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Transcription

1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320 桃 園 市 中 壢 區 民 族 路 3 段 260 號 5 樓 ) 承 辦 單 位 : 各 委 辦 訓 練 機 構 ( 詳 見 本 簡 章 ) 報 名 諮 詢 : 請 逕 向 各 委 辦 訓 練 機 構 洽 詢 開 班 查 詢 網 址 : 103 年 6 月

2 報 名 學 員 重 點 摘 要 提 示 1. 本 年 度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開 班 訊 息, 如 有 需 要, 請 自 行 至 網 站 ( 點 選 中 文 版 - 環 保 證 照 訓 練 - 開 班 訊 息 ) 查 詢 2.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者, 報 名 後 仍 應 將 書 面 報 名 表 正 本 1 式 2 份 ( 參 訓 資 格 請 參 考 簡 章 上 第 三 點 表 列 參 訓 資 格 ) 及 學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逕 寄 至 欲 參 訓 之 訓 練 機 構 ( 如 第 六 點 表 列 訓 練 機 構 ), 信 封 上 並 註 明 報 名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並 完 成 繳 費 手 續 者 為 順 序, 額 滿 時 直 接 順 延 至 同 一 訓 練 機 構 下 一 班 期, 毋 須 重 新 報 名 3. 不 符 合 參 訓 資 格 規 定 者, 請 勿 報 名, 否 則 雖 經 測 驗 及 格, 概 不 核 發 合 格 證 書 4. 報 名 者 所 填 寫 報 名 表 之 各 項 資 料 及 所 附 文 件 均 須 經 其 本 人 詳 實 核 對 確 認 所 附 證 明 文 件 俱 確 實 無 訛, 並 自 行 簽 章 如 有 偽 造 或 變 造 情 事 者, 需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並 同 意 作 為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辦 理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有 關 個 人 資 料 之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5.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學 科 測 驗, 為 利 學 員 掌 握 測 驗 重 點 及 方 向,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已 將 全 部 課 程 建 置 練 習 題 附 解 答, 登 載 於 網 頁 供 學 員 參 閱 練 習, 如 有 需 要, 請 自 行 至 網 站 網 站 下 載 ( 點 選 中 文 版 - 環 保 證 照 訓 練 - 證 照 訓 練 練 習 題 ) -2-

3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簡 章 一 訓 練 宗 旨 : 為 建 立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制 度, 協 助 事 業 培 育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提 高 廢 水 處 理 及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專 業, 使 廢 ( 污 ) 水 獲 得 妥 善 處 理 與 管 理, 進 而 維 護 生 態 及 環 境 二 訓 練 依 據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及 環 境 保 護 專 責 單 位 或 人 員 設 置 及 管 理 辦 法 三 參 訓 資 格 : 摘 錄 自 環 境 保 護 專 責 單 位 或 人 員 設 置 及 管 理 辦 法 ( 不 符 參 訓 資 格 者, 請 勿 報 名, 否 則 雖 經 測 驗 及 格 後, 仍 不 予 核 發 合 格 證 書 ) 級 別 參 訓 學 員 應 於 參 訓 前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一 領 有 本 國 環 境 工 程 化 學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衛 生 工 程 電 機 工 程 機 械 工 程 水 利 工 程 工 業 安 全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書 二 公 立 或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承 認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理 工 農 醫 各 科 系 研 究 所 畢 業 甲 三 公 立 或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以 上 或 經 教 育 部 承 認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以 上 之 環 境 工 程 環 境 科 學 公 害 防 治 學 系 或 相 關 學 系 級 畢 業 四 公 立 或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以 上 或 經 教 育 部 承 認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廢 立 學 院 以 上 之 化 學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電 機 工 程 機 械 工 程 大 氣 科 學 大 氣 物 理 公 共 衛 生 工 礦 安 全 衛 生 化 學 水 利 學 系 或 相 關 水 學 系 畢 業, 並 具 1 年 以 上 主 管 機 關 列 管 之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或 事 業 水 污 染 防 治 及 處 理 操 作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得 有 證 明 文 件 處 五 公 立 或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以 上 或 經 教 育 部 承 認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以 上 之 理 工 農 醫 各 科 系 畢 業, 並 具 2 年 以 上 主 管 理 機 關 列 管 之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或 事 業 水 污 染 防 治 及 處 理 操 作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得 有 證 明 文 件 專 六 公 立 或 立 案 之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或 經 教 育 部 承 認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之 環 境 工 程 環 境 科 學 公 害 防 治 科 或 相 關 學 科 畢 業 並 具 2 年 以 責 上 主 管 機 關 列 管 之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或 事 業 水 污 染 防 治 及 處 理 操 作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得 有 證 明 文 件 人 七 公 立 或 立 案 之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或 經 教 育 部 承 認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之 理 工 農 醫 各 科 系 畢 業, 並 具 3 年 以 上 主 管 機 關 列 管 之 污 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或 事 業 水 污 染 防 治 及 處 理 操 作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得 有 證 明 文 件 八 經 事 業 或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推 薦 其 從 業 人 員 或 負 責 人, 並 具 3 年 以 上 主 管 機 關 列 管 之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或 事 業 水 污 染 防 治 及 處 理 操 作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得 有 證 明 文 件 -3-

4 級 別 參 訓 學 員 應 於 參 訓 前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九 具 有 乙 級 專 責 人 員 資 格 後, 具 2 年 以 上 主 管 機 關 列 管 之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或 事 業 水 污 染 防 治 及 處 理 操 作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得 有 證 明 文 件 註 :(1) 第 四 ~ 九 款 所 列 主 管 機 關 列 管 之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或 事 業 水 污 染 防 治 及 處 理 操 作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係 指 具 備 該 項 學 歷 後, 或 取 得 乙 級 專 責 人 員 合 格 證 書 後, 於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定 義 之 事 業 或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實 際 從 事 廢 ( 污 ) 水 處 理 設 施 管 理 或 操 作 實 務 經 驗, 並 得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為 限, 非 列 管 事 業 出 具 之 實 務 經 驗 不 予 採 認 (2) 符 合 第 一 款 之 環 境 工 程 衛 生 工 程 技 師 或 第 三 款 第 六 款 規 定 者, 可 報 名 參 加 甲 級 環 境 工 程 類 訓 練 課 程, 惟 仍 需 參 加 所 有 科 目 之 測 驗 (3) 依 第 八 款 取 得 合 格 證 書 者, 僅 得 於 推 薦 之 事 業 或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擔 任 專 責 人 員 (4) 符 合 第 九 款 規 定 者, 可 報 名 參 加 乙 級 升 甲 級 訓 練 課 程 級 別 參 訓 學 員 應 於 參 訓 前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乙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一 公 立 或 立 案 之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或 經 教 育 部 承 認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之 環 境 工 程 環 境 科 學 公 害 防 治 學 科 ( 系 ) 或 相 關 學 科 ( 系 ) 畢 業 二 公 立 或 立 案 之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或 經 教 育 部 承 認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非 屬 前 款 理 工 農 醫 各 科 系 畢 業 三 公 立 或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工 業 農 業 水 產 職 業 學 校 或 高 級 中 學 以 上 學 校 工 科 畢 業, 並 具 1 年 以 上 主 管 機 關 列 管 之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或 事 業 水 污 染 防 治 及 處 理 操 作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得 有 證 明 文 件 四 公 立 或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高 級 職 業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並 具 2 年 以 上 主 管 機 關 列 管 之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或 事 業 水 污 染 防 治 及 處 理 操 作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得 有 證 明 文 件 五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之 特 殊 業 別 之 從 業 人 員 或 負 責 人, 具 有 累 計 3 年 以 上 廢 水 處 理 之 環 境 保 護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得 有 證 明 文 件 六 經 事 業 或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推 薦 其 從 業 人 員 或 負 責 人, 並 具 1 年 以 上 主 管 機 關 列 管 之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或 事 業 水 污 染 防 治 及 處 理 操 作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得 有 證 明 文 件 註 :(1) 符 合 第 一 款 規 定 者, 可 報 名 參 加 乙 級 環 境 工 程 類 訓 練 課 程 (2) 第 三 四 及 六 款 所 列 主 管 機 關 列 管 之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或 事 業 水 污 染 防 治 及 處 理 操 作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係 指 具 備 該 學 歷 後, 於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定 義 之 事 業 或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實 際 從 事 廢 ( 污 ) 水 處 理 設 施 管 理 或 操 作 實 務 經 驗, 並 得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為 限, 非 列 管 事 業 出 具 之 實 務 經 驗 不 予 採 認 (3) 依 第 五 款 取 得 合 格 證 書 者, 僅 得 於 各 該 特 殊 業 別 擔 任 專 責 人 員 (4) 依 第 六 款 取 得 合 格 證 書 者, 僅 得 於 推 薦 之 事 業 或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擔 任 專 責 人 員 -4-

5 四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及 費 用 一 覽 表 甲 級 時 數 乙 級 時 數 乙 級 升 課 程 名 稱 一 般 類 科 環 工 類 科 甲 級 補 正 一 般 類 科 環 工 類 科 乙 級 補 正 甲 級 時 數 1. 專 責 人 員 職 掌 與 工 作 倫 理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規 水 污 染 防 治 許 可 申 報 及 實 務 廢 水 特 性 概 論 有 機 性 廢 水 處 理 廢 水 處 理 生 物 單 元 無 機 性 廢 水 處 理 毒 性 污 染 物 質 處 理 廢 水 處 理 物 理 單 元 廢 水 處 理 化 學 單 元 污 泥 處 理 廢 水 收 集 處 理 系 統 規 劃 廢 水 處 理 廠 營 運 管 理 廢 水 處 理 單 元 操 作 維 護 水 質 分 析 與 實 習 廢 水 處 理 設 施 功 能 查 核 與 應 變 備 註 實 作 14 小 時 17. 廢 水 處 理 實 廠 觀 摩 總 時 數 費 用 18,000 15,300 10,485 18,000 14, ,675 如 符 合 環 境 保 護 專 責 單 位 或 人 員 設 置 及 管 理 辦 法 第 3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之 本 國 環 境 工 程 及 衛 生 工 程 技 師 證 照 ; 第 3 條 第 1 項 第 3 款 及 第 6 款 規 定 者, 可 抵 免 部 分 課 程 學 費, 需 訓 練 總 時 數 為 58 小 時 ( 詳 上 表 ) 符 合 第 4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者, 可 抵 免 部 分 課 程 學 費, 需 訓 練 總 時 數 為 51 小 時 ; 惟 抵 免 之 課 程 仍 須 參 加 各 課 程 之 全 部 測 驗 五 訓 練 費 用 : ( 一 ) 依 環 境 保 護 專 責 單 位 或 人 員 設 置 及 管 理 辦 法 第 16 條 之 規 定, 所 需 訓 練 費 用 由 辦 理 之 訓 練 機 構 核 實 收 取 ( 二 ) 本 訓 練 費 用 每 人 收 費 如 上 表 ( 均 不 包 括 膳 宿 費 用 ), 俟 訓 練 機 構 通 知 受 訓 後, 逕 向 該 機 構 繳 交 ( 三 ) 再 訓 練 ( 重 修 ) 費 用 每 小 時 不 超 過 新 臺 幣 300 元, 由 訓 練 機 構 依 訓 練 總 時 數 按 比 例 核 實 收 取 -5-

6 六 訓 練 機 構 及 地 點 : 機 構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台 大 慶 齡 工 業 106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基 隆 路 3 段 (02) (02) 研 究 中 心 130 號 #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金 華 街 199 淡 江 大 學 巷 5 號 101 室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 成 人 教 育 部 ) 園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320 桃 園 市 中 壢 區 中 大 路 300 ( 永 續 環 境 科 號 ( 環 工 所 辦 公 室 ) 技 研 究 中 心 ) (02) #8868 (03) #34653 #34670 (02) (03)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106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四 維 路 198 (02) 產 業 服 務 基 金 (02) 巷 41 號 2 樓 之 10 #116 會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320 桃 園 市 中 壢 區 中 山 東 路 3 (03) (03) 學 院 段 414 號 #5136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 環 境 科 技 與 300 新 竹 市 博 愛 街 75 號 實 驗 (03) (03) 智 慧 系 統 研 究 一 館 302 室 #31918 中 心 ) 東 海 大 學 407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台 中 港 路 3 (04) (04) ( 環 科 所 ) 段 181 號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402 台 中 市 南 區 國 光 路 250 號 (04) (04) ( 環 工 系 ) 逢 甲 大 學 407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文 華 路 100 (04) (04) ( 環 科 系 ) 號 #5286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640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大 學 路 3 段 (05) (05) ( 環 安 系 ) 123 號 #4479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701 台 南 市 東 區 大 學 路 1 號 (06) (06) ( 環 工 所 ) #65800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804 高 雄 市 西 子 灣 鼓 山 區 蓮 (07) ( 環 工 所 ) 海 路 70 號 (07) 嘉 藥 學 校 財 團 717 台 南 市 仁 德 區 二 仁 路 1 段 法 人 嘉 南 藥 理 60 號 大 學 ( 環 工 系 ) (06) #6325 (06) (06) 七 報 名 手 續 : ( 一 ) 請 將 報 名 表 1 式 2 份, 併 檢 附 學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寄 至 所 選 填 之 訓 練 機 構 收 ; 信 封 上 並 註 明 報 名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其 中 : 1.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 指 (1) 學 位 證 書 (2) 畢 業 證 書 資 格 證 明 書 或 (4) 經 -6-

