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員會可持續發展報告2013/14-報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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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報告摘要 我們的環保工作成效 我們的社會工作成效 我們的經濟表現 2013/14年度的可持續發展報告以 繼往開來 堅守可持續發展信念 為題 是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的第九份可持續發展報告 本報告闡述了房委會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間 在經濟 環境及社會 方面關於可持續發展的承諾及表現 本報告參照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 G4指引的核心選項編寫 本摘要旨在向讀者概述我們於2013/14年度的可持續發展工作成效和取得的成就 我們的環保工作成效 我們為2013/14年度訂立了40項環保工作目標 所有目標均全部達成 我們今年的環保工作成效如下 規劃及建造新屋邨的措施 認證 我們於2012年以住宅大廈設計獲得ISO 50001認證後 亦 在2014年開始要求承建商(新工程)及打樁工程承建商必須 通過ISO 50001認證 前元朗邨 前凹頭及東涌第56區發展項目取得綠建環評 1.2版的 暫定鉑金 評級 而大本型和啟晴邨發展項 目則取得綠建環評4/04版的 鉑金 評級 此外 啟晴 邨及前元朗邨發展項目亦獲得中國綠色建築評價標識最 高(三星)評級 啟晴邨 01

2 報 告 摘 要 碳 與 能 源 管 理 我 們 已 在 全 部 13 宗 設 計 項 目 採 用 碳 排 放 量 估 算 方 法 繼 藍 田 邨 第 七 期 及 第 八 期 東 區 海 底 隧 道 用 地 第 五 期 和 啟 德 第 一 甲 區 順 利 裝 設 接 駁 電 網 的 太 陽 能 光 伏 發 電 系 統 後, 我 們 於 2013/14 年 度 亦 在 啟 德 第 一 乙 區 安 裝 同 類 裝 置 我 們 現 於 慈 正 邨 就 測 試 LED 凸 面 照 明 器 原 型 進 行 研 究, 與 此 同 時 在 啟 德 第 一 甲 區 進 行 經 改 良 設 計 的 LED 凸 面 照 明 器 大 規 模 試 驗 啟 德 第 一 乙 區 的 太 陽 能 光 伏 板 環 保 建 築 方 法 我 們 於 合 適 項 目 採 用 了 立 體 預 製 浴 室 和 廚 房 預 製 橫 樑 天 台 護 牆 沙 井 電 線 井 及 排 水 渠 道 我 們 在 進 行 大 規 模 應 用 前, 以 試 驗 形 式 建 造 預 製 分 層 式 天 台 水 箱 綠 化 我 們 繼 續 設 立 社 區 園 藝 用 地, 並 舉 辦 育 苗 行 動, 鼓 勵 居 民 參 與 綠 化 新 公 共 屋 邨 水 泉 澳 一 期 的 預 製 沙 井 我 們 進 行 了 一 項 研 究, 在 洪 水 橋 第 13 區 第 3 期 發 展 項 目 的 工 地, 利 用 廚 餘 及 園 務 廢 物 製 造 適 合 的 園 務 堆 肥, 並 在 葵 盛 圍 和 屯 門 54 區 第 2 號 用 地 的 社 區 花 圃 區 設 計 中, 加 入 設 施, 將 園 務 廢 物 轉 化 為 堆 肥 大 白 田 街 的 育 苗 行 動 02

3 報 告 摘 要 改 善 空 氣 質 素 及 噪 音 管 制 我 們 於 長 沙 灣 邨 安 裝 了 利 用 磨 菇 渣 作 堆 肥 的 生 物 過 濾 器, 現 正 評 估 其 減 少 來 自 停 車 場 及 公 眾 道 路 車 輛 污 染 物 的 成 效 我 們 除 使 用 傳 統 措 施 紓 減 噪 音 外, 還 採 用 許 多 創 新 方 案, 務 求 加 強 成 果 舉 例 說, 我 們 為 長 沙 灣 邨 構 思 了 因 地 制 宜 的 單 位 設 計, 朝 向 車 輛 噪 音 源 的 一 面 安 裝 不 能 開 關 的 梗 窗, 側 面 才 有 可 開 啟 的 窗 戶 通 風 我 們 亦 在 榮 昌 邨 安 裝 創 新 的 減 音 露 台 梗 窗 側 窗 長 沙 灣 邨 的 生 物 過 濾 器 因 地 制 宜 的 長 沙 灣 邨 構 件 式 單 位 節 約 用 水 我 們 檢 討 並 精 簡 了 雨 水 收 集 系 統 的 設 計, 來 減 低 相 應 的 碳 足 印, 並 在 啟 德 第 一 乙 區 及 將 軍 澳 65 乙 區 安 裝 雨 水 收 集 系 統 我 們 推 出 綜 合 水 敏 性 城 市 設 計, 在 水 泉 澳 和 凹 頭 兩 個 新 發 展 項 目 中 應 用, 在 高 地 收 集 所 得 的 雨 水, 會 經 過 處 理, 然 後 輸 往 蓄 水 缸 留 待 再 用 現 有 屋 邨 推 行 的 措 施 認 證 2013 年 7 月, 我 們 轄 下 全 港 所 有 公 共 屋 邨 的 ISO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均 成 功 通 過 認 證 2013 年 6 月, 葵 盛 西 邨 率 先 取 得 ISO 認 證, 開 創 了 本 港 住 宅 屋 邨 及 公 共 屋 邨 的 先 河 我 們 於 2013/14 年 度 共 安 排 六 個 屋 邨 參 與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樓 宇 可 持 續 發 展 指 數 計 劃, 並 成 功 取 得 樓 宇 可 持 續 發 展 指 數 驗 證 標 誌 能 源 與 碳 管 理 2013/14 年 度 每 幢 公 共 屋 邨 大 廈 公 共 空 間 的 用 電 量 為 每 戶 每 月 度, 較 2012/13 年 度 減 少 4.61% 03

4 報 告 摘 要 屋 邨 公 共 空 間 的 用 電 量 平 均 用 電 量 ( 每 戶 每 月 度 數 ) 年 份 我 們 於 2012/13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為 期 42 個 月 的 計 劃, 更 換 所 有 屋 邨 照 明 裝 置 的 電 磁 鎮 流 器, 改 用 節 能 的 電 子 鎮 流 器 截 至 2014 年 3 月, 約 有 540 座 屋 邨 大 廈 已 更 換 了 節 能 電 子 鎮 流 器 綠 化 及 地 貌 設 計 2013/14 年 度, 我 們 在 利 安 邨 及 順 安 邨 建 設 兩 個 主 題 花 園, 並 在 18 個 屋 邨 完 成 了 園 景 改 善 工 程 我 們 利 用 在 地 理 信 息 系 統 中 的 中 央 電 子 樹 木 數 據 庫, 每 年 持 續 進 行 樹 木 風 險 評 估 及 巡 查, 及 時 查 找 需 要 即 時 採 取 補 救 措 施 處 理 的 個 案 利 安 邨 的 主 題 花 園 年 度 樹 木 風 險 評 估 04

5 報 告 摘 要 廢 物 管 理 我 們 將 玻 璃 樽 回 收 計 劃 範 圍 進 一 步 擴 大, 目 標 是 在 2014 年 年 底 前 在 全 港 接 近 所 有 公 共 屋 邨 全 面 推 行 我 們 舉 辦 計 劃 回 收 和 重 新 種 植 春 節 年 桔 全 港 公 共 屋 邨 熱 烈 響 應 號 召, 最 後 回 收 了 超 過 盆 年 桔 舉 辦 環 保 活 動 我 們 與 屋 邨 管 理 諮 詢 委 員 會 ( 邨 管 諮 委 會 ) 合 作, 在 10 個 屋 邨 舉 行 植 樹 日 和 在 20 個 屋 邨 舉 辦 綠 化 活 動 在 公 共 屋 邨 回 收 年 桔 我 們 與 環 保 團 體 合 作, 透 過 綠 樂 無 窮 在 屋 邨 計 劃, 在 屋 邨 舉 辦 一 系 列 屋 邨 環 保 活 動 及 教 育 活 動 ( 例 如 同 樂 日 工 作 坊 及 參 觀 ) 辦 事 處 推 行 的 措 施 二 手 物 品 交 換 活 動 我 們 的 機 構 事 務 處 於 2013 年 12 月 就 房 委 會 總 部 物 業 管 理 工 作 取 得 ISO 證 書 在 2013/14 年 度, 我 們 的 總 耗 電 量 為 度, 相 對 2007/08 基 線 年 度 的 數 字 下 降 9.3% 我 們 於 年 內 夥 拍 一 間 非 牟 利 慈 善 機 構 推 行 兩 次 惜 物 環 保 回 收 活 動, 結 果 收 集 了 包 括 電 器 及 衣 物 逾 3.2 公 噸 可 再 用 物 品, 捐 贈 予 有 需 要 人 士 黃 大 仙 龍 翔 辦 公 大 樓 的 惜 物 環 保 回 收 活 動 05

6 報 告 摘 要 我 們 的 社 會 工 作 成 效 在 2013/14 年 度 我 們 訂 立 了 24 項 社 會 工 作 目 標, 所 有 目 標 均 全 部 達 成 我 們 今 年 的 社 會 工 作 成 效 概 述 如 下 : 規 劃 及 建 造 新 屋 邨 的 措 施 安 全 2013 年 新 工 程 合 約 每 千 名 工 人 意 外 率 為 7.3 宗, 維 修 工 程 合 約 則 為 每 千 名 工 人 意 外 率 4.1 宗, 數 字 遠 低 於 香 港 業 界 平 均 每 千 名 工 人 40.8 宗 的 意 外 率 房 委 會 與 本 港 建 造 業 意 外 率 比 較 100 本 港 建 造 業 房 委 會 新 工 程 項 目 房 委 會 維 修 工 程 項 目 每 千 名 工 人 意 外 數 字 年 份 我 們 經 常 舉 辦 安 全 培 訓 課 程 論 壇 及 講 座, 並 出 版 定 期 刊 物, 加 強 與 業 務 相 關 者 就 安 全 措 施 方 面 的 溝 通 社 區 參 與 我 們 舉 辦 了 不 同 形 式 的 公 眾 參 與 計 劃 及 活 動, 向 公 眾 提 出 新 的 發 展 倡 議 及 聯 繫 公 眾, 進 一 步 完 善 新 屋 邨 的 設 計 和 建 築 工 程 荔 枝 角 道 - 東 京 街 一 期 及 二 期 公 屋 發 展 項 目 的 公 眾 參 與 工 作 坊 06

7 報 告 摘 要 現 有 屋 邨 推 行 的 措 施 安 全 我 們 與 消 防 處 合 作 舉 辦 屋 邨 防 火 樂 安 居 2013 為 提 醒 住 戶 安 全 使 用 升 降 機 及 扶 手 電 梯, 我 們 於 2014 年 年 初 舉 辦 升 降 機 及 扶 手 電 梯 安 全 運 動, 並 特 別 以 長 者 及 兒 童 作 主 要 推 廣 對 象 關 懷 大 眾 屋 邨 防 火 樂 安 居 2013 我 們 繼 續 改 裝 工 程 計 劃, 改 善 房 委 會 物 業 的 無 障 礙 通 道 設 施 隨 着 加 建 升 降 機 計 劃 第 一 期 完 成,29 個 公 屋 的 無 障 礙 行 人 設 施 得 以 改 善, 合 共 安 裝 了 70 部 升 降 機 6 部 扶 手 電 梯 及 18 條 行 人 天 橋 屋 邨 管 理 及 服 務 2013/14 年 度, 我 們 在 內 在 39 個 屋 邨 為 居 民 提 供 綜 合 性 的 樓 宇 保 養 維 修 服 務 為 確 保 樓 齡 較 舊 的 公 屋 有 良 好 的 保 養 維 修, 我 們 於 2013/14 年 度 繼 續 推 行 全 面 結 構 勘 察 計 劃, 並 在 四 個 舊 公 屋 完 成 了 勘 察 的 工 作 社 區 齊 參 與 多 個 邨 管 諮 委 會 與 非 政 府 機 構 聯 合 舉 辦 約 400 項 活 動, 在 公 屋 推 廣 睦 鄰 關 係 我 們 於 2014 年 1 月 舉 行 每 年 一 度 的 長 者 希 望 日 2014, 今 年 活 動 參 與 的 義 工 多 達 位, 創 出 歷 來 最 高 紀 錄 長 者 希 望 日

8 報 告 摘 要 辦 事 處 推 行 的 措 施 安 全 健 康 的 工 作 環 境 2013 年 我 們 合 共 舉 行 200 個 有 關 職 業 安 全 與 健 康 培 訓 課 程 和 研 討 會, 約 有 位 員 工 參 加 我 們 透 過 房 委 會 職 員 同 樂 會 主 辦 各 式 各 樣 的 興 趣 班, 例 如 武 術 班 員 工 發 展 和 參 與 我 們 推 出 連 串 計 劃, 讓 傑 出 的 工 作 團 隊 在 內 聯 網 分 享 他 們 的 成 功 故 事, 從 而 鞏 固 我 們 的 核 心 信 念, 激 勵 員 工 不 斷 追 求 卓 越 武 術 班 我 們 安 排 房 委 會 的 員 工 參 與 不 同 形 式 的 培 訓 和 發 展 活 動, 包 括 課 堂 講 授 實 地 參 觀 考 察 團 及 就 業 見 習 計 劃 於 2013/14 年, 我 們 的 員 工 平 均 每 年 培 訓 時 數 為 24.5 小 時 溝 通 2013 年 適 逢 香 港 公 屋 發 展 60 周 年, 我 們 於 2013 年 4 月 舉 行 揭 幕 儀 式, 隨 後 在 年 內 推 出 連 串 推 廣 活 動 展 覽 和 屋 邨 活 動, 讓 公 眾 深 入 了 解 我 們 的 公 營 房 屋 發 展 個 人 效 績 提 升 課 程 我 們 於 2013 年 9 月 底 至 2014 年 3 月 初, 假 尖 沙 嘴 香 港 文 物 探 知 館 舉 行 香 港 公 營 房 屋 發 展 六 十 周 年 展 覽 以 香 港 公 營 房 屋 發 展 六 十 周 年 為 主 題 的 公 開 展 覽 08

