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_A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c_A151262 1..10"

Transcription

1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Shanghai Jin Jiang International Hotels (Group) Company Limited * 上 海 錦 江 國 際 酒 店 ( 集 團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股 份 代 碼 :02006) 公 告 (1) 建 議 選 舉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董 事 ; 及 (2) 建 議 選 舉 第 四 屆 監 事 會 監 事 (1)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提 請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考 慮 並 批 准 委 任 下 列 候 選 人 擔 任 本 公 司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董 事 : 俞 敏 亮 先 生 郭 麗 娟 女 士 陳 禮 明 先 生 許 銘 先 生 張 謙 先 生 張 曉 強 先 生 韓 敏 先 生 康 鳴 先 生 張 滇 先 生 季 崗 先 生 芮 明 杰 博 士 屠 啓 宇 博 士 徐 建 新 博 士 謝 紅 兵 先 生 何 建 民 博 士 本 公 司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任 期 由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議 案 通 過 之 日 起 至 本 公 司 二 零 一 八 年 召 開 的 周 年 股 東 大 會 結 束 時 終 止 (2) 本 公 司 監 事 會 提 請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考 慮 並 批 准 委 任 下 列 候 選 人 擔 任 本 公 司 第 四 屆 監 事 會 監 事 : 王 國 興 先 生 馬 名 駒 先 生 周 啓 全 先 生 及 周 怡 女 士 職 工 監 事 張 偉 女 士 和 陳 君 瑾 女 士 由 職 工 民 主 選 舉 產 生 本 公 司 第 四 屆 監 事 會 任 期 由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議 案 通 過 之 日 起 至 本 公 司 二 零 一 八 年 召 開 的 周 年 股 東 大 會 結 束 時 終 止 (1) 建 議 選 舉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董 事 董 事 會 現 由 12 名 董 事 組 成, 包 括 6 名 執 行 董 事 ( 即 俞 敏 亮 先 生 郭 麗 娟 女 士 陳 文 君 女 士 邵 曉 明 先 生 韓 敏 先 生 和 康 鳴 先 生 ) 及 6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即 季 崗 先 生 芮 明 杰 博 士 楊 孟 華 先 生 孫 大 建 先 生 屠 啓 宇 博 士 和 沈 成 相 先 生 ) 1

2 根 據 公 司 章 程 第 10.2 條, 董 事 由 股 東 大 會 選 舉 產 生, 任 期 三 年, 自 獲 選 生 效 之 日 起 算 董 事 任 期 屆 滿, 可 以 連 選 連 任 俞 敏 亮 先 生 郭 麗 娟 女 士 韓 敏 先 生 康 鳴 先 生 季 崗 先 生 芮 明 杰 博 士 及 屠 啓 宇 博 士 為 第 三 屆 董 事 會 董 事, 並 已 同 意 作 為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董 事 候 選 人 陳 禮 明 先 生 許 銘 先 生 張 謙 先 生 張 曉 強 先 生 張 滇 先 生 徐 建 新 博 士 謝 紅 兵 先 生 及 何 建 民 博 士 亦 同 意 作 為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董 事 候 選 人 季 崗 先 生 芮 明 杰 博 士 及 屠 啓 宇 博 士 已 各 自 擔 任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接 近 九 年 在 任 期 間, 季 崗 先 生 芮 明 杰 博 士 及 屠 啓 宇 博 士 一 直 就 本 公 司 事 務 提 供 獨 立 意 見, 證 明 彼 等 具 備 有 關 能 力 董 事 會 認 為 季 崗 先 生 芮 明 杰 博 士 及 屠 啓 宇 博 士 並 無 參 與 本 公 司 之 日 常 管 理, 亦 無 牽 涉 任 何 將 影 響 其 行 使 獨 立 判 斷 的 關 係 或 情 況 因 此, 董 事 會 認 為 季 崗 先 生 芮 明 杰 博 士 及 屠 啓 宇 博 士 仍 具 備 誠 信 及 獨 立 性, 可 繼 續 履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職 務, 故 此 推 薦 彼 等 於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膺 選 連 任 此 外, 本 公 司 認 為 季 崗 先 生 芮 明 杰 博 士 及 屠 啓 宇 博 士 符 合 上 市 規 則 第 3.13 條 所 載 之 獨 立 性 指 引, 且 根 據 該 指 引 條 款 屬 獨 立 人 士 季 崗 先 生 芮 明 杰 博 士 及 屠 啓 宇 博 士 已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3.13 條 規 定 分 別 向 本 公 司 提 交 確 認 其 符 合 獨 立 性 之 年 度 確 認 函 陳 文 君 女 士 邵 曉 明 先 生 楊 孟 華 先 生 孫 大 建 先 生 和 沈 成 相 先 生 為 第 三 屆 董 事 會 的 董 事, 彼 等 將 於 第 三 屆 董 事 會 的 任 期 屆 滿 時 ( 即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當 日 ) 退 任 上 列 各 董 事 確 認 與 董 事 會 之 間 並 無 任 何 意 見 分 歧, 亦 無 任 何 事 宜 需 股 東 垂 注 董 事 會 謹 藉 此 機 會 向 陳 文 君 女 士 邵 曉 明 先 生 楊 孟 華 先 生 孫 大 建 先 生 和 沈 成 相 先 生 於 在 各 自 任 期 間 對 本 公 司 作 出 之 貢 獻 致 以 衷 心 感 謝 於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本 公 司 將 提 呈 決 議 案 以 選 舉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董 事 股 東 於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批 准 委 任 董 事 後,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董 事 的 任 期 將 自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獲 委 任 生 效 當 日 起 至 本 公 司 二 零 一 八 年 舉 行 的 週 年 股 東 大 會 結 束 時 終 止 2

