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方案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方案"

Transcription

1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應 試 簡 章..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登 錄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次 會 議 通 過 紅 色 劃 線 部 份 為 本 次 修 正 內 容 壹 辦 理 依 據 依 據 保 險 業 務 員 管 理 規 則 第 條 規 定 辦 理 貳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 ( 一 ) 凡 年 滿 歲 ( 以 報 名 日 計 算 ), 高 中 ( 職 )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或 同 等 學 歷, 並 具 中 華 民 國 身 分 證 臺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外 僑 永 久 居 留 證 或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領 有 長 期 居 留 證 件 者 ( 二 ) 無 違 保 險 業 務 員 管 理 規 則 第 條 規 定 之 情 事 或 受 保 險 業 務 員 管 理 規 則 第 條 撤 銷 登 錄 處 分 已 期 滿 者 註 : 所 稱 高 中 ( 職 )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或 同 等 學 歷 係 指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高 中 或 高 職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者.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高 職 或 專 科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者.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大 學 獨 立 學 院 三 年 制 或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一 年 級 以 上 肄 業 或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四 年 級 以 上 肄 業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大 學 獨 立 學 院 三 年 制 或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一 年 級 以 上 或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四 年 級 以 上 在 學 學 生 持 有 學 生 證 ( 有 蓋 註 冊 章 ) 者 二 報 名 單 位 : ( 一 ) 凡 各 壽 險 公 司 之 新 進 業 務 人 員, 應 經 由 各 該 壽 險 公 司 向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 以 下 簡 稱 壽 險 公 會 ) 報 名 ( 二 ) 凡 壽 險 代 理 人 或 經 紀 人 公 司 之 新 進 業 務 人 員, 應 經 由 中 華 民 國 保 險 代 理 人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或 中 華 民 國 保 險 經 紀 人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 以 下 簡 稱 所 屬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 向 壽 險 公 會 報 名 三 報 名 方 式 : ( 一 )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者 應 經 由 壽 險 公 司 彙 整 報 名 資 料 統 一 向 壽 險 公 會 報 名, 未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者 應 另 檢 附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經 由 壽 險 公 司 向 壽 險 公 會 報 名 參 加 本 測 驗 ( 二 ) 保 險 代 理 人 或 經 紀 人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者, 應 經 由 其 所 屬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彙 整 報 名 資 料 統 一 向 壽 險 公 會 報 名, 參 加 本 測 驗 ( 三 ) 凡 經 報 名 審 查 符 合 資 格 者, 非 符 本 簡 章 規 定 之 退 費 標 準 者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或 延 期 測 驗 第 頁 ( 共 頁 )

2 四 報 名 日 期 及 測 驗 日 期 : ( 一 ) 壽 險 公 會 以 每 週 二 為 辦 理 報 名 基 準 日, 由 各 報 名 單 位 彙 整 測 驗 報 名 人 員 資 料 並 按 統 一 格 式 鍵 置 電 腦 檔 電 腦 連 線 方 式 向 壽 險 公 會 報 名 ( 二 ) 壽 險 公 會 受 理 各 報 名 單 位 之 報 名 日 期 及 辦 理 測 驗 日 期 公 布 於 壽 險 公 會 網 站 測 驗 登 錄 園 地 ( 網 址 : 另 各 報 名 單 位 之 報 名 受 理 日 期 請 逕 洽 所 屬 報 名 單 位 查 詢 五 報 名 費 收 費 標 準 及 繳 交 方 式 : 請 向 報 名 單 位 指 定 承 辦 人 員 繳 交 報 名 費 用, 經 壽 險 公 會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後 報 名 單 位 再 依 通 知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繳 交 相 關 報 名 費 用 ( 一 ) 專 業 科 目 ( 含 保 險 實 務 及 保 險 法 規 二 單 元 ) 為 新 台 幣 元 整 ( 二 ) 共 同 科 目 (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 為 新 台 幣 元 整 六 報 名 審 查 : ( 一 ) 報 名 資 料 經 審 查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視 為 報 名 審 查 不 合 格, 壽 險 公 會 得 逕 予 刪 除 其 報 名 資 格, 並 酌 收 共 同 科 目 報 名 處 理 費 用 每 人 新 台 幣 元, 專 業 科 目 報 名 處 理 費 用 每 人 新 台 幣 元. 報 名 時 年 齡 未 滿 歲 ( 共 同 科 目 不 在 此 限 ). 學 歷 在 高 中 ( 職 ) 或 同 等 學 歷 以 下 畢 業 者 ( 共 同 科 目 不 在 此 限 ). 無 持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身 分 證 台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外 僑 永 久 居 留 證 或 大 陸 配 偶 領 有 長 期 居 留 證 件 者. 重 複 報 名 當 次 測 驗 者. 以 往 參 加 本 測 驗 有 違 反 測 驗 試 場 規 則, 受 處 分 而 未 屆 滿 者. 受 懲 處 登 錄 處 分 而 尚 未 期 滿 者. 報 名 單 位 檢 送 之 報 名 資 料 錯 誤 遺 漏 或 不 符 規 定 者 ( 二 ) 已 報 名 前 次 測 驗 但 於 成 績 公 布 前 再 報 名 者, 事 後 不 得 要 求 取 消 該 次 報 名 及 退 還 報 名 費 七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參 加 本 測 驗 之 處 理 方 式 : ( 一 ) 報 名 報 名 時 報 名 單 位 應 檢 附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手 冊 ( 影 本 ) 事 先 向 壽 險 公 會 申 請, 經 壽 險 公 會 審 查 通 過 者, 即 可 參 加 資 格 測 驗 ; 事 後 恕 不 受 理 辦 理 相 關 事 宜 ( 二 ) 測 驗 試 場 由 壽 險 公 會 於 測 驗 地 點 另 設 殘 障 試 場, 報 名 單 位 應 依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所 列 之 時 間 地 點 於 測 驗 當 日 派 員 協 助 各 該 殘 障 人 士 到 指 定 之 殘 障 試 場 應 試 ( 三 ) 測 驗 方 式. 全 盲 :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自 備 點 字 筆 以 點 字 紙 填 答, 點 字 紙 由 壽 險 公 會 提 供 並 派 報 第 頁 ( 共 頁 )

