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须 知 关 于 调 整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内 容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议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目 录 1. 会 议 议 程... 1 2. 会 议 须 知... 2 3. 关 于 调 整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内 容 的 议 案... 3 4.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9 5.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议"

Transcription

1 Wuchan Zhongda Group Co., Ltd. 股 票 简 称 : 物 产 中 大 股 票 代 码 :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文 件 二 〇 一 六 年 二 月 四 日 杭 州

2 目 录 1.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须 知 关 于 调 整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内 容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治 理 纲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议 案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董 事 的 议 案 关 于 选 举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监 事 的 议 案 授 权 委 托 书 采 用 累 积 投 票 制 选 举 的 投 票 方 式 说 明

3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2 月 4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2:00 会 议 地 点 : 杭 州 市 环 城 西 路 56 号 公 司 三 楼 会 议 室 主 持 人 : 董 事 长 陈 继 达 先 生 ( 一 ) 主 持 人 宣 布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人 数 及 其 代 表 的 股 份 总 数 ( 二 ) 主 持 人 宣 布 提 交 本 次 会 议 审 议 的 议 案 : 1 关 于 调 整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内 容 的 议 案 2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3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议 案 4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治 理 纲 要 的 议 案 5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议 案 6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董 事 的 议 案 7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8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监 事 的 议 案 ( 三 ) 股 东 股 东 代 表 发 言 ( 四 ) 记 名 投 票 表 决 上 述 议 案 ( 五 ) 表 决 结 果 统 计 ( 六 ) 主 持 人 宣 布 表 决 结 果 ( 七 ) 见 证 律 师 宣 读 股 东 大 会 见 证 意 见 1

4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股 东 在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期 间 依 法 行 使 权 利, 保 证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正 常 秩 序 和 议 事 效 率, 依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及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特 通 知 如 下 : 一 股 东 请 提 前 十 分 钟 进 入 会 场,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领 取 会 议 资 料, 由 工 作 人 员 安 排 入 座 二 每 位 股 东 每 次 发 言 请 勿 超 过 三 分 钟, 发 言 主 题 应 与 本 次 大 会 表 决 事 项 相 关 三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共 审 议 八 项 议 案, 议 案 2 为 特 别 决 议 议 案, 需 经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其 他 议 案 需 由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股 份 总 数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通 过 四 议 案 表 决 采 取 现 场 记 名 投 票 及 网 络 投 票 相 结 合 的 表 决 方 式 现 场 记 名 投 票 的 股 东 在 每 一 项 议 案 表 决 时, 只 能 选 择 同 意 反 对 或 弃 权 之 一, 并 在 表 决 票 上 相 应 意 见 前 的 方 框 内 打, 如 不 选 或 多 选, 视 为 对 该 项 议 案 投 票 无 效 处 理 股 东 也 可 在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内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行 使 表 决 权 同 一 股 份 通 过 现 场 网 络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复 进 行 表 决 的, 以 第 一 次 投 票 结 果 为 准 统 计 表 决 结 果 时, 对 单 项 议 案 的 表 决 申 报 优 先 于 对 包 含 该 议 案 的 议 案 组 的 表 决 申 报, 对 议 案 组 的 表 决 申 报 优 先 于 对 全 部 议 案 的 表 决 申 报 股 东 仅 对 股 东 大 会 多 项 议 案 中 某 项 或 某 几 项 议 案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视 为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其 所 持 表 决 权 数 纳 入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数 计 算, 对 于 该 股 东 未 表 决 或 不 符 合 本 通 知 要 求 的 投 票 申 报 的 议 案, 按 照 弃 权 计 算 五 大 会 对 提 案 表 决 时, 由 律 师 股 东 代 表 与 监 事 共 同 负 责 计 票 监 票 ; 表 决 结 果 由 董 事 长 宣 布 物 产 中 大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4 日 2

5 议 案 一 关 于 调 整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内 容 的 议 案 原 项 目 名 称 : 跨 境 电 商 综 合 服 务 项 目 变 更 项 目 名 称 及 投 资 总 金 额 : 拟 优 化 调 整 跨 境 电 商 综 合 服 务 项 目 部 分 资 金 使 用 结 构, 投 资 总 金 额 不 变 调 整 募 集 资 金 实 施 内 容 情 况 : 拟 优 化 调 整 跨 境 电 商 综 合 服 务 项 目 部 分 资 金 使 用 结 构, 不 涉 及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和 实 施 地 点 的 变 更, 也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证 监 许 可 [2015]2125 号 关 于 核 准 浙 江 物 产 中 大 元 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吸 收 合 并 浙 江 省 物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向 煌 迅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批 复 核 准, 物 产 中 大 向 浙 江 物 产 2015 年 度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融 源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深 圳 市 信 浙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上 海 中 植 鑫 荞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君 联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赛 领 丰 禾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兴 证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三 花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华 安 未 来 资 产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共 9 名 特 定 投 资 者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301,563,133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8.71 元,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2,626,614, 元, 减 除 发 行 费 用 852, 元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625,762, 元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已 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 全 部 到 账, 并 经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验 证, 出 具 了 天 健 验 号 验 资 报 告 根 据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浙 江 物 产 中 大 元 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吸 收 合 并 浙 江 省 物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262, 万 元, 用 于 本 次 交 易 后 上 市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包 括 跨 境 电 商 综 合 服 务 项 目 和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以 提 高 本 次 重 组 项 目 整 合 绩 效, 增 强 重 组 后 上 市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如 下 : 3

6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投 资 金 额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投 资 额 备 案 文 号 1 跨 境 电 商 综 合 服 务 项 目 25, , 上 发 改 经 信 投 备 案 号 2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237, , 合 计 262, , 其 中 :1 本 次 交 易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25,084 万 元 用 于 跨 境 电 商 综 合 服 务 项 目 跨 境 电 商 综 合 服 务 项 目 由 物 产 集 团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物 产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物 产 电 商 ) 实 施 公 司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后, 拟 通 过 增 资 的 方 式 投 资 物 产 电 商, 物 产 电 商 获 得 资 金 后, 具 体 负 责 实 施 跨 境 电 商 综 合 服 务 项 目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2 年 时 间, 分 为 软 硬 件 设 备 购 置 及 仓 库 租 赁 跨 境 电 商 金 融 增 值 服 务 及 项 目 实 施 推 广 等 项 目 的 预 计 进 度 安 排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原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投 资 进 度 安 排 变 更 后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投 资 进 度 安 排 项 目 投 资 金 额 T+1 年 T+2 年 投 资 金 额 T+1 年 T+2 年 一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建 设 2, ,496 2, ,496 1 硬 件 设 备 购 置 软 件 购 置 及 开 发 1, 仓 库 租 赁 二 跨 境 电 商 金 融 增 值 服 务 21,590 12,954 8,636 21,590 21,590 0 跨 境 电 商 1 代 理 市 场 采 购 信 用 保 险 退 税 通 赊 销 通 5,000 3,000 2,

7 原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投 资 进 度 安 排 变 更 后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投 资 进 度 安 排 项 目 投 资 金 额 T+1 年 T+2 年 投 资 金 额 T+1 年 T+2 年 出 口 5 信 融 通 仓 储 融 资 提 单 质 押 备 货 融 资 循 环 产 业 来 料 加 工 服 务 3,000 1,800 1, 跨 境 1 消 费 品 代 理 进 口 5,200 3,120 2, 消 费 品 自 营 业 务 2,000 1, 电 商 进 口 3 消 费 品 O2O 分 销 2,500 1,500 1, 三 项 目 实 施 推 广 费 用 1, , 合 计 25,084 14,552 10,532 25,084 23,188 1,896 2 本 次 交 易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237, 万 元 用 于 补 充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的 营 运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钢 材 煤 炭 化 工 铁 矿 石 等 大 宗 商 品 流 通 贸 易 汽 车 销 售 及 后 服 务 及 其 他 主 营 业 务 的 营 运 资 金 截 至 2016 年 1 月 18 日, 公 司 共 有 2 个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开 户 单 位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账 户 账 户 余 额 ( 元 ) 1 物 产 中 大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分 行 ,840, 浙 江 物 产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羊 坝 头 支 行 ,235,

8 二 调 整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内 容 的 具 体 原 因 ( 一 ) 原 项 目 计 划 投 资 的 实 际 投 资 情 况 1 跨 境 电 商 综 合 服 务 项 目 的 实 施 主 体 为 物 产 电 商 公 司 将 募 集 资 金 25,000 万 元 以 增 资 的 方 式 注 入 物 产 电 商, 目 前, 物 产 电 商 的 增 资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并 拟 通 过 优 化 调 整 跨 境 电 商 综 合 服 务 项 目 部 分 资 金 使 用 结 构, 更 好 的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控 制 营 运 风 险 保 障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利 益 2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主 要 用 于 补 充 上 市 公 司 的 营 运 资 金, 具 体 包 括 钢 材 煤 炭 化 工 铁 矿 石 等 大 宗 商 品 流 通 贸 易 汽 车 销 售 及 后 服 务 及 其 他 主 营 业 务 的 营 运 资 金 截 至 2016 年 1 月 18 日, 该 项 目 已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237, 万 元 ( 二 ) 调 整 的 具 体 原 因 : 1 跨 境 电 商 行 业 变 化 原 跨 境 电 商 综 合 服 务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完 成 于 2015 年 1 月, 基 于 2014 年 之 前 跨 境 电 商 发 展 情 况, 经 过 一 年 发 展, 在 国 际 经 济 形 势 国 内 政 策 环 境 跨 境 电 商 发 展 趋 势 方 面 发 生 了 一 定 变 化, 如 俄 罗 斯 土 耳 其 中 东 等 在 外 贸 占 比 较 大 的 国 家 区 域 受 政 治 经 济 等 原 因 影 响, 欧 美 发 达 国 家 制 造 业 回 迁 等, 导 致 国 际 市 场 需 求 略 有 萎 缩 据 海 关 统 计,2015 年 前 10 个 月, 我 国 出 口 下 降 2%; 随 着 国 内 保 税 区 试 点 城 市 布 局 加 快 杭 州 综 试 区 深 入 推 进 等, 跨 境 进 口 呈 现 快 速 增 长,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数 据 显 示,2015 年 进 出 口 比 例, 进 口 将 较 2014 年 提 升 1.3%; 同 时 公 司 跨 境 进 口 通 过 服 务 京 东 唯 品 会 天 猫 国 际 等 大 平 台, 部 分 业 务 毛 利 10%, 以 真 实 订 单 导 向, 最 终 服 务 于 国 内 终 端 消 费 者, 行 业 处 于 供 需 两 旺 的 高 速 成 长 期, 总 体 风 险 较 低 2 跨 境 仓 储 资 源 要 素 提 升 基 于 目 前 国 内 对 境 外 优 质 商 品 的 爆 发 式 需 求, 而 跨 境 业 务 只 能 由 国 家 批 准 的 保 税 区 开 展 ( 由 国 家 相 关 部 委 批 准 可 开 展 跨 境 电 商 进 口 业 务 的 试 点 一 共 有 宁 波 郑 州 上 海 重 庆 杭 州 广 州 深 圳 和 天 津 8 个 ), 随 着 仓 储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和 跨 境 土 地 资 源 限 制, 如 宁 波 跨 境 保 税 仓, 双 十 一 前 半 个 月 就 已 爆 仓, 跨 境 仓 储 已 成 为 跨 境 电 商 战 略 性 稀 缺 资 源 和 公 司 未 来 布 局 方 向 3 出 口 平 台 融 资 能 力 提 升 跨 境 出 口 主 要 通 过 义 乌 通 平 台 运 作, 在 原 募 投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写 作 时, 该 平 台 业 务 刚 刚 起 步, 定 位 尚 未 完 全 确 立, 而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份 平 台 出 口 6

