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院作成出版品禁止發行之衡量標準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論法院作成出版品禁止發行之衡量標準"

Transcription

1 論 法 院 作 成 出 版 品 禁 止 發 行 裁 定 之 衡 量 標 準 - 以 日 本 實 務 及 學 說 討 論 為 中 心 - A Study on the Stardard of Issuing a Preliminary Injunction -Comparative with the Japanese Practice and Theory- 詹 融 潔 Jung-Chieh Chan 摘 要 表 現 自 由 與 名 譽 權 隱 私 權 之 衝 突, 為 實 務 常 需 面 臨 的 課 題, 法 院 在 判 斷 該 言 論 是 否 侵 害 相 對 人 之 名 譽 權 隱 私 權 時, 其 判 斷 標 準 為 何 言 論 自 由 是 否 享 有 較 優 越 的 地 位, 公 眾 人 物 是 否 需 合 理 承 擔 相 當 程 度 名 譽 權 隱 私 權 之 限 制, 皆 為 本 文 所 欲 探 討 的 問 題 暫 時 權 利 保 護 制 度 係 在 本 案 判 決 之 前, 法 院 以 作 成 裁 定 的 方 式 實 現 一 方 之 請 求, 避 免 當 事 人 遭 受 不 可 回 復 的 損 害, 以 達 權 利 確 保 的 功 能, 係 基 於 憲 法 十 六 條 訴 訟 權 保 障 內 含 的 有 效 權 利 保 護 而 來 然 而, 法 院 以 裁 定 方 式 優 先 實 現 當 事 人 一 方 之 權 利, 需 在 有 限 的 時 間 壓 力 下 對 當 事 人 釋 明 之 事 實 與 法 律 作 一 概 括 審 查 法 院 衡 量 標 準 為 何, 除 了 一 方 之 勝 訴 可 能 性 外, 是 否 還 有 其 他 標 準, 以 妥 善 分 配 當 事 人 雙 方 之 權 利, 與 降 低 法 院 錯 誤 判 決 之 風 險 本 文 從 日 本 法 對 表 現 自 由 與 名 譽 權 隱 私 權 衝 突 時, 法 院 就 當 事 人 一 方 之 假 處 分 聲 請 如 何 裁 定, 裁 定 理 由 為 何 及 日 本 學 界 的 討 論 作 一 介 紹, 日 本 學 界 對 表 現 自 由 與 隱 私 權 衝 突 時 的 切 入 角 度 為 言 論 自 由 有 較 優 越 的 地 位, 而 在 審 查 是 否 應 裁 定 禁 止 一 方 之 言 論 時, 認 為 法 院 的 問 題 設 定 不 應 為 一 方 之 言 論 自 由 基 本 權 有 無 侵 害 他 方 之 基 本 權, 而 應 設 定 在 法 院 在 本 案 判 決 前 以 公 權 力 限 制 一 方 之 表 現 自 由, 有 無 重 大 利 益 需 保 護, 始 為 基 本 權 對 第 三 人 效 力 簡 言 之, 並 非 一 方 有 勝 訴 可 能 性 即 能 准 予 假 處 分, 尚 需 對 假 處 分 聲 請 人 造 成 重 大 不 可 回 復 之 損 害, 始 能 准 予 假 處 分, 日 本 法 對 此 部 分 問 題 之 討 論 頗 豐, 期 能 對 我 國 法 院 相 關 案 件 之 裁 定 有 參 考 作 用 關 鍵 詞 : 暫 時 權 利 保 護, 假 處 分, 表 現 自 由, 名 譽 權, 隱 私 權, 基 本 權 衝 突, 基 本 權 第 三 人 效 力, 實 體 審 查 標 準 1

2 Abstract The freedom of speech, a fundamental right guaranteed by Article 11 of the Constitution, requires that the government grant a maximum amount of protection for free speech. However, in light of protecting other fundamental rights such as personal reputation and privacy and public interests as well, the issue is that the freedom of speech is not an absolute right but subject to reasonable statutory restraints imposed upon the press, and what is the different to a well-known person. The court may grant the declaration of the preliminary injunction in the event that the continuance of the doubt or dispute as to the provisions at issue,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 or regulation in dispute or the enforcement of the judgment for the case at issue may cause irreparable or virtually irreparable harm to any fundamental right of the people. The issue is what is element of the granting of a preliminary injunction on the motion of a petitioner prior to the delivery of an interpretation for the case at issue may be imminently necessary to prevent any harm, that no other means is available to prevent such harm. This article try to introduce Japan s practice, when the freedom of speech has conflict with privacy, how the court will make the decision and the reason of the decision. The academia has a point of view that the freedom of speech is superior. It is usually necessary not only to prove the high likelihood of success upon the merits of one's case but also to prove a likelihood of irreparable harm in the absence of a preliminary injunction before such an injunction may be granted. How to measure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freedom of speech and privacy, and the standard of issuing an injunction before formal decree needs in-depth discussion. There are many discussions on the standard of injunction in Japan. I hope this article can be a reference to Taiwan s practice. Key words: fundamental rights, the freedom of speech, privacy, personal reputation, preliminary injunction,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freedom of speech and privacy, the standard of issuing an injunction. 2

3 論 法 院 作 成 出 版 品 禁 止 發 行 裁 定 之 衡 量 標 準 - 以 日 本 實 務 及 學 說 討 論 為 中 心 * 詹 融 潔 Jung-Chieh Chan 目 次 壹 前 言 貳 日 本 法 之 討 論 一 表 現 自 由 事 前 規 制 在 憲 法 上 之 容 許 性 二 有 關 事 前 差 止 之 相 關 判 決 介 紹 ( 一 ) 情 愛 虐 殺 事 件 1. 案 例 事 實 2. 法 院 裁 定 3. 評 論 ( 二 ) 在 石 裡 游 泳 的 魚 事 件 1. 案 例 事 實 2. 法 院 裁 定 3. 評 論 ( 三 ) 週 刊 文 春 事 件 1. 案 例 事 實 2. 法 院 裁 定 3. 評 論 三 小 結 参 對 我 國 法 院 言 論 自 由 事 前 限 制 之 操 作 建 議 代 結 論 * 台 北 大 學 法 律 研 究 所 公 法 組 三 年 級, 本 文 為 2007 年 6 月 22 日 比 較 憲 法 專 題 研 究 之 課 堂 報 告 潤 飾 而 成, 感 謝 陳 愛 娥 教 授 之 指 正 3

4 壹 前 言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二 月, 大 陸 人 士 李 建 軍 在 台 出 版 新 書 我 的 台 灣 路 與 連 戰 的 總 統 運, 內 容 大 致 描 述 大 陸 特 異 功 能 人 士 李 建 軍 經 中 央 廣 播 電 台 董 事 長 朱 婉 清 之 穿 針 引 線, 認 識 了 國 民 黨 的 高 層, 並 為 其 修 祖 墳 看 風 水 及 擔 任 總 統 選 舉 之 參 謀 ( 其 宣 稱 連 蕭 陣 營 的 白 衣 紅 領 競 選 服 裝, 就 是 依 他 的 意 見 製 作 ), 該 書 出 版 後, 朱 婉 清 認 為 書 中 描 述 損 害 其 名 譽 權 1, 遂 委 託 律 師 就 該 書 向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依 2 民 事 訴 訟 法 第 五 三 二 條 聲 請 為 假 處 分,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於 二 月 十 四 日 准 予 我 的 台 灣 路 和 連 戰 的 總 統 運 禁 賣 之 假 處 分 請 求, 禁 止 出 版 商 閱 世 界 出 版 公 司 總 經 銷 真 彥 有 限 公 司 及 相 關 人 士, 今 後 不 得 出 版 代 理 販 賣 經 銷 或 出 借 李 建 軍 所 撰 我 的 台 灣 路 和 連 戰 的 總 統 路, 及 將 已 出 版 的 書 回 收, 否 則 法 官 將 依 法 追 究 刑 責, 而 裁 定 理 由 是 違 反 選 舉 罷 免 法 中 的 加 重 誹 謗, 及 散 播 謠 言 等 罪 名 3 因 我 的 台 灣 路 與 連 戰 的 總 統 運 一 書 遭 法 院 執 行 假 處 分, 李 建 軍 遂 委 託 律 師 提 起 自 訴, 控 告 中 央 廣 播 電 台 董 事 長 朱 婉 清 涉 嫌 加 重 誹 謗 與 誣 告 罪, 要 求 朱 婉 清 賠 償 李 建 軍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另 賠 償 出 版 社 三 千 六 百 廿 八 萬 元, 事 後 達 成 和 解 出 版 社 閱 世 界 依 民 事 訴 訟 法 第 五 三 三 條 準 用 第 五 三 一 條 4, 債 權 人 自 行 聲 請 撤 銷 假 處 分 裁 定, 債 權 人 應 賠 償 債 務 人 因 假 處 分 所 受 之 損 害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於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六 月 十 三 號 作 出 九 十 年 度 訴 字 第 三 九 五 號 判 決, 駁 回 原 告 損 害 賠 償 之 請 求, 其 理 由 為 該 書 對 被 告 朱 婉 清 而 言, 難 謂 無 詆 毀 之 意, 姑 不 論 該 書 籍 所 述 內 容 情 節 是 否 為 真, 以 被 告 立 場 而 言, 其 為 保 障 自 己 權 益, 自 以 阻 止 系 爭 書 發 行 捍 衛 自 己 法 律 上 所 賦 予 之 權 利 一 節, 應 毋 庸 疑, 被 告 本 於 此 一 考 量, 向 本 院 聲 請 對 原 告 為 假 處 分, 同 時 提 供 擔 保 請 准 為 假 處 分 之 執 行, 其 所 提 起 之 保 全 程 序 之 請 求 尚 稱 正 當, 雖 被 告 嗣 後 已 撤 銷 假 處 分 裁 定, 並 撤 回 假 處 分 之 執 行, 惟 其 上 揭 請 求 之 正 當 性, 並 不 因 此 而 有 所 減 損, 是 依 上 揭 說 明, 被 告 對 於 原 告 因 此 所 受 之 損 害, 當 不 負 損 害 賠 償 之 責 由 此 可 知, 法 院 裁 定 禁 止 該 書 出 版 之 理 由 為, 該 書 侵 害 聲 請 人 之 名 譽 權, 縱 使 嗣 後 聲 請 撤 銷 假 處 分 裁 定, 本 於 其 正 當 行 使 權 利, 對 假 處 分 之 債 務 人 自 不 負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姑 不 論 假 處 分 之 債 權 人 是 否 需 負 賠 償 責 1 如 書 中 第 四 十 頁 之 標 題 表 裡 不 一 的 朱 婉 清 以 及 第 一 百 四 十 三 頁 第 三 行 記 載 在 我 赴 宴 前, 朱 婉 清 一 再 交 代, 對 蘇 志 誠 可 不 能 馬 虎 大 意, 此 人 腦 子 尖 嘴 刻 薄 是 總 統 跟 前 的 大 太 監... 以 及 第 二 百 十 七 頁 標 題 朱 婉 清 怒 掀 連 戰 醜 事 等 等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90 年 度 訴 字 第 395 號 判 決 2 3 民 事 訴 訟 法 第 532 條 第 1 項 : 債 權 人 就 金 錢 請 求 以 外 之 請 求, 欲 保 全 強 制 執 行 者, 得 聲 請 假 處 分 資 料 來 源 : 年 5 月 25 日 4 民 事 訴 訟 法 第 533 條 : 關 於 假 扣 押 之 規 定, 於 假 處 分 準 用 之 民 事 訴 訟 法 第 531 條 : 假 扣 押 裁 定 因 自 始 不 當 而 撤 銷, 或 因 第 五 百 二 十 九 條 第 四 項 及 第 五 百 三 十 條 第 三 項 之 規 定 而 撤 銷 者, 債 權 人 應 賠 償 債 務 人 因 假 扣 押 或 供 擔 保 所 受 之 損 害 4

5 任, 本 案 法 院 作 成 禁 止 該 書 出 版 之 假 處 分, 理 由 為 聲 請 人 釋 明 該 書 侵 害 其 名 譽 權 ( 亦 可 能 是 隱 私 權 ), 然 其 裁 定 理 由 是 否 妥 適, 判 斷 標 準 為 何, 仍 有 探 討 餘 地 有 立 委 指 稱 此 書 為 台 灣 戒 嚴 後 第 一 本 禁 書, 喻 為 假 處 分 真 查 禁, 從 對 該 出 版 品 之 禁 賣 及 回 收, 涉 及 對 言 論 自 由 之 事 前 限 制, 對 憲 法 第 十 一 條 保 障 之 表 現 自 由, 毋 寧 是 最 具 威 脅 性 之 限 制 手 段 5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廢 除 出 版 法, 我 國 已 禁 止 行 政 機 關 對 出 版 品 為 事 前 檢 查, 然 而 法 院 可 根 據 一 方 當 事 人 聲 請, 對 一 方 當 事 人 之 發 表 物 及 出 版 品 審 查 並 予 以 限 制 發 行, 與 該 言 論 已 經 出 現 在 言 論 自 由 市 場, 且 經 過 正 式 審 判 程 序 之 事 後 處 罰 相 較, 法 院 裁 定 ( 簡 便 程 序 ) 使 一 方 之 出 版 自 由 受 到 限 制, 對 言 論 之 侵 害 無 疑 是 更 為 巨 大 的 在 言 論 侵 害 名 譽 權 時, 事 後 之 損 害 賠 償 及 回 復 名 譽 皆 為 適 當 的 救 濟 手 段, 而 在 言 論 侵 害 隱 私 權 時, 本 於 隱 私 一 旦 被 公 開 即 難 以 回 復 之 性 質, 對 該 言 論 為 事 前 限 制 應 為 最 具 實 效 性 之 救 濟 手 段, 因 此 言 論 自 由 與 隱 私 權 衝 突 時, 法 院 如 何 劃 定 標 準 以 判 斷 是 否 禁 止 該 言 論, 為 本 文 欲 討 論 之 對 象 本 文 擬 將 議 題 設 定 在 實 務 上 最 常 發 生 出 版 品 有 侵 害 他 人 名 譽 權 隱 私 權 之 可 能 時, 法 院 可 否 依 一 方 之 聲 請 裁 定 假 處 分, 其 在 憲 法 上 之 容 許 性, 以 及 法 院 在 衡 量 一 方 之 出 版 自 由 與 他 方 之 名 譽 權 隱 私 權 時, 其 限 制 出 版 自 由 之 標 準 為 何 本 案 應 適 用 之 假 處 分 條 文 為 民 事 訴 訟 法 第 五 三 八 條 ( 惟 本 案 當 時 此 法 條 並 未 制 定 ), 須 聲 請 人 於 爭 執 之 法 律 關 係, 為 防 止 重 大 損 害 或 避 免 急 迫 危 險, 而 有 必 要 時, 得 聲 請 定 暫 時 狀 態 之 處 分 本 件 聲 請 係 請 求 排 除 其 名 譽 權 可 能 受 侵 害 之 違 法 狀 態, 兩 造 就 出 版 該 書 是 否 侵 害 原 告 權 利 及 是 否 有 急 迫 危 險 而 有 爭 議, 而 損 害 是 否 重 大 危 險 是 否 急 迫 均 屬 不 確 定 法 律 概 念 此 時, 有 學 者 主 張 應 透 過 利 益 衡 量 予 以 判 斷, 認 為 法 院 應 就 聲 請 人 因 假 處 分 之 許 可 所 能 獲 得 之 利 益 因 不 許 可 所 可 能 獲 得 之 損 害 相 對 人 因 假 處 分 之 許 可 所 可 能 蒙 受 之 不 利 益 及 其 他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利 益 或 法 秩 序 之 安 定 和 平 等 公 益, 加 以 比 較 衡 量 6 定 暫 時 狀 態 假 處 分 之 目 的 本 就 是 在 法 律 關 係 未 確 定 前, 為 兩 造 當 事 人 訂 定 暫 時 的 權 利 行 使 方 式, 在 權 義 關 係 不 明 下, 自 然 必 須 考 量 當 事 人 間 的 利 害 關 係 為 假 處 分 惟 在 涉 及 憲 法 上 對 某 些 基 本 權 利 之 要 求 有 特 別 保 護, 法 院 這 樣 的 衡 量 權 限 是 否 應 有 所 調 整, 以 不 違 背 憲 法 上 之 要 求, 則 有 探 討 的 空 間 我 國 法 因 為 實 務 案 例 不 豐, 並 未 形 成 穩 定 的 運 作 標 準, 學 說 就 此 亦 未 見 討 論 ; 而 日 本 法 實 務 就 此 有 相 當 多 的 案 例, 也 形 成 諸 多 判 斷 的 準 則, 以 下 即 介 紹 日 本 實 務 上 與 本 案 相 關 之 重 要 案 例, 以 作 為 我 國 法 院 權 衡 出 版 自 由 與 名 譽 權 隱 私 權 之 參 考 5 立 委 馮 滬 祥 質 疑 連 戰 到 底 在 怕 什 麼, 根 本 是 心 中 有 鬼, 否 則 不 必 封 殺 言 論 自 由, 並 指 這 本 書 的 查 禁 過 程 完 全 是 缺 席 裁 判, 未 讓 李 建 軍 有 申 辯 的 機 會, 速 度 之 快 就 跟 監 察 院 與 財 政 部 處 理 興 票 案 一 樣, 有 失 公 平 資 料 來 源 : 年 5 月 27 日 6 邱 聯 恭, 民 事 訴 訟 法 修 正 後 之 程 序 法 學 著 重 於 確 認 修 法 之 理 論 背 景 並 指 明 今 後 應 有 之 研 究 取 向 ( 二 ), 月 旦 法 學 雜 誌, 第 101 期, 頁 152,2003 年 10 月 5

