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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亞 洲 家 庭 暴 力 與 性 侵 害 期 刊 第 二 卷 第 二 期,2006,53-90 頁 53 性 侵 害 防 治 專 業 人 員 處 遇 心 智 障 礙 受 害 者 1 之 困 境 與 需 求 研 究 陳 慧 女 2 3 劉 文 英 摘 要 本 研 究 以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54 名 參 與 性 侵 害 防 治 體 系 之 社 工 特 教 警 政 司 法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在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被 害 者 的 經 驗, 包 括 受 害 者 的 身 心 影 響 處 遇 過 程 中 的 困 境 與 需 求, 並 據 以 提 出 未 來 處 遇 之 建 議 研 究 發 現 如 下 :1. 心 智 障 礙 性 受 害 者 在 身 心 影 響 的 特 質 : 因 性 的 被 激 起 對 性 有 愉 悅 感 創 傷 後 壓 力 疾 患 反 應 不 明 顯 受 害 者 之 家 人 也 遭 遇 心 理 上 的 傷 害 會 主 動 找 人 表 達 性 意 涵 的 行 為 持 續 找 原 來 的 加 害 人 進 行 性 行 為 2. 專 業 人 員 在 工 作 中 所 面 臨 的 困 難 : 欠 缺 了 解 心 智 障 礙 者 之 知 能 偵 訊 過 程 中 的 困 難 與 家 庭 合 作 的 困 難 社 政 人 員 在 協 助 被 害 者 過 程 中 之 難 題 學 校 在 性 侵 害 防 治 體 系 之 功 能 猶 待 發 揮 本 研 究 乃 內 政 部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委 員 會 94 年 度 之 委 託 研 究 計 劃 心 智 障 礙 者 性 侵 害 防 治 研 究 ( 研 究 編 號 AU ) 之 一 子 研 究 內 容 本 研 究 承 蒙 各 縣 市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之 督 導 與 社 工 人 員 協 助, 以 及 簡 竹 佑 與 徐 廷 宇 二 位 助 理 協 助 資 料 處 理, 特 此 致 謝 陳 慧 女 :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輔 導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選 人 劉 文 英 : 嘉 義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2 54 陳 慧 女 劉 文 英 欠 缺 協 助 心 智 障 礙 受 害 人 的 心 理 治 療 專 業 資 源 各 專 業 之 間 缺 乏 溝 通 與 合 作 3. 對 心 智 障 礙 性 受 害 者 處 理 流 程 制 度 與 未 來 工 作 的 建 議 : 對 於 心 智 障 礙 者 之 受 害 評 估 建 立 基 準 線 及 評 估 標 準 改 善 對 心 智 障 礙 受 害 者 之 減 述 流 程 以 加 強 對 證 詞 之 取 得 加 強 對 心 智 障 礙 者 的 性 侵 害 預 防 教 育 強 化 對 家 長 及 社 會 大 眾 的 教 育 與 宣 導 加 強 並 引 導 媒 體 作 正 向 報 導 加 強 對 心 智 障 礙 者 家 庭 協 助 的 工 作 發 展 對 心 智 障 礙 加 害 人 的 協 助 或 治 療 增 進 專 業 的 合 作 與 資 源 的 整 合 4.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者 的 專 業 訓 練 : 增 進 對 心 智 障 礙 者 的 了 解 及 問 訊 技 巧 持 續 舉 辦 針 對 各 種 專 業 的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增 進 科 學 證 據 及 專 家 證 人 的 訓 練 關 鍵 字 :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性 侵 害 防 治 專 業 人 員 處 遇 困 境 與 需 求

3 性 侵 害 防 治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之 困 境 與 需 求 之 研 究 55 壹 緒 論 一 研 究 背 景 根 據 國 外 的 研 究 報 告 指 出, 在 心 智 障 礙 者 的 族 群 當 中, 曾 經 受 到 性 侵 害 的 比 例 為 25% 至 80%(Chamberlain, Rauh, Passer, McGrath, & Burket, 1984;Stromsness, 1993) 雖 然 國 內 尚 未 對 心 智 障 礙 者 受 性 侵 害 之 情 形 有 詳 細 統 計, 且 有 關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的 研 究 報 告 亦 不 多 見 ( 杜 正 治,1995; 謝 永 齡,1993), 但 是 從 新 聞 報 導 中 亦 常 見 心 智 障 礙 者 遭 受 性 侵 害, 此 均 可 見 心 智 障 礙 者 遭 受 性 侵 害 之 問 題 需 要 被 關 注 國 外 學 者 對 於 心 智 障 礙 者 遭 受 性 侵 害 的 原 因 有 以 下 之 發 現 (Furey, 1994; Mansell, Sobsey, & Moskal, 1998):(1) 對 心 智 障 礙 者 之 性 需 求 的 迷 思 : 由 於 一 般 人 對 心 智 障 礙 者 毫 無 性 功 能 (asexual) 或 過 度 性 功 能 (hypersexual) 的 迷 思, 造 成 父 母 及 相 關 照 護 人 員 對 心 智 障 礙 者 的 性 問 題 忽 視 及 不 當 作 法 ( 如 早 期 之 心 智 障 礙 者 的 父 母 皆 不 會 教 導 子 女 性 教 育 即 為 其 認 為 心 智 障 礙 者 毫 無 性 功 能 的 現 象, 或 是 對 心 智 障 礙 者 進 行 結 紮 或 切 除 子 宮 的 手 術 亦 即 認 為 其 過 度 性 功 能 的 後 果 ) (2) 過 度 的 依 賴 與 服 從 : 心 智 障 礙 者 因 受 限 於 自 己 的 能 力 而 需 仰 賴 他 人 的 協 助, 其 服 從 性 也 因 而 被 增 強, 若 心 智 障 礙 者 無 法 區 分 合 宜 與 不 合 理 的 指 令, 則 容 易 成 為 性 侵 害 的 受 害 者 (3) 缺 乏 性 教 育 及 人 際 關 係 : 因 缺 乏 性 教 育 而 無 法 獲 得 性 生 理 或 性 行 為 的 正 確 知 識, 而 人 際 關 係 的 缺 乏 也 造 成 其 以 取 悅 別 人 的 方 式 來 增 加 人 際 網 絡, 這 些 都 增 加 受 性 侵 害 的 機 會 (4) 加 害 人 的 知 覺 經 驗 : 性 侵 害 加 害 者 往 往 尋 找 無 力 軟 弱 與 難 以 控 告 他 們 的 對 象 犯 案, 因 此 除 了 兒 童 之 外, 心 智 障 礙 者 也 成 為 性 侵 害 的 高 危 險 群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施 行 至 今 已 10 年, 心 智 障 礙 者 受 性 侵 害 的 情 形 為 何? 防 治 體 系 專 業 人 員 在 協 助 心 智 障 礙 性 受 害 者 的 過 程 中 所 遭 遇 的 困 境 與 需 求 為 何? 這 些 都 需 透 過 實 際 的 探 訪 方 能 有 所 了 解

4 56 陳 慧 女 劉 文 英 二 研 究 目 的 因 此, 本 研 究 在 探 討 性 侵 害 防 治 體 系 中 各 專 業 人 員 在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被 害 者 之 身 心 影 響 與 一 般 受 害 者 之 異 同 經 驗, 進 一 步 探 討 在 處 遇 過 程 中 的 困 境 與 需 求, 並 據 以 提 出 未 來 處 遇 之 建 議 三 研 究 問 題 ( 一 ) 從 專 業 人 員 之 處 遇 經 驗 中 了 解 心 智 障 礙 性 受 害 者 之 身 心 影 響 ( 二 )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受 害 者 之 處 遇 困 境 與 需 求 四 名 詞 定 義 ( 一 ) 心 智 障 礙 者 指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的 發 展 遲 緩 精 神 障 礙 智 能 障 礙 自 閉 症 及 伴 隨 智 能 障 礙 的 多 重 障 礙 者 ( 二 ) 性 侵 害 根 據 刑 法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性 騷 擾 防 治 法 之 規 定, 指 受 害 者 在 未 曾 同 意 因 受 害 者 障 礙 嚴 重 而 不 能 了 解 性 行 為 的 基 本 定 義 受 害 者 在 遭 受 壓 力 情 況 下 ( 如 被 引 誘 賄 賂 威 脅 等 ) 被 要 求 與 加 害 者 發 生 性 交 口 交 肛 交 猥 褻 等 行 為 ( 三 ) 性 侵 害 防 治 專 業 人 員 依 據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中 所 定 義 之 處 遇 的 專 業 人 員, 在 本 研 究 中 包 含 社 工 警 政 教 育 司 法 醫 護 等 專 業 人 員 ( 四 ) 處 遇 困 境 與 需 求 指 防 治 體 系 之 專 業 人 員 在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之 經 驗 中, 在 實 務 的

5 性 侵 害 防 治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之 困 境 與 需 求 之 研 究 57 行 政 與 專 業 上 曾 遭 遇 的 各 項 問 題, 以 及 其 認 為 需 加 強 處 遇 的 需 求 貳 文 獻 探 討 一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的 問 題 ( 一 )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的 特 質 從 國 外 多 位 學 者 的 研 究 中 整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受 害 者 之 特 質 如 下 (Balogh, Bretherton, Whibley, Berney, Graham, Richold, Worsley, & Firth, 2001;Chamberlain et al., 1984;Firth, Balogh, Berney, Bretherton, Graham, & Whibley, 2001;Furey, 1994; Furey, Granfield, & Karan, 1994;Mansell, et. al., 1998): 1. 性 別 : 在 國 外 研 究 的 樣 本 中, 多 數 為 女 性 受 害 者, 其 比 例 約 佔 50%~75% 2. 年 齡 : 因 各 研 究 所 聚 焦 的 年 齡 層 有 所 不 同, 故 所 調 查 的 受 害 年 齡 層 也 有 所 不 同 整 體 而 言, 各 年 齡 層 皆 有 可 能 受 到 性 侵 害, 其 年 齡 分 布 自 5.9 歲 至 61 歲 (Mansell, et. al., 1998;Furey, 1994), 在 18 到 59 歲 的 成 人 樣 本 中 平 均 受 害 年 齡 為 30 歲, 最 多 數 出 現 在 21 至 30 歲 在 McCormack, Kavanagh, Caffrey, & Power(2005) 的 研 究 指 出 心 智 障 礙 受 害 之 成 人 可 能 比 以 往 之 研 究 所 預 估 者 還 多 3. 智 能 障 礙 情 形 : 多 數 研 究 發 現 受 害 者 多 數 為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者, 其 次 為 中 度 智 能 障 礙 者, 少 數 為 極 重 度 智 能 障 礙 者 然 而, 有 的 研 究 者 認 為 重 度 與 極 重 度 智 能 障 礙 者 受 害 的 低 發 生 率, 可 能 是 因 其 未 能 指 認 加 害 者 而 被 定 刑 的 結 果 (Balogh et. al., 2001;Furey, 1994) 至 於 是 否 伴 隨 其 他 障 礙, 在 Furey(1994) 的 研 究 樣 本 中 有 48 位 併 有 憂 鬱 症 精 神 異 常, 或 人 格 異 常 等 問 題 ( 二 ) 性 侵 害 事 件 對 心 智 障 礙 者 的 影 響 Finkelhor(1984) 所 提 出 性 侵 害 對 心 智 正 常 者 會 造 成 的 創 傷 後 壓 力 疾 患 (Post Trauma Stress Disorder; 簡 稱 PTSD) 是 否 也 適 用 在 心 智 障 礙 者, 只 有 少 數 學 者 之 研 究 (Finkelhor, 1987;Firth, et al., 2001), 其 結 果 顯 示 少 數 的 心 智 障 礙 者 受 到 性 侵

6 58 陳 慧 女 劉 文 英 害 後 會 有 創 傷 後 壓 力 疾 患 的 出 現, 然 而 其 出 現 率 未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此 外,Mansell 等 人 (1998) 比 較 性 侵 害 對 心 智 障 礙 者 與 心 智 正 常 者 的 影 響, 結 果 發 現 心 智 障 礙 者 有 較 差 的 個 人 安 全 感 缺 乏 或 毫 無 適 當 的 性 知 識 以 及 過 度 歸 咎 自 己 本 身 邋 遢 與 骯 髒 等 負 面 的 自 我 概 念 出 現 在 國 內 的 研 究 中, 根 據 中 華 民 國 智 障 者 家 長 總 會 於 民 國 90 年 針 對 107 位 教 師 保 育 員 社 工 師 心 理 師 所 辦 理 的 焦 點 團 體 結 果, 發 現 心 智 障 礙 者 受 到 性 侵 害 後 的 影 響 如 下 ( 孫 一 信 林 美 薰,2001): 1. 被 害 人 呈 現 兩 極 化 的 反 應 : 部 份 被 害 人 會 經 歷 典 型 的 創 傷 反 應, 但 也 有 許 多 被 害 人 經 驗 到 愉 悅 快 樂 與 被 愛 的 感 覺 由 於 他 們 的 性 藉 由 性 被 害 經 驗 而 被 啟 發, 因 此 而 產 生 對 性 行 為 的 喜 愛 2. 多 次 受 害 的 脆 弱 性 : 心 智 障 礙 者 不 僅 容 易 受 性 侵 害, 而 且 重 複 受 性 侵 害 的 情 形 極 為 普 遍, 在 該 研 究 的 受 訪 者 所 提 出 的 42 個 案 例 中, 重 複 受 害 的 被 害 人 占 80%, 且 由 同 一 加 害 者 連 續 侵 害 者 占 50% 3. 性 侵 害 與 性 交 易 的 模 糊 性 : 被 害 人 與 加 害 人 的 接 觸 方 式 中, 屬 於 暴 力 接 觸 ( 恐 嚇 強 迫 毒 打 等 ) 占 35%, 屬 於 非 暴 力 接 觸 ( 言 語 接 觸 物 質 誘 騙 金 錢 誘 騙 自 願 或 性 交 易 ) 占 61% 4. 被 害 人 成 為 加 害 人 的 可 能 性 : 許 多 被 害 人 在 性 侵 害 之 後 出 現 性 相 關 的 行 為, 有 些 以 自 我 慰 藉 的 方 式 抒 發, 如 自 慰 脫 衣 服 或 抱 樹 摩 擦 ; 有 些 轉 向 他 人 尋 求 慰 藉, 如 公 然 猥 褻 脫 別 人 的 衣 服 碰 觸 別 人 的 身 體 或 親 吻 他 人, 在 公 眾 面 前 以 加 害 人 的 面 貌 對 他 人 性 騷 擾, 經 仔 細 了 解 後, 才 發 現 他 們 原 來 曾 經 是 被 害 人 在 Mansell 等 人 (1998) 對 於 43 位 9 至 21 歲 的 樣 本 研 究 中, 有 21 位 為 受 害 者 6 位 為 加 害 者 16 位 為 二 者 兼 之, 並 發 現 在 17 位 男 性 加 害 人 中 有 11 位, 以 及 5 位 女 性 加 害 人 全 都 在 早 期 曾 受 到 性 侵 害, 其 研 究 認 為 心 智 障 礙 者 的 性 侵 害 加 害 原 因 為 童 年 受 害 後 的 反 應 機 制, 並 非 性 驅 力 所 導 致 5. 性 侵 害 過 程 中 的 受 虐 情 形 : 該 訪 談 結 果 發 現, 心 智 障 者 遭 受 性 侵 害 可 能 遭