9 報 告 摘 要 我 們 的 經 濟 表 現 2013/14 年 度 我 們 訂 立 四 項 經 濟 工 作 指 標, 所 有 目 標 均 全 部 達 成 我 們 今 年 的 經 濟 工 作 成 效 概 述 如 下 : 規 劃 和 建 造 新 屋 邨 的 措 施 規 劃 與 設 計 2013/14 年 度, 我 們 興 建 共 個 新 公 屋 單 位 我 們 積 極 應 用 各 種 資 訊 技 術, 優 化 管 理 轄 下 的 設 計 和 建 造 工 程 這 些 資 訊 科 技 工 具 包 括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技 術 地 理 信 息 系 統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系 統 及 房 屋 建 設 管 理 系 統 善 用 資 源 根 據 最 新 的 市 場 趨 勢 和 投 標 價 格 變 動, 我 們 轄 下 公 屋 上 蓋 建 築 物 的 建 築 成 本 較 私 人 市 場 一 般 質 素 的 住 宅 樓 宇 平 均 低 約 48% 最 新 的 五 維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技 術 應 用 於 沙 田 第 52 區 第 一 期 項 目 年 內, 我 們 首 宗 採 用 綜 合 採 購 法 的 德 朗 邨 項 目 順 利 落 成 這 個 三 軌 投 標 制 度 讓 投 標 者 獨 立 提 交 投 標 價 技 術 資 料 及 創 新 意 念 三 方 面 的 建 議 現 有 屋 邨 推 行 的 措 施 善 用 資 源 截 至 2014 年 3 月 底, 輪 候 冊 一 般 申 請 者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為 3.0 年,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為 1.6 年 截 至 2014 年 3 月 底, 約 有 個 家 庭 受 惠 於 租 金 援 助 計 劃 紓 緩 擠 迫 調 遷 計 劃 於 2013 年 9 月 推 出, 共 有 942 個 家 庭 受 惠 於 本 計 劃, 獲 安 排 調 遷 較 寬 敞 的 單 位 截 至 2014 年 3 月 底 全 港 的 擠 迫 戶 數 目 已 減 至 3 121, 僅 佔 所 有 公 屋 住 戶 0.43% 於 2014 年 年 初, 繼 政 府 決 定 局 部 放 寬 薄 扶 林 南 的 發 展 限 制 後, 我 們 已 着 手 詳 細 研 究 如 何 運 用 五 幅 新 的 政 府 用 地 以 配 合 華 富 邨 的 重 建 計 劃 具 成 本 效 益 的 運 作 規 劃 新 商 場 的 指 定 行 業 組 合 時, 我 們 會 採 取 靈 活 及 以 市 場 為 本 的 租 務 策 略, 務 求 為 顧 客 提 供 多 元 化 選 擇 09

10 報 告 摘 要 晴 朗 商 場 的 商 店 種 類 繁 多, 充 分 照 顧 區 內 居 民 的 日 常 需 要 辦 事 處 推 行 的 措 施 截 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 房 委 會 投 資 基 金 為 六 百 九 十 七 億 九 千 四 百 萬 港 元, 較 2013 年 3 月 31 日 增 加 八 億 五 百 萬 港 元 房 委 會 本 年 度 的 經 常 開 支 為 一 百 四 十 九 億 二 千 二 百 萬 港 元, 較 2012/13 年 度 增 加 十 四 億 九 千 五 百 萬 港 元 我 們 於 2014 年 年 初 設 立 資 訊 保 安 管 理 體 系, 並 通 過 ISO 認 證 我 們 是 香 港 首 個 政 府 機 構, 在 保 障 資 訊 資 產 方 面 取 得 全 面 認 證 10

11 主 席 的 話 歡 迎 閱 覽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房 委 會 ) 第 九 份 可 持 續 發 展 報 告 繼 往 開 來 : 堅 守 可 持 續 發 展 信 念 本 報 告 闡 述 房 委 會 如 何 以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方 式 規 劃 設 計 建 設 管 理 及 維 修 公 營 房 屋, 為 香 港 的 低 收 入 家 庭 提 供 可 負 擔 的 居 所, 並 且 匯 報 相 關 措 施 的 成 效 房 委 會 一 直 擔 當 重 要 的 角 色, 與 其 住 宅 及 商 業 租 戶 和 業 務 夥 伴 並 肩 攜 手 保 護 環 境 為 此, 我 們 借 鑑 業 界 及 國 際 的 最 佳 作 業 模 式 和 框 架, 不 斷 優 化 我 們 的 環 保 成 效 2009 年, 房 委 會 就 公 營 房 屋 建 造 工 程 中 的 規 劃 設 計 工 程 管 理 及 合 約 管 理 等 工 作, 取 得 ISO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認 證 2011 年, 我 們 擴 大 認 證 範 圍 至 公 共 屋 邨 既 定 的 維 修 和 改 善 工 程, 並 於 2013 年 7 月 進 一 步 擴 展 至 房 委 會 轄 下 所 有 屋 邨 的 物 業 管 理 服 務 ISO 認 證 只 是 我 們 與 國 際 標 準 俱 進 的 第 一 步 2012 年, 房 委 會 就 公 營 房 屋 設 計 成 功 通 過 ISO 能 源 管 理 體 系 認 證, 現 正 分 階 段 擴 大 認 證 範 圍, 預 計 可 在 2015 年 初 涵 蓋 所 有 屋 邨 設 施 的 管 理 和 改 善 工 程 與 此 同 時, 我 們 亦 採 用 樓 宇 可 持 續 發 展 指 數 的 指 標, 量 度 不 同 大 廈 類 型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表 現, 從 而 協 助 找 出 樓 宇 可 改 善 的 地 方, 有 助 我 們 制 訂 長 遠 的 維 修 及 改 善 工 程 計 劃 在 建 立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的 同 時, 我 們 多 年 來 亦 透 過 各 式 各 樣 的 教 育 及 推 廣 計 劃, 提 高 公 屋 居 民 的 環 保 意 識 例 如 綠 樂 無 窮 在 屋 邨 便 動 員 所 有 屋 邨 參 與 特 定 主 題 的 環 保 活 動, 亦 舉 辦 教 育 活 動, 深 入 講 解 環 保 理 念, 包 括 低 碳 生 活 講 座 環 保 參 觀 活 動 廚 餘 收 集 等 房 委 會 除 了 竭 力 保 護 環 境 外, 亦 多 管 齊 下, 推 行 多 項 安 全 措 施, 並 大 力 推 廣 安 全 文 化 作 為 一 個 負 社 會 責 任 的 公 營 機 構, 房 委 會 不 遺 餘 力 地 培 植 鄰 里 守 望 的 關 愛 精 神, 透 過 不 同 的 溝 通 渠 道, 鼓 勵 租 戶 同 事 及 工 作 夥 伴 共 同 參 與 社 區 事 務 目 前, 房 委 會 正 為 落 實 具 龐 大 挑 戰 的 公 營 房 屋 建 屋 計 劃 而 努 力 我 們 會 繼 續 在 建 造 工 程 項 目 中 引 入 新 的 技 術 及 作 業 模 式, 靈 活 變 通, 保 持 卓 越 效 率, 並 與 所 有 持 份 者 緊 密 合 作, 共 同 面 對 考 驗, 迎 難 而 上 謹 在 此 衷 心 感 謝 房 委 會 的 同 事 以 熱 忱 勤 奮 專 業 精 神 和 幹 勁 服 務 社 會!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主 席 張 炳 良 教 授,GBS,JP 2014 年 12 月 30 日 01

12 關於可持續發展報告 關於可持續發展報告 報告範圍 報告準則 最新消息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內容索引 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發表的第九份可持續發展報告題為 繼往開來 堅守可持續發展信念 闡述了 我們在經濟 環境及社會方面關於可持續發展的承諾及表現 並詳載我們的管治架構 管理模式 業務運作 及倡議行動 總結工作成果以及在未來計劃中如何以可持續發展的模式為本地提供公營房屋 報告範圍 本報告全面描述房委會於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間可持續發展工作的表現及進度 除另作註明外 以及 在規劃及興建新發展項目 管理及維修公共屋邨 和我們的辦公室運作方面的可持續發展目標 本報告涵蓋房委會所有活動及運作 報告範圍沒有特定規限 所載的數據為絕對數值 並已在適當之處統一為可比較 的數字 報告準則 本報告參照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 G4指引的核心選項編寫 同時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內容索引亦載列於本章下方 用 以提供查閱與本報告各章節相關的報告指標 我們於本年度進行了一系列的持份者參與活動 通過問卷調查及訪問收集持份者對於我們可持續發展表現的意見 其中 包括房委會員工 屋邨租戶 承辦商及環保團體 綜合他們的意見和回應 我們界定本報告中所須要包括的實質層面及 其涵蓋範圍 我們歡迎持份者對我們的工作 可持續發展表現及編寫可持續發展報告的過程發表意見 本報告附上意見表 用以收集 讀者的寶貴意見 力求進步 為確保本報告的完整性 準確度 可靠性及公信力 我們聘請獨立核實機構 審查報告中的聲明及所引用的數據 並把 核實機構對本報告的意見及觀點詳載於核實聲明中 最新消息 在本年度報告期內 房委會的規模 架構 工作範圍 以及其業權方面均沒有重大轉變 而房委會亦沒有聯營或附屬機 構 因此 過往可持續發展報告發布的資料及數據亦不需修改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內容索引 與各章節相關的全球報告倡議組織指標列於下表 01

13 關 於 可 持 續 發 展 報 告 一 般 標 準 披 露 一 般 標 準 披 露 互 相 參 照 / 註 釋 策 略 與 分 析 G4-1 機 構 最 高 決 策 者 的 聲 明 主 席 的 話 機 構 簡 介 G4-3 機 構 名 稱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G4-4 主 要 品 牌 產 品 及 ( 或 ) 服 務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G4-5 機 構 總 部 的 位 置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G4-6 機 構 在 多 少 個 國 家 營 運 只 限 香 港 G4-7 擁 有 權 的 性 質 及 法 律 形 式 屬 於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的 一 部 分 G4-8 機 構 所 服 務 的 市 場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G4-9 匯 報 機 構 的 規 模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G4-10 僱 員 人 數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G4-11 受 集 體 協 商 協 議 保 障 的 僱 員 百 分 比 沒 有 香 港 並 無 受 集 體 協 商 協 議 保 障 的 法 規, 我 們 與 員 工 一 直 維 持 各 種 溝 通 渠 道 G4-12 機 構 的 供 應 鏈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G4-13 匯 報 期 內 機 構 規 模 架 構 擁 有 權 或 供 應 鏈 方 面 的 與 以 往 的 報 告 相 比, 報 告 期 內 機 構 範 重 大 改 變 圍 邊 界 和 量 度 方 法 並 無 重 大 改 變 G4-14 解 釋 機 構 有 否 及 如 何 按 謹 慎 方 針 或 原 則 行 事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G4-15 機 構 對 外 界 發 起 的 經 濟 環 境 及 社 會 約 章 原 則 或 環 境 工 作 成 效 其 他 倡 議 的 參 與 或 支 持 社 會 工 作 成 效 經 濟 工 作 成 效 G4-16 機 構 加 入 的 聯 會 及 ( 或 ) 本 地 / 國 際 倡 議 組 織 今 年 我 們 並 無 提 供 此 項 資 料 我 們 會 考 慮 在 日 後 的 報 告 中 提 供 有 關 資 料 重 要 指 標 方 面 及 界 限 G4-17 機 構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或 同 等 文 件 內 的 單 位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G4-18 界 定 報 告 內 容 的 過 程 及 界 限 關 於 可 持 續 發 展 報 告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G4-19 決 定 報 告 內 容 過 程 中 界 定 的 重 要 方 面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G4-20 機 構 內 各 重 要 方 面 的 界 限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G4-21 機 構 外 各 重 要 方 面 的 界 限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G4-22 解 釋 重 整 舊 報 告 所 載 信 息 的 結 果 及 原 因 不 適 用 G4-23 報 告 的 範 圍 及 界 限 與 以 往 報 告 的 重 大 分 別 關 於 可 持 續 發 展 報 告 持 份 者 參 與 G4-24 機 構 的 持 份 群 體 清 單 關 於 可 持 續 發 展 報 告 G4-25 界 定 及 挑 選 持 份 者 參 與 的 根 據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G4-26 持 份 者 參 與 的 方 針, 包 括 持 份 者 按 不 同 形 式 及 組 別 關 於 可 持 續 發 展 報 告 的 參 與 程 度 G4-27 持 份 者 參 與 過 程 中 提 出 的 主 要 課 題 及 關 注 點, 以 及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機 構 如 何 回 應, 包 括 以 報 告 回 應 外 部 認 證 02

14 關 於 可 持 續 發 展 報 告 一 般 標 準 披 露 互 相 參 照 / 註 釋 報 告 概 況 G4-28 匯 報 期 關 於 可 持 續 發 展 報 告 G4-29 上 一 份 報 告 的 日 期 關 於 可 持 續 發 展 報 告 G4-30 匯 報 周 期 關 於 可 持 續 發 展 報 告 G4-31 查 詢 報 告 或 報 告 內 容 的 聯 絡 點 意 見 表 G4-32 全 球 報 告 倡 議 組 織 內 容 索 引, 包 括 揀 選 的 符 合 關 於 可 持 續 發 展 報 告 選 項 及 外 部 認 證 參 考 ( 如 有 ) G4-33 為 報 告 尋 求 外 部 認 證 的 政 策 及 現 行 措 施 關 於 可 持 續 發 展 報 告 核 實 聲 明 管 治 G4-34 機 構 的 管 治 架 構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道 德 及 誠 信 G4-56 機 構 的 價 值 觀 原 則 標 準 及 行 為 規 範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外 部 認 證 03

15 關 於 可 持 續 發 展 報 告 特 定 標 準 披 露 重 要 方 面 經 濟 成 效 管 理 方 針 及 指 標 管 理 方 針 互 相 參 照 / 註 釋 經 濟 工 作 成 效 經 濟 成 效 G4-EC1 機 構 產 生 和 分 配 的 直 接 經 濟 工 作 成 效 經 濟 價 值 間 接 經 濟 影 響 管 理 方 針 經 濟 工 作 成 效 間 接 經 濟 影 響 G4-EC8 重 大 間 接 經 濟 影 響, 包 經 濟 工 作 成 效 括 影 響 的 程 度 採 購 措 施 管 理 方 針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採 購 措 施 G4-EC9 在 重 要 營 運 地 點 向 當 地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供 應 商 採 購 支 出 的 比 例 物 料 管 理 方 針 環 境 工 作 成 效 物 料 G4-EN1 所 用 物 料 的 重 量 或 體 積 環 境 工 作 成 效 能 源 管 理 方 針 環 境 工 作 成 效 能 源 G4-EN3 機 構 內 的 能 源 消 耗 量 環 境 工 作 成 效 能 源 G4-EN4 機 構 外 的 能 源 消 耗 量 我 們 已 建 立 數 據 收 集 機 制, 於 2014/15 年 度 開 始 收 集 主 要 承 辦 商 的 能 源 使 用 數 據 我 們 會 考 慮 在 日 後 的 報 告 中 提 供 有 關 承 辦 商 表 現 的 資 料 水 管 理 方 針 環 境 工 作 成 效 水 G4-EN8 按 水 源 劃 分 的 總 取 水 量 環 境 工 作 成 效 由 於 目 前 我 們 沒 有 機 制 收 集 房 委 會 總 部 以 外 的 用 水 量, 所 以 用 水 量 不 包 括 房 委 會 總 部 以 外 的 辦 事 處 我 們 會 考 慮 優 化 數 據 收 集 機 制, 並 在 日 後 的 報 告 中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生 物 多 樣 性 管 理 方 針 環 境 工 作 成 效 生 物 多 樣 性 G4-EN11 在 環 境 保 護 區 或 其 他 具 興 建 中 項 目 或 在 2013/14 年 度 開 展 的 有 重 要 生 物 多 樣 性 價 值 的 地 區 或 項 目 均 遠 離 具 有 重 要 生 物 多 樣 性 價 值 其 毗 鄰 地 區, 所 擁 有 租 賃 或 管 的 地 區, 項 目 發 展 對 生 物 多 樣 性 並 無 理 的 營 運 地 點 顯 著 影 響 排 放 物 管 理 方 針 環 境 工 作 成 效 排 放 物 G4-EN15 直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環 境 工 作 成 效 ( 範 疇 一 ) 污 水 及 廢 物 管 理 方 針 環 境 工 作 成 效 污 水 及 廢 物 G4-EN23 按 類 別 及 處 置 方 法 劃 環 境 工 作 成 效 分 的 廢 物 總 重 量 外 部 認 證 04