3 念 人 員 報 念 試 題, 每 一 試 題 次, 測 驗 時 間 相 同, 但 如 測 驗 時 間 終 了 試 題 尚 未 報 念 完 畢, 以 報 念 全 部 試 題 結 束 為 準. 肢 體 障 礙 : 以 延 長 測 驗 時 間 辦 理 ( 測 驗 時 間 為 分 鐘 者 延 長 分 鐘, 分 鐘 者 延 長 分 鐘 ). 視 覺 障 礙 : 由 報 名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從. 或. 中, 申 請 一 項 辦 理 八 測 驗 日 適 逢 颱 風 來 襲 處 理 方 式 : 測 驗 參 加 人 員 以 報 名 之 考 區 所 在 縣 市 政 府 宣 佈 停 止 上 班, 則 該 測 驗 考 區 停 止 辦 理, 如 遇 停 止 辦 理 之 考 區, 請 該 考 區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逕 向 原 測 驗 報 名 單 位 洽 辦 退 費 相 關 事 宜 ( 有 關 各 縣 市 政 府 停 止 辦 公 情 形, 請 參 考 各 縣 市 政 府 或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網 站 ) 九 申 請 退 費 : 測 驗 參 加 人 員 若 因 臨 時 重 大 傷 病 收 到 國 家 徵 召 令 測 驗 當 日 遇 親 等 內 喪 事 或 天 然 災 害 等 因 素 無 法 參 加 測 驗 時, 得 由 參 加 人 員 儘 速 出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如 醫 院 診 斷 證 明 訃 文 點 召 令 入 伍 令 等 ) 交 由 報 名 單 位 統 一 發 函 向 壽 險 公 會 辦 理 退 費 重 新 報 名 叁 測 驗 科 目 命 題 及 合 格 標 準 一 專 業 科 目 : 包 括 保 險 實 務 及 保 險 法 規 科, 由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登 錄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委 員 會 ) 以 下 列 方 式 命 題 之 ( 一 ) 命 題 範 圍 以 委 員 會 審 訂 之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統 一 教 材 各 險 保 單 示 範 條 款 保 險 業 務 員 管 理 規 則 保 險 法 規 及 保 險 學 理 為 主 ( 二 ) 試 題 以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之 題 庫 並 以 電 腦 隨 機 抽 取 方 式 為 之 二 共 同 科 目 : 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 以 下 簡 稱 證 基 會 ) 上 網 公 告 之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題 庫 命 題 之 ( 一 ) 命 題 範 圍 包 括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及 金 融 市 場 從 業 人 員 職 業 道 德 兩 大 部 分 ( 二 )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包 括 證 券 期 貨 銀 行 信 託 貨 幣 市 場 及 保 險 等 各 領 域 之 基 本 知 識 ( 三 ) 試 題 由 證 基 會 以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題 庫 中 隨 機 方 式 產 出 三 本 測 驗 之 試 題 及 答 案, 因 每 次 測 驗 試 題 因 採 建 置 之 題 庫 以 電 腦 隨 機 抽 取 方 式 重 複 使 用, 故 不 對 外 公 布 試 題 及 答 案 四 合 格 標 準 : 專 業 科 目 : 科 應 合 計 分 以 上, 任 何 科 不 得 低 於 分 始 為 合 格 共 同 科 目 : 以 分 ( 含 ) 以 上 為 合 格, 成 績 可 保 留 年 第 頁 ( 共 頁 )

4 肆 測 驗 方 式 及 題 型 一 採 筆 試 以 畫 卡 方 式 作 答 二 專 業 科 目 分 為 保 險 實 務 及 保 險 法 規 科, 保 險 實 務 題 ( 每 題 分, 測 驗 時 間 分 鐘 ), 保 險 法 規 題 ( 每 題 分, 測 驗 時 間 分 鐘 ), 全 部 以 單 一 選 題 方 式 為 之, 不 得 單 科 參 加 測 驗 三 共 同 科 目 為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科, 以 題 採 單 一 選 擇 題 ( 每 題 分, 測 驗 時 間 分 鐘 ), 可 以 單 科 方 式 參 加 測 驗 伍 測 驗 科 目 及 場 次 場 次 時 間 科 目 :~: 保 險 法 規 :~: 保 險 實 務 :~: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 保 險 法 規 :~: 保 險 實 務 :~: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陸 資 格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一 各 報 名 單 位 於 報 名 當 週 星 期 四 以 連 線 方 式 接 收 參 加 人 員 之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電 腦 檔, 並 印 製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以 通 知 各 參 加 人 員 於 次 週 星 期 六 或 週 日 ( 加 開 ) 參 加 本 測 驗 二 參 加 人 員 接 獲 所 屬 報 名 單 位 印 製 之 入 場 通 知 時, 請 先 查 核 各 項 資 料 是 否 正 確, 若 有 所 疑 義, 請 速 洽 所 屬 報 名 單 位 查 明 統 一 處 理 另 若 基 本 資 料 因 報 名 單 位 鍵 置 錯 誤 時, 其 更 正 方 式 如 下 : ( 一 ) 參 加 人 員 於 測 驗 日 前, 由 所 屬 報 名 單 位 檢 具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參 加 人 員 基 本 資 料 更 正 申 請 書 ( 一 ) ( 如 附 件 ) 附 有 關 證 件 向 壽 險 公 會 辦 理 更 正 ( 二 ) 參 加 人 員 於 測 驗 當 日, 向 監 考 人 員 索 取 並 填 具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參 加 人 員 基 本 資 料 更 正 申 請 書 ( 二 ) ( 如 附 件 ), 經 監 考 人 員 核 對 身 分 證 簽 章 後, 向 各 該 考 區 主 考 人 員 申 請 覆 核 簽 章, 交 主 考 人 員 向 壽 險 公 會 辦 理 更 正 參 加 人 員 除 姓 名 鍵 置 錯 誤 得 申 請 更 正 外,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及 出 生 日 期 兩 項 僅 有 一 項 因 鍵 檔 錯 誤 者, 得 准 予 更 正, 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及 出 生 日 期 兩 項 皆 錯 誤 者, 應 以 非 所 屬 報 名 單 位 報 名 參 加 者 論, 當 次 成 績 以 分 計 ( 三 ) 參 加 人 員 未 於 測 驗 日 前 或 測 驗 當 日 依 上 開 方 式 向 壽 險 公 會 辦 理 更 正 者, 得 於 測 驗 日 後, 逕 洽 所 屬 報 名 單 位 或 登 錄 單 位 檢 附 有 關 證 件 發 函 向 壽 險 公 會 申 請 更 正 除 姓 名 鍵 置 錯 誤 得 申 請 更 正 外,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及 出 生 日 期 兩 項 僅 有 一 項 因 鍵 檔 錯 誤 者, 得 准 予 更 正, 更 正 以 一 次 為 限, 更 正 費 用 每 筆 以 新 台 幣 一 百 元 第 頁 ( 共 頁 )

