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此 處 可 以 找 到 您 想 要 的 資 訊 歡 迎 加 入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的 Medicaid 統 籌 保 健 計 劃... 1 管 理 式 醫 療 保 健 的 運 作 方 式... 1 如 何 使 用 本 手 冊... 2 從 會 員 服 務 部 獲 得 協 助... 2 您 的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從 此 處 可 以 找 到 您 想 要 的 資 訊 歡 迎 加 入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的 Medicaid 統 籌 保 健 計 劃... 1 管 理 式 醫 療 保 健 的 運 作 方 式... 1 如 何 使 用 本 手 冊... 2 從 會 員 服 務 部 獲 得 協 助... 2 您 的"

Transcription

1 紐 約 州 MEDICAID 管 理 式 醫 療 保 健 模 範 會 員 手 冊 2015 年 7 月 修 订 Medicaid 管 理 式 醫 療 保 健 模 範 會 員 手 冊 2015 年 7 月 修 订

2 從 此 處 可 以 找 到 您 想 要 的 資 訊 歡 迎 加 入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的 Medicaid 統 籌 保 健 計 劃... 1 管 理 式 醫 療 保 健 的 運 作 方 式... 1 如 何 使 用 本 手 冊... 2 從 會 員 服 務 部 獲 得 協 助... 2 您 的 保 健 計 劃 ID 卡... 3 第 一 部 分 您 需 要 首 先 瞭 解 的 內 容... 4 如 何 選 擇 您 的 PCP... 4 如 何 獲 得 常 規 保 健... 6 如 何 獲 得 專 業 保 健 和 轉 診... 7 從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獲 得 這 些 服 務 而 無 需 轉 診... 8 急 診... 9 緊 急 護 理 美 國 以 外 的 保 健 如 果 您 旅 行 到 美 國 之 外, 您 只 能 在 哥 倫 比 亞 特 區 波 多 黎 各 維 爾 京 群 島 關 島 北 馬 利 安 納 群 島 和 美 屬 薩 摩 亞 群 島 獲 得 緊 急 護 理 服 務 和 急 診 護 理 服 務 如 果 您 在 任 何 其 他 國 家 ( 包 括 加 拿 大 和 墨 西 哥 ) 需 要 醫 療 服 務, 您 必 須 為 之 付 費 我 們 希 望 使 您 保 持 健 康 第 二 部 分 您 的 福 利 和 計 劃 程 序 福 利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提 供 的 服 務 可 從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或 用 Medicaid 卡 獲 得 的 福 利 只 使 用 MEDICAID 卡 獲 得 的 福 利 不 提 供 的 服 務 : 如 何 向 我 們 的 提 供 者 付 費 您 可 以 協 助 改 進 計 劃 的 政 策 會 員 服 務 部 提 供 的 資 料 告 知 我 們 您 的 最 新 情 況 您 可 能 會 失 去 加 入 Medicaid 管 理 式 醫 療 保 健 的 資 格 我 們 可 以 要 求 您 結 束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會 員 權 利 和 責 任 預 先 指 示 重 要 電 話 號 碼... 39

3 歡 迎 加 入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的 Medicaid 統 籌 保 健 計 劃 很 高 興 您 選 擇 了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我 們 希 望 確 保 您 作 為 一 名 新 會 員, 有 一 個 良 好 的 開 端 為 了 更 好 地 瞭 解 您 的 情 況, 我 們 將 在 此 後 的 兩 三 個 星 期 與 您 連 絡 您 可 以 向 我 們 提 出 自 己 的 問 題, 或 者 尋 求 預 約 協 助 如 果 您 需 要 在 我 們 拜 訪 您 以 前 同 我 們 連 絡, 請 連 絡 我 們 Fidelis ( ) 管 理 式 醫 療 保 健 的 運 作 方 式 計 劃 我 們 的 服 務 提 供 者 以 及 您 本 人 您 一 定 已 經 看 到 或 聽 說 了 保 健 方 面 的 變 革 現 在 許 多 客 戶 都 透 過 管 理 式 醫 療 保 健 來 獲 得 健 康 福 利 紐 約 州 包 括 紐 約 市 在 內 的 許 多 郡 都 向 客 戶 提 供 管 理 式 醫 療 保 健 計 劃 在 某 些 郡,Medicaid 客 戶 必 須 加 入 一 項 保 健 計 劃, 除 非 是 排 除 在 外 或 免 除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已 與 州 衛 生 局 簽 訂 合 約, 以 滿 足 Medicaid 受 益 人 的 保 健 需 求 我 們 則 選 擇 了 一 批 保 健 提 供 者 來 協 助 我 們 滿 足 您 的 需 求 我 們 的 提 供 者 網 絡 由 醫 生 和 專 科 醫 師 醫 院 實 驗 室 以 及 其 他 保 健 設 施 組 成 在 我 們 的 提 供 者 名 錄 中 有 相 關 名 單 如 果 您 沒 有 提 供 者 名 錄, 請 連 絡 FIDELIS ( ) 索 取 一 份 提 供 者 名 錄 您 加 入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後, 我 們 的 一 位 提 供 者 將 為 您 提 供 服 務 大 部 分 時 間, 此 人 都 是 您 的 PCP( 初 級 保 健 提 供 者 ) 如 果 您 需 要 進 行 檢 測 看 專 科 醫 師 或 者 去 醫 院, 您 的 PCP 會 進 行 安 排 您 的 PCP 每 天 都 為 您 晝 夜 提 供 服 務 如 果 您 要 在 非 工 作 時 間 或 週 末 與 其 連 絡, 請 留 下 您 的 留 言 以 及 連 絡 方 式 您 的 PCP 會 儘 快 回 覆 您 儘 管 您 的 保 健 服 務 主 要 由 PCP 提 供, 但 有 時 您 可 以 自 己 去 其 他 醫 生 處 獲 得 服 務 詳 情 見 第 7 頁 如 果 已 認 定 為 受 限 受 益 人, 則 也 許 職 能 就 醫 於 某 些 計 劃 提 供 者 例 如, 以 下 是 一 些 受 限 原 因 : 針 對 同 一 問 題 得 到 多 位 醫 生 的 護 理 得 到 醫 療 護 理 的 頻 率 高 得 沒 有 必 要 以 有 可 能 危 害 健 康 的 方 式 服 用 處 方 藥 允 許 其 他 人 使 用 自 己 的 計 劃 ID 卡 1

4 如 何 使 用 本 手 冊 本 手 冊 將 於 您 加 入 統 籌 保 健 計 劃 時 給 予 協 助 您 可 以 從 中 瞭 解 您 新 加 入 的 保 健 系 統 如 何 運 作, 以 及 如 何 才 能 從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中 獲 得 最 大 益 處 本 手 冊 是 您 獲 得 健 康 服 務 的 指 南 它 會 告 訴 您 採 取 哪 些 步 驟 才 能 使 計 劃 生 效 手 冊 的 前 面 幾 頁 闡 述 您 需 要 立 即 瞭 解 的 內 容 手 冊 的 其 他 內 容 可 以 在 您 需 要 用 到 時 再 閱 讀 您 可 以 把 它 作 為 參 考, 也 可 以 分 次 閱 讀, 每 次 讀 幾 頁 有 問 題 時, 請 查 閱 本 手 冊, 或 者 連 絡 我 們 的 會 員 服 務 部 您 也 可 以 連 絡 當 地 社 會 服 務 部 門 的 管 理 式 醫 療 保 健 工 作 人 員 如 果 您 居 住 在 Albany Cayuga Chemung Chenango Clinton Columbia Cortland Dutchess Essex Erie Fulton Genesee Greene Jefferson Lewis Livingston Madison Montgomery Monroe Nassau New York City Onondaga Ontario Orange Oswego Otsego Putnam Rockland St. Lawrence Schenectady Schoharie Schuyler Steuben Suffolk Sullivan Tioga Ulster Warren Washington Wayne 或 Westchester 等 郡, 亦 可 連 絡 紐 約 Medicaid CHOICE 熱 線 : 從 會 員 服 務 部 獲 得 協 助 會 員 服 務 部 會 有 人 為 您 提 供 協 助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8:30 至 下 午 6:00 連 絡 FIDELIS ( ) TTY 如 果 您 在 其 他 時 間 需 要 協 助, 也 可 以 連 絡 FIDELIS ( ) 我 們 的 電 話 每 週 7 天, 每 天 24 小 時 全 天 候 接 聽 如 果 您 有 問 題, 請 隨 時 連 絡 尋 求 協 助 您 可 以 連 絡 我 們, 選 擇 或 變 更 您 的 初 級 保 健 提 供 者 ( 簡 稱 PCP) 諮 詢 福 利 和 服 務 情 況 尋 求 轉 診 協 助 更 換 遺 失 的 ID 卡 報 告 嬰 兒 出 生 或 者 詢 問 可 能 影 響 您 或 您 家 人 福 利 的 變 更 如 果 您 剛 剛 或 已 經 懷 孕, 您 的 孩 子 在 出 生 之 日 也 將 成 為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的 會 員 除 非 您 剛 出 生 的 嬰 兒 屬 於 無 法 加 入 管 理 式 醫 療 保 健 的 群 體, 否 則 即 適 用 此 規 定 您 如 果 懷 孕, 應 馬 上 連 絡 我 們 及 當 地 社 會 服 務 部 門 (LDSS), 讓 我 們 協 助 您 在 新 生 兒 出 生 前 為 您 選 擇 一 位 醫 生 2

5 我 們 提 供 免 費 講 座, 來 解 釋 我 們 的 保 健 計 劃 以 及 我 們 如 何 才 能 為 您 提 供 最 佳 協 助 這 是 您 詢 問 和 結 識 其 他 會 員 的 好 機 會 如 果 您 想 參 加 某 個 講 座, 請 連 絡 我 們, 以 便 確 定 最 適 合 您 的 時 間 和 地 點 如 果 您 不 會 講 英 語, 我 們 可 以 提 供 協 助 我 們 希 望 您 瞭 解 如 何 使 用 您 的 保 健 計 劃, 不 論 您 講 的 是 哪 種 語 言 敬 請 連 絡 我 們, 我 們 會 找 到 解 決 辦 法, 能 讓 您 用 自 己 的 語 言 交 談 我 們 有 一 批 工 作 人 員 可 以 提 供 協 助 此 外, 我 們 還 會 幫 您 找 一 個 會 說 您 的 母 語 的 PCP( 初 級 保 健 提 供 者 ) 關 於 殘 障 人 士 : 如 果 您 使 用 輪 椅 失 明 有 聽 力 或 理 解 障 礙, 需 要 額 外 協 助 時 敬 請 連 絡 我 們 我 們 會 告 訴 您, 具 體 提 供 者 的 辦 公 室 是 否 可 以 讓 輪 椅 通 行, 或 者 是 否 配 備 了 特 殊 的 通 訊 裝 置 此 外, 我 們 還 提 供 下 列 服 務, 諸 如 : TTY 電 話 ( 我 們 的 TTY 電 話 號 碼 是 ) 用 大 號 字 印 刷 的 資 料 專 案 管 理 協 助 安 排 預 約 或 赴 約 在 您 的 殘 障 方 面 有 專 長 的 提 供 者 的 姓 名 和 地 址 您 的 保 健 計 劃 ID 卡 您 登 記 以 後, 我 們 會 發 一 封 歡 迎 函 給 您 您 會 在 登 記 當 日 後 的 14 天 內 收 到 您 的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ID 卡 卡 上 面 有 您 的 PCP( 初 級 保 健 提 供 者 ) 的 姓 名 和 電 話 號 碼 另 外 還 有 您 的 客 戶 識 別 號 (CIN) 如 果 有 誤, 請 立 刻 連 絡 我 們 請 始 終 隨 身 攜 帶 ID 卡, 並 在 每 次 接 受 保 健 時 出 示 該 卡 如 果 您 需 要 在 收 到 卡 前 進 行 保 健, 歡 迎 函 可 作 為 您 的 會 員 證 明 您 應 當 保 管 好 Medicaid 福 利 卡 您 要 用 這 張 卡 來 獲 得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不 提 供 的 服 務 這 就 包 括 診 所 的 門 診 化 學 品 依 賴 服 務 3

6 第 一 部 分 您 需 要 首 先 瞭 解 的 內 容 如 何 選 擇 您 的 PCP 您 可 能 已 經 選 好 了 自 己 的 PCP( 初 級 保 健 提 供 者 ), 來 擔 任 您 的 正 式 醫 生 這 個 人 可 以 是 一 名 醫 生, 也 可 以 是 一 名 護 理 醫 師 如 果 您 還 沒 有 為 自 己 和 家 人 選 擇 PCP, 應 馬 上 選 擇 如 果 您 沒 有 在 30 天 內 選 擇 醫 生, 我 們 會 代 您 挑 選 每 個 家 庭 會 員 可 以 有 不 同 的 PCP, 您 也 可 以 選 擇 一 個 PCP 來 負 責 整 個 家 庭 的 保 健 兒 科 醫 師 負 責 小 孩 的 保 健 家 庭 醫 師 負 責 整 個 家 庭 的 保 健 內 科 醫 師 負 責 成 人 的 保 健 會 員 服 務 部 可 以 協 助 您 選 擇 一 個 PCP 隨 本 手 冊 您 會 收 到 一 份 提 供 者 名 錄 該 名 錄 收 錄 了 為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工 作 的 所 有 醫 生 診 所 醫 院 實 驗 室 及 其 他 機 構 的 名 單 它 列 出 了 醫 生 的 地 址 電 話 和 專 長 領 域 透 過 提 供 者 名 錄 可 以 瞭 解 哪 些 醫 生 和 提 供 者 在 接 收 新 病 患 您 選 擇 PCP 時, 應 連 絡 他 們 的 辦 公 室, 確 認 他 們 是 否 接 收 新 病 患 您 可 能 想 找 一 位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的 醫 生 : 您 以 前 由 這 位 醫 生 看 過 病 瞭 解 您 的 健 康 問 題 可 以 接 收 新 病 患 可 以 用 您 的 語 言 為 您 服 務, 或 者 交 通 便 利 女 性 也 可 以 選 一 位 我 們 的 產 科 / 婦 科 (OB/GYN) 醫 生, 來 診 治 女 性 健 康 問 題 女 性 在 看 產 科 / 婦 科 醫 生 時, 不 需 要 PCP 轉 診 她 們 可 以 做 例 行 檢 查 ( 一 年 兩 次 ), 如 果 有 問 題 可 以 進 行 後 續 治 療, 在 懷 孕 期 間 可 以 進 行 常 規 護 理 此 外, 我 們 還 與 多 個 FQHC( 聯 邦 認 證 健 康 中 心 ) 簽 訂 了 合 約 所 有 FQHC 都 提 供 初 級 保 健 和 專 業 保 健 有 些 消 費 者 想 獲 得 FQHC 的 保 健 服 務, 因 為 這 些 中 心 在 社 區 中 有 著 悠 久 的 歷 史 也 許 您 想 試 試 這 些 健 康 中 心, 是 因 為 交 通 非 常 便 利 您 應 當 清 楚 您 有 權 選 擇 您 可 以 從 我 們 名 錄 所 列 的 提 供 者 中 選 擇 一 位 也 可 在 下 列 與 我 們 合 作 的 某 個 FQHC 中 選 擇 一 位 初 級 保 健 醫 師 敬 請 致 電 會 員 服 務 部 電 話 尋 求 協 助 :1-888-FIDELIS ( ) 幾 乎 在 所 有 專 案 中, 您 的 醫 生 都 是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提 供 者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您 可 以 繼 續 去 您 在 加 入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之 前 的 醫 生 處 就 診, 即 使 他 / 她 並 未 加 入 我 們 的 計 劃 在 下 列 情 形 下, 您 可 以 繼 續 去 看 您 的 醫 生 : 4