3 建 議 於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選 舉 的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董 事 候 選 人 履 歷 如 下 : 執 行 董 事 候 選 人 俞 敏 亮 先 生,57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復 旦 大 學 經 濟 學 碩 士, 經 濟 師 現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長 執 行 董 事 曾 任 上 海 揚 子 江 大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上 海 新 亞 ( 集 團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上 海 新 亞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錦 江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錦 江 國 際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 錦 江 國 際 ) 董 事 長, 首 席 執 行 官 及 董 事 會 執 行 委 員 會 主 席 現 兼 任 錦 江 國 際 董 事 長, 上 海 錦 江 國 際 酒 店 發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錦 江 股 份 ) 董 事 長, 上 海 揚 子 江 大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郭 麗 娟 女 士,52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中 歐 國 際 工 商 學 院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現 任 本 公 司 副 董 事 長 執 行 董 事 曾 任 共 青 團 上 海 市 委 地 區 部 權 益 部 副 部 長 ; 上 海 廣 告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董 事 長, 上 海 世 博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總 監 副 總 裁, 上 海 對 外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董 事 長, 上 海 東 浩 國 際 服 務 貿 易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副 總 裁 現 兼 任 錦 江 國 際 總 裁 董 事, 錦 江 股 份 副 董 事 長 陳 禮 明 先 生,55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經 濟 師 現 任 錦 江 國 際 副 總 裁 曾 任 荷 蘭 上 海 城 酒 家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上 海 海 侖 賓 館 副 總 經 理, 上 海 新 亞 ( 集 團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經 理, 錦 江 國 際 董 事 會 執 委 會 秘 書 長 ( 副 總 裁 ) 現 兼 任 錦 江 股 份 董 事 許 銘 先 生,44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大 學 本 科 現 任 本 公 司 執 行 總 裁 曾 任 錦 江 股 份 南 京 飯 店 副 總 經 理, 錦 江 股 份 新 城 飯 店 總 經 理, 上 海 建 國 賓 館 總 經 理, 上 海 虹 橋 賓 館 總 經 理 和 錦 江 飯 店 總 經 理 現 兼 任 錦 江 國 際 副 總 裁, 州 際 ( 中 國 ) 酒 店 和 度 假 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張 謙 先 生,47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大 學 本 科 現 任 本 公 司 副 總 裁 曾 任 上 海 建 國 賓 館 營 銷 部 總 監, 上 海 揚 子 江 萬 麗 大 酒 店 副 總 經 理, 上 海 錦 江 湯 臣 大 酒 店 3