7 性 侵 害 防 治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之 困 境 與 需 求 之 研 究 59 受 到 不 人 道 的 受 虐 行 為, 包 括 性 虐 待 行 為 拔 陰 毛 異 物 插 入 下 體 等 二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之 困 境 與 需 求 ( 一 ) 國 外 的 研 究 心 智 障 礙 者 受 到 性 侵 害 的 地 點 最 常 發 生 在 家 裡, 其 次 為 在 日 間 照 顧 機 構 中 (McCormack, et. al., 2005), 家 人 熟 識 者 機 構 照 顧 人 員 均 為 可 能 之 加 害 者 McConkey 與 Ryan(2001) 以 問 卷 調 查 了 解 機 構 內 工 作 人 員 的 需 求, 在 回 收 的 150 份 問 卷 結 果 指 出, 曾 有 處 理 院 生 性 問 題 經 驗 的 工 作 人 員 較 有 信 心 處 理 性 問 題 事 件, 並 顯 示 只 有 22% 的 工 作 人 員 曾 經 受 過 性 教 育 的 訓 練, 而 50% 認 為 需 要 更 多 的 性 教 育 訓 練 及 明 確 的 政 策 條 款 才 能 增 加 他 們 處 理 性 問 題 的 信 心 而 Tharinger, Horton, Millea(1990) 認 為 在 處 理 性 侵 害 事 件 時 相 關 人 員 的 需 求 包 括 :(1) 需 提 供 一 個 讓 受 害 者 信 任 的 環 境 ;(2) 性 教 育 的 知 識 ;(3) 良 好 的 溝 通 技 巧 ;(4) 對 性 侵 害 症 狀 的 敏 銳 觀 察 力 Valenti-Hein(2002) 也 提 出 改 善 指 認 工 具 能 提 高 心 智 障 礙 者 性 受 害 事 件 的 揭 發 率, 其 調 查 30 位 24 至 53 歲 的 輕 度 與 中 度 心 智 障 礙 者, 發 現 傳 統 上 使 用 圖 畫 或 洋 娃 娃 來 指 認 性 侵 害 發 生 的 過 程, 應 用 在 心 智 障 礙 者 身 上 之 效 果 並 不 彰, 然 若 改 用 真 人 讓 心 智 障 礙 者 來 指 認, 其 效 果 比 圖 畫 或 洋 娃 娃 來 得 好, 且 其 肢 體 動 作 表 達 也 比 口 語 表 達 的 效 果 好 根 據 上 述 國 外 的 研 究 指 出,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案 件 的 工 作 人 員 有 下 列 需 求 :(1) 提 供 一 個 讓 受 害 者 信 任 的 環 境 ;(2) 性 教 育 的 訓 練 ;(3) 良 好 的 溝 通 技 巧 ;(4) 對 性 侵 害 受 創 症 狀 的 敏 銳 觀 察 力 ;(5) 明 確 的 政 策 條 款 ;(6) 良 善 的 評 估 與 指 認 工 具 ( 二 ) 國 內 的 研 究 中 華 民 國 智 障 者 家 長 總 會 之 研 究 發 現, 各 防 治 體 系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者 性 受 害 案 件 所 遇 到 的 困 難, 包 括 在 研 判 溝 通 處 理 等 方 面 ( 孫 一 信 林 美 薰,2001)

8 60 陳 慧 女 劉 文 英 表 一 國 內 相 關 體 系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情 事 之 困 難 系 統 困 難 範 例 學 校 判 斷 處 理 保 護 與 防 範 輔 導 溝 通 自 我 壓 力 例 如 : 無 法 判 斷 是 性 侵 害 或 性 行 為 智 障 者 難 以 溝 通 且 難 以 判 斷 是 真 是 假 對 中 重 度 案 主 之 詢 問 技 巧 有 困 難 案 主 會 撒 謊 遭 受 性 侵 害 等 例 如 : 對 記 錄 時 的 用 辭 感 到 困 擾 是 否 通 報 為 保 護 案 主 將 其 帶 離 但 對 加 害 人 沒 處 理 單 位 間 互 推 責 任 通 報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被 拒 絕 例 如 : 案 主 對 性 很 主 動 會 引 誘 沒 有 性 經 驗 的 人 老 師 隨 時 都 要 擔 心 孩 子 的 安 全 案 主 主 動 因 此 防 範 很 困 難 擔 心 老 師 的 安 危 擔 心 安 置 期 滿 案 主 又 回 到 原 生 家 庭 例 如 : 不 知 道 如 何 對 家 長 實 施 性 教 育 案 主 對 性 教 育 常 常 聽 了 就 忘 不 知 如 何 教 導 案 主 身 體 界 線 的 問 題 不 知 道 智 障 者 的 創 傷 經 驗 是 什 麼 例 如 : 家 長 排 斥 學 校 介 入 家 長 放 棄 案 主 不 願 配 合 上 級 單 位 互 推 責 任 與 低 社 經 家 長 溝 通 有 困 難 校 長 不 願 舉 報 通 報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被 拒 例 如 : 很 難 過 事 情 就 在 廁 所 發 生 隨 時 都 擔 心 案 主 的 安 全 每 到 週 末 就 要 替 案 主 擔 心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了 解 案 主 的 困 難 度 溝 通 與 協 調 的 挫 折 感 個 人 專 業 的 不 足 感 例 如 : 很 難 了 解 案 主 說 的 是 否 為 真 實 的 經 過 應 如 何 對 重 度 極 重 度 的 案 主 蒐 證 案 主 的 敘 述 反 覆 例 如 : 防 治 體 系 間 缺 乏 良 性 互 動 與 認 知 到 學 校 拜 訪 後 弄 得 班 上 同 學 都 知 道 案 主 受 到 性 侵 害 學 校 態 度 緊 張 家 長 不 願 案 主 接 受 鑑 定 例 如 : 如 何 減 少 案 主 的 記 憶 被 污 染 如 何 評 估 案 主 是 否 適 合 接 受 心 理 輔 導, 介 入 時 機 為 何? 如 何 協 助 功 能 不 佳 的 家 庭 難 以 分 辨 創 傷 反 應 與 智 能 障 礙 的 差 別 安 置 機 構 人 力 不 足 資 源 不 足 例 如 : 安 置 機 構 覺 得 保 育 員 不 足, 難 以 提 供 周 全 的 防 範 例 如 : 部 分 地 區 缺 乏 輔 導 治 療 資 源 與 家 長 溝 通 問 題 例 如 : 家 長 態 度 反 覆 家 長 拒 絕 溝 通 對 案 主 性 行 為 的 例 如 : 案 主 對 性 主 動 如 何 教 導 案 主 性 教 育 困 擾 了 解 案 主 的 困 難 例 如 : 案 主 的 需 求 難 以 滿 足 無 法 確 認 案 主 是 否 喜 歡 性 缺 乏 公 權 力 例 如 : 機 構 缺 乏 公 權 力 而 難 以 介 入 司 法 單 位 案 件 調 查 審 理 過 程 之 困 難 對 司 法 人 員 的 看 法 例 如 : 案 件 審 理 過 程 歷 時 長 ( 案 件 歷 時 三 年 尚 未 判 刑, 相 對 孩 子 的 記 憶 力 受 影 響 ) 訊 問 時 間 長 詢 問 次 數 多 ( 每 月 出 庭 一 次, 甚 為 頻 繁 ) 對 加 害 人 判 刑 過 輕 ( 最 後 居 然 無 罪 獲 減 刑, 對 保 護 團 隊 來 說 是 很 大 的 傷 害 ) 例 如 : 對 心 智 障 者 的 認 識 有 限 ( 法 官 對 孩 子 缺 乏 了 解 質 疑 案 主 的 指 認 能 力 法 官 只 以 外 顯 行 為 判 斷 ) 詢 問 技 巧 薄 弱 ( 問 話 技 巧 不 夠 平 易 讓 案 主 了 解 ) 態 度 問 題 ( 不 讓 社 工 員 發 言 ) 參 研 究 方 法 一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的 意 義 與 特 性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起 源 於 社 會 學 的 團 體 訪 談 及 歷 史 學 中 的 口 述 史 研 究 ( 陳 向 明, 2002), 焦 點 團 體 已 被 視 為 是 質 性 研 究 的 一 種 形 式 在 1940 年 代, 社 會 學 家 Robert Merton 即 開 始 使 用 這 種 方 法 來 研 究 戰 爭 宣 傳 品 對 個 人 與 家 庭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之 後 於 1940 年 代 至 1970 年 代 之 間, 焦 點 團 體 被 運 用 於 市 場 研 究 及 新 聞 界 以 探 究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對 新 聞 媒 體 的 反 應, 直 至 1990 年 代 再 度 興 盛 起 來, 而 被 廣 泛 應 用 於 教 育 及 心 理 學 領 域, 甚 至 一 些 量 化 研 究 者 也 開 始 使 用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對 量 化 研 究 結

9 性 侵 害 防 治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之 困 境 與 需 求 之 研 究 61 果 做 進 一 步 意 義 的 解 釋 ( 鈕 文 英,2004)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法 是 研 究 者 將 訪 談 技 巧 運 用 在 團 體 情 境, 由 主 持 人 催 化 參 與 者 互 動 與 討 論 的 過 程, 以 達 到 研 究 資 料 收 集 的 目 的 ( 鈕 文 英,2004) 透 過 團 體 的 訪 談, 可 以 在 同 一 時 間 內 收 集 多 位 參 與 者 的 口 語 與 非 口 語 資 料 並 可 激 發 多 元 觀 點 有 深 入 的 討 論 透 過 參 與 者 的 對 話 可 以 了 解 其 觀 點 省 時 省 錢 且 容 易 進 行 ( 鈕 文 英,2004) 也 因 此, 本 研 究 透 過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的 方 式, 藉 由 有 處 遇 經 驗 的 專 業 人 員 來 了 解 其 在 協 助 心 智 障 礙 性 受 害 者 過 程 中 的 困 難 需 求 與 建 議, 以 收 集 豐 富 且 具 實 務 性 的 資 料 二 研 究 工 具 ( 一 ) 訪 談 大 綱 根 據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與 研 究 問 題 擬 定 訪 談 大 綱, 並 於 訪 談 前 以 公 文 方 式 寄 給 參 與 受 訪 者, 訪 談 大 綱 請 見 附 錄 一 ( 二 ) 訪 談 同 意 書 為 考 量 受 訪 者 所 提 供 資 料 之 保 密 性 及 研 究 倫 理, 在 進 行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之 前 均 向 每 位 參 與 者 說 明 研 究 目 的 並 徵 求 同 意 錄 音, 請 其 簽 署 接 受 訪 談 同 意 書, 詳 見 附 錄 二 三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參 與 者 ( 一 )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主 持 者 在 質 性 研 究 中, 研 究 者 本 身 亦 為 研 究 工 具 之 一 本 研 究 之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主 持 人 與 協 同 主 持 人 為 二 位 研 究 者, 研 究 者 曾 有 參 與 過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之 經