7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證 明 書 等 之 任 一 學 歷 ( 力 )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2. 工 作 經 驗 證 明 及 相 關 佐 證 文 件 :( 適 用 設 置 及 管 理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第 二 款 第 三 款 及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第 二 款 其 中 一 者 得 免 附 ) (1) 工 作 經 驗 證 明 限 使 用 本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制 式 格 式 ( 可 以 同 大 小 紙 幅 影 印 使 用 ), 並 應 由 取 得 工 作 經 驗 之 機 構 開 具 影 本 文 件 ( 不 同 服 務 機 構, 應 分 別 開 具 證 明 ), 其 中 應 具 體 說 明 執 行 水 污 染 防 制 之 工 作 經 驗 的 具 體 事 實 及 起 迄 年 月, 並 加 蓋 事 業 公 司 章 戳 及 負 責 人 印 章 (2) 應 出 具 證 明 事 業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之 水 污 染 防 治 許 可 證 ( 文 件 ); 如 無 水 污 染 防 治 許 可 證 ( 文 件 ), 則 應 出 具 工 廠 登 記 證 或 廢 水 納 管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且 應 出 具 具 有 廢 水 處 理 設 備 ( 施 )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詳 如 工 作 經 驗 空 白 表 備 註 說 明 ) 3. 所 附 學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為 外 文 者, 應 檢 附 駐 外 單 位 外 交 部 授 權 機 構 或 法 院 驗 證 之 中 譯 本 且 申 請 人 應 親 自 核 對 確 認 所 附 證 明 文 件 俱 確 實 無 訛, 並 請 自 行 簽 章 與 正 本 相 符 等 字 樣 ( 二 ) 報 名 請 依 環 境 保 護 專 責 單 位 或 人 員 設 置 及 管 理 辦 法 第 三 四 條 規 定 之 資 格 ( 參 考 本 簡 章 三 參 加 訓 練 資 格 之 表 列 資 格 條 件 ), 自 行 選 擇 參 訓 班 別 報 名, 測 驗 及 格 後, 本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將 依 管 理 辦 法 之 規 定 核 發 證 書 不 符 合 參 訓 規 定 之 學 經 歷 條 件 者, 請 勿 報 名 ; 參 訓 時 學 經 歷 條 件 不 符 合 規 定 者, 雖 經 測 驗 及 格, 概 不 核 發 合 格 證 書 ( 三 ) 為 能 儘 早 參 訓, 學 員 報 名 時 請 斟 酌 自 身 之 需 要, 採 複 選 方 式 勾 選 訓 練 機 構 ( 參 訓 班 別 甲 級 或 乙 級 需 擇 一 報 名 ), 逕 將 報 名 表 寄 送 各 選 填 之 訓 練 機 構 建 檔, 當 選 填 之 訓 練 機 構 其 報 名 人 數 每 滿 40 名 時, 即 會 擇 期 排 定 課 程 開 班, 並 通 知 學 員 報 到 參 訓 ( 四 ) 本 訓 練 班 別 係 依 照 報 名 參 訓 學 員 之 選 擇 安 排, 報 到 參 訓 後, 中 途 不 得 要 求 更 換 班 別 或 級 別, 如 經 訓 練 機 構 安 排 參 訓 後, 學 員 因 故 未 報 到 者, 原 報 名 資 料 不 退 回, 如 欲 再 重 新 參 訓 者, 應 重 新 報 名 並 檢 附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 五 ) 為 避 免 報 名 人 數 不 足, 久 不 能 開 班, 本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得 協 調 北 中 南 3 區 訓 練 機 構 機 動 調 整 彙 集 同 區 域 學 員 參 訓, 俾 便 及 早 開 班, 經 分 班 通 知 學 員, 凡 未 報 到 者, 應 重 新 報 名 ( 六 ) 密 集 班 受 訓 期 間 約 2 週, 採 週 一 至 週 五, 白 天 上 課 ; 夜 間 班 受 訓 採 週 一 至 週 五 夜 間 上 課 ; 週 末 班 利 用 週 休 及 週 日 日 間 上 課 ( 約 7 週 ) 惟 實 習 ( 實 作 ) 或 相 關 課 程 得 安 排 於 上 班 時 間 上 課 為 原 則 ( 七 ) 前 項 夜 間 班 僅 於 台 大 慶 齡 工 業 研 究 中 心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產 業 服 務 基 金 -7-

8 會 淡 江 大 學 逢 甲 大 學 嘉 藥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等 5 個 訓 練 機 構 辦 理 ( 八 ) 若 有 學 經 歷 認 定 之 疑 義, 可 洽 本 所 (03) 轉 603~607; 報 名 參 訓 學 員 欲 查 報 名 情 形 請 逕 向 所 報 名 之 訓 練 機 構 詢 問 ( 九 ) 報 名 乙 級 升 甲 級 訓 練 : 1. 應 於 具 備 乙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之 資 格 ( 即 取 得 乙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合 格 證 書 ) 後, 於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定 義 之 事 業 或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實 際 從 事 廢 ( 污 ) 水 處 理 設 施 管 理 或 操 作 實 務 工 作 2 年 以 上 之 經 驗, 並 得 有 證 明 文 件 ( 於 乙 級 證 書 取 得 前 之 年 資 不 予 採 計 ) 2.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下 列 資 料 : (1) 合 格 證 書 正 反 面 影 本 (2) 工 作 經 驗 證 明, 限 正 本 (3) 應 出 具 證 明 事 業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之 水 污 染 防 治 許 可 證 ( 文 件 ); 如 無 水 污 染 防 治 許 可 證 ( 文 件 ), 則 應 出 具 工 廠 登 記 證 或 廢 水 納 管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且 應 出 具 具 有 廢 水 處 理 設 備 ( 施 )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詳 如 工 作 經 驗 空 白 表 備 註 說 明 ) 3. 符 合 參 訓 資 格 者, 得 以 隨 班 附 讀 方 式, 併 入 所 選 擇 訓 練 機 構 之 甲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正 期 班 參 訓 ( 報 名 勾 選 訓 練 機 構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五 項 之 甲 級 訓 練 機 構 及 地 點 ) 4. 報 名 乙 級 升 甲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者, 應 於 參 訓 前 15 日 將 報 名 表 件 寄 交 選 填 之 訓 練 機 構, 由 訓 練 機 構 彙 送 本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如 其 乙 級 合 格 證 書 遭 廢 止 或 撤 銷 者, 不 得 報 名 ( 十 ) 訓 練 測 驗 期 程 請 逕 上 本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網 站 ( 網 址 : 公 佈 之 年 度 集 中 測 驗 日 程 表 查 詢 ( 環 保 專 業 證 照 訓 練 測 驗 訊 息 年 度 集 中 測 驗 日 程 表 ) ( 十 一 ) 以 推 薦 方 式 報 名 參 訓 者, 應 檢 具 下 列 資 料 : 1. 報 名 表 1 式 2 份 2. 本 簡 章 七 ( 一 )2. 所 列 之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3. 由 推 薦 之 事 業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所 出 具 之 推 薦 函 影 本 ( 十 二 ) 任 職 於 代 操 作 廠 商 者, 如 以 學 經 歷 報 名 參 訓, 應 檢 具 下 列 文 件 ( 未 齊 備 者, 視 同 不 符 合 參 訓 資 格 ): 1. 本 簡 章 七 ( 一 ) 1. 所 列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2. 可 證 明 屬 合 法 廢 水 處 理 代 操 作 廠 商 之 證 明 文 件 ( 如 公 司 登 記 執 照 或 營 利 事 業 登 記 證 等 ) 3. 應 出 具 委 任 業 者 ( 本 署 列 管 事 業 ) 之 水 污 染 防 治 許 可 證 ( 文 件 ); 如 無 水 污 染 防 治 許 可 證 ( 文 件 ), 則 應 出 具 廢 水 納 管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且 應 出 具 具 有 廢 水 處 理 設 備 ( 施 )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詳 如 工 -8-

9 作 經 驗 空 白 表 備 註 說 明 ) 4. 出 具 委 任 業 者 ( 本 署 列 管 事 業 ) 與 代 操 作 廠 商 簽 訂 之 委 任 操 作 或 全 廠 營 運 契 ( 合 ) 約 書, 契 約 之 履 約 期 限 應 涵 蓋 學 員 之 參 訓 資 格 所 需 工 作 資 歷, 另 工 作 內 容 需 有 廢 水 處 理 設 ( 備 ) 施 操 作 與 維 護 之 相 關 工 作 項 目, 非 屬 前 揭 工 作 項 目 內 容 ( 例 如 廢 水 處 理 廠 / 設 ( 備 ) 施 之 興 建 ), 其 工 作 資 歷 不 予 採 認 5. 派 駐 於 委 任 業 者 ( 本 署 列 管 事 業 ) 與 代 操 作 廠 商 所 開 立 之 工 作 經 驗 證 明, 可 同 時 用 印 或 分 別 開 立 工 作 經 驗 證 明 後 用 印 八 訓 練 及 格 之 認 定 : ( 一 ) 曠 課 總 計 達 4 小 時 者, 或 請 假 ( 包 括 公 假 及 曠 缺 課 ) 達 授 課 總 時 數 4 分 之 1 以 上 者, 即 予 退 訓, 應 重 新 報 名 參 訓, 已 繳 訓 練 費 用 不 予 退 還 ( 二 ) 參 訓 學 員 結 訓 後 應 即 參 加 本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安 排 當 期 之 統 一 測 驗, 測 驗 地 點 採 分 區 集 中 測 驗, 除 事 先 經 同 意 外, 不 得 無 故 缺 席 或 延 後 測 驗 ( 三 ) 測 驗 由 本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統 一 辦 理, 測 驗 題 目 參 照 統 一 教 材 內 容 命 題 測 驗 類 型 共 分 筆 試 測 驗 及 實 作 測 驗 2 類, 均 不 開 書 測 驗, 測 驗 題 型 包 括 選 擇 問 答 填 充 或 填 充 計 算 等, 部 分 測 驗 科 目 ( 如 實 作 ) 將 配 合 試 題 本 投 影 片 放 映 等 方 式 進 行 ( 四 ) 各 級 別 之 測 驗 科 目 涵 蓋 課 程 名 稱 題 型 及 測 驗 時 間 如 下 : 訓 練 級 別 甲 級 甲 級 環 工 類 測 驗 類 別 筆 試 實 作 測 驗 科 目 名 稱 涵 蓋 訓 練 課 程 名 稱 題 型 1.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規 (1)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規 (2) 專 責 人 員 職 掌 與 工 作 倫 理 2. 特 性 概 論 與 水 (1) 廢 水 特 性 概 論 質 分 析 (2) 水 質 分 析 與 實 習 3. 有 機 性 廢 水 處 理 有 機 性 廢 水 處 理 4. 無 機 性 廢 水 處 理 無 機 性 廢 水 處 理 5. 廢 水 處 理 單 元 操 作 維 護 廢 水 處 理 單 元 操 作 維 護 6. 收 集 處 理 系 統 規 劃 (1) 廢 水 收 集 處 理 系 統 規 劃 與 毒 性 處 理 (2) 毒 性 污 染 物 質 處 理 7. 處 理 廠 營 運 管 理 廢 水 處 理 廠 營 運 管 理 1. 許 可 申 報 實 務 水 污 染 防 治 許 可 申 報 及 實 務 2. 水 質 分 析 實 作 水 質 分 析 與 實 習 -9- 選 擇 題 選 擇 題 填 充 題 書 面 試 題 資 料 收 回 圖 片 判 讀 填 充 題 書 面 試 題 資 料 收 回 測 驗 時 間 40 分 鐘 90 分 鐘 40 分 鐘 3. 實 務 規 劃 與 評 (1) 廢 水 收 集 處 理 系 統 規 劃 計 算 題 填 充 題 90 分 鐘