4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現 兼 任 錦 江 國 際 副 總 裁, 錦 江 飯 店 總 經 理, 新 錦 江 大 酒 店 總 經 理 張 曉 強 先 生,46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大 學 本 科 現 任 本 公 司 副 總 裁 曾 任 天 誠 大 酒 店 餐 飲 總 監, 溫 州 王 朝 大 酒 店 餐 飲 總 監, 新 亞 麗 景 大 廈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海 侖 賓 館 副 總 經 理, 虹 橋 賓 館 總 經 理, 錦 江 股 份 首 席 執 行 官 及 董 事 現 兼 任 錦 江 國 際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執 行 官, 錦 江 股 份 董 事 韓 敏 先 生,57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復 旦 大 學 國 際 法 學 碩 士 現 任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兼 首 席 投 資 官 曾 任 錦 江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發 展 部 經 理, 錦 江 國 際 併 購 部 經 理 及 上 海 錦 江 國 際 旅 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現 兼 任 昆 明 錦 江 大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康 鳴 先 生,43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上 海 財 經 大 學 經 濟 學 碩 士, 高 級 會 計 師 現 任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授 權 代 表,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董 事 會 秘 書 和 董 事 會 執 行 委 員 會 秘 書 長 ( 副 總 裁 ) 曾 任 錦 江 股 份 董 事 會 秘 書 現 兼 任 上 海 錦 江 國 際 實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上 海 錦 江 國 際 旅 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和 錦 江 股 份 監 事 非 執 行 董 事 候 選 人 張 滇 先 生,46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 美 國 沃 頓 商 學 院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現 任 匯 通 百 達 網 絡 科 技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首 席 執 行 官 曾 任 德 爾 集 團 (The Thayer Group) 的 執 行 董 事 曾 在 多 家 國 際 知 名 酒 店 集 團 以 及 集 團 下 屬 酒 店 擔 任 行 政 管 理 職 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候 選 人 季 崗 先 生,57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經 濟 學 碩 士, 高 級 經 濟 師 現 任 上 海 實 業 城 市 開 發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主 席 總 裁 兼 執 行 董 事,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曾 任 上 海 中 亞 飯 店 總 經 理, 上 海 不 夜 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兼 董 事 長, 閘 北 區 商 業 委 員 會 主 任, 閘 北 區 經 濟 委 員 會 主 任, 香 港 上 海 實 業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總 裁 和 上 海 實 業 發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長 兼 總 裁 4

5 芮 明 杰 博 士,61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博 士 教 授 博 士 生 導 師 現 任 復 旦 大 學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主 任, 復 旦 大 學 校 學 術 委 員 會 委 員, 學 位 委 員 會 委 員, 管 理 學 院 學 位 委 員 會 主 席, 復 旦 大 學 國 家 重 點 學 科 產 業 經 濟 學 科 帶 頭 人, 復 旦 大 學 長 三 角 研 究 院 副 院 長, 復 旦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博 士 後 流 動 站 站 長 等 職 務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曾 任 復 旦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系 主 任 管 理 學 院 副 院 長 企 業 管 理 學 科 帶 頭 人 中 央 企 業 工 委 和 國 家 國 資 委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培 訓 教 授, 上 海 管 理 科 學 學 會 副 理 事 長 多 家 上 市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等 職 屠 啓 宇 博 士,45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博 士 現 任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現 任 上 海 社 會 科 學 院 城 市 與 人 口 發 展 研 究 所 副 所 長 研 究 員,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兼 職 教 授 博 士 生 導 師, 主 要 從 事 國 際 經 濟 和 城 市 研 究 2001 年 至 2002 年 任 福 爾 布 賴 特 交 流 學 者, 在 美 國 紐 約 州 巴 德 學 院 任 教, 並 曾 先 後 在 哈 佛 大 學 劍 橋 大 學 巴 黎 政 治 學 院 和 漢 堡 經 濟 研 究 所 任 訪 問 學 者 2003 年 以 來 屠 博 士 先 後 榮 獲 4 項 上 海 市 政 府 頒 發 決 策 諮 詢 研 究 成 果 獎,2003 年 獲 評 上 海 市 青 年 聯 合 會 年 度 十 大 青 年 經 濟 人 物,2004 年 獲 上 海 市 優 秀 留 學 回 國 人 才 稱 號 2011 年 起, 擔 任 國 際 城 市 藍 皮 書 主 編 徐 建 新 博 士,59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經 濟 學 博 士, 教 授 級 高 級 會 計 師 中 國 註 冊 會 計 師 現 任 上 海 樸 易 投 資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高 級 副 總 裁, 錦 江 股 份 獨 立 董 事 曾 任 上 海 財 經 大 學 會 計 學 講 師 副 教 授, 大 華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執 業 註 冊 會 計 師, 上 海 新 世 紀 投 資 服 務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東 方 國 際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副 總 會 計 師 董 事 財 務 總 監 總 經 濟 師, 東 方 國 際 創 業 股 份 公 司 副 董 事 長, 上 海 浦 東 發 展 銀 行 董 事 曾 獲 得 上 海 市 傑 出 會 計 工 作 者 榮 譽 稱 號 謝 紅 兵 先 生,65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大 學 本 科 曾 任 交 通 銀 行 上 海 分 行 靜 安 支 行 行 長, 楊 浦 支 行 行 長, 交 通 銀 行 基 金 托 管 部 總 經 理, 交 銀 施 羅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中 國 交 銀 保 險 公 司 ( 香 港 ) 副 董 事 長 5