10 62 陳 慧 女 劉 文 英 驗, 在 專 業 訓 練 中 曾 受 過 團 體 動 力 學 團 體 工 作 質 性 研 究 等 課 程 訓 練, 對 性 侵 害 心 智 障 礙 議 題 有 相 關 實 務 經 驗 ( 二 ) 接 受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參 與 者 參 與 訪 談 之 專 業 人 員 是 由 內 政 部 向 各 縣 市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發 文 詢 問, 並 經 研 究 者 聯 繫 願 意 參 與 研 究 訪 談 之 防 治 中 心 主 要 承 辦 人 員, 請 其 推 薦 曾 有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被 害 者 經 驗 之 社 工 警 政 司 法 特 教 醫 療 等 專 業 人 員, 經 邀 請 同 意 接 受 訪 談, 每 次 訪 談 時 間 約 2 至 2.5 小 時 本 研 究 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中 旬 至 9 下 旬 進 行 台 北 嘉 義 台 中 花 蓮 高 雄 地 區 等 五 場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由 於 社 工 人 員 為 處 理 性 侵 害 案 件 之 最 主 要 的 個 案 管 理 者, 故 受 訪 專 業 人 員 以 社 工 人 員 居 多 (35 名 ), 其 餘 依 次 為 警 官 (9 名 ) 特 教 老 師 (6 名 ) 檢 察 官 (3 名 ) 護 理 人 員 (1 名 ), 總 計 有 54 名 受 訪 者 在 一 般 工 作 年 資 方 面, 最 少 的 有 2 年, 最 多 的 有 30 年, 以 在 10 年 左 右 居 多 從 事 性 侵 害 防 治 之 年 資 從 數 月 到 20 餘 年 的 時 間, 以 5 至 10 年 居 多, 有 些 是 專 業 年 資 深, 但 剛 承 接 此 業 務 處 理 性 侵 害 之 個 案 量, 最 少 的 是 1 個, 最 多 為 無 數 個 幾 乎 所 有 專 業 人 員 均 是 在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通 過 之 後 才 開 始 接 觸 性 受 害 個 案, 少 數 是 在 該 法 通 過 之 前 即 已 有 處 理 之 經 驗 表 二 參 與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專 業 人 員 基 本 資 料 專 業 人 員 專 業 年 資 性 防 年 資 專 業 人 員 專 業 年 資 性 防 年 資 A-SW1 A-SW2 A-SW D-SW3 D-SW4 D-SW A-SW4 7 4 D-SW6-1 A-SW5 4 2 D-SW A-SW6 2 2 D-SW8-1.2 A-SW E-SW A-SW8 8 7 E-SW2 7 - B-SW A-ST1 - B-SW2 5 5 C-ST

11 性 侵 害 防 治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之 困 境 與 需 求 之 研 究 63 B-SW3 B-SW4 B-SW5 B-SW6 B-SW7 B-SW8 B-SW9 C-SW1 C-SW2 C-SW3 C-SW4 C-SW5 C-SW6 C-SW7 C-SW8 D-SW1 D-SW E-ST1 E-ST2 E-ST3 E-ST4 B-PO1 D-PO1 D-PO2 D-PO3 D-PO4 D-PO5 E-PO1 E-PO2 E-PO3 C-PR1 D-PR1 E-PR1 E-NR1 註 :1.A 為 北 部 場 B 為 中 部 場 C 為 中 南 部 場 D 為 南 部 場 E 為 東 部 場 ;SW 為 社 工 師 ST 為 特 教 老 師 PO 為 警 官 PR 為 檢 察 官 NR 為 護 理 人 員 2. 在 專 業 年 資 及 從 事 性 侵 害 防 治 工 作 年 資 部 分, 因 部 分 專 業 人 員 未 說 明 其 確 實 年 資 或 未 能 明 確 計 算 出 確 切 年 資, 故 無 從 得 知, 而 以 - 符 號 表 示 四 資 料 分 析 步 驟 每 場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均 以 錄 音 方 式 紀 錄, 之 後 將 內 容 轉 成 逐 字 稿, 此 逐 字 稿 即 為 文 本 分 析 來 源 分 析 過 程 以 質 性 研 究 分 析 原 則, 以 開 放 式 編 碼 進 行, 步 驟 如 下 : 1. 整 體 概 纜 所 有 逐 字 稿 內 容, 以 熟 悉 資 料 2. 反 覆 並 詳 細 閱 讀 文 本 資 料, 並 根 據 訪 談 大 綱 所 探 討 之 問 題, 包 括 : 心 智 障 礙 性 被 害 者 與 一 般 性 被 害 者 之 身 心 影 響 上 的 差 異 在 工 作 中 所 面 臨 的 困 難 對 處 遇 流 程 與 制 度 及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的 建 議 在 專 業 上 需 加 強 的 部 分 等 四 大 類, 對 文 本 資 料 進 行 概 念 化 與 歸 類 3. 以 文 本 中 受 訪 者 所 陳 述 之 原 始 資 料, 呈 現 其 在 協 助 心 智 障 礙 性 受 害 者 之 實 際 困 境 需 求 及 建 議, 並 與 相 關 研 究 文 獻 進 行 討 論 4. 最 後, 將 概 念 化 及 歸 類 的 主 題 整 理 列 表, 藉 以 系 統 化 了 解 研 究 參 與 者 之 實 際 困 境 與 需 求

12 64 陳 慧 女 劉 文 英 肆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研 究 結 果 分 心 智 障 礙 性 受 害 者 身 心 影 響 的 特 質 專 業 人 員 在 工 作 中 所 面 臨 的 困 難 對 處 理 流 程 制 度 與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以 及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案 件 的 專 業 訓 練 等 四 方 面 進 行 討 論 一 心 智 障 礙 性 受 害 者 身 心 影 響 的 特 質 受 訪 資 料 顯 示, 心 智 障 礙 性 受 害 者 由 於 口 語 表 達 上 的 限 制, 使 得 其 不 易 完 整 表 達 其 所 受 之 傷 害, 以 及 因 為 加 害 人 通 常 會 以 對 價 的 方 式 引 誘, 使 得 其 對 性 受 害 這 件 事 較 少 有 受 傷 的 感 受, 而 與 所 獲 得 的 酬 賞 及 愉 悅 感 受 連 結, 會 出 現 性 意 涵 或 主 動 找 人 發 生 性 行 為 的 情 形, 在 創 傷 後 壓 力 疾 患 的 反 應 上 並 不 明 顯 或 不 易 被 察 覺, 需 要 主 要 照 顧 者 的 敏 銳 與 觀 察, 方 能 及 時 發 現 以 下 呈 現 受 害 者 在 生 理 心 理 情 緒 行 為 上 之 影 響 ( 一 ) 生 理 上 : 因 性 的 被 激 起 而 對 性 有 愉 悅 感 對 心 智 障 礙 者 來 說, 他 們 會 特 別 因 為 被 開 啟 了 這 樣 子 的 經 驗, 他 之 後 發 現 原 來 做 愛 這 件 事 情 是 滿 美 好 的, 他 開 始 就 會 去 享 受, 所 以 我 覺 得 到 後 來 心 智 障 礙 者 會 轉 變 成 自 願 的, 但 心 智 障 礙 者 來 說, 我 們 比 較 看 到 的 是, 會 很 清 楚 的 知 道 他 不 見 得 是 受 害 (A-ST1) 他 們 經 驗 一 旦 被 開 啟 之 後, 其 實 他 們 是 一 個 喜 悅 的 感 覺 (A-SW4) ( 二 ) 心 理 上 : 1. 創 傷 後 壓 力 疾 患 之 反 應 不 明 顯 多 數 受 訪 人 員 均 表 示 心 智 障 礙 受 害 者 之 創 傷 反 應 並 不 明 顯 在 Firth 等 人 對 於 43 名 心 智 障 礙 性 受 害 者 之 研 究 中 發 現 只 有 1 名 個 案 呈 現 PTSD 症 狀, PTSD 並 非 受 害 者 之 普 遍 情 形 (Firth, et. al., 2001) 這 部 分 可 與 本 研 究 訪 談 資 料 所 發 現 的 心 智 障 礙 受 害 者 之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不 好 因 受 引 誘 而 較 無 受 害 感 覺 等 情 形 來 解 釋 PTSD 不 明 顯 的 情 形

13 性 侵 害 防 治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之 困 境 與 需 求 之 研 究 65 心 智 障 礙 者 常 常 因 為 他 們 的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不 好 或 者 理 解 能 力 不 夠, 有 時 在 跟 他 們 談 的 時 候 不 能 夠 理 解 我 們 問 的 是 什 麼, 所 以 回 答 的 也 比 較 有 限, 所 以 這 相 關 的 訊 息 就 是 說 創 傷 回 應 的 這 個 部 分 的 收 集 就 會 比 較 困 難 點 (A-SW8) 所 謂 的 受 創 傷 不 是 那 麼 的 明 顯, 除 非 是 家 人 或 親 屬 跟 他 長 期 相 處, 發 現 他 比 較 不 一 樣 的 行 為, 去 慢 慢 問 才 會 發 現 那 個 過 程, 其 實 一 般 是 不 容 易 看 出 來 的 (D-PO2) 加 害 人 就 知 道 這 些 心 智 障 礙 的 孩 子 很 容 易 欺 負, 而 且 因 為 他 的 認 知 能 力 不 足, 所 以 不 需 要 用 任 何 的 強 暴 的 手 段, 就 能 達 到 性 行 為 其 實 不 是 暴 力 的 情 況 下, 只 是 被 拐 騙 的 話, 創 傷 就 不 是 那 麼 明 顯, 他 們 對 自 己 身 體 的 自 主 權 的 認 知 是 不 足 的, 所 以 創 傷 會 很 難 呈 現, 除 非 他 是 像 一 般 被 強 迫 的, 就 會 和 一 般 性 侵 受 害 者 比 較 雷 同 (D-SW2) 2. 智 能 障 礙 與 可 能 合 併 精 神 障 礙 的 相 互 影 響 有 些 個 案 除 了 心 智 障 礙 之 外, 也 有 精 神 上 的 障 礙 然 而, 是 其 原 本 即 有 精 神 障 礙, 或 是 在 遭 受 性 侵 害 之 後 才 有 的 情 形, 這 之 間 的 交 互 影 響 並 不 清 楚 這 也 造 成 專 業 人 員 在 實 務 工 作 中 進 行 評 估 與 處 遇 上 的 困 難 有 的 心 智 障 礙 者 會 合 併 精 神 障 礙 的 部 份, 但 精 神 障 礙 是 原 先 就 有 還 是 經 歷 了 性 侵 害 才 出 現 的, 所 以 在 處 理 上 面 就 會 有 混 淆 (B-SW4) 慢 慢 經 過 心 理 上 的 安 撫 之 後, 經 過 三 四 天 慢 慢 才 導 引 出 來 他 被 性 侵 的 過 程, 那 就 是 按 照 一 般 的 流 程 系 統 來 處 理 處 理 之 後 經 過 了 差 不 多 半 年 之 後, 才 發 現 這 個 孩 子 有 智 障 輕 度 合 併 木 僵 型 精 神 上 障 礙, 後 來 吃 了 一 段 時 間 的 藥, 又 轉 成 躁 鬱 症 所 以 我 就 不 知 道 說 他 這 個 病 情 : 智 障 輕 度 和 精 神 障 礙, 是 心 理 創 傷 慢 慢 才 演 變 成 這 個 樣 子, 還 是 他 之 前 就 有, 只 是 沒 有 鑑 定 出 來 這 個 狀 況 (C-SW6)

14 66 陳 慧 女 劉 文 英 3. 受 害 者 之 家 人 也 會 因 此 而 有 心 理 上 的 傷 害 家 人 在 面 對 當 事 人 之 受 害 時, 亦 遭 受 相 當 之 衝 擊, 其 反 應 可 能 會 比 當 事 人 來 得 更 強 烈, 因 此, 家 人 也 是 需 要 被 協 助 的 對 象 他 到 底 有 沒 有 受 傷 受 傷 的 程 度 到 底 是 多 大, 真 的 是 看 不 出 來, 反 倒 是 家 人 的 反 應 我 們 倒 是 可 以 很 明 顯 地 看 出 來, 家 人 沒 有 辦 法 接 受 這 個 事 實, 就 是 他 自 己 的 家 人 受 到 傷 害, 所 以 我 覺 得 這 樣 子 的 性 侵 害 的 案 件, 家 人 更 需 要 輔 導 (C-SW4) ( 三 ) 情 緒 上 : 會 因 受 害 關 係 與 情 境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之 情 緒 表 達 如 同 創 傷 反 應 之 不 明 顯, 對 於 心 智 障 礙 受 害 者 之 情 緒 反 應 需 要 更 仔 細 的 觀 察 方 能 辨 識 出 來 可 是 我 自 己 所 接 觸 到 的 孩 子, 我 接 觸 到 的 是 中 度 還 有 重 度 的, 他 們 在 第 一 時 間 的 時 候 都 會 表 達 出 很 強 烈 的 反 應, 會 哭 泣, 會 告 訴 我 們 說 他 摸 那 裡 那 裡 (A-SW7) 如 果 加 害 人 跟 被 害 人 是 熟 悉 的, 那 有 可 能 他 不 知 道 那 是 不 好 的, 那 如 果 是 陌 生 人 的 話, 那 你 就 可 以 感 受 到 他 的 恐 懼 情 緒 表 達, 但 你 要 他 口 語 化 去 呈 現, 其 實 是 很 難 的, 但 是 驚 嚇 的 表 情, 你 是 可 以 觀 察 得 到 的 (B-SW8) 他 們 不 能 像 一 般 受 害 人 在 第 一 時 間 表 達 出 來, 我 們 如 果 跟 他 做 一 些 深 入 的 談 話 之 後, 慢 慢 的 觀 察 會 發 現 他 們 還 是 有 一 些 情 緒 的 (E-PR1) ( 四 ) 行 為 上 : 會 主 動 找 人 表 達 性 意 涵 的 行 為 持 續 找 原 來 的 加 害 人 進 行 性 行 為 重 度 孩 子 的 發 現 考 驗 老 師 的 敏 銳 度, 然 後 重 度 孩 子 一 發 生, 會 發 現 他 可 能 一 開 始 是 異 味, 開 始 下 體 可 能 因 為 有 些 性 經 驗, 那 孩 子 開 始 可 能 有 些 遺 尿, 或 者 開 始 有 些 不 好 的 異 味 的 東 西, 或 是 他 開 始 會 有 些 手 會 想 要 去 touch 他 陰 部 的 地 方, 甚 至 他 喜 歡 脫 衣 服, 然 後 喜 歡 在 眾 人 面 前 把 自 己 弄 得 光