9 服 务 量 已 从 年 初 1 亿 美 元 达 到 12 亿 美 元, 通 过 香 港 公 司 运 作 自 身 融 资 能 力 已 得 到 较 大 提 高, 已 能 满 足 大 部 分 资 金 需 求 4 加 快 募 投 资 金 流 转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份, 公 司 跨 境 进 出 口 规 模 已 达 13 亿 美 元, 对 于 进 口 项 下 资 金 需 求 较 大, 为 更 好 确 保 原 募 投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下 的 利 润 实 现 并 争 取 适 当 超 额 完 成, 在 总 量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原 贸 易 项 下 T+2 资 金 提 到 T+1 年 使 用 并 增 加 进 口 比 重,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适 应 进 出 口 形 势 变 化, 切 实 保 障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利 益 三 新 项 目 的 市 场 前 景 和 风 险 提 示 本 次 公 司 调 整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内 容 没 有 改 变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的 实 质 使 用 方 向, 募 集 资 金 仍 投 资 于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方 面, 该 项 目 投 资 所 面 临 的 风 险 与 公 司 在 浙 江 物 产 中 大 元 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吸 收 合 并 浙 江 省 物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中 所 提 示 的 风 险 相 同 详 见 公 司 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披 露 的 相 关 内 容 公 司 将 继 续 严 格 遵 守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2 号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监 管 要 求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加 强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监 督 和 管 理, 确 保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合 法 有 效, 维 护 公 司 与 全 体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四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会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对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意 见 ( 一 )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 公 司 本 次 调 整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内 容, 不 影 响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正 常 进 行 ; 不 存 在 违 规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的 情 形, 有 利 于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率, 降 低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提 升 公 司 的 经 营 效 益,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 二 ) 监 事 会 意 见 2016 年 1 月 19 日, 公 司 第 七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内 容 的 议 案, 并 认 为 :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实 施 内 容 为 资 金 用 途 的 优 化 调 整, 不 影 响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正 常 进 行 本 次 变 更 有 利 于 公 司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提 高 资 源 的 综 合 利 用 效 率 公 司 本 次 关 于 募 集 资 金 7

10 部 分 资 金 用 途 的 优 化 调 整 不 存 在 变 相 改 变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和 损 害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 三 )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意 见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公 司 本 次 调 整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内 容 的 事 项 已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了 明 确 的 同 意 意 见, 除 尚 需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外, 已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决 策 程 序,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2 号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监 管 要 求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本 次 调 整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内 容 未 实 质 改 变 募 集 资 金 的 投 向 及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不 会 影 响 募 投 项 目 的 正 常 进 行, 不 存 在 变 相 改 变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损 害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对 公 司 实 施 上 述 事 项 无 异 议 以 上 议 案 提 请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物 产 中 大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4 日 8

11 议 案 二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各 位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 2015 年 9 月 21 日, 公 司 收 到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下 发 的 关 于 核 准 浙 江 物 产 中 大 元 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吸 收 合 并 浙 江 省 物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向 煌 迅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5]2125 号 ), 核 准 公 司 吸 收 合 并 浙 江 省 物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向 煌 迅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事 项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管 理 架 构 以 及 资 产 业 务 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公 司 章 程 进 行 修 订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序 号 修 订 前 修 订 后 1 第 二 条 公 司 系 依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公 司 于 1992 年 9 月 经 浙 江 省 股 份 制 试 点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浙 股 (1992)37 号 文 批 准, 以 募 集 设 立 方 式 设 立 ; 在 浙 江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2 第 四 条 公 司 注 册 名 称 : 物 产 中 大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为 :ZHEJIANG MATERIAL INDUSTRIAL ZHONGDA YUANTONG GROUP CO., LTD. 3 第 五 条 公 司 住 所 : 杭 州 市 中 大 广 场 A 座, 邮 编 : 第 八 条 董 事 长 为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在 董 事 会 闭 会 期 间 按 照 董 事 会 的 授 权 行 使 职 权 第 二 条 公 司 系 依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公 司 于 1992 年 9 月 经 浙 江 省 股 份 制 试 点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浙 股 (1992)37 号 文 批 准, 以 募 集 设 立 方 式 设 立 ; 在 浙 江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第 四 条 公 司 注 册 名 称 : 物 产 中 大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Wuchan Zhongda Group Co., Ltd. 第 五 条 公 司 住 所 : 杭 州 市 环 城 西 路 56 号, 邮 编 : 第 八 条 董 事 长 为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9

12 5 第 十 条 在 保 持 公 司 持 续 发 展 实 现 股 删 除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的 同 时, 公 司 不 可 以 损 害 银 行 及 其 他 债 权 人 职 工 消 费 者 供 应 商 社 区 等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合 法 权 利 ; 要 重 视 公 司 的 社 会 责 任, 关 注 所 在 社 区 的 福 利 环 境 保 护 公 益 事 业 等 问 题 6 第 十 二 条 本 章 程 所 称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第 十 一 条 本 章 程 所 称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员 是 指 公 司 的 副 总 裁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是 指 公 司 的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务 负 责 人 等 事 会 秘 书 总 法 律 顾 问 以 及 与 上 述 人 员 履 行 相 同 或 相 似 职 务 的 其 它 公 司 人 员 等 7 第 十 二 条 在 公 司 中,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的 规 定, 设 立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组 织, 开 展 党 的 活 动 公 司 应 当 为 党 组 织 的 活 动 提 供 必 要 条 件 8 第 十 三 条 公 司 经 营 宗 旨 : 服 务 为 本, 第 十 三 条 公 司 经 营 宗 旨 : 物 通 全 球, 产 创 造 价 值, 致 力 于 建 设 具 有 优 秀 品 质 和 济 天 下 基 业 长 青 的 现 代 企 业 集 团 9 第 十 四 条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核 准, 公 司 经 营 第 十 四 条 经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核 准, 公 司 经 范 围 是 : 汽 车 销 售 与 租 赁, 电 子 商 务 技 营 范 围 是 : 实 业 投 资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术 服 务, 二 手 车 交 易 与 服 务, 国 内 贸 易, 管 理 管 理 咨 询 ; 国 内 外 贸 易, 进 出 口 从 事 进 出 口 业 务, 供 应 链 管 理, 物 流 信 业 务 ; 供 应 链 管 理, 物 流 仓 储 信 息 服 务 ; 息 服 务, 实 业 投 资 开 发,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电 子 商 务 技 术 服 务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汽 营, 房 屋 租 赁, 二 手 房 交 易, 物 业 服 务, 车 销 售 与 租 赁 二 手 车 交 易 与 服 务 ; 设 设 备 租 赁, 投 资 经 营 管 理 咨 询 和 资 产 备 租 赁 ;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房 屋 租 赁 管 理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二 手 房 交 易 物 业 服 务 ; 养 老 养 生 健 康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服 务 ( 不 含 医 疗 服 务 )( 以 工 商 登 记 机 关 核 定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准 ) 10 第 二 十 条 1992 年 9 月 14 日 经 浙 江 省 股 第 二 十 条 增 加 :2015 年 9 月 21 日, 经 中 份 制 试 点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浙 股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以 证 监 许 可 号 文 批 复 同 意 由 浙 江 省 服 装 进 出 口 公 号 关 于 核 准 浙 江 物 产 中 司 为 主 体, 联 合 中 国 纺 织 进 出 口 总 公 大 元 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吸 收 合 并 浙 江 司 中 国 银 行 杭 州 信 托 咨 询 公 司 交 通 省 物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银 行 杭 州 分 行 四 家 单 位 作 为 发 起 人 以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批 定 向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浙 江 中 大 集 团 股 份 复, 同 意 公 司 向 物 产 集 团 的 全 体 股 东 发 10

13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经 批 准 设 立 时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 数 为 万 股, 其 中 : 浙 江 省 服 装 进 出 口 公 司 国 有 净 资 产 折 股 投 入 万 股, 其 他 定 向 募 集 股 东 以 现 金 入 股 4100 万 股 2007 年 8 月 23 日, 经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以 国 资 产 权 [2007]903 号 关 于 浙 江 中 大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划 转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同 意 将 浙 江 中 大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万 股 划 转 给 浙 江 省 物 产 集 团 公 司 11 第 二 十 五 条 中 公 司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可 以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和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收 购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 五 在 公 司 股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情 形 下 ( 亏 损 情 况 除 外 ) 12 第 四 十 一 条 中 除 自 然 人 以 外 的 控 股 股 东 应 通 过 向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派 出 代 表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代 表 按 照 该 控 股 股 东 的 授 权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行 使 投 票 权 13 第 四 十 二 条 控 股 股 东 对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候 选 人 的 提 名, 要 严 格 遵 循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不 得 对 股 东 大 会 人 事 选 举 决 议 和 董 事 会 人 事 聘 任 决 议 履 行 批 准 手 续, 不 得 越 过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任 免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14 第 四 十 三 条 公 司 的 重 大 决 策 由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依 法 作 出 控 股 股 东 不 得 直 接 或 间 接 干 预 公 司 的 决 策 及 依 法 开 展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行 120, 万 股 吸 收 合 并 物 产 集 团, 向 煌 迅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1, 万 股 购 买 其 持 有 浙 江 物 产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9.60% 股 权, 同 时 向 9 名 特 定 投 资 者 发 行 30, 万 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262, 万 元 删 除 删 除 删 除 删 除 11

