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服务手册 .do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15.3.4.服务手册 .doc"

Transcription

1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认 证 公 告 服 务 手 册 ( 第 二 版 )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二 一 五 年 三 月

2 目 录 一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加 强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质 量 管 理 的 通 知 ( 苏 建 函 科 [2013]711 号 ) 1 二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认 证 公 告 规 则 的 通 知 ( 苏 建 标 [2014]2 号 ) 4 三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认 证 公 告 流 程 图 9 四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认 证 公 告 资 料 模 板 10 ( 一 )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认 证 委 托 书 11 ( 二 )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及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复 印 件 12 ( 三 ) 认 证 稿 文 本 13 1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批 准 发 布 文 件 和 审 查 意 见 14 2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条 文 和 条 文 说 明 ( 略 ) 3 编 制 说 明 执 行 相 关 标 准 情 况 说 明 研 究 报 告 和 有 关 设 计 计 算 书 17 4 当 地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备 案 的 产 品 标 准 19 5 省 辖 市 昆 山 泰 兴 沭 阳 等 县 ( 市 )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相 关 技 术 应 用 评 估 意 见 20 6 有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性 能 检 测 报 告 22 7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中 涉 及 或 未 涉 及 专 利 的 声 明 23 8 工 程 建 设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等 单 位 联 合 签 证 的 在 省 内 2 个 以 上 工 程 应 用 证 明 25 ( 四 )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公 告 委 托 书

3 五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委 托 认 证 受 理 通 知 书 27 六 认 证 意 见 书 28 七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委 托 公 告 受 理 通 知 书 30 八 公 告 31 九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封 面 32 十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设 计 封 面 33 十 一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编 写 规 定 的 通 知 ( 建 标 [2008]182 号 ) 34 十 二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设 计 编 写 规 定 的 通 知 ( 苏 建 标 [2011]7 号 ) 56 十 三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设 计 印 刷 样 式

4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苏 建 函 科 号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加 强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质 量 管 理 的 通 知 各 省 辖 市 建 设 局 ( 委 ), 昆 山 泰 兴 沭 阳 县 ( 市 ) 建 设 局 : 为 提 高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标 准 化 水 平, 推 进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科 技 创 新, 充 分 发 挥 标 准 在 新 技 术 新 材 料 新 工 艺 新 产 品 等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中 的 约 束 引 导 桥 梁 纽 带 和 技 术 支 撑 作 用, 进 一 步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根 据 国 家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标 准 化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现 就 加 强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通 知 如 下 : 一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是 指 对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中 需 要 协 调 和 统 一 的 技 术 要 求 所 制 定 的 标 准, 涉 及 材 料 和 设 备 采 购 的 技 术 要 求, 勘 察 设 计 或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质 量 方 法 或 工 艺 的 要 求, 安 全 卫 生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技 术 要 求 以 及 试 验 检 验 和 评 定 的 方 法 等 二 已 有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或 地 方 标 准 的,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 1 -

5 可 以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或 地 方 标 准 的 规 定 执 行, 也 可 以 根 据 本 企 业 的 技 术 特 点 和 工 程 实 际 需 要 制 定 优 于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或 地 方 标 准 的 企 业 标 准 ; 对 没 有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或 地 方 标 准 的,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应 当 制 定 企 业 标 准 企 业 可 以 自 行 组 织 编 制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亦 可 委 托 相 关 机 构 编 制 鼓 励 企 业 加 大 新 技 术 推 广 应 用 力 度, 不 断 总 结 实 践 经 验, 适 时 将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上 升 为 地 方 标 准 三 企 业 是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制 定 和 实 施 的 主 体, 对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的 内 容 及 实 施 结 果 承 担 责 任 企 业 应 组 织 用 户 生 产 单 位 科 研 机 构 及 有 关 专 家 对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进 行 审 查, 并 根 据 审 查 意 见 进 行 修 改 后 定 稿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其 授 权 人 负 责 批 准 发 布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发 布 后 的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是 企 业 组 织 生 产 和 推 广 应 用 的 技 术 依 据, 可 作 为 签 订 建 设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时 约 定 质 量 指 标 的 考 核 标 准 四 企 业 应 定 期 对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进 行 复 审, 确 保 其 有 效 性 先 进 性 和 适 用 性, 复 审 周 期 一 般 不 超 过 3 年 在 有 相 应 的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或 地 方 标 准 发 布 实 施 后, 企 业 标 准 应 当 及 时 复 审, 并 确 定 其 继 续 有 效 修 订 或 者 废 止 五 按 照 自 愿 原 则, 企 业 可 委 托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对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进 行 认 证 公 告 通 过 认 证 公 告 的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在 - 2 -

6 所 应 用 工 程 技 术 文 件 中 可 直 接 引 用, 可 作 为 其 编 制 勘 察 设 计 文 件 施 工 图 审 查 施 工 安 装 工 程 监 理 工 程 检 测 质 量 验 收 和 使 用 维 护 管 理 的 技 术 依 据 六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按 照 科 学 性 公 益 性 便 捷 化 原 则, 制 定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认 证 公 告 程 序, 规 范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认 证 公 告 工 作 ; 参 照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出 版 印 刷 规 定 要 求, 统 一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版 式 ; 正 式 公 告 前 将 有 关 情 况 上 报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七 企 业 制 定 发 布 的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设 计 参 照 本 通 知 要 求 执 行 八 本 通 知 执 行 过 程 中, 如 有 意 见 和 建 议 请 反 馈 至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建 筑 节 能 与 科 研 设 计 处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2013 年 10 月 30 日 - 3 -

7 - 4 -

8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认 证 公 告 规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完 善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管 理 体 系, 规 范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 认 证 公 告 过 程, 提 高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质 量, 根 据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加 强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质 量 管 理 的 通 知 ( 苏 建 函 科 [2013]711 号 ) 等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规 则 第 二 条 本 规 则 所 称 认 证 是 指 证 明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编 制 发 布 的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符 合 国 家 行 业 和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要 求 的 合 格 评 定 活 动 本 规 则 所 称 公 告 是 指 向 全 省 正 式 公 布 通 过 认 证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的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的 活 动 第 三 条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遵 循 公 正 公 开 客 观 独 立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对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自 愿 委 托 的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进 行 公 益 性 认 证 公 告 第 四 条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认 证 有 效 期 1 年,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公 告 有 效 期 3 年, 自 认 证 公 告 之 日 算 起 第 五 条 认 证 公 告 的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编 制 应 符 合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编 写 规 定 的 要 求 - 5 -

9 第 二 章 认 证 第 六 条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认 证 过 程 包 括 委 托 受 理 形 式 检 查 专 家 认 证 等 环 节 第 七 条 企 业 委 托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对 其 编 制 发 布 的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进 行 认 证 应 提 供 下 列 资 料, 并 对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客 观 性 完 整 性 负 责 ( 一 )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认 证 委 托 书 一 份 ( 二 )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及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复 印 件 一 份,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三 )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认 证 稿 文 本 一 式 十 份 ( 附 电 子 版 ),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批 准 发 布 文 件 和 审 查 意 见 ; 2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条 文 和 条 文 说 明 ; 3 编 制 说 明 执 行 相 关 标 准 情 况 说 明 研 究 报 告 和 有 关 设 计 计 算 书 ; 4 涉 及 产 品 的 须 具 有 当 地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备 案 的 产 品 标 准 ; 5 省 辖 市 昆 山 泰 兴 沭 阳 等 县 ( 市 )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相 关 技 术 应 用 评 估 意 见 ; 6 有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性 能 检 测 报 告 ; 7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中 涉 及 的 专 利 授 权 证 明 材 料 或 未 涉 及 他 人 专 利 技 术 的 声 明 ; 8 工 程 建 设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等 单 位 联 合 签 证 的 在 2-6 -

10 个 以 上 工 程 应 用 证 明 ( 四 ) 相 关 的 影 像 资 料 第 八 条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受 理 企 业 报 送 的 认 证 资 料 后, 当 场 对 材 料 完 整 性 进 行 形 式 检 查, 符 合 要 求 的, 出 具 受 理 通 知 书 ;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告 知 需 要 补 正 的 内 容, 并 将 报 送 材 料 退 回 第 九 条 形 式 审 查 通 过 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组 织 召 开 专 家 认 证 会 议, 并 提 前 通 告 企 业 做 好 相 关 准 备 工 作 第 十 条 专 家 认 证 会 议 前, 如 有 必 要,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可 组 织 专 家 对 企 业 及 工 程 应 用 现 场 进 行 踏 勘, 并 出 具 现 场 考 察 记 录 表 第 十 一 条 按 照 专 业 结 构 合 理 理 论 基 础 扎 实 实 践 经 验 丰 富 的 原 则,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从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审 查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专 家 组 成 认 证 专 家 组, 人 数 应 为 不 少 于 5 人 的 奇 数 第 十 二 条 专 家 认 证 过 程 中, 以 现 行 标 准 为 依 据, 通 过 质 询 研 讨 等 方 式, 认 证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条 文 的 科 学 性 可 靠 性 可 行 性 等 认 证 通 过 后,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当 场 出 具 标 注 有 效 期 的 认 证 意 见 书 第 三 章 公 告 第 十 三 条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公 告 过 程 包 括 委 托 受 理 形 式 检 查 复 核 检 查 发 布 等 第 十 四 条 企 业 委 托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对 其 编 制 发 布 的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进 行 公 告 应 提 供 下 列 资 料, 并 对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客 观 性 完 整 性 负 责 - 7 -

11 ( 一 )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公 告 委 托 书 一 份 ( 二 ) 有 效 期 内 的 认 证 意 见 书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三 ) 企 业 与 法 定 资 格 单 位 签 订 的 出 版 印 刷 合 同 复 印 件 或 新 闻 出 版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内 部 资 料 性 出 版 物 准 印 证 复 印 件 一 份,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四 )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出 版 印 刷 稿 一 份, 并 骑 缝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第 十 五 条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受 理 企 业 报 送 的 公 告 资 料 后, 当 场 对 材 料 完 整 性 进 行 形 式 检 查, 符 合 要 求 的 出 具 受 理 通 知 书 ;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告 知 需 要 补 正 的 内 容, 并 将 报 送 材 料 退 回 第 十 六 条 形 式 审 查 通 过 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组 织 认 证 专 家 组 成 员 对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出 版 印 刷 稿 进 行 复 核 检 查 第 十 七 条 复 核 检 查 通 过, 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同 意 后,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正 式 发 布 公 告, 通 知 委 托 企 业 领 取 公 告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也 可 接 受 企 业 委 托, 通 过 技 术 服 务 的 方 式 将 认 证 公 告 后 的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出 版 印 刷 稿 在 江 苏 建 设 科 技 与 建 筑 节 能 网 上 进 行 全 文 公 布 第 四 章 附 则 第 十 八 条 本 规 则 由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负 责 解 释 第 十 九 条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设 计 认 证 公 告 参 照 此 规 则 执 行 第 二 十 条 本 规 则 自 2014 年 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8 -

12 三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认 证 公 告 流 程 图 咨 询 阶 段 企 业 咨 询 企 业 提 交 认 证 委 托 书 补 全 资 料, 重 新 提 交 认 证 阶 段 企 业 提 交 认 证 资 料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出 具 受 理 通 知 书 不 完 善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组 织 专 家 对 企 业 及 工 程 应 用 现 场 踏 勘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召 开 专 家 认 证 会 形 成 现 场 考 察 记 录 表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出 具 认 证 意 见 书 企 业 提 交 公 告 委 托 书 企 业 提 交 公 告 资 料 公 告 阶 段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出 具 受 理 通 知 书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组 织 认 证 专 家 对 出 版 印 刷 稿 复 核 检 查 报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发 布 公 告 - 9 -

13 四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认 证 公 告 资 料 模 板

14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认 证 委 托 书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 受 理 方 ): 我 单 位 制 定 发 布 了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Q ), 现 委 托 贵 单 位 进 行 认 证, 请 予 受 理 我 单 位 将 遵 守 贵 站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认 证 有 关 规 则, 并 对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客 观 性 完 整 性 负 责 联 系 人 : ; 联 系 电 话 : 附 件 :1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及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复 印 件 一 份 2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认 证 稿 文 本 3 相 关 的 影 像 资 料 委 托 单 位 ( 盖 章 ):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授 权 人 ): 20 年 月 日

15 注 : 委 托 认 证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的 主 体 应 是 具 备 生 产 配 套 产 品 能 力 的 生 产 企 业

