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B1B1BEA9CAD0B7BFCEDDBDA8D6FEBACDCAD0D5FEB9A4B3CCB1EAD7BCCAA9B9A4D5D0B1EAD7CAB8F1D4A4C9F3CEC4BCFED3A6D3C3CABEB7B6CEC4B1BEA3A C4EAB0E6A3A E646F6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B1BEA9CAD0B7BFCEDDBDA8D6FEBACDCAD0D5FEB9A4B3CCB1EAD7BCCAA9B9A4D5D0B1EAD7CAB8F1D4A4C9F3CEC4BCFED3A6D3C3CABEB7B6CEC4B1BEA3A832303133C4EAB0E6A3A932303134303430332E646F63>"

Transcription

1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应 用 示 范 文 本 (2013 年 版 ) 二 零 一 四 年 四 月

2

3 编 制 说 明 一 编 制 北 京 市 <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 应 用 示 范 文 本 (2013 年 版 ) 的 目 的 为 更 好 地 贯 彻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正 确 应 用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原 建 设 部 等 九 部 委 令 第 56 号 ) 和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 建 市 [2010]88 号 ), 落 实 北 京 市 工 程 建 设 的 管 理 要 求, 适 应 电 子 化 招 标 投 标 的 需 要, 保 证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编 制 质 量,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公 室 编 制 了 北 京 市 <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 应 用 示 范 文 本 (2013 年 版 ) ( 以 下 简 称 应 用 文 本 ) 二 应 用 文 本 的 主 要 编 制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613 号 令 ); 2. <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 和 <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 试 行 规 定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原 建 设 部 等 九 部 委 令 第 56 号 ); 3. 标 准 施 工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2007 年 版 )( 以 下 简 称 标 准 文 件 ); 4. 关 于 印 发 <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 和 <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 的 通 知 ( 建 市 [2010]88 号 ); 5.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2010 年 版 )( 以 下 简 称 行 业 标 准 文 件 ); 6.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工 作 的 通 知 ( 京 建 法 [2011]12 号 ); 7.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发 包 承 包 活 动 的 通 知 ( 京 建 发 号 ); 8. 关 于 加 强 外 地 来 京 建 筑 企 业 注 册 建 造 师 在 京 执 业 活 动 管 理 的 通 知 ( 京 建 发 号 ); 9. 北 京 市 关 于 电 子 化 招 标 和 电 子 辅 助 审 查 的 相 关 规 定 ; 10.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三 应 用 文 本 的 编 制 原 则 1.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2. 严 格 遵 守 <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 和 <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 试 行 规 定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原 建 设 部 等 九 部 委 令 第 56 号 ) 标 准 文 件 和 行 业 标 准 文 件 编 制 说 明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4 3. 应 用 文 本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和 第 三 章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的 正 文 部 分 均 直 接 引 用 标 准 文 件 相 同 序 号 的 章 节 四 应 用 文 本 针 对 行 业 标 准 文 件 补 充 和 调 整 的 主 要 内 容 1. 第 一 章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 区 别 适 用 于 电 子 化 招 标 投 标 和 适 用 于 非 电 子 化 招 标 投 标 两 种 情 况 进 行 编 写, 同 时 对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要 求 表 述 的 内 容 进 行 了 细 化, 便 于 招 标 人 进 行 标 准 化 填 写 2.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 对 电 子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编 制 及 报 送 要 求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等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和 细 化 3. 第 三 章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 对 废 标 条 款 计 算 机 辅 助 审 查 方 法 等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和 细 化, 同 时 对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在 排 序 时, 将 市 场 行 为 信 用 评 价 纳 入 排 序 因 素 4. 第 四 章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格 式 : 增 加 了 与 申 请 人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的 单 位 情 况 说 明 5. 第 五 章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保 持 与 行 业 标 准 文 件 一 致 五 应 用 文 本 的 适 用 应 用 文 本 适 用 于 北 京 市 范 围 内 一 定 规 模 以 上, 且 设 计 和 施 工 不 是 由 同 一 承 包 人 承 担 的 房 屋 和 市 政 工 程 施 工 资 格 预 审 因 时 间 仓 促, 以 及 参 编 人 员 的 经 验 与 水 平 所 限, 错 误 与 不 足 在 所 难 免, 恳 请 相 关 单 位 及 专 业 人 士 予 以 批 评 指 正, 并 将 意 见 和 建 议 及 时 反 馈 给 编 者, 以 使 应 用 文 本 在 实 际 使 用 中 不 断 完 善 意 见 和 建 议 可 向 编 制 工 作 小 组 反 映 联 系 电 话 :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公 室 2013 年 5 月

5 招 标 备 案 编 号 :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2013 年 版 ) 招 标 人 : ( 盖 单 位 章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项 目 负 责 人 : ( 加 盖 执 业 资 格 专 用 章 ) 年 月 日

6

7 目 录 第 一 章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 非 电 子 化 招 标 投 标 ) 招 标 条 件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申 请 人 资 格 要 求 资 格 预 审 方 法 申 请 报 名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获 取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递 交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联 系 方 式... 3 第 一 章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 电 子 化 招 标 投 标 ) 招 标 条 件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申 请 人 资 格 要 求 资 格 预 审 方 法 申 请 报 名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获 取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递 交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联 系 方 式... 6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7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总 则 项 目 概 况 资 金 来 源 和 落 实 情 况 招 标 范 围 计 划 工 期 和 质 量 要 求 申 请 人 资 格 要 求 语 言 文 字 费 用 承 担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组 成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澄 清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修 改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编 制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组 成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编 制 要 求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装 订 签 字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递 交

8 4.1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识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递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审 查 审 查 委 员 会 资 格 审 查 通 知 和 确 认 通 知 解 释 确 认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改 变 纪 律 与 监 督 严 禁 贿 赂 不 得 干 扰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保 密 投 诉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附 表 一 : 问 题 澄 清 通 知 附 表 二 : 问 题 的 澄 清 附 表 三 : 申 请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和 密 封 及 标 识 检 查 记 录 表 附 表 四 : 电 子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编 制 及 报 送 要 求 附 表 五 : 确 认 通 知 第 三 章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 合 格 制 )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前 附 表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 合 格 制 ) 正 文 部 分 审 查 方 法 审 查 标 准 初 步 审 查 标 准 详 细 审 查 标 准 审 查 程 序 初 步 审 查 详 细 审 查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澄 清 审 查 结 果 提 交 审 查 报 告 重 新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或 招 标 附 件 A: 资 格 审 查 详 细 程 序 A0. 总 则 A1. 基 本 程 序 A2. 审 查 准 备 工 作 A3. 初 步 审 查 A4. 详 细 审 查 A5 判 断 申 请 人 是 否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A6. 确 定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9 A7. 特 殊 情 况 的 处 置 程 序 A8. 补 充 条 款 附 件 B: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条 件 B0. 总 则 B1.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条 件 附 件 C: 计 算 机 辅 助 审 查 方 法 C0. 总 则 C1. 计 算 机 辅 助 审 查 操 作 细 则 附 表 A-1: 审 查 委 员 会 签 到 表 附 表 A-2: 专 家 声 明 书 附 表 A-3: 初 步 审 查 记 录 表 附 表 A-4: 详 细 审 查 记 录 表 附 表 A-5: 审 查 结 果 汇 总 表 附 表 A-6: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排 序 表 附 表 A-7: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 正 选 ) 名 单 附 表 A-8: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 候 补 ) 名 单 附 表 A-9: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员 评 审 复 核 意 见 书 附 表 B-1: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情 况 说 明 第 三 章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 有 限 数 量 制 )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前 附 表 审 查 方 法 审 查 标 准 初 步 审 查 标 准 详 细 审 查 标 准 评 分 标 准 审 查 程 序 初 步 审 查 详 细 审 查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澄 清 评 分 审 查 结 果 提 交 审 查 报 告 重 新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或 招 标 附 件 A: 资 格 审 查 详 细 程 序 A0. 总 则 A1. 基 本 程 序 A2. 审 查 准 备 工 作 A3. 初 步 审 查 A4. 详 细 审 查 A5. 评 分 A6. 确 定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A7. 特 殊 情 况 的 处 置 程 序 A8. 补 充 条 款

10 附 件 B: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条 件 B0. 总 则 B1.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条 件 附 件 C: 计 算 机 辅 助 审 查 方 法 C0. 总 则 C1. 计 算 机 辅 助 审 查 操 作 细 则 附 表 A-1: 审 查 委 员 会 签 到 表 附 表 A-2: 专 家 声 明 书 附 表 A-3: 初 步 审 查 记 录 表 附 表 A-4: 详 细 审 查 记 录 表 附 表 A-5: 评 分 记 录 表 附 表 A-6: 评 分 汇 总 记 录 表 附 表 A-7: 通 过 详 细 审 查 的 申 请 人 排 序 表 附 表 A-8: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 正 选 ) 名 单 附 表 A-9: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 候 补 ) 名 单 附 表 A-10: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员 评 审 复 核 意 见 书 附 表 B-1: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情 况 说 明 第 四 章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格 式 目 录 一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函 二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二 授 权 委 托 书 三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三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四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五 近 年 财 务 状 况 表 六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情 况 表 七 正 在 施 工 的 和 新 承 接 的 项 目 情 况 表 八 近 年 发 生 的 诉 讼 和 仲 裁 情 况 九 其 他 材 料 ( 一 ) 其 他 企 业 信 誉 情 况 表 ( 年 份 同 诉 讼 及 仲 裁 情 况 年 份 要 求 ) ( 二 ) 拟 投 入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情 况 表 ( 三 ) 拟 投 入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表 ( 四 ) 与 申 请 人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的 单 位 情 况 说 明 第 五 章 项 目 建 设 概 况

11 第 一 章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 非 电 子 化 招 标 投 标 )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 代 招 标 公 告 ) 1. 招 标 条 件 本 招 标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 已 由 (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或 备 案 机 关 名 称 ) 以 ( 批 文 名 称 及 编 号 ) 批 准 建 设, 招 标 人 为,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 资 金 来 源 ), 项 目 出 资 比 例 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为,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现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特 邀 请 有 意 向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以 下 简 称 申 请 人 ) 提 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2.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1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建 设 地 点 2.2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建 设 规 模 合 同 估 算 价 ( 万 元 ) 2.3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计 划 工 期 日 历 天 2.4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标 段 划 分 2.5 招 标 范 围 2.6 其 他 3. 申 请 人 资 格 要 求 3.1 本 次 资 格 预 审 要 求 申 请 人 具 备 资 质, ( 类 似 项 目 描 述 ) 业 绩, 并 在 人 员 设 备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备 相 应 的 施 工 能 力, 其 中, 申 请 人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须 具 备 专 业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和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本 ) 3.2 本 次 资 格 预 审 ( 接 受 或 不 接 受 ) 联 合 体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联 合 体 申 请 资 格 预 审 的,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1) 联 合 体 各 方 必 须 按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明 确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和 各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 1