15 性 侵 害 防 治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之 困 境 與 需 求 之 研 究 67 光 的, 這 時 候 我 們 要 開 始 去 敏 感 到 他 可 能 有 些 不 對 勁 (A-ST1) 在 本 研 究 中 發 現 心 智 障 礙 受 害 者 在 創 傷 及 情 緒 反 應 上 不 明 顯 行 為 上 的 改 變 等, 此 與 一 般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之 傷 害 反 應 有 部 分 之 不 同 在 缺 乏 適 當 的 性 知 識 方 面, 則 與 Mansell 等 人 (1998) 的 研 究 發 現 類 似 ; 然 其 研 究 中 的 心 智 障 礙 者 比 一 般 受 害 者 有 較 差 的 安 全 感 負 面 自 我 概 念 等 二 部 分 則 是 本 研 究 中 未 發 現 的, 這 可 能 與 所 收 集 資 料 是 由 專 業 人 員 之 觀 察 而 來, 而 非 從 直 接 的 心 理 評 估 資 料 而 來 有 關 因 此, 未 來 需 進 一 步 對 心 智 障 礙 受 害 者 在 臨 床 上 的 觀 察 與 評 估, 以 能 有 更 多 且 豐 富 的 了 解 二 專 業 人 員 在 工 作 中 所 面 臨 的 困 難 受 訪 者 多 提 及 心 智 障 礙 者 在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上 的 等 級 確 實 度 問 題, 因 為 鑑 定 者 或 機 構 考 量 當 事 人 的 經 濟 或 其 他 因 素, 所 給 予 的 鑑 定 等 級 並 不 一 定 是 當 事 者 確 實 的 障 礙 等 級, 這 是 在 評 估 心 智 障 礙 者 時 需 要 注 意 的 部 分 如 : 它 分 是 分 輕 度 中 度 重 度 極 重 度, 光 是 在 這 四 個 程 度 的 鑑 定 上, 有 時 候 在 醫 療 鑑 定 這 一 塊 我 覺 得 很 模 糊 (A-SW2) 其 實 大 部 分 醫 生 會 看 家 長 的 需 要, 因 為 所 謂 的 殘 障 等 級 會 影 響 到 收 費 的 標 準, 其 實 有 些 醫 生 真 的 是 幫 助 家 長, 讓 他 可 以 付 費 少 一 點, 所 以 都 會 在 拜 託 之 下 有 些 轉 變, 甚 至 於 機 構 也 會 有 些 考 量 (A-ST1) 今 天 學 生 拿 那 個 殘 障 手 冊 : 中 度 智 障, 這 並 不 一 定 代 表 他 一 定 是 中 度, 這 是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因 為 據 我 所 知 有 些 醫 院 單 位 機 構, 如 果 孩 子 做 出 來 的 素 質 是 介 於 中 度 和 輕 度 中 間 的 模 糊 地 帶 的 時 候, 通 常 醫 生 會 建 議 家 長 拿 中 度 的 殘 障 手 冊, 因 為 拿 中 度 的 殘 障 手 冊 可 以 拿 到 的 補 助 比 較 多 (C-ST1) 在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受 害 者 的 過 程 中, 專 業 人 員 認 為 的 困 難 有 : 因 較 缺 乏 對 心 智 障 礙 者 的 了 解 與 詢 問 技 巧 偵 訊 過 程 中 遭 遇 不 易 取 得 確 定 之 證 詞 與 受 害 者 家 屬 合 作 上 的 困 難 處 在 第 一 線 之 社 政 專 業 人 員 面 對 之 難 題 欠 缺 協 助 心 智 障 礙 受

16 68 陳 慧 女 劉 文 英 害 人 的 心 理 治 療 專 業 資 源 各 專 業 之 間 缺 乏 溝 通 與 合 作 等 ( 一 ) 專 業 人 員 欠 缺 協 助 心 智 障 礙 者 之 知 能 1. 社 政 人 員 一 來 我 們 除 了 要 安 撫 他 的 情 緒, 也 要 協 助 他 順 利 製 作 筆 錄, 那 碰 到 心 智 障 礙 者 的 時 候, 那 我 就 覺 得 這 一 塊, 我 社 工 能 使 上 力 的 機 會 很 小, 所 以 我 就 還 滿 自 責 這 一 塊 的, 所 以 對 我 來 講 也 是 滿 困 難 的 我 們 依 規 定 進 行 筆 錄 偵 訊 的 時 候, 如 果 說 這 個 心 智 障 礙 者 沒 有 足 夠 的 家 人, 譬 如 他 的 實 際 照 顧 者, 對 他 不 是 很 充 分 的 了 解 的 話, 或 者 是 說 他 沒 有 像 協 會 這 樣 專 業 的 老 師, 所 以 我 覺 得 在 製 作 筆 錄 的 時 候, 如 果 能 有 專 業 的 老 師 或 他 們 家 庭 裡 面 的 實 際 照 顧 者 參 與 的, 可 能 會 比 較 容 易 改 善 我 覺 得 整 個 網 絡 都 面 臨 同 樣 一 個 困 難, 一 來 是 對 心 智 障 礙 者 的 不 了 解, 就 是 因 為 不 了 解 而 衍 生 出 來 說 到 底 要 怎 樣 來 繼 續 工 作 下 去, 或 這 個 案 子 怎 麼 去 再 進 入 整 個 司 法 內 (A-SW2) 我 會 覺 得 比 較 困 擾 的 部 分 是, 我 常 常 會 接 到 警 察 會 問 : 反 正 他 就 是 智 障! 即 使 他 已 經 成 年 了, 反 正 你 社 工 員 來 就 對 了, 我 們 要 做 筆 錄! 我 就 跟 他 說 社 工 員 是 人 不 是 神, 不 是 我 們 社 工 員 去, 他 就 會 變 聰 明, 就 變 得 可 以 溝 通 因 為 他 碰 到 這 樣 的, 他 覺 得 溝 通 上 會 有 困 難, 所 以 他 也 希 望 我 們 社 工 員 過 去 陪 偵 以 我 們 來 講, 我 有 困 擾, 我 在 和 智 障 者 就 不 知 道 該 如 何 溝 通, 可 以 讓 我 們 在 溝 通 上 更 好 點, 我 覺 得 我 自 己 在 這 方 面 的 知 識 就 沒 有 那 麼 充 足 (C-SW1) 2. 警 政 人 員 當 警 察 人 員 輪 調, 新 任 警 察 不 熟 悉 處 理 性 侵 害 案 件 的 程 序, 也 會 造 成 對 當 事 人 的 二 度 傷 害 那 他 是 代 替 問 的 人, 所 以 我 不 太 清 楚 警 方 在 這 個 地 方, 如 果 當 時 事 情 發 生 需 要 趕 快 做 筆 錄 偵 訊, 那 他 的 代 理 人 是 不 是 也 需 要 這 樣 的 訓 練 因 為 那 個 女 警 官 工 作 大 概 十 七 十 八 年 ( 年 資 ) 有, 可 是 對 這 個 部 分 的 東 西 卻 是 非 常 陌

17 性 侵 害 防 治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之 困 境 與 需 求 之 研 究 69 生, 所 以 不 曉 得 是 不 是 常 常 會 發 生, 其 實 那 次 碰 到, 自 己 也 還 滿 不 舒 服 的 (E-ST2) 在 實 務 上, 警 政 人 員 有 時 會 因 性 侵 害 案 件 中 與 性 交 易 有 關 ( 如 有 的 加 害 人 會 以 施 以 小 惠 給 錢 的 方 式 引 誘 ), 而 以 性 交 易 及 性 侵 害 的 兩 套 方 式 在 處 理, 這 對 當 事 人 亦 造 成 傷 害 我 在 實 務 上, 警 方 在 處 理 可 能 因 為 心 智 障 礙 的 備 案 過 程 裡 面, 可 能 跟 性 交 易 有 關, 和 那 個 時 間 搞 不 清 楚 的 時 候, 他 能 給 予 的 時 間, 事 前 還 是 事 後 他 搞 不 清 楚 警 方 通 常 用 兩 套 方 式 來 看, 一 個 是 性 侵 害, 一 個 是 性 交 易, 都 可 能 同 時 做 兩 份, 都 移 送 警 方 因 為 他 們 有 不 同 的 組, 他 們 同 組 有 不 同 業 務 上 的 需 要, 所 以 就 給 檢 察 官 他 們 自 己 去 判 斷, 但 是 對 被 害 人 來 講, 他 一 個 供 詞 做 兩 套 (E-SW2) 3. 司 法 人 員 在 面 對 司 法 人 員 的 問 話 中, 因 其 使 用 法 律 的 專 業 用 語 ( 如 強 制 性 交 ) 詢 問, 這 些 用 詞 有 時 連 一 般 人 都 難 以 理 解, 若 用 在 詢 問 心 智 障 礙 者 時, 當 事 人 更 是 不 懂 法 官 在 問 什 麼 原 則 上, 心 智 障 礙 的 被 害 人 自 我 防 衛 的 機 能 比 較 差 危 機 感 也 差 表 達 能 力 也 不 好, 對 時 間 數 字 對 記 憶, 還 有 很 多 專 業 名 詞 都 不 是 很 清 楚 像 我 也 有 陪 同 我 們 被 害 人 出 庭, 法 官 問 他 有 沒 有 被 強 制 性 交, 結 果 他 聽 不 懂 有 時 候 被 害 人 是 講 台 語 的, 法 官 問 他 國 語, 他 有 時 候 只 是 喔 喔 喔! 有! 實 際 上 他 是 真 的 聽 不 懂 的, 所 以 你 講 國 語 強 制 性 交 他 真 的 聽 不 懂, 後 來 我 跟 法 官 說, 你 可 能 需 要 用 台 語 和 一 些 手 勢 (E-SW2) 在 張 淑 貞 (2004) 對 9 位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家 屬 之 訪 談 中 發 現 當 事 人 在 偵 查 過 程 中, 曾 經 歷 態 度 客 氣, 偵 查 積 極 快 速 的 檢 察 官, 也 曾 面 對 輕 蔑 敵 意 冷 漠, 對 心 智 障 礙 被 害 人 特 質 不 夠 理 解 厲 聲 指 責 被 害 人 說 謊, 主 動 向 被 害 人 提 起 誣 告 之 罪 訊 問 內 容 涉 及 無 關 案 情 的 個 人 隱 私 之 檢 察

18 70 陳 慧 女 劉 文 英 官 ; 同 時 在 審 理 過 程 中 經 歷 了 多 次 開 庭 重 複 訊 問 等 冗 長 司 法 程 序, 受 害 家 屬 認 為 司 法 應 加 速 審 理 速 度, 提 升 訊 問 品 質, 完 整 說 明 訴 訟 程 序 與 訴 訟 進 度, 調 整 法 官 及 檢 察 官 人 力 配 置 本 研 究 之 發 現 與 上 述 情 形 是 類 似 的 這 也 顯 示 司 法 人 員 的 繼 續 教 育 與 訓 練 之 重 要 性, 在 法 務 部 對 檢 察 官 司 法 院 對 法 官 之 訓 練 上 有 其 差 異, 此 亦 是 司 法 人 員 在 實 務 上 需 要 再 加 強 之 處 法 務 部 對 檢 察 官 的 代 理 教 育 比 較 完 整, 法 務 部 有 很 多 訓 練 課 程 是 非 法 律 的 專 業 課 程, 包 括 對 這 些 性 侵 害 的 受 害 人 的 認 識, 那 在 司 法 院 的 體 系 訓 練 對 法 官 的 教 育 這 個 部 分 是 比 較 缺 乏 的, 所 以 法 官 的 差 異 性 相 對 來 講 會 更 大 一 點, 那 檢 察 官 基 本 上 是 比 較 沒 問 題, 但 還 是 會 有 些 個 別 差 異 性 (E-PR1) ( 二 ) 偵 訊 過 程 中 的 困 難 1. 心 智 障 礙 性 受 害 人 之 證 詞 反 覆, 不 易 起 訴 加 害 人 所 以 要 他 們 去 回 憶 這 個 事 情 的 時 候, 其 實 我 覺 得 滿 困 難 的, 他 們 就 會 變 成 是 說, 也 許 這 也 是 他 們 的 特 性 之 一, 就 是 反 覆, 你 問 他 可 能 同 一 件 事 情, 問 了 兩 三 次 答 案 都 會 不 一 樣, 那 我 們 就 會 覺 得 說 那 到 底 這 個 是 不 是 真 的? (A-SW5) 我 常 常 發 現, 有 另 外 的 是 只 要 情 境 轉 換, 孩 子 就 亂 了, 在 機 構 內 問 的 東 西, 比 方 說 機 構 內 他 覺 得 是 熟 悉 的 環 境 是 安 全 的, 然 後 到 家 暴 中 心, 可 能 也 比 較 安 全, 因 為 是 比 較 nice 的 環 境, 結 果 一 到 女 警 隊, 阿 姨 說.. 上 面 有 在 錄 影 聽 到 錄 影 兩 個 字, 孩 子 就 會 開 始 不 知 道 擺 什 麼 姿 態, 然 後 女 警 又 會 在 旁 邊 講.. 你 大 聲 一 點! 孩 子 一 聽 到 大 聲, 就 愈 來 愈 小 聲 愈 來 愈 小 聲 (A-ST1) 我 覺 得 繩 之 以 法 的 這 一 塊 對 心 智 障 礙 者 來 講 很 難, 所 以 他 為 什 麼 供 詞 反 覆, 光 是 在 司 法 審 理 上 面 就 很 難 去 碰 到 這 麼 好 的 檢 察 官, 或 者 是 有 緣 的 檢 察 官, 那 如 果 碰 不 到 怎 麼 辦? 所 以 一 般 加 害 人 的 律 師 很 吃 定 我 們 的 被 害 人, 他 們 會 認 為, 因 為 司 法 本 來 就 講 求 證 據 審 理 原 則, 你 證 據 不 行 證 詞 也 不 行 的

