公 司 未 对 电 话 销 售 外 包 模 式 产 生 重 大 依 赖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鉴 于 电 话 销 售 是 确 认 订 阅 关 系 之 必 要 辅 助 环 节, 并 未 独 立 产 生 收 入 ; 电 话 销 售 与 用 户 后 续 是 否 订 阅 无 关, 只 与 确 定 付 费 当 月 的 收 入 联 系 紧 密, 因 此 估 算 电 话 销 售 产 生 收 入 只 取 电 话 邀 约 确 定 付 费 当 月 产 生 的 收 入 较 为 合 理 电 话 销 售 外 包 定 价 主 要 以 万 众 信 息 经 营 成 本 及 历 史 成 交 数 据 为 基 础 加 成 而 来, 发 行 人 关 联 服 务 外 包 定 价 合 理, 万 众 信 息 并 未 向 发 行 人 进 行 利 益 输 送 (2) 关 联 服 务 对 公 司 业 务 的 影 响 因 公 司 经 营 正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为 更 好 的 开 展 电 话 客 服 辅 助 服 务,2009 年 公 司 管 理 层 决 定 实 施 电 话 客 服 辅 助 业 务 外 协 业 务 中 心 专 注 经 营 的 策 略, 遂 将 电 话 销 售 电 话 客 服 等 辅 助 性 工 作 外 包 给 万 众 信 息 开 展, 公 司 则 集 中 资 源 开 展 区 域 运 营 产 品 及 服 务 开 发 等 业 务, 这 种 策 略 较 好 的 促 进 了 发 行 人 业 务 的 发 展 为 提 高 业 务 完 整 性,2010 年 起 公 司 不 再 采 用 电 话 服 务 外 包 的 模 式, 成 立 网 络 服 务 中 心, 将 相 关 的 电 话 销 售 电 话 客 服 业 务 转 至 发 行 人 内 部 自 主 经 营 2010 年 3 月 之 后, 公 司 未 再 与 万 众 信 息 发 生 关 联 方 交 易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万 众 信 息 已 注 销 有 关 万 众 信 息 注 销 的 相 关 情 况, 请 参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 三 )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公 司 规 范 情 况 (3) 关 联 服 务 交 易 量 及 结 算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委 托 万 众 信 息 开 展 电 话 服 务 业 务 量 及 结 算 情 况 如 下 :

209 时 间 结 算 数 量 ( 万 结 算 单 价 结 算 金 额 ( 万 元 ) 项 目 个 ) ( 元 / 个 ) ( 税 前 ) 家 长 短 信 箱 年 1-12 月 2010 年 1-2 月 电 话 销 售 电 话 销 售 智 能 卡 亲 情 电 话 考 勤 短 信 CP 业 务 服 务 质 量 回 访 ( 注 1) 其 他 ( 注 2) 电 话 客 服 年 合 计 家 长 短 信 箱 智 能 卡 亲 情 电 话 4.50 考 勤 短 信 3.30 CP 业 务 服 务 质 量 回 访 其 他 电 话 客 服 年 合 计 ( 注 3) 注 1: 为 保 证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顺 利 推 广, 公 司 委 托 万 众 信 息 同 时 开 展 电 话 销 售 与 服 务 质 量 回 访 业 务, 此 项 业 务 未 在 关 联 协 议 中 定 价, 经 双 方 协 商 决 定 结 算 单 价 为 3.33 元 / 人 注 2: 为 配 合 各 地 区 推 广 成 长 帮 手 及 其 他 市 场 活 动, 公 司 向 万 众 信 息 不 定 期 定 制 专 项 电 话 营 销 服 务, 该 类 电 话 销 售 服 务 未 在 关 联 协 议 中 定 价, 按 开 展 活 动 具 体 情 况 单 独 定 价 收 取 注 3:2010 年 结 算 金 额 中 包 含 上 年 未 支 付 服 务 专 线 坐 席 费 1.35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均 依 照 关 联 协 议 确 定 的 服 务 价 格 与 万 众 信 息 进 行 结 算, 由 于 电 话 销 售 服 务 具 有 灵 活 性, 需 配 合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计 划, 公 司 不 定 期 的 通 过 万

210 众 信 息 组 织 电 话 回 访 推 广 新 业 务 等 其 他 市 场 活 动, 此 类 活 动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单 独 定 价, 报 告 期 内 单 独 定 价 结 算 金 额 占 总 结 算 金 额 比 例 较 小 (4) 结 算 单 价 公 允 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万 众 信 息 服 务 结 算 单 价 的 定 价 原 则, 系 在 每 月 人 均 固 定 总 成 本 基 础 上 合 理 加 成 20% 毛 利 而 定, 其 中 每 月 人 均 总 成 本 由 员 工 薪 酬 及 福 利 通 讯 支 出 租 赁 房 租 办 公 费 用 等 构 成 双 方 合 作 期 间 内 定 价 模 式 未 发 生 变 化 关 联 服 务 结 算 单 价 定 价 公 允 性 情 况 如 下 : 1 与 公 司 自 主 经 营 成 本 比 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采 购 关 联 服 务 发 生 费 用 共 计 万 元 ( 含 税 ), 根 据 万 众 信 息 员 工 人 数 公 司 自 主 经 营 成 本 及 人 数 服 务 月 份 等 因 素, 公 司 采 购 关 联 服 务 人 均 总 费 用 与 自 主 经 营 人 均 总 成 本 比 较 如 下 ( 包 含 员 工 薪 酬 及 福 利 通 讯 支 出 日 常 经 营 费 用 等 ): (1) 费 用 总 额 ( 万 元 )( 税 前 ) (2) 月 平 均 人 数 ( 人 ) (3) 服 务 月 份 ( 月 ) (4) 月 人 均 成 本 ( 万 元 / 人 / 月 )=(1)/ (2)/(3) (5) 实 际 成 本 ( 万 元 / 人 / 月 ) =(4)/ (1+20%) 关 联 方 外 包 ( 注 1) 自 主 经 营 ( 注 2) 0.29 注 1: 关 联 服 务 外 包 期 限 为 2009 年 1-12 月 及 2010 年 1-2 月, 共 计 14 个 月 注 2:2010 年 公 司 将 电 话 业 务 收 回 自 主 经 营, 当 年 自 主 经 营 期 限 为 3 月 -12 月, 共 计 10 个 月 上 表 中 各 人 均 月 成 本 计 算 公 式 为 : 万 众 信 息 月 人 均 成 本 = 关 联 服 务 费 用 总 额 ( 税 前 )/ 万 众 信 息 月 均 人 数 / 服 务 月 份 ; 万 众 信 息 实 际 成 本 = 万 众 信 息 月 人 均 成 本 /(1+20%); 自 主 经 营 费 用 = 自 主 经 营 费 用 总 额 / 网 服 部 门 月 均 人 数 / 服 务 月 份 由 于 关 联 服 务 定 价 系 成 本 加 成 模 式, 公 司 向 万 众 信 息 支 付 费 用 中 含 约 20% 毛 利, 所 以 剔 除 利 润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方 为 万 众 信 息 开 展 业 务 实 际 发 生 成 本

211 由 上 表 可 见, 公 司 委 托 万 众 信 息 开 展 电 话 服 务 发 生 的 关 联 费 用 ( 剔 除 利 润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 与 公 司 自 主 经 营 的 成 本 相 比, 差 异 较 小 2 与 非 关 联 第 三 方 比 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万 众 信 息 服 务 结 算 单 价 定 价 原 则, 系 在 每 月 人 均 总 成 本 基 础 上 合 理 加 成 而 定 每 月 人 均 总 成 本 包 括 员 工 薪 酬 及 福 利 通 讯 支 出 租 赁 房 租 办 公 费 用 等 构 成, 其 中 员 工 薪 酬 及 福 利 占 比 最 大, 除 此 项 目 外 其 他 支 出 均 属 市 场 定 价 ( 如 通 讯 支 出, 按 电 信 运 营 商 统 一 定 价 按 时 付 费 ) 因 此, 影 响 运 营 电 话 服 务 主 要 成 本 因 素 系 当 地 从 业 员 工 工 资 薪 酬 水 平 以 及 员 工 规 模 由 于 各 地 经 济 发 展 程 度 不 同, 薪 酬 水 平 均 有 一 定 差 异, 因 此 选 取 中 山 市 电 话 客 服 人 员 月 均 薪 酬 水 平 进 行 比 较, 具 有 一 定 合 理 性 比 较 情 况 如 下 : (1) 月 均 工 资 薪 (3) 月 人 均 薪 酬 ( 万 元 / (2) 月 平 均 人 数 ( 人 ) 酬 总 额 ( 万 元 ) 人 )=(1)/(2) 万 众 信 息 自 主 经 营 市 场 服 务 价 格 ( 注 ) 员 注 : 市 场 服 务 价 格 来 源 : 中 山 市 人 才 招 聘 网 络 公 开 信 息, 参 考 招 聘 岗 位 : 电 话 营 销 人 从 上 述 分 析 可 见, 经 与 非 关 联 第 三 方 的 服 务 价 格 发 行 人 自 主 经 营 成 本 等 相 关 因 素 对 比 可 见, 公 司 与 万 众 信 息 关 联 服 务 结 算 单 价 定 价 公 允, 与 市 场 价 格 基 本 相 符, 不 存 在 关 联 方 向 公 司 输 送 利 益 的 情 形 (5) 是 否 存 在 其 他 外 协 厂 商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其 他 服 务 外 包 厂 商 或 其 他 外 协 情 况 万 众 信 息 作 为 公 司 曾 合 作 的 外 包 厂 商, 除 与 公 司 曾 系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之 外, 与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212 ( 二 )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主 要 为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资 金 往 来 2010 年 公 司 已 清 理 全 部 资 金 往 来, 自 2011 年 起 公 司 再 无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及 资 金 往 来 事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的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09 年 2010 年 其 他 应 收 款 : 期 初 收 到 支 付 期 末 期 初 收 到 支 付 期 末 陈 炽 昌 中 青 全 通 万 众 信 息 (1)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的 发 生 原 因 偿 还 情 况 及 方 式 资 金 占 用 费 收 取 情 况 与 陈 炽 昌 发 生 的 资 金 往 来 均 为 个 人 借 款, 该 款 项 已 于 2010 年 7 月 结 清 与 中 青 全 通 发 生 的 资 金 往 来 系 公 司 代 付 其 前 期 开 办 费 用 运 营 费 用, 款 项 已 于 2010 年 7 月 结 清 万 众 信 息 资 金 往 来 中 包 括 : 公 司 向 其 采 购 或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款 项, 以 及 与 公 司 间 的 资 金 拆 借 与 万 众 信 息 的 资 金 往 来 款 项 已 于 2010 年 结 清 上 述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均 无 收 取 资 金 占 用 费, 未 对 公 司 独 立 性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2)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对 公 司 独 立 性 的 影 响 以 及 防 范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具 体 措 施 及 安 排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曾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资 金 往 来, 且 并 未 向 关 联 方 收 取 资 金 占 用 费, 截 止 2010 年 7 月 相 关 资 金 占 用 已 清 理 完 毕, 此 后 公 司 再 无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及 资 金 往 来 事 项, 上 述 资 金 往 来 对 发 行 人 独 立 性 并 未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为 规 范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防 范 关 联 方 占 用 发 行 人 资 金, 本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等 规 章 制 度, 今 后 公 司 将 继 续 根 据 上 述 制 度 的 相 关 规 定 明 确

213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限, 并 严 格 履 行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已 出 具 不 占 用 资 金 的 承 诺 : 本 人 不 利 用 全 通 教 育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地 位 直 接 或 通 过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以 借 款 代 偿 债 务 代 垫 款 项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占 用 全 通 教 育 资 金 若 因 全 通 教 育 与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之 间 的 正 常 资 金 往 来 致 使 全 通 教 育 遭 受 任 何 责 任 或 处 罚, 或 因 此 给 全 通 教 育 造 成 任 何 损 失 的, 均 由 本 人 予 以 赔 偿 2 关 联 方 的 少 数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企 业 之 间 的 交 易 情 况 及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关 联 方 存 在 少 数 股 东,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少 数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及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如 下 : (1) 与 中 青 全 通 少 数 股 东 张 兵 控 制 的 誉 洲 数 码 ( 由 全 通 数 码 更 名 而 来 ) 曾 发 生 关 联 采 购 及 资 金 往 来, 具 体 情 况 见 本 节 之 三 关 联 交 易 (2) 与 中 青 全 通 少 数 股 东 中 青 新 思 创 文 化 投 资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曾 发 生 资 金 拆 借, 系 少 数 股 东 由 于 资 金 周 转 需 要, 于 2009 年 2 月 向 公 司 借 款 125 万 元, 此 项 债 务 已 于 2011 年 6 月 偿 还 完 毕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及 资 金 往 来 已 清 理 完 毕,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未 与 其 他 少 数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及 资 金 往 来 ( 三 ) 关 联 交 易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公 司 具 有 完 整 专 业 的 研 发 及 市 场 服 务 团 队, 能 独 立 开 展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研 发 及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等 面 向 家 庭 的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硬 件 设 备 采 购 及 客 户 服 务 外 包 等 关 联 交 易, 均 系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所 产 生, 且 占 当 期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例 均 较 小 其 中 2009 年 关 联 采 购 金 额 占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例 为 3.77%, 年 关 联 服 务 的 金 额 占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例 为 9.32% 和 1.12%, 其 余 期 间 无 关 联 采 购 或 服 务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的 关 联 采 购 按 市 场 价 格 执 行, 关 联 服 务 价 格 参 考 市 场 价 格 协 议 确 定, 公 司 每 月 对 关 联 方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质 量 进 行 考 核 评 分, 根 据 考 核 情

214 况 进 行 结 算,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况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的 资 金 往 来 互 未 收 取 利 息, 其 利 息 占 公 司 净 利 润 比 重 较 低 因 此,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未 对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公 允, 发 行 人 未 对 关 联 交 易 产 生 重 大 依 赖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曾 与 关 联 方 及 少 数 股 东 进 行 资 金 拆 借, 已 全 部 清 偿 完 毕, 对 发 行 人 独 立 性 未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遵 循 了 公 正 公 平 公 开 的 原 则, 交 易 决 策 履 行 的 程 序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全 通 投 资 万 众 信 息 发 行 人 其 他 关 联 方 ( 包 括 上 述 各 方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企 业 ) 其 他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不 存 在 向 发 行 人 进 行 利 益 输 送 的 情 形 发 行 人 对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交 易 的 披 露 是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不 存 在 关 联 方 非 关 联 化 情 形, 未 发 生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的 公 司 股 权 受 让 方 向 发 行 人 进 行 利 益 输 送 的 情 形 经 核 查,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关 联 方 非 关 联 化 情 形, 关 联 交 易 完 整, 未 发 生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的 公 司 股 权 受 让 方 向 发 行 人 进 行 利 益 输 送 的 情 形 全 通 投 资 和 万 众 信 息 其 他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和 发 行 人 的 其 他 关 联 方 ( 包 括 上 述 各 方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企 业 ) 不 存 在 向 发 行 人 进 行 利 益 输 送 的 情 形 四 发 行 人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建 立 了 规 范 健 全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均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为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保 证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本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等 规 章 制 度, 明 确 了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限 和 决 策 程 序,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215 ( 一 )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限 1 公 司 章 程 相 关 规 定 (1)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员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违 反 规 定 的,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 公 司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应 当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审 议 担 保 事 项 时, 必 须 经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董 事 审 议 同 意 (3) 董 事 会 应 当 确 定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对 外 借 款 的 权 限, 建 立 严 格 的 审 查 和 决 策 程 序,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评 审, 并 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经 营 决 策 权 限 为 :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金 额 在 1,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为 关 联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不 论 数 额 大 小, 均 应 当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2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相 关 规 定 (1)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达 成 的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或 与 关 联 法 人 达 成 的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发 表 单 独 意 见, 并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做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2)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金 额 在 1,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216 易, 除 应 当 及 时 披 露 外, 还 应 当 聘 请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中 介 机 构, 对 交 易 标 的 进 行 评 估 或 者 审 计, 并 将 该 交 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3) 公 司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应 由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后, 方 可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二 )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回 避 制 度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中 就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关 联 董 事 回 避 作 出 了 明 确 的 要 求 : 1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人 提 供 的 担 保 议 案 时, 该 股 东 或 者 受 该 实 际 控 制 人 支 配 的 股 东, 不 得 参 与 该 项 表 决 2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3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关 系 股 东 的 回 避 和 表 决 程 序 如 下 : (1)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某 项 事 项 与 某 股 东 有 关 联 关 系, 该 股 东 应 当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之 日 前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披 露 其 关 联 关 系 ; (2)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大 会 主 持 人 宣 布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股 东, 并 解 释 和 说 明 关 联 股 东 与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关 联 关 系 ; (3) 大 会 主 持 人 宣 布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由 非 关 联 股 东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议 表 决 ; (4) 关 联 事 项 形 成 普 通 决 议, 必 须 由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的 非 关 联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的 1/2 以 上 通 过 ; 形 成 特 别 决 议, 必 须 由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的 非 关 联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的 2/3 以 上 通 过 ; (5) 关 联 股 东 未 就 关 联 事 项 按 上 述 程 序 进 行 关 联 关 系 披 露 或 回 避, 有 关 该 关 联 事 项 的 一 切 决 议 无 效, 重 新 表 决 4 在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非 关 联 董 事 不 得 委 托 关 联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 关 联 董 事 也 不 得 接 受 非 关 联 董 事 的 委 托

217 五 关 联 交 易 履 行 程 序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遵 循 了 公 正 公 平 公 开 的 原 则, 交 易 决 策 符 合 当 时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同 时, 发 行 人 为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主 要 采 取 了 如 下 措 施 :(1)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等 制 度, 从 制 度 上 完 善 及 规 范 ;(2)2010 年 7 月 末 前 清 理 所 有 关 联 资 金 往 来, 此 后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出 具 日 未 再 发 生 任 何 关 联 资 金 往 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徐 朝 红 吴 坚 强 刘 杰 对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进 行 了 核 查 验 证, 认 为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履 行 的 程 序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交 易 行 为 符 合 公 司 和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情 况

218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情 况 姓 名 任 职 任 职 期 间 陈 炽 昌 董 事 长 2010 年 9 月 年 9 月 万 坚 军 副 董 事 长 2010 年 9 月 年 9 月 林 小 雅 董 事 2010 年 9 月 年 9 月 汪 凌 董 事 2010 年 9 月 年 9 月 周 卫 董 事 2011 年 5 月 年 9 月 孙 力 董 事 2011 年 5 月 年 9 月 刘 杰 独 立 董 事 2010 年 9 月 年 9 月 吴 坚 强 独 立 董 事 2010 年 9 月 年 9 月 徐 朝 红 独 立 董 事 2011 年 5 月 年 9 月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共 9 位,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人 公 司 董 事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陈 炽 昌, 男, 出 生 于 1971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高 等 专 科 学 历 长 期 从 事 计 算 机 信 息 化 服 务 领 域 的 工 作,1996 年 年 任 中 山 恒 晋 董 事 长 总 经 理,2001 年 年 任 中 山 公 用 信 息 服 务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营 运 总 监,2003 年 年 任 全 通 数 码 董 事 长,2005 年 年 任 全 通 有 限 执 行 董 事,2010 年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林 小 雅, 女, 出 生 于 1972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1995 年 年 任 中 山 恒 晋 技 术 总 监,1999 年 年 任 中 山 公 用 信 息 服 务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总 监 副 总 经 理,2003 年 年 以 及 2009 年 年 任 全 通 数 码 副 总 经 理,2006 年 年 任 中 山 市 才 通 天 下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CEO, 2010 年 至 今 任 优 教 投 资 总 经 理,2010 年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万 坚 军, 男, 出 生 于 1976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2001 年 年 任 联 想 集 团 资 深 经 理,2003 年 年 任 北 京 甲 骨 文 Oracle 软 件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区 域 经 理,2006 年 年 任 公 司 首 席 执 行 官 经 理,

219 年 至 今 任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副 总 经 理 汪 凌, 女, 出 生 于 1981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2003 年 年 任 全 通 数 码 教 育 事 业 部 运 营 总 监,2007 年 年 任 全 通 有 限 市 场 运 营 总 监 财 务 总 监,2010 年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周 卫, 男, 出 生 于 1977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1998 年 年 中 山 恒 晋 部 门 经 理,2000 年 年 任 中 山 公 用 信 息 服 务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经 理,2002 年 年 全 通 数 码 副 总 经 理,2010 年 至 今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2011 年 起 任 公 司 董 事 孙 力, 男, 出 生 于 1974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博 士 2000 年 年 任 中 山 公 用 事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发 展 部 负 责 人,2003 年 年 任 美 的 集 团 战 略 发 展 部 高 级 经 理,2005 年 年 任 远 成 集 团 投 资 发 展 部 总 经 理, 2006 年 年 任 广 东 粤 财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副 总 经 理 粤 财 控 股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2010 年 至 今 现 任 中 银 粤 财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 广 东 ) 有 限 公 司 总 监, 公 司 董 事 刘 杰, 男, 出 生 于 1961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博 士, 教 授, 主 要 从 事 电 信 网 络 管 理 移 动 数 据 通 信 业 务 和 安 全 智 能 卡 技 术 等 领 域 的 科 研 和 教 学 工 作 1988 年 起 工 作 于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曾 任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电 子 工 程 学 院 院 长, 现 任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科 技 处 处 长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常 委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学 报 编 委 会 副 主 任 兼 主 编 北 京 北 邮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并 担 任 国 家 级 精 品 课 程 主 讲 教 师 北 京 市 精 品 课 课 程 负 责 人 现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吴 坚 强, 男, 出 生 于 1961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博 士,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主 要 从 事 物 理 电 子 学 与 光 电 子 学 专 业 的 科 研 及 教 学 工 作, 美 国 亚 利 桑 那 州 立 大 学 高 级 访 问 学 者 1988 年 起 工 作 于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历 任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研 究 生 部 副 主 任, 校 学 位 与 学 科 建 设 办 公 室 主 任 等 职 务, 现 任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中 山 学 院 副 院 长, 同 时 担 任 四 川 省 第 十 届 政 协 常 委 成 都 市 第 十 五 届 人 大 常 委 现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徐 朝 红, 女, 出 生 于 1968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220 年 年 从 业 于 中 山 会 计 师 事 务 所,2000 年 至 今 从 业 于 中 山 市 中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具 有 注 册 会 计 师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资 格, 2011 年 起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二 ) 公 司 监 事 会 成 员 情 况 姓 名 任 职 任 职 期 间 喻 进 监 事 会 主 席 2010 年 9 月 年 9 月 莫 剑 斌 监 事 2010 年 9 月 年 9 月 王 海 芳 监 事 2010 年 9 月 年 9 月 公 司 监 事 会 成 员 共 3 位,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喻 进, 男, 出 生 于 1979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2003 年 年 任 教 于 江 西 工 业 工 程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计 算 机 系,2005 年 年 任 全 通 有 限 区 域 经 理,2007 年 年 任 全 通 有 限 市 场 经 营 部 经 理,2010 年 至 今 任 公 司 市 场 总 监 监 事 会 主 席 莫 剑 斌, 男, 出 生 于 1976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拥 有 13 年 的 互 联 网 和 电 子 商 务 行 业 工 作 经 验,1997 年 年 工 作 于 中 山 恒 晋, 年 任 中 山 公 用 信 息 服 务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总 监,2004 年 年 任 全 通 数 码 软 件 事 业 部 总 经 理,2010 年 至 今 任 公 司 系 统 运 营 总 监 职 工 监 事 王 海 芳, 女, 出 生 于 1977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2000 年 年 任 中 山 公 用 信 息 服 务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经 理,2002 年 年 任 全 通 数 码 副 总 经 理,2009 年 至 今 任 全 通 金 税 总 经 理,2010 年 至 今 任 公 司 监 事 报 告 期 内, 中 山 公 用 与 公 司 未 发 生 任 何 交 易 及 资 金 往 来, 中 山 公 用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或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 三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共 5 位,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陈 炽 昌 : 总 经 理, 请 参 见 本 节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之 ( 一 ) 董 事 情 况 简 介

221 万 坚 军 : 副 总 经 理, 请 参 见 本 节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之 ( 一 ) 董 事 情 况 简 介 汪 凌 : 副 总 经 理, 请 参 见 本 节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之 ( 一 ) 董 事 情 况 简 介 周 卫 : 副 总 经 理, 请 参 见 本 节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之 ( 一 ) 董 事 情 况 简 介 覃 海 宇 : 男, 出 生 于 1973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1997 年 年 任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经 理,2001 年 年 任 信 中 利 投 资 公 司 高 级 经 理,2003 年 年 任 盛 大 互 动 娱 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与 海 外 中 心 兼 财 务 管 理 中 心 总 监,2009 年 年 任 北 京 世 纪 互 联 宽 带 数 据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副 总 裁,2011 年 至 今 任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 四 )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情 况 本 公 司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包 括 研 发 技 术 人 员 2 名,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叶 成 春, 男, 出 生 于 1972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1998 年 年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广 东 省 分 行 技 术 部 开 发 科 科 长,2005 年 年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软 件 开 发 中 心 项 目 经 理,2006 年 年 任 中 山 国 际 人 才 网 技 术 总 监,2010 年 至 今 现 任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技 术 总 监 刘 子 畅, 男, 出 生 于 1979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高 级 系 统 分 析 师, 拥 有 工 信 部 认 证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资 质 现 任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部 门 经 理, 从 2006 年 起 分 别 负 责 广 东 省 级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建 设 及 后 期 维 护 湖 南 省 级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建 设 湖 北 省 级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建 设 及 浙 江 省 级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建 设 等 工 作 ( 五 )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聘 情 况 1 董 事 的 提 名 及 选 聘 情 况

222 本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万 坚 军 汪 凌 由 股 东 陈 炽 昌 提 名,2010 年 9 月 11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选 举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的 议 案, 选 举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万 坚 军 汪 凌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刘 杰 由 股 东 陈 炽 昌 提 名 独 立 董 事 吴 坚 强 由 股 东 万 坚 军 提 名 独 立 董 事 杨 瑞 春 由 股 东 汪 凌 提 名,2010 年 9 月 11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刘 杰 吴 坚 强 杨 瑞 春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上 述 七 人 共 同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同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陈 炽 昌 为 公 司 董 事 长, 万 坚 军 为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董 事 的 任 期 为 三 年,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周 卫 由 股 东 陈 炽 昌 提 名 现 任 董 事 孙 力 由 股 东 广 东 中 小 企 业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提 名,2011 年 5 月 30 日, 公 司 2010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关 于 部 分 董 事 变 更 的 议 案, 增 选 孙 力 周 卫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2011 年 5 月 30 日, 公 司 2010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杨 瑞 春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公 司 现 任 独 立 董 事 徐 朝 红 由 股 东 万 坚 军 提 名, 选 举 徐 朝 红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以 上 董 事 任 期 从 该 次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计 算, 至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届 满 时 为 止 2 监 事 的 提 名 及 选 聘 情 况 公 司 现 任 监 事 王 海 芳 由 发 起 人 陈 炽 昌 提 名, 职 工 监 事 喻 进 莫 剑 斌 由 创 立 大 会 筹 备 小 组 提 名 2010 年 9 月 11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通 过 关 于 选 举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非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的 议 案, 选 举 王 海 芳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非 职 工 监 事 成 员, 与 经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的 职 工 监 事 喻 进 莫 剑 斌 一 起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同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喻 进 为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监 事 的 任 期 为 三 年,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聘 情 况 2010 年 9 月 11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聘 任 陈 炽 昌 为 总 经 理 的 议 案, 聘 任 陈 炽 昌 为 总 经 理 ;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聘 任 汪 凌 万 坚 军 周 卫 为 副 总 经 理 的 议 案 关 于 聘 任 周 卫 为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议 案 关

223 于 聘 任 汪 凌 为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的 议 案, 聘 任 万 坚 军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汪 凌 为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周 卫 为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2011 年 5 月 9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财 务 总 监 变 更 的 议 案, 聘 任 覃 海 宇 为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汪 凌 不 再 兼 任 财 务 总 监 职 务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况 ( 一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持 股 及 变 动 情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见 下 表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比 例 持 股 数 比 例 持 股 数 比 例 ( 万 股 ) (%) ( 万 股 ) (%) ( 万 股 ) (%) 陈 炽 昌 2, , , 林 小 雅 王 海 芳 万 坚 军 汪 凌 周 卫 注 :2010 年 末 陈 炽 昌 通 过 优 教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900 万 股 份, 持 股 比 例 为 18%;2011 年 12 月 31 日, 陈 炽 昌 通 过 优 教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930 万 股 份, 持 股 比 例 为 15.50% 上 述 人 员 持 股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六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除 董 事 长 陈 炽 昌 通 过 控 股 优 教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股 份 外,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224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近 亲 属 持 股 及 变 动 情 况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长 陈 炽 昌 与 董 事 林 小 雅 为 夫 妻 关 系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夫 妇 持 股 情 况 见 本 节 之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之 ( 一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持 股 及 变 动 情 况 其 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近 亲 属 均 不 存 在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 三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姓 名 现 任 职 务 被 投 资 企 业 名 称 ( 万 元 ) (%) 中 山 市 优 教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陈 炽 昌 中 山 市 全 通 金 税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中 山 市 万 通 智 造 自 动 化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王 海 芳 监 事 中 山 市 全 通 金 税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上 述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的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225 况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收 入 情 姓 名 现 任 职 务 2011 年 领 取 收 入 总 额 2011 年 是 否 在 ( 万 元 ) 关 联 公 司 领 薪 陈 炽 昌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否 林 小 雅 董 事 - 是, 在 优 教 投 资 领 薪 万 坚 军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否 汪 凌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否 周 卫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否 孙 力 董 事 - 否 喻 进 监 事 会 主 席 否 王 海 芳 监 事 - 是, 在 全 通 金 税 领 薪 莫 剑 斌 监 事 否 覃 海 宇 财 务 总 监 否 叶 成 春 技 术 总 监 否 刘 子 畅 部 门 经 理 否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情 况 : 根 据 公 司 2010 年 9 月 11 日 创 立 大 会 通 过 的 关 于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的 议 案,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为 5 万 元 ( 税 前 ), 从 2010 年 9 月 起 在 公 司 领 取 徐 朝 红 系 2011 年 5 月 30 日 经 公 司 2010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新 当 选 的 独 立 董 事, 从 2011 年 6 月 起 在 公 司 领 取 独 董 津 贴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除 领 取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外, 在 本 公 司 不 享 有 其 他 福 利 待 遇, 且 未 在 公 司 及 股 东 控 制 的 关 联 公 司 或 与 公 司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处 领 取 报 酬 况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如 下 :

226 股 东 在 本 公 司 兼 职 兼 职 单 位 与 兼 职 单 位 名 称 姓 名 职 务 职 务 本 公 司 关 系 林 小 雅 董 事 中 山 市 优 教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同 受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孙 力 董 事 中 银 粤 财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 广 东 ) 有 限 公 司 总 监 无 关 联 关 系 王 海 芳 监 事 中 山 市 全 通 金 税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同 受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刘 杰 独 立 董 事 北 京 北 邮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处 长 无 关 联 关 系 吴 坚 强 独 立 董 事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中 山 学 院 副 院 长 无 关 联 关 系 徐 朝 红 独 立 董 事 中 山 市 中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部 门 经 理 无 关 联 关 系 除 上 述 情 况 职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不 存 在 在 其 他 单 位 兼 职 的 情 况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除 公 司 董 事 长 陈 炽 昌 与 董 事 林 小 雅 为 夫 妻 关 系 外,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协 议 与 承 诺 ( 一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协 议 情 况 在 公 司 任 职 并 领 薪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有 劳 动 合 同, 同 时 与 公 司 签 订 了 保 密 协 议, 合 同 中 对 知 识 产 权 及 商 业 秘 密 等 方 面 的 义 务 进 行 了 详 细 规 定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做 出 的 主 要 承 诺 1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请 参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一 同 业 竞 争 之 ( 二 )