7 您 加 入 飛 達 利 斯 時 已 經 懷 孕 3 個 月 以 上, 並 且 在 接 受 產 前 護 理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您 可 以 保 留 您 的 醫 生, 直 到 完 成 分 娩 和 後 續 護 理 您 加 入 飛 達 利 斯 時 患 有 危 及 生 命 的 疾 病, 或 者 病 情 日 益 惡 化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您 可 以 要 求 保 留 您 的 醫 生, 時 間 最 長 為 60 天 但 是, 上 述 兩 種 情 況 下, 您 的 醫 生 必 須 同 意 與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合 作 如 果 您 患 有 長 期 性 疾 病, 例 如 HIV/AIDS 或 者 有 其 他 長 期 健 康 問 題, 您 可 以 選 擇 一 位 專 科 醫 師 作 為 您 的 PCP 會 員 服 務 部 可 以 幫 您 安 排 這 些 事 宜 連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1-888-FIDELIS ( ) 如 有 需 要, 您 可 以 在 與 您 的 PCP 第 一 次 約 見 後 的 30 天 內 更 換 您 的 PCP 在 此 之 後, 您 可 以 隨 時 連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來 更 換 您 的 PCP, 電 話 是 :1-888-FIDELIS ( ) 您 也 可 以 更 換 您 的 PCP 為 您 推 薦 的 OB/GYN 或 者 專 科 醫 師 如 果 您 的 服 務 提 供 者 離 開 了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我 們 會 在 得 知 此 事 後 的 15 天 內 告 知 您 如 果 您 已 經 懷 孕 3 個 月 以 上 或 者 正 在 接 受 某 種 疾 病 的 治 療, 則 可 以 按 照 您 的 意 願 去 這 位 提 供 者 處 就 診 您 如 果 懷 孕, 則 可 在 分 娩 後 繼 續 去 您 的 醫 生 處 就 診, 時 間 最 長 為 60 天 如 果 您 目 前 因 所 患 病 情 而 定 期 到 某 位 醫 生 處 治 療, 您 可 以 繼 續 目 前 的 治 療 過 程, 時 間 最 長 為 90 天 在 這 段 時 間 裏, 您 的 醫 生 必 須 同 意 與 本 保 健 計 劃 合 作 如 果 您 符 合 上 述 任 一 情 況, 請 與 您 的 PCP 協 商, 或 者 連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1-888-FIDELIS ( ) 5

8 如 何 獲 得 常 規 保 健 一 般 保 健 是 指 檢 查 一 般 體 檢 打 針 或 其 他 使 您 保 持 健 康 的 治 療 在 您 需 要 時 提 供 建 議, 並 在 必 要 時 向 醫 院 或 專 科 醫 師 轉 診 這 意 味 著 您 和 您 的 PCP 共 同 保 證 您 的 健 康, 或 者 確 保 您 獲 得 所 需 的 保 健 無 論 晝 夜, 只 要 致 電, 您 的 PCP 就 可 為 您 服 務 只 要 您 有 醫 療 方 面 的 問 題 或 顧 慮, 請 務 必 連 絡 他 / 她 如 果 您 在 非 工 作 時 間 或 週 末 打 電 話, 請 留 言 並 說 明 您 的 位 置 和 連 絡 方 式 您 的 PCP 會 儘 快 回 電 請 記 住, 您 的 PCP 瞭 解 您 的 情 況, 也 瞭 解 本 保 健 計 劃 的 運 作 方 式 您 的 護 理 必 須 是 醫 生 認 為 必 要 的 您 得 到 的 服 務 必 須 是 以 下 活 動 所 需 要 的 : 1. 預 防 或 者 診 斷 和 矯 治 可 能 導 致 更 大 痛 苦 的 疾 病, 或 者 2. 處 理 危 及 您 生 命 的 情 況, 或 者 3. 處 理 可 能 致 病 的 問 題, 或 者 4. 處 理 可 能 限 制 您 正 常 活 動 的 狀 況 您 的 PCP 將 負 責 滿 足 您 的 大 部 分 保 健 需 要, 但 您 在 前 往 PCP 處 就 診 前 必 須 預 約 如 果 您 不 能 赴 約, 請 打 電 話 告 知 您 的 PCP 如 果 可 以 如 約 前 往, 請 準 備 好 您 的 第 一 次 預 約 選 擇 了 PCP 後, 請 立 即 打 電 話 進 行 第 一 次 預 約 您 的 PCP 需 要 盡 可 能 多 地 瞭 解 您 的 醫 療 史 準 備 一 個 清 單, 寫 明 您 的 醫 療 經 歷 目 前 的 問 題, 以 及 想 問 PCP 的 問 題 大 多 數 情 況 下, 您 應 在 加 入 計 劃 的 三 個 月 內 進 行 第 一 次 訪 診 如 果 您 需 要 在 第 一 次 預 約 前 接 受 保 健, 請 連 絡 您 PCP 的 辦 公 室, 說 明 這 一 問 題 他 / 她 會 提 早 約 見 您 ( 您 仍 然 應 該 遵 守 第 一 次 預 約 ) 預 約 時 請 參 考 以 下 所 列 時 間, 瞭 解 在 您 提 出 預 約 請 求 後 我 們 對 您 等 待 時 間 的 限 制 : 成 人 基 本 體 檢 和 例 行 體 檢 :12 週 內 緊 急 護 理 :24 小 時 內 非 急 症 就 診 :3 日 內 例 行 的 預 防 保 健 :4 週 內 第 一 次 產 前 訪 診 : 第 一 個 三 月 期 的 3 週 內 ( 第 二 個 三 月 期 的 2 週 內, 第 三 個 三 月 期 的 1 週 內 ) 新 生 兒 首 次 訪 診 : 出 院 後 2 週 內 第 一 次 家 庭 計 劃 訪 診 :2 週 內 心 理 健 康 / 物 質 濫 用 急 診 的 後 續 訪 診 或 住 院 訪 診 :5 天 非 急 症 心 理 健 康 或 物 質 濫 用 訪 診 :2 週 6

9 如 何 獲 得 專 業 保 健 和 轉 診 如 果 您 的 PCP 不 能 提 供 您 需 要 的 保 健, 他 / 她 將 把 您 轉 診 給 能 提 供 此 保 健 的 專 科 醫 師 如 果 您 的 PCP 把 您 轉 診 給 另 一 位 醫 生, 我 們 將 支 付 您 的 保 健 費 用 這 些 專 科 醫 師 大 部 分 都 是 計 劃 提 供 者 請 同 您 的 PCP 溝 通, 確 保 您 瞭 解 轉 診 的 運 作 方 式 如 果 您 認 為 某 專 科 醫 師 達 不 到 您 的 需 求, 請 告 知 您 的 PCP 如 果 您 要 找 其 他 專 科 醫 師, 您 的 PCP 會 協 助 您 有 些 治 療 和 服 務, 在 向 您 提 供 以 前, 您 的 PCP 必 須 要 征 得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的 同 意 您 的 PCP 可 以 告 訴 您 此 類 治 療 和 服 務 的 內 容 如 果 獲 得 自 認 為 需 要 的 轉 診 時 出 現 問 題, 請 連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FIDELIS ( ) 如 果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沒 有 能 提 供 您 所 需 保 健 的 專 科 醫 師, 我 們 將 從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以 外 找 一 位 專 科 醫 師 來 提 供 給 您 所 需 的 保 健 您 或 您 的 醫 生 可 以 連 絡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會 員 服 務 部, 以 安 排 網 絡 外 專 科 醫 師 的 服 務 如 果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斷 定 所 要 求 的 網 絡 外 服 務 與 我 們 網 絡 提 供 的 服 務 沒 有 任 何 不 同, 則 您 可 提 出 裁 決 上 訴 請 您 的 醫 生 向 我 們 傳 送 : 1. 一 份 書 面 聲 明, 說 明 您 要 求 的 服 務 與 我 們 網 絡 提 供 的 服 務 不 同 ; 以 及 2. 兩 份 醫 學 證 據 ( 發 表 的 文 章 或 者 科 學 研 究 ), 表 明 您 要 求 的 服 務 對 您 更 好, 並 且 不 會 帶 來 比 我 們 網 絡 中 提 供 的 服 務 更 大 的 傷 害 有 關 裁 決 上 訴 的 更 多 訊 息, 請 參 見 本 手 冊 第 26 頁 開 始 的 訊 息 如 果 您 的 PCP 或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將 您 轉 診 給 我 們 網 絡 之 外 的 提 供 者, 除 本 手 冊 後 文 說 明 的 任 何 自 付 費 用 外, 您 無 需 支 付 任 何 費 用 只 要 您 被 您 的 PCP 其 他 的 網 絡 內 專 家 或 者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推 薦 給 一 家 網 絡 內 提 供 者, 就 可 以 得 到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整 個 核 准 網 絡 中 的 提 供 者 的 服 務 如 果 您 需 要 找 一 位 專 科 醫 師 繼 續 接 受 現 行 保 健, 您 的 PCP 可 以 為 您 規 定 就 診 的 次 數 和 時 間 長 短 ( 長 期 轉 診 ) 如 果 您 獲 得 長 期 轉 診, 每 次 需 要 保 健 時 即 不 必 重 新 安 排 轉 診 如 果 您 患 有 長 期 疾 病 或 者 日 益 惡 化 的 殘 疾 病 症, 您 的 PCP 可 以 安 排 以 下 事 項 : 將 您 的 專 科 醫 師 作 為 您 的 PCP; 或 者 將 您 轉 診 到 治 療 您 所 患 疾 病 的 專 業 治 療 中 心 您 也 可 以 連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獲 得 進 入 專 業 保 健 中 心 的 協 助 7

10 從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獲 得 這 些 服 務 而 無 需 轉 診 婦 科 服 務 如 果 您 屬 於 下 列 情 況, 無 需 PCP 的 轉 診 就 可 以 去 我 們 的 提 供 者 處 就 診 : 懷 孕 ; 需 要 OB/GYN 服 務 ; 需 要 家 庭 計 劃 服 務 ; 或 者 想 去 看 助 產 士 ; 要 進 行 乳 房 檢 查 或 骨 盆 檢 查 家 庭 計 劃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不 提 供 某 些 家 庭 計 劃 和 生 殖 健 康 服 務, 例 如 墮 胎 絕 育 和 處 方 節 育 紐 約 州 要 求 我 們 向 您 告 知, 您 可 以 使 用 您 的 Medicaid 卡 從 接 受 Medicaid 的 任 何 醫 生 或 診 所 獲 得 這 些 服 務 接 受 這 些 服 務, 不 需 要 您 的 PCP 轉 診 如 果 您 有 任 何 問 題, 或 者 需 要 這 些 未 承 保 服 務 的 資 訊, 可 以 連 絡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的 會 員 服 務 部 :1-888-FIDELIS ( ) 您 也 可 以 連 絡 紐 約 州 健 康 成 長 熱 線 以 獲 得 Medicaid 家 庭 計 劃 服 務 提 供 者 名 錄 HIV 諮 詢 和 檢 測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不 提 供 某 些 家 庭 計 劃 服 務 如 果 您 想 進 行 屬 於 家 庭 計 劃 服 務 的 HIV 檢 測 和 諮 詢, 必 須 使 用 您 的 Medicaid 卡 到 接 受 Medicaid 的 家 庭 計 劃 提 供 者 處 接 受 服 務 如 果 需 要 我 們 協 助 您 尋 找 Medicaid 家 庭 計 劃 提 供 者, 請 連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1-888-FIDELIS ( ) 不 接 受 家 庭 計 劃 服 務 也 可 以 進 行 HIV 檢 測 和 諮 詢 您 可 以 瀏 覽 匿 名 檢 測 和 諮 詢 網 站 有 關 匿 名 網 站 的 更 多 資 訊, 請 連 絡 紐 約 州 HIV 諮 詢 熱 線 或 AIDS 您 也 可 以 使 用 您 的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ID 卡, 並 請 您 的 PCP 協 助 安 排 如 果 在 檢 測 和 諮 詢 服 務 後 您 需 要 進 行 HIV 治 療, 您 的 PCP 也 會 提 供 或 安 排 眼 科 護 理 本 計 劃 提 供 的 福 利 包 括 所 需 的 眼 科 醫 師 驗 光 師 和 配 鏡 師 服 務, 如 有 需 要, 還 包 括 一 次 眼 科 檢 查 和 一 副 眼 鏡 通 常, 您 可 以 每 兩 年 進 行 一 次, 如 有 醫 療 需 要, 可 以 增 加 檢 查 頻 率 診 斷 患 有 糖 尿 病 的 參 保 人 可 以 自 我 轉 診 來 做 散 瞳 檢 查 ( 視 網 膜 ) 檢 查, 但 限 制 為 任 何 十 二 (12) 8

