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委會於八十二年八月十六日台八十二勞安三字第四一八五九號函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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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一 單 元 危 險 物 及 有 害 物 通 識 規 則

2 第 一 章 緒 論 職 業 災 害 預 防 的 首 要 工 作 為 認 識 危 害 的 存 在 為 了 使 雇 主 及 勞 工 能 得 到 正 確 的 工 作 場 所 危 害 物 質 資 訊, 俾 採 取 預 防 對 策, 美 國 加 拿 大 歐 洲 聯 盟 均 訂 有 危 害 通 識 有 關 法 規 我 國 亦 在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第 七 條 規 定 : 雇 主 對 危 險 物 及 有 害 物 應 予 標 示, 並 註 明 必 要 之 安 全 衛 生 注 意 事 項 同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九 條 規 定 應 標 示 之 危 險 物 為 爆 炸 性 物 質 著 火 性 物 質 ( 易 燃 固 體 自 燃 物 質 禁 水 性 物 質 ) 氧 化 性 物 質 引 火 性 液 體, 可 燃 性 氣 體 及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物 質 ; 另 第 十 條 規 定 應 標 示 之 有 害 物 為 有 機 溶 劑 鉛 四 烷 基 鉛 特 定 化 學 物 質 及 其 他 之 物 質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者 據 此,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訂 定 危 險 物 及 有 害 物 通 識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危 害 通 識 規 則 ) 以 利 事 業 單 位 遵 循 危 險 物 及 有 害 物 通 識 規 則 共 分 五 部 份 :. 總 則. 標 示.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配 合 措 施. 附 則 總 則 說 明 危 害 通 識 規 則 之 法 源 依 據, 界 定 適 用 及 不 適 用 物 質 之 種 類 及 名 稱, 並 對 規 則 中 使 用 的 幾 個 重 要 名 詞 加 以 定 義 標 示 提 供 簡 明 易 讀 的 危 害 資 訊, 它 貼 在 危 害 物 質 的 容 器 上, 告 訴 勞 工 容 器 內 是 什 麼 東 西, 有 沒 有 爆 炸 性 毒 性 或 腐 蝕 性 等 - 1 -

3 等 標 示 的 內 容 應 以 勞 工 能 懂 的 話 來 提 供 資 料, 告 訴 勞 工 應 採 取 的 危 害 預 防 措 施, 並 提 醒 他 們 參 閱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提 供 詳 細 的 危 害 警 告 及 預 防 控 制 資 料, 除 非 法 令 已 豁 免 的 情 況 下 ( 例 如 製 成 品 等 ), 事 業 單 位 不 宜 使 用 沒 有 標 示 和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的 危 害 物 質 推 動 危 害 通 識 制 度 應 配 合 之 措 施, 為 雇 主 應 訂 定 危 害 通 識 計 畫 及 製 作 危 害 物 質 清 單 以 便 管 理 危 害 物 質 附 則 規 定 危 害 通 識 規 則 條 文 的 生 效 日 期 - 2 -

4 第 二 章 法 規 內 容 介 紹 2.1 總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依 據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第 七 條 危 險 物 與 有 害 物 之 標 示 及 必 要 之 安 全 衛 生 注 意 事 項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之 規 定, 訂 定 危 險 物 及 有 害 物 通 識 規 則 供 事 業 單 位 遵 照 執 行 ( 第 一 條 ) 用 辭 定 義 ( 第 三 條 ). 製 成 品 : 係 指 在 製 造 過 程 中, 已 形 成 特 定 形 狀 之 物 品 底 依 特 定 設 計 之 物 品, 其 最 終 用 途 全 部 或 部 分 決 定 於 該 特 定 形 狀 或 設 計, 且 在 正 常 使 用 狀 況 下 不 會 釋 出 危 害 物 質 例 如, 熱 水 瓶 內 膽 雖 塗 有 危 害 物 質 汞 ( 水 銀 ), 但 是 在 正 常 使 用 狀 況 下 不 會 釋 出, 因 此 視 為 製 成 品. 容 器 : 係 指 任 合 袋 筒 瓶 箱 罐 桶 反 應 器 儲 槽 管 路 及 其 他 可 盛 裝 危 害 物 質 者 但 不 包 含 交 通 工 具 內 之 引 擎 燃 料 槽 或 其 他 操 作 系 統. 製 造 商 : 係 指 製 造 危 害 物 質 供 批 發 零 售 處 置 或 使 用 之 事 業 單 位. 供 應 商 : 係 指 輸 入 輸 出 批 發 或 零 售 危 害 物 質 之 事 業 單 位 適 用 之 危 險 物 及 有 害 物 :( 第 二 條 ) - 3 -

5 係 指 依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十 一 條 第 十 二 條 規 定 之 危 害 物 質 對 未 被 列 舉 者 將 視 需 要 再 加 列 以 擴 大 適 用 範 圍, 加 強 對 勞 工 之 保 護 不 適 用 本 規 則 之 物 品 ( 第 四 條 ).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菸 草 或 菸 草 製 品. 食 品 飲 料 藥 物 化 妝 品. 製 成 品. 非 工 業 用 途 之 一 般 民 生 消 費 商 品. 滅 火 器. 在 反 應 槽 或 製 程 中 正 進 行 化 學 反 應 之 中 間 產 物.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者 2.2 標 示 應 標 示 之 事 項 ( 第 五 條 ) 對 裝 有 危 害 物 質 之 容 器 應 明 顯 標 示 下 列 事 項 :. 圖 式. 內 容 - 名 稱 : 可 以 是 化 學 品 的 俗 名 或 學 名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與 標 示 所 用 的 名 稱 必 須 相 同 - 主 要 成 分 : 如 為 混 合 物 者, 係 指 所 含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濃 度 重 量 百 分 比 在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且 佔 前 三 位 者 - 4 -

6 -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指 出 受 侵 害 後 可 能 引 起 的 不 良 後 果, 即 對 圖 式 代 表 的 危 害 補 充 說 明, 例 如 吞 食 有 毒 -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指 出 避 免 危 害 發 生 的 防 範 措 施, 例 如 置 於 陰 涼 處, 緊 蓋 容 器 用 來 降 低 易 燃 物 質 的 危 害 性 -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之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上 述 標 示 事 項 所 用 文 字, 係 以 中 文 為 主, 必 要 時, 可 輔 以 外 文 此 外, 可 註 明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請 參 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以 提 示 勞 工 應 參 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等 資 訊 以 瞭 解 其 他 重 要 之 安 全 衛 生 注 意 事 項 若 危 害 物 質 無 法 依 附 表 二 規 定 之 分 類 規 定 者, 可 僅 標 示 內 容 部 分 如 乙 二 醇 在 國 際 上 並 無 適 切 的 九 大 類 危 害 分 類, 可 免 貼 圖 式, 但 須 註 明 名 稱 主 要 成 分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等 內 容 而 容 器 容 積 在 一 百 毫 升 以 下 者, 可 僅 標 示 危 害 物 質 名 稱 及 圖 式 - 5 -

7 2.2.2 標 示 之 格 式 ( 第 五 條 ) 註 :1. 圖 式 請 依 危 害 通 識 規 則 附 表 二 之 規 定 2. 有 二 種 以 上 圖 式 時, 請 按 阿 拉 伯 數 字 所 標 示 的 順 序 排 列 之 名 稱 : 主 要 成 分 :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1) 名 稱 (2) 地 址 (3) 電 話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請 參 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標 示 之 圖 式 形 狀 為 直 立 四 十 五 度 之 正 方 形 ( 菱 形 ), 其 最 小 尺 寸 如 下 圖 所 示 ( 第 八 條 ) - 6 -

8 5 單 位 :mm 100 小 型 容 器 上 無 法 標 示 時, 得 依 比 例 縮 小 至 能 辨 識 清 楚 為 準 圖 式 內 所 用 文 字, 應 以 中 文 為 主 混 合 物 標 示 ( 第 六 條 ) 容 器 裝 有 含 二 種 以 上 危 害 物 質 之 混 合 物 時, 應 依 其 混 合 後 之 危 害 性 予 以 標 示 此 種 危 害 性 之 判 定, 如 混 合 物 已 作 整 體 測 試 者, 依 整 體 測 試 結 果 ; 未 作 整 體 測 試 者, 其 健 康 危 害 性, 除 具 有 科 學 資 料 佐 證 外, 視 同 具 有 各 該 成 分 之 健 康 危 害 性, 對 於 燃 燒 爆 炸 及 反 應 性 等 物 理 危 害 性 應 使 用 有 科 學 根 據 之 資 料, 評 估 其 潛 在 物 理 危 害 性 以 其 他 方 式 標 示 者. 農 藥 環 境 用 藥 放 射 性 物 質 等 危 害 物 質 之 標 示, 其 他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 第 七 條 ). 雇 主 對 裝 有 危 害 物 質 之 內 部 容 器 已 設 標 示 者, 其 外 部 容 器 得 僅 依 運 輸 相 關 法 規 標 示 ( 第 十 一 條 ) - 7 -

9 . 雇 主 對 裝 有 危 害 物 質 之 船 舶 航 空 器 或 運 送 車 輛 之 標 示, 應 依 交 通 環 境 保 護 法 規 中 有 關 運 輸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未 規 定 者, 得 僅 標 示 危 害 物 質 名 稱 及 圖 式 ( 第 十 二 條 ). 雇 主 對 裝 有 危 害 物 質 之 容 器 屬 下 列 之 一 者, 得 於 明 顯 之 處, 設 置 第 五 條 規 定 事 項 之 公 告 板 以 代 替 容 器 標 示 但 屬 於 管 系 者, 得 掛 使 用 牌 或 漆 有 規 定 識 別 顏 色 及 記 號 替 代 之 : 一 裝 同 一 種 危 害 物 質 之 數 個 容 器, 置 放 於 同 一 處 所 二 導 管 或 配 管 系 統 三 反 應 器 蒸 餾 塔 吸 收 塔 析 出 塔 混 合 器 沈 澱 分 離 器 熱 交 換 器 計 量 槽 儲 槽 等 化 學 設 備 四 冷 卻 裝 置 攪 拌 裝 置 壓 縮 裝 置 等 設 備 五 輸 送 裝 置 前 項 第 二 款 至 第 五 款 之 容 器 如 設 置 第 五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事 項 之 公 告 板, 其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之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經 常 變 更, 但 有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者, 得 免 標 示 第 五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第 五 目 之 事 項 免 標 示 者 ( 第 九 條 ). 雇 主 對 裝 有 危 害 物 質 之 害 器 屬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免 標 示 : 一 外 部 容 器 已 標 示, 僅 供 內 襯 且 不 再 取 出 之 內 部 容 器 二 內 部 容 器 已 標 示, 由 外 部 可 見 到 標 示 之 外 部 容 器 - 8 -

10 三 勞 工 使 用 之 可 攜 帶 容 器, 其 危 害 物 質 取 自 有 標 示 之 容 器, 且 僅 供 裝 入 之 勞 工 當 班 立 即 使 用 者 四 危 害 物 質 取 自 有 標 示 之 容 器, 並 供 實 驗 室 自 行 作 實 驗 研 究 之 用 者 2.3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之 意 義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可 補 充 標 示 內 容 危 害 警 告 或 防 範 不 足 之 處 標 示 提 供 有 關 危 害 物 品 的 簡 單 資 料, 而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則 包 括 危 害 物 質 之 安 全 處 理 緊 急 應 變 清 除 污 染 和 控 制 危 害 等 各 種 資 料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提 供 之 資 訊 ( 第 十 三 條 )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根 據 通 識 規 則 附 表 四 之 規 定, 必 須 備 有 下 述 十 六 項 資 訊 一 物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 物 品 名 稱 物 品 編 號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二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 純 物 質 : 中 英 文 名 稱 同 義 名 稱 化 學 文 摘 登 記 號 碼 (CAS.NO)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 混 合 物 : 化 學 性 質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之 中 英 文 名 稱 濃 度 或 濃 度 範 圍 ( 成 分 百 分 比 ) 危 害 物 質 分 類 及 圖 式 - 9 -

11 三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 最 重 要 危 害 效 應 主 要 症 狀 物 品 危 害 分 類 四 急 救 措 施 :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五 滅 火 措 施 : 適 用 滅 火 劑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設 備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清 理 方 法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 處 置 儲 存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 工 程 控 制 控 制 參 數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衛 生 措 施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 物 質 狀 態 形 狀 顏 色 氣 味 ph 值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分 解 溫 度 閃 火 點 自 燃 溫 度 爆 炸 界 限 蒸 氣 壓 蒸 氣 密 度 密 度 溶 解 度 等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 安 定 性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危 害 分 解 物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 急 毒 性 局 部 效 應 致 敏 感 性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特 殊 效 應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 可 能 之 環 境 影 響 環 境 流 佈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 國 際 運 送 規 定 聯 合 國 編 號 (UN.NO.) 國 內 運 送 規 定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 適 用 法 規

12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 參 考 文 獻 製 表 單 位 製 表 人 製 表 日 期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上 所 提 供 的 資 訊, 可 作 為 消 防 隊 員 救 護 人 員 緊 急 應 變 協 調 人 員 以 及 其 他 負 責 規 劃 緊 急 事 故 之 控 制 和 應 變 程 序 的 工 作 人 員 參 考, 而 所 有 員 工 都 應 該 了 解 有 關 知 識 以 保 護 他 們 自 己 的 健 康 和 安 全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的 存 放 位 置 ( 第 十 三 條 ) 放 置 在 工 作 場 所 中 易 取 得 之 處 即 可, 員 工 有 需 要 閱 讀 時, 應 能 隨 時 獲 得 書 面 式 的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混 合 物 的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 第 十 四 條 ).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對 前 條 之 物 品, 應 製 備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如 該 物 品 為 含 有 二 種 以 上 危 害 物 質 之 混 合 物 時, 應 依 其 混 合 後 之 危 害 性, 製 作 一 份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前 項 物 品 之 危 害 物 質 主 要 成 分 濃 度 重 量 百 分 比 在 百 分 之 一 者, 應 列 出 其 化 學 名 稱 其 危 害 性 之 判 定, 如 混 合 物 己 作 整 體 測 試 者, 依 整 體 測 試 結 果 ; 未 作 整 體 測 試 者, 其 健 康 危 害 性, 除 具 有 科 學 資 料 佐 證 外, 視 同 具 有 各 該 成 分 之 健 康 危 害 性, 對 於 燃 燒 爆 炸 及 反 應 性 等 物 理 危 害 性 應 使 用 任 何 有 科 學 根 據 之 資 料, 評 估 其 潛 在 物 理 危 害 性 共 通 性 之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 第 十 五 條 ) 混 合 物 屬 同 一 種 類 之 物 品, 其 濃 度 不 同 而 主 要 成 分 用 途 及 危 害 相 同 時, 得 使 用 一 份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但 應 註 明 不 同 產 品 名 稱