14 15 第 四 十 四 条 公 司 人 员 和 管 理 层 应 独 立 删 除 于 控 股 股 东 控 股 股 东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兼 任 公 司 董 事 应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等 规 定 的 程 序, 并 保 证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承 担 公 司 的 工 作 控 股 股 东 除 董 事 之 外 的 其 他 人 员 不 得 兼 任 公 司 执 行 人 员 ( 包 括 总 裁 副 总 裁 财 务 总 监 营 销 负 责 人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经 理 层 及 相 应 的 管 理 机 构 独 立 运 作, 控 股 股 东 不 得 干 预 公 司 内 部 机 构 的 设 立 和 运 作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职 能 部 门 与 公 司 及 其 职 能 部 门 之 间 没 有 上 下 级 关 系, 不 得 向 公 司 及 其 下 属 机 构 下 达 有 关 经 营 情 况 的 指 令 或 指 示, 也 不 得 以 其 他 形 式 影 响 其 独 立 性 16 第 四 十 五 条 控 股 股 东 与 公 司 应 实 行 人 删 除 员 资 产 财 务 机 构 和 业 务 分 开, 各 自 独 立 核 算 独 立 承 担 责 任 和 风 险 控 股 股 东 投 入 公 司 的 资 产 应 独 立 完 整 权 属 清 晰 公 司 应 当 拥 有 独 立 的 生 产 供 销 系 统 公 司 财 务 应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应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制 度, 在 人 员 机 构 核 算 等 方 面 与 控 股 公 司 分 开, 独 立 在 银 行 开 户 及 对 外 结 算, 依 法 独 立 进 行 纳 税 申 报 和 缴 纳 17 第 四 十 六 条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第 四 十 二 条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中 : 构,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中 : 十 三 审 议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就 房 地 产 工 十 三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设 立 战 略 审 计 商 业 投 资 等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提 名 薪 酬 与 考 核 及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等 资 产 质 押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专 门 委 员 会 ; 资 产 10% 的 事 项 ; 十 四 审 议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20% 的 事 项 ;; 12

15 18 第 四 十 九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公 司 在 事 实 发 生 之 日 起 2 个 月 以 内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一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公 司 法 规 定 人 数 或 者 本 章 程 所 定 人 数 的 2/3 时 (6 人 ); 19 第 六 十 一 条 中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四 有 权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的 股 权 登 记 日 20 第 七 十 三 条 中 股 东 大 会 由 董 事 长 主 持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不 履 行 职 务 时, 由 副 董 事 长 ( 公 司 有 两 位 或 两 位 以 上 副 董 事 长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的 副 董 事 长 主 持 ) 主 持, 副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时,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的 一 名 董 事 主 持 21 第 八 十 三 条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 一 公 司 因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或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而 需 调 整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分 红 政 策 ; 二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 三 公 司 的 分 立 合 并 解 散 或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 四 本 章 程 的 修 改 ; 五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十 五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收 购 兼 并 境 外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金 额 超 过 10 亿 元 的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 第 四 十 五 条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公 司 在 事 实 发 生 之 日 起 2 个 月 以 内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一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公 司 法 规 定 人 数 或 者 本 章 程 所 定 人 数 的 2/3 时 ; 第 五 十 七 条 中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四 有 权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的 股 权 登 记 日, 股 权 登 记 日 与 会 议 日 期 之 间 的 间 隔 不 多 于 7 个 工 作 日 股 权 登 记 日 一 旦 确 认, 不 得 变 更 第 六 十 九 条 中 股 东 大 会 由 董 事 长 主 持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不 履 行 职 务 时, 由 副 董 事 长 ( 公 司 有 两 位 或 两 位 以 上 副 董 事 长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的 副 董 事 长 ) 主 持, 副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时, 由 担 任 董 事 的 总 经 理 主 持 ; 担 任 董 事 的 总 经 理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时,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的 一 名 董 事 主 持 第 七 十 九 条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 一 公 司 因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或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而 需 调 整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分 红 政 策 ; 二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 三 公 司 的 分 立 合 并 解 散 或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 四 本 章 程 的 修 改 ; 五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13

16 或 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或 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 总 资 产 30% 的 ; 六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六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七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七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认 定 会 对 公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认 定 会 对 公 司 司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需 要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需 要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过 的 其 他 事 项 的 其 他 事 项 除 普 通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外, 股 东 大 会 在 除 普 通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外,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涉 及 更 改 本 章 程 本 款 以 及 第 [ 一 百 审 议 涉 及 更 改 本 章 程 本 款 以 及 第 [ 一 百 一 十 五 ] 条 和 第 [ 一 百 四 十 五 ] 条 所 述 事 零 九 ] 条 和 第 [ 一 百 二 十 五 ] 条 所 述 事 宜 宜 和 公 司 与 其 它 公 司 合 并 事 宜 时, 应 当 和 公 司 与 其 它 公 司 合 并 事 宜 时, 应 当 由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3/4] 以 上 通 过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3/4] 以 上 通 过 22 第 八 十 四 条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以 第 八 十 条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以 其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额 行 使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额 行 使 表 决 表 决 权, 每 一 股 份 享 有 一 票 表 决 决 权, 每 一 股 份 享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没 有 表 决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影 响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权, 且 该 部 分 股 份 不 计 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重 大 事 项 时, 对 中 小 投 资 者 表 决 应 当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单 独 计 票 单 独 计 票 结 果 应 当 及 时 公 开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和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披 露 条 件 的 股 东 可 以 征 集 股 东 投 票 权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没 有 表 决 权, 且 该 部 分 股 份 不 计 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和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条 件 的 股 东 可 以 公 开 征 集 股 东 投 票 权 征 集 股 东 投 票 权 应 当 向 被 征 集 人 充 分 披 露 具 体 投 票 意 向 等 信 息 禁 止 以 有 偿 或 者 变 相 有 偿 的 方 式 征 集 股 东 投 票 权 公 司 不 得 对 征 集 投 票 权 提 出 最 低 持 股 比 例 限 制 23 第 八 十 八 中 通 过 累 积 投 票 制 选 举 董 第 八 十 四 条 中 通 过 累 积 投 票 制 选 举 董 事 监 事 时 实 行 差 额 选 举, 董 事 监 事 事 监 事 时 由 得 票 较 多 者 且 所 获 表 决 票 候 选 人 的 人 数 应 当 多 于 拟 选 出 的 董 事 数 超 过 到 会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总 数 ( 以 未 监 事 人 数 由 得 票 较 多 者 且 所 获 表 决 票 累 积 的 股 份 数 为 准 ) 的 1/2 以 上 者 当 选 数 超 过 到 会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总 数 的 二 14

17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当 选 24 第 四 章 股 东 与 股 东 大 会 第 七 节 股 东 大 会 对 董 事 会 的 专 门 授 权 : 第 一 百 零 一 条 : 为 利 于 公 司 的 科 学 决 策 和 快 速 反 应, 遵 循 符 合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的 最 大 利 益 原 则, 股 东 大 会 可 授 权 董 事 会 行 使 股 东 大 会 的 某 些 职 权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一 在 不 涉 及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的 前 提 下, 授 权 董 事 会 就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不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20% 的 事 项 行 使 决 策 权, 事 后 向 股 东 大 会 通 报 备 案 ; 董 事 会 授 权 办 公 会 议 在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一 年 内 涉 及 资 产 不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10% 的 事 项 行 使 决 策 权, 事 后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二 授 权 董 事 会 就 单 项 对 外 担 保 金 额 在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以 内 并 且 在 一 年 内 对 外 累 计 担 保 总 额 不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50% 的 担 保 事 项 行 使 决 策 权, 事 后 向 股 东 大 会 通 报 备 案 对 于 累 计 担 保 总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担 保 及 单 项 对 外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的, 应 经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后, 在 经 批 准 的 担 保 计 划 或 总 额 内, 由 董 事 会 授 权 董 事 长 对 外 签 署 第 一 百 零 二 条 股 东 大 会 对 董 事 会 的 授 权 期 限 以 本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为 限, 董 事 会 经 换 届 后, 股 东 大 会 应 就 新 一 届 董 事 会 的 授 权 范 围 重 新 作 出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未 对 授 权 范 围 重 新 作 出 决 议 前, 原 有 的 删 除 15

18 授 权 继 续 有 效 25 第 一 百 零 五 条 中 六 未 经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不 得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为 自 己 或 他 人 谋 取 本 应 属 于 公 司 的 商 业 机 会, 自 营 或 者 为 他 人 经 营 与 本 公 司 同 类 的 业 务 ; 26 第 一 百 一 十 三 条 符 合 本 章 程 规 定 条 件 的 提 名 人 应 当 向 董 事 会 提 供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详 细 资 料, 经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和 独 立 董 事 审 查 后 依 本 章 程 有 关 规 定 向 董 事 会 提 交, 董 事 会 在 确 定 董 事 候 选 人 后 以 提 案 方 式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和 表 决 经 审 查, 若 发 现 本 章 程 第 [ 一 百 一 十 二 ] 条 规 定 的 股 东 提 名 人 相 关 持 股 比 例 变 动 的 信 息 披 露 不 及 时 不 完 整 或 不 真 实 的, 不 具 有 提 名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候 选 人 的 权 利 27 第 一 百 一 十 八 条 经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公 司 可 以 为 董 事 购 买 责 任 保 险 但 董 事 因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而 导 致 的 责 任 除 外 28 第 五 章 董 事 会 中 第 二 节 独 立 董 事 涉 及 第 一 百 二 十 二 条 至 一 百 三 十 八 条 ( 见 原 章 程 条 款 ) 第 九 十 九 条 中 六 应 当 诚 实 守 信, 谨 慎 履 职, 不 得 自 行 经 营 与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似 并 构 成 竞 争 关 系 的 业 务 ; 第 一 百 零 七 条 符 合 本 章 程 规 定 条 件 的 提 名 人 应 当 向 董 事 会 提 供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详 细 资 料, 经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和 独 立 董 事 审 查 后 依 本 章 程 有 关 规 定 向 董 事 会 提 交, 董 事 会 在 确 定 董 事 候 选 人 后 以 提 案 方 式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和 表 决 经 审 查, 若 发 现 本 章 程 第 一 百 零 六 条 规 定 的 股 东 提 名 人 相 关 持 股 比 例 变 动 的 信 息 披 露 不 及 时 不 完 整 或 不 真 实 的, 不 具 有 提 名 公 司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权 利 删 去 将 第 二 节 独 立 董 事 内 容 进 行 简 化, 只 保 留 以 下 几 条 内 容 : 第 一 百 一 十 五 条 独 立 董 事, 是 指 不 在 公 司 担 任 除 董 事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并 与 公 司 及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不 存 在 可 能 妨 碍 其 进 行 独 立 客 观 判 断 的 关 系 的 董 事 第 一 百 一 十 六 条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中 应 当 有 1/3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其 中 至 少 有 一 名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忠 实 履 行 职 务, 维 护 公 司 利 益, 尤 其 要 关 注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受 损 害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独 立 履 行 职 责,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第 一 百 一 十 七 条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及 16