11 個 月 內 一 次 您 只 需 選 擇 一 個 加 入 我 們 計 劃 的 服 務 提 供 者 通 常 每 兩 年 為 您 新 配 一 副 眼 鏡 ( 含 Medicaid 認 可 的 鏡 架 ) 如 有 必 要, 例 如 您 的 視 力 變 化 超 過 了 半 個 屈 光 度, 可 以 縮 短 配 換 鏡 片 的 時 間 如 果 您 的 眼 鏡 損 壞, 可 以 拿 去 修 理 眼 鏡 遺 失 或 者 破 損 不 能 修 理, 會 按 相 同 的 驗 光 單 和 鏡 架 款 式, 為 您 更 換 一 副 眼 鏡 如 果 您 需 要 找 一 位 眼 科 專 家 治 療 眼 疾 或 眼 缺 陷, 您 的 PCP 會 為 您 推 薦 轉 診 心 理 健 康 / 化 學 品 依 賴 ( 包 括 酗 酒 和 物 質 濫 用 ) 在 12 個 月 內, 您 無 需 轉 診 就 可 以 進 行 一 次 心 理 健 康 評 估 您 必 須 到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提 供 者 處 就 診, 但 不 必 征 得 您 PCP 的 同 意 在 12 個 月 內, 您 無 需 轉 診 就 可 以 接 受 一 次 化 學 品 依 賴 性 評 估 您 必 須 選 擇 一 個 計 劃 提 供 者 或 一 間 化 學 品 依 賴 診 所 如 果 您 需 要 更 多 次 的 診 查, 您 的 PCP 會 幫 您 推 薦 轉 診 如 果 您 想 進 行 酗 酒 和 / 或 物 質 濫 用 門 診 治 療 服 務 的 化 學 品 依 賴 性 評 估 ( 門 診 戒 毒 服 務 除 外 ), 必 須 使 用 您 的 Medicaid 福 利 卡 到 化 學 品 依 賴 診 所. 急 診 本 計 劃 包 括 所 有 急 診 急 診 指 以 下 醫 療 或 行 為 狀 況 : 突 然 發 作, 並 且 有 疼 痛 或 其 他 症 狀 這 類 症 狀 會 讓 具 有 普 通 醫 學 常 識 的 人 擔 心 如 果 不 立 即 治 療, 身 體 部 位 或 機 能 會 受 到 嚴 重 的 傷 害 或 損 傷 急 診 範 例 如 下 : 心 臟 病 發 作 或 嚴 重 的 胸 痛 流 血 不 止 或 嚴 重 燒 傷 骨 折 呼 吸 困 難 抽 搐 或 喪 失 意 識 當 您 認 為 您 可 能 傷 害 自 己 或 他 人 時 如 果 您 已 懷 孕 並 有 疼 痛 流 血 發 燒 或 嘔 吐 症 狀 非 急 診 範 例 如 下 : 感 冒 喉 嚨 痛 胃 疼 輕 微 割 傷 和 瘀 傷 或 者 肌 肉 扭 傷 如 果 您 有 急 診 病 症, 請 按 下 面 說 的 做 : 如 果 您 遇 到 緊 急 情 況, 請 連 絡 911 或 者 前 往 最 近 的 急 診 室 接 受 急 診 治 療 前, 不 需 要 您 的 計 劃 或 PCP 的 核 准, 也 不 必 去 我 們 的 醫 院 或 到 我 們 的 醫 生 處 就 診 如 果 您 不 確 定 是 否 有 急 診 病 症, 請 連 絡 您 的 PCP 或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9

12 將 您 的 情 況 告 訴 接 聽 電 話 的 人 您 的 PCP 或 會 員 服 務 代 表 將 告 訴 您 以 下 事 項 : 在 家 中 採 取 哪 些 措 施 去 PCP 的 診 所, 或 者 去 最 近 的 急 診 室 如 果 您 患 急 診 病 症 時 不 在 飛 達 利 斯 的 服 務 區 域 : 請 去 最 近 的 急 診 室 請 記 住, 急 診 服 務 無 需 事 前 核 准 只 有 患 急 診 病 症 時 才 去 急 診 室 如 有 流 感 喉 嚨 痛 或 耳 部 感 染 之 類 的 問 題 不 應 去 急 診 室 如 有 疑 問, 請 連 絡 您 的 PCP 或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1-888-FIDELIS ( ) 緊 急 護 理 您 可 能 發 生 雖 然 不 是 急 診 病 症, 但 仍 需 立 即 治 療 的 傷 害 或 疾 病 可 能 是 孩 子 耳 朵 痛, 半 夜 醒 來 哭 個 不 停 可 能 是 腳 踝 扭 傷, 或 者 情 況 嚴 重 但 自 己 無 法 取 出 的 刺 您 可 以 預 約 當 天 或 次 日 的 緊 急 護 理 不 管 在 家 中 還 是 在 外 面, 也 無 論 晝 夜, 請 隨 時 連 絡 您 的 PCP 如 果 連 絡 不 到 您 的 PCP, 請 連 絡 我 們 :1-888-FIDELIS ( ) 將 您 的 情 況 告 訴 接 聽 電 話 的 人 他 們 會 告 訴 你 如 何 應 對 美 國 以 外 的 保 健 如 果 您 旅 行 到 美 國 之 外, 您 只 能 在 哥 倫 比 亞 特 區 波 多 黎 各 維 爾 京 群 島 關 島 北 馬 利 安 納 群 島 和 美 屬 薩 摩 亞 群 島 獲 得 緊 急 護 理 服 務 和 急 診 護 理 服 務 如 果 您 在 任 何 其 他 國 家 ( 包 括 加 拿 大 和 墨 西 哥 ) 需 要 醫 療 服 務, 您 必 須 為 之 付 費 我 們 希 望 使 您 保 持 健 康 您 和 您 的 家 人 除 了 常 規 檢 查 和 注 射 外, 還 需 要 採 取 其 他 方 式 來 保 持 身 體 健 康 : 針 對 您 和 您 家 人 的 課 程 戒 煙 課 程 產 前 護 理 和 營 養 10

13 悲 傷 / 失 落 説 明 母 乳 餵 養 和 嬰 兒 護 理 壓 力 管 理 體 重 控 制 膽 固 醇 控 制 糖 尿 病 諮 詢 和 自 我 處 理 訓 練 哮 喘 病 諮 詢 和 自 我 處 理 訓 練 請 連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FIDELIS ( ), 瞭 解 更 多 資 訊, 並 索 取 即 將 開 設 課 程 的 清 單 11

14 第 二 部 分 您 的 福 利 和 計 劃 程 序 本 手 冊 的 其 餘 內 容 供 您 需 要 時 參 考 其 中 列 出 了 我 們 提 供 的 服 務 和 不 提 供 的 服 務 如 果 您 要 投 訴, 本 手 冊 會 告 訴 您 如 何 進 行 手 冊 中 還 有 其 他 一 些 可 能 對 您 很 有 用 的 資 訊 請 將 本 手 冊 存 放 在 方 便 之 處, 以 備 不 時 之 需 福 利 ******************************************** 除 一 般 Medicaid 服 務 以 外,Medicaid 統 籌 保 健 還 為 您 提 供 了 許 多 其 他 服 務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將 提 供 或 安 排 您 需 要 的 大 多 數 服 務 但 有 些 服 務 您 不 透 過 PCP 即 可 獲 得 這 些 服 務 包 括 急 救 護 理 家 庭 計 劃 /HIV 檢 測 和 諮 詢 以 及 特 殊 的 自 我 轉 診 服 務, 其 中 包 括 可 以 從 計 劃 內 獲 得 的 服 務, 以 及 某 些 可 以 選 擇 由 Medicaid 服 務 提 供 者 提 供 的 服 務 如 果 有 問 題 或 需 要 有 關 下 列 任 意 服 務 的 協 助, 請 連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電 話 :1-888-FIDELIS ( )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提 供 的 服 務 您 必 須 從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的 提 供 者 處 獲 得 這 些 服 務 所 有 服 務 必 須 是 醫 生 認 為 必 要 的, 並 由 您 的 PCP( 初 級 保 健 提 供 者 ) 提 供 或 轉 診 常 規 醫 療 保 健 去 您 的 PCP 去 就 醫 轉 診 至 專 科 醫 師 眼 科 / 聽 覺 檢 查 預 防 性 保 健 嬰 兒 健 康 護 理 兒 童 健 康 護 理 常 規 體 檢 出 生 後 至 整 個 兒 童 期 的 疫 苗 注 射 對 於 自 出 生 直 到 21 歲 的 參 保 人, 可 享 受 早 期 定 期 篩 查 診 斷 和 治 療 (EPSDT) 服 務 戒 煙 諮 詢 服 務 參 保 人 有 資 格 每 年 諮 詢 8 次 產 科 保 健 妊 娠 護 理 醫 生 / 助 產 士 和 醫 院 服 務 新 生 兒 保 育 室 護 理 12

15 家 庭 保 健 ( 必 須 是 醫 生 認 為 必 要 的 並 由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安 排 ) 一 次 醫 生 認 為 有 必 要 的 產 後 家 庭 健 康 訪 診, 針 對 高 風 險 女 性 的 醫 生 認 為 有 必 要 的 附 加 訪 診 至 少 訪 診 2 次 高 危 嬰 兒 ( 新 生 兒 ) 酌 情 提 供 和 由 您 的 PCP/ 專 科 醫 師 要 求 的 其 他 家 庭 保 健 訪 診 個 人 護 理 / 居 家 護 理 / 消 費 者 導 向 個 人 援 助 服 務 (CDPAPS)( 必 須 在 醫 學 上 有 必 要 並 由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安 排 ) 個 人 護 理 / 居 家 護 理 - 為 個 人 衛 生 著 裝 飲 食 協 助 準 備 膳 食 和 家 政 服 務 等 項 目 提 供 部 分 或 全 面 協 助 CDPAPS 提 供 部 分 或 全 部 援 助, 涵 蓋 個 人 衛 生 著 裝 和 飲 食 協 助 準 備 膳 食 家 政 服 務 以 及 家 庭 保 健 助 手 和 護 理 服 務 這 由 您 選 擇 和 指 定 的 一 名 助 手 提 供 如 果 您 想 要 獲 得 更 多 資 訊, 請 致 電 FIDELIS ( ) 連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個 人 緊 急 反 應 系 統 (PERS) - 當 您 遇 到 緊 急 情 況 時, 您 可 以 戴 上 這 件 裝 置 以 獲 得 協 助 為 了 達 到 資 格 要 求 和 獲 得 此 服 務, 您 必 須 獲 得 個 人 護 理 / 居 家 護 理 或 CDPAPS 服 務 成 人 日 間 保 健 服 務 必 須 由 您 的 初 級 保 健 提 供 者 (PCP) 建 議 提 供 下 列 部 份 或 全 部 內 容 : 健 康 教 育 營 養 跨 學 科 護 理 計 劃 護 理 和 社 會 服 務 協 助 和 監 督 日 常 生 活 活 動 恢 復 複 健 和 維 護 治 療 有 計 劃 的 治 療 或 休 閒 活 動 藥 物 服 務 以 及 必 要 的 牙 科 服 務 和 子 專 業 保 健 轉 診 AIDS 成 人 病 患 日 間 保 健 服 務 必 須 由 您 的 初 級 保 健 提 供 者 (PCP) 建 議 提 供 一 般 醫 療 和 護 理 物 質 濫 用 輔 助 服 務 心 理 健 康 輔 助 服 務 個 人 與 團 體 營 養 服 務 以 及 結 構 化 的 社 會 化 休 閒 與 幸 福 / 健 康 宣 傳 活 動 結 核 病 直 視 監 督 療 法 觀 察 藥 物 治 療 與 配 藥, 評 估 藥 物 的 任 何 副 作 用 與 後 續 個 案 13

16 寧 養 服 務 福 利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將 提 供 寧 養 服 務 福 利 此 服 務 必 須 是 醫 生 認 為 必 要 的 並 由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安 排 寧 養 護 理 向 會 員 提 供 非 治 癒 醫 療 和 支 援 服 務, 醫 師 認 定 該 會 員 的 病 情 已 到 晚 期, 壽 命 僅 剩 一 (1) 年 或 以 下 寧 養 服 務 可 在 您 家 裡 或 住 院 情 況 下 提 供 寧 養 服 務 計 劃 為 病 患 及 其 家 屬 提 供 臨 終 關 懷 和 支 援 治 療, 以 滿 足 該 病 患 在 疾 病 末 期 以 及 臨 終 和 喪 亡 期 間 承 受 的 身 體 心 理 精 神 社 交 和 經 濟 壓 力 所 產 生 的 特 殊 需 求 對 於 接 受 寧 養 服 務 且 年 齡 未 滿 21 歲 的 孩 子, 除 臨 終 關 懷 外, 具 醫 療 必 要 性 的 治 療 服 務 也 在 承 保 範 圍 內 如 果 對 該 福 利 有 任 何 疑 問, 可 連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1-888-FIDELIS ( ) 牙 科 護 理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認 為, 為 您 提 供 優 質 的 牙 科 護 理 服 務 對 您 的 整 體 保 健 而 言 很 重 要 我 們 透 過 與 DentaQuest( 可 提 供 高 品 質 牙 科 服 務 的 專 員 機 構 ) 簽 訂 合 約 來 提 供 牙 科 服 務 涵 蓋 的 服 務 包 括 一 般 和 例 行 牙 科 服 務, 如 預 防 性 牙 科 檢 查 清 潔 x 光 檢 查 補 牙 以 及 用 來 為 您 檢 查 您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需 要 治 療 和 / 或 後 續 護 理 的 任 何 變 化 或 者 異 常 的 其 他 服 務 看 牙 醫, 不 需 要 由 您 的 PCP 轉 診! 在 去 看 牙 醫 時, 出 示 您 的 飛 達 利 斯 會 員 ID 卡 可 享 受 牙 科 福 利 您 不 會 收 到 單 獨 的 牙 科 ID 卡 您 可 以 自 我 轉 診 到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牙 科 網 絡 中 的 任 何 牙 科 服 務 提 供 者 處 就 診, 也 可 以 到 醫 學 院 牙 科 中 心 開 設 的 牙 科 診 所 就 診 如 果 您 在 透 過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的 網 絡 或 者 透 過 學 院 牙 科 中 心 獲 得 牙 科 服 務 方 面 需 要 協 助, 請 撥 會 員 服 務 電 話 FIDELIS ( ) 會 員 服 務 部 隨 時 為 您 提 供 協 助 許 多 人 會 講 您 的 語 言, 或 者 您 可 以 使 用 語 言 熱 綫 服 務 畸 齒 矯 正 護 理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將 為 21 歲 以 下 牙 齒 有 嚴 重 問 題 的 人 ( 例 如 因 為 牙 齒 嚴 重 不 整 齊 而 無 法 咀 嚼 食 物 的 人, 以 及 患 齶 裂 症 或 唇 裂 的 人 ) 承 保 牙 箍 視 力 保 健 必 需 的 眼 科 醫 師 配 鏡 師 和 驗 光 師 醫 療 服 務, 包 括 隱 形 眼 鏡 聚 碳 酸 酯 鏡 片 義 眼 和 / 或 遺 失 或 損 壞 眼 鏡 的 更 換, 包 括 修 理 計 劃 提 供 者 提 出 要 求 時 可 提 供 義 眼 14