227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2 本 次 发 行 前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请 参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六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之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情 况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符 合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规 定 的 任 职 资 格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两 年 变 动 情 况 ( 一 ) 董 事 变 化 情 况 公 司 前 身 全 通 有 限 自 2005 年 设 立 至 2010 年 7 月, 不 设 董 事 会, 设 执 行 董 事, 由 陈 炽 昌 担 任 全 通 有 限 于 2010 年 7 月 30 日 召 开 股 东 会 并 作 出 决 议, 选 举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万 坚 军 为 全 通 有 限 董 事, 组 成 全 通 有 限 董 事 会 2010 年 9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选 举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的 议 案, 选 举 产 生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7 名, 分 别 为 陈 炽 昌 林 小 雅 万 坚 军 汪 凌 刘 杰 吴 坚 强 杨 瑞 春, 其 中 刘 杰 吴 坚 强 杨 瑞 春 为 独 立 董 事 2011 年 5 月, 杨 瑞 春 由 于 工 作 原 因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一 职,2011 年 5 月 30 日, 经 公 司 2010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选 举, 新 增 孙 力 周 卫 为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选 举 徐 朝 红 为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 二 ) 监 事 变 化 情 况 公 司 前 身 全 通 有 限 自 2005 年 设 立 至 2010 年 7 月, 不 设 监 事 会, 由 周 卫 担

228 任 监 事 全 通 有 限 股 东 会 于 2010 年 7 月 30 日 作 出 决 议, 选 举 王 海 芳 陈 文 彬 为 全 通 有 限 非 职 工 监 事 成 员, 与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的 职 工 监 事 喻 进 共 同 组 成 全 通 有 限 监 事 会 2010 年 9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选 举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非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的 议 案, 选 举 产 生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股 东 监 事 王 海 芳, 与 职 工 监 事 喻 进 莫 剑 斌 共 同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公 司 设 立 后 未 发 生 监 事 变 动 的 情 况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化 情 况 发 行 人 前 身 全 通 有 限 自 2005 年 设 立 起 至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为 股 份 公 司, 设 经 理 职 务 公 司 成 立 时, 由 林 小 雅 担 任 经 理 2010 年 5 月 25 日 全 通 有 限 召 开 股 东 会, 全 体 股 东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免 去 林 小 雅 经 理 职 务, 同 时 选 举 万 坚 军 为 经 理 此 次 职 务 变 动 原 因 系 2005 年 公 司 成 立 时 工 商 登 记 记 录 经 理 为 林 小 雅,2006 年 万 坚 军 加 入 公 司, 被 任 命 为 公 司 经 理, 但 未 及 时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同 年 7 月 30 日, 公 司 从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管 理 层 整 体 变 更, 陈 炽 昌 由 执 行 董 事 调 整 为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万 坚 军 由 经 理 调 整 为 副 董 事 长 兼 副 总 经 理 2010 年 9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同 意 聘 任 陈 炽 昌 为 总 经 理, 聘 任 万 坚 军 为 副 总 经 理 聘 任 汪 凌 为 副 总 经 理 及 财 务 总 监 周 卫 为 副 总 经 理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2011 年 5 月 9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同 意 汪 凌 辞 去 财 务 总 监 职 务, 聘 任 覃 海 宇 为 财 务 总 监 此 次 职 务 变 动 系 公 司 为 加 强 财 务 管 理 能 力, 聘 请 专 业 人 才 加 入 管 理 团 队, 负 责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工 作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形 成 以 陈 炽 昌 万 坚 军 为 核 心 的 管 理 团 队, 并 不 断 吸 收

229 优 秀 专 业 管 理 人 才 加 入, 有 效 提 高 公 司 经 营 及 治 理 能 力, 公 司 管 理 层 及 核 心 人 员 稳 定,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均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和 核 心 管 理 层 稳 定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稳 定, 高 管 人 员 存 在 一 定 变 动 系 吸 收 引 进 优 秀 人 才 所 致, 未 对 发 行 人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发 行 人 部 分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曾 就 职 于 中 山 公 用 信 息 服 务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及 中 山 公 用 事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任 职 单 位 未 签 署 竞 业 禁 止 协 议 或 保 密 协 议 等 ; 发 行 人 未 与 中 山 公 用 发 生 任 何 交 易 及 资 金 往 来 经 核 查,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管 人 员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未 与 曾 任 职 单 位 签 署 竞 业 禁 止 协 议 或 保 密 协 议, 发 行 人 未 与 中 山 公 用 发 生 任 何 交 易 及 资 金 往 来

230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本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建 立 了 由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构 成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完 善, 形 成 了 权 力 机 构 决 策 机 构 监 督 机 构 和 管 理 层 之 间 权 责 明 确 运 作 规 范 的 相 互 协 调 和 相 互 制 衡 机 制 本 公 司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及 公 司 章 程, 先 后 制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等 有 关 制 度, 同 时 为 适 应 上 市 需 要, 公 司 逐 步 制 定 了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重 大 信 息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和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等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自 设 立 以 来,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以 上 制 度 行 使 职 权 和 履 行 义 务, 三 会 会 议 的 召 开 情 况 均 符 合 法 定 程 序 及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及 制 度 运 行 有 效 一 发 行 人 法 人 治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规 范 运 行 情 况 ( 一 )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健 全 的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且 股 东 大 会 规 范 运 行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运 行 情 况 如 下 : 1 股 东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为 依 法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人, 享 有 下 列 权 利 :(1)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2) 依 法 请 求 召 集 主 持 参 加 或 者 委 派 股 东 代 理 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相 应 的 表 决 权 ;(3)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进 行 监 督, 提 出 建 议 或 者 质 询 ;(4)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转 让 赠 与 或 质 押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5) 查 阅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公 司 债 券 存 根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231 会 议 决 议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6) 公 司 终 止 或 者 清 算 时, 按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参 加 公 司 剩 余 财 产 的 分 配 ;(7) 对 股 东 大 会 做 出 的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决 议 持 异 议 的 股 东,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份 ;(8)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同 时 公 司 股 东 应 承 担 下 列 义 务 :(1)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2) 依 其 所 认 购 的 股 份 和 入 股 方 式 缴 纳 股 金 ;(3)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不 得 退 股 ;(4) 不 得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损 害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 不 得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逃 避 债 务, 严 重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应 当 对 公 司 债 务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5)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承 担 的 其 他 义 务 2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权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作 为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2)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3)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4)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报 告 ;(5)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6)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7)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做 出 决 议 ;(8)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做 出 决 议 ;(9)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做 出 决 议 ;(10)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11)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做 出 决 议 ;(12) 审 议 批 准 第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的 担 保 事 项 ;(13) 审 议 批 准 第 四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公 司 交 易 事 项 ;(14) 审 议 经 累 计 计 算 达 到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以 资 产 总 额 和 成 交 金 额 中 的 较 高 者 作 为 计 算 标 准, 并 按 交 易 事 项 的 类 型 在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累 计 计 算 ) 的 购 买 或 者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15) 审 议 须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16) 审 议 批 准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事 项 ; (17)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18)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232 3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股 东 大 会 分 为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应 当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6 个 月 内 举 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不 定 期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普 通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 股 东 大 会 做 出 普 通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受 托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通 过 ; 股 东 大 会 做 出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受 托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通 过 :(1)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 (2) 董 事 会 拟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3)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成 员 的 任 免 及 其 报 酬 和 支 付 方 法 ;(4) 公 司 年 度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5) 除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以 外 的 其 他 事 项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1)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 (2) 公 司 的 分 立 合 并 解 散 和 清 算 ;(3)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4)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或 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百 分 之 三 十 的 ;(5)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本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认 定 会 对 公 司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需 要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的 其 他 事 项 4 股 东 大 会 运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先 后 共 召 开 了 六 次 股 东 大 会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程 序 均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行, 分 别 对 公 司 创 立 董 事 监 事 的 选 举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修 改 公 司 财 务 预 决 算 利 润 分 配 首 次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决 策 和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等 重 大 事 宜 做 出 了 有 效 决 议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编 号 召 开 时 间 1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2010 年 9 月 11 日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1 年 3 月 30 日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1 年 5 月 30 日

233 序 号 会 议 编 号 召 开 时 间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1 年 7 月 10 日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1 年 8 月 31 日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2 月 27 日 ( 二 )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2010 年 9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选 举 了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并 审 议 通 过 了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运 行 情 况 如 下 : 1 董 事 会 构 成 本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董 事 会 由 九 名 董 事 ( 其 中 包 括 三 名 独 立 董 事 ) 组 成, 设 董 事 长 一 人, 副 董 事 长 一 人 董 事 会 兼 任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董 事 人 数 未 超 过 公 司 董 事 的 二 分 之 一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会 秘 书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同 时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设 立 了 战 略 审 计 提 名 与 薪 酬 考 核 等 专 门 委 员 会 2 董 事 会 职 权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2)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3)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4)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5)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6)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7)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8)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对 外 借 款 等 事 项 ;(9)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10)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11)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12) 制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13)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请 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14)

234 听 取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汇 报 并 检 查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15)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3 董 事 会 会 议 召 集 和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董 事 会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两 次 定 期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代 表 十 分 之 一 以 上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董 事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会 或 总 经 理 可 以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4 董 事 会 运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先 后 共 召 开 了 七 次 董 事 会 历 次 董 事 会 的 召 开 程 序 均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行, 分 别 对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聘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任 命 公 司 主 要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订 公 司 重 大 经 营 政 策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等 事 宜 做 出 了 有 效 决 议 历 次 董 事 会 召 开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编 号 召 开 时 间 1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2010 年 9 月 11 日 2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2011 年 3 月 16 日 3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2011 年 5 月 9 日 4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2011 年 6 月 24 日 5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2011 年 8 月 14 日 6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2011 年 10 月 11 日 7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2012 年 2 月 6 日 ( 三 )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2010 年 9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选 举 了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并 审 议 通 过 了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运 行 情 况 如 下 : 1 监 事 会 构 成 本 公 司 设 监 事 会, 由 三 名 监 事 组 成, 监 事 会 主 席 一 人 监 事 会 主 席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包 括 股 东 代 表 一 名 和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两 名, 职 工 代

235 表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三 分 之 一 监 事 会 中 的 职 工 代 表 由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2 监 事 会 职 权 监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2)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3)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本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4)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5)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6)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7)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8)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3 监 事 会 的 召 开 和 表 决 监 事 会 每 6 个 月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监 事 可 以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监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决 议 应 当 经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通 过 4 监 事 会 运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先 后 共 召 开 了 四 次 监 事 会 历 次 监 事 会 的 召 开 程 序 均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行, 分 别 对 公 司 董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工 作 的 监 督 公 司 预 决 算 及 利 润 分 配 主 要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订 公 司 重 大 经 营 政 策 等 事 宜 实 施 了 有 效 监 督 历 次 监 事 会 召 开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编 号 召 开 时 间 1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2010 年 9 月 11 日 2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2011 年 5 月 9 日 3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2011 年 8 月 14 日 4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2012 年 2 月 6 日

236 ( 四 ) 独 立 董 事 本 公 司 2010 年 9 月 11 日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的 议 案 并 选 举 产 生 独 立 董 事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能 满 足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规 定 的 独 立 性 要 求 1 独 立 董 事 聘 任 情 况 独 立 董 事 由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的 股 东 提 名, 并 经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决 定 独 立 董 事 每 届 任 期 与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任 期 相 同,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但 是 连 任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六 年 2010 年 9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并 选 举 刘 杰 吴 坚 强 和 杨 瑞 春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1 年 5 月, 杨 瑞 春 由 于 工 作 原 因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同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由 徐 朝 红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的 提 名 与 任 职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的 规 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所 列 基 本 条 件 独 立 董 事 的 提 名 人 在 提 名 前 征 得 了 被 提 名 人 的 同 意, 充 分 了 解 了 被 提 名 人 的 职 业 学 历 职 称 详 细 的 工 作 经 历 全 部 兼 职 等 情 况, 并 对 其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发 表 了 意 见 2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权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除 应 当 具 备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赋 予 董 事 的 职 权 外, 还 可 以 行 使 下 列 特 别 职 权 :(1)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独 立 董 事 在 做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2)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3) 向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4)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5)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6)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公 开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独 立 董 事 行 使 上 述 职 权 应 当 取 得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下 列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1) 提 名 任 免 董 事 ;(2) 聘 任 解 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3)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37 的 薪 酬 ;(4) 关 联 交 易 ( 含 公 司 向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提 供 资 金 ); (5)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6) 公 司 章 程 第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的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 (7)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8)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有 可 能 损 害 中 小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的 事 项 ; (9)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3 独 立 董 事 发 挥 作 用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自 公 司 实 施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以 来 充 分 发 挥 了 其 在 公 司 运 作 中 的 作 用, 对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和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决 策, 以 及 对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完 善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独 立 董 事 所 具 备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勤 勉 尽 责 的 职 业 道 德 在 董 事 会 制 定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发 展 计 划 和 经 营 决 策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良 好 的 作 用 ( 五 ) 董 事 会 秘 书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秘 书 一 名, 负 责 筹 备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事 宜 管 理 投 资 者 关 系 和 股 东 资 料 工 作 办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等 董 事 会 秘 书 为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由 董 事 长 提 名 并 经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解 聘, 任 期 三 年 2010 年 9 月 11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周 卫 为 董 事 会 秘 书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自 受 聘 以 来,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勤 勉 忠 实 的 履 行 了 职 责 ( 六 )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2010 年 9 月 11 日,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设 立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议 案, 在 董 事 会 下 设 立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并 选 举 了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委 员 1 审 计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由 汪 凌 吴 坚 强 和 徐 朝 红 三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徐 朝 红 为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担 任 委 员 会 召 集 人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1) 针 对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对 公 司 经 营 战 略 的 实 施 进 行 跟 踪 研 究, 提 出 相 应 的 风 险 控 制 和 措 施 ;(2) 提 议 聘 请 或 更 换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3) 指 导 和 监 督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及 其 实 施 ;(4) 负 责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238 部 审 计 之 间 的 沟 通 ;(5) 审 核 公 司 的 财 务 信 息 及 其 披 露 ;(6) 审 查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对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审 核 ;(7)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事 宜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按 照 审 计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履 行 职 责, 共 召 开 了 六 次 会 议, 分 别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2010 年 度 公 司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及 利 润 分 配 议 案 2011 年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关 于 设 立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关 于 公 司 续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等 议 案, 并 结 合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告 及 审 计 报 告,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和 发 展 提 出 相 关 建 议, 发 挥 了 积 极 作 用 2012 年 审 计 委 员 会 召 开 了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2011 年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2012 年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2011 年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续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未 来 五 年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等 议 案 历 次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召 开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编 号 召 开 时 间 1 审 计 委 员 会 2011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2011 年 3 月 16 日 2 审 计 委 员 会 2011 年 第 二 次 会 议 2011 年 5 月 8 日 3 审 计 委 员 会 2011 年 第 三 次 会 议 2011 年 5 月 31 日 4 审 计 委 员 会 2011 年 第 四 次 会 议 2011 年 8 月 13 日 5 审 计 委 员 会 2011 年 第 五 次 会 议 2011 年 12 月 26 日 6 审 计 委 员 会 2012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2012 年 2 月 6 日 2 战 略 委 员 会 公 司 战 略 委 员 会 由 陈 炽 昌 万 坚 军 和 刘 杰 三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陈 炽 昌 为 委 员 会 召 集 人 战 略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1) 对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2) 对 规 定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投 资 融 资 方 案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3) 对 规 定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资 本 运 作 资 产 经 营 项 目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4) 对 其 他 影 响 公 司 发 展 的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5) 对 以 上 事 项 的 实 施 进 行 检 查 ;(6)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3 提 名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公 司 提 名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由 林 小 雅 吴 坚 强 和 徐 朝 红 三 名 董 事 组 成,

239 其 中 吴 坚 强 为 委 员 会 召 集 人 提 名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1)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情 况 资 产 规 模 和 股 权 结 构 对 董 事 会 的 人 员 和 构 成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2) 研 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择 标 准 和 程 序,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3) 广 泛 搜 寻 合 格 的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人 选 ;(4) 对 董 事 候 选 人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选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建 议 ;(5) 根 据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岗 位 的 主 要 范 围 职 责 重 要 性 以 及 社 会 相 关 岗 位 的 薪 酬 水 平 制 定 薪 酬 计 划 或 方 案 ;(6) 薪 酬 计 划 方 案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绩 效 评 价 标 准 程 序 及 主 要 评 价 体 系, 奖 励 和 惩 罚 的 主 要 方 案 和 制 度 等 ;(7) 审 查 公 司 非 独 立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并 对 其 进 行 年 度 绩 效 考 评 ;(8) 负 责 对 公 司 薪 酬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9)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二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内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 包 括 前 身 全 通 有 限 ), 公 司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开 展 经 营,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2011 年 6 月, 公 司 因 逾 期 登 记 ( 企 业 名 称 变 更 登 记 ) 被 东 莞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罚 款 250 元,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不 存 在 被 国 家 行 政 部 门 及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处 罚 的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资 金 占 用 及 清 理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陈 炽 昌 和 关 联 公 司 中 青 全 通 曾 向 公 司 借 款, 具 体 借 款 及 规 范 清 理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三 关 联 交 易 之 ( 二 )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之 1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以 占 用 的 情 形 2010 年, 公 司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和 全 通 教 育 借 款 流 程 规 定,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规 范 关 联 资 金 往 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公 司 股 东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形

240 四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向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向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五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情 况 ( 一 )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自 我 评 价 公 司 结 合 自 身 经 营 特 点,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与 业 务 性 质 和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及 规 章 制 度, 并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 本 公 司 现 有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已 基 本 建 立 健 全, 能 够 适 应 公 司 管 理 的 要 求 和 发 展 的 需 要, 能 够 对 编 制 真 实 公 允 的 财 务 报 表 提 供 合 理 的 保 证, 能 够 对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活 动 的 健 康 运 行 及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贯 彻 执 行 提 供 保 证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制 订 以 来, 各 项 制 度 得 到 了 有 效 的 实 施 ( 二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评 估 意 见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广 会 所 专 字 2012 第 号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认 为 : 全 通 教 育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以 及 其 他 控 制 标 准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 三 ) 分 公 司 财 务 授 权 及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1 分 公 司 财 务 授 权 情 况 公 司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制 度 的 要 求, 结 合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实 际 需 要 制 定 了 分 公 司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根 据 此 规 定, 总 部 对 分 公 司 的 财 务 授 权 采 取 统 收 统 付 的 管 理 模 式 ( 即 各 分 公 司 的 收 入 全 部 划 入 总 部 账 户, 日 常 开 支 由 总 部 账 户 统 一 划 拨 到 分 公 司 账 户, 最 后 再 由 各 分 公 司 划 转 到 相 应 的 人 员 或 单

241 位 ) 2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及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公 司 支 付 给 分 公 司 的 往 来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分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成 本 费 用 支 出 以 及 形 成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备 用 金 及 分 公 司 设 备 余 额, 未 出 现 重 大 收 支 不 符 及 资 金 缺 口 的 情 形 各 年 期 末 分 公 司 现 金 余 额 较 少, 资 金 往 来 正 常,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得 到 全 面 执 行, 关 键 控 制 点 及 主 要 风 险 来 源 均 有 内 控 措 施 保 障, 分 公 司 财 务 授 权 制 度 得 到 全 面 执 行, 公 司 对 各 分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自 2010 年 起 公 司 在 部 分 服 务 区 域 建 立 分 公 司, 公 司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分 公 司 财 务 授 权 制 度, 总 部 与 分 公 司 权 责 明 晰, 资 金 管 理 采 取 的 统 收 统 付 管 理 模 式 符 合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报 告 期 内 各 分 公 司 全 面 有 效 的 执 行 相 关 财 务 制 度,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均 用 于 支 付 正 常 经 营 成 本 费 用, 分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分 公 司 财 务 授 权 制 度, 发 行 人 总 部 与 分 公 司 权 责 明 晰, 资 金 管 理 采 取 的 统 收 统 付 管 理 模 式 符 合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各 分 公 司 全 面 有 效 的 执 行 相 关 财 务 制 度,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均 用 于 支 付 正 常 经 营 成 本 费 用, 发 行 人 对 各 分 公 司 的 财 务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是 有 效 的 六 发 行 人 投 资 担 保 制 度 安 排 及 执 行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投 资 制 度 安 排 情 况 为 了 加 强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活 动 的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公 司 的 对 外 投 资 行 为, 公 司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等 制 度 安 排 对 公 司 的 对 外 投 资 进 行 管 理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零 五 条 之 ( 八 ) 规 定, 董 事 会 可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对 外 借 款 等 事 项 ; 第 一 百 零 八 条 规 定, 董 事 会 应 当 确 定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对 外 借 款 的 权 限, 建 立 严 格 的 审 查 和 决 策 程 序,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专

242 家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评 审, 并 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为 加 强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活 动 的 内 部 控 制,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制 订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的 议 案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中 规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达 到 下 列 标 准 之 一 的,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批 :(1)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10% 以 上, 该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同 时 存 在 帐 面 值 和 评 估 值 的, 以 较 高 者 作 为 计 算 数 据 ;(2) 交 易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营 业 收 入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的 10 %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 万 元 ;(3) 交 易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净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4) 交 易 的 成 交 金 额 ( 含 承 担 债 务 和 费 用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 万 元 ;(5) 交 易 产 生 的 净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达 到 下 列 标 准 之 一 的, 应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1)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50% 以 上, 该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同 时 存 在 帐 面 值 和 评 估 值 的, 以 较 高 者 作 为 计 算 数 据 ;(2) 交 易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营 业 收 入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0 万 元 ;(3) 交 易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净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 万 元 ;(4) 交 易 的 成 交 金 额 ( 含 承 担 债 务 和 费 用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0 万 元 ;(5) 交 易 产 生 的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 万 元 前 述 所 称 对 外 投 资 是 指 公 司 在 境 内 外 进 行 的 以 盈 利 或 保 值 增 值 为 目 的 的 投 资 行 为 包 括 :(1) 股 权 投 资 ( 含 设 立 全 资 或 控 股 或 参 股 企 业 国 内 外 收 购 兼 并 合 资 合 作 对 出 资 企 业 追 加 投 入, 以 及 收 购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资 产 经 营 项 目 等 经 营 性 投 资 );(2) 金 融 投 资 ( 含 证 券 投 资 期 货 投 资 委 托 理 财 债 券 投

243 资 基 金 投 资 及 以 股 票 利 率 汇 率 和 商 品 为 基 础 的 期 货 期 权 权 证 等 衍 生 产 品 投 资 等 );(3)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 含 重 大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其 他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等 )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公 司 及 所 属 控 股 企 业 ( 以 下 简 称 所 属 企 业 ) 所 有 对 外 投 资 业 务 ( 二 ) 发 行 人 担 保 制 度 安 排 情 况 为 了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加 强 公 司 银 行 信 用 和 担 保 管 理, 规 避 和 降 低 公 司 资 产 运 营 风 险, 促 进 公 司 健 康 稳 定 发 展, 公 司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等 制 度 安 排 对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进 行 管 理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零 五 条 之 ( 八 ) 规 定, 董 事 会 可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对 外 借 款 等 事 项 ; 第 一 百 零 八 条 规 定, 董 事 会 应 当 确 定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对 外 借 款 的 权 限, 建 立 严 格 的 审 查 和 决 策 程 序,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评 审, 并 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为 规 范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能 力,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制 订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中 规 定, 下 列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必 须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1)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2) 单 笔 担 保 额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的 担 保 ; (3)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担 保 ;(4)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5)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0 万 元 ;(6)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7)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担 保 情 形 董 事 会 审 议 担 保 事 项 时, 必 须 经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董 事 审 议 同 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前 款 第 (4) 项 担 保 事 项 时, 必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244 ( 三 )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担 保 的 执 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以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管 理 人 员 和 关 联 人 员 不 存 在 越 权 审 批 和 违 规 对 外 投 资 和 对 外 担 保 的 行 为, 不 存 在 利 用 对 外 投 资 和 对 外 担 保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行 为 七 发 行 人 对 保 护 投 资 者 权 益 的 制 度 安 排 ( 一 ) 完 善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维 护 投 资 者 知 情 权 为 规 范 公 司 的 信 息 披 露 行 为, 正 确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切 实 保 护 公 司 股 东 债 权 人 及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公 司 根 据 创 业 板 对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专 门 制 定 了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该 制 度 已 获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公 司 应 遵 循 的 信 息 披 露 原 则 有 :(1) 及 时 披 露 所 有 对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可 能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信 息 ;(2)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地 披 露 信 息, 不 得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3) 公 平 对 待 所 有 投 资 者, 不 得 进 行 选 择 性 信 息 披 露 ;(4) 对 可 能 影 响 股 东 和 其 他 投 资 者 投 资 决 策 的 信 息 应 积 极 进 行 自 愿 性 披 露 同 时 公 司 制 定 了 应 当 披 露 的 信 息 及 应 当 披 露 信 息 的 标 准, 指 定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组 织 和 协 调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汇 集 公 司 应 予 披 露 的 信 息 并 报 告 董 事 会, 持 续 关 注 媒 体 对 公 司 的 报 道 并 主 动 求 证 报 道 的 真 实 情 况 董 事 长 是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的 直 接 责 任 人,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对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负 有 连 带 责 任 公 司 在 公 司 网 站 及 其 他 媒 体 发 布 信 息 的 时 间 不 得 先 于 指 定 媒 体, 不 得 以 新 闻 发 布 或 者 答 记 者 问 等 任 何 形 式 代 替 应 当 履 行 的 报 告 公 告 义 务 不 得 以 定 期 报 告 形 式 代 替 应 当 履 行 的 临 时 报 告 义 务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的 实 施 将 有 效 保 障 公 司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后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信 息 的 知 情 权 ( 二 ) 加 强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提 高 股 东 价 值 为 加 强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和 潜 在 投 资 者 之 间 的 沟 通, 增 进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的 了 解,

245 推 动 公 司 完 善 治 理 结 构, 实 现 公 司 健 康 快 速 发 展 和 包 括 广 大 中 小 投 资 者 在 内 的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公 司 根 据 创 业 板 对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要 求 专 门 制 定 了 上 市 后 启 用 的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办 法, 该 制 度 已 获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办 法, 公 司 应 遵 循 的 基 本 原 则 有 :(1) 充 分 披 露 信 息 原 则 : 除 强 制 的 信 息 披 露 以 外, 公 司 可 主 动 披 露 投 资 者 关 心 的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2) 合 规 披 露 信 息 原 则 : 公 司 应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规 定,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在 开 展 投 资 者 关 系 工 作 时 应 注 意 尚 未 公 布 信 息 及 其 他 内 部 信 息 的 保 密, 一 旦 出 现 泄 密 的 情 形, 公 司 应 当 按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予 以 披 露 (3) 投 资 者 机 会 均 等 原 则 : 公 司 应 公 平 对 待 公 司 的 所 有 股 东 及 潜 在 投 资 者, 避 免 进 行 选 择 性 信 息 披 露 (4) 诚 实 守 信 原 则 : 公 司 的 投 资 者 关 系 工 作 应 客 观 真 实 和 准 确, 避 免 过 度 宣 传 和 误 导 (5) 高 效 低 耗 原 则 : 选 择 投 资 者 关 系 工 作 方 式 时, 公 司 应 充 分 考 虑 提 高 沟 通 效 率, 降 低 沟 通 成 本 (6) 互 动 沟 通 原 则 : 公 司 应 主 动 听 取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建 议, 实 现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之 间 的 双 向 沟 通, 形 成 良 性 互 动 董 事 会 秘 书 为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事 务 的 负 责 人,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部 门 的 职 责 有 :(1) 组 织 工 作 : 在 全 面 深 入 地 了 解 公 司 运 作 和 管 理 经 营 状 况 发 展 战 略 等 情 况 下, 负 责 策 划 安 排 和 组 织 各 类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活 动 ;(2) 研 究 制 定 规 则 : 对 监 管 部 门 的 政 策 法 规 进 行 分 析 研 究 ; 学 习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搜 索 相 关 行 业 动 态, 为 公 司 高 层 的 决 策 提 供 参 考 ; 负 责 制 订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和 实 施 细 则, 并 负 责 具 体 落 实 和 实 施 ;(3) 培 训 指 导 : 负 责 对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相 关 人 员 就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进 行 全 面 和 系 统 的 培 训, 以 及 对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培 训 和 指 导 ;(4) 信 息 沟 通 : 汇 集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财 务 等 相 关 的 信 息,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创 业 板 上 市 规 则 创 业 板 规 范 指 引 的 要 求 和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及 时 进 行 披 露 ; 回 答 分 析 师 投 资 者 和 媒 体 的 咨 询 ; 收 集 公 司 现 有 和 潜 在 投 资 者 反 馈 信 息, 将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的 评 价 和 期 望 及 时 传 递 到 公 司 决 策 层 ;(5) 信 息 披 露 : 负 责 年 报 半 年 报 及 季 报 及 临 时 公 告 的 编 制 和 报 送 工 作 ;(6) 会 议 筹 备 : 筹 备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准 备 会 议 资 料 ;(7) 来 访 接 待 : 保 证 监 管 部

246 门 机 构 投 资 者 证 券 分 析 师 及 中 小 投 资 者 与 公 司 的 联 系 渠 道 畅 通, 提 高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的 关 注 度, 并 做 好 接 待 登 记 工 作 ;(8) 公 共 关 系 : 建 立 并 维 护 与 监 管 部 门 交 易 所 行 业 协 会 等 相 关 部 门 良 好 的 公 共 关 系 ;(9) 媒 体 合 作 : 加 强 与 财 经 媒 体 的 合 作 关 系, 安 排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它 重 要 人 员 的 采 访 报 道 ;(10) 网 络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 在 网 上 及 时 披 露 与 更 新 公 司 的 信 息, 方 便 投 资 者 查 询 和 咨 询 ;(11) 危 机 处 理 : 在 公 司 面 临 重 大 诉 讼 发 生 大 额 的 经 营 亏 损 盈 利 大 幅 度 波 动 股 票 走 势 异 常 由 于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给 公 司 经 营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等 危 机 发 生 后, 迅 速 提 出 有 效 的 处 理 方 案 ;(12) 与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的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部 门 专 业 的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咨 询 公 司 财 经 公 关 公 司 等 保 持 良 好 的 合 作 交 流 关 系 ;(13) 有 利 于 改 善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其 它 工 作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办 法 的 实 施 将 有 效 促 进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的 认 同 和 了 解, 确 保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决 策 的 参 与 权 和 监 督 权

247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本 节 财 务 数 据 均 引 自 经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从 业 资 格 的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相 关 数 据 均 引 自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本 公 司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附 财 务 报 告 和 审 计 报 告 全 文, 以 获 取 全 部 的 财 务 资 料 一 财 务 报 表 ( 一 ) 合 并 报 表 1 简 要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63,955, ,007, ,681, 应 收 账 款 23,358, ,849, ,991, 预 付 款 项 2,860, ,376, ,051, 其 他 应 收 款 2,862, ,117, ,996, 存 货 2,452, ,206,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95,489, ,557, ,721, 非 流 动 资 产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5,792, ,170, ,491, 工 程 物 资 - 41, 在 建 工 程 895, ,656, 无 形 资 产 58,283,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4,415, ,251,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52,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69,438, ,169, ,544, 资 产 总 计 164,928, ,727, ,266,

248 简 要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单 位 : 元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流 动 负 债 : 应 付 账 款 6,074, ,787, ,465, 预 收 款 项 169,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4,270, ,611, ,501, 应 交 税 费 6,094, ,254, ,608, 其 他 应 付 款 387, , ,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1,220,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8,217, ,958, ,986, 非 流 动 负 债 : 负 债 合 计 18,217, ,958, ,986,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60,000, ,000, ,000, 资 本 公 积 42,609, , 盈 余 公 积 6,466, ,748, ,427, 未 分 配 利 润 37,635, ,346, ,851,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46,711, ,768, ,279,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46,711, ,768, ,279,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164,928, ,727, ,266,

249 2 简 要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142,529, ,266, ,050,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101,855, ,160, ,946,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67,249, ,204, ,387,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7,651, ,923, ,423, 销 售 费 用 9,447, ,051, ,216, 管 理 费 用 18,030, ,287, ,676, 财 务 费 用 -547,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3, ,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填 列 ) 7, 三 营 业 利 润 ( 损 失 以 - 填 列 ) 40,682, ,106, ,103,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3,889, ,938,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四 利 润 总 额 ( 损 失 以 - 填 列 ) 44,570, ,954, ,195,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7,393, ,465, ,630, 五 净 利 润 ( 损 失 以 - 填 列 ) 37,177, ,488, ,564, 同 一 控 制 下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37,177, ,488, ,564,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六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七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八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7,177, ,488, ,564,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7,177, ,488, ,564,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50 3 简 要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38,937, ,599, ,613,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841, ,773, ,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44,778, ,373, ,206,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34,023, ,518, ,455,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38,272, ,910, ,461,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3,294, ,291, ,583,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2,604, ,924, ,683,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98,195, ,645, ,184,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6,583, ,727, ,022,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11,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而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 -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5,253,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1, ,253,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63,858, ,402, ,586, 投 资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质 押 贷 款 净 增 加 额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53,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4,111, ,402, ,586,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4,099, ,402, ,666,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50,000, ,000,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借 款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 -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 -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51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50,000, ,000, 偿 还 债 务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 分 配 股 利 或 偿 付 利 息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2,234,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00,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534,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7,465, ,000,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 -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9,948, ,325, ,688,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4,007, ,681, ,992,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63,955, ,007, ,681,