19 全 体 股 东 负 有 诚 信 和 勤 勉 义 务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维 护 公 司 整 体 利 益, 尤 其 要 关 注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受 损 害 第 一 百 一 十 八 条 公 司 应 当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当 积 极 配 合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公 司 应 保 证 独 立 董 事 享 有 与 其 他 董 事 同 等 的 知 情 权, 及 时 向 独 立 董 事 提 供 相 关 材 料 和 信 息, 定 期 通 报 公 司 运 营 情 况, 必 要 时 可 组 织 独 立 董 事 实 地 考 察 29 第 一 百 四 十 条 董 事 会 由 九 名 董 事 组 第 一 百 二 十 条 董 事 会 由 十 一 至 十 三 名 成, 设 董 事 长 一 名, 副 董 事 长 一 至 二 名 ; 董 事 组 成, 设 董 事 长 一 名, 副 董 事 长 一 董 事 长 和 副 董 事 长 由 董 事 会 以 全 体 董 至 二 名 ; 董 事 长 和 副 董 事 长 由 董 事 会 以 事 的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30 第 一 百 四 十 一 条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第 一 百 二 十 一 条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中 : 中 : 十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裁 董 事 会 秘 十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书 ; 根 据 总 裁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秘 书 ;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司 副 总 裁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总 法 律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 顾 问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 31 第 一 百 四 十 三 条 董 事 会 制 定 董 事 会 议 第 一 百 二 十 三 条 董 事 会 制 定 董 事 会 议 事 事 规 则, 以 确 保 董 事 会 落 实 股 东 大 会 决 规 则, 以 确 保 董 事 会 落 实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议,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保 证 科 学 决 策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保 证 科 学 决 策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作 为 公 司 章 程 的 附 件,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作 为 公 司 章 程 的 附 件, 由 董 事 会 拟 定,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由 董 事 会 拟 定,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董 事 会 授 权 机 构 的 议 事 规 则 由 董 事 会 审 核 通 过 后 实 施 32 第 一 百 四 十 四 条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的 第 一 百 二 十 四 条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的 对 外 投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或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资 收 购 或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的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的 权 限, 权 限, 建 立 如 下 的 审 查 和 决 策 程 序 : 建 立 如 下 的 审 查 和 决 策 程 序 : 一 对 于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或 出 售 资 产 一 对 于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或 出 售 资 产 17

20 资 产 抵 押 事 项 : 在 董 事 会 决 策 权 限 内 的 资 产 抵 押 事 项 : 在 董 事 会 决 策 权 限 内 的 ( 按 第 一 百 零 一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权 限 ) 事 事 项, 应 在 获 得 专 业 机 构 的 商 务 财 务 项, 应 在 获 得 专 业 机 构 的 商 务 财 务 资 产 评 估 法 律 风 险 等 必 要 的 项 目 评 估 资 产 评 估 法 律 风 险 等 必 要 的 项 目 评 估 文 件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表 决 ; 对 于 应 文 件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表 决 ; 对 于 应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的 事 项, 董 事 会 应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的 事 项, 董 事 会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评 审, 当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评 审, 并 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并 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二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应 当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二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应 当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 一 ) 对 外 担 保 必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或 董 事 ( 一 ) 对 外 担 保 必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或 董 事 会 审 议 ; 会 审 议 ; ( 二 ) 对 于 股 东 大 会 已 经 在 本 章 程 中 授 ( 二 ) 对 于 股 东 大 会 已 经 在 本 章 程 中 授 权 董 事 会 审 议 决 定 的 单 项 对 外 担 保 事 权 董 事 会 审 议 决 定 的 单 项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在 董 事 会 形 成 有 效 决 议 后, 由 董 事 项, 在 董 事 会 形 成 有 效 决 议 后, 由 董 事 会 授 权 董 事 长 对 外 签 署 ; 会 授 权 董 事 长 对 外 签 署 ; ( 三 ) 对 于 依 据 本 章 程 规 定 必 须 由 股 东 ( 三 ) 对 于 依 据 本 章 程 规 定 必 须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的 担 保 事 项, 经 股 东 大 会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的 担 保 事 项, 经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后, 在 经 批 准 的 担 保 计 划 或 总 额 内, 批 准 后, 在 经 批 准 的 担 保 计 划 或 总 额 由 董 事 会 授 权 董 事 长 对 外 签 署 内, 由 董 事 会 授 权 董 事 长 对 外 签 署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应 当 审 慎 对 待 和 严 格 控 制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应 当 审 慎 对 待 和 严 格 控 对 外 担 保 产 生 的 债 务 风 险, 建 立 严 格 的 制 对 外 担 保 产 生 的 债 务 风 险, 建 立 严 格 审 查 和 决 策 程 序, 并 对 违 规 或 失 当 的 对 的 审 查 和 决 策 程 序, 并 对 违 规 或 失 当 的 外 担 保 产 生 的 损 失 依 法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对 外 担 保 产 生 的 损 失 依 法 承 担 连 带 责 三 对 于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任 ( 一 )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方 达 三 对 于 委 托 理 财 事 项 : 未 经 公 司 董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 提 供 担 保 受 赠 现 金 资 事 会 批 准, 本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 包 括 产 单 纯 减 免 公 司 义 务 的 债 务 除 外 ) 金 额 相 对 控 股 子 公 司 ) 不 得 委 托 其 他 公 司 进 高 于 本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的 行 理 财 业 务 ( 包 括 委 托 购 买 债 券 股 票 0.5%( 含 0.5%), 且 低 于 本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基 金 期 货 等 )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的 5% 的,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以 上 审 议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后 方 可 签 署 有 关 的 委 托 理 财 业 务 还 应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协 议 议 批 准 ( 二 )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方 达 四 对 于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 提 供 担 保 受 赠 现 金 资 ( 一 )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方 达 产 单 纯 减 免 公 司 义 务 的 债 务 除 外 ) 金 额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 提 供 担 保 受 赠 现 金 资 高 于 本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的 18

21 产 单 纯 减 免 公 司 义 务 的 债 务 除 外 ) 金 5% 的 ( 含 5%),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额 低 于 本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审 议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后 方 可 签 署 有 关 值 的 0.5% 的, 经 公 司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协 议 过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后 方 可 签 署 有 关 协 议 本 条 上 述 两 款 关 联 交 易 需 要 独 立 董 ( 二 )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方 达 事 对 该 交 易 是 否 符 合 程 序 及 公 允 性 发 表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 提 供 担 保 受 赠 现 金 资 独 立 意 见, 并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产 单 纯 减 免 公 司 义 务 的 债 务 除 外 ) 金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额 高 于 本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本 条 上 述 第 ( 二 ) 款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值 的 0.5%( 含 0.5%), 且 低 于 本 公 司 最 会 应 当 同 时 对 该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的 5% 的, 经 公 核, 形 成 书 面 意 见,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后 方 并 报 告 监 事 会 可 签 署 有 关 协 议 公 司 在 行 使 上 述 权 限 时, 依 照 法 律 ( 三 )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方 达 法 规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 提 供 担 保 受 赠 现 金 资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上 产 单 纯 减 免 公 司 义 务 的 债 务 除 外 ) 金 市 规 则 要 求 须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交 额 高 于 本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值 的 5% 的 ( 含 5%),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后 方 可 签 署 有 关 协 议 本 条 上 述 ( 二 ) ( 三 ) 两 款 关 联 交 易 需 要 独 立 董 事 对 该 交 易 是 否 符 合 程 序 及 公 允 性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并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本 条 上 述 ( 三 ) 款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应 当 同 时 对 该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核, 形 成 书 面 意 见,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并 报 告 监 事 会 公 司 在 行 使 上 述 权 限 时,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上 市 规 则 要 求 须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19

22 33 第 一 百 四 十 六 条 董 事 长 根 据 公 司 第 一 百 二 十 六 条 董 事 长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章 程 规 定 和 董 事 会 授 权, 行 使 下 列 职 定 和 董 事 会 授 权,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权 : 一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和 召 集 主 持 董 一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和 召 集 主 持 董 事 会 事 会 会 议 ; 会 议 ; 二 督 促 检 查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执 行 ; 二 督 促 检 查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执 行 ; 三 签 署 董 事 会 重 要 文 件 和 其 他 应 由 公 三 签 署 董 事 会 重 要 文 件 和 其 他 应 由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署 的 其 他 文 件 ;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署 的 其 他 文 件 ; 四 行 使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职 权 ; 四 行 使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职 权 ; 五 在 发 生 特 大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的 五 在 发 生 特 大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的 紧 急 情 况 下, 对 公 司 事 务 行 使 符 合 法 律 紧 急 情 况 下, 对 公 司 事 务 行 使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和 公 司 利 益 的 特 别 处 置 权, 并 在 事 规 定 和 公 司 利 益 的 特 别 处 置 权, 并 在 事 后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 后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 六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六 审 核 批 准 有 关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投 资 项 目 及 突 发 事 项 等 应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及 时 合 法 真 实 和 完 整 地 进 行 披 露 ; 七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34 第 一 百 四 十 七 条 董 事 长 可 以 根 据 删 除 董 事 会 的 授 权 在 董 事 会 闭 会 期 间 行 使 董 事 会 部 分 职 权, 但 应 将 有 关 情 况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最 近 一 次 董 事 会 备 案 凡 超 出 授 权 范 围 的 事 项, 董 事 长 无 权 决 定, 应 及 时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集 体 决 定 具 体 授 权 内 容 如 下 : 一 授 权 董 事 长 就 单 笔 对 外 长 期 投 资 金 额 在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3% 以 内 项 目, 在 公 司 办 公 会 议 作 出 正 式 建 议 的 基 础 上, 拥 有 决 策 权, 事 后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 二 授 权 董 事 长 审 核 批 准 有 关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投 资 项 目 及 突 发 事 项 等 应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及 时 合 法 真 实 和 完 整 地 进 行 披 露 ; 三 董 事 长 有 权 将 权 限 内 的 短 期 投 资 在 不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5% 以 20