16 ( 三 ) 认 证 稿 文 本

17 公 司 [20XX] 第 X 号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发 布 令 各 有 关 单 位 部 门 : 本 公 司 组 织 编 制 的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于 年 月 日 通 过 了 专 家 组 的 审 查, 符 合 国 家 行 业 和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要 求, 符 合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技 术 政 策 要 求 现 批 准 发 布, 编 号 为 Q/320, 自 年 月 日 起 实 施 此 令 公 司 名 称 ( 盖 章 ):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年 月 日

18 公 司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审 查 意 见 标 准 名 称 企 业 名 称 主 要 起 草 人 审 查 情 况 : 1 审 查 日 期 : 2 地 点 : 3 编 制 单 位 : 4 组 织 审 查 机 构 : 5 专 家 组 对 标 准 内 容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以 下 意 见 : 1) 2) 3) 审 查 结 论 : 专 家 组 组 长 : 年 月 日 注 : 由 企 业 组 织 审 查 并 出 具

19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审 查 专 家 表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 职 称 表 决 意 见 通 过 不 通 过 签 名

20 公 司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编 制 说 明 一 企 业 概 况 二 编 制 背 景 三 研 究 现 状 四 工 程 应 用 情 况 五 编 制 目 的 适 用 范 围 及 主 要 编 制 依 据 六 执 行 相 关 标 准 情 况 七 经 济 及 社 会 效 益

21 - 18 -

22 - 19 -

23 建 设 局 公 司 技 术 应 用 评 估 意 见 年 月 日, 应 公 司 的 申 请, 建 设 局 组 织 专 家 召 开 了 技 术 应 用 评 估 会 议, 与 会 专 家 听 取 了 公 司 ( 及 其 技 术 合 作 单 位 ) 的 介 绍, 经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及 现 场 质 询, 形 成 如 下 意 见 : 1 提 供 的 资 料 基 本 齐 全 2 技 术 概 况 及 应 用 情 况 : 3 技 术 参 数 ( 是 / 否 )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规 定 4 检 测 报 告 应 用 证 明 等 材 料 ( 是 / 否 ) 符 合 要 求 5 该 技 术 ( 是 / 否 ) 适 合 工 程 应 用 6 建 议 : 1) 2) 专 家 组 组 长 : 专 家 组 成 员 : XXX 建 设 局 ( 盖 章 ) 年 月 日 注 : 主 要 针 对 技 术 内 容 和 工 程 应 用 做 出 评 价, 标 准 内 容 可 不 审 核

24 - 21 -

25 - 22 -

26 公 司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涉 及 专 利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编 制 发 布 的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 编 号 : ) 涉 及 有 关 专 利 情 况 如 下 : 一 该 专 利 是 :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 发 明 专 利 专 利 名 称 : 专 利 号 : 二 该 专 利 的 专 利 权 人 为 : 本 公 司 享 有 该 专 利 的 法 定 权 利 ( 附 专 利 证 书 复 印 件 ) 经 与 专 利 权 人 合 同 约 定, 作 为 被 许 可 方, 本 公 司 已 获 得 该 专 利 使 用 权, 使 用 时 间 和 范 围 是 : ( 附 专 利 证 书 及 许 可 合 同 复 印 件 ) 特 此 声 明 专 利 权 人 签 字 ( 盖 章 ): 公 司 ( 盖 章 ): 注 : 有 专 利 企 业 参 考 年 月 日

27 公 司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未 涉 及 专 利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编 制 发 布 的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号 : ) 未 涉 及 专 利 特 此 声 明 ( 编 公 司 ( 盖 章 ) 年 月 日 注 : 无 专 利 企 业 参 考

28 - 25 -

29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公 告 委 托 书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 受 理 方 ): 我 单 位 已 完 成 了 认 证 后 的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Q ) 的 修 改 工 作, 现 委 托 贵 单 位 进 行 公 告, 请 予 受 理 我 单 位 将 遵 守 贵 站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公 告 有 关 规 则, 并 对 所 提 供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客 观 性 完 整 性 负 责 联 系 人 : ; 联 系 电 话 : 附 件 :1 认 证 意 见 书 2 法 定 资 格 单 位 签 订 的 出 版 印 刷 合 同 复 印 件 一 份 3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出 版 印 刷 稿 1 份 委 托 单 位 ( 盖 章 ):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授 权 人 ): 20 年 月 日

30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委 托 认 证 受 理 通 知 书 根 据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认 证 公 告 规 则 第 八 条 规 定, 编 制 发 布 单 位 报 送 的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委 托 认 证 材 料 已 由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受 理,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委 托 认 证 受 理 号 : 委 托 认 证 受 理 日 :2014 年 月 日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名 称 :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编 制 发 布 单 位 :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发 布 号 :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发 布 日 : 经 核 实,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确 认 收 到 材 料 如 下 :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认 证 委 托 书 每 份 页 数 : 页 材 料 份 数 : 份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及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复 印 件 每 份 页 数 : 页 材 料 份 数 : 份 企 业 技 术 认 证 稿 条 文 及 条 文 说 明 每 份 页 数 : 页 材 料 份 数 : 份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发 布 文 件 和 审 查 意 见 每 份 页 数 : 页 材 料 份 数 : 份 编 制 说 明 研 究 报 告 和 有 关 设 计 计 算 书 每 份 页 数 : 页 材 料 份 数 : 份 经 当 地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备 案 的 产 品 标 准 每 份 页 数 : 页 材 料 份 数 : 份 有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性 能 检 测 报 告 每 份 页 数 : 页 材 料 份 数 : 份 专 利 授 权 证 明 材 料 每 份 页 数 : 页 材 料 份 数 : 份 工 程 实 例 及 相 关 材 料 每 份 页 数 : 页 材 料 份 数 : 份 影 像 资 料 每 份 页 数 : 页 材 料 份 数 : 份 委 托 单 位 代 表 :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年 月 日

31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认 证 意 见 书 公 司 : 受 你 单 位 委 托, 我 站 于 年 月 日 组 织 专 家 对 你 单 位 报 送 的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 标 准 设 计 ( 简 称 标 准 / 标 准 设 计 ) 进 行 了 认 证 专 家 组 查 阅 了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经 过 质 询 讨 论, 形 成 以 下 意 见 : 建 议 : 1) 2) 3) 认 证 专 家 组 组 长 签 名 :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年 月 日

32 - 29 -

33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委 托 公 告 受 理 通 知 书 根 据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认 证 公 告 规 则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编 制 发 布 单 位 报 送 的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委 托 公 告 材 料 已 由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受 理,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委 托 公 告 受 理 号 : 委 托 公 告 受 理 日 : 年 月 日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名 称 :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编 制 发 布 单 位 :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认 证 时 间 : 年 月 日 经 核 实,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确 认 收 到 材 料 如 下 :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公 告 委 托 书 每 份 页 数 : 页 材 料 份 数 : 份 依 法 出 版 证 明 复 印 件 每 份 页 数 : 页 材 料 份 数 : 份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出 版 印 刷 稿 每 份 页 数 : 页 材 料 份 数 : 份 委 托 单 位 代 表 :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年 月 日

34 第 2 号 关 于 发 布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硬 泡 聚 氨 酯 保 温 板 工 程 应 用 技 术 规 程 的 公 告 南 京 红 宝 丽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制 定 实 施 的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硬 泡 聚 氨 酯 保 温 板 工 程 应 用 技 术 规 程 Q HXC 符 合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技 术 标 准 认 证 公 告 规 则, 现 予 公 告, 编 号 R , 有 效 期 截 至 2017 年 3 月 11 日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2014 年 3 月 12 日

35 注 : R 为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认 证 号 其 中 : 为 企 业 标 准 所 在 地 区 编 号 ;R002 为 认 证 编 号 ;2014 为 年 度 号 2 Q/ HXC 为 企 业 发 布 令 编 号

36 注 : 编 号 说 明 同 上 页

3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编 写 规 定 的 通 知 建 标 [2008]182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建 设 厅, 直 辖 市 建 委 及 有 关 部 门, 国 务 院 各 有 关 部 门,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国 家 人 防 办, 解 放 军 总 后 基 建 部, 各 有 关 协 会,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加 强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编 制 工 作 的 管 理, 统 一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编 写 要 求, 确 保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编 写 质 量, 根 据 工 程 建 设 国 家 标 准 管 理 办 法 和 工 程 建 设 行 业 标 准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我 部 组 织 修 订 了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编 写 规 定,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施 行, 尚 未 报 批 的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均 执 行 新 的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编 写 规 定 原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编 写 规 定 > 和 <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出 版 印 刷 规 定 > 的 通 知 ( 建 标 [1996]626 号 ) 中 的 附 件 一 同 时 废 止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二 八 年 十 月 七 日

38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编 写 规 定 建 标 [2008]182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编 制 工 作 的 管 理, 统 一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编 写 要 求, 确 保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编 写 质 量, 有 利 于 正 确 理 解 和 使 用 标 准,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工 程 建 设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和 地 方 标 准 ( 以 下 统 称 为 标 准 ) 的 编 写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标 准 的 编 写, 可 参 照 本 规 定 执 行 第 三 条 标 准 编 写 应 做 到 格 式 规 范, 逻 辑 严 谨, 结 构 清 晰, 用 词 简 明, 规 定 明 确 第 四 条 在 编 写 标 准 条 文 的 同 时, 应 编 写 标 准 的 条 文 说 明, 并 应 同 时 出 版, 配 套 使 用 第 五 条 标 准 的 正 式 文 本 应 由 标 准 批 准 部 门 指 定 的 出 版 机 构 出 版 标 准 局 部 修 订 内 容 和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正 式 文 本, 可 在 标 准 批 准 部 门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刊 登 第 二 章 标 准 构 成 第 一 节 一 般 规 定 第 六 条 标 准 应 由 前 引 部 分 正 文 部 分 和 补 充 部 分 构 成

39 第 七 条 标 准 各 部 分 的 构 成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一 前 引 部 分 1 封 面 ; 3 扉 页 ; 3 公 告 ; 4 前 言 ; 5 目 次 二 正 文 部 分 1 总 则 ; 2 术 语 和 符 号 ; 3 技 术 内 容 三 补 充 部 分 1 附 录 ; 2 标 准 用 词 说 明 ; 3 引 用 标 准 名 录 第 二 节 前 引 部 分 第 八 条 标 准 封 面 应 包 括 标 准 类 别 检 索 代 号 分 类 符 号 标 准 编 号 标 准 名 称 英 文 译 名 发 布 日 期 实 施 日 期 发 布 机 构 等 要 素 行 业 标 准 和 地 方 标 准 的 封 面 还 应 包 括 标 准 备 案 号 第 九 条 标 准 编 号 由 标 准 代 号 发 布 标 准 的 顺 序 号 发 布 标 准 的 年 号 组 成 同 一 类 或 同 一 领 域 标 准 的 代 号 应 统 一 当 标 准 中 无 强 制 性 条 文 时, 标 准 代 号 后 应 加 /T 表 示 例 如 : 某 项 有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国 家 标 准 编 号 采 用 GB 表 示, 某

40 项 无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国 家 标 准 编 号 采 用 GB/T 表 示 第 十 条 标 准 名 称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一 标 准 名 称 应 简 练 明 确 地 反 映 标 准 的 主 题 内 容 ; 二 标 准 名 称 宜 由 标 准 的 对 象 用 途 和 特 征 名 三 部 分 组 成 ; 例 如 : 钢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 对 象 ) ( 用 途 ) ( 特 征 名 ) 三 标 准 应 根 据 其 特 点 和 性 质, 采 用 标 准 规 范 或 规 程 作 为 特 征 名 ; 四 标 准 名 称 应 有 对 应 的 英 文 译 名 第 十 一 条 标 准 发 布 公 告 应 包 括 下 列 主 要 内 容 : 一 标 题 及 公 告 号 ; 二 标 准 名 称 和 编 号 ; 三 标 准 实 施 日 期 ; 四 有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应 列 出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编 号 ; 全 文 强 制 的, 用 文 字 表 明 ; 五 全 面 修 订 的 标 准 应 列 出 被 替 代 标 准 的 名 称 编 号 和 废 止 日 期 ; 六 局 部 修 订 的 标 准, 应 采 用 经 此 次 修 改 的 原 条 文 同 时 废 止 的 典 型 用 语 予 以 说 明 ; 七 批 准 部 门 需 要 说 明 的 其 他 事 项 第 十 二 条 标 准 的 前 言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一 制 订 ( 修 订 ) 标 准 的 任 务 来 源 ; 二 概 述 标 准 编 制 的 主 要 工 作 和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 对 修 订 的 标