5 計 三 測 驗 完 畢 後 請 妥 善 保 存 入 場 通 知, 以 便 日 後 申 請 自 費 成 績 複 查 時 檢 附 柒 參 加 人 員 應 注 意 事 項 一 填 答 須 知 ( 一 ) 試 卷 及 答 案 卷 之 試 卷 編 號 應 相 同,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作 答 前, 請 先 檢 查 試 卷 及 答 案 卷 右 上 角 試 卷 編 號 是 否 相 同? 若 有 不 同, 請 立 即 向 監 考 人 員 反 應, 以 免 影 響 測 驗 成 績 ( 二 )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作 答 時, 應 先 以 原 子 筆 或 藍 黑 色 鋼 筆 填 寫 並 塗 記 入 場 編 號 及 姓 名 入 場 編 號 填 寫 與 塗 記 不 符, 或 未 依 規 定 填 記 者 以 分 計 範 例 : 假 設 考 生 : 王 大 同, 入 場 編 號 為, 應 填 寫 並 塗 記 如 下 : 入 場 編 號 請 依 入 場 通 知 上 自 己 的 入 場 編 號 確 實 填 入 請 依 自 己 的 入 場 編 號 確 實 塗 記 姓 名 王 大 同 填 寫 自 己 的 姓 名 ( 三 )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限 以 B 鉛 筆 原 子 筆 或 藍 黑 色 鋼 筆 作 答, 並 依 規 定 塗 記 清 楚 如 有 塗 改 應 擦 拭 乾 淨, 再 重 新 作 答, 以 免 影 響 測 驗 成 績 ( 四 ) 答 案 卷 係 採 光 學 閱 讀 機 判 讀,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入 場 編 號 與 作 答 塗 記 不 清 楚 或 塗 改 污 損, 致 閱 讀 機 無 法 判 讀 者, 以 缺 考 或 分 計 ( 五 ) 答 案 卷 除 姓 名 填 寫 入 場 編 號 填 寫 塗 記 與 作 答 塗 記 外, 書 寫 任 何 文 字 符 號 或 折 疊 污 損 者, 以 缺 考 計 ( 六 ) 繳 卷 時, 試 卷 與 答 案 卷 應 一 併 繳 回, 並 請 監 考 人 員 在 各 報 名 單 位 列 印 之 書 面 通 知 上 簽 章 二 試 場 規 則 ( 一 )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憑 身 分 證 件 ( 限 用 中 華 民 國 身 分 證 中 華 民 國 駕 駛 執 照 附 有 相 片 之 健 保 IC 卡 臺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外 僑 永 久 居 留 證 或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領 有 長 期 居 留 證 件 ) 入 場, 無 身 分 證 件 者 以 缺 考 計 ; 未 攜 帶 報 名 單 位 列 印 之 書 面 通 知 者, 得 於 應 試 時, 由 監 考 人 員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後 參 加 測 驗 ( 二 ) 測 驗 開 始 後, 專 業 科 目 未 滿 分 鐘 共 同 科 目 未 滿 分 鐘 不 准 出 場, 超 過 分 鐘 仍 未 入 場 者 均 以 缺 考 計 ( 三 )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應 依 各 報 名 單 位 列 印 之 入 場 通 知 上 所 載 之 場 次 及 試 場 座 號 對 號 入 座, 否 則 均 以 缺 考 計 ( 四 ) 禁 止 攜 帶 參 加 測 驗 證 件 文 具 以 外 之 物 品 進 入 試 場, 否 則 以 違 規 論 並 以 分 計 第 頁 ( 共 頁 )

6 算 該 次 測 驗 成 績 ( 五 ) 測 驗 進 行 時,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禁 止 有 左 顧 右 盼 使 用 電 子 通 訊 設 備 交 談 等 企 圖 舞 弊 之 情 事, 電 子 通 訊 設 備 應 關 閉 電 源, 否 則 以 違 規 論 並 以 分 計 算 該 次 測 驗 成 績 試 場 內 不 得 飲 食, 若 經 監 考 人 員 制 止 後 仍 再 犯 者 請 其 離 場 ( 六 ) 答 案 卷 應 依 試 卷 規 定 填 寫 及 塗 記, 答 案 卷 上 並 不 得 出 現 任 何 與 作 答 無 關 之 註 記, 否 則 以 缺 考 計 不 得 抄 錄 試 題 攜 出 試 場, 否 則 以 違 規 論 並 扣 除 該 科 成 績 分, 若 經 監 考 人 員 制 止 後 仍 再 犯 者, 以 分 計 算 該 次 測 驗 成 績 意 圖 或 已 將 試 卷 答 案 卷 攜 出 試 場, 以 違 規 論 並 以 分 計 算 該 次 測 驗 成 績 ( 七 ) 繳 卷 時, 試 卷 及 答 案 卷 均 應 繳 回, 並 請 監 考 人 員 核 對 該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之 入 場 通 知 並 簽 章, 未 帶 書 面 通 知 者, 得 向 監 考 人 員 索 取 相 關 資 料 並 經 監 考 人 員 簽 章 ( 八 )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如 有 疑 問 ( 如 試 卷 號 碼 與 答 案 卷 號 碼 不 同 入 場 通 知 內 容 有 誤 試 題 印 刷 不 清 等 情 形 ), 應 舉 手 表 示, 待 監 考 人 員 近 身 時 方 可 提 出 三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 一 )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應 遵 守 試 場 規 則, 如 有 違 規 者 以 分 計 算 該 次 測 驗 成 績 ; 若 未 將 試 卷 或 答 案 卷 繳 回 意 圖 或 已 將 試 卷 答 案 卷 攜 出 試 場 者, 除 該 次 測 驗 成 績 以 分 計 算, 並 停 止 該 員 個 月 內 報 名 測 驗 之 權 利 ( 二 ) 測 驗 進 行 時,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如 有 舞 弊 行 為, 經 監 考 人 員 註 記, 該 次 測 驗 成 績 以 分 計 算, 並 停 止 該 員 個 月 內 報 名 測 驗 之 權 利 ( 三 ) 測 驗 進 行 時, 試 場 內 外 如 有 協 助 舞 弊 干 擾 測 驗 之 人, 其 係 已 通 過 測 驗 者, 取 消 其 測 驗 資 格 ; 已 登 錄 之 業 務 員 撤 銷 其 登 錄 資 格 ( 四 ) 監 考 人 員 如 發 現 有 非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代 考 者, 經 註 記 除 取 消 原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該 次 測 驗 資 格 外, 並 停 止 其 年 內 報 名 測 驗 之 權 利 代 考 人 經 查 獲 者, 依 下 列 規 定 處 理 :. 未 通 過 測 驗 者, 停 止 其 年 內 報 名 測 驗 之 權 利. 已 通 過 測 驗 者, 除 取 消 其 測 驗 合 格 資 格 外, 並 停 止 其 年 內 報 名 測 驗 之 權 利. 登 錄 業 務 員 所 屬 公 司 應 依 保 險 業 務 員 管 理 規 則 第 條 第 項 第 款 予 以 處 分 ; 壽 險 公 會 亦 得 依 保 險 業 務 員 管 理 規 則 第 條 第 項 第 款 逕 予 撤 銷. 註 銷 停 止 招 攬 行 為 撤 銷 登 錄 之 業 務 員 年 內 不 予 登 錄 ( 五 ) 如 有 恐 嚇 脅 迫 或 傷 害 主 考 人 監 考 人 員 或 有 關 試 務 人 員 者, 不 得 辦 理 登 錄, 其 已 登 錄 者 撤 銷, 並 得 報 警 依 法 處 理 ( 六 ) 有 關 違 規 紀 錄 經 函 請 各 該 所 屬 報 名 單 位 處 理 後, 所 屬 報 名 單 位 應 通 知 其 本 人 並 將 其 處 理 情 形 函 報 壽 險 公 會 捌 測 驗 成 績 公 布 壽 險 公 會 於 測 驗 後 個 工 作 天 內 完 成 閱 卷 作 業 並 於 測 驗 次 週 星 期 五 供 各 報 名 單 位 連 線 下 載 該 次 測 驗 成 績 電 腦 檔, 並 轉 知 各 參 加 人 員 測 驗 結 果 另 於 壽 險 公 會 網 站 測 驗 登 錄 園 地 ( 網 址 : 提 供 參 加 人 員 以 入 場 編 號 查 詢 該 次 測 第 頁 ( 共 頁 )