252 ( 二 ) 母 公 司 报 表 1 母 公 司 简 要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63,955, ,910, ,681, 应 收 账 款 23,358, ,849, ,991, 预 付 款 项 2,860, ,376, ,051, 其 他 应 收 款 2,862, ,105, ,996, 存 货 2,452, ,206,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流 动 资 产 -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95,489, ,448, ,721, 非 流 动 资 产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100,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5,792, ,170, ,491, 工 程 物 资 - 41, 在 建 工 程 895, ,656, 无 形 资 产 58,283,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4,415, ,251,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52,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69,438, ,269, ,544, 资 产 总 计 164,928, ,717, ,266,

253 母 公 司 简 要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单 位 : 元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流 动 负 债 : 应 付 账 款 6,074, ,787, ,465, 预 收 款 项 169,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4,270, ,608, ,501, 应 交 税 费 6,094, ,254, ,608, 其 他 应 付 款 387, , ,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1,220,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8,217, ,955, ,986, 非 流 动 负 债 : 负 债 合 计 18,217, ,955, ,986,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60,000, ,000, ,000, 资 本 公 积 42,609, , 盈 余 公 积 6,466, ,748, ,427, 未 分 配 利 润 37,635, ,339, ,851,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46,711, ,761, ,279,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164,928, ,717, ,266,

254 2 母 公 司 简 要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139,962, ,238, ,050, 减 : 营 业 成 本 64,961, ,195, ,387,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7,562, ,922, ,423, 销 售 费 用 9,392, ,051, ,216, 管 理 费 用 17,947, ,277, ,676, 财 务 费 用 -549,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3, ,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填 列 ) 二 营 业 利 润 ( 损 失 以 - 填 列 ) 40,625, ,098, ,103,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3,889, ,938,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三 利 润 总 额 ( 损 失 以 - 填 列 ) 44,513, ,947, ,195,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7,329, ,465, ,630, 四 净 利 润 ( 损 失 以 - 填 列 ) 37,183, ,482, ,564,

255 3 母 公 司 简 要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36,369, ,571, ,613,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840, ,773, ,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42,210, ,345, ,206,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32,006, ,518, ,455,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38,232, ,905, ,461,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3,141, ,290, ,583,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2,503, ,900, ,683,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95,882, ,614, ,184,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6,327, ,730, ,022,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10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而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11,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5,253,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11, ,253,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63,858, ,402, ,586, 投 资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 100, 质 押 贷 款 净 增 加 额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3,858, ,502, ,586,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3,746, ,502, ,666,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50,000, ,000,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256 借 款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50,000, ,000, 偿 还 债 务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或 偿 付 利 息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2,234,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00,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534,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7,465, ,000,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0,045, ,228, ,688,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3,910, ,681, ,992,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63,955, ,910, ,681,

257 二 审 计 意 见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及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2009 年 度 2010 年 度 2011 年 度 的 利 润 表 及 合 并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及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及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广 会 所 审 字 2012 第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三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 一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执 行 财 政 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相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各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他 规 定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需 要 使 用 估 计 和 假 设, 这 些 估 计 和 假 设 会 影 响 到 财 务 报 告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和 或 有 负 债 的 披 露, 以 及 报 告 期 间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 二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1.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公 司 类 型 注 册 地 注 册 资 本 持 股 比 例 经 营 范 围 是 否 合 并 报 表 中 山 市 全 通 教 育 培 训 中 心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中 山 10 万 元 % 教 育 信 息 技 术 的 培 训 是

258 2. 报 告 期 内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化 公 司 名 称 合 并 期 间 变 更 原 因 新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公 司 : 中 山 市 全 通 教 育 培 训 中 心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2010 年 7 月 投 资 成 立 2011 年 9 月 转 让 ( 一 ) 收 入 确 认 的 原 则 及 具 体 方 法 1 收 入 确 认 的 基 本 原 则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的 确 认 方 法 当 下 列 条 件 同 时 满 足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 公 司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 公 司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控 制 ;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公 司 ; 相 关 的 收 入 和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的 确 认 方 法 : 在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相 关 的 劳 务 收 入 如 果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且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收 入 ;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全 部 得 到 补 偿 的, 按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收 入 ;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全 部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不 确 认 收 入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取 得 收 入 的 确 认 方 法 在 同 时 满 足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公 司 且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予 以 确 认 收 入

259 2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的 具 体 应 用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包 括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两 类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及 阅 读 信 息 服 务 其 中 在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过 程 中, 公 司 需 要 为 各 区 域 提 供 校 园 工 程 的 初 期 安 装 及 后 续 维 护 服 务, 因 此 会 产 生 少 量 工 程 安 装 实 施 收 入 各 类 业 务 收 入 确 认 方 法 具 体 如 下 : (1)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收 入 确 认 方 法 1 推 广 运 营 收 入 的 确 认 方 法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开 展 流 程 包 括 业 务 推 广 业 务 体 验 收 费 确 认 到 持 续 服 务 几 个 阶 段, 公 司 的 正 式 收 费 发 生 在 持 续 服 务 优 化 阶 段 业 务 推 广 体 验 及 收 费 确 认 阶 段 : 通 过 前 期 的 市 场 调 研 和 信 息 搜 集 后, 公 司 组 织 服 务 团 队 前 往 目 标 市 场 区 域 的 学 校 进 行 服 务 及 产 品 介 绍 等 一 系 列 业 务 推 广 在 校 方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签 订 业 务 使 用 协 议 后, 公 司 服 务 团 队 将 首 先 完 成 对 学 校 数 据 的 构 建 及 对 教 师 进 行 信 息 系 统 的 使 用 培 训, 通 过 宣 讲 单 张 宣 传 等 方 式, 鼓 励 家 长 用 户 免 费 体 验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并 完 成 体 验 用 户 信 息 在 系 统 中 的 初 始 化 通 过 服 务 单 张 电 话 沟 通 及 短 信 等 方 式, 经 家 长 签 字 或 电 话 确 认 短 信 确 认 同 意 付 费 使 用, 本 阶 段 用 户 真 正 形 成 订 阅 关 系 本 阶 段 前, 与 用 户 的 付 费 关 系 尚 未 建 立, 未 有 收 入 产 生 持 续 服 务 阶 段 : 在 订 阅 关 系 确 认 后, 用 户 通 过 基 础 运 营 商 扣 费 方 式 按 期 支 付 信 息 服 务 费,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就 该 等 收 入 按 比 例 结 算 收 入 确 认 主 要 发 生 在 本 阶 段, 公 司 完 成 相 应 服 务 并 收 到 运 营 商 结 算 数 据, 公 司 业 务 部 门 对 其 进 行 核 对 确 认 后 财 务 部 门 根 据 业 务 结 算 单 确 认 收 入

260 2 工 程 安 装 收 入 的 确 认 方 法 在 提 供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的 过 程 中, 视 业 务 合 作 具 体 情 况 公 司 可 能 组 织 工 程 团 队 为 学 校 建 设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校 园 工 程, 包 括 设 备 集 成 及 后 期 维 护 等, 业 务 流 程 如 下 : 公 司 根 据 合 同 条 款 分 期 确 认 该 业 务 收 入 在 系 统 集 成 中 的 软 硬 件 产 品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给 买 方, 公 司 不 再 保 留 与 之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和 控 制 权, 工

261 程 设 备 已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条 件 安 装 调 试 取 得 了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验 收 确 认 后, 相 关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结 算 比 例 确 认 收 入 (2)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收 入 确 认 方 法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的 具 体 实 施 可 分 为 系 统 开 发 地 市 接 入 运 营 维 护 和 持 续 升 级 四 部 分 1 系 统 开 发 及 地 市 接 入 阶 段 : 公 司 收 集 使 用 者 需 求, 通 过 软 件 编 程 等 技 术 开 发 软 件 系 统, 并 与 硬 件 网 络 进 行 集 成 最 终 形 成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 开 发 完 成 后, 公 司 开 展 培 训 完 成 数 据 割 接 等 初 始 化 工 作, 帮 助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覆 盖 地 市 的 各 业 务 角 色 熟 练 掌 握 系 统, 使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的 过 程 上 述 两 个 阶 段, 系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开 发 过 程, 该 类 项 目 的 签 订 模 式 主 要 是 项 目 结 算 式 : 在 合 同 签 署 时 即 对 总 价 款 有 所 约 定, 收 入 相 对 固 定 该 类 合 同 结 算 条 款 的 模 式 通 常 如 下 : 在 合 同 签 订 时 支 付 一 定 比 例 的 预 付 款 ; 在 系 统 开 发 工 作 完 成 后 进 行 初 验, 提 供 初 验 单 ; 在 完 成 地 市 割 接 后 进 行 终 验, 提 供 终 验 单 对 于 上 述 合 同 产 生 的 收 入, 鉴 于 初 验 和 终 验 是 客 户 对 系 统 运 行 情 况 的 评 价, 是 公 司 与 客 户 结 算 的 主 要 依 据 和 环 节, 因 此 公 司 分 别 在 取 得 初 验 及 终 验 单 后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验 收 进 度 款 确 认 收 入 2 运 营 维 护 持 续 升 级 阶 段 :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投 入 运 营 后, 需 对 其 在 运 行 维 护 功 能 改 进 经 营 分 析 等 各 个 层 面 进 行 运 维 支 撑, 主 要 包 含 平 台 运 行 保 障 经 营 分 析 支 撑 两 个 层 面 在 运 维 过 程 中, 公 司 将 视 客 户 需 求 对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系 统 进 行 持 续 的 改 版 升 级 等 上 述 两 个 阶 段 系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运 维 过 程, 该 类 业 务 项 目 的 签 订 模 式 包 括 合 作 分 成 式 及 项 目 结 算 式 : 合 作 分 成 式 : 合 同 的 结 算 金 额 根 据 每 月 平 台 用 户 所 产 生 的 总 收 入 和 一 定 的 结 算 比 例 确 定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包 括 湖 南 湖 北 的 业 务 合 同 以 及 浙 江 省 的 平 台 运 维 合

262 同 该 类 合 同 产 生 的 收 入, 鉴 于 其 模 式 主 要 是 公 司 与 电 信 运 营 商 等 合 作 运 营, 双 方 基 于 平 台 收 入 进 行 分 成, 本 类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为 完 成 相 应 服 务 收 到 运 营 商 结 算 数 据, 公 司 业 务 部 门 对 其 进 行 核 对 确 认 后 财 务 部 门 根 据 业 务 结 算 单 确 认 收 入 项 目 结 算 式 : 主 要 是 维 护 类 业 务, 该 类 业 务 在 合 同 签 订 时 可 明 确 合 同 总 额, 合 同 期 内 再 按 约 定 结 算 期 间 以 及 服 务 考 核 办 法 确 定 每 期 间 的 服 务 收 入 额 该 种 情 况 下 公 司 在 提 供 相 关 劳 务 并 收 到 业 务 结 算 单 时 确 认 收 入 (3) 阅 读 信 息 服 务 收 入 确 认 方 法 阅 读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包 括 数 字 阅 读 项 目 的 有 声 读 物 销 售 和 书 香 校 园 项 目 的 图 书 销 售 两 种, 均 属 于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遵 循 销 售 商 品 产 生 的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具 体 方 法 如 下 : 数 字 阅 读 项 目 : 相 关 商 品 发 出 并 经 客 户 签 收 确 认 后,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签 收 单 上 的 数 量 及 价 格 确 认 收 入 书 香 校 园 项 目 : 公 司 每 月 末 及 时 通 过 售 书 管 理 系 统 打 印 出 来 售 书 明 细 表 并 开 具 增 值 税 发 票, 财 务 部 门 根 据 售 书 明 细 表 上 的 数 量 及 金 额 确 认 收 入 ( 二 )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和 权 益 工 具 公 司 的 金 融 工 具 主 要 有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款 项 应 付 款 项 及 股 本 等 1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下 四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下 两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263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2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公 司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对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且 不 扣 除 将 来 处 置 该 金 融 资 产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但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以 及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2)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公 司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对 金 融 负 债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但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不 扣 除 将 来 结 清 金 融 负 债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2)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3) 不 属 于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或 没 有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并 将 以 低 于 市 场 利 率 贷 款 的 贷 款 承 诺,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与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摊 销 的 累 计 摊 销 额 后 的 余 额 两 项 金 额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公 司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了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继 续 确 认 所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并 将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公 司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1) 放

264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2)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按 照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之 和 因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任 何 不 符 合 套 期 会 计 规 定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主 要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以 活 跃 市 场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的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和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 初 始 取 得 或 衍 生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金 融 负 债, 以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作 为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基 础 5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265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期 末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算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短 期 应 收 款 项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与 其 现 值 相 差 很 小 的, 在 确 定 相 关 减 值 损 失 时, 不 对 其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进 行 折 现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且 预 期 下 降 趋 势 属 于 非 暂 时 性 时, 确 认 其 减 值 损 失, 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累 计 损 失 一 并 转 出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 三 )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及 计 提 1 应 收 款 项 分 类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可 分 为 :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 应 收 单 个 法 人 主 体 欠 款 余 额 超 过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 含 100 万 ); (2)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后 该 组 合 的 风 险 较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2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及 计 提 坏 账 损 失 采 用 备 抵 法 核 算,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采 用 如 下 方 法 : (1)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下 同 ) 及 关 联 公 司 欠 款,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已 发 生 减 值,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66 (2) 对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已 发 生 减 值 的 单 项 金 额 非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确 定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3) 对 于 其 他 单 项 金 额 非 重 大 以 及 经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现 减 值 的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 不 含 关 联 公 司 欠 款 ), 公 司 根 据 以 前 年 度 与 之 相 同 或 相 类 似 的 以 账 龄 作 为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的 实 际 损 失 率 为 基 础,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确 定 以 下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的 比 例 : 账 龄 计 提 标 准 1 年 以 内 1% 1-2 年 10% 2-3 年 30% 3 年 以 上 100% (4) 对 预 付 款 项, 本 公 司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5) 应 收 款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后,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坏 账 准 备 应 当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四 ) 存 货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分 类 为 : 库 存 商 品 工 程 施 工 等 2 存 货 的 核 算 及 计 价 方 法 购 入 原 材 料 按 实 际 成 本 入 账 原 材 料 发 出 时 采 用 批 次 个 别 认 定 法 核 算 ; 库 存 商 品 发 出 时 采 用 移 动 加 权 平 均 法 核 算

267 3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存 货 定 期 盘 点, 盘 点 结 果 如 果 与 账 面 记 录 不 符, 于 期 末 前 查 明 原 因, 并 根 据 企 业 的 管 理 权 限,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后, 在 期 末 结 账 前 处 理 完 毕 4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确 认 和 计 提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以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账 面 成 本 差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产 成 品 和 用 于 出 售 的 材 料 等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材 料 存 货,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对 工 程 施 工 则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建 造 合 同 的 规 定, 将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超 过 合 同 预 计 总 收 入 的 预 计 损 失 确 认 为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五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确 认 及 计 量 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计 量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系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公 司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计 量 原 则 : (1)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为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为 取 得 对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也 计 入 投 资 成 本 在 合 并 合 同 或 协 议 中 对 可 能 影 响 合 并 成 本 的 未 来 事 项 作 出 约 定 的, 购 买 日 如 果 估 计 未 来 事 项 很 可 能 发 生 并 且 对 合 并 成 本 的 影 响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公 司 将 其 计 入 投 资 成 本

268 (2)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包 括 与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税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通 过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 该 项 交 换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以 该 项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资 产 的 成 本 通 过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债 权 人 将 享 有 股 份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认 为 对 债 务 人 的 投 资 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后 续 计 量 及 收 益 确 认 方 法 公 司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和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公 司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义 务 的 除 外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269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3 长 期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在 报 告 期 末,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逐 项 进 行 检 查, 如 果 由 于 市 价 持 续 下 跌 或 被 投 资 单 位 经 营 状 况 恶 化 等 原 因 导 致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成 本, 并 且 这 种 降 低 的 价 值 在 可 预 计 的 未 来 期 间 内 不 可 能 恢 复, 则 将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长 期 投 资 账 面 成 本 的 差 额 作 为 长 期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长 期 投 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得 转 回 ( 六 ) 固 定 资 产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1 固 定 资 产 的 确 认 标 准 使 用 年 限 超 过 一 年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机 械 运 输 工 具 以 及 其 他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设 备 器 具 工 具 等 ; 单 位 价 值 在 2,000 元 以 上, 并 且 使 用 期 限 超 过 两 年 的 不 属 于 生 产 经 营 主 要 设 备 的 物 品 2 固 定 资 产 的 分 类 固 定 资 产 分 类 为 :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等 3 固 定 资 产 的 初 始 计 量 固 定 资 产 计 价 :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4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计 提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直 线 法 平 均 计 算, 并 按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估 计 经 济 使 用 年 限 及 残 值 率 确 定 其 折 旧 率 如 下 :

270 资 产 类 别 估 计 使 用 年 限 净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电 子 设 备 3-5 年 5% 19%-31.66% 运 输 设 备 10 年 5% 9.5% 5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公 司 每 期 末 对 固 定 资 产 逐 项 进 行 检 查, 如 果 由 于 市 价 持 续 下 跌, 或 技 术 陈 旧 损 坏 长 期 闲 置 等 原 因, 导 致 固 定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则 按 照 其 差 额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得 转 回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资 产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则 按 照 资 产 在 持 续 使 用 过 程 中 和 最 终 处 置 时 所 产 生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选 择 恰 当 的 折 现 率 对 其 进 行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加 以 确 定 ( 七 ) 在 建 工 程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包 括 安 装 工 程 等 1 在 建 工 程 的 计 量 方 法 在 建 工 程 以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并 于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转 作 固 定 资 产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的 专 门 借 款 或 占 用 了 一 般 借 款 发 生 的 借 款 利 息 以 及 专 门 借 款 发 生 的 辅 助 费 用, 在 所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之 前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2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公 司 在 年 末 对 在 建 工 程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如 果 有 证 据 表 明 在 建 工 程 已 经 发 生 了 减 值, 则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得 转 回 存 在 以 下 一 项 或 若 干 项 情 况 时, 计 提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 长 期 停 建 并 且 预 计 在 未 来 3 年 内 不 会 重 新 再 开 工 的 在 建 工 程 ; 所 建 项 目 无 论 在 性 能 上, 还 是 在 技 术 上 已 经 落 后, 并 且 给 企 业 带 来 的 经 济 利

271 益 具 有 很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 其 他 足 以 证 明 在 建 工 程 已 经 发 生 减 值 的 情 形 ( 八 ) 无 形 资 产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无 形 资 产 是 指 公 司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商 标 及 软 件 等 1 无 形 资 产 的 计 价 方 法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 外 购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按 使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所 发 生 的 实 际 支 出 计 价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成 本,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接 受 债 务 人 以 非 现 金 资 产 抵 偿 债 务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或 以 应 收 债 权 换 入 无 形 资 产 的, 按 换 入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入 账 非 货 币 性 交 易 投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入 账 成 本 接 受 捐 赠 的 无 形 资 产, 捐 赠 方 提 供 了 有 关 凭 据 的, 按 凭 据 上 标 明 的 金 额 加 上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计 价 ; 捐 赠 方 没 有 提 供 有 关 凭 据 的, 如 果 同 类 或 类 似 无 形 资 产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按 同 类 或 类 似 无 形 资 产 的 市 场 价 格 估 计 的 金 额, 加 上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 如 果 同 类 或 类 似 无 形 资 产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按 接 受 捐 赠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 自 行 开 发 并 按 法 律 程 序 申 请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依 法 取 得 时 发 生 的 注 册 费, 聘 请 律 师 费 等 费 用,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272 2 开 发 支 出 资 本 化 的 条 件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满 足 资 本 化 的 条 件 : 从 技 术 上 来 讲,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具 有 可 行 性 ;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时,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3 无 形 资 产 的 后 续 计 量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估 计 该 使 用 寿 命 的 年 限 内 按 直 线 法 摊 销 ; 无 法 预 见 无 形 资 产 为 公 司 带 来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的, 视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进 行 摊 销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估 计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使 用 寿 命 土 地 使 用 证 登 记 年 限 4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公 司 每 期 末 检 查 各 项 无 形 资 产 预 计 给 企 业 带 来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对 预 计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单 项 预 计 可 收 回 金 额 与 账 面 价 值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得 转 回 ( 九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公 司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是 指 已 经 支 出, 但 受 益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 不 含 一 年 ) 的 各

273 项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校 园 安 全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业 务 ( 校 安 通 ) 的 终 端 设 备 投 入 和 租 入 办 公 室 装 修 费, 其 摊 销 方 法 如 下 : 类 别 摊 销 方 法 摊 销 年 限 校 安 通 终 端 设 备 直 线 法 3 年 装 修 费 直 线 法 租 赁 剩 余 年 限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的 项 目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的, 将 尚 未 摊 销 的 该 项 目 的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 职 工 薪 酬 的 核 算 方 法 公 司 的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公 司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而 给 予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支 出 包 括 : 职 工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养 老 保 险 费 失 业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和 生 育 保 险 费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的 补 偿 以 及 其 他 与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相 关 的 支 出 等 公 司 在 职 工 为 其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应 付 的 职 工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公 司 按 照 当 地 政 府 规 定 参 加 由 政 府 机 构 设 立 的 职 工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社 会 保 险 费 及 公 积 金 按 照 工 资 总 额 的 一 定 比 例 且 不 超 过 规 定 上 限 的 基 础 提 取 并 向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机 构 缴 纳, 相 应 的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生 产 成 本 或 费 用 ( 十 一 ) 政 府 补 助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货 币 性 资 产 和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不 包 括 政 府 作 为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政 府 补 助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在 能 够 满 足 政 府 补 助 所 附 的 条 件, 且 能 够 收 到 时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够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74 本 公 司 收 到 的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中 : 按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已 确 认 的 政 府 补 助 需 要 返 还 时,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余 额 的, 冲 减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账 面 余 额, 超 出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不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二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公 司 按 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与 适 用 所 得 税 税 率 计 算 的 结 果,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收 益 ; 按 照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与 适 用 所 得 税 税 率 计 算 的 结 果,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及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1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确 认 确 认 由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时, 以 未 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但 是, 同 时 具 有 下 列 特 征 的 交 易 中 因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所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不 予 确 认 : 该 项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减 值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取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原 确 认 时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部 分, 其 减 记 金 额 也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很 可 能 取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可 以 恢 复

275 3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确 认 (1) 除 下 列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外, 公 司 确 认 所 有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1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 2 同 时 具 有 下 列 特 征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 该 项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2) 公 司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应 当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但 是,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除 外 : 1 投 资 企 业 能 够 控 制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 2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 十 三 )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和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1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事 项 2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事 项 五 主 要 税 项 ( 一 ) 公 司 主 要 税 项 1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于 2008 年 12 月 16 日 取 得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批 准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

276 GR ),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年 度 公 司 按 15%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免 业 经 中 山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直 属 税 务 分 局 备 案 登 记 公 司 于 2011 年 8 月 23 日 取 得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批 准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 GF ),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根 据 相 关 规 定,2011 年 度 公 司 按 15%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免 业 经 中 山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直 属 税 务 分 局 备 案 登 记 2 流 转 税 及 附 加 税 费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营 业 税 *1 服 务 租 赁 培 训 工 程 安 装 收 入 3% 或 5% 增 值 税 *2 销 项 税 销 售 收 入 3% 13% 17% 进 项 税 进 货 成 本 等 3%-17%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缴 流 转 税 7%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3%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3 应 缴 流 转 税 2% *1 公 司 的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涉 及 少 量 校 园 工 程 安 装 业 务, 该 部 分 收 入 适 用 营 业 税 率 3%, 其 他 主 要 服 务 收 入 适 用 营 业 税 率 5% *2 公 司 原 为 增 值 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增 值 税 征 收 率 为 3%; 从 2010 年 6 月 开 始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按 17% 的 税 率 计 算 销 项 税, 并 按 扣 除 当 期 允 许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后 的 差 额 缴 纳 增 值 税 公 司 销 售 图 书 的 销 项 税 率 为 13% *3 根 据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广 东 省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征 收 使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号 ) 及 广 东 省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征 收 使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从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对 广 东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缴 纳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消 费 税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按 实 际 缴 纳 三 税 税 额 的 2% 征 收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277 ( 二 ) 子 公 司 主 要 税 项 1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于 2010 年 7 月 成 立 全 通 培 训, 并 于 2011 年 9 月 将 其 转 让 全 通 培 训 报 告 期 内 为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采 用 核 定 征 收 方 式 缴 税 : 按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核 定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核 定 应 税 所 得 率 为 10%,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 2 流 转 税 及 附 加 税 费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营 业 税 营 业 收 入 3%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缴 流 转 税 7%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3%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2% ( 三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主 要 分 为 营 业 税 优 惠 及 所 得 税 优 惠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营 业 税 税 收 优 惠 - 169, ,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4,451, ,521, ,776, 税 收 优 惠 合 计 4,451, ,690, ,815, 税 收 优 惠 占 净 利 润 比 11.97% 13.43% 13.38% 1 公 司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情 况 及 其 政 策 依 据 (1) 按 15%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关 于 实 施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号 ) 高 科 技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的 规 定, 经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报 告 期 间 公

278 司 享 受 15% 所 得 税 率 优 惠 公 司 先 后 于 2008 年 12 月 16 日 2011 年 8 月 23 日 取 得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核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按 15%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2) 部 分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城 建 税 和 教 育 费 附 加 依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发 展 高 科 技, 实 现 产 业 化 的 决 定 >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对 单 位 和 个 人 从 事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业 务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根 据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于 2009 年 12 月 3 日 做 出 的 认 定, 公 司 送 审 的 东 莞 市 教 育 局 基 础 教 育 科 中 小 学 综 合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项 目 属 技 术 开 发 - 委 托 开 发 合 同, 具 备 申 请 税 收 优 惠 条 件 公 司 向 中 山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城 区 税 务 分 局 申 请 免 征 营 业 税 税 额 3.84 万 元, 中 山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城 区 分 局 于 2010 年 3 月 18 日 向 公 司 核 发 备 案 类 减 免 受 理 回 执, 同 意 公 司 办 理 免 征 营 业 税 备 案 根 据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 做 出 的 认 定, 公 司 送 审 的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浙 江 公 司 第 二 增 值 业 务 统 一 平 台 ( 数 据 ) 一 期 建 设 项 目 校 讯 业 务 平 台 委 托 技 术 开 发 合 同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公 司 校 讯 通 三 期 扩 容 项 目 软 件 开 发 市 平 台 割 接 与 集 成 服 务 合 同 属 技 术 开 发 - 委 托 开 发 合 同, 具 备 申 请 税 收 优 惠 条 件 公 司 向 中 山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城 区 税 务 分 局 申 请 免 征 营 业 税 税 额 合 计 为 万 元, 中 山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城 区 分 局 于 2010 年 12 月 29 日 向 公 司 核 发 备 案 类 减 免 受 理 回 执, 同 意 公 司 办 理 免 征 营 业 税 备 案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及 律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享 受 的 上 述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和 营 业 税 优 惠 政 策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发 展 高 科 技, 实 现 产 业 化 的 决 定 >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279 2 税 收 优 惠 的 影 响 及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的 持 续 性 (1) 税 收 优 惠 的 持 续 性 公 司 系 技 术 服 务 业 企 业, 注 重 技 术 研 发, 充 分 利 用 成 熟 的 应 用 技 术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持 续 集 成 创 新, 产 品 技 术 水 平 居 于 行 业 前 列 公 司 主 营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对 其 主 要 产 品 ( 服 务 ) 的 核 心 技 术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 公 司 技 术 团 队 逐 期 扩 大, 研 究 人 员 占 比 超 过 10% 公 司 持 续 进 行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研 发 费 用 及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 服 务 ) 收 入 占 销 售 收 入 比 重 均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公 司 于 2012 年 1 月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并 取 得 新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本 次 复 审 证 明 发 行 人 自 2008 年 12 月 16 首 次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至 今 均 能 够 保 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应 具 备 的 资 质 和 条 件 条 件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及 律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在 报 告 期 内 符 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认 定 (2) 税 收 优 惠 占 比 公 司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主 要 以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享 受 的 所 得 税 优 惠 为 主, 及 2011 年 度 公 司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额 度 占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3.38% 13.43% 及 11.97%, 总 体 比 重 较 低 且 呈 下 降 趋 势 赖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及 律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成 果 对 税 收 优 惠 不 存 在 严 重 依 六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包 括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冲 销 部 分 8,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但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3,850, ,927, ,

280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 业 务 合 并 影 响 )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 福 利 费 转 回 )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37, , , 小 计 3,895, ,848, , 减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相 应 的 所 得 税 584, ,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3,311, ,571,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7,177, ,488, ,564, 占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8.91% 5.72% 0.58%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数 额 较 少,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较 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主 要 为 政 府 补 助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节 之 十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之 ( 六 ) 经 营 成 果 变 动 的 因 素 分 析 之 4 营 业 外 收 益 七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期 后 事 项 2012 年 2 月 27 日, 公 司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2011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议 案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60,000,000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送 元 ( 含 税 ) 现 金 股 利, 合 计 5,645, 元 该 次 股 利 分 配 已 实 施 完 毕 ( 二 ) 或 有 事 项 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需 披 露 的 或 有 事 项

281 ( 三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需 披 露 的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八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各 项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表 所 示 : 财 务 指 标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等 后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财 务 指 标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4, , ,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3, , ,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3,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元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上 述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流 动 比 率 = 期 末 流 动 资 产 / 期 末 流 动 负 债 速 动 比 率 =( 期 末 流 动 资 产 - 期 末 存 货 )/ 期 末 流 动 负 债 资 产 负 债 率 = 期 末 总 负 债 / 期 末 总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期 末 无 形 资 产 / 期 末 净 资 产

282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期 末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总 额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期 初 期 末 平 均 余 额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 存 货 期 初 期 末 平 均 余 额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 折 旧 + 摊 销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净 利 润 + 所 得 税 + 利 息 支 出 )/ 利 息 支 出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期 末 总 股 本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 或 减 少 ) 额 / 期 末 总 股 本 ( 二 )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期 间 报 告 期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每 股 收 益 ( 元 ) 资 产 收 益 率 基 本 每 股 稀 释 每 股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3.02%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9.79%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0.94%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57.46%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0.30%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59.95% 上 表 中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每 股 收 益 系 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的 要 求 进 行 计 算 而 得,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1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283 其 中 :P 0 分 别 对 应 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 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E 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E 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M 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 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 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E 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M k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2 每 股 收 益 其 中 :P 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S 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S 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 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 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S 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M 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 i 为 增 加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 j 为 减 少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此 外,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稀 释 性 潜 在 股,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与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相 同 九 历 次 评 估 情 况 公 司 除 在 股 改 时 对 全 通 有 限 进 行 了 资 产 评 估 外, 无 其 他 评 估 事 项 北 京 中 天 衡 平 国 际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于 2010 年 8 月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对 全 通 有 限 的 资 产 及 负 债 进 行 了 评 估 对 评 估 基 准 日 评 估 范 围 各 项 资 产 采 用 适 当 的 评 估 方 法 分 别 评 估 其 市 场 价 值 并 加 总, 然 后 扣 除 评 估 范 围 各 项 负 债 的 市 场 价 值 之 和, 从 而 得 出 委 估 净 资 产 的 市 场 价 值 评 估 结 论 如 下 :

284 下 : 广 东 全 通 教 育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于 2010 年 7 月 31 日 的 市 场 价 值 评 估 结 果 如 总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5, 万 元, 评 估 价 值 5, 万 元, 增 值 0.1%; 总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万 元, 评 估 价 值 万 元, 无 增 减 ;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5, 万 元, 评 估 价 值 5, 万 元, 增 值 0.2% 十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自 2005 年 公 司 前 身 成 立 以 来,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验 资 时 间 验 资 事 项 验 资 机 构 验 资 文 号 到 位 情 况 中 山 市 中 信 会 计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注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册 资 本 50 万 元 司 现 金 增 资 至 1,000 中 山 正 泰 会 计 师 万 元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市 永 信 会 计 现 金 增 资 至 1,500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万 元 司 中 山 市 维 德 会 计 现 金 增 资 至 2,000 师 事 务 所 ( 普 通 万 元 合 伙 )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现 金 增 资 至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5, 万 元 公 司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股 本 至 6,000 万 元 公 司 中 信 验 内 字 2005 第 049 号 已 到 位 正 泰 验 字 号 已 到 位 永 信 报 验 字 2007 G-244 号 已 到 位 维 德 会 验 字 号 已 到 位 广 会 所 验 字 2010 第 号 已 到 位 广 会 所 验 字 2011 第 号 已 到 位 广 会 所 验 字 2011 第 号 已 到 位 注 : 因 2010 年 6 月 公 司 以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至 2,000 万 元 时 的 验 资 机 构 中 山 市 维 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不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从 业 资 格, 公 司 聘 请 正 中 珠 江 对 此 次 验 资 进 行 了 复 核, 正 中 珠 江 2011 年 8 月 14 日 出 具 了 广 会 所 专 字 2011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复 核 意 见 认 为, 中 山 市