10 訓 練 級 別 乙 級 乙 級 環 工 類 乙 升 甲 甲 級 補 正 測 驗 類 別 筆 試 實 作 筆 試 實 作 筆 試 實 作 測 驗 科 目 名 稱 涵 蓋 訓 練 課 程 名 稱 題 型 析 1.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規 2. 特 性 概 論 與 水 質 分 析 3. 理 化 處 理 單 元 4. 生 物 及 污 泥 處 理 單 元 5. 廢 水 處 理 單 元 操 作 維 護 1. 許 可 申 報 實 務 (2) 廢 水 特 性 概 論 (3) 有 機 性 廢 水 處 理 (4) 無 機 性 廢 水 處 理 (5) 毒 性 污 染 物 質 處 理 (1)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規 (2) 專 責 人 員 職 掌 與 工 作 倫 理 (1) 廢 水 特 性 概 論 (2) 水 質 分 析 與 實 習 (1) 廢 水 處 理 物 理 單 元 (2) 廢 水 處 理 化 學 單 元 (1) 廢 水 處 理 生 物 單 元 (2) 污 泥 處 理 廢 水 處 理 單 元 操 作 維 護 水 污 染 防 治 許 可 申 報 及 實 務 2. 水 質 分 析 實 作 水 質 分 析 與 實 習 3. 功 能 查 核 與 評 析 1.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規 2. 收 集 處 理 系 統 規 劃 與 毒 性 處 理 廢 水 處 理 設 施 功 能 查 核 與 應 變 (1)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規 (2) 專 責 人 員 職 掌 與 工 作 倫 理 (1) 廢 水 收 集 處 理 系 統 規 劃 (2) 毒 性 污 染 物 質 處 理 3. 處 理 廠 營 運 管 理 廢 水 處 理 廠 營 運 管 理 (1) 廢 水 收 集 處 理 系 統 規 劃 (2) 廢 水 特 性 概 論 實 務 規 劃 與 評 析 (3) 有 機 性 廢 水 處 理 (4) 無 機 性 廢 水 處 理 (5) 毒 性 污 染 物 質 處 理 (1)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規 1.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 專 責 人 員 職 掌 與 工 作 規 倫 理 2. 收 集 處 理 系 統 規 (1) 廢 水 收 集 處 理 系 統 規 劃 劃 與 毒 性 處 理 (2) 毒 性 污 染 物 質 處 理 3. 處 理 廠 營 運 管 理 廢 水 處 理 廠 營 運 管 理 1. 許 可 申 報 實 務 水 污 染 防 治 許 可 申 報 及 實 務 -10- 選 擇 題 選 擇 題 填 充 題 書 面 試 題 資 料 收 回 圖 片 判 讀 填 充 題 書 面 試 題 資 料 收 回 選 擇 題 填 充 題 書 面 試 題 資 料 收 回 選 擇 題 計 算 題 填 充 題 選 擇 題 選 擇 題 填 充 題 書 面 試 題 資 料 收 回 測 驗 時 間 40 分 鐘 90 分 鐘 40 分 鐘 90 分 鐘 40 分 鐘 90 分 鐘 40 分 鐘 90 分 鐘 2. 實 務 規 劃 與 評 (1) 廢 水 收 集 處 理 系 統 規 劃 計 算 題 填 充 題 90 分 鐘

11 訓 練 級 別 乙 級 補 正 測 驗 類 別 筆 試 實 作 測 驗 科 目 名 稱 涵 蓋 訓 練 課 程 名 稱 題 型 析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規 1. 許 可 申 報 實 務 2. 功 能 查 核 與 評 析 (2) 廢 水 特 性 概 論 (3) 有 機 性 廢 水 處 理 (4) 無 機 性 廢 水 處 理 (5) 毒 性 污 染 物 質 處 理 (1)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規 (2) 專 責 人 員 職 掌 與 工 作 倫 理 水 污 染 防 治 許 可 申 報 及 實 務 廢 水 處 理 設 施 功 能 查 核 與 應 變 選 擇 題 選 擇 題 填 充 題 書 面 試 題 資 料 收 回 選 擇 題 填 充 題 書 面 試 題 資 料 收 回 測 驗 時 間 40 分 鐘 90 分 鐘 90 分 鐘 ( 五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規 與 水 污 染 防 治 許 可 申 報 及 實 務 等 2 課 程, 如 遇 水 污 染 防 治 相 關 法 規 修 訂 發 布 時, 測 驗 內 容 即 採 行 新 公 告 法 規 內 容 命 題, 請 學 員 利 用 本 署 網 站 ( 查 閱 最 新 公 告 法 規 ( 六 ) 各 測 驗 科 目 之 練 習 題 請 至 本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網 頁 ( 網 址 : 查 詢 下 載 參 閱 ( 七 ) 測 驗 之 各 科 均 需 滿 60 分 以 上, 不 及 格 之 科 目 得 補 考, 以 2 次 為 限, 惟 不 得 分 次 分 科 目 提 出 申 請 測 驗 需 補 考 者, 得 於 結 訓 日 起 1 年 內 向 原 辦 理 機 構 申 請 參 加 相 同 種 類 相 同 科 目 之 測 驗, 學 員 亦 可 請 原 訓 練 單 位 協 助 安 排 至 其 他 訓 練 機 構 參 加 測 驗 ( 八 ) 參 加 補 考 之 學 員, 應 於 測 驗 日 45 日 前 主 動 向 原 訓 練 機 構 報 名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原 機 構 於 測 驗 前 14 天 造 冊 送 本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屆 時 無 故 缺 考 之 科 目, 一 律 以 0 分 計 算 ( 九 ) 當 次 測 驗 後 之 成 績 由 本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函 知 訓 練 機 構 寄 發 成 績 單, 學 員 可 至 本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網 頁 ( 網 址 : 中 文 版 - 環 保 證 照 訓 練 - 測 驗 訊 息 - 測 驗 成 績 查 詢 ) 查 詢 成 績 ; 另 對 測 驗 成 績 有 異 議 者, 得 於 成 績 通 知 單 送 達 之 次 日 起 14 日 內, 自 本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網 頁 下 載 或 向 訓 練 機 構 索 取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格, 填 妥 後 併 回 郵 信 封 ( 貼 足 郵 資 ) 郵 寄 至 本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複 查, 成 績 複 查 以 1 次 為 限 ( 十 ) 自 結 訓 日 起 算 超 過 1 年 未 完 成 測 驗 ( 包 括 2 次 補 考 或 評 量 ), 視 為 放 棄 補 考 或 評 量 之 機 會, 不 得 再 參 加 測 驗 ; 惟 入 伍 服 役 或 重 大 傷 殘 疾 病 住 院 達 2 個 月 以 上 等 不 可 抗 力 之 情 形, 且 經 申 請 核 准 在 案 者, 始 可 展 延 補 考 期 限 九 測 驗 規 定 ( 一 ) 訓 練 測 驗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予 以 扣 考, 其 餘 各 科 不 得 繼 續 應 考, 其 已 -11-

12 考 之 各 科 以 不 及 格 論, 並 不 得 補 考 : 1. 冒 名 頂 替 者 2. 互 換 座 位 或 試 卷 答 案 卡 者 3. 傳 遞 文 稿 或 參 考 資 料 書 寫 有 關 文 字 之 物 件 或 有 關 信 號 者 4. 將 書 籍 文 件 置 於 抽 屜 中 桌 椅 下 座 位 旁, 或 隨 身 攜 帶 並 翻 閱 者 5. 不 繳 交 試 卷 答 案 卡 或 試 題 者 6. 在 桌 椅 文 具, 或 肢 體 上 或 其 他 場 所 刻 畫 或 書 寫 有 關 測 驗 資 料 者 7. 學 員 參 加 學 科 測 驗, 如 遇 計 算 題 型 之 試 題 可 使 用 符 合 國 家 考 試 專 用 或 簡 易 型 電 子 計 算 機, 以 具 有 + - % M 三 角 函 數 對 數 指 數 等 功 能 ( 不 具 儲 存 程 式 功 能 Non-programmable) 者 為 限 禁 止 攜 帶 具 輸 出 輸 入 記 憶 功 能 者 入 場 使 用 8. 未 遵 守 試 場 規 定, 不 接 受 監 場 人 員 勸 導 或 繳 卷 後 仍 逗 留 試 場 窗 口,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者 ( 二 ) 測 驗 當 日 若 遇 颱 風 來 襲, 應 變 處 理 情 形 如 下 : 1. 測 驗 考 場 所 在 地 區 停 止 上 班 者, 該 地 區 該 日 測 驗 停 止, 若 已 進 行 測 驗 中, 原 則 上 測 驗 至 當 科 測 驗 完 畢 停 止 或 未 完 成 之 驗 測, 另 行 擇 期 辦 理 2. 未 停 止 上 班 之 其 他 地 區 照 常 舉 行 測 驗 學 員 若 有 個 案 需 求, 個 案 以 請 假 處 理 十 合 格 證 書 之 申 請 : ( 一 ) 測 驗 及 格 後 欲 申 請 合 格 證 書 者, 可 採 郵 寄 方 式 或 親 自 至 本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申 領, 應 檢 具 資 料 如 下 : 1. 合 格 證 書 申 請 表 ( 可 至 本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網 頁 下 載 ) 2. 出 具 參 訓 時 依 環 境 保 護 專 責 單 位 或 人 員 設 置 管 理 辦 法 所 規 定 之 學 經 歷 ( 參 閱 本 簡 章 第 三 項 與 第 七 ( 一 ) 項 ) 等 之 證 明 文 件 3. 2 張 1 吋 照 片 ( 限 證 照 用 照 片 ) 4. 證 書 費 : 新 臺 幣 1 仟 元 整 如 親 自 領 證 者, 得 現 場 繳 納 ; 以 郵 寄 領 證 者, 請 擇 下 列 一 種 方 式 繳 交 證 書 費, 並 於 收 據 存 根 ( 影 本 亦 可 ) 上 註 記 申 領 人 ( 參 訓 學 員 ) 姓 名 : (1) 逕 至 郵 局 劃 撥 合 格 證 書 費 ( 劃 撥 帳 號 : 戶 名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 (2) 逕 至 ATM 以 申 領 人 晶 片 金 融 卡 轉 帳 或 金 融 機 構 匯 款 合 格 證 書 費 ( 第 一 銀 行 中 壢 分 行 : 代 碼 007 戶 名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帳 號 : ), 轉 帳 或 匯 款 手 續 費 由 申 領 人 自 行 負 擔 5. 含 掛 號 回 郵 之 A4 信 封 1 份 ( 親 自 領 證 者 不 需 檢 附 ) ( 二 ) 前 述 合 格 證 書 之 申 請, 最 遲 應 於 接 獲 訓 練 及 格 通 知 之 次 日 起 3 個 月 內 完 成, 若 未 能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申 請 核 發 合 格 證 書 者, 其 原 參 加 訓 練 之 課 程 內 容 有 變 更 時, 應 依 環 境 保 護 專 責 單 位 或 人 員 設 置 及 管 理 辦 法 第

13 條 第 2 項 規 定, 就 其 變 更 部 分 補 正 參 加 訓 練 及 格 後 始 得 申 請, 並 以 1 次 為 限 ( 三 ) 領 證 所 繳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 包 括 實 務 經 驗 證 明 文 件 ) 均 應 符 合 環 境 保 護 專 責 單 位 或 人 員 設 置 及 管 理 辦 法 第 3 條 第 4 條 之 規 定, 如 經 查 明 有 偽 造 或 不 實 情 事 者, 除 不 予 核 發 所 請 領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合 格 證 書 或 撤 銷 合 格 證 書 外, 並 依 法 究 辦 未 經 合 法 登 記 之 事 業 或 非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管 制 之 事 業, 所 出 具 之 實 務 經 驗 證 明 文 件 其 經 驗 不 予 採 認 十 一 再 訓 練 ( 重 修 ) 規 定 : ( 一 ) 參 訓 學 員 不 及 格 測 驗 科 目 不 超 過 下 列 規 定 者, 得 申 請 該 測 驗 科 目 所 涵 蓋 訓 練 課 程 之 再 訓 練 ( 重 修 ), 其 中, 實 務 規 劃 與 評 析 屬 綜 合 性 測 驗 科 目, 無 需 上 課 直 接 參 加 1 次 測 驗 : 訓 練 類 別 得 重 修 測 驗 科 目 數 甲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 不 含 乙 升 甲 級 ) 2 乙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1 ( 二 ) 參 訓 學 員 完 成 第 2 次 補 考 日 ( 以 參 與 測 驗 當 月 第 2 週 之 測 驗 日 期 為 計 算 基 準 ) 起 3 個 月 內 ( 含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時 間 ), 得 填 具 表 格 向 原 訓 練 機 構 申 請 再 訓 練 ( 重 修 ), 再 訓 練 ( 重 修 ) 及 測 驗 各 以 1 次 為 限, 並 應 以 1 年 內 ( 以 完 成 2 次 補 考 結 束 日 起 算 ) 完 成 重 修 及 測 驗, 各 訓 練 機 構 受 理 學 員 申 請 並 完 成 查 核 後 於 適 當 班 期 開 課 時, 通 知 申 請 人 繳 費 上 課 無 故 未 於 期 限 內 辦 理 申 請 登 記 者, 或 登 記 後 經 安 排 無 故 未 於 期 限 報 到 參 加 訓 練 者, 視 同 放 棄, 不 得 再 行 提 出 申 請 ( 三 ) 申 請 參 加 再 訓 練 ( 重 修 ) 之 科 目, 應 參 加 當 期 測 驗, 不 得 分 科 分 次 辦 理 測 驗 作 業 依 本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訓 練 及 格 認 定 及 測 驗 規 定 辦 理 測 驗 不 及 格 者, 不 得 再 申 請 補 考 ; 無 故 未 參 加 當 期 測 驗 者, 視 為 自 動 放 棄, 不 得 再 參 加 測 驗 ( 四 ) 乙 級 升 甲 級 參 訓 學 員 甲 級 補 正 或 乙 級 補 正 參 訓 學 員 經 2 次 補 考 後, 成 績 仍 不 及 格 者, 不 得 申 請 再 訓 練 ( 重 修 ) -13-