7 驗 結 果 ( 僅 限 當 次 測 驗 成 績 查 詢 ), 並 將 測 驗 合 格 人 員 證 號 公 布 於 壽 險 公 會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及 登 錄 電 腦 語 音 系 統 ( 電 話 - 轉 #) 以 供 查 詢 玖 合 格 證 書 製 發 與 補 發 證 明 書 一 壽 險 公 會 於 每 次 成 績 公 布 同 時 印 製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合 格 證 書 或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測 驗 成 績 合 格 證 明, 並 通 知 各 報 名 單 位 承 辦 人 員 到 會 具 領, 轉 交 各 測 驗 合 格 人 員 二 當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合 格 證 書 或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測 驗 成 績 合 格 證 明 遺 失 須 申 請 補 發 時, 得 請 由 報 名 單 位 向 壽 險 公 會 辦 理, 壽 險 公 會 將 以 證 明 書 方 式 補 發 ; 辦 理 證 明 書 補 發 時 須 繳 交 手 續 費 元 三 曾 參 加 本 測 驗 合 格 者, 又 再 報 名 參 加 測 驗 且 成 績 合 格 時, 壽 險 公 會 僅 保 留 該 員 最 近 乙 次 測 驗 合 格 資 格, 其 原 測 驗 合 格 證 書 即 予 取 消, 亦 不 得 申 請 補 發 拾 成 績 複 查 一 於 測 驗 成 績 公 布 後, 對 該 成 績 有 疑 慮 者, 可 依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參 加 人 員 自 費 申 請 複 查 作 業 辦 法 ( 如 附 件 ), 於 指 定 時 間 內 均 得 個 別 以 自 費 方 式 申 請 複 查 ; 複 查 費 每 單 元 以 新 台 幣 元 計 ( 專 業 科 目 : 保 險 法 規 及 保 險 實 務, 分 別 各 以 單 元 計 收 ) 二 申 請 方 式 : ( 一 ) 一 律 採 通 訊 複 查, 壽 險 公 會 於 複 查 後 以 書 面 函 覆 ( 二 ) 於 該 次 測 驗 成 績 公 布 日 後, 二 週 內 應 以 掛 號 郵 寄 ( 以 掛 號 郵 戳 為 準 ), 逾 期 者 以 申 請 逾 期 查 覆 ( 三 ) 申 請 人 於 複 查 時, 應 確 實 填 寫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個 別 自 費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參 加 測 驗 時 之 入 場 通 知 正 本 身 分 證 影 本 及 郵 政 劃 撥 收 據 影 本 ( 劃 撥 戶 名 :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劃 撥 帳 號 :), 以 掛 號 函 郵 寄 壽 險 公 會 ( 並 請 於 信 函 中 註 明 連 絡 電 話 及 通 訊 地 址 ) ( 四 ) 壽 險 公 會 接 獲 申 請 人 於 得 申 請 限 期 內 之 申 請 文 件, 先 核 對 申 請 人 之 基 本 資 料, 確 定 是 否 為 本 人, 若 申 請 人 提 供 之 資 料 與 答 案 卷 上 塗 填 不 符 且 無 法 判 定 為 參 加 人 員 者 ( 含 入 場 編 號 誤 塗 ( 寫 ) 範 例 編 號 者 ), 以 非 本 人 申 請 查 覆 ( 五 ) 未 按 規 定 檢 附 申 請 複 查 相 關 文 件 者, 以 申 請 資 料 不 符 查 覆 ( 六 ) 符 合 複 查 資 格 者, 係 由 光 學 閱 讀 機 重 新 閱 卷 再 核 算 成 績, 不 得 要 求 人 工 閱 卷 閱 覽 複 印 答 案 卡 或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三 申 請 人 於 壽 險 公 會 複 查 結 果 尚 未 函 復 前, 再 報 名 參 加 本 測 驗 且 成 績 合 格 時, 壽 險 公 會 僅 保 留 最 近 乙 次 之 測 驗 合 格 資 格, 申 請 人 原 測 驗 合 格 證 書 即 予 取 消 第 頁 ( 共 頁 )

8 應 檢 附 文 件 裝 訂 處 附 件 一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參 加 人 員 基 本 資 料 更 正 申 請 書 ( 一 ) 本 表 適 用 於 民 國 年 月 日 以 後, 參 加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人 員 由 所 屬 公 司, 於 測 驗 日 前 向 本 會 辦 理 基 本 資 料 更 正 一 測 驗 入 場 編 號 : 二 測 驗 日 期 : 年 月 日 三 測 驗 地 點 : 四 更 正 前 基 本 資 料 項 目 及 內 容 ( 請 依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基 本 資 料 表, 以 正 楷 填 寫 ). 姓 名 :.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臺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統 一 編 號 外 僑 永 久 居 留 證 號 或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領 有 長 期 居 留 證 統 一 編 號 ):. 五 擬 更 正 之 基 本 資 料 項 目 及 內 容 ( 請 於 更 正 之 項 目 劃 ˇ, 以 正 楷 填 寫 ) 姓 名 :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臺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統 一 編 號 外 僑 永 久 居 留 證 號 或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領 有 長 期 居 留 證 統 一 編 號 ): 六 應 檢 附 文 件 ( 請 將 下 列 文 件 裝 訂 於 本 申 請 書 上 端 ). 測 驗 入 場 書 面 通 知 影 印 本 ;. 身 分 證 ( 臺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外 僑 永 久 居 留 證 或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領 有 長 期 居 留 證 件 ) 影 印 本 申 請 人 : 公 司 資 格 測 驗 更 正 專 用 章 ( 簽 名 蓋 章 ) 本 會 審 核 ( 以 下 由 壽 險 公 會 填 寫 ) 承 辦 人 : 審 核 結 果 : 主 管 :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登 錄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核 第 頁 ( 共 頁 )