6 貳 日 本 法 之 討 論 表 現 自 由 規 定 在 日 本 憲 法 第 二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言 論 出 版 及 其 他 表 現 行 為, 應 予 以 保 障 就 表 現 形 式 而 言, 不 論 口 頭 或 文 書, 亦 或 是 作 為 傳 達 思 想 之 手 段, 如 新 聞 雜 誌 網 路 電 影 或 繪 畫 等 藝 術 表 現 均 包 括 在 內, 只 要 內 含 思 想 之 外 部 行 為 皆 為 保 障 之 對 象 7 至 於 保 障 表 現 自 由 之 目 的, 日 本 法 之 討 論 亦 同 於 我 國, 繼 受 了 美 國 的 想 法, 認 為 係 發 展 民 主 體 制 所 不 可 或 缺, 且 係 個 人 自 我 實 現 追 求 真 理 之 手 段, 而 認 為 在 政 治 性 言 論 及 與 個 人 人 格 發 展 攸 關 之 表 現, 應 有 較 優 越 之 地 位 8 另 一 方 面, 隱 私 權 之 保 障 最 初 是 在 侵 權 行 為 之 領 域 所 提 倡, 相 當 於 大 陸 法 系 之 一 般 人 格 權, 實 務 上 最 初 引 用 隱 私 一 詞 而 受 到 注 目 的 宴 の 後 判 決 9, 定 義 隱 私 權 為 不 任 意 讓 他 人 公 開 私 生 活 之 法 的 保 障 然 而, 有 問 題 的 是, 隱 私 權 是 否 不 僅 止 於 私 法 上 之 權 利, 而 有 憲 法 上 之 位 階? 有 認 為 隱 私 權 透 過 憲 法 明 文 保 障 之 秘 密 通 信 住 居 不 可 侵 犯 及 不 自 證 己 罪 之 緘 默 權, 已 在 特 殊 情 況 賦 予 隱 私 權 憲 法 上 位 階 ; 除 此 之 外 之 隱 私 權 並 非 憲 法 上 之 權 利 然 多 數 說 認 為, 隱 私 權 可 從 憲 法 第 十 三 條 導 出 10, 此 規 定 學 說 通 稱 為 幸 福 追 求 權 ( 相 當 於 我 國 憲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基 本 權 之 概 括 條 款 ), 即 憲 法 上 雖 無 明 文, 隨 著 社 會 變 遷, 作 為 個 人 生 存 所 不 可 或 缺 值 得 保 護 之 權 利 11 一 表 現 自 由 事 前 規 制 在 憲 法 上 之 容 許 性 憲 法 上 保 障 之 基 本 權, 傳 統 上 為 人 民 與 國 家 對 抗 之 圖 像, 然 而 私 人 間 亦 有 可 能 發 生 基 本 權 利 之 侵 害 ; 此 時, 透 過 法 律 的 規 定 劃 定 私 人 間 之 界 線, 如 民 法 上 之 侵 權 行 為 刑 法 上 之 妨 害 秘 密 罪 及 毀 謗 罪 等, 透 過 法 律 解 釋 之 操 作 以 平 衡 兩 者 之 權 利 關 係, 此 皆 為 日 本 法 所 謂 之 事 後 處 罰 人 民 以 自 己 之 名 譽 權 隱 私 權 被 侵 害 ( 或 有 侵 害 之 虞 ) 為 由, 請 求 法 院 禁 止 該 言 論, 日 本 學 說 將 此 之 對 言 論 禁 制 稱 為 事 前 抑 制 而 所 謂 事 前, 除 了 在 言 論 未 發 表 前, 便 將 該 言 論 予 以 禁 止 外, 係 指 就 算 言 論 已 發 表 而 將 來 已 不 可 能 再 7 飯 田 孝 也, 憲 法 學 プロムナート, 頁 233,(2005 年 3 月 ) 8 李 仁 淼, 表 現 自 由 與 名 譽 毀 損 評 台 灣 高 等 法 院 九 十 一 年 度 上 訴 字 第 一 O 三 八 號 刑 事 判 決, 月 旦 法 學 雜 誌, 第 113 期, 頁 239,2004 年 10 月 9 東 京 地 判 昭 和 39 年 ( 西 元 1964 年 )9 月 28 日 下 民 集 15 卷 9 号 2317 頁 10 原 文 : すべて 国 民 は, 個 人 として 尊 重 される 生 命, 自 由 及 び 幸 福 追 求 に 対 する 国 民 の 権 利 につい ては, 公 共 の 福 祉 に 反 しない 限 り, 立 法 その 他 の 国 政 の 上 で, 最 大 の 尊 重 を 必 要 とする, 譯 文 為 : 所 有 國 民 作 為 個 人 受 到 尊 重, 生 命 自 由 及 追 求 幸 福 之 國 民 權 利, 在 不 違 反 公 共 福 祉 之 情 況 下, 立 法 及 其 他 國 家 之 行 為 應 給 予 最 大 程 度 之 尊 重 11 芦 部 信 喜, 演 習 憲 法, 頁 56,( 有 斐 閣,1989 年 12 月 ) 6

7 獲 取 該 資 訊, 及 雖 一 般 人 可 取 得 該 資 訊, 然 對 特 定 一 部 份 人 卻 無 法 取 得 而 言 12 相 較 於 事 後 規 制 ( 主 要 為 金 錢 賠 償 ) 而 言, 事 前 抑 制 對 表 現 自 由 係 更 嚴 厲 之 限 制 手 段 13 日 本 法 對 表 現 自 由 之 事 前 抑 制 理 論, 主 要 集 中 在 對 名 譽 權 隱 私 權 之 侵 害, 因 侵 害 該 等 權 利 對 被 害 人 而 言, 事 後 之 金 錢 賠 償 已 不 足 以 填 補 損 害, 請 求 法 院 對 該 言 論 為 事 前 規 制, 毋 寧 為 更 有 效 之 救 濟 方 法 法 院 對 該 言 論 所 下 之 禁 制 處 分 是 否 違 反 憲 法 二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檢 閱 禁 止 的 規 定 呢 14, 學 說 有 對 此 加 以 探 討 檢 閱 係 指 公 權 力 對 將 發 表 之 思 想 內 容, 事 前 加 以 審 查, 若 認 為 不 適 當, 則 禁 止 發 表 之 公 權 力 行 為 15, 法 院 所 下 禁 止 言 論 發 表 之 假 處 分, 在 憲 法 下 之 容 許 性 為 何 學 說 有 認 為, 檢 閱 禁 止 應 包 含 行 政 權 與 司 法 權, 只 要 會 對 言 論 內 容 造 成 實 質 限 制 皆 屬 規 範 對 象, 此 說 認 為 公 權 力 對 言 論 之 事 前 規 制 皆 該 當 檢 閱, 檢 閱 原 則 上 是 禁 止 的, 但 法 院 在 侵 害 名 譽 與 隱 私 權 時, 例 外 應 容 許 對 言 論 自 由 為 事 前 限 制 另 有 學 說 認 為, 禁 止 檢 查 言 論 從 第 二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保 障 表 現 自 由 即 可 導 出, 第 二 項 特 別 規 定 檢 閱 禁 止, 其 所 規 制 之 主 體 應 僅 為 行 政 權 因 在 二 次 大 戰 前, 新 聞 與 出 版 品 發 行 前, 皆 須 經 內 政 部 審 查, 如 認 為 有 妨 害 社 會 安 寧 之 虞, 即 不 予 以 發 行, 日 本 憲 法 在 保 障 表 現 自 由 條 文 之 後, 特 意 於 第 二 項 規 定 檢 閱 禁 止, 明 顯 為 對 歷 史 經 驗 所 為 之 反 省 16, 實 務 亦 採 此 說 17 無 論 檢 閱 之 規 制 主 體 為 何, 法 院 皆 必 須 在 極 其 嚴 格 之 要 件 下, 始 可 以 對 言 論 為 規 制 性 之 假 處 分 18, 本 於 言 論 之 事 前 抑 制 封 閉 了 言 論 自 由 市 場 自 由 討 論 之 可 能 性 以 預 測 方 式 抽 象 判 斷 及 濫 用 此 權 利 之 危 險 性 ; 因 此, 事 前 審 查 並 禁 止 言 論 之 發 表, 皆 有 違 憲 之 疑 義 19 法 院 對 言 論 所 下 一 個 禁 止 其 發 表 之 假 處 分, 為 憲 法 保 障 表 現 自 由 之 例 外, 只 有 在 極 其 例 外 之 情 況 下 始 准 許 之 本 文 認 為, 行 政 機 關 作 為 檢 閱 之 主 體, 其 政 治 性 色 彩 濃 厚, 亦 為 憲 法 保 障 言 論 自 由 主 要 對 抗 之 對 象 相 對 於 此, 法 官 為 政 治 上 中 立 的 判 斷 者, 且 為 被 動 性 地 接 受 人 民 之 聲 請, 其 對 言 論 所 為 之 事 前 規 制, 其 危 險 性 不 若 行 政 機 關 所 為 之 事 前 判 斷 然 本 於 事 前 限 制 之 危 險 性, 學 說 認 為 法 院 為 保 護 人 民 之 名 譽 權 與 隱 私 權, 而 對 另 一 人 民 之 表 現 自 由 予 以 事 前 規 制 時, 應 設 下 明 確 且 嚴 格 之 要 件 20 事 前 抑 制 理 論, 並 無 畫 一 之 判 斷 標 準, 隨 著 規 制 主 體 及 表 現 內 容 之 不 同, 合 憲 性 審 查 之 12 松 井 茂 記,マス.メヂイア 法 入 門, 頁 59,( 日 本 評 論 社,2003 年 6 月 3 版 ) 13 內 野 正 幸, 憲 法 解 釋 の 論 点, 頁 7,( 日 本 評 論 社,2005 年 2 月 4 版 ) 14 日 本 憲 法 第 21 條 第 2 項 前 段 : 検 閲 は これをしてはならない, 譯 文 : 禁 止 檢 查 言 論 15 芦 部 信 喜, 高 橋 和 之 補 訂, 憲 法, 頁 179,( 岩 波 書 店,2002 年 9 月 ) 16 松 井 茂 記, 前 揭 註 12 書, 頁 最 大 判 昭 和 61 年 6 月 11 日 民 集 40 卷 4 號 872 頁 北 方 ジヤーナル 事 件 ; 最 判 昭 和 59 年 12 月 12 日 民 集 38 卷 12 号 1308 頁, 此 判 例 之 事 實 為 最 高 法 院 關 於 海 關 對 進 口 猥 褻 物 品 之 審 查 18 加 藤 一 彥 只 野 雅 人 編 著, 表 現 の 自 由 と 出 版 の 差 止 め 可 能 性, 現 代 憲 法 入 門 ゼミ 50 選, 頁 119,( 北 樹 出 版,2005 年 4 月 ) 19 阪 本 昌 成,プライバシー 権 と 事 前 抑 制 検 閲,ジユリスト, 頁 15,1986 年 9 月 20 右 崎 正 博, 現 代 メヂイア 法, 田 島 泰 彥 右 崎 正 博 服 部 孝 章 編, 頁 85,2003 年 5 月 7

8 守 備 範 圍 亦 不 同 以 下 即 就 日 本 法 上, 法 院 為 主 體 對 侵 害 名 譽 權 或 隱 私 權 之 言 論 予 以 事 前 規 制 為 主 軸, 討 論 准 否 假 處 分 裁 定 之 標 準 及 學 說 之 討 論, 介 紹 如 下 21 二 有 關 事 前 差 止 之 相 關 判 決 介 紹 ( 一 ) 情 愛 虐 殺 事 件 案 例 事 實 昭 和 四 十 五 年 ( 西 元 一 九 七 O 年 ) 電 影 導 演 吉 田 喜 重 所 導 之 情 愛 虐 殺, 係 以 X 為 範 本, 描 寫 大 正 時 期 之 無 政 府 主 義 者 X, 以 提 倡 婦 女 解 放 運 動 與 自 由 戀 愛 而 廣 為 人 知, 並 在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後, 當 了 十 六 年 眾 議 院 議 員 電 影 描 寫 X 與 有 婦 之 夫 大 杉 榮 之 戀 愛 關 係, 內 容 鉅 細 生 動, 當 中 因 大 杉 榮 有 另 外 一 個 情 婦 而 產 生 更 複 雜 的 三 角 關 係,X 因 嫉 妒 而 刺 傷 大 杉 榮, 為 此 被 判 服 刑 兩 年 ( 日 蔭 茶 屋 事 件 ) 本 案 中,X 主 張 電 影 鉅 細 靡 遺 描 寫 其 與 大 杉 榮 之 戀 愛 與 在 旅 館 日 蔭 茶 屋 刺 傷 大 杉 榮 之 情 節, 侵 害 其 隱 私 權 ; 並 且 形 容 其 為 一 個 精 打 細 算 之 人 物 且 為 三 角 關 係 之 敗 北 者, 認 為 損 害 其 名 譽 權, 對 發 行 該 電 影 之 Y 公 司 聲 請 禁 止 上 映 之 假 處 分 Y 電 影 公 司 抗 辯, 製 作 電 影 之 意 圖 係 為 比 較 現 代 的 ( 昭 和 時 期 ) 自 由 戀 愛 與 大 正 時 期 的 自 由 戀 愛 之 意 義, 且 X 與 大 杉 榮 之 戀 愛 為 眾 所 周 知 之 事 件, 主 張 X 之 請 求 無 理 由 2. 法 院 裁 定 東 京 地 方 法 院 裁 定 駁 回 X 之 請 求, 承 認 雖 可 以 侵 害 人 格 權 為 理 由, 聲 請 法 院 為 事 前 之 假 處 分, 但 對 表 現 自 由 有 重 大 制 約 之 事 前 假 處 分, 鑑 於 憲 法 二 十 一 條 禁 止 檢 閱 之 規 定, 限 於 侵 害 權 利 有 高 度 違 法 性 時, 始 准 予 為 事 前 之 假 處 分 而 本 件 之 權 利 侵 害 不 存 在 高 度 違 法 性, 故 駁 回 X 之 聲 請,X 隨 即 對 該 裁 定 聲 明 異 議 東 京 高 等 法 院 亦 駁 回 X 之 請 求, 其 再 度 承 認 對 人 格 權 之 侵 害, 被 害 者 對 加 害 者 可 請 求 侵 害 行 為 之 排 除 或 是 有 侵 害 之 虞 之 防 止 然 而, 如 果 侵 害 人 格 權 是 透 過 小 說 戲 劇 或 電 影 時, 鑑 於 對 人 性 尊 嚴 及 幸 福 追 求 權 之 保 護, 在 什 麼 條 件 下 始 准 予 事 前 之 假 處 分, 必 須 經 過 慎 重 的 考 慮 因 此, 一 般 來 說, 被 害 者 是 否 有 請 求 事 前 假 處 分 之 權 利, 應 比 較 不 排 除 現 行 之 侵 害 亦 不 預 防 將 來 可 能 發 生 之 損 害 致 被 害 者 所 受 之 不 利 益 態 樣 程 度, 與 如 保 護 被 害 者 對 加 害 者 之 言 論 自 由 的 制 約 對 加 害 者 所 受 之 不 利 益 加 以 比 較 衡 量, 以 決 定 是 否 予 以 事 前 假 處 分 系 爭 電 影 描 21 所 謂 事 前 差 止, 即 對 自 己 將 造 成 不 利 益 之 他 人 行 為, 請 求 法 院 予 以 制 止 尾 崎 哲 夫, 法 律 用 語 がわ かる 辞 典, 頁 288,( 自 由 国 民 社,2005 年 7 月 3 版 ) 22 東 京 高 裁 昭 和 45 年 4 月 13 日 裁 定, 判 時 587 号,31 頁 8

9 寫 之 情 節, 如 聲 請 人 與 大 杉 榮 及 另 一 情 婦 之 戀 愛 糾 葛 日 蔭 茶 屋 事 件, 已 為 一 般 社 會 大 眾 所 知 悉 ; 再 者, 本 件 對 造 吉 田 喜 重 與 Y 電 影 公 司 製 作 電 影 並 非 專 為 暴 露 X 所 不 欲 公 開 之 事 實, 且 並 未 具 備 以 扭 曲 或 誇 張 之 手 法 來 滿 足 觀 眾 的 好 奇 心 之 低 劣 不 當 之 意 圖 如 上 所 述, 本 件 電 影 之 公 開 上 映, 並 不 能 輕 易 斷 定 損 害 X 之 名 譽 權 與 隱 私 權, 並 無 不 得 不 裁 定 事 前 假 處 分 之 迫 切 性, 且 無 不 可 回 復 之 重 大 損 害, 從 而 無 法 准 許 抗 告 人 X 對 電 影 公 開 上 映 之 事 前 假 處 分 之 請 求 3. 評 論 昭 和 四 十 年 ( 西 元 一 九 六 五 年 ) 起, 因 言 論 內 容 侵 害 人 格 權, 向 法 院 聲 請 事 前 規 制 的 案 例 慢 慢 增 加, 其 中 具 有 劃 時 代 意 義 的, 為 昭 和 四 十 五 年 的 情 愛 虐 殺 事 件, 雖 然 一 二 審 皆 不 認 可 假 處 分 之 聲 請, 然 從 一 二 審 之 裁 定 理 由 可 看 出 假 處 分 之 演 變 一 審 認 為, 對 將 侵 害 人 格 權 之 言 論, 可 否 予 以 事 前 規 制 的 假 處 分, 容 有 爭 議, 然 而, 就 算 承 認 有 事 前 規 制 的 可 能, 本 件 應 不 該 當, 可 知 法 院 對 事 前 規 制 之 假 處 分 的 根 據 為 何? 是 否 存 在? 抱 持 著 負 面 的 態 度 然 而, 法 院 在 二 審 決 定 時 認 為 現 行 法 對 人 格 權 侵 害 之 救 濟, 不 限 於 損 害 賠 償 亦 承 認 回 復 原 狀, 而 人 格 權 被 侵 害 之 被 害 人 對 於 加 害 人, 除 了 可 以 請 求 排 除 現 行 侵 害, 應 承 認 可 以 就 將 來 可 能 發 生 之 損 害 請 求 預 防 可 知 此 時 法 院 已 承 認, 對 人 格 權 之 侵 害 有 請 求 事 前 規 制 假 處 分 的 可 能 而 以 情 愛 虐 殺 事 件 為 契 機, 學 者 間 對 該 假 處 分 的 討 論, 已 從 根 據 為 何 進 一 步 移 向 要 件 為 何 之 討 論 23 本 件 東 京 地 裁 認 為, 只 有 在 該 言 論 有 高 度 違 法 性 之 情 形, 始 准 予 對 該 言 論 為 事 前 禁 止 之 假 處 分, 然 而 何 謂 高 度 違 法, 定 義 不 明 確, 因 此 學 者 有 認 為 該 說 可 能 對 表 現 自 由 造 成 過 度 制 約 東 京 高 裁 則 採 取 利 益 衡 量 論, 試 圖 比 較 被 害 者 因 該 言 論 所 受 之 不 利 益 的 態 樣 程 度, 及 限 制 侵 害 者 的 言 論 其 所 受 之 不 利 益 加 以 比 較 衡 量 法 院 認 為 本 件 電 影 描 述 之 事 實, 已 為 當 時 一 般 人 所 知, 不 具 不 願 意 被 公 開 之 私 事 的 密 匿 性 ( 可 能 根 本 未 侵 害 隱 私 權 ) 另 一 方 面, 電 影 公 司 製 作 該 電 影 之 表 現 手 法, 並 未 誇 大 或 迎 合 大 眾 好 奇 心 等 低 劣 不 當 的 意 圖, 並 未 損 害 其 名 譽 權, 因 此, 不 能 承 認 X 有 禁 止 該 電 影 上 映 之 假 處 分 請 求 學 者 評 論 二 審 法 院 於 此 就 具 體 事 件 作 了 一 扁 平 之 利 益 衡 量, 即 所 謂 表 現 自 由 與 名 譽 權 隱 私 權 之 等 價 值 比 較 衡 量, 此 種 就 具 體 個 案 所 作 之 等 價 比 較 衡 量 模 式, 因 無 提 供 具 體 標 準, 就 之 後 相 類 似 案 件 無 預 測 可 能 性 24 ( 二 ) 在 石 裡 游 泳 的 魚 事 件 23 五 十 嵐 清, 人 格 権 の 侵 害 と 差 止 請 求 権,ジユリスト, 第 867 期, 頁 34,1986 年 9 月 24 中 島 徹, 表 現 自 由 とプライバシー, 田 島 泰 彥 山 野 目 章 夫 右 崎 正 博 編 著, 頁 130,( 日 本 評 論 社, 2006 年 4 月 ) 9