285 维 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上 述 验 资 报 告 ( 维 德 会 验 字 号 )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符 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第 1602 号 - 验 资 的 相 关 规 定 十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状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状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资 产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9, , , 其 中 : 货 币 资 金 6, , , 非 流 动 资 产 6,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5, 资 产 总 计 16, , , 负 债 1, 股 东 权 益 14, , , 资 产 规 模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在 报 告 期 内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从 2009 年 末 的 3, 万 元 增 至

286 2011 年 末 的 16, 万 元, 增 加 12, 万 元 公 司 资 产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的 积 累, 以 及 新 进 股 东 导 致 股 东 权 益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逐 年 扩 大, 良 好 稳 定 的 盈 利 能 力 保 障 了 股 东 权 益 的 增 加,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合 计 7, 万 元 此 外, 为 加 强 公 司 经 营 实 力, 进 一 步 优 化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分 别 于 2010 年 5 月 2011 年 3 月 增 资 扩 股, 引 入 了 新 股 东, 收 到 投 资 款 5,500 万 元 2 资 产 构 成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重 较 大,2011 年 末 2010 年 末 及 2009 年 末 分 别 为 57.90% 90.00% 和 95.62%,2011 年 末 占 比 大 幅 下 降 主 要 是 公 司 购 置 土 地 用 于 募 投 项 目 和 未 来 发 展 扣 除 购 地 因 素,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结 构 呈 现 出 较 为 明 显 的 轻 资 产 特 征 该 种 资 产 结 构 主 要 由 公 司 业 务 特 点 和 自 身 资 金 实 力 所 决 定 首 先 是 业 务 特 征 因 素 公 司 主 要 提 供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目 前 业 务 涵 盖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等 两 项 业 务 运 营 过 程 中 主 要 为 研 发 人 员 服 务 人 员 等 人 员 及 相 关 投 入, 不 需 要 大 规 模 的 固 定 资 产 建 设, 因 此 呈 现 出 轻 资 产 特 征 轻 资 产 也 是 目 前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化 服 务 类 企 业 普 遍 存 在 的 特 点

287 鉴 于 目 前 缺 乏 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相 同 或 很 相 近 的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因 此 选 取 其 他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作 比 较 分 析 公 司 主 要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且 系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商, 因 此 选 定 数 家 增 值 电 信 行 业 及 信 息 服 务 类 公 司 公 司 简 称 上 市 时 间 主 营 业 务 二 六 三 2010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中 的 通 信 服 务 业 务, 涵 盖 语 音 通 信 语 音 增 值 和 数 据 通 信 北 纬 通 信 2007 移 动 增 值 服 务 拓 维 信 息 2008 提 供 行 业 软 件 开 发 及 无 线 增 值 服 务 同 花 顺 2009 互 联 网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商 大 智 慧 2011 互 联 网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商 上 述 可 比 公 司 上 市 前 一 年 末 的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平 均 为 77.13%, 均 具 有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高 的 特 点 可 比 公 司 上 市 时 间 上 市 前 一 年 末 二 六 三 % 北 纬 通 信 % 拓 维 信 息 % 同 花 顺 % 大 智 慧 % 平 均 值 77.13% 注 : 可 比 公 司 相 关 数 据 系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信 息 资 料 计 算 而 得, 下 同

288 其 次 是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因 素 公 司 处 于 发 展 上 升 期, 发 展 初 期 规 模 不 大, 资 金 实 力 有 限 为 迅 速 在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领 域 做 大 做 强, 公 司 将 有 限 的 资 金 投 入 到 产 品 研 发 日 常 经 营 周 转 和 市 场 拓 展 中, 以 支 付 人 力 成 本 为 主,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较 少 这 一 策 略 较 好 的 适 应 了 行 业 发 展 环 境, 报 告 期 内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覆 盖 区 域 数 由 2009 初 的 17 个 地 市 扩 展 到 2011 年 末 的 28 个 地 市 随 着 业 务 区 域 的 广 泛 覆 盖, 有 限 的 资 金 规 模 制 约 了 公 司 对 各 区 域 的 业 务 消 化 及 深 度 运 营, 公 司 融 资 需 求 较 为 迫 切 3 主 要 流 动 资 产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与 业 务 快 速 增 长 相 适 应, 公 司 的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主 要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占 比 低 详 见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货 币 资 金 6, % 3, % 1, % 应 收 账 款 2, % 1, % % 预 付 款 项 % % % 其 他 应 收 款 % % % 存 货 % % - - 合 计 9, % 6, % 3, % (1) 货 币 资 金 2011 年 末 2010 年 末 和 2009 年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分 别 为 6, 万 元 3, 万 元 和 1,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66.98% 52.68% 和 55.40% 2011 年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较 2010 年 末 增 加 2, 万 元, 主 要 系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 万 元 收 到 外 部 投 资 者 投 资 款 5,000 万 元 以 及 购 置 土 地 支 出 5, 万 元 三 项 因 素 综 合 所 致 2010 年 公 司 经 营 性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1, 万 元, 使 得 2010 年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较 上 期 末 增 加 1, 万 元

289 公 司 主 要 面 向 家 庭 提 供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通 过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合 作 有 效 保 障 了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月 结 算, 回 款 稳 定 迅 速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和 2009 年 度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占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及 0.67, 稳 定 高 效 的 现 金 获 取 能 力, 有 利 于 公 司 业 务 的 深 度 运 营 及 区 域 扩 展, 有 利 于 公 司 叠 加 新 产 品 和 及 时 把 握 市 场 机 会, 有 助 于 提 升 公 司 抗 风 险 能 力 并 保 持 较 高 的 盈 利 能 力, 逐 步 形 成 良 性 的 发 展 循 环 (2) 应 收 账 款 1 业 务 结 算 模 式 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采 用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的 模 式 开 展 业 务, 充 分 利 用 双 方 优 势 及 资 源 开 拓 市 场, 并 就 获 得 的 运 营 收 入 进 行 分 成 各 业 务 结 算 模 式 如 下 : A.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中,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双 方 按 月 结 算, 收 入 自 确 认 至 收 款 的 期 间 通 常 为 一 个 月 左 右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结 算 流 程 主 要 有 两 类 : 第 一 类 是 本 月 (T 月 ) 就 上 月 (T-1 月 ) 运 营 数 据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核 对 结 算 确 认 单, 双 方 核 对 无 异 议 后 确 认 上 月 (T-1 月 ) 收 入, 通 常 于 次 月 (T+1 月 ) 收 到 款 项 ; 第 二 类 是 本 月 (T 月 ) 就 上 上 月 (T-2 月 ) 运 营 数 据 核 对 结 算 确 认 单 并 确 认 上 上 月 (T-2 月 ) 收 入, 通 常 于 次 月 (T+1 月 ) 收 款 两 类 方 式 销 售 的 参 与 省 份 及 地 市 如 下 : 方 式 参 与 省 份 涵 盖 地 市 第 一 类 方 式 广 东 安 徽 云 南 广 西 福 建 中 山 东 莞 肇 庆 清 远 韶 关 汕 头 汕 尾 阳 江 合 肥 宿 州 芜 湖 巢 湖 淮 北 黄 山 昆 明 楚 雄 柳 州 福 州 第 二 类 方 式 广 东 湖 北 广 西 福 建 广 州 武 汉 南 宁 崇 左 泉 州 漳 州 莆 田 龙 岩 采 用 第 二 类 方 式 的 区 域 较 少,2011 年 该 类 方 式 收 入 占 比 为 10.25%

290 此 外, 在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过 程 中, 因 校 园 工 程 建 设 及 维 护 需 要 会 产 生 少 量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收 入, 其 结 算 模 式 较 推 广 运 营 业 务 有 所 不 同 : 一 般 于 合 同 签 订 时 约 定 验 收 条 款 及 结 算 比 例, 业 务 结 算 的 信 用 期 不 固 定 B.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系 统 开 发 业 务 主 要 存 在 两 类 结 算 模 式 : 一 是 合 作 分 成 类 : 公 司 为 基 础 运 营 商 等 客 户 提 供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开 发 及 后 续 运 维 服 务, 客 户 与 公 司 就 系 统 所 产 生 收 入 按 合 同 约 定 比 例 每 期 结 算 该 模 式 的 收 入 结 算 流 程 与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模 式 相 近, 结 算 期 跨 度 有 所 不 同 二 是 项 目 结 算 类 : 公 司 完 成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交 付 给 基 础 运 营 商 等 客 户 审 验, 客 户 验 收 无 异 议 后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金 额 与 公 司 结 算 开 发 款 项 该 类 业 务 通 常 于 签 订 合 同 时 约 定 预 付 账 款 比 例 及 相 应 的 初 验 终 验 结 算 比 例, 业 务 结 算 的 信 用 期 不 固 定, 通 常 长 于 一 个 月 ; 在 款 项 收 讫 之 后, 公 司 仍 需 提 供 一 年 免 费 项 目 维 护 免 费 维 护 期 满 后, 公 司 将 提 供 系 统 的 维 护 支 撑 服 务, 并 收 取 年 度 维 护 费 维 护 收 入 确 认 方 式 为 在 提 供 相 关 劳 务 并 收 到 业 务 结 算 单 时 确 认 收 入, 无 固 定 信 用 期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结 算 方 式 如 下 : 系 统 所 属 地 区 浙 江 结 算 模 式 合 作 分 成 类

291 湖 南 湖 北 广 东 贵 州 合 作 分 成 类 合 作 分 成 类 项 目 结 算 类 项 目 结 算 类 注 : 上 表 中 系 统 指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 湖 南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是 公 司 与 威 视 远 讯 合 作 为 基 础 运 营 商 开 发, 双 方 就 收 到 基 础 运 营 商 结 转 的 系 统 实 收 用 户 信 息 费 按 各 50% 结 算 2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及 结 构 项 目 / / /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 万 元 ) 2, ,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 万 元 ) 2, , 净 额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天 数 A.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增 长 较 快, 由 2009 年 末 的 万 元 增 至 2011 年 末 的 2, 万 元, 与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和 营 业 收 入 快 速 增 长 的 发 展 态 势 相 一 致 具 体 表 现 在 : 一 是 报 告 期 内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稳 健 发 展, 覆 盖 区 域 逐 年 拓 展, 同 时 扩 展 类 信 息 服 务 得 以 推 进, 该 业 务 单 月 收 入 增 加, 致 使 应 收 账 款 增 加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应 收 账 款 由 2009 年 末 的 万 元 增 至 2011 年 末 的 1, 万 元 二 是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迅 速 致 使 应 收 账 款 增 加 报 告 期 间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发 展 较 快,2011 年 该 业 务 收 入 较 2009 年 增 长 3, 万 元, 相 应 使 得 应 收 账 款 增 加 1, 万 元 B. 应 收 账 款 的 业 务 结 构 a. 应 收 账 款 业 务 结 构 变 化

292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业 务 结 构 持 续 优 化, 应 收 账 款 结 构 也 相 应 有 所 变 化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从 2009 年 的 3.49% 上 升 到 2011 年 的 27.00%, 该 业 务 应 收 账 款 占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比 重 从 2009 年 末 的 13.48% 上 升 到 2011 年 末 的 45.24%; 相 应 的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应 收 账 款 比 重 下 降, 但 报 告 期 内 仍 占 主 要 比 重 b.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应 收 账 款 变 动 单 位 : 万 元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应 收 账 应 收 账 应 收 账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款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收 入 收 入 收 入 款 余 额 / 业 务 余 额 / 业 务 款 余 额 / 业 务 收 入 收 入 收 入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9, , % 8, , % 5, % 其 中 : 工 程 安 装 % % % 推 广 运 营 9, % 7, , % 5, %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增 长 较 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变 动 与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的 发 展 态 势 相 一 致, 但 是 应 收 账 款 变 动 幅 度 与 同 期 收 入 增 幅 存 在 差 异 2011 年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收 入 比 重 较 2010 年 降 低, 该 业 务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能 力 有 所 提 升 (1)2011 年 2010 年 推 广 运 营 产 生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该 项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293 10.28% 和 14.65%, 保 持 相 对 均 衡, 周 转 效 率 略 有 提 升 但 是 2009 年 该 比 重 较 之 年 差 异 较 大, 主 要 是 因 为 2009 年 业 务 收 入 规 模 较 小, 应 收 账 款 受 个 别 地 区 的 偶 发 因 素 影 响 较 大 部 分 主 要 业 务 地 区 期 末 款 项 当 月 予 以 结 算 或 部 分 结 算, 致 使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收 入 比 重 偏 小 (2) 工 程 安 装 实 施 业 务 非 持 续 运 营 类 业 务, 较 之 推 广 运 营 的 业 务 发 生 及 收 入 实 现 更 具 有 不 均 衡 性, 其 结 算 流 程 相 对 不 固 定, 因 此 工 程 安 装 业 务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其 收 入 比 重 各 期 变 化 较 大 总 体 上,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变 化 与 其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基 本 吻 合 3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效 率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及 2009 年 度,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6.84 次 9.09 次 及 次,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良 好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保 持 良 好 合 作, 充 分 利 用 其 基 础 通 信 资 源 和 收 费 体 系, 及 时 高 效 的 实 现 业 务 收 费,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效 率 高 公 司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天 数 分 别 为 53 和 40 天, 与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及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结 算 期 基 本 匹 配 报 告 期 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呈 下 降 趋 势, 且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低 于 2009 年 度 的 幅 度 较 大, 主 要 有 两 个 原 因 : A.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结 构 逐 期 变 化, 使 得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期 限 总 体 有 所 延 长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结 构 持 续 变 化, 信 用 期 稍 长 的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发 展 迅 速, 其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及 占 比 均 增 加 较 快, 其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占 比 从 13.48% 上 升 到 45.24%, 使 得 主 营 业 务 应 收 账 款 的 总 体 回 款 期 限 有 所 延 长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应 收 账 款 增 速 快 于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与 两 者 的 信 用 政 策 及 业 务 特 征 存 在 差 异 有 关 : 首 先 是 信 用 政 策 差 异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采 用 月 结 制 度, 信 用 期 通 常 在 一 个 月 左 右 ;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区 分 合 作 分 成 类 及 项 目 结 算 类, 其 信 用 期 限 均 长 于 业 务 推

294 广 运 营, 总 体 上 在 两 个 月 左 右 其 次 是 业 务 特 征 差 异 与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稳 定 持 续 发 生 有 所 不 同, 项 目 结 算 类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的 发 生 不 均 衡, 该 类 业 务 会 影 响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的 时 点 数 主 要 表 现 在 : 一 是 该 类 业 务 在 开 发 阶 段, 根 据 项 目 完 成 进 度 及 其 验 收 状 态 进 行 收 入 确 认 及 结 算 安 排 在 项 目 验 收 完 成 且 双 方 无 异 议 后, 公 司 即 确 认 相 关 收 入 ; 但 因 系 统 存 在 地 市 数 据 割 接 等 后 续 技 术 工 作, 省 级 基 础 运 营 商 等 客 户 需 要 在 系 统 数 据 割 接 完 成 后 统 筹 安 排 财 务 支 付 二 是 系 统 开 发 完 成 进 入 后 续 维 护 服 务 后, 公 司 在 提 供 相 关 劳 务 并 收 到 业 务 结 算 单 时 确 认 收 入, 无 固 定 信 用 期 B 年 末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较 小,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较 低,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受 偶 发 或 个 别 因 素 影 响 的 程 度 较 高 2009 年 因 公 司 业 务 量 较 小, 单 月 应 结 算 金 额 相 对 较 低, 部 分 地 市 基 础 运 营 商 结 合 自 身 资 金 管 理 内 部 流 程 审 批 节 奏 等 业 务 特 点, 在 年 末 提 前 结 算 部 分 或 全 部 款 项 给 公 司, 使 得 如 中 山 东 莞 等 业 务 规 模 占 比 较 大 的 区 域 期 末 不 存 在 应 收 账 款 或 应 收 账 款 较 小, 使 得 公 司 当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小, 周 转 率 高 2010 年, 随 着 公 司 与 各 地 基 础 运 营 商 业 务 规 模 的 壮 大 及 合 作 关 系 的 日 趋 稳 定, 双 方 业 务 结 算 模 式 逐 步 成 熟 基 础 运 营 商 针 对 公 司 的 业 务 结 算 流 程 更 为 标 准 规 范, 不 存 在 当 月 提 前 结 算 的 情 况, 公 司 各 月 应 收 账 款 水 平 波 动 不 大 4 主 要 应 收 账 款 客 户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客 户 为 基 础 运 营 商, 应 收 账 款 质 量 较 高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各 主 要 业 务 的 应 收 账 款 客 户 如 下 : A.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序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该 业 务 应 客 户 名 称 号 ( 万 元 ) 收 账 款 比 重 1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分 公 司 % 2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清 远 分 公 司 % 销 售 内 容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提 供 基

295 3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汕 头 分 公 司 % 4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肇 庆 分 公 司 % 5 中 国 移 动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韶 关 分 公 司 % 础 类 及 扩 展 类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合 计 % B.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序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该 业 务 应 客 户 名 称 号 ( 万 元 ) 收 账 款 比 重 1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 2 湖 南 威 视 远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3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浙 江 有 限 公 司 % 4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贵 州 有 限 公 司 % 5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湖 北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1, % 销 售 内 容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提 供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开 发 及 运 营 维 护 服 务 5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单 位 : 万 元 账 龄 账 面 账 面 账 面 占 比 占 比 余 额 余 额 余 额 占 比 1 年 以 内 2, % 1, % % 1-2 年 % 合 计 2, % 1,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龄 绝 大 部 分 为 一 年 以 内 公 司 客 户 主 要 为 信 用 资 质 优 良 的 各 地 基 础 运 营 商, 该 类 客 户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规 范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就 合 作 收 入 采 用 按 比 例 月 结 方 式, 每 月 运 营 数 据 经 双 方 核 对 后 即 可 进 入 账 款 收 付 流 程, 无 因 拖 欠 致 长 期 滞 收 情 况, 回 款 稳 定 迅 速 6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公 司 遵 循 谨 慎 性 原 则, 结 合 自 身 各 类 业 务 的 信 用 政 策, 制 定 了 审 慎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经 单 独 减 值 测 试

296 的 应 收 款 项 比 重 超 过 50% 对 于 其 他 单 项 金 额 非 重 大 以 及 经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现 减 值 的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公 司 根 据 以 前 年 度 与 之 相 同 或 相 类 似 的 以 账 龄 作 为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的 实 际 损 失 率 为 基 础, 确 定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的 比 例 公 司 与 可 比 公 司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表 : 可 比 公 司 大 智 慧 同 花 顺 北 纬 通 信 拓 维 信 息 二 六 三 全 通 教 育 1 年 以 内 5% 5% 1% 5% 2% 1% 1-2 年 10% 10% 5% 10% 5% 10% 2-3 年 30% 20% 10% 20% 30% 30% 3-4 年 60% 80% 100% 50% 50% 100% 4-5 年 80% 80% 100% 80% 50% 100% 5 年 以 上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鉴 于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客 户 主 要 为 基 础 运 营 商,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不 存 在 超 过 1 年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独 减 值 测 试 覆 盖 比 例 超 过 50%, 因 此 公 司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是 充 足 稳 健 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坏 账 准 坏 账 准 坏 账 准 类 别 账 面 账 面 账 面 备 计 提 备 计 提 备 计 提 余 额 余 额 余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一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二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 , 三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2, , (3) 预 付 账 款

297 2011 年 末 2010 年 末 及 2009 年 末 预 付 账 款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及 万 元, 总 体 规 模 较 小 2011 年 末 预 付 款 项 余 额 主 要 包 括 预 付 阅 读 信 息 服 务 产 品 采 购 款 万 元 及 售 书 机 款 项 万 元 2011 年 末 预 付 款 项 比 2010 年 末 减 少 万 元, 主 要 系 年 初 预 付 设 备 采 购 款 到 货 所 致 ;2010 年 末 余 额 比 2009 年 末 增 加 万 元, 主 要 系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致 使 预 付 货 款 以 及 设 备 款 增 加 公 司 对 预 付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现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减 值, 因 此 各 期 末 未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并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4)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余 额 ,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净 值 规 模 2011 年 末 2010 年 末 及 2009 年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以 及 1, 万 元, 主 要 为 代 售 移 动 充 值 卡 押 金 员 工 备 用 金 及 往 来 款 其 中 2009 年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中 万 元 为 公 司 关 联 往 来 余 额, 包 括 公 司 股 东 陈 炽 昌 545 万 元 中 青 全 通 万 元 上 述 关 联 方 已 于 2010 年 7 月 全 额 归 还 对 公 司 的 欠 款 公 司 2010 年 加 强 对 货 币 资 金 及 应 收 款 项 的 管 理, 制 定 了 新 的 全 通 教 育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规 定 全 通 教 育 借 款 流 程 规 定, 公 司 对 应 收 款 项 进 行 分 类 审 批 及 监 管, 根 据 预 警 指 标 采 取 措 施 避 免 产 生 损 失, 其 他 应 收 款 内 部 控 制 参 照 该 制 度 执 行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比 2009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减 少 万 元, 减 少 幅 度 为 68.36%, 主 要 系 收 回 往 来 款 项 所 致 此 外, 公 司 制 定 了 新 的 全 通 教 育 差 旅 费 报 销 要 求 及 规 定, 要 求 及 时 报 账, 加 强 差 旅 费 报 销 管 理, 提

298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2010 年 以 来, 公 司 内 控 体 系 逐 步 完 善, 治 理 更 趋 规 范 公 司 股 东 承 诺 将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关 联 交 易 等 方 面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避 免 出 现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情 形 2 账 龄 及 坏 账 准 备 单 位 : 万 元 类 别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账 龄 分 布 1 年 以 内 % % % 1-2 年 % % % 2-3 年 % 坏 账 准 备 公 司 对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照 应 收 账 款 相 关 政 策 标 准 执 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为 员 工 备 用 金, 除 2009 年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占 比 较 高 外, 2010 年 末 及 2011 年 末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中 员 工 备 用 金 占 比 均 超 过 50% 员 工 备 用 金 通 常 系 采 用 差 旅 报 销 等 方 式 冲 抵, 账 龄 较 短 (5) 存 货 存 货 结 构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库 存 商 品 工 程 施 工 存 货 账 面 余 额 公 司 2009 年 末 无 存 货 公 司 于 2010 年 开 始 尝 试 阅 读 信 息 业 务,2011 年 末 2010 年 末 存 货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和 万 元, 主 要 为 点 读 笔 及 配 套 图 书 等 库 存 商 品 ; 公 司 的 业 务 特 征 决 定 其 存 货 较 少,2011 年 末 存 货 占 总 资 产 比 重 仅

299 为 1.49% 公 司 于 报 告 期 末 对 各 项 存 货 进 行 检 查, 未 发 现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存 货 成 本 的 情 况, 故 未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存 货 质 量 良 好, 不 存 在 减 值 情 况 存 货 中 的 工 程 施 工 的 具 体 内 容 及 对 应 合 同 2011 年, 公 司 存 货 中 的 工 程 施 工 具 体 如 下 : 工 程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具 体 内 容 东 莞 七 期 工 程 电 话 机 考 勤 机 车 载 考 勤 机 IC 卡 等 施 工 费 2011 年 校 讯 通 智 能 校 园 卡 运 营 支 撑 项 目 电 话 机 考 勤 机 IC 卡 等 施 工 费 2011 年 考 勤 短 信 业 务 第 一 期 升 级 项 目 8.68 校 讯 通 主 板 模 块 等 2011 年 中 山 四 所 学 校 校 讯 通 校 园 智 能 卡 改 造 项 目 3.12 电 话 机 考 勤 机 中 山 考 勤 机 购 销 0.99 考 勤 机 合 计 上 表 所 列 内 容 主 要 对 应 2011 年 中 山 四 所 学 校 校 讯 通 校 园 智 能 卡 改 造 项 目 2011 年 校 讯 通 智 能 校 园 卡 运 营 支 撑 项 目 合 同 及 补 充 协 议 ( 韶 关 )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分 公 司 购 销 合 同 2011 年 考 勤 短 信 业 务 第 一 期 升 级 项 目 合 同 及 补 充 协 议 ( 中 山 ) 等 合 同 4 非 流 动 资 产 分 析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无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及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无 形 资 产 5, % 固 定 资 产 % % %

300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 - - 在 建 工 程 %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 % 工 程 物 资 % - - 合 计 6, % % % 2009 年 末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总 体 规 模 较 小, 主 要 是 固 定 资 产 ;2010 年 非 流 动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较 上 期 增 加 万 元, 其 中 在 建 工 程 及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增 加 万 元 ;2011 年 末 非 流 动 资 产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6, 万 元, 主 要 系 无 形 资 产 增 加 5, 万 元 所 致 (1) 固 定 资 产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资 产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总 体 规 模 较 小, 主 要 系 电 子 设 备 及 运 输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由 2009 年 末 的 万 元 增 至 2011 年 末 的 万 元, 增 长 趋 势 较 为 明 显, 主 要 系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员 工 人 数 以 及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覆 盖 用 户 数 增 加 导 致 办 公 设 备 及 系 统 支 撑 设 备 增 加 目 前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均 为 在 用 公 司 于 报 告 期 末 对 各 项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检 查, 未 发 现 固 定 资 产 在 报 告 期 内 市 价 持 续 下 跌 而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等 情 形, 因 此 未 计 提 相 关 减 值 准 备 (2) 在 建 工 程 及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及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推 出 校 安 通 业 务 形 成 2010 年, 针 对 社 会 发 生 多 起 校 园 安 全 事 故, 公 司 在 市 场 调 研 及 对 现 有 业 务

301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将 原 有 的 考 勤 短 信 业 务 进 行 整 合 升 级 后 试 点 推 行 校 安 通 业 务, 从 学 生 上 下 学 接 送, 到 校 离 校 考 勤 外 来 人 员 监 控 等 全 方 位 分 析, 辅 助 排 除 学 生 在 校 ( 幼 儿 园 ) 的 安 全 隐 患 构 建 校 园 立 体 安 全 体 系 公 司 于 2010 年 末 开 始 尝 试 推 广 校 安 通 业 务, 并 选 取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相 对 成 熟 的 中 山 东 莞 两 个 地 区 作 为 试 点 校 安 通 业 务 属 于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其 中 一 类, 与 原 有 的 考 勤 短 信 等 智 能 卡 应 用 业 务 相 比, 该 业 务 的 软 硬 件 集 成 系 统 功 能 更 强 大, 服 务 模 式 也 有 所 变 化 主 要 是 公 司 自 主 投 入 建 设 校 园 终 端, 通 过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取 得 收 入, 公 司 将 发 生 的 安 装 成 本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转 入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并 按 照 电 子 设 备 折 旧 年 限 在 3 年 内 分 期 摊 销 完 毕 2011 年 末 2010 年 末 公 司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分 别 为 万 元 和 万 元, 在 建 工 程 分 别 为 万 元 和 万 元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在 建 工 程 其 中 : 中 山 校 安 通 东 莞 校 安 通 其 他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其 中 : 中 山 校 安 通 东 莞 校 安 通 装 修 费 通 过 服 务 模 式 升 级, 加 强 信 息 终 端 建 设 投 入, 公 司 业 务 更 好 的 适 应 了 市 场 需 求, 社 会 效 应 良 好 此 外, 公 司 在 校 安 通 业 务 中 保 持 了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分 成 的 业 务 模 式, 但 因 合 作 模 式 变 化 致 使 结 算 条 款 有 所 变 化, 公 司 的 结 算 比 例 高 于 其 他 智 能 卡 应 用 业 务 通 常 的 30%-50% 结 算 比 例, 这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促 进 了 公 司 收 入 的 增 长 (3) 无 形 资 产

302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5, 年 末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5, 万 元, 均 为 土 地 使 用 权 公 司 于 2011 年 5 月 与 中 山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签 订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购 入 商 业 住 宅 用 地 28, 平 方 米, 土 地 出 让 价 款 和 契 税 等 合 计 5, 万 元 已 经 支 付 完 毕 公 司 已 于 2011 年 7 月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从 该 月 起 无 形 资 产 根 据 土 地 使 用 权 期 限 70 年 按 月 摊 销 公 司 于 期 末 对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检 查, 未 发 现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情 形, 故 未 予 计 提 (4)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5.24 万 元, 主 要 是 由 计 提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产 生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造 成 5 资 产 质 量 公 司 以 提 供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为 主 营 业 务, 轻 资 产 特 点 比 较 明 显 报 告 期 内, 货 币 资 金 及 应 收 账 款 等 资 产 比 例 较 高, 保 障 了 资 产 的 流 动 性 及 安 全 性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绝 大 部 分 在 1 年 以 内, 客 户 信 用 高 各 期 末 对 存 货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相 关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未 发 现 减 值 迹 象 鉴 于 应 收 款 项 等 坏 账 比 例 低, 资 产 表 现 为 高 流 动 性 及 低 坏 账 率 的 特 征, 且 主 要 非 流 动 资 产 无 减 值 情 况, 公 司 资 产 质 量 总 体 优 良 ( 二 )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资 产 周 转 效 率 较 高, 资 产 运 营 能 力 良 好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主 要 资 产 运 营 指 标 如 下 :

303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天 数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天 数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次 ) 指 标 计 算 说 明 : 应 收 账 款 存 货 周 转 率 计 算 公 式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十 节 之 八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天 数 =360/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天 数 =360/ 存 货 周 转 率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总 资 产 期 初 期 末 平 均 余 额 1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请 参 见 本 节 十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之 ( 一 ) 资 产 状 况 分 析 之 3 主 要 流 动 资 产 分 析 之 (2) 应 收 账 款 之 3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效 率 2 存 货 周 转 率 公 司 2009 年 度 业 务 经 营 过 程 中 无 存 货 产 生,2010 年 阅 读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开 展 后 才 产 生 较 少 存 货 按 商 品 分 类 的 库 存 商 品 周 转 效 率 如 下 : 2010 年 2011 年 商 品 类 别 库 存 商 品 库 存 商 品 周 转 率 ( 万 元 ) ( 万 元 ) 周 转 率 有 声 读 物 图 书 其 他 合 计 存 货 周 转 率

304 注 : 周 转 率 = 业 务 营 业 成 本 / 该 业 务 平 均 存 货 余 额 公 司 主 营 信 息 服 务,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基 本 不 产 生 存 货, 期 末 存 货 均 为 阅 读 信 息 服 务 所 产 生 的 有 声 读 物 及 书 籍 等 存 货 周 转 率 的 计 算 主 要 是 受 阅 读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影 响 鉴 于 目 前 业 务 规 模 较 小, 公 司 总 体 存 货 周 转 率 较 高 公 司 数 字 阅 读 业 务 存 货 周 转 率 较 低,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该 项 业 务 开 展 时 间 短, 业 务 尚 处 于 拓 展 尝 试 期, 产 品 销 售 额 相 对 低 因 而 周 转 率 较 低 但 存 货 总 额 不 高, 对 公 司 整 体 业 务 经 营 影 响 较 小 3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及 2009 年 度 公 司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及 2.20, 资 产 周 转 速 度 较 快, 公 司 资 产 的 管 理 质 量 和 运 营 效 率 较 高 ( 三 ) 负 债 状 况 分 析 1 负 债 规 模 及 结 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负 债 规 模 占 总 资 产 比 重 较 低,2011 年 末 2010 年 末 及 2009 年 末 负 债 分 别 为 1, 万 元 万 元 及 万 元 各 期 末 负 债 均 为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由 经 营 性 的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金 等 构 成,2011 年 末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金 三 者 合 计 占 负 债 比 例 达 到 90.24% 2011 年 末 2010 年 末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分 别 较 上 期 末 增 加 万 元 和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 一 是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及 盈 利 能 力 增 加,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及 应 交 税 金 逐 期 增 加 ; 二 是 公 司 员 工 人 数 增 加,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增 加 2 流 动 负 债 分 析 (1) 应 付 账 款