13 2.3.6 有 效 期 限 ( 第 十 六 條 ) 應 隨 時 檢 討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內 容 正 確 性, 至 少 每 三 年 更 新 一 次 2.4 配 合 措 施 危 害 通 識 計 畫 及 危 害 物 質 清 單 ( 第 十 七 條 ). 雇 主 為 推 行 危 害 物 質 之 通 識 制 度, 應 訂 定 危 害 通 識 計 畫 及 製 作 危 害 物 質 清 單 ( 附 表 六 ) 以 便 管 理 附 表 六 危 害 物 質 清 單 化 學 名 稱 : 同 義 名 稱 : 物 品 名 稱 :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索 引 碼 :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 地 址 : 電 話 : 使 用 資 料 地 點 使 用 頻 次 數 量 使 用 者 貯 存 資 料 地 點 數 量 製 單 日 期 :

14 2.4.2 勞 工 教 育 訓 練 (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規 則 ) 雇 主 使 勞 工 從 事 製 造 處 置 或 使 用 危 害 物 質 時, 除 了 3 小 時 的 一 般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外, 應 增 加 3 小 時 課 程 國 家 安 全 及 商 業 機 密. 雇 主 為 維 護 國 家 安 全 或 商 業 機 密 之 必 要, 而 保 留 危 害 物 質 名 稱 含 量 或 製 造 商 供 應 商 名 稱, 應 檢 附 下 列 書 面 文 件, 經 由 勞 動 檢 查 機 構 轉 報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核 定 : 一 認 定 為 國 家 安 全 或 商 業 機 密 之 證 明 文 件 二 為 保 護 國 家 安 全 或 商 業 機 密 資 料 所 採 取 之 對 策 三 該 資 料 對 申 請 者 及 其 競 爭 者 之 經 濟 利 益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前 項 事 務, 於 核 定 前 得 聘 學 者 專 家 提 供 意 見 ( 第 十 八 條 ). 主 管 機 關 勞 動 檢 查 機 構 或 醫 師 為 執 行 業 務 需 要 時, 得 要 求 事 業 單 位 提 供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之 名 稱 含 量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事 業 單 位 不 得 拒 絕 ( 第 十 九 條 ). 第 十 八 條 第 十 九 條 之 資 料, 應 予 保 密 ( 第 二 十 條 ) 2.5 附 則 ( 第 二 十 一 條 ) 本 規 則 自 發 布 後 六 個 月 施 行, 但 修 正 條 文 除 第 十 三 條 自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外, 自 修 正 發 布 日 施 行

15 2.6 罰 則. 雇 主 如 不 依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第 七 條 及 危 險 物 及 有 害 物 通 識 規 則 之 規 定, 辦 理 危 害 通 識 有 關 之 標 示 及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等 事 項, 經 通 知 限 期 改 善 而 不 如 期 改 善 者, 處 新 台 幣 參 萬 元 以 上, 陸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雇 主 如 不 依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及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規 則 之 規 定, 辦 理 勞 工 危 害 通 識 教 育 訓 練, 經 通 知 限 期 改 善 而 不 如 期 改 善 者, 處 新 台 幣 參 萬 元 以 上, 陸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勞 工 如 不 接 受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處 新 臺 幣 參 仟 元 以 下 罰 鍰

16 第 三 章 結 論 危 險 物 及 有 害 物 通 識 規 則 係 依 據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第 七 條 規 定 : 雇 主 對 危 險 物 及 有 害 物 應 予 標 示, 並 註 明 必 要 之 安 全 衛 生 注 意 事 項 訂 定 其 主 要 意 義 是 基 於 勞 工 有 權 知 道 工 作 場 所 內 物 品 的 危 險 性, 尤 其 重 要 的 是 藉 著 物 質 危 害 資 訊 的 正 確 傳 遞, 提 高 員 工 安 全 操 作 的 意 願, 達 到 降 低 風 險 的 目 標 本 規 則 有 三 個 主 要 的 危 害 資 訊 轉 達 工 具, 分 別 為 標 示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及 勞 工 教 育 訓 練, 並 輔 以 危 害 通 識 計 畫 的 施 行 及 危 害 物 質 清 單 的 製 作, 以 確 保 工 廠 做 好 物 質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並 落 實 物 質 危 害 資 訊 的 正 確 傳 遞 及 使 用

17 附 件 一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應 標 示 之 危 險 物 及 有 害 物 壹 危 險 物 一 爆 炸 性 物 質 中 之 下 列 物 質 ( 一 ) 硝 化 乙 二 醇 硝 化 甘 油 硝 化 纖 維 及 其 他 具 有 爆 炸 性 質 之 硝 酸 酯 類 ( 二 ) 二 硝 基 苯 三 硝 基 甲 苯 三 硝 基 酚 及 其 他 具 有 爆 炸 性 質 之 硝 基 化 合 物 ( 三 ) 過 醋 酸 過 氧 化 丁 酮 過 氧 化 二 苯 甲 醯 及 其 他 有 機 過 氧 化 物 二 著 火 性 物 質 中 之 下 列 物 質 : ( 一 ) 易 燃 固 體 係 指 硫 化 磷 赤 磷 賽 璐 珞 類 等 有 易 被 外 來 火 源 所 引 燃 迅 速 燃 燒 之 固 體 ( 二 ) 自 燃 物 質 係 指 黃 磷 二 亞 硫 磺 酸 鈉 鋁 粉 末 鎂 粉 末 及 其 他 金 屬 粉 末 等 有 自 行 生 熱 或 自 行 燃 燒 之 固 體 或 液 體 ( 三 ) 禁 水 性 物 質 係 金 屬 鉀 金 屬 鋰 金 屬 鈉 碳 化 鈣 磷 化 鈣 及 其 他 之 物 質, 具 有 與 水 接 觸 能 放 出 易 燃 之 氣 體 三 氧 化 性 物 質 中 之 下 列 物 質 : ( 一 ) 氯 酸 鉀 氯 酸 鈉 氯 酸 銨 及 其 他 之 氯 酸 鹽 類 ( 二 ) 過 氯 酸 鉀 過 氯 酸 鈉 過 氯 酸 銨 及 其 他 之 過 氯 酸 鹽 類 ( 三 ) 過 氧 化 鉀 過 氧 化 鈉 過 氧 化 鋇 及 其 他 之 無 機 過 氧 化 物 ( 四 ) 硝 酸 鉀 硝 酸 鈉 硝 酸 銨 及 其 他 之 硝 酸 鹽 類

18 ( 五 ) 亞 氯 酸 鈉 及 其 他 之 亞 氯 酸 鹽 類 ( 六 ) 次 氯 酸 鈣 及 其 他 之 固 體 次 氯 酸 鹽 類 四 引 火 性 液 體 中 之 下 列 物 質 ( 一 ) 乙 醚 汽 油 乙 醛 環 氧 丙 烷 二 硫 化 碳 及 其 他 之 閃 火 點 未 滿 攝 氏 零 下 三 十 度 之 物 質 ( 二 ) 正 己 烷 環 氧 乙 烷 丙 酮 苯 丁 酮 及 其 他 之 閃 火 點 在 攝 氏 零 下 三 十 度 以 上 未 滿 攝 氏 零 度 之 物 質 ( 三 ) 乙 醇 甲 醇 二 甲 苯 乙 酸 戊 酯 及 其 他 之 閃 火 點 在 攝 氏 零 度 以 上 未 滿 攝 氏 三 十 度 之 物 質 ( 四 ) 煤 油 輕 油 松 節 油 異 戊 醇 醋 酸 及 其 他 之 閃 火 點 在 攝 氏 三 十 度 以 上 未 滿 攝 氏 六 十 五 度 之 物 質 五 可 燃 性 氣 體 中 之 下 列 物 質 : ( 一 ) 氫 ( 二 ) 乙 炔 乙 烯 ( 三 ) 甲 烷 乙 烷 丙 烷 丁 烷 ( 四 ) 其 他 於 一 大 氣 壓 下 攝 氏 十 五 度 時, 具 有 可 燃 性 之 氣 體 六 爆 炸 物 : ( 一 ) 火 藥 : 爆 炸 比 較 緩 慢 以 燃 燒 作 用 為 主 並 無 顯 著 爆 炸 破 壞 作 用 之 物 品, 包 括 : 1. 黑 色 火 藥 及 其 他 硝 酸 鹽 類 之 煙 火 藥 2. 硝 化 纖 維 之 單 基 無 煙 火 藥 3. 硝 化 纖 維 與 硝 化 甘 油 之 雙 基 無 煙 火 藥

19 ( 二 ) 炸 藥 : 爆 發 非 常 迅 速 隨 即 發 生 強 烈 爆 炸 破 壞 作 用 之 物 品, 包 括 : 1. 雷 汞 及 疊 氮 化 鉛 史 蒂 芬 酸 鉛 重 氮 基 酚 等 之 起 爆 藥 2. 硝 化 甘 油 及 硝 酸 酯 類 3. 硝 酸 鹽 之 炸 藥 4. 過 氯 酸 鹽 類 及 氯 鹽 類 之 混 合 炸 藥 5. 三 硝 基 酚 三 硝 基 甲 苯 等 硝 基 化 合 物 之 炸 藥 6. 液 氧 爆 藥 及 其 他 液 體 爆 藥 ( 三 ) 爆 劑 以 硝 酸 銨 等 氧 化 劑 為 主 成 分, 須 置 於 封 閉 裝 置 內 以 雷 管 可 引 爆 之 混 合 物, 包 括 : 1. 硝 油 爆 劑 類 2. 漿 狀 爆 劑 類 ( 四 ) 引 炸 物 : 導 火 燃 燒 或 爆 炸 作 用 之 物 品, 包 括 : 1. 雷 管 類 2. 導 火 索 3. 導 爆 索 ( 五 ) 具 有 爆 炸 性 之 化 工 原 料 : 係 指 原 料 本 身 可 直 接 爆 炸 或 經 引 爆 而 爆 炸 者, 包 括 供 製 造 爆 炸 物 用 之 疊 氮 化 鉛 雷 汞 硝 化 澱 粉 硝 甲 銨 基 三 硝 基 苯 等 七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者

20 貳 有 害 物 一 有 機 溶 劑 中 毒 預 防 規 則 中 之 下 列 物 質 : ( 一 ) 三 氯 甲 烷 Trichloromethane ( 二 )1,1,2,2- 四 氯 乙 烷 1,1,2,2-Tetrachloroethane ( 三 ) 四 氯 化 碳 Tetrachloromethane ( 四 )1,2- 二 氯 乙 烯 1,2-Dichloroethylene ( 五 )1,2- 二 氯 乙 烷 1,2-Dichloroethane ( 六 ) 二 硫 化 碳 Carbon disulfide ( 七 ) 三 氯 乙 烯 Trichloroethylene ( 八 ) 丙 酮 Acetone ( 九 ) 異 戊 醇 Isoamyl alcohol ( 十 ) 異 丁 醇 Isobutyl alcohol ( 十 一 ) 異 丙 醇 Isopropyl alcohol ( 十 二 ) 乙 醚 Ethyl ether ( 十 三 ) 乙 二 醇 乙 醚 Ethylene glycel monoethyl ether ( 十 四 ) 乙 二 醇 乙 醚 醋 酸 Ethylene glycol monoethyl ether acetate ( 十 五 ) 乙 二 醇 丁 醚 Ethylene glycol monobutyl ether ( 十 六 ) 乙 二 醇 甲 醚 Ethylene glycol monomethy ether ( 十 七 ) 鄰 - 二 氯 苯 O-dichlorobenzene ( 十 八 ) 二 甲 苯 ( 含 鄰 間 對 異 構 物 ) Xylenes(o-,m-,pisomers) ( 十 九 ) 甲 酚 Cresol

21 ( 二 十 ) 氯 苯 Chlorobenzene ( 二 一 ) 乙 酸 戊 酯 Amyl acetate ( 二 二 ) 乙 酸 異 戊 酯 Isoamyl acetate ( 二 三 ) 乙 酸 異 丁 酯 Isobutyl acetate ( 二 四 ) 乙 酸 異 丙 酯 Isopropyl acetate ( 二 五 ) 乙 酸 乙 酯 Ethyl acetate ( 二 六 ) 乙 酸 丙 酯 Propyl acetate ( 二 七 ) 乙 酸 丁 酯 Butyl acetate ( 二 八 ) 乙 酸 甲 酯 Methyl acetate ( 二 九 ) 苯 乙 烯 Styrene ( 三 十 )1,4- 二 氯 陸 圜 1,4-Dioxan ( 三 一 ) 四 氯 乙 烯 Tetrachloroethylene ( 三 二 ) 環 己 醇 Cyclohexanol ( 三 三 ) 環 己 酮 Cyclohexanone ( 三 四 )1- 丁 醇 1-Butyl alcohol ( 三 五 )2- 丁 醇 2-Butyl alcohol ( 三 六 ) 甲 苯 Toluene ( 三 七 ) 二 氯 甲 烷 Dichloromethane ( 三 八 ) 甲 醇 Methyl alcohol ( 三 九 ) 甲 基 異 丁 酮 Methyl isobutyl ketone ( 四 十 ) 甲 基 環 己 醇 Methyl cyclohexanol ( 四 一 ) 甲 基 環 己 酮 Methyl cyclohexanone ( 四 二 ) 甲 丁 酮 Methyl butyl ketone ( 四 三 )1,1,1- 三 氯 乙 烷 1,1,1-Trichloroethane

22 ( 四 四 )1,1,2- 三 氯 乙 烷 1,1,2-Trichloroethane ( 四 五 ) 丁 酮 Methyl ethyl ketone ( 四 六 ) 二 甲 基 甲 醯 胺 N,N-Dimethyl formamide ( 四 七 ) 四 氫 喃 Tetrahydrofuran ( 四 八 ) 正 己 烷 n-hexane ( 四 九 ) 汽 油 Gasoline ( 五 十 ) 煤 焦 油 精 Coal-tar naphtha ( 五 一 ) 石 油 醚 Petroleum ether ( 五 二 ) 石 油 精 Petroleum naphtha ( 五 三 ) 輕 油 精 Petroleum benxin ( 五 四 ) 松 節 油 Turpentine ( 五 五 ) 礦 油 精 Mineral spirit (Mineral thinner petroleum spirit, white spirit) ( 五 六 )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者 二 特 定 化 學 物 質 危 害 預 防 標 準 中 之 下 列 物 質 : ( 一 ) 黃 磷 火 柴 Yellow Phosphorus Match ( 二 ) 含 苯 膠 糊 ( 含 苯 重 量 佔 該 膠 糊 之 溶 劑 ( 含 稀 釋 劑 )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者 ) ( 三 ) 聯 苯 胺 及 其 鹽 類 Benzidine and its salts ( 四 )4- 氨 基 聯 苯 及 其 鹽 類 4-Aminodiphenyl and its salts ( 五 )4- 硝 基 聯 苯 及 其 鹽 類 4-Nitrodiphenyl and its salts ( 六 )β- 胺 及 其 鹽 類 β-naphthylamine and its salts ( 七 ) 二 氯 甲 基 醚 Bis-chloro methyl ether