10 25 1. 案 例 事 實 在 石 裡 游 泳 的 魚 乃 曾 獲 芥 川 奬 之 知 名 作 家 柳 美 里 所 著 之 自 傳 小 說, 一 九 九 四 年 九 月 起 於 新 潮 雜 誌 連 載 本 書 係 以 作 家 本 人 交 友 關 係 為 描 寫 對 象, 柳 美 里 於 一 九 九 二 年 八 月 因 戲 曲 魚 之 祭 在 韓 國 上 映, 赴 韓 時 認 識 原 告 X, 兩 人 曾 過 從 甚 密 本 書 中 朴 里 花 一 角, 描 述 一 名 臉 上 有 血 管 病 變 腫 瘤, 十 幾 次 手 術 皆 無 法 治 癒 小 學 五 年 級 前 在 日 本 長 大 的 韓 國 人 其 父 因 涉 間 諜 罪 而 遭 逮 捕 就 讀 於 韓 國 之 梨 花 女 子 大 學 後 又 至 日 本 就 讀 東 京 藝 術 大 學 研 究 所 等 特 徵 均 與 X 雷 同 書 中 並 提 及 朴 里 花 信 仰 新 興 宗 教, 曾 向 書 中 主 角 梁 秀 英 募 款 等 情 節 X 經 友 人 告 知 後, 甚 感 傷 心 憤 怒, 向 法 院 提 出 禁 止 本 書 出 版 之 假 處 分 請 求, 因 被 告 柳 美 里 及 出 版 社 於 假 處 分 開 庭 時, 承 諾 在 韓 國 及 日 本 不 公 開 發 行 單 行 本 ( 即 將 每 期 雜 誌 的 連 載 集 結 成 書 ),X 遂 撤 回 假 處 分 之 聲 請 不 料, 柳 美 里 卻 將 X 提 起 假 處 分 之 始 末, 另 寫 成 表 現 之 倫 理 一 文 刊 登 在 新 潮 雜 誌, 明 示 X 為 在 石 裡 游 泳 的 魚 之 範 本, 並 強 調 其 顏 面 腫 傷 之 事 實, 使 得 將 朴 里 花 特 定 為 X 的 人 增 加,X 因 而 提 起 訴 訟 請 求 柳 美 里 新 潮 出 版 社 及 本 書 韓 國 出 版 代 理 人 損 害 賠 償 道 歉 廣 告 回 收 刊 登 該 連 載 之 新 潮 雜 誌 並 請 求 預 先 將 改 訂 版 之 小 說 予 以 禁 止 出 版 2. 法 院 判 決 東 京 地 方 法 院 認 為, 系 爭 小 說 刊 載 於 不 特 定 多 數 人 得 閱 讀 之 雜 誌 上, 極 易 使 認 識 X 或 知 悉 其 種 種 特 徵 之 人 得 以 認 定 朴 里 花 與 X 之 同 一 性, 法 院 認 為 顏 面 腫 瘤 之 描 述 已 侵 害 其 隱 私 權 26 而 原 告 之 父 曾 被 逮 捕 亦 為 一 般 人 所 不 欲 人 知 之 事, 且 家 族 成 員 被 逮 捕 與 信 仰 新 興 宗 教 等 情 節 均 會 使 原 告 X 社 會 評 價 低 下, 而 認 為 系 爭 小 說 具 有 侵 害 隱 私 權 及 名 譽 權 之 違 法 性, 判 決 被 告 等 連 帶 給 付 一 百 萬 日 幣, 並 以 X 聲 請 禁 止 小 說 出 版 之 假 處 分 時, 對 造 已 承 諾 不 公 開 發 行 該 書 為 理 由, 禁 止 小 說 以 任 何 形 式 公 開 發 表 被 告 不 服 提 起 二 審 上 訴 東 京 高 等 法 院 首 先 肯 認 原 審 以 X 為 出 發 點 檢 視 與 朴 里 花 之 同 一 性 27, 而 在 論 及 違 法 性 之 部 分, 因 上 訴 人 柳 美 里 及 出 版 社 表 示, 本 件 小 說 之 主 題 為 充 滿 25 最 判 平 成 14 年 ( 西 元 2002 年 )9 月 24 日, 判 時 1802 号,60 頁 26 反 對 見 解 認 為, 顏 面 腫 傷 為 外 貌 之 一 部, 只 要 與 原 告 有 過 一 面 之 緣 的 人, 即 會 注 意 此 事, 這 種 誰 都 可 辨 識 之 外 貌 特 徵, 很 難 說 對 其 描 述 侵 犯 隱 私 權 參 閱 松 井 茂 記, 自 伝 小 說 の 公 表 とプライバシー 侵 害 名 譽 毀 損 侮 辱, 法 律 時 報 第 72 卷 4 号, 頁 104,2000 年 3 月 ; 贊 同 見 解, 認 為 關 於 容 貌 之 敘 述, 只 要 表 現 方 法 適 當, 可 能 不 侵 害 隱 私 權, 但 本 案 並 非 單 純 描 述 其 腫 傷, 並 敘 述 其 顏 面 神 經 麻 痺, 在 十 二 歲 前 接 受 過 十 三 次 手 術 等 事 實, 描 述 其 病 況 及 手 術 經 歷, 已 侵 害 其 隱 私 權, 請 參 閱 上 村 貞 美,モヂル 小 說 によるプラ イバシー 侵 害 と 毀 損 - 柳 美 里 石 に 泳 ぐ 魚 控 訴 審 判 決 をめぐって,ジユリスト, 第 1207 期, 頁 115, 2001 年 9 月 27 小 說 原 本 是 虛 構 的 世 界, 無 法 適 用 名 譽 毀 損 之 法 理 然 如 小 說 之 主 角, 可 特 定 為 一 個 真 實 存 在 的 人 物, 且 該 特 定 個 人 亦 可 經 其 他 人 加 以 識 別, 雖 名 為 小 說, 亦 可 能 造 成 該 特 定 人 之 名 譽 毀 損 參 閱 松 井 茂 記, 石 に 泳 ぐ 魚 事 件 判 決 めぐってー 木 村 弁 護 士 の 批 判 に 応 える, 法 律 時 報 第 72 卷 10 号, 頁 75,2000 年 9 月 10

11 困 頓 之 生 命 該 如 何 生 存 下 去? 對 於 一 般 人 具 有 普 遍 重 要 性, 係 社 會 正 當 關 心 事 法 院 於 此 認 為, 創 作 小 說 之 際, 他 人 之 人 格 價 值, 特 別 是 殘 障 人 士 為 範 本 之 情 形, 應 考 慮 到 其 心 理 上 之 痛 苦, 不 得 損 害 其 名 譽 及 隱 私, 他 人 之 實 際 生 活 不 得 為 供 文 學 作 品 之 形 式 而 犧 牲 至 於 就 原 審 禁 止 小 說 出 版 之 判 斷, 高 等 法 院 亦 採 取 比 較 衡 量 論, 即 比 較 予 以 事 前 假 處 分 對 作 家 柳 美 里 及 出 版 社 之 不 利 益, 及 允 許 小 說 出 版 對 被 害 人 X 所 造 成 之 不 利 益, 就 兩 者 加 以 比 較 衡 量 以 決 定 是 否 准 予 事 前 假 處 分 如 果 該 侵 害 行 為 對 被 害 者 造 成 重 大 損 失, 且 有 不 可 回 復 的 困 難, 應 予 以 事 前 假 處 分 本 件 被 害 人 為 一 普 通 的 研 究 生, 且 小 說 之 內 容 與 公 共 利 益 無 關, 對 照 作 家 柳 美 里 女 士, 作 為 芥 川 賞 作 家 受 到 社 會 的 關 注, 發 行 小 說 可 預 期 會 有 相 當 的 出 貨 量 本 件 小 說 關 於 X 之 種 種 描 述, 一 旦 發 行 將 造 成 對 X 懷 抱 好 奇 的 人 增 加, 使 X 精 神 苦 痛 倍 增, 可 能 無 法 繼 續 過 著 平 穩 之 社 會 生 活 此 種 小 說 之 發 行, 光 是 事 後 之 損 害 賠 償 已 不 足 以 彌 補, 故 肯 認 事 前 禁 止 小 說 發 行 之 假 處 分 上 訴 人 不 服 遂 提 起 第 三 審 上 訴, 最 高 法 院 對 二 審 法 院 禁 止 小 說 出 版 之 判 斷, 關 於 比 較 衡 量 論 及 其 操 作 予 以 肯 認, 並 認 為 禁 止 小 說 出 版 並 未 違 反 憲 法 第 二 十 一 條 檢 閱 禁 止 的 規 定 3. 評 論 學 者 認 為 關 於 東 京 地 方 法 院 之 假 處 分 決 定, 假 處 分 之 根 據 到 底 是 根 據 雙 方 當 事 人 於 假 處 分 事 件 開 庭 時 之 合 意, 還 是 基 於 侵 害 名 譽 權 與 隱 私 權 針 對 此 點, 被 告 柳 美 里 女 士 認 為, 其 於 假 處 分 開 庭 時 之 承 諾, 是 否 可 被 視 為 第 一 審 法 院 裁 定 假 處 分 的 基 礎 存 有 疑 義, 禁 止 小 說 出 版 的 唯 一 根 據 是 雙 方 當 事 人 的 合 意,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合 意 拘 束 是 否 存 在, 已 經 一 方 當 事 人 否 認, 所 以 假 處 分 之 根 據 為 何 仍 存 有 疑 問 28 縱 認 雙 方 曾 有 不 出 版 合 意, 如 被 告 違 反 該 和 解 契 約 時, 法 院 可 基 於 此 直 接 准 予 假 處 分 嗎, 一 審 法 院 對 支 持 假 處 分 的 理 由, 不 從 限 制 出 版 品 發 表 之 例 外 情 況 予 以 論 述, 而 直 接 以 雙 方 曾 有 不 出 版 合 意 為 理 由, 該 和 解 契 約 是 否 足 以 正 當 化 假 處 分 之 認 定, 學 者 認 為 一 審 判 決 過 於 簡 單 准 予 出 版 品 禁 賣 之 假 處 分 29 本 來, 本 案 係 關 於 隱 私 權 與 表 現 自 由 的 調 整, 而 小 說 的 表 現 自 由 的 範 圍, 與 事 前 假 處 分 要 件 的 提 示 都 是 困 難 的 課 題, 地 方 法 院 拒 絕 了 正 面 判 斷 的 機 會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30 東 京 高 等 法 院 回 應 了 學 說 對 東 京 地 裁 裁 定 假 處 分 理 由 之 批 判, 本 判 決 改 採 比 較 衡 量 說, 即 比 較 因 出 版 小 說 X 所 受 之 不 利 益, 與 禁 止 小 說 出 版, 作 家 及 出 版 社 所 受 之 不 利 益 相 比 較, 並 提 及 北 方 雜 誌 事 件 最 高 法 院 對 事 前 假 處 分 所 明 示 的 要 件 31 北 方 雜 誌 事 件 主 要 為 言 論 侵 害 他 人 名 譽 權 時, 被 評 論 人 為 公 田 島 泰 彥, 石 に 泳 ぐ 魚 東 京 地 裁 判 決 を 考 える, 法 学 セミナ, 第 540 期, 頁 65,1999 年 12 月 松 井 茂 記, 同 註 26, 頁 106 田 島 泰 彥, 同 註 28, 頁 北 方 雜 誌 事 件, 事 實 概 要 為 :Y 為 北 海 道 知 事 之 候 選 人, 競 選 期 間 被 告 北 方 雜 誌 社 以 Y 為 權 力 主 義 者, 11

12 職 人 員 時, 須 自 行 證 明 被 評 論 事 項 明 顯 非 真 實 被 評 論 事 項 明 顯 非 公 共 事 項 且 該 言 論 發 表 對 當 事 人 將 造 成 不 可 回 復 之 損 害, 法 院 始 准 予 對 該 言 論 假 處 分, 在 言 論 侵 害 名 譽 權 時, 事 後 的 損 害 賠 償 及 回 復 名 譽 是 有 效 的 救 濟 手 段, 但 在 言 論 侵 害 隱 私 權 時, 一 旦 言 論 公 開 則 隱 私 權 已 不 可 回 復, 因 此, 相 較 於 名 譽 權, 侵 害 隱 私 權 的 言 論 是 更 適 合 事 前 救 濟 的 32 學 者 認 為 利 益 衡 量 說, 係 對 表 現 自 由 優 越 性 之 否 定, 且 是 否 存 在 假 處 分 請 求 權, 存 乎 法 官 一 人 之 主 觀 判 斷, 與 前 述 高 度 違 法 性 說 相 同, 對 法 院 之 判 斷 皆 無 預 測 可 能 性 33 最 高 法 院 對 東 京 高 等 法 院 所 採 比 較 衡 量 論 及 其 操 作 予 以 肯 認, 並 認 為 禁 止 小 說 出 版 並 未 違 反 憲 法 第 二 十 一 條 檢 閱 禁 止 的 規 定 學 者 認 為 東 京 高 等 法 院 判 決 的 問 題 點, 最 高 裁 並 未 回 應 首 先, 第 二 審 所 援 用 之 判 例, 夕 刊 和 歌 山 事 件 與 北 方 雜 誌 事 件, 皆 與 事 實 報 導 有 關, 是 否 有 援 用 的 價 值 實 存 有 疑 問 ; 再 者, 在 判 斷 是 否 准 予 事 前 假 處 分 時, 二 審 判 決 於 操 作 比 較 衡 量 論 時, 一 面 倒 地 考 量 被 害 人 的 隱 私, 對 表 現 自 由 卻 未 多 所 著 墨, 甚 至 連 表 現 自 由 這 幾 個 字 也 沒 有 出 現, 或 許 法 院 已 作 成 對 被 害 者 X 救 濟 的 結 論, 但 因 此 而 未 開 展 表 現 自 由 下 與 隱 私 權 之 調 整, 實 為 對 表 現 自 由 過 度 欠 缺 考 慮 尤 其, 小 說 表 現 自 由 的 特 殊 性 亦 未 論 及, 本 於 文 學 作 品 之 創 造 性 與 藝 術 性, 至 少, 小 說 的 表 現 自 由 應 比 事 實 報 導 的 表 現 自 由 受 到 較 少 的 制 約 34 ( 三 ) 週 刊 文 春 事 件 案 例 事 實 二 OO 四 年 三 月 日 本 週 刊 文 春 雜 誌 以 獨 家 為 題 報 導, 前 外 交 部 長 田 中 真 紀 子 之 長 女 X 36, 與 其 前 夫 結 婚 一 年 即 分 手 之 內 幕 係 因 受 到 母 親 對 此 樁 婚 事 之 強 烈 反 對,X 婚 後 隨 丈 夫 工 作 調 動 前 往 美 國, 一 年 後 悄 悄 歸 國 為 短 暫 的 婚 姻 劃 上 句 點 X 之 前 夫 因 記 者 之 採 訪 後, 知 悉 該 雜 誌 將 作 此 報 導, 因 此 與 X 分 別 向 東 京 地 方 法 院 以 侵 害 隱 私 權 為 由, 聲 請 禁 止 該 期 雜 誌 發 行 充 滿 謊 言 與 花 言 巧 語 為 題, 對 其 人 格 為 負 面 之 評 價, 並 形 容 其 圖 利 特 定 業 者 以 自 肥, 並 狡 詐 地 逃 離 法 律 的 制 裁, 為 候 選 人 不 適 格 等 語 Y 以 該 報 導 侵 害 其 名 譽 權 向 札 幌 地 裁 聲 請 禁 止 該 雜 誌 發 行 之 假 處 分 札 幌 地 裁 准 予 Y 之 請 求, 並 定 下 法 院 禁 止 侵 害 名 譽 之 言 論 發 表 需 符 合 下 列 之 三 要 件 : 在 被 評 論 人 為 公 職 或 公 職 候 選 人 時,1. 被 評 論 事 項 明 顯 非 真 實 2. 被 評 論 事 項 明 顯 非 公 共 事 項,3. 該 言 論 發 表 對 當 事 人 將 造 成 不 可 回 復 之 損 害 參 閱 池 端 忠 司, 名 譽 毀 損 と 事 前 差 止 め- 北 方 ジヤーナル 事 件 -, 憲 法 判 例 百 選,ジユリスト 別 冊, 頁 148,2000 年 32 鈴 木 秀 美, 小 說 石 に 泳 ぐ 魚 事 件 東 京 高 裁 判 決, 法 学 教 室, 第 252 期, 頁 90,2001 年 9 月 33 仮 屋 篤 子, 前 揭 註 書, 頁 田 島 泰 彥, 石 に 泳 ぐ 魚 事 件 - 憲 法 の 視 点 から-, 表 現 自 由 とプライバシー, 初 版, 頁 231,( 日 本 評 論 社,2006 年 4 月 ) 35 東 京 高 決 平 成 16 年 ( 西 元 2004 年 )3 月 31 日, 判 時 1157 号, 頁 田 中 真 紀 子 是 小 泉 純 一 郎 第 一 屆 內 閣 的 外 相, 後 來 因 秘 書 工 資 以 及 外 務 省 內 部 紛 爭 而 被 罷 免,2003 年 她 又 以 無 黨 派 身 份 成 重 新 當 選 議 員, 其 鮮 明 的 個 性 直 率 尖 銳 的 語 言 在 日 本 家 喻 戶 曉, 人 們 對 她 個 人 的 評 價 也 是 褒 貶 不 一 由 於 田 中 的 丈 夫 也 是 參 議 員, 父 母 都 是 公 眾 人 物, 因 此 女 兒 的 私 生 活 也 被 週 刊 雜 誌 盯 上 資 料 來 源 : 年 5 月 28 日 12