305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应 付 账 款 报 告 期 间 应 付 账 款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有 所 增 加 应 付 账 款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比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增 加 元, 增 长 幅 度 为 %, 主 要 系 应 付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教 师 劳 务 支 出 增 加 以 及 应 付 项 目 合 作 款 所 致 关 于 教 师 劳 务 支 出 计 提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十 节 十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之 ( 四 ) 分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析 2011 年 末,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中 无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及 关 联 公 司 的 欠 款, 没 有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大 额 应 付 账 款 (2)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公 司 实 行 当 月 计 提 工 资 次 月 发 放 的 政 策 2011 年 末 2010 年 末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余 额 分 别 较 上 期 末 增 加 63.56% 及 73.94%, 主 要 原 因 有 两 个 方 面 : 一 是 公 司 业 务 较 快 发 展, 业 务 覆 盖 区 域 及 规 模 扩 大, 员 工 人 数 不 断 增 加,2011 年 度 月 均 区 域 服 务 人 员 较 2009 年 增 加 61.64%; 二 是 公 司 为 加 强 团 队 管 理, 提 升 服 务 能 力, 报 告 期 内 进 行 了 持 续 的 薪 酬 体 系 优 化 通 过 薪 酬 制 度 改 革, 提 升 员 工 待 遇, 公 司 业 务 获 得 持 续 良 性 发 展, 覆 盖 区 域 逐 年 扩 大, 服 务 产 品 日 趋 丰 富 2011 年 2010 年 人 均 月 薪 分 别 较 上 年 增 加 9.21% 和 14.55%, 期 末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增 加 (3) 应 交 税 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306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应 交 增 值 税 应 交 营 业 税 应 交 所 得 税 应 交 个 人 所 得 税 应 交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交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应 交 堤 围 费 应 交 税 费 合 计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主 要 是 所 得 税 和 营 业 税, 相 关 税 率 情 况 请 参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节 之 五 主 要 税 项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应 交 税 费 持 续 增 加, 主 要 系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以 及 盈 利 水 平 不 断 加 强, 期 末 所 得 税 及 营 业 税 等 主 要 税 金 计 征 基 数 逐 期 增 加 (4) 其 他 应 付 款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其 他 应 付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总 体 规 模 较 小, 主 要 为 员 工 报 销 费 用 及 公 司 拟 上 市 所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的 顾 问 费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中 不 存 在 应 付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的 款 项 (5)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递 延 收 益

307 2011 年 公 司 先 后 收 到 相 关 产 学 研 项 目 支 持 资 金 等 万 元, 截 至 2011 年 末 项 目 尚 处 于 研 发 之 中, 因 项 目 跨 期 且 附 有 验 收 条 款, 不 符 合 营 业 外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6) 其 他 事 项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无 银 行 借 款, 无 主 要 合 同 承 诺 的 债 务 和 或 有 负 债, 无 票 据 贴 现 及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无 逾 期 未 偿 还 债 项, 无 资 产 抵 押 事 项 ( 四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公 司 的 主 要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表 所 示 : 财 务 指 标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11.05% 13.88% 16.98% 财 务 指 标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4,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经 营 性 现 金 净 流 量 ( 万 元 ) 4, , 注 : 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需 要 付 息 的 债 务, 因 此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栏 计 算 不 适 用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增 长 较 快, 不 存 在 银 行 借 款 等 有 息 负 债 此 外,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需 特 别 披 露 的 或 有 负 债, 也 不 存 在 表 外 融 资 的 情 况, 总 体 偿 债 能 力 强 (1) 流 动 比 率 与 速 动 比 率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较 高 2011 年 末 2010 年 末 及 2009 年 末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5.24 倍 6.48 倍 和 5.63 倍,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5.11 倍 6.26 倍 和 5.63 倍,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稳 定 较 强

308 可 比 公 司 上 市 前 一 年 末 流 动 比 率 上 市 前 一 年 末 速 动 比 率 二 六 三 北 纬 通 信 拓 维 信 息 同 花 顺 大 智 慧 平 均 值 全 通 教 育 注 : 除 本 公 司 数 据 外, 上 述 其 他 数 据 均 摘 自 上 市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信 息 资 料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及 速 动 比 率 呈 总 体 上 升 趋 势, 其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致 应 收 账 款 和 货 币 资 金 等 流 动 资 产 持 续 较 快 增 长, 同 时 业 务 经 营 性 采 购 较 少, 流 动 负 债 增 速 低 于 流 动 资 产 (2) 资 产 负 债 率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保 持 较 低 水 平,2011 年 末 2010 年 末 及 2009 年 末 分 别 为 11.05% 13.88% 及 16.98%,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良 好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负 债 率 呈 下 降 趋 势, 主 要 有 两 方 面 原 因 : 一 是 出 于 战 略 发 展 考 虑, 公 司 通 过 增 资 扩 股 引 入 外 部 投 资 者, 股 东 权 益 增 幅 较 大, 其 中 2010 年 2011 年 分 别 增 加 500 万 元 和 5,000 万 元 二 是 公 司 融 资 渠 道 有 限, 注 重 内 涵 式 发 展 因 公 司 缺 乏 可 抵 押 固 定 资 产, 对 外 债 务 融 资 较 为 困 难 鉴 于 外 部 融 资 渠 道 相 对 狭 窄,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注 重 以 历 年 经 营 利 润 积 累 的 方 式 储 备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资 金, 导 致 流 动 资 产 相 对 充 足 (3)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及 经 营 性 现 金 净 流 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利 润 总 额 和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均 保 持 了 快 速 增 长, 其 中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从 2009 年 度 的 1, 万 元 增 长 到 2011 年 度 的 4, 万 元 公 司 现 金 获 取 能 力 强,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量 逐 期 增 长,2011 年 度 较

309 2009 年 度 增 长 3,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净 流 量 与 负 债 的 比 例 平 均 为 2.02,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构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财 务 指 标 股 本 6, , , 资 本 公 积 4,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3,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4, ,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4, , ,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4, 万 元, 较 2009 年 末 增 加 11, 万 元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呈 较 快 增 长 的 趋 势,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盈 利 增 长 及 新 进 股 东 增 资 2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报 告 期 内 股 本 及 资 本 公 积 变 动 主 要 与 新 进 股 东 增 资 及 股 改 有 关 2010 年 5 月 25 日, 经 股 东 会 同 意, 全 通 有 限 通 过 新 进 股 东 增 资 的 方 式 由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变 更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此 次 变 更 新 增 四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注 册 资 本 由 1,500 万 元 增 加 到 2,000 万 元 ; 2010 年 9 月 20 日, 全 通 有 限 以 经 审 计 及 评 估 的 净 资 产 5, 万 元 折 股 成 5,000 万 股,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本 由 2,000 万 增 至 5,000 万, 余 额 万 元 元 转 入 资 本 公 积 2011 年 3 月 30 日, 经 公 司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中 小 股

310 权 和 中 泽 嘉 盟 通 过 现 金 方 式 增 资 万 股, 实 际 出 资 5,000 万 元, 差 额 部 分 4,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011 年 5 月 30 日, 经 公 司 2010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公 司 向 全 体 股 东 现 金 分 红 万 元,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公 司 股 本 万 股 经 上 述 过 程,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股 本 从 1,500 万 股 增 至 6,000 万 股, 资 本 公 积 增 至 4, 万 元 3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2011 年 末 2010 年 末 及 2009 年 末 公 司 留 存 收 益 分 别 为 4, 万 元 1, 万 元 及 1, 万 元 2010 年 末 留 存 收 益 低 于 2009 年 末, 主 要 是 因 为 2010 年 公 司 以 净 资 产 折 股 整 体 改 制 所 致 ;2011 年 公 司 经 营 盈 余 使 得 留 存 收 益 增 幅 较 大 十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 一 ) 报 告 期 经 营 成 果 变 化 趋 势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14, , , 营 业 成 本 6, , , 营 业 利 润 4, , , 利 润 总 额 4, , , 净 利 润 3, ,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3,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呈 现 良 好 发 展 态 势, 业 务 覆 盖 区 域 及 用 户 数 逐 年 增 加, 营 业 收 入 由 2009 年 6, 万 元 增 至 2011 年 14, 万 元 ; 营 业 利 润 由 2009 年 1, 万 元 增 至 2011 年 4, 万 元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由 2009 年 1, 万 元 增 至 2010 年 3, 万 元

311 ( 二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析 1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单 位 : 万 元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项 目 占 比 占 比 占 比 收 入 收 入 收 入 (%) (%)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3, ,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14, , , 报 告 期 间, 营 业 收 入 持 续 较 快 增 长, 实 现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50.35%;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报 告 期 各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均 在 97% 以 上, 具 体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项 目 占 比 占 比 占 比 收 入 收 入 收 入 (%) (%) (%)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13, % 9, , 其 中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9, % 8, ,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3, % 1, 阅 读 信 息 服 务 % 主 营 收 入 合 计 13, , , 报 告 期 间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超 过 96%, 系 公 司 重 点 推 进 业 务 2 按 业 务 类 别 区 分 的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趋 势 分 析 作 为 面 向 家 庭 业 内 领 先 的 家 庭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商, 公 司 一 直 注 重 信 息 流 管 理 能 力 的 打 造 及 提 升 通 过 服 务 团 队 开 展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实 现 对 在 校 ( 幼 儿 园 ) 学 生 的 信 息 搜 集 整 合 ; 产 品 运 营 中 心 开 发 基 础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之 外 的 扩 展 类 信 息 服 务, 实 现 信 息 产 品 的 综 合 扩 展 ;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开 发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完 成 对 信 息 数

312 据 的 存 储 管 理 及 传 递 公 司 业 务 涵 盖 学 生 在 校 ( 幼 儿 园 ) 信 息 的 源 头 搜 集 到 信 息 的 整 合 及 终 端 传 递, 全 业 务 运 营 使 得 业 务 协 同 效 应 显 著 报 告 期 间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及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发 展 势 头 良 好, 业 务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其 中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逐 期 增 加, 从 2009 年 的 3.58% 增 至 2011 年 的 27.70%, 业 务 结 构 优 化 趋 势 明 显 (1)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业 务 收 入 9, , , 同 比 增 幅 18.31% 35.53% 68.07% 占 主 营 收 入 比 重 68.52% 81.67% 96.42%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是 公 司 的 基 础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在 68% 以 上, 年 业 务 收 入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6.63%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收 入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主 要 源 于 两 个 方 面 : 一 是 业 务 区 域 覆 盖 范 围 逐 年 扩 大, 覆 盖 用 户 及 收 费 用 户 数 增 加 ; 二 是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业 务 深 耕 及 服 务 创 新, 用 户 ARPU 值 稳 步 提 升 1 业 务 区 域 增 广 及 用 户 规 模 持 续 增 长 A. 报 告 期 业 务 区 域 及 用 户 规 模 情 况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关 键 在 于 提 高 学 校 及 学 生 覆 盖 率 公 司 注 重 渠 道 掌 控, 将 业 务 终 端 前 移, 通 过 服 务 团 队 直 达 学 生 及 其 家 长,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业 务 区 域 持 续 稳 健 拓 展,2009 年 初 业 务 覆 盖 4 省 17 市, 截 至 2011 年 末,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已 覆 盖 7 省 28 市, 成 为 业 内 领 先 业 务 覆 盖 地 区 最 广 的 全 国 性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运 营 商 之 一

313 区 域 拓 展 及 对 已 覆 盖 区 域 的 持 续 耕 耘 使 得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覆 盖 学 生 数 及 收 费 用 户 数 增 加 :2011 年 月 均 覆 盖 用 户 数 万 户, 较 2009 年 度 增 加 42.06%; 月 均 结 算 用 户 数 达 到 万 户, 较 2009 年 度 增 加 20.47% 年 度 月 均 覆 盖 用 户 数 ( 万 ) 月 均 结 算 用 户 数 ( 万 ) 2009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B. 月 均 结 算 用 户 占 月 均 覆 盖 用 户 数 的 比 例 变 动 情 况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月 均 结 算 用 户 占 覆 盖 用 户 比 例 分 别 为 45.18% 50.89% 及 53.28%, 月 均 结 算 用 户 数 增 幅 小 于 月 均 覆 盖 学 生 数 其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第 一, 鉴 于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特 点, 公 司 新 进 入 地 区 覆 盖 用 户 数 转 化 为 公 司 实 际 结 算 用 户 需 要 一 段 时 间 的 培 养, 故 此 期 间 的 特 点 表 现 为 服 务 覆 盖 用 户 数 增 长 较 快, 结 算 用 户 增 长 相 对 较 慢, 订 阅 率 有 所 下 降 随 着 业 务 开 展 时 间 的 延 续, 家 长 对 于 此 项 业 务 及 公 司 服 务 能 力 的 认 可 程 度 提 升, 业 务 订 阅 率 将 持 续 提 升 ; 第 二, 地 区 业 务 订 阅 率 受 地 区 经 济 水 平 影 响,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较 好 的 地 区 学 生 家 长 对 信 息 服 务 等 新 事 物 的 接 受 程 度 较 高, 具 有 较 高 的 整 体 订 阅 率 公 司 起 步 发 展 于 广 东, 基 于 对 各 省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市 场 发 展 潜 力 市 场 环 境 的 判 断, 先 后

314 进 入 云 南 安 徽 广 西 福 建 等 省 份, 该 类 省 份 在 整 体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校 园 信 息 化 利 用 水 平 等 方 面 较 广 东 有 所 差 异, 公 司 业 务 在 该 类 区 域 的 整 体 订 阅 率 低 于 广 东 公 司 已 通 过 采 取 优 先 发 展 省 会 城 市, 再 逐 步 向 二 三 线 城 市 延 伸 的 市 场 开 拓 策 略, 稳 步 提 高 公 司 的 整 体 订 阅 率 总 体 而 言, 学 生 家 长 对 于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功 能 价 值 存 在 逐 步 了 解 并 接 受 的 过 程,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存 在 单 一 地 区 业 务 订 阅 率 随 时 间 推 移 而 逐 步 提 升 的 行 业 特 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加 强 了 省 外 区 域 市 场 的 开 拓, 并 鉴 于 学 校 资 源 的 先 发 性, 着 力 争 取 学 校 资 源, 实 现 了 公 司 服 务 覆 盖 学 校 数 覆 盖 用 户 数 的 较 快 增 长, 为 公 司 较 长 时 期 内 可 持 续 发 展 预 留 了 发 展 空 间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服 务 区 域 已 达 7 省 28 市, 覆 盖 学 校 数 已 达 6,909 所 C. 公 司 收 入 增 长 的 持 续 性 报 告 期 内, 除 因 学 生 毕 业 升 学 转 学 而 导 致 的 客 户 自 然 流 失 使 公 司 8 月 份 客 户 流 失 率 略 高 外, 公 司 客 户 流 失 率 基 本 控 制 在 3% 以 内 公 司 各 区 域 小 中 高 等 各 类 学 校 资 源 的 持 续 增 加 有 效 减 轻 了 行 业 固 有 的 客 户 自 然 流 失 对 公 司 用 户 规 模 的 影 响 ; 随 着 公 司 精 细 化 运 营 水 平 的 提 升, 公 司 加 强 了 对 业 务 运 营 状 况 用 户 使 用 情 况 用 户 满 意 度 的 跟 踪 分 析, 并 通 过 为 用 户 提 供 低 成 本 多 样 化 信 息 服 务 持 续 的 教 师 培 训 信 息 内 容 质 量 提 升 等 措 施, 提 高 了 客 户 对 服 务 价 值 的 认 可, 提 升 用 户 满 意 度, 降 低 了 其 对 服 务 的 价 格 敏 感 性, 有 效 减 少 了 因 价 格 问 题 信 息 质 量 而 导 致 的 非 自 然 客 户 流 失 情 况 通 过 上 述 措 施, 公 司 有 效 降 低 了 客 户 流 失 对 公 司 经 营 的 影 响, 服 务 接 入 学 校 数 服 务 覆 盖 用 户 数 结 算 用 户 数 的 持 续 较 快 增 长, 为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服 务 叠 加 奠 定 了 基 础 随 着 各 地 区 经 济 保 持 较 快 发 展,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将 在 更 多 地 区 具 备 实 施 条 件, 公 司 的 区 域 覆 盖 优 势 将 逐 步 转 化 为 收 入 增 长 优 势 2 发 掘 用 户 多 元 需 求, 用 户 ARPU 值 提 升 公 司 拥 有 电 信 级 的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业 务 覆 盖 超 过 500 万 的 用

315 户, 可 以 便 捷 的 叠 加 信 息 服 务 产 品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注 重 产 品 创 新, 主 动 挖 掘 用 户 需 求, 着 力 强 化 服 务 的 扩 展 应 用, 信 息 服 务 产 品 逐 年 增 加 年 度 2009 年 年 信 息 服 务 产 品 家 长 短 信 箱 考 勤 短 信 亲 情 电 话 成 长 帮 手 天 天 向 上 ; 同 步 课 堂 安 全 管 理 平 台 家 长 短 信 箱 考 勤 短 信 亲 情 电 话 成 长 帮 手 天 天 向 上 ; 同 步 课 堂 快 乐 学 堂 校 安 通 家 校 绿 网 幼 儿 阅 读 信 息 服 务 等 通 过 配 套 服 务 运 营 团 队 及 系 列 市 场 活 动 开 展 区 域 业 务 的 精 耕 细 作, 公 司 信 息 服 务 不 断 创 新 发 展, 产 品 体 系 日 渐 丰 富, 业 务 品 牌 优 势 得 到 夯 实, 用 户 ARPU 值 也 因 此 逐 年 提 升 注 :ARPU 值 = 业 务 收 入 / 月 均 结 算 用 户 数 3 用 户 转 化 及 区 域 运 营 深 化 提 升 未 来 发 展 空 间 公 司 强 调 对 已 覆 盖 区 域 的 后 续 深 度 运 营, 通 过 精 细 的 运 营 管 理 及 不 断 的 服 务 创 新 提 升 区 域 的 业 务 渗 透 效 果, 促 进 服 务 丰 富 体 系 化, 提 高 覆 盖 用 户 向 收 费 用 户 的 转 化 效 果, 为 收 入 增 长 提 供 了 基 础 A. 海 量 用 户 覆 盖 及 用 户 转 化 在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过 程 中, 公 司 拓 展 增 加 一 位 收 费 用 户 需 要 经 历 持 续 的 业 务 宣 传 试 用 体 验 及 转 收 费 订 阅 等 多 个 环 节 公 司 已 覆 盖 区 域 的 订 阅 率 随 着 业 务 的 持 续 运 营 及 服 务 产 品 的 丰 富 而 呈 上 升 趋 势

316 通 过 业 务 深 耕, 提 高 覆 盖 用 户 向 收 费 用 户 的 转 化 率, 增 加 结 算 用 户 数, 是 实 现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的 重 要 方 式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业 内 领 先 的 用 户 覆 盖 规 模, 截 至 2011 年 末 约 530 万 的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业 务 覆 盖 用 户 中, 已 覆 盖 但 尚 未 收 费 用 户 超 过 270 万 户, 为 公 司 未 来 收 入 增 长 提 供 了 基 础 B. 区 域 运 营 程 度 深 化 随 着 市 场 认 知 及 各 地 市 信 息 服 务 的 成 熟 发 展, 各 项 信 息 服 务 产 品 逐 步 引 入 其 他 覆 盖 地 市, 深 度 运 营 的 区 域 范 围 扩 大, 用 户 量 将 继 续 提 升, 进 一 步 保 障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业 务 的 良 好 发 展 态 势 鉴 于 各 产 品 分 别 扣 费 的 结 算 特 征,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产 品 逐 步 丰 富, 报 告 期 内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用 户 的 人 均 结 算 次 数 逐 期 稳 步 增 加 各 期 分 别 确 认 的 结 算 业 务 量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结 算 业 务 量 ( 万 人 次 ) 3, , , 月 均 结 算 用 户 数 ( 人 ) 人 均 结 算 次 数 ( 次 / 人 / 年 ) 次 均 结 算 收 入 ( 元 / 次 ) (2)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业 务 收 入 3, , 同 比 增 幅 % % %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27.70% 15.02% 3.58%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取 得 较 大 发 展, 业 务 收 入 从 2009 年 的 万 元 增 加 到 2011 年 的 3, 万 元, 增 长 3, 万 元, 收 入 增 幅 显 著 公 司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收 入 增 长 迅 速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 一 是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全 业 务 运

317 营 使 得 开 发 的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能 紧 贴 用 户 的 信 息 需 求, 功 能 上 具 备 竞 争 优 势, 相 继 被 多 个 省 级 基 础 运 营 商 所 采 用,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区 域 覆 盖 范 围 逐 年 扩 大, 覆 盖 用 户 增 加 ; 二 是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运 营 深 化, 已 覆 盖 区 域 各 系 统 所 产 生 总 体 收 入 逐 步 增 长, 公 司 按 比 例 合 作 分 成 的 收 入 同 步 增 长 1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覆 盖 区 域 扩 大 业 务 区 域 进 入 时 间 结 算 类 型 广 东 2008 年 项 目 结 算 类 湖 南 2009 年 合 作 分 成 类 湖 北 2009 年 合 作 分 成 类 浙 江 2010 年 合 作 分 成 类 项 目 结 算 类 贵 州 2011 年 项 目 结 算 类 公 司 先 后 参 与 了 广 东 湖 南 湖 北 浙 江 贵 州 等 省 级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建 设 及 维 护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覆 盖 用 户 数 近 2,000 万 运 营 区 域 的 增 加, 促 进 了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收 入 的 快 速 增 长, 同 时 使 其 占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增 加, 由 2009 年 的 3.58% 上 升 到 2011 年 的 27.70%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业 务 结 构 优 化 趋 势 明 显, 信 息 服 务 体 系 日 趋 完 善 2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各 区 域 的 业 务 量 增 长 除 了 区 域 拓 展 外, 已 覆 盖 区 域 的 业 务 量 增 长 也 是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的 重 要 原 因 单 位 : 万 元 业 务 区 域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广 东 1, 湖 南 1, 湖 北 浙 江 贵 州 合 计 3, , 报 告 期 间,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发 展 迅 速, 市 场 规 模 快 速 扩 大, 系 统 开 发

318 运 维 业 务 覆 盖 区 域 的 业 务 量 增 长 较 快,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随 之 增 长 主 要 体 现 为 : 一 是 基 础 运 营 商 对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开 发 运 维 需 求 增 加 受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整 体 较 快 发 展 的 影 响, 客 户 对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开 发 及 运 维 需 求 增 加, 单 一 客 户 的 运 维 合 同 金 额 呈 增 长 趋 势 公 司 扩 大 研 发 及 技 术 队 伍, 抓 住 行 业 发 展 机 遇, 报 告 期 间 广 东 区 域 收 入 从 万 元 增 至 1, 万 元 二 是 订 阅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家 长 数 及 付 费 产 品 增 加,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产 生 的 信 息 费 收 入 增 长, 使 得 公 司 采 用 合 作 分 成 式 的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2009 年 公 司 进 入 湖 南 湖 北 区 域,2010 年 进 入 浙 江, 区 域 增 加 使 得 业 务 收 入 快 速 增 长 其 中 湖 南 于 2009 年 10 月 开 始 产 生 收 入, 当 期 产 生 收 入 万 元, 并 于 2010 年 2011 年 实 现 收 入 较 快 增 长, 分 别 贡 献 收 入 万 元 和 万 元 ; 湖 北 于 2010 年 开 始 实 现 收 入,2010 年 2011 年 分 别 实 现 收 入 万 元 和 万 元 ; 浙 江 于 2010 年 10 月 开 始 实 现 收 入, 当 期 产 生 收 入 万 元,2011 年 收 入 快 速 增 至 万 元 该 类 业 务 的 增 长 成 为 公 司 收 入 及 利 润 增 长 的 重 要 支 撑 3 系 统 功 能 优 化 提 升 服 务 水 平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系 统 开 发 业 务 注 重 持 续 创 新, 系 统 的 产 品 功 能 模 块 逐 渐 丰 富, 系 统 支 撑 容 载 得 到 提 升 2011 年 以 来, 公 司 在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已 有 的 发 展 基 础 上, 又 推 进 系 统 深 度 运 营 服 务, 加 强 系 统 的 数 据 分 析 功 能, 通 过 经 营 分 析 优 化 功 能 提 高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运 营 的 运 营 效 率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不 仅 能 自 身 产 生 收 入, 同 时 能 为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扩 展 类 信 息 服 务 的 发 展 提 供 运 营 基 础 系 统 的 完 善 可 以 支 撑 更 大 规 模 的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业 务 量 以 及 嵌 入 更 多 的 扩 展 类 信 息 服 务 功 能 模 块, 从 而 提 升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收 入 增 长 的 空 间 (3) 业 务 结 构 对 公 司 经 营 的 影 响 1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各 区 域 覆 盖 业 务 类 型

319 在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产 业 中,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与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协 同 促 进 相 互 依 存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商 负 责 系 统 的 开 发 建 设 和 运 行 维 护, 为 业 务 开 展 提 供 技 术 基 础 ;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商 负 责 业 务 策 划 市 场 推 广 及 服 务 内 容 运 营, 获 取 订 阅 用 户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的 收 入 实 现 最 主 要 来 源 于 家 长 等 终 端 用 户 的 信 息 服 务 费, 因 此 业 务 推 广 不 善 导 致 系 统 覆 盖 用 户 不 足, 会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商 的 收 入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稳 步 发 展 主 营 业 务, 业 务 区 域 拓 展 及 业 务 多 元 发 展 同 步 推 进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业 务 在 各 区 域 的 开 展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省 份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广 东 安 徽 云 南 广 西 湖 南 浙 江 湖 北 福 建 贵 州 注 : 表 中 表 示 该 项 业 务 已 开 展, - 表 示 该 业 务 尚 未 开 展 截 至 2011 年 末, 公 司 在 某 一 地 区 仅 从 事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的 区 域 包 括 湖 南 浙 江 及 贵 州, 该 类 区 域 报 告 期 间 发 展 势 头 良 好, 业 务 收 入 较 快 增 长 2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发 展 情 况 对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的 影 响 鉴 于 合 作 分 成 式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商 依 据 系 统 总 体 结 算 用 户 的 信 息 服 务 费 分 成, 若 业 务 推 广 不 善 导 致 系 统 覆 盖 用 户 不 足, 将 影 响 合 作 分 成 式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的 各 期 分 成 收 入 ; 项 目 结 算 式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商 主 要 通 过 基 础 运 营 商 等 客 户 支 付 系 统 委 托 开 发 款 维 护 款 等 方 式 实 现 收 入, 业 务 推 广 经 营 不 善 会 影 响 当 地 家 校 互 动 信

320 息 服 务 的 整 体 发 展, 可 能 间 接 影 响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商 的 酬 金 数 额, 以 及 后 续 维 护 业 务 的 获 取 公 司 在 开 展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前, 会 进 行 充 分 的 市 场 调 研, 考 察 当 地 的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环 境 及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发 展 水 平 同 时, 为 防 范 因 当 地 业 务 推 广 不 善 造 成 系 统 覆 盖 用 户 不 足 而 影 响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商 收 入 的 风 险, 公 司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应 对 措 施 A. 公 司 将 利 用 系 统 的 功 能 优 势, 为 基 础 运 营 商 等 客 户 提 供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的 经 营 分 析 等 增 值 服 务, 综 合 利 用 数 据 挖 掘 等 经 营 分 析 方 法 对 当 地 该 业 务 发 展 进 行 分 析 诊 断,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协 同 指 导 当 地 业 务 推 广 商 的 发 展, 改 善 该 地 区 的 业 务 推 广 不 善 情 况 B. 公 司 拥 有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及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多 种 业 务 能 力,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服 务 团 队 综 合 实 力 强 在 某 地 区 业 务 推 广 不 善 影 响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收 入 时, 公 司 将 适 时 与 当 地 基 础 运 营 商 洽 谈, 尝 试 将 自 身 的 业 务 推 广 服 务 团 队 进 驻 该 区 域 替 代 发 展 不 善 的 业 务 推 广 商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在 发 行 人 仅 从 事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的 区 域, 若 该 区 域 业 务 推 广 不 善 导 致 系 统 覆 盖 用 户 不 足, 会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发 行 人 的 合 作 分 成 式 的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长 发 行 人 积 极 利 用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功 能 加 强 经 营 分 析, 并 能 适 时 跟 进 推 出 自 身 的 业 务 推 广 服 务 团 队, 有 效 减 小 了 业 务 推 广 不 善 对 发 行 人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3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地 域 分 布 (1) 广 东 业 务 发 展 较 为 成 熟, 贡 献 主 要 业 务 收 入 截 至 2011 年 末, 公 司 业 务 覆 盖 10 省, 其 中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直 接 服 务 7 省 28 市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起 步 于 中 山, 近 几 年 遵 循 立 足 广 东 辐 射 全 国 的 发 展 战 略 报 告 期 间, 广 东 区 域 收 入 逐 年 增 长, 年 度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34.27%, 贡 献 超 过 60% 的 业 务 收 入 各 区 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情 况 如 下 :

321 单 位 : 万 元 省 份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广 东 9, , , 安 徽 云 南 广 西 湖 南 1, 浙 江 湖 北 福 建 贵 州 合 计 13, , , 受 广 东 区 域 业 务 发 展 模 式 较 为 成 熟 业 务 阶 段 较 为 领 先 的 影 响,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附 属 的 工 程 安 装 施 工 业 务 也 主 要 集 中 在 广 东 区 域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收 入 的 区 域 分 布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区 域 收 入 区 域 收 入 区 域 收 入 广 东 广 东 广 东 中 山 中 山 中 山 东 莞 东 莞 东 莞 肇 庆 肇 庆 肇 庆 韶 关 韶 关 韶 关

322 汕 头 汕 头 汕 头 清 远 1.16 清 远 2.86 清 远 2.78 珠 海 汕 尾 江 门 7.61 安 徽 2.13 安 徽 安 徽 4.10 合 肥 2.13 合 肥 1.2 合 肥 2.03 湖 北 0.33 宿 州 6.60 芜 湖 0.06 武 汉 0.33 巢 湖 2.52 巢 湖 2.01 云 南 云 南 楚 雄 楚 雄 合 计 (2) 广 东 以 外 区 域 收 入 占 比 增 加, 区 域 结 构 持 续 优 化 2010 年 以 来, 在 稳 固 并 继 续 深 度 运 营 广 东 区 域 的 同 时, 公 司 开 始 进 军 华 东 市 场 全 链 条 跨 省 市 的 业 务 经 营 方 式 为 公 司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有 利 的 增 长 基 础 广 东 区 域 收 入 占 比 呈 逐 期 下 降 趋 势, 年 度 广 东 区 域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81.32% 72.43% 和 64.97%, 广 东 省 以 外 区 域 成 为 公 司 新 的 收 入 增 长 点 ( 三 )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综 合 毛 利 7, , , 综 合 毛 利 率 52.82% 54.92% 53.39%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度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分 别 为 7, 万 元 5, 万 元 及 3, 万 元, 报 告 期 间 综 合 毛 利 率 保 持 基 本 稳 定 其 中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占 综 合 毛 利 比 重 超 过 98%, 是 公 司 利 润 的 最 主 要 来 源 1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构 成 :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毛 利 占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超 95%

323 单 位 : 万 元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项 目 占 比 占 比 毛 利 毛 利 (%) (%) 毛 利 占 比 (%)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7, , , 其 中 :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3, , ,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3, , 阅 读 信 息 服 务 主 营 业 务 合 计 7, ,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增 长 较 快, 年 度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51.16%, 报 告 期 间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利 润 占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的 比 重 在 95% 以 上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度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分 别 实 现 毛 利 7, 万 元 5, 万 元 及 3, 万 元 受 益 于 区 域 拓 展 及 结 构 优 化,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等 盈 利 规 模 逐 期 增 加,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毛 利 占 比 快 速 提 升, 至 2011 年 度 已 达 到 43.71% 2 毛 利 率 及 其 变 动 : 报 告 期 间 总 体 稳 定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项 目 毛 利 率 (%) 贡 献 率 (%) 毛 利 率 (%) 贡 献 率 (%) 毛 利 率 (%) 贡 献 率 (%)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阅 读 信 息 服 务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注 : 上 表 中 的 贡 献 率 为 毛 利 贡 献 率,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毛 利 贡 献 率 = 业 务 毛 利 率 ( 业 务 收 入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较 快 发 展,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总 体 稳 定, 年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平 均 为 53.99%, 盈 利 能 力 良 好