23 ( 八 ) 二 氯 聯 苯 胺 及 其 鹽 類 Dichlorobenzidine and its salts ( 九 )α- 胺 及 其 鹽 類 α-naphthylamine and its salts ( 十 ) 鄰 - 二 甲 基 聯 苯 胺 及 其 鹽 類 O-Tolidine and its salts ( 十 一 ) 二 甲 氧 基 聯 苯 及 其 鹽 類 Dianisidine and its salts ( 十 二 ) 鈹 及 其 化 合 物 ( 鈹 合 金 時, 含 有 鈹 佔 其 重 量 超 過 百 分 之 三 為 限 ) Beryllium and its compounds ( 十 三 ) 三 氯 甲 苯 Benzotrichloride ( 十 四 ) 多 氯 聯 苯 Polycholrinated biphenyls ( 十 五 ) 次 乙 亞 胺 Ethyleneimine ( 十 六 ) 氯 乙 烯 Vinyl chloride ( 十 七 ) 對 - 二 甲 胺 基 偶 氮 苯 P-Dimethylaminoazobenzene ( 十 八 )3,3- 二 氯 -4,4- 二 胺 基 苯 化 甲 烷 3,3-Dichloro-4,4- diamine-diphenylmethane ( 十 九 ) 四 羰 化 鎳 Nickel carbonyl ( 二 十 ) 氯 甲 基 甲 基 醚 Chloromethyl methyl ether ( 二 一 )β- 丙 內 酯 β-propiolactone ( 二 二 ) 苯 Benzene ( 二 三 ) 丙 烯 醯 胺 Acrylamide ( 二 四 ) 丙 烯 Acrylonitrile ( 二 五 ) 氯 Chlorine ( 二 六 ) 氰 化 氫 Hydrogen cyanide ( 二 七 ) 溴 甲 烷 Methyl bromide ( 二 八 )2,4- 二 異 氰 酸 甲 苯 Toluene 2,4-diisocyanate

24 ( 二 九 )4,4- 異 氰 酸 二 苯 甲 烷 Methylene bisphenyl isocyanate ( 三 十 ) 二 異 氰 酸 異 佛 爾 酮 Isophorone diisocyanate ( 三 一 ) 異 氰 酸 甲 酯 Methyl isocyanate ( 三 二 ) 對 - 硝 基 氯 苯 P-Nitrochlorobenzene ( 三 三 ) 氟 化 氫 Hydrogen fluoride ( 三 四 ) 碘 甲 烷 Methyl iodide ( 三 五 ) 硫 化 氫 Hydrogen sulfide ( 三 六 ) 硫 酸 二 甲 酯 Dimethyl sulfate ( 三 七 ) 奧 黃 Auramine ( 三 八 ) 苯 胺 紅 Magenta ( 三 九 ) 石 綿 Asbestos ( 四 十 ) 鉻 酸 及 鉻 酸 鹽 Chromic acid and chromates ( 四 一 ) 煤 焦 油 Coal tar ( 四 二 ) 三 氧 化 二 砷 Arsenic trioxide ( 四 三 ) 重 鉻 酸 及 其 鹽 類 Dichromic acid its salts ( 四 四 ) 烷 基 汞 化 物 ( 烷 基 以 甲 基 或 乙 基 為 限 ) Alkyl mercury compounds ( 四 五 ) 鄰 - 二 苯 O-Phthalodinitrile ( 四 六 ) 鎘 及 其 化 合 物 Cadmium and its compounds ( 四 七 ) 五 氧 化 二 釩 Vanadium pentaoxide ( 四 八 ) 氰 化 鉀 Potassium cyanide ( 四 九 ) 氰 化 鈉 Sodium cyanide

25 ( 五 十 ) 汞 及 其 無 機 化 合 物 Mercury and its inorganic compounds ( 五 一 ) 硝 化 乙 二 醇 Nitroglycol ( 五 二 ) 五 氯 化 酚 及 共 鈉 鹽 Pentachlorophenol and its sodium salts ( 五 三 ) 錳 及 其 化 合 物 ( 氫 氧 化 錳 除 外 ) Manganese and its compounds (except Manganese hydroxide) ( 五 四 ) 氨 Ammonia ( 五 五 ) 一 氧 化 碳 Carbon monooxide ( 五 六 ) 氯 化 氫 Hydrogen Chloride ( 五 七 ) 硝 酸 Nitric acid ( 五 八 ) 二 氧 化 硫 Sulfur dioxide ( 五 九 ) 酚 Phenol ( 六 十 ) 光 氣 Phosgene ( 六 一 ) 甲 醛 Formaldehyde ( 六 二 ) 硫 酸 Sulfuric acid ( 六 三 )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者 三 其 他 指 定 之 化 學 物 質 : ( 一 ) 乙 醛 Acetaldehyde ( 二 ) 醋 酸 Acetic acid ( 三 ) 乙 酸 酐 Acetic anhydride ( 四 ) 乙 Acetonitrile ( 五 ) 四 溴 化 乙 炔 (1,1,2,2- 四 溴 化 乙 烷 ) Acetylene tetrabromide

26 ( 六 ) 丙 烯 醛 Acrolein ( 七 ) 丙 烯 酸 Acrylic acid ( 八 ) 丙 烯 醇 Allyl zlcohol ( 九 ) 氯 丙 烯 Allyl chloride ( 十 ) 丙 烯 基 縮 水 甘 油 醚 Allyl glycidyl ether(age) ( 十 一 )2- 胺 啶 2-Aminopyridine ( 十 二 ) 乙 酸 第 二 戊 酯 sec-amyl acetate ( 十 三 ) 苯 胺 Aniline ( 十 四 ) 鄰 -, 對 - 甲 氧 苯 胺 o-,p-anisidine ( 十 五 ) 銻 及 其 化 合 物 Antimony and its compounds ( 十 六 ) 安 妥 (α- 硫 ) ANTU(α-Naphthylthiourea) ( 十 七 ) 砷 化 氫 Arsine ( 十 八 ) 谷 速 松 Azinphos-Methyl ( 十 九 ) 鋇 及 其 可 溶 性 化 合 物 Barium and its soluble compounds ( 二 十 ) 苯 甲 氯 Benzyl chloride ( 二 一 ) 聯 啶 Bipyridine ( 二 二 ) 溴 Bromine ( 二 三 ) 五 氟 化 溴 Bromine pentafluoride ( 二 四 ) 三 溴 甲 烷 Bromoform ( 二 五 ) 三 溴 化 硼 Boron tribromide ( 二 六 ) 三 氟 化 硼 Boron trifluoride ( 二 七 )1,3- 丁 二 烯 1,3-Butadiene ( 二 八 ) 丁 烷 Butane ( 二 九 )1- 丁 硫 醇 1-Butanethiol

27 ( 三 十 ) 乙 酸 第 二 丁 酯 sec-butyl acetate ( 三 一 ) 乙 酸 第 三 丁 酯 tert-butyl acetate ( 三 二 ) 第 二 丁 醇 tert-butyl alcohol ( 三 三 ) 丁 胺 Butylamine ( 三 四 ) 乳 酸 正 丁 酯 n-butyl lactate ( 三 五 ) 鄰 - 第 二 丁 酚 o-sec Butylphenol ( 三 六 ) 對 - 第 三 丁 基 甲 苯 p-tert-butyltoluene ( 三 七 ) 氰 胺 化 鈣 Calcium cyanamide ( 三 八 ) 氧 化 鈣 Calcium oxide ( 三 九 ) 合 成 樟 腦 Canphor(Synthetic) ( 四 十 ) 加 保 利 Carbaryl ( 四 一 ) 加 保 扶 Carbofuran ( 四 二 ) 二 氧 化 碳 Carbon dioxide ( 四 三 ) 氫 氧 化 銫 Cesium hydroxide ( 四 四 ) 二 氧 化 氯 Chlorine dioxide ( 四 五 ) 三 氟 化 氯 Chlorine trifluoride ( 四 六 ) 氯 丹 Chlordane ( 四 七 ) 一 氯 乙 醛 Chloroacetaldehyde ( 四 八 )α- 苯 氯 乙 酮 α-chloroacetophenone ( 四 九 ) 氯 乙 醯 氯 Chloroacetyl chloride ( 五 十 ) 溴 氯 甲 烷 Chlorobromomethane ( 五 一 )2- 氯 -1,3- 丁 二 烯 2-Chloro-1,3-butadine ( 五 二 ) 氯 乙 氟 甲 烷 Chlorodifluoromethane ( 五 三 ) 環 氧 氯 丙 烷 1-Chloro-2,3-epoxypropane

28 ( 五 四 ) 氯 乙 烷 Chloroethane ( 五 五 )2- 氯 乙 醇 2-Chloroethanol ( 五 六 ) 氯 五 氟 乙 烷 Chloropentafluoroethane ( 五 七 ) 氯 化 苦 ( 三 氯 硝 甲 烷 )Chloropicrin(Trichloronitromethane) ( 五 八 ) 鄰 - 氯 甲 苯 o-chlorotoluene ( 五 九 ) 巴 豆 醛 Crotonaldehyde ( 六 0) 異 丙 苯 Cumene ( 六 一 ) 氰 化 物 Cyanide ( 六 二 ) 環 己 烷 Cyclohexane ( 六 三 ) 環 己 胺 Cyclohexylamine ( 六 四 ) 環 戊 烷 Cyclopentane ( 六 五 )2,4- 地 (2,4- 二 氯 苯 氧 乙 酸 ) 2,4-D(2,4-Dichlorophenoxyacetic acid) ( 六 六 ) 十 硼 烷 Decaborane ( 六 七 ) 二 丙 酮 醇 Diacetone alcohol ( 六 八 ) 大 利 松 Diazinon ( 六 九 ) 二 硼 烷 Diborane ( 七 十 ) 二 氯 二 氟 甲 烷 Dichlorodifluoromethane ( 七 一 ) 二 氯 乙 醚 Dichloroethyl ether ( 七 二 ) 二 氯 氟 甲 烷 Dichloromonofluoromethane ( 七 三 )1,1- 二 氯 -1- 硝 基 乙 烷 1,1-Dichloro-1-nitroethane ( 七 四 )1,2- 二 氯 丙 烷 1,2-Dichloropropane ( 七 五 )1,3- 二 氯 丙 烯 1,3-Dichloropropene ( 七 六 )2,2- 二 氯 丙 酸 2,2-Dichloropropionic acid

29 ( 七 七 ) 四 氟 二 氯 乙 烷 Dichlorotetrafluoroethane ( 七 八 ) 雙 特 松 Dicrotophos ( 七 九 ) 二 環 戊 二 烯 Dicyclopentadiene ( 八 0) 二 乙 胺 Diethylamine ( 八 一 )2- 二 乙 胺 基 乙 醇 2-Diethylaminoethanol ( 八 二 ) 二 次 乙 基 三 胺 Diethylene triamine ( 八 三 ) 二 乙 酮 Diethyl ketone ( 八 四 ) 二 溴 二 氟 甲 烷 Difluorodibromomethane ( 八 五 ) 二 異 丁 酮 Diisobutyl ketone ( 八 六 ) 二 異 丙 胺 Diisopropylamine ( 八 七 ) 二 甲 胺 Dimethylamine ( 八 八 )N,N- 二 甲 基 苯 胺 N,N-Dimethylamine ( 八 九 ) 二 氯 松 Dimethyl dichloro vinyl phosphate ( 九 0) 二 硝 基 苯 Dinitrobenzene ( 九 一 ) 二 硝 基 - 鄰 - 甲 酚 Dinitro-o-cresol ( 九 二 ) 二 硝 基 乙 二 醇 Dinitro ethylene glycol ( 九 三 ) 二 硝 基 甲 苯 Dinitrotoluene ( 九 四 ) 鄰 - 苯 二 甲 酸 二 辛 酯 O-Dioctyl phthalate ( 九 五 ) 大 克 松 Dioxathion ( 九 六 ) 二 丙 酮 Dipropyl ketone ( 九 七 ) 二 硫 松 Disulfoton ( 九 八 ) 二 乙 烯 苯 Divinybenzene(DVB) ( 九 九 ) 安 殺 番 Endosulfan ( 一 00)1,2- 環 氧 丙 烷 1,2-Epoxypropane

30 ( 一 0 一 ) 乙 醇 胺 Ethanolamine ( 一 0 二 ) 愛 殺 松 Ethion ( 一 0 三 ) 丙 烯 酸 乙 酯 Ethyl acrylate ( 一 0 四 ) 乙 胺 Ethylamine ( 一 0 五 ) 乙 戊 酮 Ethtyl amyl ketone ( 一 0 六 ) 溴 乙 烷 Ethyl bromide ( 一 0 七 ) 乙 丁 酮 Ethyl butyl ketone ( 一 0 八 ) 乙 二 胺 Ethylenediamine ( 一 0 九 ) 二 溴 乙 烷 Ethylene dibromide ( 一 一 0) 乙 二 醇 Ethylene glycol ( 一 一 一 ) 乙 二 醇 甲 醚 醋 酸 酯 Ethylene glycol monomethyl ether acetate ( 一 一 二 ) 環 氧 乙 烷 Ethylene oxide ( 一 一 三 ) 甲 酸 乙 酯 Ethyl formate ( 一 一 四 ) 乙 硫 醇 Ethyl mercaptan ( 一 一 五 ) 甲 酸 Formic acid ( 一 一 六 ) 氟 化 物 Fluorides ( 一 一 七 ) 氟 Fouorine ( 一 一 八 ) 氟 三 氯 甲 烷 Fluorotrichloromethane ( 一 一 九 ) 喃 甲 醛 Furfural ( 一 二 0)2- 喃 甲 醇 Furfuryl alcohol ( 一 二 一 ) 四 氫 化 鍺 Germanium tetrahydride ( 一 二 二 ) 鉿 Hafnium ( 一 二 三 ) 飛 佈 達 Heptachlor