16 關 於 可 持 續 發 展 報 告 重 要 方 面 環 境 符 合 規 定 管 理 方 針 及 指 標 管 理 方 針 互 相 參 照 / 註 釋 環 境 工 作 成 效 環 境 符 合 規 定 G4-EN29 因 違 反 環 境 法 例 及 規 例 環 境 工 作 成 效 被 處 重 大 罰 款 的 金 額 及 非 經 濟 處 罰 的 總 數 運 輸 管 理 方 針 環 境 工 作 成 效 運 輸 G4-EN30 為 機 構 營 運 而 運 輸 產 環 境 工 作 成 效 品 其 他 商 品 原 料 以 及 員 工 交 通 所 產 生 的 顯 著 環 境 影 響 勞 資 關 係 管 理 方 針 社 會 工 作 成 效 勞 資 關 係 G4-LA4 有 關 各 類 作 業 改 變 的 最 短 按 照 房 委 會 內 部 通 告, 毋 須 制 訂 最 短 通 知 期, 包 括 指 出 該 通 知 期 有 否 通 知 期 房 委 會 會 於 作 出 重 大 變 動 前 在 集 體 協 議 中 訂 明 通 知 員 工 及 徵 詢 他 們 的 意 見, 並 且 盡 快 發 出 通 告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管 理 方 針 社 會 工 作 成 效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G4-LA6 按 地 區 和 性 別 劃 分 的 工 傷 社 會 工 作 成 效 種 類 和 比 率 職 業 病 損 失 工 作 日 及 缺 勤 的 比 率, 以 及 和 工 作 有 關 的 死 亡 人 數 培 訓 與 教 育 管 理 方 針 社 會 工 作 成 效 培 訓 與 教 育 G4-LA9 按 性 別 和 僱 員 類 別 劃 分, 社 會 工 作 成 效 每 名 僱 員 每 年 受 訓 的 平 均 時 數 由 於 沒 有 特 別 指 明 培 訓 須 按 性 別 分 類 的 要 求, 我 們 並 無 按 性 別 分 類 的 數 據 不 歧 視 管 理 方 針 社 會 工 作 成 效 不 歧 視 G4-HR3 歧 視 個 案 的 總 數, 以 及 機 2013/14 年 度 內 並 無 歧 視 個 案 的 記 錄 構 採 取 的 糾 正 行 動 結 社 自 由 與 集 體 議 價 管 理 方 針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結 社 自 由 與 集 體 議 價 G4-HR4 已 發 現 可 能 違 反 或 嚴 重 危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害 結 社 自 由 及 集 體 議 價 權 的 營 運 點 和 供 應 商, 以 及 保 障 這 些 權 利 的 措 施 反 貪 污 管 理 方 針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反 貪 污 G4-SO5 經 確 認 貪 污 事 件 及 所 採 取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的 行 動 社 會 符 合 規 定 管 理 方 針 社 會 工 作 成 效 社 會 符 合 規 定 G4-SO8 因 違 反 法 例 及 規 例 被 處 社 會 工 作 成 效 重 大 罰 款 的 金 額 及 非 經 濟 處 罰 的 總 數 產 品 及 服 務 標 籤 管 理 方 針 社 會 工 作 成 效 產 品 及 服 務 標 籤 G4-PR5 調 查 客 戶 滿 意 度 的 結 果 社 會 工 作 成 效 外 部 認 證 05

17 關於香港房屋委員會 我們的理想 工作目標和基本信念 我們的角色與服務 人力資源 實質性議題 管理架構及方針 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是於1973年4月根據 房屋條例 第283章 成立的法定機構 房委會協助運 輸及房屋局制定和實施本地公營房屋計劃 房屋署則為其執行機關 我們的理想 工作目標和基本信念 我們的理想 協助有住屋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入住能力可以負擔的居所 我們的工作目標 以積極進取 體恤關懷的態度 提供市民能負擔的優質房屋 包括優良 的管理 妥善的保養維修 以及其他有關房屋的服務 以切合顧客的需 要 本著開明的態度 公允持平的立場 提供服務及房屋資助 確保公屋資 源得到合理的運用 符合成本效益 以及 繼續建立一支能幹盡責 講求效率的工作隊伍 我們的基本信念 房委會總部 除了提供安全 可負擔 以人為本和環保的優質公營房屋外 我們亦將其 他可持續發展的概念納入規劃和推行房屋發展及管理項目內 舉例說 我 們致力善用現有的資源興建公營房屋 減少公營房屋公共地方的能源消 耗 並提升建造工程的安全 以保障業務夥伴及公眾的福祉 顧客為本 創新為本 房委會基本信念 關懷為本 盡心為本 01

18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我 們 就 不 同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工 作 明 確 訂 立 策 略 和 優 先 次 序, 其 重 點 如 下 : 我 們 的 可 持 續 房 屋 策 略 實 現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公 營 房 屋, 需 要 平 衡 環 境 社 會 和 經 濟 的 發 展, 以 實 現 健 康 生 活 可 持 續 建 築 和 優 化 整 體 城 市 環 境 我 們 在 可 持 續 環 境 發 展 的 重 點 房 委 會 在 日 常 營 運 中, 致 力 以 恰 當 的 方 法 管 理 和 減 少 耗 用 資 源, 特 別 注 重 減 少 廢 物 和 能 源 耗 用 此 外, 我 們 亦 致 力 引 入 環 保 方 法, 進 一 步 減 低 在 規 劃 發 展 管 理 維 修 等 工 作 中 對 環 境 造 成 的 影 響 我 們 在 可 持 續 社 會 發 展 的 重 點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早 已 成 為 我 們 政 策 及 日 常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房 委 會 優 先 為 有 迫 切 需 要 的 人 士 編 配 公 屋, 並 承 諾 為 住 戶 提 供 安 全 衛 生 和 可 負 擔 的 生 活 環 境, 使 公 共 屋 邨 成 為 更 美 好 及 舒 適 的 居 所 我 們 竭 力 樹 立 典 範, 為 參 與 房 委 會 公 營 房 屋 發 展 和 管 理 服 務 的 業 務 伙 伴, 提 供 安 全 而 健 康 的 工 作 環 境 我 們 亦 努 力 增 強 社 會 的 凝 聚 力, 為 整 體 社 會 的 福 祉 作 出 貢 獻, 並 鼓 勵 供 應 鏈 承 擔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我 們 在 可 持 續 經 濟 發 展 的 重 點 房 委 會 致 力 在 公 營 房 屋 計 劃 的 所 有 層 面, 採 用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和 經 濟 上 可 行 的 方 案 各 項 具 體 措 施 包 括 : 善 用 房 委 會 的 資 源 防 止 濫 用 公 屋, 以 及 延 長 現 有 樓 宇 的 使 用 年 期 為 保 證 現 有 屋 邨 的 樓 宇 有 理 想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成 效, 房 委 會 自 2012/13 年 度 起 加 入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樓 宇 可 持 續 發 展 指 數 計 劃 在 2013/14 年 度, 我 們 安 排 了 六 個 試 點 屋 邨 合 共 40 座 公 屋 樓 宇 參 加 計 劃, 並 順 利 取 得 樓 宇 可 持 續 發 展 指 數 驗 證 標 誌 房 委 會 是 首 間 獲 發 樓 宇 可 持 續 發 展 指 數 驗 證 標 誌 的 機 構, 並 準 備 在 2014/15 年 底 安 排 10 個 屋 邨 合 共 約 80 座 公 屋 樓 宇 參 與 此 計 劃, 當 中 涵 蓋 房 委 會 現 有 的 大 部 分 標 準 設 計 大 廈 類 型 02

19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我 們 的 角 色 與 服 務 房 委 會 負 責 規 劃 設 計 興 建 管 理 及 維 修 不 同 類 型 的 公 營 房 屋, 包 括 出 租 公 屋 中 轉 房 屋 和 臨 時 收 容 中 心 我 們 亦 擁 有 並 營 運 一 些 分 層 工 廠 大 廈 附 屬 商 業 設 施 和 其 他 非 住 宅 設 施 我 們 亦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為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資 助 置 業 房 屋 房 委 會 為 政 府 就 各 類 公 營 房 屋 問 題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而 房 屋 署 則 執 行 興 建 公 營 房 屋 計 劃 我 們 在 處 理 本 港 公 營 房 屋 事 宜 時, 與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均 保 持 緊 密 的 工 作 關 係 我 們 積 極 支 持 社 區 為 推 動 香 港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自 發 性 活 動 今 年, 我 們 參 加 了 環 保 團 體 及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舉 辦 的 活 動, 當 中 包 括 香 港 花 卉 展 覽 國 際 環 保 博 覽 及 環 保 嘉 年 華 房 屋 數 目 及 建 屋 量 截 至 2014 年 3 月 底, 我 們 為 逾 200 萬 名 香 港 市 民 提 供 屋 所, 當 中 分 布 在 全 港 超 過 160 個 屋 邨 中 接 近 個 單 位 2013/14 年 度, 我 們 達 到 預 期 目 標, 合 共 興 建 了 個 住 宅 單 位, 完 成 了 七 個 項 目, 包 括 德 朗 邨 第 1 期 至 第 3 期 榮 昌 邨 怡 明 邨 葵 聯 邨 葵 逸 樓 和 葵 悅 樓, 以 及 石 籬 ( 二 ) 邨 石 歡 樓 因 應 社 會 對 公 屋 的 迫 切 需 求, 我 們 修 訂 以 五 年 為 期 的 公 營 房 屋 建 設 計 劃, 令 公 屋 單 位 供 應 數 目 在 2013/14 年 度 起 的 五 年 內, 增 至 個 榮 昌 邨 葵 聯 邨 葵 逸 樓 和 葵 悅 樓 基 本 設 施 2013/14 年 度, 我 們 已 批 出 7 項 地 基 工 程 及 5 項 新 樓 宇 工 程 合 約 我 們 致 力 令 公 營 房 屋 更 能 方 便 居 民 及 具 環 保 效 益 在 規 劃 設 計 及 發 展 公 營 房 屋 時, 我 們 同 時 會 盡 量 加 入 附 屬 基 礎 設 施, 例 如 行 人 天 橋 綠 化 地 方 停 車 場 公 共 交 通 交 匯 處 社 區 設 施 社 會 福 利 設 施 教 育 設 施 商 業 設 施 等 這 些 設 施 均 位 於 或 鄰 近 一 個 或 多 個 公 營 房 屋, 為 社 區 及 租 戶 提 供 一 個 可 持 續 的 社 會 和 環 保 生 活 環 境 03

20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商 業 樓 宇 2013/14 年 度, 我 們 建 成 了 總 樓 面 面 積 平 方 米 的 零 售 設 施, 以 及 470 個 停 車 位 截 至 2014 年 3 月 底, 我 們 的 非 住 宅 項 目 包 括 : 商 業 和 零 售 設 施 面 積 約 平 方 米 停 車 位 約 個 工 廠 大 廈 面 積 約 平 方 米 社 區 教 育 和 福 利 設 施 約 平 方 米 約 平 方 米 作 其 他 用 途 人 力 資 源 員 工 資 源 我 們 定 期 檢 討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和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政 策, 增 添 員 工 資 源 以 推 行 新 的 居 者 有 其 屋 計 劃 及 其 他 房 屋 措 施 截 至 2014 年 3 月 底, 我 們 共 僱 用 人, 包 括 名 公 務 員 和 691 名 合 約 員 工, 較 去 年 微 升 3.8% 員 工 分 類 ( 截 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 ) 員 工 人 數 僱 用 合 約 公 務 員 : 合 約 員 工 : 691 實 際 員 額 首 長 級 人 員 : 58 專 業 人 員 : 793 一 般 職 系 人 員 : 工 地 人 員 : 技 術 人 員 : 僱 用 類 型 全 職 : 兼 職 : 0 性 別 男 性 : 女 性 : 年 齡 歲 : 歲 : 歲 : 歲 : 歲 或 以 上 : 98 04

21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新 加 入 員 工 及 員 工 補 缺 人 數 男 性 女 性 [1] 新 加 入 員 工 歲 : 歲 : 歲 : 歲 : 歲 或 以 上 : 0 0 員 工 補 缺 人 數 歲 : 歲 : 歲 : 歲 : 歲 或 以 上 : [1] 上 述 數 字 涉 及 的 員 工 初 次 入 職 日 期 為 2013 年 4 月 1 日 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 期 間 ( 截 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 ) 培 訓 本 年 度, 我 們 舉 辦 了 911 個 培 訓 課 程 ( 包 括 內 部 和 外 部 講 座 / 工 作 坊 / 培 訓 課 程 ), 受 訓 人 數 共 位 培 訓 時 數 實 際 員 額 首 長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及 技 術 人 員 一 般 職 系 人 員 及 工 地 人 員 性 別 男 性 女 性 有 關 人 權 的 培 訓 有 關 人 權 政 策 和 程 序 的 培 訓 員 工 人 數 參 與 培 訓 的 員 工 人 數 培 訓 時 數 ( 小 時 ) 平 均 每 名 員 工 的 培 訓 時 數 ( 小 時 ) 產 假 後 留 任 的 員 工 於 2013/14 年 度 放 畢 產 假 的 員 工 人 數 147 產 假 後 離 任 的 員 工 人 數 4 產 假 後 回 到 工 作 崗 位 的 員 工 人 數