324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稳 定 较 高,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毛 利 率 逐 年 增 加, 尤 其 是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的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增 长 较 快, 毛 利 贡 献 率 从 2009 年 的 1.53% 增 至 23.41% ( 四 ) 分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析 1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收 入 9, , , 成 本 5, , , 其 中 : 人 工 薪 酬 及 福 利 2, , , 教 师 劳 务 支 出 1, 区 域 业 务 开 发 及 市 场 活 动 1, 工 程 安 装 支 出 办 公 差 旅 及 其 他 毛 利 3, , , 毛 利 率 41.51% 49.58% 53.28% 年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53.28% 49.58% 和 41.51%, 报 告 期 间 稳 定 在 40% 以 上,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毛 利 率 较 高, 并 呈 现 稳 中 略 降 的 趋 势 (1) 报 告 期 间 毛 利 率 变 化 情 况 2011 年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2010 年 降 低 8.07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是 人 员 薪 酬 及 福 利 支 出 区 域 业 务 开 发 及 市 场 活 动 支 出 办 公 差 旅 及 其 他 支 出 的 增 幅 较 当 年 收 入 增 幅 要 高 2011 年 区 域 服 务 月 均 人 数 较 上 年 增 长 17.71%, 人 均 薪 酬 均 有 所 增 加 此 外, 随 着 业 务 区 域 增 加 以 及 校 安 通 业 务 产 生 摊 销, 区 域 的 办 公 差 旅 及 其 他 费 用 增 加 76.44% 2010 年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2009 年 降 低 3.7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是 人 员 薪 酬 及 福 利 支 出 教 师 劳 务 支 出 增 幅 较 大 2010 年 区 域 服 务 人 员 较 上 年 度 增 加 19.29%, 人 均

325 薪 酬 较 上 年 增 长 20.54% 此 外, 教 师 劳 务 支 出 实 施 区 域 及 人 次 逐 期 增 加, 使 得 教 师 劳 务 支 出 金 额 较 上 年 增 加 68.80% (2) 主 要 成 本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间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成 本 包 括 人 工 薪 酬 及 福 利 教 师 劳 务 支 出 等, 各 项 主 要 成 本 变 动 说 明 如 下 : 1 人 工 薪 酬 及 福 利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通 过 服 务 团 队 直 达 学 校 学 生 及 其 家 长, 实 现 业 务 推 广 用 户 订 阅 学 生 成 长 信 息 的 持 续 采 集 整 合 及 后 续 客 户 服 务, 并 通 过 信 息 模 板 研 发 团 队 开 发 出 个 性 化 多 元 化 的 扩 展 类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模 块 以 供 应 用 因 此 报 告 期 间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主 要 成 本 为 人 工 薪 酬 及 福 利 等 支 出, 占 比 约 为 40% A. 区 域 服 务 团 队 人 员 结 构 及 业 务 推 广 情 况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区 域 服 务 团 队 逐 年 壮 大, 月 均 员 工 数 从 2009 年 的 339 人 增 至 2011 年 的 472 人, 其 中 业 务 组 长 及 以 上 的 中 高 层 业 务 人 员 比 重 有 所 增 加,2010 年 以 来 客 户 经 理 占 比 稳 定 在 75% 左 右 公 司 从 人 员 配 置 标 准 信 息 质 量 标 准 学 校 回 访 标 准 投 诉 处 理 标 准 等 几 个 方 面 对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服 务 进 行 质 量 控 制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业 务 区 域 逐 期 拓 展, 区 域 服 务 团 队 月 均 覆 盖 学 校 数 稳 步 增 加 年 人 均 覆 盖 学 校 数 保 持 在 15 所 左 右, 人 均 服 务 结 算 用 户 数 基 本 保 持 在 ,500 人 的 范 围, 业 务 质 量 稳 定 B. 服 务 团 队 的 薪 资 结 构 及 薪 酬 支 付 情 况 a. 薪 酬 结 构 及 支 付 情 况 鉴 于 信 息 服 务 产 品 的 非 实 物 性 用 户 感 知 产 品 较 难 以 及 用 户 对 信 息 需 求 的 个 性 化, 公 司 注 重 分 阶 段 差 异 化 的 业 务 运 营 方 式, 在 不 同 业 务 阶 段 对 信 息 采 集 整 合 教 师 培 训 信 息 需 求 反 馈 及 提 炼 信 息 内 容 开 发 及 产 品 创 新 等 方 面 各 有 侧 重, 在 薪 酬 体 系 设 计 上 注 重 与 岗 位 及 业 务 内 容 的 匹 配 公 司 针 对 区 域 服 务 团 队 实 际 情

326 况 制 定 了 结 构 为 基 本 工 资 + 工 龄 津 贴 + 年 资 + 补 贴 + 岗 位 技 能 津 贴 ( 浮 动 评 定 ) + 管 理 技 能 津 贴 ( 浮 动 评 定 ) 的 灵 活 薪 酬 制 度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人 工 薪 酬 及 福 利 支 付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人 工 薪 酬 及 福 利 ( 万 元 ) 2, , , 占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成 本 比 例 37.06% 41.81% 42.64%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员 工 数 ( 人 ) 人 均 薪 酬 及 福 利 ( 元 / 月 ) 3, , , b. 可 比 公 司 人 员 薪 酬 水 平 公 司 主 要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系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商, 鉴 于 目 前 缺 乏 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相 同 或 很 相 近 的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考 虑 到 数 据 的 可 获 得 性, 因 此 选 定 数 家 增 值 电 信 行 业 及 信 息 服 务 类 公 司, 并 统 计 了 广 东 省 城 镇 单 位 在 岗 职 工 年 平 均 工 资, 与 公 司 员 工 薪 酬 水 平 进 行 比 较 项 目 2010 年 人 均 工 资 所 在 省 份 城 镇 在 岗 职 工 年 注 册 地 ( 万 元 / 年 ) 平 均 工 资 ( 万 元 / 年 ) 二 六 三 7.85 北 京 6.57 北 纬 通 信 7.22 北 京 6.57 拓 维 信 息 5.26 湖 南 3.05 朗 玛 信 息 2.69 贵 州 3.15 全 通 教 育 4.23 广 东 4.04 注 : 上 表 数 据 中, 全 通 教 育 系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人 员 的 人 均 薪 酬, 其 他 可 比 公 司 系 除 高 管 外 全 体 员 工 的 人 均 薪 酬 ; 所 在 省 份 城 镇 在 岗 职 工 年 平 均 工 资 数 据 来 自 各 省 2010 年 统 计 年 鉴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人 均 薪 酬 低 于 二 六 三 北 纬 通 信 拓 维 信 息, 但 高 于 朗 玛 信 息, 主 要 与 各 公 司 经 营 所 在 地 及 员 工 结 构 存 在 差 异 有 关 二 六 三 北 纬 通 信 拓 维 信 息 三 家 上 市 公 司 以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为 主, 而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以 市 场 服 务 人 员 为 主, 员 工 年 龄 结 构 以 年 轻 员 工 为 主 此 外, 上 述 公 司 注 册 地 及 经 营 区 域 不 同, 二 六 三 北 纬 通 信 拓 维 信 息 的 经 营 地 集 中 在 北 京 长 沙 等 发 达 城 市, 而 公 司 业 务 覆 盖 广 东 云 南 安 徽 广 西 等 多 个 省 市, 其 中 除 少 数 几 个 省 会 城 市 外, 二 三

327 类 城 市 居 多, 因 此 员 工 平 均 薪 酬 相 对 较 低 此 外,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员 工 人 均 薪 酬 与 广 东 省 城 镇 员 工 平 均 薪 酬 较 接 近, 略 高 于 后 者 公 司 薪 酬 水 平 总 体 合 理 C. 人 工 薪 酬 及 福 利 支 出 金 额 的 合 理 性 及 完 整 性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把 握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较 快 发 展 的 行 业 机 遇, 覆 盖 区 域 从 17 个 地 市 发 展 到 28 个 地 市, 保 持 行 业 领 先 优 势 业 务 团 队 逐 年 扩 大 为 保 障 业 务 发 展 需 求, 公 司 加 强 人 才 战 略, 除 扩 大 团 队 规 模 外, 注 重 持 续 的 优 化 员 工 待 遇 公 司 薪 酬 制 度 注 重 绩 效 激 励,2011 年 度 区 域 服 务 团 队 员 人 均 薪 酬 较 2009 年 增 长 了 25.30% 在 员 工 数 量 及 人 均 薪 酬 的 双 重 增 长 下, 公 司 在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人 工 薪 酬 支 出 逐 年 增 长 人 均 薪 酬 水 平 合 理, 区 域 服 务 人 员 数 量 与 业 务 量 基 本 匹 配, 业 务 标 准 及 服 务 质 量 稳 定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较 为 规 范, 严 格 遵 循 成 本 费 用 确 认 的 相 关 会 计 准 则, 对 区 域 服 务 人 员 的 各 项 支 出 分 类 归 集 人 工 薪 酬 根 据 在 册 员 工 及 员 工 出 勤 考 核 情 况 按 月 发 放, 成 本 确 认 及 时 此 外,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及 经 营 分 析 部 门 根 据 各 区 域 的 业 务 实 际 情 况 按 月 制 定 管 理 报 表, 对 各 区 域 经 营 状 况 进 行 全 程 跟 进 分 析 公 司 区 域 服 务 人 员 的 人 工 薪 酬 及 福 利 支 出 水 平 符 合 业 务 发 展 实 际 情 况, 支 出 金 额 合 理 完 整 2 教 师 劳 务 支 出 情 况 分 析 A. 教 师 劳 务 支 出 的 背 景 教 师 既 是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使 用 者, 也 是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参 与 者, 教 师 在 使 用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与 家 长 互 动 的 过 程 中, 需 要 采 集 信 息 编 辑 内 容 及 发 送 信 息, 为 公 司 提 供 了 劳 务 支 持, 因 此 公 司 对 其 给 予 一 定 数 量 的 补 偿 通 过 支 付 教 师 劳 务 支 出, 公 司 一 定 程 度 上 提 升 了 教 师 使 用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频 度, 强 化 了 教 师 参 与 信 息 内 容 的 编 辑 创 设 力 度, 有 助 于 公 司 信 息 服 务 内 容 质 量 及 服 务 质 量 的 提 升, 进 而 提 高 用 户 对 公 司 服 务 产 品 感 知 度 认 可 度, 优 化 沟 通 效 果,

328 使 服 务 产 生 的 社 会 效 益 最 大 化, 并 实 现 家 庭 教 育 与 学 校 教 育 的 协 调 效 应 关 于 教 师 的 业 务 角 色 请 参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之 ( 七 ) 行 业 产 业 链 结 构 分 析 之 1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产 业 链 构 成 2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中 各 方 的 法 律 关 系 B. 报 告 期 间 教 师 劳 务 支 出 情 况 公 司 从 2009 年 开 始 逐 步 推 行 支 付 教 师 劳 务 支 出 的 业 务 优 化 及 促 进 计 划,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已 在 6 省 20 个 市 开 展, 报 告 期 间 教 师 劳 务 支 出 总 额 增 加, 但 是 人 均 补 偿 金 额 呈 降 低 趋 势,2009 年 度 2010 年 度 及 2011 年 人 均 每 月 补 偿 金 额 分 别 为 元 元 及 元 公 司 给 予 教 师 的 劳 务 支 出, 提 高 了 系 统 的 使 用 率 与 信 息 服 务 产 品 的 质 量, 有 效 提 升 了 业 务 的 社 会 效 益

329 期 间 教 师 劳 务 支 出 人 均 补 偿 额 月 均 人 次 总 额 ( 万 元 ) ( 元 / 月 ) 2009 年 , 年 , 年 1, , 实 施 区 域 中 山 广 西 云 南 安 徽 中 山 清 远 广 西 云 南 湖 北 安 徽 福 建 中 山 清 远 东 莞 广 西 云 南 湖 北 安 徽 福 建 就 上 表 中 公 司 于 东 莞 地 区 所 支 付 的 教 师 劳 务 支 出,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还 作 出 如 下 约 定 : 相 关 合 同 名 称 东 莞 校 讯 通 - 校 安 通 业 务 项 目 合 作 合 同 合 同 相 关 条 款 校 安 通 业 务 教 师 劳 务 支 出 在 2012 年 11 月 之 前 ( 不 含 11 月 ) 由 乙 方 负 责 投 入, 在 2012 年 11 月 之 后 由 甲 方 投 入 注 : 上 表 中 甲 方 代 表 广 东 移 动 东 莞 分 公 司, 乙 方 代 表 本 公 司 C. 教 师 劳 务 支 出 的 真 实 性 及 完 整 性 a. 在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环 节, 教 师 作 为 参 与 者 在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中 参 与 内 容 建 设, 付 出 了 劳 动 和 时 间, 公 司 支 付 教 师 一 定 的 劳 务 补 偿, 符 合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系 实 际 经 营 的 组 成 部 分 b. 报 告 期 间 支 出 金 额 波 动 与 业 务 发 展 规 模 相 匹 配 随 着 业 务 区 域 的 拓 展 及 服 务 运 营 的 深 化, 公 司 实 施 教 师 劳 务 支 出 的 区 域 数 逐 期 扩 大, 月 均 教 师 劳 务 支 出 人 次 及 支 出 金 额 的 增 长 幅 度 与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发 展 趋 势 基 本 匹 配, 人 均 劳 务 补 偿 金 额 呈 稳 中 略 降 趋 势 c. 教 师 劳 务 支 出 按 期 实 际 支 付, 财 务 确 认 及 时 完 整 公 司 的 教 师 劳 务 支 出 采 用 实 物 或 电 信 充 值 卡 兑 换 方 式 执 行 财 务 部 门 及 市 场 经 营 部 门 协 同, 对 各 区 域 各 月 申 请 兑 付 的 教 师 劳 务 补 偿 按 期 发 放 及 实 施 采 购 市 场 经 营 部 门 根 据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平 台 的 经 营 数 据, 统 计 核 实 各 区 域 教 师 每 月 有 效 服 务 的 用 户 数 及 每 位 教 师

330 应 该 获 得 劳 务 补 偿 金 额, 财 务 部 门 遵 循 权 责 发 生 制 要 求 当 月 根 据 该 类 统 计 数 据 按 区 域 计 提 应 付 款 项 教 师 在 获 得 的 补 偿 金 额 达 到 一 定 规 模 后 提 出 兑 付 需 求, 各 区 域 将 兑 付 需 求 统 计 集 中 报 送 至 财 务 部 门, 财 务 部 门 核 实 数 据 后 将 资 金 划 付 至 各 区 域, 由 各 区 域 服 务 人 员 按 兑 付 情 况 实 施 采 购 并 交 付 给 教 师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度 公 司 分 别 实 际 支 付 教 师 劳 务 支 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期 末 已 计 提 未 支 付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及 万 元 D. 报 告 期 间 教 师 劳 务 支 出 涉 及 的 税 务 问 题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相 关 规 定 :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稿 酬 所 得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财 产 租 赁 所 得, 每 次 收 入 不 超 过 4,000 元 的, 减 除 费 用 800 元 ;4,000 元 以 上 的, 减 除 20% 的 费 用, 其 余 所 得 为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支 付 给 教 师 的 劳 务 支 出 较 低, 人 均 每 月 在 50 元 以 下, 每 次 收 入 低 于 800 元, 因 此 无 需 代 扣 代 缴 教 师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3 办 公 差 旅 及 其 他 费 用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公 司 办 公 差 旅 及 其 他 费 用 占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成 本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2.54% 11.80% 及 13.03%, 占 比 总 体 保 持 稳 定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办 公 差 旅 及 其 他 费 用 其 中 : 差 旅 费 交 通 费 房 租 办 公 费 电 话 费 水 电 费 办 公 差 旅 等 合 计 校 安 通 摊 销

331 其 他 办 公 差 旅 及 其 他 费 用 占 业 务 成 本 比 重 12.54% 报 告 期 间, 办 公 差 旅 及 其 他 费 用 的 变 动 主 要 是 交 通 费 差 旅 费 办 公 费 及 房 屋 租 金 等 各 项 支 出 逐 期 增 加 报 告 期 间, 受 区 域 人 员 增 加 影 响, 区 域 人 员 的 办 公 市 内 交 通 差 旅 等 活 动 增 加, 交 通 费 差 旅 费 及 办 公 费 增 加, 同 时 所 需 经 营 场 所 增 加, 支 付 的 房 屋 租 金 相 应 增 加 2011 年 办 公 差 旅 及 其 他 费 用 合 计 较 2010 年 增 长 76.44%, 除 上 述 交 通 费 差 旅 费 办 公 费 及 租 金 等 费 用 增 加 的 原 因 外, 校 安 通 设 备 摊 销 运 杂 费 折 旧 及 短 信 成 本 等 其 他 费 用 有 所 增 加 2010 年 公 司 尝 试 推 出 校 安 通 业 务, 建 成 的 校 安 通 校 园 工 程 按 3 年 摊 销,2011 年 摊 销 万 元 此 外, 公 司 进 行 全 网 覆 盖 的 业 务 尝 试, 通 过 购 买 短 信 通 道 为 非 移 动 用 户 ( 电 信 及 联 通 用 户 ) 提 供 无 差 别 信 息 服 务, 为 该 类 家 长 用 户 每 月 提 供 一 定 数 量 的 体 验 短 信, 发 生 短 信 采 购 成 本 万 元 报 告 期 间, 除 校 安 通 摊 销 及 其 他 费 用 外 的 人 均 办 公 差 旅 等 费 用 从 1.03 万 元 增 至 1.25 万 元, 人 均 办 公 差 旅 等 费 用 总 体 较 为 合 理 随 着 公 司 覆 盖 更 多 区 域, 区 域 之 间 的 差 旅 活 动 增 加 ; 同 时 区 域 跨 度 增 加, 平 均 的 单 程 差 旅 费 用 也 有 所 增 加 报 告 期 间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中 的 办 公 差 旅 及 其 他 费 用 变 动 合 理 4 区 域 业 务 开 发 及 市 场 活 动 报 告 期 间, 随 着 覆 盖 区 域 增 加 及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公 司 在 区 域 业 务 开 发 及 市 场 活 动 方 面 的 支 出 逐 年 增 加, 区 域 业 务 开 发 及 市 场 活 动 主 要 包 括 四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 一 是 业 务 推 广 合 作 支 出, 二 是 内 容 开 发 合 作 支 出, 三 是 业 务 招 待 费 等 支 出, 四 是 市 场 活 动 及 业 务 宣 传 支 出 具 体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业 务 推 广 合 作 内 容 开 发 合 作

332 业 务 招 待 费 市 场 活 动 及 广 告 宣 传 其 他 合 计 1, A 业 务 推 广 合 作 2009 年 9 月, 公 司 与 东 莞 唯 上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后 更 名 为 东 莞 众 益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签 订 广 东 省 校 园 安 全 管 理 平 台 合 作 协 议, 东 莞 唯 上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协 助 公 司 推 广 安 全 管 理 平 台 业 务, 合 作 期 两 年 B 内 容 开 发 合 作 2011 年 9 月, 公 司 与 广 东 校 安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广 东 校 安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提 供 校 园 安 全 类 信 息 服 务 的 信 息 内 容 开 发 服 务 C 业 务 招 待 市 场 活 动 及 业 务 宣 传 等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区 域 的 扩 大, 业 务 接 洽 及 沟 通 的 工 作 量 增 加, 业 务 招 待 费 随 之 增 加 ; 此 外 公 司 加 强 与 客 户 及 潜 在 用 户 的 宣 传 与 沟 通, 市 场 活 动 及 业 务 宣 传 支 出 增 加 如 下 : 区 域 业 务 开 发 及 市 场 活 动 主 要 涉 及 的 省 份 及 地 市 对 应 的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合 同 项 目 涉 及 的 省 份 及 地 市 对 应 的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合 同 业 务 推 广 合 作 内 容 开 发 合 作 广 东 : 广 州 东 莞 中 山 肇 庆 汕 头 韶 关 清 远 汕 尾 佛 山 广 州 东 莞 中 山 肇 庆 汕 头 韶 关 清 远 汕 尾 各 市 的 移 动 公 司 与 公 司 签 署 的 家 校 互 动 合 作 协 议 业 务 招 待 费 全 部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区 域 - 市 场 活 动 及 业 务 宣 传 等 全 部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区 域 - 注 : 业 务 招 待 费 市 场 活 动 及 业 务 宣 传 涉 及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覆 盖 的 各 个 地 市, 不 存 在 特 定 对 应 的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合 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还 与 个 别 地 区 的 基 础 运 营 商 就 市 场 活 动 费 用 进 行 约 定,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333 业 务 区 域 韶 关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有 效 期 合 同 具 体 约 定 乙 方 每 月 需 从 代 理 酬 金 校 讯 通 业 中 投 入 实 际 结 款 总 额 务 代 理 服 务 5% 的 费 用 用 于 组 织 市 场 合 同 活 动, 市 场 活 动 不 定 期 不 定 量 举 行 实 际 执 行 情 况 2010 年 2011 年 发 行 人 在 韶 关 区 域 分 别 实 现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 不 含 工 程 安 装 ) 收 入 万 元 万 元 ; 分 别 投 入 的 市 场 活 动 费 用 为 万 元 万 元, 均 超 过 实 际 结 算 款 项 的 5% (3) 毛 利 率 变 动 的 合 理 性 报 告 期 间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呈 下 降 趋 势, 与 公 司 区 域 拓 展 节 奏 教 师 劳 务 支 出 及 人 工 支 出 增 加 等 有 关, 毛 利 率 变 动 符 合 业 务 发 展 实 际, 其 变 动 是 合 理 的 A. 区 域 拓 展 节 奏 公 司 拓 展 新 区 域 需 要 投 入 人 员 进 行 前 期 市 场 调 研, 在 审 慎 的 市 场 需 求 调 研 基 础 上 开 展 后 续 的 业 务 推 广 在 推 广 初 期, 公 司 对 用 户 提 供 3-6 个 月 的 免 费 试 用, 因 此 拓 展 区 域 在 拓 展 期 及 进 入 前 半 年 内 主 要 以 投 入 为 主, 区 域 拓 展 的 节 奏 对 毛 利 率 有 所 影 响 2009 年 进 入 武 汉,2010 年 下 半 年 先 后 拓 展 进 入 了 福 州 莆 田 漳 州 泉 州 龙 岩 等 福 建 5 个 区 域, 前 期 拓 展 以 成 本 支 出 为 主 因 2011 年 福 建 区 域 部 分 处 于 免 费 试 用 期, 因 此 业 务 收 入 较 少, 利 润 贡 献 较 低 B. 员 工 数 及 人 均 薪 酬 变 化 报 告 期 间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过 程 中 人 均 覆 盖 学 校 数 保 持 在 15 所 左 右, 为 保 证 服 务 质 量, 公 司 区 域 服 务 团 队 逐 年 壮 大,2011 年 度 月 均 员 工 数 较 2009 年 增 长 39.23%, 同 时 人 均 薪 酬 由 约 2,900 元 / 月 增 至 约 3,650 元 / 月 为 适 应 区 域 拓 展 的 需 要, 公 司 在 2010 年 下 半 年 2011 年 增 聘 了 多 批 新 员 工 新 进 员 工 需 要 经 历 数 月 的 培 训 及 岗 位 适 应 期, 在 此 期 间 公 司 主 要 以 对 员 工 投 入 为 主 在 公 司 较 为 成 熟 的 员 工 培 育 机 制 及 市 场 运 营 体 系 下, 随 着 新 进 员 工 市 场 经 验 的 丰 富 以 及 业 务 能 力 逐 步 提 高, 员 工 业 务 绩 效 将 稳 步 提 升, 新 区 域 的 业 务 收 入 将

334 较 快 增 长,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毛 利 率 将 随 之 有 所 上 升 2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收 入 3, , 成 本 毛 利 3, , 毛 利 率 84.53% 90.10% 42.62%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系 公 司 毛 利 及 毛 利 贡 献 率 增 长 最 快 的 业 务, 毛 利 由 2009 年 的 万 元 增 至 2011 年 的 3, 万 元, 盈 利 水 平 提 升 显 著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度 公 司 的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84.53% 90.10% 和 42.62%, 报 告 期 间 该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变 化 主 要 与 其 成 本 归 集 原 则 及 业 务 特 征 相 关 (1)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的 成 本 归 集 原 则 1 成 本 与 费 用 划 分 根 据 公 司 目 前 的 会 计 政 策, 公 司 将 能 明 确 归 属 于 某 个 系 统 平 台 项 目 的 市 场 开 发 支 出 及 因 该 项 目 发 生 的 人 工 支 出 等 核 算 进 入 成 本, 而 将 其 他 未 能 明 确 归 属 某 个 系 统 平 台 的 研 发 人 工 成 本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等 支 出 直 接 在 当 期 费 用 中 列 支 公 司 研 发 的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是 满 足 综 合 型 应 用 的 电 信 级 软 件 平 台, 系 统 包 含 核 心 应 用 接 入 系 统 接 口 系 统 信 息 渠 道 业 务 逻 辑 / 创 建 / 订 购 引 擎 系 统 基 础 模 块 数 据 安 全 与 过 滤 引 擎 等 部 分 技 术 人 员 对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技 术 框 架 设 计 及 通 用 功 能 组 件 的 研 发 是 基 础 及 公 共 的, 可 应 用 于 为 不 同 客 户 开 发 的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在 此 基 础 上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的 差 异 需 求 进 行 二 次 开 发, 该 类 开 发 是 应 特 定 需 求 而 发 生 的 基 于 谨 慎 性 原 则, 公 司 将 明 确 能 归 属 于 某 个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项 目 的 市 场 开 发 支 出 及 因 该 项 目 特 定 发 生 的 技 术 人 员 薪 酬 等 相 关 费 用 支 出 计 入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成 本,

335 而 将 其 他 的 未 能 明 确 划 分 属 于 基 础 研 发 的 研 发 人 工 成 本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等 支 出 直 接 在 当 期 费 用 中 列 支 2 成 本 在 不 同 项 目 间 的 划 分 公 司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成 本 按 项 目 归 集 各 项 目 分 别 签 订 合 同, 为 公 司 较 准 确 的 按 项 目 归 集 相 关 成 本 提 供 了 前 提 公 司 要 求 技 术 人 员 建 立 项 目 及 工 作 日 志, 明 确 记 录 项 目 业 务 性 质 及 工 作 量, 财 务 部 门 根 据 业 务 合 同 技 术 及 平 台 运 营 部 门 的 项 目 材 料 归 集 相 应 成 本, 较 好 地 保 证 了 成 本 在 不 同 项 目 间 的 划 分 的 合 理 性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及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支 出 在 成 本 及 费 用 间 不 同 项 目 间 的 划 分 基 于 发 行 人 实 际 业 务 的 特 点, 划 分 依 据 合 理, 遵 循 了 谨 慎 性 原 则, 符 合 会 计 准 则 相 关 要 求 (2) 成 本 构 成 : 主 要 为 人 工 成 本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成 本 归 集 采 用 直 接 成 本 核 算 方 法, 包 括 人 员 薪 酬 及 福 利 支 出 差 旅 及 其 他 单 位 : 万 元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项 目 占 比 占 比 金 额 金 额 (%) (%) 金 额 占 比 (%) 人 工 薪 酬 及 福 利 差 旅 及 其 他 成 本 合 计 随 着 公 司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开 展 的 省 区 增 加, 人 员 差 旅 支 出 占 比 逐 期 增 加 其 中 2011 年 差 旅 及 其 他 费 用 达 到 万 元, 除 发 生 差 旅 及 交 通 支 出 万 元 外, 还 包 括 软 件 开 发 费 万 元 短 信 成 本 万 元 及 租 赁 费 万 元 (3) 毛 利 率 变 动 : 总 体 较 高, 渐 趋 稳 定 报 告 期 内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总 体 较 高, 但 2009 年 相 对 较 低 年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成 本 较 2009 年 分 别 增 长 15.99% 和 %, 成 本 增 幅

336 均 小 于 收 入 增 幅 报 告 期 间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毛 利 率 总 体 较 高, 渐 趋 稳 定 1 根 据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的 成 本 归 集 原 则,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所 归 集 某 个 系 统 平 台 的 成 本, 系 专 属 该 系 统 平 台 开 展 的 开 发 维 护 等 经 营 活 动 支 出, 包 括 商 务 沟 通 专 属 研 发 支 出 平 台 专 门 配 备 运 维 人 员 的 工 资 差 旅 等 支 出 鉴 于 各 个 系 统 平 台 是 在 基 础 架 构 系 统 上 针 对 客 户 需 求 进 行 二 次 开 发, 而 主 要 的 基 础 结 构 系 统 研 发 工 作 及 相 应 的 支 出 以 研 发 费 用 形 式 已 归 集 在 管 理 费 用 中, 为 某 个 平 台 特 定 功 能 模 块 更 新 调 整 等 所 作 的 持 续 研 发 则 计 入 在 该 平 台 的 成 本 中,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的 成 本 占 比 总 体 较 低 2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具 备 较 为 明 显 的 规 模 效 应 单 个 系 统 项 目 的 开 发 及 运 维 工 作 量 前 期 投 入 较 大, 中 后 期 相 对 较 为 稳 定, 不 因 覆 盖 用 户 的 规 模 增 加 而 使 得 所 需 运 营 支 撑 人 员 同 比 例 增 加 随 着 系 统 稳 步 运 行 及 该 地 区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稳 步 发 展, 系 统 覆 盖 人 数 增 加, 系 统 平 台 产 生 的 分 成 收 入 快 速 增 加, 但 是 同 期 业 务 所 需 运 维 人 员 并 未 同 比 大 幅 增 加, 覆 盖 及 支 撑 服 务 系 统 用 户 的 边 际 成 本 规 模 递 减 2010 年 2011 年 业 务 规 模 效 应 逐 步 显 现, 成 本 增 幅 小 于 收 入 随 着 湖 南 湖 北 浙 江 等 平 台 开 发 完 成 并 相 继 进 入 运 营 状 态,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收 入 快 速 增 长, 增 幅 高 于 成 本, 业 务 规 模 效 应 增 强, 使 得 年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2009 年 明 显 增 加 3 与 可 比 公 司 的 毛 利 率 比 较 分 析 可 比 公 司 2010 年 综 合 毛 利 率 2010 年 净 利 润 率 二 六 三 54.45% 23.57% 北 纬 通 信 21.35% 21.09% 拓 维 信 息 61.45% 29.15% 同 花 顺 84.66% 42.56% 大 智 慧 79.46% 28.34% 平 均 60.27% 28.94% 全 通 教 育 54.92% 27.42%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净 利 润 率 与 可 比 公 司 的 均 值 水 平 基 本 相 当

337 ( 五 )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主 要 因 素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稳 步 提 升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因 素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用 户 规 模 及 用 户 ARPU 值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及 利 润 较 快 增 长, 主 要 是 由 于 业 务 区 域 拓 宽 带 来 的 用 户 增 加 以 及 业 务 深 度 运 营 后 的 用 户 ARPU 值 提 升, 因 此 用 户 规 模 及 其 粘 性 业 务 深 度 及 ARPU 值 变 化 是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连 续 性 及 稳 定 性 的 主 要 因 素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覆 盖 及 结 算 用 户 规 模 稳 步 增 长,2011 年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月 均 结 算 用 户 较 2009 年 度 月 均 结 算 用 户 数 增 加 万,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达 到 万 人, 为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公 司 通 过 直 接 服 务 团 队, 在 巩 固 现 有 市 场 领 先 地 位 的 基 础 上 持 续 扩 大 业 务 覆 盖 范 围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的 产 品 运 营 中 心,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产 品 体 系 逐 年 丰 富 随 着 家 校 互 动 基 础 类 业 务 产 品 的 订 阅 率 提 升 扩 展 类 信 息 服 务 的 产 品 丰 富 化 及 运 营 区 域 的 拓 宽,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用 户 ARPU 值 稳 步 提 升 公 司 针 对 学 生 从 幼 儿 园 至 高 中 从 上 学 到 放 学 等 过 程 为 家 长 提 供 从 学 生 在 校 ( 幼 儿 园 ) 表 现 到 兴 趣 培 养 及 成 长 教 育 方 法 等 多 元 信 息 服 务, 此 类 全 过 程 全 方 位 的 服 务 覆 盖, 使 得 用 户 群 表 现 出 较 高 的 粘 性 学 生 从 幼 儿 园 至 中 学 的 升 学 过 程 中, 家 长 用 户 群 持 续 付 费 特 点 明 显 2 跨 区 域 多 类 型 的 业 务 经 营 整 合 能 力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业 务 覆 盖 区 域 逐 步 扩 展 业 务 链 条 有 所 延 伸, 对 公 司 的 业 务 经 营 及 整 合 能 力 提 出 了 更 高 要 求 公 司 从 2007 年 开 始 尝 试 进 入 广 东 省 外 的 区 域 开 展 业 务, 是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领 域 最 早 实 现 跨 省 经 营 的 企 业 之 一 经 过 多 年 的 经 营 发 展, 公 司 跨 区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得 到 明 显 提 升, 省 外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逐 年 增 加,2011 年 达 到 35.03%