9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參 加 人 員 基 本 資 料 更 正 申 請 書 ( 二 ) 附 件 二 注 意 事 項 : 壹 本 表 為 民 國 年 月 日 以 後, 參 加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人 員 於 測 驗 當 日, 向 監 考 人 員 索 取 並 填 具 之 基 本 資 料 更 正 申 請 書 貳 本 更 正 申 請 經 監 考 人 員 核 對 身 分 證 簽 章 後, 由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向 各 該 考 區 主 考 人 員 申 請 覆 核 簽 章, 並 交 主 考 人 員 向 本 會 辦 理 更 正 一 測 驗 入 場 編 號 : 二 測 驗 時 間 : 年 月 日 三 測 驗 地 點 : 四 更 正 前 基 本 資 料 項 目 及 內 容 ( 請 依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基 本 資 料 表, 以 正 楷 填 寫 ). 姓 名 :.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臺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統 一 編 號 外 僑 永 久 居 留 證 號 或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領 有 長 期 居 留 證 統 一 編 號 ): 五 擬 更 正 之 基 本 資 料 項 目 及 內 容 ( 請 於 更 正 之 項 目 劃 ˇ, 以 正 楷 填 寫 ) 姓 名 :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臺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統 一 編 號 外 僑 永 久 居 留 證 號 或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領 有 長 期 居 留 證 統 一 編 號 ): 申 請 人 : 監 考 人 員 : 主 考 : ( 簽 名 ) ( 簽 名 或 蓋 章 ) ( 簽 名 或 蓋 章 ) 本 會 審 核 ( 以 下 由 本 會 填 寫 ) 承 辦 人 : 審 核 結 果 : 主 管 :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登 錄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核 第 頁 ( 共 頁 )

10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參 加 人 員 自 費 申 請 複 查 作 業 辦 法 附 件 三 一 依 據 為 辦 理 參 加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人 員 自 費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經 提 報 年 月 日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登 錄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 為 方 便 各 參 加 人 員 申 請,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二 辦 理 方 式. 申 請 資 格 : 凡 參 加 本 會 舉 辦 之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於 測 驗 成 績 公 布 後, 對 該 成 績 有 疑 慮 者, 於 指 定 時 間 內 均 得 個 別 以 自 費 方 式 申 請 複 查. 申 請 方 式 : () 一 律 採 通 訊 複 查, 本 會 於 複 查 後 以 書 面 函 覆 () 於 該 次 測 驗 成 績 公 布 日 後, 二 週 內 應 以 掛 號 郵 寄 ( 以 掛 號 郵 戳 為 準 ), 逾 期 者 以 申 請 逾 期 查 覆 () 申 請 人 於 複 查 時, 應 確 實 填 寫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個 別 自 費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 如 附 件 ) 並 檢 附 參 加 測 驗 時 之 入 場 通 知 正 本 身 分 證 影 本 及 劃 撥 收 據 影 本 ( 劃 撥 戶 名 :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劃 撥 帳 號 :), 以 掛 號 函 郵 寄 本 會 ( 地 址 : 台 北 市 松 江 路 號 樓, 信 封 上 註 明 成 績 複 查 ), 並 請 於 信 函 中 註 明 連 絡 電 話 及 通 訊 地 址 () 未 按 規 定 檢 附 申 請 複 查 相 關 文 件 者, 以 申 請 資 料 不 符 查 覆. 申 請 複 查 處 理 程 序 : () 本 會 接 獲 申 請 人 於 得 申 請 限 期 內 之 申 請 文 件, 先 核 對 申 請 人 之 基 本 資 料, 確 定 是 否 為 本 人, 若 申 請 人 提 供 之 資 料 與 答 案 卷 上 塗 填 不 符 且 無 法 判 定 為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者 ( 含 入 場 編 號 及 ( 或 ) 姓 名 誤 塗 ( 寫 ) 範 例 編 號 及 姓 名 者 ), 以 非 本 人 申 請 查 覆 () 符 合 前 項 資 格 者, 由 本 會 採 人 工 判 讀 方 式 進 行 : 將 答 案 卷 以 光 學 閱 讀 機 重 新 閱 卷 再 核 算 成 績 後 查 覆 若 申 請 人 因 入 場 編 號 塗 填 錯 誤 者, 則 先 以 人 工 方 式 判 讀 正 確 之 編 號, 再 重 新 採 光 學 閱 讀 機 閱 卷 判 讀 核 算 成 績 後 查 覆 若 申 請 人 因 坐 錯 位 置 以 致 缺 考 計 者, 如 確 定 該 申 請 人 於 正 確 試 場 應 試 者, 則 以 光 學 閱 讀 機 閱 卷 判 讀 核 算 成 績 後 查 覆 () 複 查 結 果 如 成 績 合 格 者, 由 本 會 印 製 合 格 證 書 隨 同 複 查 結 果 逕 寄 申 請 人, 另 將 合 格 證 號 通 知 所 屬 測 驗 報 名 單 位 () 符 合 複 查 資 格 者, 係 由 光 學 閱 讀 機 重 新 閱 卷 再 核 算 成 績, 不 得 要 求 人 工 閱 卷 閱 覽 複 印 答 案 卡 或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三 申 請 人 於 本 會 複 查 結 果 尚 未 函 復 前, 再 報 名 參 加 本 測 驗 且 成 績 合 格 時, 本 會 僅 保 留 最 近 乙 第 頁 ( 共 頁 )

11 次 之 測 驗 合 格 資 格, 申 請 人 原 測 驗 合 格 證 書 即 予 取 消 四 收 費 及 退 費 標 準 :. 收 費 標 準 : 複 查 費 每 科 ( 單 元 ) 以 新 台 幣 元 計 ( 專 業 科 目 : 保 險 法 規 及 保 險 實 務, 分 別 各 以 單 元 計 收 ). 退 費 標 準 : () 申 請 人 於 本 會 尚 未 函 覆 複 查 結 果 前 即 取 消 其 複 查 申 請, 則 本 會 將 不 進 行 複 查 作 業, 已 繳 費 者 本 會 將 通 知 申 請 人 提 供 退 費 帳 號, 並 於 複 查 費 扣 除 相 關 手 續 費 及 郵 資 後 逕 滙 回 申 請 人 帳 戶 () 申 請 複 查 業 經 本 會 以 申 請 逾 期 申 請 資 料 不 符 或 非 本 人 申 請 查 覆 者, 本 會 將 通 知 申 請 人 提 供 退 費 帳 號, 並 於 複 查 費 扣 除 相 關 手 續 費 及 郵 資 後 逕 滙 回 申 請 人 帳 戶 第 頁 ( 共 頁 )