12 (2) 联 合 体 各 方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或 加 入 其 他 联 合 体 在 同 一 标 段 中 参 加 资 格 预 审 3.3 各 申 请 人 可 就 上 述 标 段 中 的 ( 具 体 数 量 ) 个 标 段 提 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但 最 多 允 许 中 标 ( 具 体 数 量 ) 个 标 段 ( 适 用 于 分 标 段 的 招 标 项 目 ) 4. 资 格 预 审 方 法 本 次 资 格 预 审 采 用 ( 合 格 制 / 有 限 数 量 制 ) 采 用 有 限 数 量 制 的, 当 通 过 详 细 审 查 的 申 请 人 多 于 家 时,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限 定 为 家 5. 申 请 报 名 凡 有 意 申 请 资 格 预 审 者, 请 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每 日 上 午 时 至 时, 下 午 时 至 时 ( 北 京 时 间, 下 同 ), 在 ( 详 细 地 址 ) 报 名 6.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获 取 6.1 凡 通 过 上 述 报 名 者, 计 划 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每 日 上 午 时 至 时, 下 午 时 至 时, 在 ( 详 细 地 址 ) 持 报 名 凭 条 单 位 介 绍 信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购 买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6.2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每 套 售 价 元, 售 后 不 退 7.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递 交 7.1 递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 申 请 截 止 时 间, 下 同 ) 为 年 月 日 时 分, 地 点 为 ( 详 细 地 址 ) 7.2 逾 期 送 达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8.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同 时 在 (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名 称 ) 上 发 布 2

13 9. 联 系 方 式 招 标 人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地 址 : 地 址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账 号 : 年 月 日 3

14 第 一 章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 电 子 化 招 标 投 标 )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 代 招 标 公 告 ) 1. 招 标 条 件 本 招 标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 已 由 (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或 备 案 机 关 名 称 ) 以 ( 批 文 名 称 及 编 号 ) 批 准 建 设, 招 标 人 为,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 资 金 来 源 ), 项 目 出 资 比 例 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为,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现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特 邀 请 有 意 向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以 下 简 称 申 请 人 ) 提 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2.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1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建 设 地 点 2.2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建 设 规 模 合 同 估 算 价 ( 万 元 ) 2.3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计 划 工 期 日 历 天 2.4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标 段 划 分 2.5 招 标 范 围 2.6 其 他 3. 申 请 人 资 格 要 求 3.1 本 次 资 格 预 审 要 求 申 请 人 具 备 资 质, ( 类 似 项 目 描 述 ) 业 绩, 并 在 人 员 设 备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备 相 应 的 施 工 能 力, 其 中, 申 请 人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须 具 备 专 业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和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本 ) 3.2 本 次 资 格 预 审 ( 接 受 或 不 接 受 ) 联 合 体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联 合 体 申 请 资 格 预 审 的,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1) 联 合 体 各 方 必 须 按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明 确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和 各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 4

15 (2) 联 合 体 各 方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或 加 入 其 他 联 合 体 在 同 一 标 段 中 参 加 资 格 预 审 3.3 各 申 请 人 可 就 上 述 标 段 中 的 ( 具 体 数 量 ) 个 标 段 提 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但 最 多 允 许 中 标 ( 具 体 数 量 ) 个 标 段 ( 适 用 于 分 标 段 的 招 标 项 目 ) 4. 资 格 预 审 方 法 本 次 资 格 预 审 采 用 ( 合 格 制 / 有 限 数 量 制 ) 采 用 有 限 数 量 制 的, 当 通 过 详 细 审 查 的 申 请 人 多 于 家 时,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限 定 为 家 5. 申 请 报 名 凡 有 意 申 请 资 格 预 审 者, 请 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每 日 上 午 时 至 时, 下 午 时 至 时 ( 北 京 时 间, 下 同 ), 通 过 远 程 或 者 到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场 所 使 用 数 字 身 份 认 证 锁 登 录 电 子 化 平 台 ( 网 址 : ) 报 名, 并 保 存 报 名 成 功 回 执 6.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获 取 凡 通 过 上 述 报 名 者, 计 划 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每 日 上 午 时 至 时, 下 午 时 至 时, 通 过 远 程 或 者 到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场 所 使 用 数 字 身 份 认 证 锁 登 录 电 子 化 平 台 ( 网 址 : ) 下 载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获 取 的 具 体 时 间 以 电 子 化 平 台 通 知 时 间 为 准 7.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递 交 7.1 递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 申 请 截 止 时 间, 下 同 ) 为 年 月 日 时 分, 申 请 人 应 当 通 过 远 程 或 者 到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场 所 使 用 数 字 身 份 认 证 锁 登 录 电 子 化 平 台 ( 网 址 : ) 上 传, 并 保 存 文 件 上 传 成 功 回 执, 递 交 时 间 即 为 上 传 成 功 回 执 时 间 7.2 电 子 化 平 台 中 无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且 不 能 出 示 成 功 递 交 回 执 的 ; 或 回 执 载 明 的 传 输 时 间 超 出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规 定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的,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5

16 8.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同 时 在 (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名 称 ) 上 发 布 9. 联 系 方 式 招 标 人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地 址 : 地 址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账 号 : 年 月 日 6

17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名 称 : 地 址 : 招 标 人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传 真 : 名 称 : 地 址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传 真 :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资 金 来 源 出 资 比 例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招 标 范 围 计 划 工 期 计 划 工 期 : 日 历 天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 计 划 竣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 质 量 要 求 质 量 标 准 : 资 质 条 件 : 财 务 要 求 : 申 请 人 资 质 条 件 能 力 和 信 誉 业 绩 要 求 : ( 与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要 求 一 致 ) 信 誉 要 求 : (1) 诉 讼 及 仲 裁 情 况 (2)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7

18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申 请 人 要 求 澄 清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招 标 人 澄 清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3) 合 同 履 约 率 项 目 经 理 资 格 : 专 业 级 ( 含 以 上 级 )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和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且 未 担 任 其 他 在 施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其 他 要 求 : (1) 拟 投 入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情 况 (2) 拟 投 入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3) 不 接 受 接 受,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其 中 : 联 合 体 资 质 按 照 联 合 体 协 议 约 定 的 分 工 认 定, 其 他 审 查 标 准 按 联 合 体 协 议 中 约 定 的 各 成 员 分 工 所 占 合 同 工 作 量 的 比 例, 进 行 加 权 折 算 年 月 日 时 分 申 请 人 确 认 收 到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澄 清 的 时 间 在 收 到 相 应 澄 清 文 件 后 小 时 内 招 标 人 修 改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申 请 人 确 认 收 到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修 改 的 时 间 在 收 到 相 应 修 改 文 件 后 小 时 内 (9) 企 业 信 誉 其 他 情 况 表 (10) 拟 投 入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情 况 申 请 人 需 补 充 的 其 他 材 料 (11) 拟 投 入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12) 与 申 请 人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企 业 情 况 说 明 近 年 财 务 状 况 的 年 份 要 求 年, 指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的 年 份 要 求 年, 指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近 年 发 生 的 诉 讼 及 仲 裁 情 况 的 年 份 要 求 年, 指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8

19 3.3.1 签 字 和 ( 或 ) 盖 章 要 求 如 采 用 电 子 化 资 格 审 查, 详 见 本 章 附 表 四 电 子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编 制 及 报 送 要 求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副 本 份 数 份 不 分 册 装 订 分 册 装 订, 共 分 册, 分 别 为 :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装 订 要 求 每 册 采 用 方 式 装 订, 装 订 应 牢 固 不 易 拆 散 和 换 页, 不 得 采 用 活 页 装 订 招 标 人 的 地 址 : 招 标 人 全 称 : 封 套 上 写 明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 前 不 得 开 启 申 请 截 止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递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地 点 是 否 退 还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否 是, 退 还 安 排 : 审 查 委 员 会 构 成 : 人 其 中, 招 标 人 代 表 人 ( 限 招 标 人 在 职 人 员, 且 应 当 具 备 评 标 专 家 的 相 应 或 者 审 查 委 员 会 人 数 类 似 的 条 件 ); 技 术 经 济 方 面 的 专 家 人, 其 中, 技 术 专 家 人, 经 济 专 家 人 审 查 专 家 确 定 方 式 : 5.2 资 格 审 查 方 法 合 格 制 有 限 数 量 制 6.1 资 格 预 审 结 果 的 通 知 时 间 招 标 文 件 开 始 发 出 之 前 6.3 资 格 预 审 结 果 的 确 认 时 间 在 收 到 投 标 邀 请 书 后 小 时 内 9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9.1 词 语 定 义 类 似 项 目 9

20 类 似 项 目 是 指 :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是 指 :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在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违 反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或 强 制 性 标 准 和 执 业 行 为 规 范, 经 县 级 以 上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其 委 托 的 执 法 监 督 机 构 查 实 和 行 政 处 罚, 形 成 的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仅 限 于 近 年 (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 建 设 部 建 筑 市 场 信 用 体 系 ( 已 经 公 布 的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诉 讼 及 仲 裁 情 况 诉 讼 及 仲 裁 情 况 是 指 : 与 履 行 施 工 总 承 包 合 同 专 业 和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以 及 与 工 程 材 料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相 关 的 法 律 败 诉 在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涉 及 申 请 人 有 关 的 处 于 诉 讼 或 仲 裁 程 序 中 仍 未 终 审 判 决 或 最 终 裁 决 的 诉 讼 不 纳 入 本 次 评 审 9.2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编 制 的 补 充 要 求 其 他 企 业 信 誉 情 况 表 应 说 明 企 业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履 约 率 等 相 关 情 况, 并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年 份 同 第 项 的 年 份 要 求 拟 投 入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情 况 应 说 明 设 备 来 源 ( 包 括 租 赁 意 向 ) 目 前 状 况 停 放 地 点 等 情 况, 并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拟 投 入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应 说 明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的 学 历 职 称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拟 任 岗 位 等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经 理 和 主 要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应 附 简 历, 并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9.3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分 为 正 选 和 候 补 两 类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应 当 根 据 第 三 章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 合 格 制 ) 附 件 A 第 A6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对 通 过 详 细 审 查 的 申 请 人 进 行 排 序, 并 分 别 列 为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 正 选 ) 及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 候 补 ) ( 适 用 于 合 格 制 )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分 为 正 选 和 候 补 两 类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应 当 根 据 第 三 章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 有 限 数 量 制 ) 第 项 的 排 序, 对 通 过 详 细 审 查 的 申 请 人 按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将 不 超 过 第 三 章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 有 限 数 量 制 ) 第 1 条 规 定 数 量 的 申 请 人 列 为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 正 选 ), 其 余 的 申 请 人 依 次 列 为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 候 补 ) ( 适 用 于 有 限 数 量 制 ) 根 据 本 章 第 6.1 款 的 规 定, 招 标 人 应 当 首 先 向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 正 选 ) 发 出 投 10