338 公 司 持 续 优 化 业 务 结 构,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以 及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同 时 推 进,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产 品 种 类 及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逐 年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及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收 入 及 利 润 均 实 现 较 快 增 长, 业 务 协 同 效 应 逐 渐 显 现, 业 务 整 合 效 果 良 好 未 来 公 司 将 继 续 汲 取 优 秀 的 跨 区 经 营 经 验, 提 升 综 合 管 理 效 率, 增 强 业 务 的 协 同 运 营, 实 现 业 务 体 系 的 持 续 良 好 运 作 及 收 入 稳 步 增 长 3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模 式 的 稳 定 性 通 过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充 分 发 挥 双 方 品 牌 效 应, 公 司 实 现 了 市 场 推 广 以 及 收 入 结 算 的 高 效 完 成 双 方 合 作 模 式 的 稳 定 性 是 影 响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的 重 要 因 素 报 告 期 间, 双 方 在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的 合 作 模 式 中, 多 数 区 域 为 基 础 运 营 商 在 市 场 初 期 扩 展 中 投 入 建 设 相 关 校 园 终 端, 公 司 则 负 责 市 场 的 拓 展 及 服 务 运 营 2010 年 下 半 年 公 司 开 始 在 中 山 东 莞 试 点 推 行 校 安 通 项 目, 双 方 合 作 模 式 得 到 丰 富 通 过 试 行 服 务 模 式 升 级, 由 公 司 承 担 校 园 终 端 建 设 市 场 开 拓 以 及 服 务 运 营 的 大 部 分 内 容, 结 算 比 例 相 应 提 高, 服 务 升 级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具 有 积 极 的 促 进 作 用 公 司 高 度 关 注 业 务 终 端 需 求, 通 过 直 接 服 务 团 队 第 一 时 间 把 握 市 场 需 求, 根 据 市 场 动 态 及 时 完 善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合 作 模 式 公 司 依 靠 跨 区 域 业 务 运 营 能 力, 通 过 复 制 区 域 成 功 经 验 建 立 标 准 化 服 务 流 程 及 本 地 化 运 营 等 方 式, 确 保 业 务 稳 步 发 展 ( 六 ) 经 营 成 果 变 动 的 因 素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14, , ,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10, , ,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6, , ,

339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1, , 财 务 费 用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投 资 收 益 三 营 业 利 润 4, , ,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四 利 润 总 额 4, , ,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五 净 利 润 3, , , 营 业 收 入 及 成 本 见 本 节 十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之 ( 二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析 与 ( 三 )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分 析 2 期 间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项 目 占 营 业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比 重 比 重 比 重 销 售 费 用 % % % 管 理 费 用 1, % 1, % % 财 务 费 用 % % % 合 计 2, % 1, % 1,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期 间 费 用 总 体 呈 现 出 总 额 增 加 而 费 用 率 下 降 的 趋 势 2011 年 期 间 费 率 18.90%, 较 2009 年 下 降 了 3.16 个 百 分 点 期 间 费 用 总 额 增 长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员 工 人 数 市 场 活 动 及 研 发 活 动 增 加, 此 外 员 工 薪 酬 增 加, 使 得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增 加

340 公 司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费 用 控 制 制 度, 注 重 利 用 业 务 协 同 效 应 提 升 管 理 效 率 随 着 覆 盖 区 域 及 用 户 数 的 增 加, 业 务 规 模 效 应 逐 渐 增 强, 区 域 协 作 及 业 务 协 同 使 得 销 售 费 用 及 管 理 费 用 等 期 间 费 用 占 收 入 的 比 重 呈 下 降 趋 势 (1) 销 售 费 用 :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相 应 的 销 售 费 用 逐 年 增 长, 销 售 费 用 率 较 为 稳 定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人 工 费 用 信 息 服 务 费 差 旅 费 业 务 接 待 费 业 务 宣 传 广 告 费 其 他 费 用 合 计 销 售 费 用 率 6.63% 5.04% 6.69% 公 司 的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人 工 费 用 业 务 宣 传 费 及 广 告 费 等 销 售 费 用 从 2009 年 的 万 元 增 加 到 2011 年 的 万 元, 其 变 动 主 要 是 与 市 场 及 网 络 服 务 营 销 人 员 数 量 人 均 工 资 及 市 场 营 销 活 动 的 变 动 有 关 各 年 销 售 费 用 变 化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1)2009 年 人 员 薪 酬 及 福 利 下 降 信 息 服 务 费 增 加, 主 要 系 公 司 逐 步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开 始 加 强 推 进 电 话 客 服 业 务 咨 询 等 业 务 形 式, 将 电 话 后 台 服 务 业 务 外 包 给 万 众 信 息 ; 同 时 公 司 扩 大 业 务 宣 传, 加 大 市 场 开 拓 力 度, 广 告 宣 传 费 展 览 费 等 销 售 费 用 有 所 增 加 关 于 万 众 信 息 与 公 司 的 交 易 情 况, 请 参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三 关 联 交 易 之 ( 一 )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2)2010 年 度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较 上 年 增 长 14.75%, 低 于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59.03% 的 增 幅, 公 司 在 市 场 营 销 方 面 的 人 工 费 用 与 信 息 服 务 费 支 出 与 上 年 度 基 本 持 平

341 但 人 工 费 用 及 信 息 服 务 费 的 结 构 较 上 年 变 动 较 大, 分 别 变 动 43.26% 和 %, 其 原 因 是 公 司 为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提 高 公 司 业 务 完 整 性,2010 年 3 月 起 不 再 采 用 电 话 后 台 服 务 外 包 的 模 式, 公 司 成 立 网 络 服 务 中 心, 将 相 关 的 电 话 客 服 等 业 务 转 至 公 司 内 部 自 主 经 营 (3)2011 年 度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较 上 年 增 长 87.02%, 主 要 是 人 工 费 用 及 其 他 费 用 有 所 增 加 其 中 人 工 费 用 增 加 88.41%, 主 要 是 市 场 人 员 有 所 增 加,2011 年 市 场 与 网 络 服 务 营 销 人 员 月 均 人 数 较 2010 年 增 长 60.29% 除 人 员 增 加 外, 基 层 销 售 人 员 平 均 人 工 薪 酬 及 福 利 较 上 年 有 所 增 长 2011 年 其 他 费 用 万 元, 较 上 年 度 增 幅 较 大, 主 要 是 受 书 香 校 园 项 目 开 展 电 话 客 服 业 务 量 增 长 及 员 工 增 加 等 因 素 影 响, 通 讯 费 办 公 费 租 金 及 水 电 折 旧 等 费 用 均 有 所 增 加 (2) 管 理 费 用 :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及 加 强 研 发 使 得 管 理 费 用 较 快 增 长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人 工 费 用 研 究 开 发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差 旅 费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租 赁 及 水 电 费 折 旧 及 摊 销 办 公 费 通 信 费 税 金 维 修 费 车 辆 费 其 他 费 用 合 计 1, ,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人 工 费 用 研 发 费 用 及 业 务 招 待 费 等 报 告 期 内 管 理 费 用 呈 逐 年 上 升 的 趋 势, 且 增 长 幅 度 较 大 主 要 原 因 : 一 是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扩

342 大, 管 理 人 员 增 加 及 员 工 平 均 薪 酬 有 所 提 高, 公 司 的 人 工 支 出 业 务 招 待 差 旅 费 折 旧 摊 销 及 办 公 费 等 相 关 管 理 支 出 增 加 ; 二 是 公 司 加 强 研 发, 提 升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开 发 力 度, 强 化 业 务 协 同 效 应, 巩 固 和 提 升 市 场 竞 争 力 (1) 年 度 人 工 费 用 ( 不 含 研 究 开 发 费 中 的 人 工 费 用 ) 分 别 较 上 年 增 长 45.26% 34.11%, 主 要 原 因 是 : 一 方 面, 随 着 营 销 渠 道 建 设 和 各 分 公 司 管 理 细 分 的 需 要, 增 加 了 管 理 人 员, 另 一 方 面, 为 提 高 员 工 积 极 性, 管 理 人 员 的 工 资 在 原 有 工 资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绩 效 工 资, 随 着 公 司 效 益 的 提 高, 管 理 人 员 ( 包 括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的 绩 效 薪 资 及 奖 金 有 所 增 加 (2)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研 发 支 出 稳 步 增 长,2011 年 研 发 费 用 较 2009 年 增 长 %, 研 发 支 出 占 比 管 理 费 用 较 高 随 着 教 育 信 息 化 产 业 较 快 发 展, 为 确 保 行 业 的 持 续 领 先 地 位, 公 司 稳 步 加 大 科 研 开 发 的 投 入 公 司 陆 续 充 实 研 发 队 伍, 报 告 期 间 研 发 人 员 数 量 及 人 均 薪 酬 有 所 增 加, 人 均 薪 酬 及 福 利 从 约 4,600 元 / 月 增 至 约 6,000 元 / 月 (3) 财 务 费 用 : 无 银 行 借 款 公 司 报 告 期 间 无 有 息 负 债, 无 借 款 利 息 等 财 务 费 用 产 生, 财 务 费 用 主 要 由 利 息 收 入 及 少 量 的 手 续 费 支 出 组 成 受 日 常 经 营 盈 余 积 累 及 增 资 等 因 素 影 响, 公 司 的 货 币 资 金 保 持 增 长, 利 息 收 入 增 加 3 人 工 成 本 情 况 分 析 公 司 主 营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资 产 结 构 较 轻, 注 重 市 场 服 务 团 队 及 研 发 人 员 投 入, 相 关 支 出 以 人 工 成 本 为 主, 人 工 支 出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较 大 (1) 人 工 成 本 变 动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平 均 人 工 明 细 如 下 :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月 均 员 工 数 月 均 区 域 服 务 人 员 数

343 期 间 费 用 - 人 工 支 出 ( 万 元 ) 1, , 营 业 成 本 - 人 工 支 出 ( 万 元 ) 2, , , 年 度 支 付 职 工 薪 酬 ( 万 元 ) 3, , , 平 均 人 工 薪 酬 及 福 利 ( 元 / 月 ) 4, , , 平 均 人 工 薪 酬 及 福 利 增 长 比 例 9.21% 14.55% 18.00% 注 : 期 间 费 用 人 工 支 出 包 括 销 售 费 用 人 工 支 出 管 理 费 用 的 人 工 支 出 及 管 理 费 用 中 研 发 支 出 的 人 工 支 出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人 均 薪 酬 及 福 利 年 增 长 幅 度 在 9%-18% 之 间 公 司 2010 年 2011 年 业 务 规 模 较 快 增 长, 对 人 员 的 需 求 不 断 增 加, 人 员 增 加 与 公 司 业 绩 不 断 增 长 的 经 营 情 况 相 符 合 (2) 可 比 公 司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比 较 项 目 2010 年 人 均 工 资 所 在 省 份 城 镇 在 岗 职 工 年 注 册 地 ( 万 元 / 年 ) 平 均 工 资 ( 万 元 / 年 ) 二 六 三 7.85 北 京 6.57 北 纬 通 信 7.22 北 京 6.57 拓 维 信 息 5.26 湖 南 3.05 朗 玛 信 息 2.69 贵 州 3.15 全 通 教 育 4.81 广 东 4.04 注 : 上 表 数 据 为 不 含 高 管 的 人 均 薪 酬 鉴 于 缺 乏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且 上 述 公 司 市 场 及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员 工 平 均 薪 酬 水 平 不 易 获 得, 因 此 采 用 了 上 述 可 比 公 司 全 体 员 工 ( 除 高 管 外 ) 的 平 均 薪 酬 2010 年 公 司 除 高 管 外 的 职 工 平 均 薪 酬 及 福 利 为 4.81 万 元 / 年, 考 虑 到 广 东 省 城 镇 在 岗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4.04 万 元 / 年, 公 司 的 工 资 水 平 较 为 合 理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及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人 工 成 本 变 动 与 公 司 业 绩 不 断 增 长 的 经 营 情 况 相 符 合, 人 均 薪 酬 水 平 合 理 4 营 业 外 收 益

344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政 府 补 助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合 计 营 业 外 支 出 营 业 外 收 益 公 司 的 营 业 外 收 入 主 要 系 接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等, 营 业 外 收 益 占 利 润 比 重 较 低 (1)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所 获 政 府 补 助 情 况 年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金 额 ( 万 拨 款 附 加 条 指 标 完 项 目 内 容 元 ) 件 成 情 况 中 山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中 山 市 现 代 服 务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无 无 4.60 金 ( 办 公 用 房 补 贴 ) 中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2008 年 先 进 工 商 企 业 奖 励 5.00 无 无 2009 年 中 山 市 产 学 研 结 合 专 项 资 金 -TCC 网 络 课 程 自 完 成 软 件 开 已 验 收 6.00 动 生 成 系 统 项 目 资 助 发 2009 年 广 东 省 教 育 部 产 学 研 合 作 项 目 经 费 - 网 上 党 校 项 目 完 成 后 已 结 题 综 合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研 发 及 应 用 项 目 补 助 结 题 验 收 验 收 合 计 年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项 目 内 容 金 额 ( 万 拨 款 附 加 指 标 完 成 元 ) 条 件 情 况 2009 年 度 中 山 东 区 先 进 团 组 织 称 号 奖 金 0.03 无 无 2009 年 度 服 务 业 发 展 突 出 贡 献 奖 5.00 无 无 2009 年 度 科 技 创 新 奖 2.00 无 无 中 山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中 山 市 现 代 服 务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 办 公 用 房 补 贴 ) 9.19 无 无 中 山 市 2010 年 度 工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软 件 产 业 项 目 资 助 无 无 广 东 省 现 代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 中 国 青 少 年 成 长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补 贴 无 无

345 合 计 年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项 目 内 容 金 额 ( 万 元 ) 拨 款 附 加 条 件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 一 ) 企 业 已 制 订 详 细 的 上 市 工 作 计 划, 与 中 介 机 构 签 订 上 市 工 作 协 议, 完 成 改 制 成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企 业 上 市 阶 段 奖 广 东 监 管 局 辅 导 备 案 的, 给 予 补 助 100 万 励 及 补 助 款 元 ( 二 ) 企 业 向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已 达 到 提 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申 请 经 正 式 受 理 的, 给 予 补 助 200 万 元 中 山 市 2011 年 企 业 年 销 售 收 入 超 1 亿 元, 销 售 收 入 连 续 两 度 工 业 发 展 专 项 年 比 增 30% 以 上, 当 年 入 库 税 收 500 万 元 资 金 战 略 性 新 兴 以 上 且 连 续 两 年 比 增 20% 以 上, 给 予 最 高 已 达 到 产 业 资 助 项 目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资 助 中 山 市 东 区 经 济 建 设 二 等 奖 5.00 无 无 按 照 项 目 计 划 要 求, 按 期 按 质 完 成 项 目 投 资 2011 年 度 市 服 务 按 计 划 建 设 和 绩 效 目 标 专 账 管 理 专 款 专 用, 专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实 施 项 用 于 项 目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2011 产 学 研 结 合 项 目 尚 示 范 基 地 项 目 资 项 目 完 成 未 开 展 金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科 项 目 尚 项 目 完 成 技 强 企 扶 持 资 金 未 开 展 合 计 注 : 获 得 补 助 项 目 尚 未 完 成 的, 因 不 符 合 确 认 条 件 而 计 入 递 延 收 益 (2) 政 府 补 助 的 会 计 处 理 关 于 政 府 补 助 的 会 计 处 理, 请 参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之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之 ( 十 一 ) 政 府 补 助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经 核 查,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已 根 据 政 府 补 助 准 则 的 要 求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将 达 到 政 府 补 助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的 项 目 补 助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 尚 未 达 到 政 府 补 助 收

346 入 确 认 条 件 的 项 目 补 助 计 入 递 延 收 益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政 府 补 助 的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符 合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3) 政 府 补 助 可 能 被 追 缴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获 得 的 政 府 补 助 包 括 奖 励 政 府 拨 款 等, 部 分 项 目 附 有 条 件 及 要 求,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及 时 完 成 项 目 内 容, 所 获 得 政 府 补 助 程 序 完 整 2011 年 公 司 存 在 尚 未 验 收 或 未 达 绩 效 目 标 的 项 目, 公 司 将 其 计 入 递 延 收 益 目 前 此 类 项 目 按 进 度 逐 步 推 进, 未 出 现 影 响 项 目 完 成 的 重 大 不 确 定 因 素, 政 府 补 助 退 回 风 险 较 小 经 核 查,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的 奖 励 性 质 的 政 府 补 助, 不 存 在 退 回 风 险 ; 附 有 条 件 及 要 求 的 项 目, 经 过 核 查, 已 达 到 政 府 拨 款 附 加 条 件 完 成 项 目 验 收, 不 存 在 退 回 风 险 5 纳 税 情 况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主 要 缴 纳 的 税 项 有 企 业 所 得 税 营 业 税 及 增 值 税 (1) 公 司 缴 纳 的 税 项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其 中 :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堤 围 费 其 他 个 人 所 得 税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缴 纳 的 税 费 主 要 为 营 业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及 个 人 所 得 税 2009 年 2010 年 及 2011 年 公 司 缴 纳 的 营 业 税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347 万 元,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公 司 缴 纳 的 营 业 税 及 所 得 税 均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主 要 系 因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总 额 增 长 较 快 公 司 对 支 付 给 员 工 的 工 资 及 福 利 等 按 规 定 代 扣 代 缴 了 个 人 所 得 税, 伴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增 长, 员 工 人 数 及 工 资 标 准 的 增 加, 公 司 报 告 期 代 扣 代 缴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也 逐 年 增 长 (2) 所 得 税 费 用 与 会 计 利 润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按 税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计 算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合 计 年 2010 年 2009 年 度 公 司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逐 期 增 加 主 要 系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及 盈 利 能 力 增 强 所 致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执 行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请 参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本 节 之 五 主 要 税 项 十 三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报 告 期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 , ,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6, , ,

348 ( 一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3, , ,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4, , ,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3, , ,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3, , ,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 ,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9,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性 现 金 净 流 量 稳 定 增 长, 主 要 系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较 快, 2011 年 2010 年 度 及 2009 年 度 销 售 商 品 及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分 别 为 13, 万 元 8, 万 元 和 5, 万 元,, 与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值 分 别 为 及 0.95,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总 体 情 况 良 好 公 司 稳 定 良 好 的 现 金 获 取 能 力 与 其 业 务 特 征 有 关 : 一 是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的 持 续 运 营 按 月 结 算 模 式 保 证 了 业 务 较 强 的 现 金 获 取 能 力 公 司 的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及 合 作 分 成 类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均 为 该 结 算 模 式, 随 着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业 务 在 湖 南 湖 北 浙 江 等 区 域 陆 续 采 用 按 比 例 合 作 分 成 类 模 式, 报 告 期 内 该 类 业 务 的 现 金 净 流 量 不 断 增 长 二 是 公 司 拥 有 业 内 领 先 的 覆 盖 区 域 范 围 及 学 生 数 规 模, 同 时 保 持 稳 定 紧 密 的 基 础 运 营 商 合 作 关 系, 资 产 运 营 效 率 高 较 高, 有 力 的 保 障 了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的 稳 定 及 持 续 流 入 ( 二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349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入 额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出 额 其 中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6,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入 净 额 -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2011 年 2010 年 和 2009 年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6,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1) 报 告 期 内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增 加, 主 要 有 两 个 原 因 : 一 是 公 司 于 2011 年 上 半 年 竞 拍 购 得 中 山 市 港 口 镇 土 地 一 宗, 作 为 今 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及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的 建 设 用 地 ; 二 是 公 司 2010 年 开 始 推 进 校 安 通 业 务, 加 强 自 主 投 入 建 设 家 校 互 动 校 园 终 端 系 统 的 力 度,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增 加 (2)2009 年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收 到 的 现 金 万 元, 主 要 系 公 司 取 消 土 地 购 买 合 同,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预 付 款 项 所 致 ( 三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吸 收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5, 分 配 股 利 或 偿 付 利 息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 年 以 来, 公 司 主 动 优 化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通 过 增 资 扩 股 方 式 吸 引 新 股 东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实 力 2010 年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500 万 元, 系 受 到 5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现 金 增 资 所 致 ;2011 年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350 4, 万 元, 主 要 是 引 入 了 中 小 股 权 及 中 泽 嘉 盟 两 家 外 部 投 资 者 十 四 资 本 支 出 情 况 ( 一 ) 报 告 期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主 要 系 受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为 适 应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公 司 于 2011 年 5 月 竞 拍 购 得 中 山 市 港 口 镇 商 用 土 地 一 幅, 受 让 价 5,600 万 元, 缴 纳 税 金 合 计 元, 其 他 服 务 费 元, 总 计 支 出 5, 元 支 出 项 目 土 地 面 积 单 价 支 出 总 额 权 证 号 购 置 中 山 市 港 口 合 计 :5, 万 元 镇 群 众 社 区 地 块 土 地 出 让 价 :5,600 万 元 ; 中 府 国 用 ( 宗 地 编 号 : 28,316.8 平 方 米 1,978 元 /m 2 契 税 :168 万 元 ; (2011) 第 G ) 耕 地 占 用 税 万 元 号 服 务 费 :17.50 万 元 测 绘 :0.72 万 元 除 此 以 外,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进 行 大 规 模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及 在 建 工 程 等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 二 )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以 外, 公 司 无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计 划 参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一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的 有 关 内 容 十 五 财 务 状 况 及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 一 ) 财 务 状 况 未 来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迅 速 扩 大, 净 资 产 增 幅 显 著, 业 务 发 展 及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保 持 轻 资 产 的 特 征,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等 流 动 资 产 增 幅 与

351 业 务 规 模 增 长 基 本 一 致 业 务 规 模 良 性 扩 张 以 及 流 动 资 产 为 主 的 资 产 结 构 有 效 保 障 了 公 司 的 长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公 司 的 资 产 规 模 将 继 续 增 加, 抗 风 险 能 力 将 得 到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的 流 动 资 产 比 重 将 比 发 行 前 有 所 增 加, 资 产 负 债 率 继 续 降 低 随 着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推 进, 货 币 资 金 及 流 动 资 产 比 重 将 呈 下 降 趋 势, 固 定 资 产 则 将 显 著 增 加 ( 二 )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未 来 趋 势 公 司 坚 持 面 向 家 庭, 提 供 优 质 的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未 来 几 年 家 校 互 动 类 产 品 将 保 持 较 快 发 展, 公 司 管 理 层 为 此 制 定 了 明 确 的 业 务 发 展 策 略, 以 下 因 素 将 有 力 地 保 障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1 行 业 发 展 空 间 广 阔 随 着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建 设 学 习 型 社 会 成 为 国 家 的 战 略 方 向, 教 育 被 放 在 优 先 发 展 的 地 位 根 据 我 国 年 教 育 发 展 规 划 要 求, 教 育 信 息 化 将 成 为 促 进 教 育 行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推 力 截 至 2011 年 末, 全 国 初 中 在 校 ( 幼 儿 园 ) 生 5, 万 人, 小 学 在 校 ( 幼 儿 园 ) 生 9, 万 人, 在 园 幼 儿 3, 万 人, 庞 大 的 青 少 年 群 体 是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力 根 基 这 为 公 司 未 来 进 一 步 拓 展 业 务, 扩 大 覆 盖 用 户 规 模 提 供 了 广 阔 的 空 间 此 外, 家 庭 教 育 被 日 益 重 视 随 着 居 民 家 庭 可 支 配 收 入 的 增 加, 家 庭 教 育 支 出 及 其 占 家 庭 消 费 支 出 的 比 重 呈 现 出 双 增 长 的 趋 势, 夯 实 了 家 庭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的 发 展 基 础 国 内 经 济 的 持 续 增 长 以 及 家 庭 教 育 的 日 益 重 视 为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双 引 擎, 公 司 业 务 未 来 的 用 户 ARPU 值 将 呈 持 续 上 升 趋 势 2 公 司 经 营 优 势 突 出 (1) 用 户 规 模 庞 大,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稳 步 推 进 公 司 自 成 立 来 一 直 专 注 本 行 业 运 作, 目 前 已 经 在 经 营 规 模 服 务 范 围 服 务

352 用 户 综 合 实 力 及 跨 省 市 地 区 经 营 等 方 面 均 处 于 行 业 领 先 地 位 公 司 在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领 域 运 营 多 年, 其 行 业 先 发 优 势 保 证 公 司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占 据 较 为 主 动 的 优 势 地 位, 公 司 将 在 稳 固 现 有 市 场 的 情 况 下 继 续 扩 大 覆 盖 区 域 范 围 2010 年 公 司 成 功 进 入 浙 江 福 建 等 华 东 区 域,2011 年 公 司 初 步 进 入 贵 州 吉 林 区 域, 为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奠 定 扎 实 基 础 公 司 将 继 续 通 过 新 区 域 拓 展 以 及 原 有 区 域 的 深 度 运 营, 双 线 推 进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未 来 发 展 前 景 良 好 (2) 用 户 转 化 巩 固 增 长 潜 力 截 至 2011 年 末,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业 务 已 覆 盖 但 尚 未 订 阅 收 费 的 用 户 超 过 270 万, 随 着 区 域 业 务 的 深 入 拓 展, 公 司 通 过 服 务 创 新 及 深 度 运 营, 努 力 将 该 类 用 户 逐 渐 转 化 为 付 费 订 阅 用 户, 提 升 公 司 收 入 规 模 (3)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保 证 公 司 持 续 成 长 公 司 拥 有 领 先 的 海 量 用 户 + 服 务 叠 加 的 商 业 模 式 公 司 将 关 注 终 端 需 求 提 升 到 战 略 高 度, 通 过 服 务 团 队 与 用 户 零 距 离 接 触, 有 效 保 证 公 司 能 够 及 时 准 确 地 掌 握 客 户 需 求 另 外, 公 司 还 拥 有 大 型 的 用 户 数 据 仓 库, 专 业 化 规 模 化 的 一 线 团 队 及 技 术 研 发 团 队, 这 些 都 保 证 公 司 能 够 快 速 发 现 并 深 度 挖 掘 市 场 需 求, 通 过 产 品 及 服 务 的 创 新 培 育 和 引 领 客 户 基 于 已 有 的 海 量 用 户 和 持 续 创 新 的 服 务 产 品, 公 司 可 以 快 速 高 效 地 向 更 多 地 区 复 制 自 身 较 为 成 熟 的 商 业 模 式 3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为 公 司 业 绩 增 长 提 供 支 撑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公 司 规 模 和 服 务 能 力 将 扩 大, 业 务 覆 盖 范 围 将 得 到 提 升 公 司 品 牌 影 响 力 将 得 到 加 强, 用 户 需 求 的 收 集 及 培 育 方 面 将 上 升 到 体 验 感 更 强 的 专 业 层 面, 这 些 都 会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的 行 业 地 位 和 竞 争 能 力, 使 公 司 获 得 更 大 的 成 长 空 间 全 网 多 维 家 校 互 动 教 育 服 务 平 台 研 发 及 运 营 项 目 建 设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家 校

353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将 实 现 多 终 端 支 持 三 网 互 通 多 网 络 渠 道 和 内 容 全 面 的 全 网 多 维 业 务 能 力,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的 支 撑 能 力 将 明 显 提 升, 为 该 类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提 供 基 础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拓 展 及 深 度 运 营 的 实 施, 不 仅 可 以 改 善 公 司 业 务 范 围 主 要 集 中 在 南 方 省 市 的 问 题, 还 能 发 挥 自 身 综 合 效 益 优 势, 有 效 增 强 公 司 在 已 覆 盖 业 务 区 域 的 深 度 运 营 能 力, 提 高 业 务 覆 盖 率 及 渗 透 率, 推 进 各 类 教 育 信 息 产 品 发 展, 对 公 司 挖 掘 用 户 需 求 提 升 用 户 ARPU 值 有 直 接 的 帮 助 十 六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及 最 近 三 年 的 分 配 情 况 ( 一 )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相 关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缴 纳 所 得 税 后 的 利 润, 按 以 下 顺 序 分 配 : 1 弥 补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的 亏 损 ; 2 按 10% 的 比 例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达 到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时,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 3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 4 支 付 股 东 股 利 此 外,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公 司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是 否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公 司 不 得 在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可 以 将 公 积 金 转 增 为 股 本, 但 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股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不 得 少 于 转 增 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5%

354 ( 二 ) 发 行 人 近 3 年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2011 年 5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2010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关 于 2010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依 据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2010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58,064,516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送 元 ( 含 税 ) 现 金 股 利, 合 计 2,234, 元 ;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1,935,484 元 转 增 公 司 股 本, 新 增 1,935,484 股, 按 照 公 司 股 东 原 持 股 比 例 进 行 同 比 例 转 增 该 次 股 利 分 配 已 实 施 完 毕, 并 向 个 人 股 东 代 扣 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2012 年 2 月 27 日,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关 于 2011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根 据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结 果, 公 司 2011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37,177, 元,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8,346, 元, 减 去 已 提 取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7,888, 元,2011 年 度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37,635, 元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60,000,000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送 元 ( 含 税 ) 现 金 股 利, 合 计 5,645, 元 该 次 股 利 分 配 已 实 施 完 毕 ( 三 )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公 司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完 成 前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处 置 的 方 案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实 现 的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发 行 后 的 所 有 新 老 股 东 按 其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共 享 ( 四 )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规 定,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1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为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利 润 ;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二 者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355 公 司 主 要 采 取 现 金 分 红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即 公 司 当 年 度 实 现 盈 利, 在 依 法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任 意 公 积 金 后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 若 公 司 营 收 增 长 快 速, 并 且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与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不 匹 配 时, 可 以 在 满 足 上 述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之 余, 提 出 并 实 施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预 案 2 股 利 分 配 方 式 :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或 股 票 等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和 论 证 过 程 中 应 当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外 部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在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的 资 金 需 求 情 况 下,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等 事 项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公 司 单 一 年 度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度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十 五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四 十 五 如 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事 项 董 事 会 未 提 出 现 金 分 红 提 案, 董 事 会 应 在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中 披 露 原 因 及 留 存 资 金 的 具 体 用 途, 独 立 董 事 对 此 应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是 指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1)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超 过 3,000 万 元 ;(2)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需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批 准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3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变 更 : 公 司 实 行 连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和 长 期 发 展 等 确 需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有 关 调 整

356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需 要 事 先 征 求 独 立 董 事 及 监 事 会 的 意 见, 并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 五 )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为 加 强 股 东 回 报 的 稳 定 性 和 连 续 性, 进 一 步 细 化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关 于 股 利 分 配 原 则 的 条 款, 增 加 股 利 分 配 决 策 透 明 度 和 可 操 作 性, 便 于 股 东 对 公 司 经 营 和 分 配 进 行 监 督, 公 司 制 定 了 广 东 全 通 教 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1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考 虑 因 素 : 公 司 着 眼 于 长 远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综 合 考 虑 了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发 展 目 标,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规 划 与 机 制, 从 而 对 股 利 分 配 作 出 制 度 性 安 排, 以 保 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2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原 则 : 公 司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充 分 考 虑 和 听 取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坚 持 现 金 分 红 为 主 这 一 基 本 原 则, 每 年 现 金 分 红 不 低 于 当 期 实 现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5% 3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周 期 和 相 关 决 策 机 制 : 公 司 至 少 每 五 年 重 新 审 阅 一 次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根 据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对 公 司 正 在 实 施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作 出 适 当 且 必 要 的 修 改, 确 定 该 时 段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但 公 司 保 证 调 整 后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不 违 反 以 下 原 则 : 即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5% 公 司 董 事 会 结 合 具 体 经 营 数 据,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发 展 阶 段 及 当 期 资 金 需 求, 并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制 定 年 度 或 中 期 分 红 方 案, 并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后 实 施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计 划 : 公 司 在 足 额 预 留 法 定 公 积 金 盈 余 公 积 金 以 后, 每 年 向 股 东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5% 在 确

357 保 足 额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可 以 另 行 增 加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和 公 积 金 转 增 公 司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出 分 红 议 案, 并 交 付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形 式 进 行 表 决 公 司 接 受 所 有 股 东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分 红 的 建 议 和 监 督