17 藥 店 眼 科 檢 查, 一 般 每 兩 年 一 次, 除 非 醫 生 認 為 必 須 增 加 檢 查 次 數 眼 鏡 ( 每 兩 年 提 供 一 副 由 Medicaid 認 可 的 新 鏡 架, 如 醫 生 認 為 有 必 要, 可 以 增 加 更 換 次 數 ) 由 您 的 醫 生 要 求 的 弱 視 檢 查 和 視 力 輔 助 器 針 對 眼 疾 或 眼 缺 陷 的 專 科 醫 師 轉 診 處 方 藥 非 處 方 藥 胰 島 素 和 糖 尿 病 用 品 戒 煙 藥 劑, 包 括 非 處 方 產 品 助 聽 器 電 池 腸 道 營 養 品 緊 急 事 後 避 孕 ( 每 行 事 曆 年 6 次 ) 醫 療 和 手 術 用 品 對 有 些 人 而 言, 有 些 藥 物 和 藥 品 項 目 可 能 需 要 自 付 費 用 以 下 消 費 者 / 服 務 沒 有 自 付 費 用 : 未 年 滿 21 歲 的 消 費 者 懷 孕 的 消 費 者 對 於 孕 期 和 孕 期 結 束 所 在 月 份 之 後 的 兩 個 月 期 間 的 孕 婦, 免 除 自 付 費 用 已 參 加 OMH 或 OPWDD 家 庭 和 社 區 服 務 (HCBS) 豁 免 計 劃 的 消 費 者 已 參 加 DOH HCBS 豁 免 計 劃 ( 面 對 有 外 傷 性 腦 損 傷 (TBI) 的 人 ) 的 消 費 者 家 庭 計 劃 藥 物 和 用 品, 如 節 育 藥 和 避 孕 套 用 於 治 療 心 理 疾 病 ( 精 神 藥 物 ) 和 結 核 病 的 藥 物 處 方 項 目 自 付 費 用 金 額 自 付 費 用 詳 細 訊 息 品 牌 藥 3.00 美 元 /1.00 美 元 對 於 每 個 新 處 方 和 每 次 增 開, 處 方 藥 品 都 要 支 付 一 次 自 付 費 用 普 通 處 方 藥 1.00 美 元 非 處 方 藥 ( 如 用 於 戒 煙 和 糖 尿 病 ) 每 種 藥 物 0.50 美 元 用 於 治 療 心 理 疾 病 ( 精 神 藥 物 ) 和 結 核 病 的 藥 物 無 自 付 費 用 15

18 對 於 每 個 新 處 方 和 每 次 增 開, 都 要 支 付 一 次 自 付 費 用 如 果 必 須 支 付 自 付 費 用, 則 每 年 最 多 負 擔 200 美 元 如 果 在 相 應 年 中 轉 而 參 加 其 他 計 劃, 請 保 留 憑 證, 將 其 作 為 自 付 費 用 證 據, 否 則 必 須 由 藥 店 提 供 自 付 費 用 支 付 證 據 將 必 須 向 新 計 劃 提 供 一 份 證 據 對 於 某 些 藥 物, 醫 生 可 能 必 須 在 開 具 處 方 前 得 到 我 們 的 事 前 授 權 醫 生 可 與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共 同 確 保 您 會 得 到 所 需 藥 物 可 在 本 手 冊 後 面 的 內 容 中 詳 細 瞭 解 事 前 授 權 可 選 擇 按 處 方 開 藥 的 地 點 可 去 參 與 我 們 計 劃 的 藥 店 按 處 方 開 藥, 也 可 透 過 使 用 郵 購 藥 店 按 處 方 開 藥 要 詳 細 瞭 解 替 代 開 藥 方 式, 請 連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FIDELIS ( )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不 提 供 某 些 家 庭 計 劃 和 生 殖 健 康 服 務, 例 如 墮 胎 絕 育 和 處 方 節 育 紐 約 州 要 求 我 們 向 您 告 知, 如 果 您 是 Medicaid 會 員, 您 可 以 使 用 自 己 的 Medicaid 卡 從 接 受 Medicaid 的 任 何 醫 生 診 所 或 藥 店 獲 得 這 些 服 務 醫 院 治 療 住 院 治 療 門 診 治 療 實 驗 室 X 射 線, 其 他 檢 測 急 診 護 理 急 診 治 療 服 務 就 是 用 於 評 估 或 穩 定 緊 急 病 症 的 程 序 治 療 或 服 務 您 接 受 急 診 治 療 後, 可 能 需 要 其 他 治 療 來 確 保 病 情 穩 定 根 據 需 要, 您 可 能 要 在 急 診 室 住 院 病 房 或 其 他 環 境 接 受 治 療 這 稱 為 穩 定 後 服 務 有 關 急 診 服 務 的 更 多 資 訊, 請 參 見 第 9 頁 心 理 健 康 / 化 學 品 依 賴 ( 包 括 酗 酒 和 物 質 濫 用 ) 所 有 住 院 心 理 健 康 和 化 學 品 依 賴 服 務 ( 包 括 酗 酒 和 物 質 濫 用 ) 大 多 數 門 診 心 理 健 康 服 務 ( 具 體 服 務 請 與 本 計 劃 連 絡 ) 領 取 SSI 或 持 有 失 明 或 殘 障 證 明 的 Medicaid 會 員, 可 以 使 用 他 們 的 Medicaid 福 利 卡, 從 任 何 Medicaid 提 供 者 處 獲 得 心 理 健 康 和 化 學 品 依 賴 ( 包 括 酗 酒 和 物 質 濫 用 ) 服 務 但 戒 毒 服 務 是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提 供 的 一 項 福 利 專 業 保 健 包 括 其 他 醫 師 的 服 務, 含 以 下 各 項 : 職 業 物 理 和 語 言 療 法 - 每 種 療 法 每 行 事 曆 年 的 診 視 次 數 上 限 為 20 次, 除 非 是 年 齡 未 滿 21 16

19 歲 的 孩 子, 診 所 已 斷 定 您 有 發 育 障 礙 ( 對 於 有 發 育 障 礙 的 人 ), 或 者 有 外 傷 性 腦 損 傷 聽 力 治 療 師 助 產 士 心 臟 康 復 足 科 醫 生 ( 如 果 您 為 糖 尿 病 病 患 ) 住 院 醫 療 設 施 服 務 ( 療 養 院 ) 康 復 : 飛 達 利 斯 承 保 在 專 業 護 理 設 施 裏 進 行 的 短 期 或 康 復 治 療 長 期 入 住 : 飛 達 利 斯 為 年 齡 在 21 歲 及 以 上 居 住 在 紐 約 市 服 務 區 的 會 員 承 保 長 期 入 住 療 養 院 長 期 入 住 指 的 是 您 將 居 住 在 專 業 護 理 機 構 中 符 合 條 件 的 退 伍 軍 人 退 伍 軍 人 配 偶 及 金 星 父 母 可 選 擇 居 住 在 退 伍 軍 人 療 養 院 承 保 療 養 院 服 務 包 括 : 醫 療 指 導 ; 24 小 時 護 理 ; 日 常 生 活 援 助 ; 理 療 ; 職 業 治 療 ; 言 語 - 語 言 矯 治 和 其 他 服 務 要 獲 得 這 些 療 養 院 服 務 : 這 些 服 務 必 須 得 到 醫 師 醫 囑, 並 得 到 飛 達 利 斯 核 准 您 必 須 確 保 您 在 郡 縣 社 會 服 務 部 門 擁 有 Medicaid 和 / 或 飛 達 利 斯 費 用 以 確 保 您 有 支 付 這 些 長 期 療 養 院 保 健 服 務 的 財 務 能 力 當 您 符 合 長 期 入 住 的 條 件 時, 您 必 須 在 飛 達 利 斯 網 絡 內 選 擇 一 家 療 養 院 如 果 您 想 要 入 住 一 家 飛 達 利 斯 網 絡 外 的 療 養 院, 您 可 能 需 要 變 更 到 另 一 個 與 您 想 要 入 住 的 療 養 院 有 合 作 項 目 的 保 健 計 劃 如 果 您 有 關 於 這 些 福 利 的 任 何 問 題, 請 連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1-888-FIDELIS ( ) TTY/TDD : 就 醫 交 通 17

20 急 診 就 醫 交 通 : 如 果 您 需 要 急 診 就 醫 交 通, 請 連 絡 911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承 保 Nassau Rockland 和 Suffolk 郡 的 急 診 就 醫 交 通 如 果 您 需 要 急 診 就 醫 交 通, 請 連 絡 911 非 急 診 : 非 急 診 就 醫 交 通 包 括 : 巴 士 計 程 車 輕 型 救 護 車 和 公 共 交 通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在 下 列 郡 提 供 非 急 診 就 醫 交 通 :Nassau Rockland 和 Suffolk 郡 要 瞭 解 詳 細 資 訊, 請 致 電 我 們 的 會 員 服 務 部 :1-888-FIDELIS ( ) 就 醫 交 通 必 須 在 預 約 日 期 前 工 作 日 的 下 午 3:00 前 提 前 安 排 如 果 您 需 要 服 務 人 員 陪 同 您 趕 赴 您 同 醫 生 的 預 約 或 者 您 的 孩 子 是 本 計 劃 的 會 員, 則 也 為 服 務 人 員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提 供 交 通 服 務 如 果 您 遇 到 緊 急 情 況 需 要 救 護 車, 您 必 須 致 電 911 如 果 您 對 就 醫 交 通 有 任 何 疑 問, 請 致 電 會 員 服 務 部 :1-888-FIDELIS ( ) 提 供 的 其 他 服 務 耐 用 醫 療 設 備 (DME)/ 助 聽 器 / 義 肢 / 矯 正 器 材 法 律 規 定 的 服 務 專 案 管 理 協 助 獲 得 社 會 支 援 服 務 FQHC 足 科 醫 生 為 21 歲 以 下 孩 子 提 供 的 服 務 可 從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或 用 Medicaid 卡 獲 得 的 福 利 對 於 某 些 服 務, 您 可 以 選 擇 接 受 服 務 的 地 點 你 可 以 使 用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會 員 卡 接 受 服 務, 也 可 以 去 找 接 受 Medicaid 福 利 卡 的 提 供 者 看 病 接 受 這 些 服 務, 不 需 要 您 的 PCP 轉 診 如 果 您 有 問 題, 請 連 絡 我 們 :1-888-FIDELIS ( ) TB 診 斷 和 治 療 您 可 以 選 擇 去 看 您 的 PCP, 或 者 去 郡 公 立 衛 生 機 構 進 行 診 斷 和 / 或 治 療 去 郡 公 立 衛 生 機 構 不 需 要 轉 診 只 使 用 MEDICAID 卡 獲 得 的 福 利 有 些 服 務 是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不 提 供 的 您 可 以 使 用 Medicaid 福 利 卡, 從 接 受 Medicaid 的 提 供 者 處 獲 得 這 些 服 務 18

21 門 診 病 患 化 學 品 依 賴 醫 療 服 務 可 去 提 供 門 診 病 患 化 學 品 依 賴 醫 療 服 務 的 任 意 化 學 品 依 賴 診 所 就 診 家 庭 計 劃 您 可 以 找 接 受 Medicaid 並 提 供 家 庭 計 劃 服 務 的 醫 生 或 診 所 就 診 就 醫 交 通 非 急 診 就 醫 交 通 如 果 您 居 住 在 紐 約 市, 非 急 診 就 醫 交 通 將 納 入 一 般 Medicaid 要 獲 得 非 急 診 就 醫 交 通 服 務, 您 或 您 的 服 務 提 供 者 須 致 電 連 絡 LogistiCare 如 有 可 能, 您 或 您 的 服 務 提 供 者 應 當 提 前 您 的 醫 療 預 約 至 少 3 天 連 絡 LogistiCare, 提 供 您 的 Medicaid 身 份 號 碼 ( 如 AB12345C), 說 明 您 的 預 約 日 期 和 時 間, 您 將 去 哪 里 看 哪 一 位 醫 生 您 獲 得 急 診 就 醫 交 通 的 方 式 不 會 改 變 如 果 您 遇 到 緊 急 情 況 需 要 救 護 車, 您 必 須 致 電 911 如 果 您 居 住 在 Albany Allegany Broome Cattaraugus Cayuga Chautauqua Chemung Chenang o Clinton Columbia Cortland Delaware Duchess Erie Essex Franklin Fulton Genessee Greene Hamilton Herkimer Jefferson Lewis Livingston Madison Monroe Montgomery Niagara Oneida Onondaga Ontario Orange Orleans Oswego Otsego Putnam Rensselaer Saratoga Schenectady Schoharie Schu yler Seneca St. Lawrence Steuben Sullivan Tioga Tompkins Ulster Warren Washington Wa yne Westchester Wyoming 或 Yates 等 郡, 您 或 您 的 服 務 提 供 者 必 須 致 電 以 下 列 出 的 您 居 住 所 在 郡 的 醫 療 代 接 服 務 號 碼 如 有 可 能, 您 或 您 的 服 務 提 供 者 應 當 提 前 您 的 醫 療 預 約 至 少 3 天 連 絡 醫 療 代 接 服 務 非 急 診 就 醫 交 通 包 括 : 私 人 汽 車 巴 士 計 程 車 輕 型 救 護 車 和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您 獲 得 急 診 就 醫 交 通 的 方 式 不 會 改 變 如 果 您 遇 到 緊 急 情 況 需 要 救 護 車, 您 必 須 致 電 911 醫 療 代 接 服 務 - 非 急 診 就 醫 交 通 服 務 Albany 郡 Ontario County Allegany Orange 郡 Broome 郡 Orleans 郡

22 Cattaraugus 郡 Oswego 郡 Cayuga 郡 Otsego 郡 Chautauqua 郡 Putnam 郡 Chemung 郡 Rensselaer 郡 Chenango 郡 Saratoga 郡 Clinton 郡 Schenectady 郡 Columbia 郡 Schoharie 郡 Cortland 郡 Schuyler 郡 Delaware 郡 Seneca 郡 Dutchess 郡 St. Lawrence 郡 Erie Steuben 郡 Essex 郡 Sullivan 郡 Franklin 郡 Tioga 郡 Fulton 郡 Tompkins 郡 Genesee 郡 Ulster 郡 Greene 郡 Warren 郡 Hamilton 郡 Washington 郡 Herkimer 郡 Wayne 郡 Jefferson 郡 Westchester 郡 Lewis County Wyoming 郡 Livingston 郡 Yates 郡 Madison 郡 Monroe 郡 Montgomery 郡 Niagara 郡 Oneida 郡 Onondaga 郡 非 急 診 就 醫 交 通 包 括 : 私 人 汽 車 巴 士 計 程 車 輕 型 救 護 車 和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您 獲 得 急 診 就 醫 交 通 的 方 式 不 會 改 變 如 果 您 遇 到 緊 急 情 況 需 要 救 護 車, 您 必 須 致 電 911 心 理 健 康 心 理 康 復 加 護 治 療 日 間 護 理 加 護 專 案 管 理 部 分 住 院 醫 療 為 社 區 家 庭 中 的 人 或 居 家 治 療 者 提 供 的 康 復 服 務 20