31 ( 一 二 四 ) 正 庚 烷 n-heptane ( 一 二 五 ) 六 氯 丁 二 烯 Hexachlorobutadiene ( 一 二 六 ) 六 氯 環 戊 二 烯 Hexachlorocyclopentadiene ( 一 二 七 ) 六 氟 丙 酮 Hexafluro acetone ( 一 二 八 ) 乙 酸 第 二 己 酯 sec-hexyl acetate ( 一 二 九 ) 溴 化 氫 Hydrogen bromide ( 一 三 0) 聯 胺 Hydrazine ( 一 三 一 ) 過 氧 化 氫 Hydrogen peroxide ( 一 三 二 ) 硒 化 氫 Hydrogen selenide ( 一 三 三 ) 苯 二 酚 Hydroquinone ( 一 三 四 ) 碘 Iodine ( 一 三 五 ) 五 羰 鐵 Iron pentacarbonyl ( 一 三 六 ) 異 丙 胺 Isopropylamine ( 一 三 七 ) 異 丙 醚 Isopropyl ether ( 一 三 八 ) 鉛 及 其 他 無 機 化 合 物 Lead and its inorganic compounds ( 一 三 九 ) 靈 丹 Lindane ( 一 四 0) 氫 化 鋰 Lithium hydride ( 一 四 一 ) 順 - 丁 烯 二 酐 maleic anhydride ( 一 四 二 ) 丙 烯 酸 甲 酯 Methyl acrylate ( 一 四 三 ) 甲 基 丙 烯 酸 Methacrylic acid ( 一 四 四 ) 甲 基 丙 烯 Methylacrylonitrile ( 一 四 五 ) 二 甲 氧 甲 烷 Methylal ( 一 四 六 ) 甲 胺 Methylamine ( 一 四 七 ) 甲 戊 酮 Methyl n-amyl ketone

32 ( 一 四 八 )N- 甲 苯 胺 N-Methylaniline ( 一 四 九 ) 氯 甲 烷 Methyl chloride ( 一 五 0) 甲 基 環 己 烷 Methylcyclohexane ( 一 五 一 ) 過 氧 化 丁 酮 Methyl ethyl ketone peroxide ( 一 五 二 ) 甲 酸 甲 酯 Methyl formate ( 一 五 三 ) 甲 基 聯 胺 Methyl hydrazine ( 一 五 四 ) 甲 基 異 戊 酮 Methyl isoamyl ketone ( 一 五 五 )4- 甲 基 -2- 戊 醇 Methyl isobutyl carbinol ( 一 五 六 ) 甲 基 異 丙 酮 Methyl isopropyl ketone ( 一 五 七 )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Methyl methacrylate ( 一 五 八 ) 甲 基 巴 拉 松 Methyl parathion ( 一 五 九 ) 甲 丙 酮 Methyl propyl ketone ( 一 六 0)α- 甲 基 苯 乙 烯 α-methyl styrene ( 一 六 一 ) 異 亞 丙 基 丙 酮 Mesityl oxide ( 一 六 二 ) 嗎 Morpholine ( 一 六 三 ) Naphthalene ( 一 六 四 ) 菸 鹼 Nicotine ( 一 六 五 ) 一 氧 化 氮 Nitric oxide ( 一 六 六 ) 對 - 硝 苯 胺 p-nitroaniline ( 一 六 七 ) 硝 基 苯 Nitrobenzene ( 一 六 八 ) 硝 乙 烷 Nitroethane ( 一 六 九 ) 二 氧 化 氮 Nitrogen dioxide ( 一 七 0) 三 氟 化 氮 Nitrogen trifluoride ( 一 七 一 ) 硝 基 甲 烷 Nitromethane

33 ( 一 七 二 )1- 硝 基 丙 烷 1-Nitropropane ( 一 七 三 )2- 硝 基 丙 烷 2-Nitropropane ( 一 七 四 ) 硝 基 甲 苯 Nitrotoluene ( 一 七 五 ) 壬 烷 Nonane ( 一 七 六 ) 辛 烷 Octane ( 一 七 七 ) 四 氧 化 鋨 Osmium tetroxide ( 一 七 八 ) 草 酸 Oxalic acid ( 一 七 九 ) 氟 化 氧 Oxygen difluoride ( 一 八 0) 臭 氧 Ozone ( 一 八 一 ) 巴 拉 刈 Paraquat ( 一 八 二 ) 巴 拉 松 Parathion ( 一 八 三 ) 五 硼 烷 Pentaborane ( 一 八 四 ) 五 氯 化 Pentachloronaphthalene ( 一 八 五 ) 戊 烷 Pentane ( 一 八 六 ) 過 氯 甲 硫 醇 Perchloro methyl mercaptan ( 一 八 七 ) 過 氯 酸 氟 Perchloryl fluoride ( 一 八 八 ) 對 - 苯 二 胺 p-phenylenediamine ( 一 八 九 ) 苯 乙 烷 Phenylethane ( 一 九 0) 苯 Phenylhydrazine ( 一 九 一 ) 苯 硫 醇 Phenylmercaptan ( 一 九 二 ) 福 瑞 松 Phorate ( 一 九 三 ) 美 文 松 Phosdrin ( 一 九 四 ) 磷 化 氫 Phosphine ( 一 九 五 ) 磷 酸 Phosphoric acid

34 ( 一 九 六 ) 黃 磷 Phosphorus(Yellow) ( 一 九 七 ) 氧 氯 化 磷 Phosphorus oxychloride ( 一 九 八 ) 五 氯 化 磷 Phosphorus pentachloride ( 一 九 九 ) 五 硫 化 磷 Phosphorus pentasulfide ( 二 00) 三 氯 化 磷 Phosphorus trichloride ( 二 0 一 ) 對 - 苯 二 甲 酐 Phthalic anhydride ( 二 0 二 )1- 丙 醇 1-Propanol ( 二 0 三 ) 丙 酸 Propionic acid ( 二 0 四 ) 丙 二 醇 甲 醚 Propylene glycol monomethyl ether ( 二 0 五 ) 丙 烯 亞 胺 Propylene imine ( 二 0 六 ) 硝 酸 丙 酯 n-propyl nitrate ( 二 0 七 ) 除 蟲 菊 Pyrethrum ( 二 0 八 ) 啶 Pyridine ( 二 0 九 ) Quinone ( 二 一 0) 間 苯 二 酚 Resorcinol ( 二 一 一 ) 硒 化 合 物 Selenium compounds ( 二 一 二 ) 六 氟 化 硒 selenium hexafluoride ( 二 一 三 ) 二 氧 化 矽 Silicon dioxide ( 二 一 四 ) 四 氫 化 硒 Silicon hydride ( 二 一 五 ) 銀 粉 及 其 可 溶 性 化 合 物 Silver power and its soluble compounds ( 二 一 六 ) 疊 氮 化 鈉 Sodium azide ( 二 一 七 ) 亞 硫 酸 氫 鈉 Sodium bisulfite ( 二 一 八 ) 氟 乙 酸 鈉 Sodium fluoroacetate

35 ( 二 一 九 ) 氫 氧 化 鈉 Sodium hydroxide ( 二 二 0) 氫 化 銻 Stibine ( 二 二 一 ) 六 氟 化 硫 Sulfur hexafluoride ( 二 二 二 ) 一 氯 化 硫 Sulfur monochloride ( 二 二 三 ) 四 氟 化 硫 Sulfur tetrafluoride ( 二 二 四 ) 氟 化 硫 醯 Sulfuryl fluoride ( 二 二 五 ) 碲 及 化 合 物 Tellurium and its compounds ( 二 二 六 ) 帖 普 TEPP ( 二 二 七 ) 四 乙 基 鉛 Tetraethyl lead ( 二 二 八 )1,1,1,2- 四 氯 -2,2- 二 氟 乙 烷 1,1,1,2-Tetrachloro-2,2- difluoroethane ( 二 二 九 )1,1,2,2- 四 氯 -1,2- 二 氟 乙 烷 1,1,2,2-Tetrachloro-1,2- difluoroethane ( 二 三 0) 四 甲 基 鉛 Tetramethyl lead ( 二 三 一 ) 四 硝 甲 烷 Tetranitromethane ( 二 三 二 ) 錫 及 錫 化 合 物 Tin and its inorganic compounds ( 二 三 三 ) 乙 硫 醇 酸 Thioglycolic acid ( 二 三 四 ) 氯 化 亞 硫 醯 Thionyl chloride ( 二 三 五 ) 得 恩 地 Thiram ( 二 三 六 ) 間 - 甲 苯 胺 m-toluidine ( 二 三 七 ) 鄰 - 甲 苯 胺 o-toluidine ( 二 三 八 ) 對 - 甲 苯 胺 p-toluidine ( 二 三 九 ) 毒 殺 芬 Toxaphene ( 二 四 0) 三 氯 乙 酸 Trichloroacetic acid

36 ( 二 四 一 )1,2,4- 三 氯 苯 1,2,4-Trichlorobenzene ( 二 四 二 )1,1,2- 三 氯 -1,2,2- 三 氟 乙 烷 1,1,2-Trichloro-1,2,2- trifluroethane ( 二 四 三 ) 三 乙 胺 Triethylamine ( 二 四 四 ) 三 氟 溴 甲 烷 Trifluorobromomethane ( 二 四 五 ) 三 甲 胺 Trimethylamine ( 二 四 六 ) 三 甲 苯 Trimethylbenzene ( 二 四 七 ) 亞 磷 酸 三 甲 酯 Trimethyl phosphite ( 二 四 八 )2.4,6- 三 硝 基 甲 苯 2.4,6-Trinitrotoluene ( 二 四 九 ) 戊 醛 n-valeraldehyde ( 二 五 0) 醋 酸 乙 烯 酯 Vinyl acetate ( 二 五 一 ) 溴 乙 烯 Vinyl bromide ( 二 五 二 ) 乙 烯 基 甲 苯 Vinyl toluene ( 二 五 三 ) 殺 鼠 靈 Warfarin ( 二 五 四 ) 二 甲 苯 胺 Xylidine 四 放 射 性 物 質 : 係 指 產 生 自 發 性 核 變 化, 而 放 出 一 種 或 數 種 游 離 輻 射 之 物 質 五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者

37 第 二 單 元 標 示 介 紹

38 第 一 章 前 言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於 八 十 一 年 十 二 月 頒 佈 危 險 物 及 有 害 物 通 識 規 則, 經 八 十 八 年 六 月 第 一 次 修 正 推 動 危 害 通 識 工 作 的 重 點 在 於 危 害 認 知 標 示 的 辨 認, 無 疑 是 提 昇 工 作 場 所 勞 工 對 危 害 物 質 認 知 的 第 一 步 數 以 千 計 的 危 害 物 質, 依 其 危 害 特 性 適 當 歸 類 後, 用 特 選 定 符 號 顏 色 之 圖 式 加 以 標 示, 將 是 勞 工 在 危 害 辨 認 上 最 直 覺, 也 最 能 接 受 的 認 知 工 作 如 何 教 育 雇 主 勞 工 製 造 商 及 供 應 商 等 各 階 層, 在 使 用 危 害 物 質 時, 能 夠 立 即 掌 握 危 害 物 質 的 特 性, 藉 著 對 標 示 的 熟 悉, 來 保 障 個 人 的 健 康 和 工 作 場 所 的 安 全 是 標 示 訓 練 的 主 要 學 習 目 標 本 教 材 即 針 對 危 害 通 識 規 則 第 二 章 標 示, 就 危 害 物 質 分 類 標 示 圖 式 標 示 內 容 及 其 他 應 注 意 事 項 加 以 闡 述, 並 對 危 險 物 品 運 送 標 示 加 以 說 明 - 1 -

39 5 公 厘 第 二 章 危 害 物 質 分 類 及 標 示 危 害 物 質 分 類 可 以 說 是 標 示 的 基 礎, 將 危 害 物 經 過 歸 類, 利 用 適 當 圖 式 作 標 示, 是 一 個 危 害 資 訊 傳 遞 的 最 佳 途 徑 危 害 通 識 規 則 依 中 國 國 家 標 準, 危 險 物 標 示 (CNS 6864 Z5071) 採 用 的 分 類, 以 明 確 標 示 各 類 危 險 物 及 有 害 物 2.1 標 示 圖 式 危 害 通 識 規 則 所 採 用 之 標 示 係 依 據 中 國 國 家 標 準 : 危 險 物 標 示 ( 如 圖 2.1) 以 象 徵 符 號 文 字 及 顏 色 為 主 的 一 系 列 標 誌, 或 稱 標 示 之 圖 式, 清 晰 易 懂 標 示 之 圖 式 形 狀 為 直 立 45 角 之 正 方 形 ( 菱 形 ), 適 用 於 一 般 容 器 的 大 小 尺 寸 如 下 圖 圖 式 亦 可 依 容 器 大 小, 按 此 例 縮 小 至 可 辨 識 清 楚 為 度 100 公 厘 圖 2.1 危 害 物 質 分 類 之 圖 式 - 2 -

40 依 國 家 標 準 之 規 定, 圖 式 上 之 象 徵 符 號 文 字 及 號 碼 均 用 黑 色 但 下 列 情 況 除 外 a. 第 八 類 腐 蝕 性 物 質 所 使 用 之 標 誌 文 字 及 類 號 採 用 白 色 b. 標 誌 底 色 為 綠 色 紅 色 或 藍 色 上 述 文 字 符 號 及 號 碼 皆 用 白 色 標 示 之 圖 示 所 用 之 文 字 以 中 文 為 主, 必 要 時 並 加 註 外 文, 且 其 字 體 及 所 佔 面 積 應 小 於 中 文 但 外 銷 者 得 完 全 使 用 英 文 至 於 圖 式 之 顏 色 如 圖 2.1 所 示 依 CNS 11295( 利 用 三 屬 性 表 示 色 彩 之 方 法 ) 所 定 之 標 準 色 表 為 主 2.2 危 害 物 質 分 類 中 國 國 家 標 準 之 危 害 物 質 標 示 圖 式, 係 參 照 1997 年 聯 合 國 危 險 物 運 輸 專 家 委 員 會 關 於 危 險 物 運 輸 建 議 書 (ST/SG/AC.10/ 1/REV.10) ( 以 下 簡 稱 建 議 書 ) 之 訂 定, 旨 在 統 一 標 示, 緊 跟 國 際 間 對 危 害 物 質 管 理 規 則 趨 向 一 致 的 腳 步 危 害 物 質 的 種 類 被 歸 類 成 九 大 類 ( 表 2.1), 除 第 三 類 易 燃 液 體 第 八 類 腐 蝕 性 物 質 第 九 類 其 他 危 險 物 之 外, 其 餘 六 類 又 區 分 為 若 干 類 號 或 類 組 號, 這 些 分 類 或 分 組 係 依 據 其 危 害 類 型 而 定, 分 類 或 分 組 號 碼 的 次 序, 並 不 代 表 其 造 成 危 險 大 小 以 下 就 此 九 大 類 的 定 義 分 類 危 害 特 性 圖 式 辨 認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 3 -