22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工 傷 員 工 受 傷 個 案 [2] 31 員 工 因 傷 放 取 病 假 總 數 [3] 日 [2] 員 工 受 傷 個 案 是 指 在 僱 員 補 償 條 例 下 接 獲 導 致 死 亡 或 喪 失 工 作 能 力 超 過 三 天 的 工 傷 個 案 [3] 該 數 目 包 括 在 2013/14 年 度 批 准 但 在 2014/15 生 效 的 病 假 (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 2013/14 年 度, 我 們 聘 用 了 520 名 新 員 工, 包 括 公 務 員 職 位 及 合 約 員 工 職 位, 並 將 77 名 合 約 員 工 職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此 外, 我 們 以 常 規 聘 用 條 件 聘 用 合 約 員 工, 通 過 提 供 連 續 性 合 約 挽 留 優 秀 的 專 業 人 才, 加 強 對 合 約 員 工 的 職 業 保 障 和 歸 屬 感 自 2008 年, 我 們 引 進 了 多 方 面 的 人 力 資 源 策 略 工 作, 從 而 解 決 以 不 同 條 件 聘 用 的 公 務 員 和 合 約 員 工 的 管 理 和 人 事 問 題 此 策 略 使 我 們 能 夠 根 據 業 務 需 求 調 整 聘 用 的 人 手, 並 為 員 工 提 供 福 利, 如 明 確 的 晉 升 機 會 和 更 大 的 職 業 保 障 員 工 聘 任 薪 酬 與 福 利 我 們 恪 守 基 本 法 所 規 定 的 要 求 聘 用 員 工 根 據 基 本 法 第 99 條, 凡 在 1997 年 7 月 1 日 或 以 後 獲 聘 加 入 公 務 員 編 制 的 人 員, 必 須 是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房 屋 署 所 有 高 級 人 員 ( 屬 首 長 級 薪 級 表 第 2 點 或 以 上 ), 屬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他 們 均 為 公 務 員, 其 委 任 受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約 束, 並 須 獲 公 務 員 敍 用 委 員 會 通 過 公 務 員 或 合 約 員 工 的 薪 酬 是 根 據 聘 用 類 別 和 其 職 級 而 定, 並 按 照 每 年 相 關 的 薪 酬 調 整 及 員 工 表 現 而 每 年 調 整 我 們 採 用 嚴 謹 的 三 級 員 工 評 核 制 度, 以 確 保 員 工 獲 得 公 平 和 全 面 的 個 人 工 作 表 現 評 估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公 務 員 每 年 可 獲 所 屬 薪 級 表 內 的 一 個 增 薪 點, 而 合 約 員 工 每 年 可 獲 發 一 次 過 的 工 作 表 現 獎 金 房 委 會 員 工 亦 可 按 照 其 職 級 和 聘 用 類 別, 享 有 不 同 福 利, 包 括 醫 療 及 牙 醫 福 利 房 屋 津 貼 年 假 退 休 福 利 旅 遊 及 教 育 津 貼 員 工 誠 信 在 全 港 性 公 營 房 屋 計 劃 的 規 劃 和 管 理 上, 我 們 要 求 員 工 維 持 高 度 誠 信 和 道 德 操 守 我 們 嚴 格 遵 循 政 府 和 部 門 的 指 引, 包 括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指 引 和 內 部 員 工 通 告, 訂 明 關 於 員 工 申 報 個 人 投 資 的 指 引 及 規 定, 教 導 員 工 如 何 避 免 利 益 衝 突, 處 理 接 受 利 益 及 款 待 事 宜 我 們 亦 遵 守 有 關 企 圖 行 賄 貪 污 指 控, 以 及 廉 政 公 署 ( 廉 署 ) 轉 介 個 案 的 內 部 通 告 為 確 保 員 工 的 誠 信 和 加 強 意 識, 所 有 新 聘 員 工 的 入 職 培 訓 均 包 括 反 貪 污 講 座, 我 們 亦 為 現 職 員 工 舉 辦 加 強 推 廣 廉 潔 操 守 的 研 討 會 2013/14 年 度, 房 委 會 超 過 名 員 工 參 加 了 各 類 與 反 貪 污 有 關 的 課 程 我 們 有 決 心 完 全 遵 守 所 有 反 貪 污 法 例, 年 內 並 沒 有 員 工 被 定 罪 的 個 案 人 權 我 們 尊 重 員 工 的 權 利 我 們 致 力 確 保 員 工 均 享 有 平 等 機 會, 並 在 薪 酬 福 利 晉 升 機 會 和 補 償 方 面 得 到 公 平 的 待 遇, 而 且 不 論 性 別 種 族 年 齡 和 生 理 狀 況, 同 樣 不 會 受 任 何 形 式 的 歧 視 我 們 嚴 格 遵 守 所 有 相 關 的 僱 傭 法 例, 包 括 禁 止 聘 用 童 工 及 強 迫 勞 動 我 們 致 力 為 管 理 層 和 員 工 建 立 緊 密 的 關 係 和 溝 通, 從 而 建 立 充 滿 活 力 和 熱 誠 的 工 作 團 隊 我 們 准 許 員 工 自 由 加 入 員 工 協 會 及 工 作 小 組 2013/14 年 度, 房 屋 署 共 有 33 個 員 工 協 會 及 工 作 小 組 和 五 個 部 門 諮 詢 委 員 會 除 了 我 們 每 兩 周 出 版 的 互 信 及 定 期 出 版 的 發 展 及 建 築 處 通 訊 外, 我 們 亦 與 員 工 建 立 有 效 的 溝 通 渠 道, 就 彼 此 關 注 的 議 題 充 分 交 換 意 見, 及 增 加 部 門 工 作 的 透 明 度 06

23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實 質 性 議 題 我 們 的 工 作 主 要 包 括 興 建 公 營 房 屋 和 屋 邨 管 理 及 維 修 保 養, 日 常 活 動 會 對 環 境 健 康 安 全 和 社 區 造 成 影 響 我 們 透 過 採 取 有 系 統 的 計 劃 - 執 行 - 檢 討 - 跟 進 原 則, 在 環 境 社 會 和 經 濟 方 面 引 入 一 系 列 可 持 續 發 展 措 施, 致 力 避 免 減 少 管 理 及 控 制 日 常 運 作 所 帶 來 的 潛 在 影 響 管 理 層 透 過 內 部 管 理 會 議 和 客 戶 滿 意 度 調 查, 經 常 檢 討 公 眾 和 業 務 相 關 者 的 關 注 事 項, 有 效 地 回 應 市 民 對 房 屋 不 斷 變 化 的 需 求 我 們 根 據 日 常 營 運 事 務 的 性 質, 界 定 了 多 個 關 注 房 委 會 可 持 續 發 展 工 作 的 相 關 持 份 者 年 內, 我 們 先 後 進 行 多 次 問 卷 調 查 和 訪 問, 邀 請 員 工 公 屋 租 戶 承 辦 商 及 環 保 團 體 等 主 要 持 份 者, 就 房 委 會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措 施 及 成 效 提 供 意 見 和 回 應 歸 納 了 持 份 者 的 意 見, 我 們 選 出 一 系 列 實 質 性 議 題 及 其 邊 界, 據 此 編 寫 本 報 告 的 內 容 我 們 的 實 質 性 議 題 和 匯 報 範 圍 如 下 : 實 質 性 議 題 和 匯 報 範 圍 經 濟 議 題 經 濟 成 效 間 接 經 濟 影 響 採 購 措 施 人 權 社 會 議 題 勞 工 措 施 勞 資 關 係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培 訓 與 教 育 不 歧 視 結 社 自 由 與 集 體 議 價 產 品 責 任 社 會 管 治 反 貪 污 * 社 會 符 合 規 定 環 境 議 題 物 料 能 源 * 水 生 物 多 樣 性 排 放 物 污 水 及 廢 物 環 境 符 合 規 定 運 輸 噪 音 產 品 及 服 務 標 籤 ( 註 :* 本 報 告 涵 蓋 房 委 會 的 承 辦 商 有 關 反 貪 污 及 能 源 方 面 的 表 現 ) 07

24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管 理 架 構 及 方 針 我 們 的 管 理 架 構 除 了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外, 房 委 會 有 兩 位 官 方 委 員 和 25 位 非 官 方 委 員, 全 部 均 由 行 政 長 官 委 任, 所 有 非 官 方 委 員 均 以 個 人 身 份 獲 委 任 房 委 會 主 席 由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出 任, 房 屋 署 署 長 擔 任 房 委 會 副 主 席 非 官 方 的 房 委 會 委 員 按 年 齡 組 別 及 性 別 劃 分 的 情 況 男 性 女 性 歲 歲 歲 60 歲 或 以 上 房 委 會 成 立 了 六 個 常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負 責 制 訂 執 行 和 監 督 涉 及 建 築 商 業 樓 宇 財 務 策 劃 資 助 房 屋 和 招 標 各 方 面 的 政 策 附 屬 小 組 委 員 會 和 專 責 小 組 委 員 會 則 按 需 要 而 成 立 關 於 我 們 的 管 治 架 構 和 各 小 組 委 員 會 職 權 範 圍 資 料, 可 於 房 委 會 的 網 站 瀏 覽 非 官 方 的 常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及 附 屬 小 組 委 員 會 會 員 按 年 齡 組 別 及 性 別 劃 分 的 情 況 男 性 女 性 歲 歲 歲 60 歲 或 以 上 08

25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房 屋 署 為 房 委 會 的 執 行 機 關, 負 責 協 助 推 行 與 公 共 房 屋 有 關 的 政 策,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房 屋 ) 為 房 屋 署 之 首, 兼 任 房 屋 署 署 長 一 職 房 屋 署 設 有 四 個 執 行 部 門, 分 別 為 策 略 處 發 展 及 建 築 處 屋 邨 管 理 處 及 機 構 事 務 處, 以 切 實 執 行 房 委 會 的 房 屋 策 略 整 體 房 屋 發 展 建 築 和 物 業 管 理 方 面 的 政 策 關 於 房 屋 署 組 織 架 構 的 資 料, 可 於 房 委 會 網 站 瀏 覽 房 屋 署 環 保 健 康 安 全 委 員 會 負 責 發 展 和 制 訂 房 屋 署 關 於 環 保 健 康 安 全, 以 及 可 持 續 發 展 事 項 的 政 策 方 針 該 委 員 會 由 下 列 三 個 附 屬 小 組 委 員 會 協 助 進 行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事 項 : 房 屋 署 環 保 小 組 委 員 會 協 助 房 屋 署 環 保 健 康 安 全 委 員 會 監 管 房 屋 署 在 推 行 環 保 措 施 和 行 動 計 劃 的 過 程 和 表 現 房 屋 署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小 組 委 員 會 協 助 房 屋 署 環 保 健 康 安 全 委 員 會 監 察 僱 員 在 工 作 場 所 的 職 業 健 康 和 安 全 情 況 房 屋 署 工 地 安 全 小 組 委 員 會 協 助 房 屋 署 環 保 健 康 安 全 委 員 會 監 管 工 程 合 約 內 的 工 地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我 們 的 管 理 方 針 管 理 層 已 確 立 和 實 施 各 項 政 策, 並 定 下 可 讓 我 們 不 斷 改 進 的 框 架, 以 規 管 廣 泛 的 公 共 房 屋 計 劃 為 了 對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承 諾 和 方 式 提 供 清 晰 方 向, 這 些 署 級 及 執 行 部 門 層 面 的 政 策 已 廣 泛 傳 達 到 我 們 的 員 工 服 務 供 應 商 物 料 供 應 商 和 承 辦 商, 並 獲 得 大 力 支 持 署 級 政 策 環 保 政 策 房 委 會 致 力 不 斷 提 高 公 營 房 屋 及 有 關 服 務 的 環 保 標 準 為 實 現 目 標, 房 委 會 已 採 取 了 以 下 各 項 環 保 原 則 : 提 倡 健 康 生 活 和 綠 化 環 境 ; 訂 定 策 略 大 綱, 並 推 行 環 境 管 理, 以 推 動 可 持 續 發 展 ; 恪 守 並 切 實 執 行 一 切 相 關 的 環 保 法 例 和 規 例 ; 正 視 環 保 問 題, 並 將 環 保 措 施 納 入 規 劃 與 設 計 建 築 與 拆 卸, 以 及 市 場 拓 展 和 屋 邨 管 理 工 作 ; 盡 量 減 低 房 委 會 的 運 作 在 環 境 方 面 ( 空 氣 塵 埃 噪 音 廢 物 及 水 ) 對 居 民 和 公 眾 造 成 的 影 響 ; 制 訂 採 購 政 策, 盡 量 節 省 資 源 和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 透 過 教 育 和 宣 傳 計 劃, 提 高 員 工 居 民 和 承 辦 商 的 環 保 意 識, 鼓 勵 他 們 積 極 參 與 環 保 工 作 ; 以 及 檢 討 並 不 斷 改 善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的 推 行 工 作 09

26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安 全 及 健 康 政 策 房 委 會 充 分 了 解 工 作 中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為 我 們 日 常 活 動 的 一 個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房 委 會 致 力 為 我 們 所 有 的 員 工 提 供 和 維 持 一 個 安 全 和 健 康 的 工 作 環 境 房 委 會 致 力 提 高 安 全 意 識, 並 制 定 指 引 和 健 康 及 安 全 管 理 體 系, 以 持 續 改 善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的 表 現 所 有 員 工 都 必 須 透 過 遵 守 政 策 留 意 所 有 與 工 作 相 關 的 法 定 要 求 和 指 引, 以 承 擔 確 保 自 身 安 全 的 責 任 為 實 現 工 作 安 全 及 健 康 的 目 標, 房 委 會 採 取 以 下 原 則 : 提 供 並 維 持 一 個 與 員 工 良 好 職 安 健 工 作 守 則 相 符 合 的 良 好 工 作 環 境 設 備 和 工 作 系 統 ; 制 定 一 個 策 略 框 架 和 實 施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以 促 進 工 作 安 全 及 健 康 ; 確 保 遵 守 所 有 與 健 康 和 安 全 相 關 的 法 規 作 為 最 低 要 求 ; 採 取 適 當 的 措 施 以 消 除 工 作 中 危 害 安 全 及 健 康, 如 實 際 情 況 不 可 行, 則 須 制 定 程 序 和 指 引 將 這 些 危 害 減 至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 為 員 工 提 供 所 需 的 培 訓 和 監 督, 以 營 造 一 個 安 全 和 健 康 的 工 作 環 境 ; 及 定 期 檢 討 並 持 續 改 進 我 們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的 表 現 我 們 會 定 期 監 察 和 檢 討 政 策 和 整 體 的 安 全 管 理 體 系, 以 確 保 上 述 目 標 能 夠 實 現 我 們 已 訂 立 有 關 採 購 產 品 及 服 務 的 環 保 採 購 政 策, 為 綠 色 採 購 奠 下 基 石 所 有 員 工 必 須 遵 守 有 關 政 策, 在 合 適 和 經 濟 許 可 的 情 況 下, 採 用 環 保 產 品 和 服 務 我 們 的 供 應 鏈 主 要 包 括 建 築 承 建 商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及 相 關 的 服 務 供 應 商, 他 們 的 業 務 大 多 數 均 設 於 香 港 作 為 供 應 鏈 管 理 的 一 部 分, 我 們 與 承 辦 商 和 物 料 供 應 商 保 持 密 切 溝 通, 以 確 保 他 們 能 充 分 了 解 我 們 對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要 求 我 們 亦 透 過 健 全 而 有 效 的 監 控 系 統, 定 期 監 測 他 們 的 表 現 以 及 能 否 符 合 規 定 在 採 購 方 面, 我 們 嚴 格 按 照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的 政 府 採 購 協 議 和 房 委 會 採 購 政 策 及 指 引, 以 確 保 採 購 過 程 公 平 公 開 公 正 和 符 合 專 業 操 守, 為 物 料 供 應 商 提 供 平 等 機 會 環 保 採 購 政 策 承 辦 商 供 應 商 及 服 務 提 供 者 的 環 保 採 購 政 策 如 下 : 根 據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的 環 保 政 策, 房 委 會 致 力 於 在 日 常 運 作 中 減 少 資 源 的 使 用 及 達 致 成 本 效 益 為 履 行 承 諾 訂 立 以 下 政 策 : 識 別 各 原 料 和 服 務 對 環 境 產 生 的 影 響 ; 採 購 材 料 物 品 和 服 務 時 需 合 符 相 關 環 境 法 例, 並 包 括 環 保 為 考 慮 因 素 在 技 術 和 經 濟 許 可 的 情 況 下, 盡 量 選 擇 對 環 境 影 響 較 小 的 產 品 或 服 務 ; 選 擇 供 應 商 承 辦 商 和 服 務 供 應 商 時, 把 環 保 承 諾 列 為 評 核 標 準 之 一, 並 獎 勵 傑 出 環 保 表 現 者 為 環 保 適 當 付 出 金 錢 來 獲 取 更 好 的 環 保 表 現 ; 要 求 承 辦 商 及 服 務 提 供 者 於 其 投 摽 的 工 作 項 目 中, 制 定 合 適 其 工 作 規 模 及 性 質 的 環 境 管 理 計 劃 ; 對 工 程 進 行 持 續 監 督, 定 時 評 估 承 辦 商 和 服 務 供 應 商 實 施 其 環 境 管 理 計 劃 的 表 現 ; 就 有 關 環 保 成 效 和 可 改 善 之 處, 向 主 要 供 應 商 承 辦 商 和 服 務 供 應 商 作 出 回 應 和 提 供 意 見, 並 協 助 他 們 推 行 培 訓 工 作 ; 確 保 所 有 員 工 物 料 供 應 商 承 辦 商 和 服 務 供 應 商 均 熟 悉 並 貫 徹 執 行 環 保 採 購 政 策, 為 房 委 會 制 定 的 環 保 目 標 作 出 貢 獻 ; 以 及 為 有 效 地 推 行 環 保 採 購, 制 定 相 應 的 系 統 目 標 和 工 作 計 劃, 並 定 期 報 告 執 行 情 況 10