13 2. 法 院 裁 定 東 京 地 方 法 院 於 三 月 十 六 日 裁 定 准 予 X 之 請 求, 傳 令 將 於 三 月 十 七 日 出 版 的 週 刊 文 春 禁 止 出 售, 除 非 有 關 田 中 真 紀 子 女 兒 離 婚 的 報 導 刪 除, 否 則 不 得 繼 續 銷 售 或 無 償 派 發 轉 給 第 三 者 在 這 裡, 東 京 地 裁 又 舉 出 兩 個 裁 定 准 予 事 前 假 處 分 之 先 例, 一 個 是 北 方 雜 誌 事 件, 一 個 是 前 述 在 石 裡 游 泳 的 魚 事 件 首 先, 法 院 針 對 侵 害 隱 私 權 所 下 之 假 處 分 裁 定, 其 要 件 不 若 侵 害 名 譽 權 嚴 格, 理 由 為 法 院 不 須 判 斷 該 言 論 是 否 真 實, 且 侵 害 名 譽 權 之 對 策 應 為 更 多 的 言 論 (more speech), 而 侵 害 隱 私 權 卻 不 能 期 待 言 論 自 由 市 場 自 己 的 矯 正 能 力 37 再 者, 北 方 雜 誌 事 件 係 針 對 公 務 員 或 公 職 候 選 人 之 言 論, 本 件 並 非 針 對 公 職 人 員 之 報 導, 且 離 婚 之 內 容 與 公 共 利 益 無 關 第 三, 北 方 雜 誌 是 發 行 量 兩 萬 五 千 本 之 地 方 性 雜 誌, 本 件 週 刊 文 春 是 發 行 量 超 過 七 十 萬 份 之 全 國 性 雜 誌, 隨 著 龐 大 的 發 行 量,X 隱 私 權 所 受 之 損 害 亦 會 增 加 38 假 處 分 命 令 於 三 月 十 六 日 午 後 七 點 送 達 文 藝 春 秋 雜 誌 社, 因 特 殊 情 形, 週 刊 文 春 當 期 印 刷 七 十 七 萬 份 中 的 七 十 四 萬 份 已 出 貨, 文 藝 春 秋 雜 誌 社 便 中 止 剩 下 三 萬 份 之 出 貨, 同 時 對 該 假 處 分 聲 明 異 議 東 京 高 裁 在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撤 銷 了 東 京 地 裁 之 假 處 分 決 定, 其 認 為 雖 然 本 件 報 導 之 對 象 並 非 公 職 人 員, 其 報 導 之 內 容 亦 無 關 公 共 利 益, 雖 侵 害 X 之 隱 私 權, 然 並 未 到 應 准 予 事 前 假 處 分 之 程 度 東 京 高 裁 雖 點 出, 判 斷 侵 害 名 譽 權 之 言 論 是 否 可 以 事 前 假 處 分 之 北 方 雜 誌 事 件, 該 三 要 件 可 否 直 接 適 用 侵 害 隱 私 權 之 言 論 存 有 疑 義, 卻 仍 援 引 該 案 以 茲 判 斷 與 下 級 審 不 同 的 是, 其 認 為 對 X 而 言, 並 未 到 重 大 不 可 回 復 之 損 害 的 程 度 而 須 予 以 事 前 禁 止 發 行 本 件 離 婚 報 導, 從 憲 法 上 保 障 表 現 自 由 觀 點 看 來, 並 不 能 給 予 積 極 的 評 價, 從 表 現 自 由 亦 保 障 言 論 之 接 受 者 來 看, 該 離 婚 報 導 不 能 說 與 表 現 自 由 無 緣 ; 另 一 方 面, 離 婚 通 常 並 不 造 成 對 人 格 之 非 難 與 低 下 的 評 價, 毋 寧 也 是 社 會 上 認 可 的 制 度, 對 他 人 而 言, 或 許 只 是 每 天 觸 及 的 眾 多 情 報 之 一 最 後, 考 量 表 現 自 由 是 民 主 體 制 與 健 全 體 制 發 展 所 必 須, 是 憲 法 上 最 應 尊 重 的 權 利, 出 版 物 的 事 前 假 處 分 對 言 論 自 由 是 重 大 之 制 約, 承 認 此 種 假 處 分 需 慎 重 再 慎 重 的 3. 評 論 ` 京 地 方 法 院 對 週 刊 文 春 雜 誌 社 文 藝 春 秋 所 下 之 假 處 分, 其 認 為 本 件 所 涉 之 隱 私 權 與 表 現 自 由, 皆 為 憲 法 所 保 障 之 所 謂 基 本 權 衝 突, 如 何 調 整 兩 者 之 關 係 是 困 難 的 問 題 隱 私 權 是 從 憲 法 十 三 條 導 出, 與 名 譽 權 同 為 人 格 權 之 一 部, 從 第 十 三 條 之 規 定 可 知, 立 法 及 其 他 國 政 上 之 行 為, 對 所 謂 幸 福 追 求 權 應 給 予 最 大 程 度 之 尊 重 因 此, 隱 私 權 作 為 重 大 的 保 護 法 益, 與 物 權 相 同 皆 有 排 他 性, 因 此 對 隱 私 權 之 侵 害 行 為 請 求 預 防 性 不 作 為 處 分 是 適 當 的 而 對 於 表 現 自 由, 亦 須 阪 本 昌 成, 表 現 の 自 由 と 事 前 の 抑 制, 情 報 公 開 と 表 現 の 自 由, 頁 187,( 成 文 堂,1985 年 11 月 ) 山 川 洋 一 郎, 差 止 めの 経 緯 と 評 価, 法 律 時 報 第 76 卷 7 号, 頁 86,2004 年 6 月 13

14 強 調 其 重 要 性, 但 並 非 無 限 制 地 保 障, 考 量 到 憲 法 保 障 表 現 自 由 的 意 旨, 必 須 思 考 其 界 線 何 在 關 於 公 共 事 項 之 言 論, 如 予 以 事 前 規 制 的 話, 鑑 於 憲 法 第 二 十 一 條 檢 閱 之 禁 止, 應 有 明 確 且 嚴 格 之 要 件 始 予 准 許 東 京 地 裁 將 北 方 雜 誌 事 件 准 予 事 前 假 處 分 之 公 式 套 用 在 本 案, 認 為 聲 請 人 X 並 非 公 職 人 員, 其 離 婚 事 項 亦 無 關 公 益, 且 對 X 的 隱 私 權 將 有 重 大 不 能 回 復 之 損 害, 所 以, 該 表 現 行 為 的 價 值 ( 即 離 婚 報 導 ) 係 劣 後 於 被 害 者 的 隱 私 權, 決 定 准 予 對 該 出 版 物 之 報 導 假 處 分 可 見 其 認 為 與 公 共 事 項 有 關 的 言 論, 始 有 受 到 憲 法 特 別 的 保 障 ; 而 與 公 共 事 項 無 關 之 言 論, 在 與 名 譽 權 隱 私 權 作 調 整 時, 應 受 到 較 多 的 制 約 學 者 對 本 案 侵 害 隱 私 權 之 報 導 可 否 適 用 北 方 雜 誌 所 立 下 之 三 要 件, 容 有 疑 義, 特 別 是 聲 請 人 須 證 明 侵 害 名 譽 權 之 言 論 為 顯 非 真 實, 於 侵 害 隱 私 權 之 情 形 並 不 適 用, 因 此 只 剩 下 該 言 論 顯 非 公 共 事 項 及 該 言 論 發 表 將 造 成 重 大 不 可 回 復 損 害, 然 東 京 地 院 認 為 侵 害 隱 私 權 之 本 質 即 為 難 以 回 復 之 損 害, 因 此 只 有 以 是 否 為 公 共 事 項 此 一 要 件 控 制 之, 可 以 想 見 法 院 極 易 導 出 准 予 假 處 分 之 裁 定 39 竹 田 稔 法 官 曾 提 出 真 實 惡 意 說 之 判 斷 標 準, 認 一 方 面 可 維 持 表 現 自 由 之 優 越 性, 一 方 面 可 保 障 隱 私 權 : 如 1. 該 侵 害 隱 私 權 之 言 論 並 非 社 會 正 當 關 心 事, 且 2. 表 意 人 發 表 言 論 時 明 知 非 真 實 或 不 論 是 否 為 真 的 態 度 ; 如 聲 請 人 可 以 舉 證 證 明 符 合 上 述 二 要 件, 法 院 即 可 對 該 侵 害 隱 私 權 之 言 論 為 事 前 限 制 但 真 實 惡 意 說 之 缺 點 在 於, 聲 請 人 須 就 對 方 之 主 觀 意 圖 負 舉 證 責 任, 如 此 之 舉 證 責 任 在 本 案 訴 訟 已 相 當 困 難, 何 況 是 在 求 迅 速 裁 定 之 假 處 分 程 序, 主 張 隱 私 權 被 侵 害 之 聲 請 人 將 難 以 獲 得 保 障, 該 說 適 用 結 果 並 未 保 障 隱 私 權 40 東 京 高 等 法 院 撤 銷 原 審 假 處 分 決 定 雖 為 適 當, 惟 論 理 上 仍 有 瑕 疵 因 高 等 法 院 對 北 方 雜 誌 事 件 所 設 之 三 要 件 平 行 移 動 至 判 斷 侵 害 隱 私 權 之 言 論, 雖 存 有 疑 義 仍 予 適 用, 而 未 開 展 其 他 標 準 或 操 作 前 揭 案 例 之 比 較 衡 量 論, 至 為 可 惜 然 而, 東 京 高 等 法 院 仍 透 過 對 重 大 不 可 回 復 之 損 害 之 嚴 格 解 釋, 達 到 妥 適 的 結 論, 其 以 資 訊 接 收 者 的 立 場, 認 為 離 婚 報 導 不 至 於 到 達 事 先 限 制 言 論 的 程 度 學 者 亦 認 為, 一 審 判 斷 X 是 否 為 公 眾 人 物, 離 婚 與 公 共 事 項 是 否 有 關 之 方 向 錯 誤, 因 為 就 算 為 一 單 純 的 私 人, 亦 難 以 想 像 對 其 離 婚 報 導 之 言 論 予 以 事 前 規 制 41 重 點 仍 為, 對 侵 害 隱 私 權 之 言 論 不 應 準 用 北 方 雜 誌 關 於 侵 害 名 譽 權 言 論 事 前 規 制 之 要 件 因 此, 右 崎 正 博 氏 嘗 試 整 理 出 對 侵 害 隱 私 權 之 言 論, 可 予 以 事 前 規 制 的 要 件 :1. 該 言 論 侵 害 隱 私 權 2. 該 言 論 無 公 益 目 的 3. 該 言 論 具 有 高 度 違 法 性 ( 參 考 侵 害 者 的 動 機 意 圖 及 被 害 者 之 受 害 程 度 ), 須 符 合 上 述 要 件 始 准 予 對 言 論 之 事 前 規 制 如 符 合 要 件, 僅 可 請 求 侵 權 行 為 之 損 害 賠 償, 而 不 39 右 崎 正 博, 憲 法 とプライバシー, 同 註 24, 頁 內 田 義 厚,プライバシー 侵 害 をめぐる 裁 判 例 と 問 題 点, 判 例 タイムズ, 第 1188 期, 頁 77,2005 年 11 月 41 中 島 徹, 同 註 24, 頁

15 可 請 求 對 該 言 論 作 事 前 規 制, 東 京 地 裁 之 判 斷 極 有 可 能 跳 過 了 3., 僅 從 1.2. 要 件 導 出 對 言 論 之 事 前 規 制 42 三 小 結 上 述 所 舉 之 三 個 案 例, 皆 為 日 本 法 上 關 於 言 論 內 容 事 前 規 制 的 著 名 案 例, 涉 及 私 人 間 表 現 自 由 與 名 譽 權 隱 私 權 之 衝 突, 法 院 應 如 何 介 入 之 問 題 西 元 一 九 七 O 年 的 情 愛 虐 殺 事 件, 聲 請 人 主 張 其 人 格 權 被 侵 害, 向 法 院 聲 請 禁 止 該 電 影 上 映 之 假 處 分, 法 院 雖 駁 回 假 處 分 之 聲 請, 然 裁 定 理 由 中 首 見 較 詳 細 的 論 證 一 審 認 為 就 侵 害 人 格 權 之 出 版 品, 是 否 可 予 以 假 處 分 仍 持 保 留 態 度, 須 限 於 該 言 論 有 高 度 違 法 性, 始 准 予 事 前 限 制, 然 對 於 何 謂 高 度 違 法 並 未 說 明 ; 二 審 仍 裁 定 駁 回 人 民 之 聲 請, 理 由 中 卻 已 肯 認 被 害 人 人 格 權 受 侵 害 時, 有 向 法 院 請 求 排 除 損 害 及 妨 害 預 防 之 權 利, 並 就 具 體 個 案 出 版 自 由 及 名 譽 權 隱 私 權 採 取 比 較 衡 量 說, 因 該 電 影 上 映 被 害 人 所 受 之 不 利 益, 及 禁 止 電 影 上 映 侵 害 者 所 受 之 不 利 益, 加 以 比 較 衡 量, 惟 此 審 查 模 式 並 無 建 立 定 型 化 標 準 十 六 年 後, 一 直 到 北 方 雜 誌 事 件, 最 高 法 院 首 度 明 文 肯 認 法 院 事 前 限 制 之 合 憲 性, 並 對 侵 害 名 譽 權 之 言 論 所 為 之 事 前 限 制 設 下 嚴 格 的 三 要 件, 即 當 被 評 論 人 為 公 職 或 公 職 候 選 人 時, 需 1. 被 評 論 事 項 明 顯 非 真 實 2. 被 評 論 事 項 明 顯 非 公 共 事 項,3. 該 言 論 發 表 對 當 事 人 將 造 成 不 可 回 復 之 損 害, 才 可 對 該 侵 害 名 譽 之 言 論 予 以 事 前 規 制 自 此 之 後, 凡 法 院 遇 到 對 言 論 所 為 之 事 前 規 制, 皆 會 援 用 北 方 雜 誌 事 件 九 O 年 代 末 在 石 裡 游 泳 的 魚 事 件, 震 驚 了 司 法 界 與 藝 文 界, 作 家 以 創 作 為 名 行 影 射 之 實, 侵 害 被 害 人 之 名 譽 感 情 及 隱 私, 或 許 考 量 到 作 家 及 出 版 社 之 惡 意, 及 受 害 人 之 弱 勢, 學 說 幾 乎 一 面 倒 地 支 持 法 院 對 該 小 說 出 版 的 限 制, 法 院 對 該 案 之 審 查, 雖 提 及 北 方 事 件 所 定 之 三 要 件, 然 該 案 並 非 事 實 報 導, 且 被 害 人 亦 非 公 職 人 員, 無 法 適 用 北 方 雜 誌 事 件 所 立 下 對 侵 害 名 譽 權 言 論 可 為 假 處 分 之 判 斷 標 準, 且 其 論 證 時 著 重 侵 害 被 害 人 之 隱 私, 對 言 論 自 由 之 事 前 限 制 卻 未 著 墨, 結 論 或 許 妥 適, 卻 留 下 論 證 上 之 敗 筆 至 於 二 OO 四 年 週 刊 文 春 事 件, 由 於 一 審 裁 定 准 予 被 害 人 之 聲 請, 禁 止 有 該 篇 離 婚 報 導 之 雜 誌 販 賣, 反 而 引 起 搶 購 熱 潮, 兩 週 後, 高 等 法 院 撤 銷 東 京 地 院 之 假 處 分 裁 定, 引 起 學 者 就 兩 法 院 操 作 判 斷 標 準 之 討 論 東 京 地 院 舉 出 北 方 雜 誌 與 在 石 裡 游 泳 的 魚 准 予 假 處 分 請 求 之 先 例, 認 被 害 人 既 非 公 職 人 員, 該 離 婚 報 導 內 容 亦 非 公 共 事 項, 侵 害 隱 私 權 皆 有 重 大 不 可 回 復 之 損 害, 應 而 准 予 假 處 分 ; 東 京 高 裁 所 採 之 判 斷 標 準 雖 與 東 京 地 裁 相 同, 然 在 重 大 不 可 回 復 之 損 害 則 採 較 嚴 格 之 解 釋, 認 為 揭 露 被 害 人 之 離 婚 始 末 尚 未 達 到 需 禁 止 言 論 發 表 之 42 上 村 貞 美, 同 註 26, 頁 117 同 此 見 解, 中 島 徹, 同 註 24, 頁

16 程 度, 至 多 僅 能 提 起 民 法 上 之 侵 權 行 為 損 害 賠 償 從 上 述 案 例 可 知, 法 院 對 侵 害 人 格 權 之 言 論 予 以 事 前 規 制, 已 採 取 肯 認 之 態 度 自 北 方 雜 誌 事 件, 最 高 法 院 首 度 提 出 侵 害 名 譽 權 之 言 論 於 符 合 要 件 下 可 予 以 假 處 分 後, 後 續 在 石 裡 游 泳 的 魚 及 週 刊 文 春 事 件 皆 援 引 北 方 雜 誌 事 件, 或 許 是 因 為 與 比 較 衡 量 說 相 較, 北 方 雜 誌 事 件 已 提 出 個 別 的 要 件, 使 判 斷 標 準 更 為 具 體, 但 不 可 忽 略 的 是, 該 要 件 係 針 對 侵 害 名 譽 權 之 言 論 所 設, 於 判 斷 是 否 禁 止 侵 害 隱 私 權 之 言 論 時 並 不 能 完 全 適 用 因 此, 本 文 認 為 就 單 純 侵 害 隱 私 權 之 言 論 應 回 歸 到 情 愛 虐 殺 事 件 法 院 所 提 的 判 斷 標 準, 即 高 度 違 法 性 說 及 比 較 衡 量 說 何 謂 高 度 違 法, 法 院 並 未 發 展 判 斷 的 方 式 為 何, 因 此 無 法 為 言 論 自 由 之 事 前 規 制 提 出 標 準, 然 前 述 日 本 學 者 提 出 可 參 考 侵 害 者 之 動 機 意 圖, 及 受 害 者 受 害 之 程 度, 以 決 定 是 否 高 度 違 法 ; 而 比 較 衡 量 說 係 比 較 事 前 規 制 對 加 害 者 之 不 利 益, 及 非 予 以 事 前 規 制 對 被 害 者 之 不 利 益, 決 定 是 否 予 以 假 處 分 比 較 隱 私 權 及 言 論 自 由 受 影 響 程 度, 於 該 具 體 個 案 中 何 者 較 為 嚴 重, 其 實 就 等 同 於 高 度 違 法 性 說 就 侵 害 者 之 意 圖 與 被 侵 害 之 程 度 作 具 體 判 斷 本 文 認 為 週 刊 文 春 事 件, 實 無 需 套 用 北 方 雜 誌 之 三 要 件, 因 該 案 為 單 純 侵 害 隱 私 權 之 言 論, 應 回 歸 比 較 衡 量 說 或 經 學 者 補 充 之 高 度 違 法 說, 東 京 地 方 法 院 正 因 為 準 用 侵 害 名 譽 權 之 三 要 件, 造 成 事 前 限 制 言 論 之 標 準 過 於 寬 鬆, 前 曾 述 及, 且 似 乎 認 為 限 於 未 侵 害 隱 私 權 之 言 論 始 有 保 護 的 必 要, 對 表 現 自 由 亦 保 障 資 訊 接 收 者 欠 缺 考 慮 東 京 高 等 法 院 亡 羊 補 牢, 經 由 對 重 大 不 可 回 復 之 損 害 要 件 嚴 格 解 釋, 始 導 出 正 確 結 論 其 實 所 謂 重 大 不 可 回 復 之 損 害 亦 與 前 述 比 較 衡 量 說 與 高 度 違 法 性 說 之 要 件 有 異 曲 同 工 之 妙, 皆 需 就 具 體 個 案 判 斷, 並 且 傾 向 於 從 嚴 解 釋, 與 本 案 訴 訟 判 斷 該 言 論 有 無 該 當 毀 謗 罪 侵 權 行 為 之 標 準 更 高, 此 乃 本 於 對 言 論 內 容 所 為 之 事 前 限 制 是 有 違 憲 疑 義 的, 法 院 需 在 極 其 嚴 格 之 要 件 下 始 可 准 許 限 制 該 言 論 而 來 參 對 我 國 法 院 言 論 自 由 事 前 限 制 之 操 作 建 議 代 結 論 前 述 我 國 朱 婉 清 女 士 向 我 的 台 灣 路 與 連 戰 的 總 統 運 出 版 商 閱 世 界, 以 侵 害 其 名 譽 權 為 由 ( 亦 可 能 為 隱 私 權 ), 依 據 民 事 訴 訟 法 第 五 三 二 五 三 八 條 請 求 台 北 地 院 裁 定 禁 止 該 書 出 版, 台 北 地 院 裁 定 准 予 債 權 人 請 求, 裁 定 理 由 為 違 反 選 舉 罷 免 法 之 加 重 毀 謗 罪 該 理 由 是 否 妥 適, 參 照 日 本 法 對 言 論 為 事 前 限 制 的 討 論, 本 文 認 為, 台 北 地 院 所 為 之 判 斷 並 非 妥 適, 以 下 先 介 紹 我 國 法 對 言 論 自 由 16