6 何 建 民 博 士,58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復 旦 大 學 經 濟 學 博 士 現 任 上 海 財 經 大 學 旅 遊 管 理 系 主 任 教 授, 旅 遊 管 理 專 業 博 士 生 導 師, 上 海 財 經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博 士 後 流 動 站 旅 遊 管 理 專 業 博 士 後 聯 繫 導 師, 開 元 產 業 投 資 信 托 基 金 獨 立 董 事 獲 國 務 院 特 殊 津 貼 專 家, 全 國 優 秀 教 師 長 期 從 事 旅 遊 業 開 發 與 管 理 研 究 於 本 公 告 日, 俞 敏 亮 先 生 實 益 擁 有 錦 江 股 份 14,305 股 ( 好 倉 ) 權 益, 佔 錦 江 股 份 總 股 本 % 除 上 文 披 露 者 外,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各 董 事 候 選 人 確 認, 就 其 而 言 :(i) 他 她 於 過 去 三 年 概 無 於 香 港 及 或 海 外 任 何 證 券 市 場 上 市 的 任 何 公 眾 公 司 擔 任 任 何 其 他 董 事 職 務, 亦 無 擔 任 任 何 其 他 主 要 職 務 及 持 有 專 業 資 格 ;(ii) 他 她 與 任 何 董 事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或 主 要 股 東 或 控 股 股 東 並 無 任 何 關 係 ; 及 (iii) 他 她 並 不 擁 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所 界 定 本 公 司 股 份 或 證 券 之 任 何 權 益 除 上 文 披 露 者 外, 董 事 會 認 為 概 無 有 關 建 議 委 任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董 事 之 其 他 事 宜 需 股 東 垂 注, 亦 無 有 關 建 議 委 任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董 事 之 任 何 其 他 資 料 須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v) 條 予 以 披 露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各 名 董 事 的 薪 酬 將 由 董 事 會 按 照 股 東 於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批 出 的 授 權 且 根 據 本 公 司 分 別 就 執 行 董 事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制 定 的 薪 酬 政 策 釐 定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換 屆 完 成 後, 董 事 會 將 會 根 據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關 規 定, 聘 任 公 司 新 一 屆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2) 建 議 選 舉 第 四 屆 監 事 會 監 事 監 事 會 現 由 6 名 監 事 組 成, 包 括 2 名 股 東 代 表 監 事 ( 即 王 國 興 先 生 及 馬 名 駒 先 生 ) 2 名 公 司 職 工 監 事 ( 即 王 行 澤 先 生 及 陳 君 瑾 女 士 ) 及 2 名 獨 立 監 事 ( 即 周 啓 全 先 生 及 周 怡 女 士 ) 根 據 公 司 章 程 第 13.2 條, 監 事 任 期 屆 滿, 可 以 連 選 連 任 根 據 公 司 章 程 第 13.3 條, 監 事 會 成 員 由 二 名 股 東 代 表 二 名 公 司 職 工 代 表 和 二 名 獨 立 監 事 組 成 股 東 代 表 監 事 6