27 關 於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執 行 部 門 政 策 為 進 一 步 優 化 環 保 措 施 及 改 善 表 現, 個 別 分 署 / 組 別 已 獲 得 ISO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認 證 發 展 及 建 築 處 於 2009 年 6 月 獲 頒 ISO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認 證, 另 屋 邨 管 理 處 分 別 於 2011 年 5 月 及 2013 年 7 月 取 得 涵 蓋 所 有 屋 邨 維 修 工 程 和 物 業 管 理 的 ISO 認 證 負 責 執 行 房 委 會 總 部 物 業 管 理 工 作 的 機 構 事 務 處 自 2013 年 4 月 1 日 起 推 行 ISO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並 在 同 年 12 月 取 得 認 證 獨 立 審 查 組 也 在 2014 年 5 月 取 得 ISO 認 證 透 過 推 行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個 別 分 處 和 組 別 可 以 更 有 系 統 和 全 面 地 管 理 其 日 常 工 作 活 動 和 服 務 所 產 生 的 重 要 環 境 因 素 此 外, 發 展 及 建 築 處 和 屋 邨 管 理 處 已 參 照 ISO 標 準, 並 參 考 房 委 會 的 理 想 工 作 目 標 和 基 本 信 念 建 立 其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作 為 制 定 其 處 理 部 門 內 社 會 事 宜 的 管 理 框 架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我 們 已 將 社 會 責 任 作 為 我 們 以 關 懷 為 本 的 信 念 其 中 一 環, 會 一 如 既 往, 繼 續 履 行 我 們 承 諾 遵 循 下 列 原 則 實 踐 社 會 責 任 : 為 我 們 對 社 會 和 環 境 造 成 的 影 響 負 責 ; 增 加 透 明 度, 公 開 對 社 會 和 環 境 構 成 影 響 的 決 策 和 活 動 ; 誠 實 公 平 和 正 直 ; 識 別 和 尊 重 業 務 相 關 者 的 利 益, 並 回 應 他 們 的 意 見 ; 尊 重 關 於 環 境 或 社 會 保 障 的 法 律 及 國 際 準 則 ; 以 及 尊 重 人 權, 特 別 關 注 歧 視 調 解 申 訴 及 工 作 權 益 的 議 題 為 了 在 住 宅 建 築 設 計 方 面 提 升 能 源 效 益, 發 展 及 建 築 處 已 於 2011 年 12 月 根 據 ISO 能 源 管 理 體 系 標 準 建 立 並 推 行 能 源 管 理 體 系, 並 於 2012 年 6 月 取 得 認 證 屋 邨 管 理 處 方 面, 葵 盛 西 邨 亦 已 於 2013 年 6 月 取 得 ISO 認 證 參 考 葵 盛 西 邨 的 成 功 經 驗, 我 們 致 力 於 2015 年 4 月 前 分 兩 個 階 段, 將 ISO 認 證 擴 展 至 覆 蓋 所 有 現 有 的 公 共 屋 邨 發 展 及 建 築 處 與 屋 邨 管 理 處 的 能 源 政 策 展 示 了 其 能 源 管 理 承 諾, 闡 述 如 下 : 發 展 及 建 築 處 的 能 源 政 策 為 實 現 我 們 可 持 續 發 展 運 作 的 目 標, 以 滿 足 顧 客 及 社 會 的 期 望, 發 展 及 建 築 處 意 識 到 在 提 供 優 質 而 可 負 擔 的 居 所 時, 有 效 管 理 能 源 至 為 重 要 為 此, 我 們 承 諾 : 持 續 改 善 能 源 方 面 的 表 現 ; 確 保 能 提 供 足 夠 資 料 和 所 需 資 源, 達 到 相 關 的 目 標 及 指 標 ; 以 及 遵 守 適 用 的 能 源 使 用 消 耗 和 效 益 的 法 律 及 其 他 要 求 此 外, 我 們 支 持 選 購 節 能 產 品 及 服 務, 以 及 選 取 能 改 善 能 源 表 現 的 設 計 屋 邨 管 理 處 的 能 源 政 策 屋 邨 管 理 處 致 力 持 續 改 善 公 共 屋 邨 設 施 管 理 及 改 善 工 程 上 的 能 源 表 現 為 實 現 此 目 標, 屋 邨 管 理 處 管 理 層 承 諾 : 定 期 檢 討 並 不 斷 改 善 能 源 表 現 ; 確 保 能 提 供 足 夠 資 料 和 所 需 資 源, 達 到 相 關 的 目 標 及 指 標 ; 遵 守 適 用 的 能 源 使 用 消 耗 和 效 益 的 法 律 及 其 他 要 求 ; 提 供 訂 立 及 檢 討 能 源 目 標 及 指 標 的 框 架 ; 以 及 支 持 選 購 節 能 產 品 及 服 務, 以 及 選 取 能 改 善 能 源 表 現 的 設 計 11

28 環保工作成效 規劃和建造新屋邨的措施 現有屋邨推行的措施 辦事處推行的措施 規劃和建造新屋邨的措施 環保的規劃及設計 微氣候研究 我們在多層公營房屋工地規劃和設計過程中進行微氣候研究已10年 成效理想 我們按照風環境 自然通風 污染物 擴散 日光及太陽熱能吸收等本地氣候條件 預先校正軟件進行電腦模擬 然後參照微氣候研究的結果完善項目的規 劃和設計 本年度 我們繼續在50宗在建發展項目進行微氣候研究 另有31宗在建項目進行了空氣流通狀況評估 低碳建築設計 我們的團隊致力在設計及建造階段推行各種環保建築策略 減低轄下房屋發展項目的碳排放 支持政府於2005至2020 年達致減少50-60%溫室氣體的目標 我們的房屋發展項目採用順應自然式設計 善用日照和天然通風 建造低碳足印 高能源效益的優質樓宇 我們於2011年採用 碳排放估算 方法 在 生命周期評估 的框架下以二氧化碳當量為單位 估計一座公營房屋大 廈從建造到拆卸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碳排放量估算並可作為量度基準 評核各發展項目整個生命周期中各階段的碳排 放水平 據此擬定實際可達的目標 不斷尋求改善 過去一年 我們在詳細設計階段中 已為共13宗住宅大廈發展項 目進行了碳排放量估算 01

29 環 保 工 作 成 效 建 造 綠 色 樓 宇 採 用 環 保 建 材 和 組 件 可 持 續 發 展 建 築 的 概 念 涵 蓋 眾 多 於 建 築 物 設 計 建 造 及 營 運 階 段 施 行 的 環 保 策 略, 在 發 展 項 目 採 用 環 保 建 材 和 組 件 是 其 中 一 項 為 促 進 使 用 環 保 建 材 和 組 件, 我 們 於 建 造 合 約 訂 明 必 須 採 用 以 下 的 再 造 物 料 : 於 所 有 建 築 合 約 訂 明 以 粉 煤 灰 替 代 部 份 水 泥 製 造 傳 力 板 或 傳 力 樑 等 大 型 澆 灌 的 結 構 性 混 凝 土 ; 於 所 有 建 築 及 土 木 工 程 合 約 訂 明 土 方 工 程 須 採 用 循 環 再 用 的 石 填 料, 道 路 工 程 則 採 用 再 造 的 底 基 層 物 料 ; 於 新 建 築 及 土 木 工 程 合 約 訂 明 園 景 和 相 關 工 程 須 採 用 來 自 土 地 勘 探 工 程 的 循 環 再 用 石 材 ; 於 所 有 建 築 合 約 訂 明 住 宅 大 廈 預 製 外 牆 的 混 凝 土 以 礦 渣 微 粉 代 替 部 份 水 泥 ; 於 新 建 築 及 土 木 工 程 合 約 訂 明 使 用 再 造 玻 璃 及 碎 石 製 造 混 凝 土 鋪 路 磚 ; 於 所 有 打 樁 工 程 合 約 訂 明 採 用 來 自 工 地 的 水 泥 加 固 海 泥 作 回 填 物 料 ; 於 適 用 的 發 展 項 目 使 用 以 螺 栓 螺 母 安 裝 的 可 再 用 組 件 式 圍 板, 方 便 循 環 再 用 ; 及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採 用 合 成 纖 維 強 化 混 凝 土 路 面 板 年 內, 我 們 透 過 在 混 凝 土 混 合 物 使 用 粉 煤 灰 替 代 部 分 水 泥, 合 共 節 省 約 公 噸 水 泥 除 了 指 明 以 礦 渣 微 粉 取 代 預 製 混 凝 土 外 牆 中 35% 的 水 泥 外, 我 們 亦 於 一 項 試 驗 性 地 基 工 程 合 約 中 訂 明, 須 以 礦 渣 微 粉 取 代 大 型 澆 灌 的 結 構 性 混 凝 土 ( 例 如 樁 帽 ) 中 60% 的 水 泥 目 前 我 們 正 研 究 在 半 預 製 樓 板 預 製 橫 樑 預 製 樓 梯 及 預 製 垃 圾 槽 使 用 礦 渣 微 粉 為 進 一 步 推 廣 使 用 環 保 建 材, 我 們 的 所 有 合 約 均 訂 明 施 工 期 間 內 任 何 臨 時 工 程 都 不 可 使 用 來 自 原 生 林 的 木 材, 而 各 類 型 的 公 屋 木 門 須 選 用 來 自 可 持 續 發 展 來 源 的 軟 木 我 們 並 已 着 手 擬 備 有 關 規 格, 規 定 木 門 的 所 有 木 材 以 體 積 計 算 最 少 50% 須 取 自 可 持 續 發 展 來 源 最 新 草 擬 的 規 格 並 會 允 許 木 門 使 用 指 接 和 拼 合 連 接 安 裝, 節 省 製 造 過 程 中 使 用 的 原 料 木 門 的 指 接 縫 我 們 繼 續 採 用 ISO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認 證 作 為 新 工 程 項 目 中 16 類 主 要 建 材 供 應 商 的 通 用 要 求, 並 作 為 維 修 及 改 善 工 程 合 約 中 指 定 建 材 供 應 商 的 要 求 木 門 的 拼 合 連 接 縫 02

30 環 保 工 作 成 效 施 工 過 程 中 提 昇 環 保 成 效 在 建 造 新 公 屋 的 過 程 中, 我 們 強 調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概 念 我 們 訂 有 多 項 規 定, 令 新 建 築 拆 卸 打 樁 及 土 木 工 程 項 目 的 承 建 商 提 高 施 工 期 間 的 環 保 工 作 成 效, 當 中 包 括 : 承 建 商 提 交 及 實 施 環 保 管 理 計 劃 ; 工 地 禁 止 使 用 鎢 絲 燈 泡 作 臨 時 照 明 ; 使 用 優 質 機 動 設 備 的 發 電 機 ; 強 制 安 裝 水 循 環 設 施 ; 實 施 工 地 車 輛 車 速 限 制 ; 所 有 打 樁 及 建 築 工 地 使 用 預 製 混 凝 土 板 作 硬 地 施 工 ; 使 用 預 製 混 凝 土 組 件 ; 工 人 淋 浴 間 安 裝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 於 設 有 食 堂 或 膳 食 服 務 的 偏 遠 工 地 提 供 廚 餘 堆 肥 設 施 ; 綠 化 工 地 ; 於 特 定 來 回 路 程 距 離 的 工 地, 使 用 電 動 車 為 工 程 合 約 車 輛 ; 及 回 收 無 破 損 裝 載 本 地 製 造 鋪 路 磚 的 木 托 板, 重 複 使 用 或 循 環 再 造 強 制 安 裝 污 水 循 環 處 理 設 施 使 用 預 製 混 凝 土 組 件 工 人 淋 浴 間 安 裝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於 設 有 食 堂 或 膳 食 服 務 的 偏 遠 工 地 提 供 廚 餘 堆 肥 設 施 綠 化 工 地 使 用 電 動 車 作 工 程 合 約 車 輛 03

31 環 保 工 作 成 效 2013 年 4 月, 我 們 發 布 了 重 複 使 用 或 回 收 無 破 損 木 托 板 的 規 格 此 外, 我 們 並 製 作 建 築 工 地 非 惰 性 建 築 及 拆 卸 工 程 可 回 收 廢 物 的 數 據 庫, 供 回 收 商 查 閱, 促 進 廢 物 回 收 另 一 項 持 續 推 行 的 長 期 措 施 是 在 所 有 項 目 的 設 計 上 盡 量 使 用 預 製 構 件, 包 括 外 牆 樓 梯 及 半 預 製 樓 板 等 我 們 亦 於 合 適 的 項 目 採 用 了 立 體 預 製 浴 室 和 廚 房 預 製 橫 樑 天 台 護 牆 沙 井 電 線 井 及 排 水 渠 道, 同 時 以 試 驗 形 式 建 造 預 製 分 層 式 天 台 水 箱 年 內, 我 們 通 過 在 項 目 中 採 取 環 保 建 築 方 法, 如 使 用 預 製 混 凝 土 組 件 金 屬 模 板 和 金 屬 圍 板, 節 省 約 公 噸 木 材 水 泉 澳 一 期 的 預 製 沙 井 香 港 綠 建 環 評 及 中 國 綠 色 建 築 評 價 標 識 我 們 不 斷 努 力 優 化 轄 下 房 屋 發 展 項 目 整 個 生 命 周 期 的 環 保 工 作 成 效, 為 此 我 們 特 別 參 與 多 個 權 威 的 綠 色 建 築 認 證 計 劃, 例 如 綠 建 環 評 及 中 國 綠 色 建 築 評 價 標 識 我 們 在 合 約 規 格 制 訂 了 明 確 要 求, 確 保 每 宗 新 發 展 項 目 可 達 致 綠 建 環 評 的 金 評 級 年 內, 前 元 朗 邨 前 凹 頭 及 東 涌 第 56 區 發 展 項 目 均 超 越 目 標, 取 得 綠 建 環 評 1.2 版 的 暫 定 鉑 金 評 級, 而 大 本 型 和 啟 晴 邨 發 展 項 目 則 取 得 綠 建 環 評 4/04 版 的 鉑 金 評 級 此 外, 啟 晴 邨 及 前 元 朗 邨 發 展 項 目 亦 獲 得 中 國 綠 色 建 築 評 價 標 識 最 高 ( 三 星 ) 評 級 大 本 型 啟 晴 邨 04