23 由 州 心 理 健 康 廳 認 證 的 心 理 健 康 診 所 為 診 斷 患 有 嚴 重 情 緒 障 礙 (SED) 的 兒 童 提 供 的 臨 床 服 務 持 續 性 日 間 護 理 領 取 SSI 或 持 有 失 明 或 殘 障 證 明 者 可 憑 Medicaid 福 利 卡 享 受 提 供 的 全 部 心 理 健 康 服 務 智 力 低 下 和 發 育 障 礙 長 期 治 療 日 間 護 理 住 宿 服 務 Medicaid 服 務 協 調 (MSC) 計 劃 家 庭 和 社 區 服 務 豁 免 計 劃 提 供 的 服 務 醫 療 模 式 ( 居 家 護 理 ) 豁 免 計 劃 服 務 酗 酒 和 物 質 濫 用 服 務 美 沙 酮 治 療 化 學 品 依 賴 診 所 的 物 質 濫 用 門 診 治 療 化 學 品 依 賴 診 所 的 酗 酒 門 診 康 復 酗 酒 門 診 臨 床 服 務 青 少 年 化 學 品 依 賴 門 診 治 療 計 劃 應 LDSS 要 求 的 化 學 品 依 賴 ( 包 括 酗 酒 和 物 質 濫 用 ) 服 務 領 取 SSI 或 持 有 失 明 或 殘 障 證 明 者 可 憑 Medicaid 福 利 卡 享 受 提 供 的 全 部 酗 酒 和 物 質 濫 用 治 療 服 務 ( 戒 毒 除 外 ) 使 用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ID 卡 可 以 接 受 戒 毒 服 務 其 他 Medicaid 服 務 學 前 和 學 校 服 務 計 劃 ( 早 期 介 入 ) 早 期 開 始 計 劃 不 提 供 的 服 務 :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或 Medicaid 不 提 供 如 下 服 務 如 果 您 要 獲 得 這 些 服 務, 可 能 需 要 付 費 非 醫 療 必 需 的 整 容 手 術 足 科 醫 生 的 服 務 ( 除 非 是 糖 尿 病 病 患, 否 則 則 針 對 21 歲 及 以 上 者 ) 個 人 和 舒 適 用 品 不 孕 不 育 治 療 非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提 供 者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 除 非 是 本 手 冊 另 行 說 明 您 可 以 去 就 醫 的 提 供 者, 或 者 由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或 您 的 PCP 為 您 安 排 的 提 供 者 ) 21

24 事 先 需 要 轉 診 ( 核 准 ) 並 且 您 未 能 獲 准 轉 診 的 服 務 凡 未 經 您 的 PCP 同 意 的 服 務, 您 可 能 都 要 自 己 付 費 此 外, 如 果 在 您 獲 得 服 務 之 前, 您 同 意 成 為 自 費 或 自 己 付 費 病 患, 您 也 必 須 為 服 務 付 費 這 包 括 : 不 提 供 的 服 務 ( 如 上 所 列 ) 未 獲 核 准 的 服 務 由 非 飛 達 利 斯 計 劃 提 供 者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如 果 您 有 任 何 疑 問, 請 連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FIDELIS ( ) 服 務 核 准 和 裁 決 事 前 核 准 : 有 些 治 療 和 服 務 在 您 接 受 之 前 獲 得 核 准 才 可 以 使 用 或 繼 續 使 用 這 稱 為 事 前 核 准 您 或 您 所 委 託 的 人 都 可 以 申 請 事 前 核 准 下 列 治 療 和 服 務 必 須 在 接 受 之 前 獲 得 核 准 : 1. 特 定 不 住 院 的 外 科 治 療 程 序 2. 醫 生 認 為 必 需 的 整 容 手 術 3. 輔 助 服 務 :DME 矯 正 器 材 義 肢 和 義 眼 4. 家 庭 保 健 : 理 療 職 業 治 療 和 語 言 治 療 5. 住 院 入 院 ( 可 選 ) 6. 病 態 肥 胖 治 療 7. 網 絡 外 專 科 醫 生 轉 診 8. 理 療 職 業 治 療 和 語 言 治 療 ( 首 次 訪 診 無 需 核 准, 後 續 訪 診 需 要 事 前 核 准 ) 9. 特 定 外 科 治 療 程 序 10. 門 診 診 斷 和 治 療 程 序 a. 耳 蝸 植 入 b. 隱 形 眼 鏡 ( 特 殊 ) c. 短 期 住 院 康 復 d. 疼 痛 治 療 e. PET 掃 描 f. 睡 眠 窒 息 / 窒 息 監 視 11. 新 技 術 和 治 療 只 能 由 PCP 轉 診 的 服 務 : a. 不 住 院 的 診 斷 服 務 b. 血 管 造 影 c. 支 氣 管 鏡 檢 查 22

25 d. 心 臟 康 復 e. Cardiolyte/ 鉈 壓 力 測 試 f. 結 腸 鏡 檢 查 g. CT 掃 描 h. 超 聲 心 動 圖 i. EKG( 專 家 複 審 ) j. EMG 和 神 經 傳 導 研 究 k. 乙 狀 結 腸 鏡 檢 查 l. 上 消 化 道 內 窺 鏡 檢 查 m. ERCP n. 碎 石 術 o. MRI p. 骨 髓 造 影 q. 多 普 勒 血 管 檢 查 申 請 核 准 治 療 或 服 務 叫 做 服 務 核 准 申 請 要 獲 得 對 這 類 治 療 或 服 務 的 核 准, 您 或 您 的 醫 生 可 以 連 絡 我 們 的 免 費 會 員 服 務 電 話 :1-888-FIDELIS ( ), 或 者 傳 送 書 面 請 求 到 :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Attention: 品 質 保 健 管 理 Queens Blvd. Rego Park, New York 如 果 您 現 在 正 在 接 受 上 述 服 務 之 一, 並 要 繼 續 或 者 獲 得 更 多 的 治 療, 您 也 要 獲 得 事 前 核 准 這 包 括 您 在 醫 院 期 間 或 者 您 剛 離 開 醫 院 後 提 出 的 家 庭 保 健 服 務 要 求 這 稱 為 同 步 審 查 我 們 收 到 您 的 服 務 核 准 申 請 後 如 何 處 理 : 本 保 健 計 劃 有 一 個 審 查 小 組 確 保 您 獲 得 我 們 所 承 諾 的 服 務 審 查 小 組 配 有 醫 生 和 護 士 他 們 的 工 作 是 確 保 您 申 請 的 治 療 或 服 務 是 醫 療 必 需 的, 並 且 適 合 您 的 情 況 他 們 會 對 照 合 格 的 醫 療 標 準 檢 查 您 的 治 療 計 劃, 以 達 到 此 目 的 拒 絕 服 務 核 准 申 請 的 決 定 或 核 准 金 額 低 於 申 請 金 額 的 決 定 都 稱 為 裁 決 這 些 決 定 將 由 一 名 具 備 相 應 資 格 的 保 健 專 業 人 士 做 出 如 果 我 們 決 定 您 所 申 請 的 服 務 並 非 醫 療 必 需, 這 一 決 定 會 由 一 名 臨 床 同 行 複 審, 此 人 可 能 是 一 位 醫 生, 也 可 能 是 通 常 提 供 您 所 要 求 的 護 理 的 保 健 專 業 人 士 您 可 以 要 求 使 用 特 定 的 醫 療 標 準 此 類 標 準 稱 為 臨 床 審 查 標 準, 用 於 決 定 與 醫 療 必 要 性 相 關 的 裁 決 23

26 在 我 們 收 到 您 的 申 請 後, 會 按 照 標 準 程 序 或 快 速 程 序 進 行 審 查 如 果 認 為 延 誤 時 間 會 對 您 的 健 康 造 成 嚴 重 損 害, 您 或 您 的 醫 生 可 以 要 求 進 行 快 速 審 查 如 果 您 的 快 速 審 查 請 求 被 拒 絕, 我 們 會 通 知 您 並 按 照 標 準 程 序 處 理 您 的 項 目 如 果 您 正 在 醫 院 或 者 剛 剛 離 開 醫 院, 我 們 收 到 了 要 求 提 供 家 庭 保 健 服 務 的 請 求, 我 們 會 將 該 請 求 作 為 快 速 審 查 來 處 理 任 何 情 況 下, 我 們 都 會 根 據 您 的 醫 療 狀 況 儘 快 審 查 您 的 請 求, 並 且 不 會 遲 於 下 面 規 定 的 期 限 無 論 您 的 申 請 是 獲 准 還 是 被 拒 絕, 我 們 都 會 用 電 話 和 以 書 面 形 式 告 知 您 和 您 的 服 務 提 供 者 我 們 還 會 告 知 您 我 們 做 出 相 關 決 定 的 理 由 我 們 還 會 說 明 您 不 同 意 我 們 的 決 定 時 有 哪 些 上 訴 或 要 求 公 平 聽 證 的 選 擇 事 前 核 准 申 請 的 審 查 期 限 : 標 準 審 查 : 當 我 們 獲 得 了 所 需 的 全 部 資 料 時, 將 在 3 個 工 作 日 內 對 您 的 請 求 做 出 決 定, 我 們 在 收 到 您 的 申 請 後, 會 在 14 天 內 做 出 回 覆 如 果 我 們 需 要 更 多 的 資 料, 會 在 14 天 內 告 知 您 快 速 審 查 : 我 們 將 在 3 個 工 作 日 內 做 出 決 定 並 告 知 您 如 果 我 們 需 要 更 多 的 資 料, 會 在 3 個 工 作 日 內 告 知 您 同 步 審 查 申 請 的 期 限 : 標 準 審 查 : 當 我 們 獲 得 了 所 需 的 全 部 資 料 時, 將 在 1 個 工 作 日 內 對 您 的 申 請 做 出 決 定, 我 們 在 收 到 您 的 申 請 後, 會 在 14 天 內 通 知 您 如 果 我 們 需 要 更 多 的 資 料, 會 在 14 天 內 告 知 您 快 速 審 查 : 當 我 們 獲 得 了 所 需 的 全 部 資 料 後, 將 在 1 個 工 作 日 內 做 出 決 定 但 是, 如 果 您 還 在 醫 院 或 者 剛 剛 離 開 醫 院, 並 且 您 在 星 期 五 或 者 假 日 之 前 的 那 天 要 求 獲 得 家 庭 保 健 服 務, 我 們 將 在 獲 得 所 需 全 部 資 料 後 72 小 時 內 做 出 決 定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您 都 會 在 我 們 收 到 您 的 請 求 的 3 個 工 作 日 內 收 到 回 覆 如 果 我 們 需 要 更 多 的 資 料, 會 在 3 個 工 作 日 內 告 知 您 如 果 我 們 需 要 更 多 的 資 料 來 決 定 對 您 的 服 務 申 請 是 採 用 標 準 審 查 還 是 快 速 審 查, 我 們 將 : 致 函 告 知 您 所 需 要 的 資 料 如 果 您 的 申 請 進 入 快 速 審 查, 我 們 將 立 即 連 絡 您, 並 隨 後 寄 出 一 份 書 面 通 知 告 訴 您 為 什 麼 推 遲 決 定 最 符 合 您 的 利 益 在 我 們 要 求 提 供 更 多 資 料 之 日 起 的 14 天 內 做 出 決 定 24

27 您 本 人 您 的 服 務 提 供 者 或 您 的 委 託 人 也 可 以 要 求 我 們 延 後 決 定 這 可 能 是 因 為 您 有 更 多 有 助 於 我 們 對 您 的 項 目 做 出 決 定 的 資 料 您 可 以 連 絡 FIDELIS ( ) 或 者 寫 信 到 :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Attention: 品 質 保 健 管 理 Queens Blvd. Rego Park, New York 如 果 您 不 同 意 我 們 關 於 花 更 多 時 間 審 查 您 的 申 請 的 決 定, 您 本 人 或 您 的 委 託 人 可 以 向 本 計 劃 提 出 投 訴 您 或 您 的 委 託 人 也 可 以 連 絡 , 就 我 們 的 審 查 時 間 向 紐 約 州 衛 生 部 提 出 投 訴 我 們 在 審 查 期 限 到 期 前, 會 通 知 您 我 們 的 決 定 但 如 果 因 故 您 在 此 之 前 沒 有 收 到 我 們 的 通 知, 則 相 當 於 我 們 拒 絕 了 您 的 服 務 核 准 申 請 如 果 您 對 此 結 果 不 滿, 您 有 權 向 我 們 提 出 裁 決 上 訴 請 參 見 本 手 冊 後 面 關 於 裁 決 上 訴 的 部 分 關 於 您 保 健 的 其 他 決 定 : 有 時 候 我 們 要 對 您 目 前 正 在 接 受 的 保 健 進 行 同 步 審 查, 以 確 定 您 是 否 仍 然 需 要 這 種 保 健 我 們 還 可 能 審 查 您 已 經 接 受 過 的 其 他 治 療 和 服 務 這 稱 為 事 後 審 查 如 果 我 們 做 出 此 類 其 他 裁 決, 我 們 會 通 知 您 其 他 裁 決 通 知 的 期 限 : 在 大 多 數 情 況 下, 如 果 我 們 決 定 減 少 暫 停 或 者 終 止 我 們 已 經 核 准 而 且 您 正 在 接 受 的 服 務, 我 們 必 須 至 少 在 改 變 服 務 的 10 天 之 前 通 知 您 如 果 我 們 審 查 過 去 已 經 提 供 的 服 務, 我 們 將 在 收 到 事 後 審 查 所 必 需 的 資 料 後 30 天 內 決 定 是 否 為 這 種 服 務 付 款 如 果 我 們 決 定 拒 絕 為 某 項 服 務 付 款, 我 們 會 在 拒 絕 付 款 的 當 天 向 您 和 您 的 服 務 提 供 者 寄 送 一 份 通 知 即 使 我 們 以 後 拒 絕 向 服 務 提 供 者 付 費, 您 也 不 必 為 本 計 劃 或 Medicaid 提 供 並 且 您 已 接 受 的 保 健 支 付 費 用 如 何 向 我 們 的 提 供 者 付 費 您 有 權 詢 問 我 們 與 醫 生 之 間 是 否 有 可 能 影 響 您 獲 得 保 健 服 務 的 特 殊 財 務 協 定 如 果 您 所 顧 慮, 請 連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1-888-FIDELIS ( ) 我 們 也 希 望 您 瞭 解, 我 們 對 大 多 數 服 務 提 供 者 透 過 以 下 一 種 或 多 種 方 式 進 行 付 款 25