41 2.2.1 第 一 類 : 爆 炸 物 1. 定 義 (1) 爆 炸 性 物 質 係 指 一 種 固 體 物 質 液 體 物 質 或 此 類 物 質 之 混 合 物, 其 本 身 會 因 化 學 反 應 產 生 氣 體, 導 致 其 溫 度 壓 力 與 擴 張 速 度 造 成 周 圍 環 境 之 破 壞, 亦 包 括 不 致 釋 放 氣 體 之 煙 火 物 質 所 謂 煙 火 物 質 係 指 一 種 物 質 或 一 種 混 合 物, 用 來 產 生 熱 光 聲 音 氣 體 煙 霧 之 一 種 或 各 該 現 象 之 混 合 效 果, 此 種 效 果 乃 由 於 不 生 爆 轟 之 自 維 式 放 熱 化 學 反 應 (Nondetonative self-sustaining exothermic chemical reactions) 所 產 生 之 結 果 (2) 爆 炸 性 物 品 係 指 含 有 一 種 或 一 種 以 上 爆 炸 性 物 質 之 物 品 (3) 本 類 爆 炸 物 包 括 下 列 三 種 a. 爆 炸 性 物 質 ( 物 質 本 身 不 致 爆 炸, 但 能 形 成 氣 體 氣 或 粉 塵 之 於 空 氣 中 產 生 爆 炸 者, 不 屬 於 本 類 ) 但 太 危 險 不 能 運 輸 者, 或 依 其 主 要 危 害 性 適 於 歸 類 至 其 他 類 者 除 外 b. 爆 炸 性 物 品, 但 不 包 括 下 列 裝 置, 其 所 含 爆 炸 性 物 質 之 量 或 特 性, 在 運 輸 過 程 中 因 疏 忽 或 意 外 引 燃 或 自 行 引 發 時, 不 致 因 其 發 生 拋 射 燃 燒 冒 煙 發 熱 或 巨 響 不 會 在 裝 置 外 部 造 成 任 何 影 響 c. 未 列 入 前 a 項 與 b 項 之 物 質 或 物 品, 其 製 造 乃 為 產 生 爆 炸 或 煙 火 之 實 用 效 果 者 - 4 -

42 2. 分 類 爆 炸 物 之 分 類 界 定, 屬 於 各 類 危 害 物 質 中 最 複 雜 的 一 種 依 爆 炸 威 力, 或 由 其 化 學 和 物 理 穩 定 性 及 敏 感 度 而 定, 需 經 過 適 當 試 驗, 是 屬 於 極 專 業 判 定 本 類 爆 炸 物 分 為 下 列 六 組 ( 表 2.1): (1)1.1 組 : 有 整 體 爆 炸 危 險 (mass explosive hazard) 之 物 質 或 物 品 ( 整 體 爆 炸 係 指 其 本 質 上 會 瞬 間 影 響 到 幾 乎 全 部 裝 載 之 爆 炸 ) (2)1.2 組 : 有 拋 射 危 險, 但 無 整 體 爆 炸 之 物 質 或 物 品 (3)1.3 組 : 會 引 起 火 災, 並 有 輕 微 爆 炸 或 輕 微 拋 射 危 險, 或 二 者 兼 之 危 險 者, 但 無 整 體 爆 炸 危 險 之 物 質 或 物 品 本 組 物 質 或 物 品 包 括 下 列 兩 者 : a. 產 生 大 量 輻 射 熱 者 b. 相 繼 燃 燒, 同 時 或 單 獨 產 生 輕 微 爆 炸 或 拋 射 效 果 者 (4)1.4 組 : 無 重 大 危 險 之 物 質 或 物 品 ; 其 所 包 含 之 物 質 或 物 品, 一 旦 著 火 或 自 行 引 發, 僅 有 輕 微 危 害, 其 影 響 大 部 分 限 於 包 裝 本 身, 並 預 期 其 產 生 之 碎 片 不 大, 射 程 不 遠 外 部 火 源 亦 不 致 導 致 包 裝 內 全 部 物 質 或 物 品 之 瞬 間 爆 炸 備 考 : 本 組 物 質 與 物 品 乃 有 條 件 列 入 相 容 組 S(in Compatibility Group S), 其 包 裝 與 設 計 應 使 其 因 意 外 操 作 所 發 生 之 危 險 效 應 僅 限 於 包 裝 內, 除 非 該 包 裝 業 已 為 火 燒 燬 在 包 裝 被 火 燒 毀 情 況 下, 生 爆 炸 與 拋 射 效 應 之 範 圍, 不 致 嚴 - 5 -

43 重 妨 礙 包 裝 鄰 近 地 區 之 滅 火 行 動 或 其 他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之 效 果 (5)1.5 組 : 很 不 敏 感, 但 有 整 體 爆 炸 危 險 之 物 質 或 物 品 本 組 所 包 含 之 物 質, 具 有 一 齊 爆 炸 之 危 險, 但 其 感 應 不 敏 感, 在 正 常 運 輸 情 況 下, 鮮 有 因 引 發 或 燃 燒 而 爆 炸 者 備 考 : 當 其 於 船 上 大 量 載 運 時, 因 燃 燒 而 發 生 爆 炸 之 可 能 性 增 大 (6)1.6 組 : 極 不 敏 感 且 無 整 體 爆 炸 危 險 之 物 質 或 物 品 本 組 包 含 極 不 敏 感 之 爆 炸 性 物 質 及 意 外 引 發 或 傳 爆 爆 炸 之 發 生 機 率 可 忽 略 之 物 品, 其 風 險 僅 限 於 單 一 物 品 之 爆 炸 爆 炸 物 之 分 類 則 需 依 聯 合 國 危 險 物 運 輸 專 家 委 員 會 關 於 危 險 物 運 輸 建 議 書 中 規 定 之 測 試 要 求 決 定 其 組 類 何 謂 相 容 組 呢? 將 每 種 爆 炸 性 物 質 物 品 分 開 運 輸 將 提 高 其 安 全 性, 但 是 這 種 方 法 很 不 經 濟, 實 際 上 也 行 不 通 事 實 上, 合 理 地 權 衡 安 全 和 其 他 有 關 因 素 的 利 弊, 在 運 輸 中 把 這 種 爆 炸 性 物 質 和 物 品 進 行 一 定 程 度 的 混 裝 是 必 要 的 在 運 輸 中, 這 種 混 裝 的 程 度 取 決 於 爆 炸 品 的 相 容 性, 如 果 第 1 類 中 的 某 些 貨 物 能 夠 一 起 運 輸, 而 不 明 顯 增 加 事 故 的 概 率, 或 在 一 定 數 量 的 情 況 下, 不 會 明 顯 提 高 這 種 事 故 的 影 響 級 別, 則 以 為 - 6 -

44 危 害 物 質 分 類 第 一 類 1.1 組 1.2 組 1.3 組 1.4 組 1.5 組 1.6 組 第 二 類 2.1 組 2.2 組 2.3 組 4.1 組 4.2 組 4.3 組 第 五 類 表 2.1 危 險 物 標 示 ( 中 國 國 家 標 準 (CNS 6864 Z5071)) 所 表 示 危 害 物 質 之 種 類 類 號 或 類 組 號 爆 炸 物 (Explosives) 1 有 整 體 爆 炸 危 險 之 物 質 或 物 品 1.1 有 拋 射 危 險, 但 無 整 體 爆 炸 危 險 之 物 質 或 物 品 1.2 會 引 起 火 災, 並 有 輕 微 爆 炸 或 拋 射 危 險 但 無 整 體 爆 炸 危 險 之 物 1.3 質 或 物 品 1.4 無 重 大 危 險 之 物 質 或 物 品 1.5 很 不 敏 感, 但 有 整 體 爆 炸 危 險 之 物 質 或 物 品 1.6 極 不 敏 感, 且 無 整 體 爆 炸 危 險 之 物 質 或 物 品 氣 體 (Gases) 易 燃 氣 體 (Flammable gases) 非 易 燃, 非 毒 性 氣 體 (Non-flammable,non-toxic gases) 毒 性 氣 體 (Toxic gases) 第 三 類 易 燃 液 體 (Flammable liquids) 3 第 四 類 易 燃 固 體 ; 自 燃 物 質 ; 禁 水 性 物 質 (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4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Substances which in contact with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 易 燃 固 體 4.1 自 燃 物 質 4.2 禁 水 性 物 質 組 5.2 組 第 六 類 6.1 組 6.2 組 第 七 類 氧 化 性 物 質 ; 有 機 過 氧 化 物 (Oxidizing substances; Organic peroxides) 氧 化 性 物 質 有 機 過 氧 化 物 毒 性 物 質 及 感 染 性 物 質 (Toxic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毒 性 物 質 感 染 性 物 質 放 射 性 物 質 (Radioactive material) Radioactive I Radioactive II Radioactive III 可 分 裂 物 質 (Fissile material) 第 八 類 腐 蝕 性 物 質 (Corrosive substances) 8 第 九 類 其 他 危 險 物 (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 9 備 考 : 1. 第 七 類 分 類 參 考 IAEA(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之 分 類 號 碼 而 定 2. 本 標 準 危 害 物 質 分 類, 係 參 照 1997 年 聯 合 國 危 險 物 運 輸 專 家 委 員 會 關 於 危 險 物 運 輸 建 議 書 ( 編 號 ST/SG/AC.10/1/REV.10) 之 規 定 訂 定, 旨 在 統 一 標 示, 以 利 貨 物 之 通 運 作 業 3. 本 標 準 之 分 類 係 依 據 其 具 有 之 危 險 類 型 而 定, 其 分 類 號 碼 之 次 序, 並 不 代 表 其 危 險 大 小 程 度 A 7B 7C - 7 -

45 這 些 貨 物 是 可 配 裝 的 表 2.2 中 規 定 的 各 種 相 容 組 的 物 質 或 物 品 相 互 之 間 是 不 相 容 的, 一 般 不 能 在 一 起 運 輸 因 此 相 容 組 的 應 用 多 在 運 輸 上, 一 般 工 作 場 所 的 應 用 價 值 較 低 3. 圖 式 辨 認 1.1 組 1.2 組 1.3 組 象 徵 符 號 : 炸 彈 爆 炸, 黑 色 背 景 : 橙 色 數 字 "1" 置 於 底 角 "**" 及 "*" 分 別 代 表 類 組 及 相 容 組 的 位 置 象 徵 符 號 及 類 組 之 間 註 明 爆 炸 物 名 稱 1.4 組 1.5 組 1.6 組 以 組 的 數 字 代 表 象 徵 符 號 且 不 註 明 爆 炸 物 名 稱 ; 但 保 留 "*" 相 容 組 之 位 置 及 數 字 "1" 置 於 底 角 4. 標 示 範 例 名 稱 聯 合 國 編 碼 危 害 圖 式 疊 氮 化 鉛 A 苦 味 酸 銨 D 硝 化 纖 維 素 D 助 爆 管, 不 帶 雷 管 D - 8 -

46 表 2.2 類 別 符 號 供 分 類 物 質 和 物 品 的 說 明 相 容 組 類 別 符 號 一 級 爆 炸 性 物 質 A 1.1A 含 有 一 級 爆 炸 性 物 質, 而 不 含 有 兩 種 或 兩 種 以 上 有 效 保 險 裝 置 的 物 品 推 進 爆 炸 性 物 質 或 其 它 爆 燃 爆 炸 性 物 質 或 含 有 這 些 爆 炸 性 物 質 的 物 品 二 級 起 爆 物 質 黑 火 藥 或 含 有 二 級 起 爆 物 質 的 物 品, 無 引 發 裝 置 和 發 射 藥 ; 或 含 有 一 級 爆 炸 性 物 質 和 兩 種 以 上 有 效 保 險 裝 置 和 物 品 含 有 二 級 起 爆 物 質 的 物 品, 無 引 發 裝 置, 帶 有 發 射 藥 ( 含 有 易 燃 液 體 或 膠 體 或 自 燃 液 體 的 除 外 ) 含 有 二 級 起 爆 炸 藥 的 物 品, 帶 有 引 發 裝 置, 帶 有 帶 射 藥 ( 含 有 易 燃 液 體 或 膠 體 或 自 燃 液 體 的 除 外 ) 或 不 帶 有 發 射 藥 B 1.1B 1.2B 1.4B C 1.1C 1.2C 1.3C 1.4C D 1.1D 1.2D 1.3D 1.4D 1.5D E 1.1E 1.2E 1.4E F 1.1F 1.2F 1.3F 1.5F - 9 -

47 表 2.2 類 別 符 號 ( 續 ) 供 分 類 物 質 和 物 品 的 說 明 煙 火 物 質 或 含 有 煙 火 物 質 的 物 品 或 含 有 爆 炸 性 物 質 及 照 明 燃 燒 催 淚 或 發 煙 物 質 的 物 品 ( 水 激 活 物 品 或 含 有 白 磷 磷 化 物 自 燃 物 質 易 燃 液 體 或 膠 體 或 自 燃 液 體 的 物 品 除 外 ) 相 容 組 類 別 符 號 G 1.1G 1.2G 1.3G 1.4G 含 有 爆 炸 性 物 質 和 白 磷 的 物 品 H 1.2H 1.3H 含 有 爆 炸 性 物 質 和 易 燃 液 體 或 易 燃 膠 體 的 物 品 J 1.1J 1.2J 1.3J 含 有 爆 炸 性 物 質 和 毒 性 化 學 劑 的 物 品 K 1.2K 1.3K 爆 炸 性 物 質 或 含 有 爆 炸 性 物 質 並 且 具 有 特 殊 風 險 ( 例 如 由 於 水 激 活 或 含 有 自 燃 液 體 磷 化 物 或 自 燃 物 質 ) 需 要 彼 此 隔 離 的 物 品 L 1.1L 1.2L 1.3L 只 含 有 極 端 不 敏 感 起 爆 物 質 的 物 品 N 1.6N 對 物 質 或 物 品 進 行 這 種 的 包 裝 或 設 計 : 除 了 包 件 被 燒 損 外, 能 使 事 故 引 起 的 危 險, 不 波 及 到 包 件 之 外, 在 包 件 遭 到 燒 損 的 情 況 下 爆 炸 和 拋 射 效 應, 不 至 重 大 妨 礙 在 包 裝 鄰 近 地 區 滅 救 火 或 其 它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S 1.4S