23 内 授 权 公 司 办 公 会 议 决 定 四 其 它 需 董 事 会 临 时 授 权 的 事 项, 由 董 事 会 作 出 35 第 一 百 四 十 八 条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副 董 事 长 履 行 职 务 ; 副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董 事 履 行 职 务 第 一 百 二 十 七 条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副 董 事 长 履 行 职 务 ( 公 司 有 两 位 或 两 位 以 上 副 董 事 长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的 副 董 事 长 履 行 职 务 ); 副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担 任 董 事 的 总 经 理 履 行 职 务 ; 如 担 任 董 事 的 总 经 理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董 事 履 行 职 务 36 第 一 百 四 十 九 条 董 事 会 每 年 至 少 第 一 百 二 十 八 条 董 事 会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召 开 四 次 定 期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在 公 司 季 度 报 告 半 年 度 报 告 和 年 度 报 告 两 次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于 会 议 召 开 十 日 以 前 书 面 通 知 全 体 董 事 和 监 事 公 布 前 召 开, 于 会 议 召 开 十 日 以 前 书 面 通 知 全 体 董 事 和 监 事 37 第 一 百 五 十 条 董 事 长 应 在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召 集 临 时 董 事 会 会 议 : 第 一 百 二 十 九 条 董 事 长 应 当 自 接 到 提 议 后 十 日 内 召 集 和 主 持 临 时 董 事 会 会 议 : 38 增 加 : 第 一 百 三 十 九 条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按 照 股 东 大 会 的 有 关 决 议, 设 立 战 略 审 计 提 名 薪 酬 与 考 核 及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等 专 门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其 成 员 主 要 由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中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占 多 数 并 担 任 召 集 人, 审 计 委 员 会 中 至 少 应 当 有 一 名 独 立 董 事 是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要 由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有 关 直 接 从 事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的 相 关 人 员 组 成 39 第 五 章 : 第 四 节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删 去 21

24 涉 及 第 一 百 六 十 条 至 第 一 百 六 十 六 条 第 五 节 董 事 会 秘 书 涉 及 第 一 百 六 十 七 条 至 第 一 百 七 十 二 条 ( 以 上 条 款 见 原 章 程 ) 40 第 一 百 七 十 三 条 公 司 设 总 裁 1 名, 副 第 一 百 四 十 条 公 司 设 总 经 理 1 名, 副 总 总 裁 若 干 名,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解 聘 经 理 若 干 名,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解 聘 公 司 总 裁 副 总 裁 董 事 会 秘 书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财 务 总 监 以 及 与 上 述 人 员 履 行 相 同 或 书 财 务 负 责 人 总 法 律 顾 问 以 及 与 上 相 似 职 务 的 其 它 公 司 人 员 为 公 司 高 级 述 人 员 履 行 相 同 或 相 似 职 务 的 其 它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人 员 为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41 第 一 百 七 十 四 条 本 章 程 第 一 百 零 第 一 百 四 十 一 条 本 章 程 第 九 十 七 条 关 于 三 条 关 于 不 得 担 任 董 事 的 情 形 同 时 适 不 得 担 任 董 事 的 情 形 同 时 适 用 于 高 级 用 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本 章 程 第 一 百 零 五 条 关 于 董 事 的 忠 实 本 章 程 第 九 十 九 条 关 于 董 事 的 忠 实 义 务 义 务 和 第 一 百 零 六 条 四 ~ 六 关 于 勤 和 第 一 百 条 四 ~ 六 关 于 勤 勉 义 务 的 规 勉 义 务 的 规 定, 同 时 适 用 于 高 级 管 理 人 定, 同 时 适 用 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员 42 第 一 百 七 十 八 条 总 裁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第 一 百 四 十 五 条 总 经 理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中 : 六 提 请 董 事 会 聘 任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中 : 六 提 请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裁 财 务 负 责 人 ;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总 法 律 顾 问 ; 43 第 一 百 八 十 五 条 公 司 的 总 裁 副 总 裁 删 去 财 务 负 责 人 营 销 负 责 人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必 须 专 职, 不 得 在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除 董 事 以 外 的 其 它 职 务 44 增 加 : 第 一 百 五 十 三 条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筹 备 文 件 保 管 以 及 公 司 股 东 资 料 管 理, 办 理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等 事 宜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本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45 第 一 百 八 十 八 条 本 章 程 第 一 百 零 三 条 第 一 百 五 十 五 条 本 章 程 第 九 十 七 条 关 关 于 不 得 担 任 董 事 的 情 形 同 时 适 用 于 于 不 得 担 任 董 事 的 情 形 同 时 适 用 于 监 监 事 事 22

25 董 事 总 裁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兼 董 事 总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任 监 事 兼 任 监 事 46 第 一 百 八 十 九 条 监 事 应 当 遵 守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六 条 监 事 应 当 遵 守 法 律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对 公 司 负 有 忠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对 公 司 负 有 忠 实 义 实 义 务 和 勤 勉 义 务, 不 得 利 用 职 权 收 受 务 和 勤 勉 义 务, 不 得 利 用 职 权 收 受 贿 赂 贿 赂 或 者 其 他 非 法 收 入, 不 得 侵 占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非 法 收 入, 不 得 侵 占 公 司 的 财 的 财 产 产, 不 得 自 行 经 营 与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似 并 构 成 竞 争 关 系 的 业 务 47 第 一 百 九 十 六 条 中 公 司 设 监 事 会 监 事 第 一 百 六 十 三 条 中 公 司 设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由 五 名 监 事 组 成, 设 监 事 会 主 席 一 会 由 五 名 监 事 组 成, 设 监 事 会 主 席 一 名, 名, 可 以 设 监 事 会 副 主 席 一 名, 由 全 体 可 以 设 监 事 会 副 主 席 一 至 两 名,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主 席 召 集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设 职 工 监 事 两 名,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监 事 会 主 席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 监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监 事 会 副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主 席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 监 事 会 副 的, 由 监 事 会 副 主 席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会 议 ; 监 事 会 副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由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监 事 召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举 一 名 监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48 第 一 百 九 十 九 条 监 事 会 每 6 个 月 至 第 一 百 六 十 六 条 监 事 会 每 6 个 月 至 少 召 少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监 事 可 以 提 议 召 开 临 开 一 次 会 议 监 事 可 以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监 时 监 事 会 会 议 事 会 会 议 会 议 通 知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一 第 二 百 条 监 事 会 会 议 通 知 应 当 在 会 举 行 会 议 的 日 期 地 点 和 会 议 期 限 ; 二 议 召 开 十 日 以 前 书 面 送 达 全 体 监 事 会 事 由 及 议 题 ; 三 发 出 通 知 的 日 期 议 通 知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一 举 行 会 议 的 日 期 地 点 和 会 议 期 限 ; 二 事 由 及 议 题 ; 三 发 出 通 知 的 日 期 第 二 百 三 十 条 公 司 合 并 或 者 分 立, 合 第 一 百 九 十 六 条 公 司 合 并 或 者 分 立, 合 49 并 或 者 分 立 各 方 应 当 编 制 资 产 负 债 表 并 或 者 分 立 各 方 应 当 编 制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和 财 产 清 单 公 司 自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合 并 财 产 清 单 公 司 自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合 并 或 或 者 分 立 决 议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通 知 债 权 者 分 立 决 议 之 日 起 10 日 内 通 知 债 权 人, 人, 并 于 30 日 内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或 并 于 30 日 内 在 公 司 指 定 报 纸 上 公 告 上 海 证 券 报 上 公 告 三 次 50 第 二 百 三 十 一 条 公 司 合 并 或 者 分 立 第 一 百 九 十 八 条 公 司 合 并 或 者 分 立 时,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保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保 护 反 护 反 对 公 司 合 并 或 者 分 立 的 股 东 的 合 对 公 司 合 并 或 者 分 立 的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23

26 法 权 益 公 司 股 东 如 对 公 司 合 并 和 分 立 持 有 异 议 的, 可 以 在 公 司 作 出 合 并 或 分 立 决 议 后 三 十 日 要 求 公 司 以 合 理 的 价 格 收 购 其 股 份 51 第 二 百 三 十 七 条 中 公 司 有 本 章 程 第 二 百 四 十 七 条 第 一 项 情 形 的, 可 以 通 过 修 改 本 章 程 而 存 续 52 第 二 百 三 十 八 条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百 四 十 六 条 第 一 项 第 二 项 第 四 项 第 五 项 规 定 而 解 散 的, 应 当 在 解 散 事 由 出 现 之 日 起 15 日 内 成 立 清 算 组, 开 始 清 算 清 算 组 由 董 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确 定 的 人 员 组 成 逾 期 不 成 立 清 算 组 进 行 清 算 的, 债 权 人 可 以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指 定 有 关 人 员 组 成 清 算 组 进 行 清 算 53 第 二 百 五 十 一 条 释 义 一 控 股 股 东, 是 指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股 东 : 此 人 单 独 或 者 与 他 人 一 致 行 动 时, 持 有 公 司 百 分 之 三 十 以 上 的 股 份 ; 此 人 单 独 或 者 与 他 人 一 致 行 动 时, 可 以 行 使 公 司 百 分 之 三 十 以 上 的 表 决 权 或 者 可 以 控 制 公 司 百 分 之 三 十 以 上 表 决 权 的 行 使 ; 此 人 单 独 或 者 与 他 人 一 致 行 动 时, 可 以 选 出 半 数 以 上 的 董 事 ; 此 人 单 独 或 者 与 他 人 一 致 行 动 时, 可 以 以 其 它 方 式 在 事 实 上 控 制 公 司 本 条 所 称 一 致 行 动 是 指 两 人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人 以 协 议 的 方 式 ( 不 论 口 头 或 者 书 面 ) 达 成 一 致, 通 过 其 中 任 何 一 人 取 得 对 公 司 的 投 票 权, 以 达 到 或 者 巩 固 控 制 公 司 的 目 的 的 行 为 益 第 二 百 零 三 条 中 公 司 有 本 章 程 第 二 百 零 二 条 第 一 项 情 形 的, 可 以 通 过 修 改 本 章 程 而 存 续 第 二 百 零 四 条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百 零 二 条 第 一 项 第 二 项 第 四 项 第 五 项 规 定 而 解 散 的, 应 当 在 解 散 事 由 出 现 之 日 起 15 日 内 成 立 清 算 组, 开 始 清 算 清 算 组 由 董 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确 定 的 人 员 组 成 逾 期 不 成 立 清 算 组 进 行 清 算 的, 债 权 人 可 以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指 定 有 关 人 员 组 成 清 算 组 进 行 清 算 第 二 百 一 十 七 条 释 义 一 控 股 股 东, 是 指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50% 以 上 的 股 东 ; 持 有 股 份 的 比 例 虽 然 不 足 50%, 但 依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所 享 有 的 表 决 权 已 足 以 对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股 东 24