32 環 保 工 作 成 效 節 約 能 源 通 過 ISO 能 源 管 理 體 系 管 理 能 源 有 效 使 用 能 源 既 可 節 省 資 源, 亦 可 舒 解 氣 候 變 化 於 2011 年 開 始, 我 們 在 房 屋 發 展 項 目 推 行 符 合 ISO 50001:2011 國 際 標 準 的 能 源 管 理 體 系 2012 年 6 月, 我 們 成 為 香 港 首 間 以 住 宅 大 廈 設 計 獲 得 ISO 認 證 的 機 構 於 2013/14 年 度, 我 們 按 照 ISO 體 系 的 要 求 為 14 宗 項 目 進 行 能 源 估 算, 未 來 亦 會 擴 展 至 所 有 住 宅 大 廈 的 設 計 我 們 年 內 諮 詢 業 務 相 關 者 和 業 界 組 織 後, 開 始 規 定 承 建 商 在 2014 年 1 月 1 日 或 之 後 必 須 通 過 ISO 認 證, 方 可 登 記 列 入 房 委 會 建 造 ( 新 工 程 組 別 ) 及 打 樁 工 程 承 建 商 名 冊, 至 於 在 2014 年 1 月 1 日 前 已 登 記 的 承 建 商, 則 須 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或 之 前 取 得 ISO 證 書 提 高 建 築 物 能 源 效 益 房 委 會 是 首 批 參 與 自 願 性 建 築 物 能 源 效 益 註 冊 計 劃 的 先 導 機 構 之 一, 早 於 2012 年 9 月 強 制 性 建 築 物 能 源 守 則 全 面 實 施 之 前, 我 們 便 採 用 非 法 定 的 建 築 物 能 源 守 則, 致 力 減 低 公 營 房 屋 新 發 展 項 目 建 築 運 營 中 耗 用 的 能 源 於 2013/14 年 度, 我 們 獲 機 電 工 程 署 發 出 72 份 建 築 物 能 源 效 益 註 冊 計 劃 的 能 源 證 書, 評 定 我 們 的 照 明 電 力 空 調 升 降 機 及 扶 手 電 梯 均 達 到 能 源 效 益 的 規 定 使 用 可 再 生 能 源 光 伏 發 電 系 統 可 將 源 源 不 絕 的 太 陽 能 轉 化 為 低 碳 排 放 量 的 電 力 年 內,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繼 續 推 進, 我 們 轄 下 所 有 公 營 房 屋 新 發 展 項 目 在 規 劃 及 設 計 階 段, 都 加 入 了 接 駁 電 網 的 太 陽 能 光 伏 發 電 系 統 繼 藍 田 邨 第 七 期 及 第 八 期 東 區 海 底 隧 道 用 地 第 五 期 和 啟 德 第 一 甲 區 順 利 裝 設 接 駁 電 網 的 太 陽 能 光 伏 發 電 系 統 後, 我 們 於 2013/14 年 度 亦 在 啟 德 第 一 乙 區 安 裝 同 類 裝 置 按 照 設 計, 太 陽 能 光 伏 發 電 系 統 最 少 可 供 應 1.5% 公 用 電 力 目 前, 我 們 正 進 行 研 究, 評 估 現 有 裝 置 的 實 際 發 電 效 益 啟 德 第 一 乙 區 的 太 陽 能 光 伏 板 為 提 高 社 區 居 民 的 環 保 意 識, 我 們 分 別 在 每 個 公 共 屋 邨 和 居 屋 發 展 項 目 安 裝 一 至 兩 盞 太 陽 能 街 燈 作 教 育 示 範 05

33 環 保 工 作 成 效 減 少 照 明 系 統 耗 能 有 見 發 光 二 極 管 (LED) 的 發 光 效 能 較 佳, 我 們 已 積 極 研 究 在 新 公 屋 使 用 這 類 照 明 裝 置, 進 一 步 減 低 住 宅 大 廈 的 能 源 消 耗 量 我 們 現 於 慈 正 邨 就 測 試 九 個 品 牌 的 LED 凸 面 照 明 器 原 型 進 行 研 究, 與 此 同 時 在 啟 德 第 一 甲 區 進 行 大 規 模 試 驗 經 改 良 設 計 的 LED 凸 面 照 明 器, 以 評 估 其 成 效 和 產 品 的 可 靠 性 此 外, 我 們 亦 於 個 別 發 展 項 目 的 設 計 中 加 入 LED 凸 面 照 明 燈 具, 例 如 安 達 臣 道 地 盤 甲 及 地 盤 乙 和 柴 灣 工 廠 邨 倘 若 LED 凸 面 照 明 燈 具 證 實 性 能 可 靠 且 成 本 效 益 理 想, 未 來 我 們 將 考 慮 更 廣 泛 地 採 用 啟 德 第 一 甲 區 試 驗 安 裝 LED 凸 面 照 明 器 減 少 升 降 機 耗 能 在 所 有 住 宅 大 廈 的 公 用 設 施 中, 升 降 機 系 統 的 用 電 量 排 行 第 二, 這 類 裝 置 在 運 作 上 有 極 大 的 節 能 潛 力 我 們 已 在 最 新 的 規 格 內 訂 明 必 須 使 用 無 齒 輪 升 降 機,18 千 瓦 或 以 上 的 升 降 機 電 動 機 必 須 使 用 再 生 動 力 年 內, 啟 德 第 一 乙 區 的 住 宅 大 廈 已 裝 妥 升 降 機 再 生 動 力 系 統, 現 正 監 察 其 操 作 性 能 我 們 也 積 極 開 拓 機 遇, 在 個 別 工 程 項 目 引 入 創 新 的 升 降 機 技 術, 例 如 升 降 機 無 齒 輪 永 磁 同 步 電 動 機 優 化 住 宅 大 廈 的 照 明 光 度 自 2008 年 起, 我 們 已 研 發 出 兩 級 光 度 照 明 控 制 系 統, 透 過 動 作 感 應 器 和 設 有 定 時 控 制 器 的 按 鈕 開 關, 調 節 照 明 光 度, 並 在 住 宅 大 廈 的 電 梯 大 堂 走 廊 及 樓 梯 採 用 以 上 所 有 措 施 均 遵 從 按 需 要 照 明 的 原 則, 節 約 能 源 過 去 一 年, 轄 下 所 有 住 宅 大 廈 的 公 用 地 方 繼 續 實 施 環 保 照 明 控 制 系 統 我 們 監 察 了 東 頭 邨 第 九 期 元 洲 街 第 五 期 牛 頭 角 下 邨 第 一 期 和 石 硤 尾 第 二 期 發 展 項 目 公 用 空 間 照 明 裝 置 的 能 源 耗 用 量, 評 估 照 明 控 制 系 統 的 節 能 成 效 初 步 結 果 顯 示, 推 行 環 保 照 明 控 制 系 統 後 能 源 消 耗 量 減 少 約 30% 智 能 計 量 儀 我 們 成 功 研 發 的 智 能 計 量 儀 及 顯 示 屏 系 統, 可 顯 示 個 別 屋 邨 平 均 每 個 單 位 的 電 力 煤 氣 和 耗 水 量 系 統 設 於 每 座 住 宅 大 廈 的 入 口 大 堂, 方 便 住 戶 閱 覽 同 一 屋 邨 各 座 大 廈 的 能 源 / 資 源 數 據, 以 此 作 基 準 改 善 環 保 成 效 應 用 混 合 式 通 風 系 統 兩 級 光 度 照 明 控 制 系 統 的 手 動 開 關 按 鈕 油 麗 商 場 彩 德 商 場 及 大 本 型 繼 續 採 用 混 合 式 通 風 系 統, 藉 此 節 省 空 調 系 統 和 機 動 通 風 系 統 耗 用 的 能 源 年 內, 我 們 已 評 估 系 統 的 節 能 成 效, 並 已 擬 備 混 合 式 通 風 系 統 的 使 用 指 引, 以 便 日 後 在 其 他 適 合 的 項 目 應 用 06

34 環 保 工 作 成 效 節 約 用 水 我 們 探 究 每 個 可 行 途 徑, 務 求 更 有 效 善 用 及 節 約 水 資 源 我 們 於 2010 年 開 始 採 用 雨 水 收 集 系 統, 收 集 雨 水 以 補 充 食 水 作 灌 溉 之 用 於 2013/14 年 度, 我 們 檢 討 並 精 簡 了 雨 水 收 集 系 統 的 設 計, 來 減 低 相 應 的 碳 足 印 精 簡 後 的 雨 水 收 集 系 統 現 已 列 為 標 準 設 施, 只 要 公 屋 發 展 項 目 需 要 達 到 碳 中 和 或 要 符 合 綠 建 環 評 的 要 求, 便 會 裝 配 年 內, 啟 德 第 一 乙 區 及 將 軍 澳 65 乙 區 均 已 安 裝 雨 水 收 集 系 統, 我 們 並 繼 續 監 察 節 約 用 水 的 成 效, 研 究 已 投 入 服 務 的 雨 水 收 集 系 統 的 性 能 和 效 益 我 們 以 雨 水 收 集 技 術 為 基 礎, 再 推 出 綜 合 水 敏 性 城 市 設 計, 在 水 泉 澳 和 凹 頭 兩 個 新 發 展 項 目 中 應 用 這 些 項 目 採 用 創 新 的 低 碳 設 計 方 案, 在 建 築 物 天 台 綠 化 天 台 有 蓋 行 人 通 道 蓋 頂 及 綠 化 草 坡 等 高 地 收 集 所 得 的 雨 水, 會 透 過 生 物 蓄 留 處 理, 然 後 輸 往 儲 水 缸 留 待 再 用 從 建 築 物 天 台 綠 化 天 台 有 蓋 行 人 通 道 蓋 頂 及 斜 坡 等 地 方 收 集 的 雨 水 拱 形 溢 流 豎 管 接 駁 天 台 排 水 渠 的 溢 流 至 水 管 雨 水 渠 減 壓 水 缸 過 濾 層 過 渡 層 排 水 層 疏 孔 管 排 水 層 雨 水 蓄 水 缸 加 氯 消 毒 混 合 水 缸 灌 溉 或 非 飲 用 用 途 我 們 一 直 監 察 大 本 型 利 用 水 冷 式 空 調 系 統 的 再 造 水 灌 溉 植 物 的 情 況, 並 委 託 本 港 一 間 大 學 研 究 系 統 的 成 效, 預 計 將 於 2014/15 年 度 完 成 我 們 在 2012/13 年 度 公 布 指 定 單 沖 式 坐 廁 的 沖 水 量 由 7.5 升 減 至 6 升 的 規 格 於 2013/14 年 度, 我 們 已 備 妥 6 升 雙 沖 式 坐 廁 的 使 用 規 格, 供 個 別 項 目 使 用 為 進 一 步 節 省 食 水, 我 們 亦 已 公 布 規 格, 指 定 轄 下 項 目 使 用 的 節 水 花 灑 頭 和 水 龍 頭, 必 須 符 合 綠 建 環 評 及 水 務 署 用 水 效 益 標 籤 計 劃 的 要 求 07

35 環 保 工 作 成 效 綠 化 環 境 我 們 訂 立 所 有 新 房 屋 項 目 的 綠 化 率 總 體 目 標 為 30%, 最 低 則 要 求 達 到 20% 為 進 一 步 加 強 公 屋 及 居 屋 項 目 的 綠 化 措 施, 所 有 新 房 屋 建 造 項 目 均 會 按 照 每 15 戶 種 植 不 少 於 一 棵 樹 的 比 率 規 劃 為 鼓 勵 公 眾 參 與 新 公 屋 的 綠 化 工 程, 前 沙 田 已 婚 警 察 宿 舍 大 白 田 街 及 西 村 路 項 目 早 於 設 計 階 段, 便 在 園 景 設 計 總 圖 加 入 社 區 園 藝 用 地, 鼓 勵 公 屋 居 民 參 與 本 邨 的 園 藝 和 植 樹 工 作 過 去 一 年, 我 們 在 下 列 屋 邨 舉 辦 育 苗 行 動, 提 倡 邨 內 居 民 及 社 區 大 眾 一 同 參 與 新 屋 邨 培 育 幼 苗 的 工 作 : 啟 德 第 一 甲 區 第 一 及 二 期 ; 啟 德 第 一 乙 區 第 一 二 及 三 期 ; 屯 門 第 18 區 ; 葵 盛 圍 ; 大 白 田 街 ; 將 軍 澳 第 65 乙 區 ; 東 頭 平 房 區 東 ; 及 油 塘 第 四 期 大 白 田 街 的 育 苗 行 動 啟 德 用 地 的 育 苗 行 動 啟 動 儀 式 將 軍 澳 第 65 乙 區 的 育 苗 行 動 08

36 環 保 工 作 成 效 年 內, 我 們 積 極 為 所 有 發 展 項 目 的 新 建 斜 坡 進 行 綠 化 工 程, 當 中 包 括 葵 涌 大 白 田 街 及 東 頭 平 房 區 東, 使 各 屋 邨 的 綠 化 環 境 更 完 善 在 個 別 適 合 的 項 目 中, 我 們 主 動 在 設 計 高 層 大 廈 時 加 添 綠 化 天 台, 此 外 並 於 2013 年 10 月 完 成 研 究, 探 討 將 軍 澳 第 73 乙 區 兩 座 住 宅 大 廈 設 置 綠 化 天 台 帶 來 的 環 境 裨 益 研 究 的 部 分 建 議 將 會 納 入 2014/15 年 度 的 綠 化 設 計 指 南 為 使 廢 物 管 理 與 綠 化 工 作 相 輔 相 承, 我 們 年 內 進 行 了 另 一 項 研 究, 在 洪 水 橋 第 13 區 第 3 期 發 展 項 目 的 工 地, 利 用 廚 餘 及 園 務 廢 物 製 造 適 合 的 園 務 堆 肥, 並 在 葵 盛 圍 和 屯 門 54 區 第 2 號 用 地 的 社 區 花 圃 區 設 計 中, 加 入 設 施, 將 園 務 廢 物 轉 化 為 堆 肥 堆 肥 桶 將 園 務 廢 物 轉 化 為 堆 肥, 供 應 葵 盛 圍 的 社 區 花 圃 區 使 用 葵 涌 大 白 田 街 新 建 斜 坡 的 綠 化 工 程 09