19 性 侵 害 防 治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之 困 境 與 需 求 之 研 究 71 話, 那 你 很 難 採 信, 這 個 案 子 就 很 難 起 訴 所 以 在 司 法 那 一 塊, 其 實 我 在 跟 家 長 工 作 的 時 候, 我 都 會 跟 家 長 講 說, 其 實 司 法 審 理 那 一 塊 你 不 要 抱 過 大 的 期 望, 那 反 倒 是 我 們 要 care 回 來, 回 歸 案 主 本 身 (A-SW2) 2. 減 述 流 程 仍 未 能 完 善 協 助 受 害 人 減 少 被 偵 訊 之 次 數 減 述 的 歷 程 其 實 是 要 保 護 我 們 的 被 害 人 不 要 再 去 重 複 陳 述, 但 實 際 上 在 操 作 的 上 面, 就 是 我 們 專 門 在 承 辦 的 檢 察 官 他 也 曾 經 表 示 說, 為 了 保 障 被 告 人 的 權 利, 基 本 上 原 則 上 我 都 還 是 會 再 傳 他, 所 以 在 實 務 的 上 面 讓 我 們 覺 得 很 矛 盾 (A-SW6) 減 述 的 精 神 很 好, 可 是 並 沒 有 落 實, 就 像 一 個 減 述 下 來, 幾 乎 都 要 花 七 八 個 小 時 以 上, 那 還 算 比 較 短 的, 那 你 對 心 智 障 礙 的 孩 子 來 講 根 本 並 沒 有 說 真 的 達 到 減 述 的 意 義 (A-SW7) ( 三 ) 與 受 害 者 家 庭 合 作 的 困 難 在 受 害 者 的 家 庭 方 面, 有 些 家 屬 為 保 護 當 事 人, 在 整 個 處 遇 過 程 中 有 所 操 控, 造 成 專 業 人 員 介 入 之 困 難 ; 而 多 數 受 害 人 家 庭 原 本 即 為 低 社 經 缺 乏 社 會 支 持 之 弱 勢 者, 在 面 對 性 侵 害 受 害 事 件 時, 比 一 般 人 承 受 著 更 大 的 壓 力 與 困 難 此 外, 成 人 心 智 障 礙 之 受 害 者, 因 缺 乏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的 保 護, 相 對 而 言 是 弱 勢 中 的 弱 勢 1. 家 長 的 操 控 影 響 專 業 協 助 的 著 力 點 其 實 他 們 家 庭 如 果 是 愈 支 持, 其 實 是 愈 操 控 的, 所 以 他 們 家 長 其 實 也 會 去 做 他 們 家 長 的 筆 錄, 警 察 也 會 做 家 長 的 筆 錄, 那 其 實 他 們 的 想 法 其 實 是 跟 小 孩 子, 或 者 甚 至 是 成 年 人 智 障 者 不 一 樣 的, 可 是 他 們 就 會 主 導 說 要 不 要 進 入 這 個 案 子 ; 可 是 小 朋 友 明 明 是 很 想 要 的, 那 這 是 比 較 不 一 樣 的, 或 者 是 就 拒 絕 我 們 社 工 人 員, 就 是 直 接 家 長 那 一 關 直 接 拒 絕 我 們 跟 小 孩 子 來 做 會 談 (A-SW1)

20 72 陳 慧 女 劉 文 英 2. 受 害 者 家 庭 通 常 是 弱 勢 者, 社 會 支 持 系 統 不 足 且 不 知 或 無 法 爭 取 權 益 我 覺 得 是 被 性 侵 害 的 智 障 者 家 庭, 一 般 都 是 很 弱 勢 的, 其 實 他 們 不 曉 得 怎 麼 去 處 理 而 且 智 障 者 本 身 性 侵 及 自 我 保 護 的 觀 念 很 薄 弱, 加 上 如 果 加 害 者 再 給 被 害 者 一 點 點 甜 頭, 給 智 障 者 一 些 錢, 他 們 不 會 認 為 對 方 是 壞 人, 那 他 就 會 一 直 去 找 他, 也 許 是 生 理 上 的 需 求, 或 者 物 質 上 的 需 求, 他 會 一 直 反 覆 去 找 那 個 加 害 人 那 反 倒 我 覺 得 家 人 的 心 理 反 應 會 影 響 這 個 智 障 者, 家 人 受 到 傷 害 會 比 這 個 智 障 者 的 反 應 更 大 (C-SW4) 通 常 就 我 們 服 務 的 身 心 障 礙 者 社 經 地 位 都 不 高, 家 庭 成 員 即 使 有 能 力 其 實 也 不 好 所 以 他 們 不 會 懂 得 還 要 再 上 訴, 即 使 我 們 告 訴 他 們 了, 他 們 會 說 一 樣 都 是 親 戚, 已 經 在 村 莊 裡 講 得 很 難 聽 了, 就 不 要 再 上 訴 了, 他 們 通 常 會 委 屈 求 全 像 我 那 個 案 例 他 的 爺 爺 就 是 為 了 這 個 官 司, 陪 到 他 過 世, 因 病 積 勞 成 疾 就 過 世, 然 後 還 是 敗 訴, 然 後 他 奶 奶 就 很 心 痛 說 : 不 要 再 打 了! 不 要 再 打 了! (D-SW5) 如 果 性 侵 害 案 件 是 發 生 在 社 經 地 位 比 較 強 的 家 庭, 我 想 父 母 親 會 給 這 個 孩 子 相 當 多 的 照 顧, 比 較 不 需 要 我 們 國 家 來 幫 忙, 可 是 在 社 經 地 位 較 低 的, 有 點 像 讓 他 們 自 生 自 滅 的 感 覺 社 工 有 一 件 接 著 一 件 的 案 子, 有 時 也 無 暇 他 顧, 像 我 們 在 司 法 工 作 時 偶 爾 也 會 有 這 樣 的 感 覺, 很 多 人 會 來 說 不 要 告 了, 就 是 想 要 回 去 過 原 來 的 生 活 就 好, 因 為 沒 完 沒 了 甚 至 我 以 前 碰 過 一 個 個 案 跟 我 說, 就 幫 他 不 起 訴 就 好 了, 他 都 沒 意 見, 不 要 再 告 了, 弄 得 整 個 村 莊 的 人 都 知 道, 要 搬 家 也 沒 有 錢, 沒 有 支 援 的 系 統 在 幫 (D-PR1) 目 前 對 於 未 成 年 的 兒 童 少 年 受 害 者 有 較 完 整 的 保 護 措 施 資 源 較 多, 但 是 對 於 成 人 心 智 障 礙 受 害 者 的 協 助 較 弱, 也 使 得 其 更 為 弱 勢 在 國 外 的 研 究 中 發 現 遭 受 性 侵 害 之 成 年 心 智 障 礙 者 可 能 比 以 往 之 預 估 還 多 (McCormack, et. al., 2005), 這 也 顯 示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體 系 中, 需 要 對 成 人 受 害 者 提 供 相 當 的 資 源 協 助

21 性 侵 害 防 治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之 困 境 與 需 求 之 研 究 73 兒 童 上 面 的 部 分, 他 有 受 到 我 們 教 育 這 邊 比 較 好 的 照 顧, 但 是 我 們 往 往 成 年 的 這 一 塊 通 常 都 受 到 大 家 的 疏 忽, 所 以 社 區 的 心 理 衛 生 的 部 分 也 許 是 一 個 未 來 要 加 強 的 部 分 (E-SW2) ( 四 ) 社 政 人 員 在 協 助 被 害 者 過 程 中 之 難 題 社 政 人 員 通 常 是 第 一 線 的 處 理 人 員, 經 常 會 面 對 家 人 要 求 不 通 報 與 法 律 規 定 要 通 報 之 間 的 兩 難 可 能 因 為 舉 證 不 足 反 而 為 加 害 嫌 疑 人 所 告 本 身 人 身 安 全 的 考 量, 以 及 其 他 專 業 對 社 政 的 高 期 待 而 造 成 高 壓 力 1. 面 對 家 人 要 求 不 通 報 與 法 律 規 定 之 間 的 兩 難 在 我 們 處 理 的 過 程 當 中 有 一 點 我 覺 得 很 為 難 的, 就 是 遇 到 被 害 者 是 未 成 年, 那 加 害 者 不 管 是 成 年 或 是 未 成 年, 只 要 他 是 受 強 迫 就 是 公 訴 罪 那 因 為 社 工 是 輔 導 的 立 場, 即 使 我 們 知 道 這 是 公 訴 罪, 我 們 都 很 猶 豫 是 否 要 跟 警 察 明 講, 因 為 家 長 那 邊 是 要 平 息 這 件 事 情 而 不 願 意 曝 光 那 一 旦 我 們 跟 警 察 講, 這 個 事 情 就 是 要 曝 光, 那 家 長 可 能 就 沒 有 辦 法 接 受 我 們 社 工 的 立 場, 對 於 我 們 日 後 的 輔 導 會 很 困 難, 就 這 點 我 真 的 很 掙 扎 (C-SW4) 2. 專 業 人 員 可 能 因 為 舉 證 不 足 反 而 為 加 害 嫌 疑 人 所 告 即 使 一 個 部 門 介 入 就 強 制 要 幫 人 家 辦 理, 他 當 事 人 去 時, 到 時 他 避 口 不 談, 完 全 否 認 這 回 事, 變 成 加 害 人 會 來 告, 為 什 麼 說 我 有 對 他 那 些 因 為 我 們 也 沒 有 辦 法 去 做 一 些 舉 證, 我 們 來 講 是 滿 困 擾 的 (C-SW1) 3. 社 政 人 員 之 人 身 安 全 的 考 量 我 們 這 邊 和 警 察 合 作 得 都 不 錯, 不 過 有 一 點 就 是 警 察 面 對 案 子 比 較 不 會 害 怕, 因 為 他 們 有 配 槍, 而 我 們 社 工 員 沒 有, 管 區 警 員 那 邊 把 我 的 電 話 留 給 他, 說 這 個 給 外 籍 新 娘 就 好 了, 不 能 給 其 他 的 家 人, 結 果 他 給 了 他 先 生, 那 他 先 生 兩 天 打 了 大 概 一 百 通 我 的 電 話, 所 以 這 一 點 我 覺 得 是 警 察 沒 有 警 覺 意 識, 這 點 對 他 們 不 會 構 成 什 麼 威 脅, 對 那 些 加 害 者 有 嚇 阻 的 作 用, 但 對 我 們 而 言 是 一 種 騷 擾 傷 害, 那 警 察 大 概 沒 有 辦 法 去 察 覺 到 這 一 點

22 74 陳 慧 女 劉 文 英 我 們 留 電 話 給 被 害 人 是 真 的 很 關 心 他, 結 果 有 時 反 而 會 受 到 傷 害 (C-SW4) 4. 其 他 專 業 對 社 政 的 高 期 待 所 造 成 之 壓 力 不 管 是 警 政 或 者 是 司 法, 對 社 工 的 角 色 期 待 真 的 是 高 到 不 行, 就 我 們 來 講, 警 察 其 實 他 不 太 知 道 說 什 麼 叫 做 仰 賴 專 業 資 源, 只 知 道 認 為 call 你 社 工 來, 社 工 就 具 備 了 心 理 諮 商 的 背 景 具 備 了 對 特 殊 對 象 的 了 解, 還 有 社 工 就 是 包 天 包 海 包 地 什 麼 都 包 就 對 了, 那 我 是 覺 得 因 為 他 們 對 我 們 期 待 過 高, 就 變 成 我 們 壓 力 很 大 (A-SW2) ( 五 ) 學 校 在 性 侵 害 防 治 體 系 之 功 能 猶 待 發 揮 1. 學 校 體 系 為 息 事 寧 人 而 未 考 量 當 事 者 之 權 益 那 後 來 家 長 會 去 報 案 是 因 為 學 校 的 態 度 激 怒 家 長, 學 校 想 把 這 事 情 蓋 下 來, 家 長 很 生 氣, 自 己 帶 去 醫 院 驗 傷 馬 上 去 報 案 那 我 們 在 做 筆 錄 的 過 程, 老 師 也 有 過 來, 主 任 也 有 過 來, 但 是 我 覺 得 他 們 的 態 度 很 鴕 鳥, 他 們 是 要 來 了 解 說 這 個 事 件 會 不 會 曝 光, 會 不 會 把 學 校 的 秘 密 講 出 來, 因 為 學 校 的 名 譽 會 受 到 影 響, 在 我 的 感 覺 他 們 完 全 沒 有 站 在 孩 子 的 立 場 (C-SW4) 2. 學 校 擔 心 媒 體 曝 光 而 有 所 隱 瞞 我 覺 得 學 校 不 願 意 把 事 情 曝 光, 很 大 的 重 點 就 是 記 者 會 報, 像 我 們 那 時 個 案 事 情 發 生 時, 有 一 個 記 者 有 寫 鄉 某 特 教 班 學 生 發 生 疑 似 性 侵 害 案, 鄉 也 只 有 幾 間 學 校 有 特 教 班, 大 家 推 一 下 就 知 道 是 那 一 間 學 校 (C-ST1) 3. 學 校 未 能 作 到 保 密 原 則 造 成 當 事 者 多 度 傷 害 從 這 個 事 件 以 後, 那 孩 子 他 就 覺 得 在 學 校 走 動 時 都 會 引 來 側 目, 每 經 過 的 老 師 就 會 說 : 哦! 你 就 是 某 某 某! 他 跟 我 們 反 應 說, 那 每 一 次 都 覺 得 是 被 性 侵 的 感 覺, 所 以 在 那 個 事 件 裡 面, 因 為 會 有 這 樣 的 情 況 讓 我 們 都 不 敢 跟 學 校 講, 所 以 很 多 性 侵 的 案 子 我 們 寧 願 不 讓 學 校 知 道, 我 覺 得 是 應 該