48 2.2.2 第 二 類 : 氣 體 1. 定 義 (1) 氣 體 : 係 指 在 50 時, 其 蒸 氣 壓 力 大 於 300 kpa 者, 或 在 20 標 準 壓 力 kpa 時, 完 全 為 氣 體 狀 態 者 (2) 本 類 氣 體 依 其 實 際 物 理 狀 態 包 括 有 下 列 四 種 : a. 壓 縮 氣 體 其 於 運 輸 之 需 要 而 予 以 壓 縮 包 裝 之 氣 體 ( 不 含 溶 解 氣 體 ), 在 20 時 完 全 為 氣 態 者 b. 液 化 氣 體 基 於 運 輸 之 包 裝 需 要, 氣 體 在 20 時 部 分 為 液 體 者 c. 冷 凍 液 化 氣 體 基 於 運 輸 之 包 裝 需 要, 氣 體 因 降 低 溫 度 至 低 溫, 部 分 為 液 體 者 d. 溶 解 氣 體 基 於 運 輸 之 包 裝 需 要, 壓 縮 氣 體 溶 解 於 溶 劑 者 2. 分 類 本 類 氣 體 依 其 運 輸 過 程 中 之 主 要 危 險 性 區 分 為 下 列 三 組 : (1)2.1 組 : 易 燃 氣 體 ; 係 指 氣 體 在 20, 標 準 壓 力 kpa 時, 與 空 氣 之 容 積 混 合 比 在 13% 以 下 時 易 著 火 者 ; 或 不 論 其 燃 燒 下 限 為 何, 其 在 空 氣 中 之 燃 燒 範 圍 不 少 於 12% 者 (2)2.2 組 : 非 易 燃 氣 體 ; 係 指 氣 體 在 20, 壓 力 不 小 於 280 kpa 下, 以 冷 凍 液 體 之 方 式 運 輸, 而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者

49 a. 窒 息 性 者 : 可 稀 釋 或 置 換 正 常 空 氣 中 氧 氣 之 氣 體 b. 氧 化 性 者 : 一 般 藉 提 供 氧 氣, 使 其 他 物 質 較 在 空 氣 中 更 容 易 燃 燒 者 c. 不 歸 類 其 他 組 者 (3)2.3 組 : 毒 性 氣 體 ; 係 指 氣 體 被 已 知 對 人 類 之 健 康 造 成 毒 害 或 腐 蝕 之 危 害 者 ; 或 其 半 數 致 死 濃 度 (LC 50 ) 等 於 或 小 於 5,000 ml m 3 (ppm), 而 被 認 定 對 人 類 有 毒 害 或 腐 蝕 者 3. 危 害 性 : 所 有 壓 縮 氣 體 都 有 危 害 性, 因 為 它 們 是 在 高 壓 之 下, 而 其 中 某 些 還 有 以 下 的 危 害 性 : 會 著 火 及 可 能 爆 炸 - 乙 炔 氫 丙 烷 環 氧 乙 烷 等 有 毒 - 包 括 光 氣 一 氧 化 碳 及 氟 化 氫 引 致 接 觸 處 生 凍 瘡 - 用 作 冷 卻 劑 之 氣 體 如 液 態 氧 及 液 態 氮 等 腐 蝕 性 - 指 經 接 觸 即 壞 皮 膚 及 其 他 身 體 組 織 如 氨 氯 及 氟 等 氧 化 物 - 由 於 含 氧, 可 能 幫 助 其 他 物 料 著 火 如 一 氧 化 氮 氧 氣 等 4. 圖 式 辨 認 2.1 組 象 微 符 號 : 火 焰, 得 為 白 色 或 黑 色 背 景 : 紅 色 數 字 2 置 於 底 角

50 象 徵 符 號 與 類 號 間 註 明 易 燃 氣 體 2.2 組 象 微 符 號 : 氣 體 鋼 瓶, 得 為 白 色 或 黑 色 背 景 : 綠 色 數 字 2 置 於 底 角 象 徵 符 號 與 類 號 間 註 明 非 易 燃, 非 毒 性 氣 體 2.3 組 象 微 符 號 : 骷 髏 與 兩 根 交 叉 方 腿 骨, 黑 色 背 景 : 白 色 數 字 2 置 於 底 角 象 徵 符 號 與 類 號 間 註 明 毒 性 氣 體 5. 標 示 範 例 名 稱 聯 合 國 編 碼 危 害 圖 式 液 化 石 油 氣 二 氧 化 碳 氯 氣 , 8 氧 氣 , 5.1 光 氣 , 8 磷 化 氫 , 2.1 三 氟 化 氯 , 5.1, 8 壓 縮 氮 一 氧 化 氮 , 5.1 無 水 氨 , 8 壓 縮 氫

51 2.2.3 第 三 類 : 易 燃 液 體 1. 定 義 易 燃 液 體 為 液 體 液 體 混 合 物, 或 含 有 固 體 之 溶 液 或 懸 浮 液 液 體 ( 例 如 油 漆 清 漆 等, 但 不 包 括 經 考 慮 其 危 險 性 而 歸 類 於 他 類 中 之 物 質 ), 其 閃 火 點 在 閉 杯 試 驗 時 不 高 於 60.5, 在 開 杯 試 驗 時 不 高 於 65.6 對 易 燃 性 的 分 組 如 下 表 2.3 所 示 表 2.3 包 裝 類 別 閃 點 ( 閉 杯 ) 起 始 沸 點 I II III - < 23 23, > 35 > 危 害 性 易 燃 液 體 的 主 要 危 害 性, 是 這 些 物 質 所 造 成 之 火 災 爆 炸 及 其 化 學 反 應 性 易 燃 物 質 的 蒸 氣 與 空 氣 的 混 合 物, 如 碰 到 火 焰 火 花 或 靜 電, 便 可 能 會 爆 炸 在 正 常 工 作 溫 度 下, 易 燃 液 體 所 放 出 之 蒸 氣 遇 上 火 源, 便 會 馬 上 著 火 再 者, 由 於 這 些 物 質 時 常 放 出 蒸 氣, 吸 入 體 內 可 引 致 呼 吸 系 統 受 刺 激 及 麻 醉,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受 損 害, 和 使 肝 臟 及 腎 臟 中 毒 許 多 易 燃 液 體 還 可 直 接 透 過 皮 膚 進 入 人 體, 刺 激 皮 膚 使 其 發 炎 3. 圖 式 辨 認 象 徵 符 號 : 火 焰, 得 為 黑 色 或 白 色 背 景 : 紅 色 數 字 3 置 於 底 角

52 象 徵 符 號 與 類 號 間 註 明 易 燃 液 體 4. 標 示 範 例 名 稱 聯 合 國 編 碼 危 害 圖 式 丙 酮 甲 醇 , 6.1 甲 苯 乙 酸 乙 酯 丙 烯 , 6.1 二 硫 化 碳 , 6.1 汽 油 第 四 類 : 易 燃 固 體 ; 自 燃 物 質 ; 禁 水 性 物 質 1. 定 義 及 分 類 (1)4.1 組 : 易 燃 固 體 ; 指 固 體 在 運 輸 中, 遇 到 狀 況 時, 可 能 有 燃 燒 之 虞 或 經 由 摩 擦 導 致 火 災 之 易 燃 固 體 另 外, 容 易 進 行 強 烈 放 熱 反 應 之 自 反 應 物 質 及 不 充 分 稀 釋 可 能 爆 炸 之 退 敏 爆 炸 物, 也 屬 4.1 組 之 分 類 (2)4.2 組 : 自 燃 物 質 ; 係 指 在 正 常 運 輸 情 況 下 易 於 自 燃 發 熱, 或 因 與 空 氣 接 觸 發 熱 易 於 著 火 之 物 質 (3)4.3 組 : 禁 水 性 物 質 ; 係 指 與 水 接 觸 釋 放 易 燃 氣 體, 並 與 空 氣 混 合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氣, 易 為 平 常 火 源 點 燃 之 物 質 2. 危 害 性 易 燃 固 體 與 燃 燒 中 的 火 柴 或 其 他 火 源 短 暫 接 觸, 即 容 易 起 火 火 焰 迅 速 漫 延, 就 十 分 危 險, 常 見 的 易 燃 固 體 像 金 屬 粉 末 即 是 自 燃 物 質 是 物 質 自 熱 導 致 自 燃, 物 質 與 空 氣 中 氧 氣 發 生

53 反 應 產 生 的 熱 未 能 迅 速 傳 導 散 逸 所 致 即 使 只 有 少 量 與 空 氣 接 觸 不 到 五 分 鐘 即 可 燃 燒, 又 稱 著 火 物 質, 如 黃 磷 禁 水 性 物 質 是 物 質 接 觸 水 後, 釋 出 易 燃 氣 體, 這 種 氣 體 與 空 氣 混 合 可 能 形 成 具 爆 炸 性 的 混 合 物, 這 種 混 合 物 極 易 被 一 般 之 火 源 點 燃, 如 火 花 燈 具 等, 所 造 成 之 衝 擊 波 和 火 焰 可 能 對 人 和 環 境 造 成 危 害 鹼 金 屬 與 鹼 土 金 屬 屬 如 鉀 鈉 等, 大 多 屬 於 這 類 危 害 物 3. 圖 式 辨 認 4.1 組 象 微 符 號 : 火 焰, 黑 色 背 景 : 白 底 加 七 條 紅 帶 數 字 4 置 於 底 角 象 徵 符 號 與 類 號 間 註 明 易 燃 固 體 4.2 組 象 微 符 號 : 火 焰, 黑 色 背 景 : 上 半 部 為 白 色, 下 半 部 紅 色 數 字 4 置 於 底 角 象 徵 符 號 與 類 號 間 註 明 自 燃 物 質 4.3 組 象 微 符 號 : 火 焰, 得 為 白 色 或 黑 色 背 景 : 藍 色 數 字 4 置 於 底 角 象 徵 符 號 與 類 號 間 註 明 禁 水 性 物 質 4. 標 示 範 例 名 稱 聯 合 國 編 碼 危 害 圖 式 鎂 金 屬 硫

54 三 硝 基 苯 ( 含 水 >30% ) 黃 磷 , 6.1 活 性 碳 鉀 鎂 粉 , 4.2 三 氯 矽 烷 , 3, 第 五 類 : 氧 化 性 物 質 ; 有 機 過 氧 化 物 1. 定 義 及 分 類 本 類 危 險 物 質 包 括 下 列 各 組 (1)5.1 組 : 氧 化 性 物 質 ; 這 些 物 質 本 身 並 不 一 定 可 燃, 通 常 能 放 出 氧 氣 或 導 致 其 他 物 質 燃 燒 者 (2)5.2 組 : 有 機 過 氧 化 物 ; 係 指 有 機 物 質 含 有 兩 價 之 結 構, 可 視 為 過 氧 化 氫 之 衍 生 物, 其 中 一 或 二 個 氫 原 子 為 有 機 基 所 取 代 有 機 過 氧 化 物 很 不 安 定, 常 產 生 放 熱 之 自 行 加 速 分 解, 此 外, 本 類 物 質 可 能 兼 具 下 列 之 一 或 多 項 性 質 a. 有 爆 炸 分 解 之 可 能 b. 迅 速 燃 燒 c. 對 撞 擊 或 摩 擦 敏 感 d. 與 其 他 物 質 起 危 險 反 應 e. 導 致 眼 睛 傷 害 2. 危 害 性 意 外 的 發 生 通 常 是 因 氧 化 物 之 洩 漏 溢 出 或 缺 乏 控 制 而 起 氧 化 物 本 身 並 不 可 燃, 但 當 與 可 燃 物 質 接 觸 時, 能 夠 引

55 火 及 爆 炸 某 些 氧 化 物 及 過 氧 化 物 對 震 動 及 突 然 撞 擊 十 分 敏 感, 以 致 令 它 們 突 然 放 出 大 量 熱 能, 溫 度 高 升, 因 而 有 可 能 引 致 爆 炸 氧 化 物 有 些 也 會 腐 蝕 輸 導 管 道 及 密 閉 裝 置, 以 致 有 毒 物 質 洩 漏 入 工 作 場 所 內 3. 圖 式 辨 認 5.1 組 象 微 符 號 : 圓 圈 上 一 團 火 焰, 黑 色 背 景 : 黃 色 數 字 5.1 置 於 底 角 象 徵 符 號 與 類 號 間 註 明 氧 化 性 物 質 5.2 組 象 微 符 號 : 圓 圈 上 一 團 火 焰, 黑 色 背 景 : 黃 色 數 字 5.2 置 於 底 角 象 徵 符 號 與 類 號 間 註 明 有 機 過 氧 化 物 4. 標 示 範 例 名 稱 聯 合 國 編 碼 危 害 圖 式 硝 酸 鉀 氯 酸 鈉 過 氧 化 鉀 硝 酸, 發 紅 煙 的 , 5.1, 6.1 甲 乙 基 酮 過 氧 化 物 第 六 類 : 毒 性 物 質 及 感 染 性 物 質 ( 但 危 害 通 識 不 列 入 感 染 性 物 質 ) 1. 定 義 及 分 類 本 類 危 險 物 包 括 下 列 各 組

56 (1)6.1 組 : 毒 性 物 質 ; 係 指 由 於 吞 食 吸 入 或 與 皮 膚 接 觸, 有 致 人 死 亡 嚴 重 傷 害 或 有 害 健 康 之 物 質 列 入 6.1 組 毒 性 物 質 之 標 準 如 下 表 表 2.4 列 入 6.1 組 毒 性 物 質 之 毒 理 數 據 標 準 吞 食 LD50 皮 膚 接 觸 LD50 吸 入 粉 塵 或 霧 滴 吸 入 蒸 氣 V ( 毫 克 / 公 斤 ) ( 毫 克 / 公 斤 ) LC50 ( 毫 克 / 升 ) LC50( 毫 升 / 米 3) 固 體 : 200 液 體 : V 1/5LC50 LC 註 :V 為 液 體 在 一 大 氣 壓 20 之 飽 和 蒸 氣 壓, 以 毫 升 / 米 3 表 示 (2)6.2 組 : 感 染 性 物 質 ; 指 含 有 已 知 或 懷 疑 對 動 物 或 人 類 造 成 疾 病 之 病 原 體 之 物 質, 這 類 物 質 包 括 細 菌 病 毒 立 克 次 氏 體 寄 生 蟲 真 菌 等 不 過, 此 類 物 質 不 在 危 害 通 識 規 則 中 所 列 管 的 危 害 物 質 中 2. 危 害 性 此 類 物 質 能 對 健 康 構 成 直 接 及 嚴 重 的 影 響, 包 括 失 去 知 覺 昏 迷 及 死 亡 一 般 來 說, 毒 性 愈 高 的 物 質, 會 對 健 康 構 成 愈 嚴 重 的 影 響 如 物 質 在 空 氣 中 之 濃 度 高, 而 人 體 受 侵 劑 量 又 大, 引 致 的 毒 性 效 應 將 會 愈 嚴 重 例 如 受 一 氧 化 碳 的 侵 害 如 在 50~ 200ppm 的 濃 度, 可 能 會 引 致 頭 痛, 但 如 超 過 2,000ppm 的 濃 度 可 能 造 成 死 亡 3. 圖 式 辨 認 6.1 組 象 徵 符 號 : 骷 髏 與 兩 根 交 叉 方 腿 骨, 黑 白 背 景 : 白 色