21 标 邀 请 书 因 根 据 本 章 第 6.3 款 的 规 定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项 目 经 理 不 能 到 位 或 者 利 益 冲 突 等 原 因 导 致 潜 在 投 标 人 数 量 少 于 第 三 章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 有 限 数 量 制 ) 第 1 条 规 定 的 数 量 的, 招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 候 补 ) 的 排 名 次 序, 由 高 到 低 依 次 递 补, 递 补 必 须 遵 循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利 益 冲 突 回 避 原 则, 且 递 补 过 程 可 能 导 致 已 列 为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 正 选 ) 名 单 的 申 请 人 无 法 获 得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资 格 9.4 监 督 本 项 目 资 格 预 审 活 动 及 其 相 关 当 事 人 应 当 接 受 有 管 辖 权 的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依 法 实 施 的 监 督 9.5 解 释 权 本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由 招 标 人 负 责 解 释 9.6 招 标 人 补 充 的 内 容 代 建 人 : 设 计 人 : 监 理 人 : 异 议 : 申 请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有 异 议 的, 应 当 在 提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2 日 前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异 议 投 诉 : 申 请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认 为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不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以 自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向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投 诉 投 诉 应 当 有 明 确 的 请 求 和 必 要 的 证 明 材 料 第 款 包 括 的 内 容 及 顺 序 替 换 为 本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第 四 章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格 式 的 具 体 内 容 和 编 排 顺 序 采 用 电 子 化 招 标 投 标 : 否 是, 申 请 人 应 当 按 照 本 须 知 附 表 四 电 子 资 格 申 请 文 件 编 制 及 报 送 要 求 编 制 电 子 申 请 文 件 ; 计 算 机 辅 助 审 查 方 法 见 第 三 章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11

22 申 请 人 须 知 正 文 部 分 1. 总 则 1.1 项 目 概 况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本 招 标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现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特 邀 请 有 兴 趣 承 担 本 标 段 施 工 的 申 请 人 提 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人 :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标 段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标 段 建 设 地 点 :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2 资 金 来 源 和 落 实 情 况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金 来 源 :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出 资 比 例 :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 招 标 范 围 计 划 工 期 和 质 量 要 求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标 段 的 计 划 工 期 :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标 段 的 质 量 要 求 :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4 申 请 人 资 格 要 求 申 请 人 应 具 备 承 担 本 标 段 施 工 的 资 质 条 件 能 力 和 信 誉 (1) 资 质 条 件 :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2) 财 务 要 求 :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3) 业 绩 要 求 :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4) 信 誉 要 求 :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5) 项 目 经 理 资 格 :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6) 其 他 要 求 :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接 受 联 合 体 申 请 资 格 预 审 的, 联 合 体 申 请 人 除 应 符 合 本 章 第 项 和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要 求 外, 还 应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1) 联 合 体 各 方 必 须 按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明 确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和 各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 (2) 由 同 一 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按 照 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 (3)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联 合 体, 其 各 方 组 成 结 构 或 职 责, 以 及 财 务 能 力 信 誉 情 况 等 12

23 资 格 条 件 不 得 改 变 ; (4) 联 合 体 各 方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或 加 入 其 他 联 合 体 在 同 一 标 段 中 参 加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人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 单 位 ); (2) 为 本 标 段 前 期 准 备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的, 但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除 外 ; (3) 为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 (4) 为 本 标 段 的 代 建 人 ; (5) 为 本 标 段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 (6)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 (7)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 (8)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 (9) 被 责 令 停 业 的 ; (10)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 (11) 财 产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的 ; (12)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或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1.5 语 言 文 字 除 专 用 术 语 外, 来 往 文 件 均 使 用 中 文 必 要 时 专 用 术 语 应 附 有 中 文 注 释 1.6 费 用 承 担 申 请 人 准 备 和 参 加 资 格 预 审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2.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2.1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组 成 本 次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包 括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申 请 人 须 知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格 式 项 目 建 设 概 况, 以 及 根 据 本 章 第 2.2 款 对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第 2.3 款 对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修 改 当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等 在 同 一 内 容 的 表 述 上 不 一 致 时, 以 最 后 发 出 的 书 面 文 件 为 准 2.2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澄 清 申 请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和 检 查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如 有 疑 问, 应 在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 包 括 信 函 电 报 传 真 等 可 以 有 形 表 现 所 载 内 容 的 形 式, 下 同 ), 要 求 招 标 人 对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招 标 人 应 在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将 澄 清 内 容 发 给 所 有 购 买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申 请 人, 但 不 指 明 澄 清 问 题 的 来 源 申 请 人 收 到 澄 清 后, 应 在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招 标 人, 13

24 确 认 已 收 到 该 澄 清 2.3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修 改 在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前, 招 标 人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申 请 人 修 改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在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后 修 改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招 标 人 应 相 应 顺 延 申 请 截 止 时 间 申 请 人 收 到 修 改 的 内 容 后, 应 在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招 标 人, 确 认 已 收 到 该 修 改 3.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编 制 3.1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组 成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函 ; (2)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或 附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 (3)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4)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 (5) 近 年 财 务 状 况 表 ; (6)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情 况 表 ; (7) 正 在 施 工 和 新 承 接 的 项 目 情 况 表 ; (8) 近 年 发 生 的 诉 讼 及 仲 裁 情 况 ; (9) 其 他 材 料 :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的 或 申 请 人 没 有 组 成 联 合 体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不 包 括 本 章 第 3.1.1(3) 目 所 指 的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3.2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编 制 要 求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应 按 第 四 章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格 式 进 行 编 写, 如 有 必 要, 可 以 增 加 附 页, 并 作 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接 受 联 合 体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的, 本 章 第 项 至 第 项 规 定 的 表 格 和 资 料 应 包 括 联 合 体 各 方 相 关 情 况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必 须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署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应 附 申 请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及 其 年 检 合 格 的 证 明 材 料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和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等 材 料 的 复 印 件 近 年 财 务 状 况 表 应 附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利 润 表 和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的 复 印 件, 具 体 年 份 要 求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情 况 表 应 附 中 标 通 知 书 和 ( 或 ) 合 同 协 议 书 工 程 接 收 证 书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 的 复 印 件, 具 体 年 份 要 求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每 张 表 格 只 填 写 一 个 项 目, 并 标 明 序 号 14

25 3.2.6 正 在 施 工 和 新 承 接 的 项 目 情 况 表 应 附 中 标 通 知 书 和 ( 或 ) 合 同 协 议 书 复 印 件 每 张 表 格 只 填 写 一 个 项 目, 并 标 明 序 号 近 年 发 生 的 诉 讼 及 仲 裁 情 况 应 说 明 相 关 情 况, 并 附 法 院 或 仲 裁 机 构 作 出 的 判 决 裁 决 等 有 关 法 律 文 书 复 印 件, 具 体 年 份 要 求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3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装 订 签 字 申 请 人 应 按 本 章 第 3.1 款 和 第 3.2 款 的 要 求, 编 制 完 整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用 不 褪 色 的 材 料 书 写 或 打 印, 并 由 申 请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单 位 章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中 的 任 何 改 动 之 处 应 加 盖 单 位 章 或 由 申 请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确 认 签 字 或 盖 章 的 具 体 要 求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正 本 一 份, 副 本 份 数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正 本 和 副 本 的 封 面 上 应 清 楚 地 标 记 正 本 或 副 本 字 样 当 正 本 和 副 本 不 一 致 时, 以 正 本 为 准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正 本 与 副 本 应 分 别 装 订 成 册, 并 编 制 目 录, 具 体 装 订 要 求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4.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递 交 4.1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识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正 本 与 副 本 应 分 开 包 装, 加 贴 封 条, 并 在 封 套 的 封 口 处 加 盖 申 请 人 单 位 章 在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封 套 上 应 清 楚 地 标 记 正 本 或 副 本 字 样, 封 套 还 应 写 明 的 其 他 内 容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未 按 本 章 第 项 或 第 项 要 求 密 封 和 加 写 标 记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4.2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递 交 申 请 截 止 时 间 :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申 请 人 递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地 点 :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除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的 外, 申 请 人 所 递 交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不 予 退 还 逾 期 送 达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5.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审 查 5.1 审 查 委 员 会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由 招 标 人 组 建 的 审 查 委 员 会 负 责 审 查 审 查 委 员 会 参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三 十 七 条 规 定 组 建 审 查 委 员 会 人 数 :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5.2 资 格 审 查 审 查 委 员 会 根 据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方 法 和 第 三 章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中 规 定 的 审 查 标 准, 对 所 有 已 受 理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没 有 规 定 的 方 法 和 标 准 不 得 作 为 审 查 依 15

26 据 6. 通 知 和 确 认 6.1 通 知 招 标 人 在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将 资 格 预 审 结 果 通 知 申 请 人, 并 向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发 出 投 标 邀 请 书 6.2 解 释 应 申 请 人 书 面 要 求, 招 标 人 应 对 资 格 预 审 结 果 作 出 解 释, 但 不 保 证 申 请 人 对 解 释 内 容 满 意 6.3 确 认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收 到 投 标 邀 请 书 后, 应 在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明 确 表 示 是 否 参 加 投 标 在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时 间 内 未 表 示 是 否 参 加 投 标 或 明 确 表 示 不 参 加 投 标 的, 不 得 再 参 加 投 标 因 此 造 成 潜 在 投 标 人 数 量 不 足 3 个 的, 招 标 人 重 新 组 织 资 格 预 审 或 不 再 组 织 资 格 预 审 而 直 接 招 标 7.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改 变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组 织 机 构 财 务 能 力 信 誉 情 况 等 资 格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使 其 不 再 实 质 上 满 足 第 三 章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规 定 标 准 的, 其 投 标 不 被 接 受 8. 纪 律 与 监 督 8.1 严 禁 贿 赂 严 禁 申 请 人 向 招 标 人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员 和 与 审 查 活 动 有 关 的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行 贿 在 资 格 预 审 期 间, 不 得 邀 请 招 标 人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员 以 及 与 审 查 活 动 有 关 的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到 申 请 人 单 位 参 观 考 察, 或 出 席 申 请 人 主 办 赞 助 的 任 何 活 动 8.2 不 得 干 扰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申 请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干 扰 影 响 资 格 预 审 的 审 查 工 作, 否 则 将 导 致 其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8.3 保 密 招 标 人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员, 以 及 与 审 查 活 动 有 关 的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应 对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审 查 比 较 进 行 保 密, 不 得 在 资 格 预 审 结 果 公 布 前 透 露 资 格 预 审 结 果,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露 可 能 影 响 公 平 竞 争 的 有 关 情 况 8.4 投 诉 申 请 人 和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认 为 本 次 资 格 预 审 活 动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规 定 的, 有 权 向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投 诉 9.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 见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6

27 附 表 一 : 问 题 澄 清 通 知 问 题 澄 清 通 知 编 号 : ( 申 请 人 名 称 ):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施 工 招 标 的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对 你 方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进 行 了 仔 细 的 审 查, 现 需 你 方 对 下 列 问 题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 请 将 上 述 问 题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于 年 月 日 时 前 密 封 递 交 至 ( 详 细 地 址 ) 或 传 真 至 ( 传 真 号 码 ) 采 用 传 真 方 式 的, 应 在 年 月 日 时 前 将 原 件 递 交 至 ( 详 细 地 址 )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 经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授 权 的 招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或 加 盖 招 标 人 单 位 章 ) 年 月 日 17