23 性 侵 害 防 治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之 困 境 與 需 求 之 研 究 75 要 講, 可 是 這 真 的 是 要 看 學 校 的 好 壞 (C-SW1) ( 六 ) 欠 缺 協 助 心 智 障 礙 受 害 人 的 心 理 治 療 專 業 資 源 有 些 地 區 因 為 缺 乏 心 理 諮 商 資 源, 無 法 提 供 受 害 者 後 續 的 心 理 治 療 協 助, 有 些 則 是 因 為 缺 乏 對 心 智 障 礙 者 了 解 的 心 理 諮 商 資 源 我 發 現 就 是 我 的 個 案 中 雖 然 也 有 創 傷 反 應, 就 是 發 現 我 自 己 找 不 到 就 是 後 續 可 以 做 諮 商 的 專 業 人 士 (A-SW1) 我 覺 得 反 而 比 較 困 擾 的 是 對 於 他 們 往 後 心 理 輔 導 層 面 真 的 是 滿 有 挫 折 感 的 因 為 我 有 一 件 性 侵 害 的 案 件, 他 平 常 都 滿 快 快 樂 樂 的, 我 們 經 常 在 做 後 續 追 蹤 輔 導, 也 不 會 有 怨 恨 感, 或 者 是 有 恐 懼 感 害 怕 都 沒 有, 可 是 我 曾 經 有 請 心 理 諮 商 師 去 跟 他 做 後 續 的 創 傷 輔 導 一 段 時 間, 發 現 一 個 防 不 勝 防 的 現 象, 他 經 常 會 主 動 去 找 異 性 男 友, 譬 如 說 打 開 衣 服 給 人 看 或 是 主 動 找 人 親 嘴, 所 以 還 是 會 有 再 遭 受 性 侵 之 虞 的 危 險, 所 以 針 對 智 障 者 心 理 創 傷 輔 導 的 部 分, 因 為 有 歷 經 了 四 五 年 的 時 間, 就 不 知 怎 麼 去 輔 導 他 (C-SW6) ( 七 ) 各 專 業 之 間 缺 乏 溝 通 與 合 作 有 的 縣 市 在 專 業 合 作 的 溝 通 協 調 上 是 良 好 的, 但 有 些 縣 市 則 是 彼 此 的 溝 通 有 困 難, 尤 其 是 若 有 專 業 人 員 異 動 輪 調, 那 麼 社 政 與 警 政 司 法 之 間 則 需 重 新 建 構 合 作 模 式 然 後 那 個 困 難 點 是 什 麼, 可 是 你 發 現 到 他 完 全 不 採 納, 到 最 後 他 會 告 訴 你, 請 你 不 要 影 響 我, 偵 察 權 在 他, 就 是 意 思 叫 我 不 要 指 揮 他 之 類 的, 我 就 覺 得 很 挫 折, 然 後 包 括 後 續 的 一 些 因 為 處 理 上 面 的 困 難, 所 以 我 有 時 候 都 會 覺 得 有 點 像 油 麻 菜 籽, 就 是 如 果 做 到 這 個 法 官 或 是 檢 察 官 是 OK 的 話 就 會 很 好, 如 果 不 好 的 話, 他 就 是 完 全 沒 有, 那 我 會 覺 得 我 會 很 無 力 的 一 個 部 分 是 team work 的 部 分, 一 個 是 制 度 (A-SW8)

24 76 陳 慧 女 劉 文 英 三 對 心 智 障 礙 性 受 害 者 處 理 流 程 制 度 與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的 建 議 與 所 面 臨 的 困 難 相 呼 應 的 是, 為 了 能 有 具 效 度 及 信 度 的 評 估, 需 建 立 對 心 智 障 礙 受 害 者 的 評 估 基 準 線 與 評 估 改 善 對 心 智 障 礙 受 害 者 之 減 述 流 程 加 強 對 心 智 障 礙 者 的 預 防 教 育 強 化 對 家 長 的 教 育 與 宣 導 加 強 對 心 智 障 礙 者 家 庭 協 助 的 工 作 發 展 對 心 智 障 礙 加 害 人 的 協 助 或 治 療 增 進 專 業 合 作 與 資 源 整 合 等 ( 一 ) 對 於 心 智 障 礙 者 之 受 害 評 估 建 立 基 準 線 及 評 估 標 準 專 業 人 員 根 據 其 實 務 經 驗, 建 議 在 進 行 偵 訊 之 前 能 有 較 詳 盡 的 評 估, 例 如 : 若 受 害 者 仍 就 學 中, 可 以 向 其 就 讀 學 校 調 出 其 原 有 之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劃 (Individual Education Plan, 簡 稱 IEP), 該 IEP 的 內 容 即 可 作 為 當 事 人 之 基 準 線 的 前 測 資 料, 而 其 遭 受 性 侵 害 之 後 果 影 響 情 形 即 可 以 與 之 相 比 照, 了 解 其 受 害 後 的 改 變 情 形 同 時, 對 於 受 害 者 之 身 心 評 估 也 應 加 入 質 的 部 分, 以 能 貼 近 對 其 身 心 的 了 解 我 滿 建 議 只 要 是 心 智 障 礙 者 遭 受 到 性 侵 害 的 時 候, 我 滿 期 待 社 工 可 以 為 他 們 花 比 較 多 的 時 間 做 調 查 就 是 說 不 要 那 麼 急, 因 為 我 覺 得 訊 前 的 審 查 工 作, 訊 前 的 資 料 收 集, 我 覺 得 非 常 非 常 重 要, 所 以 這 個 資 料 的 收 集 或 是 請 特 教, 可 是 有 時 候 要 跨 領 域 的 協 助, 因 為 這 已 經 不 是 單 一 就 可 以 做 的 出 來 的, 詢 問 孩 子 的 生 活 的 基 準 點, 他 突 然 受 到 這 樣 的 侵 害 之 後, 有 時 候 他 的 生 活 會 發 生 很 大 的 變 化, 比 如 說 ; 睡 眠 行 為 的 基 準 點, 一 般 進 入 學 校 他 就 要 有 IEP 所 以 我 就 覺 得 法 官 也 要 有 IEP 的 概 念, 那 如 果 有 IEP 的 話, 像 之 前 一 個 高 職 的 學 生 被 性 侵 害, 那 我 們 就 請 高 職 老 師 提 供 這 個 孩 子 的 IEP, 所 以 當 時 我 是 把 這 個 IEP 作 為 非 常 重 要 的 基 準 點, 然 後 要 評 估 也 是 從 IEP 來 評 估 我 覺 得 這 個 部 分, 就 是 說 怎 麼 樣 建 立 警 察 機 構 在 起 訴 之 前, 然 後 法 官 或 是 檢 察 官 可 以 先 行 文 到 學 校, 然 後 請 他 提 供 IEP 的 訊 息, 比 較 多 的

25 性 侵 害 防 治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之 困 境 與 需 求 之 研 究 77 是 質 的 研 究 進 來, 然 後 深 化 我 們 對 這 個 個 案 的 了 解, 那 我 覺 得 這 樣 法 官 也 會 比 較 了 解 (E-ST4) 亦 有 專 業 人 員 建 議 在 能 夠 提 供 心 智 障 礙 受 害 者 鑑 定, 以 提 供 審 理 的 司 法 人 員 有 進 一 步 之 了 解, 而 能 有 較 圓 融 之 處 理 是 不 是 可 以 有 這 樣 的 制 度, 在 對 這 類 型 的 性 侵 害 案 件 時, 可 以 有 一 個 鑑 定 的 基 準, 對 這 個 被 害 人 智 障 類 別 的 鑑 測, 起 碼 讓 將 來 偵 查 或 審 理 的 人, 知 道 這 個 個 案 是 屬 於 那 種 類 的, 不 要 和 一 般 的 人 劃 上 等 號, 這 樣 處 理 上 會 比 較 圓 融 一 點 (D-PR1) ( 二 ) 改 善 對 心 智 障 礙 受 害 者 之 減 述 流 程 以 加 強 對 證 詞 之 取 得 內 政 部 已 經 發 展 出 對 性 受 害 者 之 減 述 流 程 及 對 心 智 障 礙 者 的 偵 訊 要 點, 然 在 實 務 上, 仍 有 專 業 人 員 面 臨 操 作 上 的 問 題, 這 部 分 需 要 再 加 強 專 業 人 員 的 培 訓 與 在 職 訓 練 我 就 覺 得 說 如 果 我 是 我 們 有 請 專 業 的 人 士 陪 同 我 們 一 起 製 作 筆 錄, 我 相 信 對 於 被 害 人 會 有 比 較 大 的 幫 助 如 果 被 害 人 講 的 都 不 一 樣, 這 個 時 候 專 業 的 人 士 能 夠 協 助 法 官 或 者 是 檢 察 官 了 解 他 的 意 思 到 底 是 什 麼 (A-SW6) 其 實 真 的 有 可 能 有 一 個 專 業 的 人 士 來 負 責 做 一 些 證 詞 取 得 的 部 分, 取 得 的 證 詞 是 可 以 被 法 院 機 關 所 認 可 的, 然 後 社 工 的 這 個 角 色, 其 實 可 以 好 好 去 做 後 續 的 一 些 家 庭 的 工 作 或 是 其 他 的 部 分 (A-SW1) 在 處 理 的 過 程 中, 需 注 意 到 對 跨 文 化 的 了 解, 使 用 當 事 人 所 慣 用 的 語 言, 例 如 對 於 原 住 民 受 害 者 之 偵 訊 時, 需 使 用 原 住 民 語, 對 於 慣 使 用 台 語 受 害 人, 則 以 台 語 詢 問 輕 度 的 心 智 障 礙 他 本 身 是 原 住 民, 他 聽 不 懂 國 語, 那 我 們 變 成 語 言 方 面 有 障 礙, 那 我 們 沒 有 辦 法, 只 能 回 歸 到 社 區 裡 面 有 沒 有 人 來 協 助 我 們, 那 當 然 在 筆 錄 的 時 候, 我 們 要 真 實 的 去 呈 現 他 的 部 分, 那 假 如 他 用 原 住 民 的 話 去 形 容 很 特 殊 部 位 的 時 候, 我 必 須 用 他 的 音 就 是 在 筆 錄 上 面, 不 論 當 事 人

26 78 陳 慧 女 劉 文 英 講 什 麼 我 們 就 是 要 用 音 譯 方 式 來 呈 現, 所 以 我 們 的 筆 錄 其 實 是 仰 靠 這 個 翻 譯 者, 才 能 夠 進 階 的 去 深 入 (E-PO3) ( 三 ) 加 強 對 心 智 障 礙 者 的 性 侵 害 預 防 教 育 在 McCormack 等 人 (2005) 的 研 究 中 建 議 對 於 心 智 障 礙 者 的 保 護 方 案, 以 及 相 關 的 兒 保 法 案 推 展 有 其 重 要 性 在 本 研 究 訪 談 資 料 中, 多 數 專 業 人 員 也 有 類 似 之 建 議 我 覺 得 在 教 育 方 面, 對 小 孩 子 對 弱 智 的 孩 子, 進 行 性 教 育, 教 導 他 自 我 保 護, 這 個 部 分 對 輕 度 的 孩 子 可 能 還 有 點 用 處, 那 中 度 的 我 就 想 說 能 不 能 如 在 機 構 裡 的 話, 讓 他 去 熟 悉 角 色 扮 演 (A-SW7) ( 四 ) 強 化 對 家 長 及 社 會 大 眾 的 教 育 與 宣 導 關 於 宣 導 方 面, 包 括 對 於 心 智 障 礙 者 的 家 長, 以 及 社 會 大 眾 對 於 心 智 障 礙 者 之 生 心 理 狀 態 性 需 求 自 我 保 護 上 的 了 解 在 預 防 方 面, 我 覺 得 說 家 長 的 家 庭 教 育 方 面 是 很 重 要 的, 就 是 可 以 讓 家 庭 的 成 員 去 受 一 些 這 種 訓 練, 當 然 這 些 辦 理 活 動 可 能 需 要 機 構 或 是 說 縣 市 政 府, 也 是 針 對 那 種 家 裡 有 弱 智 的 孩 子 能 夠 做 一 些 訓 練 (A-SW7) 我 覺 得 滿 奇 怪 的 就 是, 一 般 人 有 性 需 求 還 滿 正 常 的, 可 是 心 智 障 礙 者 有 性 需 求, 有 時 候 不 知 道 為 什 麼 大 家 會 覺 得 他 們 很 怪 我 在 想 說, 我 們 是 不 是 要 加 強 身 心 障 礙 者 他 們 對 性 的 需 求, 到 底 是 怎 麼 一 回 事, 然 後 讓 一 般 大 眾 也 明 白, 他 們 是 可 以 有 性 的 需 求 (E-ST2) ( 五 ) 加 強 對 心 智 障 礙 者 家 庭 協 助 的 工 作 誠 如 在 實 務 與 家 庭 工 作 的 困 難, 與 家 庭 系 統 的 合 作 是 專 業 人 員 需 要 強 化 的 部 分 因 為 太 多 困 難 了, 可 是 還 會 繼 續 活 著 的 原 因 就 是, 我 可 以 到 最 後 面 就 是 說 我 的 介 入 能 夠 讓 這 個 案 子 他 的 生 活 能 夠 有 一 點 點 的 改 變, 我 就 會 覺 得 我