12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個 別 自 費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本 表 適 用 於 民 國 年 月 日 以 後, 由 參 加 本 會 測 驗 人 員 個 別 自 費 申 請 複 查 一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基 本 資 料 ( 請 申 請 人 確 實 以 正 楷 填 寫 ). 測 驗 日 期 : 民 國 年 月 日. 入 場 編 號 :. 姓 名 :. 通 信 地 址 :. 連 絡 電 話 :. 出 生 日 期 : 民 國 年 月 日 附 件.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台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統 一 編 號 外 僑 永 久 居 留 證 號 及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領 有 長 期 居 留 證 統 一 編 號 ): 二 申 請 複 查 科 目 ( 單 元 )( 每 一 科 目 單 元 複 查 費 用 新 台 幣 元 ) ( 劃 撥 戶 名 :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劃 撥 帳 號 :) 原 成 績 ( 請 勾 選 )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缺 考 有 分 數 分 保 險 法 規 缺 考 有 分 數 分 保 險 實 務 缺 考 有 分 數 分 三 應 檢 附 文 件 ( 請 將 下 列 文 件 裝 訂 於 本 申 請 書 後 端 ). 入 場 通 知 正 本 ;. 身 分 證 影 本 ;. 郵 政 劃 撥 收 據 影 本 ( 申 請 時 請 先 檢 視 相 關 證 件 是 否 齊 全 再 匯 款 ) 四 我 已 詳 閱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參 加 人 員 自 費 申 請 複 查 作 業 辦 法 相 關 規 定 申 請 人 : ( 簽 名 或 蓋 章 )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個 別 自 費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一 參 加 測 驗 人 員 資 料 ( 請 申 請 人 確 實 填 寫 ). 測 驗 日 期 : 民 國 年 月 日. 入 場 編 號 :. 姓 名 : 二 複 查 結 果 ( 由 公 會 填 寫 ). 申 請 期 限 逾 期 ( 該 次 複 查 期 限 為 民 國 年 月 日 ). 申 請 資 料 不 符 ( 未 檢 附 :. 入 場 通 知 正 本 ;. 身 分 證 影 本 ;. 郵 政 劃 撥 收 據 影 本 ). 非 本 人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分 數 分 其 他 : 保 險 法 規 分 數 分 其 他 : 保 險 實 務 分 數 分 其 他 :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敬 啟 第 頁 ( 共 頁 )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6ABEC7A9CEA7DEB14DB07CAED5A662BEC7BEC7A5CDA5D3BDD0B3F8A657B0D1A55BB05DB2A3AB4FC049B77EB0C8ADFBB8EAAEE6B4FAC5E7B4FAC5E7C2B2B3B928A4BDA7692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6ABEC7A9CEA7DEB14DB07CAED5A662BEC7BEC7A5CDA5D3BDD0B3F8A657B0D1A55BB05DB2A3AB4FC049B77EB0C8ADFBB8EAAEE6B4FAC5E7B4FAC5E7C2B2B3B928A4BDA769292E646F63> 中 華 民 國 產 物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辦 理 大 學 或 技 專 院 校 申 請 報 名 參 加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暨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測 驗 應 試 簡 章 壹 依 據 : 大 學 或 技 專 院 校 申 請 報 名 參 加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暨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測 驗 作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ore information

檔 描 述 標籤記錄 OMITTED

檔 描 述                             標籤記錄            OMITTED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辦 理 大 學 或 技 專 院 校 在 學 學 生 申 請 報 名 參 加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暨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測 驗 應 試 簡 章 壹 依 據 : 大 學 或 技 專 院 校 在 學 學 生 申 請 報 名 參 加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暨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B05DB2A3AB4FC049B77EB0C8ADFBB8EAAEE6B4FAC5E7C2B2B3B92E646F6378>

<4D F736F F D B05DB2A3AB4FC049B77EB0C8ADFBB8EAAEE6B4FAC5E7C2B2B3B92E646F6378> 中 華 民 國 產 物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民 國 101 年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簡 章 業 經 本 會 第 五 屆 理 事 會 100.11.03 第 十 三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一 報 名 資 格 : 凡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取 得 臺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外 僑 取 得 永 久 居 留 證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領 有 長 期 居 留 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學 則 中 華 民 國 92 年 3 月 10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2 年 04 月 28 日 教 育 部 台 社 ( 一 ) 字 0920058884 號 函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93 年 6 月 2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 103 年 度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簡 章 一 報 名 資 格 : 凡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取 得 臺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外 僑 取 得 永 久 居 留 證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領 有 長 期 居 留 證, 年 滿 二 十 歲 ( 以 測 驗 日 為 基 準 日 計 算 ), 具 有 高 中 ( 職 )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或 同 等 學 力 ( 註 ) 及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方案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方案 壹 辦 理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應 試 簡 章 依 據 保 險 業 務 員 管 理 規 則 第 5 條 規 定 辦 理 貳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 ( 一 ) 凡 年 滿 20 歲 ( 以 報 名 日 計 算 ), 高 中 ( 職 )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或 同 等 學 歷, 並 具 中 華 民 國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台灣大學

國立台灣大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入 學 及 修 業 規 則 壹 招 生 辦 法 一 入 學 資 格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並 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

Microsoft Word - 1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More information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 積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第 1 條 ( 訂 定 依 據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2 條 ( 規 範 範 圍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B7A6E6ACECA7DEA46ABEC7A57CA67EA8EEA4E9B6A1B3A1C4F2A9DBA9DBA5CDC2B2B3B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B7A6E6ACECA7DEA46ABEC7A57CA67EA8EEA4E9B6A1B3A1C4F2A9DBA9DBA5CDC2B2B3B92E646F6378> 10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日 間 部 續 招 招 生 簡 章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四 年 制 日 間 部 續 招 招 生 委 員 會 校 址 :32097 桃 園 市 中 壢 區 健 行 路 229 號 電 話 :(03)4581196 轉 3231~3236 ( 招 生 處 試 務 組 ) 傳 真 :(03)2503900 網 址 :http://www.uch.edu.tw 中 華 民

More information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More information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有 學 術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專 業 型, 授 與 學 位 之 中 ( 英 ) 文 名 稱, 由 各 院 系 所 依 其 發 展 特 色, 授 予 學 術 導 向 或 實 務 專 業 導 向 學 位

More information

1、目的

1、目的 文 件 名 稱 :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版 本 :C 頁 次 :1/5 1 目 的 為 建 立 豐 祥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確 保 董 事 會 召 集 及 議 事 之 順 利 進 行,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101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行 碼 注 意 事 項... 1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2 二 技 優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流 程... 3 三 網 路 報 名 入 口... 4 四 使 用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介 紹...