28 附 表 二 : 问 题 的 澄 清 问 题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编 号 :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 问 题 澄 清 通 知 ( 编 号 : ) 已 收 悉, 现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如 下 : 申 请 人 : ( 盖 单 位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字 ) 年 月 日 18

29 附 表 三 : 申 请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和 密 封 及 标 识 检 查 记 录 表 申 请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和 密 封 及 标 识 检 查 记 录 表 工 程 名 称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招 标 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申 请 人 申 请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申 请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密 封 检 查 情 况 是 否 符 合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要 求 密 封 用 章 特 征 简 要 说 明 标 识 检 查 情 况 是 否 符 合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要 求 标 识 特 征 简 要 说 明 申 请 人 代 表 日 期 招 标 人 代 表 ( 或 经 招 标 人 授 权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代 表 ) 日 期 备 注 : 本 表 一 式 两 份, 招 标 人 和 申 请 人 各 留 存 一 份 备 查 19

30 附 表 四 : 电 子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编 制 及 报 送 要 求 电 子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编 制 及 报 送 要 求 1. 总 则 本 附 表 为 申 请 人 须 知 的 组 成 部 分 本 附 表 的 内 容 是 针 对 计 算 机 辅 助 审 查 或 电 子 化 招 标 投 标 的 特 点 和 要 求, 对 申 请 人 须 知 正 文 和 前 附 表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的 补 充 和 细 化, 采 用 计 算 机 辅 助 审 查 或 电 子 化 招 标 投 标, 其 申 请 人 须 知 正 文 部 分 前 附 表 部 分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应 当 按 照 本 附 表 中 的 规 定 执 行 2. 盖 章 及 签 字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盖 章 均 应 当 采 用 电 子 化 平 台 认 可 的 CA 数 字 证 书 的 电 子 印 章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签 字 均 应 当 采 用 电 子 化 平 台 认 可 的 个 人 CA 电 子 印 章 3. 电 子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申 请 人 要 求 招 标 人 对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澄 清, 招 标 人 对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以 及 申 请 人 收 到 澄 清 或 修 改 内 容 后 的 确 认 均 按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中 规 定 的 相 应 时 间 通 过 电 子 化 平 台 递 交 发 送 和 确 认 4. 电 子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制 作 4.1 申 请 人 应 当 使 用 电 子 化 平 台 认 可 的 电 子 标 书 生 成 器 ( 施 工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软 件, 版 本 号 : 系 统 生 成 ) 制 作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 含 澄 清 说 明 文 件 ) 并 进 行 固 化 4.2 电 子 标 书 生 成 器 具 有 使 用 单 位 唯 一 性, 投 标 人 须 使 用 本 单 位 的 软 件 编 制 电 子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4.3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中 的 证 明 资 料 的 复 印 件 均 为 原 件 的 扫 描 件, 未 标 示 复 印 件 的 证 明 资 料 均 应 直 接 制 作 生 成 如 有 必 要, 可 以 增 加 附 页, 作 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4.4 电 子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制 作 须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20

31 (1) 电 子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制 作 时 应 按 规 定 建 立 目 录 并 分 级, 不 同 内 容 按 标 签 提 示 制 作 导 入, 应 保 证 目 录 清 晰 内 容 完 整 (2) 为 了 保 证 电 子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合 法 性 安 全 性 和 完 整 性, 文 件 转 换 完 成 后, 应 在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相 应 部 位 加 盖 含 有 CA 数 字 证 书 的 电 子 印 章 并 固 化 5. 电 子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密 封 与 标 识 5.1 电 子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递 交 前, 申 请 人 应 当 采 用 系 统 提 供 的 工 具 对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进 行 加 密 5.2 电 子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以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最 后 传 输 的 文 件 为 准 所 有 资 格 预 审 审 查 文 件 的 封 面 均 应 加 盖 含 有 CA 数 字 证 书 的 电 子 印 章, 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使 用 个 人 的 CA 电 子 印 章 进 行 确 认 ;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给 定 的 申 请 文 件 格 式 中 明 确 要 求 签 字 或 盖 章 处, 均 应 按 要 求 加 盖 含 有 CA 数 字 证 书 的 电 子 印 章 6. 电 子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递 交 将 制 作 完 成 后 的 电 子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按 照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要 求 的 时 间 采 用 网 络 上 传 递 交 方 式 提 交 申 请 人 应 通 过 网 络 将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上 传 至 电 子 化 平 台, 电 子 化 平 台 在 成 功 接 收 文 件 之 后, 会 提 供 回 执, 递 交 时 间 以 电 子 化 平 台 回 执 时 间 为 准, 申 请 人 应 妥 善 保 存 回 执 文 件 7. 电 子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7.1 申 请 人 在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规 定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撤 回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应 当 通 过 电 子 化 平 台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撤 回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申 请 电 子 化 平 台 向 申 请 人 提 供 撤 回 申 请 递 交 成 功 的 回 执 7.2 申 请 人 在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规 定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对 已 经 成 功 递 交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补 充 的, 申 请 人 应 当 使 用 电 子 标 书 生 成 器 制 作 成 完 整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并 上 传 电 子 化 平 台 电 子 化 平 台 提 供 上 传 成 功 的 回 执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以 在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规 定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最 后 上 传 成 功 的 为 准 8. 招 标 人 确 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递 交 情 况 和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解 密 招 标 人 应 当 在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计 划 开 始 时 间 30 分 钟 前, 携 带 电 子 化 平 台 认 可 的 招 标 人 单 位 CA 电 子 印 章 到 资 格 审 查 地 点, 确 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递 交 情 况 并 对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进 行 21

32 解 密 9. 资 格 预 审 结 果 查 询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确 定 后, 招 标 人 将 通 过 电 子 化 平 台 发 布 资 格 预 审 结 果, 申 请 人 可 以 登 录 电 子 化 平 台 查 询 自 身 是 否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电 子 化 平 台 同 时 向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发 出 提 示 短 信 10. 其 他 补 充 内 容 : 22

33 附 表 五 : 确 认 通 知 确 认 通 知 ( 招 标 人 名 称 ): 你 方 年 月 日 发 出 的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邀 请 书 ( 代 资 格 预 审 通 过 通 知 书 ), 我 方 已 于 年 月 日 收 到 我 方 确 认 ( 参 加 不 参 加 ) 本 次 投 标 我 方 理 解, 即 便 我 方 确 认 参 与 本 项 目 投 标, 并 不 代 表 我 方 已 取 得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资 格, 特 别 是 当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排 名 在 我 方 之 前 的 申 请 人 放 弃 本 项 目 投 标 时, 我 方 可 能 会 因 为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利 益 冲 突 回 避 原 则 而 无 法 最 终 取 得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资 格 特 此 确 认 申 请 人 : ( 盖 单 位 章 ) 年 月 日 23

34 第 三 章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 合 格 制 )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前 附 表 条 款 号 审 查 因 素 审 查 标 准 申 请 人 名 称 与 营 业 执 照 资 质 证 书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一 致 初 步 申 请 函 签 字 盖 章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章 2.1 审 查 申 请 文 件 格 式 符 合 第 四 章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格 式 的 要 求 标 联 合 体 申 请 人 ( 如 有 ) 提 交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并 明 确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准 其 他 审 查 因 素 详 见 附 表 A-3: 初 步 审 查 记 录 表 营 业 执 照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是 否 需 要 核 验 原 件 : 是 否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具 备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是 否 需 要 核 验 原 件 : 是 否 详 细 资 质 等 级 符 合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是 否 需 要 核 验 原 件 : 是 否 2.2 审 查 财 务 状 况 符 合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是 否 需 要 核 验 原 件 : 是 否 标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符 合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是 否 需 要 核 验 原 件 : 是 否 准 信 誉 符 合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是 否 需 要 核 验 原 件 : 是 否 项 目 经 理 资 格 符 合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是 否 需 要 核 验 原 件 : 是 否 24

35 条 款 号 审 查 因 素 审 查 标 准 其 ⑴ 拟 投 入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详 细 他 要 求 ⑵ 拟 投 入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符 合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2.2 审 查 联 合 体 申 请 人 ( 如 有 ) 符 合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标 准 其 他 审 查 因 素 详 见 附 表 A-4: 详 细 审 查 记 录 表 通 过 上 述 详 细 审 查 标 准 的 申 请 人, 应 同 时 满 足 本 章 附 件 A 第 A6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核 验 原 件 的 具 体 要 求 条 款 号 编 列 内 容 3 审 查 程 序 详 见 本 章 附 件 A: 资 格 审 查 详 细 程 序 4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条 件 详 见 本 章 附 件 B: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条 件 5 计 算 机 辅 助 审 查 方 法 详 见 本 章 附 件 C: 计 算 机 辅 助 审 查 方 法 25

36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 合 格 制 ) 正 文 部 分 1. 审 查 方 法 本 次 资 格 预 审 采 用 合 格 制 凡 符 合 本 章 第 2.1 款 和 第 2.2 款 规 定 审 查 标 准 的 申 请 人 均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2. 审 查 标 准 2.1 初 步 审 查 标 准 初 步 审 查 标 准 : 见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前 附 表 2.2 详 细 审 查 标 准 详 细 审 查 标 准 : 见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前 附 表 3. 审 查 程 序 3.1 初 步 审 查 审 查 委 员 会 依 据 本 章 第 2.1 款 规 定 的 标 准, 对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有 一 项 因 素 不 符 合 审 查 标 准 的,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审 查 委 员 会 可 以 要 求 申 请 人 提 交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第 项 至 第 项 规 定 的 有 关 证 明 和 证 件 的 原 件, 以 便 核 验 3.2 详 细 审 查 审 查 委 员 会 依 据 本 章 第 2.2 款 规 定 的 标 准, 对 通 过 初 步 审 查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进 行 详 细 审 查 有 一 项 因 素 不 符 合 审 查 标 准 的,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除 应 满 足 本 章 第 2.1 款 第 2.2 款 规 定 的 审 查 标 准 外, 还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 (1) 不 按 审 查 委 员 会 要 求 澄 清 或 说 明 的 ; (2) 有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的 ; (3) 在 资 格 预 审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假 行 贿 或 有 其 他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3.3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澄 清 在 审 查 过 程 中, 审 查 委 员 会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申 请 人 对 所 提 交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中 不 明 确 的 内 容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说 明 申 请 人 的 澄 清 或 说 明 应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并 不 得 改 变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申 请 人 的 澄 清 和 说 明 内 容 属 于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招 标 人 和 审 查 委 员 会 不 接 受 申 请 人 主 动 提 出 的 澄 清 或 说 明 4. 审 查 结 果 4.1 提 交 审 查 报 告 审 查 委 员 会 按 照 本 章 第 3 条 规 定 的 程 序 对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完 成 审 查 后, 确 定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名 单, 并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书 面 审 查 报 告 26

37 4.2 重 新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或 招 标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人 的 数 量 不 足 3 个 的, 招 标 人 重 新 组 织 资 格 预 审 或 不 再 组 织 资 格 预 审 而 直 接 招 标 27