28 如 果 我 們 的 PCP 在 診 所 或 保 健 中 心 工 作, 他 們 可 能 會 獲 得 薪 資 他 們 所 看 病 人 的 數 量 並 不 會 影 響 到 薪 資 我 們 在 自 己 診 所 工 作 的 PCP 每 收 治 一 位 病 患 就 會 得 到 一 筆 每 月 固 定 的 費 用 不 管 該 病 患 就 診 一 次 還 是 多 次, 抑 或 從 未 就 診, 這 筆 費 用 都 是 相 同 的 這 就 是 按 人 收 費 有 時 我 們 會 按 照 病 患 名 單 上 的 每 個 人 向 提 供 者 支 付 一 筆 固 定 費 用, 但 其 中 的 部 分 費 用 ( 可 能 是 10%) 可 能 會 被 扣 留 以 用 於 獎 勵 基 金 在 年 終 時, 該 基 金 用 於 獎 勵 符 合 計 劃 所 設 獎 勵 標 準 的 PCP 我 們 也 可 能 按 服 務 費 為 服 務 提 供 者 付 費 這 表 示 他 們 會 根 據 他 們 所 提 供 的 每 項 服 務, 獲 得 一 筆 本 計 劃 認 可 的 費 用 您 可 以 協 助 改 進 計 劃 的 政 策 我 們 重 視 您 的 意 見 您 可 以 協 助 我 們 制 訂 出 能 為 我 們 的 會 員 提 供 最 佳 服 務 的 政 策 如 果 您 有 什 麼 想 法, 請 告 訴 我 們 您 也 許 希 望 和 我 們 的 會 員 顧 問 理 事 會 或 委 員 會 之 一 合 作 請 連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以 瞭 解 您 如 何 提 供 協 助 :1-888-FIDELIS ( ) 會 員 服 務 部 提 供 的 資 料 連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FIDELIS ( ), 可 以 獲 得 以 下 資 料 :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董 事 會 管 理 人 員 控 股 方 所 有 者 和 合 作 夥 伴 的 姓 名 地 址 和 職 銜 清 單 最 新 財 務 報 表 / 資 產 負 債 表 損 益 表 的 副 本 最 新 的 個 人 直 接 付 費 使 用 者 合 約 副 本 金 融 服 務 部 有 關 消 費 者 對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投 訴 的 資 料 我 們 如 何 對 您 的 醫 療 記 錄 和 會 員 資 訊 保 密 我 們 將 以 書 面 形 式 告 訴 您,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如 何 檢 查 為 會 員 提 供 保 健 的 品 質 我 們 將 告 訴 您 我 們 的 保 健 服 務 提 供 者 在 哪 些 醫 院 工 作 如 果 您 來 函 詢 問, 我 們 將 告 訴 您 我 們 評 估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診 療 的 病 症 或 疾 病 時 所 採 用 的 指 導 原 則 如 果 您 來 函 詢 問, 我 們 將 告 訴 您 保 健 服 務 提 供 者 加 入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需 要 具 備 的 資 格 以 及 申 請 方 法 如 您 詢 問, 我 們 將 告 訴 您 以 下 事 項 :1) 我 們 的 合 約 或 分 包 合 約 是 否 包 括 對 採 用 轉 診 服 務 有 影 響 的 醫 師 獎 勵 計 劃, 如 果 包 括 2) 所 採 用 的 有 關 獎 勵 安 排 類 型 的 資 訊 ;3) 是 否 為 醫 師 和 醫 師 群 體 提 供 了 止 損 保 護 有 關 本 公 司 組 織 結 構 和 運 作 方 式 的 資 料 告 知 我 們 您 的 最 新 情 況 26

29 當 您 的 生 活 中 發 生 以 下 變 化 時, 請 連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FIDELIS ( ) 姓 名 地 址 或 電 話 號 碼 發 生 變 更 參 加 Medicaid 的 資 格 有 所 變 化 懷 孕 生 產 您 或 您 子 女 的 保 險 有 變 更 如 果 您 不 再 享 有 Medicaid, 請 和 您 當 地 的 社 會 服 務 部 門 檢 核 19 歲 至 64 歲 的 成 人 可 以 申 請 加 入 家 庭 保 健 計 劃 保 險 也 許 能 讓 子 女 參 加 兒 童 保 健 計 劃 要 詳 細 瞭 解 兒 童 保 健 計 劃, 可 連 絡 結 束 和 轉 換 當 你 參 加 飛 達 利 斯 時, 您 有 90 天 (3 個 月 ) 的 時 間 可 以 考 慮 您 是 否 打 算 繼 續 留 在 我 們 的 計 劃 內 或 結 束 我 們 的 計 劃 加 入 另 一 個 Medicaid Managed Care 健 康 計 劃 90 天 后, 您 必 須 在 剩 下 的 9 個 月 中 作 為 我 們 的 會 員, 除 非 您 提 出 充 分 理 由 ( 正 當 理 由 ) 來 結 束 我 們 的 計 劃 正 當 理 由 範 例 包 括 : 我 們 的 保 健 計 劃 沒 有 達 到 紐 約 州 的 標 準, 並 使 會 員 因 此 受 損 您 遷 出 了 我 們 計 劃 的 服 務 區 域 您 本 人 本 計 劃 以 及 LDSS 均 認 為 結 束 本 計 劃 對 您 最 有 利 您 被 免 除 參 加 管 理 式 醫 療 保 健 的 資 格 或 被 拒 絕 加 入 我 們 不 提 供 某 項 Medicaid 管 理 式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而 您 可 以 從 自 己 所 在 地 區 的 另 一 保 健 計 劃 獲 得 該 項 服 務 您 需 要 一 項 與 我 們 不 提 供 的 福 利 相 關 的 服 務, 而 單 獨 獲 得 這 種 服 務 可 能 危 及 您 的 健 康 我 們 未 能 按 照 與 紐 約 州 簽 訂 的 合 約 要 求 為 您 提 供 服 務 您 是 一 名 透 過 LDSS 被 寄 養 的 兒 童, 需 要 更 換 到 新 的 計 劃 以 會 見 適 當 的 服 務 提 供 者 我 們 與 您 目 前 居 住 或 想 要 入 住 的 療 養 院 沒 有 合 約 關 係, 您 需 要 變 更 到 另 一 個 滿 足 此 要 求 的 計 劃 要 結 束 或 變 更 計 劃 : 如 果 您 居 住 在 Albany Cayuga Chemung Chenango Clinton Columbia Cortland Dutchess Erie Essex Fulton Genesee Greene Jefferson Lewis Livingston Madison Monroe Montgomery Nassau New York City Onondaga Ontario Orange Oswego Otsego Putnam Rockland Schenectady Schoharie Schuyler St. Lawrence Steuben Suffolk Sullivan Tioga Ulster Washington Warren Way 27

30 ne 或 Westchester 郡, 則 可 連 絡 紐 約 Medicaid CHOICE: , 以 便 變 更 保 健 計 劃 紐 約 Medicaid CHOICE 的 諮 詢 人 員 會 協 助 您 更 換 保 健 計 劃 或 結 束 計 劃 如 果 是 其 他 郡, 您 可 以 連 絡 當 地 社 會 服 務 部 門 第 34 頁 上 列 出 了 各 個 郡 社 會 服 務 部 門 的 電 話 號 碼 您 也 可 以 透 過 電 話 轉 換 至 另 一 計 劃 除 非 您 被 統 籌 保 健 排 除 在 外 或 免 除, 您 將 不 得 不 選 擇 另 一 種 保 健 計 劃 根 據 收 到 您 請 求 的 時 間, 需 要 二 至 六 週 辦 理 手 續 您 會 收 到 一 份 通 知, 說 明 變 更 的 生 效 日 期 在 此 之 前,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將 為 您 提 供 您 所 需 的 保 健 服 務 如 果 您 認 為 正 常 手 續 的 辦 理 時 間 會 有 加 重 對 您 健 康 的 損 害, 可 以 請 求 加 速 辦 理 如 果 您 因 不 同 意 加 入 計 劃 而 提 出 投 訴, 也 可 以 請 求 加 速 辦 理 請 連 絡 您 當 地 的 社 會 服 務 部 門 或 紐 約 Medicaid CHOICE 您 可 能 會 失 去 加 入 Medicaid 管 理 式 醫 療 保 健 的 資 格 如 果 您 或 您 的 子 女 出 現 下 列 情 況, 則 可 能 必 須 結 束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 遷 出 所 在 郡 或 服 務 區 域 更 換 到 另 一 個 管 理 式 醫 療 保 健 計 劃 透 過 工 作 單 位 加 入 HMO 或 其 他 保 險 計 劃 入 獄 或 成 為 療 養 院 的 永 久 居 住 者 如 果 您 的 子 女 出 現 下 列 情 況, 則 可 能 必 須 結 束 或 更 換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計 劃 : 參 加 了 某 項 身 體 殘 障 兒 童 計 劃 (Physically Handicapped Children s Program), 或 者 被 簽 訂 合 約 向 當 地 社 會 服 務 部 門 提 供 服 務 的 機 構 安 置 到 寄 養 家 庭, 包 括 紐 約 市 寄 養 家 庭 的 所 有 兒 童 被 當 地 社 會 服 務 部 門 安 置 在 寄 養 家 庭, 該 地 區 不 在 您 孩 子 目 前 的 計 劃 涵 蓋 範 圍 內 * 我 們 可 以 要 求 您 結 束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28

31 如 果 您 經 常 發 生 以 下 情 況, 也 會 失 去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會 員 資 格 : 拒 絕 與 PCP 合 作 進 行 保 健 不 遵 守 預 約 去 急 診 室 進 行 非 急 診 病 症 治 療 不 遵 守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的 規 章 不 如 實 填 表 或 不 提 供 真 實 資 料 欺 詐 ) 辱 駡 或 傷 害 本 計 劃 的 會 員 服 務 提 供 者 或 工 作 人 員, 或 即 使 我 們 已 經 盡 力 解 決 問 題 之 後, 您 的 行 為 仍 使 我 們 很 難 盡 力 為 您 和 其 他 會 員 服 務 裁 決 上 訴 有 些 治 療 和 服 務 在 您 接 受 之 前 獲 得 核 准 才 可 以 使 用 或 繼 續 使 用 這 稱 為 事 前 核 准 申 請 核 准 治 療 或 服 務 叫 做 服 務 核 准 申 請 本 手 冊 前 面 已 對 此 程 序 做 出 了 說 明 拒 絕 服 務 核 准 申 請 的 決 定 或 核 准 金 額 低 於 申 請 金 額 的 決 定 都 稱 為 裁 決 如 果 您 不 滿 意 我 們 對 您 的 保 健 做 出 的 決 定, 您 可 以 採 取 幾 項 措 施 您 的 服 務 提 供 者 可 以 要 求 我 們 重 新 考 慮 : 如 果 我 們 作 出 決 定, 認 為 您 的 服 務 授 權 申 請 並 非 醫 學 上 有 必 要 或 者 具 有 實 驗 性 或 者 研 究 性, 並 且 我 們 未 與 您 的 醫 生 談 論 這 一 點, 您 的 醫 生 可 要 求 與 本 計 劃 的 醫 務 主 任 談 話 醫 務 主 任 將 在 一 個 工 作 日 之 內 與 您 的 醫 生 商 談 此 事 您 可 以 提 出 裁 決 上 訴 : 如 果 您 不 滿 意 我 們 的 處 理 或 者 不 滿 意 對 您 服 務 核 准 申 請 所 做 的 決 定, 可 以 在 接 到 我 們 的 決 定 通 知 後 60 個 工 作 日 內 提 出 裁 決 上 訴 您 可 以 自 己 上 訴, 也 可 以 委 託 別 人 代 您 提 出 裁 決 上 訴 如 果 您 提 出 裁 決 上 訴 時 需 要 協 助, 請 連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FIDELIS ( ) 我 們 不 會 因 為 您 提 出 裁 決 上 訴 而 對 您 區 別 對 待 或 者 故 意 刁 難 裁 決 上 訴 可 以 透 過 電 話 或 以 書 面 形 式 提 出 如 果 您 透 過 電 話 提 出 裁 決 上 訴, 隨 後 必 須 再 寄 一 封 書 面 上 訴 到 下 列 地 址 :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收 件 者 :Quality Health Care Management, Queens Blvd., Rego Park, NY 在 下 列 情 形 下, 您 的 裁 決 上 訴 將 以 快 速 審 查 程 序 處 理 : 29

32 您 或 您 的 醫 生 要 求 您 的 裁 決 上 訴 採 用 快 速 審 查 程 序 您 的 醫 生 需 要 說 明 延 遲 審 查 時 間 會 對 您 的 健 康 有 何 損 害 如 果 您 要 求 快 速 審 查 的 申 請 被 拒, 我 們 將 通 知 您, 並 按 標 準 程 序 審 查 您 的 裁 決 上 訴 ; 或 者 您 請 求 繼 續 現 在 正 在 接 受 的 保 健 服 務 或 者 需 要 延 長 已 獲 得 的 服 務, 但 被 拒 絕 ; 或 者 如 果 您 出 院 後 要 求 獲 得 家 庭 保 健 服 務 被 拒 絕 快 速 審 查 裁 決 上 訴 可 以 透 過 電 話 提 出, 隨 後 不 必 再 寄 送 書 面 裁 決 上 訴 我 們 收 到 您 的 裁 決 上 訴 後 怎 麼 辦 : 在 15 天 內, 我 們 將 向 您 函 告 正 在 審 查 您 的 裁 決 上 訴 關 於 醫 療 方 面 的 裁 決 上 訴 將 由 未 參 與 最 初 決 定 並 具 相 應 資 格 保 健 專 業 人 士 決 定, 其 中 至 少 有 一 位 是 臨 床 同 行 審 查 人 非 醫 療 方 面 的 決 定, 由 比 做 最 初 決 定 者 等 級 更 高 的 人 員 審 理 在 裁 決 上 訴 之 前 和 裁 決 上 訴 期 間, 您 或 者 您 的 指 定 人 都 可 以 查 閱 您 的 個 案 卷 宗, 包 括 醫 療 記 錄 和 用 於 對 您 的 項 目 做 出 決 定 的 其 他 檔 案 和 記 錄 您 也 可 以 親 自 或 以 書 面 方 式 提 供 裁 決 所 需 的 資 料 如 果 您 對 向 我 們 提 供 哪 些 訊 息 沒 有 把 握, 請 致 電 會 員 服 務 部 電 話 FIDELIS ( ) 如 果 對 我 們 認 為 您 要 求 的 網 絡 外 服 務 與 我 們 網 絡 提 供 的 服 務 沒 有 差 別 這 一 決 定 提 出 上 訴, 請 要 求 您 的 醫 生 向 我 們 發 : 1. 一 份 書 面 聲 明, 說 明 您 要 求 的 服 務 與 我 們 網 絡 提 供 的 服 務 不 同 ; 以 及 2. 兩 份 醫 學 證 據 ( 發 表 的 文 章 或 者 科 學 研 究 ), 表 明 您 要 求 的 服 務 對 您 更 好, 並 且 不 會 帶 來 比 我 們 網 絡 中 提 供 的 服 務 更 大 的 傷 害 必 要 時, 您 將 被 告 知 我 們 做 出 決 定 的 原 因 和 臨 床 方 面 的 理 由 如 果 您 仍 然 不 滿 意, 我 們 會 向 您 說 明 您 所 具 有 的 其 他 上 訴 權 利, 您 或 您 委 託 的 人 也 可 以 致 電 , 向 紐 約 州 衛 生 局 投 訴 裁 決 上 訴 審 理 時 限 : 標 準 裁 決 上 訴 : 如 果 我 們 獲 得 了 所 需 的 全 部 資 料, 將 在 您 的 裁 決 上 訴 後 三 十 日 內 將 我 們 的 決 定 通 知 您 在 我 們 做 出 決 定 後 的 2 個 工 作 日 內, 會 向 您 寄 送 我 們 決 定 的 書 面 通 知 快 速 裁 決 上 訴 : 如 果 我 們 獲 得 所 需 的 全 部 資 料, 快 速 裁 決 上 訴 的 審 核 決 定 將 在 您 裁 決 上 訴 後 的 2 個 工 作 日 內 做 出 如 果 我 們 需 要 更 多 資 料, 我 們 將 在 您 向 我 們 提 出 裁 決 上 訴 後 的 3 30