17 與 名 譽 權 隱 私 權 衝 突 之 討 論, 就 我 國 法 仍 未 處 理 到 的 問 題 點, 引 進 日 本 法 上 學 說 與 實 務 之 探 討, 重 新 導 出 正 確 結 論 我 國 法 對 言 論 自 由 與 名 譽 權 之 衝 突, 大 法 官 於 釋 字 五 O 九 號 解 釋 主 張, 應 給 予 言 論 自 由 最 大 限 度 之 保 障, 透 過 對 刑 法 毀 謗 罪 之 重 新 詮 釋 ( 如 減 輕 表 意 人 須 自 行 證 明 言 論 為 真 實 的 要 求, 僅 須 提 出 相 當 證 據 證 明 所 言 非 空 穴 來 風 即 不 該 當 毀 謗 罪 ), 巧 妙 的 實 現 言 論 自 由 優 先 保 護 的 意 圖 43 就 言 論 自 由 與 人 格 權 衝 突 時, 認 為 基 於 維 護 個 人 名 譽 隱 私 及 公 共 利 益 等 法 益, 國 家 對 言 論 自 由 尚 非 不 得 依 其 傳 播 方 式 為 適 當 的 限 制, 肯 認 國 家 為 保 護 個 人 人 格 權 而 限 制 言 論 自 由 之 可 能 性, 至 於 限 制 手 段 應 採 民 事 賠 償 刑 事 處 罰 或 行 政 管 制, 應 就 國 民 守 法 精 神 對 他 人 權 利 尊 重 態 度 現 行 民 事 賠 償 制 度 之 功 能 媒 體 工 作 者 對 本 身 職 業 規 範 遵 守 之 程 度 等 綜 合 考 量, 並 未 提 及 法 院 對 言 論 內 容 為 事 前 假 處 分 之 限 制 手 段 而 在 言 論 自 由 與 隱 私 權 衝 突 的 部 分, 有 學 者 嘗 試 引 美 國 法 之 討 論, 認 為 新 聞 自 由 侵 害 人 民 隱 私 權 時, 與 名 譽 權 相 較 報 導 內 容 是 否 真 實 並 非 抗 辯 的 理 由, 且 正 因 為 內 容 真 實 而 造 成 被 報 導 者 之 傷 害 ; 新 聞 自 由 是 否 侵 害 人 民 隱 私 權, 美 國 法 以 該 被 報 導 人 是 否 為 公 眾 人 物, 且 該 報 導 是 否 為 公 共 事 項 判 斷 之 然 該 文 作 者 除 了 對 劃 分 公 眾 人 物 類 型 之 質 疑 外 44, 其 認 為 劃 定 標 準 應 在 於 事 而 非 人, 公 共 事 務 關 連 性 已 足 以 在 新 聞 自 由 與 隱 私 權 充 任 界 線, 毋 須 再 增 加 公 眾 人 物 之 概 念 45 以 上 所 述, 皆 為 言 論 自 由 與 名 譽 權 隱 私 權 衝 突 時 事 後 處 罰 之 討 論, 而 就 法 院 對 言 論 自 由 之 限 制, 有 學 者 論 及 在 新 聞 自 由 侵 害 個 人 影 像 隱 私 時, 法 院 是 否 能 儘 速 處 理, 以 免 傷 害 之 加 深 或 擴 大, 提 及 英 美 上 之 禁 止 令 (injunction), 認 為 我 國 法 僅 著 重 事 後 處 罰, 對 在 傷 害 剛 開 始 時 以 禁 止 令 停 止 傷 害 ( 相 當 於 我 國 假 處 分 程 序 ) 缺 乏 討 論 46, 點 出 了 我 國 法 之 不 足 我 國 法 雖 容 許 法 院 對 言 論 作 事 前 限 制 裁 定, 然 與 個 案 名 譽 權 隱 私 權 相 衝 突 時, 判 斷 標 準 為 何 缺 乏 討 論, 故 以 下 以 日 本 法 之 討 論 為 操 作 台 北 地 院 於 八 十 九 年 二 月 十 四 日 裁 定 准 許 朱 婉 清 對 出 版 社 閱 世 界 禁 止 出 版 我 的 台 灣 路 與 連 戰 的 總 統 運 之 假 處 分 聲 請, 裁 定 理 由 為 違 反 選 罷 法 中 的 加 重 誹 謗, 及 散 播 謠 言 之 罪 名 似 乎 與 週 刊 文 春 事 件, 東 京 地 院 對 文 藝 春 秋 出 版 社 所 下 假 處 分 之 理 由 相 同, 認 為 該 報 導 侵 害 到 聲 請 人 之 隱 私 權, 因 此 准 43 翁 曉 玲, 新 聞 報 導 自 由 與 人 格 權 保 護 - 從 我 國 與 德 國 釋 憲 機 關 對 新 聞 報 導 自 由 解 釋 之 立 場 談 起, 當 代 公 法 新 論 ( 上 ), 頁 ,2002 年 7 月 44 根 據 美 國 聯 邦 最 高 法 院 判 例, 歸 納 出 公 眾 人 物 之 三 種 類 型 : 官 員 全 面 性 公 眾 人 物 局 部 性 公 眾 人 物 三 種 作 者 對 全 面 性 公 眾 人 物 並 無 隱 私 權 可 言, 及 全 面 性 是 否 存 在 持 懷 疑 態 度, 其 認 為 應 以 涉 入 公 共 事 務 之 多 寡 來 界 定 公 共 人 物 公 共 的 一 面, 而 非 把 公 眾 人 物 當 作 是 不 同 於 一 般 人 的 另 一 種 人 45 詹 文 凱, 新 聞 自 由 與 隱 私 權 之 界 線, 臺 灣 法 學 會 學 報, 第 20 期, 頁 ,1999 年 11 月 46 廖 福 特, 個 人 影 像 隱 私 與 新 聞 自 由 之 權 衡 Von Hannover 及 Peck 判 決 分 析 與 台 灣 借 鏡, 政 大 法 學 評 論, 第 91 期, 頁 ,2006 年 6 月 17

18 予 對 該 雜 誌 為 禁 賣 之 假 處 分 惟 法 院 對 言 論 內 容 所 作 之 事 前 限 制, 應 較 該 言 論 是 否 侵 害 他 人 隱 私 權 之 標 準 更 高, 而 以 不 禁 止 該 言 論 發 表 有 重 大 不 可 回 復 之 損 害 之 要 件 控 制 之, 該 要 件 本 於 例 外 從 嚴 原 則, 應 嚴 格 解 釋 本 案 縱 使 認 為 李 建 軍 所 著 書 有 侵 害 被 聲 請 人 朱 婉 清 女 士 之 名 譽 權 或 隱 私 權 之 可 能, 然 並 不 能 單 以 此 為 理 由 准 予 假 處 分 請 求 依 北 方 雜 誌 所 示 之 要 件, 被 害 人 是 否 為 公 職 人 員, 該 言 論 內 容 是 否 有 關 公 共 事 項, 且 該 書 出 版 是 否 造 成 朱 婉 清 女 士 重 大 不 可 回 復 之 損 害, 本 案 聲 請 人 為 國 民 黨 員, 作 者 宣 稱 經 聲 請 人 穿 針 引 線 認 識 國 民 黨 高 層, 為 其 修 祖 墳 看 風 水 等 事 蹟, 被 評 論 人 不 但 為 公 職 人 員, 評 論 之 內 容 似 乎 與 公 共 事 項 有 關, 至 於 該 書 出 版 是 否 對 聲 請 人 造 成 重 大 不 可 回 復 之 損 害, 本 於 侵 害 名 譽 權 之 言 論 應 使 其 進 入 言 論 自 由 市 場, 受 到 更 多 言 論 之 矯 正 為 由 (more speech), 不 應 輕 易 認 定 該 言 論 有 重 大 不 可 回 復 之 損 害, 且 申 請 人 需 證 明 該 言 論 內 容 顯 非 真 實, 此 為 限 制 侵 害 名 譽 權 之 言 論 時 最 難 被 舉 證 之 要 件 ; 另 外, 聲 請 人 如 以 侵 害 隱 私 權 為 由 ( 應 不 會 如 此 主 張, 因 隱 私 權 表 示 該 言 論 內 容 為 真 ) 聲 請 法 院 為 禁 賣 之 假 處 分, 參 考 日 本 學 者 右 崎 正 博 氏 所 提 出, 須 該 言 論 侵 害 隱 私 權 該 言 論 無 公 益 目 的, 且 該 言 論 具 有 高 度 違 法 性 ( 參 考 侵 害 者 的 動 機 意 圖 及 被 害 者 之 受 害 程 度 ) 之 要 件, 時 值 總 統 大 選 期 間, 李 建 軍 所 著 書 之 內 容 難 謂 非 公 共 事 項, 應 無 限 制 該 言 論 之 正 當 性 惟 聲 請 人 朱 婉 清 女 士 係 以 侵 害 名 譽 權 為 由, 聲 請 法 院 作 出 禁 賣 該 書 之 假 處 分, 依 照 上 述 分 析, 台 北 地 院 之 裁 定 並 非 妥 適 日 本 學 者 在 對 週 刊 文 春 東 京 地 方 法 院 之 批 評 中, 認 為 該 法 院 對 問 題 設 定 錯 誤, 本 文 認 為 該 案 與 我 國 台 北 地 院 之 判 斷 有 相 同 之 問 題 點, 故 引 述 之 : 東 京 地 方 法 院 認 為, 本 件 所 涉 之 隱 私 權 與 表 現 自 由, 皆 為 憲 法 所 保 障 之 所 謂 基 本 權 衝 突, 如 何 調 整 兩 者 之 關 係 為 一 困 難 的 問 題 然 而, 這 真 的 是 所 謂 基 本 權 衝 突 嗎? 該 案 例 為 私 人 對 私 企 業 向 法 院 主 張 限 制 私 企 業 之 言 論 自 由, 因 其 隱 私 權 被 私 企 業 所 侵 害, 而 法 院 也 因 是 否 准 予 對 言 論 為 事 前 規 制 的 行 為, 成 為 憲 法 上 的 問 題 如 週 刊 文 春 事 件 東 京 地 裁 之 問 題 設 定 為 基 本 權 衝 突, 毋 寧 是 將 憲 法 上 之 基 本 權 直 接 適 用 在 私 人 間, 精 確 來 說, 問 題 設 定 應 為, 限 制 憲 法 上 之 表 現 自 由 其 容 許 性 為 何, 尤 其 是 對 言 論 內 容 之 事 前 規 制, 而 隱 私 權 作 為 法 律 上 之 利 益, 於 侵 害 至 何 種 程 度 始 可 對 言 論 為 事 前 規 制 簡 言 之, 法 院 為 保 護 個 人 隱 私 權, 對 私 企 業 的 表 現 自 由 應 在 什 麼 情 況 下 限 制 表 現 自 由 係 予 以 事 後 處 罰 即 可 還 是 例 外 地 需 事 前 規 制, 東 京 地 方 法 院 並 未 將 問 題 設 定 在 對 表 現 自 由 之 制 約, 而 係 設 定 在 表 現 自 由 限 於 未 侵 害 他 人 隱 私 權 始 予 保 護, 此 種 問 題 設 定, 必 然 導 向 對 表 現 自 由 的 過 度 制 約 47 以 上 所 言 清 楚 點 出 法 院 在 審 查 私 人 與 私 人 間 基 本 權 衝 突 時, 極 易 將 問 題 設 定 在 加 害 者 有 無 侵 害 被 害 者 之 名 譽 權 或 隱 私 權, 其 實, 問 題 應 為 法 院 以 公 權 力 限 制 一 方 之 表 現 自 由 究 竟 有 無 重 大 利 益 須 保 護, 該 重 大 利 益 除 了 言 論 發 表 可 能 該 當 人 47 松 井 茂 記,プライバシーの 侵 害 と 裁 判 所 による 差 止 め, 法 律 時 報 第 76 卷 10 号, 頁 99,2004 年 9 月 18

19 格 權 之 侵 害 外, 並 需 對 被 害 人 有 重 大 不 可 回 復 之 損 害, 否 則, 只 能 依 事 後 處 罰 處 理 就 事 後 處 罰 而 言, 釋 字 五 O 九 號 解 釋 透 過 對 刑 法 毀 謗 罪 之 重 新 詮 釋, 已 表 達 了 對 言 論 自 由 優 先 保 護 的 意 圖, 而 法 院 對 言 論 內 容 所 作 之 事 前 禁 止, 本 於 該 制 度 封 閉 了 言 論 自 由 市 場 自 由 討 論 之 可 能 性 以 預 測 方 式 抽 象 判 斷 及 濫 用 此 權 利 之 危 險 性, 毋 寧 是 例 外 中 之 例 外, 因 此, 法 院 對 言 論 為 事 前 限 制 之 裁 定 時 是 需 慎 重 再 慎 重 的 19

20 参 考 書 目 一 中 文 期 刊 論 文 李 仁 淼, 表 現 自 由 與 名 譽 毀 損 評 台 灣 高 等 法 院 九 十 一 年 度 上 訴 字 第 一 O 三 八 號 刑 事 判 決, 月 旦 法 學 雜 誌, 第 113 期,2004 年 10 月 邱 聯 恭, 民 事 訴 訟 法 修 正 後 之 程 序 法 學 著 重 於 確 認 修 法 之 理 論 背 景 並 指 明 今 後 應 有 之 研 究 取 向 ( 二 ), 月 旦 法 學 雜 誌, 第 101 期,2003 年 10 月 翁 曉 玲, 新 聞 報 導 自 由 與 人 格 權 保 護 - 從 我 國 與 德 國 釋 憲 機 關 對 新 聞 報 導 自 由 解 釋 之 立 場 談 起, 當 代 公 法 新 論 ( 上 ),2002 年 7 月 詹 文 凱, 新 聞 自 由 與 隱 私 權 之 界 線, 臺 灣 法 學 會 學 報, 第 20 期,1999 年 11 月 廖 福 特, 個 人 影 像 隱 私 與 新 聞 自 由 之 權 衡 Von Hannover 及 Peck 判 決 分 析 與 台 灣 借 鏡, 政 大 法 學 評 論, 第 91 期,2006 年 6 月 二 日 文 書 籍 中 島 徹, 表 現 自 由 とプライバシー, 田 島 泰 彥 山 野 目 章 夫 右 崎 正 博 編 著,( 日 本 評 論 社 初 版,2006 年 4 月 ) 內 野 正 幸, 憲 法 解 釋 の 論 点,( 日 本 評 論 社,2005 年 2 月 4 版 ) 右 崎 正 博, 現 代 メヂイア 法, 田 島 泰 彥 右 崎 正 博 服 部 孝 章 編,2003 年 5 月 加 藤 一 彥 只 野 雅 人 編 著, 表 現 の 自 由 と 出 版 の 差 止 め 可 能 性, 現 代 憲 法 入 門 ゼ ミ 50 選,( 北 樹 出 版,2005 年 4 月 ) 尾 崎 哲 夫, 法 律 用 語 がわかる 辞 典,( 自 由 国 民 社,2005 年 7 月 3 版 ) 阪 本 昌 成, 表 現 の 自 由 と 事 前 の 抑 制, 情 報 公 開 と 表 現 の 自 由,( 成 文 堂,1985 年 11 月 ) 芦 部 信 喜, 演 習 憲 法,( 有 斐 閣,1989 年 12 月 ) 芦 部 信 喜, 高 橋 和 之 補 訂, 憲 法,( 岩 波 書 店,2002 年 9 月 ) 松 井 茂 記,マス.メヂイア 法 入 門,( 日 本 評 論 社,2003 年 6 月 3 版 ) 飯 田 孝 也, 憲 法 學 プロムナート,(2005 年 3 月 ) 20

21 三 日 文 期 刊 論 文 上 村 貞 美,モヂル 小 說 によるプライバシー 侵 害 と 毀 損 - 柳 美 里 石 に 泳 ぐ 魚 控 訴 審 判 決 をめぐって,ジユリスト, 第 1207 期,2001 年 9 月 五 十 嵐 清, 人 格 権 の 侵 害 と 差 止 請 求 権,ジユリスト, 第 867 期,1986 年 9 月 山 川 洋 一 郎, 差 止 めの 経 緯 と 評 価, 法 律 時 報 第 76 卷 7 号,2004 年 6 月 內 田 義 厚,プライバシー 侵 害 をめぐる 裁 判 例 と 問 題 点, 判 例 タイムズ, 第 1188 期,2005 年 11 月 田 島 泰 彥, 石 に 泳 ぐ 魚 東 京 地 裁 判 決 を 考 える, 法 学 セミナ, 第 540 期,1999 年 12 月 田 島 泰 彥, 石 に 泳 ぐ 魚 事 件 - 憲 法 の 視 点 から-, 表 現 自 由 とプライバシー,( 日 本 評 論 社,2006 年 4 月 ) 池 端 忠 司, 名 譽 毀 損 と 事 前 差 止 め- 北 方 ジヤーナル 事 件 -, 憲 法 判 例 百 選, ジユリスト 別 冊,(2000 年 ) 松 井 茂 記, 自 伝 小 說 の 公 表 とプライバシー 侵 害 名 譽 毀 損 侮 辱, 法 律 時 報 第 72 卷 4 号,2000 年 3 月 松 井 茂 記, 石 に 泳 ぐ 魚 事 件 判 決 めぐってー 木 村 弁 護 士 の 批 判 に 応 える, 法 律 時 報 第 72 卷 10 号,2000 年 9 月 松 井 茂 記,プライバシーの 侵 害 と 裁 判 所 による 差 止 め, 法 律 時 報 第 76 卷 10 号,2004 年 9 月 阪 本 昌 成,プライバシー 権 と 事 前 抑 制 検 閲,ジユリスト, 頁 15,1986 年 9 月 鈴 木 秀 美, 小 說 石 に 泳 ぐ 魚 事 件 東 京 高 裁 判 決, 法 学 教 室, 第 252 期,2001 年 9 月 21

東吳大學

東吳大學 律 律 論 論 療 行 The Study on Medical Practice and Coercion 林 年 律 律 論 論 療 行 The Study on Medical Practice and Coercion 林 年 i 讀 臨 療 留 館 讀 臨 律 六 礪 讀 不 冷 療 臨 年 裡 歷 練 禮 更 老 林 了 更 臨 不 吝 麗 老 劉 老 論 諸 見 了 年 金 歷 了 年

More information

N

N 2016 9 38 5 Modern Law Science Sep. 2016 Vol. 38 No. 5 1001-2397 2016 05-0104 - 11 200042 DF 623 A DOI 10. 3969/j. issn. 1001-2397. 2016. 05. 09 2014 12 1 2015 12 3 1913 1912 2 1 10. 5 1883 2014 3 3 5

More information

政治哲學要跨出去!