7 及 獨 立 監 事 由 股 東 大 會 選 舉 和 罷 免, 職 工 監 事 由 公 司 職 工 民 主 選 舉 和 罷 免 股 東 大 會 或 公 司 職 工 增 選 或 補 選 的 監 事, 其 任 期 自 獲 選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監 事 會 任 期 屆 滿 之 日 止 股 東 代 表 監 事 王 國 興 先 生 和 馬 名 駒 先 生, 及 獨 立 監 事 周 啓 全 先 生 和 周 怡 女 士 為 第 三 屆 監 事 會 監 事, 並 已 同 意 作 為 第 四 屆 監 事 會 重 選 監 事 於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本 公 司 將 提 呈 決 議 案 以 選 舉 第 四 屆 監 事 會 股 東 代 表 監 事 及 獨 立 監 事 股 東 於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批 准 委 任 監 事 後, 第 四 屆 監 事 會 監 事 的 任 期 將 自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獲 委 任 生 效 當 日 起 至 本 公 司 二 零 一 八 年 舉 行 的 週 年 股 東 大 會 結 束 時 終 止 建 議 於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選 舉 的 第 四 屆 監 事 會 監 事 候 選 人 履 歷 如 下 : 股 東 代 表 監 事 候 選 人 王 國 興 先 生,52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股 東 代 表 監 事 現 為 本 公 司 監 事 上 海 財 經 大 學 經 濟 學 碩 士, 高 級 會 計 師 曾 任 上 海 財 經 大 學 財 政 系 講 師 錦 江 股 份 董 事 會 秘 書 上 海 新 亞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秘 書 財 務 副 總 監, 錦 江 國 際 財 務 副 總 監 董 事 會 執 行 委 員 會 秘 書 長 ( 副 總 裁 ) 現 兼 任 錦 江 國 際 副 總 裁, 上 海 錦 江 國 際 實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錦 江 投 資 ) 監 事 馬 名 駒 先 生,54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股 東 代 表 監 事 現 為 本 公 司 監 事 亞 洲 ( 澳 門 ) 國 際 公 開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高 級 會 計 師 曾 任 錦 江 之 星 董 事 現 兼 任 錦 江 國 際 副 總 裁 計 劃 財 務 部 經 理 金 融 事 業 部 總 經 理 上 海 錦 江 國 際 投 資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錦 江 投 資 董 事 北 京 崑 崙 飯 店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及 錦 江 國 際 集 團 財 務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獨 立 監 事 候 選 人 周 啓 全 先 生,64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監 事 現 為 本 公 司 監 事 大 學 專 科, 會 計 7

8 師 曾 任 上 海 盧 灣 住 宅 公 司 財 務 部 門 負 責 人 及 上 海 閔 行 聯 合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計 劃 財 務 部 科 長 副 經 理 財 務 部 經 理 周 怡 女 士,56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監 事 現 為 本 公 司 監 事 大 學 本 科 曾 任 交 通 銀 行 上 海 分 行 信 用 卡 部 市 場 科 負 責 人, 交 通 銀 行 上 海 分 行 儲 蓄 處 副 處 長, 交 通 銀 行 上 海 分 行 財 務 會 計 處 副 處 長, 交 通 銀 行 上 海 分 行 市 場 營 銷 部 總 經 理 公 司 部 總 經 理, 交 通 銀 行 上 海 分 行 零 售 信 貸 管 理 部 高 級 經 理 + 公 司 職 工 監 事 張 偉 女 士,48 歲, 大 學 本 科 現 任 本 公 司 黨 委 副 書 記 曾 任 新 城 飯 店 副 總 經 理, 南 京 飯 店 副 總 經 理, 東 亞 飯 店 副 總 經 理, 和 平 飯 店 行 政 副 經 理, 世 博 錦 江 公 寓 酒 店 總 經 理 本 公 司 副 總 裁 張 女 士 的 任 期 由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議 案 通 過 之 日 起 至 本 公 司 二 零 一 八 年 召 開 的 周 年 股 東 大 會 結 束 時 終 止 陳 君 瑾 女 士,54 歲, 本 公 司 職 工 監 事 大 學 本 科, 會 計 師 曾 任 龍 柏 飯 店 財 務 部 會 計 錦 江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總 部 財 務 部 負 責 人 錦 江 國 際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副 總 監 上 海 錦 江 國 際 酒 店 集 團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兼 財 務 部 負 責 人 現 兼 任 錦 江 股 份 審 計 室 主 任 及 監 事 + 第 四 屆 監 事 會 職 工 監 事 已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八 月 五 日 由 職 工 民 主 選 舉 產 生, 毋 須 經 股 東 大 會 選 舉 除 上 文 披 露 者 外, 第 四 屆 監 事 會 各 監 事 候 選 人 確 認, 就 其 而 言 :(i) 於 過 去 三 年 概 無 於 香 港 及 或 海 外 任 何 證 券 市 場 上 市 的 任 何 公 眾 公 司 擔 任 任 何 其 他 董 事 職 務, 亦 無 擔 任 任 何 其 他 主 要 職 務 及 持 有 專 業 資 格 ;(ii) 與 任 何 董 事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或 主 要 股 東 或 控 股 股 東 並 無 任 何 關 係 ; 及 (iii) 並 不 擁 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所 界 定 本 公 司 股 份 或 證 券 之 任 何 權 益 除 上 文 披 露 者 外, 董 事 會 認 為 概 無 有 關 建 議 委 任 第 四 屆 監 事 會 監 事 之 其 他 事 宜 需 股 東 垂 注, 亦 無 有 關 建 議 委 任 第 四 屆 監 事 會 監 事 之 任 何 其 他 資 料 須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v) 條 予 以 披 露 8