33 個 工 作 日 內 通 知 您 我 們 將 透 過 電 話 通 知 您 我 們 做 出 的 決 定, 並 隨 後 寄 出 書 面 通 知 如 果 我 們 需 要 更 多 的 資 料 來 決 定 對 您 的 裁 決 上 訴 是 採 用 標 準 審 查 還 是 快 速 審 查, 我 們 將 : 致 函 告 知 您 所 需 要 的 資 料 如 果 您 的 申 請 進 入 快 速 審 查, 我 們 將 立 即 連 絡 您, 並 隨 後 寄 出 一 份 書 面 通 知 告 訴 您 為 什 麼 推 遲 決 定 最 符 合 您 的 利 益 ; 在 我 們 要 求 提 供 更 多 資 料 之 日 起 的 14 天 內 做 出 決 定 您 本 人 您 的 服 務 提 供 者 或 您 的 委 託 人 也 可 以 要 求 我 們 延 後 決 定 這 可 能 是 因 為 您 有 更 多 有 助 於 我 們 對 您 的 項 目 做 出 決 定 的 資 料 您 可 以 連 絡 FIDELIS ( ) 或 者 寫 信 到 :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品 質 保 健 管 理 Queens Blvd. Rego Park, NY 如 果 您 不 同 意 我 們 關 於 花 更 多 時 間 審 理 您 的 裁 決 上 訴 的 決 定, 您 本 人 或 您 的 委 託 人 可 以 向 本 計 劃 提 出 投 訴 您 或 您 的 委 託 人 也 可 以 連 絡 , 就 我 們 的 審 查 時 間 向 紐 約 州 衛 生 部 提 出 投 訴 如 果 您 的 服 務 申 請 最 初 遭 到 拒 絕 是 因 為 我 們 聲 稱 : 該 服 務 並 非 醫 學 上 有 必 要 的 服 務 ; 或 者 該 服 務 具 有 實 驗 性 或 研 究 性 ; 或 者 網 絡 外 服 務 與 我 們 網 絡 提 供 的 服 務 沒 有 不 同 ; 並 且 我 們 沒 有 及 時 告 訴 您 我 們 對 您 的 裁 決 上 訴 做 出 的 決 定, 則 對 您 的 最 初 拒 絕 會 被 撤 銷 這 就 表 示 您 的 服 務 核 准 申 請 將 獲 核 准 在 對 保 健 決 定 上 訴 期 間 繼 續 享 受 服 務 : 某 些 情 況 下, 在 等 待 裁 決 上 訴 決 定 期 間, 您 仍 然 可 以 繼 續 接 受 服 務 如 果 您 在 下 列 時 間 內 要 求 公 平 聽 證, 您 可 以 繼 續 接 受 預 定 要 停 止 或 減 少 的 服 務 : 在 您 被 告 知 您 的 申 請 被 拒 絕 或 者 保 健 被 變 更 的 十 天 之 內 ; 或 在 服 務 變 更 的 預 定 生 效 日 之 前 31

34 如 果 您 的 公 平 聽 證 最 終 再 次 遭 到 拒 絕, 您 可 能 要 自 行 負 擔 繼 續 接 受 福 利 所 產 生 的 費 用 公 平 聽 證 官 的 決 定 是 最 終 決 定 外 部 上 訴 如 果 本 計 劃 因 以 下 原 因 拒 絕 您 和 您 的 醫 生 申 請 的 醫 療 服 務 : 該 服 務 並 非 醫 學 上 有 必 要 的 服 務 ; 或 者 該 服 務 具 有 實 驗 性 或 研 究 性 ; 或 者 網 絡 外 服 務 與 我 們 網 絡 提 供 的 服 務 沒 有 不 同 ; 您 可 以 向 紐 約 州 提 出 獨 立 外 部 上 訴 這 稱 為 外 部 上 訴, 因 為 對 該 上 訴 做 出 裁 決 的 審 查 員 不 為 本 保 健 計 劃 或 紐 約 州 工 作 這 些 審 核 人 員 都 是 經 紐 約 州 核 准 的 合 格 人 員 服 務 必 須 在 本 計 劃 的 福 利 範 圍 內, 否 則 就 屬 於 實 驗 性 治 療 臨 床 試 驗, 或 者 針 對 罕 見 疾 病 的 治 療 您 不 必 支 付 州 外 上 訴 費 用 在 您 提 出 外 部 上 訴 之 前 : 您 必 須 向 本 計 劃 提 出 裁 決 上 訴, 並 得 到 計 劃 的 最 終 否 決 ; 或 者 如 果 您 尚 未 獲 得 該 服 務, 並 且 您 向 該 計 劃 提 出 快 速 裁 決 上 訴, 您 可 以 同 時 提 出 加 急 外 部 上 訴 您 的 醫 生 必 須 表 示 加 急 外 部 上 訴 是 必 要 的 ; 或 者 您 和 本 計 劃 也 可 以 商 定 越 過 本 計 劃 的 上 訴 程 序, 直 接 提 出 外 部 上 訴 ; 或 者 您 可 以 證 明 該 計 劃 在 處 理 您 的 裁 決 上 訴 時 沒 有 正 確 遵 守 規 定 在 獲 到 本 計 劃 的 最 終 否 決 後, 您 有 4 個 月 的 時 間 提 出 外 部 上 訴 如 果 您 和 本 計 劃 商 定 越 過 本 計 劃 的 上 訴 程 序, 您 必 須 在 達 成 協 議 後 的 4 個 月 內 提 出 外 部 上 訴 如 果 您 進 入 快 速 裁 決 上 訴 程 序 並 對 本 計 劃 的 決 定 不 滿 意, 可 以 向 本 計 劃 提 出 標 準 裁 決 上 訴 或 者 提 出 外 部 上 訴 如 果 您 選 擇 向 該 計 劃 提 出 標 準 裁 決 上 訴, 並 且 該 計 劃 堅 持 其 決 定, 您 將 收 到 新 的 最 終 否 決, 並 有 機 會 提 出 外 部 上 訴 如 果 需 要, 您 還 可 以 選 擇 對 您 的 保 健 計 劃 提 出 其 他 上 訴 然 而, 如 果 想 提 出 外 部 上 訴, 您 還 必 須 在 收 到 本 計 劃 的 最 終 否 決 通 知 後 4 個 月 內, 或 您 與 本 計 劃 均 同 意 放 棄 本 計 劃 的 上 訴 程 序 時, 向 紐 約 州 金 融 服 務 部 提 出 申 請 如 果 未 在 規 定 時 限 內 提 出 外 部 上 訴 申 請, 您 將 失 去 外 部 上 訴 的 權 利 要 提 起 外 部 上 訴, 請 填 寫 一 份 申 請 表 並 寄 交 金 融 服 務 部 如 果 您 提 出 上 訴 時 需 要 協 助, 請 連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1-888-FIDELIS ( ) 您 和 您 的 醫 生 必 須 提 供 有 關 您 病 情 的 資 料 外 部 上 訴 申 請 指 明 需 要 哪 些 資 料 32

35 申 請 表 可 透 過 下 列 方 式 索 取 : 致 電 金 融 服 務 部 : 瀏 覽 金 融 服 務 部 的 網 站 連 絡 本 保 健 計 劃 :1-888-FIDELIS ( ) 您 的 外 部 上 訴 將 在 30 天 內 得 到 裁 決 如 果 外 部 上 訴 審 查 員 要 求 提 供 更 多 資 料, 則 可 能 需 要 更 長 時 間 ( 最 多 5 個 工 作 日 ) 做 出 決 定 後 2 天 內, 您 和 本 計 劃 會 得 知 最 終 決 定 如 滿 足 下 列 條 件, 您 可 以 獲 得 加 快 裁 決 : 您 的 醫 生 表 示 延 遲 將 對 您 的 健 康 造 成 嚴 重 傷 害 ; 或 您 在 看 過 急 診 之 後 被 收 治 入 院, 而 該 計 劃 拒 絕 承 保 醫 院 護 理 服 務 這 稱 為 加 急 外 部 上 訴 外 部 上 訴 審 核 人 員 不 超 過 72 小 時 就 會 對 加 急 上 訴 作 出 決 定 審 查 員 將 會 即 刻 透 過 電 話 或 傳 真 將 決 定 通 知 您 和 本 計 劃 之 後, 將 向 您 函 告 所 作 的 決 定 如 果 本 計 劃 決 定 拒 絕 減 少 或 終 止 某 項 醫 療 服 務, 您 還 可 以 要 求 舉 行 公 平 聽 證 您 可 以 要 求 舉 行 公 平 聽 證 並 提 出 外 部 上 訴 如 果 您 同 時 要 求 公 平 聽 證 和 外 部 上 訴, 聽 證 官 的 決 定 將 具 有 最 終 效 力 公 平 聽 證 某 些 情 況 下, 您 可 以 要 求 舉 行 紐 約 州 公 平 聽 證 您 對 當 地 社 會 服 務 部 門 或 紐 約 州 衛 生 局 關 於 您 在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計 劃 的 去 留 問 題 所 做 的 決 定 不 滿 您 對 我 們 關 於 您 曾 接 受 的 醫 療 服 務 所 做 的 決 定 不 滿 您 認 為 該 決 定 限 制 了 您 的 Medicaid 福 利, 或 者 認 為 我 們 沒 有 在 合 理 的 時 間 內 做 出 決 定 您 對 我 們 拒 絕 您 所 要 求 的 醫 療 保 健 的 決 定 不 滿 意 您 認 為 該 決 定 限 制 了 您 的 Medicaid 福 利 您 對 您 的 醫 生 不 安 排 您 想 要 的 服 務 的 決 定 不 滿 意 您 認 為 醫 生 的 決 定 終 止 或 限 制 了 您 的 Medicaid 福 利 您 必 須 向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提 出 投 訴 如 果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認 可 您 醫 生 的 決 定, 您 可 以 要 求 舉 行 州 公 平 聽 證 公 平 聽 證 官 的 決 定 是 最 終 決 定 如 果 您 目 前 正 在 接 受 的 服 務 將 要 終 止, 在 等 待 裁 決 期 間, 您 可 以 選 擇 要 求 繼 續 提 供 您 的 醫 生 所 指 定 的 服 務 不 過, 如 果 您 選 擇 要 求 繼 續 提 供 服 務, 而 公 平 聽 證 卻 做 出 相 反 裁 決, 您 可 能 要 為 等 待 裁 決 期 間 所 接 受 的 服 務 支 付 費 用 33

36 您 可 以 採 用 下 列 任 一 方 式 請 求 舉 行 公 平 聽 證 : 1. 免 費 連 絡 傳 真 至 瀏 覽 網 站 4. 寄 信 至 NYS Office of Temporary and Disability Assistance Office of Administrative Hearings Managed Care Hearing Unit P.O.Box Albany, New York 記 住, 您 隨 時 都 可 以 連 絡 , 向 紐 約 州 衛 生 局 投 訴 投 訴 程 序 投 訴 : 我 們 希 望 本 保 健 計 劃 能 為 您 提 供 滿 意 的 服 務 如 果 您 有 問 題, 請 與 您 的 PCP 協 商, 也 可 電 話 或 寫 信 連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大 多 數 問 題 可 以 馬 上 得 到 解 決 如 果 您 對 自 己 的 保 健 或 服 務 有 問 題 或 爭 議, 可 以 向 本 計 劃 提 出 投 訴 未 在 電 話 中 立 即 解 決 的 問 題 和 郵 寄 的 投 訴 將 按 照 下 列 投 訴 程 序 處 理 您 可 以 委 託 自 己 信 賴 的 人 ( 如 法 律 代 表 家 庭 成 員 或 朋 友 ) 代 您 進 行 投 訴 如 果 您 由 於 聽 力 或 視 力 障 礙 而 需 要 我 們 的 協 助, 或 者 您 需 要 翻 譯 服 務 或 填 表 協 助, 我 們 都 可 以 為 您 提 供 協 助 我 們 不 會 因 為 您 提 出 投 訴 而 為 難 您 或 採 取 對 您 不 利 的 行 動 您 也 有 權 就 您 的 投 訴 連 絡 紐 約 州 衛 生 局, 電 話 是 , 郵 寄 地 址 是 :NYS Department of Health, Division of Health Plan Contracting and Oversight, Bureau of Managed Care Certification and Surveillance, ESP Corning Tower Room 2019, Albany, NY 您 也 可 隨 時 就 投 訴 問 題 與 當 地 社 會 服 務 部 門 連 絡 如 果 您 的 投 訴 涉 及 收 費 問 題, 可 以 連 絡 紐 約 州 金 融 服 務 部 ( ) 如 何 向 本 計 劃 提 出 投 訴 : 如 採 用 電 話 投 訴, 請 在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8:30 至 下 午 6:00 之 間, 連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FIDELIS ( ) 如 果 您 在 非 工 作 時 間 連 絡 我 們, 請 留 言 我 們 將 在 下 一 工 作 日 給 您 回 電 話 如 果 需 要 更 多 的 資 料 才 能 做 出 決 定, 我 們 也 會 告 訴 您 您 可 以 寫 信 向 我 們 提 出 投 訴, 或 者 連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索 取 一 份 投 訴 表 格 請 將 投 訴 表 格 寄 至 : Fidelis Care, Member Services Department Queens Blvd, Rego Park, NY