41 准, 还 应 简 述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的 变 更 情 况 ; 三 当 标 准 中 有 强 制 性 条 文 时, 应 采 用 本 标 准 ( 规 范 规 程 ) 中 以 黑 体 字 标 志 的 条 文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的 典 型 用 语, 予 以 说 明 ; 同 时 还 应 说 明 强 制 性 条 文 管 理 解 释 的 负 责 部 门 ; 四 标 准 的 管 理 部 门 日 常 管 理 机 构, 以 及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解 释 单 位 名 称 邮 编 和 通 信 地 址 ; 五 标 准 的 主 编 单 位 参 编 单 位 主 要 起 草 人 和 主 要 审 查 人 员 名 单 必 要 时, 还 可 包 括 参 加 单 位 名 单 第 十 三 条 参 加 单 位 名 单 的 确 定 和 编 排,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一 对 在 标 准 编 制 过 程 中 提 供 技 术 科 研 试 验 验 证 等 支 持 且 贡 献 比 较 突 出 的, 同 时 而 未 具 体 承 担 标 准 编 写 的 单 位, 可 作 为 标 准 的 参 加 单 位 ; 二 参 加 单 位 名 单 应 在 参 编 单 位 名 单 之 后 顺 序 编 排 第 十 四 条 主 要 审 查 人 员 名 单 的 确 定 和 编 排,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一 主 要 审 查 人 员 应 是 参 与 标 准 审 查 的 专 家 组 成 员, 并 应 以 签 名 为 准 ; 二 主 要 审 查 人 员 名 单 应 在 主 要 起 草 人 名 单 之 后 另 行 编 排 第 十 五 条 标 准 正 文 目 次 应 包 括 中 文 目 次 和 英 文 目 次 ; 英 文 目 次 应 与 中 文 目 次 相 对 应, 并 在 中 文 目 次 之 后 另 页 编 排 ; 英 文 目 次 页 码 应 与 中 文 目 次 页 码 连 续 第 十 六 条 标 准 的 目 次 应 从 第 1 章 按 顺 序 列 出, 包 括 : 章 名 节 名 附 录 名 标 准 用 词 说 明 引 用 标 准 名 录 条 文 说 明 及 其 起

42 始 页 码 标 准 的 页 码 应 起 始 于 第 1 章 第 三 节 正 文 部 分 第 十 七 条 标 准 的 总 则 应 按 下 列 内 容 和 顺 序 编 写 : 一 制 定 标 准 的 目 的 ; 二 标 准 的 适 用 范 围 ; 三 标 准 的 共 性 要 求 ; 四 执 行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第 十 八 条 制 定 标 准 的 目 的, 应 概 括 地 阐 明 制 定 该 标 准 的 理 由 和 依 据 第 十 九 条 标 准 的 适 用 范 围 应 与 标 准 的 名 称 及 其 规 定 的 技 术 内 容 相 一 致 在 规 定 的 范 围 中, 当 有 不 适 用 的 内 容 时, 应 指 明 标 准 的 不 适 用 范 围 标 准 的 适 用 范 围 不 应 规 定 参 照 执 行 的 范 围 第 二 十 条 对 标 准 的 适 用 范 围 可 采 用 本 标 准 ( 规 范 规 程 ) 适 用 于... 的 典 型 用 语 ; 对 标 准 的 不 适 用 范 围 可 采 用 本 标 准 ( 规 范 规 程 ) 不 适 用 于... 的 典 型 用 语 第 二 十 一 条 标 准 的 共 性 要 求 应 为 涉 及 整 个 标 准 的 基 本 原 则, 或 是 与 大 部 分 章 节 有 关 的 基 本 要 求 当 共 性 要 求 的 内 容 较 多 时, 可 独 立 成 章, 章 名 宜 采 用 基 本 规 定 第 二 十 二 条 执 行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应 采 用..., 除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 规 范 规 程 ) 外,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的 典 型 用 语 第 二 十 三 条 标 准 中 采 用 的 术 语 和 符 号 ( 代 号 缩 略 语 ),

43 当 现 行 标 准 中 尚 无 统 一 规 定, 且 需 要 给 出 定 义 或 涵 义 时, 可 独 立 成 章, 集 中 列 出 当 内 容 少 时, 可 不 设 此 章 第 二 十 四 条 标 准 中 的 符 号 ( 代 号 缩 略 语 )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当 现 行 标 准 中 没 有 规 定 时, 应 采 用 国 际 通 用 的 符 号 当 无 国 际 通 用 的 符 号 时, 应 采 用 字 母 符 号 表 示 第 二 十 五 条 标 准 中 的 物 理 量 和 计 量 单 位 应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使 用 方 法 和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第 二 十 六 条 标 准 中 技 术 内 容 的 编 写, 应 符 合 下 列 原 则 : 一 应 规 定 需 要 遵 守 的 准 则 和 达 到 的 技 术 要 求 以 及 采 取 的 技 术 措 施, 不 得 叙 述 其 目 的 或 理 由 ; 二 定 性 和 定 量 应 准 确, 并 应 有 充 分 的 依 据 ; 三 纳 入 标 准 的 技 术 内 容, 应 成 熟 且 行 之 有 效 凡 能 用 文 字 阐 述 的, 不 宜 用 图 作 规 定 ; 四 标 准 之 间 不 得 相 互 抵 触, 相 关 的 标 准 条 文 应 协 调 一 致 不 得 将 其 他 标 准 的 正 文 或 附 录 作 为 本 标 准 的 正 文 或 附 录 ; 五 章 节 构 成 应 合 理, 层 次 划 分 应 清 楚, 编 排 格 式 应 符 合 统 一 要 求 ; 六 技 术 内 容 表 达 应 准 确 无 误, 文 字 表 达 应 逻 辑 严 谨 简 练 明 确 通 俗 易 懂, 不 得 模 棱 两 可 ; 七 表 示 严 格 程 度 的 用 词 应 恰 当, 并 应 符 合 标 准 用 词 说 明 的 规 定 ; 八 同 一 术 语 或 符 号 应 始 终 表 达 同 一 概 念, 同 一 概 念 应 始 终 采 用 同 一 术 语 或 符 号 ;

44 九 公 式 应 只 给 出 最 后 的 表 达 式, 不 应 列 出 推 导 过 程 在 公 式 符 号 的 解 释 中, 可 包 括 简 单 的 参 数 取 值 规 定, 不 得 作 其 他 技 术 性 规 定 第 二 十 七 条 标 准 中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编 写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一 强 制 性 条 文 应 为 直 接 涉 及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人 身 健 康 环 境 保 护 能 源 资 源 节 约 和 其 他 公 共 利 益, 且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的 条 文 ; 二 强 制 性 条 文 应 是 完 整 的 条, 当 特 殊 需 要 时 可 为 完 整 的 款 ; 三 强 制 性 条 文 应 采 用 黑 体 字 标 志 第 二 十 八 条 对 专 门 的 术 语 标 准 或 符 号 标 准, 其 技 术 内 容 构 成 可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标 准 编 写 规 则 第 1 部 分 : 术 语 GB/T 和 标 准 编 写 规 则 第 2 部 分 : 符 号 GB/T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四 节 补 充 部 分 第 二 十 九 条 附 录 应 与 正 文 有 关, 并 为 正 文 条 文 所 引 用 附 录 应 属 于 标 准 的 组 成 部 分, 其 内 容 具 有 与 标 准 正 文 同 等 的 效 力 第 三 十 条 标 准 中 表 示 严 格 程 度 的 用 词 应 采 用 规 定 的 典 型 用 词 标 准 用 词 说 明 应 单 独 列 出, 编 排 在 正 文 之 后, 有 附 录 时 应 排 在 附 录 之 后 典 型 用 词 及 其 说 明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一 表 示 很 严 格, 非 这 样 做 不 可 的 用 词 : 正 面 词 采 用 必 须, 反 面 词 采 用 严 禁 ; 二 表 示 严 格, 在 正 常 情 况 均 应 这 样 做 的 用 词 : 正 面 词 采 用 应, 反 面 词 采 用 不 应 或 不 得 ;

45 三 表 示 允 许 稍 有 选 择, 在 条 件 许 可 时 首 先 应 这 样 做 的 用 词 : 正 面 词 采 用 宜, 反 面 词 采 用 不 宜 ; 四 表 示 有 选 择,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 这 样 做 的 用 词, 采 用 可 第 三 十 一 条 引 用 标 准 名 录 的 编 写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一 引 用 标 准 名 录 应 是 标 准 正 文 所 引 用 过 的 标 准 或 参 照 采 纳 的 国 际 标 准 国 外 标 准, 其 内 容 应 包 括 标 准 名 称 及 编 号, 标 准 编 号 应 与 正 文 的 引 用 方 式 一 致 ; 二 应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地 方 标 准 及 参 照 采 纳 的 国 际 标 准 或 国 外 标 准 的 层 次, 依 次 列 出 ; 三 当 每 个 层 次 有 多 个 标 准 时, 应 按 先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后 产 品 标 准 的 顺 序, 依 标 准 编 号 顺 序 排 列 ; 四 参 照 采 纳 的 国 际 标 准 或 国 外 标 准 应 按 先 国 际 标 准 后 国 外 标 准 的 顺 序, 依 标 准 编 号 顺 序 排 列 第 三 章 层 次 划 分 及 编 号 第 一 节 层 次 划 分 第 三 十 二 条 标 准 正 文 应 按 章 节 条 款 项 划 分 层 次 在 同 一 层 次 中 应 按 先 主 后 次 共 性 优 先 的 原 则 进 行 排 序 第 三 十 三 条 章 是 标 准 的 分 类 单 元, 节 是 标 准 的 分 组 单 元, 条 是 标 准 的 基 本 单 元 条 应 表 达 一 个 具 体 内 容, 当 其 层 次 较 多 时, 可 细 分 为 款, 款 亦 可 再 分 成 项 当 某 节 内 容 较 多 或 内 容 较 复 杂 时, 可 在 该 节 增 加 次 分 组 单 元, 但 所 属 节 的 条 文 编 号 应 连 续 ; 次 分 组 单 元 的 编 号 应 采 用 大 写

46 罗 马 数 字 顺 序 编 号 第 二 节 层 次 编 号 第 三 十 四 条 标 准 的 章 节 条 编 号 应 采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层 次 之 间 加 圆 点, 圆 点 应 加 在 数 字 的 右 下 角 第 三 十 五 条 章 的 编 号 应 在 同 一 标 准 内 自 始 至 终 连 续 ; 节 的 编 号 应 在 所 属 章 内 连 续 ; 条 的 编 号 应 在 所 属 的 节 内 连 续 当 章 内 不 分 节 时, 条 的 编 号 中 对 应 节 的 编 号 应 采 用 0 表 示 第 三 十 六 条 款 的 编 号 应 采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项 的 编 号 应 采 用 带 右 半 括 号 的 阿 拉 伯 数 字 款 的 编 号 应 在 所 属 的 条 内 连 续 ; 项 的 编 号 应 在 所 属 的 款 内 连 续 第 三 节 附 录 第 三 十 七 条 附 录 的 层 次 划 分 和 编 号 方 法 应 与 正 文 相 同 但 附 录 的 编 号 应 采 用 大 写 正 体 英 文 字 母, 从 A 起 连 续 编 号 编 号 应 写 在 附 录 两 字 后 面 例 如 : 附 录 A;A.2;A.2.1 等 附 录 号 不 得 采 用 I O X 三 个 字 母 第 三 十 八 条 附 录 应 按 在 正 文 中 出 现 的 先 后 顺 序 依 次 编 排 附 录 应 设 置 标 题, 其 排 列 格 式 应 在 附 录 号 后 空 一 字 加 标 题 居 中 ; 每 个 附 录 应 另 页 编 排 第 三 十 九 条 附 录 中 表 公 式 图 的 编 号 方 法 应 与 正 文 中 的 表 公 式 图 的 编 号 方 法 一 致 第 四 十 条 当 一 个 附 录 中 的 内 容 仅 为 一 个 表 时, 不 应 编 节