57 數 字 "6" 置 於 底 角 象 徵 符 號 與 類 號 間 註 明 " 毒 性 物 質 " 6.2 組 象 徵 符 號 : 三 個 新 月 型 放 在 一 個 圓 圈 上, 黑 色 背 景 : 白 色 數 字 "6" 置 於 底 角 象 徵 符 號 與 類 號 間 註 明 " 感 染 性 物 質 " 4. 標 示 範 例 名 稱 聯 合 國 號 碼 危 害 圖 式 氰 化 鈉 異 氰 酸 甲 酯 , 3 四 乙 基 鉛 四 氯 化 碳 氯 仿 鈹 粉 , 第 七 類 : 放 射 性 物 質 1. 定 義 係 指 任 何 物 質 其 放 射 性 比 活 度 (Specific activity) 大 於 70 KBq/kg(0.002μci/g) 者 本 類 物 質 包 括 放 射 性 物 質 及 可 分 裂 物 質, 其 放 射 性 物 質 又 依 其 放 射 活 性 分 為 Ⅰ Ⅱ Ⅲ 三 組 其 標 示 圖 式 及 分 類 依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之 有 關 法 令 辦 理 第 八 類 : 腐 蝕 性 物 質 1. 定 義 這 些 物 質 接 觸 生 物 之 組 織 時 產 生 之 化 學 反 應 能 導 致 嚴 重 損 傷, 或 一 旦 洩 漏 時, 會 導 致 其 他 物 品 或 其 運 輸 工 具 之 損 壞

58 或 損 毀, 並 可 造 成 其 他 危 害 2. 危 害 性 所 有 腐 蝕 性 物 質 都 會 灼 傷 皮 膚 及 其 他 組 織, 皮 膚 眼 睛 呼 吸 系 統 及 消 化 道 等, 是 最 有 可 能 受 到 損 傷 的 部 位 此 類 物 質, 所 引 起 對 健 康 之 影 響 及 症 狀, 決 定 於 腐 蝕 性 物 質 的 類 別, 接 觸 身 體 的 部 位 及 接 觸 時 間 的 長 短 等 因 素 除 了 腐 蝕 人 體 組 織 以 外, 腐 蝕 性 物 質 尚 可 能 造 成 其 他 危 害 例 如 許 多 腐 蝕 性 物 質 都 會 侵 蝕 金 屬, 造 成 容 器 毀 損 洩 漏 普 通 鹼 類 如 氫 氧 化 鈉 及 氫 氧 化 鉀, 會 侵 蝕 金 屬 如 鋅 或 鋁 而 產 生 有 爆 炸 性 的 氫 氣 另 外, 腐 蝕 性 物 質 與 其 他 化 學 品 或 水 接 觸 時, 亦 可 能 出 現 強 烈 反 應, 例 如 將 一 杯 水 倒 入 一 桶 濃 硫 酸 內, 立 即 會 轉 變 為 蒸 氣 而 將 桶 內 的 物 質 噴 出 某 些 強 烈 腐 蝕 性 物 質 與 其 他 物 質 接 觸 時, 可 能 著 火 或 爆 炸 例 如 : 強 硝 酸 可 使 木 紙 松 節 油 或 金 屬 粉 末 著 火 燃 燒 甚 至 有 些 基 於 化 學 反 應 或 壓 力 增 加, 腐 蝕 性 物 質 可 能 引 致 貨 櫃 箱 破 裂 3. 圖 式 辨 認 象 徵 符 號 : 液 體 自 兩 個 玻 璃 容 器 倒 在 手 上 與 金 屬 片 上, 黑 色 背 景 : 上 半 部 白 色, 下 半 部 黑 色 白 邊 數 字 8 置 於 底 角 象 徵 符 號 與 類 號 間 註 明 白 色 腐 蝕 性 物 質 4. 標 示 範 例 名 稱 聯 合 國 編 碼 標 示 發 煙 硫 酸 , 6.1 硝 酸, 發 紅 煙 的 , 5.1,

59 鹽 酸 氫 氟 酸 溶 液 , 6.1 氫 氧 化 鈉 氨 溶 液 (30~ 50% ) 第 九 類 : 其 他 危 險 物 質 1. 定 義 係 指 在 運 輸 過 程 中, 產 生 之 危 害 為 第 一 類 至 第 八 類 所 不 能 包 括 之 物 質 或 物 品 另 外, 液 態 在 溫 度 100 或 固 態 在 溫 度 240 下 運 輸 之 物 質, 亦 屬 第 九 類 2. 危 害 性 由 於 第 一 類 至 第 八 類 的 危 害 性 無 法 涵 蓋 所 有 具 危 害 特 性 的 物 質, 因 此 列 入 第 九 類, 以 補 其 不 足, 目 前 如 廢 棄 物 鋰 電 池 多 氯 聯 苯 石 棉 二 溴 二 氟 甲 烷 等 屬 之 此 外, 如 基 因 改 變 的 微 生 物, 因 為 無 法 分 類 亦 屬 之, 而 化 學 品 箱 或 急 救 箱 因 無 法 有 效 歸 類, 也 屬 於 第 九 類 物 品 故 其 危 害 性 須 視 個 別 物 質 而 定 3. 圖 式 辨 認 象 徵 符 號 : 上 半 部 七 條 黑 色 垂 直 線 條 背 景 : 白 色 數 字 9 置 於 底 角 4. 標 示 範 例 名 稱 聯 合 國 編 碼 標 示 多 氯 聯 苯

60 白 石 棉 二 溴 二 氟 甲 烷 鋰 電 池 乾 冰 ( 固 態 二 氧 化 碳 )

61 第 三 章 標 示 內 容 及 範 例 3.1 標 示 內 容 雇 主 經 由 對 危 害 物 質 分 類 之 辨 識, 明 暸 如 何 選 用 主 要 危 害 標 誌 及 其 他 危 害 標 誌 後, 還 需 要 對 標 示 的 危 害 物 質 加 以 說 明, 才 算 確 實 完 成 標 示 所 以 危 害 通 識 法 規 中 明 文 規 定 標 示 分 為 二 大 類, 一 為 圖 式, 二 為 內 容, 表 3.1 是 勞 委 會 的 參 考 格 式 標 示 以 簡 單 的 圖 式 讓 勞 工 易 於 了 危 害 特 性 ; 由 化 學 品 名 ( 或 俗 名 ) 及 成 份, 確 認 危 害 物 質 ; 透 過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及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提 醒 勞 工 在 操 作 時 可 能 面 臨 的 危 害 以 及 個 人 防 護 的 方 式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的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是 提 供 一 個 聯 絡 管 道 表 3.1 標 示 之 格 式 名 稱 : 主 要 成 份 :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1. 名 稱 2. 地 址 3. 電 話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請 參 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註 :1. 圖 式 請 依 附 表 二 之 規 定 2. 有 二 種 以 上 圖 式 時, 請 按 阿 拉 伯 數 字 排 列 之

62 圖 3.1 以 甲 醇 (Methanol) 為 範 例 說 明 危 害 通 識 規 則 所 規 定 的 完 整 標 示 格 式 : 一 圖 式 : 圖 式 由 危 害 物 質 的 分 類 選 定 甲 醇 屬 於 易 燃 液 體, 因 此 選 用 第 三 類 易 燃 液 體 為 主 要 危 害 的 標 示 圖 式 此 外 甲 醇 亦 具 毒 性 的 物 質, 故 選 用 第 六 類 物 質 為 次 要 危 害 標 示 ( 標 示 圖 式 若 有 兩 種 以 上, 則 依 表 3.1, 按 阿 拉 伯 數 字 排 列 之 ) 二 內 容 : ( 一 ) 名 稱 : 甲 醇 (Methanol, CH 3 OH) 可 以 中 文 俗 名 稱 之, 附 加 英 文 品 名 ( 二 ) 主 要 成 份 : 甲 醇 因 甲 醇 為 純 物 質, 為 唯 一 主 要 成 份 若 裝 有 含 兩 種 以 上 危 害 物 質 之 混 合 物 時, 其 所 應 標 示 之 主 要 成 份 係 指 所 含 危 害 物 質 在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且 佔 前 三 位 者 ( 三 )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圖 3.1 所 列 之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包 含 主 要 之 健 康 及 物 理 危 害 性 說 明 如 甲 醇 是 高 度 易 燃 液 體 而 長 期 暴 露 對 身 體 會 產 生 傷 害 因 此 危 害 警 訊, 需 詳 列 危 害 物 之 危 害 性, 以 示 警 告 絕 大 多 數 的 健 康 及 物 理 危 害 性 均 可 由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查 詢 獲 得, 但 是 混 合 物 之 危 害 警 訊, 需 經 整 體 測 試, 或 依 成 份 濃 度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分 別 加 以 說 明 ( 四 )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以 甲 醇 為 例, 避 免 皮 膚 及 眼 睛 直 接 接 觸, 是 操 作 時 必 加 以 防 範

63 的 至 於 甲 醇 之 易 燃 特 性, 尤 需 小 心 防 範 防 範 措 施 中 均 應 詳 細 列 舉 ( 五 )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之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以 上 標 示 所 需 要 的 各 部 份 內 容, 主 要 是 參 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因 此 雇 主 在 工 作 場 所 及 包 裝 使 用 標 示 應 是 求 其 易 懂 易 辨 識,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仍 不 可 或 缺 一 物 質 的 危 害 大 致 可 分 為 因 其 易 燃 反 應 性 而 導 致 的 火 災 爆 炸 危 害 對 人 體 的 健 康 反 應 表 3.2 與 表 3.3 為 可 參 考 的 危 害 警 告 片 語 除 了 參 考 的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之 外, 尚 須 列 出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表 3.4 為 可 參 考 的 危 害 防 範 片 語 而 每 個 片 語 的 選 定, 詳 見 附 錄 一 所 以 可 由 MSDS 中 的 資 料 對 照 附 錄 一, 選 定 合 適 的 片 語

64 圖 3.1 甲 醇 標 示 範 例 圖 式 種 類 :3,6.1 名 稱 : 甲 醇 主 要 成 份 : 甲 醇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1. 高 度 易 燃 2. 對 眼 睛 具 刺 激 性 3. 長 期 暴 露 對 身 體 產 生 傷 害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1. 置 於 陰 涼 處, 緊 蓋 容 器 2. 遠 離 引 燃 物 - 禁 止 抽 煙 3. 置 容 器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4. 戴 眼 罩 護 目 罩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1. 名 稱 2. 地 址 3. 電 話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請 參 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65 表 3.2 火 災 爆 炸 危 害 之 警 告 訊 息 片 語 爆 炸 性 受 震 動 摩 擦 接 觸 火 苗 或 其 它 引 燃 物 容 易 爆 炸 受 震 動 摩 擦 接 觸 火 苗 或 其 它 引 燃 物 非 常 容 易 爆 炸 氧 化 性 高 度 易 燃 接 觸 可 燃 物 可 能 引 起 燃 燒 與 易 燃 品 混 合 容 易 爆 炸 易 燃 性 易 燃 高 度 易 燃 極 高 度 易 燃 極 高 度 易 燃 液 化 氣 體 接 觸 水 會 釋 出 高 度 易 燃 氣 體 在 空 氣 中 會 自 燃 其 他 乾 燥 時 具 爆 炸 性 可 做 成 十 分 易 於 爆 炸 的 金 屬 化 合 物 加 熱 可 能 導 致 爆 炸 無 論 與 空 氣 接 觸 與 否 皆 具 爆 炸 性 可 能 會 引 起 火 災 接 觸 火 會 起 強 烈 反 應 與 氧 化 物 混 合 易 於 爆 炸 使 用 時, 可 能 會 形 成 易 燃 / 易 爆 蒸 氣 與 空 氣 混 合 物 可 能 會 形 成 爆 炸 性 的 過 氧 化 物 使 用 時 會 具 有 高 度 易 燃 性 在 密 閉 處 加 熱 會 有 爆 炸 的 危 險

66 表 3.3 健 康 危 害 之 警 告 訊 息 片 語 劇 毒 吞 食 會 有 劇 毒 與 皮 膚 接 觸 會 有 劇 毒 吸 入 會 有 劇 毒 會 有 十 分 嚴 重 的 無 法 復 原 的 危 險 急 有 毒 吞 食 有 毒 與 皮 膚 接 觸 有 毒 吸 入 有 毒 會 有 十 分 嚴 重 的 無 法 復 原 的 危 險 性 效 有 害 吞 食 有 害 與 皮 膚 接 觸 有 害 吸 入 有 害 可 能 會 有 無 法 復 原 的 危 險 吸 入 可 能 會 產 生 過 敏 腐 蝕 會 引 起 灼 傷 會 引 起 嚴 動 灼 傷 應 刺 激 會 刺 激 皮 膚 皮 膚 接 觸 可 能 會 產 生 過 敏 會 刺 激 眼 睛 對 眼 睛 可 能 會 產 生 嚴 重 傷 害 會 刺 激 呼 吸 系 統 皮 膚 眼 睛 接 觸 會 凍 傷 慢 性 累 積 性 在 體 內 累 積 過 量 會 有 危 險 長 期 暴 露 會 對 身 體 產 生 傷 害 長 期 暴 露 會 對 身 體 產 生 嚴 重 傷 害 效 應 癌 症 突 變 畸 胎 可 能 造 成 癌 症 可 能 導 致 遺 傳 上 的 影 響 可 能 導 致 畸 胎 其 他 與 水 接 觸 會 產 生 有 毒 氣 體 與 酸 性 物 質 接 觸 會 有 釋 放 有 毒 氣 體 與 酸 性 物 質 接 觸 會 釋 出 劇 毒 氣 體