38 附 件 A: 资 格 审 查 详 细 程 序 资 格 审 查 详 细 程 序 A0. 总 则 本 附 件 是 本 章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的 组 成 部 分, 是 对 本 章 第 3 条 所 规 定 的 审 查 程 序 的 进 一 步 细 化, 审 查 委 员 会 应 当 按 照 本 附 件 所 规 定 的 详 细 程 序 开 展 并 完 成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中 没 有 规 定 的 方 法 和 标 准 不 得 作 为 审 查 依 据 评 审 应 依 法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和 择 优 的 原 则 进 行 A1. 基 本 程 序 资 格 审 查 活 动 将 按 以 下 五 个 步 骤 进 行 : (1) 审 查 准 备 工 作 ; (2) 初 步 审 查 ; (3) 详 细 审 查 ; (4)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 (5) 确 定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及 提 交 资 格 审 查 报 告 A2. 审 查 准 备 工 作 A2.1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员 签 到 及 签 署 声 明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员 到 达 资 格 审 查 现 场 时 应 在 签 到 表 上 签 到 以 证 明 其 出 席 审 查 委 员 会 签 到 表 见 附 表 A-1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员 在 资 格 审 查 前, 应 当 签 署 专 家 声 明 书 声 明 本 人 无 国 家 及 本 市 有 关 规 定 需 要 回 避 的 情 形, 保 证 遵 守 有 关 资 格 审 查 管 理 规 定 以 及 审 查 纪 律, 客 观 公 正 地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并 接 受 招 投 标 监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专 家 声 明 书 格 式 见 附 表 A-2 A2.2 审 查 委 员 会 的 分 工 审 查 委 员 会 首 先 推 选 一 名 审 查 委 员 会 主 任 招 标 人 也 可 以 直 接 指 定 审 查 委 员 会 主 任 审 查 委 员 会 主 任 负 责 评 审 活 动 的 组 织 领 导 工 作 A2.3 熟 悉 文 件 资 料 A2.3.1 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应 向 审 查 委 员 会 提 供 资 格 审 查 所 需 的 信 息 和 数 据, 包 括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及 各 申 请 人 递 交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经 过 申 请 人 签 认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和 密 封 及 标 识 检 查 记 录,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以 及 招 标 人 或 审 查 委 员 会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信 息 和 数 据 A2.3.2 审 查 委 员 会 主 任 应 组 织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员 认 真 研 究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了 解 和 熟 悉 招 标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掌 握 资 格 审 查 的 标 准 和 方 法, 熟 悉 本 章 及 附 件 中 包 括 的 资 格 审 查 表 格 的 使 用 28

39 如 果 本 章 及 附 件 所 附 的 表 格 不 能 满 足 所 需 时, 审 查 委 员 会 应 补 充 编 制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所 需 的 表 格 未 在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标 准 和 方 法 不 得 作 为 资 格 审 查 的 依 据 A2.3.3 在 审 查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在 场 见 证 的 情 况 下, 由 审 查 委 员 会 主 任 或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员 推 荐 的 成 员 代 表 检 查 各 个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识 情 况 并 打 开 密 封 密 封 或 者 标 识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应 当 要 求 招 标 人 作 出 说 明 必 要 时, 审 查 委 员 会 可 以 就 此 向 相 关 申 请 人 发 出 问 题 澄 清 通 知, 要 求 相 关 申 请 人 进 行 澄 清 和 说 明, 申 请 人 的 澄 清 和 说 明 应 附 上 由 招 标 人 签 发 的 申 请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和 密 封 及 标 识 检 查 记 录 表 如 果 审 查 委 员 会 与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申 请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和 密 封 及 标 识 检 查 记 录 表 核 对 比 较 后, 认 定 密 封 或 者 标 识 不 符 合 要 求 系 由 于 招 标 人 保 管 不 善 所 造 成 的, 审 查 委 员 会 应 当 要 求 相 关 申 请 人 对 其 所 递 交 的 申 请 文 件 内 容 进 行 检 查 确 认 A2.4 对 申 请 文 件 进 行 基 础 性 数 据 分 析 和 整 理 工 作 A2.4.1 在 不 改 变 申 请 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前 提 下, 审 查 委 员 会 应 当 对 申 请 文 件 进 行 基 础 性 数 据 分 析 和 整 理, 从 而 发 现 并 提 取 其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理 解 偏 差 明 显 文 字 错 误 资 料 遗 漏 等 存 在 明 显 异 常 非 实 质 性 问 题, 决 定 需 要 申 请 人 进 行 书 面 澄 清 或 说 明 的 问 题, 准 备 问 题 澄 清 通 知 A2.4.2 申 请 人 接 到 审 查 委 员 会 发 现 的 问 题 澄 清 通 知 后, 应 按 审 查 委 员 会 的 要 求 提 供 书 面 澄 清 资 料 并 按 要 求 进 行 密 封,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递 交 到 指 定 地 点 申 请 人 递 交 的 书 面 澄 清 资 料 由 审 查 委 员 会 开 启 A3. 初 步 审 查 A3.1 审 查 委 员 会 根 据 本 章 第 2.1 款 规 定 的 审 查 因 素 和 审 查 标 准, 对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并 使 用 附 表 A-3 记 录 审 查 结 果 A3.2 提 交 和 核 验 原 件 A3.2.1 如 果 本 章 前 附 表 约 定 需 要 申 请 人 提 交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第 项 至 项 规 定 的 有 关 证 明 和 证 件 的 原 件, 审 查 委 员 会 应 当 将 提 交 时 间 和 地 点 书 面 通 知 申 请 人 A3.2.2 审 查 委 员 会 审 查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有 关 证 明 和 证 件 的 原 件 对 存 在 伪 造 嫌 疑 的 原 件, 审 查 委 员 会 应 当 要 求 申 请 人 给 予 澄 清 或 者 说 明 或 者 通 过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进 行 核 实 A3.3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在 初 步 审 查 过 程 中, 审 查 委 员 会 应 当 就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中 不 明 确 的 内 容,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申 请 人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申 请 人 应 当 根 据 问 题 澄 清 通 知,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并 不 得 改 变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应 当 根 据 本 章 第 3.3 款 的 规 定 进 行 A3.4 申 请 人 有 任 何 一 项 初 步 审 查 因 素 不 符 合 审 查 标 准 的, 或 者 未 按 照 审 查 委 员 会 要 求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提 交 有 关 证 明 和 证 件 的 原 件 原 件 与 复 印 件 不 符 或 者 原 件 存 在 伪 造 嫌 疑 且 申 请 人 29

40 不 能 合 理 说 明 的,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A4. 详 细 审 查 A4.1 只 有 通 过 了 初 步 审 查 的 申 请 人 可 进 入 详 细 审 查 A4.2 审 查 委 员 会 根 据 本 章 第 2.2 款 和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第 项 ( 前 附 表 ) 规 定 的 程 序 标 准 和 方 法, 对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进 行 详 细 审 查, 并 使 用 附 表 A-4 记 录 审 查 结 果 A4.3 联 合 体 申 请 人 A4.3.1 联 合 体 申 请 人 的 资 质 认 定 (1) 两 个 以 上 资 质 类 别 相 同 但 资 质 等 级 不 同 的 成 员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申 请 人, 以 联 合 体 成 员 中 资 质 等 级 最 低 者 的 资 质 等 级 作 为 联 合 体 申 请 人 的 资 质 等 级 (2) 两 个 以 上 资 质 类 别 不 同 的 成 员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按 照 联 合 体 协 议 中 约 定 的 内 部 分 工 分 别 认 定 联 合 体 申 请 人 的 资 质 类 别 和 等 级, 不 承 担 联 合 体 协 议 约 定 由 其 他 成 员 承 担 的 专 业 工 程 的 成 员, 其 相 应 的 专 业 资 质 和 等 级 不 参 与 联 合 体 申 请 人 的 资 质 和 等 级 的 认 定 A4.3.2 联 合 体 申 请 人 的 可 量 化 审 查 因 素 ( 如 财 务 状 况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信 誉 等 ) 的 指 标 考 核, 首 先 分 别 考 核 联 合 体 各 个 成 员 的 指 标, 在 此 基 础 上, 以 联 合 体 协 议 中 约 定 的 各 个 成 员 的 分 工 占 合 同 总 工 作 量 的 比 例 作 为 权 重, 加 权 折 算 各 个 成 员 的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联 合 体 申 请 人 的 考 核 结 果 A4.4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在 详 细 审 查 过 程 中, 审 查 委 员 会 应 当 就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中 不 明 确 的 内 容,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申 请 人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 见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附 表 一 ) 申 请 人 应 当 根 据 问 题 澄 清 通 知,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并 不 得 改 变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见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附 表 二 )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应 当 根 据 本 章 第 3.3 款 的 规 定 进 行 A4.5 审 查 委 员 会 应 当 逐 项 核 查 申 请 人 是 否 存 在 本 章 第 项 规 定 的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特 别 需 审 查 申 请 人 是 否 存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四 十 条 约 定 的 串 通 投 标 行 为 具 体 评 审 标 准 详 见 附 件 B 中 明 示 的 评 审 要 求 A4.6 不 能 通 过 详 细 审 查 申 请 人 有 任 何 一 项 详 细 审 查 因 素 不 符 合 审 查 标 准 的, 或 者 存 在 本 章 第 项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的, 均 不 能 通 过 详 细 审 查 A5 判 断 申 请 人 是 否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A5. 1 判 断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是 否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全 部 条 件 ( 包 括 本 章 第 项 中 规 定 的 条 件 ), 在 本 章 附 件 B 中 集 中 列 示 A5.2 本 章 附 件 B 集 中 列 示 的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条 件 不 应 与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和 本 30