358 第 十 一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基 本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拟 募 集 资 金 总 量 公 司 本 次 拟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2,000 万 股, 占 公 司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 发 行 价 格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万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本 次 发 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万 元 ( 二 ) 股 东 大 会 对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的 意 见 2011 年 5 月 30 日, 公 司 2010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议 案, 并 授 权 董 事 会 负 责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具 体 实 施 ( 三 )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及 备 案 情 况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由 董 事 会 负 责 实 施 募 集 资 金 将 按 照 轻 重 缓 急 顺 序 投 入 全 网 多 维 家 校 互 动 教 育 服 务 平 台 研 发 与 运 营 项 目 及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拓 展 及 深 度 运 营 项 目, 对 公 司 现 有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进 行 全 面 升 级, 逐 步 替 换 现 有 系 统 ; 完 善 公 司 区 域 服 务 体 系 的 建 设, 加 大 区 域 拓 展 力 度, 提 升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及 服 务 运 营 能 力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其 中 : 拟 利 用 本 次 总 额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额 环 评 情 况 备 案 情 况 1 全 网 多 维 家 校 互 动 教 育 服 务 平 台 研 发 与 运 营 4, , 中 环 建 登 号 备 案 项 目 编 号 ( 注 ) 2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拓 展 及 深 度 运 营 8, , 中 环 建 登 号 备 案 项 目 编 号 ( 注 )

359 3 其 他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注 : 上 述 1 2 两 个 项 目 由 广 东 省 发 改 委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和 的 基 本 建 设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已 自 筹 资 金 购 买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所 需 的 土 地 此 外, 若 因 经 营 需 要 或 市 场 竞 争 等 因 素 导 致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中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必 须 进 行 先 期 投 入 的, 公 司 拟 以 自 筹 资 金 先 期 进 行 投 入, 待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可 选 择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先 期 已 投 入 的 自 筹 资 金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的 具 体 使 用 计 划 如 下 ( 其 中 以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每 12 个 月 为 一 个 年 度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总 额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全 网 多 维 家 校 互 动 1 教 育 服 务 平 台 研 发 4, , , 与 运 营 2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拓 展 及 深 度 运 营 7, , , 其 他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若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少 于 上 述 投 资 项 目 的 资 金 需 求 量, 公 司 拟 采 用 自 有 资 金 及 银 行 贷 款 等 方 式 解 决 ( 四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安 排 根 据 公 司 2010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制 定 的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于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专 户 集 中 管 理,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开 户 银 行 为, 账 号 为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及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的 要 求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二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360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均 围 绕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进 行, 分 别 用 于 新 一 代 家 校 互 动 教 育 服 务 系 统 的 研 发 建 设 和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拓 展 能 力 提 升 本 次 项 目 的 实 施 一 方 面 旨 在 满 足 终 端 用 户 日 益 增 长 的 应 用 需 求, 提 升 家 校 互 动 应 用 频 率 提 高 用 户 ARPU 值 增 加 公 司 收 入 规 模 ; 另 一 方 面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区 域 服 务 能 力, 扩 大 公 司 的 用 户 规 模, 增 强 公 司 整 体 市 场 竞 争 力 其 对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积 极 作 用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方 面 : ( 一 ) 实 施 全 网 多 维 家 校 互 动 教 育 服 务 平 台 研 发 及 运 营 项 目 对 公 司 业 务 的 积 极 作 用 1 丰 富 和 完 善 现 有 系 统 功 能, 实 现 多 样 化 信 息 送 达 方 式, 更 好 地 满 足 用 户 的 即 时 使 用 需 求 ; 同 时, 通 过 对 系 统 支 撑 模 块 的 优 化, 为 公 司 以 及 合 作 伙 伴 更 好 地 进 行 业 务 管 理 提 供 系 统 支 撑, 提 升 管 理 运 营 效 率 类 别 具 体 项 目 现 有 系 统 升 级 目 标 新 系 统 业 务 升 级 业 务 扩 展 业 务 支 撑 扩 展 使 用 方 式 完 善 用 户 体 验 丰 富 业 务 功 能 开 发 三 网 功 能 完 善 内 部 支 持 主 要 以 短 信 和 WEB 为 主 排 队 刷 卡 考 勤 ; 传 统 WEB 界 面 基 础 类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仅 能 服 务 移 动 用 户 对 业 务 管 理 支 持 功 能 相 对 缺 乏 丰 富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使 用 方 式, 以 客 户 端 的 方 式 更 好 地 绑 定 用 户 实 现 远 程 无 阻 碍 刷 卡, 提 高 信 息 采 集 准 确 度 ; 优 化 使 用 界 面, 全 新 的 用 户 体 验 添 加 校 安 通 微 博 等 新 功 能 模 块 扩 展 公 司 业 务 线 条 满 足 全 网 手 机 使 用 者 通 过 业 务 导 航 员 工 培 训 运 维 支 撑 等 支 移 动 互 联 网 应 用 : 新 增 WAP 移 动 网 站 添 加 教 师 PC 客 户 端 主 流 智 能 手 机 客 户 端 电 子 校 徽 ( 运 用 2.4G 超 高 频 RFID 信 号 交 互 技 术 ); 调 整 WEB 前 端 开 发 结 构, 采 用 AJAX JQUERY 等 技 术 带 给 用 户 全 新 的 交 互 体 验 校 安 通 幼 教 通 微 酷 成 长 记 录 等 全 网 升 级, 兼 容 三 大 运 营 商 端 口 协 议 业 务 导 航 平 台 员 工 培 训 平 台 运 维 支 撑

361 成 本 较 高 持 性 系 统 的 建 设, 提 高 内 部 管 理 效 率, 降 低 成 本 平 台 2 扩 展 公 司 业 务 线 条, 培 育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新 一 代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研 发 和 实 施, 使 许 多 新 业 务 的 开 展 成 为 可 能, 有 助 于 引 导 用 户 形 成 使 用 习 惯 并 订 阅 新 的 业 务 模 块, 成 为 公 司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3 对 湖 南 湖 北 两 省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进 行 全 面 的 扩 容, 能 够 容 纳 更 多 的 系 统 用 户, 提 高 系 统 的 信 息 处 理 能 力 和 传 输 能 力, 优 化 用 户 使 用 体 验, 更 好 地 服 务 当 地 业 务 的 开 展 4 建 设 系 统 数 据 中 心, 建 立 全 业 务 经 营 分 析 与 预 警 系 统, 提 升 公 司 业 务 管 理 和 产 品 创 新 能 力 ; 建 设 容 灾 备 份 中 心, 能 够 保 障 公 司 信 息 数 据 的 安 全 性 和 稳 定 性, 减 小 因 不 可 预 见 的 灾 害 影 响 公 司 业 务 正 常 开 展 的 可 能 作 用 ( 二 ) 实 施 家 校 互 动 业 务 拓 展 及 深 度 运 营 项 目 对 公 司 业 务 的 积 极 1 扩 充 公 司 区 域 服 务 团 队 和 总 部 网 络 服 务 团 队 规 模, 提 升 公 司 服 务 能 力, 以 满 足 未 来 对 进 行 服 务 叠 加 和 新 区 域 扩 张 的 需 要 2 进 一 步 丰 富 学 生 ( 幼 儿 ) 安 全 辅 助 信 息 服 务 等 扩 展 类 业 务 内 容, 加 强 业 务 推 广 力 度, 促 进 扩 展 类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订 阅 率 的 增 长 扩 大 业 务 用 户 规 模 此 外, 以 自 主 投 入 硬 件 设 施 的 方 式, 可 以 加 快 相 关 业 务 实 施 拓 展 的 速 度, 也 能 够 提 高 公 司 与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业 务 结 算 比 例, 提 升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具 体 介 绍

362 ( 一 ) 全 网 多 维 家 校 互 动 教 育 服 务 平 台 研 发 及 运 营 项 目 1 项 目 建 设 背 景 2009 年 以 来, 国 内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进 入 了 规 模 扩 张 阶 段, 用 户 人 数 迅 速 攀 升, 整 体 市 场 规 模 快 速 扩 大 然 而, 在 行 业 繁 荣 发 展 的 同 时, 也 存 在 着 一 些 可 能 影 响 行 业 未 来 发 展 潜 力 的 问 题, 基 于 对 行 业 目 前 竞 争 焦 点 和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的 认 识, 公 司 对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的 发 展 进 行 了 细 致 的 规 划, 确 定 了 未 来 的 发 展 核 心 : (1) 系 统 功 能 差 异 化 是 行 业 发 展 的 必 然 趋 势 目 前, 国 内 各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商 研 发 的 系 统 功 能 类 似, 主 要 功 能 集 中 于 满 足 校 务 通 知 成 绩 发 布 家 庭 作 业 等 通 知 类 信 息 应 用, 仅 能 满 足 家 长 了 解 学 生 在 校 ( 幼 儿 园 ) 信 息 的 基 本 需 求, 高 层 次 的 应 用 功 能 相 对 缺 乏 ;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商 依 托 现 有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功 能 通 过 提 高 服 务 水 平 降 低 业 务 资 费 等 方 式 来 开 展 业 务, 整 个 行 业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的 同 质 化 竞 争 上 述 现 象 的 存 在 影 响 行 业 未 来 持 续 发 展 因 此, 丰 富 系 统 功 能 形 成 差 异 化 竞 争 已 经 成 为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商 和 业 务 推 广 运 营 商 的 共 同 希 望, 是 行 业 发 展 的 必 然 趋 势 (2) 进 行 系 统 功 能 升 级 硬 件 扩 容 和 支 撑 系 统 的 建 设 是 公 司 业 务 扩 张 的 前 提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全 部 功 能 实 现 必 须 以 信 息 为 载 体, 系 统 功 能 的 持 续 创 新 是 公 司 发 展 的 核 心 要 素, 强 大 的 系 统 功 能 充 足 的 系 统 资 源 和 完 善 的 信 息 保 障 是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的 基 石, 独 具 特 色 的 系 统 将 帮 助 公 司 打 破 行 业 内 同 质 化 的 竞 争 格 局, 站 在 新 的 高 度 引 领 行 业 的 发 展 方 向 ; 现 有 系 统 的 硬 件 扩 容 和 支 撑 系 统 的 建 设, 将 从 系 统 资 源 和 保 障 机 制 两 个 方 面 对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进 行 优 化, 促 进 未 来 业 务 的 发 展 2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363 (1) 顺 应 和 符 合 我 国 重 视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的 总 体 战 略 方 向 2011 年 3 月 5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中 明 确 提 出, 要 把 大 力 发 展 社 会 事 业 坚 持 优 先 发 展 教 育, 稳 步 提 升 全 民 受 教 育 程 度 作 为 十 二 五 时 期 的 主 要 目 标 和 任 务 之 一 家 校 互 动 家 校 沟 通 是 整 个 教 育 体 系 中 的 重 要 一 环, 关 系 到 家 庭 教 育 与 学 校 教 育 是 否 能 形 成 合 力 来 共 同 促 进 下 一 代 健 康 发 展, 本 项 目 将 提 升 并 带 动 整 个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行 业 的 发 展, 促 进 教 育 信 息 化 的 建 设 和 应 用 水 平 的 提 高, 顺 应 和 符 合 我 国 重 视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的 总 体 战 略 方 向 (2)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化 应 用 填 补 了 我 国 教 育 信 息 化 的 空 白 领 域 教 育 信 息 化 是 一 项 复 杂 的 系 统 工 程, 包 括 许 多 方 面, 其 中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化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一 环 学 生 的 健 康 成 长 需 要 学 校 教 育 与 家 庭 教 育 的 协 同 配 合, 对 家 长 和 教 师 间 的 互 动 沟 通 有 较 高 的 要 求, 但 是 二 者 要 想 实 现 密 切 配 合 面 临 两 个 难 点 : 一 是 家 庭 教 育 对 家 长 自 身 素 质 有 比 较 高 的 要 求, 有 些 家 长 缺 乏 必 要 的 理 论 知 识 和 实 施 技 巧 ; 二 是 现 代 化 生 活 节 奏 快, 家 长 工 作 繁 忙, 对 入 学 ( 园 ) 后 学 生 的 关 注 不 够, 教 师 则 一 个 人 面 对 全 班 几 十 名 家 长, 家 访 家 长 会 等 形 式 远 不 能 解 决 问 题, 家 庭 教 育 与 学 校 教 育 往 往 各 自 独 立 缺 少 联 系, 不 能 形 成 合 力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化 应 用 则 填 补 了 我 国 教 育 信 息 化 中 家 校 沟 通 这 一 空 白 领 域 通 过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化 建 设, 家 长 可 以 及 时 了 解 关 于 自 己 学 生 在 校 ( 幼 儿 园 ) 的 各 类 信 息, 获 得 教 师 的 指 导 建 议, 及 时 与 教 师 互 动, 更 好 的 加 强 了 家 长 学 生 教 师 学 校 的 沟 通, 真 正 实 现 学 生 与 教 师 家 校 间 的 教 育 互 动, 大 大 丰 富 了 学 校 信 息 化 教 育 的 范 畴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有 效 的 解 决 了 家 庭 教 育 与 学 校 教 育 间 协 同 配 合 的 实 际 问 题, 促 进 二 者 的 良 性 协 同 互 动 (3) 提 升 公 司 在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领 域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1 有 助 于 公 司 扩 大 市 场 需 求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功 能 发 展 已 经 经 历 了 两 个 阶 段 : 第 一 阶 段 只 包 含 教 师 与 家 长

364 一 对 多 的 单 向 教 育 信 息 通 知, 以 满 足 家 长 及 时 获 知 来 自 学 校 的 重 要 信 息 之 需 求 ; 第 二 阶 段 扩 展 至 教 师 与 家 长 的 一 对 一 教 育 信 息 互 动 在 校 ( 幼 儿 园 ) 学 生 与 家 长 的 一 对 一 语 音 沟 通 ( 如 亲 情 电 话 ) 等 功 能 的 应 用, 以 满 足 家 长 了 解 子 女 的 学 习 情 况 个 性 化 成 长 情 况 学 生 到 离 校 安 全 信 息 及 在 校 ( 幼 儿 园 ) 学 生 与 家 长 的 语 音 沟 通 之 需 求 随 着 物 联 网 3G 微 博 等 新 技 术 新 概 念 的 出 现,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应 用 范 畴 和 用 户 也 出 现 了 新 的 需 求 : 教 师 与 家 长 的 全 时 互 动 家 长 之 间 的 互 动 交 流 教 师 之 间 的 教 育 经 验 交 流 家 长 对 子 女 在 校 ( 幼 儿 园 ) 信 息 的 全 息 了 解 等, 这 些 都 标 志 着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功 能 发 展 进 入 了 第 三 阶 段 为 了 顺 应 发 展 趋 势 满 足 用 户 的 新 需 求 扩 展 应 用 范 畴, 公 司 拟 开 发 新 一 代 全 网 多 维 家 校 互 动 教 育 服 务 平 台, 引 入 新 的 功 能, 开 拓 新 的 业 务, 扩 展 服 务 对 象, 提 高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在 扩 展 用 户 需 求 上, 全 网 多 维 家 校 互 动 教 育 服 务 平 台 通 过 教 育 微 博 打 造 教 师 家 长 学 生 之 间 互 动 交 流 的 又 一 个 新 系 统, 并 且 建 立 了 智 能 手 机 客 户 端 桌 面 客 户 端 WAP 短 信 网 页 等 多 种 渠 道 来 发 布 和 获 取 信 息, 通 过 校 园 安 全 监 控 视 频 和 电 子 校 徽 等 物 联 网 技 术 的 应 用, 使 家 长 能 够 随 时 随 知 道 学 生 的 在 校 ( 幼 儿 园 ) 状 况 和 出 校 入 校 的 准 确 信 息, 实 现 家 长 对 子 女 在 校 ( 幼 儿 园 ) 信 息 的 全 息 了 解 2 有 助 于 扩 大 竞 争 优 势 根 据 CCW Research 2011 研 究 报 告 调 研 数 据 表 明,2010 年 中 国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运 营 商 市 场 规 模 排 名 中, 公 司 的 市 场 规 模 及 场 份 额 均 居 首 位 但 是, 公 司 也 清 醒 的 意 识 到 我 国 教 育 行 业 家 校 沟 通 类 产 品 现 状 : 运 营 商 众 多, 品 牌 较 为 分 散, 品 牌 集 中 度 较 低, 前 五 名 的 服 务 运 营 商 市 场 份 额 之 和 只 有 24.5% 因 此 有 必 要 通 过 本 项 目 来 全 面 提 升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竞 争 力, 通 过 实 施 升 级 增 值 开 发 项 目, 使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功 能 更 丰 富 交 互 性 更 强, 更 能 促 进 家 长 和 教 师 的 沟 通 和 学 生 的 健 康 成 长, 从 而 可 以 提 高 客 户 对 公 司 产 品 的 粘 性, 保 障 公 司 产 品 拥 有 持 续 的 竞 争 优 势

365 3 有 助 于 公 司 引 领 行 业 发 展 目 前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家 庭 作 业 提 醒 离 校 通 知 亲 情 通 话 家 长 留 言 学 习 空 间 等 功 能, 还 有 很 多 潜 在 的 需 求 未 被 挖 掘 特 别 是 2010 年 因 为 恶 性 案 件 频 发 而 引 起 社 会 广 泛 关 注 的 校 园 安 全 问 题 幼 儿 在 幼 儿 园 遭 到 虐 待 等 问 题, 更 引 起 了 全 社 会 对 儿 童 安 全 问 题 的 广 泛 重 视 为 此 公 司 在 校 园 安 全 幼 儿 视 频 监 控 等 方 面 投 入 了 研 发 力 量 并 取 得 了 一 定 成 果, 本 项 目 将 应 用 这 些 研 发 成 果, 以 更 好 服 务 社 会, 扩 展 公 司 业 务 4 有 助 于 公 司 降 低 运 营 成 本 本 项 目 将 从 运 维 成 本 培 训 成 本 采 购 成 本 等 方 面 降 低 公 司 运 营 成 本 全 网 多 维 家 校 互 动 教 育 服 务 平 台 将 搭 建 公 司 内 部 的 统 一 运 维 支 撑 系 统, 能 够 支 撑 广 东 浙 江 湖 南 湖 北 等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运 维 工 作, 且 未 来 新 建 的 所 有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都 将 由 该 服 务 平 台 进 行 支 撑, 使 运 维 工 作 做 到 统 一 标 准 统 一 规 范 统 一 管 理, 降 低 运 维 成 本 ; 该 服 务 平 台 将 搭 建 公 司 内 部 统 一 的 培 训 系 统 微 学 院 员 工 培 训 平 台, 可 以 提 高 培 训 效 率 缩 短 培 训 周 期 节 约 培 训 成 本 ; 该 服 务 平 台 的 统 一 规 划 和 采 购 也 将 有 利 于 降 低 采 购 成 本 (5) 有 助 于 增 加 用 户 数 量, 深 度 绑 定 用 户 目 前, 手 机 上 网 已 经 成 为 明 显 的 趋 势 2011 年 1 月 19 日, 中 国 互 联 网 络 信 息 中 心 (CNNIC) 在 发 布 的 第 27 次 中 国 互 联 网 络 发 展 状 况 统 计 报 告 显 示,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底, 我 国 手 机 网 民 规 模 达 3.03 亿, 较 2009 年 底 增 加 6,930 万 人 手 机 网 民 在 总 体 网 民 中 的 比 例 进 一 步 提 高, 从 2009 年 末 的 60.8% 提 升 至 66.2%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用 户 一 般 通 过 台 式 及 笔 记 本 电 脑 访 问 相 关 服 务 系 统, 而 目 前 已 有 越 来 越 多 的 年 轻 教 师 和 八 零 后 的 家 长 习 惯 于 使 用 手 机 访 问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因 此 有 必 要 针 对 不 同 用 户 群, 建 立 起 符 合 其 使 用 习 惯 的 家 校 互 动 桌 面 客 户 端 和 手 机 客 户 端 在 本 项 目 中, 包 含 了 手 机 客 户 端 和 桌 面 客 户 端, 以 达 到 方 便 用 户 使 用 提 升 用 户 使 用 频 率, 从 而 深 度 绑 定 用 户 的 目 的 手 机 客 户 端 还 具 有 无 障 碍

366 和 设 备 使 用 要 求 低 的 特 性, 也 将 有 助 于 吸 引 部 分 有 线 网 络 建 设 环 境 不 佳 或 办 公 条 件 较 差 地 区 的 用 户 3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和 投 资 进 度 (1)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总 体 投 资 4, 万 元, 扣 除 公 司 已 先 期 购 买 的 土 地 款 万 元 外, 拟 利 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共 计 4, 万 元, 具 体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分 项 投 资 金 额 1 建 设 投 资 2, 系 统 功 能 升 级 硬 件 投 资 外 购 软 件 研 发 投 入 项 目 实 施 软 件 升 级 实 施 湖 南 扩 容 硬 件 投 资 外 购 软 件 扩 容 实 施 湖 北 扩 容 硬 件 投 资 外 购 软 件 扩 容 实 施 数 据 中 心 及 灾 备 中 心 数 据 中 心 硬 件 投 资 外 购 软 件 研 发 投 入 灾 备 中 心 硬 件 投 资 外 购 软 件 宽 带 租 赁

367 部 署 实 施 新 增 电 脑 及 办 公 设 备 建 筑 及 装 修 费 用 1,868 3 预 留 资 金 合 计 4, (2) 投 资 建 设 进 度 本 项 目 计 划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两 年 内 建 设 完 成, 具 体 投 资 进 度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分 项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1.1 系 统 功 能 升 级 硬 件 投 资 外 购 软 件 研 发 投 入 项 目 实 施 软 件 升 级 实 施 湖 南 扩 容 硬 件 投 资 外 购 软 件 扩 容 实 施 湖 北 扩 容 硬 件 投 资 外 购 软 件 扩 容 实 施 数 据 中 心 及 灾 备 中 心 数 据 中 心 硬 件 投 资 外 购 软 件 研 发 投 入 灾 备 中 心 硬 件 投 资 外 购 软 件 宽 带 租 赁 部 署 实 施 新 增 电 脑 及 办 公 设 备

368 2 建 筑 及 装 修 费 用 预 留 资 金 年 度 建 设 投 资 额 合 计 ( 万 元 ) 2, , 年 度 建 设 投 资 额 占 总 建 设 投 资 额 比 例 (%) 具 体 建 设 方 案 (1) 系 统 功 能 升 级 系 统 功 能 升 级 主 要 包 括 业 务 升 级 业 务 扩 展 和 业 务 支 持 三 个 方 面, 具 体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名 称 参 考 机 型 或 性 能 指 标 单 价 数 量 金 额 硬 件 投 资 测 试 服 务 器 HP 刀 片 机 测 试 手 机 各 主 流 品 牌 主 流 智 能 手 机 外 购 软 件 MS Windows MS Windows Vista windows 研 发 投 入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手 机 客 户 端 和 WAP 网 站 ( 人 月 ) 教 师 助 手 桌 面 应 用 程 序 ( 人 月 ) 电 子 校 徽 ( 人 月 ) 校 安 通 系 统 ( 人 月 ) WEB 前 端 开 发 框 架 调 整 ( 人 月 ) 幼 教 通 ( 人 月 ) 微 酷 网 ( 人 月 ) 全 网 升 级 ( 人 月 ) 成 长 记 录 ( 人 月 ) 业 务 导 航 工 作 平 台 ( 人 月 ) 微 学 院 员 工 培 训 平 台 ( 人 月 ) 运 维 支 撑 系 统 ( 人 月 ) 合 计 :

369 1 业 务 升 级 主 要 包 括 : 扩 展 用 户 使 用 方 式 : 现 有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主 要 通 过 短 信 和 WEB 方 式 传 递 信 息, 本 项 目 中 加 入 了 WAP 网 站 手 机 客 户 端 教 师 助 手 PC 客 户 端 等 模 块, 使 用 户 使 用 方 式 更 多 样, 在 方 便 用 户 的 同 时 更 好 地 培 养 用 户 使 用 习 惯 完 善 用 户 体 验 感 受 : 本 项 目 对 考 勤 信 息 采 集 方 式 进 行 优 化, 采 用 远 程 非 接 触 式 读 卡, 可 根 据 学 生 行 进 轨 迹 自 动 判 断 进 出 校 ; 同 时, 公 司 将 采 用 AJAX JQUERY 等 技 术 对 系 统 WEB 前 端 框 架 进 行 调 整, 提 高 使 用 便 捷 性, 带 给 用 户 全 新 的 交 互 体 验 2 业 务 扩 展 主 要 包 括 : 业 务 功 能 丰 富 : 本 项 目 将 在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现 有 功 能 基 础 上, 引 入 校 安 通 校 园 微 博 成 长 档 案 袋 等 更 多 样 化 的 业 务 功 能 模 块 ; 同 时, 将 根 据 不 同 年 龄 段 学 生 的 特 点 和 家 长 需 求 差 异, 对 系 统 功 能 进 行 划 分, 逐 步 形 成 符 合 特 定 年 龄 段 学 生 和 家 长 需 求 的 多 种 系 统 版 本, 更 好 地 为 广 大 家 长 学 生 服 务 全 网 信 息 服 务 功 能 : 系 统 当 前 的 信 息 发 送 主 要 支 持 中 国 移 动 手 机 用 户, 没 有 覆 盖 全 部 手 机 终 端 用 户 开 放 全 网 功 能 将 是 行 业 发 展 必 然 的 趋 势, 本 项 目 对 现 有 系 统 进 行 全 网 升 级, 实 现 全 网 信 息 发 送, 扩 展 公 司 可 服 务 对 象 范 围 3 业 务 支 持 主 要 包 括 : 业 务 导 航 平 台 : 通 过 业 务 导 航 工 作 平 台 对 合 作 伙 伴 资 源 及 公 司 内 部 业 务 工 作 流 程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使 信 息 及 时 流 转 自 动 汇 总, 降 低 运 行 成 本 员 工 培 训 平 台 : 通 过 岗 位 能 力 模 型 和 相 关 培 训 机 制 考 核 机 制 成 长 指 引 机 制 的 建 立, 能 够 提 高 公 司 员 工 培 训 效 率, 缩 短 培 训 周 期, 节 约 培 训 成 本, 提 高 公 司 整 体 业 务 竞 争 力 业 务 支 撑 平 台 : 对 于 公 司 运 维 的 所 有 省 级 系 统, 建 设 相 应 的 业 务 支 撑 平 台, 辅 助 运 行 维 护 数 据 处 理 等 业 务 支 撑 工 作, 降 低 运 维 成 本 提 升 工 作 效 率

370 (2) 软 件 实 施 和 硬 件 扩 容 本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将 对 现 有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进 行 全 面 升 级, 以 新 系 统 替 换 现 有 系 统, 为 广 东 湖 南 湖 北 浙 江 四 个 省 的 用 户 提 供 更 高 质 量 的 服 务, 提 高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1 软 件 实 施 : 公 司 将 对 目 前 负 责 运 维 的 广 东 湖 南 湖 北 浙 江 四 个 省 级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进 行 全 面 升 级 和 数 据 割 接, 完 成 新 旧 系 统 的 替 换 过 程 具 体 投 资 情 况 为 : 单 位 : 万 元 内 容 单 价 数 量 4 省 总 人 月 数 金 额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 人 月 ) 正 式 割 接 ( 人 月 ) 后 续 工 作 ( 人 月 ) 总 计 硬 件 扩 容 在 未 来 用 户 规 模 较 快 增 长 的 状 态 下, 公 司 在 湖 南 湖 北 两 省 的 现 有 系 统 的 容 量 将 会 略 显 吃 力, 本 项 目 拟 对 这 两 省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的 硬 件 系 统 进 行 扩 容, 将 其 系 统 可 支 持 用 户 数 分 别 提 升 至 450 万 人 和 150 万 人, 提 高 系 统 有 效 负 载 能 力, 为 未 来 业 务 拓 展 做 好 准 备 具 体 投 资 情 况 为 : 单 位 : 万 元 设 备 名 称 参 考 机 型 或 性 能 指 标 单 价 数 量 金 额 湖 南 扩 容 硬 件 投 资 负 载 均 衡 器 思 杰 核 心 交 换 机 华 为 S5352C-EI 短 信 网 关 服 务 器 HP 刀 片 机 彩 信 服 务 器 HP 刀 片 机 考 勤 服 务 器 HP 刀 片 机 亲 情 电 话 服 务 器 HP 刀 片 机

371 备 份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HP 小 型 机 磁 阵 HP EVA 外 购 软 件 数 据 库 软 件 Oracle10i(2*25U Named User License) oracle RAC Real Application Clusters (2 25U Named User LIcense) 实 施 ( 人 月 ) 湖 北 扩 容 硬 件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HP 小 型 机 彩 信 服 务 器 HP 刀 片 机 考 勤 服 务 器 HP 刀 片 机 亲 情 电 话 服 务 器 HP 刀 片 机 备 份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HP 小 型 机 磁 阵 HP EVA 外 购 软 件 数 据 库 软 件 Oracle10i(2*25U Named User License) oracle RAC Real Application Clusters (2 25U Named User LIcense) 实 施 ( 人 月 ) 合 计 (3) 数 据 处 理 中 心 和 容 灾 备 份 中 心 本 项 目 中 公 司 拟 分 别 建 设 数 据 处 理 中 心 和 容 灾 备 份 中 心, 以 提 升 公 司 业 务 支 撑 能 力 和 服 务 保 障 能 力, 具 体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名 称 参 考 机 型 或 性 能 指 标 单 价 数 量 金 额 数 据 中 心 硬 件 投 资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HP 小 型 机 (HP Rx6600) Web 服 务 器 HP 刀 片 机 外 购 软 件 ETL 工 具 软 件 MSTR

372 研 发 投 入 ( 人 月 ) 灾 备 中 心 硬 件 投 资 web 服 务 器 HP 刀 片 机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HP 小 型 机 (HP Rx6600 ) 短 信 网 关 服 务 器 HP 刀 片 机 亲 情 电 话 服 务 器 HP 刀 片 机 考 勤 服 务 器 HP 刀 片 机 管 理 类 服 务 器 HP 刀 片 机 核 心 交 换 机 华 为 S5352C-EI 核 心 防 火 墙 Juniper NetScreen-ISG web 负 载 均 衡 器 Radware ODS3-AppDirector 链 路 负 载 均 衡 器 Radware LinkProof 磁 盘 阵 列 HP 存 储 设 备 (EVA 套 ), 双 控 制 器, 磁 盘 阵 列 柜 4 个, 配 置 *300GB; 含 SAN 光 纤 交 换 机 2 台, 磁 带 机 HP MSL2024 磁 带 库, 磁 带 20 个 ( 带 条 形 码 ) 刀 片 服 务 器 机 箱 &MISC 机 框 HP c7000 机 箱 机 柜 UPS 供 电 8 小 时 外 购 软 件 - 80 VERITAS 备 份 软 件 VERITAS 备 份 软 件 及 一 年 软 件 支 持 ; 对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通 过 SAN 存 储 架 构 进 行 备 份, 服 务 器 操 作 系 统 策 略 备 份 Real Application oracle RAC Clusters (2 25U Named User LIcense) Oracle 10i 数 据 库 软 件 oracle 数 据 库 企 业 版 : oracle Database Enterprise Edition

373 (2*25U Named User License) 含 三 年 服 务 机 房 设 备 140 宽 带 ( 年 ) ( 含 电 信 及 第 三 方 链 路 )100M 带 宽, 含 个 外 网 IP 部 署 实 施 与 维 护 ( 人 月 ) 总 计 : 数 据 中 心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主 要 有 两 方 面 作 用 : 汇 总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的 业 务 运 营 数 据, 建 立 全 业 务 经 营 分 析 及 预 警 系 统, 提 供 各 种 业 务 数 据 图 表, 为 公 司 管 理 层 掌 握 业 务 运 营 状 态 预 测 发 展 趋 势 进 行 决 策 分 析 制 定 产 品 开 发 计 划 提 供 数 据 支 持 ; 通 过 建 设 各 业 务 共 用 支 撑 类 系 统 所 需 的 基 础 软 硬 件 环 境, 避 免 各 系 统 独 立 规 划 分 散 建 设 设 备 采 购 和 维 护 成 本 高 等 缺 点, 提 高 资 源 利 用 率 图 : 数 据 处 理 中 心 结 构 示 意 图 2 灾 备 中 心 灾 难 备 份 是 系 统 信 息 安 全 应 急 的 重 要 环 节, 是 现 有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信 息 安 全 保 护 的 延 伸 随 着 公 司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以 及 家 校 互 动 系 统 数 据 的 急 速 增 加, 保 证 系 统 的 不 间 断 运 行 及 数 据 安 全 对 于 家 校 互 动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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