67 表 3.4 危 害 防 範 片 語 置 放 於 上 鎖 處 勿 讓 小 孩 接 觸 置 放 於 陰 涼 處 遠 離 居 住 處 將 該 物 質 置 於... 之 下 ( 由 製 造 者 指 明 某 種 液 體 ) 置 於... 之 下 ( 由 製 造 者 指 明 之 惰 氣 ) 緊 蓋 容 器 容 器 保 持 乾 燥 置 容 器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容 器 勿 保 持 密 封 遠 離 食 物 飼 料 及 動 物 飼 料 遠 離...( 由 製 造 者 指 明 不 相 容 的 物 質 ) 遠 離 高 溫 遠 離 引 燃 品 - 禁 止 抽 煙 遠 離 易 燃 品 小 心 處 理 或 開 啟 容 器 使 用 時 勿 吃 喝 使 用 時 勿 抽 煙 勿 吸 入 粉 塵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氣 / 蒸 氣 / 霧 氣 ( 由 製 造 者 自 行 選 用 適 當 項 目 ) 避 免 與 皮 膚 接 觸 避 免 與 眼 睛 接 觸 若 與 眼 睛 接 觸, 立 刻 以 大 量 的 水 洗 滌 並 洽 詢 醫 療 與 皮 膚 接 觸 之 後, 立 即 以 大 量... 洗 滌 ( 由 製 造 者 指 明 ) 勿 倒 入 排 水 管 理 勿 把 水 加 入 此 產 品 在 空 氣 不 流 通 之 處 需 戴 上 合 適 的 呼 吸 設 備 戴 眼 罩 / 護 目 罩 如 欲 清 洗 受 此 一 物 質 污 染 的 地 板 或 物 品 使 用...( 由 製 造 者 指 明 ) 如 遇 著 火 或 ( 及 ) 爆 炸, 勿 吸 入 煙 氣 表 3.4 危 害 防 範 片 語 ( 續 )

68 防 止 靜 電 避 免 震 動 和 摩 擦 此 一 物 質 及 其 容 器 必 須 安 全 地 棄 置 穿 上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戴 上 合 適 的 手 套 在 煙 燻 或 噴 霧 時, 穿 戴 上 適 當 的 呼 吸 裝 備 ( 由 製 造 者 指 明 ) 如 遇 著 火 時, 使 用...( 指 明 特 定 防 火 裝 備 ) 如 遇 著 火 時, 使 用..., 而 勿 使 用 水 若 覺 得 不 適, 則 洽 詢 醫 療 若 遇 意 外 或 覺 得 不 適, 立 即 洽 詢 醫 療 若 吞 食, 立 即 洽 詢 醫 療, 並 出 示 醫 療 人 員 此 容 器 或 標 籤 保 持 溫 度 不 超 過 攝 氏... 度 ( 由 製 造 者 指 明 ) 以... 保 持 濕 性 ( 由 製 造 者 指 明 適 當 物 質 ) 只 能 放 置 於 原 來 的 容 器 勿 與... 混 合 ( 由 造 者 言 明 ) 只 能 使 用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在 室 內 使 用 時, 勿 使 用 於 大 塊 地 面 上 避 免 暴 露 於 此 物 質 - 須 經 特 殊 指 示 使 用 空 桶 滿 桶 分 開 標 示 儲 存 儲 存 容 器 採 抗 腐 蝕 材 質 避 免 長 期 暴 露

69 標 示 範 例 一 圖 式 種 類 :1.1D 名 稱 : 硝 甲 銨 基 三 硝 基 苯 主 要 成 份 : 硝 甲 銨 基 三 硝 基 苯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1. 受 熱 震 動 可 能 發 生 爆 炸 2. 刺 激 眼 睛 皮 膚 3. 長 期 暴 露 會 對 身 體 產 生 傷 害 4. 火 場 中 會 釋 放 毒 氣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1. 禁 止 震 動 撞 擊 摩 擦 2. 應 與 鹼 類 起 爆 器 材 分 開 存 放 3. 置 於 陰 涼, 乾 燥 且 通 風 良 好 處 4. 配 戴 護 目 鏡 口 罩 手 套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1. 名 稱 2. 地 址 3. 電 話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請 參 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70 標 示 範 例 二 圖 式 種 類 :2.1 名 稱 : 氯 乙 烯 主 要 成 份 : 氯 乙 烯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1. 極 高 度 易 燃 氣 體 2. 吞 食 有 害 (liq), 吸 入 有 害 3. 可 能 引 起 癌 症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1. 置 於 陰 涼 且 通 風 良 好 處, 緊 蓋 容 器 2. 遠 離 引 燃 物 禁 煙 接 地 防 止 靜 電 3. 配 戴 護 目 鏡 口 罩 4. 避 免 長 期 曝 露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1. 名 稱 2. 地 址 3. 電 話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請 參 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71 標 示 範 例 三 圖 式 種 類 :2.2 名 稱 : 二 氧 化 碳 ( 乾 冰 ) 主 要 成 份 : 二 氧 化 碳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1. 皮 膚 眼 睛 接 觸 會 凍 傷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1. 置 於 陰 涼 處 2. 戴 眼 罩 / 護 面 罩 3. 戴 上 合 適 手 套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1. 名 稱 2. 地 址 3. 電 話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請 參 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72 標 示 範 例 四 圖 式 種 類 :2.3, 8 名 稱 : 氨 ( 阿 摩 尼 亞 ) 主 要 成 份 : 氨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1. 皮 膚 接 觸 會 凍 傷 灼 傷 2. 會 刺 激 眼 睛 3. 吸 入 有 毒 4. 嚴 重 刺 激 呼 吸 系 統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1. 置 於 陰 涼 處 2. 戴 眼 罩 護 目 鏡 手 套 3. 勿 與 酸 共 儲 存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1. 名 稱 2. 地 址 3. 電 話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請 參 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73 標 示 範 例 五 圖 式 種 類 :3 名 稱 : 石 油 醚 主 要 成 份 : 石 油 醚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1. 極 高 度 易 燃 液 體 2. 刺 激 眼 睛 刺 激 皮 膚 3. 吞 食 有 毒 4. 吸 入 有 害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1. 置 於 陰 涼 且 通 風 良 好 處, 緊 蓋 容 器 2. 遠 離 引 燃 物 禁 煙 接 地 防 止 靜 電 3. 配 戴 護 目 鏡 口 罩 防 滲 手 套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1. 名 稱 2. 地 址 3. 電 話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請 參 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74 標 示 範 例 六 圖 式 種 類 :4.1 名 稱 : 三 硝 基 甲 苯 (TNT) 主 要 成 份 : 三 硝 基 甲 苯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1. 極 高 度 易 燃 固 體 2. 與 皮 膚 接 觸 有 害 3. 刺 激 眼 睛 吸 呼 系 統 4. 與 氧 化 劑 混 合 易 爆 炸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1. 遠 離 引 燃 品 - 禁 止 抽 煙 2. 避 免 震 動 和 摩 擦 3. 遠 離 氧 化 劑 4. 配 戴 護 目 鏡 口 罩 手 套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1. 名 稱 2. 地 址 3. 電 話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請 參 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75 標 示 範 例 七 圖 式 種 類 :4.2, 6.1 名 稱 : 黃 磷 ( 白 磷 ) 主 要 成 份 : 磷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1. 在 空 氣 中 會 自 燃 2. 吞 食 會 有 劇 毒 3. 會 引 起 嚴 重 灼 傷 4. 與 氧 化 物 混 合 易 爆 炸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1. 置 於 陰 涼 且 通 風 良 好 處 緊 蓋 容 器 2. 遠 離 易 燃 品, 勿 與 強 鹼 混 合 3. 配 戴 護 目 鏡 口 罩 手 套 4. 儲 存 於 水 中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1. 名 稱 2. 地 址 3. 電 話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請 參 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76 標 示 範 例 八 圖 式 種 類 :4.3, 4.1 名 稱 : 五 硫 化 二 磷 ( 硫 化 磷 ) 主 要 成 份 : 五 硫 化 二 磷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1. 與 水 接 觸 會 產 生 大 量 有 毒 氣 體 2. 高 度 易 燃 3. 刺 激 眼 睛 皮 膚 呼 吸 系 統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1. 置 於 陰 涼 乾 燥 且 通 風 良 好 處, 緊 蓋 容 器 2. 遠 離 火 源, 容 器 接 地 3. 配 戴 護 目 鏡 口 罩 手 套 4. 容 器 保 持 乾 燥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1. 名 稱 2. 地 址 3. 電 話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請 參 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77 標 示 範 例 九 圖 式 種 類 :5.1 名 稱 : 過 氯 酸 鈉 主 要 成 份 : 過 氯 酸 鈉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1. 與 易 燃 品 混 合 容 易 爆 炸 2. 加 熱 可 能 導 致 爆 炸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1. 置 於 陰 涼 處, 遠 離 高 溫 2. 遠 離 易 燃 物 品 3. 勿 與 硝 酸 銨 硫 酸 金 屬 混 合 4. 如 遇 著 火 或 爆 火, 勿 吸 入 煙 氣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1. 名 稱 2. 地 址 3. 電 話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請 參 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78 標 示 範 例 十 圖 式 種 類 :5.2 名 稱 : 甲 乙 基 酮 過 氧 化 物 主 要 成 份 : 甲 乙 基 酮 過 氧 化 物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1. 與 易 燃 品 混 合 容 易 爆 炸 2. 在 密 閉 處 加 熱 有 爆 炸 的 危 險 3. 刺 激 眼 睛 皮 膚 4. 吞 食 吸 入 有 毒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1. 置 於 陰 涼 且 通 風 良 好 處, 緊 蓋 容 器 2. 遠 離 強 酸 強 鹼 金 屬 3. 只 能 放 置 於 原 來 容 器 4. 配 戴 護 目 鏡 口 罩 手 套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1. 名 稱 2. 地 址 3. 電 話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請 參 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79 標 示 範 例 十 一 圖 式 種 類 :6.1Ⅱ 名 稱 : 四 氯 化 碳 主 要 成 份 : 四 氯 化 碳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1. 吞 食 吸 入 有 毒 2. 刺 激 眼 睛 刺 激 皮 膚 3. 長 期 暴 露 會 對 身 體 產 生 嚴 重 傷 害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1. 緊 蓋 容 器, 置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2. 配 戴 護 目 鏡 口 罩 防 滲 手 套 3. 避 免 長 期 暴 露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1. 名 稱 2. 地 址 3. 電 話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請 參 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80 標 示 範 例 十 二 圖 式 種 類 :8, 5.1, 6.1 名 稱 : 硝 酸 主 要 成 份 : 硝 酸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1. 吸 入 有 劇 毒 2. 會 引 起 嚴 重 灼 傷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1. 置 於 陰 涼 且 通 風 良 好 處, 緊 蓋 容 器 2. 配 戴 護 目 鏡 口 罩 防 護 衣 防 滲 手 套 3. 勿 與 鹼 混 合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1. 名 稱 2. 地 址 3. 電 話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請 參 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81 標 示 範 例 十 三 圖 式 種 類 :9 名 稱 : 多 氯 聯 苯 主 要 成 份 : 多 氯 聯 苯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1. 吞 食 有 害 2. 刺 激 皮 膚 眼 睛 3. 長 期 暴 露 會 對 身 體 產 生 嚴 重 危 害 4. 可 能 造 成 癌 症 畸 胎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1. 遠 離 食 物 飲 料 及 動 物 飼 料 2. 穿 上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戴 眼 罩 護 目 鏡 3. 遠 離 強 氧 化 劑 4. 如 遇 著 火 或 爆 炸 勿 吸 入 煙 氣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1. 名 稱 2. 地 址 3. 電 話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請 參 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82 第 四 章 免 標 示 容 器 說 明 及 其 他 標 示 的 對 象 主 要 係 指 一 般 容 器 如 : 袋 筒 瓶 箱 罐 桶 反 應 器 儲 槽 管 路 及 其 他 容 器 標 示 卻 不 適 用 於 一 些 工 作 場 所, 如 : 石 化 工 廠 的 大 量 儲 存 區 反 應 製 程 區 或 管 線 等 表 4.1 詳 細 列 出 使 用 公 告 板 以 代 替 容 器 標 示 之 容 器 雇 主 應 於 明 顯 之 處 設 置 法 規 第 五 條 規 定 事 項 之 公 告 板, 在 表 4.1 中 第 二 項 至 第 五 項 的 容 器, 有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者, 可 免 標 示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之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但 表 4.1 中 的 容 器 屬 管 系 者, 得 掛 使 用 牌 或 漆 有 規 定 識 別 顏 色 及 記 號 替 代 之 為 避 免 重 覆 及 使 用 不 便 等 情 況, 裝 有 危 害 物 質 之 容 器, 並 非 都 需 標 示 以 下 所 列 各 種 不 同 之 包 裝 場 所 及 時 機, 可 免 標 示 ( 一 ) 外 部 容 器 已 標 示, 僅 供 內 襯 且 不 再 取 出 之 內 部 容 器 ( 二 ) 內 部 容 器 已 標 示, 由 外 部 可 見 到 標 示 之 外 部 容 器 以 上 兩 種 情 況 屬 於 包 裝 材 料 使 用, 可 由 外 部 標 示 或 內 容 器 標 示 辨 識, 無 需 重 覆 使 用 標 示 例 如 盛 裝 危 害 物 質 的 PE 塑 膠 袋 即 屬 於 前 者 ( 三 ) 勞 工 使 用 之 可 攜 帶 容 器, 危 害 物 質 取 自 有 標 示 之 容 器, 且 僅 供 裝 入 之 勞 工 當 班 立 即 使 用 者 ( 四 ) 危 害 物 質 取 自 有 標 示 之 容 器, 並 供 實 驗 室 自 行 作 實 驗 研 究 之 用 者 另 外, 若 危 害 物 質 無 法 依 附 表 二 規 定 之 分 類 歸 類 者, 可 僅 標 示 內 容 部 分, 不 用 貼 圖 式 例 如 乙 二 醇 在 國 際 運 輸 上 並 無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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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目 錄 論 1 2 4 12 14 六 17 19 行 22 理 25 26 料 27 35 0 第 一 章 緒 論 精 療 若 類 不 若 不 易 識 練 識 見 勞 88 年 5 11 88 勞 021084 了 易 識 練 不 易 類 類 料 了 理, 力 易 識 更 1 一 名 稱 化 學 式 第 二 章 乙 炔 氣 之 特 性 Acetylene C 2 H 2 量 26.04 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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