27 性 侵 害 防 治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之 困 境 與 需 求 之 研 究 79 的 介 入 還 是 有 意 義 的, 是 用 這 樣 的 東 西 來 告 訴 自 己 那 焦 點 我 就 不 放 那 麼 多 在 司 法 的 部 分, 我 會 覺 得 司 法 的 部 分 我 就 是 盡 其 所 能, 能 夠 幫 忙 的, 然 後 能 夠 盡 量 去 跟 檢 察 官 去 溝 通, 我 會 盡 量 做 其 他 的 部 分 就 是 如 何 讓 這 些 孩 子 的 生 活 能 夠 跟 司 法 之 間 切 開 來, 我 覺 得 這 樣 才 有 意 義 有 辦 法 繼 續 走 下 去 (A-SW8) ( 六 ) 加 強 並 引 導 媒 體 作 正 向 報 導 媒 體 的 報 導 若 是 偏 頗, 經 常 會 對 受 害 當 事 人 及 其 家 人 造 成 相 當 大 的 傷 害, 專 業 單 位 需 要 加 以 預 防, 若 是 無 法 避 免 媒 體 的 報 導, 則 需 適 時 引 導 報 導 至 具 有 教 育 性 的 方 向 我 覺 得 這 事 情 以 教 育 單 位 來 講, 校 長 的 理 念 真 的 很 重 要, 校 長 他 覺 得 既 然 事 情 發 生 了, 記 者 也 寫 了, 其 實 這 個 記 者 還 滿 友 善 的, 譬 如 他 要 報 之 前 還 問 過 我 們 校 長 說 可 不 可 以 報, 我 們 校 長 覺 得 這 種 事 情 報 出 來, 好 處 是 大 多 數 的 家 長 知 道, 就 會 多 去 注 意 自 己 的 孩 子 會 不 會 有 這 樣 的 遭 遇, 那 比 較 負 面 的 是 這 個 孩 子 回 到 社 區, 她 可 能 會 受 到 其 他 鄰 居 奇 特 的 眼 光, 以 我 的 立 場 來 講 是 比 較 傾 向 不 要 讓 新 聞 記 者 報 出 來, 因 為 我 覺 得 他 們 都 寫 得 天 花 亂 墜, 有 時 不 是 那 麼 嚴 重 也 被 寫 得 很 嚴 重, 我 覺 得 如 果 可 以 防 治 記 者 不 要 報 得 那 麼 是 不 是 有 什 麼 方 法 (C-ST1) ( 七 ) 發 展 對 心 智 障 礙 加 害 人 的 協 助 或 治 療 有 些 加 害 人 本 身 亦 是 心 智 障 礙 者, 如 在 Firth 等 人 (2001) 的 研 究 樣 本 中 即 發 現 心 智 障 礙 性 受 害 者 中 有 一 半 亦 是 加 害 人 因 此, 對 於 加 害 人 也 需 提 供 相 對 的 協 助 那 些 心 智 障 礙 的 加 害 人 也 是 需 要 被 協 助 的, 因 為 有 時 他 們 的 案 件 是 不 會 進 入 到 司 法 的 因 為 加 害 人 要 協 助 的 話, 要 透 過 司 法, 如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劃, 才 會 被 處 理 到 的 可 是 像 說 沒 有 進 入 司 法 的, 可 是 他 們 又 是 身 心 障 礙 的 加 害 人 的 部 分, 也 需 要 有 人 去 協 助, 這 塊 是 我 們 目 前 所 缺 乏 的, 所 以 我 覺 得 要 達 到

28 80 陳 慧 女 劉 文 英 預 防 的 話, 在 加 害 人 的 那 塊, 可 能 也 要 建 構 出 怎 樣 服 務 輸 送 的 部 分, 因 為 他 們 在 同 一 個 學 校 也 是 會 有 危 險 的 (A-SW1) ( 八 ) 增 進 專 業 的 合 作 與 資 源 的 整 合 性 侵 害 防 治 是 一 跨 專 業 的 團 隊 合 作 工 作, 團 隊 之 間 的 良 性 溝 通 與 協 調 是 對 受 害 者 最 大 協 助 的 基 礎 我 覺 得 我 們 這 一 個 信 任 度 的 建 立 上 面, 我 們 自 己 本 身 是 需 要 再 加 強 的, 那 我 覺 得 這 也 是 一 個 工 作 技 巧, 因 為 這 是 一 個 特 殊 的 工 作 對 象, 我 覺 得 應 該 把 儘 可 能 的 資 源 都 拉 進 來, 透 過 他 們 可 以 接 受 的 模 式 再 把 這 個 服 務 輸 送 給 他 們 (A-SW2) 在 資 源 的 連 結 上 是 非 常 的 重 要, 畢 竟 說 可 能 在 社 工 養 成 背 景 上 來 協 助 這 些 心 智 障 礙 者, 以 前 可 能 沒 有 受 過 這 麼 專 業 的 訓 練, 那 如 果 說 我 們 在 整 個 的 程 序 上 能 夠 得 到 一 些 像 我 們 市 有 智 障 者 家 長 協 會 的 幫 忙, 這 絕 對 是 對 整 個 被 害 人 會 比 較 有 幫 忙 的 (A-SW6) 我 覺 得 如 果 各 位 在 處 理 有 什 麼 困 難 或 者 被 告 的 有 些 行 為 是 法 官 檢 察 官 不 知 道 的, 可 以 主 動 跟 法 官 檢 察 官 聯 繫 各 位 如 果 職 務 上 方 便 的 話 可 以 寫 個 大 概 的 狀 況 給 檢 察 或 法 官, 有 個 說 明 的 依 據, 他 們 處 理 起 來 可 能 會 比 較 順 利 點 其 實 可 以 主 動 跟 他 們 聯 繫, 一 般 的 法 官 檢 察 官 應 該 都 滿 樂 意 多 了 解 案 子 的 狀 況 (C-PR1) 四 加 強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受 害 案 件 的 專 業 訓 練 由 於 目 前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受 害 者 之 專 業 人 力 多 未 接 受 過 特 殊 教 育 的 訓 練, 且 特 教 老 師 也 未 必 接 受 過 關 於 性 侵 害 之 知 能 訓 練 因 此, 專 業 人 員 多 認 為 需 要 增 進 各 專 業 對 心 智 障 礙 者 之 了 解, 而 特 教 老 師 也 需 增 進 對 性 侵 害 防 治 的 認 識, 以 能 及 早 辨 識 受 害 者 並 給 予 及 時 的 協 助 此 外, 因 專 業 人 員 有 其 流 動 性, 故 主 管 單 位 持 續 舉 辦 基 礎 進 階 兼 具 實 務 操 作 的 課 程, 以 能 培 訓 並 傳 承 專 業 知 能 有 其 必 要 性

29 性 侵 害 防 治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之 困 境 與 需 求 之 研 究 81 而 增 進 專 業 人 員 在 科 學 證 據 及 專 家 證 人 方 面 的 訓 練, 以 協 助 偵 訊 時 證 詞 之 取 得, 並 避 免 多 次 訊 問 所 造 成 之 傷 害, 這 也 是 未 來 需 要 加 強 的 訓 練 重 點 ( 一 ) 增 進 對 心 智 障 礙 者 的 了 解 及 問 訊 技 巧 我 覺 得 真 的 是 必 須 要 落 實 到 教 育 訓 練 的 部 分, 了 解 心 智 障 礙 者 的 特 質, 而 不 是 只 有 我 們 社 工 的 研 習 司 法 系 統, 就 是 法 官 和 檢 察 官 都 要 接 受 這 樣, 而 且 真 的 是 必 須 要 落 實, 不 然 的 話 我 覺 得 每 次 在 問 訊 的 時 候, 他 們 問 的 有 些 題 目, 真 的 我 們 的 孩 子 真 的 是 我 不 知 道 要 怎 麼 講 那 種 感 覺, 你 怎 麼 可 以 把 問 正 常 的 孩 子 的 問 題 拿 來 問 這 個 (A-SW7) ( 二 ) 持 續 舉 辦 針 對 各 種 專 業 的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我 覺 得 那 個 網 絡 間 的 研 習 訓 練 是 很 重 要 的, 可 是 每 次 的 研 習 我 發 現 都 是 我 們 社 工 在 參 加, 那 司 法 單 位 他 們 沒 有 強 制 參 加, 他 們 來 的 人 寥 寥 無 幾 那 我 們 都 自 己 關 起 門 來 講 話, 結 果 法 院 那 邊 也 不 了 解 我 們 的 困 難 點, 我 們 對 他 的 不 滿 他 根 本 不 知 道, 所 以 我 覺 得 說 假 如 內 政 部 能 夠 在 開 會 或 是 做 一 些 研 習 訓 練 的 時 候, 強 制 他 們 務 必 要 參 加 (A-SW7) 我 覺 得 好 的 訓 練 不 是 說 只 有 一 次 初 階 然 後 馬 上 就 到 進 階 的, 初 階 的 可 以 不 斷 的 辦, 就 是 同 樣 的 可 以 辦 很 多 場, 也 可 以 一 直 好 幾 年 都 一 直 有 辦, 讓 不 同 的 人 可 以 來 參 加 然 後 都 有 這 樣 的 概 念, 那 幾 年 之 後, 可 能 去 討 論 大 家 處 理 完 的 經 驗 是 怎 樣 的, 但 一 些 東 西 是 要 被 加 強 的, 就 是 建 議 說 同 樣 的 訓 練 不 要 很 快 就 停 下, 就 是 持 續 久 一 點, 辦 多 場 一 點, 讓 不 同 的 人 都 有 機 會 參 加, 對 於 參 加 過 的 人 再 參 加 都 有 那 個 必 要 性 (A-SW8) 對 於 在 第 一 線 教 育 及 照 顧 學 生 的 學 校 老 師, 專 業 人 員 也 建 議 需 落 實 性 侵 害 防 治 教 育 的 訓 練 研 習 課 程 應 是 所 有 老 師 都 有 機 會 參 加, 非 只 是 輔 導 室 老 師 參 加, 而 課 程 規 劃 也 非 只 應 付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中 每 學 期 4 小 時 的 防 治 課 程 而 已 我 們 會 期 待 說 教 育 的 部 分 是 不 是 能 夠 加 把 勁, 真 正 把 這 個 防 治 教 育 放 在 學

30 82 陳 慧 女 劉 文 英 校 裡 面, 而 不 是 敷 衍 那 個... 的 四 個 小 時 啊 那 另 外 就 是 說 針 對 學 校 老 師 在 性 侵 害 防 治 觀 念 的 建 立 的 部 分, 我 們 也 期 待, 因 為 我 們 發 現 說 教 育 單 位 有 辦 很 多 的 訓 練, 普 通 民 間 單 位 也 辦 很 多 的 訓 練, 可 是 我 們 會 發 現 來 受 訓 的 老 師 往 往 就 是 那 些 輔 導 室 的 老 師 可 是 真 正 在 跟 孩 子 接 觸 的 老 師 完 全 都 沒 有 這 樣 的 概 念, 甚 至 也 不 清 楚 有 這 樣 的 通 報 機 制, 還 有 通 報 的 流 程 是 怎 麼 走, 那 我 們 覺 得 說 普 遍 性 應 該 每 個 學 校 的 老 師 都 要 能 夠 知 道 性 侵 害 的 防 治 工 作 是 怎 麼 做 的 (B-SW7) 專 業 人 員 建 議 內 政 部 採 取 以 往 訓 練 性 侵 害 之 心 理 治 療 人 員 的 模 式, 亦 能 培 訓 協 助 心 智 障 礙 者 的 心 理 治 療 人 員 以 心 理 治 療 的 那 個 部 份, 可 以 藉 由 像 之 前 內 政 部 這 樣 的 訓 練 一 些 諮 商 師, 然 後 就 是 統 整 訓 練 一 批 各 縣 市 的, 讓 他 之 後 可 以 回 歸 到 各 縣 市 資 源 (B-SW9) ( 三 ) 增 進 在 科 學 證 據 及 專 家 證 人 方 面 的 訓 練 我 想 我 要 更 強 化 的 是 分 析 診 斷 判 斷, 就 是 比 方 說 可 能 警 政 單 位 有 很 強 的 法 官 的 權 威, 可 是 社 工 的 權 威 怎 麼 去 架 構, 我 的 分 析 和 判 斷 怎 麼 去 建 構 自 己, 我 要 怎 樣 去 告 訴 別 人, 我 的 科 學 證 據 我 的 專 業 證 據, 那 是 什 麼 東 西, 那 是 我 常 會 去 省 思 的 地 方 (A-ST1) 我 是 覺 得 那 個 專 家 證 人, 像 我 自 己 的 參 與 也 是 從 害 怕 到 不 害 怕, 像 我 覺 得 我 要 去 法 庭, 我 是 專 家 還 要 被 質 疑, 這 是 什 麼 道 理, 可 是 在 這 個 過 程 當 中 是 我 們 還 要 學 習 的, 可 是 我 覺 得 一 般 老 師 並 不 覺 得, 所 以 這 個 部 分 可 能 要 消 除 對 上 法 庭 的 一 個 害 怕 跟 恐 懼, 我 覺 得 未 來 我 們 的 老 師, 像 心 理 諮 商 師 還 有 社 工 師 都 採 證 照 的, 像 我 們 的 學 生 如 果 有 受 到 性 侵 害, 你 有 輔 導 他, 法 官 也 是 會 傳 訊 你 (E-ST4)