27 54 公 司 章 程 中 : 总 裁 副 总 裁 ; 公 司 章 程 中 :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 55 公 司 章 程 中 : 经 理 层 公 司 章 程 中 : 管 理 层 56 公 司 章 程 中 : 经 理 公 司 章 程 中 : 总 经 理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上 议 案 提 请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附 件 : 物 产 中 大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物 产 中 大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4 日 25

28 附 件 : 物 产 中 大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公 司 的 组 织 和 行 为, 维 护 公 司 公 司 股 东 和 债 权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以 下 简 称 证 券 法 )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制 订 本 章 程 第 二 条 公 司 系 依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公 司 于 1992 年 9 月 经 浙 江 省 股 份 制 试 点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浙 股 号 文 批 准, 以 募 集 设 立 方 式 设 立 ; 在 浙 江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第 三 条 公 司 于 1996 年 5 月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证 监 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 批 准, 首 次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3000 万 股 其 中, 公 司 向 境 内 投 资 人 发 行 的 以 人 民 币 认 购 的 内 资 股 为 3000 万 股, 于 1996 年 6 月 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第 四 条 公 司 注 册 名 称 : 物 产 中 大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Wuchan Zhongda Group Co., Ltd. 第 五 条 公 司 住 所 : 杭 州 市 环 城 西 路 56 号, 邮 编 :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20, 万 元 第 七 条 公 司 为 永 久 存 续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八 条 董 事 长 为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第 九 条 公 司 全 部 资 产 分 为 等 额 股 份, 股 东 以 其 所 持 股 份 为 限 对 公 司 承 担 责 任, 公 司 以 其 全 部 财 产 对 公 司 的 债 务 承 担 责 任 第 十 条 本 公 司 章 程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生 效, 自 生 效 之 日 起 即 成 为 规 范 公 司 的 组 织 与 行 为 公 司 与 股 东 股 东 与 股 东 之 间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的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文 件, 对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文 件 依 据 本 章 程, 股 东 可 以 起 诉 股 东, 股 东 可 以 起 诉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总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股 东 可 以 起 诉 公 司, 公 司 可 以 起 诉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总 经 理 26

29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第 十 一 条 本 章 程 所 称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是 指 公 司 的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总 法 律 顾 问 以 及 与 上 述 人 员 履 行 相 同 或 相 似 职 务 的 其 它 公 司 人 员 等 第 十 二 条 在 公 司 中,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的 规 定, 设 立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组 织, 开 展 党 的 活 动 公 司 应 当 为 党 组 织 的 活 动 提 供 必 要 条 件 第 二 章 经 营 宗 旨 和 范 围 第 十 三 条 公 司 经 营 宗 旨 : 物 通 全 球, 产 济 天 下 第 十 四 条 经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核 准,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是 : 实 业 投 资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管 理 管 理 咨 询 ; 国 内 外 贸 易, 进 出 口 业 务 ; 供 应 链 管 理, 物 流 仓 储 信 息 服 务 ; 电 子 商 务 技 术 服 务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汽 车 销 售 与 租 赁 二 手 车 交 易 与 服 务 ; 设 备 租 赁 ;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房 屋 租 赁 二 手 房 交 易 物 业 服 务 ; 养 老 养 生 健 康 服 务 ( 不 含 医 疗 服 务 )( 以 工 商 登 记 机 关 核 定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准 ) 第 三 章 股 份 第 一 节 股 份 发 行 第 十 五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采 取 股 票 的 形 式 第 十 六 条 公 司 发 行 的 所 有 股 份 均 为 普 通 股 第 十 七 条 公 司 股 份 的 发 行, 实 行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同 种 类 的 每 一 股 份 具 有 同 等 权 利 同 次 发 行 的 同 种 类 股 票, 每 股 的 发 行 条 件 和 价 格 应 当 相 同 ; 任 何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所 认 购 的 股 份, 每 股 应 当 支 付 相 同 的 价 额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发 行 的 股 票, 以 人 民 币 标 明 面 值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发 行 的 股 份,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集 中 托 管 第 二 十 条 1992 年 9 月 14 日 经 浙 江 省 股 份 制 试 点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浙 股 号 文 批 复 同 意 由 浙 江 省 服 装 进 出 口 公 司 为 主 体, 联 合 中 国 纺 织 进 出 口 总 公 司 27

30 中 国 银 行 杭 州 信 托 咨 询 公 司 交 通 银 行 杭 州 分 行 四 家 单 位 作 为 发 起 人 以 定 向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浙 江 中 大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经 批 准 设 立 时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 数 为 万 股, 其 中 : 浙 江 省 服 装 进 出 口 公 司 国 有 净 资 产 折 股 投 入 万 股, 其 他 定 向 募 集 股 东 以 现 金 入 股 4100 万 股 2007 年 8 月 23 日, 经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以 国 资 产 权 号 关 于 浙 江 中 大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划 转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同 意 将 浙 江 中 大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万 股 划 转 给 浙 江 省 物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物 产 集 团 ) 2015 年 9 月 21 日,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以 证 监 许 可 号 关 于 核 准 浙 江 物 产 中 大 元 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吸 收 合 并 浙 江 省 物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批 复, 同 意 公 司 向 物 产 集 团 的 全 体 股 东 发 行 120, 万 股 吸 收 合 并 物 产 集 团, 向 煌 迅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1, 万 股 购 买 其 持 有 浙 江 物 产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9.60% 股 权, 同 时 向 9 名 特 定 投 资 者 发 行 30, 万 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262, 万 元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20, 万 股,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220, 万 股, 全 部 为 流 通 股 其 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部 分 股 东 持 股 依 照 法 律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以 及 其 承 诺, 存 在 限 售 条 件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为 浙 江 省 国 有 资 本 运 营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股 票 简 称 为 物 产 中 大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或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 包 括 公 司 的 附 属 企 业 ) 不 以 赠 与 垫 资 担 保 补 偿 或 贷 款 等 形 式, 对 购 买 或 者 拟 购 买 公 司 股 份 的 人 提 供 任 何 资 助 第 二 节 股 份 增 减 和 回 购 第 二 十 三 条 公 司 根 据 经 营 和 发 展 的 需 要,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经 股 东 大 会 分 别 作 出 决 议, 可 以 采 用 下 列 方 式 增 加 资 本 : 一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 二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 三 向 现 有 股 东 派 送 红 股 ; 四 以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 五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方 式 28

31 第 二 十 四 条 公 司 可 以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公 司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应 当 按 照 公 司 法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和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办 理 第 二 十 五 条 公 司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可 以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和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收 购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 一 减 少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二 与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其 他 公 司 合 并 ; 三 将 股 份 奖 励 给 本 公 司 职 工 ; 四 股 东 因 对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的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决 议 持 异 议,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份 的 除 上 述 情 形 外, 公 司 不 进 行 买 卖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活 动 第 二 十 六 条 公 司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份, 可 以 选 择 下 列 方 式 之 一 进 行 : 一 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 二 要 约 方 式 ; 三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第 二 十 七 条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五 条 第 一 项 至 第 三 项 的 原 因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应 当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依 照 第 二 十 五 条 规 定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份 后, 属 于 第 一 项 情 形 的, 应 当 自 收 购 之 日 起 10 日 内 注 销 ; 属 于 第 二 项 第 四 项 情 形 的, 应 当 在 6 个 月 内 转 让 或 者 注 销 公 司 依 照 第 二 十 五 条 第 三 项 规 定 收 购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将 不 超 过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额 的 5%; 用 于 收 购 的 资 金 应 当 从 公 司 的 税 后 利 润 中 支 出 ; 所 收 购 的 股 份 应 当 1 年 内 转 让 给 职 工 第 三 节 股 份 转 让 第 二 十 八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可 以 依 法 转 让 第 二 十 九 条 公 司 不 接 受 本 公 司 的 股 票 作 为 质 押 权 的 标 的 第 三 十 条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1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1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29

32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1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上 述 人 员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第 三 十 一 条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将 其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票 在 买 入 后 6 个 月 内 卖 出, 或 者 在 卖 出 后 6 个 月 内 又 买 入, 由 此 所 得 收 益 归 本 公 司 所 有,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将 收 回 其 所 得 收 益 但 是, 证 券 公 司 因 包 销 购 入 售 后 剩 余 股 票 而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卖 出 该 股 票 不 受 6 个 月 时 间 限 制 公 司 董 事 会 不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执 行 的, 股 东 有 权 要 求 董 事 会 在 30 日 内 执 行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在 上 述 期 限 内 执 行 的, 股 东 有 权 为 了 公 司 的 利 益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直 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公 司 董 事 会 不 按 照 第 一 款 的 规 定 执 行 的, 负 有 责 任 的 董 事 依 法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第 四 章 股 东 和 股 东 大 会 第 一 节 股 东 第 三 十 二 条 公 司 依 据 证 券 登 记 机 构 提 供 的 凭 证 建 立 股 东 名 册, 股 东 名 册 是 证 明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充 分 证 据 股 东 按 其 所 持 有 股 份 的 种 类 享 有 权 利, 承 担 义 务 ; 持 有 同 一 种 类 股 份 的 股 东, 享 有 同 等 权 利, 承 担 同 种 义 务 第 三 十 三 条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分 配 股 利 清 算 及 从 事 其 他 需 要 确 认 股 东 身 份 的 行 为 时, 由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召 集 人 确 定 股 权 登 记 日, 股 权 登 记 日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股 东 为 享 有 相 关 权 益 的 股 东 第 三 十 四 条 公 司 股 东 享 有 下 列 权 利 : 一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 二 依 法 请 求 召 集 主 持 参 加 或 者 委 派 股 东 代 理 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相 应 的 表 决 权 ; 三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进 行 监 督, 提 出 建 议 或 者 质 询 ; 四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转 让 赠 与 或 质 押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 五 查 阅 本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公 司 债 券 存 根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六 公 司 终 止 或 者 清 算 时, 按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参 加 公 司 剩 余 财 产 的 分 配 ; 七 对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的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决 议 持 异 议 的 股 东,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份 ; 30