47 条 号, 应 在 附 录 号 前 加 表 字 编 号 例 如 附 录 C 为 一 个 表, 其 编 号 为 表 C 第 四 十 一 条 当 一 个 附 录 中 的 内 容 仅 为 一 个 图 时, 不 应 编 节 条 号, 应 在 附 录 号 前 加 图 字 编 号 例 如 附 录 C 为 一 个 图, 其 编 号 为 图 C 第 四 章 格 式 编 排 第 四 十 二 条 标 准 中 的 每 章 应 另 起 一 页 编 排 章 节 应 设 置 标 题, 其 排 列 格 式 应 在 章 节 号 后 空 一 字 加 标 题 居 中 ; 条 号 的 排 列 格 式 从 左 起 顶 格 书 写 ; 款 号 从 左 起 空 二 字 书 写 ; 条 款 的 内 容 应 在 编 号 后 空 一 字 书 写, 换 行 时 应 顶 格 书 写 项 号 应 左 起 空 三 字 书 写, 其 内 容 应 在 编 号 后 接 写, 换 行 时 应 与 上 行 首 字 对 齐 若 条 文 分 段 叙 述 时, 每 段 第 一 行 均 左 起 空 二 字 书 写 第 四 十 三 条 术 语 符 号 一 章, 当 同 时 存 在 术 语 和 符 号 时, 应 分 节 编 写 每 个 术 语 应 编 写 为 一 条, 其 内 容 应 包 括 中 文 名 称 英 文 名 称 术 语 定 义 中 文 名 称 和 英 文 名 称 应 在 编 号 后 空 一 字 书 写, 中 文 名 称 后 空 两 字 书 写 英 文 对 应 词, 术 语 定 义 应 在 英 文 名 称 换 行 后 空 两 字 书 写 符 号 内 容 应 包 括 符 号 及 其 涵 义, 符 号 与 涵 义 之 间 应 加 破 折 号, 符 号 的 计 量 单 位 不 应 列 出 符 号 可 不 编 号, 但 应 按 字 母 顺 序 排 列 对 性 质 相 同 的 多 个 符 号 可 归 为 一 条

48 第 五 章 引 用 标 准 第 四 十 四 条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可 以 引 用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不 应 引 用 地 方 标 准 ; 地 方 标 准 可 以 引 用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或 地 方 标 准 被 引 用 的 行 业 标 准 或 地 方 标 准 必 须 是 经 备 案 的 标 准 第 四 十 五 条 当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或 国 外 标 准 的 有 关 内 容 时, 不 得 引 用 其 名 称 和 编 号, 应 将 采 纳 的 相 关 内 容 结 合 标 准 编 写 的 实 际, 作 为 标 准 的 正 式 条 文 列 出 第 四 十 六 条 当 标 准 中 涉 及 的 内 容 在 有 关 的 标 准 中 已 有 规 定 时, 宜 引 用 这 些 标 准 代 替 详 细 规 定, 不 宜 重 复 被 引 用 标 准 中 相 关 条 文 的 内 容 第 四 十 七 条 对 标 准 条 文 中 引 用 的 标 准 在 其 修 订 后 不 再 适 用, 应 指 明 被 引 用 标 准 的 名 称 代 号 顺 序 号 年 号 例 如 : GB50***-2006 第 四 十 八 条 对 标 准 条 文 中 被 引 用 的 标 准 在 其 修 订 后 仍 然 适 用, 应 指 明 被 引 用 标 准 的 名 称 代 号 和 顺 序 号, 不 写 年 号 例 如 : GB50*** 第 四 十 九 条 强 制 性 条 文 中 引 用 其 他 标 准, 仅 表 示 在 执 行 该 强 制 性 条 文 时, 必 须 同 时 执 行 被 引 用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 强 制 性 条 文 中 不 应 引 用 本 标 准 中 非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内 容

49 第 六 章 编 写 细 则 第 一 节 一 般 规 定 第 五 十 条 标 准 的 编 号 应 符 合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标 准 一 经 编 号, 其 顺 序 号 不 应 改 变 经 修 订 重 新 发 布, 应 将 原 标 准 发 布 年 号 改 为 该 标 准 重 新 发 布 的 年 号 行 业 标 准 和 地 方 标 准 的 备 案 顺 序 号 不 应 改 变 第 五 十 一 条 标 准 的 封 面 及 扉 页 应 按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出 版 印 刷 规 定 的 格 式 编 写 第 二 节 典 型 用 语 第 五 十 二 条 标 准 条 文 中, 条 款 之 间 承 上 启 下 的 连 接 用 语, 应 采 用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或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等 典 型 用 语 第 五 十 三 条 在 本 标 准 条 文 中 引 用 其 他 条 文 时, 应 采 用 符 合 本 标 准 ( 规 范 规 程 ) 第 *.*.* 条 的 规 定 或 按 本 标 准 ( 规 范 规 程 ) 第 *.*.* 条 的 规 定 采 用 等 典 型 用 语 第 五 十 四 条 在 本 标 准 条 文 中 引 用 其 他 表 公 式 时, 应 分 别 采 用 按 本 标 准 ( 规 范 规 程 ) 表 *.*.* 的 规 定 取 值 和 按 本 标 准 ( 规 范 规 程 ) 公 式 (*.*.*) 计 算 等 典 型 用 语 第 五 十 五 条 在 叙 述 性 文 字 段 中 描 述 偏 差 范 围 时, 应 采 用 允 许 偏 差 为 的 典 型 用 语, 不 应 写 成 大 于 ( 或 小 于 ) 超 过 等

50 第 三 节 表 第 五 十 六 条 当 条 文 中 采 用 表 有 利 于 对 标 准 的 理 解 时, 宜 采 用 表 格 的 方 式 表 述 第 五 十 七 条 表 应 有 表 名, 并 应 列 于 表 格 上 方 居 中 第 五 十 八 条 条 文 中 的 表 应 按 条 号 前 加 表 字 编 号 当 同 一 个 条 文 中 有 多 个 表 时, 可 在 条 号 后 加 表 的 顺 序 号 例 如 : 第 条 的 两 个 表, 其 表 编 号 应 分 别 为 表 表 表 的 编 号 后 应 空 一 字 列 出 表 名, 一 并 居 中 排 于 表 格 顶 线 上 方 例 如 : 表 围 墙 与 各 建 ( 构 ) 筑 物 的 最 小 间 距 建 ( 构 ) 筑 物 名 称 最 小 间 距 (m) 甲 类 物 料 仓 库 及 堆 场 10.0 一 般 建 筑 物 5.0 道 路 路 面 1.5 标 准 轨 距 铁 路 5.0 第 五 十 九 条 表 应 排 在 有 关 条 文 附 近, 与 条 文 的 内 容 相 呼 应, 并 应 采 用 符 合 表 *.*.* 规 定 或 按 表 *.*.* 的 规 定 确 定 等 典 型 用 语 表 中 的 栏 目 和 数 值 可 根 据 情 况 横 列 或 竖 列 当 遇 大 表 格 需 跨 两 页 及 以 上 时, 应 在 每 页 重 复 表 的 编 号, 并 在 续 排 表 的 编 号 前 加 续 表 二 字 第 六 十 条 表 内 数 值 对 应 位 置 应 对 齐, 表 栏 中 文 字 或 数 字 相 同 时, 应 重 复 写 出 当 表 栏 中 无 内 容 时, 应 以 短 横 线 表 示, 不 留

51 空 白 表 内 同 一 表 栏 中 数 值 应 以 小 数 点 或 者 以 等 符 号 为 准 上 下 对 齐 ; 数 值 的 有 效 位 数 应 相 同 第 六 十 一 条 表 中 各 栏 数 值 的 计 量 单 位 相 同 时, 应 把 共 同 的 计 量 单 位 加 括 号 后 紧 接 表 格 名 右 方 书 写 若 计 量 单 位 不 同 时, 应 将 计 量 单 位 分 别 写 在 各 栏 标 题 或 各 栏 数 值 的 右 方 或 正 下 方 第 四 节 公 式 第 六 十 二 条 条 文 中 的 公 式 应 按 条 号 编 号, 并 加 圆 括 号, 列 于 公 式 右 侧 顶 格 当 同 一 条 文 中 有 多 个 公 式 时, 应 连 续 编 号 例 如 :( ) ( ) 第 六 十 三 条 条 文 中 的 公 式 应 居 中 书 写 第 六 十 四 条 公 式 应 接 排 在 有 关 条 文 的 后 面, 与 条 文 的 内 容 相 呼 应, 并 可 采 用 按 下 式 计 算 或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等 典 型 用 语 第 六 十 五 条 公 式 中 符 号 的 涵 义 和 计 量 单 位, 应 在 公 式 下 方 式 中 二 字 后 注 释 公 式 中 多 次 出 现 的 符 号, 应 在 第 一 次 出 现 时 加 以 注 释, 以 后 出 现 时 可 不 重 复 注 释 第 六 十 六 条 公 式 中 符 号 的 注 释 不 得 再 出 现 公 式 式 中 二 字 应 左 起 顶 格, 加 冒 号 后 接 写 需 注 释 的 符 号 符 号 与 注 释 之 间 应 加 破 折 号, 破 折 号 占 两 字 每 条 注 释 均 应 另 起 一 行 书 写 若 注 释 内 容 较 多 需 要 回 行 时, 文 字 应 在 破 折 号 后 对 齐, 各 破 折 号 也 应 对 齐

52 第 五 节 图 第 六 十 七 条 标 准 中 引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地 图 时, 应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第 六 十 八 条 图 应 有 图 名, 并 应 列 于 图 下 方 居 中 第 六 十 九 条 条 文 中 的 图 应 按 条 号 前 加 图 字 编 号 当 一 个 条 文 中 有 多 个 图 时, 可 在 条 文 号 后 加 图 的 顺 序 号 例 如 : 第 条 有 两 个 图, 其 图 号 应 分 别 为 图 图 第 七 十 条 对 几 个 分 图 组 成 一 个 图 号 的 图, 在 每 个 分 图 下 方 采 用 (a) (b) (c)... 顺 序 编 号 并 书 写 分 图 名 第 七 十 一 条 图 应 排 在 有 关 条 文 内 容 之 后 可 在 条 文 中 采 用 括 号 标 出 图 的 编 号 第 七 十 二 条 图 中 不 宜 写 文 字, 可 采 用 图 注 号 或 a b c..., 图 注 应 在 图 的 编 号 及 图 名 下 方 排 列 例 如 : 图 预 留 洞 法 拼 樘 料 与 墙 体 的 固 定 1 拼 樘 料 ;2 伸 缩 缝 填 充 物 ;3 增 强 型 钢 ;4 水 泥 砂 浆

53 第 六 节 数 值 第 七 十 三 条 标 准 中 的 数 值 应 采 用 正 体 阿 拉 伯 数 字 但 在 叙 述 性 文 字 段 中, 表 达 非 物 理 量 的 数 字 为 一 至 九 时, 可 采 用 中 文 数 字 书 写 例 如 : 三 力 作 用 于 一 点 第 七 十 四 条 分 数 百 分 数 和 比 例 数 的 书 写, 应 采 用 数 学 符 号 表 示 例 如 : 四 分 之 三 百 分 之 三 十 四 和 一 比 三 点 五, 应 分 别 写 成 3/4 34% 和 第 七 十 五 条 当 书 写 的 数 值 小 于 1 时, 必 须 写 出 前 定 位 的 0 小 数 点 应 采 用 圆 点 例 如 :0.001 第 七 十 六 条 书 写 四 位 和 四 位 以 上 的 数 字, 应 采 用 三 位 分 节 法 例 如 :10,000 第 七 十 七 条 标 准 中 标 明 量 的 数 值, 应 反 映 出 所 需 的 精 确 度 数 值 的 有 效 位 数 应 全 部 写 出 例 如 : 级 差 为 0.25 的 数 列, 数 列 中 的 每 一 个 数 均 应 精 确 到 小 数 点 后 第 二 位 正 确 的 书 写 :1.50,1.75,2.00 不 正 确 的 书 写 :1.5,1.75,2 第 七 十 八 条 当 多 位 数 的 数 值 需 采 用 10 的 幂 次 方 式 表 达 时, 有 效 位 数 中 的 0 必 须 全 部 写 出 例 如 : 这 个 数, 若 已 明 确 其 有 效 位 数 是 三 位, 则 应 写 成 , 若 有 效 位 数 是 一 位 则 应 写 成 第 七 十 九 条 多 位 数 数 值 不 应 断 开 换 行 换 页 第 八 十 条 带 有 表 示 偏 差 范 围 的 数 值 应 按 下 列 示 例 书 写 : 20 ±2 或 (20±2), 不 应 写 成 20±2 ;