37 環 保 工 作 成 效 噪 音 管 制 管 制 建 造 及 拆 卸 工 程 的 噪 音 我 們 要 求 所 有 建 造 項 目 的 承 建 商 採 用 優 質 機 動 設 備 施 工, 盡 量 減 低 對 周 圍 環 境 的 噪 音 影 響 此 外, 並 鼓 勵 他 們 採 用 聲 浪 較 細 的 液 壓 混 凝 土 壓 碎 機, 進 行 拆 卸 工 程 有 關 液 壓 混 凝 土 壓 碎 機 的 操 作 指 引 已 上 載 於 房 委 會 網 站 的 業 務 伙 伴 資 源 庫, 以 供 參 考 管 制 道 路 交 通 噪 音 我 們 實 施 多 種 被 動 式 緩 解 措 施, 包 括 安 裝 減 音 窗 建 築 鰭 片 和 隔 音 屏 障 等, 盡 量 將 道 路 交 通 噪 音 的 滋 擾 減 至 最 低, 讓 居 民 樂 享 寧 靜 環 境 針 對 部 分 噪 音 特 別 嚴 重 的 公 屋 用 地, 我 們 除 使 用 傳 統 措 施 紓 減 噪 音 外, 還 採 用 許 多 創 新 方 案, 務 求 加 強 成 果 舉 例 說, 我 們 為 長 沙 灣 邨 構 思 了 因 地 制 宜 的 單 位 設 計, 朝 向 車 輛 噪 音 源 的 一 面 安 裝 不 能 開 關 的 梗 窗, 側 面 才 有 可 開 啟 的 窗 戶 通 風 我 們 又 分 別 在 榮 昌 邨 安 裝 創 新 的 減 音 露 台 及 在 新 蒲 崗 公 共 房 屋 發 展 項 目 安 裝 減 音 窗 有 關 噪 音 紓 減 措 施 的 詳 情, 請 參 閱 個 案 研 究 ( 二 ) 梗 窗 側 窗 因 地 制 宜 的 長 沙 灣 邨 構 件 式 單 位 減 音 露 台 ( 左 ) 及 減 音 窗 ( 右 ) 改 善 空 氣 質 素 我 們 正 研 究 應 用 多 種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空 氣 質 素 的 新 科 技 長 沙 灣 邨 利 用 磨 菇 渣 作 堆 肥 的 生 物 過 濾 器 於 年 內 已 安 裝 妥 當, 現 正 評 估 其 減 少 來 自 停 車 場 及 公 眾 道 路 車 輛 污 染 物 的 成 效 我 們 支 持 政 府 的 倡 議, 積 極 使 用 電 動 車 改 善 香 港 的 空 氣 質 素 為 推 廣 電 動 車, 現 時 所 有 設 計 中 的 新 屋 邨 室 內 停 車 場, 均 會 加 設 充 電 設 施 長 沙 灣 邨 的 生 物 過 濾 器 10

38 環 保 工 作 成 效 現 有 屋 邨 推 行 的 措 施 奉 行 環 保 原 則 的 管 理 和 維 修 實 施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統 籌 屋 邨 服 務 房 委 會 一 直 致 力 實 施 環 保 管 理 措 施, 邁 向 可 持 續 發 展 我 們 的 團 隊 早 於 2010 年 便 開 始 建 立 符 合 ISO 國 際 標 準 的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在 各 屋 邨 落 實 推 行, 以 此 作 為 指 引, 有 系 統 地 控 制 監 察 和 改 善 日 常 環 保 工 作 的 成 效 2013 年 7 月, 我 們 欣 然 宣 布 轄 下 全 港 所 有 公 共 屋 邨 均 成 功 通 過 ISO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認 證 為 推 行 ISO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我 們 制 訂 和 實 施 多 項 相 關 的 環 保 管 理 措 施 及 營 運 指 引, 範 圍 涵 蓋 屋 邨 管 理 中 的 例 行 清 潔 服 務 保 安 和 既 定 的 維 修 及 改 善 工 程, 旨 在 建 立 一 個 住 戶 可 安 居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綠 色 屋 邨 的 社 區 ISO 證 書 確 認 所 有 房 委 會 屋 邨 均 達 到 國 際 認 可 的 標 準, 這 份 肯 定 全 賴 居 民 屋 邨 管 理 諮 詢 委 員 會 ( 邨 管 諮 委 會 ) 及 服 務 承 辦 商 的 通 力 合 作, 共 建 美 好 環 境 綠 建 環 評 我 們 揀 選 了 葵 盛 西 邨 為 現 有 屋 邨 推 行 綠 建 環 評 既 有 建 築 1.2 版 的 試 點, 希 望 可 於 2014 年 第 二 季 度 取 得 暫 定 鉑 金 評 級 樓 宇 可 持 續 發 展 指 數 房 委 會 於 2013/14 年 度 共 安 排 六 個 屋 邨 參 與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樓 宇 可 持 續 發 展 指 數 計 劃, 並 成 功 取 得 樓 宇 可 持 續 發 展 指 數 驗 證 標 誌 展 望 來 年, 房 委 會 將 會 揀 選 10 個 屋 邨 合 共 約 80 座 大 廈 參 與 該 指 數 計 劃, 當 中 已 涵 蓋 我 們 主 要 的 樓 宇 設 計 類 別, 以 期 量 度 不 同 樓 宇 類 別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成 效, 並 根 據 分 析 結 果 擬 定 長 遠 的 屋 邨 維 修 及 改 善 策 略 節 約 能 源 ISO 能 源 管 理 體 系 葵 盛 西 邨 於 2013 年 1 月 初 正 式 推 行 ISO 能 源 管 理 體 系, 嚴 格 遵 從 該 體 系 關 於 監 察 能 源 耗 用 量 和 節 能 措 施 的 規 定 2013 年 6 月, 葵 盛 西 邨 率 先 取 得 ISO 認 證, 開 創 了 本 港 住 宅 屋 邨 及 公 共 屋 邨 的 先 河 參 考 葵 盛 西 邨 獲 得 的 成 功 經 驗, 我 們 會 透 過 兩 階 段 的 工 作, 在 2015 年 4 月 前 將 有 關 認 證 擴 展 至 所 有 現 有 的 房 委 會 的 公 共 屋 邨 大 廈 第 一 階 段 已 於 2013 年 10 月 展 開, 涵 蓋 92 個 公 共 屋 邨, 合 共 621 座 大 廈,2014 年 8 月 獲 頒 授 證 書 第 二 階 段 將 於 2014 年 4 月 展 開, 涵 蓋 75 個 屋 邨 539 座 大 廈, 預 計 可 於 2015 年 4 月 取 得 認 證 整 體 能 源 耗 用 量 於 2013/14 年 度, 公 屋 大 廈 公 共 空 間 的 用 電 量 為 每 戶 每 月 度, 較 2012/13 年 度 減 少 4.61% 11

39 環 保 工 作 成 效 能 源 及 減 碳 措 施 我 們 於 2012 年 4 月 開 始 推 出 照 明 裝 置 更 換 計 劃, 以 電 子 鎮 流 器 取 代 現 有 照 明 裝 置 的 電 感 鎮 流 器, 從 而 提 高 屋 邨 的 能 源 效 率 和 效 益 按 照 計 劃, 在 42 個 月 的 工 程 期 內 將 在 960 座 公 屋 大 廈 更 換 約 100 萬 個 照 明 裝 置 截 至 2014 年 3 月, 約 有 540 座 屋 邨 大 廈 已 更 換 了 節 能 的 電 子 鎮 流 器, 另 約 280 座 預 計 於 2014/15 年 度 施 工 愛 民 邨 安 裝 使 用 電 子 鎮 流 器 的 凸 面 照 明 裝 置 葵 盛 西 邨 的 電 子 鎮 流 器 凸 面 照 明 裝 置 自 1989 年 以 來, 我 們 已 推 行 升 降 機 現 代 化 計 劃 該 計 劃 包 括 更 換 老 化 升 降 機 機 械 和 控 制 系 統, 以 提 升 效 能 令 乘 搭 更 舒 適, 並 為 舊 屋 邨 加 建 升 降 機 層 站, 方 便 各 層 上 落 在 節 能 方 面, 與 舊 的 升 降 機 相 比, 這 些 新 升 降 機 的 節 能 效 率 更 逾 30% 為 研 究 升 降 機 現 代 化 計 劃 在 減 少 碳 排 放 方 面 的 成 效, 我 們 已 於 2014 年 2 月 根 據 ISO 國 際 標 準 在 富 山 邨 進 行 核 實 結 果 顯 示 在 2012/13 年 升 降 機 現 代 化 計 劃 實 施 後, 富 山 邨 三 座 樓 宇 的 碳 排 放 量 顯 著 減 少 19.7% 年 內, 我 們 為 14 座 不 同 類 型 的 公 共 屋 邨 住 宅 大 廈 進 行 了 碳 審 計, 以 便 監 察 和 評 核 相 對 2011/12 年 度 的 基 線 數 字,14 座 大 廈 的 碳 排 放 總 量 介 乎 -6.75% 至 +7.25% 我 們 現 已 展 開 調 查 研 究, 開 拓 更 多 途 徑 減 少 碳 排 放 考 慮 中 的 方 案 包 括 採 用 合 適 的 節 能 措 施 及 妥 善 考 慮 維 修 和 清 潔 等 計 劃 房 委 會 的 所 有 商 場 已 簽 署 全 民 節 能 約 章, 在 夏 季 將 平 均 室 內 溫 度 維 持 於 攝 氏 24 至 26 度, 藉 此 減 低 空 調 的 用 電 量 12

40 環 保 工 作 成 效 改 善 空 氣 質 素 為 配 合 政 府 推 廣 電 動 車 的 政 策, 從 而 改 善 空 氣 質 素, 多 個 房 委 會 停 車 場 已 裝 置 中 華 電 力 有 限 公 司 或 電 能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充 電 設 施, 其 中 包 括 彩 德 邨 葵 涌 邨 水 邊 圍 邨 漁 灣 邨 啟 晴 邨 及 油 麗 商 場 油 麗 商 場 停 車 場 的 電 動 車 充 電 設 施 為 進 一 步 推 廣 使 用 電 動 車, 房 委 會 停 車 場 更 為 充 電 的 車 輛 提 供 兩 小 時 免 費 泊 車 日 後 我 們 會 物 色 機 會, 在 新 建 的 公 營 房 屋 發 展 項 目 提 供 更 多 充 電 設 施 噪 音 管 制 住 宅 樓 宇 或 公 共 空 間 的 噪 音 ( 鄰 里 噪 音 ) 十 分 擾 人, 我 們 竭 力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這 些 聲 浪 影 響 居 民 自 2005/06 年 至 今, 我 們 並 無 接 獲 政 府 任 何 消 減 噪 音 通 知 書 廢 物 管 理 我 們 在 轄 下 全 港 屋 邨 推 行 家 居 廢 物 源 頭 分 類 計 劃, 提 倡 廢 物 源 頭 分 類 和 環 保 管 理 措 施 年 內, 各 屋 邨 共 回 收 約 公 噸 廢 紙 公 噸 膠 樽 公 噸 鋁 罐 和 公 噸 舊 衣 物 循 環 再 造 廢 物 類 別 廢 物 回 收 量 ( 公 噸 ) 2007/ / / / / / /14 紙 膠 樽 鋁 罐 舊 衣 服

41 環 保 工 作 成 效 截 至 2014 年 3 月, 房 委 會 轄 下 所 有 屋 邨 均 設 有 回 收 站, 配 合 獎 賞 計 劃 收 集 可 回 收 再 造 的 家 居 廢 物 於 2010 年 12 月 開 始, 我 們 聯 同 環 境 保 護 署 在 東 九 龍 區 六 個 屋 邨 推 行 玻 璃 樽 回 收 試 驗 計 劃 其 後 於 2012 年 10 月 計 劃 擴 展 規 模, 覆 蓋 東 九 龍 區 29 個 公 共 屋 邨,2014 年 初 計 劃 範 圍 更 進 一 步 擴 大, 目 標 是 除 坪 洲 及 長 洲 以 外, 在 2014 年 在 年 底 前 在 全 港 所 有 公 共 屋 邨 全 面 推 行 我 們 於 2011 年 12 月 開 始 在 全 港 公 共 屋 邨 推 行 廚 餘 回 收 試 驗 計 劃, 並 在 2013/14 年 度 透 過 綠 樂 無 窮 在 屋 邨 計 劃, 於 14 個 屋 邨 推 行 試 點 回 收, 分 別 採 用 邨 外 廚 餘 循 環 再 造 ( 轉 化 為 魚 糧 ) 和 邨 內 微 生 物 循 環 再 造 處 理 我 們 亦 與 環 保 組 織 合 作, 在 梨 木 樹 ( 二 ) 邨 試 驗 設 辦 糧 善 關 愛 坊, 旨 在 屋 邨 收 集 剩 餘 食 物 分 派 給 有 需 要 人 士 商 業 樓 宇 方 面, 我 們 鼓 勵 新 落 成 商 場 和 街 市 的 食 肆 及 超 市, 實 施 減 少 廚 餘 的 管 理 措 施 藍 田 邨 的 回 收 站 收 集 可 回 收 再 造 的 家 居 廢 物 為 向 屋 邨 居 民 宣 傳 減 少 家 居 廢 物 的 環 保 訊 息, 我 們 舉 辦 回 收 和 重 新 種 植 春 節 年 桔 的 活 動 全 港 公 共 屋 邨 熱 烈 響 應 號 召, 最 後 回 收 了 超 過 盆 年 桔 回 收 年 桔 玻 璃 樽 回 收 桶 年 內, 公 共 屋 邨 推 出 各 式 各 樣 的 減 廢 及 回 收 措 施, 成 效 顯 彰, 居 民 平 均 每 人 每 日 產 生 的 家 居 廢 物 量 已 降 至 0.63 公 斤 14