41 章 正 文 部 分 包 括 的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申 请 的 条 件 抵 触, 如 果 出 现 相 互 矛 盾 的 情 况, 以 附 件 B 集 中 列 示 的 条 件 为 准 A5.3 审 查 委 员 会 在 资 格 审 查 ( 包 括 初 步 评 审 和 详 细 评 审 ) 过 程 中, 依 据 本 章 附 件 B 中 规 定 的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条 件 判 断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是 否 通 过, 若 有 不 能 通 过 情 况 发 生, 应 当 使 用 附 表 B-1 记 录 不 能 通 过 的 情 况 A6. 确 定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A6.1 汇 总 审 查 结 果 详 细 审 查 工 作 全 部 结 束 后, 审 查 委 员 会 应 按 照 附 表 A-5 的 格 式 填 写 审 查 结 果 汇 总 表 A6.2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排 序 ( 适 用 于 采 用 信 用 评 价 体 系 的 审 查 ) 审 查 委 员 会 根 据 附 表 A-5 的 审 查 结 论, 对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按 以 下 标 准 进 行 排 序, 并 使 用 附 表 A-6 记 录 排 序 结 果 : 审 查 委 员 会 对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按 照 递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当 日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官 方 网 站 公 布 的 申 请 人 企 业 市 场 行 为 信 用 评 价 分 值 高 低 排 定 先 后 顺 序 ; 当 该 分 值 相 同 时, 再 按 照 当 日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官 方 网 站 公 布 的 申 请 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中 所 报 项 目 经 理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市 场 行 为 信 用 评 价 分 值 高 低 排 定 先 后 顺 序 ; 当 该 分 值 也 相 同 时, 在 补 充 条 款 A8.1 中 设 定 排 名 次 序 的 标 准 申 请 人 为 联 合 体 的, 其 申 请 人 企 业 市 场 行 为 信 用 评 价 得 分 为 联 合 体 所 有 成 员 的 企 业 市 场 行 为 信 用 评 价 分 值 及 其 联 合 体 成 员 分 工 比 例, 折 算 出 联 合 体 的 企 业 市 场 行 为 信 用 评 价 分 值, 即 联 合 体 申 请 的 申 请 人 企 业 市 场 行 为 信 用 评 价 分 值 = 联 合 体 成 员 A 企 业 市 场 行 为 信 用 评 价 分 值 成 员 A 的 分 工 比 例 + 联 合 体 成 员 B 企 业 市 场 行 为 信 用 评 价 分 值 成 员 B 的 分 工 比 例 + 联 合 体 成 员 C 企 业 市 场 行 为 信 用 评 价 分 值 成 员 C 的 分 工 比 例 + A6.2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排 序 ( 适 用 于 不 采 用 信 用 评 价 体 系 的 审 查 ) 审 查 委 员 会 根 据 附 表 A-5 的 审 查 结 论, 对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按 以 下 标 准 进 行 排 序, 并 使 用 附 表 A-6 记 录 排 序 结 果 : 审 查 委 员 会 对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在 补 充 条 款 A8.1 中 设 定 排 名 次 序 的 标 准 A6.3 确 定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 正 选 )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包 括 母 子 公 司 以 及 含 子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 审 查 委 员 会 应 当 根 据 附 表 A-6 的 排 序 情 况 按 照 择 优 原 则, 从 中 选 择 一 家 单 位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同 一 母 公 司 的 几 个 子 公 司 ( 含 子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 最 终 成 为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 正 选 ) 的 子 公 司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 正 选 ) 总 数 量 的 三 分 之 一 上 述 确 定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 正 选 ) 名 单, 应 使 用 附 表 A-7 记 录 确 定 结 果 A6.4 确 定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 候 补 ) A6.4.1 审 查 委 员 会 应 当 根 据 附 表 A-6 的 排 序 结 果, 对 未 列 入 附 表 A-7 中 的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31

42 的 其 他 申 请 人 按 照 先 后 顺 序, 确 定 带 排 序 的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候 补 名 单, 并 使 用 附 表 A-8 记 录 确 定 结 果 A6.4.2 如 果 审 查 委 员 会 确 定 的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 正 选 ) 未 在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确 认 是 否 参 加 投 标 明 确 表 示 放 弃 投 标 或 者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被 拒 绝 投 标 时, 招 标 人 应 从 附 表 A-8 记 录 的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 候 补 ) 中 按 照 排 序 依 次 递 补, 作 为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但 递 补 原 则 必 须 符 合 A6.3 款 中 对 列 入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 正 选 ) 名 单 的 要 求 和 规 定 以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利 益 冲 突 回 避 原 则, 且 递 补 过 程 可 能 导 致 已 列 为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 正 选 ) 名 单 的 申 请 人 无 法 获 得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资 格 A6.4.2 按 照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第 6.3 款, 经 过 递 补 后, 潜 在 投 标 人 数 量 不 足 3 个 的, 招 标 人 应 重 新 组 织 资 格 预 审 或 者 不 再 组 织 资 格 预 审 而 直 接 招 标 A6.5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人 的 数 量 不 足 三 个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人 的 数 量 不 足 三 个 的, 招 标 人 应 当 重 新 组 织 资 格 预 审 或 不 再 组 织 资 格 预 审 而 直 接 招 标 招 标 人 重 新 组 织 资 格 预 审 的, 应 当 在 保 证 满 足 法 定 资 格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适 当 降 低 资 格 预 审 的 标 准 和 条 件 A6.6 编 制 及 提 交 书 面 审 查 报 告 审 查 委 员 会 根 据 本 章 第 4.1 项 的 规 定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书 面 审 查 报 告 审 查 报 告 应 当 由 全 体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员 签 字 审 查 报 告 应 当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基 本 情 况 和 数 据 表 ; (2)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员 名 单 ; (3)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情 况 说 明 ; (4) 审 查 标 准 方 法 或 者 审 查 因 素 一 览 表 ; (5) 审 查 结 果 汇 总 表 ; (6)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 正 选 ) 名 单 ; (7)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 候 补 ) 名 单 ; (8)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事 项 纪 要 A7. 特 殊 情 况 的 处 置 程 序 A7.1 关 于 审 查 活 动 暂 停 A7.1.1 审 查 委 员 会 应 当 执 行 连 续 审 查 的 原 则, 按 审 查 办 法 中 规 定 的 程 序 内 容 方 法 标 准 完 成 全 部 审 查 工 作 只 有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审 查 工 作 无 法 继 续 时, 审 查 活 动 方 可 暂 停 A7.1.2 发 生 审 查 暂 停 情 况 时, 审 查 委 员 会 应 当 封 存 全 部 申 请 文 件 和 审 查 记 录, 待 不 可 抗 力 的 影 响 结 束 且 具 备 继 续 审 查 的 条 件 时, 由 原 审 查 委 员 会 继 续 审 查 A7.2 关 于 中 途 更 换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员 A7.2.1 除 发 生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外,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在 审 查 中 途 更 换 : 32

43 (1) 因 不 可 抗 拒 的 客 观 原 因, 不 能 到 场 或 需 在 中 途 退 出 审 查 活 动 (2)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某 个 或 某 几 个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员 需 要 回 避 A7.2.2 退 出 审 查 的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员, 其 已 完 成 的 审 查 行 为 无 效 由 招 标 人 根 据 本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规 定 的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员 产 生 方 式 另 行 确 定 替 代 者 进 行 审 查 A7.3 记 名 投 票 在 任 何 审 查 环 节 中, 需 审 查 委 员 会 就 某 项 定 性 的 审 查 结 论 做 出 表 决 的, 由 审 查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按 照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以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表 决 A8. 补 充 条 款 A8.1 是 否 采 用 信 用 评 价 体 系 的 审 查 作 为 对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排 序 标 准 : 是,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得 分 仍 相 同 时, 按 以 下 标 准 进 行 排 序 : 否,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按 以 下 标 准 进 行 排 序 : 33

44 附 件 B: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条 件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条 件 B0. 总 则 本 附 件 所 集 中 列 示 的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条 件, 是 本 章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的 组 成 部 分, 是 对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和 本 章 正 文 部 分 所 规 定 的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条 件 的 总 结 和 补 充, 如 果 出 现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以 本 附 件 的 规 定 为 准 B1.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条 件 申 请 人 或 其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 B1.1 在 初 步 审 查 详 细 审 查 中,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不 符 合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前 附 表 中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项 评 审 标 准 的 ; B1.2 本 章 前 附 表 如 约 定 需 要 申 请 人 提 交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第 项 至 项 规 定 的 有 关 证 明 和 证 件 的 原 件, 申 请 人 未 按 照 审 查 委 员 会 要 求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提 交 有 关 证 明 和 证 件 的 原 件 原 件 与 复 印 件 不 符 或 者 原 件 存 在 伪 造 嫌 疑 且 申 请 人 不 能 合 理 说 明 的 ; B1.3 有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的 : ⑴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 单 位 ); ⑵ 为 本 标 段 前 期 准 备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的, 但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除 外 ; ⑶ 为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 ⑷ 为 本 标 段 的 代 建 人 ; ⑸ 为 本 标 段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 ⑹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 ⑺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 ⑻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 ⑼ 被 责 令 停 业 的 ; ⑽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 ⑾ 财 产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的 ; ⑿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或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B1.4 有 串 通 投 标 或 弄 虚 作 假 或 有 其 他 违 法 行 为 的, 包 括 : ⑴ 不 同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编 制 的 ; ⑵ 不 同 申 请 人 委 托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办 理 投 标 事 宜 的 ; ⑶ 不 同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成 员 出 现 同 一 人 的 ; ⑷ 不 同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相 互 混 装 的 ; 34

45 ⑸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应 当 列 入 的 其 他 情 形 : B1.5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适 用 电 子 化 招 标 ): ⑴ 没 有 按 照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规 定 的 递 交 方 式 递 交 的 ; ⑵ 回 执 载 明 的 传 输 完 成 时 间 超 出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规 定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的 ; ⑶ 电 子 化 平 台 中 无 申 请 文 件, 且 无 成 功 递 交 回 执 的 ; ⑷ 因 申 请 人 原 因, 电 子 化 平 台 无 法 正 常 打 开 的 ; ⑸ 电 子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不 是 使 用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场 所 提 供 的 电 子 标 书 生 成 器 生 成 的 GEF 文 件 的 ; ⑹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与 其 他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使 用 同 一 电 子 标 书 生 成 器 生 成 的 B1.6 未 按 照 审 查 委 员 会 要 求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的 ; B1.7 在 资 格 预 审 过 程 中 发 现 存 在 弄 虚 作 假 行 贿 或 者 其 他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 备 注 : 审 查 委 员 会 判 定 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应 使 用 附 表 B-1 记 录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情 况 说 明,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情 况 说 明 应 当 对 照 上 述 规 定 的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条 件 以 及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存 在 的 具 体 问 题 35

46 附 件 C: 计 算 机 辅 助 审 查 方 法 计 算 机 辅 助 审 查 方 法 C0. 总 则 本 项 目 采 用 计 算 机 辅 助 审 查 本 附 件 为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的 组 成 部 分 本 附 件 的 内 容 是 针 对 计 算 机 辅 助 审 查 的 特 点 和 要 求, 对 本 章 正 文 和 前 附 件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的 补 充 和 细 化, 本 章 正 文 部 分 前 附 表 部 分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应 当 按 照 本 附 件 中 的 规 定 执 行 C1. 计 算 机 辅 助 审 查 操 作 细 则 C1.1 盖 章 及 签 字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盖 章 均 应 当 采 用 电 子 化 平 台 认 可 的 CA 数 字 证 书 的 电 子 印 章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签 字 均 应 当 采 用 电 子 化 平 台 认 可 的 个 人 CA 电 子 印 章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员 签 名 均 应 当 采 用 电 子 化 平 台 认 可 的 个 人 CA 电 子 印 章 本 章 附 件 A: 资 格 审 查 详 细 程 序 第 A3.3 和 A 4.4 款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中 明 确 的 书 面 文 件, 发 出 和 回 复 均 为 审 查 委 员 会 和 申 请 人 通 过 电 子 化 平 台 发 出 和 回 复 的 文 件 文 件 中 需 加 盖 单 位 章 处, 均 应 加 盖 电 子 化 平 台 认 可 的 单 位 CA 电 子 印 章 ; 所 有 需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签 字 处, 均 应 加 盖 电 子 化 平 台 认 可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个 人 CA 电 子 印 章 C1.2 书 面 文 件 及 资 料 本 章 附 件 A: 资 格 审 查 详 细 程 序 第 A2.3.3 项 的 申 请 文 件 密 封 审 查 不 适 用 于 电 子 化 招 标 评 审 项 目 C1.3 突 发 情 况 处 理 审 查 过 程 中, 如 遇 系 统 故 障 等 突 发 事 件,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员 应 及 时 与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沟 通 解 决 36