9 釋 義 第 四 屆 監 事 會 各 名 監 事 的 薪 酬 將 由 監 事 會 按 照 股 東 於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批 出 的 授 權 且 根 據 本 公 司 分 別 就 股 東 代 表 監 事 公 司 職 工 監 事 及 獨 立 監 事 制 定 的 薪 酬 政 策 釐 定 除 文 義 另 有 所 指 外, 本 公 告 所 用 詞 彙 具 有 下 列 涵 義 : 公 司 章 程 指 本 公 司 的 公 司 章 程 ( 經 不 時 修 訂 改 動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補 充 ) 董 事 會 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中 國 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就 本 公 告 而 言, 不 包 括 香 港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及 台 灣 本 公 司 指 上 海 錦 江 國 際 酒 店 ( 集 團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中 國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 H 股 於 聯 交 所 上 市 董 事 指 本 公 司 董 事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指 本 公 司 謹 訂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九 時 正, 於 中 國 上 海 茂 名 南 路 59 號 錦 江 飯 店 錦 江 小 禮 堂 舉 行 的 二 零 一 五 年 第 一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本 集 團 指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香 港 指 中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上 市 規 則 指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指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571 章 ) 股 份 指 本 公 司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幣 1.00 元 的 普 通 股 股 東 指 股 份 持 有 人 聯 交 所 指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監 事 指 本 公 司 監 事 會 的 成 員 9

10 監 事 會 指 本 公 司 監 事 會 承 董 事 會 命 上 海 錦 江 國 際 酒 店 ( 集 團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康 鳴 執 行 董 事 兼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中 國 上 海, 二 零 一 五 年 八 月 十 一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為 俞 敏 亮 先 生 郭 麗 娟 女 士 陳 文 君 女 士 邵 曉 明 先 生 韓 敏 先 生 和 康 鳴 先 生,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則 為 季 崗 先 生 芮 明 杰 博 士 楊 孟 華 先 生 孫 大 建 先 生 屠 啓 宇 博 士 和 沈 成 相 先 生 * 本 公 司 根 據 香 港 法 例 第 622 章 公 司 條 例 的 定 義 以 其 中 文 名 稱 和 英 文 名 稱 Shanghai Jin Jiang International Hotels (Group) Company Limited 登 記 為 一 家 非 香 港 公 司 10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c_A160982 1..7

c_A160982 1..7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委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主 席 及 行 政 總 裁 變 動 董 事 會 謹 此 宣 佈, 王 志 強 先 生 及 左 建 中 先 生 將 不 再 為 本 公 司 之 聯 席 主 席, 有 關 終 止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生 效 左 建 中 先 生 已 請 辭 本 公 司 之 行 政 總 裁 職 務,

主 席 及 行 政 總 裁 變 動 董 事 會 謹 此 宣 佈, 王 志 強 先 生 及 左 建 中 先 生 將 不 再 為 本 公 司 之 聯 席 主 席, 有 關 終 止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生 效 左 建 中 先 生 已 請 辭 本 公 司 之 行 政 總 裁 職 務,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執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C.doc

Microsoft Word _C.doc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More information

A140054 .chi. 1..6

A140054 .chi. 1..6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Shanghai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2016 601318

2016 601318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海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14.07 25% 100% 14 (i) (ii) 65% 2

14.07 25% 100% 14 (i) (ii) 65% 2 Solargiga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陽 光 能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757) 主 要 及 關 連 交 易 及 發 行 可 換 股 債 券 收 購 13.09 3.7 835,200,000 1.92 435,000,000 24.07% 19.40% 1 14.07 25% 100% 14 (i) (ii) 65% 2 一 般 事 項 (i)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44701-02A 1..6

44701-02A 1..6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LEE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c_A151077 1..9

c_A151077 1..9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World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2 3 5 7 9 15 21 34 45 48 49 50 52 53 54 55 138