54 , 不 应 写 成 20 + ; ±0.05, 不 应 写 成 0.65±.05; mm, 不 应 写 成 50 + mm; 0 0 (55±4)%, 不 应 写 成 55±4% 或 55%± 4% 第 八 十 一 条 表 示 参 数 范 围 的 数 值, 应 按 下 列 方 式 书 写 : 10N~15N 或 (10~15)N, 不 应 写 成 10~15N; 10%~12%, 不 应 写 成 10~20%; ~ , 不 应 写 成 1.1~ ; 18 ~36 30', 不 应 写 成 18~36 30'; 18 30'~-18 30', 不 应 写 成 ±18 ±30' 第 八 十 二 条 带 有 长 度 单 位 的 数 值 相 乘, 应 按 下 列 方 式 书 写 : 外 形 尺 寸 l b h(mm): , 或 240mm 120mm 60mm, 不 应 写 成 mm 第 七 节 量 单 位 的 名 称 及 符 号 第 八 十 三 条 标 准 中 的 物 理 量 和 有 数 值 的 单 位 应 采 用 符 号 表 示, 不 应 使 用 中 文 外 文 单 词 ( 或 缩 略 词 ) 代 替 第 八 十 四 条 符 号 代 表 特 定 的 概 念, 代 号 代 表 特 定 的 事 项 在 条 文 叙 述 中, 不 得 使 用 符 号 代 替 文 字 说 明 例 如 : 正 确 书 写 不 正 确 书 写 (1) 钢 筋 每 米 重 量 (1) 钢 筋 每 m 重 量 (2) 搭 接 长 度 应 大 于 12 倍 板 厚 (2) 搭 接 长 度 应 >12 倍 板 厚

55 (3) 测 量 结 果 以 百 分 数 表 示 (3) 测 量 结 果 以 % 表 示 第 八 十 五 条 在 标 准 中 应 正 确 使 用 符 号 单 位 的 符 号 应 采 用 正 体 字 母 物 理 量 的 主 体 符 号 应 采 用 斜 字 母, 上 角 标 下 角 标 应 采 用 正 体 字 母, 其 中 代 表 序 数 的 i j 为 斜 体 代 号 应 采 用 正 体 字 母 第 八 十 六 条 当 标 准 条 文 中 列 有 同 一 计 量 单 位 的 系 列 数 值 时, 可 仅 在 最 末 一 个 数 值 后 写 出 计 量 单 位 的 符 号 例 如 : MPa 第 八 节 标 点 符 号 和 简 化 字 第 八 十 七 条 图 名 表 名 公 式 表 栏 标 题, 不 应 采 用 标 点 符 号 ; 表 中 文 字 可 使 用 标 点 符 号, 最 末 一 句 不 用 句 号 第 八 十 八 条 在 条 文 中 不 宜 采 用 括 号 方 式 表 达 条 文 的 补 充 内 容 ; 当 需 要 使 用 括 号 时, 括 号 内 的 文 字 应 与 括 号 前 的 内 容 表 达 同 一 含 义 第 八 十 九 条 标 点 符 号 应 采 用 中 文 标 点 书 写 格 式 句 号 应 采 用, 不 采 用. ; 范 围 符 号 应 采 用 ~, 不 采 用 ; 连 接 号 应 采 用 -, 只 占 半 格, 写 在 字 间 ; 破 折 号 占 两 格 第 九 十 条 每 个 标 点 符 号 应 占 一 格 各 行 开 始 的 第 一 格 除 引 号 括 号 省 略 号 和 书 名 号 外, 不 得 书 写 其 他 标 点 符 号, 标 点 符 号 可 书 写 在 上 行 行 末, 但 不 占 一 格 第 九 十 一 条 注 中 或 公 式 的 式 中, 其 中 间 注 释 结 束 后 加 分 号, 最 后 的 注 释 结 束 后 加 句 号

56 第 九 十 二 条 标 准 条 文 及 条 文 说 明 应 采 用 国 家 正 式 公 布 实 施 的 简 化 汉 字 第 九 节 注 第 九 十 三 条 注 应 采 用 顺 序 编 号 注 的 字 体 应 比 正 文 字 体 小 一 号 第 九 十 四 条 当 条 文 中 有 注 释 时, 其 内 容 应 纳 入 条 文 说 明 当 确 有 必 要 时, 可 在 条 文 的 下 方 列 出 注 释 内 容 中 不 得 出 现 图 表 或 公 式 第 九 十 五 条 表 注 可 对 表 的 内 容 作 补 充 说 明 和 补 充 规 定 表 注 应 列 于 表 格 下 方, 采 用 注 与 其 他 注 释 区 分 表 中 只 有 一 个 注 时, 应 在 注 的 第 一 行 文 字 前 标 明 注 : ; 同 一 表 中 有 多 个 注 时, 应 标 明 注 : 等 第 九 十 六 条 图 注 不 应 对 图 的 内 容 作 规 定, 仅 对 图 的 理 解 作 说 明 图 注 列 于 图 名 的 下 方 第 九 十 七 条 角 注 可 对 条 文 或 表 中 的 内 容 作 解 释 说 明, 术 语 和 符 号 不 得 采 用 角 注 角 注 应 标 注 在 所 需 注 释 内 容 的 右 上 角 第 九 十 八 条 注 的 排 列 格 式 应 另 起 一 行 列 于 所 属 条 文 下 方, 左 起 空 二 字 书 写, 在 注 字 后 加 冒 号, 接 写 注 释 内 容 每 条 注 释 换 行 书 写 时, 应 与 上 行 注 释 的 首 字 对 齐 第 七 章 条 文 说 明 第 九 十 九 条 条 文 说 明 的 编 写 应 符 合 下 列 原 则 :

57 一 标 准 正 文 中 的 条 文 宜 编 写 相 应 的 条 文 说 明 ; 当 正 文 条 文 简 单 明 了 易 于 理 解 无 需 解 释 时, 可 不 作 说 明 ; 二 强 制 性 条 文 必 须 编 写 条 文 说 明, 且 必 须 表 述 作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理 由 ; 三 条 文 说 明 不 得 对 标 准 正 文 的 内 容 作 补 充 规 定 或 加 以 引 伸 ; 四 条 文 说 明 不 得 写 入 涉 及 国 家 规 定 的 保 密 内 容 ; 五 条 文 说 明 不 得 写 入 有 损 公 平 公 正 原 则 的 内 容 第 一 百 零 条 条 文 说 明 应 包 括 封 面 页 制 订 ( 或 修 订 ) 说 明 目 次 所 需 说 明 的 内 容 第 一 百 零 一 条 条 文 说 明 封 面 页 应 包 括 标 准 类 别 标 准 名 称 标 准 编 号 以 及 条 文 说 明 字 样 第 一 百 零 二 条 制 订 ( 或 修 订 ) 说 明 应 简 述 标 准 编 制 遵 循 的 主 要 原 则 编 制 工 作 概 况 重 要 问 题 说 明 以 及 尚 需 深 入 研 究 的 有 关 问 题 对 修 订 标 准, 尚 应 包 括 上 次 标 准 内 容 变 化 的 主 要 情 况 及 编 制 单 位 主 要 人 员 名 单 第 一 百 零 三 条 条 文 说 明 目 次 应 根 据 条 文 说 明 的 实 际 章 节 按 顺 序 列 出 章 名 节 名 及 页 码 第 一 百 零 四 条 条 文 说 明 的 章 节 标 题 和 编 号 应 与 正 文 相 一 致 第 一 百 零 五 条 条 文 说 明 内 容 的 编 写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一 应 按 标 准 的 章 节 条 顺 序, 以 条 为 基 础 进 行 说 明 需 对 术 语 符 号 说 明 时, 可 按 章 或 节 为 基 础 进 行 说 明 ;

58 二 条 文 说 明 应 主 要 说 明 正 文 规 定 的 目 的 理 由 主 要 依 据 及 注 意 事 项 等 对 引 用 的 重 要 数 据 和 图 表 还 应 说 明 出 处 ; 三 条 文 说 明 的 表 述 应 严 谨 明 确 简 练 易 懂, 具 有 较 强 的 针 对 性 ; 四 内 容 相 近 的 相 邻 条 文 可 合 写 说 明, 其 编 号 可 采 用 ~ 简 写 例 如 :3.2.2~3.2.6; 五 对 修 订 或 局 部 修 订 的 标 准, 其 修 改 条 文 的 说 明 应 作 相 应 修 改, 并 应 对 新 旧 条 文 进 行 对 比 说 明 未 修 改 的 条 文 宜 保 留 原 条 文 说 明, 也 可 根 据 需 要 重 新 进 行 说 明 ; 六 条 文 说 明 的 表 格 图 和 公 式 编 号, 可 分 别 采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按 流 水 号 连 续 编 排 ; 七 条 文 说 明 的 内 容 不 得 采 用 注 释 ; 八 当 条 文 说 明 与 正 文 合 订 出 版 时, 其 页 码 应 与 正 文 连 续 编 排, 其 中 封 面 页 应 为 暗 码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一 百 零 六 条 本 规 定 由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标 准 定 额 司 负 责 解 释 第 一 百 零 七 条 本 规 定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施 行

59 - 56 -

60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设 计 编 写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统 一 规 范 标 准 设 计 编 制 格 式, 确 保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设 计 编 制 质 量, 结 合 我 省 实 际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所 称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设 计 ( 简 称 标 准 设 计 ) 是 指 依 据 国 家 行 业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和 国 家 及 我 省 的 文 件 政 策 编 制 的 通 用 设 计 文 件 和 应 用 设 计 文 件 第 三 条 编 制 标 准 设 计 应 做 到 格 式 规 范, 图 面 清 晰, 说 明 简 明, 便 于 利 用,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深 度 的 规 定 第 四 条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设 计 的 编 制 ( 修 订 ) 审 核 出 版 发 行 解 释 等 日 常 工 作 由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实 施 第 二 章 构 成 和 编 号 第 五 条 标 准 设 计 由 封 面 书 名 页 图 纸 补 充 部 分 等 四 部 分 组 成 第 六 条 标 准 设 计 的 编 号 即 图 集 号, 由 江 苏 省 省 名 的 简 称 代 号 苏 专 业 分 类 号 顺 序 号 和 批 准 年 号 构 成 推 荐 性 标 准 设 计 应 在 专 业 分 类 号 后 增 加 /T 第 七 条 标 准 设 计 按 适 用 条 件 范 围 用 材 类 别 等 分 册 编 制, 并 在 批 准 年 号 后 增 加 ( 一 ) ( 二 ) ( 三 )..., 表 示 第 一 分 册

61 第 二 分 册 第 三 分 册 例 如 : 苏 JXX-200X( 一 ) 第 八 条 专 业 代 号 采 用 该 专 业 名 称 中 有 代 表 性 的 汉 字 拼 音 的 第 一 个 字 母 表 示, 见 表 1 表 1 标 准 设 计 中 的 专 业 代 号 专 业 建 筑 结 构 给 排 水 电 气 暖 通 勘 察 市 政 代 号 J G S D N K Z 第 九 条 标 准 设 计 的 编 号 由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确 定, 在 编 制 单 位 提 交 报 批 稿 前 提 供 编 制 人 不 得 自 设 编 号 第 十 条 修 编 标 准 设 计 的 编 号 除 年 号 做 相 应 变 更 外, 其 他 部 分 仍 沿 用 原 编 号 不 变 如 果 某 项 标 准 设 计 废 止, 其 编 号 应 空 缺 第 三 章 编 制 第 一 节 封 面 第 十 一 条 封 面 上 印 有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设 计 标 准 设 计 名 称 图 集 号 出 版 社 的 字 样 第 十 二 条 标 准 设 计 的 封 面 颜 色 应 按 专 业 区 分, 并 符 合 表 2 的 规 定 表 2 标 准 设 计 封 面 颜 色 规 定 专 业 建 筑 市 政 结 构 给 排 水 电 气 暖 通 勘 察 代 号 黄 色 蓝 色 绿 色 红 色 灰 色 土 黄 色