14 工 作 經 驗 證 明 姓 名 出 生 性 別 男 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 訊 地 址 身 分 證 字 號 服 務 起 止 年 資 民 國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日 期 合 計 年 月 職 稱 工 內 作 容 1. 本 公 司 ( 單 位 ) 確 認 本 項 證 明 所 填 資 料 確 實 無 誤, 本 項 證 明 如 有 不 實 記 載, 願 負 一 切 法 律 責 任 2. 審 查 機 關 必 要 時 可 送 請 有 關 機 關 查 證, 如 有 不 實 記 載, 依 法 究 辦 服 務 單 位 名 稱 及 蓋 章 : ( 機 關 印 信 或 登 記 公 司 章 ) 負 責 人 姓 名 及 蓋 章 : 服 務 單 位 地 址 及 電 話 : 開 具 日 期 : 年 月 日 報 名 乙 級 升 甲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所 出 具 之 工 作 經 驗 證 明 期 間 需 於 取 得 乙 級 合 格 證 書 後 從 事 之 廢 水 處 理 設 施 處 理 或 操 作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方 予 採 計 以 工 作 經 驗 證 明 報 名 參 訓 者, 應 檢 附 : (1) 事 業 之 水 污 染 防 治 許 可 證 ( 文 件 ) (2) 無 水 污 染 防 治 許 可 證 ( 文 件 ) 者, 應 出 具 工 廠 登 記 證 影 本 ( 如 所 從 事 之 事 業 為 醫 院, 應 檢 附 醫 院 之 開 業 證 明 如 為 觀 光 旅 館 業, 應 檢 附 觀 光 旅 館 執 照 如 為 養 豬 業, 應 檢 附 畜 牧 業 登 記 證 ) 或 廢 水 納 管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且 應 出 具 具 有 廢 水 處 理 設 備 ( 施 )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並 由 持 證 事 業 簽 證 與 正 本 無 異 未 經 合 法 登 記 之 事 業 出 具 之 證 明 文 件, 概 不 予 採 認 不 同 服 務 機 關, 應 分 別 開 具 證 明, 本 表 可 複 製 使 用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應 告 知 事 項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依 法 辦 理 環 保 專 責 ( 技 術 ) 人 員 之 教 育 與 訓 練 行 政 所 蒐 集 您 的 個 人 資 料, 僅 在 前 述 目 的 內 利 用 您 的 資 料 並 與 您 聯 繫 您 得 依 法 向 本 訓 練 所 行 使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3 條 的 當 事 人 權 利, 請 洽 訓 練 班 承 辦 人 員 -14-

15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報 名 表 ( 乙 式 2 張 均 請 填 寫, 限 報 名 一 類 ) 一 報 名 級 別 ( 請 打 ): ( ) 甲 級 ( ) 甲 級 環 境 工 程 類 ( ) 乙 級 升 甲 級 ( ) 乙 級 ( ) 乙 級 環 境 工 程 類 二 學 員 選 擇 受 訓 機 構 :( 為 能 儘 早 開 班 以 確 實 能 報 到 參 訓 者, 可 採 複 選 方 式 勾 選 訓 練 機 構, 並 將 報 名 表 一 式 二 份, 併 學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分 別 寄 送 勾 選 之 訓 練 機 構 各 訓 練 機 構 地 址 詳 見 簡 章 ) 1.( ) 台 大 慶 齡 中 心 2.( ) 淡 江 大 學 3.( ) 中 央 大 學 4.( ) 中 興 大 學 5.( ) 東 海 大 學 6.( ) 逢 甲 大 學 7.( ) 成 功 大 學 8.( ) 中 山 大 學 9.( ) 台 灣 產 業 服 務 基 金 會 10.( ) 交 通 大 學 11.( )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12.( )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13.( )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三 參 訓 班 別 :( ) 密 集 班 ( ) 週 末 班 ( ) 夜 間 班 夜 間 班 僅 於 台 大 慶 齡 中 心 淡 江 大 學 台 灣 產 業 服 務 基 金 會 逢 甲 大 學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辦 理 四 乙 級 升 甲 級 訓 練 須 檢 附 : 1. 乙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合 格 證 書 正 反 面 影 本 乙 份 ( 證 號 : 年 月 日 字 第 號 ) 2.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設 置 證 明 乙 份 或 於 取 得 合 格 證 書 後, 於 水 污 法 管 制 之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或 事 業 從 事 廢 水 處 理 或 操 作 維 護 相 關 工 作 2 年 以 上 之 工 作 經 驗 證 明 文 件 姓 五 學 員 基 本 資 料 :( 下 列 各 欄 務 請 填 寫, 資 料 填 寫 不 全 者, 概 不 受 理 報 名 ) 符 合 參 訓 資 格 之 學 歷 名 性 別 ( ) 男 ( ) 女 出 生 身 分 證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統 一 編 號 戶 縣 鄉 ( 鎮 ) 村 ( 里 ) 鄰 路 ( 街 ) 段 聯 籍 ( 市 ) 市 ( 區 ) 巷 弄 號 樓 之 絡 通 公 :( ) 資 訊 處 電 宅 :( ) 料 電 子 話 行 動 電 話 : 郵 址 是 否 同 意 收 到 本 所 電 子 報 是 否 FAX:( ) 畢 畢 業 學 校 科 系 ( 所 ) 肄 -15- 黏 貼 最 近 3 個 月 1 吋 照 片 業 年 月 技 師 類 別 : 年 月 號 ( 無 者 請 填 無 ) 證 號 現 職 機 構 名 稱 職 稱 ( 若 在 學 生 ( 校 名 ) ( 科 系 年 級 畢 業 年 月 ) 請 填 校 地 址 到 職 或 年 月 日 名 系 級 ) ( 校 址 ) 就 學 日 期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應 告 知 事 項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依 法 辦 理 環 保 專 責 ( 技 術 ) 人 員 之 教 育 與 訓 練 行 政 所 蒐 集 您 的 個 人 資 料, 僅 在 前 述 目 的 內 利 用 您 的 資 料 並 與 您 聯 繫 您 得 依 法 向 本 訓 練 所 行 使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3 條 的 當 事 人 權 利, 請 洽 訓 練 班 承 辦 人 員 本 人 確 實 已 詳 閱 符 合 簡 章 所 訂 之 參 訓 資 格 訓 練 測 驗 及 再 訓 練 等 相 關 規 定, 並 審 視 自 己 之 學 經 歷 符 合 參 訓 資 格 後, 再 行 報 名 本 人 符 合 簡 章 第 三 項 參 訓 類 別 ( 級 ), 第 ( ) 款 資 格, 需 年 工 作 經 歷 ; 無 需 工 作 經 歷 本 人 如 有 提 供 不 實 資 料 致 造 成 公 務 人 員 登 載 不 實, 本 人 除 願 負 一 切 法 律 責 任 外, 且 無 條 件 同 意 訓 練 及 格 無 效, 且 不 索 還 訓 練 費 用 特 此 切 結 切 結 人 ( 報 名 人 ): ( 簽 章 ) 年 月 日 備 註 1. 本 訓 練 額 滿 40 人 即 開 班, 開 班 日 期 不 定 惟 本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得 機 動 調 整 參 訓 學 員 參 訓 地 點, 經 分 班 後 未 到 者 應 重 新 報 名 參 訓 2. 報 名 表 請 寄 送 所 選 填 之 訓 練 機 構, 信 封 上 並 註 明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3. 檢 附 學 經 歷 等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4. 開 班 首 日 或 第 一 次 上 課 時, 請 應 攜 帶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提 供 訓 練 機 構 作 為 身 分 辨 識 及 資 料 比 對 之 用

16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報 名 表 ( 乙 式 2 張 均 請 填 寫, 限 報 名 一 類 ) 一 報 名 級 別 ( 請 打 ): ( ) 甲 級 ( ) 甲 級 環 境 工 程 類 ( ) 乙 級 升 甲 級 ( ) 乙 級 ( ) 乙 級 環 境 工 程 類 二 學 員 選 擇 受 訓 機 構 :( 為 能 儘 早 開 班 以 確 實 能 報 到 參 訓 者, 可 採 複 選 方 式 勾 選 訓 練 機 構, 並 將 報 名 表 一 式 二 份, 併 學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分 別 寄 送 勾 選 之 訓 練 機 構 各 訓 練 機 構 地 址 詳 見 簡 章 ) 1.( ) 台 大 慶 齡 中 心 2.( ) 淡 江 大 學 3.( ) 中 央 大 學 4.( ) 中 興 大 學 5.( ) 東 海 大 學 6.( ) 逢 甲 大 學 7.( ) 成 功 大 學 8.( ) 中 山 大 學 9.( ) 台 灣 產 業 服 務 基 金 會 10.( ) 交 通 大 學 11.( )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12.( )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13.( )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三 參 訓 班 別 :( ) 密 集 班 ( ) 週 末 班 ( ) 夜 間 班 夜 間 班 僅 於 台 大 慶 齡 中 心 淡 江 大 學 台 灣 產 業 服 務 基 金 會 逢 甲 大 學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辦 理 四 乙 級 升 甲 級 訓 練 須 檢 附 : 1. 乙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合 格 證 書 正 反 面 影 本 乙 份 ( 證 號 : 年 月 日 字 第 號 ) 2.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設 置 證 明 乙 份 或 於 取 得 合 格 證 書 後, 於 水 污 法 管 制 之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或 事 業 從 事 廢 水 處 理 或 操 作 維 護 相 關 工 作 2 年 以 上 之 工 作 經 驗 證 明 文 件 姓 五 學 員 基 本 資 料 :( 下 列 各 欄 務 請 填 寫, 資 料 填 寫 不 全 者, 概 不 受 理 報 名 ) 名 出 生 身 分 證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統 一 編 號 戶 聯 絡 資 料 性 別 ( ) 男 ( ) 女 縣 鄉 ( 鎮 ) 村 ( 里 ) 鄰 路 ( 街 ) 段 籍 ( 市 ) 市 ( 區 ) 巷 弄 號 樓 之 通 訊 處 電 子 郵 址 是 否 同 意 收 到 本 所 電 子 報 是 否 符 合 參 訓 資 格 之 學 歷 畢 業 學 校 科 系 ( 所 ) 電 話 公 :( ) 宅 :( ) 行 動 電 話 : 黏 貼 最 近 3 個 月 FAX:( ) 畢 肄 1 吋 照 片 業 年 月 技 師 類 別 : 年 月 號 ( 無 者 請 填 無 ) 證 號 現 職 機 構 名 稱 職 稱 ( 若 在 學 生 ( 校 名 ) ( 科 系 年 級 畢 業 年 月 ) 請 填 校 地 址 到 職 或 年 月 日 名 系 級 ) ( 校 址 ) 就 學 日 期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應 告 知 事 項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依 法 辦 理 環 保 專 責 ( 技 術 ) 人 員 之 教 育 與 訓 練 行 政 所 蒐 集 您 的 個 人 資 料, 僅 在 前 述 目 的 內 利 用 您 的 資 料 並 與 您 聯 繫 您 得 依 法 向 本 訓 練 所 行 使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3 條 的 當 事 人 權 利, 請 洽 訓 練 班 承 辦 人 員 本 人 確 實 已 詳 閱 符 合 簡 章 所 訂 之 參 訓 資 格 訓 練 測 驗 及 再 訓 練 等 相 關 規 定, 並 審 視 自 己 之 學 經 歷 符 合 參 訓 資 格 後, 再 行 報 名 本 人 符 合 簡 章 第 三 項 參 訓 類 別 ( 級 ), 第 ( ) 款 資 格, 需 年 工 作 經 歷 ; 無 需 工 作 經 歷 本 人 如 有 提 供 不 實 資 料 致 造 成 公 務 人 員 登 載 不 實, 本 人 除 願 負 一 切 法 律 責 任 外, 且 無 條 件 同 意 訓 練 及 格 無 效, 且 不 索 還 訓 練 費 用 特 此 切 結 切 結 人 ( 報 名 人 ): ( 簽 章 ) 年 月 日 1. 本 訓 練 額 滿 40 人 即 開 班, 開 班 日 期 不 定 惟 本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得 機 動 調 整 參 訓 學 員 參 訓 地 點, 經 分 班 後 未 到 者 應 重 新 報 名 參 訓 備 2. 報 名 表 請 寄 送 所 選 填 之 訓 練 機 構, 信 封 上 並 註 明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註 3. 檢 附 學 經 歷 等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4. 開 班 首 日 或 第 一 次 上 課 時, 請 應 攜 帶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提 供 訓 練 機 構 作 為 身 分 辨 識 及 資 料 比 對 之 用 -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專 業 技 術 管 理 人 員 訓 練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320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民 族 路 3 段 260 號 5 樓 ) 承 辦 單 位 : 各 委 辦 訓 練 機 構 ( 詳 見 本 簡 章 ) 報 名 諮 詢 : 請 逕 向 各 委 辦 訓 練 機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320 桃 園 市 中 壢 區 民 族 路 3 段 260 號 5 樓 ) 承 辦 單 位 : 各 委 辦 訓 練 機 構 ( 詳 見 本 簡 章 ) 報 名 諮 詢 : 請 逕 向 各 委 辦 訓 練 機 構 洽 詢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維 護 管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簡 章 一 訓 練 宗 旨 : 建 立 我 國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專 責 人 員 制 度, 並 促 使 各 公 告 場 所 以 自 我 維 護 管 理 方 式 改 善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透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維 護 管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簡 章 一 訓 練 宗 旨 : 建 立 我 國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專 責 人 員 制 度, 並 促 使 各 公 告 場 所 以 自 我 維 護 管 理 方 式 改 善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透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維 護 管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地 址 :320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民 族 路 3 段 260 號 5 樓 報 名 諮 詢 : 請 逕 向 簡 章 內 各 委 辦 訓 練 機 構 洽 詢 開 班 查 詢 網 址 :http://record.niet.gov.tw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簡 章 (105 年 5 月 ) 主 辦 單 位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訓 練 所 (320 桃 園 市 中 壢 區 民 族 路 3 段 260 號 5 樓 ) 承 辦 單 位 : 各 委 辦 訓 練 機 構 ( 詳 見 本 簡 章 ) 報 名 諮 詢 : 請 逕 向 各 委 辦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AC5AEF0A6C3AC56A8BEA8EEB14DB364A448ADFBB056BD6DC2B2B3B ADD7AD712E646F63>