33 八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第 三 十 五 条 股 东 提 出 查 阅 前 条 所 述 有 关 信 息 或 者 索 取 资 料 的, 应 当 向 公 司 提 供 证 明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种 类 以 及 持 股 数 量 的 书 面 文 件, 公 司 经 核 实 股 东 身 份 后 按 照 股 东 的 要 求 予 以 提 供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决 议 内 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股 东 有 权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认 定 无 效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的 会 议 召 集 程 序 表 决 方 式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本 章 程, 或 者 决 议 内 容 违 反 本 章 程 的, 股 东 有 权 自 决 议 作 出 之 日 起 60 日 内,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撤 销 第 三 十 六 条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连 续 180 日 以 上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1%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书 面 请 求 监 事 会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监 事 会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股 东 可 以 书 面 请 求 董 事 会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收 到 前 款 规 定 的 股 东 书 面 请 求 后 拒 绝 提 起 诉 讼, 或 者 自 收 到 请 求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未 提 起 诉 讼, 或 者 情 况 紧 急 不 立 即 提 起 诉 讼 将 会 使 公 司 利 益 受 到 难 以 弥 补 的 损 害 的, 前 款 规 定 的 股 东 有 权 为 了 公 司 的 利 益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直 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他 人 侵 犯 公 司 合 法 权 益,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股 东 可 以 依 照 前 两 款 的 规 定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第 三 十 七 条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损 害 股 东 利 益 的, 股 东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第 三 十 八 条 公 司 股 东 承 担 下 列 义 务 : 一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 二 依 其 所 认 购 的 股 份 和 入 股 方 式 缴 纳 股 金 ; 三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不 得 退 股 ; 四 不 得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损 害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 不 得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31

34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逃 避 债 务, 严 重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应 当 对 公 司 债 务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五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本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承 担 的 其 他 义 务 第 三 十 九 条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将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进 行 质 押 的, 应 当 自 该 事 实 发 生 当 日, 向 公 司 作 出 书 面 报 告 第 四 十 条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在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被 司 法 冻 结 且 累 计 冻 结 额 达 到 发 行 股 份 的 5% 的, 应 当 自 接 到 司 法 文 书 之 日 起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公 司 作 书 面 报 告 第 四 十 一 条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员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违 反 规 定 的,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公 司 和 公 司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负 有 诚 信 义 务 控 股 股 东 应 严 格 依 法 行 使 出 资 人 的 权 利, 控 股 股 东 不 得 利 用 利 润 分 配 资 产 重 组 对 外 投 资 资 金 占 用 借 款 担 保 等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和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得 利 用 其 控 制 地 位 损 害 公 司 和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的 利 益 第 二 节 股 东 大 会 的 一 般 规 定 第 四 十 二 条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一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 二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三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 四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报 告 ; 五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六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七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 八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 九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作 出 决 议 ; 十 修 改 本 章 程 ; 十 一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 十 二 审 议 批 准 第 四 十 三 条 规 定 的 担 保 事 项 ; 32

35 十 三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设 立 战 略 审 计 提 名 薪 酬 与 考 核 及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等 专 门 委 员 会 ; 十 四 审 议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20% 的 事 项 ; 十 五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收 购 兼 并 境 外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金 额 超 过 10 亿 元 的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 十 六 审 议 批 准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事 项 ; 十 七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十 八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第 四 十 三 条 公 司 下 列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一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 二 按 照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累 计 计 算 原 则,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的 担 保 ; 三 按 照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累 计 计 算 原 则,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的 担 保 ; 四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担 保 ; 五 单 笔 担 保 额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的 担 保 ; 六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第 四 十 四 条 股 东 大 会 分 为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每 年 召 开 1 次, 应 当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6 个 月 内 举 行 第 四 十 五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公 司 在 事 实 发 生 之 日 起 2 个 月 以 内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一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公 司 法 规 定 人 数 或 者 本 章 程 规 定 人 数 2/3 时 ; 二 公 司 未 弥 补 的 亏 损 达 实 收 股 本 总 额 1/3 时 ; 三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请 求 时 ; 四 董 事 会 认 为 必 要 时 ; 五 监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时 ; 六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33

36 第 四 十 六 条 本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地 点 为 : 公 司 住 所 地 股 东 大 会 将 设 置 会 场, 以 现 场 会 议 形 式 召 开 公 司 还 将 提 供 网 络 或 其 他 方 式 为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利 股 东 通 过 上 述 方 式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的, 视 为 出 席 以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的 股 东 会 会 议 通 知 召 集 及 召 开 程 序,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采 用 网 络 或 其 它 方 式 的, 应 当 在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明 确 载 明 网 络 或 其 他 方 式 的 表 决 时 间 表 决 程 序 以 及 审 议 事 项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或 其 他 方 式 投 票 表 决 的 开 始 时 间, 不 得 早 于 现 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一 日 下 午 3:00, 并 不 得 迟 于 现 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上 午 9:30, 其 结 束 时 间 不 得 早 于 现 场 股 东 大 会 结 束 当 日 下 午 3:00 第 四 十 七 条 本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时 将 聘 请 律 师 对 以 下 问 题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并 公 告 : 一 会 议 的 召 集 召 开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本 章 程 ; 二 出 席 会 议 人 员 的 资 格 召 集 人 资 格 是 否 合 法 有 效 ; 三 会 议 的 表 决 程 序 表 决 结 果 是 否 合 法 有 效 ; 四 应 本 公 司 要 求 对 其 他 有 关 问 题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第 三 节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第 四 十 八 条 独 立 董 事 有 权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对 独 立 董 事 要 求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提 议, 董 事 会 应 当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收 到 提 议 后 10 日 内 提 出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董 事 会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将 在 作 出 董 事 会 决 议 后 的 5 日 内 发 出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 董 事 会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将 说 明 理 由 并 公 告 第 四 十 九 条 监 事 会 有 权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董 事 会 应 当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收 到 提 案 后 10 日 内 提 出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董 事 会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将 在 作 出 董 事 会 决 议 后 的 5 日 内 发 出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通 知 中 对 原 提 议 的 变 更, 应 征 得 监 事 会 的 同 意 董 事 会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在 收 到 提 案 后 10 日 内 未 作 出 反 馈 的, 34

37 视 为 董 事 会 不 能 履 行 或 者 不 履 行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职 责, 监 事 会 可 以 自 行 召 集 和 主 持 第 五 十 条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董 事 会 请 求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董 事 会 应 当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收 到 请 求 后 10 日 内 提 出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董 事 会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应 当 在 作 出 董 事 会 决 议 后 的 5 日 内 发 出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通 知 中 对 原 请 求 的 变 更, 应 当 征 得 相 关 股 东 的 同 意 董 事 会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在 收 到 请 求 后 10 日 内 未 作 出 反 馈 的,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监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监 事 会 提 出 请 求 监 事 会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应 在 收 到 请 求 5 日 内 发 出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通 知 中 对 原 提 案 的 变 更, 应 当 征 得 相 关 股 东 的 同 意 监 事 会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的, 视 为 监 事 会 不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连 续 90 日 以 上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自 行 召 集 和 主 持 第 五 十 一 条 监 事 会 或 股 东 决 定 自 行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的, 须 书 面 通 知 董 事 会, 同 时 向 公 司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备 案 在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前, 召 集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10% 召 集 股 东 应 在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及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时, 向 公 司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提 交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第 五 十 二 条 对 于 监 事 会 或 股 东 自 行 召 集 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将 予 配 合 董 事 会 应 当 提 供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股 东 名 册 第 五 十 三 条 监 事 会 或 股 东 自 行 召 集 的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所 必 需 的 费 用 由 本 公 司 承 担 第 四 节 股 东 大 会 的 提 案 与 通 知 第 五 十 四 条 提 案 的 内 容 应 当 属 于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范 围, 有 明 确 议 题 和 具 体 决 议 事 项, 并 且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第 五 十 五 条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35

38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公 司 提 出 提 案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10 日 前 提 出 临 时 提 案 并 书 面 提 交 召 集 人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提 案 后 2 日 内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补 充 通 知, 公 告 临 时 提 案 的 内 容 除 前 款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召 集 人 在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公 告 后, 不 得 修 改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已 列 明 的 提 案 或 增 加 新 的 提 案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未 列 明 或 不 符 合 上 条 规 定 的 提 案, 股 东 大 会 不 得 进 行 表 决 并 作 出 决 议 第 五 十 六 条 召 集 人 将 在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20 日 前 以 公 告 方 式 通 知 各 股 东,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将 于 会 议 召 开 15 日 前 以 公 告 方 式 通 知 各 股 东 ( 注 : 在 计 算 起 始 期 限 时, 不 包 括 会 议 召 开 当 日 ) 第 五 十 七 条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一 会 议 的 时 间 地 点 和 会 议 期 限 ; 二 提 交 会 议 审 议 的 事 项 和 提 案 ; 三 以 明 显 的 文 字 说 明 : 全 体 股 东 均 有 权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并 可 以 书 面 委 托 代 理 人 出 席 会 议 和 参 加 表 决, 该 股 东 代 理 人 不 必 是 公 司 的 股 东 ; 四 有 权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的 股 权 登 记 日, 股 权 登 记 日 与 会 议 日 期 之 间 的 间 隔 不 多 于 7 个 工 作 日 股 权 登 记 日 一 旦 确 认, 不 得 变 更 五 会 务 常 设 联 系 人 姓 名, 电 话 号 码 第 五 十 八 条 股 东 大 会 拟 讨 论 董 事 监 事 选 举 事 项 的,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将 充 分 披 露 董 事 监 事 候 选 人 的 详 细 资 料,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一 教 育 背 景 工 作 经 历 兼 职 等 个 人 情 况 ; 二 与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三 披 露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 四 是 否 受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的 处 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惩 戒 除 采 取 累 积 投 票 制 选 举 董 事 监 事 外, 每 位 董 事 监 事 候 选 人 应 当 以 单 项 提 案 提 出 第 五 十 九 条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股 东 大 会 不 应 延 期 或 取 消,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列 明 的 提 案 不 应 取 消 一 旦 出 现 延 期 或 取 消 的 情 形,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原 定 召 开 日 前 至 少 2 个 工 作 日 公 告 并 说 明 原 因 36