62 第 二 节 书 名 页 第 十 三 条 书 名 页 包 括 扉 页 版 权 页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批 准 文 件 第 十 四 条 标 准 设 计 的 扉 页 正 面 第 一 行 为 :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设 计 ; 第 二 行 为 : 标 准 设 计 名 称 ; 第 三 行 为 : 图 集 号 ; 第 四 行 为 : 主 编 单 位 ; 第 五 行 为 : 批 准 部 门 ; 第 六 行 为 : 组 织 单 位 ; 第 六 行 为 : 实 施 日 期 ; 第 七 行 为 : 出 版 社 第 十 五 条 标 准 设 计 的 扉 页 背 面 为 版 权 页, 其 编 写 应 符 合 相 关 出 版 规 定 第 十 六 条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批 准 发 布 文 件 的 首 页 应 设 在 正 文 前 的 奇 数 页 上 第 三 节 正 文 第 十 七 条 标 准 设 计 的 正 文 部 分, 包 括 目 录 编 制 说 明 图 表 图 样 等 第 十 八 条 图 纸 的 图 面 尺 寸 ( 宽 高 ) 为 230mm 160mm 特 殊 情 况 下, 图 面 尺 寸 可 采 用 同 侧 延 长 法 加 长, 加 长 部 分 的 尺 寸 应 为 边 长 的 1/8 及 其 倍 数 图 框 线 图 名 栏 用 0.6mm 宽 粗 实 线 绘 制 图 名 栏 底 线 和 右 边 线 应 与 图 框 线 重 合 第 十 九 条 图 纸 首 页 的 上 方 为 标 题 栏 责 任 栏 ( 图 签 栏 ), 下 方 为 目 录 的 编 排 区 右 下 角 为 图 名 栏 标 题 栏 包 括 标 准 设 计 名 称, 批 准 部 门, 主 编 单 位, 参 编 单 位,

63 组 织 单 位, 批 准 文 号, 图 集 号, 修 编 替 代, 实 施 日 期 责 任 栏 包 括 主 编 单 位 负 责 人 主 编 单 位 技 术 负 责 人, 技 术 审 核 人, 技 术 校 核 人 设 计 负 责 人 图 名 栏 包 括 图 名 图 集 号 和 页 次 第 二 十 条 目 录 分 左 右 两 部 分 布 置, 从 上 往 下, 先 左 后 右 依 次 排 序 目 录 里 的 图 名 起 止 页 码 应 与 相 应 的 图 名 栏 上 的 图 名 页 码 一 致 第 二 十 一 条 编 制 说 明 应 简 明 扼 要, 严 谨 规 范, 便 于 理 解 引 用 内 容 包 括 编 制 依 据 适 用 范 围 主 要 内 容 设 计 施 工 等 要 素 索 引 方 式 及 其 它 相 关 内 容 编 排 层 次 如 下 : 第 二 十 二 条 图 纸 的 图 面 力 求 美 观 文 字 说 明 图 样 图 表 等 编 排 应 匀 称, 线 条 图 例 表 示 方 法 等 均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制 图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 第 二 十 三 条 图 纸 中 采 用 的 技 术 名 词 术 语 符 号 和 计 量 单 位 应 按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规 范 的 规 定 执 行 如 无 统 一 规 定 可 采 用 本 专 业 通 用 的 名 词 术 语 和 符 号 第 二 十 四 条 图 纸 必 须 采 用 CAD 技 术 绘 制 用 专 业 软 件 绘 图 部 分 须 分 解 存 图 第 二 十 五 条 图 纸 中 的 文 字 数 字 采 用 Windows 操 作 系 统 自 带 的 仿 宋 字 体 (GB2312) 用 于 文 字 说 明 或 注 尺 寸 与 标 高 标 注

64 详 图 索 引 与 编 号 第 二 十 六 条 图 纸 上 中 文 字 数 字 的 大 小 高 宽 比 字 间 距 行 间 距 以 不 影 响 图 面 整 体 效 果 为 宜 各 个 项 目 字 体 高 度 选 用 见 表 3, 字 的 宽 高 比 宜 取 值 0.7~0.8 行 间 距 宜 为 字 高 的 1~1.5 倍 表 3 正 文 字 体 尺 寸 参 考 表 (mm) 项 目 字 高 度 (1:100) 标 题 350 编 制 说 明 正 文 265 图 中 尺 寸 和 加 注 265 注 释 220 表 内 文 字 220 第 四 节 补 充 部 分 第 二 十 七 条 补 充 部 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列 出 标 准 设 计 的 主 编 单 位 参 编 单 位 ( 参 加 单 位 ) 组 织 单 位 的 单 位 名 称 联 系 人 电 话 审 查 人 员 和 参 加 编 制 人 员 名 单 等 第 四 章 其 他 第 二 十 八 条 标 准 设 计 的 报 批 稿 应 内 容 完 整, 文 字 数 字 线 条 清 晰 线 条 等 级 明 确 图 面 整 洁 第 二 十 九 条 标 准 设 计 报 批 稿 提 交 前, 应 完 善 封 面 书 名 页 补 充 部 分, 并 在 图 纸 首 页 标 题 栏 内 填 写 批 准 文 号

65 第 三 十 条 送 审 稿 经 专 家 审 查 通 过, 编 制 单 位 修 改 完 善 后, 应 向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站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用 于 报 批 及 备 案 归 档 : 1 编 制 说 明 ( 包 括 项 目 编 制 过 程, 主 要 内 容 和 特 点 ) 2 标 准 设 计 纸 质 报 批 稿 3 标 准 设 计 电 子 报 批 稿 4 重 要 的 设 计 依 据 数 据 计 算 过 程 等 资 料 第 三 十 一 条 标 准 设 计 的 出 版 尺 寸 为 横 16 开 ( 宽 高 = 260mm 184mm) 当 书 脊 厚 度 5mm 以 上, 应 在 书 脊 位 置 印 刷 标 准 设 计 名 称 和 出 版 社 名 称 第 三 十 二 条 本 规 定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66 - 63 -

67 - 64 -

68 - 65 -

69 - 66 -

70 - 67 -

71 - 68 -

72 - 69 -

73 - 70 -

74 - 71 -

75 咨 询 电 话 : 监 督 电 话 : 网 址 :

2 3.1 3.2 3.3 3.4 3.5 4.1 4.2 4.3 4.4 4.5 5.1 5.2 5.3 1957 2 7.1 7.2 7.3

2 3.1 3.2 3.3 3.4 3.5 4.1 4.2 4.3 4.4 4.5 5.1 5.2 5.3 1957 2 7.1 7.2 7.3 1 1.1 1.2 2.1 2.2 2 3.1 3.2 3.3 3.4 3.5 4.1 4.2 4.3 4.4 4.5 5.1 5.2 5.3 1957 2 7.1 7.2 7.3 3 6 9.1 9.2 9.3 10.1 10.2 10.3 10.4 11.1 11.2 11.3 11.4 12.1 12.2 12.3 12.4 4 13.1 13.2 13.3 14.1 14.2 1962 14.3

More information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北 京 市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地 方 立 法 参 考 资 料 北 京 市 气 象 局 政 策 法 规 处 二 一 四 年 六 月 北 京 市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地 方 立 法 工 作 参 考 资 料 汇 编 气 象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1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条 例...8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More information

随 着 野 选 择 性 冶 课 程 改 革 的 逐 步 推 进 袁 我 省 掀 起 了 关 于 中 职 教 育 的 高 聚 焦 尧 大 讨 论 尧 深 反 思 院 我 们 到 底 需 要 什 么 样 的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钥 中 职 延 续 的 班 级 授 课 制 究 竟 该 怎 么 变 钥

随 着 野 选 择 性 冶 课 程 改 革 的 逐 步 推 进 袁 我 省 掀 起 了 关 于 中 职 教 育 的 高 聚 焦 尧 大 讨 论 尧 深 反 思 院 我 们 到 底 需 要 什 么 样 的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钥 中 职 延 续 的 班 级 授 课 制 究 竟 该 怎 么 变 钥 影 响 力 关 注 度 启 示 录 课 程 在 选 择 中 绽 放 学 生 在 给 予 中 前 进 要 要 嘉 兴 市 建 筑 工 业 学 校 课 程 改 革 野 五 给 冶 模 式 的 探 究 与 实 践 因 野 学 生 冶 而 制 宜 袁 为 学 生 成 长 尧 学 校 发 展 探 索 出 一 种 野 适 合 的 教 育 冶 是 学 校 一 直 致 力 于 的 奋 斗 目 标 遥 在 野 适 合

More information

95 1. 2. 2

95 1. 2. 2 59 62 ( ) 1 1 95 1. 2. 2 (1) (2) (3) (4) (5) 3. (1) (2) (3) 1. 3 3 4 1 2 *> 38 * 1 *< * * ** ** 38 + 35 2 X6 1 1 $7,500,000 10 X7 $5,550,000 X8 12 31 X9 2 28 $4,600,000 X9 2 28 $7,500,000 10 $750,000 X7

More information

郑 州 市 煤 炭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权 实 施 标 准 (2014) 第 一 章 采 掘 工 程 类 违 法 行 为 第 一 条 擅 自 开 采 保 安 煤 柱 或 采 用 危 及 相 邻 煤 矿 生 产 安 全 危 险 方 法 进 行 采 矿 作 业 的 违 法 行 为 法 律 规 定 :

郑 州 市 煤 炭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权 实 施 标 准 (2014) 第 一 章 采 掘 工 程 类 违 法 行 为 第 一 条 擅 自 开 采 保 安 煤 柱 或 采 用 危 及 相 邻 煤 矿 生 产 安 全 危 险 方 法 进 行 采 矿 作 业 的 违 法 行 为 法 律 规 定 : 郑 煤 2014 158 号 关 于 印 发 郑 州 市 煤 炭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权 实 施 标 准 的 通 知 局 机 关 各 处 ( 室 ) 二 级 机 构 : 现 将 郑 州 市 煤 炭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权 实 施 标 准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原 郑 州 市 煤 炭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 郑 州 市 煤 炭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权 实

More information

部 门 项 目 8 9 10 11 12 国 家 级 市 级 众 创 空 间 奖 励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区 创 新 创 业 扶 持 办 法 ( 试 行 ) ( 大 渡 口 府 办 发 2015 71 ) 第 三 条 众 创 空 间 项 目 培 育 奖 励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部 门 项 目 8 9 10 11 12 国 家 级 市 级 众 创 空 间 奖 励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区 创 新 创 业 扶 持 办 法 ( 试 行 ) ( 大 渡 口 府 办 发 2015 71 ) 第 三 条 众 创 空 间 项 目 培 育 奖 励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大 渡 口 区 公 共 服 务 事 项 目 录 合 计 :14 个 部 门,103 个 大 项,113 个 小 项 部 门 项 目 区 委 组 村 / 社 区 镇 街 区 委 1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接 收 1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接 收 其 他 类 关 于 印 发 组 织 关 系 转 接 和 党 费 收 缴 办 法 的 通 知 ( 渡 区 组 发 2012 366 ) 织 部 党 群 服

More information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京 津 风 沙 源 治 理 二 期 工 程 林 业 建 设 项 目 技 术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京 津 风 沙 源 治 理 二 期 工 程 ( 以 下 简 称 京 津 二 期 工 程 ) 林 业 建 设 技 术 要 求, 保 证 工 程 建 设 的 质 量 和 成 效, 特 制 定 本 技 术 规 定 第 二 条 京 津 二 期 工 程 林 业 建 设 必 须 遵

More information

K526-ML

K526-ML 目 录 C O N T E N T S 21 世 纪 的 养 生 大 趋 势 寻 找 最 自 然 的 自 我 保 健 法 1. 新 世 纪, 新 期 望, 需 要 新 的 养 生 观 点 / 2 2. 生 物 节 律 养 生 应 运 而 生 / 3 3. 注 重 生 物 节 律 养 生, 为 健 康 加 油 / 5 第 课 探 索 充 满 节 律 的 世 界 课 前 热 身 : 判 断 2 分 钟

More information

9#内文P1-48.FIT)

9#内文P1-48.FIT) [ 卷 首 语 ] 我 省 年 鉴 定 人 数 首 破 万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迈 入 新 阶 段 我 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对 高 技 能 人 才 的 需 求 日 益 迫 切 随 着 我 省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和 调 整 优 化 经 济 结 构, 加 快 产 业 升 级, 急 需 一 大 批 高 技 能 人 才 支 撑 同 时, 劳 动 者 技 能 与 岗 位 需

More information

杭 州 安 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杭 州 安 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前 身 系 杭 州 安 鸿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安 鸿 有 限 公 司 ), 安 鸿 有 限 公 司 系 由 谢

More information

童 或 老 人 在 吸 食 果 冻 时 存 在 进 入 气 管 或 支 气 管 的 隐 患 建 议 三 周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必 须 在 监 护 人 的 指 导 下 食 用 学 龄 儿 童 和 老 人 用 小 勺 取 食, 细 嚼 慢 咽 此 外, 果 冻 可 以 给 人 以 饱 腹 感, 儿