<4D F736F F D20AAC5AEF0A6C3AC56A8BEA8EEB14DB364A448ADFBB056BD6DC2B2B3B ADD7AD712E646F63>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簡 章 地 址 :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民 族 路 3 段 260 號 5 樓 報 名 諮 詢 : 請 逕 洽 各 訓 練 機 構 ( 請 將 報 名 表 逕 寄 各 訓 練 機 構 ) 開 班 查 詢 網 址 :www.epa.gov.tw 再 點 選 環 保 訓 練 98.11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45FA1B632303130C4EAB9F3D6DDBDF0C8DAD4CBD0D0B1A8B8E6A1B7B6A8B8E5>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45FA1B632303130C4EAB9F3D6DDBDF0C8DAD4CBD0D0B1A8B8E6A1B7B6A8B8E5> 21 年 贵 州 省 金 融 运 行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贵 阳 中 心 支 行 货 币 政 策 分 析 小 组 [ 内 容 摘 要 ] 21 年, 贵 州 省 克 服 了 特 大 旱 灾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实 现 了 经 济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基 本 完 成 十 一 五 规 划 的 主 要 目 标 任 务, 全 省 经 济 在 加 快 发 展 中 提 高 了 经 济

More information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台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四 段 325 號 6 樓 (02)27400628 FAX:(02)2778-1615 分 行 北 寧 分 行 台 北 市 南 京 東 路 四 段 16 號 (02)25798811 FAX:(02)2579-1834 1106 復 旦 分 行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台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四 段 325 號 6 樓 (02)27400628 FAX:(02)2778-1615 分 行 北 寧 分 行 台 北 市 南 京 東 路 四 段 16 號 (02)25798811 FAX:(02)2579-1834 1106 復 旦 分 行 合 作 金 庫 商 業 銀 行 國 內 服 務 據 點 一 覽 表 (105/4/13) 台 北 市 服 務 據 點 中 山 路 分 行 台 北 市 中 山 北 路 二 段 71 號 (02)25213211 FAX:(02)2523-2802 0028 西 門 分 行 台 北 市 昆 明 街 77 號 (02)23814949 FAX:(02)2375-9469 0039 延 平 分 行 台 北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及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辦 理 貳 修 習 類 科 及 核 定 名 額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修 習 師 資 類 科 及 預 定 名 額 如 下 : 一 教 育 學 程 師 資 類 科 : (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學 年 度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推 廣 教 育 交 通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招 生 計 畫 依 據 : 依 據 大 學 法 26 條, 訂 定 本 計 畫 目 的 : 本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以 提 供 與 交 通 運 輸 專 業 有 關 機 構 在 職 人 員 之 進 修 環 境, 傳 授 交 通 管 理 交 通 工 程

More information

熟 因此 发展自助银行业务 有助于在公众和同业中树 的地区作为期 3 6 个月的市场调查和严密考察 考察的 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内容包括该地区的规划与发展 人口变动 消费和收入水 四是有利于提高银行业务及管理水平 大力发展自助 平等 如果发现是老化的城区 则会打退堂鼓 相反 若 网点 能使银行自身的管

熟 因此 发展自助银行业务 有助于在公众和同业中树 的地区作为期 3 6 个月的市场调查和严密考察 考察的 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内容包括该地区的规划与发展 人口变动 消费和收入水 四是有利于提高银行业务及管理水平 大力发展自助 平等 如果发现是老化的城区 则会打退堂鼓 相反 若 网点 能使银行自身的管 自助银行网点的选址方法 兴业银行福州分行 在我国金融市场全面开放 以及银行业全球化的大背 刘镭彦 应有独立设备维护区 ( 加钞间 ) 景下 银行业的竞争已更多地体现在服务质量上 自助银 按自助设备的维护方式 可分为用墙体分隔出独立 行网点 ( 以下简称 自助网点 ) 设置作为银行业营销渠 设备维护区的穿墙式和与安装场地共享设备维护区的大 道建设和营业终端的布局方式之一 正是顺应这种潮流的 堂式 产物

More information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龙 岩 市 永 定 区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2015 年 度 报 告 2016 年 4 月 26 日 - 1 - 目 录 第 一 章 重 要 提 示...- 3 - 第 二 章 释 义 及 重 要 提 示...- 3 - 第 三 章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4 - 第 四 章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5 - 第 五 章 董 ( 理 ) 事 会 报 告...-8-

More information

新竹高中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

新竹高中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 國 立 新 竹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等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貳 甄 選 科 別 及 需 用 名 額 : 計 7 科, 共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履歷表

公務人員履歷表 新 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104 年 度 儲 備 約 僱 稽 查 員 公 開 招 考 簡 章 一 網 路 報 名 及 繳 費 : 104 年 6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起 至 104 年 6 月 29 日 ( 星 期 一 ) 止 二 筆 試 時 間 :104 年 7 月 18 日 ( 星 期 六 ) 三 口 試 時 間 :104 年 7 月 26 日 ( 星 期 日 ) 新

More information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600004 18 2003 2004 4 29 18 9 100% 57.6% 1 2 3 2004 2004 1 1000 12 1000 70% 1 2 3 2003 ( ) 2004 6 2 9 ( ) 282 ( ) 1 2003 2 2003 3 2003 2004 4 2003 1 3 4 2 2004 4 24 www.sse.com.cn 5 2004 6 7 8 9 ( ) 1

More information

进修人员登记表

进修人员登记表 进 修 生 报 到 通 知 各 同 仁 单 位 : 经 过 审 查, 同 意 贵 单 位 同 志 到 我 院 相 应 科 室 进 修, 学 习 时 间 为 3 个 月 请 通 知 该 进 修 生 ( 详 见 附 表 名 单 ) 凭 本 通 知 及 单 位 介 绍 信 纸 质 版 进 修 申 请 表 ( 已 交 的 可 以 不 用 再 交 ) 进 修 人 员 管 理 协 议 书 于 2016 年 6

More information

进修人员登记表

进修人员登记表 进 修 生 报 到 通 知 各 同 仁 单 位 : 经 过 审 查, 同 意 贵 单 位 同 志 到 我 院 相 应 科 室 进 修, 学 习 时 间 为 3 个 月 请 通 知 该 进 修 生 ( 详 见 附 表 名 单 ) 凭 本 通 知 及 单 位 介 绍 信 纸 质 版 进 修 申 请 表 ( 已 交 的 可 以 不 用 再 交 ) 进 修 人 员 管 理 协 议 书 于 2016 年 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8長榮甄選入學簡章.doc

Microsoft Word - 98長榮甄選入學簡章.doc 1 2 1. ( ) 2. 3. 4. ( ) 5. ( ) 98 5 9 98 4 30 9 15 98 9 15 98 06 2785123 1156~1159 06 2785601 71101396 98 3 4 30 17 00 24 00 1. 2. 3. 4 5 1. 2. 1. 2.3 3. 1. ATM ATM 1. ATM 2 ATM 3 822 16 8115412xxxxxxxxx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轉學考簡章_分則_0420_確定版_.doc

Microsoft Word - 101轉學考簡章_分則_0420_確定版_.doc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編 印 單 位 : 教 務 招 生 組 地 址 :62102 嘉 義 縣 民 雄 鄉 大 學 路 168 號 查 詢 電 話 :(05)2720411 轉 11101~11106 傳 真 電 話 :(05)2721481 招 生 資 訊 網 址 :http://exams.ccu.edu.tw/ 國 立 中 正 大

More information

4. 投 资 者 : 指 满 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合 法 投 资 者 要 求 且 持 有 南 京 银 行 个 人 活 期 存 款 账 户 的 自 然 人 5. 基 金 账 户 : 指 为 提 供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服 务 的 登 记 机 构 为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4. 投 资 者 : 指 满 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合 法 投 资 者 要 求 且 持 有 南 京 银 行 个 人 活 期 存 款 账 户 的 自 然 人 5. 基 金 账 户 : 指 为 提 供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服 务 的 登 记 机 构 为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鑫 元 基 金 与 南 京 银 行 鑫 钱 宝 业 务 服 务 协 议 甲 方 : ( 投 资 者 ) 乙 方 : 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南 京 银 行 ) 丙 方 : 鑫 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鑫 元 基 金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本 着 公 平 公 开 的 原 则, 经 三 方 友 好 协 商, 就

More information

高雄市九十一年市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議議程

高雄市九十一年市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議議程 附 件 一 高 雄 市 105 年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主 任 甄 選 簡 章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時 間 自 105 年 1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起 至 105 年 1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 時 止 繳 費 時 間 自 105 年 1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起 至 105 年 1 月 14 日 ( 星 期

More information

老 舊 社 區 城 中 村 易 成 為 此 類 案 件 的 高 發 區 竊 賊 順 著 水 管 和 樓 道 攀 爬 入 室 出 門 一 定 要 關 好 門 窗, 安 裝 防 盜 籠 或 報 警 系 統 入 室 盜 竊 案 中, 技 術 性 開 鎖 的 手 法 運 用 比 率 較 高 住 戶 一 定

老 舊 社 區 城 中 村 易 成 為 此 類 案 件 的 高 發 區 竊 賊 順 著 水 管 和 樓 道 攀 爬 入 室 出 門 一 定 要 關 好 門 窗, 安 裝 防 盜 籠 或 報 警 系 統 入 室 盜 竊 案 中, 技 術 性 開 鎖 的 手 法 運 用 比 率 較 高 住 戶 一 定 昆 明 警 方 教 你 預 防 入 室 盜 竊 和 通 信 詐 騙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7 月 19 日 來 源 : 雲 南 省 消 費 者 協 會 針 對 當 下 犯 罪 主 體 職 業 化 團 夥 化 手 段 技 能 化 異 地 流 竄 作 案 的 特 點, 公 安 部 決 定, 從 2016 年 4 月 至 2019 年 4 月, 組 織 全 國 公 安 機 關 開 展 為 期 三

More information

送本府各機關

送本府各機關 + 送 本 府 各 機 關 1 8 提 供 公 務 參 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0 日 2001 年 1 月 創 刊 2010 10 臺 北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編 印 發 行 : 處 長 韓 英 俊 編 輯 :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市 長 的 指 示 轉 達 本 人 感 謝 與 嘉 許 之 意 (

More information

6. 繳 費 後 因 無 故 參 加 比 賽, 在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可 申 請 退 費, 需 於 協 會 網 站 下 載 並 填 寫 退 費 申 請 書 ; 若 已 超 過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報 名 費 用 業 已 用 於 保 險 及 其 他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等 必 要 支

6. 繳 費 後 因 無 故 參 加 比 賽, 在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可 申 請 退 費, 需 於 協 會 網 站 下 載 並 填 寫 退 費 申 請 書 ; 若 已 超 過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報 名 費 用 業 已 用 於 保 險 及 其 他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等 必 要 支 105 年 全 國 小 學 分 級 游 泳 錦 標 賽 競 賽 規 程 核 准 文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8 號 臺 教 體 署 競 ( 二 ) 字 第 1050009463 號 一 宗 旨 : 加 強 推 廣 全 民 游 泳 運 動, 提 高 游 泳 競 技 技 能 與 水 準, 儲 備 游 泳, 選 拔 優 秀 選 手 二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三 主

More information

冲 着 她 过 来, 她 被 迫 地 扶 住 人, 对 上 一 张 清 秀 的 脸, 那 脸 的 主 人 对 着 她 笑, 笑 得 还 挺 得 意 姐, 我 说 你 就 快 来 了, 果 然 是 来 了 张 萌 悦 醒 了, 刚 才 睡 着 了, 酒 喝 多 了, 跟 别 人 一 起 来 的, 结