37 然 後 會 怎 樣 : 如 果 我 們 接 到 電 話 或 書 面 投 訴 後, 未 能 立 即 解 決 您 的 問 題, 則 會 在 15 個 工 作 日 內 致 函 給 您 這 封 信 會 告 訴 您 : 誰 在 處 理 您 的 投 訴 如 何 與 此 人 連 絡 我 們 是 否 需 要 更 多 資 料 您 的 投 訴 將 由 一 位 或 多 位 合 格 人 員 審 理 如 果 您 的 投 訴 涉 及 臨 床 問 題, 您 的 項 目 將 由 一 位 或 多 位 合 格 的 保 健 專 業 人 士 審 理 在 我 們 審 理 您 的 投 訴 之 後 : 在 獲 得 審 理 您 的 投 訴 所 需 全 部 資 料 後 的 45 天 內, 我 們 將 把 決 定 通 知 您, 但 最 遲 不 會 超 過 接 到 您 的 投 訴 後 的 60 天 我 們 將 向 您 函 告 我 們 做 出 決 定 的 理 由 如 果 拖 延 會 危 及 您 的 健 康, 在 獲 得 審 理 您 的 投 訴 所 需 全 部 資 料 後 的 48 小 時 內, 我 們 將 把 決 定 通 知 您, 但 最 遲 不 會 超 過 接 到 您 的 投 訴 後 的 7 天 我 們 將 打 電 話 通 知 您 我 們 的 決 定, 或 者 設 法 連 絡 到 您 您 將 在 3 個 工 作 日 內 收 到 我 們 隨 後 發 出 的 書 面 通 知 我 們 會 告 訴 您 如 果 您 不 滿 意 如 何 對 我 們 的 決 定 提 出 上 訴, 將 會 寄 去 您 可 能 需 要 的 表 格 如 果 我 們 因 缺 少 足 夠 的 資 料 而 無 法 對 您 的 投 訴 做 出 決 定, 我 們 會 寫 信 通 知 您 投 訴 上 訴 : 如 果 您 不 同 意 我 們 對 您 投 訴 做 出 的 決 定, 您 或 您 的 委 託 人 可 以 向 本 計 劃 提 出 投 訴 上 訴 如 何 提 出 投 訴 上 訴 : 如 果 您 對 我 們 的 決 定 不 滿 意, 在 收 到 我 們 通 知 後 至 少 60 個 工 作 日 內 可 以 提 出 上 訴 ; 您 可 以 自 己 上 訴, 也 可 以 委 託 別 人 代 您 上 訴 ; 上 訴 必 須 以 書 面 形 式 提 出 如 果 您 透 過 電 話 上 訴, 隨 後 必 須 再 寄 一 封 書 面 上 訴 您 打 完 電 話 後, 我 們 會 寄 給 您 一 份 表 格, 上 面 記 錄 了 您 電 話 上 訴 的 摘 要 如 果 您 同 意 我 們 的 上 訴 摘 要, 您 必 須 在 表 格 上 簽 名 並 寄 還 給 我 們 寄 還 表 格 之 前, 您 可 以 做 任 何 必 要 的 修 改 我 們 收 到 您 的 投 訴 上 訴 後 怎 麼 辦? 35

38 收 到 您 的 投 訴 上 訴 後, 我 們 會 在 15 個 工 作 日 內 致 函 給 您 這 封 信 會 告 訴 您 : 誰 在 處 理 您 的 投 訴 上 訴 如 何 與 此 人 連 絡 我 們 是 否 需 要 更 多 資 料 您 的 投 訴 上 訴, 將 由 一 位 或 多 位 合 格 人 員 審 理, 他 們 的 等 級 高 於 對 您 的 投 訴 做 出 最 初 決 定 的 人 員 如 果 您 的 投 訴 上 訴 涉 及 臨 床 問 題, 您 的 項 目 將 由 一 位 或 合 格 的 保 健 專 業 人 員 審 理, 他 們 當 中 至 少 有 一 位 是 臨 床 同 行 審 查 人, 而 且 沒 有 參 與 對 您 投 訴 的 最 初 決 定 如 果 我 們 獲 得 了 所 需 的 全 部 資 料, 您 將 在 30 個 工 作 日 內 獲 知 我 們 的 決 定 如 果 延 遲 會 危 及 您 的 健 康, 在 獲 得 審 理 投 訴 所 需 的 全 部 資 料 後 的 2 個 工 作 日 內, 您 將 獲 知 我 們 的 決 定 必 要 時, 您 將 被 告 知 我 們 做 出 決 定 的 原 因 和 臨 床 方 面 的 理 由 如 果 您 仍 然 不 滿 意, 您 或 者 您 的 委 託 人 可 以 隨 時 向 紐 約 州 衛 生 局 提 出 上 訴, 電 話 是 會 員 權 利 和 責 任 您 的 權 利 作 為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的 會 員, 您 享 有 以 下 權 利 : 在 接 受 保 健 期 間 得 到 尊 重, 不 會 因 健 康 狀 況 性 別 種 族 膚 色 宗 教 信 仰 原 國 籍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或 性 取 向 等 原 因 而 受 到 區 別 對 待 知 道 在 何 地 何 時 和 怎 樣 從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獲 得 您 需 要 的 服 務 用 您 通 曉 的 語 言 向 您 的 PCP 瞭 解 出 了 什 麼 問 題 能 夠 為 您 採 取 什 麼 措 施 以 及 可 能 出 現 的 結 果 對 您 的 保 健 進 行 參 診 在 得 到 有 關 您 治 療 或 保 健 方 案 的 充 分 解 釋 後 對 給 予 同 意 拒 絕 接 受 保 健, 並 瞭 解 這 樣 做 會 有 什 麼 風 險 索 取 一 份 您 醫 療 記 錄 的 副 本, 與 您 的 PCP 討 論 您 的 醫 療 記 錄, 必 要 時 要 求 對 您 的 醫 療 記 錄 進 行 修 改 或 更 正 確 保 對 您 的 醫 療 記 錄 保 密, 除 非 法 律 合 約 有 規 定 或 經 您 同 意, 否 則 不 得 向 任 何 人 披 露 透 過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的 投 訴 制 度 解 決 任 何 投 訴, 您 認 為 自 己 受 到 不 公 平 待 遇 時 也 可 隨 時 向 紐 約 州 衛 生 局 或 當 地 社 會 服 務 部 門 投 訴 利 用 州 公 平 聽 證 制 度 如 果 您 無 法 講 出 自 己 對 保 健 和 治 療 的 意 見, 指 定 某 人 ( 親 戚 朋 友 律 師 等 ) 為 您 代 言 36

39 您 的 責 任 在 清 潔 安 全 和 沒 有 不 必 要 限 制 的 環 境 中, 接 受 周 到 和 尊 重 的 保 健 服 務 作 為 飛 達 利 斯 保 健 的 會 員, 您 同 意 : 預 先 指 示 與 您 的 PCP 配 合, 以 保 護 和 改 善 您 的 健 康 狀 況 瞭 解 自 己 的 保 健 系 統 如 何 運 作 聽 取 您 的 PCP 的 建 議, 有 疑 問 時 提 出 自 己 的 問 題 如 果 病 情 沒 有 好 轉, 連 絡 PCP 或 返 診, 或 者 要 求 參 診 推 己 及 人, 尊 重 保 健 工 作 人 員 如 果 您 與 保 健 工 作 人 員 發 生 矛 盾, 請 告 知 我 們 連 絡 會 員 服 務 部 遵 守 預 約 如 果 必 須 取 消 約 定, 請 儘 早 打 電 話 只 在 確 實 得 了 急 病 時 才 去 看 急 診 需 要 醫 療 保 健 時 連 絡 您 的 PCP, 即 使 在 非 工 作 時 間 有 時 您 可 能 無 法 對 您 的 保 健 做 決 定 提 前 進 行 規 劃 可 以 現 在 就 做 出 安 排, 使 自 己 的 意 願 以 後 能 夠 實 現 首 先, 要 讓 家 人 朋 友 和 您 的 醫 生 知 道 哪 些 治 療 是 您 想 要 的 或 不 想 要 的 其 次, 您 可 以 指 定 一 位 自 己 信 賴 的 成 年 人 來 代 您 做 決 定 務 必 要 與 您 的 PCP 家 人 或 與 您 親 近 的 其 他 人 溝 通, 以 便 他 們 瞭 解 您 的 意 願 第 三, 最 好 將 您 的 想 法 付 諸 文 字 下 面 列 出 的 文 件 會 對 您 有 所 協 助 您 不 必 聘 用 律 師, 但 可 以 跟 律 師 商 談 此 事 您 隨 時 都 可 以 改 變 主 意 和 修 改 這 些 文 件 我 們 可 以 協 助 您 理 解 或 獲 得 這 些 文 件 它 們 不 會 改 變 您 享 受 優 質 保 健 福 利 的 權 利 唯 一 的 目 的 就 是 在 您 喪 失 表 達 能 力 時, 其 他 人 能 夠 知 道 您 的 意 願 保 健 委 託 書 用 此 檔 案 指 定 另 一 位 自 己 信 賴 的 成 年 人 ( 通 常 是 朋 友 或 家 人 ), 在 您 無 法 自 己 做 決 定 時, 代 您 決 定 有 關 醫 療 保 健 事 宜 如 果 您 這 樣 作, 則 應 與 此 人 談 談, 讓 他 瞭 解 您 的 意 願 心 肺 復 甦 術 (CPR) 與 不 予 實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DNR) 您 有 權 決 定 在 自 己 的 呼 吸 或 血 液 循 環 停 止 時 是 否 願 意 接 受 特 殊 或 緊 急 治 療 以 重 新 復 原 您 的 心 肺 功 能 如 果 您 不 願 意 接 受 特 殊 治 療, 包 括 心 肺 復 甦 術 (CPR), 您 應 書 面 寫 出 您 的 意 願 您 的 PCP 將 在 您 的 醫 療 記 錄 中 做 出 不 予 實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DNR) 的 醫 囑 您 也 可 以 隨 身 攜 帶 一 份 DNR 表 格 和 / 或 佩 帶 手 環, 以 便 讓 緊 急 醫 療 提 供 者 瞭 解 您 的 意 願 器 官 捐 獻 卡 此 卡 可 放 在 錢 包 內, 上 面 註 明 您 願 意 在 身 故 後 捐 獻 自 己 身 體 的 某 個 部 位 用 來 協 助 他 人 此 外, 請 在 您 的 駕 照 背 面 標 註, 以 便 讓 他 人 知 道 您 是 否 願 意 以 及 打 算 怎 樣 捐 獻 您 的 器 官 37

40 38

41 重 要 電 話 號 碼 您 的 PCP... 計 劃 會 員 服 務 部 FIDELIS ( ) 會 員 服 務 部 TTY/TDD 其 他 部 門 ( 如 護 士 熱 綫 使 用 評 估 等 )... 距 您 最 近 的 急 診 室... 紐 約 州 衛 生 局 ( 投 訴 ) 紐 約 Medicaid CHOICE 當 地 藥 店... 其 他 保 健 服 務 提 供 者 : 當 地 社 會 服 務 部 門 Albany 郡 162 Washington Avenue Albany, New York...(518) Allegany County 7 Court St. Belmont, New York (585) Broome 郡 Main Street Binghamton, New York (607)

42 Cattaraugus 郡 1701 Lincoln Avenue Suite 6010 Olean, New York (716) Cayuga 郡 160 Genesee Street Auburn, New York (315) Chautauqua 郡 Hall R. Clothier Building 7 North Erie Street Mayville, New York (716) Chemung 郡 人 力 資 源 中 心 425 Pennsylvania Ave - PO Box 588, Elmira, New York (607) Chenango 郡 5 Court Street Norwich, New York (607) Clinton 郡 13 Durkee Street Plattsburgh, New York (518) Columbia 郡 25 Railroad Avenue PO Box 458 Hudson, New York ( 518) Cortland 郡 60 Central Avenue Cortland, New York (607) Delaware 郡 111 Main Street Delhi, New York (607)

43 Dutchess 郡 60 Market Street Poughkeepsie, New York (845) Erie 郡 95 Franklin Street Buffalo, New York (716) Essex 郡 7551 Court Street PO Box 217 Elizabethtown, New York (518) Franklin 郡 355 W. Main Street Malone, New York (518) Fulton 郡 4 Daisy Lane Johnstown, New York (518) Genesee 郡 5130 East Main Street, Suite #3, Batavia, New York (585) Greene 郡 465 Main Street P.O.Box 528 Catskill, New York (518) Hamilton 郡 P.O.Box 725 White Birch Lane Indian Lake, New York (518) Herkimer 郡 301 North Washington Street Suite 2110 Herkimer, New York (315) Jefferson 郡 250 Arsenal Street Watertown, NY (315)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sle cover 1

sle cover 1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0 2 0 0 0 00811 號 茲 修 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九 條 條 文,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陳 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診 療 項 目 代 碼 健 保 支 付 點 數 價 格 參 考 起 日 價 格 參 考 迄 日 中 文 項 目 名 稱 英 文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費 ( 不 含 00101B 260 2016/4/1 牙 科 門 診 ) 2. 地 區 醫 院 (1) 處 方 交 付 特 約 藥 局 調 劑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104 年 臺 北 市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額 補 助 八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補 助 裝 置 假 牙 及 維 修 九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指定格式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指定格式 ( 更 新 於 2011 年 12 月 ) 檔 號 :PC/700/000/ 119 Pt. 5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2/2007 號 ( 注 意 : 這 是 丙 級 傳 閱 通 告, 各 常 任 秘 書 長 部 門 首 長 部 門 主 任 秘 書, 以 及 處 理 人 事 的 人 員 均 應 閱 讀 所 有 有 關 人 員 亦 應 知 悉 通 告 內 容 )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FORM

APPLICATION FORM 申 請 表 格 附 錄 A 申 請 登 記 參 加 醫 療 券 計 劃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及 基 層 醫 療 指 南 登 記 參 考 編 號 : ( 此 欄 不 必 填 寫 ) 受 文 人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政 府 ) 衞 生 署 署 長 代 收 第 一 部 分 與 此 申 請 有 關 的 計 劃 / 項 目 及 釋 義 本 人 ( 申 請 人 ), 個 人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概 況 1. 報 考 資 格 有 意 申 請 報 考 四 校 聯 考 的 考 生, 必 須 具 以 下 任 一 資 格 : 完 成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並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現 正 就 讀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年 齡 在 二 十 五 歲 以 上, 具

概 況 1. 報 考 資 格 有 意 申 請 報 考 四 校 聯 考 的 考 生, 必 須 具 以 下 任 一 資 格 : 完 成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並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現 正 就 讀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年 齡 在 二 十 五 歲 以 上, 具 澳 門 四 高 校 聯 合 入 學 考 試 ( 語 言 科 及 數 學 科 ) 方 案 背 景 鑒 於 本 澳 每 所 高 等 院 校 入 學 考 試 各 有 要 求, 高 中 畢 業 生 為 了 爭 取 更 多 選 擇 大 學 的 機 會, 除 應 付 中 學 畢 業 試, 亦 參 加 不 同 院 校 的 入 學 考 試 根 據 2013 年 澳 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委 託 香 港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保 健 服 務 領 導 全 球 信 諾 集 團 1 9 8 2 I N A C o r p o r a t i o n Connecticut General Corporation 200 2013 30 8,000 500 103 A.M. Best A () A2 () A+ () A ()

保 健 服 務 領 導 全 球 信 諾 集 團 1 9 8 2 I N A C o r p o r a t i o n Connecticut General Corporation 200 2013 30 8,000 500 103 A.M. Best A () A2 () A+ () A () 保 健 服 務 領 導 全 球 信 諾 集 團 1 9 8 2 I N A C o r p o r a t i o n Connecticut General Corporation 200 2013 30 8,000 500 103 A.M. Best A () A2 () A+ () A () 2013 Connecticut Gener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 信 諾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PURPOSE

PURPOSE 檔 號 : HP 656/ 5/ 9 電 話 號 碼 : 2810 3615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函 第 5/201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函, 全 體 公 務 員 均 應 閱 讀 )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目 的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已 宣 布 推 售 新 的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單 位 該 項 目 是 一 項 公 共 房 屋 福 利

More informat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立 法 會 CB(2)1651/15-16(01) 號 文 件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2016 年 6 月 2 日 的 版 本 )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文 本 及 有 關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條 文 的 標 示 版 本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及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