童 或 老 人 在 吸 食 果 冻 时 存 在 进 入 气 管 或 支 气 管 的 隐 患 建 议 三 周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必 须 在 监 护 人 的 指 导 下 食 用 学 龄 儿 童 和 老 人 用 小 勺 取 食, 细 嚼 慢 咽 此 外, 果 冻 可 以 给 人 以 饱 腹 感, 儿 果 冻 的 消 费 提 示 一 儿 童 和 老 人 应 谨 慎 食 用 果 冻 由 于 幼 儿 身 体 的 自 我 保 护 机 制 发 育 还 不 完 全, 而 老 人 的 身 体 机 能 有 所 下 降, 所 以 三 岁 以 下 儿 果 冻 是 以 水 食 糖 等 为 主 要 原 料, 辅 以 增 稠 剂 ( 卡 拉 胶 等 )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添 加 或 不 添 加 魔 芋 粉 果 蔬

More information

急 件             国质检食函[2003]681号

急 件             国质检食函[2003]681号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出 口 鳗 鱼 产 品 检 验 检 疫 和 监 管 要 求 ( 试 行 ) 的 通 知 国 质 检 食 函 [2003]681 号 各 直 属 检 验 检 疫 局 : 为 切 实 加 强 出 口 鳗 鱼 产 品 的 检 验 检 疫 工 作 质 量, 保 证 出 口 鳗 鱼 产 品 的 安 全 卫 生 质 量, 总 局 制 定 了 出 口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FEEC4BFB5B3C8BACDC5B9A4D7F7B2DFBBAED6B8B5BCCAD6B2E15F31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FEEC4BFB5B3C8BACDC5B9A4D7F7B2DFBBAED6B8B5BCCAD6B2E15F315F2E646F63> 目 录 党 支 部 概 述 一 党 支 部 的 性 质 01 二 党 支 部 的 作 用 01 三 党 支 部 的 基 本 任 务 01 四 党 支 部 的 组 织 形 式 02 1. 党 员 大 会 02 2.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02 3. 党 小 组 03 五 相 关 制 度 03 党 支 部 书 记 一 党 支 部 书 记 的 产 生 04 二 党 支 部 书 记 的 地 位 04 三

More information

合, 采 取 有 效 的 跟 进 和 配 套 措 施, 加 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防 止 出 现 管 理 脱 节, 不 断 提 高 政 府 管 理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法 治 化 水 平 附 件 :1. 省 政 府 决 定 取 消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2. 省 政 府 决

合, 采 取 有 效 的 跟 进 和 配 套 措 施, 加 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防 止 出 现 管 理 脱 节, 不 断 提 高 政 府 管 理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法 治 化 水 平 附 件 :1. 省 政 府 决 定 取 消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2. 省 政 府 决 洪 泽 县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洪 政 发 2015 72 号 洪 泽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省 市 取 消 和 下 放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的 通 知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各 街 道 办 事 处, 县 各 委 办 局, 县 各 直 属 单 位 : 为 了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和 省 政 府 有 关 取 消 和 下 放 行 政 审 批 评 比 达 标 表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7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8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 10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11 第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7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8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 10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11 第 天 弘 增 利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基 金 管 理 人 : 天 弘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7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8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

More information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 关 于 贯 彻 执 行 社 会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规 定 及 其 配 套 文 件 的 通 知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公 安 局, 顺 德 区 公 安 局 : 现 将 公 安 部 社 会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规 定 ( 公 安 部 令 第 129 号, 以 下 简 称 规 定, 见 附 件 1) 及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监 督 管 理 法 律 文 书 ( 式 样 )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C4EAC9EAB1A8D7A8D2B5BCBCCAF5C8FDBCB6B8DACEBB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C4EAC9EAB1A8D7A8D2B5BCBCCAF5C8FDBCB6B8DACEBBB5C4CDA8D6AA2E646F63> 贵 州 大 学 文 件 贵 大 发 2015 40 号 贵 州 大 学 关 于 2015 年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校 直 各 单 位 : 根 据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2015 年 省 属 高 等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聘 用 评 议 工 作 的 通 知 ( 黔 教 师 发 2015

More information

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研究

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研究 中 国 发 展 研 究 基 金 会 资 助 项 目 我 国 农 产 品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研 究 2013 年 1 月 本 报 告 为 中 国 发 展 研 究 基 金 会 2011-2012 年 发 展 研 究 项 目 资 助 课 题 的 成 果 之 一 课 题 负 责 人 : 杨 东 霞 农 业 部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课 题 组 成 员 : 冯 忠 泽 张 纪 新 于 占 海 贺 利

More information

课 程 结 构 : 一 规 章 制 度 撰 写 二 劳 动 合 同 订 立 变 更 三 工 作 内 容 绩 效 管 理 四 违 纪 违 规 问 题 员 工 处 理 2

课 程 结 构 : 一 规 章 制 度 撰 写 二 劳 动 合 同 订 立 变 更 三 工 作 内 容 绩 效 管 理 四 违 纪 违 规 问 题 员 工 处 理 2 HR 如 何 精 准 预 防 用 工 风 险 和 化 解 劳 动 争 议 主 讲 : 钟 永 棣 2013 年 5 月 12 日 浙 江 杭 州 1 课 程 结 构 : 一 规 章 制 度 撰 写 二 劳 动 合 同 订 立 变 更 三 工 作 内 容 绩 效 管 理 四 违 纪 违 规 问 题 员 工 处 理 2 新 劳 动 法 下,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之 道 与 术 1 打 造 和 谐 高

More information

产 科 麻 醉 指 南 推 荐 剖 宫 产 常 规 采 用 椎 管 内 麻 [ ] 醉, 全 身 麻 醉 (, ) 用 于 产 科 易 发 生 胎 儿 窒 息, 所 以 目 前 主 要 用 于 有 椎 管 内 麻 醉 禁 忌 证 的 产 妇 全 麻 产 科 中 新 生 儿 的 安 全 问 题 一 直

产 科 麻 醉 指 南 推 荐 剖 宫 产 常 规 采 用 椎 管 内 麻 [ ] 醉, 全 身 麻 醉 (, ) 用 于 产 科 易 发 生 胎 儿 窒 息, 所 以 目 前 主 要 用 于 有 椎 管 内 麻 醉 禁 忌 证 的 产 妇 全 麻 产 科 中 新 生 儿 的 安 全 问 题 一 直 中 国 病 理 生 理 杂 志, ( ): - [ 文 章 编 号 ] - ( ) - - 全 身 麻 醉 对 脐 血 乳 酸 以 及 胎 盘 体 视 学 的 影 响 段 善 娥, 张 清 德 ( 暨 南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麻 醉 科,, 彭 雪 梅, 高 雪 松 产 科, 广 东 广 州 ) [ 摘 要 ] 目 的 : 通 过 研 究 全 身 麻 醉 ( ) 与 腰 硬 联 合 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5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5章.doc 第 5 章 软 件 工 程 标 准 5.1 大 纲 要 求 本 章 对 应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师 考 试 大 纲 第 6 章 6.2.3 节 的 内 容 考 试 大 纲 中 对 本 章 的 要 求 有 : 软 件 管 理 指 南 GB/T 16680 1996 计 算 机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文 件 编 制 指 南 GB/T 8567 1988 计 算 机 软 件 需 求 说 明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鐵路佐級-國文(二)

Microsoft Word - 103鐵路佐級-國文(二) 103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試 題 等 別 : 佐 級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類 科 : 事 務 管 理 機 械 工 程 機 檢 工 程 電 力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養 路 工 程 科 目 :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一 單 一 選 擇 題 : 下 列 成 語, 沒 有 錯 別 字 的 選 項 是 : 手 屈 一 指 載 罪 立

More information

背 景 资 料 水 浒 传 写 的 是 北 宋 宣 和 年 间 (1119~1121 前 后 ) 宋 江 等 聚 众 起 义 的 故 事 全 书 描 写 北 宋 末 年 以 宋 江 为 首 的 一 百 零 八 人 在 山 东 梁 山 泊 聚 义 的 故 事 故 事 在 宋 史 和 宋 人 笔 记 里

背 景 资 料 水 浒 传 写 的 是 北 宋 宣 和 年 间 (1119~1121 前 后 ) 宋 江 等 聚 众 起 义 的 故 事 全 书 描 写 北 宋 末 年 以 宋 江 为 首 的 一 百 零 八 人 在 山 东 梁 山 泊 聚 义 的 故 事 故 事 在 宋 史 和 宋 人 笔 记 里 水 浒 传 作 者 简 介 施 耐 庵 ( 约 1296~1370) 中 国 元 末 明 初 作 家 名 子 安, 一 说 名 耳 兴 化 ( 今 江 苏 兴 化 县 ) 人, 原 籍 苏 州 相 传 施 耐 庵 是 水 浒 传 的 作 者 明 嘉 靖 十 九 年 (1540), 高 儒 百 川 书 志 载 : 忠 义 水 浒 传 100 卷 钱 塘 施 耐 庵 的 本 罗 贯 中 编 次 嘉 靖

More information

19 20 21 22 23 24 25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当 年 减 半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核 准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财 产 转 让 收 益 分 期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核 准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技 术 开 发 费 加 计 扣 除 的 核 准 财 政

19 20 21 22 23 24 25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当 年 减 半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核 准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财 产 转 让 收 益 分 期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核 准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技 术 开 发 费 加 计 扣 除 的 核 准 财 政 序 号 批 次 项 目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或 备 注 1 第 一 批 2 (10 项 ) 3 2002.11 对 指 定 企 业 经 营 高 税 率 贵 重 产 品 出 口 退 税 的 对 列 名 企 业 销 售 以 出 顶 进 国 产 棉 退 ( 免 ) 税 的 对 列 名 炼 油 厂 销 售 以 产 顶 进 成 品 油 免 税 的 国 家 税 务 局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部 关 于 明

More information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More information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冀 政 函 2016 10 号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议 案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23 日 省 政 府 第 76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提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More information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条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关 于 公 司 的 基 本 规 定 第 2 条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关 于 公 司 的 立 法 第 3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4 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5 条 公 司 的 责 任 第 6 条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和 分 公 司 第 7 条 子 公 司 第 8 条 附 属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机 构 设 置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 学 与 统 计 学 院 教 师 支 部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实 施 计 划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关 于 在 全 体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方 案 的 精 神 和 普 院 党 发 2016 13 号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 在 全 校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More information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锡 职 院 资 2016 2 号 关 于 印 发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院 部 : 现 将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3 月 28 日 - 1 - 无 锡 职 业 技

More information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文 件 鲁 安 发 2015 39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全 省 冬 春 火 灾 防 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切 实

More information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社 会 保 障 局 权 责 清 单 ( 2015年 版 )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前 言 编 制 权 责 清 单 是 国 家 省 市 部 署 的 一 项 重 大 改 革 任 务 2015 年 8 月, 市 委 办 和 市 政 府 办 联 合 印 发 关 于 推 行 市 县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对 权 责 清 单 工 作 进 行 了 部 署

More information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 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9 月 一 代 建 制 的 定 义 二 代 建 范 围 规 定 三 代 建 单 位 入 库 资 格 及 要 求 四 代 建 单 位 的 职 责 七 代 建 单 位 管 理 费 拨 付 和 计 算 五 代 建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程 序 六 资 金 管 理 与 监 督 八 项 目 前 期 费 用 及 工 程 款 拨 付 九 代 建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生 物 地 质 与 环 境 地 质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2015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方 案 为 了 保 证 我 室 本 年 度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教 学 2014 13 号 ) 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前 言 规 章 制 度 是 指 一 个 集 体 为 了 一 个 共 同 的 目 标, 要 求 成 员 共 同 遵 守 的 规 则, 法 规, 也 是 这 个 集 体 按 一 定 程 序 办 事 的 规 章, 具 有 一 定 的 约 束 力 和 强 制 性 建 立 建 全 规 章 制 度 能 保 证 各 项 工 作 有 秩 序 有 成 效 地 进 行, 使 工 作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提 高 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873 2014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季 度 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More information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简 报 (2011 年 第 一 期 )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务 处 2011 年 7 月 本 期 要 目 教 学 新 闻 王 曙 燕 教 授 荣 获 陕 西 省 教 学 名 师 称 号 2010 2011 年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使 用 及 申 报 情 况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材 出 版

More information

密 级:

密  级: 中 国 保 监 会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O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三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More information