冲 着 她 过 来, 她 被 迫 地 扶 住 人, 对 上 一 张 清 秀 的 脸, 那 脸 的 主 人 对 着 她 笑, 笑 得 还 挺 得 意 姐, 我 说 你 就 快 来 了, 果 然 是 来 了 张 萌 悦 醒 了, 刚 才 睡 着 了, 酒 喝 多 了, 跟 别 人 一 起 来 的, 结 大 婚 晚 成 : 权 少 的 财 迷 妻 / 作 者 : 傻 傻 丫 001 重 逢 秦 简 花 费 了 两 年 精 心 开 的 店 面 终 于 是 支 撑 不 下 去, 给 店 里 的 小 妹 结 算 了 一 下 工 资, 再 把 店 里 的 那 点 货 都 按 亏 本 价 全 都 卖 出 去, 总 算 是 松 了 一 口 气, 摸 摸 口 袋 里 的 两 百 块 钱, 她 觉 得 莫 名 的

More information

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與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法 律 專 業 組 之 異 同 比 較 : 班 別 全 稱 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法 律 專 業 組 班 別 簡 稱 法 專 碩 班 在 職 專 業 組 一 相 同 點 : 1 均 專 供 非 法 律 學 系 畢

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與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法 律 專 業 組 之 異 同 比 較 : 班 別 全 稱 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法 律 專 業 組 班 別 簡 稱 法 專 碩 班 在 職 專 業 組 一 相 同 點 : 1 均 專 供 非 法 律 學 系 畢 105 學 年 度 法 律 學 系 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東 吳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印 製 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與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法 律 專 業 組 之 異 同 比 較 : 班 別 全 稱 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法 律 專 業 組 班 別 簡 稱 法 專 碩 班

More information

網 路 填 表 現 場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網 路 填 表 現 場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銘 傳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依 據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102.06.03) 決 議 編 印 單 位 : 銘 傳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電 話 :(02)28824564 轉 2705 傳 真 :(02)28809706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請

More information

網 路 填 表 現 場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網 路 填 表 現 場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銘 傳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依 據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103.04.17) 決 議 編 印 單 位 : 銘 傳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電 話 :(02)28824564 轉 2705 傳 真 :(02)28809706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請

More information

プリント

プリント - 188 - - 189 - COO - 190 - - 191 - - 192 - - 193 - - 194 - - 195 - - 196 - - 197 - - 198 - - 199 - - 200 - - 201 - - 202 - - 203 - - 204 - - 205 - - 206 - 2-207 - - 208 - - 209 - - 210 - - 211 - - 212

More information

歷 ( 力 ) 經 歷 ( 含 年 資 ) 證 明 文 件 不 符 報 考 資 格 或 與 網 路 上 輸 入 資 料 不 符 或 有 假 借 冒 用 偽 造 或 變 造, 則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並 由 報 考 生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 八 ) 在 職 生 服 務 年 資 之 計

歷 ( 力 ) 經 歷 ( 含 年 資 ) 證 明 文 件 不 符 報 考 資 格 或 與 網 路 上 輸 入 資 料 不 符 或 有 假 借 冒 用 偽 造 或 變 造, 則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並 由 報 考 生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 八 ) 在 職 生 服 務 年 資 之 計 二 報 考 資 格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報 考 資 格 所 述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係 指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國 內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境 外 大 學 校 院 持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境 外 學 歷 報 考 者, 如 經 錄 取 後 於 驗 證 報 到 時, 須 依 教 育 部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招 生 系 所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光 電 科 技 研 究 所 ( 本 所 與 物 理 學 系 採 跨 系 所 聯 合 招 生 方 案, 請 詳 見 聯 合 招 生 暨 擇 優 錄 取 方 案 說 明 P.4) 11 名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私 立 大 學 獨 立 學 院 或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大 學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者 ;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簡章

Microsoft Word - 105簡章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7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高 ( 五 ) 字 第 1040029687B 號 令 發 布 之 大 陸 地 區 大 學 學 歷 甄 試 作 業 要 點 訂 定 105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大 學 學 歷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承 辦 學 校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學 歷 甄 試 資 訊 網 :http://emhd.nchu.edu.tw/

More information

< C9ADD938A8E918CA992CA82B52E706466>

< C9ADD938A8E918CA992CA82B52E706466> 2009 10 2009 1022 () 03-3433-5011 (FAX) 03-3433-5239 (E ) info@rice.or.jp 2009 4-6 QE 10 20092010 5 9 2010 2009 ( 3 1 1 2010 4 2009 3500 2010 2010 7 5.7 2009 4 8 33.2 2009 13 7700 13.6 10 8500 22.0 2009

More information

報 考 類 組 公 費 生 錄 取 名 額 一 般 組 5 英 語 組 8 英 語 離 島 組 1 音 樂 組 3 國 小 教 師 類 音 樂 離 島 組 1 舞 蹈 離 島 組 2 健 康 與 體 育 組 3 美 術 組 3 資 訊 組 2 國 小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類 身 心 障 礙 組

報 考 類 組 公 費 生 錄 取 名 額 一 般 組 5 英 語 組 8 英 語 離 島 組 1 音 樂 組 3 國 小 教 師 類 音 樂 離 島 組 1 舞 蹈 離 島 組 2 健 康 與 體 育 組 3 美 術 組 3 資 訊 組 2 國 小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類 身 心 障 礙 組 105 年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教 師 專 業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資 訊 Q&A 詳 細 招 生 資 訊 請 參 閱 105 年 招 生 簡 章 內 容 Q1. 就 讀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教 師 專 業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有 何 優 勢? 和 其 他 研 究 所 的 不 同? A1:( 一 ) 本 校 教 專 學 程 為 全 國 唯 一 公 費 生 培

More information

報名簡章核定版.doc

報名簡章核定版.doc 1 1. 55 2. 50 3. 4. 1. 2 2. 3. 10 4. 5. 21 31 326 414 421 426 2 3 1. 130,000 2. 1 40,000 2 33,600 3 27,200 3. 80,000 2 4. 1 6 9 2 6 8 3 8 7 12 4 8 13 15 59 8 5. Blog 2,000 6. 4 7. 99-1. 10,000 5,000 2.

More information

棉 被 棉 褥 毛 巾 被 枕 芯 蚊 帐 各 一 个, 被 罩 床 单 枕 巾 枕 套 各 两 件, 共 13 件 每 套 售 价 450 元 同 学 们 可 于 新 生 报 到 当 日 在 学 校 设 立 的 床 上 用 品 厂 家 销 售 处 购 买 根 据 天 津 市 教 委 的 文 件 指

棉 被 棉 褥 毛 巾 被 枕 芯 蚊 帐 各 一 个, 被 罩 床 单 枕 巾 枕 套 各 两 件, 共 13 件 每 套 售 价 450 元 同 学 们 可 于 新 生 报 到 当 日 在 学 校 设 立 的 床 上 用 品 厂 家 销 售 处 购 买 根 据 天 津 市 教 委 的 文 件 指 南 开 大 学 2014 级 新 生 须 知 亲 爱 的 新 同 学 : 你 好! 衷 心 祝 贺 你 成 为 新 的 南 开 人, 现 将 新 生 入 学 相 关 事 宜 通 知 如 下 : 报 到 及 住 宿 事 宜 2014 级 新 生 报 到 分 为 网 上 报 到 和 现 场 报 到 两 个 部 分, 请 新 生 们 务 必 认 真 完 成 网 上 报 到 后, 打 印 生 成 的 南 开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致 新 同 学...1 学 校 介 绍...2 入 学 须 知...4 缴 纳 费 用...6 学 费 标 准...9 报 到 流 程...11 安 全 须 知...12 新 生 军 训...13 大 学 学 习...14 学 校 资 助...16 来 校 线 路...18 常 用 电 话...18 崇 德 勤 学 敬 业 强 能 2014 级 新 生 入 学 指 南 致 新 同 学 亲 爱

More information

架, 可 考 慮 報 警 處 理 12. 記 住 金 融 卡 只 能 將 款 項 轉 出, 不 能 轉 入 Top

架, 可 考 慮 報 警 處 理 12. 記 住 金 融 卡 只 能 將 款 項 轉 出, 不 能 轉 入 Top 清 流 月 刊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7 月 號 論 述 大 陸 透 視 法 令 天 地 工 作 園 地 科 技 新 知 健 康 生 活 生 態 保 育 文 與 藝 旅 遊 觀 光 其 他 防 制 不 法 集 團 利 用 金 融 卡 犯 罪 金 融 卡 問 世, 除 減 輕 銀 行 作 業 負 擔 外, 提 供 便 捷 之 提 款 轉 帳 繳 費 查 詢 等 功 能, 已 成 為 民 眾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0:交通银行太平洋贷记卡章程(现行版).doc

附件10:交通银行太平洋贷记卡章程(现行版).doc 交 通 银 行 太 平 洋 贷 记 卡 章 程 第 一 条 为 满 足 广 大 居 民 和 单 位 消 费 支 付 的 需 求, 向 社 会 各 界 提 供 更 好 的 金 融 服 务, 同 时 为 规 范 发 卡 机 构 和 持 卡 人 之 间 的 基 本 权 利 义 务, 根 据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 包 括 其 后 的 任 何 修 改 或 替 代, 以 下 简 称 适 用 法 律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第二簡章定版.doc

Microsoft Word - 103第二簡章定版.doc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04 日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通 過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第 二 期 校 址 :95002 臺 東 市 中 華 路 一 段 684 號 報 名 查 詢 專 線 :089-318855 轉 2301~6 或 089-326164 傳 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EC7A67EABD7BADEB27ABEC7B07CB0AAB6A5B867B27ABAD3A468BEC7B57BA662C2BEB14DAF5AA9DBA5CDC2B2B3B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EC7A67EABD7BADEB27ABEC7B07CB0AAB6A5B867B27ABAD3A468BEC7B57BA662C2BEB14DAF5AA9DBA5CDC2B2B3B92E646F63> 銘 傳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管 理 學 院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 依 據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102.09.12) 決 議 通 過 編 印 單 位 : 銘 傳 大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電 話 :(02)28824564 轉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卷 首 语 本 期 关 注 度 尽 劫 波 说 天 堂 / 肖 鹏 / 4 未 来 的 图 书 馆 / 李 宁 / 9 在 图 书 馆, 发 现 改 变 的 自 己 / 赵 水 平 / 13 书 目 推 荐 图 书 馆 想 象 之 书 小 辑 / 东 图 / 15 阅 读 前 沿 中 国 生 育 革 命 纪 实 (1978-1991) : 理 性 的 回 顾 与 反 思 计 划 生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0 104 學 年 度 陸 生 寒 假 轉 學 生 入 學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報 名 期 間 :104 年 11 月 17 日 09:00~104 年 12 月 8 日 12:00 止 繳 費 期 間 :104 年 11 月 17 日 09:00~104 年 12 月 8 日 15:30 止 簡 章 下 載 及 報 名 網 址 :http://www.icare.cycu.edu.tw/ 本

More information

桃園縣八十九學年度國民小學 甄選介聘簡章

桃園縣八十九學年度國民小學         甄選介聘簡章 桃 園 縣 98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介 聘 簡 章 一 依 據 : ( 一 ) 教 師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 二 ) 師 資 培 育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 三 )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 四 ) 偏 遠 或 特 殊 地 區 學 校 校 長 暨 教 師 資 格 標 準 ( 五 )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02幹部講習手冊

Microsoft Word - 1002幹部講習手冊 實 踐 大 學 高 雄 校 區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班 級 幹 部 講 習 手 冊 壹 目 的 : 在 使 各 班 級 幹 部 能 確 切 了 解 本 身 職 責, 進 而 服 務 同 學, 並 配 合 協 助 學 校 相 關 教 學 行 政 工 作 之 推 展, 以 保 障 同 學 權 益 及 進 學 校 雙 向 溝 通 管 道 之 順 暢 為 目 的 貳 幹 部 區 分 與 職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C6FB1F3AAABC2B2B3B93936A7F3A5BFAA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C6FB1F3AAABC2B2B3B93936A7F3A5BFAAA92E646F63>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廢 棄 物 清 理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簡 章 地 址 :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民 族 路 3 段 260 號 5 樓 報 名 諮 詢 : 請 逕 洽 各 訓 練 機 構 開 班 查 詢 網 址 :www.epa.gov.tw 再 點 選 環 保 訓 練 0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廢 棄 物 清 理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班 報 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4o\261\363\252\253\302\262\263\27195.doc)