2 3 5 7 9 15 21 34 45 48 49 50 52 53 54 55 138 : 882 2014 2 3 5 7 9 15 21 34 45 48 49 50 52 53 54 55 138 2 董 事 會 公 司 秘 書 授 權 代 表 註 冊 辦 事 處 168 200 36 7 13 (852) 2162 8888 (852) 2311 0896 ir@tianjindev.com www.tianjindev.com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183 22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世 茂 房 地 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813)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全 年 業 績 業 績 摘 要 1. 415.0 2012 44.9% 2. 52.4% 146.4 (2012 96.1 2012 33.5% 35.3% 3. 28.2% 73.9 73.19 66.8% 4.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載 有 擬 被 重 選 或 委 任 之 董 事 及 監 事 資 料 的 通 函, 將 於 可 行 情 況 下 盡 快 送 交 股 東 茲 提 述 中 國 光 大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i) 日 期 為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關 於 建 議 重 新

載 有 擬 被 重 選 或 委 任 之 董 事 及 監 事 資 料 的 通 函, 將 於 可 行 情 況 下 盡 快 送 交 股 東 茲 提 述 中 國 光 大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i) 日 期 為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關 於 建 議 重 新 香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文 件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中 國 光

More information

FSImultiform 1..18

FSImultiform 1..18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閣 下 對 本 通 函 的 任 何 部 分 或 對 應 採 取 的 行 動 如 有 任 何 疑 問, 應 諮 詢 券 交 易 商 銀 行 經 理 律 師 專 業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專 業 顧 問 閣 下 的 股 票 經 紀 或 其 他 註 冊 證 閣 下 如 已 出 售 名 下 所 有 中 興 通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份, 閣 下 應 將 本 通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産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在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日 期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十 五 日 訂 約 方 (1) Action Globe Limited( 本 公 司 之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作 為 賣 方 ) (2) 光 大 證 券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作 為 買 方 ) 主 體 事 項 根 據 買 賣 協 議, 賣

日 期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十 五 日 訂 約 方 (1) Action Globe Limited( 本 公 司 之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作 為 賣 方 ) (2) 光 大 證 券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作 為 買 方 ) 主 體 事 項 根 據 買 賣 協 議, 賣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而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More information

本公佈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

本公佈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本 公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2418420_2

2418420_2 如 對 本 公 告 有 任 何 疑 問, 應 諮 詢 閣 下 的 股 票 經 紀 銀 行 經 理 律 師 專 業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專 業 顧 問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亦 不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作 出 任 何

More information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交 所 及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結 算 對 本 公 佈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表 明 概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交 所 及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結 算 對 本 公 佈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表 明 概 2016 2 29 1933 S 30 30 571 571W www.hkexnews.hkwww.sinco-pharm.com 1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交 所 及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結 算 對 本 公 佈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立 法 會 CB(2)1651/15-16(01) 號 文 件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2016 年 6 月 2 日 的 版 本 )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文 本 及 有 關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條 文 的 標 示 版 本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及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449 2014 目 錄 2 3 6 11 13 15 18 36 40 49 58 60 61 63 65 67 123 集 團 架 構 公 司 資 料 2014 年 大 事 回 顧 與 榮 譽 財 務 摘 要 業 務 摘 要 主 席 報 告 書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董 事 會 報 告 獨 立 核 數 師 報 告 綜 合 損 益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六 月 七 日 第 一 章 總 則 一 五 年 股 東 常 會 修 訂 通 過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規 定 組 織 之, 定 名 為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所 營 事 業 如 下 : 一 積 體 電 路 二 各 種 半 導 體 零 組 件 如 混 成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C152114A_Trigiant 1..7

C152114A_Trigiant 1..7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備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佈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本 公

More information

管理諮詢服務

管理諮詢服務 法 律 服 務 I. 安 排 的 優 惠 待 遇 1.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涵 蓋 和 歸 納 安 排 及 其 所 有 補 充 協 議 以 及 關 於 內 地 在 廣 東 與 香 港 基 本 實 現 服 務 貿 易 自 由 化 的 協 議 內 有 關 服 務 貿 易 開 放 的 承 諾 在 安 排 下, 有 關 法 律 服 務 的 開 放 措 施 可 參 閱 以 下 網 址 : h ttp://www.t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股 份 總 數 約 %, 出 席 了 本 次 會 議, 其 中 H 股 股 東 及 獲 授 權 代 表 共 7 名, 合 共 持 有 6,453,711,502 股 本 行 H 股 股 份, 佔 本 行 已 發 行 的 股 份 總 數 約 %;A 股 股 東 及