政治哲學要跨出去! 日 本 規 範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法 制 改 革 之 研 究 71 日 本 規 範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法 制 改 革 之 研 究 林 淑 馨 摘 要 一 前 言 二 日 本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意 涵 與 範 疇 三 日 本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發 展 與 法 規 制 訂 的 經 過 四 特 定 非 營 利 活 動 促 進 法 的 內 容 及 意 義 之 析 評 五 日 本 非

More information

中 文 摘 要 : 我 國 工 會 法 自 有 強 制 入 會 相 關 規 定 以 來, 已 經 將 近 九 十 年 但 過 去 由 於 長 期 戒 嚴 下 工 會 運 動 處 處 受 到 管 控, 強 制 入 會 條 款 充 其 量 只 是 美 化 團 結 權 之 表 徵 而 已, 在 近 百 年

中 文 摘 要 : 我 國 工 會 法 自 有 強 制 入 會 相 關 規 定 以 來, 已 經 將 近 九 十 年 但 過 去 由 於 長 期 戒 嚴 下 工 會 運 動 處 處 受 到 管 控, 強 制 入 會 條 款 充 其 量 只 是 美 化 團 結 權 之 表 徵 而 已, 在 近 百 年 科 技 部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期 末 報 告 強 制 入 會 與 工 作 權 保 障 之 衝 突 與 調 和 計 畫 類 別 : 個 別 型 計 畫 計 畫 編 號 :NSC 102-2410-H-034-016- 執 行 期 間 :102 年 08 月 01 日 至 103 年 07 月 31 日 執 行 單 位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 所 )

More information

2006中國文學研究範本檔

2006中國文學研究範本檔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第 三 十 九 期 2015 年 01 月 頁 223~258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由 心 到 腦 從 腦 的 語 義 脈 絡 論 晚 清 民 初 的 文 化 轉 型 * 徐 瑞 鴻 提 要 傳 統 的 中 醫 理 論 以 心 為 神 明 之 主, 掌 管 思 維 記 憶 與 情 感, 此 一 觀 點 在 近 現 代 受 到 西 方 解 剖 學 的 巨

More information

114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4 年 第 20 卷 第 3 期 该 条 对 相 关 的 支 付 种 类 进 行 了 定 义, 如 网 络 支 付 指 依 托 公 共 网 络 或 专 用 网 络 在 收 付 款 人 之 间 转 移 货 币 资 金 的 行 为, 包

114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4 年 第 20 卷 第 3 期 该 条 对 相 关 的 支 付 种 类 进 行 了 定 义, 如 网 络 支 付 指 依 托 公 共 网 络 或 专 用 网 络 在 收 付 款 人 之 间 转 移 货 币 资 金 的 行 为, 包 第 20 卷 第 3 期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Vol.20 No.3 2014 年 6 月 J. CENT. SOUTH UNIV. (SOCIAL SCIENCE) Jun. 2014 对 余 额 宝 所 引 发 法 律 问 题 的 思 考 基 于 金 融 创 新 的 视 角 黎 四 奇, 李 时 琼 ( 湖 南 大 学 法 学 院, 湖 南 长 沙,410082)

More information

1對外華語文詞彙教學的策略研究_第三次印).doc

1對外華語文詞彙教學的策略研究_第三次印).doc 37 92 1 16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The Strategy Research of Teaching Chinese as a Second Language Li-Na Fang Department of Chinese, National Kaohsiung

More information

when they have the children custody which is a better legislation to equilibrize the children's mothers' fathers'and stepfathers'status rights and ben

when they have the children custody which is a better legislation to equilibrize the children's mothers' fathers'and stepfathers'status rights and ben 33 11 Vol. 3 3 No. 11 2 0 1 5 1 1 Hebei Law Science Nov. 2 0 1 5 DOI 10. 16494 /j. cnki. 1002-3933. 2015. 11. 010 1 2 1. 150040 2. 150080 DF51 A 1002-3933 2015 11-0085-16 The Judicial Trial Empirical Analysis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1-04-980321.doc

Microsoft Word - 11-04-980321.doc 總 統 神 豬 祭 祀 風 波 報 導 與 批 判 之 深 層 探 索 111 總 統 神 豬 祭 祀 風 波 報 導 與 批 判 之 深 層 探 索 兼 述 原 民 殺 豬 觀 摩 教 學, 考 察 事 件 始 末 爭 議 焦 點 與 問 題 癥 結 釋 昭 慧 摘 要 : 本 文 針 對 二 三 年 暑 假 期 間 所 發 生 的 原 住 民 部 落 大 學 殺 豬 教 學 觀 摩, 以 及 客

More information

UDC The Policy Risk and Prevention in Chinese Securities Market

UDC The Policy Risk and Prevention in Chinese Securities Market 10384 200106013 UDC The Policy Risk and Prevention in Chinese Securities Market 2004 5 2004 2004 2004 5 : Abstract Many scholars have discussed the question about the influence of the policy on Chinese

More information

林教授2.PDF

林教授2.PDF 83 Taiwan Congress Function and Trend After Embellishing Constitute LinSuei - gie Abstract National Assembly becomes to be the non-permanent conference aimed at the particular assignments. For this reason,

More information

Vgl. Pieroth /Schlink a. a. O S

Vgl. Pieroth /Schlink a. a. O S 30 2017 6 1674-5205 2017 06-0030- 011 100872 37 Abstract Limiting the government is the function of fundamental rights. It not only forbids the governmental agencies from infringing individuals' fundamental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8_wu_guangyun

Microsoft Word - a8_wu_guangyun 论 区 域 合 作 中 的 政 策 冲 突 及 其 协 调 吴 光 芸 ( 南 昌 大 学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南 昌 330031) 内 容 摘 要 : 区 域 合 作 的 关 键 是 协 调 各 利 益 主 体 和 各 要 素 之 间 的 关 系, 促 进 各 地 区 的 有 序 发 展 在 区 域 合 作 过 程 中, 由 于 政 策 制 定 主 体 的 多 元 性 和 非 隶 属 性,

More information

2002 2,,,,,,, 3 ;,,,,,,,,,,, ; (239 ) (10 ), () ( ),,,, ;,,,239,,, ;,,239, 3 :, , 10 34, : 2000, (), 3000, :, 1000,, : 10 10,239,:

2002 2,,,,,,, 3 ;,,,,,,,,,,, ; (239 ) (10 ), () ( ),,,, ;,,,239,,, ;,,239, 3 :, , 10 34, : 2000, (), 3000, :, 1000,, : 10 10,239,: Ξ :,, ;, ; ;,, :,,, 1,,,, 2,, Ξ 1,,,,10,;, 3, ;,3,, 2,,, 5,,1,2,,,,, 1, 3 10,,, 3 10,10 10,2,,, 4, 3 ;, 10 ; 33 2002 2,,,,,,, 3 ;,,,,,,,,,,, ; (239 ) (10 ), () ( ),,,, ;,,,239,,, ;,,239, 3 :, 2000 6, 10

More information

A VALIDATION STUDY OF THE ACHIEVEMENT TEST OF TEACHING CHINESE AS THE SECOND LANGUAGE by Chen Wei A Thesis Submitted to the Graduate School and Colleg

A VALIDATION STUDY OF THE ACHIEVEMENT TEST OF TEACHING CHINESE AS THE SECOND LANGUAGE by Chen Wei A Thesis Submitted to the Graduate School and Colleg 上 海 外 国 语 大 学 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MASTER DISSERTATION 学 院 国 际 文 化 交 流 学 院 专 业 汉 语 国 际 教 育 硕 士 题 目 届 别 2010 届 学 生 陈 炜 导 师 张 艳 莉 副 教 授 日 期 2010 年 4 月 A VALIDATION STUDY

More information

國立高雄大學數位論文典藏

國立高雄大學數位論文典藏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法 學 院 法 律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論 文 法 定 健 康 檢 查 之 法 律 問 題 研 究 The Research on Legal Issues in Statutory Health Examination 研 究 生 : 李 正 華 指 導 教 授 : 張 永 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謝 詞 1977 至 1979

More information

PCPDbooklet_high-res.pdf

PCPDbooklet_high-res.pdf MISSION STATEMENT To secure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 of the individual with respect to personal data through promotion, monitoring and supervision of compliance with the Ordinance. WHO WE ARE personal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DAC8FDB7BDBE57C9CFD6A7B8B6D6AEB7A8C2C98696EE7DCCBDBEB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DAC8FDB7BDBE57C9CFD6A7B8B6D6AEB7A8C2C98696EE7DCCBDBEBF2E646F63> 題 目 : 第 三 方 網 上 支 付 之 法 律 問 題 探 究 Title:A study on legal issues of the third-party online payment 姓 名 Name 學 號 Student No. 學 院 Faculty 課 程 Program 專 業 Major 指 導 老 師 Supervisor 日 期 Date : 王 子 瑜 : 1209853J-LJ20-0021

More information

90 2011 7 1 90 90 90 * 30 1984 1989 4 * 2011 6 1993 1997 1992 1998 2003 5 2004 2007 2008 2010 2008 6 2011 6 * 33% 21% 19% 18% 3% 8 5% * 7 - - - 8 2011 6 * 1921 2011 90 90 90 90 90 1921 1949 1949 16 12

More information

2012 ( 2 ) ( )? ( )?????? ( ) 2 1 :http://book.163.com/special/pkhanhan/ :2

2012 ( 2 ) ( )? ( )?????? ( ) 2 1 :http://book.163.com/special/pkhanhan/ :2 216 Evidence Science Vol.20 No.2 2012 * ; ; D915.13 A 1674-1226(2011)02-0216-16 Analysis of Han Han Ghost Gate Ev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vidence Law. Chen Wei School of Law Beihang University 10019.

More information

202 The Sending Back of The Japanese People in Taiwan in The Beginning Years After the World War II Abstract Su-ying Ou* In August 1945, Japan lost th

202 The Sending Back of The Japanese People in Taiwan in The Beginning Years After the World War II Abstract Su-ying Ou* In August 1945, Japan lost th 201 1945 8 1945 202 The Sending Back of The Japanese People in Taiwan in The Beginning Years After the World War II Abstract Su-ying Ou* In August 1945, Japan lost the war and had to retreat from Taiwan.

More information

1 引言

1 引言 中 国 经 济 改 革 研 究 基 金 会 委 托 课 题 能 力 密 集 型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的 自 动 运 行 机 制 中 国 农 村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的 现 状 与 发 展 的 研 究 课 题 主 持 人 程 漱 兰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农 业 与 农 村 发 展 学 院 课 题 组 2004 年 4 月 2005 年 4 月 1 课 题 组 成 员 名 单 主 持

More information

124 第十三期 Conflicts in the Takeover of the Land in Taiwan after the Sino-Japanese War A Case in the Change of the Japanese Names of the Taiwanese Peopl

124 第十三期 Conflicts in the Takeover of the Land in Taiwan after the Sino-Japanese War A Case in the Change of the Japanese Names of the Taiwanese Peopl 123 戰後初期臺灣土地接收的糾紛 以更改日式姓名的臺人遭遇為例 124 第十三期 Conflicts in the Takeover of the Land in Taiwan after the Sino-Japanese War A Case in the Change of the Japanese Names of the Taiwanese People Abstract By Ho Fung-jiao

More information

* 2012 2 401120 D923. 991 A 2095-3275 2012 02-0020 - 12 20 * 2011-12 - 03 SFB1006 1963 1. 1 1 2 3 4 5 6 7 8 9 10 2. 1 20 60 70 21 2012 2 1 11 12 2 19 13 14 22 15 16 17 18 19 20 1 21 1 8. 3 1 2 3 23 2012

More information

A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s of the Co-construction Contract A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s of the Co-Construction Contract ( ) ABSTRACT Co-constructio in th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holds the quite

More information

A Study on Grading and Sequencing of Senses of Grade-A Polysemous Adjectives in A Syllabus of Graded Vocabulary for Chinese Proficiency 2002 I II Abstract ublished in 1992, A Syllabus of Graded Vocabulary

More information

Public Projects A Thesis Submitted to 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National Kaohsiung Fir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Partial

Public Projects A Thesis Submitted to 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National Kaohsiung Fir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Partial Public Projects A Thesis Submitted to 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National Kaohsiung Fir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 研究方法與目的

第二章 研究方法與目的 東 吳 大 學 法 學 院 法 律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法 律 專 業 組 碩 士 論 文 財 稅 資 訊 提 供 義 務 之 探 討 The Obiligation Of Government To Provide The Tax Information 指 導 教 授 : 張 文 郁 博 士 研 究 生 : 梁 盈 潔 中 華 民 國 一 三 年 九 月 東 吳 大 學 法 學 院

More information

a b

a b 38 3 2014 5 Vol. 38 No. 3 May 2014 55 Population Research + + 3 100038 A Study on Implementation of Residence Permit System Based on Three Local Cases of Shanghai Chengdu and Zhengzhou Wang Yang Abstract

More information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doctors and patients. But it is insufficient jurisprudential basis and legitimacy crisis of legal forms through the form of mi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doctors and patients. But it is insufficient jurisprudential basis and legitimacy crisis of legal forms through the form of mi 1 Vol. 3 6 No. 1 36 2 0 1 8 1 Hebei Law Science Jan. 2 0 1 8 DOI 10. 16494 /j. cnki. 1002-3933. 2018. 01. 011 511436 DF36 A 1002-3933 2018 01-0117-13 Study on the Jurisprudential Basis on the Implementation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doc

Microsoft Word doc 中 考 英 语 科 考 试 标 准 及 试 卷 结 构 技 术 指 标 构 想 1 王 后 雄 童 祥 林 (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考 试 研 究 院, 武 汉,430079, 湖 北 ) 提 要 : 本 文 从 结 构 模 式 内 容 要 素 能 力 要 素 题 型 要 素 难 度 要 素 分 数 要 素 时 限 要 素 等 方 面 细 致 分 析 了 中 考 英 语 科 试 卷 结 构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EC300753363OP.doc

Microsoft Word - DEC300753363OP.doc 商 標 條 例 ( 第 559 章 ) 反 對 商 標 申 請 編 號 300753363 商 標 : 類 別 : 3, 5, 10, 16, 25, 28, 29 申 請 人 : 反 對 人 : 台 灣 嬌 娃 Peanuts Worldwide LLC 決 定 理 由 背 景 1. 台 灣 嬌 娃 ( 申 請 人 ) 於 2006 年 11 月 3 日 依 據 商 標 條 例 ( 第 559 章

More information

/ 理 论 研 讨 /Theoretical Discussion 的 样 子 其 次, 残 疾 人 有 接 受 教 育 的 能 力 据 专 家 介 绍, 一 个 人 除 非 是 植 物 人, 都 有 学 习 和 劳 动 的 能 力, 这 是 人 与 生 俱 来 的 天 性 前 些 年, 香 港 理

/ 理 论 研 讨 /Theoretical Discussion 的 样 子 其 次, 残 疾 人 有 接 受 教 育 的 能 力 据 专 家 介 绍, 一 个 人 除 非 是 植 物 人, 都 有 学 习 和 劳 动 的 能 力, 这 是 人 与 生 俱 来 的 天 性 前 些 年, 香 港 理 Theoretical Discussion / 理 论 研 讨 / 关 于 融 合 教 育 的 阐 释 与 思 考 * 厉 才 茂 摘 要 本 文 介 绍 了 发 展 融 合 教 育 的 社 会 意 义, 阐 释 了 国 外 融 合 教 育 的 发 展 历 程 和 潮 流 趋 势, 对 我 国 融 合 教 育 的 现 状 和 问 题 进 行 了 分 析, 提 出 相 应 的 对 策 建 议 在 发

More information

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制度之功能與詮釋

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制度之功能與詮釋 2 2001 12 1 1 2 < > 29 1 1999 3 2 < > 44 354 1991 4 5 1986 6 3 517-522 1993 < > 2000 < > 6 1 1998 4 2001 12 7 86-90 1994 < > 58 1997 4 8 < N > 60 4 105-1061985 9 6 27-34 6 100-101< > 44 19-211991 6 2001

More information

考試學刊第10期-內文.indd

考試學刊第10期-內文.indd misconception 101 Misconceptions and Test-Questions of Earth Science in Senior High School Chun-Ping Weng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Center Abstract Earth Science is a subject highly related to everyday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I II III IV The theories of leadership seldom explain the difference of male leaders and female leaders. Instead of the assumption that the leaders leading traits and leading styles of two sexes are the