(Microsoft Word - \274o\261\363\252\253\302\262\263\27195.doc)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廢 棄 物 清 理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簡 章 地 址 :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民 族 路 3 段 260 號 5 樓 報 名 諮 詢 : 請 逕 洽 各 訓 練 機 構 開 班 查 詢 網 址 :www.epa.gov.tw 再 點 選 環 保 訓 練 0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廢 棄 物 清 理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班 報 名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AD3A468AF5AC2B2B3B9A4BDA769AA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AD3A468AF5AC2B2B3B9A4BDA769AAA9>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簡 章 壹 考 作 業 說 明 類 別 說 明 事 考 資 格 修 業 年 限 方 式 務 階 段 1.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 含 104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 或 具 有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附 錄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B2A3BAD3B14DAF5AACEEA975AF5AC2B2B3B92DA4BDA769AA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B2A3BAD3B14DAF5AACEEA975AF5AC2B2B3B92DA4BDA769AAA92E646F63>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104 年 度 秋 季 班 招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請 自 行 下 載, 不 另 販 售 地 址 :40401 臺 中 市 北 區 三 民 路 三 段 129 號 電 話 :(04)2219-5114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傳 真 :(04)2219-5111 網 址 : http://admission.nutc.edu.tw/files/40-1031-439.php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CA4C6BFA4313035BEC7A67EABD7A4BDA5DFA5AEA8E0B6E9ABB4ACF9B669A5CEB1D0AB4FADFBC170A658BAC2BFEFC2B2B3B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CA4C6BFA4313035BEC7A67EABD7A4BDA5DFA5AEA8E0B6E9ABB4ACF9B669A5CEB1D0AB4FADFBC170A658BAC2BFEFC2B2B3B92E646F63> 彰 化 縣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教 保 員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一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二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之 進 用 考 核 及 待 遇 辦 法 三 彰 化 縣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甄 選 委 員 會 決 議 貳 甄 選 類 別 及 名 額 一 甄 選 類 別 :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94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94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訓 練 計 畫 民 國 105 年 4 月 6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1052160269 號 函 訂 定 一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訓 練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訓 練 辦 法 ) 第 8 條 及 第 10 條 二 訓 練 類 別 及 重 點 ( 一 ) 基 礎 訓 練 : 以 充 實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日 間 部 四 技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1 貳 招 生 系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及 修 業 年 限...2 參 報 考 資 格...3 肆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4 伍 資 格 審 查... 6 陸 考 試 科 目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6 柒 面

目 錄 壹 日 間 部 四 技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1 貳 招 生 系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及 修 業 年 限...2 參 報 考 資 格...3 肆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4 伍 資 格 審 查... 6 陸 考 試 科 目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6 柒 面 目 錄 壹 日 間 部 四 技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1 貳 招 生 系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及 修 業 年 限...2 參 報 考 資 格...3 肆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4 伍 資 格 審 查... 6 陸 考 試 科 目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6 柒 面 試 名 額 公 告 日 期...6 捌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及 通 知......6 玖 錄 取

More information

九十一學年度技術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簡章(草案)

九十一學年度技術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簡章(草案) 103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與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重 要 日 期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報 名 費 繳 費 日 期 學 校 集 體 報 名 102.12.12( 星 期 四 )~102.12.30( 星 期 一 ) 詳 見 第 2 頁 個 別 網 路 報 名 102.12.19( 星 期 四 )~102.12.30( 星 期 一 ) 詳 見 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8.編集後記50

Microsoft Word - 18.編集後記50 26 6 7 1 2 3 4 1361 282013 1361,, 152014 5 6 7 13 20 8 peanuts 9 10 11 12 22 9 200 40 515 80 20 24 4 23 3000 13 14 15 26 6 15 26 6 21 10 1 34 26 6 21 13 1 2 16 17 office2013 ISBN 10 06-6773-6328 18 FAX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事務培訓招生簡章(含報名表).doc

Microsoft Word - 事務培訓招生簡章(含報名表).doc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服 務 人 培 訓 講 習 招 生 簡 章 委 託 單 位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受 託 單 位 : 中 華 民 國 物 業 管 理 經 理 人 協 會 委 託 期 間 : 即 日 起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委 託 中 華 民 國 物 業 管 理 經 理 人 協 會 辦 理 事 務 管 理 公 寓 大 廈 技 術 服 務 人 員 培

More information

一、

一、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通 訊 報 : 即 日 起 至 105 年 7 月 8 日 現 場 報 :105 年 7 月 4 ~ 13 日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105 年 5 月 18 日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承 辦 學 校 :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地 址 :236 新 北 市 土 城 區 青 雲 路 380 巷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A455C2E0BEC7A5CDA9DBA5CDC2B2B3B95FB448C2E0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A455C2E0BEC7A5CDA9DBA5CDC2B2B3B95FB448C2E05F2E646F63> 銘 傳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春 季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依 據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春 季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102.11.14) 決 議 編 印 單 位 : 銘 傳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電 話 :(02)28824564 轉 2705 傳 真 :(02)28809706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須 至 本 校 網 址 http://www.mcu.edu.tw/

More information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 月 日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    月    日 音 樂 學 系 重 要 日 程 一 網 路 報 名 一 報 名 繳 費 至 下 午 5:00 專 科 目 考 試 時 間 公 告 105 年 2 月 1 日 ( 一 ) 於 本 准 考 證 開 放 列 印 專 科 目 考 試 日 期 錄 取 公 告 及 總 成 績 查 詢 總 成 績 單 寄 發 考 試 成 績 複 查 及 成 績 單 補 發 完 成 報 到 名 單 送 交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1-103博士班招生簡章

Microsoft Word - 01-103博士班招生簡章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地 址 :60004 嘉 義 市 學 府 路 300 號 服 務 專 線 :05-2717040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傳 真 電 話 :05-2717043 本 校 網 址 :www.ncyu.edu.tw 103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日 期 工 作 項 目 備 註 簡 章 公 告 103.01.1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學校日手冊000_目錄.doc

Microsoft Word - 102學校日手冊000_目錄.doc 臺 北 市 立 松 山 高 級 工 農 職 業 學 校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校 日 活 動 手 冊 目 錄 壹 校 長 的 話 1 貳 學 校 日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3 參 榮 耀 工 農 一 101 學 年 度 辦 學 成 效 6 二 102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進 路 分 析 9 肆 重 要 資 訊 一 學 習 篇 ( 一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01 年 3 6 101 年 度 6 101 年 度 36143 栗 路 168 http://www.ydu.edu.tw (037) 652-497 (037) 651-188 1200 ~ 1203() 1301 ~ 1303() 101 年 度 索 http://entry.ydu.edu.tw 路 料 101/6/11()09:00 101/8/13()17:00 101/8/13 ()17:0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服装_hyc13_ doc

Microsoft Word - 服装_hyc13_ doc 2003 11 WWW.CEI.GOV.CN TEL01068558355 FAX01068558370 I ---- TEL01068558355 FAX01068558370 II ---- 1 20031-9...2 2 20031-9...3 3...3 4 20031-9...3 5 20031-9...4 6 20031-9...5 7 20031-9...6 8...6 9 20031-9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EC7A67EABD7ADD3A448A5D3BDD0A44ABEC7A9DBA5CDC2B2B3B9C160AB683130323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EC7A67EABD7ADD3A448A5D3BDD0A44ABEC7A9DBA5CDC2B2B3B9C160AB68313032392E646F63>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教 育 部 102 年 9 月 16 日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1020139133 號 函 核 定 之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規 定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定, 如 附 錄 一 ) 訂 定 本 簡 章 壹 總 則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

More information

五 福 三 社 P2 新 版 個 資 法 已 於 2012 年 10 月 1 號 正 式 上 路, 其 適 用 對 象 包 括 了 自 然 人 ( 也 就 是 一 般 人 ) 法 人 ( 企 業 ) 或 其 他 任 何 3 人 以 上 的 團 體 對 公 司 企 業 而 言, 如 果 洩 露 消 費

五 福 三 社 P2 新 版 個 資 法 已 於 2012 年 10 月 1 號 正 式 上 路, 其 適 用 對 象 包 括 了 自 然 人 ( 也 就 是 一 般 人 ) 法 人 ( 企 業 ) 或 其 他 任 何 3 人 以 上 的 團 體 對 公 司 企 業 而 言, 如 果 洩 露 消 費 高 雄 市 立 五 福 國 民 中 學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3 年 級 第 一 次 段 考 社 會 學 習 領 域 試 題 卷 五 福 三 社 P1 三 年 級 班 座 號 姓 名 : 代 號 :30 答 案 卡 塗 寫 注 意 事 項 1. 答 案 卡 劃 記 時, 必 頇 用 黑 色 2B 鉛 筆 塗 黑 塗 滿, 不 可 超 出 圈 外 2. 年 班 級 座 號 科 目 請 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0516-105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_核定本_

Microsoft Word - 1050516-105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_核定本_ 國 立 宜 蘭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次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105 年 5 月 16 日 教 評 會 審 議 通 過 壹 依 據 :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及 有 關 法 令 規

More information

000-A-155 撠

000-A-155 撠 菩提園地 覺照花 智慧果 灌溉 歡迎 投稿 燃燈雜誌編輯部 電子郵件信箱 tb.tw@xuite.net 雜誌 調能力的培養 有多麼重要 事務時 才知道人際間 溝通協 我們彼此間必須面對一些共同的 我說了八個字 直真是心 諸 然做了一個夢 有一個老先生對 連續幾天昏睡之後 自己居 原則上 諸事圓融 還是比較 能讓大家圓滿歡喜 師尊在六月九日 人生如 夢醒時 我不禁感到非常羞

More information

2016 Q&A... 2... 3... 4... 4... 5... 8... 10 1

2016 Q&A... 2... 3... 4... 4... 5... 8... 10 1 2016 Q&A 71005 1 (V504) E-mail rusen@stust.edu.tw WEB http://rusen.stust.edu.tw TEL +886-6-2435163 FAX +886-6-2435165 2 0 1 6 0 4 2 5 2016 Q&A... 2... 3... 4... 4... 5... 8... 10 1 2016 Q&A Q1: A: http://rusen.stust.edu.tw/

More information

テラル取扱説明書 IMN T

テラル取扱説明書 IMN T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30720-0003Tel.084-955-1111Fax.084-955-5777 23-27112-0004 www.teral.net 23-27 112-0004 TEL.03-3818-8101 FAX.03-3818-6798 TEL.03-5805-1311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90289100631 E-MAIL zylawyer tom.com 2006 12 31 2005 12 31 2004 12 31 2006 2005 2004 2007 1 15 4401011103795 2003 5 31 2006 7 5 OO OO 2007 1 24 [2006] 2033 2006 1 2006 12 2007 1 23 OO OO 2007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A8ADBBD9A5CDA9DBA5CDC2B2B3B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A8ADBBD9A5CDA9DBA5CDC2B2B3B9> 依 據 教 育 部 102.01.11 臺 教 學 ( 四 ) 字 第 1020000431 號 函 核 定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規 定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3 月 10 日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第 1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通 過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東

More information

1 医 疗 养 生 求 医 不 如 求 己 第 一 章 常 见 病 治 疗 牙 痛 的 简 单 止 痛 法 002 洋 葱 泥 去 头 屑 002 消 退 吻 痕 的 方 法 002 痔 疮 的 简 易 治 疗 法 002 快 速 止 鼻 血 的 秘 方 002 生 嚼 大 蒜 治 感 冒 002 葱 姜 粥 预 防 风 寒 感 冒 002 用 生 姜 红 糖 防 感 冒 003 蒸 白 糖 豆 腐

More information

(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階 段 )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者, 得 檢 附 原 持 有 合 格 教 師 證 書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階 段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專 門 科 目 認 定 證 明 書 專 門 科 目 學 分 表 暨 105 年 7 月 31 日 前 能

(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階 段 )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者, 得 檢 附 原 持 有 合 格 教 師 證 書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階 段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專 門 科 目 認 定 證 明 書 專 門 科 目 學 分 表 暨 105 年 7 月 31 日 前 能 臺 北 市 立 中 山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次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經 本 校 105 年 4 月 1 日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一 依 據 :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暨 施 行 細 則 臺 北 市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等 規 定 二 甄 選 科 目 及 錄 取 名 額 :

More information

45768ruerjgftkryj.doc

45768ruerjgftkryj.doc 100 62 (02)33653666 705~711 9001730 http://www.tabf.org.tw 100 10 19 100 100 11 14 ( )900 11 25 ( )1800 1. 2. 11 25 100 12 12 ( ) ( ) 100 12 18 ( ) 100 12 19 ( ) 1200 100 12 19 ( )1200 12 20 ( )1800 101

More information

六 報 名 方 式 暨 日 期 : 報 名 方 式 : 網 路 填 表 後,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 網 路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注 意 事 項, 務 請 參 閱 本 簡 章 第 32-33 附 錄 1: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及 繳 費 規 定 ) 報 名 日 期 : 網 路 填 表 日

六 報 名 方 式 暨 日 期 : 報 名 方 式 : 網 路 填 表 後,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 網 路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注 意 事 項, 務 請 參 閱 本 簡 章 第 32-33 附 錄 1: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及 繳 費 規 定 ) 報 名 日 期 : 網 路 填 表 日 東 吳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招 考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研 究 生 簡 章 一 目 標 暨 特 色 : 本 校 為 服 務 社 會, 提 昇 在 職 人 員 素 質, 培 育 高 級 專 業 人 才, 提 供 終 身 學 習 環 境, 針 對 在 職 人 士 提 供 結 合 理 論 與 實 務 之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特 辦 理 中 文 社 會 音 樂 日 文 法 律 經 濟 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C5E9A87CBF57A9DBA9DBA5CDC2B2B3B92DA4BDA769AA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C5E9A87CBF57A9DBA9DBA5CDC2B2B3B92DA4BDA769AAA92E646F63> 本 校 104 年 11 月 11 日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通 過 國 立 屏 東 大 學 National Pingtung University 重 點 運 動 項 目 績 優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國 立 屏 東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製 校 址..90003 屏 東 市 民 生 路 4 之 18 號 網 址..http..//www.nptu.edu.tw