31 性 侵 害 防 治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之 困 境 與 需 求 之 研 究 83 伍 結 論 與 建 議 一 結 論 茲 將 分 析 結 果 整 理 如 表 三, 藉 以 了 解 專 業 人 員 在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受 害 者 之 實 務 上 的 發 現 困 難 與 建 議 表 三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之 困 難 與 建 議 項 目 心 智 障 礙 性 受 害 者 在 身 心 影 響 的 特 質 ( 與 一 般 性 受 害 者 之 差 異 ) 專 業 人 員 在 工 作 中 所 面 臨 的 困 難 專 業 人 員 在 工 作 中 所 面 臨 的 困 難 對 心 智 障 礙 性 受 害 者 處 理 流 程 制 度 與 未 來 工 作 的 建 議 對 心 智 障 礙 性 受 害 者 處 理 流 程 制 度 與 未 來 工 作 的 建 議 加 強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受 害 案 件 的 專 業 訓 練 內 容 1. 生 理 上 : 因 性 的 被 激 起 而 對 性 有 愉 悅 感 2. 心 理 上 : 創 傷 後 壓 力 疾 患 之 反 應 不 明 顯 智 能 障 礙 與 可 能 合 併 精 神 障 礙 的 相 互 影 響 受 害 者 之 家 人 也 會 有 心 理 上 的 傷 害 3. 情 緒 上 : 會 因 受 害 關 係 與 情 境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之 情 緒 表 達 4. 行 為 上 : 會 主 動 找 人 表 達 性 意 涵 的 行 為 持 續 找 原 來 的 加 害 人 進 行 性 行 為 1. 專 業 人 員 欠 缺 了 解 心 智 障 礙 者 之 知 能 2. 偵 訊 過 程 中 的 困 難 : 心 智 障 礙 性 受 害 人 之 證 詞 反 覆 不 易 起 訴 加 害 人 減 述 流 程 仍 未 能 完 善 協 助 受 害 人 減 少 被 偵 訊 之 次 數 3. 與 家 庭 合 作 的 困 難 : 家 長 的 操 控 影 響 專 業 協 助 的 著 力 點 受 害 者 家 庭 通 常 是 弱 勢 者, 社 會 支 持 系 統 不 足 且 不 知 或 無 法 爭 取 權 益 4. 社 政 人 員 在 協 助 被 害 者 過 程 中 之 難 題 : 面 對 家 人 要 求 不 通 報 與 法 律 規 定 之 間 的 兩 難 專 業 人 員 可 能 因 為 舉 證 不 足 反 而 為 加 害 嫌 疑 人 所 告 社 政 人 員 之 人 身 安 全 的 考 量 其 他 專 業 對 社 政 的 高 期 待 所 造 成 之 壓 力 5. 學 校 在 性 侵 害 防 治 體 系 之 功 能 猶 待 發 揮 : 學 校 體 系 為 息 事 寧 人 而 未 考 量 當 事 者 之 權 益 學 校 擔 心 媒 體 曝 光 而 有 所 隱 瞞 學 校 未 能 作 到 保 密 原 則 造 成 當 事 者 多 度 傷 害 6. 欠 缺 協 助 心 智 障 礙 受 害 人 的 心 理 治 療 專 業 資 源 7. 各 專 業 之 間 缺 乏 溝 通 與 合 作 1. 對 於 心 智 障 礙 者 之 受 害 評 估 建 立 基 準 線 及 評 估 標 準 2. 改 善 對 心 智 障 礙 受 害 者 之 減 述 流 程 以 加 強 對 證 詞 之 取 得 3. 加 強 對 心 智 障 礙 者 的 性 侵 害 預 防 教 育 4. 強 化 對 家 長 及 社 會 大 眾 的 教 育 與 宣 導 5. 加 強 並 引 導 媒 體 作 正 向 報 導 6. 加 強 對 心 智 障 礙 者 家 庭 協 助 的 工 作 7. 發 展 對 心 智 障 礙 加 害 人 的 協 助 或 治 療 8. 增 進 專 業 的 合 作 與 資 源 的 整 合 1. 增 進 對 心 智 障 礙 者 的 了 解 及 問 訊 技 巧 2. 持 續 舉 辦 針 對 各 種 專 業 的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3. 增 進 在 科 學 證 據 及 專 家 證 人 方 面 的 訓 練

32 84 陳 慧 女 劉 文 英 二 研 究 限 制 及 建 議 ( 一 ) 由 於 受 訪 者 是 由 願 意 參 與 本 研 究 之 縣 市 的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所 推 薦, 以 及 在 邀 請 受 訪 者 時 未 能 顧 及 各 專 業 體 系 之 人 數 比 例, 致 受 訪 者 以 社 工 人 員 ( 占 64.8%) 居 多, 所 得 資 料 可 能 傾 向 以 社 政 體 系 的 經 驗 為 主 司 法 ( 占 5.6%) 及 醫 療 人 員 ( 占 1.9%) 受 訪 者 較 少, 心 理 諮 商 人 員 則 闕 如, 較 缺 乏 其 實 際 經 驗 的 了 解, 此 為 未 來 相 關 研 究 可 以 加 強 了 解 的 部 分 ( 二 ) 本 研 究 對 心 智 障 礙 性 受 害 者 之 身 心 影 響 的 了 解, 主 要 是 透 過 防 治 體 系 中 專 業 人 員 的 觀 察 與 經 驗, 缺 乏 心 理 專 業 人 員 之 資 料 來 源, 故 心 理 評 估 資 料 方 面 可 能 不 足 建 議 未 來 在 特 教 與 心 理 專 業 中 可 以 建 立 專 業 評 估 機 制, 以 能 對 心 智 障 礙 受 害 者 之 影 響 有 具 體 的 評 估, 俾 能 提 供 司 法 評 估 與 心 理 治 療 的 方 向

33 性 侵 害 防 治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之 困 境 與 需 求 之 研 究 85 參 考 文 獻 杜 正 治 (1995) 國 中 階 段 一 般 與 智 障 學 生 的 性 騷 擾 經 驗 調 查 研 究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學 刊,13,1-26 孫 一 信 林 美 薰 (2001) 揭 開 神 祕 面 紗 - 智 障 者 受 性 侵 害 之 綜 合 分 析 與 相 關 政 策 建 議 智 障 者 遭 受 性 侵 害 創 傷 心 理 輔 導 系 列 - 輔 導 制 度 之 建 立 研 討 會 會 議 實 錄 台 北 : 中 華 民 國 智 障 者 家 長 總 會 張 淑 貞 (2004) 智 障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之 家 屬 司 法 系 統 求 助 經 驗 探 討 東 吳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陳 向 明 (2002) 社 會 科 學 質 的 研 究 台 北 : 五 南 出 版 社 鈕 文 英 (2007) 質 化 研 究 中 團 體 訪 談 之 實 施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未 出 版 手 搞 謝 永 齡 (1993) 弱 智 兒 童 被 性 虐 待 的 問 題 - 對 特 殊 教 育 的 啟 示 特 殊 教 育 季 刊, 46,29-34 Balogh, R., Bretherton, K., Whibley, S., Berney, T., Graham, S., Richold, P., Worsley, C., & Firth, H. (2001). Sexual abuse in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Research, 45, Chamberlain, A., Rauh, J., Passer, A., McGrath, M., & Burket, R. (1984). Issues in fertility control for mentally retarded female adolescents: I. Sexual activity, sexual abuse, and contraception. Pediatrics, 73, Finkelhor, D. (1984). Child sexual abuse: new theory and research.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Finkelhor, D. (1987). The trauma of child sexual abuse: two models. Journal of Interpersonal Violence, 2, Firth, H., Balogh, R., Berney, T., Bretherton, K., Graham, S. & Whibley, S.(2001). Psychopathology of sexual abuse in young people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Research, 45(3),

34 86 陳 慧 女 劉 文 英 Furey, E. M. (1994). Sexual abuse of adults with mental retardation: Who and where. Mental Retardation, 32, Furey, E. M., Granfield, J. M., & Karan, O. C. (1994). Sexual abuse and neglect of adults with mental retardation: A comparison of victim characteristics. Behavioral Intervention, 9, Mansell, S., Sobsey, D., & Moskal, R. (1998). Clinical findings among sexually abused children with and without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Mental Retardation, 36, McConkey, R. & Ryan, D. (2001). Experiences of staff in dealing with client sexuality in services for teenagers and adults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Research, 45, McCormack, B., Kavanagh, D., Caffrey, S., & Power, A.(2005). Investigating sexual abuse: Findings of a 15-year longitudinal study. Journal of Applied Research in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18(3), Stromsness, M. M. (1993). Sexually abused women with mental retardation: Hidden victims, absent resources. Women and Therapy, 14, Tharinger, D., Horton, C. B., & Millea, S. (1990). Sexual abuse and exploitation of Children and adults with mental retardation and other handicaps.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14, Valenti-Hein, D. (2002). Use of visual tools to report sexual abuse for adults with mental retardation. Mental Retardation, 40,

35 性 侵 害 防 治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之 困 境 與 需 求 之 研 究 87 附 錄 一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大 綱 一 在 您 的 工 作 經 驗 中,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與 一 般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在 心 理 情 緒 行 為 上 的 影 響 有 何 不 同? 二 在 您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的 工 作 經 驗 中, 曾 面 臨 哪 些 困 難? 三 就 您 處 理 個 案 經 驗 中, 您 認 為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在 接 受 警 政 司 法 社 工 教 育 諮 商 的 協 助 上, 應 有 哪 些 處 遇 的 重 點? 這 些 專 業 者 在 協 助 過 程 中 需 注 意 哪 些 要 點? 四 從 您 的 實 務 經 驗 中, 您 認 為 目 前 在 處 遇 流 程 制 度 等 方 面, 對 於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的 協 助 尚 有 哪 些 部 分 需 要 發 展? 五 若 要 提 供 心 智 障 礙 受 害 者 能 有 更 完 善 的 專 業 服 務, 您 認 為 在 自 己 的 專 業 上 應 該 加 強 哪 些 部 分? 六 未 來 為 了 預 防 心 智 障 礙 者 受 到 性 侵 害 而 成 為 受 害 者, 您 覺 得 在 警 政 司 法 社 工 教 育 諮 商 醫 療 的 協 助 上, 應 有 哪 些 工 作 重 點?

36 88 陳 慧 女 劉 文 英 附 錄 二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同 意 書 感 謝 您 願 意 參 與 內 政 部 所 委 託 劉 文 英 老 師 所 進 行 之 心 智 障 礙 者 性 侵 害 防 治 研 究 計 劃 焦 點 團 體 的 訪 談 您 的 參 與 將 有 助 於 我 們 對 於 遭 受 性 侵 害 心 智 障 礙 者 的 了 解, 並 可 作 為 未 來 協 助 遭 受 性 侵 害 心 智 障 礙 者 的 參 考 依 據 本 研 究 之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時 間 約 為 二 小 時 至 二 個 半 小 時, 期 待 能 透 過 團 體 互 動 的 訪 談 方 式 分 享 您 有 關 此 議 題 的 實 務 經 驗 與 建 議 在 維 護 您 個 人 隱 私, 並 能 真 實 呈 現 您 的 意 見 之 前 提 下, 本 研 究 之 焦 點 訪 談 內 容 的 呈 現 將 以 代 號 表 示 您 的 名 字, 對 於 會 顯 示 出 個 人 身 份 背 景 的 資 料 也 會 以 模 糊 的 資 料 取 替 為 了 要 完 整 紀 錄 及 分 析, 我 們 的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過 程 需 全 程 錄 音 並 轉 成 逐 字 稿, 而 訪 談 逐 字 稿 的 謄 寫, 我 們 會 請 一 至 二 位 大 學 生 將 錄 音 帶 轉 成 逐 字 搞, 而 這 份 逐 字 稿 只 有 該 謄 寫 者 研 究 主 持 人 研 究 員 會 看 到, 這 些 訪 談 錄 音 帶 及 逐 字 稿 也 將 在 完 成 此 研 究 計 劃 報 告 之 後 全 數 銷 毀 在 進 行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之 前, 若 您 有 任 何 的 擔 心 與 疑 慮 皆 可 向 研 究 計 劃 主 持 人 提 出 詢 問, 非 常 謝 謝 您 的 參 與! 參 與 受 訪 者 : 研 究 主 持 人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月 日

37 性 侵 害 防 治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心 智 障 礙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之 困 境 與 需 求 之 研 究 89 The Study for Dilemma and Needs of Service-Providers Who Work with Sexually ly Abused Victims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Hui-nu Chen Wen-ying Liou ABSTRACT In this study, 54 service-providers who work with sexually abused victims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including social workers, special educator, police officers, judicial personnel, and mental health professionals, were interviewed in focus groups. The topics in the interviews included the impact of sexual abuse and the dilemma and needs of the service toward the victims who are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The findings included as the followings. 1. The psycho-physical traits of the victims showed the victims might actively act and speak sexually, and continue to go back to the offender for sex. 2. The difficulties the service-providers faced included the lack of understanding toward the victims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mental retardation, difficulties in cooperation among different professionals, difficulties in working with the victim s families, and lack of communications among different professionals. 3. The suggestions for the future service programs included establishing appropriate and standard procedure of the service, minimizing the repeated times of the interrog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sex education to people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4. The emphasis for the future professional training must be on the understanding, interviewing, assessing, and counseling the victims who are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Key words: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sexually abused victims, sexual abuse prevention professionals, dilemma and needs of treatment

38 90 陳 慧 女 劉 文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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