39 第 五 节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第 六 十 条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其 他 召 集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证 股 东 大 会 的 正 常 秩 序 对 于 干 扰 股 东 大 会 寻 衅 滋 事 和 侵 犯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将 采 取 措 施 加 以 制 止 并 及 时 报 告 有 关 部 门 查 处 第 六 十 一 条 股 权 登 记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所 有 股 东 或 其 代 理 人, 均 有 权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并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本 章 程 行 使 表 决 权 股 东 可 以 亲 自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也 可 以 委 托 代 理 人 代 为 出 席 和 表 决 第 六 十 二 条 个 人 股 东 亲 自 出 席 会 议 的, 应 出 示 本 人 身 份 证 或 其 他 能 够 表 明 其 身 份 的 有 效 证 件 或 证 明 股 票 账 户 卡 ; 委 托 代 理 他 人 出 席 会 议 的, 应 出 示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书 法 人 股 东 应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的 代 理 人 出 席 会 议 法 定 代 表 人 出 席 会 议 的, 应 出 示 本 人 身 份 证 能 证 明 其 具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的 有 效 证 明 ; 委 托 代 理 人 出 席 会 议 的, 代 理 人 应 出 示 本 人 身 份 证 法 人 股 东 单 位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依 法 出 具 的 书 面 授 权 委 托 书 第 六 十 三 条 股 东 出 具 的 委 托 他 人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应 当 载 明 下 列 内 容 : 一 代 理 人 的 姓 名 ; 二 是 否 具 有 表 决 权 ; 三 分 别 对 列 入 股 东 大 会 议 程 的 每 一 审 议 事 项 投 赞 成 反 对 或 弃 权 票 的 指 示 ; 四 委 托 书 签 发 日 期 和 有 效 期 限 ; 五 委 托 人 签 名 ( 或 盖 章 ) 委 托 人 为 法 人 股 东 的, 应 加 盖 法 人 单 位 印 章 第 六 十 四 条 委 托 书 应 当 注 明 如 果 股 东 不 作 具 体 指 示, 股 东 代 理 人 可 以 按 自 己 的 意 思 表 决 第 六 十 五 条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书 由 委 托 人 授 权 他 人 签 署 的, 授 权 签 署 的 授 权 书 或 者 其 他 授 权 文 件 应 当 经 过 公 证 经 公 证 的 授 权 书 或 者 其 他 授 权 文 件, 和 投 票 代 理 委 托 书 均 需 备 置 于 公 司 住 所 或 者 召 集 会 议 的 通 知 中 指 定 的 其 他 地 方 委 托 人 为 法 人 的,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董 事 会 其 他 决 策 机 构 决 议 授 权 的 人 作 为 代 表 出 席 公 司 的 股 东 大 会 第 六 十 六 条 出 席 会 议 人 员 的 会 议 登 记 册 由 公 司 负 责 制 作 会 议 登 记 册 载 明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姓 名 ( 或 单 位 名 称 ) 身 份 证 号 码 住 所 地 址 持 有 或 者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37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三 日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 券 简 称 : 中 珠 医 疗 证 券 代 码 :600568 编 号 :2016-090 号 中 珠 医 疗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000936

股票代码:000936 证 券 代 码 :000936 证 券 简 称 : 华 西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2016-031 江 苏 华 西 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0 一 五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dongmi@600127.cn 415001 http://www.600127.cn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电 话 :010-52682888 传 真 :010-52682999 邮 编 :100033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54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中 国 中 煤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O 一 五 年 六 月 目 录 会 议 须 知... 2 会 议 议 程... 4 会 议 通 知... 6 议 案 一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董 事 会 报 告 的 议 案... 19 议 案 二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监 事 会 报 告 的 议 案... 21 议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4 2013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4 2013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证 券 代 码 :300015 证 券 简 称 : 爱 尔 眼 科 编 号 :2013-047 爱 尔 眼 科 医 院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预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鉴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上 半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小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2015 年 修 订 ) ( 深 证 上 [2015]65 号 ) 及 相 关 格 式 指 引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将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深 赛 智 2009 26 号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的 说 明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由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有 限 公 司 ( 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6]126 号 文 核 准,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联 电 子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非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 券 代 码 :600108 证 券 简 称 : 亚 盛 集 团 公 告 编 号 :2014-039 甘 肃 亚 盛 实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继 续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More information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证 券 代 码 :601998 证 券 简 称 : 中 信 银 行 公 告 编 号 :2016-31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及 2016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2016 年 度 第 一 部 分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财 税 方 针 政 策 ; 根 据 全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拟 订 财 政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及 其 有 关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调 整 完 善 市 对 区 财 政 体 制 ; 分 析 预 测 经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股 票 代 码 :600094 900940 股 票 简 称 : 大 名 城 大 名 城 B 编 号 :2014-066 上 海 大 名 城 企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自 筹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证 券 代 码 :000982 证 券 简 称 : 中 银 绒 业 公 告 编 号 :2014-83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关 于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流 程 的 提 示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More information

注 2: 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现 金 管 理 的 议 案, 同 意 本 公 司 自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一 年 之 内, 使

注 2: 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现 金 管 理 的 议 案, 同 意 本 公 司 自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一 年 之 内, 使 证 券 代 码 :601969 证 券 简 称 : 海 南 矿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52 海 南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证 券 代 码 :300170 证 券 简 称 : 汉 得 信 息 公 告 编 号 :2016-032 上 海 汉 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12 年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第 三 期 解 锁 股 份 上 市 流 通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发 行 安 排 及 初 步 询 价 公 告 重 要 提 示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发 行 人 或 建 设 银 行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9,000,000,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下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得 中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6C8DAD7CAC8DAC8AFBDBBD2D7CAB5CAA9CFB8D4F2A1B7D0DEB6A9BDE2B6C1A3A8C8DAD7CAC8DAC8AFD7A8C0B8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6C8DAD7CAC8DAC8AFBDBBD2D7CAB5CAA9CFB8D4F2A1B7D0DEB6A9BDE2B6C1A3A8C8DAD7CAC8DAC8AFD7A8C0B8A3A92E646F63>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解 读 一 什 么 是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又 称 信 用 交 易, 是 指 投 资 者 向 具 有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资 格 的 证 券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物, 借 入 资 金 买 入 本 所 上 市 证 券 或 借 入 本 所 上 市 证 券 并 卖 出 的 行 为 与 现

More information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之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主 承 销 商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1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天 威 视 讯 :2015 年 度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各 位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 作 为 深 圳 市 天 威 视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独 立 董 事, 现 将 本 人 2015 年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汇 报 如 下 : 一 2015 年 出 席 董 事 会 及 股 东 大 会 的 次 数 及 投 票 情 况 2015 年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关 于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902 13.10B 2012 2013 3 20 关 于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定, 作 为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鉴 于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拟 收 购 北 京 普 莱 德 新 能 源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为 保 证 本 次 交 易 的 顺 利 完 成,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相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2015 年 度 决 算 第 一 部 分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受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第 1 页, 共 22 页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煤矿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煤矿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百 隆 东 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信 证 券 ) 作 为 百 隆 东 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百 隆 东 方 或 公 司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More information

2015-089: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5-089: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股 票 代 码 :002235 股 票 简 称 : 安 妮 股 份 编 号 :2015-089 厦 门 安 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相 关 公 告 的 更 正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章 节 涉 及 的 相 关 主 体 新 增 报 告 期 相 应 财 务 业 务 及 法 律 等 披 露 内 容 3. 根 据 公 司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实 施 方 案, 更 新 重 组 报 告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第 一 章 本 次 交 易 概 况 第 六 章 发 行 股 份

章 节 涉 及 的 相 关 主 体 新 增 报 告 期 相 应 财 务 业 务 及 法 律 等 披 露 内 容 3. 根 据 公 司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实 施 方 案, 更 新 重 组 报 告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第 一 章 本 次 交 易 概 况 第 六 章 发 行 股 份 中 铁 二 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置 换 及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修 订 说 明 本 公 司 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 披 露 了 中 铁 二 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置 换 及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 草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中 : 特 准 储 备 物 资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0,741,173.05 43,639,878.67 资 产 总 计 907,501,895.16 545,811,013.59 法 定 代 表 人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中 : 特 准 储 备 物 资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0,741,173.05 43,639,878.67 资 产 总 计 907,501,895.16 545,811,013.59 法 定 代 表 人 : 资 产 负 债 表 2016-05 编 制 单 位 : 贵 州 瓮 马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货 币 资 金 470,266,946.05 252,110,378.42 结 算 备 付 金 拆 出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More information

公 司 已 支 付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款 及 增 资 款, 取 得 其 50.5% 股 权, 中 德 索 罗 门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 办 妥 股 权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姚 记 扑 克 公 司 自 2015 年 4 月 起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公 司 已 支 付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款 及 增 资 款, 取 得 其 50.5% 股 权, 中 德 索 罗 门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 办 妥 股 权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姚 记 扑 克 公 司 自 2015 年 4 月 起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关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上 海 姚 记 扑 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问 询 函 中 有 关 财 务 事 项 的 说 明 天 健 函 2016 458 号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由 上 海 姚 记 扑 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转 来 的 贵 所 关 于 对 上 海 姚 记 扑 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问 询 函 ( 中 小 板 问 询 函 2016 第 352

More information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 上 证 与 修 正 方 法 一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上 证 指 数 系 列 均 采 用 派 许 加 权 综 合 价 格 指 数 公 式 计 算 2. 上 证 180 指 数 上 证 50 指 数 等 以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股 本 数 为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报 告 期 指 数 =( 报 告 期 样 本 股 的 调 整 市 值 / 基 期 )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1. 第 37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2 2. 第 37 次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办 法 3 3. 第 37 次 股 东 大 会 监 票 人 计 票 人 建 议 名 单 4 4. 会 议 审 议 议 案 4.1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及 修 订 公

目 录 1. 第 37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2 2. 第 37 次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办 法 3 3. 第 37 次 股 东 大 会 监 票 人 计 票 人 建 议 名 单 4 4. 会 议 审 议 议 案 4.1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及 修 订 公 山 西 焦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十 七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〇 一 二 年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目 录 1. 第 37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2 2. 第 37 次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办 法 3 3. 第 37 次 股 东 大 会 监 票 人 计 票 人 建 议 名 单 4 4. 会 议 审 议 议 案 4.1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利

More information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附 件 1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规 定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明 确 主 办 券 商 职 责,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规 则 ),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主 办 券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修 订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及 托 管 协 议 部 分 条 款 的 公 告 为 满 足 投 资 者 的 理 财 需 求, 根 据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原 基 金 合 同 ) 的 有 关 约 定, 博 时 基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