More information

國 內 ( 團 體 ) 旅 遊 契 約 書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八 十 九 年 五 月 四 日 觀 業 八 十 九 字 第 九 八 一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93 年 11 月 5 日 觀 業 字 第 0930030216 號 函 公 告 : 增 訂 國 外 旅 遊 定

國 內 ( 團 體 ) 旅 遊 契 約 書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八 十 九 年 五 月 四 日 觀 業 八 十 九 字 第 九 八 一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93 年 11 月 5 日 觀 業 字 第 0930030216 號 函 公 告 : 增 訂 國 外 旅 遊 定 1 華 亞 科 技 2012 年 度 國 內 旅 遊 活 動 報 名 表 / 保 證 金 扣 款 同 意 書 填 表 日 期 : 2012 年 月 日 報 名 收 單 時 間 : ( 旅 行 社 客 服 人 員 填 寫 ) 服 務 人 員 : 聯 絡 人 :( 工 號 ) ( 姓 名 ) e-mail: ( 必 填 ) 聯 絡 人 電 話 :(o) ext ( 手 機 ) ( 必 填 ) 參 加 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家用电器_hyc7620_ doc

Microsoft Word - 家用电器_hyc7620_ doc 2003 11 WWW.CEI.GOV.CN TEL 010 68558355 FAX 010 68558370 I ---- TEL 010 68558355 FAX 010 68558370 II ---- 1 2003...1 2 2003...2 3 2003...4 4 2003...5 5 2003...8 6 2003...8 7 2003...9 8 2003...10 9 2003...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99 62 (02)33653666 704~711 http://www.bop.com.tw ( ) http://www.tabf.org.tw ( ) 98 12 9 99 98 12 14 0900 12 23 1800 99 1 4 99 1 4 ( ) 99 1 9 ( ) 99111 99 1 11 ( ) 99 1 11 0900 1 12 1200 99 1 25 99 1 25

More information

《2012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专栏和主要行业提纲

《2012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专栏和主要行业提纲 2015 年 广 东 省 金 融 运 行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货 币 政 策 分 析 小 组 [ 内 容 摘 要 ] 2015 年, 广 东 省 主 动 适 应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统 筹 稳 增 长 促 改 革 调 结 构 惠 民 生 防 风 险 各 项 工 作, 经 济 保 持 稳 中 向 好 的 发 展 态 势 产 业 向 中 高 端 迈 进, 转 型 升

More information

公立文化施設における政策評価等のあり方に関する調査研究

公立文化施設における政策評価等のあり方に関する調査研究 1. 1 1. (1) n=220 0% 10% 20% 30% 40% 50% 3 (2) n=8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4 1. (3) -1: n=132 0% 10% 20% 30% 40% 50% 5 (4) -2: n=77 0% 10% 20% 30% 40% 50% 6 1. (5) n=89 7 (6) n=89 8

More information

100 10088 62 (02)3365-3666 704-711 http://www.tabf.org.tw ----------------------------------------------------------------------------------------- 1 --------------------------------------------------------------

More information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101年雇用人員甄選簡章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101年雇用人員甄選簡章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辦 理 104 年 僱 用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學 部 五 年 制 專 科 部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請 自 行 下 載, 不 另 販 售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轉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 三 民 校 區 )40401 臺 中 市 北 區 三 民 路 三 段 129 號 ( 民 生 校 區 )40343 臺 中 市 西 區 三 民

More information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二 技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簡 章 一 律 網 路 登 錄 後 郵 寄 報 名 表 地 址 : 81271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松 和 路 1 號 入 學 資 訊 網 址 : http://exam.nkuht.edu.tw 報 名 諮 詢 電 話 : 教 務 處 進 修 部 教 務 組 (07)806-0505 轉 分 機

More information

銘傳大學八十九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獨立招生簡章

銘傳大學八十九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獨立招生簡章 銘 傳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重 點 運 動 項 目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依 據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重 點 運 動 項 目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104.11.12) 決 議 編 印 單 位 : 銘 傳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電 話 :(02)28824564 轉 2523 傳 真 :(02)28809774 一 律 網

More information

97 1 96 12 21 2 1. 96 12 28 1. 97 1 23 2. 2. 96 12 28 3. 97 2 2 4. 3 97 125 8 30 97 2 3 3 4 97 1 25 97 2 4 5 97 2 20 6 97 2 27 7 97 3 7 3 14 8 97 3 14

97 1 96 12 21 2 1. 96 12 28 1. 97 1 23 2. 2. 96 12 28 3. 97 2 2 4. 3 97 125 8 30 97 2 3 3 4 97 1 25 97 2 4 5 97 2 20 6 97 2 27 7 97 3 7 3 14 8 97 3 14 96 12 18 0960195594 97 97 1 25 8 30 97 2 3 3 97 1 25 97 2 4 97 http://tft.naer.edu.tw 97 1 96 12 21 2 1. 96 12 28 1. 97 1 23 2. 2. 96 12 28 3. 97 2 2 4. 3 97 125 8 30 97 2 3 3 4 97 1 25 97 2 4 5 97 2 2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4-105專班總則.doc

Microsoft Word - 04-105專班總則.doc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無 發 售 紙 本, 請 自 行 網 頁 瀏 覽 或 列 印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招 生 班 別 網 路 取 得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期 間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期 間 審 查 資 料 繳 交 截 止 日 國 文 教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校 行 政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訓 練 相 關 法 規 一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員 級 晉 升 高 員 級 資 位 訓 練 辦 法 2 二 99 年 度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員 級 晉 升 高 員 級 資 位 訓 練 課 程 配 當 表 8 三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員 級 晉 升 高 員 級 資 位 訓 練

目 錄 壹 訓 練 相 關 法 規 一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員 級 晉 升 高 員 級 資 位 訓 練 辦 法 2 二 99 年 度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員 級 晉 升 高 員 級 資 位 訓 練 課 程 配 當 表 8 三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員 級 晉 升 高 員 級 資 位 訓 練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員 級 晉 升 高 員 級 資 位 訓 練 法 規 彙 編 目 錄 壹 訓 練 相 關 法 規 一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員 級 晉 升 高 員 級 資 位 訓 練 辦 法 2 二 99 年 度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員 級 晉 升 高 員 級 資 位 訓 練 課 程 配 當 表 8 三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員 級 晉 升 高 員 級 資 位 訓 練 成 績 評 量

More information

102buddhist

102buddhist 102 學 年 度 佛 教 學 系 學 士 班 獨 立 招 生 簡 章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本 校 首 頁 http://www.fgu.edu.tw/ 新 鮮 人 入 口 網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系 統 進 入 系 統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 26247 宜 蘭 縣 礁 溪 鄉 林 美 村 林 尾 路 160 號 電 話 :(03)9871000 轉 27201~3 網 址 :http://www.fgu.edu.tw

More information

cpc101m7uwet5j68rf70uynwm.doc

cpc101m7uwet5j68rf70uynwm.doc 101 62 (0233653737 http://www.tabf.org.tw/exam 9:00~17:30 101 9 7 101 101 9 24 ( 09:00 10 4 ( 18:00 1. 2. 10 4 ( 101 10 29 ( 101 11 4 ( \ 101 11 5 ( 12:00 101 11 5 ( 12:00 11 6 ( 12:00 101 12 3 ( 101 12

More information

臺灣期貨交易所101年新進人員招募簡章公告版.doc

臺灣期貨交易所101年新進人員招募簡章公告版.doc 101 62 (023365-3737 09:00~17:30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1taifex 100 14 (02 2369-5678 http://www.taifex.com.tw/ 101 5 8 101 -------------------------1 -------------------2 ---------------------------------------------------------------------------3

More information

1. 岩 手 县 是? 岩 手 大 学 是? 岩 手 县 ( 县 等 于 国 内 的 县 ) 位 于 距 离 东 京 以 北 方 向 500 公 里 的 北 东 北 地 区, 自 然 资 源 丰 富, 面 积 大 约 为 首 都 东 京 的 7 倍, 行 政 区 域 面 积 位 居 日 本 第 二

1. 岩 手 县 是? 岩 手 大 学 是? 岩 手 县 ( 县 等 于 国 内 的 县 ) 位 于 距 离 东 京 以 北 方 向 500 公 里 的 北 东 北 地 区, 自 然 资 源 丰 富, 面 积 大 约 为 首 都 东 京 的 7 倍, 行 政 区 域 面 积 位 居 日 本 第 二 1 岩 手 县 是? 岩 手 大 学 是? 1 2 学 部 及 研 究 生 院 的 介 绍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部 研 究 生 院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科 ( 硕 士 ) 教 育 学 部 研 究 生 院 教 育 学 研 究 科 ( 硕 士 ) 工 学 部 研 究 生 院 工 学 研 究 科 ( 硕 士 博 士 ) 農 学 部 研 究 生 院 農 学 研 究 科 ( 硕 士 博 士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6\263\346\250\256\272\251\271C\253n\303s\250t\246C\254\241\260\312150K.doc)

(Microsoft Word - 2016\263\346\250\256\272\251\271C\253n\303s\250t\246C\254\241\260\312150K.doc) 單 車 漫 遊 南 瀛 系 列 活 動 之 2016 五 庫 150K 挑 戰 賽 報 名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南 瀛 單 車 發 展 協 進 會 籌 備 會 協 辦 單 位 : 張 世 賢 議 員 服 務 處 / 樂 活 單 車 出 租 中 心 / 阿 嬤 ㄟ ㄉㄠ 民 宿 / 愛 鄉 文 教 基 金 會 / 倫 雅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發 佈 日 期 :2015 年 11 月 11

More information

A1

A1 北京社区报社出版 统一刊号 CN11-0191 邮发代号 1-166 2016 年 6 月 22 日 星期三 农历丙申年五月十八 总第 3299 期 第 1799 期 81-166 养老服务医养结合能力建设研讨会在京召开 新闻 资讯 医养结合将满足老人照护需求 本报讯 记者 陈 瑾 今年是中 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第 17 个年 头 人口老龄化速度进一步加快 老 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 如何满足老 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需求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E3313032B669ADD7BEC7A468AF5AA44ABEC7A9DBA5CDC2B2B3B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E3313032B669ADD7BEC7A468AF5AA44ABEC7A9DBA5CDC2B2B3B92E646F63>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重 要 日 程 表 本 校 自 102 學 年 起 本 班 甄 試 生 招 生 與 筆 試 入 學 招 生 同 一 時 程 辦 理, 區 分 為 甄 試 組 與 筆 試 組 日 期 辦 理 事 項 簡 章 公 告 101.12. 102.04.18 至 102.05.07 102.04.18 至 102.05.08

More information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指 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保 护 持 卡 人 商 户 以 及 成 员 单 位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银 行 卡 市 场 秩 序, 规 范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加 强 银 行 卡 业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指 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保 护 持 卡 人 商 户 以 及 成 员 单 位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银 行 卡 市 场 秩 序, 规 范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加 强 银 行 卡 业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指 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保 护 持 卡 人 商 户 以 及 成 员 单 位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银 行 卡 市 场 秩 序, 规 范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加 强 银 行 卡 业 务 自 律 管 理,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业 银 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化學競賽Q&A

Microsoft Word - 化學競賽Q&A 清 華 盃 全 國 高 中 化 學 能 力 競 賽 Q&A 一 報 名 相 關 問 題 Q1: 我 好 擔 心 報 名 額 滿, 活 動 到 底 什 麼 時 候 開 始 報 名? A: 往 年 化 學 競 賽 報 名 約 在 8/30~9/18 之 間, 主 辦 單 位 會 盡 量 選 在 開 學 那 週 開 放 報 名, 依 照 過 往 經 驗 ( 大 概 十 天 便 會 額 滿 ), 去 年 (101

More information

92年02月24 日本校92學年度研究所

92年02月24 日本校92學年度研究所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一 般 考 試 暨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編 印 單 位 :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地 址 : 24301 新 北 市 泰 山 區 工 專 路 84 號 電 話 :(02)2908-9899 分 機 4202 ~ 4205 專 線 : ( 02 ) 2901-0900 ; 2903-2007 傳

More information

1020108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簡章_公告版_.doc

1020108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簡章_公告版_.doc 102 62 (02)33653737 9001730 http://www.tabf.org.tw/exam 102 1 14 102 102 1 14 () 900 1 24 ()1800 102 1 24 () ( ) 102 2 19 () 900 124 1. ( 2-6 ) 2. ( ) 102 2 24 () 102 2 25 ()1200 102 2 25 ()1200 2 26 ()180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4-105碩士總則_最終版_.doc

Microsoft Word - 04-105碩士總則_最終版_.doc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無 發 售 紙 本, 請 自 行 網 頁 瀏 覽 或 列 印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 報 系 所 組 訂 有 報 名 時 需 繳 交 審 查 資 料 者, 完 網 路 報 名 後, 須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依 系 所 規 定 繳 交 相 關 資 料 ) 網 路 取 得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期 間 : 104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