42 環 保 工 作 成 效 綠 化 園 景 及 樹 木 管 理 園 景 綠 化 工 程 2013/14 年 度, 我 們 在 10 個 屋 邨 建 設 社 區 園 圃, 另 在 利 安 邨 及 順 安 邨 建 設 兩 個 主 題 花 園, 並 在 18 個 屋 邨 完 成 了 園 景 改 善 工 程, 使 屋 邨 的 園 景 綠 化 環 境 更 宜 人 利 安 邨 ( 左 ) 及 順 安 邨 ( 右 ) 的 主 題 花 園 年 內, 我 們 亦 在 九 個 屋 邨 共 10 處 斜 坡 進 行 了 綠 化 處 理 工 程, 包 括 在 坡 腳 建 造 花 槽 和 更 換 斜 坡 的 硬 表 面 利 用 噴 草 及 灌 木 形 成 控 制 侵 蝕 網, 更 換 斜 坡 的 硬 表 面 此 外, 我 們 也 在 和 樂 邨 富 山 邨 彩 虹 邨 福 來 邨 和 坪 石 邨 裝 設 15 個 綠 化 天 台, 廣 受 居 民 歡 迎 加 強 樹 木 管 理 措 施 多 年 來, 我 們 一 直 在 屋 邨 勤 做 綠 化, 廣 泛 種 植 樹 木 我 們 的 樹 木 管 理 及 園 藝 分 組 努 力 不 懈 地 制 訂 長 遠 計 劃 和 推 行 措 施, 確 保 樹 木 管 理 及 園 藝 工 作 行 之 有 效, 為 公 共 屋 邨 創 造 健 康 的 翠 綠 環 境 按 照 估 計, 目 前 現 有 屋 邨 有 超 過 棵 樹 要 完 善 管 理 眾 多 的 樹 木, 必 須 有 系 統 地 記 錄 跟 進 有 見 及 此, 我 們 於 2012 年 10 月 在 地 理 信 息 系 統 加 設 中 央 電 子 樹 木 數 據 庫, 以 助 管 理 和 更 新 樹 木 的 現 狀 資 料 中 央 電 子 數 據 庫 有 助 我 們 每 年 持 續 進 行 樹 木 風 險 評 估 及 巡 查, 及 時 查 找 需 要 即 時 採 取 補 救 措 施 處 理 的 個 案 我 們 歡 迎 市 民 參 與 監 察 屋 邨 的 樹 木 為 此, 我 們 更 特 別 舉 辦 屋 邨 樹 木 大 使 培 訓 課 程, 培 育 樹 木 大 使 協 助 我 們 辨 識 需 要 即 時 跟 進 的 問 題 樹 木 截 至 2014 年 3 月, 我 們 招 募 了 650 位 屋 邨 樹 木 大 使 我 們 並 與 發 展 局 合 作 保 育 和 管 理 樹 木, 雙 方 經 常 舉 行 會 議, 共 同 制 訂 新 的 指 引 及 合 約 條 文 年 度 樹 木 風 險 評 估 屋 邨 樹 木 大 使 培 訓 15

43 環 保 工 作 成 效 組 織 環 保 活 動 自 2005 至 今, 我 們 與 多 個 環 保 組 織 攜 手 舉 辦 綠 樂 無 窮 在 屋 邨 長 期 社 區 環 保 計 劃, 在 全 港 屋 邨 展 開 宣 傳 活 動, 推 廣 環 保 意 識, 並 舉 辦 內 容 深 入 的 教 育 課 程, 向 居 民 和 住 戶 傳 遞 綠 色 資 訊 綠 樂 無 窮 在 屋 邨 第 七 期 活 動 於 2013/14 年 度 展 開, 主 題 為 減 少 都 市 廢 物, 以 響 應 政 府 的 減 廢 倡 議 年 內, 我 們 在 計 劃 框 架 下 於 全 港 屋 邨 舉 辦 多 元 化 活 動, 包 括 減 少 廚 餘 運 動 廚 餘 及 玻 璃 樽 回 收 計 劃 講 座 工 作 坊 同 樂 日 及 參 觀 活 動 二 手 物 品 交 換 活 動 綠 樂 無 窮 在 屋 邨 第 七 期 活 動 正 式 啟 動 舉 辦 嘉 年 華 向 居 民 宣 揚 減 廢 訊 息 各 邨 管 諮 委 會 亦 擔 當 重 要 的 角 色, 在 各 公 共 屋 邨 推 廣 綠 色 生 活 環 境 年 內, 邨 管 諮 委 會 舉 辦 多 項 活 動, 致 力 提 高 住 戶 的 環 保 意 識, 鼓 勵 居 民 一 同 參 與 公 屋 綠 化, 例 如 在 10 個 屋 邨 舉 行 植 樹 日 和 在 20 個 屋 邨 舉 辦 綠 化 活 動 除 此 之 外, 所 有 邨 管 諮 委 會 亦 與 非 政 府 機 構 在 所 屬 屋 邨 合 辦 環 保 活 動 隆 亨 邨 植 樹 日 彩 虹 邨 居 民 合 力 建 設 社 區 花 圃 2014 年 3 月, 我 們 再 次 與 邨 管 諮 委 會 攜 手 合 作, 一 起 舉 辦 屋 邨 環 保 同 樂 日, 以 提 高 公 屋 租 戶 的 環 保 意 識, 倡 導 減 少 廢 物 和 在 屋 邨 回 收 廢 物 為 使 綠 色 訊 息 傳 遍 屋 邨 每 個 角 落, 我 們 採 用 了 多 元 化 的 宣 傳 渠 道, 例 如 環 保 展 板 環 保 短 片 攤 位 遊 戲 和 問 答 遊 戲 等 屋 邨 環 保 同 樂 日 活 動 廣 受 居 民 支 持, 長 者 及 兒 童 的 反 應 尤 其 熱 烈 16

44 環 保 工 作 成 效 長 康 邨 ( 左 ) 及 天 晴 邨 ( 右 ) 的 屋 邨 環 保 同 樂 日 消 減 石 棉 房 屋 署 早 於 1984 年 禁 止 使 用 含 石 棉 的 建 材 就 1984 年 前 落 成 公 屋 中 含 石 棉 的 物 料, 我 們 亦 與 環 境 保 護 署 和 勞 工 處 一 同 推 行 多 項 安 全 措 施, 再 配 合 定 期 檢 查 和 監 察, 及 採 取 特 別 消 減 程 序, 全 力 保 障 住 戶 和 工 人 的 健 康 於 匯 報 年 度, 我 們 透 過 屋 邨 重 建 計 劃 拆 除 了 蘇 屋 邨 5 座 住 宅 大 廈 的 石 棉 物 料, 並 於 柴 灣 工 廠 一 座 工 廠 大 廈 進 行 石 棉 拆 卸 工 程 我 們 繼 續 每 年 進 行 兩 次 調 查, 監 察 現 有 公 屋 含 石 棉 物 料 的 狀 況, 確 保 情 況 令 人 滿 意 我 們 並 委 聘 了 註 冊 石 棉 承 建 商, 負 責 地 下 石 棉 水 泥 喉 管 的 緊 急 維 修 工 作 辦 事 處 推 行 的 措 施 推 行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推 行 ISO 標 準 的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有 助 我 們 識 別 和 減 少 環 境 影 響, 提 昇 環 保 工 作 成 效 我 們 的 發 展 及 建 築 處 和 屋 邨 管 理 處 分 別 於 2009 年 及 2011 年 通 過 ISO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認 證 ; 機 構 事 務 處 亦 於 2013 年 12 月 就 房 委 會 總 部 物 業 管 理 工 作 取 得 ISO 證 書 ; 而 獨 立 審 查 組 則 於 2013 年 12 月 開 始 全 面 推 行 ISO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並 計 劃 在 2014 年 5 月 通 過 認 證 碳 排 放 管 理 及 節 能 措 施 房 委 會 總 部 第 3 座 及 樂 富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於 2008 年 8 月 1 日 至 2009 年 7 月 31 日 首 次 進 行 碳 審 計 過 去 多 年, 我 們 先 後 實 施 多 項 措 施 改 進 能 源 表 現 和 減 少 碳 排 放, 例 如 及 時 更 換 冷 凍 壓 縮 機 的 故 障 部 件 安 裝 照 明 感 應 器 優 化 空 調 設 備 升 降 機 及 扶 手 電 梯 等 裝 置 的 日 常 作 業 時 間 和 數 目 2008 至 2013 年 期 間 每 年 碳 審 計 的 結 果 顯 示 碳 排 放 量 呈 現 下 降 趨 勢, 詳 情 如 下 : 17

45 環 保 工 作 成 效 房 委 會 總 部 0.25 樂 富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碳 足 印 (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噸 數 / 平 方 米 ) / / / / /13 年 份 物 業 碳 足 印 (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噸 數 / 平 方 米 ) 第 一 年 審 計 第 二 年 審 計 第 三 年 審 計 第 四 年 審 計 第 五 年 審 計 (2008 / 09) (2009 / 10) (2010 / 11) (2011 / 12) (2012 / 13) 房 委 會 總 部 樂 富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14 年 度 的 用 電 量 為 度, 相 對 2007/08 基 線 年 度 的 數 字 下 降 9.3% 廢 物 管 理 房 委 會 各 辦 事 處 一 直 積 極 節 約 用 紙 和 推 行 多 項 廢 物 管 理 措 施 本 年 度 的 用 紙 量 較 2007/08 年 度 減 少 4.0%, 超 出 3.5% 的 預 定 目 標 除 銷 售 及 營 銷 刊 物 外, 我 們 所 有 宣 傳 資 料 均 以 環 保 紙 印 製 年 內, 每 名 員 工 廢 紙 回 收 量 為 55.6 公 斤, 較 2007/08 年 度 的 數 字 增 加 約 170%, 超 出 每 名 員 工 20.7 公 斤 的 廢 紙 回 收 目 標 除 了 回 收 廢 紙 金 屬 和 塑 膠 外, 我 們 亦 於 員 工 食 堂 回 收 玻 璃 樽 員 工 食 堂 剩 餘 的 未 烹 調 食 物 及 房 委 會 職 員 同 樂 會 年 度 晚 宴 的 廚 餘, 均 會 安 排 非 政 府 機 構 回 收, 捐 贈 給 有 需 要 人 士 年 內, 房 委 會 總 部 所 有 廢 棄 的 含 汞 燈 均 安 排 收 集 作 特 殊 廢 物 處 理, 確 保 管 理 周 全, 廢 物 得 以 妥 善 處 置, 避 免 危 險 物 料 損 害 環 境 18

46 環 保 工 作 成 效 節 約 用 水 我 們 持 續 監 察 及 記 錄 房 委 會 總 部 的 用 水 情 況,2013/14 年 度 用 水 量 1 為 立 方 米, 相 比 2007/08 年 度 減 少 25.4% 推 廣 環 保 意 識 及 舉 辦 環 保 活 動 年 內, 我 們 製 作 了 房 委 會 環 保 機 構 短 片 可 持 續 發 展 時 代 的 公 營 房 屋, 作 為 宣 傳 員 工 培 訓 和 公 眾 教 育 的 精 要 教 材, 介 紹 房 委 會 的 環 保 措 施 此 外, 我 們 定 期 為 員 工 安 排 培 訓 活 動, 包 括 60 次 研 討 會 及 課 程, 重 點 課 題 涵 蓋 建 築 物 能 源 效 益 環 境 監 察 / 測 量 零 碳 建 築 和 樹 木 管 理 等 房 委 會 總 部 的 環 保 角 及 黃 大 仙 龍 翔 辦 公 大 樓 先 後 舉 行 了 四 次 環 保 展 覽, 而 2013 年 8 月 至 9 月 亦 再 度 舉 辦 房 委 會 職 員 環 保 意 識 問 答 比 賽, 在 活 動 期 內 設 有 專 題 網 頁, 讓 員 工 隨 時 上 網 參 加 我 們 於 年 內 夥 拍 一 間 非 牟 利 慈 善 機 構 推 行 兩 次 惜 物 環 保 回 收 活 動, 鼓 勵 員 工 捐 出 不 需 要 的 冗 餘 家 居 物 品, 幫 助 貧 困 人 士 之 餘 亦 可 促 進 減 廢 回 收 房 委 會 總 部 黃 大 仙 龍 翔 辦 公 大 樓 及 樂 富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分 別 設 置 回 收 站 募 捐, 結 果 收 集 了 逾 3.2 公 噸 可 再 用 物 品, 包 括 電 器 衣 物 鞋 履 手 袋 書 籍 文 具 玩 具 廚 房 用 品 寢 具 體 育 用 品 及 裝 飾 品 等 為 提 倡 員 工 關 注 環 保, 我 們 邀 請 同 事 們 參 與 各 類 外 界 的 環 境 保 育 活 動, 例 如 香 港 植 樹 日 及 公 益 金 綠 識 日 2013 年 10 月, 房 委 會 參 加 國 際 環 保 博 覽 2013, 設 立 展 覽 攤 位 介 紹 我 們 的 環 保 成 就, 另 外, 我 們 亦 於 2014 年 1 月 參 與 在 九 龍 公 園 舉 行 的 環 保 嘉 年 華, 設 置 遊 戲 攤 位 和 展 板 宣 揚 環 保 訊 息 秉 承 多 年 傳 統, 房 委 會 繼 續 參 與 一 年 一 度 的 香 港 花 卉 展 覽 配 合 今 年 主 題 花 滿 園. 樂 滿 家, 我 們 推 出 園 林 設 計 作 品 溫 暖 的 家, 喜 獲 最 佳 展 品 ( 園 林 景 點 ) 金 獎 殊 榮 黃 大 仙 龍 翔 辦 公 大 樓 的 惜 物 環 保 回 收 活 動 香 港 植 樹 日 國 際 環 保 博 覽 2013 房 委 會 於 香 港 花 卉 展 覽 2014 的 園 景 展 品 1 由 於 目 前 我 們 沒 有 機 制 收 集 房 委 會 總 部 以 外 的 辦 事 處 的 用 水 量, 所 以 上 述 的 用 水 量 不 包 括 房 委 會 總 部 以 外 的 辦 事 處 我 們 會 考 慮 優 化 數 據 收 集 機 制, 並 在 日 後 的 報 告 中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19

47 社會工作成效 規劃和建造新屋邨的措施 現有屋邨推行的措施 辦事處推行的措施 我們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除了邀請持份者共同參與外 日常營運時也會在發展新公屋 維修現有公屋和辦公 室作業等不同階段 引入對社會有 益的服務 於匯報年度 我們貫徹遵守所有適用的社會法例 此外 我們的新公屋發展項目亦參與香港品質保證局的 企業社會責任指數 於該指數的年度成效評估取得滿分的5.00 足證我們關懷社會不遺餘力 卓越表現有 目共睹 規劃及建造新屋邨的措施 規劃新屋邨時 每宗項目也會納入可持續發展的概念 推廣工作間的安全及促進社會凝聚力 建築工地安全 我們一直堅信安全至上 持續推廣和小心監察轄下所有房屋發展工程的作業安全 根據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地盤安全 策略2013 我們訂下每千名工人意外率不超過12宗的安全目標 於2013年 新工程合約每千名工人意外率為7.3宗 而維修工程合約則為每千名工人意外率4.1宗 數字遠低於本地業界 平均每千名工人40.8宗的意外率 2013年7月 上水第36區(西)工地發生了一宗致命的工業意外 涉及為一名在高空作業的電工 2013年8月初 房屋署 的採購檢討及名冊管理委員會 約見了承建商 調查意外成因 委員會要求承建商採取高空工作的安全預防措施 加強 管理及監督分包商 同時提高監工 分包商和工人的安全意識 此外 房屋署亦與業界攜手合作 宣傳在2米以下高空 作業應使用工作平台和工夫凳以策安全 只有在別無選擇的特別情況下才使用梯具 我們已向名冊上的承建商發出 安 全及健康通告 完成諮詢承建商協會等外界各方的意見後 有關的改良作業方式將會納入工程合約條款 01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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