More information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流 程 第 一 階 段 ( 申 請 ) 準 備 畢 業 考 試 申 請 資 料 20 天 前 送 系 辦 公 室 系 辦 審 核 表 件 資 料 送 註 冊 組 第 二 階 段 ( 口 試 前 ) 自 行 準 備 所 有 評 分 及 簽 名 表 格 口 試 前 2 天 領 取 印 領 清 冊 口 試 後 送 回 口 試 印 領 清 冊 簽 名 本 第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More information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農 輔 字 第 1010050880 號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附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主 任 委 員 陳 保 基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會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四 十 九 條 之 一 規 定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新生入學

新生入學 註 冊 學 籍 相 關 問 題 Q&A 新 生 入 學 1. 我 是 新 生, 何 時 會 得 知 有 關 新 生 報 到 的 資 訊 及 註 冊 繳 費 通 知 單? 每 年 八 月 上 旬 會 將 新 生 入 學 相 關 訊 息 公 布 於 學 校 網 站 並 由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代 寄 繳 費 通 知 單, 未 收 到 資 料 的 學 生, 請 洽 註 冊 組 2. 我 應 如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A4402D2D313032A67EABD7B2A3C049B4FAC5E7C2B2B3B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A4402D2D313032A67EABD7B2A3C049B4FAC5E7C2B2B3B92E646F63> 中 華 民 國 保 險 代 理 人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102 年 度 財 產 暨 汽 車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簡 章 一 報 名 資 格 : 凡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取 得 臺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外 僑 取 得 永 久 居 留 證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領 有 長 期 居 留 證, 年 滿 二 十 歲 ( 以 測 驗 日 計 算 ), 具 有 高 中 ( 職 ) 以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男 出 境 作 業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6 日 役 署 甄 字 第 1015001870 號 函 頒, 並 自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 日 生 效 一 為 建 立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男 出 境 作 業 資 訊 化 及 規 範 作 業 流 程, 並 配 合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導 入 工 商 憑 證 計 畫 及 促 進 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ADBAA9B2A46ABEC72D313035BEC7A67EABD7BEC7A468ABE1B2C4A447B14DAAF8BEC7A468BEC7A6ECBEC7B57B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965ADFBB77C>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ADBAA9B2A46ABEC72D313035BEC7A67EABD7BEC7A468ABE1B2C4A447B14DAAF8BEC7A468BEC7A6ECBEC7B57B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965ADFBB77C> 105 年 3 月 24 日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6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烘 焙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地 址 :721 台 南 市 麻 豆 區 南 勢 里 168 號 電 話 :06-5718877 571889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4.doc

Microsoft Word - B4.doc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修 正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業 經 102 年 5 月 22 日 第 378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同 一 序 列 人 員 之 遷 調 規 定, 移 至 第 七 條, 並 修 正 為 同 一 序 列 職 務 人 員 申 請 平 調 時 得 優 先 調 整, 並 由 職 缺 單 位 視 職 務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中 醫 師 配 發 中 藥 材 及 合 成 中 成 藥 簡 介 會 由 於 中 藥 商 過 渡 性 領 牌 工 作 已 完 成, 當 局 現 正 考 慮 實 施 中 醫 藥 條 例 中 有 關 限 制 管 有 及 銷 售 中 藥 材 及 中 成 藥 以 及 製 造 中 成 藥 的 罰 則 及 相 關 條 文 在 有 關 法 例 實 施 後, 中 醫 師 如 售 賣 或 配 發 中 藥 材 予 任 何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2) 或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6 年 以 上 者 3. 具 有 碩 士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或 以 上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1) 並 接 受 本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64 小 時 以 上 者, 且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2) 或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6 年 以 上 者 3. 具 有 碩 士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或 以 上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1) 並 接 受 本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64 小 時 以 上 者, 且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二 手 汽 車 車 況 鑑 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考 試 簡 章 壹 考 試 日 期 : 學 科 考 試 2015 年 11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術 科 考 試 2015 年 12 月 26 27 日 ( 星 期 六 日 ) 貳 考 試 地 點 : 學 科 : 考 場 -( 預 計 11 月 2 日 公 告 ) 2014 年 11 月 01 日 籌 備 初 稿 2015 年

More information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More information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國立新竹師院進修部八十七學年度國小師資及特教師資班

國立新竹師院進修部八十七學年度國小師資及特教師資班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與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班 開 學 通 知 不 再 寄 發 紙 本,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閱 開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 本 校 夜 間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與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班 各 班 學 生 102 年 12 月 主 旨 : 通 知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開 學 註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1、2016年TASA主試人員作業規範.docx

Microsoft Word - 附件1、2016年TASA主試人員作業規範.docx 主 試 人 員 作 業 規 範 一 主 試 人 員 擇 定 由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提 供 主 試 人 員 相 關 工 作 內 容 保 密 合 約 工 作 時 程 等 資 料 予 各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處 ), 俾 利 其 與 所 屬 各 級 學 校 於 協 商 推 薦 主 試 人 員 時 說 明 使 用 二 主 試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 一 ) 參 與 施 測 講 習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AA9ADBBB4E4BAF4B8F4BBC8A6E6BEDEA740A4E2A5555FABC8A4E1BADD2DADD3A448AAA9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AA9ADBBB4E4BAF4B8F4BBC8A6E6BEDEA740A4E2A5555FABC8A4E1BADD2DADD3A448AAA95F2E646F63> 目 錄 1. 介 紹...2 2. 功 能 列 表...3 3.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簽 入 / 簽 出 )...5 3.1 簽 入...5 3.2 簽 出...6 4.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查 詢 類 )...7 4.1 存 款 業 務...7 4.1.1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餘 額 查 詢...8 4.1.2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明 細 查 詢...9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2013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成 績 發 放 安 排 及 最 新 資 訊 2013 年 7 月 6 日 2013 年 文 憑 試 報 考 統 計 2012 年 2013 年 報 考 人 數 73,074 82,283 學 校 考 生 71,745 71,168 自 修 生 1,329 11,115 重 考 生 人 數 :10,973 重 考 的 自 修 生 :8,836 重 考 的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F3130345FA6DBB5FBB3F8A769AED15FB971BEF7A8745FC3B1A657C0C95F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F3130345FA6DBB5FBB3F8A769AED15FB971BEF7A8745FC3B1A657C0C95F2E646F6378> 電 子 工 程 / 班 認 證 規 範 G0: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G0.1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國 防 大 學 理 工 學 院 及 班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秉 持 公 平 公 開 原 則, 由 本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辦 理 碩 士 班 招 生 入 學 相 關 事 宜, 並 訂 定 各 項 招 生 作 業 規 則 與 施 行 細 則 ( 請 參 閱 招 生 簡 章 ) 由 於 本