47 附 表 A-1: 审 查 委 员 会 签 到 表 审 查 委 员 会 签 到 表 工 程 名 称 :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审 查 时 间 : 年 月 日 序 号 姓 名 职 称 工 作 单 位 专 家 证 号 码 签 到 时 间

48 附 表 A-2: 专 家 声 明 书 专 家 声 明 书 本 人 接 受 招 标 人 邀 请, 担 任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施 工 总 承 包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审 查 的 专 家 本 人 声 明 : 本 人 在 资 格 审 查 前 未 与 招 标 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以 及 申 请 人 发 生 可 能 影 响 审 查 结 果 的 接 触 ; 在 审 查 结 果 确 定 之 前, 不 向 外 透 露 对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审 查 通 过 详 细 审 查 申 请 人 排 序 情 况 以 及 与 审 查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 不 收 受 招 标 人 超 出 合 理 报 酬 以 外 的 任 何 现 金 有 价 证 券 和 礼 物 ; 不 收 受 有 关 利 害 关 系 人 的 任 何 财 物 和 好 处 ; 无 国 家 及 本 市 有 关 规 定 需 要 回 避 的 情 形 本 人 郑 重 保 证 : 在 审 查 过 程 中,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纪 律 ; 服 从 审 查 委 员 会 的 统 一 安 排 ; 独 立 客 观 公 正 地 履 行 专 家 职 责 本 人 接 受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依 法 实 施 监 督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或 者 不 能 履 行 专 家 职 责, 本 人 愿 意 承 担 一 切 由 此 带 来 的 法 律 责 任 特 此 声 明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员 签 名 : 日 期 : 年 月 日 38

49 附 表 A-3: 初 步 审 查 记 录 表 初 步 审 查 记 录 表 工 程 名 称 :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序 号 审 查 因 素 审 查 标 准 申 请 人 名 称 和 审 查 结 论 以 及 原 件 核 验 等 相 关 情 况 说 明 1 申 请 人 名 称 与 营 业 执 照 资 质 证 书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一 致 2 申 请 函 签 字 盖 章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章 3 申 请 文 件 格 式 符 合 第 四 章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格 式 的 要 求 4 联 合 体 申 请 人 提 交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并 明 确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和 联 合 体 分 工 ( 如 有 ) 5 申 请 人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获 取 符 合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对 申 请 人 获 取 文 件 的 要 求 审 查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签 字 / 日 期 : 39

50 附 表 A-3: 初 步 审 查 记 录 表 ( 续 1) 初 步 审 查 记 录 表 工 程 名 称 :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序 号 审 查 因 素 审 查 标 准 申 请 人 名 称 和 审 查 结 论 以 及 原 件 核 验 等 相 关 情 况 说 明 6 申 请 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递 交 符 合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对 申 请 人 递 交 文 件 的 要 求 7 初 步 审 查 结 论 : 通 过 初 步 审 查 标 注 为 ; 未 通 过 初 步 审 查 标 注 为 审 查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签 字 / 日 期 : 40

51 附 表 A-4: 详 细 审 查 记 录 表 工 程 名 称 :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详 细 审 查 记 录 表 序 号 审 查 因 素 审 查 标 准 有 效 的 证 明 材 料 申 请 人 名 称 及 定 性 的 审 查 结 论 以 及 相 关 情 况 说 明 1 营 业 执 照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及 年 检 记 录 ( 加 盖 单 位 章 ) 2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3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4 财 务 状 况 5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具 备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符 合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符 合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符 合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 加 盖 单 位 章 )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复 印 件 ( 加 盖 单 位 章 )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者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损 益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利 润 表 和 财 务 状 况 说 明 书 ( 加 盖 单 位 章 )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协 议 书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证 明 材 料, 即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登 记 表 或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竣 工 验 收 记 录 )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单 位 章 审 查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签 字 / 日 期 : 41

52 附 表 A-4: 详 细 审 查 记 录 表 ( 续 1) 详 细 审 查 记 录 表 工 程 名 称 :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序 号 6 信 誉 审 查 因 素 审 查 标 准 有 效 的 证 明 材 料 7 项 目 经 理 资 格 8 其 他 要 求 ⑴ ⑵ 拟 投 入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拟 投 入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符 合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符 合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符 合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法 院 或 者 仲 裁 机 构 作 出 的 判 决 裁 决 等 法 律 文 书, 县 级 以 上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处 罚 文 书, 履 约 情 况 说 明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注 册 证 书 和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单 位 章, 以 及 由 申 请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章 的 未 在 其 他 在 施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担 任 项 目 经 理 的 书 面 承 诺 自 有 设 备 的 原 始 发 票 复 印 件 折 旧 政 策 停 放 地 点 和 使 用 状 况 等 的 说 明 文 件, 租 赁 设 备 的 租 赁 意 向 书 或 带 条 件 生 效 的 租 赁 合 同 复 印 件 ( 加 盖 单 位 章 ) 相 关 证 书 证 件 合 同 协 议 书 和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证 明 材 料, 即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登 记 表 或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竣 工 验 收 记 录 )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单 位 章 申 请 人 名 称 及 定 性 的 审 查 结 论 以 及 相 关 情 况 说 明 ⑶ 审 查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签 字 / 日 期 : 42

53 附 表 A-4: 详 细 审 查 记 录 表 ( 续 2) 详 细 审 查 记 录 表 工 程 名 称 :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序 号 审 查 因 素 审 查 标 准 有 效 的 证 明 材 料 9 联 合 体 申 请 人 10 1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2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3 与 监 理 人 关 系 4 与 代 建 人 关 系 符 合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及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单 位 提 供 的 上 述 详 细 审 查 因 素 所 需 的 证 明 材 料 第 二 章 申 请 人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的 申 请 人 不 得 存 在 的 情 形 审 查 情 况 记 录 不 是 招 标 人 不 具 备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 单 位 ) 没 有 为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但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除 外 不 是 本 项 目 监 理 人 或 者 与 本 项 目 监 理 人 不 存 在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为 同 一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相 互 控 股 或 者 参 股 关 系 不 是 本 项 目 代 建 人 或 者 与 本 项 目 代 建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不 是 同 一 人 或 者 不 存 在 相 互 控 股 或 者 参 股 关 系 审 查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签 字 / 日 期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加 盖 单 位 章 ) 由 申 请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章 的 书 面 承 诺 文 件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以 及 由 申 请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章 的 书 面 承 诺 文 件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以 及 由 申 请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章 的 书 面 承 诺 文 件 申 请 人 名 称 及 定 性 的 审 查 结 论 以 及 相 关 情 况 说 明 43

54 附 表 A-4: 详 细 审 查 记 录 表 ( 续 3) 详 细 审 查 记 录 表 工 程 名 称 :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序 号 审 查 因 素 审 查 标 准 有 效 的 证 明 材 料 申 请 人 名 称 及 定 性 的 审 查 结 论 以 及 相 关 情 况 说 明 5 与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关 系 不 是 本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或 者 与 本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不 是 同 一 人 或 者 不 存 在 相 互 控 股 或 者 参 股 关 系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以 及 由 申 请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章 的 书 面 承 诺 文 件 6 生 产 经 营 状 态 没 有 被 责 令 停 业 财 产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的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以 及 由 申 请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章 的 书 面 承 诺 文 件 由 申 请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7 投 标 资 格 没 有 被 暂 停 或 者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章 的 书 面 承 诺 文 件 8 履 约 历 史 近 三 年 没 有 骗 取 中 标 和 严 重 违 约 及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由 申 请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章 的 书 面 承 诺 文 件 审 查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签 字 / 日 期 : 44

55 附 表 A-4: 详 细 审 查 记 录 表 ( 续 4) 详 细 审 查 记 录 表 工 程 名 称 :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序 号 审 查 因 素 审 查 标 准 审 查 条 件 申 请 人 名 称 及 定 性 的 审 查 结 论 以 及 相 关 情 况 说 明 第 三 章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第 项 (1) 和 (3) 目 规 定 的 情 形 审 查 情 况 记 录 1 澄 清 和 说 明 情 况 按 照 审 查 委 员 会 要 求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符 合 资 格 审 查 详 细 程 序 A3.3 及 A4.4 款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没 有 发 现 存 在 弄 虚 作 假 由 申 请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行 贿 或 者 其 他 违 法 违 规 行 加 盖 单 位 章 的 书 面 承 诺 文 件 以 及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为 员 的 判 断 未 发 生 不 同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编 制 的 2 申 请 人 在 资 格 预 审 过 程 未 发 生 不 同 申 请 人 委 托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办 理 投 标 事 宜 的 中 遵 章 守 法 申 请 人 在 资 格 预 审 过 程 中 不 存 在 串 标 行 为 未 发 生 不 同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成 员 出 现 同 一 人 的 未 发 生 不 同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相 互 混 装 的 未 存 在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应 当 列 入 的 其 他 情 形 : 审 查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签 字 / 日 期 : 45

56 附 表 A-4: 详 细 审 查 记 录 表 ( 续 5) 详 细 审 查 记 录 表 工 程 名 称 :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序 号 审 查 因 素 审 查 标 准 申 请 人 名 称 及 定 性 的 审 查 结 论 以 及 相 关 情 况 说 明 申 请 人 不 得 存 在 的 情 形 审 查 情 况 记 录 ( 适 用 于 电 子 化 招 标 ) 1 申 请 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递 交 方 式 符 合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规 定 的 递 交 方 式 2 申 请 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回 执 载 明 的 传 输 完 成 时 间 未 超 出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规 定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3 申 请 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上 传 电 子 化 平 台 中 有 申 请 文 件, 且 有 成 功 递 交 回 执 4 申 请 人 上 传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打 开 5 申 请 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制 作 6 申 请 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生 成 电 子 化 平 台 可 以 正 常 打 开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 非 申 请 人 原 因 无 法 打 开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除 外 )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是 使 用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场 所 提 供 的 电 子 标 书 生 成 器 生 成 的 GEF 文 件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与 其 他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未 使 用 同 一 电 子 标 书 生 成 器 生 成 的 详 细 审 查 结 论 : 通 过 详 细 审 查 标 注 为 ; 未 通 过 详 细 审 查 标 注 为 审 查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签 字 / 日 期 : 46

57 附 表 A-5: 审 查 结 果 汇 总 表 资 格 预 审 审 查 结 果 汇 总 表 工 程 名 称 :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序 号 申 请 人 名 称 初 步 审 查 详 细 审 查 审 查 结 论 合 格 不 合 格 合 格 不 合 格 合 格 不 合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签 字 / 日 期 : 47