More information

2012 3 Kingdon 1984 2008 8

2012 3 Kingdon 1984 2008 8 * D8 A 1674-2486 2012 03-0007 - 23 * 2011 KBH3548573 985 2012SHKXQN013 2012 3 7 2012 3 Kingdon 1984 2008 8 2012 3 2005 Kingdon 1984 2010 3 23 8 7 9 1 2010 2010 10 2012 3 1 2010 1 3 23 8 40 4 12 2 8 4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EDBC9B3B3C9CBFEA1AAA1AAC9CCBDADBDCCD3FDCEC4BCAF20A3A8D6D0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EDBC9B3B3C9CBFEA1AAA1AAC9CCBDADBDCCD3FDCEC4BCAF20A3A8D6D0A3A92E646F63> 高 等 教 育 初 步 探 讨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书 记 和 校 长 的 岗 位 职 责 内 容 提 要 : 2003 年 出 版 的 高 等 教 育 杂 志, 几 乎 每 期 都 有 探 讨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领 导 下 的 校 长 分 工 负 责 制 的 文 章 我 以 为, 这 些 文 章 所 涉 及 的 中 心 问 题 是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书 记 和 校 长 谁 是 一

More information

吴 郁 玲 等 : 农 户 对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确 权 效 应 的 认 知 研 究 以 武 汉 市 为 例 29 the paper tried to provide a basis to improve the confirmation policy efficiency and to f

吴 郁 玲 等 : 农 户 对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确 权 效 应 的 认 知 研 究 以 武 汉 市 为 例 29 the paper tried to provide a basis to improve the confirmation policy efficiency and to f 第 30 卷 第 4 期 2016 年 4 月 中国土地科学 China Land Sciences Vol.30 No.4 Apr.,2016 doi: 10.11994/zgtdkx.20160523.153245 农户对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效应的认知研究 以武汉市为例 吴郁玲 1 侯 娇 1 冯忠垒 2 周 勇 1 1. 华中师范大学城环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2.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 经济管理学院

More information

3 : 121,, [1 ] (Stage Theory),,,,,,, 1 :, ;,,,,, 1 :11, 6,116 ; , 2003 ; 31 = Π ; 2, 1996 ;1996,,2000, Walt Rostow (1960, 1971), A. F. K. Organ

3 : 121,, [1 ] (Stage Theory),,,,,,, 1 :, ;,,,,, 1 :11, 6,116 ; , 2003 ; 31 = Π ; 2, 1996 ;1996,,2000, Walt Rostow (1960, 1971), A. F. K. Organ 44 3 2007 5 ( ) Journal of Peking University( Philo 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s) Vol. 44, No. 3 May. 2007 1 2, (11, 100871 ; 21, ) :,,, :11,, ;21, ;31,, ; : ; ; ; :F121 :A :100025919 (2007) 0320120212,,,,,,,,,,,,,,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9352D3131382DA4E9AA76AEC9B4C1BB4FC657AAECB5A5BEC7AED5BDD2ABE1B8C9B2DFB867C5E7AAECB1B4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9352D3131382DA4E9AA76AEC9B4C1BB4FC657AAECB5A5BEC7AED5BDD2ABE1B8C9B2DFB867C5E7AAECB1B42E646F63> 嘉 大 教 育 研 究 學 刊, 第 2 5 期 : 9 5-1 1 7 2 0 1 0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蔡 元 教 隆 育 朱 學 啟 系 華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初 等 學 校 課 後 補 習 經 驗 初 探 蔡 元 隆 朱 啟 華 衛 生 系 講 師 摘 要 本 文 旨 在 探 討 臺 灣 日 治 時 期 (1927-1945 年 ) 初 等 學 校 ( 含 小 學 校 公 學 校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I II III The Study of Factors to the Failure or Success of Applying to Holding International Sport Games Abstract For years, holding international sport games has been Taiwan s goal and we are on the way

More information

Paperless Printer, Job 17

Paperless Printer, Job 17 論 宗 教 容 忍 與 言 論 自 由 1 論 宗 教 容 忍 與 言 論 自 由 李 瑞 全 摘 要 : 宗 教 指 引 人 生 往 上 往 超 越 與 神 聖 價 值 的 追 求, 以 解 脫 人 生 之 有 限 和 各 種 的 苦 難, 提 升 生 命 的 價 值 與 在 有 限 中 取 得 無 限 的 價 值 自 由 是 人 類 生 命 中 不 可 被 剝 奪 的 條 件, 也 是 使 人

More information

摘 要 摘 要 隨 著 自 由 行 的 實 施, 越 來 越 多 的 內 地 旅 客 進 入 澳 門, 有 效 地 帶 動 了 澳 門 旅 遊 博 彩 酒 店 和 零 售 等 行 業 的 發 展 然 而, 伴 隨 旅 客 數 量 的 增 加, 旅 遊 糾 紛 也 層 出 不 窮, 這 無 疑 為 以

摘 要 摘 要 隨 著 自 由 行 的 實 施, 越 來 越 多 的 內 地 旅 客 進 入 澳 門, 有 效 地 帶 動 了 澳 門 旅 遊 博 彩 酒 店 和 零 售 等 行 業 的 發 展 然 而, 伴 隨 旅 客 數 量 的 增 加, 旅 遊 糾 紛 也 層 出 不 窮, 這 無 疑 為 以 題 目 : 隨 團 訪 澳 內 地 旅 客 與 澳 門 旅 遊 業 者 對 旅 遊 相 關 法 律 的 認 知 ---- 從 旅 遊 糾 紛 的 角 度 出 發 Title:Study on Cognition of Laws on Tourism Dispute between Package-tour Visitors from Mainland China and Local Tourist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國 立 屏 東 大 學 不 動 產 經 營 學 系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鄭 博 文 博 士 台 灣 與 大 陸 住 宅 政 策 之 法 律 保 障 研 究 生 : 呂 芳 雄 撰 中 華 民 國 一 四 年 六 月 台 灣 與 大 陸 住 宅 政 策 之 保 障 謝 誌 名 師 指 導 片 刻, 勝 君 苦 讀 終 日 對 於 離 開 學 校 相 當 多 年 又 坐 五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I II III IV V VI In recent years, the Taiwan s TV talk shows about the political topic have a bias in favour of party. In Taiwan, there are two property of party, one is called Blue property of party,

More information

2015 1 330 GLOBAL EDUCATION Vol. 44 No1 2015 / 300387 / 300387 20 20 1926 20 1912 1912 1918 1919 34 1919 1921 1 1922 1923 1925 7 100 2 1922 3 1923 5 1923 1924 4 1927 1949 20 1. 20 5 35 2. 20 20 1927 1949

More information

WTO

WTO 10384 200015128 UDC Exploration on Design of CIB s Human Resources System in the New Stage (MBA) 2004 2004 2 3 2004 3 2 0 0 4 2 WTO Abstract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high and new technique

More information

2 科 技 法 學 評 論 5 卷 1 期 企 業 從 事 跨 國 貿 易 智 慧 財 產 管 理 之 參 考 本 文 共 分 五 章, 包 括 : 一 前 言 ; 二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邊 境 管 制 措 施 之 規 範 範 圍 等 之 比 較 ; 三 權 利 人 申 請 之 程 序 ;

2 科 技 法 學 評 論 5 卷 1 期 企 業 從 事 跨 國 貿 易 智 慧 財 產 管 理 之 參 考 本 文 共 分 五 章, 包 括 : 一 前 言 ; 二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邊 境 管 制 措 施 之 規 範 範 圍 等 之 比 較 ; 三 權 利 人 申 請 之 程 序 ; 易 建 明 TRIPs 下 日 本 及 兩 岸 有 關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邊 境 管 制 措 施 之 研 究 1 科 技 法 學 評 論,5 卷 1 期, 頁 1(2008) 科 法 新 論 TRIPs 下 日 本 及 兩 岸 有 關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邊 境 管 制 措 施 之 研 究 : 以 權 利 人 申 請 保 護 為 中 心 * 易 建 明 摘 要 在 世 界 貿 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xb1202-15 牛尚鹏.doc

Microsoft Word - xb1202-15 牛尚鹏.doc 68. 道 经 语 词 词 义 的 文 化 阐 释 举 隅 以 太 上 洞 渊 神 咒 经 为 例 牛 尚 鹏 [ 南 开 大 学 天 津 300071] [ 摘 要 ] 道 经 中 保 存 了 大 量 具 有 特 殊 的 道 教 文 化 蕴 涵 的 语 词, 为 此 用 文 化 求 义 的 方 法 考 释 了 其 中 的 乌 民 饮 丹 丹 水 本 行 原 蒙 云 刚 擢 质 等 文 化 语 词

More information

2012 3 2 3 4 5 GDP 2 3 4 5 1961 75 1 2009 357 358 2004 2 197 204 821 822 4 205 104

2012 3 2 3 4 5 GDP 2 3 4 5 1961 75 1 2009 357 358 2004 2 197 204 821 822 4 205 104 * 1804 1896 1896 1 1 103 * 1 W 2005 4 2012 3 2 3 4 5 GDP 2 3 4 5 1961 75 1 2009 357 358 2004 2 197 204 821 822 4 205 104 6 7 8 8 8 9 瑏 瑠 瑏 瑡 6 7 8 9 瑏 瑠 瑏 瑡 2 91 109 2009 11 17 7 2005 216 2 88 2010 3 3

More information

03施琅「棄留臺灣議」探索.doc

03施琅「棄留臺灣議」探索.doc 38 93 43 59 43 44 1 2 1621 1645 1646 3 1647 1649 4 1 1996 12 121 2 1988 1 54---79 3 1990 2 39 4 1987 8 16 19 1649 27---28 45 1651 5 1656 1662 1664 1667 1668 6 1681 1683 7 13 1958 2 1651 2002 11 67 1961

More information

03

03 BIBLID 0254-4466(2002)20:2 pp. 57-80 20 2 91 12 vs. 1684-? * 57 58 20 2 1 2 3 4 5 transmission transformation 6 Whiggish interpretation 1 2000 8 559-563 539-558 1993 4 64-67 16 4 1995 3-7 2 1978 3 4 HPM

More information

謝 辭 還 記 得 在 宜 蘭 迎 新 那 晚, 眾 人 在 天 燈 上 寫 下 自 己 的 心 願, 將 天 燈 點 燃 後 放 開, 任 其 冉 冉 升 空 天 燈 成 功 上 升 了, 願 望 就 會 實 現 了 嗎? 看 來 答 案 是 肯 定 的, 因 為 我 終 於 順 利 完 成 論

謝 辭 還 記 得 在 宜 蘭 迎 新 那 晚, 眾 人 在 天 燈 上 寫 下 自 己 的 心 願, 將 天 燈 點 燃 後 放 開, 任 其 冉 冉 升 空 天 燈 成 功 上 升 了, 願 望 就 會 實 現 了 嗎? 看 來 答 案 是 肯 定 的, 因 為 我 終 於 順 利 完 成 論 東 吳 大 學 政 治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陳 俊 宏 博 士 平 等 與 差 異 之 辯 證 :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中 罰 娼 不 罰 嫖 條 款 修 法 爭 議 之 研 究 The Dialectics of the Equality and the Differences: The Controversial Amendment of the prohibition

More information

186 臺 灣 學 研 究. 第 十 三 期 民 國 一 一 年 六 月 壹 前 言 貳 從 廢 廳 反 對 州 廳 設 置 到 置 郡 運 動 參 地 方 意 識 的 形 成 與 發 展 肆 結 論 : 政 治 史 的 另 一 個 面 相 壹 前 言 長 期 以 來, 限 於 史 料 的 限 制

186 臺 灣 學 研 究. 第 十 三 期 民 國 一 一 年 六 月 壹 前 言 貳 從 廢 廳 反 對 州 廳 設 置 到 置 郡 運 動 參 地 方 意 識 的 形 成 與 發 展 肆 結 論 : 政 治 史 的 另 一 個 面 相 壹 前 言 長 期 以 來, 限 於 史 料 的 限 制 臺 灣 學 研 究 第 13 期, 頁 185-206 民 國 101 年 6 月 國 立 中 央 圖 書 館 臺 灣 分 館 1920 年 臺 灣 廢 廳 反 對 運 動 與 地 方 意 識 *1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政 治 史 的 再 論 析 **2 蔡 蕙 頻 摘 要 長 期 以 來, 限 於 史 料 的 限 制 與 戰 後 特 殊 的 時 空 背 景, 日 治 時 期 政 治 史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Abstract: "Urban corners" is the relative lag and low-managed local area in the urban planning area in urbanization or the city modernization. "City village", as the "urban corners" of urban center region,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2015 年 第 3 期 ( 总 第 229 期 ) 厦 门 大 学 学 报 (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JOURNAL OF XIAMEN UNIVERSITY( Arts & Social Sciences) No. 3 2015 General Serial No. 229 台 湾 民 主 转 型 中 新 闻 传 播 的 变 迁 与 发 展 一 项 基 于 对 台 湾 新 闻 传 播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41

,,,;, ;,,,,,,,,,,, ;, (),, ; ; ;,,,,,,,,,,,,,, ;,,,,, :;,,,,,,,,,, ;,,,;,,;,,,,;,,,, 41 Ξ :,,,, :,,,,,,,,,,, (), 1, 2, ;, Ξ 1 11, 1993,430 2,1996,1608 40 ,,,;, ;,,,,,,,,,,, ;, (),, ; ; ;,,,,,,,,,,,,,, ;,,,,, :;,,,,,,,,,, ;,,,;,,;,,,,;,,,, 41 2001 6,,,,,,,,,,,,,,;,,,,,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9王充人性論_確定版980317_.doc

Microsoft Word - 09王充人性論_確定版980317_.doc 王 充 有 善 有 惡 的 人 性 論 王 充 有 善 有 惡 的 人 性 論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副 教 授 中 文 摘 要 王 充 (27-100) 的 人 性 論 本 於 世 碩 公 孫 尼 子, 主 張 人 性 先 天 上 有 善 有 惡, 進 而 批 評 在 其 之 前 諸 家 的 各 種 陳 言, 斷 其 優 劣, 在 中 國 人 性 論 發 展 史 上 十

More information

2 The Abolishment of Family Clans and Family Names Around the May-4 th Campaign Abstract Hsi-mei Hung * The Chinese society is traditionally based on

2 The Abolishment of Family Clans and Family Names Around the May-4 th Campaign Abstract Hsi-mei Hung * The Chinese society is traditionally based on 1 2 The Abolishment of Family Clans and Family Names Around the May-4 th Campaign Abstract Hsi-mei Hung * The Chinese society is traditionally based on paternity and is thus formed on the long-tested social

More information

096STUT DOC

096STUT DOC i YouTube was established in 2005 until now only more than 3 years. Although it was established just more than 3 years, it has already become the one of multitudinous video shares website that most people

More information

瑏瑠 % 瑏瑡 % % 瑏瑢 19

瑏瑠 % 瑏瑡 % % 瑏瑢 19 * 1961 1963 1 2 3 4 5 1958 1965 200433 chen_xi@ fudan. edu. cn * 2015M570320 1 2 3 4 2000 4 2001 6 1999 1 1999 5 5 1961 1963 2003 2007 7 140 1 2 3 4 5 20 50 20 6 20 50 1957 200 7 1958 11 11 8 9 1958 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1-吳佳玲.doc

Microsoft Word - 01-吳佳玲.doc 台 南 科 大 學 報 第 26 期 生 活 藝 術 頁 223-242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台 南 市 閩 南 族 群 年 節 祭 祀 用 具 與 供 品 之 現 況 調 查 吳 佳 玲 台 南 科 技 大 學 生 活 科 學 系 講 師 摘 要 所 謂 百 節 年 為 首, 年 節 向 來 是 最 受 國 人 重 視 的 節 慶 但 近 年 來 西 風 東 漸, 社 會 開 放,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93 2 () ()A Study of Virtual Project Team's Knowledge Integration and Effectiveness - A Case Study of ERP Implementation N924020024 () () ()Yu ()Yuan-Hang () ()Ho,Chin-Fu () ()Virtual Team,Knowledge Integration,Project

More information

* DOI:10.14111/j.cnki.zgfx.2016.04.015 20 1980 1 1997 2 1 2 * 14BFX113 14AZD152 1986 27-62 2010 1980 39 46 61 72 78 2012 229 266 3 4 5 6 3 4 5 6 2016 1 29 7 267 2016 4 Waldner Kettembeil 7 8 9 瑏瑠 7 8 9

More information

:,, 12 28,, 3 :,,,,,, ;,, 2,,,,,,, 1911,,,,,, 3, , 79, 69 69, 43, 5 4, 9, 4 4,,?, 1924 :,, :,,,,,, 6,,,,, :,, :,,, 2, :, 3 :, 2003,

:,, 12 28,, 3 :,,,,,, ;,, 2,,,,,,, 1911,,,,,, 3, , 79, 69 69, 43, 5 4, 9, 4 4,,?, 1924 :,, :,,,,,, 6,,,,, :,, :,,, 2, :, 3 :, 2003, Ξ :,,,,, : 1998 1,, :,?, :,, 1,,,,?,,, ;,,,,,,, Ξ 1 :, :, 2002, 8 100 :,, 12 28,, 3 :,,,,,, ;,, 2,,,,,,, 1911,,,,,, 3, 1912 1927 10, 79, 69 69, 43, 5 4, 9, 4 4,,?, 1924 :,, 5 1927 :,,,,,, 6,,,,, :,, :,,,

More information

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 IEMBA 3 ii 4W2H Who( ) When( ) What( ) Why( ) How much( ) How to do( ) iii Abstract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an be regard as one of the knowledge-intensive industries. Designing a sales promotion for

More information

致 谢 本 论 文 能 得 以 完 成, 首 先 要 感 谢 我 的 导 师 胡 曙 中 教 授 正 是 他 的 悉 心 指 导 和 关 怀 下, 我 才 能 够 最 终 选 定 了 研 究 方 向, 确 定 了 论 文 题 目, 并 逐 步 深 化 了 对 研 究 课 题 的 认 识, 从 而 一

致 谢 本 论 文 能 得 以 完 成, 首 先 要 感 谢 我 的 导 师 胡 曙 中 教 授 正 是 他 的 悉 心 指 导 和 关 怀 下, 我 才 能 够 最 终 选 定 了 研 究 方 向, 确 定 了 论 文 题 目, 并 逐 步 深 化 了 对 研 究 课 题 的 认 识, 从 而 一 中 美 国 际 新 闻 的 叙 事 学 比 较 分 析 以 英 伊 水 兵 事 件 为 例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n Narration of Sino-US International News Case Study:UK-Iran Marine Issue 姓 名 : 李 英 专 业 : 新 闻 学 学 号 : 05390 指 导 老 师 : 胡 曙 中 教 授 上 海

More information

靜 宜 中 文 學 報 第 五 期 整 本 愚 菴 小 集 在 四 庫 全 書 兩 閣 本 中 的 文 獻 存 佚, 不 僅 反 映 四 庫 全 書 的 版 本 差 異, 也 朗 現 潛 藏 在 清 代 官 方 修 書 歷 程 裡, 對 某 些 牽 動 政 治 敏 感 神 經 的 作 者 或 著 作