More information

六 因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而 無 法 於 當 學 期 註 冊 入 學 者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以 一 年 為 限, 惟 保 留 期 間 應 徵 服 義 務 役 者, 得 檢 具 在 營 服 役 證 明 書, 申 請 延 長 保 留 期 限, 俟 保 留 期 滿, 檢 具 退 伍 證

六 因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而 無 法 於 當 學 期 註 冊 入 學 者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以 一 年 為 限, 惟 保 留 期 間 應 徵 服 義 務 役 者, 得 檢 具 在 營 服 役 證 明 書, 申 請 延 長 保 留 期 限, 俟 保 留 期 滿, 檢 具 退 伍 證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學 則 教 育 部 96.11.12 台 中 ( 二 ) 字 第 0960166842 號 函 暨 97.1.16 台 中 ( 二 ) 字 第 0970008554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本 大 學 98 年 1 月 7 日 第 101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4 條 第 15 條 第 17 條 第 18 條 第 52 條 第 54 條 第 55 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7\353\270\352\253\254\253O\300I\260\323\253~9804-12.doc)

(Microsoft Word - \247\353\270\352\253\254\253O\300I\260\323\253~9804-12.doc)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應 試 簡 章 壹 測 驗 依 據 : 依 據 保 險 業 務 員 管 理 規 則 第 四 條 第 十 一 條 規 定 及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金 管 法 字 第 0950054861 號 函 辦 理 貳 報 名 : 一 報 名 資 格 : ( 一 ) 第 一 類 組 : 1. 參 加 測 驗 之 業 務 人 員 以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學 系 碩 士 班 實 習 諮 商 師 諮 商 與 臨 床 專 業 實 習 辦 法 9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3.09.09 第 9303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4.11.02 第 9403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5.09.07 第 9501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7.03.28

More information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2.26 核 定 日 期 星 期 辦 理 事 項 版 承 辦 單 位 104 年 12 月 18 日 函 請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調 查 缺 額 105 年 3 月 1 日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預 定 工 作 進 度 表 研 擬 應 考 須 知 及 報 名 書 表 彙 整 缺 額 設 定 考 試 類 科

More information

2

2 1 98.06.05 97 4 2 3 4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第 一 條 94.12.23 94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6.06.08 95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0.23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2.18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More information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標 準 書 編 號 AB02001 版 次 3.5 標 準 書 名 稱 招 生 項 目 作 業 標 準 制 定 單 位 註 冊 組 1. 目 的 : 以 公 開 方 式 招 收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學 生 2. 範 圍 : 符 合 各 項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者 3. 定 義 : 無 4. 參 考 文 件 AB02051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學 則

More information

4.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5,000 元 整 ( 複 訓 及 華 語 轉 外 語,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2,500 元 整 ) (1) 繳 費 方 式 : A. 請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 連 同 報 名 資 料 一 同 以 掛 號 方

4.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5,000 元 整 ( 複 訓 及 華 語 轉 外 語,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2,500 元 整 ) (1) 繳 費 方 式 : A. 請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 連 同 報 名 資 料 一 同 以 掛 號 方 104 一 招 訓 對 象 : ( 一 ) 領 隊 職 前 訓 練 : 經 考 選 部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領 隊 人 員 考 試 及 格 取 得 及 格 證 書 者 ( 二 ) 領 隊 人 員 重 行 參 加 訓 練 ( 複 訓 ): 領 隊 人 員 取 得 結 業 證 書 或 執 業 證, 連 續 3 年 未 執 行 領 隊 業 務, 申 請 重 行 參 加 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考試訊息.ppt

Microsoft PowerPoint - 考試訊息.ppt ~ 基 礎 能 力 鑑 定 ~( 每 科 報 名 費 考 試 時 間 :103: 年 5 月 18 日 報 名 費 最 優 惠 5 折 每 科 報 名 費 1000 元 ) 考 試 科 目 : 機 械 製 圖 機 械 原 理 ~ 報 名 地 點 及 時 間 ~ 即 日 起 至 103/4/12 前 逕 洽 系 辦 公 室 報 名 聘 請 取 照 精 英 103 年 度 機 械 專 業 人 才 認 證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說 明 公 告 單 位 國 教 署 單 位 聯 絡 人 李 宜 樺 公 告 日 期 102-09-04 聯 絡 電 話 02-7736-7455 電 子 信 箱 e-j226@mail.tpde.edu.tw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 如 附 件 ) 分 三 個 別 及 二 或, 分 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A4A4B5D8B0B7B164C2E5C0F8B56FAE69A8F3B77C313035A67EB2C4A440A6B8C2E5B0C8A5F8B9BABADEB27AB14DB77EBB7BC3D2A6D2B8D5B3F8A657C2B2B3B9313034303230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A4A4B5D8B0B7B164C2E5C0F8B56FAE69A8F3B77C313035A67EB2C4A440A6B8C2E5B0C8A5F8B9BABADEB27AB14DB77EBB7BC3D2A6D2B8D5B3F8A657C2B2B3B9313034303230312E646F63> 105 年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專 業 認 證 考 試 報 名 簡 章 2016/2/1 105 年 第 一 次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專 業 認 證 考 試 報 名 簡 章 時 程 表 順 序 時 程 項 目 日 期 ( 星 期 ) 線 上 報 名 1 線 上 報 名 完 成 後 需 再 請 填 寫 附 件 6 月 1 日 ( 三 ) 至 一 報 名 表 與 附 件 二 資 格 審 查 6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Q&A 目 錄 第 一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緣 起 及 效 益 Q1: 公 用 事 業 範 圍?... 1 Q2: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統 一 發 票 緣 起?... 1 Q3: 公 用 事 業 為 什 麼 要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1 第 二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之 方 式 Q4: 公 用 事 業

More information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公 ( 發 ) 布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75 年 1 月 24 日 總 統 令 制 定 公 布 全 文 24 條 中 華 民 國 84 年 1 月 28 日 總 統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10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88 年 12 月 29 日 總 統 (88) 華 總 ( 一 ) 義 字 第 8800310390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壹 依 據 一 國 營 事 業 管 理 法 第 31 條 二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