股 份 總 數 約 %, 出 席 了 本 次 會 議, 其 中 H 股 股 東 及 獲 授 權 代 表 共 7 名, 合 共 持 有 6,453,711,502 股 本 行 H 股 股 份, 佔 本 行 已 發 行 的 股 份 總 數 約 %;A 股 股 東 及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中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3 卷 第 12 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Elderly Empolyment in China 楊 銘 杰 (Yang, Ming-Jey)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More information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1908,, 1987,, 2005 6,2007 5 2014, 19,20 ; 500, 217 224,30, 7, 187,230 1652,785 ; 1 13,, (),54,,,, :, ( ) 1

1908,, 1987,, 2005 6,2007 5 2014, 19,20 ; 500, 217 224,30, 7, 187,230 1652,785 ; 1 13,, (),54,,,, :, ( ) 1 1908,, 1987,, 2005 6,2007 5 2014, 19,20 ; 500, 217 224,30, 7, 187,230 1652,785 ; 1 13,, (),54,,,, :, ( ) 1 股 A 股 2 公 司 3 4 8 行 11 16 股 股 股 62 68 84 90 公 司 94 108 114 118 120 122 123 125 126 138 315 行,,

More information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國 內 各 主 管 機 關 涉 及 華 僑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之 法 律 及 法 規 命 令 ( 共 49 種 ) 一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類 (1) 1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施 行 細 則 ( 民 國 104 年 7 第 15 條 第 3 項 及 第 4 項 依 法 設 立 之 政 黨 申 請 登 記 全 國 不 分 區 及 僑 居 國 外 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

C161365A_BOSC 1..7

C161365A_BOSC 1..7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聯 交 所 ) 及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結 算 ) 對 本 公 佈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會 就 本 公 佈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C155046A_Baoan Technology 1..13

C155046A_Baoan Technology 1..13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佈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本 公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智捷合併.2014合併第二季.20140630.FS.AllReport_for 上傳用.pdf

智捷合併.2014合併第二季.20140630.FS.AllReport_for 上傳用.pdf 1 7 1 1 7 7 10 102 1 ( 1 11 1 103 ) 1 12 13 1 19 27 28 32 20 2010 2009-2011 9 14 19 36 39 21 2010-2012 2011-2013 -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是 否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01 (C) P.Star (IPO) Cover

01 (C) P.Star (IPO) Cover 董 事 執 行 董 事 朱 玉 國 先 生,52 歲, 本 集 團 兩 名 創 辦 人 之 一 朱 先 生 為 我 們 的 非 執 行 董 事 朱 太 太 的 丈 夫 及 我 們 的 執 行 董 事 朱 墨 群 先 生 的 父 親 朱 先 生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九 月 五 日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的 執 行 董 事 兼 主 席 彼 負 責 監 察 及 規 劃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策

More information

C152840A_Hoifu Energy 1..5

C152840A_Hoifu Energy 1..5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佈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c_A151079 1..7

c_A151079 1..7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聯 交 所 )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會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建 議 2. 我 們 建 議 - (a) 在 禮 賓 處 開 設 1 個 高 級 首 席 行 政 主 任 的 常 額 職 位, 藉 以 重 編 禮 賓 處 處 長 一 職 為 高 級 首 席 行 政 主 任 職 位, 並 刪 除 現 時 屬 單 一 職 級 的 禮 賓 處 處 長 職 位

第 2 頁 建 議 2. 我 們 建 議 - (a) 在 禮 賓 處 開 設 1 個 高 級 首 席 行 政 主 任 的 常 額 職 位, 藉 以 重 編 禮 賓 處 處 長 一 職 為 高 級 首 席 行 政 主 任 職 位, 並 刪 除 現 時 屬 單 一 職 級 的 禮 賓 處 處 長 職 位 財 務 委 員 會 人 事 編 制 小 組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6 年 6 月 14 日 總 目 142- 政 府 總 部 : 政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及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分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請 各 委 員 向 財 務 委 員 會 提 出 下 述 建 議, 由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當 日 起, 在 政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轄 下 行

More information

致理科技大學教師升等辦法

致理科技大學教師升等辦法 致 理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104.8.28 104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第 1 條 本 校 為 辦 理 教 師 升 等, 特 依 據 教 育 部 訂 頒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以 技 術 報 告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作 業 要 點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送 審 作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