市六届人大--次

市六届人大--次 市 六 届 人 大 七 次 会 议 文 件 (20 20) 附 件 清 远 市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附 件 目 录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1-80 ( 一 )2015 年 清 远 市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1-10 ( 二 )201 2015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年 度 报 告 (2014 年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市 场 规 范 管 理 司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 国 文 联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 中 国 文 学 艺 术 界 联 合 会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12 月 6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公 布 根 据 2016 年 5 月 11 日 财 政 部 关 于 修 改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的 决 定 修 改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人 员 行 为,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主 动 公 开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文 件 顺 教 2015 23 号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镇 ( 街 道 ) 教 育 局 区 属 学 校 : 现 将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More information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2016 年 2 月 29 日 类 别 数 量 合 计 拟 调 整 后 保 留 拟 调 整 小 计 取 消 下 放 转 移 提 请 或 调 整 事 项 行 政 许 可 9 9 1 行 政 处 罚 951 951 行 政 强 制 37 37 行 政 征 收 4 4 行 政 给 付 0 0 行 政 检 查 47 47 行 政 确 认 1 1 行 政 裁 决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序 言 1. 根 据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 简 称 公 约 ) 第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向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提 交 执 行 公 约 第 7 8 次 合 并 报 告 本 报 告 的 撰 写 遵 循 了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 简 称 消 歧 委 员 会 ) 关 于 缔 约 国 定 期 报 告 的 指

More information

本 科 生 手 册 中 南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编 印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富 强 民 主 文 明 和 谐 自 由 平 等 公 正 法 治 爱 国 敬 业 诚 信 友 善 校 徽 : 校 训 : 校 风 : 知 行 合 一 经 世 致 用 向 善 求 真 唯 美 有 容 目 录 一 法 律 法 规 与 上 级 制 度 1 中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法 治 机 关 建 设 规 划 (2013-2018 年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巩 固 我 委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和 转 变 职 能 转 变 作 风 大 调 研 大 讨 论 大 转 变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以 下 简 称 两 转 三 大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成 果,

More information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3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内 容 及 相 关 要 求... 7 第 三 部 分 供 应 商 须 知... 10 第 四 部 分 合 同 文 本... 21 第 五 部 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28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经 龙 口 市 人 民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公 室 批 准, 山 东 信 一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津 招 委 高 发 2016 8 号 市 招 委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区 县 招 生 委 员 会 各 有 关 单 位 :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要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落

More information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之 2015 年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签 署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More information

四、实施步骤

四、实施步骤 遂 安 教 函 2016 96 号 遂 宁 市 安 居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迎 接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教 育 督 导 组, 各 中 小 学, 局 属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各 股 室 : 为 了 顺 利 通 过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经 局 党 组 局 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 ) 日 前,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召 开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反 馈 会 会 议 讨 论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中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形 成 了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现 将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如 下 :

More information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修 正 ) (1996 年 5 月 15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01 年 12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的 决 定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學 校 名 稱 : 學 生 姓 名 : 李 建 衡 級 別 : 五 信 (2012-2013)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9 至 16 節 ) 教 導 年 輕 人 要 全 心 全 意 遵 從 神 的 話 語 和 不 要 偏 離 神 的 命 令 這 幾 節 詩 歌 教 導 我 要 喜 愛 神 的 法 度 和 律 例, 還 要 思 索 神 的 品 格 和 緊 記 祂 的 話 語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More information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管 理 与 校 史 工 作 简 报 2007 年 2 期 ( 总 第 2 期 ) 本 期 要 目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四 川 大 学 各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分 管 领 导 和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名 单 2007 年 四 川 大 学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业 务 培 训 会 议 圆

More information

2014

2014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4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索 引 页 码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1-2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3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4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5-6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7-8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9-121 一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三 学 校 人 员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第 三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中 国 保 监 会 云 南 监 管 局 文 件 云 保 监 发 2014 71 号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保 险 机 构 云 南 省 分 公 司, 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管 理 办 法 ( 保 监 发 2013 10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苏 科 2003 56 号 关 于 印 发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院 属 各 单 位 : 现 将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 苏 州 科 技 大 学 筹 ) 二 00

More information

自评报告合成.doc

自评报告合成.doc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15.08:115.08:115.50:115.16:1 52.74% 63.59% 2003-2004 684 78 723 10902 15081 2004-2005 84 777 11718 15.081 2005-2006 92 814 12620 15.501 2006-2007 80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研 究 信 息 简 报 全 国 妇 联 妇 女 研 究 所 编 2007 年 第 9 期 总 第 81 期 2007 年 9 月 7 日 编 者 按 : 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施 行 以 来, 截 至 目 前, 已 有 新 疆 湖 南 黑 龙 江 江 西 陕 西 贵 州 上 海 安 徽 宁 夏 广 东 浙 江 湖 北 等 12 个

More information

2013 2013 2

2013 2013 2 2013 1 2013 2013 2 3 4 36 2013 3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2013 94,464.84 89,873.01 6,896.66 344.49 94,809.33 96,769.67 1,960.34

More information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當 經 典 遇 上 經 典 - 孟 子 與 火 鳳 燎 原 之 非 人 也 * 江 穰 峰 提 要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深 化 了 孔 子 思 想, 而 自 古 以 來, 許 多 學 者 嘗 試 對 孟 子 一 書 給 予 正 確 的 本 意 詮 釋 抑 或 提 出 符 合 當 代 的 新 說, 諸 家 注 疏 輩 出, 孟 子

More information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文 件 滨 安 监 发 2016 22 号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执 法 工 作 计 划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安 监 局, 滨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安 监 局 高 新 区 安 监 办 北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安 监 中 心, 局 属 各 科

More information

附件3

附件3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事 项 总 表 序 号 执 法 权 分 类 执 法 权 名 称 1 行 政 许 可 ( 权 限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勘 察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和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核 发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序 列 二 级 资 质 及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十 二 五 事 业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2011 年 1 月 21 日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第 三 届 第 五 次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 十 二 五 时 期, 是 我 校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攻 坚 时 期, 也 是 实 现 把 我 校 建 成 全 国 一 流 教 学 研 究 型 政 法 大 学 目 标 的 关 键 时 期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君泰所 稿纸

君泰所 稿纸 房 产 法 苑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本 期 导 读 导 读 标 题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一 中 央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 ( 一 )2009 年 度 1 ( 二 )2010 年 度 6 ( 三 )2011 年 度 11 二 北 京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2 ( 一 )2009 年 度 12 ( 二 )2010

More information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七 十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一 国 家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 二 证 监 会 部 门 规 章... 37 第 105 号 令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38 三 协 会 自 律 规 则... 47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48 私 募

More information

000545C.DOC

000545C.DOC 2004[2218] 2003 12 31 2003 2003 12 31 2003 2003 2003 2003 2002 2003 2002 2003 2003 12 31 1 2 1 1 12 31 3 4 5 6 8 % 1 5 1 2 15 2 3 25 3 5 35 5 100 9 10 11 13 14 15 16 17 18 2 50% 50% 200310 < > 200310

More information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7 --- -- -- 95% 5% ( ) ---- ( ) -- -- ( ) -- M -- - -- -- R ( ) 1 2 3 4 5 6 7 8 9 10 30 +3 +2 +1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广 东 金 融 学 院 研 究 生 手 册 目 录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1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20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28

More information

隐公(元年~十一年)

隐公(元年~十一年) 左 传 目 录 隐 公 ( 元 年 ~ 十 一 年 )--------------------- ---------------------(2 16 页 ) 桓 公 ( 元 年 ~ 十 八 年 )-------------------- --------------------(17 17 31 页 ) 庄 公 ( 元 年 ~ 三 十 二 年 )----------------- -----------------(32

More information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学 生 手 册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27 5. 普 通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設 計 師 : 吳 玉 蘋 上 半 身 ( 上 衣 ) 整 件 上 衣 以 紅 色 白 色 為 主, 前 後 中 心 和 腰 邊 兩 側 以 剪 接 方 式 呈 現, 前 後 中 心 和 袖 子 採 用 紅 花 色 旗 袍 布, 腰 邊 兩 側 為 白 色, 使 整 體 感 覺 看 起 來 有 律 動 感, 在 領 口 方 面 採 用 五 角 領, 使 整 件 上 衣 看 起 來 不 致 於 單 調,

More information

07.....E......./...ec6

07.....E......./...ec6 15, `` `` `` `` `` `` `` `` `` ` `` `` `` `` 701 760 1994 `` `` ; ; `` `` 601627 102 ; 690 705 627 ; `` `` `` `` ; `` `` `` `` 1976 ; ; 1 ; 103 15! 2 34 5 6 104 7 8 ; 9 10 11 105 15 12 13? 14 15 16 17

More information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北 京 林 业 大 学 2016 年 度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5 月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2016 年 预 算 公 开 工 作, 根 据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 以 下 简 称 决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公 开 条

More information

五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三 十 五 条, 内 容 为 : 按 照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不 需 要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寄 宿 制 学 校 幼 儿 园 学 生 校 外 托 管 机 构 小 旅 店 小 型 娱 乐 场 所 以 及 生 产 存 储

五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三 十 五 条, 内 容 为 : 按 照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不 需 要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寄 宿 制 学 校 幼 儿 园 学 生 校 外 托 管 机 构 小 旅 店 小 型 娱 乐 场 所 以 及 生 产 存 储 (2014 年 3 月 26 日 河 南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通 过 ) 河 南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决 定, 对 河 南 省 消 防 条 例 作 如 下 修 改 : 一 将 第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三 项 修 改 为 : 对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每 年 至 少

More information

民 政 部 废 止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目 录 序 号 标 题 文 号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1 民 政 部 关 于 转 发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社 会 团 体 会 费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函 民 函 2006) 240 号 2 民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民 政 部 废 止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目 录 序 号 标 题 文 号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1 民 政 部 关 于 转 发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社 会 团 体 会 费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函 民 函 2006) 240 号 2 民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亏 77- 夕 民 政 部 公 告 第 373 号 民 政 部 政 策 性 文 件 清 理 结 果 公 告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和 文 件 清 理 工 作 的 要 求, 民 政 部 对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以 民 政 部 和 民 政 部 办 公 厅 名 义 印 发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进 行 了 全 面 清 理 经 清 理, 决 定

More information

国家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国家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国 家 信 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公 开 信 息 说 明 一 国 家 信 访 局 职 能 ( 一 ) 负 责 处 理 国 内 群 众 境 外 人 士 法 人 及 其 他 组 织 通 过 信 访 渠 道 给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及 领 导 同 志 的 来 信 来 电, 接 待 来 访 ( 二 ) 负 责 向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及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1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1 证 券 代 码 :601678 股 票 简 称 : 滨 化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5-008 滨 化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负 连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37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37 证 券 代 码 :600963 证 券 简 称 : 岳 阳 林 纸 公 告 编 号 :2016-050 公 司 债 券 代 码 :122257 公 司 债 券 简 称 :12 岳 纸 01 岳 阳 林 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增 加 定 价 原 则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More information

1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甘 肃 省 档 案 馆 实 行 利 用 档 案 收 费 的 批 复 甘 价 综 1988 95 号 1988 年 5 月 30 日 省 物 价 委 18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视 厅 文 化 厅 关 于 制 定 我 省 电 影 电 视 录 像 带

1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甘 肃 省 档 案 馆 实 行 利 用 档 案 收 费 的 批 复 甘 价 综 1988 95 号 1988 年 5 月 30 日 省 物 价 委 18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视 厅 文 化 厅 关 于 制 定 我 省 电 影 电 视 录 像 带 附 件 :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 布 日 期 发 布 部 门 1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文 化 厅 旅 游 局 关 于 调 整 我 省 文 物 参 观 点 门 票 的 通 甘 价 综 1986 14 号 1986 年 2 月 5 日 省 物 价 委 省 文 化 厅 省 旅 游 局 2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调 整 涉 外 宾 馆 ( 饭 店 ) 客 房 收 费 标 准 的

More information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史 玉 英 ( 女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史 玉 英 ( 女 2011 中 共 宜 都 市 委 宜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宜 都 市 党 史 地 方 志 办 公 室 主 办 主 编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More information

人身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指引手册(最终版).doc

人身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指引手册(最终版).doc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法 律 法 规 指 引 手 册 序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的 管 理 人 员 在 日 常 经 营 中 依 法 合 规 地 实 施 管 理 行 为, 不 仅 能 够 有 效 地 防 范 和 化 解 保 险 经 营 风 险, 同 时 也 能 更 好 地 服 务 于 投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保 护 投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More information