靜 宜 中 文 學 報 第 五 期 整 本 愚 菴 小 集 在 四 庫 全 書 兩 閣 本 中 的 文 獻 存 佚, 不 僅 反 映 四 庫 全 書 的 版 本 差 異, 也 朗 現 潛 藏 在 清 代 官 方 修 書 歷 程 裡, 對 某 些 牽 動 政 治 敏 感 神 經 的 作 者 或 著 作 靜 宜 中 文 學 報 第 五 期 2014 年 06 月 頁 91-122 靜 宜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朱 鶴 齡 書 元 裕 之 集 後 及 其 愚 菴 小 集 在 四 庫 全 書 文 淵 閣 及 文 津 閣 本 文 獻 的 存 佚 問 題 與 其 意 義 邱 怡 瑄 * 摘 要 清 代 經 學 大 家 朱 鶴 齡 (1606-1683) 於 明 清 鼎 革 後 專 意 著 述, 終 生

More information

66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藝 術 類 Abstract This study aimed to analyze the implementing outcomes of ability grouping practice for freshman English at a u

66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藝 術 類 Abstract This study aimed to analyze the implementing outcomes of ability grouping practice for freshman English at a u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藝 術 類 0 年,(),-0 65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四 技 大 一 新 生 英 文 能 力 分 級 教 學 成 效 分 析 An Analysis of the Implementing Outcomes of Ability Grouping of Freshman English in 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溫

More information

Liao Mei-Yu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Chinese Literature,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Abstract Yao Ying was a government official in Taiwan for more

Liao Mei-Yu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Chinese Literature,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Abstract Yao Ying was a government official in Taiwan for more 2006 12 137-178 The Various Viewpoints of Yao Ying s Jail-period Poems 137 Liao Mei-Yu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Chinese Literature,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Abstract Yao Ying was a government official

More information

劃 定 都 市 更 新 地 區 防 災 評 估 指 標 建 立 之 研 究 - 以 台 北 市 大 同 區 之 更 新 地 區 為 例 摘 要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台 灣 所 發 生 的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與 近 年 來 中 國 的 四 川 強 震 日 本 的 311 大 地 震, 皆 突

劃 定 都 市 更 新 地 區 防 災 評 估 指 標 建 立 之 研 究 - 以 台 北 市 大 同 區 之 更 新 地 區 為 例 摘 要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台 灣 所 發 生 的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與 近 年 來 中 國 的 四 川 強 震 日 本 的 311 大 地 震, 皆 突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環 境 設 計 學 院 市 政 暨 環 境 規 劃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Master of Thesis Department & Graduate Institute of Urban Affairs and Environmental Planning College of Environmental Design Chinese Culture University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130BBB5BA71C16EA4A4ADFAAA5FAABAA7B5A46B5FBDB2AAF7B9A95F2E646F63>

<4D F736F F D203130BBB5BA71C16EA4A4ADFAAA5FAABAA7B5A46B5FBDB2AAF7B9A95F2E646F63> 代 哭 文 化 考 古 : 輓 歌 聲 中 哭 泣 的 孝 女 代 哭 文 化 考 古 輓 歌 聲 中 哭 泣 的 孝 女 中 文 摘 要 漢 人 移 民 台 灣, 也 將 原 鄉 的 風 俗 一 併 移 植, 其 中 陣 頭 文 化 更 在 台 島 發 揚 光 大, 無 論 廟 會 慶 典 殯 葬 行 列 都 可 以 看 到 各 式 各 樣 的 陣 頭 表 演, 相 較 於 廟 會 陣 頭 為 人

More information

310 日治時期前臺灣醫療發展之探討 逐漸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因此臺灣早期醫療的發 臺灣的歷史發展 自明朝時期荷蘭 西班牙 展即是以原始醫療及從中國大陸傳習至臺灣的中 來臺灣發展之後 臺灣的史料記載才逐漸多了起 醫體系為主 而此時期來臺灣之中醫師 其技術 至清朝 從中國大陸移民來臺的人數大量增加 水平

310 日治時期前臺灣醫療發展之探討 逐漸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因此臺灣早期醫療的發 臺灣的歷史發展 自明朝時期荷蘭 西班牙 展即是以原始醫療及從中國大陸傳習至臺灣的中 來臺灣發展之後 臺灣的史料記載才逐漸多了起 醫體系為主 而此時期來臺灣之中醫師 其技術 至清朝 從中國大陸移民來臺的人數大量增加 水平 309 J Chin Med Special Edition (2): 309-320, 2014 DOI: 10.3966/101764462014122502017 日治時期前臺灣醫療發展之探討 張加昇 蘇奕彰 *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系博士班 台中 台灣 本文探討從 17 世紀荷蘭 西班牙占領時期以及明清統治時期的關於臺灣早期醫療發展事 項的記載 以及中醫在臺灣早期發展之成果 在臺灣的歷史發展之中

More information

Abstract: Equity public offering in china is typified by merit-based review,by comparison U.S securities public offering is disclosure-based regulation as illustrated by cases and bibliography as well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I II Title of Thesis: The Analysis on the Need of Reading on the Journal of Foreign Lablr for Foreign Labors and their Employers Name of Institute: Graduate of Publishing Organizations Management Institute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 華 大 學 傳 播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人 鬼 共 生 與 存 在 的 自 由 : 從 語 藝 觀 點 分 析 華 語 鬼 電 影 的 故 事 敘 說 The Symbiosis of Beings and the Ghosts and the Freedom of Existence: A Rhetorical Analysis of Chinese Ghost Movies 研 究 生

More informatio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A dissertation for master s degree Research of e-learning style for public servants under the context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A dissertation for master s degree Research of e-learning style for public servants under the context of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新 媒 体 环 境 下 公 务 员 在 线 培 训 模 式 研 究 作 者 姓 名 : 学 科 专 业 : 导 师 姓 名 : 完 成 时 间 : 潘 琳 数 字 媒 体 周 荣 庭 教 授 二 一 二 年 五 月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A dissertation for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22D312DC2B2B4C2AB47A16DC5AAAED1B0F3B5AAB0DDA144A7B5B867A16EB2A4B1B4A277A548AED1A4A4BEC7A5CDB0DDC344ACB0A8D2>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22D312DC2B2B4C2AB47A16DC5AAAED1B0F3B5AAB0DDA144A7B5B867A16EB2A4B1B4A277A548AED1A4A4BEC7A5CDB0DDC344ACB0A8D2> 弘 光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12 期 簡 朝 亮 讀 書 堂 答 問. 孝 經 略 探 以 書 中 學 生 問 題 為 例 趙 詠 寬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學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摘 要 孝 經 是 十 三 經 中 字 數 最 少 的 經 典, 然 實 踐 性 高, 受 歷 來 帝 王 重 視 但 在 清 末 民 初, 傳 統 思 維 受 到 挑 戰, 被 視 為 維 護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6-李宗定.doc

Microsoft Word - 06-李宗定.doc 臺 北 大 學 中 文 學 報 第 4 期 2008 年 3 月 頁 165~192 165 葛 洪 抱 朴 子 內 篇 與 魏 晉 玄 學 神 仙 是 否 可 學 致 與 聖 人 是 否 可 學 致 的 受 命 觀 李 宗 定 摘 要 葛 洪 以 抱 朴 子 內 篇 一 書 奠 定 道 教 史 上 承 先 啟 後 的 地 位, 書 中 講 神 仙 方 術 養 生 延 年, 又 繼 承 魏 伯 陽

More information

<322DB57BA5C9BBF DA4BAA4E52E706466>

<322DB57BA5C9BBF DA4BAA4E52E706466> 2009 9 47-94 1945-1947 1945-1947 42 15 228 15 15 15 34 1946 35 3 4 15 15 15 15 228 228 15-47- 21 The Sales of Tai-Sugar during 1945-1947: An Investigation into the Cause and Effect of 150,000 Metric Tons

More information

王 彬 : 比 较 法 视 野 下 的 线 人 制 度 研 究 3 ( 二 ) 线 人 的 分 类 1 1967 ( 三 ) 线 人 使 用 的 性 质 1 1967 55

王 彬 : 比 较 法 视 野 下 的 线 人 制 度 研 究 3 ( 二 ) 线 人 的 分 类 1 1967 ( 三 ) 线 人 使 用 的 性 质 1 1967 55 河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学 报 2014 年 第 1 期 ( 总 第 141 期 ) 王 彬 ( 河 南 警 察 学 院, 河 南 郑 州 450046) 线 人 作 为 秘 密 侦 查 的 一 种 重 要 手 段, 在 犯 罪 侦 查 中 发 挥 着 非 常 重 要 的 作 用 从 各 国 的 立 法 来 看, 大 多 涉 及 线 人 的 概 念 分 类 与 性 质, 线 人 使 用 的

More information

川 外 250 人, 上 外 222 人, 广 外 209 人, 西 外 195 人, 北 外 168 人, 中 南 大 学 135 人, 西 南 大 学 120 人, 湖 南 大 学 115 人, 天 外 110 人, 大 连 外 国 语 学 院 110 人, 上 海 外 事 学 院 110 人,

川 外 250 人, 上 外 222 人, 广 外 209 人, 西 外 195 人, 北 外 168 人, 中 南 大 学 135 人, 西 南 大 学 120 人, 湖 南 大 学 115 人, 天 外 110 人, 大 连 外 国 语 学 院 110 人, 上 海 外 事 学 院 110 人, 关 于 考 研 准 备 的 几 点 建 议 主 讲 : 张 伯 香 如 何 选 择 学 校 和 专 业 一. 按 招 生 性 质, 全 国 高 校 大 致 可 分 为 以 下 几 类 : 1. 综 合 类 院 校 比 较 知 名 的 有 北 大 南 大 复 旦 武 大 中 大 南 开 厦 大 等 这 类 院 校 重 视 科 研 能 力, 考 试 有 一 定 的 难 度, 比 较 适 合 于 那 些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doc

Microsoft Word - 24.doc 水 陸 畢 陳 晚 明 飲 食 風 尚 初 探 蕭 慧 媛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觀 光 與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摘 要 飲 食 是 人 類 維 持 與 發 展 生 命 的 基 礎 之 一, 飲 食 風 尚 會 隨 著 社 會 地 位 物 質 條 件 以 及 人 為 因 素 轉 移, 不 同 階 層 的 飲 食 方 式, 往 往 標 誌 著 他 們 的 社 會 身 分, 甚 至 反

More information

2 特 殊 教 育 與 復 健 學 報 緒 論 每 到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大 專 校 院 甄 試 的 簡 章 公 佈 時, 高 中 職 老 師 都 可 以 聽 到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問 : 為 什 麼 學 系 這 麼 少? 部 分 學 生 因 選 擇 少 而 不 參 加 甄 試

2 特 殊 教 育 與 復 健 學 報 緒 論 每 到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大 專 校 院 甄 試 的 簡 章 公 佈 時, 高 中 職 老 師 都 可 以 聽 到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問 : 為 什 麼 學 系 這 麼 少? 部 分 學 生 因 選 擇 少 而 不 參 加 甄 試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特 殊 教 育 與 復 健 學 報, 民 95,16 期,1 24 1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大 學 甄 試 簡 章 之 分 析 研 究 趙 麗 華 臺 北 市 立 中 正 高 級 中 學 王 天 苗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系 摘 要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在 於 探 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大 專 校 院 甄 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1403.doc

Microsoft Word - 11403.doc 产 品 过 度 包 装 的 法 律 规 制 陈 德 敏, 王 华 兵 ( 重 庆 大 学 法 学 院, 重 庆 400044) 摘 要 : 过 度 包 装 从 根 本 上 违 背 了 循 环 经 济 的 理 念, 不 利 于 可 持 续 发 展 和 节 约 型 社 会 的 建 设, 具 有 诸 多 的 现 实 危 害 性 通 过 法 律 的 手 段 来 治 理 过 度 包 装 世 界 各 国 已 有

More information

2002???,,,, 60, 3,, 1985, 4,, 1987, 1991,,,500 1000 5 1500,,, 1996 6, 11 1997 1998, 21, 6 1998 6 21, 7,1999 7,,, 12 8,2000 11,7,90,,,90, 1982 3, 3 ( 1

2002???,,,, 60, 3,, 1985, 4,, 1987, 1991,,,500 1000 5 1500,,, 1996 6, 11 1997 1998, 21, 6 1998 6 21, 7,1999 7,,, 12 8,2000 11,7,90,,,90, 1982 3, 3 ( 1 : Ξ,90,, 18 ( Edmund Burke),, 9 % 90 % ;,,,,,,,,,,,,,,,,,, ;, 90,,, 1, 2,,,,,, :?? 2001 6 12 Ξ, ( ) 1 1994 11 15,, : Submission by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the Judicial Reform Council, June

More information

Abstract Since 1980 s, the Coca-Cola came into China and developed rapidly. From 1985 to now, the numbers of bottlers has increased from 3 to 23, and

Abstract Since 1980 s, the Coca-Cola came into China and developed rapidly. From 1985 to now, the numbers of bottlers has increased from 3 to 23, and Abstract Since 1980 s, the Coca-Cola came into China and developed rapidly. From 1985 to now, the numbers of bottlers has increased from 3 to 23, and increases ulteriorly. When the Coca-Cola company came

More information

目 次 論 漢 代 的 宴 飲 文 化... 韓 秀 利 1 北 宋 市 肆 飲 食 的 美 感 追 求 以 東 京 夢 華 錄 為 中 心 的 考 察... 劉 香 蘭 19 旅 行 社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課 程 及 專 業 認 證 推 廣 可 行 性 之 研 究 以 醒 吾 技 術 學 院 觀 光 系 為 例... 丁 寧 李 菊 芬 39 我 國 國 內 線 航 空 公 司 競 合 賽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34 2004 年 12 律 劉 * 類 狀 律 利 類 聯 參 不 陸 論 93.09.30 A 93.10.28 B 93.10.29 * 律 見 1 年 度 度 更 力 度 不 類 類 不 2 年 論 度 六 狀 律 利 六 參 立 行 料 料 參 錄 參 見 來 念 料 論 不 1 1 林 拠 3 類 度 行 六 2 兩 論 不 狀 律 利 類 說 ( ) 1. 若 類 念 年 老 罹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62\263\250\245\260\36320131116_combined version-2)

(Microsoft Word - \262\263\250\245\260\36320131116_combined version-2) 眾 經 言 濟 堂 ::2014 施 政 報 告 諮 詢 市 民 提 問 1. 2. 3. 你 對 所 有 樓 謂 什 市 政 麼 之 經 方 辣 不 法 招 分 去, 可 幫 香 否 助 港 廢 殘 整 除 疾 體 人 經? 士 濟 需? 要 如 眼 有 望 可 中 投 國 入 大 一 方 些 向 金 發 錢 展 去 改 善 作 他 出 們 先 的 知 生 先 活 覺 完 善 法 制 人 才, 人

More information

際 經 營 與 貿 易 系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蔡 孟 佳 博 士 泰 韓 台 三 醫 療 觀 光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之 比 較 研 究 研 究 生 : 葉 慈 薇 撰 中 華 民 一 二 年 六 月 謝 辭 本 論 文 得 以 順 利 完 成, 首 先 要 感 謝 蔡 孟 佳 老 師 的 悉 心 指 導 ; 若 沒 有 老 師 的 指 導 及 鼓 勵, 生 則 無 法 在

More information

C o n t e n t s...7... 15 1. Acceptance... 17 2. Allow Love... 19 3. Apologize... 21 4. Archangel Metatron... 23 5. Archangel Michael... 25 6. Ask for

C o n t e n t s...7... 15 1. Acceptance... 17 2. Allow Love... 19 3. Apologize... 21 4. Archangel Metatron... 23 5. Archangel Michael... 25 6. Ask for Doreen Virtue, Ph.D. Charles Virtue C o n t e n t s...7... 15 1. Acceptance... 17 2. Allow Love... 19 3. Apologize... 21 4. Archangel Metatron... 23 5. Archangel Michael... 25 6. Ask for a Sign... 27 7.

More information

碩士論文封面.doc

碩士論文封面.doc .. ... - 1 - - 2-1 p.834 2 [ p.1 6 3 3 4-3 - ~101 ~71 342 339 329 324 319-4 - - 5 - 6 7 5 10-11 6 14 7-6 - - 7-8 9 8 104-112 9 - 8 - - 9-10 p.13 11 1991 2-3 12 p.1 13 p10-11 - 10 - 14 pp.1-2 15 84-11 -

More information

,,,,,,, :,,,,, ;,,,,,, : N = Y pr, dn N = dy Y - dpr pr, Y, N, pr,, (1),, ( : / ) :,, : t pr = e 1980 t = 1,t 9

,,,,,,, :,,,,, ;,,,,,, : N = Y pr, dn N = dy Y - dpr pr, Y, N, pr,, (1),, ( : / ) :,, : t pr = e 1980 t = 1,t 9 () FUDAN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2005 5 No. 5 2005 (, 200433) [ ] 2005 2010, :,10-12 %,300 600,, :,;, [] [] C913. 2 ;F127 [] A [ ] 0257 0289 (2005) 05 0202 011,, 1980 1990,1988 2500,1995 8000,2003 9820

More information

元代題畫女性詩歌研究

元代題畫女性詩歌研究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元 代 題 畫 女 性 詩 歌 研 究 The Research of Painting Poetries of Women Pictures in Yuan Dynasty 研 究 生 : 張 書 容 指 導 教 授 : 張 高 評 中 華 民 國 一 二 年 七 月 摘 要 元 代 題 畫 詩 在 唐 宋 完 善 的 基 礎

More information

系統功能語言的理論及其在國小國語讀寫教學的應用

系統功能語言的理論及其在國小國語讀寫教學的應用 2013 年 南 臺 灣 教 育 學 術 研 討 會 系 統 功 能 語 言 的 理 論 及 其 在 國 國 語 讀 寫 教 學 的 應 用 - 以 三 年 級 為 例 研 究 者 : 台 南 市 太 康 國 吳 新 欽 台 南 市 太 康 國 陳 意 佳 台 南 市 太 康 國 林 佳 春 發 表 日 期 :102 年 7 月 19 日 1 系 統 功 能 語 言 的 理 論 及 其 在 國 國

More information

K301Q-D VRT中英文说明书141009

K301Q-D VRT中英文说明书141009 THE INSTALLING INSTRUCTION FOR CONCEALED TANK Important instuction:.. Please confirm the structure and shape before installing the toilet bowl. Meanwhile measure the exact size H between outfall and infall

More information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本 出 版 品 係 由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負 責 出 版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是 一 個 獨 立 非 營 利 的 機 構, 其 宗 旨 在 促 進 臺 灣 以 及 全 球 民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本 出 版 品 係 由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負 責 出 版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是 一 個 獨 立 非 營 利 的 機 構, 其 宗 旨 在 促 進 臺 灣 以 及 全 球 民 2010 -mail: ebsite: 9 789868 290471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本 出 版 品 係 由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負 責 出 版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是 一 個 獨 立 非 營 利 的 機 構, 其 宗 旨 在 促 進 臺 灣 以 及 全 球 民 主 人 權 的 研 究 與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