58 附 表 A-6: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排 序 表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排 序 表 工 程 名 称 :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序 号 申 请 人 名 称 项 目 经 理 备 注 审 查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签 字 / 日 期 : 48

59 备 注 : 本 表 中 申 请 人 按 A6.2 款 要 求 排 序 49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备 案 办 事 指 南 一 事 项 名 称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备 案 二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613 号 令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电 话 :010-52682888 传 真 :010-52682999 邮 编 :100033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发 行 安 排 及 初 步 询 价 公 告 重 要 提 示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发 行 人 或 建 设 银 行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9,000,000,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下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得 中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册 的 证 明 ( 未 注 册 证 明 ) 四 材 料 要 求 1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相 关 工 作 业 绩 证 明 注 册 人 员 照 片 和 手 写 签 名 表 一 式 二 份, 附 件 材 料 一 式 一 份 ; 二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册 的 证 明 ( 未 注 册 证 明 ) 四 材 料 要 求 1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相 关 工 作 业 绩 证 明 注 册 人 员 照 片 和 手 写 签 名 表 一 式 二 份, 附 件 材 料 一 式 一 份 ; 二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初 始 注 册 一 办 理 依 据 : 1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 建 设 部 第 137 号 令 ); 2 关 于 建 设 部 机 关 直 接 实 施 的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有 关 规 定 和 内 容 的 公 告 ( 建 设 部 公 告 第 278 号 ); 3 关 于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有 关 注 册 问 题 的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 券 代 码 :600108 证 券 简 称 : 亚 盛 集 团 公 告 编 号 :2014-039 甘 肃 亚 盛 实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继 续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More information

5)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 证 明 ) 复 印 件 ( 资 格 证 书 自 签 发 之 日 起 超 过 三 年 未 注 册 ); 6) 若 在 外 省 市 取 得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须 提 供 该 省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未 在 该

5)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 证 明 ) 复 印 件 ( 资 格 证 书 自 签 发 之 日 起 超 过 三 年 未 注 册 ); 6) 若 在 外 省 市 取 得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须 提 供 该 省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未 在 该 注 册 建 筑 师 初 始 注 册 一 办 理 依 据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184 号 令 ); 2 关 于 建 设 部 机 关 直 接 实 施 的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有 关 规 定 和 内 容 的 公 告 ( 建 设 部 公 告 第 278 号 ); 3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 建 设 部 第 137

More information

鄂考院﹝2016﹞2号

鄂考院﹝2016﹞2号 鄂 考 院 2016 2 号 湖 北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社 会 助 学 专 业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主 考 学 校 助 学 机 构 :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是 个 人 自 学 社 会 助 学 和 国 家 考 试 相 结 合 的 高 等 教 育 形 式, 社 会 助 学 是 自 学 考 试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鉴 于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拟 收 购 北 京 普 莱 德 新 能 源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为 保 证 本 次 交 易 的 顺 利 完 成,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相

More information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修 订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及 托 管 协 议 部 分 条 款 的 公 告 为 满 足 投 资 者 的 理 财 需 求, 根 据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原 基 金 合 同 ) 的 有 关 约 定, 博 时 基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附 件 1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规 定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明 确 主 办 券 商 职 责,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规 则 ),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主 办 券

More information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 上 证 与 修 正 方 法 一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上 证 指 数 系 列 均 采 用 派 许 加 权 综 合 价 格 指 数 公 式 计 算 2. 上 证 180 指 数 上 证 50 指 数 等 以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股 本 数 为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报 告 期 指 数 =( 报 告 期 样 本 股 的 调 整 市 值 / 基 期 )

More information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证 券 代 码 :000982 证 券 简 称 : 中 银 绒 业 公 告 编 号 :2014-83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关 于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流 程 的 提 示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证券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证 券 代 码 :600433 股 票 简 称 : 冠 豪 高 新 广 东 冠 豪 高 新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简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广 东 冠 豪 高 新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地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简 称 : 冠 豪 高 新 股 票 代 码 :600433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 林 广

More information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一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章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中 的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修 改 为 : 本 工 程 对 投 标 申 请 人 采 用 现 场 预 报 名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报 名 时 投 标 人 在 2014 年 6 月 20 日 至 2014 年 6 月 26 日, 每 天 ( 节 假 日 除 外 ) 上 午 9:30 至 11:00, 下 午 15:00 至

More information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证 券 代 码 :601998 证 券 简 称 : 中 信 银 行 公 告 编 号 :2016-31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及 2016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重 邮 2015 55 号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印 发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2015 年 3 月 18 日 1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000936

股票代码:000936 证 券 代 码 :000936 证 券 简 称 : 华 西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2016-031 江 苏 华 西 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0 一 五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全 年 申 请 分 批 面 试 一 报 名 条 件 二 招 生 政 策 三 全 国 MBA 联 考 四 强 化 训 练 五 研 究 方 向 六 计 划 招 生 名 额 七 报 考 流 程 MBA 项 目 ( 在 职 ) 报 考 流 程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上 午 10:00 前 )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中 国 中 煤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O 一 五 年 六 月 目 录 会 议 须 知... 2 会 议 议 程... 4 会 议 通 知... 6 议 案 一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董 事 会 报 告 的 议 案... 19 议 案 二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监 事 会 报 告 的 议 案... 21 议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54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4) 申 请 人 与 聘 用 单 位 签 订 的 有 效 聘 用 劳 动 合 同 复 印 件 ; 5)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 证 明 ) 复 印 件 ( 资 格 证 书 自 签 发 之 日 起 超 过 三 年 未 注 册 ); 四 材 料 要 求 1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相 关 工 作

4) 申 请 人 与 聘 用 单 位 签 订 的 有 效 聘 用 劳 动 合 同 复 印 件 ; 5)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 证 明 ) 复 印 件 ( 资 格 证 书 自 签 发 之 日 起 超 过 三 年 未 注 册 ); 四 材 料 要 求 1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相 关 工 作 注 册 土 木 工 程 师 ( 岩 土 ) 初 始 注 册 一 办 理 依 据 : 1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 建 设 部 第 137 号 令 ); 2 关 于 建 设 部 机 关 直 接 实 施 的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有 关 规 定 和 内 容 的 公 告 ( 建 设 部 公 告 第 278 号 ); 3 关 于 开 展 注 册 土 木 工 程 师 ( 岩 土

More information

承 包 交 易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市 交 易 中 心 ) 对 电 子 化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提 供 平 台 和 服 务 第 二 章 项 目 登 记 投 标 报 名 第 五 条 招 标 人 ( 含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投 标 人 须 使 用 CA 电 子 印 章 登 录 电 子

承 包 交 易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市 交 易 中 心 ) 对 电 子 化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提 供 平 台 和 服 务 第 二 章 项 目 登 记 投 标 报 名 第 五 条 招 标 人 ( 含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投 标 人 须 使 用 CA 电 子 印 章 登 录 电 子 附 件 二 :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电 子 化 招 标 投 标 实 施 细 则 ( 试 运 行 版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进 一 步 规 范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服 务 和 监 管 行 为, 提 高 北 京 市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 以 下 简 称 建 设 工 程 )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信 息 化 水 平, 降 低 招 标 投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证 券 代 码 :300170 证 券 简 称 : 汉 得 信 息 公 告 编 号 :2016-032 上 海 汉 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12 年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第 三 期 解 锁 股 份 上 市 流 通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职 称 信 息 系 统 升 级 指 南 须 使 用 IE9 及 其 以 上 版 本 浏 览 器 或 谷 歌 浏 览 器 登 录 www.njrs.gov.cn 南 京 市 职 称 ( 职 业 资 格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目 录 一 申 报 人 员 操 作 指 南...1 1.1 职 称 初 定 申 报...1 1.1.1 职 称 初 定 基 础 信 息 填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项 目 建 设 程 序 和 行 为, 提 高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质 量 和 投 资 效 益,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More information

3706340105701

3706340105701 3706340105701 行 政 许 可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登 记 ( 备 案 ) 变 更 登 记 注 销 登 记 ( 备 案 ) 服 务 指 南 长 岛 县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发 布 2015-10-30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登 记 ( 备 案 ) 变 更 登 记 注 销 登 记 ( 备 案 ) 服 务 指 南 目 录 一 办 理 要 素 ( 一 ) 事 项 名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赣 环 评 字 2015 148 号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西 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信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各 设 区 市 省 直 管 试 点 县 ( 市 ) 环 境 保 护 局, 厅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 为 强 化 建 设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中 节 能 风 力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中 节 能 风 力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整 体 管 理 水 平, 确 保 战 略 目 标 落 实, 建 立 健 全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机 制, 根 据 中 央 企 业 财 务 预 算 管 理 暂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 券 简 称 : 中 珠 医 疗 证 券 代 码 :600568 编 号 :2016-090 号 中 珠 医 疗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上 海 市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基 本 要 求 和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试 行 ) 上 海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二 O 一 二 年 三 月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1: 中 国 安 全 生 产 协 会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安 全 评 价 师 职 业 资 格 鉴 定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 中 安 协 安 评 委 2015 42 号 按 照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附 件 1: 中 国 安 全 生 产 协 会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安 全 评 价 师 职 业 资 格 鉴 定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 中 安 协 安 评 委 2015 42 号 按 照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北 京 达 飞 安 评 管 理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Dafei Risk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 Consulting Co.,Ltd.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安 全 评 价 师 职 业 资 格 鉴 定 工 作 的 通 知 达 飞 字 2015 039 号 各 部 门, 各 分 支 机 构 : 按 照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4BAC52020D5D0B1EAB4FAC0ED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4BAC52020D5D0B1EAB4FAC0ED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单 位 招 聘 项 目 (2016-24 号 )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项 号 内 容 规 定 1 招 标 文 件 编 号 :2015-24 号 2 项 目 名 称

More information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教 发 2012 113 号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2012 年 12 月 17 日 1 北 京 信

More information

4 2013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4 2013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证 券 代 码 :300015 证 券 简 称 : 爱 尔 眼 科 编 号 :2013-047 爱 尔 眼 科 医 院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预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国 内 各 期 货 交 易 所 关 于 合 约 限 仓 方 面 的 规 定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经 纪 会 员 非 经 纪 会 员 和 客 户 的 期 货 合 约 在 不 同 时 期 限 仓 的 具 体 比 例 和 数 额 如 下 : ( 单 位 : ) 合 约 挂 牌 至 交 割 月 前 第 二 月 的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交 割 月 前 第 一 月 交 割 月 份 某 一 期 货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山 东 农 业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处 通 知 山 农 大 学 通 字 2015 42 号 关 于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等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根 据 教 育 部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有 关 规 定, 现 将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及 离 校 后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等 有 关 工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审 核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版 次 :F/0 附 表 1: QMS/EMS/OHSMS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通 用 要 求 申 请 条 件 初 次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越 级 晋 升 条 件 实 习 审 核 员 审 核 员 主 任 审 核 员 1. 高 等 教 育 :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或 大 专 学 历 及 相 2. 工 作 1 : ; 3. 专 业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